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鳳山縣舊城城內空間調查研究.docx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清代鳳山縣舊城城內空間調查研究.docx"

Transcription

1 清 代 鳳 山 縣 舊 城 城 內 空 間 調 查 研 究 目 次 第 一 章 前 言 計 劃 緣 起 研 究 目 標 與 研 究 範 圍 研 究 範 圍 計 畫 工 作 項 目 與 內 容 研 究 架 構 第 二 章 左 營 鳳 山 縣 的 歷 史 脈 絡 與 變 遷 左 營 舊 城 的 史 前 生 活 環 境 與 考 古 學 研 究 明 鄭 及 清 領 時 期 興 隆 庄 之 墾 殖 與 發 展 左 營 軍 港 的 興 建 與 左 營 的 發 展 戰 後 左 營 海 軍 基 地 的 劃 設 與 眷 村 的 遷 入 日 治 時 期 至 戰 後 舊 城 內 的 眷 村 聚 落 與 土 地 使 用 現 況 小 結 第 三 章 鳳 山 縣 舊 城 空 間 調 查 及 測 繪 方 法 圖 資 收 集 圖 資 處 理 放 樣 測 量

2 第 四 章 清 代 鳳 山 縣 舊 城 石 城 時 代 城 內 空 間 配 置 鳳 山 縣 舊 城 城 池 之 型 態 與 城 內 空 間 舊 城 寺 廟 空 間 考 證 舊 城 官 署 空 間 考 證 舊 城 街 市 空 間 考 證 第 五 章 舊 城 週 邊 環 境 概 況 評 估 分 析 地 理 位 置 區 位 環 境 交 通 狀 況 計 畫 範 圍 之 現 狀 調 查 第 六 章 都 市 計 畫 檢 討 與 未 來 保 存 方 式 的 建 議 現 有 古 蹟 城 內 之 歷 史 空 間 保 存 方 法 建 議 計 畫 範 圍 之 現 狀 調 查 附 件 一 期 中 審 查 意 見 回 覆 表 附 件 二 期 末 報 告 審 查 意 見 回 覆 表 附 件 三 參 考 文 獻

3 第 一 章 前 言 1-1 計 劃 緣 起 左 營 清 代 鳳 山 縣 舊 城 在 台 灣 歷 史 發 展 上 佔 有 重 要 地 位, 在 明 鄭 時 期 為 高 雄 地 區 重 要 的 屯 墾 區, 至 清 領 時 期 所 扮 演 的 乃 是 鳳 山 縣 治 所 在, 日 治 以 及 光 復 後 成 為 海 軍 要 塞, 在 台 灣 歷 史 空 間 發 展 上 扮 演 重 要 角 色 過 去 以 清 代 鳳 山 縣 城 為 研 究 對 象 所 累 積 的 成 果 已 相 當 可 觀, 這 些 研 究 大 多 集 中 於 縣 城 搬 遷 之 史 實 考 證 及 古 蹟 修 復 上 著 手, 對 於 鳳 山 縣 城 的 興 建 緣 由 過 程 都 有 詳 盡 之 考 證 然 而 對 於 鳳 山 縣 城 城 內 空 間 的 研 究 探 討 付 之 闕 如 舊 城 城 內 曾 經 歷 考 古 發 掘 研 究, 惟 多 屬 於 抽 樣 性 質, 除 確 認 史 前 與 明 鄭 清 領 時 期 已 有 聚 落 發 展 外, 無 法 說 明 與 左 營 鳳 山 縣 舊 城 城 牆 關 係 最 為 密 切 之 城 內 衙 署 街 市 廟 宇 民 宅 之 發 展 及 位 置 1

4 1-2 研 究 目 標 與 研 究 範 圍 鳳 山 縣 舊 城 在 台 灣 歷 史 發 展 上 佔 有 重 要 地 位, 在 明 鄭 時 期 為 高 雄 地 區 重 要 的 屯 墾 區, 清 領 時 期 所 扮 演 的 乃 是 鳳 山 縣 治 所 在, 在 歷 史 空 間 發 展 上 倍 受 學 者 注 意, 然 而 昔 日 的 繁 榮 在 縣 治 遷 移 後 逐 漸 沒 落, 不 再 是 政 治 經 濟 中 心, 因 此 日 治 時 期 都 市 化 的 腳 步 和 都 市 改 正 計 畫 並 沒 有 對 這 個 清 代 已 發 展 成 型 的 區 域 做 大 幅 度 的 規 畫 與 調 整, 因 為 軍 區 的 設 置, 騰 空 了 舊 城 內 的 居 民 與 建 築 物, 接 著 在 都 市 的 發 展 過 程 中, 城 牆 不 斷 的 被 拆 除, 城 內 設 置 了 眷 區, 但 基 本 上 仍 維 持 城 內 部 分 的 空 間 格 局 和 自 然 生 態, 這 是 她 過 去 的 不 幸, 卻 也 是 未 來 發 展 的 機 會 自 1970 年 代 以 來 的 古 蹟 保 存 運 動 開 始, 建 築 界 與 文 化 界 逐 漸 省 思 文 化 資 產 的 保 存, 因 此 1975 年 內 政 部 民 政 司 組 成 古 蹟 專 案 小 組 鑑 定 全 台 的 古 蹟,1979 年 鳳 山 縣 舊 城 南 門 北 門 被 暫 定 為 二 級 古 蹟,1985 年 行 政 院 文 建 會 及 內 政 部 公 布, 鳳 山 縣 舊 城, 包 括 東 門 南 門 北 門 及 城 牆 護 城 河 暨 拱 辰 井 與 鎮 福 社 為 台 閩 地 區 第 一 級 古 蹟 然 而 古 蹟 的 指 定 僅 保 護 舊 城 的 城 門 城 牆 護 城 河, 忽 略 了 城 內 的 歷 史 生 活 空 間,2004 年 國 防 部 眷 服 處 預 定 於 城 中 央 ( 興 隆 段 700 等 筆 地 號 ) 興 建 四 棟 十 五 層 樓 公 寓, 經 地 方 文 化 團 體 提 報 該 地 段 可 能 為 城 內 之 精 華 區, 亦 可 能 是 清 代 公 共 建 築 所 在 位 置, 高 雄 市 文 化 局 乃 委 託 學 術 單 位 進 行 考 古 研 究 調 查, 確 認 該 基 地 所 在 地 為 重 要 遺 址 類 文 化 資 產, 並 經 高 雄 市 政 府 指 定 為 市 定 遺 址 因 此 就 整 個 文 化 資 產 而 言, 如 果 僅 指 定 與 保 護 可 見 的 城 門 城 牆 與 護 城 河 等 建 築 實 體, 忽 略 了 城 內 歷 史 空 間 和 配 置, 看 不 到 歷 史 上 人 們 曾 在 這 座 城 生 活 的 景 象, 這 也 是 指 定 文 化 資 產 的 盲 點 2

5 1-2-1 研 究 目 標 本 計 畫 目 標 在 以 日 治 時 期 的 地 籍 圖 為 底, 輔 以 戰 後 重 測 之 都 市 計 畫 圖, 並 配 以 清 代 方 志 史 料 古 圖 印 證 及 田 野 調 查 的 實 證, 據 以 復 原 清 代 舊 城 石 城 城 內 歷 史 空 間, 將 舊 城 歷 史 空 間 與 文 化 資 產 連 結 說 明 舊 城 城 牆 以 內 所 在 區 域 的 文 化 脈 絡, 提 供 未 來 重 新 規 劃 左 營 舊 城 內 歷 史 空 間, 建 構 一 處 代 表 高 雄 地 區 歷 史 發 展 的 史 蹟 文 化 公 園 的 依 據 ( 一 ) 結 合 歷 史 文 獻 資 料 的 研 究, 日 治 時 期 的 地 籍 圖 與 1977 年 2004 年 高 雄 市 都 市 計 劃 圖 的 套 疊, 地 籍 測 量, 標 定 舊 城 城 內 空 間 配 置, 提 供 未 來 進 行 考 古 研 究 挖 掘 建 立 絕 對 的 空 間 基 準 點 ( 二 ) 精 準 標 定 測 量 舊 城 城 內 公 共 建 築 空 間 位 置, 提 供 文 化 局 劃 定 遺 址 保 存 區 的 依 據, 也 提 供 都 發 局 對 左 營 區 細 部 規 劃 的 通 盤 檢 討, 將 來 提 請 左 營 舊 城 範 圍 設 定 為 都 市 計 畫 古 蹟 與 遺 址 或 是 文 化 景 觀 保 存 區 之 根 據 ( 三 ) 由 耆 老 的 口 述 歷 史 訪 談, 喚 起 社 區 居 民 對 舊 城 的 歷 史 記 憶, 促 進 社 區 居 民 對 舊 城 的 認 識 並 尊 重 古 蹟, 鼓 勵 當 地 人 民 對 於 古 城 歷 史 文 化 的 愛 護 與 維 護 採 行 更 直 接 的 關 注 ( 四 ) 評 估 鳳 山 縣 舊 城 的 保 存 狀 況 文 化 資 產 的 重 要 性, 並 就 現 況 提 出 對 策 與 建 議, 規 劃 舊 城 未 來 的 發 展 空 間 ( 五 ) 藉 由 規 劃 方 案 的 提 出 與 執 行, 使 舊 城 在 納 入 壽 山 國 家 自 然 公 園 後, 讓 舊 城 古 蹟 發 揮 文 化 觀 光 的 積 極 效 用, 成 為 城 市 觀 光 資 源 的 一 部 份 3

6 左 營 地 區 文 化 資 展 豐 富, 觀 光 潛 力 雄 厚, 若 能 融 入 當 地 歷 史 文 化 內 涵, 並 有 效 整 合 人 文 生 態 景 觀 等 各 項 資 源, 則 不 僅 可 保 存 發 揚 左 營 地 區 珍 貴 的 文 化 資 產, 也 可 發 展 出 具 有 地 方 文 化 特 色 的 國 際 觀 光 景 點, 對 於 城 市 人 文 內 涵 的 充 實 及 當 地 居 民 經 濟 效 應 的 提 升, 都 有 極 大 的 助 益 限 制 條 件 ( 一 ) 鳳 山 縣 舊 城 由 於 在 日 治 時 期 被 劃 為 軍 事 管 制 區, 強 迫 城 內 居 民 遷 出 並 拆 毀 寺 廟 民 宅 等 建 築 體, 又 因 情 報 管 制, 幾 乎 沒 有 城 建 築 體 的 影 像 記 錄 存 留 下 來 ( 二 ) 城 內 土 地 所 有 權 大 部 分 仍 屬 於 海 軍, 不 利 於 未 來 規 劃 構 想 的 執 行, 且 部 分 土 地 屬 都 市 計 畫 住 宅 用 地, 極 可 能 在 眷 村 遷 移 改 建 過 程 中 被 販 售, 極 不 利 舊 城 古 蹟 的 保 存 與 未 來 發 展 ( 三 ) 受 限 於 預 算 政 策, 調 查 研 究 方 式 無 法 結 合 考 古 學 陶 瓷 學 建 築 學 與 透 地 雷 達 等 學 科, 以 精 準 掌 握 地 面 下 的 文 化 訊 息, 未 來 若 有 機 會 進 行 大 面 積 發 掘, 或 有 可 能 進 行 絕 對 空 間 基 準 點 作 為 比 對 套 圖 的 依 據 4

7 1-3 研 究 範 圍 一 時 間 範 圍 之 - 界 定 明 鄭 時 期 至 現 今 ( ) 左 營 鳳 山 縣 舊 城 空 間 結 構 發 展, 主 要 受 著 時 代 環 境 的 變 遷 國 家 政 策 更 迭 而 改 變, 自 明 鄭 時 期 屯 田 墾 殖 於 萬 丹 港 周 邊 起, 到 清 領 時 期 興 隆 庄 設 治 遷 治, 日 治 時 期 建 置 左 營 軍 港, 劃 設 軍 區, 戰 後 軍 眷 大 量 遷 入, 眷 村 的 設 置 與 現 代 都 市 計 劃 的 實 施, 為 左 營 鳳 山 縣 舊 城 帶 來 有 別 於 台 灣 其 他 縣 城 的 命 運 與 風 貌, 今 日 看 到 左 營 鳳 山 縣 舊 城 所 呈 現 的 樣 貌, 即 是 三 個 時 代 的 發 展 所 塑 造 出 的 清 代 鳳 山 縣 舊 城 日 治 時 期 的 軍 事 設 施 與 戰 後 的 眷 村 因 此 本 計 畫 的 時 間 範 圍 界 定 上 分 為 三 個 時 間 段 落, 分 別 為 : 1. 明 鄭 清 領 時 期 ( )- 興 隆 庄 的 墾 殖 與 設 治 ; 2. 日 本 殖 民 統 治 ( )- 左 營 軍 港 的 開 闢 與 軍 區 的 劃 設 ; 3. 戰 後 的 發 展 ( )- 眷 村 的 設 置 與 都 市 計 畫 的 施 行 與 文 化 政 策 的 制 定 以 上 三 段 時 間 軸 作 為 本 計 畫 歷 史 文 獻 調 查 的 時 間 斷 限 5

8 舊 城 歷 史 空 間 大 事 記 明 鄭 時 期 1661 年 ( 鄭 成 功 入 台 ) 開 發 屯 墾 清 領 時 期 興 隆 庄 築 城 萬 丹 港 周 邊 駐 防 屯 墾 左 衝 鎮 右 衝 鎮 後 勁 鎮 1683 年 施 琅 攻 台 鄭 克 塽 降 清 康 熙 二 十 五 年 (1686) 縣 治 卜 在 興 隆 庄 康 熙 六 十 一 年 (1722) 築 鳳 山 縣 土 城 乾 隆 五 十 三 年 (1788) 縣 治 遷 移 埤 頭 街 新 城 道 光 六 年 (1826) 舊 城 改 建 為 石 城 日 治 時 期 1895 年 ( 日 軍 攻 台 ) 開 設 左 營 軍 港 昭 和 8 年 (1933) 舊 城 被 指 定 為 史 蹟 名 勝 昭 和 14 年 (1939) 日 軍 構 築 左 營 軍 港, 將 舊 城 劃 入 軍 區, 迫 令 城 內 居 民 遷 出, 拆 除 部 分 城 牆 戰 後 1945 至 2011 軍 眷 遷 入 文 化 政 策 與 都 市 計 畫 的 實 行 1945 年 日 人 撤 退, 舊 城 之 北 門 東 門 仍 被 劃 為 軍 區, 城 內 則 成 為 眷 村 所 在 地 1979 年 內 政 部 以 台 民 號 函, 將 鳳 山 縣 舊 城 南 門 北 門 暫 列 第 二 級 古 蹟 1983 年 內 政 部 及 文 建 會 評 定 增 列 核 列 鳳 山 縣 舊 城 為 一 級 古 蹟 1985 年 文 建 會 及 內 政 部 公 布, 鳳 山 縣 舊 城 包 括 東 門 南 門 北 門 及 城 牆 護 城 河 暨 拱 辰 井 與 鎮 福 社 為 台 閩 地 區 第 一 級 古 蹟 2001 年 高 雄 市 政 府 委 託 國 立 自 然 科 學 博 物 館 進 行 舊 城 遺 址 範 圍 及 保 存 價 值 之 研 究 2004 年 國 防 部 眷 服 處 預 定 於 城 內 興 隆 段 興 建 四 棟 十 五 層 公 寓 2004 年 高 雄 市 政 府 文 化 局 委 託 中 研 院 考 古 學 專 題 研 究 中 心 進 行 建 地 考 古 試 掘 研 究 工 作 2006 高 雄 市 政 府 指 定 外 興 隆 遺 址 為 市 定 遺 址 2010 行 政 院 核 定 高 雄 壽 山 國 家 自 然 公 園 6

9 二 空 間 範 圍 的 界 定 本 計 畫 主 要 針 對 清 代 鳳 山 縣 治 設 置 所 在 的 鳳 山 縣 舊 城 城 內 歷 史 空 間 為 主 要 研 究 對 象, 其 範 圍 跨 日 治 時 期 地 籍 圖 中 的 前 鋒 尾 及 埤 仔 頭 兩 地, 以 道 光 六 年 (1826) 興 建 的 石 城 城 牆 範 圍 內 歷 史 空 間 為 主 要 研 究 範 圍, 城 內 歷 史 空 間 研 究 對 象 為 為 城 內 街 道 系 統 官 署 建 築 群 寺 廟 建 築 群, 勘 查 其 空 間 配 置, 並 透 過 地 籍 與 地 形 圖 套 合 校 正 及 放 樣 測 量, 確 定 歷 史 建 築 之 空 間 配 置 三 研 究 方 法 對 於 歷 史 空 間 的 研 究, 空 間 的 發 展 是 由 過 去 的 歷 史 所 塑 造 而 成 為 今 日 的 樣 貌, 舊 城 城 內 的 歷 史, 從 距 今 五 千 年 到 兩 千 年 之 間 的 三 千 多 年, 一 直 在 重 複 利 用, 加 上 明 鄭 時 期 以 來 人 們 將 聚 落 建 築 在 此 一 區 域 上, 而 且 做 為 行 政 中 心, 多 次 的 毀 壞 重 建, 加 上 日 治 時 期 以 來 軍 事 設 施 的 機 械 化 處 理, 現 今 已 無 法 勘 查 清 代 建 成 後 的 歷 史 空 間, 因 此 舊 城 城 內 歷 史 空 間 的 調 查, 初 步 的 工 作 在 於 文 獻 資 料 的 蒐 集 與 彙 整, 並 配 合 田 野 調 查 及 實 地 探 訪, 在 基 礎 史 料 的 研 究 及 田 野 調 查 之 後, 空 間 的 重 建 有 賴 於 古 圖 日 治 時 期 台 灣 堡 圖 地 籍 圖 土 地 登 記 簿 戰 後 重 測 繪 的 地 籍 圖 與 都 市 計 劃 圖 等, 並 配 合 田 野 調 查 與 考 古 調 查 研 究 的 訊 息, 以 考 證 或 研 判 舊 城 石 城 時 代 的 歷 史 空 間, 對 於 土 城 時 代 的 歷 史 空 間, 因 時 代 久 遠, 需 配 合 考 古 挖 掘 方 式, 才 能 提 出 較 具 說 服 力 的 考 證, 因 此 本 案 歷 史 空 間 調 查 係 以 道 光 六 年 (1826) 所 建 石 城 歷 史 空 間 考 證 與 重 建 為 主 7

10 ( 一 ) 文 獻 史 料 的 蒐 集 彙 整 文 獻 史 料 主 要 分 為 下 列 幾 項 : (1). 台 灣 方 志 以 鳳 山 縣 志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鳳 山 縣 采 訪 冊 並 輔 以 嘉 慶 一 統 志 台 灣 府 福 建 通 志 台 灣 府 台 灣 府 志 重 修 台 灣 府 志 重 修 福 建 台 灣 府 志 續 修 台 灣 府 志 (2). 清 廷 奏 擢 及 相 關 資 料 以 清 宮 月 擢 檔 台 灣 史 料 清 代 台 灣 關 係 諭 旨 檔 案 彙 編 等 小 琉 球 漫 誌 禆 海 紀 遊 台 海 使 槎 錄 東 槎 記 略, 台 海 見 聞 錄 淡 水 廳 築 城 案 卷 等 (3). 日 治 時 期 及 戰 後 都 市 計 畫 相 關 資 料 (4). 日 治 時 期 土 地 登 記 簿 以 及 ( 台 灣 寺 廟 總 覽 ) ( 台 灣 總 督 府 地 籍 檔 案 ) ( 5 ). 考 古 資 料 1993 臧 振 華 等 ( 左 營 清 代 鳳 山 縣 舊 城 聚 落 的 試 掘 ) 2001 何 傳 坤 高 雄 市 左 營 遺 址 範 圍 及 保 存 價 值 研 究 計 畫 期 末 報 告 2008 劉 益 昌 歷 史 的 左 營 腳 步 2009 劉 益 昌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舊 城 遺 址 (6). 圖 面 資 料 空 間 發 展 的 復 原 除 了 以 文 獻 資 料 為 依 據 外, 仍 須 透 過 圖 面 的 蒐 集 與 套 繪 方 能 確 實 將 精 準 的 將 歷 史 空 間 復 原 出 來 鳳 山 縣 志 興 隆 庄 縣 治 市 街 圖 8

11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中 的 鳳 山 縣 城 圖 ( 第 一 次 建 城 ) 故 宮 台 灣 史 料 概 述 中 的 乾 隆 年 間 鳳 山 縣 城 圖 話 說 康 熙 台 灣 輿 圖 中 的 南 路 營 盤 圖 (1904 年 台 灣 堡 圖 ) (1943 年 台 灣 二 萬 五 千 分 之 一 地 形 圖 ) ( 日 治 時 期 地 籍 圖 ) (1993 年 高 雄 市 數 值 地 籍 圖 ) (2007 年 高 雄 市 都 市 計 畫 航 測 地 形 圖 ) 等 等 ( 二 ) 田 野 調 查 除 了 基 本 的 文 獻 資 料 蒐 集 與 彙 整 為 基 礎, 仍 需 輔 以 田 野 調 查 及 實 地 探 訪, 配 合 已 有 的 文 獻 史 料 相 關 資 料, 加 以 考 證 核 對, 以 補 足 史 料 的 闕 如 以 及 相 關 資 料 的 謬 誤, 田 調 對 象 主 要 以 曾 居 住 在 城 內 的 居 民 : 黃 來 成 老 先 生 余 石 虎 老 先 生 余 老 太 太 為 主, 以 及 居 住 在 城 外 但 熟 悉 城 內 相 關 事 務 的 居 民 : 曾 存 心 老 太 太 薛 清 祿 老 先 生 等 ( 三 ) 空 間 的 復 原 有 了 前 述 的 工 作 基 礎 之 後, 空 間 的 復 原 主 要 利 用 日 治 時 期 地 籍 圖 與 文 獻, 以 考 證 或 研 判 舊 城 石 城 時 代 ( 自 1826 年 至 今 ) 的 歷 史 空 間, 對 於 土 城 時 代 (1722 年 至 1826 年 ) 的 歷 史 空 間, 因 時 代 久 遠, 無 法 準 確 作 研 判, 需 配 合 考 古 挖 掘 方 式, 才 能 提 出 說 服 力 之 考 證, 因 此 本 案 歷 史 空 間 調 查 係 以 舊 城 石 城 之 歷 史 空 間 考 證 為 主 本 案 所 要 調 查 的 之 舊 城 歷 史 空 間, 包 括 (1) 官 署 建 築 群 (2) 廟 宇 建 築 (3) 市 街 將 依 據 高 雄 市 楠 梓 地 政 事 務 所 所 藏 明 治 36 年 (1903) 左 營 前 峰 尾 9

12 埤 子 頭 地 籍 圖, 日 治 時 期 土 地 登 記 簿 及 台 灣 總 督 府 文 獻, 進 行 舊 城 石 城 城 內 街 道 官 署 寺 廟 位 置 之 再 次 考 證, 以 科 學 化 復 原 舊 城 石 城 時 代 城 內 歷 史 空 間 由 於 清 代 方 志 對 於 舊 城 廟 宇 記 載 較 多, 日 治 時 期 文 獻 亦 部 分 詳 述 廟 宇 的 地 名 番 號, 因 此 可 以 直 接 從 日 治 時 期 地 籍 圖 的 地 名 番 號, 找 出 廟 宇 位 置, 考 證 較 為 容 易 先 將 廟 宇 位 置 確 定 後, 廟 宇 位 置 可 輔 助 研 判 官 署 建 築 群 位 置, 接 著 再 依 寺 廟 及 官 署 建 築 群 位 置, 研 判 市 街 位 置 10

13 對 象 整 體 而 言, 本 研 究 的 範 圍 以 清 代 鳳 山 縣 舊 城 城 牆 範 圍 內 的 歷 史 空 間 為 主 要 研 究 圖 1-1 本 研 究 的 範 圍 ( 以 清 代 鳳 山 縣 舊 城 城 牆 範 圍 內 的 歷 史 空 間 為 主 要 研 究 對 象 ) 11

14 1-4 計 畫 工 作 項 目 與 內 容 本 計 畫 的 之 內 容 與 工 作, 將 就 以 下 幾 項 進 行 之 1. 鳳 山 縣 舊 城 歷 史 資 料 的 蒐 集 與 彙 整, 並 將 史 料 文 獻 地 圖 地 籍 圖 老 照 片 與 田 野 調 查 等 內 容, 建 立 鳳 山 縣 舊 城 歷 史 發 展 的 脈 絡 2. 舊 城 石 城 空 間 的 復 原 本 計 畫 蒐 集 清 代 古 地 圖 日 治 時 期 台 灣 堡 圖 日 治 時 期 地 籍 圖 與 登 記 簿 資 料 光 復 後 重 測 地 籍 圖 都 市 計 畫 圖 等, 已 進 行 寺 廟 官 署 建 築 之 重 新 定 位 及 研 判, 以 復 原 清 代 鳳 山 縣 舊 城 之 石 城 生 活 空 間 ; 並 將 舊 城 歷 史 空 間 標 示 在 新 近 之 數 值 地 形 圖 及 航 拍 正 射 影 像 上, 以 作 為 規 劃 左 營 舊 城 保 存 的 依 據 3. 日 治 地 籍 圖 接 圖 與 數 值 化, 數 值 地 形 圖 接 圖 (1) 日 治 地 籍 圖 掃 描 之 街 圖 (2) 日 治 地 籍 圖 之 數 化 作 業 (3) 標 繪 校 核 點 (4) 遺 址 特 徵 點 勘 查 及 座 標 修 正 4. 放 樣 測 查 本 計 畫 於 舊 城 城 內 歷 史 空 間 調 查 及 確 認 之 後, 將 進 行 城 內 寺 廟 及 清 代 古 街 道 之 放 樣 測 量 將 選 定 遺 址 上 目 前 無 民 宅, 可 作 定 樁 之 位 置, 作 放 樣, 寺 廟 初 步 選 定 慈 濟 宮 關 帝 廟 火 神 廟 天 后 宮 ; 古 街 道 選 定 於 東 門 內 大 草 原 上 清 代 古 街 道, 以 作 為 現 地 放 樣 其 作 業 方 式 有 : (1) 控 制 測 量 (2) 放 樣 測 設 準 備 (3) 放 樣 作 業 12

15 (4) 點 位 標 註 5. 舊 城 周 邊 環 境 概 況 分 析 左 營 地 區 自 古 以 來 包 含 很 多 樣 的 人 文 與 文 化 層 堆 積 的 都 市 區 域, 以 及 具 有 山 水 的 自 然 景 觀, 因 此 有 成 為 觀 光 景 點 之 潛 力, 針 對 本 計 畫 範 圍 內, 調 查 了 解 目 前 的 環 境 資 源 現 況, 其 項 目 包 括 : (1). 地 理 位 置 (2). 區 位 環 境 (3). 交 通 狀 況 (4). 土 地 使 用 與 土 地 權 屬 調 查 分 析 6. 左 營 舊 城 未 來 保 存 與 發 展 方 式 建 議 (1) 舊 城 文 化 園 區 未 來 保 存 發 展 之 可 行 性 分 析 (2) 考 古 發 掘 之 可 行 性 分 析 (3) 納 入 國 家 自 然 公 園 後 對 於 舊 城 文 化 觀 光 發 展 之 評 估 7. 舊 城 文 化 園 區 導 覽 摺 頁 之 製 作 8. 舊 城 歷 史 空 間 解 說 牌 之 製 作 13

16 14 圖 1-2 本 研 究 架 構 圖 老 照 片 蒐 集 地 方 耆 老 訪 談 清 代 古 地 圖 日 治 時 期 地 籍 圖 蒐 集 歷 史 相 關 文 物 彙 整 與 分 析 計 畫 緣 起 計 畫 目 標 研 究 工 作 項 目 與 內 容 研 究 方 法 史 料 文 獻 收 集 與 分 析 舊 城 地 籍 數 位 化 作 業 舊 城 地 區 地 籍 與 地 形 套 合 校 正 控 制 佈 設 測 量 放 樣 測 量 未 來 保 存 方 式 發 展 方 式 建 議 基 地 環 境 評 估 與 分 析 自 然 環 境 調 查 分 析 人 文 環 境 資 源 分 析 文 化 景 觀 資 源 舊 城 文 化 園 區 未 來 保 存 發 展 之 可 能 性 分 析 考 古 發 掘 之 可 能 性 分 析 納 入 國 家 自 然 公 園 對 於 舊 城 文 化 觀 光 之 發 展 之 評 估 分 析 結 論 與 建 議 舊 城 文 化 園 區 觀 光 導 覽 摺 頁 及 解 說 牌 設 計 與 製 作 1-5 研 究 架 構

17 第 二 章 左 營 鳳 山 縣 的 歷 史 脈 絡 與 變 遷 2-1 左 營 舊 城 的 史 前 生 活 環 境 與 考 古 學 研 究 高 雄 地 區 的 地 質 與 地 形 一 高 雄 地 區 的 地 質 與 地 形 改 制 前 之 高 雄 市 為 嘉 南 平 原 與 屏 東 平 原 之 交 會 處, 地 形 整 體 多 為 地 勢 平 坦 的 平 原 景 觀, 並 有 平 均 約 350 公 尺 以 下 的 丘 陵 山 地, 較 未 見 高 峻 山 地 研 究 區 域 所 在 的 周 邊 區 域 除 較 早 形 成 的 壽 山 龜 山 半 屏 山 等 石 灰 岩 小 山 外, 其 他 地 區 都 屬 於 地 勢 低 平 的 嘉 南 隆 起 海 岸 平 原 與 屏 東 平 原 過 渡 之 高 雄 平 原, 表 面 的 土 壤 以 沖 積 層 為 主, 局 部 地 區 殘 留 有 潟 湖 消 失 後 所 留 下 的 黏 土 層 地 質 結 構 上 左 營 區 所 在 平 原 區 為 全 新 世 沖 積 層, 地 層 組 成 為 泥 砂 及 礫 石, 而 高 起 小 山 屬 上 新 世 一 更 新 世 之 古 亭 坑 層, 地 層 組 成 除 青 灰 色 泥 岩 偶 夾 薄 砂 岩 層 外, 也 可 見 高 雄 石 灰 岩, 生 物 粒 泥 岩 及 礁 灰 岩 體, 此 外 在 左 營 區 內 也 有 壽 山 斷 層, 以 及 半 屏 山 背 斜 ( 經 濟 部 中 央 地 質 調 查 地 質 資 料 整 合 查 詢 系 統 ) 就 嘉 南 隆 起 海 岸 平 原 而 言, 起 於 虎 尾 溪 以 南, 南 迄 約 於 高 雄 灣 頭 附 近, 兩 端 尖 細 而 中 部 較 寬, 平 原 面 除 少 數 受 新 成 河 與 延 長 河 切 割 成 淺 溝 外, 大 致 尚 屬 平 坦 完 整, 不 過 斗 六 嘉 義 之 問 的 平 原 西 緣 有 河 流 沖 積 扇 面, 為 台 地 地 形, 嘉 義 以 南 至 曾 文 溪 北 岸 的 山 麓 地 帶 亦 有 赭 土 台 地 切 割 丘 陵 化 之 小 型 台 地 群, 至 於 岡 山 附 近 有 天 然 氣 與 泥 水 所 形 成 之 泥 火 山, 岡 山 高 雄 鳳 山 一 帶 則 有 隆 起 珊 瑚 礁 質 丘 陵 地 形 ( 林 朝 築 1957) 而 就 遺 址 東 北 側 的 半 屏 山 而 言, 即 屬 古 珊 瑚 礁, 東 南 半 面 全 為 珊 瑚 礁 石 灰 岩 質, 為 一 孤 立 小 山, 呈 東 北 一 西 南 走 向, 其 表 面 頗 為 平 坦 : 而 位 於 遺 址 東 北 側 的 龜 山, 也 為 一 向 東 傾 的 隆 起 珊 瑚 礁 ( 陳 正 祥 1993) 15

18 二 高 雄 地 區 地 層 層 序 與 分 佈 高 雄 附 近 地 區 出 露 的 地 層 是 西 部 麓 山 帶 丘 陵 地 區 最 年 輕 的 第 三 紀 上 新 世 至 第 1 四 紀 更 新 世 的 沉 積 岩, 和 全 新 世 的 現 代 沖 積 層 圖 2-1 高 雄 地 區 地 質 圖 ( 引 自 陳 文 尚 高 雄 學 專 題 規 劃 頁 2-5) 地 層 包 括 : (1) 南 勢 崙 砂 岩 (NS): 本 層 是 露 出 於 本 地 區 最 古 老 的 地 層, 年 代 是 上 新 世 早 期 至 晚 期, 南 勢 崙 砂 岩 上 覆 地 層 包 括 旗 山 地 區 的 嶺 口 礫 岩 和 旗 楠 公 路 附 近 的 大 社 層 (2) 大 社 層 (Ts): 1 陳 華 玫 等 人 五 萬 分 之 一 台 灣 地 質 圖 幅 ( 圖 幅 第 六 十 一 號 ) 暨 說 明 書 - 一 高 雄 16

19 本 層 岩 性 以 厚 層 泥 岩 為 主, 分 佈 於 鳳 山 地 區 南 側, 在 其 上 部 並 夾 有 鳳 山 石 灰 岩 透 鏡 體 (3) 鳳 山 石 灰 岩 (Tsf): 分 佈 於 鳳 山 水 庫 至 鳳 鼻 頭 之 問, 主 要 由 泥 晶 (micrite) 及 生 物 化 石 碎 屑 組 成, 年 代 可 能 晚 於 早 更 新 世, 屬 於 大 社 層 中 的 石 灰 岩 透 鏡 體, 台 地 礫 石 層 不 整 合 覆 蓋 於 其 上 (4) 嶺 口 礫 岩 (Lk): 本 層 下 部 以 厚 3 至 15 公 尺 的 礫 岩 和 泥 岩 互 層 為 主 (5) 古 亭 坑 層 (Gt): 根 據 化 石 研 究, 古 亭 坑 層 的 年 代 屬 於 晚 上 新 世 至 早 更 新 世, 標 準 出 露 地 點 在 二 仁 溪 流 域 高 雄 附 近, 本 層 僅 出 現 在 半 屏 山 和 柴 山 地 區, 且 出 露 的 是 本 層 的 上 部, 與 覆 於 本 層 上 部 的 壽 山 石 灰 岩 問 不 整 合 接 觸 在 本 區 出 露 的 古 亭 坑 下 部 岩 性 為 青 灰 色 泥 岩 偶 夾 薄 層 砂 岩, 上 部 則 是 青 灰 色 泥 岩 夾 高 雄 石 灰 岩 透 鏡 體 和 半 屏 山 石 灰 岩 透 鏡 體 a. 高 雄 石 灰 岩 (Gtk): 本 層 為 古 亭 坑 層 中 的 一 個 石 灰 岩 透 鏡 體, 年 代 屬 於 更 新 世 的 中 期 ( 萬 年 ), 分 佈 於 柴 山 ( 壽 山 ) 地 區, 最 大 度 約 500 公 尺 岩 性 以 生 物 泥 粒 岩 泥 粒 岩 和 礁 灰 岩 體 為 主, 生 物 化 石 包 括 珊 瑚 石 灰 藻 有 孔 蟲 貝 類 海 膽 和 苔 蘚 蟲 等 b. 半 屏 山 石 灰 岩 (Gtp): 本 層 亦 古 亭 坑 層 的 一 個 石 灰 岩 透 鏡 體, 上 部 無 任 何 地 層 覆 蓋, 年 代 屬 於 早 更 新 世 中 期 至 晚 期, 分 佈 於 半 屏 山 地 區, 厚 度 一 般 約 20 至 40 公 尺 岩 性 以 紅 球 藻 或 珊 瑚 泥 礫 岩 或 礫 泥 岩 生 物 粒 泥 岩 及 礁 灰 岩 體 為 主 (6) 壽 山 石 灰 岩 (55): 本 層 分 佈 於 柴 山 ( 壽 山 東 南 側 ), 與 下 伏 的 古 亭 坑 層 為 不 整 合 接 觸, 之 上 亦 17

20 無 任 何 地 層 覆 蓋 本 層 年 代 約 是 晚 更 新 世, 岩 性 以 含 珊 瑚 的 石 灰 岩 岩 塊 為 主, 厚 度 約 20 公 尺 本 層 曾 經 與 高 雄 石 灰 岩 合 稱 為 琉 球 石 灰 岩, 不 過 最 近 的 研 究 發 現, 高 雄 石 灰 岩 發 育 的 時 間 較 壽 山 石 灰 岩 早, 高 雄 石 灰 岩 是 古 亭 坑 層 中 的 一 個 透 鏡 體, 較 年 輕 的 壽 山 石 灰 岩 則 不 整 合 覆 蓋 於 古 亭 坑 層 之 上 (7) 台 地 堆 積 層 (t): 台 地 堆 積 層 分 佈 於 鳳 山 地 區 大 坪 頂 台 地 的 局 部 區 域, 是 陸 相 沉 積 物, 年 代 晚 於 更 新 世 晚 期, 不 整 合 覆 蓋 在 大 社 層 和 鳳 山 石 灰 岩 上 主 要 由 礫 石 砂 及 黏 土 組 成 (5) 現 代 沖 積 層 (a): 高 雄 平 原 地 區 的 主 要 河 川 是 鳳 山 溪 愛 河 和 後 勁 溪, 因 為 本 地 區 經 過 長 期 發 展, 人 口 稠 密, 舊 河 道 己 難 覓 目 前 僅 知 沖 積 層 是 不 整 合 覆 蓋 在 以 泥 岩 為 主 的 沉 積 岩 上, 沉 積 層 的 厚 度, 依 據 中 央 地 質 調 查 所 (1999 年 ) 在 平 原 地 帶 的 地 質 鑽 探 資 料 靠 近 丘 陵 地 的 地 區, 沉 積 層 厚 度 大 約 數 十 公 尺, 沉 積 物 以 厚 細 沙 為 主, 夾 薄 層 泥, 顯 示 沉 積 物 主 要 來 自 丘 陵 地 受 侵 蝕 產 生 的 物 質 靠 近 海 岸 地 區 沉 積 層 厚 度 大 約 200 公 尺 以 上, 大 致 上 上 層 是 數 十 公 尺 至 十 公 尺 左 右 的 軟 弱 黏 土 層, 黏 土 層 厚 度 並 向 海 逐 漸 加 厚 ; 中 層 是 平 均 30 公 尺 的 細 沙 層 ; 下 層 則 以 厚 沙 層 為 主, 向 上 變 細 的 序 列 顯 示, 高 雄 平 原 在 最 近 期 逐 漸 由 陸 地 變 為 海 洋 環 境, 再 轉 變 為 陸 地 2, 隨 時 間 的 演 育, 在 末 次 冰 河 期 最 盛 期, 距 今 約 二 萬 年 前, 高 雄 平 原 幾 乎 都 是 陸 地, 柴 山 半 屏 山 與 鳳 山 丘 陵 的 海 拔 高 度 都 較 今 日 高, 離 海 岸 亦 遠 3 到 冰 河 期 結 束 的 一 萬 四 千 年 前, 海 水 面 快 速 上 升 使 高 雄 平 原 整 個 變 成 海 灣, 柴 山 龜 山 半 屏 山 可 能 當 時 都 是 近 岸 的 島 嶼, 鳳 山 丘 陵 也 可 能 就 在 海 岸 邊 然 2 3 陳 文 尚 高 雄 學 專 題 規 劃 頁 林 朝 柴 解 釋 第 四 紀 之 造 陸 運 動, 認 為 貝 塚 之 形 成 與 地 變 有 密 切 的 關 係 地 變 中 有 單 純 之 海 面 升 降 之 運 動 造 陸 運 動 與 地 盤 之 不 等 量 升 降 運 動 之 造 山 運 動 ; 其 中 與 貝 塚 形 成 有 密 切 關 係 者 屬 於 造 陸 運 動, 而 第 四 紀 之 造 陸 運 動 海 面 之 上 下 運 動, 或 海 岸 線 之 移 動 之 主 要 原 因 乃 由 氣 候 變 化 所 引 起 之 兩 極 18

21 後 旗 津 沙 洲 開 始 發 育, 形 成 高 雄 潟 湖, 當 時 潟 湖 的 範 圍 較 今 日 更 大, 柴 山 北 面 的 左 營 瀉 湖 可 能 也 在 此 時 間 開 始 發 育 到 距 今 大 約 八 千 到 六 千 年 以 後, 大 規 模 潟 湖 逐 漸 淤 積 陸 化, 潟 湖 範 圍 縮 小, 平 原 小 河 川 也 開 始 形 成, 最 後 演 變 成 今 日 高 雄 的 平 原 與 海 岸 地 形 表 2-1 高 雄 地 區 的 地 層 層 序 與 年 代 資 料 來 源 : 陳 華 玫 謝 凱 旋 何 信 昌 (1995) 五 萬 分 之 一 台 灣 地 質 圖 幅 ( 圖 幅 第 六 十 一 號 ) 暨 說 明 書 一 高 雄 經 濟 部 中 央 地 質 調 查 所 三 高 雄 地 區 的 地 形 變 遷 高 雄 地 區 地 形 上 包 括 屬 於 丘 陵 的 部 份 和 平 原 部 份 高 雄 平 原 北 邊 以 在 平 原 上 不 連 續 的 半 屏 山 孤 立 丘 陵 大 社 和 大 樹 丘 陵, 與 嘉 南 平 原 ( 由 曾 文 溪 至 二 仁 溪 典 寶 溪 後 勁 溪 的 沖 積 平 原 ) 為 界, 東 側 則 以 大 社 大 樹 丘 陵 和 鳳 山 丘 陵 與 高 屏 溪 沖 地 冰 河 規 模 之 消 長 變 化 尤 其 更 新 世 冰 期 與 間 冰 期 之 海 面 高 度 差 有 時 達 至 200 公 尺 之 大 因 此 發 生 寒 冰 期 之 海 退 與 溫 暖 期 之 海 侵 海 侵 後 續 而 發 生 海 退 陸 地 上 升, 在 海 岸 地 帶 出 現 覓 大 之 海 岸 平 原 與 海 濱 區 海 埔 新 生 地 < 台 灣 西 南 部 之 貝 塚 與 其 地 史 學 意 義, 考 古 人 類 學 刊 第 15 期, 頁 76 19

22 積 平 原 ( 屏 東 平 原 ) 為 界, 高 雄 平 原 屬 於 嘉 南 平 原 的 南 段 關 於 台 灣 西 南 地 區 地 形 變 遷 的 研 究 是 1960 年 代 初 期 以 來, 台 灣 第 四 紀 研 究 的 重 要 課 題 之 一 圖 2-2 臺 灣 西 南 部 大 湖 貝 塚 時 代 之 古 地 理 圖 ( 採 自 林 朝 棨 台 灣 西 南 部 之 貝 塚 與 其 地 史 學 意 義 頁 80) 地 質 學 者 與 地 形 學 者 利 用 貝 塚 分 布 古 地 圖 電 阻 透 地 雷 達, 甚 至 岩 心 沉 積 物 之 有 機 碳 同 位 素 等 方 法 研 究 海 岸 地 形 的 變 遷, 不 過 通 常 以 較 大 範 圍 作 為 研 究 對 象, 就 高 雄 地 區 而 言, 主 要 以 今 日 高 雄 港 及 周 邊 平 原 ( 即 昔 日 古 高 雄 灣 ) 作 為 研 究 對 象, 甚 少 學 者 討 論 左 營 地 區 20

23 其 中 林 朝 榮 教 授 以 較 大 範 圍, 並 以 考 古 遺 址 中 貝 塚 遺 址 分 布 作 為 討 論 依 據, 說 明 西 南 平 原 地 區 海 陸 變 遷, 根 據 林 朝 榮 教 授 從 貝 塚 分 布 研 究 所 得, 認 為 更 新 世 後 4 期 ( 晚 更 新 世 ) 曉 來, 台 灣 西 南 部 地 區 有 四 次 最 顯 著 的 造 陸 運 動 (A). 台 南 期 海 侵 台 南 期 海 退 上 更 新 世, 最 高 海 面 在 今 日 海 拔 +30~+35 公 尺 (B). 大 湖 期 海 侵 大 湖 期 海 退 下 或 中 全 新 世, 最 高 海 面 在 今 日 海 拔 +7.5~+1O 公 尺 (c). 阿 公 店 海 侵 阿 公 店 海 退 上 全 新 世, 最 高 海 面 在 今 日 海 拔 +-5 公 尺 (D). 永 曆 海 侵 ( 西 元 1661 年 ), 最 高 海 面 在 今 日 海 拔 +3 公 尺 在 大 湖 海 侵 期 ( 屬 晚 或 中 全 新 世 ), 距 今 約 年 前, 古 高 雄 灣 的 西 側 有 古 壽 山 島 古 龜 山 島 古 半 屏 山 殘 丘, 與 後 勁 台 地 連 接 ; 灣 的 東 側 南 側 有 覆 鼎 金 丘 陵 與 古 鳳 山 半 島 ; 而 該 灣 的 海 岸 線 位 於 壽 山 西 麓 龜 山 西 麓 半 屏 山 西 南 麓 左 營 貝 塚 位 於 半 屏 山 西 南 麓 與 鄰 近 的 桃 子 園 貝 塚 小 溪 貝 塚 覆 鼎 金 貝 塚 等, 為 古 高 雄 灣 北 側 之 貝 塚, 古 高 雄 灣 北 側 經 左 5 營 之 道 池 澤 蓮 池 潭 與 古 典 寶 海 峽 溝 通 根 據 林 教 授 的 說 法, 顯 然 在 大 湖 期 以 前, 左 營 地 區 仍 為 高 雄 灣 海 域 的 一 部 分, 大 湖 期 以 後 才 逐 漸 露 出 海 面, 形 成 陸 地 不 過, 在 1990 年 代 初 期 以 後, 學 者 對 台 南 期 海 進 所 形 成 的 台 南 層 的 年 代 重 新 測 定 檢 討, 發 現 台 南 層 年 代 最 老 可 達 9800 年 前, 而 且 全 新 世 以 來, 台 南 西 南 地 區 4 5 林 朝 棨 台 灣 西 南 部 之 貝 塚 與 其 地 史 學 意 義 考 古 人 類 學 刊 第 15 期, 頁 82 林 朝 棨 台 灣 西 南 部 之 貝 塚 與 其 地 史 學 意 義 考 古 人 類 學 刊 第 15 期, 頁 82 21

24 也 只 有 一 次 海 進, 也 就 是 台 南 期 海 進 之 後, 所 謂 的 大 湖 期 海 進 與 阿 公 店 海 進, 可 能 都 是 台 南 期 海 退 時, 在 較 低 區 域 所 留 下 來 的 堆 積 6 最 近 台 大 地 質 系 陳 文 山 教 授 的 率 領 的 研 究 團 隊 利 用 海 岸 平 原 地 區 鑽 井 之 岩 心 資 料, 分 析 末 次 冰 期 以 來 台 灣 的 海 岸 地 形 變 遷, 認 為 : 兩 萬 年 以 來 至 六 千 年 前 之 間, 除 了 蘭 陽 平 原 之 外 各 海 岸 都 隨 著 海 水 面 的 上 升 呈 現 海 進 現 象 ; 六 千 年 前 至 今 的 海 水 面 不 再 變 動, 大 量 沉 積 物 堆 積 在 海 岸 地 區 造 成 海 退 現 象 經 古 環 境 與 古 地 形 的 重 建, 冰 期 各 平 原 區 因 海 水 面 下 降 造 成 各 主 要 河 流 在 海 岸 平 原 產 生 大 規 模 的 下 蝕 作 用, 形 成 數 十 公 尺 至 百 餘 公 尺 的 深 谷 冰 期 之 後 海 水 就 沿 著 河 谷 陸 地 侵 入, 海 岸 平 原 在 冰 期 受 到 大 規 模 的 侵 蝕, 因 此 形 成 坡 度 較 陡 的 海 岸, 造 成 各 海 岸 不 同 的 海 進 速 度, 以 嘉 南 平 原 的 海 進 速 度 最 快, 約 每 年 3-5 公 尺 ; 高 雄 海 進 速 度 約 每 年 1 公 尺 為 最 慢 海 退 的 速 率 則 受 到 來 自 河 流 搬 運 的 沉 積 物 多 寡 所 影 響, 其 中 以 屏 東 平 原 海 退 速 度 每 年 5 公 尺 為 最 快, 高 雄 每 年 0.5 公 尺 為 最 慢 雖 然 各 盆 地 的 海 退 速 度 不 一 但 是 台 灣 海 岸 線 每 年 數 公 尺 的 遷 移 速 度 是 屬 於 全 球 最 快 速 的 區 域 7 之 一 劉 益 昌 教 授 即 依 據 此 數 據 及 論 點, 修 正 林 朝 棨 教 授 的 說 法 在 大 湖 期 以 前 左 營 舊 城 地 區 仍 為 海 域 一 部 份, 大 湖 期 以 後 才 逐 漸 露 出 海 面, 形 成 陸 地 認 為 左 營 地 區 已 發 現 的 史 前 文 化 體 系 包 含 大 岔 坑 文 化 晚 期 牛 稠 子 文 化 及 鳳 鼻 頭 文 化, 也 就 是 距 今 5000 年 前 左 營 地 區 即 已 形 成 陸 地 8 6 陳 于 高 晚 更 新 世 以 來 南 台 灣 地 區 海 水 面 變 化 與 新 構 造 運 動 研 究, 頁 陳 文 山 末 期 冰 期 以 來 台 灣 海 岸 平 原 區 的 海 岸 線 變 遷, 演 講 稿 8 參 見 高 雄 市 左 營 舊 城 區 遺 址 範 圍 內 外 興 隆 營 區 考 古 試 掘 計 畫 期 末 報 告 頁

25 可 以 說 明 台 灣 西 南 平 原 地 區 海 岸 的 進 退, 除 了 受 到 海 水 面 升 降 影 響 之 外, 也 受 到 沉 積 物 多 寡 的 影 響 左 營 地 區 雖 然 沒 有 詳 細 的 研 究 資 料, 但 其 地 理 位 置 介 於 高 雄 平 原 與 台 南 之 間 其 間 並 無 大 型 河 流 注 入, 僅 有 發 源 於 平 原 周 遭 的 小 型 河 流 後 勁 溪 注 入, 其 環 境 條 件 與 高 雄 灣 一 致, 因 此 海 岸 線 變 遷 當 與 高 雄 灣 一 致, 就 左 營 地 區 的 地 形 環 境 而 言, 左 營 傳 統 聚 落 正 介 於 柴 山 ( 壽 山 ) 與 半 屏 山 之 間, 北 側 並 有 略 為 高 起 的 後 勁 台 地, 因 此 從 高 雄 灣 地 區 目 前 僅 有 的 研 究 資 料 9, 在 年 代 距 今 年 前 最 大 海 漫 面 之 時, 整 個 高 雄 灣 都 成 為 淺 海 大 陸 棚, 但 柴 山 北 端 東 側 仍 為 陸 相 堆 積 的 沉 積 環 境, 由 此 可 以 推 知 今 日 左 營 軍 港 東 側 所 在 位 置 較 低 的 海 岸 平 原, 當 時 可 能 屬 於 海 岸 沼 澤 或 淺 海 區 域 10, 左 營 傳 統 聚 落 較 高 部 分 應 為 昔 日 海 岸 沙 丘 而 日 治 時 期 開 闢 的 左 營 大 路 通 過 的 區 域 恰 為 左 營 平 原 位 置 較 高 之 處, 從 地 形 判 斷 當 為 古 老 沙 丘 的 殘 餘, 左 營 傳 統 聚 落 即 位 於 沙 丘 頂 部 東 側 緩 坡, 海 拔 高 度 從 最 高 點 約 18 公 尺 逐 漸 下 降 到 蓮 池 潭 西 側 附 近 約 10 公 尺 9 參 見 宋 時 驊 末 期 冰 期 以 來 高 雄 地 區 況 積 層 序 之 研 究, 陳 文 山 末 期 冰 期 以 來 台 灣 海 岸 平 原 區 的 海 岸 線 變 遷 10 晚 近 有 關 的 地 形 變 遷 研 究, 較 重 要 的 為 陳 漢 霖 先 生 利 用 海 岸 線 變 遷 沙 丘 變 遷 河 道 變 遷 等 主 題, 檢 討 十 七 世 紀 以 來 台 灣 西 南 海 岸 平 原 地 形 變 遷 之 研 究, 其 中 高 雄 地 區 主 要 以 打 鼓 港 海 域 作 為 主 要 的 研 究 主 體, 從 其 復 原 的 十 七 至 十 九 世 紀 打 鼓 港 海 岸 線 圖, 可 知 左 營 地 區 海 岸 線 有 逐 浙 向 外 加 積 的 情 形 十 七 世 紀 以 來 台 灣 西 南 海 岸 平 原 地 形 變 遷 之 研 究, 頁 60 23

26 2-1-2 左 營 舊 城 的 考 古 學 研 究 一 遺 址 的 考 古 調 查 史 左 營 地 區 的 考 古 遺 址 開 始 有 學 者 的 調 查 與 紀 錄, 始 於 日 治 初 期 伊 能 嘉 矩 在 半 屏 山 西 麓 發 現 遺 物 包 含 的 地 層 ( 森 口 雄 稔 編 1992:195), 但 地 點 目 前 已 無 法 確 認 具 有 清 晰 記 錄 的 遺 址, 則 為 1960 年 林 朝 棨 教 授 有 關 左 營 貝 塚 的 描 述, 清 晰 說 明 在 蓮 池 潭 東 北 側 與 半 屏 山 之 問 有 一 處 出 土 繩 紋 紅 陶 素 面 紅 陶 與 拍 印 方 格 紋 陶 的 貝 塚 ( 林 朝 棨 1961:68-69), 不 過 林 教 授 並 未 在 舊 城 地 區 發 現 考 古 遺 址 針 對 左 營 舊 城 的 考 古 學 研 究, 則 始 於 1980 年 代 末 期 中 央 研 究 院 歷 史 語 言 研 究 所 臧 振 華 高 有 德 劉 益 昌 共 同 進 行 的 行 政 院 國 科 會 研 究 計 畫, 該 計 畫 台 灣 早 期 漢 人 及 平 埔 族 聚 落 的 考 古 學 研 究 的 主 要 目 的 為 理 解 台 灣 早 期 平 埔 族 群 與 漢 人 聚 落 的 內 涵, 並 由 研 究 過 程 理 解 台 灣 地 區 平 埔 族 群 與 漢 人 聚 落 涵 化 過 程, 同 時 建 立 台 彎 歷 史 時 代 初 期 的 陶 瓷 年 代 學 該 計 畫 在 南 部 地 區 選 定 明 鄭 時 期 興 隆 莊 聚 落, 亦 即 今 日 左 營 舊 城 所 在 聚 落 進 行 考 古 學 試 掘 與 研 究, 試 掘 工 作 在 1988 年 5-6 月 間 進 行, 試 掘 結 果 發 現 清 晰 的 史 前 與 歷 史 兩 個 文 化 層 堆 積, 證 明 左 營 鳳 山 縣 舊 城 的 地 下, 的 確 埋 藏 著 豐 富 的 漢 人 文 化 遺 存 ( 臧 振 華 等 1993) 圖 年 林 朝 棨 教 授 發 表 之 左 營 貝 塚 調 查 資 料 ( 引 自 林 朝 棨 1960: 69) 24

27 圖 年 左 營 舊 城 遺 址 進 行 考 古 試 掘 所 在 ( 左, 臧 振 華,1993:70) 以 及 出 土 十 七 世 紀 各 式 瓷 器 ( 右, 臧 振 華 等 1993: ) 2001 年 高 雄 市 政 府 工 務 局 養 工 處 計 畫 在 左 營 舊 城 範 圍 內 鄰 近 龜 山 的 地 區, 興 建 具 有 遊 憩 與 文 化 資 產 保 護 的 史 蹟 公 園, 由 於 公 園 預 定 地 將 可 能 遭 受 工 程 施 工 的 翻 動 與 整 地, 因 此 高 雄 市 政 府 委 託 國 立 自 然 科 學 博 物 館 人 類 學 組 進 行 考 古 探 勘, 在 左 營 舊 城 東 門 附 近 地 區 發 掘 十 處 探 坑, 所 得 結 果 與 前 次 試 掘 結 果 相 近, 確 認 左 營 舊 城 遺 址 具 有 史 前 與 清 代 漢 人 兩 個 文 化 層, 並 認 為 史 前 文 化 層 屬 於 南 部 地 區 新 石 器 時 代 中 期 的 牛 稠 子 文 化 ( 何 傳 坤 等 2001) 雖 然 左 營 舊 城 遺 址 經 歷 兩 次 考 古 學 研 究, 但 研 究 結 果 除 確 認 史 前 與 清 代 文 化 層 外, 無 法 說 明 與 左 營 鳳 山 縣 舊 城 城 牆 關 係 最 為 密 切 之 城 內 空 問 及 其 遺 構

28 年 由 於 國 防 部 軍 眷 服 務 處 預 定 於 左 營 區 興 隆 段 建 等 筆 地 號, 興 建 四 棟 十 五 層 樓 公 寓, 惟 該 地 段 ( 今 左 營 大 路 與 忠 信 路 交 接 口 東 南 區 域 ) 恰 屬 左 營 舊 城 遺 址 範 圍 內, 可 能 為 當 時 城 內 之 精 華 區, 亦 可 能 為 公 共 建 築 之 所 在 位 置 因 此 高 雄 市 政 府 文 化 局 於 民 國 93 年 6 月 4 日 邀 請 學 者 進 行 現 場 會 勘, 在 經 現 地 勘 察 後 確 認 建 築 地 段 出 土 之 文 化 遺 物 為 原 地 出 土 且 具 有 清 楚 之 文 化 層 堆 積, 並 發 現 局 部 建 築 現 象, 由 於 建 築 基 地 屬 於 舊 城 範 圍 內, 距 離 一 級 古 蹟 鳳 山 縣 舊 城 之 城 門 與 城 牆 不 遠, 且 有 密 切 關 連 根 據 會 議 結 論, 應 先 進 行 預 定 之 建 築 用 地 範 圍 內 是 否 具 有 重 要 之 文 化 層, 由 於 時 間 急 迫, 因 此 高 雄 市 政 府 文 化 局 緊 急 委 託 中 央 研 究 院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中 心 考 古 學 研 究 專 題 中 心, 進 行 左 營 區 興 隆 段 建 等 筆 地 號 範 圍 內 文 化 資 產 之 短 期 研 究 計 畫, 執 行 期 間 為 7 月 20 日 至 11 月 20 口 為 止 共 四 個 月, 進 行 了 研 究 區 域 內 的 系 統 性 抽 樣 考 古 探 坑 發 掘 工 作, 出 土 了 大 量 的 清 代 遺 構 遺 物 及 史 前 時 代 的 多 量 文 化 遺 物, 也 因 為 該 計 畫 僅 主 要 進 行 基 地 區 域 內 的 考 古 發 掘 工 作, 因 此 累 積 的 大 批 出 土 近 現 代 及 史 前 文 化 遺 跡 遺 物 資 料 便 因 經 費 不 足 及 時 間 的 急 迫, 因 此 就 暫 存 於 中 央 研 究 院 ( 劉 益 昌 等 2004) 至 2008 年 高 雄 市 政 府 文 化 局 由 於 除 自 籌 款 外, 也 向 行 政 院 文 化 建 設 委 員 會 申 請 經 費 補 助 後, 再 次 委 託 中 央 研 究 院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中 心, 由 考 古 學 研 究 專 題 中 心 進 行 出 土 之 各 式 標 本 的 整 理 建 檔 與 清 冊 編 定, 進 而 能 完 整 將 左 營 舊 城 遺 址 之 發 掘 報 告 完 成, 符 合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法 規 定 左 營 舊 城 歷 次 考 古 發 掘 研 究 成 果 彙 整 一 1998 年 史 語 所 臧 振 華 等 研 究 成 果 1. 試 掘 結 果 發 現 清 晰 的 史 前 與 歷 史 兩 個 文 化 層 堆 積, 證 明 左 營 鳳 山 縣 舊 城 的 地 底 下 的 確 藏 著 豐 富 的 漢 人 文 化 遺 存 2. 左 營 舊 城 史 前 文 化 層 所 發 掘 之 陶 片 較 接 近 台 灣 南 部 的 素 面 紅 陶 文 化 層, 其 年 代 當 距 今 三 千 多 年 前 26

29 圖 2-5 左 營 舊 城 遺 址 歷 次 發 掘 研 究 區 域 分 佈 圖 ( 引 自 劉 益 昌 等 2004) 灰 色 區 塊 為 2004 年 發 掘 研 究 區 域 藍 色 區 塊 為 1988 年 史 語 所 研 究 區 域 ( 臧 振 華 等 1993) 黃 色 區 塊 為 2001 年 科 博 館 研 究 區 域 ( 何 傳 坤 等 2001) 27

30 二 2001 年 科 博 館 何 傳 坤 研 究 成 果 1. 左 營 舊 城 遺 址 至 少 包 含 兩 種 不 同 時 期 的 文 化 層, 即 史 前 文 化 層 與 明 清 以 來 漢 人 文 化 層 2. 其 史 前 文 化 層 屬 於 台 灣 南 部 地 區 新 石 器 時 代 中 期 之 牛 稠 子 文 化, 其 年 代 距 今 在 三 千 年 之 前 3. 明 清 以 來 漢 人 文 化 層, 時 代 最 早 可 能 可 達 十 七 世 紀, 最 晚 的 則 可 完 至 二 十 世 紀 初 三 2004 年 中 研 院 考 古 學 研 究 專 題 中 心 劉 益 昌 等 研 究 成 果 1 左 營 舊 城 外 興 隆 遺 址, 至 少 包 含 史 前 與 歷 史 時 期 二 大 階 段 文 化 層 2. 史 前 時 期 可 能 包 含 大 坌 坑 文 化 晚 期 與 牛 稠 子 文 化, 其 年 代 距 今 約 年 前 文 化 層, 且 可 能 延 伸 至 距 今 2000 年 前, 其 地 層 堆 積 顯 示 為 高 雄 市 北 區 最 早 之 人 類 居 住 地 點 3 本 次 試 掘 所 得 舊 城 遺 址 地 下 層 位 堆 積, 顯 示 左 營 地 區 早 期 環 境 變 遷 由 海 域 變 遷 成 海 灘 海 岸 沙 丘, 並 陸 連 龜 山 與 壽 山 北 端 形 成 初 期 左 營 地 區 人 類 的 生 活 空 間, 具 有 早 期 環 境 變 遷 研 究 之 重 要 意 義 5. 歷 史 時 期 之 文 化 層 確 認 與 明 鄭 時 期 興 隆 庄 ( 前 鋒 鎮 ); 清 代 初 年 以 來 之 鳳 山 縣 治 所 在 相 關 劉 益 昌 高 雄 市 左 營 舊 城 遺 址 範 圍 內 外 興 隆 營 區 考 古 試 掘 計 畫 期 末 報 告 頁

31 2-2 明 鄭 及 清 領 時 期 興 隆 庄 之 墾 殖 與 發 展 興 隆 庄 築 城 前 的 歷 史 脈 絡 左 營 地 區 早 在 史 前 時 代 即 是 原 住 民 的 活 動 領 域 其 生 活 方 式 主 要 以 農 耕 為 主, 配 合 採 集 狩 獵 和 漁 業, 屬 於 較 原 始 粗 放 的 生 產 型 態 直 到 十 七 世 紀 荷 蘭 人 勢 力 進 駐 ( 年 ) 及 明 鄭 時 期 漢 人 大 量 遷 入, 直 接 改 變 了 此 一 地 區 的 生 產 型 態 及 生 活 方 式 佔 據 台 灣 的 主 要 目 的, 在 於 以 台 灣 為 據 點, 扼 住 葡 萄 牙 西 班 牙 的 貿 易 路 線, 維 護 自 己 的 海 上 交 通, 也 就 是 以 台 灣 為 貿 易 轉 接 基 地, 積 極 經 營 通 商 港 口 成 為 荷 蘭 在 台 灣 殖 民 政 策 的 重 心 12 因 此, 除 了 其 貿 易 重 鎮 熱 蘭 遮 城 ( 現 今 安 平 附 近 ) 外, 南 邊 的 打 狗 位 於 南 台 灣 主 要 漁 場 的 中 心 地 區, 逐 漸 成 為 南 部 漁 業 中 心, 又 由 於 氣 候 及 地 理 上 的 因 素, 其 沿 岸 地 區 產 鹽, 海 邊 的 貝 殼 可 燒 製 石 灰 以 供 建 築, 腹 地 則 鹿 脯 鹿 皮 柴 薪 藤 等 山 產, 因 此 在 二 月 以 後 的 非 魚 汛 期, 大 陸 沿 海 居 民 與 打 狗 地 區 土 著, 亦 從 事 小 資 本 小 規 模 的 會 合 交 易 而 這 些 會 合 交 易 行 為 可 能 大 都 聚 集 在 打 狗 港 灣 內 側 的 貿 易 商 的 島 (Traders Island, 荷 蘭 人 稱 為 Handelaars Eylandt) 進 行 貿 易 之 外, 荷 蘭 人 佔 領 台 灣 期 間, 因 多 方 鼓 勵 華 人 來 台 移 墾, 獎 勵 農 耕, 並 引 進 耕 牛 協 助 農 作, 使 得 台 灣 的 農 耕 技 術 有 顯 著 的 進 步, 耕 作 面 積 亦 逐 漸 擴 大, 華 人 也 逐 漸 開 始 有 農 業 定 居, 但 其 開 墾 地 區, 主 要 則 以 今 台 南 為 中 心, 而 後 逐 漸 及 於 附 近 蕃 社, 北 起 北 港, 南 至 今 阿 公 店 附 近, 而 打 狗 地 區 則 遲 至 荷 蘭 人 據 台 的 末 期 ( 約 1660 年 ), 已 有 華 人 農 民 及 耕 牛, 在 此 從 事 農 耕, 同 時 也 有 荷 蘭 人 住 在 附 近 村 落, 而 荷 屬 東 印 度 公 司 並 已 派 有 官 員 在 此 駐 紮, 以 就 近 處 理 各 項 事 務, 可 12 參 見 曹 永 和 < 從 荷 蘭 文 獻 談 鄭 成 功 之 研 究 >, 載 於 台 灣 早 期 歷 史 研 究, 頁

32 見 打 狗 及 其 附 近 地 區 已 漸 開 闢, 並 已 受 到 荷 蘭 人 重 視 13 圖 年 密 得 堡 (Middelburg) 繪 製 的 手 繪 臺 灣 西 海 岸 海 圖 局 部 解 說 ( 圖 引 自 冉 福 立 著, 江 樹 生 譯 註 1997:122) 該 地 圖 已 出 現 貿 易 商 的 島, 為 明 末 中 國 沿 海 居 民 與 打 狗 土 著 從 事 小 規 模 會 合 交 易 的 地 點 13 參 見 張 守 真 < 荷 蘭 時 期 打 狗 史 事 初 探 >, 載 於 高 雄 文 獻 期, 頁

33 圖 年 作 者 不 詳 的 手 繪 台 灣 海 圖 ( 冉 福 立 著, 江 樹 生 譯 註 1997:45) 在 今 左 營 軍 港 位 置, 已 出 現 Wantam( 萬 丹 ) 這 一 名 稱 然 而 就 打 狗 港 北 邊 左 營 地 區 當 時 的 發 展, 至 今 並 無 詳 實 可 徵 的 史 料 14, 一 般 認 為 左 營 地 區 首 度 被 有 計 劃 地 進 行 墾 殖 是 始 於 明 鄭 時 期 相 較 於 荷 治 時 期 以 發 展 貿 易 降 伏 蕃 社 為 主 的 殖 民 政 策 ; 明 鄭 時 期, 劃 定 行 政 區 域 作 為 地 區 發 展 的 根 基, 推 展 屯 墾 政 策, 以 達 到 足 食 足 兵, 作 為 反 清 復 明 基 地, 自 然 不 同 於 荷 蘭 治 台 時 期 的 重 商 主 義, 因 此 每 一 軍 屯, 即 自 然 形 成 - 強 有 力 的 軍 事 政 治 社 會 組 織, 其 周 圍 地 區 因 而 逐 漸 形 成 漢 人 的 聚 落, 不 但 促 成 了 漢 人 在 台 灣 的 農 業 定 居, 更 奠 定 了 漢 人 在 台 灣 發 展 的 優 越 基 礎 年 代 荷 蘭 人 在 佔 據 安 平 統 治 南 台 灣 開 始, 即 有 地 圖 描 述 高 雄 地 區, 在 1636 年 密 得 堡 (Middelburg) 繪 製 的 手 繪 台 灣 西 海 岸 海 圖 ( 冉 福 立 著 江 樹 生 譯 駐 1997:40-41), 堯 港 和 打 狗 灣 都 繪 製 清 晰, 且 有 航 道 深 度 紀 錄, 在 堯 港 和 打 狗 灣 之 間 另 有 一 處 凹 灣, 稱 為 小 戎 克 船 停 泊 的 地 方, 從 相 對 位 置 而 言, 無 疑 是 今 日 左 營 海 軍 軍 港 所 在 的 海 灣,1638 年 作 者 不 詳 的 手 繪 台 灣 海 圖 ( 冉 福 立 著, 江 樹 生 譯 註 1997:44-45), 在 今 日 左 營 的 相 對 位 置 上 已 有 一 處 圓 形 凹 入 的 海 灣 稱 為 Wantam, 這 可 能 是 萬 丹 之 名 見 於 地 圖 之 始 萬 丹 即 清 代 即 文 獻 中 的 萬 丹 港 15 張 守 真 < 明 鄭 時 期 打 狗 史 事 初 探 >, 載 於 高 雄 文 獻 期, 頁 10 31

34 2-2-2 明 鄭 時 期 的 行 政 區 劃 與 軍 屯 制 度 明 永 曆 十 五 年 (1661 年 ) 四 月, 鄭 成 功 攻 佔 赤 崁 城 (Provintia) 後, 隨 即 攻 打 熱 蘭 遮 城 (Zeelandia), 經 九 個 月 的 征 戰, 荷 蘭 當 局 無 法 支 撐, 十 二 月 十 三 日 (1662 年 2 月 1 日 ) 荷 屬 東 印 度 公 司 駐 台 長 官 揆 一 (Coyett,Frederiek) 與 鄭 成 功 簽 訂 合 約, 結 束 荷 蘭 人 在 台 卅 八 年 之 久 的 統 治 當 鄭 成 功 於 四 月 派 兵 包 圍 熱 蘭 遮 城 時, 即 開 始 規 劃 台 灣 地 方 行 政 組 織, 五 月, 將 台 灣 改 稱 東 都, 奉 明 正 朔 改 赤 崁 地 方 為 承 天 府, 府 下 轄 天 興 萬 年 二 縣 ( 習 慣 上 稱 南 北 二 路 ) 北 路 以 新 港 溪 為 二 縣 分 界, 北 以 達 雞 籠 ( 今 基 隆 市 ), 屬 天 興 縣, 設 治 於 佳 里 興 ( 今 台 南 縣 佳 里 鎮?), 南 路 迤 南 至 於 瑯 喬 ( 今 恆 春 ) 屬 萬 年 縣, 設 治 於 二 贊 行 16 鄭 經 繼 位 後, 將 行 政 制 度 名 稱 由 縣 升 為 州, 萬 年 州 治 仍 舊 設 於 二 贊 行 表 2-2 明 鄭 萬 年 縣 ( 州 ) 知 縣 知 州 名 單 略 表 姓 名 任 職 時 間 及 重 要 事 蹟 祝 敬 永 曆 十 五 年 五 月, 出 任 首 任 知 縣, 十 二 月, 以 小 斗 散 糧, 剋 扣 軍 餉, 質 實, 十 二 月 被 殺 葉 亨 永 曆 十 五 年 十 二 月, 繼 祝 敬 任 宰 縣 事 謝 巖 約 在 永 曆 十 八 年 前 後, 任 萬 年 知 州, 職 期 頗 長 張 日 曜 約 在 永 曆 卅 年 後, 卅 五 年 改 知 天 興 州 除 了 行 政 制 度 的 規 劃 外, 後 來 興 隆 庄 地 區 的 發 展 與 明 鄭 時 期 施 行 的 軍 屯 制 度 頗 有 關 聯 軍 屯 制 度 可 以 說 是 明 鄭 時 期 對 台 灣 經 略 最 大 的 貢 獻, 此 制 度 將 荷 蘭 人 16 萬 年 縣 衙 署, 以 往 學 者 如 連 橫 台 灣 通 史 卷 十 六, 城 池 志, 日 本 學 者 伊 能 嘉 矩 台 灣 文 化 志 卷 上, 頁 187, 鳳 山 及 諸 羅 位 置 條, 認 為 設 於 清 代 鳳 山 縣 舊 城, 即 興 隆 外 里 埤 仔 頭 庄 後 來 學 者 如 曾 玉 昆 高 雄 市 各 區 發 展 淵 源 上 冊 左 營 篇, 頁 345, 重 修 高 雄 市 志 頁 13, 亦 沿 襲 前 說 也 有 學 者 如 黃 典 權 在 < 鄭 延 平 台 灣 世 業 > 一 文 ( 收 於 鄭 成 功 傳, 頁 10) 認 為 萬 年 縣 的 縣 署 在 二 贊 行 張 守 真 < 明 鄭 時 期 打 狗 史 事 初 探 >( 高 雄 文 獻 期, 頁 4) 則 根 據 台 北 市 文 獻 會 刊 載 一 張 北 台 古 輿 圖 集 第 五 頁, 永 曆 十 八 年 台 灣 軍 備 圖 及 清 一 統 志, 台 灣 府 所 載 : 萬 年 廢 州 在 台 灣 縣 南 里, 二 贊 行 主 張 萬 年 縣 署 設 於 二 贊 行 32

35 治 台 時 侷 限 在 台 南 附 近 的 墾 殖, 擴 展 至 台 灣 南 北 二 路 鄭 成 功 率 軍 入 台 後, 未 等 熱 蘭 遮 城 攻 陷, 即 實 施 軍 兵 屯 墾 軍 兵 屯 墾 政 策, 寓 兵 於 農, 養 兵 儲 糧 使 能 自 食 其 力, 平 時 代 兵 為 農, 戰 時 則 化 農 為 兵, 使 野 無 曠 土, 而 軍 有 餘 糧 17 由 於 屯 田 政 策 之 建 立, 許 多 新 的 聚 落 因 而 形 成, 而 屯 兵 所 在 之 處, 大 都 分 佈 於 西 南 路 安 平 至 打 狗 的 地 帶, 尤 其 是 集 中 於 現 今 之 岡 山 觀 音 山 鳳 山 等 戰 略 要 地, 其 中 似 乎 有 屬 於 打 擊 和 後 援 性 質 的 部 署, 主 要 在 防 禦 荷 蘭 海 軍 與 清 軍 對 台 灣 實 施 的 軍 事 行 動 18 由 於 漢 庄 聚 落 不 斷 形 成, 高 雄 附 近 地 區 因 而 逐 漸 獲 得 開 發, 根 據 台 灣 通 史 < 撫 墾 志 >, 鄭 氏 各 鎮 屯 田 兵 中, 隸 屬 於 萬 年 縣 ( 州 ) 縣 轄 屬 有 十 七 庄, 其 中 屬 左 營 地 區 的 有 : 1. 前 鋒 庄 - 屬 宣 毅 左 衝 陣 前 鋒 營 所 屯 墾 左 鎮 ( 左 營 ) 庄 - 屬 宣 毅 左 衝 鎮 左 營 所 墾 明 鄭 時 期 兵 屯 的 地 點, 雖 然 軍 隊 的 駐 防 時 有 調 動, 然 屯 田 以 後, 所 墾 之 田 永 為 世 業, 故 駐 地 雖 改 變, 仍 須 調 回 墾 地 耕 種, 於 是 屯 墾 鎮 營 的 名 號, 漸 成 為 墾 地 的 地 名, 及 明 鄭 覆 滅, 兵 屯 廢 除, 營 房 轉 為 村 舍 聚 落, 昔 日 的 地 名, 遂 成 為 村 舍 聚 落 的 名 稱, 相 沿 至 今, 而 左 營 成 為 地 名, 及 聚 落 名 稱, 即 與 明 鄭 左 鎮 左 營 有 關 洪 燦 楠 < 台 灣 地 區 聚 落 發 展 之 研 究 >, 載 於 台 灣 文 獻 29 菤 2 期, 頁 張 守 真 < 明 鄭 時 期 打 狗 史 事 初 探 >, 載 於 高 雄 文 獻 期, 頁 王 瑛 曾 <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 附 圖 : 可 見 < 左 營 社 > 可 得 知 非 如 官 方 文 件 所 載, 為 軍 屯, 而 是 屬 於 佔 領 平 埔 居 住 地 後 所 建 之 軍 屯 20 石 萬 壽 ( 明 鄭 時 期 台 灣 漢 人 的 墾 殖 ), 發 表 於 台 灣 史 研 究 暨 史 蹟 維 護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頁

36 表 2-3 明 鄭 時 期 萬 年 縣 ( 州 ) 兵 鎮 及 屯 地 表 名 稱 兵 鎮 屯 墾 者 現 今 位 置 參 軍 庄 參 軍 陳 永 華 屯 墾 所 在 地 高 雄 市 湖 內 區 大 湖 里 前 鎮 庄 中 提 督 前 鎮 屯 墾 所 在 地 高 雄 市 前 鎮 區 前 鎮 鎮 北 鎮 中 等 十 二 里 前 鋒 庄 前 鋒 鎮 屯 墾 所 在 地 高 雄 市 岡 山 區 西 北 前 峯 協 和 里 後 勁 庄 後 勁 鎮 屯 墾 所 在 地 高 雄 市 楠 梓 區 後 勁 後 協 庄 前 鋒 鎮 後 協 屯 墾 所 在 地 高 雄 市 岡 山 區 後 協 里 右 衝 庄 右 衝 鋒 鎮 屯 墾 所 在 地 高 雄 市 楠 梓 區 右 昌 中 衝 庄 中 衝 鎮 屯 墾 所 在 地 高 雄 市 岡 山 區 中 衝 里 援 剿 中 庄 援 剿 中 鎮 屯 墾 所 在 地 高 雄 市 燕 巢 區 東 燕 西 燕 南 燕 等 里 援 剿 右 庄 援 剿 右 鎮 屯 墾 所 在 地 高 雄 市 燕 巢 區 安 招 里 中 權 庄 中 權 鎮 屯 墾 所 在 地 高 雄 市 鳳 山 區 角 宿 庄 角 宿 鎮 屯 墾 所 在 地 高 雄 市 燕 巢 區 角 宿 里 附 近 仁 武 庄 仁 武 鎮 屯 墾 所 在 地 高 雄 市 仁 武 區, 仁 武 文 武 二 里 北 領 旗 庄 侍 衛 領 旗 協 屯 墾 所 在 地 台 南 市 安 定 區 安 定 里 三 鎮 庄 戎 旗 三 鎮 屯 墾 所 在 地 高 雄 市 路 竹 區 社 東 里 左 鎮 庄 宣 毅 左 衝 鎮 左 營 屯 墾 所 在 地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營 前 庄 為 某 鎮 營 前 故 名 未 詳 營 後 庄 為 某 鎮 營 後 故 名 未 詳 資 料 來 源 : 整 理 自 台 灣 通 史 < 撫 墾 志 > 石 萬 壽 < 明 鄭 時 期 台 灣 漢 人 的 墾 殖 > 34

