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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 100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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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序言 現代民主成熟之法治國家, 無不重視法學教育者, 法學教育之成敗與良窳, 攸關國家法治建設之基礎 法曹教育亦為我國法學教育之重要環節, 法官與檢察官之職前訓練除係司法人員特考考試程序之一部份外, 實則是法官與檢察官分發執行職務, 直接面當事人與民眾前最後之培育階段, 其重要性不言可喻 我國現行法官與檢察官之進用管道, 仍以司法官特考為主流 錄取者之訓練事宜專責由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為訓練機關, 進行為期二年之訓練 錄取進用之人員雖不乏深具行政經驗 司法基層實務經驗者, 然多數係在學校成績優秀 年輕而甫自學校畢業者, 如何訂定培訓目標 根據參訓者特性與需求 民眾對司法改革之殷切期望等, 設計一套妥適的職前培育體系, 增進學員之專業知識 實務歷練 精進書類製作技能外, 更能進一步培育準司法官正確之價值觀與司法倫理觀, 攸關我國司法品質之本質 本研究除彙整相關文獻, 徵詢專家學者及各界代表意見, 探討我國現行司法官職前訓練之各種面向, 並比較各國法曹職前培育之制度, 期能對我國法官與檢察官之職前訓練制度提供改進之思考方向及建議, 以供主管機關及各界參研 本專案調查研究相關結論與建議, 謹供各界參考, 乃決定出版專書, 並請不吝指教, 是為序 1
4 監察院 99 年度法官與檢察官職前訓練之檢討專案調查研究 2
5 目次 壹 題目 : 法官與檢察官職前訓練之檢討 1 貳 專案調查研究主旨 1 一 研究緣起 1 二 研究目的 3 三 研究範疇 3 參 問題背景與現況分析 5 一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現有硬體設施 6 二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組織編制與人員 7 三 最近六期司法官參訓學員資料統計分析 9 四 司法官職前訓練之訓練目標 2 2 五 司法官訓練計畫 2 3 六 司法官訓練學員之生活管理 2 8 七 司法官訓練學員之輔導 3 0 八 司法官訓練學員之獎懲 3 2 九 司法官訓練學員之品德學識成績考核 3 5 十 司法官訓練受訓資格之廢止 3 7 十一 司法官訓練之課程設計與配當 3 8 十二 司法官訓練學員之淘汰情形 5 9 十三 司法官考選制度變革之方向 6 0 十四 各界對司法官職前訓練現況之意見 65 肆 研究方法與過程 : 70 目次
6 監察院 99 年度法官與檢察官職前訓練之檢討專案調查研究 一 研究方法 7 0 二 研究過程 70 伍 研究發現與分析 : 72 一 外國司法官職前訓練制度簡介 7 2 二 司法官訓練課程安排之分析 8 5 三 從訓練設計程序理論作司法官職前訓練之成效評估 98 陸 結論與建議 : 104 一 司法官之職前培訓機構, 以 訓練 為名稱並不妥適 104 二 司法官職前培訓應將法官與檢察官分別培訓 106 三 法官之職前培育機構, 應以隸屬於司法院為宜 109 四 司法官訓練職前培訓課程應從實務經驗中強化司法倫理 人文素養 人文關懷等課程之比例 111 五 司法官職前培訓應降低集體化 軍事化訓練之色彩, 強化榮譽感與責任心之清廉自律精神 112 六 司法官職前培訓應強化學員情緒管理與抗壓能力之養成 113 七 司法官職前培訓淘汰機制流於形式, 未能發揮鑒別並淘汰不適任準司法官之功能 114 參考文獻 116 一 書籍 116 二 論文期刊 117 附錄 119 目次
7 目次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第 51 期訓練計畫 119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訓練規則 127 目次
8 監察院 99 年度法官與檢察官職前訓練之檢討專案調查研究 目次
9 壹 題目 : 法官與檢察官職前訓練之檢討貳 專案調查研究主旨 99 法官職司審判, 平亭曲直, 依據憲法審判獨立不受任何干涉, 並受終身職之保障 除須肩負起社會正義之最後一道防線外, 更是一般民眾對國家機制信任之堡壘 1979 年, 美國明尼蘇達州地方法院院長愛德華 達維特 (Edward J. Devitt) 法官為新上任的法官們, 制定了十條誡命 他的十誡命包括要親切 (be kind) 要耐心(be patient) 要有威嚴 (be dignified) 不要自我陶醉(don t take yourself too seriously) 等, 還有 尊重常識 (common sense) 1 如果沒有豐富的經驗 廣博的學識和自我修行, 便很難實踐這十條誡命 檢察官職司犯罪之追訴, 在彈劾主義的訴訟架構下, 1 美國 Minnesota 州地方法院院長 Edward J. Devitt, 法官十誡 (Ten Commandment for the New Judge) 如下 : 1.Be kind; 2.Be patient; 3.Be dignified; 4.Don t take yourself too seriously; 5.Remember that a lazy judge is a poor one; 6.Don t be dismayed when reverse; 7.Remember there are no unimportant cases; 8.Don t impose long sentences; 9.Don t forget your common sense 10.Pray for divine guidance. 參見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學員手冊, 第 12 頁 1
10 監察院 99 年度法官與檢察官職前訓練之檢討專案調查研究 代表國家實施公訴, 同時為公益之代表, 對被告有利不利之事項應一律注意, 同樣為司法制度之重要環節, 亦應具備豐富之學識經驗 法官進用之來源率抵可區分為職業法官制 (Career System) 與法曹一元論 我國與多數大陸法系國家相同, 採職業法官制, 其法官之任用多經考試任用, 係自學校法學教育完成後, 參加國家考試訓練及格後, 即開始職業法官生涯 我國現制之下, 法官與檢察官進用之管道仍主要為國家司法考試錄取之人員, 依司法人員人事條例及法院組織法等相關規定, 初任地方法院法官或檢察官之養成訓練, 除通過國家考試外, 尚須經過職前訓練, 初任司法官須候補 5 年 我國目前司法官之職前訓練機關, 現由隸屬於法務部之司法官訓練所負責 該所於民國 44 年設立, 首任所長由石志泉先生擔任, 迄今歷任 12 位首長, 為我國初任司法官職前訓練之機構 在現制之下, 司法官訓練之對象多為司法官特考之錄取者, 受訓之學員不乏年紀較輕, 學校成績優秀但缺乏社會經驗及行政機關歷練之年輕人 鑑於法官職務身分保障之特殊性, 與一般公務人員必須服從職務命令, 與國家間為階級服從之命令關係相較, 顯然有別, 是否適宜以一般行政文官之職前訓練思維, 套用於司法官職前訓練, 似值商榷? 如司法官訓練所只以培養製作裁判書類的技術官僚為其最重要的宗旨, 則結訓學員往往能在寫出四平八穩的判決的同時, 疏離人民的法律感情, 喪失了司法機關捍衛正義的重要價值 一個司法官要如何培養或薰陶, 使之成為一個具有專業 2
11 壹 題目 : 法官與檢察官職前訓練之檢討貳 專案調查研究主旨 知識 人性關懷 清廉操守及正義感的司法官, 職前訓練至關重要 爰此, 本院專案調查研究以司法官之職前訓練為研究課題 以我國現制法官與檢察官之職前訓練體系, 究竟能否滿足成對於初任司法官所需職能之基本需求? 如何使其更完善? 又法官與檢察官在法庭活動上所扮演之職能不同, 給予相同之職前訓練, 是否妥適, 亦有研酌餘地 本專案調查研究係以我國現制法官與檢察官之職前訓練體系為研究標的, 其目的在透過本研究, 提供我國未來司法官訓練制度的改進參考 本專案調查研究之研究範疇係以我國現行法官與檢察官職前訓練制度為中心 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 27 條規定 : 司法官考試錄取人員, 應接受司法官學習 訓練, 以完成其考試資格 前項人員之訓練, 由司法院會同考試院及行政院設訓練委員會決定其訓練方針 訓練計畫及其他有關訓練重要事項, 交由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執行 訓練委員會置委員十一人, 除最高法院院長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及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為當然委員兼副召集人外, 其餘委員九人, 由司法院 考試院 行政院各指定三人充之 同條例第 28 條規定 : 具有第九條第三款及第四款任用資格 ( 律師 法學教授充任司法官 ) 之一者, 於初任司法官前, 應施予職前訓練 其他司法人員於任職前, 得施予職前訓練 司法官進用之管道雖有律師或法學教授轉任司法官之管道, 但是 3
12 監察院 99 年度法官與檢察官職前訓練之檢討專案調查研究 歷年來主要之司法官進用來源仍為司法官特考錄取人員, 故本研究範圍係著重於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所實施之職前訓練為限, 不包括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所實施之訓練 研究之範圍包括 : 1 訓練機構 2 參訓學員 3 訓練計畫 4 訓練法規 5 課程內容 6 成績考核 7 未來展望及改革方向 8 其他 4
13 參 問題背景與現況分析 現今我國司法官之職前訓練, 係以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為訓練機關, 訓練期間為期 2 年, 分為四個階段進行 結訓後, 分發為法官或檢察官 在現制之下, 司法官職前訓練之對象大多為司法考試之錄取者, 受訓之學員有年紀較尚輕, 學校成績優秀但缺乏社會經驗及對於公務機關行政作業方式亦缺乏歷練之年輕人 投入審檢工作後尚須經過候補及試署之階段, 始能實任司法官 於民國 88 年所舉辦之 全國司法改革會議 中, 就與 法官與檢察官之取才與訓練 之有關主題之提案, 在第三組之討論中, 包括 法官的資格與任用 ( 編號 47, 三 -- 一 提案一 ) 司法官訓練所應否改隸司法院 ( 編號 48, 三 -- 二 提案二 ) 及 檢討現行法曹考訓 養成之過程及加強法曹在職教育 ( 編號 54, 三 二 提案三 等三項提案, 此三項提案之討論與會議結論如下 : 一 在 法官與檢察官之資格與任用 問題上, 最終達成結論者, 僅有 審 檢 辯實施三合一考選制度 二 在 將來法官是否由檢察官 律師 學者轉任而廢除法官考試 之議題上, 形成 贊成 60 人 反對而主張維持現制 55 人 之對立, 未能獲得共識 而就 審 檢 辯三合一培訓的制度 之提案, 亦形成 法官 檢察官 律師合考分訓 ( 贊成 26 人 ) 與 法官 檢察官 律師合考合訓 ( 贊成 89 人 ) 之對立, 未能達成共識 三 就 司法官訓練所應否改隸司法院 之提案, 主張維持現行體制 ( 即司法官訓練所隸屬法務部者, 共有 28 人, 而贊成改隸司法院者, 則有 80 人 ), 最終仍未 5
14 監察院 99 年度法官與檢察官職前訓練之檢討專案調查研究 達成共識 2 全國司法改革會議 落幕後, 迄今已逾 10 年, 茲將司法官訓練之現況及其相關問題, 分析如下 :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 現址為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 3 段 81 號, 於 72 年 6 月興建完成啟用迄今, 土地及建物面積 分別為 3,971 平方公尺及 15, 平方公尺, 乃三座一體之 建築, 計分教學樓 行政樓各 5 層及宿舍樓 10 層 ( 一 ) 教學設施 : 該所設有多功能大禮堂 l 間 ; 教室 4 間, 其 中 2 間可容納 56 人 2 間可容納 112 人 ; 電腦教室 1 間, 可容納 40 人 ; 討論室 4 間, 每間可容納 15 人 ; 實習 法庭 1 間, 可容納 90 人, 供學員模擬研習法庭活動, 以上設施均設有電腦簡報系統, 可供為教學場地 另 設有圖書室, 收藏各國法律專業書籍 視聽資料等約 3 萬 9 千餘冊, 供所內學員借閱使用 因該所係培育司 法官及法務人才之專職機關, 受訓班期及學員人數眾 多, 每年班期及人數皆達最大容額量, 故場地無法對 外提供外借 設施及容額一覽表 : 設施名稱數量每間可容納人數小計 大禮堂 教室 教室 電腦教室 討論室 參閱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實錄, 司法院出版, 第 1523 頁以下 6
15 參 問題背景與現況分析 實習法庭 圖書室 ( 二 ) 生活設施 :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宿舍容額量為 : 女生宿舍共 67 間 134 床 ; 男生宿舍共 66 間 132 床, 單日最高受訓容額量為 266 人 ( 如考量男女比例之生活管理樓層及扣除宿舍維修調動之房間, 保守估計容額量為 220 人 ) 地下室設有學員餐廳及廚房, 供學員用膳 因受訓班期及學員人數眾多, 每年班期及人數皆達最大容額量 266 人 ( 三 ) 休閒設施 :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設有康樂室 交誼廳及空中花園等, 供學員休閒紓壓, 學員休閒運動室備有撞球桌 4 台 桌球桌 4 台, 投籃機 1 台及其他運動器材, 供學員休閒運動之用 惟因受限於腹地不足, 空間有限, 故現址無法規劃運動場地, 僅利用部分空間設置休閒運動室, 擺設運動器材, 提供學員休閒運動之用 ( 一 ) 組織編制 : 查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組織條例規定,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置所長 秘書各 1 人, 下設教務 訓導 總務 3 組, 各置組長 1 人 ; 並置人事管理員及會計員各 1 人, 分掌有關業務 此外, 另置專任講座及導師擔任教學研究與學員輔導工作 ( 二 ) 現有員額 : 該所 99 年度預算員額, 計所長 l 人 教務組長 l 人 訓導組長 1 人 總務組長 1 人 導師 3 人 7
16 監察院 99 年度法官與檢察官職前訓練之檢討專案調查研究 專員 9 人 人事管理員 l 人 會計員 l 人 組員 12 人 人事助理員 l 人 會計佐理員 l 人 會計雇員 1 人 雇員 5 人, 駐衛警 3 人 駕駛 2 人 技工 1 人 工友 3 人, 總計 47 人 目前實際現有員額計 41 人 另借調辦事秘書 l 人 組長 2 人 導師 9 人, 共計 12 人 8
17 參 問題背景與現況分析 ( 一 ) 參訓學員性別比例分析 1 司法官班第 46 期參訓學員人數共計 103 人, 其中男性 58 人, 女性 45 人 司法官班第 46 期性別比例 44% 56% 男性 女性 2 司法官班第 47 期參訓學員人數共計 146 人, 其中男性 68 人, 女性 78 人 司法官班第 47 期性別比例 53% 47% 男性 女性 9
18 監察院 99 年度法官與檢察官職前訓練之檢討專案調查研究 3 司法官班第 48 期參訓學員人數共計 125 人, 其中男 性 67 人, 女性 58 人 司法官班第 48 期性別比例 53% 47% 男性 女性 4 司法官班第 49 期參訓學員人數共計 149 人, 其中男 性 75 人, 女性 74 人 司法官班第 49 期性別比例 50% 50% 男性 女性 10
19 參 問題背景與現況分析 5 司法官班第 50 期參訓學員人數共計 167 人, 其中男 性 83 人, 女性 84 人 司法官班第 50 期性別比例 50% 50% 男性 女性 6 司法官班第 51 期參訓學員人數共計 137 人, 其中男 性 79 人, 女性 58 人 司法官班第 50 期性別比例 50% 50% 男性 女性 11
20 監察院 99 年度法官與檢察官職前訓練之檢討專案調查研究 ( 二 ) 參訓學員平均年齡分析 1 參訓學員平均年齡 46 期為 歲,47 期為 歲, 48 期為 歲,49 期為 歲,50 期為 歲, 51 期為 歲 2 分析如下圖 參訓學員平均年齡 歲 年齡 第 46 期第 47 期第 48 期第 49 期第 50 期第 51 期 期別 ( 三 ) 參訓學員婚姻狀況分析 1 司法官班第 46 期學員婚姻狀況 : 未統計 2 司法官班第 47 期學員婚姻狀況 : 參訓學員人數共計 146 人, 其中已婚 20 人, 未婚 126 人 12
21 參 問題背景與現況分析 司法官班第 47 期婚姻狀況 14% 未婚 已婚 86% 3 司法官班第 48 期學員婚姻狀況 : 參訓學員人數共計 125 人, 其中已婚 10 人, 未婚 115 人 司法官班第 48 期婚姻狀況 8% 未婚已婚 92% 4 司法官班第 49 期學員婚姻狀況 : 參訓學員人數共計 149 人, 其中已婚 14 人, 未婚 135 人 13
22 監察院 99 年度法官與檢察官職前訓練之檢討專案調查研究 司法官班第 49 期婚姻狀況 9% 未婚 已婚 91% 5 司法官班第 50 期學員婚姻狀況 : 參訓學員人數共計 167 人, 其中已婚 11 人, 未婚 156 人 司法官班第 50 期婚姻狀況 7% 已婚未婚 93% 6 司法官班第 51 期學員婚姻狀況 : 參訓學員人數共計 137 人, 其中已婚 11 人, 未婚 126 人 14
23 參 問題背景與現況分析 司法官班第 51 期婚姻狀況 8% 已婚 未婚 92% ( 四 ) 參訓學員學歷狀況 1 司法官班第 46 期學員學歷狀況 : 參訓學員人數共計 103 人, 其中專科 0 人, 大學 70 人, 碩士 33 人, 博士 0 人 司法官班第 46 期學歷狀況 32% 0% 68% 專科大學碩士博士 15
24 監察院 99 年度法官與檢察官職前訓練之檢討專案調查研究 2 司法官班第 47 期學員學歷狀況 : 參訓學員人數共計 146 人, 其中專科 1 人, 大學 93 人, 碩士 52 人, 博 士 0 人 司法官班第 47 期學歷狀況 36% 0% 1% 專科大學 63% 碩士博士 3 司法官班第 48 期學員學歷狀況 : 參訓學員人數共計 125 人, 其中專科 0 人, 大學 79 人, 碩士 45 人, 博 士 1 人 司法官班第 48 期學歷狀況 36% 1% 0% 專科大學 63% 碩士博士 16
25 參 問題背景與現況分析 4 司法官班第 49 期學員學歷狀況 : 參訓學員人數共計 149 人, 其中專科 0 人, 大學 97 人, 碩士 52 人, 博 士 0 人 司法官班第 49 期學歷狀況 35% 0% 0% 專科大學 65% 碩士博士 5 司法官班第 50 期學員學歷狀況 : 參訓學員人數共計 167 人, 其中專科 2 人, 大學 93 人, 碩士 72 人, 博 士 0 人 司法官班第 51 期學歷狀況 1% 0% 22% 專科 大學 碩士 77% 博士 17
26 監察院 99 年度法官與檢察官職前訓練之檢討專案調查研究 6 司法官班第 51 期學員學歷狀況 : 參訓學員人數共計 137 人, 其中專科 2 人, 大學 30 人, 碩士 105 人, 博 士 2 人 司法官班第 51 期學歷狀況 1% 0% 22% 專科 大學 碩士 77% 博士 ( 五 ) 參訓學員受訓前之就業狀況 1 司法官班第 46 期學員參訓前之就業狀況 : 參訓學員 人數共計 103 人, 其中 66 人已就業,37 人未就業 司法官班第 46 期就業狀況 36% 64% 就業 未就業 18
27 參 問題背景與現況分析 2 司法官班第 47 期學員參訓前之就業狀況 : 參訓學員 人數共計 146 人, 其中 101 人已就業,45 人未就業 司法官班第 47 期就業狀況 31% 69% 就業 未就業 3 司法官班第 48 期學員參訓前之就業狀況 : 參訓學員 人數共計 125 人, 其中 84 人已就業,41 人未就業 司法官班第 48 期就業狀況 33% 67% 就業 未就業 19
28 監察院 99 年度法官與檢察官職前訓練之檢討專案調查研究 4 司法官班第 49 期學員參訓前之就業狀況 : 參訓學員人數共 計 149 人, 其中 77 人已就業,72 人未就業 司法官班第 49 期就業狀況 48% 52% 就業 未就業 5 司法官班第 50 期學員參訓前之就業狀況 : 參訓學員 人數共計 167 人, 其中 99 人已就業,68 人未就業 司法官班第 50 期就業狀況 41% 59% 就業 未就業 20
29 參 問題背景與現況分析 6 司法官班第 51 期學員參訓前之就業狀況 : 參訓學員 人數共計 137 人, 其中 62 人已就業,75 人未就業 司法官班第 51 期就業狀況 55% 45% 就業 未就業 ( 六 ) 參訓學員參訓原因之分析 1 司法官班第 46 期學員, 共計 103 人, 其中 1 人參訓原因為律師轉任法官,1 人為律師轉任檢察官, 其餘 101 人均為司法官特考錄取人員 2 司法官班第 47 期學員, 共計 146 人, 其中 1 人參訓原因為律師轉任法官, 其餘 145 人均為司法官特考錄取人員 3 司法官班第 期, 全體學員均為司法官特考錄取人員 4 綜上, 從學員之參訓原因分析可知, 司法官班之學員絕大部分參訓者為司法官特考錄取者, 僅有極少數為律師轉任法官或檢察官為受訓原因之參訓者 21
30 監察院 99 年度法官與檢察官職前訓練之檢討專案調查研究 司法官之職前訓練, 當然攸關我國司法之品質, 一個 合乎社會期待之初任司法官, 一般而言, 應包括如下幾個面 項之基本素養 : 司法官之專業法學素養 司法官之一般知識 與人民法感情及社會脈動之與時俱進之能力 司法官之品格 陶養 社會使命感與責任心 我國之司法官職前訓練, 在我國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 司法官訓練規則第 2 條第 1 項中即規定 : 司法官之訓練方 針, 在使學員深入研討法律理論, 學習司法實務, 充實一般 知識及養成高尚之品德 準此, 司法官訓練之目標, 在我 國之法規規定中, 至少應包含下列四個方針 : 一 深入研討 法律理論 ; 二 學習司法實務 ; 三 充實一般知識 ; 四 養 成高尚之品德 具體而論, 欲達成之目標有下列三項 3 : 1 充實司法專業智能 使學員充分了解偵查 審判 執 行之實務運作, 將法學理論導入司法實務, 使之具有 辦案的學能 2 培養健全成熟之司法人格與氣質 品德 ( 公正 廉潔 敬業 樂群 悲天憫人之人文關懷 ) 尤重知識 3 開拓宏觀視野與胸襟 使學員充分了解人民的需要, 掌握社會脈動及世界潮流的趨勢, 俾司法裁判或處分 能契合人民之法感, 符合潮流, 伸張正義 上述之訓練目標似過於抽象, 且與學校法學教育之目 3 參閱,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主辦專案聽證會, 法務部書面報告, 法律人養成制度之興革, 收錄於人權白皮書, 總統府出版,96 年 5 月, 第 3 頁 轉引自李山明, 司法官職前訓練制度之研究, 國立台北教育大學文教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 第 77 頁 22
31 參 問題背景與現況分析 標不易區辨 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後, 在 法官與檢察官之資 格與任用 的問題上, 達成 審 檢 辯實施三合一考選制 度 之結論, 考選部隨後研擬了 高等考試法官檢察官律師 考試條例草案,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為配合訓練事 宜所進行之研究計畫, 於民國 89 年 3 月 22 日舉行第一次會 議之共識與結論顯較上開訓練目標更為具體明確, 其方向大 致以 4 : 1 加強法官 檢察官及律師所獨特需求之司法倫理, 而 非一般公務員體制下所強調之公務員倫理 2 政治學中三權互動之關係及技巧應使法官 檢察官及 律師瞭解並能活用 4 司法行政既為司法運作所需之過程, 法官 檢察官 及律師自應熟悉, 並應能以平民能理解之語言與其溝 通 5 實用性高之法律而三合一考試未納入之專業科目, 若 學校教育並無觸及者, 宜予考慮納入 司法官訓練各期均有各期之訓練計畫, 本文係參酌近 五期訓練計畫, 就其重要項之綱要架構, 做綜合性彙整 ( 一 ) 訓練計畫之依據 :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 3 條及第 9 條 ( 二 ) 訓練對象 : 主要係當年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 考試三等考試司法官錄取人員及前此歷期申請補訓 4 參閱, 建立法官 檢察官與律師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制度之研究,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民國 89 年, 第 2-3 頁 23
32 監察院 99 年度法官與檢察官職前訓練之檢討專案調查研究 重新訓練人員, 此外, 亦包含律師經核准轉任司法官人員 ( 三 ) 司法官班課程之時數配當 : 係於各期開訓前經召開課程諮詢委員會, 邀集法學教授 法官 檢察官 律師 教育界或醫界人士就各該期課程提出規劃與建議, 其後召開司法官訓練委員會通過各該期時數及授課師資 有關法律實務課程部分, 再召開實務講座會議, 由各實務講座就相關講授範圍及時數為分配 ( 四 ) 各期法律實務講座之遴聘標準 : 由司法官訓練委員會之民事 刑事及檢察召集人遴選學驗品德俱優, 精力充沛, 熱忱負責之法官 檢察官擔任授課講座 ; 其餘課程則是遴選各該領域中學有專精之專業人員擔任 ( 五 ) 訓練課程 : 訓練課程包括基礎課程 法律實務課程 法學理論課程 輔助課程及一般課程, 茲分述於下 : 1 基礎課程: 包含有司法倫理 司法認知 司法官之人文涵養 司法制度與司法政策 人權保障 法學寫作及書類寫作基礎等專題課程, 藉由基本課程之實施, 塑造司法官學員基本專業人格特質, 並為學員赴行政機關或相關機構學習作期前準備 2 法律實務課程 : 有關民 刑 檢三部門實務課程悉依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學員法律課程指導要點辦理, 係以第一審之檢察 ( 包括偵查及公訴蒞庭 ) 審判及民刑事簡易或小額案 ( 事 ) 件之第二審實務為範圍, 課程包括各項實務要領及經驗之傳授 書類之擬作與講評 相關法律問題研究報告之撰寫 各項實務 24
33 參 問題背景與現況分析 運作之練習 ( 如裁判費之核算 爭點整理與集中審理闡明權之行使 羈押具保之決定 訊問技巧及交互詰問之演練 ) 等, 均以實際案例為教材, 依案件處理流程, 由數位講座就程序與實體分別講授案件如何偵辦或審理及如何正確適用法律, 發揮理論與實務間之橋樑功能, 務使學員就理論與實務得以融會貫通 學員除須學習撰擬民事 刑事 檢察書類外, 並有實習法庭之演練 3 法學理論課程 : 鑑於學員多已修習大學法律系課程, 並通過嚴格之司法官特考, 已具有完整之法律概念, 無須重複講授民 刑事理論課程, 爰聘請專家學者就最新爭議問題講授或與學員討論, 其範圍涵蓋憲法專題 民事法專題 行政法專題 訴訟法專題 社會法專題 金融法規 商事法及智慧財產權法等課程, 俾增強學員正確適用法律及分析法律實務問題之能力 且部分課程採群組教學, 由法學界與實務界講座分別從理論與實務著眼, 同時教學, 相互激盪, 鼓勵學員參與思辨, 啟發學員獨立思考能力, 開展視野, 增進判斷能力 4 輔助課程: 為因應社會變遷, 特充實與司法相關之學科智識課程, 其範圍涵蓋法理學 法學方法論 犯罪心理學 司法文書 國有財產法簡介 羅馬規約與國際刑法 反毒策略 電腦網路與犯罪 通聯分析 卷證分析 兩岸跨區犯罪案件之處理 法醫學與實務 刑事鑑識 交通事故處理與鑑定 測謊之程序與鑑定 25
