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保险条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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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楠币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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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 保 寿 险 附 加 防 癌 健 康 保 险 条 款 目 录 条 款 是 保 险 合 同 的 重 要 内 容, 为 充 分 保 障 您 的 权 益, 请 您 仔 细 阅 读 本 条 款 1. 您 与 我 们 的 合 同 5. 您 需 要 关 注 的 其 他 事 项 1.1 附 加 合 同 订 立 5.1 投 保 范 围 1.2 附 加 合 同 生 效 6. 您 需 要 了 解 的 重 要 术 语 2. 您 获 得 的 保 障 6.1 癌 症 2.1 保 险 期 间 6.2 我 们 认 可 的 医 院 2.2 保 险 责 任 6.3 住 院 2.3 责 任 免 除 6.4 住 院 天 数 6.5 手 术 治 疗 3. 您 的 义 务 和 权 利 6.6 手 术 费 用 3.1 保 险 计 划 的 选 择 6.7 抗 癌 药 物 治 疗 3.2 保 险 费 的 交 纳 6.8 特 殊 检 查 3.3 合 同 解 除 6.9 酗 酒 3.4 效 力 终 止 6.10 艾 滋 病 6.11 艾 滋 病 病 毒 4. 如 何 申 请 领 取 保 险 6.12 医 疗 必 需 4.1 受 益 人 6.13 现 价 值 4.2 保 险 申 请 6.14 手 续 费 4.3 保 险 申 请 时 效 6.15 周 岁
2 条 款 特 别 提 示 本 条 款 特 别 提 示 有 助 于 您 理 解 条 款, 对 本 附 加 合 同 内 容 的 解 释 以 条 款 为 准 您 拥 有 的 重 要 权 利 被 保 险 人 可 以 享 受 本 附 加 合 同 提 供 的 保 障 利 益 2.2 在 合 同 有 效 期 内 您 可 以 退 保 3.3 您 应 当 特 别 注 意 的 事 项 主 合 同 条 款 也 适 用 于 本 附 加 合 同, 若 主 合 同 条 款 与 本 附 加 合 同 条 款 互 有 抵 触, 则 以 本 附 加 合 同 条 款 为 准 1.1 对 某 些 情 形 造 成 的 保 险 事 故, 我 们 不 承 担 保 险 责 任 2.3 退 保 会 给 您 造 成 一 定 的 损 失, 请 您 慎 重 决 策 3.3 我 们 对 一 些 重 要 术 语 进 行 了 解 释, 并 作 了 显 著 标 识, 请 您 注 意 6
3 人 保 寿 险 附 加 防 癌 健 康 保 险 条 款 在 本 条 款 中, 您 指 投 保 人, 我 们 本 公 司 均 指 中 国 人 保 寿 险 有 限 公 司 1 您 与 我 们 的 合 同 1.1 附 加 合 同 订 立 1.2 附 加 合 同 生 效 人 保 寿 险 附 加 防 癌 健 康 保 险 合 同 ( 以 下 简 称 本 附 加 合 同 ) 由 主 保 险 合 同 ( 以 下 简 称 主 合 同 ) 投 保 人 提 出 申 请, 经 我 们 同 意 而 订 立 主 合 同 条 款 也 适 用 于 本 附 加 合 同, 若 主 合 同 条 款 与 本 附 加 合 同 的 条 款 互 有 抵 触, 则 以 本 附 加 合 同 条 款 为 准 若 本 附 加 合 同 未 在 保 险 单 或 批 注 单 上 载 明, 本 附 加 合 同 不 发 生 效 力 本 附 加 合 同 的 英 文 代 码 为 CR 若 本 附 加 合 同 与 主 合 同 同 时 投 保, 本 附 加 合 同 的 生 效 日 与 主 合 同 相 同 若 本 附 加 合 同 在 主 合 同 有 效 期 内 投 保, 本 附 加 合 同 生 效 日 以 批 注 单 所 载 的 日 期 为 准 2 您 获 得 的 保 障 2.1 保 险 期 间 本 附 加 合 同 的 保 险 期 间 为 5 年 10 年 20 年 及 至 被 保 险 人 年 满 50 周 岁 55 周 岁 60 周 岁 70 周 岁 80 周 岁 的 保 单 周 年 日 零 时 止 除 本 附 加 合 同 另 有 约 定 外, 自 本 附 加 合 同 生 效 日 起, 我 们 开 始 承 担 保 险 责 任 2.2 保 险 责 任 若 被 保 险 人 自 本 附 加 合 同 生 效 或 最 后 复 效 之 日 ( 以 较 迟 者 为 准 ) 起 180 天 内, 初 次 被 确 诊 患 有 癌 症 ( 见 6.1) 或 者 出 现 与 确 诊 癌 症 相 关 的 症 状 而 于 本 附 加 合 同 生 效 或 最 后 复 效 之 日 ( 以 较 迟 者 为 准 ) 起 180 天 后 被 确 诊 为 癌 症, 我 们 将 无 息 返 还 您 所 交 的 保 险 费, 本 附 加 合 同 的 责 任 终 止 在 本 附 加 合 同 有 效 期 内, 若 被 保 险 人 自 本 附 加 合 同 生 效 或 最 后 复 效 之 日 ( 以 较 迟 者 为 准 ) 起 180 天 后, 初 次 被 确 诊 患 有 癌 症, 我 们 承 担 如 下 保 险 责 任 : 癌 症 确 诊 保 