37 圖 2-8 明 鄭 時 期 萬 年 縣 兵 鎮 屯 墾 位 置 圖 ( 本 研 究 繪 製 ) 底 圖 來 源 : 台 灣 假 製 二 十 萬 分 一 圖, 日 本 陸 軍 陸 地 測 量 部 (1897) 35

38 2-2-3 興 隆 庄 設 治 遷 治 與 左 營 地 區 的 發 展 明 鄭 時 期 左 衝 鎮 左 營 的 墾 殖 是 左 營 地 區 開 發 的 初 步, 真 正 影 響 左 營 未 來 的 發 展 是 設 鳳 山 縣 治 於 興 隆 庄 清 康 熙 二 十 二 年 (1683 年 ), 鄭 克 塽 降 清 其 地 方 行 政 建 置, 據 康 熙 二 十 五 年 福 建 通 志 台 灣 府 記 載 : 廷 議 設 府 一, 曰 台 灣, 屬 福 建 布 政 司, 領 縣 三 : 附 郭 曰 台 灣 ; 外 二 縣, 曰 鳳 山 諸 羅 台 灣 縣 附 郭, 本 偽 ( 明 鄭 ) 時 天 興 萬 年 地, 康 熙 廿 三 年 總 為 台 灣 縣, 置 府 治 於 此, 遂 為 附 郭 縣 ; 鳳 山 縣 本 台 灣 縣 之 南 界, 有 山, 曰 鳳 山, 康 熙 廿 三 年 議 建 縣 治 於 此 21 可 見 滿 清 領 台 初 期 原 議 選 鳳 山 縣 治 在 鳳 山 ( 在 現 今 高 雄 市 小 港 區 ) 22, 因 當 時 草 昧 初 闢, 百 廢 待 舉, 以 致 未 有 定 論 所 以 如 此, 在 於 清 領 台 之 初 沿 襲 了 明 鄭 所 遺 留 的 坊 里 庄 社 名 名 號 ( 鳳 山 縣 轄 有 里 七 庄 二 社 十 二 鎮 一 23 ), 但 在 政 權 轉 移 時 期, 部 分 人 民 返 回 大 陸 原 籍, 或 被 迫 遷 入 府 治, 原 有 的 墾 區 多 任 其 荒 蕪, 府 治 以 外 的 鳳 山 諸 羅 兩 地, 形 成 荒 野, 幾 無 漢 人 聚 落, 尤 其 是 鳳 山 縣 延 袤 荒 野, 無 市 廛 24 鳳 山 縣 的 地 方 官 吏, 一 則 因 縣 治 未 建, 二 則 畏 懼 瘴 癘 之 氣, 三 則 業 戶 ( 地 主 ) 居 郡 域 者, 十 之 八 九, 為 便 於 徵 稅, 文 武 官 員 舍 己 邑 不 居, 而 康 熙 福 建 通 志 台 灣 府, 頁 傳 統 認 為 清 領 台 之 初 即 卜 定 興 隆 庄 為 鳳 山 縣 治 所 在, 如 陳 文 達 於 康 熙 五 十 八 年 修 鳳 山 縣 志 卷 二, 規 制 城 池 篇 稱 : ( 鳳 山 ) 縣 治 在 興 隆, 城 未 築 按 康 熙 廿 二 年 間 開 闢 台 疆, 就 興 隆 荘 而 卜 縣 治 連 橫 台 灣 通 史 卷 十 六 < 城 池 志 > 稱 : 興 隆, 早 在 康 熙 廿 三 年, 及 擬 定 為 置 鳳 山 縣 治 之 地 日 本 學 者 伊 能 嘉 矩 台 灣 文 化 志 卷 上, 以 為 清 朝 領 台 之 初, 卜 定 為 置 縣 之 地, 係 明 鄭 萬 年 州 治 址 之 興 隆 頁 187 學 者 張 守 真 認 為 清 領 台 初 期 原 議 選 鳳 山 莊 為 鳳 山 縣 治 主 張 滿 清 領 台 初 期, 所 能 管 轄 地 區 只 局 限 於 今 台 南 市 及 其 附 近 一 隅 而 已 鳳 山 縣 衙 門 典 史 衙 門 等 重 要 衙 署 未 建, 全 部 集 中 於 府 治 土 墼 埕 保, 且 就 明 鄭 所 遺 房 屋 修 改, 暫 為 行 署 而 鳳 山 莊 初 期 在 軍 事 防 番 經 濟 以 及 地 名 意 義 等 方 面, 皆 居 於 優 勢 地 位, 且 滿 清 領 台 之 初, 對 於 明 鄭 時 期 建 制, 雖 十 之 八 九 不 改 其 舊, 但 部 份 事 實 上 不 得 不 有 所 更 張 如 明 鄭 時 期 萬 年 縣, 乃 至 於 萬 年 州 的 衙 署, 原 設 於 承 天 府 附 近 的 二 贊 行 ( 今 台 南 縣 仁 德 鄉 二 行 村 ) 清 領 台 後, 基 於 上 述 事 實 上 的 需 要, 以 及 轄 區 領 地 的 擴 大, 新 的 縣 治 有 必 要 稍 事 南 移, 而 鳳 山 地 方 的 鳳 山, 即 為 初 期 鳳 山 縣 治 的 理 想 所 在 地, 惜 因 當 時 當 昧 初 闢, 百 廢 待 舉, 致 未 有 定 論 見 張 守 真 < 康 熙 領 台 初 期 的 鳳 山 荘 >, 高 市 文 獻 第 一 卷 第 四 期,1990 年 據 康 熙 二 十 四 年 蔣 毓 英 台 灣 府 志 載 : 鳳 山 縣 轄 里 七 庄 二 社 十 二 鎮 一 里 有 依 仁 里 永 寧 里 新 昌 里 長 治 里 嘉 祥 里 維 新 里 仁 壽 里 ; 庄 有 觀 音 山 庄 鳳 山 庄, 社 有 淡 水 社 力 力 社 茄 藤 社 放 索 社 上 淡 水 社 阿 猴 社 塔 樓 社 大 擇 機 社 郎 僑 社 琉 球 社 南 覓 社 加 六 堂 社 ; 鎮 有 安 平 鎮 頁 10 蔣 毓 英 台 灣 府 志 頁 73 36

39 寄 居 郡 治 台 邑 之 地, 若 僑 寓 然 而 且 鳳 山 縣 衙 門 典 史 衙 門 等 重 要 衙 署 皆 未 建, 25 全 部 集 中 於 府 治 土 墼 埕 保, 且 就 明 鄭 所 遺 房 屋 修 改, 暫 為 行 署 清 廷 所 以 就 興 隆 莊 而 卜 縣 治 26, 主 要 考 量 在 於 海 防 政 策 其 特 出 的 地 理 位 置 形 勢 強 化 了 興 隆 莊 的 重 要 性 從 明 鄭 到 清 初, 海 防 一 直 是 主 政 者 在 經 營 台 灣 時 最 重 要 的 政 策 沈 起 元 曾 指 出 明 鄭 時 以 台 灣 縣 一 席 之 地 為 其 居 室, 以 安 平 鎮 為 門 戶 鹿 耳 門 為 扼 塞, 重 兵 猛 將 咸 萃 於 此 ; 於 南 則 防 打 鼓 山, 於 北 則 防 雞 籠 城, 皆 以 備 內 地 之 大 兵 也 27 清 朝 將 台 灣 納 入 版 圖, 亦 係 從 海 防 著 眼, 為 的 是 保 障 東 南 沿 海 各 省 的 安 全, 使 沿 海 諸 省 不 致 受 到 威 脅 ; 故 繼 承 明 鄭 的 海 防 政 策, 以 澎 湖 和 安 平 兩 地 為 中 心, 再 分 防 各 地, 以 控 制 由 廈 門 到 鹿 耳 門 的 南 路 航 線 28 而 位 於 鳳 山 縣 的 打 狗 港, 則 是 鹿 耳 門 的 預 備 港, 早 在 明 鄭 時, 打 狗 地 區 的 軍 事 戰 略 價 值, 已 與 安 平 地 區 無 分 軒 輊 29, 而 興 隆 莊 距 離 打 狗 港 僅 六 里, 由 打 狗 港 往 北 延 伸 為 硫 磺 港, 可 通 至 興 隆 莊 東 郭, 再 加 其 靠 近 府 治 地 區 的 優 點, 在 地 理 位 置 上 扮 演 居 中 的 重 要 角 色 故 其 優 勢 除 地 處 近 海, 易 於 控 扼 海 口 外, 興 隆 莊 周 圍 阜 山 環 繞, 內 有 龜 蛇 二 山 夾 輔, 外 有 半 屏 打 鼓 二 山 環 抱, 可 充 當 府 治 之 外 衛, 這 使 得 興 隆 莊 南 北 皆 有 天 險 可 守, 形 勢 險 要, 在 未 築 城 牆 的 情 況 下, 仍 能 發 揮 防 敵 作 用 30 至 康 熙 中 期 ( 三 年 代 ), 整 個 鳳 山 縣 的 發 展, 在 不 斷 地 招 民 拓 墾, 人 口 日 漸 聚 集, 以 及 經 歷 幾 任 知 縣 的 經 營 下, 逐 漸 有 所 規 模, 鳳 山 莊 因 距 離 府 治 較 遠, 發 31 展 不 大 ; 相 對 地, 興 隆 莊 因 人 口 田 園 等 過 度 飽 和, 而 南 遷 的 移 民 入 墾, 蓮 池 潭 25 參 見 張 守 真 < 康 熙 領 台 初 期 的 鳳 山 庄 >, 高 市 文 獻 第 一 卷 第 四 期, 頁 6 26 陳 文 達 鳳 山 縣 志 規 制, 頁 沈 啟 元 治 台 灣 私 議, 經 世 文 編 選 錄, 頁 7 28 參 許 雪 姬 清 代 台 灣 的 綠 營, 頁 參 張 守 真 明 鄭 時 期 打 狗 史 事 初 探, 高 雄 文 獻 期, 頁 參 蕭 道 明 清 代 鳳 山 縣 城 的 營 建, 頁 興 隆 庄 的 命 名, 謝 浩 先 生 認 為 當 在 康 熙 二 十 五 年 冬 至 二 十 六 年 春 間 見 謝 浩 < 高 志 義 例 及 其 史 料 運 用 價 值 的 評 鑑 >, 載 於 方 志 學 國 際 研 討 會 論 文 37

40 地 區 因 水 源 充 足, 宜 於 開 墾, 加 上 周 圍 山 形 地 勝, 形 勢 優 越, 逐 漸 促 成 了 興 隆 庄 與 興 隆 街 的 興 起 因 而 後 來 鳳 山 縣 城, 卜 在 興 隆 庄 32 迄 康 熙 四 十 三 年 (1704 年 ) 知 縣 宋 永 清 奉 文 歸 治 ( 從 土 墼 埕 遷 回 興 隆 庄 ), 自 捐 薪 俸, 在 興 隆 庄 新 建 縣 署 33, 又 建 八 蜡 祠 34 並 重 修 擴 建 蓮 池 潭 旁 已 殘 破 的 文 廟, 高 大 前 制, 大 成 殿 在 前 啟 聖 祠 在 後, 兩 廡 欞 星 門 畢 備 35 使 之 符 合 文 廟 規 制, 且 設 義 學 於 文 廟 左 文 廟 與 蓮 潭 景 緻, 相 得 益 彰, 圖 2-9 鳳 山 縣 學 宮 圖 圖 片 來 源 : 陳 文 達 鳳 山 縣 志, 頁 高 拱 乾 台 灣 府 志 城 池, 頁 27 陳 文 達 鳳 山 縣 志 規 制, 頁 12 陳 文 達 鳳 山 縣 志 祀 典, 頁 45 陳 文 達 鳳 山 縣 志 規 制, 頁 14 然 而 陳 文 達 言 鳳 山 之 學, 則 自 康 熙 二 十 三 年 始 知 縣 楊 芳 聲 建 焉, 在 興 隆 莊 事 實 上, 康 熙 二 十 三 年 鳳 山 縣 衙 署 皆 未 建, 全 部 集 中 於 府 治 土 墼 埕 保, 且 就 明 鄭 所 遺 房 屋 修 改, 暫 為 行 署, 文 廟 未 建, 康 熙 二 十 四 年 知 縣 楊 芳 聲 于 土 墼 埕, 就 明 鄭 所 遺 房 屋 修 改, 權 奉 先 聖 先 賢 牌 位, 春 秋 祭 祀 因 此 鳳 山 縣 儒 學 未 建 參 見 蔣 毓 英 台 灣 府 志 規 劃, 頁 68 鳳 山 縣 興 隆 莊 文 廟 的 建 立, 大 抵 是 在 康 熙 二 十 五 年, 據 陳 文 達 鳳 山 縣 治 祀 典 言 鳳 山 二 十 五 年 設 學, 乃 有 釋 奠 之 禮 廟 在 縣 治 之 興 隆 莊 頁 36 38

41 . 前 有 蓮 池 潭 為 天 然 泮 池 ; 潭 水 澄 清, 荷 香 數 里 鳳 山 對 峙, 案 如 列 榜 打 鼓 半 屏 插 於 左 右, 龜 山 蛇 山 旋 繞 擁 護, 真 人 文 勝 地, 形 家 以 為 甲 於 四 學 36 可 見 當 初 文 廟 基 址 的 選 擇 是 有 形 勝 的 觀 點 另 一 方 面, 蓮 池 潭 不 僅 是 文 廟 的 天 然 泮 池, 也 是 興 隆 莊 附 近 田 園 的 灌 溉 水 源, 不 過 年 久 淤 泥 壅 塞, 宋 永 清 在 任 內 重 濬 此 潭, 濬 深 後 的 蓮 池 潭 周 圍 兩 百 餘 丈, 灌 田 二 三 百 甲 37 此 外, 他 又 由 茄 冬 坑 至 半 屏 山 麓 修 水 圳 一 千 三 百 丈, 使 蓮 潭 灌 溉 之 利, 徧 興 隆 莊 矣 38 宋 永 清 修 建 蓮 池 潭 水 利, 對 興 隆 莊 地 區 之 農 業 發 展 具 有 相 對 貢 獻 自 宋 永 清 任 內, 迄 康 熙 六 十 一 年 (1722 年 ) 建 城 之 前, 鳳 山 縣 興 隆 莊 縣 治 內 官 署 設 施 及 市 街 的 整 體 發 展 已 具 縣 城 規 模 圖 2-10 康 熙 六 十 年 以 前 (1721) 興 隆 庄 市 街 圖 資 料 來 源 : 改 繪 自 鳳 山 縣 志 畫 說 康 熙 台 灣 輿 圖 陳 文 達 鳳 山 縣 志, 頁 14 王 瑛 曾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規 制, 頁 38 陳 文 達 鳳 山 縣 志, 藝 文, 重 濬 蓮 池 潭 碑 記, 頁

42 興 隆 莊 縣 治 重 要 衙 署 除 縣 署 外, 尚 有 典 史 署 參 將 署 守 備 署 等, 典 史 署 在 縣 治 之 西, 參 將 署 守 備 署 一 後 一 前, 在 縣 治 之 右, 學 宮 的 規 劃 亦 已 周 悉 完 備, 另 有 倉 厫 七 間 社 倉 一 間 39 此 外, 興 隆 莊 的 廟 宇 創 立 頗 早 且 數 量 多, 位 於 龜 山 山 麓 的 興 隆 寺, 據 該 寺 所 存 康 熙 二 十 八 年 (1689 年 )( 開 山 碑 ) 記 載, 康 熙 二 十 八 年 左 右 於 龜 山 頂 設 天 妃 廟 宋 永 清 任 內 建 八 蜡 廟 節 婦 祠 40 康 熙 五 十 七 年 (1718 年 ) 知 縣 李 丕 煜 在 北 門 外 文 廟 之 後 建 城 隍 廟 41 此 外 龜 山 南 麓 尚 有 康 熙 年 間 鄉 人 募 42 建 的 慈 濟 宮 以 縣 治 規 制 的 分 布 情 況 而 言, 街 市 ( 興 隆 莊 街 ) 及 重 要 官 署 均 位 於 龜 山 與 蛇 山 之 間, 期 以 二 山 夾 輔 之 地 理 優 勢, 達 到 防 禦 的 效 果 廟 宇 則 主 要 集 中 於 龜 山 山 麓, 蓋 因 龜 山 山 林 叢 茂, 形 景 奇 特, 陟 其 巔, 烟 海 晴 波, 平 沙 落 雁, 皆 在 目 前, 可 供 遠 眺 43 除 了 文 廟 以 形 勝 觀 點 位 於 蓮 潭 畔, 與 市 街 及 龜 山 麓 的 廟 宇 有 段 距 離 外, 城 隍 廟 亦 單 獨 存 在 於 文 廟 之 後 ( 右 側 ), 不 同 於 台 灣 其 他 縣 城 之 城 隍 廟 多 與 官 署 相 鄰 的 情 況 此 外 縣 治 北 蓮 池 潭 畔 亦 漸 有 民 居, 形 成 莊 社, 並 建 有 玄 天 上 帝 廟 天 妃 宮 44, 為 後 來 左 營 庄 的 雛 形 39 陳 文 達 鳳 山 縣 志, 規 制, 頁 陳 文 達 鳳 山 縣 志, 典 禮, 頁 陳 文 達 鳳 山 縣 志, 典 禮, 頁 王 瑛 曾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雜 志, 頁 王 瑛 曾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雜 志, 頁 陳 文 達 鳳 山 縣 志, 外 志, 天 妃 宮, 一 在 興 隆 莊 左 營 元 天 上 帝 廟, 在 興 隆 莊 者 一 頁

43 圖 2-11 康 熙 六 十 年 (1721) 以 前 興 隆 庄 市 街 廟 宇 位 置 圖 ( 本 研 究 所 繪 ) 41

44 2-2-4 興 隆 庄 築 城 後 城 內 外 市 街 的 發 展 由 於 清 廷 將 台 灣 納 入 版 圖, 係 純 就 海 防 著 眼, 僅 為 保 障 東 南 沿 海 各 省 的 安 全 而 治 台, 並 無 積 極 經 營 之 意 因 此 康 熙 四 十 三 年 (1704 年 ) 鳳 山 縣 歸 治 後, 儘 管 興 隆 莊 在 康 熙 後 期 已 逐 漸 發 展 具 有 規 模, 設 置 有 官 署 倉 庫 學 校 軍 營 祠 廟 等, 卻 仍 未 築 城, 諸 羅 縣 和 全 台 首 要 之 區 的 府 治 也 如 此 府 治 縣 治 無 城 牆, 不 僅 未 能 保 護 居 民 的 身 家 性 命 財 產, 即 使 官 署 官 員 本 身 的 安 全 也 無 法 提 供 保 障 福 建 與 台 灣 官 吏 鑑 於 城 池 的 重 要, 早 已 紛 紛 建 議 築 城, 以 為 保 障, 但 清 廷 仍 不 願 允 諾 台 灣 築 城 從 康 熙 二 十 三 年 (1684 年 ) 至 康 熙 六 十 年 (1721 年 ) 朱 一 貴 之 亂, 築 城 與 否 的 爭 議 一 直 存 在 於 清 廷 與 駐 台 地 方 官 員 之 間, 清 廷 的 顧 慮, 除 了 台 灣 地 處 偏 隅, 磚 石 材 料 取 得 運 送 不 易, 築 城 工 時 工 資 的 龐 大 耗 費, 地 震 頻 繁 等 原 因 外, 是 康 熙 六 十 年 (1721 年 ) 朱 一 貴 之 亂, 不 到 半 個 月 時 間 即 攻 陷 全 台, 亂 平 之 後, 地 方 官 員 再 度 檢 討, 鑑 於 府 治 會 被 迅 速 攻 陷 是 因 無 築 城 鑒 河 之 故, 雖 即 倡 議 築 城, 但 仍 遭 清 廷 駁 回, 以 為 台 灣 斷 不 可 建 城 去 年 朱 一 貴 無 險 可 憑, 故 大 兵 入 鹿 耳 門, 登 岸 奮 擊, 彼 即 竄 逃 ; 設 嬰 城 自 固, 豈 能 剋 其 奏 捷? 45 可 見 康 熙 年 間 清 廷 不 允 許 台 灣 築 城, 最 主 要 原 因 實 非 耗 費 龐 大 或 地 震 的 關 係, 而 是 慮 及 叛 亂 者 據 城 固 守, 不 易 克 復, 乃 採 取 易 失 易 復 的 不 築 城 政 策, 這 也 著 實 表 明 其 非 為 理 台 而 治 台, 而 是 為 防 台 而 治 台 的 立 場 46 儘 管 如 此, 朱 一 貴 之 亂 在 清 廷 的 台 灣 築 城 政 策 發 展 上 仍 有 其 意 義 在 不 違 逆 清 廷 之 不 築 城 ( 磚 石 城 ) 政 策 下, 朱 一 貴 之 亂 平 定 後, 署 理 鳳 山 縣 知 縣 劉 光 泗 基 於 防 衛 上 的 需 要 仍 設 法 築 造 土 堡 在 清 廷 未 准 台 地 建 城 的 情 況 下, 康 熙 六 十 一 年 ( 1722 年 ), 朱 一 貴 之 亂 平 定 後, 署 理 鳳 山 縣 知 縣 劉 光 泗 基 於 防 衛 上 的 需 要 仍 設 法 在 縣 治 所 在 地 興 隆 莊 築 造 土 城, 黃 叔 璥 台 海 使 槎 錄, 頁 參 蕭 道 明 清 代 鳳 山 縣 城 的 營 建 第 二 章 第 三 節, 頁 27 42

45 這 是 鳳 山 縣 首 度 營 建 的 城 垣, 也 是 台 灣 首 建 的 第 一 座 土 城 根 據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記 載, 此 城 周 八 百 一 十 丈 ( 約 2,430 公 尺 ) 高 一 丈 三 尺 ( 約 3.9 公 尺 ), 東 西 南 北 各 開 一 個 城 門 在 城 外 還 挖 掘 了 寬 一 丈 ( 約 3 公 尺 ) 深 八 尺 ( 約 2.4 公 尺 ) 的 護 城 壕 溝 由 南 路 參 將 陳 倫 炯 與 鳳 山 縣 民 合 力 興 建 而 成 的 47 圖 2-12 乾 隆 年 間 鳳 山 縣 城 圖 資 料 來 源 : 故 宮 台 灣 史 料 概 述 頁 王 瑛 曾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頁

46 圖 2-13 乾 隆 年 間 鳳 山 縣 城 圖 資 料 來 源 : 故 宮 台 灣 史 料 概 述 頁 266 由 於 清 廷 並 未 應 允 撥 款 建 城, 必 須 由 官 民 自 行 負 擔, 在 經 費 拮 據 下, 土 堡 只 是 一 般 的 堆 土 為 圍, 並 非 以 三 合 土 砌 成, 這 種 不 灰 不 磚 的 土 城, 很 容 易 受 到 風 雨 的 侵 蝕 而 崩 塌 雍 正 十 年, 清 世 宗 終 於 諭 令 台 灣 府 屬 各 縣 城 在 規 定 的 基 址 之 外, 栽 種 莿 竹, 以 為 藩 籬, 雍 正 十 二 年 (1734 年 ), 知 縣 錢 洙 奉 文 環 植 刺 竹, 圍 繞 三 重 48 由 於 鳳 山 縣 城 先 前 已 自 築 土 城, 便 在 外 圍 環 繞 三 重 刺 竹, 這 也 多 少 強 化 了 原 先 土 城 的 功 效 因 此 自 雍 正 十 二 年, 迄 乾 隆 五 十 一 年 林 爽 文 叛 變 被 攻 陷 為 止, 興 隆 莊 的 鳳 山 縣 城 一 直 是 夯 土 與 三 重 莿 竹 所 環 繞 拱 衛 而 成 的 二 重 城, 這 段 期 間, 僅 知 縣 48 王 瑛 曾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頁 29 44

47 王 瑛 曾 於 乾 隆 二 十 五 年 (1760 年 ) 在 四 城 門 上 增 建 大 砲 台 四 座, 增 強 禦 敵 功 效 有 關 城 垣 的 範 圍,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記 載 曰 : 左 倚 龜 山, 右 聯 蛇 山 49 ( 因 縣 署 是 東 南 向 ), 城 牆 範 圍 把 部 分 山 地 括 入 在 內, 東 北 部 分 城 牆 跨 龜 山, 西 南 部 分 城 牆 跨 蛇 山, 這 可 能 是 為 了 取 得 形 勝 之 故 不 過 這 種 倚 山 為 城 的 方 式, 卻 不 利 於 防 守, 乾 隆 五 十 一 年 林 爽 文 事 變 時, 即 兩 度 被 攻 陷 50 至 於 土 城 之 精 確 位 置, 因 無 史 料 記 載, 無 法 確 切 復 原 圍 城 之 界 線 ; 然 而 從 康 熙 至 乾 隆 時 期 輿 圖 顯 示, 圍 城 時 並 未 將 文 廟 及 城 隍 廟 含 括 在 內, 而 將 其 劃 在 北 門 之 外, 這 在 台 灣 諸 多 清 代 縣 城 中 是 少 有 的 例 證 圖 2-14 康 熙 年 間 南 路 營 盤 圖 資 料 來 源 : 畫 說 康 熙 台 灣 輿 圖 王 瑛 曾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頁 29 參 蕭 道 明 清 代 鳳 山 縣 城 的 營 建, 頁 28 45

48 圖 2-15 康 熙 年 間 南 路 營 盤 放 大 此 土 城 係 依 據 原 先 清 軍 所 築 南 路 營 營 障 基 址 擴 大 而 建 51 ( 康 熙 台 灣 輿 圖 ), 而 當 時 居 民 多 集 中 於 興 隆 莊 街 及 附 近, 原 有 之 營 障 範 圍 有 限 ; 又 文 廟 基 地 是 以 蓮 池 潭 形 勝 選 取, 本 就 離 官 署 建 築 有 段 距 離, 城 隍 廟 亦 不 在 官 署 建 築 群 當 中, 在 築 城 經 費 有 限 的 前 提 下, 圍 城 保 護 縣 署 等 官 衙 建 築 的 安 全, 自 然 成 為 優 先 的 考 量 此 一 將 文 廟 及 城 隍 廟 劃 在 北 門 之 外 的 築 城 動 作, 在 日 後 牽 動 了 城 內 外 市 街 發 展 的 差 異 鳳 山 縣 治 興 隆 莊 在 康 熙 四 十 三 年 (1704 年 ) 知 縣 宋 永 清 奉 文 歸 治 後, 發 展 雖 已 漸 具 規 模, 但 仍 有 限 制 ; 在 康 熙 六 十 一 年 (1722 年 ) 知 縣 劉 光 泗 築 土 城 後, 既 有 縣 城 之 實, 隨 著 官 吏 兵 役 弁 的 進 駐, 攜 其 親 屬 家 丁 幕 友 差 役 等, 51 高 拱 乾 台 灣 府 志 云 台 ( 灣 ) 為 初 闢 地, 城 郭 未 建 凡 各 營 障, 俱 植 木 為 柵 欄, 四 闢 其 門, 周 列 兵 營, 主 將 居 中 頁 75 又 云 : 南 路 營 營 障 在 鳳 山 縣 興 隆 莊 頁 76 46

49 並 吸 引 了 士 紳 地 主 和 各 行 各 業 的 遷 入, 興 隆 莊 市 街 的 整 體 發 展 勢 必 更 快 速 成 長 與 擴 大 52 興 隆 莊 築 城 後, 在 整 個 縣 城 規 制 中 填 入 了 更 完 整 的 城 市 意 象 其 城 垣 選 址 是 以 左 倚 龜 山, 右 聯 蛇 山 的 形 勝 考 量, 設 有 東 南 西 北 四 城 門 樓 及 砲 台, 外 有 壕 溝 及 莿 竹 三 重, 界 定 了 城 池 的 內 外 官 署 建 築 除 原 有 的 縣 署 參 將 署 典 史 署, 還 增 加 了 軍 裝 局 火 藥 庫 等, 更 顯 完 備 另 一 方 面, 築 城 後 廟 宇 以 及 街 道 的 增 長 是 一 極 顯 著 的 現 象 根 據 重 修 鳳 山 縣 記 載, 迄 乾 隆 二 十 九 年 (1764 年 ) 時, 興 隆 莊 街 : 在 縣 治 內, 有 縣 前 街 下 街 仔 大 街 南 門 口 街 總 爺 口 街 北 門 內 街 等 處 53 興 隆 莊 自 原 本 未 築 城 前 只 有 一 條 的 興 隆 莊 街, 築 城 後 城 內 發 展 出 六 條 街 市 之 多 ; 廟 宇 部 分 增 加 了 東 門 外 的 先 農 壇, 北 門 內 的 三 山 明 貺 國 王 廟, 池 王 爺 廟, 東 門 內 的 關 帝 廟, 以 及 慈 濟 宮 泗 洲 寺 等 至 於 縣 城 的 空 間 配 置, 依 據 乾 隆 中 葉 重 修 鳳 山 縣 治 ( 鳳 山 縣 城 圖 ), 城 垣 約 略 成 圓 形 或 橢 圓 形 的 城 內 空 間, 大 致 以 連 結 南 北 門 的 大 街 為 中 線, 東 西 面 分 別 分 布 多 數 的 市 街 廟 宇 以 及 官 署 建 築 群 落 官 署 建 築 群 位 於 城 西, 重 要 衙 署 均 東 南 向 54, 面 向 大 街, 由 營 房 及 倉 廄 成 ㄇ 字 形 將 它 們 加 以 圍 郭 保 護, 倉 廄 旁 近 北 門 處 有 山 川 壇 ; 東 面 則 多 分 布 廟 宇 及 街 市, 主 要 街 市 是 縣 前 街 ( 又 稱 大 道 公 街 ), 廟 宇 則 大 部 分 集 中 於 龜 山 山 麓 附 近, 並 延 續 到 東 門 處, 其 中 包 含 武 廟 ( 關 帝 廟 ) 及 雍 正 四 年 (1726 年 ) 由 城 外 文 廟 左 側 遷 移 至 城 內 的 義 學 參 施 添 福 清 代 台 灣 市 街 的 分 化 與 成 長 ( 中 ), 台 灣 風 物 第 四 十 卷 第 一 期, 頁 王 瑛 曾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規 制, 頁 31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頁 32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學 校, 頁

50 圖 2-16 鳳 山 縣 城 圖 資 料 來 源 :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築 城 除 促 進 城 內 街 市 的 蓬 勃 發 展, 城 外 北 面 街 市 的 發 展 也 值 得 注 意 儘 管 沒 有 被 劃 入 城 內, 北 門 外 仍 是 通 往 府 治 的 孔 道 56 況 且 北 面 在 築 城 前 因 文 廟 及 城 隍 廟 的 設 置, 也 早 有 開 發, 遲 至 乾 隆 中 葉 以 前 北 門 外 已 有 埤 仔 頭 街 的 存 在, 乾 隆 二 十 八 年 (1763 年 ), 朱 士 玠 至 鳳 山 任 教 諭 時, 已 見 四 門, 惟 北 門 外 有 市 廛 廬 舍, 學 宮 亦 在 北 門 外 其 東 西 南 三 門, 出 郭 則 阡 陌 相 接 矣 57 更 北, 因 有 蓮 池 潭 埤 圳 的 灌 溉, 潭 畔 早 已 形 成 庄 社, 據 雍 正 年 間 鳳 山 縣 城 圖 已 有 左 營 社, 即 後 來 的 左 營 庄, 庄 內 有 真 武 廟 及 天 后 廟 依 據 雍 正 年 間 鳳 山 縣 城 圖 日 治 時 期 地 籍 圖 推 測 往 府 城 路 線 為 出 北 門, 沿 著 埤 仔 頭 街 至 文 廟 ( 舊 城 國 小 ) 六 甲 店 仔, 再 順 著 左 營 下 路 往 北 走, 接 後 勁 莊 楠 仔 坑 街 57 朱 士 玠 小 琉 球 漫 錄, 頁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典 禮, 頁

51 圖 2-17 第 一 次 建 城 後 康 熙 六 十 一 年 至 乾 隆 五 十 三 年 間 ( 年 ) 興 隆 庄 縣 城 復 原 圖 資 料 來 源 : 據 鳳 山 縣 志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故 宮 台 灣 史 料 概 述 日 治 時 期 地 籍 圖 等 整 理 復 原 49

52 2-2-5 新 城 與 舊 城 : 縣 治 的 遷 移 鳳 山 縣 於 康 熙 六 十 一 年 (1722 年 ) 所 築 之 土 城, 由 於 選 址 左 倚 龜 山, 右 聯 蛇 山, 納 入 了 部 分 的 龜 山 與 蛇 山, 而 且 山 上 未 築 城 垣, 以 致 在 防 禦 上 出 現 缺 失, 賊 眾 可 以 居 高 臨 下, 由 山 頂 俯 瞰 城 中 狀 態 因 此 乾 隆 年 間 林 爽 文 叛 變 時, 縣 城 兩 度 被 攻 陷, 可 謂 事 出 有 因 乾 隆 五 十 一 年 十 一 月 (1787 年 1 月 ), 莊 大 田 響 應 林 爽 文, 在 南 路 率 眾 千 人 圍 興 隆 莊 縣 城, 當 時 南 路 營 參 將 領 兵 出 禦, 賊 佯 敗, 清 軍 追 之, 不 料 伏 賊 從 龜 山 入 城, 縱 火 焚 屋, 城 陷 59 ; 次 年 二 月, 清 軍 克 復, 三 月 縣 城 再 陷 至 乾 隆 五 十 三 年 (1788 年 ) 福 康 安 廓 清 南 路 時, 以 鳳 山 縣 城 南 面 在 打 鼓 山 麓, 北 門 即 係 龜 山, 地 勢 低 漥, 四 面 可 以 俯 瞰 城 內 從 前 鳳 山 復 陷 時, 賊 匪 即 由 北 門 龜 山 撲 進 60 兩 經 賊 陷, 官 署 民 居, 蕩 然 無 存 於 是 福 康 安 奏 請 將 縣 治 遷 移 到 離 興 隆 莊 十 五 里 外 的 埤 頭 街 ( 現 今 鳳 山 市 ) 埤 頭 街 之 所 以 能 取 代 興 隆 庄 成 為 縣 治 所 在, 其 主 要 原 因 與 屏 東 平 原 的 開 發 有 關, 據 康 熙 三 十 五 年 (1969) 高 拱 乾 台 灣 府 志 紀 錄, 鳳 山 縣 境 內 出 現, 安 平 鎮 街 半 路 竹 街 興 隆 庄 街 此 後 到 康 熙 五 十 八 年 陳 文 達 鳳 山 縣 志 紀 載, 鳳 山 縣 境 內 共 有 如 下 幾 個 市 集 興 隆 庄 街 ( 在 縣 治 內 ) 下 埤 頭 街 ( 屬 竹 橋 庄 ) 店 屋 數 百 間, 商 賈 輳 集 庄 社 街 市, 惟 此 為 最 大, 萬 丹 街 ( 屬 港 西 里, 近 年 始 設 ) 新 園 街 ( 屬 港 西 里, 近 年 始 設 ) 以 上 在 縣 治 南 ; 楠 仔 坑 街 中 衝 街 阿 公 店 街 半 路 竹 街 大 湖 街 - 以 上 在 縣 治 北 在 康 熙 五 十 一 年 以 前, 鳳 山 縣 治 只 有 半 路 竹 街 及 興 隆 庄 街 二 個 市 集 61 ; 到 康 熙 五 十 八 年 在 縣 治 南 突 然 增 加 了 下 埤 頭 街 新 園 街 萬 丹 街, 新 園 街 萬 丹 街 皆 位 海 濱 大 事 記, 頁 52 軍 機 檔, 第 號, 乾 隆 五 十 三 年 四 月 十 一 日, 德 成 等 奏 擢 錄 副 據 康 熙 五 十 一 年 周 元 文 重 修 台 灣 府 志 頁 54 50

53 於 屏 東 平 原 書 中 還 特 別 加 註 : 近 年 始 設, 顯 示 以 該 二 街 為 中 心 的 屏 東 平 原 西 南 角 的 開 發, 近 年 已 達 到 相 當 程 度, 才 足 以 支 持 新 園 街 萬 丹 街 崛 起 為 當 地 最 大 的 市 集 : 又 書 中 對 下 埤 頭 街 特 別 加 註 : 店 屋 數 百 間, 商 賈 輳 集 庄 社 街 市, 惟 此 為 最 大 下 埤 頭 街 位 居 高 雄 平 原 東 北 邊 緣, 該 街 四 周 皆 位 於 低 窪 地 區, 常 有 水 患, 市 街 則 坐 落 於 呈 L 型 緩 坡 丘 陵 的 稜 線 上, 腹 地 相 當 狹 小, 原 本 不 具 備 有 足 以 崛 起 為 擁 有 店 屋 數 百 間, 商 賈 輳 集 的 榮 景 及 條 件 ; 然 而 康 熙 五 十 一 年 以 後 下 埤 頭 街 竟 能 一 躍 為 鳳 山 縣 庄 社 街 市, 惟 此 為 最 大, 應 該 和 書 中 所 標 示 近 年 始 設 的 新 園 街 萬 丹 街 的 崛 起 有 相 當 關 連 性 康 熙 四 十 年 代 之 後 漢 人, 尤 其 是 客 家 人, 大 舉 拓 墾 東 港 溪 西 岸, 屏 東 平 原 的 西 南 角, 並 於 五 十 年 代 末 期 拓 墾 有 成, 當 局 即 因 屏 東 平 原 今 兆 民 日 眾, 人 居 日 廣, 才 決 定 復 設 港 東 港 西 兩 里 62 屏 東 平 原 的 開 發 條 件 係 由 西 南 端 北 上, 然 而 西 南 端 位 於 下 淡 水 溪 及 東 港 溪 下 游 及 出 海 口, 地 勢 低 窪 時 有 水 患, 又 瘴 癘 叢 生, 不 適 合 人 居 住, 以 致 屏 東 平 原 的 開 發 係 由 屏 東 平 原 的 西 南 角 開 始 拓 墾 成 港 東 里 及 港 西 里, 康 熙 五 十 年 代 即 已 形 成 萬 丹 街 及 新 園 街 此 後, 漢 人 以 此 為 基 點 往 北 往 南 繼 續 拓 墾 活 動 屏 東 平 原 西 南 角 地 區 開 發 之 後, 新 園 街 與 萬 丹 街 因 而 崛 起 為 當 地 的 市 集 該 地 區 與 台 南 府 城 聯 繫 就 透 過 該 二 市 集, 往 西 越 過 下 淡 水 溪 在 沿 溪 北 上, 穿 過 大 樹 丘 陵 與 鳳 山 丘 陵 的 缺 口, 往 西 經 過 大 寮 鄉 後 庄 到 達 下 埤 頭 街, 再 往 西 經 興 隆 庄 街, 折 北 到 楠 仔 坑 街 中 衝 街 阿 公 店 街 半 路 竹 街 大 湖 街, 然 後 越 渡 二 層 行 溪 直 抵 台 南 府 城 屏 東 平 原 西 南 側 農 產 品 運 往 台 南 府 城 ; 或 台 南 府 城 的 工 藝 產 品 運 往 屏 東 平 原 西 南 地 區, 同 樣 需 經 由 該 府 治 大 道, 因 而 促 成 坐 落 於 高 雄 平 原 東 南 62 鳳 山 縣 志 頁 25 51

54 邊 緣, 卻 是 屏 東 平 原 的 西 南 地 區 與 高 雄 平 原 之 間 的 陸 路 交 通 要 道 行 旅 往 來 的 孔 道 的 下 埤 頭 街 因 此 成 為 輻 輳, 店 屋 數 百 間, 庄 社 街 市, 惟 此 為 最 大 63 發 展 到 康 熙 末 年, 其 繁 榮 已 超 越 縣 治 興 隆 庄, 迄 康 熙 中 葉, 埤 頭 街 已 進 而 發 展 出 草 店 頭 草 店 尾 中 街 武 洛 塘 街 等 四 條 街 市, 五 方 湊 集, 市 集 喧 嘩 64, 因 此 乾 隆 年 間 林 爽 文 事 件 平 定 之 後, 埤 頭 街 位 居 鳳 山 縣 交 通 要 道, 商 業 發 達 人 口 稠 密, 似 乎 比 龜 蛇 對 峙 鎖 孤 城 之 興 隆 庄 更 為 適 宜 作 縣 治 地 點 商 賈 參 見 簡 炯 仁 高 雄 市 楠 仔 坑 聚 落 研 究 頁 王 瑛 曾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頁 32 52

55 2-2-6 縣 治 遷 回 舊 城, 並 建 石 城 埤 頭 新 城 雖 位 居 鳳 山 交 通 要 道, 而 且 人 口 稠 密 商 業 發 達, 似 更 適 合 縣 治 所 在, 唐 贊 袞 即 言 : 鳳 邑 縱 橫 百 餘 里, 本 城 ( 埤 頭 ) 道 路 適 中 ; 前 棄 舊 城 ( 興 隆 庄 ) 而 移 此, 必 非 無 意 65 儘 管 如 此, 埤 頭 在 地 理 形 勢 卻 有 防 禦 上 的 缺 陷 興 隆 舊 城 的 缺 失 是 以 地 勢 低 窪 而 四 面 可 俯 瞰 城 內, 埤 頭 新 城 則 是 寬 闊 爽 敞 66, 無 險 可 守, 並 不 具 天 然 的 防 禦 優 勢 況 且, 僅 由 莿 竹 所 圍 插 的 新 城, 實 無 法 有 效 禦 敵, 環 植 莿 竹, 編 棘 為 籬, 聊 蔽 內 外 而 已 67 所 以 直 到 咸 豐 三 年 以 土 城 強 化 城 垣 之 前, 埤 頭 新 城 在 民 亂 時 屢 遭 攻 破 乾 隆 五 十 三 年 (1788 年 ), 埤 頭 始 建 的 竹 城 實 為 簡 陋, 既 未 設 城 門 城 樓, 也 無 濠 塹 及 砲 台 嘉 慶 九 年 ( 1804 年 ), 知 縣 吳 兆 麟 因 蔡 牽 之 亂, 加 強 防 禦, 倡 建 四 門, 分 為 六 座, 分 別 為 大 東 曰 朝 陽 小 東 曰 同 儀 ( 又 稱 東 便 門 ) 西 曰 景 華 南 曰 安 化 北 曰 平 朔, 其 外 門 曰 郡 南 第 一 關 68 嘉 慶 十 年 ( 1805 年 ), 蔡 牽 再 亂, 攻 鹿 耳 門, 鳳 山 賊 吳 淮 泗 應 之, 攻 陷 埤 頭 街 新 城, 官 署 民 房 城 池 壇 廟 均 被 毀 新 城 既 陷, 亂 平 後, 縣 治 又 有 移 回 舊 城 之 議 議 者 皆 謂 埤 頭 ( 新 城 ) 土 薄 水 淺, 地 苦 潮 濕, 不 如 ( 興 隆 ) 舊 城 爽 塏, 且 負 山 面 海, 形 勢 雄 壯 69 當 時 的 福 州 將 軍 賽 沖 阿 即 奏 請 將 鳳 山 縣 城 移 回 興 隆 莊 舊 治 70, 且 清 廷 依 其 所 請 同 意 遷 回 但 埤 頭 街 居 民 於 事 平 後, 只 將 殘 缺 竹 城 補 茸, 安 土 重 遷, 延 未 移 建 71, 直 到 嘉 慶 十 五 年 (1810 年 ) 始 移 回 興 隆 莊 縣 城 唐 贊 袞 台 陽 見 聞 錄, 頁 台 灣 府 輿 圖 險 要 總 說, 錄 於 台 灣 府 輿 圖 纂 要, 頁 盧 德 嘉 鳳 山 縣 采 訪 冊, 規 制, 頁 盧 德 嘉 鳳 山 縣 采 訪 冊, 規 制, 頁 姚 瑩 東 槎 紀 略 復 建 鳳 山 縣 城, 頁 5 70 明 清 史 料, 戊 編, 第 二 本, 頁 165, 戶 部 為 內 閣 抄 出 福 州 將 軍 賽 沖 阿 奏 會 稿 請 參 考 張 守 真 的 整 理 左 營 興 隆 莊 縣 城 淪 為 舊 城 原 因 初 探, 高 市 文 獻 第 十 卷, 第 一 期, 頁 陳 國 瑛 台 灣 采 訪 冊, 頁 丁 紹 儀 東 瀛 識 略, 頁 3 53

56 嘉 慶 十 五 年 總 督 方 維 甸 巡 台, 奏 請 將 興 隆 莊 土 城 改 建 為 石 城, 並 請 圍 龜 山 於 城 垣 之 內, 以 免 敵 人 俯 瞰 因 費 用 鉅 大, 清 廷 未 採 行 其 後 方 氏 又 頗 思 捐 建, 而 民 間 也 對 自 己 捐 貲 建 城 反 應 冷 淡 73 道 光 三 年 (1823 年 ) 方 維 甸 從 子 方 傳 穟 署 台 灣 知 府, 道 光 四 年 (1824 年 ), 福 建 巡 撫 孫 爾 準 巡 台, 復 採 輿 論, 再 度 奏 請 建 興 隆 莊 縣 城 剛 好 發 生 楊 良 斌 之 亂, 圍 攻 埤 頭, 方 傳 穟 乃 督 民 夫 增 補 竹 圍, 力 籌 戰 守, 加 上 鳳 山 知 縣 杜 紹 祁 的 全 力 協 助, 得 以 平 亂 此 事 件 使 地 方 官 吏 更 加 確 定 興 築 石 城 的 必 要 所 以 道 光 五 年 (1825 年 ), 方 傳 穟 倡 議 用 官 捐 民 倡 官 民 合 建 的 方 式 籌 措 經 費 建 石 城 時, 終 於 獲 得 鳳 山 眾 士 紳 的 同 意 方 氏 並 檄 諭 眾 士 紳 稱 : 自 康 熙 二 十 三 年 (1684 年 ) 入 版 圖, 至 今 有 一 百 四 十 年, 前 後 十 二 亂, 鳳 山 獨 居 其 八 何 以 鳳 山 兵 燹 尤 多 燹 因 近 郡 城 之 故 也, 譬 如 一 身, 郡 城 如 心, 鳳 山 則 元 首 也, 嘉 義 為 腹, 彰 化 則 腰, 淡 水 直 脛 股 耳 鳳 山 逼 近 咽 喉, 朝 發 而 夕 至, 中 無 屏 障 ; 元 首 病 則 心 以 之, 豈 腰 腹 脛 股 所 能 救 哉? 此 賊 所 以 常 在 於 南 也 南 路 有 事, 而 郡 城 必 先 受 兵, 故 鳳 山 尤 重, 不 能 無 石 城 也 石 城 因 經 費 高, 不 易 募 得, 願 官 與 民 分 擔 74 於 是 各 道 府 廳 縣 官 捐 番 銀 四 萬 元, 鳳 山 各 業 戶 捐 四 萬 餘 元, 郡 城 紳 士 捐 二 萬 五 千 餘 元, 鳳 山 縣 紳 士 捐 四 萬 四 千 餘 元, 計 官 捐 四 萬 餘 元, 民 捐 十 萬 九 千 餘 元 由 方 傳 穟 知 縣 杜 紹 祁 親 巡 監 督 鳳 山 縣 興 隆 石 城 乃 就 興 隆 舊 城 基 址, 移 向 東 北, 將 龜 山 圍 入 城 中 城 身 俱 姚 瑩 東 槎 紀 略 復 建 鳳 山 縣 城, 頁 5 姚 瑩 復 建 鳳 山 縣 城, 載 東 槎 紀 略, 頁 6 54

57 用 打 鼓 山 石 砌 築, 計 丈 周 圍 八 六 四 丈, 城 基 深 三 尺, 用 石 填 砌, 以 固 根 本 平 地 度 以 步 量 明, 底 寬 一 丈 五 尺, 頂 寬 一 丈 三 尺, 自 地 至 頂, 築 高 一 丈 四 尺, 雉 堞 高 五 尺 四 吋, 統 計 一 千 四 百 六 十 八 堵, 並 細 按 方 隅, 分 築 東 西 南 北 四 門 建 城 樓, 併 築 水 洞, 以 通 城 內 溝 ; 仍 相 度 扼 要 之 區, 建 築 砲 台 四 座, 以 當 其 衝 75 由 於 興 隆 庄 東 南 有 鳳 山, 所 以 東 門 稱 鳳 儀, 西 則 近 濱 海, 西 門 稱 奠 海, 南 門 稱 啟 文, 北 門 稱 拱 辰 石 城 於 道 光 五 年 (1825 年 ) 七 月 十 五 日 興 工, 至 道 光 六 年 (1826 年 ) 八 月 十 五 日 完 工, 成 為 全 台 第 一 座 石 城 總 計 花 費 番 銀 九 萬 二 千 一 百 元, 另 外 城 內 又 建 縣 署, 典 史 署 各 一, 倉 廒 監 獄 備 具, 參 將 署 一, 附 有 火 藥 局, 用 番 銀 二 萬 五 千, 尚 餘 三 萬 元, 為 歲 修 之 費 75 陳 國 瑛 台 灣 采 訪 冊, < 鳳 山 縣 城 >, 頁 29 55

58 2-2-7 縣 治 正 式 遷 移 埤 頭 街 自 道 光 六 年 (1826 年 ) 鳳 山 縣 文 武 官 員 時 程 完 工 後, 縣 署 並 未 遷 入, 興 隆 莊 石 城, 石 城 規 劃 缺 失 不 少, 歸 納 其 原 因 有 76 : ( 一 ) 舊 城 不 能 免 於 俯 瞰 之 虞 方 傳 檖 杜 紹 祁 建 造 就 成 為 石 城 時, 雖 已 改 造 舊 址 以 南, 捨 蛇 山, 並 將 龜 山 圍 繞 城 內, 以 避 俯 瞰 之 虞, 但 半 屏 打 鼓 兩 山 逼 壓 城 外, 俯 瞰 之 餘 仍 不 能 免 因 而 形 成 居 高 臨 下 之 勢, 在 人 而 不 在 我, 此 舊 城 當 棄 也 ( 二 ) 舊 城 居 住 條 件 不 佳, 人 口 稀 少 舊 城 地 處 沮 洳, 城 形 如 釜, 且 無 溝 洫 排 水, 龜 山 圍 繞 城 內, 每 遇 大 雨 時 行, 山 水 全 注 城 內 無 所 消 洩, 即 成 巨 浸 ; 城 中 泥 濘 難 行, 所 建 參 將 衙 門 門 口, 由 不 堪 託 足 ( 三 ) 舊 城 飲 水 不 足, 生 活 上 有 所 困 難 通 城 只 有 六 井, 其 中 兩 井 屬 淡 水, 餘 俱 鹼 澀, 居 住 五 百 餘 戶, 均 苦 卑 溼, 凡 日 用 所 需, 悉 皆 取 資 埤 頭 街 ( 四 ) 舊 城 形 勢 不 如 埤 頭 新 城 舊 城 僻 處 海 隅, 和 枋 寮 琅 嬌 ( 今 恆 春 ) 等 地 聯 絡 不 易, 不 能 控 制 鳳 山 全 境 而 埤 頭 新 城 則 地 處 適 中, 為 南 北 通 衢, 寬 闊 爽 敞, 可 以 控 制 全 邑 而 且 埤 頭 腹 心 也 ; 興 隆 文 賢 嘉 祥 港 東 港 西 各 里, 股 肱 手 足 也, 腹 心 既 正, 則 股 肱 手 足 呼 應 皆 靈, 捍 衛 自 固, 此 外 埤 頭 闔 城 居 民 八 千 餘 戶, 市 肆 鱗 比, 商 賈 雲 集, 較 之 興 隆 舊 城, 人 煙 寥 落, 難 資 守 望 者, 情 形 迥 殊 ( 五 ) 舊 城 附 近 山 區 有 盜 匪 盤 踞, 嚴 重 威 脅 其 安 全 根 據 Pickering W.A.(1860 年 代 怡 記 洋 行 買 辦 ) 的 記 載, 舊 城 附 近 的 蛇 山 打 76 張 守 真 (2000); 清 代 鳳 山 縣 舊 城 歷 史 回 顧 ( 頁 9-10) 南 臺 灣 鄉 土 文 化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 頁 ): 嘉 義 中 正 大 學 歷 史 學 系 暨 研 究 所 56

59 狗 山 上, 有 一 群 盜 匪 盤 踞, 居 高 臨 下 俯 瞰 這 個 城 鎮, 對 舊 城 造 成 致 命 的 威 脅, 政 府 官 員 乃 聰 明 的 將 他 們 的 機 關, 遷 移 至 較 安 全 的 埤 頭 街, 以 免 除 其 侵 擾 方 傳 檖 杜 紹 祁 興 建 興 隆 石 城 時, 將 龜 山 圍 入 城 內 的 計 劃 事 實 上 犯 了 嚴 重 的 錯 誤 雖 已 改 造 舊 ( 城 ) 址 之 南, 並 將 龜 山 圍 繞 在 城 內, 以 避 俯 瞰 之 虞, 而 半 屏 打 鼓 兩 山 逼 壓 城 外, 俯 瞰 之 虞 仍 不 能 免 且 興 隆 莊 縣 城 地 處 沮 洳, 城 形 如 釜, 龜 山 圍 在 城 內, 每 遇 大 雨 時 行, 山 水 全 注 城 內, 無 所 宣 洩 ; 城 中 泥 濘 難 行, 所 建 参 將 衙 門 口 尤 不 堪 託 足 77 且 通 城 又 止 六 井, 惟 兩 井 係 淡 水, 其 餘 俱 鹹 澀, 居 民 不 過 五 百 餘 家 78 另 一 方 面 在 形 勢 上 興 隆 莊 縣 城 不 如 埤 頭 新 城, 興 隆 莊 舊 城 僻 處 海 濱, 實 不 足 以 控 制 全 邑, 而 埤 頭 新 城 地 當 適 中, 為 南 北 通 衢, 寬 闊 爽 敞, 可 以 控 制 全 邑 而 且 埤 頭 腹 心 地 ; 興 隆 文 賢 嘉 祥 港 東 港 酪 里, 股 肱 手 足 也, 腹 心 既 正, 則 股 肱 手 足 呼 應 皆 靈, 捍 衛 自 固 79 官 紳 既 受 困 於 石 城 的 種 種 缺 失, 以 及 興 隆 莊 縣 城 形 勢 交 通 不 如 埤 頭 新 城, 因 而 隨 即 發 生 杜 紹 祁 之 繼 任 者 徐 必 觀 以 堪 與 風 水 之 說, 認 為 石 城 地 不 祥, 轉 請 巡 撫 韓 克 均 奏 請 停 止 遷 入 之 事 至 道 光 十 二 年 (1832 年 ) 署 縣 託 克 通 阿 時 已 未 在 興 隆 莊 縣 城, 而 改 在 埤 頭 街 縣 城 治 事 辦 公 同 一 年, 張 丙 倡 亂 於 嘉 義, 南 路 許 成 響 應, 並 兩 次 圍 攻 埤 頭 街 縣 城 事 後, 道 光 十 三 年 (1833 年 ) 福 建 巡 撫 程 祖 洛 因 張 丙 滋 事 巡 台, 札 飭 速 議 遷 徙 回 興 隆 莊 縣 城, 但 至 道 光 二 十 七 年 (1847 年 ), 仍 無 定 義 同 年, 台 灣 兵 備 道 仝 卜 年 上 閩 浙 總 督 劉 韻 珂 台 灣 時 事 書, 力 主 縣 治 應 由 興 隆 莊 縣 城 遷 移 至 埤 頭 街 縣 城 仝 卜 年 < 上 劉 玉 玻 制 軍 論 台 灣 時 事 書 >, 載 治 台 必 告 錄, 頁 243 台 北 故 宮 博 物 院 藏 軍 機 處 檔 案, 第 號 同 上 註, 頁 243 仝 卜 年 < 上 劉 玉 玻 制 軍 論 台 灣 時 事 書 >, 載 於 丁 曰 建 治 台 必 告 錄, 頁

60 同 一 年, 劉 韻 珂 巡 台, 鳳 山 縣 紳 民 等 聯 名 上 書 陳 情, 以 興 隆 里 舊 城 僻 處 海 隅, 地 勢 卑 溼 規 模 狹 隘, 居 民 不 過 五 百 餘 家, 請 將 縣 治 移 駐 於 地 處 扼 要 氣 局 寬 宏, 居 民 多 至 八 千 餘 戶 的 埤 頭 街 縣 城, 況 且 鳳 山 縣 文 武 官 員 又 向 來 均 在 埤 頭 駐 劄 81 劉 韻 珂 總 督 仍 傳 集 紳 耆, 遍 加 諮 詢, 得 知 埤 頭 街 縣 城 人 民 不 願 遷 移 至 興 隆 里 縣 城 的 原 因 有 三 82 : ( 一 ) 心 理 方 面 新 城 人 民 幾 經 生 息 藩 衍, 相 安 已 久, 安 土 重 遷, 不 願 再 遷 移, 且 新 城 經 曹 謹 整 建 後, 安 全 性 較 興 隆 舊 城 為 高 ( 二 ) 環 境 方 面 埤 頭 西 南 之 水, 雖 係 穿 城 而 過, 但 知 縣 曹 謹 修 治 水 圳 將 新 城 內 濠 溝 濬 深 疏 通 後, 即 已 宣 洩 曹 謹 且 於 縣 署 建 水 心 亭, 以 驗 圳 水 之 多 寡 由 於 新 城 水 利 設 施 已 獲 改 善, 至 此 便 成 為 爽 塏 寬 宏 的 新 城, 無 虞 水 災, 但 舊 城 內 山 水 不 時 為 患, 若 欲 他 遷, 殊 多 未 便 ( 三 ) 經 濟 方 面 由 於 埤 頭 街 位 於 鳳 山 縣 陸 路 中 點, 又 接 近 打 狗 港, 為 商 業 輻 輳, 因 此 至 1710 年 代 ( 康 熙 50 年 代 ) 已 成 為 鳳 山 縣 市 街 中 最 大 者 圔 城 居 民 八 千 餘 戶, 市 肆 鱗 比, 商 賈 雲 集, 較 之 興 隆 舊 城, 人 煙 寥 落, 凡 日 用 所 需, 悉 皆 取 資 埤 頭 街, 更 難 資 守 望, 至 道 光 二 十 七 年 (1847 年 ) 劉 韻 珂 總 督 正 式 會 同 福 建 巡 撫 徐 繼 畬, 奏 請 將 鳳 山 縣 治 由 興 隆 里 縣 城 移 駐 埤 頭 街 縣 城 81 < 兼 署 閩 浙 總 督 福 建 巡 撫 徐 繼 畭 奏 摺 >, 載 清 宮 月 擢 檔 台 灣 史 料 ( 一 ), 頁 張 守 真 (2000); 清 代 鳳 山 縣 舊 城 歷 史 回 顧 ( 頁 ) 南 臺 灣 鄉 土 文 化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 頁 ): 嘉 義 中 正 大 學 歷 史 學 系 暨 研 究 所 58

61 但 縣 治 仍 未 正 式 遷 移 至 埤 頭 街 縣 城, 直 到 咸 豐 三 年 (1853 年 ) 林 恭 變 亂, 因 事 起 於 猝 不 及 防, 埤 頭 街 縣 城 遂 陷 落, 知 縣 王 廷 幹 遇 害, 參 將 曾 元 福 退 守 火 藥 庫, 得 無 恙 署 知 縣 鄭 之 杰 會 同 游 擊 夏 汝 賢 率 兵 勇 往 救, 先 入 鳳 山 縣 興 隆 里 舊 城, 再 入 埤 頭 街 縣 城 解 圍, 後 擒 林 恭, 鳳 山 平 83, 至 此, 官 兵 於 是 乎 安 之, 文 武 衙 署 遷 移 駐 ( 新 城 ) 焉 從 此 興 隆 里 縣 城 成 為 舊 城, 並 改 設 為 舊 城 汛, 設 分 防 千 總 一 員 兵 丁 一 一 六 名 84 鳳 山 縣 治 自 乾 隆 五 十 三 年 (1788 年 ), 遷 移 至 埤 頭 新 城, 至 咸 豐 三 年 (1853 年 ) 鳳 山 縣 衙 署 正 式 遷 移 駐 埤 頭 街 縣 城, 其 間 縣 城 雖 遷 徙 不 定, 然 而 鳳 山 縣 文 武 官 員 大 致 均 在 埤 頭 駐 劄 治 事, 故 埤 頭 從 乾 隆 五 十 三 年 成 為 新 的 縣 治 後, 街 市 發 展 更 為 活 絡, 迄 光 緒 二 十 年 (1894 年 ), 已 超 越 縣 內 各 地, 達 十 五 街 市 之 多, 居 民 更 達 八 千 餘 戶, 相 反 地, 興 隆 里 舊 城 自 乾 隆 二 十 九 年 (1764 年 ) 尚 係 縣 治, 城 內 有 六 條 街 市, 縣 治 遷 移 後, 道 光 二 十 七 年 (1847 年 ) 城 內 人 口 約 剩 五 百 餘 戶, 再 到 光 緒 二 十 年, 城 內 只 剩 大 道 公 街 唐 壎 < 鄭 邑 侯 克 復 鳳 山 縣 碑 記 > << 鳳 山 縣 采 訪 冊 >> 頁 413~ < 鳳 山 縣 舆 圖 冊 ><< 台 灣 府 輿 圖 篡 要 >>, 頁 盧 德 嘉 << 鳳 山 縣 采 訪 冊 >> 規 制 市 街 云 : 大 道 公 街 ( 舊 志 作 縣 前 街, 又 有 下 街 仔 南 門 口 街 大 街 總 爺 口 街 北 門 內 街 等 處, 今 不 作 市, 在 興 隆 里 舊 城 內, 縣 西 北 十 五 里, 遂 日 為 市 頁

62 武 洛 塘 山 車 路 橋 郡 南 橋 外 濠 橋 外 北 門 外 北 門 街 新 庄 子 迎 恩 砲 台 頂 橫 頂 橫 街 北 門 內 濠 橋 火 房 公 廳 ( 天 后 宮 ) 平 成 砲 台 右 庫 池 縣 口 監 獄 縣 署 水 心 亭 街 溝 左 倉 池 龍 王 廟 城 隍 廟 典 史 署 攀 龍 橋 玉 福 德 祠 鳳 儀 書 院 ( 安 街 ( 內 北 門 街 和 東 北 砲 台 鹿 龍 圳 澄 瀾 砲 台 西 門 橋 西 門 永 安 街 大 老 衙 柑 宅 瓣 圳 內 濠 ( 六 將 廟 西 轅 門 橋 溝 枋 橋 縣 帶 西 門 四 聖 廟 溝 街 大 ) 洗 馬 池 參 將 署 雙 慈 亭 老 七 老 爺 圳 南 門 橋 溝 玉 衙 署 南 門 口 大 廟 口 街 衙 頭 橋 街 街 枋 溝 溝 三 山 國 王 廟 火 藥 庫 火 藥 庫 溝 庫 帶 藥 石 橋 火 街 三 角 通 街 寅 餞 門 街 瀛 登 天 公 廟 中 和 魚 市 鴨 市 火 房 口 街 允 龜 巷 口 中 同 安 廟 和 草 店 尾 街 慶 安 柴 頭 埤 ( 武 洛 塘 ) 街 打 鐵 下 橫 街 街 草 東 便 門 店 尾 街 東 福 橋 過 溝 子 東 南 砲 台 龍 山 寺 東 門 訓 風 砲 台 圖 2-18 鳳 山 新 城 城 牆 市 街 圖 資 料 來 源 : 原 圖 參 考 成 大 基 金 會, 高 雄 縣 鳳 山 縣 城 整 體 環 境 再 造 計 畫 期 末 報 告, 第 四 章 縣 城 遺 址 勘 查 成 果, 及 頁 4-25 位 置 圖,2007 年 8 月 廖 德 宗 於 2008 年 加 繪 街 市 及 橋 梁 的 位 置, 發 表 於 高 縣 文 獻 第 二 十 七 期, 鳳 山 建 城 220 週 年 特 輯,2008 年 10 月 廖 德 宗 再 於 2009 年 3 月 修 訂 2008 年 研 判 之 街 市 位 置 60

63 大 正 十 二 年 (1923 年 ) 出 版 的 << 台 灣 省 最 近 台 灣 >> 一 書 的 記 載, 更 是 僅 存 數 十 戶 而 已 清 代 的 台 灣 是 一 個 普 遍 缺 乏 手 工 業 人 口 的 邊 陲 移 墾 社 會 因 此, 組 成 市 街 基 本 部 門 的 就 業 人 口 有 下 列 四 類 人 員 : 其 一. 自 官 府 領 取 薪 俸 或 向 人 民 收 取 陋 規, 而 以 管 理 人 民 為 職 責 的 衙 門 官 吏 差 役 等 ; 其 二. 為 維 持 地 方 安 寧 而 佈 置 在 市 街 內 的 營 汛 兵 弁, 其 三 為 取 得 和 官 府 取 得 密 切 聯 繫 而 住 進 市 街 的 仕 紳 地 主 等 ; 86 其 四 是 為 四 周 農 民 提 供 商 品 和 服 務 的 各 種 行 業 人 員 當 縣 治 遷 徙 後 這 些 部 門 也 隨 之 遷 徙, 使 得 原 本 為 鳳 山 縣 政 治 中 心 的 興 隆 莊 舊 城, 失 去 了 原 有 的 行 政 經 濟 文 教 機 能, 士 紳 逐 漸 遷 徙 至 埤 頭 新 城, 或 城 外 左 營 莊, 舊 城 也 因 此 日 趨 沒 落 荒 蕪, 逐 漸 衰 退 成 一 般 性 的 鄉 街 87 相 反 地, 舊 城 北 門 外 的 左 營 庄, 在 遷 城 後 街 莊 仍 持 續 發 展, 埤 仔 頭 街 經 過 長 期 的 發 展, 街 道 兩 旁 形 成 了 繁 榮 的 街 舖, 成 為 舊 城 的 買 賣 中 心 ; 而 左 營 莊 也 發 展 成 一 甲 至 七 甲 的 聚 落 規 模 施 添 福 < 清 代 台 灣 市 街 的 分 化 與 成 長 ><< 台 灣 風 物 >> 第 四 十 卷 第 一 期, 頁 同 上 註, 頁 45 61

64 2-3 左 營 軍 港 的 興 建 與 左 營 的 發 展 作 為 南 進 基 地 的 高 雄 港 與 左 營 軍 港 1895 年 清 廷 割 讓 台 灣 予 日 本, 台 灣 成 為 日 本 的 殖 民 地, 日 本 經 營 殖 民 地 的 目 的, 正 如 歐 洲 先 進 帝 國 主 義 一 般, 除 了 壓 榨 殖 民 地 資 源 與 控 制 市 場 外, 日 本 期 望 於 台 灣 的, 不 只 是 豐 富 資 源 的 榨 取 和 日 貨 產 品 的 銷 售 市 場, 更 企 望 台 灣 能 成 為 日 本 南 進 政 策 下 的 軍 事 基 地 或 跳 板, 使 台 灣 成 為 日 本 跨 進 國 際 舞 台 的 籌 碼, 因 此 不 遺 餘 力 的 對 台 灣 建 設 這 種 軍 事 和 經 濟 的 雙 重 企 圖, 見 於 昭 和 十 三 年 (1938 年 ) 九 月 由 台 灣 總 督 府 制 定 的 南 方 外 地 統 治 組 織 擴 充 強 化 方 策 中, 有 計 畫 在 台 灣 設 立 南 方 總 督 的 構 想 ( 一 ) 台 灣 是 日 本 本 土 與 南 洋 各 地 及 南 洋 各 外 地 ( 指 東 南 亞 地 區 ), 在 相 互 間 的 地 理 關 係 上, 是 作 為 南 方 總 督 府 所 在 地 適 當 的 位 置 ( 二 ) 台 灣 在 地 理 社 會 經 濟 上 對 南 支 是 不 用 說, 對 南 洋 有 非 常 密 切 的 關 係, 再 南 洋 實 行 國 策 上 以 台 灣 為 其 中 心 地 ( 三 ) 有 關 南 洋 統 治, 活 用 台 灣 的 統 治 經 驗, 並 企 圖 促 進 政 府 的 實 施 ( 四 ) 對 南 支 南 洋 來 說, 關 於 我 國 ( 日 本 ) 經 濟 的 進 出 本 國 人 權 益 的 擁 護 醫 療 教 育 的 實 施 等 在 台 灣 經 過 多 年 的 努 力, 在 謀 求 南 洋 外 地 統 治 的 強 化 上, 基 於 以 上 的 事 實, 以 台 灣 為 中 心, 要 求 促 進 施 行 南 洋 政 策 88 台 灣 位 於 東 南 亞 弧 形 海 域 之 中 點, 自 十 五 世 紀 末 葉 貿 易 新 航 路 發 現 以 來, 一 直 為 重 要 之 戰 略 重 點, 日 本 擁 有 台 灣, 不 但 可 以 包 圍 中 國 東 南 沿 海 之 主 要 據 點, 進 而 可 以 控 制 巴 士 海 峽, 為 攻 略 南 洋 群 島 最 近 的 跳 板 而 高 雄 是 台 灣 南 部 主 要 港 口 都 市, 南 與 菲 律 賓 遙 相 對 峙, 高 雄 具 備 優 良 的 商 港 與 軍 港 的 特 質, 對 日 軍 的 南 88 角 田 順 監 順 現 代 史 料 (10), 日 中 戰 爭 (3), 頁

65 進 行 動 無 疑 是 最 佳 的 集 運 站 89 昭 和 十 二 年 (1937 年 ) 中 日 戰 爭 爆 發 以 後, 隨 著 戰 情 波 及 與 擴 大, 台 灣 的 軍 事 價 值 與 日 俱 增, 同 時 由 於 南 方 問 題 上, 日 本 為 了 要 推 展 南 進 政 策, 以 台 灣 作 為 南 進 基 地, 尤 其 作 為 對 菲 律 賓 作 戰 的 直 接 基 地 來 說, 由 於 地 理 位 置 上 的 優 越 性, 更 顯 出 其 重 要 性 台 灣 不 僅 作 為 日 本 的 作 戰 基 地, 更 可 進 一 步 發 展 為 船 舶 基 地 兵 站 基 地 航 空 路 基 地 情 報 基 地 和 通 信 中 繼 站 等, 這 些 皆 是 推 進 南 進 政 策 不 可 缺 少 的 要 件 到 了 昭 和 十 五 年 (1940 年 ) 八 月, 日 本 為 順 應 南 方 政 策, 策 劃 台 灣 為 補 給 之 各 項 機 關 即 設 置 台 灣 南 部 之 高 雄 屏 東 等 地 為 兵 器 補 給 站 航 空 分 廠 陸 軍 倉 庫 等, 大 大 增 強 對 南 洋 的 補 給 能 力 由 於 高 雄 與 南 洋 在 距 離 上 的 接 近, 不 管 是 運 輸 南 方 軍 需 物 資 軍 事 防 備 或 是 南 洋 航 路 的 開 拓, 以 及 在 南 洋 內 地 ( 日 本 ) 的 聯 絡, 海 陸 運 輸 網 的 建 立 上, 均 扮 演 了 舉 足 輕 重 的 角 色, 其 地 形 以 及 地 理 上 的 戰 略 位 置, 突 顯 其 在 軍 事 上 極 高 的 地 位 檢 視 過 去 的 歷 史, 便 可 以 發 現 不 同 的 統 治 政 權 下, 高 雄 被 賦 予 了 不 同 的 軍 事 角 色 荷 治 時 期 荷 蘭 人 對 台 灣 的 軍 事 部 署 中, 從 巴 達 維 亞 城 日 記 西 元 1644 年 12 月 的 記 載 中, 對 打 狗 一 地 仍 未 配 置 守 備 之 兵 力, 由 此 可 看 出 打 狗 的 軍 事 地 位 直 至 荷 治 中 期 並 未 被 荷 蘭 人 所 重 視, 其 性 質 祇 限 於 商 業 漁 業 交 易 層 面, 打 狗 對 荷 蘭 人 而 言, 商 業 方 面 的 重 要 性 遠 勝 於 軍 事 方 面 打 狗 的 軍 事 戰 略 價 值, 在 明 鄭 與 清 領 時 期 才 受 到 重 視, 當 時 鳳 山 縣 的 打 狗 港 是 府 城 安 平 的 預 備 港, 打 狗 雖 因 港 內 有 礁 石, 須 熟 悉 航 道 者 方 能 避 開 90, 實 具 扼 要 據 險 的 防 禦 功 能 除 此 之 外, 清 廷 還 設 打 狗 汛 作 為 鳳 山 縣 的 防 汛 重 地 之 一 91 不 過 清 代 以 防 海 上 盜 寇 為 主 的 考 量, 自 然 不 能 與 日 本 南 進 政 策 之 企 圖 相 提 並 論 而 昭 和 十 二 年 (1937 年 ) 中 日 戰 爭 的 開 啟, 促 使 日 人 更 加 注 意 到 高 雄 在 軍 事 上 的 重 要 性, 在 此 之 前, 日 人 對 於 高 雄 市 的 發 展 計 畫 事 實 上 較 著 重 於 港 口 所 帶 來 的 經 濟 獲 益 為 了 因 應 南 進 的 政 策, 日 人 片 山 清 夫 編 << 大 高 雄 建 設 論 市 現 勢 >>, 頁 292 黃 叔 璥 台 海 使 槎 錄, 頁 31 陳 文 達 鳳 山 縣 志, 武 備, 頁 62 63

66 在 高 雄 佈 署 了 許 多 重 要 的 軍 工 業 設 施, 其 中 包 含 左 營 軍 港 的 劃 設 其 佈 署 項 目 與 過 程 如 下 : (1) 擴 建 高 雄 港 昭 和 十 二 年 (1937 年 ) 方 竣 工 的 高 雄 港 第 二 期 擴 建 工 程 92 ( 註 84), 由 於 同 年 七 月 七 日 爆 發 盧 溝 橋 事 變, 中 日 戰 爭 開 啟, 為 考 慮 軍 事 需 要, 日 人 隨 即 在 高 雄 港 展 開 第 三 期 築 港 工 程 和 擴 建 計 畫, 其 主 要 的 計 畫 內 容 包 括 擴 闢 航 道 新 闢 船 渠 築 碼 頭 倉 庫 充 實 運 輸 設 備 填 築 土 地 和 修 築 護 岸 等, 期 使 高 雄 港 能 兼 具 軍 事 與 工 業 的 雙 重 功 能 92 日 本 領 台 後, 民 政 長 官 後 藤 新 平 於 明 治 三 十 二 年 (1899 年 ) 巡 視 全 島, 鑑 於 築 港 工 程 之 必 要, 遂 派 人 進 行 第 一 次 為 期 九 個 月 的 港 灣 調 查 明 治 三 十 八 年 (1905 年 ) 為 配 合 打 狗 火 車 站 的 擴 建 工 程, 再 度 進 行 第 二 次 港 灣 調 查 經 總 督 府 核 定 後, 於 明 治 四 十 一 年 至 明 治 四 十 五 年 ( 年 ) 展 開 第 一 期 築 港 工 程, 計 畫 內 容 包 括 濬 港 築 碼 頭 ( 二 座 ) 和 水 路 聯 繫 設 備 等 除 了 將 高 雄 港 提 升 為 全 台 第 一 大 港 之 外,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其 中 第 一 碼 頭 後 方 連 接 了 二 十 三 公 頃 的 海 埔 新 生 地, 供 建 築 市 街 使 用, 顯 示 了 築 港 工 程 與 市 街 改 正 計 畫 的 密 切 關 係, 而 此 項 措 施 也 確 立 了 高 雄 的 都 市 發 展 方 向 - 由 旗 後 街 到 哨 船 頭, 再 轉 移 到 塩 埕 建 立 在 第 一 期 的 基 礎 上,1912 年 起 隨 即 進 行 第 二 期 築 港 擴 建 工 程, 經 數 次 變 更, 在 昭 和 十 二 年 (1937 年 ) 竣 工 ; 而 且 由 於 高 雄 港 帶 動 了 人 口 與 產 業 的 快 速 成 長, 使 得 塩 埕 地 區 的 發 展 逐 漸 飽 和, 此 時 高 雄 市 的 都 市 發 展 範 圍 已 自 港 口 周 邊 發 展 至 高 雄 川 東 邊, 都 市 發 展 重 心 也 由 塩 埕 移 向 東 邊 昭 和 十 二 年 (1937 年 ) 中 日 戰 爭 開 打, 高 雄 港 也 因 應 軍 事 需 要 進 入 第 三 期 的 築 港 工 程 擴 建 計 畫 64

67 圖 2-19 打 狗 ( 高 雄 ) 築 港 第 一 期 計 畫 圖 資 料 來 源 : 今 日 交 通 第 四 期,1959 年 12 月, 頁 53 製 圖 年 份 :1912 年 / 日 本 明 治 45 年 65

68 圖 2-20 高 雄 築 港 第 二 期 擴 張 計 畫 圖 資 料 來 源 : 今 日 交 通 第 四 期,1959 年 12 月, 頁 54 製 圖 年 份 :1919 年 / 日 本 大 正 8 年 66

69 (2) 興 築 高 雄 要 塞 高 雄 的 地 理 形 勢, 地 近 南 洋 諸 島, 然 而 地 形 平 坦 寬 闊, 易 於 敵 軍 登 陸 及 戰 果 之 擴 張, 日 人 基 於 此 種 考 量, 始 於 昭 和 十 二 年 (1937 年 ) 八 月 著 手 建 築 高 雄 要 塞, 在 壽 山 成 立 司 令 部, 以 從 事 偵 查 設 計 建 築 等 工 作 昭 和 十 四 年 (1939 年 ) 八 月 升 格 為 二 等 要 塞, 積 極 擴 大 計 畫, 充 實 隸 屬 部 隊 ; 此 時 高 雄 要 塞 管 區 包 括 : 高 雄 市 岡 山 郡 鳳 山 郡 東 港 郡 恆 春 郡 等 1941 年 冬 日 軍 偷 襲 珍 珠 港 掀 起 太 平 洋 戰 爭, 在 南 太 平 洋 的 戰 爭 中, 高 雄 港 更 顯 重 要, 故 升 格 為 一 等 要 塞, 改 進 工 程 設 施 成 為 以 陸 軍 為 主, 空 軍 從 屬 之 要 塞 劉 鳳 翰 日 軍 在 台 灣, 頁

