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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附 件 : 第 十 四 届 全 省 中 小 学 讯 飞 杯 电 脑 制 作 活 动 指 南 安 徽 省 中 小 学 电 脑 制 作 活 动 组 织 委 员 会 编 二 一 四 年 二 月

4 目 录 一 人 员 范 围 二 项 目 设 置 三 评 选 类 项 目 项 目 设 置 相 关 要 求 评 比 指 标 及 办 法 四 竞 赛 类 项 目 项 目 设 置 竞 赛 规 则 及 有 关 要 求 五 奖 项 设 置 六 组 织 工 作 附 表 1: 评 选 类 项 目 市 批 量 报 名 作 品 信 息 表 附 表 2: 评 选 类 项 目 推 荐 作 品 登 记 表 附 表 3: 评 选 类 项 目 作 品 创 作 说 明 附 表 4: 评 选 类 项 目 各 市 组 织 单 位 联 系 人 信 息 表 附 表 5: 竞 赛 类 项 目 参 赛 名 单 附 表 6: 竞 赛 类 项 目 ( 组 队 ) 报 名 表 附 表 7: 竞 赛 类 项 目 各 市 组 织 单 位 联 系 人 信 息 表 附 件 一 : 电 脑 艺 术 设 计 项 目 作 品 形 态 界 定 的 补 充 说 明 附 件 二 : 机 器 人 灭 火 竞 赛 规 则 附 件 三 : 机 器 人 足 球 竞 赛 规 则 附 件 四 : 机 器 人 篮 球 竞 赛 规 则 附 件 五 : 人 型 机 器 人 全 能 挑 战 赛 竞 赛 规 则 附 件 六 : 能 力 风 暴 WER 能 力 挑 战 赛 史 前 时 代 竞 赛 规 则 附 件 七 : 纳 英 特 智 能 挑 战 赛 九 宫 乐 园 竞 赛 规 则 附 件 八 :BotBall 火 星 样 本 回 收 任 务 竞 赛 规 则 附 件 九 : 通 用 附 则 一 人 员 范 围 安 徽 省 中 小 学 讯 飞 杯 电 脑 制 作 活 动 ( 简 称 电 脑 活 动 ) 的 人 员 范 围

5 是 : 全 省 普 通 高 中 初 中 小 学 的 在 校 学 生 二 项 目 设 置 本 届 全 省 中 小 学 讯 飞 杯 电 脑 制 作 活 动 内 容 分 为 电 脑 作 品 评 选 ( 简 称 评 选 类 项 目 ) 和 电 脑 机 器 人 竞 赛 ( 简 称 竞 赛 类 项 目 ) 根 据 不 同 学 段 中 小 学 生 的 特 点, 电 脑 活 动 按 学 段 分 小 学 组 初 中 组 和 高 中 组, 分 别 设 置 评 选 类 项 目 和 竞 赛 类 项 目 三 评 选 类 项 目 项 目 设 置 相 关 要 求 评 比 指 标 及 办 法 ( 一 ) 评 选 类 项 目 是 指 使 用 计 算 机 创 作 设 计 制 作 的 数 字 化 作 品 项 目 设 置 为 : 小 学 组 : 电 脑 绘 画 校 讯 通 专 项 绘 画 电 脑 动 画 健 康 教 育 专 项 动 画 网 页 设 计 电 子 板 报 微 博 英 语 创 作 生 活 创 意 设 计 初 中 组 : 电 脑 绘 画 校 讯 通 专 项 绘 画 电 脑 动 画 健 康 教 育 专 项 动 画 网 页 设 计 校 讯 通 专 项 手 机 动 漫 微 博 英 语 创 作 创 新 未 来 设 计 ( 概 念 水 面 船 ) 创 新 未 来 设 计 ( 未 来 桥 梁 ) 生 活 创 意 设 计 高 中 组 : 电 脑 艺 术 设 计 电 脑 动 画 ( 二 维 ) 电 脑 动 画 ( 三 维 ) 健 康 教 育 专 项 动 画 网 页 设 计 计 算 机 程 序 设 计 校 讯 通 专 项 手 机 动 漫 创 新 未 来 设 计 ( 智 能 两 轮 车 ) 创 新 未 来 设 计 ( 智 慧 汽 车 ) 微 视 频 ( 二 ) 相 关 要 求 1. 活 动 主 题 : 探 索 与 创 新 鼓 励 广 大 中 小 学 生 结 合 学 习 与 实 践 活 动 及 生 活 实 际, 积 极 探 索 勇 于 创 新, 运 用 信 息 技 术 手 段 设 计 创 作 电 脑 作 品, 培 养 发 现 问 题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问 题 的 能 力 2. 作 品 形 态 界 定 (1) 电 脑 绘 画 运 用 各 类 绘 画 软 件 或 图 形 图 像 处 理 软 件 制 作 完 成 的 作 品 可 以 是 主 题 性 单 幅 画 或 表 达 同 一 主 题 的 组 画 连 环 画 ( 建 议 不 超 过 五 幅 ) 创 作 的 视 觉 形 象 可 以 是 二 维 的 或 三 维 的, 可 以 选 择 写 实 变 形 或 抽 象 的 表 达 方 式 表 现 形 式 可 以 是 运 用 鼠 标 或 数 字 笔 模 拟 手 绘 效 果, 即 用 一 定 的 技 术 处 理 手 法, 用 电 脑 来 模 拟 手 绘 效 果 ; 也 可 以 是 根 据 主 题, 利 用 数 字 化 图 形 图 像 处 理 工 具 对 图 像 素 材 的 再 加 工 存 放 格 式 为 JPG BMP 等 常 用 格 式, 大 小 不 得 超 过 20MB 校 讯 通 专 项 绘 画 作 品, 应 反 映 校 讯 通 应 用 服 务 ( 相 关 信 息 请 见

6 全 国 中 小 学 电 脑 制 作 活 动 网 站 ), 作 品 大 小 建 议 不 超 过 5MB 单 纯 的 数 字 摄 影 画 面 不 属 于 此 项 作 品 范 围 (2) 电 脑 艺 术 设 计 运 用 图 形 图 像 处 理 软 件, 用 电 脑 设 计 制 作 完 成 的 原 创 作 品 可 以 是 : 商 标 及 符 号 标 志 设 计 企 业 形 象 设 计 产 品 包 装 设 计 书 籍 装 帧 设 计 展 示 艺 术 设 计 和 工 业 产 品 设 计 ( 各 类 艺 术 设 计 作 品 的 形 态 界 定 见 附 件 一 ) 作 品 要 表 达 某 一 特 定 的 主 题 或 目 的, 有 一 定 的 实 际 应 用 价 值, 能 够 体 现 创 作 者 的 设 计 理 念 作 品 应 强 调 对 艺 术 设 计 中 图 形 文 字 色 彩 三 大 基 本 元 素 的 综 合 表 现 能 力 存 放 格 式 为 JPG BMP 等 常 用 格 式, 大 小 建 议 不 超 过 20MB 单 纯 的 电 脑 绘 画 摄 影 和 动 态 的 视 频 动 画 等 不 属 于 此 项 作 品 的 范 围 (3) 电 脑 动 画 运 用 各 类 动 画 制 作 软 件, 通 过 动 画 角 色 和 场 景 绘 制 音 效 处 理 与 动 画 制 作, 运 用 动 画 画 面 语 言 完 成 的 原 创 作 品 其 中 : 高 中 组 按 照 电 脑 动 画 ( 二 维 ) 电 脑 动 画 ( 三 维 ) 分 别 设 组 别 利 用 三 维 制 作 软 件 进 行 创 作 的 动 画 属 电 脑 动 画 ( 三 维 ) 组 作 品 三 维 动 画 作 品 中 可 以 嵌 入 二 维 动 画 影 像, 但 播 放 时 长 建 议 不 超 过 20 秒 作 品 要 表 现 一 定 的 故 事 情 节, 表 现 手 法 不 限 健 康 教 育 专 项 动 画 作 品 本 年 度 主 题 包 括 : 个 人 卫 生 学 校 环 境 卫 生, 青 少 年 营 养 与 食 品 安 全, 气 候 变 化 灾 害 预 防 及 环 境 保 护 等 二 维 作 品 播 放 文 件 大 小 不 得 超 过 20MB, 播 放 时 长 建 议 不 超 过 5 分 钟 三 维 作 品 播 放 文 件 大 小 不 得 超 过 100MB, 播 放 时 长 建 议 不 超 过 5 分 钟 基 于 数 码 录 像 方 式 制 作 的 画 面 不 属 于 此 项 作 品 范 围 (4) 网 页 设 计 使 用 HTML 语 言 或 网 页 制 作 工 具 编 制 的 阐 释 某 个 主 题 或 传 递 某 类 专 题 信 息 的 作 品 作 品 应 充 分 体 现 数 字 技 术 开 放 性 交 互 性 和 共 享 性 的 特 征 ; 内 容 要 紧 密 结 合 作 者 的 学 习 生 活 和 社 会 实 践, 避 免 简 单 的 资 料 堆 砌 在 水 平 分 辨 率 为 1024( 或 以 上 ) 像 素 的 显 示 屏 上 浏 览 时, 页 面 保 持 整 齐 美 观 作 品 ( 压 缩 之 后 上 报 ) 大 小 不 得 超 过 50MB (5) 计 算 机 程 序 设 计 以 各 种 计 算 机 程 序 语 言 编 写 的 软 件 可 以 是 管 理 系 统 类 工 具 类 辅 助 学 习 类 益 智 游 戏 类 和 移 动 互 联 类 等 软 件

7 作 品 要 具 有 较 为 明 确 的 设 计 思 想 贴 近 作 者 学 习 生 活 并 可 为 社 会 应 用 和 科 技 创 新 服 务 作 品 需 编 译 成 可 执 行 程 序, 原 则 上 应 配 有 相 应 的 安 装 和 卸 载 程 序, 应 能 实 现 顺 利 直 接 地 安 装 和 运 行 并 能 顺 利 完 全 卸 载 要 求 同 时 提 交 操 作 使 用 说 明 功 能 演 示 录 屏 解 说 文 件 和 其 他 配 套 软 件 及 插 件 等 ( 压 缩 之 后 上 报 ) (6) 电 子 板 报 运 用 文 字 绘 画 图 形 图 像 等 素 材 和 相 应 的 处 理 软 件 创 作 的 电 子 报 纸 及 墙 报 作 品 内 容 应 反 映 班 级 或 校 园 生 活, 以 文 字 表 达 为 主, 辅 之 适 当 的 图 片 视 频 或 动 画 ; 应 有 相 应 的 网 址 和 电 子 信 箱, 内 容 的 原 创 成 分 应 达 到 60% 通 过 网 上 下 载 或 其 他 渠 道 搜 集 经 作 者 加 工 整 理 的 内 容, 不 属 于 原 创 范 畴 电 子 板 报 应 含 有 报 名 报 刊 号 出 版 单 位 或 出 版 人 出 版 日 期 和 版 面 数 导 读 栏 等 要 素 在 导 读 栏 中 应 设 置 超 链 接 作 品 ( 含 其 中 链 接 的 所 有 独 立 文 件 ) 大 小 不 得 超 过 50MB( 压 缩 后 上 报 ) (7) 校 讯 通 专 项 手 机 动 漫 运 用 各 类 动 画 制 作 软 件, 使 用 角 色 色 彩 场 景 动 作 音 效 叙 事 等 动 漫 艺 术 语 言 完 成 的 并 适 合 在 手 机 终 端 播 放 的 反 映 校 讯 通 应 用 服 务 动 漫 作 品 包 括 手 机 多 格 漫 画 ( 连 续 播 放 四 格 以 上 ) 和 手 机 动 画 作 品 要 表 现 一 定 的 故 事 情 节 作 品 中 的 主 要 角 色 和 场 景 要 求 原 创, 可 用 漫 画 或 写 实 艺 术 等 手 法 来 体 现 主 题 内 容 提 交 的 播 放 文 件 格 式 为 SWF 3GP MPG AVI MOV 等 常 用 格 式 ( 无 法 上 传 的 格 式 请 压 缩 后 上 传 ) 应 提 交 两 份 播 放 文 件 : 一 份 分 辨 率 为 像 素, 文 件 大 小 不 得 超 过 1MB; 一 份 分 辨 率 不 小 于 像 素, 文 件 大 小 不 得 超 过 10MB 基 于 数 码 录 像 方 式 制 作 的 画 面 不 属 于 此 项 作 品 范 围 校 讯 通 应 用 服 务 相 关 信 息 请 见 全 国 中 小 学 电 脑 制 作 活 动 网 站 (8) 微 博 英 语 创 作 微 博 英 语 创 作 是 指 应 用 数 字 化 软 件 工 具 进 行 英 语 数 码 故 事 创 作, 并 通 过 微 博 这 一 新 媒 体 进 行 分 享 交 流 和 表 达 的 英 语 学 习 和 创 作 活 动 英 语 数 码 故 事 由 文 本 形 式 的 英 语 故 事 脚 本 故 事 英 文 摘 要 和 视 频 格 式 呈 现 的 数 码 微 故 事 组 成 其 中, 英 语 故 事 脚 本 是 制 作 数 码 故 事 的 依 据, 词 汇 数 不 超 过 500 个 ; 故 事 英 文 摘 要 是 英 语 数 码 故 事 内 容 的 简 要 介 绍, 每 条 不 超 过 140 个 字 母 ; 数 码 微 故 事 是 根 据 英 语 故 事 脚 本, 通 过 将 表 现 主 题 内 容 的 一 组 图 片 或 相 片, 应 用 数 字 化 图 形 图 像 处 理 工 具 集 成 为 视 频 格 式, 再 配 上 英 文 字 幕 英 语 配 音 和 音 乐 等 要 素 创 作 而 成

8 制 作 的 英 语 数 码 故 事 需 上 传 至 网 盘 存 储, 文 件 大 小 不 得 超 过 10MB 其 中 的 数 码 微 故 事 需 在 个 人 微 博 上 发 布 创 作 英 语 数 码 故 事 中 如 引 用 他 人 创 作 的 图 片 或 相 片, 需 注 明 出 处 (9) 创 新 未 来 设 计 参 考 生 活 中 的 常 见 事 物, 通 过 计 算 机 三 维 立 体 设 计 平 台 ( 全 国 大 赛 活 动 组 委 会 按 主 题 分 别 指 定 制 作 软 件, 可 在 全 国 中 小 学 电 脑 制 作 活 动 网 站 免 费 下 载 试 用 版 ) 按 规 定 主 题 创 作 设 计 的 作 品 要 求 首 先 完 成 设 计 说 明 书, 根 据 设 计 说 明 书, 通 过 软 件 进 行 三 维 模 型 的 设 计 搭 建 和 零 件 装 配, 并 制 作 相 关 功 能 演 示 动 画 作 品 设 计 的 实 物 尺 寸 不 超 过 150mm*200mm*200mm, 薄 厚 不 小 于 2mm 初 中 组 主 题 : 1 概 念 水 面 船 ( 指 定 使 用 中 小 学 创 新 设 计 软 件 V2.0 ) 从 外 形 功 能 等 方 面 进 行 设 计, 水 面 船 的 动 力 源 和 航 行 区 域 不 做 约 束 提 交 文 件 包 括 : 设 计 作 品 (cn3d 文 件 ) 演 示 动 画 (SWF MPG AVI 等 常 用 格 式 ) 设 计 说 明 文 档 作 品 ( 含 设 计 作 品 演 示 动 画 设 计 说 明 文 档 ) 大 小 建 议 不 超 过 100MB 2 未 来 桥 梁 ( 指 定 使 用 三 维 设 计 教 学 软 件 ) 在 保 证 桥 梁 整 体 结 构 稳 定 的 前 提 下, 从 功 能 外 观 文 化 实 现 性 等 方 面 结 合 自 己 设 定 的 场 景 进 行 设 计 提 交 文 件 包 括 : 设 计 作 品 (ICS 或 EXB 文 件 ) 演 示 动 画 (SWF MPG AVI MOV 等 常 用 格 式 ) 设 计 说 明 文 档 作 品 ( 含 设 计 作 品 演 示 动 画 设 计 说 明 文 档 ) 大 小 不 超 过 50MB 高 中 组 主 题 : 1 智 能 两 轮 车 ( 指 定 使 用 中 小 学 创 新 设 计 软 件 V2.0 ) 对 两 轮 车 从 外 形 结 构 等 方 面 进 行 设 计 依 据 人 类 行 走 时 的 平 衡 模 式 原 理, 整 体 三 维 形 态 依 据 设 计 几 何 学 原 则, 创 造 出 经 典 的 几 何 美 学 风 格, 展 示 设 计 背 后 的 对 称 有 序 和 视 觉 平 衡, 以 及 自 然 之 美 的 比 例 规 律 对 车 辆 的 动 力 源 和 工 作 环 境 不 做 约 束 提 交 文 件 包 括 : 设 计 作 品 (cn3d 文 件 ) 演 示 动 画 (SWF MPG AVI 等 常 用 格 式 ) 设 计 说 明 文 档 作 品 ( 含 设 计 作 品 演 示 动 画 设 计 说 明 文 档 ) 大 小 不 超 过 100MB 2 智 慧 汽 车 ( 指 定 使 用 三 维 设 计 教 学 软 件 ) 从 车 辆 结 构 系 统 控 制 智 能 自 动 化 等 方 面 进 行 设 计, 要 充 分 考 虑 设 计 的 合 理 性 和 可 操 作 性, 车 辆 的 动 力 源 和 工 作 环 境 不 做 约 束

9 提 交 文 件 包 括 : 设 计 作 品 (ICS 或 EXB 文 件 ) 演 示 动 画 (SWF MPG AVI MOV 等 常 用 格 式 ) 设 计 说 明 文 档 作 品 ( 含 设 计 作 品 演 示 动 画 设 计 说 明 文 档 ) 大 小 不 超 过 50MB (10) 微 视 频 通 过 创 意 编 剧 导 演 拍 摄 及 剪 辑 合 成 等 手 段, 运 用 视 听 语 言 表 现 内 容 的 视 频 作 品 作 品 应 为 原 创, 内 容 积 极 健 康 向 上,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题 材 不 限 参 赛 作 品 须 加 设 中 文 字 幕 视 频 格 式 为 MPG MPEG WMV AVI MP4 MOV 等 常 用 格 式 建 议 文 件 大 小 不 超 过 100MB 播 放 时 长 不 超 过 5 分 钟 建 议 一 并 提 交 : 内 容 素 材 来 源 说 明 文 档 ( 含 选 题 故 事 图 像 声 音 等 ) 和 作 品 所 使 用 镜 头 与 声 音 的 原 素 材 (11) 生 活 创 意 设 计 参 照 生 活 中 的 常 见 事 物, 使 用 Sketchbook 软 件 ( 活 动 组 委 会 指 定, 可 在 全 国 中 小 学 电 脑 制 作 活 动 网 站 免 费 下 载 试 用 版 ) 创 作 的 主 题 作 品 作 品 应 有 一 定 的 实 际 应 用 价 值 和 对 现 有 事 物 不 足 之 处 的 改 进, 能 够 体 现 作 者 的 创 意 理 念 以 创 意 灯 具 为 主 题 在 保 证 所 设 计 灯 具 基 本 功 能 的 前 提 下, 可 以 从 美 观 性 实 用 性 等 方 面 结 合 自 己 设 定 的 场 景 进 行 创 意 设 计 提 交 文 件 包 括 : 设 计 作 品 (TIFF 文 件 ); 设 计 说 明 文 档 作 品 大 小 不 超 过 20MB 3. 作 品 制 作 (1) 中 小 学 生 应 独 立 设 计 并 创 作 作 品, 指 导 教 师 可 以 给 予 适 当 的 启 发 和 技 术 指 导, 但 不 能 直 接 动 手 帮 助 学 生 完 成 作 品 制 作 (2) 小 学 组 初 中 组 每 件 作 品 主 要 作 者 不 超 过 2 人, 高 中 组 每 件 作 品 限 报 1 名 作 者 每 个 作 者 限 报 1 件 作 品 ; 每 件 作 品 限 报 1 名 指 导 教 师 (3) 作 品 中 不 能 以 链 接 网 站 或 其 他 网 页 的 内 容 作 为 作 品 的 内 容 (4) 网 页 作 品 的 各 级 目 录 ( 文 件 夹 ) 和 所 有 文 件 的 命 名, 须 采 用 英 文 小 写 字 母 4. 作 品 报 送 (1) 普 通 作 品 以 市 为 单 位 报 送, 每 市 限 额 报 送 60 件 作 品 ( 小 学 初 中 高 中 组 各 20 件, 直 管 县 报 送 作 品 减 半 ) 参 加 全 省 评 比 请 各 市 确 定 好 活 动 负 责 人, 并 填 写 好 评 选 类 项 目 组 织 单 位 联 系 人 信 息 表 ( 附 表 4) 于 4 月 10 日 前 将 电 子 档 发 送 至 邮 箱, 邮 箱 为 :xuheng @163.com, 以 便 各 项 工 作 的 及 时 联 系 请 各 市 活 动 负 责 人 务 必 于 2013 年 4 月 10 日 至 4 月 20 日 期 间 登

