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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 同 济 大 学 )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DISASTER REDUCTION IN CIVIL ENGINEERING, TONGJI UNIVERSITY 管 理 制 度 汇 编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 同 济 大 学 )

2 目 录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建 设 与 运 行 管 理 办 法.1 实 验 室 开 放 课 题 申 请 及 管 理 条 例...12 实 验 室 自 主 课 题 申 请 及 管 理 条 例 风 洞 试 验 室 管 理 条 例 75 振 动 台 试 验 室 管 理 条 例 多 功 能 振 动 台 试 验 室 管 理 条 例...96 工 程 结 构 抗 火 试 验 室 管 理 条 例 振 动 与 地 面 观 测 试 验 室 管 理 条 例.133 实 验 室 外 来 人 员 参 观 管 理 条 例.135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科 学 技 术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国 科 发 基 (2008)539 号 文 件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建 设 与 运 行 管 理 办 法 1/139

4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建 设 与 运 行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中 长 期 科 学 和 技 术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 年 ), 规 范 和 加 强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 以 下 简 称 : 重 点 实 验 室 ) 的 建 设 和 运 行 管 理,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重 点 实 验 室 是 国 家 科 技 创 新 体 系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是 国 家 组 织 高 水 平 基 础 研 究 和 应 用 基 础 研 究 聚 集 和 培 养 优 秀 科 技 人 才 开 展 高 水 平 学 术 交 流 科 研 装 备 先 进 的 重 要 基 地 其 主 要 任 务 是 针 对 学 科 发 展 前 沿 和 国 民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及 国 家 安 全 的 重 要 科 技 领 域 和 方 向, 开 展 创 新 性 研 究 第 三 条 重 点 实 验 室 实 行 分 级 分 类 管 理 制 度, 坚 持 稳 定 支 持 动 态 调 整 和 定 期 评 估 第 四 条 重 点 实 验 室 是 依 托 大 学 和 科 研 院 所 建 设 的 科 研 实 体, 实 行 人 财 物 相 对 独 立 的 管 理 机 制 和 开 放 流 动 联 合 竞 争 运 行 机 制 第 五 条 中 央 财 政 设 立 专 项 经 费, 支 持 重 点 实 验 室 的 开 放 运 行 科 研 仪 器 设 备 更 新 和 自 主 创 新 研 究 专 项 经 费 单 独 核 算, 专 款 专 用 第 六 条 国 家 各 级 各 类 科 技 计 划 基 金 专 项 等 应 按 照 项 目 基 地 人 才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优 先 委 托 有 条 件 的 重 点 实 验 室 承 担 第 二 章 职 责 第 七 条 科 学 技 术 部 ( 以 下 简 称 科 技 部 ) 是 重 点 实 验 室 的 宏 观 管 理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1. 制 定 重 点 实 验 室 发 展 方 针 和 政 策, 宏 观 指 导 重 点 实 验 室 的 建 设 和 运 行 2. 编 制 和 组 织 实 施 重 点 实 验 室 总 体 规 划 和 发 展 计 划 3. 批 准 重 点 实 验 室 的 建 立 调 整 和 撤 销 与 重 点 实 验 室 签 订 工 作 计 划 组 织 重 点 实 验 室 评 估 和 检 查 第 八 条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地 方 科 技 管 理 部 门 是 重 点 实 验 室 的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 以 下 简 称 主 管 部 门 ), 主 要 职 责 是 : 2/139

5 1. 贯 彻 国 家 有 关 重 点 实 验 室 建 设 和 管 理 的 方 针 和 政 策, 支 持 重 点 实 验 室 的 建 设 和 发 展 2. 依 据 本 办 法 制 定 本 部 门 重 点 实 验 室 管 理 细 则, 指 导 重 点 实 验 室 的 运 行 和 管 理, 组 织 实 施 重 点 实 验 室 建 设 3. 聘 任 重 点 实 验 室 主 任 和 学 术 委 员 会 主 任 4. 落 实 重 点 实 验 室 建 设 期 间 所 需 的 相 关 条 件 第 九 条 依 托 单 位 是 重 点 实 验 室 建 设 和 运 行 管 理 的 具 体 负 责 单 位, 主 要 职 责 是 : 1. 优 先 支 持 重 点 实 验 室, 并 提 供 相 应 的 条 件 保 障, 解 决 实 验 室 建 设 与 运 行 中 的 有 关 问 题 2. 组 织 公 开 招 聘 和 推 荐 重 点 实 验 室 主 任, 推 荐 重 点 实 验 室 学 术 委 员 会 主 任, 聘 任 重 点 实 验 室 副 主 任 和 学 术 委 员 会 委 员 3. 对 重 点 实 验 室 进 行 年 度 考 核, 配 合 科 技 部 和 主 管 部 门 做 好 评 估 和 检 查 4. 根 据 学 术 委 员 会 建 议, 提 出 重 点 实 验 室 名 称 研 究 方 向 发 展 目 标 组 织 结 构 等 重 大 调 整 意 见 报 主 管 部 门 第 三 章 建 设 第 十 条 重 点 实 验 室 根 据 规 划 和 布 局, 从 部 门 和 地 方 重 点 实 验 室 中 有 计 划 有 重 点 地 遴 选 建 设, 保 持 适 度 建 设 规 模 第 十 一 条 科 技 部 公 开 发 布 重 点 实 验 室 建 设 指 南, 由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申 报 第 十 二 条 申 请 新 建 重 点 实 验 室 须 为 已 运 行 和 对 外 开 放 两 年 以 上 的 部 门 或 地 方 重 点 实 验 室, 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 1. 符 合 重 点 实 验 室 建 设 指 南, 从 事 基 础 研 究 或 应 用 基 础 研 究 2. 研 究 实 力 强, 在 本 领 域 有 代 表 性, 有 能 力 承 担 国 家 重 大 科 研 任 务 3. 具 有 结 构 合 理 的 高 水 平 科 研 队 伍 4. 具 备 良 好 的 科 研 实 验 条 件, 人 员 与 用 房 集 中 第 十 三 条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具 备 条 件 的 单 位 填 写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建 设 申 请 报 告, 审 核 后 报 科 技 部 3/139

6 第 十 四 条 科 技 部 组 织 专 家 评 审 后, 择 优 立 项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相 应 依 托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重 点 实 验 室 主 任 和 制 定 重 点 实 验 室 建 设 计 划, 审 核 后 报 科 技 部 科 技 部 组 织 可 行 性 论 证, 通 过 后 予 以 批 准 建 设 第 十 五 条 重 点 实 验 室 建 设 期 限 一 般 不 超 过 两 年 主 管 部 门 和 依 托 单 位 提 供 建 设 期 间 所 需 的 相 关 条 件 保 障 第 十 六 条 重 点 实 验 室 建 设 计 划 完 成 后, 由 依 托 单 位 提 交 验 收 申 请, 经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后 报 科 技 部, 科 技 部 组 织 专 家 验 收 第 四 章 运 行 第 十 七 条 重 点 实 验 室 实 行 依 托 单 位 领 导 下 的 主 任 负 责 制 第 十 八 条 重 点 实 验 室 主 任 由 依 托 单 位 面 向 国 内 外 公 开 招 聘 择 优 推 荐, 主 管 部 门 聘 任, 报 科 技 部 备 案 重 点 实 验 室 主 任 应 是 本 领 域 高 水 平 的 学 术 带 头 人, 具 有 较 强 的 组 织 管 理 能 力, 一 般 不 超 过 六 十 岁 第 十 九 条 重 点 实 验 室 主 任 任 期 五 年, 连 任 不 超 过 两 届 每 年 在 重 点 实 验 室 工 作 时 间 一 般 不 少 于 八 个 月, 特 殊 情 况 要 报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第 二 十 条 学 术 委 员 会 是 重 点 实 验 室 的 学 术 指 导 机 构, 职 责 是 审 议 重 点 实 验 室 的 目 标 研 究 方 向 重 大 学 术 活 动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和 总 结 学 术 委 员 会 会 议 每 年 至 少 召 开 一 次, 每 次 实 到 人 数 不 少 于 三 分 之 二 第 二 十 一 条 学 术 委 员 会 主 任 由 依 托 单 位 推 荐, 主 管 部 门 聘 任, 一 般 应 由 非 依 托 单 位 人 员 担 任 ; 委 员 由 依 托 单 位 聘 任 第 二 十 二 条 学 术 委 员 会 由 国 内 外 优 秀 专 家 组 成, 人 数 不 超 过 十 三 人, 其 中 依 托 单 位 人 员 不 超 过 三 分 之 一 一 位 专 家 不 得 同 时 担 任 三 个 以 上 重 点 实 验 室 的 学 术 委 员 会 委 员 委 员 任 期 五 年, 每 次 换 届 应 更 换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两 次 不 出 席 学 术 委 员 会 会 议 的 应 予 以 更 换 第 二 十 三 条 重 点 实 验 室 由 固 定 人 员 和 流 动 人 员 组 成 固 定 人 员 包 括 研 究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和 管 理 人 员, 流 动 人 员 包 括 访 问 学 者 博 士 后 研 究 人 员 重 点 实 验 室 人 员 实 行 聘 任 制 骨 干 固 定 人 员 由 重 点 实 验 室 主 任 聘 任 ; 其 余 固 定 人 员 和 流 动 人 员 由 骨 干 固 定 人 员 聘 任, 重 点 实 验 室 主 任 核 准 4/139

7 第 二 十 四 条 重 点 实 验 室 按 研 究 方 向 和 研 究 内 容 设 置 研 究 单 元, 保 持 人 员 结 构 和 规 模 合 理, 并 适 当 流 动 重 点 实 验 室 应 当 注 重 学 术 梯 队 和 优 秀 中 青 年 队 伍 建 设, 稳 定 高 水 平 技 术 队 伍, 加 强 研 究 生 培 养 第 二 十 五 条 重 点 实 验 室 应 围 绕 主 要 任 务 和 研 究 方 向 设 立 自 主 研 究 课 题, 组 织 团 队 开 展 持 续 深 入 的 系 统 性 研 究 ; 少 部 分 课 题 可 由 固 定 人 员 或 团 队 自 由 申 请, 开 展 探 索 性 的 自 主 选 题 研 究 要 注 重 支 持 青 年 科 技 人 员, 鼓 励 实 验 技 术 方 法 的 创 新 研 究, 并 可 支 持 新 引 进 固 定 人 员 的 科 研 启 动 第 二 十 六 条 自 主 研 究 课 题 期 限 一 般 为 1-3 年 重 点 实 验 室 对 自 主 研 究 课 题 的 执 行 情 况 要 进 行 定 期 检 查, 并 及 时 验 收 课 题 的 检 查 和 验 收 坚 持 鼓 励 创 新 稳 定 支 持 定 性 评 价 宽 容 失 败 的 原 则 第 二 十 七 条 重 点 实 验 室 应 加 大 开 放 力 度, 建 设 成 为 本 领 域 国 家 公 共 研 究 平 台 ; 并 积 极 开 展 国 际 科 技 合 作 和 交 流, 参 与 重 大 国 际 科 技 合 作 计 划 重 点 实 验 室 应 建 立 访 问 学 者 制 度, 并 通 过 开 放 课 题 等 方 式, 吸 引 国 内 外 高 水 平 研 究 人 员 来 实 验 室 开 展 合 作 研 究 第 二 十 八 条 重 点 实 验 室 应 统 筹 制 定 科 研 仪 器 设 备 的 工 作 方 案, 有 计 划 地 实 施 科 研 仪 器 设 备 的 更 新 改 造 自 主 研 制 重 点 实 验 室 应 保 障 科 研 仪 器 的 高 效 运 转 和 开 放 共 享, 并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和 要 求 实 施 数 据 共 享 第 二 十 九 条 重 点 实 验 室 应 当 重 视 科 学 道 德 和 学 风 建 设, 营 造 宽 松 民 主 潜 心 研 究 的 科 研 环 境, 开 展 经 常 性 多 种 形 式 的 学 术 交 流 活 动 第 三 十 条 重 点 实 验 室 应 当 重 视 和 加 强 运 行 管 理,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规 章 制 度 要 加 强 室 务 公 开, 重 大 事 项 决 策 要 公 开 透 明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保 密 规 定 第 三 十 一 条 重 点 实 验 室 应 当 加 强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在 重 点 实 验 室 完 成 的 专 著 论 文 软 件 数 据 库 等 研 究 成 果 均 应 标 注 重 点 实 验 室 名 称, 专 利 申 请 技 术 成 果 转 让 申 报 奖 励 等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第 三 十 二 条 重 点 实 验 室 应 当 结 合 自 身 特 点, 推 动 科 技 成 果 的 转 化, 加 强 与 产 业 界 的 联 系 与 合 作 5/139

8 第 三 十 三 条 重 点 实 验 室 应 当 重 视 科 学 普 及, 向 社 会 公 众 特 别 是 学 生 开 放, 每 年 不 少 于 十 天 第 三 十 四 条 重 点 实 验 室 需 要 更 名 变 更 研 究 方 向 或 进 行 结 构 调 整 重 组 的, 须 由 依 托 单 位 提 出 书 面 报 告, 经 学 术 委 员 会 论 证,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后 报 科 技 部 批 复 第 五 章 考 核 与 评 估 第 三 十 五 条 重 点 实 验 室 应 当 在 规 定 时 间 报 告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和 总 结, 经 依 托 单 位 和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后, 报 科 技 部 第 三 十 六 条 依 托 单 位 应 当 对 实 验 室 进 行 年 度 考 核, 考 核 结 果 报 主 管 部 门 和 科 技 部 备 案 年 度 考 核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了 解 实 验 室 发 展 状 况 和 存 在 的 问 题 第 三 十 七 条 根 据 年 度 考 核 情 况, 科 技 部 会 同 主 管 部 门 和 依 托 单 位, 每 年 对 部 分 重 点 实 验 室 进 行 现 场 检 查, 发 现 研 究 和 解 决 重 点 实 验 室 存 在 的 问 题 现 场 检 查 的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 听 取 实 验 室 主 任 工 作 报 告 考 察 实 验 室 召 开 座 谈 会 等 第 三 十 八 条 科 技 部 对 重 点 实 验 室 进 行 定 期 评 估 五 年 为 一 个 评 估 周 期, 每 年 评 估 一 至 两 个 领 域 的 重 点 实 验 室 具 体 评 估 工 作 委 托 评 估 机 构 实 施 第 三 十 九 条 评 估 主 要 对 重 点 实 验 室 五 年 的 整 体 运 行 状 况 进 行 综 合 评 价, 指 标 包 括 : 研 究 水 平 与 贡 献 队 伍 建 设 与 人 才 培 养 开 放 交 流 与 运 行 管 理 等 第 四 十 条 科 技 部 根 据 重 点 实 验 室 定 期 评 估 成 绩, 结 合 年 度 考 核 情 况, 确 定 重 点 实 验 室 评 估 结 果 ; 未 通 过 评 估 的 不 再 列 入 重 点 实 验 室 序 列 第 六 章 附 则 第 四 十 一 条 重 点 实 验 室 统 一 命 名 为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 依 托 单 位 ), 英 文 名 称 为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 依 托 单 位 ) 如 : 硅 材 料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 浙 江 大 学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Silicon Materials ( Zhejiang University) 第 四 十 二 条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专 项 经 费 管 理 办 法 另 行 发 布 第 四 十 三 条 主 管 部 门 依 据 本 办 法 制 定 本 部 门 重 点 实 验 室 管 理 细 则 第 四 十 四 条 本 办 法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原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建 设 与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国 科 发 基 字 [2002]91 号 ) 同 时 废 止 6/139

9 附 件 :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专 项 经 费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中 长 期 科 学 和 技 术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 年 ), 中 央 财 政 设 立 国 家 ( 重 点 ) 实 验 室 专 项 经 费 为 规 范 和 加 强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专 项 经 费 ( 以 下 简 称 专 项 经 费 ) 的 管 理, 提 高 资 金 使 用 效 益, 根 据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转 发 财 政 部 科 技 部 关 于 改 进 和 加 强 中 央 财 政 科 技 经 费 管 理 若 干 意 见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06]56 号 ) 和 国 家 有 关 财 务 规 章 制 度,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专 项 经 费 主 要 用 于 支 持 按 照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建 设 与 运 行 管 理 办 法 设 立 的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 以 下 简 称 重 点 实 验 室, 不 包 括 依 托 单 位 为 企 业 的 重 点 实 验 室 ) 开 放 运 行 自 主 创 新 研 究 和 仪 器 设 备 更 新 改 造 等 第 三 条 专 项 经 费 管 理 和 使 用 的 原 则 : ( 一 ) 稳 定 支 持, 长 效 机 制 按 照 科 学 研 究 的 规 律, 加 大 对 重 点 实 验 室 稳 定 支 持 力 度, 为 其 正 常 运 转 提 供 保 障, 推 动 建 立 有 利 于 重 点 实 验 室 持 续 发 展 不 断 创 新 的 长 效 机 制 ( 二 ) 分 类 管 理, 追 踪 问 效 按 照 专 项 经 费 用 途 分 类 实 行 不 同 的 预 算 管 理 方 式, 建 立 相 应 的 绩 效 评 价 制 度, 提 高 资 金 使 用 效 益 ( 三 ) 动 态 调 整, 择 优 委 托 对 重 点 实 验 室 运 行 管 理 进 行 定 期 评 估 和 动 态 调 整, 被 撤 销 的 重 点 实 验 室 不 纳 入 专 项 经 费 支 持 范 围 国 家 级 科 技 计 划 专 项 经 费 基 金 等 应 当 按 照 项 目 基 地 人 才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优 先 委 托 有 条 件 的 重 点 实 验 室 承 担 ( 四 ) 单 独 核 算, 专 款 专 用 重 点 实 验 室 专 项 经 费 应 当 纳 入 依 托 单 位 财 务 统 一 管 理, 单 独 核 算, 专 款 专 用, 加 强 监 督 管 理 第 二 章 经 费 开 支 范 围 第 四 条 专 项 经 费 开 支 范 围 包 括 由 重 点 实 验 室 直 接 使 用 与 重 点 实 验 室 任 务 直 接 相 关 的 开 放 运 行 费 基 本 科 研 业 务 费 和 仪 器 设 备 费 ( 一 ) 开 放 运 行 费 包 括 日 常 运 行 维 护 费 和 对 外 开 放 共 享 费 7/139

10 1. 日 常 运 行 维 护 费 是 指 维 持 重 点 实 验 室 正 常 运 转 完 成 日 常 工 作 任 务 发 生 的 费 用, 包 括 办 公 及 印 刷 费 水 电 气 燃 料 费 物 业 管 理 费 图 书 资 料 费 差 旅 费 会 议 费 日 常 维 修 费 小 型 仪 器 设 备 购 置 改 造 费 公 共 试 剂 和 耗 材 费 专 家 咨 询 费 和 劳 务 费 等 2. 对 外 开 放 共 享 费 是 指 重 点 实 验 室 支 持 开 放 课 题 组 织 学 术 交 流 合 作 研 究 设 施 对 外 共 享 等 发 生 的 费 用 包 括 对 外 开 放 共 享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与 工 作 直 接 相 关 的 材 料 费 测 试 化 验 加 工 费 差 旅 费 会 议 费 出 版 / 文 献 / 信 息 传 播 / 知 识 产 权 事 务 费 专 家 咨 询 费 劳 务 费 高 级 访 问 学 者 经 费 等 重 点 实 验 室 固 定 人 员 不 得 使 用 开 放 课 题 经 费 ( 二 ) 基 本 科 研 业 务 费 是 指 重 点 实 验 室 围 绕 主 要 任 务 和 研 究 方 向 开 展 持 续 深 入 的 系 统 性 研 究 和 探 索 性 自 主 选 题 研 究 等 发 生 的 费 用 具 体 包 括 与 研 究 工 作 直 接 相 关 的 材 料 费 测 试 化 验 加 工 费 差 旅 费 会 议 费 出 版 / 文 献 / 信 息 传 播 / 知 识 产 权 事 务 费 专 家 咨 询 费 劳 务 费 等 ( 三 ) 科 研 仪 器 设 备 费 是 指 正 常 运 行 且 通 过 评 估 或 验 收 的 重 点 实 验 室, 按 照 科 研 工 作 需 求 进 行 五 年 一 次 的 仪 器 设 备 更 新 改 造 等 发 生 的 费 用 包 括 直 接 为 科 学 研 究 工 作 服 务 的 仪 器 设 备 购 置 ; 利 用 成 熟 技 术 对 尚 有 较 好 利 用 价 值 直 接 服 务 于 科 学 研 究 的 仪 器 设 备 所 进 行 的 功 能 扩 展 技 术 升 级 ; 与 重 点 实 验 室 研 究 方 向 相 关 的 专 用 仪 器 设 备 研 制 ; 为 科 学 研 究 提 供 特 殊 作 用 及 功 能 的 配 套 设 备 和 实 验 配 套 系 统 的 维 修 改 造 等 费 用 第 五 条 专 项 经 费 允 许 开 支 的 劳 务 费 是 指 在 开 展 重 点 实 验 室 相 关 工 作 中 支 付 给 重 点 实 验 室 成 员 或 相 关 课 题 组 成 员 中 没 有 工 资 性 收 入 的 人 员 ( 如 在 校 研 究 生 ) 和 临 时 聘 用 人 员 等 的 劳 务 性 费 用 专 项 经 费 中 差 旅 费 的 开 支 标 准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会 议 费 的 开 支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严 格 控 制 会 议 规 模 会 议 数 量 会 议 开 支 标 准 和 会 期 专 项 经 费 中 咨 询 费 的 开 支 标 准 为 : 以 会 议 形 式 组 织 的 咨 询, 专 家 咨 询 费 的 开 支 一 般 参 照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人 员 元 / 人 天 其 他 专 业 技 术 一 般 人 员 元 / 人 天 的 标 准 执 行 会 期 超 过 两 天 的, 第 三 天 及 以 后 的 咨 询 费 标 准 参 照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人 员 元 / 人 天 其 他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元 / 人 天 执 行 8/139

11 以 通 讯 形 式 组 织 的 专 家 咨 询, 专 家 咨 询 费 的 开 支 一 般 参 照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人 员 元 / 人 次 其 他 专 业 技 术 一 般 人 员 元 / 人 次 的 标 准 执 行 专 项 经 费 不 得 开 支 有 工 资 性 收 入 的 人 员 工 资 奖 金 津 补 贴 和 福 利 支 出, 不 得 开 支 罚 款 捐 赠 赞 助 投 资 等, 严 禁 以 任 何 方 式 牟 取 私 利 依 托 单 位 不 得 以 任 何 名 义 从 专 项 经 费 中 提 取 管 理 费 第 三 章 预 算 管 理 第 六 条 科 技 部 根 据 重 点 实 验 室 总 规 划, 批 准 重 点 实 验 室 的 建 立 调 整 和 撤 销, 定 期 组 织 重 点 实 验 室 评 估, 将 评 估 结 果 送 财 政 部 第 七 条 开 放 运 行 费 和 基 本 科 研 业 务 费 预 算 实 行 分 类 分 档 管 理, 下 达 程 序 包 括 : ( 一 ) 科 技 部 根 据 重 点 实 验 室 定 期 评 估 结 果, 结 合 年 度 考 核 情 况 学 科 领 域 特 点 规 模 等, 提 出 重 点 实 验 室 档 次 划 分 建 议, 送 财 政 部 ( 二 ) 财 政 部 会 同 科 技 部 根 据 分 档 情 况, 结 合 财 力 可 能, 确 定 分 类 分 档 支 持 标 准 ( 三 ) 财 政 部 按 照 分 类 分 档 情 况 和 支 持 标 准, 按 照 相 应 预 算 渠 道 下 达 开 放 运 行 费 和 基 本 科 研 业 务 费 预 算, 并 抄 送 科 技 部 第 八 条 科 研 仪 器 设 备 经 费 预 算 申 报 和 下 达 程 序 : ( 一 ) 每 一 年 重 点 实 验 室 评 估 结 束 后, 当 年 参 加 评 估 ( 不 含 建 设 期 ) 的 重 点 实 验 室 编 制 科 研 仪 器 设 备 工 作 方 案 ( 含 经 费 预 算 ) 工 作 方 案 编 报 年 限 一 般 为 三 年 重 点 实 验 室 应 当 按 照 研 究 方 向 和 发 展 目 标, 结 合 基 础 条 件 和 人 员 队 伍 现 状 等, 以 形 成 各 具 特 色 的 研 究 实 验 体 系 为 目 标, 根 据 实 际 需 求 和 预 计 可 以 完 成 的 工 作 量, 区 分 轻 重 缓 急, 科 学 合 理 实 事 求 是 地 进 行 编 制 ( 二 ) 科 研 仪 器 设 备 工 作 方 案 由 依 托 单 位 出 具 审 核 意 见 并 汇 总 后 报 主 管 部 门 或 按 相 应 预 算 渠 道 报 相 关 地 方 财 政 部 门, 主 管 部 门 或 相 关 地 方 财 政 部 门 商 科 技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出 具 审 核 意 见 并 汇 总 后 报 送 财 政 部, 同 时 抄 送 科 技 部 ( 三 ) 依 托 单 位 超 过 一 个 的 重 点 实 验 室 应 统 一 编 制 总 体 工 作 方 案, 再 分 解 到 实 验 室 各 组 成 部 分, 经 各 自 依 托 单 位 审 核 后 报 送 至 第 一 依 托 单 位, 由 第 一 依 托 单 位 审 核 汇 总 后 按 相 应 渠 道 上 报 9/139