34 監察院 99 年度法官與檢察官職前訓練之檢討專案調查研究 文書之蒐集與鑑定 指紋之採證與鑑定 司法精神醫學及精神鑑定 性侵害案件的採證與 DNA 鑑定 國際案件之處理 醫療實務與醫療爭議之處理 商標侵害之鑑定 專利侵害之鑑定 著作權侵害之鑑定等課程, 以加強學員在實務上常見案例可能涉及之法律專業知識 5 一般課程: 本課程包括人文生態教學 團體活動與導師輔導 應用電腦 法學外文 ( 英美 日本 德國 法國 ) 人文及弱勢關懷 音樂賞析 所長座談 學習座談 體育康樂活動 歡迎會 懇親會 性向測驗以及導師時間 ( 含司法倫理 經驗傳承 與來賓座談 分組討論 學員專題報告 ) 及藝文活動等, 並特別著重品德教養之陶冶及司法倫理觀念之培養 另酌列專題講述時數, 供彈性運用, 以補課程之不足, 安排學員至有關機關 ( 構 ) 參觀訪問, 以增廣見聞, 並加強人文教育 社會關懷, 以開拓視野, 俾符合各界期望並增進將來辦案之能力 ( 六 ) 實施步驟及方式 : 訓練期間為期 2 年, 分為四個階段, 依訓練計畫所定之步驟實施, 其方式為 : 1 第一階段: 共 10 週 : 學員先行在所內接受基礎講習課程 (1) 於開訓前二個月左右, 由各導師分別前往學員家中訪問, 並辦理學員入所前健康檢查, 開訓後安排性向測驗 導師時間 歡迎會 懇親會 辯論比賽 體育康樂等課程, 由訓導組或導師負責安排實施, 26
35 參 問題背景與現況分析 期能協助學員儘速為訓練作好準備 (2) 為使學員實地瞭解行政機關與相關機構之特質及其行政運作之流程, 提昇學員對特定專業領域事務之實際認知及掌握能力, 俾能正確認定事實, 適用法律 依照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學員赴行政機關及相關機構學習計畫之規定, 徵詢財政稅務 金融管理 工程建設 工商經濟 司法警政 環境保護 律師業務 非政府組織 醫療鑑定 智慧財產及地方制度等各類行政機關及相關機構提供學習名額, 並擬訂學習要領及訂定學習日程表等, 具體規劃相關執行細節, 學員須前往二個行政機關或相關機構學習各種不同類別之行政事務, 以增加學員之歷練 2 第二階段 : 共 33 週, 學員在所接受各類課程之講授 研究 擬判及演習 (1) 為配合民 刑 檢實務課程之實施, 訂定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學員法律課程指導要點, 以資遵循 民 刑 檢三部門各若干位講座, 每部門並互推一位為召集人, 開訓前各部門先行規劃其教學方式及各講座課程分配, 以期課程之編排與講授能有系統且力求周延 各部門並有導師三至四人輔助教學事宜 上課期間均酌留 研習時間, 俾使學員有充分時間思考 研究或供課程特別需求之運用 書類之擬作亦安排於 研習時間 實施 學員可參閱書籍 範例, 互相研討, 並由導師從旁指導 擬 27
36 監察院 99 年度法官與檢察官職前訓練之檢討專案調查研究 作之書類, 由導師詳加批改, 送請講座核閱再由講座講評指導, 導師亦得助講 (2) 其餘課程以講解或案例研究等方式實施 如發現有學員就某理論課程須加強時, 則由導師於課餘時間予以指導 (3) 由訓導組或導師負責安排實施電影欣賞 導師時間 體育康樂等課程, 期能於各種活動中, 發揮潛移默化之功效 3 第三階段: 共 53 週, 學員分配至法院 檢察署等機關學習審判 檢察等業務, 選擇適合學習之地方法院及檢察署供學員學習, 並於各該法院 檢察署聘請在職法官 檢察官各一人兼任導師, 輔導考核學員學習事宜, 並洽請學習檢察署安排學員至監 院 所 校見習 4 第四階段: 共 8 週, 學員返所接受擬判測驗, 並安排裁判書類講評 擬判測驗講解等課程, 由民 刑 檢實務課程之講座負責, 以加強書類寫作之績效 學員於結訓前幾日即先予分發, 依其擔任法官或檢察官之職務分成兩班, 各施以數日之專業分科訓練, 加強其處理實務之能力, 並作到職前之準備 導師並對學員於第三階段院 檢學習中尚有疑慮之問題, 加以適當輔導及鼓勵, 期能勝任司法官之職務 ( 一 ) 學員作息 5 : 學員上課時間每日八節, 第一節自上午八 5 參閱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學員生活守則, 第一章 28
37 參 問題背景與現況分析 時開始, 每節 50 分鐘, 下課休息 10 分鐘, 下午二時 時十分第五節課, 至下午十八時第八節課結束 學員 每週一 二 四在所住宿, 三 五自由外宿 每日第 一節至第八節課, 上課之前二分鐘, 均有預備鐘聲, 提醒同學提早入座 中午午餐後至下午二時為午休及 自由活動時間, 可自由外出 晚間晚餐後至十時除團 體活動及導師課業指導外為自由活動時間, 可自由外 出 電話及訪客廣播時間為中午十二時至十二時三十 分 ; 晚間六時至八時 ( 二 ) 進出安全系統之讀卡或登記管制 6 : 1 出入均應讀卡 : 週一至週五 : 上午五時三十分 ( 冬季 六時 ) 至八時 ( 外宿日之翌日除外 ); 晚間十時至 十一時 例假日 : 全天 每日晚間逾十一時至翌日凌 晨五時三十分 ( 冬季六時 ) 間始返者, 出入所應讀卡 2 出入須登記時間 : 週一至週五上午八時至十二時 ; 下 午二時至六時 週一至週五晚間十一時至翌日凌晨五 時三十分 ( 冬季六時 ), 出所應登記 3 於須讀卡或登記時進出所而未讀卡或登記者, 視為未 請假或不假外宿 ( 三 ) 教室生活管理 7 : 學員應按分配座次上課及研習, 學員 教室座次, 得由訓導組定期分配調換 教室內學員服 裝應整齊 端莊靜肅 每日應輪派學員二人, 擔任教 室值日處理維持教室秩序整潔 上下課時, 開 閉擴 6 參閱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學員生活守則第五 六 七條及第二章 7 參閱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學員生活守則, 第五章 29
38 監察院 99 年度法官與檢察官職前訓練之檢討專案調查研究 音設備 於各課講座上 下課時, 領導同學鼓掌以示 迎送 每日上課完畢後整理教室, 並關閉燈光及門窗 另輪派學員二人負責講座迎送接待事宜 晚間在教室 自修時, 應節約能源, 並應於規定就寢時間離開教室 關閉燈光及門窗 ( 四 ) 餐廳生活管理 8 : 用膳時間應即進入餐廳, 依桌次表入 座 餐畢將碗筷放置固定容器後自行離席 學員餐廳 之座次, 得由訓導組定期分配調換 學員於所內用膳 者, 除經核准外, 一律至餐廳進食, 不得託由其他學 員取往寢室或他處進餐 ( 五 ) 寢室生活管理 9 : 學員除依規定得外宿或請外宿假者外, 一律在所就寢 學員應依分配之寢室床位住宿, 不得 擅自互換或搬入其他寢室 學員之寢室床位, 得由訓 導組定期分配調換 學員於每晨聞起床鐘聲起床後, 應整理床舖及寢室 每晚十一時, 應一律就寢熄燈, 保持肅靜, 不得再行盥洗或有其他影響他人睡眠之行 為 各樓應推舉樓長一人, 處理各樓層整潔 燈光管 制 設施損壞之通報 秩序等事項 10 ( 一 ) 司法官訓練所設專職導師, 負訓導之責 訓導組對於 各組導師得視需要, 定期輪換, 以增進導師對學員之 瞭解 ( 二 ) 導師時間 : 導師時間進行分組活動 分組討論 分組 8 參閱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學員生活守則, 第六章 9 參閱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學員生活守則, 第八章 10 參閱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專職導師輔導工作注意事項 30
39 參 問題背景與現況分析 座談及辦案心得報告及至所外活動 所長 訓導組長亦得參與導師時間進行之各項活動 ( 三 ) 家庭訪問 : 導師應於規定期限內親自拜訪學員家庭, 向其家人道賀, 藉以了解家庭狀況, 並建立溝通管道, 俾供日後聯絡輔導之需 除說明訓練情形外, 並應聽取其所提意見或所詢問題, 當場予以解答 訪問完畢後, 應即填寫訪問紀錄卡等相關資料, 於該組學員家庭訪問完畢後, 一星期內送相關組室辦理 ( 四 ) 健康檢查及心理測驗 : 導師於家庭訪問時, 應先瞭解學員之健康狀況, 並告知學員於排定之日期逕赴特約公立醫院接受體格檢查 學員入所後, 所方即洽請公立醫院專業之臨床心理師蒞所為學員進行心理衡鑑, 所獲結果提供學員日後工作之參考, 對測驗結果顯示有異常傾向者, 除繼續請專科心理師進行諮商輔導外, 導師亦應適時關懷輔助, 長時間於日常生活中加以開導啟迪 ( 五 ) 撰寫週記 : 為強化學員文字表達技巧及建立學員與導師間雙方筆談溝通之管道, 學員每週撰寫週記, 各導師均應詳閱, 針對個別意見, 予以指導註記, 對於建議事項並於導師會報上提出討論 ( 六 ) 學員請假 獎懲及品德學識考查 : 學員之請假導師負審查之責 全體導師應切實綜合對學員平日生活觀察所得, 填寫學員品德學識成績初評表, 並提由考評會評定 ( 七 ) 課業輔導 : 31
40 監察院 99 年度法官與檢察官職前訓練之檢討專案調查研究 1 旁聽實務課程並協助課後輔導及實習法庭之演練 : 為 配合民事 刑事 檢察實務之教學, 全體導師分為民 刑 檢三組 各組每位導師應分別於民事 刑事 檢 察實務課程, 陪同學員上課, 並注意學員出勤情形 課後回答同學上課時未及提出之問題, 並協助課後輔 導 實習法庭課程, 各組導師應協助學員編寫劇本及 排練 2 批改書類及協助講評 巡堂 : 各導師應批改學員製作 之書類習作, 並將批改完成之習作送回教務組轉請講 座複閱 各導師對習作卷應草擬參考範本及綜合講評 要點, 送請講座過目 各導師於學員參加所內測驗時, 應陪同講座到場暸解學員應試情況 ( 八 ) 訪視學員 : 學員分派至行政機關及院檢學習期間, 導 師應排定時間前往訪視 11 ( 一 ) 獎懲之種類 : 學員之獎勵, 分嘉獎 記功 記大功三種 ; 懲罰分書面警告 申誡 記過 記大過 廢止受訓資 格五種 ( 二 ) 嘉獎之條件 : 1 研習態度認真, 堪為表率者 2 服務熱心 公勤努力, 有具體事蹟者 3 規勸學員言行之缺失或輔助學員研習有具體事實或成 效者 4 其他優良言行, 足資為人表率者 11 參閱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學員獎懲要點 32
41 參 問題背景與現況分析 ( 三 ) 記功之條件 : 1 有記嘉獎之各款情事, 其成績顯著者 2 注意公德 愛護團體, 有優良言行發揚所譽者 3 拒受不正當財物 其他利益或拒絕關說案情, 足以增進司法信譽者 4 其他優良事蹟, 應予記功者 ( 四 ) 記大功之條件 : 1 訓練期間能提供有價值之建議方案, 切實可行, 並經採納實施者 2 熱心公益 捨己助人, 有具體事實足資效法者 3 遇有重大災禍或危難, 能預為處置或奮身救護者 4 其他優異事蹟之卓越表現, 應記大功者 ( 五 ) 書面警告之條件 : 1 上課期間伏在桌上睡覺 閱讀其他書報, 或有其他研習態度不認真, 經勸導而不改正者 2 儀容或衣履不整, 經勸導而不改正者 3 遺失核發之學員證或進出門禁系統之磁卡者 4 遺失本所發給教學使用之卷宗者 5 未按規定時間繳交週記 習作 報告或其他作業者 6 就寢時間交談 盥洗或有其他情形影響他人睡眠者 7 未依分配床位住宿者 8 其他違反所規情事, 情節輕微者 ( 六 ) 予以書面警告或申誡之條件 : 1 曾因受書面警告仍不改正者 2 無故不參加重要集會或擅行離隊者 33
42 監察院 99 年度法官與檢察官職前訓練之檢討專案調查研究 3 無故不參加依訓練計畫之性向及心理測驗者 4 言行不檢者 5 出入所不依規定讀卡或幫其他學員讀卡者 6 所外學習期間, 遺失案件卷證者 7 隱匿 毀損或擅取他人物品 書籍 教學用卷證者 8 抄襲週記 習作 報告或其他作業者 9 未經允許出國或前往港澳 大陸地區者 10 其他違反所規情事者 ( 七 ) 記過之條件 : 1 曾因書面警告或申誡之事由受處分, 仍不改正者 2 對師長無禮者 3 考試舞弊者 4 其他違反所規, 情節重大者 ( 八 ) 記大過之條件 : 1 不重公德, 故意損壞公物者 2 言行乖謬, 破壞團體榮譽者 3 其他違反所規, 屢誡不悛, 情節嚴重者 ( 九 ) 廢止受訓資格之條件 : 1 記大過三次以上者 2 關說案情者 3 考試舞弊情節重大者 4 其他品德卑劣, 不堪造就之情事者 ( 十 ) 獎懲評核機制 : 1 所設學員獎懲考評會, 審議學員獎懲案件 2 學員獎懲考評會由秘書主持, 應有各組組長 導師三 34
43 參 問題背景與現況分析 分之二以上人數出席, 其評定以出席人數過半數之同意為之, 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但廢止受訓資格之處分由所長主持, 應有三分之二以上人數出席並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為之, 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並提報司法官訓練委員會審議 3 嘉獎及申誡以下之獎懲案件得由訓導組根據事實, 依照本要點之規定, 層報所長核定 4 學員於訓練期間所受獎懲, 由訓導組隨時登記, 並於核算品德學識成績時, 加減其分數 ( 一 ) 考查項目及其內容 : 1 全期出勤狀況及獎懲紀錄 2 為人誠信及具有高標準自期之理念 3 言行舉止端正謹慎 嚴守分際及具有自省 自律 自治之能力 4 處理事務之責任感與敬業精神 5 待人接物具有開闊之胸襟 恢宏之氣度與慈悲之情懷 6 能崇法 守法並身體力行 7 對一般常識 社會脈動之瞭解及觀察能力 8 對問題評估之客觀公正及其分析 表達 邏輯 寫作及總結之能力 9 參與上課之學習態度 參與集會及團體活動之熱忱 分發學習之學習態度 10 熱心公益 具有團隊精神 35
44 監察院 99 年度法官與檢察官職前訓練之檢討專案調查研究 11 具有道德勇氣, 勇於任事 12 具有承受壓力 刺激及控制情緒之能力 ( 二 ) 考查依據 : 1 靜態資料: 學員履歷表 自傳 週記 特長 性向 請假 曠課統計及獎懲登記等 2 動態資料: 自我介紹 分組座談 專題討論 各種集會之發言 學習態度及日常生活待人接物之情形等 3 其他可供考查項目所訂品德學識之資料 ( 三 ) 考查之程序 : 1 為考查學員之品德學識, 設考評會 考評會由秘書主持, 其出席人員為各組組長 全體導師 學員在分配學習期間之兼任導師 結訓前最後一次考評會由所長主持, 秘書 各組組長及全體導師出席 考評會於必要時, 得邀請相關人員或通知正 副隊長列席 2 考評會須有應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方得開會, 其評定或決議以出席人數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可否同數取決於主席 3 考評會於第一 三階段每六個月定期舉行, 第二 四階段每月定期舉行 4 考評會就學員之平時生活狀況, 彼此交換心得, 提出討論 並得為加 扣品德學識成績之評定, 其加 扣分數之評定除所長主持之考評會外, 應送請所長核定 考評會加 扣分數時, 每位學員原則上全期不得逾二分 每次考評會如認學員有應加 扣一分以上之情形時, 應以專案考評之方式為之 36
45 參 問題背景與現況分析 廢止係指學員之受訓資格使其效力歸於消滅之意, 廢 止受訓資格自係對學員之一種不利益之處分, 受訓資格一經 廢止, 即無從取得受訓合格之資格, 故影響學員之權益甚 鉅 學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廢止受訓資格 : ( 一 ) 學業成績中學科或學習成績有一類 第二階段擬判測 驗有三分之一以上科目 第二階段法律課程考試成績 有二分之一以上科目或第四階段擬判測驗成績有二分 之一以上科目不及格者 ( 二 ) 學員品德學識考查成績不及格者 ( 三 ) 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四 ) 依學員獎懲要點受廢止受訓資格之處分者 12 ( 五 ) 依學員請假注意事項規定請假 曠課達應予廢止受訓 資格之時數者 ( 六 ) 重訓後仍有司法官訓練規則第十七條第一項 第二項 應予重訓之情形者 12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第 1 項 :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 一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 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 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 不在此限 三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 曾犯內亂罪 外患罪, 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 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 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 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但受緩刑宣告者, 不在此限 六 依法停止任用 七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八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 尚未撤銷 九 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 37
46 監察院 99 年度法官與檢察官職前訓練之檢討專案調查研究 ( 一 ) 司法官班第 46 期課程 1 第一階段: 基礎講習課 110 小時, 其中團體活動 46 小時, 司法認知 10 小時, 司法官之人文涵養專題 16 小時, 合計 72 小時屬一般課程 司法制度與司法政策 18 小時, 人權保障 10 小時, 法學外文 10 小時, 應用電腦 24 小時 ( 不計入課程時數 ), 合計 38 小時屬輔助課程 各課程所佔比例如下圖 : 法學外文 7% 應用電腦 19% 團體活動 35% 人權保障 7% 司法制度與司法政策 13% 司法官之人文涵養專題 12% 司法認知 7% 2 第二階段 : (1) 審檢判實務課程 : 合計 458 小時, 其中民事實務案例研究 126 小時, 民事實務加強課程 66 小時, 刑事實務案例研究 96 小時, 刑事實務加強課程 28 小時, 偵查實務 102 小時, 公訴實務 12 小時, 偵查實務加強課程 28 小時 各課程所佔比例如下圖 : 38
47 參 問題背景與現況分析 偵查實務加強課程公訴實務 6% 3% 偵查實務 22% 民事實務案例研究 28% 刑事實務加強課程 6% 刑事實務案例研究 21% 民事實務加強課程 14% (2) 法學理論課程 : 合計 158 小時, 其中憲法專題 12 小 時, 民事法專題 18 小時, 刑事法專題 52 小時, 行 政法專題 8 小時, 訴訟法理論與證據諸法則 16 小時, 商事法 12 小時, 金融法規 20 小時, 智慧財產權與 科技法律 16 小時, 社會法專題 4 小時 各課程所佔 比例如下圖 : 智慧財產權與科技法律 10% 金融法規 13% 社會法專題 3% 憲法專題 8% 民事法專題 11% 商事法 2 8% 訴訟法理論與證據諸法則 10% 行政法專題 5% 刑事法專題 32% 39
48 監察院 99 年度法官與檢察官職前訓練之檢討專案調查研究 (3) 輔助課程 : 合計 88 小時, 其中綜合法學 20 小時, 偵審特殊實務加強課程 28 小時, 刑事鑑識與鑑定 30 小時, 法學語文及應用電腦課程 10 小時 ( 電腦應用課程 24 小時不併計時數 ) 各課程所佔比例如下圖 : 法學語文及應用電腦課程 11% 綜合法學 23% 刑事鑑識與鑑定 34% 偵審特殊實務加強課程 32% (4) 一般課程 : 包含專題研討與演講 戶外教學與導師時間 學習評量 3 第三階段 : 學員赴地方法院及檢察署學習 4 第四階段 : 主要課程在裁判書類講評 擬判測驗講解, 並依其分發之職務進行分科訓練 本階段總時數 177 小時, 審檢分科訓練 30 小時, 在本階段所佔比例如下圖 : 40
49 參 問題背景與現況分析 分科訓練 17% 分科訓練 其他課程 其他課程 83% 審檢分科訓練 30 小時, 在總訓練時數 1150 小時中, 所佔比例為 2.6% ( 二 ) 司法官班第 47 期課程 1 第一階段 : 導論課程 134 小時, 其中團體活動 47 小時, 人文關懷 12 小時, 應用電腦 2 小時 ( 另 24 不計入課程時數 ), 合計 61 小時為一般課程 司法倫理 7 小時, 司法認知 8 小時, 司法官之人文涵養專題 16 小時, 司法制度與司法政策 18 小時, 人權保障 10 小時, 法學外文 14 小時, 合計 73 小時屬基礎課程 各課程所佔比例如下圖 : 41
50 監察院 99 年度法官與檢察官職前訓練之檢討專案調查研究 司法倫理 4% 應用電腦 16% 法學外文 9% 人文關懷 8% 人權保障 6% 司法制度與司法政策 11% 團體活動 30% 司法官之人文涵養專題 10% 司法認知 6% 2 第二階段 : (1) 審檢判實務課程 : 合計 438 小時, 其中民事實務案例研究 126 小時, 民事實務加強課程 46 小時, 刑事實務案例研究 96 小時, 刑事實務加強課程 28 小時, 偵查實務 102 小時, 公訴實務 12 小時, 偵查實務加強課程 28 小時 各課程所佔比例如下圖 : 42
51 參 問題背景與現況分析 公訴實務 3% 偵查實務 23% 偵查實務加強課程 6% 民事實務案例研究 29% 刑事實務加強課程 6% 刑事實務案例研究 22% 民事實務加強課程 11% (2) 法學理論課程 : 合計 180 小時, 其中憲法專題 12 小 時, 民事法專題 20 小時, 刑事法專題 32 小時, 行 政法專題 16 時, 訴訟法專題 38 小時, 公平交易及 國際貿易法 26 小時, 商事法 12 小時, 智慧財產權 12 小時, 社會法專題 12 小時 各課程所佔比例如 下圖 : 智慧財產權 7% 公平交易與國際貿易法 14% 商事法 7% 訴訟法專題 20% 社會法專題 7% 憲法專題 7% 民事法專題 11% 刑事法專題 18% 行政法專題 9% 43
52 監察院 99 年度法官與檢察官職前訓練之檢討專案調查研究 (3) 輔助課程 : 合計 111 小時, 其中綜合法學 20 小時, 偵審實務加強課程 38 小時, 刑事鑑識與鑑定 36 小時, 法學語文及應用電腦課程 17 小時 ( 另電腦應用課程 24 小時不併計時數 ) 各課程所佔比例如下圖 : 法學語文及應用電腦課程 15% 綜合法學 18% 刑事鑑識與鑑定 32% 偵審實務加強課程 35% (4) 一般課程 : 合計 142 小時, 包含專題演講與音樂賞析 戶外教學與導師輔導 學習評量等 3 第三階段 : 學員赴地方法院及檢察署學習 4 第四階段 : 主要課程在裁判書類講評 擬判測驗講解, 並依其分發之職務進行分科訓練 本階段總時數 178 小時, 審檢分科訓練 30 小時, 在本階段所佔比例如 下圖 : 44
53 參 問題背景與現況分析 分科訓練 17% 分科訓練 其他課程 其他課程 83% 審檢分科訓練 30 小時, 在總訓練時數 1207 小時中, 所 佔比例為 2.5% ( 三 ) 司法官班第 48 期課程 1 第一階段 : 導論課程 134 小時, 其中團體活動 36 小時, 人文關懷 14 小時, 應用電腦 2 小時 ( 另 24 不計入課 程時數 ), 合計 52 小時為一般課程 司法倫理 7 小時, 司法認知 10 小時, 司法官之人文涵養 20 小時, 司法 制度與司法政策 21 小時, 人權保障 10 小時, 法學外 文 14 小時, 合計 82 小時屬基礎課程 各課程所佔比 例如下圖 : 司法倫理 4% 人文關懷 9% 團體活動 24% 應用電腦 16% 司法認知 6% 法學外文 9% 人權保障 6% 司法官之人文涵養專題 13% 司法制度與司法政策 13% 45
54 監察院 99 年度法官與檢察官職前訓練之檢討專案調查研究 2 第二階段 : (1) 審檢判實務課程 : 合計 438 小時, 其中民事實務案例研究 126 小時, 民事實務加強課程 46 小時, 刑事實務案例研究 96 小時, 刑事實務加強課程 28 小時, 偵查實務 102 小時, 公訴實務 12 小時, 偵查實務加強課程 28 小時 各課程所佔比例如下圖 : 公訴實務 3% 偵查實務 23% 偵查實務加強 課程 6% 民事實務案例研究 29% 刑事實務加強課程 6% 刑事實務案例研究 22% 民事實務加強課程 11% (2) 法學理論課程 : 合計 170 小時, 其中憲法專題 12 小時, 民事法專題 22 小時, 刑事法專題 28 小時, 行政法專題 12 時, 訴訟法專題 38 小時, 金融法規 24 小時, 商事法 6 小時, 智慧財產權法 12 小時, 社會法專題 16 小時 各課程所佔比例如下圖 : 46
55 參 問題背景與現況分析 智慧財產權 7% 社會法專題 9% 憲法專題 7% 民事法專題 13% 金融法規 14% 商事法 4% 刑事法專題 16% 訴訟法專題 23% 行政法專題 7% (3) 輔助課程 : 合計 128 小時, 其中綜合法學 27 小時, 偵審實務加強課程 45 小時, 司法鑑識與鑑定 42 小時, 法學語文及應用電腦課程 14 小時 ( 另電腦應用課程 24 小時不併計時數 ) 各課程所佔比例如下圖 : 法學語文及應 用電腦課程 11% 綜合法學 21% 司法鑑識與鑑 定 33% 偵審實務加強 課程 35% 47
56 監察院 99 年度法官與檢察官職前訓練之檢討專案調查研究 (4) 一般課程 : 合計 162 小時, 包含專題演講與音樂賞析 辯論技巧 戶外教學與導師輔導 學習評量等 3 第三階段 : 學員赴地方法院及檢察署學習 4 第四階段 : 主要課程在裁判書類講評 擬判測驗講解, 並依其分發之職務進行分科訓練 本階段總時數 278 小時, 審檢分科訓練 30 小時, 在本階段所佔比例如下圖 : 分科訓練 11% 其他課程 89% 分科訓練 其他課程 審檢分科訓練 30 小時, 在總訓練時數 1310 小時中, 所佔比例為 2.3% ( 四 ) 司法官班第 49 期課程 1 第一階段 : 總時數 168 小時, 其中團體活動 74 小時, 人文關懷 10 小時, 應用電腦 2 小時 ( 另 8 不計入課程時數 ), 合計 86 小時為一般課程 司法倫理 9 小時, 司法認知 10 小時, 司法官之人文涵養 12 小時, 司法制度與司法政策 21 小時, 人權保障 16 小時, 法學外文 14 小時, 合計 82 小時屬基礎課程 各課程所佔比例如下圖 : 48
57 參 問題背景與現況分析 人文關懷 6% 應用電腦 6% 司法倫理 5% 法學外文 8% 團體活動 41% 人權保障 9% 司法制度與司法政策 12% 司法官之人文涵養專題 7% 司法認知 6% 2 第二階段 (1) 審判實務課程 : 合計 464 小時, 其中民事實務案例研究 126 小時, 民事實務加強課程 49 小時, 刑事實務案例研究 96 小時, 刑事實務加強課程 37 小時, 屬於司法審判實務合計 308 小時 偵查實務 102 小時, 公訴實務 14 小時, 偵查實務加強課程 40 小時, 屬於偵查實務課程, 合計 156 小時 各課程所佔比例如下圖 : 49
58 監察院 99 年度法官與檢察官職前訓練之檢討專案調查研究 偵查實務加強課程 9% 公訴實務 3% 偵查實務 22% 民事實務案例研究 26% 刑事實務加強課程 8% 刑事實務案例研究 21% 民事實務加強課程 11% (2) 法學理論課程 : 合計 155 小時, 其中憲法專題 10 小時, 民事法專題 18 小時, 刑事法專題 23 小時, 行政法專題 14 時, 訴訟法專題 42 小時, 金融法規 16 小時, 商事法 6 小時, 智慧財產權法 12 小時, 社會法專題 14 小時 各課程所佔比例如下圖 : 智慧財產權 7% 社會法專題 9% 憲法專題 6% 民事法專題 12% 金融法規 10% 商事法 4% 刑事法專題 15% 訴訟法專題 27% 行政法專題 9% 50