10 录 安 徽 资 源 评 审 系 统 ( 进 行 网 上 报 名 并 上 传 作 品, 系 统 用 户 名 及 密 码 另 行 通 知 ), 文 字 报 送 材 料 务 必 于 2013 年 4 月 20 日 前 ( 以 邮 戳 为 准 ) 报 送 到 省 电 化 教 育 馆 (2) 以 校 讯 通 为 主 题 的 专 项 绘 画 作 品 和 以 校 讯 通 为 主 题 的 专 项 手 机 动 漫 创 作 作 品, 参 赛 学 生 于 2013 年 4 月 1 日 至 4 月 30 日 期 间 通 过 全 国 中 小 学 电 脑 活 动 网 站 直 接 进 行 网 上 报 名 并 上 传 参 赛 作 品 (3) 微 博 英 语 创 作 作 品, 参 赛 学 生 直 接 报 送 于 2014 年 4 月 30 日 前 通 过 全 国 中 小 学 电 脑 活 动 网 站 登 录 微 博 英 语 创 作 学 习 社 区 ( 以 下 简 称 学 习 社 区 ) 进 行 英 语 词 汇 应 用 能 力 测 试 和 英 语 数 码 故 事 上 传 具 体 流 程 如 下 : 1 登 录 学 习 社 区 进 行 实 名 注 册 和 报 名, 并 选 择 一 个 主 流 微 博 平 台 建 立 微 博 账 户 2 进 入 学 习 社 区 词 汇 学 习 栏 目, 学 习 英 语 词 汇 并 准 备 参 加 应 用 词 汇 能 力 测 试 ; 进 入 学 习 社 区 空 中 考 场 栏 目,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完 成 英 语 词 汇 应 用 能 力 测 试 并 上 传 答 卷 3 通 过 英 语 词 汇 应 用 能 力 测 试 后, 进 入 学 习 社 区 创 作 平 台, 应 用 Photo Story 3 for Windows 或 其 它 制 作 软 件 创 作 英 语 数 码 故 事, 并 存 入 网 盘 4 根 据 完 成 的 英 语 数 码 故 事 内 容, 撰 写 故 事 英 文 摘 要 上 传 至 学 习 社 区, 将 数 码 微 故 事 在 微 博 上 发 布 分 享 和 交 流 (4) 网 上 报 送 办 法 一 参 赛 作 者 及 指 导 教 师 注 册 所 有 参 赛 作 者 及 指 导 教 师 必 须 注 册 为 安 徽 基 础 教 育 资 源 网 ( 用 户, 登 录 后 在 个 人 中 心 中 准 确 填 写 个 人 资 料 信 息 二 批 量 提 交 参 赛 作 品 到 评 审 系 统 中 1 准 备 工 作 市 级 活 动 负 责 人 先 整 理 好 需 要 上 报 的 参 赛 作 品 将 每 个 参 赛 作 品 和 对 应 的 评 选 类 项 目 推 荐 作 品 登 记 表 ( 附 表 2) 文 档 评 选 类 项 目 作 品 创 作 说 明 ( 附 表 3) 文 档 作 者 2 寸 免 冠 电 子 版 照 片 ( 照 片 文 件 名 为 作 者 的 姓 名 ) 压 缩 成 一 个 压 缩 文 件, 将 压 缩 文 件 名 修 改 为 作 品 名 称 将 所 有 上 报 的 参 赛 作 品 都 存 放 在 同 一 个 文 件 夹 中 同 时, 填 写 好 批 量 报 名 作 品 信 息 表.xls ( 附 表 1), 保 存 为 Excel 格 式 文 件, 和 参 赛 作 品 存 放 在 同 一 文 件 夹 下 2 集 体 提 交 参 赛 作 品 市 级 活 动 负 责 人 登 录 评 审 系 统 ( 之 后, 点 击 首 页 正 在 进 行 的 第 十 四 届 全 省 中 小 学 讯 飞 杯 电 脑 制 作 活 动 名 称, 在 活 动 通 知 页 面 下 方 点 击 批 量 报 名 参 赛 按 钮, 进 入 批 量 作 品 上 传 页 面, 选 择 整 理 好

11 的 参 赛 作 品 文 件 夹, 包 括 参 赛 作 品 及 " 批 量 报 名 作 品 信 息 表.xls"( 附 表 1), 点 击 后 面 的 确 定 按 钮, 系 统 开 始 批 量 上 传 作 品 对 未 成 功 上 传 的 作 品, 系 统 给 予 提 示, 以 便 市 级 活 动 负 责 人 修 改 批 量 报 名 作 品 信 息 表.xls ( 附 表 1) 后 再 次 上 传 三 安 徽 资 源 评 审 系 统 技 术 支 持 QQ 群 : ( 仅 限 各 市 负 责 人 加 入, 请 务 必 于 4 月 10 日 前 加 入, 加 入 时 候 请 通 过 身 份 验 证 ) 电 话 : (5) 文 字 材 料 有 作 者 签 名 的 推 荐 作 品 登 记 表 和 创 作 说 明 ( 附 表 2 附 表 3) 推 荐 作 品 登 记 表 必 须 盖 市 级 教 育 部 门 章, 两 表 中 的 所 有 栏 目 都 必 须 填 写 清 楚 完 整 准 确, 相 关 内 容 必 须 一 致, 且 与 批 量 提 交 的 电 子 文 档 内 容 一 致 请 各 市 认 真 核 对 各 项 报 送 材 料, 凡 未 按 上 述 要 求 报 送 材 料 的 作 品 将 被 取 消 参 评 资 格 5. 作 品 资 格 审 定 (1) 有 明 显 政 治 原 则 性 错 误 和 科 学 常 识 性 错 误 的 作 品, 取 消 参 评 资 格 (2) 严 格 杜 绝 弄 虚 作 假 行 为, 一 经 发 现, 直 接 取 消 该 作 品 参 评 或 获 奖 资 格, 并 将 有 关 情 况 通 报 相 关 市 级 教 育 部 门 及 所 在 学 校 (3) 已 正 式 出 版 的 作 品 已 参 加 其 他 全 国 性 比 赛 ( 包 括 : 全 国 青 少 年 科 技 创 新 大 赛 明 天 小 小 科 学 家 奖 励 活 动 等 ) 的 作 品 不 参 加 评 选 一 经 发 现, 直 接 取 消 该 作 品 参 评 或 获 奖 资 格 (4) 不 符 合 作 品 形 态 界 定 相 关 要 求 的 作 品, 直 接 取 消 参 评 资 格 ( 三 ) 评 比 指 标 1. 思 想 性 科 学 性 规 范 性 (28 分 ) 内 容 分 值 主 题 明 确, 内 容 健 康 向 上, 能 科 学 完 整 地 表 达 主 题 思 想 10 内 容 切 合 作 者 的 学 习 和 生 活 实 际 8 文 字 内 容 通 顺 ; 无 错 别 字 和 繁 体 字, 作 品 的 语 音 应 采 用 普 5 通 话 ( 特 殊 需 要 除 外 ) 所 有 非 原 创 素 材 ( 含 音 乐 ) 及 内 容 应 注 明 来 源 和 出 处 5 2. 创 新 性 (27 分 ) 内 容 分 值 主 题 和 表 达 形 式 新 颖 6 内 容 创 作 注 重 原 创 性 10 构 思 巧 妙 创 意 独 特 6 具 有 想 象 力 和 个 性 表 现 力 5 3. 艺 术 性 (25 分 ) 电 脑 绘 画

12 内 容 分 值 反 映 出 作 者 有 一 定 的 审 美 能 力 和 艺 术 表 现 能 力 8 准 确 运 用 图 形 色 彩 等 视 觉 表 达 语 言, 处 理 好 画 面 空 间 10 明 暗, 具 有 形 式 美 感 构 图 完 整 合 理, 具 有 较 好 的 视 觉 效 果, 系 列 作 品 前 后 意 7 思 连 贯 电 脑 艺 术 设 计 内 容 分 值 反 映 出 作 者 具 有 一 定 的 审 美 能 力 和 设 计 能 力 8 设 计 意 识 独 特, 画 面 空 间 和 谐, 作 品 前 后 意 思 连 贯 12 表 现 形 式 美 观 新 颖 准 确, 具 有 艺 术 表 现 力 和 感 染 力, 易 于 理 解 和 接 受 5 电 脑 动 画 : 适 用 于 电 脑 动 画 二 维 和 三 维 内 容 分 值 能 运 用 图 形 色 彩 空 间 动 作 音 效 等 视 听 觉 元 素 表 达 内 容 和 思 想, 具 有 一 定 的 审 美 情 趣 和 故 事 情 节 8 角 色 形 象 有 特 点 有 性 格, 场 景 符 合 情 节 的 需 要, 动 画 画 面 语 言 生 动 引 人 入 胜 7 音 效 与 主 题 风 格 一 致, 具 有 艺 术 感 染 力 5 前 后 意 思 连 贯, 画 面 美 观 色 彩 和 谐 5 网 页 设 计 内 容 分 值 反 映 出 作 者 有 一 定 的 审 美 能 力 和 制 作 水 平 8 完 美 运 用 各 种 形 式 表 现 主 题, 有 感 染 力 10 界 面 美 观 布 局 设 计 独 到, 富 有 新 意 7 计 算 机 程 序 设 计 内 容 分 值 完 美 运 用 有 关 形 式 表 现 主 题, 有 实 际 意 义 15 界 面 美 观 布 局 合 理, 设 计 富 有 新 意 10 电 子 板 报 内 容 分 值 反 映 出 作 者 有 一 定 的 审 美 能 力 8 版 面 设 计 简 洁 明 快, 图 文 并 茂, 前 后 风 格 协 调 一 致 10 报 头 及 版 面 的 设 计 突 出 主 题 7 手 机 动 漫 创 作 内 容 分 值 综 合 使 用 角 色 色 彩 场 景 动 作 音 效 叙 事 等 动 漫 8 艺 术 语 言 表 达 情 感 或 故 事 内 容

13 角 色 性 格 鲜 明, 场 景 符 合 情 节 的 需 要 7 音 效 与 主 题 风 格 一 致, 色 彩 和 谐 5 内 容 完 整 意 思 连 贯, 叙 事 流 畅 精 炼, 富 有 情 趣 5 微 博 英 语 创 作 内 容 分 值 能 很 好 地 表 达 主 题, 且 有 趣 味 性 鼓 励 使 用 原 创 图 片 及 相 片 视 频 等 8 英 语 书 写 规 范 流 畅, 能 恰 当 地 用 自 己 的 语 言 表 现 和 诠 释 主 题 ; 发 音 准 确 清 晰, 读 者 易 于 理 解 12 音 效 与 主 题 风 格 一 致, 色 彩 和 谐 5 创 新 未 来 设 计 内 容 分 值 符 合 主 题 形 象 鲜 明 3 作 品 款 式 造 型 有 创 意, 样 式 功 能 搭 配 合 理 4 数 字 三 维 模 型 局 部 精 细 美 观 6 作 品 渲 染 效 果 图 精 美, 作 品 功 能 动 画 演 示 详 细 12 微 视 频 内 容 分 值 综 合 使 用 影 视 艺 术 语 言 和 手 段 表 达 思 想 情 感 或 故 事 内 8 容 音 效 与 画 面 内 容 有 机 统 一, 具 有 艺 术 感 染 力 7 内 容 充 实 具 体, 生 动 感 人, 体 现 时 代 精 神 5 叙 事 流 畅 精 炼, 完 整, 表 达 连 贯, 富 有 情 趣 5 生 活 创 意 设 计 内 容 分 值 符 合 主 题 形 象 鲜 明 反 映 出 作 者 有 一 定 的 审 美 能 力 艺 术 表 现 能 力 和 解 决 实 际 问 题 的 能 力 8 能 准 确 运 用 图 形 色 彩 文 字 等 表 达 语 言 展 示 解 决 问 题 的 办 法 11 作 品 局 部 精 细 美 观, 作 品 效 果 图 精 美 6 4. 技 术 性 (20 分 ) 电 脑 绘 画 内 容 分 值 选 用 制 作 软 件 和 表 现 技 巧 恰 当 8 技 术 运 用 准 确 适 当 简 洁 12 电 脑 艺 术 设 计 内 容 分 值 选 用 制 作 软 件 和 表 现 技 巧 准 确 恰 当 8

14 技 术 运 用 准 确 适 当 简 洁, 视 觉 效 果 好 12 电 脑 动 画 ( 二 维 ) 内 容 分 值 选 用 制 作 软 件 和 表 现 技 巧 恰 当 8 技 术 运 用 准 确 适 当 简 洁 6 画 面 播 放 流 畅, 视 听 效 果 好 6 电 脑 动 画 ( 三 维 ) 内 容 分 值 模 型 创 建 规 范, 布 线 合 理, 贴 图 恰 当 8 角 色 绑 定 正 确, 动 画 自 然 流 畅, 物 体 运 动 准 确, 镜 头 运 6 用 合 理 光 源 设 置 合 理, 渲 染 后 画 面 真 实 自 然, 后 期 制 作 完 整 6 网 页 设 计 内 容 分 值 选 用 制 作 软 件 和 表 现 技 巧 恰 当 8 技 术 运 用 准 确 适 当 简 洁 6 人 机 交 互 方 便, 结 构 清 晰, 导 航 和 链 接 无 误 6 计 算 机 程 序 设 计 内 容 分 值 算 法 简 捷, 思 路 清 晰, 方 法 独 特 8 兼 容 性 好, 维 护 方 便, 易 于 安 装 和 卸 载 6 使 用 方 便, 人 机 交 互 好 6 电 子 板 报 内 容 分 值 选 用 制 作 软 件 和 表 现 技 巧 恰 当 8 技 术 运 用 准 确 适 当 便 于 阅 读 6 结 构 清 晰, 导 航 和 链 接 无 误 6 手 机 动 漫 创 作 内 容 分 值 选 用 制 作 软 件 和 表 现 技 巧 恰 当 8 能 够 在 手 机 终 端 流 畅 播 放 6 技 术 运 用 准 确 适 当 简 洁 6 微 博 英 语 创 作 内 容 分 值 数 码 故 事 能 很 好 地 组 合 文 字 画 面 旁 白 和 音 乐, 具 有 丰 富 的 表 现 力 8 画 面 和 声 音 清 晰 不 同 画 面 衔 接 自 然 7 利 用 微 博 分 享 与 交 流, 成 功 在 微 博 发 布 数 码 微 故 事 5

15 创 新 未 来 设 计 内 容 分 值 作 品 装 配 结 构 设 计 合 理 6 各 零 件 逻 辑 关 系 正 确 6 设 计 说 明 书 内 容 详 实 条 理 清 晰 4 模 型 及 零 件 尺 寸 设 计 符 合 工 艺 要 求 4 微 视 频 内 容 分 值 场 面 调 度 正 确 镜 头 与 声 音 录 制 及 运 用 得 当, 剪 辑 流 畅 5 摄 录 与 制 作 技 巧 恰 当, 后 期 制 作 完 整 5 播 放 清 晰 流 畅, 视 听 效 果 好 5 字 幕 清 晰, 与 音 画 搭 配 得 当 5 生 活 创 意 设 计 内 容 分 值 作 品 设 计 结 构 合 理 6 设 计 说 明 书 内 容 详 实 条 理 清 晰 4 表 现 技 巧 恰 当, 技 术 运 用 准 确 10 ( 四 ) 评 比 办 法 1. 技 术 测 试 : 包 括 参 赛 资 格 审 查, 作 品 形 态 界 定 审 定, 作 品 安 装 和 运 行 测 试 等, 通 过 技 术 测 试 的 作 品 提 交 省 级 专 家 评 审 2. 专 家 评 审 : 专 家 评 审 : 活 动 组 委 会 组 织 专 家 按 照 作 品 评 选 指 标 并 结 合 作 品 形 态 界 定 中 的 要 求 对 推 荐 作 品 进 行 评 选, 确 定 获 奖 作 品 及 其 获 奖 等 级, 并 确 定 推 荐 参 加 全 国 评 比 的 作 品 3. 现 场 面 试 : 现 场 面 试 : 活 动 组 委 会 组 织 拟 获 一 二 等 奖 作 品 的 作 者 参 加 面 试 参 加 面 试 的 作 者 将 根 据 现 场 命 题 要 求,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使 用 电 脑 独 立 完 成 命 题 作 品 的 制 作 评 审 组 专 家 现 场 审 议 评 价 其 使 用 电 脑 及 相 关 制 作 工 具 软 件 的 熟 练 程 度, 报 活 动 组 委 会 审 定 以 最 终 确 定 其 作 品 是 否 获 奖 及 获 奖 等 级 4 活 动 组 委 会 将 在 面 试 现 场 提 供 有 关 电 脑 设 备 常 用 制 作 工 具 软 件 和 部 分 素 材 资 源 如 有 特 殊 需 要 请 自 备 相 关 软 件 和 素 材 4. 综 合 评 定 : 由 活 动 组 委 会 综 合 审 定 评 比 结 果, 确 定 作 品 最 终 获 奖 等 级 四 竞 赛 类 项 目 项 目 设 置 竞 赛 规 则 及 有 关 要 求 ( 一 ) 竞 赛 类 项 目 是 指 中 小 学 生 按 照 命 题 要 求 编 程, 使 智 能 机 器 人 完 成 相 关 任 务 符 合 机 器 人 定 义 概 念 的 各 类 机 器 人 产 品 均 可 参 加

16 项 目 设 置 为 : 小 学 组 : 机 器 人 灭 火 一 对 一 机 器 人 足 球 能 力 风 暴 WER 能 力 挑 战 赛 史 前 时 代 竞 赛 纳 英 特 智 能 挑 战 赛 九 宫 乐 园 竞 赛 初 中 组 : 机 器 人 灭 火 二 对 二 机 器 人 足 球 二 对 二 机 器 人 篮 球 人 型 机 器 人 全 能 挑 战 赛 能 力 风 暴 WER 能 力 挑 战 赛 史 前 时 代 竞 赛 BotBall 火 星 样 本 回 收 任 务 竞 赛 高 中 组 : 二 对 二 机 器 人 足 球 二 对 二 机 器 人 篮 球 其 中, 机 器 人 灭 火 机 器 人 足 球 能 力 风 暴 WER 能 力 挑 战 赛 史 前 时 代 竞 赛 BotBall 火 星 样 本 回 收 任 务 竞 赛 等 项 目 的 选 手 将 在 全 国 中 小 学 电 脑 制 作 活 动 夏 令 营 期 间, 与 中 央 电 教 馆 举 办 的 中 国 国 际 学 生 信 息 科 技 创 意 大 赛 来 自 不 同 国 家 或 地 区 的 参 赛 选 手 同 场 竞 赛 和 相 互 交 流 ( 二 ) 竞 赛 规 则 及 办 法 1. 竞 赛 规 则 各 竞 赛 项 目 规 则 详 见 附 件 2. 竞 赛 办 法 (1) 现 场 测 试 : 需 参 加 现 场 测 试 的 参 赛 队 员 使 用 自 带 的 电 脑 和 参 赛 机 器 人,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根 据 命 题 要 求 进 行 现 场 编 程 和 测 试 (2) 竞 赛 : 通 过 现 场 测 试 的 参 赛 队 按 照 赛 程 安 排 和 竞 赛 规 则 参 加 比 赛, 决 出 优 胜 队 (3) 综 合 评 定 : 由 电 脑 活 动 组 委 会 综 合 现 场 测 试 竞 赛 名 次 等 情 况 确 认 获 奖 等 级 ( 三 ) 有 关 要 求 1. 参 赛 名 额 各 市 各 组 别 每 项 目 限 报 2 个 队, 每 个 选 手 限 报 1 个 项 目, 每 个 项 目 限 报 1 名 指 导 教 师 (1) 机 器 人 灭 火 竞 赛 : 每 队 限 报 1 人 ; (2) 机 器 人 足 球 竞 赛 : 小 学 组 每 队 限 报 1 人, 初 中 高 中 组 每 队 限 报 2 人 ; (3) 机 器 人 篮 球 竞 赛 : 每 队 限 报 2 人 ;

17 (4) 人 型 机 器 人 全 能 挑 战 赛 竞 赛 : 每 队 限 报 1 人 ; (5) 能 力 风 暴 WER 能 力 挑 战 赛 史 前 时 代 竞 赛 : 每 队 限 报 2 人 ; (6) 纳 英 特 智 能 挑 战 赛 九 宫 乐 园 竞 赛 : 每 队 限 报 2 人 ; (7)BotBall 火 星 样 本 回 收 任 务 竞 赛 : 每 队 限 报 2 人 2. 报 名 程 序 以 市 为 单 位 于 2013 年 4 月 20 日 前 ( 以 邮 戳 为 准 ) 以 文 本 方 式 报 送 竞 赛 类 项 目 报 名 表 ( 附 表 5 附 表 6) 和 组 织 单 位 联 系 人 信 息 表 ( 附 表 7) 至 省 电 化 教 育 馆, 市 级 教 育 部 门 须 签 章 同 时 以 电 子 文 档 形 式 ( 光 盘 存 储, 与 文 本 材 料 一 并 邮 寄 ) 提 交 附 表 5 附 表 6 附 表 7 和 参 赛 队 员 照 片 等 3. 竞 赛 场 地 及 器 材 竞 赛 类 项 目 比 赛 将 于 2013 年 5 月 下 旬 举 行, 具 体 地 点 时 间 另 行 通 知 符 合 机 器 人 定 义 概 念 的 各 类 机 器 人 产 品 均 可 参 加 竞 赛, 参 赛 所 需 器 材 ( 机 器 人 计 算 机 及 程 序 软 件 ) 由 参 赛 选 手 自 备 竞 赛 场 地 及 相 关 器 材 统 一 提 供 五 奖 项 设 置 ( 一 ) 个 人 荣 誉 奖 项 1. 评 选 类 项 目 按 照 学 段 组 别 和 项 目 类 别 分 设 一 二 三 等 奖 并 根 据 一 定 比 例 确 定 各 等 次 获 奖 名 额 2 竞 赛 类 项 目 按 照 学 段 组 别 和 项 目 类 别 分 设 一 二 三 等 奖, 并 根 据 一 定 比 例 确 定 各 等 次 获 奖 名 额 获 奖 名 额 可 以 根 据 全 省 实 际 报 送 作 品 数 量 作 品 质 量 和 参 赛 代 表 队 数 目 适 当 调 整 3 为 获 奖 作 者 ( 选 手 ) 和 指 导 教 师 颁 发 荣 誉 证 书 ( 二 ) 组 织 荣 誉 奖 项 综 合 各 市 ( 直 管 县 ) 组 织 开 展 活 动 及 获 奖 情 况 评 定 最 佳 组 织 奖, 请 各 级 组 织 单 位 严 格 把 关, 杜 绝 任 何 弄 虚 作 假 行 为 ; 严 格 要 求, 杜 绝 干 扰 活 动 评 审 及 竞 赛 正 常 进 行 的 行 为 ( 三 ) 活 动 组 委 会 联 系 方 式 通 讯 地 址 : 合 肥 市 长 江 西 路 77 号 邮 政 编 码 : 电 子 邮 箱 : @qq.com 电 话 : 联 系 人 : 徐 恒 王 建 芳