12 ( 四 ) 财 政 部 科 技 部 组 织 专 家 或 委 托 中 介 机 构 对 科 研 仪 器 设 备 工 作 方 案 进 行 评 审 评 估 财 政 部 结 合 重 点 实 验 室 定 期 评 估 结 果 和 专 项 经 费 评 审 评 估 结 果 学 科 领 域 特 点, 核 定 并 按 相 应 预 算 渠 道 下 达 仪 器 设 备 经 费 年 度 预 算, 并 抄 送 科 技 部 第 九 条 依 托 单 位 超 过 一 个 的 重 点 实 验 室, 专 项 经 费 预 算 分 别 下 达 到 各 依 托 单 位 主 管 部 门 或 相 关 地 方 第 十 条 重 点 实 验 室 依 托 单 位 主 管 部 门 或 相 关 地 方 要 及 时 下 拨 专 项 经 费 第 十 一 条 购 置 价 值 超 过 200 万 元 以 上 的 单 台 或 成 套 仪 器 设 备, 按 照 财 政 部 科 技 部 教 育 部 中 国 科 学 院 关 于 印 发 中 央 级 新 购 大 型 科 学 仪 器 设 备 联 合 评 议 工 作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 财 教 [2004]33 号 )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第 十 二 条 财 政 部 建 立 专 项 经 费 预 算 管 理 数 据 库, 将 专 项 经 费 预 算 安 排 情 况 执 行 情 况 等 内 容 纳 入 数 据 库 进 行 管 理 第 十 三 条 已 获 批 准 但 尚 未 通 过 验 收 的 重 点 实 验 室 在 建 设 期 间 所 需 经 费, 包 括 基 本 建 设 费 和 仪 器 设 备 经 费 等, 主 要 通 过 原 渠 道 由 主 管 部 门 和 依 托 单 位 解 决 专 项 经 费 可 以 适 当 安 排 开 放 运 行 费 和 基 本 科 研 业 务 费 补 助 第 十 四 条 鼓 励 其 他 渠 道 的 经 费 投 入 重 点 实 验 室, 同 时 应 当 注 意 与 专 项 经 费 支 持 内 容 有 效 衔 接, 避 免 交 叉 重 复 第 四 章 预 算 执 行 第 十 五 条 专 项 经 费 的 支 付 按 照 财 政 国 库 管 理 制 度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第 十 六 条 重 点 实 验 室 应 当 严 格 按 照 下 达 的 经 费 预 算 执 行, 一 般 不 予 调 整 确 有 必 要 调 整 的, 应 按 原 渠 道 报 经 财 政 部 批 准 第 十 七 条 专 项 经 费 支 出 属 于 政 府 采 购 范 围 的, 应 按 照 政 府 采 购 法 及 政 府 采 购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第 十 八 条 使 用 专 项 经 费 形 成 的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等 属 于 国 有 资 产, 按 照 国 家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管 理 专 项 经 费 形 成 的 大 型 科 学 仪 器 设 备 科 学 数 据 自 然 科 技 资 源 等, 按 照 规 定 开 放 共 享, 提 高 资 源 使 用 效 率 第 十 九 条 专 项 经 费 的 年 度 结 余 经 费, 按 照 财 政 部 关 于 财 政 拨 款 结 余 资 金 管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10/139

13 第 二 十 条 专 项 经 费 决 算 纳 入 依 托 单 位 决 算 编 制 第 五 章 监 督 检 查 与 绩 效 评 价 第 二 十 一 条 依 托 单 位 及 其 主 管 部 门 或 地 方 财 政 部 门 应 当 按 照 各 自 职 责 加 强 对 专 项 经 费 管 理 使 用 的 监 督 检 查, 并 将 有 关 情 况 及 时 向 财 政 部 科 技 部 通 报 第 二 十 二 条 依 托 单 位 应 当 建 立 健 全 专 项 经 费 内 部 管 理 机 制, 制 定 内 部 管 理 办 法, 将 专 项 经 费 纳 入 依 托 单 位 财 务 统 一 管 理, 单 独 核 算, 专 款 专 用 第 二 十 三 条 重 点 实 验 室 依 托 单 位 和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建 立 专 项 经 费 的 绩 效 评 价 制 度, 按 照 定 性 与 定 量 评 价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对 实 验 室 经 费 使 用 情 况 进 行 绩 效 评 价, 有 关 制 度 和 情 况 报 送 财 政 部 科 技 部 备 案 第 二 十 四 条 财 政 部 科 技 部 采 取 年 度 抽 查 与 五 年 评 估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对 专 项 经 费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经 费 执 行 情 况 的 五 年 评 估 与 重 点 实 验 室 五 年 评 估 时 间 相 衔 接, 有 关 内 容 包 含 在 后 者 之 中, 其 结 果 作 为 预 算 安 排 的 重 要 依 据 之 一 经 费 执 行 情 况 具 体 评 估 指 标 另 行 制 定 第 二 十 五 条 对 于 违 反 规 定 管 理 和 使 用 专 项 经 费 的, 按 照 财 政 违 法 行 为 处 罚 处 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427 号 )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第 六 章 附 则 第 二 十 六 条 本 办 法 由 财 政 部 科 技 部 负 责 解 释 第 二 十 七 条 本 办 法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实 施 11/139

14 实 验 室 开 放 课 题 申 请 及 管 理 条 例 2008 年 11 月 修 订 12/139

15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开 放 课 题 基 金 申 请 及 管 理 办 法 (2008 年 ) 本 实 验 室 向 国 内 外 开 放, 接 受 国 内 外 高 等 院 校 科 研 机 构 中 的 有 实 践 工 作 经 验 的 科 研 人 员 来 我 实 验 室 从 事 阶 段 性 的 研 究 工 作 本 实 验 室 以 各 种 开 放 方 式 寻 求 与 国 内 国 外 同 行 的 合 作, 发 挥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科 学 研 究 和 人 才 培 养 基 地 的 作 用 为 支 持 与 实 验 室 研 究 方 向 有 关 的 开 放 课 题, 给 予 专 题 基 金 资 助, 并 制 定 本 方 法 ( 一 ) 申 请 一 国 内 外 高 等 院 校 及 科 研 机 构 中 的 研 究 人 员 工 程 技 术 专 家, 都 可 以 在 本 实 验 室 提 出 的 当 年 度 开 放 课 题 申 请 指 南 范 围 内 向 本 实 验 室 提 出 申 请 二 申 请 由 本 实 验 室 组 织 专 家 评 议, 并 经 学 术 委 员 会 审 批 核 准 的 研 究 课 题 及 资 助 金 额 由 本 实 验 室 书 面 通 知 申 请 人 ( 二 ) 管 理 三 获 得 本 实 验 室 开 放 课 题 资 助 基 金 的 科 研 人 员 应 有 一 部 分 时 间 在 本 实 验 室 从 事 研 究 及 试 验 ( 实 验 ) 工 作 在 课 题 研 究 工 作 期 间, 可 使 用 本 实 验 室 客 座 研 究 人 员 的 名 义, 参 加 国 内 外 有 关 的 学 术 活 动 四 利 用 开 放 课 题 基 金 在 本 实 验 室 完 成 的 研 究 成 果 归 实 验 室 与 研 究 者 共 有 研 究 者 所 在 单 位 同 样 享 有 使 用 权, 但 无 权 转 让 给 第 三 方 目 标 导 向 性 课 题 和 探 索 导 向 性 课 题 的 研 究 报 告 及 对 外 发 表 的 论 文 应 以 本 实 验 室 客 座 研 究 人 员 的 第 一 完 成 单 位 名 义 署 名 发 表 ; 合 作 研 究 课 题 的 研 究 成 果 以 双 方 单 位 署 名 发 表, 署 名 秩 序 由 课 题 负 责 人 与 实 验 室 联 系 教 授 根 据 双 方 在 工 作 中 的 贡 献, 并 依 照 国 际 通 告 的 惯 例 讨 论 确 定 五 研 究 人 员 在 研 究 计 划 实 施 前 应 与 本 实 验 室 有 关 试 验 室 签 订 协 议 书, 明 确 具 体 试 验 计 划 及 经 费 分 配 ( 三 ) 课 题 实 施 与 检 查 六 开 放 课 题 批 准 后, 实 验 室 将 安 排 一 名 本 实 验 室 主 要 研 究 人 员 作 为 联 络 人, 协 助 课 题 负 责 人 更 好 地 在 本 实 验 室 开 展 工 作, 并 负 责 检 查 开 放 课 题 进 展 情 况, 13/139

16 向 学 术 委 员 会 报 告 七 目 标 导 向 性 课 题 和 探 索 导 向 性 课 题 要 求 在 课 题 执 行 期 间 和 结 题 后 一 年 内 分 别 在 国 外 著 名 学 术 刊 物 (SCI 检 索 ) 上 发 表 2 篇 和 1 篇 学 术 论 文 八 课 题 负 责 人 应 按 时 填 写 年 度 总 结 报 告, 并 在 当 年 12 月 31 日 前 送 交 重 点 实 验 室, 实 验 室 应 在 课 题 完 成 后 向 实 验 室 提 交 正 式 研 究 报 告, 并 填 写 课 题 总 结 报 告 研 究 报 告 由 重 点 实 验 室 学 术 委 员 会 进 行 验 收, 按 优 秀 合 格 不 合 格 三 个 等 级 评 定, 评 定 结 果 将 以 书 面 形 式 送 交 课 题 负 责 人 所 在 单 位 开 放 课 题 完 成 质 量 直 接 作 为 课 题 负 责 人 今 后 申 请 开 放 课 题 的 评 价 因 素 之 一 评 定 为 优 秀 的 开 放 课 题 负 责 人 将 优 先 获 得 本 重 点 实 验 室 今 后 开 放 课 题 的 资 助 九 课 题 在 中 期 检 查 中 评 定 为 不 合 格 时, 实 验 室 有 权 中 断 项 目 实 施 ( 四 ) 经 费 使 用 十 课 题 经 费 实 行 专 款 专 用, 支 付 依 据 课 题 计 划 开 展, 研 究 工 作 所 需 相 关 经 费 课 题 经 费 不 转 出 本 实 验 室, 所 有 开 支 在 本 实 验 室 所 在 单 位 财 务 部 门 报 销 十 一 课 题 基 金 的 使 用 分 为 直 接 费 用 与 间 接 费 用 1 直 接 费 用 按 课 题 核 算 直 接 费 用 的 开 支 范 围 : (1) 小 型 专 用 仪 器 购 置 仪 器 设 备 租 用 费 ; (2) 试 件 配 件 的 协 作 加 工 制 作 费 ; (3) 学 术 活 动 费, 包 括 出 席 与 本 课 题 有 关 的 学 术 会 议 费 用 及 科 学 考 察 调 研 费 资 料 费 和 论 文 报 告 出 版 费 等 ( 不 超 过 经 费 总 额 15%); (4) 直 接 耗 费 的 低 值 材 料 药 品 等 ; (5) 客 座 研 究 人 员 的 差 旅 费 及 聘 用 辅 助 人 员 的 劳 务 费 ( 不 超 过 经 费 总 额 15%) 2 间 接 费 用 由 实 验 室 统 一 支 付 间 接 费 用 的 使 用 范 围 : (1) 水 电 气 消 耗 费 ; (2) 设 备 及 房 屋 的 维 修 费 用 ; (3) 公 共 设 施 费 用 分 摊 的 部 分 ; (4) 实 验 室 平 台 使 用 经 费 ; (5) 课 题 验 收 费 用 八 研 究 人 员 本 着 节 约 原 则, 合 理 使 用 课 题 基 金, 在 批 准 的 经 费 额 度 内 完 14/139

17 成 课 题 研 究 计 划 九 课 题 费 用 总 开 支 不 得 超 过 批 准 的 经 费 额 度 因 特 殊 变 化 造 成 的 不 足 部 分 须 另 行 申 请, 结 余 部 分 留 作 实 验 室 的 开 放 课 题 基 金 ( 五 ) 其 他 十 本 实 验 室 设 立 的 开 放 课 题 基 金 由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办 公 室 实 施 具 体 管 理 十 一 本 办 法 条 文 的 解 释 权 在 本 实 验 室 学 术 委 员 会 本 办 法 的 条 文 若 有 与 国 家 科 技 部 国 家 教 育 部 的 有 关 规 定 抵 触 时, 以 国 家 的 规 定 为 准 本 办 法 由 2008 年 11 月 1 日 起 实 施 附 件 :1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开 放 课 题 协 议 书 2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开 放 课 题 基 金 资 助 项 目 计 划 书 3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开 放 课 题 基 金 资 助 项 目 中 期 汇 报 4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开 放 课 题 基 金 资 助 项 目 总 结 报 告 5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开 放 课 题 验 收 预 审 表 6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开 放 课 题 申 请 评 议 意 见 表 7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访 问 学 者 基 金 资 助 项 目 总 结 报 告 15/139

18 附 件 1: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开 放 课 题 协 议 书 由 ( 所 在 单 位 ) 申 请 的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开 放 基 金 资 助 项 目 已 获 实 验 室 学 术 委 员 会 批 准, 资 助 经 费 总 额 为 元, 根 据 计 划 任 务 书, 经 申 请 人 与 实 验 室 所 属 试 验 室 商 定, 分 别 承 担 以 下 具 体 任 务 : 申 请 人 : 试 验 室 : 项 目 经 费 中, 元 由 试 验 室 支 配 ; 元 由 申 请 人 支 配, 通 过 实 验 室 办 公 室 进 行 财 务 操 作 ; 元 由 申 请 人 支 配, 分 次 汇 入 银 行 帐 号 : (1) 年 月 底 前 汇 入 该 帐 号 元 ; (2) 申 请 人 按 原 计 划 进 行 课 题 研 究, 并 按 时 提 交 年 度 报 告, 经 实 验 室 认 可 后 汇 入 该 帐 号 元 ; (3) 申 请 人 按 计 划 进 行 课 题 研 究, 并 按 时 提 交 结 题 报 告, 经 实 验 室 认 可 后 汇 入 该 帐 号 元 ; 待 课 题 结 束 后, 向 实 验 室 办 公 室 总 结 算 双 方 保 证 密 切 配 合, 按 计 划 完 成 课 题 之 研 究 及 试 验 工 作 申 请 人 : ( 签 字 )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试 验 室 主 任 所 在 单 位 ( 盖 章 ) ( 签 字 ) 200 年 月 日 16/139

19 附 件 2: 开 放 课 题 类 型 目 标 导 向 课 题 探 索 导 向 课 题 合 作 课 题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开 放 课 题 基 金 资 助 项 目 计 划 书 项 项 目 名 目 编 称 : 号 : 项 目 负 责 人 : 单 位 : 执 行 年 限 : 通 讯 地 址 : 邮 政 编 码 :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 填 表 日 期 :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学 术 委 员 会 2009 年 制 17/139

20 一 项 目 摘 要 中 文 摘 要 (500 字 以 内 ): 关 键 词 ( 不 超 过 5 个, 用 分 号 分 开 ): Abstract (limited to 500 words): Keywords(limited to 5 keywords, separated by;): 1 18/139

21 二 项 目 组 主 要 成 员 编 号 姓 名 性 别 职 称 学 位 单 位 名 称 项 目 分 工 每 年 工 作 时 间 ( 月 ) 总 人 数 高 级 中 级 初 级 博 士 后 博 士 生 硕 士 生 与 原 申 请 书 比 较 人 员 有 什 么 变 化, 原 因 何 在? 2 19/139

22 三 经 费 预 算 表 预 算 编 制 说 明 : 1. 在 填 报 本 表 之 前, 请 认 真 阅 读 财 政 部 关 于 开 放 课 题 经 费 使 用 办 法 ; 2. 编 制 经 费 预 算 时, 不 考 虑 不 可 预 见 因 素 和 前 期 投 入 预 算 经 费 科 试 验 费 材 料 费 加 工 费 差 旅 费 目 会 议 费 出 版 / 文 献 / 信 息 传 播 / 知 识 产 权 事 务 费 专 家 咨 询 费 劳 务 费 来 实 验 室 报 销 在 所 在 单 位 使 用 备 注 划 转 试 验 室 合 计 20/139

23 四 报 告 正 文 1. 研 究 内 容 21/139

24 2. 研 究 目 标 22/139

25 3. 研 究 方 案 和 技 术 路 线 23/139

26 4. 年 度 研 究 计 划 及 预 期 进 展 项 目 负 责 人 签 字 : 年 月 日 24/139

27 附 件 3: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开 放 课 题 基 金 资 助 项 目 中 期 汇 报 批 准 号 : 项 目 名 称 : 项 目 起 止 日 期 : 项 目 负 责 人 : 所 在 单 位 : 填 表 日 期 :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二 零 零 六 年 制 25/139

28 一 工 作 进 展 情 况 ( 可 加 页 ) 26/139

29 二 研 究 取 得 的 成 果 1. 研 究 成 果 目 录 成 果 名 称 主 要 完 成 者 组 织 评 议 鉴 定 单 位 及 日 期 授 奖 单 位 奖 励 名 称 等 级 及 日 期 获 准 专 利 国 别 类 别 及 专 利 号 27/139

30 2. 完 成 论 著 目 录 论 著 名 称 主 要 作 者 发 表 时 间 刊 物 名 称 卷 期 起 止 页 码 / 出 版 社 / 会 议 名 称 地 点 ( 论 文 需 注 明 获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开 放 课 题 基 金 资 助 ) 28/139

31 3. 培 养 人 才 情 况 ( 青 年 基 金 与 博 士 后 基 金 不 填 ) 4. 经 费 使 用 情 况 负 责 人 ( 签 章 ): 年 月 日 29/139

32 附 件 4: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开 放 课 题 基 金 资 助 项 目 总 结 报 告 批 准 号 : 项 目 名 称 : 项 目 起 止 日 期 : 项 目 负 责 人 : 所 在 单 位 :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一 九 九 五 年 制 30/139

33 研 究 工 作 总 结 请 按 照 下 列 提 纲 编 写, 要 求 简 明 扼 要, 实 事 求 是, 以 学 术 总 结 为 主, 不 超 过 2000 字 1. 主 要 研 究 内 容 及 研 究 方 法 2. 主 要 研 究 结 果 特 别 要 说 明 主 要 的 科 学 发 现 和 创 新 之 处, 并 有 具 体 的 内 容 和 必 要 的 数 据 3. 此 项 研 究 的 科 学 意 义 和 应 用 前 景 : 学 术 界 的 反 应 的 引 用 4. 与 预 期 计 划 和 目 标 比 较, 说 明 完 成 民 政 部 及 存 在 问 题 项 目 负 责 人 ( 签 章 ): 年 月 日 研 究 工 作 结 束 后 二 个 月 内 报 送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 一 式 三 份 ) 31/139

34 表 1 项 目 名 称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开 放 课 题 基 金 资 助 项 目 结 题 简 表 中 文 英 文 项 目 负 责 人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参 加 月 数 所 在 单 位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 邮 编 ) 实 际 参 加 人 数 高 级 中 级 初 级 博 士 后 博 士 生 硕 士 生 研 究 经 费 完 成 论 著 ( 篇 册 ) 国 际 国 内 资 助 总 额 万 元 计 划 完 成 年 月 研 究 期 限 实 际 支 出 金 额 万 元 实 际 完 成 年 月 学 术 会 议 交 流 期 刊 发 表 专 著 出 版 大 会 特 邀 报 告 分 组 报 告 或 展 示 全 国 性 科 技 期 刊 国 外 学 术 刊 物 已 出 版 拟 出 版 ( 项 ) 研 究 成 果 评 议 鉴 定 发 明 专 利 已 推 广 学 术 奖 励 ( 项 ) 自 然 科 学 奖 国 家 级 省 部 级 国 际 ( 学 术 ) 奖 其 它 科 技 自 然 科 技 发 明 奖 进 步 奖 科 学 奖 进 步 奖 人 才 培 养 ( 人 ) 博 士 后 博 士 ( 已 获 学 位 ) 硕 士 ( 已 获 学 位 ) 32/139

35 总 结 摘 要 中 文 不 超 过 500 字 ( 附 英 文 ) 主 题 词 ( 中 英 文 ) 1 填 入 表 中 的 各 项 内 容 或 数 据, 必 须 是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开 放 课 题 基 金 资 助 期 间 所 取 得 的 结 果 2 研 究 工 作 总 结 摘 要 应 可 供 国 内 外 交 流, 填 写 时 应 全 面 反 映 研 究 工 作 总 结 的 内 容, 文 字 表 述 要 易 被 有 科 学 知 识 的 读 者 理 解 3 完 成 论 著 中 全 国 性 科 技 期 刊 是 指 全 国 性 自 然 科 学 技 术 期 刊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稿 ) 中 规 定 的 公 开 发 行 刊 物, 即 : 在 国 内 可 公 开 订 阅 销 售 也 可 向 国 外 出 口 和 交 换 的 刊 物 33/139

36 表 2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开 放 课 题 基 金 资 助 项 目 研 究 成 果 目 录 成 果 名 称 主 要 完 成 者 组 织 评 议 鉴 定 单 位 及 日 期 授 奖 单 位 奖 励 名 称 等 级 及 日 期 获 准 专 利 国 别 类 别 及 专 利 号 请 附 科 学 技 术 成 果 鉴 定 证 明 书 奖 励 证 书 或 专 利 证 书 复 印 件 两 份 34/139

37 表 3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开 放 课 题 基 金 资 助 项 目 完 成 论 著 目 录 序 号 主 要 作 者 发 表 时 间 论 著 名 称 刊 物 名 称 卷 期 或 出 版 社 请 附 代 表 性 论 著 原 件 ( 或 复 印 件 ) 一 份, 不 超 过 6 篇 ( 册 ) 35/139

38 所 在 单 位 学 术 机 构 对 项 目 完 成 质 量 学 术 水 平 的 评 价 : 所 在 单 位 审 核 意 见 : 学 术 委 员 会 负 责 人 ( 签 章 ): 年 月 日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学 术 委 员 会 验 收 审 核 意 见 : ( 单 位 公 章 ) 年 月 日 负 责 人 ( 签 章 ): 年 月 日 36/139

39 附 件 5: 项 目 名 称 :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开 放 课 题 验 收 预 审 表 序 评 分 等 级 指 标 名 称 A B C D 号 1 选 题 的 重 要 性, 该 课 题 在 本 领 域 中 的 很 重 要 影 响 显 著 较 重 要 影 响 大 有 一 定 重 要 性 影 响 较 大 一 般 地 位 和 产 生 的 影 响 2 论 文 的 先 进 性, 论 文 所 述 的 内 容 国 际 先 进 国 内 先 进 行 业 或 地 区 先 进 一 般 在 国 内 外 的 地 位 理 论 上 有 创 新 思 想 新 颖 对 前 用 已 有 成 果 较 3 学 术 性 ( 理 论 数 据 资 料 分 析 ) 或 创 造 性 地 应 用 理 论 人 工 作 有 改 进 好 地 解 决 具 体 问 题 一 般 难 度 及 规 模 大 难 度 及 规 模 有 一 定 难 度 和 4 研 究 的 难 度 和 复 杂 性 涉 及 学 科 专 业 面 广 较 大 涉 及 学 科 专 业 面 较 广 规 模 一 般 5 论 文 的 逻 辑 性, 结 构 的 严 谨 性, 语 言 通 顺 性 很 强 强 较 强 一 般 对 科 技 进 步 的 作 用, 很 重 要 重 要 较 重 要 一 般 6 对 科 学 理 论 及 技 术 储 备 等 方 面 的 贡 献, 十 分 显 著 显 著 较 显 著 一 般 潜 在 或 间 接 的 社 会 和 经 济 效 应 评 审 专 家 签 名 : 年 月 日 37/139

40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开 放 课 题 验 收 预 审 评 议 具 体 意 见 项 目 名 称 : 评 议 人 签 名 2010 年 月 日 工 作 单 位 ( 具 体 部 门 ) 职 称 详 细 通 讯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38/139

41 附 件 6: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开 放 课 题 申 请 评 议 意 见 表 项 目 / 课 题 名 称 : 课 题 类 别 : 申 请 试 验 室 : 申 请 者 姓 名 : 所 在 单 位 : 您 对 申 请 内 容 : A 熟 悉 B 较 熟 悉 C 部 分 熟 悉 请 选 择 : 综 合 评 价 : A 优 B 良 C 中 D 差 请 选 择 : 资 助 意 见 : A 优 先 资 助 B 可 资 助 C 不 予 资 助 请 选 择 : 如 同 意, 建 议 资 助 万 元 具 体 评 价 意 见 :( 按 所 评 议 项 目 的 相 关 评 议 要 点 提 纲 填 写, 对 同 意 资 助 的 项 目, 要 着 重 指 出 其 创 新 点 和 研 究 价 值 ; 对 不 同 意 资 助 的 项 目, 要 说 明 具 体 理 由 ) 评 议 日 期 : 年 月 日 评 议 专 家 姓 名 : 39/139