险 癌 症 住 院 津 贴 癌 症 手 术 癌 症 门 诊 保 险 费 豁 免 我 们 将 按 您 选 择 的 保 险 计 划 对 应 的 癌 症 确 诊 保 险 额 度 给 付 保 险 癌 症 确 诊 保 险 的 给 付 以 一 次 为 限 若 被 保 险 人 因 癌 症 在 我 们 认 可 的 医 院 ( 见 6.2) 住 院 ( 见 6.3) 接 受 治 疗, 我 们 将 按 您 选 择 的 保 险 计 划 对 应 的 每 日 住 院 保 险 额 度 乘 以 被 保 险 人 住 院 天 数 ( 见 6.4) 给 付 癌 症 住 院 津 贴, 该 项 责 任 累 计 给 付 天 数 以 180 天 为 限 若 被 保 险 人 因 癌 症 必 须 住 院 接 受 手 术 治 疗 ( 见 6.5), 我 们 按 被 保 险 人 在 治 疗 期 间 实 际 发 生 的 手 术 费 用 ( 见 6.6) 给 付 癌 症 手 术, 该 项 责 任 累 计 给 付 额 以 您 选 择 的 保 险 计 划 对 应 的 癌 症 手 术 额 度 为 限 若 被 保 险 人 已 从 其 他 途 径 ( 包 括 社 会 医 疗 保 险 机 构 本 人 工 作 单 位 含 本 公 司 在 内 的 任 何 商 业 保 险 机 构 等 ) 取 得 补 偿, 我 们 仅 对 手 术 费 用 中 未 获 得 补 偿 的 部 分 按 本 附 加 合 同 的 约 定 承 担 给 付 保 险 的 责 任 若 被 保 险 人 因 癌 症 住 院 治 疗 出 院 后, 必 须 接 受 抗 癌 药 物 治 疗 ( 见 6.7) 接 受 特 殊 检 查 ( 见 6.8) 接 受 放 射 线 治 疗 或 接 受 化 学 治 疗, 我 们 按 被 保 险 人 实 际 发 生 的 上 述 门 诊 费 用 给 付 癌 症 门 诊, 该 项 责 任 累 计 给 付 额 以 您 选 择 的 保 险 计 划 对 应 的 癌 症 门 诊 额 度 为 限 若 被 保 险 人 已 从 其 他 途 径 ( 包 括 社 会 医 疗 保 险 机 构 本 人 工 作 单 位 含 本 公 司 在 内 的 任 何 商 业 保 险 机 构 等 ) 取 得 补 偿, 我 们 仅 对 上 述 门 诊 费 用 中 未 获 得 补 偿 的 部 分 按 本 附 加 合 同 的 约 定 承 担 给 付 保 险 的 责 任 若 被 保 险 人 初 次 被 确 诊 患 有 癌 症 时, 本 附 加 合 同 的 保 险 费 还 未 交 清, 我 们 豁 免 自 确 诊 之 日 起 本 附 加 合 同 余 下 的 各 期 应 交 保 险 费, 本 附 加 合 同 保 险 责 任 继 续 有 效 2.3 责 任 免 除 因 下 列 原 因 中 的 一 种 或 数 种 直 接 或 间 接 导 致 被 保 险 人 身 患 癌 症 或 发 生 医 疗 费 用 的,
4 3 您 的 义 务 和 权 利 我 们 不 承 担 本 附 加 合 同 约 定 的 保 险 责 任 : (1) 您 或 受 益 人 的 故 意 行 为 ; (2) 先 天 性 疾 病 或 在 本 附 加 合 同 生 效 或 最 后 复 效 之 日 前 被 保 险 人 已 存 在 但 未 如 实 告 知 的 疾 病 症 状 或 其 复 发 ; (3) 被 保 险 人 酗 酒 ( 见 6.9) 服 用 吸 食 或 注 射 毒 品 ; (4) 被 保 险 人 未 遵 医 嘱 使 用 管 制 药 物 ; (5) 被 保 险 人 患 艾 滋 病 ( 见 6.10) 或 感 染 艾 滋 病 病 毒 ( 见 6.11); (6) 非 医 疗 必 需 ( 见 6.12) 的 检 验 检 查 诊 断 或 治 疗 ; (7) 战 争 军 事 行 动 暴 乱 或 武 装 叛 乱 ; (8) 核 爆 炸 核 辐 射 或 核 污 染 发 生 上 述 情 形, 本 附 加 合 同 终 止, 若 您 已 交 足 2 年 以 上 的 保 险 费, 我 们 退 还 本 附 加 合 同 的 现 价 值 ( 见 6.13); 若 未 交 足 2 年 的 保 险 费, 我 们 在 扣 除 手 续 费 ( 见 6.14) 后 退 还 保 险 费 3.1 保 险 计 划 的 选 择 我 们 共 提 供 如 下 六 种 保 险 计 划 您 所 投 保 的 保 险 计 划, 将 在 保 险 单 或 批 注 单 上 载 明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内 容 计 划 一 计 划 二 计 划 三 计 划 四 计 划 五 VIP 计 划 癌 症 确 诊 保 险 每 日 住 院 保 险 癌 症 手 术 癌 症 门 诊 20,000 40,000 60, , , , ,000 4,000 10,000 15,000 25,000 40,000 65,000 2,000 3,000 4,000 6,000 8,000 20, 保 险 费 的 交 纳 本 附 加 合 同 的 保 险 费 可 一 次 交 清 或 分 期 交 纳 分 期 交 纳 的 交 费 期 间 分 为 10 年 和 交 费 至 保 险 期 间 届 满 两 种 分 期 交 纳 的 保 险 费 按 每 个 保 单 年 度 计 算, 投 保 人 可 以 选 择 年 交 半 年 交 或 我 们 同 意 的 其 他 方 式 交 纳 保 险 费 交 费 方 式 和 交 费 期 间 由 您 在 投 保 时 与 我 们 约 定 并 在 保 险 单 上 载 明 若 您 选 择 分 期 交 纳 保 险 费, 在 交 纳 首 期 保 险 费 后, 您 应 当 按 照 本 附 加 合 同 的 约 定 按 期 足 额 向 我 们 交 纳 续 期 保 险 费 3.3 