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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绮 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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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修正條文總說明 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自九十二年十月一 日施行, 歷經四次修正, 最近一次修正於一百零二年四月二十四日發 布, 鑑於來臺觀光之外籍旅客人數逐年成長, 為紓解外籍旅客於出境機 場或港口排隊等候退稅人潮, 並減輕海關退稅業務壓力, 參考國際趨勢 引進民營退稅業者辦理外籍旅客購物退稅業務, 透過電子化作業, 加速 外籍旅客出境退稅核定流程, 有助建構具國際競爭力之退稅服務, 更優 質化外籍旅客購物退稅環境, 爰修正本辦法 本辦法計修正條文十六條 新增九條 刪除七條, 修正重點如下 : 一 依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規定, 規定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 營業稅作業等相關事項, 得委託民營事業辦理 ( 修正條文第二條 ) 二 配合引進民營退稅業者辦理外籍旅客購物退稅業務, 並衡酌我國推 動外籍旅客購物退稅政策目的及免簽證停留期限, 增訂 民營退稅 業者 定義 修正 外籍旅客 特定營業人 與 一定期間 定義及刪除 小額退稅 定義 ( 修正條文第三條 ) 三 放寬特定營業人之資格, 並規定申請為特定營業人之程序 ( 修正 條文第四條 ) 四 增訂民營退稅業者辦理外籍旅客購物退稅作業, 得扣取手續費 ( 修正條文第五條 ) 五 配合外籍旅客購物退稅作業委由民營退稅業者辦理, 現行現場小額 退稅機制應同步退場, 修正特定營業人及外籍旅客之相關作業規 定 ( 修正條文第六條 第八條至第十條 第二十五條及刪除現行 條文第四條 第八條 第十二條 第十六條及第二十一條 ) 六 增訂民營退稅業者辦理外籍旅客購物退稅之相關作業規定 ( 修正 條文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 ) 七 增訂外籍旅客經核定退稅後, 未能於一定期間內出境, 應繳回退稅 1
2 款或撤回支付退稅款之申請, 並修正外籍旅客違反本辦法規定之作業方式 ( 修正條文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 ) 八 民營退稅業者應按日將退稅資料上傳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並增訂民營退稅業者應確保外籍旅客退稅系統之安全性等 ( 修正條文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 ) 九 增訂民營退稅業者申請退還其墊付退稅款之方式, 及其監督管理義務 ( 修正條文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及刪除現行條文第十五條 ) 十 配合外籍旅客購物退稅作業委由民營退稅業者辦理, 修正特定營業人之管理及其協力義務 ( 修正條文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三條 ) 2
3 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現行條文說明第一條本辦法依發展觀第一條本辦法依發展觀未修正 光條例第五十條之一規 定訂定之 第二條財政部所屬機關 辦理外籍旅客購買特定 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作 業等相關事項, 得委託 民營事業辦理之 光條例第五十條之一規 定訂定之 一 本條新增 二 鑑於來臺觀光之外籍旅 客人數逐年成長, 為紓 解旅客於出境時排隊 久候申請退稅之情 事, 並減輕海關退稅業 務壓力, 爰仿效國際作 法, 採行委託民營事業 辦理外籍旅客購物退 稅作業, 以予國際接軌 並建構更優質之觀光 消費環境 三 鑑於稽徵機關將外籍旅 客購物退稅之核定 給 付稅款等涉及公權力 行使之權限委由民營 退稅業者辦理, 屬行政 程序法第十六條規定 之行政委託事項, 應有 法規授權, 爰規定外籍 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 請退還營業稅作業等 相關事項, 得委託民 營事業辦理 四 相關事務之委託處理, 包括所需之系統程 式 硬體設備 教育訓 練 宣導及推廣等, 涉 及對價關係之有償委 任部分, 將依政府採購 法相關規定辦理 1
4 第三條本辦法用詞, 定義第二條本辦法用詞, 定義一 條次變更 如下 : 一 外籍旅客 : 指持非中 華民國之護照入境 且自入境日起在中 華民國境內停留日 數未達一百八十三 天者 二 特定營業人 : 指符合 第四條第一項規定 且與民營退稅業者 締結契約, 並經其所 在地主管稽徵機關 核准登記之營業人 三 民營退稅業者 : 指受 委託辦理外籍旅客 退稅相關作業之營 業人 四 達一定金額以上 : 指 同一天內向同一特 定營業人購買特定 貨物, 其含稅總金額 達新臺幣三千元以 上者 五 特定貨物 : 指可隨旅 行攜帶出境之應稅 貨物 但下列貨物不 包括在內 : ( 一 ) 因安全理由, 不 得攜帶上飛機 或船舶之貨物 ( 二 ) 不符機艙限制 規定之貨物 ( 三 ) 未隨行貨物 ( 四 ) 在中華民國境 內已全部或部 分使用之可消 如下 : 一 外籍旅客 : 指持非中 華民國之護照入境 者 二 特定營業人 : 指經所 在地主管稽徵機關 核准登記, 並發給核 准銷售特定貨物退 稅標誌之營業人 三 達一定金額以上 : 指 同一天內向同一特 定營業人購買特定 貨物, 其含稅總金額 達新臺幣三千元以 上者 四 特定貨物 : 指可隨旅 行攜帶出境之應稅 貨物 但下列貨物不三 配合外籍旅客購物退稅 包括在內 : ( 一 ) 因安全理由, 不 得攜帶上飛機 或船舶之貨物 ( 二 ) 不符機艙限制 規定之貨物 ( 三 ) 未隨行貨物 ( 四 ) 在中華民國境五 原第五款移列第六款 ; 內已全部或部 分使用之可消 耗性貨物 五 一定期間 : 指自購買 特定貨物之日起, 至 攜帶特定貨物出口 之日止, 未逾三十日 之期間 六 小額退稅 : 指同一天 內向經稽徵機關核 二 鑑於開辦外籍旅客購物 退稅政策目的, 旨在吸 引外籍人士來臺觀 光, 國際間開辦外籍旅 客購物退稅之國家, 均 規定申請退稅之外籍 旅客, 須為居留該國未 逾一定期間 ( 例如 : 新 加坡一年, 泰國 法國 及韓國六個月 德國三 個月 ) 之非居住者 為 期符合上開政策目的 並與國際接軌, 爰參酌 國外作法, 修正第一 款, 將在中華民國境內 停留一百八十三天以 上者排除其適用 委託民營退稅業者辦 理, 修正第二款特定營 業人之定義 ; 並增訂第 三款, 規定民營退稅業 者之定義 四 原第三款及第四款移列 至第四款及第五款 現行外籍旅客購買特 定貨物之日起三十日 內離境者始得辦理退 稅之規定, 係九十二年 本辦法訂定時, 考量立 法目的係為吸引外籍 旅客來臺旅遊, 參考當 時免簽證停留期間定 之 查目前享有我國免 簽證待遇之四十五個 2
5 耗性貨物 六 一定期間 : 指自購買 特定貨物之日起, 至 攜帶特定貨物出境 之日止, 未逾九十日 之期間 准得辦理現場退稅 之同一特定營業人 購買特定貨物, 其累 計退稅金額在新臺 幣一千元以下者, 由 該特定營業人辦理 之退稅 國家中, 有四十三個 國家免簽證停留期間 為九十日, 為符實際, 爰配合將一定期間修 正為九十日, 並酌作文 字修正 六 配合外籍旅客購物退稅 作業委由民營退稅業 者辦理, 現場小額退稅 機制應同步退場, 爰刪 除原第六款小額退稅 定義 第四條銷售特定貨物之第三條銷售特定貨物之一 條次變更 特定營業人, 應符合下列 營業人, 符合下列條件二 為促進觀光相關產業 條件 : 一 無積欠已確定之營業稅 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罰鍰 二 使用電子發票 民營退稅業者應與 者, 得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准為特定營業人, 並取得核准銷售特定貨物退稅之標誌 : 一 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之公 發展, 提供更便利之購物退稅環境, 放寬特定營業人資格條件, 刪除第一項第一款資本額及第三款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或經核准使 符合前項規定之特定營 業人締結契約, 並於報經 該營業人所在地主管稽 徵機關核准後, 始得發給 銷售特定貨物退稅標誌 及授權使用外籍旅客退 稅系統 ( 以下簡稱退稅系 統 ) ; 解除或終止契約 時, 應即通報主管稽徵機 關, 並禁止其使用退稅標 誌及退稅系統 前項所定之標誌, 其 格式由民營退稅業者設 計 印製, 並報請財政部 備查 本辦法施行前, 業經 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核 司 二 無積欠已確定之營業 稅 營利事業所得稅 及罰鍰者 三 最近二年度之營利事 業所得稅委託會計 師查核簽證申報, 或 經核准使用藍色申 報書者 前項標誌之格式, 由四 配合外籍旅客購物退 財政部定之 用藍色申報書等規 定 原第二款移列第一 款, 並酌作文字修正 三 為配合推動營業人使 用電子發票, 並利後續 稽徵機關勾稽核退作 業, 爰增訂第一項第二 款, 規定特定營業人應 使用電子發票 稅作業委由民營退稅 業者辦理, 增訂第二 項, 定明特定營業人取 得 使用退稅標誌與退 稅系統及禁止使用之 相關規定 另原第二項 移列第三項, 並修正退 3