18 附 表 1 市 批 量 报 名 作 品 信 息 表 作 品 类 型 小 学 电 脑 绘 画 作 品 名 称 ( 包 含 扩 展 名 ) 市 负 责 人 用 户 名 作 者 姓 名 作 者 单 位 ( 全 称 ) 市 区 / 县 作 品 大 小 作 者 性 别 指 导 教 师 姓 名 教 师 性 别 职 务 职 称 所 在 单 位 学 校 地 址 邮 编 电 子 邮 箱 教 师 联 系 方 式 制 作 软 件 和 运 行 方 式 小 学 电 脑 动 画 小 学 网 页 设 计 小 学 电 子 板 报 小 学 生 活 创 意 设 计 初 中 电 脑 绘 画 初 中 电 脑 动 画 初 中 网 页 设 计 初 中 生 活 创 意 设 计 初 中 创 新 未 来 ( 概 念 水 面 船 ) 初 中 创 新 未 来 设 计 ( 未 来 桥 梁 ) 高 中 电 脑 艺 术 设 计 高 中 电 脑 动 画 ( 二 维 ) 高 中 电 脑 动 画 ( 三 维 ) 高 中 网 页 设 计 高 中 计 算 机 程 序 设 计 高 中 创 新 未 来 ( 智 能 两 轮 车 ) 高 中 创 新 未 来 ( 智 慧 汽 车 ) 高 中 微 视 频 15

19 注 :1 以 上 表 格 只 是 展 示 本 届 参 赛 作 品 组 分 类 及 各 市 上 报 到 评 审 系 统 时 填 写 的 参 赛 作 品 信 息, 具 体 填 写 作 品 信 息 表 请 下 载 附 表 1.2: 市 批 量 报 名 作 品 信 息 表.xls 填 写, 表 格 顺 序 必 须 同 上, 务 必 填 写 完 整 清 楚, 否 则 无 法 通 过 技 术 测 试, 将 不 予 参 评 2 此 表 中 市 负 责 人 用 户 名 指 已 经 在 安 徽 基 础 教 育 资 源 网 ( 注 册 的 用 户 名 参 加 本 届 电 脑 活 动 评 选 类 项 目 的 作 品 总 数 : 件 推 荐 单 位 签 章 : 年 月 日 附 表 2 评 选 类 项 目 推 荐 作 品 登 记 表 ( 市 教 育 部 门 审 核 签 章 ) 作 品 名 称 作 品 大 小 MB 项 目 名 称 小 学 电 脑 绘 画 电 脑 动 画 网 页 设 计 电 子 板 报 生 活 创 意 设 计 健 康 教 育 专 项 动 画 校 讯 通 专 项 绘 画 微 博 英 语 创 作 初 中 电 脑 绘 画 电 脑 动 画 网 页 设 计 健 康 教 育 专 项 动 画 校 讯 通 专 项 绘 画 生 活 创 意 设 计 校 讯 通 专 项 手 机 动 漫 创 作 微 博 英 语 创 作 创 新 未 来 设 计 ( 概 念 水 面 船 ) 创 新 未 来 设 计 ( 未 来 桥 梁 ) 高 中 电 脑 艺 术 设 计 电 脑 动 画 ( 二 维 ) 电 脑 动 画 ( 三 维 ) 网 页 设 计 计 算 机 程 序 设 计 校 讯 通 专 项 手 机 动 漫 创 作 微 视 频 健 康 教 育 专 项 动 画 创 新 未 来 设 计 ( 智 能 两 轮 车 ) 创 新 未 来 设 计 ( 智 慧 汽 车 ) 作 者 姓 名 性 别 身 份 证 号 码 * 学 籍 所 在 学 校 ( 按 单 位 公 章 填 写 ) 毕 业 年 份 * 16

20 指 导 教 师 姓 名 性 别 职 务 / 职 称 所 在 单 位 ( 按 单 位 公 章 填 写 ) 手 机 号 码 作 者 : 指 导 教 师 : 电 子 邮 箱 作 者 指 导 教 师 作 者 2 寸 免 冠 照 片 作 者 2 寸 免 冠 照 片 作 者 姓 名 : 作 者 姓 名 : 我 ( 们 ) 在 此 确 认 上 述 作 品 为 我 ( 们 ) 的 原 创 作 品, 不 涉 及 和 侵 占 他 人 的 著 作 权 ; 我 们 同 意 作 品 出 版 权 等 公 益 性 应 用 权 属 电 脑 活 动 组 委 会 我 ( 们 ) 同 意 全 国 中 小 学 电 脑 制 作 活 动 组 委 会 使 用 我 ( 们 ) 的 作 品 并 将 其 制 作 成 全 国 中 小 学 电 脑 制 作 活 动 优 秀 作 品 集 锦 出 版 * 注 : 未 满 16 周 岁 中 小 学 生, 按 户 口 本 上 的 身 份 证 号 码 填 写 作 者 签 名 ( 不 得 打 印 或 代 签 ):1. 2. 年 月 日 17

21 附 表 3 评 选 类 项 目 作 品 创 作 说 明 创 作 思 想 ( 创 作 背 景 目 的 和 意 义 ) 创 作 过 程 ( 运 用 了 哪 些 技 术 或 技 巧 完 成 主 题 创 作, 哪 些 是 得 意 之 处 ) 原 创 部 分 参 考 资 源 ( 参 考 或 引 用 他 人 资 源 及 出 处 ) 制 作 用 软 件 及 运 行 环 境 其 他 说 明 ( 需 要 特 别 说 明 的 问 题 ) 18

22 附 表 4 评 选 类 项 目 各 市 ( 直 管 县 ) 组 织 单 位 联 系 人 信 息 表 注 : 表 中 用 户 名 为 市 级 电 脑 制 作 活 动 联 系 人 在 安 徽 基 础 教 育 资 源 网 上 注 册 的 用 户 名 组 织 单 位 名 称 联 系 人 用 户 名 通 讯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电 话 手 机 QQ 传 真 ( 市 级 教 育 部 门 签 章 ) 年 月 日 19

23 附 表 5 竞 赛 类 项 目 参 赛 名 单 推 荐 市 : 组 别 参 赛 项 目 队 员 姓 名 性 别 学 籍 所 在 学 校 年 级 指 导 教 师 机 器 人 灭 火 1 对 1 机 器 人 足 球 小 学 能 力 风 暴 WER 能 力 挑 战 赛 史 前 时 代 竞 赛 纳 英 特 智 能 挑 战 赛 九 宫 乐 园 竞 赛 机 器 人 灭 火 2 对 2 机 器 人 足 球 初 中 2 对 2 机 器 人 篮 球 人 型 机 器 人 全 能 挑 战 赛 能 力 风 暴 WER 能 力 挑 战 赛 史 前 时 代 竞 赛 BotBall 火 星 样 本 回 收 任 务 竞 赛 高 2 对 2 机 器 人 足 球 中 2 对 2 机 器 人 篮 球 附 : 参 加 本 届 竞 赛 类 项 目 中 小 学 校 总 数 : 所, 约 占 全 市 中 小 学 校 总 数 : %; 参 加 本 届 竞 赛 类 项 目 中 小 学 生 总 数 : 万 人, 约 占 全 市 中 小 学 生 总 数 : % 参 加 本 届 竞 赛 类 项 目 参 赛 队 伍 总 数 : 推 荐 单 位 签 章 : 年 月 日 20

24 附 表 6 竞 赛 类 项 目 ( 组 队 ) 报 名 表 ( 每 队 填 写 一 表 ) ( 市 级 教 育 部 门 审 核 签 章 ) 省 份 参 加 项 目 小 学 初 中 高 中 机 器 人 灭 火 机 器 人 足 球 能 力 风 暴 WER 能 力 挑 战 赛 史 前 时 代 竞 赛 纳 英 特 智 能 挑 战 赛 九 宫 乐 园 竞 赛 机 器 人 灭 火 机 器 人 足 球 机 器 人 篮 球 人 型 机 器 人 全 能 挑 战 赛 能 力 风 暴 WER 能 力 挑 战 赛 史 前 时 代 竞 赛 BotBall 火 星 样 本 回 收 任 务 竞 赛 机 器 人 足 球 机 器 人 篮 球 队 员 姓 名 性 别 身 份 证 号 码 * 学 籍 所 在 学 校 ( 按 单 位 公 章 填 写 ) 和 年 级 指 导 教 师 姓 名 性 别 职 务 / 职 称 所 在 单 位 ( 按 单 位 公 章 填 写 ) 手 机 号 码 作 者 : 指 导 教 师 : 电 子 邮 箱 作 者 指 导 教 师 作 者 2 寸 免 冠 照 片 作 者 2 寸 免 冠 照 片 队 员 姓 名 : 队 员 姓 名 : 我 ( 们 ) 在 此 确 认 并 承 诺 : 已 仔 细 阅 读 竞 赛 规 则 和 通 用 附 则, 了 解 其 含 义 并 将 严 格 遵 守 * 注 : 未 满 16 周 岁 中 小 学 生, 按 户 口 本 身 份 证 号 码 填 写 队 员 签 名 ( 不 得 打 印 或 代 签 ):1. 2. 年 月 日 21

25 附 表 7 竞 赛 类 项 目 各 市 ( 直 管 县 ) 组 织 单 位 联 系 人 信 息 表 组 织 单 位 名 称 联 系 人 职 务 通 讯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电 话 ( )- 手 机 电 子 信 QQ ( 市 级 教 育 部 门 签 章 ) 年 月 日 22

26 附 件 一 电 脑 艺 术 设 计 项 目 作 品 形 态 界 定 的 补 充 说 明 商 标 及 符 号 标 志 设 计 : 是 将 事 物 对 象 的 性 质 精 神 内 容 理 念 特 征 等 内 在 的 意 念, 以 形 象 文 字 或 形 象 与 文 字 综 合 构 成 一 个 简 洁 具 体 可 见 的 图 形, 该 图 形 即 为 标 志 商 标 包 括 企 业 标 志 商 品 标 志 ; 符 号 标 志 ( 非 商 标 ) 包 括 政 府 机 构 学 校 活 动 团 体 公 共 信 息 设 施 的 标 志, 如 路 标 会 标 等 标 志 设 计 力 求 创 意 主 题 突 出, 形 式 美 观 动 人, 信 息 传 达 准 确, 大 众 喜 欢 企 业 形 象 设 计 : 是 企 业 形 象 的 视 觉 载 体 VI, 将 标 志 广 告 包 装 POP 等 统 一 的 视 觉 形 象 以 其 系 统 化 标 准 化 规 范 化 的 设 计, 塑 造 企 业 与 众 不 同 的 良 好 的 形 象 特 征, 促 进 产 品 销 售, 提 高 企 业 知 名 度 它 由 基 础 形 象 设 计 和 应 用 系 列 设 计 构 成 基 础 设 计 包 括 企 业 标 志 标 准 色 标 准 字 体 象 征 形 象 等 ; 应 用 设 计 包 括 办 公 用 品 系 列 产 品 形 象 包 装 广 告 环 境 车 辆 服 装 展 示 礼 品 系 列 等 商 品 包 装 设 计 : 是 对 制 成 品 的 容 器 及 包 装 的 结 构 和 外 观 进 行 设 计 分 为 商 业 和 工 业 包 装 两 大 类 工 业 包 装 设 计 以 保 护 为 重 点, 商 业 包 装 设 计 以 促 销 为 主 要 目 的 从 商 品 生 产 者 商 品 及 销 售 对 象 三 方 面 进 行 定 位 先 进 的 包 装 结 构 设 计, 根 据 包 装 结 构 提 供 外 观 版 面, 通 过 文 字 标 志 图 像 色 彩 等 视 觉 要 素 编 排 设 计 表 现, 达 到 信 息 充 分 正 确, 外 观 形 象 悦 目, 富 于 品 牌 的 个 性 特 色 书 籍 装 帧 设 计 : 是 为 使 书 籍 获 得 具 体 形 态, 从 材 料 工 艺 技 术 和 艺 术 等 方 面 制 定 规 划 和 实 施 方 案 分 为 封 面 插 页 的 美 术 设 计 和 对 版 式 印 装 工 艺 及 材 料 的 技 术 设 计 书 籍 装 帧 艺 术 语 言 塑 造 装 帧 形 象 来 反 映 书 刊 的 内 容, 表 现 作 者 思 想 情 感 及 个 性 风 格, 通 常 需 要 综 合 运 用 多 种 设 计 方 法 才 能 够 达 到 整 体 版 面 美 观 易 读 的 效 果 展 示 艺 术 设 计 : 是 指 将 特 定 的 物 品, 按 照 特 定 的 主 题 目 的 加 以 摆 放 和 演 示 的 设 计 它 是 以 信 息 传 达 为 目 标 的 空 间 设 计 形 式, 包 括 博 物 馆 科 技 馆 美 术 馆 博 览 会 和 各 种 展 销 会 商 场 内 外 橱 窗 展 台 货 架 陈 设 庆 典 布 置 等 物 场 地 人 和 时 间 四 个 要 素 是 成 功 的 展 示 设 计 的 基 础 展 示 设 计 以 多 项 设 计 技 术 综 合 应 用, 是 一 种 综 合 性 的 空 间 视 觉 传 达 设 计 工 业 设 计 : 注 重 科 学 技 术 与 文 化 艺 术 相 结 合, 吸 收 科 技 文 化 艺 术 以 及 23

27 经 济 成 果, 涉 及 美 学 人 体 工 程 学 生 态 学 市 场 学 和 创 造 学 等 广 泛 的 学 科 领 域 工 业 设 计 可 分 为 式 样 设 计 形 式 设 计 和 概 念 设 计 包 括 : 家 具 设 计 服 装 设 计 纺 织 品 设 计 日 用 品 设 计 家 电 设 计 交 通 工 具 设 计 文 教 用 品 设 计 医 疗 器 械 设 计 通 讯 用 品 设 计 工 业 设 备 设 计 和 军 用 品 设 计 等 24

28 附 件 二 一 任 务 机 器 人 灭 火 竞 赛 规 则 机 器 人 能 够 在 一 间 平 面 结 构 房 子 模 型 里 运 动, 在 操 作 规 则 指 导 下 以 最 短 的 时 间 找 到 代 表 火 源 的 一 根 蜡 烛 并 将 它 熄 灭 模 拟 现 实 家 庭 中 机 器 人 处 理 火 警 的 过 程 蜡 烛 代 表 家 里 燃 起 的 火 源, 机 器 人 必 须 找 到 并 熄 灭 火 源 二 竞 赛 场 地 及 设 备 标 准 1. 场 地 要 求 : 比 赛 将 在 图 示 中 的 四 个 房 间 进 行 场 地 布 局 图 上 图 中 : (1) 墙 的 材 料 是 木 质 的, 高 度 在 27-34cm (2) 墙 壁 上 可 能 贴 一 些 黑 白 图 案, 模 拟 家 里 典 型 的 装 饰 图 案, 具 体 数 量 尺 寸 位 置 以 比 赛 现 场 为 准 (3) 场 地 地 面 是 光 滑 的, 且 用 黑 色 乳 胶 漆 刷 成 黑 色 场 地 上 的 任 意 缝 隙 都 刷 成 黑 色 场 地 的 缝 隙 不 超 过 5mm (4) 走 廊 和 门 口 宽 46cm 门 口 没 有 门, 而 是 一 个 46cm 的 开 口, 由 一 个 贴 在 地 上 的 白 色 的 2.5cm 宽 的 带 子 表 示 房 间 入 口 (5) 比 赛 场 地 的 地 板 是 黑 色 的 一 些 机 器 人 可 能 用 泡 沫, 粉 末 或 者 其 他 的 物 质 来 熄 灭 蜡 烛 的 火 焰 所 以 每 一 个 机 器 人 比 赛 后 应 尽 可 能 清 洗 好 场 地, 但 不 保 证 地 板 在 整 个 比 赛 过 程 中 都 保 持 绝 对 黑 色 地 板 上 有 3mm 直 径 的 红 色 或 蓝 色 小 点 代 表 可 能 有 蜡 烛 或 者 家 具 的 地 域 (6) 机 器 人 将 从 一 个 标 有 H 的 代 表 起 始 位 置 的 圆 圈 出 发 ( 并 没 有 固 定 在 25

29 比 赛 场 地 上, 可 以 移 动 ) 真 实 代 表 起 始 位 置 的 白 圈 是 实 心 的, 并 无 标 记 H 30cm 直 径 的 白 色 圆 圈 在 46cm 走 廊 的 中 心 注 意 : 比 赛 场 地 平 面 图 中, 代 表 起 始 位 置 的 圆 圈 后 面 的 墙 壁 没 有 缺 口 (7) 机 器 人 也 可 以 用 一 些 固 定 装 置 来 校 正 机 器 人 在 圆 圈 中 的 位 置 机 器 人 必 须 在 圆 圈 中 启 动 一 旦 启 动, 它 可 以 向 任 何 方 向 运 动 2. 环 境 照 明 参 赛 者 在 比 赛 正 式 开 始 之 前 有 机 会 了 解 任 意 组 别 的 照 明 情 况 并 标 定 自 己 的 机 器 人 在 比 赛 正 式 开 始 之 后, 比 赛 的 照 明 将 不 会 再 调 整 来 满 足 个 别 竞 赛 者 的 要 求 比 赛 的 挑 战 之 一 就 是 有 一 些 竞 赛 要 求 机 器 人 能 够 在 一 个 含 不 确 定 照 明 阴 影 闪 光 等 实 际 情 况 的 环 境 中 运 行 灭 火 机 器 人 使 用 的 许 多 传 感 器 容 易 被 外 部 光 源 干 扰, 包 括 含 有 红 外 线 紫 外 线 的 体 育 馆 的 灯 光 选 手 们 应 该 自 己 发 明 遮 挡 覆 盖 以 及 其 他 等 方 式 降 低 外 部 光 源 干 扰 3. 机 器 人 的 尺 寸 机 器 人 的 尺 寸 必 须 保 持 在 长 31cm 宽 31cm 高 27cm 范 围 以 内 如 果 机 器 人 带 有 触 角 或 装 饰 物, 触 角 或 装 饰 物 将 被 记 入 机 器 人 的 整 体 尺 寸, 且 永 远 不 能 超 出 允 许 的 尺 寸 范 围 另 外 机 器 人 在 整 个 运 行 过 程 中 不 能 分 离 成 多 个 部 分 4. 机 器 人 的 重 量 对 机 器 人 的 重 量 没 有 限 制 5. 机 器 人 的 建 造 材 料 及 要 求 对 机 器 人 使 用 的 建 造 材 料 没 有 限 制 6. 蜡 烛 蜡 烛 火 焰 的 底 部 将 离 地 面 15~20cm 高 蜡 烛 是 直 径 1-2cm 的 白 蜡 烛 蜡 烛 火 焰 的 确 切 高 度 和 尺 寸 是 不 确 定 的 变 化 的, 而 且 由 蜡 烛 条 件 和 周 围 的 环 境 所 决 定 比 赛 开 始 后 不 管 火 焰 具 体 是 什 么 尺 寸, 都 要 求 机 器 人 能 发 现 蜡 烛 蜡 烛 将 随 机 地 放 在 比 赛 场 地 的 一 个 房 间 里 在 机 器 人 所 经 历 的 3 次 测 试 中, 蜡 烛 将 被 等 概 率 的 放 在 4 个 房 间 的 任 何 一 间 但 是 也 可 以 将 蜡 烛 放 在 一 个 房 间 里 两 次 如 果 蜡 烛 第 一 次 和 第 二 次 测 试 时 放 在 同 一 房 间 里, 则 应 确 保 在 第 三 次 及 最 后 一 次 的 测 试 中 蜡 烛 不 放 在 那 个 房 间 里 因 此 在 机 器 人 3 次 测 试 中, 蜡 烛 至 少 会 在 两 个 房 间 里 或 三 个 房 间 里 蜡 烛 不 能 放 在 走 廊 上, 但 是 可 能 恰 好 放 在 一 间 房 子 的 门 口 蜡 烛 周 围 的 白 色 扇 形 纸 板 不 会 触 及 到 门 口 的 标 志 线, 机 器 人 的 前 端 在 进 入 房 间 遇 到 蜡 烛 前 应 至 少 可 以 移 动 33cm 在 实 际 比 赛 中, 蜡 烛 位 置 抽 签 确 定 参 赛 者 在 蜡 烛 被 使 用 26