42 附 件 7: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访 问 学 者 基 金 资 助 项 目 总 结 报 告 批 准 号 : 项 目 名 称 : 项 目 起 止 日 期 : 项 目 负 责 人 : 所 在 单 位 :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一 九 九 五 年 制 40/139

43 研 究 工 作 总 结 请 按 照 下 列 提 纲 编 写, 要 求 简 明 扼 要, 实 事 求 是, 以 学 术 总 结 为 主, 不 超 过 2000 字 5. 主 要 研 究 内 容 及 研 究 方 法 6. 主 要 研 究 结 果 特 别 要 说 明 主 要 的 科 学 发 现 和 创 新 之 处, 并 有 具 体 的 内 容 和 必 要 的 数 据 7. 此 项 研 究 的 科 学 意 义 和 应 用 前 景 : 学 术 界 的 反 应 的 引 用 8. 与 预 期 计 划 和 目 标 比 较, 说 明 完 成 民 政 部 及 存 在 问 题 项 目 负 责 人 ( 签 章 ): 年 月 日 研 究 工 作 结 束 后 二 个 月 内 报 送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 一 式 三 份 ) 41/139

44 表 1 项 目 名 称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开 放 课 题 基 金 资 助 项 目 结 题 简 表 中 文 英 文 项 目 负 责 人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参 加 月 数 所 在 单 位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 邮 编 ) 实 际 参 加 人 数 高 级 中 级 初 级 博 士 后 博 士 生 硕 士 生 研 究 经 费 完 成 论 著 ( 篇 册 ) 国 际 国 内 资 助 总 额 万 元 计 划 完 成 年 月 研 究 期 限 实 际 支 出 金 额 万 元 实 际 完 成 年 月 学 术 会 议 交 流 期 刊 发 表 专 著 出 版 大 会 特 邀 分 组 报 告 全 国 性 国 外 学 已 出 版 拟 出 版 报 告 或 展 示 科 技 期 刊 术 刊 物 ( 项 ) 研 究 成 果 评 议 鉴 定 发 明 专 利 已 推 广 学 术 奖 励 ( 项 ) 自 然 科 学 奖 国 家 级 省 部 级 国 际 ( 学 术 ) 奖 其 它 科 技 自 然 科 技 发 明 奖 进 步 奖 科 学 奖 进 步 奖 人 才 培 养 ( 人 ) 博 士 后 博 士 ( 已 获 学 位 ) 硕 士 ( 已 获 学 位 ) 42/139

45 总 结 摘 要 中 文 不 超 过 500 字 ( 附 英 文 ) 主 题 词 ( 中 英 文 ) 4 填 入 表 中 的 各 项 内 容 或 数 据, 必 须 是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开 放 课 题 基 金 资 助 期 间 所 取 得 的 结 果 5 研 究 工 作 总 结 摘 要 应 可 供 国 内 外 交 流, 填 写 时 应 全 面 反 映 研 究 工 作 总 结 的 内 容, 文 字 表 述 要 易 被 有 科 学 知 识 的 读 者 理 解 6 完 成 论 著 中 全 国 性 科 技 期 刊 是 指 全 国 性 自 然 科 学 技 术 期 刊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稿 ) 中 规 定 的 公 开 发 行 刊 物, 即 : 在 国 内 可 公 开 订 阅 销 售 也 可 向 国 外 出 口 和 交 换 的 刊 物 43/139

46 表 2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开 放 课 题 基 金 资 助 项 目 研 究 成 果 目 录 组 织 评 议 成 果 名 称 主 要 完 成 者 鉴 定 单 位 及 日 期 授 奖 单 位 奖 励 名 称 等 级 及 日 期 请 附 科 学 技 术 成 果 鉴 定 证 明 书 奖 励 证 书 或 专 利 证 书 复 印 件 一 份 获 准 专 利 国 别 类 别 及 专 利 号 44/139

47 表 3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开 放 课 题 基 金 资 助 项 目 完 成 论 著 目 录 主 要 作 者 发 表 时 间 论 著 名 称 刊 物 名 称 卷 期 或 出 版 社 请 附 代 表 性 论 著 原 件 ( 或 复 印 件 ) 一 份, 不 超 过 6 篇 ( 册 ) 45/139

48 所 在 单 位 学 术 机 构 对 项 目 完 成 质 量 学 术 水 平 的 评 价 : 所 在 单 位 审 核 意 见 : 学 术 委 员 会 负 责 人 ( 签 章 ): 年 月 日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学 术 委 员 会 验 收 审 核 意 见 : ( 单 位 公 章 ) 年 月 日 负 责 人 ( 签 章 ): 年 月 日 46/139

49 实 验 室 自 主 课 题 申 请 及 管 理 条 例 2010 年 4 月 修 订 47/139

50 实 验 室 自 主 课 题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一 相 关 研 究 成 果 的 标 注 对 于 课 题 研 究 形 成 的 论 文 专 著 软 件 数 据 库 专 利 以 及 鉴 定 获 奖 成 果 报 道 等, 应 注 意 以 下 标 注 : 1 自 主 课 题 须 标 注 第 一 单 位 为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Disaster Reduction in Civil Engineering ), 缩 写 是 SLDRCE ; 开 放 课 题 至 少 作 为 第 二 单 位 标 注 单 位 标 注 举 例 如 下 : 例 1 (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上 海 )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Disaster Reduction in Civil Engineering, Tongji University, Shanghai , China) 例 2 (1.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 2. 同 济 大 学 桥 梁 工 程 系, 上 海 ) (1.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Disaster Reduction in Civil Engineering; 2. Department of Bridge Engineering, Tongji University, Shanghai , China) 2 须 注 明 科 技 部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基 金 资 助 ( 课 题 编 号 :SLDRCE XXXXXX), 或 英 文 标 明 Supported by the Minist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 Grant No. SLDRCE XXXXXX ; 一 般 不 再 标 注 其 他 基 金 资 助 课 题, 或 至 少 作 为 第 一 资 助 课 题 标 注 二 中 期 考 核 验 收 与 结 题 1 课 题 在 执 行 过 程 中, 课 题 负 责 人 需 按 时 填 写 相 关 中 期 考 核 表 2 课 题 验 收 前, 课 题 负 责 人 应 提 供 以 下 材 料 : (1) 署 名 第 一 单 位 的 两 篇 以 上 SCI 论 文 复 印 件 ; (2) 结 题 报 告 ; (3) 课 题 经 费 决 算 3 课 题 的 验 收 工 作 在 执 行 期 限 终 止 后 三 个 月 内 完 成 实 验 室 组 织 专 家 采 取 会 议 或 通 讯 评 议 等 方 式 进 行 验 收 验 收 专 家 组 一 般 不 少 于 五 人 48/139

51 4 实 验 室 专 家 组 根 据 课 题 的 计 划 书 和 结 题 报 告, 对 课 题 完 成 情 况 学 术 意 义 和 水 平 取 得 的 研 究 成 果 人 才 培 养 情 况 国 际 合 作 与 交 流 成 效 资 助 经 费 的 使 用 等 进 行 综 合 评 估, 完 成 验 收 评 议 书 三 课 题 经 费 的 管 理 与 使 用 1 课 题 经 费 属 中 央 财 政 设 立 的 国 家 ( 重 点 ) 实 验 室 专 项 经 费 专 项 经 费 的 支 付 按 照 财 政 国 库 管 理 制 度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采 用 零 余 额 账 户 管 理 模 式 2 专 项 经 费 的 使 用 范 围 包 括 与 研 究 工 作 直 接 相 关 的 材 料 费 测 试 化 验 加 工 费 差 旅 费 会 议 费 出 版 / 文 献 / 信 息 传 播 / 知 识 产 权 事 务 费 专 家 咨 询 费 等 3 经 费 使 用 方 案 ( 临 时 ) 按 专 项 课 题 分 发 经 费 本, 由 各 课 题 负 责 人 保 管 需 要 使 用 课 题 经 费 时, 请 使 用 人 整 理 好 所 有 凭 证 材 料 列 明 清 单, 经 课 题 负 责 人 签 字 后 到 本 实 验 室 办 公 室 登 记, 并 由 办 公 室 专 人 每 周 定 期 ( 暂 定 为 每 周 的 星 期 一 和 星 期 四 ) 进 行 财 务 操 作 4 各 课 题 负 责 人 须 按 年 度 计 划 使 用 课 题 经 费, 重 点 实 验 室 办 公 室 将 定 期 提 醒 第 六 届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第 八 次 室 务 会 议 通 过 2010 年 4 月 13 日 49/139

52 附 件 1: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自 主 研 究 课 题 基 金 申 请 书 项 目 名 称 : 申 请 者 : 研 究 方 向 : 电 话 : 传 真 : 电 子 信 箱 ( ): 申 请 日 期 :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学 术 委 员 会 2008 年 制 50/139

53 填 报 说 明 一 申 请 书 各 项 内 容, 要 实 事 求 是, 逐 条 认 真 填 写 表 达 要 明 确 严 谨, 字 迹 要 清 晰 易 辨 外 来 语 要 同 时 用 原 文 和 中 文 表 达 第 一 次 出 现 的 缩 写 词, 须 注 出 全 称 二 申 请 书 为 A4 开 本, 于 左 侧 装 订 成 册 第 三 页 起 各 栏 空 格 不 够 时, 请 自 行 加 页 一 式 三 份 ( 至 少 一 份 为 原 件 ) 三 申 请 书 中 部 分 代 码 与 填 写 要 求 参 照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申 请 书 四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学 术 委 员 会 地 址 : 上 海 市 四 平 路 1239 号 同 济 大 学 邮 政 编 码 : /139

54 一 简 表 研 名 称 中 文 英 文 究 项 目 类 别 申 请 学 科 A. 团 队 重 点 课 题 B. 自 由 探 索 课 题 C. 人 才 培 育 课 题 名 称 1 名 称 2 A. 基 础 研 究 代 码 1 代 码 2 B. 应 用 基 础 申 请 金 额 万 元 起 止 年 月 年 月 ~ 年 月 姓 名 中 文 性 A. 男 出 生 年 月 民 名 称 拼 音 别 B. 女 身 份 证 号 族 代 码 申 请 者 专 业 名 称 A. 博 士 博 士 学 位 国 ( 地 区 ) 院 士 学 技 术 B. 硕 士 授 予 国 别 名 博 士 生 导 师 位 职 务 C. 学 士 或 地 区 博 士 后 代 码 代 码 所 带 头 人 研 究 方 向 在 学 申 请 人 联 系 电 话 科 组 校 内 联 系 地 址 总 人 数 高 级 中 级 初 级 博 士 后 博 士 生 硕 士 生 参 加 单 位 数 项 目 主 要 成 员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所 在 单 位 名 称 及 代 码 项 目 中 的 分 工 签 字 组 不 ( 含 申 请 者 ) 52/139

55 研 究 内 容 和 意 义 摘 要 主 题 词 中 文 英 文 简 表 填 写 要 求 一 简 表 内 容 将 输 入 计 算 机, 必 须 爱 项 认 真 填 写, 采 用 国 家 公 布 的 标 准 简 化 汉 字 简 表 中 所 有 码 以 最 新 发 布 的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申 请 项 目 分 类 目 录 及 代 码 为 准 填 写 二 凡 选 择 性 栏 目, 将 相 应 提 示 符 A B 等 之 一 填 入 该 栏 的 右 下 角 三 部 分 栏 目 填 写 要 求 : 项 目 名 称 应 确 切 反 映 研 究 内 容 和 范 围, 最 多 不 超 过 25 个 汉 字 ( 包 括 标 点 符 号 ) 基 础 研 究 指 以 认 识 自 然 现 象 探 索 自 然 规 律 为 目 的, 不 直 接 考 虑 应 用 目 标 的 研 究 活 动 应 用 基 础 研 究 指 有 广 泛 应 用 前 景, 但 以 获 取 新 原 理 新 技 术 新 方 法 为 主 要 目 的 的 研 究 申 报 学 科 申 请 项 目 所 属 的 最 基 础 学 科 如 涉 及 多 学 科 可 填 写 两 个, 先 填 为 主 学 科 申 请 金 额 以 万 元 为 单 位, 用 阿 拉 伯 数 字 表 示, 注 意 小 数 点 项 目 组 主 要 成 员 指 在 项 目 组 内 对 学 术 思 想 技 术 路 线 的 制 订 与 理 论 分 析 及 对 项 目 的 完 成 起 重 要 作 用 的 人 员, 本 人 应 在 申 请 书 上 亲 自 签 名 本 栏 双 线 右 侧 内 容 不 输 入 计 算 机 53/139

56 二 立 论 依 据 ( 包 括 项 目 研 究 目 标 拟 解 决 的 关 键 问 题 和 主 要 内 容 ) 54/139

57 三 研 究 方 案 55/139

58 四 预 期 成 果 56/139

59 五 经 费 预 算 支 出 科 目 金 额 ( 万 元 ) 计 算 根 据 及 理 由 注 : 预 算 支 出 科 目 按 下 列 顺 序 填 写 :1. 科 研 业 务 费 2. 实 验 材 料 费 3. 仪 器 设 备 费 4. 实 验 室 改 装 费 5. 协 作 费 6. 项 目 组 织 实 施 费 57/139

60 六 申 请 者 正 在 承 担 的 其 它 研 究 项 目 ( 攀 登 计 划 863 计 划 攻 关 任 务 和 各 部 委 省 市 任 务 等 项 目 的 名 称 及 编 号 任 务 来 源 起 止 年 月 负 责 或 参 加 以 及 与 本 申 请 项 目 的 关 系 等 情 况 ) 58/139

61 七 申 请 者 承 诺 我 保 证 上 述 填 报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如 果 获 得 资 助, 我 与 本 项 目 组 成 员 将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的 有 关 规 定, 切 实 保 证 研 究 工 作 时 间, 按 计 划 认 真 开 展 研 究 工 作, 按 时 报 送 有 关 材 料, 发 表 论 文 时 标 注 本 论 文 获 得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自 主 课 题 资 助, 并 在 作 者 单 位 署 名 中 加 注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申 请 者 ( 签 章 ) 年 月 日 59/139

62 附 件 2: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自 主 研 究 课 题 基 金 计 划 任 务 书 项 目 名 称 : 项 目 编 号 : 项 目 负 责 人 : 起 止 年 限 : 填 表 日 期 :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学 术 委 员 会 2009 年 制 60/139

63 三 主 要 研 究 ( 试 验 ) 内 容 技 术 关 键 和 研 究 目 标 61/139

64 四 研 究 计 划 ( 年 度 工 作 安 排 ) 62/139

65 五 预 期 成 果 63/139

66 六 经 费 概 算 ( 包 括 材 料 试 验 差 旅 等 费 用 ) 项 目 年 度 费 用 试 验 费 材 料 费 资 料 费 差 旅 费 劳 务 费 年 年 年 合 计 七 项 目 负 责 人 与 参 加 人 员 项 目 负 责 人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学 位 职 称 联 系 电 话 与 传 真 单 位 地 址 ( 邮 编 ) 专 业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专 业 职 称 单 位 参 加 人 员 项 目 负 责 人 签 字 : 年 月 日 64/139

67 附 件 3: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团 队 重 点 研 究 项 目 评 议 意 见 表 项 目 / 课 题 名 称 : 课 题 类 别 : 申 请 试 验 室 : 申 请 者 姓 名 : 所 在 学 科 组 : 您 对 申 请 内 容 : A 熟 悉 B 较 熟 悉 C 部 分 熟 悉 请 选 择 : 综 合 评 价 : A 优 B 良 C 中 D 差 请 选 择 : 资 助 意 见 : A 优 先 资 助 B 可 资 助 C 不 予 资 助 请 选 择 : 如 同 意, 建 议 资 助 万 元 具 体 评 价 意 见 :( 按 所 评 议 项 目 的 相 关 评 议 要 点 提 纲 填 写, 对 同 意 资 助 的 项 目, 要 着 重 指 出 其 创 新 点 和 研 究 价 值 ; 对 不 同 意 资 助 的 项 目, 要 说 明 具 体 理 由 ) 评 议 日 期 : 年 月 日 评 议 专 家 姓 名 : 65/139

68 附 件 4: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自 主 研 究 课 题 结 题 报 告 批 准 号 : 项 目 名 称 : 负 责 人 : 电 话 : 电 子 邮 箱 : 项 目 起 止 日 期 : 填 表 日 期 :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学 术 委 员 会 2012 年 制 66/139

69 关 于 填 报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自 主 研 究 课 题 结 题 报 告 的 说 明 一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自 主 研 究 课 题 项 目 结 束 后, 项 目 负 责 人 须 按 要 求 认 真 填 报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自 主 研 究 课 题 结 题 报 告 ( 简 称 结 题 报 告 ), 以 此 作 为 资 助 课 题 研 究 工 作 的 重 要 档 案, 并 作 为 课 题 验 收 和 评 估 的 主 要 依 据 二 结 题 报 告 总 体 结 构 上 分 为 :1) 结 题 简 表 2) 项 目 摘 要 3) 报 告 正 文 4) 成 果 目 录 表 5) 项 目 负 责 人 签 字 及 部 门 审 核 意 见 表 6) 附 件 材 料 请 项 目 负 责 人 参 照 以 下 提 纲 认 真 撰 写, 要 求 简 明 扼 要, 实 事 求 是, 以 学 术 总 结 为 主 (1) 主 要 研 究 内 容 及 研 究 方 法 ; (2) 主 要 研 究 结 果 特 别 要 说 明 主 要 的 科 学 发 现 和 创 新 之 处, 并 有 具 体 的 内 容 和 必 要 的 数 据 ; (3) 此 项 研 究 的 科 学 意 义 和 应 用 前 景, 学 术 界 的 反 应 和 引 用 情 况 ; (4) 与 预 期 计 划 和 目 标 比 较, 说 明 完 成 情 况 及 存 在 的 问 题 三 成 果 类 型 分 为 专 著 期 刊 论 文 会 议 论 文 专 利 获 奖 其 他 六 大 类, 请 归 类 集 中 填 写 并 单 独 编 号 ; 未 标 注 科 技 部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基 础 研 究 资 助 及 批 准 号 的 论 文 排 在 相 应 类 别 的 后 面, 无 正 式 录 用 证 明 的 论 文 不 列 入, 表 格 不 够 可 自 行 增 加 ; 成 果 名 称 栏 目 填 写 论 文 题 目 或 专 利 或 奖 励 名 称 ; 主 要 完 成 人 根 据 作 者 或 获 奖 人 实 际 情 况 按 顺 序 填 写, 并 在 论 文 通 讯 作 者 后 加 * 标 注 是 否 标 注 科 技 部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基 础 研 究 资 助 及 项 目 编 号 的 情 况, 请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在 标 注 栏 中 说 明 ; 选 项 为 1 标 注 资 助 号,2 未 标 资 助 号,3 空 白 ( 表 示 什 么 也 没 标 ) 被 SCI 或 EI ISTP ISR 收 录 的, 除 注 明 是 否 标 注 本 基 金 资 助 外, 尚 需 加 填 SCI 或 EI 等 缩 写 词 四 附 件 材 料, 随 纸 制 结 题 报 告, 提 供 所 要 求 和 其 他 必 要 的 材 料 1. 提 供 不 超 过 6 篇 代 表 性 论 著 的 原 件 或 复 印 件, 其 余 论 著 提 供 首 页 和 有 标 注 基 金 项 目 资 助 页 的 复 印 件,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提 供 封 面 复 印 件 装 订 顺 序 须 与 研 究 论 著 目 录 中 的 排 序 一 致 ; 2. 已 录 用 的 稿 件 除 首 页 和 标 注 页 之 外, 须 附 编 辑 部 录 用 证 明 的 复 印 件 ; 3. 大 会 特 邀 报 告 须 提 供 邀 请 函 以 及 会 议 文 集 有 关 目 录 的 复 印 件 ; 4. 研 究 成 果 附 件 ( 科 学 技 术 鉴 定 证 明 书 奖 励 证 书 专 利 证 书 的 复 印 件 ), 装 订 顺 序 须 与 研 究 成 果 目 录 中 的 排 序 一 致 67/139

70 表 1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自 主 研 究 课 题 结 题 简 表 项 目 名 称 中 文 英 文 项 目 负 责 人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参 加 月 数 / 年 实 际 参 加 人 数 高 级 中 级 初 级 博 士 后 博 士 生 硕 士 生 研 究 经 费 资 助 总 额 万 元 计 划 完 成 年 月 研 究 期 限 实 际 支 出 金 额 万 元 实 际 完 成 年 月 完 成 论 著 ( 篇 册 ) 研 究 成 果 ( 项 ) 期 刊 发 表 四 大 检 索 系 统 收 录 情 况 国 际 刊 物 国 内 核 心 刊 物 国 内 一 般 刊 物 SCI EI ISTP ISR 学 术 会 议 交 流 专 著 出 版 大 会 特 邀 报 告 分 组 报 告 或 展 示 已 出 版 拟 出 版 国 际 国 内 评 议 鉴 定 发 明 专 利 已 推 广 学 术 奖 励 ( 项 ) 自 然 科 学 奖 国 家 级 省 部 级 国 际 ( 学 术 ) 奖 其 它 科 技 自 然 科 技 发 明 奖 进 步 奖 科 学 奖 进 步 奖 人 才 培 养 ( 人 ) 博 士 后 博 士 ( 已 获 学 位 ) 硕 士 ( 已 获 学 位 ) 68/139

71 项 目 摘 要 中 文 摘 要 (500 字 以 内 ): 关 键 词 ( 不 超 过 5 个, 用 分 号 分 开 ): Abstract(limited to 500 words): Keywords(limited to 5 keywords, separated by;): 69/139

72 报 告 正 文 70/139

73 表 2 研 究 成 果 目 录 ( 栏 目 不 够 可 自 行 增 加 ) 序 号 成 果 类 型 成 果 或 论 文 名 称 主 要 完 成 者 成 果 说 明 标 注 状 况 注 1 成 果 类 型 栏, 分 为 专 著 / 期 刊 论 文 / 会 议 论 文 / 专 利 / 获 奖 / 其 他 六 类, 请 归 类 集 中 填 写 并 单 独 编 号 ; 注 2 成 果 说 明 栏, 用 于 填 写 如 刊 物 名 获 奖 类 别 级 别 等 必 要 的 说 明 和 便 于 其 他 人 查 询 的 信 息, 具 体 要 求 见 结 题 报 告 撰 写 说 明 ; 注 3 标 注 状 态 栏, 用 于 说 明 有 无 标 注 科 技 部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基 础 研 究 资 助 及 项 目 批 准 号 等, 具 体 要 求 见 撰 写 说 明 71/139

74 项 目 负 责 人 承 诺 及 审 核 意 见 表 项 目 负 责 人 承 诺 : 我 所 承 担 的 项 目 ( 编 号 : 名 称 : ) 结 题 报 告 内 容 实 事 求 是, 数 据 详 实 在 今 后 的 研 究 工 作 中, 如 有 与 本 项 目 相 关 的 成 果, 将 标 注 科 技 部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基 础 研 究 资 助 及 项 目 批 准 号, 并 报 送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实 验 室 审 核 意 见 : 项 目 负 责 人 ( 签 章 ): 年 月 日 学 术 委 员 会 审 核 意 见 ( 仅 限 于 团 队 重 点 课 题 ): 负 责 人 ( 签 章 ) 年 月 日 负 责 人 ( 签 章 ): 年 月 日 72/139

75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自 主 研 究 课 题 经 费 决 算 表 结 题 种 类 ( 正 常 ) (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 填 报 说 明 : 电 子 表 格 与 书 面 材 料 所 报 送 的 决 算 情 况 必 须 保 持 一 致 项 目 ( 课 题 ) 名 称 项 目 ( 课 题 ) 负 责 人 批 准 号 已 拨 入 经 费 ( 总 额 ) 一. 研 究 经 费 1. 科 研 业 务 费 科 目 预 算 经 费 调 整 经 费 预 算 总 经 费 经 费 支 出 说 明 (1) 测 试 / 计 算 / 分 析 费 (2) 能 源 / 动 力 费 (3) 会 议 费 / 差 旅 费 (4) 出 版 物 / 文 献 / 信 息 传 播 事 务 费 (5) 其 它 2. 实 验 材 料 费 (1) 原 材 料 / 试 剂 / 药 品 购 置 费 (2) 其 它 3. 仪 器 设 备 费 (1) 购 置 (2) 试 制 4. 实 验 室 改 装 费 5. 协 作 费 二. 国 际 合 作 与 交 流 费 1. 项 目 组 成 员 出 国 合 作 交 流 2. 境 外 专 家 来 华 合 作 交 流 三. 劳 务 费 四. 管 理 费 合 计 已 拨 入 经 费 结 余 本 项 目 其 他 经 费 来 源 预 算 经 费 经 费 支 出 国 家 其 他 计 划 资 助 经 费 其 他 经 费 资 助 ( 含 部 门 匹 配 ) 其 他 经 费 来 源 合 计 项 目 负 责 人 ( 签 章 ): 年 月 日 73/139

76 附 : 经 费 使 用 说 明 表 填 报 说 明 : a) 项 目 ( 课 题 ) 负 责 人 需 要 对 经 费 使 用 情 况 作 一 般 说 明 ; b) 当 预 算 经 费 与 拨 入 经 费 不 相 等 时, 需 要 特 别 说 明 ; c) 当 经 费 支 出 金 额 与 经 费 预 算 金 额 相 差 较 大 时, 需 要 着 重 说 明 负 责 人 ( 签 章 ): 年 月 日 74/139

