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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炭突 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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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施工說明書總則及有關規定等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元月版 ( 工程 )3-1
2 目錄 一 施工說明書總則 3-3 二 工程剩廢料管理細則 3-12 三 各類設備裸露部分油漆塗料及顏色之規定 3-13 四 局限空間作業注意要點 3-15 五 營造 ( 或安裝工程 ) 綜合保險補充規定 3-23 六 台灣自來水公司廠商品質管制作業規定 3-30 七 勞工安全衛生施工說明書及工地環境保護施工規範 3-54 八 承攬商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規則 3-61 九 台灣自來水公司共同作業協議組織 3-73 十 加強公共工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 3-76 十一 工程告示牌設置規定 3-80 十二 自來水公司管線 水池工程試水使用本公司自來水水費繳交作業要點 3-87 ( 工程 )3-2
3 一 施工說明書總則 一 本施工說明書總則及其所附之施工細則均為工程契約之一部份, 工程契約所附之設計圖, 及一切隨後陸續所發給之各項施工詳圖, 均屬有效 二 凡甲方所發有關本工程之函件, 無論簽送掛號郵寄, 或用其他方法遞送, 乙方均須切實遵照辦理 ; 如有異議, 應於規定期限內用書面提出理由, 倘無期限者, 應於文到十日內用書面提出理由, 否則即視為已予同意 三 本工程施工說明書 圖樣 與詳細表等, 如遇不符, 或有疑問之處, 應即詢問, 並遵照監造單位現場人員之解釋 ; 結算時依契約內容之規定辦理, 但為工程習慣上所不可缺者, 乙方應依照監造單位現場人員所指示辦理, 不得藉詞推諉, 或要求加價 四 監造單位現場人員視工程進行之需要, 得隨時發給各項施工詳圖, 乙方應即照做 五 圖樣如有不明晰之處, 應以監造單位現場人員之解釋為準 圖樣上之尺寸, 除特別註明之外, 均為公制, 並以註明之數字為準 未註明數字之處, 不得以比例尺估量施工 ; 如因草率從事, 致與設計原意不符時, 乙方須負責將不符部份拆除重做, 其損失不另補償 六 凡工程之某部, 見於各種縮尺不同之圖樣上, 皆以甲方主辦工程單位所發給之最詳細圖樣為準 七 為工程上之需要, 監造單位現場人員得通知乙方提出各該需要部份之足尺大樣, 由監造單位現場人員核准後, 再進行工作 ; 但該項大樣如與施工說明書, 及圖樣有不符之處, 乙方應先聲明, 否則雖經監造單位現場人員核准, 仍應由乙方負其責任 八 監造單位現場人員有督察工程之進行, 核准各項工作是否合用, 審察各項工作是否合格之權責, 惟工程自身優劣之責任, 仍由乙方負責 九 乙方應於開工前依內政部函頒之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及所在地縣市政府實施之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處理及資源堆置設置管理要點辦理後, 方可施工 ( 如開工後上述處理方案尚未核准, 致無法施工, 其工期照計 ), 並應填具開工報告表 ( 表內註明工地負責人並檢附乙方與工地負責人有主僱關係證明文件 ) 及採購須知附件二十六 切結書 ( 廠商 專任工程人員 工地主任 ), 以後並應填具工 ( 工程 )3-3
4 作報告, 其內容包括工人動態 工程進度 材料機具進場使用, 及運離等情況, 依照監造單位現場人員規定之時間及格式, 填送監造單位現場人員查核 ; 如屬建築工程, 並應將開工情形, 呈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十 本工程之施工步驟 施工方法 工地佈置設備等, 均須事先徵得監造單位現場人員同意辦理 ; 如有中途變更, 亦應得其同意 十一 本工程如因申請挖掘道路收購土地 申請水權 拆遷建築物 遷移墳墓 各種障礙物及地上地下之電力 電訊 或給水, 下水道設備公共設施, 或因變更設計, 或因甲方供給之材料機具遲延運到, 或其他原因, 影響部份或整個工程之進行時, 甲乙雙方應按實際情形協議延長施工期限, 但乙方應於各該原因消失後, 全力趕辦 十二 乙方於開工前, 應勘查地形, 開挖水溝, 排洩雨水或其他原因所積存之水, 以免影響施工, 及損毀材料機具 十三 本工程應儘量接裝臨時水電, 以供工程上之應用, 所有一切裝設手續及費用, 均由乙方負責 ; 如工程地點附近, 無水電幹線, 經監造單位現場人員之查驗核准, 方得使用其他動力或用水 十四 為維持工地秩序, 防止盜竊, 或依照地方主管機關之規定, 乙方應在路邊及鄰地界, 或經監造單位現場人員指定之地點, 圍築臨時圍牆, 按工期之長短, 及環境情況, 依照指示, 做刺鐵絲圍牆, 竹圍牆或木板圍牆, 但如在特殊情形, 經監造單位現場人員同意免做者, 不在此限 十五 在建築基地範圍內, 所有地面妨礙施工之損毀及廢棄物, 如籬柵 樹幹 樹根 亂草 垃圾 石塊等, 乙方必須將其清除出場, 但不妨礙建築物或道路之樹木, 不得隨意採伐 工程進行期中, 乙方應依照監造單位現場人員之指示, 隨時派工清理工地, 保持清潔 十六 乙方應視工程之規模, 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 搭建穩妥及足敷應用之鷹架及跳板, 以便施工及察看工程之用 搭建鷹架, 除事先許可者外, 均不得依靠牆壁或模板 凡可能影響行人安全, 或其他需要時, 鷹架外面, 應照指示, 以竹籬笆或其他監造單位現場人員核准之材料圍住 鷹架均用 16 號以上之鍍鋅鐵絲紮緊, 並應經常派員巡查, 以昭慎重 如仍發生意外, 由乙方負其全責 鷹架之樓梯, 必須用木樑, 應將踏板, 防滑小條, 及兩側扶手, 裝設齊全 ( 工程 )3-4
5 十七 本工程進行中, 乙方對於鄰近之公私財產, 建築物道路 樹木溝渠或土地上下之管線等公用設備, 或其他產業, 須善加保護, 如因工程之進行, 致發生損壞或坍塌等情事時, 乙方應負修理及賠償之責 ; 乙方並應置辦一切足以預防公眾危險之設備, 如籬笆 路燈 標誌 急救藥品等, 尤應特別注意防害設施, 如仍發生大小危險事故, 均由乙方負完全責任 十八 乙方負有襄助 另工程之乙方 進行本工程各種工作之義務, 倘有必須穿鑿挖掘及修補, 以配合另工程之乙方各項工作之處, 雙方均應遵照監造單位現場人員之指示, 立即辦理 乙方或另工程之乙方之工作, 如果延遲或錯誤, 至發生不必要之措施時, 致所有該項穿鑿挖掘及修補之費用, 皆由延誤方面負擔 十九 凡工程完成後, 在外面不易查看之工作, 於施工時, 應有監造單位現場人員在場監督辦理 並在工程施工前 施工中 完工後及重要處所 ( 如土建工程基地開挖之前後地貌 地層之走向 鋼筋之排紮 混凝土之澆置 搗震 各部重要結構施作之過程, 或管線開挖 各節點施工情形及管線之組合 新舊管連絡 回填砂及碎石級配料 窨井 檔土設備之施工情形 路面修復前後之狀況 ) 拍攝彩色照片送交甲方監造單位備查, 基礎或管溝開挖後之尺寸深度或各部厚度 鋼筋 管線等完工後不能明視之尺寸或易遭埋沒部份, 應豎立或橫置水平尺藉其刻度表示尺寸 照片尺寸為四吋 六吋, 所需拍照費用已包含於 承商管理及工程保險補助費 內, 不另計價 如屬管徑 1000 公厘 ( 含 ) 以上管線工程, 每一支直管在埋設前務必於管內噴 ( 寫 ) 製造之編號 ; 承商於每埋設 250M( 約 ) 管線完成試水前, 須有檢測 (CCTV) 管線內部狀況之影片, 以利檢視管線內部有否清除乾淨, 並做為驗收之依據 承商於作管內可移動式監視設備 (CCTV) 檢測時, 需會同監造及接管單位人員辦理並作成書面紀錄 ( 需附承商 監造單位現場人員及接管人員共同參與之照片 ), 經監造及接管單位人員確認管內已潔淨無雜物, 始准予承商繼續施工 前述之檢測過程除全程錄製外, 並請承商將檢測影片轉錄三套光碟片送監造單位保存以作為驗收之依據 廿 本工程應進行某一階段, 如基礎放樣 基礎開挖 模板支架 鋼筋紮放 及模板裝拆封, 乙方均須報請監造單位查驗, 經認可後始准繼續進行次一步工作, 如按規定須報請當地工務機關查驗者, 應由乙方負責隨時前往申請辦理 廿一 本工程如包括拆除及挖掘屬於業主或有關機關之建築物, 或設 ( 工程 )3-5
6 備時, 乙方應事先與監造單位商妥施工程序 拆下之物料, 應依照規定辦理, 或全數繳還, 如有損壞遺失, 應負責賠償 廿二 如乙方為求便利施工, 而擬暫時遷移或改道之地上或地下物時, 可報經監造單位現場人員同意後, 由乙方設法暫時改道或移置, 完工後恢復原狀, 如為工程之所需, 其地上物或地下管線須事先遷移才能施工, 其責不在乙方者, 其所需遷移費用由甲方負擔 廿三 本契約除另有規定外, 乙方應承辦本工程契約所定之全部人工 材料 以及為完成本工程所需之一切物品機具 廿四 乙方所招請之工人, 如技術低劣, 不聽指揮, 或工作過份遲緩, 經監造單位現場人員通知撤換, 乙方應即照辦 廿五 本工程開工時, 應由乙方視需要先行搭蓋工程庫房 工棚 廁所等, 以便工人住宿, 及堆放材料機具之用, 其地點及構造, 應先徵得監造單位現場人員之同意 廿六 各項材料, 皆應先將樣品送請監造單位現場人員核准, 並暫予保管 ; 將來工地上所用材料, 皆須與核准之樣品完全符合 乙方並不得僱用自行拼裝或未領牌照之車輛, 載運施工材料及廢棄土 ( 物 ) 乙方應使用登記檢驗合格之標示砂石車載運砂石, 避免污染環境及牌照污穢並不得發生超載等行車違規行為, 違法及超載車輛禁止進出工地, 其有違反者, 得標廠商應負違約責任 情節重大者, 依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三款規定處理 廿七 規定由甲方供給之各項材料, 均按合約規定數量, 施工期間在指定地點監造單位現場人員點交乙方, 除瑕疵者, 不得請求更換, 即須負責妥為保管, 謹慎使用 如因保管欠週, 使用失慎等原因, 致有數量短少或變質 ; 或因小搬運中損壞遺失, 或中途變換等情事, 概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乙方材料運入工地後, 須經監造單位現場人員之點驗, 嗣後逐日使用, 須列表報告監造單位現場人員, 並隨時接受其查驗 各項甲方供給材料, 如有剩餘, 乙方應負責將此剩料運回, 所需運費由甲方負擔 廿八 材料存放, 必須整齊有序, 並不得妨礙任何工程之進行 所有應保持乾燥 或避免日曬 或其他重要之材料, 無論甲方供應或乙方自備者, 均應依規定適當管理儲存 爆炸物及危險物品, 應另行擇地建庫存放, 並按政府機關頒佈之 加強爆炸物管理應注意事項 辦理 廿九 工場上所有材料 鷹架 支撐 及機具等, 非經監造單位現場人員之許可, 不得擅自運離, 不合格之材料, 須立即運出工地 ; ( 工程 )3-6
7 如經屢催不辦時, 甲方得代為運離, 如有散失, 甲方概不負責, 所有費用, 由乙方負擔, 並得在未付款內扣除 卅 乙方應適時備妥各種機具, 配合施工 ; 必要時乙方須依照甲方規定之機具表, 配備齊全, 並隨時接受監造單位之查驗 卅一 規定由甲方撥借之機具, 由乙方按核定數量及規格, 向甲方倉庫具領足堪使用之機具, 並自行運至工地安裝使用, 運費由甲方負擔 ; 如不堪使用時應立即反應並更換之 使用完畢後, 應完好歸還, 負責送至指定倉庫, 運費由甲方負擔 上項撥借之機具如有遺失 或損壞後無法修復時, 乙方應即照原物, 或經甲方核定同等品質之機具歸還或賠償 卅二 如乙方所僱之員工或第三者, 因失慎或故意, 致發生事故或死傷, 或損壞已做工程或進場材料時, 概由乙方負責撫卹或賠償, 其甲方無涉 但在營造 ( 或安裝工程 ) 綜合保險補充規定另有明訂者, 從其規定 卅三 如乙方使另工程之乙方, 或另工程之乙方使乙方, 因本工程而受損害時, 此項損害, 由行為人自行負責, 向受損害人料理清楚 若甲方因上項損害或因乙方與其他第三人涉及債權債務糾紛致甲方被控訴, 則一切損失及訴訟費用概由乙方負責 卅四 乙方除應遵守本工程契約所載明之各項規定外, 並應遵守本工程所在地之一切建築管理法規 衛生規則 交通治安法令 空氣污染防治法 噪音管制法 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 所在地縣市政府實施之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處理及資源堆置設置管理要點及其他有關法令 ; 如屬建築工程, 應依規定向當地主管機關辦理各項申報事宜 若違反規定而遭相關主管機關或甲方取締之罰款應由乙方負責, 乙方未於通知期限內繳款甲方依工程契約第六條第三款規定辦理 卅五 監造單位現場人員有解決及處理一切關於工程上之疑問與爭執, 及關於乙方與另工程之乙方間一切糾紛之權責, 並須於最短時間內處理之 卅六 凡因辦理本工程致發生之各項稅捐, 及應用機具房屋土地等之租費 水費 電費及電話費等, 均由乙方負擔 卅七 工程已屆估驗計價日期, 如發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得予暫停估驗, 或扣留一部份款項, 至乙方將該情事處理至監造單位現場人員滿意為止 ( 一 ) 工程或材料有不妥之處, 經監造單位現場人員通知更改或掉 ( 工程 )3-7
8 換, 而延不履行者 ( 二 ) 乙方派駐工地之負責人, 未能稱職, 以致工地秩序紛亂, 施工草率, 漫無計畫, 經通知更換, 而乙方延不履行者 ( 三 ) 工作遲緩, 不能依照預定進度進行, 經通知改進, 延無績效者 ( 四 ) 保證人中途失其保證能力, 或自行申請退保後, 乙方未能覓保更換者 ( 五 ) 監造單位囑辦本總則各條規定, 或其他重要事項, 乙方延不履行者 ( 六 ) 乙方未依採購補充說明十五 十六辦理或未經當地勞工安全檢查機構核准備查者 卅八 工程完工後, 乙方須將工地剩餘材料 廢土 廢棄物 垃圾等, 依照監造單位現場人員之指示運離工地 如有建築工程 並應將其內外窗玻璃 水溝 水池等, 清掃洗拭乾淨, 同時負責申請發給建築物 ( 雜項 ) 使用執照, 如未將建築物 ( 雜項 ) 使用執照交予甲方, 則暫不支付尾款 卅九 工程驗收時, 如驗收人員認為有開挖或拆除一部份工作, 以作檢驗之必要時, 乙方應即照辦, 不得推諉, 並應於事後負責免費修復, 如發現與圖樣或施工說明書有不符之處, 其可修理改善部份, 限期修理, 其無法修理改善部份, 限期拆除重做 倘乙方逾期未改正者, 甲方依工程契約第十五條七 ( 一 ) 自行或使第三人改正時, 其所需費用契約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如無規定者, 依下列公式計算 ; 並依工程契約第六條第三款規定辦理 契約間接費用 代辦實支施工費 + 代辦實支施工費 契約總價 - 契約間接費用 註 : 契約間接費用包含承商管理及工程保險補助費 利潤及什費 品管費 勞工安全衛生費等 四十 承攬本公司土建工程之廠商, 工程施工中, 主管機關或甲方於工程查驗 估驗或品質查核時, 其專任工程人員應到場說明, 並於相關文件上簽名 如專任工程人員不到場配合說明者, 工程主管或主辦機關對該工程應不予勘驗 查驗或驗收, 其情節重大者並依營造業法第 61 條規定, 由監造機關報請公共工程委員會, 予以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停止執行營造業業務之處分 ; 其停業期間, 並不得依技師法或建築師法執行相關業務 本公司其他工程甲方上級機關或甲方於工程查驗 估驗或品質查核時, 認為有需 ( 工程 )3-8
9 要時亦同 所謂 工程施工中 應含括工程驗收完成前之全部階段, 所稱 查驗 包括工程 驗收 四十一 本工程如使用於結構物之預拌混凝土, 乙方應採用 領有工廠登記證 之預拌混凝土廠或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公共工程工地型預拌混凝土設備設置及拆除管理要點 規定設置之工地型預拌混凝土設備所生產之預拌混凝土 但於離島地區, 若因境內無符合工廠管理輔導法之預拌混凝土廠, 乙方應檢附預拌混凝土廠商之生產及運送設備能力 產品性質之有關文件, 以及乙方與供應商所訂之合約並經乙方保證其品質符合 CNS-3090-A2042 規定要求, 經監造單位現場人員認可後, 始得使用該預拌混凝土廠所生產之預拌混凝土 四十二 乙方於進入水池或密閉空間施工前, 需設通風設備, 並先行通風後才進入, 且需依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一百七十一條 第一百七十七條 第二百八十六條 第二百九十二條 第二百九十五條 第二百九十九條 第三百條 第三百十二條等規定辦理 四十三 乙方應依工程所列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定辦理, 並經監造單位現場人員認可後始得進場, 工程竣工後該等設施則由乙方運離工地自行處理 四十四 本說明書如有未盡事宜, 得由監造單位現場人員視工程之性質, 以書面或口頭, 通知乙方辦理之 ( 工程 )3-9
10 營造業專業工程特定施工項目應置之技術士 S 種類 比率或人數標準表 (96.6) 專業工程特定施工項目技術士種類工程規模設置人數標準 鋼構工程 基礎工程 施工塔架吊裝及模版工程 庭園 景觀工程 一 鋼構構件吊裝及組立二 鋼承版施作三 植釘 一 擋土牆二 地下連續壁三 基樁四 地錨 一 結構體模板工程 一 造園景觀施工 ( 含塑像. 噴泉. 假山. 池沼. 公園綠地. 步道. 花台. 水溝. 遊憩設施. 景觀燈裝置 ) 一 一般手工電焊二 半自動電銲三 氬氣鎢極電銲四 測量五 建築塗裝 一 鋼筋二 模板三 測量四 混凝土 一 模板 一 造園施工 ( 造園景觀 ) 二 園藝 公共工程之該專業工程金額為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上, 未達一億五千萬元者 公共工程之該專業工程金額為新臺幣一億五千萬元以上, 未達二億五千萬元者 公共工程之該專業工程金額為新臺幣二億五千萬元以上, 未達五億元者 公共工程之該專業工程金額為新臺幣五億元以上者 公共工程之該專業工程金額為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上, 未達一億五千萬元者 公共工程之該專業工程金額為新臺幣一億五千萬元以上, 未達二億五千萬元者 公共工程之該專業工程金額為新臺幣二億五千萬元以上, 未達五億元者 公共工程之該專業工程金額為新臺幣五億元以上者 公共工程之該專業工程金額為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 未達一億元者 公共工程之該專業工程金額為新臺幣一億元以上, 未達一億五千萬元者 公共工程之該專業工程金額為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者 該專業工程施工項目施工期間, 應於工地設置任一職類技術士一人以上 該專業工程施工項目施工期間, 應於工地設置任一職類技術士合計二人以上 該專業工程施工項目施工期間, 應於工地設置任一職類技術士合計三人以上 該專業工程施工項目施工期間, 應於工地設置任一職類技術士合計五人以上 該專業工程施工項目施工期間, 應於工地設置任一職類技術士一人以上 該專業工程施工項目施工期間, 應於工地設置任一職類技術士合計二人以上 該專業工程施工項目施工期間, 應於工地設置任一職類技術士合計三人以上 該專業工程施工項目施工期間, 應於工地設置任一職類技術士合計五人以上 該專業工程施工項目施工期間, 應於工地設置該職類技術士一人以上 該專業工程施工項目施工期間, 應於工地設置該職類技術士二人以上 該專業工程施工項目施工期間, 應於工地設置任一職類技術士一人以上 ( 工程 )3-10
11 防水工程 二 植生綠化工程 ( 含公園綠地之植栽. 行道樹種植. 草皮舖設及山坡地景觀植生 ) 三 景觀園藝養護 ( 含草坪維護. 行道樹修剪維護 ) 一 水泥沙漿粉刷防水 二 填縫系防水施工三 水泥系防水施工四 烘烤系防水施工五 塑膠. 橡膠. 自黏性改質瀝青薄片系防水施工六 樹脂. 橡膠塗膜系防水施工七 瀝青油毛氈系熱工法防水施工八 止漏施工九 其他需使用專業機具. 材料及零組件之防水施工 一 泥水 ( 粉刷項 ) 二 營建防水一 營建防水 公共工程之該專業工程金額為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 公共工程之該專業工程金額為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 該專業工程施工項目施工期間, 應於工地設置任一職類技術士一人以上 該專業工程施工項目施工期間, 應於工地設置該職類技術士一人以上 備註 : 一 專業工程特定施工項目之施工日誌應記載事項如下 : ( 一 ) 當日施工之各項專業工程特定施工項目內容 ( 二 ) 各特定施工項目僱用技術士姓名 技術士證書字號及該技術士之簽名或蓋章 二 技術士人數供需失衡時, 由中央主管機關召集相關公 ( 工 ) 協會協商調整工程規模及設置人數標準 ( 工程 )3-11
12 二 工程剩廢料管理細則 一 本細則所稱報剩廢料, 係指本公司供給品, 因施工中報廢或因變更設計不需動用, 或完工後所剩餘之完整材料, 殘料 ( 含下腳 ) 及廢料 二 乙方工地負責人或品管人員於每日息工時, 應清理工地, 並將使用材料集中存放保管, 如有超出損耗率時, 立即向監造單位現場人員反應, 監造單位現場人員除應負責追究原因視情況依法追訴外, 並報請上級辦理 三 監造單位現場人員應嚴督乙方予珍惜並妥善保管上述物品, 不得任意毀棄 轉送及私售, 工程施工中並應視工地現場實際情形, 儘量利用已產生之殘料, 俾避免完工後有過多之殘料 四 工程施工告一段落或完工後, 乙方應會同監造單位現場人員將上述物品詳加清理並將其中完整材料 殘料 ( 不含下腳 ) 廢料 列具規格 品質 數量依退料有關規定辦理 完工後乙方將供給材料使用明細表經其品管員確認簽章並於完工日起七日內送交監造單位現場人員以供驗收之用, 付工程尾款前乙方不依規定辦理退料, 甲方將按本細則五予以扣款處理 五 報廢剩餘料如有短缺或有故意破壞, 盜賣等情事, 除應依規定賠償由應付款中扣除歸墊, 如不敷支應仍由乙方及其保證人負責外, 並得按情節輕重依法追訴 完整材料及殘料 ( 不含下腳 ) 按領料單價與賠償時之市價二者擇高單價計算賠償金額, 另待報廢料 已報廢料及殘料 ( 下腳部分 ) 按一般廢料市價賠償 六 工程施工告一段落或完工後, 殘料 ( 下腳部分 ) 由乙方負責收集交甲方指定地點 七 處理報廢料 剩餘料, 所需費用得在工程材料運什費內酌量開支, 如由乙方運至指定處所點交甲方有關單位時, 其運費由甲方負擔 八 本細則視為工程交辦或契約書附件之一, 甲方或乙方應確實遵守細則內有關之各項規定 ( 工程 )3-12
13 三 各類設備裸露部份油漆塗料及顏色之規定 一 承商帶料施工之各類設備裸部份之油漆塗料及顏色, 除另有規定者外, 應依下表規定辦理 : 設備名稱 一 管線部份 1. 原水輸水管焊製鋼管非焊製鋼管 塗料名稱底漆面漆 紅丹底漆 ( 第二種 ) 調合漆 ( 原塗型無機鋅粉 Polyurethane 底漆 ) 面漆 顏色 ( 以色號代號 ) 1~84( 茶栗 ) 1~84( 茶栗 ) 2. 清水輸水管焊製鋼管非焊製鋼管 紅丹底漆 ( 第二種 ) 調合漆 ( 原塗型無機鋅粉 Polyurethane 1~45( 天藍 ) 1~45( 天藍 ) 底漆 ) 面漆 3. 蝶閥 截流滑門 電動操作機及手輪紅丹底漆 ( 第二種 ) 調合漆 1~46( 土耳其藍 ) 4. 消防用水管 地上式消防栓 紅丹底漆 ( 第二種 ) 調合漆 1~25( 硃紅 ) 5. 水管廊各種管 : (1) 清水管 表面洗砂水管 反沖洗水管 (2) 廢水管 排水 ( 溢流 雨水 ) 管 紅丹底漆 ( 第二種 ) 紅丹底漆 ( 第二種 ) 調合漆調合漆 1~45( 天藍 ) 1~26( 棕色 ) 6. 洗沉澱水輸送管 紅丹底漆 ( 第二種 ) 調合漆 1~54( 藍綠 ) 7. 空氣管 紅丹底漆 ( 第二種 ) 調合漆 1~57( 淺霧綠 ) 8. 氯氣管 紅丹底漆 ( 第二種 ) 調合漆 1~18( 純黃 ) 9. 膠凝藥液管 紅丹底漆 ( 第二種 ) 調合漆 1~64( 橘紅 ) 10.PH 矯正液管 紅丹底漆 ( 第二種 ) 調合漆 1~14( 奶黃 ) 11. 熱水管 紅丹底漆 ( 第二種 ) 調合漆 白 二 機電 ( 械 ) 部份 : 1. 電動抽水機 空氣壓縮機 紅丹底漆 ( 第二種 ) 噴漆或調合漆 1~98( 浪漫藍 ) 2. 膠羽機 快混機 刮泥機 ( 地面之機器 ) 紅丹底漆 ( 第二種 ) 噴漆或調合漆 1~98( 浪漫藍 ) 3. 閘門 紅丹底漆 ( 第二種 ) 噴漆或調合漆 1~46( 土耳其藍 ) 4. 吊車 起重機 柴油發電機 紅丹底漆 ( 第二種 ) 調合漆 1~18( 純黃 ) 5. 槽桶體 紅丹底漆 ( 第二種 ) 調合漆 1~46( 土耳其藍 ) 6. 原水管 ( 進水管 ) 紅丹底漆 ( 第二種 ) 調合漆 1~84( 茶栗 ) 7. 鋼製濾水桶 ( 槽 ) 清水管 ( 出水管 ) 紅丹底漆 ( 第二種 ) 調合漆 1~46( 天藍 ) 8. 反沖洗砂廢水管 紅丹底漆 ( 第二種 ) 調合漆 1~26( 棕色 ) 9. 變壓器 紅丹底漆 ( 第二種 ) 調合漆 1~03( 湖綠 ) 10. 配電箱 電動機起動箱 開關箱 紅丹底漆 ( 第二種 ) 調合漆 1~03( 湖綠 ) 三 其他設備 : 1. 淨水池面欄桿 變電所圍欄 路燈桿紅丹底漆 ( 第二種 ) 調合漆 銀色 2. 氯氣筒 中和槽 紅丹底漆 ( 第二種 ) 調合漆 1~18( 純黃 ) 3. 貯藥槽 紅丹底漆 ( 第二種 ) 調合漆 1~64( 橘紅 ) 4. 壓力水儲存桶 紅丹底漆 ( 第二種 ) 調合漆 1~45( 天藍 ) ( 工程 )3-13