30 前 不 允 许 测 量 或 者 接 触 蜡 烛, 违 反 规 定 者 将 立 即 被 取 消 参 赛 队 或 参 赛 机 器 人 的 资 格 蜡 烛 安 装 在 一 个 漆 成 黄 色 的 亚 光 木 质 基 座 上 这 个 基 座 用 来 防 止 蜡 烛 倾 倒 但 当 机 器 人 撞 上 时 它 仍 会 翻 倒 ( 如 撞 倒, 见 处 罚 ) 基 座 下 为 一 个 约 90 度 半 径 约 为 30cm 的 扇 形 的 白 色 纸 版, 扇 形 并 不 固 定 在 地 上, 机 器 人 在 熄 灭 蜡 烛 前 拖 动 白 色 扇 形 纸 板 导 致 蜡 烛 倾 倒 ( 如 撞 倒, 见 处 罚 ) 7. 传 感 器 在 不 违 反 任 何 规 则 和 规 范 的 情 况 下 对 传 感 器 的 型 号 没 有 限 制 任 何 使 用 激 光 装 置 的 机 器 人 必 须 保 证 该 装 置 不 会 对 参 赛 者 和 观 赛 者 的 眼 睛 造 成 伤 害, 如 果 没 有 采 取 有 效 安 全 措 施, 检 录 时 裁 判 会 要 求 拆 除 该 激 光 装 置, 否 则 将 取 消 机 器 人 参 加 比 赛 资 格 禁 止 参 赛 者 在 场 地 内 外 墙 上 或 地 上 放 置 任 何 标 记 灯 塔 或 反 射 物 来 帮 助 机 器 人 导 航 参 赛 者 应 考 虑 比 赛 场 地 周 围 可 能 存 在 的 红 外 线 可 见 光 和 紫 外 线 的 光 源 ( 如 灯 光 等 ) 在 比 赛 过 程 中, 太 阳 光 可 能 会 在 赛 场 门 打 开 的 情 况 下 照 射 进 来 太 阳 光 不 会 直 射 赛 场, 但 仍 可 能 会 被 较 为 敏 感 的 传 感 器 感 测 到 在 比 赛 中, 另 一 个 赛 场 的 裁 判 可 能 正 在 点 蜡 烛 或 在 打 火, 这 些 突 然 出 现 的 火 焰 将 会 在 赛 场 上 出 现 并 且 会 比 ( 本 赛 场 的 ) 蜡 烛 要 远, 但 仍 可 能 会 被 传 感 器 感 测 到 在 设 置 赛 场 时, 裁 判 会 伸 手 到 赛 场 中, 这 样 一 些 非 常 敏 感 的 红 外 传 感 器 会 错 误 认 为 是 由 火 焰 发 出 的 红 外 线 如 果 机 器 人 使 用 光 敏 传 感 器 找 蜡 烛 或 探 测 墙 壁 和 家 具, 设 计 者 应 采 取 措 施 避 免 这 些 非 故 意 安 排 的 紫 外 线 可 见 光 及 红 外 光 源 影 响 它 的 行 动 设 计 一 种 机 器 人, 它 能 够 识 别 蜡 烛 而 不 受 其 他 光 源 的 影 响 是 本 比 赛 的 挑 战 之 一 13. 电 气 特 性 调 试 区, 大 赛 电 源 供 给 为 220V AC,50Hz 如 果 机 器 人 或 计 算 机 需 要 电 力, 请 带 好 足 够 长 导 线 的 插 座 及 电 源 转 换 接 口 三 竞 赛 规 则 1. 机 器 人 的 运 行 一 旦 启 动, 机 器 人 必 须 在 没 有 人 的 干 预 下 自 己 控 制, 而 非 人 工 控 制 机 器 人 在 运 行 过 程 中 可 以 碰 撞 或 接 触 墙 壁, 但 是 不 能 标 记 和 破 坏 墙 壁 碰 到 墙 壁 不 会 被 处 罚, 但 擦 着 墙 壁 行 走 会 被 处 罚 ( 见 处 罚 条 例 ) 当 机 器 人 经 过 比 赛 场 地 时 不 能 留 下 任 何 东 西 在 后 面, 并 且 它 不 能 在 比 赛 场 地 做 任 何 可 以 帮 助 它 运 行 的 标 记 如 果 裁 判 认 为 机 器 人 故 意 破 坏 了 比 赛 场 地 ( 包 括 墙 壁 ), 机 器 人 将 被 取 消 资 格, 不 包 括 运 动 中 意 外 的 标 记 或 刮 擦 27

31 机 器 人 允 许 在 运 行 过 程 中 碰 撞 墙 壁, 但 是 不 能 靠 碰 撞 导 航, 在 裁 判 告 知 的 情 况 下 重 复 性 地 碰 撞 墙 壁 会 被 取 消 比 赛 资 格 2. 熄 灭 蜡 烛 机 器 人 在 熄 灭 蜡 烛 前 必 须 ( 由 裁 判 判 断 ) 已 经 找 到 了 它, 而 不 是 碰 巧 ( 如 喷 出 CO2) 熄 灭 了 蜡 烛 机 器 人 不 能 运 用 任 何 破 坏 性 的 或 危 险 的 方 法 来 熄 灭 蜡 烛 它 可 以 运 用 类 似 水 空 气 CO2 等, 禁 止 使 用 任 何 危 险 的 或 可 能 破 坏 比 赛 场 地 的 方 法 或 物 质 可 以 通 过 吹 气 来 熄 灭 蜡 烛, 但 由 于 这 在 现 实 生 活 中 不 是 一 个 实 用 的 灭 火 方 法, 所 以, 如 果 参 赛 者 在 比 赛 中 不 使 用 吹 气 的 方 式 灭 火, 将 会 有 25% 的 减 分 奖 励 机 器 人 在 熄 灭 蜡 烛 之 前 不 允 许 碰 撞 蜡 烛, 包 括 机 器 人 本 身 或 者 它 自 带 的 传 感 器 ( 见 处 罚 条 例 ) 机 器 人 在 试 图 扑 灭 火 焰 前 必 须 到 距 火 焰 30cm 以 内 在 距 离 火 焰 30cm 的 圆 上 有 一 条 白 线 ( 如 果 隔 着 墙 的 话, 可 能 是 线 段 ), 机 器 人 在 扑 灭 火 焰 之 前 必 须 有 一 部 分 在 圆 圈 内 蜡 烛 被 放 置 在 圆 圈 的 中 心 位 置 3. 比 赛 顺 序 机 器 人 通 过 编 号 来 确 定 比 赛 先 后 次 序 每 一 个 机 器 人 可 以 按 照 比 赛 顺 序 在 比 赛 场 中 作 一 次 试 运 行 机 器 人 比 赛 是 连 续 进 行 的, 在 所 有 机 器 人 进 行 完 第 一 轮 的 比 赛 后 将 接 着 进 行 第 二 轮 第 三 轮 的 比 赛 前 两 轮 比 赛 必 须 有 一 次 成 功 灭 火, 如 果 前 两 次 失 败, 将 没 有 资 格 参 加 第 三 轮 的 比 赛 在 两 轮 比 赛 之 间 参 赛 者 可 以 调 整 修 改 和 修 理 机 器 人 前 一 个 机 器 人 比 赛 之 后, 后 一 个 参 赛 者 没 有 时 间 进 入 赛 场 进 行 测 试 在 比 赛 过 程 中, 每 一 个 赛 场 将 有 一 个 专 门 的 时 钟, 裁 判 将 在 让 下 一 个 参 赛 者 做 准 备 时 启 动 时 钟 1 分 钟 内 没 有 准 备 好 的 机 器 人 将 丧 失 这 本 轮 比 赛 的 机 会, 但 不 影 响 其 他 几 轮 的 比 赛 比 赛 顺 序 一 旦 排 好 就 不 再 改 变 如 果 你 没 有 准 备 好, 你 将 错 过 这 轮 比 赛, 每 一 轮 的 比 赛 时 间 不 是 固 定 的, 它 取 决 于 其 他 参 赛 者 完 成 比 赛 的 时 间 一 旦 机 器 人 准 备 好, 就 不 再 允 许 参 赛 队 员 接 触 机 器 人 此 后 参 赛 选 手 应 告 知 裁 判 机 器 人 启 动 方 式 和 本 轮 所 选 模 式, 然 后 抽 签 确 定 火 焰 所 在 房 间 编 号 火 焰 位 置 以 及 所 选 模 式 中 需 要 抽 签 确 定 的 相 关 位 置 场 地 准 备 好 后, 裁 判 将 启 动 机 器 人, 比 赛 开 始 计 时 如 果 在 此 过 程 中, 非 选 手 因 素 或 机 器 人 自 身 因 素 导 致 机 器 人 误 启 动, 裁 判 可 以 要 求 选 手 重 新 准 备 机 器 人, 再 次 准 备 好 后 将 重 新 抽 签 4. 时 间 限 制 为 了 达 到 尽 早 能 发 现 并 熄 灭 火 源 的 机 器 人 的 比 赛 目 的, 在 合 理 的 时 间 内 发 现 火 源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机 器 人 找 到 并 熄 灭 蜡 烛 的 最 大 时 间 限 制 是 3 分 钟 在 3 分 28

32 钟 之 后 比 赛 将 被 终 止 回 家 模 式 下 机 器 人 回 家 的 最 大 时 间 是 2 分 钟 如 果 机 器 人 在 测 试 中 进 入 转 圈 状 态, 并 且 转 了 5 个 同 样 的 圈, 则 这 轮 比 赛 将 被 终 止 任 何 时 候 机 器 人 超 过 30 秒 没 有 移 动, 则 本 轮 比 赛 将 被 终 止 由 于 上 述 原 因 被 终 止 的 机 器 人, 另 外 两 轮 比 赛 将 不 会 受 到 影 响 5. 比 赛 得 分 最 后 得 分 (FS) 最 低 的 机 器 人 将 获 胜, 最 后 得 分 的 计 算 取 决 于 以 下 阐 述 的 不 同 系 数 6. 运 行 模 式 模 式 系 数, 实 际 灭 火 时 间 (AT), 罚 分 (PP), 以 及 房 间 系 数, 都 会 用 来 计 算 操 作 分 数 (OS), 以 此 决 定 机 器 人 的 名 次 任 何 一 个 机 器 人 可 以 使 用 任 何 适 合 其 阶 段 的 可 选 模 式 去 提 高 比 赛 成 绩 标 准 模 式 在 这 种 模 式 下, 没 有 导 线 与 机 器 人 连 接 判 断 这 种 模 式 的 决 定 因 素 是 机 器 人 是 否 带 有 拖 线 标 准 模 式 得 分 系 数 是 1.0(MF=1.0) 声 音 启 动 模 式 在 这 种 方 式 下, 机 器 人 在 检 测 接 收 到 3.0~4.0KHz 声 音 信 号 后 自 行 启 动, 代 替 一 般 的 用 手 工 按 键 的 方 式 启 动 机 器 人 所 使 用 的 频 率 在 烟 雾 检 测 器 中 广 泛 使 用, 它 是 由 压 电 装 置 发 出 的, 这 种 装 置 可 以 在 无 线 电 商 店 和 其 他 许 多 地 方 买 到 一 旦 机 器 人 电 源 打 开, 只 有 发 出 声 音 机 器 人 才 会 启 动 如 果 没 有 接 收 到 声 音 时 机 器 人 就 启 动, 如 错 误 地 检 测 到 周 围 的 室 内 噪 声 ( 甚 至 是 其 他 赛 场 用 于 启 动 机 器 人 的 声 音 ), 那 么 这 场 测 试 仍 然 有 效, 但 机 器 人 将 不 作 为 声 音 启 动 模 式 来 计 分 如 果 机 器 人 不 能 响 应 声 音 信 号, 那 在 本 次 测 试 中 将 不 会 给 第 二 次 机 会 ( 如 再 次 按 声 音 键 ) 来 运 行 声 音 启 动 模 式 裁 判 将 会 用 START 启 动 开 关 启 动 机 器 比 赛 计 时 从 声 音 信 号 发 出 时 开 始, 而 不 是 从 机 器 人 对 声 音 信 号 做 出 响 应 开 始 在 机 器 人 比 赛 现 场 会 有 官 方 提 供 的 发 声 装 置, 参 赛 者 也 可 以 自 己 携 带 和 使 用 自 己 的 发 生 装 置, 只 要 该 装 置 的 频 率 在 允 许 的 频 率 范 围 内 声 音 传 感 器 附 近 要 标 以 MIC 字 样 在 这 种 模 式 下, 会 有 20% 的 减 分 奖 励, 比 赛 的 得 分 系 数 是 0.80(OM=0.80) 任 意 启 动 位 置 模 式 模 式 系 数 0.8(OM=0.8) 裁 判 会 把 机 器 人 放 在 任 意 位 置 或 方 位 ( 包 括 没 有 蜡 烛 的 房 间 ), 具 体 位 置 在 比 赛 开 始 前 由 现 场 抽 签 决 定 机 器 人 可 能 面 向 一 29

33 堵 墙 或 面 对 一 个 角 落, 但 不 会 被 家 具 堵 着 如 果 机 器 人 被 放 在 一 个 房 间, 那 么 这 个 房 间 将 不 会 作 为 其 第 一 个 搜 索 房 间, 当 机 器 人 离 开 这 个 开 始 房 间, 下 一 个 房 间 才 被 认 为 是 第 一 个 搜 索 房 间 回 家 模 式 机 器 人 熄 灭 蜡 烛 后 回 到 代 表 起 始 位 置 的 圆 圈 内 不 要 求 按 原 路 返 回 及 选 择 最 优 路 径, 回 去 即 可, 但 必 须 回 到 起 始 的 圆 圈 内 且 在 回 家 路 上 不 能 完 全 进 入 其 他 房 间 里 如 果 机 器 人 的 任 何 一 部 分 进 入 代 表 起 始 位 置 的 30cm 白 圈 内, 就 认 为 机 器 人 回 到 了 家 中, 而 不 必 和 刚 开 始 的 位 置 一 样 在 任 意 启 动 模 式 中, 机 器 人 必 须 回 到 起 始 的 房 间 里 面 ( 整 个 底 盘 越 过 门 口 的 白 线 ) 如 果 机 器 人 进 入 回 家 模 式, 且 找 到 并 熄 灭 了 蜡 烛, 但 不 能 回 到 起 始 位 置 的 圆 圈 中, 机 器 人 不 会 丧 失 资 格, 不 过 它 就 只 能 算 作 标 准 模 式, 且 只 能 得 到 不 是 回 家 模 式 下 的 得 分 系 数 实 际 灭 火 时 间 (AT) 分 数 只 包 括 机 器 人 找 到 并 熄 灭 蜡 烛 的 时 间, 不 包 括 机 器 人 回 家 时 间 机 器 人 必 须 在 2 分 钟 内 完 成 回 家 模 式, 否 则 回 家 模 式 无 效 采 用 这 种 模 式 下, 会 有 20% 的 减 分 奖 励, 得 分 系 数 是 0.8 (OM=0.8) 灭 火 器 模 式 由 于 使 用 风 扇 灭 火 在 现 实 世 界 中 并 不 实 用, 因 此, 如 果 参 赛 者 不 使 用 吹 风 灭 火 的 方 式 ( 惰 性 气 体 水 或 其 他 机 械 方 式 ) 将 火 灭 掉, 会 有 25% 的 减 分 奖 励 (OM=0.75), 使 用 任 何 吹 风 方 式 灭 火 的 机 器 人 的 得 分 系 数 为 1.0 家 具 模 式 这 种 模 式 下 每 个 房 间 里 有 一 件 或 多 件 家 具 如 果 选 择 任 意 启 动 位 置 模 式, 启 动 的 那 个 房 间 也 可 能 有 家 具 机 器 人 可 以 接 触 家 具, 但 是 不 能 推 开 家 具 如 果 机 器 人 推 开 了 家 具, 那 么 本 轮 比 赛 将 没 有 家 具 模 式 减 分 奖 励 家 具 是 用 11cm 直 径 的 涂 了 半 光 泽 黄 色 的 圆 柱 体, 柱 高 30cm 重 量 大 于 1 公 斤 家 具 不 会 放 在 门 口, 机 器 人 在 碰 到 家 具 前 至 少 可 以 走 一 半 的 路 程 而 家 具 放 的 地 方 会 容 许 至 少 有 31cm 宽 的 路 让 机 器 人 行 走 家 具 也 许 会 挡 住 机 器 人 看 蜡 烛 的 视 线 或 者 机 器 人 要 绕 过 家 具 才 能 看 到 蜡 烛 这 增 加 了 家 具 方 式 的 趣 味 性 真 实 感 和 挑 战 性 机 器 人 为 了 找 到 蜡 烛, 也 许 要 从 不 同 角 度 来 查 看 房 间, 如 果 蜡 烛 真 的 在 家 具 后 边, 机 器 人 将 需 要 确 定 接 近 蜡 烛 的 最 佳 路 径 比 赛 中 家 具 的 具 体 摆 放 位 置 在 比 赛 开 始 前 由 现 场 抽 签 决 定 如 果 成 功 完 成 这 个 模 式 的 比 赛, 会 有 25% 的 减 分 奖 励, 即 家 具 模 式 的 得 分 系 数 为 0.75(OM=0.75) 30

34 衣 帽 架 模 式 比 赛 中 会 在 房 间 或 走 廊 中 放 入 如 下 图 的 衣 帽 架, 上 面 会 挂 一 些 丝 质 物 品, 该 衣 帽 架 不 会 完 全 挡 住 机 器 人 的 行 进 方 向 衣 帽 架 可 能 放 在 任 意 房 间 或 者 走 廊 的 任 意 位 置 衣 帽 架 不 妨 碍 机 器 人 的 行 进, 衣 帽 架 的 摆 放 要 求 与 家 具 模 式 中 家 具 的 摆 放 要 求 相 同, 具 体 位 置 在 比 赛 开 始 前 由 现 场 抽 签 决 定 机 器 人 不 能 移 动 该 衣 帽 架, 否 则 取 消 该 模 式 加 分 该 模 式 系 数 0.8(OM=0.8) 非 平 坦 地 面 模 式 许 多 机 器 人 在 比 赛 场 地 上 采 用 推 测 航 行 法 如 果 开 始 时 导 向 正 确, 可 以 通 过 将 移 动 的 距 离 和 转 过 的 角 度 加 到 原 来 位 置 上 来 获 得 新 的 位 置 和 方 向 在 比 赛 场 地 上 这 是 一 种 合 理 的 方 法, 但 在 现 实 生 活 中 并 不 实 用, 因 为 现 实 中 的 地 面 经 常 是 不 平 坦 且 不 规 则 的 为 了 鼓 励 机 器 人 采 用 更 加 复 杂 的 方 法 来 定 位, 我 们 给 不 使 用 推 测 航 行 法 的 机 器 人 予 以 减 分 奖 励 使 用 推 测 航 行 法 的 关 键 是 事 先 知 道 到 比 赛 场 地 中 不 同 房 间 的 距 离 在 一 般 的 导 航 模 式 下, 赛 场 地 面 是 平 滑 且 是 均 匀 的 如 果 你 采 用 不 平 坦 地 面 模 式, 我 们 将 在 比 赛 场 地 的 走 廊 中 加 斜 面 来 改 变 地 面 的 一 致 性, 且 改 变 机 器 人 轮 子 通 过 它 的 方 式 比 如 在 地 面 上 放 置 一 个 模 块 使 得 地 面 略 微 抬 高, 这 样 让 机 器 人 的 一 个 轮 子 走 更 长 的 距 离 如 果 你 决 定 采 用 非 平 坦 地 面 模 式, 裁 判 将 放 置 一 个 斜 坡 在 赛 场 的 走 廊 里, 这 将 使 进 入 房 间 的 路 径 改 变 因 为 机 器 人 无 法 知 道 改 变 路 径 模 块 的 确 切 位 置, 或 者 无 法 知 道 哪 只 轮 子 将 受 到 影 响 以 及 影 响 多 少, 机 器 人 将 不 得 不 采 用 其 他 的 方 法 包 括 导 航 法 来 决 定 自 己 在 赛 场 上 的 位 置 和 方 位 在 比 赛 中 地 面 上 会 有 一 个 斜 坡 该 斜 坡 将 仅 仅 放 置 在 走 廊 里 而 非 房 间 里, 斜 坡 不 会 被 放 置 在 门 口 的 正 前 方, 但 有 可 能 放 在 紧 靠 门 口 的 地 方 斜 坡 的 位 置 在 比 赛 开 始 前 由 现 场 抽 签 决 定, 将 随 着 赛 次 改 变 而 斜 坡 将 在 回 家 模 式 比 赛 中 的 回 家 阶 段 保 持 不 变 不 要 认 为 斜 坡 是 一 个 路 障, 目 的 通 过 改 变 地 面 条 件 来 破 31

