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结核病防治进展及面临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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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 国 结 核 病 防 治 规 划 实 施 工 作 指 南 (2008 年 版 ) 卫 生 部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局 医 政 司 编 中 国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2 目 录 编 写 说 明...1 第 一 章 疫 情 策 略 和 服 务 体 系...3 一 结 核 病 疫 情...3 二 我 国 结 核 病 控 制 策 略...4 三 机 构...5 四 业 务 机 构 人 员 及 职 责...6 五 基 本 工 作 条 件...9 第 二 章 结 核 病 实 验 室 检 查...12 一 实 验 室 生 物 安 全...12 二 结 核 病 实 验 室 检 查 要 求...14 三 痰 涂 片 检 查 的 登 记 报 告...18 四 痰 涂 片 镜 检 质 量 保 证...19 第 三 章 肺 结 核 患 者 发 现...22 一 发 现 对 象 和 方 式...22 二 接 诊 和 诊 断 程 序...23 三 肺 结 核 疫 情 报 告...30 四 肺 结 核 患 者 转 诊 与 追 踪...31 五 涂 阳 肺 结 核 患 者 密 切 接 触 者 检 查...42 六 免 费 检 查 和 激 励 补 助...44 七 肺 结 核 患 者 病 案 记 录 联 系 卡 及 登 记 本...45 第 四 章 肺 结 核 的 化 学 治 疗...57 一 治 疗 对 象...57 二 治 疗 方 式...57 三 药 物 种 类 剂 量 用 法 和 不 良 反 应...57 四 化 疗 方 案...59 第 五 章 肺 结 核 患 者 治 疗 管 理...62 一 治 疗 管 理 对 象...62 二 治 疗 管 理 内 容...62 三 组 织 与 分 工...62 四 治 疗 管 理 方 式...64 I

3 五 随 访 查 痰...72 六 肺 结 核 患 者 中 断 治 疗 的 追 踪 方 法...72 七 患 者 管 理 激 励 政 策...73 第 六 章 流 动 人 口 结 核 病 耐 多 药 结 核 病 和 结 核 菌 / 艾 滋 病 病 毒 双 重 感 染 防 治...74 一 流 动 人 口 结 核 病 防 治...74 二 耐 多 药 结 核 病 防 治...75 三 结 核 菌 / 艾 滋 病 病 毒 双 重 感 染 防 治...76 第 七 章 抗 结 核 药 品 供 应 与 管 理...78 一 管 理 内 容...78 二 供 应 系 统...78 三 采 购...78 四 运 输 和 储 存...81 五 库 存 控 制...83 六 药 品 发 放 程 序...84 第 八 章 结 核 病 防 治 健 康 促 进...86 一 目 标...86 二 活 动...86 三 步 骤...89 四 结 核 病 防 治 核 心 信 息...90 第 九 章 培 训...91 一 目 的...91 二 培 训 对 象 及 频 度...91 三 培 训 类 型 及 内 容...92 四 培 训 方 法 及 教 材...93 五 培 训 管 理...93 第 十 章 督 导...95 一 要 求...95 二 程 序 和 方 法...95 三 内 容...97 四 频 度 五 督 导 报 告 的 撰 写 第 十 一 章 结 核 病 信 息 管 理 II

4 一 概 述 二 结 核 病 信 息 管 理 工 作 报 表 三 信 息 管 理 资 料 的 保 存 和 安 全 管 理 四 信 息 的 质 量 评 价 及 分 析 利 用 第 十 二 章 感 染 预 防 与 控 制 一 管 理 措 施 二 环 境 控 制 三 个 人 防 护 III

5 编 写 说 明 我 国 政 府 历 来 重 视 结 核 病 防 治 工 作 国 务 院 于 2000 年 印 发 了 全 国 结 核 病 防 治 规 划 ( 年 ) ( 以 下 简 称 规 划 ), 要 求 加 强 政 府 领 导 多 部 门 合 作 和 全 社 会 参 与, 共 同 开 展 结 核 病 防 治 工 作 为 贯 彻 落 实 规 划, 卫 生 部 疾 病 控 制 司 于 2002 年 3 月 出 版 了 中 国 结 核 病 防 治 规 划 实 施 工 作 指 南 (2002 年 版 ), 该 指 南 规 范 和 指 导 了 全 国 结 核 病 防 治 工 作 的 开 展 在 各 级 政 府 的 正 确 领 导 各 相 关 部 门 的 积 极 参 与 和 密 切 配 合 下, 经 各 级 结 核 病 防 治 专 业 人 员 的 共 同 努 力, 至 2005 年 底, 我 国 结 核 病 防 治 工 作 取 得 了 重 大 的 阶 段 性 成 果, 即 全 国 以 县 ( 区 ) 为 单 位 DOTS 策 略 覆 盖 率 达 到 100%, 新 涂 阳 肺 结 核 患 者 发 现 率 达 到 79%, 新 涂 阳 肺 结 核 患 者 治 愈 率 达 到 91% 如 期 实 现 了 我 国 政 府 向 国 际 社 会 承 诺 的 结 核 病 控 制 阶 段 性 目 标 和 规 划 中 期 目 标, 产 生 了 巨 大 的 社 会 效 益 和 经 济 效 益 目 前, 我 国 结 核 病 疫 情 仍 然 十 分 严 重, 是 全 球 22 个 结 核 病 高 负 担 国 家 之 一, 结 核 病 患 者 数 量 位 居 全 球 第 二 位 同 时 我 国 耐 多 药 结 核 病 疫 情 非 常 严 重, 是 27 个 高 耐 药 结 核 负 担 国 家 之 一 在 我 国 疾 病 信 息 报 告 管 理 系 统 中, 肺 结 核 报 告 发 病 和 死 亡 数 位 居 甲 乙 类 传 染 病 前 列 结 核 病 防 治 任 务 仍 然 艰 巨 随 着 结 核 病 防 治 工 作 的 深 入, 结 核 病 防 治 政 策 与 技 术 策 略 有 了 很 大 的 发 展 卫 生 部 结 合 我 国 结 核 病 防 治 特 点, 在 现 代 结 核 病 控 制 策 略 (DOTS 策 略 ) 的 基 础 上, 扩 充 了 很 多 政 策 和 策 略, 如 加 强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与 结 防 机 构 合 作, 开 展 结 核 病 防 治 工 作 ( 以 下 简 称 医 防 合 作 ) 免 费 诊 断 治 疗 活 动 性 肺 结 核 患 者 实 行 传 染 病 网 络 直 报 和 结 核 病 专 报 对 非 结 防 机 构 网 络 直 报 肺 结 核 患 者 开 展 转 诊 和 追 踪 在 乡 镇 卫 生 院 设 立 查 痰 点 对 涂 阳 肺 结 核 患 者 的 密 切 接 触 者 进 行 筛 查 等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于 2006 年, 将 现 代 结 核 病 控 制 策 略 发 展 为 遏 制 结 核 病 策 略 (Stop TB Strategy), 并 作 为 年 全 球 结 核 病 控 制 规 划 的 基 础 该 策 略 提 出 继 续 扩 展 高 质 量 的 DOTS 策 略, 积 极 应 对 TB/HIV MDR-TB 和 其 他 挑 战, 动 员 全 社 会 参 与 结 核 病 控 制 工 作 等 新 内 容 为 满 足 当 前 结 核 病 防 治 工 作 的 需 求, 卫 生 部 组 织 有 关 专 家, 总 结 了 我 国 多 年 来 特 别 是 近 八 年 来 结 核 病 防 治 技 术 策 略 和 经 验, 结 合 遏 制 结 核 病 策 略, 广 泛 征 求 了 全 国 结 核 病 防 治 业 务 人 员, 对 中 国 结 核 病 防 治 规 划 实 施 工 作 指 南 (2002 年 版 ) 进 行 了 修 订, 增 补 和 完 善 了 正 在 实 施 的 各 项 工 作 的 相 关 内 容 本 指 南 (2008 年 版 ), 供 各 级 结 核 病 防 治 机 构 ( 以 下 简 称 结 防 机 构 ) 和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的 有 关 人 员 在 工 作 中 使 用 1

6 落 款 2

7 第 一 章 疫 情 策 略 和 服 务 体 系 我 国 结 核 病 疫 情 仍 很 严 重, 实 现 联 合 国 千 年 发 展 目 标 仍 面 临 着 很 多 困 难 和 挑 战 因 此 要 全 面 贯 彻 我 国 结 核 病 控 制 策 略, 进 一 步 加 强 结 核 病 防 治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提 高 结 核 病 防 治 规 划 实 施 质 量, 实 现 联 合 国 千 年 发 展 目 标, 降 低 结 核 病 疫 情, 提 高 全 民 健 康 水 平, 确 保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一 结 核 病 疫 情 结 核 病 是 慢 性 传 染 性 疾 病 目 前, 全 球 已 有 20 亿 人 感 染 结 核 菌, 活 动 性 结 核 患 者 数 达 1500 万, 每 年 新 发 结 核 患 者 达 万, 有 180 万 人 因 结 核 病 死 亡 1993 年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WHO) 宣 布 全 球 结 核 病 处 于 紧 急 状 态, 将 结 核 病 列 为 重 点 控 制 的 传 染 病 之 一 1998 年,WHO 再 次 指 出 遏 制 结 核 病 行 动 刻 不 容 缓 据 WHO 2008 年 全 球 结 核 病 控 制 报 告 估 计,2006 年 我 国 结 核 病 发 病 人 数 为 131 万, 占 全 球 的 14.3%, 位 居 全 球 第 二 位, 是 全 球 22 个 结 核 病 高 负 担 国 家 之 一 2000 年 全 国 结 核 病 流 行 病 学 抽 样 调 查 结 果 显 示, 我 国 结 核 病 疫 情 特 点 是 : 感 染 人 数 多, 全 国 有 5.5 亿 人 口 已 感 染 结 核 菌, 明 显 高 于 全 球 平 均 感 染 水 平 ; 患 者 数 多, 全 国 有 活 动 性 肺 结 核 患 者 约 450 万 人, 其 中 传 染 性 肺 结 核 患 者 约 150 万 人 ; 死 亡 人 数 多, 全 国 约 有 13 万 人 死 于 结 核 病 ; 农 村 患 者 多, 全 国 约 80% 结 核 患 者 在 农 村, 而 且 主 要 集 中 在 中 西 部 地 区 ; 耐 药 患 者 多, 特 别 是 耐 多 药 和 严 重 耐 多 药 患 者 在 我 国 传 染 病 疫 情 网 络 报 告 中, 肺 结 核 报 告 发 病 和 报 告 死 亡 数 位 居 甲 乙 类 传 染 病 前 列 四 分 之 三 的 肺 结 核 患 者 为 最 具 有 劳 动 能 力 的 青 壮 年 结 核 病 仍 是 制 约 农 村 地 区 特 别 是 贫 困 地 区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的 重 大 疾 病 之 一 同 时, 我 国 结 核 病 防 治 工 作 还 面 临 着 流 动 人 口 结 核 病 耐 多 药 肺 结 核 (MDR-TB) 和 结 核 菌 / 艾 滋 病 病 毒 (TB/HIV) 双 重 感 染 等 新 的 挑 战 虽 然 我 国 结 核 病 控 制 已 经 取 得 了 举 世 瞩 目 的 成 效, 实 现 了 全 球 结 核 病 控 制 阶 段 性 目 标, 但 要 如 期 实 现 规 划 终 期 目 标, 以 及 我 国 政 府 承 诺 的 联 合 国 千 年 发 展 目 标, 仍 然 面 临 许 多 困 难 和 障 碍 因 此, 我 们 必 须 保 持 清 醒 的 头 脑 和 实 事 求 是 的 科 学 态 度, 在 各 级 政 府 的 领 导 下, 认 真 研 究 防 控 对 策, 不 断 完 善 可 持 续 发 展 机 制, 努 力 提 高 现 代 结 核 病 控 制 策 略 实 施 质 量, 为 消 除 结 核 病 的 危 害, 提 高 人 民 健 康 水 平 作 出 贡 献 3

8 二 我 国 结 核 病 控 制 策 略 总 结 我 国 实 施 的 现 代 结 核 病 控 制 策 略 (DOTS) 经 验, 结 合 遏 制 结 核 病 策 略, 提 出 现 阶 段 适 合 我 国 结 核 病 防 治 形 势 的 结 核 病 控 制 策 略 一 加 强 政 府 承 诺 ( 一 ) 加 强 政 府 领 导 各 级 政 府 要 制 定 当 地 结 核 病 防 治 规 划 在 防 治 工 作 中 坚 持 政 府 领 导, 部 门 合 作, 社 会 参 与, 共 同 做 好 结 核 病 防 治 工 作 的 原 则 ( 二 ) 保 障 经 费 坚 持 以 政 府 投 入 为 主 及 多 渠 道 筹 资 的 原 则, 将 结 核 病 防 治 经 费 列 入 国 民 经 济 发 展 总 体 规 划, 保 证 结 核 病 防 治 经 费 ( 三 ) 健 全 结 核 病 防 治 服 务 体 系 健 全 由 各 级 开 展 结 核 病 防 治 的 领 导 机 构 和 业 务 结 构 ( 结 防 机 构 各 类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和 乡 村 初 级 卫 生 保 健 网 络 或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服 务 站 ) 组 成 的 结 核 病 防 治 服 务 体 系 本 体 系 的 各 个 成 员 要 各 司 其 责, 共 同 完 成 结 核 病 控 制 工 作 同 时 要 制 定 各 级 结 核 病 防 治 人 力 资 源 发 展 计 划, 按 照 人 力 资 源 发 展 计 划 配 齐 人 员, 加 强 对 人 员 的 培 训, 提 高 人 员 专 业 素 质 二 提 高 发 现 和 治 疗 肺 结 核 患 者 工 作 质 量 ( 一 ) 加 强 实 验 室 能 力 建 设 加 强 各 级 结 核 病 实 验 室 的 建 设, 提 高 对 实 验 室 质 量 控 制 技 术 指 导 和 研 究 能 力 加 强 结 核 病 实 验 室 生 物 安 全 管 理 和 感 染 控 制, 改 善 各 级 结 核 病 实 验 室 工 作 条 件, 开 展 痰 结 核 菌 分 离 培 养 和 药 物 敏 感 性 实 验 ( 二 ) 积 极 发 现 肺 结 核 患 者 采 取 因 症 就 诊 因 症 推 荐 转 诊 追 踪 等 有 效 方 法, 积 极 发 现 肺 结 核 患 者 ; 对 肺 结 核 可 疑 症 状 者 实 行 免 费 痰 涂 片 与 X 线 检 查 ; 对 发 现 肺 结 核 患 者 的 乡 村 医 生 实 行 报 病 补 助 ; 开 展 涂 阳 肺 结 核 患 者 密 切 接 触 者 的 追 踪 和 检 查 ; 因 地 制 宜 地 开 展 乡 镇 卫 生 院 查 痰 点 工 作 ( 三 ) 做 好 肺 结 核 患 者 的 治 疗 与 管 理 工 作 对 肺 结 核 患 者 以 不 住 院 化 学 治 疗 为 主, 采 用 国 家 制 定 的 统 一 标 准 化 治 疗 方 案 ; 为 肺 结 核 患 者 提 供 免 费 的 高 质 量 抗 结 核 药 物 ; 以 医 务 人 员 为 主, 对 肺 结 核 患 者 开 展 直 接 面 视 下 服 药 (DOT), 提 高 患 者 治 疗 的 依 从 性, 确 保 患 者 做 到 全 程 规 律 服 药 ; 对 实 施 DOT 的 人 员 提 供 治 疗 4

9 管 理 补 助 ( 四 ) 健 全 抗 结 核 病 药 物 供 应 和 管 理 系 统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做 好 抗 结 核 药 品 的 招 标 采 购, 保 证 药 品 质 量 药 品 供 应 调 剂, 确 保 不 间 断 供 药, 并 逐 步 推 广 固 定 剂 量 复 合 制 剂 药 品 的 使 用 三 应 对 耐 多 药 结 核 菌 / 艾 滋 病 病 毒 双 重 感 染, 以 及 流 动 人 口 等 特 殊 人 群 的 挑 战 坚 持 预 防 为 主, 开 展 耐 多 药 防 治 工 作 ; 开 展 结 核 病 和 艾 滋 病 防 治 联 合 行 动 ; 将 流 动 人 口 纳 入 当 地 结 核 病 防 治 规 划, 重 点 关 注 高 危 和 脆 弱 人 群 以 及 监 狱 矿 场 等 特 殊 场 所 的 结 核 病 防 治 工 作 四 完 善 社 会 动 员 和 健 康 促 进 工 作 制 定 倡 导 交 流 和 社 会 动 员 策 略,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实 施 与 多 部 门 合 作, 开 展 结 核 病 健 康 促 进 工 作 力 度 充 分 利 用 结 核 病 防 治 健 康 教 育 材 料 资 源 库, 有 计 划 有 针 对 性 地 开 展 多 种 形 式 的 健 康 促 进 活 动, 并 进 行 效 果 评 价 五 全 面 开 展 医 防 合 作 工 作 将 有 关 的 结 核 病 防 治 工 作 列 入 医 疗 系 统 的 职 责, 并 按 照 中 国 结 核 病 防 治 规 划 实 施 工 作 指 南 (2008 年 版 ) 要 求 的 标 准 开 展 肺 结 核 患 者 的 转 诊 和 追 踪 工 作, 加 强 结 核 病 专 科 医 院 和 结 核 病 防 治 机 构 的 合 作, 充 分 利 用 社 区 开 展 结 核 病 防 治 工 作 六 强 化 监 控 与 评 价 充 分 利 用 结 核 病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做 好 结 核 病 常 规 资 料 的 收 集 与 整 理, 并 做 到 及 时 报 告 ; 积 极 开 展 督 导 工 作, 规 范 督 导 方 法, 提 高 督 导 质 量 ; 采 用 现 代 流 行 病 学 方 法, 开 展 专 题 调 查, 获 得 科 学 资 料 通 过 整 理 分 析 资 料, 对 结 核 病 防 治 规 划 进 行 监 控 及 评 价, 以 深 入 了 解 结 核 病 规 划 实 施 情 况 及 其 疫 情 状 况 七 积 极 开 展 研 究 工 作 开 展 为 结 核 病 防 治 规 划 服 务 的 研 究 工 作, 包 括 应 用 性 和 基 础 性 研 究 确 定 应 用 性 研 究 优 先 领 域, 积 极 推 广 应 用 性 研 究 成 果 ; 研 发 新 型 诊 断 方 法 药 物 和 疫 苗 三 机 构 ( 一 ) 领 导 机 构 国 家 成 立 结 核 病 防 治 规 划 机 构 间 协 调 委 员 会 (Interagency Coordinating Committee, ICC), 负 责 全 国 结 核 病 防 治 规 划 的 组 织 领 导 和 部 门 协 调, 制 定 有 关 政 策, 筹 集 资 金 并 统 筹 安 5

10 排, 并 对 规 划 的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监 控 和 评 价 各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 地 ( 市 ) 县 ( 区 ) 政 府 要 成 立 以 政 府 分 管 领 导 为 组 长 多 部 门 ( 包 括 卫 生 财 政 发 改 民 政 广 播 电 视 等 ) 和 有 关 社 会 团 体 参 加 的 领 导 小 组, 下 设 规 划 管 理 办 公 室 负 责 日 常 工 作, 办 公 室 人 员 由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结 核 病 防 治 机 构 等 有 关 人 员 组 成 各 级 政 府 负 责 结 核 病 防 治 工 作 的 组 织 领 导, 把 结 核 病 防 治 工 作 纳 入 本 地 区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各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 人 民 政 府 要 根 据 规 划 提 出 的 目 标, 结 合 当 地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本 地 区 结 核 病 防 治 规 划 及 年 度 实 施 计 划, 给 予 必 要 的 人 力 物 力 和 财 力 投 入 加 强 对 规 划 执 行 情 况 的 监 控 和 评 价, 不 断 总 结 经 验, 研 究 解 决 问 题, 确 保 防 治 措 施 的 落 实 各 乡 ( 镇 ) 级 政 府 也 要 指 定 一 名 领 导 负 责 乡 镇 卫 生 院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村 卫 生 室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 级 的 结 核 病 防 治 的 组 织 领 导 工 作 ( 二 ) 业 务 机 构 从 国 家 到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 地 ( 市 ) 县 ( 区 ) 都 要 建 立 结 防 机 构, 并 按 管 辖 地 域 覆 盖 人 口 和 工 作 任 务 配 备 相 应 的 专 职 人 员 从 事 结 核 病 防 治 工 作 结 核 病 防 治 机 构 是 指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指 定 负 责 结 核 病 防 治 规 划 管 理 患 者 诊 断 和 治 疗 的 机 构, 包 括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的 结 防 中 心 ( 所 科 ) 独 立 结 核 病 防 治 所 和 结 核 病 定 点 医 院 1. 中 国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设 立 结 核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和 结 核 病 防 治 临 床 中 心 2. 省 地 ( 市 ) 县 ( 区 ) 级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设 立 从 事 结 核 病 防 治 工 作 的 专 业 科 ( 所 室 ), 或 由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指 定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承 担 相 应 职 能 开 展 结 核 病 诊 断 和 治 疗 等 服 务 的 机 构 必 须 符 合 医 疗 机 构 管 理 条 例 规 定, 具 备 相 应 资 质 3. 乡 镇 卫 生 院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结 核 病 防 治 工 作 4. 村 卫 生 室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 指 定 人 员 负 责 结 核 病 防 治 工 作 5.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要 指 定 人 员 负 责 肺 结 核 患 者 和 疑 似 肺 结 核 患 者 的 报 告 和 转 诊 等 工 作 四 业 务 机 构 人 员 及 职 责 各 级 结 核 病 防 治 机 构 要 根 据 其 职 责 工 作 任 务 所 辖 地 域 和 服 务 人 口 等 因 素, 合 理 配 置 相 应 专 业 技 术 和 管 理 人 员 从 事 结 核 病 防 治 工 作 结 核 病 防 治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应 具 备 所 从 事 工 作 的 相 应 专 业 资 格, 经 过 上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和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的 相 关 技 术 培 训, 考 核 合 格 后 方 可 上 岗 各 级 人 员 配 置 标 准 及 职 责 参 考 如 下 : ( 一 ) 国 家 级 结 防 机 构 6

11 为 制 定 有 关 结 核 病 防 治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政 策 标 准 和 防 治 规 划 等 提 供 科 学 依 据 和 技 术 支 持 建 立 并 完 善 结 核 病 监 控 与 评 价 系 统, 对 结 核 病 防 治 策 略 和 措 施 进 行 研 究 督 导 检 查 与 评 价 制 定 相 应 的 防 治 和 临 床 技 术 规 范, 对 各 地 结 核 病 防 治 工 作 进 行 技 术 指 导 参 与 制 定 国 家 结 核 病 防 治 健 康 促 进 策 略, 指 导 和 实 施 健 康 促 进 工 作 协 助 卫 生 部 制 定 结 核 病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应 急 处 理 方 案, 指 导 和 参 与 重 大 结 核 病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的 调 查 处 理 制 定 结 核 病 实 验 室 诊 断 标 准 和 操 作 规 程, 组 织 实 施 结 核 病 实 验 室 工 作 的 质 量 保 证 制 定 抗 结 核 药 品 和 设 备 的 需 求 计 划, 开 展 药 品 管 理 与 监 控 开 展 国 际 交 流 与 合 作, 参 与 国 际 援 助 项 目 的 实 施 与 管 理 ( 二 ) 省 级 结 防 机 构 1. 人 员 至 少 由 20 名 有 经 验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组 成, 并 根 据 所 辖 县 ( 区 ) 的 数 量 多 少 适 当 增 加 超 过 50 个 县 ( 区 ) 的 省 份, 每 增 加 10 个 县 ( 区 ) 增 加 1 名 人 员 2. 职 责 根 据 国 家 结 核 病 防 治 规 划, 结 合 当 地 实 际, 为 本 级 政 府 制 定 全 省 结 核 病 防 治 规 划 工 作 计 划 和 经 费 预 算 等 提 供 技 术 支 持, 并 协 助 组 织 实 施 ; 对 肺 结 核 患 者 发 现 治 疗 和 管 理 工 作 进 行 技 术 指 导 和 评 价 ( 包 括 转 入 患 者 协 访 ); 按 照 国 家 要 求 开 展 结 核 病 监 控 与 评 价 ; 实 施 和 推 广 国 家 结 核 病 实 验 室 诊 断 标 准 和 操 作 规 程, 对 结 核 病 实 验 室 工 作 进 行 技 术 指 导 评 价 ; 制 定 培 训 计 划, 开 展 相 关 培 训 工 作 ; 组 织 开 展 结 核 病 防 治 健 康 促 进 工 作 ; 制 定 抗 结 核 药 品 和 设 备 的 需 求 计 划, 协 助 完 成 药 品 和 设 备 的 招 标 与 采 购, 及 时 供 应 和 调 剂 药 品, 设 立 药 品 和 设 备 账 目, 专 人 管 理 ; 承 办 上 级 机 构 和 本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 三 ) 地 ( 市 ) 级 结 防 机 构 1. 人 员 至 少 由 15 名 有 经 验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组 成, 并 根 据 所 辖 县 ( 区 ) 的 数 量 多 少 适 当 增 加 超 过 10 个 县 ( 区 ) 的 地 ( 市 ), 每 增 加 一 个 县 ( 区 ), 增 加 1 名 人 员 ; 如 果 地 ( 市 ) 同 时 承 担 县 ( 区 ) 级 的 防 治 任 务, 要 按 照 县 ( 区 ) 级 的 工 作 要 求, 增 加 相 应 数 量 的 人 员 2. 职 责 根 据 省 级 结 核 病 防 治 规 划, 结 合 当 地 实 际, 为 本 级 政 府 制 定 结 核 病 防 治 规 划 工 作 计 划 和 经 费 预 算 等 提 供 技 术 支 持, 并 协 助 组 织 实 施 ; 对 肺 结 核 患 者 发 现 治 疗 和 管 理 工 作 进 行 技 术 指 导 和 评 价 ; 开 展 结 核 病 疫 情 监 测 ; 对 结 核 病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进 行 调 查 与 处 理 ; 实 施 和 推 广 国 家 结 核 病 实 验 室 诊 断 标 准 和 操 作 规 程 ; 制 定 培 训 计 划, 开 展 相 关 培 训 ; 组 织 开 展 结 核 病 防 治 健 康 促 进 工 作 ; 制 定 抗 结 核 药 品 和 设 备 的 需 求 计 划, 及 时 供 应 和 调 剂 药 品 ; 负 责 对 县 ( 区 ) 7

12 级 机 构 的 结 核 病 防 治 工 作 进 行 技 术 指 导 督 导 检 查 和 评 价 ; 承 办 上 级 结 防 机 构 和 本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 四 ) 县 ( 区 ) 级 结 防 机 构 1. 人 员 至 少 由 8 名 有 经 验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组 成, 并 根 据 辖 区 人 口 数 量 多 少 适 当 增 加 超 过 40 万 人 口 的 县 ( 区 ), 每 增 加 5 万 人 口 增 加 1 名 人 员 县 ( 区 ) 级 以 上 单 独 设 立 的 结 防 机 构, 可 根 据 相 关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设 置 标 准 和 实 际 需 要 适 当 增 加 专 业 人 员 数 量 2. 职 责 根 据 省 地 ( 市 ) 结 核 病 防 治 规 划, 结 合 当 地 实 际 为 本 级 政 府 制 定 结 核 病 防 治 规 划 工 作 计 划 和 经 费 预 算 等 提 供 技 术 支 持, 并 协 助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肺 结 核 患 者 发 现 报 告 登 记 治 疗 和 管 理 工 作 ; 负 责 结 核 病 患 者 资 料 信 息 的 收 集 录 入 核 对 分 析 评 价 和 上 报 工 作 ; 检 查 和 指 导 本 地 区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的 疫 情 报 告 和 转 诊 等 工 作, 负 责 肺 结 核 患 者 的 追 踪 工 作 ; 开 展 涂 阳 肺 结 核 患 者 密 切 接 触 者 的 检 查 工 作 ; 开 展 痰 涂 片 检 查 工 作, 根 据 当 地 实 际 情 况 逐 步 开 展 结 核 分 枝 杆 菌 的 分 离 培 养 ; 制 定 培 训 计 划, 开 展 相 关 培 训 工 作 ; 制 作 和 发 放 健 康 教 育 资 料, 开 展 健 康 促 进 工 作 ; 建 立 药 品 管 理 制 度, 制 定 抗 结 核 药 品 和 设 备 的 需 求 计 划, 设 立 药 品 和 设 备 账 目, 专 人 管 理, 做 好 患 者 的 药 品 供 应 工 作 ; 承 办 上 级 结 防 机 构 和 本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 五 ) 乡 镇 卫 生 院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1. 人 员 应 设 专 职 或 兼 职 结 核 病 防 治 专 业 人 员 2. 职 责 对 肺 结 核 患 者 进 行 治 疗 管 理 ; 对 村 卫 生 室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 级 结 核 病 治 疗 管 理 工 作 进 行 定 期 督 导 和 检 查 ; 收 集 结 核 病 有 关 信 息, 负 责 本 单 位 及 所 辖 区 域 内 的 疫 情 报 告 工 作 ; 推 荐 肺 结 核 可 疑 症 状 者, 开 展 对 肺 结 核 或 疑 似 肺 结 核 患 者 的 追 踪 工 作 ; 及 时 向 县 ( 区 ) 级 结 防 机 构 报 告 外 出 及 失 访 肺 结 核 患 者 的 信 息 ; 设 立 查 痰 点 的 单 位 开 展 痰 涂 片 检 查 工 作 ; 负 责 对 村 卫 生 室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 人 员 的 培 训 ; 发 放 健 康 教 育 资 料, 开 展 健 康 教 育 工 作 ( 六 ) 村 卫 生 室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 1. 人 员 应 有 人 员 负 责 结 核 病 防 治 工 作 2. 职 责 8

13 对 肺 结 核 患 者 的 治 疗 进 行 督 导 管 理, 督 促 患 者 按 时 复 查 和 取 药, 按 期 留 送 合 格 的 痰 标 本 ; 推 荐 肺 结 核 可 疑 症 状 者 到 县 ( 区 ) 级 结 防 机 构 就 诊, 协 助 开 展 肺 结 核 或 疑 似 肺 结 核 患 者 的 追 踪 ; 对 实 施 督 导 化 疗 的 患 者 家 庭 成 员 或 志 愿 者 进 行 培 训 和 技 术 指 导 ; 及 时 向 县 ( 区 ) 级 结 防 机 构 报 告 外 出 及 失 访 肺 结 核 患 者 的 信 息 ; 向 患 者 和 公 众 宣 传 结 核 病 防 治 知 识 ( 七 )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的 职 责 1. 人 员 应 设 专 职 或 兼 职 结 核 病 防 治 专 业 人 员 2. 职 责 负 责 对 发 现 的 肺 结 核 或 疑 似 肺 结 核 患 者 要 及 时 进 行 疫 情 报 告 和 登 记 工 作, 并 及 时 将 肺 结 核 或 疑 似 肺 结 核 患 者 转 诊 到 患 者 居 住 地 结 核 病 防 治 机 构 ; 负 责 对 危 重 肺 结 核 或 严 重 合 并 症 患 者 的 救 治, 并 将 出 院 患 者 及 时 转 诊 到 患 者 居 住 地 结 核 病 防 治 机 构 ; 负 责 在 医 院 内 开 展 结 核 病 防 治 健 康 教 育 工 作 ; 接 受 结 核 病 防 治 机 构 对 结 核 病 报 告 和 转 诊 工 作 的 督 导 和 指 导 五 基 本 工 作 条 件 根 据 各 级 结 防 机 构 的 职 责 任 务 和 工 作 需 求, 由 各 级 政 府 参 照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的 相 应 建 设 标 准 提 供 工 作 用 房, 保 障 人 员 和 工 作 经 费, 配 置 相 应 仪 器 设 备 ( 一 ) 房 屋 设 置 1. 实 验 室 : 各 级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保 证 实 验 室 用 房 达 到 生 物 安 全 标 准 2. 诊 室 : 开 展 患 者 诊 断 和 治 疗 的 机 构 必 须 设 有 诊 室 和 处 置 室 3. X 光 室 : 根 据 国 家 对 X 线 防 护 的 要 求 配 备 X 光 机 用 房 和 X 线 防 护 设 备 4. 药 品 仓 库 和 药 房 : 建 立 符 合 标 准 的 药 品 仓 库 和 药 房 5. 结 核 病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用 房 : 具 备 安 置 计 算 机 的 足 够 空 间, 通 风 良 好 6. 资 料 保 管 用 房 : 具 备 存 储 档 案 病 案 等 专 门 用 房 7. 其 他 办 公 用 房 : 根 据 工 作 需 求 配 置 ( 二 ) 设 备 参 考 清 单 各 级 结 防 机 构 需 要 的 设 备 参 考 清 单 类 别 设 备 名 称 省 级 地 ( 市 ) 级 县 ( 区 ) 级 办 公 及 督 导 设 1 便 携 式 计 算 机 2 人 1 台 3 人 1 台 至 少 1 台 备 2 多 媒 体 投 影 仪 至 少 3 台 至 少 2 台 至 少 1 台 9

14 3 数 码 照 像 机 至 少 3 件 至 少 2 件 至 少 1 件 4 摄 像 机 至 少 2 台 至 少 2 台 至 少 1 台 5 传 真 机 至 少 3 部 至 少 2 部 至 少 1 部 6 台 式 计 算 机 每 人 1 台 每 人 1 台 至 少 3 台 7 编 辑 机 至 少 1 台 至 少 1 台 至 少 1 台 8 打 印 机 每 人 1 台 每 人 1 台 至 少 3 台 9 复 印 机 至 少 3 台 至 少 2 台 至 少 1 台 10 疫 情 信 息 专 用 电 至 少 1 部 至 少 1 部 至 少 1 部 11 宽 带 网 络 接 入 设 应 设 置 应 设 置 应 设 置 12 办 公 扫 描 仪 至 少 2 台 至 少 1 台 至 少 1 台 13 督 导 车 辆 至 少 4 辆 至 少 1 辆 至 少 1 辆 门 诊 设 备 14 医 用 观 片 灯 至 少 5 件 至 少 3 件 至 少 3 件 15 X 光 机 开 设 门 诊 500mA 至 少 1 台 开 设 门 诊 500mA 至 少 1 台 200 或 500mA 至 少 1 台 16 体 重 计 开 设 门 诊 至 少 1 台 至 少 1 台 至 少 1 台 17 B 型 超 声 检 查 仪 开 设 门 诊 至 少 1 台 开 设 门 诊 至 少 1 台 至 少 1 台 18 心 电 图 机 开 设 门 诊 至 少 1 台 开 设 门 诊 至 少 1 台 至 少 1 台 检 验 设 备 19 尿 液 检 测 仪 开 设 门 诊 至 少 1 台 开 设 门 诊 至 少 1 台 至 少 1 台 20 血 细 胞 分 析 仪 开 设 门 诊 至 少 1 台 开 设 门 诊 至 少 1 台 至 少 1 台 21 酶 标 仪 至 少 1 件 至 少 1 件 至 少 1 件 22 冰 箱 至 少 5 台 至 少 3 台 至 少 3 台 23 恒 温 培 养 箱 至 少 5 台 至 少 3 台 至 少 2 台 24 生 物 安 全 操 作 柜 至 少 2 台 至 少 1 台 至 少 1 台 25 生 化 仪 至 少 1 台 至 少 1 台 至 少 1 台 26 双 目 显 微 镜 至 少 20 台 至 少 4 台 至 少 2 台 27 离 心 机 至 少 1 台 至 少 1 台 至 少 1 台 28 分 析 天 平 至 少 1 台 至 少 1 台 至 少 1 台 29 超 低 温 冰 柜 至 少 1 台 30 电 子 天 平 至 少 2 台 至 少 1 台 1 台 31 培 养 基 凝 固 器 至 少 2 台 至 少 1 台 32 涡 旋 震 荡 器 至 少 1 台 至 少 1 台 至 少 1 台 33 酸 度 测 定 仪 至 少 1 台 至 少 1 台 至 少 1 台 34 凝 胶 分 析 仪 1 台 1 台 35 移 液 器 至 少 5 把 至 少 2 把 36 核 酸 扩 增 仪 (PCR 至 少 1 台 1 台 10

15 37 电 泳 仪 至 少 1 台 1 台 38 电 泳 槽 至 少 1 套 1 套 39 洗 板 机 1 台 1 台 1 台 40 水 浴 箱 至 少 2 台 至 少 1 台 至 少 1 台 41 磁 力 搅 拌 器 1 台 1 台 1 台 消 毒 设 备 42 蒸 汽 高 压 灭 菌 锅 至 少 1 台 至 少 1 台 至 少 1 台 43 紫 外 线 灯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设 置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设 置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设 置 11

16 第 二 章 结 核 病 实 验 室 检 查 结 核 病 实 验 室 检 查 是 发 现 传 染 源 的 最 主 要 手 段, 是 确 诊 结 核 病 选 择 治 疗 方 案 考 核 疗 效 的 主 要 依 据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是 确 保 实 验 室 检 查 结 果 可 靠 准 确 的 必 要 环 节 为 了 保 护 操 作 者 环 境 和 受 试 标 本, 结 核 病 实 验 室 各 项 操 作 应 该 在 符 合 相 应 生 物 安 全 等 级 的 环 境 中 进 行 一 实 验 室 生 物 安 全 实 验 室 环 境 安 全 : 根 据 我 国 病 原 微 生 物 实 验 室 生 物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实 验 室 生 物 安 全 通 用 要 求 人 间 传 染 的 病 原 微 生 物 名 录 和 医 疗 机 构 临 床 实 验 室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结 核 分 枝 杆 菌 大 量 活 菌 操 作 须 在 符 合 生 物 安 全 三 级 (Laboratory Biosafety Level 3,BSL-3) 的 环 境 中 进 行 ; 样 本 检 测 ( 包 括 涂 片 显 微 镜 观 察 样 本 的 病 原 菌 分 离 纯 化 药 物 敏 感 性 试 验 生 化 鉴 定 免 疫 学 实 验 PCR 核 酸 提 取 等 初 步 检 测 活 动 ) 可 以 在 符 合 生 物 安 全 二 级 (Laboratory Biosafety Level 2,BSL-2) 的 环 境 中 进 行 实 验 室 所 用 设 施 设 备 和 材 料 ( 含 防 护 屏 障 ) 均 应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的 标 准 和 要 求 实 验 室 操 作 安 全 : 具 有 相 关 专 业 知 识 和 操 作 技 能 的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实 验 室 操 作, 实 验 人 员 应 该 认 真 负 责, 严 格 按 照 标 准 化 规 范 化 的 操 作 程 序 进 行 各 项 实 验 室 操 作 菌 种 或 样 本 运 输 安 全 : 为 保 障 人 体 健 康 和 公 共 卫 生 安 全, 在 运 输 可 感 染 人 类 的 高 致 病 性 病 原 微 生 物 菌 ( 毒 ) 种 或 样 本 时, 须 按 照 可 感 染 人 类 的 高 致 病 性 病 原 微 生 物 菌 ( 毒 ) 种 或 样 本 运 输 管 理 规 定 的 要 求 进 行 包 装 运 输 操 作 保 藏 和 管 理 废 弃 物 处 理 安 全 : 为 了 防 止 疾 病 传 播, 保 护 环 境, 保 障 人 体 健 康, 医 疗 废 弃 物 的 处 理 应 该 严 格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传 染 病 防 治 法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以 及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条 例 的 相 关 规 定 妥 善 处 理 ( 一 ) 痰 涂 片 镜 检 实 验 室 基 本 要 求 1. 实 验 室 应 有 实 验 室 分 区 ( 痰 涂 片 染 色 区 域 和 读 片 镜 检 区 域 ), 布 局 应 该 符 合 生 物 安 全 二 级 (BSL-2) 防 护 的 要 求 ; 2. 准 入 规 定 : 在 实 验 室 门 上 应 该 标 有 国 际 通 用 的 生 物 危 害 警 告 标 志, 未 经 批 准 的 人 员 不 可 进 入 实 验 室 工 作 区 域, 实 验 室 的 门 应 该 随 时 关 闭 ; 3. 个 人 防 护 : 在 实 验 室 工 作 时, 应 该 穿 防 护 服 隔 离 衣, 配 戴 口 罩 ( 面 具 ) 和 手 套 等 ; 12