14 二 油漆規格 : 以照 CNS609K2014 噴漆 CNS601K2006 調合漆 CNS774K2020 紅丹底漆第二種等規格之規定, 顏色係依照臺灣區塗料油漆工業同業公會之色卡為準 三 噴漆 調合漆及紅丹底漆, 均應採用中央標準局發有正字標記廠商生產之油漆 四 規定用噴漆油漆之設備, 應以噴之方式施工 ; 用調合漆油漆之設備噴 塗滿方式施工均可, 以兩度為原則 五 本表部份顏色係參照 CNS1306 Z1002 工業安全顏色規章訂定 ( 工程 )3-14
15 四 局限空間作業注意要點 一 為防範作業人員進入局限空間內作業, 因空氣危害造成意外事故, 特訂定本要點 : 適用缺氧症預防規則及其他相關安全衛生規定 二 本要點所稱之局限空間作業場所係指 : 坑井 地下室 配水池 清水池 塔 槽 鍋爐 人孔 污水池 下水道 隧道 暗渠 船艙 沉箱 涵管 涵洞 輸水道... 等, 由於構造或形狀限制造成空氣無法自然流通的場所 本要點所稱之空氣危害係指 : 可燃性氣體 硫化氫 一氧化碳 二氧化碳 腐蝕性及其他有毒氣體 粉塵等危害作業人員安全與健康或形成缺氧場所造成人員窒息傷亡者 三 於局限空間作業時, 應於每一班次指定一人以上具法定資格之監視人員, 負責作業空間地點核對 作業人員入 出該空間之清點作業空間危害之瞭解及排除 與作業人員保持有效且連續的連絡, 並於空間外全時監視整個作業, 於異常狀況發生時, 緊急疏散作業人員同時連絡救難人員 四 作業人員應施予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危害辦認 危害控制 個人職責及救難技術等訓練, 作業前, 必須先做預知危險演練 五 作業前應備置可測定空氣中氧氣 一氧化碳 二氧化碳 硫化氫及可燃性氣體等之測定儀器 護 ( 工 ) 具及通風換氣裝置 ( 應為防爆型 ), 並加以檢查, 確認可正常使用 六 作業前必須確實量測該作業場所有害空氣濃度, 自孔口至孔底量測五處以上 ( 如附表一 ), 量測結果應予記錄, 並保存三年, 以作為安全判斷之依據 : 於作業中儘可能採連續監測或定時量測有害空氣濃度, 以利通風換氣 七 經初次測定有害空氣, 雖符合安全濃度, 但為安全考量, 仍須先通風十五分鐘後再測定一次, 做安全之確認, 且通換氣時應注意該作業空間之風向, 並將送風機置於上風處, 切勿導入車輛所排放之廢氣 八 作業中應予適當通風換氣, 實施換氣時, 不得使用純氧 ; 未能換氣時, 應置足夠之空氣呼吸器等呼吸防護具, 並使作業人員確實戴用 九 於局限空間進行切割 焊接 鉚接 加熱或燃燒作業時, 須申請動火作業許可, 並配合連續監測, 通風等措施, 以防止災害發生 十 於局限空間作業時, 應置備空氣呼吸器等呼吸防護具 梯子 安 ( 工程 )3-15
16 全帶或救生索及滅火器等設備, 俾供緊急避難或救援人員使用 十一 人孔作業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 ( 一 ) 作業前應以交通錐及連桿 護柵 拒馬 圍籬 標誌或燈號 ( 夜間用 ) 等圈圍施工範圍 ( 二 ) 施工範圍須足以放置所需器材 工程車之最小必要範圍, 各項標誌須置於明顯處, 必要時派人指揮交通 ( 三 ) 工程車應停放於與人孔同側道路車行方向未達人孔之前方, 並注意道路之車輛, 不使其太靠近人孔 ( 四 ) 夜間照明及號誌, 不得妨礙來往車輛駕駛人之視力, 並備用蓄電池電源 ( 五 ) 使用專設開孔器 滾軸 吊架或吊車等工具開啟人孔蓋, 以防扭傷或夾傷手指或腳趾, 並穿適當戴防護具 ( 六 ) 人孔蓋切勿猛然開啟, 開啟時頭臉部不得正面向孔內, 須注意風向及嚴禁煙火, 慎防孔內有害或爆炸性氣體外溢 ( 七 ) 孔蓋啟開後, 應加圍欄及人孔安全防護網 ( 八 ) 為防範自鄰近使用壓氣施工法之地下工地流入缺氧空氣或外洩煤氣滲入, 應事先調查鄰近地下作業或配管情形 ( 九 ) 檢查出入人孔之梯子及其架設情形, 孔內應有足夠之照明, 孔底積水應予排除, 排除積水時不得使用具有內燃機之機械 ( 十 ) 進入設有輸送惰性氣體管道之人孔內工作時, 應事先關閉管道兩端之管閥 ( 十一 ) 作業人員應繫安全帶或救生索, 其一端繫留於孔口 ( 十公尺以上涵洞除外 ), 並派專人監視, 且置備空氣呼吸器及滅火器以應危急時所需 ( 十二 ) 工具, 器材應置於帆布袋中以繩索傳遞, 多餘不用之工具應置於車上工具箱內, 切勿在孔口放置工具, 以防事故發生 ( 十三 ) 人孔內作業中, 測定儀器應隨時維持測定狀態 ( 十四 ) 人孔口及孔內嚴禁煙火 ( 十五 ) 孔蓋啟開後應在明顯處設有警告標誌, 警告人員進出安全 ( 十六 ) 人孔須定期檢查其本體及孔內設備, 並予記錄 ( 十七 ) 局限空間作業場所禁止使用內燃機之機械 ( 十八 ) 局限空間內作業, 於休息或膳食應即離開作業處所 ( 十九 ) 確實依照人孔安全作業標準程序書 ( 如附表二 ) 及緊急搶救程序演練執行 ( 二十 ) 人孔內常有之各種氣體容許濃度標準 ( 如附表三 ) ( 工程 )3-16
17 ( 二十一 ) 台灣自來水公司缺氧作業許可證 ( 如附表四 ) 十二 於局限空間作業, 發生缺氧症狀及中毒時應即送醫診治 十三 本要點自發布日施行 ( 工程 )3-17
18 附表一人孔內氣體分佈概況及測定位置 上層 可燃性氣體一氧化碳都市瓦斯甲烷 中層空氣 ( 氧氣 ) 下層 二氧化碳可燃性瓦斯碳氫化合物 ( 工程 )3-18
19 附表二人孔作業標準程序書 準備所需之器具 1. 準備護柵 標誌或燈號 ( 夜間用 ) 及作業工具 2. 穿著防護鞋 核對工作地點 1. 核對工作地點與工作單之地點無誤 圈圍施工範圍 1. 施工範圍須足以放置所需器材 工程車之最小必要範圍 2. 各項標誌須置於明顯處, 必要時派人指揮交通 開啟孔蓋 孔內氣體測試 1. 用適當工具沿外蓋周邊敲擊振動後, 使用專設開閉器吊架或吊車等工具開啟 1. 自孔口至孔底, 測定含氧量及有害氣體濃度五處以上並予保持記錄 2. 氧氣濃度低於 1.8%, 則以送風機通風 換氣後, 復測氧氣濃度, 若仍低於 18%, 則檢驗分析氣體成分, 報告主管並通知瓦斯公司處理修復 抽 水 1. 孔底積水, 應予排除 通風 復測氧氣濃度 1. 經初次測定後, 雖符合安全濃度內, 但為安全計, 須先通風十五分鍾後再測定一次, 以免通風時, 因氣體之流動而改變其濃度 A ( 工程 )3-19
20 接上頁 A 進入人孔 1. 檢查出入人孔之梯子及其架設情形 執行作業 1. 工具 器材應置於帆布袋中, 以繩索傳遞 切勿在孔口放置工具, 以防絆倒事故 : 多餘不用之工具應置於車上工具箱 完工清理孔內 1. 將孔內雜物清理乾淨, 並將雜物及工具攜出 退出人孔 1. 檢查出入人孔之梯子及其架設情形 清查人數 1. 應清查人數無誤 覆蓋孔蓋 1. 使用專設開閉器吊架或吊車等覆蓋 拆除圍柵 1. 將各項標誌收回 工作完成 ( 工程 )3-20
21 附表三各種氣體容許濃度 氣體種類容許濃度備註 氧 18% 以上 缺氧症預防規則 一氧化碳 % 以上 (35PPM 以下 ) 勞工作業環境空氣中有害物質容許濃度標準 二氧化碳 0.5% 以下 (5000PPM 以下 ) 硫化氫 10PPM 以下 可燃性氣體 爆炸下限值之 30% 以下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註 : 可燃性氣體之濃度, 達爆炸下限值之 30% 以上時, 應即刻使勞工退避至安全場所, 並停止使用煙火及其他為點火源之虞之機具, 並應加強通風 (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 ( 工程 )3-21
22 U U U 附表四台灣自來水有限公司區管理處 ( 區工程處 ) 缺氧作業許可證 一 單位 : 二 作業地點 : 三 進入何種設備 : 四 工作內容 五 空氣成份測定 : 測定簽名 U 氧含量 :U U 可燃性氣體含量 :U U 一氧化碳含量 :U U 六 確認作業場所 1. 已與各種危險氣體來源隔絕 2. 已經通風且空氣成份經測定適於人體呼吸 3. 擬進行的作業不會產生缺氧的 具毒性或呼吸不愉快的環境 缺氧作業主管簽名 :U 七 上述第六點 3 項目中有一項 ( 含 ) 以上不符合, 因此人員必須穿 戴呼吸器及繫綁安全索否則不准入該作業場所, 在作業場所 中應有一人持著安全所的另一端警戒之 缺氧作業主管簽名 :U 八 許可進入時間 :U U 年 U U 月 U U 日 作業者 : 缺氧作業主管 : ( 工程 )3-22
23 五 營造 ( 或安裝工程 ) 綜合保險補充規定 一 通則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甲方 ) 為辦理營造 ( 或安裝工程 ) 綜合保險, 特訂定本規定 ( 一 ) 凡承攬甲方工程之承商 ( 以下簡稱乙方 ) 均須依本規定辦理 ( 二 ) 本工程契約簽妥後, 乙方應於開工前, 按契約規定投保經保險主管機關核准之營造 ( 或安裝工程 ) 綜合保險, 以保障施工中工程之安全 ( 三 ) 乙方及其分包商應依中華民國法規為其承辦本工程所僱用之員工及車輛, 於僱用期間投保勞工保險 全民健康保險及汽 機車第三人責任險等或其他依法應辦理之各項保險 ( 四 ) 保險單應訂明甲方為定作人兼被保險人兼受益人 ( 五 ) 保險單內不得訂定 理賠時社會保險優先給付 之相關條款 二 投保範圍及金額 : ( 一 ) 營造 ( 或安裝工程 ) 綜合保險 : 乙方應投保下列 三類保險, 並得視需要投保或加保其他保險 ( 所需費用由乙方負擔 ), 如因未投保或加保, 其發生任何相關之損失時, 應由乙方自行承擔 1. 工程財物損失險 : (1) 發包施工費 ( 即契約總價 ) (2) 供給材料費 ( 甲方預算書所列為準 ) (3) 以上二項合計後投保, 惟保險單所承保之工程如發生承保範圍內之毀損或滅失時, 乙方應將各該受損標的物之保險金額恢復原額, 並加繳自保險標的物損失之日起計算至保險單到期日止之保險費 2. 營造工程第三人意外責任險 : (1) 因本工程施工造成第三人傷亡或財物損害, 而屬被保險人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 被保險人為抗辯 進行和解所生之訴訟及必要開銷, 亦應列入投保範圍 (2) 營造工程 ( 或安裝工程 ) 第三人意外責任險之最低保險金額規定如下, 乙方得與保險公司洽商較高保險金額以分擔風險 每一個人體傷或死亡 : 不低於新台幣 500 萬元 每一事故體傷或死亡 : 不低於新台幣 2,500 萬元 每一事故財物損害 : 不低於新台幣 500 萬元 ( 工程 )3-23
24 保險期間最高賠償責任無限 3. 僱主意外責任險 :( 含乙方及其分包商之員工 ) 僱主意外責任險 ( 含乙方及其分包商之員工 ) 之最低保險金額規定如 下, 乙方得與保險公司洽商較高保險金額以分擔風險 每一個人體傷或死亡 : 不低於新台幣 500 萬元 每一事故體傷或死亡 : 不低於新台幣 2,500 萬元 保險期間最高賠償責任無限 ( 二 ) 營造 ( 或安裝工程 ) 綜合保險單內應就施工範圍內之下述人員加保施工或意外事故責任險之附加條款或附加保險 ( 每一個人體傷或死亡不低於新台幣 500 萬元 ) 1. 定作人或上述人員之代理人或受僱人 2. 被保險人或上述人員之代理人或受僱人 3. 定作人之上級或督辦或協辦單位之人員 4. 被保險人之合夥人 承攬人 次承攬人 協力 分包 機具或物料供應商 5. 上述人員之居住工地或非居住工地之眷屬 6. 施工之工人 7. 其他相關人員 ( 三 ) 其他附加條款 : 乙方另應依下列規定加保附加條款, 所列條款以保險主管機關核准之中文制式條款為準 ; 若因承包商另自行加保之附加條款所致損失或賠償責任, 應由承包商自行負責 附加條款 備註 001 加保罷工 暴動 民眾騷擾附加條款 004 加保擴大保固保險附加條款 保險期間應自工程驗收 合格之次日起至工程全 部保固期滿之日止 026 共同被保險人附加條款 030 受益人附加條款 ( 工程 )3-24
25 031 賠款通知定作人附加條款 034 保險金額增加百分之五以內附加條款 035 四十八小時勘查災損附加條款 037 營造 ( 安裝工程 ) 綜合保險加保僱主意外責任險附加條款 115 加保設計者風險附加條款 116 加保已啟用 接管或驗收工程附加條款 131 加保第三人建築物龜裂 倒塌責任險附加條款 132 加保定作人建築物龜裂 倒塌責任險附加條款 不得訂有類似 以超過其他社會保險之給付部分為限 之社會保險優先理賠給付之相關條款 三 保險期間 : ( 一 ) 保險期限為自工程開工或開始履約之日起至預定驗收合格之日止之一定期間, 屆時如未驗收合格, 乙方應於原投保期限屆滿前辦理續保至驗收合格日止 其中 擴大保固保險附加條款 之保險期間應自工程驗收合格之次日起至工程全部保固期滿之日止 ( 二 ) 施工中如因契約變更之保險金額 1. 發包施工費 2. 供給材料費 ( 甲方預算書所列為準 ) 每次或累計增加達百分之五以上情形時, 甲方應以書面通知乙方, 乙方應即依甲方之通知函於施作前向保險公司辦妥加保事宜, 否則增加之風險, 由乙方自行承受 ( 三 ) 工程完工結算之保險金額 1. 發包施工費 2. 供給材料費 ( 甲方預算書所列為準 ) 增加達百分之五以上情形時, 乙方應於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7 日以內, 辦妥增加保險金額事宜 ( 四 ) 乙方應以附加條款與保險公司約定 : 保險金額若因契約變更增加時, 其增加額度在原投保金額之百分之五以內, 由被保險人電傳通知即發生效力 惟乙方應依該附加條款規定期限內, 辦妥加繳所需保險費用 ( 五 ) 保險期間工程發生毀損或滅失與保險公司對理賠金額達成協議時, 乙方應立即加保, 維持保險金額為保險公司理賠前之保險金額, 否則致受任何災害所造成之一切損失, 均由乙方負責 ( 工程 )3-25
26 四 保險費 : ( 一 ) 營造 ( 或安裝工程 ) 綜合保險及附加之任何批單 條款 特約條款所需之保險費, 均包含於契約估價單之 承商管理及工程保險補助費 內, 由乙方自行估算 因契約變更或完工結算加保所需費用, 亦含在契約變更或完工結算書之 承商管理及工程保險補助費 內, 甲方不另行給付 ( 二 ) 保險期屆滿, 因故需展延而加收之展延保險期間之保險費, 由乙方自行負擔, 甲方不另行給付 五 自負額上限 : 乙方應衡酌本身災損承擔能力, 與保險公司洽商訂定本保險之各項自負額, 惟其自負額不得高於下列比例或金額, 但乙方得與保險公司洽商更低比例或更低金額之自負額 : ( 一 ) 人身傷害類 : 不得超過新台幣 1 萬 5,000 元整 ( 二 ) 財物損失類 : 其自負額不得超過新台幣 20 萬元整 ; 若採非天災及天災區分方式辦理, 則其財物損失自負額規定如下 : 1. 非天災 : 自負額不得超過新台幣 20 萬元整 2. 天災 : 保險金額在新台幣 5 億元 ( 含 ) 以下者, 工程本體之 天災自負額 為損失金額之 20% 或不高於保險金額之 1% 保險金額介於新台幣 5 億元與 20 億元之間者, 其工程本體之 天災自負額 為損失金額之 20% 或不高於新台幣 500 萬元整 六 其他規定事項 : ( 一 ) 本工程開工前或材料進場, 甲方監造單位應查驗乙方保險單, 有保險單者始可施工或材料進場 ; 經甲方監造單位通知開工, 若逾開工期限仍無保險單者, 除不得進場外, 其工期照計 乙方應將保險單正本 副本及保險費收據之副本各一份交甲方監造單位認可後由甲方保管 ( 加保或續保亦同 ), 否則不予估驗 工程完工驗收前,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 不得任意變更或終止保險契約 ( 二 ) 乙方應以附加條款與保險公司約定 : 保險期間內, 如因故必須變更保險公司時, 原保險公司應依照甲方通知辦理變更 保險單之任何變更或中途終止, 未經甲方同意不生效力 ( 三 ) 意外事故可能導致賠償請求時, 乙方應即依保險公司規定辦理, 保險理賠之給付應逕付甲方 如屬乙方自己加保部分, 得由甲方歸還乙 ( 工程 )3-26
27 方 如係災害修復工程 ( 含第三人財損 ) 甲方得視乙方修復進度配合付款, 若不敷支出時, 應由乙方自行負擔 ( 四 ) 保險單約定之自負額及超出保險理賠額應由乙方自行負責, 不得要求甲方負擔或補貼 ( 五 ) 保險單約定之工程財物損失險自負額應由乙方於保險公司理賠時, 補足自負額交付甲方 其餘項目之自負額由乙方自行處理 ( 六 ) 事故為工程或材料損失應由乙方修復或重購補充, 或經協調以金額補償, 並報經甲方派員勘驗合格或查驗後, 甲方始可將收到之賠償款核發乙方 倘事故非保險契約承保之事故, 其一切風險 損失或賠償均由乙方負責 ( 七 ) 本工程發生災害後, 因地形變遷, 無法在原處所繼續施工, 需按實做數量結算者, 或須變更取消原契約工程項目者, 甲方獲得保險公司之該災害賠款時, 因無原契約工程項目修復, 其賠償應歸甲方所有 ( 八 ) 本工程如受災害, 必須保險公司查勘部份, 應於查勘後立即復工, 不得以與保險公司手續未了或其他理由停工 ( 九 ) 本工程如中途交契約保證人接辦時, 保險契約期限內, 如無法完成或已逾期無效, 契約保證人, 應重新辦理投保 保險費由該契約保證人自行負擔 ( 十 ) 本工程發生災害賠償時, 一切協調及要求理賠等事宜及不足費用, 均應由乙方或接辦保證人自行負責辦理及負擔, 不得要求甲方補貼 ( 十一 ) 如契約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 材料 機具等已辦妥保險, 在保險期間遭受任何損害, 而甲方監造單位認為該損害應立即修復, 以便工程能適時進行時, 乙方不得以保險公司尚未理賠或未收到理賠金額為由拒絕 ( 十二 ) 乙方應以附加條款與保險公司約定 : 承保公司接獲被保險人損害發生之通知, 應即派員或會同公證公司趕赴現場會勘, 除緊急搶修外, 如超過 48 小時, 被保險人得自行拍照 清除及修復, 承保公司對該部分之損害應根據被保險人提供之照片及實際修復費用單據資料, 依保險單之約定賠償 ( 十三 ) 乙方投保之第三人意外責任險, 及相關之附加條款, 如發生事故, 承保保險公司之理賠金不足支付時, 甲方得自乙方應得之其他任何款項 保留款或其他保證金中扣除抵付 ( 十四 ) 乙方終止契約權時, 如工程未開工且甲方未通知開工, 則乙方所逕行投保之營造綜合保險費不得請求給付 ( 十五 ) 賠付部份植生工程損失之附加條款 : ( 工程 )3-27
28 乙方對本保險單承保範圍內之毀損或滅失, 除應負擔原保險單所載自負額外, 應另自行負擔植生工程損失之 50% 或新台幣 100 萬元整, 以兩者較高者為準 ( 十六 ) 單價發包工程 如小型管線工程單價發包工程 用戶用水設備新裝工程單價發包工程 管線設備及用戶外線修漏單價發包工程等 亦可適用本規定之各項條文, 並另訂下列補充規定 : 1. 乙方應以第二條所列項目條件投保 2. 單價發包工程, 其保險單可採整案或分批或個案 ( 各施工單元 ) 方式投保 3. 若保險單採整案或分批方式投保, 其保險費之給付, 於每次估驗或結算時依契約比例攤給 : (1) 如契約期滿甲方交付乙方之施工費未達契約總價時, 甲方不予補足 (2) 甲方應交付乙方之施工費累積將達契約總價時, 如契約尚未期滿甲方再交付之施工單元, 原則由乙方改採個案方式加保, 其保險費給付依契約比例辦理, 營造綜合保險單正本 副本及保險費收據之副本各一份送交甲方, 否則依本補充規定第六條之 ( 一 ) 規定辦理 ( 工程 )3-28
29 自來水工程營造綜合保險執行流程示意圖 工程決標 甲方 : 台水公司 ( 工程綜合營造保險之定作人兼被保險人兼受益人 ) 乙方 : 承包廠商 乙方依規定向保險公司投保營造綜合保險 ( 甲方為被保險人兼受益人 ) 乙方提送已投保營造綜合險契約及收據等相關文件資料予甲方監造單位審查 甲方監造單位需予審查乙方所提送之營造綜合險契約內容是否符合該項工程契約相關規定 No Yes 乙方所投保之營造綜合險保費 甲方營造綜合險補助款額度時, 僅給付予乙方該補助款之上限值 乙方所投保之營造綜合險保費 < 甲方營造綜合險補助款額度時, 依乙方所提送之保費收據數額給予 營造綜合保險加 減保或提前終止契約 屬保險期限變更者 屬總工程費變更者 基於本公司營造綜合保險費補助款估算原則, 係以工程費比例計算 ( 與施工期限無關 ), 以及保險公司承保營造營造綜合保險時, 實際上仍以工程總經費 ( 亦即其保險責任為工程之主體內容 ) 為估算保險費用之最主要依據, 而工程期限僅為次要或輔助性質之參考, 其與保費間非成等比例之對價關係, 故同一工程洽談投保時, 保險公司依其商業考量, 常有保期較長或較短 ( 例如 6 個月或 12 個月 ) 之保費相同之承保案例 為符合營造綜合保險責任之最主要精神乃為該項工程之主體內容, 實與保險期限非成等比例之對價關係, 經本公司多方審慎檢討後, 為簡化實務執行作業程序並考量甲乙雙方公平原則, 針對工程提前完工 ( 不含工程終止契約 ) 者, 擬由乙方依承保契約規定逕向保險公司辦理減保退費事宜, 退還之保險費歸由乙方 ; 惟如工程完工逾越保險期限且未辦理變更設計 ( 或變更增加未達 10%) 者, 乙方應辦理續保並自行負擔所增加之保險費用 變更幅度未達 10% 者 : 原則不予處理 變更幅度達 10% 以上者, 甲方 ( 被保險人 ) 應以書面通知保險公司及乙方調整保險金額 : 1. 屬需再加保者, 乙方應於接獲甲方通知後, 儘速向保險公司辦理加保事宜並繳交保險費用, 後於完工結算時, 依調整後之保險批單及繳費證明, 併入營造綜合保險補助費契約金額結算給付 2. 屬減保者, 乙方應於接獲甲方通知後, 儘速向保險公司辦理減保事宜, 所獲退還之溢付保險費用, 於完工結算時, 甲方應依比例調整向乙方扣還 ( 工程 )3-29
30 自主 一千萬 檢查表及 元以上之工程 文件紀錄管理系統 品質計畫書 等 六 台灣自來水公司廠商品質管制作業規定 一 台灣自來水公司 ( 以下簡稱本公司 ) 為確保工程施工品質與提升廠商 ( 以下簡稱乙方 ) 工程管理及施工作業技術,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以下簡稱工程會 ) 頒布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 及相關規定, 訂定本規定 二 實施對象除契約另有規定外, 凡編列有 品管費 之工程, 乙方應依本規定辦理 三 為達成工程品質目標, 乙方應依工程之特性 契約規定與工程會制頒 品質計畫製作綱要 格式提出品質計畫書, 俾使各級施工人員熟悉各項品管作業規定, 以落實品質管制 品質計畫書提報送核規定如下 : ( 一 ) 品質計畫書得視工程規模及特殊性質, 分 品質計畫書 與 分項品質計畫書 ( 二 ) 品質計畫書 應於工程得標後, 即編製施工計畫及品質計畫, 並自行斟酌及考量施工期限, 送監造單位審核, 如開工後上述計畫尚未核准, 致無法施工, 其工期照計 如有 分項品質計畫 書則應於品質計畫書提報時說明, 分項品質計畫應於分項工程施工前 30 日函送本公司監造單位審核 四 品質計畫書 製作應注意事項如下 : ( 一 ) 工程採購金額達 T 新台幣 T T : T T T 之內容應包括前言 計畫範圍 管理責任 施工要領 品質管理標準 材料及施工檢驗程序 自主檢查表 不合格品之管制 矯正與預防措施 內部品質稽核 文件紀錄管理系統等 ( 二 ) 工程採購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 T 未達新台幣一千萬元之工程 : 品質計畫書 之內容應包括前言 計畫範圍 T 品質管理標準 材料及施工檢驗程序 T T T T T 以上工程若包括運轉類機電設備者, 則應另增加 設備功能運轉檢測程序及標準 之章節 ( 三 ) 工程採購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下之工程 ( 如屬 小型管線工程單價採購要點 採購之工程, 係指 施工單元 之個別工程金額未達新台幣 100 萬元者 ): 品質計畫書為簡式, 含品管人員及自主檢查表等 ( 四 ) 分項品質計畫書 之內容應包括施工要領 品質管理標準 ( 工程 )3-30