35 坏 导 航 模 式 运 行 机 器 人 事 先 不 知 道 斜 坡 的 安 放 位 置 斜 坡 的 最 大 高 度 是 5cm, 斜 面 与 地 面 的 夹 角 为 15 度 且 尽 量 与 地 面 光 滑 连 接 地 面 模 块 的 颜 色 和 地 面 一 样 被 漆 成 黑 色 成 功 运 行 这 个 模 式, 会 有 20% 的 减 分 奖 励, 即 非 平 坦 地 面 模 式 的 得 分 系 数 是 0.8(OM=0.8) 变 门 模 式 模 式 系 数 0.45(OM=0.45) 这 个 模 式 中 房 间 1 和 房 间 4 的 门 的 位 置 不 确 定 ( 如 下 图 的 四 种 情 况 ) 开 始 比 赛 前 由 现 场 抽 签 确 定 门 的 开 口 方 向 火 焰 位 置 模 式 裁 判 会 在 每 轮 比 赛 前 选 择 任 意 位 置 放 置 蜡 烛, 蜡 烛 可 能 被 放 在 房 间 的 任 何 位 置, 不 会 挡 住 门 口, 不 会 紧 挨 着 墙 壁, 其 他 摆 放 的 要 求 与 家 具 模 式 中 家 具 的 摆 放 要 求 相 同, 具 体 位 置 在 比 赛 开 始 前 由 现 场 抽 签 决 定 该 模 式 的 得 分 系 数 为 0.75(OM=0.75) 相 对 于 非 火 焰 位 置 模 式, 有 以 下 几 点 不 同 : 蜡 烛 位 置 任 意 ; 蜡 烛 前 面 没 有 白 色 扇 形 纸 板, 只 有 蜡 烛 支 架 ; 机 器 人 灭 火 之 前 不 需 要 距 离 蜡 烛 30cm, 但 是 机 器 人 必 须 做 一 个 特 殊 的 动 作 亮 灯 或 者 其 他 的 方 式 表 示 它 找 到 了 蜡 烛, 比 赛 开 始 前 可 以 告 知 裁 判 是 某 种 方 式 如 果 同 时 选 择 家 具 模 式, 家 具 可 能 挡 住 机 器 人 的 视 线, 但 是 机 器 人 还 是 要 自 主 地 搜 寻 火 焰 位 置 7. 手 动 启 动 机 器 人 如 果 机 器 人 不 是 用 声 音 启 动 模 式, 那 么 机 器 人 将 用 手 动 启 动 即 由 裁 判 启 动 指 示 的 按 键 外 部 计 算 机 : 如 果 机 器 人 由 电 线 连 接 到 外 部 计 算 机, 那 么 只 能 由 计 算 机 键 盘 上 的 一 个 ENTER 或 者 Return 键 来 启 动 机 器 人 这 将 由 比 赛 官 员 来 启 动 它 需 要 执 行 的 程 序 必 须 事 先 安 装 好 并 在 机 器 人 放 入 赛 场 前 准 备 好 一 旦 机 器 人 和 蜡 烛 就 位, 只 能 通 过 按 Enter 或 Return 键 来 启 动 计 算 机, 由 于 任 何 原 因 导 致 机 器 人 不 能 启 动, 比 赛 将 终 止 内 部 计 算 机 : 如 果 机 器 人 采 用 内 部 计 算 机, 那 么 只 能 由 一 个 键 被 按 下 来 启 动 机 器 人 这 个 键 必 须 在 机 器 人 上 位 置 清 晰 且 被 标 以 如 START RUN GO 等 字 样 32

36 程 序 下 载 : 任 何 需 要 的 程 序 必 须 在 机 器 人 进 入 赛 场 前 下 载 到 机 器 人 中, 在 这 之 后 只 能 通 过 按 启 动 键 来 启 动 机 器 人 任 何 原 因 导 致 机 器 人 不 能 启 动, 本 轮 比 赛 将 终 止 8. 处 罚 每 轮 比 赛 的 时 间 为 3 分 钟,3 分 钟 之 后 比 赛 结 束, 没 有 找 到 并 熄 灭 蜡 烛 的 参 赛 队 本 轮 成 绩 记 为 600; 如 果 机 器 人 在 原 地 同 方 向 转 了 5 圈 及 以 上, 则 本 轮 比 赛 结 束, 本 轮 成 绩 记 为 600; 如 果 机 器 人 在 熄 灭 蜡 烛 前 碰 倒 蜡 烛 或 因 带 动 白 色 扇 形 纸 板 导 致 蜡 烛 倾 倒, 则 本 轮 比 赛 结 束, 本 轮 成 绩 记 为 600; 机 器 人 30 秒 钟 内 没 有 移 动, 则 本 轮 比 赛 结 束, 本 轮 成 绩 记 为 600; 若 本 轮 成 绩 为 600, 本 轮 其 它 的 处 罚 不 计 两 轮 比 赛 失 败, 将 没 有 机 会 进 入 第 三 轮 ; 错 误 的 启 动 按 钮 : 如 果 启 动 按 钮 没 有 按 照 机 器 人 要 求 布 置, 将 被 增 加 35 秒 的 时 间 惩 罚 触 碰 蜡 烛 : 在 蜡 烛 被 扑 灭 前, 机 器 人 用 触 角 或 身 体 的 任 何 部 分 接 触 蜡 烛 或 其 机 座, 不 论 是 有 意 的 还 是 无 意 的 都 加 50 分 如 果 是 在 灭 火 过 程 中 ( 如 用 湿 的 海 绵 来 灭 火 ) 或 者 是 蜡 烛 熄 灭 后 碰 到 蜡 烛, 将 不 予 以 处 罚 接 触 部 分 指 机 器 人 本 体 部 分, 不 包 括 机 器 人 用 来 灭 火 的 水 气 体 或 其 他 东 西 (PP=50) 连 续 触 碰 墙 壁 : 机 器 人 每 沿 墙 壁 滑 动 2cm 加 1 分 罚 分 (1 分 ) 机 器 人 仍 然 可 以 通 过 接 触 墙 壁 来 调 整 方 向, 扑 灭 蜡 烛 后 回 家 过 程 中 接 触 墙 壁 不 加 分 9. 房 间 系 数 机 器 人 找 到 蜡 烛 前 搜 索 的 房 间 越 多, 房 间 系 数 就 会 越 低 蜡 烛 在 所 搜 索 的 第 1 个 房 间, 房 间 系 数 为 1.0 蜡 烛 在 所 搜 索 的 第 2 个 房 间, 房 间 系 数 为 0.85 蜡 烛 在 所 搜 索 的 第 3 个 房 间, 房 间 系 数 为 0.50 蜡 烛 在 所 搜 索 的 第 4 个 房 间, 房 间 系 数 为 0.35 机 器 人 按 什 么 顺 序 搜 索 房 间 并 不 重 要 重 要 的 是 机 器 人 找 到 蜡 烛 前 搜 索 了 多 少 房 间 在 搜 索 完 有 蜡 烛 的 房 间 后, 不 会 再 有 房 间 系 数 的 变 化, 此 后 不 管 机 器 人 搜 索 了 多 少 房 间, 对 房 间 系 数 都 没 有 影 响 有 些 机 器 人 的 传 感 器 非 常 灵 敏, 能 在 刚 进 入 房 间 门 口 时 往 里 一 看 就 知 道 里 面 是 否 有 蜡 烛 机 器 人 任 意 部 分 垂 直 投 影 越 过 门 口 白 线, 就 算 机 器 人 搜 索 了 该 房 间 重 复 地 搜 索 同 一 个 房 间, 该 房 33

37 间 将 不 被 重 复 计 算 10. 评 分 过 程 任 意 一 轮 比 赛, 裁 判 都 会 记 录 实 际 灭 火 时 间 (AT), 运 行 模 式 和 罚 分 AT 先 通 过 罚 分 调 整 得 到 时 间 分 数 (TS) 然 后 再 乘 以 模 式 系 数 将 所 有 运 行 模 式 系 数 相 乘 得 到 模 式 系 数 (MF) 这 些 运 行 模 式 系 数 为 : 声 音 模 式 系 数 为 0.8, 回 家 模 式 系 数 为 0.8, 任 意 启 动 位 置 模 式 0.8, 灭 火 器 模 式 ( 风 吹 方 式 灭 火 为 1.0, 其 他 为 0.75), 衣 帽 架 模 式 系 数 为 0.8, 非 平 坦 地 面 模 式 系 数 为 0.8, 变 门 模 式 为 0.45, 火 焰 位 置 模 式 为 0.75 A. 如 果 没 有 使 用 任 何 一 种 运 行 模 式, 且 机 器 人 运 行 于 标 准 模 式, 则 MF=1.0 B. 记 录 实 际 灭 火 时 间 (AT)( 以 秒 为 单 位 ) C. 加 上 所 有 处 罚 分 数 (PP) 沿 墙 滑 动 =1 秒 /2cm; 在 蜡 烛 没 有 灭 之 前 接 触 蜡 烛 或 其 基 座 =50 分 D. 记 录 房 间 系 数 (RF)[ 第 1 个 房 间 系 数 1.0, 第 2 个 房 间 系 数 0.85, 第 3 个 房 间 系 数 0.50, 第 4 个 房 间 系 数 0.35] E. 实 际 灭 火 时 间 和 处 罚 分 数 加 起 来 得 到 时 间 分 数 (TS) TS=AT+PP F. 时 间 分 数 房 间 系 数 和 模 式 系 数 相 乘 得 本 次 操 作 分 数 (OS) OS=TS RF MF G. 要 获 得 成 绩, 机 器 人 必 须 有 两 次 以 上 成 功 灭 火 : 有 三 次 灭 火 成 功 的 机 器 人 将 组 成 第 一 梯 队, 在 这 个 梯 队 中, 将 依 据 上 面 A-F 规 定 计 算 三 轮 分 数, 并 计 算 总 和 以 排 定 前 三 名 如 果 任 何 组 别 中 有 三 次 灭 火 成 功 的 机 器 人 少 于 三 个, 那 么 三 个 最 高 奖 项 中 剩 下 的 将 依 据 总 分, 完 成 次 数 来 决 定, 即 成 功 完 成 两 次 灭 火 的 机 器 人 11. 评 分 示 例 第 1 次 : 机 器 人 采 用 标 准 模 式, 声 音 和 返 回 模 式, 用 1 分 23 秒 在 第 二 个 房 间 发 现 并 熄 灭 蜡 烛, 期 间 机 器 人 沿 墙 壁 滑 行 42cm, 机 器 人 通 过 风 扇 灭 火, 则 本 次 比 赛 它 的 操 作 分 数 如 下 : A. 操 作 模 式 (OM) 相 乘 得 到 模 式 系 数 (MF)( 声 音 系 数 0.8, 返 回 系 数 0.8, 灭 火 器 模 式 系 数 1.0) MF=S R= =0.64 B. 实 际 灭 火 时 间 (AT)( 以 秒 为 单 位 ) AT=83 34

38 C. 处 罚 分 数 (PP)( 沿 墙 壁 走 42cm,2cm/ 分 ) PP=42/2=21 D. 房 间 系 数 (RF)( 第 2 个 房 间 =0.85) RF=0.85 E. 处 罚 时 间 和 实 际 灭 火 时 间 相 加 得 到 时 间 分 数 (TS) TS=AT+PP=83+21=104 F. 时 间 分 数 房 间 系 数 和 模 式 系 数 相 乘 得 到 操 作 分 数 (OS) OS=TS RF MF= = 第 2 次 : 机 器 人 采 用 标 准 模 式 声 音 模 式 但 没 有 能 够 回 到 初 始 位 置, 用 1 分 41 秒 在 第 四 个 房 间 发 现 并 熄 灭 蜡 烛, 期 间 机 器 人 不 慎 碰 到 蜡 烛 一 次, 则 它 的 操 作 分 数 如 下 : A. 操 作 模 式 (OM) 相 乘 得 到 模 式 系 数 (MF)( 标 准 模 式 系 数 1.0, 声 音 系 数 为 0.8, 灭 火 系 数 1.0) MF=S R NDR= =0.8 B. 实 际 灭 火 时 间 (AT)( 以 秒 为 单 位 ) AT=101 C. 处 罚 分 数 (PP)( 碰 撞 蜡 烛 50 分 ) PP=50 D. 房 间 系 数 (RF)( 第 4 个 房 间 系 数 0.35) RF=0.35 E. 处 罚 时 间 和 实 际 灭 火 时 间 相 加 得 到 时 间 分 数 (TS) TS=AT+PP=101+50=151 F. 时 间 分 数, 房 间 系 数 和 模 式 系 数 相 乘 得 到 操 作 分 数 (OS) OS=TS RF MF= = 第 3 次 : 机 器 人 采 用 声 音 回 家 模 式,, 在 声 音 启 动 时 失 败, 并 通 过 按 启 动 按 钮 运 行 机 器 人, 用 1 分 10 秒 在 第 一 个 房 间 内 发 现 并 熄 灭 蜡 烛, 但 是, 它 没 能 回 到 起 始 点 A. 操 作 模 式 相 乘 得 到 模 式 系 数 (MF) 由 于 机 器 人 没 能 实 现 声 控, 且 没 能 返 回 起 始 点, 所 以 声 控 模 式 和 回 家 模 式 不 计 MF=1.0 B. 实 际 灭 火 时 间 (AT)( 以 秒 为 单 位 ) AT=70 35

39 C. 处 罚 分 数 (PP) PP=0 D. 房 间 系 数 (RF)( 第 1 个 房 间 系 数 为 1.0) RF=1.0 E. 处 罚 时 间 和 实 际 灭 火 时 间 相 加 得 时 间 分 数 (TS) TS=AT+PP=70+0=70 F. 时 间 分 数 房 间 系 数 和 模 式 系 数 相 乘 得 操 作 分 数 (OS) OS=TS RF MF= =70.0 G. 最 终 计 算 : 该 机 器 人 完 成 了 三 次 成 功 灭 火, 因 此 被 归 为 最 高 级 别 组 三 次 比 赛 成 绩 相 加 得 到 最 后 的 总 成 绩 (TOS) TOS= = 注 : 在 三 次 比 赛 中, 机 器 人 可 以 选 择 不 同 的 模 式, 在 每 次 比 赛 中, 蜡 烛 和 家 具 放 置 的 地 方 在 每 个 房 间 中 是 固 定 的 计 分 举 例 : 在 这 个 例 子 中, 机 器 人 两 轮 比 赛 成 绩 相 同, 但 是 在 第 三 轮 比 赛 时 没 有 能 够 灭 掉 蜡 烛 第 一 次 成 绩 :OS= 第 二 次 成 绩 :OS= 第 三 次 成 绩 :OS=600( 没 有 成 功 时 计 分 为 600) 机 器 人 将 被 归 为 两 次 成 功 的 机 器 人 组, 且 总 分 为 : OS= = 安 全 如 果 比 赛 裁 判 认 为 机 器 人 的 行 为 对 人 员 或 设 备 有 危 险 或 可 能 有 危 险, 他 们 可 以 在 任 何 时 候 终 止 比 赛 参 赛 机 器 人 不 能 使 用 任 何 易 燃 易 爆 物 质 四 通 用 附 则 ( 见 附 件 九 ) 36

40 附 件 三 机 器 人 足 球 竞 赛 规 则 该 规 则 适 用 于 2 对 2 和 1 对 1 对 抗 赛, 不 同 之 处 有 注 明 小 学 组 为 1 对 1 竞 赛, 初 中 组 和 高 中 组 为 2 对 2 竞 赛 一 竞 赛 场 地 及 设 备 标 准 1. 场 地 ( 内 侧 ): 长 183cm, 宽 122cm, 高 14cm 四 角 有 防 死 球 的 等 腰 直 角 三 角 柱, 直 角 边 长 8cm 2. 墙 壁 : 场 地 边 界 有 墙 壁 ( 包 括 球 门 区 ) 墙 壁 高 为 14cm, 墙 壁 内 侧 为 黑 色 ( 哑 光 ) 3. 球 门 : 球 门 位 于 场 地 底 线 的 中 间, 宽 45cm, 深 12cm, 高 14cm 球 门 上 方 有 2cm 宽 的 横 梁, 在 搭 建 和 编 程 时, 应 保 证 机 器 人 不 能 进 入 球 门 横 梁 内 侧 可 以 使 用 球 门 上 方 的 横 梁 以 防 止 机 器 人 进 入 球 门 内 球 门 内 部, 包 括 地 面 墙 壁 和 横 梁 可 以 涂 色 ( 两 边 球 门 分 别 为 黄 色 和 蓝 色 ) 4. 地 面 : 地 面 是 草 绿 色 光 滑 硬 质 地 面, 可 以 是 广 告 喷 绘 膜 或 者 油 漆 板 材 等 5. 开 球 点 : 球 场 中 央 点 6. 坠 球 点 : 场 地 中 定 义 了 五 个 坠 球 点 一 个 在 场 地 正 中 ; 其 余 四 个 坠 球 点 位 于 四 个 墙 角 附 近, 沿 着 赛 场 的 长 边 分 布, 是 在 两 边 球 门 内 侧 联 线 方 向 上, 靠 近 场 地 中 部 且 距 离 门 柱 45cm 远 的 那 一 点 场 地 中 的 坠 球 点 将 用 黑 点 标 示 7. 中 圈 : 场 地 上 将 标 出 中 圈, 以 场 地 中 心 为 圆 心, 直 径 60cm, 由 黑 色 窄 圈 标 示 在 开 球 时 裁 判 可 以 中 圈 为 依 据 8. 禁 区 : 在 每 个 球 门 前 有 个 宽 30cm 长 75cm 的 禁 区 禁 区 由 宽 1cm 的 白 线 标 示, 白 线 也 是 禁 区 的 一 部 分 当 机 器 人 所 有 部 分 都 在 禁 区 内 时, 才 视 作 机 器 人 在 禁 区 内 9. 照 明 : 为 稳 定 的 室 内 照 明 灯 光 10. 机 器 人 : 机 器 人 体 积 ( 包 括 静 止 和 比 赛 状 态 ) 正 常 置 放 时 垂 直 投 影 面 积 必 须 在 直 径 22cm( 含 ) 范 围 之 内, 限 高 22cm( 含 ) 以 下, 限 重 1.1kg( 含 ) 以 下, 机 器 人 的 启 动 停 止 开 关 应 设 于 机 器 人 上 方 根 据 机 器 人 电 源 连 接 方 式 不 同 ( 串 联 或 并 联 ), 一 台 机 器 人 使 用 的 所 有 电 源 的 总 输 出 不 得 超 过 12.6V( 即 三 串 锂 聚 合 物 电 池 ), 不 得 使 用 升 压 器 每 台 机 器 人 的 电 源 都 必 须 有 一 个 接 口, 以 便 测 量 电 压, 除 非 该 机 器 人 的 电 源 从 外 观 和 连 接 方 式 能 明 显 看 出 它 的 电 压 单 场 比 赛 期 间 不 允 许 充 电 或 更 换 电 池 机 器 人 不 允 许 使 用 发 射 管 发 射 红 外 光, 可 以 使 用 红 外 测 距 传 感 器, 但 不 能 37

41 用 于 干 扰 其 他 机 器 人, 各 类 测 距 传 感 器 的 数 量 不 能 超 过 4 个 不 允 许 在 机 器 人 表 面 使 用 能 够 反 射 红 外 光 的 材 料 如 果 给 机 器 人 涂 色, 则 必 须 涂 成 哑 光 的 选 手 应 采 取 措 施 避 免 非 主 观 的 可 见 光 及 红 外 光 源 影 响 机 器 人 的 行 动 机 器 人 ( 形 成 三 面 包 围 球 体 的 ) 踢 球 装 置 的 控 球 深 度 最 大 为 3cm, 以 突 出 的 两 点 之 间 成 一 水 平 连 线 中 任 一 点 且 垂 直 到 机 器 人 边 沿 的 直 线 距 离 计 算 机 器 人 不 能 只 在 一 个 维 度 上 运 动, 而 必 须 具 备 向 所 有 方 向 直 接 运 动 的 能 力 机 器 人 的 马 达 必 须 至 少 分 成 2 组, 每 组 马 达 数 量 不 限, 但 是 2 组 马 达 的 输 出 轴 夹 角 必 须 介 于 55 ~140 之 间 并 且 机 器 人 不 能 在 己 方 球 门 前 只 作 左 右 移 动, 而 应 该 能 做 出 直 接 迎 向 足 球 的 动 作 11. 足 球 : 使 用 直 径 (74±5)mm 的 匀 称 电 子 球, 该 球 会 发 出 红 外 调 制 光, 1200Hz 阶 梯 波 调 制 ( 载 波 40kHz), 重 95±5g( 不 含 电 池 ) 二 名 词 定 义 解 释 1. 出 界 球 : 足 球 ( 越 过 墙 壁 ) 被 机 器 人 踢 出 球 场 外 2. 进 球 : 当 球 完 全 进 入 球 门 区 域 或 碰 到 球 门 后 壁 反 弹, 即 为 进 球 3. 死 球 : 足 球 被 机 器 人 和 墙 夹 在 中 间 无 法 移 动 或 被 多 个 机 器 人 包 围 卡 住 不 动 超 过 5 秒 钟 发 生 死 球 时, 由 裁 判 员 直 接 将 球 拿 起, 放 在 与 死 球 最 近 坠 球 点 对 称 的 坠 球 点 上 ( 对 称 轴 为 通 过 双 方 球 门 的 中 轴 线 ), 期 间 比 赛 不 中 断 4. 比 赛 中 断 : 比 赛 过 程 中, 在 10 秒 内 没 有 任 何 机 器 人 触 到 球, 而 且 看 上 去 没 有 机 器 人 将 会 触 到 球 5. 坠 球 : 当 发 生 比 赛 中 断 时 所 采 用 的 继 续 开 始 比 赛 的 方 式 6. 任 意 球 : 发 生 犯 规 判 罚 出 界 球 时 所 采 用 的 继 续 开 始 比 赛 的 方 式 7. 持 球 : 机 器 人 在 带 球 运 动 时 球 不 产 生 着 地 转 动 三 竞 赛 规 则 1. 赛 前 准 备 : 各 参 赛 队 应 根 据 竞 赛 时 间 安 排, 提 前 半 小 时 进 入 竞 赛 区 域, 做 赛 前 检 查 及 调 试 准 备 竞 赛 开 始 前, 每 个 机 器 人 需 要 接 受 裁 判 员 的 检 录, 以 确 认 它 们 符 合 上 述 规 范 检 查 时, 机 器 人 大 小 以 其 最 突 出 部 位 为 准, 即 最 长 点 为 计 算 点 不 符 合 规 则 的 机 器 人 将 被 取 消 参 赛 资 格 2. 机 器 人 : 机 器 人 本 身 及 其 装 饰 物 不 能 对 竞 赛 有 任 何 影 响 机 器 人 装 置 不 能 占 据 足 球, 从 而 影 响 球 的 运 动 守 门 机 器 人 在 外 观 上 必 须 与 进 攻 机 器 人 有 所 区 别 禁 止 使 用 无 线 或 红 外 线 装 置 等 进 行 遥 控, 禁 止 参 赛 选 手 在 墙 上 地 上 或 其 38