17 4. 实 验 室 墙 壁 天 花 板 和 地 板 应 当 易 清 洁 不 渗 液 以 及 耐 化 学 品 和 消 毒 剂 的 腐 蚀, 地 面 应 防 滑 ; 5. 实 验 操 作 台 面 应 能 耐 热 防 水, 耐 消 毒 剂 酸 碱 和 有 机 溶 剂 的 腐 蚀 ; 6. 实 验 室 内 应 保 证 操 作 时 的 照 明, 避 免 不 必 要 的 反 光 和 闪 光 ; 7. 实 验 室 应 设 置 洗 手 池 洗 眼 器 或 喷 淋 设 备 ; 8. 实 验 室 中 的 器 具 和 实 验 台 应 坚 固 耐 用, 在 实 验 台 生 物 安 全 操 作 柜 和 其 他 设 备 之 间 及 其 下 面 应 有 足 够 的 空 间 以 便 于 清 洁 卫 生 ; 9. 实 验 室 中 可 开 启 的 窗 户 应 安 装 纱 窗 ; 10. 实 验 室 应 有 适 当 的 消 毒 设 备 ; 11. 在 实 验 室 门 口 处 应 设 挂 衣 装 置, 个 人 便 装 与 实 验 室 工 作 服 分 开 放 置 ; 12. 实 验 室 应 该 装 备 开 展 痰 涂 片 检 查 所 需 要 的 仪 器 和 设 备 ( 二 ) 结 核 分 枝 杆 菌 培 养 实 验 室 基 本 要 求 1. 满 足 国 家 生 物 安 全 二 级 的 基 本 要 求 ; 2. 准 入 规 定 : 在 实 验 室 门 上 应 该 标 有 国 际 通 用 的 生 物 危 害 警 告 标 志, 未 经 批 准 的 人 员 不 可 进 入 实 验 室 工 作 区 域, 实 验 室 的 门 应 该 随 时 关 闭 ; 3. 个 人 防 护 : 在 实 验 室 工 作 时, 应 该 穿 防 护 服 隔 离 衣, 配 戴 口 罩 ( 面 具 ) 和 手 套 等 ; 4. 实 验 室 墙 壁 天 花 板 和 地 板 应 当 光 滑 易 清 洁 不 渗 液 以 及 耐 化 学 品 和 消 毒 剂 的 腐 蚀, 地 面 应 防 滑 ; 5. 实 验 操 作 台 面 应 能 耐 热 防 水, 耐 消 毒 剂 酸 碱 和 有 机 溶 剂 的 腐 蚀 ; 6. 实 验 室 门 应 带 锁 并 可 自 动 关 闭, 实 验 室 的 门 应 有 可 视 窗 ; 7. 实 验 室 内 应 配 备 二 级 生 物 安 全 操 作 柜 高 压 蒸 汽 灭 菌 器 以 及 分 离 培 养 所 需 的 设 备 等 ; 8. 应 设 洗 眼 设 施, 必 要 时 应 有 应 急 喷 淋 装 置 ; 9. 有 可 靠 的 电 力 供 应 和 应 急 照 明 必 要 时, 重 要 设 备 如 培 养 箱 生 物 安 全 操 作 柜 冰 箱 等 应 设 备 用 电 源 ; 10. 实 验 室 出 口 应 有 在 黑 暗 中 可 明 确 辨 认 的 标 识 ; 11. 应 有 足 够 的 存 储 空 间 摆 放 物 品 以 方 便 使 用, 在 实 验 室 工 作 区 域 外 还 应 当 有 供 长 期 使 用 的 存 储 空 间 ( 三 ) 结 核 分 枝 杆 菌 抗 结 核 药 物 敏 感 性 试 验 实 验 室 基 本 要 求 结 核 分 枝 杆 菌 药 物 敏 感 性 试 验 要 求 在 生 物 安 全 二 级 及 以 上 环 境 中 进 行 13

18 二 结 核 病 实 验 室 检 查 要 求 ( 一 ) 痰 标 本 的 采 集 1. 痰 盒 统 一 使 用 螺 旋 盖 可 密 封 广 口 的 塑 料 痰 盒 收 集 痰 标 本 参 考 规 格 : 直 径 4 厘 米, 高 度 2 厘 米 医 务 人 员 在 容 器 上 应 注 明 患 者 姓 名 编 号 ( 门 诊 序 号 或 登 记 号 ) 检 查 项 目 痰 标 本 序 号 1 2 3(1 为 即 时 痰,2 为 夜 间 痰,3 为 次 日 晨 痰 ), 然 后 交 给 患 者 2. 标 本 采 集 (1) 痰 标 本 根 据 痰 标 本 采 集 的 时 间, 可 将 标 本 分 为 三 类 : 即 时 痰 : 就 诊 时 深 呼 吸 后 咳 出 的 痰 液 ; 晨 痰 : 患 者 晨 起 立 即 用 清 水 漱 口 后, 咳 出 的 第 2 口 第 3 口 痰 液 ; 夜 间 痰 : 送 痰 前 一 日, 患 者 晚 间 咳 出 的 痰 液 (2) 痰 采 集 方 法 宣 教 对 肺 结 核 可 疑 症 状 者, 临 床 医 护 人 员 应 通 过 解 释, 使 其 充 分 了 解 痰 标 本 质 量 对 检 查 结 果 的 影 响, 示 范 并 指 导 其 掌 握 从 肺 部 深 处 咳 痰 的 方 法 ; 如 患 者 识 字, 可 提 供 宣 教 材 料 患 者 留 取 的 痰 标 本, 应 由 检 验 人 员 或 经 培 训 的 专 人 目 视 检 查 标 本 质 量 ( 特 别 是 用 于 初 次 诊 断 的 痰 标 本 ) 合 格 的 痰 标 本 应 是 患 者 深 呼 吸 后, 由 肺 部 深 处 咳 出 的 分 泌 物, 标 本 量 一 般 在 3~5 ml (3) 留 痰 场 所 由 于 患 者 咳 嗽 咳 痰 时, 易 产 生 含 有 结 核 菌 的 飞 沫, 感 染 周 边 人 群 的 机 率 较 高, 故 采 集 痰 标 本 时 应 在 远 离 人 群 的 开 放 空 间 进 行, 或 在 通 风 良 好 的 室 内 进 行 (4) 痰 标 本 性 状 干 酪 痰 : 标 本 外 观 以 黄 色 ( 或 奶 酪 色 ) 脓 样 团 块 状 的 肺 部 分 泌 物 为 主, 粘 度 较 粘 液 痰 低, 制 片 时 较 易 涂 抹 ; 涂 片 染 色 后 镜 检, 可 发 现 大 量 脓 性 炎 症 细 胞 肺 上 皮 脱 落 细 胞 由 于 此 类 标 本 是 由 肺 部 深 处 咳 出, 对 肺 结 核 的 诊 断 最 有 价 值, 故 抗 酸 杆 菌 (Acid-fast bacillic,afb) 的 检 出 率 较 高 血 痰 : 此 类 标 本 是 因 粘 液 痰 或 干 酪 痰 标 本 中 混 有 血 液 而 形 成, 颜 色 为 褐 色 或 深 褐 色 鲜 红 色 或 伴 有 血 丝 ; 痰 涂 片 染 色 后 镜 检 除 能 够 观 察 到 粘 液 痰 或 干 酪 痰 的 细 胞 特 征 外, 含 新 鲜 血 14

19 液 的 标 本 中 可 见 到 被 染 色 的 血 细 胞 由 于 含 血 标 本 易 干 扰 抗 酸 杆 菌 镜 检 的 结 果, 故 在 制 片 时 应 尽 量 避 免 挑 取 含 血 标 本 粘 液 痰 : 标 本 外 观 以 白 色 粘 稠 度 较 高 的 肺 部 和 支 气 管 分 泌 物 为 主, 制 片 时 需 仔 细 涂 抹 ; 痰 涂 片 染 色 后 镜 检 时, 镜 下 可 见 支 气 管 内 膜 纤 毛 柱 状 上 皮 细 胞, 伴 有 少 量 肺 上 皮 脱 落 细 胞 脓 性 炎 症 细 胞 口 腔 脱 落 细 胞 及 口 腔 寄 生 菌 此 类 标 本 的 抗 酸 杆 菌 检 出 率 较 唾 液 高 唾 液 : 目 视 观 察 标 本 整 体 外 观, 以 透 明 或 半 透 明 水 样 粘 度 较 低 的 口 腔 分 泌 物 为 主, 标 本 中 有 时 伴 有 气 泡 ; 痰 涂 片 染 色 镜 检 时, 镜 下 可 见 少 量 口 腔 上 皮 脱 落 细 胞 和 口 腔 内 寄 生 菌, 有 时 可 见 食 物 残 渣 由 于 此 类 标 本 进 行 抗 酸 杆 菌 检 查 时 的 检 出 率 很 低, 用 于 确 诊 患 者 是 不 合 格 的 标 本 合 格 的 痰 标 本 一 般 为 干 酪 痰 褐 色 血 痰 或 含 少 量 新 鲜 血 液 的 血 痰 粘 液 痰 痰 标 本 不 合 格 时, 应 进 一 步 指 导 并 要 求 患 者 重 新 送 检 进 行 细 菌 学 检 查 时 应 在 登 记 本 和 检 验 报 告 单 上 注 明 标 本 性 状, 以 供 分 析 结 果 时 参 考 ( 二 ) 直 接 痰 涂 片 检 查 1. 检 查 对 象 根 据 检 查 目 的 分 为 两 类 : 确 定 诊 断, 发 现 传 染 源 ; 疗 效 评 价, 作 为 确 定 化 疗 方 案 和 治 疗 效 果 评 价 的 指 标 (1) 确 定 诊 断 : 对 肺 结 核 患 者 疑 似 肺 结 核 患 者 和 肺 结 核 可 疑 症 状 者, 均 应 进 行 痰 涂 片 检 查 确 定 诊 断 的 涂 片 检 查 应 采 集 3 个 合 格 的 痰 标 本 就 诊 当 时 在 门 诊 留 一 份 即 时 痰 标 本, 同 时 给 患 者 2 个 痰 盒, 嘱 患 者 留 取 夜 间 痰 和 晨 痰, 于 次 日 交 验 (2) 疗 效 评 价 : 凡 已 确 诊 登 记 和 治 疗 的 肺 结 核 患 者, 在 化 疗 期 间 按 照 规 定 应 定 期 查 痰 2. 痰 涂 片 的 制 备 (1) 用 于 抗 酸 杆 菌 检 查 的 载 玻 片 要 求 1 一 张 载 玻 片 上 只 能 涂 抹 一 份 痰 标 本 2 每 张 载 玻 片 只 能 使 用 一 次, 不 得 清 洗 后 再 次 用 于 抗 酸 杆 菌 涂 片 检 查 3 应 使 用 以 95% 乙 醇 擦 拭 ( 或 浸 泡 ) 脱 脂, 经 干 燥 清 洁 无 油 污 无 划 痕 的 新 载 玻 片 制 备 涂 片, 在 玻 片 一 端 的 1/3 处 注 明 实 验 室 序 号 及 标 本 序 号 ( 如 使 用 的 载 玻 片 一 端 无 磨 砂 面, 必 须 使 用 玻 璃 刻 刀 注 明 编 号 ; 如 使 用 的 载 玻 片 一 端 有 磨 砂 面, 可 使 用 2B 铅 笔 在 磨 砂 面 上 直 接 书 写 ) (2) 制 备 涂 片 1 小 心 打 开 承 载 痰 标 本 的 容 器, 防 止 产 生 气 溶 胶 或 使 标 本 外 溢 15

20 2 仔 细 观 察 标 本, 使 用 折 断 的 竹 签 茬 端, 挑 取 痰 标 本 中 干 酪 样 脓 样 或 可 疑 部 分 约 0.05~0.1 ml, 于 玻 片 正 面 右 侧 2/3 处, 均 匀 涂 抹 成 mm 的 卵 圆 形 痰 膜 痰 膜 朝 上 静 置 自 然 干 燥 后 ( 一 般 约 需 要 30 分 钟 ) 进 行 染 色 镜 检 3 涂 抹 完 毕 后 的 痰 标 本, 在 结 果 报 告 前 应 暂 时 保 留 4 为 了 保 证 检 验 人 员 的 安 全, 严 禁 在 涂 抹 痰 标 本 的 同 时, 对 载 玻 片 进 行 加 热 3. 萋 尔 - 尼 尔 逊 染 色 法 (Ziehl-Neelson), 简 称 萋 尼 氏 染 色 法 (Z-N) (1) 试 剂 的 配 制 1 石 碳 酸 复 红 染 色 液 碱 性 复 红 储 存 液 : 碱 性 复 红 8g 加 95% 酒 精 至 100ml, 充 分 振 荡 使 复 红 溶 解 5% 石 碳 酸 水 溶 液 :40-50 水 浴 加 热 石 碳 酸 使 之 融 解, 取 5g 液 态 石 碳 酸 溶 于 90ml 热 蒸 馏 水 中, 待 溶 液 冷 却 至 室 温 时, 补 充 蒸 馏 水 至 100ml 石 碳 酸 复 红 工 作 液 :10 ml 经 定 性 滤 纸 过 滤 的 碱 性 复 红 储 存 液 与 5% 石 碳 酸 水 溶 液 90 ml 充 分 振 荡 混 合 均 匀 后, 使 用 定 性 滤 纸 过 滤 2 5% 盐 酸 乙 醇 脱 色 液 5ml 浓 盐 酸 (36%) 与 95% 乙 醇 95ml 混 合 3 亚 甲 蓝 复 染 液 储 存 液 :0.3g 亚 甲 蓝 溶 于 95% 乙 醇 5 ml 中, 完 全 溶 解 后 加 蒸 馏 水 至 终 体 积 100ml 亚 甲 蓝 复 染 液 : 以 蒸 馏 水 5 倍 稀 释 0.3% 亚 甲 蓝 储 存 液, 经 充 分 振 荡 混 合 均 匀 后, 亚 甲 蓝 的 终 浓 度 为 0.06%, 使 用 定 性 滤 纸 过 滤, 即 得 亚 甲 蓝 复 染 液 (2) 染 色 步 骤 1 涂 片 自 然 干 燥 后, 放 置 在 染 色 架 上, 玻 片 间 距 保 持 10 mm 以 上 的 距 离 ; 火 焰 固 定 ( 在 5 秒 钟 内 将 玻 片 置 于 火 焰 上 烤 4 次 ) 2 滴 加 石 碳 酸 复 红 染 液, 盖 满 玻 片, 火 焰 加 热 至 出 现 蒸 汽 后, 脱 离 火 焰, 保 持 染 色 5 分 钟 染 色 期 间 应 始 终 保 持 痰 膜 被 染 色 液 覆 盖, 必 要 时 可 续 加 染 色 液 加 温 时 勿 使 染 色 液 沸 腾 3 流 水 自 玻 片 一 端 轻 缓 冲 洗, 冲 去 染 色 液, 沥 去 标 本 上 剩 余 的 水 4 自 痰 膜 上 端 外 缘 滴 加 脱 色 剂 布 满 痰 膜, 脱 色 1 分 钟 ; 如 有 必 要, 需 流 水 洗 去 脱 色 液 后, 再 次 脱 色 至 痰 膜 无 可 视 红 色 为 止 5 流 水 自 玻 片 一 端 轻 缓 冲 洗, 冲 去 脱 色 液, 沥 去 玻 片 上 剩 余 的 水 6 滴 加 亚 甲 蓝 复 染 液, 染 色 30 秒 钟 16

21 7 流 水 自 玻 片 一 端 轻 缓 冲 洗, 冲 去 复 染 液, 然 后 沥 去 标 本 上 剩 余 的 水 待 玻 片 干 燥 后 镜 检 8 一 张 染 色 合 格 的 玻 片, 由 于 被 亚 甲 蓝 染 色 而 呈 亮 蓝 色 将 染 色 后 的 玻 片 放 置 在 报 纸 上, 如 果 透 过 痰 膜 不 能 分 辨 报 纸 上 的 文 字, 则 表 明 该 玻 片 涂 抹 过 厚 4. 镜 检 使 用 10 目 镜 的 双 目 显 微 镜 读 片 取 染 色 完 毕 且 已 干 燥 的 玻 片, 痰 膜 向 上 放 置 在 玻 片 台 上 并 以 卡 尺 固 定 首 先 使 用 40 物 镜, 转 动 卡 尺 移 动 玻 片 至 痰 膜 左 端, 将 光 线 调 节 至 适 当 亮 度, 调 节 焦 距 至 可 见 细 胞 形 态 ; 移 开 40 物 镜, 在 玻 片 上 滴 1~2 滴 镜 油, 使 用 100 油 镜 进 行 细 致 观 察 在 淡 蓝 色 背 景 下, 抗 酸 杆 菌 呈 红 色 ; 其 他 细 菌 和 细 胞 呈 蓝 色 为 防 止 抗 酸 杆 菌 的 交 叉 污 染, 严 禁 油 镜 镜 头 直 接 接 触 玻 片 上 的 痰 膜 由 于 香 柏 油 (cedarwood immersion oil) 能 够 溶 解 复 红 染 料, 使 萋 尼 氏 染 色 退 色, 并 且 容 易 干 燥 凝 结, 对 油 镜 头 造 成 损 害 ; 故 应 该 使 用 专 门 用 于 100 油 镜 不 干 燥 不 变 硬 且 粘 度 适 宜 的 镜 油 (immersion oil) 读 片 时, 首 先 应 从 左 向 右 观 察 相 邻 的 视 野 ; 当 玻 片 移 动 至 痰 膜 一 端 时, 纵 向 向 下 转 换 一 个 视 野, 然 后 从 右 向 左 观 察, 依 此 类 推 通 常 20 mm 的 痰 膜, 使 用 100 油 镜, 每 行 可 观 察 约 100 个 视 野 仔 细 观 察 完 300 个 视 野, 一 般 需 要 5 分 钟 以 上 ; 每 个 工 作 日, 一 位 镜 检 人 员 的 玻 片 阅 读 量 不 要 超 过 25 张, 且 连 续 阅 读 10~12 张 玻 片 后, 应 休 息 20 分 钟 左 右 5. 结 果 报 告 萋 尼 氏 染 色 镜 检 结 果 分 级 报 告 标 准 : (1) 抗 酸 杆 菌 阴 性 : 连 续 观 察 300 个 不 同 视 野, 未 发 现 抗 酸 杆 菌 (2) 报 告 抗 酸 杆 菌 菌 数 :1~8 条 抗 酸 杆 菌 /300 视 野 (3) 抗 酸 杆 菌 阳 性 (1+):3~9 条 抗 酸 杆 菌 /100 视 野 (4) 抗 酸 杆 菌 阳 性 (2+):1~9 条 抗 酸 杆 菌 /10 视 野 (5) 抗 酸 杆 菌 阳 性 (3+):1~9 条 抗 酸 杆 菌 / 每 视 野 (6) 抗 酸 杆 菌 阳 性 (4+): 10 条 抗 酸 杆 菌 / 每 视 野 报 告 1+ 时 至 少 观 察 300 个 视 野, 报 告 2+ 时 至 省 观 察 100 个 视 野, 报 告 时 至 少 观 察 50 个 视 野 6. 玻 片 的 保 存 (1) 萋 尼 氏 染 色 玻 片 阅 读 完 毕 后, 应 及 时 使 用 擦 镜 纸 揭 取 数 次, 彻 底 去 除 玻 片 上 的 镜 17

22 油 (2) 经 脱 油 干 燥 后 的 玻 片, 按 实 验 室 序 号 及 涂 片 编 号 放 置 在 玻 片 盒 中, 存 放 在 阴 凉 干 燥 的 环 境 中, 以 备 复 检 或 质 控 抽 检 (3) 荧 光 染 色 的 玻 片, 玻 片 盒 中 放 置 干 燥 剂 后 密 封 放 置 在 4 冰 箱 保 存 (4) 荧 光 染 色 涂 片 质 控 时, 应 首 先 将 复 检 涂 片 进 行 萋 尼 氏 染 色 后, 重 新 阅 读 ( 三 ) 分 枝 杆 菌 培 养 分 枝 杆 菌 培 养 主 要 用 于 确 定 诊 断 耐 药 监 测 和 药 物 敏 感 性 试 验 1. 确 定 诊 断 临 床 表 现 或 胸 部 X 线 检 查 怀 疑 肺 结 核, 但 直 接 涂 片 检 查 结 果 为 阴 性 的 患 者, 可 以 进 行 培 养 检 查 以 进 一 步 明 确 诊 断 确 定 诊 断 的 培 养 检 查 应 采 集 2 个 合 格 的 痰 标 本, 即 夜 间 痰 和 晨 痰 送 检 2. 耐 药 监 测 耐 药 监 测 的 培 养 是 以 获 得 分 枝 杆 菌 纯 培 养 物 用 于 药 敏 试 验 为 目 的, 故 一 般 选 择 涂 片 检 查 阳 性 患 者 的 标 本 进 行 培 养 患 者 用 于 涂 片 的 3 份 痰 标 本 中 选 择 2 份 做 培 养 : (1)3 份 痰 标 本 均 为 阳 性 : 选 取 阳 性 级 别 高 的 2 份 痰 标 本 进 行 培 养 ; (2)3 份 痰 标 本 2 份 阳 性 : 选 取 2 份 阳 性 痰 标 本 进 行 培 养 ; (3)3 份 痰 标 本 1 份 阳 性 : 选 取 阳 性 标 本 和 1 份 质 量 好 的 阴 性 标 本 进 行 培 养 3. 药 物 敏 感 性 试 验 抗 结 核 药 物 敏 感 性 试 验 是 诊 断 耐 药 结 核 病 以 及 指 导 结 核 病 治 疗 的 有 效 手 段 抗 结 核 药 物 敏 感 性 试 验 统 一 采 用 比 例 法 (1) 诊 断 耐 药 结 核 病 : 可 以 选 择 复 治 涂 阳 肺 结 核 患 者 慢 性 肺 结 核 患 者 初 治 失 败 肺 结 核 患 者 以 及 治 疗 3 月 末 痰 菌 仍 阳 性 的 初 治 肺 结 核 患 者 进 行 药 物 敏 感 性 试 验 (2) 选 择 结 核 病 治 疗 方 案 : 通 过 药 物 敏 感 性 试 验, 确 定 结 核 病 治 疗 方 案 (3) 耐 药 监 测 : 通 过 有 计 划 地 组 织 抽 样 调 查 或 哨 点 监 测, 了 解 某 一 地 区 的 结 核 分 枝 杆 菌 的 耐 药 水 平 三 痰 涂 片 检 查 的 登 记 报 告 ( 一 ) 镜 检 结 果 应 及 时 记 录 在 痰 涂 片 化 验 报 告 单 和 痰 涂 片 检 查 登 记 本 上 ( 二 ) 痰 涂 片 化 验 报 告 单 应 包 括 痰 标 本 的 性 状 阴 性 结 果 应 填 记 阴 性, 不 得 以 - 18

23 或 (-) 表 示 ( 三 )300 个 视 野 内 仅 见 1~8 条 抗 酸 杆 菌 者, 应 在 痰 涂 片 化 验 报 告 单 上 注 明 条 数, 医 生 可 结 合 胸 片 进 行 判 断 必 要 时 需 再 取 标 本 复 查, 仍 见 1~8 条 抗 酸 杆 菌 /300 个 视 野, 该 病 例 可 确 诊 为 涂 阳 患 者 标 本 应 在 送 检 48 小 时 内 报 告 结 果 痰 涂 片 检 查 登 记 本 年 第 页 痰 标 本 来 源 标 本 镜 检 结 果 实 验 序 号 日 期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初 诊 患 者 随 访 患 者 ( 门 诊 序 号 ) ( 患 者 登 记 号 ) 标 本 性 状 结 果 日 期 签 名 备 注 填 写 说 明 : (1) 实 验 序 号 : 为 实 验 室 流 水 号, 每 年 从 1 开 始, 初 诊 患 者 的 3 个 标 本 采 用 同 一 实 验 序 号 编 号 ; 随 访 患 者 2 个 痰 标 本 采 用 同 一 实 验 序 号 编 号 (2) 痰 标 本 来 源 : 根 据 患 者 做 痰 检 查 时 的 情 况, 选 择 其 中 一 栏 填 写 初 诊 患 者 填 写 门 诊 序 号, 随 访 患 者 填 写 患 者 登 记 号 (3) 性 状 : 标 本 性 状 按 照 国 家 实 验 室 质 量 控 制 新 标 准, 分 为 干 酪 痰 (A) 血 痰 (B) 粘 液 痰 (C) 和 唾 液 (D), 分 别 按 A B C D 分 类 登 记 (4) 结 果 : 涂 片 阳 性 者 使 用 红 笔 记 录 为 数 字 +, 如 ,300 个 视 野 内 仅 见 1~8 条 抗 酸 杆 菌 者 填 写 条 数 ; 阴 性 结 果 填 为 阴 性, 不 能 记 录 为 - 或 (-) (5) 签 名 : 检 验 人 员 填 写 全 名 (6) 备 注 : 填 写 需 要 特 别 说 明 的 事 宜 四 痰 涂 片 镜 检 质 量 保 证 实 验 室 细 菌 学 检 查 是 诊 断 传 染 性 肺 结 核 的 关 键 为 保 障 相 应 检 查 项 目 结 果 的 可 靠 性, 要 19

24 求 相 应 的 检 查 项 目 应 该 由 经 过 培 训 并 考 核 合 格 的 专 职 人 员 完 成, 且 开 展 相 应 检 查 的 实 验 室 应 具 备 安 全 操 作 设 施 并 制 定 实 验 室 内 部 质 量 控 制 措 施 在 实 验 室 内 部 质 量 控 制 的 基 础 上, 必 须 应 用 实 验 室 室 间 质 量 检 查 和 评 估 的 方 法, 对 实 验 室 检 查 系 统 进 行 评 价, 同 时 接 受 专 业 结 核 病 参 比 实 验 室 的 室 间 质 量 保 证 (External quality assurance,eqa) 督 导 和 培 训 ( 一 ) 痰 涂 片 显 微 镜 检 查 的 质 量 保 证 要 按 照 中 国 结 核 病 防 治 规 划 痰 涂 片 镜 检 标 准 操 作 及 质 量 保 证 手 册 要 求 的 程 序 和 频 度 执 行 ( 二 ) 室 内 质 量 控 制 是 指 实 验 室 内 部 的 操 作 规 程 设 备 和 耗 材 痰 标 本 收 集 染 色 剂 制 备 涂 片 制 备 和 染 色 显 微 镜 维 护 显 微 镜 镜 检 结 果 登 记 和 报 告 以 及 痰 涂 片 保 存 等 整 个 过 程 的 内 部 检 查 和 监 测 ( 三 ) 室 间 质 量 保 证 包 括 盲 法 复 检 实 验 室 现 场 评 估 和 批 量 测 试 1. 盲 法 复 检 盲 法 复 检 的 目 的 不 是 为 了 验 证 某 个 患 者 诊 断 正 确 与 否, 而 是 评 价 整 个 实 验 室 操 作 水 平 评 价 的 内 容 除 了 痰 涂 片 镜 检 结 果 存 在 的 误 差 之 外, 还 包 括 检 查 标 本 的 质 量 ( 合 格 标 本 与 不 合 格 标 本 的 比 例 ) 涂 抹 的 大 小 和 厚 度 染 色 质 量 如 何 等, 以 便 采 取 纠 正 措 施, 提 高 实 验 室 工 作 质 量 (1) 各 级 实 验 室 在 盲 法 复 检 中 的 职 责 县 ( 区 ) 级 实 验 室 为 第 一 复 检 者, 负 责 完 成 地 ( 市 ) 实 验 室 下 发 痰 涂 片 样 本 的 盲 法 复 检, 复 检 完 成 后, 结 果 和 痰 涂 片 样 本 需 及 时 上 交 地 ( 市 ) 实 验 室 承 担 第 一 复 检 者 和 第 二 复 检 者 双 重 责 任 作 为 第 一 复 检 者 需 完 成 省 参 比 室 下 发 痰 涂 片 样 本 的 盲 法 复 检 ; 作 为 第 二 复 检 者 要 负 责 实 施 县 级 实 验 室 痰 涂 片 样 本 现 场 抽 样, 安 排 第 一 复 检 者 之 间 的 盲 法 复 检, 对 痰 涂 片 初 检 结 果 和 盲 检 结 果 的 分 歧 进 行 复 检, 并 将 质 控 结 果 及 时 反 馈 给 被 督 导 实 验 室 和 第 一 复 检 者 省 参 比 室 为 第 二 复 检 者, 负 责 实 施 地 ( 市 ) 和 部 分 县 ( 区 ) 级 实 验 室 痰 涂 片 现 场 抽 样, 安 排 第 一 复 检 者 之 间 的 盲 法 复 检 ; 对 痰 涂 片 初 检 结 果 和 盲 法 复 检 结 果 的 分 歧 进 行 再 次 复 检 (2) 各 级 实 验 室 盲 法 复 检 的 频 度 省 参 比 室 对 地 ( 市 ) 级 实 验 室 的 盲 法 复 检, 每 半 年 进 行 1 次 地 ( 市 ) 级 实 验 室 对 县 级 实 验 室 的 盲 法 复 检, 每 季 度 进 行 1 次 对 于 因 地 域 交 通 等 原 因 不 能 每 季 度 进 行 一 次 盲 法 复 检 的 实 验 室, 可 在 省 参 比 室 核 准 后 适 当 减 少 次 数, 但 一 年 不 得 少 于 2 次, 并 相 应 增 加 每 次 抽 取 的 痰 涂 片 数 量, 保 证 年 内 抽 检 痰 涂 片 总 数 量 不 变 (3) 结 果 反 馈 20

25 盲 法 复 检 的 最 终 目 的 是 提 高 实 验 室 涂 片 镜 检 的 质 量 各 级 必 须 按 规 定 持 续 和 及 时 地 向 下 级 实 验 室 反 馈 复 检 结 果 复 检 最 终 确 认 的 假 阳 性 或 假 阴 性 涂 片, 由 第 二 复 检 单 位 保 存, 以 便 最 初 的 检 验 人 员 了 解 自 己 的 失 误, 查 找 原 因 并 提 高 检 测 质 量 第 一 复 检 者 对 最 初 的 痰 涂 片 结 果 并 不 清 楚, 第 二 复 检 者 应 当 将 痰 涂 片 复 检 结 果 反 馈 给 第 一 复 检 者, 反 馈 内 容 应 包 括 造 成 失 误 可 能 存 在 的 原 因 和 技 术 改 进 建 议 对 存 在 任 何 一 个 高 假 阳 性 或 高 假 阴 性 以 及 严 重 误 差 ( 定 性 错 误 和 频 繁 的 定 量 错 误 ) 的 实 验 室, 第 二 复 检 者 应 及 时 反 馈 信 息, 并 进 行 现 场 调 查, 协 助 查 找 原 因 以 解 决 问 题 2. 现 场 评 估 国 家 参 比 室 不 定 期 对 省 级 参 比 室 进 行 现 场 评 价 省 级 参 比 室 每 年 对 所 辖 地 ( 市 ) 级 实 验 室 至 少 进 行 1 次 现 场 评 价, 同 时 每 地 ( 市 ) 抽 查 1~2 个 县 ( 区 ) 级 实 验 室 ; 必 要 时, 对 批 量 测 试 或 盲 法 复 检 存 在 问 题 的 市 县 实 验 室, 适 当 增 加 现 场 评 价 频 率 地 ( 市 ) 级 实 验 室 每 年 对 所 辖 县 ( 区 ) 实 验 室 至 少 进 行 2 次 现 场 评 价 ; 对 批 量 测 试 或 盲 法 复 检 存 在 问 题 的 县 ( 区 ) 级 实 验 室 必 须 尽 快 查 找 原 因, 提 高 涂 片 镜 检 质 量 ; 现 场 督 导 员 应 由 经 验 丰 富 的 实 验 室 技 术 人 员 担 任, 必 须 经 有 资 格 的 高 一 级 实 验 室 督 导 员 培 训 后 方 可 上 岗 3. 批 量 测 试 批 量 测 试 是 指 由 国 家 或 省 级 参 比 室 定 期 向 外 周 实 验 室 发 送 已 经 染 色 和 / 或 未 染 色 的 痰 涂 片, 由 外 周 实 验 室 人 员 来 读 片 并 对 读 片 结 果 进 行 评 估 这 种 方 法 是 检 查 实 验 室 技 术 人 员 的 染 色 能 力 和 / 或 读 片 能 力, 主 要 检 测 个 人 的 操 作 技 术, 不 是 检 测 实 验 室 的 整 体 操 作 水 平, 也 不 是 检 测 实 验 室 的 常 规 操 作 当 没 有 其 他 质 量 评 价 方 法 存 在 时, 批 量 测 试 可 以 作 为 评 价 当 前 操 作 技 术 的 有 价 值 的 测 量 方 法 21

26 第 三 章 肺 结 核 患 者 发 现 发 现 和 治 愈 肺 结 核 患 者 是 当 前 控 制 结 核 病 疫 情 的 最 有 效 措 施 在 保 证 患 者 获 得 较 高 治 愈 率 的 前 提 下, 要 加 大 患 者 发 现 的 力 度 一 发 现 对 象 和 方 式 ( 一 ) 肺 结 核 可 疑 症 状 者 咳 嗽 咳 痰 2 周 咯 血 或 血 痰 是 肺 结 核 的 主 要 症 状, 具 有 以 上 任 何 一 项 症 状 者 为 肺 结 核 可 疑 症 状 者 此 外, 胸 闷 胸 痛 低 热 盗 汗 乏 力 食 欲 减 退 和 体 重 减 轻 等 为 肺 结 核 患 者 的 其 他 常 见 症 状 ( 二 ) 发 现 对 象 活 动 性 肺 结 核 患 者 是 发 现 的 对 象, 其 中 痰 涂 片 阳 性 的 肺 结 核 患 者 是 主 要 的 发 现 对 象 ( 三 ) 发 现 方 式 肺 结 核 患 者 的 发 现 方 式 有 : 1. 因 症 就 诊 : 指 患 者 出 现 肺 结 核 可 疑 症 状 后 主 动 到 结 防 机 构 就 诊 2. 转 诊 : 指 患 者 出 现 肺 结 核 可 疑 症 状 后 到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 不 包 括 结 防 机 构 ) 就 诊, 经 胸 部 X 线 或 痰 菌 检 查 等 诊 断 为 肺 结 核 或 疑 似 肺 结 核 患 者 后, 患 者 携 带 医 生 填 写 的 转 诊 单 到 结 防 机 构 就 诊 3. 追 踪 : 指 对 于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疫 情 报 告 ( 转 诊 ) 的 肺 结 核 和 疑 似 肺 结 核 患 者, 未 按 时 到 结 防 机 构 就 诊, 由 结 防 机 构 或 乡 村 医 生 进 行 追 踪, 使 其 到 结 防 机 构 接 受 检 查 和 治 疗 4. 因 症 推 荐 : 指 医 务 人 员 或 有 关 人 员 将 发 现 的 肺 结 核 可 疑 症 状 者 推 荐 并 督 促 其 到 结 防 机 构 接 受 检 查 5. 接 触 者 检 查 : 对 涂 阳 肺 结 核 患 者 的 家 庭 成 员 同 学 同 事 和 邻 居 等 有 肺 结 核 可 疑 症 状 的 密 切 接 触 者 进 行 结 核 病 检 查 6. 健 康 检 查 : 开 展 健 康 体 检 的 机 构 在 进 行 健 康 体 检 时, 要 关 注 结 核 病 高 发 人 群 和 重 点 行 业 的 人 群, 以 便 及 时 发 现 和 转 诊 肺 结 核 患 者 (1) 高 发 人 群 22

27 1 进 入 城 市 谋 业 的 流 动 人 口 或 移 民 来 自 结 核 病 高 发 地 区 和 国 家 的 外 籍 求 职 者 ; 2 儿 童 及 青 少 年 中 结 核 菌 素 反 应 强 阳 性 者 ; 3 结 核 病 暴 发 流 行 的 集 体 或 人 群 ; 4 糖 尿 病 接 受 免 疫 抑 制 剂 治 疗 矽 肺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者 及 艾 滋 病 患 者 等 (2) 重 点 行 业 人 群 1 托 幼 机 构 职 工 及 中 小 学 教 职 工 ; 2 入 伍 新 兵 大 学 新 生 企 事 业 招 工 对 象 及 由 农 村 边 远 少 数 民 族 地 区 进 入 城 市 工 作 或 学 习 者 ; 3 与 社 会 人 群 接 触 多 易 受 感 染 的 卫 生 服 务 行 业 职 工 ; 4 接 触 职 业 性 有 害 物 质 的 厂 矿 企 业 职 工 ( 如 粉 尘 作 业 接 触 有 害 气 体 等 ) 7. 其 他 : 如 流 行 病 学 调 查 等 二 接 诊 和 诊 断 程 序 ( 一 ) 问 诊 对 初 诊 患 者 应 详 细 询 问 其 是 否 有 咳 嗽 咳 痰 咯 血 胸 痛 发 烧 乏 力 食 欲 减 退 盗 汗 等 症 状, 症 状 出 现 和 持 续 时 间, 既 往 史 ( 结 核 病 史 抗 结 核 治 疗 史 肝 肾 病 史 药 物 过 敏 史 粉 尘 接 触 史 与 肺 结 核 患 者 密 切 接 触 史 等 ), 是 否 已 在 其 他 地 区 登 记 和 治 疗 等 内 容 对 推 荐 或 转 诊 来 的 患 者 要 询 问 诊 疗 经 过 诊 断 结 果 和 治 疗 情 况, 并 保 存 其 推 荐 / 转 诊 单 对 已 在 其 他 地 区 登 记 和 治 疗 的 患 者, 要 查 阅 本 单 位 是 否 收 到 该 患 者 的 转 入 信 息, 若 无 转 入 信 息, 则 要 通 过 电 话 等 方 式 与 首 次 登 记 治 疗 单 位 联 系, 获 取 该 患 者 的 既 往 治 疗 信 息 ( 二 ) 填 写 初 诊 患 者 登 记 本 凡 初 次 就 诊 的 患 者 ( 包 括 转 诊 和 转 入 患 者 ) 都 要 在 初 诊 患 者 登 记 本 上 登 记 初 诊 患 者 登 记 本 由 县 ( 区 ) 结 防 机 构 接 诊 人 员 填 写 ( 详 见 初 诊 患 者 登 记 本 及 其 填 写 说 明 ) 23

28 24 初 诊 患 者 登 记 本 年 第 页 患 者 来 源 症 状 胸 片 户 籍 类 型 咳 嗽 咳 痰 结 核 病 史 胸 片 来 源 痰 涂 片 结 果 日 期 门 诊 序 号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现 住 址 本 地 外 地 因 症 就 诊 转 诊 追 踪 因 症 推 荐 接 触 者 检 查 健 康 检 查 其 他 2 周 < 2 周 咯 血 或 血 痰 其 它 有 无 免 费 自 带 结 果 治 疗 处 理 结 核 病 患 者 登 记 号 转 诊 / 推 荐 单 位 报 告 人 备 注

29 填 写 说 明 : (1) 日 期 : 填 写 登 记 的 月 日, 如 :4 月 1 日 填 为 4.1,4 月 25 日 填 为 4.25 (2) 门 诊 序 号 : 每 年 从 1 号 起 编 写, 逐 日 逐 人 按 就 诊 顺 序 填 写 (3) 年 龄 : 周 岁 (4) 现 住 址 : 填 患 者 工 作 生 活 的 固 定 地 址, 农 村 患 者 要 注 明 乡 村 组 和 门 牌 号, 城 区 患 者 要 注 明 街 道 和 门 牌 号 (5) 户 籍 类 型 : 指 户 口 所 在 地 在 相 应 的 栏 目 打 (6) 患 者 来 源 : 在 相 应 的 栏 目 打, 概 念 见 本 章 一 ( 三 ) 发 现 方 式 选 择 接 触 者 检 查 的 要 在 备 注 中 注 明 所 接 触 的 结 核 病 患 者 登 记 号 (7) 症 状 : 1 结 核 病 症 状 以 此 次 就 诊 时 症 状 为 准 ; 2 在 相 应 症 状 栏 下 打, 有 多 个 症 状 者 可 在 相 应 栏 目 同 时 打 (8) 结 核 病 史 : 分 别 在 其 有 或 无 栏 目 打 (9) 胸 片 结 果 : 1 确 诊 活 动 性 肺 结 核 患 者, 填 写 初 步 诊 断 类 型, 填 写 方 法 为 : 病 型 + 部 位, 如 III 型 两 上 肺 结 核 写 为 :III 上 / 上 ( 分 子 为 右 肺, 分 母 为 左 肺 ) 若 有 空 洞, 在 病 型 部 位 的 右 上 角 打 О, 如 Ⅲ 上 О / 上 2 确 诊 为 非 活 动 性 肺 结 核, 填 写 非 活 动 非 活 动 性 肺 结 核 是 指 经 影 像 学 等 检 查 发 现 肺 部 有 结 核 病 灶, 病 灶 陈 旧, 无 进 展 表 现, 临 床 不 需 要 抗 结 核 治 疗 3 如 系 非 结 核 性 疾 患, 填 写 初 步 诊 断, 如 肺 炎 等 4 如 两 肺 未 见 异 常 阴 影, 应 填 写 未 见 异 常, 不 能 填 写 正 常 - 5 未 摄 胸 片 者, 填 写 未 检 (10) 痰 涂 片 结 果 : 上 栏 填 写 检 查 结 果 涂 片 阳 性 者 使 用 红 笔 记 录 为 数 字 +, 如 , 300 个 视 野 内 仅 见 1~8 条 抗 酸 杆 菌 者 填 写 条 数 ; 阴 性 结 果 填 为 阴 性, 不 能 记 录 为 - 或 (-) 下 栏 填 写 实 验 序 号, 与 实 验 室 痰 涂 片 检 查 登 记 本 一 致 (11) 治 疗 处 理 : 如 确 诊 为 活 动 性 肺 结 核 者 填 写 化 疗 方 案 ; 如 为 非 结 核 性 疾 患 填 写 处 理 原 则, 如 抗 炎 治 疗 转 院 治 疗 等 (12) 结 核 病 患 者 登 记 号 : 见 本 章 七 肺 结 核 患 者 病 案 记 录 联 系 卡 及 登 记 本 的 相 关 说 明 (13) 转 诊 / 推 荐 单 位 : 填 写 转 诊 / 推 荐 单 位 名 称 (14) 报 告 人 : 填 写 转 诊 报 告 人 注 意 事 项 : 初 诊 患 者 登 记 本 项 目 应 填 写 齐 全, 年 底 时 换 页 不 换 本, 页 码 应 标 记 齐 全 ( 三 ) 痰 涂 片 显 微 镜 检 查 1. 查 痰 对 象 : 前 来 就 诊 的 肺 结 核 患 者 疑 似 肺 结 核 患 者 和 肺 结 核 可 疑 症 状 者 2. 送 痰 要 求 : 当 日 在 门 诊 留 一 份 即 时 痰 标 本, 同 时 发 给 患 者 两 个 标 记 患 者 姓 名 的 痰 标 本 盒, 嘱 患 者 次 日 带 夜 间 痰 和 晨 痰 进 行 检 查 3. 痰 标 本 要 求 医 生 或 痰 检 人 员 应 告 诉 初 诊 患 者 留 取 合 格 痰 标 本 的 方 法, 保 证 其 提 供 的 痰 标 本 是 从 肺 深 部 咳 出 的 粘 性 或 脓 性 的 痰 4. 乡 镇 查 痰 点 检 查 出 的 阳 性 玻 片 要 由 当 地 县 级 结 防 机 构 进 行 复 核 25