合 同 解 除 在 本 附 加 合 同 有 效 期 内, 如 未 发 生 理 赔 的, 您 可 以 书 面 通 知 我 们 要 求 解 除 本 附 加 合 同, 并 向 我 们 提 供 下 列 证 明 和 资 料 : (2) 解 除 合 同 申 请 书 ; (3) 您 的 身 份 证 明 自 我 们 收 到 解 除 合 同 申 请 书 之 日 起, 本 附 加 合 同 终 止 我 们 在 收 到 上 述 证 明 和 资 料 之 日 起 30 天 内 向 您 退 还 本 附 加 合 同 的 现 价 值 但 未 交 足 2 年 保 险 费 的, 我 们 将 扣 除 手 续 费 后 退 还 保 险 费 3.4 效 力 终 止 当 发 生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时, 本 附 加 合 同 效 力 自 动 终 止 : (1) 主 合 同 效 力 终 止 ;
5 4 如 何 申 请 领 取 保 险 (2) 本 附 加 合 同 保 险 期 间 届 满 ; (3) 主 合 同 豁 免 保 险 费 或 变 更 为 减 额 交 清 4.1 受 益 人 本 附 加 合 同 的 受 益 人 为 被 保 险 人 本 人, 我 们 不 受 理 指 定 或 变 更 4.2 保 险 申 请 癌 症 确 诊 保 险 申 请 在 申 请 保 险 时, 请 按 照 下 列 方 式 办 理 : (4) 与 确 认 保 险 事 故 的 性 质 原 因 等 相 关 的 其 他 证 明 和 资 料 A 癌 症 住 院 津 贴 申 请 癌 症 手 术 申 请 癌 症 门 诊 申 请 (4) 出 院 小 结 ; (5) 住 院 费 用 原 始 收 据 费 用 清 单 及 结 算 明 细 表 ; (6) 与 确 认 保 险 事 故 的 性 质 原 因 等 相 关 的 其 他 证 明 和 资 料 (4) 出 院 小 结 和 手 术 记 录 ; (5) 住 院 费 用 原 始 收 据 费 用 清 单 及 结 算 明 细 表 ; (6) 与 确 认 保 险 事 故 的 性 质 原 因 等 相 关 的 其 他 证 明 和 资 料 (4) 完 整 的 门 急 诊 病 历 ; (5) 处 方 和 药 品 说 明 ; (6) 与 确 认 保 险 事 故 的 性 质 原 因 等 相 关 的 其 他 证 明 和 资 料 4.3 保 险 申 请 时 效 受 益 人 向 我 们 请 求 给 付 保 险 的 权 利, 自 其 知 道 或 应 当 知 道 保 险 事 故 发 生 之 日 起 2 年 内 不 行 使 而 消 灭 5 您 需 要 关 注 的 其 他 事 项
6 5.1 投 保 范 围 投 保 人 : 凡 年 满 18 周 岁 ( 见 6.15), 具 有 完 全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且 对 被 保 险 人 具 有 保 险 利 益 的 人 可 作 为 投 保 人 向 我 们 投 保 本 保 险 被 保 险 人 : 凡 年 满 16 周 岁 至 55 周 岁, 身 体 健 康 者 均 可 作 为 被 保 险 人 6 您 需 要 了 解 的 重 要 术 语 6.1 癌 症 指 被 保 险 人 患 有 特 征 为 恶 性 细 胞 不 受 控 制 的 进 行 性 生 长 和 扩 散 并 且 浸 润 和 破 坏 正 常 周 围 组 织 的 恶 性 肿 瘤 对 该 恶 性 肿 瘤 已 经 实 施 了 广 泛 切 除 手 术, 或 者 已 经 开 始 了 姑 息 性 治 疗 恶 性 肿 瘤 必 须 基 于 阳 性 的 组 织 病 理 学 检 验 结 果 确 诊, 并 且 归 属 于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最 新 出 版 的 国 际 疾 病 分 类 (ICD,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之 恶 性 肿 瘤 范 畴 下 列 肿 瘤 除 外 : (1) 白 血 病 细 胞 尚 在 造 血 骨 髓 中 未 广 泛 播 散 的 白 血 病 ( 不 包 括 慢 性 淋 巴 细 胞 性 白 血 病 ); (2) 原 位 癌 或 组 织 病 理 学 描 述 为 癌 前 病 变 的 肿 瘤, 包 括 子 宫 颈 上 皮 非 典 型 增 生 CIN-1 CIN-2 和 CIN-3; (3) 所 有 皮 肤 的 恶 性 肿 瘤, 不 包 括 已 经 发 生 远 位 转 移 的 皮 肤 恶 性 肿 瘤 及 用 AJCC VI ( 美 国 癌 症 联 合 委 员 会 第 六 版 分 期 系 统 ) 肿 瘤 分 期 IIB 期 及 其 以 上 分 期 的 恶 性 黑 色 素 瘤 ; (4) 组 织 病 理 学 描 述 为 TNM 分 期 T1N0M0 的 前 列 腺 癌 或 其 他 相 当 或 更 轻 的 分 期 的 前 列 腺 癌 ; 分 期 为 T1N0M0 或 其 他 相 当 或 更 轻 的 分 期 的 甲 状 腺 或 膀 胱 的 乳 头 状 癌 ; (5)RAI 1 期 或 Binet A-1 期 以 下 的 慢 性 淋 巴 细 胞 性 白 血 病 被 保 险 人 自 确 诊 之 日 起 必 须 生 存 28 日 以 上 6.2 我 们 认 可 的 医 院 指 国 家 卫 生 部 医 院 等 级 分 类 中 的 二 级 或 二 级 以 上 的 医 院 或 我 们 指 定 的 医 院 不 包 括 康 复 医 院 或 康 复 病 房 精 神 病 院 疗 养 院 护 理 院 戒 酒 或 戒 毒 中 心 精 神 心 理 治 疗 中 心 急 诊 或 门 诊 观 察 室 无 相 