42 他 位 置 放 置 灯 塔 或 反 射 物 等 来 帮 助 机 器 人 导 航 每 次 比 赛 半 场 的 开 始 每 次 暂 停 后 应 由 裁 判 指 示 参 赛 者 来 激 活 机 器 人 检 录 时, 小 学 组 每 队 最 多 可 带 2 个 机 器 人, 初 中 高 中 组 每 队 最 多 可 带 3 个 机 器 人 禁 止 参 赛 队 与 其 他 参 赛 队 交 换 机 器 人, 在 相 对 的 上 下 半 场 比 赛 进 行 中 禁 止 参 赛 队 更 换 机 器 人 禁 止 参 赛 队 携 带 机 器 人 主 要 维 修 配 件, 例 如 : 马 达 控 制 器 线 路 板 轮 胎 等 ( 其 余 具 体 物 品 由 现 场 检 录 人 员 界 定 ), 如 发 生 维 修 需 要 时, 建 议 队 员 对 备 用 机 进 行 合 理 利 用 3. 猜 边 : 参 赛 双 方 用 投 币 方 式 选 定 开 球 或 场 地 选 定 后, 参 赛 双 方 有 3 分 钟 的 准 备 时 间 4. 开 球 : 开 球 时, 所 有 机 器 人 都 必 须 位 于 自 己 的 半 场, 处 于 静 止 状 态 由 裁 判 将 球 放 置 在 开 球 点, 开 球 方 开 球 机 器 人 放 置 在 距 足 球 2cm 至 5cm 位 置, 其 它 机 器 人 必 须 离 球 大 于 30cm, 也 就 是 在 中 圈 外 裁 判 可 以 调 整 机 器 人 的 摆 位 在 裁 判 下 令 后 ( 通 常 是 使 用 哨 子 发 令 ), 所 有 的 机 器 人 由 队 员 启 动 抢 先 启 动 机 器 人 或 启 动 机 器 人 时 采 取 任 意 方 式 故 意 推 挤 机 器 人, 将 被 判 罚 技 术 犯 规 一 方 进 球 后, 应 由 对 方 以 同 样 方 式, 重 新 开 球 继 续 比 赛 下 半 场, 参 赛 双 方 互 换 场 地 及 开 球 权 5. 计 时 : 常 规 赛 : 分 上 下 两 个 半 场, 各 5 分 钟, 中 场 休 息 2 分 钟 比 赛 开 始 前, 每 队 有 2 分 钟 的 准 备 时 间 比 赛 时 钟 将 持 续 计 时 ( 两 个 5 分 钟 半 场 被 破 坏 机 器 人 除 外 ) 计 时 器 由 裁 判 来 控 制 由 于 坠 球 替 补 处 理 伤 员 延 误 时 间 及 其 他 原 因 损 失 的 时 间 在 比 赛 中 进 行 相 应 的 补 时 加 时 赛 : 双 方 在 10 分 钟 比 赛 中 打 成 平 局, 且 比 赛 需 有 胜 负 时, 进 行 加 时 赛 加 时 赛 分 上 下 两 个 半 场, 各 2 分 钟, 中 间 不 休 息 加 时 赛 中 每 个 参 赛 队 只 有 一 个 机 器 人 上 场, 守 门 机 器 人 不 参 与 比 赛 初 赛 ( 循 环 赛 小 组 赛 ) 阶 段 没 有 加 时 赛 对 于 小 学 组, 比 赛 已 经 是 1 对 1, 所 以 加 时 赛 与 普 通 比 赛 相 同 胜 负 判 定 : 对 于 加 时 赛 仍 然 平 局 的 比 赛, 按 照 复 赛 阶 段 各 队 的 净 胜 球 数 进 行 评 判 ; 如 果 相 同, 按 照 各 队 在 复 赛 阶 段 的 进 球 数 进 行 评 判 ; 如 果 还 相 同, 按 照 整 个 比 赛 过 程 中 净 胜 球 数 进 行 评 判 ; 如 果 仍 然 相 同, 按 照 整 个 比 赛 过 程 中 的 进 球 数 进 行 评 判 6. 坠 球 : 由 裁 判 员 将 足 球 放 在 距 原 位 置 最 近 的 坠 球 点 上, 双 方 机 器 人 可 摆 放 在 距 球 15cm 以 外 的 任 意 地 方 ; 裁 判 吹 哨 后, 继 续 比 赛 在 摆 放 机 器 人 位 置 39

43 时, 如 果 双 方 不 能 友 好 协 商 处 理, 则 遵 照 以 下 次 序 : 2 对 2 比 赛, 防 守 方 离 球 门 较 远 的 机 器 人 最 先 定 位, 然 后 进 攻 方 机 器 人 定 位, 最 后 防 守 方 离 球 门 较 近 的 机 器 人 定 位 ; 1 对 1 比 赛, 进 攻 方 机 器 人 先 定 位, 防 守 方 机 器 人 再 定 位 ; 罚 任 意 球 时, 机 器 人 摆 放 次 序 亦 照 此 办 理 7. 任 意 球 : 获 得 任 意 球 的 一 方 可 以 在 球 附 近 (2-5cm) 放 置 一 个 机 器 人, 其 他 参 赛 机 器 人 应 放 置 在 离 球 15cm 以 外 由 裁 判 员 将 球 放 在 发 生 犯 规 的 地 方, 如 果 犯 规 地 点 距 墙 壁 小 于 15cm, 则 将 球 放 在 距 墙 壁 15cm 处 出 界 球 时, 判 对 方 在 最 近 的 坠 球 点 罚 任 意 球 裁 判 鸣 哨 后, 继 续 比 赛 罚 任 意 球 的 机 器 人 触 球 后, 其 他 机 器 人 方 可 触 球 8. 参 赛 队 员 : 在 比 赛 中 由 参 赛 选 手 负 责 开 动 放 置 移 开 机 器 人, 任 务 完 成 后 应 立 即 退 出 竞 赛 场 地 比 赛 过 程 中 参 赛 队 员 不 得 通 过 任 何 形 式 与 场 外 人 员 交 流, 在 裁 判 员 警 告 无 效 后, 取 消 该 参 赛 队 本 场 比 赛 资 格, 比 赛 结 束, 判 对 方 3 比 0 胜 ; 如 果 之 前 对 方 净 胜 球 超 过 3 个, 按 实 际 比 分 计 算 成 绩 9. 球 的 运 动 : 机 器 人 不 能 占 据 球 不 能 持 球, 即 : 机 器 人 不 能 通 过 堵 死 球 的 移 动 方 向 来 完 全 控 制 球 例 如 : 将 球 固 定 在 机 器 人 身 上, 或 使 用 机 器 人 身 体 将 球 包 围, 阻 止 其 他 机 器 人 触 球, 或 被 压 在 机 器 人 底 下 任 何 时 候 球 都 必 须 是 可 见 的 着 地 运 动 裁 判 员 一 旦 发 现 持 球 或 占 据 球, 将 立 即 取 消 该 参 赛 队 的 比 赛 资 格 比 赛 期 间 允 许 机 器 人 将 球 踢 起, 但 踢 起 的 高 度 不 能 威 胁 到 观 众 裁 判 或 队 员 的 安 全 10. 计 时 暂 停 : 如 果 裁 判 需 要 和 工 作 人 员 讨 论 某 个 比 赛 情 况 的, 可 以 暂 停 比 赛 当 裁 判 停 止 比 赛 时, 所 有 的 机 器 人 必 须 停 止, 并 且 留 在 赛 场 上, 不 得 触 碰 裁 判 可 以 决 定 到 底 是 按 原 样 继 续 比 赛, 或 是 以 开 球 方 式 继 续 比 赛 11. 修 复 机 器 人 : 因 犯 规 造 成 机 器 人 严 重 受 伤 不 能 正 常 比 赛 时, 队 员 在 征 得 裁 判 许 可 后 可 将 受 伤 机 器 人 移 至 场 外 修 理, 修 复 机 器 人 需 经 裁 判 允 许 后 再 上 场 比 赛 半 场 比 赛 过 程 中 禁 止 更 换 机 器 人, 如 需 更 换 和 调 整 机 器 人, 只 能 在 中 场 休 息 时 进 行 40

44 12. 机 器 人 临 时 下 场 : 非 犯 规 情 况 下, 机 器 人 出 现 运 行 中 止 部 件 受 损 或 脱 落, 影 响 比 赛 正 常 进 行 时, 经 裁 判 允 许, 参 赛 队 员 可 拿 出 机 器 人 在 现 场 修 复 ( 修 复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30 秒 ), 经 裁 判 允 许 后 再 由 参 赛 队 员 将 修 复 的 机 器 人 放 回 原 在 位 置 机 器 人 临 时 下 场 次 数 不 限, 此 间, 比 赛 正 常 进 行 13. 换 球 : 比 赛 过 程 中, 根 据 足 球 和 场 地 的 损 坏 及 比 赛 进 行 情 况, 可 以 调 整 和 更 换 竞 赛 场 地 和 用 球 如 果 比 赛 中, 足 球 严 重 破 裂 等 情 况 时, 则 立 即 中 断 比 赛, 将 新 换 的 足 球 放 在 比 赛 中 断 时 原 球 所 在 地 最 近 的 坠 球 点 恢 复 比 赛 14. 技 术 犯 规 : 出 现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为 技 术 犯 规, 犯 规 机 器 人 将 被 裁 判 移 出 场 地 30 秒 或 至 出 现 进 球 (1) 机 器 人 的 任 意 部 分 进 入 球 门 横 梁 内 侧 ; (2) 在 裁 判 哨 声 响 起 前, 违 规 抢 先 启 动 的 机 器 人 ; (3) 启 动 机 器 人 时 采 取 任 意 方 式 故 意 推 挤 机 器 人 ; (4) 在 比 赛 中 未 经 裁 判 允 许 参 赛 选 手 触 碰 机 器 人 15. 红 黄 牌 制 度 : 比 赛 过 程 中, 机 器 人 累 计 技 术 犯 规 满 三 次 将 被 出 示 一 张 黄 牌, 两 张 黄 牌 累 计 一 张 红 牌 红 黄 牌 不 带 入 下 一 轮 比 赛 在 比 赛 中, 如 有 参 赛 队 员 不 服 从 裁 判 裁 决 顶 撞 裁 判, 将 被 出 示 黄 牌 警 告, 情 节 严 重 者 将 被 出 示 红 牌 驱 逐 出 场, 比 赛 结 束, 判 对 方 3 比 0 胜 ; 如 果 之 前 对 方 净 胜 球 超 过 3 个, 按 实 际 比 分 计 算 成 绩 16. 计 胜 方 法 : 在 比 赛 中, 进 球 较 多 的 一 方 为 得 胜 队, 如 双 方 均 未 进 球 或 进 球 数 相 等, 则 这 场 比 赛 应 为 平 局 17. 小 组 赛 出 线 方 法 : 小 组 比 赛 中 胜 1 场 积 3 分, 平 一 场 积 1 分, 输 一 场 积 0 分 积 分 多 的 队 伍 进 入 下 一 轮 比 赛 出 现 积 分 相 同 的 队 伍 以 净 胜 球 多 的 队 伍 排 名 靠 前 ; 净 胜 球 还 相 同 以 进 球 数 多 的 队 伍 排 名 靠 前 ; 进 球 数 仍 然 相 同 则 由 抽 签 决 定 名 次 名 排 名 方 法 : 前 4 强 产 生 后, 根 据 淘 汰 赛 成 绩 决 定 5-8 名 的 排 序, 不 再 进 行 比 赛 淘 汰 赛 中 净 胜 球 多 的 队 伍 排 名 靠 前 ; 净 胜 球 相 同 以 进 球 数 多 的 队 伍 排 名 靠 前 ; 进 球 数 相 同 则 根 据 小 组 赛 成 绩 排 定 名 次, 排 名 方 法 同 小 组 赛 出 线 方 法 四 犯 规 与 处 罚 1. 冲 撞 犯 规 : 连 续 在 无 球 状 态 下 冲 撞 对 方 不 控 球 机 器 人 三 次 以 上 为 冲 撞 犯 规, 判 罚 任 意 球 2. 停 赛 处 罚 : 初 高 中 组 被 罚 红 牌 的 机 器 人 停 赛 90 秒, 之 后 可 重 新 回 到 41

45 竞 赛 场 地 参 加 比 赛 ; 如 果 在 此 90 秒 内 另 一 机 器 人 也 被 罚 红 牌, 则 比 赛 结 束, 判 对 方 3 比 0 胜 ; 如 果 之 前 对 方 净 胜 球 数 超 过 3 个, 按 实 际 比 分 计 算 成 绩 小 学 组 被 罚 红 牌 则 比 赛 结 束, 判 对 方 3 比 0 胜 ; 如 果 之 前 对 方 净 胜 球 数 超 过 3 个, 按 实 际 比 分 计 算 成 绩 3. 延 误 开 球 : 开 ( 罚 ) 球 时, 开 ( 罚 ) 球 机 器 人 在 5 秒 钟 内 未 能 触 及 球, 判 延 误 开 ( 罚 ) 球 换 由 对 方 罚 任 意 球 4. 处 罚 : 出 现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时, 黄 牌 警 告 并 判 罚 将 机 器 人 移 出 场 地 60 秒 或 至 出 现 进 球 (1) 严 重 和 重 复 冲 撞 对 方 机 器 人 并 导 致 其 不 能 正 常 比 赛 ; (2) 累 计 三 次 技 术 犯 规 ; (3) 参 赛 队 员 不 服 从 裁 判 裁 决 或 顶 撞 裁 判 5. 改 变 竞 赛 场 地 和 用 球 : 出 现 这 种 情 况 时, 比 赛 将 暂 停, 并 马 上 实 施 补 救 措 施 如 果 裁 判 认 定 某 一 队 故 意 破 坏 竞 赛 场 地 和 用 球, 将 取 消 该 队 参 赛 资 格 五 裁 判 每 场 比 赛 由 两 名 裁 判 员 执 行 裁 判 任 务 裁 判 员 在 比 赛 过 程 中 所 作 的 判 决 为 最 后 判 决 裁 判 员 的 职 责 是 : 1. 严 格 按 照 竞 赛 规 则, 认 真 公 正 的 对 比 赛 进 行 裁 判 2. 避 免 做 出 对 犯 规 队 有 利 的 判 罚 3. 记 录 比 赛 成 绩 和 比 赛 时 间, 使 比 赛 用 足 规 定 的 时 间 或 双 方 同 意 的 时 间, 并 补 足 由 于 偶 然 事 故 或 其 他 原 因 所 损 耗 的 时 间 4. 审 查 参 赛 机 器 人 竞 赛 场 地 和 足 球 是 否 符 合 相 关 要 求 5. 严 格 遵 守 裁 判 员 守 则 42

46 六 场 地 平 面 示 意 图 七 七 通 用 附 则 ( 见 附 件 九 ) 43

47 附 件 四 机 器 人 篮 球 竞 赛 规 则 该 规 则 适 用 于 2 对 2 篮 球 比 赛 在 场 地 中, 机 器 人 在 对 方 半 场 寻 找 发 光 的 球, 避 开 对 方 机 器 人 防 守 并 投 篮 得 分 一 竞 赛 场 地 及 设 备 标 准 1. 场 地 ( 内 侧 ): 长 240cm, 宽 160cm, 高 12cm 2. 墙 壁 : 场 地 边 界 有 墙 壁, 墙 壁 高 为 12cm, 墙 壁 内 侧 为 黑 色 ( 哑 光 ) 3. 边 界 : 墙 壁 作 为 边 界 边 界 四 角 有 等 腰 (15cm) 直 角 三 角 形 柱 ( 与 外 框 齐 高 ) 4. 篮 架 及 篮 筐 : 篮 架 宽 60cm 高 35cm 厚 2cm, 位 于 底 线 中 间, 在 篮 架 中 线 25cm 高 处 放 置 内 径 为 13cm 材 料 直 径 0.4cm 的 篮 筐 篮 筐 上 每 隔 15mm 扎 一 根 3*100mm 标 准 尼 龙 扎 线 带 并 粘 牢, 向 中 间 成 锥 形 作 为 篮 网 ( 见 下 图 ) 5. 投 篮 区 : 篮 筐 外 围 地 面 有 一 块 半 径 为 35cm 的 绿 色 实 心 半 圆 为 投 篮 区 6. 基 板 : 基 板 上 铺 有 场 地 纸, 一 半 为 白 色 一 半 为 黑 色 ( 用 灯 箱 布 制 作 ), 黑 色 区 域 和 白 色 区 域 无 接 缝, 基 板 尽 量 保 持 平 整 和 水 平 7. 开 球 点 : 场 地 中 央 处, 直 径 为 3cm 的 红 色 圆 8. 坠 球 点 : 场 地 中 黑 白 交 界 线 离 墙 壁 3cm 处, 直 径 为 3cm 的 红 色 实 心 圆 9. 罚 球 位 : 距 离 场 地 底 线 中 间 30cm 处, 直 径 为 3cm 的 红 色 实 心 圆 10. 照 明 : 场 地 照 明 根 据 实 际 场 地 条 件 确 定 参 赛 者 在 竞 赛 前 将 有 时 间 了 解 场 地 及 照 明 条 件 竞 赛 期 间 照 明 条 件 是 相 对 稳 定 的 11. 机 器 人 : 在 比 赛 中 允 许 两 台 机 器 人 上 场, 一 台 投 篮 机 器 人 和 一 台 防 守 机 器 人 ; 投 篮 机 器 人 ( 静 止 和 比 赛 状 态 ) 正 常 置 放 的 垂 直 投 影 面 积 应 在 直 径 30cm 范 围 之 内, 高 度 不 超 过 40cm, 重 量 不 超 过 2.3kg, 启 动 停 止 开 关 应 设 于 机 器 人 上 方 在 相 对 的 上 下 半 场 比 赛 进 行 中 禁 止 参 赛 队 更 换 机 器 人 防 守 机 器 人 ( 静 止 和 比 赛 状 态 ) 正 常 置 放 的 垂 直 投 影 面 积 应 在 直 径 22cm 44

48 范 围 之 内, 高 度 不 超 过 20cm, 重 量 不 超 过 1.5kg, 机 器 人 用 于 行 动 的 驱 动 轮 不 超 过 3 个, 控 球 装 置 深 度 不 超 过 0.2cm 机 器 人 除 马 达 以 外 的 部 件, 禁 止 使 用 磁 性 材 料 防 守 机 器 人 禁 止 使 用 任 何 红 外 发 射 装 置, 也 不 允 许 使 用 红 外 测 距 装 置 无 论 是 投 篮 机 器 人 还 是 防 守 机 器 人 都 不 能 使 用 粘 胶 等 类 似 方 法 将 球 粘 住, 机 器 人 的 任 何 装 置 在 比 赛 中 不 能 占 据 球, 机 器 人 的 启 动 停 止 开 关 应 设 于 机 器 人 上 方 根 据 机 器 人 电 源 连 接 方 式 不 同 ( 串 联 或 并 联 ), 一 台 机 器 人 使 用 的 所 有 电 源 的 总 输 出 不 得 超 过 12.6V( 即 三 串 锂 聚 合 物 电 池 ), 不 得 使 用 升 压 器 每 台 机 器 人 的 电 源 都 必 须 有 一 个 接 口, 以 便 测 量 电 压, 除 非 该 机 器 人 的 电 源 从 外 观 和 连 接 方 式 能 明 显 看 出 它 的 电 压 单 场 比 赛 期 间 不 允 许 充 电 或 更 换 电 池 12. 球 : 直 径 为 9cm, 重 量 为 160±5g, 是 一 个 内 部 装 有 电 池 与 小 电 珠 的 透 明 发 光 球 ( 发 出 的 光 波 长 范 围 为 nm; 光 辐 射 密 度 为 单 个 150Lm; 光 线 直 接 均 匀 地 覆 盖 球 面, 且 无 盲 点 ) 二 竞 赛 规 则 1. 赛 前 准 备 : 各 参 赛 队 应 根 据 竞 赛 时 间 安 排, 提 前 半 小 时 进 入 竞 赛 区 域, 做 赛 前 检 查 及 准 备 调 试 每 个 机 器 人 需 要 接 受 检 录,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机 器 人 将 不 能 进 入 竞 赛 场 地 参 赛 2. 机 器 人 : 参 赛 机 器 人 须 有 个 性 化 装 饰 物 或 标 记, 以 便 区 别 于 其 他 参 赛 队 的 机 器 人, 装 饰 物 或 标 记 被 视 为 机 器 人 的 一 部 分, 如 对 机 器 人 产 生 影 响 则 由 参 赛 选 手 负 责 禁 止 使 用 无 线 或 红 外 线 装 置 等 进 行 遥 控, 禁 止 参 赛 选 手 在 墙 上 地 上 或 其 他 位 置 放 置 灯 塔 或 反 射 物 等 来 帮 助 机 器 人 导 航 每 个 比 赛 半 场 的 开 始 每 次 暂 停 后 应 由 裁 判 示 意 参 赛 者 来 激 活 机 器 人 每 队 最 多 可 带 4 台 机 器 人 比 赛 过 程 中 因 机 器 人 对 抗 或 者 抛 出 的 球 将 对 自 己 或 对 方 机 器 人 造 成 损 坏, 参 赛 机 器 人 需 做 好 自 身 的 保 护 措 施 禁 止 参 赛 队 携 带 机 器 人 主 要 维 修 配 件, 例 如 : 马 达 控 制 器 线 路 板 轮 胎 等 ( 其 余 具 体 物 品 由 现 场 检 录 人 员 界 定 ), 如 发 生 维 修 需 要 时, 建 议 队 员 在 备 用 机 上 进 行 合 理 利 用 3. 猜 边 : 参 赛 双 方 用 投 币 方 式 选 场 地 或 者 开 球, 猜 中 的 一 方 有 优 先 权 选 择 场 地 或 者 开 球 选 定 后, 参 赛 双 方 有 3 分 钟 的 准 备 时 间 4. 开 球 : 采 用 防 守 机 器 人 开 球 的 方 式, 在 整 个 比 赛 中 所 有 的 防 守 机 器 人 都 必 须 位 于 自 己 的 半 场, 所 有 的 投 篮 机 器 人 都 必 须 位 于 对 方 半 场, 开 球 的 一 方 距 45