30 ( 四 ) 痰 分 枝 杆 菌 培 养 临 床 表 现 或 胸 部 X 线 检 查 怀 疑 肺 结 核, 但 直 接 痰 涂 片 检 查 结 果 为 阴 性 的 患 者, 有 条 件 的 地 区 可 以 开 展 痰 分 枝 杆 菌 培 养, 进 一 步 明 确 诊 断 ( 五 ) 胸 部 影 像 学 检 查 1. 对 肺 结 核 可 疑 症 状 者 直 接 拍 摄 胸 片 检 查 2. 由 医 疗 单 位 转 诊 者, 如 有 2 周 以 内 胸 片, 可 借 阅 其 胸 片, 不 需 再 拍 胸 片 检 查 3. 成 年 人 拍 胸 部 正 位 片 一 张 4. 0~14 岁 儿 童 肺 结 核 可 疑 症 状 者 结 核 菌 素 试 验 强 阳 性 者 拍 胸 部 正 位 片 一 张, 胸 部 正 位 片 显 示 异 常 加 拍 侧 位 片 一 张 ( 六 ) 结 核 菌 素 (Purified protein derivative of tuberculin,ppd) 试 验 0~14 岁 儿 童 肺 结 核 可 疑 症 状 者 与 涂 阳 肺 结 核 患 者 密 切 接 触 的 0~14 岁 儿 童 或 需 与 其 他 疾 病 鉴 别 诊 断 的 患 者 要 对 其 进 行 结 核 菌 素 试 验 ( 七 ) 已 确 诊 的 活 动 性 肺 结 核 患 者 的 检 查 1. 治 疗 前 检 查 除 痰 涂 片 及 胸 部 X 线 等 检 查 外, 已 确 诊 的 活 动 性 肺 结 核 患 者 还 需 进 行 血 常 规 尿 常 规 肝 功 能 心 电 图 等 检 查 各 一 次, 做 为 治 疗 前 本 底 资 料 2. 治 疗 期 间 及 治 疗 结 束 时 检 查 (1) 初 治 肺 结 核 患 者 于 月 末, 复 治 涂 阳 肺 结 核 患 者 于 月 末 要 对 其 进 行 痰 涂 片 随 访 检 查 (2) 治 疗 强 化 期 每 个 月 末 及 在 治 疗 过 程 中 出 现 恶 心 呕 吐 厌 油 肝 区 疼 痛 等 肝 脏 损 伤 症 状 或 其 他 不 良 反 应 时, 应 进 行 肝 功 能 等 相 应 检 查 (3) 治 疗 1 月 末 查 血 常 规 尿 常 规 心 电 图 等 各 1 次, 观 察 不 良 反 应 ; 治 疗 结 束 进 行 X 线 胸 片 检 查 以 帮 助 判 定 治 疗 效 果 ( 八 )0~14 岁 儿 童 肺 结 核 可 疑 症 状 者 ( 包 括 密 切 接 触 者 ) 检 查 为 避 免 对 儿 童 造 成 不 必 要 的 放 射 伤 害, 对 于 0~14 岁 儿 童 肺 结 核 可 疑 症 状 者 ( 包 括 密 切 接 触 者 ) 做 结 核 诊 断 相 关 检 查 时, 影 像 学 检 查 不 应 作 为 首 选 检 查 程 序 如 下 : 1. 结 核 菌 检 查 : 年 长 能 配 合 的 儿 童, 留 取 三 份 痰 标 本, 进 行 痰 涂 片 显 微 镜 检 查 ; 对 于 不 能 配 合 的 幼 儿, 有 条 件 的 单 位 可 考 虑 用 咽 拭 子 胃 液 等 方 式 获 取 标 本, 进 行 涂 片 检 查 ; 痰 涂 片 检 查 结 果 为 阴 性 的 患 者, 有 条 件 的 地 区 可 以 开 展 结 核 分 枝 杆 菌 培 养, 进 一 步 明 确 诊 断 2. 结 核 菌 素 试 验 : 所 有 0~14 岁 儿 童 肺 结 核 可 疑 症 状 者 ( 包 括 密 切 接 触 者 ), 均 应 进 行 26

31 结 核 菌 素 试 验 3. 影 像 学 检 查 : 痰 涂 片 检 查 阳 性 或 结 核 菌 素 试 验 强 阳 性 者 拍 胸 部 正 位 片 一 张, 胸 部 正 位 片 显 示 异 常 加 拍 侧 位 片 一 张 ; 痰 涂 片 检 查 阴 性 或 未 做 痰 涂 片 检 查 结 核 菌 素 试 验 一 般 阳 性 或 阴 性 肺 结 核 可 疑 症 状 者, 先 进 行 抗 感 染 治 疗, 抗 感 染 治 疗 症 状 不 缓 解 拍 胸 部 正 位 片 一 张, 胸 部 正 位 片 显 示 异 常 加 拍 侧 位 片 一 张 ( 九 ) 结 核 病 诊 断 标 准 及 分 类 1. 肺 结 核 诊 断 标 准 按 照 新 修 订 的 肺 结 核 诊 断 标 准 (WS ), 肺 结 核 分 确 诊 病 例 临 床 诊 断 病 例 和 疑 似 病 例 (1) 确 诊 病 例 : 包 括 涂 阳 肺 结 核 仅 培 阳 肺 结 核 和 肺 部 病 变 标 本 病 理 学 诊 断 为 结 核 病 变 者 三 类 1) 涂 阳 肺 结 核 : 凡 符 合 下 列 三 项 之 一 者 为 涂 阳 肺 结 核 病 例 1 2 份 痰 标 本 直 接 涂 片 抗 酸 杆 菌 镜 检 阳 性 2 1 份 痰 标 本 直 接 涂 片 抗 酸 杆 菌 镜 检 阳 性 加 肺 部 影 像 学 检 查 符 合 活 动 性 肺 结 核 影 像 学 表 现 3 1 份 痰 标 本 直 接 涂 片 抗 酸 杆 菌 镜 检 阳 性 加 1 份 痰 标 本 结 核 分 枝 杆 菌 培 养 阳 性 2) 仅 培 阳 肺 结 核 : 同 时 符 合 下 列 两 项 者 为 仅 培 阳 肺 结 核 病 例 1 痰 涂 片 阴 性 ; 2 肺 部 影 像 学 检 查 符 合 活 动 性 肺 结 核 影 像 学 表 现 加 1 份 痰 标 本 结 核 分 枝 杆 菌 培 养 阳 性 3) 肺 部 病 变 标 本 病 理 学 诊 断 为 结 核 病 变 者 (2) 临 床 诊 断 病 例 : 凡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者 为 临 床 诊 断 病 例 ( 涂 阴 肺 结 核 ) 1) 三 次 痰 涂 片 阴 性, 胸 部 影 像 学 检 查 显 示 与 活 动 性 肺 结 核 相 符 的 病 变 且 伴 有 咳 嗽 咳 痰 咯 血 等 肺 结 核 可 疑 症 状 2) 三 次 痰 涂 片 阴 性, 胸 部 影 像 学 检 查 显 示 与 活 动 性 肺 结 核 相 符 的 病 变 且 结 核 菌 素 试 验 强 阳 性 3) 三 次 痰 涂 片 阴 性, 胸 部 影 像 学 检 查 显 示 与 活 动 性 肺 结 核 相 符 的 病 变 且 抗 结 核 抗 体 检 查 阳 性 4) 三 次 痰 涂 片 阴 性, 胸 部 影 像 学 检 查 显 示 与 活 动 性 肺 结 核 相 符 的 病 变 且 肺 外 组 织 病 理 检 查 证 实 为 结 核 病 变 者 27

32 5) 三 次 痰 涂 片 阴 性 的 疑 似 肺 结 核 病 例 经 诊 断 性 治 疗 或 随 访 观 察 可 排 除 其 他 肺 部 疾 病 者 符 合 临 床 诊 断 病 例 的 标 准, 但 确 因 无 痰 而 未 做 痰 菌 检 查 的 未 痰 检 肺 结 核 按 涂 阴 肺 结 核 的 治 疗 管 理 方 式 采 取 治 疗 和 管 理 注 : 胸 部 影 像 学 检 查 显 示 与 活 动 性 肺 结 核 相 符 的 病 变 指 : 与 原 发 性 肺 结 核 血 行 播 散 性 肺 结 核 继 发 性 肺 结 核 结 核 性 胸 膜 炎 任 一 种 肺 结 核 病 变 影 像 学 表 现 相 符 (3) 疑 似 病 例 : 凡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者 为 疑 似 病 例 1) 5 岁 以 下 儿 童 : 有 肺 结 核 可 疑 症 状 同 时 有 与 涂 阳 肺 结 核 患 者 密 切 接 触 史, 或 结 核 菌 素 试 验 强 阳 性 2) 仅 胸 部 影 像 学 检 查 显 示 与 活 动 性 肺 结 核 相 符 的 病 变 2. 结 核 病 分 类 按 照 2001 年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行 业 标 准, 结 核 病 分 为 以 下 五 类 : (1) 原 发 性 肺 结 核 ( 简 写 为 Ⅰ) (2) 血 行 播 散 性 肺 结 核 ( 简 写 为 Ⅱ) (3) 继 发 性 肺 结 核 ( 简 写 为 Ⅲ) (4) 结 核 性 胸 膜 炎 ( 简 写 为 Ⅳ) (5) 肺 外 结 核 ( 简 写 为 Ⅴ) 注 : 气 管 支 气 管 结 核 按 Ⅲ 型 肺 结 核 进 行 分 类 ( 十 ) 涂 阴 肺 结 核 诊 断 要 求 1. 涂 阴 肺 结 核 患 者 的 诊 断 必 须 由 放 射 医 生 和 门 诊 医 生 联 合 病 案 讨 论 会 确 认, 必 要 时 请 上 级 结 防 机 构 会 诊 后 诊 断 2. 对 暂 时 不 能 确 诊 而 疑 似 炎 症 的 患 者 可 进 行 诊 断 性 抗 炎 治 疗 ( 一 般 观 察 2 周 ) 或 使 用 其 他 检 查 方 法 进 一 步 确 诊, 此 类 患 者 可 暂 不 在 结 核 病 患 者 登 记 本 中 登 记 诊 断 性 抗 炎 治 疗 不 应 选 择 喹 诺 酮 类 氨 基 糖 甙 类 等 具 有 明 显 的 抗 结 核 活 性 的 药 物 3. 对 经 抗 炎 治 疗 仍 怀 疑 患 有 活 动 性 肺 结 核 的 患 者 可 进 行 诊 断 性 抗 结 核 治 疗, 推 荐 使 用 初 治 活 动 性 肺 结 核 治 疗 方 案, 一 般 治 疗 1-2 月 此 类 患 者 可 登 记 在 结 核 病 患 者 登 记 本 中, 如 最 后 否 定 诊 断, 应 变 更 诊 断 ( 十 一 ) 结 核 性 胸 膜 炎 诊 断 要 点 1. 在 胸 水 中 查 到 结 核 分 枝 杆 菌 或 胸 膜 活 检 病 理 学 检 查 为 结 核 病 变 可 确 诊 2. 具 有 典 型 的 胸 膜 炎 症 状 及 体 征, 同 时 符 合 以 下 辅 助 检 查 指 标 中 至 少 一 项 者 或 临 床 上 28

33 可 排 除 其 他 原 因 引 起 的 胸 腔 积 液, 可 诊 断 为 结 核 性 干 性 或 渗 出 性 胸 膜 炎 (1) 结 核 菌 素 皮 肤 试 验 反 应 15mm; (2) 血 清 抗 结 核 抗 体 阳 性 ; (3) 肺 外 组 织 病 理 检 查 证 实 为 结 核 病 变 ; (4) 胸 水 常 规 及 生 化 检 查 符 合 结 核 性 渗 出 液 改 变 根 据 以 上 初 诊 患 者 从 问 诊 到 诊 断 期 间 所 进 行 的 检 查 及 步 骤, 绘 制 年 龄 15 岁 肺 结 核 患 者 检 查 及 诊 断 流 程 图 如 下 : 年 龄 15 岁 肺 结 核 患 者 检 查 及 诊 断 流 程 图 肺 结 核 可 疑 症 状 者 痰 涂 片 显 微 镜 检 查 + X 线 胸 片 检 查 2 份 及 以 上 痰 涂 片 阳 性 1 份 痰 涂 片 阳 性 + 胸 片 有 活 动 性 病 1 份 痰 涂 片 阳 性 +1 份 痰 涂 片 培 养 阳 性 所 有 痰 涂 片 阴 性 + 胸 片 有 活 动 性 病 变 诊 断 性 抗 炎 治 疗 ( 不 能 使 用 抗 结 核 药 ) 病 变 无 改 善 病 变 明 显 吸 收 联 合 病 案 讨 论 + 临 床 症 状 ( 诊 断 小 组 复 核 ) 诊 断 肺 结 核 排 除 肺 结 核 29

34 三 肺 结 核 疫 情 报 告 ( 一 ) 报 告 依 据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传 染 病 防 治 法 乙 类 传 染 病 报 告 的 要 求, 对 肺 结 核 病 例 限 时 进 行 报 告 ( 二 ) 责 任 报 告 单 位 及 报 告 人 各 级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各 类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和 采 供 血 机 构 均 为 责 任 报 告 单 位 ; 其 执 行 职 务 的 人 员 乡 村 医 生 和 个 体 开 业 医 生 均 为 责 任 疫 情 报 告 人 ( 三 ) 报 告 对 象 凡 在 各 级 各 类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诊 断 的 肺 结 核 患 者 ( 包 括 确 诊 病 例 临 床 诊 断 病 例 ) 和 疑 似 肺 结 核 患 者 均 为 病 例 报 告 对 象, 分 为 涂 阳 仅 培 阳 菌 阴 和 未 痰 检 4 类 ( 四 ) 报 告 时 限 凡 肺 结 核 或 疑 似 肺 结 核 病 例 诊 断 后, 实 行 网 络 直 报 的 责 任 报 告 单 位 应 于 24 小 时 内 进 行 网 络 报 告 ; 未 实 行 网 络 直 报 的 责 任 报 告 单 位 应 于 24 小 时 内 寄 / 送 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传 染 病 报 告 卡 ( 以 下 简 称 传 染 病 报 告 卡 ) 给 属 地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县 ( 区 ) 级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收 到 无 网 络 直 报 条 件 责 任 报 告 单 位 报 送 的 传 染 病 报 告 卡 后, 应 于 2 小 时 内 通 过 网 络 直 报 进 行 报 告 ( 五 ) 报 告 程 序 与 方 式 传 染 病 报 告 实 行 属 地 化 管 理 传 染 病 报 告 卡 由 首 诊 医 生 或 其 他 执 行 职 务 的 人 员 负 责 填 写 现 场 调 查 时 发 现 的 传 染 病 病 例, 由 属 地 结 防 机 构 的 现 场 调 查 人 员 填 写 报 告 卡 1. 传 染 病 疫 情 信 息 实 行 网 络 直 报, 没 有 条 件 实 行 网 络 直 报 的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应 在 24 小 时 内 将 传 染 病 报 告 卡 寄 / 送 给 属 地 县 级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2. 军 队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向 社 会 公 众 提 供 医 疗 服 务 时, 发 现 传 染 病 疫 情 应 当 按 照 国 务 院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的 规 定 向 属 地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报 告 ( 六 ) 订 正 与 查 重 1. 在 同 一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发 生 报 告 病 例 诊 断 变 更 已 报 告 病 例 死 亡 或 填 卡 错 误 时, 应 由 该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及 时 进 行 订 正 报 告, 并 重 新 填 写 传 染 病 报 告 卡, 卡 片 类 别 选 择 订 正 项, 并 注 明 原 报 告 病 名 对 报 告 的 疑 似 病 例, 应 及 时 进 行 排 除 或 确 诊 2. 转 诊 病 例 发 生 诊 断 变 更 或 死 亡 时, 由 转 诊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填 写 订 正 卡 并 向 患 者 现 住 址 30

35 所 在 地 县 ( 区 ) 级 结 防 机 构 报 告 3. 对 于 调 查 核 实 现 住 址 查 无 此 人 的 病 例, 应 由 核 实 单 位 更 正 为 地 址 不 详 4. 结 防 机 构 对 其 他 单 位 报 告 的 病 例 进 行 追 踪 调 查, 发 现 报 告 信 息 有 误 或 排 除 病 例 时 应 及 时 订 正 其 他 单 位 需 要 订 正 已 由 结 防 机 构 订 正 过 的 病 例 时, 应 通 知 结 防 机 构 再 次 进 行 订 正 5. 结 防 机 构 及 具 备 网 络 直 报 条 件 的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每 日 对 报 告 信 息 进 行 查 重, 对 重 复 报 告 信 息 进 行 删 除 四 肺 结 核 患 者 转 诊 与 追 踪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与 结 核 病 防 治 机 构 合 作 ( 以 下 简 称 医 防 合 作 ) 发 现 肺 结 核 患 者 已 经 成 为 我 国 肺 结 核 患 者 发 现 的 重 要 手 段 在 医 防 合 作 中,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负 责 领 导 协 调 开 展 转 诊 和 追 踪 工 作 ; 要 将 肺 结 核 患 者 转 诊 和 追 踪 实 施 情 况 纳 入 对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和 结 防 机 构 的 目 标 考 核 内 容, 至 少 每 年 考 核 一 次 ; 要 建 立 例 会 制 度, 定 期 听 取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和 结 防 机 构 关 于 转 诊 和 追 踪 工 作 的 进 展 情 况 汇 报, 解 决 实 施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问 题, 并 提 出 下 一 步 工 作 要 求 ( 一 )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转 诊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分 管 院 长 负 责 该 项 工 作 的 组 织 领 导, 感 染 性 疾 病 科 或 其 他 指 定 科 室 具 体 负 责 该 项 工 作 的 落 实, 接 诊 医 生 负 责 肺 结 核 患 者 的 疫 情 报 告 卡 填 写 和 转 诊 工 作, 感 染 性 疾 病 科 或 其 他 指 定 科 室 负 责 肺 结 核 患 者 的 登 记 与 管 理 工 作 1. 转 诊 对 象 不 需 要 住 院 治 疗 的 肺 结 核 患 者 或 疑 似 肺 结 核 患 者, 以 及 出 院 后 仍 需 治 疗 的 肺 结 核 患 者 均 为 转 诊 对 象 2. 转 诊 程 序 (1) 填 写 转 诊 单 : 对 需 转 诊 的 对 象,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要 填 写 肺 结 核 患 者 或 疑 似 肺 结 核 患 者 转 诊 / 推 荐 单 一 式 三 份 一 份 留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存 档 ; 一 份 由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送 达 指 定 的 结 防 机 构 ; 一 份 由 患 者 携 带, 到 指 定 的 结 防 机 构 就 诊 (2) 转 诊 前 健 康 教 育 及 转 诊 :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转 诊 医 生 在 转 诊 患 者 前 要 对 患 者 进 行 必 要 的 健 康 教 育, 向 患 者 解 释 他 / 她 可 能 患 了 肺 结 核, 并 讲 解 结 核 病 的 相 关 知 识, 以 及 要 转 诊 到 结 防 机 构 的 原 因 等 内 容, 然 后 嘱 患 者 及 时 到 结 防 机 构 就 诊 (3) 感 染 性 疾 病 科 或 其 他 指 定 科 室 每 天 收 集 转 诊 单, 并 及 时 核 对 填 写 资 料, 对 患 者 相 关 信 息, 尤 其 是 患 者 联 系 信 息 不 详 的, 要 督 促 转 诊 医 生 及 时 更 正 同 时 填 写 医 院 肺 结 核 患 31

36 者 及 疑 似 肺 结 核 患 者 转 诊 登 记 本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内 各 有 关 科 室 要 及 时 详 细 填 写 门 诊 工 作 日 志 放 射 科 结 核 病 患 者 登 记 本 实 验 室 登 记 本 出 入 院 登 记 本 等 具 体 转 诊 程 序 见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报 告 转 诊 工 作 流 程 图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报 告 转 诊 工 作 流 程 图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发 现 患 者 填 写 疫 情 报 告 卡, 进 行 网 络 报 告 不 需 要 住 院 治 疗 患 者 需 要 住 院 治 疗 患 者 病 情 好 转 后 填 写 肺 结 核 患 者 及 疑 似 肺 结 核 患 者 转 诊 登 记 本 填 写 转 诊 三 联 单 转 诊 患 者 到 结 防 机 构 3. 转 诊 要 求 (1) 患 者 转 诊 单 填 写 不 能 漏 项, 特 别 是 患 者 联 系 地 址 和 电 话 必 须 填 写 清 楚 (2) 患 者 的 住 院 和 出 院 情 况 要 及 时 在 传 染 病 信 息 报 告 系 统 中 进 行 订 正 32

37 医 院 肺 结 核 患 者 及 疑 似 肺 结 核 患 者 转 诊 登 记 本 ( 感 染 性 疾 病 科 或 其 他 指 定 科 室 使 用 ) 年 第 页 登 记 日 期 序 号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现 住 址 电 话 诊 断 日 期 涂 阳 痰 检 结 果 仅 培 菌 阴 阳 未 痰 检 患 者 来 源 门 诊 住 院 报 告 人 或 诊 断 医 生 医 生 报 卡 日 期 转 诊 日 期 备 注 填 表 说 明 : 如 果 是 住 院 患 者 : 在 住 院 一 栏 中 注 明 住 院 日 期 ; 在 备 注 一 栏 中 注 明 该 患 者 的 出 院 日 期 备 注 一 栏 还 可 以 记 录 结 核 病 防 治 机 构 反 馈 的 本 院 转 诊 患 者 的 到 位 和 确 诊 结 果 33

38 肺 结 核 患 者 或 疑 似 肺 结 核 患 者 转 诊 / 推 荐 单 ( 一 联 交 患 者 ) 患 者 姓 名 : 门 诊 或 住 院 号 : 性 别 : 年 龄 : ( 周 岁 ) 住 址 : 县 ( 区 ) 乡 ( 路 ) 村 ( 居 委 会 ) 患 者 户 主 姓 名 : 联 系 电 话 : 患 者 工 作 单 位 : ( 农 户 则 无 须 填 写 ) 原 因 : 1 有 可 疑 肺 结 核 症 状 2 肺 结 核 或 疑 似 肺 结 核 3 出 院 治 疗 ( 出 院 患 者 应 附 上 住 院 期 间 的 治 疗 记 录 摘 要 ) 请 患 者 到 : ( 县 区 结 防 机 构 ) 进 行 专 业 诊 断 和 治 疗 地 址 : 联 系 电 话 : 日 期 : 年 月 日 医 生 : 医 院 : 肺 结 核 患 者 或 疑 似 肺 结 核 患 者 转 诊 / 推 荐 单 ( 二 联 交 当 地 结 防 机 构 ) 患 者 姓 名 : 门 诊 或 住 院 号 : 性 别 : 年 龄 : ( 周 岁 ) 住 址 : 县 ( 区 ) 乡 ( 路 ) 村 ( 居 委 会 ) 患 者 户 主 姓 名 : 联 系 电 话 : 患 者 工 作 单 位 : ( 农 户 则 无 须 填 写 ) 原 因 : 1 有 可 疑 肺 结 核 症 状 2 肺 结 核 或 疑 似 肺 结 核 3 出 院 治 疗 ( 出 院 患 者 应 附 上 住 院 期 间 的 治 疗 记 录 摘 要 ) 请 患 者 到 : ( 县 区 结 防 机 构 ) 进 行 专 业 诊 断 和 治 疗 地 址 : 联 系 电 话 : 日 期 : 年 月 日 医 生 : 医 院 : 34

39 肺 结 核 患 者 或 疑 似 肺 结 核 患 者 转 诊 / 推 荐 单 ( 三 联 交 本 院 感 染 性 疾 病 科 ) 患 者 姓 名 : 门 诊 或 住 院 号 : 性 别 : 年 龄 : ( 周 岁 ) 住 址 : 县 ( 区 ) 乡 ( 路 ) 村 ( 居 委 会 ) 患 者 户 主 姓 名 : 联 系 电 话 : 患 者 工 作 单 位 : ( 农 户 则 无 须 填 写 ) 原 因 : 1 有 可 疑 肺 结 核 症 状 2 肺 结 核 或 可 疑 肺 结 核 3 出 院 治 疗 ( 出 院 患 者 应 附 上 住 院 期 间 的 治 疗 记 录 摘 要 ) 请 患 者 到 : ( 县 区 结 防 机 构 ) 进 行 专 业 诊 断 和 治 疗 地 址 : 联 系 电 话 : 日 期 : 年 月 日 医 生 : 医 院 : ( 二 ) 结 防 机 构 追 踪 结 防 机 构 要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对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在 疾 病 监 测 信 息 报 告 管 理 系 统 ( 以 下 简 称 网 络 直 报 ) 中 报 告 的 肺 结 核 患 者 或 疑 似 肺 结 核 患 者 信 息 进 行 浏 览 核 实, 并 对 转 诊 未 到 位 的 患 者 进 行 追 踪 1. 核 实 肺 结 核 患 者 网 络 直 报 信 息 (1) 查 重 : 每 天 将 前 一 天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网 络 直 报 的 确 诊 或 疑 似 肺 结 核 患 者 逐 一 进 行 浏 览 查 重, 对 于 重 复 报 告 的 传 染 病 报 告 卡 按 照 有 关 要 求 进 行 删 除 (2) 导 出 : 每 天 将 浏 览 查 重 后 的 网 络 直 报 中 的 肺 结 核 患 者 ( 包 括 辖 区 内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报 告 的 和 辖 区 外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报 告 的 现 住 址 为 本 辖 区 的 患 者, 无 论 患 者 到 位 与 否 ) 的 基 本 信 息 导 出 或 抄 录 到 县 ( 区 ) 结 防 机 构 肺 结 核 患 者 和 疑 似 肺 结 核 患 者 追 踪 情 况 登 记 本 ( 简 称 追 踪 登 记 本 ) 中 2. 核 实 肺 结 核 患 者 到 位 情 况 将 追 踪 登 记 本 的 信 息 与 结 防 机 构 初 诊 患 者 登 记 本 和 肺 结 核 患 者 或 疑 似 肺 结 核 患 者 转 诊 / 推 荐 单 进 行 核 对 并 记 录 所 有 具 有 报 告 信 息 患 者 的 转 诊 日 期 及 追 踪 到 位 信 息 发 现 传 染 病 报 告 卡 的 备 注 栏 中 注 明 住 院 的 患 者, 通 过 与 报 告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住 院 部 核 实, 确 定 患 者 已 住 院, 则 应 在 追 踪 登 记 本 的 备 注 栏 中 注 明 35

40 3. 追 踪 未 到 位 肺 结 核 患 者 (1) 追 踪 对 象 辖 区 内 外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报 告 的 长 期 居 住 在 本 辖 区 的 患 者 中 具 备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为 追 踪 对 象 : 1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报 告 或 转 诊 的 非 住 院 肺 结 核 患 者 或 疑 似 肺 结 核 患 者, 在 报 告 后 24 小 时 内 未 到 当 地 结 防 机 构 就 诊 者 ; 2 在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进 行 住 院 治 疗 的 肺 结 核 患 者, 出 院 后 2 天 内 未 与 当 地 结 防 机 构 取 得 联 系 的 患 者 (2) 追 踪 方 法 1 县 ( 区 ) 级 医 生 电 话 追 踪 : 由 县 ( 区 ) 结 防 机 构 负 责 追 踪 的 人 员 直 接 与 患 者 电 话 联 系 了 解 患 者 未 就 诊 原 因, 劝 导 患 者 到 结 防 机 构 就 诊 和 治 疗 2 村 卫 生 室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 医 生 现 场 追 踪 : 对 没 有 电 话 或 通 过 电 话 追 踪 3 天 内 未 到 位 的 患 者, 县 ( 区 ) 结 防 机 构 追 踪 人 员 与 乡 镇 卫 生 院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医 生 电 话 联 系, 或 将 患 者 追 访 通 知 单 传 真 或 邮 寄 至 乡 镇 卫 生 院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医 生, 告 知 患 者 的 详 细 情 况 乡 镇 卫 生 院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医 生 接 到 信 息 后, 及 时 通 知 村 卫 生 室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 医 生 与 患 者 进 行 联 系, 劝 导 患 者 到 结 防 机 构 就 诊 (3) 乡 镇 卫 生 院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防 疫 医 生 现 场 追 踪 : 经 电 话 和 村 卫 生 室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 医 生 追 踪 的 患 者, 若 5 天 内 未 到 结 防 机 构 就 诊, 乡 镇 卫 生 院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医 生 应 主 动 到 患 者 家 中, 了 解 具 体 情 况, 劝 导 患 者 到 结 防 机 构 就 诊 同 时 电 话 通 知 或 填 写 患 者 追 访 通 知 单 第 二 联, 向 县 ( 区 ) 级 结 防 机 构 进 行 反 馈 (4) 县 ( 区 ) 级 医 生 现 场 追 踪 : 经 电 话 乡 ( 村 ) 医 生 追 踪,7 天 内 仍 未 到 位 的 患 者, 县 ( 区 ) 结 防 机 构 追 踪 人 员 应 主 动 到 患 者 家 中, 了 解 具 体 的 情 况, 劝 导 患 者 到 结 防 机 构 就 诊 患 者 追 踪 方 法 的 流 程 见 下 图 患 者 追 踪 流 程 图 36

41 患 者 追 踪 流 程 图 县 级 确 定 追 踪 对 象 ( 需 追 踪 患 者 ) 县 级 直 接 电 话 通 知 患 者 未 留 电 话 或 电 话 联 系 不 上 的 患 者 患 者 3 天 内 到 位 患 者 3 天 内 未 到 位 县 级 电 话 通 知 患 者 所 在 乡 的 乡 医 进 行 追 踪 乡 医 电 话 通 知 患 者 所 在 村 的 村 医 进 行 追 踪 患 者 5 天 内 到 位 患 者 5 天 内 未 到 位, 乡 医 现 场 追 踪 患 者 7 天 内 到 位 患 者 7 天 内 未 到 位 县 级 现 场 追 踪 4. 追 踪 到 位 情 况 订 正 (1) 在 追 踪 登 记 本 的 到 位 情 况 和 到 位 诊 断 结 果 栏 目 中 填 写 患 者 的 到 位 情 况 和 核 实 诊 断 结 果 (2) 在 网 络 直 报 中 的 原 始 报 告 信 息 的 患 者 状 态 按 到 位 情 况 予 以 订 正 报 告 并 进 行 收 治 录 入 患 者 的 相 关 信 息 37

42 县 ( 区 ) 结 防 机 构 肺 结 核 患 者 和 疑 似 肺 结 核 患 者 追 踪 情 况 登 记 本 年 第 页 序 号 报 告 医 院 名 称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报 告 信 息 现 电 住 话 址 报 告 日 期 报 告 诊 断 报 告 类 别 重 复 报 告 住 院 日 期 出 院 日 期 转 诊 日 期 电 话 追 踪 追 踪 方 法 村 乡 医 医 追 追 踪 踪 县 级 追 踪 到 位 日 期 到 位 情 况 方 式 转 追 诊 踪 其 他 到 位 诊 断 结 果 活 动 性 肺 结 非 核 活 动 未 性 涂 涂 痰 肺 阳 阴 检 结 核 非 结 核 追 踪 未 到 位 原 因 查 无 此 人 拒 绝 就 诊 外 出 死 亡 其 他 未 追 踪 地 址 其 不 他 详 备 注 填 写 说 明 : (1) 序 号 : 为 流 水 号, 每 年 从 1 开 始 编 号 (2) 报 告 医 院 名 称 : 报 告 传 染 病 报 告 卡 的 医 院 (3) 现 住 址 : 农 村 患 者 要 注 明 至 乡 村 组 ( 队 ) 和 门 牌 号, 城 区 患 者 要 注 明 至 街 道 和 门 牌 号 (4) 报 告 日 期 : 对 肺 结 核 患 者 或 疑 似 肺 结 核 患 者 进 行 网 络 直 报 或 进 行 传 染 病 报 告 的 日 期, 日 期 统 一 格 式, 如 4.25 指 4 月 25 日 (5) 报 告 诊 断 : 为 非 结 防 机 构 诊 断 结 果, 分 别 为 涂 阳 仅 培 阳 菌 阴 和 未 痰 检, 选 择 其 一 填 写 (6) 报 告 类 别 : 根 据 报 告 医 院 的 地 址 和 报 告 患 者 的 现 住 址 确 定 患 者 是 属 于 本 辖 区 单 位 报 告 本 辖 区 患 者 本 辖 区 单 位 报 告 外 辖 区 患 者 或 外 辖 区 单 位 报 告 本 辖 区 患 者 本 辖 区 单 位 报 告 本 辖 区 患 者 : 指 本 辖 区 医 疗 单 位 报 告 的 现 住 址 为 本 辖 区 的 肺 结 核 患 者 或 疑 似 肺 结 核 患 者, 对 该 类 患 者 此 处 填 写 本 报 本 本 辖 区 单 位 报 告 外 辖 区 患 者 : 指 本 辖 区 医 疗 单 位 报 告 的 现 住 址 为 外 辖 区 的 肺 结 核 患 者 或 疑 似 肺 结 核 患 者, 对 该 类 患 者 此 处 填 写 本 报 外 外 辖 区 单 位 报 告 本 辖 区 患 者 : 指 外 辖 区 医 疗 单 位 报 告 的 现 住 址 为 本 辖 区 的 肺 结 核 患 者 或 疑 似 肺 结 核 患 者, 对 该 类 患 者 此 处 填 写 外 报 本 (7) 重 复 报 告 : 通 过 疫 情 网 络 查 重 功 能 发 现 的 重 卡 在 疫 情 网 上 直 接 删 除, 不 需 登 记 通 过 疫 情 网 络 查 重 功 能 未 发 现 的 重 卡 病 例, 经 追 踪 核 实 为 重 卡 的 病 例 在 此 处 直 接 打 38

43 (8) 住 院 日 期 : 指 患 者 到 非 结 防 机 构 的 医 院 住 院 日 期, 日 期 统 一 格 式 如 4.25 指 4 月 25 日 (9) 转 诊 日 期 : 指 结 防 机 构 收 到 的 转 诊 单 上 记 录 的 日 期, 不 论 是 患 者 本 人 带 来 的 还 是 非 结 防 机 构 传 过 来 的, 任 何 一 个 都 可 以 (10) 追 踪 方 法 : 指 对 非 结 防 机 构 报 告 的 病 例 未 到 或 未 能 按 时 到 结 防 机 构 就 诊 的 肺 结 核 或 疑 似 肺 结 核 患 者 进 行 追 踪 所 采 取 的 方 法, 采 用 过 的 追 踪 方 法 可 以 多 选 如 果 选 择 了 追 踪 方 法, 则 必 须 填 写 追 踪 到 位 日 期 或 在 追 踪 未 到 位 原 因 中 选 择 一 种 结 果 (11) 到 位 日 期 : 指 患 者 经 转 诊 或 追 踪 而 到 结 防 机 构 就 诊 的 日 期 (12) 到 位 方 式 : 选 择 一 项 主 要 促 成 患 者 到 位 的 方 式, 在 相 应 栏 内 打 (13) 到 位 诊 断 结 果 : 选 择 符 合 条 件 的 一 项, 在 相 应 栏 内 打 (14) 追 踪 未 到 位 原 因 : 只 能 单 选, 划 对 于 那 些 虽 经 结 防 机 构 进 行 了 追 踪, 但 由 于 某 些 原 因 未 到 结 防 机 构 就 诊 的 病 例, 要 对 其 原 因 进 行 分 析 选 择 选 择 其 他 原 因 要 在 备 注 中 注 明 外 出 系 指 追 踪 后 得 知 患 者 已 不 在 本 地 (15) 未 追 踪 : 选 择 符 合 条 件 的 一 项, 在 相 应 栏 内 打 (16) 备 注 : 填 写 需 要 特 别 说 明 的 事 宜 39

44 5. 转 诊 和 追 踪 结 果 的 反 馈 县 ( 区 ) 结 防 机 构 应 每 月 采 用 反 馈 表 的 方 式 将 患 者 转 诊 和 追 踪 到 位 情 况 结 核 病 的 核 实 诊 断 情 况 反 馈 给 转 诊 单 位 参 与 追 踪 的 乡 镇 卫 生 院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医 生 和 村 卫 生 室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 医 生, 对 他 们 的 合 作 表 示 感 谢 患 者 追 访 通 知 单 ( 乡 镇 卫 生 院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存 底 ) 第 一 联 医 院 ( 医 生 ): 贵 乡 镇 ( 街 道 ) 村 患 者, 性 别 :, 年 龄 : 岁, 电 话 ( 手 机 :) 因 病 于 20 年 月 日, 到 医 院 检 查, 疑 诊 肺 结 核, 但 至 今 未 到 本 单 位 就 诊, 请 接 通 知 后 三 天 内 对 患 者 进 行 追 踪 调 查, 了 解 患 者 动 态 并 及 时 动 员 患 者 到 XXXX ( 单 位 ) 进 一 步 检 查, 接 受 正 规 治 疗, 并 填 写 回 执, 及 时 反 馈 结 防 机 构 谢 谢! XXXX ( 单 位 ) 日 期 : 年 月 日 患 者 追 访 通 知 单 ( 乡 镇 级 填 写 反 馈 县 区 结 防 机 构 ) 第 二 联 乡 镇 ( 街 道 ) 村 患 者 电 话 号 码 ( 或 手 机 ): 追 访 次 数 : 第 次 追 访 方 式 : 电 话 家 访 信 访 如 果 追 访 不 成 功, 其 原 因 是 : 1. 查 无 此 人 2. 患 者 拒 绝 就 诊 3. 患 者 外 出 4. 患 者 死 亡 5. 其 他 40

45 请 将 此 结 果 及 时 反 馈 XXXX( 单 位 ), 谢 谢! 调 查 单 位 : 调 查 人 : 日 期 : 年 月 日 通 知 单 寄 出 日 期 : 年 月 日 回 执 收 回 日 期 : 年 月 日 患 者 追 访 通 知 单 ( 患 者 携 带 至 县 区 结 防 机 构 ) 第 三 联 先 生 ( 女 士 ): 据 医 院 报 告, 您 可 能 患 有 肺 结 核, 为 了 您 的 身 体 健 康 家 庭 幸 福, 请 接 到 此 通 知 后, 及 时 携 带 本 通 知 到 X X X X ( 单 位 )( 地 址 : 电 话 : ) 做 进 一 步 检 查, 确 诊 后 将 给 您 免 费 治 疗 谢 谢! 日 期 : 年 月 日 XXXX( 单 位 ) 41

46 五 涂 阳 肺 结 核 患 者 密 切 接 触 者 检 查 ( 一 ) 涂 阳 肺 结 核 患 者 密 切 接 触 者 的 定 义 系 指 与 新 登 记 的 痰 涂 片 阳 性 的 肺 结 核 患 者 ( 包 括 初 治 和 复 治 ) 直 接 接 触 的 人 员, 包 括 患 者 的 家 庭 成 员 同 事 和 同 学 等 ( 二 ) 调 查 程 序 1. 接 诊 医 生 需 对 新 登 记 的 涂 阳 肺 结 核 患 者 进 行 有 关 密 切 接 触 者 的 宣 传 教 育, 告 之 密 切 接 触 者 检 查 的 重 要 性, 并 询 问 与 涂 阳 肺 结 核 患 者 密 切 接 触 的 家 属 及 非 家 属 的 基 本 信 息, 及 时 登 记 在 涂 阳 肺 结 核 患 者 密 切 接 触 者 登 记 本 上 对 患 者 的 宣 传 要 点 有 : (1) 咳 嗽 咳 痰 2 周 咯 血 是 肺 结 核 病 的 主 要 可 疑 症 状, 一 旦 出 现 肺 结 核 可 疑 症 状, 应 及 早 到 结 防 机 构 就 诊 ; (2) 肺 结 核 不 可 怕, 绝 大 多 数 是 可 以 治 愈 的 ; (3) 肺 结 核 的 相 关 免 费 诊 治 政 策 2. 通 过 询 问 涂 阳 肺 结 核 患 者 或 电 话 联 系, 了 解 其 密 切 接 触 者 是 否 有 肺 结 核 可 疑 症 状, 将 症 状 筛 查 结 果 填 写 在 涂 阳 肺 结 核 患 者 密 切 接 触 者 登 记 本 上 对 于 陪 伴 患 者 就 诊 的 密 切 接 触 者, 在 患 者 就 诊 时, 医 生 应 当 进 行 面 对 面 地 讲 解 3. 请 患 者 将 结 核 病 防 治 宣 传 材 料 转 交 给 密 切 接 触 者, 并 通 知 有 肺 结 核 可 疑 症 状 的 密 切 接 触 者 到 结 防 机 构 做 进 一 步 检 查 ( 三 ) 检 查 方 法 同 本 章 二 接 诊 和 诊 断 程 序 ( 四 ) 登 记 检 查 信 息 对 有 症 状 的 密 切 接 触 者 进 行 检 查 后, 应 及 时 将 检 查 结 果 记 录 到 涂 阳 肺 结 核 患 者 密 切 接 触 者 登 记 本 上, 同 时 要 在 初 诊 患 者 登 记 本 上 登 记 42