31 材料及施工檢驗程序 自主檢查表等項目 ( 五 ) 品質計畫書紙張規格 A4 標楷體 直式橫寫 淺藍色封面裝訂於左邊 五 品管人員 ( 一 ) 工程採購金額在 100 萬元以上者, 需領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結業證書之品管人員 ( 二 ) 品管人員取得訓練結業證書逾四年者, 依據工程會頒佈 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人員回訓大綱 之規定, 應再取得最近四年內之回訓證明, 始得擔任品管人員 回訓實施期程 時數及實施方式依工程會最新規定如下 : 1. 實施期程 : 民國九十六年度起全面實施, 品管人員其結業證書逾 4 年者, 應再取得最近 4 年內之回訓證明, 始得擔任品管人員 2. 代訓機構 : 工程會核准之訓練機構辦理之 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人員回訓班 3. 回訓時數 : 每 4 年回訓總時數至少為 36 小時 ( 三 ) 領有土木 水利 結構工程科技師或建築師證書者, 或領有測量 水土保持 大地及環境工程科技師證書且符合 營造業法第 7 條第三項應修習土木建築相關課程及學分數認定要點 規定資格者, 並具有 營造業法 第 7 條規定之綜合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資格且未擔任綜合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者, 雖未經品管訓練仍可擔任廠商之品管人員 ( 四 ) 不得為工程會資訊網路系統登錄公布有違規或不適任紀錄之品管人員或監造單位現場人員名單內之人員 ( 五 ) 工程採購金額未達 100 萬元者, 可由工地負責人兼任品管人員, 並依契約規定辦理各項事宜 ( 六 ) 品管人員職務 1. 依據工程契約 設計圖說 規範 相關技術法規 參考品質計畫製作綱要及本管制規定等, 訂定品質計畫, 據以推動實施 2. 執行內部品質稽核, 如稽核自主檢查表之檢查項目 檢查結果是否詳實記錄等 3. 品管統計分析 矯正與預防措施之提出及追蹤改善 4. 品質文件 紀錄之管理 5. 材料設備及施工品質檢驗報告試驗成果之判定及簽章 6. 施工時應在工地執行職務 ( 工程 )3-31
32 7. 其他提升工程品質事宜 ( 七 ) 品管人員人數及兼任之規定除契約另有規定外, 每一標案最低品管人員之人數及兼任規定如下 : 1. 巨額採購之工程, 至少 2 人 2.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採購之工程, 至少 1 人 3. 查核金額以下 ( 含查核金額 ) 至新台幣一千萬元採購之工程, 至少 1 人 上述品管人員應專任, 不得跨越其他標案或兼任其他職務 4. 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之工程, 品管人員可兼任一項職務 ( 勞安管理人員 工地主任或工地負責人 ), 其職務若為不同工地者, 該二個工地之距離不得超過 30 公里且不得影響品管工作之執行 5. 小型管線工程單價採購要點 採購之工程, 同標案契約可以同一品管人員擔任各施工單元之品管工作 前項土木工程標案如含有機電 空調 儀表 監控等作業者除需有土木類之專任品管人員外, 應增加機電類專任品管人員 ; 機電 空調 儀表 監控等之工程如含有土木作業者, 除需有機電類專任品管人員外, 應增加土木類專任品管人員, 在該項作業施工時執行品管工作 ( 八 ) 品管人員報核 異動與解除之規定乙方應於開工前, 將品管人員登錄表 ( 如表 3) 及規定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函報本公司審查 ; 品管人員異動時, 亦同 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 100 萬元以上工程之品管人員如有兼任其他職務時, 應一併函報品管人員兼職登錄表 ( 如表 5) 工程核定竣工後, 乙方應向本公司申請異動解除品管人員職務, 如本公司認為品管工作尚未完成時, 本公司得延緩解除品管職務 ( 九 ) 品管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由本公司通知乙方於文到後 7 日內完成更換 ; 並應依品管人員異動之規定辦理 1. 未實際於工地執行品管工作 2. 未能確實執行品管人員規定之職務 3. 工程施工查核列為丙等, 且可歸責於品管人員者 4. 執行品管工作為不實紀錄者 前項品管人員於通知乙方日起 7 日內由機關登錄工程會標案管理資訊網路系統, 作為機關或監造單位審查品管人員資格之參 ( 工程 )3-32
33 考 六 乙方專任工程人員及其工作重點專任工程人員係指受聘於營造業之技師或建築師, 擔任其所承攬工程之施工技術指導及施工安全之人員 ( 一 ) 專任工程人員資格依 營造業法 之規定 ( 二 ) 乙方專任工程人員工作重點如下 : 1. 督察品管人員及現場施工人員, 落實執行品質計畫, 並填寫乙方專任工程人員督察紀錄表 ( 如表 6-1; 若屬建築物者則填報表 6-2) 及實施追蹤管制 ( 如表 7) 2. 依據營造業法第 35 條規辦理相關工作, 如督察按圖施工 解決或指導工程施工技術及安全措施等 3. 於工程查驗 工程施工查核或機關通知時, 到場說明, 並於工程查驗文件簽名或蓋章等 4. 依法令規定應辦理事項及其他提升工程品質事宜 七 品質控制會議 ( 一 ) 乙方應於工程開工後 10 日內向機關說明工程施工之各項施工管理及品質管制措施 ( 二 ) 施工期間, 機關認為必要時得隨時召開品質控制會議 前項之會議, 乙方負責人 專任工程人員 品管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應列席 八 材料設備 施工品質之檢驗及施工作業之檢驗規定 ( 一 ) 實驗室 1. 各項工程使用材料 鋼筋 混凝土 瀝青混凝土 回填料 管線直管及配件等 設備及施工品質之檢驗或抽驗項目, 應符合 CNS (ISO/IEC 17025) 規定之實驗室辦理, 下列檢試驗項目應出具檢驗或抽驗報告 : (1) 水泥混凝土之 混凝土圓柱試體抗壓強度試驗 及混凝土鑽心試體抗壓強度試驗 (2) 瀝青混凝土之 瀝青舖面混合料壓實試體之厚度或高度試驗 瀝青混凝土之粒料篩分析試驗 熱拌瀝青混合料之瀝青含量試驗 及 瀝青混合料壓實試體之比重及密度試驗 (3) 金屬材料之 鋼筋混凝土用鋼筋試驗 2. 辦理上開 7 項試驗之實驗室出具之檢驗或抽驗項目報告, 應由符合 CNS (ISO/IEC 17025) 規定之實驗室辦理, 並應印有依標準法授權之實驗室認證機構之認可標誌 ( 工程 )3-33
34 3. 辦理試驗可委託下列任一機構辦理 : (1) 鄰近本公司之其他機關實驗室 (2) 本公司指定之實驗室 (3) 如無符合 CNS (ISO/IEC 17025) 之規定或無法依前述各款規定者之實驗室, 由監造單位簽報監造主管同意後送公正之實驗室辦理 4. 依標準法授權之實驗室認證機構認可之實驗室, 在認可範圍內出具之報告, 應同時清楚地標示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 (TAF) Logo( 標誌 ) 及認可實驗室編號 認可項目與非認可項目應清楚地明確標示 報告中不得使用文字 圖形 數字或符號等暗示或混淆實驗室之認可範圍 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 (TAF) 認可實驗室可由工程會網站品質管理項下或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網站 Hhttp:// 查詢 5. 認可實驗室在認可檢驗範圍外出具之報告, 不得包括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 (TAF) Logo( 標誌 ) 與認可 ( 申請 ) 實驗室編號, 亦不得使用文字 圖形 數字或符號等暗示或混淆實驗室之認可範圍 ( 二 )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 各項檢驗乙方需依規定頻率提出申請並會同機關辦理 ; 會同辦理項目為試體取樣 試體簽名 送實驗室 會驗前試體確認 會驗等, 並於檢驗報告上判定簽名 乙方自主檢驗依需要自行實施, 檢驗記錄應建檔備查 ( 三 ) 檢驗報告判定, 規定如下 : 有設置品管人員者由品管人員判定 ; 無設置品管人員者由工地主任或負責人判定 檢驗報告應加蓋判定戳章 ( 如表 8 樣式 ), 經判定後送機關備查 ( 四 ) 乙方應實施自主檢查, 並將檢查結果詳實紀錄, 檢查結束後應由品管人員審核簽名並立即將自主檢查表提報現場人員 ; 現場人員認為必要時得進行驗證, 乙方應配合不得拒絕 ( 五 ) 辦理之各項查核 稽核 督導 檢驗 自主檢驗及自主檢查等, 如有不符合或潛在不符合因素, 乙方應依不符合事項處理流程 ( 圖 1) 辦理, 並採取矯正預防措施及實施追蹤管制 ( 如表 1 及表 2) 廠商應隨時上工程會網站 HTUhttp:// 網頁下 品質管理 / 品質查核 / 工程品質常見缺失說明 瞭解缺失發生原因, 避免缺失發生 ( 工程 )3-34
35 九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 品質檢驗不合格, 依下列規定 : ( 一 ) 品質檢驗不合格, 依規定辦理再驗者, 再驗之一切費用概由乙方負擔 ( 二 ) 品質檢驗不合格之構造物, 需辦理拆除重作者, 應依據原契約規定頻率做檢驗, 其一切費用概由乙方負擔 拆除重作應檢附拆除前 後及施工中之照片, 及檢驗紀錄與相關之資料 十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 品管費 包括 檢驗費 與 品質管制作業費 等二項 ( 一 ) 檢驗費 項目包含 : 材料設備及施工品質之材料 取樣 交通工具 材料 試驗 人員 相關配合作業及其他相關費用等 ( 二 ) 品質管制作業費 項目包含 : 品管人員 品質管制 自主檢查 自主檢驗 文件紀錄 資料建檔 品質計畫書 品質成果報告書與其他相關品管作業等 檢驗費 編列之檢驗項目屬於三級品管架構之第二級品管, 依據契約規定之頻率由機關實施檢驗, 及依本規定第八條規定辦理 ; 品管費 內之自主檢驗屬於三級品管架構之第一級品管, 由乙方自行辦理檢驗, 檢驗次數及實驗室由乙方自行決定, 檢驗記錄應建檔備查 十一 工程如屬管線工程, 其工作項目有 洗管 之作業, 監造單位應請乙方在所送 施工計畫書 內要有洗管之管制機制, 在施工時, 其管線口徑不論大小, 均應在自主檢查表增列 管線下管前, 應檢查及清理管內之雜物 ( 泥土 石塊 其他 ), 每日下班停止施工前, 已施工管線接頭處需用盲蓋封閉, 開工盲蓋拆除後管內雜物需再檢查清除, 才可再埋設另一只管線 之檢查項目 管線口徑在 1000 公厘以上, 乙方工地負責人應派員進入管內檢查是否有雜物之檢查項目 十二 本公司及上級機關定期或不定期督導施工情形並隨時進行施工品質查驗, 及現場人員所進行之一切驗證或檢驗, 乙方應充分配合不得拒絕 發現缺失時, 乙方應立即改善, 及採取矯正預防措施, 並將結果報監造單位備查 工程施工查核或督導時, 乙方應備妥品質計畫 施工計畫 材料及施工檢驗 施工自主檢查表 施工自主檢驗 不合格品之管制 矯正與預防措施 施工日誌 專任工程人員督察記錄及其他相關資料等 ; 專任工程人員 工地負責人 品管人員及相關人員應會同並準備簡報資料及說明業務執行情形 ( 工程 )3-35
36 十三 本公司如對進場之材料設備或施工品質有質疑時, 得隨時要求乙方辦理契約規定以外之查驗 測試或檢驗, 其結果不符合契約規定者, 除依契約規定辦理外並由乙方負擔所生之費用 ; 結果符合者, 由本公司負擔費用 十四 乙方不得因材料設備或施工品質曾通過其他查驗 測試或檢驗而拒絕機關查驗 測試或檢驗 十五 工程採購金額金額在 1000 萬元以上之工程, 完工後乙方應提出品質成果報告書二份送監造單位存參, 其內容包括 : 工程概述 品質管制執行過程簡述 檢討與建議 檢驗紀錄總表 混凝土圓柱試體評估表及混凝土鑽心紀錄表 自主檢查紀錄總表 材料設備出廠證明 各項試驗紀錄 ( 報告 ) 統計分析 不合格品之管制及矯正與預防措施紀錄檢討和建議等 ( 文書內頁文件須逐頁蓋騎縫章 ); 另各類自主檢查表送相關監造單位存參 前項文件紙張規格 A4 標楷體 直書橫寫 黃色封面裝訂於左邊, 封面 目錄及檢核表 ( 如表 9) 十六 本工程合約 圖說 施工說明書等合約內有關規範規定所要求乙方提送之各項文件, 如品質計畫書 品質成果報告書 報表 試驗報告 自主檢查表 分段查驗報告等證明文件, 乙方之負責人 工地主任 品管人員等依文件之特性及權責於該等文件上簽名或用印 十七 乙方應將當日施工範圍 數量 取樣 試驗及其他重要項目等詳實記載於施工日誌 ( 報 ) 表, 並隨時供機關查核 ; 其施工日誌格式請參考本公司制訂之施工日誌格式 ( 如表 10-1; 若屬建築物者則參考表 10-2) 十八 罰則 : ( 一 ) 乙方有下列之情事之一者, 本公司得暫停發放工程估驗款 : 1. 乙方未依規定期限提出品質計畫書, 或未依審查意見修正者 2. 每期辦理工程估驗, 乙方未檢附該期材料設備出廠證明文件 檢驗報告等相關資料及未檢附自主檢查表者 3. 違反第五條品管人員之規定者 4. 本公司及其上級機關主管人員於督導視察施工情形或進行施工品質查驗工作, 如發現有缺失, 乙方未於通知期限內改善完成及未將改善情形報監造單位備查者 5. 違反上述規定第 4 款者除暫停發放工程估驗款外, 並處以乙類罰款, 經處罰後仍不改善者, 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善完成及函 ( 工程 )3-36
37 報甲方收文 ( 二 ) 違反 廠商品質管制作業規定 之規定造成工程停工或延誤工期時, 乙方不得以此要求工期展延 ( 三 ) 經工程施工查核或本公司督導 ( 稽核 ) 評分未達 70 分以上者 有施工品質不良或其他違反本規定之情事, 本公司得依契約規定暫停發放工程估驗款至情形消滅為止, 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至第 103 條規定處理 ( 四 ) 偽造不實之學經歷證明文件 檢驗報告 試驗試體或其他相關造假不實之文件等, 除需負法律責任外, 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至第 103 條規定處理 ( 五 ) 品質成果報告書未提出, 得暫停發放工程尾款 ( 六 ) 乙方及其相關人員無正當理由, 不得拒絕 妨害或規避本公司各級單位及上級機關 ( 如經濟部 公共工程委員會 勞工委員會等 ) 之調訓, 經備文通知後未全程參加者, 除按次處以甲類罰款外, 並列為工程查核之重點對象 ( 工程 )3-37
38 開始 實施檢查 檢驗 符合 檢查 ( 驗 ) 結果 不符合 填寫不符合事項報告通知責任者 責任者實施矯正 不符合 實施檢查 ( 驗 ) 符合 責任者擬訂預防措施 檢查人員實施驗證 實施不符合事項追蹤管制 不接受 驗證結果 接受 結案資料建檔 提供設計 施工參考 結束 圖 1 不符合事項處理流程圖 ( 工程 )3-38
39 表 1 不符合事項報告 編號 : 工程名稱 檢查日期 年 月 日 主辦機關 監造單位 廠商 檢查人員 檢查項目類別 不符合事項分類 不符合事項說明不符合事項 ( 檢查者填寫 ) 材料設備 施工作業 施工品質 文件 紀錄 主要不符合事項 次要不符合事項 觀察事項 責任者 : 同意改善完成日期 : 矯正 原因分析及預防措施情形說明矯正措施 ( 責任者填寫 ) 原因分析及預防措施 ( 責任者填寫 ) 責任者 : 改善完成日期 : 審核結果 需改善計畫追蹤日期 : 追蹤行動內容 : 檢查人員 : 日期 : 同意結案結案日期 : 檢查人員 : 註 :1. 經檢查如有不符合事時, 除填寫不符合事項說明外, 並應填寫不符合事項追蹤管制表實施管制 2. 檢查人員就責任者填報 矯正及預防措施情形說明 進行審核, 如不符合矯正及預防措施未完善, 則應於審核結果欄位填寫追蹤行動內容, 通知責任者改善, 責任者應於預定追蹤日期內改善完成後將改善情形報檢查人員審核 3. 矯正完成後應檢附改善前中後照片 ( 工程 )3-39
40 改善照片 ( 改善前中後同一角度 ) 編號 : 工程名稱 : 說明 : ( 改善前 ) 說明 : ( 改善中 ) 說明 : ( 改善後 ) ( 工程 )3-40
41 表 2 不符合事項追蹤管制表 工程名稱 : 編號 : 不符合事項報告表編號 檢查日期 被檢查單位 矯正改善及預防措施完成日期 預定追蹤日期 結案日期 ( 工程 )3-41
42 表 3 工程標案名稱工程地點決標 ( 千元 ) 金額工程主辦單位 監造單位 品管人員登錄表 開工日期品管費用 ( 千元 ) 承辦人 廠商 工程案號電腦編號預計完工日期工地聯絡電話 姓名 電話 品管人員 姓名專長身分證字號 受訓期別 進駐工地日期 回訓期別 請勾選一項 備註 兼 職 第一次登錄 是 ( 需附品管人員兼職登錄表 ) 否 品管人員異動 一 專長欄 須填寫與工作性質及學經歷相符之專長, 如建築 土木 機電 環工等 二 第一次登錄品管人員須檢附下列資料 ( 紙張一律採用 A4 規格 ) 函報監造單位審查 經機關核定後, 並由機關登錄於網站 (1) 本表 ( 表 3) (2) 品管人員學經歷登錄表 ( 表 4), 如有兼職需檢加附品管人員兼職登錄表 ( 表 5) (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認可之品管人員結業證書 回訓證明影印本 ( 正本提出相驗 ) (4) 畢業證書或學歷檢定合格證書或學分 上課時數證明文件影印本 (5) 工程明細表 ( 含品管費用 ) 三 品管人員異動時資料亦同 四 工程竣工後, 請廠商函請機關上網登錄異動解除品管人員職務 ( 工程 )3-42
43 ( 按先後次序填寫)經歷表 4 品管人員學經歷登錄表 姓名出生 年 月 日 身分證字號 電話 ( 公 ) ( 宅 ) 通訊地址 學歷 請勾選一項檢附資料 現職 工作內容 畢業證書 ( 科系別 ) 畢業 檢定合格證書 學分或上課時數證明文件 服務機關擔任職務工作內容起訖年月 年月至年月 年月至年月 年月至年月 年月至年月 年月至年月 年月至年月 年月至年月 年月至年月 ( 工程 )3-43
44 表 5 品管 品管人員兼職登錄表 姓名專長身分證字號證書編號 人員 兼職工程基本資料 兼職之職務 工程標案名稱 工程開工日期 工程地點 工程主辦單位 工程案號電腦編號工程預定完工日期 兼職地點與現職之距離 工地聯絡電話 (km) 負責人姓名廠商電話註 : 工程施工期間, 廠商登錄之品管人員如有兼職情形時, 需檢附本表函報機關審查 ( 工程 )3-44
45 表 6-1 公共工程施工中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督察紀錄表編號 : 一 工程名稱二 工程主辦機關三 承攬廠商 四 填表日期年月日時預定進度 (%) 五 工程進度概述實際進度 (%) 督察項目督察結果辦理情形備註合格不合格 ( 一 ) 放樣工程 ( 二 ) 地質改良工程六 督察按圖施工 ( 營造 ( 三 ) 假設工程 ( 含施工架 ) 業法第三十五條第三款 ) ( 四 ) 基礎工程 ( 五 ) 模板工程 ( 六 ) 混凝土工程 ( 七 ) 鋼筋 ( 鋼構 ) 工程 ( 八 ) 基地環境雜項工程 ( 九 ) 主要設備工程 ( 十 ) 其他七 施工技術指導及施工安全 解決施工技術問題概況 ( 營造業法第三條第九款 第三十五條第三款 ) 八 施工中發現顯有立即危險之虞, 應即時為必要之措施之情形 ( 含依工地主任之通報, 處理工地緊急異常狀況 )( 營造業法第三十五條第四款 第三十七條 ) 九 其他依法令及契約約定專任工程人員應辦事項辦理情形 ( 如查核施工計畫等 ) 十 督察簽章 : 專任工程人員 註 :1. 本表格式僅供參考, 各機關亦得依工程性質及約定事項自行增訂之 2. 本表填報時機如下 :(1) 專任工程人員依營造業法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督察按圖施工時 (2) 各機關於契約中約定 3. 有關上開填報時機及頻率, 應明示於施工計畫書中 4. 公共工程屬建築物者, 請依內政部九十六年六月六日台內營字第 九六 八 二九五 號令頒之 建築物施工中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督察紀錄表 填寫 ( 工程 )3-45
46 表 6-2 建築物施工中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督察紀錄表編號 : 一 工程名稱二 起造人三 承攬廠商 四 填表日期 五 工程進度概述 六 督察按圖施工 ( 三款 ) 七 施工技術指導及施工安全 解決施工技術問題概況 ( 營造業法第三條第九款 第三十五條第三款 ) 八 施工中發現顯有立即危險之虞, 應即時為必要之措施之情形 ( 含依工地主任之通報, 處理工地緊急異常狀況 ) ( 營造業法第三十五條第四款 第三十七條 ) 九 其他契約約定專任工程人員應辦事項辦理情形 年月日時 督察項目 十 督察簽章 : 專任工程人員 ( 一 ) 放樣工程 ( 二 ) 地質改良工程 ( 三 ) 假設工程 ( 含施工架 ) ( 四 ) 基礎工程 ( 五 ) 模板工程 ( 六 ) 混凝土工程 ( 七 ) 鋼筋 ( 鋼構 ) 工程 ( 八 ) 基地環境雜項工程 ( 九 ) 主要設備工程 ( 十 ) 其他 預定進度 (%) 實際進度 (%) 督察結果 辦理情形 備註 合格 不合格 註 :1. 本表之督察項目, 起造人得依工程性質及實際工程項目自行增減之 2. 本表填報時機如下 :(1) 依營造業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辦理勘驗 查驗或驗收工程時 ; 本表應檢送地方主管建築機關備查 (2) 專任工程人員依營造業法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督察按圖施工時 (3) 起造人於契約中約定 有關上開填報時機及頻率明示於施工計畫書中 本紀錄表格式係內政部 96 年 6 月 6 日台內營字第 號令頒 ( 工程 )3-46
47 表 7 工程名稱 : 督察紀錄表督察日期編號 乙方專任工程人員督察記錄追蹤管制表 改善及矯正預防措施完成日期 預定追蹤日期 結案日期 ( 工程 )3-47
48 表 8 檢驗報告判定戳章樣式 檢驗報告判定審核章廠商名稱 : 判定人員簽名 : 符合 不符合本件業經核對無誤並符合契約規範規定, 如有偽造文書情事, 均由文件上公司及其簽名人員負刑事及民事所有責任監造單位審核人員 : 符合 不符合 表 9 品質成果報告書 格式 :( 參考如下 ) 1 封面 台灣自來水公司 品質成果報告書 工程名稱 : 開工日期 : 年月日 完工日期 : 年月 日 廠商 : 監造單位 : 主辦機關 : 主管機關 : 廠商品管人員工地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廠商印鑑 ( 核章 ) ( 核章 ) ( 核章 ) ( 核章 ) ( 工程 )3-48