应 医 护 人 员 或 设 备 的 二 级 或 三 级 医 院 的 联 合 医 院 或 联 合 病 房 6.3 住 院 指 被 保 险 人 被 确 诊 患 有 癌 症, 并 以 此 为 直 接 原 因 在 我 们 认 可 的 医 院 住 院 部 病 房 实 际 接 受 针 对 该 癌 症 的 治 疗, 且 办 理 入 出 院 手 续, 不 包 括 入 住 家 庭 病 床 其 他 挂 床 住 院 及 不 合 理 的 住 院 住 院 治 疗 包 括 手 术 治 疗 放 射 线 治 疗 及 化 学 治 疗 6.4 住 院 天 数 指 被 保 险 人 在 我 们 认 可 的 医 院 住 院 部 病 房 内 实 际 的 住 院 治 疗 天 数 住 院 连 续 二 十 四 小 时 为 一 天 6.5 手 术 治 疗 指 被 保 险 人 被 确 诊 患 有 癌 症 并 在 我 们 认 可 的 医 院 的 手 术 室 内 实 际 接 受 了 切 除 肿 瘤 的 手 术 或 姑 息 性 手 术 下 列 手 术 除 外 : 诊 断 性 手 术 ; 预 防 性 手 术 ; 重 建 和 康 复 手 术 6.6 手 术 费 用 手 术 费 用 包 括 : 手 术 费 麻 醉 费 和 手 术 材 料 费 6.7 抗 癌 药 物 治 疗 指 被 保 险 人 被 确 诊 患 有 癌 症 经 我 们 认 可 的 医 院 的 专 科 医 生 开 具 处 方 并 接 受 抗 癌 化 学 药 物 治 疗 抗 癌 药 物 包 括 药 物 手 册 中 抗 恶 性 肿 瘤 药 物 或 抗 肿 瘤 药 物 项 下 所 列 的 药 物, 或 药 物 说 明 中 列 明 有 抗 癌 或 抑 制 癌 症 作 用 的 药 物 不 包 括 中 成 药 或 中 草 药 6.8 特 殊 检 查 指 被 保 险 人 被 确 诊 患 有 癌 症 必 须 接 受 住 院 治 疗 出 院 后, 经 我 们 认 可 的 医 院 的 专 科 医 生 门 诊 诊 察 确 认 需 在 我 们 认 可 的 医 院 接 受 与 癌 症 观 察 相 关 的 各 种 检 查, 包 括 肿 瘤 标 志 物 检 查 及 各 种 影 像 学 检 查 不 包 括 放 射 线 治 疗 或 化 学 治 疗 时 对 治 疗 副 作 用 的 监 察 项 目 6.9 酗 酒 指 酒 精 摄 入 过 量 长 期 过 量 饮 酒 导 致 身 体 脏 器 严 重 损 害, 或 一 次 大 量 饮 酒 导 致 急 性 酒 精 中 毒 或 自 制 力 丧 失 造 成 自 身 伤 害 斗 殴 肇 事 或 交 通 肇 事 酒 精 过 量 由 医 疗 机 构 或 公 安 部 门 判 定
7 6.10 艾 滋 病 指 获 得 性 免 疫 缺 陷 综 合 征 (AIDS), 应 依 照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WHO) 制 订 的 诊 断 标 准 确 诊 6.11 艾 滋 病 病 毒 指 人 类 免 疫 缺 陷 病 毒 (HIV) 如 在 血 液 样 本 中 发 现 人 类 免 疫 缺 陷 病 毒 (HIV) 或 其 抗 体, 则 可 认 定 为 感 染 艾 滋 病 病 毒 或 患 艾 滋 病 6.12 医 疗 必 需 指 针 对 肿 瘤 本 身 的 医 疗 服 务 以 及 治 疗, 并 有 确 实 的 医 疗 需 要, 治 疗 应 具 医 学 依 据 并 符 合 医 学 上 的 普 遍 标 准, 不 包 括 探 索 性 及 实 验 性 的 治 疗 6.13 现 价 值 保 单 年 度 末 的 现 价 值 是 指 保 险 单 上 " 现 价 值 表 " 所 列 明 的 额 保 单 年 度 内 的 现 价 值, 您 可 以 向 我 们 咨 询 6.14 手 续 费 指 本 附 加 合 同 平 均 承 担 的 本 公 司 营 业 费 用 佣 以 及 本 公 司 依 据 本 附 加 合 同 所 承 担 的 保 险 责 任 所 收 取 的 费 用 3 项 之 和 扣 除 手 续 费 后 退 还 保 险 费 的 具 体 额 等 于 保 险 单 上 现 价 值 表 所 列 明 的 额 6.15 周 岁 以 法 定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中 记 载 的 出 生 日 期 为 基 准 计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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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略 版 本 :2015 3 10 2016 2021 全 球 卫 生 部 门 病 毒 性 肝 炎 战 略 2016 2021 2015 3 12 2012 2010 2014 2015 2016 2021 140 55% 35% 5 15% 5 20% 2.4 1.3 1.5 1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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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3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目 标 30 及 事 无 重 大 质 量 工 作 过 失 故 管 无 其 他 一 般 责 任 事 故 理 在 公 司 文 明 环 境 创 建 中, 无 工 作 过 失 及 被 追 