47 肺 结 核 患 者 密 切 接 触 者 宣 传 卡 肺 结 核 是 一 种 经 呼 吸 道 传 播 的 慢 性 传 染 病, 严 重 威 胁 人 民 群 众 的 身 体 健 康 痰 菌 阳 性 的 肺 结 核 患 者 是 主 要 的 传 染 源, 与 痰 涂 片 阳 性 的 肺 结 核 患 者 直 接 接 触 的 家 庭 成 员 同 事 同 学 等 被 称 为 密 切 接 触 者 密 切 接 触 者 有 可 能 被 传 染 上 结 核 菌, 受 结 核 菌 感 染 后 一 生 中 发 生 结 核 病 的 机 会 约 5-10% 痰 涂 片 阳 性 的 肺 结 核 患 者 密 切 接 触 者 若 出 现 咳 嗽 咳 痰 咯 血 等 症 状, 应 尽 快 到 当 地 结 防 机 构 进 行 身 体 检 查, 以 便 及 早 明 确 是 否 患 有 结 核 病 我 国 政 府 对 活 动 性 肺 结 核 患 者 提 供 免 费 的 抗 结 核 治 疗 和 管 理, 绝 大 多 数 肺 结 核 患 者 通 过 正 规 的 治 疗 可 以 痊 愈 地 址 : 电 话 : 联 系 人 : XX 结 防 机 构 涂 阳 肺 结 核 患 者 密 切 接 触 者 登 记 本 年 第 页 涂 阳 患 者 接 触 者 接 触 者 类 型 筛 查 检 查 日 期 及 结 果 新 确 诊 姓 名 登 记 号 联 系 电 话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家 属 非 家 属 症 状 日 期 有 无 PPD 试 X 光 痰 涂 验 (mm) 片 片 诊 断 患 者 登 记 号 填 写 说 明 : (1) 接 触 者 类 型 : 在 相 应 栏 内 打 43

48 (2) 症 状 : 是 指 咳 嗽 咳 痰 2 周 或 有 咯 血 者, 在 相 应 栏 内 打 (3) 检 查 日 期 及 结 果 : 上 栏 填 写 结 果, 下 栏 填 写 日 期 (4) PPD 试 验 X 光 片 痰 涂 片 等 项 目, 是 有 肺 结 核 可 疑 症 状 的 密 切 接 触 者 做 相 关 检 查 后,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填 写, 填 写 要 求 见 前 述 相 关 说 明 (5) 诊 断 : 按 照 初 诊 患 者 登 记 本 中 的 胸 片 结 果 相 应 内 容 进 行 记 录 (6) 新 确 诊 患 者 登 记 号 : 确 诊 患 者 按 照 结 核 病 患 者 登 记 本 的 顺 序 进 行 编 号 六 免 费 检 查 和 激 励 补 助 ( 一 ) 对 初 诊 的 肺 结 核 可 疑 症 状 者 或 疑 似 肺 结 核 患 者 进 行 免 费 胸 片 和 痰 涂 片 检 查 ; ( 二 ) 对 推 荐 或 转 诊 活 动 性 肺 结 核 患 者 的 单 位 或 个 人, 发 放 补 助 费 ( 中 央 转 移 支 付 地 方 结 核 病 防 治 项 目 经 费 (2008 年 ) 标 准 为 每 例 10 元 ) 44

49 七 肺 结 核 患 者 病 案 记 录 联 系 卡 及 登 记 本 ( 一 ) 病 案 记 录 对 登 记 并 进 行 治 疗 的 活 动 性 肺 结 核 患 者 新 结 核 性 胸 膜 炎 患 者 和 其 他 肺 外 结 核 病 患 者, 应 按 以 下 病 案 记 录 的 内 容 和 要 求 进 行 记 录 ; 对 只 报 告 而 未 在 结 防 机 构 治 疗 管 理 的 肺 外 结 核 病 患 者, 只 填 写 病 案 首 页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日 期 职 业 登 记 号 身 份 证 号 民 族 和 现 住 址 等 病 案 记 录 地 ( 市 ) 县 ( 区 ) 单 位 名 称 姓 名 : 性 别 : 男 女 出 生 日 期 : 年 月 日 ( 岁 ) 职 业 : 羁 押 人 员 : 是 否 身 份 证 号 : 民 族 : 登 记 号 : 病 案 号 : 现 住 址 : 户 籍 地 址 ( 外 地 户 籍 者 填 写 ): 已 在 本 辖 区 居 住 的 时 间 : 工 作 单 位 : 电 话 : 患 者 家 庭 年 人 均 收 入 : 元 / 年 联 系 人 1 姓 名 : 电 话 : 联 系 人 2 姓 名 : 电 话 : 患 者 来 源 : 因 症 就 诊 转 诊 追 踪 因 症 推 荐 接 触 者 检 查 健 康 检 查 其 他 主 诉 : 现 病 史 : 本 次 症 状 出 现 日 期 : 年 月 日 ; 本 次 首 诊 日 期 : 年 月 日 本 次 就 诊 时 症 状 : 咳 嗽 咳 痰 咯 血 胸 痛 发 热 乏 力 食 欲 减 退 盗 汗 其 他 45

50 既 往 结 核 病 诊 断 和 治 疗 情 况 : 无 有 ( 如 有, 填 下 列 项 目 ) 首 次 确 诊 日 期 : 年 月 抗 结 核 治 疗 史 : 有 无 首 次 治 疗 日 期 : 年 月 累 计 用 药 量 : H 天, R 天, S 天, E 天, Z 天 停 止 治 疗 原 因 : 治 愈 ( 满 疗 程, 医 嘱 停 药 ) 症 状 好 转 ( 自 行 停 药 ) 其 他 既 往 史 : 卡 介 苗 接 种 史 : 有 无 肝 病 史 : 有 无 肾 病 史 : 有 无 与 结 核 病 患 者 的 密 切 接 触 史 : 有 无 药 物 过 敏 史 : 有 无 体 格 检 查 : 一 般 情 况 : 体 温 ( ) 血 压 ( / mmhg) 脉 搏 ( 次 / 分 ) 呼 吸 ( 次 / 分 ) 体 重 ( kg) 胸 部 检 查 : 心 脏 检 查 : 肝 脏 检 查 : 肾 脏 检 查 : 其 他 : 46

51 结 素 试 验 影 像 学 和 实 验 室 检 查 : 结 素 试 验 (PPD) 结 果 : mm; 试 验 日 期 : 年 月 日 X 线 检 查 结 果 : 空 洞 : 有 无 X 线 号 : 痰 菌 检 查 : 痰 涂 片 检 查 结 果 : 阴 性 未 查 及 原 因 : 痰 培 养 检 查 结 果 : 阴 性 未 查 及 原 因 : 痰 培 养 检 查 结 果 报 告 时 间 : 年 月 日 药 敏 试 验 结 果 : H 耐 药 敏 感 污 染 未 做 R 耐 药 敏 感 污 染 未 做 E 耐 药 敏 感 污 染 未 做 S 耐 药 敏 感 污 染 未 做 药 敏 试 验 结 果 报 告 时 间 : 年 月 日 HIV 抗 体 检 测 结 果 : 已 知 阳 性 新 检 测 初 筛 阳 性 新 检 测 确 认 阳 性 阴 性 拒 查 未 提 供 + 如 果 HIV 阳 性, 最 近 一 次 CD4 细 胞 计 数 值 : / mm 3 报 告 时 间 : 年 月 日 结 果 登 记 : 本 次 确 诊 日 期 : 年 月 日 诊 断 结 果 : 合 并 其 他 系 统 结 核 : 无 有 ( 结 脑 淋 巴 骨 关 节 泌 尿 生 殖 消 化 系 统 皮 肤 多 系 统 其 他 ) 合 并 症 : 无 有 ( 糖 尿 病 尘 肺 精 神 病 其 他 ) 本 次 登 记 日 期 : 年 月 日 患 者 登 记 分 类 : 新 患 者 复 发 返 回 初 治 失 败 其 他 治 疗 情 况 : 本 次 治 疗 日 期 : 年 月 日 治 疗 分 类 : 初 治 复 治 治 疗 方 案 : 抗 结 核 药 物 费 用 支 付 方 式 : 免 费 自 费 其 他 ( 公 费 社 保 等 ) 治 疗 管 理 方 式 : 全 程 督 导 强 化 期 督 导 全 程 管 理 自 服 药 变 更 方 案 : 变 更 日 期 : 本 次 诊 断 结 核 病 时 HIV 阳 性 者 已 开 始 抗 病 毒 治 疗 : 无 有, 开 始 日 期 : 年 月 本 次 诊 断 结 核 病 时 HIV 阳 性 者 已 开 始 CPT 治 疗 : 无 有, 开 始 日 期 : 年 月 医 生 签 名 : 47

52 肺 结 核 患 者 取 药 登 记 治 疗 管 理 和 结 核 菌 检 查 记 录 取 药 登 记 询 问 患 者 上 次 取 药 后 的 服 药 及 管 理 情 况 实 际 痰 菌 检 查 日 期 次 序 取 药 量 ( 月 ) 应 服 药 次 数 实 际 服 药 次 数 督 导 人 员 督 导 服 药 医 家 护 庭 其 人 成 他 员 员 自 服 药 村 ( 社 区 ) 医 生 访 视 次 数 阳 性 阴 性 未 查 预 约 下 次 随 访 日 期 医 生 签 字 第 1 次 第 2 次 第 3 次 第 4 次 第 5 次 第 6 次 第 7 次 第 8 次 第 9 次 第 10 次 治 疗 管 理 结 果 停 止 治 疗 日 期 : 年 月 日 停 止 治 疗 原 因 : 治 愈 完 成 疗 程 死 亡 ( 结 核 非 结 核 ) 失 败 丢 失 其 他 ( 不 良 反 应 诊 断 变 更 拒 治 转 入 耐 多 药 治 疗 ) 实 际 治 疗 管 理 方 式 : 全 程 督 导 强 化 期 督 导 全 程 管 理 自 服 药 系 统 管 理 : 是 否 判 定 医 生 签 名 : 日 期 : 年 月 日 48

53 病 程 记 录 姓 名 ( 第 页 ) 登 记 号 49

54 X 线 检 查 及 化 验 单 粘 贴 页 填 写 说 明 : (1) 病 案 号 : 各 地 按 照 本 地 区 医 政 管 理 要 求 对 需 要 建 立 病 案 的 结 核 病 患 者 建 立 病 案 号 (2) 主 诉 : 导 致 患 者 本 次 就 诊 时 的 主 要 症 状 及 持 续 时 间 (3) 现 病 史 : 主 要 描 述 本 次 出 现 症 状 结 防 机 构 就 诊 前 的 求 医 及 诊 治 经 过 1 本 次 症 状 出 现 日 期 : 为 本 次 患 病 出 现 症 状 的 日 期 2 本 次 首 诊 日 期 : 本 次 患 病 后 第 一 次 就 诊 的 日 期 3 本 次 就 诊 时 症 状 : 在 相 应 的 项 目 上 打 50

55 (4) 既 住 结 核 病 诊 断 和 治 疗 情 况 : 1 首 次 确 诊 日 期 : 指 第 一 次 患 结 核 病 时 确 诊 的 日 期 2 抗 结 核 治 疗 史 : 本 次 结 防 机 构 登 记 前 是 否 因 患 结 核 病 而 接 受 抗 结 核 治 疗 3 首 次 治 疗 日 期 : 指 本 次 结 防 机 构 登 记 前 因 患 结 核 病 首 次 接 受 抗 结 核 治 疗 的 日 期 4 累 计 用 药 量 : 指 既 往 因 患 结 核 病 接 受 抗 结 核 治 疗 累 计 使 用 的 抗 结 核 药 物 剂 量 5 停 止 治 疗 原 因 : 在 相 应 的 项 目 上 打 (5) 既 往 史 : 1 卡 介 苗 接 种 史 肝 病 史 和 肾 病 史 : 在 相 应 的 项 目 上 打 2 药 物 过 敏 史 : 填 过 敏 药 物 的 名 称 (6) 体 格 检 查 : 重 点 记 录 体 重 心 肺 肝 肾 情 况 (7) 结 素 试 验 影 像 学 和 实 验 室 检 查 : 1 结 素 试 验 结 果 : 按 照 硬 结 横 径 直 径 以 毫 米 为 单 位 进 行 记 录 2X 线 检 查 结 果 : 填 X 线 检 查 的 诊 断 结 果 如 Ⅲ 上 / 上 等 3 痰 菌 检 查 : 在 相 应 的 项 目 上 打 4HIV 抗 体 检 测 结 果 : 在 相 应 的 项 目 上 打 已 知 阳 性 是 指 患 者 本 次 登 记 之 前 已 知 HIV 阳 性 新 检 测 初 筛 阳 性 是 指 肺 结 核 患 者 本 次 HIV 初 筛 阳 性, 但 因 各 种 原 因 未 能 进 行 确 认 实 验 拒 查 是 指 为 肺 结 核 患 者 提 供 HIV 检 测 但 患 者 拒 绝 接 受 检 测 未 提 供 是 指 本 地 区 能 够 开 展 HIV 检 测 但 医 生 未 向 肺 结 核 患 者 提 供 或 者 本 地 区 不 具 备 HIV 检 测 条 件 (8) 结 果 登 记 1 本 次 确 诊 日 期 : 到 本 单 位 检 查 的 确 诊 日 期 2 诊 断 结 果 : 填 结 核 病 分 类 + 部 位 + 痰 菌, 如 继 发 性 肺 结 核, 两 上 肺 病 变 涂 片 3+, 填 写 为 继 发 性 肺 结 核 上 / 上 (3+) 或 Ⅲ 上 / 上 (3+) 若 有 空 洞, 在 病 型 部 位 的 右 上 角 打 О 例, 右 上 肺 继 发 性 肺 结 核, 有 空 洞, 则 填 写 为 Ⅲ 上 О /(-) 3 本 次 登 记 日 期 : 到 本 单 位 确 诊 后 的 登 记 日 期 (9) 治 疗 情 况 1 抗 结 核 药 物 费 用 支 付 方 式 : 如 果 采 用 多 种 方 式 支 付, 以 支 付 比 例 超 过 50% 的 为 准 2 变 更 方 案 : 治 疗 过 程 因 种 种 原 因 需 要 改 变 治 疗 方 案 的, 须 写 出 具 体 个 体 化 的 化 疗 方 案 3 本 次 诊 断 结 核 病 时 HIV 阳 性 者 已 开 始 抗 病 毒 治 疗 :HIV 阳 性 者 在 本 次 确 诊 结 核 病 登 记 时 尚 未 接 受 抗 病 毒 治 疗, 在 无 上 打 ; 如 已 经 接 受 抗 病 毒 治 疗, 在 有 上 打, 并 注 明 开 始 治 疗 的 日 期 ; HIV 阳 性 者 在 抗 结 核 治 疗 开 始 时, 尚 未 接 受 抗 病 毒 治 疗, 但 在 抗 结 核 治 疗 过 程 中 的 某 个 时 间 开 始 接 受 抗 病 毒 治 疗, 则 注 明 抗 病 毒 治 疗 的 日 期 4 本 次 诊 断 结 核 病 时 HIV 阳 性 患 者 已 开 始 CPT 治 疗 :HIV 阳 性 者 在 本 次 确 诊 结 核 病 登 记 时 尚 未 接 受 复 方 新 诺 明 (CPT) 预 防 性 治 疗, 在 无 上 打 ; 如 已 经 接 受 CPT 治 疗, 在 有 上 打, 并 注 明 开 始 治 疗 的 日 期 HIV 阳 性 患 者 在 抗 结 核 治 疗 开 始 时, 尚 未 接 受 CPT 治 疗, 但 在 抗 结 核 治 疗 过 程 中 的 某 个 时 间 开 始 接 受 CPT 治 疗, 则 注 明 CPT 治 疗 的 日 期 (10) 肺 结 核 患 者 取 药 登 记 治 疗 管 理 和 结 核 菌 检 查 记 录 : 该 表 是 用 于 记 录 患 者 在 取 药 过 程 中, 结 防 人 员 询 问 其 服 药 和 接 受 督 导 的 情 况, 具 体 如 下 : 1 患 者 第 1 次 取 药 时, 不 用 填 写 询 问 患 者 上 次 取 药 的 服 药 及 管 理 情 况 和 实 际 痰 菌 检 查 从 患 者 第 2 次 取 药 开 始, 需 要 填 写 上 一 次 取 药 的 服 药 及 管 理 情 况 和 痰 菌 检 查 情 况 2 应 服 药 次 数 为 上 一 次 领 药 至 本 次 领 药 期 间, 方 案 规 定 的 应 该 服 用 药 物 次 数 由 医 生 根 据 时 间 进 行 判 断 填 写 如 在 填 写 第 2 次 的 应 服 药 次 数 时, 若 本 次 与 第 1 次 领 药 时 间 间 隔 2 个 月, 患 者 为 每 日 化 疗 方 案, 此 时 该 处 应 填 写 60, 不 论 患 者 在 第 1 次 取 了 1 个 月 还 是 2 个 月 的 药 量 3 实 际 服 药 次 数 为 上 一 次 领 药 至 本 次 领 药 期 间, 患 者 实 际 服 用 药 物 次 数 4 督 导 人 员 督 导 服 药 中 打 选 择 督 导 人 员 51

56 5 实 际 痰 菌 检 查 中 打 选 择 检 查 结 果 (11) 治 疗 管 理 结 果 1 停 止 治 疗 日 期 : 指 患 者 因 治 愈 完 成 疗 程 死 亡 丢 失 等 而 停 止 治 疗 的 日 期 2 停 止 治 疗 原 因 : 在 相 应 的 项 目 上 打 3 实 际 治 疗 管 理 方 式 : 在 患 者 停 止 治 疗 时, 根 据 患 者 的 实 际 化 疗 管 理 方 式, 在 相 应 项 目 上 打 4 系 统 管 理 : 由 医 生 根 据 病 案 中 肺 结 核 患 者 取 药 登 记 治 疗 管 理 和 结 核 菌 检 查 记 录, 进 行 判 断 (12) 病 程 记 录 : 每 次 患 者 来 结 防 机 构 随 访 都 应 书 写 病 程 记 录, 疗 程 结 束 时 进 行 小 结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是 否 规 律 用 药, 如 不 规 律 记 录 其 原 因 ; 服 药 后 症 状 是 好 转 还 是 恶 化 ; 有 无 药 物 不 良 反 应, 如 有, 要 记 录 其 种 类 程 度 持 续 时 间 进 展 及 处 理 ; 根 据 痰 菌 结 果 所 作 的 处 理 意 见 ; 诊 断 小 组 复 核 诊 断 的 结 果 ( 二 ) 肺 结 核 患 者 联 系 卡 为 方 便 患 者 与 医 生 保 持 联 系, 县 ( 区 ) 结 防 机 构 门 诊 医 生 要 为 每 位 确 诊 的 肺 结 核 患 者 免 费 发 放 联 系 卡, 同 时 要 对 所 有 肺 结 核 患 者 进 行 健 康 教 育, 告 知 规 律 治 疗 的 重 要 性 和 中 断 治 疗 的 危 害, 提 高 患 者 的 治 疗 依 从 性 让 患 者 在 治 疗 期 间 尽 量 不 要 离 开 居 住 地, 如 必 须 离 开, 提 前 通 知 负 责 治 疗 的 医 生, 以 便 离 开 后 在 异 地 获 得 继 续 的 治 疗 及 管 理 联 系 卡 ( 封 面 ) 52

57 联 系 卡 ( 内 页 1) 患 者 姓 名 : 行 政 区 划 代 码 + 登 记 号 : 登 记 单 位 ( 结 防 机 构 ): 登 记 单 位 地 址 : 联 系 人 : 电 话 : 户 籍 所 在 地 结 防 机 构 地 址 : 电 话 : 联 系 卡 ( 内 页 2) 就 诊 日 期 预 约 查 痰 日 期 预 约 取 药 日 期 联 系 卡 ( 封 底 ) 患 者 须 知 只 要 坚 持 正 规 治 疗, 结 核 病 是 可 以 治 好 的 如 果 不 坚 持 服 药 不 但 难 治 好, 而 且 容 易 形 成 难 治 的 耐 药 结 核 病 在 治 疗 期 间 要 定 期 取 药, 并 在 第 或 8 月 末 进 行 查 痰 治 疗 过 程 中, 尽 量 不 要 离 开 居 住 地 如 必 须 离 开, 提 前 通 知 负 责 您 治 疗 的 医 生, 以 便 帮 助 您 联 系 继 续 治 疗 事 宜 到 达 目 的 地 后 请 尽 快 与 当 地 结 防 机 构 联 系, 以 便 及 时 安 排 治 疗 不 要 对 着 别 人 咳 嗽 打 喷 嚏 或 大 声 谈 笑, 不 要 随 地 吐 痰 等, 避 免 传 播 给 他 人 53

58 ( 三 ) 结 核 病 患 者 的 登 记 1. 登 记 单 位 县 ( 区 ) 级 结 防 机 构 负 责 本 地 区 结 核 病 患 者 的 登 记 工 作 2. 登 记 对 象 活 动 性 肺 结 核 患 者 新 结 核 性 胸 膜 炎 患 者 和 其 他 肺 外 结 核 患 者 此 外, 下 列 患 者 也 应 进 行 重 新 登 记 : (1) 结 防 机 构 已 登 记 的 患 者 中 断 治 疗 2 个 月 后 重 新 返 回 治 疗 的 肺 结 核 患 者 (2) 初 治 失 败 的 肺 结 核 患 者 (3) 涂 阴 转 为 涂 阳 的 肺 结 核 患 者 (4) 结 防 机 构 登 记 的 复 发 肺 结 核 患 者 3. 结 核 病 患 者 登 记 本 结 核 病 患 者 登 记 本 主 要 填 写 患 者 基 本 信 息 登 记 分 类 治 疗 期 间 随 访 检 查 结 果 以 及 转 归 等 内 容 登 记 本 中 相 关 名 词 的 定 义 和 具 体 填 写 方 法 详 见 填 写 说 明 结 核 病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病 案 录 入 完 善 的 县 ( 区 ), 可 通 过 计 算 机 直 接 生 成 结 核 病 患 者 登 记 本, 定 期 打 印 留 存 以 便 于 工 作 中 浏 览 和 使 用 结 核 病 患 者 登 记 本 ( 左 侧 ) 年 登 记 日 期 登 记 号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业 现 住 址 户 籍 类 型 本 外 地 地 户 籍 户 ( 月 ) 籍 诊 断 分 类 治 疗 分 类 初 复 治 治 新 患 者 登 记 分 类 初 治 复 返 失 发 回 败 其 他 本 次 始 治 日 期 化 疗 方 案 54

59 结 核 病 患 者 登 记 本 ( 右 侧 ) 第 页 痰 菌 检 查 实 际 化 疗 管 停 止 治 疗 和 拒 治 日 期 及 原 因 ( 上 空 填 结 果 下 空 填 检 查 号 ) 理 方 式 治 疗 前 治 疗 后 的 X 月 末 涂 片 死 亡 其 他 药 敏 转 系 统 HIV 全 强 全 完 入 管 理 备 自 不 诊 检 程 化 程 治 成 非 拒 耐 ( 是 注 涂 培 服 结 失 丢 良 断 测 督 期 管 愈 疗 结 治 多 / 否 ) 片 养 H S R E 药 核 败 失 反 变 导 督 理 程 核 药 应 更 导 治 疗 填 写 说 明 : (1) 每 年 年 初 由 远 至 近 将 历 年 复 治 未 愈 ( 仍 生 存 ) 的 涂 阳 患 者 按 顺 序 分 类 抄 录 ( 登 记 日 期 及 登 记 号 仍 用 原 号 码 ) 在 登 记 本 的 第 一 页, 然 后 再 开 始 记 录 本 年 新 登 记 的 患 者 (2) 登 记 日 期 : 即 患 者 本 次 确 诊 后 开 始 登 记 的 时 间, 格 式 为 月. 日, 如 :4 月 25 日 填 写 4.25 (3) 登 记 号 : 所 有 结 核 病 患 者 按 年 度 内 病 案 记 录 的 顺 序 号 登 记 编 制 方 法 为 年 号 + 登 记 流 水 号, 共 6 位 数, 其 中 前 2 位 为 年 号, 流 水 号 每 年 从 0001 号 开 始, 如 2007 年 第 一 个 患 者, 登 记 号 为 当 患 者 因 初 治 失 败 返 回 涂 阴 转 涂 阳 等 原 因 变 更 化 疗 方 案 时, 应 重 新 登 记, 在 备 注 栏 注 明 原 登 记 号, 并 在 原 来 登 记 记 录 的 备 注 栏 注 明 新 登 记 号 如 一 个 县 级 行 政 区 划 内 有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负 责 诊 治 的 结 防 机 构, 登 记 号 可 以 由 当 地 决 定 编 号 方 法 (4) 年 龄 : 以 周 岁 计 算 (5) 职 业 : 包 括 幼 托 儿 童 散 居 儿 童 学 生 ( 大 中 小 学 ) 教 师 保 育 员 及 保 姆 餐 饮 食 品 业 商 业 服 务 医 务 人 员 工 人 民 工 农 民 牧 民 渔 ( 船 ) 民 干 部 职 员 离 退 人 员 家 务 及 待 业 其 他 不 详 (6) 现 住 址 : 农 村 患 者 要 注 明 至 乡 村 组 和 门 牌 号, 城 区 患 者 要 注 明 至 街 道 和 门 牌 (7) 户 籍 类 型 : 本 地 户 籍 在 相 应 的 栏 目 划, 外 地 户 籍 在 相 应 栏 目 填 写 在 本 辖 区 居 住 月 数 (8) 诊 断 分 类 : 按 照 2001 年 国 家 结 核 病 分 类 标 准 进 行 填 写 原 发 性 肺 结 核 ( 简 写 为 Ⅰ); 血 行 播 散 性 肺 结 核 ( 简 写 为 Ⅱ); 继 发 性 肺 结 核 ( 简 写 为 Ⅲ); 结 核 性 胸 膜 炎 ( 简 写 为 Ⅳ); 其 他 肺 外 结 核 ( 简 写 为 Ⅴ) 注 : 如 果 是 单 独 的 Ⅰ Ⅱ Ⅲ Ⅳ Ⅴ 型 患 者 按 各 自 分 型 填 写 ; 如 果 Ⅰ Ⅱ Ⅲ 并 发 Ⅳ Ⅴ 填 写 Ⅰ Ⅱ Ⅲ 并 发 Ⅳ 或 Ⅴ 只 对 初 治 的 Ⅳ Ⅴ 型 患 者 进 行 登 记, 复 治 的 Ⅳ Ⅴ 型 患 者 不 进 行 登 记 肺 结 核 的 记 录 方 法 为 : 病 型 + 部 位, 如 III 型 两 上 肺 结 核 写 为 :III 上 / 上 ( 分 子 为 右 肺, 分 母 为 左 肺 ) 若 有 空 洞, 在 病 型 部 位 的 右 上 角 打 О, 如 Ⅲ 上 О / 上 (9) 治 疗 分 类 : 按 照 患 者 治 疗 分 类 在 相 应 的 栏 内 打 1 初 治 : 指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ⅰ 从 未 因 结 核 病 应 用 过 抗 结 核 药 物 治 疗 的 患 者 ⅱ 正 进 行 标 准 化 疗 方 案 规 律 用 药 而 未 满 疗 程 的 患 者 ( 登 记 分 类 以 治 疗 开 始 时 为 准 ) 55

60 ⅲ 不 规 则 化 疗 未 满 1 个 月 的 患 者 2 复 治 : 指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ⅰ 因 结 核 病 不 合 理 或 不 规 律 用 抗 结 核 药 物 治 疗 1 个 月 的 患 者 ⅱ 初 治 失 败 和 复 发 患 者 (10) 登 记 分 类 1 新 患 者 : 从 未 应 用 过 抗 结 核 药 物 治 疗 或 应 用 抗 结 核 药 物 化 疗 不 足 一 个 月 ( 因 其 他 疾 病 应 用 抗 结 核 药 物 治 疗 除 外 ) 或 首 次 进 行 标 准 化 疗 方 案 规 律 用 药 而 未 满 疗 程, 并 从 未 在 结 防 机 构 登 记 过 的 肺 结 核 患 者 2 复 发 : 指 过 去 有 明 确 的 结 核 病 史, 完 成 规 定 的 化 疗 疗 程 后 医 生 认 为 已 治 愈, 现 在 痰 涂 片 又 出 现 阳 性 的 肺 结 核 患 者 3 返 回 : 指 结 防 机 构 确 诊 的 患 者 治 疗 1 个 月, 中 断 治 疗 2 个 月 后 再 次 到 结 防 机 构 接 受 治 疗 的 患 者 4 初 治 失 败 : 新 涂 阳 患 者 治 疗 第 5 个 月 末 或 疗 程 结 束 时, 痰 涂 片 检 查 阳 性 的 患 者 5 其 他 : 除 1~4 项 以 外 的 患 者 (11) 本 次 始 治 日 期 : 患 者 在 结 防 机 构 开 始 本 次 化 疗 的 日 期 (12) 化 疗 方 案 : 1 初 治 活 动 性 肺 结 核 化 疗 方 案 :2H3R3Z3E3/4H3R3 或 2HRZE/4HR 2 复 治 涂 阳 肺 结 核 化 疗 方 案 :2H3R3Z3E3S3/6H3R3E3 或 2HRZES/6HRE 3 其 他 方 案 : 须 写 出 具 体 的 化 疗 方 案 (13) 痰 菌 检 查 : 上 栏 填 写 确 诊 结 核 患 者 治 疗 前 与 治 疗 后 随 访 痰 标 本 检 查 结 果, 以 最 高 阳 性 结 果 为 准 ; 下 栏 填 写 患 者 相 应 标 本 的 实 验 室 序 号 (14) 实 际 化 疗 管 理 方 式 : 在 患 者 停 止 治 疗 时, 根 据 患 者 的 实 际 化 疗 管 理 方 式 在 相 应 栏 内 打 (15) 停 止 治 疗 和 拒 治 日 期 及 原 因 : 在 相 应 栏 内 填 写 相 应 的 日 期 ( 年 月 日 ) 1 治 愈 : 涂 阳 肺 结 核 患 者 完 成 规 定 的 疗 程, 连 续 2 次 涂 片 结 果 阴 性, 其 中 1 次 是 治 疗 末 的 涂 片 2 完 成 疗 程 : 涂 阴 肺 结 核 患 者 完 成 规 定 的 疗 程, 疗 程 末 痰 涂 片 检 查 结 果 阴 性 或 未 痰 检 者 ; 涂 阳 肺 结 核 患 者 完 成 规 定 的 疗 程, 最 近 一 次 痰 检 结 果 阴 性, 完 成 疗 程 时 无 痰 检 结 果 3 结 核 死 亡 : 活 动 性 肺 结 核 患 者 因 病 变 进 展 或 并 发 咯 血 自 发 性 气 胸 肺 心 病 全 身 衰 竭 或 肺 外 结 核 等 原 因 死 亡 4 非 结 核 死 亡 : 结 核 病 患 者 因 结 核 病 以 外 的 原 因 死 亡 5 失 败 : 涂 阳 肺 结 核 患 者 治 疗 至 第 5 个 月 末 或 疗 程 结 束 时 痰 涂 片 检 查 阳 性 的 患 者 ; 涂 阴 肺 结 核 患 者 治 疗 中 转 为 涂 阳 肺 结 核 患 者 6 丢 失 : 肺 结 核 患 者 在 治 疗 过 程 中 中 断 治 疗 超 过 两 个 月, 或 由 结 防 机 构 转 出 后, 虽 经 医 生 努 力 追 访, 2 个 月 内 仍 无 信 息 或 已 在 其 他 地 区 重 新 登 记 治 疗 7 不 良 反 应 : 指 患 者 因 服 用 抗 结 核 药 后 出 现 严 重 不 良 反 应, 而 无 法 继 续 服 药 8 诊 断 变 更 : 患 者 在 治 疗 过 程 中 排 除 肺 结 核 诊 断 9 拒 治 : 指 患 者 被 确 诊 后, 拒 绝 服 用 抗 结 核 病 药 物 只 要 患 者 接 受 过 一 次 抗 结 核 药 物 治 疗, 该 患 者 即 为 接 受 治 疗 的 患 者 接 受 治 疗 后 停 药 不 能 算 为 拒 治 10 转 入 耐 多 药 治 疗 : 指 患 者 在 治 疗 过 程 中, 药 敏 试 验 检 查 结 果 为 耐 多 药, 经 确 诊 后 转 入 耐 多 药 方 案 治 疗 (16)HIV 检 测 : 包 括 HIV 初 筛 实 验 或 ( 和 ) 确 认 实 验 如 果 做 了 填 是, 反 之 填 否 检 查 结 果 记 录 在 病 案 中, 做 好 保 密 工 作 (17) 系 统 管 理 ( 是 / 否 ): 直 接 判 断 患 者 是 否 为 系 统 管 理 (18) 备 注 : 填 写 需 要 特 别 说 明 的 事 宜 56

61 第 四 章 肺 结 核 的 化 学 治 疗 肺 结 核 患 者 一 经 确 诊, 就 要 及 时 给 予 治 疗 合 理 的 化 学 治 疗 ( 以 下 简 称 化 疗 ) 是 消 除 传 染 性 阻 断 传 播 和 治 愈 患 者 的 关 键 措 施 一 治 疗 对 象 凡 被 确 诊 为 活 动 性 肺 结 核 的 患 者 都 是 化 疗 的 对 象, 其 中 痰 涂 片 阳 性 的 肺 结 核 患 者 是 化 疗 的 主 要 对 象, 尤 以 新 涂 阳 肺 结 核 患 者 为 重 点 免 费 化 疗 对 象 : 1. 初 治 活 动 性 肺 结 核 患 者 2. 复 治 涂 阳 肺 结 核 患 者 ( 对 复 治 涂 阳 患 者 提 供 一 次 标 准 短 程 化 疗 方 案 治 疗 ) 免 费 内 容 : 提 供 免 费 抗 结 核 药 物 治 疗 免 费 治 疗 药 物 是 指 本 指 南 化 疗 方 案 中 规 定 的 抗 结 核 药 物 注 射 器 注 射 用 水, 由 结 防 机 构 或 定 点 医 院 为 患 者 免 费 提 供 二 治 疗 方 式 肺 结 核 患 者 以 不 住 院 化 疗 为 主 对 少 数 危 急 重 症 肺 结 核 患 者, 伴 有 严 重 合 并 症 或 并 发 症 的 肺 结 核 患 者, 以 及 抗 结 核 药 物 过 敏 或 有 严 重 不 良 反 应 的 患 者, 可 采 取 住 院 治 疗 患 者 出 院 后 应 转 至 结 防 机 构 继 续 实 施 严 格 的 治 疗 管 理, 直 至 疗 程 结 束 三 药 物 种 类 剂 量 用 法 和 不 良 反 应 ( 一 ) 常 用 抗 结 核 药 物 异 烟 肼 (Isoniazid, 简 写 INH,H) 片 剂, 每 片 0.1g, 特 制 每 片 0.3g 利 福 平 (Rifampicin, 简 写 RFP,R) 胶 囊 剂, 每 粒 0.15g, 特 制 每 粒 0.3g 利 福 喷 丁 (Rifapentine) 胶 囊 剂, 每 粒 0.15g 吡 嗪 酰 胺 (Pyrazinamide, 简 写 PZA,Z) 片 剂, 每 片 0.25g, 特 制 每 片 0.5g 乙 胺 丁 醇 (Ethambutol, 简 写 EMB,E) 片 剂, 每 片 0.25g 链 霉 素 (Streptomycin, 简 写 SM,S) 注 射 剂 ( 硫 酸 盐 ), 每 支 0.75g 57

62 ( 二 ) 抗 结 核 药 物 用 法 与 用 量 ( 见 下 表 ) 不 同 疗 法 中 常 用 抗 结 核 药 物 的 用 量 每 日 疗 法 间 歇 疗 法 药 名 成 人 (g) 儿 童 成 人 (g) <50kg 50kg (mg/kg) <50kg 50kg 异 烟 肼 ~ 链 霉 素 ~ 利 福 平 ~ 利 福 喷 丁 乙 胺 丁 醇 吡 嗪 酰 胺 ( 三 ) 抗 结 核 药 物 不 良 反 应 ( 见 下 表 ) 常 用 抗 结 核 药 物 的 主 要 不 良 反 应 药 名 主 要 不 良 反 应 罕 见 不 良 反 应 异 烟 肼 肝 毒 性 末 梢 神 经 炎 惊 厥 糙 皮 病 关 节 痛 粒 细 胞 缺 乏 症, 类 狼 疮 反 应 皮 疹 急 性 精 神 病 链 霉 素 听 力 障 碍 眩 晕 过 敏 反 应 皮 疹 肾 功 能 障 碍 利 福 平 肝 毒 性 胃 肠 反 应 过 敏 反 应 急 性 肾 功 能 衰 竭 休 克 血 小 板 减 少 症 皮 疹 流 感 综 合 症 伪 膜 性 结 肠 炎 伪 肾 上 腺 危 象 骨 质 软 化 症 溶 血 性 贫 血 利 福 喷 丁 ( 同 利 福 平 ) ( 同 利 福 平 ) 乙 胺 丁 醇 视 力 障 碍 视 野 缩 小 皮 疹 关 节 痛 周 围 神 经 病 变 吡 嗪 酰 胺 肝 毒 性 胃 肠 反 应 痛 风 样 关 节 炎 皮 疹 铁 粒 幼 红 细 胞 贫 血 ( 四 ) 抗 结 核 药 物 不 良 反 应 的 处 理 原 则 1. 化 疗 前, 要 了 解 患 者 的 药 物 过 敏 史 和 肝 肾 疾 病 史 对 有 肝 肾 功 能 障 碍 的 患 者, 要 根 据 肝 肾 功 能 情 况 慎 用 抗 结 核 药 物 2. 要 向 患 者 说 明 服 用 抗 结 核 药 物 可 能 出 现 的 不 良 反 应, 嘱 咐 患 者 一 旦 出 现 不 良 反 应, 要 及 时 报 告 医 生 3. 口 服 抗 结 核 药 物 应 晨 间 空 腹 顿 服, 如 患 者 对 药 物 耐 受 性 较 差, 可 由 县 ( 区 ) 结 防 机 构 医 生 决 定 将 空 腹 顿 服 药 改 为 饭 后 服 用 睡 前 服 用 或 分 服 4. 轻 微 不 良 反 应, 例 如 胃 肠 道 反 应 和 关 节 痛 等, 可 在 医 生 观 察 指 导 下 继 续 用 药 58

63 5. 如 不 良 反 应 较 重, 应 及 时 报 告 县 ( 区 ) 结 防 机 构, 并 嘱 患 者 到 县 ( 区 ) 结 防 机 构 就 诊, 经 临 床 观 察 决 定 是 否 停 用 导 致 不 良 反 应 的 药 物 不 得 自 行 任 意 更 改 化 疗 方 案 6. 如 发 生 严 重 不 良 反 应, 应 立 即 停 药, 并 嘱 患 者 到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诊 治, 同 时 要 按 照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报 告 规 范 进 行 报 告 四 化 疗 方 案 ( 一 ) 初 治 活 动 性 肺 结 核 化 疗 方 案 新 涂 阳 和 新 涂 阴 肺 结 核 患 者 可 选 用 以 下 方 案 治 疗 1. 2H3R3Z3E3/4H3R3 强 化 期 : 异 烟 肼 利 福 平 吡 嗪 酰 胺 乙 胺 丁 醇 隔 日 1 次, 共 2 个 月, 用 药 30 次 继 续 期 : 异 烟 肼 利 福 平 隔 日 1 次, 共 4 个 月, 用 药 60 次 全 疗 程 共 计 90 次 2. 2HRZE/4HR 强 化 期 : 异 烟 肼 利 福 平 吡 嗪 酰 胺 乙 胺 丁 醇 每 日 1 次, 共 2 个 月 用 药 60 次 继 续 期 : 异 烟 肼 利 福 平 每 日 1 次, 共 4 个 月 用 药 120 次 全 疗 程 共 计 180 次 注 : 1 如 新 涂 阳 肺 结 核 患 者 治 疗 到 2 个 月 末 痰 菌 检 查 仍 为 阳 性, 则 应 延 长 1 个 月 的 强 化 期 治 疗, 继 续 期 化 疗 方 案 不 变, 第 3 个 月 末 增 加 一 次 查 痰 ; 如 第 5 个 月 末 痰 菌 阴 性 则 方 案 为 3H3R3Z3E3/4H3R3 或 3HRZE/4HR 在 治 疗 到 第 5 个 月 末 或 疗 程 结 束 时 痰 涂 片 仍 阳 性 者, 为 初 治 失 败 2 如 新 涂 阴 肺 结 核 患 者 治 疗 过 程 中 任 何 一 次 痰 菌 检 查 阳 性, 均 为 初 治 失 败 3 所 有 初 治 失 败 患 者 均 应 进 行 重 新 登 记, 分 类 为 初 治 失 败, 用 复 治 涂 阳 肺 结 核 化 疗 方 案 治 疗 4 儿 童 慎 用 乙 胺 丁 醇 5 对 初 治 失 败 的 患 者, 如 有 条 件 可 增 加 痰 培 养 和 药 敏 试 验, 根 据 药 敏 试 验 结 果 制 定 化 疗 方 案 ( 二 ) 复 治 涂 阳 肺 结 核 化 疗 方 案 1. 2H3R3Z3E3 S3/6H3R3E3 59