49 2. 第一頁 : 品質成果報告書檢核表 廠商監造單位項目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 1. 報告書格式 章節是否適當 2. 檢驗紀錄總表檢驗次數是否符合契約規定 3. 是否有自主檢查總表 4. 混凝土圓柱試體評估表是否符合 5. 鑽心試驗紀錄表是否符合 6. 各項試驗紀錄是否有總表及試驗報告 7. 材料設備出廠證明及是否完整 8. 檢驗不符合是否有處理 9. 不符合事項報告內容是否完整 備註 審查人員 3 第二頁 : 目錄 目錄 頁碼壹 工程概述 貳 品質管制執行過程簡述 參 檢討與建議 肆 檢驗紀錄總表 伍 自主檢查總表 陸 不符合事項處理 柒 混凝土 含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 圓柱試體評估表及鑽心試驗紀錄表 玖 各項試驗紀錄 拾 材料設備出廠證明 註 :1. 報告書黃色封面 直式橫書 裝訂於左邊 ; 各章間加顏色隔頁紙 2. 檢驗紀錄總表內容包括 : 契約規定檢驗項目 次數 ; 實際檢驗次數 合格次數 不合格次數 3. 自主檢查總表內容包括 : 檢查項目 檢查次數 自主檢查表資料留存於主辦機關, 不附於品質成果報告書內 4. 不符合事項處理內容包括 : 含不符合事項管制表 不符合事項報告及相關資料 5. 混凝土 含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 圓柱試體評估表及鑽心試驗紀錄表內容包括 : 試驗紀錄總表 評估表 統計分析及試驗報告等 6. 各項試驗紀錄內容包括 : 各項試驗總表 ( 檢驗項目名稱 檢驗次數 檢驗標準 各次試驗直及合格判定等欄位 ) 統計分析及試驗報告等 7. 材料設備出廠證明內容包括 : 出原廠證明文件 材料設備之材質規格及出廠試驗報告等 8. 各項出廠證明 試驗報告應判定及審核 ( 工程 )3-49
50 表 10-1 公共工程施工日誌表報編號 : 本日天氣 : 上午 : 下午 : 填日期 : 年月日 ( 星期 ) 工程名稱 承攬廠商名稱 契約工期 天 累計工期 天 剩餘工期天 開工日期 契約變更次數 次 工期展延天數 天 預定完工日期 預定進度實際進度原契約 : 契約金額 (%) (%) 變更後契約 : 一 依施工計畫書執行按圖施工概況 ( 含約定之重要施工項目及完成數量等 ): 施工項目 單位契約數量 本日完成數量累計完成數量備註 營造業專業工程特定施工項目 二 工地材料管理概況 ( 含約定之重要材料使用狀況及數量等 ): 材料名稱單位設計數量本日使用數量累計使用數量備註 三 工地人員及機具管理 ( 含約定之出工人數及機具使用情形及數量 ): 工別本日人數累計人數機具名稱本日使用數量累計使用數量 四 本日施工項目是否有須依 營造業專業工程特定施工項目應置之技術士總類 比率或人數標準表 規定應設置技術士之專業工程 : 有 無 ( 此項如勾選 有 ", 則應填寫後附 公共工程施工日誌之技術士簽章表 ) 五 工地勞工安全衛生事項之督導 公共環境與安全之維護及其他工地行政事務 : 六 施工取樣試驗紀錄 : 七 通知分包廠商辦理事項 : 八 重要事項紀錄 ( 含主辦機關及監造單位指示 工地遇緊急異常狀況及需解決施工技術問題之通報處理情形 施工要徑 進度落後原因及因應對策等 ): 九 本日是否須依營造業法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請專任工程人員督察按圖施工 : 是 否十 本日是否須依營造業法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請專任工程人員解決施工技術問題 : 是 否填表人 ( 簽章, 註 3): 專任工程人員 ( 簽章, 註 4): 註 :1. 本施工日誌應按日填報 2. 本施工日誌格式僅供參考, 惟原則應包含上開欄位, 各機關亦得依工程性質及契約約定事項自行增訂之 3. 本工程依營造業法第三十條規定須置工地主任者, 由工地主任簽章 ; 依上開規定免置工地主任者, 則由營造業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所定之人員簽章 廠商非屬營造業者, 由工地負責人簽章 4. 第八項 第九項及第十項若須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到場, 專任工程人員應簽章負責 ; 廠商非屬營造業者免填 5. 契約工期如有修正, 應填修正後之契約工期, 含展延工期及不計工期天數 ; 如有依契約變更設計, 預定進度及實際進度應填變更設計後計算之進度 6. 公共工程屬建築物者, 請依內政部九十六年六月六日台內營字第 九六 八 二九五 號令頒之 建築物施工日誌 填寫 ( 工程 )3-50
51 公共工程施工日誌之技術士簽章表 專業工程項目 : 應置技術士人數 : 技術士人數技術士姓名技術士證書字技術士簽名或蓋備註種類號章 ( 工程 )3-51
52 表 10-2 建築物施工日誌表報編號 : 本日天氣 : 上午 : 下午 : 填日期 : 年月日 ( 星期 ) 工程名稱承攬廠商名稱契約工期天累計工期天剩餘工期天開工日期契約變更次數次工期展延天數天完工日期預定進度 (%) 實際進度 (%) 契約金額一 依施工計畫書執行按圖施工概況 ( 含約定之重要施工項目及完成數量等 ): 施工項目單位契約數量本日完成數量累計完成數量備註 營造業專業工程特定施工項目 A. B. 二 工地材料管理概況 ( 含約定之重要材料使用狀況及數量等 ): 材料名稱單位設計數量本日使用數量累計使用數量備註 三 工地人員及機具管理 ( 含約定之出工人數及機具使用情形及數量 ): 工別本日人數累計人數機具名稱本日使用數量累計使用數量 四 本日施工項目是否有須依 營造業專業工程特定施工項目應置之技術士總類 比率或人數標準表 規定應設置技術士之專業工程 : 有 無 ( 此項如勾選 " 有 ", 則應填寫後附 建築物施工日誌之技術士簽章表 ) 五 工地勞工安全衛生事項之督導 公共環境與安全之維護及其他工地行政事務 : 六 施工取樣試驗紀錄 : 七 通知協力廠商辦理事項 : 八 重要事項紀錄 ( 含主辦機關及監造單位指示 工地遇緊急異常狀況及需解決施工技術問題之通報處理情形等 ): 九 本日是否須依營造業法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請專任工程人員負責辦理督察按圖施工 : 是 否十 本日是否須依營造業法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請專任工程人員負責辦理解決施工技術問題 : 是 否填表人 ( 簽章註 3): 專任工程人員 ( 簽章註 4) 註 :1. 依營造業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 工地主任應按日填報施工日誌 ; 本表檢送地方主管建築機關備查 2. 施工日誌應包含上開欄位, 惟本施工日誌格式僅供參考, 起造人得依工程性質及實際需要自行增減之 3. 本工程依營造業法第三十條規定須置工地主任者, 由工地主任簽章 ; 免置工地主任者, 則由營造業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所定之人員簽章 4. 施工日誌第八點 第九點及第十點所定事項須專任工程人員到場時, 專任工程人員應簽章負責 5. 上開工地主任係為營造業法第三十一條所稱之工地主任 本日誌格式係內政部 96 年 6 月 6 日台內營字第 號令頒 ( 工程 )3-52
53 建築物施工日誌之技術士簽章表 專業工程項目 : 應置技術士人數 : 技術士人數技術士姓名技術士證書字技術士簽名或蓋備註種類號章 A B C D E F 本日誌格式係內政部 96 年 6 月 6 日台內營字第 號令頒 ( 工程 )3-53
54 七 勞工安全衛生施工說明書及工地環境保護施工規範 壹 勞工安全衛生施工說明書一 工程施工期間, 承包商 ( 簡稱乙方 ) 應遵照勞動基準法 勞動檢查法 勞工安全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 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 勞工保險條例 職工福利金條例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營造業管理規則及相關法令規章與本工程契約規定, 確實辦理安全衛生管理工作, 同時應確實使全體員工瞭解本工程之重要特性與地域性, 並於工地適當場所張貼有關安全衛生標語 海報等及應加強安全衛生管理與維護, 俾以消弭勞工職業災害發生 二 本工程安全衛生管理及計劃 工地安全衛生組織 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交通維持計畫書及作業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交通指揮人員 環保費 勞安計劃書及契約規定之勞安衛生設施及作業自檢等費用, 已包含於 其他安全衛生設施及作業費 依照 勞工安全衛生法 及其相關法規等有關規定辦理, 並應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依 自來水工程承商安全衛生設施及作業自檢表 確實實施自動檢查 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 乙方應依照規定於施工前填具報備書向勞工檢查機構報備, 副本抄送甲方 ( 主辦單位 ) 備查 : 僱用勞工人數未滿三十人者免報, 但需報甲方 三 乙方依規定應設合格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常駐工地, 並督導辦理有關勞工安全衛生管理等事項, 如該管理人員請假或因故無法駐守工地或離職時, 乙方應事先覓妥合格人員代理, 並報請當地檢查機構或甲方同意後擔任之 並隨時注意工地安全及防範措施, 如因乙方之疏忽或過失而發生任何意外事故, 均由乙方負一切責任 四 乙方應就工地之環境 氣候 交通 地質及現有設施等, 與本工程施工目標及工程設計內容, 防範工程施工中可能發生之災變, 事先依規定擬妥預防因應措施, 並報甲方備查 五 乙方依工作環境之需要, 應準備各種防護具或安全設備, 此等防護具或安全設備必須經常檢查 保養及維護, 以保持其性能 六 凡進入工地之人員均應配戴安全帽及其它必要之防護具, 乙方應於工地提供防護設備供進入工地人員 ( 含甲方人員 ) 配戴及使用 七 施工期間, 所有乙方員工之管理 給養 福利 安全與衛生等, 以及所有機具設備及材料之維護保管等, 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乙 ( 工程 )3-54
55 方應隨時注意所有員工之風紀, 防止相互間之糾紛 乙方員工均應遵守有關法令規定, 並接受監造單位現場人員對有關工作上之指導落實監造制度, 嚴格核對施工員工名單, 如有不聽指揮 不守秩序 防礙工作或其它非法不當情事時, 甲方工地工程司得隨時要求撤換之, 或取消承包資格, 以保障施工品質及人員之安全 八 乙方應於工程開工後依勞工安全衛生法及有關規定, 訂定適合其需要之 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逕向勞工檢查機構備查, 公告實施, 其副本並抄送甲方 九 乙方應依照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等法令規定擬定自查計畫, 報請甲方核定實施自動檢查並備有記錄 如經甲方人員督導 ( 視導 ) 檢查核對時, 發覺有缺失或未確實辦理, 經通知後應於規定期限內改善完畢 如一再通知仍未辦理改善者, 應不予估驗 必要函請勞工檢查機構依相關法令規章辦理 十 乙方所承包之工程如屬營造工程危險性工作者, 應自行向勞動檢查機構申報審查或檢查, 俟審查或檢查合格後方得使勞工進場作業 貳 工地環境保護施工規範一 總則 : ( 一 ) 乙方必須遵照有關環境保護法令, 如空氣污染防制法 水污染防治法 噪音管制法 環境影響評估法 廢棄物清理法 飲用水管理條例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 等相關法令規定與工程契約規定確實辦理環境保護管理及維護工作, 並提出環境保護措施 如噪音振動 空氣污染 水污染等防制措施 廢棄物清理及環境整理措施 ( 二 ) 施工期間應隨時注意施工環境保護, 確保環境品質, 避免公害糾紛發生 ( 三 ) 土建工程於施工期間, 應於工地出入口處, 設置洗車設施 ( 四 ) 施工過程中, 如發現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時, 得要求乙方限期提出因應對策 ( 五 ) 工程完工後, 如該工程有環保需續辦事項時, 乙方應將環保需續辦工作有關事項及執行經過做成報告移交甲方 ( 六 ) 工地若設置臨時混凝土拌合設施, 乙方應依照 空氣污染防治法 申請固定污染源之設置及操作許可, 混凝土總設計年產量或實際年產量達一萬公噸以上者並應設置乙級以上空氣污染防治專責人員 ( 工程 )3-55
56 二 水污染防制 : ( 一 ) 水污染係指水因物質 生物或能量之介入, 而變更品質, 致影響其正常用途或危害國民健康及生活環境 ( 二 ) 工程施工期間所造成廢 ( 污 ) 水不得任意漫流及排放, 須在工地適當地點設置沉澱池處理, 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得排放 廢污水處理所產生之污, 應妥善處理, 不得任意放置或棄置 ( 三 ) 在工地必要時得水質監測設施, 採樣檢驗, 檢驗結果向甲方報備, 並採取適當之措施 三 空氣污染防制 : ( 一 ) 工地範圍內有粉塵飛揚故慮之裸露地表及施工道路, 應經常灑水避免造成空氣污染 ( 二 ) 搬運土 砂土 廢棄物之車輛, 為防止土砂或污泥水掉落地面引起塵土飛揚或污染路面, 應有適當防護措施 ( 如加蓋帆布 防護網及車尾下方安裝泥水槽溝內置海棉等 ) ( 三 ) 施工機具 動力機械設備以及運輸工具, 操作時排放空氣污染物應符合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規定 ( 四 ) 工地範圍內不得燃燒垃圾或融化柏油 瀝青產生塵煙之物質, 亦不得棄置及堆放產生惡臭或有毒之物質 ( 五 ) 工程施工範圍內, 如因突發事故, 大量排放出空氣污染物時, 乙方應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並於一小時內通知甲方及當地環保主管機關 ( 六 ) 工程施工區域內, 應確實掌握空氣污染源, 必要時得責由乙方設置空氣污染監測設施採樣檢驗, 檢驗結果向甲方報備並採取適當之措施 四 噪音振動防制 : ( 一 ) 工地應依照 營建工程噪音管制標準 切實辦理並應視實際需要加設簡易隔音設備 ( 二 ) 機械施工作業時應考慮周邊環境狀況, 居民作息時間 噪音管制區類別 交通管制等因素而設定施工作業程序與時程及施工機械動線 ( 三 ) 隧道工程施工時, 應考慮採用低公害型施工機具及工法 ( 四 ) 施工機具應經常維修並維持正常操作狀態 施工機械原則上採用低噪音型 低振動型機種 ; 在市區附近施工時, 空氣壓縮機等機具之動力馬達應儘量採用電動式 ( 五 ) 工程材料廢土 廢料卸載於卡車應妥善處理, 並防止不必要之 ( 工程 )3-56
57 噪音及振動發生 ( 六 ) 運輸卡車於行駛時, 限制其行車速度及裝載量, 並規定行駛路線及運送時間, 以減少車輛噪音及振動能量之影響 ( 七 ) 避免噪音量高之機械同時操作 不使用老舊的施工車輛以減少噪音量 五 附則 : ( 一 ) 施工中乙方違反環境保護等相關法令規章, 且存在有緊急性危險或嚴重性污染之可能時, 甲方及監造單位得要求乙方暫時停止相關部份之施工, 俟改善完畢後, 經甲方及監造單位查核認可後, 始得復工, 並不得藉此要求追加工期或任何補償 ( 二 ) 乙方違反各項環境保護等相關法令規章, 經主管機關勒令停工或處罰時不得藉此要求追加工期或任何補償 ( 工程 )3-57
58 自來水工程承商安全衛生設施及作業自檢表 分類項 安衛管理個人防護具開口/開挖台工作梯施工架工作目 安衛管理人員經核定 / 具法定資格 / 常駐工地安衛管理人員守責安衛管理業務安衛環保相關計畫經核定 / 依計畫進行管理各級主管 / 管理 / 指揮 / 監督人員確實執行法定之安衛業務依規定執行管線之會勘 / 調查 / 開挖 / 標示 / 監督 / 保護並留紀錄於前一天將土方泥漿清運之日期 / 時問 / 數量 / 路線傳真環保局自動檢查分類製表紀錄 / 紀錄按時陳報主管核示檢查 / 檢點缺失即時改正充分張貼公告緊急電話號碼表 ( 含工地至醫院詳圖 ) 緊急救援編組與設備符合需求 / 與現況相符定期依規定進行緊急救援 / 消防編組之訓練及演習每月召開協議組織 ( 安衛 ) 會議 / 紀錄完整協議組織 ( 安衛 ) 會議討論之安衛問題缺失並落實充分設置安全告示牌 / 內容即時更新依規定辦理勞工教育訓練勞檢所通知之缺失依規定改善施工人員之工作服裝 ( 上衣 / 長褲 / 鞋子 ) 符合規定工區內人員均配戴安全帽電銲 氣銲作業時個人防護具符合規定高架作業人員配掛安全帶 / 安全帶扣於母索 ( 或固定物 ) 上破碎作業時個人防護具符合規定設置符合規定之護欄 / 護蓋 / 警示等人員 / 物體防墜設施設置符合規定之安全防護網 / 安全母索 / 物體防墜設施深大於 1.5m 之開挖, 坑內人員距逃生梯不超過 10m 緊急逃生梯安全性良好開挖深度大於 1.5m 且有崩塌之虞處設檔土支撐開挖土方堆置於距開挖邊緣大於 lm 處工作梯頂端高於施工平臺 lm/ 有相同作用之護欄設施工作梯置於不易移動位置 / 確實固定栓牢對勞工於高差大於 1.5m 之場所作業時, 施設安全上下之設備工作梯 / 施工架 / 工作臺之護欄安全性符合規定高度大於 3m/ 載重大於 500kg 之施工架經技師簽證模板支撐 施工架基座之安全性符合規定工作臺 / 走道之安全性符合規定 ( 工程 )3-58
59 分類項 臨時用電重機具及吊車物料環境保護/污染防制目 竹製之工作梯 / 施工架 / 工作臺經甲方核准才可使用工作梯 / 工作臺 / 施工架定期維護 / 貼維護標識橫越通路之延長電線架高 / 保護電氣設備接地 / 接地方式正確每分路裝置漏電斷路器 / 漏電斷路器功能正常配電箱管制 / 非電氣人員不得擅自接電 / 使用後隨時關閉使用交流電銲機於高度大於 2m 鋼架上作業具自動電擊防止裝置線路 / 插座插頭 / 開關 / 電線接頭 / 配電箱之防水性良好延長線整齊勾掛於絕緣支架上延長線為重負荷 / 三蕊 / 接地式電纜電器設備 / 工具 / 電路由合格電匠每三個月作接地導線通路測試人員無安全防護措施不得搭乘挖斗 / 攀附吊勾上下指派訓練合格人員堆檢點吊掛機 ( 用 ) 具安全 / 指揮管制吊掛作業操作手於該機械負有荷重時不得擅離操作位置重機具備置滅火器重機具備置檢點表 / 依照檢點確實檢點吊車具年度檢查合格證明吊車操作手具訓練合格證明吊車標示檢查合格編號 / 吊升荷重 / 額定速度鋼索不得一撚斷裂大於 10 %/ 磨耗大於 7% 扭曲吊勾有防滑舌片 / 舌片功能正常吊車橾作室安全玻璃 / 過捲揚 / 過負荷警報 ( 防止 ) 裝置符合規定不得使用拼裝車輛 / 車輛經檢驗機關檢查合格卡車車體之裝載容積符合規定對於營造用各類材料之儲存 堆積及排列井然有序物料機具存放不得影響通路 / 道路安全物料堆置存放適當防護不影響安全高壓氣體客器依規定儲存 / 搬運 / 使用設置車輛沖洗設備 / 設施功能良好車輛輪胎 / 車體沖洗乾淨不污染通路車輛體不溢漏 / 覆蓋帆布工區經常灑水或覆蓋 / 灑水或覆蓋設備良好不致塵土飛揚工區地面積水即時排除 / 無油污 / 污泥即時清除工區週圍環境 / 房合 / 廁所保持清潔污泥污水不滲流出工區排放工區外之放流水符合規定並有檢測紀錄 ( 工程 )3-59
60 分類項 交通管制圍籬/門禁防火侷限空間壓氣作業目 工區臨時排水系統良好 / 經常疏通附近公共排水系統污泥 / 泥水現場處理固化至含水量 40% 以下才得運離工地施工機具 / 工區周圍環境之噪音符合規定備置適當噪音計 / 噪音計功能正常定期檢測噪音並作成紀錄車輛進出工地時派交通管制員指揮交通吊車吊稈超越工區圍籬時於工區外指派交通管制員指揮交通佔據道路作業時指派交通管制員指揮交通依規定設置道路槽化警示設施 / 設施良好道路覆蓋板之間隙 / 高低差 / 止滑係數符合契約規定經常巡視 / 修補 / 保持工區周圍道路平整無坑洞設置合乎規定之臨時行人通道 / 安全走廊 / 安全防護網工區圍籬每月至少清洗一次 / 破損即時修護補漆工區圍籬底部設混凝土基座 / 基座防溢功能良好工區圍籬設置足量之警告燈號 / 警告燈號損壞立即修復工區圍籬為契約約定型式 / 依契約約定設置適當型式圍籬圍籬不得任意閉口 / 完全封閉工區工地出入口, 派員確實管制 / 無車輛進出時立即封閉工區消防設施充足 / 滅火設施符合潛在火災型式 / 設置位置適當工區消防設施定期檢查維護作成紀錄 / 更換藥劑 / 標示使用期限易燃易爆物旁 2m 內不得放置或使用著火 / 引火物制訂緊急救援及人員徹離計畫 / 作業人員施以自救訓練推進坑深於 20m 時設置取急起吊設施 / 起吊設施安全性良好作業設足量之通訊設施 / 通訊效果良好作業備置易燃氣體 / 有害氣體 / 氧氣檢測器並定期校正經常測定易燃氣體 / 有害氣體 / 氣氣濃度並成紀錄內設適當通風設備 / 通風狀況良好 ( 氣溫 / 濕度約符合規定 ) 照度充足 / 照明設施良好內電力系統與其它管線絕緣 / 整齊懸掛入口 30m 內不得儲存易燃物品壓氣作業中, 安衛人員在壓氣現場壓氣作業人員每半年實施健康檢查一次 / 留存壓氣紀錄壓氣作業人員配帶識別證壓氣作業之加壓室操作員有訓練紀錄 / 執照壓氣作業急救站內, 有合格技術人員值班 ( 工程 )3-60
61 八 承攬商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規則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 為提高本公司工程安全衛生管理績效, 促使現場工作之承攬商及勞工遵循有關規定, 特訂定本管理規則 第二條 : 本規則所稱之承攬商係指承攬本公司工程之商號負責人, 所稱之勞工係指承攬商所僱用而在現場工作之人員 第三條 : 凡承攬本公司各項工程或作業之承攬商及勞工均應遵守本管理規則 第四條 : 除本管理規則外, 勞工安全衛生主管機關及本公司所訂定之有關勞工安全衛生法令及施工說明書, 承攬商應一併遵守, 若違反本管理規則之各條規定而致造成災害者, 本公司得依法追究肇事責任, 承攬商並應負賠償之責 第二章安全衛生組織體第五條 : 承攬商得標後開工前應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十四條及 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 之規定, 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及人員以實施安全衛生管理 第六條 : 承攬商承攬本公司工作, 於開工前 (1) 若僱用勞工未滿三十人時, 由施工單位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依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四條規定自行審查, 並存檔查核, 不須函報當地檢查機構核備 ;(2) 若僱用勞工在 30 人以上時, 依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八十六條規定, 填具 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單位 ( 人員 ) 設置報備申請書, 陳報當地檢查機構備查, 變更時亦同 第七條 : 承攬商在開始工作前, 應對所僱用勞工實施工作安全教導, 並由勞工於工作安全教導紀錄上簽章, 其紀錄由工程主辦部門送勞工安全衛生管理部門備查 第八條 : 承攬商對承攬部份應負 勞工安全衛生法 所定下列僱主之責任, 並應接受本公司之指導, 其再承攬亦同 一 對於自進入本公司或臨時工地工作起, 負有隨時督導所屬勞工遵守本管理規則之責 二 對於承攬之工作足以引起之危害事項, 事先應有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 以防發生意外事故 ( 工程 )3-61