究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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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王 红 曼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为 适 应 战 时 经 济 金 融 的 需 要 实 行 由 财 政 部 四 联 总 处 中 央 银 行 等 多 家 机 构 先 后 共 同 参 与 的 多 元 化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对 战 时 状 态 下 的 银 行 发 展 与 经 营 安 全 进 行 了 大 规 模 的 设 计 与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 安 排 组 织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网 上 考 前 辅 导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统 考 考 前 半 个 月 2 下 发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准 考 证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导 出 下 半 年 成 人 本 科 学 士 学 位 英 语 统 一 考 试 报 考 3 信 息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4 教 学 计 划 和 考 试 计 划 上 网,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100.12 2016 年 龙 岩 市 部 门 预 算 表 报 送 日 期 : 年 月 日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章 : 财 务 负 责 人 签 章 : 制 表 人 签 章 :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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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1 国 际 中 药 专 业 高 级 技 术 职 称 评 审 条 件 及 报 名 材 料 一 系 列 ( 一 ) 中 1 高 级 专 科 ( 副 ) 高 级 专 科 ( 副 ) 1 取 得 中 专 科 职 称 后, 独 立 从 事 中 临 床 实 践 5 年 以 上 2 取 得 中 博 士 学 位 后, 临 床 实 践 2 年 以 上 3 取 得 中 硕 士 学 位 后, 临 床 实 践 7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 :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称 本 所 ) 受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的 委 托, 指 派 律 师 出 席 2016 年 4 月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2015 年 山 东 省 统 计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2015
附件二十七:
附 件 二 : 幸 福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幸 福 福 盈 宝 两 全 保 险 条 款 (2013 年 12 月 经 中 国 保 险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备 案 ) 条... 款 是 保 险 合 同 的 重 要 内 容, 为 充 分 保 障 您 ( 指 投... 保 人 )... 的 权 益, 请 您 仔 细 阅 读 本 条 款 在 本 条 款... 中,... 本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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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 晓 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 征 求 意 见 稿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本 细 则 所 称 网 下 发 行 是 指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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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特 殊 法 人 机 构 证 券 账 户 开 户 业 务 指 南 本 业 务 指 南 适 用 于 