59 參 問題背景與現況分析 (3) 輔助課程 : 合計 134 小時, 其中綜合法學 27 小時, 偵審實務加強課程 44 小時, 司法鑑識與鑑定 42 小時, 法學語文及應用電腦課程 21 小時 各課程所佔比例如下圖 : 法學語文及應用電腦課程 16% 綜合法學 20% 司法鑑識與鑑定 31% 偵審實務加強課程 33% (4) 一般課程 : 合計 295 小時, 包含專題演講與音樂賞析 69 小時 戶外教學與導師輔導 21 小時 團體活動與導師輔導 143 小時, 學習評量 58 小時, 另有檢察一體 2 小時, 原住民關懷 2 小時等 3 第三階段 : 學員赴地方法院及檢察署學習 4 第四階段 : 主要課程在裁判書類講評 擬判測驗講解, 並依其分發之職務進行分科訓練 本階段總時數 226 小時, 審檢分科訓練 34 小時, 在本階段所佔比例如下圖 : 51
60 監察院 99 年度法官與檢察官職前訓練之檢討專案調查研究 分科訓練 15% 其他課程 85% 分科訓練 其他課程 審檢分科訓練 34 小時, 在總訓練時數 1442 小時中, 所 佔比例為 2.4% ( 五 ) 司法官班第 50 期課程 1 第一階段 : 總時數 152 小時, 其中團體活動 56 小時, 應用電腦 6 小時 ( 另 8 不計入課程時數 ), 合計 62 小時為一般課程 司法倫理 9 小時, 司法認知 8 小時, 司法官之生活素養 6 小時, 司法制度與司法政策 19 小時, 人權保障 16 小時, 法學外文 14 小時, 書類寫 作基礎 18 小時, 合計 90 小時屬基礎課程 各課程所 佔比例如下圖 : 司法倫理 6% 書類寫作基礎 12% 法學外文 10% 團體活動 39% 人權保障 11% 司法制度與司法政策 13% 司法官之生活素養 4% 司法認知 5% 52
61 參 問題背景與現況分析 2 第二階段 (1) 審判實務課程 : 合計 464 小時, 其中民事實務案例研究 126 小時, 民事實務加強課程 47 小時, 刑事實務案例研究 96 小時, 刑事實務加強課程 37 小時, 屬於司法審判實務合計 306 小時 偵查實務 102 小時, 公訴實務 16 小時, 偵查實務加強課程 40 小時, 屬於檢察實務課程, 合計 158 小時 各課程所佔比例如下圖 : 偵查實務加強課程 公訴實務 3% 偵查實務 22% 9% 刑事實務加強課程 8% 民事實務案例研究 27% 刑事實務案例研究 21% 民事實務加強課程 10% (2) 法學理論課程 : 合計 146 小時, 其中憲法專題 10 小時, 民事法專題 16 小時, 刑事法專題 22 小時, 行政法專題 12 時, 訴訟法專題 40 小時, 金融法規 16 小時, 商事法 6 小時, 智慧財產權法 12 小時, 社會法專題 12 小時 各課程所佔比例如下圖 : 53
62 監察院 99 年度法官與檢察官職前訓練之檢討專案調查研究 智慧財產權 7% 社會法專題 8% 憲法專題 7% 民事法專題 11% 金融法規 11% 商事法 4% 刑事法專題 15% 訴訟法專題 28% 行政法專題 8% (3) 輔助課程 : 合計 118 小時, 其中綜合法學 27 小時, 偵審實務加強課程 35 小時, 司法鑑識與鑑定 42 小時, 法學語文及應用電腦課程 14 小時 各課程所佔比例如下圖 : 法學語文及應用電腦課程 12% 綜合法學 23% 司法鑑識與鑑定 35% 偵審實務加強課程 30% 54
63 參 問題背景與現況分析 (4) 一般課程 : 合計 287 小時, 包含專題演講與音樂賞析 56 小時 人文生態教學 18 小時 團體活動與導師輔導 141 小時, 學習評量 54 小時, 人文與弱勢關懷 10 小時, 司法官的藝文素養 8 小時等 3 第三階段 : 學員赴地方法院及檢察署學習 4 第四階段 : 主要課程在裁判書類講評 擬判測驗講解, 並依其分發之職務進行分科訓練 本階段總時數 202 小時, 審檢分科訓練 30 小時, 在本階段所佔比例如下圖 : 其他課程 85% 分科訓練 15% 分科訓練 其他課程 審檢分科訓練 30 小時, 在總訓練時數 1255 小時中, 所佔比例為 2.4% ( 六 ) 司法官班第 51 期課程 1 第一階段 : 總時數 176 小時, 其中團體活動 59 小時, 應用電腦 8 小時 ( 另 8 不計入課程時數 ), 合計 67 小時為一般課程 司法倫理 9 小時, 學習司法官之認知 2 小時, 司法官之生活素養 2 小時, 司法制度與司 55
64 監察院 99 年度法官與檢察官職前訓練之檢討專案調查研究 法政策 16 小時, 人權保障 18 小時, 法學外文 14 小時, 行政機關見習預備課程 18 小時, 行政訴訟相關法律課程 28 小時, 學習評量 2 小時 合計 109 小時屬基礎課程 各課程所佔比例如下圖 : 司法倫理 5% 行政訴訟相關法律課程 17% 學習評量 1% 團體活動 35% 行政機關見習預備課程 11% 法學外文 8% 人權保障 11% 司法制度與司法政策 10% 學習司法官之認知 1% 司法官之生活素養 1% 2 第二階段 (1) 審判實務課程 : 合計 464 小時, 其中民事實務案例研究 126 小時, 民事實務加強課程 47 小時, 刑事實務案例研究 96 小時, 刑事實務加強課程 37 小時, 屬於司法審判實務合計 306 小時 偵查實務 102 小時, 公訴實務 16 小時, 偵查實務加強課程 40 小時, 屬於檢察實務課程, 合計 158 小時 各課程所佔比例如下圖 : 56
65 參 問題背景與現況分析 偵查實務加強課程公訴實務 9% 3% 偵查實務 22% 刑事實務加強課程 8% 民事實務案例研究 27% 刑事實務案例研究 21% 民事實務加強課程 10% (2) 法學理論課程 : 合計 146 小時, 其中憲法專題 10 小時, 民事法專題 16 小時, 刑事法專題 22 小時, 行政法專題 12 時, 訴訟法專題 38 小時, 金融法規 16 小時, 商事法 6 小時, 智慧財產權法 12 小時, 社會及國際相關專題 14 小時 各課程所佔比例如下圖 : 社會及國際相關專 題 10% 智慧財產權 7% 金融法規 11% 商事法 4% 訴訟法專題 26% 憲法專題 7% 民事法專題 11% 刑事法專題 15% 行政法專題 8% 57
66 監察院 99 年度法官與檢察官職前訓練之檢討專案調查研究 (3) 輔助課程 : 合計 143 小時, 其中綜合法學 39 小時, 偵審實務加強課程 46 小時, 司法鑑識與鑑定 42 小時, 法學語文及應用電腦課程 16 小時 各課程所佔比例如下圖 : 法學語文及應用電腦課程 11% 綜合法學 27% 司法鑑識與鑑定 29% 偵審實務加強課程 33% (4) 一般課程 : 合計 295 小時, 包含專題講述與音樂賞 析 57 小時 人文生態教學 20 小時 團體活動與導 師輔導 154 小時, 學習評量 48 小時, 人文與弱勢關 懷 8 小時, 司法官的藝文素養 8 小時等 3 第三階段 : 學員赴地方法院及檢察署學習 4 第四階段 : 主要課程在裁判書類講評 擬判測驗講解, 並依其分發之職務進行分科訓練 本階段總時數 264 小時, 審檢分科訓練 32 小時, 在本階段所佔比例如 下圖 : 58
67 參 問題背景與現況分析 分科訓練 12% 分科訓練 其他課程 其他課程 88% 經本院調閱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班學員退訓暫 緩分發重訓等統計資料, 該所司法官班學員遭淘汰之情形如 下 : ( 一 ) 退訓者計 5 名 : 1 民國 59 年, 第 9 期, 退訓原因為 訓導成績經評定 為不及格 56 分 2 民國 61 年, 第 10 期, 退訓原因為 生活素養成績考 查表附記 : 退訓 3 民國 70 年, 第 18 期, 退訓原因為 與友人妻通姦, 導致他人家庭變故, 自動申請退訓 4 民國 76 年, 第 24 期, 退訓原因為 品德卑劣, 不堪 造就, 不宜擔任司法工作, 操行成績 51.8 分 5 民國 80 年, 第 28 期, 退訓原因為 段末考試刑法成 績不及格, 經補考仍不及格 ( 二 ) 暫緩分發者計 2 名 : 1 民國 79 年, 第 26 期, 暫緩分發理由為 : 性向測驗 經評定為類精分裂型人格違常 59
68 監察院 99 年度法官與檢察官職前訓練之檢討專案調查研究 2 民國 81 年, 第 30 期, 暫緩分發理由為 : 第 2 階段 受訓期間, 到研究所復學肄業, 受記過之處分 ( 三 ) 重訓者計 3 名 : 1 民國 91 年, 第 41 期,2 名, 重訓理由為 2 科不及格 ( 考 6 科 ) 2 民國 94 年, 第 44 期,1 名, 重訓理由為 2 科不及格 ( 考 6 科 )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近五年各期司法官班受訓成績不及格人數統計表 期別 訓練期間參訓人數不及格人數及格率 % % % % % % 尚未結業 -- 司法官考試及律師考試之改革, 早於 88 年 7 月全國審 檢 辯 學各界共同召開之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中, 在 法官與檢察官之資格與任用 的問題上, 就達成 審 檢 辯實 60
69 參 問題背景與現況分析 施三合一考選制度 之結論 13 其後因若干因素之延宕, 致 高等考試法官檢察官律師考試條例草案 遲遲未能在立 法院審議通過 考試院第 11 屆考試委員於 97 年 9 月 1 日就 職後, 考選部於 97 年 12 月向考試院提出 司法官及律師考 試制度改進專案報告, 研議新制改革, 並自民國 100 年 1 月 1 日起並說明以此新制改革作為法曹三合一考試改革之基 礎 考試院 98 年 8 月 20 日第 11 屆第 48 次會議, 通過 公 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 及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 等二項有關司法官及律師考試規 則, 並決定律師總體及格率為 10.89% ( 一 ) 司法官考試規則之變革 1 本考試分三試舉行, 第一試及第二試為筆試, 第三試 為口試 第一試未錄取者, 不得應第二試 ; 第二試未 錄取者, 不得應第三試, 且第一試及第二試錄取資格 均不予保留 14 2 第一試試題題型採測驗式試題, 科目如下 : 綜合法學 ( 一 ) 包括憲法 行政法 刑法 刑事訴訟法 國際 公法 國際私法 法律倫理 綜合法學 ( 二 ) 包括民 法 民事訴訟法 公司法 保險法 票據法 海商法 證券交易法 法學英文 第二試試題題型除國文採申 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外, 其餘均採申論式試 13 參閱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實錄, 第三分組會議結論, 第一議題 : 法官之人事改革, 提案一 : 法官的資格與任用, 共識 : 審 檢 辯實施三合一考選制度, 司法院出版, 第 1392 頁 14 參閱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第 4 條 61
70 監察院 99 年度法官與檢察官職前訓練之檢討專案調查研究 題 科目五科如下 : 一 憲法與行政法 二 民法與 民事訴訟法 三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四 商事法 ( 公 司法 保險法 票據法 證券交易法 ) 五 國文 ( 作 文 公文與測驗 ) 於第二試應試科目除國文外應附 發法律條文 15 3 至於及格標準, 本考試第一試錄取人數按應考人第一 試成績高低順序, 以全程到考人數 33% 擇優錄取, 錄 取人數如遇小數點時, 採整數予以進位錄取, 如其尾 數有二人以上成績相同, 均予錄取 第二試錄取人數 按應考人第二試成績高低順序, 依需用名額加 10% 擇 優錄取, 錄取人數如遇小數點時, 採整數予以進位錄 取, 如其尾數有二人以上成績相同, 均予錄取 第二 試成績有一科目成績為 0 分或第三試口試成績未滿 60 分者, 均不予錄取 本考試錄取人數應按應考人考試 總成績高低順序, 並依需用名額擇優錄取 16 ( 二 ) 律師考試規則之變革 1 自 100 年 1 月 1 日起律師之考試科目與司法官考試相 同 第二試應試科目除國文外應附發法律條文 17 2 至於律師考試及格標準, 依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 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第 19 條規定 : 新制第一試錄取 人數與司法官考試之及格標準相同 第二試錄取人數 按應考人第二試成績高低順序, 以全程到考人數 33% 為及格標準 但第二試筆試應試科目有一科目成績為 15 參閱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第 5 條 16 參閱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第 11 條 17 參閱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第 19 條 62
71 參 問題背景與現況分析 0 分者, 不予及格 ( 三 ) 司法官 律師考試制度新制之特色 1 首開這兩項考試以第一試測驗式試題題型方式辦理 : 近年來, 因司法考試 ( 司法特考及律師高考 ) 報考人 數增加, 使命題與閱卷者之負擔沉重, 閱卷委員人數 眾多, 難以確保閱卷品質, 且不同之閱卷委員, 評分 標準寬嚴不一, 均影響考試信度與效度 以測驗題方 式, 做第一試之篩選, 減少閱卷數量, 以提高閱卷品 質及公平性 2 重啟 65 至 69 年間, 司法官考試第一試不通過, 不能 應第二試之篩選機制 : 在德 日等先進法治國家, 司 法考試亦是二階段進行 3 第二試申論題採平行雙閱, 提高閱卷品質 : 法治先進 國家, 如德國司法官考試之評閱係採雙閱制, 委員以 兩人為一組, 交互擔任第一與第二閱卷人角色, 原則 上, 在特定落差點數範圍之內應取平均值, 作為最後 成績 ; 倘若個別閱卷委員之評分落差較大時, 則應先 嘗試使閱卷委員間達成共識, 若嘗試失敗時, 則敦聘 第三位委員, 自由地或在落差範圍內做成最後成績之 確定, 即所謂關鍵性決定 日本司法官考試之申論題, 亦由複數委員評閱, 絕不會由一位委員評閱全部試 題 法國國家考試之筆試, 亦由兩位委員負責進行平 行兩閱, 若兩位委員評出來的分數不一樣, 兩人會互 18 參閱林雅鋒, 談民國 100 年起司法官考試 律師考試之新制改革, 國家菁英,No.6-1, 第 5-10 頁 18 63
72 監察院 99 年度法官與檢察官職前訓練之檢討專案調查研究 相討論, 達到共識後給一個共同的分數, 若達不成共識, 主席 ( 主考官 ) 會來一起討論 我國採平行雙閱制, 亦將有助於提升閱卷品質, 增加試卷評閱之客觀性 4 於第一試 綜合法學( 一 ) 列考法律倫理: 社會各界對於法律人應具法律倫理基本認知之要求日益提高, 且現行部分大學已將法律倫理課程列為必修或選修課程, 希望學生藉由研讀法律倫理科目, 能產生潛移默化之影響, 列為考試科目, 更能增加法律倫理教育之效果 5 採用理論與實例之混合題型題 : 考試題目之設計必有實力提, 期能利用個案分析, 以訓練學生適用條文之能力 6 律師整體及格率由現制 8%, 提高為 10.89%: 考試院多次於審查會及院會中討論, 最終決定新制律師考試第一試及第二試錄取 ( 及格 ) 標準皆訂為 33% 即總體及格率為 10.89% 19 ( 四 ) 法務部對於三合一考試及訓練所做之因應法務部為配合考試院推動三合一政策, 以及根本解決司法官訓練所現行場地空間狹窄 容額有限, 無法於國家考試後立即排定入所受訓等問題, 已就臺北縣 林口鄉建林段 及 395 地號等土地著手研提遷建計畫, 總建築物面積需求約為 80,287 平方公尺, 歸納為數個建築群, 包含行政及教學大樓 19 律師率取率計算式 :33% *33% =10.89% 64
73 參 問題背景與現況分析 圖書文康活動大樓 ( 法學資料中心 室內體育活動空間及多功能會議空間 ) 學員宿舍及餐廳大樓 ( 學員交誼空間 宿舍及餐廳 ) 等, 規劃及興建工程辦理期間預計為 103 年至 106 年, 目前法務部仍持續注意考試院規劃之三合一考試制度立法情形, 據以修正相關遷建計畫內容 ( 五 ) 司法院對於三合一考試及訓練所做之因應司法院為配合考試院三合一考試的改革, 希儘快確定率取者之志願為法官或檢察官, 以利後續訓練計畫的進行, 俾針對其職務特性之不同採取不同之訓練方式, 因應日後工作能力之養成 社會各界對司法官之職前訓練, 有來自各種面項之觀察, 所提之興革意見有從司法改革大方向思考者, 亦有個人親身經驗後所提出之感想, 亦有從我國司法環境之歷史縱深提出評論者, 茲將各界之意見綜整為下列數項 : 65
74 監察院 99 年度法官與檢察官職前訓練之檢討專案調查研究 (1) 缺乏人文素養之養成 參閱黃旭田, 對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訓練課程之淺見, 專題 : 司法官的養成與訓練 : 就民眾對司法的觀感, 裁判品質僅是其中一個問題, 特別是對於二審 ( 尤其是刑事 ), 民眾信賴度遠較一審為低的現象, 假設法官是越做越有經驗, 辦案品質越能精進, 則一味的加強準司法官的學養能力, 恐怕未必能夠提昇民眾對司法的信賴 事實上, 依筆者的看法, 問案態度表現出是否敬業 ( 事前有無仔細看卷 ) 及尊重 ( 對當事人人性尊嚴的重視 ), 及社會人情世故的洞察等恐怕不是一再加強法學專業的訓練可以達成, 就此不妨參考司法公信力未受人民懷疑的日本制度加以參考 日本的 司法研習生指導要綱 其第二章為 一般教養, 列於第三章 關於實務研習 ( 包含審判 檢察 辯護及其他 ) 之前, 其所受重視不言可喻 關於所謂 一般教養 雖然只有三點, 唯言簡意賅, 譯介如次 : 一 一般教養, 要對於培養開闊的視野 掌握事務的本質 對所身處的時空高深的見識及洞察的能力予以指導, 並避免淪於追求皮相之知識 二 司法研修所為達成前述目的應藉助 1. 科學 宗教 藝術各種領域權威人士的演講 2. 到國會 博物館及各大企業參觀 3. 音樂 戲劇等藝術活動之鑑賞 4. 英 德 法等外文書籍之閱讀為之 三 各相關單位應因應實際情形而實施前項所述之演講參觀 : 相對於日本對 一般教養 的重視, 目前司法官訓練所相關的內容似有不足處, 載財團法人民間司改會網站, 66
75 參 問題背景與現況分析 (2) 過於重視書類撰擬技巧之訓練 參閱蕭藺, 從進入司法官訓練所以來, 載財團法人民間司改會網站 : 在司訓所上課的階段, 每天從上午八點到下午六點, 八個小時密密麻麻的課程, 幾乎皆為 民事實務 刑事實務 檢察實務 書類導讀 之類的課程, 講員清一色皆為司法實務界的法官檢察官前輩, 除了對實務運作的方式與技巧耳提面命一番外, 通常就發下厚厚的卷宗, 通常是練習撰寫起訴書 判決書, 偶爾要評論案件的訊問內容或辦案技巧, 我們就在沉重的作業與隨堂抽問的壓力下, 焚膏繼晷 孜孜矻矻的用功不懈 尤其每個人都知道, 期終大考的成績佔分發總成績的百分之四十六, 為了能夠自主決定自己的將來, 又有誰能夠不在乎學業成績呢? 當然有少數耄耋顢頇的講員令人昏昏欲睡, 甚至糟糕到令人不得不懷疑其純粹基於 輩份 或者 酬庸 等非專業因素, 才能登上準司法官的授課講堂, 如果是在不點名的大學時代, 多數人想必會 翹 掉這些令人一無所獲的沉悶課程 所幸, 多數講員畢竟還算是司法實務界的一時翹楚, 在他們竭盡所能的講授中, 我們確實吸收了不少寶貴經驗, 尤其是各種審判實務的 操作 技巧 學生時代所熟悉的基礎法學與思維訓練, 似乎已不再重要, 似乎只要能夠嫻熟地運用各種習慣性的措辭 用語或推論模式, 在各種書類上自圓其說, 就算功德圓滿 我不敢說這樣的課程對日後的實務工作毫無助益, 在鎮日埋首卷宗的受訓期間, 我們至少對於 書類 例稿 公文格式 實務流程逐漸熟悉, 也逐漸體會到自己將去擔負何其困難的艱鉅任務 但是, 每當午夜夢迴, 我總自問, 司法官所須要的培育就只有這樣嗎? 真的只須能在 擬判測驗 中 書面審理, 寫出漂亮精確的書類, 就足夠了嗎? 我真的能夠很有把握地面對當事人, 發現真實 認事用法而無懼無愧嗎? 同期同學平均年齡只有廿六至廿八歲, 而大多數的青春歲月, 又都耗首窮經在圖書館裡準備考試, 甚至司法官還是不少同學的第一份工作, 根本談不上什麼人生閱歷與社會經驗, 又如何期待作得出什麼具有 解決紛爭 形成政策 機能的裁判? 雖然這樣的訓練, 使我們 先有結論, 再找理由 的功力突飛猛進, 但 結論 究竟是如何得生? 難道只憑素樸的正義感和直觀的評斷? 個案中法律與事實的涵攝 證據的取捨與評價 經驗法則的選用, 乃至於心證內容如何形成, 這些在學時期向來陌生的困難課題, 我們陌生依舊 我們所熟悉的, 頂多是法條分析 判例解析 邏輯推理 法條適用等一切技術性規則的訓練與記憶, 以便結訓後迅速適應環境, 充任大量生產判決的 法匠 罷了! newjrf/rte/myform_detail.asp?id=
76 監察院 99 年度法官與檢察官職前訓練之檢討專案調查研究 (3) 兼任之師資職務太過繁重 22 (4) 司法官職前訓練的淘汰率過低 (5) 受訓學員之平均年紀過輕 參閱吳東都, 淺談司法官養成教育的幾個問題, 專題 : 司法官的養成與訓練, 司法官訓練所的訓練分成三個階段, 第一 三階段在所研習, 第二階段主要在法院及檢察署實習 在所學習, 以實務課程為主, 再加上一般輔助課程 實務課程的師資 ( 講座 ), 當然是現任的法官及檢察官, 現制是兼任 但是由於講座本職已相當繁重, 加上此兼職工作, 其負擔之重, 可謂雪上加霜 而影響來訓練所培育後進者之意願, 師資難覓, 課程安排亦常煞費周章, 實應採取專任講座, 制除負責教學外, 亦可從事研究 本職為教學, 當可增進教學成果, 亦與學員隨時有互動機會, 瞭解學員所需, 隨時可調整教學內容 日本的司法研修所及採取專任講座制, 可為參考 我國司法官訓練所亦曾嘗試推行, 惜未成功, 頗為可惜 載財團法人民間司改會網站, myform_detail.asp?id= 參閱吳東都, 淺談司法官養成教育的幾個問題, 專題 : 司法官的養成與訓練 : 司法官特考性質上為司法官的第一次國家考試, 司法官訓練所的訓練為第二次國家考試 理論上而言, 第二次國家考試也會有不及格的情形 但實際上少見不及格者, 一般通過司法官特考者, 自認及他人也視之為已是未來的司法官 本來司法官特考重在選擇優秀的人, 司法官訓練則在過濾尚不足以任司法官者 因此, 司法官訓練所以往也未有不及格者, 但在一九九七及一九九八年, 分別已有三位及四位修習生不及格 德國各邦的第二次司法國家考試的及格率, 也沒有百分之百及格的 均可供參考, 載財團法人民間司改會網站, newjrf/rte/myform_detail.asp?id= 參閱陳荔彤, 我國大學法學教育及法曹養成制度 : 司法改革之呼聲日益高漲之今日, 關於法曹養成亦成改革之一目標, 在於目前考取司法人員之年齡過於年輕化, 雖有滿腔熱血, 卻因社會經驗不足而造成對訟爭事實不夠瞭解, 導致不符社會經驗法則判斷之案例 我國限於制度傳統和法院人力現實需求, 並無法一時移植英美法系法官養成制度之特色, 但法官之角色應是 獨立而不獨斷, 獨立而不孤立, 所以在現行制度中, 應考慮落實延長候補法官期間來解決, 並避免候補法官獨任辦案, 應先參與合議審理, 藉由資深法官之輔助, 提升年輕法官對社會事實之認識與判斷能力, 同時法官們亦應與社會有正常之接觸與互動, 避免侷限於封閉之法院體系, 才能對社會事實有更多之暸解, 藉以提高事實認定之正確性 載 68
77 參 問題背景與現況分析 (6) 授課之內容多有重複, 而授課之時間太長, 往往使 學員無暇思考 25 (7) 法院實習階段時間不足 (8) 重視生活紀律的訓導文化 (9) 重視一致性的判牘文化 (10) 重視考核分數的考核文化 (11) 重視先後倫理的期別文化 參閱軼名, 學習司法官的心聲, 專題 : 司法官的養成與訓練 : 司訓所最令我覺得不當之處 第一就是課程安排上缺失, 刑事法令之重複講授 由於課程上分為民事 刑事 偵查等三大內容, 所以在刑事與偵查課程幾乎都是重複講授, 如毒品防治條例之適用就有一位刑庭法官 兩位檢察官講座都一再講授實為資源一大浪費 第二是上課太長 每天從早上八點到晚上六點, 太過密集課程無法使學員好好思考 研讀卷宗, 再加上過多考試與作業, 使得大部分卷宗上課前都無法準備, 以致無法達到學習成效 其實一天當中只要上六小時課就已經很多, 多出二小時可以用來研讀卷宗 練習寫擬判等, 載財團法人民間司改會網站, %A4%8A%E6%88%90%E8%88%87%E8%A8%93%E7%B7%B4&sel=%E 8%81%B2%E6%98%8E%E7%A8%BF&id= 參閱軼名, 學習司法官的心聲, 專題 : 司法官的養成與訓練 : 實習效果最好階段是在法院跟著法官檢察官學習, 從開庭 閱卷等程序中實際瞭解案件進行, 與學習整理爭點 但因學習時間太短要學的東西太多, 例如民事執行 家事 少年等只有兩星期實習, 無法窺得全貌實在可惜 載財團法人民間司改會網站, myform_search_result_detail.asp?txt=%e9%a4%8a%e6%88%90%e8%88 %87%E8%A8%93%E7%B7%B4&sel=%E8%81%B2%E6%98%8E%E7%A 8%BF&id= 參閱劉恆妏, 戰後台灣司法人之研究 以司法官訓練文化為主的觀察, 台灣法律與台灣社會專輯,( 台北 : 思與言雜誌社 ) 民國 91 年 3 月, 第 127 頁 28 同前註 29 同前註 30 同前註 69
78 監察院 99 年度法官與檢察官職前訓練之檢討專案調查研究 本院鑑於司法官之養成教育對於司法正義與人權之維護至關重要, 於本年度以 法官與檢察官職前訓練之檢討 為題, 進行專案調查研究, 本專案調查研究係經本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決議, 為本年度之研究主題 茲將本文之研究方法與研究過程分述如下 : ( 一 ) 文獻分析法, 主要目的在於蒐集相關之文獻資料, 予以分析 歸納 整理, 探討各項資訊間之關係, 作為研究基礎 所分析之文獻資料包括現行法規 司法官訓練學員手冊 相關著作 期刊論文 網路資訊 亦包括政府公文書 政府出版品等 ( 二 ) 數據分析法, 所謂 數字會說話, 本研究亦將相關統計數據資料加以綜整分析 為求便於觀察, 本文亦將相關數據表格化 圖表化, 以求能更清晰顯示相關數據所顯示之趨勢或所代表之意義 ( 三 ) 比較研究法, 比較研究法係將各國制度與我國之制度相互比較, 分析國情 法系 文化背景 歷史沿革等因素後, 做出利弊得失之研析 經分析比較後, 如他國有更為優良之制度, 或可成為研究後之建議事項 本專案調查研究查蒐集相關學術論文著作等參考文獻, 究務求學理與實務兼籌並顧, 故相關學術論文著作之參閱必不可偏廢, 除蒐集相關書籍及期刊論文外, 並搜尋相關網站之資料, 並視調查研究之需要隨時增補, 以求周延 另將相 70
79 肆 研究方法與過程 關案情資料蒐集審閱後, 視案情需要, 再就相關問題需進一步釐清之部分, 再進行向相關主管機關司法院 法務部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等調卷, 以求資料及數據之完整 本院復鑑於司法官之養成教育所涉相關專業議題廣泛, 爰諮詢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中華民國法官協會 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 等專業團體學者專家之意見, 期能以更深入之角度檢視問題之核心 嗣蒐羅相關意見後, 再行調閱相關資料不足之部分, 以達比較分析 相互印證之目的 最後綜整調查事實及意見, 撰擬專案調查研究報告初稿, 本案係依委員會專案調查研究管制之時程, 依限完成調查報告 71
80 監察院 99 年度法官與檢察官職前訓練之檢討專案調查研究 ( 一 ) 美國 美國無司法官考試制度, 亦無司法官職前訓練特 定之形式與制度, 對於法官 檢察官之任命, 由實務運 作觀察, 多由具有律師資格之人中甄選 ; 而律師資格之 取得, 主要是藉由考試, 其應考資格需為受過法學專 門教育之畢業生 ( 指在大學法學院畢業, 取得 J.D. 學 位, 一般為大學各系畢業生再考入法學院受 3 年基礎法 律專業教育 ) 任命前並無強行規定必須接受某種特定 訓練, 聯邦司法部門之聯邦司法中心 (Federal Judicial Center) 近年來亟思對司法官之訓練有所加強, 經任命 或經總統提名並經參議院同意, 但尚未正式任命就職之 司法官, 得參加此種訓練課程, 期間約 1 週左右 ( 二 ) 法國 訓練機關之隸屬 : 法國訓練機構與我國均隸屬於行政 部門 ( 法國隸屬於司法部, 相當於我國之法務部 ; 我 國亦隸屬於法務部 ), 訓練教育機構稱 國立司法官 學院 (Ecole Nationale De La Magistrature), 其訓練 教育之決策權, 均操諸於超然獨立之委員會 2 訓練對象 : 法國司法官考試依據應試者之學歷不同, 有 3 種不同之司法官考試 ( 分別規劃不同之應試科 31 參閱耿雲卿, 考察 希臘 丹麥 瑞典 芬蘭 挪威 美國 司法官考詮制度 公務人員保障制度報告, 民國 78 年 1 月, 第 頁 32 整理自法務部 99 年 4 月 20 日法人字第 號函 72