62 三 對於施工之安全衛生設施應予妥善管理與維護, 並保護其所僱工作人員生命安全 四 對於承攬工程施工中, 凡發生任何意外災害或人員傷亡事故, 均應負其善後處理及賠償等一切責任 五 負責宣導 勞工安全衛生法 及有關勞工安全衛生之規定使勞工週知 六 依規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安全作業標準 第九條 : 承攬商於工作區 ( 工地 ) 內發生職業災害時, 屬於人員死亡或一件事故罹災三人以上, 應於廿四小時內向轄區勞工檢查機構及本處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單位通報, 其他一般事故及火警等, 亦應於事故發生後, 立即向本公司監造單位及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報告, 如有必要並應接受調查及出席事故檢討會議 第十條 : 國外承攬商承攬本公司工程或作業之安全衛生管理及設施, 應比照我國現行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 兩家以上承攬商共同承攬作業, 或在同一工作場所承攬工作時, 應互推一位具有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人員資格者為代表, 負統一防止職業災害之責任 若互推代表發生困難時, 由監造單位協調解決之 第十二條 : 本公司各單位與承攬人 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 為防止職業災害, 本公司施工單位應就下列事項採取必要之措施 一 設置協議組織, 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 擔任指揮及協調工作 二 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 三 工作之連繫與調整 四 作業場所之巡視五 其他預防職業災害及有關安全衛生事項 第三章工作安全措施第十三條 : 承攬商指定之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應切實遵照勞委會所訂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 第十四條至第七十三條實施自動檢查 ; 其依第十四條至第五十八條規定實施之自動檢查應訂定自動檢查計畫, 其依第十四條至第四十六條規定之定期檢查 重點檢查應就檢查事項記錄並保存三年, 以為廠商評鑑之參考 第十四條 : 承攬商指定之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於承攬期間未到本公司工地實施有效安全衛生措施及自動檢查, 若經本公司有關人員及安全 ( 工程 )3-62
63 衛生人員證實時, 即停止其擔任承包工程之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並由本公司通知承攬商於文到後 7 日完成更換 第十五條 : 承攬商與本公司間之契約成立後, 提出開工報告前, 監造單位應會同承攬商實地 ( 工地 ) 會勘, 並應以書面告知 工作場所環境 危害因素以及依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上述程序未完成前不得開工 第十六條 : 事前預告危害因素協調會議 成員應包括本公司監造單位現場人員 ( 會議主席 )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工程或作業轄區單位人員 承攬商現場工地負責人 承攬商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及其安全受其他工作影響之鄰近單位人員參加, 其紀錄並須與會人員同意簽認 第十七條 : 事前預告危害因素協調會議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 一 承攬商工作人員之活動範圍及工地進出路線 二 承攬商應遵守之安全衛生法令規章 三 依工作區域之特別情況或工作之特殊性質, 應加強之工作安全衛生事項, 以及為保護附近設備所須採取之臨時措施 四 確認安全衛生權責之劃分 五 確認施工說明書有關安全衛生規定 六 告知工作場所環境, 危害因素及依法應採取之措施等 第十八條 : 承攬商於工作前須做下列之工作安全措施 : 一 施工所需之機具及設備, 在使用前應詳加檢查是否符合法令規定, 如有損壞或不安全者, 應即時修理, 在未修妥前不得使用 二 施工前應勘查工作環境是否安全 ( 如有缺氧 易燃 爆炸 有機溶劑 崩塌... 等場所 )? 如發現有危及安全之慮時, 應立即採取適當有效之改善措施, 或向監造單位現場人員報告, 如因情況特殊, 得商請工程主辦單位協助指導, 作妥善之預防措施後始可施工 三 所僱工人在工地作業時一律帶安全帽, 禁止赤膊 赤腳或穿拖鞋工作, 必要時應使用適當的防護器具 四 承攬商應於施工地區設立明顯之警戒標誌, 並在可能落下或飛來物之危險區域 通巷設立安全圍攔, 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入工地 五 承攬商如因設立安全標誌而影響交通時, 應洽工程主辦單位先設立臨時交通路線, 以維交通之疏暢 第十九條 : 承攬商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須與本公司監造單位現場人員 作業轄區單位人員及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保持密切聯繫, ( 工程 )3-63
64 接受其安全衛生指導與建議, 並依據法令規定負責下列工作現場之安全衛生業務 : 一 釐訂工作災害防止計劃, 並指導各工作現場確實實施 二 規劃 督導施工 ( 作業 ) 現場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 三 規劃 督導實施安全衛生檢查 檢點, 並記錄備查 四 指導 監督有關人員實施巡查 定期檢查 重點檢查及作業環境測定 五 規劃實施工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六 規劃實施工作人員健康管理檢查 七 會同本處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實施意外災害事故調查, 並提出事故調查書面報告 八 其他有關勞工安全衛生事項 第二十條 : 承攬商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於工作期間每日須巡視檢點施工 ( 作業 ) 場所一次以上, 並知會現場人員以便聯繫工作事宜 第廿一條 :20 公尺以下高處作業, 宜使用於工作台即可操作之高空工作車或搭設施工架等方式作業, 不得以移動式起重機加裝搭乘設備搭載人員作業 第廿二條 : 無固定護欄或圍籬之臨時道路施工場所, 應依核定之交通維持計畫辦理, 除設置適當交通號誌 標誌 標示或柵欄外, 於勞工作業時, 另應指派交通引導人員在場指揮交通, 以防止車輛突入等災害事故 第廿三條 : 移動式起重機應具備 1 機 3 證 ( 移動式起重機檢查合格證 操作人員及從事吊掛作業人員之安衛訓練結業證書 ), 除操作人員外, 應至少隨車指派起重吊掛作業人員 1 人 ( 可兼任指揮人員 ) 第廿四條 : 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所設置之護欄, 應符合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20 條固定後之強度能抵抗 75 公斤之荷重無顯著變形及各類材質尺寸之規定 惟特殊設計之工作架台 工作車等護欄, 經安全檢核無虞者不在此限 第廿五條 : 施工架斜籬搭設 直井或人孔局限空間作業 吊裝台吊運等特殊高處作業, 應一併使用背負式安全帶及捲揚式防墜器 第廿六條 : 開挖深度超過 1.5 公尺者, 均應設置擋土支撐或開挖緩坡 ; 但地質特殊, 提出替代方案經甲方或監造單位同意者, 得依替代方案施作 ( 工程 )3-64
65 第四章督導與管理第廿七條 : 本公司及轄區各單位人員 監造單位現場人員及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對於承攬商安全衛生, 有隨時查核 糾正之權責, 並定期辨理安全評鑑, 必要時應以備忘錄警告糾正或命令停工改善 第廿八條 : 本公司各單位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對於承攬商之安全衛生推行, 負有指導糾正之權責, 承攬商應接受指導與糾正, 不可拒絕 第廿九條 : 承攬商推行勞工安全衛生遭遇困難時, 得經由本公司監造單位現場人員要求轄區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單位提供資料或協助解決 第三十條 : 承攬商須確實執行本公司規定之防颱工作, 且須對火災 地震等災害有適當防範措施 第三十一條 : 本公司及所屬各單位處所舉辦有關承攬商安全衛生之會議, 承攬商現場負責人及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均應參加, 不可拒絕 第三十二條 : 承攬商對於所僱用工作人員, 應實施體格檢查, 對於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工作人員, 應定期實施健康檢查 體格檢查發現所僱勞工不適於某種工作時, 不得僱用其從事該項工作 第三十三條 : 承攬商對於所僱用人員, 應實施從事工作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及預防災害訓練 第三十四條 : 本公司各單位得視承攬商推行安全衛生狀況, 於必要時舉辦有關承攬工作人員之安全衛生訓練, 承攬商應依通知派員參加, 不得拒絕 所派人員應以承攬商負責人或工地負責人或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為限 第三十五條 : 承攬商勞工在本公司廠站工作時, 應保持良好行為, 不得影響本公司員工工作情緒, 如有違犯下列各款之情事者送警法辨, 並視情節輕重, 承攬商應負連帶處分及賠償責任 : 一 在工區內賭博者 二 在工區內互毆或打人者 三 在工區內酗酒者 四 不服從指導, 有違抗侮辱本公司員工行為者 五 未經申請許可, 在動火管制區內動火 六 其他行為失檢者 第三十六條 : 承攬商從事下列工作時, 應依法指派經過特殊安全衛生訓練, 並取得合格證書之人員擔任 : 一 小型鍋爐操作 二 操作荷重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 ( 工程 )3-65
66 三 操作吊升荷重未滿 3 公噸之固定式起重機 移動起重機及人字臂起重桿 四 以乙炔熔接裝置或瓦斯集合裝置從事金屬之熔接 切斷或加熱作業 五 使用起重機設備從事吊掛作業 六 輻射設備裝置管理及操作 七 鉛作業 八 四烷基鉛作業 九 有機溶劑作業 十 缺氧作業 十一 特定化學物質作業 十二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作業 第三十七條 : 承攬商使用下列危險性機械或設備, 應經檢查機構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代行檢查機構檢查合格 一 鍋爐 ( 小型鍋爐除外 ) 二 第一種壓力容器 高壓氣體容器 三 吊升荷重在 3 公噸以上之固定式起重機 移動式起重機及人字臂起重桿 升降機等 第三十八條 : 承攬商承攬本公司工程期間不得僱用女性及未滿十六歲男性童工從事 勞工安全衛生法 第二十 二十一 二十二條等規定之工作 第三十九條 : 對於本公司統包工程, 如淨水場擴建竣工後, 試車 由承商代為操作期, 使用液氯之場所其操作人員應具有 :1. 高壓氣體容器操作人員 ;2. 特定化學物質作業管理人員, 經訓練合格, 取得證照者 第四十條 : 露天開挖 施工架組配 擋土支撐 模板支撐組立 鋼構組配 隧道開挖或襯砌 缺氧作業 異常氣壓作業等作業主管, 應於開工前提供名冊及相關證件, 以利監造單位審核, 並依提供人員作為施工執行之依據, 如無法提供者, 不得施工, 工期照計 該等作業主管須於作業現場辦理下列事項 : 一 決定作業方法, 指揮勞工作業 二 實施檢點, 檢查材料 工具 器具等, 並汰換其不良品 三 監督勞工個人防護具之使用 四 確認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有效狀況 五 其他為維持作業勞工安全衛生所必要之措施 ( 工程 )3-66
67 第五章清潔規定第四十一條 : 凡工程施工周圍之環境, 均為承攬商清潔安全維護範園區, 應時加清理保持清潔 第四十二條 : 承攬商勞工進入工地內, 禁止堆放雜物, 以免妨害觀瞻, 但因工程施工必須放置物件時, 承攬商應先洽請工程主辦部門許可, 而在工程完工後, 應儘速將物件搬運移除, 以免阻礙其他工作進行 第四十三條 : 凡承攬商在工區範圍以內放置之工具箱 機器設備 ( 如電焊機 氣瓶 踏板 馬椅 繩索等 ) 一律用油漆寫上承攬商號, 然後依工程監造單位現場人員指定地點放置整齊 第四十四條 : 凡工程剩餘物料及拆除產生之廢料 ( 如鐵管 鐵塊等 ), 應依工程監造單位現場人員指示, 放置於適當地點 第四十五條 : 承攬商勞工應每日收工時, 將工地附近打掃整潔, 並檢查場地安全, 妥善後始可離開 第四十六條 : 在承攬工作完成後, 對於工作場所及附近因施工而產生之廢物殘屑或雜物垃圾及土石等, 應負責予以清除乾淨 第六章附則第四十七條 : 承攬商及其勞工如有違反勞工安全衛生事項, 悉依附表之罰款標準辦理處罰 第四十八條 : 本規則之執行, 由本公司工程主辦部門就其業務職掌範圍應負有嚴格執行之責任, 如有未盡事宜, 得隨時修改增訂之 第四十九條 : 本規則陳奉總經理核定後實施 ; 修正時亦同 ( 工程 )3-67
68 附表 承攬商安全衛生違規稽查表 工程名稱 : 承攬廠商 : 項目稽查缺失罰則罰款 ( 新台幣元 ) 作業 未申請工作許可證 ( 如動火 密閉空間 吊掛作業立即告發 申等管制申請表 ) 請 未申請移動式起重機作業或無操作人員 / 機械合格立即告發 5000 證 未經許可擅自操作或移動原有設備 未申請夜間施工許可立即告發 5000 承攬商安全管理 未規劃及落實自動檢查 未實施施工前危害評估會議 (TOOL BOX) 未依共同安全衛生委員會議決議事項執行工務 工地負責人或安全衛生人員未參加本公司定期召開之安全衛生聯繫會議 開單勸導限期改善 危險作業時, 未設置指揮監督人員 未按照甲方經辦人員指導安全方法進行工作 上下重疊作業時, 現立即告發 5000 場無安全衛生督導人員 未設置現場安全衛生監督人員 ( 佩帶識別臂章 ) 施工人員未穿著識別背心或穿拖鞋 乙方之勞工安立即告發 3000 全衛生管理人員未到場執行職務者 移動施工架時, 人員未下至地面 拆除安全設施未申請或未復原 開單勸導限期改善 開單勸導限期改善 密閉空間作業時, 安全防護措施不足立即告發 未如期改善以累進方式扣款 1000 未如期改善以累進方式扣款 1000 未如期改善以累進方式扣款 設違反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八條所定有立即發生危險之立即告發 3000 全 人員攜帶酒類或含酒精性飲料 ( 例 : 維士比 大鵰 立即告發保力達 B 等飲品 ) 工地內飲用酒類或含酒精性飲料 ( 例 : 維士比 大鵰 保力達 B 等飲品 ) 人員及車輛管理 : 人員無識別證 持來賓證進入工區作業 車輛無通行證或未依規定停放或阻礙通道 工地負責人及其職員 包工領班進入工地未配戴安全帽或安全帽未頥帶者 所屬人員 ( 工人 ) 進入工地未配戴安全帽或安全帽未頥帶者 虞未加防患處置 立即告發 立即告發 並代為保管 ( 累犯者不得再進入工地 ) 5000 且逐出工地 ( 若同一家廠商有兩工人累犯終止合作 ) ( 工程 )3-68
69 火災預防措施高架作業 : 未使用安全帶或垂直母索 未架設安全網 工作架或邊繩掉落 使用非法定之人員乘載機具 由高處任意拋下物料或廢物 高處作業未加立即告發 3000 防範致使物體掉落 施工區域內人車有墜落之虞未加防範吊車作業 : 吊車或捲揚機無防滑舌片 未設置使用過捲揚裝置 鋼纜斷裂變形或末端不當處理 未按照規定設置警告及安全措施, 作業人員攀立於被吊物立即告發 3000 或吊鉤者 施工現場未依規定設置施工警告 交通警示標誌 開口面安全防護不足 未設置警告標示 開挖作立即告發 3000 業未採取適當安全防護措施 人員未配戴並確實使用安全防護器具 ( 如安全帽未立即告發 3000 扣上帽帶 安全帶 防護面罩等 ) 施工架無護欄 無扶手 踏板重疊或無插鞘 壁拉桿 設置不安全爬梯 ( 含危險斜坡 ) 腳踏管路 拖立即告發 3000 網上或在其上行走者 照明不足 通風不良 木材加工機具或切割機未設置安全防護設施 開單勸導限期改善 開單勸導限期改善 現場未張貼動火作業許可證 切割及焊接設備狀立即告發 3000 況不良 未經許可任意使用或擅自破壞消防設施 ( 含以消防立即告發 管吊裝或移動滅火器 ) 未清除動火作業範圍內易燃物質或以防火毯充份覆蓋保護 無 watchman 開單勸導限期改善 1000 未如期改善以累進方式扣款 1000 未如期改善以累進方式扣款 1000 未如期改善以累進方式扣款 易燃或可燃性液體作業 ( 含貯存 ) 場所安全防護措施不足 開單勸導限期改善 1000 未如期改善以累進方式扣款 滅火器壓力正常並於有效使用期限內 數量須足夠 5 米半徑內至少須 2 支 (10 磅 type) 開單勸導限期改善 1000 未如期改善以累進方式扣款 任意移動滅火器或因動火作業而備用之滅火器於作業完畢未復歸原位 ( 工程 )3-69 開單勸導限期改善 1000 未如期改善以累進方式扣款
70 用電安全整理整頓 禁菸區不得抽煙或於施工區域內任意燃燒物品立即告發 5000 鋼瓶貯存未直立固定 未置逆止閥 未以推車置放使用中氣體鋼瓶 輸氣管路橫越路面 未分類貯存 高壓鋼瓶漏氣或壓力錶損壞未停用檢修 搬運時 1000 開單勸導任意滾動或拖拉搬運或不牢固於專用搬運車上 鋼未如期改善以累限期改善瓶以單索吊運, 未使用吊籃或吊運時未捆牢平穩者 進方式扣款氧氣 乙炔導管未使用紅 綠色別專用管未掛置使用單位 使用人 監造等標示 電焊機外殼未接地 電焊機未設置自動電擊防止裝置 電線置於潮濕面 使用破皮及絕緣不良之電線 使用裸線插入插座 未正確設置保險絲及漏電斷路器 電源線直接勾掛於開關上, 違反安全規定 電線未標示廠商名稱 保管人及聯絡電話 開單勸導限期改善 立即告發 3000 開單勸導限期改善 開單勸導限期改善 1000 未如期改善以累進方式扣款 1000 未如期改善以累進方式扣款 1000 未如期改善以累進方式扣款 原物料暫存區未標示及施工區未申請許可證或未 1000 開單勸導標示 原物料堆置超過 2 m 器材堆放未加標籤註明未如期改善以累限期改善使用單位及堆放不整齊者進方式扣款 走道障礙物影響逃生動線順暢 (EXIT LINE) 塵土飛揚 ( 未灑水或未採取其他有效防塵措施 ) 廢棄物積存 骯髒或作業告一段落時未整理現場 開單勸導限期改善 開單勸導限期改善 1000 未如期改善以累進方式扣款 1000 未如期改善以累進方式扣款 未貼危害因素警告標示 開單勸導限期改善 1000 未如期改善以累進方式扣款 任意堆積石棉粉 玻璃棉屑 水泥渣 保溫石棉或玻璃棉且任由飛揚污染空氣者 開單勸導限期改善 1000 未如期改善以累進方式扣款 1000 任意丟棄煙蒂 紙屑 垃圾 隨意吐痰 大小便 開單勸導未如期改善以累吐檳榔汁及垃圾未分類存放限期改善進方式扣款 1000 工程完工後, 無故不拆除工作架或每日收工後工地開單勸導未如期改善以累未整理清潔限期改善進方式扣款 ( 工程 )3-70
71 其它 易燃物如油布 包裝紙 木屑 塑膠袋等未放入有 1000 開單勸導蓋之安全廢料桶或將廢油脂任意排入地面或洩水孔未如期改善以累限期改善者進方式扣款 與勞工安全衛生法令相關事項 : 重大事故一 發生死亡災害者 二 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者 開單勸導限期改善 立即告發 未如期改善以累進方式扣款 ( 工程 )3-71
72 工程名稱 廠商名稱 違 承攬商違反勞工安全衛生規定 罰扣款通知單 工程編號 勞安人員 [ 發生時間 ]: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時 分 [ 發生地點 ]: [ 違規情形 ]: [ 罰款金額 ]: 規 事 項 罰款總額 備 新台幣 ( 大寫 ) [ 佐證資料 ] 元整 註 說明 : 1. 廠商如有異議, 應於收到本通知單 7 日內申覆 2. 本通知單一式五聯, 分送承攬商 主辦單位 會計室 抽查小組及政風室 3. 罰款金額以現金或即期支票至本公司出納繳交罰款, 或依契約第六條第三款規定辦理扣抵, 再以營業外收入入帳 監造單位現場人員審核人員監造主管 ( 工程 )3-72
73 九 台灣自來水公司共同作業協議組織 第一條本共同作業協議組織 ( 以下稱協議組織 ) 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十八條及本公司各項工程承攬商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規則之規定成立 第二條各級承攬人於作業開始前應加入本協議組織, 並遵守各項協議 第三條本協議組織之組成及架構如下 : 組成由本工程及工作場所各部門主管 安全衛生有關人員 承攬商及再承攬商之工地負責人及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協議組織架構表 公司 : 召集人 工地 : 副召集人 祕書 成 員 姓名所屬單位或公司入會日期備註 ( 工程 )3-73
74 協議組織成員名冊 公司 ( 召集人 ): 職位 所屬單位或公司姓 名 入會日期退會日期 備註 副召集人祕書成員 第四條協議事項之內容如下 : 一 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二 勞工作業安全衛生及健康管理規範 三 安全衛生自主管理之實施及配合 四 從事動火 高架 開挖 爆破 高壓電活線等危險作業之管制 五 對進入密閉空間 有害物質作業等作業環境之作業管制 六 電氣機具入廠管制 七 作業人員進場管制 八 變更管理事項 九 劃一危險性機械之操作信號 工作場所標識 ( 示 ) 有害物空容器放置 警報 緊急避難方法及訓練等事項 十 使用打樁機 拔樁機 電動機械 電動器具 軌道裝置 乙炔熔接裝置 電弧熔接裝置 換氣裝置及沉箱 架設通道 施工架 工作架台等機械 設備或構造物時, 應協調使用上之安全措施 十一 其他認有必要之協調事項 第五條共同作業應注意事項如下 : 一 召集人由甲方監造單位主管擔任 ( 工程處由工務所主任擔任 區處由工務課課長或廠所主管擔任 ), 並指定工作場所乙方負責人為 ( 工程 )3-74
75 副召集人, 負責實際指揮及協調之工作 二 工作場所乙方負責人 ( 即副召集人 ) 負責所有作業狀況, 並對工作場所之巡視與工作聯繫, 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 三 防止職災應採取之必要措施如下 : ( 一 ) 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組織及人員 ( 二 ) 事前告知作業勞工有關工作環境及危害因素 ( 三 ) 定期召開協議會議並記錄留存備查 ( 四 ) 訂定自動檢查計畫及實施自動檢查 ( 五 ) 對作業勞工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六 ) 宣導勞工安全衛生法令及相關規定使勞工週知 ( 七 ) 訂定適合工作所需要之工作手則並報勞檢機構備查 第六條承攬商未依規定辦理, 如發生事故, 一切賠償及損失全由承攬商負全責, 如有違反勞工安全衛生事項, 則依承攬商違反勞工安全衛生規定罰款標準辦理處罰 ( 工程 )3-75
76 十 加強公共工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 一 為提升公共工程之勞工安全衛生水準, 執行行政院核頒之 維護公共安全方案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子方案, 消弭職業災害, 保障勞工生命健康福祉, 特訂定本要點 二 行政院暨所屬各級行政機關 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 ( 以下簡稱機關 構 ) 興辦之工程, 其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作業,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 依本要點之規定 三 機關 ( 構 ) 對於公共工程以民間投資方式辦理者, 於簽訂投資契約時, 約定民間投資業者應依本要點有關機關 ( 構 ) 辦理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作業事項 四 機關 ( 構 ) 辦理查核金額以上工程採購, 如決標採用最有利標辦理者,得於招標文件綜合評選項目中, 納入廠商投標標的之安全衛生管理能力 五 機關 ( 構 ) 辦理查核金額以上工程採購, 應於招標文件內明定廠商應提報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得視工程規模 性質及僱用 承攬關係, 分整體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 以下稱整體計畫 ) 與分項作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 以下稱作業計畫 ) 二種 整體計畫應依契約規定提報, 作業計畫得於各分項作業施工前提報 廠商安全衛生管理計畫之內容, 除機關 ( 構 ) 及監造單位另有規定外, 應包括計畫期間 基本方針 管理目標 重點實施事項如安全衛生管理體制 機械設備之安全化 作業環境測定與管理 安全衛生自動檢查 各項作業安全作業標準 勞工健康管理 勞工安全衛生教育 承攬廠商之安全衛生管理 緊急應變計畫 災害調查分析與紀錄 安全衛生經費之編列及其他有關之安全衛生事項等, 重點實施事項細部執行計畫 實施結果之報告與查核確認 未達查核金額之工程採購, 機關 ( 構 ) 得參考第一項規定辦理 六 機關 ( 構 ) 辦理工程採購, 應於招標文件內明定廠商依工程規模及性質, 辦理下列事項 : ( 一 ) 進駐工地人員, 應依其作業性質分別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二 ) 廠商於開工前, 將勞工安全衛生人員依法令規定向勞動檢查機構報備, 並副知機關 ( 構 ) 監造單位備查 ; 異動時, 亦同 ( 三 ) 前款勞工安全衛生人員應常駐工地執行職務 ( 工程 )3-76