由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负 责 受 理 的 特 殊 法 人 机 构 证 券 账 户 和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的 开 户 业 务 一 受 理 范 围 本 公 司 直 接 受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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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系 统 整 体 操 作 流 程 简 述 3 ( 二 ) 系 统 中 各 角 色 操 作 功 能 说 明 5 1. 学 院 管 理 员 5 2. 教 学 院 长 8 3. 指 导 教 师 10 4. 答 辩 组 组 长 12 5. 学 生 12 6. 系 统 管 理 员 15 ( 一 ) 论 文 系 统 常 见 问 题 16 ( 二 ) 论 文 查 重 常 见 问 题 22 1 2 主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四 川 省 医 学 会 文 件 川 学 会 医 字 [2014]161 号 四 川 省 医 学 会 关 于 开 展 医 疗 美 容 主 诊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及 换 证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市 ( 州 ) 卫 生 局 医 学 会 省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直 属 医 疗 机 构 国 家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驻 川 医 疗 机 构 : 根 据 四 川 省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物 联 培 字 2016 16 号 各 有 关 单 位 : 为 适 应 国 家 一 带 一 路 战 略 实 施 和 物 流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对 人 才 的 新 要 求, 确 保 物 流 采 购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有 序 衔 接 和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参 照 国 际 惯 例, 中 国 物 流 与 采 购 联 合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物 联 ) 经 研 究 决 定, 以 物
科 学 出 版 社 科 学 出 版 社 前 言 本 书 是 针 对 普 通 高 等 院 校 经 济 类 和 工 商 管 理 类 本 科 专 业 财 务 管 理 学 的 教 学 需 求, 结 合 教 育 部 经 济 管 理 类 本 科 财 务 管 理 学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编 写 而 成 的 本 书 执 笔 者 都 是 长 期 工 作 在 财 务 管 理 教 学 一 线 的 专 业 教 师,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内 部 资 料 东 北 师 范 大 教 运 行 基 本 状 态 据 报 告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务 处 2015 年 10 月 27 日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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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昂 华 ( 上 海 ) 自 动 化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二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法 律 意 见 书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6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1705 室 (200120) 电 话 :8621-5012 2258 传 真 :8621-5012 2257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证 券 代 码 :002678 证 券 简 称 : 珠 江 钢 琴 公 告 编 号 :2015-038 广 州 珠 江 钢 琴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抗 日 战 争 研 究 % 年 第 期! # # % %