6 准登記之特定營業人, 不稅標誌改由民營退稅受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業者設計 印製, 報請限制, 並得與民營退稅業財政部備查 者締結契約, 其於中華民五 為減輕衝擊, 對於現行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經核准登記之特定營以後, 未依規定使用電子業人與民營退稅業者發票者, 由所在地主管稽締結契約但尚未使用徵機關廢止其特定營業電子發票者, 給予一定人資格 期間之緩衝期, 增訂第四項, 規定渠使用電子發票之期限為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 屆期未依規定使用者, 廢止其特定營業人資格 第五條民營退稅業者辦一 本條新增 理外籍旅客退稅作業, 提二 第一項規定民營退稅業供退稅服務, 於辦理外籍者提供外籍旅客購物旅客申請退還營業稅退稅服務, 得自外籍旅時, 得扣取退稅金額一定客退稅金額中扣取一比率之手續費 定比率之手續費, 作為前項手續費費率, 由提供服務之報酬 財政部所屬機關依政府三 第二項規定服務報酬之採購法規定與民營退稅手續費費率議定方式 業者議定之 第四條特定營業人由專一 本條刪除 人辦理退稅, 且其專責退二 鑑於現行現場小額退稅稅人員符合下列條件機制, 係為紓解機場或者, 得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港口申請退稅之人機關申請核准辦理現場潮, 減輕海關及國庫經小額退稅, 並取得核准銷辦銀行作業壓力, 在外售特定貨物現場退稅之籍旅客購物退稅作業標誌 : 委由民營退稅業者辦一 具備高中 高職或專理並提供電子化退稅科以上相當學歷並服務後, 該機制即可配具基本電腦操作概合退場, 爰予刪除 念 二 至少一人以上具有經 4
7 稽徵機關授與十一 小時以上之專業教 育訓練並經測驗合 格之資格 三 前項第二款所定專責 退稅人員, 應配合主 管稽徵機關通知, 參 加退稅專業教育複 訓 四 經核准辦理現場小額 退稅事務所生之費 用, 由特定營業人負 擔之 第一項標誌之格 式, 由財政部定之 第六條特定營業人應將第五條經核准之特定營一 條次變更 第四條所定退稅標誌張 業人, 應將前二條規定之二 配合原第三條條次變 貼或懸掛於特定貨物營業場所明顯易見之處 標誌張貼或懸掛於特定貨物營業場所明顯易見 更及第四條刪除, 修正第一項文字 後, 始得辦理本辦法規定 之處後, 始得辦理本辦法三 配合外籍旅客購物退 之事務 規定之事務 特定營業人經核准申請後, 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得定期要求其設置符合需要之電腦設備, 並完成相關電腦連線作業 稅作業委由民營退稅業者辦理, 特定營業人相關電腦設備及連線作業, 係由民營退稅業者負責督導設置, 屬二者契約關係, 爰刪除第二項規定 第七條特定營業人於外第六條特定營業人於外一 條次變更 籍旅客同時購買特定貨物及非特定貨物時, 應分 籍旅客同時購買特定貨二 第一項未修正 物及非特定貨物時, 應分三 配合實務作業, 於第二 別開立統一發票 特定營業人就特定貨物開立統一發票時, 應據實記載下列事項 : 一 外籍旅客之姓名與證照號碼末四碼 交易日期 品名 數量 別開立統一發票 特定營業人就特定貨物開立統一發票時, 應據實記載下列事項 : 一 外籍旅客之姓名與護照號碼末四碼 交易日期 品名 數量 項第一款但書增列電子發票類型, 並酌作文字修正 同項第二款未修正 5
8 單價 金額 課稅別及總計 但電子發票 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及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 得免記載外籍旅客之姓名 二 統一發票備註欄或空白處應記載 可退稅貨物 字樣 單價 金額 課稅別及總計 但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及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 得免記載外籍旅客之姓名 二 統一發票備註欄或空白處應記載 可退稅貨物 字樣 第八條特定營業人於外第七條特定營業人於外一 條次變更 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達 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達二 配合外籍旅客購物退 一定金額以上時, 應於購買特定貨物之當日依外籍旅客之申請, 使用民營退稅業者之退稅系統開立記載並傳輸下列事項之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退稅明細申請表 ( 以下 一定金額以上時, 除適用第八條規定情形者外, 應開立記載下列事項之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退稅明細申請表 ( 以下簡稱退稅明細申請表 ), 加蓋特定營業人統一發票專 稅作業委由民營退稅業者辦理及現場小額退稅機制退場, 修正第一項序文文字, 並將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規定移列第三項後段規範, 餘酌作文字修正 簡稱退稅明細申請表 ): 用章並經外籍旅客簽名三 增訂第二項, 定明特定 一 外籍旅客基本資料 二 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之年 月 日 三 前條第二項規定開立 後, 交該外籍旅客收執 : 一 外籍旅客基本資料 二 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之年 月 日 營業人開立退稅明細申請表時, 應先檢核外籍旅客之證照, 並確認其入境日期 之統一發票字軌號 三 前條第二項第二款之四 增訂第三項及第四 碼 四 依前款統一發票所載品名之次序, 記載每一特定貨物之品名 型號 數量 單價 金額及可退還營業稅金額 該統一發票以分類號碼代替品名者, 應同時記載分類號碼及品名 特定營業人受理申請開立退稅明細申請表時, 應先檢核外籍旅客之 統一發票字軌號碼 四 依前款統一發票所載品名之次序, 記載每一特定貨物之品名 型號 數量 單價 金額及可退還營業稅金額 該統一發票以分類號碼代替品名者, 應同時記載分類號碼及品名 特定營業人銷售非特定貨物或外籍旅客有違反小額退稅紀錄者, 不 項, 規定特定營業人開立記載並傳輸退稅明細申請表時, 應列印退稅明細申請表, 加蓋特定營業人之統一發票專用章後, 交付該外籍旅客收執, 如外籍旅客持民營退稅業者報經財政部核准之載具申請開立退稅明細申請表者, 特定營業人得以收據交付該外籍旅客收執, 以避免爭議 該 6
9 證照, 並確認其入境日 期 特定營業人依第一 項規定開立記載並傳輸 退稅明細申請表時, 應列 印退稅明細申請表, 加蓋 特定營業人之統一發票 專用章後, 交付該外籍旅 客收執 外籍旅客持民營 退稅業者報經財政部核 准之載具申請開立退稅 明細申請表者, 特定營業 人得以收據交付該外籍 旅客收執 前項退稅明細申請 表及收據, 應揭露民營退 稅業者扣取手續費之相 關資訊 ; 如有扣取其他相 關費用, 應一併揭露 特定營業人銷售非 特定貨物或外籍旅客違 反本辦法規定經外籍旅 客退稅系統為相關註記 者, 不得受理該外籍旅客 之退稅申請 第三項退稅明細申 請表及收據之格式, 由民 營退稅業者設計, 報請財 政部核定之 得開立退稅明細申請表 第一項退稅明細申 請表之聯數及格式, 由財 政部定之 申請表及收據上應一 併揭露手續費等相關 事項, 以達到告知外籍 旅客之目的 五 原第二項移列第五 項, 並酌作文字修正 六 原第三項移列第六 項, 配合外籍旅客購物 退稅作業委由民營退 稅業者辦理, 退稅明細 申請表及收據之格 式, 宜由民營退稅業者 依其系統, 配合本條規 定應記載事項, 設計適 用我國外籍旅客購物 退稅作業之相關表 單, 報財政部核定, 尚 無須由財政部訂定, 爰 修正相關規定 第八條經核准辦理現場一 本條刪除 小額退稅之特定營業人二 配合外籍旅客購物退稅 於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 物之退稅金額符合小額 退稅規定, 且外籍旅客選 擇現場退稅時, 應依下列 方式處理 : 一 開立同第七條規定應 作業委由民營退稅業 者辦理及現場小額退 稅機制退場, 爰予刪 除 7
10 記載事項之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現場小額退稅明細核定單 ( 以下簡稱現場小額退稅明細核定單 ), 除加蓋特定營業人統一發票專用章外, 並應請外籍旅客簽名 二 特定營業人應將特定貨物獨立裝袋並依據前款現場小額退稅明細核定單所載之應退稅金額辦理退稅, 連同第六條第二項開立之統一發票 ( 應加蓋 旅客已申請退營業稅 之字樣 ) 現場小額退稅明細核定單, 一併交給外籍旅客 特定營業人銷售非特定貨物 非受理小額退稅案件或外籍旅客有違反小額退稅紀錄者, 不得開立現場小額退稅明細核定單 外籍旅客如選擇向出境機場 港口之海關申請退還該等特定貨物之營業稅, 特定營業人應依第七條規定辦理並開立退稅明細申請表 第一項現場小額退稅明細核定單之聯數及格式, 由財政部定之 第九條特定營業人依前條第九條特定營業人依前一 配合外籍旅客購物退 8
11 規定開立退稅表單時, 其 他應注意事項如下 : 一 特定營業人應確實依 前條第一項規定開 立記載並傳輸退稅 明細申請表 網路中 斷致退稅系統無法 營運或其他不可歸 責於特定營業人事 由致網路無法連線 時, 始得以人工書立 退稅明細申請表, 並 應於網路系統修復 後, 立即依前條第一 項規定辦理 二 前開退稅表單之保 管, 特定營業人應依 稅捐稽徵機關管理 營利事業會計帳簿 憑證辦法規定辦理 二條規定開立退稅表單 時, 其他應注意事項如 下 : 一 特定營業人應確實於 外籍旅客購物退稅 管理系統即時登錄 退稅明細申請表或 現場小額退稅明細 核定單 網路中斷致二 第二款未修正 退稅系統無法營運 或其他不可歸責於 特定營業人事由致 網路無法連線時, 始 得以人工書立退稅 明細申請表 二 前開退稅表單之保 管, 特定營業人應依 稅捐稽徵機關管理 營利事業會計帳簿 憑證辦法規定辦理 稅作業委由民營退稅 業者辦理及現場小額 退稅機制退場, 第一款 酌作文字修正, 並規定 特定營業人於網路修 復後, 應立即補辦理登 錄作業, 以維護資料之 正確性 第十條特定營業人銷售第十條特定營業人銷售一 配合外籍旅客購物退 特定貨物後, 發生銷貨退回 折讓或掉換貨物等情事, 應收回原開立之統一發票及退稅明細申請表, 並依第七條及第八條規定重新開立記載並傳 特定貨物後, 發生銷貨退回或掉換貨物等情事, 應收回原開立之統一發票及退稅明細申請表 ( 或現場小額退稅核定單 ), 並依第六條 第七條或第八 稅作業委由民營退稅業者辦理及現場小額退稅機制退場, 修正第一項文字, 刪除溢退或短退稅款相關規定, 並增訂折讓規定 輸退稅明細申請表 條規定重新開立之 有溢二 外籍旅客離境後發生 外籍旅客離境後, 發生前項規定之情事, 得免收回原開立之退稅明細申請表 如有溢退稅款者, 應填發繳款書並向外籍旅客收回該退稅款, 代為向公庫繳納 退或短退稅款者, 應向外籍旅客收回或補退該退稅款 ; 其程序, 由財政部定之 外籍旅客離境後, 發生前項退換貨等情事, 免收回原開立之退稅明細申請表 ( 或現場小額退稅 退換貨情形, 如有溢退稅款情形, 仍應向外籍旅客收回該溢退稅款, 以確保稅收, 爰於第二項增訂後段規定 核定單 ) 9