81 伍 研究發現與分析 目 ), 係將法官與檢察官合考受訓, 與律師考試分開實施 司法官考試錄取人員多元化, 但與我國相同, 錄取者均必須在司法官學院受訓 3 訓練方式及期間 : 法國司法官職前訓練期間法定為 31 個月, 必要時得縮短為 28 個月, 分為 5 階段實施 : 第 l 階段將學習司法官分派至司法以外部門進行通識研習, 約 2 個半月 ; 第 2 階段為基本學術課程, 不超過 8 個月, 全體學習司法官回到司法官學院接受基本學術課程學習 ; 第 3 階段為實務課程, 為期 1 年, 將全體司法官分至各地司法機關實務學習 ; 第 4 階段為律師業務學習及學習司法官返回司法官學院參加結業總考, 為期 2 個月 之後第 5 階段, 依據其分派為法官或檢察官, 另進行 1 個月的改進課程及 4 個月的模擬課程, 統稱專業訓練課程, 作為職前之準備, 之後才就任 4 訓練內容: 法國司法官訓練, 分 5 階段實施 : 第 1 階段將學習司法官分派至司法以外部門, 例如財政 經濟 內政 外交 教育 勞工 交通等部會及各級地方政府 區公所等進行通識研習, 以瞭解司法以外之業務, 約 2 個半月 ; 第 2 階段為基本學術課程, 不超過 6 個半月, 由現職法官 檢察官為導師, 對全體學習司法官實施 15 至 20 人為 1 小組之小組案例實務教學, 學習檢察 預審 一般初審 簡易初審 少年案件 刑事處遇, 有擬判 講習及評分, 此階段, 並聘請學者或專家實施輔助領域如法醫學 心理學 社會 73
82 監察院 99 年度法官與檢察官職前訓練之檢討專案調查研究 ( 三 ) 日本 學 司法制度 司法組織等學科之教學, 但基於司法官職前訓練重在辦案實務及課程編排不應與大學重複之考量, 法律基本科目, 如民刑商法及訴訟法等, 則不再開課講授 第 3 階段為實務課程, 為期 l 年, 將全體司法官分至各地司法機關實務學習 ; 第 4 階段為律師業務學習及學習司法官返回司法官學院參加結業總考, 為期 2 個月 之後第 5 階段專業訓練課程, 依據其分派為法官或檢察官, 另進行 1 個月的改進課程 ( 即我國所謂之分科訓練 ) 及 4 個月的模擬課程, 讓學習司法官, 回到原先學習之法庭 ( 不是其派任之機關 ), 實際參與辦案, 但有資深法官或檢察官從旁指正, 實際歷練辦案經驗, 作為職前之準備, 之後才就任 33 1 訓練機關之隸屬 : 日本隸屬於司法部門, 即最高裁判所, 相當於我國最高法院, 但日本無如我國之司法院設置, 所有司法行政之事務, 亦由其裁判所即法院處理, 於是在其最高裁判所之下, 設置 司法研修所, 掌管司法考試錄取生稱 司法修習生 的訓練 考核 是否准予結訓等事務, 以及在職法官之進修事務 2 訓練對象: 日本採取考訓一元化制度, 訓練對象包含法官 檢察官及律師, 受訓者稱司法修習生, 原則上為在法科大學院 ( 即法科研究所 ) 修課結束且通過司法考試者, 理由及特點為 : 使法曹 3 者共同修習審 33 同前註 74
83 伍 研究發現與分析 檢 辯事務之實務課程 ; 減輕考生之負擔, 設立一專責研修機構 司法研修所, 統一法律實務課程, 增進研習效果, 節省人力 物力 3 訓練方式及期間: 日本之司法修習生必須經過 1 年之司法修習課程之實施, 並通過司法修習最後考試稱 司法修習生考試, 方被認為完成司法修習訓練, 而可賦予得派任為候補法官 ( 稱判事補 ) 檢察官 ( 稱檢事 ) 律師( 稱辯護士 ) 的資格 最高裁判所於其訓練期間, 若認為該司法修習生之行為, 相關於其他司法修習生而言, 有辱及其將來職位形象的行為, 得予以罷免, 去除其司法修習生之資格 從昭和 22 年起, 司法研修所原則上所實施之課程稱 統一修習制度 統一修習制度 訓練期間為 1 年 分 3 階段實施, 第 l 階段為司法修習生分配至各地方法院 檢察廳及律師公會實習, 為期 8 個月, 實施各領域實務學習 ; 第 2 階段為司法修習生自行選取想要加強學習之實務領域之學習, 為期 2 個月, 實施選擇領域之實務學習 ; 第 3 階段為集合訓練, 司法修習生返回司法研修所就所有研習課程作綜合性 法律實務標準作業之指導課程, 為期 2 個月, 但此集合訓練與上述選擇領域之實務學習, 何者先實施, 會隨其實務學習地區而有不同 但是日本在平成 18 年起數年間, 還併行與前述不同之昔日的司法修習制度, 稱 現行型司法修習, 來針對非經法科大學院 ( 即法科研究所 ) 修課結束考上司法考試者, 所實施之司法修習 其實施 75
84 監察院 99 年度法官與檢察官職前訓練之檢討專案調查研究 之司法修習大致上與舊的司法修習制度相同的課程 學習期間至少 1 年 4 個月, 在司法研修所實施 2 個月基本的法律實務知識 技巧學習, 之後再至各地方法院 檢察廳及律師公會為實務實習, 為期 l 年, 最後再回到司法研修所實施最後總結訓練 2 個月, 其餘與上述相同 4 訓練內容: 日本從昭和 22 年起, 司法研修所對司法修習生施以要成為法官 檢察官 律師相同的課程, 即所謂的 統一修習制度 該 統一修習制度 分 3 階段實施, 第 l 階段為司法修習生分配至各地方法院 檢察廳及律師公會為 8 個月實習, 實施民事審判 刑事審判 檢察與律師業務等 4 個領域, 就實際具體之案件見習, 學習各項實務操作技能 ; 第 2 階段為司法修習生自行選取想要加強學習之實務領域之學習, 為期 2 個月, 實施選擇領域之實務學習, 可就其自認為待加強或特別有興趣領域之實務, 在各地方法院 檢察廳 律師公會或甚至是第 l 階段學習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實施此項選擇領域之實務學習 ; 第 3 階段之集合訓練, 司法修習生返回司法研修所就民事審判 刑事審判 檢察 民事辯護 刑事辯護等 5 科目, 由司法研修所教官 ( 具法官 檢察官或律師資格者 ) 逐一個別指導, 為統合性 法律實務標準作業之 2 個月實務學習 在集合訓練與上述選擇領域之實務學習均結束時, 即訓練期間之終了, 實施司法修習生考試 日本在平成 18 年起數年間, 併行實施之 現行型司法 76
85 伍 研究發現與分析 ( 四 ) 荷蘭 修習, 所實施之司法修習, 大致上與舊的司法修習制度相同的課程 其在司法研修所實施 2 個月之基本的法律實務課程, 為實務操作之基本知識 技巧學習, 至各地方法院 檢察廳及律師公會為實務實習之內容, 則與上述民事審判 刑事審判 檢察與律師業務等 4 個領域之學習相同, 最後再回到司法研修所實施最後總結訓練 2 個月亦與上述由司法研修所教官逐一個別指導之實務學習方式相同 34 1 訓練機關之隸屬: 荷蘭於 1960 年 3 月 7 日設 司法人員訓練研習中心 (Stichting Studiecentrum Rechtsp1eging, 簡稱 SSR), 負責司法官的職前培訓及司法官 司法行政人員的在職教育, 該中心是屬於一個非營利基金會, 所負責營運的一個獨立機構, 預算由荷蘭司法部每年編列預算提供, 性質上屬於該國司法機構之一環, 但並非司法部的一個部門, 而是一個獨立機構 該中心的課程, 原是由 7 位委員組成之委員會決定, 委員來自實務界資深法官 2 位 資深檢察官 l 位 傑出學員代表 l 位 律師 l 位等組成, 委員會之主任委員為最高法院法官或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擔任 2002 年 1 月 1 日荷蘭的法院組織法修正施行後, 此 司法人員訓練研習中心 遂隸屬於掌管各級法院之司法委員會及掌管各級檢察官辦公室之國家檢察總長辦公室管轄, 該中心之預算及訓練方向, 即由 34 同前註 77
86 監察院 99 年度法官與檢察官職前訓練之檢討專案調查研究 上述司法委員會及國家檢察總長辦公室共同為之, 該中心之日常事務經營, 則由上述司法委員會及國家檢察總長辦公室所組織之組織委員會為之 茲將荷蘭司法人員訓練研習中心 (SSR) 之組織, 圖示如下 : 荷蘭司法人員訓練研習中心 (SSR) 組織圖 顧問群 SSR 行政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 職員辦公室 專業會計經理人 預算及經濟單位 人事及組織單位 ( 資料來源 : 李山明, 司法官職前訓練制度之研究,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文 教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 民國 97 年 1 月, 第 74 頁 ) 78
87 伍 研究發現與分析 2 訓練對象: 荷蘭亦將法官與檢察官合考受訓, 與律師之考訓分開 但是荷蘭的司法官來源 有 2 種管道, 一是甄選自 30 歲以下大學法律系畢業不久之人或自 30 歲以下律師中甄選, 應試者必須先通過國家心理局辦理的智力測驗 ( 荷蘭公務員之甄選及任命, 均必須接受此項測驗 ), 及第二試之心理測驗 ( 或稱人格測驗 ) 之後, 再由甄選委員會以口試方式選出, 由司法部任命為公務員, 稱 年輕受訓生 ( 荷蘭文簡稱 RAIO), 必須接受為期 6 年之司法官訓練 另一種甄選自有 6 年以上實務法律執法經驗之律師 公司法務人員 在大學或政府機構任職者, 且年齡在 30 至 50 歲中間之人, 經心理測驗及面試, 而選出適合擔任法官或檢察官者, 派任為助理法官或助理檢察官, 如派任為助理法官, 可免放棄原職, 在法院接受為期 1 年 每週 l 日之實務訓練, 完成後有空缺則派任為正式法官, 派任為助理檢察官者, 必須放棄原職, 在檢察署接受 1 年全職之實務訓練, 完成後有空缺則派任為正式檢察官 因此, 在 SSR 之 司法人員訓練研習中心 為職前訓練者, 主要係對前述之年輕受訓生為之 3 訓練方式及期間 : 荷蘭有在司法人員訓練研習中心受訓之年輕受訓生 (RAIO), 其司法官訓練課程, 訓練時間長達 6 年, 共分為 2 階段, 第 l 階段 4 年, 均在司法機構學習 第 2 階段 2 年, 可在律師事務所 保險公司或海外實習 至於非年輕受訓生之學習司法 79
88 監察院 99 年度法官與檢察官職前訓練之檢討專案調查研究 官學員, 如前述, 志願為助理法官者為期 1 年 每週 1 日在法院實施之實務訓練, 志願為助理檢察官者, 在檢察署實施 l 年之實務訓練 4 訓練內容: 荷蘭在司法人員訓練研習中心受訓之年輕受訓生 (RAIO), 其司法官訓練課程, 第 1 階段 4 年, 均在司法機構學習 第 2 階段 2 年, 則必須擬計畫, 還在律師事務所 保險公司或海外實習, 學習法院或檢察機關以外之法律實務 第 l 階段, 學習重點在於實務訓練, 受訓生在法院擔任書記官或助理檢察官工作, 書記官或助理檢察官每項業務開始時, 均必須先在 SSR 之司法人員訓練研習中心研習為期 1 週之相關理論課程, 然後至實務機關報到 其後之實務工作均在指導之法官或檢察官監督下, 試擬裁判或獨立辦理檢察官之工作, 這些工作, 並未施以考試, 而於每個部門學習結束後, 由指導者對受訓生施以評估報告, 並監督訓練項目之執行, 此階段訓練範圍包括在指導法官在場情況下訊問證人 草擬裁判及準備辯論內容與法庭辯論技巧, 以面對經驗豐富的律師等 在訓練期間, 負責實習任務的地方法院院長和檢察署檢察長, 需負責考核學員的待人接物態度 身心狀態 工作情形, 以考評爾後是否能適任司法官 經輔導糾正如再經觀察後仍認為爾後不適任司法官職務者, 則可依規定辦理退訓 第 4 年起年輕受訓生可選擇志願當法官或檢察官, 以決定第 4 年之身份為法院之書記官 ( 志願當法官者 ) 或助理檢察官 ( 志願當檢察官 80
89 伍 研究發現與分析 ( 五 ) 德國 者 ) 6 年訓練學習時程尾段, 有評量, 通過評量者, 方可被任命為法官或檢察官 該訓練研習中心所聘之 講座, 均是應課程要求而聘任, 無聘用固定講座, 其 所聘之講座, 或來自資深 經驗豐富之法官或檢察官 大學教授 非法律領域之專家如心理分析師 金融專 家 精神病學專家 行為科學專家 基礎溝通技術專 家等, 課程內容並包含歐洲共同體組織 歐盟憲法及 法律制度等 35 德國司法官資格之取得, 須經二次國家考試及格, 而第一次應試之資格, 須在大學修習法律至少 3 年半, 通過第一試國家考試者, 並不能取得任何之學位, 考試 之目的僅在進第二次國家考試前之實務訓練, 以作為取 得第二次國家考試之資格, 故德國法官之職前訓練, 嚴 格說有一半即係大學法律課程教育 通過第一次家考試 之考生取得了第二階段實務訓練之資格, 始得參加第二 回合的國家考試, 此一實務訓練期間之考生, 其身分亦 屬於臨時 ( 約雇職 ) 公務員, 此實務訓練期間, 民事事 件於普通法院實習, 刑事事件於普通法院及地方法院檢 察署實習, 之後於行政法院及律師事務實習, 最後階段 又回到其選擇之法院為最終實習 實習期間結束後, 報 考第二次國家考試, 公務員關係即因考試及格或考試至 終不及格而終止 實習人員參加第二次國家考試不及格 35 參閱李山明, 司法官職前訓練制度之研究 - 以司法官特考錄取人員訓練為中心, 國立台北教育大學文教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 民國 97 年 1 月, 第 頁 81
90 監察院 99 年度法官與檢察官職前訓練之檢討專案調查研究 ( 六 ) 韓國 之人員可以延長實習期間, 期間結束後參加第二次國家 考試 通過第二次國家考試者並不能直接獲得法官之職 位, 僅係取得法官之資格, 而法官之任命, 則由德國各 邦組織各別之選舉委員會任命之 36 1 訓練機關之隸屬 : 韓國司法官之培訓設有專責機構, 係由韓國大法院 ( 最高法院 ) 所設立之 司法研修院 負責執行該國辯護士之職前訓練, 依韓國辯護士法第 4 條第 1 號規定, 將辯護士資格規定為 : 司法考試合 格, 修滿司法研修院所定課程者, 即取得辯護士資格 且司法研修院結業後, 還可被任用為法官 檢事 因 此, 韓國 司法研修院 實是法官 檢事 辯護士三 者之培育機構 2 訓練對象 : 司法研修院的學員稱為 司法研修生, 必須經過法務部所舉辦之判事 檢事 辯護士三合一 考試錄取人員 要參加這項考試者, 必須在大學修習 法學科目滿三十五學分以上, 方得參加考試 就讀四 年制大學, 修完第二學年所定之學分, 第三學年在學 中之學生, 亦得應試 這項考試, 共分三階段考試 3 訓練方式及期間 : 韓國司法考試及格人員, 自 司法 研修院 施以職前訓練, 為期二年 近年來韓國司法 教育制度, 已出現改革之聲浪, 為強化法曹競爭力, 全力實施專門教育為基礎之司法教育, 自 1997 年開 36 參閱盧培元, 我國司法官職前訓練制度之研究, 國立政治大學社會科學學院行政管理碩士學程第八屆碩士論文, 民國 97 年 7 月, 第 頁 82
91 伍 研究發現與分析 始施行司法研修新模式引進 學期制度, 配合學分制等大學院營運方式, 將韓國法曹培訓共分為四學期, 促使司法研修生能依照各自的興趣選擇科目進行研究, 並有效累積擔任法曹的實務能力 4 訓練內容: 韓國法曹培訓共分為四學期, 其四學期分別為 : 第一學期為 基礎過程 第二學期為 發展過程 第三學期為 臨床過程 第四學期為 完成過程 茲將研修內容概述於下 : (1) 第一 二學期 : 第一 二學期的 基礎過程研習 與 發展過程研習 為期一年, 其目的在於使司法研修生能夠清楚認識法律與社會需求, 在這二學期中, 司法研修院共開立的七個系列的專題研討課程, 課程內容包含 : 租稅法律專題 知的財產權法律專題 國際事務與法律專題 社會法律專題 經濟法律專題 行政法律專題 訴訟法律專題 在這一階段司法研修生必須從七個專題系列中, 選擇一個自己所喜歡的領域專攻, 並且在一 二學期必須選修同一專攻系列的科目 其目的在於使司法研修生能依照自己的興趣, 於專門一個領域中有體系的研究與發展 (2) 第三學期 : 第三學期的 臨床過程 學習, 其最主要的課程安排是實務課程的實習, 其中包括了司法研修生分別必須在法院 檢察署及辯護士部門為期各二個月, 共計六個月的實務學習, 和一個月的專門領域修習 在法院修習期間學員會被安排到各級 83
92 監察院 99 年度法官與檢察官職前訓練之檢討專案調查研究 法院, 負責擔任各種案件之紀錄 接受訴訟程序進行及裁判書類指導 並被委任為各單位調解委員, 負責實際執行調解業務 檢察實務修習期間, 學員則被任命為 檢事職務代理人, 在指導檢事的指導下, 負責各種事件之偵查 書類製作等, 學習作為檢事所必要之技能 辯護士實務修習期間, 學員必須在各辯護士協會學習, 在協會所派任之指導辯護士之指導下, 學習各種訴訟書狀之製作 辯護案件之進行等, 各種辯護士所需之職能 司法研修生在完成各階段的實務修習後, 最後一個月的專門領域修習, 其目的是為充實學員在第一 二學期所選修的專業法律課程之不足 學員在這一個月內將被安排至各公務機關 商業機構 國際企業及言論社等單位參觀訪問 希望透過實地的參訪, 能夠讓司法研修生了解到, 各專業領域的業務動態與實務問題 (3) 第四學期 : 最後一階段為 完成過程, 司法研修生在完成實務修習結束後, 返回司法研修院展開為期五個月的 完成過程 教育 在這階段, 學員除了整理先前的學習成果, 提出報告並做綜合研討外, 最重要的是依照自己在第一 二階段所選擇的專業領域與興趣, 選擇將來的職業 在此學期, 司法研修院為配合國家政策與國際局勢發展, 特加強各國檢察制度 東北亞國際情勢 歐洲共同體等國際議題, 以拓展學員國際視野 84
93 伍 研究發現與分析 ( 一 ) 授課方式 1 授課方式以單向講授法為主司法官訓練所之課程對於學員所採取之授課方式究竟以哪一種形式為主, 據一項對於 423 位現職司法官問卷調查之研究顯示, 現職司法官對於司法官訓練所現行授課方式所採取之看法, 認為主要方式為 單向講授法 者佔該項調查之 64.1%, 其次為 雙向討論法 與 個案研究法, 各佔 14.9% 37, 參觀學習 僅佔 0.5%, 其他 佔 5.7%, 故現職司法官對於司法官訓練所授課方式之看法為以 單向講授法 為主 如下圖 個案研究 15% 參觀學習 0% 其他 6% 雙向討論法 15% 單向講授法 64% 2 最受學員歡迎之授課方式為 雙向討論法, 其次為 個案研究 同一調查中 38, 受訪者被問到認為哪一種方式學習效果 37 參閱林珮瑛, 我國司法官訓練制度之研究, 國立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碩士論文, 民國 92 年 7 月, 第 頁 38 同前註 85
94 監察院 99 年度法官與檢察官職前訓練之檢討專案調查研究 最好時,41.4% 之受訪者認為 雙向討論法,39.2% 之受 訪者認為 個案研究, 僅有 5.4% 之受訪者認為 單向講 授法 如下圖 參觀學習 2% 其他 12% 單向講授法 5% 個案研究 39% 雙向討論法 42% 3 從上述資料分析, 目前司法官訓練所所採取之授課方式以 單向講授法 為主, 此種 演講式 之授課模式, 普遍被認為效果不好, 主要在於缺乏與學員之互動溝通與缺乏給予學員深入思辯之機會, 效果似不佳 ( 二 ) 課程配當 1 法律理論課程 於課程配當中應可考慮降低時數之比例 (1) 訓練課程中最受學員歡迎之課程為 法律實務課程, 最不受歡迎的課程為 法律理論課程 依據上開同一項調查研究之問卷分析顯示, 當受訪者被問到最喜歡的課程時,66.2% 之受訪者回答 法律實務課程, 其次為 輔助課程 佔 86
95 伍 研究發現與分析 22.0%, 再次為 其他 佔 5.9%, 一般課程 佔 3.5%, 法律理論課程 佔 2.1%, 另有 0.2% 之人未填答 39 如下表: 您最喜歡第一階段那一類之訓練課程 答案 人數及比例 次數百分比 (%) 累積百分比 (%) 39 同前註 40 同前註 法律實務課程 法律理論課程 輔助課程 一般課程 其他 未填答 總和 (2) 訓練課程中學員收穫最多之課程為 法律實務課 程, 最無收穫的課程為 法律理論課程 上開研究之問卷分析顯示, 受訪者回答認為 哪一種課程收穫最多時, 受訪者中有 73.5% 之受訪 者回答 法律實務課程, 其次為 輔助課程 佔 18.2%, 再次為 其他 佔 3.8%, 一般課程 佔 2.4%, 法律理論課程 佔 2.1% 40, 故學員收穫最 多之課程為 法律實務課程, 最無收穫的課程為 法律理論課程, 如下表 : 87
96 監察院 99 年度法官與檢察官職前訓練之檢討專案調查研究 就個人感受而言, 那一類課程讓您收穫最多 答案 人數及比例 次數百分比 (%) 累積百分比 (%) 法律實務課程 法律理論課程 輔助課程 一般課程 其他 總和 (3) 法律理論課程 於課程配當中應可考慮降低時數之比例是項研究中, 再問到受訪者, 哪種課程可以建議刪除或更換時, 受訪者中有 50.5% 之受訪者回答 法律理論課程, 其次為 一般課程 佔 24.8%, 其他 佔 19.4%, 輔助課程 佔 3.8%, 法律實務課程 佔 0.7%, 另有 0.9% 之人未填答 與前述兩項問題觀點契合, 即 法律理論課程 最不受歡迎, 並認為可以加以刪除, 而 法律實務課程 輔助課程 等仍深受受訪者之喜愛, 至於持 其他 意見者, 主要係認為, 前揭課程皆有存在之必要性, 不宜貿然刪除, 只需做局部性之調整 如下表 : 88
97 伍 研究發現與分析 您最不喜歡那一類課程, 並認為可以刪除或更換 答案 人數及比例 次數百分比 (%) 累積百分比 (%) 法律實務課程 法律理論課程 輔助課程 一般課程 其他 未填答 總和 (4) 綜上, 法律理論課程 之所以最不受歡迎並且認 為可以刪除, 其實從參訓學員之學歷結構中便可窺 知其結果 以近六期之學員之學歷狀況觀察, 幾乎 全數之學員均已受過大學法律系之法學基礎教育, 甚至有超過三分之一之學員取得有碩士學位 ( 尚不 包括正在修習碩士學位之肄業生 ) 第 51 期學員具有 碩 博士學歷者, 更超過四分之三 是以, 法律 理論課程 對於學員而言, 僅具有溫故知新之功能, 其實大部分之課程於學校中已經學過, 學員於受訓 中重複學習, 自然興味不高, 於時數之配當上, 是 否有必要再施以 140 到 160 小時之課程, 似值重新 省思 2 司法倫理 司法官之人文涵養 ( 生活素養 ) 89
98 監察院 99 年度法官與檢察官職前訓練之檢討專案調查研究 等課程之比例似有不足加 (1)46 期至 51 期 司法倫理 時數之分析 46 期並無 司法倫理 之課程,47 期與 48 期設有 7 小時之課程,49 期至 51 期增至 9 小時 於 47 期之訓練課程總說明中即以 司法倫理課程之加強 說明其重要性 : 人民倚賴司法裁判保障其生命 自由及財產, 司法因而成為社會安全保障最後一道防線 而司法官之專業倫理就是公正裁判及司法公信的唯一保證, 近年來, 我國社會大眾對司法官之專業倫理水平, 寄望尤其殷切, 對此自有深切體認, 除加開司法倫理課程, 並於 95 年 5 月重編 司法倫理資料彙編 一書, 發給司法官學員研閱, 期盼學員詳加閱讀, 以為畢生從事司法之行為指引, 處事南針, 庶幾能不負投身司法初衷及國人殷切期望 從 司法倫理 課程之設置及時數之稍加增加, 即可看出因應民眾期盼, 已納入課程設計之考慮 司法倫理課程時數 期 50 期 49 期 48 期 47 期 46 期 時數 90
99 伍 研究發現與分析 (2) 司法倫理 課程在總體時數所佔比例之分析人民期待司法成為正義最後一道防線, 司法倫理之建立至關重要 其實, 如一司法官具備精湛之法學專業知識而毫無司法倫理觀念, 將對國家危害更大, 對人民權益之傷害更鉅 然而 司法倫理 之課程在全部司法官訓練時數中卻嫌不足 以近六期之司法官課程分析, 第 46 期全體受訓時數為 1150 小時, 司法倫理 課程時數為 0 小時 ; 第 47 期全體受訓時數為 1207 小時, 司法倫理 課程時數為 7 小時 ; 第 48 期全體受訓時數為 1310 小時, 司法倫理 課程時數為 7 小時 ; 第 49 期全體受訓時數為 1442 小時, 司法倫理 課程時數為 9 小時 ; 第 50 期全體受訓時數為 1369 小時, 司法倫理 課程時數為 9 小時 ; 第 51 期全體受訓時數為 1488 小時, 司法倫理 課程時數為 9 小時, 其比例分別為 :0.0%, 0.59%,0.53%,0.62%,0.66%,0.6% 在整體課程時數中所佔比例極少, 如下圖 人文素養課程時數與總課程時數之比例 比例 (%) 0 51 期 50 期 49 期 48 期 47 期 46 期 91
100 監察院 99 年度法官與檢察官職前訓練之檢討專案調查研究 (3)46 期至 51 期司法官人文素養相關課程時數之分析司法要合乎人民之期待, 則司法官不應只是製造判決書等書類之機器, 司法之裁決應該具備 人味, 才能做出合乎國民法感情之司法裁決 司法官應具備相當之人文素養, 才能免於 法匠 之譏 司法官訓練所亦注意及此問題, 於課程中設有 司法官之人文涵養 課程, 於 47 期以後之課程總說明中強調 提升司法人文涵養 說明其重要性 : 新世紀的全球司法環境, 強調以民為主 服務導向的改革理念, 早已蔚為主流思潮 世界一流的司法制度, 多以公正 專業和效能宗旨, 不斷改善司法體系的運作方式, 增進訴訟程序的透明和整合, 以達成人民易於接近法院, 強調司法服務品質及提供迅速優質司法服務的目標, 落實司法為民的理念 因此, 司法人員之人文涵養顯得格外重要 本期爰增開詩詞 畫作 戲劇 英美文學欣賞等課程, 藉以提昇司法官學員之人文素養 從近六期之訓練課程觀之,46 期設有 司法官之人文涵養 專題課程 16 小時 ;47 期設有 司法官之人文涵養 專題課程 16 小時及 人文關懷 課程 12 小時 ( 合計 28 小時 );48 期設有 司法官之人文涵養 專題課程 20 小時及 人文關懷 課程 14 小時 ( 合計 34 小時 ); 49 期 司法官之人文涵養 專題減為 12 小時, 人文關懷 課程 10 小時 ( 合計 22 小時 );50 期原 司法官之人文涵養 課程名稱改為 司法官之生活素 92
101 伍 研究發現與分析 養 時數減為 6 小時, 人文與弱勢關懷 課程設於第二階段 10 小時及 司法官的藝文素養 8 小時, ( 合計 24 小時 ) 至 51 期因行政訴訟法相關課程之新增, 司法官之生活素養 時數減為 2 小時, 人文與弱勢關懷 課程設於第二階段 8 小時及 司法官的藝文素養 8 小時,( 合計 18 小時 ) 從趨勢觀之, 課程時數逐期增加至 48 期後, 又呈現遞減之趨勢, 故是項相關課程雖具重要性, 但在整體結構上仍屬點綴性質, 如又遇有與其他課程衝突時, 係被認為可以優先減縮之課程 如下圖 : 司法官之人文素養課程時數 期 50 期 49 期 48 期 47 期 46 期 司法官之人文涵養 ( 生活素養 ) 人文關懷司法官的藝文素養 若以人文素養相關課程在總體訓練時數中所佔 之比例分析, 第 46 期全體受訓時數為 1150 小時, 93
102 監察院 99 年度法官與檢察官職前訓練之檢討專案調查研究 人文素養課程時數為 16 小時 ; 第 47 期全體受訓時數為 1207 小時, 人文素養課程時數為 28 小時 ; 第 48 期全體受訓時數為 1310 小時, 人文素養課程時數為 34 小時 ; 第 49 期全體受訓時數為 1442 小時, 人文素養課程時數為 22 小時 ; 第 50 期全體受訓時數為 1369 小時, 人文素養課程時數為 24 小時 ; 第 51 期全體受訓時數為 1488 小時, 人文素養課程時數為 18 小時, 其比例分別為 :1.4%,2.3%,2.6%,1.5%, 1.8%,1.2% 如下圖 人文素養課程時數與總課程時數之比例 比例 (%) 0 51 期 50 期 49 期 48 期 47 期 46 期 ( 三 ) 赴地方法院 檢察署 行政機關學習 1 受訓學員對赴地方法院 檢察署 行政機關學習之滿意度極高在上開對現職司法官所做之調查研究中顯示, 對於赴地方法院 檢察署 行政機關學習表示 非常滿意 與 滿意 之比例, 二者合計達到 70.2%, 而表示 不滿意 與 非常不滿意 之比例, 二者合計為 94