77 风 洞 试 验 室 管 理 条 例 2011 年 6 月 修 订 75/139

78 前 言 在 风 洞 试 验 过 程 中, 存 在 模 型 准 备 制 作 安 装 及 风 洞 运 行 等 过 程, 涉 及 大 量 的 人 力 设 备 和 技 术 资 源 风 洞 试 验 室 进 行 风 洞 试 验 的 全 过 程 均 存 在 一 定 的 危 险 性!, 应 做 好 全 面 具 体 的 安 全 防 范 工 作 特 制 定 风 洞 试 验 室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为 保 证 科 研 和 教 学 工 作 的 正 常 开 展, 充 分 发 挥 试 验 仪 器 设 备 的 作 用, 特 制 定 仪 器 设 备 管 理 办 法 为 充 分 发 挥 本 室 图 书 文 献 资 料 在 科 研 和 教 学 工 作 中 的 作 用, 防 止 散 失, 特 制 定 图 书 文 献 资 料 管 理 办 法 为 提 高 试 验 工 作 效 率 及 试 验 安 全 顺 利 运 行 为 目 的, 遵 循 支 持 国 家 和 部 委 的 纵 向 课 题 研 究 研 究 生 教 学 及 国 内 外 的 重 大 工 程 咨 询 服 务 的 宗 旨, 特 制 定 风 洞 试 验 工 作 管 理 办 法 本 汇 编 应 在 实 际 工 作 中 落 实, 并 及 时 进 行 适 当 补 充 修 订 风 洞 试 验 室 主 任 76/139

79 风 洞 试 验 室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一 认 真 执 行 消 防 条 例, 爱 护 消 防 设 备, 保 持 过 道 畅 通 二 实 验 室 内 严 禁 吸 烟, 凡 动 用 明 火 前 应 采 取 防 范 措 施 三 实 验 室 电 气 动 力 设 备, 未 经 许 可 不 利 擅 自 动 用 四 认 真 执 行 同 济 大 学 危 险 品, 化 学 品 安 全 实 施 细 则 五 外 来 人 员 来 实 验 室 参 观 学 习, 实 验 应 由 实 验 室 人 员 陪 同, 并 经 室 主 任 批 准, 进 行 登 记 六 风 洞 主 动 力 电 源 开 启 的 情 况 下, 严 禁 任 何 人 员 进 入 洞 体 内 七 实 验 室 设 安 全 管 理 员, 负 责 实 验 室 日 常 安 全 管 理 八 在 使 用 风 洞 前, 试 验 技 术 负 责 人 应 确 认 风 洞 设 备 的 运 行 情 况 基 本 正 常 九 在 每 次 开 机 运 行 前, 应 由 专 人 对 风 洞 及 模 型 进 行 检 查, 确 保 模 型 安 装 牢 固 风 洞 内 不 遗 留 工 具 及 其 它 影 响 运 行 安 全 的 杂 物 ; 在 风 洞 控 制 系 统 开 机 后, 所 有 试 验 人 员 不 得 进 入 风 洞 内 在 风 洞 运 行 中 发 现 安 全 隐 患 或 运 行 故 障, 应 尽 快 关 机, 检 查 并 排 除 故 障 十 在 风 洞 运 行 中, 应 确 保 风 洞 控 制 系 统 由 专 人 负 责 操 作, 在 整 个 试 验 过 程 中 不 得 离 开 风 机 控 制 台 十 一 下 班 前 关 闭 电 气 开 关, 关 好 门 窗 风 洞 试 验 室 2010 年 6 月 77/139

80 风 洞 试 验 室 仪 器 设 备 管 理 办 法 一 本 办 法 适 用 于 本 室 人 员 内 部 使 用 本 办 法 所 指 仪 器 设 备 为 价 值 人 民 币 1000 元 以 上 的 列 入 仪 器 设 备 清 单 中 的 所 有 物 品 包 括 测 试 仪 器 计 算 机 及 外 围 设 备 风 洞 运 行 设 备 及 调 速 装 置 声 像 影 视 设 备 等 二 上 述 仪 器 设 备 归 室 统 一 管 理 实 行 借 还 登 记 制 度 根 据 校 有 关 部 门 的 要 求 及 本 室 的 工 作 特 点, 对 价 值 人 民 币 20 万 元 以 上 的 贵 重 大 型 仪 器 设 备 ( 包 括 高 精 度 风 速 测 量 系 统 电 子 压 力 扫 描 阀 粒 子 速 度 成 像 系 统 ) 实 行 专 人 管 理 制 度, 易 损 精 密 测 量 仪 器 实 行 专 人 操 作 三 凡 科 研 教 学 试 验 需 使 用 仪 器 设 备, 须 提 前 申 请 并 凭 借 用 单 经 室 主 任 批 准 后 向 保 管 员 办 理 借 用 手 续, 并 应 正 确 作 用 妥 善 保 管 及 时 归 还 四 凡 使 用 贵 重 大 型 仪 器 设 备 需 经 室 主 任 统 一 调 度 批 准 后 向 专 管 员 借 用, 并 按 专 管 仪 器 设 备 的 要 求 认 真 填 写 好 统 一 的 使 用 记 录 表 五 全 室 人 员 有 责 任 把 仪 器 设 备 管 好 用 好 在 使 用 过 程 中 有 不 正 常 现 象, 应 及 时 与 室 主 任 专 管 员 联 系 不 得 使 仪 器 设 备 带 病 工 作 ; 不 准 在 未 掌 握 正 确 使 用 方 法 前 随 意 使 用 设 备 仪 器 ; 更 不 准 隐 瞒 使 用 过 程 中 的 不 正 常 情 况 该 项 工 作 作 为 个 人 年 度 工 作 考 核 内 容 之 一 六 对 于 违 反 本 管 理 办 法, 造 成 仪 器 设 备 的 损 坏 和 工 作 上 的 不 便 乃 至 事 故, 应 分 清 缘 由, 根 据 损 坏 程 度 责 任 大 小 酌 情 处 理 七 本 办 法 自 二 零 壹 零 年 六 月 起 实 行, 以 前 的 仪 器 设 备 管 理 办 法 同 时 废 止 风 洞 试 验 室 2010 年 6 月 78/139

81 风 洞 试 验 室 低 值 仪 器 及 工 具 管 理 办 法 一 凡 本 室 从 学 校 领 用 的 和 在 外 购 置 的 低 值 仪 表 及 工 具 都 应 逐 项 登 记 在 有 关 帐 册 上, 并 定 期 进 行 统 计 和 检 查 二 本 室 成 员 因 试 验 需 要 借 用 低 值 仪 器 及 工 具 等, 应 事 先 列 出 借 用 清 单, 向 保 管 员 借 用 用 毕 须 保 洁 并 及 时 归 还 经 保 管 员 收 点 检 验 后 发 还 借 用 清 单 三 本 室 成 员 应 妥 善 保 管 好 配 给 个 人 的 常 用 小 工 具, 切 勿 丢 失 调 离 本 室 前 应 如 数 交 还 保 管 员 四 因 试 验 需 要, 一 次 要 用 较 多 的 消 耗 品 时, 由 项 目 负 责 人 统 一 签 署 借 用 清 单, 说 明 试 验 项 目 的 名 称 及 用 途, 经 室 主 任 同 意 后 由 保 管 员 向 学 校 领 取 或 外 出 采 购 五 非 本 室 成 员 需 要 借 用 一 般 工 具 时, 在 承 认 本 管 理 办 法 以 及 不 与 正 常 试 验 相 冲 突 的 前 提 下 经 室 主 任 同 意 可 向 保 管 员 借 用 并 写 借 条, 但 期 限 最 多 叁 天, 到 期 应 保 洁 后 无 损 归 还 电 动 工 具 一 般 不 外 借 如 有 特 殊 情 况, 须 经 室 主 任 商 酌 后 决 定 六 借 用 的 低 值 仪 器 工 具 等 如 有 丢 失 损 坏, 应 有 借 用 人 员 负 责 修 理 费 用 乃 至 酌 情 赔 偿 七 本 管 理 办 法 由 保 管 员 实 施 对 于 本 室 借 用 人 的 正 当 使 用 及 时 保 洁 和 及 时 归 还 等 使 用 情 况 对 于 风 洞 保 管 员 履 行 职 责 的 情 况 以 及 室 主 任 履 行 监 督 管 理 的 情 况 均 列 入 年 度 考 核 指 标 风 洞 试 验 室 2010 年 6 月 79/139

82 风 洞 试 验 室 图 书 文 献 资 料 管 理 办 法 一 本 室 管 理 的 图 书 文 献 资 料 范 围 包 括 科 技 图 书, 会 议 文 集, 期 刊 杂 志, 试 验 研 究 报 告,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声 视 影 像 资 料 等 二 凡 以 公 职 身 分 或 因 公 在 国 内 外 学 术 会 议, 访 问 讲 学 科 研 和 生 产 技 术 活 动 中 购 买 获 赠 索 取 的 图 书 文 献 资 料 和 在 国 内 外 刊 物 上 发 表 的 论 文 ( 复 印 件 ) 均 应 上 交 试 验 ( 研 究 ) 室 登 记 注 册 统 一 管 理 三 下 列 情 况 允 许 个 人 在 向 试 验 ( 研 究 ) 室 备 案 后, 留 存 有 关 的 图 书 文 献 资 料 1) 由 本 室 提 供 出 版 或 会 议 费 用 的 论 著 作 者 的 复 份 资 料 ; 2) 由 个 人 申 请 经 试 验 ( 研 究 ) 室 同 意 而 购 买 的 图 书 文 献 资 料 ; 3) 由 其 他 途 径 获 得 的 复 份 资 料 ; 4) 由 室 主 任 同 意 个 人 保 管 的 资 料 四 图 书 文 献 资 料 借 阅 范 围 为 本 室 人 员 客 座 研 究 人 员 和 研 究 生, 并 需 办 理 借 阅 登 记 手 续 和 及 时 归 还, 如 有 遗 失 须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五 进 口 原 版 及 重 要 单 本 图 书 文 献 资 料 原 则 上 不 外 借, 特 殊 情 况 需 外 借 时, 须 经 室 主 任 批 准, 借 期 以 十 天 为 限 六 为 便 于 管 理 和 阅 读 借 阅, 委 托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资 料 室 代 为 管 理 风 洞 试 验 ( 研 究 ) 室 图 书 文 献 资 料 七 全 室 人 员 均 有 责 任 协 助 做 好 本 室 图 书 文 献 资 料 的 管 理, 积 极 配 合 做 好 图 书 文 献 资 料 的 清 理 上 交 和 登 记 注 册 本 项 工 作 作 为 室 个 人 工 作 考 核 的 内 容 之 一 风 洞 试 验 室 2010 年 6 月 80/139

83 风 洞 试 验 工 作 管 理 办 法 本 办 法 适 用 于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风 洞 试 验 室 内 部 本 办 法 所 指 试 验 工 作 包 括 纵 向 科 研 研 究 生 论 文 和 横 向 咨 询 三 类 试 验 从 2011 年 6 月 28 日 起 试 行 一 宗 旨 遵 循 支 持 研 究 生 教 学 国 家 和 部 委 的 纵 向 研 究 国 民 经 济 主 战 场 的 重 大 工 程 咨 询 服 务 的 宗 旨, 以 促 进 学 科 发 展, 提 高 试 验 工 作 效 率 为 目 的 全 室 师 生 应 充 分 认 识 试 验 工 作 的 重 要 性, 相 互 理 解 相 互 支 持, 用 严 谨 求 实 的 科 学 态 度, 搞 好 所 有 试 验 工 作 二 项 目 组 织 及 实 施 办 法 1 横 向 项 目 课 题 组 实 行 五 级 分 工, 依 次 为 技 术 审 定 人 技 术 审 核 人 项 目 负 责 人 报 告 编 制 人 和 项 目 参 加 人 等, 上 述 人 员 必 须 在 项 目 开 始 时 确 定 2 每 人 只 能 以 技 术 审 定 人 或 技 术 审 核 人 或 项 目 负 责 人 的 一 种 身 份 承 担 横 向 项 目 的 研 究 工 作 ; 项 目 负 责 人 和 报 告 编 制 人 可 以 是 同 一 个 人 ; 项 目 参 加 人 是 指 除 上 述 人 员 之 外 的 试 验 研 究 人 员 3 技 术 审 定 人 负 责 审 定 各 项 研 究 报 告, 具 体 审 定 研 究 结 论 的 合 理 性 ; 技 术 审 核 人 必 须 具 有 副 高 以 一 技 术 职 称, 具 体 审 核 研 究 方 法 和 技 术 路 线 的 合 理 性 4 横 向 项 目 实 行 项 目 负 责 人 负 责 制, 项 目 负 责 人 具 体 承 担 前 期 谈 判 合 同 签 约 计 划 制 订 主 持 试 验 起 草 报 告 文 件 归 档 津 贴 分 配 和 成 本 开 支 等 日 常 工 作 三 试 验 工 作 职 责 1. 委 托 试 验 a. 纵 向 课 题 负 责 人 将 加 工 好 的 合 格 模 型 委 托 给 试 验 室 做 试 验 工 作 b. 试 验 室 根 据 约 定 的 试 验 内 容 按 要 求 完 成 试 验 并 提 交 试 验 测 试 报 告 c. 由 课 题 负 责 人 提 供 试 验 工 作 验 收 意 见 2. 研 究 生 试 验 81/139

84 a. 根 据 研 究 生 导 师 研 究 生 试 验 室 三 方 充 分 讨 论 的 论 文 试 验 内 容, 全 程 配 合 学 生 做 好 论 文 试 验 工 作 b. 试 验 室 人 员 操 作 仪 器 设 备, 确 保 试 验 顺 利 完 成 3. 横 向 咨 询 试 验 a. 由 试 验 室 负 责 或 部 分 负 责 横 向 咨 询 试 验 工 作, 以 及 受 托 的 所 有 试 验 工 作 b. 所 有 试 验 工 作 纳 入 试 验 室 运 行 管 理, 所 有 设 备 和 仪 器 均 由 试 验 室 管 理 并 实 行 重 要 设 备 仪 器 专 管 制 度 四 试 验 工 作 程 序 1. 本 办 法 执 行 优 先 安 排 顺 序 为 纵 向 科 研 研 究 生 教 学 试 验 以 及 横 向 咨 询 服 务 2. 任 何 试 验 必 须 先 向 试 验 室 以 书 面 形 式 ( 固 定 表 格 ) 提 出 申 请, 试 验 室 根 据 任 务 的 性 质 以 及 轻 重 缓 急 给 予 合 理 安 排 并 出 示 公 告 3. 对 于 试 验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新 问 题 或 需 要 对 试 验 内 容 进 行 必 要 的 调 整, 委 托 方 与 受 托 方 应 及 时 沟 通, 适 时 调 整 确 保 任 务 的 顺 利 完 成 4. 若 遇 到 意 外 的 设 备 仪 器 故 障 不 能 如 期 进 行 的 试 验, 试 验 室 有 义 务 及 时 解 决 问 题, 以 保 证 履 约 承 诺 5. 试 验 结 束 后, 由 试 验 室 负 责 或 督 促 试 验 人 员 将 现 场 清 理 完 毕 风 洞 试 验 室 2011 年 6 月 82/139

85 附 件 1: 试 验 项 目 安 全 协 议 项 目 名 称 : 项 目 编 号 : 委 托 人 ( 甲 方 ): 受 托 人 ( 乙 方 ): 一 安 全 须 知 1. 安 全 第 一 2. 所 有 试 验 相 关 活 动 应 有 针 对 性 的 安 全 措 施 3. 所 有 试 验 人 员 ( 包 括 教 师 学 生 和 其 他 人 员 ) 应 进 行 试 验 前 和 试 验 中 的 安 全 宣 贯 和 落 实 措 施, 应 遵 守 试 验 室 安 全 规 定 ; 4. 所 有 试 验 人 员 ( 包 括 教 师 学 生 和 其 他 人 员 ) 应 听 从 试 验 室 工 作 人 员 合 理 指 挥, 有 权 不 执 行 任 何 人 的 不 安 全 指 令 ; 5. 委 托 方 负 责 让 己 方 人 员 自 觉 时 刻 规 避 安 全 风 险, 并 理 解 试 验 室 安 全 规 定 不 能 覆 盖 所 有 危 险 状 况 ; 6. 委 托 方 知 晓, 一 旦 发 生 本 方 试 验 人 员 人 身 安 全 事 故, 应 由 委 托 方 负 全 部 责 任 二 人 员 安 全 保 护 措 施 1. 试 验 过 程 中, 各 重 要 岗 位 人 员 应 集 中 静 力, 各 负 其 责 2. 试 验 现 场 工 作 及 相 关 人 员 不 得 穿 拖 鞋 凉 鞋 裙 子 进 入 实 验 室, 靠 近 试 件 时 须 佩 带 安 全 帽 3. 所 有 参 加 试 验 人 员 未 经 许 可 不 得 进 入 危 险 区 域 4. 试 件 安 装 时, 所 有 操 作 人 员 须 严 格 按 有 关 操 作 规 程 认 真 操 作, 试 验 前 应 检 查 风 洞 及 其 它 设 备 的 工 作 状 况 风 洞 主 动 力 电 源 开 启 的 情 况 下 严 禁 任 何 人 员 进 入 风 洞 洞 体 内 5. 试 验 时, 非 参 加 试 验 人 员 不 得 进 入 试 验 现 场 外 来 参 观 人 员 进 入 试 验 现 83/139

86 场 需 经 有 关 领 导 批 准, 且 须 听 从 项 目 负 责 人 或 安 全 员 的 安 排 指 挥 三 设 备 安 全 保 护 措 施 1. 项 目 负 责 人 与 相 关 人 员 在 确 定 试 验 加 载 方 案 时, 应 考 虑 留 有 充 分 的 安 全 裕 量 对 危 险 高 大 的 试 件 等, 应 专 门 组 织 项 目 组 进 行 讨 论 2. 试 验 用 仪 器 设 备 须 有 专 人 操 作, 操 作 人 员 必 须 经 过 事 先 培 训, 熟 悉 仪 器 设 备 的 操 作, 通 晓 出 现 故 障 时 的 处 理 预 案, 其 他 人 员 严 禁 操 作 使 用 3. 试 验 人 员 须 严 格 按 有 关 操 作 规 程 和 仪 器 设 备 使 用 手 册 认 真 仔 细 操 作 4. 若 试 验 中 出 现 可 能 会 损 坏 仪 器 设 备 和 危 及 人 员 安 全 的 情 况, 试 验 人 员 应 立 即 采 取 措 施 5. 试 验 前 应 检 查 设 备 的 安 置 运 行 状 况 检 查 所 有 有 关 仪 器 设 备 的 安 全 保 障 措 施 是 否 工 作 正 常 委 托 方 责 任 人 : 受 托 方 项 目 负 责 人 : 年 月 日 84/139

87 附 件 2: 委 托 方 试 验 安 全 承 诺 1 委 托 方 保 证 所 有 本 方 试 验 人 员 ( 包 括 教 师 学 生 和 其 他 人 员 ) 遵 守 风 洞 试 验 室 安 全 规 定, 并 听 从 风 洞 试 验 室 工 作 人 员 合 理 指 挥 2 委 托 方 负 责 对 本 方 试 验 人 员 进 行 试 验 前 和 试 验 中 的 安 全 宣 贯 3 委 托 方 负 责 让 试 验 人 员 明 白 要 时 刻 规 避 安 全 风 险, 并 明 白 试 验 室 安 全 规 定 不 能 覆 盖 所 有 危 险 状 况 4 委 托 方 负 责 让 本 方 试 验 人 员 知 晓, 应 不 执 行 任 何 人 的 不 安 全 指 令 5 委 托 方 知 晓, 一 旦 发 生 本 方 试 验 人 员 人 身 安 全 事 故, 应 由 委 托 方 负 全 部 责 任 委 托 方 责 任 人 : 年 月 日 85/139

88 振 动 台 试 验 室 管 理 条 例 2012 年 5 月 修 订 86/139

89 总 则 本 试 验 室 进 行 结 构 研 究 试 验, 其 全 过 程 存 在 一 定 的 危 险 性! 在 试 验 过 程 中, 准 备 制 作 安 装 实 施 以 及 处 理 等 过 程, 涉 及 大 量 的 人 力 资 金 设 备 和 技 术 资 源, 应 做 好 全 面 具 体 的 安 全 防 范 工 作 本 汇 编 是 过 去 的 数 年 间 制 定 的 实 验 室 规 章 制 度, 应 在 实 际 工 作 中 落 实, 并 及 时 进 行 适 当 补 充 修 订 为 避 免 不 幸 的 事 件 再 度 发 生, 要 求 本 室 成 员 人 手 一 册, 学 习 体 会 制 度 精 神, 并 贯 彻 在 实 际 工 作 和 生 活 中, 并 且 有 义 务 对 参 加 试 验 或 进 入 试 验 室 相 关 区 域 的 人 员 宣 传 解 释 振 动 台 试 验 室 主 任 87/139

90 振 动 台 机 房 管 理 制 度 振 动 台 机 房 是 振 动 台 试 验 操 作 和 控 制 重 地 1 机 房 工 作 人 员 须 负 责 地 对 待 每 一 次 振 动 台 试 验, 耐 心 细 致 地 和 委 托 方 讨 论 研 究 试 验 方 案 对 试 验 数 据 的 处 理 认 真 严 肃 2 机 房 工 作 人 员 须 认 真 负 责 地 按 操 作 规 程 使 用 机 房 设 备, 按 要 求 对 设 备 进 行 必 要 的 保 养 和 维 修 记 录 每 次 开 机 事 宜, 及 时 发 现 和 解 决 出 现 的 异 常 问 题 离 开 机 房 时, 关 妥 所 有 的 门 电, 并 签 名 记 录 3 非 机 房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借 阅 设 备 资 料 机 房 工 作 人 员 查 阅 设 备 资 料 后 须 及 时 归 档 4 机 房 内 每 天 有 人 清 扫, 定 期 进 行 大 扫 除 5 试 验 时, 非 机 房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无 故 入 内 6 非 机 房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操 作 机 房 内 的 设 备 7 确 保 系 统 单 向 向 外 传 输 数 据, 如 向 委 托 方 提 供 试 验 数 据 必 须 使 用 新 U 盘 或 者 光 盘 2012 年 5 月 88/139

91 MTS 模 拟 地 震 振 动 台 使 用 维 护 保 养 制 度 1 模 拟 地 震 振 动 台 试 验 属 大 型 结 构 试 验, 须 经 有 关 领 导 同 意 批 准 方 可 实 施 2 模 拟 地 震 振 动 台 属 大 型 精 密 仪 器 设 备, 需 有 专 门 人 员 使 用 维 护, 其 他 人 员 不 得 随 意 操 作 使 用 3 操 作 人 员 应 熟 悉 设 备 性 能, 并 严 格 执 行 维 修 手 册 中 的 有 关 保 养 程 序 4 操 作 人 员 应 对 设 备 定 期 进 行 标 定 5 操 作 人 员 应 按 有 关 维 修 手 册 的 规 定, 定 期 对 液 压 系 统 和 控 制 系 统 进 行 保 养 6 操 作 人 员 应 及 时 作 好 使 用 维 修 记 录 7 设 备 有 关 资 料 和 操 作 手 册 应 有 专 人 保 管 其 他 人 员 需 查 阅, 应 经 有 关 领 导 同 意, 办 理 借 阅 手 续 8 设 备 出 现 故 障 后, 操 作 人 员 应 及 时 向 有 关 领 导 汇 报, 并 及 时 处 理, 登 记 89/139

92 附 件 一 实 验 室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VER: 认 真 执 行 消 防 条 例, 爱 护 消 防 设 备, 保 持 过 道 畅 通 2. 认 真 执 行 同 济 大 学 危 险 品 化 学 品 安 全 实 施 细 则 3. 进 入 试 验 内 不 得 穿 着 暴 露 趾 的 鞋 子, 注 意 防 范 头 顶 地 面 的 物 品 及 沟 槽 4. 专 用 设 备 特 种 运 行 时, 操 作 人 员 应 持 有 上 岗 证 ; 登 高 作 业 应 有 安 全 措 施 5. 试 验 室 振 动 台 及 相 关 区 域 内 严 禁 吸 烟 ; 动 用 明 火 强 电 前 须 获 得 主 管 领 导 确 认, 并 采 取 防 范 措 施 6. 委 托 试 验 项 目 应 制 定 有 针 对 性 的 安 全 措 施 7. 下 班 前 关 闭 电 气 开 关 及 门 窗, 做 好 防 火 防 盗 工 作 8. 实 验 室 设 安 全 管 理 员, 负 责 实 验 室 日 常 安 全 管 理 90/139

93 附 件 二 试 验 技 术 方 案 ( 试 验 大 纲 含 安 全 措 施 等 ) VER: 以 下 内 容 以 明 确 委 托 试 验 室 完 成 的 技 术 内 容 为 主 1. 项 目 概 况 2. 试 验 目 的 和 要 求 3. 模 型 设 计 与 制 作 4. 试 验 方 案 主 要 内 容 ( 含 试 验 过 程 简 述 测 点 布 置 加 载 方 式 试 验 进 度 工 作 计 划 及 人 员 安 排, 等 ) 5. 试 验 预 期 成 果 6. 安 全 问 题 和 措 施 7. 委 托 人 及 联 系 方 式 附 录 表 格 图 纸 及 照 片 91/139