64 强 化 期 : 异 烟 肼 利 福 平 吡 嗪 酰 胺 链 霉 素 乙 胺 丁 醇 隔 日 1 次, 共 2 个 月, 用 药 30 次 继 续 期 : 异 烟 肼 利 福 平 乙 胺 丁 醇 隔 日 1 次, 共 6 个 月, 用 药 90 次 全 疗 程 共 计 120 次 2. 2HRZES/6HRE 强 化 期 : 异 烟 肼 利 福 平 吡 嗪 酰 胺 乙 胺 丁 醇 链 霉 素 每 日 1 次, 共 2 个 月, 用 药 60 次 继 续 期 : 异 烟 肼 利 福 平 乙 胺 丁 醇 每 日 1 次, 共 6 个 月, 用 药 180 次 全 疗 程 共 计 240 次 注 : 1 因 故 不 能 用 链 霉 素 的 患 者, 延 长 1 个 月 的 强 化 期 即 3H3R3Z3E3/6H3R3E3 或 3HRZE/6HRE; 2 如 复 治 涂 阳 肺 结 核 患 者 治 疗 到 第 2 个 月 末 痰 菌 仍 阳 性, 使 用 链 霉 素 方 案 治 疗 的 患 者 则 应 延 长 一 个 月 的 复 治 强 化 期 方 案 治 疗, 继 续 期 治 疗 方 案 不 变, 即 3H3R3Z3E3S3/6H3R3E3 或 3HRZES/6HRE; 未 使 用 链 霉 素 方 案 的 患 者 则 应 再 延 长 一 个 月 的 强 化 期, 继 续 期 治 疗 方 案 不 变, 即 4H3R3Z3E3/6H3R3E3 或 4HRZE/6HRE, 均 应 在 第 3 个 月 末 增 加 一 次 查 痰 第 5 个 月 末 或 疗 程 结 束 时 痰 菌 阳 性 为 复 治 失 败 ; 3 复 治 涂 阳 肺 结 核 患 者 复 治 失 败, 不 再 为 其 提 供 免 费 治 疗 ; 4 在 有 条 件 的 地 区, 对 复 治 失 败 的 患 者, 可 增 加 痰 培 养 和 药 敏 试 验, 根 据 药 敏 试 验 结 果 制 定 化 疗 方 案 ( 三 ) 结 核 性 胸 膜 炎 推 荐 化 疗 方 案 1. 2HRZE/10HRE 强 化 期 : 异 烟 肼 利 福 平 吡 嗪 酰 胺 乙 胺 丁 醇 每 日 1 次, 共 2 个 月, 用 药 60 次 继 续 期 : 异 烟 肼 利 福 平 乙 胺 丁 醇 每 日 1 次, 共 10 个 月, 用 药 300 次 全 疗 程 共 计 360 次 2. 2H3R3Z3E3 /10H3R3E3 强 化 期 : 异 烟 肼 利 福 平 吡 嗪 酰 胺 乙 胺 丁 醇 隔 日 1 次, 共 2 个 月, 用 药 30 次 继 续 期 : 异 烟 肼 利 福 平 乙 胺 丁 醇 隔 日 1 次, 共 10 个 月, 用 药 150 次 全 疗 程 共 计 180 次 60

65 ( 四 ) 中 断 治 疗 或 返 回 患 者 的 治 疗 1. 初 治 活 动 性 肺 结 核 患 者 ( 包 括 结 核 性 胸 膜 炎 ) 中 断 治 疗 后 的 继 续 治 疗 中 断 治 疗 <2 个 月 的 初 治 活 动 性 肺 结 核 患 者 的 治 疗 治 疗 长 度 中 断 治 疗 长 度 是 否 需 做 涂 片 检 查 涂 片 结 果 方 案 选 择 <2 周 否 无 继 续 原 始 初 治 方 案 * <1 个 月 2~8 周 否 无 重 新 开 始 初 治 方 案 ** <2 周 否 无 继 续 原 始 初 治 方 案 1~2 个 月 涂 (+) 原 初 治 方 案 增 加 一 个 月 强 化 期 2~8 周 是 涂 (-) 继 续 原 始 初 治 方 案 <2 周 否 无 继 续 原 始 初 治 方 案 >2 个 月 涂 (+) 开 始 复 治 涂 阳 方 案 2~8 周 是 涂 (-) 继 续 原 始 初 治 方 案 注 : * 所 有 患 者 必 须 完 成 2 个 月 的 强 化 期 治 疗 如 果 患 者 中 断 治 疗 前 已 完 成 1 个 月 的 强 化 期 治 疗, 将 再 给 他 不 少 于 1 个 月 的 强 化 期 治 疗, 而 后 才 开 始 继 续 期 治 疗 ** 即 从 头 开 始 初 治 方 案, 已 完 成 的 治 疗 不 计 在 内 2. 复 治 涂 阳 肺 结 核 患 者 中 断 治 疗 后 的 继 续 治 疗 中 断 治 疗 <2 个 月 的 复 治 涂 阳 肺 结 核 患 者 的 治 疗 治 疗 长 度 中 断 治 疗 长 度 是 否 需 做 涂 片 检 查 涂 片 结 果 方 案 选 择 <2 周 否 无 继 续 复 治 涂 阳 方 案 * <1 个 月 2~8 周 否 无 重 新 开 始 复 治 涂 阳 方 案 <2 周 否 无 继 续 复 治 涂 阳 方 案 1~2 个 月 涂 (+) 原 复 治 涂 阳 方 案 增 加 一 个 月 强 化 期 2~8 周 是 涂 (-) 继 续 复 治 涂 阳 方 案 <2 周 否 无 继 续 复 治 涂 阳 方 案 >2 个 月 涂 (+) 重 新 开 始 复 治 涂 阳 方 案 2~8 周 是 涂 (-) 继 续 复 治 涂 阳 方 案 注 :* 保 证 患 者 完 成 2 个 月 的 强 化 期 治 疗 61

66 第 五 章 肺 结 核 患 者 治 疗 管 理 采 用 统 一 的 标 准 化 治 疗 方 案 之 后, 实 施 有 效 的 治 疗 管 理 是 化 疗 成 败 的 关 键 各 地 要 结 合 当 地 实 际, 积 极 有 效 地 落 实 患 者 的 治 疗 管 理 工 作, 确 保 患 者 能 规 律 治 疗 一 治 疗 管 理 对 象 活 动 性 肺 结 核 患 者 均 为 治 疗 管 理 对 象 其 中, 涂 阳 肺 结 核 患 者 是 重 点 管 理 对 象 二 治 疗 管 理 内 容 ( 一 ) 督 导 患 者 服 用 抗 结 核 药 物, 确 保 患 者 做 到 全 疗 程 规 律 服 药 ( 二 ) 观 察 患 者 用 药 后 有 无 不 良 反 应, 对 有 不 良 反 应 者 应 及 时 采 取 措 施, 最 大 限 度 地 保 证 患 者 完 成 规 定 的 疗 程 ( 三 ) 督 促 患 者 定 期 复 查, 掌 握 其 痰 菌 变 化 情 况, 并 做 好 记 录 ( 四 ) 采 取 多 种 形 式 对 患 者 及 其 家 属 进 行 结 核 病 防 治 知 识 的 健 康 教 育, 提 高 患 者 的 治 疗 依 从 性 及 家 属 督 促 服 药 的 责 任 心 ( 五 ) 保 证 充 足 的 药 品 储 备 与 供 应 三 组 织 与 分 工 在 不 住 院 条 件 下, 对 活 动 性 肺 结 核 患 者 进 行 治 疗 管 理 的 机 构 及 相 关 人 员 分 工 如 下 ( 一 ) 县 ( 区 ) 结 防 机 构 1. 执 行 统 一 的 短 程 标 准 化 治 疗 方 案, 为 肺 结 核 患 者 提 供 免 费 抗 结 核 药 品 2. 向 患 者 做 好 有 关 治 疗 的 健 康 教 育, 使 每 一 位 患 者 了 解 治 疗 及 管 理 的 注 意 事 项 3. 给 患 者 发 放 肺 结 核 患 者 联 系 卡, 与 其 签 订 治 疗 管 理 协 议 4. 通 过 电 话 结 核 病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或 书 面 等 形 式, 将 患 者 的 诊 断 信 息 告 知 乡 镇 卫 生 院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村 卫 生 室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 和 厂 矿 企 事 业 单 位 医 务 室 的 医 护 人 员, 并 指 导 其 开 展 对 患 者 的 治 疗 管 理 工 作 5. 定 期 对 乡 镇 卫 生 院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村 卫 生 室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 和 厂 矿 企 62

67 事 业 单 位 医 务 室 的 医 护 人 员 和 肺 结 核 患 者 进 行 督 导 6. 对 肺 结 核 患 者 的 治 疗 效 果 进 行 考 核 分 析 和 评 价 ( 二 ) 乡 ( 镇 ) 卫 生 院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1. 接 到 县 ( 区 ) 结 防 机 构 确 诊 的 肺 结 核 患 者 诊 断 信 息 后, 应 立 即 对 患 者 进 行 访 视, 并 落 实 患 者 的 治 疗 管 理 工 作 同 时 要 在 乡 ( 镇 ) 肺 结 核 患 者 管 理 登 记 本 上 进 行 登 记 乡 ( 镇 ) 肺 结 核 患 者 管 理 登 记 本 本 治 治 疗 后 的 编 号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 岁 ) 现 住 址 诊 断 分 型 治 疗 分 类 登 记 分 类 次 始 治 日 化 疗 方 案 疗 前 痰 涂 X 月 末 痰 涂 片 或 治 疗 转 归 结 果 备 注 期 片 8 2. 对 每 位 患 者 在 全 疗 程 中 至 少 访 视 4 次, 了 解 患 者 治 疗 情 况, 督 导 村 卫 生 室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 医 生 和 其 他 督 导 人 员 实 施 直 接 面 视 下 的 短 程 化 疗 并 将 访 视 结 果 记 录 在 肺 结 核 患 者 治 疗 记 录 卡 上 ( 三 ) 村 卫 生 室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 及 企 事 业 单 位 医 务 室 的 医 护 人 员 1. 每 次 督 导 患 者 服 药 后 按 要 求 填 写 肺 结 核 患 者 治 疗 记 录 卡 2. 患 者 如 未 按 时 服 药, 应 及 时 采 取 补 救 措 施, 防 止 患 者 中 断 服 药 3. 一 旦 发 现 患 者 出 现 不 良 反 应 或 中 断 用 药 等 情 况, 及 时 报 告 上 级 主 管 医 师 并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4. 督 促 患 者 定 期 复 查, 协 助 收 集 痰 标 本 5. 患 者 完 成 全 程 治 疗 后, 督 促 患 者 将 肺 结 核 患 者 治 疗 记 录 卡 送 至 县 ( 区 ) 结 防 机 构 归 档 保 存 6. 在 村 卫 生 室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 医 生 实 施 督 导 化 疗 有 困 难 的 地 区, 可 选 择 具 备 一 定 文 化 水 平 的 志 愿 者 ( 如 村 干 部 小 学 教 师 学 生 等 ) 或 家 庭 成 员 进 行 培 训, 以 代 替 村 卫 生 室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 医 生 实 施 督 导 化 疗 63

68 四 治 疗 管 理 方 式 为 保 证 肺 结 核 患 者 在 治 疗 过 程 中 能 坚 持 规 律 用 药, 完 成 规 定 的 疗 程, 必 须 对 治 疗 中 的 患 者 采 取 有 效 的 管 理 措 施 ( 一 ) 治 疗 管 理 方 式 肺 结 核 患 者 的 治 疗 管 理 方 式 有 全 程 督 导 化 疗 强 化 期 督 导 化 疗 全 程 管 理 和 自 服 药 1. 全 程 督 导 化 疗 指 在 肺 结 核 患 者 的 治 疗 全 过 程 中, 患 者 每 次 用 药 均 在 督 导 人 员 直 接 面 视 下 进 行 涂 阳 患 者 和 含 有 粟 粒 空 洞 的 新 涂 阴 患 者 应 采 用 全 程 督 导 化 疗 的 治 疗 管 理 方 式 2. 强 化 期 督 导 指 在 肺 结 核 患 者 治 疗 强 化 期 内, 患 者 每 次 用 药 均 在 督 导 人 员 直 接 面 视 下 进 行, 继 续 期 采 用 全 程 管 理 非 粟 粒 空 洞 的 新 涂 阴 肺 结 核 以 及 结 核 性 胸 膜 炎 患 者 应 采 用 强 化 期 督 导 的 治 疗 管 理 方 式 3. 全 程 管 理 指 在 肺 结 核 患 者 治 疗 全 过 程 中, 通 过 对 患 者 加 强 宣 教, 定 期 门 诊 取 药, 家 庭 访 视, 复 核 患 者 服 药 情 况 ( 核 查 剩 余 药 品 量 尿 液 抽 检 等 ), 误 期 ( 未 复 诊 或 未 取 药 ) 追 回 等 综 合 性 管 理 方 法, 以 保 证 患 者 规 律 用 药 具 体 做 法 为 : (1) 做 好 对 肺 结 核 患 者 初 诊 的 宣 教, 内 容 包 括 解 释 病 情, 介 绍 治 疗 方 案, 药 物 剂 量 用 法 和 不 良 反 应 以 及 坚 持 规 则 用 药 的 重 要 性 (2) 定 期 门 诊 取 药, 建 立 统 一 的 取 药 记 录, 强 化 期 每 2 周 或 1 个 月 取 药 1 次, 继 续 期 每 月 取 药 1 次 凡 误 期 取 药 者, 应 及 时 通 过 电 话 家 庭 访 视 等 方 式 追 回 患 者, 并 加 强 教 育, 说 服 患 者 坚 持 按 时 治 疗 对 误 期 者 城 镇 要 求 在 3 天 内 追 回, 农 村 在 5 天 内 追 回 (3) 培 训 患 者 和 家 庭 成 员, 使 其 能 识 别 抗 结 核 药 物, 了 解 常 用 剂 量 和 用 药 方 法, 以 及 可 能 发 生 的 不 良 反 应, 并 督 促 患 者 规 则 用 药 (4) 全 程 管 理 也 应 使 用 肺 结 核 患 者 治 疗 记 录 卡, 由 患 者 及 家 庭 成 员 填 写 (5) 家 庭 访 视 : 建 立 统 一 的 访 视 记 录, 村 卫 生 室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 医 生 接 到 新 的 治 疗 患 者 报 告 后 应 尽 早 做 家 庭 访 视, 市 区 1 周 内, 郊 区 10 天 内 进 行 初 访, 化 疗 开 始 后 至 少 每 月 家 庭 访 视 1 次 内 容 包 括 健 康 教 育, 核 实 服 药 情 况, 核 查 剩 余 药 品 量, 抽 查 尿 液, 督 促 患 者 按 期 门 诊 取 药 和 复 查 等 64

69 (6) 做 好 痰 结 核 菌 的 定 期 检 查 工 作, 治 疗 期 间 按 规 定 时 间 送 痰 标 本 进 行 复 查 4. 自 服 药 指 虽 然 已 对 肺 结 核 患 者 进 行 了 规 范 化 疗 的 宣 教, 但 因 缺 少 有 效 管 理 而 自 服 药 的 患 者 ( 二 ) 督 导 治 疗 管 理 人 员 1. 督 导 治 疗 管 理 人 员 分 类 参 与 肺 结 核 患 者 督 导 治 疗 管 理 人 员 包 括 : (1) 医 务 人 员 : 县 ( 区 ) 结 防 机 构 乡 镇 卫 生 院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和 村 卫 生 室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 承 担 预 防 保 健 工 作 任 务 的 医 务 人 员 可 对 结 核 病 患 者 进 行 督 导 治 疗 管 理 (2) 家 庭 成 员 : 结 核 病 患 者 的 配 偶 父 母 子 女 及 与 患 者 一 起 生 活 的 其 他 家 庭 成 员, 年 龄 在 15 岁 以 上, 具 备 小 学 及 以 上 文 化 程 度, 经 过 村 级 医 生 培 训 后 能 够 督 促 管 理 患 者 服 药 复 查 和 填 写 相 关 记 录 者 也 可 对 结 核 病 患 者 进 行 督 导 治 疗 管 理 (3) 志 愿 者 : 除 医 务 人 员 和 家 庭 成 员 外 志 愿 承 担 对 结 核 病 患 者 治 疗 管 理 工 作 的 人 员, 如 教 师 学 生 已 治 愈 的 结 核 病 患 者 及 其 他 人 员 等 年 龄 在 18 岁 以 上, 具 备 初 中 及 以 上 文 化 程 度, 经 过 结 防 医 生 培 训 后 能 够 督 促 管 理 患 者 服 药 复 查 和 填 写 相 关 记 录 者 也 可 对 结 核 病 患 者 进 行 督 导 治 疗 管 理 2. 督 导 治 疗 管 理 人 员 的 选 择 患 者 的 治 疗 管 理 原 则 上 由 医 务 人 员 进 行 督 导 如 果 患 者 居 住 地 离 村 卫 生 室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 的 距 离 超 过 1.5 公 里 或 者 村 级 医 生 无 法 承 担 督 导 任 务 时, 可 以 实 行 家 庭 成 员 督 导 或 者 志 愿 者 督 导 接 受 国 家 耐 多 药 结 核 病 治 疗 方 案 的 患 者 必 须 由 医 务 人 员 进 行 督 导 3. 督 导 治 疗 管 理 人 员 的 职 责 (1) 应 根 据 肺 结 核 患 者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服 药 地 点 和 时 间, 面 视 患 者 服 药 (2) 患 者 如 未 按 时 服 药, 应 及 时 采 取 补 救 措 施 (3) 每 次 督 导 服 药 后 按 要 求 填 写 肺 结 核 患 者 治 疗 记 录 卡 (4) 一 旦 发 现 患 者 出 现 不 良 反 应 或 中 断 用 药 等 情 况, 及 时 报 告 上 级 主 管 医 师 并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5) 督 促 患 者 定 期 复 查, 协 助 收 集 痰 标 本 (6) 患 者 完 成 全 程 治 疗 后, 督 促 患 者 及 时 将 肺 结 核 患 者 治 疗 记 录 卡 送 至 县 ( 区 ) 结 防 机 构 归 档 保 存 ( 三 ) 治 疗 管 理 步 骤 1. 化 疗 前 宣 传 教 育 65

70 向 患 者 及 家 庭 成 员 详 细 说 明 肺 结 核 治 疗 期 间 的 各 项 要 求, 使 患 者 能 够 主 动 配 合 治 疗 每 个 患 者 宣 教 时 限 不 少 于 10 分 钟, 宣 传 内 容 简 明 扼 要 ( 详 见 第 八 章 结 核 病 防 治 健 康 促 进 部 分 ), 以 便 患 者 能 够 记 住 2. 发 放 联 系 卡 为 每 位 确 诊 的 肺 结 核 患 者 免 费 发 放 联 系 卡, 方 便 患 者 与 医 生 保 持 联 系 联 系 卡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第 三 章 肺 结 核 患 者 发 现 相 关 部 分 ) 3. 签 定 治 疗 协 议 县 ( 区 ) 结 防 机 构 要 与 患 者 签 定 一 份 县 ( 区 ) 结 核 病 控 制 免 费 治 疗 协 议 县 ( 区 ) 结 核 病 控 制 免 费 治 疗 协 议 为 了 确 保 接 受 免 费 治 疗 的 肺 结 核 患 者 能 规 则 治 疗, 完 成 规 定 的 疗 程, 特 制 定 如 下 协 议 : X X( 单 位 ) 的 义 务 : (1) 免 费 提 供 国 家 规 定 的 抗 结 核 药 物, 化 疗 方 案 为 : 1 初 治 方 案 2 复 治 涂 阳 方 案 (2) 如 果 使 用 链 霉 素, 则 提 供 强 化 期 配 套 的 一 次 性 注 射 器 和 注 射 用 水 (3) 经 治 医 生 应 向 患 者 讲 清 病 情 服 药 方 法 药 物 不 良 反 应 及 应 对 方 法 接 受 免 费 治 疗 的 肺 结 核 患 者 的 义 务 : (1) 按 照 医 生 规 定 的 日 期 到 X X( 单 位 ) 取 药 ; (2) 按 照 医 生 规 定 的 日 期 到 X X( 单 位 ) 送 痰 标 本 进 行 复 查 (3) 接 受 指 定 的 督 导 员 进 行 督 导 服 药 (4) 未 经 X X( 单 位 ) 医 生 同 意, 不 得 自 行 中 断 治 疗 和 改 变 用 药 方 法 如 果 接 受 免 费 治 疗 的 肺 结 核 患 者 不 履 行 上 述 4 条 义 务,X X( 单 位 ) 有 权 停 止 提 供 免 费 的 抗 结 核 药 物 和 相 应 的 配 套 注 射 器 和 注 射 用 水 药 物 不 良 反 应 的 处 理 费 用 及 其 他 治 疗 费 用 不 属 于 本 协 议 的 免 费 范 围 ( 此 协 议 由 X X( 单 位 ) 保 管 ) 患 者 ( 签 名 ): 年 月 日 4. 落 实 督 导 治 疗 县 ( 区 ) 级 结 防 医 生 根 据 本 指 南 的 要 求 确 定 患 者 化 疗 方 案 后, 填 写 肺 结 核 患 者 治 疗 管 理 通 知 单, 并 由 患 者 带 回, 交 给 村 卫 生 室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 医 生 保 存 村 卫 生 室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 医 生 接 到 肺 结 核 患 者 治 疗 管 理 通 知 单 后, 马 上 落 实 督 导 治 疗 ( 医 务 66

71 人 员 家 庭 成 员 或 志 愿 者 等 督 导 ) 县 ( 区 ) 结 防 机 构 同 时 填 写 一 份 肺 结 核 患 者 治 疗 管 理 通 知 单 发 至 乡 镇 卫 生 院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结 防 医 生, 乡 镇 卫 生 院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结 防 医 生 收 到 肺 结 核 患 者 治 疗 管 理 通 知 单 后, 必 须 在 3 天 内 访 视 村 卫 生 室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 医 生 和 患 者, 了 解 患 者 治 疗 管 理 落 实 情 况 县 ( 区 ) 级 结 防 医 生 也 可 用 电 话 将 肺 结 核 患 者 通 知 和 落 实 治 疗 管 理 的 反 馈 告 知 乡 镇 卫 生 院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医 生 肺 结 核 患 者 治 疗 管 理 通 知 单 ( 村 级 ) 兹 有 你 村 于 年 月 日 被 确 诊 为 初 治 / 复 治 涂 阳 / 涂 阴 肺 结 核 患 者, 确 定 接 受 免 费 治 疗 患 者 登 记 号 为 : 该 患 者 的 化 疗 方 案 为 : 1 2H3R3Z3E3/4H3R3, 3 2H3R3Z3E3S3/6H3R3E3 2 2HRZE/4HR 4 2HRZES/6HRE 5 其 他 方 案 请 你 接 到 通 知 后 按 照 XX 县 ( 区 ) 结 核 病 控 制 实 施 方 案 的 要 求 落 实 治 疗 管 理 X X( 单 位 ) 年 月 日 肺 结 核 患 者 治 疗 管 理 通 知 单 ( 乡 级 ) 兹 有 你 乡 村 队 ( 屯 ),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岁, 于 年 月 日 被 确 诊 为 初 治 / 复 治 涂 阳 / 涂 阴 肺 结 核 患 者, 确 定 接 受 免 费 治 疗 患 者 登 记 号 为 :, 户 主 姓 名, 该 患 者 的 化 疗 方 案 为 : 1 2H3R3Z3E3/4H3R3, 3 2H3R3Z3E3S3/6H3R3E3 2 2HRZE/4HR 4 2HRZES/6HRE 5 其 他 方 案 请 你 接 到 通 知 后 按 要 求 督 导 患 者 落 实 治 疗 管 理 X X( 单 位 ) 年 月 日 5. 培 训 督 导 治 疗 管 理 人 员 67

72 督 导 治 疗 管 理 人 员 必 须 经 过 培 训 后 方 可 参 与 患 者 服 药 督 导 工 作 医 务 人 员 的 培 训 应 纳 入 常 规 的 业 务 技 术 培 训, 家 庭 督 导 员 和 志 愿 者 由 村 卫 生 室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 医 生 进 行 培 训 (1) 培 训 方 法 由 村 卫 生 室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 医 生 向 家 庭 督 导 员 或 志 愿 者 讲 述 培 训 内 容 培 训 结 束 后, 考 核 督 导 员 培 训 的 主 要 内 容 对 不 能 正 确 回 答 的 相 关 内 容 要 重 复 培 训 (2) 培 训 内 容 1 结 核 病 防 治 基 本 知 识, 如 防 止 结 核 病 传 染 的 方 法, 治 疗 疗 程 等 2 患 者 所 用 药 物 的 名 称 每 次 用 药 剂 量 和 方 法 3 做 到 送 药 到 手 看 服 到 口, 按 照 化 疗 方 案 的 要 求 每 日 或 隔 日 服 药 患 者 误 期 未 服, 每 日 服 药 者 应 顺 延 服 药 时 间, 隔 日 服 药 者 请 在 24 小 时 内 补 上 4 药 物 常 见 不 良 反 应, 如 有 不 良 反 应 及 时 督 促 患 者 找 医 生 处 理 5 在 患 者 服 药 期 间, 原 则 上 在 治 疗 满 2 个 月 5 个 月 6 个 月 ( 复 治 8 个 月 ) 时, 督 促 患 者 带 晨 痰 和 夜 间 痰 到 结 防 机 构 复 查, 具 体 时 间 详 见 肺 结 核 患 者 治 疗 记 录 卡 6 做 好 患 者 每 次 服 药 记 录 6. 药 品 保 管 患 者 将 抗 结 核 药 品 带 回 后, 交 给 村 卫 生 室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 医 生 保 存 对 实 施 家 庭 成 员 或 志 愿 者 督 导 的 患 者, 村 卫 生 室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 医 生 每 两 周 向 负 责 督 导 治 疗 管 理 的 人 员 发 放 一 次 药 品 7. 实 施 督 导 服 药 督 导 员 必 须 为 每 例 接 受 抗 结 核 治 疗 的 肺 结 核 患 者 填 写 一 份 肺 结 核 患 者 治 疗 记 录 卡 该 卡 由 督 导 员 保 存 并 填 写 治 疗 记 录 患 者 取 药 时 要 携 带 肺 结 核 患 者 治 疗 记 录 卡 治 疗 结 束 时, 村 卫 生 室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 医 生 要 督 促 患 者 将 肺 结 核 患 者 治 疗 记 录 卡 送 至 县 ( 区 ) 结 防 机 构 保 存 8. 督 导 与 访 视 县 ( 区 ) 乡 镇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两 级 医 生 定 期 进 行 督 导, 及 时 解 决 发 现 的 问 题, 并 做 好 记 录 对 实 施 家 庭 成 员 或 志 愿 者 督 导 的 患 者, 村 卫 生 室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 医 生 每 两 周 访 视 一 次 患 者 68

73 ( 正 面 ) 肺 结 核 患 者 治 疗 记 录 卡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 地 ( 市 ) 县 ( 区 ) 姓 名 : 性 别 : 出 生 年 月 : 详 细 住 址 : 工 作 单 位 : 登 记 号 : 病 案 号 : 患 者 联 系 电 话 : 诊 断 : 治 疗 前 痰 菌 检 查 结 果 : 治 疗 分 类 : 初 治 复 治 管 理 方 式 : 全 程 督 导 强 化 期 督 导 全 程 管 理 自 服 药 督 导 人 员 : 医 生 家 属 志 愿 者 始 治 方 案 : 更 改 方 案 : 服 药 记 录 : 始 治 日 期 年 月 日 停 止 治 疗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月 序

74 患 者 签 名 : 完 成 疗 程 时 督 导 人 员 ( ) 签 名 : 填 写 说 明 : 每 次 领 取 药 品 后, 由 县 ( 区 ) 级 医 生 在 确 定 治 疗 日 期 的 格 内 划, 如 2 月 5 日 领 取 药 品, 如 方 案 规 定 为 隔 日 服 药, 领 取 了 2 个 月 的 药 品, 则 在 第 1 月 序 的 6 日 起, 隔 日 划, 直 至 第 3 月 序 的 第 4 日 每 次 服 药 后 在 的 外 面 加 圈, 即 若 2 月 18 日 未 服 药, 而 在 2 月 19 日 补 服 了 一 次, 则 应 在 19 日 的 空 格 内 只 划 上,20 日 又 按 原 规 定 服 药, 连 续 的 记 载 为 :18 日 为 19 日 为 20 日 为, 一 目 了 然, 提 示 18 日 患 者 漏 服 药 1 次,19 日 弥 补 上,20 日 起 照 常 服 药 如 方 案 规 定 为 每 日 服 药, 领 取 了 2 个 月 的 药 品, 则 在 第 1 月 序 的 6 日 起, 每 日 划, 直 至 第 3 月 序 的 第 4 日 每 次 服 药 后 在 的 外 面 加 圈, 即 70

75 ( 背 面 ) 1. 查 痰 记 录 [ 预 约 日 期 由 县 ( 区 ) 结 防 机 构 填 写 ] 预 约 日 期 送 检 日 期 延 迟 提 前 ( 天 ) 痰 检 结 果 2. 用 药 延 误 记 录 [ 由 督 导 员 填 写 ] 日 期 漏 服 次 数 及 原 因 补 服 次 数 断 药 次 数 别 填 写 ] 3. 访 视 及 不 良 反 应 记 录 [ 由 乡 镇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及 县 ( 区 ) 医 生 在 访 视 时 分 日 期 督 导 访 视 内 容 及 改 进 意 见 访 视 人 ( 单 位 ) 71

76 五 随 访 查 痰 痰 菌 检 查 结 果 是 判 断 治 疗 效 果 的 主 要 标 准 国 家 对 治 疗 期 间 随 访 的 肺 结 核 患 者 进 行 免 费 痰 涂 片 检 查 ( 一 ) 初 治 涂 阳 涂 阴 肺 结 核 患 者 在 治 疗 至 第 2 个 月 末 5 个 月 末 和 疗 程 末 (6 个 月 末 ); 复 治 涂 阳 肺 结 核 患 者 在 治 疗 至 第 2 个 月 末 5 个 月 末 和 疗 程 末 (8 个 月 末 ) 要 分 别 收 集 晨 痰 和 夜 间 痰 各 1 份 进 行 涂 片 检 查 ( 二 ) 初 复 治 涂 阳 肺 结 核 患 者 在 治 疗 第 2 个 月 末, 痰 菌 仍 为 阳 性 者, 应 在 治 疗 第 3 个 月 末 增 加 痰 涂 片 检 查 一 次 ( 三 ) 确 诊 并 登 记 的 涂 阴 肺 结 核 患 者, 即 使 患 者 因 故 未 接 受 治 疗, 也 应 在 登 记 后 满 2 个 月 和 满 6 个 月 时 进 行 痰 菌 检 查 六 肺 结 核 患 者 中 断 治 疗 的 追 踪 方 法 在 肺 结 核 患 者 治 疗 过 程 中, 治 疗 管 理 人 员 应 加 强 患 者 治 疗 依 从 性 的 健 康 教 育, 避 免 患 者 发 生 中 断 治 疗 一 旦 发 生 中 断 治 疗, 督 导 人 员 应 尽 快 采 取 措 施 追 回 中 断 治 疗 的 患 者, 保 证 规 范 治 疗 ( 一 ) 追 踪 对 象 超 过 规 定 时 间 1 周 未 到 县 结 防 机 构 取 药 的 患 者 为 追 踪 对 象 ( 二 ) 追 踪 方 式 1 县 结 防 机 构 电 话 与 病 人 联 系, 了 解 中 断 原 因, 并 督 促 病 人 及 时 到 结 防 机 构 取 药 同 时 电 话 通 知 乡 镇 防 痨 医 生, 由 乡 镇 防 痨 医 生 通 知 村 医 生 到 患 者 家 了 解 中 断 原 因, 督 促 病 人 到 结 防 机 构 取 药, 并 将 追 踪 结 果 向 县 结 防 机 构 电 话 反 馈 2 若 通 知 患 者 一 周 后 仍 未 到 县 结 防 机 构 取 药, 县 结 防 机 构 应 到 患 者 家 进 行 家 访, 了 解 原 因 3 若 患 者 离 开 当 地, 县 结 防 机 构 应 了 解 患 者 去 向, 同 患 者 居 住 地 结 防 机 构 联 系, 确 保 患 者 完 成 全 程 治 疗 72

77 七 患 者 管 理 激 励 政 策 对 实 施 督 导 化 疗 的 人 员 发 放 治 疗 管 理 补 助 费 发 放 原 则 :(1) 督 导 管 理 患 者 完 成 规 定 的 疗 程 并 定 期 查 痰, 按 规 定 的 标 准 发 放 ;(2) 因 特 殊 情 况 ( 死 亡 药 物 不 良 反 应 ) 可 以 按 照 管 理 时 间 的 比 例 发 放 中 央 转 移 支 付 地 方 结 核 病 防 治 项 目 经 费 (2008 年 ) 标 准 见 下 表 : 管 理 患 者 分 类 各 级 督 导 发 放 额 度 ( 元 ) 县 级 乡 级 村 级 涂 阳 患 初 治 ( 含 空 洞 粟 粒 ) 者 复 治 新 涂 阴 患 者 ( 不 含 空 洞 粟 粒 ) 注 : 对 于 家 庭 督 导 员 开 展 督 导 服 药 的, 由 当 地 自 行 决 定 分 配 比 例, 为 村 医 和 督 导 员 发 放 村 级 管 理 补 助 费 73

78 第 六 章 流 动 人 口 结 核 病 耐 多 药 结 核 病 和 结 核 菌 / 艾 滋 病 病 毒 双 重 感 染 防 治 流 动 人 口 耐 多 药 和 结 核 菌 / 艾 滋 病 病 毒 双 重 感 染 是 我 国 结 核 病 防 治 工 作 所 面 临 的 新 挑 战, 应 进 一 步 加 强 流 动 人 口 耐 多 药 和 结 核 菌 / 艾 滋 病 病 毒 双 重 感 染 结 核 病 防 治 工 作, 以 加 速 结 核 病 疫 情 下 降 一 流 动 人 口 结 核 病 防 治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离 开 户 籍 所 在 地 到 其 他 地 方 居 住 的 人 口 目 前 我 国 流 动 人 口 的 数 量 已 经 超 过 了 全 国 人 口 总 数 的 10% 流 动 人 口 具 有 流 动 性 强 结 核 病 患 病 率 高 和 患 病 后 治 疗 管 理 困 难 等 特 点 按 照 传 染 病 属 地 化 管 理 的 原 则, 开 展 流 动 人 口 肺 结 核 患 者 的 报 告 登 记 和 治 疗 管 理 等 工 作 ; 并 为 流 动 人 口 肺 结 核 患 者 落 实 国 家 规 定 的 相 关 减 免 政 策 ( 一 ) 流 动 人 口 肺 结 核 患 者 的 发 现 流 动 人 口 肺 结 核 患 者 的 发 现 对 象 与 方 式 接 诊 和 诊 断 程 序, 详 见 第 三 章 肺 结 核 患 者 发 现 相 关 内 容 考 虑 到 流 动 人 口 肺 结 核 患 病 率 高 的 特 点, 要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加 强 流 动 人 口 肺 结 核 患 者 的 发 现 工 作 1. 开 展 健 康 促 进 活 动, 提 高 流 动 人 口 对 结 核 病 防 治 相 关 知 识 和 政 策 的 认 识, 有 肺 结 核 可 疑 症 状 时 能 及 时 到 结 防 机 构 就 诊 2. 加 强 对 流 动 人 口 可 疑 肺 结 核 患 者 和 肺 结 核 患 者 的 报 告 转 诊 和 追 踪, 确 保 他 们 能 够 到 结 核 病 防 治 机 构 就 诊 3. 结 合 当 地 实 际, 可 适 时 采 取 主 动 发 现 的 方 式 发 现 流 动 人 口 肺 结 核 患 者 ( 二 ) 流 动 人 口 肺 结 核 患 者 的 治 疗 管 理 流 动 人 口 肺 结 核 患 者 的 治 疗 管 理 对 象 和 治 疗 管 理 内 容 与 当 地 户 籍 人 口 一 致, 详 见 第 五 章 肺 结 核 患 者 治 疗 管 理 相 关 内 容 考 虑 到 流 动 人 口 流 动 性 强 且 治 疗 管 理 困 难 的 特 点, 要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加 强 流 动 人 口 肺 结 核 患 者 的 治 疗 管 理 工 作 1. 流 动 人 口 肺 结 核 患 者 确 诊 后, 应 向 其 强 调 规 则 治 疗 的 重 要 性, 劝 其 在 治 疗 过 程 中 尽 量 留 在 居 住 地 完 成 结 核 病 的 全 程 治 疗 如 必 须 离 开, 要 提 前 通 知 负 责 您 治 疗 的 医 生, 以 便 帮 助 您 联 系 继 续 治 疗 事 宜 74

79 2. 有 条 件 的 地 区 要 为 流 动 人 口 肺 结 核 患 者 提 供 倾 斜 政 策, 鼓 励 其 在 治 疗 过 程 中 尽 可 能 在 登 记 地 完 成 疗 程 3. 根 据 流 动 人 口 的 特 点, 为 其 选 择 适 宜 的 治 疗 管 理 方 式, 提 高 患 者 的 治 疗 依 从 性, 在 治 疗 过 程 中 要 对 中 断 治 疗 的 流 动 人 口 肺 结 核 患 者, 及 时 进 行 追 访 4. 当 患 者 因 某 种 原 因 由 原 登 记 县 ( 区 ) 结 防 机 构 转 出 时, 通 过 结 核 病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等 方 式 将 患 者 的 治 疗 管 理 信 息 转 到 转 入 地 结 防 机 构, 由 转 入 地 结 防 机 构 负 责 患 者 的 后 续 治 疗 管 理 二 耐 多 药 结 核 病 防 治 我 国 是 全 球 27 个 耐 多 药 结 核 病 (MDR-TB) 高 负 担 国 家 之 一 耐 多 药 结 核 病 患 者 预 防 和 诊 治 及 管 理 是 我 国 结 核 病 控 制 的 关 键 环 节 因 此, 在 做 好 预 防 的 前 提 下, 要 逐 步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开 展 耐 多 药 肺 结 核 的 诊 断 和 治 疗 管 理 工 作 ( 一 ) 耐 多 药 肺 结 核 患 者 发 现 耐 多 药 肺 结 核 是 指 肺 结 核 患 者 感 染 的 结 核 分 枝 杆 菌 至 少 同 时 对 异 烟 肼 和 利 福 平 耐 药 耐 多 药 肺 结 核 患 者 的 发 现 主 要 采 取 对 耐 多 药 肺 结 核 可 疑 者 进 行 筛 查 的 方 式 筛 查 的 方 法 是 对 痰 培 养 阳 性 患 者 的 培 养 物 进 行 菌 种 鉴 定 和 结 核 分 枝 杆 菌 药 物 敏 感 试 验 耐 多 药 肺 结 核 可 疑 者 包 括 : 1. 慢 性 患 者 ( 经 多 次 不 规 则 治 疗 后 痰 菌 仍 阳 性 的 肺 结 核 患 者 ); 2. 与 耐 多 药 肺 结 核 患 者 有 密 切 接 触 史 的 涂 阳 患 者 ; 3. 复 治 涂 阳 患 者 ( 包 括 复 治 失 败 患 者 ); 4. 治 疗 3 月 末 痰 涂 片 仍 阳 性 的 初 治 涂 阳 患 者 ( 二 ) 耐 多 药 肺 结 核 患 者 治 疗 管 理 耐 多 药 肺 结 核 的 治 疗 推 荐 使 用 标 准 化 的 治 疗 方 案, 特 殊 情 况 下 可 采 取 个 体 化 治 疗 方 案 要 坚 持 联 合 用 药, 方 案 中 至 少 包 括 4 种 有 效 的 抗 结 核 药 物 治 疗 全 程 采 用 直 接 面 视 下 督 导 治 疗 方 式, 督 导 人 员 由 医 务 人 员 或 经 培 训 合 格 的 督 导 员 担 任 对 耐 多 药 肺 结 核 患 者 采 取 住 院 与 不 住 院 治 疗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进 行 治 疗 管 理 同 时, 要 加 强 健 康 促 进 和 与 患 者 沟 通, 保 障 患 者 治 疗 依 从 性 在 治 疗 过 程 中, 要 及 时 发 现 并 正 确 处 理 药 物 不 良 反 应, 要 重 视 患 者 的 主 诉 和 与 其 他 药 物 合 用 时 的 不 良 反 应 75

80 要 通 过 管 理 控 制 环 境 控 制 和 个 人 防 护 等 措 施, 加 强 对 医 护 人 员 实 验 室 工 作 人 员 患 者 的 密 切 接 触 者 等 高 危 人 群 的 感 染 控 制 工 作, 防 止 耐 多 药 结 核 菌 的 传 播 三 结 核 菌 / 艾 滋 病 病 毒 双 重 感 染 防 治 结 核 菌 / 艾 滋 病 病 毒 (TB/HIV) 双 重 感 染 有 两 个 方 面 的 含 义 : 一 是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者 同 时 感 染 了 结 核 菌, 但 尚 未 发 展 成 为 活 动 性 结 核 病 患 者, 称 为 结 核 菌 / 艾 滋 病 病 毒 双 重 感 染 ; 二 是 当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者 或 艾 滋 病 患 者 同 时 患 有 活 动 性 结 核 病 时, 就 成 为 艾 滋 病 合 并 结 核 病 患 者 从 理 论 上 讲, 未 感 染 艾 滋 病 病 毒 的 人 感 染 结 核 杆 菌 后, 其 一 生 中 患 结 核 病 的 机 率 为 10%; 但 一 旦 感 染 了 艾 滋 病 病 毒 后, 结 核 病 的 发 生 概 率 将 上 升 到 50% 左 右 在 艾 滋 病 高 流 行 地 区,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者 和 艾 滋 病 患 者 中 结 核 病 患 者 的 大 量 增 加, 给 结 核 病 控 制 工 作 带 来 了 新 的 困 难 ; 同 时, 结 核 病 是 艾 滋 病 患 者 最 常 见 的 机 会 性 感 染 疾 病, 已 成 为 艾 滋 病 患 者 人 群 死 亡 的 主 要 原 因, 约 占 全 球 艾 滋 病 死 亡 的 三 分 之 一 因 此,TB/HIV 双 重 感 染 防 治 工 作 非 常 重 要, 特 别 是 对 控 制 结 核 病 疫 情, 降 低 艾 滋 病 合 并 结 核 病 患 者 疾 病 负 担 和 减 少 死 亡, 意 义 重 大 ( 一 ) 艾 滋 病 合 并 结 核 病 患 者 的 发 现 1. 在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者 和 艾 滋 病 患 者 中 发 现 结 核 病 患 者 艾 滋 病 防 治 机 构 应 通 过 问 诊, 对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者 和 艾 滋 病 患 者 常 规 进 行 结 核 病 可 疑 症 状 问 卷 筛 查 ; 筛 查 发 现 的 结 核 病 可 疑 症 状 者 应 进 一 步 接 受 结 核 病 诊 断 检 查, 并 明 确 诊 断 由 于 艾 滋 病 合 并 结 核 病 患 者 的 结 核 病 临 床 症 状 体 征 和 X 线 表 现 常 不 典 型, 痰 涂 片 阳 性 检 出 率 低 于 未 感 染 艾 滋 病 病 毒 的 肺 结 核 患 者, 因 此, 有 条 件 的 单 位 应 对 痰 涂 片 检 查 阴 性 的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者 和 艾 滋 病 患 者 进 行 痰 培 养 检 查, 且 最 好 采 用 液 体 培 养 2. 在 结 核 病 患 者 中 发 现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者 在 艾 滋 病 高 流 行 地 区, 结 核 病 防 治 机 构 在 遵 循 知 情 同 意 和 保 密 的 原 则 下, 应 动 员 新 登 记 的 结 核 病 患 者 接 受 免 费 HIV 抗 体 检 测, 并 作 为 常 规 检 测 项 目 HIV 抗 体 检 测 实 验 室 将 按 照 全 国 艾 滋 病 检 测 技 术 规 范 进 行 检 测 对 HIV 抗 体 检 测 结 果 为 阴 性 的 结 核 病 患 者, 结 防 机 构 工 作 人 员 应 在 患 者 复 诊 时 告 知 其 HIV 抗 体 检 测 结 果, 并 提 供 检 测 后 咨 询 ; 对 HIV 抗 体 检 测 结 果 为 阳 性 的 结 核 病 患 者, 结 防 76