49 离 球 5cm, 另 一 方 距 离 球 25cm, 所 有 投 篮 机 器 人 必 须 位 于 对 方 半 场 的 罚 球 位 由 裁 判 将 球 放 置 在 开 球 点, 裁 判 可 以 调 整 机 器 人 的 位 置, 并 宣 布 完 成 调 整 裁 判 吹 哨 后, 比 赛 开 始 在 裁 判 哨 声 响 起 前, 抢 先 启 动 机 器 人 或 启 动 机 器 人 时 采 取 任 意 方 式 故 意 推 挤 机 器 人 将 被 判 罚 技 术 犯 规 一 方 进 球 后, 应 由 另 一 方 重 新 开 球, 继 续 比 赛 ; 比 赛 中 断 死 球 或 出 现 机 器 人 被 动 与 篮 网 缠 住 的 情 况 ( 计 时 5 秒 ) 时, 重 新 开 球 继 续 比 赛, 开 球 时 双 方 防 守 机 器 人 离 球 的 距 离 均 为 25cm, 所 有 投 篮 机 器 人 必 须 位 于 对 方 半 场 的 罚 球 位 ; 下 半 场, 参 赛 双 方 互 换 场 地 5. 竞 赛 计 时 常 规 赛 : 分 上 下 两 个 半 场, 各 5 分 钟, 中 场 休 息 3 分 钟, 在 此 期 间 参 赛 队 可 以 调 试 机 器 人 上 下 半 场 比 赛 时 钟 将 持 续 计 时 计 时 器 由 裁 判 来 控 制 由 于 坠 球 替 补 处 理 伤 员 罚 球 延 误 时 间 及 其 他 原 因 损 失 的 时 间 在 上 下 半 场 比 赛 中 均 进 行 相 应 的 补 时, 补 时 时 间 不 超 过 1 分 钟 加 时 赛 : 双 方 在 10 分 钟 比 赛 中 打 成 平 局, 且 比 赛 需 有 胜 负 时, 进 行 加 时 赛 加 时 赛 分 上 下 两 个 半 场, 各 2 分 钟, 中 间 不 休 息 加 时 赛 完 成 后 以 得 分 较 多 的 一 方 为 获 胜 方 6. 胜 负 判 定 : 对 于 加 时 赛 平 局 的 比 赛, 按 照 复 赛 阶 段 各 队 的 净 胜 分 数 进 行 评 判 ; 如 果 净 胜 分 数 相 同, 按 照 各 队 在 复 赛 阶 段 的 分 数 进 行 评 判 ; 如 果 还 相 同, 按 照 整 个 比 赛 过 程 中 净 胜 分 数 进 行 评 判 ; 如 果 仍 然 相 同, 按 照 整 个 比 赛 过 程 中 的 总 分 数 进 行 评 判 7. 计 胜 方 法 : 在 比 赛 中, 得 分 较 多 的 一 方 为 得 胜 队, 如 双 方 均 未 得 分 或 得 分 数 相 等, 则 该 场 比 赛 视 为 平 局 8. 犯 规 罚 球 : 在 比 赛 中, 机 器 人 犯 规 被 判 罚 球 罚 球 时, 由 对 方 投 篮 机 器 人 在 犯 规 方 罚 球 位 罚 球, 罚 球 时 由 裁 判 示 意 选 手 把 防 守 机 器 人 移 出 场 地, 罚 球 进 球 后, 重 新 开 球 ; 罚 球 未 进, 对 方 防 守 机 器 人 可 以 马 上 进 入 场 地 ( 活 动 半 场 的 坠 球 点 ), 继 续 比 赛 从 罚 球 开 始 计 时, 10 秒 内 仍 末 完 成 罚 球, 换 由 对 方 重 新 开 球 无 论 机 器 人 在 任 何 位 置 罚 球, 罚 球 时 进 球 均 得 2 分 ; 罚 球 时 出 界 则 重 新 开 球 ( 不 累 计 出 界 球 次 数 ); 全 场 累 积 犯 规 次 数 9. 坠 球 : 球 出 界 时, 由 裁 判 员 进 行 坠 球 10. 参 赛 队 员 : 在 开 球 前 由 参 赛 选 手 负 责 启 动 放 置 移 开 机 器 人, 未 经 裁 判 允 许 不 得 再 触 碰 机 器 人 比 赛 过 程 中 参 赛 队 员 不 得 通 过 任 何 形 式 与 场 外 人 员 交 流, 在 裁 判 员 警 告 无 46

50 效 后, 取 消 该 参 赛 队 本 场 比 赛 资 格, 比 赛 结 束, 判 对 方 10 比 0 胜 ; 如 果 之 前 对 方 净 胜 分 超 过 10 分, 按 实 际 比 分 计 算 成 绩 11. 球 的 运 动 : 在 比 赛 中 投 篮 机 器 人 连 续 持 球 时 间 不 能 超 过 15 秒, 否 则 由 对 方 罚 球 ; 机 器 人 在 比 赛 中 任 何 时 间 都 不 能 占 据 球, 即 : 机 器 人 控 球 装 置 不 能 完 全 挡 住 球 的 光 线, 导 致 其 他 机 器 人 无 法 发 现 球 否 则 占 据 球 的 机 器 人 将 被 罚 出 比 赛 期 间 允 许 球 离 地, 但 高 度 不 能 威 胁 到 人 员 的 安 全 12. 破 坏 篮 筐 : 在 比 赛 中 机 器 人 冲 撞 篮 筐 造 成 其 倾 斜 变 形 损 坏 等 无 法 继 续 比 赛 时 视 为 机 器 人 破 坏 篮 筐, 判 对 方 罚 球 13. 越 界 : 投 篮 机 器 人 或 者 防 守 机 器 人 垂 直 投 影 完 全 越 过 规 定 活 动 半 场 即 视 为 越 界 即 在 比 赛 中 防 守 机 器 人 必 须 位 于 自 己 活 动 半 场, 投 篮 机 器 人 必 须 位 于 对 方 活 动 半 场 在 无 对 方 机 器 人 冲 撞 的 情 况 下 越 界 则 视 为 主 动 越 界,, 否 则 视 为 被 动 越 界 主 动 越 界 由 裁 判 把 机 器 人 罚 出 场 地,30 秒 后 重 新 放 入 活 动 半 场 的 坠 球 点 ; 被 动 越 界 的 机 器 人 如 5 秒 内 无 法 返 回 自 己 的 活 动 半 场 则 由 裁 判 将 其 放 入 对 应 活 动 半 场 的 坠 球 点 14. 出 界 球 的 判 定 : 以 最 后 接 触 球 的 机 器 人 作 为 出 界 球 的 标 准, 在 双 方 争 球 时 同 时 接 触 到 球, 球 出 界 则 判 坠 球 ; 全 场 累 积 出 界 球 次 数 15. 计 时 暂 停 : 比 赛 中 没 有 计 时 暂 停 16. 更 换 机 器 人 : 半 场 比 赛 过 程 中 禁 止 更 换 机 器 人, 如 需 更 换 和 调 整 机 器 人, 只 能 在 中 场 休 息 时 进 行 17. 修 复 机 器 人 : 在 比 赛 中 机 器 人 因 出 现 运 行 中 止 部 件 受 损 或 脱 落 犯 规 所 造 成 机 器 人 严 重 受 伤 不 能 正 常 比 赛 等 故 障 时, 经 裁 判 允 许 后 可 将 故 障 机 器 人 移 至 场 外 维 修, 比 赛 继 续 进 行 ;30 秒 后 参 赛 选 手 示 意 裁 判, 经 允 许 后 方 可 返 回 竞 赛 场 地 相 应 活 动 半 场, 放 到 出 现 故 障 时 最 近 的 坠 球 点 继 续 比 赛 机 器 人 下 场 修 复 次 数 不 限 18. 更 换 竞 赛 场 地 和 比 赛 用 球 : 比 赛 过 程 中, 根 据 球 和 场 地 的 损 坏 及 比 赛 进 行 情 况, 裁 判 员 可 以 调 整 和 更 换 参 赛 队 的 竞 赛 场 地 和 比 赛 用 球 如 果 比 赛 中, 球 发 生 2 个 以 上 电 珠 不 亮 或 破 裂 等 情 况 时, 应 视 为 比 赛 中 断, 将 更 换 的 球 放 在 开 球 点, 重 新 开 球 19. 红 黄 牌 制 度 : 在 比 赛 中, 如 有 参 赛 队 员 不 服 从 裁 判 裁 决 顶 撞 裁 判, 将 被 出 示 黄 牌 警 告, 情 节 严 重 者 将 被 出 示 红 牌 驱 逐 出 场, 比 赛 结 束, 判 对 方 10 比 0 胜 ; 如 果 之 前 对 方 净 胜 分 超 过 10 分, 按 实 际 比 分 计 算 成 绩 47

51 20. 小 组 赛 出 线 方 法 : 小 组 比 赛 中 胜 一 场 积 3 分, 平 一 场 积 1 分, 输 一 场 积 0 分 积 分 多 的 队 伍 进 入 下 一 轮 比 赛 出 现 积 分 相 同 的 队 伍 以 净 胜 分 多 的 队 伍 排 名 靠 前 ; 净 胜 分 相 同 以 总 分 多 的 队 伍 排 名 靠 前 ; 总 分 相 同 则 由 抽 签 决 定 名 次 名 排 名 方 法 : 前 4 强 产 生 后, 根 据 淘 汰 赛 成 绩 决 定 5-8 名 的 排 序, 不 再 进 行 比 赛 淘 汰 赛 中 净 胜 分 多 的 队 伍 排 名 靠 前, 净 胜 分 相 同 以 总 分 多 的 队 伍 排 名 靠 前 ; 总 分 相 同 则 根 据 小 组 赛 成 绩 排 定 名 次, 排 名 方 法 跟 小 组 赛 出 线 方 法 相 同 三 名 词 定 义 解 释 1. 出 界 球 : 球 中 心 越 过 场 地 墙 壁 2. 进 球 : 球 自 上 而 下 穿 过 篮 筐 机 器 人 任 一 部 分 垂 直 投 影 在 投 篮 区 内 进 球 按 2 分 计 算 ; 机 器 人 任 一 部 分 垂 直 投 影 始 终 处 于 投 篮 区 外 进 球 按 3 分 计 算 3. 死 球 : 球 被 机 器 人 和 墙 夹 在 中 间 无 法 移 动 或 被 多 个 机 器 人 包 围 卡 住 不 动 超 过 5 秒 钟 时 4. 比 赛 中 断 : 比 赛 过 程 中, 在 5 秒 钟 内 没 有 任 何 机 器 人 触 到 球, 而 且 看 上 去 没 有 机 器 人 将 会 触 到 球 5. 坠 球 : 当 发 生 出 界 球 时 所 采 用 的 继 续 比 赛 的 方 式, 由 裁 判 员 将 球 放 入 场 地 离 出 界 处 较 远 的 坠 球 点 坠 球 6. 占 据 球 : 机 器 人 利 用 装 置 完 全 挡 住 球 的 光 线, 导 致 其 他 机 器 人 无 法 发 现 球 即 机 器 人 在 进 攻 中 控 制 球 时, 必 须 保 证 正 常 发 光 的 球 内 8 个 发 光 小 电 珠 至 少 有 1 个 可 被 肉 眼 直 接 看 见 7. 持 球 : 球 进 入 控 球 装 置 8. 控 球 装 置 深 度 : 机 器 人 边 沿 的 任 一 点 垂 直 到 控 球 装 置 以 突 出 的 两 点 之 间 形 成 一 条 连 线 的 最 远 距 离 9. 活 动 半 场 : 白 色 区 域 或 黑 色 区 域 四 技 术 犯 规 与 罚 球 1. 技 术 犯 规 : 出 现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为 技 术 犯 规, 由 对 方 罚 球 (1) 当 球 并 不 在 有 关 机 器 人 控 制 范 围 之 内 时, 冲 撞 对 方 机 器 人 导 致 对 方 机 器 人 损 坏 时 ; (2) 防 守 方 的 任 意 一 个 机 器 人 在 己 方 投 篮 圈 不 动 ( 对 球 不 产 生 反 应 ), 或 防 守 方 任 意 一 台 机 器 人 身 体 的 任 何 部 分 主 动 越 过 己 方 投 篮 圈 进 入 投 篮 圈 里 面 48

52 超 过 5 秒 钟 以 上 ; (3) 在 裁 判 哨 声 响 起 前, 违 规 抢 先 启 动 的 机 器 人 ; (4) 启 动 机 器 人 时 采 取 任 意 方 式 故 意 推 挤 机 器 人 ; (5) 在 比 赛 中 未 经 裁 判 允 许 参 赛 选 手 触 碰 机 器 人 ; (6) 参 赛 队 员 不 服 从 裁 判 裁 决 或 顶 撞 裁 判 2. 处 罚 (1) 开 ( 罚 ) 球 时, 开 ( 罚 ) 球 机 器 人 在 5 秒 钟 内 未 能 触 及 球, 判 延 误 开 ( 罚 ) 球, 换 由 对 方 开 球 ; (2) 破 坏 竞 赛 场 地 和 竞 赛 用 球 时, 比 赛 将 暂 停, 并 马 上 实 施 补 救 措 施 如 果 裁 判 认 定 某 队 系 故 意 破 坏, 将 取 消 该 队 参 赛 资 格 3. 罚 球 : 出 现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时 (1) 出 界 球 累 计 两 次, 之 后 每 次 出 界 ; (2) 破 坏 篮 筐 ; (3) 技 术 犯 规 ; (4) 持 球 时 间 超 过 15 秒 五 裁 判 每 场 比 赛 由 两 名 裁 判 员 执 行 裁 判 任 务 裁 判 员 在 比 赛 过 程 中 所 作 的 判 决, 为 最 后 判 决 裁 判 员 的 职 责 是 : 1. 严 格 遵 守 竞 赛 规 则, 认 真 公 正 的 对 比 赛 进 行 裁 判 2. 避 免 做 出 对 犯 规 队 有 利 的 判 罚 3. 记 录 比 赛 成 绩 和 比 赛 时 间, 使 比 赛 用 足 规 定 的 时 间 或 双 方 同 意 的 时 间, 并 补 足 由 于 偶 然 事 故 或 其 它 原 因 所 损 耗 的 时 间 4. 检 查 参 赛 机 器 人 竞 赛 场 地 和 球 是 否 符 合 规 则 要 求 5. 裁 判 员 必 须 遵 守 裁 判 员 守 则 六 场 地 示 意 图 49

53 图 1: 平 面 图 图 2: 立 体 图 图 3: 蓝 架 及 篮 筐 ( 篮 筐 上 有 篮 网 ) 七 通 用 附 则 ( 见 附 件 九 ) 50

54 附 件 五 人 型 机 器 人 全 能 挑 战 赛 竞 赛 规 则 一 任 务 要 求 机 器 人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完 成 多 项 挑 战 动 作 每 个 动 作 都 有 相 应 的 分 数, 从 起 始 区 出 发 按 逆 时 针 方 向 依 次 完 成 挑 战 动 作, 完 成 动 作 越 多 用 时 越 少, 得 分 越 高 在 比 赛 中, 参 赛 队 员 除 了 要 掌 握 机 器 人 编 程 和 对 物 理 力 学 平 衡 等 知 识 的 应 用 外, 还 要 考 虑 如 何 面 对 一 个 多 任 务 的 项 目, 在 有 限 时 间 内 取 得 最 好 的 成 绩 二 竞 赛 场 地 说 明 竞 赛 场 地 的 外 尺 寸 是 250cm 120cm, 上 面 有 机 器 人 跨 栏 机 器 人 钻 障 碍 机 器 人 侧 向 行 走 机 器 人 上 下 楼 梯 和 机 器 人 滑 雪 的 场 地 设 施 在 场 地 中 粗 黑 线 是 机 器 人 做 每 项 动 作 的 起 始 线, 粗 红 线 是 机 器 人 做 每 项 动 作 的 终 止 线 机 器 人 在 做 每 项 动 作 前 双 脚 不 能 越 过 本 动 作 任 务 的 起 始 线 和 上 个 动 作 任 务 的 终 止 线, 在 做 每 项 动 作 时 机 器 人 必 须 从 本 动 作 任 务 的 起 始 线 进 入, 机 器 人 的 双 脚 完 全 越 过 本 动 作 任 务 的 终 止 线 才 可 以 视 为 机 器 人 完 成 该 动 作 五 个 任 务 分 为 技 巧 类 和 速 度 类 两 种 其 中 机 器 人 跨 栏 和 机 器 人 钻 障 碍 为 技 巧 类 任 务, 机 器 人 越 过 本 动 作 任 务 终 止 线 后 必 须 自 动 站 稳 停 止, 才 可 视 为 机 器 人 完 成 该 动 作 ; 机 器 人 侧 向 行 走 机 器 人 上 下 楼 梯 机 器 人 滑 雪 为 速 度 类 任 务, 机 器 人 越 过 本 动 作 任 务 终 止 线 后 在 尚 未 进 入 下 一 个 任 务 区 或 完 全 离 开 场 地 范 围 前, 可 自 动 停 止 站 稳, 也 可 以 通 过 遥 控 器 使 其 停 止 站 稳 竞 赛 场 地 光 源 照 度 稳 定 无 明 显 磁 场 干 扰 但 由 于 一 般 赛 场 环 境 的 不 确 定 因 素 较 多, 例 如, 场 地 表 面 可 能 有 纹 路 和 不 平 整, 光 照 条 件 有 变 化 等 参 赛 队 在 设 计 机 器 人 时 应 考 虑 各 种 应 对 措 施 三 任 务 说 明 和 得 分 1. 机 器 人 跨 栏 (1) 规 则 : 跨 栏 尺 寸 如 图 所 示 要 求 机 器 人 通 过 指 定 高 度 的 栅 栏 机 器 人 可 以 接 触 栏, 但 不 得 碰 翻 或 移 动 栏 ( 栏 的 任 一 部 分 的 垂 直 投 影 不 得 超 出 起 始 线 终 止 线 ), 否 则 视 为 动 作 失 败 而 不 能 得 分 51

55 (2) 记 分 : 机 器 人 成 功 跨 过 栏, 可 获 得 该 项 动 作 的 100 分, 不 成 功 则 得 0 分 2. 机 器 人 钻 障 碍 (1) 规 则 : 障 碍 物 尺 寸 如 图 所 示 要 求 机 器 人 从 一 个 具 有 固 定 高 度 的 障 碍 物 底 下 钻 过 在 障 碍 物 的 上 面 有 一 个 平 衡 杆, 杆 的 材 质 为 塑 胶, 直 径 是 1cm 机 器 人 可 以 接 触 障 碍 物, 但 不 得 碰 翻 或 移 动 障 碍 物 ( 即 障 碍 物 的 任 一 部 分 的 垂 直 投 影 不 得 超 出 起 始 线 终 止 线 ), 否 则 视 为 动 作 失 败 而 不 能 得 分 机 器 人 若 钻 过 障 碍 物, 但 碰 落 了 上 面 的 平 衡 杆, 将 按 照 规 则 罚 分 (2) 记 分 : 机 器 人 成 功 钻 过 障 碍 物, 可 获 得 该 项 动 作 的 100 分, 不 成 功 则 得 0 分 3. 机 器 人 侧 向 行 走 (1) 规 则 : 跑 道 长 度 如 图 所 示, 中 间 有 一 条 线 要 求 机 器 人 在 最 短 的 时 52