77 七 機關 ( 構 ) 發現勞工安全衛生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應通知廠商更換並副知勞動檢查機構處理 : ( 一 ) 未實際於工地執行勞工安全衛生管理業務 ( 二 ) 未能確實執行勞工安全衛生管理業務 八 機關 ( 構 ) 應視工程性質 規模, 指派適當人員或委託適當機構負責監造, 監督或查核工程安全衛生工作 九 機關 ( 構 ) 將工程安全衛生業務委託監造單位辦理時, 應於招標文件內明訂下列事項 : ( 一 ) 監造單位所派勞工安全衛生業務現場人員之資格及人數, 並依據監造計畫執行施工安全衛生監督與查核作業 其未能有效達成施工安全衛生管理要求, 得隨時撤換之 ( 二 ) 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三條規定, 明訂廠商監造不實, 致機關 ( 構 ) 遭受損害之責任 十 監造單位及其勞工安全衛生人員應辦理下列事項 : ( 一 ) 審核 轉陳廠商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 二 ) 監督廠商安全衛生管理計畫之執行, 填報安全衛生查核紀錄 ( 三 ) 就施工程序設定安全衛生查驗點查驗 ( 四 ) 查核廠商安全衛生自主管理活動 ( 安全衛生協議 作業巡視 教育訓練 動態稽查機制等 ) 執行情形, 並保存紀錄 ( 五 ) 發現廠商執行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有缺失時, 應即通知廠商限期改善 ( 六 ) 其他提升工程安全衛生管理事宜 十一 機關 ( 構 ) 辦理工程應於招標文件內, 依工程規模 性質, 審酌工程潛在之危險, 擬定災害防止對策並專項編列安全衛生經費 應包括預防災害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 管理人員人事費 個人防護具 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緊急應變演練 宣導及管理等費用 ; 並依專款專用原則辦理查驗計價 十二 機關 ( 構 ) 辦理查核金額以上工程採購, 其依決標金額總價調整各項單價時, 如廠商報價中安全衛生經費項目編列金額低於機關 ( 構 ) 所訂底價中該項目編列之金額,該安全衛生經費項目之報價得不調整 十三 機關 ( 構 ) 於工程規劃 設計時, 應要求規劃 設計單位依勞工安全衛生法規, 規劃安全衛生注意事項 圖說 施工安全衛生規範及安全衛生經費明細表等作為招標文件, 納入契約執行 十四 機關 ( 構 ) 應督導工程之安全衛生情形, 並得視工程需要設置安全 ( 工程 )3-77
78 衛生督導小組, 隨時進行工程安全衛生查核工作 十五 機關 ( 構 ) 辦理工程安全衛生查核之工作項目如下 : ( 一 ) 協助各勞動檢查機構掌握廠商及其交付各級分包廠商名稱 代表人 地址 駐工地代表人 承攬工程名稱及連絡方式等基本資料 ( 二 ) 督促廠商對於工程規模符合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暨檢查辦法規定之丁類工作場所者, 應依規定先向勞動檢查機構申請丁類工作場所審查, 經審查合格後, 始准動工 ( 三 ) 督促廠商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十八條之規定, 成立勞工安全衛生協議組織, 並列席指導工程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之協商 但機關為原事業單位並參與共同作業時, 應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 四 ) 將工程交付共同投標時, 督促廠商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十九條之規定, 互推一代表人為該工程之事業雇主, 並依前款之規定辦理 ; 將工程交付平行承攬時, 為統一工程安全衛生管理, 得指定其一廠商負責召集各廠商, 成立聯合勞工安全衛生協議組織, 定期就工程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事項進行協商 ( 五 ) 配合各級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辦理各項勞工安全衛生宣導及相關之教育 研習活動 ( 六 ) 其他有關工程安全衛生之查核事項 十六 機關 ( 構 ) 對廠商承造之工程有安全衛生不良或違反本要點之情事, 得依契約規定暫停發放工程估驗款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置, 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至第一百零三條規定處理 十七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加強公共工程安全衛生管理, 會同各勞動檢查機構辦理下列事項 : ( 一 ) 於平時及假日加強公共工程之動態檢查 ( 二 ) 會同工程主管機關 ( 構 ) 等聯合查核重大公共工程, 加強督導落實廠商執行施工安全衛生規範及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 三 ) 選定大型廠商宣導安全衛生自主檢查, 建構網路監督檢查制度 ( 四 ) 協助各級機關 ( 構 ) 建立公共工程施工安全分級查核制度 ( 五 ) 辦理公共工程安全衛生相關人員在職訓練 ( 六 ) 輔導廠商推動安全衛生自主管理活動 ( 七 ) 輔導廠商參加勞工安全衛生群組合作組織, 推行區域防災合作 相互支援制度 ( 八 ) 提供各機關 ( 構 ) 廠商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及輔導諮詢 ( 工程 )3-78
79 ( 九 ) 其他加強公共工程安全衛生監督檢查及輔導事宜 ( 工程 )3-79
80 十一 工程告示牌及移動式告示牌設置規定 ( 一 ) 巨額工程告示牌 台灣自來水公司 (Taiwan Water Corporation) ( 字體與顏色比照本公司 CIS 規定 ) 工程名稱設計單位 透視圖或平面位置圖 (Perspective Drawing or Location Plan) 監造單位 施工廠商 工程概要 2450 工程效益施工期間 民國 00 年 00 月 00 日 ~00 年 00 月 00 日 (DD/MM/YYYY~DD/MM/YYYY) 3200 工地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 電話電話 重要公告事項 (Notice) 1. 空氣污染防治費徵收管制編號 : 2. 環保機關公害檢舉電話 : 通報專線 全民督工專線及網址 政風單位 台水波浪 ( 參照本公司 CIS 規定 ) 工程告示牌設計圖 250 附註 : 1. 除台水標題字比照本公司 CIS 字型外, 餘各項文字均採用標楷體, 字體顏色為台水藍, 字高 100mm 2. 外框線為 15mm, 內框線為 5mm, 顏色均為台水藍 3. 告示牌之材質採鋁板 ( 陽極處理 ), 其顏色除已標示者外, 其餘部分之顏色均採淺藍色 4. 工程告示牌原則設置於道路顯著位置, 正確位置依工地工程師指示辦理 5. 本圖所有尺寸除另有註明者外, 餘皆以公釐為單位 6. 請廠商於得標後逕洽監造單位取得本公司 CIS 字型及色號等相關資料 7. 本工程告示牌為假設工程, 竣工後由乙方自行處理 ( 工程 )3-80
81 ( 巨額工程告示牌 ) 工程告示牌背面圖斷面 A-A ( 工程 )3-81
82 ( 二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工程之告示牌 3000 工程名稱監造單位 施工廠商 施工期間 工地負責人 專任工程人員 通報專線 台灣自來水公司 ( 字體與顏色比照本公司 CIS 規定 ) 民國 00 年 00 月 00 日 ~00 年 00 月 00 日 (DD/MM/YYYY~DD/MM/YYYY) 全民督工專線及網址 政風單位 電話 電話 (Taiwan Water Corporation) 透視圖或平面位置圖 (Perspective Drawing or Location Plan) 重要公告事項 (Notice) 1. 空氣污染防治費徵收管制編號 : 2. 環保機關公害檢舉電話 : 1700 台水波浪 ( 參照本公司 CIS 規定 ) 工程告示牌設計圖 附註 : 1. 除台水標題字比照本公司 CIS 字型外, 餘各項文字均採用標楷體, 字體顏色為台水藍, 字高 60mm 2. 外框線為 10mm, 內框線為 5mm, 顏色均為台水藍 3. 告示牌之材質採鋁板 ( 陽極處理 ), 其顏色除已標示者外, 其餘部分之顏色均採淺藍色 4. 工程告示牌原則設置於道路顯著位置, 正確位置依工地工程師指示辦理 5. 本圖所有尺寸除另有註明者外, 餘皆以公釐為單位 6. 請廠商於得標後逕洽監造單位取得本公司 CIS 字型及色號等相關資料 7. 本工程告示牌為假設工程, 竣工後由乙方自行處理 ( 工程 )3-82
83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之工程告示牌 ) 工程告示牌背面圖斷面 A-A ( 工程 )3-83
84 ( 三 ) 未達查核金額之工程告示牌 1200 工程名稱監造單位施工廠商施工期間工地負責人通報專線 台灣自來水公司 ( 字體與顏色比照本公司 CIS 規定 ) 民國 00 年 00 月 00 日 ~00 年 00 月 00 日 (DD/MM/YYYY~DD/MM/YYYY) 電話 全民督工專線及網址 政風單位 (Taiwan Water Corporation) (TEL) 重要公告事項 1. 空氣污染防治費徵收管制編號 : 2. 環保機關公害檢舉電話 : 100 台水波浪 ( 參照本公司 CIS 規定 ) 工程告示牌設計圖 附註 : 1. 除台水標題字比照本公司 CIS 字型外, 餘各項文字均採用標楷體, 字體顏色為台水藍, 字高 35mm 2. 外框線為 5mm, 內框線為 5mm, 顏色均為台水藍 3. 告示牌之材質採鋁板 ( 陽極處理 ), 其顏色除已標示者外, 其餘部分之顏色均採淺藍色 4. 工程告示牌原則設置於道路顯著位置 ( 以立柱附掛於施工圍籬或牆面上 ), 正確位置依工地工程師指示辦理 5. 本圖所有尺寸除另有註明者外, 餘皆以公釐為單位 6. 請廠商於得標後逕洽監造單位取得本公司 CIS 字型及色號等相關資料 7. 本工程告示牌為假設工程, 竣工後由乙方自行處理 ( 工程 )3-84
85 ( 四 ) 移動式工程告示牌 75 cm 各位鄉親您好 : 為改善本區之自來水供水, 本處已於 年 月 日開始 工程, 預定 年 月 日完工, 施工期間 造成您生活及不便, 深表歉意, 為了創造更美好的明天, 本 工程懇請您鼎力支持, 如果您有任何建議意見歡迎電洽監造 單位 監造主管 : 電 話 : 現場人員 : 電 話 : 台灣自來水公司第 處敬啟 120cm [ 示意圖 ] 附註 : 1. 除台水標題字比照本公司 CIS 字型外, 餘各項文字均採用標楷體, 字體顏色為台水藍, 字高 35mm 2. 告示牌之材質採鋁板 ( 陽極處理 ), 其顏色除已標示者外, 其餘部分之顏色均採淺藍色 3. 移動式告示牌原則應附掛於每施工區當日工區出入口之拒馬或圍籬, 並隨工區移動 4. 請廠商於得標後逕洽監造單位取得本公司 CIS 字型及色號等相關資料 5. 本工程告示牌為假設工程, 竣工後由乙方自行處理 ( 工程 )3-85
86 ( 五 ) 工程告示牌中英文對照表 中文名稱台灣自來水公司工程名稱設計單位監造單位施工廠商工程概要工程效益施工期間民國 00 年 00 月 00 日 ~00 年 00 月 00 日工地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通報專線電話全民督工專線及網址政風單位透視圖或平面位置圖重要公告事項 英文對照 Taiwan Water Corporation Project Name Designer Construction Supervisor Contractor Project Descriptions Expected Benefits Duration DD/MM/YYYY~ DD/MM/YYYY Site Manager Contractor s professional Engineer Complains & Suggestions TEL Hot Line and Web Site ( Government Ethics Department Perspective Drawing or Location Plan Notice ( 工程 )3-86
87 十二 自來水公司管線 水池工程試水使用本公司自來水水費繳交作業要點 一 乙方之施工計畫書內須載明試水計畫, 各次試水所需之水量應明確計算 二 如需使用自來水 ( 原水 ) 試水時, 乙方須出具監造單位簽章之試水水量計算表 ( 如附表 ), 至工程所在地之服務 ( 營運 ) 所洽辦購水及繳交水費 三 水費計算標準應確實依工程契約規定費率辦理 四 繳費收據於試水完成後應將其影印本併同該次試水紀錄送請監造單位留存備查 五 如未附繳費收據則於該次估驗計價時酌予保留部份款項, 俟收據繳交後始予估付 ( 工程 )3-87
88 台灣自來水公司區管理處 ( 工程處 ) 管線工程洗管試水水量計算表 日期工程名稱工程編號承包廠商用途 洗管 試水 用水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用水量 m3 每度單價 : 元 計算式 監造單位現場人員 : 監造主管 : ( 工程 )3-88
100 9/5 E-mail 88 ( ) 20098 21 100-2 88-3 - - 4 - 5-6 - 7-8 (1) - 9 (2)- () 1. 9912 2. 3. 4. 5. () 1. 2. 3. 4. 5. 6. / 7. / - 10 (2)- () 1. 2. 3. 4. 5. 6. () 9912-11 (2)- - 12 13 - (2)- 1. 2. 3. 4. 5.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14 16 24 30 24 25 26 26 27 27 28 29 29 一 組織系統二 董事 監察人 總經理 副總經理 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三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 一 ) 董事會運作情形 ( 二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三 ) 揭露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之查詢方式 ( 四 ) 揭露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瞭解之重要資訊 ( 五 ) 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1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並以該刊物出具接受證明之日起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宜大學教師升等資料 ( 僅供參考 ) 一 姓名 : 二 單位 : 三 現職 : 四 學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五 經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六 教師證書字號 : 年資起算日 : 七 學術專長領域 : 八 任現職期間教學工作 : ( 一 ) 授課記錄 ( 二 )
1. 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未達巨額採購之工程, 至少一人 2. 巨額採購之工程, 至少二人 ( 二 ) 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 品管人員應專職, 不得跨越其他標案, 且施工時應在工地執行職務 ; 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工程, 品管人員得同時擔任其他法規允許之職務, 但不得跨越其他標案, 且施工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十三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八五 ) 工程管字第二七二一號函頒行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五月二十九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八七 ) 工程管字第八七 六二六 號函修正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月四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八八 ) 工程管字第八八一五四九七號函修正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十八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九一 ) 工程管字第九一 一 四四九號令修正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三十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管字第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43,1052,272 791222101452 2014719 58339347 396634355 196413164 28269 26 27 28 29 () () () () () () () () () () () () () () () () () () ()
家務工作安全及健康要點 家務工作看似簡單, 但我們絕不應忽視家居環境中潛在的各種危害及風險 如工作時不注意安全及健康, 很容易釀成意外, 導致勞損 受傷甚至死亡 本單張簡明扼要地闡述了家務料理者在工作時應注意的安全健康要點以及有關預防意外的措施 1 清潔窗戶及高處工作 絆倒滑倒 清潔窗戶及高處工作
Doing Housework in a Safe and Smart Way 家務工作安全及健康要點 家務工作看似簡單, 但我們絕不應忽視家居環境中潛在的各種危害及風險 如工作時不注意安全及健康, 很容易釀成意外, 導致勞損 受傷甚至死亡 本單張簡明扼要地闡述了家務料理者在工作時應注意的安全健康要點以及有關預防意外的措施 1 清潔窗戶及高處工作 絆倒滑倒 清潔窗戶及高處工作 絆倒滑倒 2 燙傷 燒傷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使用說明書 TMAX 機車 在騎乘機車之前, 請務必仔細閱讀這本使用說明書 XP00 XP00A PW--T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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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南部沿海地區 綜合治水規劃 簡 報 報告人 周志芳 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 中華民國94年12月27日 壹 前言 貳 區域概況 參 排水不良主要原因 肆 規劃原則及改善目標 伍 改善方案 陸 工程費及分期實施計畫 柒 計畫評價 捌 權責及分工 玖 後續計畫 - 1 - 不良 92 年 理 量 93 年 陸 理 林 林 北 北 95 年度 理 林 復 利 來 參 北 96 年 97 年 林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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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 ) .5..5 2.. 2.. 2 4 5 7 7 7 7 7 8 8 8 0 0 2 4 5 5 5 7 8 8 PC 0 安全注意事項及緊急處理方法 請務必遵守 警告 發生異常或故障時 應立即停止使用 拔 下電源插頭 恐會導致冒煙 起火 觸 電 異常或故障事例 即使接上電源開關有時也不會運轉 插拔電源線時 有時通電有時不通電 運轉中 有燒焦味或異音 本體部分變形或異常發熱 請立即連絡服務站進行檢查及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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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102 9 25 146 1 8... 1... 2 40 1... 6 2 5... 10... 11... 12 19 1... 12 2 1 1... 14 9 4 1... 15 壽險訊息第 141 期 1 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示保險業依保險法第 1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規定投資不動產信託受益權之相關規範 102 8 29 10202508001 twbbb twbbb
選擇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適用於中、小學 (2014年9月版)
2014 年 9 月版 選擇 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 適用於中 小學 i 1 1 2 3 4 5 6 7 8 9 1 2 2 i. ii. iii. iv. v. i. ii. iii. iv. v. vi. vii. 3 i. ii. iii. iv. v. 4 i. ii. 1. 2. 3. 4. 5. iii. iv. 5 6 3 4 5 6 i. ii. i. ii. iii. iv. v.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CB(1)1919/04-05(05) ( ) 2. ( ) 40% 50%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決定某人是否適當人選時,
75 101 1.2 1.3