70 圖 2-21 高 雄 要 塞 圖 ( ) 資 料 來 源 : 劉 鳳 翰 (1997) 日 軍 在 台 灣 ( 上 ), 頁

71 (3) 構 築 左 營 軍 港 左 營 位 於 台 灣 西 南 部, 北 與 小 岡 山 漯 底 山 相 對, 南 枕 壽 山, 東 倚 半 屏 山, 形 成 左 營 軍 港 的 環 境 形 勢 其 在 地 理 位 置 上 南 控 菲 律 賓, 北 掣 日 本, 西 與 馬 公 廈 門 對 峙, 為 中 國 東 南 沿 海 之 重 要 海 軍 據 點 日 本 海 軍 自 昭 和 十 三 年 (1938 年 ) 開 始 籌 劃 左 營 軍 港 的 構 築, 將 過 去 僅 是 打 狗 港 北 邊 的 一 處 小 漁 港 ( 稱 為 萬 丹 港 ) 擴 建 為 軍 事 基 地, 計 畫 範 圍 包 括 壽 山 的 一 部 分 及 半 屏 山 第 六 海 軍 燃 料 廠 ( 中 油 高 雄 煉 油 廠 前 身 ) 地 帶, 港 口 向 西 之 軍 區 用 地 面 積 約 兩 千 八 百 五 十 萬 平 方 公 尺, 於 昭 和 十 五 年 (1940 年 ) 正 式 動 工 此 外, 日 軍 在 左 營 軍 港 設 有 多 處 防 禦 設 施, 包 括 在 壽 山 半 屏 山 岡 山 以 及 舊 城 內 龜 山 上, 均 有 工 事 構 築, 配 合 火 炮 裝 置 有 指 揮 所 及 掩 體 等 在 左 營 軍 區 地 帶 內, 除 營 房 倉 庫 官 舍 醫 院 修 理 工 廠 等, 尚 有 排 水 設 備 交 通 自 舊 城 站 有 支 線 直 通 壽 山 北 簏 ( 桃 仔 園 ) 94 昭 和 十 八 年 (1942 年 ) 並 將 馬 公 警 備 府 遷 至 左 營, 稱 為 高 雄 警 備 府, 昭 和 十 六 年 (1941 年 ) 太 平 洋 戰 爭 爆 發 初 期, 日 軍 在 東 南 亞 戰 場 進 展 順 利, 大 批 掠 奪 軍 事 物 資, 源 源 運 到 台 灣, 日 本 計 畫 以 左 營 軍 港 區 與 高 雄 港 區 為 中 心, 向 東 面 擴 展, 計 畫 規 劃 一 個 大 工 業 區, 將 南 洋 所 掠 奪 物 資 經 加 工 後 運 回 日 本 劉 鳳 翰 日 軍 在 台 灣, 頁 謝 家 林 高 雄 都 市 計 畫 之 過 去 與 未 來 - 日 據 時 期 對 高 雄 市 都 市 計 畫 與 其 軍 事 價 值 觀, 高 雄 文 獻 卷 期, 頁

72 圖 2-22 日 治 末 期 左 營 軍 區 位 置 圖 資 料 來 源 : 昭 和 八 年 (1943) 二 千 萬 五 千 分 之 一 台 灣 地 形 圖 70

73 2-3-2 立 基 於 高 雄 港 興 築 的 高 雄 市 的 都 市 計 劃 與 左 營 的 定 位 日 本 台 灣 殖 民 政 府 在 興 築 擴 建 高 雄 港 的 各 階 段, 同 時 進 行 高 雄 市 的 都 市 發 展 計 劃 明 治 四 十 一 年 (1908 年 ) 以 前 打 狗 地 區 是 以 土 地 使 用 管 制 及 家 屋 使 用 管 制 為 重 點, 尚 未 實 施 市 區 改 正 計 劃 第 一 次 都 市 計 劃 是 明 治 四 十 一 年 五 月 鳳 山 廳 公 佈 打 狗 市 區 改 正 計 劃, 這 是 以 哨 船 頭 打 狗 支 廳 為 中 心, 半 徑 2 公 里 為 範 圍, 所 擬 定 的 一 個 發 展 計 劃, 計 劃 範 圍 包 括 當 時 最 繁 榮 的 區 域, 即 旗 後 哨 船 頭 和 濬 港 工 程 預 定 填 築 的 海 埔 新 生 地, 並 在 該 區 開 闢 格 子 狀 道 路 網, 建 設 火 車 站 與 鐵 路 等 由 於 人 口 快 速 成 長, 遂 於 明 治 四 十 五 年 (1912 年 ) 台 南 廳 公 佈 打 狗 市 區 改 正 擴 大 計 劃 範 圍 以 高 雄 川 ( 仁 愛 河 ) 為 界, 計 劃 內 容 以 繼 續 擴 大 該 地 區 格 子 狀 街 道 道 路 網 的 開 闢 為 主 96 明 治 四 十 五 年 繼 續 公 佈 第 二 次 擴 大 都 市 計 劃 高 雄 街 市 計 劃 變 更, 以 山 下 町 ( 南 鼓 山 ) 為 中 心, 將 都 市 範 圍 擴 大 至 高 雄 川 以 東 的 前 金 苓 雅 寮 地 區 又 大 正 十 三 年 (1924 年 ) 高 雄 升 格 為 市 之 後, 鑑 於 都 市 發 展 將 超 過 預 期, 於 同 年 起 陸 續 公 佈 局 部 地 區 的 變 更 計 劃, 其 中 昭 和 四 年 (1929 年 ) 所 公 佈 之 高 雄 市 市 區 計 劃 細 部 變 更, 係 專 為 興 建 前 金 高 雄 州 廳 所 作 的 變 更, 計 劃 將 高 雄 市 的 行 政 中 心 和 都 市 發 展 重 心 由 塩 程 移 轉 至 前 金 97 昭 和 七 年 (1932 年 ) 十 月 針 對 高 雄 市 都 市 進 行 第 三 次 的 擴 張, 原 則 上 以 前 金 高 雄 州 聽 所 在 地 為 中 心, 半 徑 4 公 里 為 範 圍 的 大 高 雄 計 畫 98, 同 年 十 二 月 一 日, 岡 山 郡 左 營 庄 所 屬 之 前 峰 尾 桃 子 園 等 地, 劃 入 大 高 雄 市 區 日 本 殖 民 政 府 對 高 雄 地 區 都 市 改 造 時 期 的 都 市 觀 念 只 是 一 種 新 的 空 間 意 象 的 移 植, 有 意 無 意 間 忽 略 或 屏 除 將 舊 街 區 納 入 計 劃 的 可 能 性, 所 以 直 到 昭 和 十 一 年 吳 欽 賢 日 據 時 期 高 雄 市 都 市 發 展 與 計 劃 歷 程 之 分 析, 頁 146 吳 欽 賢 日 據 時 期 高 雄 市 都 市 發 展 與 計 劃 歷 程 之 分 析, 頁 79 吳 欽 賢 日 據 時 期 高 雄 市 都 市 發 展 與 計 劃 歷 程 之 分 析, 頁 92 71

74 (1936 年 ) 才 將 左 營 納 入 大 高 雄 計 劃 之 中, 在 此 之 前 日 人 並 沒 有 對 這 個 在 清 代 就 已 發 展 成 型 的 區 域 做 大 幅 度 的 規 劃 99 昭 和 十 一 年 以 前, 日 人 對 左 營 空 間 結 構 所 作 的 更 動, 主 要 是 開 闢 高 楠 公 路 ( 在 左 營 的 部 份 稱 為 左 營 大 路 ) 100 高 楠 公 路 是 大 正 八 年 (1919 年 ) 訂 定 高 雄 市 第 二 次 擴 張 計 劃 時, 所 開 設 由 高 雄 市 區 ( 鼓 山 ) 經 內 惟 通 過 左 營 到 楠 梓 的 交 通 要 道, 打 通 橋 仔 頭 哈 瑪 星 間 的 聯 繫 高 楠 公 路 直 接 穿 越 左 營 舊 聚 落 外 舊 城 南 門 北 門 與 西 門 之 間 的 城 牆, 造 成 西 門 段 及 南 門 段 城 牆 被 拆 毀 一 小 段, 不 過 日 人 保 留 了 南 門 及 城 樓, 並 在 南 門 城 址 計 劃 設 一 圓 環, 此 舉 符 合 日 人 以 圓 環 作 為 都 市 節 點 的 理 念 昭 和 三 年 (1928 年 ) 至 昭 和 二 十 年 (1945 年 ) 為 連 接 停 車 場 ( 舊 誠 驛 ) 與 左 營 市 街, 遂 開 闢 了 一 條 貫 穿 龜 山 頸 部, 並 將 城 牆 兩 側 拆 去 的 直 線 道 路 101, 這 條 道 路 後 來 稱 為 勝 利 路 99 日 人 在 台 初 期 提 出 的 所 謂 市 區 改 正 計 劃, 是 一 種 目 標 極 單 純 的 規 劃 事 業 其 出 發 點 不 外 是 公 共 衛 生, 然 後 為 了 取 得 所 需 的 公 用 或 官 用 土 地 ( 主 要 是 道 路 上 下 水 道 及 公 園 用 地 ), 才 衍 生 出 预 先 計 劃 的 方 法, 並 沒 有 預 測 整 體 發 展 的 趨 勢 與 能 力 這 種 規 劃 方 式 目 標 單 純 直 接, 所 採 取 的 手 段 則 是 道 路 的 拓 寬 拉 直 另 闢 新 道 路, 以 及 預 訂 劃 設 所 需 的 公 有 地 等 等, 沒 有 考 慮 都 市 原 有 的 紋 理 特 性 這 種 以 統 治 者 最 急 迫 需 要 為 前 提 的 規 劃, 在 殖 民 政 府 至 高 無 上 的 權 力 基 礎 下, 拆 除 了 台 灣 清 代 城 市 的 官 衙 與 教 化 的 設 施, 拆 除 各 地 的 城 牆, 改 以 筆 直 寬 闊 的 新 式 道 路 取 代 舊 城 市 中 的 街 道, 破 壞 了 聚 落 原 有 的 結 構 與 秩 序 參 見 黃 世 孟 日 據 時 期 台 灣 都 市 計 劃 型 之 研 究 頁 日 治 初 期, 為 了 鎮 壓 各 地 的 反 抗 行 動, 在 各 地 修 築 軍 路 ( 現 今 左 營 人 仍 稱 左 營 大 路 為 ( 軍 路 ), 作 為 軍 事 緊 急 支 援 之 用 明 治 二 十 八 年 (1895 年 ) 即 完 成 打 狗 至 鳳 山 段, 以 及 鳳 山 至 台 南 段 ; 明 治 二 十 九 年 (1896 年 ) 隨 後 完 成 鳳 山 至 東 港 段 與 旗 山 至 南 段, 這 些 軍 路 的 完 成 提 高 了 日 治 初 期 高 雄 交 通 的 便 利 性, 而 全 島 由 基 隆 至 屏 東 的 蹤 貫 公 路, 則 於 大 正 五 年 (1916 年 ) 完 工 通 車 參 見 陳 維 哲 高 雄 市 行 政 中 心 變 遷 之 研 究, 頁 這 條 道 路 未 開 闢 前, 左 營 舊 聚 落 通 往 舊 城 驛 ( 現 今 左 營 火 車 站 ) 的 道 路 是 繞 著 蓮 池 潭 邊 小 龜 山 舊 城 城 牆, 越 過 護 城 河 再 到 舊 城 驛 72

75 圖 2-23 ( 一 ) 大 正 八 年 (1919 年 ) 劃 設 高 楠 公 路 ( 今 左 營 大 路 ) ( 二 ) 昭 和 三 年 (1928 年 ) 後 開 闢 勝 利 路 連 接 舊 城 驛 ( 三 ) 昭 和 十 四 年 (1939 年 ) 桃 仔 園 後 舊 城 劃 入 軍 區 ( 四 ) 左 下 角 有 一 自 軍 港 至 舊 城 驛 的 鐵 路 資 料 來 源 : 昭 和 十 八 年 (1943) 二 萬 五 千 分 之 一 台 灣 地 形 圖 73

76 昭 和 十 一 年, 左 營 被 納 入 大 高 雄 計 劃 中, 殖 民 政 府 於 十 一 月 三 十 日 發 佈 左 營 都 市 計 劃, 計 劃 地 區 包 刮 左 營 區 桃 子 園 前 峰 尾 壽 山 公 園 內 惟 等 一 部 分, 仍 未 包 括 左 營 傳 統 聚 落 區 102 然 而 昭 和 十 二 年 (1937 年 ) 中 日 戰 爭 開 打 後, 左 營 地 區 很 快 地 被 賦 予 了 新 的 角 色, 由 於 高 雄 被 視 為 日 軍 的 南 進 基 地, 除 了 高 雄 港 外, 日 軍 選 擇 了 地 理 位 置 及 形 良 好 的 左 營 萬 丹 港, 擴 建 為 軍 港, 為 支 援 軍 港 機 能, 從 軍 港 往 東 面 延 伸, 建 立 起 面 積 廣 闊 的 軍 事 基 地 並 在 軍 區 內 開 闢 格 子 狀 道 路 網 圓 環 等, 除 了 必 需 的 營 房 與 各 式 倉 庫, 還 設 有 海 軍 官 舍 ( 這 些 官 舍 國 軍 椄 收 後 稱 為 明 德 建 業 崇 實 自 助 自 勉 自 強 自 治 等 新 村 ) 及 高 雄 海 軍 病 院 ( 國 民 政 府 接 收 後 改 為 海 軍 總 醫 院 ), 並 從 舊 城 驛 鋪 設 鐵 路 支 線 經 蛇 山 北 麓 通 往 桃 仔 園 軍 區 軍 區 的 設 立 比 起 交 通 設 施, 更 是 大 幅 改 變 了 整 個 左 營 區 的 空 間 結 構 從 昭 和 三 年 (1928 年 ) 五 萬 之 一 地 形 圖 及 昭 和 二 十 年 (1945 年 ) 二 萬 五 千 之 一 地 形 圖 所 示 在 設 立 軍 事 基 地 之 前, 該 區 僅 是 一 整 片 的 沼 澤 或 漁 塭, 軍 區 設 立 後 面 貌 完 全 改 變 另 一 方 面, 軍 區 設 立 亦 直 接 影 響 到 鳳 山 縣 舊 城 牆 及 城 內 街 市 廟 宇 的 存 續 日 軍 為 了 敵 方 從 龜 山 頂 上 俯 瞰 整 個 左 營 軍 港 及 軍 區, 遂 將 整 個 舊 城 納 入 軍 區, 強 迫 城 內 居 民 廟 宇 遷 出, 之 後 又 陸 續 強 迫 桃 仔 園 竹 子 腳 及 部 份 廍 後 居 民 遷 居 至 新 莊 仔 內 惟 等 地, 而 舊 城 西 門 至 南 門 城 牆 也 遭 拆 除 102 民 國 五 十 八 年 (1969 年 ) 四 月 三 十 日 高 雄 市 政 府 公 佈 並 執 行 左 營 區 都 市 計 劃, 此 次 公 佈 的 左 營 區 都 市 計 劃 並 未 對 原 有 傳 統 聚 落 提 出 改 善 維 護 或 更 新 的 建 議, 或 全 盤 性 的 考 慮, 因 此 高 雄 市 政 府 委 託 行 政 院 經 濟 合 作 委 員 會 都 市 發 展 處 所 擬 高 雄 市 綱 要 計 劃 認 為 左 營 已 有 左 營 都 市 計 劃 計 劃 在 規 劃 時 以 皆 忽 略 舊 村 落 之 特 質, 計 劃 實 施 之 可 能 性 極 小 頁 85 也 因 此 左 營 區 至 今 仍 能 保 留 舊 有 部 落 紋 理 74

77 圖 2-24 左 營 軍 港 在 設 立 軍 事 基 地 之 前, 該 區 僅 是 一 整 片 的 沼 澤 或 漁 塭 圖 2-25 昭 和 十 四 年 (1939 年 ) 軍 區 設 立 後 面 貌 完 全 改 變 資 料 來 源 : 陳 正 祥 台 灣 地 誌, 頁

78 2-4 戰 後 左 營 海 軍 基 地 的 劃 設 與 眷 村 的 遷 入 左 營 在 日 治 時 期 儘 管 處 於 邊 陲 化 的 空 間 角 色, 但 在 軍 事 地 位 上 具 有 不 可 忽 略 的 重 要 性, 戰 後 左 營 的 軍 事 地 位 更 加 重 要, 同 時 軍 眷 設 施 等 也 形 購 出 左 營 特 有 的 空 間 面 貌 海 軍 接 收 與 左 營 海 軍 基 地 的 劃 設 左 營 與 軍 事 的 密 切 連 結, 始 於 日 治 時 期 所 擬 定 的 南 進 政 策 日 人 以 台 灣 為 南 進 發 展 之 樞 紐, 由 於 高 雄 在 戰 略 位 置 上 具 有 極 高 的 地 位, 以 高 雄 為 重 心 的 高 屏 地 區 軍 事 重 鎮 極 多, 包 括 有 陸 軍 在 鳳 山 空 軍 在 岡 山 與 屏 東, 海 軍 則 在 左 營, 均 置 有 現 代 化 的 設 施 除 了 左 營 軍 港 外, 另 有 海 軍 機 場 分 布 在 岡 山 高 雄 阿 蓮 等 地, 陸 軍 機 場 則 分 部 於 小 港 鳳 山 屏 東 等 地 此 外, 為 了 南 進, 日 軍 更 有 多 種 倉 庫 ( 包 括 燃 料 兵 器 彈 藥 糧 秣 被 服 船 舶 等 重 要 軍 事 物 資 ) 坐 落 在 高 雄 一, 而 其 他 相 應 必 需 的 營 區 和 軍 眷 住 宅 亦 必 為 數 眾 多 正 因 為 日 人 在 高 雄 地 區 已 建 立 優 越 的 軍 事 環 境, 因 此 當 民 國 三 十 八 年 (1949 年 ) 國 軍 在 國 共 內 戰 中 節 節 敗 退, 經 而 選 擇 撤 退 至 台 灣 時, 高 雄 地 區 即 成 為 國 軍 重 新 部 署 軍 事 基 地 的 首 選, 大 致 上 也 繼 續 沿 用 陸 軍 鳳 山, 空 軍 岡 山, 海 軍 左 營 的 空 間 分 配 103 在 稍 早 民 國 三 十 四 年 (1945 年 ) 台 灣 受 降 時, 三 軍 各 遣 部 隊 前 來 接 收, 其 中 海 軍 的 部 份 除 了 台 北 地 區 由 參 謀 長 彭 瀛 負 責 台 北 海 軍 ( 基 隆 港 ) 的 接 收, 高 雄 左 營 港 及 澎 湖 馬 公 港 則 由 當 時 第 二 軍 區 司 令 李 世 甲 負 責 隨 後 海 軍 總 司 令 部 即 任 李 世 甲 為 台 澎 要 港 司 令, 司 令 部 設 在 左 營, 下 轄 台 北 基 隆 馬 公 三 個 辦 事 處 和 馬 公 造 船 所 台 澎 要 港 司 令 部 設 參 謀 副 官 祕 書 艦 械 港 務 軍 需 軍 法 等 處 和 無 線 電 台 特 務 排 等, 編 制 相 當 龐 大 朱 浤 源 < 光 復 初 期 高 雄 的 軍 事 重 建 >, 載 於 高 雄 歷 史 與 文 化 論 集 第 三 輯, 頁 李 世 甲 < 接 收 夏 台 澎 日 本 海 軍 投 降 記 >, 收 扵 中 華 民 國 海 軍 史 料, 頁

79 在 當 時, 高 雄 港 與 左 營 港 的 軍 事 重 要 性 最 高, 左 營 為 日 本 於 戰 爭 初 期 ( 昭 和 十 三 年,1938 年 ) 新 建 的 軍 港, 在 諸 港 口 中 設 備 最 齊 整, 是 當 年 台 灣 地 區 海 軍 的 中 心 針 對 左 營 軍 港, 日 人 的 建 設 費 預 算 達 四 億 五 千 萬 日 元, 計 劃 建 成 後, 可 同 時 停 泊 一 百 萬 噸 海 軍 艦 隻, 然 而 昭 和 十 六 年 (1941 年 ) 珍 珠 港 事 件 後, 左 營 軍 港 的 工 程 完 成 不 及 一 半 即 將 告 停 頓 有 鑑 於 此, 民 國 三 十 四 年 (1945 年 ) 十 一 月 海 軍 總 司 令 陳 紹 寬 由 上 海 前 來 左 營 視 察 後, 即 指 示 遵 照 日 人 的 建 港 藍 圖 續 建 設 左 營 港, 期 使 其 功 能 更 加 完 備 105 民 國 三 十 六 年 (1947 年 ) 間, 中 國 新 海 軍 成 立 在 上 海 青 島 左 營 榆 林 四 地 設 一 二 三 四 基 地 司 令 部, 左 營 為 第 三 軍 區 106 大 陸 易 幟 前 夕, 海 軍 接 續 著 空 軍 之 後, 也 開 始 進 行 搬 遷 到 台 灣 的 規 劃 作 業 民 國 三 十 八 年 (1948 年 ), 海 軍 代 總 司 令 桂 永 清 未 雨 綢 繆 在 青 島 未 陷 前, 將 青 島 江 南 兩 造 船 所 的 機 械 設 備 撤 遷 台 灣, 充 實 左 營 造 船 所, 以 免 資 敵 ; 三 十 七 年 冬, 桂 永 清 鑒 於 匪 勢 日 益 猖 瘸, 長 江 亟 亟 可 危, 乃 先 行 命 總 部 副 參 謀 長 宋 鍔 來 台 籌 設 海 軍 駐 台 辦 事 處, 從 事 左 營 基 地 之 整 建, 關 於 港 灣 碼 頭 設 備 整 理, 交 通 道 路 修 築 機 關 兵 營 學 校 醫 所 倉 庫 及 眷 舍 之 興 修, 乃 至 於 官 兵 福 利 事 業 之 創 辦, 都 已 有 初 步 的 規 劃 107 迄 民 國 三 十 八 年 大 陸 易 幟 前 夕, 正 式 將 整 個 海 軍 編 制 搬 遷 到 台 灣, 包 括 海 軍 總 司 令 部 海 軍 艦 隊 海 軍 陸 戰 隊 軍 區 修 造 機 構 供 應 機 構 以 及 教 育 機 構 等, 除 海 軍 總 司 令 部 設 於 台 北 外, 部 隊 及 機 構 設 施 大 多 集 中 於 左 營, 顯 示 左 營 的 重 要 性 這 些 機 構 設 施, 包 括 修 造 機 構 訓 練 機 構 及 海 軍 總 醫 院 在 內, 許 多 均 倚 賴 日 人 所 留 下 的 房 舍 設 備, 再 加 以 修 繕 或 重 建 108 海 軍 官 佐 的 住 宿 同 樣 李 世 甲, 同 下 註 朱 浤 源 < 光 復 初 期 高 雄 的 軍 事 重 建 >, 高 雄 市 歷 史 與 文 化 論 集,( 三 ) 頁 294 宋 鍔 記 桂 上 將 海 軍 總 司 令 桂 上 將 紀 念 冊, 頁 1 左 營 造 船 所 即 以 日 本 海 軍 的 左 營 修 艦 部 為 基 礎, 負 責 海 軍 人 才 養 成 的 訓 練 機 構, 如 海 軍 學 校, 77

80 是 以 日 本 海 軍 的 房 舍 略 加 修 繕 或 整 建 而 成, 這 些 房 舍 多 數 被 使 用 到 今 天, 海 軍 總 醫 院 亦 然 109 海 軍 機 械 學 校 海 軍 士 兵 學 校, 所 需 的 教 室, 初 期 亦 是 使 用 日 遺 房 舍 109 朱 浤 源 光 復 初 期 高 雄 的 軍 事 重 建, 高 雄 歷 史 與 文 化 論 集 ( 三 ), 頁

81 2-4-2 左 營 地 區 眷 村 的 遷 入 暨 軍 眷 設 施 的 分 佈 在 海 軍 機 構 紛 紛 集 中 搬 遷 至 左 營 的 同 時, 另 衍 生 出 軍 眷 住 的 課 題 民 國 三 十 八 年 ( 1949 年 ) 國 民 政 府 遷 台, 造 成 將 近 有 一 百 二 十 萬 大 陸 各 省 籍 的 軍 民 遷 台 其 中 有 六 十 萬 國 軍 部 隊 轉 進 來 台, 各 種 部 隊 進 駐 台 灣 各 地 的 軍 事 基 逐 級 分 配, 無 法 安 置 者 則 暫 住 學 校 寺 廟 農 舍 牛 棚 等, 或 自 行 地 搭 建 簡 陋 空 間 作 為 臨 時 容 身 之 所 六 十 萬 大 軍 中, 有 眷 屬 的 以 海 空 軍 人 數 較 多, 各 軍 區 的 日 遺 眷 舍 勢 必 不 足 以 提 供 大 量 湧 進 的 軍 眷, 而 面 臨 嚴 重 的 屋 荒, 所 以 政 府 便 開 始 興 建 大 批 提 供 臨 時 居 住 的 克 難 性 宿 舍, 這 即 是 一 般 所 謂 的 眷 村, 過 去 在 中 國 大 陸 並 無 軍 眷 設 施 也 無 眷 村 此 一 名 詞, 官 兵 集 中 居 住 於 部 隊 或 艦 艇 中, 眷 屬 很 少 隨 著 移 動 110 ; 所 以 眷 村 可 以 說 是 因 應 國 民 政 府 遷 台, 所 發 展 出 來 一 種 新 的 集 居 形 式 陸 海 空 三 個 軍 種 的 軍 事 機 構 都 集 中 的 高 雄 地 區, 眷 村 及 大 量 激 增 的 人 口, 在 戰 後 的 都 市 發 展 中 成 為 一 股 不 可 忽 略 的 勢 力, 其 中 尤 以 左 營 地 區 為 甚 在 民 國 三 十 五 年 到 四 十 年 間 ( 年 ), 大 量 的 海 軍 眷 屬 自 青 島 南 京 上 海 馬 尾 廣 州 撤 遷 來 台 111, 短 短 幾 年 間 使 得 作 營 地 區 人 口 急 速 增 加, 促 進 了 左 營 的 繁 榮, 據 高 雄 市 政 府 主 計 處 的 歷 年 高 雄 市 人 口 統 計 表 可 清 楚 看 出 台 灣 光 復 後, 民 國 三 十 五 年 ( 1946 年 ), 左 營 地 區 的 人 口 數 計 有 一 萬 六 千 三 百 二 十 八 人, 到 了 民 國 三 十 九 年 (1950 年 ) 國 民 政 府 完 成 駐 台 辦 公 後, 乃 湧 入 不 少 外 省 同 胞, 左 營 地 區 的 人 口 暴 增 到 三 萬 八 千 五 百 零 四 人, 這 還 不 包 括 軍 眷 人 口 數, 直 到 民 國 五 十 八 年 (1969 年 ) 起, 左 營 區 的 軍 眷 人 口 數 才 開 始 納 入 地 方 戶 政 資 料 內, 始 造 成 左 營 區 的 人 口 數 突 破 十 萬 大 關, 左 營 第 結 構, 因 此 產 生 了 巨 大 的 變 動 也 因 軍 人 與 軍 眷 的 大 量 的 遷 入, 帶 進 大 量 的 消 費 人 口, 加 速 繁 榮 了 左 營 的 商 業 發 展 黃 耀 能 < 高 雄 市 89 年 度 左 營 區 眷 村 耆 老 座 談 會 紀 錄 >, 高 雄 文 獻 第 3 卷 3 期, 頁 87 劉 珩 < 左 營 眷 村 述 記 >, 高 市 文 獻 第 十 四 卷 第 三 期, 頁 1 79

82 表 2-4 民 國 三 十 五 年 至 民 國 六 十 年 (1946 年 年 ) 左 營 地 區 人 口 成 長 表 時 間 人 數 ( 單 位 / 人 ) 人 口 增 加 率 (%) 佔 全 市 人 口 (%) 民 國 三 十 五 年 民 國 四 十 年 民 國 四 十 五 年 民 國 五 十 年 民 國 五 十 五 年 民 國 六 十 年 資 料 來 源 :1959 年 中 華 民 國 中 日 普 查 報 告 書 1982 年 高 雄 市 統 計 要 覽 另 一 方 面, 大 量 湧 進 的 軍 眷 人 口, 反 應 在 左 營 實 質 都 市 空 間 上 的, 即 是 分 多 處 興 建 的 眷 村, 稱 某 某 新 村 並 亦 以 此 命 名, 劃 為 地 方 自 治 行 政 里 112 左 營 地 區 面 積 相 當 遼 闊, 在 其 行 政 區 域 內 共 有 四 十 四 個 里, 其 中 眷 村 部 份 就 佔 了 二 十 二 個, 眷 村 面 積 甚 至 佔 全 區 的 一 半 左 營 的 眷 村 是 由 當 時 包 括 海 軍 總 部 在 內 的 各 機 構 負 責 眷 村 的 建 置 工 作 光 復 初 期 接 收 日 遺 眷 舍 時 尚 未 以 村 命 名, 至 民 國 三 十 八 年 三 十 九 年 ( 年 ) 大 量 軍 民 撤 台, 便 開 始 興 建 一 批 臨 時 居 住 的 克 難 式 眷 舍, 以 竹 桿 為 柱, 竹 片 泥 土 為 牆, 因 陋 就 簡, 初 時 以 地 名 - 東 沙 西 沙 為 名, 後 來 為 激 勵 士 氣, 逐 以 口 號 式 命 名, 如 明 德 建 業 崇 實 合 群 創 造 復 興 自 治 自 勉 及 自 助 等 另 有 以 居 住 成 員 命 名 者 如 警 衛 新 村 民 國 四 十 五 年 (1956 年 ) 以 後 則 有 由 蔣 宋 美 齡 創 立 的 中 華 婦 女 反 共 抗 俄 聯 合 會 成 立 國 軍 眷 屬 住 宅 籌 建 委 員 會 興 建, 再 由 捐 建 單 位 所 屬 命 名, 如 果 貿 三 村 即 是 由 台 灣 省 青 果 業 公 會 捐 款 興 建, 112 劉 珩 < 左 營 眷 村 述 記 > 高 市 文 獻 第 十 四 卷 第 三 期, 頁 1 80

83 而 海 光 二 村 三 村 則 是 由 婦 聯 會 興 建, 海 軍 自 行 命 名 113 無 論 是 海 軍 基 地 內 的 修 造 機 構, 訓 練 機 構 或 基 地 外 的 軍 眷 設 施, 均 對 左 營 的 歷 史, 環 境 地 貌 有 深 遠 的 影 響 113 同 上 註, 頁

84 2-5 日 治 時 期 至 戰 後 舊 城 內 的 眷 村 聚 落 與 土 地 使 用 狀 況 N 民 國 34 年 底 海 軍 接 收 左 營 軍 區 後, 即 有 部 分 海 軍 官 兵 陸 續 遷 移 至 此 到 民 國 38 年 5 月 海 軍 總 司 令 部 遷 至 左 營, 同 年 12 月 政 府 撤 遷 來 台, 遷 台 的 官 兵 和 眷 屬 數 量 越 來 越 多, 在 這 樣 的 背 景 之 下, 原 本 接 受 自 日 遺 的 眷 舍 不 敷 使 用, 於 是 海 軍 總 部 先 後 在 左 營 地 區 興 建 多 批 眷 舍 圖 2-26 日 治 末 期 左 營 軍 區 海 軍 官 舍 資 料 來 源 : 底 圖 來 源 直 接 引 自 海 軍 官 校 四 十 年 班 同 學 錄,( 高 雄 左 營 : 海 軍 軍 官 官 校, 民 國 40 年 ), 未 編 頁, 袁 英 麟 先 生 提 供 圖 上 註 記 為 參 考 國 防 部 永 久 ( 史 政 ) 檔 案, 總 檔 案 號 , 日 本 海 軍 物 資 接 收 目 錄 ( 高 雄 地 區 ), 國 有 財 產 引 渡 目 錄 圖 ( 高 雄 地 區 ), 目 次 (1945 年 ) 繪 製 82

85 2-5-1 眷 村 聚 落 1. 日 遺 宿 舍 舊 城 內 接 受 日 遺 的 眷 舍 有 本 部 前 ( 施 設 部 ) 宿 舍 的 南 海 大 溝 以 南 一 小 塊 區 域, 工 作 部 宿 舍 全 境, 再 加 上 埤 仔 頭 震 洋 隊 的 北 半 部, 此 範 圍 相 當 於 今 日 西 自 助 新 村 埤 仔 頭 震 洋 隊 南 半 部 ( 今 必 勝 路 以 南 ) 為 戰 後 海 軍 子 弟 學 校 校 址, 今 為 海 青 工 商 前 峯 尾 宿 舍 的 北 側 約 相 當 於 今 高 雄 市 立 圖 書 館 左 營 分 館, 及 部 分 海 清 工 商 校 地, 連 同 軍 需 部 宿 舍 相 當 於 今 日 勵 志 新 村 圖 2-27 本 部 前 宿 舍 及 其 他 設 施 資 料 來 源 : 國 防 部 永 久 ( 史 政 ) 檔 案, 總 檔 案 號 , 日 本 海 軍 物 資 接 收 目 錄 ( 高 雄 地 區 ), 目 次 014(1945 年 ) 83

86 圖 年 美 軍 繪 製 之 左 營 地 圖 ( 本 研 究 套 繪 舊 城 ) 說 明 空 照 圖 中 舊 城 內 龜 山 東 北 側 ( 勝 利 新 村 ) 東 南 村 ( 海 光 三 村 ) 及 東 門 外 ( 果 貿 三 村 ) 等 處 有 代 表 軍 事 設 施 的 短 橫 線 標 示 84

87 龜 山 宿 舍 在 龜 山 東 側 至 城 牆 間, 在 接 收 檔 案 地 圖 中 繪 製 有 十 餘 棟 西 北 東 南 走 向 的 房 舍, 文 字 註 記 為 工 作 部 宿 舍 龜 山 宿 舍 區 的 位 置 在 舊 城 內, 相 當 於 戰 後 的 勝 利 新 村 圖 2-29 龜 山 宿 舍 資 料 來 源 : 轉 繪 自 ( 國 防 部 永 久 ( 史 政 ) 檔 案 ), 總 檔 案 號 ,( 日 本 海 軍 物 資 接 收 目 錄 ( 高 雄 地 區 )), 目 次 國 有 財 產 引 渡 目 錄 圖 -- 龜 山 之 072~075(1945 年 ); 黃 文 珊 製 圖 圖 年 代 左 營 舊 城 附 近 眷 村 分 佈 圖 ( 依 興 建 單 位 繪 製 ) 2. 戰 後 興 建 眷 舍 85

88 戰 後 興 建 的 眷 舍 有 東 自 助 新 村 海 光 三 村 四 知 十 四 村 東 萊 新 村, 此 外 還 有 美 軍 顧 問 團 宿 舍, 海 強 幼 稚 園, 海 軍 育 幼 院, 海 軍 子 弟 學 校 ( 永 清 國 小 海 青 工 商 ) 等 (1). 東 萊 新 村 國 防 部 海 軍 列 管 的 左 營 23 處 眷 村 中 卻 沒 有 東 萊 新 村, 這 是 因 為 住 在 此 村 的 居 民 多 為 不 具 軍 籍 的 義 民, 故 不 算 是 正 式 的 眷 村 東 萊 新 村 位 於 左 營 舊 城 北 門 內 龜 山 西 麓 東 自 助 新 村 之 東 北 方, 之 前 曾 提 及 日 治 末 期 建 設 軍 港 時, 舊 城 內 土 地 也 被 劃 入 軍 區, 因 此 戰 後 舊 城 內 亦 為 軍 方 的 國 有 土 地 本 村 最 早 的 居 民 是 於 民 國 38 年 8 月 跟 隨 海 軍 從 山 東 渤 海 灣 的 長 山 八 島 ( 又 名 東 萊 群 島 廟 島 列 島 ) 撤 遷 來 台 114, 當 時 長 山 八 島 隸 屬 於 東 萊 設 治 局 115, 故 今 本 村 以 其 故 鄉 東 萊 為 名 民 國 36 年 膠 東 會 戰 後, 山 東 半 島 地 區 除 了 青 島 長 山 八 島 之 外, 均 為 共 軍 佔 領 至 民 國 38 年 5 月 青 島 守 軍 撤 退 轉 進,8 月 時 最 後 一 批 長 山 八 島 的 海 軍 陸 戰 隊 守 軍 也 奉 令 撤 退 116 當 時 部 分 長 山 八 島 居 民 不 願 留 下, 攜 家 帶 眷 隨 海 軍 一 起 撤 離, 初 期 先 遷 至 舟 山 群 島, 之 後 再 輾 轉 來 到 台 灣 基 隆 後 至 左 營 117 因 這 批 居 民 不 願 接 受 共 黨 統 治, 而 隨 海 軍 一 起 遷 台, 故 有 義 民 之 稱 但 這 批 義 民 並 非 軍 人, 海 軍 在 權 宜 之 下 只 得 安 排 他 們 於 舊 城 內 土 地 自 力 興 建 114 袁 英 麟, 走 尋 古 城 个 代 誌, 收 錄 於 許 玲 齡 主 編, 美 麗 高 雄 鬥 陣 行,( 高 雄 : 高 雄 市 政 府 文 化 局,2005 年 ), 第 149 頁 張 力 等 撰 稿, 海 軍 總 司 令 部 編 輯, 海 軍 艦 隊 發 展 史 ( 一 ),( 台 北 : 國 防 部 史 政 編 譯 局,2001 年 ), 第 頁 115 東 萊 設 治 局 於 民 國 37 年 (1948) 由 山 東 省 蓬 萊 縣 析 出 設 置, 設 治 局 是 過 渡 性 的 行 政 層 級, 在 成 立 新 的 縣 之 前, 省 政 府 先 成 立 設 治 局, 以 進 行 設 縣 的 籌 備 工 作 長 山 八 島 ( 廟 島 列 島 ) 戰 略 地 位 重 要, 有 渤 海 鎖 鑰 之 稱 116 張 力 等 撰 稿, 海 軍 總 司 令 部 編 輯, 海 軍 艦 隊 發 展 史 ( 一 ), 第 頁 117 范 錦 鑫 主 訪,2004 年 10 月 北 門 舊 城 巷 耆 老 劉 恩 國 李 沛 然 先 生 訪 談 紀 錄, 收 錄 於 范 錦 鑫, 戰 爭 與 和 平 紀 念 館 文 史 資 料 彙 編,( 高 雄 : 高 雄 市 文 獻 會,2005 年 ), 第 頁 86

89 房 舍 居 住, 稱 為 東 萊 新 村 之 後 部 分 未 獲 配 眷 舍 的 官 兵, 亦 在 舊 城 內 東 萊 新 村 一 帶 覓 地 自 建 眷 舍 一 同 居 住, 因 此 後 來 本 村 村 民 兼 有 義 民 與 海 軍 官 兵 今 日 從 舊 城 北 門 進 城 的 南 北 向 巷 道, 西 側 門 牌 為 義 民 巷, 東 側 龜 山 下 門 牌 為 舊 城 巷, 一 巷 有 二 名, 十 分 特 殊 (2). 美 軍 顧 問 團 宿 舍 ( 海 光 俱 樂 部 聯 勤 收 支 組 中 山 科 學 研 究 院 昇 園 招 待 所 帝 王 居 ) 另 一 種 左 營 的 非 正 式 眷 村 是 民 國 年 代 的 美 軍 顧 問 團 官 舍 中 美 海 軍 最 早 自 抗 戰 中 期 即 開 始 展 開 合 作, 民 國 35 年 於 南 京 成 立 美 國 駐 華 軍 事 顧 問 團, 其 下 轄 有 海 軍 顧 問 團 之 後 馬 歇 爾 調 停 國 共 衝 突 失 利, 美 方 一 度 對 華 採 取 消 極 政 策, 至 民 國 39 年 6 月 韓 戰 爆 發 後, 美 國 才 又 積 極 進 行 與 中 華 民 國 海 軍 的 合 作 關 係 118 民 國 40 年 5 月 1 日 美 軍 顧 問 團 在 台 北 成 立, 同 日 於 左 營 海 軍 基 地 成 立 美 軍 顧 問 團 海 軍 組, 建 議 協 助 指 導 中 華 民 國 海 軍 及 陸 戰 隊, 以 發 展 並 增 進 其 戰 力 至 民 國 54 年 美 國 終 止 對 台 灣 的 經 濟 援 助, 左 營 美 軍 顧 問 團 的 編 制 隨 之 縮 減, 民 國 68 年 底 美 國 宣 布 與 中 共 建 交 時, 美 軍 顧 問 團 也 正 式 結 束 在 台 的 全 部 業 務 119 位 於 左 營 的 美 軍 顧 問 團 海 軍 組 成 員, 初 期 是 被 安 置 在 四 海 一 家 的 招 待 所 中 120, 之 後 海 軍 委 託 供 應 總 處 工 程 隊, 於 軍 區 圓 環 西 北 角 海 軍 總 部 大 樓 北 側, 興 建 磚 造 水 泥 瓦 屋 頂 平 房 之 美 軍 顧 問 團 宿 舍, 初 期 興 建 有 5 棟 獨 棟 眷 舍 及 一 長 條 118 張 力, 中 美 海 軍 合 作 之 中 斷 與 恢 復, 收 錄 於 張 力 等 撰 稿 海 軍 總 司 令 部 編 輯, 海 軍 艦 隊 發 展 史 ( 二 ), 第 頁 119 參 考 : 張 力 等 撰 稿, 海 軍 總 司 令 部 編 輯, 海 軍 艦 隊 發 展 史 ( 二 ), 第 頁 袁 英 麟, 高 雄 新 故 鄉 - 左 營 眷 村, 收 錄 於 范 錦 鑫, 戰 爭 與 和 平 紀 念 館 文 史 資 料 彙 編,( 高 雄 : 高 雄 市 文 獻 會, 2005 年 ), 第 126 頁 120 國 防 部 永 久 ( 史 政 ) 檔 案, 總 檔 案 號 , 左 營 美 軍 顧 問 團 宿 舍 建 築 案, 目 次 001, 聯 合 勤 務 總 司 令 部 特 種 勤 務 處 公 文 (40) 特 勤 字 第 0073 號, 民 國 40 年 (1951 年 )6 月 四 海 一 家 是 左 營 海 軍 軍 官 俱 樂 部, 在 日 本 海 軍 之 水 交 社 舊 址 處 重 建, 民 國 39 年 8 月 落 成 開 幕 87

90 連 棟 式 單 身 宿 舍 121, 稱 為 海 友 新 村 至 民 國 年 間, 因 美 軍 顧 問 團 海 軍 組 成 員 增 加, 於 海 友 新 村 原 址 再 向 北 側 及 西 側 擴 建, 另 外 並 於 前 峰 尾 地 區 興 建 美 軍 顧 問 團 俱 樂 部 ( 後 來 稱 為 海 光 俱 樂 部 ) 及 增 建 眷 舍 122 今 日 舊 城 南 門 內 的 海 光 俱 樂 部 即 為 當 年 美 軍 俱 樂 部 的 舊 址, 增 建 的 美 軍 眷 舍 區 則 座 落 於 今 日 永 清 國 小 以 北 東 自 助 新 村 以 南 的 區 域 ; 以 上 兩 者 之 區 域 皆 為 昔 日 舊 城 內 的 範 圍 因 本 區 美 軍 眷 舍 位 於 左 營 軍 區 以 外, 又 稱 為 外 海 友 新 村, 前 述 軍 區 內 的 則 稱 為 內 海 友 新 村 123 美 軍 撤 離 之 後, 外 海 友 新 村 這 片 土 地 北 側 成 為 聯 勤 收 支 組 及 國 防 部 中 山 科 學 研 究 院 的 昇 園 招 待 所, 僅 留 存 北 側 的 一 段 舊 圍 牆 ; 南 側 區 域 則 出 售 給 民 間 興 建 住 宅 大 樓 ( 帝 王 居 ; 參 照 91 頁 舊 城 現 況 圖 ) 軍 區 內 的 內 海 友 新 村 則 保 留 至 今, 仍 有 高 階 海 軍 將 領 居 住 其 中 121 國 防 部 永 久 ( 史 政 ) 檔 案, 總 檔 案 號 , 左 營 美 軍 顧 問 團 宿 舍 建 築 案, 目 次 002, 民 國 40 年 (1951 年 ) 122 國 防 部 永 久 ( 史 政 ) 檔 案, 總 檔 案 號 , 左 營 美 軍 顧 問 團 宿 舍 建 築 案, 目 次 001 及 ,( 年 ) 123 外 海 友 新 村 是 供 較 低 階 美 軍 官 兵 居 住, 內 海 友 則 為 高 階 軍 官 居 住 美 軍 眷 舍 區 及 俱 樂 部 除 了 美 籍 官 兵 和 應 聘 幫 傭 的 工 作 人 員 之 外, 外 人 不 得 隨 意 進 出 參 考 自 : 袁 英 麟, 高 雄 新 故 鄉 - 左 營 眷 村, 第 頁 88

91 1. 學 校 圖 年 左 營 婦 聯 會 海 軍 分 會 海 軍 陸 戰 隊 分 會 及 其 附 設 之 幼 稚 園 89

92 2-5-2 眷 村 的 公 共 設 施 1. 學 校 (1). 海 強 幼 稚 園 為 了 讓 就 業 眷 屬 婦 女 之 子 女 有 所 依 託, 婦 聯 會 海 軍 分 會 於 民 國 40 年 成 立 海 幼 托 兒 所 隔 年 又 成 立 介 壽 托 兒 所 124, 之 後 改 稱 幼 稚 園 陸 戰 隊 海 軍 陸 戰 隊 分 會 也 於 民 國 49 年 成 立 附 設 之 陸 友 幼 稚 園 125 海 幼 幼 稚 園 與 明 德 新 村 27 號 之 婦 聯 會 舊 址 同 在 一 處 介 壽 幼 稚 園 位 在 軍 校 路 440 號 和 緯 六 路 交 叉 口 的 東 北 側, 與 合 群 新 村 隔 軍 校 路 相 望 陸 友 幼 稚 園 位 於 實 踐 路 豫 劇 隊 旁 ( 圖 2-32), 以 上 三 所 幼 稚 園 皆 位 於 北 左 營 區, 提 供 自 治 合 群 明 德 建 業 自 立 新 村 等 眷 村 子 弟 就 近 就 讀 婦 聯 會 附 設 之 各 托 兒 所 ( 幼 稚 園 ) 學 童 是 海 軍 官 兵 子 弟, 教 師 也 是 由 海 軍 軍 眷 出 任 126, 達 到 提 供 眷 屬 就 業 和 照 顧 幼 童 的 雙 重 目 的 民 國 60 年 代 中 期 婦 聯 會 海 軍 分 會 又 於 左 營 大 路 2 號 舊 城 南 門 圓 環 附 近 成 立 海 強 幼 稚 園 就 其 位 置 來 看, 其 土 地 亦 屬 舊 城 內 的 國 有 土 地 範 圍 從 此 至 民 國 70 年 代 間, 海 軍 分 會 所 屬 的 海 幼 介 壽 海 強 三 所 幼 稚 園, 於 每 年 6 月 及 12 月 都 會 舉 辦 聯 合 運 動 會 及 畢 業 典 禮, 如 : ( 民 國 70 年 )12 月 6 日, 婦 聯 會 兩 位 副 主 委 相 偕 南 下, 主 持 所 屬 海 強 海 幼 介 壽 三 所 幼 稚 園 舉 辦 聯 合 運 124 據 海 軍 分 會 工 作 近 況, 中 華 婦 女 第 五 卷 第 5 期 (1955 年 ), 第 9 頁 此 外 本 文 也 提 及 : 民 國 43 年 10 月 又 成 立 自 強 托 兒 所, 應 是 位 於 鼓 山 自 強 新 村 125 海 軍 陸 戰 隊 分 會, 海 軍 陸 戰 隊 分 會 訊, 中 華 婦 女 第 十 八 卷 第 9 期,( 台 北 市 : 中 華 婦 女 反 共 抗 俄 聯 合 會,1968 年 ), 第 9 頁 126 海 軍 分 會, 海 軍 分 會 工 作 概 況, 中 華 婦 女 第 四 卷 第 8 9 期,( 台 北 市 : 中 華 婦 女 反 共 抗 俄 聯 合 會,1954 年 ), 第 34 頁 在 曾 光 正 主 持, 高 雄 市 眷 村 文 化 潛 力 普 查 報 告,( 行 政 院 文 建 會 指 導, 高 雄 市 文 化 局 主 辦, 高 雄 市 舊 城 文 化 協 會 協 辦 ) 90

93 動 會 運 動 會 由 海 幼 介 壽 120 位 小 朋 友 的 棒 棒 操 揭 開 序 幕, 接 下 來 是 海 強 小 朋 友 的 啞 鈴 舞, 之 後 競 賽 相 繼 開 始, 項 目 有 : 穿 越 隧 道 通 過 難 關 反 攻 大 陸 等, 極 為 精 彩 有 趣 競 賽 前 三 名 的 小 朋 友 均 獲 得 優 勝 獎 品, 小 朋 友 500 餘 人, 家 長 來 賓 也 有 500 餘 人, 晴 朗 的 天 空 小 朋 友 和 家 長 們 的 歡 笑 聲, 把 冬 天 的 體 育 場 點 綴 得 分 外 熱 鬧 127, 成 為 例 行 的 盛 事 之 一 近 年 因 眷 村 青 壯 人 口 的 流 失, 許 多 眷 村 中 之 幼 稚 園 都 已 閒 置, 包 括 前 述 之 海 幼 及 介 壽 幼 稚 園 陸 友 幼 稚 園 也 在 民 國 95 年 6 月 停 止 招 生, 目 前 左 營 地 區 婦 聯 會 僅 存 海 強 幼 稚 園 仍 持 續 經 營 (2). 海 軍 育 幼 院 孩 子 長 大 了 就 面 臨 教 育 問 題, 因 左 營 眷 村 土 地 皆 為 軍 方 土 地, 眷 村 中 的 幼 稚 園 也 和 軍 方 關 係 密 切 除 了 有 前 述 婦 聯 會 開 設 的 海 幼 介 壽 海 強 和 陸 友 四 間 幼 稚 園 之 外, 和 海 軍 有 關 的 還 有 復 興 幼 稚 園 和 海 軍 育 幼 院 復 興 幼 稚 園 位 於 龜 山 下 的 勝 利 新 村, 是 國 防 部 軍 眷 服 務 處 於 民 國 46 年 11 月, 在 軍 方 的 協 助 下 開 闢 土 地 及 興 建 房 舍, 於 民 國 48 年 完 工 招 生 之 後 再 改 隸 聯 勤 留 守 業 務 署, 由 高 雄 眷 服 處 128 直 接 督 導, 由 吳 蓮 航 擔 任 園 長 近 20 年, 有 濃 厚 的 軍 方 色 彩 另 一 處 海 軍 育 幼 院 ( 圖 2-32) 於 民 國 50 年 11 月 落 成, 院 址 應 即 為 今 婦 聯 會 海 強 幼 稚 園 之 處 129 海 軍 育 幼 院 落 成 時 蔣 夫 人 曾 親 臨 剪 綵, 育 幼 院 院 童 為 海 軍 無 親 孤 兒 或 烈 士 遺 孤, 孤 兒 從 入 院 至 長 成, 衣 食 住 及 教 育 各 項 費 用 均 由 海 軍 負 127 海 軍 分 會, 海 軍 分 會 訊, 中 華 婦 女 第 卅 二 卷 第 3-4 期 (1981 年 ), 第 16 頁 128 高 雄 市 文 獻 會 編, 重 修 高 雄 市 志 卷 三 教 育 志,( 高 雄 : 高 雄 市 文 獻 會 出 版,1985 年 ), 第 103 頁 年 5 月 建 業 新 村 袁 英 麟 先 生 提 及, 海 軍 育 幼 院 的 前 身 稱 為 海 軍 孤 兒 院, 民 國 40 年 代 時 位 在 明 德 新 村 35 號, 後 期 遷 到 左 營 大 路 2 號 但 民 國 50 年 海 軍 育 幼 院 落 成 報 導 中 僅 提 及 佔 地 千 坪, 未 註 明 地 點, 不 過 明 德 新 村 35 號 面 積 應 不 及 千 坪 另 與 中 華 婦 女 民 國 51 年 封 面 蔣 夫 人 接 受 海 軍 育 幼 院 院 童 獻 花 照 片 對 照, 圖 中 育 幼 院 門 柱 和 弧 形 門 楣 皆 與 今 海 強 幼 稚 園 十 分 相 似, 推 測 當 時 應 是 已 遷 到 左 營 大 路 2 號, 即 婦 聯 會 海 強 幼 稚 園 之 處 91

94 擔 130, 為 早 期 照 顧 撫 育 海 軍 孤 兒 的 機 構 後 期 海 軍 育 幼 院 原 址 轉 型 為 一 般 性 質 的 海 強 幼 稚 園, 今 日 海 強 幼 稚 園 仍 持 續 營 運 此 外, 還 有 將 軍 夫 人 們 在 眷 村 附 近 開 辦 的 幼 稚 園, 如 : 復 興 新 村 西 側 的 聖 心 幼 稚 園 首 任 園 長 宋 茜 莎 為 溫 可 人 少 將 夫 人 131 其 餘 是 一 般 私 人 在 眷 村 內 開 設 的 幼 稚 園, 幾 乎 村 村 皆 有, 許 多 幼 稚 園 名 和 眷 村 名 相 同, 如 : 自 治 合 群 自 立 崇 實 自 勉 自 助 復 興 幼 稚 園 132, 其 他 還 有 建 業 新 村 的 民 幼 幼 稚 園 自 治 新 村 的 幼 龍 幼 稚 園 等 近 年 因 眷 村 改 建 和 人 口 老 化, 許 多 眷 村 中 的 幼 稚 園 皆 已 面 臨 歇 業, 僅 少 數 仍 持 續 招 生 (3). 海 軍 子 弟 學 校 ( 永 清 國 小 海 青 工 商 ) 日 治 末 期 時 日 人 曾 在 左 營 成 立 左 營 尋 常 小 學 校 和 高 雄 州 立 高 雄 第 二 中 學 校, 專 供 日 人 海 軍 子 弟 就 讀 戰 後 中 華 民 國 海 軍 來 到 左 營, 同 樣 也 為 海 軍 子 弟 成 立 了 專 屬 的 教 育 機 構 海 軍 子 弟 學 校 ( 簡 稱 海 子 ) 是 民 國 37 年 桂 永 清 於 南 京 創 立, 隔 年 復 校 於 左 營 桃 子 園 133, 校 址 相 當 於 戰 後 本 部 前 宿 舍 及 其 他 接 收 地 圖 中 的 埤 子 頭 震 洋 隊 和 前 鋒 尾 宿 舍 之 北 側 復 校 之 初 僅 有 日 遺 倉 庫 數 棟 百 廢 待 舉, 在 首 任 校 長 安 世 琪 帶 領 下 才 逐 漸 步 上 軌 道 初 期 海 子 僅 有 小 學 部, 因 學 生 眾 多, 在 自 立 新 村 還 另 設 有 分 校 ( 今 明 德 國 小 西 側 陸 戰 隊 警 衛 營 處 ), 供 北 左 營 眷 村 區 域 一 到 四 年 級 學 童 就 近 就 讀, 五 年 級 以 上 再 到 桃 子 園 校 本 部 就 讀 134 民 國 39 年 再 成 立 初 中 部, 130 民 國 50 年 11 月 30 日 中 央 日 報 第 一 版, 海 軍 育 幼 院 落 成, 蔣 夫 人 主 持 盛 典 之 報 導 131 參 考 : 劉 顯 惠 主 編, 高 雄 桃 花 源,( 高 雄 : 高 雄 市 政 府 新 聞 處,2002 年 ), 第 頁 132 左 營 眷 村 有 兩 處 復 興 幼 稚 園, 除 了 前 述 的 勝 利 新 村 之 外, 復 興 新 村 內 也 有 復 興 幼 稚 園 133 高 雄 市 文 獻 會 編, 高 雄 市 志 : 教 育 篇 卷 下,( 高 雄 : 高 雄 市 文 獻 會 出 版,1962 年 ), 第 頁 134 劉 珩, 左 營 眷 村 述 記, 高 市 文 獻 第 14 卷 第 3 期,( 高 雄 : 高 雄 市 文 獻 會,2001 年 ), 第 11 頁 92

95 住 得 較 遠 的 眷 村 學 童, 上 學 放 學 還 可 搭 乘 海 軍 支 援 的 交 通 車 135 早 期 海 軍 子 弟 學 校 只 招 收 海 軍 眷 屬 就 讀, 因 名 額 有 限 競 爭 者 眾, 先 進 行 筆 試 口 試 後 擇 優 錄 取, 校 方 配 發 一 套 黑 底 領 子 有 三 條 水 線 的 小 水 兵 制 服 左 營 眷 村 子 弟 皆 以 能 進 海 子 就 讀 為 榮 136, 未 能 進 入 海 子 者 只 得 就 讀 鄰 近 的 左 營 國 校 和 舊 城 國 校 137 民 國 55 年 海 軍 子 弟 學 校 小 學 部 轉 交 市 政 府 接 辦, 另 覓 左 營 大 路 以 東 之 校 址 成 立 永 清 國 小, 其 名 永 清 即 為 紀 念 創 校 的 海 軍 總 司 令 桂 永 清 138 至 於 海 子 初 中 部 民 國 50 年 代 以 後 始 對 外 招 生, 之 後 陸 續 擴 辦 高 中 增 設 職 業 科, 民 國 68 年 再 改 制 為 海 青 工 商 年 9 月 建 業 新 村 袁 英 麟 先 生 口 述 136 參 考 : 劉 珩, 左 營 眷 村 述 記, 高 市 文 獻 第 14 卷 第 3 期, 第 11 頁 張 明 初, 碧 海 左 營 心,( 台 北 : 星 光 出 版 社,2002 年 ), 第 頁 張 明 初 成 長 於 左 營 眷 村, 後 擔 任 黎 玉 璽 上 將 秘 書 137 海 子 對 學 生 成 績 的 要 求 較 嚴 格, 未 達 標 準 者 將 留 級 重 讀, 因 此 部 分 程 度 較 差 的 海 子 學 生 若 不 願 留 級, 則 可 選 擇 轉 學 至 左 營 或 舊 城 國 校 ; 而 原 先 無 法 進 入 海 子 的 海 軍 子 弟, 則 可 趁 機 從 外 校 轉 學 進 入 海 子, 形 成 海 軍 子 弟 換 校 的 大 洗 牌, 無 形 中 也 促 成 外 省 本 省 籍 的 學 童 有 接 觸 與 交 流 的 機 會 參 考 自 : 張 明 初, 碧 海 左 營 心,( 台 北 : 星 光 出 版 社,2002 年 ), 第 92 頁 138 早 期 海 軍 和 陸 軍 的 子 弟 小 學, 今 日 多 以 領 袖 或 口 號 命 名 139 曾 玉 昆, 高 雄 市 各 區 發 展 淵 源 ( 上 冊 ),( 高 雄 : 高 雄 市 文 獻 會 出 版,1995 年 ), 第 頁 93

96 ( 二 ) 公 園 綠 地 1. 三 角 公 園 日 治 時 期 訂 定 高 雄 市 第 二 期 擴 張 計 劃, 於 大 正 8 年 (1919) 開 設 由 高 雄 市 區 經 由 內 惟 經 左 營 到 楠 梓 的 道 路, 直 接 穿 越 左 營 舊 城 的 南 門 北 門 與 西 門 之 間 的 城 牆, 打 通 橋 仔 頭 哈 瑪 星 之 間 的 聯 繫, 此 路 在 左 營 部 分 稱 為 左 營 大 路, 又 於 昭 和 15 年 (1940) 劃 設 軍 區 時, 開 闢 軍 區 聯 外 道 路 ( 今 名 中 正 路 ), 構 成 一 個 形 狀 如 三 角 形 的 隙 地, 後 開 闢 成 公 園, 名 為 三 角 公 園 2. 大 龜 山 ( 左 公 二 公 園 ): 大 龜 山 北 臨 勝 利 路, 東 臨 勝 利 眷 村, 自 古 即 為 軍 事 要 點 之 一 周 圍 分 佈 很 多 舊 城 遺 址, 西 北 邊 有 北 門 南 邊 有 東 門, 山 上 有 許 多 軍 事 設 施, 大 龜 山 西 側 及 西 南 側 則 有 許 多 違 建 為 解 決 楠 梓 右 昌 及 左 營 莒 光 地 區 缺 水 嚴 重 的 問 題, 民 國 八 十 年 底 至 八 十 四 年 間 市 政 府 於 大 龜 山 動 工 興 建 四 萬 噸 配 水 池, 以 解 決 左 營 地 區 水 壓 不 足 的 問 題 圖 2-32 左 公 二 公 園 位 置 ( 圖 中 A G 區 )A- 大 龜 山 公 園 G- 海 光 俱 樂 部 大 龜 山 風 景 秀 麗 鳥 語 花 香, 北 邊 可 遠 眺 蓮 池 潭 及 半 屏 山, 為 規 劃 區 內 極 佳 的 賞 景 點 之 一 市 政 府 並 於 民 國 八 十 七 年 在 大 龜 山 內 闢 建 木 棧 道, 並 於 配 水 池 上 94

97 客 土 加 鋪 水 泥 磚, 作 為 一 觀 景 平 台, 供 民 眾 登 山 賞 景 使 用 海 光 俱 樂 部 位 於 左 營 大 路 旁, 對 面 為 海 青 中 學, 位 於 大 龜 山 西 南 邊, 亦 屬 於 大 龜 山 規 劃 範 圍 之 內 目 前 內 部 有 海 光 黎 明 書 局 海 光 俱 樂 部 中 餐 廳 海 光 瓦 斯 國 軍 五 三 五 福 利 站 海 強 幼 稚 園 及 海 光 向 陽 花 木 園 藝 等 單 位, 裡 面 並 有 一 口 具 有 歷 史 意 義 之 古 興 隆 井, 建 築 設 施 則 包 括 游 泳 池 及 樂 溜 冰 場 海 光 俱 樂 部 位 於 舊 城 遺 址 之 範 圍 內, 空 曠 地 據 考 古 學 者 推 測 可 能 仍 蘊 藏 許 多 珍 貴 的 舊 城 遺 址 文 物, 南 邊 臨 近 婦 友 會 之 海 強 幼 稚 園 龜 山 已 由 市 府 養 工 處 規 劃 完 成 登 山 步 道 系 統, 養 工 處 本 欲 進 行 公 二 公 園 整 體 規 劃 設 計, 但 為 配 合 龜 山 下 古 蹟 遺 址 發 掘, 而 暫 停 本 計 劃 原 龜 山 下 之 眷 村 屬 國 防 部 國 宅 用 地, 因 眷 村 遷 村, 本 區 呈 現 荒 廢 狀 態, 形 成 都 市 治 安 死 角, 現 已 由 國 防 部 拆 除 95

98 ( 三 ) 道 路 系 統 1. 左 營 大 路 左 營 大 路 是 日 人 於 大 正 8 年 (1919), 訂 定 高 雄 市 第 二 擴 張 計 劃, 所 開 設 由 高 雄 市 區 經 由 內 惟 左 營 到 楠 梓 的 道 路, 直 接 穿 越 左 營 舊 城 的 南 門 北 門 與 西 門 之 間 的 城 牆, 打 通 橋 仔 頭 哈 瑪 星 之 間 的 聯 繫, 此 路 在 左 營 部 分 稱 為 左 營 大 路 2. 中 正 路 昭 和 12 年 (1937), 中 日 戰 爭 開 打 後, 日 軍 選 擇 的 地 理 位 置 及 形 勢 良 好 的 左 營 萬 丹 港, 擴 建 為 軍 港, 並 為 支 援 軍 港 機 能, 從 軍 港 往 東 面 延 伸, 建 立 起 面 積 廣 闊 的 軍 事 基 地, 軍 區 內 也 開 闢 格 狀 道 路 網 圓 環 等, 軍 區 往 高 雄 市 區 的 聯 外 道 路, 及 現 今 之 中 正 路 3. 勝 利 路 昭 和 3 年 (1928) 至 1945 年 間, 為 開 拓 左 營 前 鋒 尾 的 勝 利 路, 為 直 線 道 路, 遂 貫 穿 龜 山 頸 部, 並 將 兩 側 城 牆 拆 除 勝 利 路 一 端 與 左 營 大 路 相 接, 一 端 則 通 往 舊 城 驛, 是 為 了 連 接 車 站 也 左 營 市 街 的 重 要 交 通 要 道 96

99 2-6 小 結 城, 自 古 即 為 中 國 統 治 地 方 實 質 的 權 力 核 心, 可 是 台 灣 於 1684 年 ( 康 熙 23 年 ) 被 清 廷 納 入 版 圖 後, 清 廷 並 未 在 台 積 極 築 城, 以 建 立 強 勢 的 統 治 這 固 然 是 消 極 治 台 的 因 素, 也 是 滿 清 皇 帝 對 於 台 灣 的 認 知 上, 均 以 台 地 亂 事 起 於 內 疾, 無 須 修 築 防 禦 外 患 的 城 牆, 以 免 為 內 亂 份 子 所 竊 據, 反 而 壞 事 換 言 之, 易 失 亦 復 的 觀 念, 乃 是 康 雍 乾 等 三 朝 對 於 台 灣 不 築 城 的 主 要 思 量, 因 此 台 灣 在 地 方 統 治 的 築 城 戰 略 上, 也 就 難 以 久 成 郡 縣, 與 內 地 無 異 城, 也 是 近 代 槍 砲 成 為 戰 場 主 要 武 器 以 前, 用 來 防 衛 的 絕 佳 工 勢 因 此, 清 廷 中 央 反 對 在 台 築 城 的 政 策, 對 於 駐 台 的 官 員 構 成 防 禦 上 的 一 大 挑 戰 從 1684 年 ( 康 熙 23 年 ) 至 1786 年 ( 乾 隆 51 年 ) 將 近 一 百 年 的 時 間 內, 臺 灣 的 民 變 總 共 四 十 一 次 140, 康 熙 朝 有 九 次, 雍 正 朝 八 次, 乾 隆 朝 有 三 十 二 次, 而 且 幾 乎 都 是 反 清 復 明 的 逆 謀 事 件, 大 約 佔 臺 灣 民 變 中 77% 左 右 141 窮 則 變, 以 木 竹 泥 土 等 構 築 防 衛 工 事, 也 就 成 為 清 領 的 前 一 百 二 十 餘 年 問, 駐 台 官 員 用 來 修 築 防 禦 工 事 的 材 料 與 形 式 鳳 山 縣 舊 城 就 是 在 這 樣 的 前 提 下 構 成 遷 移 與 修 改 鑒 於 朱 一 貴 事 件 的 衝 擊,1722 年 ( 康 熙 61 年 ) 鳳 山 知 縣 劉 光 泗 以 土 土 角 首 度 修 築 鳳 山 縣 土 城, 左 倚 龜 山 右 連 蛇 山, 周 長 810 丈, 塹 廣 一 丈 深 八 尺, 台 灣 民 變 仍 不 斷,1723 年 雍 正 元 年 灣 第 一 座 土 城 ; 雍 正 年 間, 鳳 山 縣 民 吳 福 生 趁 彰 化 縣 大 甲 西 社 之 亂, 聚 眾 起 事 事 平 後, 在 地 方 大 員 的 奏 請 之 下, 雍 正 皇 帝 始 准 予 台 灣 興 築 竹 城 1734 年 ( 雍 正 12 年 ) 鳳 山 知 縣 錢 沬 奉 旨 在 既 有 的 土 城 外 圍 環 植 刺 竹 三 重, 依 照 五 層 梅 花 瓣 形 勢 栽 種 1760 年 ( 乾 隆 25 年 ), 知 縣 王 瑛 曾 就 四 門 上, 增 建 大 磁 台 四 座, 防 禦 工 事 日 漸 增 進 然 依 然 無 法 抵 擋 林 爽 文 事 件 中, 南 路 莊 大 田 的 攻 擊, 鳳 山 縣 舊 許 雪 姬, 清 代 台 灣 的 綠 營, PP , 參 閱 許 雪 姬 將 臺 灣 的 民 變 整 理 的 表 格 許 雪 姬, 清 代 台 灣 的 綠 營, p

100 城 殘 破, 住 民 四 散 142, 也 結 束 其 為 鳳 山 縣 治 的 歷 史, 林 爽 文 之 亂 平 定 後, 在 福 康 安 的 主 導 下,1788 年 ( 乾 隆 53 年 ) 埤 頭 街 正 式 成 為 新 的 鳳 山 縣 治, 插 竹 圍 城 而 成 為 鳳 山 新 城 不 幸 的 是, 嘉 慶 年 間 海 盜 蔡 牽 騷 擾 台 灣 沿 海, 遣 其 同 黨 朱 漬 南 寇 鳳 山 縣, 土 匪 吳 淮 泗 等 賊 眾 應 之, 知 縣 吳 兆 麟 被 殺 害, 都 司 鍾 璽 力 戰 陣 亡, 埤 頭 新 城 亦 被 賊 眾 屯 踞 八 十 餘 日 事 變 平 息 後,1807 年 ( 嘉 慶 12 年 ) 二 月 福 州 將 軍 賽 沖 阿, 鑒 於 軍 事 上 便 於 牽 制 類 似 蔡 牽 等 海 上 侵 擾 勢 力, 奏 准 將 縣 治 遷 回 靠 海 的 興 隆 莊 舊 城, 並 於 1825 年 ( 道 光 5 年 ) 以 打 狗 石 材 為 主 重 建 興 隆 舊 城, 台 灣 第 一 座 堅 固 的 石 城 終 於 誕 生, 隔 年 ( 道 光 6 年 ) 石 城 竣 工 後, 官 民 卻 遲 遲 延 容 遷 回 甚 至, 從 1807 年 ( 嘉 慶 12 年 ) 至 1847 年 ( 道 光 27 年 ) 間, 興 隆 舊 城 只 是 有 名 無 實 的 縣 城, 而 埤 頭 新 城 則 是 有 實 無 名 的 縣 治 糾 其 原 因, 固 然 有 瘟 疫 傳 染 石 城 排 水 與 飲 水 不 良, 乃 至 土 匪 搔 擾 等 問 題 然 更 重 要 的 是, 埤 頭 街 不 僅 自 雍 正 時 期 已 成 為 屏 東 平 原 通 往 台 南 府 城 的 中 繼 站 重 要 商 業 聚 落,1838 年 ( 道 光 18 年 ) 以 後 知 縣 曹 瑾 積 極 的 建 設, 尤 其 是 曹 公 圳 的 興 築, 使 埤 頭 街 周 邊 的 旱 地 變 成 良 田, 隨 著 打 狗 開 港 後, 更 成 為 打 狗 港 最 重 要 的 生 產 腹 地, 其 繁 景 有 如 蓄 勢 的 朝 陽 相 反 地, 興 隆 舊 城 則 陷 於 長 期 的 衰 退 在 這 樣 的 時 代 背 景 下, 縱 然 官 方 重 意 興 隆 舊 城 的 形 勢, 試 圖 以 行 政 的 力 量 改 變 區 域 的 發 展, 也 只 是 徒 然 1847 年 ( 道 光 27 年 ) 埤 頭 新 城 再 度 成 為 名 符 其 實 的 鳳 山 縣 治, 而 周 長 八 百 六 十 四 丈, 並 擁 有 四 座 城 樓 四 座 砲 臺 的 興 隆 莊 石 城, 只 得 在 歲 月 中, 以 及 都 市 計 畫 興 建 海 軍 軍 港 等 人 為 政 策 中 凋 萎 142 莊 大 田 悉 眾 攻 縣 城, 南 路 營 參 將 瑚 圖 里 領 兵 三 百 人 出 北 門 禦 賊 賊 至, 乘 馬 南 馳, 莫 知 所 往 千 總 丁 得 秋 把 總 許 得 陞 外 委 唐 宗 保 王 朝 桂 戰 死, 城 遂 陷 知 縣 湯 大 奎 典 史 史 謙 死 之 教 諭 葉 夢 苓 訓 導 陳 龍 池 得 脫 出 城, 攜 家 赴 陂 頭 避 難, 招 集 義 民, 謀 復 城 池 隔 年 正 月 十 九 日 賊 擾 埤 頭, 皆 被 害 臺 案 彙 錄 甲 集, 附 錄, 紀 莊 大 田 之 亂,( 南 投 : 台 灣 省 文 獻 會,1997),p

101 第 三 章 : 鳳 山 縣 舊 城 空 間 調 查 及 測 繪 方 法 3-1 圖 資 收 集 本 計 畫 收 集 清 代 古 地 圖 日 治 時 期 台 灣 堡 圖 日 治 時 期 地 籍 圖 與 登 記 簿 資 料 光 復 後 重 測 地 籍 圖 都 市 計 畫 圖 等, 以 進 行 寺 廟 官 署 建 築 之 重 新 定 位 及 研 判, 以 復 原 清 代 鳳 山 縣 舊 城 之 石 城 內 生 活 空 間 並 將 舊 城 歷 史 空 間 標 示 在 新 近 之 數 值 地 形 圖 及 航 拍 正 射 影 像 上, 以 作 為 規 劃 左 營 舊 城 保 存 之 依 據 一 清 代 古 地 圖 依 年 代 時 間 排 序, 清 代 古 地 圖 如 下 圖 3-1 康 熙 六 十 年 以 前 (1721) 興 隆 庄 市 街 圖 資 料 來 源 : 康 熙 五 十 八 年 (1719)( 鳳 山 縣 志 ) 99

102 圖 3-2 乾 隆 年 間 鳳 山 縣 城 圖 資 料 來 源 : 故 宮 台 灣 史 料 概 述 頁 266 圖 3-3 乾 隆 二 十 九 年 (1764)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之 縣 城 空 間 配 置 圖 100

103 圖 3-4 乾 隆 年 間 鳳 山 縣 城 圖 資 料 來 源 : 故 宮 台 灣 史 料 概 述 頁 266 二 日 治 時 期 地 形 圖 年 台 灣 堡 圖 1895 年 ( 明 治 28 年 ) 日 本 領 有 台 灣 之 後, 為 有 效 進 行 台 灣 之 經 營 管 理 及 開 發, 即 展 開 各 項 調 查 工 作 1898 年 設 立 臨 時 台 灣 土 地 調 查 局, 歷 經 6 年 的 測 繪, 於 1904 年 完 成 466 張 之 二 萬 分 一 地 形 圖, 因 每 張 地 圖 之 範 圍, 大 於 庄 但 小 於 廳, 以 堡 圖 名 之, 故 稱 台 灣 堡 圖 日 本 人 繪 製 的 台 灣 堡 圖 延 續 清 末 劉 銘 傳 土 地 清 丈 時 所 釐 定 的 堡 里 街 庄 社 等 地 方 行 政 區 劃, 充 分 反 應 清 末 及 日 治 初 期 之 土 地 及 經 濟 面 貌 舊 城 地 區 之 台 灣 堡 圖, 顯 示 1904 年 之 舊 城 城 牆 仍 為 完 整, 並 顯 示 當 時 城 區 內 之 街 道 住 宅 區 及 寺 廟 位 置 101

104 圖 年 台 灣 堡 圖 之 左 營 舊 城 ( 城 牆 及 城 內 寺 廟 尚 存 在 ) 年 台 灣 地 形 圖 日 治 時 期 台 灣 二 萬 五 千 分 一 地 形 圖 係 大 日 本 帝 國 土 地 測 量 部 從 1923 年 起, 以 5 年 的 時 間, 歷 經 三 角 測 量 水 準 測 量 平 板 測 量 等 程 序, 調 製 而 成 其 地 圖 繪 製 完 成 於 1928 年, 範 圍 涵 蓋 台 灣 東 北 及 西 部 平 原 台 地 和 丘 陵 地 區, 各 地 區 地 圖 並 作 陸 續 修 測 左 營 舊 城 地 區 之 台 灣 地 形 圖, 於 1943 年 作 修 測, 因 此 地 圖 顯 示 左 營 軍 港 興 建 後 之 地 形 現 況, 此 時 舊 城 西 南 側 城 牆 已 拆 除, 城 內 之 寺 廟 亦 強 制 遷 出 102

105 圖 年 台 灣 地 形 圖 之 左 營 舊 城 ( 已 拆 除 西 南 側 城 牆 及 遷 出 城 內 寺 廟 ) 三 日 治 時 期 地 籍 圖 日 治 時 期 左 營 地 區 之 第 一 次 土 地 調 查 完 成 於 明 治 三 十 六 年 (1903), 因 此 埤 仔 頭 及 前 峰 尾 之 日 治 地 籍 圖 完 成 於 1903 年, 當 時 各 宗 土 地 均 編 列 土 名 番 號, 繪 製 於 1/1200 比 例 尺 地 籍 圖, 並 將 土 地 資 訊 ( 番 號 面 積 業 主 權 典 權 胎 權 耕 權 等 ) 記 載 於 土 地 登 記 簿 中 本 案 收 集 日 治 時 期 1903 年 埤 仔 頭 及 前 峰 尾 之 地 籍 圖, 並 作 地 圖 套 合, 以 作 為 舊 城 空 間 研 判 之 底 圖 日 治 時 期 地 籍 圖 上 標 示 各 宗 土 地 之 土 名 番 號 及 界 址 位 置, 因 此 舊 城 內 之 寺 廟, 若 能 從 文 獻 上 找 出 日 治 時 期 之 土 名 番 號, 即 可 從 日 治 時 期 地 籍 圖 上 的 番 號 及 其 界 址, 配 合 現 代 地 圖 套 繪 技 術, 可 套 繪 出 當 時 寺 廟 之 實 際 位 置 本 案 收 集 之 日 治 時 期 地 籍 圖 埤 子 頭 庄 三 張 前 鋒 尾 庄 三 張, 共 有 六 張, 於 明 治 三 十 六 年 (1903) 第 一 次 測 繪, 大 正 七 年 (1918) 修 測, 由 楠 梓 地 政 事 務 所 提 供 103