12 第十一條外籍旅客攜帶第十一條外籍旅客攜帶一 配合外籍旅客購物退 特定貨物出境, 得向民營退稅業者申請退還購買特定貨物支付之營業稅 其於購物後首次出境時未提出申請或已提出申請未經核定退稅者, 不得於事後申請退還 外籍旅客依前項規定申請退還營業稅, 經篩選須經海關查驗者, 外籍旅客應持入出境證照 該等特定貨物 第八條第三項之退稅明細申請表或收據 記載 可退稅貨物 特定貨物出境, 除已於特定營業人處領得現場小額退稅款外, 符合下列情形者, 得出示護照 該等特定貨物 退稅明細申請表及記載 可退稅貨物 字樣之統一發票, 向出境機場或港口之海關申請退還該等特定貨物之營業稅 其於購物後首次出境時未提出申請者, 不得於事後申請退還營業稅 一 特定貨物屬於特定營業人之銷貨 稅作業委由民營退稅業者辦理, 修正第一項規定外籍旅客應於出境時向民營退稅業者申請退還購買特定貨物支付之營業稅, 首次出境時未提出申請並經核定者, 不得於事後申請退還 另原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部分, 事屬海關查驗之審查作業, 宜於相關行政規則中訂定, 爰予刪除 字樣之統一發票收執聯 二 退稅明細申請表所載二 配合電子化作業方 或電子發票證明聯等文件資料, 向海關申請查驗 外籍旅客依第一項 品名及金額與統一發票相符 三 攜帶出口之特定貨物 ; 其品名 型號, 式, 刪除原第二項並增訂第二項 第三項及第四項, 規定外籍旅客申請退稅之查驗作業 規定申請退還營業稅, 經 與退稅明細申請表三 增訂第五項, 規範民營 海關查驗無訛或經篩選屬免經海關查驗者, 民營退稅業者應列印退稅明細核定單交付該外籍旅 之記載相符 四 在一定期間內, 攜帶特定貨物出口 五 攜帶出口之特定貨物 退稅業者列印之退稅明細核定單應揭露手續費及相關事項, 以告知旅客, 避免爭議 客收執, 據以辦理退還營 總金額, 達一定金額四 原第三項移列第六 業稅 ; 經查驗不符者, 民營退稅業者應列印附有不予退稅理由之退稅明細核定單, 交付外籍旅客收執 經篩選須經海關查驗者, 如因網路中斷或其他事由, 致海關無法於退稅系統判讀外籍旅客退稅明細時, 應由民營退稅業者確認並重行開立退 以上 海關審理前項申請後, 應按攜帶出口之特定貨物, 在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退稅明細核定單 ( 以下簡稱退稅明細核定單 ) 核驗欄逐一註記, 並加註退還稅額或不退還之理由後, 交給外籍旅客 退稅明細核定單加註退還稅額者, 由外籍旅客 項, 退稅明細核定單之格式, 宜由民營退稅業者依其系統, 配合本條規定之應記載事項, 設計適用我國外籍旅客購物退稅作業之相關表單, 報財政部核定, 尚無須由財政部訂定, 爰修正相關規定 10
13 稅明細申請表, 供外籍旅客持向海關申請查驗 第三項退稅明細核定單, 應揭露民營退稅業者扣取手續費相關資訊 ; 如有扣取其他相關費用, 應一併揭露 第三項退稅明細核定單之格式, 由民營退稅業者設計, 報請財政部核定之 持向出境機場或港口之國庫經辦行據以退還營業稅 前項退稅明細核定單之格式, 由財政部定之 第十二條外籍旅客持人工 開立之退稅明細申請 表, 於退稅系統查無資 料, 或退稅系統因網路中 斷或其他事由致無法作 業時, 應逕洽民營退稅業 者申請退還營業稅 民營退稅業者受理 前項申請, 除經篩選須經 海關查驗無訛者外, 應於 確認申請退稅資料無誤 後, 始得辦理退稅, 並由 特定營業人及民營退稅 業者儘速完成補建檔 第十三條外籍旅客經核 定退稅後, 因故未能於購 買特定貨物之日起依規 定期間出境, 應向民營退 稅業者繳回退稅款或撤 一 本條新增 二 電子化自動退稅機具查 無資料, 或外籍旅客退 稅系統無法作業時之 退稅作業方式 第十二條外籍旅客向經一 本條刪除 核准辦理現場小額退稅二 配合外籍旅客購物退稅 之特定營業人購買特定 貨物並已領得營業稅退 稅款者, 應於一定期間內 攜帶特定貨物出境 作業委由民營退稅業 者辦理, 現行現場小 額退稅機制將退場, 爰予以刪除 一 本條新增 二 外籍旅客經核定退稅 後, 如未能於規定期間 內出境, 應繳回退稅款 或撤回支付退稅款之 11
14 回支付退稅款之申請 申請 第十三條國庫經辦行或一 本條刪除 特定營業人依規定辦理二 民營退稅業者辦理退稅 退還特定貨物之營業稅時, 應以新臺幣支付之 作業, 退稅款支付方式多元, 可依其規劃辦 理, 爰刪除現行規定 第十四條特定營業人或第十四條已領取現場小一 配合外籍旅客購物退 民營退稅業者如查得外籍旅客有違反本辦法規定, 且未繳回稅款者, 應填發繳款書並向外籍旅 額退稅款之外籍旅客, 出境前已將該特定貨物轉讓 消耗或逾一定期間未將該特定貨物攜帶出 稅作業委由民營退稅業者辦理及現場小額退稅機制退場, 刪除第一項規定 客收回應繳回之退稅 境, 應主動向特定營業二 原第四項移列第三 款, 代為向公庫繳納 外籍旅客將前項退稅款繳回, 始得申請退還 人 海關或就近之稽徵機關辦理繳回稅款手續 特定營業人及出境 項, 又鑑於繳回稅款程序應屬稽徵作業範疇, 爰酌作文字修正 嗣後購買特定貨物之營 機場或港口之海關如查三 其餘各項調整項次, 並 業稅 得外籍旅客有違反小額 酌作文字修正 第一項繳款書之格式, 由財政部定之 退稅紀錄, 且未依規定繳回稅款者, 應填發繳款書交付外籍旅客 前項外籍旅客將前次已兌領退稅款繳回, 始得向出境機場 港口之海關或辦理現場小額退稅之特定營業人申請退還本次購買該等特定貨物之營業稅 第一項及第二項繳回稅款程序 繳款書之聯數及格式, 由財政部定之 第十五條民營退稅業者應按日將第八條之退稅明細申請表及第十一條之退稅明細核定單資料上傳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一 本條新增 二 為掌握民營退稅業者每日辦理之退稅資料, 以利後續稽徵機關相關作業之審核勾稽, 規定退稅資料應按日上傳 12
15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第十五條特定營業人未依一 本條刪除 規定開立退稅憑證或記二 配合外籍旅客購物退稅載不實, 造成溢退或誤退作業委由民營退稅業稅款者, 由主管稽徵機關者辦理, 相關溢 ( 誤 ) 退核定補徵之 非特定營業稅款之責任應歸屬民人誤開立退稅憑證, 造成營退稅業者, 爰予刪誤退稅款者, 亦同 除 第十六條民營退稅業者一 本條新增 應盡善良管理人之義二 為維護外籍旅客退稅系務, 指定專人辦理退稅系統內課稅資料之安全統內相關資料之安全維性, 於第一項規定民營護事項, 以確保退稅系統退稅業者負有確保該之安全性 退稅系統安全性之責民營退稅業者及特任 定營業人對於前項課稅三 第二項規定民營退稅業資料之運用, 應符合稅捐者及特定營業人對於稽徵法 個人資料保護法外籍旅客退稅系統內及其他資訊安全相關法課稅資料之運用, 負有令之規定 倘有錯誤 毀與保密之責任, 並應符損 滅失 洩漏或其他違合稅捐稽徵法 個人資法不當處理之情事, 依稅料保護法及其他資訊捐稽徵法 個人資料保護安全相關法令規定 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第十六條經核准辦理現場一 本條刪除 小額退稅事務之特定營二 配合外籍旅客購物退稅業人, 其代墊之退稅款應作業委由民營退稅業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者辦理及現場小額退業稅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稅機制退場, 爰予刪申報當期銷售額時併同除 辦理扣減 特定營業人經主管稽徵機關查獲有不實開立現場小額退稅明細核定單之情形者, 該筆退稅代墊款不得扣減 第十七條民營退稅業者一 本條新增 13
16 應按月檢附墊付外籍旅客退稅相關證明文件, 向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稽徵 二 明訂民營退稅業者申請退還其墊付退稅款之方式 機關申請退還其墊付之 退稅款 第十八條民營退稅業者應善盡監督及管理特定營業人之責任, 就可能產 一 本條新增 二 明訂民營退稅業者之監督管理責任與義務 生之疏失, 預擬防杜機 制 如有可歸責於特定營 業人 民營退稅業者或其 退稅系統之事由, 致發生 誤退或溢退情事者, 民營 退稅業者墊付之誤退或 溢退稅款, 不予退還 第十九條特定營業人之第十七條特定營業人之一 條次變更 協力義務如下 : 一 應加強員工教育訓練 協力義務如下 : 一 應加強員工教育訓練 ; 經核准辦理現場 二 配合現場小額退稅機制退場, 刪除第一款後段文字 二 應對外籍旅客善盡退 小額退稅之特定營三 增訂第二款後段文 稅宣導之責, 告知外籍旅客於購物之日起一定期間內攜帶特定貨物出境, 並得 業人, 其專責退稅人員有異動者, 應主動通報主管稽徵機關 二 應對外籍旅客善盡退 字, 規定特定營業人有告知外籍旅客申請退稅流程之協力義務, 以提升服務品質 於出境辦理登機 船手續前, 向民營退稅業者申請退稅等事項 三 應保存相關退稅文件, 供主管稽徵機關查核 四 發現外籍旅客詐退營業稅款情事, 應即主動通報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 五 確實要求外籍旅客提 稅宣導之責 三 應保存相關退稅文件, 供主管稽徵機關查核 四 有發現外籍旅客詐退營業稅款之情事者, 應主動通報主管稽徵機關 五 確實要求外籍旅客提示護照等作為證明文件 六 退稅表單上之品名欄 四 第三款未修正, 其餘各款酌作文字修正 示證照等作為證明 應清楚並覈實登載 14