103 伍 研究發現與分析 11.1% 根據研究調查發現, 不滿意 與 非常不 滿意 之受訪者主要係認為指導法官 檢察官之素質 良窳不齊, 指導熱誠不一, 學習司法官易成為 結案 工具, 而影響學習效果 41 如下表: 您對於赴地方法院 檢察署及行政機關學習之內容與方式是否覺得滿意 答案 41 同前註 42 同前註 人數及比例 次數百分比 (%) 累積百分比 (%) 非常滿意 滿意 無意見 不滿意 非常不滿意 總和 受訓學員對赴地方法院 檢察署 行政機關學習可提 昇工作所需知能之認同度極高 在上開對現職司法官之同一調查研究中顯示, 對於赴地方法院 檢察署 行政機關學習可提昇工作 所需知能, 表示 非常同意 與 同意 之比例高達 94.6%, 而表示 不同意 與 非常不同意 之比例, 僅佔受訪者人數之 1.9%, 故赴地方法院 檢察署 行政機關學習之內容與效果, 受訪者均持肯定之態 度 42 如下表: 95
104 監察院 99 年度法官與檢察官職前訓練之檢討專案調查研究 就您個人受訓之經驗, 赴各地方法院 檢察署及行政機關學習可提昇您工作所需之知能 答案 人數及比例 次數百分比 (%) 累積百分比 (%) 非常同意 同意 無意見 不同意 非常不同意 總和 綜上, 可看出實作之學習效果宏大, 往往較課堂上之 紙上談兵更能達成學習之效果, 因此在課程配當上應 如何加強, 及如何審選指導之法官或檢察官, 避免學 員成為 結案工具, 影響學習效果, 均係應予思考 未來改進之方向 ( 四 ) 分科訓練 1 分科訓練在總體課程時數中所佔之比例 若以分科訓練在總體訓練時數中所佔之比例分 析, 第 46 期全體受訓時數為 1150 小時, 分科訓練 30 小時 ; 第 47 期全體受訓時數為 1207 小時, 分科訓練 時數為 30 小時 ; 第 48 期全體受訓時數為 1310 小時, 分科訓練時數為 30 小時 ; 第 49 期全體受訓時數為 1442 小時, 分科訓練時數為 34 小時 ; 第 50 期全體受 訓時數為 1369 小時, 分科訓練時數為 30 小時 ; 第 51 96
105 伍 研究發現與分析 期全體受訓時數為 1488 小時, 分科訓練時數為 32 小 時, 其比例分別為 :2.6%,2.5%,2.3%,2.4%,2.2%, 2.2% 2 現職司法官對第四階段訓練期間之看法 (1) 在上開之調查研究中顯示, 現職司法官對於現行 第四階段分發並施以專業分科訓練為期約一個半 月之時程安排表示 同意 與 非常同意 者佔 49.2%, 無意見者佔 25.3%, 表示 不同意 與 非 常不同意 者佔 25.3% 43 如下表 : 您是否贊同現行第四階段分發並施以專業分科訓練為期約一個半月之時程安排 答案 人數及比例 次數百分比 (%) 累積百分比 (%) 非常同意 同意 無意見 不同意 非常不同意 未填答 總和 同前註, 第 113 頁 (2) 依上開調查顯示, 對於第四階段分發並施以分科訓 練表示同意或非常同意之比例並未過半 值得探究 的是, 分發及施以分科訓練對於準司法官之學員而 97
106 監察院 99 年度法官與檢察官職前訓練之檢討專案調查研究 言至關重要, 何以僅有不及半數之受訪者表示同 意? 而是項調查研究發現, 不同意 與 非常不 同意 者主要係認為現行約一個半月之時程安排應 可再予延長, 以加強專業分科訓練, 且應儘早分發, 以提升學習效果 44 由此可見, 現行分科訓練時數仍 有不足及過晚之缺失 ( 一 ) 訓練需求評估 : 任何組織在舉辦訓練之前, 必須確切 瞭解是否有辦理訓練之需求, 若確定有此需要時, 始 可依據實際需要擬定訓練目標, 然後再根據目標規劃 訓練相關事宜 大體而言, 有系統的訓練需求分析可 依下述三種途徑行之 45 : 1 組織之分析 : 組織分析的目的在於瞭解其目標與資源, 而組織分析的內容包括 : 組織維護 (organizational maintenance) 組織效能 (organizational effectiveness) 以及 組織文化 (organizational culture) 等三方面的分析 司法官之職前訓練係將司 法官特考之錄取人員統一施以訓練, 法官與檢察官所 需具備之基礎能力固有許多相通之處, 然若從 組織 之角度分析, 準司法官結訓後, 分發至法院或檢察署 分別擔任法官或檢察官之職務, 法院與檢察署之組織 文化是否相同? 組織所與達成之效能是否相同? 組織 目標是否相同? 均值得重新檢視 我國司法官訓練之 44 同前註 45 參閱公務人員高普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改進之研究,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出版, 民國 87 年, 第 頁 98
107 伍 研究發現與分析 訓練目標, 依照訓練規則之文義, 包含下列四個方針 : 一 深入研討法律理論 ; 二 學習司法實務 ; 三 充實一般知識 ; 四 養成高尚之品德 又據法務部之說明, 目標為 : 充實司法專業智能 培養健全成熟之司法人格與氣質 開拓宏觀視野與胸襟 其實上開目標因過於抽象, 其實與學校教育之目標無異, 不能看出司法官職前訓練有別於學校法學教育之處, 一般而論, 過於抽象而流於口號式的目標設定, 無助於評估效能的科學方式檢證 2 個人之分析: 員工是否需要訓練? 需要什麼訓練? 直接以個別員工為分析重點 人員分析首先必須探討的是某一員工於執行本身職務各項工作的好壞如何 ; 其次, 則是研究若想增進其工作績效, 需要發展些什麼技能, 需要什麼知識和具備什麼態度, 也包括當員工要擔任一項新的或不同的職務時, 需要具備什麼新技術 知識及態度 以司法官訓練之設計, 應結合受訓學員之個人條件, 諸如 : 學員之性別 年齡 學歷 婚姻狀況 工作經驗 未來生涯規劃等, 設計學員最具學習效果之訓練課程內容 訓練方式與評量方式 以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班近六期學員之背景分析, 平均年齡約為 27 至 28 歲左右 性別之男女比例大致相當 已婚之比例大約一成 學員有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之比例具有就業經驗 三分之一以上之學員具有碩士學歷等 如學員均已於學校受過完整之各項法學理論課程, 則法律理論課程是否有必要再作長時數之重 99
108 監察院 99 年度法官與檢察官職前訓練之檢討專案調查研究 複教學, 即值重新評估 又如, 如學員平均年齡雖在 27 至 28 歲之間, 但對於甫自學校畢業即考取司法官特考而年齡較低, 無就業經驗者, 亦應於課程設計中加強學員從事偵審工作時社會經驗 律師工作實務經驗 行政機關實務經驗等之相關課程 3 職務之分析: 職務分析在於對各職位的工作進行工作描述, 並指出該職位需要完成那些工作 然後, 進一步再予以詳細的工作說明, 指出各項職務的完成, 所必需的專業知識 特殊技能或技術, 以及工作態度等 將此項分析所得資料與現職人員所具之知能 態度等進行比較即可評估出訓練需要 檢察官職務與法官職務在法庭活動中所擔負之角色不同, 職務所需之能力亦有不同, 因此, 司法官職前訓練階段除共同課程外, 現行之分科訓練是否太遲? 分科訓練之時數是否足夠? 均應充分考量 ( 二 ) 從學員的訓練準備度評估從學員之學習動機 學習態度 基本能力等對學員的訓練準備度做評估 一般而言, 各期司法官班受訓學員絕大多數是司法官特考錄取, 依規定為取得及格資格而參訓 又受訓之成績對於日後職業生涯亦有影響, 而從學歷條件而言, 參訓者絕大多數是大學法律系或法律研究所畢業之學歷, 故無論從學員學習之動機 學習之態度 基本能力上均有極高之共通性, 但在實際執行時, 應注意個別學員特殊情形, 是否有訓練準備度不足之情形 100
109 伍 研究發現與分析 ( 三 ) 工作組織的環境對訓練遷移的支持評估 所謂訓練遷移, 係指員工將訓練所習得的知識與 技能運用在工作上, 員工接受訓練後回到工作崗位能否 運用所學, 主要視組織中的支持因素能否發揮作用 46 司法官訓練所結訓之學員分發至地方法院或地檢署擔任 法官或檢察官, 究竟訓練的成果能否在實際的工作環境 中獲得支持? 結訓學員於訓練中所習得之技能能否與法 院或地檢署之實務工作相結合? 應是訓練評估機制中之 重要考慮事項 ( 四 ) 發展訓練評估機制 訓練的評估機制是用以評量訓練之結果是否符合 訓練目標, 故如太過抽象之目標設定, 不容易評估成效 指標 評估訓練成效理論常用的四層次效標, 包括反 應 學習 行為 成果 47 反應 是只評估學員對於 訓練內容 講師 教材 場地安排的滿意程度, 而不在 於學得多少知識技術, 故係用以評估訓練硬體設施 行 政服務品質等之面向 學習 則是以各式各樣之測驗, 估計學員學得多少知識技術, 訓練後的測驗成績即是學 習成果評估之面向 司法官訓練所近六期學員結訓成績 僅 44 期有一名學員因成績不及格而重訓外, 其他各期 均全數通過測驗 行為 評估在於評定學員於執行工 作的行為在受訓前與受訓後是否有明顯的改善或進步 成果 的評估所需考量的是前述行為的改變所產生的 46 參閱林淑慧, 從人力資源管理概念 : 談公務機關未來之訓練走向, 收錄於 T & D 飛訊論文集粹 ( 第五輯 ), 國家文官學院出版,95 年, 第 32 頁 47 同前註 101
110 監察院 99 年度法官與檢察官職前訓練之檢討專案調查研究 效果 例如, 對於司法官學員施以法學外語及應用電腦課程之訓練後, 是否會使學員改變以往搜尋資料之模式而增加閱讀或搜尋外國法學資料之機會, 而達成擴展國際視野之成果, 將其應用於辦案上 ( 五 ) 選擇訓練方法傳統上訓練課程之授課方式多以演講式的 單向講授法 為主, 但是於民間企業界已愈來愈多的員工教育訓練逐漸採用 雙向討論法 個案研究法, 亦有採團體專案之訓練方法 隨者科技之進步,e 化教學方法亦在民間企業極為普遍, 方法逐漸多元, 司法官訓練對於司法官學員課程訓練方法上也所應隨著課程特性, 尋找出最適當之訓練方法, 強化學習效果 102
111 伍 研究發現與分析 訓練需求評估組織分析個人分析職務分析 確認學員的訓練準備度態度 動機 基本技能 訓練遷移的確保自我管理 同事支持 主管支持 創造訓練的環境明確的訓練目標 具體的訓練素材 練習機會和回饋 發展訓練評估機制確認訓練成果 評估的設計 成本效益分析 選擇訓練方法傳統方法 e 化學習 監控與評估訓練方案進行評估 修正訓練方案 資料來源 :Noe, R. A.(2003). Employee Training and Development. NY:McGraw- Hill, 轉引自林淑慧, 從人力資源管理概念 : 談公務機關未來之訓練走向, 收錄於 T & D 飛訊論文集粹 ( 第五輯 ), 國家文官學院出版,95 年, 第 34 頁 103
112 監察院 99 年度法官與檢察官職前訓練之檢討專案調查研究 司法的目的在於定紛止爭, 司法具有保護權利之功能, 在權力分立理論下, 司法權獨立存在適用法律, 即為追求保 障人權, 不受行政機關之干涉, 故司法之本質即在於權利之 保護 目前雖一再提倡司法改革, 但法官與檢察官之職前培 訓如產生偏失, 則對司法改革之成效及人權保障均將造成嚴 重之傷害 本院鑑於司法官之養成教育對於司法正義與人權 之維護至關重要, 於本年度以 法官與檢察官職前訓練之檢 討 為題, 進行專案調查研究, 茲將調查研究之結論臚列如 次 : 訓練 的一般意義係指組織為提高工作續效, 而對 任職前或已任職之員工, 其工作思想 行為 技能 知職及 態度等, 所作之各種教育或輔導 48 學者 Schwoerer 等人指 出, 訓練可以使新進員工自我效能提高, 進而改善組織績 效 49 因此, 訓練主要是為使員工了解整體工作 組織任務 系統的運作, 也是為了改善組織績效, 達成經營目標的學習 行為, 因此組織必須兼顧短期與長期的考量, 透過學習來提 升員工的知識 技能與態度 對組織成員而言, 訓練是一 48 參閱公務人員高普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改進之研究,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出版, 民國 87 年, 第 7 頁 49 Schwoere,C.E., May,D.R., Hollensbe,E.C.,& Mencl,J.H General and specific self-efficacy in the context of a training intervention to enhance performance expectancy. Human Resource Development Quarterly, 16(1),p 轉引自溫金豐 張菡琤, 高普初考新進公務員訓練制度改進之探討, 收錄於 T & D 飛訊論文集粹 ( 第五輯 ), 國家文官學院出版,95 年, 第 41 頁 104
113 陸 結論與建議 種增進個人工作知識 提升工作技能 認識組織文化及改變 觀念態度的一種學習過程 50 如從 訓練 一詞在行政學上 的意義來看, 訓練是著重於組織任務或組織目的的達成, 員 工受訓的目的是為了改善組織績效 達成組織任務而給予員 工的學習過程 換言之, 訓練的主體是 組織, 訓練的客 體是 員工 對於司法官而言, 訓練 一詞, 似乎只能用於檢察官 檢察總長依法院組織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 指揮監督該署 檢察官及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檢察 長依法院組織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 指揮監督該署檢察官及 其所屬檢察署檢察官 檢察官應服從前二項指揮監督長官之 命令 ( 法院組織法第 63 條參照 ) 檢察總長 檢察長 得親自處理所指揮監督之檢察官之事務, 並得將該事務移轉 於其所指揮監督之其他檢察官處理之 ( 法院組織法第 64 條參照 ) 檢察官代表國家實施偵查 提起公訴 實行公訴 協助自訴 擔當自訴及指揮刑事執行裁判之執行, 有檢察一 體原則之適用 故檢察官對於法院, 固係獨立行使職權, 但 在打擊犯罪上仍係一團隊之組織 訓練 一詞在所強調之 組織目的與組織效率, 於檢察官職務目的之本質上觀察, 雖 尚有適用, 然對於與一般行政機關之行政官, 所應強調之組 織績效 上命下從之行政紀律相較, 似仍有程度上之區別 然而, 對於法官而言, 訓練一詞則益顯得不妥適 法 官須超出黨派以外, 依據法律獨立審判, 不受任何干涉 依 50 參閱盧培元, 我國司法官職前訓練制度之研究, 國立政治大學社會科學學院行政管理碩士學程第八屆碩士論文, 民國 97 年 7 月, 第 頁 105
114 監察院 99 年度法官與檢察官職前訓練之檢討專案調查研究 法官之職務本質而言, 在於獨立審判, 本於法律與良心, 發揮定分止爭之功能, 透過裁判之方式, 符合人民對於正義之期待, 成為正義之最後一道防線, 應與組織績效 組織經營之目的無涉 法官雖係於個案上實現正義, 然透過個案之累積, 逐漸形成判例, 亦具有對社會形成移風易俗, 形成社會法規範之間接影響, 其所需具備之基本學能之養成階段, 似非 訓練 在學理上之意義所能充分描述 另以外國制度與我國相比較而論, 以文化背景較我國相近之日 韓兩國觀之, 日 韓兩國有關司法官職前培訓之機構名稱均以 研修 為名, 與我國以 訓練 為名不同, 似值深思 再以我國民主政治發展之近程而言, 現行法務部下設之司法官訓練所自有其歷史沿革過程, 目前之名稱似仍留存 訓政時期 之陳跡, 與我國現今民主憲政發展之成果, 似有不合時宜之處 綜上, 法官與檢察官對於我國法治之健全 人權之保障 民主政治之捍衛, 均有重大職責, 影響人民權益甚鉅, 如以 訓練 為名, 似有不妥之處, 若能以其他更為妥適之名稱名之, 較能兼顧法官與檢察官工作須負之社會責任, 而非僅是具備審判或偵查工作之技術與能力訓練而已 早年在 審檢合一 時代, 一 二審法院與檢察署同樣隸屬司法行政部, 迄至民國 69 年行政院組織法修正後, 始將司法行政部更名為法務部, 並將一 二審法院回歸司法院統轄 而法官與檢察官仍然沿襲審檢分立之前之舊制, 合 106
115 陸 結論與建議 考合訓, 合稱司法官 雖然分發時各憑機運, 相互間仍以 同學 或前後期 學長 相稱 在刑事審理程序中, 審檢雙方基於同學情誼, 幾乎站在同一陣線 辯護人面臨偏向檢方之法官, 為被告辯護之困難不想可知 尤其目前檢方以固定的檢察官 配置 專股法官, 相互間培養之默契, 對被告而言殊為不利 因法官與檢察官職務之工作性質與功能均不同, 法官於法庭活動中居於第三者之 聽訟 地位, 而檢察官代表國家提起公訴 實行公訴, 於法庭活動中居於 原告 或 控方 之地位, 與被告之地位平等 二者職務功能完全不同, 法官須受司法權 不告不理 原則之適用, 而檢察官則須主動積極以打擊不法 ; 法官須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而檢察官為發揮統合團隊之戰力, 有 檢察一體 原則之適用 基於 審檢分立 及 檢察官應與被告立於平等地位 之精神, 檢察官確實應與法官不同 檢察官應如何定位? 在國內確有長期之論辯, 此種論辯不僅體現於法官與檢察之職前訓練之議題上, 近來爭議多時之 法官法 ( 亦有主張另立 檢察官法 ) 相關問題之爭議, 檢察官應如何定位亦是根本問題之一 本文之研究範圍不在論述檢察官之定位問題, 然從 訓練 之投入與產出及成本效益之面向分析, 法官與檢察官似應以分別訓練為宜 以刑事案件之進行為例 : 檢察官著重者為主動積極 打擊不法 ; 而法官須謹守不告不理原則, 妥適適用法律, 從憲法層次之 權力分立 之分權制衡價值理念之不同, 乃至於職務目的或使命之不同, 故法 107
116 監察院 99 年度法官與檢察官職前訓練之檢討專案調查研究 官與檢察官職務所需之 核心能力 51 基本上不同 由於所 需職務能力, 訓練目標自然不同, 究應如何設計統一之課 程, 同時兼顧兩種訓練目標? 勢必增加訓練課程設計之困難 度及造成訓練資源投入後產生浪費的問題 於本院諮詢會時 民間司改會之與會代表黃國昌副研究員即以其自身於司法 官訓練所之授課經驗談到, 司法官訓練所未來將分配擔任檢 察官之學員會產生為何還要安排民事法課程之疑問, 即屬一 例 目前學員於司法官訓練所中接受同一包含偵查 起訴 審判等內容之課程, 對於日後終生擔任法官之學員而言, 上 開接受偵查課程所花費之時間 精力, 似無法於其日後之審 判工作上看見效益與實用性 ; 而日後終生擔任檢察官之學員 而言, 上開接受民事審判課程花費之時間 精力, 亦會有無 法於日後之偵查工作上看見效益與實用性之情形 如司法官 學員能於考試錄取後, 依學員之性向或其他規則, 及早定出 該學員日後係擔任檢察官或法官, 而異其培訓機構與課程, 則能避免此種缺失 是以, 法務部現有的司法官訓練所, 宜 轉型為檢察官在職訓練機構 而司法院既有的司法研習單 位, 宜增多訓練方式, 例如檢察官出身的法官送往律師事務 所實習一段時間, 律師出身的法官送往檢察機關實習一段時 間, 按對不同角色的體驗將有助於更妥適地完成審判者的工 51 一般而言, 核心 意指 關鍵因素或基礎, 能力 則只 一種行為或一組行為, 用以描述特定工作系絡中極致的績效表現 而 核心能力 則可認為是 組織或個人的最佳作為, 亦及其所擁有或所展現的關鍵優勢 而 專業核心能力 則係指擔任某項特定專業職務, 或從事特定工作, 所必須具備之專業之能或技術, 用以勝任工作, 產生績效 參閱盧培元, 我國司法官職前訓練制度之研究, 國立政治大學社會科學學院行政管理碩士學程第八屆碩士論文, 民國 97 年 7 月, 第 12 頁 108
117 陸 結論與建議 作 52, 或更能切合時宜, 使學員們能獲得最適用與最實用之 課程, 發揮相關課程之效能 長期而言, 審 檢 辯三者居 於法庭的互動地位, 法官如能具備檢 辯的實務經驗, 對於 審判工作將更有助益, 故未來法官產生之方式應朝由優秀之 檢察官 律師 法律學者等中遴選產生為宜 綜上, 法官與檢察官之功能不同, 專長各異, 兩者混 合集中培訓, 殊為不妥 因之, 本文之具體建議為, 司法院 目前已成立司法人員研習所, 應該積極提昇其功能, 職司 法官 之職前養成與在職培訓 法務部之司法官訓練所應 更名為檢察官訓練所, 專責 檢察官 與 檢察事務官 之 培訓 司法院之民國 98 年之調查統計顯示, 能完全了解法官 和檢察官行政隸屬及職權範圍的民眾僅一成五 職權範圍回 答正確者有七成四 ; 至於行政隸屬, 有六成九誤認檢察官 隸屬司法院, 僅有一成七明瞭檢察官隸屬行政院 53 此項調 查結果於 審檢分立 已實施 30 年後的今日觀之, 實屬諷 刺 此乃我國數十年來之司法文化仍存留審檢界線模糊, 甚 至 院檢一家親 的氛圍, 瀰漫實務界所致 誠如王泰升教 授所言 : 目前仍將未來法官與檢察官之培訓, 同歸屬於法 務部下之 司法官訓練所, 使得兩種完全不同屬性的工作 與職務內容, 接受完全相同之訓練 在此相同環境下對 司 52 參閱王泰升, 法官與檢察官之取才與訓練, 載司法改革十週年的回顧與展望會議實錄,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籌備處主編, 民國 99 年, 第 546 頁 53 參見司法院司法統計網站 109
118 監察院 99 年度法官與檢察官職前訓練之檢討專案調查研究 法官 進行 統一培訓, 就日後 實質面上 的審檢分立 而言, 實易於造成難以真正貫徹之障礙 最為典型的例子, 即是在今年由司法院與法務部所合辦的 司法節慶祝大會 上, 在營造所謂 院檢一家親 的氣氛下, 竟上演法官與檢 察官共同以取笑刑事被告為樂的遺憾場景 目前法官與檢察 官的在職訓練, 已分別由司法院 法務部負責 此一事實, 不禁讓人疑惑為什麼對新秀的培訓卻同一呢? 54 此一現 況, 頗值吾人深思 以外國法制作比較法的觀察, 美國與德國均無專責之 司法官職前訓練機構, 而與我國文化背景相近, 且同屬於大 陸法系之日本 韓國, 司法研修所 均隸屬於司法部門, 而荷蘭則由獨立之基金會辦理, 僅法國與我國制度類似, 顯 見以本文所觀察比較之外國制度, 仍以脫離行政機關隸屬關 係為主流 世界之潮流趨勢方向, 亦值我國制度興革之參 鑑 民國 88 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 司法官訓練所應否改隸 司法院 ( 編號 48, 三 -- 二 提案二 ) 議題之討論, 正 反意見俱陳, 未能達成共識 55 倏乎十年已過, 國人對於司 法改革之期望於今尤為殷切, 重新思考法官的養成教育, 一 方面固然應以訓練法官學員之處理實務能力, 使其習得審判 之技術為目的, 另一方面, 尤應培養其具有維護司法獨立之 精神氣質, 而不該使其身處易受官僚習氣沾染之機構, 從事 54 參閱王泰升, 前揭文 55 參閱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實錄, 司法院出版, 第 1392 頁 110
119 陸 結論與建議 研習 56 有謂司法官之職前訓練是屬於考試之一部分, 屬於 行政事務, 或謂司法官職前訓練事宜是由超然的 司法官訓 練委員會 決定, 法務部部長並無干預, 然法官培訓機構隸 屬於行政機關仍有混淆行政與司法分際之虞, 且使法官養成 之最初階段置於行政機關之組織文化下, 亦不適宜, 實宜改 弦更張 1979 年, 美國明尼蘇達州地方法院院長愛德華 達 維特 (Edward J. Devitt) 法官為新上任的法官們, 制定了十 誡命 他的十誡命包括 : 要親切 (be kind) 要耐心 (be patient) 要有威嚴 (be dignified) 不要自我陶醉 (don t take yourself too seriously) 等, 還有 尊重常識 (common sense) 因此, 欲培養一稱職的法官, 十誡命中無不再三 強調司法倫理 人文素養 人文關懷 個人修為之重要性, 如何從審檢工作之實務案例中發揚正義精神 人性尊嚴而避 免恣意擅斷, 對準司法官學員所需之社會之關懷 正義感之 養成 是非之辨別 矯正制度之現況等, 恐比法學理論 實 務判牘之本身更為重要 以近六期之司法官訓練課程之時數配當觀之, 人文素 養課程僅佔全部課程時數之 1.2% 至 2.6% 之間 ; 司法倫理課 程之時數比例更低, 六期中最高者僅 0.66%, 可謂比例甚 低, 對於日後擔任法官或檢察官時應有之修養及法學專業以 56 參見邱聯恭, 司法之現代化與程序法, 三民書局, 民國 81 年, 第 頁 111
120 監察院 99 年度法官與檢察官職前訓練之檢討專案調查研究 外之相關問題, 顯有不足, 應亟思強化 又司法倫理 人文素養與人文關懷等課程實施後, 對於參訓學員究竟產生如何之 行為 改變? 獲致如何之 成果? 亦應有客觀之評量機制取代易流於主觀之 操行 考核, 除有助於評估訓練成效, 作為日後精進課程設計之指標外, 並作為評鑑參訓學員是否適任司法官之客觀依據 從司法官訓練的歷史傳統到近來幾期之訓導工作, 不難看出我國司法官之職前培養機構內仍然具有集體化與軍事化訓練的色彩 例如, 學員在所期間, 一律在所內膳宿 (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訓練規則第 3 條 ) 有門禁管制, 出入所均應讀卡或登記 有固定之作息時間 用膳依桌次入座 寢室有固定之床位 寢室內務整潔之要求 聞起床鐘聲起床 每晚 11 時一律就寢熄燈 會客有固定時間 特定場合須著特定服裝 設專職導師輔導 班隊有隊長值星 所長或訓導組長的精神講話等, 與服兵役所差無幾, 集體化 軍事化訓練之色彩無所不在 然而, 司法官所應具備之高尚品格與司法倫理觀念是否能在如此之訓導文化中培養而得? 不無疑問 尤其對於未來需具有獨立審判職務之司法官, 應如何培養其獨立思考 盡職負責 能抗拒不當干預勇氣的人格特質, 更值商榷 其實, 在各期的訓導工作中, 過於強調被動式的管理反而不利培養出品德高尚 負責盡職之司法官 未來應如何從現有之訓導文化中逐漸轉變為培養學員自制 自律之精神, 強化榮 112
121 陸 結論與建議 譽感與責任心, 應是比法律專業知識之灌輸更具重要意義之 培訓方針 愛德華 達維特 (Edward J. Devitt) 法官為新上任的 法官們, 制定的十條誡命中, 亦包括 : 判決被廢棄時, 不 要沮喪 切記沒有不重要的案件 不要科長期徒刑 等, 均是以法官個人修為中之情緒管理及抗壓能力為基礎 如法官之情緒管理或抗壓能力欠佳, 輕者則問案態度惡劣, 動輒遷怒他人 ( 尤其是被告或辯護人 ), 重者則辦案品質低 落 侵害人權, 傷害司法威信, 故情緒管理及抗壓能力直接 攸關司法官之適任性 事實上, 結訓學員未來於分發擔任法官或檢察官後, 可能面臨之辦案壓力 人情關說壓力 輿論評論壓力 積案 壓力等各種林林總總之壓力會接踵而至 然查近期司法官班 訓練之課程總表, 有關情緒管理及抗壓能力培養之課程幾近 為零, 完全未有此方面之課程設計, 僅在品德成績考核中有 具有承受壓力 刺激及控制情緒之能力 之項目 此與司 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之課程具有法律及倫理之修為 人情關 說之處理 對新聞媒體應有之認識與態度 同事相處之道 等 57 課程相較, 顯有不足 情緒控制與抗壓能力既是品德考 核之重要項目, 更是適任司法官之前提要件, 如未安排適當 57 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律師轉任法院法官受訓人員法律實務課程指導要點 : 2. 對於各類行政公文之批示與作業之流程, 應備實例詳予解說 此外, 對於辦案以外相關問題, 例如獨立審判之真諦 遵守法律及倫理之修為 人情關說之處理 對新聞媒體應有之認識與態度 同事相處之道等亦應涵蓋在相關課程中予以指導 113
122 監察院 99 年度法官與檢察官職前訓練之檢討專案調查研究 課程, 並經適切之評量, 如何能達成培訓之效果? 顯係課程配當之缺失, 允宜儘速改善 現制之下, 司法官訓練所之司法官班學員, 大抵皆以司法官特考錄取人員為培訓對象 考試之篩選固能評鑑出學識能力, 但對於人格特質 品德操守 性向等則無法以筆試及短暫之口試測驗出來, 因此, 錄取人員之訓練階段則是對準司法官之另一階段之把關 從近六期之統計數據來看, 僅 44 期有一名學員因成績不及格而重訓, 且淘汰之主要依據仍為學業成績, 其餘各期之合格率均為 100% 此一高合格率之現狀, 令人憂心的是, 現制之下的司法官訓練淘汰機制, 究竟是否能發揮鑑別不適任準司法官之功能? 本文建議, 司法官培訓之淘汰機制除應著重學業成績與品德操守外, 更應納入性向分析之參考依據, 適切協助學員瞭解自我是否適合擔任司法官, 對於不適合擔任司法官者, 如能藉由培訓階段加以補強者, 通過一定測驗或評鑑後, 給予及格資格 ; 對於不適合擔任司法官, 而又不能以培訓手段改善者, 在不能通過評鑑後, 應給予淘汰 而學員結訓後分發為法官或檢察官之依據亦不應各隨機運, 而應納入性向分析結果之整體參考, 強化與學員之溝通對談, 及學員之自我省視, 以全生涯規劃之角度, 真正覓得適才適所之法官或檢察官 114
123 陸 結論與建議 調查研究委員 : 葉耀鵬 余騰芳 李復甸 附件 : 本院 99 年 2 月 22 日 (99) 院台調壹字第 號 115