106 圖 3-7 舊 城 日 治 時 期 埤 子 頭 地 籍 圖 ( 一 ) 圖 3-8 舊 城 日 治 時 期 埤 子 頭 地 籍 圖 ( 二 ) 104

107 圖 3-9 舊 城 日 治 時 期 埤 子 頭 地 籍 圖 ( 三 ) 圖 3-10 舊 城 日 治 時 期 前 鋒 尾 地 籍 圖 ( 一 ) 105

108 圖 3-11 舊 城 日 治 時 期 前 鋒 尾 地 籍 圖 ( 二 ) 圖 3-12 舊 城 日 治 時 期 前 鋒 尾 地 籍 圖 ( 三 ) 106

109 五 日 治 時 期 土 地 登 記 簿 明 治 三 十 七 年 (1904 年 ) 完 成 土 地 調 查 繪 製 地 籍 圖 後, 鑑 於 一 般 私 有 土 地 業 主 權 土 地 坐 落 地 號 界 址 地 目 面 積 已 臻 確 定, 地 籍 圖 亦 已 具 備, 台 灣 總 督 府 為 建 立 完 整 不 動 產 登 記 制 度, 於 明 治 三 十 八 年 (1905 年 ), 公 佈 台 灣 土 地 登 記 規 則 及 其 施 行 細 則 自 此 登 記 於 土 地 台 帳 之 土 地, 其 業 主 權 典 權 胎 權 耕 權 等 權 利 之 設 定 移 轉 變 更 處 分 之 限 制 或 消 滅, 除 依 繼 承 或 遺 囑 者 外, 非 依 本 規 則 登 記, 不 生 效 力 其 依 繼 承 或 遺 囑 者, 非 經 登 記, 不 得 對 抗 第 三 人 而 土 地 之 登 記, 則 由 管 轄 其 土 地 之 地 方 法 院 分 院 或 登 記 所 處 理 日 治 時 期 土 地 權 利 之 變 動, 原 則 上 採 取 登 記 為 生 效 要 件, 未 進 行 登 記 之 土 地 或 登 記 要 件 不 符 時, 則 登 記 為 國 庫 本 計 畫 案 從 楠 梓 地 政 事 務 所 取 得 日 治 時 期 土 地 登 記 簿 影 印 本, 包 括 埤 仔 頭 庄 及 前 鋒 尾 庄 之 土 地 登 記 簿, 以 研 判 日 治 時 期 寺 廟 及 官 有 地 之 土 地 業 主 權, 以 佐 證 清 代 寺 廟 及 官 署 之 位 置 六 李 乾 朗 教 授 研 判 之 鳳 山 舊 城 考 正 復 原 圖 李 乾 朗 教 授 於 1987 年 進 行 < 鳳 山 縣 舊 城 調 查 研 究 > 時, 依 據 當 時 收 集 之 圖 籍 及 文 獻 研 判, 繪 製 鳳 山 舊 城 考 正 復 原 圖 由 於 後 續 相 關 史 料 古 地 圖 口 述 訪 談 台 灣 總 督 府 檔 案 的 相 繼 出 土, 尤 其 是 日 治 時 期 的 土 地 登 記 簿 明 確 記 載 寺 廟 之 番 號, 運 用 這 些 新 資 料, 本 案 將 重 新 研 判 舊 城 空 間 位 置, 以 修 正 李 教 授 於 1987 年 研 判 之 清 代 鳳 山 縣 舊 城 城 內 衙 署 街 市 寺 廟 民 宅 107

110 圖 3-13 李 乾 朗 教 授 於 1987 年 研 判 之 鳳 山 舊 城 考 正 復 原 圖 七 現 代 1/1000 地 形 圖 及 都 市 計 畫 樁 位 圖 現 有 市 府 都 市 發 展 局 在 左 營 舊 城 地 區 所 測 繪 之 地 形 圖, 為 2007 年 測 繪 之 都 市 計 畫 航 測 地 形 圖, 該 地 形 圖 作 為 本 案 研 判 舊 城 歷 史 空 間 位 置 之 後, 標 定 現 地 位 置 及 訂 樁 所 採 用 之 官 方 標 準 底 圖 本 案 並 將 利 用 都 市 計 畫 樁 位 圖 作 為 後 續 測 設 放 樣 之 平 面 位 置 控 制 依 據 108

111 左 左 營 營 大 路 六 大 巷 十 路 六 弄 左 營 大 路 六 巷 義 龜山公園 四 十 四 弄 六 左 營 大 路 六 巷 十 四 弄 巷 住三 住四 公一 尾 北 里 巷 四 民 路 住三 大 營 左 埤 北 新 里 住三 勝 庄 龜 巷 山 公 仔 園 路 黑貓旅社 A 高雄市左營游泳池 A 住三 住四 A 左 營 區 利 文(中)四 左營國中舊校區 路 公二 勝 里 路 海 住四 自 文(小)五 峰 助 路 高雄美國學校 里 埤 東 里 E 縱 華 機九 綠七 (施工中) 貫 鐵 A 國軍525福利站 公二 機二 文(中)六 文(小)七 大 義 國 原生植物園 中 新 鐵 下 里 廣一 永 清 國 小 E E (菱) 果貿里 城 住 翠 平 面位置以 TWD67三角點坐標 為基準 採用 GRS67國際地球原子 比例尺 地圖投影採用二度 分帶橫梅氏投影 中央子午線 121 E 中 央子午線投影尺 度比 高程採台灣省一等水準系統 1 / 1000 製圖單位 詮華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製圖年月 中華民國 96年 10月 導線點 中心樁 例 永久性房屋 3 樓 RC造 闊葉樹 竹 林 磚 牆 鐵 柵 摘 廢 墟 建築中房屋 堤 生 塹 土 籬 坎 寺 廟 臨時性房屋 水 果 花 草 管 路 路 要 三角點 水準點 2樓磚造 1樓金屬造 電力桿 電信桿 田 菜 園 園 獨立樹 圃 墓 地 地 細草地 涵 箱 涵 市區道路 鬆路面道路 地類界 田 埂 界 河 水 水 流 駁 坎 閘 蛇 籠 溝 河川流向 圖 3-14 高雄市都市計畫航測地形圖 2007 年 資料來源:市府都市發展局 圖 3-15 高雄市都市計畫樁位圖 2010 年 資料來源:市府都市發展局 2007 年 109 ( 菱) 綠八 路 電 燈 亭 變壓箱座 電信箱座 圖 等高線間隔平地1公尺 山坡地2公尺 停三 行政界線略圖 埤西里 圖幅接合表 尾北里 埤北里 左 營 區 海勝里 埤東里 自助里 果貿里 新下里

112 八 現 代 數 值 地 籍 圖 日 治 時 期 之 埤 仔 頭 及 前 鋒 尾 地 籍 圖, 經 國 民 政 府 時 期 地 政 事 務 所 之 地 段 重 新 劃 分, 及 地 籍 圖 重 測, 左 營 城 區 範 圍 現 已 劃 分 為 興 隆 段 及 果 貿 段 興 隆 段 及 果 貿 段 之 地 籍 圖, 是 地 政 機 關 於 民 國 六 十 六 年 (1977), 以 日 治 地 籍 圖 為 底 圖, 採 用 圖 解 法 進 行 重 測, 重 測 後 之 地 籍 原 圖 之 比 例 尺 為 1/500, 並 於 民 國 八 十 二 年 (1993 年 ) 進 行 數 值 化 工 作 ( 資 料 來 源 : 市 府 地 政 局 網 站 ) 左 營 興 隆 段 及 果 貿 段 之 現 地 數 值 地 籍 圖, 如 下 圖 圖 3-16 高 雄 市 數 值 地 籍 圖 (2010) ( 舊 城 地 區 之 數 值 地 籍 圖, 紅 色 為 興 隆 段, 藍 色 為 果 貿 段, 資 料 來 源 : 市 府 地 政 局 ) 110

113 九 2010 年 航 拍 正 射 影 像 市 府 地 政 局 於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2010 年 ) 委 外 進 行 高 雄 市 11 個 行 政 區 之 航 拍 正 射 影 像 拍 測 及 製 作 所 完 成 之 正 射 影 像 由 詮 華 國 土 測 繪 公 司 於 2010 年 7 月 以 飛 機 所 拍 攝, 並 後 製 之 正 射 影 像 其 正 射 影 像 之 地 面 解 析 度 為 10 公 分, 具 與 地 形 圖 套 繪 之 位 置 精 度 本 計 畫 向 詮 華 公 司 價 購, 取 得 左 營 舊 城 地 區 五 張 航 拍 正 射 影 像, 以 作 舊 城 城 內 空 間 套 繪 成 果 展 示 圖 3-17 左 營 舊 城 地 區 航 拍 正 射 影 像 (2010 年 ) 111

114 3-2 圖 資 處 理 一 日 治 地 籍 圖 接 圖 與 數 值 化 1. 日 治 地 籍 圖 掃 描 及 接 圖 本 案 所 收 集 之 日 治 時 期 地 籍 圖 屬 於 分 幅 之 地 籍 圖 原 圖, 圖 資 處 理 方 式 為 將 六 幅 舊 地 籍 圖 進 行 原 圖 掃 描 掃 描 之 後, 利 用 影 像 處 理 軟 體, 進 行 相 鄰 圖 幅 之 接 圖 2. 日 治 地 籍 圖 之 數 化 作 業 接 著 對 日 治 地 籍 圖 之 影 像, 採 用 AutoCad 軟 體 進 行 向 量 數 化 工 作, 以 數 化 日 治 時 期 地 籍 圖 上 之 地 籍 線, 成 為 數 值 化 之 向 量 圖 檔 圖 3-18 舊 城 日 治 時 期 地 籍 圖 合 併 圖 112

115 圖 3-19 日 治 時 期 地 籍 圖 數 值 化 作 業 3. 標 繪 校 核 點 舊 城 之 地 籍 相 關 圖 面, 因 不 同 時 期 測 量 製 圖 方 式 不 同, 及 保 存 複 製 等 因 素 造 成 舊 圖 之 精 確 性 外 縮 或 偏 移, 為 了 使 圖 面 符 合 日 治 時 期 當 時 之 地 貌 街 道 建 築 物 位 置, 故 須 標 繪 校 核 點, 並 與 現 代 重 測 後 地 籍 圖 以 局 部 套 合 作 校 正, 以 較 符 合 現 在 地 籍 位 置, 作 為 未 來 城 內 放 樣 依 據 圖 3-20 舊 城 古 圖 與 現 今 地 籍 圖 局 部 套 合 作 業 113

116 4. 遺 址 特 徵 點 勘 查 及 坐 標 修 正 檢 查 日 治 時 期 地 籍 圖 現 代 地 籍 圖 上 之 相 同 特 徵 點, 選 取 現 地 舊 城 遺 址, 同 時 存 在 於 新 舊 地 籍 圖 之 特 徵 點, 如 城 門 城 牆 等 特 徵 點 先 從 都 發 局 數 值 地 形 圖 上, 讀 取 各 特 徵 點 之 現 地 坐 標, 再 以 此 特 徵 點 坐 標, 進 行 日 治 地 籍 圖 向 量 圖 之 位 置 糾 正, 以 使 日 治 時 期 之 地 籍 線, 可 套 合 到 現 代 地 籍 圖 與 地 形 圖 上 圖 3-21 舊 城 城 牆 部 分 遺 址 現 場 勘 查 作 業 (2011 年 ) 114

117 二 數 值 地 形 圖 接 圖 舊 城 地 區 之 數 值 地 形 圖, 涵 蓋 高 雄 市 1/1000 數 值 地 形 圖 之 圖 號, 共 有 五 幅 接 圖 作 業 為 先 刪 去 各 圖 幅 之 邊 緣 圖 例 文 字, 進 行 五 張 地 形 圖 之 合 併 接 圖, 以 作 為 未 來 城 內 放 樣 測 設 及 現 地 比 對 之 底 圖 圖 3-22 舊 城 1/1000 數 值 地 形 圖 (2011 年 繪 製 ) 115

118 3-3 放 樣 測 量 本 計 畫 於 舊 城 城 內 歷 史 空 間 調 查 及 確 認 後, 將 進 行 城 內 寺 廟 及 清 代 古 道 之 放 樣 測 量 將 選 定 遺 址 上 無 民 宅, 可 作 定 樁 之 位 置 作 放 樣, 寺 廟 初 步 選 定 慈 濟 宮 關 帝 廟 火 神 廟 天 后 宮 ; 古 道 選 定 位 於 東 門 內 大 草 原 上 清 代 古 道, 以 作 現 地 放 樣 作 業 方 式 說 明 如 下 1. 控 制 測 量 採 用 高 雄 市 都 市 計 畫 樁 位 作 為 放 樣 依 據 基 準, 在 放 樣 前 檢 核 舊 城 區 周 邊 現 有 都 市 計 畫 樁 位, 引 測 符 合 規 範 精 度 樁 位 後, 依 作 業 方 式 及 研 究 需 求 區 域 施 行 佈 設 導 線 控 制 測 量, 作 為 放 樣 之 基 點 圖 3-23 舊 城 周 邊 樁 位 GPS 檢 核 作 業 照 片 116

119 2. 放 樣 測 設 準 備 將 所 需 放 樣 位 置 作 編 號, 並 整 理 放 樣 點 位 坐 標 檔 3. 放 樣 作 業 圖 3-24 測 量 放 樣 點 位 成 果 表 整 理 依 測 量 需 求 使 用 GPS 衛 星 定 位 或 全 站 儀 進 行 點 位 施 測 作 業 4. 點 位 標 註 編 號 縱 坐 標 橫 坐 標 備 註 街 道 " " " " " " " 在 寺 廟 及 古 道 遺 址 上, 釘 定 木 樁 或 鋼 釘 並 書 寫 編 號, 作 為 未 來 歷 史 空 間 復 舊 依 據 圖 3-25 釘 樁 作 業 參 考 照 片 117

120 第 四 章 清 代 鳳 山 縣 舊 城 石 城 時 代 城 內 空 間 配 置 回 顧 清 代 鳳 山 縣 舊 城 的 歷 史, 它 是 台 灣 第 一 座 土 石 建 造 的 城 池, 在 乾 隆 年 間 的 變 亂 中 曾 有 被 攻 破 之 紀 錄, 但 道 光 年 間 大 事 擴 建 之 後, 只 用 到 咸 豐 初 年, 卻 又 遭 荒 廢 棄 置 日 治 末 期 昭 和 14 年 ( 1939 年 ) 日 軍 在 左 營 萬 丹 港 闢 建 軍 港, 將 桃 仔 園 廍 後 舊 城 等 劃 作 軍 事 管 制 區, 強 迫 居 民 遷 移 舊 城 內 列 為 軍 區 要 塞 後, 使 得 城 內 民 房 寺 廟 等 建 築 無 一 倖 免, 全 部 遭 到 拆 除 國 民 政 府 在 1945 年 接 收 台 灣 之 後, 對 於 左 營 舊 城 的 定 位 採 取 跟 日 人 相 仿 的 態 度, 同 樣 因 軍 事 觀 點 而 將 舊 城 內 劃 為 禁 區, 除 城 門 洞 口 可 通 行 外, 一 般 民 眾 不 得 擅 入 戰 後 舊 城 除 大 小 龜 山 仍 為 軍 事 要 塞 之 外, 其 餘 取 而 代 之 的 是 由 來 自 大 陸 的 軍 眷 移 民 所 形 成 的 眷 村, 現 今 可 見 城 內 的 面 貌 為 眷 村 房 舍 軍 事 設 施 學 校 等, 而 昔 日 鳳 山 縣 舊 城 城 內 街 道 寺 廟 官 署 民 宅 等, 皆 已 淹 滅 不 存 學 界 對 於 鳳 山 縣 城 的 研 究, 焦 點 大 致 放 在 鳳 山 縣 治 遷 移 ( 新 城 與 舊 城 ) 之 研 究 探 討, 較 少 涉 及 城 內 空 間 的 探 索, 只 有 李 乾 朗 教 授 於 1987 年 從 事 鳳 山 縣 舊 城 城 牆 修 復 的 成 果 報 告 鳳 山 縣 舊 城 城 牆 調 查 研 究, 述 及 鳳 山 縣 舊 城 城 池 之 形 態 與 街 道 系 統, 並 繪 出 鳳 山 縣 舊 城 考 正 復 原 圖, 對 於 舊 城 城 內 空 間 的 復 原 貢 獻 良 多, 然 而 根 據 存 於 高 雄 市 楠 梓 地 政 事 務 所 藏 明 治 36 年 (1903 年 ) 左 營 前 峰 埤 子 頭 地 籍 圖, 與 李 教 授 所 推 定 舊 城 城 內 街 道 官 署 寺 廟 位 置 稍 有 出 入, 有 待 加 以 修 正 118

121 圖 4-1 鳳 山 縣 舊 城 考 證 復 原 圖 ( 資 料 來 源 : 李 乾 朗 鳳 山 縣 舊 城 城 牆 調 查 研 究,1987 年, 第 55 頁 ) 119

122 4-1 鳳 山 縣 舊 城 城 池 之 型 態 與 城 內 空 間 鳳 山 縣 舊 城 之 城 池 型 態 清 代 鳳 山 縣 舊 城 曾 經 經 歷 兩 次 築 城, 第 一 次 是 康 熙 六 十 一 年 (1722 年 ) 朱 一 貴 事 件 後 所 築 的 土 城, 第 二 次 是 清 道 光 六 年 (1826 年 ) 完 成 的 石 城 康 熙 六 十 年 (1721 年 ) 朱 一 貴 變 亂, 不 到 半 個 月 時 間 即 攻 陷 全 台, 亂 平 之 後, 閩 浙 總 督 覺 羅 滿 保 鑒 於 台 灣 府 治 被 迅 速 攻 陷 是 因 為 沒 有 築 城 鑿 池 的 緣 故, 隨 即 倡 議 築 城, 但 遭 清 廷 駁 回 然 而 地 方 基 於 防 衛 的 重 要, 署 理 鳳 山 知 縣 劉 光 泗 仍 設 法 在 縣 治 所 在 地 興 隆 庄 築 造 土 城, 這 是 鳳 山 縣 首 度 營 造 的 城 垣 根 據 王 瑛 曾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記 載, 此 城 周 八 百 一 十 丈 ( 約 2430 公 尺 ), 高 一 丈 三 尺 ( 約 3.9 公 尺 ), 設 東 西 南 北 四 門 在 城 牆 外, 還 挖 掘 了 寬 一 丈 深 八 尺 的 護 城 壕 溝, 由 南 路 參 將 陳 倫 炯 與 鳳 山 縣 民 合 力 興 建 完 成 1 到 雍 正 十 二 年 (1734 年 ) 知 縣 錢 洙 奉 文 環 植 刺 竹, 圍 繞 三 重 2 由 於 鳳 山 縣 城 先 前 已 先 築 土 城, 便 環 繞 土 城 外 圍 以 刺 竹, 多 少 加 強 了 原 先 土 城 的 防 禦 功 效 有 關 城 垣 的 範 圍, 乾 隆 時 期 所 修 的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僅 記 載 城 左 倚 龜 山, 右 聯 蛇 山 3, 至 於 城 牆 的 精 確 位 置 則 無 法 確 定, 依 據 雍 正 年 間 與 乾 隆 年 間 之 鳳 山 縣 城 圖 ( 圖 ) 顯 示, 城 牆 範 圍 把 部 分 山 地 包 括 在 內, 在 東 北 方 部 分 城 牆 跨 龜 山, 西 南 方 部 分 城 牆 跨 蛇 山, 從 圖 面 上 看, 整 個 城 池 呈 橢 圓 形, 從 東 北 朝 西 南 走 向 4, 換 言 之, 城 池 的 長 軸 與 子 午 線 成 四 十 五 度 角, 與 山 脈 走 勢 一 致 其 次, 關 於 城 門 位 置 的 安 排, 南 門 為 通 往 打 狗 港 方 向 的 主 要 出 口, 位 於 城 池 的 最 南 端 北 門 在 最 北 端, 外 接 埤 仔 頭 街 城 隍 廟 文 廟 蓮 池 潭, 為 通 往 府 城 的 出 入 口 東 門 為 通 往 埤 頭 街 ( 今 鳳 山 市 ) 的 孔 道, 西 門 的 位 置 在 最 西 端, 為 舊 1 王 瑛 曾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卷 二, 規 制, 頁 29 2 同 註 1 3 同 註 1 4 舊 城 城 池 與 興 隆 庄 縣 治 周 圍 諸 山 的 走 向 一 致, 王 瑛 曾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輿 地 志 描 述 興 隆 庄 縣 治 周 圍 諸 山 曰 : 縣 治 諸 山, 自 東 北 綿 恆 而 來, 勢 皆 西 南 向 頁

123 城 通 往 萬 丹 港 的 要 道 興 隆 庄 第 二 次 築 城 是 道 光 五 年 (1825 年 ) 七 月 十 五 日 興 建, 次 年 八 月 十 五 日 竣 工 興 隆 庄 縣 城 在 乾 隆 五 十 一 年 (1786 年 ) 林 爽 文 之 變 兩 度 遭 攻 陷, 乾 隆 五 十 三 年 (1788 年 ) 縣 治 從 興 隆 庄 移 至 埤 頭 街, 並 建 新 城, 後 來 清 廷 又 數 度 有 將 縣 治 遷 回 興 隆 庄 舊 城 的 討 論 至 道 光 四 年 (1824 年 ) 時, 剛 好 發 生 楊 良 斌 之 亂, 賊 眾 從 埤 頭 街 竹 城 空 隙 處 攻 入 城 內, 此 事 件 使 地 方 官 吏 更 加 確 定 有 興 築 石 城 之 必 要 所 以 在 道 光 五 年 (1825 年 ), 台 灣 知 府 方 傳 穟 倡 議 用 官 捐 民 倡 官 民 合 建 的 方 式 籌 措 經 費 建 石 城 時, 終 於 獲 得 鳳 山 縣 眾 仕 紳 的 同 意 5 其 經 費 來 源 為 官 捐 四 萬, 鳳 山 士 民 四 萬 餘 元, 鳳 山 富 民 則 捐 四 萬 四 千, 郡 城 紳 商 捐 二 萬 五 千 6, 合 計 官 民 共 捐 番 銀 一 十 五 萬 餘 元 鳳 山 縣 興 隆 庄 所 建 石 城, 乃 就 興 隆 庄 舊 城 基 址, 移 向 東 北, 將 龜 山 圍 入 城 中 城 身 俱 用 打 鼓 山 石 砌 築, 計 丈 周 圍 八 百 六 十 四 丈, 城 基 挖 深 三 尺, 用 石 填 砌, 以 固 根 本 平 地 度 以 弓 步 量 明, 底 寬 一 丈 五 尺, 頂 寬 一 丈 三 尺, 自 地 至 頂, 築 高 一 丈 四 尺, 雉 堞 高 五 尺 四 寸, 統 計 一 千 四 百 六 十 八 堵, 並 細 按 方 隅, 分 築 東 西 南 北 四 門 建 城 樓, 併 築 水 洞, 以 通 城 內 溝 洫 ; 仍 相 度 扼 要 之 區, 建 築 砲 臺 四 座, 以 當 其 衝 7, 築 城 花 費 總 計 番 銀 九 萬 二 千, 此 外 在 城 內 又 建 知 縣 典 史 衙 署 各 一, 倉 廒 監 獄 備 具, 參 將 衙 署 一, 火 藥 局 附, 用 番 銀 二 萬 五 千 以 次 興 修 尚 餘 銀 三 萬, 為 歲 修 之 費 8 然 而, 鳳 山 縣 石 城 自 道 光 六 年 竣 工 到 清 末, 鳳 山 縣 治 實 質 上 卻 未 再 遷 回 興 隆 庄 舊 城, 終 清 之 世 仍 滯 留 埤 頭 街 新 城 9 第 二 次 築 城 的 範 圍, 依 清 末 盧 德 嘉 鳳 山 縣 采 訪 冊 所 載, 是 再 移 舊 址, 舍 去 蛇 山, 全 圍 龜 山 在 內 10, 與 現 今 殘 存 石 城 一 致 然 而, 對 興 隆 庄 石 城 之 周 長 的 記 載, 卻 有 一 千 二 百 二 十 四 丈 ( 約 3672 公 尺 ) 姚 瑩 東 槎 紀 略, 復 建 鳳 山 縣 城, 頁 6 姚 瑩 東 槎 紀 略, 復 建 鳳 山 縣 城, 頁 6 陳 國 瑛 台 灣 采 訪 冊, 鳳 山 縣 城, 頁 29 姚 瑩 東 槎 紀 略, 復 建 鳳 山 縣 城, 頁 7 參 張 守 真 左 營 興 隆 庄 縣 城 淪 為 舊 城 原 因 初 探, 高 市 文 獻 第 十 卷, 第 1 期 盧 德 嘉 鳳 山 縣 采 訪 冊, 規 則, 頁

124 11 及 八 百 六 十 四 丈 (2592 公 尺 ) 12 兩 種 說 法 劉 淑 芬 於 ( 清 代 鳳 山 縣 城 的 營 建 與 遷 移 ) 13, 文 中 認 為 舊 城 為 不 規 則 的 圓 形, 一 千 二 百 二 十 四 丈 為 實 測 周 長, 而 扣 掉 因 遷 就 地 形 的 彎 曲, 以 直 線 計, 則 為 八 百 六 十 四 丈 蕭 道 明 於 清 代 台 灣 鳳 山 縣 城 的 營 建 14, 則 認 為 八 百 六 十 四 丈 才 是 正 確 尺 寸, 因 台 灣 采 訪 冊 的 石 城 資 料, 係 由 吳 尚 新 等 人 親 自 測 量 採 集, 而 吳 尚 新 本 身 即 石 城 興 建 時 的 城 工 總 理 之 一, 因 此 他 認 為 台 灣 采 訪 冊 的 八 百 六 十 四 丈 應 較 為 正 確 根 據 楠 梓 地 政 事 務 所 藏 明 治 36 年 (1903 年 ) 丈 量 測 繪 之 地 籍 圖, 以 比 例 換 算 之 結 果, 石 城 周 長 約 2800 公 尺 ( 換 算 約 933 丈 ), 較 近 於 八 百 六 十 四 丈 至 於 新 石 城 與 舊 土 城 的 城 牆 位 置 關 係, 新 石 城 係 就 興 隆 舊 城 基 址, 移 向 東 北, 因 此 兩 者 之 差 別 只 有 南 門 以 西 接 蛇 山 之 處 及 龜 山 一 帶 的 部 份, 其 他 部 份 兩 次 的 城 牆 應 該 是 重 合 狀 態 居 多 從 地 籍 圖 上 看, 改 建 後 城 池 的 形 態 依 舊 呈 現 橢 圓 形, 東 北 朝 西 南 走 向, 長 軸 與 子 午 線 成 四 十 五 度 角, 與 龜 山 的 形 狀 很 類 似 至 於 城 門 位 置 的 安 排, 改 建 後 各 城 門 位 置 可 能 沒 有 變 動, 否 則 市 街 的 格 局 也 要 跟 著 變 動 盧 德 嘉 鳳 山 縣 采 訪 冊 伊 能 嘉 矩 台 灣 文 化 志 陳 國 瑛 台 灣 采 訪 冊 福 建 通 志 台 灣 府 姚 瑩 東 槎 紀 略 之 復 建 鳳 山 縣 城 高 市 文 獻 第 期, 頁 12 國 立 暨 南 大 學 歷 史 所 2000 年 碩 士 論 文, 頁

125 4-1-2 舊 城 城 內 空 間 配 置 第 二 次 築 城 除 將 土 城 改 建 為 石 城 之 外, 並 重 建 遭 焚 燒 毀 的 官 署 建 築, 卻 又 在 咸 豐 三 年 (1853 年 ) 林 恭 之 變, 城 又 陷, 城 內 衙 署 又 遭 燒 毀 日 治 末 期 昭 和 十 四 年 (1939 年 ) 將 舊 城 內 劃 為 軍 事 管 制 區, 強 迫 居 民 遷 出, 並 將 廟 宇 民 宅 全 數 拆 毀, 今 日 城 內 建 築 物 大 致 為 國 民 政 府 遷 台 後 所 建 軍 事 庫 房 及 眷 村, 清 代 以 前 建 築 皆 已 消 逝 欲 重 建 清 代 城 內 建 築 物 分 佈 之 情 況, 只 能 嘗 試 整 理 文 獻 資 料, 推 斷 城 內 之 梗 概 據 康 熙 五 十 八 年 (1719 年 ) 陳 文 達 鳳 山 縣 志 卷 二, 規 制 志 謂 : 縣 治 在 興 隆 庄, 城 未 築 當 時 城 內 重 要 公 共 建 築 有 : 鳳 山 縣 署 典 史 署 參 將 署 守 備 署 倉 廒 天 妃 宮 觀 音 宮 慈 濟 宮 等 乾 隆 二 十 九 年 (1764 年 ) 王 瑛 曾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中, 城 內 重 要 公 共 建 築 有 : 縣 署 典 史 署 倉 廒 關 帝 廟 天 后 宮 三 山 明 貺 國 王 廟 烈 女 節 婦 祠 書 院 南 路 營 參 將 署 中 軍 守 備 署 軍 器 庫 火 藥 庫 興 隆 寺 ( 即 觀 音 宮 ) 泗 洲 寺 慈 濟 宮 池 王 爺 廟 等 光 緒 二 十 年 (1894 年 ) 盧 德 嘉 鳳 山 縣 采 訪 冊 所 錄 城 內 公 共 建 築 有 : 關 帝 廟 天 后 宮 觀 音 寺 ( 興 隆 寺 ) 泗 洲 寺 ( 今 廢 ) 保 生 大 帝 廟 ( 慈 濟 宮 ) 開 漳 聖 王 廟 ( 今 已 傾 圮 ) 三 山 國 王 廟 ( 廣 濟 宮, 並 祀 池 王 ) 火 神 廟 伽 藍 爺 廟 節 孝 祠 潮 軍 義 勇 祠 等 由 此 可 見, 康 熙 五 十 八 年 未 築 城 前, 城 內 官 署 建 築 外, 廟 宇 有 天 妃 宮 觀 音 宮 ( 即 興 隆 寺, 又 稱 觀 音 亭 ) 慈 濟 宮 等 到 乾 隆 中 葉 前 增 加 了 關 帝 廟 ( 雍 正 五 年 建 ) 三 山 明 貺 國 王 廟 ( 乾 隆 年 建 ) 烈 女 節 婦 祠 ( 雍 正 元 年 建 祠 ) 書 院 ( 原 在 縣 北 文 廟 左, 雍 正 四 年 知 縣 蕭 震 移 建 東 廂 內 ) 泗 洲 寺 ( 創 建 莫 考 ) 乾 隆 五 十 一 年 (1786 年 ) 林 爽 文 變 亂, 縣 治 兩 度 被 攻 陷, 衙 署 遭 焚 毀, 乾 隆 五 十 三 年 (1788 年 ) 縣 治 從 興 隆 庄 移 至 埤 頭 街 新 城, 道 光 五 年 (1825 年 ) 興 隆 庄 重 修 石 城, 並 復 建 衙 署, 旋 於 咸 豐 三 年 (1853 年 ) 林 恭 之 變, 衙 署 又 遭 焚 毀 乾 隆 末 葉 至 光 緒 二 十 年, 城 內 廟 宇 增 加 了 開 漳 聖 王 廟 ( 創 建 莫 考 ) 火 神 廟 ( 在 東 門 內, 創 建 莫 考, 道 光 二 十 九 年 陳 琨 董 修 ) 伽 藍 爺 廟 ( 在 舊 治 西 部, 創 建 莫 考, 道 光 二 十 九 年 劉 維 仲 董 修 ) 123

126 潮 軍 義 勇 祠 ( 在 舊 治 天 后 宮 左 畔, 光 緒 四 年 建 ) 再 從 乾 隆 中 葉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所 登 之 鳳 山 縣 城 圖, 可 以 進 一 步 探 討 當 時 城 內 空 間 配 置 狀 況 城 內 空 間 大 致 呈 橢 圓 形, 以 連 結 南 北 門 的 大 街 為 中 軸 線, 東 西 面 分 別 分 佈 多 數 的 市 街 廟 宇 及 官 署 建 築 群 落, 大 街 西 面 部 份 是 官 署 建 築 群, 重 要 衙 署 均 面 向 大 街, 東 南 向, 由 營 房 及 倉 廄 成 ㄇ 字 形 圍 繞 保 護 ; 東 面 則 多 分 佈 廟 宇 及 街 市 民 宅, 主 要 街 市 是 縣 前 街, 廟 宇 除 泗 洲 寺 池 王 爺 廟 外, 多 集 中 於 龜 山 山 麓 附 近, 並 延 續 到 東 門 口, 其 中 包 含 國 王 廟 節 孝 祠 天 后 廟 觀 音 亭 ( 興 隆 寺 ) 慈 濟 宮 關 帝 廟, 及 雍 正 四 年 由 城 外 文 廟 左 側 移 至 城 內 東 廂 的 義 學 ( 書 院 ) 然 而 鳳 山 縣 城 圖 也 僅 是 約 略 的 城 內 空 間 配 置, 無 法 掌 握 城 內 公 共 建 築 的 精 確 位 置, 此 一 缺 陷 剛 好 可 以 由 明 治 三 十 六 年 (1903) 舊 城 城 池 地 籍 圖 來 彌 補, 該 圖 為 一 千 二 百 分 之 一 比 例, 精 準 測 繪 城 內 地 籍, 然 其 缺 點 是 廟 宇 部 分 僅 寫 祠, 未 書 明 廟 宇 名 稱, 故 須 與 文 獻 資 料 土 地 登 記 簿 鳳 山 縣 城 圖 及 耆 老 口 述 指 證, 方 能 精 準 描 繪 或 推 測 城 內 公 共 建 築 位 置 本 案 所 要 調 查 之 舊 城 歷 史 空 間, 包 括 (1) 官 署 建 築 群 (2) 廟 宇 建 築 (3) 市 街 將 根 據 存 於 高 雄 市 楠 梓 地 政 事 務 所 藏 明 治 36 年 (1903 年 ) 左 營 前 峰 埤 子 頭 地 籍 圖, 日 治 時 期 土 地 登 記 簿, 及 台 灣 總 督 府 文 獻, 進 行 舊 城 城 內 街 道 官 署 寺 廟 位 置 之 再 次 考 證, 以 科 學 化 復 原 舊 城 城 內 歷 史 空 間 本 案 主 要 利 用 日 治 時 期 地 籍 圖 與 文 獻, 以 考 證 或 研 判 舊 城 石 城 時 代 的 歷 史 空 間 對 於 土 城 時 代 的 歷 史 空 間, 因 時 代 久 遠, 無 法 準 確 作 研 判, 需 配 合 考 古 挖 掘 方 式, 才 能 提 出 說 服 力 之 考 證, 因 此 本 案 歷 史 空 間 調 查 係 以 舊 城 石 城 之 歷 史 空 間 考 證 為 主 由 於 清 代 方 志 對 於 舊 城 廟 宇 記 載 較 多, 日 治 時 期 文 獻 亦 部 分 詳 述 廟 宇 的 土 名 番 號, 因 此 可 直 接 從 日 治 地 籍 圖 的 土 名 番 號, 找 出 廟 宇 位 置, 考 證 較 為 容 易 先 將 廟 宇 位 置 確 定 後, 廟 宇 位 置 可 輔 助 研 判 官 署 建 物 群 位 置 接 著 依 再 寺 廟 及 官 署 建 物 群 位 置, 研 判 市 街 位 置 本 章 將 以 廟 宇 官 署 建 物 群 市 街 之 順 序, 逐 次 說 明 歷 史 空 間 調 查 成 果 124

127 4-2 舊 城 寺 廟 空 間 考 證 清 代 及 日 治 文 獻 之 舊 城 寺 廟 空 間 記 錄 一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記 載 依 據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1764 年 ) 記 載, 當 時 舊 城 仍 屬 於 土 城 時 期, 舊 城 土 城 之 城 內 寺 廟 如 下 表 4-1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1764 年 ) 之 舊 城 土 城 內 寺 廟 記 錄 廟 宇 名 稱 創 建 年 代 位 置 敘 述 備 註 1 天 后 宮 康 熙 二 十 二 年 (1683) 龜 山 頂 2 興 隆 寺 ( 觀 音 亭 ) 康 熙 三 十 年 龜 山 山 麓 3 八 蜡 祠 康 熙 四 十 五 年 (1706) 龜 山 之 陰 ( 北 ) 鳳 山 縣 志 敘 述 4 三 山 明 貺 國 王 廟 乾 隆 年 間 縣 城 北 龜 山 麓 5 關 帝 廟 雍 正 五 年 (1727) 東 門 內 6 慈 濟 宮 乾 隆 年 間 縣 署 前 大 街 7 泗 洲 寺 創 建 莫 考 縣 城 西 8 池 王 爺 廟 未 敘 明 縣 治 南 蛇 山 麓 9 先 農 壇 未 敘 明 縣 治 東 門 外 10 山 川 壇 未 敘 明 倉 厫 旁, 北 門 內 ( 參 考 林 佩 諭,2002, 本 計 畫 重 新 製 作 ) 125

128 二 鳳 山 縣 采 訪 冊 記 載 依 據 鳳 山 縣 采 訪 冊 (1894 年 ) 記 錄 之 舊 城 石 城 之 城 內 寺 廟 如 下, 此 為 本 案 所 要 考 證 之 寺 廟 位 置 表 4-2 鳳 山 縣 采 訪 冊 (1894 年 ) 之 舊 城 石 城 內 寺 廟 記 錄 廟 宇 名 稱 創 建 年 代 位 置 敘 述 備 註 1 天 后 宮 ( 龜 峰 巖 ) 康 熙 二 十 二 年 (1683) 龜 山 頂, 屋 二 間 康 熙 二 十 二 年 奉 文 建 與 史 實 可 能 不 符 2 興 隆 寺 ( 觀 音 亭 ) 康 熙 二 十 八 年 (1689) 龜 山 下 3 關 帝 廟 雍 正 五 年 (1727) 東 門 內, 屋 四 間 4 慈 濟 宮 雍 正 年 間 前 峰 尾 舊 城 內 大 道 公 街, 屋 三 間 5 先 農 壇 道 光 五 年 (1825) 東 門 外, 屋 六 間 6 節 孝 亭 光 緒 三 年 (1877) 舊 治 城 內, 屋 二 間 7 潮 軍 義 勇 祠 光 緒 四 年 (1877) 天 后 宮 左 側, 屋 十 間 潮 軍 義 勇 祠 碑, 今 存 於 舊 孔 廟 內 8 開 漳 聖 王 廟 創 建 莫 考 興 隆 莊 舊 城 內, 屋 六 間, 創 建 莫 考, 今 已 傾 圯 9 火 神 廟 道 光 廿 九 年 (1849) 舊 治 東 門 內, 屋 二 間 10 三 山 國 王 ( 廣 濟 宮 ) 乾 隆 五 十 四 年 ( 1789) 舊 治 南 郊 ( 興 隆 ), 屋 八 間 三 山 國 王 廟, 並 祀 池 王 11 伽 藍 爺 廟 道 光 二 十 九 年 在 舊 治 西 部 12 泗 洲 寺 創 建 莫 考 三 日 治 時 期 文 獻 記 載 舊 治 西 門 外, 屋 一 間, 今 廢 寺 前 有 潭 一 口, 為 放 生 池 ( 參 考 林 佩 諭,2002, 本 計 畫 重 新 製 作 ) 日 治 初 期 左 營 地 區 之 行 政 區 劃, 沿 用 清 代 之 行 政 區, 舊 城 城 區 畫 分 為 興 隆 內 里 埤 仔 頭 庄 及 大 道 公 庄 因 此 1904 年 台 灣 堡 圖 之 左 營 舊 城, 即 標 示 埤 仔 頭 庄 及 大 道 公 庄 1. 明 治 三 十 年 (1898 年 ) 舊 城 內 寺 廟 調 查 資 料 126

129 日 治 初 期 日 軍 對 台 灣 本 土 宗 教 採 取 寬 容 態 度 依 據 台 灣 總 督 府 公 文 類 纂 宗 教 史 料 彙 編 ( 明 治 二 十 八 年 十 月 至 明 治 三 十 五 年 四 月 ) 有 關 前 鳳 山 縣 內 社 寺 廟 宇 調 查 資 料 在 明 治 三 十 年 (1898 年 ), 舊 城 內 寺 廟 調 查 資 料 如 下 表 4-3 明 治 三 十 年 (1898 年 ) 舊 城 內 寺 廟 調 查 資 料 原 編 號 廟 宇 名 稱 建 築 物 面 積 用 地 面 積 附 屬 財 產 建 立 年 度 所 在 地 名 稱 282 天 后 宮 坪 坪 田 畝 283 慈 濟 宮 坪 坪 田 畝 288 關 帝 廟 坪 坪 金 圓 節 孝 祠 坪 坪 無 乾 隆 三 十 三 年 乾 隆 二 十 年 乾 隆 二 十 七 年 乾 隆 五 十 七 年 興 隆 內 里 埤 仔 頭 庄 興 隆 內 里 大 道 公 庄 興 隆 內 里 大 道 公 庄 興 隆 內 里 埤 仔 頭 庄 354 義 勇 祠 坪 坪 無 光 緒 三 年 興 隆 內 里 埤 仔 頭 庄 2. 昭 和 十 三 年 (1938 年 ) 舊 城 內 寺 廟 調 查 資 料 昭 和 十 二 年 (1937 年 ) 日 軍 興 築 左 營 軍 港, 作 為 南 進 基 地, 昭 和 十 四 年 (1939 年 ) 強 制 將 列 入 軍 事 要 塞 地 之 桃 子 園 及 廍 後 居 民 遷 居, 昭 和 十 五 年 (1940) 大 龜 山 因 位 居 高 點, 亦 劃 為 軍 事 區, 舊 城 內 居 民 及 寺 廟 被 迫 遷 出 昭 和 十 三 年 (1938 年 ) 曾 景 來 所 著 之 臺 灣 宗 教 與 迷 信 陋 習 內 之 台 灣 寺 廟 總 覽 中, 列 出 高 雄 州 之 寺 廟, 每 一 寺 廟 均 列 出 土 名 番 號 當 時 左 營 舊 城 內 之 寺 廟 記 載 如 下 表 4-4 昭 和 十 三 年 (1938 年 ) 舊 城 內 寺 廟 調 查 資 料 廟 宇 名 稱 土 名 番 號 祀 奉 主 神 宗 教 類 別 行 政 區 慈 濟 宮 前 鋒 尾 二 五 保 生 大 帝 道 教 高 雄 州 高 雄 市 廣 濟 宮 前 鋒 尾 一 四 四 三 山 國 王 儒 教 高 雄 州 高 雄 市 興 隆 寺 埤 仔 頭 九 七 觀 音 佛 祖 佛 教 岡 山 郡 左 營 庄 127

130 四 左 營 耆 老 訪 談 根 據 左 營 耆 老 訪 談 (2007, 高 市 文 獻 ), 日 治 後 期 實 際 看 過 舊 城 內 寺 廟, 有 興 隆 寺 ( 觀 音 亭 ) 天 后 宮 ( 樓 仔 頂 媽 ) 舊 城 慈 濟 宮 ( 老 祖 廟 ) 及 廣 濟 宮 ( 王 爺 廟 ) 另 有 廟 宇 遷 徙 記 錄 者 : 蓮 潭 路 9 號 之 慈 濟 宮 為 舊 城 內 之 慈 濟 宮, 蓮 池 潭 旁 啟 明 堂 之 主 神 關 帝 聖 君 為 舊 城 內 之 關 帝 廟 所 移 駕, 東 門 外 之 先 農 壇 之 神 農 大 帝, 遷 移 至 左 營 大 路 之 豐 谷 宮 尚 有 石 碑 存 於 孔 廟 者 為 潮 軍 義 勇 祠 無 跡 可 尋 之 祠 廟, 包 括 開 彰 聖 王 廟 火 神 廟 128

131 4-2-2 舊 城 寺 廟 空 間 調 查 一 慈 濟 宮 ( 主 祀 保 生 大 帝 ) 1. 清 代 文 獻 敘 述 康 熙 五 十 八 年 陳 文 達 鳳 山 縣 志 記 載 : 一 在 興 隆 庄 北 15 乾 隆 二 十 九 年 王 瑛 曾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 慈 濟 宮 ( 或 稱 吳 真 人 廟 或 稱 開 山 宮 或 稱 保 生 大 帝 廟 或 稱 大 道 公 廟, 皆 斯 神 也 ) 在 興 隆 莊 萬 丹 港 口 ( 按 : 此 即 後 來 的 桃 仔 園 青 雲 宮 ) 創 建 舊, 尋 圯 ; 乾 隆 二 十 八 年 重 修, 相 傳 海 岸 上 漂 流 神 像 於 此, 鄉 民 立 廟 祀 之 ( 又 一 在 縣 署 前 大 街, 並 康 熙 年 間 鄉 人 募 建 ) 16 光 緒 二 十 年 盧 德 嘉 鳳 山 縣 采 訪 冊 : 保 生 大 帝 廟 ( 祀 宋 吳 真 人 或 稱 為 大 道 公 ) 一 在 舊 城 內 ( 興 隆 ), 縣 西 十 五 里, 屋 三 間 ( 額 慈 濟 宮 ), 道 光 二 十 八 年 陳 瓊 募 修 廟 租 三 十 石 17 據 左 營 慈 濟 宮 保 生 大 帝 碑 文 本 宮 奉 祀 主 神 保 生 大 帝, 相 傳 乃 明 鄭 元 帥 劉 國 軒 奉 祀 於 戰 艦 之 保 護 神, 鄭 氏 治 台, 奉 祀 於 左 營 萬 丹 港 南 岸 ( 今 內 惟 桃 仔 園 ),1680 年 鄭 經 入 台, 天 役 疫 癘, 將 士 折 損 過 半, 遂 飛 船 回 閩 於 青 礁 祖 廟, 迎 回 十 尊 保 生 大 帝 聖 像, 原 保 生 大 帝 化 後 入 神 其 中, 分 祀 於 安 平 及 萬 年 縣 十 角 落, 翌 年 (1681) 大 疫 竟 息, 後 本 宮 保 生 大 帝 建 廟 奉 祀 興 隆 庄 北 ( 見 康 熙 五 十 八 年 (1719) 鳳 山 縣 志 ), 乾 隆 年 初, 建 慈 濟 宮 於 縣 署 前 大 街 ( 見 乾 隆 二 十 九 年 王 瑛 曾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 道 光 六 年 (1826) 鳳 山 舊 城 竣 工, 總 兵 陳 瓊 號 召 城 內 士 紳 重 修 慈 濟 宮, 並 領 地 五 分 田, 享 租 三 十 石 陳 文 達 鳳 山 縣 志 頁 161 陳 文 達 鳳 山 縣 志 頁 盧 德 嘉 鳳 山 縣 采 訪 冊 頁

132 2. 日 治 至 國 民 政 府 時 期 日 治 ( 昭 和 ) 十 二 年 (1937) 建 左 營 軍 港, 舊 城 徵 為 要 塞, 本 宮 保 生 大 帝 被 迫 遷 出 暫 安 奉 於 內 惟 鎮 安 宮, 後 遷 於 新 莊 ( 仔 ) 黃 宅, 再 遷 於 埤 仔 頭 陳 宅, 民 國 三 十 九 年 (1950) 轉 購 於 埤 仔 頭 西 巷 九 號, 迎 回 大 帝 金 身, 建 宮 奉 祀, 民 國 四 十 八 年 (1959) 於 現 址 蓮 潭 路 九 號, 左 營 士 紳 集 資 重 建 城 邑 慈 濟 宮, 並 成 立 龍 虎 社 修 堂 扶 鸞 濟 世, 民 國 六 十 三 年 (1974) 奉 保 生 大 帝 旨, 興 建 慈 濟 宮 龍 虎 塔 於 蓮 潭 路, 遂 成 觀 光 宗 教 聖 地,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2004) 再 奉 保 生 大 帝 旨, 重 建 本 宮 並 整 修 慈 濟 宮 龍 虎 塔, 於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 歲 次 甲 申 ) 四 月 十 六 日 破 土 重 建, 至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 歲 次 戊 子 ) 四 月 一 日 入 火 安 座 大 吉 3. 空 間 位 置 考 證 慈 濟 宮 的 位 置, 依 日 治 時 期 地 籍 圖, 城 中 央 前 峰 尾 庄 第 二 五 番 地, 地 目 書 寫, 祠 字, 但 楠 梓 地 政 事 務 所 土 地 登 記 簿 沒 有 該 番 地 資 料 而 昭 和 13 年 (1938) 曾 景 來 編 ( 台 灣 寺 廟 總 覽 ) 高 雄 州 高 雄 市 項 目 下 有 慈 濟 宮 前 峰 尾 二 五 番 地, 主 祀 保 生 大 帝 18 溫 國 良 ( 台 灣 總 督 府 第 一 次 (1898 年 ) 調 查 鳳 山 縣 之 寺 廟 略 述 ) 則 登 錄 慈 濟 宮, 廟 宇 建 築 物 三 七. 坪 廟 宇 用 地 五 六. 坪 附 屬 財 產 田 六 十 畝 二 二, 建 立 年 代 - 乾 隆 二 十 年, 所 在 地 名 稱 - 興 隆 外 里 大 道 公 庄 19 可 以 確 定 前 峰 尾 庄 第 二 五 番 地 即 慈 濟 宮 之 所 在 經 套 繪 現 代 地 籍 圖, 該 筆 宗 地 現 為 興 隆 段 702 地 號 曾 景 來 台 灣 宗 教 と 迷 信 陋 習 頁 高 市 文 獻 第 十 一 卷 第 二 期,87 年 12 月

133 圖 年 前 峰 尾 之 地 籍 圖 之 慈 濟 宮 位 置 ( 前 鋒 尾 二 五 番 地 ) 圖 4-3 舊 城 慈 濟 宮 位 置 套 繪 航 拍 正 射 影 像 圖 131

134 圖 年 左 營 興 隆 段 地 籍 圖 之 慈 濟 宮 位 置 ( 興 隆 段 720 地 號 ) 4. 土 地 權 屬 經 查 市 府 地 政 局 地 籍 圖 及 土 地 登 記 資 料, 日 治 時 期 之 前 鋒 尾 25 番 號, 歷 經 百 年 (1903 年 年 ), 該 筆 宗 地 並 未 作 合 併, 仍 保 持 宗 地 原 貌, 現 地 位 置 為 興 隆 段 702 地 號 因 此 在 市 府 地 籍 圖 上, 仍 維 持 日 治 時 期 舊 城 慈 濟 宮 之 宗 地 位 置 經 查 地 政 局 土 地 登 記 資 料, 興 隆 段 702 地 號, 面 積 938 平 方 公 尺, 屬 於 國 有 土 地, 管 理 者 為 國 防 部 總 政 治 作 戰 局 因 舊 城 慈 濟 宮 之 現 地 界 址 點, 迄 經 地 政 事 務 所 重 新 測 量 定 位, 均 有 數 值 化 之 坐 標 資 料, 因 此 採 用 一 般 傳 統 之 數 值 測 量 方 法, 可 準 確 測 定 舊 城 慈 濟 宮 於 日 治 時 期 在 舊 城 內 之 位 置 132

135 二 廣 濟 宮 ( 主 祀 三 山 國 王 ) 1. 清 代 文 獻 敘 述 康 熙 五 十 八 年 陳 文 達 鳳 山 縣 志 沒 有 記 載 乾 隆 二 十 九 年 王 瑛 曾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則 記 載 : 在 縣 城 北 龜 山 麓 乾 隆 年, 潮 州 耆 民 合 建 ( 又 一 在 仁 壽 里 九 甲 圍 莊, 一 在 埤 頭 街 尾 20 ) 光 緒 二 十 年 盧 德 嘉 鳳 山 縣 采 訪 冊 : 三 山 國 王 廟 ( 祀 清 化 歲 德 報 國 王, 助 攻 明 肅 寧 國 王, 惠 威 宏 應 豐 國 王 ), 一 在 舊 治 南 郊 ( 興 隆 ), 縣 西 十 五 里, 屋 八 間 ( 額 廣 濟 宮, 並 祀 池 王 ), 乾 隆 五 十 四 年 呂 鐘 募 建, 廟 租 四 十 六 元 21 又 王 瑛 曾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記 載 : 池 王 爺 廟, 在 縣 治 南, 蛇 山 麓 相 傳 為 唐 進 士 池 姓 者 乾 隆 初 年 建 22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鳳 山 縣 城 圖 中, 在 城 北 龜 山 腳 下, 節 孝 祠 左 側 有 國 王 廟, 南 邊 打 鼓 山, 蛇 山 北 面 有 王 爺 宮, 可 見 當 時 有 兩 座 廟 宇, 但 是 到 了 清 末,, 三 山 國 王 廟 與 池 王 爺 已 合 祀 於 南 門 附 近 的 廣 濟 宮, 推 測 可 能 是 乾 隆 五 十 年 林 爽 文 變 亂 後, 位 於 龜 山 山 麓 的 三 山 國 王 廟 遭 焚 毀, 城 內 奉 祀 三 山 國 王 的 潮 州 人 士 移 居 他 處, 城 內 居 民 乃 將 三 山 國 王 合 祀 於 池 王 宮 2. 日 治 至 國 民 政 府 時 期 日 治 末 期 在 舊 城 寺 廟 尚 未 強 制 遷 出 前, 廣 濟 宮 仍 存 在 南 門 內 根 據 舊 城 耆 老 趙 繳 之 記 憶 (2007, 高 市 文 獻 ), 王 爺 廟 祭 拜 五 王, 廟 前 有 一 口 井, 位 於 美 軍 俱 樂 部 ( 現 為 海 光 俱 樂 部 ) 附 近, 為 古 興 隆 井 3. 空 間 位 置 考 證 廣 濟 宮 位 置, 依 據 日 治 時 期 舊 城 地 籍 圖, 南 門 內 前 峰 尾 庄 第 一 四 四 一 四 二 番 地 分 別 書 寫 祠 字, 楠 梓 地 政 事 務 所 土 地 登 記 簿 興 隆 內 里 前 峰 尾 庄 一 四 四 號 番 地, 書 寫 業 主 為 公 業 廣 濟 宮, 管 理 人 為 居 在 前 峰 尾 之 連 憨 張 朝 宗 陳 帳 頭 等 三 人 而 曾 景 來 編 ( 台 灣 寺 廟 總 覽 ) 高 雄 州 高 雄 市 項 下 有 廣 濟 宮 前 峰 尾 王 瑛 曾 (1764)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頁 153 盧 德 嘉 鳳 山 縣 采 訪 冊 頁 177 盧 德 嘉 鳳 山 縣 采 訪 冊 頁

136 四 四 番 地, 主 祀 三 山 國 王 23 日 治 中 期, 因 經 數 次 道 路 開 闢, 日 人 先 開 闢 3 米 小 徑, 後 開 闢 15 米 寬 之 左 營 大 路, 連 接 北 門 內 街 至 南 門, 再 將 左 營 大 路 擴 寬 成 20 米, 前 鋒 尾 一 四 四 雖 被 分 割 成 一 四 四 - 一 一 四 四 - 二 一 四 四 - 三 一 四 四 - 四 一 四 四 - 五, 可 確 定 前 鋒 尾 一 四 四 番 地, 為 舊 城 廣 濟 宮 之 廟 地 圖 年 前 峰 尾 之 地 籍 圖 之 廣 濟 宮 位 置 ( 前 鋒 尾 一 四 四 ) 23 曾 景 來 台 灣 宗 教 と 迷 信 陋 習 頁

137 圖 4-6 日 治 時 期 土 地 登 記 簿 記 錄 之 前 鋒 尾 一 四 四 番 號 之 業 主 資 料 古 興 隆 井 圖 4-7 廣 濟 宮 ( 王 爺 廟 ) 位 置 套 繪 航 拍 正 射 影 像 圖 135

138 大 王 二 王 三 王 圖 4-8 三 山 國 王 神 像 4. 土 地 權 屬 經 查 市 府 地 政 局 地 籍 圖, 日 治 時 期 前 鋒 尾 一 四 四 番 地, 於 民 國 時 期 已 與 鄰 近 土 地 合 併 舊 城 廣 濟 宮 的 位 置, 小 部 分 位 於 海 青 工 商 校 區 ( 屬 於 市 有 土 地 ), 大 部 分 位 於 左 營 大 路 ( 屬 於 市 有 土 地 ), 部 分 位 於 海 光 俱 樂 部 停 車 場 ( 屬 於 國 有 土 地, 管 理 者 為 國 防 部 ) 5. 古 興 隆 井 位 置 考 證 廣 濟 宮 附 近 之 古 興 隆 井, 以 石 砌 成, 縫 隙 用 紅 糖 石 灰 調 和 的 泥 漿 接 合, 古 井 外 側 加 蓋 涼 亭 和 欄 杆 等 保 護 裝 置 現 地 位 置 經 本 案 與 日 治 地 籍 圖 作 套 繪, 古 井 剛 好 位 於 清 代 古 道 ( 縣 前 街 尾 端 ) 之 南 側 從 古 井 位 置 研 判, 古 興 隆 井 位 於 縣 前 街 的 路 旁, 應 屬 官 方 及 民 間 共 用 之 水 井 136

139 三 興 隆 寺 ( 觀 音 亭 觀 音 宮 24 ) 1. 清 代 文 獻 敘 述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云 : 興 隆 寺 ( 即 觀 音 宮 ), 在 縣 城 東 北 龜 山 麓 康 熙 三 十 年 建 寺 後 有 石 磴, 屈 曲 數 層, 通 天 后 宮 陟 其 巔, 烟 海 晴 波, 平 沙 落 雁, 皆 在 目 前, 可 供 遠 眺 25 又 光 緒 二 十 年, 盧 德 嘉 鳳 山 縣 采 訪 冊 觀 音 寺 條 在 舊 城 內 龜 山 麓 ( 興 隆 ), 縣 西 十 五 里, 屋 九 間 ( 額 興 隆 寺 ), 康 熙 五 十 八 年 知 縣 李 丕 煜 建 寺 後 有 石 磴, 屈 曲 數 層, 通 天 后 宮 陟 其 巔, 烟 海 晴 波, 平 沙 落 雁, 皆 在 目 前, 可 供 遠 眺 乾 隆 五 十 八 年 (1793), 南 路 營 遊 擊 丁 茂, 鳳 山 縣 儒 學 吳 策 勳, 鳳 山 縣 巡 政 廳 饒 燭 修, 光 緒 十 一 年 生 員 藍 豐 年 募 緣 重 修 廟 租 一 百 六 十 石 26 創 建 年 代,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言 康 熙 三 十 年, 鳳 山 縣 採 訪 冊 則 言 康 熙 五 十 九 年 建, 兩 者 相 差 至 少 二 十 年, 依 史 料, 應 採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較 接 近, 另 據 現 存 興 隆 寺 ( 位 於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新 下 街 7 巷 4 號 ) 內 開 山 碑 文 : 開 山 大 清 康 熙 己 巳 年 ( 康 熙 28 年, ), 臨 濟 宗 支, 僧 : 勝 芝 茂 義 茂 伽 普 機, 分 派 于 東 寧 見 龜 山 之 秀 麗, 形 景 而 有 奇, 就 處 搭 蓋 草 亭, 登 山 伐 木, 烹 茗 濟 渴 行 人 嗣 募 建 寺 宮, 崇 祀 佛 神, 護 官 庇 民, 安 行 海 舟 自 勞 苦 勤 耕, 築 田 蓋 店, 以 資 香 燈, 後 蒙 縣 主 李 公, 參 府 陳, 批 捨 北 門 菜 圃 一 處, 店 地 一 所, 垂 寺 宮 永 奠, 宗 枝 接 祀 又 蒙 董 胡 二 公 添 捨 香 燈 業 課 義 耋 不 能, 被 謀 典 估 盡, 至 二 宮 香 燈, 齋 糧 無 資, 寺 宇 破 漏, 饑 寒 歸 世 幸 徒 姪 竹 峯, 儉 積 百 餘 金 來 鼎 祀, 修 補 寺 宇, 贖 回 原 業, 復 明 香 燈 永 耀, 前 德 依 在 ; 又 蒙 張 公 大 發 善 心, 喜 裝 修 金 像, 捨 鐘 鼓 全 對, 功 德 兩 全, 陰 光 集 福 恐 後 來 不 守 法 之 徒 子 孫 再 盜 典, 貪 利 盜 買, 亦 未 可 定 立 石 於 寺 中, 佈 告 一 方 云 爾 24 康 熙 五 十 九 年 陳 文 達 鳳 山 縣 志 載 : 觀 音 宮 : 一 在 興 隆 庄 龜 山 下 P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卷 二 p 鳳 山 縣 採 訪 冊 p 黃 典 權 台 灣 南 部 碑 文 集 成 對 於 年 代 解 讀 為 : 大 清 康 熙 乙 巳 年 ( 康 熙 四 年,1665), 應 是 將 己 巳 誤 認 成 乙 巳 137

140 開 山 碑 記 載, 康 熙 28 年 (1689) 臨 濟 宗 支 派 派 遣 勝 芝 茂 義 茂 伽 普 機 四 位 僧 人 來 台 弘 法, 其 中 茂 義 祖 師 看 中 龜 山 形 勝, 且 位 居 在 南 北 古 道 上, 選 擇 龜 山 下 定 居 搭 蓋 草 亭, 登 山 伐 取 薪 材, 煮 茶 濟 渴 行 路 人, 度 化 信 眾, 且 化 緣 募 款 在 龜 山 上 建 宮 ( 天 妃 宮 ), 龜 山 下 創 佛 寺 ( 興 隆 寺 ), 奉 祀 佛 與 神 28, 庇 佑 官 民, 安 頓 行 人 與 海 舟, 他 又 在 山 下 開 墾 田 地, 經 營 小 店 方 便 行 路 人, 辛 勤 經 營, 以 維 持 一 寺 一 廟 的 香 燈 後 來 鳳 山 知 縣 李 丕 煜 ( 任 職 期 間 ) 南 路 營 參 將 陳 倫 烱 ( 任 職 期 間 ) 布 施 北 門 菜 圃 一 處, 以 及 一 處 店 地, 給 廟 寺 當 作 寺 產 ; 加 上 董 胡 二 位 人 士 捐 施 香 油 錢, 使 宮 寺 經 營 穩 定 再 來 茂 義 祖 師 年 老, 不 肖 徒 將 宮 寺 財 產 典 當 私 吞, 以 致 二 宮 香 燈 糧 食 無 繼, 茂 義 祖 師 饑 寒 交 迫 辭 世 幸 有 茂 義 祖 師 徒 姪 竹 峯, 捐 獻 百 餘 金 贖 回 產 業, 重 修 天 妃 宮 與 觀 音 寺, 又 有 張 氏 大 發 善 心, 裝 修 佛 像, 捐 獻 鐘 鼓 全 對 乾 隆 五 十 八 年 (1793) 丁 茂 ( 南 路 營 游 擊 ) 吳 策 勳 ( 鳳 山 縣 儒 學 ) 饒 燭 ( 鳳 山 縣 巡 政 廳 ) 三 人 提 倡 修 龜 山 下 的 觀 音 寺, 這 是 第 二 次 重 修 又 光 緒 11 年 ( 1885) 生 員 藍 豐 年 募 款 重 修, 這 是 有 文 字 紀 錄 的 第 三 次 重 修 2. 日 治 至 國 民 政 府 時 期 日 本 於 1895 年 因 甲 午 戰 爭 勝 利, 藉 著 與 滿 清 政 府 建 立 馬 關 條 約, 取 得 台 灣 澎 湖, 作 為 海 外 新 殖 民 地 的 統 治 權 後, 即 派 大 批 精 銳 軍 隊 渡 海 南 來, 當 時 隨 軍 南 來 的, 就 有 作 為 軍 中 佈 教 使 的 日 本 佛 教 各 宗 派 僧 侶, 當 時 官 方 所 借 重 於 來 台 各 派 日 僧 的, 並 非 讓 其 能 常 態 宣 揚 個 宗 佛 理 的 佈 教 行 為, 而 只 是 作 為 一 種 在 初 期 能 輔 助 官 方 安 撫 台 民 的 統 治 工 具 來 使 用 日 本 曹 洞 宗 很 清 楚 知 道 日 本 官 方 的 這 種 利 用 心 態, 帶 著 比 其 他 宗 派 更 重 視 日 本 在 海 外 新 殖 民 地 - 台 灣 島 的 心 態, 來 台 發 展, 日 本 曹 洞 宗 28 天 妃 宮 與 興 隆 寺 為 茂 義 和 尚 一 併 創 建, 兩 者 為 一 體, 故 卓 肇 昌 龜 山 八 景 詩 之 一 古 寺 薰 風, 註 云 : 寺 在 山 頂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頁 439 又 其 三 畏 軒 竹 枝 詞 亦 言 避 暑 禪 房 近 夕 曛, 老 僧 繙 閱 具 多 文 ( 山 頂 有 寺 ) 問 他 城 郭 山 林 寺, 手 數 輪 珠 默 不 聞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頁 478; 可 見 龜 山 上 天 妃 宮 也 被 認 定 是 寺 的 一 部 分 138

141 首 任 隨 軍 佈 教 師 佐 佐 木 珍 龍, 於 是 趁 殖 民 初 期 到 處 兵 荒 馬 亂, 大 家 人 心 惶 惶 之 際, 便 大 膽 地 採 取 許 諾 提 供 保 護, 藉 以 換 取 大 量 台 灣 人 寺 廟 與 其 私 下 簽 約, 為 該 宗 末 寺 的 手 段, 因 此 造 成 日 本 曹 洞 宗 的 教 勢 能 在 初 期 一 枝 獨 秀 的 重 大 原 因 29 在 昭 和 元 年 (1926) 12 月, 興 隆 寺 被 日 本 曹 洞 宗 收 編 為 左 營 興 隆 寺 佈 教 所 並 在 第 一 落 增 奉 釋 迦 摩 尼 佛,1926 年 底 至 國 府 治 台 初 期, 興 隆 寺 住 持 為 蔡 遇 法 師 昭 和 12 年 (1937) 中 日 戰 爭 開 啟, 日 本 海 軍 自 昭 和 13 年 (1938) 開 始 籌 畫 左 營 軍 港 的 構 築, 將 過 去 僅 是 一 小 漁 港 的 萬 丹 港 擴 建 為 海 軍 軍 港, 舊 城 被 列 為 管 制 區 自 昭 和 14 年 (1939) 日 本 海 軍 省 逐 年 徵 購 舊 城 內 土 地, 昭 和 17 年 (1942) 天 后 宮 和 興 隆 寺 同 時 被 拆 毀, 佛 神 像 流 離 失 所, 分 別 寄 奉 於 城 隍 廟 啟 明 堂 以 及 豐 穀 宮 等 等 民 國 37 年 (1948) 地 方 善 信 醵 資, 重 建 興 隆 寺 於 現 址 30, 改 稱 興 隆 淨 寺, 迎 回 佛 神 像 據 耆 老 回 憶, 昔 日 興 隆 寺 有 三 落, 第 一 落 三 川 殿, 無 奉 祀 神 明, 到 日 治 時 期 被 曹 洞 宗 收 編 為 左 營 興 隆 寺 佈 教 所, 新 塑 釋 迦 摩 尼 佛 供 奉 於 三 川 殿, 光 復 後, 新 建 法 隆 寺 奉 祀 ; 第 二 落 供 奉 觀 世 音 菩 薩 善 財 龍 女 及 十 八 羅 漢 ; 第 三 落 則 是 供 奉 準 提 菩 薩 依 地 籍 圖, 北 門 龜 山 麓 埤 仔 頭 第 九 八 番 地, 地 目 書 寫 祠 字 ; 再 根 據 楠 梓 地 政 事 務 所 日 治 時 期 土 地 登 記, 埤 仔 頭 庄 第 八 九 番 地 祠 廟 敷 地 八 釐 九 毛 空 間 位 置 考 證 曾 景 來 編 ( 台 灣 寺 廟 總 覽 ) 高 雄 州 高 雄 市 項 下 有 興 隆 寺 埤 仔 頭 九 七 番 地, 主 祀 觀 音 佛 祖 29 參 考 江 燦 騰 (2009), 台 灣 佛 教 史, 頁 興 隆 寺 現 址 :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新 上 里 新 下 街 122 號, 按 該 址 為 興 隆 寺 所 屬 財 產, 溫 國 良 台 灣 總 督 府 第 一 次 (1898) 調 查 鳳 山 縣 之 寺 廟 概 略, 登 錄 興 隆 寺 天 后 宮 附 屬 財 產 有 田 九 六 六 畝 二 八, 疑 日 治 末 期 規 劃 安 置 廍 後 桃 仔 園 遷 村 的 新 聚 落 - 新 庄 子 ( 十 八 埒 ) 其 土 地 即 屬 興 隆 寺 所 有 取 自 高 市 文 獻 第 十 一 卷 第 二 期 31 按 日 治 時 期 規 定 丈 量 之 尺 度, 地 積 之 單 位 名 稱 : 一 丈 三 尺 為 一 戈, 每 二 十 五 戈 平 方 為 一 甲, 甲 之 十 分 之 一 曰 分, 百 分 之 一 曰 釐, 千 分 之 一 曰 毫, 萬 分 之 一 曰 絲, 一 甲 等 於 2943 坪, 八 釐 九 毛 等 於 256,126 坪 139

142 日 治 時 期 舊 城 地 籍 圖, 清 楚 標 示 埤 仔 頭 九 七 九 八 番 地 均 為 祠 廟 用 地 九 七 番 地 位 於 龜 山 上, 為 天 后 宮 ; 九 八 番 地 位 於 龜 山 山 腳 下, 為 興 隆 寺 再 查 日 治 時 期 土 地 登 記 簿, 九 七 番 號 與 九 八 番 號, 所 有 者 均 為 興 隆 寺, 說 明 在 日 治 時 期, 興 隆 寺 與 天 后 宮 之 所 有 者 均 登 記 為 興 隆 寺, 其 管 理 人 均 相 同, 因 此 兩 寺 廟 土 地 番 號 會 有 互 用 情 形, 因 此 興 隆 寺 廟 地 應 為 龜 山 下 之 埤 仔 頭 九 八 番 地 日 治 時 期 土 地 登 記 簿 記 載, 埤 仔 頭 九 八 番 地, 為 祠 廟 用 地, 面 積 八 釐 九 毛 32 昭 和 五 年 ( 1930) 業 主 權 登 記 為 興 隆 寺, 管 理 人 原 為 韓 壽 山, 於 昭 和 十 四 年 ( 1938) 管 理 人 改 為 左 營 庄 之 林 建 論 及 李 得 地 圖 年 埤 仔 頭 地 籍 圖 之 興 隆 寺 位 置 ( 埤 仔 頭 九 八 ) 32 按 日 治 時 期 規 定 丈 量 之 尺 度, 地 積 之 單 位 名 稱 : 一 丈 三 尺 為 一 戈, 每 二 十 五 戈 平 方 為 一 甲, 甲 之 十 分 之 一 曰 分, 百 分 之 一 曰 釐, 千 分 之 一 曰 毫, 萬 分 之 一 曰 絲, 一 甲 等 於 2943 坪, 八 釐 九 毛 等 於 256,126 坪 140

143 圖 4-10 日 治 時 期 土 地 登 記 簿 記 錄 之 埤 仔 頭 九 八 番 號 ( 興 隆 寺 ) 之 業 主 資 料 圖 4-11 興 隆 寺 ( 埤 仔 頭 九 八 ) 位 置 套 繪 航 拍 正 射 影 像 圖 4. 土 地 權 屬 經 查 市 府 地 政 局 地 籍 圖 及 土 地 登 記 資 料, 日 治 時 期 埤 仔 頭 九 八 番 地, 於 民 國 時 期 已 與 鄰 近 土 地 作 合 併 該 筆 宗 地 經 分 割 後, 已 併 入 現 今 興 隆 段 宗 地, 屬 於 國 有 土 地, 管 理 者 為 國 防 部 軍 備 局 經 套 繪 日 治 地 籍 圖, 仍 可 定 出 興 隆 寺 ( 埤 仔 頭 九 八 番 地 ) 現 地 位 置, 現 地 為 民 宅 141

144 圖 4 圖 4-12 興 隆 寺 開 山 碑 圖 4-13 興 隆 寺 奉 祀 之 觀 音 菩 薩 142

145 四 天 后 宮 1. 清 代 文 獻 敘 述 康 熙 五 十 八 年 (1719) 陳 文 達 鳳 山 縣 志 記 載 : 天 后 宮 : 一 在 安 平 鎮 渡 口 一 在 興 隆 庄 左 營 一 在 興 隆 庄 龜 山 之 頂 ( 廟 雖 窄 狹, 層 級 而 上, 盤 區 幽 折, 古 木 陰 森, 背 山 面 海, 頗 稱 勝 致 33) 又 乾 隆 二 十 九 年 (1764) 王 瑛 曾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則 說 : 天 后 廟 : 在 縣 治 北 門 內 龜 山 頂 ( 按 舊 志 : 廟 雖 通 窄, 層 級 而 上, 盤 區 幽 折, 古 木 陰 森, 背 山 面 海, 頗 稱 勝 致 ) 康 熙 二 十 二 年 奉 文 建, 年 久 傾 圮 乾 隆 二 十 七 年 知 縣 王 瑛 曾 重 建 ( 興 隆 庄 左 營 埤 頭 街 阿 里 港 街 阿 猴 街 萬 丹 街, 新 園 街, 南 仔 坑 街 俱 有 廟, 皆 里 民 募 建 祭 儀 與 祭 關 帝 廟 同 34 ) 按 : 康 熙 五 十 八 年 陳 文 達 鳳 山 縣 志 對 天 后 宮 創 建 的 年 代 沒 有 記 載, 年 代 較 晚 的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卻 記 載 天 后 廟 是 在 康 熙 二 十 二 年 奉 文 建, 一 般 對 奉 文 建 的 解 釋 是 康 熙 二 十 二 年 (1683) 六 月 施 琅 率 師 攻 澎 湖, 七 月 鄭 克 塽 降 清 ; 八 月 施 琅 偕 陸 師 提 督 吳 英 入 台, 並 由 劉 國 軒 陪 同 赴 南 北 各 處 查 看 是 冬 清 廷 冊 封 琉 球 使 節 汪 楫 林 臨 焻 等 返 閩, 以 ( 聖 德 與 神 庥 ) 等 事, 具 題 請 朝 廷 誥 封 媽 祖 施 琅 聞 之, 亦 立 刻 奏 上 ( 為 神 靈 顯 著 破 逆, 請 乞 皇 恩 崇 加 褒 封 事 ) 擢 子, 詳 述 其 攻 台 前 後 媽 祖 顯 靈 協 助 清 軍 靈 蹟, 請 清 廷 頒 誥 勅 封 致 祭 奏 上, 康 熙 批 交 禮 部 議 奏 禮 部 題 : 遣 官 獻 香 帛, 讀 文 致 祭 祭 文 由 翰 林 院 撰 擬, 香 帛 由 太 常 寺 備 辦, 臣 部 派 出 司 官 一 員 前 往 致 祭 康 熙 二 十 三 年 八 月 二 十 四 日, 奉 旨, 依 議 欽 差 禮 部 郎 中, 雅 虎 賫 香 帛 至 湄 洲, 詣 廟 致 祭 康 熙 二 十 四 年 四 月, 清 廷 正 式 將 台 灣 納 入 版 圖, 設 一 府 三 縣, 納 為 九 邊 重 鎮, 置 兵 萬 名 防 守 施 琅 首 先 將 府 城 鎮 北 坊 寧 靖 王 宅 邸 改 為 天 后 宮, 並 於 澎 湖 馬 公 澳 安 平 鎮 渡 口 鳳 山 縣 興 隆 庄 龜 山 頂 等 水 師 駐 紮 地 分 別 建 置 天 妃 宮 為 官 兵 信 仰, 並 以 泉 州 開 元 寺 臨 濟 宗 第 34 世 僧 戒 法 標 和 尚 為 臺 灣 府 僧 綱 司 事, 駐 錫 府 城 天 妃 宮, 管 理 全 臺 佛 教 事 務, 台 灣 各 官 建 天 妃 宮, 皆 由 僧 侶 主 持 35 陳 文 達 (1719) 鳳 山 縣 志 頁 160 王 瑛 曾 (1764)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頁 167 蔡 相 煇 (2006) 媽 祖 信 仰 研 究 頁 371,372 台 北 市 : 秀 威 資 訊

146 臺 灣 在 康 熙 二 十 三 年 四 月 方 才 納 入 清 廷 版 圖, 如 何 在 二 十 二 年 就 奉 文 建 天 妃 宮, 且 康 熙 二 十 三 年 八 月 方 派 遣 禮 部 官 員 到 湄 洲 詣 廟 致 祭 且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天 后 廟 條, 附 錄 又 記 載 : 康 熙 五 十 九 年 翰 林 海 寶 冊 封 琉 球 還, 奏 神 默 佑 功, 奉 旨 春 秋 致 祭, 編 入 祀 典 雍 正 四 年 (1726), 府 治 廈 門 湄 洲 三 處, 賜 廟 額 雍 正 十 一 年 (1733) 福 州 南 臺 加 賜 廟 額 乾 隆 二 年 (1737), 加 封 天 后 則 龜 峯 巖 天 后 宮 是 否 在 康 熙 二 十 二 年 (1683) 奉 文 建, 為 官 方 所 建 的 天 妃 宮 殆 成 疑 問, 考 興 隆 寺 開 山 碑 言 大 清 康 熙 己 巳 年 ( 康 熙 二 十 八 年,1689) 臨 濟 宗 支 僧 勝 芝 茂 義 ( 茂 ) 伽, 普 機 分 派 於 東 寧, 見 龜 山 之 秀 麗, 行 景 而 有 奇, 就 處 搭 蓋 草 亭, 登 山 伐 木, 烹 茗 濟 渴 行 人 嗣 募 建 寺 宮, 祭 祀 佛 神, 護 官 庇 民, 安 行 海 舟 則 天 妃 宮 與 興 隆 寺 應 同 時 在 康 熙 二 十 八 年 由 茂 義 和 尚 所 創 建, 康 熙 五 十 八 年 (1719) 知 縣 李 丕 煜, 參 將 陳 倫 烱 撥 地 給 興 隆 寺 天 妃 宮 置 產 乾 隆 二 年 (1737) 加 封 媽 祖 為 天 后 乾 隆 二 十 七 年 (1762) 知 縣 王 瑛 曾 曾 重 建 天 妃 宮, 很 可 能 也 在 這 一 年 王 瑛 曾 將 天 妃 宮 改 為 天 后 廟, 而 且 把 天 后 廟 收 編 為 清 朝 官 祭 的 媽 祖 廟, 又 在 乾 隆 二 十 九 年 (1764)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宣 稱 天 后 廟 是 康 熙 二 十 二 年 奉 文 建 2. 日 治 至 國 民 政 府 時 期 天 后 宮 與 興 隆 寺 在 昭 和 十 七 年 (1942) 日 本 海 軍 擴 建 左 營 軍 港 時 同 遭 拆 毀, 神 像 流 離 失 所 拆 毀, 分 別 寄 奉 於 城 隍 廟 啟 明 堂 以 及 豐 穀 宮, 直 到 民 國 三 十 七 年 ( 1948) 地 方 善 信 捐 資 重 建 於 興 隆 寺 新 下 街 現 址, 並 於 主 殿 旁 另 闢 殿 堂 奉 祀 準 提 菩 薩 善 財 龍 女 天 后 媽 祖 兩 宮 女 三 官 大 帝 等 龜 峯 巖 天 后 宮 據 盧 德 嘉 鳳 山 縣 采 訪 冊 紀 錄 當 時 有 屋 兩 間, 在 龜 山 頂, 由 於 天 后 144