17 文件 六 退稅明細申請表之品 名欄應清楚並覈實 登載 七 主管稽徵機關得不定 時派員監督特定營 業人於營業現場辦 理銷售特定貨物退 稅之相關作業, 特定 營業人應配合協助 辦理 七 主管稽徵機關得不定 時派員監督營業人 於營業現場辦理銷 售特定貨物退稅或 現場小額退稅之相 關作業, 營業人應配 合協助辦理 第二十條特定營業人遷移第十八條特定營業人遷移一 條次變更 營業地址者, 民營退稅業 者應通報該特定營業人 遷入地主管稽徵機關, 並 副知遷出地主管稽徵機 關 營業地址者, 應向遷入地二 配合外籍旅客購物退 主管稽徵機關重新申請 核發並取得退稅標誌 後, 始得辦理本辦法規定 之事務 稅作業委託民營退稅 業者辦理, 修正相關 作業程序, 並酌作文字 修正 第二十一條特定營業人得第十九條特定營業人得向一 條次變更 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 申請終止辦理銷售特定 貨物退稅事務 稽徵機關 核准該特定營業人終止 辦理銷售特定貨物退稅 之申請, 應即通報民營退 稅業者 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二 配合外籍旅客購物退 請放棄辦理銷售特定貨 物退稅或現場小額退稅 事務, 並由稽徵機關收回 其退稅標誌 稅作業委由民營退稅 業者辦理及現場小額 退稅機制退場, 刪除 有關現場小額退稅規 定, 並酌作文字修正 ; 後段增訂主管稽徵機 關之通報規定, 以維護 特定營業人登記資料 之正確性 第二十二條特定營業人第二十條特定營業人有下一 條次變更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由所 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廢止 該特定營業人之資格, 並 通報民營退稅業者 : 一 已申請註銷營業登記 或暫停營業 二 經主管機關撤銷或廢 止登記或處分停業 列情事之一者, 由所在地二 配合外籍旅客購物退 主管稽徵機關廢止該特 定營業人之核准, 並收回 核准銷售特定貨物退稅 之標誌 : 一 已申請註銷營業登記 或暫停營業 二 擅自歇業或經處分停 稅作業委由民營退稅 業者辦理修正第一項 序文 三 配合特定營業人稅籍 管理, 修正第一項第二 款規定, 原第二款前段 移列第三款 15
18 三 擅自歇業 四 不符第四條第一項規定 五 與民營退稅業者解除或終止契約關係 六 非因第九條規定情形自行以人工開立退稅明細申請表, 或退稅明細申請表未依規定開立或記載不實, 造成海關查驗困擾或其他異常情形, 經主管稽徵機關通知限期改正而未改正 特定營業人屬前項第二款 第三款及第六款原因遭廢止資格者, 一年內不得再行提出申請 特定營業人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 通知特定營業人限期改正時, 應副知民營退稅業者 第二十三條特定營業人經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依前二條規定核准終止或廢止其特定營業人資格者, 民營退稅業者於接獲稽徵機關通報後, 應即禁止該特定營業人使用銷售特定貨物退稅標誌及退稅系統 民營退稅業者未依前項規定辦理, 墊付稅款屬終止或廢止該特定營 業 四 配合第四條第一項及三 積欠已確定之營業第二項規定, 修正原第稅 營利事業所得稅一項第三款文字並移及罰鍰 列第四款, 另增訂第五四 一年內未依規定開立款, 並刪除原第六款 退稅明細申請表或五 配合增訂條文第十八記載不實, 造成溢退條規定, 如有可歸責於或誤退營業稅達新特定營業人之事由致臺幣五萬元以上 發生溢 ( 誤 ) 退者, 係由五 非因第九條規定情形民營退稅業者負責, 爰自行以人工開立退刪除原第一項第四款 稅明細申請表, 或退六 配合第一項規定, 修正稅明細申請表未依第二項文字 規定開立或記載不七 增訂第三項, 規定主管實, 造成海關審理困稽徵機關通知特定營擾或其他異常情業人限期改正時, 應副形, 經主管稽徵機關知民營退稅業者, 以利通知限期改正而未民營退稅業者對特定改正 營業人之監督及管理 六 不符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 特定營業人屬前項第二款 第四款及第五款原因遭廢止資格者, 一年內不得再行提出申請 一 本條新增 二 配合第四條第一項 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規定, 於第一項規定特定營業人經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核准終止或廢止其登記時, 民營退稅業者之管制義務 三 第二項規定民營退稅業者違反前項規定, 將不予退還其墊付之稅 16
19 業人資格後銷售特定貨款 物者, 不予退還 第二十一條經核准辦理現一 本條刪除 場小額退稅之特定營業二 配合外籍旅客購物退稅人,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作業委由民營退稅業由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者辦理及現場小額退廢止現場辦理退稅之核稅機制退場, 爰予以准, 並收回核准銷售特定刪除 貨物現場退稅之標誌 : 一 有前條第一項所列情事 二 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專責退稅人員離職, 且營業人無其他符合該款規定之專責退稅人員 ; 或該款所定之專責退稅人員未依規定參加複訓, 經通知仍拒絕參訓, 且營業人無其他已依規定參加複訓之專責退稅人員 三 未依規定開立現場小額退稅明細核定單或記載不實, 造成溢退或誤退稅款之件數占各該期開立該表單總件數達千分之三, 一年內經查獲達三期且誤 ( 溢 ) 退稅款金額達新臺幣三萬元以上 特定營業人屬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原因遭廢止現場小額退稅之核准者, 一年內不得再行提 17
20 出申請 第二十四條持旅行證 入第二十二條持旅行證 入條次變更 出境證 臨時停留許可證或未加註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中華民國護照入境之旅客, 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 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出境證 臨時停留許可證或未加註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中華民國護照入境之旅客, 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 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第二十五條持臨時停留許第二十三條持臨時停留許一 條次變更 可證入境之外籍旅客, 於 可證入境之外籍旅客, 不二 配合外籍旅客購物退 國際機場或國際港口出境, 始得依第十一條規定申請退還購買特定貨物之營業稅 適用本辦法小額退稅之規定, 且於國際機場或國際港口出境, 始得依第十一條規定向出境海關申請退還購買特定貨物之營業稅 稅作業委由民營退稅業者辦理及現場小額退稅機制退場, 刪除相關文字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施行日第二十四條本辦法施行日條次變更 期, 由交通部會同財政部定之 期, 由交通部會同財政部定之 18
附件一 : 電子發票證明聯及銷貨退回 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格式 : 壹 電子發票證明聯列印格式 一 格式一 ( 詳圖 1): ( 一 ) 寬度 :5.7(±3%) 公分 ( 二 ) 長度 : 正面應記載事項列印於長度 9(±3%) 公分 ( 含上下留白長度 ) 之區 域, 交易明細長度不限制 1.
附件一 : 電子發票證明聯及銷貨退回 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格式 : 壹 電子發票證明聯列印格式 一 格式一 ( 詳圖 1): ( 一 ) 寬度 :5.7(±3%) 公分 ( 二 ) 長度 : 正面應記載事項列印於長度 9(±3%) 公分 ( 含上下留白長度 ) 之區 域, 交易明細長度不限制 1. 買受人為非營業人 : 除經交易雙方合意, 得免另附交易明細外, 明細應自二維條碼以下裁切 ( 詳圖 1-1)
24 24. Special Issue 名 人 講 堂 專 題 研 究 表3 新加坡政府對銷售給不同屬性投資人的對沖基金管理指引 25 焦 點 視 界 27 26 市 場 掃 描 證 交 集 錦 資料來源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網站 25 機構投資人定義 (1)依銀行法設立的銀行 (2)商業銀行 (3)財務公司 (4)保險公司 (5)信託公司
第二頁 n n n n 增值稅稅率和徵收率 % 11% 17% 5% 3% 36 1
國富浩華稅務 ( 香港 ) 有限公司 Crowe Horwath Tax Services (HK) Limited Member Crowe Horwath International 第 13 期 2016 年 8 月 1 日 中國快訊 中國全面推進 營改增 改革 陳維端先生 : +852 2894 6818 : [email protected] 譚建國先生 : +852
75 101 1.2 1.3
技師執業環境 101年度受懲戒技師 案例 彙編 與 探討 紀律委員會 時 間飛逝 一年又過去了 這一年來 經過大家的努力 並且注意法令規範 促使遭受懲戒 處分的技師減少 但是仍請注意目前兩類趨勢 1. 丙簽 2. 設計不當 監造不實 施工不 良三者的專業 造成今日技師不只該注意遵守法規 更要注意充實專業的實力 才能避免受到懲 戒 一 相關法規 有他人之秘密 六 執行業務時 收受不法之利益 或以 1.1
% % %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01 99 102 101 1. 2. 3. 4. 5. 6. 7. 8. 9. 10. 99 102 8 4 34 11 101826 594 71.91% 160 19.37% 72 8.72% 101 100 27 18100 21 101 35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 7,290 8,677 26,180 26,011 1,272 1,346 142 157 7 7 1,757 1,795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第 6 章 行政作用及其分類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1. 2.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二 內部指令 CHAPTER 6 行政作用及其分類 內文教學區 1 行政法概要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2 II 19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22 3 3 6 6 5 6 5 7 4 5 50 4 4 3 3 6 5 6 6 6 6 4 5 50 5 3 3 6 7 5 6 4 7 4 5 50 6 2 4 6 7 5 6 4 7 4 5 50 7 2 4 6 7 5 6 4 7 5 4 50 8 2 4 6 7 5 6 4 7