94 附 件 三 试 验 项 目 服 务 协 议 项 目 名 称 : 项 目 编 号 : 委 托 人 ( 甲 方 ): 受 托 人 ( 乙 方 ): 同 济 大 学 结 构 工 程 与 防 灾 研 究 所 结 构 试 验 中 心 一 服 务 内 容 方 式 和 要 求 : 二 工 作 条 件 和 协 作 事 项 : 三 履 行 期 限 地 点 和 方 式 : 四 验 收 标 准 及 方 式 : 五 试 验 费 及 其 支 付 方 式 : 六 违 约 金 或 损 失 赔 偿 额 的 计 算 方 法 : 七 解 决 合 同 纠 纷 的 方 式 : 八 其 他 约 定 条 件 : 委 托 人 ( 甲 方 ): 受 托 人 ( 乙 方 ): 签 订 人 : 签 订 人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92/139

95 附 件 四 试 验 项 目 安 全 协 议 项 目 名 称 : 项 目 编 号 : 委 托 人 ( 甲 方 ): 受 托 人 ( 乙 方 ): 四 安 全 须 知 1. 安 全 第 一 2. 所 有 试 验 相 关 活 动 应 有 针 对 性 的 安 全 措 施 3. 所 有 试 验 人 员 ( 包 括 教 师 学 生 和 其 他 人 员 ) 应 进 行 试 验 前 和 试 验 中 的 安 全 宣 贯 和 落 实 措 施, 应 遵 守 试 验 室 安 全 规 定 ; 4. 所 有 试 验 人 员 ( 包 括 教 师 学 生 和 其 他 人 员 ) 应 听 从 试 验 室 工 作 人 员 合 理 指 挥, 有 权 不 执 行 任 何 人 的 不 安 全 指 令 ; 5. 委 托 方 负 责 让 己 方 人 员 自 觉 时 刻 规 避 安 全 风 险, 并 理 解 试 验 室 安 全 规 定 不 能 覆 盖 所 有 危 险 状 况 ; 6. 委 托 方 知 晓, 一 旦 发 生 本 方 试 验 人 员 人 身 安 全 事 故, 应 由 委 托 方 负 全 部 责 任 五 人 员 安 全 保 护 措 施 1. 试 验 过 程 中, 各 重 要 岗 位 人 员 应 集 中 静 力, 各 负 其 责 2. 试 验 现 场 工 作 及 相 关 人 员 不 得 穿 拖 鞋 凉 鞋 裙 子 进 入 实 验 室, 靠 近 试 件 时 须 佩 带 安 全 帽 3. 所 有 参 加 试 验 人 员 未 经 许 可 不 得 进 入 危 险 区 域 4. 试 件 安 装 时, 行 车 操 作 人 员 须 严 格 按 有 关 操 作 规 程 认 真 操 作, 吊 装 前 应 检 查 行 车 及 吊 具 的 工 作 状 况, 试 件 下 严 禁 站 人 非 安 装 人 员 不 得 靠 近 正 在 安 装 的 试 件 5. 试 验 时, 非 参 加 试 验 人 员 不 得 进 入 试 验 现 场 外 来 参 观 人 员 进 入 试 验 现 场 需 经 有 关 领 导 批 准, 且 须 听 从 项 目 负 责 人 或 安 全 员 的 安 排 指 挥 六 设 备 安 全 保 护 措 施 1. 项 目 负 责 人 与 相 关 人 员 在 确 定 试 验 加 载 方 案 时, 应 考 虑 留 有 充 分 的 安 全 93/139

96 裕 量 对 危 险 高 大 的 试 件 等, 应 专 门 组 织 项 目 组 进 行 讨 论 2. 试 验 用 仪 器 设 备 须 有 专 人 操 作, 行 车 电 焊 须 有 持 证 人 员 专 门 操 作, 其 他 人 员 严 禁 操 作 使 用 3. 试 验 人 员 须 严 格 按 有 关 操 作 规 程 和 仪 器 设 备 使 用 手 册 认 真 仔 细 操 作 4. 若 试 验 中 出 现 可 能 会 损 坏 仪 器 设 备 和 危 及 人 员 安 全 的 情 况, 试 验 人 员 应 立 即 采 取 措 施 5. 试 验 前 应 检 查 设 备 的 安 全 保 障 器 具 ( 如 垫 子 ) 的 安 置 状 况 检 查 所 有 有 关 仪 器 设 备 的 安 全 保 障 措 施 ( 如 泵 源 冷 却 系 统 UPS 等 ) 是 否 工 作 正 常 6. 气 温 过 高 湿 度 过 大 时, 不 宜 开 动 设 备 进 行 试 验 如 试 验, 须 报 主 管 领 导 批 准, 并 做 好 相 关 的 降 温 除 湿 处 理 七 试 件 安 全 保 护 措 施 1. 试 件 安 装 时, 试 验 安 装 人 员 应 按 有 关 操 作 规 程 认 真 仔 细 地 进 行 安 装 若 出 现 可 能 会 导 致 试 件 损 坏 的 情 况, 应 立 即 停 止 安 装 工 作, 并 向 项 目 负 责 人 或 有 关 领 导 反 映 情 况 2. 对 大 型 重 型 试 件 的 吊 装, 项 目 负 责 人 应 及 时 通 知 安 全 员 到 场 3. 试 验 时, 操 作 人 员 应 按 有 关 操 作 规 程 正 确 操 作, 坚 守 岗 位, 随 时 注 意 试 件 的 破 损 状 况 委 托 方 责 任 人 : 受 托 方 项 目 负 责 人 : 安 全 员 : 其 他 : 年 月 日 94/139

97 附 件 五 试 验 安 全 承 诺 一 委 托 方 保 证 所 有 本 方 试 验 人 员 ( 包 括 教 师 学 生 和 其 他 人 员 ) 遵 守 试 验 室 安 全 规 定, 并 听 从 试 验 室 工 作 人 员 合 理 指 挥 ; 二 委 托 方 负 责 对 本 方 试 验 人 员 进 行 试 验 前 和 试 验 中 的 安 全 宣 贯 ; 三 委 托 方 负 责 让 试 验 人 员 明 白 要 时 刻 规 避 安 全 风 险, 并 明 白 试 验 室 安 全 规 定 不 能 覆 盖 所 有 危 险 状 况 ; 四 委 托 方 负 责 让 本 方 试 验 人 员 知 晓, 应 不 执 行 任 何 人 的 不 安 全 指 令 ; 五 委 托 方 知 晓, 一 旦 发 生 本 方 试 验 人 员 人 身 安 全 事 故, 应 由 委 托 方 负 全 部 责 任 委 托 方 责 任 人 : 年 月 日 95/139

98 多 功 能 振 动 台 试 验 室 管 理 条 例 2012 年 9 月 制 96/139

99 多 功 能 振 动 台 试 验 室 科 研 试 验 委 托 与 管 理 办 法 本 试 验 室 承 担 校 内 外 委 托 的 科 研 试 验 任 务, 按 以 下 规 定 开 展 试 验 1. 试 验 委 托 人 填 写 并 向 试 验 室 提 出 科 研 试 验 技 术 方 案 2. 试 验 室 收 到 科 研 试 验 技 术 方 案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试 验 委 托 人 提 出 初 步 试 验 费 用 初 步 试 验 日 期 以 及 对 试 验 方 案 的 建 议 3. 试 验 委 托 人 与 试 验 室 联 系 人 代 表 双 方 认 可 试 验 方 案 后, 签 订 试 验 项 目 服 务 协 议 和 试 验 项 目 安 全 协 议 试 验 室 根 据 协 议 签 订 时 间, 按 时 间 顺 序 安 排 试 验 计 划, 委 托 试 验 进 入 试 验 排 队 4. 在 试 验 项 目 服 务 协 议 签 订 后, 由 试 验 室 安 排 一 名 项 目 负 责 人 负 责 实 施 该 试 验 项 目, 并 积 极 会 同 试 验 委 托 人 完 成 试 验 工 作 5. 试 验 室 会 提 前 10 天 通 知 试 验 委 托 人 试 件 进 场 日 期 非 试 验 室 原 因 导 致 试 件 无 法 按 时 进 场 的, 试 验 室 可 优 先 安 排 下 一 项 试 验, 该 委 托 人 试 验 时 间 另 行 商 议 6. 原 则 上 试 验 时 间 一 旦 确 定 不 予 调 整, 如 遇 试 验 任 务 紧 急 需 优 先 时, 试 验 委 托 人 需 与 其 他 试 验 的 委 托 人 协 商, 并 经 试 验 室 主 任 同 意 后 方 可 调 整 试 验 次 序, 由 此 产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由 该 试 验 委 托 人 承 担 7. 在 试 验 实 施 过 程 中, 若 出 现 因 非 试 验 室 责 任 造 成 的 人 员 伤 害 和 经 济 损 失 情 形, 产 生 的 经 济 赔 偿 责 任 由 试 验 委 托 人 承 担 8. 限 于 现 有 条 件, 本 试 验 室 不 承 担 试 件 的 制 作 任 务 混 凝 土 试 件 浇 注 等 由 试 验 委 托 人 自 行 解 决 9. 试 验 完 成 后 1 周 内, 试 件 及 装 置 的 处 理 按 多 功 能 振 动 台 试 验 完 成 后 试 件 及 装 置 处 理 办 法 执 行 严 禁 在 试 验 室 周 边 道 路 及 绿 化 带 上 摆 放 各 类 试 验 模 型 ( 试 件 ) 及 杂 物 ; 对 违 反 本 条 规 定 的, 试 验 室 将 按 学 校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清 理 10. 试 验 完 成 后, 试 验 室 按 多 功 能 振 动 台 试 验 室 试 验 收 费 办 法 计 算 实 际 试 验 费 用 试 验 委 托 人 在 收 到 委 托 试 验 收 费 单 后 2 周 内, 付 清 试 验 费 用 未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付 清 试 验 费 用 者, 将 按 照 协 议 相 关 条 款 执 行, 试 验 室 并 有 权 限 制 该 委 托 人 今 后 在 本 试 验 室 的 试 验 11. 多 功 能 振 动 台 试 验 室 对 本 管 理 办 法 有 最 终 解 释 权 同 济 大 学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多 功 能 振 动 台 试 验 室 97/139

100 附 件 一 试 验 项 目 流 程 图 98/139

101 科 研 试 验 技 术 方 案 ( 试 验 大 纲 含 安 全 措 施 等 ) 以 下 内 容 以 明 确 委 托 试 验 室 完 成 的 技 术 内 容 为 主 1. 项 目 概 况 委 托 单 位 委 托 人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来 源 国 家 级 纵 向 省 部 级 纵 向 其 他 纵 向 横 向 其 他 项 目 简 介 试 件 名 称 及 数 量 拟 试 件 进 场 时 间 拟 试 验 日 期 静 力 及 拟 静 力 试 验 系 统 : 作 动 器 数 量, 数 采 通 道 数 ; 拟 试 验 方 式 多 功 能 振 动 台 组 系 统 : 振 动 台 使 用 台 数, 数 采 通 道 数 ; 20000KN 伺 服 试 验 系 统 : 数 采 通 道 数 ; 其 他 废 试 件 及 试 验 装 置 处 理 办 法 试 验 完 成 后 二 周 内 : 自 行 处 理 委 托 试 验 室 处 理 保 存 ( 拟 保 存 起 止 日 期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按 多 功 能 振 动 台 试 验 室 试 验 完 成 后 试 件 及 装 置 处 理 办 法 执 行, 保 存 时 间 最 长 2 年 2. 试 验 目 的 和 要 求 3. 模 型 设 计 与 制 作 4. 试 验 主 要 内 容 ( 含 试 验 过 程 简 述 测 点 布 置 加 载 方 式 试 验 进 度 工 作 计 划 及 人 员 安 排 等 ) 5. 试 验 预 期 成 果 6. 安 全 问 题 和 措 施 附 录 表 格 图 纸 及 照 片 99/139

102 附 件 二 试 验 项 目 服 务 协 议 项 目 名 称 : 项 目 编 号 : 委 托 人 ( 甲 方 ): 受 托 人 ( 乙 方 ): 一 服 务 内 容 方 式 和 要 求 : 二 工 作 条 件 和 协 作 事 项 : 三 履 行 期 限 地 点 和 方 式 : 四 验 收 标 准 及 方 式 : 五 试 验 费 及 其 支 付 方 式 : 六 违 约 金 或 损 失 赔 偿 额 的 计 算 方 法 : 七 解 决 合 同 纠 纷 的 方 式 : 八 其 他 约 定 条 件 : 委 托 人 ( 甲 方 ): 受 托 人 ( 乙 方 ): 签 订 人 : 签 订 人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00/139

103 附 件 三 试 验 项 目 安 全 协 议 项 目 名 称 : 项 目 编 号 : 委 托 人 ( 甲 方 ): 受 托 人 ( 乙 方 ): 一 安 全 须 知 1. 安 全 第 一 2. 所 有 试 验 相 关 活 动 应 有 针 对 性 的 安 全 措 施 3. 所 有 参 加 试 验 项 目 的 人 员 ( 包 括 教 师 学 生 和 其 他 人 员 ) 应 进 行 试 验 前 和 试 验 中 的 安 全 教 育 和 落 实 措 施, 应 遵 守 试 验 室 安 全 规 定 4. 所 有 试 验 人 员 ( 包 括 教 师 学 生 和 其 他 人 员 ) 应 听 从 试 验 室 工 作 人 员 合 理 指 挥, 有 权 不 执 行 任 何 人 的 不 安 全 指 令 5. 委 托 方 负 责 让 己 方 人 员 自 觉 时 刻 规 避 安 全 风 险, 并 理 解 试 验 室 安 全 规 定 不 能 覆 盖 所 有 危 险 状 况 6. 一 旦 发 生 本 方 参 加 试 验 项 目 人 员 人 身 安 全 事 故, 应 由 委 托 方 负 全 部 责 任 二 人 员 安 全 保 护 措 施 1. 试 验 过 程 中, 各 重 要 岗 位 人 员 应 集 中 精 力, 各 司 其 职 2. 试 验 现 场 工 作 及 相 关 人 员 不 得 穿 拖 鞋 凉 鞋 裙 子 进 入 试 验 室, 靠 近 试 验 区 域 时 须 佩 带 安 全 帽 3. 所 有 参 加 试 验 人 员 未 经 许 可 不 得 进 入 危 险 区 域 4. 试 件 安 装 时, 行 车 操 作 人 员 须 严 格 按 有 关 操 作 规 程 认 真 操 作, 吊 装 前 应 检 查 行 车 及 吊 具 的 工 作 状 况, 试 件 下 严 禁 站 人 非 安 装 人 员 不 得 靠 近 正 在 安 装 的 试 件 5. 试 验 时, 非 参 加 试 验 人 员 不 得 进 入 试 验 现 场 外 来 参 观 人 员 进 入 试 验 现 场 需 经 有 关 领 导 批 准, 且 须 听 从 项 目 负 责 人 或 安 全 员 的 安 排 指 挥 三 设 备 安 全 保 护 措 施 1. 试 验 室 联 系 人 与 相 关 人 员 在 确 定 试 验 加 载 方 案 时, 应 考 虑 留 有 充 分 的 安 全 余 量 对 危 险 高 大 的 试 件 等, 应 专 门 组 织 项 目 组 进 行 讨 论 2. 试 验 用 仪 器 设 备 须 有 专 人 操 作, 行 车 电 焊 须 有 持 证 人 员 操 作, 其 他 人 员 严 禁 操 作 使 用 3. 试 验 人 员 须 严 格 按 有 关 操 作 规 程 和 仪 器 设 备 使 用 手 册 认 真 仔 细 操 作 4. 若 试 验 中 出 现 可 能 会 损 坏 仪 器 设 备 和 危 及 人 身 安 全 的 情 况, 试 验 人 员 应 立 即 采 取 措 施 5. 试 验 前 应 检 查 设 备 的 安 全 保 障 器 具 的 安 置 状 况 检 查 所 有 有 关 仪 器 设 备 的 安 全 保 障 措 施 是 否 工 作 正 常 6. 当 存 在 安 全 隐 患 时, 试 验 室 有 权 暂 停 试 验 四 试 件 安 全 保 护 措 施 1. 试 件 安 装 时, 试 件 安 装 人 员 应 按 有 关 操 作 规 程 认 真 仔 细 地 进 行 安 装 若 出 现 可 能 会 导 致 试 件 损 坏 的 情 况, 应 立 即 停 止 安 装 工 作, 并 向 项 目 负 责 人 或 有 关 领 导 反 映 情 况 2. 对 大 型 重 型 试 件 的 吊 装, 项 目 负 责 人 应 及 时 通 知 安 全 员 到 场 3. 试 验 时, 操 作 人 员 应 按 有 关 操 作 规 程 正 确 操 作, 坚 守 岗 位, 随 时 注 意 试 件 的 破 损 状 况 委 托 方 责 任 人 : 试 验 室 联 系 人 : 试 验 室 安 全 员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01/139

104 附 件 四 多 功 能 振 动 台 试 验 室 试 验 完 成 后 试 样 及 装 置 处 理 办 法 为 了 有 效 利 用 试 验 室 空 间, 维 护 试 验 室 环 境, 保 证 试 验 过 程 的 安 全 性 和 试 验 工 作 的 正 常 进 行, 对 试 验 完 成 以 后 试 样 及 装 置 的 处 理 办 法 做 出 以 下 规 定 1. 试 验 ( 含 阶 段 试 验 ) 完 成 1 周 内, 试 验 委 托 人 应 将 试 样 及 试 验 装 置 进 行 清 理, 并 搬 离 试 验 室 清 理 时 试 验 室 提 供 必 要 的 协 助 工 作 2. 经 试 验 室 提 醒, 试 验 完 成 2 周 后 仍 未 完 成 清 理 及 搬 离 的, 试 验 室 有 权 单 独 进 行 处 理, 由 此 发 生 的 费 用 由 试 验 委 托 人 承 担 3. 鉴 于 试 验 室 场 地 狭 小, 试 验 工 作 繁 忙, 试 验 室 原 则 上 不 承 担 试 样 或 试 验 装 置 的 保 存 工 作 对 确 需 保 存 的 试 样 或 试 验 装 置, 由 试 验 委 托 人 填 写 试 样 及 装 置 保 存 申 请 单, 向 试 验 室 提 出 申 请 试 验 室 根 据 现 有 试 验 场 地 等 情 况, 决 定 是 否 同 意 保 存 及 决 定 保 存 地 点 4. 对 保 存 的 试 样 或 试 验 装 置 收 取 场 地 费, 交 费 保 存 时 间 最 长 为 2 年, 收 费 标 准 按 多 功 能 振 动 台 试 验 室 试 验 收 费 办 法 执 行 5. 保 存 时 间 满 2 年, 试 验 室 不 再 接 受 保 存 申 请, 委 托 人 应 自 行 处 理 或 委 托 试 验 室 废 弃 处 理 6. 特 别 贵 重 或 具 有 展 示 意 义 的 试 样 或 试 验 装 置 的 保 存, 经 试 验 委 托 人 提 出 保 存 建 议, 由 试 验 室 予 以 保 存 此 时 试 样 或 试 验 装 置 的 所 有 权 归 试 验 室, 不 再 收 取 保 存 费 用 7. 本 办 法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试 行 同 济 大 学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多 功 能 振 动 台 试 验 室 102/139

105 附 件 五 试 验 名 称 : 试 验 起 止 日 期 编 保 存 试 验 或 装 置 名 号 称 试 样 及 装 置 保 存 申 请 单 成 本 价 试 验 委 托 人 姓 名 预 定 保 存 起 止 日 期 占 地 面 积 预 估 保 存 费 用 对 保 存 有 何 要 求? 保 存 结 束 后, 是 否 愿 意 将 试 样 或 装 置 的 所 有 权 无 偿 或 有 偿 转 移 给 试 验 室? 以 上 委 托 试 验 室 保 存 的 试 样 或 装 置, 将 在 保 存 期 限 结 束 前 搬 离 试 验 室 超 过 保 存 期 限 的 试 样 或 试 验 装 置, 试 验 室 可 单 独 进 行 处 理, 由 此 发 生 的 费 用 由 试 验 委 托 人 承 担 试 验 室 意 见 : 试 验 委 托 人 签 名 : 日 期 : 签 字 : 日 期 : 备 注 :1 保 存 最 长 时 间 为 2 年 2 收 费 标 准 : 第 一 年 3 元 / 平 方 米 / 天, 第 二 年 5 元 / 平 方 米 / 天 3 申 请 单 一 式 二 份, 委 托 人 一 份, 试 验 室 一 份 103/139

106 工 程 结 构 抗 火 试 验 室 管 理 条 例 2011 年 1 月 制 订 104/139

107 同 济 大 学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工 程 结 构 抗 火 试 验 室 教 学 试 验 委 托 与 管 理 办 法 本 试 验 室 承 担 教 学 计 划 内 的 试 验 教 学 任 务, 协 助 任 课 教 师 完 成 试 验 准 备 试 验 实 施 以 及 试 验 后 清 场 工 作 为 了 更 好 地 配 合 教 学 试 验, 完 成 试 验 任 务, 制 定 以 下 教 学 试 验 委 托 与 管 理 办 法 1. 根 据 教 务 下 达 的 试 验 教 学 任 务 书, 试 验 室 进 行 试 验 的 准 备 工 作 2. 任 课 教 师 应 根 据 试 验 内 容 至 少 于 试 验 开 始 4 周 之 前, 将 教 学 试 验 委 托 单 交 试 验 室 试 验 室 根 据 委 托 单 安 排 实 验 员 完 成 试 件 制 作 设 备 调 试 场 地 整 理 等 准 备 工 作 3. 试 验 室 实 验 员 进 行 试 验 准 备 时, 应 及 时 处 理 试 验 准 备 工 作 中 的 问 题, 并 与 任 课 教 师 取 得 联 系, 保 证 试 验 的 正 常 开 始 4. 试 验 授 课 过 程 中, 试 验 室 提 供 必 要 的 协 助, 试 验 结 束 后, 负 责 清 场 工 作 5. 本 办 法 适 用 于 教 学 计 划 内 规 定 的 试 验 教 学 任 务, 不 包 括 毕 业 设 计 及 学 生 创 新 活 动 所 涉 及 的 试 验 6. 本 办 法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起 实 行 同 济 大 学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工 程 结 构 抗 火 试 验 室 附 件 : 教 学 试 验 委 托 单 105/139

108 同 济 大 学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工 程 结 构 抗 火 试 验 室 教 学 试 验 委 托 单 委 托 单 编 号 : 课 程 名 称 ( 试 验 名 称 ): 任 课 教 师 姓 名 : 单 位 : 学 生 专 业 与 年 级 : 编 号 日 期 时 间 学 生 人 数 联 系 电 话 : 试 验 内 容 与 试 验 要 求 备 注 :1 委 托 单 一 式 二 份, 任 课 教 师 一 份, 试 验 室 一 份 2 试 验 要 求 可 另 加 页 说 明 任 课 教 师 签 名 : 委 托 单 签 收 人 : 委 托 签 收 日 期 : 106/139