147 宮 位 於 龜 山 上, 耆 老 常 稱 該 廟 為 樓 頂 媽 36, 主 祀 媽 祖 及 三 官 大 帝, 其 配 祀 位 置 : 前 祀 - 三 官 大 帝 ; 後 祀 - 媽 祖 3. 空 間 位 置 考 證 天 后 宮 的 位 置, 由 於 過 去 鳳 山 縣 志 等 舊 方 志, 記 載 在 龜 山 頂, 地 方 文 史 工 作 者 常 誤 認 龜 山 最 高 處 碉 堡 為 廟 址 所 在 地 ; 也 有 人 以 為 在 龜 山 東 側 自 來 水 公 司 龜 山 配 水 池 旁 石 階 附 近 依 據 日 治 時 期 地 籍 圖, 埤 仔 頭 庄 九 七 番 地, 地 目 書 寫 為 祠 字 ; 再 依 據 楠 梓 地 政 事 務 所 土 地 登 記 簿 埤 仔 頭 庄 第 九 七 番 地 祠 廟 敷 地 一 釐 九 毛 (55.9 坪 ), 登 記 所 有 者 為 寺 廟 興 隆 寺, 管 理 人 : 林 建 論 李 得 地 天 后 宮 所 有 者 所 以 登 記 為 興 隆 寺, 正 因 兩 者 的 管 理 者 是 一 體 的 舊 城 天 后 宮 之 現 地 界 址 點, 迄 經 地 政 事 務 所 重 新 測 量 定 位, 均 有 數 值 化 之 坐 標 資 料, 因 此 採 用 一 般 傳 統 之 數 值 測 量 方 法, 可 準 確 測 定 舊 城 天 后 宮 於 日 治 時 期 在 舊 城 內 之 位 置 現 地 位 於 龜 山 配 水 池 西 側 之 坡 地 平 台 上 圖 4-14 奉 祀 在 興 隆 寺 側 殿 之 準 提 菩 薩 天 后 媽 祖 三 官 大 帝 36 地 方 文 史 工 作 者, 常 望 文 生 義, 謂 天 后 宮 有 兩 層 樓, 認 為 當 時 配 置 的 位 置, 為 一 樓 準 提 菩 薩 及 三 官 大 帝, 二 樓 祭 祀 天 后 娘 娘,, 故 又 稱 天 后 娘 娘 為 樓 頂 媽 取 自 楊 石 明 興 隆 淨 寺 現 存 之 神 像 及 碑 碣 考 證 之 研 究 鳳 邑 舊 城 山 長 曾 五 昆 老 師 專 訪 紀 錄 頁

148 圖 年 埤 仔 頭 地 籍 圖 之 天 后 宮 位 置 ( 埤 仔 頭 九 七 ) 圖 4-16 日 治 時 期 土 地 登 記 簿 記 錄 之 埤 仔 頭 九 七 番 號 ( 天 后 宮 ) 之 業 主 資 料 146

149 圖 4-17 天 后 宮 ( 埤 仔 頭 九 七 ) 位 置 套 繪 航 拍 正 射 影 像 圖 147

150 圖 4-18 曾 玉 昆 先 生 認 為 龜 山 頂 碉 堡 處 為 龜 峯 巖 天 后 宮 ( 即 樓 頂 媽 廟 ) 遺 址 圖 4-19 興 隆 寺 後, 通 往 天 后 宮 的 石 磴 殘 跡 148

151 4. 土 地 權 屬 經 查 市 府 地 政 局 地 籍 圖, 日 治 時 期 埤 仔 頭 九 七 番 地, 現 地 位 置 為 興 隆 段 地 號, 該 筆 土 地 歷 經 百 年 並 未 作 合 併, 因 此 在 市 府 地 籍 圖 上, 仍 保 持 原 來 日 治 時 期 原 始 宗 地 位 置 經 查 地 政 局 土 地 登 記 資 料, 興 隆 段 地 號, 面 積 為 150 平 方 公 尺, 管 理 者 為 國 防 部 軍 備 局 圖 年 左 營 區 興 隆 段 地 籍 圖 之 天 后 宮 位 置 ( 興 隆 段 地 號 ) 149

152 五 烈 女 節 婦 祠 1. 清 代 文 獻 敘 述 康 熙 五 十 八 年 陳 文 達 鳳 山 縣 志 無 記 載 乾 隆 二 十 九 年 王 瑛 曾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記 載 : 烈 女 忠 烈 祠 : 在 縣 城 北 門 內 康 熙 四 十 年 (1783) 知 縣 宋 永 清 建 牌 坊 雍 正 元 年 奉 旨 建 寺, 春 秋 致 祭 內 祀 阮 氏 蔭 娘 鄭 氏 月 娘 黃 氏 棄 娘 ; 乾 隆 十 五 年, 增 祀 李 黃 氏 37 光 緒 二 十 年 盧 德 嘉 鳳 山 縣 采 訪 冊 載 曰 : 節 孝 祠, 在 舊 治 城 內 ( 興 隆 ), 縣 西 十 五 里, 屋 二 間, 光 緒 三 年 鳳 山 縣 儒 學 黃 而 東 葉 滋 東 重 修 38 依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鳳 山 縣 城 圖 龜 山 下 有 觀 音 亭 ( 興 隆 寺 ), 觀 音 亭 前 有 節 孝 祠 及 國 王 廟 2. 日 治 至 國 民 政 府 時 期 明 治 30 年 (1898 年 ) 溫 國 良 整 理 台 灣 總 督 府 第 一 次 調 查 鳳 山 縣 寺 廟, 內 載 節 孝 祠 所 屬 財 產 有 建 築 物 12.00( 坪 ) 廟 宇 用 地 25.00( 坪 ) 昭 和 13 年 (1938 年 ) 曾 景 來 所 著 之 臺 灣 宗 教 與 迷 信 陋 習 內 之 台 灣 寺 廟 總 覽 中, 列 出 高 雄 州 之 寺 廟, 已 無 節 孝 亭 縣 城 裏 人 余 老 太 太 回 憶, 從 北 門 入 城, 未 到 觀 音 亭 之 前 有 三 仙 台, 後 面 建 築 已 坍 塌, 上 面 刻 有 名 字, 有 陰 陽 刻 字 研 判 所 謂 三 仙 台, 應 係 裡 面 奉 祀 三 位 節 婦 之 神 位, 此 處 應 該 是 節 婦 祠 之 所 在 3. 空 間 位 置 考 證 對 應 1903 年 日 治 地 籍 圖, 北 門 內, 興 隆 寺 北 側 隔 一 宗 土 地, 有 一 祠 廟 用 地, 為 埤 仔 頭 一 二 番 地, 形 狀 為 細 長 形, 研 判 應 為 節 孝 祠 位 置 查 楠 梓 地 政 事 務 所 土 地 登 記 簿, 未 見 該 番 地 登 記 資 料 4. 土 地 權 屬 日 治 時 期 埤 仔 頭 一 二 番 地, 於 民 國 時 期 已 與 鄰 近 土 地 作 合 併 該 筆 宗 地 經 分 割 後, 已 併 入 現 今 興 隆 段 宗 地, 屬 於 國 有 土 地, 管 理 者 為 國 防 部 軍 備 局 王 瑛 曾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頁 154 盧 德 嘉 鳳 山 縣 采 訪 志 頁

153 經 套 繪 日 治 地 籍 圖, 仍 可 定 出 節 孝 祠 ( 埤 仔 頭 一 二 番 地 ) 現 地 位 置, 現 地 為 民 宅 依 日 治 地 籍 圖 之 面 積 作 量 測, 一 二 番 地 面 積 約 100 坪, 與 1998 年 調 查 用 地 面 積 25 坪 不 符 研 判 1903 年 之 地 籍 測 量, 將 北 門 內 街 旁 之 節 孝 祠 後 方 之 龜 山 旁 土 地, 亦 併 入 節 孝 祠 用 地 圖 年 埤 仔 頭 地 籍 圖 之 節 孝 祠 位 置 ( 埤 仔 頭 一 二 ) 圖 4-22 節 孝 祠 ( 埤 仔 頭 一 二 ) 位 置 套 繪 航 拍 正 射 影 像 圖 151

154 六 關 帝 廟 1. 清 代 文 獻 敘 述 乾 隆 二 十 九 年 王 瑛 曾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記 載 : 在 縣 治 東 門 內 雍 正 五 年 (1726), 知 縣 蕭 震 建 ; 年 久 傾 圮 乾 隆 二 十 八 年 知 縣 王 瑛 曾 重 建 ( 碑 記 見 藝 文 ); 並 祀 三 代 ( 曾 祖 光 昭 公 祖 裕 昌 公 父 親 城 忠 公 ) 於 後 殿 ( 按 廟 舊 有 店 地 十 二 間, 每 間 年 納 燈 油 二 觔 又 大 街 瓦 屋 一 間, 供 廟 中 香 燈 費 ) 39 光 緒 二 十 年 盧 德 嘉 鳳 山 縣 采 訪 冊 : 關 帝 廟 一 在 舊 治 城 門 東 門 內 ( 興 隆 ) 內, 縣 西 十 五 里, 屋 四 間, 雍 正 五 年 知 縣 蕭 震 建, 乾 隆 二 十 八 年 知 縣 王 瑛 曾 修, 同 知 八 年 中 軍 劉 全 重 修, 廟 租 二 十 二 元 日 治 至 國 民 政 府 時 期 按 日 治 時 期 舊 城 地 籍 圖 龜 山 東 麓 內 前 峰 尾 九 一 番 地, 地 目 書 寫 祠 字, 疑 即 關 帝 廟, 楠 梓 地 政 事 務 所 土 地 登 記 簿 無 該 地 號 資 料 溫 國 良 ( 台 灣 總 督 府 第 一 次 (1898 年 ) 調 查 鳳 山 縣 寺 廟 略 述 ) 登 錄 關 帝 廟, 廟 宇 建 築 物 九 一. 坪, 廟 宇 用 地 一 二 八. 坪 附 屬 財 產 金 二 圓, 建 立 年 代 乾 隆 二 十 七 年, 所 在 地 名 稱 興 隆 外 里 大 道 公 庄 41 昭 和 13 年 (1938 年 ) 曾 景 來 編 ( 台 灣 寺 廟 總 覽 ) 未 登 錄 關 帝 廟, 僅 登 錄 啟 明 堂 左 營 庄 一 九 八 ~1 番 地, 主 祀 關 帝, 推 測 關 帝 廟 在 光 緒 二 十 九 年 (1903) 時 已 傾 頹, 地 方 仕 紳 迎 回 明 德 堂 ( 啟 明 堂 前 身 ) 奉 祀, 故 未 登 錄 關 帝 廟 ; 依 據 地 方 耆 老 訪 談 口 述, 均 認 為 此 處 為 昔 日 關 帝 廟 所 在 據 左 營 啟 明 堂 建 堂 百 周 年 慶 特 刊 紀 載 : 光 緒 二 十 九 年 ( 明 治 三 十 六,1903), 原 位 於 舊 城 城 內 前 峰 尾 龜 山 東 麓 之 武 廟, 已 成 廢 墟, 地 方 仕 紳 因 不 忍 神 像 蒙 塵, 乃 恭 迎 回 ( 明 德 ) 堂 奉 祀, 同 年 改 明 德 堂 堂 號 為 啟 明 堂, 改 以 關 聖 帝 君 為 主 神, 光 緒 三 十 二 年 (1906) 遷 移 至 現 今 堂 址 ( 左 營 區 蓮 潭 路 36 號 ) 42 王 瑛 曾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頁 147 盧 德 嘉 鳳 山 縣 采 訪 冊 頁 177 高 市 文 獻 第 十 一 卷 第 二 期, 頁 13 左 營 啟 明 堂 建 堂 百 周 年 慶 特 刊, 頁

155 又 明 德 堂 之 創 始, 在 日 本 治 台 初 期, 正 值 東 瀛 異 俗 風 息 漸 靡 台 島, 文 化 民 俗 教 育 宗 教 均 受 箝 制, 因 此 聖 教 衰 微 弗 興, 使 識 者 憂 心 忡 忡, 處 於 異 於 統 治 之 時, 唯 有 徒 嘆 奈 何, 斯 於 本 堂 開 基 先 賢 謝 知 翁 陳 旺 翁 等, 諸 志 士 目 睹 局 勢 若 是, 愁 思 莫 解, 同 於 神 前 擲 筊 求 示, 果 蒙 神 真 指 示 : 設 置 鸞 堂, 興 鸞 濟 世, 普 化 眾 生, 以 著 書 立 說, 弘 揚 大 道 真 詮, 啟 悟 人 心, 移 風 化 俗, 力 挽 頹 風 為 己 任, 因 此 光 緒 十 五 年 創 立 明 德 堂 於 陳 重 滃 之 私 宅, 並 奉 祀 五 公 菩 薩 為 主 神, 開 始 訓 練 鸞 乩, 飛 筆 扶 鸞 空 間 位 置 考 證 從 1904 年 台 灣 堡 圖 之 左 營 舊 城 位 置, 可 看 到 東 門 內, 大 龜 山 南 側 山 腳, 標 示 有 一 寺 廟 符 號, 即 為 關 帝 廟 位 置, 表 示 1904 年 關 帝 廟 尚 位 在 東 門 內 對 應 1903 年 日 治 地 籍 圖, 該 寺 廟 位 置 為 埤 仔 頭 九 一 番 地, 屬 於 祠 廟 用 地 將 日 治 時 期 地 籍 圖, 與 地 政 局 現 代 數 值 地 籍 圖, 選 取 數 個 相 同 界 址 點, 進 行 電 腦 套 圖, 可 將 埤 仔 頭 九 一 番 號, 準 確 套 繪 到 現 地 地 籍 圖 與 航 拍 影 像 上 舊 城 關 帝 廟 位 於 現 今 東 門 大 草 原 上 4. 土 地 權 屬 經 查 市 府 地 政 局 地 籍 圖, 日 治 時 期 之 埤 仔 頭 九 一 番 號, 已 作 土 地 合 併, 現 今 合 併 至 興 隆 段 150 地 號 內 經 查 地 政 局 土 地 登 記 資 料, 興 隆 段 150 地 號, 面 積 為 平 方 公 尺, 屬 於 國 有 土 地, 管 理 者 為 國 防 部 總 政 治 作 戰 局 該 筆 土 地 含 蓋 原 海 光 三 村 左 營 眷 村 博 物 館 及 海 光 停 車 場 位 置 關 帝 廟 之 土 地 位 置 屬 於 都 市 計 畫 公 園 用 地 43 啟 明 堂 出 版 2010 年 農 民 曆 153

156 圖 年 埤 仔 頭 地 籍 圖 之 關 帝 廟 位 置 ( 埤 仔 頭 九 一 ) 圖 4-24 關 帝 廟 ( 埤 仔 頭 九 一 ) 位 置 套 繪 航 拍 正 射 影 像 圖 154

157 七 火 神 廟 1. 清 代 文 獻 敘 述 康 熙 五 十 八 年 陳 文 達 鳳 山 縣 志 與 乾 隆 二 十 九 年 王 瑛 曾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俱 無 記 載 光 緒 二 十 年 (1894) 盧 德 嘉 鳳 山 縣 采 訪 冊 則 記 載 : 火 神 廟, 在 舊 治 東 門 內 ( 興 隆 ), 縣 西 十 五 里, 屋 兩 間, 道 光 二 十 九 年 歲 貢 生 陳 焜 重 修 日 治 至 國 民 政 府 時 期 日 治 時 期 及 民 國 時 期 無 火 神 廟 之 記 載 或 口 述 歷 史 3. 空 間 位 置 考 證 按 日 治 時 期 舊 城 地 籍 圖, 在 東 門 內 關 帝 廟 ( 埤 仔 頭 庄 九 一 番 地 ) 對 面, 前 峰 尾 庄 五 二 五 二 -1 番 地, 地 目 書 寫 祠 字, 疑 即 火 神 廟 之 所 在, 楠 梓 地 政 事 務 所 地 籍 登 記 祠 廟 敷 地 六 厘 五 毛 九 系, 為 祠 廟 用 地, 昭 和 15 年 (1939) 業 主 權 登 記 為 居 住 於 前 鋒 尾 之 孫 趙 生 將 日 治 時 期 地 籍 圖, 與 地 政 局 現 代 數 值 地 籍 圖, 選 取 數 個 相 同 界 址 點, 進 行 電 腦 套 圖, 可 將 前 峰 尾 庄 五 二 番 地, 準 確 套 繪 到 現 地 地 籍 圖 與 航 拍 影 像 上 舊 城 火 神 廟 位 於 現 今 東 門 大 草 原 上 4. 土 地 權 屬 經 查 市 府 地 政 局 地 籍 圖, 日 治 時 期 之 前 鋒 尾 五 二 番 地, 已 作 土 地 合 併, 現 今 合 併 至 興 隆 段 166 及 地 號 內 經 查 地 政 局 土 地 登 記 資 料, 興 隆 段 166 地 號, 屬 於 市 有 土 地, 管 理 者 為 工 務 局 興 隆 段 地 號, 屬 於 國 有 土 地, 管 理 者 為 國 防 部 軍 備 局 火 神 廟 之 土 地 位 置 屬 於 都 市 計 畫 公 園 用 地 44 鳳 山 縣 采 訪 冊 頁

158 圖 年 埤 前 鋒 尾 地 籍 圖 之 火 神 廟 ( 前 鋒 尾 五 二 ) 圖 4-26 日 治 時 期 土 地 登 記 簿 記 錄 之 前 鋒 尾 五 二 番 號 ( 火 神 廟 ) 之 登 記 資 料 156

159 圖 4-27 火 神 廟 ( 前 鋒 尾 五 二 ) 位 置 套 繪 航 拍 正 射 影 像 圖 157

160 八 先 農 壇 1. 清 代 文 獻 敘 述 鳳 山 縣 采 訪 冊 記 載 先 農 廟, 一 在 在 舊 治 東 門 外 ( 興 隆 ), 縣 西 北 十 五 里, 屋 六 間, 道 光 五 年 職 員 陳 天 奎 修, 今 廢 2. 日 治 至 國 民 政 府 時 期 明 治 30 年 (1898 年 ) 寺 廟 調 查, 已 無 先 農 壇 之 記 載 昭 和 13 年 (1938 年 ) 曾 景 來 所 著 之 臺 灣 宗 教 與 迷 信 陋 習 內 之 台 灣 寺 廟 總 覽 中, 列 出 高 雄 州 之 寺 廟, 亦 無 先 農 壇, 僅 登 錄 豐 穀 宮 左 營 庄 五 九 番 地, 主 祀 神 農 大 帝 根 據 舊 城 耆 老 趙 繳 追 憶, 五 穀 先 帝 廟 在 出 東 門 的 左 手 邊, 後 來 廟 毀 損, 白 蟻 把 先 帝 的 金 身 底 座 啃 蝕 得 殘 缺 不 堪, 光 復 後 左 營 人 才 把 它 重 新 修 補 底 座 供 奉 耆 老 記 憶, 日 治 初 期 將 先 帝 請 到 元 帝 廟 奉 祀, 後 基 於 一 廟 無 二 帝, 於 民 國 13 年 6 月 於 今 左 營 大 路 495 號 現 址, 以 青 竹 架 構, 頂 鋪 青 草, 搭 建 廟 宇, 經 多 次 翻 修, 於 民 國 33 年 8 月 重 建,35 年 落 成, 廟 名 豐 穀 宮, 左 營 人 稱 為 新 廟 3. 空 間 位 置 考 證 對 應 1903 年 日 治 地 籍 圖, 東 門 外 僅 有 一 祠 廟 用 地, 為 埤 仔 頭 五 三 番 號, 研 判 應 為 先 農 壇 位 置 查 楠 梓 地 政 事 務 所 地 籍 登 記 簿, 並 無 該 筆 番 地 之 土 地 登 記 資 料 4. 土 地 權 屬 經 比 對 市 府 地 政 局 地 籍 圖, 日 治 時 期 之 埤 仔 頭 五 三 番 號, 現 地 位 置 為 興 隆 段 130 地 號, 該 筆 土 地 歷 經 百 年 並 未 作 合 併, 因 此 在 市 府 地 籍 圖 上, 仍 保 持 原 來 日 治 時 期 原 始 宗 地 位 置 經 查 地 政 局 土 地 登 記 資 料, 興 隆 段 130 地 號, 面 積 為 839 平 方 公 尺, 屬 於 市 有 土 地, 管 理 者 為 高 雄 市 大 義 國 中 先 農 壇 之 現 地 界 址 點, 迄 經 地 政 事 務 所 重 新 測 量 定 位, 均 有 數 值 化 之 坐 標 資 料, 因 此 採 用 一 般 傳 統 之 數 值 測 量 方 法, 可 準 確 測 定 先 農 壇 於 日 治 時 期 在 舊 城 內 之 位 置, 現 地 位 於 大 義 國 中 靠 近 城 峰 路 之 籃 球 場 上 158

161 圖 年 埤 仔 頭 地 籍 圖 之 先 農 壇 位 置 ( 埤 仔 頭 五 三 番 地 ) 圖 4-29 先 農 壇 ( 埤 仔 頭 五 三 番 地 ) 位 置 套 繪 航 拍 正 射 影 像 圖 159

162 九 開 漳 聖 王 廟 1. 清 代 文 獻 敘 述 光 緒 二 十 年 (1894) 盧 德 嘉 鳳 山 縣 采 訪 冊 記 載 : 開 漳 聖 王 廟 ( 祀 陳 聖 王 ), 一 在 舊 城 內 ( 興 隆 ), 縣 西 十 五 里, 屋 六 間, 創 建 莫 考 今 已 傾 圮 日 治 至 國 民 政 府 時 期 日 治 至 國 民 政 府 時 期, 並 無 開 漳 聖 王 廟 之 記 載 或 口 述 歷 史 廟 宇 應 於 清 末 已 傾 圮, 因 此 左 營 耆 老 均 未 聽 過 舊 城 內 曾 有 開 漳 聖 王 廟 3. 空 間 位 置 考 證 經 查 楠 梓 地 政 事 務 所 地 籍 登 記 簿 興 隆 外 里 埤 仔 頭 庄 第 二 三 番 地, 登 記 為 原 野 四 分 四 厘 五 毛, 業 主 為 陳 聖 王, 管 理 人 陳 海 居 住 地 在 仁 壽 下 里 三 七 番 地 興 隆 外 里 埤 仔 頭 庄 二 四 番 地, 登 記 為 畑 壹 分 六 厘 五 系, 業 主 陳 聖 王, 管 理 人 陳 海 居 住 仁 壽 下 里 九 甲 圍 三 七 番 地 對 應 1903 年 日 治 地 籍 圖, 二 三 番 地 及 二 四 番 地 之 原 始 地 目 為 雜, 日 治 時 期 經 過 土 地 開 墾 後, 改 為 原 ( 原 野 ) 或 畑 ( 旱 田 ) 依 該 兩 筆 番 地 之 面 積 研 判, 埤 仔 頭 庄 第 二 四 番 地 ( 面 積 為 正 方, 且 較 小 者 ) 應 為 開 彰 聖 王 廟 之 廟 址 基 地, 埤 仔 頭 庄 第 二 三 番 地 ( 面 積 較 大 者 ) 為 開 漳 聖 王 廟 之 耕 地 開 漳 聖 王 廟 位 於 西 門 砲 台 內 之 舊 城 城 牆 內, 屬 於 西 自 助 新 村 45 鳳 山 縣 采 訪 冊 頁

163 圖 年 埤 仔 頭 地 籍 圖 之 開 漳 聖 王 廟 ( 前 鋒 尾 二 四 ) 圖 4-31 開 漳 聖 王 廟 ( 前 鋒 尾 二 四 ) 位 置 套 繪 航 拍 正 射 影 像 圖 161

164 圖 4-32 日 治 時 期 土 地 登 記 簿 記 錄 之 前 鋒 尾 二 四 )( 開 漳 聖 王 廟 ) 之 登 記 資 料 位 置 4. 土 地 權 屬 經 查 市 府 地 政 局 地 籍 圖, 日 治 時 期 之 前 鋒 尾 二 四 番 地, 已 作 土 地 合 併, 現 今 合 併 至 興 隆 段 地 號 內 經 查 地 政 局 土 地 登 記 資 料, 興 隆 段 地 號, 屬 於 國 有 土 地, 管 理 者 為 國 防 部 總 政 治 作 戰 局, 土 地 位 置 屬 於 都 市 計 畫 住 宅 區 及 道 路 用 地 162

165 十 潮 軍 義 勇 祠 1. 清 代 文 獻 敘 述 光 緒 二 十 年 (1894) 盧 德 嘉 鳳 山 縣 采 訪 冊 記 載 : 潮 軍 義 勇 祠, 在 舊 治 天 后 宮 左 畔 ( 興 隆 ), 縣 西 十 五 里, 屋 十 間, 光 緒 四 年 福 建 補 用 道 方 勳 建 又 籌 生 息 銀 六 百 兩, 存 交 鄭 謝 兩 姓, 為 逐 年 祭 祀 修 理 之 費 2. 日 治 至 國 民 政 府 時 期 明 治 30 年 (1898 年 ) 寺 廟 調 查, 尚 有 潮 軍 義 勇 祠 之 記 載, 位 於 興 隆 內 里 埤 仔 頭 庄, 建 物 面 積 96 坪, 用 地 面 積 555 坪 昭 和 13 年 (1938 年 ) 曾 景 來 所 著 之 臺 灣 宗 教 與 迷 信 陋 習 內 之 台 灣 寺 廟 總 覽 中, 列 出 高 雄 州 之 寺 廟, 已 無 潮 軍 義 勇 祠 依 1898 年 寺 廟 調 查 記 載, 潮 軍 義 勇 祠 位 於 舊 城 內, 屋 十 間, 建 地 96 坪, 用 地 面 積 555 坪, 立 有 花 崗 石 碑, 為 清 末 城 內 重 要 之 官 方 祭 祀 祠 廟 3. 空 間 位 置 考 證 由 於 所 收 集 之 日 治 地 籍 圖 及 登 記 資 料, 無 明 確 證 據 可 指 出 潮 軍 義 勇 祠 位 置 本 案 有 三 種 研 判 3.1 位 於 大 龜 山 頂 之 舊 兵 營 營 房 日 治 時 期 舊 城 地 籍 圖 中 天 后 宮 左 側 未 見 有 祠 的 地 目, 在 龜 山 東 側 有 昔 日 石 磴 古 道, 道 旁 有 兩 根 洗 石 子 水 泥 柱, 再 往 上 走, 有 昔 日 兵 營 營 房, 國 民 政 府 時 期 繼 續 沿 用, 疑 該 營 房 即 清 代 潮 軍 義 勇 祠 所 在 3.2 位 於 前 峰 尾 第 四 二 番 地 日 治 舊 城 地 籍 圖 前 峰 尾 庄 第 四 二 番 地, 地 目 書 寫 祠 字, 亦 疑 似 潮 軍 義 勇 祠 可 能 位 置, 楠 梓 地 政 事 務 所 地 籍 登 記 簿 高 雄 市 前 峰 尾 第 四 二 番 地, 登 錄 畑, 壹 分 為 三 厘 五 系, 其 業 主 為 住 在 北 野 町 之 曾 進 財, 但 未 登 錄 祠 廟 敷 地 163

166 圖 4-33 龜 山 東 側 的 石 磴 古 道 為 通 往 昔 日 兵 營 營 房 的 通 道 圖 4-34 大 龜 山 東 側 日 治 時 期 龜 山 要 塞 的 營 房, 疑 似 清 代 潮 軍 義 勇 祠 之 所 在 164

167 圖 年 地 籍 圖 之 前 鋒 尾 四 二 位 置 圖 4-36 日 治 時 期 土 地 登 記 簿 記 錄 之 前 鋒 尾 四 二 之 登 記 資 料 前 峰 尾 庄 四 二 番 地 在 日 治 地 籍 圖 標 示 地 目 為 祠, 在 台 灣 堡 圖 的 相 對 位 置 ( 南 北 大 街 與 東 西 大 街 交 口 之 西 南 側 ) 亦 有 一 個 寺 廟 的 圖 示, 代 表 此 處 存 在 一 座 寺 廟 但 前 峰 尾 庄 四 二 在 日 治 初 期 的 行 政 區 域, 屬 於 興 隆 內 里 大 道 公 庄, 後 再 改 為 前 鋒 尾 庄, 與 明 治 30 年 (1898 年 ) 寺 廟 調 查 所 記 錄 之 潮 軍 義 勇 祠 位 於 興 隆 內 里 埤 仔 頭 庄 不 合 165

168 廟 宇 興 隆 寺 天 后 宮 關 帝 廟 王 爺 廟 慈 濟 宮 圖 4-37 台 灣 堡 圖 之 舊 城 城 內 寺 廟 位 置 3.3 位 於 埤 仔 頭 一 九 九 番 地 從 天 后 宮 現 地 位 置 踏 查, 舊 治 天 后 宮 左 畔, 屬 於 龜 山 陡 峭 坡 坎, 並 無 屋 十 間 之 建 地 若 將 舊 治 天 后 宮 與 興 隆 寺 視 為 同 一 寺 廟 ( 日 治 時 期 兩 寺 廟 土 地 番 號 有 互 用 情 形, 研 判 自 清 代 兩 寺 廟 即 為 相 同 管 理 人 ) 日 治 時 期 埤 仔 頭 地 籍 圖 之 興 隆 寺 位 置 ( 埤 仔 頭 九 八 ) 周 遭, 有 兩 筆 番 地 符 合 義 勇 祠 之 方 位 條 件, 其 左 方 為 埤 仔 頭 九 六 - 一 番 地, 左 前 方 為 埤 仔 頭 一 九 九 番 地 經 查 日 治 時 期 土 地 登 記 簿, 埤 仔 頭 九 六 - 一 番 地, 地 目 為 畑 ( 旱 田 ), 原 為 埤 仔 頭 九 六 番 地 ( 地 目 為 林 ) 所 分 割, 其 業 主 權 登 記 為 國 庫, 表 示 未 分 割 前 為 林 地, 不 166

169 是 荒 廢 祠 廟 埤 仔 頭 一 九 九 番 地, 面 積 貳 分 參 厘 四 毛, 第 一 次 測 量 地 目 為 雜, 之 後 地 目 變 更 為 原 ( 原 野 ), 再 次 變 更 為 畑 ( 旱 田 ), 業 主 權 於 昭 和 十 三 年 ( 1938) 登 記 其 所 有 者 為 左 營 庄 圖 年 埤 仔 頭 地 籍 圖 之 潮 軍 義 勇 祠 位 置 ( 埤 仔 頭 一 九 九 番 地 ) 圖 4-39 日 治 時 期 土 地 登 記 簿 之 埤 仔 頭 一 九 九 番 地 登 記 資 料 167

170 明 治 38 年 (1905) 台 灣 總 督 府 公 佈 台 灣 土 地 登 記 規 則 及 施 行 細 則 之 後, 民 眾 自 行 提 出 相 關 契 據, 進 行 土 地 登 記 當 土 地 無 關 係 人 申 請 登 記, 或 關 係 人 所 提 之 權 利 證 據 不 合 規 定 時, 其 業 主 權 則 登 記 國 庫 所 有 因 此 舊 城 內 原 屬 清 代 官 署 及 官 方 祭 祀 之 祠 廟, 在 日 治 時 期 土 地 登 記 期 滿 後, 其 產 權 自 然 會 歸 屬 國 庫 所 有 經 研 判 潮 軍 義 勇 祠 之 建 物, 應 於 1898 至 1903 年 間 拆 除, 因 此 在 1903 年 完 成 土 地 調 查 及 地 籍 圖 之 後, 於 土 地 登 記 期 間, 原 於 清 代 負 責 祭 祀 修 理 之 鄭 謝 兩 姓, 未 提 出 土 地 登 記 請 求, 或 所 提 之 權 利 證 據 不 合 規 定, 致 該 筆 土 地 之 業 者 權 歸 國 庫, 後 於 1938 年 撥 給 左 營 庄 役 場 管 理, 埤 仔 頭 一 九 九 之 面 積 記 載 為 貳 分 參 厘 四 毛, 相 當 於 686 坪 ( 計 算 公 式 :0.234 甲 x 2934 坪 / 甲 =686 坪 ) 本 案 研 判, 埤 仔 頭 一 九 九 番 地 可 能 為 清 代 潮 軍 義 勇 祠 之 位 置, 基 於 三 個 理 由 一 為 基 地 位 於 興 隆 寺 左 前 方, 與 鳳 山 縣 采 訪 冊 所 記 載 潮 軍 義 勇 祠, 在 舊 治 天 后 宮 左 畔 ( 興 隆 ) 之 記 述 相 符 二 為 埤 仔 頭 一 九 九 番 地 在 1903 年 登 記 面 積 為 686 坪, 與 1898 年 ( 當 時 尚 未 實 施 地 籍 調 查 ) 寺 廟 調 查 之 記 錄 面 積 555 坪, 大 致 相 符 三 為 埤 仔 頭 一 九 九 番 地 之 權 屬 為 國 庫 土 地, 與 潮 軍 義 勇 祠 為 清 代 官 方 祭 祀 祠 廟, 均 為 官 署 土 地 168

171 4-40 埤 仔 頭 一 九 九 番 地 ( 疑 似 潮 軍 義 勇 祠 ) 位 置 套 繪 航 拍 正 射 影 像 圖 169

172 3.4 三 種 可 能 性 本 案 初 步 研 判 有 三 種 可 能 性 : (1) 位 於 大 龜 山 頂 東 側 之 營 房 位 置 (2) 位 於 前 鋒 尾 四 二 番 地 (3) 位 於 埤 仔 頭 一 九 九 番 地 留 待 後 續 新 證 據 出 現 後, 再 作 較 精 確 之 研 判 4-41 潮 軍 義 勇 祠 位 置 之 三 種 可 能 性 170

173 十 一 埤 仔 頭 一 一 七 祠 廟 用 地 日 治 舊 城 地 籍 圖 埤 仔 頭 庄 第 一 一 七 番 地, 地 目 書 寫 祠 字, 而 楠 梓 地 政 事 務 所 土 地 登 記 簿 記 錄 埤 仔 頭 庄 第 一 一 七 番 地, 於 明 治 44 年 (1911 年 ) 登 錄 為 建 物 敷 地, 一 分 二 厘 七 毛 五 系, 業 主 為 住 於 現 地 之 鄭 辛 添 經 兩 次 買 賣 後, 並 於 大 正 15 年 (1926 年 ), 由 台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買 入 並 於 1927 年 於 埤 仔 頭 庄 一 一 七 番 地 興 建 洋 式 之 禮 拜 堂, 即 為 舊 城 教 會 至 1939 年 日 本 政 府 徵 收 舊 城 內 土 地, 作 為 軍 事 基 地, 並 拆 除 城 內 的 寺 廟 及 教 會 年 地 籍 圖 之 埤 仔 頭 一 一 七 番 地 位 置 4-43 日 治 時 期 埤 仔 頭 一 一 七 番 地 之 登 記 資 料 說 明 : 大 正 十 五 年 台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取 得 埤 仔 頭 一 一 七 番 地 之 業 主 權 171

174 圖 4-44 約 1930 年 代 之 鳳 山 舊 城 北 門 ( 城 門 洞 內 山 牆 建 築 為 舊 城 教 會 ) 該 筆 舊 城 教 會 之 祠 廟 用 地, 其 前 身 可 能 是 鳳 山 縣 志 所 述 之 八 蜡 祠, 或 是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所 述 之 三 山 明 貺 國 王 廟 待 下 階 段 作 深 入 研 判 本 案 於 2011 年 所 收 集 到 之 相 關 文 獻, 仍 無 法 明 確 指 出 其 為 清 代 那 座 廟 宇, 留 待 後 續 新 文 獻 或 證 據 出 現 後, 才 能 作 準 確 之 研 判 年 位 於 舊 城 內 之 舊 城 教 會 172

175 圖 4-46 埤 仔 頭 一 一 七 祠 廟 用 地 - 日 治 時 期 以 後 變 為 長 老 教 會 教 堂 173

176 4-2-3 寺 廟 調 查 小 結 本 案 期 中 階 段 所 調 查 之 舊 城 內 寺 廟, 其 位 置 確 定 性, 所 採 用 調 查 證 據, 及 現 今 土 地 權 屬, 小 結 如 下 表 年 鳳 山 縣 舊 城 內 寺 廟 調 查 結 果 一 覽 表 廟 宇 名 稱 位 置 確 定 性 調 查 證 據 現 今 土 地 權 屬 1 天 后 宮 ( 龜 峰 巖 ) 確 定 日 治 地 籍 圖 日 治 土 地 登 記 簿 國 有 土 地 ( 國 防 部 ) 2 觀 音 亭 ( 興 隆 寺 ) 確 定 日 治 地 籍 圖 日 治 土 地 登 記 簿 日 治 台 灣 寺 廟 總 覽 國 有 土 地 ( 國 防 部 ) 3 國 王 廟 未 定 未 定 位 置 未 確 定 4 關 帝 廟 確 定 日 治 地 籍 圖 國 有 土 地 ( 國 防 部 ) 5 慈 濟 宮 確 定 日 治 地 籍 圖 日 治 台 灣 寺 廟 總 覽 國 有 土 地 ( 國 防 部 ) 6 先 農 壇 確 定 日 治 地 籍 圖 市 有 土 地 ( 大 義 國 中 ) 7 節 孝 亭 確 定 日 治 地 籍 圖 國 有 土 地 ( 國 防 部 ) 8 潮 軍 義 勇 祠 未 定 未 定 ( 三 種 可 能 性 ) 位 置 未 確 定 9 開 漳 聖 王 廟 確 定 日 治 地 籍 圖 日 治 土 地 登 記 簿 國 有 土 地 ( 國 防 部 ) 10 火 神 廟 確 定 日 治 地 籍 圖 部 分 國 有 土 地 ( 國 防 部 ) 部 分 市 有 土 地 ( 工 務 局 ) 11 三 山 國 王 ( 廣 濟 宮 ) 確 定 日 治 地 籍 圖 日 治 土 地 登 記 簿 日 治 台 灣 寺 廟 總 覽 部 分 國 有 土 地 ( 國 防 部 ) 部 分 市 有 土 地 ( 工 務 局 ) 部 分 市 有 土 地 ( 海 青 工 商 ) 174

177 4-3 舊 城 官 署 空 間 考 證 清 代 文 獻 之 舊 城 官 署 空 間 記 錄 清 領 台 初 期 原 議 選 鳳 山 縣 治 在 鳳 山 地 方 46, 因 當 時 草 昧 初 闢, 百 廢 待 舉, 以 致 未 有 定 論 所 以 如 此, 在 於 明 鄭 清 領 政 權 轉 移 時 期, 部 份 人 民 返 回 大 陸 原 籍, 原 有 的 墾 區 多 任 其 荒 蕪, 府 治 以 外 的 鳳 山 諸 羅 兩 地, 形 成 荒 野, 尤 其 鳳 山 縣 延 袤 荒 野, 無 市 塵 47 鳳 山 縣 的 地 方 官 吏, 一 則 因 縣 治 未 建, 二 則 畏 懼 瘴 癘 之 氣, 三 則 業 戶 居 郡 域 者, 十 之 八 九, 為 便 於 徵 稅, 因 而 鳳 山 官 吏 仍 捨 己 邑 不 居, 而 寄 居 郡 治 臺 邑 之 地, 若 僑 寓 然 48 而 且 鳳 山 縣 衙 門 典 史 署 衙 門 等 重 要 衙 署 皆 未 建, 官 員 皆 僑 居 府 治, 此 時 南 路 營 將 參 將 衙 門 已 設 鳳 山 莊, 且 就 明 鄭 所 遺 房 屋 修 改, 暫 為 行 署 49 到 康 熙 三 十 五 年 (1696) 之 前, 清 廷 已 將 鳳 山 縣 治 定 在 興 隆 庄 50, 然 官 員 仍 僑 居 府 治, 迄 康 熙 四 十 三 年 (1704), 知 縣 宋 永 清 奉 文 歸 治 51, 始 在 興 隆 庄 新 建 鳳 山 縣 署, 據 康 熙 五 十 八 年 (1719) 陳 文 達 鳳 山 縣 志 載 : 鳳 山 縣 署 : 在 興 隆 庄 四 十 三 年 奉 文 歸 治, 知 縣 宋 文 清 建 年 久 傾 圮 五 十 七 年, 知 縣 李 丕 煜 重 修 大 堂 以 聽 治, 穿 堂 以 退 食, 後 堂 為 住 宅 ; 東 西 廟 房 齋 閣, 各 有 次 第 大 門 儀 門, 規 制 整 肅 儀 門 之 內, 則 書 吏 宿 焉 ; 大 門 之 內, 則 輿 隸 居 之 諸 費 悉 捐 己 奉, 不 與 民 間 典 史 署 : 在 興 隆 庄 縣 治 之 西 康 熙 二 十 二 年 建, 歷 任 官 重 修 46 康 熙 福 建 通 志 臺 灣 府 卷 一, 建 置,P 蔣 毓 英, 臺 灣 府 志 卷 五, 市 廛,P 郁 永 河, 裨 海 記 遊 卷 下 p30 49 蔣 毓 英, 臺 灣 府 志 卷 六 規 制 衙 署 P 高 拱 乾 臺 灣 府 志 卷 二 規 制 志 P29 51 陳 文 達 鳳 山 縣 志, 規 制 志 衙 署 P.12 又 見 王 瑛 曾 重 修 鳳 山 縣 誌 卷 一 建 置 沿 革 載 康 熙 五 十 六 年 臺 匪 窃 發 後, 始 奉 文 歸 治 P.5 應 是 朱 一 貴 亂 後 知 縣 李 丕 煜 始 歸 治 175

178 參 將 署 : 在 興 隆 庄 縣 治 之 右 康 熙 二 十 三 年 建, 歷 任 官 重 修 守 備 署 : 在 興 隆 庄 參 將 署 之 前 康 熙 二 十 三 年 建, 歷 任 官 重 修 倉 厫 : 一 在 興 隆 庄 計 十 二 間 ( 內 興 隆 庄 七 間, 係 偽 時 建 ; 嗣 後 管 事 自 修 ) 陸 路 防 汛 : 縣 治 : 南 路 營 參 將 一 員, 守 備 一 員, 隨 防 52 千 總 一 員, 把 總 一 員, 步 戰 守 兵 四 百 九 十 名 按 : 南 路 營 營 障 ( 參 照 圖 2-9 康 熙 台 灣 輿 圖, 南 路 營 盤 圖 ), 高 拱 乾 臺 灣 府 志 紀 錄 其 制 : 臺 為 初 闢 地, 城 郭 未 建 凡 各 營 陣, 俱 植 木 為 柵 欄, 四 闢 其 門, 週 列 兵 營, 主 將 居 中 53 康 熙 時 期 巡 台 御 史 黃 叔 璥 在 台 海 使 槎 錄 更 細 錄 其 制 : 維 時 鳳 彰 兩 縣 各 築 土 堡, 郡 治 居 民 亦 欲 倣 而 行 之, 西 南 臨 海, 將 南 北 東 三 面 築 堡 牆, 約 高 一 丈, 底 寬 一 丈 八 尺, 上 寬 一 丈, 每 丈 用 土 十 四 方, 牆 頂 高 三 尺, 寬 一 尺 五 寸, 用 土 半 方, 共 土 十 四 方 半, 每 丈 八 層, 每 層 用 茅 芊 草 四 擔, 共 三 十 二 擔, 牆 長 一 千 七 百 八 十 丈 54 到 康 熙 六 十 一 年 (1722) 知 縣 劉 光 泗 築 土 城, 官 署 建 築 羣 除 原 有 的 縣 署 典 史 署 參 將 署 與 守 備 署 之 外, 還 增 加 軍 裝 局 火 藥 庫 等 55, 更 形 完 備 縣 府 及 參 將 署 建 築 群 在 乾 隆 五 十 一 年 11 月 ( 月 份 ) 林 爽 文 變 亂 時, 城 兩 經 攻 陷, 官 署 民 居, 慘 遭 焚 毀, 蕩 然 無 存, 乾 隆 五 十 三 年 (1788) 縣 治 從 興 隆 庄 移 至 竹 橋 庄 埤 頭 街, 並 築 新 城 ; 嘉 慶 十 年 (1805), 吳 淮 泗 攻 陷 埤 頭 街 新 城, 城 陷, 遂 又 有 遷 城 之 議, 於 是 在 道 光 五 年 (1805), 興 築 興 隆 庄 石 城 時, 城 內 又 重 建 知 縣 典 史 衙 各 一, 倉 厫 監 獄 具 備, 參 將 衙 署 一, 火 藥 局 附, 用 番 銀 二 萬 五 千, 以 次 興 修, 尚 餘 銀 三 萬, 作 為 歲 修 之 費 56 道 光 五 年 重 建 的 衙 署 可 能 依 原 址 重 建, 至 咸 豐 三 年 (1853) 林 恭 變 亂, 衙 署 再 遭 焚 毀 陳 文 達 鳳 山 縣 志, 卷 二 規 制 志 P 高 拱 乾 臺 灣 府 志 卷 四 武 備 志 P75 黃 叔 璥 台 海 使 槎 錄 卷 一 赤 崁 筆 談 P.19 王 瑛 曾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卷 七 兵 防 志 P.193 姚 瑩 東 槎 紀 略 卷 一 修 復 鳳 山 建 城 P

179 表 4-6 鳳 山 縣 志 (1719 年 ) 之 官 署 建 築 記 錄 廟 宇 名 稱 創 建 年 代 位 置 敘 述 備 註 1 鳳 山 縣 署 康 熙 四 十 三 年 (1704) 在 興 隆 庄 2 典 史 署 康 熙 二 十 二 年 興 隆 庄 縣 治 之 西 3 參 將 署 康 熙 二 十 三 年 在 興 隆 庄 縣 治 之 右 4 守 備 署 康 熙 二 十 三 年 在 興 隆 庄 參 將 署 之 前 ( 本 計 畫 製 作 ) 表 4-7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1764 年 ) 之 官 署 建 築 記 錄 廟 宇 名 稱 創 建 年 代 位 置 敘 述 備 註 1 縣 署 康 熙 四 十 三 年 (1704) 縣 城 內, 東 南 向 2 典 史 署 康 熙 二 十 二 年 在 縣 左 3 南 路 營 參 將 署 康 熙 二 十 三 年 在 縣 城 南 4 中 軍 守 備 署 康 熙 二 十 三 年 原 在 縣 署 參 將 署 前, 後 移 鳳 彈, 創 建 莫 考 ( 本 計 畫 製 作 ) 177

180 4-3-2 舊 城 官 署 空 間 調 查 一 官 署 建 築 群 的 位 置 1. 清 代 文 獻 及 日 治 地 籍 圖 敘 述 從 乾 隆 中 葉, 王 瑛 曾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所 繪 之 鳳 山 縣 城 圖 可 知 當 時 城 內 空 間 配 置 狀 況 城 內 空 間 大 致 呈 橢 圓 形, 以 連 結 南 北 門 的 大 街 的 南 北 大 街 為 中 軸 線, 東 西 兩 側 分 布 市 街 廟 宇 及 官 署 建 築 群, 大 街 西 側 是 官 署 建 築 群, 重 要 衙 署 均 面 向 大 街, 呈 東 南 向, 由 營 房 以 及 倉 厫 成 ㄇ 字 型 圍 繞 保 護 由 於 官 署 建 築 群 在 清 末 已 遭 焚 毀, 明 治 三 十 六 年 舊 城 地 籍 圖 未 見 其 蹤 跡, 莫 知 其 位 置 所 在 因 此 1987 年 李 乾 朗 教 授 進 行 鳳 山 縣 舊 城 調 查 研 究, 在 鳳 山 舊 城 考 證 復 原 圖 中, 將 鳳 山 縣 署 參 將 署 典 史 署 及 軍 裝 局 位 置 擺 在 南 北 大 街 與 縣 前 街 之 間, 且 建 築 體 均 面 向 西 南, 守 備 署 則 在 縣 前 街 東 南 側, 西 向, 其 所 設 定 官 署 建 築 群 位 置 及 方 向 均 值 得 商 榷 在 建 築 面 向 上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明 確 記 載 : 縣 署 : 在 縣 城 內, 東 南 向 57 且 縣 志 中 鳳 山 縣 城 圖 所 繪 縣 署 參 將 署 典 史 署 軍 裝 局 及 營 房 等 皆 坐 西 北 面 向 東 南 如 果 將 官 署 建 築 群 的 面 向 改 為 東 南 向, 則 南 北 大 街 與 縣 前 街 之 間 的 寬 度 僅 八 十 公 尺 左 右, 而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言 縣 署 規 模 : 縣 署 : 在 縣 城 內, 東 南 向 康 熙 四 十 三 年, 知 縣 宋 永 清 建 五 十 七 年, 知 縣 李 丕 煜 重 修 大 堂 二 堂 三 堂 儀 門 ; 門 左 福 德 祠, 門 右 監 獄 乾 隆 五 年, 知 縣 程 芳 增 建 六 房 十 二 年, 知 縣 呂 鍾 琇 增 建 露 臺 十 七 年, 知 縣 吳 士 元 於 二 堂 左 側 增 建 天 后 宮 二 十 一 年, 知 縣 丁 居 信 於 二 堂 右 側 增 建 幕 廳 二 十 七 年, 知 縣 王 瑛 曾 重 修 ( 王 瑛 曾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卷 二,( 規 制 志 ), 頁 33) 57 王 瑛 曾 鳳 山 縣 志, 規 制 志 P

181 從 儀 門 大 堂 二 堂 到 三 堂, 其 縱 深 度 當 在 百 公 尺 以 上, 再 加 上 縣 署 後 頭 佈 有 營 房, 縱 深 應 當 在 150 公 尺 以 上, 因 此 南 北 大 街 與 縣 前 街 之 間 應 該 是 擺 放 不 下 官 署 建 築 群 的 依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鳳 山 縣 城 圖 所 繪 縣 署 參 將 署 等 官 署 建 築 群 位 置 在 縣 前 街 西 面, 縣 前 街 即 清 代 鳳 山 縣 城 南 北 大 街 的 中 段 部 分, 地 籍 圖 南 北 大 街 紅 色 線 段 係 日 治 時 期 以 後 新 開 闢 的 道 路, 官 署 建 築 群 即 位 於 縣 前 街 與 東 西 大 街 之 間 東 西 門 之 間 的 東 西 大 街 為 何 沒 有 走 直 線, 而 是 從 東 門 往 西 北 方 向 走, 再 繞 九 十 度 大 彎 往 西 南 到 西 門, 推 測 其 原 因 可 能 係 清 領 台 初 期 即 在 縣 前 街 與 東 西 大 街 之 間 的 區 塊 築 有 南 路 營 營 障 58, 此 一 區 域 即 位 於 壽 山 與 龜 山 之 間 形 成 的 沙 丘 所 建 立 的 堡 壘, 左 營 大 路 為 古 老 沙 丘 的 最 高 點, 海 拔 高 度 約 為 十 四 公 尺, 再 向 東 側 緩 斜, 到 東 門 海 拔 高 度 九 公 尺, 因 此 縣 城 內 的 縣 署 參 將 署 等 均 面 向 東 南 向, 而 且 位 於 地 勢 較 高 的 左 營 大 路 三 角 公 園 附 近 ( 見 後 附 圖 二 ) 依 據 康 熙 中 期 台 灣 輿 圖 在 康 熙 六 十 一 年 築 土 城 之 前, 在 龜 山 蛇 山 之 間 即 築 有 南 路 營 營 盤 ( 參 考 圖 2-9 康 熙 台 灣 輿 圖 ), 參 將 署 居 其 中, 營 盤 外 為 鳳 山 縣 署 康 熙 六 十 一 年 朱 一 貴 變 亂 後, 擴 築 南 路 營 營 障 為 土 城, 東 西 南 北 各 開 一 城 門, 亦 逐 漸 形 成 城 內 市 街 58 明 鄭 時 期 此 一 區 域 已 有 小 型 軍 事 屯 墾 聚 落, 營 障 可 能 沿 襲 明 鄭 時 期 的 堡 壘 的 位 置 參 考 劉 益 昌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舊 城 遺 址 (2009) 158 頁 179

182 圖 4-47 日 治 時 期 舊 城 地 籍 圖 ( 南 北 大 街 紅 色 段 落 為 日 治 時 期 新 闢 道 路 ) 180

183 59 依 據 乾 隆 年 間 台 灣 輿 圖 鳳 山 縣 圖 與 日 治 時 期 地 籍 圖 作 位 置 比 較, 可 以 見 到 北 門 至 南 門 有 一 條 南 北 大 街, 縣 前 街 ( 古 興 隆 庄 街 ) 為 其 中 段, 另 兩 條 為 由 北 門 接 東 門 及 南 門 接 西 門 街 道, 東 西 門 之 間 沒 有 直 通 的 大 街, 東 西 大 街 有 可 能 係 後 來 再 開 闢 的, 之 所 以 沒 有 拉 出 直 線 的 東 西 大 街, 而 是 由 東 門 往 西 北 方 向 走, 轉 九 十 度 再 往 西 南 方 向 接 西 門, 原 因 主 要 在 於 要 避 過 東 西 門 之 間 的 官 署 建 築 群 再 從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鳳 山 縣 城 圖 判 斷, 參 將 署 在 縣 署 右 側 ( 南 側 ), 縣 署 參 將 署 後 頭 有 營 房 及 倉 廄 成 ㄇ 字 形 加 以 圍 郭 保 護 清 代 縣 署 的 位 置 在 縣 前 街 西 側, 從 1903 年 日 治 時 期 地 籍 圖 顯 示, 一 條 與 縣 前 街 垂 直 的 短 街 道, 可 能 即 是 由 縣 前 街 通 往 縣 署 儀 門 的 街 道 圖 4-48 乾 隆 年 間 台 灣 輿 圖 鳳 山 縣 城 圖 59 故 宮 台 灣 史 料 概 述 標 定 該 圖 為 雍 正 年 間 台 灣 輿 圖, 但 輿 圖 中 鳳 山 縣 城 東 西 南 北 門 旁 各 有 砲 台, 為 乾 隆 25 年 知 縣 王 瑛 增 所 增 建, 所 以 該 圖 應 是 乾 隆 年 間 輿 圖 181

184 2. 近 代 鳳 山 縣 新 城 空 間 位 置 研 究 圖 4-49 由 縣 前 街 通 往 縣 署 儀 門 之 短 街 道 高 雄 縣 政 府 文 化 局 於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2007) 委 託 成 大 基 金 會 進 行 高 雄 縣 鳳 山 縣 城 整 體 環 境 再 造 計 畫 規 劃, 依 據 清 代 文 獻 及 日 治 地 籍 圖, 準 確 釐 清 出 鳳 山 縣 新 城 的 城 池 位 置, 縣 府 並 於 2008 年 將 原 先 誤 植 位 置 之 遺 址 碑 石, 重 新 遷 移 至 正 確 考 證 的 位 置 年 廖 德 宗 依 據 成 大 基 金 會 之 鳳 山 新 城 研 究 成 果, 深 入 探 討 新 城 縣 署 空 間 分 佈, 依 鳳 山 縣 采 訪 冊 之 縣 署 與 典 史 署 描 述 日 治 地 籍 圖 恆 春 縣 志 之 恆 春 縣 署 及 典 史 署 圖, 研 判 新 城 之 行 政 區 ( 縣 署 與 典 史 署 ) 之 空 間 配 置 成 大 基 金 會, 高 雄 縣 鳳 山 縣 城 整 體 環 境 再 造 計 畫 期 末 報 告, 2007 年 61 廖 德 宗 重 現 鳳 山 縣 新 城 的 城 池 與 街 市 - 清 代 至 日 治 時 期, 高 縣 文 獻 第 二 十 七 期, 鳳 山 建 城 220 週 年 特 輯, 2008 年 182

185 恆 春 縣 典 史 署 圖 4-50 恆 春 縣 署 及 典 史 署 圖 屠 繼 善 (1894), 恆 春 縣 志, 臺 中 : 台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 183

186 鳳 山 縣 采 訪 冊 記 載 新 城 縣 署 為 四 進 三 院 之 官 署 建 築, 大 小 房 50 間, 包 括 大 堂 二 堂 三 堂 花 廳 幕 廳 內 室, 外 有 頭 門 儀 門, 縣 署 左 側 為 典 史 署, 屋 存 十 間 ( 二 堂 三 間 內 房 三 間 外 房 三 間 廚 房 一 間 ) 具 廖 德 宗 研 判 新 城 之 縣 署 之 正 門 ( 頭 門 ) 儀 門 大 堂 二 堂 到 三 堂 後 之 圍 牆, 長 約 175 公 尺, 寬 約 70 公 尺, 典 史 署 之 空 間 約 35 公 尺 X35 公 尺 此 鳳 山 縣 新 城 縣 署 及 典 史 署 之 空 間 規 模, 可 作 鳳 山 縣 舊 城 之 官 署 空 間 研 判 之 參 考 184

187 內 室 三 堂 廚 房 街 溝 永 平 成 砲 台 右 庫 池 西 轅 門 橋 溝 幕 廳 監 獄 枋 橋 帶 縣 署 辦 事 所 西 轅 門 二 堂 大 堂 儀 門 頭 門 花 廳 辦 事 所 照 牆 玉 水 心 亭 福 德 祠 東 轅 門 上 房 大 堂 頭 門 典 史 署 溝 左 倉 池 縣 口 街 帶 圖 4-51 鳳 山 縣 新 城 縣 署 空 間 分 配 示 意 圖 玉 龍 王 廟 石 橋 城 隍 廟 攀 龍 橋 鳳 儀 書 院 ( 資 料 來 源 : 廖 德 宗,2008 年 高 縣 文 獻 第 二 十 七 期, 鳳 山 建 城 220 週 年 特 輯 ) 3. 鳳 山 縣 舊 城 官 署 空 間 位 置 考 證 近 日 發 現 國 史 館 台 灣 文 獻 館 所 藏 總 督 府 地 籍 檔 案, 其 中 十 四 份 為 明 治 四 十 四 年 (1911) 至 大 正 五 年 (1916) 台 南 廳 興 隆 內 里 前 峯 尾 庄 五 番 地 官 有 原 野 貸 渡 許 可 地 地 籍 資 料, 記 載 明 治 四 十 四 年 日 人 近 藤 武 向 當 時 台 南 廳 殖 產 局 申 請 舊 城 興 隆 內 里 前 峯 尾 庄 五 番 地 荒 地 開 墾, 該 地 共 分 兩 筆, 一 為 前 峯 尾 庄 五 番, 面 積 有 四 甲 四 分 六 厘 八 毫 四 絲, 另 一 為 前 峯 尾 庄 五 番 之 壹, 有 五 分 七 厘 二 毫 壹 絲, 合 計 面 積 五 甲 四 厘 五 絲 其 中 殖 拓 第 七 三 一 號 之 三 文 件 記 載, 該 兩 筆 土 地 為 日 本 政 府 陸 軍 部 用 地, 接 收 自 清 國 政 府 時 代 官 有 地, 該 官 有 地 為 昔 時 兵 營, 到 明 治 四 十 四 年 時 土 185

188 地 已 成 荒 蕪 狀 態, 當 時 總 督 府 的 政 策 鼓 勵 退 役 退 休 之 日 籍 文 武 官 吏 包 攬 承 租 承 領 官 有 地 62, 因 此 日 人 近 藤 武 向 總 督 府 台 南 廳 殖 產 局 申 請 開 墾 該 地, 從 事 柑 橘 栽 培 經 過 五 年 之 農 地 開 墾, 大 正 五 年 ( 1916) 豫 約 開 墾 地 成 功, 取 得 官 方 賣 渡 許 可, 由 近 藤 實 ( 近 藤 武 之 養 子 ) 取 得 土 地 業 主 權 圖 4-52 明 治 四 十 四 年 (1911) 之 前 峯 尾 庄 五 番 五 番 之 壹 公 文 書 ( 該 兩 筆 土 地 為 日 本 政 府 陸 軍 部 用 地, 接 收 自 清 國 政 府 官 有 地, 為 昔 時 兵 營 ) 62 台 灣 省 文 獻 會 編, 台 灣 史 P

189 圖 4-53 大 正 五 年 (1916) 興 隆 內 里 前 峯 尾 庄 五 番 地 官 有 原 野 貸 渡 許 可 地 公 文 書 圖 4-54 大 正 四 年 (1915) 前 峯 尾 庄 五 番 五 番 之 壹 地 籍 謄 本 187

190 日 治 時 期 檔 案 所 述 中 昔 日 兵 營, 即 為 清 末 官 署 建 築 群 位 置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鳳 山 縣 城 圖 之 官 署 建 築 群, 位 於 城 西 側, 環 繞 縣 署 參 將 署 呈 ㄇ 字 形 的 營 房, 在 乾 隆 五 十 年 (1786) 林 爽 文 之 亂 後, 鳳 山 縣 城 兩 經 賊 陷, 官 署 民 居, 蕩 然 無 存, 福 康 安 奏 請 將 縣 治 遷 移 到 埤 頭 街 新 城, 隨 著 縣 治 的 遷 移, 南 路 營 參 將 署 也 移 往 埤 頭 街 新 城, 並 將 原 駐 守 在 崁 頂 的 下 淡 水 巡 檢 移 駐, 控 扼 海 濱 的 興 隆 庄 舊 城, 改 稱 興 隆 里 巡 檢, 所 以 該 區 域 一 直 作 為 兵 營 之 用 途, 間 接 可 證 明 該 區 域 就 是 昔 時 縣 署 參 將 署 所 在 之 位 置 從 日 治 時 期 地 籍 圖 來 看, 前 峯 尾 五 番 及 五 番 之 一 番 地 中 間 之 3 米 小 徑, 為 日 治 初 期 所 分 割 出 來 之 小 路, 因 此 分 割 之 前 之 前 峯 尾 五 號 番 地 之 基 地, 即 為 清 代 官 署 建 築 群 位 置 以 下 為 縣 署 建 築 群 空 間 位 置 研 判 資 料 : 3.1 縣 署 空 間 位 置 (1)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明 確 記 載 : 縣 署 : 在 縣 城 內, 東 南 向 (2) 依 照 鳳 山 縣 采 訪 冊 記 載, 嘉 慶 九 年 (1804) 知 縣 吳 兆 麟 建 造 新 城 之 縣 署, 大 小 房 有 五 十 間, 包 括 大 堂 二 堂 三 堂 花 廳 幕 廳 內 室, 外 有 頭 門 儀 門, 因 此 新 城 縣 署 為 四 進 三 院 之 官 署 道 光 五 年 (1825), 興 築 興 隆 庄 石 城 時, 舊 城 內 重 建 縣 署, 應 為 四 進 三 院 之 官 署 建 築, 才 足 夠 接 納 在 新 城 縣 署 辦 公 之 官 員 (3) 縣 署 為 官 署 建 築 群 中 佔 地 最 大 者, 縣 署 位 置 應 位 於 建 築 群 中 相 對 高 點 3.2 典 史 署 空 間 位 置 分 析 (1) 依 照 鳳 山 縣 采 訪 冊 記 載, 鳳 山 新 城 縣 署 左 側 為 典 史 署, 屋 存 十 間 ( 二 堂 三 間 內 房 三 間 外 房 三 間 廚 房 一 間 ) 道 光 五 年 (1825), 舊 城 內 重 建 之 典 史 署 空 間 應 與 新 城 典 史 署 空 間 相 同, 才 足 夠 接 納 新 城 辦 公 之 典 史 官 員 (2) 典 史 署 為 負 責 縣 獄 及 捕 道 之 事, 一 般 位 於 縣 署 鄰 側 188

191 3.3 參 將 署 空 間 位 置 (1)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記 載 參 將 署 : 在 興 隆 庄 縣 治 之 右, 參 將 署 與 縣 署 同 為 東 南 向 (2) 依 照 鳳 山 縣 采 訪 冊 記 載, 南 路 營 參 將 署 位 在 縣 城 ( 新 城 ) 南 門 內, 原 在 舊 治 城 南, 乾 隆 五 十 三 年 移 建 大 小 四 十 八 間 ( 頭 門 五 間 門 外 左 右 各 二 間 大 堂 三 間 堂 左 四 間 堂 右 蕭 曹 祠 三 間 二 堂 五 間 左 右 兩 廊 各 三 間 上 房 五 間 左 右 兩 廊 各 二 間 官 廳 五 間 廚 房 四 間 ), 咸 豐 三 年 被 賊 焚 毀, 四 年 參 將 曾 元 福 奉 文 修 葺 道 光 五 年 (1805), 舊 城 內 重 建 之 參 將 署 空 間 應 與 新 城 參 將 署 空 間 相 當 (3) 縣 署 為 官 署 建 築 中 面 積 最 大 者 ( 新 城 縣 署 大 小 房 有 五 十 間 ), 參 將 署 次 之 ( 新 城 參 將 署 大 小 房 四 十 八 間 ) 圖 4-55 同 治 九 年 艋 舺 參 將 署 圖 陳 培 桂 (1871), 淡 水 廳 志, 臺 中 : 台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189

192 3.4 守 備 署 空 間 位 置 (1) 守 備 署 : 鳳 山 縣 志 記 載, 守 備 署 在 興 隆 庄 參 將 署 之 前 (2) 本 案 研 判 守 備 署 可 能 與 參 將 署 共 用 同 一 官 署 建 築, 或 為 參 將 署 前 之 獨 立 建 物 圖 4-56 光 緒 二 十 年 大 甲 守 備 署 圖 資 料 來 源 沈 茂 蔭 (1893), 苗 栗 縣 誌, 臺 中 : 台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 3.5 軍 裝 局 空 間 位 置 (1)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所 繪 之 軍 裝 局 坐 西 北 面 向 東 南, 並 為 獨 立 建 物 (2) 姚 瑩 東 槎 紀 略 之 ( 修 復 鳳 山 建 城 ), 及 鳳 山 縣 采 訪 冊 均 未 提 到 裝 軍 局 因 此 道 光 五 年 (1805), 興 築 興 隆 庄 石 城 時, 是 否 興 建 軍 裝 局, 無 法 確 認 但 從 日 治 地 籍 圖 上, 仍 可 依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之 縣 城 空 間 配 置 之 軍 裝 局 位 置, 在 日 治 地 籍 圖 之 縣 署 建 築 群 基 地 上, 分 配 到 合 理 的 軍 裝 局 空 間 位 置 190

193 圖 4-57 在 1903 年 日 治 地 籍 圖 研 判 之 清 代 縣 署 建 築 群 位 置 圖 4-58 清 代 縣 署 建 築 群 位 置 套 繪 現 代 地 形 圖 191

194 圖 4-59 清 代 縣 署 建 築 群 位 置 套 繪 航 拍 正 射 影 像 圖 192

195 4. 土 地 權 屬 經 查 市 府 地 政 局 地 籍 圖, 日 治 時 期 之 前 鋒 尾 五 番 地 及 五 番 之 一 ( 兩 筆 土 地 共 五 甲 四 厘 五 絲, 相 當 坪 ), 已 作 土 地 分 割, 均 位 於 左 營 區 興 隆 段, 位 於 左 營 大 路 與 必 勝 路 交 口 北 側 之 左 營 大 路 兩 側 之 土 地, 部 分 在 東 自 助 新 村 三 角 公 園 之 公 有 土 地, 及 左 營 大 路 東 側 之 私 有 土 地 ( 帝 王 居 ) 清 代 縣 署 建 築 群 基 地 上, 土 地 作 為 眷 村 使 用 者, 屬 於 國 有 土 地, 管 理 者 為 國 防 部 總 政 治 作 戰 局 土 地 作 為 道 路 用 地 者, 屬 於 市 有 土 地, 管 理 者 為 高 雄 市 政 府 工 務 局 左 營 大 路 東 側 有 土 地 蓋 透 天 商 鋪 者, 屬 於 私 有 土 地 圖 4-60 清 代 縣 署 建 築 群 位 置 套 繪 興 隆 段 數 值 地 籍 圖 193

196 圖 4-61 清代縣署建築群位置之公私有土地分佈圖 二 書院 即義學 乾隆六年 1741 劉良壁 重修台灣府志 63鳳山縣正音書院 在縣治東門內 雍正七年 1729 奉設 兵燹之後 變為邱墟 祀縣署移建於茲 為遑修舉 乾隆二十九年 1764 王瑛曾 重修鳳山縣志 云 義學原在縣北文廟左 康 熙四十九年知縣宋永清建 今廢 雍正四年 知縣蕭震移建城東廂內 講堂兩間 左右齋舍 乾隆十一年 知縣呂鍾琇增建後堂 十六年 縣署吳開福增砌圍牆 二十二年 知縣丁居信 二十七年知縣王瑛曾相繼重修64 盧德嘉 鳳山縣採訪冊 鳳儀書院木碑邑舊治有屏山書院 延山長以課生產 置產 歲得息金兩百餘 供脩脯 官司之 按書院可能於乾隆五十一年林爽文變亂時被焚毀 鳳山縣采訪冊 並無記載 然觀 鳳山縣城圖 東門內 武廟右側有 義學 二間 再據地籍圖傍龜山處埤 仔頭庄第九三番地 地目標寫 建 字 疑為昔日書院遺址 劉良壁 重修台灣府志 頁 332 王瑛曾 重修鳳山縣志 卷二 頁 乾隆時書院山長卓肇昌有 龜山八景 詩 其敘云 龜山當鳳城中 石秀山青 猿啼鳥語 花 194

197 圖 4-62 清 代 書 院 ( 義 學 ) 可 能 位 置 圖 4-63 清 代 書 院 ( 義 學 ) 可 能 位 置 套 繪 航 拍 正 射 影 像 月 辰 芳, 景 物 堪 娯, 誠 邑 中 勝 概 也 予 教 書 院, 傍 山 之 麓, 尋 幽 挹 勝, 相 賞 特 深 鳳 山 縣 采 訪 冊, 頁

198 4-3-3 官 署 空 間 調 查 小 結 本 案 期 中 階 段 所 調 查 之 舊 城 內 官 署 空 間, 其 位 置 確 定 性, 所 採 用 調 查 依 據, 及 現 今 土 地 權 屬, 小 結 如 下 表 年 鳳 山 縣 舊 城 內 官 署 空 間 調 查 結 果 一 覽 表 官 署 名 稱 位 置 確 定 性 調 查 依 據 現 今 土 地 權 屬 1 縣 署 概 略 位 置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之 鳳 山 縣 圖 日 治 地 籍 圖 國 有 土 地 ( 國 防 部 ) 道 路 用 地 ( 高 市 府 ) 私 人 土 地 2 典 史 署 概 略 位 置 日 治 地 籍 圖 國 有 土 地 ( 國 防 部 ) 3 參 將 署 概 略 位 置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之 鳳 山 縣 圖 日 治 地 籍 圖 4 守 備 署 概 略 位 置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所 述 - 原 在 縣 署 參 將 署 前 日 治 地 籍 圖 國 有 土 地 ( 國 防 部 ) 道 路 用 地 ( 高 市 府 ) 私 人 土 地 國 有 土 地 ( 國 防 部 ) 道 路 用 地 ( 高 市 府 ) 私 人 土 地 5 軍 裝 局 概 略 位 置 ( 石 城 時 期 可 能 未 興 建 軍 裝 局 )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之 鳳 山 縣 圖 日 治 地 籍 圖 國 有 土 地 ( 國 防 部 ) 道 路 用 地 ( 高 市 府 ) 6 倉 厫 概 略 位 置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之 鳳 山 縣 圖 日 治 地 籍 圖 7 營 房 概 略 位 置 乾 隆 台 灣 輿 圖 之 鳳 山 縣 圖 日 治 地 籍 圖 8 義 學 概 略 位 置 ( 石 城 時 期 未 興 建 義 學 )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之 鳳 山 縣 圖 日 治 地 籍 圖 國 有 土 地 ( 國 防 部 ) 道 路 用 地 ( 高 市 府 ) 國 有 土 地 ( 國 防 部 ) 道 路 用 地 ( 高 市 府 ) 私 人 土 地 國 有 土 地 ( 國 防 部 ) 196

199 4-4 舊 城 街 市 空 間 考 證 清 代 文 獻 之 街 市 記 錄 康 熙 六 十 一 年 (1722 年 ) 構 築 土 城 之 後, 在 乾 隆 二 十 九 年 (1764 年 ) 前 後, 興 隆 庄 從 一 條 街 市 增 至 六 條 街 市 包 括 原 有 的 興 隆 庄 街 ( 大 道 公 街 縣 前 街 ) 與 下 街 仔 大 街 南 門 口 街 總 爺 口 街 北 門 內 街 等 六 條 街, 而 以 縣 前 街 最 為 繁 榮 石 城 城 內 的 街 道 系 統, 李 乾 朗 認 為 係 屬 於 一 種 人 字 丁 交 的 形 式, 這 種 形 式 是 由 十 字 形 變 化 而 來, 而 十 字 形 的 特 點 是 南 北 大 街 與 東 西 大 街 相 交 在 城 中 心, 但 人 字 丁 交 型 並 沒 有 直 通 的 東 西 大 街 或 南 北 大 街, 形 狀 有 如 下 圖 所 示 : 十 字 型 大 街 人 字 丁 交 型 大 街 圖 4-64 兩 種 大 街 系 統 之 比 較 而 人 字 丁 交 型 之 所 以 形 成, 推 論 李 乾 朗 書 中 的 推 論 是 風 水 因 素 66, 然 而 依 據 明 治 37 年 (1904) 台 灣 堡 圖 之 左 營 舊 城 圖 則 呈 現 十 字 形 街 道 系 統, 新 石 城 內 有 一 條 貫 徹 北 門 至 南 門 的 南 北 大 街, 而 東 門 西 門 之 間 則 有 一 條 轉 折 近 九 十 度 的 東 西 大 街, 為 何 東 西 門 之 間 不 是 走 直 線 而 是 在 與 南 北 大 街 相 交 點 的 西 側, 繞 著 九 十 度 的 大 彎 再 往 西 南 方 向 走, 然 後 接 到 西 門 其 理 由 為 南 北 大 街 以 西, 東 西 大 街 以 南 這 塊 地 為 昔 日 官 署 所 在 位 置, 新 街 道 為 避 開 官 署 區 域, 為 避 開 官 署 區 而 做 九 十 度 的 大 繞 彎 今 楠 梓 地 政 所 所 藏 明 治 36 年 (1903) 舊 城 前 峰 尾 地 籍 圖 此 一 區 塊 地 號 五, 並 標 記 為 雜 ( 原 建 ), 後 來 分 割 成 五 五 -1 五 -13, 分 割 的 理 由, 依 據 地 政 人 員 告 知, 係 新 闢 道 路 後, 兩 旁 土 地 再 加 分 割, 可 見 地 號 五 與 五 -1 中 間 之 道 路 係 日 治 以 後 新 開 闢 道 路 ( 圖 4-61 綠 色 部 分 ), 清 代 時 無 此 道 路 大 正 八 年 (1919) 開 闢 高 楠 道 路 ( 今 左 營 大 路 ), 地 號 再 分 割 成 五 五 -1 五 -2 五 -3, 故 清 代 南 北 大 街 應 自 北 門 往 南 ( 此 即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所 謂 北 門 內 街 ), 經 興 隆 寺 ( 祠 九 八 ) 到 南 北 66 李 乾 朗 鳳 山 縣 舊 城 調 查 研 究 頁

200 東 西 大 街 相 交 點, 再 往 南 折 東 南 向, 到 慈 濟 宮 ( 祠 二 五 ) 再 折 西 南 到 廣 濟 宮 ( 祠 一 四 四 ), 此 段 即 縣 前 街 ( 又 稱 大 道 公 街 ), 再 往 南 門 口 街 到 南 門 再 據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及 鳳 山 縣 采 訪 冊 所 載 城 內 街 道 有 縣 前 街 ( 又 稱 大 道 公 街 ) 下 街 仔 大 街 南 門 口 街 總 爺 口 街 北 門 內 街 等 處 ( 因 地 籍 圖 未 標 示 街 名, 無 法 將 地 籍 圖 內 街 道 與 文 獻 上 名 稱 相 互 搭 上, 只 能 大 致 推 定, 縣 前 街 南 門 口 街 北 門 口 街 等 處 ) 從 1904 年 台 灣 堡 圖 1943 年 台 灣 地 形 圖 (1928 年 測 繪,1943 年 修 測 ) 1944 年 美 軍 地 形 圖, 可 看 出 日 治 時 期 舊 城 內 之 街 道 系 統 之 改 變 其 中 1904 年 台 灣 堡 圖 之 街 道 系 統, 才 是 清 末 之 舊 城 街 道 系 統 圖 4-65 明 治 37 年 (1904) 台 灣 堡 圖 中 之 舊 城 ( 呈 現 十 字 型 街 道 系 統 ) 198