2014 : 706 2 3 4 5 6 12 15 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入報表 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二零一三年 3 3,796 4,738 3,796 4,738 4 1,983 1,837 (27,319) (26,934) (21,540) (20,359) 5 (64) (92) (21,604) (20,451) 6 159 196 期 7 (21,445) (20,255)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14 16 24 30 24 25 26 26 27 27 28 29 29 一 組織系統二 董事 監察人 總經理 副總經理 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三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 一 ) 董事會運作情形 ( 二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三 ) 揭露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之查詢方式 ( 四 ) 揭露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瞭解之重要資訊 ( 五 ) 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注入新能量明確新方向
股份代號 598 Stock Code : 598 注入新能 量 明 確 新方 向 2015 Interim Report 2015 中 期 報 告 中期報告 R O F A Y NE W D T I L A T I V IR E C New Ti Interim Report on 2015 注入新能量明確新方向 2 3 4 5 7 9 10 38 49 50 公司資料 公司 公司 SINOTRANS
2 二 會計用語之修正 : 三 財務報表之修正 IFRS 1
會計焦點報 business.lungteng.com.tw 29 期 發 行 人 李枝昌 責任編輯 張瑩馨 羅正堯 出 刊 月 民國 104 年 4 月 發 行 所 龍騰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248 新北市五股區五權七路 1 號 電 話 (02)2298-2933 傳 真 (02)2298-9766 會計 我國會計項目之修正及一致化 蕭麗娟老師 經濟 不能不知道的 紅色供應鏈 龍騰商管教研小組
年報 2014 中裕燃氣控股有限公司
Stock Code 股份代號: 3633 ZHONGYU GAS HOLDINGS LIMITED www.zhongyugas.com Annual Report 2014 年 報 (Incorporated in the Cayman Islands with limited liability) (於 開 曼 群 島 註 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2014 Annual 年 Report 報 年報
中期 12 中期 % 報告期 報告 44 中期 報 年中期報告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6 2016 6 30 6 2016 2016 www.hkex.com.hk www.chalco.com.cn 2 6 8 10 中期 12 中期 12 13 16 22 25 26 27 5% 28 29 29 報告期 29 30 31 31 31 32 35 35 36 38 報告 44 中期 報 46 1 2016 年中期報告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1. ALUMINUM CORPO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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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一 0 六年度年報 中華民國一 0 七年四月十二日刊印 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如下 : (1) 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newmops.twse.com.tw (2) 本公司網址 :
一 0 六年度年報 中華民國一 0 七年四月十二日刊印 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如下 : (1) 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newmops.twse.com.tw (2) 本公司網址 :www.chimeicorp.com 一 本公司發言人 代理人發言人姓名 : 公司發言人 : 姓名 : 陳世賢職稱 : 副總經理電話 :(06)266300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使用說明書 TMAX 機車 在騎乘機車之前, 請務必仔細閱讀這本使用說明書 XP00 XP00A PW--T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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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432 中華民國一 二年七月十六日 中鋼半月刊 第九版 六月份公司業務概況 八 碳鋼產量 六九九 七 三公噸 碳 鋼銷量 七三六 九公噸 合併營收 二五 八七五 一七五千元 福利金收支統計 項 福 利 資 訊 請 參 閱 EIP 快速選 單 總務福利資訊平台 本公司福委會一 二年六月 份福利金收入及各項補助之人 數 金額統計如下表 至於各 一 二年合併累計營收 二千元 一七三 一五五
第一篇文概說第七章公文的用語及標點符號公本篇內容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公文的意義 第三章 公文與高 普 特各類考試 第四章 公文程式之意義及演變 第五章 公文之分類及其行文系統 第六章 公文之結構與行款 第一篇 第一章緒論 003 第一章緒論 等 等 004 最新應用公文 第一篇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005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第一節 一 須為公務員製作之文書 二 須為公務員 職務上 製作之文書 006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CB(1)1919/04-05(05) ( ) 2. ( ) 40% 50%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決定某人是否適當人選時,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發文日期發文字號公司名稱法令依據處分情形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2 項第 3 款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1050005859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字第 1040052234 號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7 條第 3 項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3 項 105/03/08 金管證券字第 10500027311 號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Incorporated in the Cayman Islands with limited liability)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Stock Code : 00953 股份代號: 00953 年報 2014 ANNUAL REPORT 2014 Annual Report 2014 年 報 公司 2 3 4 14 24 28 38 40 41 43 44 46 99 1 Cricket
業績 簡明綜合收益表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人民幣千元 ( 未經審核 ) 3 11,202,006 9,515,092 (7,445,829) (6,223,056) 3,756,177 3,292, , ,160 (2,995,823) (2,591,057) (391,