81 机 构 工 作 人 员 应 立 即 联 系 患 者 复 诊, 并 安 排 艾 滋 病 自 愿 咨 询 检 测 门 诊 的 咨 询 员 向 患 者 提 供 检 测 后 咨 询 ( 二 ) 艾 滋 病 合 并 结 核 病 患 者 的 抗 结 核 治 疗 管 理 艾 滋 病 合 并 结 核 病 患 者 的 抗 结 核 治 疗 原 则 及 治 疗 方 案 与 未 感 染 艾 滋 病 病 毒 的 结 核 病 患 者 相 同, 但 是 : 1. 一 般 情 况 下, 遵 循 抗 结 核 治 疗 优 先 的 原 则 2. 抗 结 核 治 疗 尽 量 采 用 每 日 治 疗 方 案, 并 根 据 患 者 体 重, 决 定 用 药 量 最 好 使 用 固 定 剂 量 复 合 制 剂 (FDC), 以 减 少 患 者 的 服 药 片 数, 提 高 治 疗 依 从 性 3. 需 要 随 时 关 注 其 他 的 机 会 性 感 染, 并 及 时 进 行 有 效 的 治 疗 ( 三 )TB/HIV 双 重 感 染 预 防 1. 采 取 有 效 的 干 预 措 施, 防 止 结 核 病 患 者 感 染 艾 滋 病 病 毒 2. 采 取 有 效 的 结 核 病 感 染 控 制 措 施, 防 止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者 和 艾 滋 病 患 者 感 染 结 核 菌 3. 对 已 感 染 了 结 核 菌 但 尚 未 患 活 动 性 结 核 病 的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者 或 艾 滋 病 患 者, 在 有 条 件 的 地 区, 应 开 展 结 核 病 预 防 性 治 疗, 以 降 低 其 发 展 成 为 活 动 性 结 核 病 患 者 的 风 险 77

82 第 七 章 抗 结 核 药 品 供 应 与 管 理 建 立 持 续 不 间 断 的 有 质 量 保 证 的 抗 结 核 药 品 供 应 管 理 系 统 是 遏 制 结 核 病 策 略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是 保 证 肺 结 核 患 者 获 得 有 效 治 疗 的 前 提 在 确 保 药 品 质 量 避 免 药 品 供 应 中 断 和 药 品 过 期 浪 费 的 基 础 上, 要 进 一 步 完 善 我 国 免 费 抗 结 核 药 品 供 应 管 理 系 统, 建 立 科 学 的 管 理 模 式, 降 低 系 统 的 运 行 成 本 一 管 理 内 容 抗 结 核 药 品 管 理 包 括 选 择 采 购 分 发 和 使 用 等 环 节 每 个 环 节 推 动 下 一 个 环 节, 从 而 形 成 药 品 管 理 循 环 选 择 是 指 确 定 适 当 的 药 品 剂 型 和 规 格 ; 采 购 是 指 确 定 抗 结 核 病 药 品 的 需 求 量, 并 选 择 适 当 的 采 购 方 法 购 买 高 质 量 的 药 品 ; 分 发 是 指 将 采 购 的 药 品 逐 级 发 放 到 各 级 结 防 机 构, 确 保 各 级 结 防 机 构 有 适 量 的 药 品 储 备, 避 免 药 品 断 货 或 过 期 浪 费 ; 使 用 是 指 将 药 品 发 放 给 肺 结 核 患 者 并 确 保 患 者 正 确 服 用 的 过 程 二 供 应 系 统 我 国 免 费 抗 结 核 药 品 的 供 应 与 管 理 主 要 涉 及 国 家 级 省 级 地 ( 市 ) 级 和 县 ( 区 ) 级 每 年 各 级 逐 级 上 报 下 一 个 年 度 的 药 品 需 求 计 划, 上 级 审 核 下 级 上 报 的 年 度 需 求 计 划 后, 国 家 级 和 省 级 按 照 计 划 分 别 组 织 招 标 采 购 地 ( 市 ) 级 和 县 ( 区 ) 级 根 据 当 地 实 际 情 况 定 期 向 上 级 单 位 申 请 发 放 药 品, 上 级 单 位 审 核 后, 每 年 分 批 次 向 下 级 供 应 药 品 患 者 根 据 治 疗 情 况 按 期 从 县 ( 区 ) 级 结 防 机 构 领 取 免 费 抗 结 核 药 品 三 采 购 各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 要 按 照 国 家 要 求 按 时 完 成 年 度 抗 结 核 药 品 采 购 任 务 ( 一 ) 药 品 的 选 择 我 国 目 前 广 泛 使 用 的 为 各 种 类 型 的 板 式 组 合 包 装 药 品, 能 够 满 足 各 类 肺 结 核 患 者 不 同 阶 段 治 疗 的 需 要 下 表 为 我 国 目 前 常 用 的 免 费 抗 结 核 药 品 及 器 材 78

83 常 用 的 免 费 抗 结 核 药 品 及 器 材 药 品 名 称 缩 写 规 格 剂 量 包 装 异 烟 肼 利 福 平 吡 嗪 酰 胺 乙 胺 丁 醇 H R Z E (2 300mg/ 片 )=600mg (2 300mg/ 粒 )=600mg (4 500mg/ 片 )=2000mg (5 250mg/ 片 )=1,250mg 板 式 组 合 包 装 药 异 烟 肼 利 福 平 H R (2 300mg/ 片 )=600mg (2 300mg/ 粒 )=600mg 板 式 组 合 包 装 药 异 烟 肼 H (2 300mg/ 片 )=600mg 利 福 平 R (2 300mg/ 粒 )=600mg 板 式 组 合 包 装 药 乙 胺 丁 醇 E (5 250mg/ 片 )=1,250mg 链 霉 素 S 0.75g/ 支 注 射 用 水 W 5ml 注 射 器 SN 5ml 固 定 剂 量 复 合 制 剂 (Fixed-dose Combination,FDC) 按 照 患 者 的 体 重 选 择 合 适 的 用 药 剂 量, 有 助 于 减 少 错 误 服 药, 避 免 不 适 当 的 单 一 药 物 治 疗, 防 止 继 发 耐 药 的 产 生, 有 条 件 的 地 区 可 以 推 广 使 用 ( 二 ) 药 品 需 求 测 算 抗 结 核 药 品 需 求 的 测 算 要 根 据 往 年 肺 结 核 患 者 发 现 情 况 和 药 品 消 耗 情 况, 结 合 各 年 度 结 核 病 患 者 发 现 任 务 与 指 标, 充 分 考 虑 上 年 度 药 品 的 剩 余 数 量 和 下 年 度 可 能 影 响 患 者 发 现 的 因 素 来 进 行 综 合 测 算 各 省 测 算 药 品 需 求 时, 要 在 实 际 需 求 数 量 的 基 础 上 增 加 20-25% 的 缓 冲 量 1. 各 类 肺 结 核 患 者 使 用 板 式 组 合 免 费 抗 结 核 药 品 需 求 数 量 计 算 公 式 与 系 数 (1) 涂 阳 肺 结 核 强 化 期 HRZE 组 合 = N 30+ N 15 γ= 15N(2+γ) 式 中 :N 为 患 者 数 ;γ 为 2 个 月 末 痰 菌 不 阴 转 的 患 者 比 例 根 据 以 往 数 据 统 计, 新 涂 阳 肺 结 核 患 者 2 个 月 末 痰 菌 不 阴 转 的 比 例 (γ) 约 为 15%~ 20%; 复 治 涂 阳 肺 结 核 患 者 2 个 月 末 痰 菌 不 阴 转 的 比 例 (γ) 约 为 25%~30%, 各 省 应 根 据 前 一 年 的 比 例 进 行 测 算 调 整 ; 链 霉 素 注 射 器 和 注 射 水 的 需 求 数 量 与 复 治 涂 阳 肺 结 核 强 化 期 组 合 包 装 的 需 求 数 量 相 同 (2) 涂 阳 肺 结 核 继 续 期 79

84 初 治 :HR 组 合 =N 60 复 治 :HRE 组 合 =N 90 (3) 涂 阴 肺 结 核 强 化 期 : HRZE 组 合 =N 30 (4) 涂 阴 肺 结 核 继 续 期 : HR 组 合 =N 60 (5) 结 核 性 胸 膜 炎 强 化 期 :HRZE 组 合 =N 30 (6) 结 核 性 胸 膜 炎 继 续 期 :HRE 组 合 =N 各 类 肺 结 核 患 者 使 用 固 定 剂 量 复 合 制 剂 或 散 装 免 费 抗 结 核 药 品 每 日 治 疗 需 求 数 量 计 算 公 式 与 系 数 : (1) 涂 阳 肺 结 核 强 化 期 方 案 :HRZE 每 种 药 需 求 数 量 = N 60 每 日 服 药 片 数 + N 30 每 日 服 药 片 数 γ 式 中 :N 为 患 者 数 ; 每 日 服 药 片 数 为 每 日 每 种 药 服 用 总 片 数, 如 : 吡 嗪 酰 胺 0.25g/ 片,2 片 / 次,3 次 / 日, 每 日 服 药 片 数 应 为 6;γ 为 2 个 月 末 痰 菌 不 阴 转 患 者 的 比 例, 根 据 以 往 数 据 统 计, 新 涂 阳 肺 结 核 患 者 2 个 月 末 痰 菌 不 阴 转 的 比 例 (γ) 约 为 15%~20%; 复 治 涂 阳 肺 结 核 患 者 2 个 月 末 痰 菌 不 阴 转 的 比 例 (γ) 约 为 25%~30%, 各 省 应 根 据 前 一 年 的 比 例 进 行 测 算 调 整 ; 链 霉 素 注 射 器 的 需 求 数 量 与 复 治 涂 阳 强 化 期 其 他 药 的 需 求 数 量 计 算 方 法 相 同 (2) 涂 阳 肺 结 核 继 续 期 1 新 涂 阳 方 案 :HR 每 种 药 需 求 数 量 =N 120 每 日 服 药 片 数 式 中 :N 为 患 者 数 2 复 治 涂 阳 方 案 :HRE 每 种 药 需 求 数 量 =N 180 每 日 服 药 片 数 式 中 :N 为 患 者 数 (3) 涂 阴 肺 结 核 强 化 期 方 案 :HRZE 每 种 药 需 求 数 量 =N 60 每 日 服 药 片 数 式 中 :N 为 患 者 数 (4) 涂 阴 肺 结 核 继 续 期 方 案 :HR 80

85 每 种 药 需 求 数 量 =N 120 每 日 服 药 片 数 式 中 :N 为 患 者 数 (5) 结 核 性 胸 膜 炎 强 化 期 方 案 :HRZE 每 种 药 需 求 数 量 =N 60 每 日 服 药 片 数 式 中 :N 为 患 者 数 (6) 结 核 性 胸 膜 炎 继 续 期 方 案 :HRE 每 种 药 需 求 数 量 =N 300 每 日 服 药 片 数 式 中 :N 为 患 者 数 ( 三 ) 药 品 采 购 质 量 1. 所 有 采 购 的 抗 结 核 药 品, 都 必 须 对 药 品 的 技 术 规 格 和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的 资 质 进 行 详 细 的 审 核, 只 有 符 合 标 准 才 能 进 行 采 购 2. 积 极 与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所 属 的 各 级 ( 国 家 省 地 市 ) 药 品 检 验 机 构 合 作,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对 采 购 和 库 存 的 药 品 进 行 抽 检, 加 强 药 品 质 量 监 督, 保 证 药 品 质 量 四 运 输 和 储 存 ( 一 ) 药 品 运 输 在 运 输 过 程 中 要 防 止 药 品 的 丢 失 挤 压 破 损 和 被 雨 水 淋 湿 严 禁 与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一 起 运 输 ( 二 ) 药 品 接 收 入 库 1. 根 据 上 级 单 位 的 药 品 发 货 通 知 或 药 品 出 库 单, 重 点 核 对 药 品 的 名 称 数 量 包 装 批 号 和 剩 余 有 效 期 等 同 时 要 检 查 药 品 的 质 量 : 片 剂 应 注 意 是 否 有 压 碎 变 色 的 情 况 ; 胶 囊 应 注 意 是 否 有 泄 露 ; 链 霉 素 应 保 持 干 燥 且 没 有 杂 质 ; 注 射 用 水 应 注 意 安 瓿 是 否 有 破 裂 ; 注 射 器 需 注 意 包 装 是 否 有 漏 气 的 情 况 2. 如 果 药 品 符 合 要 求 则 登 记 入 库, 同 时 将 未 通 过 验 收 的 药 品 单 独 摆 放, 并 上 报 相 关 领 导 3. 各 级 结 防 机 构 的 药 品 交 接 手 续 必 须 齐 全, 上 级 单 位 应 开 具 药 品 出 库 单, 下 级 接 收 单 位 应 开 具 药 品 入 库 单 81

86 发 放 单 位 : 接 收 单 位 : 药 品 出 ( 入 ) 库 单 计 数 单 位 : 年 月 日 编 号 : 药 品 名 称 批 号 生 产 厂 家 数 量 总 金 额 单 价 ( 元 ) 百 万 十 万 万 千 百 十 元 角 分 经 费 来 源 主 管 : 会 计 : 保 管 员 : 经 手 人 : ( 三 ) 药 品 的 储 存 1. 库 房 的 设 置 要 求 (1) 保 证 房 顶 不 漏 雨, 库 房 内 墙 壁 和 顶 棚 表 面 光 洁, 地 面 平 整 无 缝 隙, 门 窗 结 构 严 密 (2) 库 房 内 有 温 湿 度 计 和 必 要 的 调 节 温 湿 度 的 设 施, 使 温 度 保 持 在 0~30 之 间, 相 对 湿 度 应 保 持 在 45~75% (3) 保 证 库 房 的 清 洁, 定 期 打 扫 卫 生, 防 水 防 火 防 鼠 防 虫 防 盗 照 明 和 避 光 等 设 施 齐 全 2. 药 品 存 储 摆 放 的 要 求 (1) 药 品 存 储 宜 设 立 专 库 或 专 区, 要 与 机 电 设 备 办 公 用 品 ( 如 登 记 本 ) 易 燃 易 爆 易 挥 发 物 品 分 开 存 放 (2) 保 持 药 品 与 地 面 的 间 距 不 小 于 10 厘 米, 可 用 适 当 材 料 做 成 药 品 底 垫, 以 防 止 药 品 受 潮 或 被 水 浸 泡 (3) 药 品 堆 垛 间 应 留 有 一 定 距 离, 药 品 与 墙 屋 顶 ( 房 梁 ) 库 房 散 热 器 或 供 暖 管 道 的 间 距 不 小 于 30 厘 米 (4) 药 品 堆 放 不 宜 超 过 2 米, 以 防 止 压 垮 底 部 的 纸 箱, 也 有 利 于 人 员 搬 运 并 减 少 可 能 造 成 的 伤 害 (5) 不 同 批 号 的 同 种 药 品 分 开 摆 放, 储 存 药 品 时 要 把 标 签 和 有 效 期 显 示 在 外 面, 以 便 于 先 发 放 近 期 失 效 的 药 品 3. 库 房 管 理 的 要 求 (1) 建 立 健 全 药 品 存 储 管 理 的 规 章 制 度, 明 确 药 品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职 责, 并 悬 挂 在 库 房 82

87 显 著 位 置 (2) 省 地 ( 市 ) 和 县 ( 区 ) 级 结 防 机 构 在 免 费 抗 结 核 药 品 的 接 收 发 放 和 库 存 调 整 时, 都 要 在 免 费 抗 结 核 药 品 出 入 库 登 记 本 上 进 行 登 记 同 种 药 品 不 同 批 号 要 分 开 登 记, 详 细 记 录 药 品 的 发 放 情 况, 做 到 日 清 月 结, 并 定 期 盘 库 (3) 严 格 执 行 先 到 期 先 发 放 的 原 则, 杜 绝 药 品 过 期 情 况 的 发 生 (4) 国 家 发 放 的 免 费 抗 结 核 药 品, 任 何 单 位 或 个 人 不 得 出 售 或 挪 用 (5) 保 证 药 品 存 储 安 全, 不 进 行 药 品 出 入 库 时 锁 上 库 房, 钥 匙 由 库 房 管 理 人 员 保 管 免 费 抗 结 核 药 品 出 入 库 登 记 本 药 品 名 称 : 批 号 : 失 效 日 期 : 药 品 来 源 : 价 格 : 日 期 单 位 单 据 号 收 到 量 发 放 量 其 他 出 库 量 过 期 / 破 损 量 结 存 量 经 办 人 备 注 五 库 存 控 制 ( 一 ) 库 存 控 制 库 存 控 制 指 合 理 地 控 制 库 存 药 品 数 量, 在 保 证 药 品 持 续 不 间 断 供 应 的 前 提 下, 避 免 药 品 的 过 期 浪 费, 降 低 药 品 储 存 申 领 和 调 剂 所 需 的 费 用 各 级 结 防 机 构 要 建 立 药 品 库 存 预 警 机 制, 根 据 本 地 区 患 者 发 现 水 平 到 上 级 单 位 领 药 所 需 的 时 间 ( 运 输 时 间 ) 和 费 用 等 因 素, 合 理 设 置 本 单 位 药 品 供 应 周 期 最 大 库 存 是 和 最 小 库 存 量 最 大 库 存 量 是 指 现 有 库 存 量 不 应 高 于 的 一 个 数 量, 最 小 库 存 量 是 指 现 有 库 存 量 不 应 低 于 的 一 个 数 量, 应 根 据 供 应 周 期 平 均 月 消 耗 量 等 因 素 设 置 平 均 月 消 耗 量 是 根 据 半 年 以 上 ( 推 荐 一 年 ) 的 药 品 消 耗 情 况 计 算 出 的 每 月 平 均 药 品 使 用 数 量 ( 二 ) 药 品 的 申 请 和 发 放 1. 药 品 的 申 请 分 为 常 规 申 请 和 紧 急 申 请 两 种 在 每 个 药 品 供 应 周 期 的 最 后 一 天, 向 上 级 单 位 提 出 常 规 药 品 申 请, 申 请 数 量 为 最 大 库 存 水 平 和 现 有 库 存 水 平 的 差 值 药 品 管 理 人 员 在 药 品 供 应 周 期 期 间 定 期 检 查 库 存, 当 发 现 库 存 水 平 低 于 最 小 库 存 水 平 时, 应 及 时 向 上 级 单 位 提 出 紧 急 药 品 申 请 83

88 2. 上 级 单 位 收 到 下 级 单 位 提 出 的 药 品 领 取 ( 调 出 ) 申 请 单 后, 应 根 据 其 现 有 库 存 患 者 发 现 情 况 评 价 申 请 的 数 量 决 定 发 放 的 数 量 并 尽 快 回 复 药 品 领 取 ( 调 出 ) 申 请 单 常 规 / 紧 急 单 位 名 称 : 编 号 : 药 品 名 称 计 数 单 位 现 有 库 存 月 平 均 消 耗 量 申 请 领 取 ( 调 出 ) 数 量 批 准 发 放 / 调 出 数 量 填 表 人 签 字 : 日 期 : 负 责 人 签 字 : 日 期 : 备 注 : 六 药 品 发 放 程 序 县 ( 区 ) 级 结 防 机 构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的 化 疗 方 案 向 患 者 发 放 药 品 具 体 发 放 程 序 为 : ( 一 ) 医 生 对 已 确 诊 为 免 费 治 疗 的 患 者 开 具 专 一 ( 不 与 其 他 药 品 混 开 ) 的 免 费 抗 结 核 药 品 处 方 单 ( 二 ) 患 者 持 医 生 处 方 单 到 指 定 药 房 取 药, 药 房 管 理 人 员 核 对 处 方 上 的 患 者 姓 名 需 发 放 的 药 品, 登 记 在 免 费 抗 结 核 药 品 发 放 登 记 本 上 ( 三 ) 患 者 在 登 记 本 中 的 取 药 人 签 字 栏 签 名 或 盖 私 章 ( 手 印 ) 后, 再 将 药 品 发 放 给 患 者 ( 家 属 可 代 签 ) ( 四 ) 免 费 抗 结 核 药 品 处 方 单 及 免 费 抗 结 核 药 品 发 放 登 记 本 必 须 保 存 完 整, 以 备 药 品 发 放 统 计 审 计 和 上 级 督 导 检 查 ( 五 ) 每 日 汇 总 患 者 处 方, 填 写 门 诊 药 房 明 细 帐, 做 到 日 清 月 结 84

89 免 费 抗 结 核 药 品 发 放 登 记 本 患 者 姓 名 : 年 龄 : 患 者 登 记 号 : 药 品 发 放 记 录 发 放 药 品 发 放 HRZE 组 HR 组 HRE 组 S 注 射 器 / 水 日 期 ( 板 ) ( 板 ) ( 板 ) ( 支 ) ( 支 ) 取 药 人 签 字 发 药 人 签 字 门 诊 药 房 明 细 帐 县 ( 区 ) 月 填 表 人 药 品 名 称 时 间 计 数 单 位 数 量 批 号 从 仓 库 领 取 药 品 记 录 备 注 : 从 仓 库 中 领 取 药 品 后 请 加 入 到 当 日 结 存 中 日 期 HRZE HR HRE HRZ SM 注 射 用 水 注 射 器 上 转 发 放 结 存 发 放 结 存 发 放 结 存 发 放 结 存 发 放 结 存 发 放 结 存 发 放 结 存 合 计 85

90 第 八 章 结 核 病 防 治 健 康 促 进 结 核 病 防 治 健 康 促 进 是 指 通 过 对 结 核 病 防 治 政 策 与 结 核 病 防 治 知 识 的 宣 传 与 交 流, 从 而 动 员 全 社 会 相 关 部 门 相 关 力 量 和 相 关 资 源 解 决 有 关 结 核 病 防 治 存 在 问 题 的 一 种 社 会 策 略 和 社 会 行 动 一 目 标 ( 一 ) 教 育 目 标 提 高 不 同 目 标 人 群 对 结 核 病 防 治 政 策 和 防 治 知 识 的 认 识, 改 变 他 们 陈 旧 和 错 误 的 观 念 和 认 识 ( 二 ) 行 为 目 标 在 不 同 目 标 人 群 准 确 了 解 和 认 识 结 核 病 防 治 知 识 的 基 础 上, 使 之 采 取 正 确 的 行 为 或 改 变 不 正 确 的 行 为 主 要 的 行 为 目 标 是 提 高 各 级 领 导 对 结 核 病 防 治 工 作 重 要 性 的 认 识, 加 大 对 结 核 病 防 治 工 作 的 投 入 ; 使 得 有 结 核 病 可 疑 症 状 的 人, 能 够 及 时 就 诊 ; 结 核 病 患 者 能 配 合 医 生 的 督 导 治 疗 ; 相 关 部 门 和 社 会 团 体 能 够 积 极 参 与 结 核 病 防 治 工 作 等 目 标 人 群 的 行 为 改 变 比 对 结 核 病 知 识 和 信 念 的 了 解 更 重 要, 并 且 更 困 难 ( 三 ) 结 核 病 防 治 目 标 通 过 实 现 教 育 目 标 和 行 为 目 标, 有 助 于 实 施 有 效 的 结 核 病 控 制 策 略, 以 逐 步 达 到 控 制 结 核 病 流 行 的 最 终 目 标 二 活 动 不 同 人 群 在 结 核 病 防 治 工 作 中 的 需 求 所 起 的 作 用 与 结 核 病 防 治 相 关 利 益 和 接 受 能 力 等 方 面 存 在 差 异, 为 了 提 高 健 康 促 进 活 动 的 效 果, 应 当 针 对 不 同 的 目 标 人 群, 开 展 相 应 的 健 康 促 进 活 动 ( 一 ) 各 级 领 导 各 级 领 导 是 政 府 行 为 的 制 定 和 执 行 者, 他 们 既 是 提 供 结 核 病 防 治 人 财 物 的 关 键 人 物, 也 是 结 核 病 防 治 工 作 的 组 织 领 导 者 针 对 他 们 的 结 核 病 健 康 促 进 目 的 十 分 明 确, 就 是 86

91 要 获 得 政 策 上 和 经 费 上 的 支 持 针 对 各 级 领 导 的 健 康 促 进 活 动 主 要 包 括 : 1. 定 期 召 开 领 导 小 组 会 议 或 部 门 协 调 会 议 2. 定 期 汇 报 规 划 进 展 及 障 碍 3. 出 席 世 界 防 治 结 核 病 日 活 动 并 讲 话 4. 参 加 规 划 的 督 导 并 深 入 患 者 家 庭, 访 视 患 者 5. 参 加 规 划 检 查 总 结 座 谈 会, 签 署 新 的 政 策 ( 如 归 口 管 理 从 网 络 直 报 疫 情 中 追 踪 肺 结 核 患 者 等 ) 或 责 任 书 等 活 动 6. 在 适 当 的 政 府 会 议 卫 生 工 作 会 议 上 提 倡 和 部 署 结 防 工 作 等 ( 二 ) 医 务 人 员 医 务 人 员 负 责 肺 结 核 可 疑 症 状 者 的 接 诊, 同 时 是 疫 情 报 告 和 转 诊 的 责 任 人, 也 是 发 现 患 者 和 实 行 督 导 化 疗 管 理 的 实 施 者 他 们 只 有 掌 握 最 准 确 的 知 识, 才 能 做 到 正 确 诊 断 和 自 我 防 护, 才 能 向 患 者 及 相 关 人 员 开 展 正 确 的 健 康 教 育 活 动 针 对 医 务 人 员 的 健 康 促 进 活 动 主 要 包 括 : 1. 对 各 级 各 类 医 疗 单 位 的 肺 科 传 染 科 和 防 保 科 医 生 及 基 层 专 职 或 兼 职 结 防 医 生 进 行 培 训 2. 为 医 务 人 员 分 发 结 核 病 健 康 教 育 手 册 宣 传 提 纲 或 举 办 讲 座 3. 在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张 贴 结 核 病 防 治 的 宣 传 画 ( 三 ) 肺 结 核 患 者 对 肺 结 核 患 者 的 宣 传 主 要 内 容 是 肺 结 核 是 可 以 治 愈 的 ; 规 律 治 疗 是 能 否 治 愈 的 关 键 ; 国 家 对 肺 结 核 患 者 实 行 免 费 抗 结 核 治 疗 ; 结 核 病 治 疗 后 很 快 就 能 消 除 传 染 性, 但 在 治 疗 痰 菌 没 有 阴 转 前, 不 要 向 周 围 人 群 大 声 说 话 咳 嗽 或 打 喷 嚏 针 对 肺 结 核 患 者 的 健 康 促 进 活 动 主 要 包 括 : 1. 当 肺 结 核 患 者 确 诊 时, 医 生 要 对 患 者 及 家 庭 成 员 进 行 耐 心 细 致 正 确 的 门 诊 宣 传 及 健 康 教 育 根 据 不 同 患 者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是 否 排 菌 不 同 病 史 及 病 程 不 同 化 疗 疗 程 等, 进 行 有 针 对 性 的 教 育 2. 医 院 结 防 机 构 要 在 患 者 门 诊 候 诊 时 采 用 口 头 宣 传 黑 板 报 图 片 手 册 传 单 等 方 式 进 行 健 康 教 育 3. 举 办 患 者 座 谈 会, 交 流 治 疗 经 验, 征 求 改 善 服 务 的 意 见 4. 加 强 医 务 人 员 与 患 者 的 交 流 : 督 导 医 生 督 导 患 者 服 药 时 的 交 流, 乡 镇 医 务 人 员 督 导 87

92 访 视 时 的 交 流, 上 级 督 导 访 视 时 的 交 流, 门 诊 复 查 时 的 交 流 等 5. 患 者 住 院 时 的 健 康 教 育 : 有 助 于 患 者 在 住 院 期 间 配 合 治 疗, 也 有 利 于 患 者 出 院 后, 继 续 接 受 治 疗 管 理 的 依 从 性 ( 四 ) 肺 结 核 患 者 密 切 接 触 者 对 肺 结 核 患 者 密 切 接 触 者 宣 传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涂 阳 肺 结 核 患 者 有 传 染 性, 与 涂 阳 肺 结 核 患 者 密 切 接 触, 易 感 染 和 发 病 因 此 一 旦 有 肺 结 核 可 疑 症 状 就 要 及 时 到 结 防 机 构 就 诊 检 查 针 对 肺 结 核 患 者 密 切 接 触 者 的 健 康 促 进 活 动 主 要 包 括 : 1. 陪 伴 患 者 前 来 就 诊 的 密 切 接 触 者, 在 患 者 就 诊 时, 医 生 应 当 对 其 进 行 面 对 面 地 讲 解 2. 通 过 患 者 为 其 密 切 接 触 者 发 放 适 合 密 切 接 触 者 阅 读 的 结 核 病 防 治 宣 传 材 料 3. 在 对 患 者 进 行 现 场 督 导 时, 主 动 对 患 者 周 围 的 人 进 行 结 核 病 防 治 知 识 的 宣 传 ( 五 ) 普 通 公 众 对 普 通 公 众 宣 传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肺 结 核 对 人 体 的 危 害, 结 核 病 的 主 要 症 状, 有 症 状 后 要 到 结 防 机 构 去 就 诊, 国 家 对 肺 结 核 患 者 的 免 费 政 策 等 在 条 件 允 许 的 情 况 下, 对 这 部 分 人 群 可 以 进 一 步 细 分, 如 按 性 别 年 龄 民 族 等 进 行 更 有 针 对 性 的 宣 传 工 作 针 对 普 通 公 众 的 健 康 促 进 活 动 主 要 包 括 : 1. 采 用 针 对 不 同 人 群 的 宣 传 画 布 告 标 语 橱 窗 报 纸 广 播 电 影 电 视 黑 板 报 知 识 问 答 知 识 竞 赛 等 形 式 进 行 宣 传 2. 在 村 里 制 作 有 关 结 核 病 知 识 的 墙 体 广 告 3. 对 社 区 医 生 及 社 区 干 部 进 行 有 关 结 核 病 基 本 知 识 的 培 训 4. 对 不 去 就 诊 的 肺 结 核 可 疑 症 状 者 要 了 解 其 具 体 困 难 和 心 理 障 碍, 劝 说 其 及 时 就 诊 5. 结 核 病 防 治 医 务 人 员 和 社 区 干 部 要 共 同 关 心 患 者, 为 生 活 贫 困 的 肺 结 核 患 者 申 请 扶 贫 救 助 或 城 市 低 保 待 遇 ( 六 ) 学 生 学 生 是 一 个 特 殊 的 群 体, 正 处 于 身 心 发 育 阶 段, 学 习 压 力 大, 居 住 比 较 集 中, 容 易 发 生 学 校 结 核 病 暴 发 另 外, 通 过 学 生 对 家 长 进 行 结 核 病 基 本 知 识 的 宣 传, 向 家 庭 和 社 区 辐 射, 可 以 提 高 当 地 结 核 病 防 治 知 识 的 知 晓 率, 促 进 不 良 行 为 的 改 变, 对 预 防 结 核 病 的 发 生 可 产 生 较 大 的 影 响 针 对 学 生 的 宣 传 内 容 与 针 对 普 通 公 众 的 内 容 相 同 针 对 学 生 的 健 康 促 进 活 动 主 要 包 括 : 1. 对 学 校 医 务 室 医 生 和 卫 生 课 老 师 进 行 结 核 病 知 识 培 训, 发 放 适 合 学 生 使 用 的 宣 传 材 88

93 料, 如 连 环 画 动 画 片 等 2. 在 卫 生 课 中 讲 解 结 核 病 防 治 的 有 关 知 识 3. 利 用 班 会 知 识 竞 赛 同 伴 教 育 校 园 广 播 墙 报 板 报 等 多 种 形 式 开 展 预 防 结 核 病 的 健 康 促 进 活 动 4. 在 初 中 高 中 等 高 年 级 学 生 中, 与 相 关 学 科 教 育 结 合, 将 有 关 预 防 结 核 病 的 知 识 渗 透 到 思 想 品 德 生 物 体 育 与 健 康 综 合 实 践 活 动 等 课 程 中 5. 通 过 教 师 学 生 家 长 社 区 链, 将 国 家 免 费 诊 治 结 核 病 的 政 策 结 核 病 防 治 的 科 普 知 识 向 家 庭 和 社 区 辐 射, 使 更 多 人 了 解 结 核 病 防 治 知 识, 以 提 高 全 社 会 的 结 核 病 防 治 意 识 ( 七 ) 流 动 人 口 流 动 人 口 通 常 来 自 结 核 病 疫 情 较 高 的 农 村 地 区, 是 结 核 分 枝 杆 菌 感 染 率 高 的 群 体 目 前 城 市 中 的 许 多 流 动 人 口, 由 于 劳 动 强 度 大 生 活 条 件 差, 结 核 病 发 生 机 会 大 大 增 加 对 他 们 宣 传 的 主 要 内 容 除 与 普 通 公 众 的 相 同 外, 还 应 告 知 其 在 居 住 拥 挤 的 条 件 下, 要 保 持 居 住 坏 境 的 卫 生, 注 意 通 风, 在 全 国 任 何 县 ( 区 ) 级 结 防 机 构 就 诊 均 能 享 受 国 家 的 免 费 检 查 和 抗 结 核 治 疗 针 对 流 动 人 口 的 健 康 促 进 活 动 主 要 包 括 : 1. 将 流 动 人 口 健 康 宣 传 纳 入 到 整 个 结 核 病 健 康 教 育 的 计 划 当 中 2. 开 展 交 通 工 具 及 公 共 场 所 农 民 工 健 康 教 育 在 春 节 返 乡 及 麦 收 季 节 等 农 民 工 流 动 比 较 集 中 的 时 期, 在 铁 路 公 路 等 港 站 及 交 通 工 具 上 开 展 健 康 教 育 工 作 3. 开 发 流 动 人 口 结 核 病 健 康 教 育 传 播 材 料, 发 放 到 城 市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站 ), 并 由 城 市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站 ) 组 织 开 展 辖 区 内 流 动 人 口 结 核 病 健 康 教 育 活 动, 做 到 健 康 教 育 传 播 材 料 发 送 到 工 地 厂 矿 企 业 及 农 民 工 手 中, 倡 导 健 康 的 生 产 生 活 方 式 4. 在 流 动 人 口 聚 集 的 场 所 张 贴 结 核 病 防 治 宣 传 画 5. 与 有 关 部 门 合 作, 编 排 有 关 结 核 病 防 治 信 息 的 文 艺 节 目, 为 流 动 人 口 集 中 的 单 位 免 费 演 出 三 步 骤 开 展 任 何 一 项 健 康 促 进 活 动, 必 须 首 先 有 一 个 科 学 的 设 计 健 康 促 进 活 动 的 设 计 应 该 包 括 以 下 六 个 方 面 : 确 定 优 先 活 动 项 目 ; 明 确 活 动 目 标 ; 制 定 活 动 基 本 框 架 ; 制 作 传 播 材 89

94 料 并 开 展 预 试 验 ; 组 织 实 施 ; 监 控 与 评 价 各 级 要 做 好 各 项 健 康 促 进 活 动 原 始 资 料 的 记 录 和 管 理, 以 供 上 级 督 导 和 本 级 评 价 健 康 促 进 活 动 效 果 时 查 看 四 结 核 病 防 治 核 心 信 息 在 开 展 结 核 病 防 治 的 健 康 促 进 活 动 中, 传 授 给 目 标 人 群 的 信 息 应 该 简 单 准 确, 避 免 长 篇 大 论 核 心 信 息 包 括 : ( 一 ) 肺 结 核 是 一 种 严 重 危 害 人 们 健 康 的 慢 性 呼 吸 道 传 染 病 ( 二 ) 咳 嗽 咳 痰 2 周 以 上, 或 痰 中 带 血 丝, 应 怀 疑 得 了 肺 结 核 ( 三 ) 怀 疑 得 了 肺 结 核, 应 到 县 ( 区 ) 级 结 防 机 构 接 受 检 查 和 治 疗 ( 四 ) 在 县 ( 区 ) 级 结 防 机 构 检 查 和 治 疗 肺 结 核 可 享 受 国 家 免 费 政 策 ( 五 ) 只 要 坚 持 正 规 治 疗, 绝 大 多 数 肺 结 核 患 者 是 可 以 治 愈 的 90

95 第 九 章 培 训 结 核 病 防 治 的 培 训 工 作 是 提 高 结 防 机 构 人 员 素 质, 改 善 其 规 划 执 行 能 力, 确 保 结 核 病 防 治 工 作 质 量 的 重 要 措 施 一 目 的 通 过 多 种 方 式 对 各 级 结 防 机 构 业 务 人 员 和 医 疗 保 健 单 位 有 关 人 员 进 行 管 理 和 技 术 方 面 的 培 训, 使 他 们 熟 悉 和 掌 握 结 核 病 防 治 工 作 的 政 策 法 规 技 术 策 略 技 术 规 范, 提 高 和 改 善 结 核 病 防 治 人 员 的 管 理 水 平 和 业 务 技 术 水 平, 不 断 提 高 其 规 划 及 项 目 的 实 施 能 力 和 对 结 核 病 患 者 的 服 务 水 平 二 培 训 对 象 及 频 度 培 训 应 遵 循 统 筹 协 调 逐 级 培 训 理 论 与 实 践 相 结 合 培 训 教 材 标 准 化 培 训 方 式 多 样 性 培 训 评 估 及 结 果 利 用 相 结 合 培 训 与 岗 位 培 训 和 继 续 教 育 相 结 合 的 基 本 原 则 ( 一 ) 对 象 1. 结 防 机 构 : 国 家 省 地 ( 市 ) 县 ( 区 ) 各 级 结 防 机 构 专 业 人 员 均 为 培 训 的 对 象, 包 括 负 责 规 划 管 理 患 者 发 现 及 治 疗 管 理 统 计 监 测 药 品 管 理 痰 菌 检 验 财 务 管 理 督 导 师 资 培 训 和 健 康 促 进 等 工 作 的 人 员 2.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 国 家 省 地 ( 市 ) 县 ( 区 ) 各 级 综 合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中 与 肺 结 核 患 者 转 诊 工 作 相 关 的 专 业 人 员 均 为 培 训 的 对 象, 包 括 防 保 科 / 传 染 科 呼 吸 科 / 内 科 放 射 科 检 验 科 人 员 等 3. 其 他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或 医 疗 服 务 志 愿 者 : 包 括 社 区 医 务 人 员 乡 镇 医 生 及 村 医 结 核 病 督 导 服 药 志 愿 者 艾 滋 病 机 构 人 员 村 干 部 妇 联 干 部 等 ( 二 ) 频 度 国 家 级 省 级 地 ( 市 ) 级 应 根 据 培 训 需 求 调 查 的 结 果 拟 定 培 训 计 划, 每 年 为 下 级 单 位 至 少 举 办 2-4 次 不 同 类 型 的 培 训 班 ; 县 ( 区 ) 级 每 年 至 少 应 为 乡 镇 卫 生 院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村 卫 生 室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 医 生 进 行 2 次 基 础 知 识 培 训 班 91