124 監察院 99 年度法官與檢察官職前訓練之檢討專案調查研究 派查函暨相關案卷乙宗 ( 一 ) 公務人員高普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改進之研究,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出版, 民國 87 年 ( 二 ) 建立法官 檢察官與律師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制度之研究,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出版, 民國 89 年 ( 三 ) 司法改革十週年的回顧與展望會議實錄,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籌備處主編, 民國 99 年 ( 四 ) 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實錄 ( 上 下輯 ), 司法院出版, 民國 88 年 ( 五 ) 法學教育及司法官教育展望國際論壇會議實錄, 民國 95 年 10 月,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出版 ( 六 ) T&D 飛訊論文集粹 ( 第五輯 ), 國家文官學院出版, 民國 95 年 ( 七 ) 呂丁旺, 法院組織法論, 修正五版, 一品文化出版社, 民國 95 年 ( 八 ) 李念祖編著, 人權保障的程序, 三民書局, 民國 92 年 ( 九 ) 李鴻禧等著, 黃宗樂主編, 民間司法改革白皮書, 國家政策研究中心出版, 民國 86 年 ( 十 ) 林鈺雄, 檢察官論, 作者自版, 民國 88 年 ( 十一 ) 邱聯恭, 司法之現代化與程序法, 三民書局, 民國 81 年 4 月 ( 十二 ) 陳新民, 中華民國憲法釋論, 修正四版, 民國 90 年 ( 十三 ) 鄭正忠, 海峽兩岸訴訟法制之理論與實務, 台灣商 116
125 參考文獻 務印書館, 民國 89 年 ( 十四 ) 蘇永欽, 司法改革的再改革, 月旦出版社, 民國 87 年 ( 一 ) 李山明, 司法官職前訓練制度之研究 以司法官特考錄取人員訓練為中心, 國立台北教育大學文教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 民國 97 年 1 月 ( 二 ) 李復甸, 司法正義與民主政治, 台灣民主季刊, 第四卷第三期, 民國 96 年 9 月 ( 三 ) 林雅鋒, 談民國 100 年起司法官考試 律師考試之新制改革, 國家菁英,No.6-1 ( 四 ) 林珮瑛, 我國司法官訓練制度之研究, 國立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碩士論文, 民國 92 年 7 月 ( 五 ) 耿雲卿, 考察 希臘 丹麥 瑞典 芬蘭 挪威 美國 司法官考詮制度 公務人員保障制度報告, 民國 78 年 1 月 ( 六 ) 耿雲卿, 法德日各國司法官律師考試及訓練制度 ( 上 ), 法令月刊第 42 卷第 3 期, 民國 80 年 3 月 ( 七 ) 耿雲卿, 法德日各國司法官律師考試及訓練制度 ( 中 ), 法令月刊第 42 卷第 4 期, 民國 80 年 4 月 ( 八 ) 耿雲卿, 法德日各國司法官律師考試及訓練制度 ( 下 ), 法令月刊第 42 卷第 5 期, 民國 80 年 5 月 ( 九 ) 黃旭田, 對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訓練課程之淺見, 司法改革雜誌第 23 期, 民國 88 年 10 月 117
126 監察院 99 年度法官與檢察官職前訓練之檢討專案調查研究 ( 十 ) 劉恆妏, 戰後台灣司法人之研究 以司法官訓練文化為主的觀察, 台灣法律與台灣社會專輯, 思與言雜誌社, 民國 91 年 3 月 ( 十一 ) 盧培元, 我國司法官職前訓練制度之研究, 國立政治大學社會科學學院行政管理碩士學程第八屆碩士論文, 民國 97 年 7 月 118
127 附錄 51 ( )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 3 條及第 9 條 98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司法官錄取人員及前此歷期申請補訓 重新訓練及律師經核准轉任人員 自 99 年 9 月 6 日起至 101 年 9 月 5 日止, 為期 2 年 4 ( 一 ) 第 1 階段共 9 週 : 1. 自 99 年 9 月 6 日起至 99 年 10 月 10 日止共 5 週, 學員在本所接受基礎講習課程 ( 含行政訴訟課程及輔助行政機關見習課程 ) 2. 自 99 年 10 月 11 日起至 99 年 11 月 7 日止共 4 週, 學員赴行政機關及相關機構學習行政業務等事項 ( 二 ) 第 2 階段共 35 (34) 週 : 自 99 年 11 月 8 日起至 100 年 7 月 10 日止 ( 扣除新年年假實際授課為 34 週 ), 學員在本所接受各類檢察 民事 刑事 行政訴訟實務課程之講授 研究 習作及演習 ( 三 ) 第 3 階段共 52 週 : 自 100 年 7 月 11 日起至 101 年 7 月 8 日止, 學員分配至法院 檢察署等機關學習審判 119
128 監察院 99 年度法官與檢察官職前訓練之檢討專案調查研究 檢察等業務 ( 四 ) 第 4 階段共 8 週 : 自 101 年 7 月 9 日起至 101 年 9 月 5 日止, 學員回本所接受擬判測驗 實務綜合檢討及分科教育等 訓練課程包括基礎課程 法律實務課程 法學理論課程 輔助課程及一般課程, 茲分述於下 : ( 一 ) 基礎課程 : 包含有司法倫理 司法認知 司法官之生活素養 司法制度與司法政策 人權保障及弱勢關懷 法學研究專題 行政訴訟及輔助行政機關見習等課程, 藉由基本課程之實施, 塑造司法官學員基本專業人格特質, 並為學員赴行政機關或相關機構學習作期前準備 ( 二 ) 法律實務課程 : 有關民 刑 行政訴訟 檢 4 部門實務課程悉依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學員法律課程指導要點辦理, 係以第 1 審之檢察 ( 包括偵查及公訴蒞庭 ) 審判及民刑事 行政訴訟簡易或小額案 ( 事 ) 件之第 1 審實務為範圍, 課程包括各項實務要領及經驗之傳授 書類之擬作與講評 相關法律問題研究報告之撰寫 民 刑 行政訴訟 檢各項實務運作之練習 ( 如裁判費之核算 爭點整理與集中審理闡明權之行使 羈押具保之決定 訊問技巧及交互詰問之演練 ) 等, 均以實際案例為教材, 依案件處理流程, 由數位講座就程序與實體分別講授案件如何偵辦或審理及如何正確適用法律, 發揮理論與實務間之橋樑功能, 務 120
129 附錄 使學員就理論與實務得以融會貫通 學員除須學習撰擬民事 刑事 行政訴訟 檢察書類外, 並有民 刑 檢實習法庭之演練 ( 因應行政訴訟法即將修正, 暫排定行政訴訟實務及書類習作課程, 但無擬判及實習法庭之課程安排, 也不列入評分之科目 ) ( 三 ) 法學理論課程 : 鑑於學員多已修習大學法律系課程, 並通過嚴格之司法官特考, 已具有完整之法律概念, 無須重複講授民 刑事 行政訴訟及檢察理論課程, 爰聘請專家學者就最新爭議問題講授或與學員討論, 其範圍涵蓋憲法專題 民事法專題 行政法專題 訴訟法專題 社會及國際相關專題 金融法規 商事法及智慧財產權法等課程, 俾增強學員正確適用法律及分析法律實務問題之能力 ; 且部分課程採群組教學, 由法學界與實務界講座分別從理論與實務著眼, 同時教學, 相互激盪, 鼓勵學員參與思辨, 啟發學員獨立思考能力, 開展視野, 增進判斷能力 ( 四 ) 輔助課程 : 為因應社會變遷, 特別充實與司法相關之學科智識課程, 其範圍涵蓋法學方法論 司法語言應用學 犯罪心理學 司法文書 國有財產法簡介 電腦網路犯罪之偵辦 通話追蹤與通聯分析 卷證分析及偵查技術 訊問技巧 兩岸跨區犯罪案件之處理 法醫學與實務 刑事鑑識 交通事故處理與鑑定 測謊之程序與鑑定 文書之蒐集與鑑定 指紋之採證與鑑定 司法精神醫學及精神鑑定 性侵害案件的採證與 DNA 鑑定 國際案件之處理 醫療實務與醫療爭議 121
130 監察院 99 年度法官與檢察官職前訓練之檢討專案調查研究 之處理 商標侵害之鑑定 專利侵害之鑑定 著作權侵害之鑑定等課程, 以加強學員在實務上常見案例可能涉及之法律專業知識 ( 五 ) 一般課程 : 本課程包括人文生態教學 團體活動與導師輔導 性別主流化 公務員赴大陸應注意之事項 人文及弱勢關懷 音樂賞析 所長座談 學習座談 體育康樂活動 歡迎會 懇親會 性向測驗以及導師時間 ( 含司法倫理 經驗傳承 與來賓座談 分組討論 學員專題報告 ) 及藝文活動等, 並特別著重品德教養之陶冶及司法倫理觀念之培養 另酌列專題講述時數, 供彈性運用, 以補課程之不足 ; 安排學員至有關機關 ( 構 ) 參觀訪問, 以增廣見聞, 並加強人文教育 社會關懷, 以開拓視野, 俾符合各界期望並增進將來辦案之能力 ( 一 ) 第 1 階段 : 1. 於開訓前 2 個月左右, 由各導師分別前往學員家中訪問, 並辦理學員入本所前健康檢查, 開訓後安排性向測驗 導師時間 歡迎會 懇親會 辯論比賽 體育康樂等課程, 由訓導組或導師負責安排實施, 期能協助學員儘速為訓練作好準備 2. 為使學員實地瞭解行政機關與相關機構之特質及其行政運作之流程, 提昇學員對特定專業領域事務之實際認知及掌握能力, 俾能正確認定事實, 適用法律 依照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學員赴行政機關及相關機構學習計畫之規定, 徵詢財政稅務 金融管理 工程建設 工 122
131 附錄 商經濟 司法警政 環境保護 律師業務 非政府組織 醫療鑑定 智慧財產及地方制度等各類行政機關及相關機構提供學習名額, 並擬訂學習要領及訂定學習日程表等, 具體規劃相關執行細節, 學員須前往 2 個行政機關或相關機構學習各種不同類別之行政事務, 以增加學員之歷練 ( 二 ) 第 2 階段 : 1. 為配合民 刑 檢實務課程之實施, 訂定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學員法律課程指導要點, 以資遵循 民 刑 檢 3 部門各若干位講座, 每部門並互推 1 位為召集人 開訓前各部門先行規劃其教學方式及各講座課程分配, 以期課程之編排與講授能有系統且力求周延, 各部門並有導師 3 至 4 人輔助教學事宜 上課期間均酌留 研習時間, 俾使學員有充分時間思考 研究或供課程特別需求之運用 書類之習作亦安排於 研習時間 實施, 學員可參閱書籍 範例, 互相研討, 並由導師從旁指導 擬作之書類, 由導師詳加批改, 送請講座核閱再由講座講評指導, 導師亦得助講 2. 其餘課程以講解或案例研究等方式實施, 如發現有學員就某理論課程須加強時, 則由導師於課餘時間予以指導 3. 由訓導組或導師負責安排實施電影欣賞 導師時間 體育康樂等課程, 期能於各種活動中, 發揮潛移默化之功效 ( 三 ) 第 3 階段 : 選擇適合學習之地方法院及檢察署供學員 123
132 監察院 99 年度法官與檢察官職前訓練之檢討專案調查研究 學習, 並於各該法院 檢察署聘請在職法官 檢察官各 1 人兼任本所導師, 輔導考核學員學習事宜, 並洽請學習檢察署安排學員至監 院 所 校見習 ( 四 ) 第 4 階段 : 學員返本所接受擬判測驗, 並安排裁判書類講評 擬判測驗講解等課程, 由民 刑 檢實務課程之講座負責, 以加強書類寫作之績效 學員於結訓前幾日即先予分發, 依其擔任法官或檢察官之職務分成兩班, 各施以數日之專業分科教育, 加強其處理實務之能力, 並作到職前之準備 導師並對學員於第 3 階段院 檢學習中尚有疑慮之問題, 加以適當輔導及鼓勵, 期能勝任司法官之職務 正額錄取人員因服兵役, 或進修碩士 博士, 或疾病 懷孕 生產 父母病危及其他不可歸責事由, 於榜示時有無法立即接受分發事由, 或於榜示後至分配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分發任用前, 有無法立即接受分發事由者, 應分別於榜示後或事由發生後 10 日內檢具足資證明之文件向保訓會申請保留受訓資格, 逾期不予受理 但無法立即接受分發事由, 知悉在後者, 其申請保留受訓資格之期間自知悉時起算 正額錄取人員於訓練前或訓練期間經核定保留受訓資格 124
133 附錄 者, 應於原因消滅後 3 個月內, 檢具足資證明之文件向保訓會申請補訓或重新訓練, 並由保訓會通知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遇缺調訓, 逾期未提出申請者, 視同放棄訓練, 並廢止其受訓資格 學員於訓練期間, 比照委任第 5 職等本俸 5 級俸給標準發給津貼, 並支給婚 喪 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 並得依規定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學員曾任公務人員, 原經銓敘審定之級俸高於委任第 5 職等本俸 5 級者, 訓練期間仍准支原敘級俸 依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學員生活守則 辦理 依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專職導師輔導工作注意事項 辦理 依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學員請假注意事項 辦理 依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學員獎懲要點 辦理 依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學員學業成績考查要點 辦理 ( 一 ) 受訓人員經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 由本所於受訓人員訓練期滿 7 日內, 造具受訓人員訓練成績清冊 請領考 125
134 監察院 99 年度法官與檢察官職前訓練之檢討專案調查研究 試及格證書清冊連同磁片及每名證書費新台幣伍佰元郵政匯票 ( 受款人為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地址 : 台北市文山區試院路 1 號 ), 函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 ( 二 ) 受訓人員復應其他公務人員考試錄取, 如訓期重疊, 應選擇一種考試接受訓練, 完成一種考試程序, 發給一種考試及格證書 學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廢止受訓資格 : ( 一 ) 學業成績中學科或學習成績有 1 類 第 2 階段擬判測驗有 3 分之 1 以上科目 第 2 階段法律課程考試成績有 2 分之 1 以上科目或第 4 階段擬判測驗成績有 2 分之 1 以上科目不及格者 ( 二 ) 學員品德學識考查成績不及格者 ( 三 ) 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四 ) 依學員獎懲要點受廢止受訓資格之處分者 ( 五 ) 依學員請假注意事項規定請假 曠課達應予廢止受訓資格之時數者 ( 六 ) 重訓後仍有司法官訓練規則第 17 條第 1 項 第 2 項應予重訓之情形者 前項廢止受訓資格處分應經司法官訓練委員會審議通過, 並由本所函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 本訓練計畫未規定事項, 適用其他有關訓練之規定 126
135 附錄 ( 民國 99 年 08 月 19 日 ) 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 本規則依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二十七條及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三條 第九條規定訂定之 司法官之訓練方針, 在使學員深入研討法律理論, 學習司法實務, 充實一般知識及養成高尚之品德 學員應遵守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 ( 以下簡稱本所 ) 有關章則, 敦品勵學, 專心研修, 不得兼任其他工作或在他處進修 學員在所期間, 一律在所內膳宿, 按時作息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在此限 : 一 星期三 ; 例假日及其前一日 二 依本所請假規定得外宿者 三 第四階段經司法官訓練委員會決議者 四 其他特殊情形經所長核定者 學員應保守所獲知公務上之機密, 不得洩漏 第五條司法官訓練每期員額定為九十名, 但必要時得增減之 前項學員及其員額之增減應提經司法官訓練委員會決議 第六條前條學員來源如下 : 127
136 監察院 99 年度法官與檢察官職前訓練之檢討專案調查研究 一 經高等考試或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司法官考試錄取者 二 具有法定司法官任用資格者 第七條前條人員於接奉受訓通知後, 除申請延期報到者外, 應於指定期日, 依報到須知之規定至本所報到 延期報到之申請, 以因婚 喪 分娩 流產 重病或其他重大事由為限, 並應經本所核准 未依規定申請延期報到或申請未准而未依規定報到者, 廢止受訓資格 第一項申請延期報到之期限, 最長不得逾一個月 ; 經准予延期報到之期間視為請假, 依其情節, 就訓練有關成績予以扣分 第八條學員於入所受訓前, 應經指定之公立醫院體格檢查, 其檢查不合格者, 不得參加訓練 前項合格標準與應考時之體格檢查標準同 第九條學員於訓練期間, 比照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俸給標準發給津貼, 並支給婚 喪 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 並得依規定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學員曾任公務人員, 原經銓敘審定之級俸高於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者, 訓練期間仍准支原敘級俸 第十條 司法官訓練期間定為一年六個月至二年, 分下列四個 階段實施 每期開訓 結訓日期, 應於開訓前提經司 法官訓練委員會決議 : 128
137 附錄 一 第一階段 : 學員先行在本所接受基礎講習課程, 旋即赴行政機關及相關機構學習行政業務等事項 二 第二階段 : 學員在本所接受各類課程之講授 研究 擬判及演習 三 第三階段 : 學員分配至法院 檢察署等機關學習審判 檢察等業務 四 第四階段 : 學員回本所接受擬判測驗 實務綜合檢討及分科訓練等 前項訓練期間與實施次序, 得視實際需要, 提經司法官訓練委員會決議增減或變更 教學參訪 有關品德學識培養之各種項目及康樂活動等, 於訓練期間內酌定時間配合進行 第十一條訓練期間應注重學員品德學識之培養及生活素養之輔導 第十二條司法官訓練課程分下列三種 : 一 法律課程 : ( 一 ) 實務課程 : 以指導研習審判 檢察等有關業務為主 ( 二 ) 理論課程 : 以研討最新法律理論及有關判例解釋為主 二 輔助課程 : 以充實與司法相關之學科智識為主 三 一般課程 : 以培養司法倫理及高尚情操為主 前項各類課程之科目, 於每期開訓前, 由本所編列於 129
138 監察院 99 年度法官與檢察官職前訓練之檢討專案調查研究 課程總表 第十三條本所為提高學員研究能力及適應審檢業務之需要, 得 於輔助課程中開設外國語文或外國法學課程 第十四條學員訓練成績分為學業成績及品德學識成績, 學業成績占百分之八十, 品德學識成績占百分之二十 第十五條學員學業成績與品德學識成績之計算, 各以一百分為滿分, 六十分及格, 不滿六十分為不及格 學員學業成績之計算, 分下列二類 : 一 學科成績, 占百分之八十 二 學習成績, 占百分之二十 第十六條訓練期間法律及其他課程視需要舉行各種擬判測驗 隨堂考試及法律課程考試, 其科目及方式於考試前公布之 第四階段訓練期間得舉行口試 第十七條學員學業成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應予重訓 : 一 第二階段擬判測驗成績有四分之一以上科目不及格者 二 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法律課程考試成績有三分之一以上科目不及格者 三 第四階段擬判測驗成績有三分之一以上科目不及格者 前項第二款 第三款成績不及格科目各未達考試科目三分之一者, 得予補考一次 無故不參加補考或補考 130
139 附錄 後仍有不及格者, 應予重訓 學員有前二項規定應予重訓情形者, 應於接受書面通知次日起停止受訓, 並於一個月內向本所申請重訓, 由本所函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備查 重訓以一次為限, 並應自費參加另期全部四階段訓練 第十七之一條學員於訓練期間中途離訓, 除因重大傷病 生產經准予保留受訓資格者外, 應返還在所期間所領全部津貼及各項補助 第十八條學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廢止受訓資格 : 一 學業成績中學科或學習成績有一類 第二階段擬判測驗有三分之一以上科目 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法律課程考試成績有二分之一以上科目或第四階段擬判測驗成績有二分之一以上科目不及格者 二 學員品德學識考查成績不及格者 三 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 依學員獎懲要點受廢止受訓資格之處分者 五 依學員請假注意事項規定請假 曠課達應予廢止受訓資格之時數者 六 重訓後仍有第十七條第一項 第二項應予重訓之情形者 前項廢止受訓資格處分應經司法官訓練委員會審議通過, 並由本所函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 131
140 監察院 99 年度法官與檢察官職前訓練之檢討專案調查研究 第十九條訓練成績及格者, 准予結業, 發給結業證書 第二十條結業學員由司法院及法務部依相關規定分發各地方法院或檢察署服務 第二十一條結業學員經分發任用後, 應即遵令到職, 其不遵令到職或服務未滿三年而離職者, 應返還在所期間所領全部津貼及各項補助 但因重大傷病或其他特殊理由經准予離職者, 不在此限 第二十二條本規則於本所各短期訓練班準用之 但依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其相關法令另有規定者, 從其規定 第二十三條學員學業成績考查要點 學員學習實施要點 學員品德學識成績考查要點 學員獎懲要點 學員請假注意事項及其他本規則未規定事項, 由本所另定之 第二十四條本規則未規定事項適用其他有關訓練法令之規定第二十五條本規則未規定事項適用其他有關訓練法令之規定 第二十六條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132
141 國家圖書館出版品預行編目資料 法官與檢察官職前訓練之檢討專案調查研究報告 / 監察院編著. -- 初版. -- 臺北市 : 監察院, 民 面 ; 公分 ISBN ( 平裝 ) 1. 法官 2. 檢察官 3. 職前教育 編著者 : 監察院 發行人 : 王建煊 出版者 : 監察院 地 址 : 台北市忠孝東路 1 段 2 號 電 話 :(02) 網 址 : 監察院檢舉專用信箱 : 台北郵政 號信箱 傳 真 :(02) 監察院政風室檢舉 : 專線電話 :(02) 轉 539 (02) 傳 真 :(02) 經銷處 : 五南文化廣場 台中市中山路 6 號 (04) 國家書店松江門市 台北市松江路 209 號 1 樓 (02) 國家網路書店 印刷者 : 肯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 新北市中和區永和路 458 巷 3 弄 2 號 電 話 :(02) 中華民國 100 年 7 月初版 定 價 : 新台幣 160 元整 ISBN: ( 平裝 ) GPN: 著作權管理訊息 : 著作權人 : 監察院欲利用本書全部或部分內容者, 須徵求著作權人同意或書面授權 請洽監察院司法委員會 ( 電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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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文概說第七章公文的用語及標點符號公本篇內容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公文的意義 第三章 公文與高 普 特各類考試 第四章 公文程式之意義及演變 第五章 公文之分類及其行文系統 第六章 公文之結構與行款 第一篇 第一章緒論 003 第一章緒論 等 等 004 最新應用公文 第一篇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005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第一節 一 須為公務員製作之文書 二 須為公務員 職務上 製作之文書 006
專題研究 大陸中央與地方關係改革現狀與問題 政治學研究 毛澤東思想研究 台聲. 新視角
第 6 卷第 1 期中華民國 97 年 1 月 大陸中央與地方關係改革 現狀與問題 Current Situations and Problems of the Central-Local Relation Reforms in China 林文軒 (Lin, Wen-Hsuan) 中國文化大學中山學術所博士生 1 摘要 關鍵詞 : 權力下放 職能轉換 地方主義 部門利益 壹 前言 1 76 吉首大學學報
% % %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01 99 102 101 1. 2. 3. 4. 5. 6. 7. 8. 9. 10. 99 102 8 4 34 11 101826 594 71.91% 160 19.37% 72 8.72% 101 100 27 18100 21 101 35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 7,290 8,677 26,180 26,011 1,272 1,346 142 157 7 7 1,757 1,795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14 16 24 30 24 25 26 26 27 27 28 29 29 一 組織系統二 董事 監察人 總經理 副總經理 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三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 一 ) 董事會運作情形 ( 二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三 ) 揭露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之查詢方式 ( 四 ) 揭露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瞭解之重要資訊 ( 五 ) 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43,1052,272 791222101452 2014719 58339347 396634355 196413164 28269 26 27 28 29 () () () () () () () () () () () () () () () () () () ()
中國大陸輔助警察制度的問題與法制化研究 以 蘇州市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 為例 專題研究 壹 前言 一 文職雇員