POU SHENG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寶勝國際 ( 控股 ) 有限公司 ( 股份代號 :3813) 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未經審核中期業績 本集團財務摘要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百分比 增幅 ( 未經審核 ) 11,202,006 9,515,092 17.7% 530,360 505,753 4.9% 306,833 298,612 2.8%
目錄 2 公司資料 3 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簡歷 5 主席報告 6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10 企業管治報告 17 董事會報告 26 獨立核數師報告 28 綜合全面收益報表 29 綜合財務狀況報表 30 綜合權益變動表 31 綜合現金流量表 32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94 五年財務摘要 95 主要物業之詳情
Great China Properties Holdings Limited 大中華地產控股有限公司 ( 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 股份代號 : 21 同一夢想 共創未來 2015 年報 目錄 2 公司資料 3 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簡歷 5 主席報告 6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10 企業管治報告 17 董事會報告 26 獨立核數師報告 28 綜合全面收益報表 29 綜合財務狀況報表 30 綜合權益變動表
選擇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適用於中、小學 (2014年9月版)
2014 年 9 月版 選擇 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 適用於中 小學 i 1 1 2 3 4 5 6 7 8 9 1 2 2 i. ii. iii. iv. v. i. ii. iii. iv. v. vi. vii. 3 i. ii. iii. iv. v. 4 i. ii. 1. 2. 3. 4. 5. iii. iv. 5 6 3 4 5 6 i. ii. i. ii. iii. iv. v.
( ) (1) (2) (3) (4) 2
2007 11 29 1. ( ) 2. ( ) 3. 1 ( ) 1. 2. (1) (2) (3) (4) 2 1. (1) (2) 2. ( ) $20,000,000 X1 1 1 $3,000,000 X1 1 1 1,000,000 $12,000,000 $4,000,000 $5,000,000 $10 X1 1 1 $13 (1) ( ) $5,000,000 $8,000,000
營業稅有關法令規定 稅捐稽徵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統一發票使用辦法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海關代徵營業稅稽徵作業手冊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辦理營業人取得不實進項憑證扣抵銷項稅額及虛列成本費用查處原則稅
營業稅申報實務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 銷售稅課 彭致維 1 營業稅有關法令規定 稅捐稽徵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統一發票使用辦法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海關代徵營業稅稽徵作業手冊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辦理營業人取得不實進項憑證扣抵銷項稅額及虛列成本費用查處原則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 2 目錄 課稅範圍減免範圍稅額計算稅籍登記帳簿憑證申報繳納罰則常見申報錯誤類型
Maasa停車場管理系統
停車 場 管理系 統 目錄 一.前言 1 1.1 系統特色 1 1.2 說明書閱讀方法 2 二.安裝流程 3 三.第一次使用 4 四.停車開單/收據 12 五.開單紀錄傳回電腦 17 六.停車場管理系統詳解 19 6.1 盤點機端 19 6.1.1 統計資料 21 6.1.2 工具箱 資料 瀏覽 22 6.1.3 工具箱 資料刪除 23 6.1.4 工具箱 補印開單 24 6.2 Pc端 25 6.2.1
Special Issue 名 人 講 堂 專 題 研 究 保證金收取 合格之擔保品種類為何 非現金擔保品之折扣率 haircut 為何 CCP是否將會員所繳擔保品用於投資 其孳息是否回饋給會員 限制措施 焦 點 視 界 是否對會員之委託金額 信用 部位及風險訂定限額 會員是否必須對其客戶制定限額 洗價 mark-to-market 之時間及方法為何 結算交割 市 場 掃 描 交割週期 T+1或T+3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43,1052,272 791222101452 2014719 58339347 396634355 196413164 28269 26 27 28 29 () () () () () () () () () () () () () () () () () () ()
PowerPoint 簡報
104 年第 6 類統一發票 ( 電子發票 ) 法規 系統 變動說明會 1 大綱 一 新增統一發票種類 - 電子發票 二 電子發票上傳整合服務平台相關系統修正 三 營業稅電子申報繳稅新增電子發票相關修正 2 新增統一發票種類 電子發票 3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7 條第 1 項 財政部 102 年 12 月 31 日台財稅字第 10204706040 號令修正 自 103 年 1 月 1 日施行 原統一發票種類
目錄
( ) (: 00059) 2015 目錄 2 3 4 5 8 21 41 53 61 63 64 66 67 68 150 151 1 公司資料 公司 股 00059 0.1% 05821 0.1% 05580 0.1% 05855 0.1% 05567 0.1% 05602 業 8 32 33 86 20 2208 2888 86 20 2208 2777 業 151 14 1401 (852)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1
2015 www.hkgem.com www.kwanonconstruction.com 1 目錄 3 4 6 7 11 20 30 42 44 45 47 48 49 51 114 2 公司資料 公司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41 43 45 47 5 Codan
01 目錄 02 報 報 21 報 28 報 報 41 年 年報
China Financial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s Limited 2012 01 目錄 02 報 03 04 05 18 報 21 報 28 報 35 36 37 38 39 40 報 41 年 104 2012 年報 公司資料 02 中國金融國際投資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Conyers Dill & Pearman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
14 學 年 度 大 學 繁 星 推 薦 入 學 - 第 一 類 學 群 至 第 七 類 學 群 各 校 系 一 覽 表 21 中 學 系 16 16 22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23 劇 場 藝 術 學 系 2 2 24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1 11 2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學 測 術 科 考 試 分 發 比 序 科 目 檢 定 及 級 分 項 目 檢 定 及 分 數 項 目 4 4 學
全年業績 綜合全面收益表 3 470, ,026 7,882 1,900 7, (10,570) (8,764) 4 (130,838) (110,839) (82,496) (78,134) (28,134) (23,729) (56,046) (49,000) (70,
摘要 PERFECT SHAPE (PRC) HOLDINGS LIMITED 必瘦站 ( 中國 ) 控股有限公司 ( 股票代號 :1830)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全年業績公佈 443,000,0006.1% 470,200,000 78,000,0006.4% 83,000,000 8.3 3.8 68,300,00063.8% 111,900,000 1 全年業績 綜合全面收益表 3 470,236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 ~2055 : I
人事業務標準作業程序 07-5252000 2041~20462051~2055 :07-5252059 http://www2.nsysu.edu.tw/person/personnel.htm [email protected] I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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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電子發票