201 4-4-2 舊 城 街 市 空 間 調 查 光 緒 二 十 年 (1894) 盧 德 嘉 鳳 山 縣 采 訪 冊 記 載 : 大 道 公 街 ( 舊 志 作 縣 前 街 又 有 下 街 仔 南 門 口 街 大 街 總 爺 口 街 北 門 內 街 等 處, 今 不 作 市 ), 在 興 隆 里 舊 城 內, 縣 西 北 十 五 里, 逐 日 為 市 鳳 山 縣 采 訪 冊 所 指 在 縣 治 未 遷 到 埤 頭 街 之 前, 興 隆 里 舊 城 內 原 有 六 條 街 市, 在 光 緒 年 間 舊 城 內 只 有 大 道 公 街 每 天 均 有 市 集, 其 餘 五 條 街 市, 僅 存 街 市 名 稱, 已 無 市 集 對 照 鳳 山 縣 采 訪 冊 所 敘 述 之 鳳 山 縣 新 城 內 之 街 市 有 15 處, 舊 城 內 之 街 市 僅 有 1 處, 可 見 縣 治 從 興 隆 庄 遷 往 埤 頭 街 後, 因 政 治 及 行 政 中 心 之 遷 移, 導 致 商 業 中 心 移 轉, 舊 城 之 商 業 活 動 已 大 幅 減 少 然 而 清 代 文 獻 記 載 舊 城 內 有 六 條 街 市, 並 不 代 表 僅 有 六 條 街 道, 大 部 分 道 路 因 居 民 稀 疏, 或 作 農 路 使 用, 並 無 街 名 因 此 街 市 指 有 市 集 ( 逐 日 為 市 或 逢 節 為 市 ) 的 街 道, 並 不 等 於 道 路 一 般 清 代 道 路 並 無 街 名, 常 因 作 交 通 或 農 路 使 用, 反 而 易 於 留 存, 成 為 古 道 從 1903 年 日 治 地 籍 圖 之 原 圖, 當 時 街 道 ( 即 清 代 古 道 ) 是 以 黃 色 作 塗 色, 如 同 河 川 與 圳 道 是 以 藍 色 作 塗 色, 容 易 辨 別 因 此 本 案 將 日 治 地 籍 圖 作 數 化 後, 將 原 在 日 治 地 籍 圖 上 之 黃 色 道 路, 特 別 作 標 示, 即 可 展 現 舊 城 內 之 清 代 古 道 位 置 接 著 再 依 六 條 街 市 名 稱 之 地 理 特 性, 標 註 其 街 市 名, 即 大 致 完 成 街 道 空 間 調 查 本 案 期 中 階 段 可 確 定 之 街 市 位 置, 為 大 道 公 街 下 街 仔 南 門 口 街 總 爺 口 街 北 門 內 街 等 五 條 街 市 北 門 內 街 為 北 門 至 興 隆 寺 之 道 路 及 街 市 大 道 公 街 為 慈 濟 宮 至 縣 署 之 道 路 及 街 市 總 爺 街 口 為 參 將 署 與 大 道 公 街 路 口 之 街 市 下 街 仔 為 大 道 公 街 往 南 門 之 街 市 地 勢 往 下 南 門 街 口 為 下 街 仔 往 南 門 之 道 路 及 街 市, 為 城 外 進 入 南 門 所 見 之 街 市 大 街 部 分, 本 案 懷 疑 是 大 道 公 街 通 往 縣 署 之 短 街 道, 因 在 縣 署 門 口, 才 形 成 街 市 ( 類 似 鳳 山 縣 新 城 之 縣 口 街, 位 於 縣 署 大 門 口 ), 尚 待 後 續 研 究 199

202 圖 4-66 日 治 地 籍 圖 上 研 判 之 舊 城 街 市 位 置 ( 說 明 : 街 市 及 官 署 位 置 為 本 計 畫 所 研 判 及 加 註 ) 200

203 圖 4-67 清 代 舊 城 內 六 條 街 市 位 置 研 判 201

204 4-4-3 街 道 空 間 調 查 小 結 本 案 期 中 階 段 所 調 查 之 舊 城 內 街 道 空 間, 其 位 置 確 定 性, 所 採 用 調 查 依 據, 及 現 今 土 地 權 屬, 小 結 如 下 表 年 鳳 山 縣 舊 城 內 街 道 空 間 調 查 結 果 一 覽 表 官 署 名 稱 位 置 確 定 性 調 查 依 據 現 今 土 地 權 屬 1 大 道 公 街 ( 縣 前 街 ) 確 定 位 置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之 鳳 山 縣 圖 日 治 地 籍 圖 國 有 土 地 ( 國 防 部 ) 2 下 街 仔 概 略 位 置 日 治 地 籍 圖 國 有 土 地 ( 國 防 部 ) 3 南 門 口 街 確 定 位 置 日 治 地 籍 圖 國 有 土 地 ( 國 防 部 ) 道 路 用 地 ( 高 市 府 ) 4 大 街 概 略 位 置 日 治 地 籍 圖 國 有 土 地 ( 國 防 部 ) 5 總 爺 口 街 確 定 位 置 日 治 地 籍 圖 國 有 土 地 ( 國 防 部 ) 道 路 用 地 ( 高 市 府 ) 6 北 門 內 街 確 定 位 置 日 治 地 籍 圖 國 有 土 地 ( 國 防 部 ) 202

205 表 鳳 山 縣 不 同 時 期 公 共 建 築 記 載 比 對 表 廟 宇 名 稱 創 建 年 代 位 置 描 述 備 註 天 后 宮 ( 龜 鋒 巖 ) 觀 音 亭 ( 興 隆 寺 ) 三 山 明 貺 國 王 廟 4 關 帝 廟 5 慈 濟 宮 6 先 農 壇 (1) 鳳 山 縣 志 : 康 熙 年 間 (2)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 康 熙 二 十 二 年 (1683) 奉 文 建 在 興 隆 庄 龜 山 之 頂 在 縣 治 北 門 龜 山 頂 興 隆 寺 開 山 碑 云 : 康 熙 二 十 八 年 (1689) 開 山 溫 國 良 ( 台 灣 總 督 府 第 一 次 (1898) 調 查 鳳 山 縣 寺 (3) 鳳 山 縣 采 訪 冊 : 康 熙 二 十 二 年 (1683) 奉 文 建 在 舊 治 龜 山 頂, 屋 兩 間 廟 概 述 ) 則 登 錄 為 乾 隆 三 十 三 年 (1768) 建 立 (1) 鳳 山 縣 志 : 康 熙 年 間 在 興 隆 庄 龜 山 下 (2)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 康 熙 三 十 年 建 在 縣 城 東 北 龜 山 麓 (3) 鳳 山 縣 采 訪 冊 : 康 熙 五 十 八 年 (1719) 建 在 舊 城 內 龜 山 麓, 屋 九 間 (1) 鳳 山 縣 志 : 尚 未 創 建 尚 未 創 建 按 : 廣 濟 宮 廟 址 即 重 修 鳳 山 縣 (2)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 乾 隆 年 建 在 縣 城 北 龜 山 麓 志 池 王 爺 廟 在 縣 治 南 蛇 山 麓 之 池 王 爺 廟 (3) 鳳 山 縣 采 訪 冊 : 乾 隆 五 十 四 年 (1789) 建 在 舊 治 南 郊, 屋 八 間, 額 廣 濟 宮, 並 祀 池 王 (1) 鳳 山 縣 志 : 康 熙 年 間 一 在 興 隆 庄 溫 國 良 ( 台 灣 總 督 府 第 一 次 (2)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 雍 正 五 年 (1727) 知 縣 蕭 震 建 在 縣 治 東 門 內 (1898) 調 查 鳳 山 縣 寺 廟 概 述 ) 則 (3) 鳳 山 縣 采 訪 冊 : 雍 正 五 年 (1727) 知 縣 蕭 震 建 在 舊 治 東 門 內, 屋 四 間 登 錄 為 乾 隆 二 十 七 年 (1762) 建 立 (1) 鳳 山 縣 志 : 康 熙 年 間 一 在 興 隆 庄 北 溫 國 良 ( 台 灣 總 督 府 第 一 次 (2)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 康 熙 年 間 鄉 人 募 建 縣 署 前 大 街 (1898) 調 查 鳳 山 縣 寺 廟 概 述 ) 則 (3) 鳳 山 縣 采 訪 冊 : 道 光 二 十 八 年 (1848) 陳 瓊 募 修 在 舊 城 內 登 錄 為 乾 隆 二 十 年 (1755) 建 立 (1) 鳳 山 縣 志 : 未 載 ( 2 )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 未 載 乾 隆 二 十 九 年 (1764) 以 前 在 縣 治 東 郊 建 (3) 鳳 山 縣 采 訪 冊 : 道 光 五 年 (1825) 職 員 陳 天 奎 修 在 舊 治 東 門 外 203

206 廟 宇 名 稱 創 建 年 代 位 置 描 述 備 註 (1) 鳳 山 縣 志 : 未 載 ( 2 )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 康 熙 四 十 八 年 (1709) 知 縣 宋 永 清 7 節 孝 亭 ( 祠 ) 建 坊 雍 正 元 年 (1723) 奉 旨 建 祠 8 潮 軍 義 勇 祠 9 開 漳 聖 王 廟 10 火 神 廟 11 泗 洲 寺 12 池 王 爺 廟 (3) 鳳 山 縣 采 訪 冊 : 光 緒 三 年 (1877) 鳳 山 縣 儒 學 黃 爾 康 在 縣 城 北 門 內 在 舊 治 城 內, 屋 兩 間 (1) 鳳 山 縣 志 : 尚 未 創 建 (2)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 尚 未 創 建 (3) 鳳 山 縣 采 訪 冊 : 光 緒 四 年 (1878) 福 建 補 用 道 方 勳 在 舊 治 天 后 宮 左 畔, 屋 十 間 建 (1) 鳳 山 縣 志 : 未 載 ( 2 )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 未 載 ( 3 ) 鳳 山 縣 采 訪 冊 : 創 建 莫 考 在 舊 城 內, 屋 六 間 (1) 鳳 山 縣 志 : 未 載 ( 2 )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 未 載 ( 3 ) 鳳 山 縣 采 訪 冊 : 創 建 莫 考 ; 道 光 二 十 九 年 (1849) 貢 生 陳 琨 重 修 (1) 鳳 山 縣 志 : 未 載 在 舊 治 東 門 內 (2)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 創 建 莫 考 在 縣 城 西 (3) 鳳 山 縣 采 訪 冊 : 創 建 莫 考, 今 廢 在 舊 治 西 門 外 按 :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鳳 山 縣 城 圖 泗 洲 寺 在 城 東 南 (1) 鳳 山 縣 志 : 尚 未 創 建 ( 2 )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 乾 隆 初 年 建 在 縣 治 南, 蛇 山 麓 按 : 王 爺 廟 在 乾 隆 晚 期 後 併 為 三 (3) 鳳 山 縣 采 訪 冊 : 舊 城 內 未 錄 王 爺 廟 山 國 王 廟, 額 廣 濟 宮 204

207 廟 宇 名 稱 創 建 年 代 位 置 描 述 備 註 13 伽 藍 爺 廟 14 八 蜡 祠 15 典 史 署 16 縣 城 汛 (1) 鳳 山 縣 志 : 未 載 ( 2 )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 未 載 ( 3 ) 鳳 山 縣 采 訪 冊 : 創 建 莫 考, 道 光 二 十 九 年 (1849) 副 貢 生 劉 維 仲 董 修 在 舊 治 西 部, 屋 一 間 (1) 鳳 山 縣 志 : 康 熙 四 十 五 年 (1706) 知 縣 宋 永 清 建 祠 廟 在 興 隆 龜 山 之 陰 (2)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 康 熙 四 十 五 年 蝗 災, 知 縣 宋 永 清 建 在 縣 治 龜 山 之 陰 (3) 鳳 山 縣 采 訪 冊 : 未 載 (1) 鳳 山 縣 志 : 康 熙 二 十 二 年 (1683) 建 在 興 隆 庄 縣 治 之 西 (2)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 雍 正 十 二 年 (1734) 之 縣 錢 洙 移 建 在 縣 左 ; 原 在 縣 龜 山 麓 (3) 鳳 山 縣 采 訪 冊 : 原 在 舊 治, 乾 隆 五 十 三 年 (1788) 移 至 埤 頭 街 新 城 (1) 鳳 山 縣 志 : 縣 治 : 南 路 營 參 將 一 員, 守 備 一 員, 隨 防 千 總 一 員, 把 總 一 員 步 戰 守 兵 四 百 九 十 名 (2)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 縣 城 汛 : 在 城 內 駐 參 將 一 員 隨 箚 防 千 總 一 員 目 兵 五 百 名 (3) 鳳 山 縣 采 訪 冊 : 縣 城 汛 : 在 興 隆 里 舊 城 大 道 公 街, 租 民 房 兩 間, 駐 千 總 一 員 兵 四 名 (1) 鳳 山 縣 志 : 興 隆 鋪 : 在 縣 前 設 鋪 兵 四 名 (2)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縣 前 鋪 : 東 至 鳳 彈 汛 十 五 里, 西 至 17 鋪 舍 ( 郵 傳 ) 岐 後 汛 一 十 里, 南 至 下 淡 水 營 山 豬 毛 六 十 里, 北 至 觀 音 山 十 里 (3) 鳳 山 縣 采 訪 冊 : 舊 城 未 設 鋪 舍 資 料 來 源 : 康 熙 五 十 九 年 (1720) 鳳 山 縣 志 乾 隆 二 十 九 年 (1764)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光 緒 二 十 年 (1894) 鳳 山 縣 采 訪 冊 溫 國 良 ( 台 灣 總 督 府 第 一 次 (1898) 調 查 鳳 山 縣 寺 廟 概 述 ) 205

208 第 五 章 舊 城 週 邊 環 境 概 況 評 估 分 析 5-1 地 理 位 置 左 營 舊 城 地 理 位 置 左 營 地 理 位 置 位 於 本 島 西 南 平 原 地 區 之 西 南 端 點 附 近, 南 北 並 無 較 大 的 河 流, 北 側 僅 有 後 勁 溪 阿 公 店 溪 二 仁 溪 等 中 小 型 河 流, 南 側 則 為 原 高 雄 平 原 前 身 沼 澤 區 潟 湖 之 一 部 分 本 案 舊 城 所 在 之 左 營 或 早 期 之 興 隆 莊, 即 利 用 壽 山 至 半 屏 山 之 間 所 形 成 之 沙 丘 建 立 的 聚 落 本 區 除 了 較 早 形 成 的 壽 山 龜 山 半 屏 山 等 石 灰 岩 小 山 以 外, 餘 屬 地 勢 低 平 的 高 雄 平 原 表 面 的 土 壤 以 沖 積 層 為 主, 局 部 地 區 殘 留 有 潟 湖 消 失 之 後 所 留 下 的 黏 土 層 ( 劉 益 昌 2004) 左 營 舊 城 範 圍 左 營 區 東 連 三 民 區, 西 臨 臺 灣 海 峽, 南 接 鼓 山 區, 北 界 楠 梓 區, 全 區 面 積 為 一 九 三 八 八 八 平 方 公 里, 地 形 略 似 矩 形 今 天 的 所 謂 左 營 地 區, 包 含 左 營 埤 仔 頭 廍 後 桃 子 園 洲 仔 菜 公 莊 竹 仔 脚 新 莊 仔 店 仔 頂 與 前 峰 尾 等 十 個 部 落 其 中 在 舊 城 附 近 之 部 落 包 括 埤 仔 頭 廍 後 桃 子 園 洲 仔 等, 略 述 如 下 一 埤 仔 頭, 埤 作 陂, 乃 以 池 沼 儲 水 供 農 田 灌 溉 之 用 埤 仔 頭 位 於 蓮 池 潭 之 首 而 名, 包 括 現 在 埤 東 埤 西 埤 南 已 廢 埤 北 及 祟 實 的 部 分 地 區 因 水 源 充 足, 為 鳳 山 縣 重 要 糧 產 區 之 一 二 廍 後, 昔 日 閩 粵 移 民 對 採 蔗 煮 糖 之 私 設 手 工 糖 廠, 稱 曰 廍, 以 製 紅 糖 為 主 ; 原 為 製 糖 期 的 臨 時 聚 落, 日 久 發 展 成 久 住 的 固 定 聚 落, 乃 以 為 名 廍 後 包 括 廍 南 廍 北 二 里 及 自 立 崇 實 兩 新 村 的 一 部 分, 目 前 這 裡 能 憑 弔 的, 僅 是 海 軍 俱 樂 部 的 四 海 一 家 浩 氣 長 存 的 海 軍 忠 烈 將 士 紀 念 塔, 糖 廍 則 早 已 失 去 痕 跡 三 桃 子 園, 高 雄 市 志 地 理 篇 云 : 該 地 以 特 產 蜜 桃 稱 著, 故 名 早 期 以 桃 林 的 特 徵 標 記, 做 為 聚 落 的 地 名 四 洲 仔, 屬 左 營 區 尾 埤 里, 位 於 蓮 池 潭 東 側, 從 潭 的 另 一 方 瞭 望, 其 地 宛 如 水 中 的 一 塊 浮 覆 地, 聚 落 的 西 側 亦 由 潭 的 污 泥 堆 積 而 成 目 前 洲 仔 的 南 北 兩 端, 設 置 了 州 仔 濕 地 公 園, 由 民 間 團 體 濕 地 聯 盟 認 養, 營 造 出 台 灣 第 一 個 濕 地 復 育 型 的 都 會 公 園 ( 曾 玉 昆 1995) 206

209 5-2 區 位 環 境 現 行 都 市 計 畫 概 況 ( 高 雄 市 主 要 計 畫 左 營 地 區 細 部 計 畫 ) 計 畫 區 範 圍 內 之 營 地 多 緊 臨 眷 村 土 地, 位 於 左 營 大 路 南 段 東 側 城 峰 路 北 側 新 莊 仔 路 南 側 及 先 鋒 路 東 側, 其 都 市 計 畫 多 依 既 有 建 成 區 劃 設, 多 為 住 宅 區 機 關 用 地 及 公 園 用 地, 區 內 已 劃 設 部 份 公 共 設 施 用 地 圖 5-1 基 地 現 行 都 市 計 劃 示 意 圖 資 料 來 源 :1. 南 部 地 區 營 建 管 理 處 世 運 主 場 館 周 邊 土 地 檢 討 規 劃 左 營 地 區 土 地 整 體 規 劃 及 都 市 計 劃 ( 含 國 防 部 管 有 土 地 ) 3. 本 計 畫 整 理 207

210 5-3 交 通 狀 況 本 節 就 規 劃 範 圍 周 邊 之 道 路 交 通 系 統 大 眾 運 輸 系 統 重 車 系 統 自 行 車 道 系 統 及 周 邊 停 車 供 需 現 況 實 地 調 查, 俾 能 瞭 解 規 劃 範 圍 之 交 通 狀 況, 作 為 規 劃 方 案 之 交 通 分 析 基 礎 道 路 系 統 圖 5-2 舊 城 交 通 系 統 概 況 圖 規 劃 範 圍 周 邊 道 路 系 統 包 括 :1 區 域 性 道 路 : 都 會 快 速 公 路 ;2 主 要 聯 外 道 路 : 翠 華 路 中 華 路 左 營 大 路 ;3 地 區 道 路 : 新 莊 仔 路 / 崇 德 路 勝 利 路 華 榮 路, 其 208

211 道 路 功 能 與 特 性 分 述 如 下 : 1. 區 域 性 道 路 都 會 快 速 公 路 於 文 自 路 銜 接 南 二 高 環 線 後, 沿 大 中 路 往 西, 經 博 愛 路 華 夏 路 後, 穿 越 台 鐵 縱 貫 線 後 往 南 沿 翠 華 路, 止 於 中 華 陸 橋 前 ; 往 南 沿 翠 華 路 銜 接 台 灣 高 速 鐵 路, 其 出 入 口 完 全 或 部 分 控 制, 中 央 分 隔 雙 向 行 駛, 除 起 迄 點 外, 並 與 主 要 道 路 立 體 相 交 次 要 道 路 得 平 面 相 交, 專 供 汽 車 行 駛 2. 主 要 聯 外 道 路 (1) 翠 華 路 屬 省 道 台 17 線 之 一 環, 往 北 通 往 楠 梓 加 工 區 高 雄 大 學 特 定 區 後 勁 梓 官 等 地, 往 南 則 通 往 高 雄 市 區, 現 計 畫 道 路 路 幅 寬 度 為 50 米, 翠 峰 路 以 北 之 翠 華 路 段 快 慢 車 道 分 隔 設 施 均 採 綠 化 分 隔 島 區 隔, 南 北 雙 向 各 配 置 三 快 車 道 一 混 合 車 道, 部 分 路 邊 劃 設 有 停 車 格 位, 並 於 路 口 快 車 道 前 消 減 局 部 分 隔 島 增 設 一 線 左 轉 待 轉 車 道 ( 長 度 60~70 米 ), 而 右 轉 車 流 則 提 前 於 上 游 路 口 匯 出 至 7 米 寬 之 最 外 側 混 合 車 道 後 再 行 右 轉 (2) 中 華 路 中 華 一 路 北 起 於 左 營 中 華 陸 橋, 南 止 於 凱 旋 四 路, 為 左 營 地 區 往 來 市 區 小 港 等 地 主 要 南 北 聯 外 道 路, 現 計 畫 道 路 路 幅 寬 度 為 60 米, 南 北 雙 向 車 道 以 綠 化 分 隔 島 區 隔, 車 道 配 置 三 快 車 道 一 混 合 車 道, 路 邊 劃 設 有 停 車 格 位 (3) 左 營 大 路 起 點 為 左 營 舊 城 圓 環 銜 接 中 華 一 路 以 及 鼓 山 路 末 端 為 左 楠 路, 也 是 高 雄 市 南 北 向 重 要 道 路 之 一, 現 計 畫 道 路 路 幅 寬 度 為 20 米, 南 北 雙 向 車 道 以 標 線 劃 設 雙 黃 線 區 隔, 車 道 配 置 一 快 車 道 一 混 合 車 道, 路 邊 劃 設 有 停 車 格 位 3. 地 區 道 路 (1) 新 莊 仔 路 / 崇 德 路 本 道 路 東 起 民 族 路 ( 台 一 省 道 ) 西 止 左 營 大 路, 與 大 中 路 平 行 相 鄰 209

212 西 側 之 新 莊 仔 路 現 道 路 計 畫 路 幅 寬 度 為 10 米, 往 返 車 道 各 為 一 混 合 車 道, 且 路 旁 禁 止 停 車 ; 東 側 之 崇 德 路 現 計 畫 道 路 路 幅 寬 度 為 21 米, 往 返 車 道 以 標 線 劃 設 雙 黃 線 區 隔, 車 道 配 置 一 快 車 道 一 混 合 車 道, 路 邊 零 星 劃 設 有 停 車 格 位 (2) 勝 利 路 本 道 路 東 起 翠 華 路 西 止 左 營 大 路, 道 路 東 端 現 為 左 營 火 車 站, 西 端 則 連 接 左 營 地 區 熱 鬧 市 集, 因 此 本 道 路 以 服 務 左 營 火 車 站 與 左 營 地 區 民 眾 之 車 流 為 主, 現 計 畫 道 路 路 幅 寬 度 為 15 米, 往 返 車 道 以 標 線 劃 設 雙 黃 線 區 隔, 往 返 車 道 各 為 一 混 合 車 道, 路 旁 無 標 示 停 車 格 位 亦 無 其 他 管 制 措 施 (3) 華 榮 路 本 道 路 南 起 於 明 誠 三 路, 往 西 北 銜 接 翠 華 路, 為 鼓 山 左 營 地 區 民 眾 通 往 市 區 道 路, 現 計 畫 道 路 路 幅 寬 度 為 21 米, 往 返 車 道 以 標 線 劃 設 雙 黃 線 區 隔, 車 道 配 置 一 快 車 道 一 混 合 車 道, 路 邊 劃 設 有 停 車 格 位 210

213 表 5-1 規 劃 範 圍 鄰 近 各 道 路 實 質 條 件 及 管 制 情 形 分 析 表 ( 註 一 ) 功 能 分 類 :AT 表 主 要 聯 外 道 路,CL 表 次 要 幹 道,LS 表 地 區 道 路 ( 註 二 ) 分 隔 型 態 :MD 表 中 央 + 快 混 分 隔,NMD 表 標 線 分 隔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繪 製 整 理 二 大 眾 運 輸 系 統 規 劃 範 圍 西 臨 台 灣 高 速 鐵 路 及 台 灣 鐵 路, 與 地 下 化 高 雄 捷 運 共 組 三 鐵 共 構 於 左 營 站, 規 劃 範 圍 周 邊 規 劃 網 狀 公 車 路 線, 提 供 不 同 方 向 路 程 乘 坐 使 用 1. 台 灣 高 速 鐵 路 : 高 鐵 左 營 站 位 於 本 案 計 畫 範 圍 東 北 側, 為 連 接 台 北 與 高 雄 兩 大 直 轄 市 與 台 灣 西 半 部 各 主 要 縣 市 的 高 速 鐵 路 系 統 目 前 通 車 班 次 為 每 週 816 班 次, 將 為 高 鐵 左 營 地 區 帶 來 更 多 人 潮 與 商 機 211

214 2. 台 灣 鐵 路 高 鐵 通 車 後, 台 鐵 配 合 新 增 一 座 新 左 營 站, 與 高 雄 捷 運 R16 站 作 為 三 鐵 共 構 車 站 左 營 站 位 於 高 鐵 左 營 站 以 南 約 1800 公 尺 處, 主 要 營 運 西 部 幹 線 及 屏 東 線 之 客 貨 運 3. 高 雄 捷 運 系 統 三 鐵 共 構 車 站 包 含 高 雄 捷 運 紅 線 R16, 高 雄 捷 運 於 民 國 97 年 8 月 正 式 營 運, 目 前 已 通 行 路 線 為 紅 線 ( 橋 頭 火 車 站 至 小 港 站 ) 與 橘 線 ( 西 子 灣 站 至 大 寮 站 ), 十 字 型 架 構 的 捷 運 路 網, 可 完 整 串 聯 高 雄 市 區 與 鳳 山 大 寮 的 民 眾 4. 公 車 系 統 位 於 左 營 區 內 之 公 車 場 站, 均 位 在 左 營 大 路 上 其 中 約 75% 的 班 次 多 集 中 在 翠 華 路 西 側 的 左 營 舊 聚 落,25% 則 行 經 高 鐵 左 營 站 周 邊, 包 含 中 華 幹 線 南 紅 51 等 7 條 市 區 公 車 路 線, 顯 示 本 區 公 車 服 務 以 左 營 舊 聚 落 居 民 與 蓮 池 潭 觀 光 的 遊 客 為 主 三 重 車 系 統 為 改 善 本 市 交 通 秩 序, 維 護 行 車 安 全, 依 據 高 雄 市 政 府 交 通 局 規 劃 聯 結 ( 砂 石 ) 車 行 駛 路 線, 本 規 劃 範 圍 周 邊 有 兩 路 線 : 翠 華 路 中 華 一 路, 其 全 天 候 無 管 制 重 車 通 行 四 自 行 車 道 系 統 高 雄 市 政 府 工 務 局 於 98 年 開 始 建 構 自 行 車 路 網, 屆 時 將 使 本 市 自 行 車 道 銜 接 更 加 完 整, 除 可 活 絡 周 邊 社 區 商 家 機 能, 亦 可 提 供 市 民 與 遊 客 享 受 健 身 休 憩 的 優 質 休 閒 運 動 空 間, 本 規 劃 範 圍 周 邊 自 行 車 路 線 分 為 已 完 成 路 線 規 劃 中 路 線 及 規 劃 中 自 行 車 道 空 中 走 廊 三 部 分 1. 已 完 成 路 線 : 蓮 池 潭 週 邊 ( 環 潭 路 蓮 潭 路 ) 原 生 植 物 公 園 2. 規 劃 中 路 線 : 翠 華 路 中 華 二 路 3. 規 劃 中 自 行 車 道 空 中 走 廊 : 穿 越 翠 華 路 串 連 原 生 植 物 園 與 蓮 池 潭 212

215 圖 5-3 現 況 交 通 系 統 分 布 示 意 圖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繪 製 整 理 213

216 5-3-2 氣 候 本 規 劃 區 位 於 高 雄 市, 高 雄 市 位 居 台 灣 島 嶼 之 西 南 部, 西 瀕 台 灣 海 峽, 屬 於 亞 熱 帶 氣 候 區 內, 冬 寒 而 夏 熱, 雨 量 多 集 中 於 夏 季 由 於 高 雄 市 地 近 海 洋, 受 海 洋 調 劑, 故 溫 度 比 較 溫 和 氣 溫 較 台 灣 中 北 部 略 高 最 冷 月 為 一 二 月, 最 熱 月 為 七 月 ; 年 雨 量 可 達 mm, 有 明 顯 的 乾 濕 兩 季, 其 中 七 八 九 月 有 颱 風 帶 來 之 豪 雨 因 受 地 形 與 位 置 之 影 響, 在 年 中 有 東 北 季 風 與 西 南 季 風, 兩 者 方 向 相 反, 而 其 強 度 及 發 生 時 間 各 異, 其 中 五 月 至 十 月 西 南 季 風 盛 行 ; 十 一 月 至 隔 年 三 月 則 盛 行 東 北 季 風 現 有 觀 測 資 料 以 中 央 氣 象 局 之 高 雄 測 候 站 之 資 料 較 適 於 供 本 計 畫 使 用 茲 蒐 集 該 觀 測 站 長 期 氣 候 特 性, 雨 量 夏 季 較 多, 冬 季 較 少 ; 氣 溫 以 6~9 月 最 高, 月 平 均 最 高 溫 達 32 以 上,1~3 月 最 低, 月 平 均 最 低 溫 達 15.1, 相 對 濕 度 介 於 60% ~80%, 夏 季 相 對 濕 度 最 高 82%, 冬 季 相 對 濕 度 最 低 74%, 詳 下 表 表 5-2 氣 象 資 料 統 整 表 氣 候 特 性 ( 月 平 均 值 ) 一 月 二 月 三 月 四 月 五 月 六 月 七 月 八 月 九 月 十 月 十 一 月 十 二 月 累 計 或 平 均 降 雨 量 (mm) 平 均 氣 溫 ( ) 相 對 濕 度 ( % ) 最 高 溫 度 ( ) 最 低 溫 度 ( ) 資 料 來 源 : 中 央 氣 象 局 本 計 畫 整 理 214

217 一 雨 量 與 蒸 發 量 高 雄 市 夏 季 雨 量, 始 自 五 月 中 下 旬, 導 源 於 日 本 南 方 海 面 向 西 南 西 伸 展, 經 台 灣 至 華 南 之 滯 留 鋒 面 伴 隨 之 雲 雨 ( 俗 稱 梅 雨 ), 以 熱 雷 雨 和 颱 風 雨 為 主 全 區 炎 夏 漫 長, 熱 雷 雨 盛 行, 尤 以 六 七 八 等 月 份 為 最 多, 有 時 每 日 下 午 均 有 雷 雨 冬 季 雨 水 極 為 稀 少, 大 約 不 及 全 年 雨 量 百 分 之 二 十, 有 時 候 甚 至 少 於 百 分 之 十 或 二 三 個 月 連 續 無 雨, 地 表 乾 燥, 每 於 季 風 強 時 則 沙 塵 飛 揚 表 5-3 高 雄 市 年 雨 量 表 年 \ 月 資 料 來 源 : 中 央 氣 象 局 本 計 畫 整 理 平 均 值 高 雄 平 均 年 雨 量 為 1772 公 釐, 年 平 均 降 雨 日 數 為 91 天 ;5~9 月 受 西 南 季 風 溫 濕 空 氣 影 響, 降 水 量 較 為 集 中, 約 佔 全 年 降 水 日 數 的 1/3 在 記 錄 中, 一 日 最 大 降 雨 發 生 在 民 國 28 年, 當 年 年 降 雨 量 達 3238 公 釐 在 各 月 蒸 發 量 中,3 月 ~10 月 之 蒸 發 量 均 高 於 100 公 釐, 全 年 蒸 發 量 達 公 釐 二 氣 溫 高 雄 市 屬 平 原 地 帶, 境 內 各 區 之 氣 溫 均 相 同 而 氣 溫 方 面 屬 於 亞 熱 帶 氣 候, 終 年 溫 暖, 年 均 溫 為 24.6 高 雄 夏 季 長 達 二 百 天 以 上, 平 均 氣 溫 以 6~9 月 較 高, 最 高 氣 溫 都 在 36 以 上 ; 月 平 均 最 高 氣 溫 在 七 月, 約 28.7, 最 低 為 一 月, 約 18.6 依 據 1969 年 至 2008 年 高 雄 平 均 最 高 溫 的 統 計 資 料 中, 發 現 高 雄 地 區 年 溫 差 有 越 來 越 小 的 趨 勢, 原 因 應 為 高 雄 冬 天 溫 度 逐 漸 上 升, 致 使 氣 溫 差 距 越 來 越 小 圖 5-4 高 雄 地 區 年 均 溫 分 佈 圖 資 料 來 源 : 中 央 氣 象 局 本 計 畫 整 理 215

218 三 日 照 高 雄 位 於 北 回 歸 線 以 南, 太 陽 直 射 距 離 較 短, 日 射 量 較 高 一 年 當 中, 六 月 份 日 照 時 數 227 小 時 為 最 高 二 月 份 138 小 時 最 少 ; 全 年 總 日 照 時 數 平 均 約 2139 小 時, 高 於 臺 北 1596 小 時, 年 日 照 率 平 均 為 46.8% 全 年 陽 光 普 照, 全 年 日 照 總 時 長 達 數 2139 小 時 表 5-4 日 照 表 高 雄 夏 至 方 仰 位 角 春 秋 分 方 仰 位 角 冬 至 方 仰 位 角 全 年 陽 光 普 照, 全 年 日 照 時 數 長 達 2139 小 時 資 料 來 源 : 中 央 氣 象 局 本 計 畫 整 理 216

219 四 風 ( 一 ) 盛 行 風 高 雄 年 平 均 風 速 為 2.14m/sec, 左 營 地 區 近 10 年 來 平 均 風 速 為 2.2m/s; 夏 季 盛 行 風 以 南 風 為 主, 冬 季 盛 行 風 以 北 風 為 主 圖 5-5 高 雄 地 區 全 年 風 向 示 意 圖 ( 二 ) 地 形 風 圖 5-6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氣 象 站 位 置 圖 資 料 來 源 : 高 雄 市 環 境 保 護 計 畫 高 雄 市 有 很 長 的 海 岸 線, 並 且 東 西 向 延 伸 入 內 陸 的 距 離 較 短, 所 以 大 份 的 區 域 位 於 水 路 交 會 地 帶, 在 風 向 上 明 顯 受 到 海 陸 風 的 影 響, 且 海 陸 風 為 高 雄 低 空 ( 約 700 公 尺 以 下 ) 常 態 的 地 區 性 風 (local wind) 或 局 部 環 流 (local circulation) 海 陸 風 成 因 係 由 於 水 域 與 陸 地 蓄 熱 能 力 不 同, 其 上 方 空 氣 氣 流 受 其 溫 度 改 變 之 影 響, 而 在 水 路 地 域 交 會 處 附 近, 形 成 明 顯 之 氣 流 流 動 現 象, 由 水 域 吹 向 陸 地 的 稱 為 海 風, 由 陸 地 吹 向 水 域 的 稱 為 陸 風 217

220 五 濕 度 高 雄 地 區 之 絕 對 濕 度, 年 平 均 為 25.5 毫 巴, 夏 季 遠 大 於 冬 季 一 年 之 中 以 七 月 之 32.7 毫 巴 為 最 高, 一 月 平 均 17 毫 巴 為 最 低 相 對 濕 度 方 面, 受 海 島 型 氣 候 影 響, 高 雄 相 對 濕 度 介 於 60%~80% 之 間 以 11 月 相 對 濕 度 較 低 微 72.8%,8 月 的 80.5% 為 最 高 六 颱 風 颱 風 襲 擊 高 雄 地 區 以 七 八 九 等 月 份 為 最 多, 颱 風 每 挾 豪 雨 而 來, 迎 風 地 區 獲 雨 量 則 更 多 大 致 上 颱 風 之 路 徑 多 半 經 由 巴 士 海 峽 及 台 灣 海 峽 南 部 撲 向 本 地, 或 橫 越 中 北 部 山 脈 直 接 進 入 台 灣 海 峽, 或 僅 通 過 本 島 北 端 218

221 5-3-3 景 點 及 古 蹟 廟 宇 聚 落 分 布 情 形 一 景 點 依 計 畫 區 內 觀 光 遊 憩 資 源 特 性, 可 分 為 以 下 五 種 類 型 :1 文 化 古 蹟 類 2 傳 統 古 厝 類 3 宗 教 寺 廟 類 4 民 俗 風 土 類 5 景 觀 生 態 類, 就 各 類 遊 憩 資 源 簡 述 如 下 : 1. 文 化 古 蹟 類 名 稱 創 建 時 間 位 置 內 容 介 紹 門 牆 壁 砌 有 六 角 蜂 巢 狀 石 塊, 造 型 獨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興 隆 段 特, 且 堅 固 穩 定 外 垣 兩 側 塑 有 浮 雕 拱 辰 門 ( 北 門 ) 一 八 一 八 三 之 一 地 號 ( 左 營 區 勝 利 路 義 民 巷 & 埤 仔 頭 街 交 門 神 立 像 一 神 荼 鬱 礨 是 全 世 界 僅 存 最 完 整 的 泥 塑 門 神 右 門 神 為 鬱 礨, 右 手 執 環, 左 手 持 刺, 氣 叉 口 ) 勢 逼 人 左 門 神 為 神 荼, 右 手 持 劍, 左 手 持 鎚 鳳 儀 門 ( 東 門 ) 創 建 於 清 道 光 六 年 ( 西 元 1826)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興 隆 段 一 五 八 號 ( 左 營 龜 山 營 區 內 與 城 峰 路 上 ) 城 牆 約 有 500 多 公 尺, 城 設 有 雉 蝶, 排 列 在 外, 雉 蝶 開 有 孔 箭, 左 右 兩 邊 可 下 至 城 牆 馬 道, 城 外 有 護 城 河 文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果 貿 段 舊 城 城 門 中 唯 一 有 城 樓 的 一 個, 但 這 化 古 蹟 啟 文 門 ( 南 門 ) 九 十 六 號 第 三 十 七 筆 ( 左 營 大 路 鼓 山 三 路 中 華 一 路 & 城 峰 是 後 來 未 經 考 據 的 重 建 城 樓 早 就 是 縣 城 的 重 要 出 入 口, 要 參 加 鄉 試 的 人 都 要 由 此 進 出, 就 是 取 開 敔 文 人, 類 路 口 圓 環 ) 為 國 舉 才 的 意 思 係 埤 仔 頭 及 北 門 的 守 護 神 然 而 今 日 鎮 福 社 明 鄭 開 臺 時 左 營 區 埤 仔 頭 街 一 號 ( 舊 城 北 門 口 ) 鎮 福 社 舊 廟 卻 早 已 因 故 封 閉, 原 奉 祀 的 土 地 公 遷 往 附 近 的 新 廟 而 舊 廟 除 不 在 奉 祀 土 地 公 以 外, 其 餘 部 分 保 持 尚 稱 完 整 舊 孔 廟 的 崇 聖 祠 西 元 1686 年 ( 康 熙 25 年 ), 西 元 1865 年 ( 同 治 四 年 ) 左 營 區 蓮 潭 路 四 十 七 號 ( 舊 城 國 民 小 學 內 ) 舊 城 孔 廟 位 於 今 舊 城 國 小 位 置, 為 三 級 古 蹟, 清 代 曾 為 全 台 儒 學 之 一 谿 經 擴 建 成 為 文 廟, 曾 為 地 方 人 才 之 搖 籃, 經 歷 多 次 修 建, 於 日 據 時 期 為 興 建 公 學 校 之 校 含 而 拆 毀, 至 今 尚 存 有 崇 聖 祠 一 座 以 及 古 碑 十 方 219

222 2. 傳 統 古 厝 類 名 稱 創 建 時 間 位 置 內 容 介 紹 謝 家 古 厝 左 營 城 隍 廟 巷 十 八 號 謝 府 古 厝 為 一 三 合 院 磚 石 建 築, 用 材 亦 以 花 崗 岩 為 主, 保 存 非 常 良 好 正 廳 兩 旁 築 有 耳 屋, 兩 側 護 龍 並 家 改 蓋 外 護 窗 櫺 有 甕 形 拱 形 方 形 等 股 古 拙 造 型 高 雄 市 碩 果 僅 存 的 古 厝 之 一, 具 有 傳 統 風 格 的 連 楝 式 四 合 院 ( 三 進 院 落 ), 分 別 為 前 落 厝 距 今 180 年 左 右 中 落 厝 薛 家 古 厝 距 今 180 年 左 右 左 營 後 街 上 距 今 150 年 左 右 後 落 厝 興 建 於 90 年 前 前 落 厝 為 一 用 石 灰 黏 土 及 土 角 磚 興 建, 中 落 厝 隔 了 三 十 年 才 加 蓋, 後 落 厝 採 紅 磚 及 半 屏 山 石 灰 石 等 材 料 橫 樑 銜 接 都 用 斗 拱 方 式, 沒 有 用 到 任 何 釘 子 內 政 部 曾 以 臺 內 民 字 地 四 九 二 三 號 函, 暫 定 曾 家 古 厝 為 國 家 第 三 級 古 蹟, 其 後 因 故 並 未 確 認 古 厝 為 傳 統 三 合 院, 傳 統 古 厝 類 曾 府 古 厝 距 今 170 年 左 右 埤 仔 頭 街 七 十 四 巷 十 二 號 建 築 為 馬 背 式, 內 牆 均 採 紅 磚 斗 子 砌, 保 持 相 當 完 整, 正 面 牆 兩 側 有 浮 雕 的 山 水 字 畫, 抬 頭 則 可 看 到 雕 工 精 美 的 斗 拱 雀 替 ( 插 角 ) 與 瓜 柱 等 支 撐 性 木 構 物 木 門 上 的 門 鈸 門 印 門 栓 以 及 窗 櫺 壁 飾 依 然 完 好 ; 而 曾 姓 宗 族 另 有 一 楝 長 屋, 形 成 所 謂 的 竹 篙 厝, 整 楝 建 築 一 問 接 一 間 相 連, 外 牆 牆 身 以 咾 咕 石 疊 砌, 裝 飾 以 八 角 形 磚 組 砌 窗, 極 為 優 美 林 府 古 厝 為 磚 石 建 造 的 二 進 式 古 厝, 大 廳 門 楣 懸 掛 同 治 五 年 古 林 府 古 厝 同 治 年 間 左 營 大 路 三 六 一 巷 一 弄 二 號 匾 一 方, 中 間 橫 書 亞 元 兩 大 字, 上 刻 有 欽 命 兵 部 侍 郎 兼 督 察 院 右 副 都 御 史 巡 撫 福 建 等 處 地 方 提 督 諸 年 事 徐 為, 下 款 辛 丑 正 科 中 第 二 名 武 舉 林 瑞 璋 立, 同 治 丙 寅 年 月 穀 旦, 廂 門 分 勒 飛 戾 天 魚 躍 於 淵 等 古 句 極 富 史 料 價 值 左 營 為 鳳 山 縣 治 之 所 在, 開 發 甚 早, 學 風 鼎 盛, 傳 統 古 厝 建 築 左 營 下 路 古 厝 聚 落 群 精 美, 也 發 展 出 高 雄 最 早 的 聚 落 巷 弄 文 化 目 前 有 兩 棟 古 厝 核 定 為 歷 史 性 建 築 物 : 一 為 舊 城 國 小 內 閩 南 式 三 合 院 ; 二 為 舊 城 國 小 後 方 再 者, 左 營 下 路 為 舊 城 通 往 城 外 的 主 要 道 路, 員 穿 整 個 聚 落, 包 含 了 舊 聚 落 ( 一 甲 至 七 甲 ) 以 及 較 具 特 色 的 日 式 牌 樓, 屬 日 本 殖 民 台 灣 時 所 引 進 的 仿 巴 洛 克 式 建 築 風 格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繪 製 整 理 220

223 3. 宗 教 寺 廟 類 名 稱 創 建 時 間 供 奉 主 神 位 置 內 容 介 紹 鳳 邑 舊 城 城 隍 廟 康 熙 57 年 (1718) 城 隍 爺 城 隍 神 原 與 門 戶 井 灶. 等 器 物 庶 物 崇 拜 之 類 型, 城 隍 後 來 才 成 為 專 司 城 池 守 護 神 陰 間 司 法 神 民 國 62 年 重 建, 民 國 65 年 完 工, 香 火 鼎 盛, 為 左 營 居 民 守 護 神 該 廟 目 前 由 管 理 委 員 會 負 責 管 理, 廟 元 帝 廟 嘉 慶 年 代 玄 天 上 帝 左 營 區 廟 東 里 十 鄰 內 格 局 新 穎 輝 煌, 存 有 古 匾 三 塊 (1) 嘉 慶 八 年 季 夏 立 之 神 靈 感 應 (2) 咸 豐 四 年 桐 月 置 之 保 衛 官 民 (3) 光 緒 戊 子 年 季 東 立 之 北 垣 長 曜 等 堂 前 池 中 春 秋 兩 閣 亭 亭 正 立, 閣 為 民 國 40 年 新 建, 宗 教 寺 廟 類 啟 明 堂 慈 濟 宮 清 朝 光 緒 25 年 (1899) 康 熙 58 年 (1719) 五 菩 薩 武 聖 關 公 木 道 公 左 營 區 埤 子 頭 東 巷 48 號 左 營 區 埤 東 里 蓮 潭 路 九 號 畫 棟 雕 樑 金 碧 輝 煌 ; 民 國 62 年 改 建 為 土 葛 平 屋, 並 增 建 兩 廊 及 鐘 鼓 二 樓 ; 民 國 65 無 改 建 為 宮 殿 式 建 築 位 了 配 合 運 池 潭 風 景 區 勝 景, 高 雄 市 政 府 興 建 五 里 亭 與 春 秋 閣 互 相 輝 映 慈 濟 宮 包 含 主 廟 及 龍 虎 塔 龍 虎 塔 於 1976 年 興 建, 龍 虎 塔 以 龍 喉 為 入 口, 龍 虎 為 出 口 取 入 龍 喉 出 虎 口 之 逢 凶 化 吉 之 意 龍 塔 內 畫 中 有 中 國 二 十 四 孝 子 圖, 及 十 殿 閻 王 審 判 罰 刑 圖 ; 虎 塔 則 畫 有 十 二 賢 士 及 玉 皇 大 帝 三 十 六 宮 將 圖 天 府 宮 光 緒 九 年 中 壇 元 帥 廟 北 里 天 府 宮 經 歷 七 年 改 建, 大 殿 中 央 中 壇 元 帥 金 身 丈 餘, 右 翼 供 奉 朱 府 千 歲, 左 面 奉 祀 福 德 正 神, 兩 旁 名 人 對 聯 林 立, 襯 托 出 一 派 名 廟 風 格 清 水 宮 民 國 37 年 重 建 清 水 祖 師 清 水 宮 坐 東 朝 西, 右 擁 半 屏 山, 左 倚 大 小 龜 山 頭, 山 明 水 秀 ; 集 東 西 方 建 築 特 色 合 併 而 成 仙 樹 三 山 宮 康 熙 61 年 (1722) 樹 公 仙 爺 位 於 孔 廟 旁 由 潮 州 耆 民 所 創 建, 標 示 客 家 移 民 的 痕 跡, 附 近 形 成 一 個 市 集, 每 日 早 上 人 潮 洶 湧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繪 製 整 理 221

224 3. 宗 教 寺 廟 類 ( 續 ) 名 稱 創 建 時 間 供 奉 主 神 位 置 內 容 介 紹 神 農 左 營 豐 穀 宮 民 國 13 年 大 帝 天 上 廟 宇 以 青 竹 茅 草 架 構, 經 過 多 次 翻 修, 現 況 於 民 國 三 十 五 年 所 建 聖 母 護 安 宮 民 國 46 年 北 極 上 帝 現 廟 為 民 國 八 十 六 年 所 重 建 埤 子 頭 鎮 福 廟 明 永 曆 年 間 福 德 正 神 店 仔 頂 建 城 ( 今 之 舊 城 ) 時 本 廟 即 已 存 在, 已 有 三 百 多 年 歷 史, 和 舊 城 北 門 同 列 一 級 古 蹟, 但 於 計 畫 道 路 上, 於 民 國 七 十 三 年 遷 於 現 址 元 慶 寺 民 國 四 十 四 年 日 據 時 代 元 慶 寺 開 山 住 持 於 元 帝 廟 弘 揚 佛 法, 於 民 國 八 十 五 年 重 建, 不 見 金 紙 香 燭, 只 聞 誦 經 禪 修 宗 教 寺 廟 類 廓 後 北 極 殿 慈 德 宮 乾 隆 年 初 康 熙 29 年 玄 天 上 帝 天 上 聖 母 中 正 堂 日 據 時 期 被 摧 毀, 部 分 佛 像 流 落 大 崗 山 超 峰 寺, 於 光 復 後 重 建 於 現 址, 現 今 規 模 為 民 國 七 十 三 年 所 重 建 常 配 合 各 界 舉 辦 各 種 福 利 活 動, 如 元 宵 燈 會 古 蹟 文 物 尋 根 之 旅 等, 為 舊 部 落 重 要 宗 教 文 史 據 點 創 建 至 今 已 三 百 餘 年 之 歷 史 保 善 宮 民 國 59 年 觀 世 音 佛 祖 地 方 仕 紳 發 起 建 廟 侍 奉, 歷 經 五 年 而 完 成 靈 霄 寶 殿 民 國 65 年 (1976) 主 母 娘 娘 左 營 靈 霄 寶 殿 同 祀 神 明 主 母 娘 娘 三 官 大 帝 南 北 斗 星 君 七 斗 元 君 參 照 宗 制 山 東 曲 阜 孔 子 廟, 配 置 有 : 伴 官 坊 萬 刃 官 牆 伴 池 與 拱 橋 明 倫 堂 禮 門 與 義 路 坊 標 星 孔 子 廟 民 國 65 年 (1976) 孔 子 門 大 成 門 大 成 殿 東 西 醮 吉 崇 聖 祠 等 ; 大 成 殿 為 主 體 建 築, 仿 北 京 故 宮 太 和 殿 之 建 制, 採 重 擔 宮 殿 式, 金 黃 色 琉 璃 瓦 頂 飛 萬 走 獸 屋 脊, 殿 內 蟠 龍 彩 鳳 藻 井, 莊 嚴 華 貴, 純 為 手 繪 作 品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繪 製 整 理 222

225 4. 民 俗 風 土 類 ( 軍 區 眷 村 ) (1) 中 山 堂 與 四 海 一 家 同 一 條 大 道 的 中 山 堂 也 是 桂 永 清 將 軍 時 所 修 建, 目 前 放 映 著 高 雄 市 二 輪 的 國 片, 中 山 堂 在 全 盛 時 期 是 眷 村 辦 活 動 的 重 要 場 合 蔣 公 壽 辰 時 就 是 眷 村 大 小 前 來 鞠 躬 敬 禮 的 壽 堂 (2) 中 正 堂 是 官 兵 眷 屬 的 休 閒 中 心, 以 往 以 放 映 西 洋 二 輪 電 影 為 主, 電 影 廳 寬 闊, 現 在 已 很 少 有 如 此 大 規 模 的 戲 院, 外 面 樹 木 扶 疏, 也 是 休 憩 的 好 地 方 所 以 有 很 多 忠 實 的 觀 眾 喜 歡 來 此 看 電 影 兼 休 憩 遊 玩 (3) 四 海 一 家 四 海 一 家 位 於 實 踐 路 上, 日 治 時 代 是 軍 官 俱 樂 部, 民 國 38 年 海 軍 總 司 令 桂 永 清 加 以 修 復, 如 今 這 棟 建 築 被 建 築 學 者 李 乾 郎 指 出 是 現 代 立 體 主 義 作 品, 讓 不 少 眷 村 文 史 工 作 者 大 為 讚 嘆 四 海 一 家 曾 是 許 多 眷 村 少 女 美 夢 所 寄, 因 為 這 兒 每 逢 週 末 所 舉 辦 的 舞 會, 是 許 多 人 踏 出 社 交 第 一 步 的 地 方, 除 了 舞 會, 眷 村 人 家 喜 慶 宴 客 或 結 婚 也 都 會 選 擇 四 海 一 家 另 外, 軍 官 居 住, 庭 院 的 錨 形 雕 塑, 修 剪 整 齊 的 南 美 紫 茉 莉 花 道, 如 茵 的 綠 地 以 及 前 方 海 軍 運 動 場 旁 的 高 大 雨 豆 樹 形 成 的 綠 色 隧 道, 也 是 左 營 地 區 不 可 多 得 的 騎 單 車 休 閒 好 去 處 (3) 果 貿 東 北 麵 食 表 5-5 舊 城 城 內 相 關 店 家 店 名 負 責 人 店 址 與 電 話 馬 成 記 燒 餅 馬 成 果 貿 里 果 峰 街 一 二 巷 十 號 來 來 早 點 李 其 昌 果 峰 街 三 二 號 果 貿 老 牌 麵 線 羹 李 張 阿 雪 果 峰 街 二 八 號 吳 媽 媽 小 吃 店 吳 愛 華 翠 峰 路 八 號 第 一 家 刀 削 麵 余 吳 桃 美 海 功 路 4 號 餛 飩 湯 圓 郭 皆 長 埤 仔 頭 街 33 巷 15 號 吉 祥 饅 頭 左 營 餛 飩 復 興 永 清 屏 山 聯 合 里 活 動 中 心 前 左 營 大 路 86 號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整 理 223

226 (5) 三 樓 冰 茶 室 三 樓 冰 茶 室 是 日 治 時 代 所 建 的 建 築 物 之 ㄧ, 與 埤 仔 頭 的 十 間 樓 仔 同 一 時 期, 三 樓 冰 茶 室 這 五 棟 房 屋 是 土 黃 色, 也 屬 於 一 種 防 空 色, 讓 敵 人 轟 炸 機 無 法 辨 別 的 色 澤 ; 在 樓 房 的 南 側 還 有 三 樓 冰 茶 室 的 一 段 廣 告, 廣 告 詞 含 蓄 中 帶 點 現 代 服 務 業 的 自 信 精 神, 樓 高 座 雅, 接 應 周 到, 諸 君 光 顧, 無 任 歡 迎 文 史 工 作 者 袁 英 麟 說, 在 海 軍 白 色 恐 怖 那 段 時 間, 有 忠 貞 嫌 疑 者 都 是 帶 到 三 樓 冰 茶 室 做 初 步 偵 訊, 如 今 三 樓 冰 茶 室 不 在 賣 冰 茶 了, 也 嗅 不 到 一 絲 恐 怖 的 氣 味, 只 多 了 一 份 滄 桑 的 歷 史 情 懷 (6) 兵 仔 市 海 軍 中 山 堂 右 邊 原 本 有 一 條 小 街, 街 名 不 可 考, 不 過 大 家 都 稱 它 為 上 海 街, 當 初 在 這 條 狹 窄 而 漫 長 的 街 道 兩 旁, 幾 乎 全 是 早 期 大 陸 來 台 的 外 省 人 開 設 的 違 章 克 難 小 商 店, 但 卻 有 各 式 各 樣 的 擺 設 與 商 品, 以 及 大 江 南 北 的 家 鄉 小 吃 上 海 街 因 位 於 海 軍 軍 區 附 近, 所 以 裡 面 販 售 的 不 論 是 吃 的 用 的, 消 費 導 向 完 全 是 以 附 近 阿 兵 哥 為 出 發 點, 所 以 才 會 有 兵 仔 市 之 名, 所 以 兵 仔 市 有 如 一 個 小 型 的 文 物 展 覽 場 4. 風 景 生 態 類 (1) 萬 年 縣 公 園 為 紀 念 鄭 成 功 設 萬 年 縣 於 左 營, 所 以 命 名 萬 年 縣 公 園 (2) 半 屏 山 步 道 半 屏 山 原 有 228 公 尺, 為 高 雄 市 最 知 名 的 山, 也 是 著 名 的 地 標 之 一, 石 灰 岩 地 質 容 易 崩 坍, 在 未 全 面 挖 毀 之 前, 從 西 面 望 去 猶 如 一 座 平 整 的 屏 障 224

227 傳 說 半 屏 山 剛 開 始 並 非 只 有 半 屏 之 形, 因 此 有 許 多 關 於 半 屏 山 由 來 的 鄉 野 傳 奇 其 一 說 為 當 時 半 屏 山 與 壽 山 日 明 爭 高, 最 後 竟 略 勝 一 籌, 壽 山 因 此 一 狀 告 到 玉 帝 去, 盛 怒 的 玉 帝 及 以 雷 擊 將 它 削 去 一 半 而 成 為 半 屏 山 (3) 龜 山 步 道 龜 山 高 55 公 尺, 龜 山 因 為 型 貌 如 龜 而 得 名 隔 著 蓮 池 潭 與 半 屏 山 相 對, 是 昔 日 左 營 舊 城 要 塞, 立 於 龜 山 上 眺 望 則 左 營 一 覽 無 遺 台 灣 光 復 後, 由 於 增 闢 勝 利 路, 以 致 龜 山 一 分 為 二 區, 左 營 居 民 及 分 別 以 大 小 龜 山 稱 之 其 中 大 龜 山 曾 屬 軍 事 禁 區, 如 今 大 小 龜 山 已 開 闢 為 觀 光 遊 覽 區 (4) 原 生 植 物 園 高 雄 市 第 一 座 原 生 植 物 園, 也 是 全 台 灣 第 一 座 以 原 生 植 物 為 主 題 的 公 園, 占 地 約 4 公 頃 園 區 內 栽 種 的 綠 美 化 植 物, 均 以 台 灣 原 生 種 植 物 為 主 植 物 園 內 共 有 45 科 69 種 植 物, 並 附 有 名 稱 標 示 牌 (5) 綜 合 遊 樂 園 區 綜 合 遊 樂 園 區 設 置 於 蓮 池 潭 東 北 角, 除 提 供 綜 合 遊 憩 設 施 外, 另 於 園 區 內 建 一 座 仿 南 投 集 集 火 車 站 造 型 之 蓮 潭 車 站, 並 展 示 兩 輛 煤 水 式 的 蒸 氣 火 車 頭 一 輛 為 CT251 係 於 年 日 本 製 造, 台 灣 原 有 共 有 九 輛, 目 前 僅 有 存 本 車 站 及 台 南 體 育 公 園 之 CT259 兩 輛 而 製 造 於 年 的 DT609 則 為 台 灣 僅 存 的 一 輛 1, 該 火 車 頭 已 遷 至 高 雄 港 站 鐵 道 故 事 館 1 高 雄 市 政 府 建 設 局 ( ) 左 營 文 化 觀 光 整 體 規 劃 225

228 圖 5-7 左 營 地 區 觀 光 遊 憩 資 源 分 布 圖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繪 製 整 理 226

229 ( 二 ) 古 蹟 廟 宇 眾 多 廟 宇 群 聚 現 象 是 左 營 舊 聚 落 之 主 要 特 色 之 一 1. 清 領 時 期 乾 隆 以 後, 台 灣 移 民 社 會 逐 漸 轉 化 為 定 居 社 會, 整 個 轉 化 過 程 至 嘉 慶 年 間 始 告 轉 化 成 而 隨 著 人 口 的 劇 增 和 城 鎮 的 興 起 以 及 經 濟 的 發 展, 台 灣 的 民 間 也 發 生 了 信 仰 的 對 象 大 大 增 多 的 現 象 自 鳳 山 縣 治 遷 移 埤 頭 街 後, 興 隆 庄 舊 城 內 雖 由 原 本 的 六 條 市 街 規 模, 沒 落 至 僅 剩 一 條 大 道 公 街, 但 在 遷 城 與 第 二 次 建 城 期 間, 城 內 外 陸 續 興 建 了 許 多 廟 宇, 如 光 緒 九 年 (1883) 北 門 外 的 鎮 福 社 以 及 屬 祀 典 廟 宇 的, 道 光 五 年 (1825) 東 門 外 的 先 農 廟 光 緒 四 年 (1878) 城 內 龜 山 上 的 潮 軍 義 勇 祠 這 些 廟 宇 都 是 在 鳳 山 縣 治 遷 移 後 興 建 的, 可 見 縣 治 遷 移 雖 對 城 內 街 市 發 展 造 成 影 響, 但 民 間 宗 教 信 仰 仍 然 持 續 發 展 乾 隆 五 十 三 年 (1788) 至 光 緒 二 十 年 (1894) 間, 據 文 獻 記 載 舊 城 內 尚 存 廟 宇 有, 大 道 公 街 的 慈 濟 宮 ( 大 道 公 廟 ) 龜 山 上 的 天 后 宮 和 潮 軍 義 勇 祠 龜 山 下 的 觀 音 亭 和 節 孝 祠 南 門 內 的 國 王 廟 以 及 東 門 內 的 關 帝 廟 ( 武 廟 ) 等 廟 宇 位 於 縣 前 街 ( 大 道 公 街 ) 的 慈 濟 宮 乃 城 內 的 境 主 廟 227

230 表 5-5 城 內 外 廟 宇 發 展 表 廟 宇 名 稱 創 建 年 代 原 址 備 註 1 天 后 宮 康 熙 二 十 八 年 (1689) 龜 山 上 舊 城 內 2 舊 孔 子 廟 ( 文 廟 學 宮 ) 康 熙 二 十 五 年 (1686) 埤 仔 頭 蓮 潭 畔 3 慈 德 宮 ( 俗 稱 店 仔 頂 廟 ) 康 熙 年 間 店 仔 頂 街 9 號 ( 舊 治 北 門 外 ), 屋 二 間 北 門 外 店 仔 頂 4 觀 音 亭 ( 興 隆 寺 ) 康 熙 二 十 八 年 (1689) 龜 山 下 舊 城 內 5 國 王 廟 乾 隆 五 十 四 年 (1789) 舊 城 北 門 內 龜 山 山 腳 下 舊 城 北 門 內 6 舊 城 城 隍 廟 康 熙 五 十 七 年 (1718) 埤 仔 頭 ( 城 治 北 郊 ) 北 門 外 埤 仔 頭 街 7 關 帝 廟 ( 武 廟 啟 明 堂 ) 雍 正 五 年 (1727) 東 門 內, 屋 四 間 8 慈 濟 宮 康 熙 年 間 前 鋒 尾 舊 城 內 城 內 大 道 公 街 ( 保 生 大 帝 廟 ) 大 道 公 街 屋 三 間 9 鎮 福 社 ( 俗 稱 土 地 公 廟 ) 光 緒 九 年 (1883) 北 門 口 外, 屋 二 間 埤 仔 頭 10 豐 穀 ( 谷 ) 宮 ( 先 農 廟 ) 雍 正 二 年 (1724) 舊 城 東 門 外, 屋 六 間 光 緒 二 十 年 (1894) 廢 11 節 孝 祠 雍 正 元 年 (1722) 舊 治 城 內, 屋 二 間 12 潮 軍 義 勇 祠 光 緒 四 年 (1878) 舊 治 天 后 宮 旁, 屋 十 間 13 元 帝 廟 ( 左 營 庄 真 武 廟 俗 稱 左 營 大 廟 ) 康 熙 年 間 縣 西 北 十 六 里, 屋 六 間 左 營 庄 四 甲 巷 ( 今 元 帝 路 ) 資 料 來 源.. 本 計 畫 製 作 228

231 圖 5-8 清 代 鳳 山 縣 舊 城 ( 乾 隆 五 十 三 年 至 光 緒 二 十 年 ) 內 外 關 係 圖 ( 本 研 究 繪 製 ) 229

232 2 日 治 時 期 至 戰 後 日 治 時 期 1939 年 舊 城 內 列 為 軍 區 要 塞 後, 使 得 城 內 民 房 寺 廟 無 一 倖 免, 全 部 都 遭 拆 除, 其 中 慈 濟 宮 拆 毀 於 昭 和 十 四 年 (1939) 而 這 些 被 迫 遷 出 的 寺 廟, 大 多 暫 寄 於 其 他 廟 宇 或 民 宅 中, 如 慈 濟 宮 的 保 生 大 帝 神 像, 暫 安 置 於 內 惟 鎮 安 宮, 虎 爺 則 移 遷 至 鳳 山 市 五 甲 周 安 心 處 奉 祀 龜 山 上 的 天 后 宮 與 龜 山 下 的 觀 音 亭 也 皆 被 損 毀, 神 像 被 寄 奉 他 處, 直 至 光 復 後 民 國 三 十 七 年 ( 1948) 重 建 於 現 址 左 營 新 莊 仔, 改 稱 興 隆 淨 寺, 而 原 龜 山 上 天 后 宮 主 祀 神 媽 祖 神 像 亦 同 時 被 供 奉 於 重 建 於 新 庄 仔 的 興 隆 境 寺 內 旁 殿 慈 濟 宮 關 帝 廟 ( 啟 明 堂 ) 則 於 戰 後 後 重 建 於 蓮 池 潭 畔 民 國 四 十 年, 地 方 人 士 在 啟 明 堂 的 前 庭 池 畔, 興 建 兩 座 綠 瓦 黃 牆 的 宮 殿 式 亨 閣, 民 國 四 十 二 年 竣 工 兩 閣 各 為 四 層 八 角, 雕 樑 畫 棟, 臨 風 玉 立, 與 龜 山 腳 下 的 舊 城 殘 垣, 相 互 輝 映 這 二 座 富 麗 堂 皇 的 樓 閣, 命 名 為 春 秋 卸 閣 一 為 春 閣 一 為 秋 閣, 用 以 紀 念 孔 夫 子 作 春 秋 ( 曾 玉 昆,1995) 位 於 北 門 外 的 城 隍 廟 在 歷 經 林 爽 文 之 變 改 縣 治 於 埤 頭 街 新 城 日 本 人 的 毀 壞 國 民 政 府 遷 台 後 難 民 的 破 壞, 以 及 多 次 的 重 修 與 重 建, 可 以 說 是 清 代 以 來 兩 百 年 間, 左 營 歷 史 與 生 活 的 見 證 康 熙 廿 三 年 1684 楊 芳 聲 就 任 鳳 山 知 縣 後, 二 年 後 在 縣 治 之 所 在 興 隆 庄 搭 大 成 殿, 建 置 儒 學, 以 蓮 池 潭 為 泮 池, 是 本 市 孔 教 昌 明 之 肇 始 地 ( 曾 玉 昆,1995) 明 治 四 十 三 年 (1911), 鑒 於 清 代 孔 子 廟 又 稱 學 宮 為 縣 學 所 在 地, 日 政 府 認 為 選 學 宮 作 為 左 營 左 營 公 學 校 ( 今 稱 舊 城 國 小 ) 創 建 校 地, 甚 具 意 義 孔 廟 首 遭 日 人 破 壞 則 是 在 大 正 三 年 (1928), 因 新 建 校 舍 之 需, 拆 除 東 西 兩 廡 及 大 成 門, 大 正 六 年 (1931) 大 成 殿 及 禮 門 義 路 坊 因 蟻 害 受 損 嚴 重 而 拆 除, 大 正 十 三 年 (1924) 此 廟 被 改 為 舊 城 國 民 小 學 的 校 舍, 後 因 前 殿 受 蟻 害 破 損 不 堪, 乃 將 其 拆 除 最 後 在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期 間, 舊 城 孔 廟 在 美 軍 對 台 灣 進 行 的 猛 烈 轟 炸 下, 所 有 建 築 幾 乎 蕩 然 無 存, 而 今 僅 存 崇 聖 祠 立 於 舊 城 國 小 操 場 邊 230

233 另 外 如 北 門 內 的 國 王 廟 節 婦 祠 龜 山 上 的 潮 軍 義 勇 祠 南 門 內 的 王 爺 廟 西 門 外 的 泗 洲 寺, 這 些 廟 宇 在 戰 後 並 無 重 建 表 5-6 戰 後 左 營 廟 宇 遷 建 情 形 1 2 廟 宇 名 稱 創 建 年 代 遷 建 前 遷 建 情 形 遷 建 後 位 置 天 后 宮 觀 音 亭 ( 興 隆 寺 ) 3 國 王 廟 4 關 帝 廟 ( 武 廟 啟 明 堂 ) 康 熙 二 十 八 年 (1689) 康 熙 二 十 八 年 (1689) 清 乾 隆 五 十 四 年 (1789) 雍 正 五 年 (1727) 5 慈 濟 宮 康 熙 年 間 6 鎮 福 社 ( 俗 稱 土 地 公 廟 ) 光 緒 九 年 (1883) 龜 山 上 龜 山 下 舊 城 北 門 內 龜 山 山 腳 下 東 門 內, 屋 四 間 前 鋒 尾 大 道 公 街 ( 舊 城 內 ) 北 門 口 外, 屋 二 間 無 遷 建, 神 像 託 寄 於 興 隆 淨 寺 內 民 國 三 十 七 年 (1948) 無 光 緒 三 十 二 年 (1906) 民 國 四 十 八 年 (1959) 無 重 建, 主 祀 神 媽 祖 神 像 則 寄 奉 於 興 隆 寺 旁 殿 左 營 區 新 庄 仔 新 上 里 新 下 街 122 號 無 蓮 潭 路 36 號 蓮 潭 路 9 號 左 營 大 路 6 巷 81 號 (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整 理 ) ( 三 ) 聚 落 分 布 1. 眷 村 文 化 資 源 本 規 劃 區 域 週 邊 因 臨 左 營 軍 港, 周 遭 的 眷 村 文 化 也 是 當 地 的 一 大 特 色, 眷 村 為 二 次 大 戰 之 下 的 產 物, 是 台 灣 特 有 的 族 群 經 驗 與 生 活 空 間, 而 高 雄 因 為 過 去 曾 是 日 本 的 軍 港, 在 民 國 36 年 後 收 之 後, 陸 續 有 青 島 武 漢 南 京 浙 江 福 州 馬 尾 等 海 軍 基 地 轉 移 至 眷 村 博 物 館 左 營 (1) 左 營 眷 村 概 況 由 大 陸 各 地 遷 至 高 雄 的 軍 事 設 施, 如 漢 陽 兵 工 廠 與 南 京 兵 工 廠 撤 遷 至 前 鎮 地 區 ; 青 島 被 服 廠 遷 台 至 小 港 地 區 隨 231

234 部 隊 來 台 官 兵 之 家 眷 分 別 就 近 安 置 在 營 區 周 邊 以 日 軍 遺 留 之 學 校 倉 庫 或 帳 篷 為 臨 時 集 中 安 身 處 所, 高 雄 市 有 51 處 眷 村, 在 台 灣 地 區 列 管 的 888 處 眷 村 109,786 戶 當 中 佔 約 10% 高 雄 的 眷 村 人 口 約 佔 全 市 人 口 的 百 分 之 十, 而 左 營 地 區 更 是 高 雄 眷 村 的 聚 集 地, 共 計 有 22 處 眷 村, 佔 高 雄 市 眷 村 數 的 37.37% (2) 眷 村 分 佈 與 類 型 本 規 劃 範 圍 內 的 眷 村 主 要 分 佈 於 左 營 中 正 路 東 側 與 軍 校 路 西 側 間, 北 起 中 海 路 至 南 至 海 平 路 間 地 區 ( 包 含 自 治 新 村 合 群 新 村 建 業 新 村 明 德 新 村 與 自 立 新 村 ), 與 鼓 山 三 路 以 北, 介 壽 路 以 南, 中 正 路 以 西 的 地 區 ( 包 含 自 勉 新 村 自 助 新 村 勵 志 新 村 崇 實 新 村 等 ), 以 及 半 屏 山 西 南 側 的 祥 和 山 莊 莒 光 二 村 莒 光 東 村 等 規 畫 範 圍 內 的 眷 村 也 因 隸 屬 的 部 隊 服 役 的 軍 階 而 在 房 屋 居 住 的 密 度 上 有 所 差 異 兩 種 不 同 空 間 類 型 的 眷 村, 可 明 顯 讀 出 有 兩 種 類 型, 一 種 類 型 主 要 為 格 局 方 正, 佔 地 較 大 建 築 單 元 較 大, 留 設 前 後 院 並 有 植 栽, 並 以 圍 牆 與 道 路 區 隔, 另 一 種 類 型 則 屬 於 分 割 雜 亂, 佔 地 較 小, 建 築 單 元 亦 較 小, 無 前 後 院 的 空 間 類 型 (3) 眷 村 地 景 與 轉 變 眷 村 及 軍 區 的 活 動 交 會 出 許 多 特 殊 的 活 動, 包 括 放 電 影 的 中 山 / 中 正 堂, 四 海 一 家 以 及 明 建 里 的 大 操 場 而 眷 村 的 環 境 也 各 具 有 不 同 的 特 色, 如 左 營 慈 輝 新 村 的 白 千 層 自 助 新 村 的 芒 果 樹 等 眷 村 來 自 不 同 省 份 的 鄰 居 間, 濃 厚 的 互 動 與 情 誼, 也 是 眷 村 文 化 的 特 色 之 ㄧ 目 前 左 營 地 區 眷 村 正 逐 年 進 行 改 建 與 遷 移, 在 地 方 人 士 與 高 雄 市 政 府 文 化 局 的 支 持 下, 將 興 建 眷 村 博 物 館, 尋 求 對 眷 村 文 物 口 述 歷 史 等 史 料 的 收 集 與 展 示, 為 地 區 重 要 的 人 文 活 動 與 地 景 留 下 見 證 232

235 崇 實 新 村 大 陳 義 胞 眷 區 自 助 新 村 眷 村 名 稱 及 位 置 1. 崇 實 新 村 2. 自 助 新 村 勵 志 新 村 3. 勵 志 新 村 4. 大 陳 義 胞 眷 區 圖 5-9 眷 村 位 置 分 布 示 意 圖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繪 製 整 理 233

236 1. 古 厝 文 化 資 源 昔 時 的 左 營 下 路 是 一 條 繁 華 的 商 店 街, 也 是 舊 城 通 往 城 外 的 主 要 道 路, 如 今 只 剩 下 幾 間 店 家 仍 在 持 續 經 營 者 ; 兩 旁 錯 綜 複 雜 的 街 弄 連 通 一 家 家 歷 經 滄 桑 的 閩 南 式 房 屋 左 營 下 路 由 北 到 南 貫 穿 整 個 舊 聚 落, 沿 著 此 道 路 的 方 向 ( 由 北 至 南 ) 依 序 分 佈 一 家 二 甲 六 甲 七 甲 等 聚 落 一 甲 範 圍 約 在 廍 尾 巷 ( 左 營 大 路 554 巷 ) 至 一 甲 巷 ( 左 營 大 路 578 巷 ) 之 間, 在 左 營 區 公 所 附 近 一 帶 ; 二 甲 以 二 甲 巷 為 中 心, 居 民 向 兩 側 分 佈 ; 三 甲 也 是 以 三 甲 巷 ( 左 營 大 路 442 巷 ) 為 中 心, 居 民 散 居 於 兩 側 ; 四 甲 位 居 七 個 甲 的 中 心 位 置, 元 帝 廟 即 位 於 此 ; 五 甲 在 元 帝 路 ( 四 甲 巷 ) 與 店 仔 頂 之 間 大 致 說 來 埤 仔 頭 路 與 店 仔 頂 路 之 間 屬 於 七 甲, 店 仔 頂 街 則 在 六 甲 的 範 圍 內 元 帝 廟 又 稱 為 左 營 大 廟, 創 建 於 明 末 永 曆 年 間, 稱 舊 北 極 大 帝 廟, 光 復 之 後 改 稱 元 帝 廟 奉 祀 的 主 神 是 北 極 玄 天 上 帝, 配 祀 有 二 甲 三 甲 四 甲 五 甲 等 各 甲 的 主 神 在 聚 落 開 發 初 期, 現 今 各 甲 所 奉 祀 的 主 神 均 是 供 俸 於 元 帝 廟 內, 等 各 甲 的 信 徒 有 能 力 籌 建 新 廟 後 才 將 神 明 迎 回 去 奉 祀, 如 一 甲 的 豐 穀 宮, 六 七 甲 的 慈 德 宮 ; 因 為 各 甲 的 神 明 都 與 元 帝 廟 有 深 厚 的 淵 源, 所 以 以 元 帝 廟 作 為 一 甲 至 七 甲 的 公 廟 另 外 元 帝 廟 附 近 的 舊 聚 落 名 為 左 營, 昔 日 就 是 以 元 帝 廟 為 中 心 位 置 再 先 發 展 出 店 仔 頂 廍 後 等 聚 落, 由 此 可 知 元 帝 廟 的 地 位 是 何 等 的 重 要 (1) 左 營 傳 統 聚 落 發 展 緣 由 於 脈 絡 左 營 聚 落 內 無 論 廟 宇 或 傳 統 民 宅 大 多 朝 東 南 向, 面 對 連 池 潭, 展 現 獨 特 的 風 水 形 勝 聚 落 地 景 <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 學 校 志 述 鳳 邑 學 宮 曰 : 文 廟 : 在 縣 治 北 門 外, 廟 前 有 蓮 潭, 天 然 泮 池 鳳 山 對 峙, 屏 山 左 拱, 鼓 山 右 補, 可 謂 為 人 文 勝 地 234

237 (2) 舊 城 至 府 城 歷 史 走 道 昔 日 鳳 山 縣 最 繁 華 的 埤 仔 頭 街 到 舊 城 城 隍 廟, 繞 過 蓮 池 潭 畔 的 文 廟, 接 著 左 營 下 路 到 元 帝 廟, 再 往 北 走, 這 條 路 是 清 代 鳳 山 縣 住 台 南 府 城 最 重 要 的 大 道 左 營 傳 統 聚 落 即 枕 倚 沙 丘, 面 向 半 屏 山 與 龜 山 之 間 的 蓮 池 潭, 遙 望 遠 處 的 鳳 山 丘 陸, 故 不 論 城 外 的 文 廟 城 隍 廟 民 宅 率 多 東 南 向, 即 使 城 內 的 官 署 與 寺 廟 民 宅 亦 多 朝 向 東 南 左 營 傳 統 聚 落 因 位 於 舊 城 北 門 外, 昔 日 舊 城 與 台 南 府 城 間 公 文 往 返, 商 業 旅 行 皆 須 由 北 門 出 入, 因 而 在 北 門 外 發 展 出 幾 條 市 街 - 埤 仔 頭 街 店 仔 頂 路 店 仔 頂 街 以 及 左 營 下 路, 當 時 這 幾 條 街 市 多 以 開 店 做 生 意 維 生, 衍 生 各 式 各 樣 的 店 鋪 都 有, 諸 如 食 堂 中 藥 店 雜 貨 舖 ( 柑 仔 店 ) 菜 店 ( 特 種 行 業 ) 製 麻 油 舖 棺 材 店 金 仔 店 等 等, 由 店 家 的 多 樣 化 可 得 知 當 時 街 市 的 繁 華 程 度, 埤 仔 頭 街 與 左 營 下 路, 是 當 時 左 營 最 為 繁 榮 的 街 市, 昂 貴 的 地 價 反 映 在 傳 統 建 築 上, 於 是 形 成 了 店 面 宰 小, 但 是 進 身 卻 很 深 長 的 街 屋 型 態, 目 前 僅 剩 埤 仔 頂 街 19 號 的 百 年 老 屋 日 成 行 及 店 仔 頂 路 的 利 成 行 (3) 左 營 傳 統 聚 落 發 展 脈 絡 及 文 化 景 觀 特 色 左 營 的 傳 統 聚 落, 位 於 左 營 大 路 與 蓮 池 潭 之 間, 古 稱 左 營 庄, 它 的 南 邊 是 埤 仔 頭 庄, 西 面 是 廍 後 庄, 桃 仔 園 庄, 潭 的 東 邊 是 洲 仔 庄 左 營 座 從 北 到 南 被 幾 條 東 西 向 的 大 巷 分 隔 著, 分 別 是 廍 尾 巷 一 甲 巷 二 甲 巷 三 甲 巷 四 甲 巷 五 甲 巷, 還 有 聖 廟 巷 店 仔 頂 路, 店 仔 頂 街 以 及 無 數 的 小 巷, 構 成 迷 宮 般 的 行 走 空 間, 古 厝 錯 落 其 間 左 營 傳 統 聚 落 目 前 仍 保 存 清 代 城 鎮 聚 落 的 空 間 形 式 - 街 巷 里 弄 的 空 間 格 局 空 間 尺 度 空 間 之 活 動 特 性 及 濃 厚 的 鄉 土 文 化 特 質, 這 種 傳 統 空 間 結 構 的 呈 現, 具 有 時 間 的 累 積 及 鮮 明 的 歷 史 感 與 地 方 情 感 意 義 * 梳 式 平 面 格 局 : 左 營 傳 統 聚 落 整 體 配 置 在 平 面 被 置 上 與 中 國 南 方 地 區 及 金 門 澎 湖 梳 式 配 置 平 面 類 似 展 現 建 築 的 同 向 配 置 前 低 後 高 左 右 並 列 的 整 體 關 係 * 宮 廟 中 心 的 建 構 : 左 營 庄 傳 統 聚 落 一 甲 至 七 甲 的 宗 教 信 仰, 各 甲 都 有 奉 祀 的 235