96 三 培 训 类 型 及 内 容 结 防 机 构 和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要 采 用 不 同 培 训 方 式 和 培 训 内 容 进 行 培 训, 如 举 办 各 种 类 型 的 培 训 班 接 受 下 级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进 修 进 行 管 理 及 技 术 骨 干 强 化 培 训 和 选 派 技 术 专 家 对 下 级 培 训 机 构 进 行 技 术 支 持 等 ( 一 ) 培 训 班 1. 结 防 机 构 人 员 培 训 班 : 培 训 班 的 类 型 包 括 结 核 病 的 诊 断 鉴 别 诊 断 结 核 病 的 治 疗 与 管 理 防 治 规 划 管 理 / 项 目 管 理 统 计 监 测 药 品 管 理 财 务 管 理 健 康 促 进 督 导 和 实 验 室 检 查 与 质 控 等 刚 参 加 工 作 的 结 防 机 构 人 员, 应 在 接 受 上 岗 培 训 之 后 才 可 进 入 工 作 岗 位 ; 已 在 结 防 机 构 工 作 的 人 员, 建 议 2-3 年 对 其 进 行 一 次 相 关 知 识 的 复 训 2.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医 务 人 员 培 训 班 : 培 训 班 类 型 包 括 结 核 病 防 治 规 划 管 理 结 核 病 的 诊 断 与 鉴 别 诊 断 结 核 病 的 疫 情 报 告 与 转 诊 等 3. 乡 村 级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医 务 人 员 培 训 班 : 培 训 班 类 型 包 括 患 者 发 现 及 治 疗 管 理 健 康 教 育 疫 情 报 告 等 ( 二 ) 进 修 下 级 结 防 机 构 可 根 据 自 身 的 实 际 工 作 需 求, 选 派 工 作 人 员 到 上 级 结 防 机 构 进 修 进 修 内 容 应 针 对 学 员 本 身 的 岗 位 职 责 进 行, 由 上 级 结 防 机 构 负 责 安 排 针 对 不 同 学 员 的 专 业 培 训 内 容, 包 括 诊 断 鉴 别 诊 断 管 理 能 力 流 行 病 学 知 识 和 抗 结 核 药 物 不 良 反 应 的 处 理 等 ( 三 ) 技 术 骨 干 强 化 培 训 上 级 结 防 机 构 可 根 据 所 辖 区 域 结 防 机 构 人 力 资 源 发 展 的 需 求 确 定 为 下 级 结 防 机 构 进 行 管 理 及 技 术 骨 干 强 化 培 训 要 根 据 参 加 培 训 人 员 的 需 求 制 订 详 细 的 培 训 计 划, 制 订 合 适 的 培 训 课 程 及 培 训 方 式, 同 时 还 可 让 参 加 强 化 培 训 班 的 学 员 参 加 上 级 政 策 研 讨 及 督 导 等, 不 断 提 高 技 术 骨 干 的 管 理 水 平 和 业 务 水 平 ( 四 ) 培 训 技 术 支 持 下 级 结 防 机 构 可 根 据 自 身 培 训 的 师 资 需 求, 向 上 级 结 防 机 构 提 出 培 训 技 术 支 持 申 请, 申 请 内 容 包 括 技 术 援 助 师 资 类 型 技 术 援 助 方 式 ( 帮 助 培 训 师 资 或 直 接 授 课 ) 技 术 援 助 时 间 等, 并 由 上 级 结 防 机 构 选 择 适 宜 的 师 资 实 施 支 持 92

97 四 培 训 方 法 及 教 材 ( 一 ) 方 法 每 个 培 训 班 人 数 不 宜 过 多, 一 般 应 在 50 人 以 下 ; 培 训 方 法 包 括 由 教 师 讲 授 及 各 种 参 与 式 培 训 方 法, 如 小 组 讨 论 案 例 分 析 现 场 实 习 等 以 知 识 为 主 的 培 训, 建 议 以 讲 授 为 主 ; 以 知 识 和 实 践 操 作 技 能 为 主 的 培 训, 则 应 尽 量 采 用 参 与 式 培 训 方 法 有 条 件 者 应 为 学 员 积 极 创 造 现 场 练 习 及 实 习 的 机 会 在 现 场 练 习 或 实 习 后, 老 师 应 对 学 员 在 练 习 中 的 表 现 进 行 讨 论 及 指 导, 以 使 培 训 取 得 更 佳 的 效 果 ( 二 ) 教 材 国 家 级 以 中 国 结 核 病 防 治 规 划 实 施 工 作 指 南 及 各 类 规 范 性 及 资 料 性 文 件 为 蓝 本, 组 织 专 家 编 写 各 类 基 础 培 训 教 材 并 向 各 级 培 训 班 推 荐 ; 省 地 ( 市 ) 县 ( 区 ) 级 可 参 考 国 家 推 荐 的 各 类 基 础 培 训 教 材, 结 合 各 地 实 际 情 况, 由 各 级 师 资 撰 写 培 训 教 材 五 培 训 管 理 ( 一 ) 培 训 计 划 的 制 订 每 年 各 结 防 机 构 应 有 独 立 的 培 训 计 划, 内 容 包 括 年 度 将 举 办 的 培 训 班 的 经 费 落 实 培 训 班 种 类 培 训 对 象 参 加 人 数 培 训 日 期 培 训 师 资 培 训 产 出 和 培 训 评 估 方 法 等 ( 二 ) 培 训 计 划 的 实 施 培 训 机 构 应 按 照 计 划 实 施 培 训, 并 保 留 相 应 的 文 件 ( 如 培 训 通 知 学 员 签 到 簿 培 训 教 材 学 员 培 训 评 估 表 和 学 员 考 试 卷 等 ) 以 备 上 级 检 查 ( 三 ) 培 训 评 估 每 年 培 训 人 员 应 对 本 年 度 组 织 实 施 的 培 训 工 作 进 行 评 估, 包 括 对 培 训 教 材 培 训 方 法 及 培 训 效 果 的 评 估, 并 在 年 终 撰 写 评 估 报 告, 以 作 为 下 一 年 度 改 进 培 训 工 作 的 依 据 1. 评 估 方 法 包 括 培 训 前 测 试 培 训 后 考 察 填 写 培 训 学 员 评 估 表 进 行 远 期 培 训 效 果 追 踪 调 研 电 话 或 信 函 调 研 等 2. 利 用 监 控 与 评 价 指 标 中 培 训 的 相 关 指 标, 对 下 级 的 培 训 完 成 率 等 指 标 进 行 检 查 每 年 应 将 所 有 的 培 训 评 估 信 息 在 年 底 以 前 进 行 汇 总, 以 作 为 下 一 年 度 制 订 培 训 计 划 改 善 培 93

98 训 方 法 的 依 据 3. 国 家 级 省 级 及 地 ( 市 ) 级 应 设 立 培 训 观 察 员, 每 年 至 少 参 加 2 个 下 级 单 位 举 办 的 培 训 班, 并 对 培 训 方 案 的 设 计 培 训 教 材 的 编 写 培 训 方 法 的 应 用 培 训 效 果 的 评 估 等 进 行 观 察, 并 与 下 级 单 位 负 责 培 训 的 人 员 进 行 讨 论 后 写 出 观 察 报 告, 作 为 改 善 培 训 工 作 的 依 据 ( 四 ) 培 训 管 理 流 程 培 训 需 求 调 查 制 定 培 训 计 划 进 行 培 训 设 计 培 训 远 期 效 果 评 估 邀 请 教 师 及 撰 写 教 材 培 训 近 期 效 果 评 估 培 训 准 备 培 训 即 时 效 果 评 估 实 施 培 训 94

99 第 十 章 督 导 结 核 病 防 治 工 作 督 导 是 指 上 级 对 下 级 结 核 病 防 治 工 作 进 行 督 察 和 指 导, 帮 助 被 督 导 单 位 和 人 员 提 高 认 识 水 平 和 工 作 技 能, 充 分 发 挥 其 潜 在 能 力, 高 质 量 完 成 各 项 结 核 病 防 治 规 划 活 动 的 一 项 重 要 管 理 工 作, 它 是 结 核 病 防 治 规 划 监 控 与 评 价 体 系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一 要 求 ( 一 ) 制 度 化 : 各 级 结 防 机 构 要 按 照 本 指 南 要 求, 制 定 督 导 计 划 ( 二 ) 规 范 化 : 各 级 各 类 督 导 均 应 以 本 指 南 为 规 范 ( 三 ) 均 衡 性 : 对 辖 区 内 所 有 规 划 实 施 相 关 单 位 进 行 合 理 和 均 衡 的 督 导 注 意 督 导 覆 盖 面 的 同 时, 应 对 重 点 单 位 进 行 督 导 ( 四 ) 科 学 性 : 注 意 收 集 信 息 的 可 靠 性 和 问 题 分 析 方 法 的 正 确 性, 注 重 问 题 的 一 般 性 特 殊 性 偶 然 性 系 统 性 及 其 内 在 联 系, 遵 循 深 入 基 层 实 事 求 是 的 原 则, 反 对 弄 虚 作 假 ( 五 ) 政 策 与 技 术 并 重 : 结 核 病 防 治 是 政 府 行 为, 政 府 承 诺 是 规 划 目 标 实 现 的 根 本 保 证, 应 尽 可 能 争 取 政 府 和 相 关 部 门 的 人 员 参 加 督 导 技 术 策 略 是 规 划 目 标 实 现 的 技 术 手 段, 应 有 各 级 各 类 相 关 技 术 人 员 参 与 督 导 ( 六 ) 项 目 督 导 要 与 规 划 督 导 相 结 合 : 遵 循 项 目 为 规 划 服 务 的 原 则, 在 项 目 督 导 的 同 时, 应 对 相 关 的 规 划 工 作 和 实 施 人 员 进 行 督 导 ( 七 ) 督 导 应 贯 穿 规 划 实 施 全 过 程, 规 划 实 施 的 不 同 阶 段 督 导 重 点 不 同 二 程 序 和 方 法 ( 一 ) 督 导 前 准 备 做 好 督 导 前 的 准 备 是 保 证 督 导 质 量 的 前 提 每 次 督 导 前 必 须 明 确 督 导 的 目 的 和 内 容, 确 定 被 督 导 单 位, 制 定 督 导 实 施 方 案 具 体 包 括 : 1. 收 集 和 了 解 被 督 导 单 位 的 背 景 资 料 收 集 的 相 关 资 料 包 括 结 核 病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相 关 资 料 规 划 进 展 报 告 结 核 病 防 治 相 关 项 目 进 展 报 告 规 划 季 报 和 既 往 督 导 报 告 等 对 收 集 到 的 相 关 资 料 进 行 系 统 分 析, 了 解 和 掌 握 各 规 划 执 行 单 位 在 结 核 病 防 治 的 95

100 政 府 承 诺 机 构 能 力 建 设 患 者 发 现 治 疗 管 理 统 计 监 测 等 方 面 的 工 作 现 状, 对 取 得 的 成 绩 和 存 在 的 不 足 做 到 心 中 有 数 2. 确 定 督 导 地 区 和 内 容 根 据 已 掌 握 的 资 料, 确 定 督 导 方 式 内 容 和 重 点 3. 制 定 督 导 计 划 每 次 督 导 前, 必 须 制 订 详 细 的 督 导 计 划, 包 括 背 景 目 的 地 点 对 象 方 法 内 容 督 导 检 查 单 日 程 人 员 及 分 组 等 4. 下 发 督 导 通 知 督 导 方 案 确 定 后, 应 及 时 与 被 督 导 单 位 取 得 联 系, 确 认 被 督 导 单 位 接 受 此 次 督 导 然 后 及 时 下 发 正 式 督 导 通 知, 详 细 告 知 被 督 导 单 位 需 要 准 备 的 材 料 和 督 导 实 施 方 案, 以 及 联 系 人 与 联 系 方 式 等 相 关 事 宜 5. 召 开 督 导 前 准 备 会 在 准 备 会 上, 必 须 向 督 导 组 成 员 介 绍 相 关 的 背 景 情 况 和 详 细 的 督 导 实 施 方 案, 对 与 本 次 督 导 有 关 的 事 宜 进 行 广 泛 讨 论, 使 得 督 导 组 成 员 统 一 思 想, 按 照 统 一 的 督 导 方 法 标 准 和 规 范 有 效 地 开 展 督 导 工 作 ( 二 ) 现 场 督 导 1. 督 导 人 员 介 绍 本 次 督 导 的 目 的 和 方 法 督 导 人 员 要 向 被 督 导 单 位 介 绍 督 导 组 成 员 督 导 目 的 内 容 和 重 点 日 程 安 排 等 以 便 资 料 准 备 和 交 通 工 具 的 安 排 等 2. 听 取 被 督 导 单 位 的 工 作 汇 报 听 取 被 督 导 单 位 的 汇 报, 阅 读 书 面 汇 报 材 料, 针 对 汇 报 提 出 问 题, 要 求 补 充 相 关 信 息, 以 获 得 汇 报 中 未 提 及 或 不 详 细 的 关 系 督 导 重 点 的 重 要 信 息 3. 现 场 收 集 资 料 和 信 息 通 过 查 阅 相 关 正 式 文 件 和 日 常 工 作 记 录 ( 包 括 病 案 登 记 本 表 册 卡 等 ) 收 集 与 督 导 内 容 相 关 的 资 料 必 要 时 可 召 开 各 类 座 谈 会 和 访 谈, 以 及 观 察 被 督 导 人 员 的 实 际 操 作 等 形 式, 了 解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对 相 关 知 识 和 技 能 的 掌 握 情 况 和 熟 练 程 度 4. 与 被 督 导 人 员 的 沟 通 与 交 流 在 现 场 督 导 的 整 个 过 程 中, 应 与 被 督 导 的 相 关 人 员 进 行 讨 论, 一 方 面 核 实 各 种 重 要 信 息, 对 被 督 导 人 员 的 成 绩 优 点 和 经 验 予 以 肯 定 和 鼓 励 ; 另 一 方 面 与 被 督 导 人 员 共 同 分 析 问 题 和 商 讨 可 行 的 解 决 办 法, 同 时 给 与 现 场 指 导 示 范 和 培 训 96

101 ( 三 ) 分 析 总 结 对 现 场 督 导 过 程 中 的 所 见 和 收 集 到 的 一 手 资 料 和 信 息 等, 结 合 督 导 前 已 经 对 二 手 资 料 分 析 的 结 果, 进 行 综 合 分 析 分 析 结 果 应 客 观 真 实 地 反 映 事 实, 特 别 关 注 被 督 导 人 员 做 得 好 的 方 面, 要 给 于 肯 定 ( 四 ) 督 导 反 馈 1. 现 场 反 馈 现 场 反 馈 要 简 单 明 了, 条 理 清 晰, 分 析 透 彻, 重 点 突 出, 并 尽 可 能 采 用 多 媒 体 反 馈, 可 用 图 表 照 片 等 生 动 形 象 地 展 现 依 据 反 馈 提 纲, 政 策 性 与 技 术 性 内 容 分 别 叙 述, 侧 重 点 视 反 馈 时 参 与 对 象 而 定 有 政 府 或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领 导 参 与 时, 重 点 反 馈 有 关 政 策 性 问 题 ; 仅 有 专 业 人 员 参 与 时, 则 重 点 反 馈 技 术 性 问 题 现 场 反 馈 后 应 尊 重 和 倾 听 被 督 导 单 位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能 够 现 场 澄 清 或 答 复 的 最 好 现 场 解 决, 如 现 场 不 能 解 决, 应 尽 可 能 在 督 导 报 告 中 给 予 澄 清 或 答 复 2. 督 导 报 告 现 场 督 导 完 成 后, 应 及 时 撰 写 正 式 督 导 报 告 督 导 报 告 完 成 后, 经 领 导 审 阅, 应 及 时 转 给 被 督 导 单 位, 必 要 时 抄 报 或 抄 送 相 关 部 门 三 内 容 为 了 规 范 各 级 结 防 机 构 的 督 导 工 作, 明 确 各 级 的 督 导 内 容, 中 国 疾 控 中 心 结 核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制 订 了 统 一 详 细 的 中 国 结 核 病 防 治 规 划 督 导 检 查 单 各 级 结 防 机 构 在 进 行 现 场 督 导 前, 可 参 阅 这 些 检 查 单, 结 合 当 地 实 际 情 况, 制 订 切 实 可 行 的 督 导 检 查 单, 作 为 督 导 的 一 个 工 具 以 下 是 针 对 不 同 督 导 对 象 的 督 导 内 容 ( 一 ) 政 府 和 领 导 制 定 并 下 发 本 地 区 的 结 核 病 防 治 十 年 规 划 结 核 病 防 治 五 年 实 施 计 划 和 结 核 病 防 治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 成 立 本 地 区 结 核 病 防 治 规 划 领 导 小 组, 并 定 期 召 开 例 会 ; 将 结 核 病 防 治 经 费 作 为 专 项 经 费 列 入 当 地 年 度 财 政 预 算, 并 落 实 结 核 病 防 治 专 项 经 费 ; 建 立 结 防 机 构, 包 括 满 足 人 员 需 求 和 能 力 建 设 提 供 必 需 的 用 房 仪 器 及 设 备 ; 完 成 国 家 结 核 病 防 治 规 划 提 出 的 目 标 和 指 标 制 订 年 度 考 核 标 准 等 97

102 ( 二 ) 结 防 机 构 1. 规 划 管 理 制 订 带 有 经 费 预 算 的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 包 括 督 导 培 训 健 康 促 进 药 品 需 求 计 划 等 ) 本 机 构 的 规 章 制 度 及 岗 位 职 责 年 度 考 核 标 准 ; 本 机 构 结 防 专 业 人 员 能 力 建 设 ; 培 训 督 导 等 计 划 和 执 行 情 况 等 重 点 对 结 防 机 构 领 导 进 行 访 谈 2. 财 务 管 理 建 立 结 核 病 防 治 经 费 专 账 ; 按 照 工 作 计 划 规 定 的 开 支 类 别 合 理 使 用 经 费, 账 目 符 合 财 物 管 理 规 定 ; 按 时 完 成 并 上 报 财 务 报 表 等 应 对 财 务 人 员 进 行 访 谈 3. 门 诊 初 诊 患 者 登 记 本 填 写 质 量, 包 括 肺 结 核 可 疑 症 状 者 胸 部 X 线 检 查 查 痰 初 步 诊 断 和 处 理 情 况 等 ; 结 核 病 患 者 登 记 本 填 写 质 量, 包 括 涂 阳 涂 阴 肺 结 核 患 者 的 诊 断 治 疗 管 理 和 转 归 情 况 结 核 病 患 者 登 记 本 与 病 案 记 录 内 容 的 一 致 性 等 ; 患 者 治 疗 前 开 展 健 康 教 育 情 况 等 应 对 门 诊 医 务 人 员 进 行 访 谈 4. 统 计 监 测 结 核 病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录 入 信 息 的 可 靠 性, 报 表 的 完 整 性 和 准 确 性 等 应 对 统 计 监 测 人 员 进 行 访 谈 5. 药 品 管 理 药 品 管 理 制 度 上 墙, 有 年 度 药 品 需 求 计 划, 有 药 品 出 入 库 凭 单, 遵 循 先 进 先 出, 后 进 后 出 的 原 则 发 放 药 品, 药 品 过 期 供 应 中 断 情 况, 季 报 表 中 药 品 信 息 准 确 性, 账 目 和 药 品 实 物 库 存 一 致 性 ; 药 库 墙 壁 和 顶 棚 光 洁 地 面 平 整 门 窗 结 构 严 密 有 防 鼠 措 施 有 消 防 设 施 有 防 盗 门 窗 应 对 药 品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访 谈 6. 健 康 促 进 年 度 健 康 促 进 计 划 及 完 成 情 况, 健 康 促 进 材 料 物 品, 健 康 促 进 形 式 等 应 对 负 责 健 康 促 进 人 员 进 行 访 谈 7. 督 导 年 度 督 导 计 划 及 完 成 情 况, 督 导 报 告 质 量 等 应 对 督 导 人 员 进 行 访 谈 8. 痰 检 质 控 98

103 痰 检 质 控 工 作 ( 包 括 对 乡 ( 镇 ) 级 实 验 室 痰 涂 片 进 行 复 核 ) 开 展 情 况, 实 验 室 显 微 镜 试 剂 和 耗 材 情 况, 痰 涂 片 检 查 登 记 本 填 写 质 量 及 其 与 初 诊 患 者 登 记 本 和 结 核 病 患 者 登 记 本 的 一 致 性 ; 实 验 室 培 训 和 督 导 情 况 ; 实 验 室 生 物 安 全 情 况 等 应 对 痰 检 人 员 进 行 访 谈, 观 察 痰 检 人 员 的 实 际 操 作 9. 追 踪 县 ( 区 ) 结 防 机 构 肺 结 核 患 者 和 疑 似 肺 结 核 患 者 追 踪 情 况 登 记 本 填 写 质 量 ; 对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的 督 导 和 对 其 转 诊 追 踪 结 果 的 反 馈 等 应 对 负 责 疫 情 追 踪 人 员 进 行 访 谈 ( 三 ) 综 合 医 院 医 院 内 部 肺 结 核 患 者 报 告 和 转 诊 工 作 的 管 理 机 制 制 度 和 流 程, 以 及 报 告 和 转 诊 工 作 开 展 情 况 ; 医 院 肺 结 核 患 者 和 疑 似 肺 结 核 患 者 转 诊 登 记 本 填 写 质 量 ; 医 院 内 部 对 报 告 和 转 诊 工 作 的 培 训 和 检 查 等 应 对 负 责 结 核 病 报 告 转 诊 工 作 的 感 染 性 疾 病 科 ( 或 其 他 指 定 科 室 ) 的 相 关 人 员 进 行 访 谈 ( 四 ) 乡 ( 镇 ) 级 对 村 卫 生 室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 医 生 结 核 病 防 治 知 识 的 培 训 和 定 期 督 导, 向 村 卫 生 室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 医 生 发 放 健 康 教 育 材 料 ; 推 荐 肺 结 核 可 疑 症 状 者, 对 辖 区 内 转 诊 未 到 位 的 肺 结 核 患 者 或 疑 似 肺 结 核 患 者 的 追 踪 工 作, 对 结 核 病 患 者 的 访 视 和 治 疗 管 理 ; 乡 镇 卫 生 院 查 痰 点 工 作 开 展 情 况 等 应 对 乡 ( 镇 ) 防 保 医 生 和 查 痰 点 负 责 痰 检 的 人 员 进 行 访 谈 ( 五 ) 村 级 肺 结 核 可 疑 症 状 者 的 推 荐 工 作, 对 辖 区 内 转 诊 未 到 位 的 肺 结 核 患 者 或 疑 似 肺 结 核 患 者 的 追 踪 工 作, 发 放 及 张 贴 结 核 病 宣 传 材 料 口 头 结 核 病 健 康 宣 教 工 作 ; 对 结 核 病 患 者 进 行 规 范 的 治 疗 管 理 情 况 等 应 对 村 级 医 生 进 行 访 谈 ( 六 ) 结 核 病 患 者 对 结 核 病 患 者 的 访 视 应 遵 循 知 情 同 意 保 护 患 者 隐 私 的 原 则, 避 免 因 访 视 给 患 者 带 来 不 良 影 响 访 视 医 生 对 患 者 应 以 关 切 的 态 度 询 问 病 情, 以 拉 家 常 的 方 式 了 解 患 者 的 家 庭 经 济 生 活 有 关 情 况, 目 的 是 密 切 医 患 关 系, 更 重 要 的 是 了 解 掌 握 干 扰 患 者 坚 持 规 律 治 疗 的 影 响 因 素 访 视 的 内 容 包 括 : 询 问 确 诊 前 患 者 出 现 症 状 就 诊 等 情 况, 询 问 复 治 患 者 既 往 诊 治 情 99

104 况, 询 问 目 前 治 疗 情 况 病 情 变 化 和 不 良 反 应 等 情 况 ; 了 解 患 者 对 结 核 病 的 认 识 和 对 坚 持 规 律 抗 结 核 治 疗 的 认 识 ; 通 过 询 问 了 解 患 者 获 得 免 费 诊 断 和 免 费 治 疗 情 况, 了 解 县 ( 区 ) 乡 ( 镇 ) 级 医 生 家 庭 访 视 情 况, 了 解 村 卫 生 室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 医 生 执 行 督 导 服 药 情 况 等 应 利 用 对 肺 结 核 患 者 访 视 的 机 会 对 患 者 进 行 宣 教, 特 别 要 强 调 坚 持 规 律 化 疗 的 重 要 性 因 此, 在 访 视 结 束 时, 在 提 醒 患 者 下 次 复 查 和 取 药 的 时 间 及 注 意 事 项 ; 动 员 患 者 ( 特 别 是 涂 阳 肺 结 核 患 者 ) 家 属, 如 出 现 结 核 病 可 疑 症 状, 应 及 早 到 县 ( 区 ) 结 防 机 构 接 受 检 查 四 频 度 各 级 督 导 工 作 一 般 应 按 照 规 定 的 频 度 进 行, 也 可 根 据 当 地 规 划 实 施 的 实 际 情 况 酌 情 增 加 对 督 导 频 度 的 规 定 如 下 : ( 一 ) 国 家 级 : 对 各 省 每 年 督 导 1 次, 每 次 督 导 时 抽 查 该 省 所 辖 地 ( 市 ) 及 县 ( 区 ) 乡 ( 镇 ) 村 和 结 核 病 患 者 ( 二 ) 省 级 : 对 所 辖 各 地 ( 市 ) 每 年 督 导 2 次, 每 次 督 导 时 抽 查 该 地 ( 市 ) 所 辖 的 2~ 3 个 县 ( 区 ), 抽 查 乡 ( 镇 ) 村 和 结 核 病 患 者 ( 三 ) 地 ( 市 ) 级 : 对 所 辖 各 县 ( 区 ) 每 季 度 督 导 1 次, 每 次 督 导 时 抽 查 该 县 ( 区 ) 所 辖 的 乡 ( 镇 ) 村 和 结 核 病 患 者 ( 四 ) 县 ( 区 ) 级 : 对 所 辖 各 乡 ( 镇 ) 每 1~2 个 月 督 导 1 次, 每 次 要 对 目 前 有 免 费 治 疗 患 者 的 各 村 进 行 督 导, 对 每 例 涂 阳 肺 结 核 患 者 全 程 至 少 访 视 2 次, 其 中 强 化 期 1 次 ( 五 ) 乡 ( 镇 ) 级 : 对 每 例 涂 阳 肺 结 核 患 者 全 程 至 少 访 视 4 次, 其 中 强 化 期 2 次 同 时 对 村 卫 生 室 和 村 医 生 进 行 督 导 ( 六 ) 村 级 : 对 所 管 理 的 结 核 病 患 者, 按 照 化 疗 方 案, 做 到 送 药 到 手 看 服 到 口 记 录 再 走 对 家 庭 督 导 员 进 行 督 导 五 督 导 报 告 的 撰 写 督 导 报 告 不 是 简 单 的 工 作 记 录, 而 是 以 书 面 形 式 对 整 个 督 导 工 作 进 行 评 价 和 总 结 督 导 者 应 在 短 期 ( 一 般 不 要 超 过 1 周 ) 内 写 出 督 导 报 告, 经 领 导 审 核 后 反 馈 给 被 督 导 单 位 在 撰 写 督 导 报 告 时, 应 条 理 清 晰, 重 点 突 出, 层 次 分 明 督 导 报 告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部 分 100

105 ( 一 ) 标 题 突 出 督 导 的 对 象 和 内 容 例 如 :XX 省 规 划 执 行 情 况 督 导 报 告 ;XX 省 XX 市 免 费 抗 结 核 药 品 管 理 情 况 督 导 报 告 ( 二 ) 摘 要 放 在 报 告 正 文 的 前 面, 便 于 读 者 ( 特 别 是 政 府 及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领 导 ) 阅 读, 对 报 告 全 文 有 一 个 全 面 概 括 的 了 解 摘 要 应 简 要 叙 述 本 次 督 导 目 的 经 过 主 要 发 现 存 在 的 问 题 和 相 应 的 建 议 ( 特 别 是 向 领 导 提 出 给 予 支 持 与 帮 助 的 建 议 ) ( 三 ) 督 导 日 期 指 在 被 督 导 单 位 进 行 督 导 现 场 活 动 的 起 止 日 期 例 如 :2007 年 8 月 5 10 日 ( 四 ) 督 导 地 点 指 本 次 督 导 活 动 地 点 例 如 :XX 省 XX 市 XX 县 XX 单 位 ( 五 ) 督 导 组 成 员 逐 一 列 出 参 加 本 次 督 导 的 全 部 人 员 名 单 ( 六 ) 督 导 报 告 正 文 1. 背 景 简 单 叙 述 被 督 导 单 位 所 在 地 的 一 般 情 况 ( 包 括 自 然 地 理 人 口 和 经 济 等 ), 结 防 机 构 设 立 人 员 和 经 费, 结 核 病 疫 情, 既 往 开 展 结 核 病 防 治 工 作 的 成 就 与 困 难 等 2. 活 动 安 排 简 要 叙 述 本 次 督 导 的 全 过 程, 包 括 听 取 了 谁 的 汇 报, 根 据 督 导 检 查 单 进 行 了 哪 些 活 动 ( 其 中 包 括 核 实 什 么 资 料 在 哪 儿 进 行 了 什 么 样 的 现 场 观 察 与 哪 些 人 员 进 行 了 什 么 内 容 的 交 谈 等 ) 3. 督 导 发 现 根 据 督 导 检 查 单 现 场 观 察 个 人 访 谈 的 记 录 来 描 述, 特 别 要 注 意 成 绩 与 经 验 尽 可 能 全 面 叙 述, 以 利 于 对 各 级 人 员 给 予 鼓 励 和 今 后 工 作 的 开 展 4. 存 在 问 题 对 存 在 问 题 的 描 述 应 注 意 把 政 策 性 与 技 术 性 分 开 向 政 府 或 行 政 部 门 领 导 反 馈 的 问 题 应 是 概 念 性 的, 而 不 必 过 多 拘 泥 于 细 节 问 题 的 严 重 性 最 好 量 化 表 示, 特 别 要 反 应 出 对 上 次 督 导 中 发 现 问 题 的 随 访 情 况 5. 建 议 建 议 应 针 对 问 题 而 提 出, 提 出 的 建 议 要 分 轻 重 缓 急, 不 要 过 多 建 议 的 描 述 不 101

106 应 出 现 有 带 强 迫 性 的 文 字 所 有 的 建 议 必 须 根 据 当 地 的 实 际 情 况, 具 有 明 显 针 对 性 可 行 性, 应 明 确 谁 来 做, 怎 样 做, 且 改 进 后 的 效 果 可 以 测 量 6. 致 谢 对 协 助 做 好 本 次 督 导 的 所 有 单 位 及 人 员, 应 表 示 诚 挚 的 谢 意 对 陪 同 本 次 督 导 的 人 员 姓 名 职 务 逐 一 列 出 7. 附 件 为 突 出 正 文 的 重 点, 减 少 正 文 篇 幅, 应 将 正 文 中 结 论 性 数 据 的 原 始 资 料 和 相 关 的 内 容 作 为 附 件, 可 分 别 列 在 若 干 个 附 件 中 102

107 第 十 一 章 结 核 病 信 息 管 理 结 核 病 信 息 管 理 包 括 结 核 病 监 测 信 息 管 理 和 结 核 病 防 治 规 划 信 息 管 理 两 部 分 结 核 病 信 息 管 理 在 现 代 结 核 病 控 制 策 略 中 起 到 重 要 作 用, 是 制 定 结 核 病 防 治 策 略 和 措 施 评 价 结 核 病 防 治 工 作 效 果 与 质 量 预 测 结 核 病 流 行 趋 势 的 重 要 依 据 因 此, 结 核 病 信 息 管 理 是 国 家 结 核 病 防 治 规 划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一 概 述 我 国 现 行 的 结 核 病 防 治 常 规 工 作 中 所 涉 及 到 的 结 核 病 信 息 管 理 包 括 以 内 容 : ( 一 ) 疾 病 监 测 信 息 : 包 括 人 口 患 者 发 现 登 记 与 报 告 转 诊 与 追 踪 治 疗 与 管 理 等 采 用 初 诊 患 者 登 记 本 实 验 室 检 查 登 记 本 结 核 病 患 者 登 记 本 肺 结 核 患 者 转 诊 追 踪 登 记 本 等 进 行 原 始 记 录, 具 体 的 定 义 和 操 作 方 法 已 在 第 二 至 五 章 详 细 描 述 并 通 过 结 核 病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 专 报 系 统 ) 收 集 相 关 信 息 ( 二 ) 规 划 管 理 信 息 : 包 括 规 划 覆 盖 药 品 和 设 备 的 供 应 与 使 用 培 训 督 导 健 康 促 进 经 费 计 划 与 使 用 机 构 人 员 的 基 本 情 况 等 采 用 药 品 发 放 登 记 本 财 务 帐 本 以 及 相 关 活 动 记 录 等 进 行 原 始 记 录, 按 季 度 报 表 或 年 度 报 表 的 形 式 进 行 统 计, 并 通 过 结 核 病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 专 报 系 统 ) 收 集 相 关 信 息 ( 三 ) 报 告 要 求 : 1 要 求 具 有 管 理 病 人 职 能 的 各 基 层 结 核 病 防 治 单 位 对 于 确 诊 的 结 核 病 患 者, 应 于 24 小 时 内 完 成 患 者 病 案 信 息 的 录 入 ; 对 于 患 者 治 疗 过 程 中 的 随 访 信 息, 应 于 获 得 信 息 后 的 24 小 时 内 完 成 录 入 2 结 核 病 规 划 活 动 的 执 行 单 位 应 于 下 一 季 度 第 1 个 月 的 5 日 前 录 入 季 度 规 划 活 动 报 表, 每 年 1 月 30 日 之 前 录 入 年 度 报 表 3 同 时 将 辖 区 内 的 相 关 报 表 ( 包 括 结 核 病 监 测 信 息 分 析 表 1- 表 4 季 度 录 入 表 1- 表 10 和 年 度 录 入 表 1- 表 5) 汇 总 单 位 盖 章 后 以 纸 质 报 表 的 形 式 上 报 103

108 二 结 核 病 信 息 管 理 工 作 报 表 结 核 病 信 息 工 作 报 表 包 括 季 度 工 作 报 表 和 年 度 工 作 报 表 季 度 和 年 度 工 作 报 表 的 信 息 来 源 由 两 部 分 构 成, 一 部 分 是 通 过 录 入 的 患 者 相 关 信 息 系 统 可 以 直 接 获 得 的 ( 结 核 病 监 测 信 息 分 析 表 ), 患 者 登 记 治 疗 的 相 关 定 义 概 念 已 在 前 面 相 关 章 节 介 绍 ; 另 一 部 分 是 须 手 工 统 计 按 季 度 和 年 度 录 入 的 规 划 管 理 和 其 他 相 关 信 息 ( 结 核 病 监 测 信 息 录 入 表 ) 如 果 病 案 录 入 不 完 善, 前 一 种 信 息 不 能 准 确 地 从 网 络 系 统 中 生 成, 则 必 须 按 照 结 核 病 监 测 信 息 分 析 表 的 格 式 进 行 季 度 或 年 度 的 填 报 和 录 入 ( 一 ) 结 核 病 监 测 信 息 分 析 表 表 1 非 结 防 机 构 网 络 报 告 肺 结 核 患 者 转 诊 追 踪 及 核 查 报 表 报 告 类 型 本 地 报 本 地 患 者 外 地 报 本 地 患 者 合 计 报 告 患 者 数 重 报 患 者 数 住 院 患 者 数 出 院 患 者 数 收 到 转 诊 单 的 患 者 数 到 位 人 数 到 位 的 诊 断 结 果 活 动 性 肺 结 核 非 追 踪 未 到 位 原 因 及 人 数 未 追 踪 活 转 追 其 小 诊 踪 他 计 初 复 未 治 治 涂 查 涂 涂 阴 痰 阳 阳 动 非 查 拒 性 结 无 绝 肺 核 此 就 外 出 死 亡 结 核 人 诊 其 他 小 计 地 址 不 详 其 他 数 据 间 的 逻 辑 关 系 : (1) 应 转 诊 患 者 = (2) 到 位 人 数 9=6+7+8= 表 2-1 结 核 病 患 者 登 记 及 治 疗 情 况 涂 阳 涂 阴 新 患 者 复 发 复 治 初 治 返 回 失 败 其 他 总 例 数 其 中 空 洞 粟 粒 型 未 查 痰 结 核 性 胸 膜 炎 其 他 肺 外 结 核 登 记 人 数 104

109 接 受 治 疗 人 数 填 表 说 明 : 来 源 于 结 核 病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或 结 核 病 患 者 登 记 本, 对 本 季 度 登 记 的 患 者 分 类 进 行 统 计, 转 入 的 患 者 不 参 与 统 计 除 涂 阳 患 者 外, 其 他 复 治 患 者 不 参 与 统 计 性 别 表 2-2 新 涂 阳 肺 结 核 患 者 性 别 年 龄 分 组 年 龄 组 ( 岁 ) 合 计 男 女 合 计 填 表 说 明 : 来 源 于 结 核 病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或 结 核 病 患 者 登 记 本, 只 统 计 本 季 度 登 记 的 涂 阳 新 患 者, 按 性 别 和 年 龄 分 别 进 行 统 计 表 3 肺 结 核 患 者 的 来 源 患 者 分 类 因 症 就 诊 转 诊 追 踪 因 症 推 荐 接 触 者 检 查 健 康 检 查 其 他 合 计 活 动 性 肺 结 核 其 中 涂 阳 患 者 填 表 说 明 : 来 源 于 结 核 病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表 4-1 登 记 涂 阳 患 者 治 疗 第 2 3 个 月 痰 涂 片 转 阴 情 况 患 者 分 类 新 患 者 复 发 上 季 度 登 记 涂 阳 患 者 数 治 疗 满 2 个 月 痰 涂 片 检 查 治 疗 满 3 个 月 累 计 痰 涂 片 检 查 阳 性 人 数 阴 性 人 数 未 查 人 数 阳 性 人 数 阴 性 人 数 未 查 人 数 复 治 初 治 失 败 返 回 其 他 填 表 说 明 : 来 源 于 结 核 病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或 结 核 病 患 者 登 记 本 ; 仅 统 计 上 季 度 登 记 的 涂 阳 患 者 的 痰 菌 阴 转 情 况, 按 涂 阳 患 者 的 登 记 分 类 分 别 对 治 疗 后 第 2 3 月 末 的 痰 涂 片 转 阴 情 况 进 行 统 计 2 月 末 阴 性 3 月 末 未 痰 检 的 患 者 按 3 月 末 阴 性 统 计 表 4-2 登 记 肺 结 核 患 者 治 疗 队 列 分 析 表 患 者 分 类 新 涂 阳 治 疗 转 归 上 年 同 一 季 度 完 成 疗 死 亡 登 记 患 者 数 治 愈 失 败 丢 失 其 他 程 结 核 非 结 核 (1) (2) (6) (7) (8) (3) (4) (5) 系 统 管 理 患 者 数 (9) 105

110 复 发 初 治 失 败 复 治 涂 阳 返 回 其 他 涂 阴 及 未 痰 检 填 表 说 明 : 来 源 于 结 核 病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或 结 核 病 患 者 登 记 本 ; 统 计 上 年 同 一 季 度 登 记 各 类 肺 结 核 患 者 的 治 疗 转 归 情 况, 应 与 上 一 年 季 报 表 2-1 同 一 季 度 登 记 的 相 应 患 者 数 相 同 按 诊 断 分 型 治 疗 前 涂 片 结 果 和 登 记 分 类 等 项 目 进 行 分 类, 分 别 对 其 停 止 治 疗 原 因 进 行 统 计 第 (8) 列 的 其 他 包 括 因 不 良 反 应 误 诊 拒 治 和 转 入 耐 多 药 治 疗 等 原 因 停 止 治 疗 的 患 者 数 第 (9) 列 的 系 统 管 理 患 者 数 是 指 上 年 同 一 季 度 在 结 防 机 构 登 记 的 肺 结 核 患 者 中, 按 照 规 定 的 时 间 痰 检 和 取 药 且 患 者 在 治 疗 过 程 中 实 行 全 程 督 导 强 化 期 督 导 或 全 程 管 理 并 达 到 规 律 治 疗 的 患 者 数 ( 二 ) 结 核 病 规 划 信 息 录 入 表 1. 季 度 录 入 表 省 级 地 ( 市 ) 级 和 县 ( 区 ) 级 结 防 机 构 要 按 照 季 度 录 入 表 的 要 求 录 入 相 应 的 内 容, 并 于 下 一 季 度 第 1 个 月 的 5 日 前 完 成 季 度 录 入 表 的 填 报 省 级 和 地 ( 市 ) 级 负 责 对 所 辖 区 域 内 的 季 度 录 入 表 进 行 审 核 中 国 结 核 病 控 制 工 作 季 度 录 入 表 报 告 单 位 名 称 : 地 区 代 码 : 年 份 季 度 录 入 完 成 日 期 : 年 月 日 填 表 人 : 单 位 负 责 人 : 表 1 结 核 病 控 制 项 目 启 动 与 结 束 时 间 情 况 项 目 类 别 启 动 日 期 ( 只 在 启 动 的 季 度 填 写 一 次 ) 结 束 日 期 ( 只 在 结 束 的 季 度 填 写 一 次 ) 填 表 说 明 : 项 目 类 别 选 填 中 央 世 行 贷 款 / 英 国 赠 款 全 球 基 金 第 一 轮 全 球 基 金 第 四 轮 全 球 基 金 第 五 轮 达 米 恩 基 金 等, 一 个 项 目 一 行 表 2-1 本 季 度 药 品 用 量 情 况 品 名 单 位 第 一 天 库 存 量 入 库 量 其 他 入 库 量 发 放 量 其 他 出 库 量 破 损 / 过 期 量 最 后 一 天 库 存 量 断 药 天 数 板 式 药 HRZE 板 106

111 HR 板 HRE 板 S 支 注 射 用 水 支 注 射 器 支 HRZE 片 FDC HRZ 片 HR 片 H 瓶 散 装 药 R 瓶 (100 Z 瓶 片 / 瓶 ) E 瓶 填 表 说 明 : 来 源 于 免 费 抗 结 核 药 品 出 入 库 登 记 本 和 免 费 抗 结 核 药 品 发 放 登 记 本 断 药 天 数 为 各 类 药 品 本 季 度 累 计 断 药 的 天 数 其 他 入 库 和 其 他 出 库 用 于 记 录 退 药 借 药 等 情 况 表 2-2 本 季 度 患 者 断 药 情 况 患 者 登 记 号 断 药 品 种 应 取 药 日 期 实 际 取 药 日 期 填 表 说 明 : 此 表 用 于 记 录 某 结 防 机 构 季 度 内 患 者 药 品 供 应 中 断 的 情 况 如 季 度 内 发 生 药 品 供 应 中 断 的 情 况, 应 将 所 有 因 药 品 供 应 中 断 导 致 发 生 断 药 的 患 者 记 录 在 表 中 如 某 患 者 在 季 度 内 多 次 断 货 应 分 别 记 录 表 3 本 季 度 省 地 ( 市 ) 级 痰 涂 片 盲 法 复 检 结 果 报 表 级 别 盲 法 复 检 实 验 室 数 高 假 阳 ( 阴 ) 实 验 室 数 出 现 3 个 及 以 上 痰 涂 片 低 假 阳 ( 阴 ) 性 实 验 室 数 出 现 3 个 或 以 上 量 化 误 差 的 实 验 室 数 现 场 督 导 的 实 验 室 数 量 备 注 省 级 对 地 市 级 地 市 级 对 县 级 表 4 本 季 度 初 诊 患 者 检 查 情 况 初 诊 人 数 免 费 拍 摄 胸 片 人 数 自 带 胸 片 数 查 痰 人 数 填 表 说 明 : 来 源 于 初 诊 患 者 登 记 本 107