電子發票介紹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民權稽徵所銷售稅股 (04)2305-1116 股長 許正偉 分機 300 主辦 郭芷倩 分機 328 1 內容綱要 發票歷史簡介 電子發票概說 效益分析 & 租稅優惠 電子發票 B2C 作業 電子發票 B2B 作業 開立電子發票一般規範 2 發票歷史簡介 3 102 年 12 月 31 日前各類發票 電算機 三收銀 二收銀等傳統發票及舊式電子發票收執聯 格式不一致
2 3 13 17 22 26 1 2 8 100738 +86 (10) 8508 5000 +86 (10) 8518 5111 www.kpmg.com.cn 2006 4 2002 2006 1 28% 2006 17 8 500 2006 2006 2006 7 2.5 2 1 500 500 40% 500 10 16 14 12 10 8 6 4 2 2002-2006 5.1 5.9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營業稅介紹(96年度)
加值型及非型值型營業稅申報稽徵實務暨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落日說明會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 主講人 : 張慧貞 1 營業稅申報及稽徵實務 * 加值型營業人申報規定及實務 * 營業稅新修法令及解釋函令 * 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落日說明 * 問題釋例及案例分享 2 營業稅之申報規定 ( 一 ) 適用對象 : 加值型營業人及非加值型營業人, 核定為自動報繳營業稅者 申報時間 : 營業稅法第 35 條 1.
第七章行政工作 7.1 預算 法律依據 預算收入 94
第七章行政工作 93 第七章行政工作 7.1 預算 7.1.1 法律依據 7.1.2 預算收入 94 五 2006 年收入管理 圖表二十六 2006 年收入結構 7.1.3 預算支出 95 圖表二十七 2006 年支出管理 96 圖表二十八 2006 年實際支出結構 圖表二十九 2006 年預算支出與實際支出對比 97 7.2 人員 圖表三十 1999 2006 年人員數目比較表 98 附件行政申訴範疇立案調查個案撮要
威 發 國 際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於 百 慕 達 註 冊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 股份代號 : 765 2O15
威 發 國 際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於 百 慕 達 註 冊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 股份代號 : 765 2O15 2 3-4 5-6 7-10 11-12 13-31 32-40 41-42 43 44-45 46 47-48 49-132 133 134 公司資料 02 年 公司 44 9 C D MUFG Fund Services (Bermuda) Limited The Belvedere
ZX 102 國 文 科 大 甲 高 中 朱 碧 霞 老 師 壹 前 言 102 99.07.29 1. 2. 3. 4. 99 101 38 2 76 1 24 102 1. 20 2. 6 18 1 貳 試 題 分 析 99 101 102 一 選 擇 題 1 99~101 年 試 卷 架 構
102 四技二專 統一入學測驗 大甲高中 朱碧霞 老師 共同科目 國文 發行人 陳炳亨 總召集 周耀琨 總編輯 蔣海燕 主 編 陳俊龍 校 對 黃筱閔 美 編 林靖雨.本書內容同步刊載於翰林我的網 出 版 民國一 二年一月 發行所 7 0 2 4 8 臺南市新樂路 76 號 編輯部 7 0 2 5 2 臺南市新忠路 8-1 號 電 話 (06)2619621#314 E-mail [email protected]
營 業 稅
統一發票管理及開立 104 年 9 月 11 日 統一發票之申購 ( 一 ) 營業人首次領用統一發票時, 應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發統一發票購票證, 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 以憑購用統一發票 專用章應刊明營業人名稱 統一編號 地址及 統一發票專用章 字樣 ; 其中統一編號, 並應使用標準五號黑體字之阿拉伯數字 ( 二 ) 營業人自行申購作業 : 應於雙月 22 日開始購買次期各類統一發票本數, 填妥統一發票請購單,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教 Studying 育 在全球化及國際化趨勢下 為培育國際人才並提升競爭力 我國大學積極推動國 際化以及國際接軌教育政策 設置台灣獎學金鼓勵外國學生來台就學 同時開設 華語文教學中心 提供中文課程教學 促進文化教育交流 另一方面 為吸引國 際人才 營造友善國際生活空間 設立外僑學校 讓來台外籍人士
Studying 育 在全球化及國際化趨勢下 為培育國際人才並提升競爭力 我國大學積極推動國 際化以及國際接軌育政策 設置台灣獎學金鼓勵外國學生來台就學 同時開設 華語文學中心 提供中文課程學 促進文化育交流 另一方面 為吸引國 際人才 營造友善國際生活空間 設立外僑學校 讓來台外籍人士對於子女育 問題可以妥善安置 外僑就學 台灣育中心 外國學生來台就學 臺灣獎學金 來台學華語 19 123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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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2011 春季班赴外交換生手冊 Outbound Exchange Student Handbook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Tel:+886-2-7734-1282
CHANGSHOUHUA FOOD COMPANY LIMITED
2014 CHANGSHOUHUA FOOD COMPANY LIMITED 2 3 5 12 22 34 38 40 41 42 43 44 46 102 公司資料 2 公司 股份 Royal Bank of Canada Trust Company (Cayman) Limited 4th Floor, Royal Bank House 24 Shedden Road, George To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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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小 型 企 業 資 訊 保 安 指 南 若對本指南內容有任何查詢 請聯絡 香港電腦保安事故協調中心 (HKCERT) 電郵: [email protected] 電話: 8105-6060 傳真: 8105-9760 2007 香港電腦保安事故協調中心 香港警察 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 本指南所載資料只作參考之用 有關資料的誤差 遺漏或不足 版權擁有人概不負責 讀者需要承擔使用本指南的資料作任何用途的所有責任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完全照護手冊
20 13.6 9.910 17.8 13.3 20 1996 () 1. 2. 1998 20012000 2014 0800-507272 5 55% 30.1% 16.9% 40.7% 25.3%13.2 72.5%30-6012.1% 3015.4%60 60.8%22.3% 45 2013 3700 37.4% 2-319.8%121 0800-507272 1421 11 5 70% 7
1
2016 www.hkgem.com www.kwanonconstruction.com 1 目錄 3 4 6 10 21 32 47 49 50 52 54 56 126 2 公司資料 公司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41 43 45 47 5 Codan Trust
TablesDivision_Chinois
Exemple Tables de division Chinois http://www.memrise.com/ 除以 chúyǐ divisé par (diviser par) 等于 děngyú égale (être égal à) 八除以四等于二 bā chúyǐ sì děngyú èr 8 divisé par 4 égale 2 Table de division par 1 一除以一
untitled
R ( ) .5..5 2.. 2.. 2 4 5 7 7 7 7 7 8 8 8 0 0 2 4 5 5 5 7 8 8 PC 0 安全注意事項及緊急處理方法 請務必遵守 警告 發生異常或故障時 應立即停止使用 拔 下電源插頭 恐會導致冒煙 起火 觸 電 異常或故障事例 即使接上電源開關有時也不會運轉 插拔電源線時 有時通電有時不通電 運轉中 有燒焦味或異音 本體部分變形或異常發熱 請立即連絡服務站進行檢查及修理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100 9/5 E-mail 88 ( ) 20098 21 100-2 88-3 - - 4 - 5-6 - 7-8 (1) - 9 (2)- () 1. 9912 2. 3. 4. 5. () 1. 2. 3. 4. 5. 6. / 7. / - 10 (2)- () 1. 2. 3. 4. 5. 6. () 9912-11 (2)- - 12 13 - (2)- 1. 2. 3. 4. 5.