238 守 護 神 由 大 道 公 蕹 菜 把 是 城 內 慈 濟 宮, 左 營 牲 禮 是 元 帝 廟, 店 仔 頂 猪 是 慈 德 宮, 埤 仔 頭 戲 是 福 德 祠, 廍 後 響 啐 是 北 極 殿 - 左 營 鄉 土 俚 語, 可 以 一 窺 左 營 的 信 仰 文 化 特 色 * 前 低 後 高 坐 山 觀 局 : 因 應 自 然 環 境 與 生 產 需 求 的 立 地 條 件, 面 潭 靠 背 已 成 為 左 營 地 區 之 普 遍 風 水 觀, 可 具 備 躲 避 東 北 季 風 微 氣 候 調 節 防 禦 守 衛 等 社 會 性 功 能 * 注 重 防 禦 守 衛 的 巷 弄 空 間 : 因 應 左 營 庄 為 臨 海 之 軍 防 重 地, 每 有 海 賊 來 犯, 因 此 左 營 傳 統 聚 落 建 築 呈 現 以 防 禦 功 能 為 考 量 的 迷 宮 建 築 群 的 巷 弄 空 間 圖 5-10 左 營 傳 統 聚 落 分 佈 位 置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繪 製 整 理 236

239 表 5-7 左 營 古 厝 資 源 ( 北 路 段 ) 分 析 表 左 營 古 厝 資 源 ( 北 路 段 ) 分 析 表 一 甲 余 家 古 厝 余 家 古 厝 屬 於 大 型 的 傳 統 合 院 建 築 群, 是 由 前 後 兩 落 合 院 外 加 左 右 護 龍 組 織 而 成, 合 院 正 身 皆 由 五 開 間 構 成, 前 後 身 手 為 二 間 後 落 伸 手 四 間 的 規 模 一 甲 余 家 古 厝 余 家 古 厝 是 左 營 地 區 傳 統 合 院 較 為 奇 特 之 ㄧ 者, 原 本 建 築 群 之 規 模 應 該 相 當 龐 大, 而 本 處 僅 存 留 廳 堂 一 幢 與 護 龍 一 幢 二 甲 曾 家 古 厝 曾 家 古 厝 是 一 小 型 的 傳 統 合 院, 面 闊 五 開 間 帶 兩 開 間 左 右 伸 手, 獨 特 處 在 於 伸 手 正 面 無 入 口, 僅 由 簷 廊 通 路 設 門 進 出 二 甲 蘇 家 古 厝 蘇 家 古 厝 是 左 營 舊 城 地 區 傳 統 傳 統 合 院 的 另 一 代 表 類 型, 五 開 問 起 的 正 身, 伸 手 分 為 前 後 各 兩 間 的 形 式, 而 前 後 伸 手 之 間 則 留 有 巷 路 及 門 罩 與 側 巷 路 連 通, 呈 現 出 進 深 狹 長 的 空 間 三 甲 邱 家 古 厝 邱 家 古 厝 也 是 左 營 少 數 現 存 較 大 型 的 傳 統 合 院 建 築 之 ㄧ, 由 於 經 過 多 次 的 增 建, 現 況 雖 然 較 為 凌 亂, 但 是 依 稀 能 夠 顯 示 出 前 後 兩 落 合 院 的 型 態, 尤 其 是 在 縱 深 相 當 狹 長 的 條 件 之 下, 前 落 合 院 的 伸 手 空 間 相 當 的 狹 長, 亦 區 分 上 下 埕 的 高 低 作 法 三 甲 黃 家 古 厝 黃 家 古 厝 是 由 前 後 兩 落 合 院 所 組 成 的 建 築 群, 規 模 相 當 龐 大 完 整 前 後 院 落 面 寬 等 寬 皆 為 五 間 起 的 正 身 帶 左 右 伸 手, 惟 前 伸 手 規 模 三 開 間, 後 落 伸 手 規 模 二 間, 前 後 落 之 間 留 有 小 院 落 通 路, 由 前 落 中 廳 設 置 中 門 可 通 至 後 院 落 圖 5-11 左 營 古 厝 資 源 ( 北 路 段 ) 分 析 圖 資 料 來 源 : 高 雄 市 左 營 傳 統 聚 落 及 民 宅 之 調 查 研 究 237

240 表 5-8 左 營 古 厝 資 源 ( 南 路 段 ) 分 析 表 左 營 古 厝 資 源 ( 南 路 段 ) 分 析 表 陳 家 古 厝 也 堪 稱 是 左 營 傳 統 民 居 的 代 表 類 型 之 ㄧ 規 模 不 甚 龐 大 卻 具 有 完 整 的 格 局 陳 家 是 五 開 間 正 身 帶 雙 開 間 伸 手 的 規 模, 有 前 後 簷 廊 皆 採 出 展 形 四 甲 陳 家 古 厝 式, 廊 淺 而 寬, 在 前 廊 處 直 接 與 伸 手 形 成 內 部 空 間, 兩 側 皆 有 拱 門 可 通 往 側 院 四 甲 郭 家 古 厝 四 甲 郭 家 古 厝 六 甲 李 家 古 厝 六 甲 林 家 古 厝 黃 家 古 厝 郭 家 古 厝 也 是 左 營 地 區 現 存 的 傳 統 合 院 之 ㄧ, 受 限 於 基 地 前 後 合 院 配 置 位 置 因 素 影 響, 本 處 合 院 出 入 口 由 左 側 進 入, 而 形 成 龍 邊 伸 手 短 於 虎 邊 的 現 況, 為 傳 統 民 居 中 較 罕 見 者 郭 家 古 厝 也 是 左 營 地 區 典 型 的 傳 統 民 居 之 ㄧ, 具 有 相 當 的 地 方 特 色 郭 家 建 築 規 模 七 開 間, 帶 二 開 間 造 的 左 右 伸 手, 形 成 進 伸 較 淺 扁 平 式 的 內 埋 中 庭, 中 庭 鋪 面 採 萬 丁 鋪 砌 相 當 符 合 傳 統 作 法, 左 右 伸 手 現 貌 經 過 多 少 增 建, 雖 以 磚 造 砌 築, 但 仍 未 遵 循 傳 統 規 制 營 造 而 出 現 突 兀 的 景 觀 左 營 李 家 仍 正 身 七 開 間 起 帶 三 開 間 規 模 的 左 右 伸 手, 也 是 傳 統 合 院 空 間 類 型 之 ㄧ 李 家 古 厝 的 正 身 具 有 相 當 特 殊 的 作 法, 七 開 間 的 格 局 中 間 做 有 獨 立 的 門 與 內 外 相 通, 而 內 部 空 間 中 也 留 有 門 甬, 形 成 同 時 具 有 外 廊 內 廊 的 空 間 形 式 林 家 建 築 現 況 保 存 相 當 完 整, 五 開 間 起 的 正 身 帶 左 右 三 開 間 造 的 伸 手 空 間, 空 間 上 形 成 三 幢 建 築 物 三 個 出 入 口 的 型 態, 是 傳 統 民 居 中 較 為 少 見 者, 此 有 利 於 兄 弟 分 灶 分 產 的 規 劃 黃 家 古 厝 規 模 相 當 大, 隨 著 後 期 的 發 展 也 呈 現 不 規 則 狀 的 形 式 格 局, 黃 家 建 築 主 體 仍 以 五 開 間 起 帶 左 右 伸 手 的 格 局 學 宮 長 屋 建 築 舊 邑 孔 廟 學 宮 教 育 長 之 宅 第 學 宮 長 屋 建 築 黃 家 古 厝 舊 邑 孔 廟 學 宮 之 試 場, 及 供 秀 才 研 讀 詩 書 之 書 房, 原 為 台 灣 第 二 長 之 長 屋 建 築 現 已 因 道 路 拓 寬, 殘 餘 半 身 黃 家 建 築 規 模 相 當 大, 隨 著 後 期 的 發 展 也 呈 現 出 不 規 則 狀 的 形 式 格 局 黃 家 建 築 主 題 以 五 開 間 帶 左 右 伸 手 的 基 本 格 局, 並 保 有 子 孫 巷 通 往 側 巷 歐 家 古 厝 為 左 營 目 前 唯 一 保 留 燕 尾 形 式 之 民 宅 蔣 家 古 厝 陳 家 古 厝 謝 家 古 厝 曾 家 古 厝 蔣 家 古 厝 是 典 型 的 中 小 規 模 傳 統 合 院 建 築, 五 開 間 正 身 帶 三 開 間 的 左 右 伸 手 陳 家 古 厝 規 模 屬 於 五 開 間 起 帶 左 右 伸 手 之 合 院 式 建 築, 前 有 門 屋 院 牆 進 入 內 埕, 埋 分 內 外 兩 段, 陳 家 建 築 正 身 入 中 以 出 步 起 形 式 前 有 一 對 簷 廊 柱, 是 木 造 棟 架, 在 早 期 傳 統 民 居 當 中 少 見 謝 家 建 築 規 模 較 為 龐 大, 正 身 為 七 開 間 起 的 規 模, 門 面 相 當 氣 派, 內 埕 具 有 五 開 間 面 寬 的 使 度, 伸 手 面 寬 亦 分 平 穩 曾 家 古 厝 主 要 是 由 前 後 兩 落 合 院 建 築 與 左 右 護 龍 與 外 護 龍 組 織 而 成, 規 模 相 當 龐 大, 其 大 型 的 合 院 建 築 群 經 歷 不 同 時 大 的 改 建 而 呈 現 多 樣 的 面 貌 238

241 圖 3-20 左 營 古 厝 資 源 ( 南 路 段 ) 分 析 圖 圖 5-12 左 營 古 厝 資 源 ( 南 路 段 ) 分 析 圖 資 料 來 源 : 高 雄 市 左 營 傳 統 聚 落 及 民 宅 之 調 查 研 究 ( ) 239

242 z 古 厝 名 稱 及 位 置 1. 余 家 古 厝 2. 曾 家 古 厝 3. 蘇 家 古 厝 4. 邱 家 古 厝 5. 黃 家 古 厝 6. 風 獅 爺 - 避 邪 物 1 7. 陳 家 古 厝 2 8. 郭 家 古 厝 9. 林 家 古 厝 10. 黃 家 古 厝 11. 學 宮 長 屋 建 築 12. 謝 家 古 厝 曾 家 古 厝 14. 日 成 行 崇 實 新 村 大 陳 義 胞 眷 區 自 助 新 村 圖 : 古 厝 位 置 分 布 示 意 圖 勵 志 新 村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繪 製 整 理 圖 5-13 左 營 古 厝 資 源 全 圖 資 料 來 源 : 高 雄 市 左 營 傳 統 聚 落 及 民 宅 之 調 查 研 究 ( ) 240

243 5-4 計 畫 範 圍 之 現 狀 調 查 使 用 分 區 與 土 地 權 屬 調 查 一 土 地 使 用 分 析 本 計 劃 區 內 使 用 分 區 以 公 園 用 地 為 主 ( 大 小 龜 山 ), 其 次 為 住 宅 用 地 及 文 教 用 地 ( 海 青 工 商 及 永 清 國 小 ); 而 週 邊 土 地 使 用 主 要 為 公 園 用 地 ( 蓮 池 潭 ) 住 宅 用 地, 其 次 為 文 教 用 地 及 商 業 用 地 圖 5-14 舊 城 範 圍 都 市 計 畫 使 用 分 區 圖 資 料 來 源 : 高 雄 市 政 府 都 市 發 展 局 公 告 之 都 市 計 畫 圖, 本 計 畫 繪 製 整 理 241

244 表 5-9: 舊 城 範 圍 內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面 積 一 覽 表 住 商 用 地 24.57% 公 共 設 施 用 地 75.43% 舊 城 內 使 用 分 區 面 積 ( 公 頃 ) 百 分 比 備 註 商 四 透 天 店 舖 % 住 四 東 自 住 新 村 % 住 三 自 助 新 村 % 住 二 自 助 新 村 % 公 一 小 龜 山 % 公 頃 公 二 大 龜 山 % 海 光 三 村 % 公 頃 公 三 三 角 公 園 % 公 頃 學 校 永 清 國 小 % 文 教 海 青 工 商 % 機 關 商 % 兒 二 % 公 頃 綠 二 三 角 公 園 % 道 路 % 總 計 % 資 料 來 源 :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細 部 計 畫 第 二 次 通 盤 檢 討,1999 本 研 究 整 理 資 料 說 明 : 面 積 為 舊 城 範 圍 所 含 蓋 之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共 公 頃, 比 舊 城 城 牆 外 圍 線 所 環 繞 之 面 積 (46.1 公 頃 ) 略 大 二 土 地 權 屬 分 析 及 地 價 分 析 ( 一 ) 土 地 權 屬 分 析 本 計 畫 區 內 舊 城 石 城 範 圍 內 之 土 地 權 屬, 於 日 治 時 期 1903 年 首 先 完 成 土 地 台 帳 及 登 記, 除 大 小 龜 山 及 原 有 清 代 官 署 位 置, 屬 於 官 有 地 外, 大 部 分 土 地 為 原 舊 城 居 民 之 私 有 土 地 1939 年 日 人 將 舊 城 城 區 劃 入 左 營 軍 區, 強 制 徵 收 城 內 私 人 及 廟 宇 土 地 改 屬 海 軍 省 光 復 初 期 國 民 政 府 接 收 日 人 軍 事 基 地, 舊 城 城 區 亦 延 續 為 軍 事 基 地, 原 屬 日 治 時 期 海 軍 省 之 官 有 土 地, 改 成 國 有 土 地 歷 經 五 十 多 年 政 經 改 變, 土 地 權 屬 亦 有 所 改 變 242

245 經 本 計 畫 查 詢 市 府 地 政 局 2010 年 之 地 籍 圖 與 土 地 登 記 資 料, 並 以 本 案 之 舊 城 城 牆 外 圍 線 作 面 積 統 計 ( 面 積 共 46.1 公 頃 ), 舊 城 城 區 之 土 地 權 屬,30.3% 土 地 為 市 有 土 地 ( 學 校 道 路 公 園, 共 14.2 公 頃 ),67.9% 為 國 有 土 地 ( 由 國 防 部 總 政 治 作 戰 局 及 軍 備 局 所 管 理, 共 公 頃 ),1.3% 為 私 有 土 地 ( 帝 王 居 透 天 店 鋪 與 集 合 住 宅, 共 0.59 公 頃 ) 舊 城 城 區 之 公 私 有 土 地 分 佈 圖 及 土 地 權 屬 彙 整 表, 如 下 國 有 土 地 公 頃 67.9% 私 有 土 地 0.59 公 頃 1.3% 67.9% 為 國 有 土 地 ( 由 國 防 部 總 政 治 作 戰 局 及 軍 備 局 所 管 理, 共 公 頃 ) 市 有 土 地 14.2 公 頃 30.3% 圖 5-15 舊 城 城 區 土 地 權 屬 分 佈 圖 資 料 來 源 : 高 雄 市 政 府 地 政 局 2010 年 地 籍 圖 及 登 記 資 料, 本 計 畫 整 理 及 製 圖 舊 城 範 圍 面 積 是 以 舊 城 城 牆 外 圍 線 作 面 積 統 計, 市 有 及 國 有 土 地 之 面 積 亦 計 算 至 城 牆 外 圍 線 公 私 有 土 地 面 積 是 由 地 籍 圖 所 涵 蓋 各 土 地 權 屬 之 面 積 所 加 總 243

246 表 5-10 土 地 權 屬 彙 整 表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繪 製 整 理,2011 名 稱 權 屬 區 分 用 地 範 圍 所 有 權 管 理 機 關 地 段 名 代 表 地 號 小 龜 山 ( 小 龜 山 頂 ) 中 華 民 國 國 防 部 軍 備 局 0512 左 東 段 等 多 筆 地 號 勝 利 路 ( 小 龜 山 旁 ) 高 雄 市 高 雄 市 政 府 工 務 局 0512 左 東 段 大 龜 山 ( 包 括 公 園 及 龜 山 配 水 池 ) 中 華 民 國 國 防 部 軍 備 局 0517 興 隆 段 等 多 筆 地 號 原 海 光 三 村 ( 現 為 海 光 停 車 場 草 原 舊 城 文 化 協 會 辦 公 室 眷 村 文 化 館 ) 中 華 民 國 國 防 部 總 政 治 作 戰 局 0517 興 隆 段 等 多 筆 地 號 ( 屬 於 左 公 二 範 圍 ) 東 門 內 西 側 大 草 原 ( 至 永 清 國 小 邊 緣 ) 高 雄 市 高 雄 市 政 府 工 務 局 0517 興 隆 段 等 多 筆 地 號 永 清 國 小 ( 含 校 門 綠 色 廊 道 ) 高 雄 市 高 雄 市 立 永 清 國 小 0517 興 隆 段 等 多 筆 地 號 海 光 俱 樂 部 ( 含 游 泳 池 福 利 站 海 光 瓦 斯 部 ) 中 華 民 國 國 防 部 軍 備 局 0517 興 隆 段 等 多 筆 地 號 海 強 營 區 中 華 民 國 國 防 部 軍 備 局 0517 興 隆 段 等 多 筆 地 號 左 營 大 路 高 雄 市 高 雄 市 政 府 工 務 局 0517 興 隆 段 等 地 號 ( 南 門 至 三 角 公 園 段 ) 三 角 公 園 高 雄 市 高 雄 市 政 府 工 務 局 0517 興 隆 段 等 地 號 三 角 公 園 西 側 道 路 高 雄 市 高 雄 市 政 府 工 務 局 0517 興 隆 段 等 地 號 必 勝 路 中 華 民 國 國 防 部 總 政 治 作 戰 0517 興 隆 段 等 地 號 ( 海 青 工 商 北 側 道 路 ) 局 海 青 工 商 高 雄 市 高 雄 市 立 海 青 工 商 職 業 學 校 0544 果 貿 段 等 多 筆 地 號 西 自 助 新 村 ( 含 眷 村 內 道 路 ) 中 華 民 國 國 防 部 總 政 治 作 戰 局 0517 興 隆 段 等 多 筆 地 號 帝 王 居 ( 左 營 大 路 旁 透 天 商 鋪 ) 私 有 土 地 私 有 土 地 0517 興 隆 段 等 多 筆 地 號 面 積 共 0.59 公 頃 聯 勤 收 支 祖 昇 園 招 待 所 中 華 民 國 國 防 部 總 政 治 作 戰 局 0517 興 隆 段 等 多 筆 地 號 244

247 名 稱 權 屬 區 分 用 地 範 圍 所 有 權 管 理 機 關 地 段 名 代 表 地 號 東 自 助 新 村 ( 含 牌 樓 內 兩 側 二 層 樓 中 華 民 國 國 防 部 總 政 治 作 戰 局 0517 興 隆 段 等 多 筆 地 號 房, 及 聯 勤 收 支 組 至 左 營 大 路 四 巷 旁 透 天 商 鋪 ) 東 萊 新 村 ( 含 義 民 巷 ) 中 華 民 國 國 防 部 軍 備 局 0517 興 隆 段 等 多 筆 地 號 興 隆 遺 址 挖 掘 位 置 中 華 民 國 國 防 部 總 政 治 作 戰 局 國 防 部 軍 備 局 0517 興 隆 段 等 多 筆 地 號 圖 5-16 舊 城 城 區 之 私 有 土 地 位 置 ( 說 明 : 忠 信 路 至 永 清 國 小 之 左 營 大 路 東 側 透 天 商 鋪, 與 忠 信 路 8 巷 內 集 合 住 宅 為 舊 城 城 區 之 私 有 土 地 ) 245

248 ( 二 ) 地 價 分 析 目 前 左 營 地 區 內 土 地 之 平 均 公 告 現 值 約 計 為 每 平 方 公 尺 34,000 元, 而 本 計 畫 區 內, 其 中 以 蓮 池 潭 及 大 小 龜 山 等 藍 綠 帶 地 區 之 公 告 現 值 最 低, 每 平 方 公 尺 約 計 1,500 元 ~6,000 元 ; 另 外 左 營 大 路 南 側 兩 旁 為 早 期 發 展 的 商 業 區 及 住 宅 區, 為 本 計 畫 地 價 較 高 之 地 區, 每 平 方 公 尺 約 計 4,500 元 ~133,000 元 ; 其 他 左 營 舊 市 區 左 營 眷 村 及 營 地 等 之 土 地 公 告 現 值 每 平 方 公 尺 約 計 20,000 元 ~40,000 元 計 畫 區 之 土 地 公 告 現 值 分 布 如 下 圖 : 圖 5-17 左 營 地 區 規 劃 範 圍 地 價 水 準 分 佈 示 意 圖 資 料 來 源 :1. 國 防 部 軍 備 局, 世 運 主 場 館 周 邊 土 地 檢 討 規 劃 - 左 營 地 區 土 地 整 體 規 劃 及 都 市 計 畫 ( 含 國 防 部 管 有 土 地 )2008 年 4 月 3. 本 計 畫 整 理 246

249 二 本 計 畫 區 軍 管 土 地 使 用 狀 況 依 據 國 防 部 軍 備 局 提 供 地 籍 清 冊 資 訊, 以 及 2009 世 運 主 場 館 周 邊 土 地 檢 討 規 劃 - 左 營 地 區 土 地 整 體 規 劃 及 都 市 計 畫 ( 含 國 防 部 管 有 土 地 ) 所 提 及 之 軍 管 土 地 ( 不 含 現 行 都 市 計 畫 已 劃 設 使 用 中 之 機 關 用 地 ), 面 積 總 計 約 公 頃, 佔 計 畫 區 總 面 積 20.31%; 其 中, 眷 村 土 地 約 公 頃, 佔 軍 管 土 地 面 積 之 48.7%, 營 地 面 積 約 公 頃, 佔 51.3 % 表 5-11 左 營 地 區 軍 管 土 地 面 積 及 地 價 統 計 表 項 目 面 積 ( 公 頃 ) 百 分 比 (%) 公 告 現 值 ( 元 / 平 方 公 尺 ) 眷 村 % 24,132 營 地 % 26,377 總 計 資 料 來 源 :2009 世 運 主 場 館 周 邊 土 地 檢 討 規 劃 - 左 營 地 區 土 地 整 體 規 劃 及 都 市 計 畫 ( 含 國 防 部 管 有 土 地 )2008 年 4 月 圖 5-18 左 營 地 區 計 畫 範 圍 眷 村 營 地 ( 不 含 現 行 都 市 計 畫 已 劃 設 使 用 中 之 機 關 用 地 ) 分 布 示 意 圖 資 料 來 源 :1. 國 防 部 軍 備 局, 世 運 主 場 館 周 邊 土 地 檢 討 規 劃 - 左 營 地 區 土 地 整 體 規 劃 及 都 市 計 畫 ( 含 國 防 部 管 有 土 地 )2008 年 4 月 3. 本 計 畫 整 理 247

250 ( 一 ) 眷 村 土 地 1. 現 行 都 市 計 畫 概 況 ( 左 營 地 區 細 部 計 畫 ) 本 計 畫 區 範 圍 內 之 眷 村 多 位 於 左 營 大 路 西 側, 其 都 市 計 畫 多 依 既 有 建 成 區 劃 設, 多 為 住 宅 區, 並 於 左 營 地 區 細 部 計 畫 第 二 次 通 盤 檢 討 時 依 住 宅 區 容 積 管 制 原 則 ( 面 臨 計 畫 道 路 未 達 8 公 尺 為 住 2;8 公 尺 ( 含 ) 以 上 未 達 20 公 尺 為 住 3;20 公 尺 ( 含 ) 以 上 未 達 30 公 尺 為 住 4;30 公 尺 ( 含 ) 以 上 為 住 5), 將 眷 村 所 在 之 住 宅 區 劃 設 為 第 3 種 住 宅 第 4 種 住 宅 區 及 地 5 種 住 宅 區 等, 細 部 計 畫 道 路 多 為 8 米 計 畫 道 路, 區 內 已 劃 設 部 份 公 共 設 施 用 地 圖 5-19 左 營 地 區 眷 村 土 地 現 行 都 市 計 畫 示 意 圖 資 料 來 源 :1. 南 部 地 區 營 建 管 理 處, 世 運 主 場 館 周 邊 土 地 檢 討 規 劃 - 左 營 地 區 土 地 整 體 規 劃 及 都 市 計 畫 ( 含 國 防 部 管 有 土 地 )2008 年 4 月 3. 本 計 畫 整 理 248

251 圖 5-20 左 營 地 區 眷 村 土 地 現 行 容 積 管 制 示 意 圖 資 料 來 源 :1. 南 部 地 區 營 建 管 理 處, 世 運 主 場 館 周 邊 土 地 檢 討 規 劃 - 左 營 地 區 土 地 整 體 規 劃 及 都 市 計 畫 ( 含 國 防 部 管 有 土 地 )2008 年 4 月 3. 本 計 畫 整 理 2. 土 地 使 用 現 況 本 計 畫 區 範 圍 內 之 眷 村 為 崇 實 新 村 及 自 助 新 村, 目 前 的 兩 村 土 地 使 用 狀 況, 包 含 有 住 宅 使 用 ( 占 的 比 例 最 大 ) 零 星 的 空 地 使 用 ( 位 於 自 助 新 村 內 ) 以 及 公 園 兒 童 遊 樂 場 園 道 綠 地 使 用 ( 位 於 崇 實 新 村 內 ) 249

252 3. 公 共 設 施 計 畫 本 計 畫 之 眷 村 範 圍 及 鄰 近 之 公 共 設 施 包 括 公 園 用 地 市 場 用 地 停 車 場 用 地 及 兒 童 遊 樂 場 用 地, 其 區 位 及 面 積 詳 如 圖 表 表 5-12 計 畫 區 眷 村 範 圍 公 共 設 施 一 覽 表 用 地 名 稱 公 共 設 施 項 目 計 畫 面 積 ( 公 頃 ) 公 園 用 地 公 市 場 用 地 市 停 車 場 用 地 停 兒 童 遊 樂 場 用 地 兒 資 料 來 源 :1. 南 部 地 區 營 建 管 理 處,2. 本 計 畫 整 理 2008 年 4 月 圖 5-21 左 營 地 區 眷 村 範 圍 內 公 共 設 施 用 地 分 布 示 意 圖 資 料 來 源 :1. 南 部 地 區 營 建 管 理 處, 世 運 主 場 館 周 邊 土 地 檢 討 規 劃 - 左 營 地 區 土 地 整 體 規 劃 及 都 市 計 畫 ( 含 國 防 部 管 有 土 地 ) 3. 本 計 畫 整 理 2008 年 4 月 250

253 ( 二 ) 營 地 土 地 1. 現 行 都 市 計 畫 概 況 ( 高 雄 市 主 要 計 畫 左 營 地 區 細 部 計 畫 ) 計 畫 區 範 圍 內 之 營 地 多 緊 臨 眷 村 土 地, 位 於 左 營 大 路 南 段 東 側 城 峰 路 北 側 新 莊 仔 路 南 側 及 先 鋒 路 東 側, 其 都 市 計 畫 多 依 既 有 建 成 區 劃 設, 多 為 住 宅 區 機 關 用 地 及 公 園 用 地, 區 內 已 劃 設 部 份 公 共 設 施 用 地 圖 5-22 營 地 現 行 都 市 計 畫 示 意 圖 資 料 來 源 :1. 南 部 地 區 營 建 管 理 處, 世 運 主 場 館 周 邊 土 地 檢 討 規 劃 - 左 營 地 區 土 地 整 體 規 劃 及 都 市 計 畫 ( 含 國 防 部 管 有 土 地 )2008 年 4 月 3. 本 計 畫 整 理 2. 土 地 使 用 現 況 規 劃 範 圍 內 營 地 分 布 於 崇 實 新 村 東 南 側, 依 據 2009 世 運 主 場 館 周 邊 土 地 檢 討 規 劃 - 左 營 地 區 土 地 整 體 規 劃 及 都 市 計 畫 ( 含 國 防 部 管 有 土 地 ) 之 內 文 可 以 了 解 到, 左 營 地 區 其 中 有 208 筆 營 地 為 正 常 使 用, 另 遭 民 占 之 營 地 約 有 369 筆, 作 為 公 園 使 用 約 有 14 筆, 其 他 則 為 道 路 或 空 地 使 用 正 常 使 用 之 營 地 只 占 %, 可 知 其 範 圍 營 地 並 未 充 分 利 用 及 管 理, 整 體 而 言, 營 地 利 用 未 能 提 升 使 用 效 益, 實 為 可 惜 251

254 表 5-13 左 營 地 區 營 地 使 用 現 況 統 計 表 筆 數 ( 百 分 比 %) 筆 數 ( 百 分 比 %) 正 常 使 用 208(24.33) 公 園 14(1.64) 遭 民 占 369(43.16) 道 路 空 地 264(30.87) 總 計 855(100) 資 料 來 源 :1. 南 部 地 區 營 建 管 理 處, 世 運 主 場 館 周 邊 土 地 檢 討 規 劃 - 左 營 地 區 土 地 整 體 規 劃 及 都 市 計 畫 ( 含 國 防 部 管 有 土 地 )2008 年 4 月 圖 5-23 左 營 地 區 營 地 分 布 及 土 地 使 用 現 況 示 意 圖 資 料 來 源 :1. 南 部 地 區 營 建 管 理 處, 世 運 主 場 館 周 邊 土 地 檢 討 規 劃 - 左 營 地 區 土 地 整 體 規 劃 及 都 市 計 畫 ( 含 國 防 部 管 有 土 地 )2008 年 4 月 3. 本 計 畫 整 理 3. 營 地 土 地 使 用 檢 討 (1) 現 況 為 機 關 使 用 由 圖 4-14 及 圖 4-15 營 地 土 地 使 用 現 況, 目 前 軍 方 仍 正 常 使 用 之 營 地 中, 本 計 畫 區 252

255 有 一 處 之 現 況 為 機 關 使 用, 但 其 都 市 計 畫 分 區 卻 非 機 關 用 地, 其 位 置 為 於 左 營 大 路 東 側, 永 清 國 小 南 側, 現 行 都 市 計 畫 分 區 為 公 園 用 地 (2) 現 況 為 住 宅 使 用 現 況 為 住 宅 使 用 而 與 其 都 市 計 畫 分 區 不 符 者, 本 計 畫 區 內 為 城 峰 路 與 勝 利 路 鎖 為 街 廓, 其 目 前 部 份 為 住 宅 使 用, 但 都 市 計 畫 分 區 則 為 公 園 綠 地 用 地 (3) 現 況 為 停 車 場 使 用 經 清 查 可 知, 城 峰 路 與 勝 利 路 所 為 街 廓 部 份, 目 前 部 份 為 停 車 場 使 用, 而 都 市 計 畫 分 區 則 為 公 園 綠 地 用 地 圖 5-24 營 地 使 用 現 況 與 現 行 都 市 計 畫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檢 討 示 意 圖 資 料 來 源 :1. 南 部 地 區 營 建 管 理 處, 世 運 主 場 館 周 邊 土 地 檢 討 規 劃 - 左 營 地 區 土 地 整 體 規 劃 及 都 市 計 畫 ( 含 國 防 部 管 有 土 地 )2008 年 4 月 3. 本 計 畫 整 理 253

256 三 小 結 由 2009 世 運 主 場 館 周 邊 土 地 檢 討 規 劃 - 左 營 地 區 土 地 整 體 規 劃 及 都 市 計 畫 ( 含 國 防 部 管 有 土 地 ) 及 南 部 地 區 營 建 管 理 處 等 資 料 作 為 參 考 與 整 理 之 依 據, 對 於 本 案 之 後 規 劃 設 計 及 土 地 使 用 方 向 上 有 很 大 的 釐 清 及 幫 助, 如 下 圖 表 為 左 營 地 區 變 更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之 統 計 表 5-14 左 營 地 區 軍 管 土 地 檢 討 建 議 變 更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統 計 表 性 質 建 議 項 目 面 積 ( 公 頃 ) 維 持 軍 事 使 用 ( 不 可 動 用 土 地 ) 可 配 合 規 劃 ( 可 動 用 土 地 ) 公 告 現 值 ( 元 /m2) 維 持 營 地 使 用 ,000 - 具 變 更 為 機 關 用 地 需 求 小 計 使 用 狀 況 ,235 中 科 院 工 作 站 211 工 作 組 慈 暉 六 村 祥 和 山 莊 龜 山 營 區 桃 子 園 營 區 自 立 營 區 青 天 營 區 敬 業 營 區 精 誠 營 區 屏 山 營 區 鄭 和 營 區 等 眷 村 土 地 ,132 復 興 新 村 協 和 新 村 自 治 新 村 自 立 新 村 可 配 合 整 體 規 劃 ( 含 建 議 變 更 為 住 商 土 地 ) 自 助 新 村 明 德 新 村 崇 實 新 村 等 ,076 公 園 使 用 閒 置 道 路 使 用 及 其 他 遭 民 眾 小 計 總 計 ,377 - 非 法 佔 據 之 勵 志 新 村 果 貿 營 地 外 興 隆 營 地 及 北 廓 後 南 廓 後 營 地 等 土 地 資 料 來 源 : 1. 南 部 地 區 營 建 管 理 處, 世 運 主 場 館 周 邊 土 地 檢 討 規 劃 - 左 營 地 區 土 地 整 體 規 劃 及 都 市 計 畫 ( 含 國 防 部 管 有 土 地 ) 2008 年 4 月 3. 本 計 畫 整 理 由 上 述 的 左 營 地 區 軍 管 土 地 檢 討 建 議 變 更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統 計 表 可 以 得 知, 本 計 畫 區 可 配 合 規 劃 ( 可 動 用 ) 之 土 地, 包 含 :1. 眷 村 土 地 - 自 助 新 村 崇 實 新 村 2. 可 配 合 整 體 規 劃 ( 含 建 議 變 更 為 住 商 土 地 )- 外 興 隆 營 地 254

257 圖 5-25 左 營 地 區 軍 管 土 地 檢 討 使 用 分 佈 圖 註 : 係 以 高 雄 市 政 府 都 市 發 展 局 民 國 97.6 公 告 之 都 市 計 畫 圖 繪 製 資 料 來 源 :1. 南 部 地 區 營 建 管 理 處, 世 運 主 場 館 周 邊 土 地 檢 討 規 劃 - 左 營 地 區 土 地 整 體 規 劃 及 都 市 計 畫 ( 含 國 防 部 管 有 土 地 )2008 年 4 月 3. 本 計 畫 整 理 255

258 第六章 未來保存與發展方式探討與建議 6-1 現有古蹟 本研究資料總整後 本研究資料總整後 將現有古蹟主要區分為三類 將現有古蹟主要區分為三類 將現有古蹟主要區分為三類 其分布位置如圖 其分布位置如圖 6--1 所示 一 第一類 第一類 古蹟本體存在 古蹟本體存在 意指 現況較完整存在 現況較完整存在 之古蹟本體 現況較完整存在 之古蹟本體 包含北門段 包含北門段 城門 城牆 城牆 東門 段 城門 城牆 城牆 砲臺一座 砲臺一座 護城河 護城河 南門 城門含城樓 城門含城樓 城門含城樓 (潭邊 潭邊)城牆+殘跡 殘跡 北門段 含城門 含城門 城牆 軌跡套疊推判 (三角公園 三角公園)城牆 城牆殘跡 城牆++殘跡 東北段城牆 城牆+殘跡 軌跡套疊推判 軌跡套疊推判 東門段 含城門 含城門 城牆 砲臺 砲臺 及護城河 及護城河 南門 城門含城樓 城門含城樓 圖 6-1 鳳山縣舊城古蹟實存現況與分布圖 鳳山縣舊城古蹟實存現況與分布圖 紅色 紅色 古蹟本體存在 古蹟本體存在 粉紅色 粉紅色 古蹟本體殘跡與推斷之城牆輪廓 古蹟本體殘跡與推斷之城牆輪廓 古蹟本體殘跡與推斷之城牆輪廓 藍色 藍色 護城河 256

259 二 第 二 類 : 古 蹟 本 體 之 殘 蹟 存 在 意 指 現 存 之 未 完 整 段 落 式 或 殘 蹟 之 古 蹟 本 體 ( 圖 6-1 虛 線 說 明 框 位 置 ), 如 與 蓮 池 潭 交 界 處 東 北 段 ( 民 宅 後 方 ) 自 助 新 村 段 三 角 公 園 段 等, 此 位 置 中 所 分 布 之 城 牆 皆 所 未 完 整, 呈 段 落 或 殘 蹟 狀 態 存 在 第 一 類 可 依 現 行 之 文 化 資 產 法 進 行 古 蹟 建 物 的 保 存 修 復 以 及 管 理 維 護 等 工 作 ; 且, 前 述 二 類 古 蹟 之 現 存 樣 貌 又 得 依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法 1 ( 第 33 條 ), 以 其 座 落 位 置 之 地 籍 地 上 物 現 況 權 屬 情 勢 等 建 議, 設 置 古 蹟 涵 蓋 範 圍, 以 確 保 其 完 整 性 之 存 留, 並 做 為 各 階 段 的 古 蹟 或 保 存 區 圈 圍 之 重 要 參 照 以 及 管 理 維 護 等 事 務 推 展 三 第 三 類 : 城 內 之 現 地 考 古 遺 址 考 古 發 掘 之 現 階 段 成 果 如 圖 6-2 所 示, 其 內 涵 包 括 了 史 前 時 代 歷 史 時 代 的 早 期 (1660~1750) 中 期 (1750~1820) 晚 期 (1890~1940) 等 文 化 層 或 出 土 發 現 (2009, 劉 益 昌 p155~160), 同 時 進 一 步 推 測 建 議 考 古 範 圍 可 擴 張 至 海 青 工 商 自 助 新 村 與 三 角 公 園 (2009, 劉 益 昌 p173, 圖 122) 在 此 區, 目 前 自 助 新 村 已 拆 除 部 分 舊 有 眷 舍, 而 靠 近 左 營 大 路 及 勝 利 路 之 剩 餘 眷 舍 也 亦 將 於 近 期 進 行 拆 除, 國 防 部 計 畫 改 建 為 大 樓 式 眷 舍 以 因 應 居 住 需 求 ; 因 考 古 範 圍 的 擴 及, 為 求 慎 重, 建 議 應 於 工 程 進 行 中 留 意 考 古 遺 址 的 發 現, 或 是 於 工 程 進 行 前, 至 少 能 有 一 段 考 古 調 查 的 緩 衝 階 段 ( 詳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法 第 條 ) 1 第 33 條 為 維 護 古 蹟 並 保 全 其 環 境 景 觀, 主 管 機 關 得 會 同 有 關 機 關 擬 具 古 蹟 保 存 計 畫 後, 依 區 域 計 畫 法 都 市 計 畫 法 或 國 家 公 園 法 等 有 關 規 定, 編 定 劃 定 或 變 更 為 古 蹟 保 存 用 地 或 保 存 區 其 他 使 用 用 地 或 分 區, 並 依 本 法 相 關 規 定 予 以 保 存 維 護 前 項 古 蹟 保 存 用 地 或 保 存 區 其 他 使 用 用 地 或 分 區, 對 於 基 地 面 積 或 基 地 內 應 保 留 空 地 之 比 率 容 積 率 基 地 內 前 後 側 院 之 深 度 寬 度 建 築 物 之 形 貌 高 度 色 彩 及 有 關 交 通 景 觀 等 事 項, 得 依 實 際 情 況 為 必 要 規 定 及 採 取 獎 勵 措 施 主 管 機 關 於 擬 定 古 蹟 保 存 區 計 畫 過 程 中, 應 分 階 段 舉 辦 說 明 會 公 聽 會 及 公 開 展 覽, 並 應 通 知 當 地 居 民 參 與 257

260 研究區域分佈圖 研究區域分佈圖 引自劉益昌等 引自劉益昌等 2009) 灰色區塊為 2004 年發掘研究區域 黃色區塊為 2001 年科博館研究區域 年科博館研究區域 何傳坤等 2001) 藍色區塊為 1988 年史語所研究區域 年史語所研究區域 臧振華等 1993) 紅線為清代左營舊城範圍 圖 現階段考古範圍與位置 258

261 6-2 城 內 之 歷 史 空 間 本 研 究 透 過 文 獻 考 究 各 類 圖 面 與 古 圖 套 疊 後, 比 對 城 內 現 地 空 間 與 田 野 訪 察 等 資 料, 彙 整 出 清 代 官 署 區 古 興 隆 庄 街 區 東 門 官 廟 區 及 龜 山 古 寺 區 等 四 個 重 要 而 明 確 之 歷 史 空 間 : ( 一 ) 清 代 官 署 區 ( 圖 6-3) 左 營 鳳 山 縣 舊 城 自 明 鄭 以 來 即 為 軍 事 重 鎮, 明 鄭 屯 兵 龜 山 蛇 山 之 間 與 右 衝 鎮 後 勁 鎮 共 同 防 扼 萬 丹 港 ; 康 熙 二 十 三 年 (1684), 台 灣 入 港 清 版 圖, 清 廷 首 先 在 台 灣 置 水 路 十 營, 以 萬 人 更 番, 其 中 專 戍 鳳 山 縣 而 設 的 稱 為 南 路 營, 分 防 下 淡 水 鳳 彈 觀 音 山 康 蓬 林 等 汎 2, 正 是 明 鄭 軍 事 佈 署 的 範 圍, 當 時 南 路 營 營 盤 同 樣 擇 定 在 龜 山 蛇 山 之 間 海 岸 沙 丘 位 置 較 高 之 處, 據 康 熙 三 十 五 年 高 拱 乾 台 灣 府 志 記 載 : 臺 為 初 闢 地, 城 郭 為 建 凡 各 營 陣, 俱 植 木 為 柵 欄, 四 闢 其 門, 周 列 兵 營, 主 將 居 中 3 其 規 制 正 與 康 熙 台 灣 輿 圖 南 路 營 盤 相 符 合 清 領 台 初 期 雖 將 鳳 山 縣 治 預 定 設 在 興 隆 庄, 不 但 因 故 未 建 縣 城, 也 未 建 縣 署 ; 在 加 上 鳳 山 縣 的 業 戶 ( 地 主 ) 十 之 八 九 居 住 在 府 城 縣 官 為 便 於 徵 稅, 只 好 就 近 在 府 城 東 安 坊 興 建 公 館, 暫 借 民 屋, 權 充 行 署 因 此 鳳 山 縣 治 雖 設 在 興 隆 庄, 官 員 卻 都 在 府 治 東 安 坊 土 墼 埕 保 辦 公, 僅 南 路 營 參 將 署 守 備 署 在 興 隆 庄 鎮 守 直 到 康 熙 四 十 三 年 (1704) 鳳 山 知 縣 宋 永 清 才 奉 文 將 鳳 山 縣 縣 署 歸 治, 康 熙 五 十 九 年 (1720) 陳 文 達 鳳 山 縣 志 紀 錄 : 鳳 山 縣 署 : 在 興 隆 庄 ( 康 熙 ) 四 十 三 年 奉 文 歸 治, 知 縣 宋 永 清 建 年 久 傾 圯 五 十 七 年, 知 縣 李 丕 煜 重 修 大 堂 以 聽 治 川 堂 以 退 食 後 堂 為 住 宅 ; 東 西 朝 房 齋 閣, 各 有 次 第 大 門 儀 門 規 制 整 齊 儀 門 之 內, 則 書 吏 宿 焉 ; 大 門 之 內, 則 輿 隸 居 之 4 康 熙 四 十 三 年, 鳳 山 縣 治 奉 文 歸 治, 興 隆 庄 開 始 大 興 土 木, 興 建 官 署 不 但 大 康 熙 三 十 五 年 高 拱 乾 台 灣 府 志 p.71 康 熙 三 十 五 年 高 拱 乾 台 灣 府 志 p.75 康 熙 五 十 九 年 (1720) 陳 文 達 鳳 山 縣 志 259

262 批官員進駐興隆庄 批官員進駐興隆庄 並吸引了仕紳和各行各業的入駐 並吸引了仕紳和各行各業的入駐 並吸引了仕紳和各行各業的入駐 使原本鳳山縣境內二大街 使原本鳳山縣境內二大街 市之一的興隆庄街更快速的成長與擴大 市之一的興隆庄街更快速的成長與擴大 據康熙三十五年高拱乾 據康熙三十五年高拱乾 據康熙三十五年高拱乾 台灣府志 台灣府志 記 錄 當時鳳山縣境內只有興隆庄街及半路竹街 當時鳳山縣境內只有興隆庄街及半路竹街 當時鳳山縣境內只有興隆庄街及半路竹街 康熙六十一年 康熙六十一年 1722 朱一貴變亂後 朱一貴變亂後 興隆庄築土城 朱一貴變亂後 興隆庄築土城 官署建築除原有的縣 官署建築除原有的縣 署 參將署典史署 參將署典史署 盤營外 還增加了兵器庫 還增加了兵器庫 火藥庫等 還增加了兵器庫 火藥庫等 更加 更加完備 乾隆五十一 乾隆五十一年 1786 林爽文反亂 二度攻陷鳳山縣 林爽文反 二度攻陷鳳山縣 二度攻陷鳳山縣城 官署民居殘破不堪 官署民居殘破不堪 興 官署民居殘破不堪 隆庄縣城之官員居民之搬往埤頭 隆庄縣城之官員居民之搬往埤頭街 埤頭街從乾隆五十三 埤頭街從乾隆五十三年 成為新的 的縣治 其間經歷吳淮 其間經歷吳淮泗 林恭之 林恭之亂 新城二度被淪 新城二度被淪陷 埤頭街之官民卻多不願回興隆庄舊 新城二度被淪 埤頭街之官民卻多不願回興隆庄舊 城 依然以新城為縣治 依然以新城為縣治 依然以新城為縣治 圖 66-3 鳳山縣舊城城區內重要 鳳山縣舊城城區內重要 歷史空 間 分布圖 紅色部分為官署區 紅色部分為官署區 紅色部分為官署區 260

263 ( 二 ) 古 興 隆 庄 街 區 ( 圖 6-4) 古 興 隆 庄 街 區 鄭 成 功 進 駐 台 灣 後, 遣 發 陣 營 歸 汎, 其 中 以 中 街 義 武 左 衝 前 衝 遊 兵 等 陣 札 南 路 鳳 山 觀 音 山 屯 墾 頒 發 文 武 官, 炤 原 給 額 各 六 個 月 奉 役 銀, 付 之 開 墾 5 興 隆 庄 即 明 鄭 左 衝 鎮 屯 駐 地 明 鄭 清 政 權 移 轉, 令 各 地 設 鎮 屯 墾 之 官 民 棄 離 其 地, 原 有 墾 區 多 任 其 荒 蕪, 以 致 鳳 山 縣 延 褒 荒 野, 無 市 廛, 雖 然 鳳 山 縣 治 預 定 設 置 在 左 營 興 隆 庄, 卻 遲 至 康 熙 四 十 三 年 (1704) 鳳 山 知 縣 宋 永 清 才 奉 文 歸 治, 並 且 建 築 衙 署 因 此 康 熙 四 十 三 年 之 前, 鳳 山 知 縣 只 能 寓 居 府 城 東 安 坊 辦 公, 鳳 山 縣 境 內 並 無 市 集, 尚 極 荒 涼 雖 然 如 此, 為 軍 事 需 要, 府 城 與 鳳 山 縣 治 之 間 卻 設 有 鋪 舍, 為 二 地 傳 遞 公 文 之 用 根 據 蔣 毓 英 台 灣 府 志 記 載, 當 時 鳳 山 縣 境 內 鋪 舍 有 : 在 縣 治 曰 縣 前 鋪 曰 下 淡 水 鋪 曰 南 馬 坑 鋪 曰 中 衝 崎 鋪 曰 鯽 魚 潭 鋪 曰 江 山 溪 鋪 曰 府 前 鋪, 共 七 鋪 6 上 述 郵 傳 鋪 舍 構 成 遊 府 城 到 縣 治 的 交 通 網 絡, 也 逐 漸 發 展 成 市 集 ; 清 領 初 期, 鳳 山 縣 並 無 市 集, 到 康 熙 三 十 五 年 (1696) 高 拱 乾 台 灣 府 志 中 鳳 山 縣 出 現 了 : 安 平 鎮 街, 府 中 市 物 轉 聚 於 此, 遂 成 街 半 路 竹 街, 在 維 新 里 興 隆 庄 街, 在 興 隆 庄 7 康 熙 五 十 一 年 (1712) 之 前, 鳳 山 縣 縣 內 只 有 興 隆 庄 街 及 半 路 竹 街 兩 個 市 集 康 熙 四 十 三 年 (1704) 鳳 山 縣 奉 文 歸 治 興 隆 庄, 興 隆 庄 縣 治 大 興 土 木 縣 署 規 模 更 形 完 備, 不 但 大 批 官 員 進 駐 興 隆 庄, 也 創 造 了 商 機, 使 原 本 鳳 山 縣 境 內 的 二 大 街 市 之 一 的 興 隆 庄 街 更 為 繁 榮 ( 參 見 圖 2-9, 興 隆 庄 街 市 圖 ) 楊 英 從 征 實 錄 頁 190 康 熙 二 十 四 年 蔣 毓 英 台 灣 府 志 頁 73 康 熙 二 十 四 年 蔣 毓 英 台 灣 府 志 頁

264 康熙六十一年 康熙六十一年 1722 朱一貴變亂後 朱一貴變亂後 興隆庄築土城 朱一貴變亂後 興隆庄築土城 築城之後 築城之後 除官署更 除官署更 形完備外 形完備外 廟宇與寺廟的增長更為明顯 廟宇與寺廟的增長更為明顯 廟宇與寺廟的增長更為明顯 根據王瑛曾 根據王瑛曾 重修鳳山縣志 重修鳳山縣志 記載興隆 記載興隆 庄街 在縣治內 在縣治內 有縣前街 有縣前街 下街仔 下街仔 大街 大街 南門口街 南門口街 總爺口街 總爺口街 北門內街等 北門內街等 處8 迄乾隆二十九年 迄乾隆二十九年(1764)時 城內已發展出六條街市 城內已發展出六條街市 城內已發展出六條街市 其中最繁榮者為縣前街 其中最繁榮者為縣前街 其中最繁榮者為縣前街 以其位於縣署前 以其位於縣署前 故稱為縣署前大街 故稱為縣署前大街 又因大道公街 故稱為縣署前大街 又因大道公街 又因大道公街 慈濟宮 位在街上 位在街上 又稱 大道公街 大道公街 此段即古興隆庄街 此段即古興隆庄街 為高雄地區最早發展的市街 為高雄地區最早發展的市街 為高雄地區最早發展的市街 圖 6-4 鳳山縣舊城城區內重要 鳳山縣舊城城區內重要 歷史空間 歷史空間 分布圖 紅色部分為古興隆庄街區 紅色部分為古興隆庄街區 紅色部分為古興隆庄街區 8 王瑛曾 重修鳳山縣志 重修鳳山縣志 頁

265 ( 三 ) 東 門 官 廟 區 ( 圖 6-5) 清 領 初 期, 鳳 山 縣 境 內 並 無 市 集, 康 熙 二 十 餘 年 清 廷 治 台 之 初, 首 任 知 府 蔣 毓 英 所 纂 台 灣 府 志 紀 載 鳳 山 縣 延 袤 荒 野, 無 市 廛 9, 到 康 熙 三 十 五 年 (1696) 高 拱 乾 台 灣 府 志, 鳳 山 縣 出 現 了 安 平 鎮 街 半 路 竹 街 興 隆 庄 街 半 路 竹 街 興 隆 庄 街 即 位 於 由 台 南 府 城 到 鳳 山 縣 治 鋪 舍 驛 道 上, 該 鋪 舍 驛 道 後 來 發 展 成 為 溝 通 台 南 府 城 與 鳳 山 縣 治 ( 興 隆 庄 ) 的 交 通 要 道 - 南 路, 又 康 熙 四 十 五 十 年 代 漢 人 拓 墾 屏 東 平 原 東 港 溪 西 岸, 到 康 熙 五 十 八 年 (1719), 陳 文 達 鳳 山 縣 志 記 載, 鳳 山 縣 境 內 除 了 原 有 的 興 隆 庄 街 與 半 路 竹 街 之 外 突 然 增 加 了 下 埤 頭 街 新 園 街 萬 丹 街 ( 在 縣 治 南 ) 以 及 楠 仔 坑 街 中 衝 街 阿 公 店 街 大 湖 街 ( 在 縣 治 北 ) 等 七 個 新 市 街, 新 園 街 與 萬 丹 街 的 崛 起 與 屏 東 平 原 的 開 發 有 關, 據 康 熙 台 灣 輿 圖 標 示 一 條 黑 色 虛 線 由 府 城 新 街 頭 經 桶 盤 淺 汛, 越 二 層 行 溪 往 下, 經 半 路 竹 塘, 北 領 旗 塘 濁 水 溪, 經 中 衝 崎 塘 至 楠 仔 坑 塘 前 峰 營, 在 折 往 西 南 經 龜 山 西 北 麓 觀 音 亭, 進 入 南 路 營 盤, 再 由 東 柵 門 出 城 往 東 南 經 過 赤 山 仁 武 埔 在 折 往 東 南 經 鳳 彈, 再 轉 往 南, 經 竹 橋 庄 南, 越 渡 下 淡 水 溪, 進 入 屏 東 平 原 康 熙 四 十 三 年 (1704) 鳳 山 縣 奉 文 歸 治 興 隆 庄 縣 治 規 模 日 益 完 備, 商 家 日 集, 府 城 與 縣 治 往 來 密 切, 加 上 屏 東 平 原 的 開 發, 東 門 往 下 埤 頭 街 屏 東 平 原 這 條 交 通 幹 道 - 南 路 愈 加 重 要 康 熙 六 十 一 年 朱 一 貴 事 件, 鳳 山 知 縣 劉 光 泗 基 於 防 衛 需 要, 設 法 在 縣 治 興 隆 庄 修 築 土 城, 城 垣 選 址 是 以 左 倚 龜 山 右 連 蛇 山 10 形 勝 考 量, 城 池 內, 官 署 建 築 群 除 原 有 縣 署 參 將 署 典 史 署 營 盤 之 外, 還 增 加 了 軍 器 庫 火 藥 庫 等, 至 雍 正 四 年 (1726), 由 城 外 文 廟 左 移, 建 城 東 廂 內 的 書 院, 更 形 完 備 9 10 蔣 毓 英 台 灣 府 志 頁 73 王 瑛 曾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頁

266 築 城 後 廟 宇 及 街 道 的 增 長 也 極 為 明 顯, 廟 宇 部 分 除 原 有 的 觀 音 宮 天 妃 宮 慈 濟 宮 城 隍 廟 八 蜡 祠 之 外, 增 加 了 屬 祀 典 的 社 稷 壇 ( 在 縣 治 北 門 ) 風 雲 雷 雨 山 川 壇 ( 在 縣 治 北 門 ) 邑 厲 壇 ( 在 縣 治 北 郊 ) 先 農 壇 ( 在 縣 治 東 門 外 ) 烈 女 節 婦 祠 ( 在 縣 治 北 門 內 ) 關 帝 廟 ( 在 縣 治 東 門 內 ) 忠 義 孝 悌 祠 ( 在 學 宮 左 ) 及 民 間 寺 廟 三 山 國 王 明 貺 國 王 廟 ( 在 縣 治 北 門 內 ) 池 王 爺 廟 ( 在 縣 治 南 ); 市 街 則 由 未 建 城 的 興 隆 庄 街, 建 成 後 城 內 發 展 出 縣 前 街 下 街 仔 南 門 口 街 總 爺 口 街 北 門 內 街 等 六 條 街 市 當 時 城 內 的 空 間 配 置, 依 照 乾 隆 二 十 九 年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鳳 山 縣 城 圖 顯 示, 大 致 以 連 結 南 門 北 門 的 大 街 ( 縣 前 街 ) 為 中 軸 線, 中 軸 線 以 西 為 官 署 建 築 群, 重 要 衙 署 均 面 向 縣 前 街, 東 南 向, 外 側 營 房 及 倉 廄 成 ㄇ 字 形 圍 繞 保 護 ; 中 軸 線 東 側 多 分 佈 廟 宇 及 街 市 民 宅, 主 要 街 市 是 縣 前 街, 廟 宇 除 泗 洲 寺 池 王 爺 廟 外, 多 分 布 於 龜 山 上 或 龜 山 山 麓 附 近, 並 延 續 到 東 門 在 光 緒 二 十 年 (1894) 盧 德 嘉 鳳 山 縣 采 訪 冊 記 錄 東 門 有 附 近 廟 宇 有 關 帝 廟 ( 在 舊 治 東 門 內, 雍 正 五 年 (1727) 知 縣 蕭 震 建 11 ) 火 神 廟 ( 在 舊 治 東 門 內 道 光 二 十 九 年 (1849) 貢 生 陳 琨 重 修 12 ) 東 門 外 的 先 農 廟 ( 在 舊 治 東 門 內 道 光 五 年 (1825) 職 員 陳 天 奎 修 13 ) 按 : 先 農 壇 關 帝 廟 均 屬 於 清 代 祀 典 ( 宮 祀 ) 的 祠 廟, 清 代 祀 典 制 度, 承 襲 歷 代 之 遺 制, 視 為 國 政 之 大 節, 上 至 帝 王, 下 至 地 方 官 員 遵 循 一 切 祀 典 制 度 依 欽 定 大 清 會 典 ( 禮 部 卷 三 十 六 ) 所 示, 其 官 祀 神 明 之 原 則 為 : 社 稷 神 祇 則 以 祀 ; 崇 德 報 功 則 以 祀 ; 護 國 祐 民 則 以 祀 ; 忠 孝 節 義 則 以 祀 ; 名 宦 鄉 賢 則 以 祀, 故 宮 廟 之 盧 德 嘉 鳳 山 縣 采 訪 冊 頁 166 盧 德 嘉 鳳 山 縣 采 訪 冊 頁 167 盧 德 嘉 鳳 山 縣 采 訪 冊 頁

267 祭 祀 必 須 符 合 上 面 五 種 原 則, 方 可 祭 祀, 並 對 各 種 祭 祀 神 衹 產 生 官 祀 廟 宇 之 設 置 及 不 同 層 級 設 置 神 衹 種 類 如 下 : 1. 社 稷 神 祇 則 以 祀 : 各 省 州 府 縣 各 建 社 稷 壇 雲 雨 風 雷 山 川 壇 雲 雨 雷 神 位 正 中 南 嚮, 城 隍 神 位 居 右, 水 旱 則 祈, 既 應 則 報 祀 2. 崇 德 報 功 則 以 祀 : 各 省 州 府 縣 建 先 師 孔 子 廟 各 省 州 府 縣 建 文 昌 帝 君 廟 關 聖 帝 君 廟 先 農 壇 於 每 年 二 月 亥 日 致 祭 3. 護 國 祐 民 則 以 祀 : 各 省 禦 災 捍 患 之 神 列 於 祀 典 者, 守 土 官 皆 以 時 致 祭 各 省 州 府 縣 接 建 立 壇 廟 致 祭 祭 厲 壇 以 於 每 歲 清 明 日 七 月 望 日 十 月 朔 日 ; 其 司 厲 之 神, 府 稱 郡 厲, 縣 稱 邑 厲 4. 忠 孝 節 義 則 以 祀 : 各 省 州 府 縣 建 先 師 孔 子 廟 左 右, 建 忠 義 孝 弟 祠, 以 祀 本 地 忠 臣 義 士 孝 子 悌 弟 順 孫 建 節 孝 祠, 以 祀 節 孝 婦 女 又 忠 節 諸 臣, 各 省 奉 旨 建 立 專 祠 者 5. 名 宦 鄉 賢 則 以 祀 : 各 省 建 立 賢 良 祠 與 省 城, 祀 守 土 大 力 有 公 德 於 民 者 各 省 府 州 縣 建 名 宦 祠, 祀 仕 於 其 土 有 功 德 者 建 鄉 賢 祠, 祀 本 地 德 行 祝 賢 之 紳 士 14 另 納 入 祀 典 官 廟 者 尚 有 火 神 廟 龍 神 廟 旗 纛 廟 風 神 廟 東 嶽 廟 真 武 廟 馬 王 廟 藥 王 廟 等 15 清 代 鳳 山 縣 舊 城 官 祀 壇 廟 社 稷 壇 風 雲 雷 雨 壇 山 川 壇 孔 廟 城 隍 廟 厲 壇 八 蜡 廟 忠 義 孝 悌 祠 等 多 設 置 在 城 外 北 郊 關 帝 廟 火 神 廟 書 院 則 設 於 東 門 內, 先 農 壇 則 在 東 門 外, 可 見 清 代 鳳 山 縣 舊 城 官 祀 建 築 廟 宇 多 集 中 在 城 的 北 面 及 東 面 欽 定 大 清 會 典 頁 參 黃 琡 玲 臺 灣 清 代 城 內 官 制 建 築 研 究 頁

268 圖 6-5 鳳山縣舊城城區內重要 鳳山縣舊城城區內重要 歷史空間 歷史空間 分布圖 紅色部分為東門官廟區 紅色部分為東門官廟區 266

269 ( 四 ) 興 隆 寺 古 寺 廟 區 ( 興 隆 寺 天 后 宮 )( 圖 6-6) 興 隆 寺 ( 觀 音 亭 ) 與 天 后 宮 是 茂 義 和 尚 在 康 熙 二 十 八 年 (1689) 所 創, 據 開 山 碑 記 載, 康 熙 28 年 (1689) 臨 濟 宗 支 派 派 遣 勝 芝 茂 義 茂 伽 普 機 四 位 僧 人 來 台 弘 法, 其 中 茂 義 祖 師 看 中 龜 山 形 勝, 且 位 居 在 南 北 古 道 上, 選 擇 龜 山 下 定 居 搭 蓋 草 亭, 登 山 伐 取 薪 材, 煮 茶 濟 渴 行 路 人, 度 化 信 眾, 且 化 緣 募 款 在 龜 山 上 建 宮 ( 天 妃 宮 ), 龜 山 下 創 佛 寺 ( 興 隆 寺 ), 奉 祀 佛 與 神 16, 庇 佑 官 民, 安 頓 行 人 與 海 舟, 他 又 在 山 下 開 墾 田 地, 經 營 小 店 方 便 行 路 人, 辛 勤 經 營, 以 維 持 一 寺 一 廟 的 香 燈 康 熙 四 十 三 年 (1704) 鳳 山 縣 奉 文 歸 治, 興 隆 庄 縣 治 大 興 土 木 縣 署 規 模 更 形 完 備, 不 但 大 批 官 員 進 駐 興 隆 庄, 也 創 造 了 商 機, 使 原 本 鳳 山 縣 境 內 的 二 大 街 市 之 一 的 興 隆 庄 街 更 為 繁 榮 康 熙 五 十 八 年 鳳 山 知 縣 李 丕 煜 南 路 營 參 將 陳 烱 倫 撥 北 門 菜 圃 一 處, 店 地 一 所 給 興 隆 寺 天 后 宮 置 產, 給 廟 寺 當 作 寺 產 乾 隆 二 十 七 年 (1762) 知 縣 王 瑛 曾 重 建 龜 山 頂 天 后 廟, 很 可 能 這 一 年 王 瑛 曾 把 天 妃 宮 改 天 后 廟, 而 且 把 天 后 宮 收 編 為 清 朝 官 祭 的 ( 祀 典 ) 的 媽 祖 廟 17 又 康 熙 二 十 五 年 (1686) 知 縣 楊 芳 聲 設 學 宮 ( 文 廟 ) 於 興 隆 庄 北 蓮 池 潭 畔, 然 經 年 久 廟 體 飄 搖, 風 雨 不 蔽, 到 康 熙 四 十 三 年 奉 文 歸 治, 知 縣 宋 永 清 捐 奉 重 建, 高 大 前 制, 沒 多 久, 海 外 颶 風 時 作, 棟 宇 蟲 蛀, 幾 乎 傾 圮 康 熙 五 十 八 年, 知 縣 李 丕 煜 復 起 而 重 新 之 廟 貌 巍 然, 規 制 悉 周, 壯 麗 巨 觀, 末 有 過 於 此 者 矣 18 自 此 興 隆 庄 為 縣 治 人 文 匯 華, 文 人 才 子 齊 聚 歌 詠, 除 鳳 山 八 景 吟 詠 邑 旁 泮 水 荷 香 16 天 妃 宮 與 興 隆 寺 為 茂 義 和 尚 一 併 創 建, 兩 者 為 一 體 顧 卓 肇 昌 龜 山 八 景 詩 之 一 古 寺 薰 風, 註 云 : 寺 在 山 頂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頁 439 又 其 三 謂 軒 竹 枝 詞 亦 言 避 暑 禪 房 近 夕 曛, 老 僧 繙 閱 具 多 文 ( 山 頂 有 寺 ) 問 他 城 郭 山 林 寺, 手 數 輪 珠 默 不 聞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頁 478; 可 見 龜 山 上 天 妃 宮 也 被 認 定 是 寺 的 一 部 分 17 在 乾 隆 五 十 九 年 (1720) 陳 文 達 鳳 山 縣 志 天 妃 宮 條, 將 天 妃 宮 與 一 般 寺 廟 並 列, 到 乾 隆 二 十 九 年 王 瑛 曾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天 后 廟 則 列 入 典 禮 志 中 並 宣 稱 天 后 廟 是 康 熙 二 十 二 年 奉 文 建 18 乾 隆 五 十 九 年 (1720) 陳 文 達 鳳 山 縣 志 頁

270 翠屏夕照 翠屏夕照 外 龜山亦是文士歌詠的重要對象 龜山亦是文士歌詠的重要對象 龜山絕非峻絕高山 龜山亦是文士歌詠的重要對象 龜山絕非峻絕高山 龜山絕非峻絕高山 然聳立於 然聳立於 平原之上 平原之上 山上建有天后宮 山上建有天后宮 重修鳳山縣志 重修鳳山縣志 描述登臨景致謂 描述登臨景致謂 描述登臨景致謂 興隆寺 興隆寺 即觀音宮 即觀音宮 在縣城東北龜山麓 在縣城東北龜山麓 康熙三十 在縣城東北龜山麓 康熙三十 年建 年建 寺後有石磴 寺後有石磴 屈 曲數層 通天后宮 陟其巔 烟海晴波 烟海晴波 平沙落雁 皆在目前 可供遠眺19 卓肇 昌有 龜山八景 龜山八景 八首描述龜山不同景致 八首描述龜山不同景致 八首描述龜山不同景致 登龜山望海潮 登龜山望海潮 登龜山望海潮 或 龜山觀濤 龜山觀濤 題是當時文是最重要的題詠材料 題是當時文是最重要的題詠材料 題是當時文是最重要的題詠材料 因此龜 山與興隆寺天后宮使高雄文學史 山與興隆寺天后宮使高雄文學史 宗教史重要的一個段落 宗教史重要的一個段落 宗教史重要的一個段落 圖 6-6 鳳山縣舊城城區內重要 鳳山縣舊城城區內重要 歷史空間 歷史空間 分布圖 紅色部分為興隆寺古寺廟區 紅色部分為興隆寺古寺廟區 紅色部分為興隆寺古寺廟區 19 重修鳳山縣志 重修鳳山縣志 卷二 卷二 p

271 6-3 保 存 發 展 建 議 就 前 兩 小 節 所 述, 目 前 鳳 山 舊 城 文 化 保 存 區 域 內 包 含 了 實 ( 現 有 古 蹟 建 築 城 牆 殘 跡 ) 與 虛 ( 考 古 推 判 之 歷 史 區 域 ) 兩 種 不 同 之 歷 史 文 化 現 狀, 在 未 來 保 存 發 展 上 可 就 其 本 質 進 行 相 關 之 階 段 性 保 存 計 畫 1. 實 體 部 分 目 前 實 體 部 分, 可 區 分 為 兩 類, 一 類 為 已 明 確 確 定 之 古 蹟 之 物 件 本 體, 包 含 北 門 段 ( 城 門 城 牆 ) 東 門 段 ( 城 門 城 牆 砲 台 護 城 河 ) 南 門 等 ; 另 一 類 為 城 牆 之 殘 跡, 包 含 三 角 公 園 潭 邊 之 城 牆 與 其 殘 跡 以 及 東 北 段 西 北 段 與 民 房 相 連 之 城 牆 與 其 殘 跡 前 述 第 一 類 可 就 文 資 法 進 行 保 存 修 復, 而 第 二 類 因 涵 蓋 於 民 房 範 圍 內, 建 議 將 其 畫 設 為 保 存 範 圍 區 域, 在 不 影 響 其 城 牆 本 體 之 下, 進 行 依 附 建 物 之 拆 除, 並 予 以 修 復 保 存, 殘 跡 部 分 則 予 以 現 地 清 理 保 存 除 此 之 外, 南 海 大 溝 為 昔 日 舊 城 西 側 護 城 河 ( 左 營 大 路 六 巷 至 崇 實 新 村 中 七 巷 ), 通 往 萬 丹 港, 昔 日 可 通 舢 舨, 運 輸 貨 物, 且 日 治 時 期 日 本 海 軍 在 此 設 震 洋 隊, 為 重 要 軍 事 設 施 南 海 大 溝 未 來 應 考 慮 清 理 其 溝 蓋, 恢 復 其 護 城 河 景 觀, 與 西 門 段 城 牆 並 列 為 古 蹟 2. 虛 體 部 分 虛 體 部 分 意 指 本 研 究 依 據 文 獻 調 查 等 相 關 資 料 所 推 判 出 之 清 代 官 署 區 古 興 隆 街 區 東 門 官 廟 區 興 隆 寺 古 寺 廟 區, 四 個 歷 史 空 間 虛 體 之 歷 史 空 間 隱 蔽 於 後 期 各 階 段 建 設 之 下, 在 重 新 挖 掘 呈 現 上 有 其 執 行 上 之 困 難, 因 此 僅 能 呈 現 局 部 之 歷 史 空 間 狀 態, 如 以 現 地 放 樣 之 方 式, 將 其 呈 現 於 現 況 空 間 中 除 上 述 兩 者 之 外, 舊 城 空 間 內 還 留 存 有 戰 後 所 建 之 眷 舍 - 東 萊 新 村 東 自 助 新 村, 此 兩 區 因 位 於 舊 城 內 且 鄰 近 舊 街 庄 道 路 與 興 隆 寺 古 寺 廟 區, 建 議 不 任 意 興 建 大 269

272 樓式集合住宅眷舍 樓式集合住宅眷舍 北門內連結至忠信路之都市計畫道路 北門內連結至忠信路之都市計畫道路 北門內連結至忠信路之都市計畫道路 因通過龜山古寺區 因通過龜山古寺區 建 因通過龜山古寺區 議未來應納入都市計畫道路時應通盤檢討 未來應納入都市計畫道路時應通盤檢討 宜廢止該 未來應納入都市計畫道路時應通盤檢討 宜廢止該計畫道路 北門內義民巷區及 北門內義民巷區及 東自助新村 東自助新村 眷舍宜保留 眷舍宜保留 圖 圖 6-8 以完整保存 以完整保存國民政府時期 國民政府時期 國民政府時期眷村之現況 之現況 使其 成為歷史發展變遷之最佳實證 成為歷史發展變遷之最佳實證 圖 6-7 歷史空間中 歷史空間中 清代官署區 清代官署區 橫跨於左營大路與自助新村之中 橫跨於左營大路與自助新村之中 橫跨於左營大路與自助新村之中 目前自助新村 目前自助新村 國防部預計將其改建為大樓式集合住宅眷舍空間 在前期的考古調查中 國防部預計將其改建為大樓式集合住宅眷 在前期的考古調查中 在前期的考古調查中 現況殘跡 現況殘跡 的挖掘大約在地下一米左右即可發現 的挖掘大約在地下一米左右即可發現 因此建議此區在建築物拆除時注意是否有遺 因此建議此區在建築物拆除時注意是否有遺 跡殘存 拆除後 期望可保留考古挖掘工作之緩衝時間 期望可保留考古挖掘工作之緩衝時間 期望可保留考古挖掘工作之緩衝時間 於此區進行地表考古 於此區進行地表考古 地 於此區進行地表考古 下殘跡探測 下殘跡探測 而後針對土地現況進行考古挖掘 而後針對土地現況進行考古挖掘 而後針對土地現況進行考古挖掘 圖 圖 6-7 東萊新村 東自助新村 圖 6-7 鳳山縣舊城城區內重要 歷史空間 鳳山縣舊城城區內重要 歷史空間 分布圖 紅色實線框設部分為東萊新村與東自助新村 紅色實線框設部分為東萊新村與東自助新村 紅色虛線框設範圍為位於自助新村的官署區 紅色虛線框設範圍為位於自助新村的官署區 270

273 圖 6-8 位於鳳山縣舊城區域內的都市計畫道路位置圖 龜山國家自然公園其範圍包含了壽山 左營舊城 龜山國家自然公園其範圍包含了壽山 左營舊城 大小龜山 大小龜山 半屏山以及旗后 半屏山以及旗后 山 其中大小龜山與左營舊城皆位於鳳山縣舊城區域內 其中大小龜山與左營舊城皆位於鳳山縣舊城區域內 其中大小龜山與左營舊城皆位於鳳山縣舊城區域內 其納入範圍約為 其納入範圍約為 公 頃 其納入思維因是沿襲 其納入思維因是沿襲 其納入思維因是沿襲 左公二公園 左公二公園 之範圍 之範圍 圖 圖 6-9 目前龜山公園內以有養 目前龜山公園內以有養 工處規劃完成之登山步道 工處規劃完成之登山步道 圖 6-9 三角公園位置圖說 三角公園位置圖說(途中 A G 區) 271

274 但 如 圖 內 所 表 示 之 A 區 G 區 列 入 國 家 自 然 公 園, 而 此 兩 區 又 與 清 代 官 署 區 古 興 隆 庄 街 區 東 門 官 廟 區 及 興 隆 寺 古 寺 廟 區 相 互 重 疊, 但 除 兩 區 之 外, 其 餘 地 區 仍 涵 蓋 在 舊 城 區 域 內, 因 此 建 議 應 將 整 體 之 鳳 山 縣 舊 城 歷 史 保 存 區 納 入 龜 山 國 家 公 園 區 域 內, 以 維 持 整 體 左 營 舊 城 之 歷 史 文 化 的 完 整 性 而 目 前 龜 山 公 園 已 有 規 劃 完 成 之 登 山 步 道, 而 區 域 內 的 歷 史 空 間 若 無 人 指 引 大 多 不 得 而 知, 因 此 建 議 將 步 道 結 合 歷 史 空 間 現 有 古 蹟 城 牆 以 及 城 區 內 舊 有 之 街 道 系 統, 形 成 一 參 觀 路 線, 一 方 面 有 自 然 公 園 為 環 境 背 景, 又 能 結 合 知 性 深 度 的 文 化 觀 光, 深 具 教 育 意 義 且 又 能 使 參 訪 者 了 解 整 體 鳳 山 縣 舊 城 之 歷 史 文 化 空 間 背 景 標 的 明 確 之 古 蹟 建 築, 很 容 易 就 能 讓 人 理 解 其 空 間 使 用 與 背 景, 但 歷 史 空 間 卻 僅 能 為 圖 面 上 所 能 呈 現, 因 此 建 議 在 未 來 的 保 存 發 展 延 續 上, 可 以 以 現 地 放 樣 之 方 式, 將 其 空 間 範 圍 呈 現 於 現 實 之 空 間 環 境 中, 並 透 過 解 說 牌 古 今 對 照 之 圖 面 說 明 以 及 地 坪 鋪 面 上 的 範 圍 標 示 等, 來 傳 達 歷 史 場 域 與 場 所 精 神 如, 東 門 官 廟 區, 現 為 一 開 放 性 草 地 空 間, 可 以 利 用 簡 單 之 鋪 面 地 磚 之 呈 現 方 式, 將 其 位 置 標 示 出 呈 現 清 代 街 道 紋 理, 並 設 立 解 說 牌 與 對 照 圖 面 資 料, 讓 參 觀 民 眾 能 了 解 其 空 間 環 境 背 景 目 前, 高 雄 市 文 化 局 正 在 推 行 文 化 公 車 導 覽, 建 議 將 鳳 山 縣 舊 城 歷 史 保 存 區 之 史 料 背 景 以 及 龜 山 國 家 自 然 公 園 之 解 說 內 容 相 互 結 合, 製 作 區 域 地 圖 與 手 冊, 並 且 規 劃 出 舊 城 區 域 內 的 漫 遊 路 徑, 讓 遊 客 能 夠 依 據 需 求 進 行 探 索 與 踏 訪, 形 成 一 完 整 之 舊 城 文 化 園 區 歷 史 漫 遊 導 覽 遊 程 就 上 述 所 言, 將 此 區 內 之 古 蹟 建 物 歷 史 空 間 等 性 質, 規 劃 其 不 同 階 段 之 保 存 工 作 發 展, 如 表 6-1 所 示 272