技師執業環境 101年度受懲戒技師 案例 彙編 與 探討 紀律委員會 時 間飛逝 一年又過去了 這一年來 經過大家的努力 並且注意法令規範 促使遭受懲戒 處分的技師減少 但是仍請注意目前兩類趨勢 1. 丙簽 2. 設計不當 監造不實 施工不 良三者的專業 造成今日技師不只該注意遵守法規 更要注意充實專業的實力 才能避免受到懲 戒 一 相關法規 有他人之秘密 六 執行業務時 收受不法之利益 或以 1.1
HKSTPC-Annual Report Chi
企業管治報告 14 企業管治架構 股東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董事會 管理層 企業合規 - 90 - 企業發展 董事會 17 1 16 董事會成員組成 2015 11 20 80 85 簡介會 2016 1 成員與時並進 2015 利益申報 14 利益衝突 - 91 - 董事會職能 77% 專業建議 承擔責任 6 常務委員會 95 企業拓展及批租委員會 9 8 80% - 92 - 企業發展
% % %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01 99 102 101 1. 2. 3. 4. 5. 6. 7. 8. 9. 10. 99 102 8 4 34 11 101826 594 71.91% 160 19.37% 72 8.72% 101 100 27 18100 21 101 35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 7,290 8,677 26,180 26,011 1,272 1,346 142 157 7 7 1,757 1,795
第一篇文概說第七章公文的用語及標點符號公本篇內容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公文的意義 第三章 公文與高 普 特各類考試 第四章 公文程式之意義及演變 第五章 公文之分類及其行文系統 第六章 公文之結構與行款 第一篇 第一章緒論 003 第一章緒論 等 等 004 最新應用公文 第一篇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005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第一節 一 須為公務員製作之文書 二 須為公務員 職務上 製作之文書 006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2 II 19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22 3 3 6 6 5 6 5 7 4 5 50 4 4 3 3 6 5 6 6 6 6 4 5 50 5 3 3 6 7 5 6 4 7 4 5 50 6 2 4 6 7 5 6 4 7 4 5 50 7 2 4 6 7 5 6 4 7 5 4 50 8 2 4 6 7 5 6 4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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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V01 1.5 1. 1.5 2. 1. 2. 3. 1 2 34 5 6 7 7 7 7 8 8 8 8 89 910 10 11 12 13 14 15 14 15 16 16 17 17 17 18 110 V60 Hz 110 V () ( 1.5) 15 50 1 2 1. 2. 3. 4. 5. 6. 7. 8. 2 9. 10 cm() 10. 1. () () () 2. () 1.
本工作守則由勞工處職業安全及健康部印製 1997 年 10 月本版 本工作守則可以在職業安全及健康部各辦事處免費索取, 亦可於勞工處網站 直接下載 有關各辦事處的地址及查詢電話, 可參考勞工處網站
本工作守則由勞工處職業安全及健康部印製 1997 年 10 月本版 本工作守則可以在職業安全及健康部各辦事處免費索取, 亦可於勞工處網站 http://www.labour.gov.hk/public/os/liftc.exe 直接下載 有關各辦事處的地址及查詢電話, 可參考勞工處網站 http://www.labour.gov.hk/tele/ osh.htm 歡迎複印本工作守則, 但作廣告 批核或商業用途者除外
DIY香草植物乾燥
中華民國第四十五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作品說明書 高職組農業及生物科技科 第一名 091405 DIY 香草植物乾燥 - 迷迭香 國立民雄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作者姓名 : 職三黃宗榮 職三徐薪發 職三黃梓厚職三嚴翰盛 指導老師 : 吳慶源 李卓曄 DIY - (3) 5. 105 1 2 3 4 5 12 3 4 5avg 51.35 51.1 51.2 51.35 51.05 13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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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都 更 北 路 北 ()( D6D7 廓 ) 路 路 北 98 年 5 11 都 09830205400 更 北 路 北 ()( D6D7 廓 ) 路 路 北 類 更 令 都 27 1 4 說 六 年 北 路 年 都 都 老 落 都 更 83 年 12 23 都 83082356 路 北路 北 勵都 更 勵都 更 89 年 6 26 都 8904521800 北 都 更 都 更 91 年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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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採購部 - 電腦設備標案案號 :LP5-980056 立約廠商 : 竑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契約起始日期 :099/05/05, 契約終止日期 :100/03/31 標案說明 : (1) 機關大量訂購優惠條件及採購金額上限 : 請參閱本案契約第四條 第 ( 二 ) 款規定辦理 (2) 惟訂購數量 10 ( 含 ) 以下者 : 請參閱本案契約第六條 第 ( 一 ) 款規定辦理 (3)LP5-980056
24 24. Special Issue 名 人 講 堂 專 題 研 究 表3 新加坡政府對銷售給不同屬性投資人的對沖基金管理指引 25 焦 點 視 界 27 26 市 場 掃 描 證 交 集 錦 資料來源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網站 25 機構投資人定義 (1)依銀行法設立的銀行 (2)商業銀行 (3)財務公司 (4)保險公司 (5)信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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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年度 104 年 0730 1129 104 年 1213 療 104年度國際疾病分析人員甄試時程表 項目 日期 星期 開放線上報名 104年07月24日 五 至11月29日 日 資格審查收件 以郵戳為憑 104年10月31日 六 至12月04日 五 寄發應試通知與准考證 104年12月07日 一 至12月10日 四 測驗 104年12月13日 日 線上開放成績查詢 104年12月28日 一
甲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測驗日程表 *108 年度修改處 週次 - 節次 時間科目 週次 - 節次 時間 :20~09:10 水污染防治法規 :20~09: :20~10:00 無機性廢水處理 :20~10:00 科目 廢水處理單元操作維護 特性概論與
甲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測驗日程表 1-1 08:20~09:10 水污染防治法規 2-1 08:20~09:10 1-2 09:20~10:00 無機性廢水處理 2-2 09:20~10:00 廢水處理單元操作維護 特性概論與水質分析 1-3 10:10~10:50 有機性廢水處理 2-3 10:10~10:50 水質分析實作 1-4 11:00~11:40 許可申報實務 2-4 11:0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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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壓 AC 110V/60Hz 消耗功率 1200W 額定電流 9.5A 吸入功率 350W 淨重 約5. 3 k g 外型尺寸 W420 X D260 X H350(mm) 生產國別 中國 警告 為了避免火災或是電擊的危險 請勿讓本機暴露於雨中或濕氣中 電源線請確實插牢於電源插座內 以免因未插牢而引起插頭產生高熱 而造成意外 目錄 1 2 各部名稱 8 清潔集塵桶 3 本機特點 8 清潔過濾機芯
目錄
2014 年度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目錄 1 4 2 5 3 7 3.1 7 3.2 8 3.3 8 4 9 4.1 9 4.2 2014 10 4.3 11 5 16 5.1 16 5.2 18 5.3 20 5.4 21 6 22 6.1 22 6.2 23 6.3 24 6.4 25 6.5 26 6.6 27 6.7 27 6.8 27 7 28 7.1 28 7.2 29 7.3 30 7.4
目錄
2013 年度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目錄 1 4 2 5 3 6 3.1 6 3.2 7 3.3 7 4 8 4.1 8 4.2 2013 9 4.3 10 5 15 5.1 15 5.2 16 5.3 18 6 19 6.1 19 6.2 20 6.3 21 6.4 22 6.5 23 6.6 24 6.7 24 6.8 24 7 25 7.1 25 7.2 26 7.3 27 7.4 27 7.5
2
98 2009115 1 2 / 3 18-1 1-1 2 2 25 1 4 - - - - - - 5 140 1 60 5 2 8 7 6 229 1-2 - - 26 1-30 32 3 - - - - 1-36 2 - - - - - 1-3 - 1 - - - - - - 4 2 - - - - - - 6 5 4 - - - - - - 9 1 8 - - - - - - 9 - - -
2013~2015 保健食品產業專業人才 供需調查 2011 5 2011529 2012 2013~2015 2012 44.67% 2011 11.96% 2013~2015 ... 1... 1... 5... 10... 12... 13... 14... 19... 20... 22... 24... 12... 19... 21... 22 III IV 1... 1 2... 3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發文日期發文字號公司名稱法令依據處分情形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2 項第 3 款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1050005859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字第 1040052234 號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7 條第 3 項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3 項 105/03/08 金管證券字第 10500027311 號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 (1) (2) (3) (4) 2
2007 11 29 1. ( ) 2. ( ) 3. 1 ( ) 1. 2. (1) (2) (3) (4) 2 1. (1) (2) 2. ( ) $20,000,000 X1 1 1 $3,000,000 X1 1 1 1,000,000 $12,000,000 $4,000,000 $5,000,000 $10 X1 1 1 $13 (1) ( ) $5,000,000 $8,000,000
表 1 捷運環狀線 CF660A 標工程空氣品質監測結果 項目 總懸浮微粒 (TSP) ( g/m 3 ) 懸浮微粒 (PM10) ( g/m 3 ) 細懸浮微粒 (PM2.5) ( g/m 3 ) 二氧化硫 (SO2) (ppb) 二氧化氮 (NO2) (ppb) 一氧化碳 (CO) (ppm)
表 1 捷運環狀線 CF660A 標工程空氣品質監測結果 總懸浮微粒 (TSP) ( g/m 3 ) 懸浮微粒 (PM10) ( g/m 3 ) 細懸浮微粒 (PM2.5) ( g/m 3 ) 二氧化硫 (SO2) (ppb) 二氧化氮 (NO2) (ppb) 一氧化碳 (CO) (ppm) 臭氧 (O3) (ppb) 最頻風向 ( 方向 ) 風速 (m/s) 地點 / 時間 24 小時值日平均值
2
2 了 綠 什 (education for the environment)(how to do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4 環境教育只是環保署的事 環保署是環境教育法的中央主管機關 但所有部會均為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在環境教育法生效之前 執行與推廣環境教育最力者包 括教育部 農委會 內政部等 5 , (IUCN, 1977) (, 1977) 7 (UNDE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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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中信局首頁 ] 服務區域 : 臺北市組別 : 第三組不斷電系統 ( 共 項 ) 案名 : 電腦週邊設備用品 (2 年度 ) 契約編號 :-LP-0 案號 :LP-0 契約期限 :2/0/06~/0/. 各適用機關每次訂購金額不得少於新臺幣,000 元 如訂購金額低於新臺幣,000 元者, 其運送費用由適用機關與立約商另議 單一訂單未達上述最低訂購金額者, 立約商得不接受訂購 00 (Off-
Special Issue 名 人 講 堂 專 題 研 究 保證金收取 合格之擔保品種類為何 非現金擔保品之折扣率 haircut 為何 CCP是否將會員所繳擔保品用於投資 其孳息是否回饋給會員 限制措施 焦 點 視 界 是否對會員之委託金額 信用 部位及風險訂定限額 會員是否必須對其客戶制定限額 洗價 mark-to-market 之時間及方法為何 結算交割 市 場 掃 描 交割週期 T+1或T+3
2010/03 1. 2. 3. .. . 14 * (Certification) Certification) 1. 2. 3. ( 5~15%) 4. 5. 20% 企業看證照 具加分效果 機械專業證照至今已獲得120家機械相關企業的認同與支持 企業表達認同的具體作法包含 給予獲證考生優先面試的機會 運用此認證 作為公司招募員工時確保所錄取之新 人基本能力的方式 鼓勵員工報考 提升專業能力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第 6 章 行政作用及其分類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1. 2.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二 內部指令 CHAPTER 6 行政作用及其分類 內文教學區 1 行政法概要
完全照護手冊
20 13.6 9.910 17.8 13.3 20 1996 () 1. 2. 1998 20012000 2014 0800-507272 5 55% 30.1% 16.9% 40.7% 25.3%13.2 72.5%30-6012.1% 3015.4%60 60.8%22.3% 45 2013 3700 37.4% 2-319.8%121 0800-507272 1421 11 5 70% 7
目錄 02/ 關於本報告 03/ 05/ 06/ 環境保護 排放物的管理 資源使用的管理 環境及天然資源 07/ 07/ 07/ 08/ 08/ 09/ 僱傭及勞工常規 人才甄選 勞工準則 員工待遇及福利 發展及培訓 健康和安全 合規 10/ 10/ 11/ 營運慣例 供應鏈管理 產品責任 反貪污
(Incorporated in the Cayman Islands with limited liability)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Stock Code 股份代號 : 558) 2017/18 ESG REPORT 環境 社會及管治報告 目錄 02/ 關於本報告 03/ 05/ 06/ 環境保護 排放物的管理 資源使用的管理 環境及天然資源 07/ 07/ 07/ 08/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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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613 www.bluecross.com.hk/travelsafeplus 您值得擁有一個無憂的旅程! 旅遊寶 周 保障 HK$1,200,000 90 24 免費額外保障 10 1) 1,000,000 (HK$),000,000 2 2 1,200,000 1,200,000 1,200,000 ( 住院房間及膳食費用每天最高賠償額為 HK$) a. 90b b. ( 每天每次的最高賠償額為
第六章社區關係 6.1 廉潔教育工作 圖表二十二 年講座統計總表 86
第六章社區關係 85 第六章社區關係 6.1 廉潔教育工作 圖表二十二 2000-2005 年講座統計總表 86 6.1.1 廉潔奉公 講座及其他專題講座 87 圖表二十三 2005 年為公務人員所作的各類講座及講解會之統計表 6.1.2 廉潔新一代 小學生誠信教育計劃 88 89 圖表二十四 2005 年 廉潔新一代 小學生誠信教育計劃 參加學生人數統計表 90 圖表二十五 2005 年參加 六
10 6, 地球的熱循環
52 2013 4 484 人類活動與 地球熱循環 46 不斷追求進步的我們, 殊不知在迅猛發展的同時, 已經陸續對地球的整個環境生態引爆一顆顆不定時炸彈, 所造成的傷害正逐漸擴大並增強中 10 6,000 500 地球的熱循環 3 2013 4 484 53 54 2013 4 484 工業革命後, 人類活動產生的熱迅速增加, 使地球原本趨於最適合人類活動的熱平衡必須重新調整 環境變遷 18 280
ZT0102_Cb-00封面
50Hz Your Peace of Mind is Our Top Priority Qwik Jon Ulitma Drain Pump 202 132, 133... 3 Qwik Jon 103... 7... 13... 17 1 : 2012 Zoeller Qwik Jon Ulitma 202 ----- 6 7 3 9.6 m /hr Qwik Jon 103 270 271 117
2 3 13 17 22 26 1 2 8 100738 +86 (10) 8508 5000 +86 (10) 8518 5111 www.kpmg.com.cn 2006 4 2002 2006 1 28% 2006 17 8 500 2006 2006 2006 7 2.5 2 1 500 500 40% 500 10 16 14 12 10 8 6 4 2 2002-2006 5.1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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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表日期 : 2008 年 9 月 17 日 Mobile Java Applet 手機安裝測試報告表 已完成測試機型數量 :317 台 ; 無問題 ( 可安裝 / 可執行 ) 機型 :315 台無法使用 :2 台 ; 特殊註記機型 :2 台 廠牌 機型 測試狀況 OK 不 OK 安裝資料夾 ( 目錄 ) 備註 NOKIA N95 應用程式 NOKIA 6110 應用程式 NOKIA 3120 應用程式
1.1 1 () 擴展學習領域 () () 力求卓越創新 發皇通識教育 厚植職場發展的競爭能力 拓展國際交流 e 把握資訊網路的科技應用 () 精緻教育的學校特色 提升行政效率 發揮有效人力的整體力量 達成精緻大學的師資結構 勵應用科技的研發能力 在策略執行上
2012 1 2 1 2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 97 98 101 2011 1 848 6 2010 12 76 508 59 84.6430 71.5363 1.1 1 () 擴展學習領域 () () 力求卓越創新 發皇通識教育 厚植職場發展的競爭能力 拓展國際交流 e 把握資訊網路的科技應用
業績 簡明綜合收益表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人民幣千元 ( 未經審核 ) 3 11,202,006 9,515,092 (7,445,829) (6,223,056) 3,756,177 3,292, , ,160 (2,995,823) (2,591,057) (391,
POU SHENG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寶勝國際 ( 控股 ) 有限公司 ( 股份代號 :3813) 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未經審核中期業績 本集團財務摘要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百分比 增幅 ( 未經審核 ) 11,202,006 9,515,092 17.7% 530,360 505,753 4.9% 306,833 298,612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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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中信局首頁 ] 吋筆記型電腦 Core i5-00u(windows 作業系統 ) < 訂購數量限 ~0 台 > V DELL Latitude 50 (00/0/)] NT$, 吋筆記型電腦 Core i5-00u(windows 作業系統 ) < 訂購數量限 ~0 台 > 5 Fujitsu LIFEBOOK U-Pro5 日本 NT$, 吋筆記型電腦 Core i5-00u(windo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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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 並明確表示, 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GREAT WALL MOTOR COMPANY LIMITED * (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 股份代號 :2333) 截至 2015 年 6