目 錄
Zhongzhi Pharmaceutical Holdings Limited 3737 2015 目 錄 2 4 5 10 18 20 24 36 38 39 40 42 43 45 104 公司資料 Clifton House 75 Fort House P.O. Box 1350 Grand Cayman KY1-1108 Cayman Islands 3 141 2102 2103 1 22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台 中 市 財 團 法 人 光 華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專 業 科 目 -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教 案 本 適 用 科 別 :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編 寫 單 位 : 光 華 高 工 機 械 製 圖 科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目錄
2014 年度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目錄 1 4 2 5 3 7 3.1 7 3.2 8 3.3 8 4 9 4.1 9 4.2 2014 10 4.3 11 5 16 5.1 16 5.2 18 5.3 20 5.4 21 6 22 6.1 22 6.2 23 6.3 24 6.4 25 6.5 26 6.6 27 6.7 27 6.8 27 7 28 7.1 28 7.2 29 7.3 30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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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102 9 25 146 1 8... 1... 2 40 1... 6 2 5... 10... 11... 12 19 1... 12 2 1 1... 14 9 4 1... 15 壽險訊息第 141 期 1 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示保險業依保險法第 1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規定投資不動產信託受益權之相關規範 102 8 29 10202508001 twbbb twbbb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商業交流]
電子發票法規及實務介紹 1 簡報大綱 壹 何謂電子發票 貳 電子發票相關法規 電子發票 參 電子發票作業流程 肆 電子發票系統及硬體需求 伍 導入電子發票成本效益分 析 2 壹 何謂電子發票 3 壹 何謂電子發票 依據中華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修正 統一 發票使用辦法 第七條統一發票之種類及 用途如下 1. 三聯式統一發票 2. 二聯式統一發票 3. 特種統一發票 4. 收銀機統一發票
目錄表 年中期報告
目錄表 2 4 5 13 28 29 31 33 35 36 67 1 2015 年中期報告 公司資料 公司 22 公司 www.boyaa.com.hk 0434 博雅互動國際有限公司 2 公司資料 中 1001 TCL E D3 9B-C 518000 183 17 1712-1716 Maples Fund Services (Cayman) Limited PO Box 1093, Boundary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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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18 33 35 39 2012 04 08 32 34 37 40 2012 FCS (PE), FCIS 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 501 201203 1 28 183 17 1712 1716 www.microport.com.cn 6 2012 484,916 448,824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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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3 年 07 月 2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行
草案預告 網頁 四 對於本公告之草案內容, 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 請於本公告刊登行政院公報之翌日起 7 日內陳述 : ( 一 ) 承辦機關 : 財政部賦稅署 ( 二 ) 地址 : 臺北市愛國西路 2 號 ( 三 ) 電子信箱 部 長李述德 營利事業設置職工
行政院公報第 015 卷第 215 期 20091106 財政經濟篇 三 因要保人解約或部分提領, 保險人自投資型保險契約投資資產之價值所為之各項給付, 免計入要保人之所得課稅 四 投資型保險契約連結投資標的或專設帳簿資產之運用標的發生之中華民國境內收益, 應依下列規定辦理扣繳及申報 : ( 一 ) 扣繳義務人應於給付投資收益時, 以保險人為納稅義務人, 依所得稅法第 88 條規定辦理扣繳, 開具扣免繳憑單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email protected]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2013~2015 保健食品產業專業人才 供需調查 2011 5 2011529 2012 2013~2015 2012 44.67% 2011 11.96% 2013~2015 ... 1... 1... 5... 10... 12... 13... 14... 19... 20... 22... 24... 12... 19... 21... 22 III IV 1... 1 2... 3
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六月三十日 截至六月三十日 止六個月 止三個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 未經審核 ) ( 未經審核 ) 千港元 千港元 營業額 4 1,754,525 2,309,713 1,013,093 1,153,701 (1,495,083) (1,994,468) (85
TONLY ELECTRONICS HOLDINGS LIMITED 通力電子控股有限公司 ( 股份代號 :01249) 業績公佈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財務摘要 二零一六年 變動 ( 百萬港元 ) 1,754.5 2,309.7-24.0% 259.4 315.2-17.7% 85.3 98.4-13.3% 65.9 87.8-24.9% 65.9 85.4-22.8% 26.91 34.48-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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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法規及申報實務 授課輔助教材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 目 錄 營業稅法規授課輔助教材 P 1~P18 營業稅申報實務案例實作 P19~P29 參考資料來源 P30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 授課輔助教材 1 課程大綱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 沿革 課稅範圍 納稅義務人 減免稅規定 稅率 稅額計算 稽徵程序 罰則 2 營業稅沿革 日期沿革 民國 20 年 6 月 13 日 公布施行 營業稅法 民國 75
目錄
2017 目錄 2 3 5 11 22 35 50 56 57 59 61 63 122 1 公司資料 公司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41 43 45 47 5 Codan Trust Company (Cayman) Limited Cricket Square,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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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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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發票字軌配號座談會 B2B 與加值服務中心 電子發票推動小組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民國 101 年 9 月 27 日 1 大綱一 電子發票專用字軌號碼法規修正二 電子發票專用字軌號碼申請作業三 電子發票平台字軌管理申請說明 2 電子發票專用字軌號碼 法規修正 3 電子發票與統一發票字軌號碼 發票之種類 三聯式統一發票 二聯式統一發票 收銀機統一發票 特種統一發票 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 第一項各種統一發票,
壹 前 言... 2 Contents 目 錄 貳 液 態 有 機 質 肥 料 的 優 缺 點... 2...2...4 參 製 作 有 機 液 肥 資 材 種 類 與 成 分... 5 肆 有 機 液 肥 製 作 及 使 用 方 法... 5...5...6...7...7 伍 有 機 液 肥 的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技術專刊 103-2 (NO.158) 與 應用 作 製 定價 新臺幣30元 行 政 院 農業委員會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 中華民國103年6月 編印 壹 前 言... 2 Contents 目 錄 貳 液 態 有 機 質 肥 料 的 優 缺 點... 2...2...4 參 製 作 有 機 液 肥 資 材 種 類 與 成 分... 5 肆 有 機 液 肥 製 作 及 使 用 方 法...
虛設行號之防杜與查處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 105 年 8 月 課程大綱 壹 營業稅之基本概念貳 課稅主體與範圍參 零稅率與免稅肆 稽徵程序伍 公用事業導入電子發票 2 營 1 壹 營業稅之基本概念 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 均應依法課徵加值型及非加型營業稅 種類 :1 加值型營業稅 / 多階段銷售稅 2 非加值型營業稅 / 毛額型營業稅 何謂加值型營業稅? 就銷售貨物或勞務過程中所增加的價值課稅
2017政府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指南V3.xls
RS00-E9-PI2 PowerEdge R230 PRIMERGY RX330M3 DL20 Gen9 RS00-E9-PI2 U 機架式 路伺服器 (Intel Xeon E3- PowerEdge R230 2 200 V6 系列 4 核心 3.0GHz 顆 ) (Linux Server 作業系統 )(Serial ATA 硬 PRIMERGY RX330M3 ~0 台 NT$49,52
重要提醒 貼心小提醒 : 您可以利用 Ctrl+F, 快速搜尋您的發票號碼喔! 統一集團登錄發票抽 2019 年第 07 週 ~ 中獎名單 i 禮贈序號皆有使用期限, 效期於實際序號兌換方式 (7-ELEVEN APP 或 ibon 印出之小白單 ) 及中獎 E-ma
重要提醒 統一集團登錄發票抽 2019 年第 07 週 20190213~20190219 中獎名單 i 禮贈序號皆有使用期限, 效期於實際序號兌換方式 (7-ELEVEN APP 或 ibon 印出之小白單 ) 及中獎 E-mail 通知 皆會顯示, 每週期各獎項使用期限非相同, 請記得於期限內兌換完畢喔! 電子發票 無需寄回, 中獎公告日自動發獎 1. 請中獎者下載 7-ELEVEN APP 或登入本活動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