275 短 期 保 存 發 展 工 作 說 明 涵 蓋 範 圍 1. 現 有 實 體 古 蹟 城 對 現 有 之 實 體 古 蹟 進 行 修 復 保 存 與 再 牆 殘 跡 之 修 復 保 利 用 之 工 作 整 體 舊 城 區 域 存 工 作 範 圍 2. 舊 城 區 域 內 之 都 都 市 計 畫 道 路 穿 越 舊 城 區 域 內, 因 此 市 道 路 廢 止 建 議 廢 止, 以 維 護 整 體 之 完 整 性 1. 與 民 房 相 連 之 城 與 民 房 相 連 之 城 牆 殘 跡, 確 立 其 成 為 東 北 段 與 自 助 牆 殘 跡 的 未 來 修 古 蹟 保 存 範 圍 區 域, 且 進 行 依 附 民 房 新 村 內 之 城 牆 復 保 存 工 作 之 拆 除 與 城 牆 殘 跡 之 修 復 保 存 工 作 殘 跡 2. 城 區 內 之 歷 史 空 間 於 現 地 之 放 樣 標 示 因 歷 史 空 間 為 虛 體 之 空 間, 因 此 藉 由 現 地 放 樣, 來 呈 現 空 間 之 範 圍, 並 規 劃 其 呈 現 方 式, 以 識 別 其 為 何 者 四 個 歷 史 空 間 區 域 中 期 3. 自 助 新 村 拆 除 後 的 地 表 考 古 自 助 新 村 現 有 地 上 物 拆 除 後, 建 議 進 行 地 表 考 古, 並 就 其 結 果 探 測 地 下 遺 址 的 可 能 性 自 助 新 村 內 的 清 代 官 署 區 範 圍 左 營 大 路 六 巷 至 崇 實 新 村 中 七 巷 為 南 4. 指 定 南 海 大 溝 為 舊 城 古 蹟 海 大 溝, 南 海 大 溝 為 舊 城 西 北 側 護 城 河, 兼 為 通 往 萬 丹 港 之 貨 物 運 輸 孔 道, 建 議 指 定 為 古 蹟, 並 進 行 生 態 復 蓮 池 潭 至 左 營 大 路 六 巷 育 1. 東 萊 新 村 東 自 助 新 村, 戰 後 眷 舍 歷 史 現 況 保 存 因 其 位 於 舊 城 區 域 內, 為 保 存 區 域 內 的 地 景 完 整 以 及 保 留 戰 後 的 歷 史 文 化 現 況, 建 議 此 區 勿 改 建 為 大 樓 式 集 合 住 宅 眷 村 東 萊 新 村 以 及 東 自 助 新 村 的 眷 舍 空 間 遠 期 2. 自 助 新 村 後 續 的 地 下 遺 址 挖 掘 考 古 前 期 之 考 古 挖 掘 大 約 為 一 米 即 有 發 現, 且 此 區 涵 蓋 清 代 官 署 區, 因 此 建 議 此 區 在 進 行 地 下 遺 址 探 測 後, 就 其 現 況 結 果 進 行 更 深 入 之 遺 址 挖 掘 在 舊 城 區 域 內, 歷 經 三 次 的 考 古 挖 自 助 新 村 內 的 清 代 官 署 區 範 圍 3. 現 有 之 考 古 挖 掘 地 區 之 保 存 掘, 現 場 仍 有 其 挖 掘 殘 跡 存 留, 建 議 這 些 考 古 挖 掘 區 域 延 伸 轉 變 為 現 地 考 古 遺 址, 如 十 三 行 博 物 館 台 南 安 整 體 舊 城 區 域 平 古 堡 之 形 式 範 圍 4. 歷 史 區 域 與 實 體 結 合 兩 者 與 現 地 之 步 道 街 道 系 統, 古 蹟 自 然 公 園 之 形 成 一 完 整 之 觀 光 行 程 路 線, 延 續 其 未 來 發 展 發 展 潛 能 273

276 圖 6-10 舊城未來發展 舊城未來發展規劃 規劃方向圖 274

277 附 件 一 : 期 中 報 告 審 查 意 見 回 覆 表 ( 一 ) 曾 國 恩 委 員 編 號 會 議 意 見 處 理 方 式 1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做 修 正, 請 參 閱 頁 243, P.236 之 公 私 土 地 比 例 圖 宜 再 與 P.231~P.234 之 土 地 權 圖 5-15 舊 城 城 區 土 地 歸 屬 分 布 圖 及 頁 244 屬 彙 整 表 再 次 核 對 245 土 地 權 屬 彙 整 表 P.267 左 營 舊 城 相 關 計 畫 一 覽 表 應 補 充 至 2011 年 之 新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作 修 正 請 參 閱 第 六 章 2 資 料,( 本 章 節 之 其 他 資 料 上 )P.309 現 有 古 蹟 與 歷 史 建 築 應 補 充 最 新 資 料 未 來 保 存 方 式 建 議, 似 乎 強 烈 建 議 保 存 區 宜 再 詳 細 評 估, 只 依 土 地 權 屬 大 部 份 為 公 有 地 就 主 張 保 存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未 來 保 存 建 議 已 作 修 正, 請 參 閱 第 六 章 區 顯 然 太 樂 觀 了! 宜 提 出 短 中 長 程 計 畫 短 程 計 畫 可 就 東 門 以 東 城 牆 段, 左 營 大 路 以 東 至 北 門 城 牆 段 及 3 西 門 遺 址 區 塊 進 行 必 要 劉 旨 定 公 告 中 程 計 畫 可 能 說 保 存 式 更 新 方 式 提 出 相 關 評 估 長 程 計 畫 若 能 將 點 線 狀 之 古 蹟 涵 蓋 範 圍 相 互 串 連 期 待 形 成 面 的 效 果 ( 非 全 部 面 而 是 分 區 的 面 ) ( 二 ) 徐 明 福 委 員 編 號 會 議 意 見 處 理 方 式 1 第 四 章 所 謂 的 清 代 鳳 山 縣 舊 城 內 空 間 配 置 是 指 何 年 代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頁 118 已 修 正 為 第 二 次 築 城 的 究 間 配 置, 應 述 明 石 城 時 代 城 內 空 間 配 置, 請 參 閱 第 四 章 2 第 五 章 章 名 與 內 文 之 章 名 不 同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第 五 章 章 名 已 修 正 成 舊 城 週 邊 環 境 概 況 評 估 分 析 請 參 閱 頁 第 五 章 應 有 現 存 物 之 調 查, 以 指 認 出 其 現 存 的 年 代 保 存 層 級, 現 存 物 亦 應 敘 明 何 物, 是 否 包 括 植 栽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本 研 究 報 告 以 左 營 清 代 舊 城 歷 史 空 間 之 推 敲 為 研 究 主 軸 根 據 清 代 至 日 治 時 期 之 古 圖, 古 文 獻 推 斷 清 代 左 營 舊 城 石 城 時 代 之 歷 史 空 間 為 研 究 內 容, 關 於 清 代 左 營 舊 城 城 牆, 現 存 之 古 蹟 殘 跡 調 查 研 究 請 參 閱 陳 啓 仁 教 授 主 持 之 鳳 山 縣 舊 城 遺 構 調 查 研 究 計 畫 275

278 ( 二 ) 徐 明 福 委 員 ( 續 ) 編 號 會 議 意 見 處 理 方 式 4 P.6-P.7 興 建 石 城 的 年 代 道 光 5 年 (1825) 或 道 光 6 年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請 參 閱 頁 6~7 (1806)? 皆 有 誤 市 地 遺 址 應 為 市 定 遺 址 5 P.12 較 核 點 修 正 為 校 核 點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請 參 閱 頁 12 6 P.25 考 古 的 結 果 宜 整 理 為 明 鄭 之 前 的 史 實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請 參 閱 頁 P.28 圖 2-6 下 方 為 何 有 一 段 無 頭 無 尾 的 文 句?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作 修 正, 請 參 閱 頁 30 8 P.37 為 何 是 空 白 頁?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作 修 正, 該 頁 為 排 版 錯 誤 9 P.47 應 為 引 自 林 佩 瑜 的 論 文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重 新 繪 圖, 請 參 閱 頁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更 換 成 大 基 金 會, 高 雄 P.57 引 用 此 圖 是 不 確 實 的, 應 引 用 原 高 雄 縣 時 期 的 調 縣 鳳 山 縣 城 整 體 環 境 再 造 計 畫 期 末 報 告 新 查 研 究 結 果 圖 請 參 閱 頁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作 修 正, 並 註 明 所 使 用 圖 P 引 用 資 料 不 清 楚, 同 樣 地 P.97 圖 3-3 亦 須 指 的 年 代, 頁 請 參 閱 頁 65,66,68, 明 P 亦 然 70,73,75,85,109, 為 何 P.115 作 者 名 字 有 誤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作 修 正, 請 參 閱 頁 P.206-P.208 資 料 不 清 楚, 同 樣 的,P P.230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作 修 正 P P.213-P.217 為 何 在 此 用 林 佩 瑜 的 論 文 結 果, 而 不 是 自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作 修 正, 請 參 閱 頁 己 的 研 究 成 果 228,229, 節 與 前 面 皆 為 現 況 調 查, 宜 有 條 理 的 調 查 名 稱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作 修 正, 請 參 閱 頁 圖 表 之 指 涉 年 代 皆 須 述 明 節, 保 存 標 的 物 宜 全 羅 列 出 來, 再 劃 出 其 保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作 修 正, 請 參 閱 第 六 章 16 存 範 圍, 並 述 明 其 理 由, 依 現 有 的 資 料 來 看, 尚 特 努 力 17 P.248 日 據 抑 日 治 宜 統 一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作 修 正 18 若 欲 將 舊 城 文 化 園 區 納 為 自 然 公 園 的 二 部 份 時, 究 竟 會 不 會 有 衝 突 之 處, 宜 述 明 抑 並 存 較 有 利 呢?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作 修 正, 請 參 閱 第 六 章 276

279 ( 三 ) 張 守 真 委 員 編 號 會 議 意 見 處 理 方 式 1 頁 55: 未 能 遷 入 的 原 因, 敘 述 仍 然 不 足, 請 參 見 張 守 真 ( 民 89),< 清 代 鳳 山 縣 舊 城 歷 史 回 顧 > < 南 臺 灣 鄉 土 文 化 學 術 研 討 論 文 集 >, 中 正 大 學 歷 史 研 究 所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作 修 正, 請 參 閱 頁 56,57,58 ( 四 ) 謝 榮 祥 委 員 編 號 會 議 意 見 處 理 方 式 舊 城 內 歷 史 空 間 重 點 建 築 應 把 不 同 時 期 文 獻 ( 如 : 鳳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列 表 並 註 解 其 差 異 1 山 縣 志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鳳 山 縣 采 訪 冊 ) 之 記 載 以 表 列 方 式 比 對 呈 現, 其 差 異 處 註 解 希 望 在 期 末 報 告 能 補 充 R47 圖 2-16, 第 一 次 建 城 後 康 熙 61 年 至 乾 隆 53 年 間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作 修 正, 請 參 閱 頁 49 2 興 隆 莊 縣 城 復 原 圖, 但 圖 示 為 道 光 6 年 石 城 圖, 請 修 正 3 P.81 頁 本 部 前 宿 舍 及 其 他 圖 之 埤 子 頭 震 洋 隊 設 施 部 南 海 大 溝 與 P.79 頁 日 治 左 營 軍 港 設 施 圖 位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圖 2-26,2-27 方 位 相 反, 以 致 產 生 誤 解 置 明 顯 對 不 上, 請 修 正 4 P.96( 鳳 山 縣 志 鳳 山 縣 署 圖 ) 與 P.97(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縣 署 圖 ) 兩 圖 中 重 點 歷 史 建 築 群 位 置 明 顯 不 同, 有 需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圖 3-1,3-3 方 位 相 反, 以 致 產 生 誤 解 要 作 文 字 說 明, 請 補 充 5 舊 城 內 各 文 獻 提 到 之 設 施, 如 舊 城 汛 八 蜡 廟 典 史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列 表 補 充, 請 參 閱 頁 203 署 鋪 遞 也 請 以 文 字 表 列 補 充 ~205 P.260 P.268 均 提 到 以 文 化 資 產 為 政 策 而 配 合 變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列 表 補 充, 請 參 閱 表 更 都 市 計 畫 及 抗 衡,( 建 議 改 為 競 合 ), 等 問 題 有 分 要 從 法 令 規 範 及 實 務 執 困 境 論 述, 請 修 正 7 P.266 上 半 頁 有 關 文 資 保 存 之 說 法 與 事 實 有 出 入, 請 修 正 P.265 左 公 二 之 論 述 左 營 舊 城 遺 址 及 文 化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列 表 補 充, 請 參 閱 第 六 章 局 在 90 年 尚 未 有, 請 修 正 論 述 8 文 化 責 產 保 存 與 都 市 發 展 應 建 立 對 話 機 制, 非 P.284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作 修 正 所 提 平 衡 問 題 ( 如 : 建 立 文 資 與 都 發 公 共 論 壇 ) 9 古 蹟 請 用 新 文 資 法 施 行 復 法 定 名 稱 國 定 古 蹟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作 修 正 277

280 ( 四 ) 謝 榮 祥 委 員 ( 續 ) 編 號 會 議 意 見 處 理 方 式 10 壽 山 國 家 自 然 公 園 區 域 擴 大 之 建 議, 請 從 都 市 發 展 與 文 資 保 存 觀 點 撰 寫 研 究 調 查 結 論 與 建 議, 而 非 個 人 見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列 表 補 充, 請 參 閱 第 六 章 解 建 議 11 錯 字 漏 字 文 詞 不 順 甚 多, 請 一 併 修 正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作 修 正 12 P.30 計 P.309 之 建 議 重 新 改 寫 ( 未 寫 出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列 表 補 充, 請 參 閱 第 六 重 點 ) 章 278

281 附 件 二 : 期 末 報 告 書 審 查 意 見 回 覆 表 ( 一 ) 曾 國 恩 委 員 編 號 會 議 意 見 處 理 方 式 調 查 範 圍 內 之 土 地 產 權 均 已 調 查 清 楚, 可 就 城 內 研 判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補 充, 請 參 閱 第 六 章 1 之 官 署 區 古 興 隆 莊 街 區 古 寺 廟 區 等 重 要 歷 史 空 間 於 未 來 可 能 復 原 之 範 圍 與 土 地 產 權 關 係, 如 : 官 署 區 位 處 自 助 新 村 國 防 部 土 地 及 左 營 大 路 東 側 私 有 土 地 之 牴 觸 情 形, 提 出 土 地 徵 收 或 撥 用 交 換 等 建 議 方 式 承 上, 該 等 重 要 歷 史 空 間 與 都 市 計 畫 道 路 之 關 係, 經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補 充, 請 參 閱 第 六 章 2 套 疊 後 亦 已 清 晰, 其 中 以 古 寺 廟 區 及 官 署 區 之 都 市 計 畫 道 路 是 否 得 以 廢 止 或 納 入 都 市 計 畫 道 路 通 盤 檢 討 等 彙 提 相 關 建 議, 以 利 未 來 遠 景 之 塑 造 城 內 重 要 歷 史 空 間 及 街 道 之 定 位, 在 本 次 調 查 研 究 計 畫 係 以 文 獻 日 治 時 期 地 籍 圖 及 航 測 圖 比 對 等 方 式 得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列 表 補 充, 請 參 閱 第 六 章 3 出 之 初 期 成 果, 確 實 已 較 1984 年 李 乾 朗 之 調 查 研 究 來 得 準 確, 該 區 域 中 亦 曾 進 行 相 關 考 古, 或 許 尚 未 有 證 據 來 支 持 本 案 之 判 讀, 但 仍 應 將 該 幾 次 考 古 成 果 引 述 入 第 六 章 來 整 合 第 六 章 中 亦 提 及 國 家 自 然 公 園, 有 必 要 就 其 範 圍 與 未 來 文 化 園 區 呈 現 之 相 互 重 疊 或 法 令 引 用 等 有 所 評 估 目 前 在 第 六 章 之 結 論 與 建 議 中 所 提 事 項 均 屬 初 期 之 作 為, 尚 可 就 目 前 土 地 無 爭 議 之 空 地 補 充 建 議 有 利 於 未 來 歷 史 空 間 呈 現 之 有 形 設 施, 並 宜 提 出 中 程 長 程 計 畫 遠 景 ( 二 ) 徐 明 福 委 員 編 號 會 議 意 見 處 理 方 式 1 所 有 引 用 文 獻 註 記 大 多 皆 無 文 獻 出 版 年 代, 請 修 正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作 修 正, 請 參 閱 頁 68 之 如 P.68 之 圖 P.69 之 註 69 2 P.115 圖 4-1 應 有 圖 名, 而 非 資 料 來 源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作 修 正, 請 參 閱 頁 P.207 原 圖 應 為 彩 色, 未 來 報 告 書 若 為 黑 白 時,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該 圖 繪 未 來 印 黑 白 時 會 用 點 如 何 處 理 狀 圖 示 呈 現 279

282 ( 二 ) 徐 明 福 委 員 ( 續 ) 編 號 會 議 意 見 處 理 方 式 4 P.229 圖 5-8 圖 名 中 宜 註 記 此 圖 之 年 代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作 修 正, 請 參 閱 頁 P.240 資 料 來 源 僅 有 報 告 名, 應 不 足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作 修 正, 請 參 閱 頁 240 若 舊 城 內 土 地 權 屬 僅 1.3% 為 私 有, 其 餘 皆 為 國 有 市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補 充, 請 參 閱 第 六 章 6 有 的 話, 那 麼 在 國 有 市 有 中 又 有 哪 些 屬 於 不 易 處 理 者, 故 宜 作 分 析, 這 對 於 舊 城 內 的 保 存 再 生 相 當 重 要 依 現 有 分 析 過 程 與 結 果, 若 如 小 結 所 示, 應 不 夠 清 楚 應 依 圖 5-15 及 表 5-10 延 續 為 之, 方 可 對 照 之 第 六 章 章 名 為 未 來 保 存 與 發 展 方 式 檢 討 與 建 議, 似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補 充, 請 參 閱 第 六 章 7 乎 只 著 重 保 存 而 非 發 展, 而 其 中 保 存 亦 僅 論 及 古 蹟 及 歷 史 空 間 而 已 此 章 實 不 足 以 表 達 出 未 來 與 發 展 之 藍 圖 如 何 針 對 P.98 右 圖 之 現 況 未 來 如 何 處 理 呢? 8 參 考 文 獻 應 整 合 為 之, 不 宜 分 類, 否 則 不 易 搜 尋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文 獻 資 料 應 予 分 類, 較 符 合 APA 標 準 9 有 關 解 說 牌 之 圖 中 有 古 與 今 之 資 訊, 如 何 區 分? 否 則 易 讓 人 誤 解, 例 如 古 與 今 之 文 字 以 不 同 顏 色 的 字 予 以 區 分, 並 於 旁 附 註 之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看 板 已 分 類 ( 古 - 灰 色 現 代 - 紅 色 ) ( 三 ) 張 守 真 委 員 編 號 會 議 意 見 處 理 方 式 頁 左 鎮 ( 左 營 ) 庄 - 屬 宣 毅 左 衝 鎮 左 營 所 墾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作 修 正, 請 參 閱 頁 33 1 其 註 19 為 石 萬 壽 之 文 章 建 議 : 從 王 瑛 增,<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 附 圖 : 可 見 < 左 營 社 > 可 得 知 並 非 如 官 方 文 件 所 載, 為 軍 屯, 而 是 屬 進 佔 平 埔 族 住 地, 所 建 的 軍 屯 2 頁 36, 第 2 行 : 康 熙 23 年 (1684), 鄭 克 塽 投 降 似 有 誤 應 為 康 熙 22 年 (1683), 鄭 克 塽 投 降 請 見 阮 旻 錫,< 海 上 見 聞 錄 >, 頁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作 修 正, 請 參 閱 頁

283 ( 四 ) 謝 榮 祥 委 員 編 號 會 議 意 見 處 理 方 式 p.15 高 雄 地 區 的 地 質 與 地 形 :.. 較 未 見 高 峻 山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作 修 正, 請 參 閱 頁 15 1 地.* 此 段 應 修 正 為 縣 市 合 併 後 之 地 形 ( 自 玉 山 阿 里 山 山 脈 至 中 之 關 天 池 等 地 ) 海 拔 都 超 過 二 千 公 尺, 怎 會 是 較 未 見 高 峻 山 地? 請 修 正 2 p.30 圖 年 手 繪 台 灣 西 海 岸 海 圖 說 明 文 字, 1960 年 代 後 填 海 造 陸 作 為 高 雄 港 內 之 中 島 加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作 修 正, 請 參 閱 頁 30 圖 2-6 工 出 口 區 ( 此 段 與 事 實 不 符, 請 刪 除 ) 3 p.35 圖 2-8 明 鄭 時 期 萬 年 縣 兵 鎮 屯 墾 位 置 圖, 廖 德 宗 (2011) 套 繪, 請 標 明 底 圖 年 代 ( 底 圖 應 是 日 治 時 期 台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作 修 正, 請 參 閱 頁 35 圖 2-8 灣 堡 圖 ) 4 p.43 p.120 南 路 參 將 陳 炯 倫 ( 應 是 陳 倫 炯 )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作 修 正, 請 參 閱 頁 p.54 p.121 方 傳 穟 倡 議 用 官 捐 民 建 ( 應 是 官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作 修 正, 請 參 閱 頁 54 捐 民 倡 官 民 合 建 ) p.71 註 吳 欽 賢 < 日 據 時 期 高 雄 市 都 市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作 修 正, 請 參 閱 頁 71 發 展 與 計 畫 程 之 分 析 > 历 請 改 為 歷 p.126 表 4-2 鳳 山 縣 采 訪 冊 (1894 年 ) 之 舊 城 石 城 內 寺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作 修 正, 請 參 閱 頁 廟 記 錄 1. 天 后 宮 條 應 加 註 康 熙 22 年 奉 文 建 與 史 實 可 能 不 符 p 左 營 舊 城 範 圍 目 前 洲 仔 濕 地 的 南 北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此 段 已 作 修 正, 請 參 閱 頁 端 仍 是 阡 陌 縱 橫 的 稻 田 或 菱 池 ( 曾 玉 昆 1995) ( 此 段 可 刪 除 或 修 改 ) p 宗 教 寺 廟 類 鳳 邑 舊 城 城 隍 廟 內 容 介 紹 :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作 修 正, 請 參 閱 頁 221 城 隍 神 原 主 宰 祈 雨 求 晴 消 災 等 事, 後 城 市 形 成 後, 逐 漸 轉 變 為 城 市 的 守 護 神, 專 以 城 隍 為 司 法 之 神 掌 理 9 人 間 善 本 段 與 民 間 信 仰 演 變 歷 史 有 所 不 符 ( 門 戶 井 灶 城 池 等 為 器 物 庶 物 崇 拜 類 型, 城 隍 後 來 才 成 為 專 司 城 池 守 護 神 陰 間 司 法 神 ) p.224 萬 年 縣 公 園 : 為 紀 念 鄭 成 功 設 萬 年 縣 於 左 營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作 修 正, 請 參 閱 頁 224 (?) 萬 年 縣 公 園 近 來 設 置 棧 道, 適 合 運 動 健 行 的 龜 山 自 10 然 公 園, 尤 以 原 生 植 物 園 為 高 雄 市 第 一 座 植 物 公 園 ( 本 段 錯 亂 請 改 寫 ) ( 四 ) 謝 榮 祥 委 員 ( 續 ) 編 號 會 議 意 見 處 理 方 式 p.225 綜 合 遊 樂 園 區 內 火 車 頭 已 遷 高 雄 港 站 鐵 道 故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作 修 正, 請 參 閱 頁 事 館 ( 請 修 正 ) 281

284 12 尚 有 不 少 錯 字 漏 字, 請 一 併 修 正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作 修 正 282

285 [ 參 考 文 獻 ] 軍 機 處 檔 案 1994 清 宮 月 擢 檔 台 灣 史 料 台 北 市 : 國 立 故 宮 傳 物 院 2004 清 代 台 灣 關 係 論 旨 檔 案 彙 編 台 北 市 : 文 建 會 方 志 文 獻 蔣 毓 英 1685 台 灣 府 志 南 投 市 : 台 灣 省 文 獻 會 楊 英 從 征 實 錄 南 投 市 : 台 灣 省 文 獻 會 盧 德 嘉 1894 鳳 山 縣 采 訪 冊 南 投 市 : 台 灣 省 文 獻 會 連 橫 1920 台 灣 通 史 南 投 市 : 台 灣 省 文 獻 會 黃 淑 璥 1735 赤 崁 筆 談 台 海 使 槎 錄 南 投 市 : 台 灣 省 文 獻 會 郁 永 河 1700 裨 海 紀 遊 南 投 市 : 台 灣 省 文 獻 會 唐 贊 袞 1891 台 陽 見 聞 錄 南 投 市 : 台 灣 省 文 獻 會 清 高 宗 欽 定 平 定 台 灣 紀 略 南 投 市 : 台 灣 省 文 獻 會 清 高 宗 1787 清 高 宗 實 錄 選 輯 南 投 市 : 台 灣 省 文 獻 會 陳 文 達 1720 鳳 山 縣 志 南 投 市 : 台 灣 省 文 獻 會 陳 國 瑛 1805 台 灣 采 訪 冊 南 投 市 : 台 灣 省 文 獻 會 高 拱 乾 1696 台 灣 府 志 台 灣 省 文 獻 會 丁 曰 健 1867 治 台 必 告 錄 南 投 市 : 台 灣 省 文 獻 會 朱 仕 玲 1765 小 琉 球 漫 誌 南 投 市 : 台 灣 省 文 獻 會 余 文 儀 1764 續 修 台 灣 府 志 南 投 市 : 台 灣 省 文 獻 會 283

286 不 著 撰 人 清 世 宗 實 錄 選 輯 南 投 市 : 台 灣 省 文 獻 會 不 著 撰 人 淡 水 廳 集 城 案 卷 南 投 市 : 台 灣 省 文 獻 會 不 著 撰 人 1921 台 灣 府 輿 圖 篡 要 南 投 市 台 灣 省 文 獻 會 不 著 撰 人 1960 清 一 統 志 台 灣 府 南 投 市 : 台 灣 省 文 獻 會 摘 錄 於 1820 嘉 慶 重 修 一 統 志 不 著 撰 人 1960 福 建 通 志 台 灣 府 南 投 市 : 台 灣 省 文 獻 會 摘 錄 於 1871 重 纂 福 建 通 志 不 著 撰 人 1961 欽 定 平 定 台 灣 紀 略 南 投 市 : 台 灣 省 文 獻 會 不 著 撰 人 1963 台 案 彙 錄 丙 集 南 投 市 : 台 灣 省 文 獻 會 不 著 撰 人 1964 淡 新 鳳 山 縣 簡 明 總 括 圖 冊 南 投 市 台 灣 省 文 獻 會 不 著 撰 人 1965 海 濱 大 事 記 南 投 市 : 台 灣 省 文 獻 會 不 著 撰 人 1993 台 灣 南 部 碑 文 集 成 南 投 市 : 台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 王 瑛 曾 1764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南 投 市 : 台 灣 省 文 獻 會 周 元 文 1712 重 修 台 灣 府 志 南 投 市 : 台 灣 省 文 獻 會 姚 瑩 1829 東 槎 紀 略 南 投 市 : 台 灣 省 文 獻 會 蔣 師 轍 薛 紹 元 1895 台 灣 通 志 南 投 市 : 台 灣 省 文 獻 會 劉 良 壁 1741 重 修 福 建 台 灣 府 志 南 投 市 : 台 灣 省 文 獻 會 284

287 研 究 文 獻 李 友 邦 1991 日 本 在 台 灣 之 殖 民 政 策 台 北 市 : 世 界 李 乾 朗 1984 高 雄 左 營 舊 城 城 門 暨 雄 鎮 北 門 砲 台 調 查 研 究 與 修 護 計 劃 高 雄 市 : 高 雄 市 民 政 局 1987 鳳 山 縣 舊 城 調 查 研 究 高 雄 市 : 高 雄 市 民 政 局 1988 高 雄 市 古 蹟 之 旅 高 雄 市 : 高 雄 市 民 政 局 沈 啟 元 1983( 治 台 灣 私 議 ) 皇 朝 經 世 文 編 台 北 縣 : 文 海 花 松 村 1996 台 灣 鄉 土 全 誌 第 八 冊 ( 高 雄 市 高 雄 縣 ) 台 北 市 : 中 一 台 灣 省 政 府 新 聞 處 1970 台 灣 光 複 二 十 五 年 台 中 市 : 台 灣 有 政 府 新 聞 處 林 美 容 1993 台 灣 的 社 會 與 信 仰 台 北 市 : 自 立 晚 報 2000 鄉 土 史 與 村 庄 史 台 北 市 : 臺 原 林 朝 棨 1978 台 灣 地 質 台 北 市 : 茂 昌 圖 書 林 會 承 1985 清 末 鹿 港 街 鎮 結 構 台 北 市 : 境 與 象 出 版 林 皎 宏 1999 日 治 時 代 二 萬 五 千 分 之 - 台 灣 地 形 圖 : 一 九 二 一 ( 大 正 十 年 ) 一 九 二 八 ( 昭 和 三 年 ) 調 製 / 大 日 本 帝 國 陸 地 州 量 部 原 圖 調 製 台 北 市 : 遠 流 林 國 平 1995 傳 統 建 築 手 冊 台 北 市 : 藝 術 家 1996 閩 台 民 間 信 仰 源 流 台 北 市 : 幼 獅 文 化 林 熊 祥 1953 台 灣 省 通 志 稿 卷 一 土 地 志 地 理 篇 第 二 冊 南 投 縣 : 台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 1956 台 灣 省 通 志 稿 人 民 志 宗 教 篇 全 一 冊 南 投 縣 : 台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 林 曙 光 1993 打 狗 鎖 譚 高 雄 市 : 春 暉 林 衡 道 1976 台 灣 開 拓 史 話 台 北 市 : 青 文 王 詩 琅 1980 日 本 殖 民 地 體 制 下 的 台 灣 台 北 市 : 眾 文 285

288 王 鎮 華 1998 日 劇 時 期 史 蹟 保 存 中 的 破 壞 認 識 台 灣 史 ( )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台 北 市 :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中 等 教 育 輔 導 委 員 會 黃 明 雅 1997 南 瀛 古 厝 誌 台 南 縣 : 台 南 縣 立 文 化 中 心 吳 炳 輝 2003 台 灣 傳 統 民 宅 的 人 文 風 貌 台 北 縣 : 稻 田 洪 敏 麟 1979 台 灣 地 名 沿 革 台 中 市 : 台 灣 省 政 府 新 聞 處 台 灣 省 戶 口 普 查 處 編 1959 中 華 民 國 戶 口 普 查 報 告 書 台 北 市 : 台 灣 省 戶 口 普 查 處 台 灣 銀 行 經 濟 研 究 室 1952 台 灣 之 過 去 與 現 在 台 北 市 : 台 灣 金 間 示 研 究 室 古 碧 玲 林 絮 霏 1999 從 異 鄉 到 家 鄉 - 外 省 人 影 像 文 物 展 台 北 斗 二 八 紀 念 館 仇 德 哉 1984 台 灣 之 寺 廟 與 神 明 台 中 市 : 台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 米 復 國 1993 澎 湖 縣 西 嶼 鄉 二 崁 村 聚 落 保 存 計 畫 硬 體 規 劃 : 行 政 院 文 建 會 伊 能 嘉 矩 1994 台 灣 文 化 誌 台 北 市 : 南 天 行 政 院 國 際 經 濟 合 作 委 員 會 都 市 發 展 處 1971 高 雄 市 鋼 要 計 劃 台 北 市 : 行 政 院 國 際 經 濟 合 作 委 員 會 都 市 發 展 處 洪 英 聖 1999 話 說 康 熙 台 灣 與 圖 : 南 投 縣 : 行 政 院 文 建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話 說 乾 隆 台 灣 與 圖 : 南 投 縣 : 行 政 院 文 建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徐 明 福 1993 台 灣 傳 統 民 宅 及 其 他 地 方 性 史 料 之 研 究 台 北 市 胡 氏 圖 書 侯 怡 泓 1989 旱 期 台 灣 都 市 發 展 性 質 的 研 究 台 中 市, 台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施 添 福 1996 蘭 陽 平 原 的 傳 統 聚 落 :/ 理 論 架 構 與 塞 本 資 料 宜 蘭 縣 : 宜 蘭 文 化 中 心 施 淑 宜 1997 開 台 尋 跡 台 北 市 : 立 虹 夏 黎 明 1996 清 代 台 灣 地 圖 演 變 史 :/ 秉 論 一 個 繪 圖 典 範 的 轉 移 歷 程 台 北 縣 : 知 書 房 高 雄 市 發 展 史 編 篆 小 組 1988 高 雄 市 發 展 史 高 雄 市 : 高 雄 市 文 獻 委 員 會 286

289 高 雄 市 文 獻 委 員 會 1956 高 雄 市 志 概 述 篇 高 雄 市 : 高 雄 市 文 獻 委 員 會 1982 高 雄 市 舊 地 名 探 索 高 雄 市 : 高 雄 市 文 獻 委 員 會 1982 高 雄 市 文 化 資 產 採 訪 專 輯 高 雄 市 : 高 雄 市 政 府 民 政 局 1985 重 修 高 雄 市 志 卷 首 卷 一 地 理 志 高 雄 市 : 高 雄 市 政 府 1993 續 修 高 雄 市 志 卷 八 社 會 志 宗 教 : 高 雄 市 文 獻 委 員 會 高 雄 市 眷 村 文 化 協 會 2000 春 戀 - 春 村 風 情, 戀 戀 不 拾 ( 高 雄 篇 ) 高 雄 市 : 春 村 文 化 協 會 高 雄 縣 文 獻 委 員 會 1958 高 雄 縣 志 稿 高 雄 縣 : 高 雄 縣 文 獻 委 員 會 袁 樹 基 1975 台 灣 寺 廟 台 北 縣 : 歷 史 文 化 莊 吉 發 1995 故 宮 台 灣 史 料 概 述 台 北 市 : 故 宮 博 物 院 國 防 研 究 院 1968 台 灣 叢 書 第 一 輯 第 十 五 冊 國 立 中 央 研 究 院 歷 史 語 言 研 究 所 1972 明 清 史 料 台 北 市 : 維 新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學 研 究 所 都 市 計 劃 研 究 室 1987 日 據 時 代 台 灣 都 市 計 劃 範 型 之 研 究 黃 俊 傑 1994 高 雄 歷 史 與 文 化 論 集 ( 第 一 三 輯 ) 高 雄 市 : 陳 中 和 基 金 會 翁 慈 善 基 金 會 黃 得 時 1981 台 灣 的 孔 廟 台 中 市 : 黃 富 三 曹 永 和 1980 台 灣 史 叢 論 台 北 市 : 黃 武 達 1996 日 治 時 代 ( ) 台 灣 近 代 都 市 計 劃 之 研 究 論 文 集 (2) 台 北 縣 : 都 市 史 研 究 室 1997 日 治 時 代 台 灣 都 市 計 劃 歷 程 塞 本 史 料 之 調 查 與 研 究 台 北 市 : 台 灣 省 住 都 局 市 鄉 規 劃 處 1999 都 市 計 劃 及 建 築 法 制 研 究 論 文 集 (l) 台 北 縣 : 都 市 及 建 築 法 制 研 究 室 2000 日 治 時 代 ( ) 台 灣 都 市 計 劃 歷 程 之 建 構 台 北 縣 : 台 灣 都 市 史 料 研 究 室 黃 世 孟 1987 日 據 時 代 台 灣 都 市 計 劃 範 型 之 研 究 台 北 市 :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學 研 究 所 都 市 計 劃 研 究 室 1992 台 灣 都 市 計 劃 講 習 錄 台 北 市 : 胡 氏 海 里 總 司 令 部 1952 海 軍 總 司 令 桂 上 將 紀 念 冊 高 雄 市 : 海 軍 總 司 令 部 許 雪 姬 1987 清 代 台 灣 的 綠 營 台 北 市 : 中 央 研 究 院 近 代 史 研 究 所 許 介 麟 1997 戰 後 台 灣 史 記 ( 卷 一 ) 台 北 市 : 文 英 堂 287

290 許 極 燉 1996 台 灣 近 代 發 展 史 台 北 市, 前 衛 馬 以 工 1982 尋 找 老 台 灣 台 北 市 : 時 報 曹 永 和 1979 台 灣 早 期 歷 史 研 究 台 北 市, 聯 經 曾 玉 昆 1992 高 雄 市 各 區 發 展 淵 源 ( 上 冊 ) 高 雄 市 : 高 雄 市 文 獻 委 員 會 1999 鳳 邑 舊 城 山 長 - 曾 玉 昆 老 師 專 訪 記 錄 高 雄 市.. 興 隆 淨 寺 賀 長 齡 1972 皇 朝 經 士 文 編, 道 光 六 年, 台 北 : 文 海 出 版 社 溫 振 華 1994( 日 據 中 期 高 雄 地 區 的 人 口 流 動 ( )) 台 灣 經 臉 ( 二 )- 社 會 文 化 篇 台 北 市 : 東 大 董 芳 苑 1996 探 討 台 灣 民 閒 信 仰 台 北 市 : 常 民 文 化 郭 輝 中 譯 1970 巴 達 維 亞 城 日 記 南 投 市, 台 灣 省 文 獻 會 程 大 學 1978 台 灣 開 拓 史 話 台 北 市 : 台 灣 省 政 府 新 聞 處 陳 在 正 孔 立 鄧 孔 昭 1986 清 代 台 灣 史 研 究 福 建 省 陳 玲 容 1992 日 據 時 期 神 道 統 治 下 的 台 灣 宗 教 政 策 台 北 市 : 自 立 晚 報 陳 正 祥 1993 台 灣 地 誌 台 北 市 : 南 天 書 局 陳 遠 見 1981 台 灣 三 百 年 台 北 市, 戶 外 生 活 雜 誌 陳 柔 森 編, 陳 若 雲 葉 婉 奇 1999 走 過 土 地 認 識 人 民 : 台 灣 慣 習 記 事 資 料 彙 編 (l) 台 北 市, 原 民 文 化 陳 文 尚 2002 高 雄 學 專 題 規 劃 高 雄 市 : 高 雄 市 地 理 協 會 戴 炎 輝 1979 清 代 台 灣 之 鄉 治 台 北 市, 聯 經 戴 震 宇 2001 台 灣 的 城 門 與 砲 台 台 北 縣 : 遠 足 文 化 場 壬 生 1990 高 雄 市 今 昔 圖 說 高 雄 市 : 高 雄 市 文 獻 委 員 會 288

291 楊 仁 江 1991 台 閔 地 區 第 - 級 古 蹟 檔 案 圖 說 台 北 市, 內 政 部 楊 放 1996 落 地 生 根 / 春 村 人 物 與 經 驗 台 北 市 : 允 晨 張 景 森 1993 台 灣 的 都 市 計 劃 ( ) 台 北 市 : 業 號 張 勝 彥 吳 文 星 溫 振 華 戴 寶 村 1996 台 灣 開 發 史 台 北 縣, 國 立 空 中 大 學 張 守 真 許 一 男 1997 舊 城 紀 事 高 雄 市 : 高 雄 市 文 化 中 心 張 同 湘 1999 左 營 啟 明 堂 建 堂 百 周 年 慶 左 營 古 蹟 寺 廟 古 蹟 巡 禮 暨 民 俗 文 物 特 展 專 輯 高 雄 市 : 高 雄 市 左 營 束 南 帝 闕 樂 善 社 啟 明 堂 : 高 雄 市 鄉 土 文 化 協 會 顏 尚 文 李 若 文 2000 南 台 灣 鄉 土 文 化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嘉 義 市 : 中 正 大 學 歷 史 學 系 暨 研 究 所 孫 全 文 1992 台 灣 傳 統 都 市 空 閒 之 研 究 台 北 市 : 詹 氏 書 局 葉 肅 科 1993 日 落 台 北 城 : 日 治 時 代 台 北 都 市 發 展 與 台 人 日 常 生 活 台 北 市, 自 立 晚 報 劉 鳳 翰 1997 日 軍 在 台 灣 ( 上 )( 下 ) 台 北 縣, 國 史 館 劉 顯 惠 2002 高 維 桃 花 源 高 雄 市 : 高 雄 市 政 府 新 聞 處 劉 益 昌 2004( 高 雄 市 左 營 舊 城 遺 址 範 圍 內 外 興 隆 區 考 古 試 掘 計 畫 其 末 報 告 盧 清 武 1956 高 屏 古 今 古 蹟 史 蹟 台 中 市, 光 複 雜 誌 社 張 明 初 2002 碧 海 左 營 心 台 北 市 : 星 光 高 橋 1985 都 市 人 口 遷 移 與 社 會 適 應 - 高 雄 市 個 案 研 究 台 北 市 : 巨 流 謝 森 展 1995 台 灣 代 誌 台 北 市 : 探 索 文 化 鍾 堅 1996 台 灣 航 空 決 戰 台 北 市 : 麥 田 戴 寶 村 1994 高 雄 港 的 建 設 與 發 展 台 灣 經 驗 ( 二 )- 社 會 文 化 篇 台 北 市 : 289

292 藍 美 津 許 朝 卿 1997 台 灣 經 典 寫 真 :/ 邂 逅 三 年 代 FORMOSA 台 北 市, 田 野 影 像 期 刊 文 獻 李 莉 文 1988 日 據 時 期 台 灣 港 市 發 展 與 區 域 都 市 化 之 研 究 台 灣 文 獻 39(1),47-63 何 樣 陳 秀 鳳 1981 高 雄 市 古 蹟 簡 介 高 雄 文 獻 7, 周 彥 文 1986 鳳 山 古 城 重 劃 高 雄 文 獻 24-25,35 尹 德 民 1980 從 高 雄 市 孔 子 廟 概 述 歷 代 尊 孔 祭 典 暨 中 華 文 化 道 統 之 承 續 高 雄 文 獻 5-6, 高 雄 市 舊 孔 子 廟 的 風 貌 景 觀 高 市 文 獻 2(l), 不 磷 1988 高 雄 市 之 宗 教 發 展 高 市 文 獻 1(1), 高 雄 市 宗 教 發 展 ( 二 ) 高 市 文 獻 1(3), 高 雄 市 宗 教 發 展 ( 三 ) 高 市 文 獻 l(4), 方 惠 芳 劉 淑 芬 許 雪 姬 清 代 綠 旗 兵 在 鳳 山 縣 的 防 戍 高 雄 文 獻 水 晶 1997 束 門 舊 事 高 雄 畫 刊 18(12),19 石 萬 壽 1990 明 鄭 時 期 台 灣 漢 人 的 墾 值 台 灣 史 研 究 暨 史 蹟 維 護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台 南 市 : 台 南 市 政 府 李 瑞 麟 1973 台 灣 都 市 之 形 成 與 發 展 台 灣 銀 行 季 刊 24(3),1-29 李 海 釭 1985 高 雄 市 現 存 文 化 資 產 系 刊 報 導 - 急 德 宮 高 雄 畫 刊 6(10) 1985 高 雄 市 現 存 文 化 資 產 系 刊 報 導 - 興 隆 淨 寺 高 雄 畫 刊 6(9),30-32 杜 劍 峰 2001 左 營 高 文 堂 書 局 可 輝 照 先 生 訪 談 記 高 市 文 獻 14(l) 林 朝 棨 1961 台 灣 西 南 部 之 具 塚 與 其 他 史 學 意 義 考 古 人 類 學 刊 (15)49-94 宋 光 宇 1993 高 雄 市 各 區 寺 廟 神 壇 名 錄 ( 上 ) 高 市 文 獻 5(3)(4), 高 雄 市 各 區 寺 廟 神 壇 名 錄 ( 下 ) 高 市 文 獻 6(l)(2),

293 呂 理 政 1990 聚 落 廟 宇 與 民 宅 厭 勝 物 台 灣 風 物 40(3), 林 衡 道 1981 日 治 時 期 史 無 前 例 的 宗 教 迫 害 高 雄 文 獻 8,19-26 林 子 瑜 台 灣 之 都 市 計 劃 與 區 域 計 畫 台 灣 文 獻 24(3),30-40 金 祥 卿 1983 左 營 舊 孑 L 廟 現 存 建 物 正 名 考 高 雄 文 獻 14-15, 吳 育 臻 1997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的 聚 落 變 遷 - 地 點 位 置 的 解 釋 高 市 文 獻 10(l),23-46 吳 連 賞 1988 高 雄 都 會 區 的 成 長 過 程 及 其 區 域 發 展 課 題 之 研 究 高 市 文 獻 1(l),76-93 洪 燦 補 1978 台 灣 地 區 聚 落 發 展 之 研 究 ( 連 載 -) 台 灣 文 獻 29(2>,13-47 台 灣 地 區 聚 落 發 展 之 研 究 ( 連 載 二 ) 台 灣 文 獻 29(3), 高 雄 市 政 府 主 計 處 1982 高 雄 市 統 計 要 覽 9-32 黃 武 達 小 川 英 明 島 居 德 敏 內 藤 昌 1992 日 治 時 代 高 雄 市 都 會 結 構 之 分 析 建 染 學 報 6,21-35 黃 瓊 慧 1997 左 營 地 區 的 區 域 發 展 高 市 文 獻 10(l), 黃 耀 能 主 持 曾 駿 文 紀 錄 2000 高 雄 市 八 十 九 年 度 左 營 區 春 村 耆 老 座 談 會 紀 錄 高 市 文 獻 13(3) 許 淑 娟 1995 高 雄 市 北 郊 聚 落 的 商 街 發 展 和 型 態 史 連 雜 誌 24, 許 嘉 明 1978( 祭 祖 圈 之 於 居 台 漢 人 的 獨 特 性 中 華 文 化 復 興 月 刊 11(6),59-68 陳 祺 助 1995 清 代 台 灣 縣 丞 與 巡 檢 設 置 研 究 高 市 文 獻 8(l) 陳 文 山 2004 末 期 冰 期 以 來 台 灣 海 岸 平 原 區 的 海 岸 線 變 遷 演 講 稿 梁 長 青 桃 仔 園 古 城 牆 遺 跡 之 研 究 史 聯 雜 誌 25,46 曾 元 及 1999 左 營 地 區 史 蹟 調 查 報 告 高 市 文 獻 11(4),43-72 曾 駿 文 2000 高 雄 市 八 十 九 年 度 左 營 區 春 村 耆 老 座 談 會 紀 錄 高 市 文 獻 13(3),

294 溫 國 良 1998 台 灣 總 督 府 第 - 次 ( 一 九 八 九 ) 調 查 鳳 山 縣 之 寺 廟 略 述 高 市 文 獻 張 守 真 1990 康 熙 領 台 時 期 鳳 山 縣 治 設 置 問 題 探 討 高 縣 文 獻 11, 明 鄭 時 期 打 狗 史 事 初 探, 高 雄 文 獻 荷 聚 時 期 打 狗 史 事 初 探 高 雄 文 獻.24-25, 乙 末 之 役 打 狗 的 淪 陷 ( 史 聯 雜 誌 )24, 左 營 興 隆 莊 縣 城 淪 為 舊 城 原 因 初 探 高 市 文 獻 10(l),1-44 張 同 湘 2000 高 雄 左 營 桃 仔 園 荷 據 時 期 殘 蹟 探 索 台 灣 史 蹟 37, 張 金 鶚 1978 台 灣 廟 宇 建 染 與 人 民 生 活 信 仰 台 灣 文 獻 29(3), 葉 振 輝 譯 1992( 清 光 緒 二 十 年 打 狗 之 布 防 高 市 文 獻 4(3)(4), 臧 振 華 高 有 德 劉 益 昌 1993 左 營 清 代 鳳 山 縣 舊 城 淪 為 聚 落 的 試 掘 中 央 研 究 院 歷 史 語 言 研 究 所 集 刊 64(3), 劉 淑 芬 1955 清 代 台 灣 的 築 城 ( 食 貨 月 刊 )14(11)(12), 劉 衍 2001 左 營 春 村 述 記 高 市 文 獻 14'3! 應 裕 康 1997 論 高 雄 孔 子 廟 之 現 代 意 義 及 功 用 高 市 文 獻 10(1),47-66 謝 浩 1979( 鳳 山 縣 的 學 宮 與 舊 城 ( 高 雄 文 獻 1-2, 謝 家 林 1985 高 雄 市 都 市 計 劃 之 過 去 與 未 來 高 雄 文 獻 施 振 民 1973( 祭 祀 圈 與 社 會 組 織 ) 中 研 院 民 族 所 集 刊 (36, 關 華 山 1980( 台 灣 傳 統 民 宅 所 表 現 的 空 閒 觀 念 ) 中 研 院 民 宅 所 集 刊 (49),

295 學 位 論 文 李 淑 芬 1995 日 本 南 進 政 策 下 的 高 雄 建 設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歷 史 語 言 研 究 所 項 士 論 文 林 佩 諭 2002 鳳 山 縣 舊 城 及 周 遭 聚 落 變 遷 之 研 究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建 染 學 研 究 所 頓 士 論 文 吳 欽 賢 1988 日 據 時 期 高 雄 市 都 市 發 展 與 計 畫 歷 程 之 分 析,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土 木 研 究 所 宋 時 驛 2001 末 次 冰 期 以 來 高 雄 地 區 況 積 層 序 之 研 究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地 質 科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林 莉 莉 1999 淡 水 廳 域 計 畫 及 實 務 的 相 關 研 究 - 以 淡 水 廳 築 城 案 卷 為 中 心 和 立 中 原 大 學 建 築 學 系 碩 士 學 位 論 文 村 俊 成 1998 台 南 府 城 大 街 空 閒 變 遷 之 研 究 ( )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建 築 研 究 所 黃 椒 玲 2001 台 灣 清 代 城 內 官 制 建 築 研 究 私 立 中 原 大 學 建 築 學 系 碩 士 學 位 論 文 許 嘉 陽 1997 日 本 殖 民 時 期 台 北 城 型 態 研 究 和 立 中 原 大 學 建 染 學 系 頓 士 學 位 論 文 陳 于 高 1993 晚 更 新 世 以 來 南 台 灣 地 區 海 水 面 變 化 與 新 構 造 運 動 研 究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地 質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陳 志 梧 1988 空 間 之 歷 史 社 會 變 遷 : 以 宜 蘭 為 個 案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學 研 究 所 都 市 計 劃 室 陳 翰 霖 1999 十 七 世 紀 以 來 台 灣 西 南 海 岸 平 原 地 形 變 遷 之 研 究 和 立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地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陳 維 哲 2000 高 雄 市 行 政 中 心 變 遷 之 研 究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建 築 研 究 所 王 致 強 1987 高 雄 市 所 屬 行 政 區 重 新 劃 分 之 研 究 - 著 重 以 多 目 標 規 劃 探 討 最 適 規 模 私 立 淡 江 大 學 建 築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張 朝 隆 2001 清 代 鳳 山 縣 治 遷 移 之 研 究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歷 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蕭 道 明 2000 清 代 台 灣 鳳 山 縣 治 的 營 建 國 立 暨 南 大 學 歷 史 學 研 究 所 293

296 日 文 資 料 台 灣 總 督 府 交 通 局 鐵 道 部 編 彙 1942 台 灣 鐵 道 旅 行 案 內 台 灣 總 督 府 官 房 文 書 課 編 1985 台 灣 省 台 灣 統 治 綜 覽 台 北 市 : 成 文 高 雄 州 郡 役 所 1985 台 灣 省 高 雄 州 大 觀 台 北 市 : 成 文 高 雄 第 二 尋 常 小 學 校 1985 台 灣 省 高 雄 州 鄉 土 史 台 北 市 : 成 文 本 田 喜 八 1985 台 灣 省 高 雄 州 地 誌 台 北 市 : 成 文 片 山 清 夫 1936 大 高 雄 建 設 論 と 市 の 現 勢 高 雄 市 : 南 海 時 報 社 宮 本 延 人 1988 日 本 統 治 時 代 台 湾 に 於 ける 寺 廟 整 理 問 題 奈 良 縣 : 天 理 教 道 友 社 郭 中 端 崛 入 憲 二 1980 移 民 建 築 - 閩 南 建 染 中 國 人 の 街 ブくリ 東 京 : 相 模 書 房, 景 來 1939 台 灣 宗 教 と 迷 信 陋 習 台 北 市 : 南 天 鳳 山 郡 役 所 1985 台 灣 省 鳳 山 郡 要 覽 台 北 市 : 成 文 台 灣 總 督 府 1984 台 灣 情 事 台 北 市 : 成 文 1993 台 灣 宗 教 調 查 報 告 書 台 北 市 : 捷 幼 294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891 统 计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21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统 计 学 891 全 套 考 研 资 料...22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高 等 数 学 601 全 套 考 研 资 料...23 2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891 统 计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21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统 计 学 891 全 套 考 研 资 料...22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高 等 数 学 601 全 套 考 研 资 料...23 2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822 管 理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3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管 理 学 (822) 全 套 考 研 资 料...3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671 法 学 综 合 一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4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法 学 综 合 一 ( 法 理 学 宪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台東縣文學.doc

Microsoft Word - 台東縣文學.doc 台 東 縣 文 學 研 究 96472010 台 文 碩 一 李 詩 瑩 台 東 縣 簡 介 清 光 緒 元 年 (1875) 於 後 山 番 界 設 卑 南 廳, 廳 治 在 寶 桑 ( 即 今 之 台 東 ) 光 緒 13 年 台 灣 建 省, 因 台 東 地 理 位 置 位 於 台 灣 東 部, 遂 改 卑 南 廳 為 台 東 直 隸 州 日 治 時 期 隸 台 南 縣 設 台 東 支 廳,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52EA16DBB50B3AFA742A4A7AED1A16EBD67A6AEA4CEA8E4C3C0B34EAF53A6E2B1B4AA522D2DB3B9A5BFA9BE5F702E34332D35345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52EA16DBB50B3AFA742A4A7AED1A16EBD67A6AEA4CEA8E4C3C0B34EAF53A6E2B1B4AA522D2DB3B9A5BFA9BE5F702E34332D35345F2E646F63> 丘 遲 與 陳 伯 之 書 篇 旨 及 其 藝 術 特 色 探 析 丘 遲 與 陳 伯 之 書 篇 旨 及 其 藝 術 特 色 探 析 國 立 楊 梅 高 中 國 文 科 教 師 章 正 忠 摘 要 本 文 嘗 試 以 章 法 學 的 角 度 切 入, 探 析 丘 遲 < 與 陳 伯 之 書 > 的 文 學 內 涵 章 法 學 對 文 章 結 構 的 分 析 方 式, 較 傳 統 偏 重 於 段 落

More information

第 1 頁 C97131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4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6 分 ) 說 明 : 第 1 題 至 第 18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標 示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第 1 頁 C97131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4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6 分 ) 說 明 : 第 1 題 至 第 18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標 示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C97131( 考 ( 一 )97-003)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研 究 用 試 卷 - 作 答 注 意 事 項 - 考 試 時 間 :40 分 鐘 ( 本 卷 未 含 非 選 擇 題 ) 作 答 方 式 : 選 擇 題 用 2B 鉛 筆 在 答 案 卡 上 作 答, 修 正 時 應 以 橡 皮 擦 拭, 切 勿 使 用 修 正 液 祝 考 試 順 利 本 試 卷

More information

025-

025- < 篇 名 > 本 草 求 真 書 名 : 本 草 求 真 作 者 : 黃 宮 繡 朝 代 : 清 年 份 : 西 元 1644-1911 年 < 目 錄 > < 篇 名 > 凡 例 內 容 : 一 本 草 一 書 首 宜 分 其 形 質 氣 味 次 宜 辨 其 經 絡 臟 腑 終 宜 表 其 證 治 功 能 曆 觀 諸 書 無 不 備 載 然 理 道 不 明 意 義 不 疏 徒 將 治 效 彰 著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目 录 销 售 管 理 规 范 汇 编... 5 Ⅰ 销 售 资 格 管 理 篇...5 1.1 关 于 保 险 公 司 销 售 人 员 资 格 管 理 的 规 定... 5 1.2 关 于 银 邮 代 理 机 构 代 理 资 格 管 理 的 规 定... 6 1.3 关 于 银 邮

第 一 部 分 目 录 销 售 管 理 规 范 汇 编... 5 Ⅰ 销 售 资 格 管 理 篇...5 1.1 关 于 保 险 公 司 销 售 人 员 资 格 管 理 的 规 定... 5 1.2 关 于 银 邮 代 理 机 构 代 理 资 格 管 理 的 规 定... 6 1.3 关 于 银 邮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销 售 管 理 规 范 汇 编 (2012 版 ) 前 言 为 便 于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管 理 人 员 销 售 人 员 了 解 掌 握 销 售 管 理 环 节 相 关 规 定, 提 高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从 业 人 员 的 法 律 素 质, 进 一 步 做 好 人 身 保 险 销 售 误 导 综 合 治 理 工 作, 切 实 保 护 保 险 消 费 者 合 法

More information

019-

019- < 篇 名 > 本 經 逢 原 書 名 : 本 經 逢 原 作 者 : 張 璐 朝 代 : 清 年 份 : 西 元 1617-1700 年 < 目 錄 > < 篇 名 > 小 引 內 容 : 醫 之 有 本 經 也, 猶 匠 氏 之 有 繩 墨 也 有 繩 墨 而 後 有 規 矩, 有 規 矩 而 後 能 變 通 變 通 生 乎 智 巧, 又 必 本 諸 繩 墨 也 原 夫 炎 帝 本 經, 繩 墨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Book 3 巫山行.doc

Microsoft Word - Book 3 巫山行.doc 宇 宙 生 靈 學 修 行 者 第 三 部 巫 山 行 ( 第 十 九 篇 一 六 三 集 至 一 七 一 集 合 訂 本 ) 作 者 : 妙 航 玄 昊 玄 鑫 整 理 目 錄 第 一 六 三 集 神 女 無 恙 第 一 六 四 集 旅 途 人 生 第 一 六 五 集 天 蒼 野 茫 第 一 六 六 集 虛 空 碧 影 第 一 六 七 集 青 潭 連 天 第 一 六 八 集 碧 霞 擁 日 第 一

More information

027-

027- < 篇 名 > 本 草 述 鉤 元 書 名 : 本 草 述 鉤 元 作 者 : 楊 時 泰 朝 代 : 清 年 份 : 西 元 1644-1911 年 < 目 錄 > < 篇 名 > 武 進 陽 湖 合 志 內 容 : 楊 時 泰 字 穆 如 嘉 慶 己 卯 舉 人 工 醫 事 自 明 以 來 江 南 言 醫 者 類 宗 周 慎 齋 慎 齋 善 以 五 行 制 化 陰 陽 升 降 推 人 髒 氣 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Book 2 月下行.doc

Microsoft Word - Book 2 月下行.doc 宇 宙 生 灵 学 修 行 者 第 二 部 月 下 行 ( 注 第 10 一 18 篇 ) 作 者 : 妙 航 玄 昊 玄 鑫 整 理 前 言 这 是 一 本 什 幺 书? 它 是 讲 人 有 没 有 灵 魂? 灵 魂 的 属 性 和 特 征 : 是 光 音 色 三 种 能 量 的 组 成 进 而 论 述 修 行 修 炼 的 本 质 : 是 提 高 大 灵 的 能 量 并 传 出 绝 世 功 法,

More information

一、银行结售汇业务

一、银行结售汇业务 国 际 收 支 业 务 办 事 指 南 一 银 行 结 售 汇 业 务...2 ( 一 ) 银 行 即 期 结 售 汇 业 务 市 场 准 入 和 退 出... 2 ( 二 ) 银 行 经 营 即 期 结 售 汇 业 务 机 构 信 息 变 更 指 南... 3 ( 三 ) 人 民 币 与 外 汇 衍 生 产 品 业 务 市 场 准 入... 5 ( 四 ) 合 作 办 理 远 期 结 售 汇 业

More information

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

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 第 六 章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第 六 章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25 1 各 項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成 本 認 列 [6-2] 購 買 擴 建 廠 房 之 建 地 及 機 器 設 備, 相 關 的 各 項 支 出 如 下, 試 計 算 土 地 房 屋 及 建 築 與 機 器 設 備 之 成 本 支 出 內 容 土 地 成 本 房 屋 及 建 築 成 本 機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Book 11 人道行.doc

Microsoft Word - Book 11 人道行.doc 宇 宙 生 靈 學 修 行 者 第 十 一 部 人 道 行 ( 疏 第 二 十 七 篇 二 三 五 集 二 四 三 集 合 訂 本 ) 作 者 : 妙 航 玄 昊 玄 鑫 理 整 目 錄 第 二 三 五 集 人 類 天 敵 第 二 三 六 集 唯 我 獨 尊 第 二 三 七 集 人 天 合 第 二 三 八 集 天 羅 地 網 第 二 三 九 集 安 居 度 日 第 二 四 0 集 風 流 一 代 第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預官_士_考選歷屆試題86~100】.doc

Microsoft Word - 【預官_士_考選歷屆試題86~100】.doc 預 官 ( 士 ) 考 選 歷 屆 試 題 86~100 以 下 資 料料 均 為 網 路 上 搜 尋 整 理 的, 若若 有 錯 誤 之 處, 煩 請 告 知, 謝 謝! 86 ( )1. 下 列列 何 者 非 孫 子 兵 法 的 戰 略略 原 則? A 兵 者, 詭 道 也 B 兵 貴 勝, 不不 貴 久 C 勝 兵 先 戰, 而 後 求 勝 D 上 兵 伐 謀, 其 下 攻 城 ( )4. 韓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_二_-1-2D研習講義-孫藝玨.doc

Microsoft Word - _二_-1-2D研習講義-孫藝玨.doc 子 魚 作 文 教 學 流 程 與 實 務 文 / 子 魚 1 第 一 節 寫 日 記 一 說 明 : ( 一 ) 日 記 要 領 : 一 日 只 寫 一 件 事, 範 圍 縮 小, 比 較 好 回 想 切 割 生 活, 從 一 天 當 中 設 定 一 個 地 點 時 間, 將 發 生 的 事 情 寫 下 來 印 象 深 刻 做 記 錄 一 件 小 事, 都 值 得 寫 因 為 細 微 末 節 能

More information

盐 田 区 2015 年 社 会 建 设 行 动 计 划 2015 年 是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的 关 键 之 年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区 的 开 局 之 年, 也 是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收 官 之 年 十 三 五 规 划 的 谋 划 之 年 结 合 省 市 年 度 社 会 工 作

盐 田 区 2015 年 社 会 建 设 行 动 计 划 2015 年 是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的 关 键 之 年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区 的 开 局 之 年, 也 是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收 官 之 年 十 三 五 规 划 的 谋 划 之 年 结 合 省 市 年 度 社 会 工 作 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办公室 深盐办 2015 3 号 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盐田区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盐田区 2015 年 社会建设行动计划 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 办事处 区委各部委办 区直各单位 区各人 民团体 驻盐各单位 区属各企业 现将 盐田区 2015 年社会建设行动计划 印发给你们 请 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 5 月

More information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431 金 融 学 综 合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2-2 金 融 学 笔 记, 由 考 取 本 校 本 专 业 高 分 研 究 生 总 结 而 来, 重 点 突 出, 借 助 此 笔 记 可 以 大 大 提 高 复 习 2-3 金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431 金 融 学 综 合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2-2 金 融 学 笔 记, 由 考 取 本 校 本 专 业 高 分 研 究 生 总 结 而 来, 重 点 突 出, 借 助 此 笔 记 可 以 大 大 提 高 复 习 2-3 金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431 金 融 学 综 合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802 管 理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714 马 克 思 主 义 基 本 原 理 概 论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3

More information

042-

042- < 篇 名 > 雷 公 炮 製 藥 性 解 書 名 : 雷 公 炮 製 藥 性 解 作 者 : 李 士 材 朝 代 : 明 年 份 : 西 元 1588~1655 年 < 目 錄 > < 篇 名 > 序 內 容 : 余 讀 仲 景 之 敘 醫, 輒 為 之 掩 卷, 蓋 其 感 生 死 之 芒 忽, 篤 君 父 之 危 殆 賤 名 利 之 浮 榮, 冀 年 壽 以 沒 世 傷 哉 其 言, 焉 得

More information

親鸞和懺悔道的哲學

親鸞和懺悔道的哲學 輔 仁 宗 教 研 究 第 二 十 期 (2010 年 春 )127-177 頁 台 灣 宗 教 行 政 研 究 的 回 顧 鄭 志 明 輔 仁 大 學 宗 教 學 系 教 授 提 要 有 關 宗 教 行 政 的 學 術 研 究, 大 約 是 最 近 十 年 來 才 逐 漸 地 發 展, 獲 到 學 者 們 的 關 注 與 重 視, 可 是 成 果 仍 相 當 有 限 本 文 將 對 既 有 研 究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0BEC7A67E2DB5A7B8D52DBB79A4E5AFE0A44FB4FAC5E7BEE3A658A5FE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0BEC7A67E2DB5A7B8D52DBB79A4E5AFE0A44FB4FAC5E7BEE3A658A5FE2E646F63> 第 1 頁, 共 5 頁 一 基 本 能 力 : 共 25 題, 每 題 2 分, 合 計 50 分, 答 錯 不 倒 扣 請 於 答 案 卷 ( 卡 ) 上 依 題 號 作 答 1. 甲 晉 乘 楚 杌 :ㄔㄥˊ; 乙 贗 品 :ㄧㄢˋ; 丙 侷 促 一 隅 :ㄡˇ; 丁 裨 海 紀 遊 :ㄅㄞˋ 上 列 中 字 詞 的 讀 音, 何 者 正 確? (A) 甲 (B) 乙 (C) 丙 (D) 丁

More information

zt

zt 10 257 61 292 15 25 90 266 274 75 182 1 16 182 173 172 1 4243 253 61 94 63 185 9 245 348 7 323437 173 100 4 1 176 273 173 17 3 17 10 9 35 59 63 163164197 1959 1 1980 5 4 189 13 4 5 30 76 6 36 274 21

More information

第 1 頁 C97232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5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4 分 ) 說 明 : 第 1 至 第 17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劃 記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或

第 1 頁 C97232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5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4 分 ) 說 明 : 第 1 至 第 17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劃 記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或 C97232( 考 ( 一 )97-003)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指 定 科 目 考 試 研 究 用 試 卷 卷 2 - 作 答 注 意 事 項 - 考 試 時 間 :80 分 鐘 作 答 方 式 : 選 擇 題 用 2B 鉛 筆 在 答 案 卡 上 作 答, 修 正 時 應 以 橡 皮 擦 拭, 切 勿 使 用 修 正 液 非 選 擇 題 用 黑 色 或 藍 色 原 子 筆, 在 非

More information

蘇轍〈黃州快哉亭記〉析論

蘇轍〈黃州快哉亭記〉析論 蘇 轍 黃 州 快 哉 亭 記 析 論 撰 寫 人 : 程 美 珍 老 師 壹 前 言 翻 閱 中 國 古 典 文 學 之 散 文 史, 宋 代 文 學 可 謂 最 為 燦 爛 之 扉 頁 ; 而 論 及 古 代 散 文 之 雋, 必 提 唐 宋 古 文 八 大 家 此 八 大 家 中, 除 了 韓 愈 柳 宗 元 為 唐 代 文 人, 餘 者 皆 宋 朝 文 人, 而 蘇 氏 父 子 三 人 更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7-1司仲敖.doc

Microsoft Word - 27-1司仲敖.doc 國 立 臺 北 大 學 中 國 語 文 學 系 2007 年 10 月 第 三 屆 中 國 文 哲 之 當 代 詮 釋 學 術 研 討 會 會 前 論 文 集 第 1~24 頁 葉 榮 鐘 先 生 早 年 文 集 析 探 : 葉 氏 之 文 學 觀 國 立 台 北 大 學 司 仲 敖 摘 要 葉 榮 鐘 先 生 是 日 治 前 後 出 生 的 二 世 文 人, 漢 文 日 文 俱 佳 因 自 幼 接

More information

一 緒 論 ( 一 ) 研 究 動 機 及 目 的 中 國 唐 代 為 佛 教 發 展 輝 煌 時 期, 其 中 禪 宗 也 是 當 時 鼎 盛 流 行 的 宗 派 之 一 本 文 主 要 在 探 討 馬 祖 道 一 (709~788, 以 下 簡 稱 馬 祖 ) 所 傳 承 的 洪 州 禪 ( 又

一 緒 論 ( 一 ) 研 究 動 機 及 目 的 中 國 唐 代 為 佛 教 發 展 輝 煌 時 期, 其 中 禪 宗 也 是 當 時 鼎 盛 流 行 的 宗 派 之 一 本 文 主 要 在 探 討 馬 祖 道 一 (709~788, 以 下 簡 稱 馬 祖 ) 所 傳 承 的 洪 州 禪 ( 又 洪 州 禪 法 之 思 想 略 探 以 馬 祖 道 一 與 百 丈 懷 海 為 主 黃 姵 馨 圓 光 佛 學 研 究 所 三 年 級 摘 要 洪 州 禪 由 唐 代 馬 祖 道 一 (709~788, 以 下 簡 稱 馬 祖 ) 禪 師 所 創, 其 禪 法 特 色 是 禪 師 在 接 引 參 禪 者 時 運 用 活 潑 又 富 有 教 育 義 涵 的 動 作, 讓 他 們 當 下 有 所 體 悟,

More information

< > 1978 6 1958 3 1963 11 1960 1961 4 1974 1 1972 1 1959 1959 6 1959 10 103 1961 5 1961 11 1973 7 1990 1 1974 5 1972 3 1990 1 1991 5 1985 6 1980 4 1986 5 1964 1 1985 3 1977 3 1961

More information

206 1 1 1913 3 19 1913 12 22 1981 2 1 1 1 1 1 6 1 5 1 6 2 1 2 6 27 1 3 1 1 1 1 1 2 1 3 2 1 1 3 7 8 4 3 4 < > 8 4 5 5 1919 6 14 16 2 15 1 4 1991 5 1984 5 1 1981 6 3 1 3 1 3 1 1922

More information

鲤城区保留的区级前置审批事项目录(116项).xls

鲤城区保留的区级前置审批事项目录(116项).xls 附 件 1 鲤 城 区 保 留 的 前 置 审 批 事 项 目 录 (116 项 ) 序 号 事 项 名 事 项 类 别 实 施 1 选 址 意 见 书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2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核 准 区 发 改 局 建 设 项 目 用 地 ( 用 海 ) 预 审 意 见 前 置 审 批 实 施 设 定 前 置 审 批 的 法 定 依 据 备 注 国 土 资 源 行 政 主 管 ( 海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 华 东 师 范 大 学 文 件 华 师 人 2012 17 号 关 于 印 发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材 料 收 集 归 档 规 定 的 通 知 各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建 设, 做 好 档 案 材 料 收 集 归 档 工 作, 现 将 修 订 后 的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材 料 收 集 归 档 规 定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More information

第 1 頁 C97231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5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4 分 ) 說 明 : 第 1 至 第 17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劃 記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或

第 1 頁 C97231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5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4 分 ) 說 明 : 第 1 至 第 17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劃 記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或 C97231( 考 ( 一 )97-003)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指 定 科 目 考 試 研 究 用 試 卷 卷 1 - 作 答 注 意 事 項 - 考 試 時 間 :80 分 鐘 作 答 方 式 : 選 擇 題 用 2B 鉛 筆 在 答 案 卡 上 作 答, 修 正 時 應 以 橡 皮 擦 拭, 切 勿 使 用 修 正 液 非 選 擇 題 用 黑 色 或 藍 色 原 子 筆, 在 非

More information

2016 年 第 一 期 主 体 班 教 学 安 排 允 陨 粤 韵 载 哉 耘 粤 晕 孕 粤 陨 中 共 株 洲 市 委 党 校 株 洲 行 政 学 院 2016 年 第 一 期 县 处 级 干 部 进 修 班 教 学 日 程 表 日 期 星 期 教 学 内 容 负 责 人 3 月 7 日 一 全 天 报 到 3 月 8 日 二 上 午 院 开 学 典 礼 尧 入 学 教 育 下 午 院 班

More information

彰化縣九十一年運動大會目錄

彰化縣九十一年運動大會目錄 彰 化 縣 政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103 年 度 員 工 運 動 會 及 親 子 園 遊 會 技 術 手 冊 主 辦 單 位 : 彰 化 縣 政 府 承 辦 單 位 : 彰 化 縣 舊 館 國 民 小 學 比 賽 日 期 : 民 國 103 年 10 月 4 日 ( 星 期 六 ) 地 點 : 彰 化 縣 立 體 育 場 目 錄 1. 運 動 會 會 場 平 面 圖 園 遊 會 場 地 配 置

More information

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

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 中 国 医 学 科 学 院 病 原 生 物 学 研 究 所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实 施 暂 行 办 法 (2012.05) 为 贯 彻 落 实 关 于 印 发 <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试 行 办 法 > 的 通 知 ( 国 人 部 发 [2006]70 号 ) 关 于 印 发 <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试 行 办 法 实 施 意 见 > 的 通 知 ( 国

More information

語文學習領域─本國語文(國語文)

語文學習領域─本國語文(國語文) 國 民 中 小 學 九 年 一 貫 綱 要 語 文 學 習 領 域 ( 國 語 文 ) ( 一 ) 理 念 1. 培 養 學 生 正 確 理 解 和 靈 活 應 用 本 國 語 言 文 字 的 以 使 學 生 具 備 良 好 的 聽 說 讀 寫 作 等, 並 能 使 用 語 文, 充 分 表 情 達 意, 陶 冶 性 情, 啟 發 心 智, 解 決 問 題 2. 培 養 學 生 有 效 應 用 華

More information

目 次 序 1 法 法 皆 通, 本 來 如 是! 13 解 行 都 要 和 菩 提 心 相 應 19 2011. 05. 09 第 一 天 開 示 之 一 1.1 丟 掉 包 袱, 發 心 修 行 1.2 真 放 下 有 智 慧 大 慈 悲 2 發 精 進 心, 沒 有 成 不 了 的 道 業 27 2011. 05. 09 第 一 天 開 示 之 二 2.1 不 要 認 為 自 己 不 是 一

More information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016 年 1 月 14 日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016 年 1 月 14 日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内 部 资 料 注 意 保 存 渊 第 三 期 冤 中 共 六 盘 水 市 委 讲 师 团 编 2016 年 3 月 15 日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辑 音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淫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 冤 淫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临政办发12.doc

Microsoft Word - 临政办发12.doc 临 沂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 临 政 办 发 2016 12 号 临 沂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临 沂 市 乡 村 教 师 支 持 计 划 (2015-2020 年 )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各 县 区 人 民 政 府,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临 沂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临 沂 经 济 技 术 开

More information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关 于 印 发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工 作 要 点 的 通 知 青 岛 淄 博 威 海 日 照 滨 州 市 委 高 校 工 委, 各 高 等 学 校 党 委 : 现 将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工 作 要 点 印 发 你 们, 请 认 真 学 习 领 会, 抓 好 贯 彻 落 实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1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科学技术部2013年度部门预算

科学技术部2013年度部门预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侨 联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中 国 侨 联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费 支 出 表 五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支 出 表 六

More information

一、二○○二年学校工作的简要回顾

一、二○○二年学校工作的简要回顾 北 华 校 字 [2016]13 号 北 华 大 学 2016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办 法 为 做 好 我 校 2016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规 范 招 生 工 作 程 序, 加 强 招 生 制 度 建 设, 根 据 教 育 部 关 于 印 发 的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白俄罗斯公司法汉语译文2015年7月15日修改版.docx

Microsoft Word - 白俄罗斯公司法汉语译文2015年7月15日修改版.docx 白 俄 罗 斯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条 目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1 条 关 于 公 司 的 基 本 规 定 第 2 条 白 俄 罗 斯 共 和 国 关 于 公 司 的 立 法 第 3 条 本 法 的 适 用 范 围 第 4 条 公 司 的 名 称 和 住 所 第 5 条 公 司 的 责 任 第 6 条 公 司 的 代 表 处 和 分 公 司 第 7 条 子 公 司 第 8 条 附 属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职 责 及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 一 ) 拟 定 气 象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发 展 战 略 和 长 远 规 划 ; 制 定 发 布 气 象 工 作 的 规 章 制 度 技 术 标 准 和 规 范 并 监 督 实 施 ; 承 担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职 责 及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 一 ) 拟 定 气 象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发 展 战 略 和 长 远 规 划 ; 制 定 发 布 气 象 工 作 的 规 章 制 度 技 术 标 准 和 规 范 并 监 督 实 施 ; 承 担 中 国 气 象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职 责 及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二 机 构 设 置 第 二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费 支 出 表

More information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学 校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合 理 配 置 和 有 效 使 用 国 有 资 产, 确 保 国 有 资 产 安 全 与 完 整, 保 障 和 促 进 学 校 各 项 事 业 发 展, 根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学 校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合 理 配 置 和 有 效 使 用 国 有 资 产, 确 保 国 有 资 产 安 全 与 完 整, 保 障 和 促 进 学 校 各 项 事 业 发 展, 根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文 件 锡 职 院 资 2016 2 号 关 于 印 发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部 门 各 院 部 : 现 将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2016 年 3 月 28 日 - 1 - 无 锡 职 业 技

More information

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次 人 才 及 队 伍 建 设

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次 人 才 及 队 伍 建 设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南 昌 大 学 人 事 处 2015 年 7 月 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More information

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介绍

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介绍 三 亚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2015 年 9 月 一 代 建 制 的 定 义 二 代 建 范 围 规 定 三 代 建 单 位 入 库 资 格 及 要 求 四 代 建 单 位 的 职 责 七 代 建 单 位 管 理 费 拨 付 和 计 算 五 代 建 项 目 组 织 实 施 程 序 六 资 金 管 理 与 监 督 八 项 目 前 期 费 用 及 工 程 款 拨 付 九 代 建 项 目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部 门 职 责... 1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3 三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入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7 支 出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1

目 录 一 部 门 职 责... 1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3 三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入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7 支 出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1 教 育 部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二 〇 一 三 年 四 月 十 八 日 目 录 一 部 门 职 责... 1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3 三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入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7 支 出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11 财 政 拨 款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部 分 电 价 水 平 基 本 情 况...4 一 上 网 电 价...4 二 输 配 电 价...6 三 销 售 电 价...9 四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附 加...12 第 二 部 分 电 价 政 策 执 行 情 况...13 一 电 价 水 平 调 整 情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部 分 电 价 水 平 基 本 情 况...4 一 上 网 电 价...4 二 输 配 电 价...6 三 销 售 电 价...9 四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附 加...12 第 二 部 分 电 价 政 策 执 行 情 况...13 一 电 价 水 平 调 整 情 2008 年 度 电 价 执 行 情 况 监 管 报 告 国 家 电 力 监 管 委 员 会 二 九 年 十 月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部 分 电 价 水 平 基 本 情 况...4 一 上 网 电 价...4 二 输 配 电 价...6 三 销 售 电 价...9 四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附 加...12 第 二 部 分 电 价 政 策 执 行 情 况...13 一 电 价 水 平

More information

西安邮电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简报

西安邮电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简报 西 安 邮 电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简 报 (2011 年 第 一 期 ) 西 安 邮 电 学 院 教 务 处 2011 年 7 月 本 期 要 目 教 学 新 闻 王 曙 燕 教 授 荣 获 陕 西 省 教 学 名 师 称 号 2010 2011 年 中 央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使 用 及 申 报 情 况 人 民 邮 电 出 版 社 西 安 邮 电 学 院 教 材 出 版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