112 表 5 本 季 度 结 核 病 实 验 室 工 作 情 况 涂 片 检 查 分 离 培 养 耐 多 药 肺 类 别 阳 性 涂 片 数 阴 性 涂 片 数 阳 性 人 数 阴 性 人 数 药 敏 试 验 人 数 结 核 病 患 者 数 初 诊 患 者 随 访 患 者 填 表 说 明 : 涂 片 检 查 来 源 于 痰 涂 片 检 查 登 记 本 分 离 培 养 药 敏 试 验 人 数 和 耐 多 药 肺 结 核 患 者 数 等 项 内 容 只 有 开 展 相 关 检 查 的 地 区 填 报, 数 据 来 源 于 当 地 的 痰 分 枝 杆 菌 培 养 记 录 和 药 物 敏 感 性 试 验 记 录 没 有 开 展 相 关 检 查 的 填 0 表 6 本 季 度 新 涂 阳 肺 结 核 患 者 家 属 密 切 接 触 者 检 查 情 况 接 触 者 类 型 接 触 者 筛 查 数 筛 查 无 症 状 者 人 数 筛 查 有 症 状 者 其 中 检 查 人 人 数 数 发 现 患 者 涂 阳 涂 阴 未 痰 检 家 属 非 家 属 填 表 说 明 : 来 源 于 涂 阳 肺 结 核 患 者 密 切 接 触 者 登 记 本 表 7 本 季 度 乡 镇 查 痰 点 设 置 及 患 者 发 现 情 况 乡 镇 卫 生 院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数 设 置 查 痰 点 数 查 痰 人 数 阳 性 人 数 表 8 本 季 度 健 康 教 育 活 动 情 况 电 视 节 目 播 放 ( 天 ) 广 播 节 目 播 放 ( 天 ) 报 刊 杂 志 ( 篇 ) 发 放 宣 传 材 料 ( 份 ) 标 语 ( 幅 ) 宣 传 栏 ( 期 ) 现 场 宣 传 ( 次 ) 其 他 ( 次 ) 计 划 实 际 备 注 填 表 说 明 : (1) 电 视 广 播 节 目 填 写 实 际 播 放 的 天 数 ; 宣 传 材 料 指 : 单 片 折 页 各 种 宣 传 手 册 印 有 宣 传 内 容 的 物 品, 如 纸 杯 等 材 料 ; 标 语 包 括 横 幅 标 语 和 墙 体 标 语 等 ; 现 场 宣 传 包 括 在 社 区 街 头 学 校 和 其 他 场 所 开 展 的 现 场 宣 传 活 动 其 他 活 动 的 内 容 请 在 备 注 栏 注 明 108

113 (2) 省 市 县 级 结 防 机 构 分 别 填 写 本 季 度 本 级 的 工 作 开 展 情 况, 不 需 要 合 计 下 级 的 工 作 情 况, 如 省 级 只 填 写 省 本 级 工 作 情 况, 不 需 将 所 管 辖 的 各 市 级 的 工 作 情 况 进 行 合 计 表 9 本 季 度 督 导 访 视 情 况 督 导 地 ( 市 ) 督 导 县 ( 区 ) 督 导 乡 ( 镇 ) 计 划 实 际 计 划 实 际 计 划 实 际 被 督 导 单 位 数 量 被 督 导 单 位 次 数 实 际 访 视 患 者 数 : 人 次 填 写 说 明 : (1) 省 地 ( 市 ) 县 ( 区 ) 级 按 实 际 情 况 各 自 分 别 填 写 本 级 督 导 及 访 视 患 者 情 况 (2) 被 督 导 单 位 的 数 量 是 指 实 际 督 导 单 位 的 数 量, 例 如 某 单 位 本 季 度 对 甲 县 督 导 2 次, 乙 县 督 导 1 次, 则 在 被 督 导 单 位 数 量 栏 按 2 个 统 计, 但 在 被 督 导 单 位 次 数 栏 按 3 次 统 计 (3) 实 际 访 视 患 者 数 按 本 级 督 导 时 统 计, 陪 同 督 导 访 视 患 者 不 重 复 统 计 表 10 培 训 工 作 情 况 培 训 班 类 别 管 理 财 会 防 治 统 计 放 射 检 测 健 康 医 疗 乡 医 教 育 单 位 生 村 医 其 他 期 数 计 划 实 际 人 次 计 划 数 实 际 填 表 说 明 : (1) 每 季 度 填 写 1 次 (2) 省 地 ( 市 ) 县 ( 区 ) 级 各 自 分 别 填 报 本 级 在 本 季 度 计 划 及 实 际 主 办 的 培 训 班 期 数 参 加 培 训 人 次 数 的 情 况 (3) 如 培 训 班 不 属 于 上 表 所 列 的 培 训 班 类 别, 须 在 其 他 中 注 明 109

114 2. 年 度 录 入 表 省 地 ( 市 ) 县 ( 区 ) 各 级 结 防 机 构 每 年 1 月 30 日 之 前 录 入 省 级 和 地 ( 市 ) 级 负 责 对 所 辖 区 域 内 的 季 度 录 入 表 进 行 审 核 中 国 结 核 病 控 制 工 作 年 度 录 入 表 报 告 单 位 名 称 : 地 区 代 码 : 年 份 : 上 年 年 底 统 计 : 常 住 人 口 : 户 籍 人 口 : 地 ( 市 ) 数 : 县 ( 区 ) 数 : 乡 ( 镇 ) 数 : 估 算 本 年 度 新 涂 阳 患 者 数 : ( 仅 省 级 填 写 ) 本 年 度 新 涂 阳 任 务 指 标 数 : ( 仅 县 ( 区 ) 级 填 写 ) 本 县 ( 区 ) 乡 级 医 生 数 : 村 级 医 生 数 : 录 入 完 成 日 期 : 年 月 日 填 表 人 : 单 位 负 责 人 : 表 年 本 年 度 中 央 转 移 支 付 地 方 经 费 到 位 及 支 出 情 况 ( 单 位 : 元 ) 类 别 药 品 费 患 者 管 理 费 报 病 补 助 费 密 切 接 触 者 检 查 乡 镇 卫 生 院 查 痰 点 追 踪 疫 情 患 者 网 络 专 报 费 督 导 补 助 健 康 促 进 其 他 计 划 到 位 支 出 表 年 累 计 中 央 转 移 支 付 地 方 经 费 到 位 及 支 出 情 况 ( 单 位 : 元 ) 类 别 药 品 费 患 者 管 理 费 报 病 补 助 费 密 切 接 触 者 调 查 乡 镇 卫 生 院 查 痰 点 追 踪 疫 情 患 者 网 络 专 报 费 督 导 补 助 健 康 促 进 其 他 计 划 到 位 支 出 填 表 说 明 : (1) 由 于 中 央 转 移 支 付 地 方 经 费 跨 年 度 使 用, 因 此, 各 年 度 经 费 顺 延 一 年 统 计 例 如 :2007 年 经 费 中 央 在 2007 年 12 月 下 拨, 很 可 能 在 2008 年 5 月 份 到 达 各 级, 因 此 2007 年 经 费 在 2008 年 进 行 统 计 上 报 (2) 本 年 度 的 计 划 到 位 和 支 出 按 照 本 年 度 的 实 际 计 划 到 位 和 支 出 情 况 填 写 (3) 累 计 是 指 从 2004 年 至 统 计 年 度 的 累 计 计 划 到 位 和 支 出 情 况 (4) 如 药 品 和 诊 断 等 相 关 产 品 由 省 级 统 一 采 购, 则 省 本 级 填 写 计 划 和 到 位 支 出 情 况 110

115 表 1-2 年 结 核 病 防 治 经 费 到 位 额 度 及 经 费 来 源 ( 单 位 : 元 ) 年 度 总 需 求 元 ( 人 员 设 备 经 费 除 外 ) 国 外 援 助 项 目 中 央 级 省 级 市 ( 地 ) 级 县 级 全 球 基 其 他 其 他 金 计 划 到 位 支 出 填 表 说 明 : 年 度 总 需 求 是 按 照 年 度 经 费 测 算 工 作 获 得 相 应 的 数 据, 并 得 到 当 地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的 认 可 表 2 年 结 核 病 防 治 工 作 分 布 调 查 表 工 作 职 责 结 防 机 构 定 点 医 院 其 他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是 否 设 立 痰 实 验 室 检 查 X 线 胸 片 检 查 诊 断 结 核 转 诊 追 踪 网 络 疫 情 报 告 登 记 ( 规 划 ) 结 核 病 专 报 重 症 救 治 抗 结 核 治 疗 提 供 免 费 药 品 督 导 访 视 举 办 培 训 项 目 管 理 健 康 促 进 填 表 说 明 : (1) 是 否 设 立 : 设 有 结 核 病 定 点 医 院 的 填 写 是 ; 未 设 则 填 写 否, 同 时 不 再 填 写 与 定 点 医 院 有 关 的 内 容 结 核 病 定 点 医 院 是 指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指 定 并 进 行 患 者 登 记 治 疗 管 理 和 结 核 病 信 息 录 入 的 医 院 (2) 根 据 各 个 单 位 的 职 责, 若 承 担 某 项 工 作, 则 在 该 栏 对 应 处 划, 否 则 划 (3) 痰 实 验 室 检 查 : 指 痰 涂 片 镜 检 或 痰 菌 培 养 (4) 转 诊 : 指 发 现 肺 结 核 或 可 疑 肺 结 核 患 者 后, 转 诊 到 结 防 机 构 或 结 核 病 定 点 医 院 (5) 登 记 ( 规 划 ): 指 按 照 本 指 南 要 求, 将 肺 结 核 患 者 登 记 在 结 核 病 患 者 登 记 本 (6) 健 康 促 进 : 按 照 规 划 的 要 求, 开 展 肺 结 核 健 康 促 进 工 作 111

116 表 3 年 结 防 机 构 基 本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机 构 模 式 是 否 负 责 县 ( 区 ) 级 患 者 发 现 管 理 是 否 具 有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执 业 许 可 证 临 床 执 业 医 师 人 数 结 核 床 位 数 量 门 诊 疾 控 中 心 内 定 点 医 院 设 立 填 报 说 明 : ⑴ 机 构 模 式 :1 疾 控 中 心 下 独 立 科 室 2 疾 控 中 心 下 与 其 他 科 室 合 并 3 独 立 结 防 所 4 院 所 合 一 5 其 他 等, 请 填 写 代 码, 例 如 疾 控 中 心 独 立 科 室 填 写 1; (2) 是 否 负 责 县 ( 区 ) 级 患 者 发 现 管 理 :1 是 2 否, 请 填 代 码 ; (3) 是 否 具 有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执 业 许 可 证 :1 是 2 否, 请 填 代 码 ; (4) 临 床 执 业 医 师 人 数, 填 写 具 体 人 员 数 量, 如 无 填 写 0 ; (5) 结 核 床 位 只 填 写 结 防 机 构 设 定 的 结 核 病 床 位 数 的 情 况, 不 包 括 结 核 病 定 点 医 院 情 况 ; (6) 门 诊 指 结 防 机 构 内 部 设 立 门 诊 进 行 患 者 发 现 与 治 疗 管 理, 或 没 有 设 立 门 诊, 患 者 发 现 与 治 疗 由 定 点 医 院 负 责, 由 在 相 应 栏 目 内 打 ; 如 果 两 种 同 时 存 在 可 多 选 表 4 年 结 核 病 防 治 人 员 学 历 职 称 及 培 训 情 况 应 配 备 人 员 数 量 : 人 ( 按 本 指 南 标 准 进 行 测 算 ) 基 本 情 况 结 核 病 工 作 及 接 受 上 级 培 训 情 况 具 主 要 岗 次 要 岗 次 要 岗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参 加 工 作 年 限 ( 年 ) 从 事 结 防 工 作 年 限 ( 年 ) 学 历 学 位 职 称 职 务 有 何 种 执 业 医 师 人 员 编 制 分 类 岗 位 名 称 位 培 训 次 数 位 一 岗 培 位 训 名 次 称 数 位 二 岗 培 位 训 名 次 称 数 证 填 表 说 明 : (1) 此 表 只 调 查 专 职 人 员 相 应 的 数 量, 不 含 兼 职 人 员, 也 不 包 括 定 点 医 院 的 相 关 人 员 (2) 出 生 年 月 填 写 格 式 为 (3) 工 作 年 限 : 参 加 工 作 年 限 从 开 始 工 作 时 算 起 ; 从 事 结 防 工 作 的 年 限 即 从 事 结 核 病 防 治 工 作 时 算 起, 中 途 停 止 应 除 去 (4) 学 历 学 位 : 填 写 现 有 最 高 学 历 学 位, 分 别 包 括 高 中 或 中 专 及 以 下 专 科 本 科 研 究 生 和 学 士 硕 士 博 士 (5) 职 称 : 填 写 现 有 最 高 职 称, 包 括 初 级 中 级 高 级 (6) 职 务 : 填 写 现 任 医 疗 卫 生 方 面 的 最 高 职 务, 如 果 没 有 请 填 写 无 (7) 执 业 医 师 证 : 包 括 临 床 执 业 ( 助 理 ) 医 师 证 和 公 卫 执 业 ( 助 理 ) 医 师 证 ( 不 分 有 无 注 册 ) 112

117 (8) 人 员 编 制 : 分 为 在 编 聘 任 两 种, 聘 任 包 括 临 时 聘 任 一 定 期 限 聘 任 以 及 退 休 返 聘 等 (9) 岗 位 分 类 : 主 要 岗 位 根 据 承 担 工 作 所 用 时 间 判 定, 工 作 时 间 最 长 为 主 要 岗 位 ; 次 要 岗 位 一 为 除 主 要 岗 位 之 外, 根 据 工 作 所 用 时 间 判 定 排 在 第 二 位 的 工 作 岗 位 ; 次 要 岗 位 二 为 除 主 要 岗 位 之 外, 根 据 工 作 所 用 时 间 判 定 排 在 第 三 位 的 工 作 岗 位 ; 结 核 病 工 作 岗 位 名 称 包 括 规 划 管 理 药 品 管 理 项 目 管 理 门 诊 医 生 实 验 室 健 康 教 育 统 计 监 测 培 训 放 射 或 影 像 其 他 (10) 培 训 次 数 : 指 本 年 度 接 受 本 岗 位 上 级 举 办 相 关 培 训 班 的 次 数, 如 未 接 受 培 训, 请 填 0 表 5-1 年 结 防 机 构 现 有 基 本 设 备 调 查 表 清 单 数 量 清 单 数 量 1 便 携 式 计 算 机 23 恒 温 培 养 箱 2 多 媒 体 投 影 仪 24 生 物 安 全 操 作 柜 3 数 码 照 像 机 25 生 化 仪 4 摄 像 机 26 双 目 显 微 镜 5 传 真 机 27 离 心 机 6 台 式 计 算 机 28 分 析 天 平 7 编 辑 机 29 超 低 温 冰 柜 8 打 印 机 30 电 子 天 平 9 复 印 机 31 培 养 基 凝 固 器 10 疫 情 信 息 专 用 电 话 32 涡 旋 震 荡 器 11 宽 带 网 络 33 酸 度 测 定 仪 12 办 公 扫 描 仪 34 凝 胶 分 析 仪 13 督 导 车 辆 35 移 液 器 14 医 用 观 片 灯 36 核 酸 扩 增 仪 (PCR 仪 ) 15 X 光 机 37 电 泳 仪 16 体 重 计 38 电 泳 槽 17 B 型 超 声 检 查 仪 39 洗 板 机 18 心 电 图 机 40 水 浴 箱 19 尿 液 检 测 仪 41 磁 力 搅 拌 器 20 血 细 胞 分 析 仪 42 蒸 汽 高 压 灭 菌 锅 21 酶 标 仪 43 紫 外 线 灯 22 冰 箱 113

118 表 5-2 年 结 防 机 构 现 有 主 要 设 备 调 查 表 设 备 种 类 数 量 装 备 / 购 买 日 期 使 用 状 态 备 注 督 导 车 辆 X- 光 机 计 算 机 多 媒 体 投 影 仪 双 目 显 微 镜 恒 温 培 养 箱 生 物 安 全 操 作 柜 填 表 说 明 : (1) 此 表 供 省 地 ( 市 ) 县 ( 区 ) 三 级 结 防 机 构 调 查 主 要 设 备 情 况, 包 括 项 目 各 级 政 府 自 己 配 备 的 设 备 ; 如 果 表 格 行 数 不 够 请 自 行 添 加 (2) 装 备 / 购 买 日 期 : 填 写 到 位 后 且 安 装 完 毕 可 以 使 用 的 日 期, 填 写 格 式 如 (3) 使 用 状 态 : 填 写 数 字 1( 代 表 正 常 使 用 ) 2( 代 表 整 修 ) 三 信 息 管 理 资 料 的 保 存 和 安 全 管 理 各 级 结 防 机 构 应 安 排 专 人 负 责 辖 区 内 结 核 病 信 息 资 料 的 分 类 归 档 保 管, 应 有 专 门 的 档 案 资 料 柜, 实 行 专 人 专 柜 管 理 结 核 病 患 者 的 病 案 记 录 初 诊 患 者 登 记 本 痰 涂 片 检 查 登 记 本 和 结 核 病 患 者 登 记 本 以 及 结 核 病 控 制 相 关 活 动 的 原 始 记 录 各 类 报 表 原 则 上 至 少 要 保 存 15 年 各 级 结 防 机 构 应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将 辖 区 内 的 结 核 病 信 息 资 料 按 期 交 档 案 部 门 保 管 对 于 电 子 信 息 资 料 要 定 期 进 行 备 份, 并 将 备 份 资 料 置 于 安 全 场 所 保 存, 防 止 毁 损 或 丢 失 各 级 结 核 病 防 治 机 构 负 责 辖 区 内 结 核 病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用 户 权 限 的 维 护, 要 制 定 相 应 的 制 度 加 强 信 息 专 报 系 统 的 帐 户 安 全 管 理 结 核 病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的 使 用 人 员 未 经 许 可, 不 得 转 让 或 泄 露 结 核 病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操 作 帐 号 和 密 码 如 发 现 帐 号 密 码 已 泄 露 或 被 盗 用 时, 应 立 即 采 取 措 施, 更 改 密 码, 并 向 上 114

119 级 结 核 病 防 治 机 构 报 告 卫 生 系 统 外 的 有 关 部 门 查 询 结 核 病 信 息 资 料, 应 经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批 准 卫 生 系 统 内 其 他 单 位 查 询 结 核 病 信 息 资 料, 应 经 本 单 位 领 导 批 准 本 单 位 有 关 科 室 查 询 和 利 用 结 核 病 信 息 资 料, 应 经 单 位 领 导 或 结 核 病 信 息 管 理 科 室 的 分 管 领 导 批 准 四 信 息 的 质 量 评 价 及 分 析 利 用 ( 一 ) 信 息 数 据 的 质 量 评 价 只 有 收 集 及 时 准 确 完 整 的 信 息 资 料, 才 能 为 结 核 病 防 治 的 决 策 提 供 科 学 依 据 对 信 息 资 料 进 行 分 析 前, 首 先 要 对 信 息 资 料 的 质 量 进 行 评 价 主 要 从 完 整 性 准 确 性 和 及 时 性 等 方 面 对 原 始 信 息 资 料 填 写, 包 括 初 诊 患 者 登 记 本 病 案 记 录 结 核 病 患 者 登 记 本 痰 涂 片 检 查 登 记 本 和 县 ( 区 ) 结 防 机 构 肺 结 核 患 者 和 疑 似 肺 结 核 患 者 追 踪 情 况 登 记 本 ; 结 核 病 管 理 信 息 录 入, 包 括 初 诊 患 者 信 息 结 核 病 患 者 的 病 案 信 息 等 ; 季 报 和 年 报 统 计 录 入 数 据 的 质 量 进 行 系 统 评 价 为 提 高 信 息 资 料 的 质 量, 县 ( 区 ) 级 结 核 病 规 划 实 施 单 位 要 每 月 开 展 结 核 病 信 息 填 报 资 料 的 自 查, 上 级 要 定 期 开 展 对 下 级 结 核 病 信 息 工 作 的 专 项 督 导 检 查, 及 时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解 决 ; 上 级 单 位 要 加 强 对 下 级 业 务 人 员 的 培 训 和 技 术 指 导, 重 点 培 训 信 息 资 料 填 报 的 有 关 要 求, 以 提 高 专 业 人 员 的 工 作 水 平 ; 此 外, 要 加 强 宣 传 教 育, 提 高 专 业 人 员 对 信 息 工 作 重 要 性 的 认 识, 增 强 工 作 责 任 心 和 使 命 感, 保 证 信 息 资 料 填 写 录 入 数 据 统 计 和 报 告 工 作 的 准 确 性 ( 二 ) 信 息 的 分 析 利 用 和 反 馈 1 信 息 的 分 析 内 容 利 用 季 度 工 作 报 表 资 料 可 以 分 析 该 季 度 结 核 病 患 者 发 现 情 况, 如 结 核 病 患 者 登 记 情 况 新 涂 阳 肺 结 核 患 者 的 性 别 年 龄 特 征 初 诊 患 者 来 源 及 查 痰 情 况 ; 患 者 管 理 情 况, 包 括 上 季 度 登 记 患 者 2 3 月 末 的 痰 菌 阴 转 去 年 同 一 季 度 登 记 患 者 的 治 疗 队 列 分 析 结 果 等 ; 规 划 活 动 开 展 情 况, 包 括 : 药 品 督 导 及 患 者 访 视 培 训 健 康 教 育 等 利 用 年 度 工 作 报 表 资 料 可 以 分 析 经 费 到 位 及 使 用 情 况 结 防 机 构 现 有 的 设 备 及 人 员 情 况, 结 核 病 患 者 登 记 及 治 疗 队 列 分 析 结 果 等 在 分 析 过 程 中, 要 重 点 分 析 结 核 病 的 流 行 病 学 特 征 疫 情 变 化 趋 势 防 治 对 策 和 效 果, 并 提 出 有 针 对 性 的 措 施 和 建 议 分 析 中 应 有 相 关 的 文 字 材 料 和 统 计 图 表 等 115

120 当 某 地 出 现 结 核 病 的 爆 发 流 行 时, 应 及 时 地 做 专 题 分 析 每 年 要 举 行 一 次 结 核 病 疫 情 分 析 会, 对 疫 情 现 状 进 行 分 析, 对 未 来 的 疫 情 趋 势 作 出 预 测 评 估 2 信 息 的 反 馈 对 信 息 的 分 析 结 果 可 利 用 简 报 报 告 等 形 式 向 上 级 结 防 机 构 和 同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反 馈 中 国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结 核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要 组 织 专 家 定 期 编 写 季 报 和 年 报 分 析 报 告, 向 卫 生 部 卫 生 部 专 家 咨 询 委 员 会 省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和 业 务 部 门 等 单 位 进 行 反 馈 省 地 ( 市 ) 县 ( 区 ) 也 要 组 织 专 家 对 收 集 的 信 息 资 料 进 行 季 度 和 年 度 分 析, 并 向 同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和 上 级 业 务 部 门 等 进 行 反 馈 116

121 第 十 二 章 感 染 预 防 与 控 制 肺 结 核 是 呼 吸 道 传 染 病, 主 要 通 过 近 距 离 飞 沫 传 播 做 好 结 防 机 构 和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内 的 感 染 预 防 与 控 制 工 作, 可 以 防 止 和 避 免 交 叉 感 染, 从 而 预 防 及 减 少 结 核 分 枝 杆 菌 在 结 防 机 构 和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内 的 传 播, 为 结 防 机 构 和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工 作 人 员 和 患 者 及 其 家 属 提 供 安 全 的 环 境 结 核 病 感 染 预 防 与 控 制 措 施 由 管 理 措 施 环 境 控 制 和 个 人 防 护 三 部 分 组 成, 三 种 措 施 各 有 侧 重 一 管 理 措 施 管 理 措 施 是 有 效 预 防 与 控 制 结 核 分 枝 杆 菌 传 播 的 第 一 道 防 线, 是 环 境 控 制 措 施 和 个 人 防 护 措 施 顺 利 开 展 的 基 础 和 前 提, 是 最 重 要 的 控 制 措 施 它 通 过 应 用 管 理 控 制 措 施 来 阻 止 飞 沫 的 产 生, 从 而 降 低 医 务 人 员 及 其 他 陪 护 人 员 暴 露 于 结 核 分 枝 杆 菌 管 理 措 施 包 括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开 展 本 单 位 结 核 感 染 危 险 性 评 估 制 定 结 核 感 染 预 防 与 控 制 计 划 建 立 健 全 感 染 预 防 与 控 制 的 章 制 度 落 实 传 染 病 防 治 法 医 院 感 染 管 理 办 法 及 其 相 关 技 术 性 标 准 规 范, 对 机 构 中 相 关 工 作 人 员 开 展 感 染 预 防 与 控 制 职 业 安 全 防 护 等 技 术 培 训 和 开 展 预 防 结 核 感 染 的 宣 传 教 育 ( 一 )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重 视 结 核 病 感 染 预 防 与 控 制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应 当 将 结 核 病 的 感 染 预 防 与 控 制 工 作 纳 入 本 机 构 感 染 管 理 的 组 织 体 系, 并 由 业 务 能 力 较 强 的 临 床 医 护 人 员 感 染 管 理 人 员 组 成 感 染 控 制 技 术 小 组, 以 加 强 对 结 核 病 感 染 控 制 的 技 术 指 导 ( 二 ) 开 展 本 机 构 肺 结 核 感 染 危 险 性 评 估 危 险 性 评 估 的 内 容 包 括 : 统 计 本 机 构 及 机 构 中 特 定 区 域 每 年 发 现 的 传 染 性 肺 结 核 患 者 数 ; 统 计 传 染 性 肺 结 核 患 者 在 本 机 构 或 机 构 中 特 定 区 域 的 停 留 时 间 ; 本 机 构 或 机 构 中 特 定 区 域 是 否 存 在 导 致 空 气 中 结 核 分 枝 杆 菌 浓 度 上 升 的 因 素, 如 环 境 通 风 中 央 空 调 痰 液 收 集 等 方 面 根 据 上 述 内 容 确 定 本 机 构 及 机 构 中 特 定 区 域 的 危 险 级 别 易 发 生 结 核 分 枝 杆 菌 交 叉 感 染 的 高 危 环 境 包 括 : 1. 候 诊 室 和 走 廊 : 肺 结 核 患 者 及 其 家 属 所 处 的 候 诊 室 和 走 廊, 该 区 域 人 流 量 较 大, 人 群 密 集, 所 有 在 此 驻 留 过 的 人 员 均 易 感 染 2. 门 急 诊 : 该 区 域 空 间 相 对 狭 小, 接 诊 的 医 师 和 护 士 较 易 感 染 117

122 3. 病 房 : 通 风 状 况 不 良 的 结 核 病 病 房, 除 了 临 床 医 师 和 护 士 外, 其 他 患 者 以 及 陪 护 人 员 和 探 视 人 员 等 也 较 易 感 染 4. 实 验 室 和 放 射 检 查 室 : 该 区 域 相 对 密 闭, 较 易 发 生 感 染, 尤 其 是 从 事 痰 涂 片 和 结 核 分 枝 杆 菌 培 养 的 人 员 更 易 感 染 ( 三 ) 制 定 本 机 构 的 结 核 病 感 染 预 防 与 控 制 计 划 根 据 本 地 区 结 核 病 和 艾 滋 病 流 行 情 况 本 机 构 的 诊 疗 条 件 等, 制 定 本 机 构 结 核 病 感 染 预 防 与 控 制 计 划, 并 确 定 专 门 机 构 或 专 人 负 责 计 划 的 实 施 结 核 病 感 染 预 防 与 控 制 计 划 应 当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1. 本 机 构 中 结 核 病 感 染 危 险 区 域 危 险 场 合 的 界 定 以 及 危 险 级 别 的 确 定 2. 采 取 的 结 核 病 感 染 预 防 与 控 制 措 施 3. 所 需 要 的 基 本 条 件 和 设 备 4. 涉 及 的 相 关 工 作 人 员 及 其 职 责 5. 时 间 安 排 和 经 费 预 算 ( 四 ) 建 立 健 全 结 核 病 感 染 预 防 与 控 制 的 规 章 制 度 和 工 作 规 范 建 立 健 全 结 核 病 防 治 人 员 工 作 制 度 接 诊 制 度 卫 生 管 理 制 度 消 毒 隔 离 制 度 感 染 监 测 制 污 物 处 理 制 度 和 个 人 防 护 制 度 等, 并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监 督 和 检 查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的 落 实 ( 五 ) 开 展 感 染 预 防 与 控 制 职 业 安 全 防 护 的 技 术 培 训, 提 高 自 我 防 范 意 识 为 可 能 暴 露 于 有 结 核 分 枝 杆 菌 环 境 的 结 防 机 构 和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工 作 人 员 提 供 感 染 预 防 与 控 制 的 培 训, 使 他 们 理 解 结 核 病 感 染 预 防 与 控 制 工 作 的 重 要 性, 结 核 病 感 染 预 防 与 控 制 计 划 要 采 取 的 行 动, 自 己 在 执 行 计 划 过 程 中 的 职 责 以 及 起 到 的 作 用 根 据 结 防 机 构 和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工 作 人 员 的 工 作 性 质 开 展 有 针 对 性 的 培 训, 培 训 分 为 岗 前 培 训 和 继 续 培 训, 对 新 上 岗 人 员 应 进 行 岗 前 培 训, 以 后 每 年 应 进 行 一 次 知 识 更 新 的 培 训, 培 训 内 容 应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做 适 当 调 整 ( 六 ) 开 展 预 防 结 核 病 传 播 的 宣 传 教 育 在 接 诊 肺 结 核 患 者 和 疑 似 肺 结 核 患 者 时, 应 对 其 进 行 预 防 结 核 病 传 播 的 宣 传 教 育, 使 其 掌 握 减 少 结 核 病 传 播 的 简 单 方 法, 降 低 飞 沫 传 播 感 染 他 人 的 可 能 性 这 些 措 施 包 括 : 1. 咳 嗽 或 打 喷 嚏 时 应 转 头, 避 免 正 对 他 人 2. 咳 嗽 或 打 喷 嚏 时 用 手 或 纸 巾 遮 盖 口 鼻 3. 使 用 带 盖 的 痰 盂 118

123 对 社 区 居 民 进 行 宣 传 教 育, 增 强 公 众 的 自 我 保 护 意 识 要 采 用 宣 传 画 宣 传 栏 电 视 录 像 宣 传 单 和 告 示 等 不 同 形 式, 对 来 院 就 诊 患 者 及 其 陪 护 人 员 和 探 视 人 员, 对 结 防 机 构 和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周 边 社 区 居 民 进 行 预 防 结 核 病 感 染 知 识 的 宣 传 二 环 境 控 制 环 境 控 制 是 在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预 防 结 核 分 枝 杆 菌 感 染 的 第 二 道 防 线, 主 要 作 用 是 降 低 空 气 中 飞 沫 浓 度 通 常 情 况 下, 很 难 消 除 各 类 人 群 暴 露 于 结 核 分 枝 杆 菌 的 风 险, 这 就 需 要 在 高 危 区 域 使 用 多 种 环 境 控 制 措 施 以 降 低 空 气 中 飞 沫 浓 度 这 些 措 施 包 括 自 然 通 风, 机 械 通 风, 消 毒 和 使 用 高 效 微 粒 空 气 过 滤 器 等 ( 一 ) 自 然 通 风 自 然 通 风 是 一 种 最 简 单 最 低 廉 的 环 境 控 制 措 施 通 过 打 开 的 门 窗 等 通 路 确 保 室 内 外 空 气 流 动 畅 通, 以 降 低 飞 沫 的 浓 度, 从 而 控 制 结 核 感 染 存 在 结 核 病 传 染 危 险 的 机 构 及 机 构 内 的 特 定 区 域, 应 保 持 良 好 的 通 风 ( 最 好 是 通 路 相 对 ), 避 免 通 风 不 畅 拥 挤 不 堪 对 于 自 然 通 风 不 畅 的 房 间, 可 对 房 间 进 行 重 新 设 计 或 改 造, 以 确 保 有 良 好 的 通 风 条 件 应 注 意 的 是 某 一 房 间 的 通 路 应 直 接 通 往 户 外, 而 不 是 通 往 其 他 病 区 或 候 诊 室 ( 二 ) 机 械 通 风 机 械 通 风 是 一 种 较 复 杂 较 昂 贵 的 环 境 控 制 措 施 在 自 然 通 风 不 良 或 不 能 进 行 自 然 通 风 的 条 件 下, 可 采 取 机 械 通 风, 以 降 低 飞 沫 浓 度 机 械 通 风 采 用 窗 扇 排 气 扇 等 加 强 室 内 外 空 气 的 流 动, 或 应 用 负 压 装 置 造 成 一 定 区 域 负 压 状 态, 使 空 气 从 邻 近 区 域 吸 入 后 直 接 排 放 到 室 外, 从 而 降 低 区 域 内 飞 沫 浓 度 ( 三 ) 消 毒 肺 结 核 门 诊 指 定 的 专 门 实 验 室 和 放 射 检 查 和 病 区, 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酌 情 选 用 下 述 消 毒 措 施 1. 空 气 消 毒 空 气 消 毒 应 当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选 用, 并 必 须 在 无 人 且 相 对 密 闭 的 环 境 中 进 行 ( 消 毒 时 关 闭 门 窗 ), 严 格 按 要 求 操 作, 消 毒 完 毕 后 方 可 打 开 门 窗 通 风 空 气 消 毒 的 方 法 有 : (1) 紫 外 氙 灯 照 射 消 毒 : 可 选 用 产 生 较 高 浓 度 臭 氧 的 紫 外 线 灯, 以 利 用 紫 外 线 和 臭 氧 的 协 同 作 用 一 般 按 每 m 3 空 间 装 紫 外 线 灯 瓦 数 1.5W, 计 算 出 装 灯 数 考 虑 到 紫 外 线 兼 有 表 面 消 毒 和 空 气 消 毒 的 双 重 作 用, 可 安 装 在 桌 面 上 方 1m 处 不 考 虑 表 面 消 毒 的 房 间 可 吸 119

124 顶 安 装 也 可 采 用 活 动 式 紫 外 线 灯 照 射 上 述 各 种 方 式 使 用 的 紫 外 线 灯, 照 射 时 间 一 般 均 应 大 于 30 分 钟, 每 周 1-2 次 使 用 的 紫 外 线 灯, 新 灯 的 辐 照 强 度 不 得 低 于 90μw/cm 2, 使 用 中 紫 外 线 的 辐 照 强 度 不 得 低 于 70μw/cm 2, 凡 低 于 70μw/cm 2 者 应 及 时 更 换 灯 管 (2) 薰 蒸 或 喷 雾 消 毒 : 可 采 用 化 学 消 毒 剂 薰 蒸 或 喷 雾 消 毒, 每 周 1-2 次 常 用 的 化 学 消 毒 剂 有 : 1 过 氧 乙 酸 : 将 过 氧 乙 酸 稀 释 成 0.5%~1.0% 水 溶 液, 加 热 蒸 发, 在 60%~80% 相 对 湿 度, 室 温 下, 过 氧 乙 酸 用 量 按 1g/m 3 计 算, 薰 蒸 时 间 2 小 时 2 过 氧 化 氢 复 方 空 气 消 毒 剂 : 市 售 品 以 过 氧 化 氢 为 主 要 成 份, 配 以 增 效 剂 和 稳 定 剂 等, 一 般 用 量 按 过 氧 化 氢 50mg/m 3 计 算, 采 用 喷 雾 法, 在 相 对 湿 度 60%~80%, 室 温 下 作 用 30 分 钟 3 季 铵 盐 类 消 毒 液 : 采 用 双 链 和 单 链 季 铵 盐, 配 以 增 效 剂 和 稳 定 剂 制 成 的 空 气 消 毒 剂 每 m 3 喷 1.2ml( 折 合 药 物 浓 度 10mg/m 3 左 右 ), 作 用 30 分 钟 2. 地 面 和 物 体 表 面 的 清 洁 和 消 毒 地 面 物 体 表 面 应 当 每 日 定 时 清 洁, 有 污 染 时 按 以 下 方 法 消 毒 : (1) 地 面 要 湿 式 拖 扫, 用 0.1% 过 氧 乙 酸 拖 地 或 1000mg/L 2000mg/L 有 效 氯 消 毒 剂 喷 洒 ( 拖 地 ) (2) 桌 椅 柜 门 ( 门 把 手 ) 窗 病 历 夹 医 用 仪 器 设 备 (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除 外 ) 等 物 体 表 面 可 用 1000mg/L 2000mg/L 有 效 氯 消 毒 剂 擦 拭 消 毒 3. 其 他 物 品 消 毒 及 处 理 (1) 每 病 床 须 设 置 加 盖 容 器, 装 足 量 1000mg/L 2000mg/L 有 效 氯 消 毒 液, 用 作 排 泄 物 分 泌 物 随 时 消 毒, 作 用 时 间 分 钟 消 毒 后 的 排 泄 物 分 泌 物 按 照 结 防 机 构 和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生 物 安 全 规 定 处 理 每 天 应 当 对 痰 具 进 行 高 压 灭 菌 或 高 水 平 消 毒 (2) 患 者 使 用 的 便 器 浴 盆 等 要 定 时 消 毒, 用 1000mg/L 2000mg/L 有 效 氯 消 毒 液 浸 泡 30 分 钟 (3) 呼 吸 治 疗 装 置 使 用 前 应 当 进 行 灭 菌 或 高 水 平 消 毒, 尽 量 使 用 一 次 性 管 道, 重 复 使 用 的 各 种 管 道 应 当 在 使 用 后 立 即 用 2000mg/L 有 效 氯 消 毒 液 浸 泡, 浸 泡 30 分 钟 后 再 清 洗, 然 后 进 行 灭 菌 处 理 (4) 每 个 诊 室 病 房 备 单 独 的 听 诊 器 血 压 计 体 温 计 等 物 品, 每 次 使 用 前 后 用 75 % 的 乙 醇 擦 拭 消 毒 120

125 (5) 患 者 的 生 活 垃 圾 和 医 务 人 员 使 用 后 的 口 罩 帽 子 手 套 鞋 套 及 其 他 医 疗 废 弃 物 均 按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条 例 及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办 法 执 行 4. 终 末 消 毒 患 者 出 院 转 院 死 亡 后, 病 房 必 须 按 照 上 述 措 施 进 行 终 末 消 毒 ( 四 ) 高 效 微 粒 空 气 过 滤 器 主 要 适 用 于 有 限 患 者 的 较 小 区 域 或 较 小 且 相 对 封 闭 的 区 域 它 可 以 随 意 放 置 或 被 暂 时 固 定 在 地 板 或 天 花 板 上, 以 最 大 程 度 地 减 少 室 内 空 间 的 占 用, 但 此 种 方 式 较 昂 贵 且 必 须 及 时 对 过 滤 器 进 行 清 洗 和 维 护 目 前 认 为, 只 在 隔 离 房 间 安 装 空 气 过 滤 器 是 一 个 较 经 济 有 效 的 措 施 这 种 装 置 独 立 于 中 央 空 调 系 统, 价 格 较 低, 而 起 到 的 保 护 作 用 可 能 比 对 整 个 建 筑 物 进 行 过 滤 还 要 明 显 总 之, 空 气 过 滤 在 控 制 结 核 病 中 的 作 用 仍 然 是 有 限 的, 且 受 经 济 条 件 的 影 响 三 个 人 防 护 个 人 防 护 是 被 推 荐 的 第 三 步 控 制 措 施, 是 管 理 控 制 和 环 境 控 制 的 有 益 补 充, 是 在 管 理 措 施 和 环 境 控 制 前 两 者 仍 不 能 有 效 降 低 飞 沫 浓 度 的 情 况 下, 通 过 让 结 核 病 患 者 佩 戴 普 通 口 罩 医 务 人 员 佩 戴 防 护 性 面 罩 ( 例 如 :N95) 等 措 施 进 行 防 护, 保 护 特 定 人 群 ( 一 ) 结 核 病 患 者 佩 戴 普 通 口 罩 合 适 的 口 罩 能 够 阻 止 病 源 微 生 物 通 过 佩 戴 者 口 鼻 扩 散 到 他 人, 但 不 能 防 止 佩 戴 者 吸 入 传 染 性 飞 沫 因 此, 佩 戴 合 适 的 口 罩 能 减 少 戴 口 罩 者 传 染 他 人 的 风 险 肺 结 核 可 疑 症 状 者 或 肺 结 核 患 者 在 结 防 机 构 及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就 诊 时, 应 尽 可 能 戴 口 罩 疑 似 或 已 知 传 染 性 肺 结 核 患 者 在 离 开 隔 离 室 进 行 必 要 的 医 学 检 查 或 转 诊 时, 也 应 佩 戴 合 适 的 口 罩 教 会 患 者 正 确 佩 戴 合 适 的 口 罩, 是 发 挥 口 罩 预 防 作 用 的 重 要 前 提 ( 二 ) 医 务 人 员 佩 戴 防 护 性 口 罩 防 护 性 的 口 罩 是 一 种 特 殊 类 型 的 面 罩 ( 例 如 :N95), 具 有 一 定 标 准 的 滤 过 能 力, 与 面 部 结 合 更 紧 密, 能 更 好 地 覆 盖 口 鼻, 能 阻 止 传 染 性 结 核 分 枝 杆 菌 微 粒 的 通 过, 起 到 预 防 和 控 制 感 染 作 用, 但 价 格 较 贵 有 条 件 的 机 构 可 为 医 务 人 员 提 供 防 护 性 口 罩 来 防 止 医 务 人 员 吸 入 传 染 性 飞 沫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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