109 同 济 大 学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工 程 结 构 抗 火 试 验 室 试 验 委 托 与 管 理 办 法 本 试 验 室 承 担 校 内 外 委 托 的 科 研 及 工 程 试 验 任 务, 按 以 下 规 定 开 展 试 验 1. 试 验 委 托 人 填 写 并 向 试 验 室 提 出 科 研 及 工 程 试 验 委 托 单 及 试 验 方 案 2. 试 验 室 收 到 委 托 单 后 5 个 工 作 日 以 内, 向 试 验 委 托 人 提 出 初 步 试 验 费 用 初 步 试 验 日 期 以 及 对 试 验 方 案 的 建 议 3. 试 验 委 托 人 修 改 或 确 认 试 验 方 案, 提 出 正 式 委 托 单, 校 外 委 托 人 同 时 签 订 委 托 合 同 试 验 室 根 据 正 式 委 托 单 ( 委 托 合 同 ) 提 出 的 日 期, 按 时 间 顺 序 安 排 试 验 计 划, 委 托 试 验 进 入 试 验 排 队 4. 试 验 室 在 5 天 之 前 通 知 试 验 委 托 人 试 样 进 场 日 期 非 试 验 室 原 因 导 致 试 样 无 法 按 时 进 场 的, 试 验 室 可 优 先 安 排 下 一 项 试 验, 委 托 人 试 验 顺 延 5. 如 有 重 大 工 程 试 验 任 务 较 紧 急 时 ( 需 有 重 大 工 程 指 挥 部 等 签 署 的 证 明 材 料 ), 由 委 托 人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与 试 验 室 共 同 商 量 确 定 试 验 排 序 在 试 验 室 试 验 任 务 饱 满 的 情 况 下, 原 则 上 不 同 时 开 始 同 一 委 托 人 的 多 个 试 验 6. 试 验 完 成 以 后, 试 样 及 装 置 的 处 理 按 工 程 结 构 抗 火 试 验 室 试 验 完 成 后 试 样 及 装 置 处 理 办 法 执 行 7. 试 验 完 成 后, 试 验 室 按 工 程 结 构 抗 火 试 验 室 试 验 收 费 办 法 计 算 试 验 费 用 试 验 委 托 人 在 收 到 委 托 试 验 收 费 单 4 周 以 内, 付 清 试 验 费 用 未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付 清 试 验 费 用 者, 试 验 室 有 权 限 制 该 委 托 人 今 后 在 本 试 验 室 的 试 验 校 外 委 托 试 验 的 收 费 及 付 费, 按 委 托 合 同 执 行 8. 限 于 现 有 条 件, 本 试 验 室 不 承 担 试 件 ( 包 括 加 载 装 置 ) 的 制 作 任 务 混 凝 土 试 件 浇 注 由 试 验 委 托 人 自 行 解 决, 试 验 室 在 有 条 件 的 情 况 下 提 供 试 件 浇 注 场 地 试 件 浇 注 场 地 安 排 按 照 试 验 的 排 序 并 结 合 试 件 的 龄 期 数 量 等 因 素 由 试 验 室 综 合 协 调 安 排 9. 限 于 场 地 条 件, 本 试 验 室 原 则 上 不 承 担 试 验 时 间 超 过 2 个 月 的 长 期 试 验 当 确 因 科 研 需 要, 在 人 员 设 备 场 地 等 条 件 许 可 情 况 下 试 验 室 可 承 担 最 长 不 超 过 2 年 的 长 期 试 验 长 期 试 验 的 收 费 按 工 程 结 构 抗 火 试 验 室 试 验 收 费 办 法 执 行 10. 室 外 试 验 需 要 使 用 数 据 采 集 仪 等 贵 重 仪 器 设 备 时, 委 托 人 应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并 经 实 验 室 主 任 及 系 主 管 领 导 批 准 11. 对 于 试 验 费 用 较 高 或 试 验 时 间 较 长 的 试 验, 试 验 室 可 在 试 验 开 始 前 收 取 部 分 或 全 部 试 验 费 用 12. 本 办 法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起 实 行 同 济 大 学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工 程 结 构 抗 火 试 验 室 附 件 : 科 研 试 验 委 托 单 107/139

110 同 济 大 学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工 程 结 构 抗 火 试 验 室 科 研 与 工 程 试 验 委 托 单 委 托 单 编 号 : 委 托 单 位 委 托 人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来 源 国 家 级 纵 向 省 部 级 纵 向 其 他 纵 向 横 向 其 他 项 目 简 介 试 件 数 量 试 件 拟 进 场 日 期 拟 试 验 日 期 试 件 特 征 最 大 载 荷 单 个 试 件 应 变 测 点 数 量 合 计 应 变 测 点 数 量 最 大 位 移 单 个 试 件 位 移 测 点 数 量 合 计 位 移 测 点 数 量 高 温 材 性 试 验 机 小 型 构 件 试 验 炉 水 平 构 件 试 验 炉 电 炉 A(300x300x900mm) 电 炉 B(300x300x300mm) 拟 试 验 方 式 大 龙 门 架 (200t) 大 水 平 反 力 架 小 龙 门 架 (50t) 自 平 衡 方 形 反 力 架 BRB 反 力 架 (1000t) 试 验 台 座 输 力 强 测 试 系 统 东 华 测 试 系 统 其 他 : 废 试 件 及 试 验 装 置 处 理 方 法 试 验 完 成 后 二 周 内 : 自 行 处 理 委 托 试 验 室 处 理 保 存 ( 拟 保 存 起 止 日 期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按 工 程 结 构 抗 火 试 验 室 试 验 完 成 后 试 样 及 装 置 处 理 办 法 执 行, 保 存 时 间 最 长 为 2 年 备 注 :1 委 托 单 一 式 二 份, 项 目 负 责 人 一 份, 试 验 室 一 份 2 委 托 单 与 试 验 方 案 一 并 提 交 委 托 人 签 名 : 委 托 单 签 收 人 : 委 托 签 收 日 期 : 108/139

111 同 济 大 学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工 程 结 构 抗 火 试 验 室 科 研 与 工 程 试 验 收 费 办 法 为 规 范 收 费 标 准, 保 证 试 验 的 正 常 进 行 以 及 必 要 的 试 验 室 建 设, 制 定 以 下 收 费 办 法 本 试 验 收 费 办 法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 起 实 施 1. 收 费 方 式 1.1 本 校 教 职 工 委 托 的 试 验 结 束 后 试 验 室 于 2 周 之 内 发 出 委 托 试 验 收 费 单 委 托 人 确 认 委 托 试 验 收 费 单 以 后, 填 写 学 校 统 一 格 式 的 同 济 大 学 测 试 项 目 登 记 表 ( 可 在 同 济 大 学 实 验 室 与 设 备 管 理 处 网 站 下 载 ), 办 理 付 费 手 续, 将 试 验 经 费 转 入 校 设 备 处 经 费 卡 1.2 非 本 校 教 职 工 委 托 的 试 验 的 收 费 方 式 按 合 同 的 规 定 执 行 2. 付 费 时 限 2.1 本 校 教 职 工 委 托 的 试 验 的 费 用 应 在 试 验 室 发 出 委 托 试 验 收 费 单 后 4 周 内 付 清 2.2 非 本 校 教 职 工 按 合 同 执 行 3. 收 费 项 目 及 收 费 标 准 3.1 水 平 构 件 试 验 炉 试 验 费 (1) 本 条 指 在 水 平 构 件 试 验 炉 上 进 行 加 载 及 火 灾 试 验 时 收 取 的 费 用 ; (2) 试 验 安 装 时 试 验 炉 占 用 费 : 按 每 个 工 作 日 400 元 收 取 ; (3) 试 验 炉 燃 烧 时 间 1 小 时 以 内 : 按 6000 元 / 次 收 费 ; (4) 试 验 炉 燃 烧 时 间 超 过 1 小 时 : 超 过 部 分 按 2000 元 / 每 0.5 小 时 收 费 3.2 小 型 构 件 试 验 炉 试 验 费 (1) 本 条 指 在 小 型 构 件 试 验 炉 上 进 行 火 灾 试 验 时 收 取 的 费 用 ; (2) 试 验 安 装 时 试 验 炉 占 用 费 : 按 每 个 工 作 日 150 元 收 取 ; (3) 试 验 炉 燃 烧 时 间 1 小 时 以 内 : 按 1500 元 / 次 收 费 ; (4) 试 验 炉 燃 烧 时 间 超 过 1 小 时 : 超 过 部 分 按 500 元 / 每 0.5 小 时 收 费 ,000kN 大 型 结 构 试 验 系 统 试 验 费 (BRB 反 力 架 ) (1) 试 验 安 装 时 试 验 系 统 占 用 费 : 按 每 个 工 作 日 400 元 收 取 ; (2) 试 验 机 开 机 时 间 3 小 时 以 内 : 按 1000 元 / 次 收 费 ; (3) 试 验 机 开 机 时 间 超 过 3 小 时 : 超 过 部 分 按 500 元 / 每 3 小 时 收 费 3.4 台 座 试 验 费 (1) 本 条 指 在 台 座 上 进 行 安 装 及 加 载 试 验 时 收 取 的 费 用, 包 括 场 地 及 加 载 设 备 等 109/139

112 的 使 用 费 ; (2) 使 用 2000kN 伺 服 试 验 系 统 : 按 每 个 工 作 日 500 元 收 取 ; (3) 使 用 其 他 小 型 加 载 系 统 : 按 每 个 工 作 日 300 元 收 取 3.5 力 学 材 性 试 验 费 序 号 试 验 类 型 试 验 温 度 ( ) 单 个 试 件 试 验 费 ( 元 ) T < 金 属 材 料 400 T < T 高 温 力 学 材 性 T < 混 凝 土 400 T < T T < 金 属 材 料 400 T < T 火 灾 后 力 学 材 性 T < 混 凝 土 400 T < T 测 弹 性 模 量 时 120 常 温 力 学 材 性 14 不 测 弹 性 模 量 时 建 筑 材 料 燃 烧 性 能 试 验 费 ( 暂 定 ) 序 号 试 验 项 目 试 验 标 准 试 验 仪 器 1 初 期 抗 裂 性 2 难 燃 性 3 不 燃 性 4 可 燃 性 5 难 燃 性 GB 复 层 建 筑 涂 料 GB/T 建 筑 构 件 耐 火 试 验 方 法 GB/T 建 筑 材 料 不 燃 性 试 验 方 法 GB/T 建 筑 材 料 可 燃 性 试 验 方 法 GB/T 建 筑 材 料 难 燃 性 试 验 方 法 CGK-2 型 初 期 干 燥 抗 裂 性 试 验 机 GJL-1 型 钢 结 构 防 火 涂 料 小 样 试 验 炉 FCB-2 型 建 材 不 燃 性 试 验 炉 FCK-2 型 建 材 可 燃 性 试 验 炉 LZ-2 型 建 材 难 燃 性 试 验 炉 费 用 ( 元 / 组 ) /139

113 6 烟 密 度 相 对 垂 直 燃 烧 性 能 相 对 水 平 燃 烧 性 能 水 平 燃 烧 特 性 10 耐 燃 性 能 11 火 焰 传 播 性 能 12 阻 火 性 能 13 塑 料 的 燃 烧 性 能 14 烟 密 度 15 氧 指 数 16 燃 烧 性 能 GB/T 建 筑 材 料 燃 烧 或 分 解 的 烟 密 度 试 验 方 法 GB 硬 泡 沫 塑 料 燃 烧 性 能 试 验 方 法 垂 直 燃 烧 法 GB 泡 沫 塑 料 燃 烧 性 能 试 验 方 法 水 平 燃 烧 法 GB 汽 车 内 饰 材 料 燃 烧 试 验 方 法 GB/T 饰 面 型 防 火 涂 料 防 火 性 能 分 级 及 试 验 方 法 大 板 燃 烧 法 GB 饰 面 型 防 火 涂 料 性 能 分 级 及 试 验 方 法 防 火 性 能 分 级 GB/T 饰 面 型 防 火 涂 料 防 火 性 能 分 级 及 试 验 方 法 隧 道 燃 烧 法 GB/T 饰 面 型 防 火 涂 料 防 火 性 能 分 级 及 试 验 方 法 小 室 燃 烧 法 GB/T 塑 料 燃 烧 性 能 试 验 方 法 水 平 和 垂 直 法 SCY-1 型 建 材 烟 密 度 测 试 仪 FPC-2 型 硬 泡 沫 塑 料 垂 直 燃 烧 测 试 仪 SPF-2 型 泡 沫 塑 料 水 平 燃 烧 测 试 仪 QCS-2 型 汽 车 内 饰 材 料 燃 烧 测 试 仪 DBF-3 型 防 火 涂 料 ( 大 板 法 ) 测 试 仪 验 炉 SDF51-2 型 防 火 涂 料 ( 隧 道 法 ) 测 试 仪 XSF51-3 型 防 火 涂 料 ( 小 室 法 ) 测 试 仪 CZF-3 水 平 垂 直 燃 烧 测 定 仪 GB/T 塑 料 燃 烧 SYM-2 型 塑 料 烟 密 度 测 定 性 能 试 验 方 法 烟 密 度 法 仪 GBT 塑 料 燃 烧 SY-3 型 智 能 式 氧 指 数 测 性 能 试 验 方 法 氧 指 数 法 定 仪 GA/T 阻 燃 木 材 燃 烧 性 能 试 验 方 法 木 垛 法 MDF-2 型 阻 燃 木 垛 法 燃 烧 试 验 装 置 数 据 采 集 仪 使 用 费 (1) 室 内 试 验 时 按 每 个 工 作 日 仪 器 购 置 价 的 5 元 收 取 ; (2) 室 外 试 验 时 按 每 个 工 作 日 仪 器 购 置 价 的 10 元 收 取 ; (3) 输 力 强 测 试 系 统 : 工 控 机 及 软 件 按 2.0 万 元 计 算, 采 集 仪 每 块 数 据 采 集 板 (10 111/139

114 个 测 点 ) 的 购 置 价 按 2.5 万 元 计 算 ; (4) 东 华 数 据 测 试 系 统, 按 4.0 万 元 计 算 ; (5) Data taker 数 据 测 试 系 统, 按 5.0 万 元 计 算 3.8 钢 应 变 测 点 (1) 室 内 试 验 时 按 每 个 测 点 40 元 收 费 ; (2) 室 外 试 验 时 按 每 个 测 点 80 元 收 费 ; (3) 测 点 费 用 包 含 连 接 导 线 胶 水 密 封 胶 等 所 有 耗 材 和 安 装 费 3.9 混 凝 土 应 变 测 点 (1) 室 内 试 验 时 按 每 个 测 点 60 元 收 费 ; (2) 室 外 试 验 时 按 每 个 测 点 120 元 收 费 ; (3) 应 变 测 点 包 括 预 埋 钢 筋 用 应 变 计, 测 点 费 用 包 含 连 接 导 线 胶 水 密 封 胶 环 氧 等 所 有 耗 材 和 安 装 费 3.10 位 移 测 点 (1) 室 内 试 验 时 按 每 个 测 点 30 元 收 费 ; (2) 室 外 试 验 时 按 每 个 测 点 60 元 收 费 ; (3) 位 移 测 点 含 千 分 表 百 分 表 等 3.11 温 度 测 点 (1) 室 内 试 验 时 按 每 个 测 点 30 元 收 费 ; (2) 室 外 试 验 时 按 每 个 测 点 60 元 收 费 ; (3) 温 度 测 点 包 含 试 件 上 打 孔 安 装 等 的 费 用 ; (4) 以 上 费 用 不 包 括 热 电 偶, 热 电 偶 费 用 根 据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另 计 ( 不 同 型 式 的 热 电 偶, 不 同 的 接 线 长 度, 热 电 偶 价 格 相 差 较 大 ) 3.12 室 内 试 件 制 作 场 地 占 用 费 (1) 室 内 试 件 制 作 指 利 用 试 验 大 厅 等 室 内 场 地, 浇 注 混 凝 土 试 样 等 ; (2) 场 地 占 用 费 按 6 元 / 平 方 米 天 计 算 3.13 长 期 试 验 场 地 及 设 备 费 (1) 试 验 时 间 为 1 年 以 内 的, 场 地 占 用 费 按 4 元 / 平 方 米 天 计 算 ; 试 验 时 间 为 1 年 至 2 年 的, 超 过 1 年 的 部 分 按 6 元 / 平 方 米 天 计 算 ; (2) 长 期 试 验 时 长 期 使 用 的 设 备, 其 使 用 费 按 设 备 购 置 费 的 4%/ 月 计 算 ; (3) 其 他 费 用 按 相 应 收 费 标 准 收 费 3.14 试 验 试 样 及 装 置 保 存 费 (1) 试 验 试 样 及 装 置 保 存 是 指 因 试 验 等 需 要, 将 试 验 完 成 以 后 的 试 样 或 装 置 继 续 保 存 于 试 验 室 ; (2) 试 验 试 样 及 装 置 保 存 时 间 为 1 年 以 内 的, 存 放 费 按 4 元 / 平 方 米 天 计 算 ; 保 存 时 间 为 1 年 至 2 年 的, 超 过 1 年 的 部 分 按 6 元 / 平 方 米 天 计 算 保 存 时 间 从 试 验 完 成 1 个 月 以 后 起 开 始 计 算 112/139

115 3.15 试 验 设 备 租 赁 费 试 验 设 备 租 赁 费 按 仪 器 购 置 价 的 4%/ 天 计 算 3.16 工 人 人 工 费 工 人 人 工 费 按 150 元 / 人 * 天 计 算 3.17 清 场 费 (1) 废 试 件 如 委 托 试 验 室 处 理, 清 场 费 按 200 元 / 车 ( 每 车 限 载 5 吨 ) 收 取 ; (2) 协 助 试 验 委 托 人 清 场 的, 不 收 取 费 用 3.18 试 验 室 人 员 加 班 费 (1) 试 验 室 人 员 因 试 验 需 要 加 班 的, 收 取 加 班 费 ; (2) 试 验 室 加 班 费 工 人 按 200 元 / 人 * 天 收 取, 教 师 按 250 元 / 人 天 收 取 下 班 后 加 班 时 间 超 过 1 小 时 不 足 3 小 时 按 半 天 计 算, 加 班 时 间 超 过 3 小 时 按 1 天 计 算 ; (3) 室 内 试 验 和 室 外 试 验 收 取 相 同 的 加 班 费 3.19 室 外 试 验 补 贴 (1) 室 外 试 验 补 贴 是 指 试 验 室 教 师 ( 不 包 含 工 人 ) 到 本 试 验 室 以 外 的 地 方 进 行 试 验 时, 收 取 的 补 贴 费 用 ; (2) 本 市 范 围 内 进 行 的 室 外 试 验 : 室 外 试 验 补 贴 费 60 元 / 人 天 ; (3) 本 市 范 围 以 外 进 行 的 室 外 试 验 : 室 外 试 验 补 贴 费 120 元 / 人 天 3.20 本 校 教 职 工 试 验 费 优 惠 办 法 (1) 本 条 适 用 于 本 校 教 职 工 委 托 的 试 验, 且 限 于 委 托 试 验 收 费 单 中 序 号 为 第 3.1~3.10 条 的 收 费 项 目 ; (2) 本 校 教 职 工 委 托 的 纵 向 项 目 科 研 试 验 按 定 价 的 80% 收 取, 本 校 教 职 工 委 托 的 横 向 项 目 科 研 试 验 按 定 价 的 90% 收 取, 本 校 教 职 工 委 托 的 工 程 试 验 按 定 价 的 100% 收 取 同 济 大 学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工 程 结 构 抗 火 试 验 室 附 件 : 委 托 试 验 收 费 单 113/139

116 同 济 大 学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工 程 结 构 抗 火 试 验 室 委 托 试 验 收 费 单 试 验 名 委 托 单 委 托 人 称 号 经 办 人 序 收 费 项 目 名 称 收 费 标 准 使 用 情 况 数 量 号 试 验 安 装 时 试 验 炉 占 用 400 元 / 天 天 费 水 平 构 件 试 验 炉 试 1 燃 烧 时 间 1 小 时 以 内 6000 元 / 次 次 验 费 燃 烧 时 间 超 过 1 小 时, 2000 元 /0.5h 次 超 过 部 分 试 验 安 装 时 试 验 炉 占 用 150 元 / 天 天 费 小 型 构 件 试 验 炉 试 2 燃 烧 时 间 1 小 时 以 内 1500 元 / 次 次 验 费 燃 烧 时 间 超 过 1 小 时, 500 元 /0.5h 次 超 过 部 分 试 验 安 装 时 试 验 系 统 占 400 元 / 天 天 10,000kN 大 型 结 构 用 费 3 试 验 系 统 试 验 费 开 机 3 小 时 以 内 1000 元 / 次 次 (BRB 反 力 架 ) 开 机 时 间 超 过 3 小 时, 500 元 /3h 次 超 过 部 分 4 台 座 试 验 费 元 / 个 试 100 T < 个 件 高 温 力 学 材 性 元 / 个 试 400 T < 个 金 属 材 料 件 元 / 个 试 700 T 个 件 元 / 个 试 100 T < 个 件 高 温 力 学 材 性 元 / 个 试 400 T < 个 混 凝 土 件 元 / 个 试 700 T 个 件 元 / 个 试 T < 个 件 火 灾 后 力 学 材 性 元 / 个 试 400 T < 个 金 属 材 料 件 元 / 个 试 700 T 个 件 元 / 个 试 100 T < 个 件 火 灾 后 力 学 材 性 元 / 个 试 400 T < 个 混 凝 土 件 元 / 个 试 700 T 个 件 元 / 个 试 常 温 力 学 材 性 测 弹 性 模 量 时 120 个 件 试 验 类 2000kN 伺 服 试 验 系 统 纵 向 科 研 试 验 横 向 科 研 试 验 工 程 500 委 托 日 元 / 天 天 型 其 他 小 型 加 载 系 统 试 验 其 他 300 期 元 / 天 天 小 计 ( 元 ) 114/139

117 元 / 个 试 不 测 弹 性 模 量 时 30 个 件 设 备 费 / 万 室 内 试 验 0.50% 天 天 元 6 数 据 采 集 仪 使 用 费 设 备 费 / 万 室 外 试 验 1.00% 天 天 元 室 内 试 验 40 元 / 测 点 个 7 钢 应 变 测 点 室 外 试 验 80 元 / 测 点 个 室 内 试 验 60 元 / 测 点 个 8 混 凝 土 应 变 测 点 室 外 试 验 120 元 / 测 点 个 室 内 试 验 30 元 / 测 点 个 9 位 移 测 点 室 外 试 验 60 元 / 测 点 个 室 内 试 验 30 元 / 测 点 个 10 温 度 测 点 室 外 试 验 60 元 / 测 点 个 热 电 偶 75 元 / 个 个 一 试 验 费 合 计 费 率 80%/ 90% / 100% 元 /m2. 二 室 内 试 件 制 作 场 地 占 用 费 6 m2 天 天 元 /m2. 1 年 以 内 4 m2 天 天 长 期 试 验 场 地 及 设 元 /m2. 三 1 年 以 上, 超 出 部 分 6 m2 天 备 费 天 设 备 费 / 万 设 备 占 用 费 4% 月 月 元 元 /m2. 1 年 以 内 6 m2 天 试 验 试 样 及 装 置 保 天 四 存 费 元 /m2. 1 年 以 上, 超 出 部 分 4 m2 天 天 设 备 费 / 万 五 试 验 设 备 租 赁 费 4% 天 天 元 元 / 人. 六 工 人 人 工 费 150 人 天 天 七 清 场 费 200 元 / 车 车 元 / 人. 八 试 验 教 师 加 班 费 200 人 天 天 九 室 外 试 验 补 贴 十 其 他 : 十 费 用 合 计 一 备 注 :1. 热 电 偶 费 用 按 实 计 算 2. 数 据 采 集 仪 设 备 费 : 输 力 强 工 控 机 2.0 万 元, 每 块 数 据 采 集 板 (10 个 测 点 )2.5 万 元 ; 东 华 测 试 系 统 4.0 万 元 ;DataTaker 测 试 系 统 5.0 万 元 3. 本 校 教 职 工 委 托 的 纵 向 项 目 科 研 试 验 按 定 价 的 80% 收 取, 横 向 项 目 科 研 试 验 按 定 价 的 90% 收 取, 工 程 试 验 按 定 价 的 100% 收 取 制 表 人 : 制 单 日 期 : 审 核 人 : 审 核 日 期 : 试 验 委 托 人 签 名 : 签 收 日 期 : 本 市 60 元 / 人. 天 人 天 外 省 市 120 元 / 人. 天 人 天 115/139

118 同 济 大 学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工 程 结 构 抗 火 试 验 室 试 验 进 程 管 理 办 法 为 了 有 效 利 用 试 验 室 空 间 设 备 资 源, 加 快 试 验 进 程, 更 好 地 协 助 教 学 与 科 研, 完 成 试 验 任 务, 制 定 以 下 试 验 进 程 管 理 办 法 7. 试 验 委 托 人 与 试 验 室 双 方 应 加 强 配 合 与 协 作, 以 尽 快 完 成 试 验 8. 试 验 室 不 承 担 试 件 制 作 任 务, 试 件 宜 在 工 厂 内 完 成 制 作 及 拼 装 若 部 分 工 作 确 需 在 试 验 室 实 施 时, 应 尽 可 能 减 少 焊 接 作 业 量 9. 试 验 实 施 前, 试 验 委 托 人 应 做 好 准 备 工 作, 包 括 数 据 记 录 表 初 步 的 理 论 计 算 等 10. 因 试 验 室 人 力 资 源 有 限, 试 验 室 人 员 主 要 负 责 试 验 安 装 与 试 验 实 施 对 于 以 下 情 况, 试 验 委 托 人 应 自 行 负 责 尽 快 解 决 :(1) 试 件 制 作 误 差 大, 难 以 安 装 ;(2) 试 验 委 托 人 自 带 的 试 验 装 置 设 计 加 工 有 缺 陷 11. 试 验 实 施 期 间, 试 验 委 托 人 ( 或 指 定 的 代 表 ) 与 试 验 室 双 方 应 严 格 按 照 试 验 室 作 息 制 度 开 展 工 作, 双 方 约 定 的 共 同 工 作 时 间 内 不 得 无 故 缺 席 迟 到 早 退 试 验 委 托 人 无 故 缺 席 二 次 以 上 或 迟 到 早 退 五 次 以 上 时, 试 验 室 可 中 止 该 试 验, 另 行 安 排 完 成 其 他 试 验, 试 验 委 托 人 应 对 此 承 担 全 部 责 任 12. 为 了 保 证 试 验 人 员 有 充 分 的 休 息 时 间 以 及 试 验 期 间 的 安 全, 通 常 情 况 下 试 验 室 不 安 排 夜 间 加 班 作 业 13. 当 试 验 结 果 不 符 合 预 期 时, 试 验 委 托 人 与 试 验 室 双 方 应 尽 快 检 查 试 验 装 置 是 否 符 合 试 验 设 计 要 求, 检 查 测 量 仪 器 是 否 正 常 工 作 在 排 除 试 验 装 置 或 测 试 仪 器 故 障 错 误 后, 应 尽 快 恢 复 完 成 试 验 检 查 试 验 结 果 不 符 合 预 期 的 时 间 ( 不 包 括 检 查 试 验 装 置 测 试 仪 器 的 时 间 ), 一 般 不 应 超 过 三 天 ; 超 出 此 期 限 后, 如 试 验 委 托 人 不 配 合 恢 复 试 验, 试 验 室 可 中 止 该 试 验, 另 行 安 排 完 成 其 他 试 验, 试 验 委 托 人 应 对 此 承 担 全 部 责 任 试 验 室 充 分 理 解 试 验 结 果 不 符 合 预 期 时, 重 新 仔 细 审 视 试 验 方 案 理 论 分 析 的 必 要 性 与 重 要 性 但 鉴 于 通 常 很 难 在 短 时 间 内 找 到 出 现 该 情 况 的 原 因, 在 试 验 装 置 测 试 仪 器 检 查 无 误 的 情 况 下, 认 为 试 验 结 果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是 试 件 真 实 性 能 的 体 现 是 更 为 合 理 的 14. 试 验 室 同 期 开 展 二 个 或 以 上 的 试 验 时, 试 验 委 托 人 应 理 解 试 验 室 为 了 充 分 利 用 试 验 室 空 间 设 备 人 力 资 源 而 综 合 协 调 各 试 验 的 进 程, 在 协 同 工 作 时 间 上 予 以 配 合 对 此, 试 验 室 应 和 试 验 委 托 人 提 前 沟 通 协 调 15. 本 办 法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起 实 行 同 济 大 学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工 程 结 构 抗 火 试 验 室 116/139