PROSPECT EXPLORATION 第 10 卷第 9 期中華民國 101 年 9 月 中國大陸輔助警察制度的問題與法制化研究 以 蘇州市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 為例 A Research on the Issue Concerning Assistant Police in Mainland China and its Regulation: Suzhou as an Example 陳銘聰
第六章社區關係 6.1 廉潔教育工作 圖表二十二 年講座統計總表 86
第六章社區關係 85 第六章社區關係 6.1 廉潔教育工作 圖表二十二 2000-2005 年講座統計總表 86 6.1.1 廉潔奉公 講座及其他專題講座 87 圖表二十三 2005 年為公務人員所作的各類講座及講解會之統計表 6.1.2 廉潔新一代 小學生誠信教育計劃 88 89 圖表二十四 2005 年 廉潔新一代 小學生誠信教育計劃 參加學生人數統計表 90 圖表二十五 2005 年參加 六
第一章 緒論
8.doc 9483 175-203 中共地方政府 較大的市 建制與地位之探討 摘要 關鍵詞 : 較大的市 設區的市 行政區劃 地級市 地方政府 地方立法 175 壹 前言 1 2 貳 較大的市 設置的背景與意義 1949 10 176 1950 1954 9 20 53 1955 6 9 20 1959 9 17 9 3 1978 177 33 4 5 6 80 7 1976 1979 7 1 20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員工作手冊 我們製作了以下的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重要釋例!
伍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重要釋例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員工作手冊 我們製作了以下的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重要釋例!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重要釋例 92 2 26 0920001662 91 11 21 9106743 92 2 10 0920000903 95 10 11 0950006806 42 95 10 17 0950009936 91 2 07 9100679 91 6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第 6 章 行政作用及其分類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1. 2.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二 內部指令 CHAPTER 6 行政作用及其分類 內文教學區 1 行政法概要
2010/03 1. 2. 3. .. . 14 * (Certification) Certification) 1. 2. 3. ( 5~15%) 4. 5. 20% 企業看證照 具加分效果 機械專業證照至今已獲得120家機械相關企業的認同與支持 企業表達認同的具體作法包含 給予獲證考生優先面試的機會 運用此認證 作為公司招募員工時確保所錄取之新 人基本能力的方式 鼓勵員工報考 提升專業能力
第二節 研究方法 本論文第一章 緒論 說明研究動機與目的 研究方法及研究的範圍及限制 並對 飲食散文的義界 作一觀念的釐清 第二章 文獻探討 就將本研究的理 論建構中的概念作釐清 分別為 現代文學 飲食文學的重要論著 等兩個部 分來描述目前文獻的研究成果 並探討其不足待補述的地方 本研究以 文化研 究 為主要研究基礎 統攝整個研究架構 在不同章節裡 佐以相關研究方法進 行論述 茲圖示如下 研究方法
人為疏失 人與人之間的溝通合作, 往往是事故的最終防線, 若能發揮團隊合作的功能, 則比較能克服其他因素所造成的危害
人為因素與 飛航安全 人為因素 7 7 8 人為因素的類別 H 1972 E. Edward SHELL S S L E software, H handware, E environment, L liveware L SHELL 20 2014 3 495 人為疏失 人與人之間的溝通合作, 往往是事故的最終防線, 若能發揮團隊合作的功能, 則比較能克服其他因素所造成的危害 2014 3 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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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2011 春季班赴外交換生手冊 Outbound Exchange Student Handbook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Tel:+886-2-7734-1282
攜手拼出圓滿的幸福 2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家庭教育研究與發展中心編撰教育部出版中華民國 96 年 9 月 攜手拼出圓滿的幸福 2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 家庭教育研究與發展中心主任 林育瑋 3 目錄 幸福拼圖 序文...p.2 引言 能和心愛的人共度一生, 就是最大的幸福!...p.6 幸福方程式 : 我 + 你 = 幸福關鍵一 我...p.10 關鍵一 你...p.20 關鍵一 +...p.28 如果你還想知道更多撇步 附錄一...p.48
100人預試問卷初稿
國家科學委員會 科技與語文素養計畫 公民科技素養調查研究 健康議題 第一階段預試問卷 受訪者編號 : 訪員姓名 : 訪員地區 : 中華民國 100 年 7 月 1 B. B1 (A) (B) (C) (D) (E) B2 (A) (B) (C) (D) (E) 2 C. C1. C2. C3. C4. C5. C7. C8. C9. C10. C11. C12. C13. 3 H. H1. H1.1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CB(1)1919/04-05(05) ( ) 2. ( ) 40% 50%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決定某人是否適當人選時,
24 24. Special Issue 名 人 講 堂 專 題 研 究 表3 新加坡政府對銷售給不同屬性投資人的對沖基金管理指引 25 焦 點 視 界 27 26 市 場 掃 描 證 交 集 錦 資料來源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網站 25 機構投資人定義 (1)依銀行法設立的銀行 (2)商業銀行 (3)財務公司 (4)保險公司 (5)信託公司
79 3 (383)078-085 國 家 考 試 知 多 少.indd 79 2007/7/18 6:46:23 PM
78 383 現行考銓制度 補充教材 國家考試知多少 / 謝連參 現行考銓制度 第一次開課時 有幾位同學分別問及有關參加國家考 試如何選擇考試類科 如何蒐集應試科目有關資料 如何準備考試 以及考 試答題技巧等問題 茲依據相關規定及個人經驗說明如下 一 如何選擇考試類科 各項公務人員考試應考資格之規定一向寬鬆 以報考人數較多的高考三 級 大專畢業 普考 高中 職畢業 為例 行政類如一般行政 一般民 政
3 7 11 21 ( ) PPT p01 p13 23 ( ) PPT p1 p3 27 ( ) PPT p3 p1 34 ( ) PPT p2 p 36 ( ) PPT p p1ppt p7 p10 37 ( ) PPT p2 p7 39 ( ) 44 61 On Light 72 80 83 壹 實施計畫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 壹 依據 :102 貳
選擇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適用於中、小學 (2014年9月版)
2014 年 9 月版 選擇 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 適用於中 小學 i 1 1 2 3 4 5 6 7 8 9 1 2 2 i. ii. iii. iv. v. i. ii. iii. iv. v. vi. vii. 3 i. ii. iii. iv. v. 4 i. ii. 1. 2. 3. 4. 5. iii. iv. 5 6 3 4 5 6 i. ii. i. ii. iii. iv. v.
HKSTPC-Annual Report Chi
企業管治報告 14 企業管治架構 股東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董事會 管理層 企業合規 - 90 - 企業發展 董事會 17 1 16 董事會成員組成 2015 11 20 80 85 簡介會 2016 1 成員與時並進 2015 利益申報 14 利益衝突 - 91 - 董事會職能 77% 專業建議 承擔責任 6 常務委員會 95 企業拓展及批租委員會 9 8 80% - 92 - 企業發展
2 二 會計用語之修正 : 三 財務報表之修正 IFRS 1
會計焦點報 business.lungteng.com.tw 29 期 發 行 人 李枝昌 責任編輯 張瑩馨 羅正堯 出 刊 月 民國 104 年 4 月 發 行 所 龍騰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248 新北市五股區五權七路 1 號 電 話 (02)2298-2933 傳 真 (02)2298-9766 會計 我國會計項目之修正及一致化 蕭麗娟老師 經濟 不能不知道的 紅色供應鏈 龍騰商管教研小組
縣 94 學年度 上 學期 區 國民中學 Q 年級 R 領域教學計畫表 設計者:
高雄市立茄萣國中國中 103 學年度第一學期八年級 英文補救教學彈性學習課程計畫表 一 教材來源 : 二 教學節數 : 每週 (1) 節, 學期共 ( 20 ) 節 三 各單元內涵分析 : 週次 第一週 第二週 第三週 第四週 9/1 9/5 9/8 9/12 9/15 9/19 9/22 9/26 Lesson1 ( 一 ) Lesson1 ( 一 ) Lesson2 ( 二 ) Lesson2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第51期訓練計畫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第 57 期訓練計畫 中華民國 105 年 4 月 22 日司法官訓練委員會第 76 次會議修正通過中華民國 105 年 5 月 27 日保訓會公訓字第 1050008335 號函同意備查 一 依據 : 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 27 條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 3 條及第 9 條 二 訓練對象及人數 : 104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 ( 以下簡稱本考試 ) 錄取人員及前此歷期申請補訓
( ) (1) (2) (3) (4) 2
2007 11 29 1. ( ) 2. ( ) 3. 1 ( ) 1. 2. (1) (2) (3) (4) 2 1. (1) (2) 2. ( ) $20,000,000 X1 1 1 $3,000,000 X1 1 1 1,000,000 $12,000,000 $4,000,000 $5,000,000 $10 X1 1 1 $13 (1) ( ) $5,000,000 $8,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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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4 5 ~ 6 1. 2. 3. 4. 7 ~ 8 9 ~ 10 11 12 13 14 15 96年原住民族電視節目增製計畫 結案報告 五 執行方式 一 甄試過程照片 16 17 18 夣 19 20 21 22 23 24 25 96年原住民族電視節目增製計畫 結案報告 26 27 28 . 29 30 31 32 33 . 34 . 35 96年原住民族電視節目增製計畫 結案報告 (
座談會 貳 選拔情況 一 選拔要求
中共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選拔與結構分析 An Analysis of Member Screening and Structure of the 18 th CPC Central Committee 吳仁傑 (Wu, Jen-Je) 中共研究雜誌社研究員 壹 引言 3 4 2012 11 8 14 205 171 25 9 7 5 1 1 人民日報 2012 11 15 2 40 座談會 貳 選拔情況
PROSPECT & EXPLORATION 第 12 卷第 1 期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壹 前言 (community) common 1 2 (communitarianism) (low politics) 1 中國行政評論 ( ) 10 1 ( ) 186
兩岸社區發展與社區交流之研析 專題研究 兩岸社區發展與社區交流之研析 A Study of Community Development and Community Interaction in Taiwan and Mainland China 張峻豪 * (Chang, Chun-Hao) 東海大學政治學系副教授 摘 要 關鍵詞 : 社區 社區發展 社區交流 兩岸關係 基層民主 * 47 PROSPECT
1 500 表 1: 各國平均分數
2012 年多益測驗全球考生資料統計報告 A < 1> 2012 B < 2> 100% 500 2012 2012 / 21 25 (38%) 57% (58%) 25% / 20% 35% 53% 31% 17% / 31% 12% 6 45 1-10% 81% 6 2012 48 3 30% 1 編註 1: 請見 P.15 編註 2: 請見 P.17 1 500 表 1: 各國平均分數 466
論中國大陸公務人員 問責制度 從法制層面分析 專題研究 壹 前言 SARS 灰信網 (frees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第 10 卷第 10 期中華民國 101 年 10 月 論中國大陸公務人員 問責制度 從法制層面分析 A Study of the Accountability of the PRC s Civil Servant: From a Legal System Perspective 沈建中 (Shen, Chien-Chung) 國立臺北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摘要
子學習3 電子學習的定位 傳統電子學習 與 新世代電子學習 SAMS 台上講者從左至右 : 吳薇薇女士 羅陸慧英教授 佘孟先生 李芳樂教授 從 電子銀行服務 到 電子學習 題追3 專蹤電
鄭燕祥教授演講座座無虛席專題追蹤電子學習電子學習如何提升 學與教 模式? 學與教博覽 2010 論壇直擊報道 整理 : 蘇家輝 2 學與教博覽 2010 於本年 7 月 15 日至 17 日假灣仔會議展覽中心舉行, 其中 電子學習提升 學與教 模式 論壇邀請了多位學者 專家和官員就相關話題發表意見, 當中不乏具啟發性的觀點, 值得老師參考和細思 子學習3 電子學習的定位 傳統電子學習 與 新世代電子學習
應用外語系學生語文證照列表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課程委員會議訂定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通過 證照 代碼 證照名稱 國內 / 國外 級數 / 分數 發照單位
應用外語系學生語文證照列表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課程委員會議訂定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通過 證照 代碼 證照名稱 / 級數 / 分數 發照單位 50187862 50188072 50189342 50187746 50187768 50187769 50187659 50187660 50186569
2
4 1 2 第一節清末與國民政府時期的大陸保險市場 3 第二節中共建政初期的大陸保險市場 3 2001 24 4 第三節大陸保險市場的發展階段 5 4 1990 72-73 6 2-1 7 2-1 12 Trans America New York Life Met Life CIGNA Allianz AXA Gerling Scadinavia Samsung 8 第一節大陸保險法規的演進過程
* 1 2 3 32 1 2 3 2014 9 15 4 33 http://www.hisp.ntu.edu. tw/ 34 ID ID 2014 9 15 4 35 人文創新與社會實踐 圖三 文獻與案例蒐集資料截圖示意 三 網路平台與資料庫建置 配合人文創新與社會實踐計畫 建置資料庫與網站供計畫成員與大眾進 行資源分享與交流 本網路平台目前已建置完成 內容包含計畫之說明 實 踐研究團隊 政治大學
PROSPECT & EXPLORATION 第 14 卷第 10 期中華民國 105 年 10 月? 壹 近年國有企業經營狀況 % 1.1% 一 國有企業主要經濟效益指標情況 ,704.1 ( ) 5.4% % ,
時評 中國大陸新一波國企改革初探 The Preliminary Study on Mainland China's New Wave of the SOE Reform 徐東海 (Hsu, Dong-Hai) 景文科大國貿系助理教授 1970 2014 11 2015 2016 2 7 2014 21 PROSPECT & EXPLORATION 第 14 卷第 10 期中華民國 105 年 10
表二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閱讀與聽力答對題數對應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對照表 閱讀答 對題數 聽力答對題數 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
表一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國文科 社會科與自然科能力等級加標示與答對題數對照表 國文社會自然 A++ 46-48 60-63 51-54 A+ 42-48 44-45 54-63 58-59 46-54 49-50 A 42-43 54-57 46-48 B++ 37-41 45-53 37-45 B+ 20-41 31-36 24-53 38-44 20-45 30-36 B 20-30 24-37
53 65 70 35 74 31 101 21 105 70 90 101 40 35 735 目的 : 報名資格 : 1. ( ) 2. 12 招生期別 : 36 招生人數 :40 師資陣容 : 修習課程 : 修業期限 : 3 3618 6 收費標準 : 8,500 4,000 報名方式 : 116052 64 2 1. 2. 3. 4. 5. 700 報名日期 : 105 5 27 ( ) 錄取辦法
B ( 2 A ) ( ) 4 9 B ( 2 A )
4 6 8 4 0 4 1 7 6 8 4 8 8 4 7 4 9 B ( 2 A ) ( ) 4 9 B ( 2 A ) 2 2 0 0 9-2 0 1 0 1 8 9 2 9 1 3 1 2 1 4 1 2 2 5 1 9 9 ( ) 6 2 2 8 2 0 0 9-2 0 1 0 7 2 3 4 8 2 3 6 2 0 0 9-2 0 1 0 3 2 0 0 9-2 0 1 0 2 0 1 0
46 2011 11 467 數位遊戲式學習系統 7 2011 11 467 47 3 DBGameSys 48 2011 11 467 正規化資料模組 如何配置並儲存電子化資料 以 便減少資料被重覆儲存的程序 DBGameSys的主要功能模組包 學習者 審核評分模組 含 正規化資料模組 審核評分 模組 高分列表模組3大區塊 系統資料庫 在正規化資料模組的執行 高分列表模組 過程中 先要求學習者瀏覽遊戲
目錄
2014 年度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目錄 1 4 2 5 3 7 3.1 7 3.2 8 3.3 8 4 9 4.1 9 4.2 2014 10 4.3 11 5 16 5.1 16 5.2 18 5.3 20 5.4 21 6 22 6.1 22 6.2 23 6.3 24 6.4 25 6.5 26 6.6 27 6.7 27 6.8 27 7 28 7.1 28 7.2 29 7.3 30 7.4
C3特教班學習領域課程計畫
臺南市安南區土城國民小學 105 學年度第一學期資源班班領域教學進度表 ( 學習領域課程計畫表 ) 領域 : 社會技巧領域組別 :M/3 教學者 : 陳鴻佳老師每周教學節數 :1 節 1. 能加強多元性別互動技巧 (2-b-4) 2. 能加強學校基本適應技巧 (3-b-1) 3. 能加強社區基本適應技巧 (3-b-2) 第一週 8/29-9/3 第二週 9/4-9/10 第三週 9/11-9/17
2 3 13 17 22 26 1 2 8 100738 +86 (10) 8508 5000 +86 (10) 8518 5111 www.kpmg.com.cn 2006 4 2002 2006 1 28% 2006 17 8 500 2006 2006 2006 7 2.5 2 1 500 500 40% 500 10 16 14 12 10 8 6 4 2 2002-2006 5.1 5.9
公司治理重點摘要 3.1 股東大會審計委員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 董事會董事會組織 董事會職責 101 經營團隊 內部稽核
3.1 3.2 3.3 3.4 3.5 3 公司治理 21 22 3.1 3.2 3.3 3.4 3.5 公司治理重點摘要 3.1 股東大會審計委員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 3.1.1 董事會董事會組織 104 6 9 13 董事會職責 101 經營團隊 內部稽核 23 3.1 3.2 3.3 3.4 3.5 董事選舉 1% 董事及經理人薪酬 0.3% 6.1 104 避免利益衝突 3.1.2 審計委員會
人力資源政策 延長用膳時間 車長招募 2013 員工溝通 員工發展 業務分部 2013 年 , , ,468 12, (1) (2) 5 5 總數 13,260 13,272 (
可持續發展報告 關懷僱員 62 人力資源政策 延長用膳時間 2012 60 車長招募 2013 員工溝通 員工發展 20132012 業務分部 2013 年 2012 11,999 469 12,006 460 12,468 12,466 624 656 (1) 163 145 (2) 5 5 總數 13,260 13,272 (1) (2) 2013 63 可持續發展報告 2013 Excel 2013300
從道德主體的興發論孔子的文學批評理論
19997 197-210 從道德主體的興發論孔子的文學批評理論 197 從道德主體的興發論孔子的文學批評理論一 問題與方法 1 ---- ---- 2 3 1 2 3 ---- 198 ---- ---- 4 二 內聖人格的形成與文學理想之建構 ( 一 ) 道德主體的確立 ( 仁 ) 與文學理想之根據 ( 質 ) 4 199 5 ---- 6 ( 二 ) 道德主體的落實 ( 禮 ) 與文學質素之要求
高雄市光華國民中學九十二學年度第一學期一年級
05 三年級彈性課程教學計畫表 高雄市立壽山國民中學 05 學年度第 2 學期三年級 彈性課程 補救英語 教學計畫 壹 各單元教學目標 ( 一 ) 培養學生基本的英語溝通能力 ( 二 ) 培養學生學習英語的興趣與方法 ( 三 ) 增進學生對本國與外國文化習俗之認識 貳 各單元內涵分析 週次 2/3-2/9 日期單元名稱對應之能力指標節數評量方式 L Martin and Henry 2 2/20-2/26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2 II 19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22 3 3 6 6 5 6 5 7 4 5 50 4 4 3 3 6 5 6 6 6 6 4 5 50 5 3 3 6 7 5 6 4 7 4 5 50 6 2 4 6 7 5 6 4 7 4 5 50 7 2 4 6 7 5 6 4 7 5 4 50 8 2 4 6 7 5 6 4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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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人慶日及節日 五月十一日 聖斐理伯與聖雅各伯 宗徒 慶日 五月二十九日 耶穌升天 節日 五月三十一日 聖母天地元后 慶日 文章分享 淺談拉丁文在天主教會的重要性 緒論 一直以來 教會拉丁語被視為西方文化之基石和羅馬天主教會的官方語言 可是在 近四十年來 這種 天主教徒的特徵 (sensus catholicus) 已從教會禮儀 信友靈修生活 等逐漸褪色 這現象當然與人們 甚至神長和教會機構對拉丁語應用之誤解有關
381 課業輔導學習輔導 20 第二節 中學生的學習輔導 Skinner Skinner Skinner Bandura Bandura (381) 學習輔導.indd /5/31 2:44:13 PM
學習輔導 課業輔導 381 19 學習輔導 五至七章重點整理 第五章 在學學生的學習輔導 / 第一節 中學生的學習特徵 1. 2. 3. 4. 1. 2. 3. 1. 2. 3. 4. 5. 1. 2. 3. 4. (381)019-030 學習輔導.indd 19 2007/5/31 2:44:08 PM 381 課業輔導學習輔導 20 第二節 中學生的學習輔導 Skinner Skinner Skinner
21,000 X 126,000 / , ,000 X 7%
喆 21,000 X 126,000 / 6 8 7 21,000 300,000 X 7% 1997 Skeel Dye 1939 Kirk 1958 0 6 0-2 3-6 0 2 3 6 7 9 12 ( ) ( 33 12 3 4 各類 類型 型環 環境 境與 與設 設施 施之 之規 規劃 劃與 與設 設計 計 各 理想 早期療育服務 之基本需求 社政 工作 醫療 復健
heepwoh-cover
2016-2017年度 [email protected] PDF processed with CutePDF evaluation edition www.cutepdf.com 目 錄 一 本校辦學團體...P. 3 二 中華基督教會香港區會教育事工部組織架構...P. 3 三 願景 使命及核心價值...P. 3 四 辦學宗旨...P. 3 五 校徽 校訓...P. 3 六 校歌...P.