以 翁 文 灏 为 核 心 的 考 察 李 学 通 本 文 以 先 后 任 国 民 政 府 国 防 设 计 委 员 会 秘 书 长 和 军 委 会 资 源 委 员 会 秘 书 长 的 翁 文 灏 为 中 心 考 察 年 国 防 设 计 委 员 会 成 立 至 年 初 战 时 经 济 体 制 建 立 期 间 国 民 政 府 以 工 矿 业 为 重 点 的 抗 战 经 济 准 备 工 作 作 者 认 为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事 厅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化 厅 文 件 桂 人 发 2009 42 号 关 于 印 发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结 构 比 例 指 导 标 准 的 通 知 各 市 人 事 局 文 化 局, 区 直 各 部 门 ( 单 位 ): 根 据 人 事 部 印 发 的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试 行 办
文 化 记 忆 传 统 创 新 与 节 日 遗 产 保 护 根 据 德 国 学 者 阿 斯 曼 的 文 化 记 忆 理 论 仪 式 与 文 本 是 承 载 文 化 记 忆 的 两 大 媒 体 在 各 种 仪 式 行 为 中 节 日 以 其 高 度 的 公 共 性 有 组 织 性 和 历 史 性 而 特 别 适 用 于 文 化 记 忆 的 储 存 和 交 流 节 日 的 文 化 功 能 不 仅 在 于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doc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2012 版 ) 为 做 好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工 作,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执 业 医 师 法 ( 以 下 简 称 执 业 医 师 法 ) 及 有 关 规 定, 现 对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如 下 : 一 符 合 执 业 医 师 法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暂 行 办 法 ( 卫 生 部 令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3 HUMAN JINJIAN CEREALS INDUSTRY CO. LTD 2003 2 2 3 4 6 8 9 11 24 25 27 60 1 2003 2003 2003 HUNAN JINJIAN CEREALS INDUSTRY CO.,LTD. 0736 7308643 0736 7308666 [email protected] 415001 http://www.600127.cn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公 开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文 件 沪 建 管 2014 758 号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 会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15 年 山 东 省 科 学 院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15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床 数 6 张, 年 管 理 住 院 病 人 数 120 人 次, 门 诊 工 作 期 间 能 保 证 培 训 对 象 日 工 作 量 20 人 次. 肿 瘤 科 轮 转 期 间 至 少 能 开 展 8 种 常 见 恶 性 肿 瘤 筛 查, 年 常 见 癌 症 筛 查 人 数 5000 人 次. (
预 防 医 学 科 专 业 基 地 认 定 细 则 按 照 国 家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内 容 与 标 准 ( 试 行 ) 预 防 医 学 科 培 训 细 则» 要 求 和 培 训 基 地 认 定 标 准 总 则 规 定, 制 订 本 细 则. 一 预 防 医 学 科 临 床 基 地 ( 一 ) 预 防 医 学 科 临 床 培 训 专 业 基
资 产 期 末 余 额 负 债 及 所 有 者 权 益 期 末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存 货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应 交 税 费
跨 章 节 综 合 1. 黄 河 公 司 为 工 业 企 业, 为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适 用 的 增 值 税 税 率 为 17%, 其 有 关 资 料 如 下 : (1) 产 品 材 料 销 售 价 格 中 均 不 含 增 值 税 (2) 按 实 际 成 本 核 算, 逐 笔 结 转 销 售 成 本 (3)2010 年 12 月 1 日 有 关 科 目 余 额 如 下 : 单 位 :
上证指数