119 同 济 大 学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工 程 结 构 抗 火 试 验 室 试 验 进 程 管 理 告 知 单 试 验 名 称 试 验 起 止 日 期 试 验 委 托 人 电 话 试 验 参 加 人 员 为 了 有 效 利 用 试 验 室 空 间 设 备 资 源, 加 快 试 验 进 程, 更 好 地 协 助 教 学 与 科 研, 完 成 试 验 任 务, 制 定 以 下 试 验 进 程 管 理 办 法 1. 试 验 委 托 人 与 试 验 室 双 方 应 加 强 配 合 与 协 作, 以 尽 快 完 成 试 验 2. 试 验 室 不 承 担 试 件 制 作 任 务, 试 件 宜 在 工 厂 内 完 成 制 作 及 拼 装 若 部 分 工 作 确 需 在 试 验 室 实 施 时, 应 尽 可 能 减 少 焊 接 作 业 量 3. 试 验 实 施 前, 试 验 委 托 人 应 做 好 准 备 工 作, 包 括 数 据 记 录 表 初 步 的 理 论 计 算 等 4. 因 试 验 室 人 力 资 源 有 限, 试 验 室 人 员 主 要 负 责 试 验 安 装 与 试 验 实 施 对 于 以 下 情 况, 试 验 委 托 人 应 自 行 负 责 尽 快 解 决 :(1) 试 件 制 作 误 差 大, 难 以 安 装 ;(2) 试 验 委 托 人 自 带 的 试 验 装 置 设 计 加 工 有 缺 陷 5. 试 验 实 施 期 间, 试 验 委 托 人 ( 或 指 定 的 代 表 ) 与 试 验 室 双 方 应 严 格 按 照 试 验 室 作 息 制 度 开 展 工 作, 双 方 约 定 的 共 同 工 作 时 间 内 不 得 无 故 缺 席 迟 到 早 退 试 验 委 托 人 无 故 缺 席 二 次 以 上 或 迟 到 早 退 五 次 以 上 时, 试 验 室 可 中 止 该 试 验, 另 行 安 排 完 成 其 他 试 验, 试 验 委 托 人 应 对 此 承 担 全 部 责 任 6. 为 了 保 证 试 验 人 员 有 充 分 的 休 息 时 间 以 及 试 验 期 间 的 安 全, 通 常 情 况 下 试 验 室 不 安 排 夜 间 加 班 作 业 7. 当 试 验 结 果 不 符 合 预 期 时, 试 验 委 托 人 与 试 验 室 双 方 应 尽 快 检 查 试 验 装 置 是 否 符 合 试 验 设 计 要 求, 检 查 测 量 仪 器 是 否 正 常 工 作 在 排 除 试 验 装 置 或 测 试 仪 器 故 障 错 误 后, 应 尽 快 恢 复 完 成 试 验 检 查 试 验 结 果 不 符 合 预 期 的 时 间 ( 不 包 括 检 查 试 验 装 置 测 试 仪 器 的 时 间 ), 一 般 不 应 超 过 三 天 ; 超 出 此 期 限 后, 如 试 验 委 托 人 不 配 合 恢 复 试 验, 试 验 室 可 中 止 该 试 验, 另 行 安 排 完 成 其 他 试 验, 试 验 委 托 人 应 对 此 承 担 全 部 责 任 试 验 室 充 分 理 解 试 验 结 果 不 符 合 预 期 时, 重 新 仔 细 审 视 试 验 方 案 理 论 分 析 的 必 要 性 与 重 要 性 但 鉴 于 通 常 很 难 在 短 时 间 内 找 到 出 现 该 情 况 的 原 因, 在 试 验 装 置 测 试 仪 器 检 查 无 误 的 情 况 下, 认 为 试 验 结 果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是 试 件 真 实 性 能 的 体 现 是 更 为 合 理 的 8. 试 验 室 同 期 开 展 二 个 或 以 上 的 试 验 时, 试 验 委 托 人 应 理 解 试 验 室 为 了 充 分 利 用 试 验 室 空 间 设 备 人 力 资 源 而 综 合 协 调 各 试 验 的 进 程, 在 协 同 工 作 时 间 上 予 以 配 合 对 此, 试 验 室 应 和 试 验 委 托 人 提 前 沟 通 协 调 本 人 确 认 已 知 晓 试 验 室 试 验 进 程 管 理 规 定, 并 已 告 知 参 与 本 试 验 的 项 目 组 其 他 人 员 试 验 委 托 人 签 名 : 日 期 : 备 注 : 试 验 进 程 管 理 告 知 单 一 式 二 份, 委 托 人 一 份, 试 验 室 一 份 117/139

120 同 济 大 学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工 程 结 构 抗 火 试 验 室 试 验 完 成 后 试 样 及 装 置 处 理 办 法 为 了 有 效 利 用 试 验 室 空 间, 维 护 试 验 室 环 境, 保 证 试 验 过 程 的 安 全 性 和 试 验 工 作 的 正 常 进 行, 对 试 验 完 成 以 后 试 样 及 装 置 的 处 理 办 法 作 出 以 下 规 定 1. 试 验 完 成 2 周 内, 试 验 委 托 人 应 将 试 样 及 试 验 装 置 进 行 清 理, 并 搬 离 试 验 室 清 理 时 试 验 室 提 供 必 要 的 协 助 工 作 2. 经 试 验 室 提 醒, 试 验 完 成 4 周 后 仍 未 完 成 清 理 及 搬 离 的, 试 验 室 有 权 单 独 进 行 处 理, 由 此 发 生 的 费 用 由 试 验 委 托 人 承 担 3. 鉴 于 试 验 室 场 地 狭 小, 试 验 工 作 繁 忙, 试 验 室 原 则 上 不 承 担 试 样 或 试 验 装 置 的 保 存 工 作 对 确 需 保 存 的 试 样 或 试 验 装 置, 由 试 验 委 托 人 填 写 试 样 及 装 置 保 存 申 请 单, 向 试 验 室 提 出 申 请 试 验 室 根 据 现 有 试 验 场 地 等 情 况, 决 定 是 否 同 意 保 存 及 决 定 保 存 地 点 4. 对 保 存 的 试 样 或 试 验 装 置 收 取 场 地 费, 交 费 保 存 时 间 最 长 为 2 年, 收 费 标 准 按 工 程 结 构 抗 火 试 验 室 试 验 收 费 办 法 执 行 5. 保 存 期 间 内 被 委 托 人 本 人 或 其 他 人 员 在 试 验 中 使 用 的 被 保 存 试 样 或 装 置, 可 在 试 验 完 成 后 继 续 申 请 最 长 2 年 的 保 存 时 间 保 存 时 间 满 2 年, 且 保 存 期 间 内 未 被 委 托 人 本 人 或 其 他 人 员 使 用 的, 试 验 室 不 再 接 受 保 存 申 请, 委 托 人 应 自 行 处 理 或 委 托 试 验 室 废 弃 处 理 6. 其 他 人 员 在 保 存 者 同 意 的 前 提 下 可 使 用 被 保 存 的 试 样 或 装 置, 涉 及 的 使 用 费 用 由 双 方 协 商 决 定 7. 特 别 贵 重 或 具 有 展 示 意 义 的 试 样 或 试 验 装 置 的 保 存, 经 试 验 委 托 人 提 出 保 存 建 议, 由 试 验 室 提 出 申 请, 报 建 工 系 讨 论 决 定 予 以 保 存 此 时 试 样 或 试 验 装 置 的 所 有 权 归 试 验 室, 不 再 收 取 保 存 费 用 8. 本 办 法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起 实 行 同 济 大 学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工 程 结 构 抗 火 试 验 室 附 件 试 样 及 装 置 保 存 申 请 单 118/139

121 同 济 大 学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工 程 结 构 抗 火 试 验 室 试 样 及 装 置 保 存 申 请 单 试 验 名 称 试 验 起 止 日 期 委 托 人 电 话 编 号 保 存 试 样 或 装 置 名 称 占 地 面 积 保 存 起 止 日 期 对 保 存 有 何 要 求? 保 存 结 束 后, 是 否 愿 意 将 试 样 或 装 置 的 所 有 权 无 偿 或 有 偿 转 移 给 试 验 室? 以 上 委 托 试 验 室 保 存 的 试 样 或 装 置, 将 在 保 存 期 限 结 束 前 搬 离 试 验 室 超 过 保 存 期 限 的 试 样 或 试 验 装 置, 试 验 室 可 单 独 进 行 处 理, 由 此 发 生 的 费 用 由 试 验 委 托 人 承 担 试 验 室 意 见 : 试 验 委 托 人 签 名 : 日 期 : 备 注 : 申 请 单 一 式 二 份, 委 托 人 一 份, 试 验 室 一 份 签 字 : 日 期 : 119/139

122 同 济 大 学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工 程 结 构 抗 火 试 验 室 仪 器 设 备 租 赁 办 法 为 了 规 范 试 验 室 仪 器 设 备 管 理, 制 定 本 试 验 室 仪 器 设 备 租 赁 办 法 1. 在 保 证 试 验 室 开 展 正 常 的 教 学 和 科 研 试 验 的 前 提 下, 对 本 试 验 室 的 部 分 仪 器 设 备 进 行 有 偿 租 赁, 租 赁 人 仅 限 土 木 工 程 学 院 在 编 教 职 工 2. 租 赁 人 填 写 仪 器 设 备 租 赁 单, 提 供 经 办 人 有 效 证 件, 进 行 租 赁 3. 租 赁 人 必 须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将 所 租 赁 的 仪 器 设 备 归 还 试 验 室, 遗 失 或 损 坏 的 按 现 行 市 场 价 格 进 行 赔 偿 4. 租 赁 限 于 仪 器 设 备 试 验 室 不 提 供 试 验 场 所 及 试 验 人 员, 不 负 责 仪 器 设 备 的 现 场 使 用 指 导 需 试 验 室 安 排 人 员 前 往 现 场 的, 按 室 外 委 托 试 验 方 法 办 理 5. 租 赁 数 据 采 集 仪 等 贵 重 仪 器 设 备 时, 应 由 重 点 实 验 室 主 任 或 主 管 副 主 任 批 准 6. 仪 器 设 备 租 赁 的 收 费 标 准 按 工 程 结 构 抗 火 试 验 室 试 验 收 费 标 准 执 行 7. 本 办 法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起 实 行 同 济 大 学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工 程 结 构 抗 火 试 验 室 附 件 仪 器 设 备 租 赁 单 120/139

123 同 济 大 学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工 程 结 构 抗 火 试 验 室 仪 器 设 备 租 赁 单 租 赁 人 姓 名 经 办 人 姓 名 所 在 单 位 电 话 经 办 人 身 份 电 话 编 号 租 赁 仪 器 设 备 名 称 租 赁 起 止 日 期 以 上 仪 器 设 备 的 租 赁, 按 工 程 结 构 抗 火 试 验 室 仪 器 设 备 租 赁 办 法 执 行 试 验 室 意 见 : 租 赁 人 ( 经 办 人 ) 签 字 : 日 期 :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主 任 意 见 : 签 字 : 日 期 : 备 注 : 租 赁 单 一 式 二 份, 委 托 人 一 份, 试 验 室 一 份 签 字 : 日 期 : 121/139

124 同 济 大 学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工 程 结 构 抗 火 试 验 室 财 务 管 理 办 法 1. 试 验 室 财 务 实 行 试 验 室 和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两 级 管 理 2. 试 验 费 用 按 工 程 结 构 抗 火 试 验 室 试 验 收 费 办 法 收 取 3. 试 验 室 教 师 的 加 班 费 室 外 试 验 补 贴 经 重 点 实 验 室 主 任 或 主 管 副 主 任 核 定 后 年 终 统 一 发 放 4. 试 验 室 工 人 工 资 及 加 班 费 按 劳 动 合 同 结 算 及 支 付 5. 试 验 室 教 师 的 奖 金, 每 年 年 末 结 算 6. 试 验 材 料 仪 器 设 备 的 购 置 及 维 修 等 支 出 : 金 额 在 五 万 元 及 以 下 的, 由 试 验 室 主 任 批 准 后 实 施 ; 金 额 在 五 万 元 以 上 的, 由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主 任 或 主 管 副 主 任 批 准 审 核 后 实 施 7. 试 验 室 每 半 年 向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主 任 或 主 管 副 主 任 提 交 财 务 状 况 书 面 报 告, 由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负 责 审 核 书 面 报 告 包 括 完 成 的 试 验 项 目 ( 列 出 试 验 项 目 委 托 人 ) 及 各 项 收 支 明 细 8. 本 办 法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起 实 行 同 济 大 学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工 程 结 构 抗 火 试 验 室 122/139

125 同 济 大 学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工 程 结 构 抗 火 试 验 室 仪 器 设 备 管 理 办 法 1. 仪 器 设 备 应 以 良 好 的 技 术 状 态 为 教 学 科 研 服 务 2. 认 真 做 好 仪 器 设 备 的 实 物 验 收 和 技 术 验 收, 及 时 开 箱 清 点 和 安 装 调 试, 及 时 处 理 仪 器 设 备 在 保 质 保 修 期 内 的 质 量 问 题 和 有 关 事 宜 3. 对 室 内 设 备 的 编 制 如 固 定 资 产 分 户 帐, 做 到 帐 物 卡 三 相 符 4. 制 定 关 键 设 备 的 操 作 规 程 以 及 维 护 保 养 制 度, 重 视 技 术 安 全 工 作 5. 加 强 易 燃 易 爆 有 毒 等 物 品 的 管 理 6. 认 真 做 好 防 火 防 风 防 盗 防 汛 安 全 工 作, 安 放 好 消 防 器 材, 并 定 期 检 查 7. 爱 护 国 家 财 产 是 每 个 试 验 工 作 者 应 尽 的 职 责, 对 于 违 反 规 定, 造 成 国 家 财 产 不 应 有 损 失 的 当 事 人, 根 据 情 况 应 承 担 相 应 的 经 济 责 任 8. 对 于 仪 器 设 备 非 正 常 使 用 造 成 损 坏 或 丢 失 者, 应 及 时 报 告 试 验 室 主 任 及 重 点 实 验 室 主 任 或 主 管 副 主 任, 查 明 情 况, 分 清 责 任, 严 肃 处 理, 并 按 实 验 管 理 科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经 济 赔 偿 9. 为 了 充 分 发 挥 仪 器 设 备 的 效 益, 教 师 确 因 工 作 需 要 可 以 借 用 仪 器 设 备, 但 不 得 私 自 出 借, 应 按 工 程 结 构 抗 火 试 验 室 仪 器 设 备 租 赁 办 法 执 行 10. 本 办 法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起 实 行 同 济 大 学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工 程 结 构 抗 火 试 验 室 123/139

126 同 济 大 学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工 程 结 构 抗 火 试 验 室 人 员 管 理 办 法 1. 试 验 室 人 员 由 试 验 室 主 任 副 主 任 实 验 技 术 人 员 和 工 人 组 成 2. 试 验 室 主 任 由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主 任 任 免 试 验 室 主 任 工 作 职 责 如 下 : (1) 对 实 验 室 主 任 负 责 ; (2) 试 验 室 安 全 第 一 责 任 人 ; (3) 全 面 负 责 试 验 室 管 理 建 设 及 发 展 工 作 ; (4) 试 验 室 工 作 人 员 的 管 理 及 奖 惩 等 ; (5) 配 合 完 成 学 校 职 能 部 门 院 系 等 有 关 试 验 室 方 面 的 工 作 3. 试 验 室 副 主 任 应 为 专 职 人 员, 由 试 验 室 主 任 提 名,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主 任 任 免 试 验 室 副 主 任 的 工 作 职 责 是 协 助 试 验 室 主 任 开 展 以 上 各 项 工 作 4. 试 验 室 实 验 技 术 人 员 应 为 专 职 人 员, 由 同 济 大 学 在 编 人 员 及 按 人 事 代 理 进 入 同 济 大 学 的 人 员 组 成 工 作 职 责 如 下 : (1) 接 受 试 验 室 主 任 及 副 主 任 的 工 作 安 排 ; (2) 负 责 指 定 试 验 项 目 的 方 案 讨 论, 对 该 项 目 试 验 负 责 ( 即 试 验 责 任 人 ); (3) 对 指 定 的 试 验 项 目, 负 责 试 件 的 接 收 ( 试 件 如 在 试 验 室 制 作 则 跟 踪 试 件 制 作 过 程 ), 负 责 并 参 与 试 件 安 装 和 试 验 准 备, 负 责 试 验 数 据 管 理 等 ; (4) 对 指 定 的 试 验 项 目,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按 试 验 方 案 完 成 测 试 工 作 ; (5) 对 所 使 用 的 仪 器 设 备 必 须 做 好 维 护 维 修 保 养 工 作, 保 证 仪 器 设 备 完 好 ; (6) 对 正 在 进 行 的 试 验 ( 除 中 途 可 以 停 止 的 试 验 ) 必 须 在 试 验 完 成 后 才 能 下 班 ; (7) 由 于 未 按 操 作 规 程 或 仪 器 设 备 说 明 书 操 作 造 成 仪 器 设 备 非 正 常 损 坏, 视 情 节 轻 重 应 按 修 理 费 的 5%~100% 赔 偿 在 试 验 过 程 中, 人 为 主 观 原 因 造 成 安 全 事 故 时, 将 按 照 学 校 设 备 处 有 关 规 定 处 理 5. 试 验 室 工 人 应 为 专 职 人 员, 按 学 校 有 关 条 例 由 试 验 室 负 责 聘 用 试 验 室 工 人 工 作 职 责 如 下 : (1) 服 从 试 验 室 主 任 及 副 主 任 试 验 室 技 术 人 员 的 工 作 安 排 ; (2)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完 成 指 定 的 试 样 制 作 试 验 及 试 验 辅 助 工 作 ; (3) 对 所 使 用 的 仪 器 设 备 必 须 做 好 维 护 维 修 保 养 工 作, 保 证 仪 器 设 备 完 好 ; 124/139

127 (4) 对 正 在 进 行 的 试 验 ( 除 中 途 可 以 停 止 的 试 验 ) 必 须 在 试 验 完 成 后 才 能 下 班 ; (5) 在 完 成 指 定 试 验 项 目 的 过 程 中, 人 为 主 观 原 因 造 成 安 全 事 故 时, 将 按 照 学 校 设 备 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由 于 未 按 操 作 规 程 或 仪 器 设 备 说 明 书 操 作 造 成 仪 器 设 备 非 正 常 损 坏, 视 情 节 轻 重 试 验 人 员 应 按 修 理 费 的 5%~100% 赔 偿 6. 节 假 日 期 间 实 验 室 工 作 安 排 如 下 : (1) 双 休 日 根 据 试 验 进 度 及 人 员 自 愿 原 则 安 排 加 班 ; (2) 法 定 节 假 日 原 则 上 不 安 排 加 班 ; (3) 试 验 室 教 师 寒 暑 假 期 间 根 据 学 校 的 通 知 安 排 值 班 和 轮 休, 暑 假 安 排 轮 休 五 周, 寒 假 安 排 轮 休 三 周 工 人 暑 假 期 间 原 则 上 不 安 排 休 息, 寒 假 期 间 按 排 春 节 期 间 的 休 息 7. 试 验 室 专 职 人 员 因 故 需 请 假 的, 须 提 前 一 天 向 试 验 室 主 任 请 假 ( 特 殊 情 况 可 电 话 请 假 ) 请 假 期 间 的 工 资 待 遇 按 同 济 大 学 有 关 条 例 或 合 同 执 行 工 作 时 间 外 加 班 及 室 外 试 验 补 贴, 按 工 程 结 构 抗 火 试 验 室 试 验 收 费 办 法 收 取 的 相 关 费 用 支 付 8. 试 验 室 教 师 ( 指 试 验 室 主 任 副 主 任 及 实 验 技 术 人 员 ) 接 受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的 年 度 考 核, 工 人 接 受 试 验 室 主 任 的 年 度 考 核 根 据 考 核 结 果, 可 对 试 验 室 人 员 进 行 奖 惩 考 核 与 奖 惩 办 法, 另 行 规 定 9. 本 办 法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起 实 行 同 济 大 学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工 程 结 构 抗 火 试 验 室 125/139

128 同 济 大 学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工 程 结 构 抗 火 试 验 室 安 全 管 理 办 法 1. 安 全 体 系 1.1 根 据 学 校 安 全 办 试 验 室 与 设 备 管 理 处 土 木 工 程 学 院 关 于 试 验 室 安 全 工 作 的 指 导 意 见, 建 立 工 程 结 构 抗 火 试 验 室 安 全 体 系 1.2 本 试 验 是 安 全 第 一 责 任 人 为 试 验 室 主 任, 全 面 负 责 试 验 室 安 全 工 作 1.3 本 试 验 室 安 全 第 二 责 任 人 为 试 验 室 副 主 任, 负 责 制 定 并 检 查 落 实 试 验 室 安 全 制 度, 并 对 安 全 员 职 责 以 外 的 试 验 室 安 全 工 作 负 责 ( 防 盗 防 火 及 防 汛 等 ) 1.4 本 试 验 室 试 验 设 备 安 全 责 任 人 为 试 验 室 安 全 员, 负 责 制 定 相 应 安 全 条 例 并 检 查 落 实, 确 保 试 验 室 试 验 设 备 ( 行 车 用 电 设 备 实 验 设 备 消 防 设 备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等 ) 安 全 1.5 本 试 验 室 人 员 安 全 责 任 人 为 试 验 室 安 全 员, 负 责 制 定 相 应 安 全 条 例 并 检 查 落 实, 确 保 试 验 室 人 员 临 时 工 及 外 来 人 员 人 生 安 全 1.6 试 验 室 安 全 员 由 试 验 室 主 任 提 名, 重 点 实 验 室 主 任 批 准 1.7 责 任 人 应 制 定 相 应 的 安 全 条 例 ( 试 验 室 通 过 ), 并 检 查 落 实, 对 违 反 安 全 条 例 的 有 关 人 和 事 安 全 员 有 权 制 止, 否 则 将 追 查 责 任 人 的 相 关 责 任 2. 学 生 试 验 守 则 2.1 参 加 试 验 前 应 认 真 预 习 试 验 指 导 书, 未 经 预 习 或 无 故 迟 到 者, 指 导 教 师 有 权 给 予 以 下 处 理 :(1) 批 评 教 育 ;(2) 责 成 补 习 后 再 做 试 验 2.2 进 入 试 验 室 应 保 持 环 境 安 静 和 整 洁, 不 要 随 便 动 用 与 本 试 验 无 关 的 仪 器 设 备 2.3 试 验 中 应 持 实 事 求 是 的 科 学 态 度, 认 真 测 定 数 据 并 及 时 送 交 试 验 报 告, 不 得 抄 造 2.4 严 格 遵 守 操 作 规 程, 服 从 指 导 教 师 的 指 导, 对 违 反 操 作 规 程 或 不 听 从 指 导 的 学 生, 试 验 指 导 教 师 停 止 其 试 验, 对 造 成 仪 器 设 备 损 坏 等 事 故 者, 追 究 其 责 任 2.5 试 验 完 毕 后, 应 将 仪 器 工 具 及 试 验 场 地 等 进 行 清 理, 归 还, 并 在 使 用 登 记 本 上 签 名, 经 指 导 教 师 同 意 后, 方 可 离 开 试 验 室 3. 安 全 规 定 3.1 试 验 方 案 设 计 必 须 考 虑 试 验 安 全, 包 括 人 员 安 全 及 仪 器 设 备 的 安 全, 设 置 必 要 的 防 护 设 备 或 其 它 防 护 罩 3.2 试 验 着 装 安 全 相 关 规 定 在 整 个 试 验 期 间, 进 入 试 验 室 大 厅, 均 应 自 觉 穿 戴 平 底 鞋 劳 动 工 作 服 ( 宜 为 棉 质 长 裤 长 袖 衣 服 ) 安 全 帽 手 套 口 罩, 将 长 发 及 松 散 衣 服 妥 善 固 定, 绝 对 不 得 穿 高 跟 鞋 拖 鞋 凉 鞋 裙 子 安 全 帽 使 用 结 束 后 应 及 时 归 还 3.3 试 验 操 作 安 全 相 关 规 定 : 126/139