立法會職權 組成 ( ) 60 2
第一章政制和行政 行政長官 行政會議 1 31 15 16 45 立法會職權 組成 ( ) 60 2 30 30 ( ) 70 35 35 立法會會議 ( ) 38 181 841 479 33 19 131 126 財務委員會 49 ( ) 73 15 20 3 24 58 內務委員會 34 政府帳目委員會 18 ( ) 4 議事規則委員會 12 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 法案委員會 12 12 30
45.4%
45.4% / : 1. 2. 3. :2D 1. 2. 3. 4.. 5. Knowledge // Skill (Performance Indicator) 1. 2. 3. 4. 5. 6. 7. 8.. Ability.. 1. 2. 3. 4. 5. () 1. 5 2. 7 3. 3 4. / 1. 3 2. 5 3. 4. / 1. 1 2. 3 3. 4. 5. 7070 1. 2.
第一章 導論 導遊名詞解釋導遊資格的取得導遊人員在觀光產業中的功能導遊人員的工作特點
前 篇 觀光導遊實務 第一章 導論 導遊名詞解釋導遊資格的取得導遊人員在觀光產業中的功能導遊人員的工作特點 觀光導遊與領隊 理論與實務 Thomas Cook Leicester Lough Borough 570 1 350 2 3 第一章 導論 第一節導遊名詞解釋 壹 導遊 的涵義 4 5 貳 外國對導遊的解釋 Guide Tourist Guide, Tour Guide Guide: Person
老年性生理學和老年的性生活 老 和 第四年齡 概念 有不一致, 讀者可自參考, 本書不再多引
第一章導言第一章 導 言 1-1 人一生的年齡變化和老年的概念 1994 0 14 15 6465 20 WHO 44 45 59 60 74 1 1 有人把 65-74 歲稱為 青老年,75-84 歲稱為 中老年,85 歲以上稱為 老老年 ( 鈕則誠,2006); 有人把 65-74 歲稱為 年輕老人期 (the youngold),75-84 歲稱為 中度老人期 (moderately),85
中華民國第 四 十 七 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
中華民國第四十七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作品說明書 高中組生物 ( 生命科學 ) 科 040718 光鮮外表下的神秘面紗 - 探討草莓果實生長及其生殖 學校名稱 : 國立鳳新高級中學 作者 : 高二簡溥辰 指導老師 : 王美玲 高二謝宜芬 高二歐盈佛 高二陳柏維 關鍵詞 : 草莓 (Fagaria sp. ) 果實發育 (fruit develop) 萌芽 (germination) ~
3 QE3 時 評 ~0.25% Quantitative Easing, QE FED QE 1 3 FED QE1 QE2 QE3 貳 美國推出 QE3 之動機意涵與過去 2 次 QE 措施之主要差異 FED QE MBS
PROSPECT EXPLORATION 第 10 卷第 10 期中華民國 101 年 10 月 美國實施第 3 輪量化寬鬆 (QE3) 政策對全球經濟之影響 The Impact of the US s Implementation of Round III Quantitative Easing Policy on the Global Economy 聶建中 (Nieh, Chien-Chung)
0 0 = 1 0 = 0 1 = = 1 1 = 0 0 = 1
0 0 = 1 0 = 0 1 = 0 1 1 = 1 1 = 0 0 = 1 : = {0, 1}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
Marine Bill
273 * ** * ** 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運籌管理系助理教授 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漁業生產與管理系副教授兼海洋事務與產業管理碩士學位學程主任 274 15 Marine Bill 1994 2001 2004 2006 2000 2009 275 276 15 4 277 1 1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教育訓練中心, 海巡人才培育與展望 278 15 1. 1 4 2 2 3 4 2. 279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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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7.3 家庭變遷對健康的影響 在經濟起伏時 家庭支持十分重要 在 兩地三岸社會政策 一書中 魏雁濱 曾群 在 社會排斥 一文提及一項研究發現 在北歐六國和蘇格蘭 家人支持對防止失業 青年陷入貧窮發揮重要作用 在福利制度相對比北歐較弱的南歐國家如意大利 家庭 和社會網絡對失業者起較大的支持和保護作用 在中國人社會 家庭支持也十分重要 根據本港社會服務聯會
一年二班 A081. 生活實業家 音樂教室三 一年二班 A071. 民主審議與公民行動 5F 多功七 一年二班 F191. 插畫設計與版畫創意 4F 圖書館 一年二班 A081. 生活實業家 音樂教室三 一年二班 C091. 打開潘朵拉的盒
107 學年度第一學期高一跨班 / 跨校選修課程 - 選課結果 班級 座號 科目 教室 一年一班 01 107A051. 探索生命世界的數學祕密 你我都是公民科學家 生物實驗室 一年一班 02 107F181. 動畫設計與邏輯思考 4F 圖書館 一年一班 03 107B111. 中崙趴趴 GO 廟宇篇 6F 多功能群組教室 一年一班 04 107B111. 中崙趴趴 GO 廟宇篇 6F 多功能群組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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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觀人月刊 考場特刊 專業科目專欄 專業科目專欄 非訟事件法重要考點分析 編目 : 非訟事件法 非訟事件流程圖 易 兩 立 女 不 列 Q 7 理 切 17 法觀人月刊 考場特刊 專業科目專欄 理 理 論 度 力 理 理 理 理 理 理 理 不 理 論 75 年 24 說 念 考點提醒 留 理 理 兩 理 留 18 法觀人月刊 考場特刊 專業科目專欄 壹 非訟裁定之圖解與考點解析 相關考點回顧 複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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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郵政臺字第㆕㈨㈦號執照登記認為第㆒類新聞紙類 華民國㈨㈩㆒年㈩㆒ ㆓㈩ (星期㆔)版出㈥. ㆔期星每卷㆒㈩㈨第期㈦㈩㈥第發行零售全年訂購處 址電話立法院公報處每冊新臺幣㈧ 元計㈧ 期㈧折優待立法院公報處 山南路㆒號㆓㆔㈤㈧㈤㆔㈤㆓頁次立法院第㈤屆第㆓會期第㈧次會議紀錄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 繼續質詢 (㆕㈨ ㆓㈤㈧)國是論壇 (㆔㈤㈦ ㆔㈥㈧)立法院第㈤屆第㆓會期第㈦次會議議事錄 (㆔㈥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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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了 綠 什 (education for the environment)(how to do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4 環境教育只是環保署的事 環保署是環境教育法的中央主管機關 但所有部會均為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在環境教育法生效之前 執行與推廣環境教育最力者包 括教育部 農委會 內政部等 5 , (IUCN, 1977) (, 1977) 7 (UNDESD)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發文日期發文字號公司名稱法令依據處分情形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2 項第 3 款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1050005859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字第 1040052234 號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7 條第 3 項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3 項 105/03/08 金管證券字第 10500027311 號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1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並以該刊物出具接受證明之日起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宜大學教師升等資料 ( 僅供參考 ) 一 姓名 : 二 單位 : 三 現職 : 四 學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五 經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六 教師證書字號 : 年資起算日 : 七 學術專長領域 : 八 任現職期間教學工作 : ( 一 ) 授課記錄 (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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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5 6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7 8 15 9 10 11 12 13 16 14 17 18 19 20 21 22 15 23 2.3 不同的分析角度 以上種種對影響健康因素的分析 其實來自不同的學說和理論 它們從不同角度分析 健康 建立對健康及影響健康因素的不同理解 這些角度包括 1 生物 2 社 會 3 心理 4 靈性 5 生態及
戒菸實務個案自助手冊105年Ver.2
本計劃經費來自 品健康福利捐支應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我 名字 為了 以下理由 1. 2. 3. 4. 5. 決定從 年 月 日起 簽署人 (簽章) 見證人 (簽章) 年 月 日 a 準備戒 V 環境的準備 排除讓自己想吸 自己戒 的環境 V 心理的準備 瞭解自己的吸 的環境 建立能提醒 行為 強化戒 決心 V 身體的準備 評估身體的尼古丁依賴度 必要時找尋 藥物降低戒 戒 的難度
統一CSR年報-封面+裡+目錄-第1章(靛)-test.indd
社會責任報告書 統一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 1 2 1 GRI 4 6 8 8 9 10 11 12 13 18 20 21 26 29 30 31 32 39 48 50 57 60 68 70 72 73 2 3 4 5 6 489.6 4,758 37,000 72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樂活產品 做為一個負責任的食品生產者 我 們重視消費者的健康
老人憂鬱症的認識與老人自殺問題
18-24 25-44 45-64 65 10 8 6 4 2 0 ( 40% 15% Affect Cognition : drive Behavior DSM-V major depressive episode 2 9 5 Electronic Convulsion Therapy; ECT Rabins65 1% Rabins, 1992 20%-30% Blazer, 1994 65 12.9
目錄
2013 年度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目錄 1 4 2 5 3 6 3.1 6 3.2 7 3.3 7 4 8 4.1 8 4.2 2013 9 4.3 10 5 15 5.1 15 5.2 16 5.3 18 6 19 6.1 19 6.2 20 6.3 21 6.4 22 6.5 23 6.6 24 6.7 24 6.8 24 7 25 7.1 25 7.2 26 7.3 27 7.4 27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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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年 度 領 參 II 北 III 陸 錄 參 錄 IV V 1 2 3 4 參 錄 5 6 參 錄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1 2 1 2 28 29 (三) 教學方法 躍華小學語文課程中的第一個板塊 教科書教學採用單元整體教學的思 路 教授一個主題單元時 可以把教學過程分成幾個模塊 自學模塊 字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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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 手 同 步 五 載 情 齊 心 邁 向 新 一 天 2003-2008 1 4 5 6 7 耆 智 全 接 觸 消 除 隔 膜 回 饋 社 會 8 9 10 11 12 13 14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15 2008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0032008 我們的願景 攜手共創佳 在 過去五年 義工與中心並肩作戰社區的層面有
目錄 02/ 關於本報告 03/ 05/ 06/ 環境保護 排放物的管理 資源使用的管理 環境及天然資源 07/ 07/ 07/ 08/ 08/ 09/ 僱傭及勞工常規 人才甄選 勞工準則 員工待遇及福利 發展及培訓 健康和安全 合規 10/ 10/ 11/ 營運慣例 供應鏈管理 產品責任 反貪污
(Incorporated in the Cayman Islands with limited liability)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Stock Code 股份代號 : 558) 2017/18 ESG REPORT 環境 社會及管治報告 目錄 02/ 關於本報告 03/ 05/ 06/ 環境保護 排放物的管理 資源使用的管理 環境及天然資源 07/ 07/ 07/ 08/ 08/
一 國家品質 5 10 象 : 8 7 ~ 二 卓越中堅企業及重點輔導象遴選 ,
貳 一 國家品質 二 卓越中堅企業及重點輔導象遴選 三 工業精銳 四 金點設計 五 台灣國際創意設計大賽 六 資訊服務應用創新競賽 七 輕金屬創新應用競賽 八 智慧型機器人產品創意競賽 九 數位內容系列競賽 十 手提包創新設計競賽 十一 時裝設計新人 十二 全國紡織技術論文競賽 一 國家品質 5 10 象 : 8 7 ~8 2435 二 卓越中堅企業及重點輔導象遴選 101 10 8 200 2,000
第 6 卷第 8 期中華民國 97 年 8 月 太原師範學院學報 重慶郵電學院學報 福州大學學報 佳木斯大學
兼析中西意識流文體之異同專題研究專題研究 王蒙意識流小說淺論 兼析中西意識流文體之異同 王蒙意識流小說淺論 An Introduction of Wang Mon s Ideological Novels Analyzing the Differences and Similarities between Chinese and Western Ideological Novels 林文軒 (Lin,
導論 壹前言 不動產經紀人命題大綱 貳準備方向
目錄 導論 第一章 不動產估價基本概念... 1 第二章 估價作業程序... 45 第三章 估價方法... 63 第四章 宗地估價... 161 第五章 房地估價... 171 第六章 土地改良物估價... 187 第七章 權利估價... 193 第八章 租金估計... 205 第九章 公部門相關估價 ( 補充 )... 221 附錄 最新試題與解析... 237 導論 壹前言 不動產經紀人命題大綱
注入新能量明確新方向
股份代號 598 Stock Code : 598 注入新能 量 明 確 新方 向 2015 Interim Report 2015 中 期 報 告 中期報告 R O F A Y NE W D T I L A T I V IR E C New Ti Interim Report on 2015 注入新能量明確新方向 2 3 4 5 7 9 10 38 49 50 公司資料 公司 公司 SINOTRANS
愛滋實務與治理的政治 - 綜合論壇 以及面對這一連串以 責任 為架構衍生出來的愛滋政策如何造就了台灣現在的愛滋處境
愛滋治理與在地行動 愛滋實務與治理的政治 - 綜合論壇 王蘋 ( 主持人 ) 張正學 愛滋 ( )15 愛滋 185 愛滋實務與治理的政治 - 綜合論壇 以及面對這一連串以 責任 為架構衍生出來的愛滋政策如何造就了台灣現在的愛滋處境 2011 186 愛滋治理與在地行動 責任 (MSM) MSM 2011 2 187 愛滋實務與治理的政治 - 綜合論壇 粗糙的年齡劃分 ISO( ) ( :. )!!
GRI
(Stock Code 23) 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 REPORT 2017 01 02 03 05 08 10 15 18 25 GRI 30 36 39 43 關於本報告 2012 2017 2017 1 112 31 (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 or GRI ) www.hkbea.com www.hkbea.com.cn
業績 簡明綜合收益表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人民幣千元 ( 未經審核 ) 3 11,202,006 9,515,092 (7,445,829) (6,223,056) 3,756,177 3,292, , ,160 (2,995,823) (2,591,057) (391,
POU SHENG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寶勝國際 ( 控股 ) 有限公司 ( 股份代號 :3813) 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未經審核中期業績 本集團財務摘要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百分比 增幅 ( 未經審核 ) 11,202,006 9,515,092 17.7% 530,360 505,753 4.9% 306,833 298,612 2.8%
Microsoft Word - statistics04-1_doc.docx
入學新生體檢及異常統計表 (102 學年度 ) 國立成功大學 102 學年度新生體檢表概況 學院別 未檢 比例 不合格 比例 合格 比例 總 文學院 16 4.68 290 88.96 36 11.04 342 理學院 48 9.86 345 78.59 94 21.41 487 工學院 256 12.59 1432 80.54 346 19.46 2034 管理學院 42 5.10 672 85.93
A53欠費退課2.xlsx
6A520003 冷凍空調原理 未依規定繳交學分費科目強制退選 6A520003 可程式控制應用實務 未依規定繳交學分費科目強制退選 8A370014 商業套裝軟體應用 未依規定繳交學分費科目強制退選 8A370016 統計分析與決策 未依規定繳交學分費科目強制退選 8A370024 商業套裝軟體應用 未依規定繳交學分費科目強制退選 8A480004 共同基金 未依規定繳交學分費科目強制退選 8A590006
理性真的普遍嗎 注意力的爭奪戰 科學發展 2012 年 12 月,480 期 13
12 科學發展 2012 年 12 月,480 期 你可能不知道的媒體影響 劉正山若用 選戰 的角度來看選舉和參與選舉, 你大腦裡情感的作用一定大過理性的作用, 便會很習慣地拿各種媒體或別人的觀點來使自己的選擇合理化 2012 理性真的普遍嗎 注意力的爭奪戰 科學發展 2012 年 12 月,480 期 13 14 科學發展 2012 年 12 月,480 期 agendasetting 報紙和網路新聞的頭版空間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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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98 教 材介紹 課本 (全 新 改 版 ) 19 新增標題 段落最清楚 較長段落新增小標題 學習概念更清晰 1 2 內容最嚴謹 1 針對我國最新政治情勢 與社會發展進行改版 1 18 小百科最豐富 2 補充課文以外的相關知識 擴增學生的學習視野 改版圖片最新穎 30 1 量身打造推薦書籍 適合高中生課後閱讀的書籍 提供學生進 一步自主學習的管道 1. (homosexual) 17 2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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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18 33 35 39 2012 04 08 32 34 37 40 2012 FCS (PE), FCIS 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 501 201203 1 28 183 17 1712 1716 www.microport.com.cn 6 2012 484,916 448,824 8.0%
領袖指南 – 自立
前言 1 2 3 124 143 128 11 1. 指導手冊第二冊 : 管理教會 20106.1.1 2. 1987 2 聖徒之聲 3 3. srs. lds. org 公車司機的比喻 Intellectual Reserve, Inc. 2014, 2015 6/15 6/15 Leader Guide Chinese 12373 265 聖職領袖的責任 支聯會會長團 ( 或區會會長團 ) 1.
佛化家庭手冊 佛化家庭 一 淨化人間, 必定要淨化社會 二 淨化人間的著力點, 是從淨化家庭開始
佛化家庭手冊 目錄 安佛化家庭 2 如何建立美滿婚姻? 7 附錄 美滿婚姻的原則 一九九四年佛化聯合婚禮致詞 18 佛化家庭手冊 佛化家庭 一 淨化人間, 必定要淨化社會 二 淨化人間的著力點, 是從淨化家庭開始 佛化家庭 三 佛化的家庭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 一 ) 孝敬父母如同禮敬供養三世諸佛 ( 二 ) 夫妻之間是同修淨業的菩薩伴侶 佛化家庭手冊 ( 三 ) 對於子女要像母雞帶小雞那樣的呵護備至
五邑司徒浩中學 FDBWA Szeto Ho Secondary School 學校 報告 2015-2016 2015-2016 學校報告 1 辦學宗旨 歷史及現況 校董會成員 JP 班級組織 27780201510 3145 4 4 4 5 5 5 27 62 62 75 72 65 65 401 63 67 58 69 65 57 379 125 129 133 141 130 122 780
2013 03 1 02 1.1 03 1.2 03 1.3 03 1.4 03 2 04 3 06 3.1 07 3.2 09 3.3 11 3.4 14 4 16 4.1 18 4.2 21 5 24 5.1 26 5.2 27 5.3 29 5.4 32 5.5 33 6 34 6.1 35
02 2013 2013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2013 03 1 02 1.1 03 1.2 03 1.3 03 1.4 03 2 04 3 06 3.1 07 3.2 09 3.3 11 3.4 14 4 16 4.1 18 4.2 21 5 24 5.1 26 5.2 27 5.3 29 5.4 32 5.5 33 6 34 6.1 35 6.2 38 7 2013 42 02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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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華建業集團 業務方針 業務方針 保華建業1946年始建於上海 逾六十年來致力為香港及各 地城市打造宏偉景觀與世界級基建設施 保華建業作風穩 健 積極進取 專注發展其多元化的工程及房地產業務 保華建業的核心業務涵蓋承建管理 物業發展管理及房地 產投資 集團於香港 澳門 中國內地以至海外均擁有龐 大的客戶網絡 保華建業集團 願景 以創新精神 專業態度以及對品質的追求 提供一條龍的房地產服務 從而在香港
關 鍵 報 告 KEY POINT REPORT Community Interest Company CIC L3C BB Corp 20149 31.6 20157 2
no.04 關 鍵 報 告 KEY POINT REPORT Community Interest Company CIC L3C BB Corp 20149 31.6 20157 2 社 會 企 業? 社 會 效 益 債 券 創 櫃 板?? 社 會 創 新? KEY WORDS B Lab B 型 企 業 多 元 就 業 開 發 方 案?? 培 力 就 業 計 畫? 3 關 鍵 報 告 KEY POI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