< A756CB67DA96C2920B773AAA92D A556A975B7C6B3B7ABD7B0B2A7F8BBF9A5D8AAED2E786C73>
航班 : 搭乘長榮或中華航空期間 :2019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0 年 04 月 09 日報價適用 :2019/07/31 前預訂 此版報價是以華航訂位艙等 " T 艙 " 做為基準的報價表, 若訂到不同艙等則票價不同, 會產生不同的報價 此已含稅金 : 兩歲以上每人 NT$ 2200 ( 依航空公司公告為準 ) 此以下項目不包含 : (1) 本渡假村 Petit Club 適合 2-3
Microsoft Word - 手冊.docx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2011 春季班赴外交換生手冊 Outbound Exchange Student Handbook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Tel:+886-2-7734-1282
六廠12月份協議組織簡報(上傳版)P1
樹谷分公司 E 廠區 ( 六廠 ) 協議組織會議 ( 第 12 次 ) 101.12.27 注意! 會議開始前請各位將手機轉成震動或靜音! 1 六廠廠商進廠施工管控機制期 間 :1116~1215 1 2 3 2 六廠廠商進廠施工管控機制期 間 :1116~1215 施工作業項目及施工廠商 3 高架作業注意事項 2000 年 ~2012 年, 廠外共發生 500 餘件 墜落 類型的職災事件 ( 勞檢單位的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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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告的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 不發表任何聲明, 並明確表示, 概不會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 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術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 ( 股份代號 :1033) 海外監管公告 此海外監管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 13.10B
3 7 11 21 ( ) PPT p01 p13 23 ( ) PPT p1 p3 27 ( ) PPT p3 p1 34 ( ) PPT p2 p 36 ( ) PPT p p1ppt p7 p10 37 ( ) PPT p2 p7 39 ( ) 44 61 On Light 72 80 83 壹 實施計畫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 壹 依據 :102 貳
滙豐強積金僱主熱線 滙豐強積金網頁 L-MPF001B v07/1016 (1016) H
強積金指南 滙豐強積金僱主熱線 2583 8033 滙豐強積金網頁 www.hsbc.com.hk/mpf L-MPF001B v07/1016 (1016) H 65 60 1 2 73770 2583 8033 www.hsbc.com.hk/mpf 滙豐強積金與您, 昂首向前邁步 3 1 5 2 6 2.1 6 2.2 7 2.3 8 3 10 3.1 10 3.2 11 3.3 15 4 17
金華手冊
漫舞花 弄巷 自主都更 拉皮 蛻變成環保藝術長廊 100年 推廣公共設施用地整頓清理計畫 針對國民住宅區鄰棟綠地空間狹窄 原有設施老舊凌亂安全堪虞 樹木板根隆起雜亂的環境 進行花弄草巷綠美化 植栽 維護公共環境整潔綠美化及社區公共環境安全改善工作 102年 將國民住宅區內鄰棟綠地空間剛整頓好 非常亮點 環境幽雅的花弄 草巷賦于新生命 以 金華ㄟ春天 漫舞花弄巷 為主題 將原有綠建築觀念的 庭園景觀功能
SAHTECH 安全衛生技術中心 財團法人 事故 2
SAHTECH 03-5836885#102 [email protected] 1 SAHTECH 安全衛生技術中心 財團法人 事故 2 SAHTECH 11.20 2010 SAHTECH SAHTECH 发 开关 点 图 SAHTECH 点 SAHTECH SAHTECH (2009.03.04) 2009.7.29 2009.7.29 SAHTECH SAHTECH 6.29 2010
「危險機械」及「危險設備」判定說明
式起重機動式起重機殊列管機械器具 危險機械 及 危險設備 一覽表 危險機械一覽表 分類 險性機械定移名稱 大型 說明 固吊升荷重在 3 公噸以上者 ˇ ˇ ˇ ( 屬法規中之危險性機械 ) 是否需要檢查合格證 操作人員 證照 吊掛人員 中型 大型 危吊升荷重在 3 公噸以上者 ˇ ( 屬法規中之危險性機械 ) ˇ ˇ 吊升荷重在 0.5 公噸以上未滿 3 公噸 ˇ ˇ 中型 吊升荷重在 0.5 公噸以上未滿
3 QE3 時 評 ~0.25% Quantitative Easing, QE FED QE 1 3 FED QE1 QE2 QE3 貳 美國推出 QE3 之動機意涵與過去 2 次 QE 措施之主要差異 FED QE MBS
PROSPECT EXPLORATION 第 10 卷第 10 期中華民國 101 年 10 月 美國實施第 3 輪量化寬鬆 (QE3) 政策對全球經濟之影響 The Impact of the US s Implementation of Round III Quantitative Easing Policy on the Global Economy 聶建中 (Nieh, Chien-Ch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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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3 4 5~6 7~8 9~10 11 12 13 14 15 16~18 16 16 17 17 18 18 18 19 19 19 20 21 22 23~26 23 24 24 25 26 27 27 27 : 110V 1 110V 110V 15A 2 3 23 24 4 ( ) 5 6 1 2 26 20 l 1 7 3 4 5 15 17 18 12 7~13 6 ~ 8 ~
中期 12 中期 % 報告期 報告 44 中期 報 年中期報告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6 2016 6 30 6 2016 2016 www.hkex.com.hk www.chalco.com.cn 2 6 8 10 中期 12 中期 12 13 16 22 25 26 27 5% 28 29 29 報告期 29 30 31 31 31 32 35 35 36 38 報告 44 中期 報 46 1 2016 年中期報告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1. ALUMINUM CORPORATION
創業板之特色 ii 釋義 預期時間表
閣下如 有任何疑問 閣下如已 本公司 售出或轉讓 RUI KANG PHARMACEUTICAL GROUP INVESTMENTS LIMITED 銳康藥業集團投資有限公司 ( 股份代號 :8037) 建議股份合併及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69 2 SGM-1 SGM-2 48 33 A18 7 www.hkgem.com www.ruikang.com.hk 創業板之特色....................................................
Microsoft PowerPoint 安全衛生法-1.ppt
環保中心 : 王書龍 勞工安全衛生法 於民國 63 年公佈實施, 歷 80 年 91 年修正 為各項勞工安全衛生法規的母法 內容分為 總則 安全衛生設施 安全衛生管理 監督與檢查 罰則 附則 0 第一章總則 Chap 1 第 1 條 ( 立法意旨 ) 為防止職業災害, 保障勞工安全與健康, 特制定本法 ; 本法未規定者, 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1 第 2 條 ( 名詞定義 ) 勞工 : 受僱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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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2 ( 571 ) 88(4) 2016 3 31 13721 13733 2016 3 31 ( ) 2 21 ( ) 2016 3 31 13723 13733 9 1. ( ) 2. 3. 4. 5. 2016 5 23 ( ) 13723 13733 ( ) 2016 3 31 405 2016 3 31 2016 5 23 10 8 2016 3 31 ( ) 收入 附註 截至 2016
人民陳情案或釋疑案-Q&A題庫
人民陳情案或釋疑案 -Q&A 題庫 一 品管人員 ( 現場人員 ) 問題 ( 一 ) 參訓資格問題 2 3 具有相關丙級證照, 可否報名參加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班? 以具有十年 ( 含 ) 以上之工程實務經驗者, 報名參加 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班一機電班, 並檢附勞保局投保証明文件, 是否需再檢附相關公司服務證明文件? 五專肄業可否報名參加 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班? (03.05.3 版 ) 一 依據本會
CO 2 以鄰為壑的台灣建築產業
6 20114460台灣綠建築政策的成就 台灣的建築產業消耗了大量的水泥, 也排放了很多的營建廢棄物, 建築物的壽命卻嚴重偏低 建築的環保時代已來臨 1992 199212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UNCSD1998 1996 CO 2 以鄰為壑的台灣建築產業 27.22 34 1 6 20114460 7 8 20114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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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前工作環境與危害因素告知作業規則 一 目的 : 為保障作業人員安全與健康, 爰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 16 17 18 19 條及施行細則第 25 條訂定本作業規則 二 告知作業程序 : ( 一 ) 承攬作業前 1 本作業安全協議組織, 由參與作業之承攬商組成, 應互推一人為代表人, 該代表人視為該業務之雇主, 負勞工安全衛生法雇主防止職業災害之責任, 負責該作業之指揮 協調事宜 2 參與作業之承攬商,
2 二 會計用語之修正 : 三 財務報表之修正 IFRS 1
會計焦點報 business.lungteng.com.tw 29 期 發 行 人 李枝昌 責任編輯 張瑩馨 羅正堯 出 刊 月 民國 104 年 4 月 發 行 所 龍騰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248 新北市五股區五權七路 1 號 電 話 (02)2298-2933 傳 真 (02)2298-9766 會計 我國會計項目之修正及一致化 蕭麗娟老師 經濟 不能不知道的 紅色供應鏈 龍騰商管教研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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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中信局首頁 ] 1 筆記型電腦記憶體模組 Unbuffered SO-DIMM DDR2 800 1.8V 2GB 200PIN 1189 Silicon Power DDR2 800 SO-DIMM - 2GB 200PIN 臺灣沒跟進 2 筆記型電腦記憶體模組 Unbuffered SO-DIMM DDR2 800 1.8V 4GB 200PIN 3 筆記型電腦記憶體模組 Unbuffe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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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 KAI STEELCo.,Ltd Expanded Metal for Building and Commercial Applications 03 04 05 大發工業區廠商協進會第二屆第七次理監事聯席會議 06 07 08 09 10 11 103年工業區安全伙伴促進計畫 全國 國工業區績優單位人員表揚 全國工業區績優單位人員表揚 暨 安 全 伙 伴 成 果 發 表 活 動 朤
安衛法規鑑別程序書
版本 : 1 頁序 :1/3 安衛法規鑑別程序 書 版本 : 1 頁序 :2/3 文件名稱 : 文件履歷表 文件編號 :HS-432P01 版次 變 更 理 由 變 更 內 容 發行日期 VER1 本程序書經派普工程企業 ( 股 ) 公司工安部審查通過, 並由經理核定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自 2007 年 3 月 1 日起實施 ; 實施或修正後另行公佈有關單位配合 單位主管 : 承辦人 : 版本
第七章行政工作 7.1 預算 法律依據 預算收入 94
第七章行政工作 93 第七章行政工作 7.1 預算 7.1.1 法律依據 7.1.2 預算收入 94 五 2006 年收入管理 圖表二十六 2006 年收入結構 7.1.3 預算支出 95 圖表二十七 2006 年支出管理 96 圖表二十八 2006 年實際支出結構 圖表二十九 2006 年預算支出與實際支出對比 97 7.2 人員 圖表三十 1999 2006 年人員數目比較表 98 附件行政申訴範疇立案調查個案撮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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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觀人月刊 考場特刊 專業科目專欄 專業科目專欄 非訟事件法重要考點分析 編目 : 非訟事件法 非訟事件流程圖 易 兩 立 女 不 列 Q 7 理 切 17 法觀人月刊 考場特刊 專業科目專欄 理 理 論 度 力 理 理 理 理 理 理 理 不 理 論 75 年 24 說 念 考點提醒 留 理 理 兩 理 留 18 法觀人月刊 考場特刊 專業科目專欄 壹 非訟裁定之圖解與考點解析 相關考點回顧 複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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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18 33 35 39 2012 04 08 32 34 37 40 2012 FCS (PE), FCIS 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 501 201203 1 28 183 17 1712 1716 www.microport.com.cn 6 2012 484,916 448,824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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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2012/10/29 1 法學概念 法律與命令 ( 規定 ) 法律 : 法 條例或通則等四種 命令 : 細則 規則 辦法 標準 準則 規程 規程 綱要等七種 法律與命令之效力 效力之始期 : 自公佈 ( 發佈 ) 日起第三天生效 效力之終期 公佈廢止 : 以行政命令規定之 當然廢止 : 明定落日條款 一般法與特別法之關係 後法優於前法 各種名詞定義用語 以上以下 超過 未滿 公佈發佈
53 65 70 35 74 31 101 21 105 70 90 101 40 35 735 目的 : 報名資格 : 1. ( ) 2. 12 招生期別 : 36 招生人數 :40 師資陣容 : 修習課程 : 修業期限 : 3 3618 6 收費標準 : 8,500 4,000 報名方式 : 116052 64 2 1. 2. 3. 4. 5. 700 報名日期 : 105 5 27 ( ) 錄取辦法
目錄 2 關於本報告 2 環境 社會及管治理念及戰略 3 利益相關方參與 年度 ESG 議題重要性評估 5 為員工創造價值 12 為供應商創造價值 14 為客戶創造價值 20 反貪腐與廉潔建設 21 為環境創造價值 28 為社會創造價值 33 附表一 :2017 年度綠色建築認證項目清
China Evergrande Group 中國恒大集團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代號 : 3333 環境 社會及 管治報告 2017 目錄 2 關於本報告 2 環境 社會及管治理念及戰略 3 利益相關方參與 3 2017 年度 ESG 議題重要性評估 5 為員工創造價值 12 為供應商創造價值 14 為客戶創造價值 20 反貪腐與廉潔建設 21 為環境創造價值 28 為社會創造價值
第二頁 n n n n 增值稅稅率和徵收率 % 11% 17% 5% 3% 36 1
國富浩華稅務 ( 香港 ) 有限公司 Crowe Horwath Tax Services (HK) Limited Member Crowe Horwath International 第 13 期 2016 年 8 月 1 日 中國快訊 中國全面推進 營改增 改革 陳維端先生 : +852 2894 6818 : [email protected] 譚建國先生 : +852
表二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閱讀與聽力答對題數對應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對照表 閱讀答 對題數 聽力答對題數 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
表一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國文科 社會科與自然科能力等級加標示與答對題數對照表 國文社會自然 A++ 46-48 60-63 51-54 A+ 42-48 44-45 54-63 58-59 46-54 49-50 A 42-43 54-57 46-48 B++ 37-41 45-53 37-45 B+ 20-41 31-36 24-53 38-44 20-45 30-36 B 20-30 2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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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 2 第一節清末與國民政府時期的大陸保險市場 3 第二節中共建政初期的大陸保險市場 3 2001 24 4 第三節大陸保險市場的發展階段 5 4 1990 72-73 6 2-1 7 2-1 12 Trans America New York Life Met Life CIGNA Allianz AXA Gerling Scadinavia Samsung 8 第一節大陸保險法規的演進過程
Microsoft Word - AG14監造計畫製作綱要.doc
監造計畫製作綱要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 目 前言... 1 第一章監造範圍... 1-1 1 依據... 1-1 2 工程概要... 1-1 3 適用對象... 1-1 第二章監造組織... 2-1 1 監造組織... 2-1 2 工作職掌... 2-1 第三章品質計畫審查作業程序... 3-1 1 審查作業程序... 3-1 2 審查重點... 3-1 第四章施工計畫審查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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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432 中華民國一 二年七月十六日 中鋼半月刊 第九版 六月份公司業務概況 八 碳鋼產量 六九九 七 三公噸 碳 鋼銷量 七三六 九公噸 合併營收 二五 八七五 一七五千元 福利金收支統計 項 福 利 資 訊 請 參 閱 EIP 快速選 單 總務福利資訊平台 本公司福委會一 二年六月 份福利金收入及各項補助之人 數 金額統計如下表 至於各 一 二年合併累計營收 二千元 一七三 一五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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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13 (19.3.2013 (a (b ( (2013-2014 ( 1. 2013 2. 3.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2 3 4. $220,000 1 5. / / / / / / / / 6. * ( 2010 2012 181 120 1137 120 554 2 7. * 1. 2. 3. 4. 8. ( * (I 180 (15 x
Chinasoft International Limited 中軟國際有限公司 *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0354 * 僅供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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