上 证 与 修 正 方 法 一 ( 一 ) 计 算 公 式 1. 上 证 指 数 系 列 均 采 用 派 许 加 权 综 合 价 格 指 数 公 式 计 算 2. 上 证 180 指 数 上 证 50 指 数 等 以 成 份 股 的 调 整 股 本 数 为 权 数 进 行 加 权 计 算, 计 算 公 式 为 : 报 告 期 指 数 =( 报 告 期 样 本 股 的 调 整 市 值 / 基 期 )
一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的 概 述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或 承 担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创 新 能 力, 综 合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发 现 问 题,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上 海 市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基 本 要 求 和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 试 行 ) 上 海 市 学 位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二 O 一 二 年 三 月 一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的 概 述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或 承 担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创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县 乡 两 级 的 政 治 体 制 改 革 如 何 建 立 民 主 的 合 作 新 体 制 县 乡 人 大 运 行 机 制 研 究 课 题 组 引 言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二 密 县 在 周 初 是 两 个 小 国 密 国 和 郐 国 三 密 县 的 第 一 任 县 令 卓 茂 四 明 清 时 代 的 密 县 二 从 集 中 的 动 员 体
修改版-操作手册.doc
职 称 信 息 系 统 升 级 指 南 须 使 用 IE9 及 其 以 上 版 本 浏 览 器 或 谷 歌 浏 览 器 登 录 www.njrs.gov.cn 南 京 市 职 称 ( 职 业 资 格 )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16 年 5 月 目 录 一 申 报 人 员 操 作 指 南...1 1.1 职 称 初 定 申 报...1 1.1.1 职 称 初 定 基 础 信 息 填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超日太阳 公告编号:2012-037
证 券 代 码 :600108 证 券 简 称 : 亚 盛 集 团 公 告 编 号 :2014-039 甘 肃 亚 盛 实 业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继 续 使 用 部 分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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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电 一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继 续 教 育 培 训 广 东 培 训 点 网 上 报 名 操 作 使 用 手 册 (2013 年 1 月, 第 一 版 ) 第 一 章 个 人 注 册 与 个 人 信 息 管 理 1. 个 人 注 册 ( 请 每 人 只 申 请 一 个 注 册 号, 如 果 单 位 批 量 报 班 单 位 帮 申 请 注 册, 不 需 个 人 再 注 册 ) 首 次 报 班,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 券 代 码 :002388 证 券 简 称 : 新 亚 制 程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深 圳 市 新 亚 电 子 制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特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关 于 2015-2016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期 末 周 内 考 试 时 间 地 点 安 排 选 课 课 号 班 级 名 称 课 程 名 称 课 程 性 质 合 考 人 数 实 际 人 数 考 试 教 室 考 试 段 考 试 时 间 (2015-2016-2)-0006178-04247-1 130101 测 试 技 术 基 础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5 35 1 教 401 17 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