129 (1) 仪 器 设 备 应 严 格 按 操 作 规 程 操 作 ; (2) 非 试 验 室 人 员 不 得 擅 自 操 作 试 验 设 备 电 器 设 备 ; (3) 做 危 险 性 试 验 时 必 须 有 两 人 以 上 在 场 方 可 进 行, 节 假 日 和 夜 间 严 禁 做 危 险 性 试 验 ( 除 特 别 紧 急 任 务 且 经 试 验 室 同 意 除 外 ); (4) 抗 火 试 验 期 间, 不 得 站 到 炉 盖 上 ; 未 经 试 验 室 许 可, 不 得 打 开 炉 盖 炉 门 ; 更 不 得 徒 手 触 摸 高 温 试 件 等 ; (5) 抗 火 试 验 期 间, 试 验 内 应 保 持 良 好 的 通 风 状 态 ; (6) 原 则 上, 不 进 行 无 人 监 督 之 试 验 ; 如 确 有 必 要 时, 其 试 验 装 置 对 于 防 火 防 爆 等 须 有 相 当 的 考 虑, 试 验 期 间 应 开 灯, 并 在 显 目 处 留 下 紧 急 处 理 时 联 络 人 电 话 及 可 能 造 成 之 灾 害 ; (7) 无 试 验 任 务 者 不 得 擅 自 进 入 试 验 区 域 ; 3.4 重 物 吊 装 安 全 相 关 规 定 : (1) 不 得 超 负 荷 使 用 吊 车 ; (2) 不 得 使 用 有 损 的 吊 索 扣 件, 且 其 负 荷 应 符 合 吊 装 要 求 ; (3) 人 员 不 得 位 于 吊 重 物 下 方 及 吊 车 行 走 路 径 上 ; (4) 发 现 吊 索 吊 钩 扣 件 有 损 时, 应 立 即 停 止 使 用 3.5 用 电 安 全 相 关 规 定 : (1) 试 验 室 内 的 电 气 设 备 的 安 装 和 使 用 管 理, 必 须 符 合 安 全 用 电 管 理 规 定, 大 功 率 试 验 设 备 用 电 必 须 使 用 专 线, 严 禁 与 照 明 线 共 用, 谨 防 因 超 负 荷 用 电 着 火 ; (2) 不 准 乱 拉 乱 接 电 线 ; 避 免 短 路, 避 免 多 次 串 联 ; 多 路 并 联 时, 必 须 核 定 配 电 箱 插 座 的 允 许 功 率 ; (3) 手 上 有 水 或 潮 湿 时, 不 得 接 触 电 器 用 品 或 电 器 设 备 ; 严 禁 使 用 水 槽 旁 的 电 器 插 座, 以 防 止 漏 电 或 感 电 ; (4) 高 压 高 频 设 备 设 置 可 靠 的 防 护 措 施, 并 进 行 定 期 检 修 ; 凡 设 备 本 身 要 求 安 全 接 地 的, 必 须 接 地 ; 定 期 检 查 线 路, 测 量 接 地 电 阻 ; (5) 液 化 气 站 内, 所 用 电 器 线 路 和 用 电 装 置 均 应 按 相 关 规 定 使 用 防 爆 电 气 线 路 和 装 置 ; 燃 气 管 道 附 近 避 免 焊 接 作 业 ; (6) 试 验 结 束 后, 及 时 关 闭 电 源, 整 理 好 电 线 3.6 消 防 安 全 相 关 规 定 : (1) 保 持 所 有 走 廊 楼 梯 消 防 通 道 通 行 无 阻 ; (2) 试 验 室 内 不 得 使 用 明 火 取 暖, 严 禁 抽 烟 ; 必 须 使 用 明 火 试 验 的 场 所, 须 经 批 准 后, 才 能 使 用 ; (3) 灭 火 器 应 及 时 更 新 ; (4) 每 月 检 查 煤 气 报 警 装 置 ; (5) 不 得 违 规 使 用 电 器, 电 线 开 关 等 不 得 直 接 覆 盖 可 燃 物, 以 避 免 电 器 火 灾 3.7 压 力 容 器 安 全 相 关 规 定 : 127/139

130 (1) 气 瓶 应 专 瓶 专 用, 不 能 随 意 改 装 其 它 种 类 的 气 体 ; 容 器 外 表 颜 色 应 保 持 显 明 容 易 辨 认 ; 各 种 气 压 表 一 般 不 得 混 用 ; (2) 气 瓶 应 存 放 在 阴 凉 干 燥 远 离 热 源 的 地 方, 易 燃 气 体 气 瓶 与 明 火 距 离 不 小 于 5 米 ; 氢 气 瓶 最 好 隔 离 ; 氧 气 瓶 严 禁 油 污, 注 意 手 扳 手 或 衣 服 上 的 油 污 ; (3) 开 启 气 门 时 应 站 在 气 压 表 的 一 侧, 不 准 将 头 或 身 体 对 准 气 瓶 总 阀, 以 防 万 一 阀 门 或 气 压 表 冲 出 伤 人 ; 气 瓶 内 气 体 不 可 用 尽, 以 防 倒 灌 ; (4) 气 瓶 搬 运 要 轻 要 稳, 放 置 要 牢 靠 ; 搬 运 应 确 知 护 盖 锁 紧 后 才 进 行 ; (5) 吊 起 搬 运 容 器 不 得 用 电 磁 铁 吊 链 绳 子 等 直 接 吊 运 ; (6) 试 验 室 内 移 动 容 器 尽 量 使 用 手 推 车, 务 求 安 稳 直 立 ; 以 手 移 动 容 器, 应 直 立 移 动, 不 可 卧 倒 滚 运 ; (7) 确 认 容 器 之 用 途 无 误 时 方 得 使 用 ; 使 用 前, 应 查 压 力 表 是 否 正 常 ; 使 用 时 应 加 固 定 ; (8) 每 月 检 查 管 路 是 否 漏 气 3.8 环 境 卫 生 相 关 规 定 : (1) 注 重 环 境 卫 生, 保 持 试 验 室 整 洁 (2) 垃 圾 或 废 物 不 得 堆 积 于 操 作 地 区 或 办 公 室 内 ; 垃 圾 清 除 及 处 理, 必 须 合 乎 卫 生 要 求 应 按 指 定 处 所 倾 倒, 不 得 任 意 倾 倒 堆 积 影 响 环 境 卫 生 ; (3) 凡 有 毒 性 或 易 燃 之 垃 圾 废 物, 均 应 特 别 处 理, 以 防 火 灾 或 有 害 人 体 健 康 ; (4) 油 类 或 化 学 物 溢 满 地 面 或 工 作 台 时 应 立 即 擦 拭 冲 洗 干 净 4. 试 验 委 托 人 安 全 须 知 4.1 遵 守 试 验 室 安 全 制 度 4.2 试 验 委 托 人 在 安 全 须 知 上 签 字 确 认, 并 将 安 全 须 知 内 容 告 知 参 与 本 试 验 的 项 目 组 其 他 人 员 4.3 本 试 验 委 托 人 安 全 须 知 一 式 二 份, 试 验 项 目 委 托 人 一 份, 试 验 室 一 份 违 反 本 安 全 须 知, 后 果 自 负 本 安 全 管 理 办 法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起 实 行 同 济 大 学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工 程 结 构 抗 火 试 验 室 附 件 安 全 须 知 告 知 单 128/139

131 试 验 名 称 同 济 大 学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工 程 结 构 抗 火 试 验 室 安 全 须 知 告 知 单 试 验 起 止 日 期 试 验 委 托 人 电 话 试 验 参 加 人 员 1. 试 验 方 案 设 计 必 须 考 虑 试 验 安 全, 包 括 人 员 安 全 及 仪 器 设 备 的 安 全, 设 置 必 要 的 防 护 设 备 或 其 它 防 护 罩 2. 试 验 着 装 安 全 相 关 规 定 在 整 个 试 验 期 间, 进 入 试 验 室 大 厅, 均 应 自 觉 穿 戴 平 底 鞋 劳 动 工 作 服 ( 宜 棉 质 长 裤 袖 衣 服 ) 安 全 帽 手 套 口 罩, 将 长 发 及 松 散 衣 服 妥 善 固 定, 绝 对 不 得 穿 高 跟 鞋 拖 鞋 凉 鞋 裙 子 安 全 帽 使 用 结 束 后 应 及 时 归 还 3. 试 验 操 作 安 全 相 关 规 定 : (1) 仪 器 设 备 应 严 格 按 操 作 规 程 操 作 ; (2) 非 试 验 室 人 员 不 得 擅 自 操 作 试 验 设 备 电 器 设 备 ; (3) 做 危 险 性 试 验 时 必 须 有 两 人 以 上 在 场 方 可 进 行, 节 假 日 和 夜 间 严 禁 做 危 险 性 试 验 ( 除 特 别 紧 急 任 务 且 经 试 验 室 同 意 除 外 ); (4) 抗 火 试 验 期 间, 不 得 站 到 炉 盖 上 ; 未 经 试 验 室 许 可, 不 得 打 开 炉 盖 炉 门 ; 更 不 得 徒 手 触 摸 高 温 试 件 等 ; (5) 抗 火 试 验 期 间, 试 验 内 应 保 持 良 好 的 通 风 状 态 ; (6) 原 则 上, 不 进 行 无 人 监 督 之 试 验 ; 如 确 有 必 要 时, 其 试 验 装 置 对 于 防 火 防 爆 等 须 有 相 当 的 考 虑, 试 验 期 间 应 开 灯, 并 在 显 目 处 留 下 紧 急 处 理 时 联 络 人 电 话 及 可 能 造 成 之 灾 害 ; (7) 无 试 验 任 务 者 不 得 擅 自 进 入 试 验 区 域 ; 4. 重 物 吊 装 安 全 相 关 规 定 : (1) 不 得 超 负 荷 使 用 吊 车 ; (2) 不 得 使 用 有 损 的 吊 索 扣 件, 且 其 负 荷 应 符 合 吊 装 要 求 ; (3) 人 员 不 得 位 于 吊 重 物 下 方 及 吊 车 行 走 路 径 上 ; (4) 发 现 吊 索 吊 钩 扣 件 有 损 时, 应 立 即 停 止 使 用 5. 用 电 安 全 相 关 规 定 : (1) 试 验 室 内 的 电 气 设 备 的 安 装 和 使 用 管 理, 必 须 符 合 安 全 用 电 管 理 规 定, 大 功 率 试 验 设 备 用 电 必 须 使 用 专 线, 严 禁 与 照 明 线 共 用, 谨 防 因 超 负 荷 用 电 着 火 ; (2) 不 准 乱 拉 乱 接 电 线 ; 避 免 短 路, 避 免 多 次 串 联 ; 多 路 并 联 时, 必 须 核 定 配 电 箱 插 座 的 允 许 功 率 ; (3) 手 上 有 水 或 潮 湿 时, 不 得 接 触 电 器 用 品 或 电 器 设 备 ; 严 禁 使 用 水 槽 旁 的 电 器 插 座, 以 防 止 漏 电 或 感 电 ; (4) 高 压 高 频 设 备 设 置 可 靠 的 防 护 措 施, 并 进 行 定 期 检 修 ; 凡 设 备 本 身 要 求 安 全 接 地 的, 必 须 接 地 ; 定 期 检 查 线 路, 测 量 接 地 电 阻 ; (5) 液 化 气 站 内, 所 用 电 器 线 路 和 用 电 装 置 均 应 按 相 关 规 定 使 用 防 爆 电 气 线 路 和 装 置 ; 燃 气 管 道 附 近 避 免 焊 129/139

132 接 作 业 ; (6) 试 验 结 束 后, 及 时 关 闭 电 源, 整 理 好 电 线 6. 消 防 安 全 相 关 规 定 : (1) 保 持 所 有 走 廊 楼 梯 消 防 通 道 通 行 无 阻 ; (2) 试 验 室 内 不 得 使 用 明 火 取 暖, 严 禁 抽 烟 ; 必 须 使 用 明 火 试 验 的 场 所, 须 经 批 准 后, 才 能 使 用 ; (3) 灭 火 器 应 及 时 更 新 ; (4) 每 月 检 查 煤 气 报 警 装 置 ; (5) 不 得 违 规 使 用 电 器, 电 线 开 关 等 不 得 直 接 覆 盖 可 燃 物, 以 避 免 电 器 火 灾 7. 压 力 容 器 安 全 相 关 规 定 : (1) 气 瓶 应 专 瓶 专 用, 不 能 随 意 改 装 其 它 种 类 的 气 体 ; 容 器 外 表 颜 色 应 保 持 显 明 容 易 辨 认 ; 各 种 气 压 表 一 般 不 得 混 用 ; (2) 气 瓶 应 存 放 在 阴 凉 干 燥 远 离 热 源 的 地 方, 易 燃 气 体 气 瓶 与 明 火 距 离 不 小 于 5 米 ; 氢 气 瓶 最 好 隔 离 ; 氧 气 瓶 严 禁 油 污, 注 意 手 扳 手 或 衣 服 上 的 油 污 ; (3) 开 启 气 门 时 应 站 在 气 压 表 的 一 侧, 不 准 将 头 或 身 体 对 准 气 瓶 总 阀, 以 防 万 一 阀 门 或 气 压 表 冲 出 伤 人 ; 气 瓶 内 气 体 不 可 用 尽, 以 防 倒 灌 ; (4) 气 瓶 搬 运 要 轻 要 稳, 放 置 要 牢 靠 ; 搬 运 应 确 知 护 盖 锁 紧 后 才 进 行 ; (5) 吊 起 搬 运 容 器 不 得 用 电 磁 铁 吊 链 绳 子 等 直 接 吊 运 ; (6) 试 验 室 内 移 动 容 器 尽 量 使 用 手 推 车, 务 求 安 稳 直 立 ; 以 手 移 动 容 器, 应 直 立 移 动, 不 可 卧 倒 滚 运 ; (7) 确 认 容 器 之 用 途 无 误 时 方 得 使 用 ; 使 用 前, 应 查 压 力 表 是 否 正 常 ; 使 用 时 应 加 固 定 ; (8) 每 月 检 查 管 路 是 否 漏 气 8. 环 境 卫 生 相 关 规 定 : (1) 注 重 环 境 卫 生, 保 持 试 验 室 整 洁 (2) 垃 圾 或 废 物 不 得 堆 积 于 操 作 地 区 或 办 公 室 内 ; 垃 圾 清 除 及 处 理, 必 须 合 乎 卫 生 要 求 应 按 指 定 处 所 倾 倒, 不 得 任 意 倾 倒 堆 积 影 响 环 境 卫 生 ; (3) 凡 有 毒 性 或 易 燃 之 垃 圾 废 物, 均 应 特 别 处 理, 以 防 火 灾 或 有 害 人 体 健 康 ; (4) 油 类 或 化 学 物 溢 满 地 面 或 工 作 台 时 应 立 即 擦 拭 冲 洗 干 净 本 人 确 认 已 知 晓 试 验 室 安 全 规 定, 并 已 告 知 参 与 本 试 验 的 项 目 组 其 他 人 员 如 违 反 本 安 全 须 知, 后 果 自 负 备 注 : 安 全 须 知 告 知 单 一 式 二 份, 委 托 人 一 份, 试 验 室 一 份 试 验 委 托 人 签 名 : 日 期 : 130/139

133 同 济 大 学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工 程 结 构 抗 火 试 验 室 试 验 档 案 存 档 清 单 及 要 求 1. 试 验 项 目 汇 总 表 2. 每 个 试 验 都 必 须 建 立 完 整 的 试 验 档 案, 包 括 书 面 文 件 及 电 子 版 电 子 版 除 了 保 存 在 计 算 机 上 外, 还 应 另 有 外 部 备 份 序 号 文 件 名 称 对 委 托 方 要 求 对 试 验 室 备 注 1 试 验 方 案 提 交 电 子 版 提 交 书 面 文 件 电 子 版 存 档 书 面 文 件 存 档 必 须 2.1 教 学 试 验 委 托 单 填 写 书 面 文 件 2.2 科 研 试 验 委 托 单 填 写 书 面 文 件 3 安 全 须 知 告 知 单 签 字 确 认 书 面 文 件 存 档 扫 描 存 档 书 面 文 件 存 档 扫 描 存 档 书 面 文 件 存 档 扫 描 存 档 必 须 必 须 必 须 4 委 托 试 验 收 费 单 试 验 室 提 交 委 托 方 签 字 确 认 书 面 文 件 存 档 扫 描 存 档 必 须 5 试 验 照 片 试 验 室 请 委 托 方 提 供 电 子 版 存 档 必 须 6 试 验 数 据 电 子 版 存 档 必 须 7 试 验 报 告 试 验 室 请 委 托 方 提 供 电 子 版 存 档 书 面 文 件 存 档 必 须 8 试 样 及 装 置 保 存 申 请 单 填 写 书 面 文 件 9 仪 器 设 备 租 赁 单 填 写 书 面 文 件 书 面 文 件 存 档 扫 描 存 档 书 面 文 件 存 档 扫 描 存 档 131/139

134 委 托 单 位 同 济 大 学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工 程 结 构 抗 火 试 验 室 同 济 大 学 委 托 测 试 项 目 登 记 表 测 试 单 编 号 : 测 试 预 约 地 址 邮 编 委 托 人 电 话 经 费 卡 号 项 目 名 称 经 费 性 质 : 纵 向 横 向 其 他 项 目 负 责 人 仪 器 名 称 : 仪 器 编 号 : 仪 器 负 责 人 : 项 目 内 容 样 品 数 量 预 算 费 用 样 品 制 作 样 品 测 试 实 验 分 析 预 算 费 用 ( 合 计 ) 委 托 单 位 意 见 : 委 托 测 试 单 位 意 见 测 试 单 位 意 见 : 单 位 负 责 人 ( 签 字 盖 章 ): 单 位 负 责 人 ( 签 字 盖 章 ): 样 品 制 作 样 品 测 试 实 验 分 析 测 试 结 算 材 料 费 加 工 费 小 计 收 费 样 品 数 机 时 数 小 计 收 费 方 案 设 计 费 数 据 分 析 费 小 计 收 费 实 际 收 费 ( 合 计 )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意 见 设 备 处 意 见 : 财 务 处 意 见 : 注 :(1)2 万 元 以 上 实 验 方 案 及 收 费 明 细 另 附 (2) 本 表 一 式 三 份, 测 试 机 组 实 验 室 与 设 备 管 理 处 财 务 处 各 一 份 132/139

135 振 动 与 地 面 观 测 试 验 室 管 理 条 例 2012 年 1 月 修 订 133/139

136 振 动 与 地 面 观 测 室 日 常 运 行 规 章 1. 本 室 隶 属 于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配 备 设 备 管 理 员 专 职 人 员, 负 责 在 本 室 内 备 案 的 固 定 资 产 设 备 的 日 常 运 行 与 维 护 的 管 理 ; 2. 本 室 设 备 的 日 常 使 用 过 程 产 生 的 故 障 损 耗 等 由 设 备 直 接 使 用 人 负 责 维 修 或 更 新, 设 备 使 用 人 不 得 随 意 拆 替 设 备 内 零 部 件 ; 3. 日 常 的 设 备 消 耗 性 部 件 一 部 分 由 设 备 管 理 人 员 在 年 度 初 向 各 设 备 使 用 人 咨 询 汇 总 后 统 一 采 购, 另 一 部 分 由 使 用 过 程 发 生 的 临 时 需 求 而 即 时 购 置 ; 4. 本 室 设 备 的 购 置 过 程 或 报 废 过 程 须 有 明 确 的 原 始 记 录, 存 放 地 点 明 确, 以 便 设 备 管 理 人 员 定 期 核 对 与 维 护 ; 5. 本 室 设 备 的 日 常 使 用 记 录 由 各 使 用 人 负 责 如 实 填 写, 并 在 年 度 内 交 由 设 备 管 理 人 统 一 汇 总 ; 6. 本 室 设 备 中 单 价 超 过 30 万 元 人 民 币 的 大 型 设 备 原 则 上 为 校 内 大 型 仪 器 共 享 开 放 平 台 设 备, 可 为 本 校 内 人 员 的 科 研 教 学 等 提 供 共 享 服 务, 服 务 细 则 参 见 校 设 备 规 定 ; 7. 本 室 设 备 原 则 上 不 借 于 校 外 人 员, 非 本 室 的 校 内 其 他 人 员 因 科 研 和 教 学 项 目 需 外 借 设 备 时, 须 先 由 外 借 人 提 交 申 请 后, 由 室 主 任 审 核 通 过 后 借 出, 借 出 前 后 的 经 手 人 须 对 设 备 的 完 损 情 况 进 行 核 对 记 录, 设 备 管 理 人 员 和 其 他 设 备 使 用 人 不 得 随 意 外 借 设 备 ; 8. 未 尽 的 设 备 使 用 管 理 原 则 和 方 法 依 校 设 备 处 和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统 一 制 定 的 设 备 管 理 规 章 制 定 执 行 振 动 与 地 面 运 动 观 测 室 2012 年 1 月 134/139

137 实 验 室 外 来 人 员 参 观 管 理 条 例 2007 年 9 月 修 订 135/139

138 实 验 室 外 来 人 员 参 观 管 理 条 例 为 展 示 实 验 室 科 研 实 力 和 成 果, 扩 大 实 验 室 影 响, 搭 建 交 流 平 台 同 时 保 证 参 观 实 验 室 活 动, 不 影 响 正 常 实 验 室 工 作 状 态, 使 实 验 室 参 观 工 作 制 度 化 规 范 化, 特 制 订 本 条 例 一. 可 参 观 对 象 1. 上 级 部 门 安 排 的 团 体 或 个 人 2. 直 接 与 院 内 系 级 以 上 部 门 联 系 的 团 体 或 个 人 3. 院 内 教 师 个 人 介 绍 的 团 体 或 个 人 二. 参 观 申 请 审 批 流 程 参 观 人 员 通 过 联 系 人 或 联 系 部 门, 需 至 少 提 前 一 周 填 写 实 验 室 参 观 联 系 单, 经 实 验 室 主 管 人 员 安 排 后, 外 来 人 员 即 可 参 观 三. 参 观 人 员 及 陪 同 人 员 注 意 事 项 1. 参 观 人 员 及 陪 同 人 员 进 实 验 室 必 须 有 安 全 意 识, 不 得 触 摸 有 危 险 的 实 验 设 备 2. 不 得 随 便 携 出 或 外 借 实 验 室 有 关 资 料 3. 对 于 重 大 实 验 设 备, 禁 止 拍 照 摄 像 等 四. 实 验 室 接 待 注 意 事 项 1. 实 验 室 工 作 的 各 类 人 员, 不 得 随 便 带 外 来 人 员 到 实 验 室 参 观 等 活 动 2. 各 专 业 实 验 室 应 确 保 参 观 前, 做 好 实 验 室 介 绍 资 料 的 准 备, 同 时 保 证 实 验 室 环 境 整 洁 有 序 五. 参 观 信 息 保 存 事 宜 参 观 结 束 后, 实 验 室 办 公 室 人 员 记 录 参 观 信 息 并 建 档 保 存 136/139

139 附 件 1: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参 观 联 系 单 编 号 :SLDRCE-O 参 观 单 位 负 责 人 电 话 人 数 邮 箱 校 内 联 系 单 位 ( 签 章 ) 联 系 人 电 话 拟 参 观 试 验 室 名 称 风 洞 试 验 室 日 期 时 间 参 观 要 求 实 验 室 联 系 人 及 联 系 方 法 办 公 室 张 良 鹏 徐 乐 [email protected] 参 观 讲 解 人 姓 名 电 话 参 观 过 程 记 录 137/139

140 附 件 2: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参 观 联 系 单 编 号 :SLDRCE-O 参 观 单 位 负 责 人 电 话 人 数 邮 箱 校 内 联 系 单 位 ( 签 章 ) 联 系 人 电 话 拟 参 观 试 验 室 名 称 振 动 台 试 验 室 日 期 时 间 参 观 要 求 实 验 室 联 系 人 及 联 系 方 法 办 公 室 杜 润 泉 徐 乐 [email protected] 参 观 讲 解 人 姓 名 电 话 参 观 过 程 记 录 138/139

141 附 件 3: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参 观 联 系 单 编 号 :SLDRCE-O 参 观 单 位 负 责 人 电 话 人 数 邮 箱 校 内 联 系 单 位 ( 签 章 ) 联 系 人 电 话 拟 参 观 试 验 室 名 称 支 座 试 验 室 日 期 时 间 参 观 要 求 实 验 室 联 系 人 及 联 系 方 法 办 公 室 杜 润 泉 徐 乐 [email protected] 参 观 讲 解 人 姓 名 电 话 参 观 过 程 记 录 139/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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