56 间 内 走 完 全 程 机 器 人 必 须 侧 向 行 走, 若 正 向 行 走 视 为 犯 规 不 能 得 分 ; 机 器 人 不 得 走 出 规 定 区 域 ( 双 脚 接 触 到 规 定 区 域 边 线 ), 否 则 视 为 动 作 失 败 不 能 得 分 (2) 记 分 : 得 分 是 T = 400/t, 式 中 t 为 机 器 人 侧 向 完 成 任 务 的 时 间 ( 秒 ), 例 如 机 器 人 完 成 侧 向 行 走 的 时 间 为 4 秒, 则 得 100 分, 不 成 功 则 得 0 分 4. 机 器 人 上 下 楼 梯 (1) 规 则 : 楼 梯 尺 寸 如 图 所 示 要 求 机 器 人 以 最 快 的 速 度 从 场 地 平 面 起 步, 完 成 从 一 边 上 台 阶 下 台 阶 到 另 外 一 边 的 场 地 平 面 上 如 果 机 器 人 除 下 肢 以 外 的 部 分 接 触 任 务 区 域, 则 任 务 判 定 失 败 (2) 记 分 : 得 分 是 T = /t, 式 中 t 为 机 器 人 最 快 完 成 任 务 的 时 间 ( 秒 ), 例 如 机 器 人 完 成 上 下 楼 梯 的 时 间 为 16 秒, 则 得 100 分, 不 成 功 则 得 0 分 5. 机 器 人 滑 雪 (1) 规 则 : 滑 雪 场 地 尺 寸 如 图 所 示 要 求 机 器 人 以 最 快 的 速 度 穿 越 绕 行 通 过 三 面 旗 子 每 面 旗 子 相 隔 32.5cm 旗 子 的 尺 寸 如 图 所 示 机 器 人 在 滑 雪 过 程 中 不 能 走 出 规 定 区 域 ( 双 脚 接 触 到 规 定 区 域 边 线 ) 或 在 绕 行 旗 杆 时 脚 底 部 从 53

57 绕 行 方 向 压 到 旗 杆 底 座 下 ( 场 地 上 ) 直 径 为 3.5 cm 的 红 色 圆 圈 线, 否 则 视 为 动 作 失 败 不 能 得 分 机 器 人 若 在 滑 雪 过 程 中 碰 倒 旗 子 将 按 照 规 则 罚 分 (2) 记 分 : 得 分 是 T = 2000/t, 式 中 t 为 机 器 人 完 成 任 务 的 时 间 ( 秒 ), 例 如 机 器 人 完 成 滑 雪 的 时 间 为 20 秒, 则 得 100 分, 不 成 功 则 得 0 分 四 竞 赛 1. 竞 赛 : 同 一 时 间 内, 每 个 场 地 只 有 一 个 队 伍 在 场 比 赛 要 求 机 器 人 在 5 分 钟 的 比 赛 时 间 内, 尝 试 完 成 所 有 任 务 以 获 得 更 多 的 分 数, 比 赛 时 不 会 中 断 计 时 2. 任 务 : 机 器 人 为 了 获 得 分 数 而 要 执 行 的 动 作 机 器 人 需 按 照 规 定 顺 序 完 成 任 务, 可 以 反 复 尝 试 未 完 成 的 任 务, 或 者 放 弃 任 务 当 比 赛 结 束 后, 裁 判 根 据 场 地 上 每 个 任 务 完 成 的 结 果, 给 出 相 应 的 分 数 3. 轮 次 : 比 赛 进 行 两 轮, 参 赛 队 伍 在 两 轮 比 赛 之 间 可 以 调 整 机 器 人 和 程 序 4. 比 赛 动 作 : 比 赛 规 定 动 作 为 机 器 人 跨 栏 机 器 人 钻 障 碍 机 器 人 侧 向 行 走 机 器 人 上 下 楼 梯 和 机 器 人 滑 雪 在 比 赛 之 前 抽 签 决 定 和 公 布 机 器 人 的 出 发 区 同 一 组 别 所 有 队 伍 的 比 赛 出 发 区 是 一 样 的, 两 轮 比 赛 的 出 发 区 也 都 是 一 样 的 机 器 人 在 出 发 区 等 候 出 发 时, 双 脚 必 须 位 于 出 发 区 的 白 色 阴 影 区 域 内 机 器 人 在 每 项 动 作 之 间 的 切 换, 如 途 中 绿 色 的 地 面 部 分, 可 以 使 用 机 器 人 的 程 序 控 制 器 指 引 机 器 人 到 达 合 适 的 位 置 ; 机 器 人 在 执 行 每 项 动 作 的 过 程 中, 必 须 是 自 动 运 行 不 使 用 遥 控 器 进 行 途 中 指 引 时, 遥 控 器 必 须 摆 放 在 指 定 的 地 面 或 桌 面, 脱 离 参 赛 学 生 的 双 手 5. 竞 赛 顺 序 : 参 赛 队 通 过 抽 签 确 定 参 加 比 赛 的 先 后 次 序 竞 赛 顺 序 一 旦 排 好 不 再 改 变 ; 所 有 参 赛 队 必 须 按 照 规 定 的 顺 序 进 行 比 赛 ; 在 第 一 轮 比 赛 全 部 结 束 后 再 开 始 下 一 轮 的 比 赛 54

58 6. 机 器 人 : 参 赛 机 器 人 应 符 合 以 下 规 则 : (1) 机 器 人 的 外 形 必 须 是 类 人 型, 由 四 肢 躯 干 和 头 等 几 部 分 组 成 (2) 机 器 人 必 须 且 只 能 使 用 一 个 可 编 程 处 理 器 (3) 机 器 人 必 须 使 用 电 池 供 电, 其 电 压 不 超 过 12.6V (4) 机 器 人 编 程 语 言 不 限, 编 程 软 件 中 不 可 以 有 任 何 模 块 化 的 程 序, 所 有 动 作 程 序 均 需 完 全 由 参 赛 队 员 自 行 编 写, 参 赛 队 员 必 须 能 够 解 释 其 程 序 (5) 在 不 影 响 正 常 比 赛 的 基 础 上, 机 器 人 可 进 行 个 性 化 的 装 饰, 以 增 强 其 表 现 力 和 容 易 被 识 别 7. 比 赛 安 排 : 参 赛 选 手 不 得 携 带 U 盘 手 机 等 任 何 具 有 存 储 功 能 的 设 备 进 入 场 地 参 赛 选 手 只 能 携 带 清 空 程 序 及 所 有 参 数 的 机 器 人 和 装 有 中 文 版 操 作 系 统 的 电 脑 进 入 竞 赛 场 地 并 交 裁 判 检 查 程 序 是 否 清 空 ; 未 清 空 的, 将 由 裁 判 负 责 清 空, 并 做 上 标 记 参 赛 队 最 多 可 带 两 个 机 器 人 进 入 竞 赛 场 地 编 程 软 件 将 由 组 委 会 统 一 安 装 或 指 派 在 比 赛 过 程 中, 如 检 测 到 参 赛 选 手 自 带 电 脑 已 存 储 机 器 人 程 序 ( 编 程 软 件 中 有 任 何 模 块 化 的 程 序 ) 或 使 用 U 盘 手 机 等 存 储 设 备 使 用 非 选 手 现 场 编 写 的 程 序 和 子 程 序 将 取 消 比 赛 资 格 编 程 中 程 序 和 子 程 序 命 名 应 符 合 现 场 裁 判 给 出 的 命 名 规 则 现 场 编 程 和 调 试 的 时 间 是 3 个 小 时 编 程 和 调 试 好 的 机 器 人, 由 参 赛 选 手 贴 标 记 后, 统 一 放 置 在 组 委 会 指 定 的 位 置 在 比 赛 正 式 开 始 时, 参 赛 选 手 才 可 以 取 走 自 己 的 机 器 人 参 加 比 赛 8. 场 地 损 坏 : 如 场 地 出 现 意 外 损 坏, 比 赛 将 暂 停, 裁 判 应 尽 快 将 之 修 复 如 果 裁 判 认 定 某 一 队 故 意 破 坏 竞 赛 场 地, 该 队 将 受 到 警 告, 严 重 者 将 取 消 其 比 赛 资 格 9. 场 地 恢 复 : 在 比 赛 过 程 中, 选 手 可 以 申 请 重 新 完 成 未 完 成 的 任 务, 由 裁 判 尽 快 恢 复 该 任 务 场 地 五 评 分 标 准 1. 每 轮 得 分 = 实 际 得 分 完 成 任 务 系 数 + 奖 励 分 - 罚 分 55

59 2. 在 竞 赛 中, 每 个 参 赛 队 有 两 轮 比 赛 机 会 最 终 成 绩 为 两 轮 得 分 相 加 后 乘 以 可 靠 性 系 数 最 终 以 得 分 最 高 的 机 器 人 胜 出 参 赛 队 伍 的 得 分 不 能 为 负 分, 最 低 为 零 分 3. 完 成 任 务 系 数 : 如 果 机 器 人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完 成 所 有 规 定 的 动 作, 则 其 完 成 任 务 系 数 为 1.0; 如 果 机 器 人 在 规 定 动 作 中 完 成 4 个, 则 其 完 成 任 务 系 数 为 0.8, 如 果 机 器 人 在 规 定 动 作 中 完 成 不 足 4 个, 其 完 成 任 务 系 数 为 奖 励 分 : 如 果 机 器 人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完 成 所 有 规 定 的 动 作, 每 提 前 1 秒 钟 奖 励 1 分 ( 每 1 秒 钟 为 1 个 分 值, 精 确 到 百 分 之 一 秒 ), 此 为 奖 励 分 5. 可 靠 性 系 数 : 两 轮 指 定 任 务 都 成 功 的 可 靠 性 系 数 为 1.1, 其 他 情 况 为 关 于 罚 分 (1) 机 器 人 在 竞 赛 场 地 上 ( 从 开 始 比 赛 到 比 赛 结 束 ) 每 跌 倒 一 次, 罚 10 分 (2) 机 器 人 钻 障 碍 过 程 中, 碰 落 上 面 的 平 衡 杆, 罚 50 分, 罚 分 不 累 计 (3) 机 器 人 滑 雪 过 程 中, 每 碰 倒 一 面 旗 子, 罚 10 分, 罚 分 累 计, 但 每 轮 比 赛 不 超 过 30 分 (4) 机 器 人 在 执 行 一 项 任 务 时, 其 垂 直 投 影 部 分 不 能 进 入 下 一 个 动 作 的 任 务 区 域, 每 违 反 一 次, 罚 50 分 (5) 机 器 人 在 竞 赛 场 地 上, 参 赛 队 员 不 能 触 摸 机 器 人, 每 违 反 一 次, 罚 50 分, 且 机 器 人 必 须 回 到 比 赛 起 始 区 六 场 地 平 面 示 意 图 单 位 :cm 七 通 用 附 则 ( 见 附 件 九 ) 56

60 附 件 六 能 力 风 暴 WER 能 力 挑 战 赛 史 前 时 代 竞 赛 规 则 一 任 务 史 前 时 代 一 般 是 指 人 类 产 生 到 文 字 出 现 之 间 的 时 代 由 于 各 地 人 类 发 明 文 字 的 时 间 都 有 不 同, 所 以 史 前 时 代 没 有 一 个 适 用 于 各 地 的 特 定 时 间 不 过, 作 为 一 个 泛 称, 史 前 时 代 通 常 指 公 元 前 4000 年 以 前 的 时 期 举 例, 尚 未 发 现 文 字 记 载 的 石 器 时 代 ( 前 250 万 年 - 前 4000 年 ) 是 史 前 时 代, 青 铜 器 时 代 ( 前 4000 年 - 各 地 不 同 时 期 完 结 ) 以 后 有 文 字 记 载 之 起 就 可 称 为 信 史 时 期 中 国 夏 朝 就 是 史 前 时 代 商 朝 人 使 用 甲 骨 文, 故 商 朝 是 信 史 广 泛 地 说, 史 前 时 代 可 以 追 溯 到 自 宇 宙 诞 生 以 来 至 信 史 时 期 之 前 的 整 个 时 期, 但 实 用 上 通 常 只 用 来 描 述 自 地 球 上 有 生 命 开 始 后 的 时 期, 甚 至 只 描 述 类 人 生 物 出 现 后 的 时 期 对 于 人 类 的 史 前 时 代 的 划 分, 史 前 史 学 家 通 常 使 用 由 丹 麦 考 古 学 家 克 里 斯 蒂 安 朱 金 森 汤 姆 森 提 出 的 三 代 法, 根 据 人 类 对 工 具 的 使 用 程 度 将 史 前 时 代 划 分 为 三 个 时 期, 分 别 称 为 石 器 时 代 青 铜 时 代 和 铁 器 时 代 而 研 究 人 类 出 现 前 历 史 的 学 者 则 喜 欢 使 用 地 质 年 代 来 划 分 时 段 而 至 于 史 前 时 代 的 结 束, 则 取 决 于 人 类 开 始 使 用 文 字 来 记 载 的 早 晚 在 不 同 的 文 化 中, 书 写 工 具 的 产 生 有 先 后 之 分, 但 一 般 都 是 在 青 铜 时 代 的 晚 期 或 铁 器 时 代 早 期 2014 年, 智 能 的 WER 机 器 人 在 一 次 调 查 埃 及 胡 夫 金 字 塔 之 谜 的 任 务 中, 通 过 图 像 和 机 关 暗 示, 打 开 了 一 个 五 彩 的 闪 光 通 道, 没 想 到 这 通 道 尽 然 是 时 光 隧 道! 勇 敢 的 WER 机 器 人 进 入 隧 道 后 被 传 送 到 了 石 器 时 代 通 讯 联 系 已 经 中 断,WER 机 器 人 依 据 帮 助 人 类 的 本 能 程 序 帮 助 当 地 的 原 始 人 类 生 产 和 生 活 最 终 WER 机 器 人 在 时 光 隧 道 关 闭 前 回 到 了 2014, 将 这 一 惊 世 发 现 带 回 了

61 二 场 地 图 1 场 地 效 果 图 1. 场 地 框 架 二 楼 : cm, 距 离 底 楼 约 65cm, 有 55 43cm 缺 口 为 楼 梯 口 二 楼 地 板 由 透 明 亚 克 力 板 拼 成, 上 面 贴 好 线 条 和 模 型 位 置 标 记 楼 梯 斜 度 30, 宽 度 为 40cm, 上 面 铺 有 白 板, 中 间 有 2cm 宽 黑 线 底 楼 底 层 cm, 地 面 由 木 板 拼 成, 上 面 铺 喷 绘 布 横 梁 高 度 : 横 梁 下 表 面 距 离 底 楼 上 表 面 35cm 图 中 使 用 的 均 为 2 2cm 铝 合 金 型 材 图 2 场 地 框 架 图 58

62 图 3 祭 坛 ( 二 层 ) 示 意 图 图 4 石 器 时 代 ( 一 层 ) 示 意 图 59

63 图 5 时 光 隧 道 ( 斜 坡 ) 示 意 图 场 地 框 架 是 由 型 材 和 板 材 搭 建 而 成, 分 为 : 祭 坛 ( 二 层 ) 石 器 时 代 ( 一 层 ) 时 光 隧 道 ( 斜 坡 ) 如 图 1 所 示 : 祭 坛 与 石 器 时 代 由 时 光 隧 道 连 接, 搭 建 步 骤 参 考 图 2( 注 : 底 层 地 板 不 是 必 须 的, 只 要 平 整 即 可 ) 场 地 框 架 搭 建 好 后, 祭 坛 ( 二 层 ) 的 地 板 是 透 明 的, 上 面 已 经 粘 贴 好 白 线 和 任 务 模 型 的 摆 放 位 置 标 记, 白 色 线 宽 2 厘 米 (±0.1 厘 米 )( 详 见 图 3); 石 器 时 代 ( 一 层 ) 铺 设 喷 绘 纸, 上 面 有 黑 线 和 一 些 任 务 模 型 的 摆 放 位 置 标 记, 黑 色 主 线 宽 3 厘 米 (±0.1 厘 米 ), 黑 色 辅 助 线 宽 2 厘 米 (±0.1 厘 米 )( 详 见 图 4); 时 光 隧 道 ( 斜 坡 ) 上 面 有 黑 线, 一 端 有 垂 直 线, 黑 色 线 宽 2 厘 米 (±0.1 厘 米 )( 详 见 图 5) 2. 任 务 模 型 使 用 场 地 器 材 中 包 含 模 型 组 件 搭 建 任 务 模 型, 搭 建 完 成 后 放 在 场 地 内 标 记 好 的 位 置 上 任 务 模 型 的 简 要 介 绍 见 下 表 : 启 示 录 ( 初 始 ) 启 示 录 ( 完 成 ) 启 示 录 : 固 定 于 场 地, 前 挡 板 可 单 向 平 移, 并 且 左 右 都 有 限 位 60

64 移 动 巨 石 ( 初 始 ) 移 动 巨 石 ( 完 成 ) 巨 石 巨 石 : 放 在 场 地 指 定 区 域 内 十 字 宝 石 十 字 宝 石 ( 初 始 ) 十 字 宝 石 : 放 在 特 制 的 翘 板 滑 槽 上, 当 翘 板 被 机 器 人 按 下, 十 字 宝 石 滑 落 十 字 宝 石 四 角 有 磁 铁, 磁 极 方 向 一 致 宝 石 归 位 ( 初 始 ) 宝 石 归 位 ( 完 成 ) 宝 石 归 位 : 固 定 于 场 地, 垂 直 面 有 四 个 磁 铁, 磁 极 方 向 一 致 61

65 金 字 塔 之 谜 桌 面 金 字 塔 金 字 塔 之 谜 ( 完 成 ) 金 字 塔 之 谜 ( 初 始 ) 金 字 塔 之 谜 : 底 盘 固 定 于 场 地, 金 字 塔 模 型 可 在 底 盘 上 平 移 穿 梭 器 穿 梭 器 ( 初 始 ) 穿 梭 器 : 穿 梭 器 放 在 启 示 录 上 盖 板 指 定 孔 位 藤 架 62

66 果 子 摘 果 子 ( 初 始 ) 摘 果 子 : 藤 架 模 型 固 定 于 场 地, 果 子 顶 部 磁 铁 与 藤 架 上 的 磁 铁 相 吸 石 器 狩 猎 ( 完 成 ) 猛 犸 象 狩 猎 : 比 赛 开 始 前 由 裁 判 发 放 石 器, 猎 物 固 定 于 场 地, 机 器 人 可 将 石 器 投 向 猎 物 岩 壁 涂 料 狩 猎 日 记 ( 完 成 ) 狩 猎 日 记 : 比 赛 开 始 前 由 裁 判 发 放 涂 料 ( 一 端 装 有 磁 铁 ), 机 器 人 可 将 涂 料 涂 到 岩 壁 上 63

67 蓝 色 框 内 为 火 焰 部 分 钻 木 取 火 ( 初 始 ) 钻 木 取 火 ( 完 成 ) 钻 木 取 火 : 机 器 人 转 动 木 棒, 燃 起 火 焰 谷 子 收 谷 子 ( 初 始 ) 田 地 收 谷 子 : 谷 子 将 被 机 器 人 收 割 箩 筐 收 谷 子 ( 完 成 ) 放 谷 子 : 固 定 于 场 地, 机 器 人 可 将 谷 子 放 在 箩 筐 里 64

68 取 陶 罐 : 新 做 的 陶 罐 易 碎 陶 罐 取 陶 罐 ( 初 始 ) 高 台 晾 陶 罐 ( 完 成 ) 高 台 : 机 器 人 可 将 陶 罐 放 到 高 台 上 晾 干 土 堆 土 堆 : 机 器 人 可 将 土 堆 推 开 露 出 场 地 上 的 河 流 收 集 火 种 ( 初 始 ) 火 种 火 种 : 机 器 人 可 将 火 种 取 走 场 地 以 实 际 比 赛 现 场 为 准, 可 能 会 在 规 则 的 基 本 框 架 下 有 细 微 的 差 别, 但 65

69 在 整 个 比 赛 过 程 中, 所 有 场 地 条 件 将 保 持 相 对 稳 定 三 任 务 说 明 与 得 分 任 务 1 启 示 录 20 分 任 务 内 容 机 器 人 将 启 示 录 前 挡 板 打 开 完 成 标 志 挡 板 打 开 间 隙 不 小 于 8 厘 米 ( 即 2# 平 板 宽 度 ) 任 务 说 明 挡 板 打 开 的 动 作 将 受 穿 梭 器 的 机 械 干 扰 任 务 2 移 动 巨 石 20 分 任 务 内 容 机 器 人 将 移 动 巨 石 完 成 标 志 将 巨 石 移 开, 垂 直 投 影 不 压 住 指 定 白 色 区 域 且 不 与 场 地 以 外 接 触 任 务 说 明 无 任 务 3 十 字 宝 石 40 分 任 务 内 容 机 器 人 将 压 下 翘 板 滑 槽, 宝 石 滑 落 完 成 标 志 宝 石 完 全 脱 离 滑 槽 任 务 说 明 宝 石 不 得 接 触 场 地 以 外 压 下 翘 板 的 动 作 将 受 巨 石 的 机 械 干 扰 任 务 4 宝 石 归 位 50 分 任 务 内 容 机 器 人 将 宝 石 固 定 到 墙 面 上 完 成 标 志 宝 石 固 定 在 墙 面 上 且 不 接 触 场 地 任 务 说 明 宝 石 不 得 二 次 改 造 任 务 5 金 字 塔 之 谜 50 分 任 务 内 容 机 器 人 将 红 色 金 字 塔 移 动 到 与 红 色 区 域 完 成 标 志 金 字 塔 移 到 与 红 色 区 域 且 垂 直 投 影 不 接 触 白 色 区 域 及 桌 面 以 外 的 场 地 金 字 塔 垂 直 投 影 接 触 相 应 颜 色 区 域 即 认 为 进 入 该 区 域, 灰 色 区 域 任 务 说 明 为 缓 冲 区 任 务 6 寻 找 穿 梭 器 30 分 任 务 内 容 机 器 人 将 取 下 放 在 启 示 录 上 方 的 穿 梭 器 完 成 标 志 穿 梭 器 完 全 脱 离 启 示 录, 且 不 与 场 地 以 外 接 触 任 务 说 明 穿 梭 器 将 放 在 启 示 录 上 盖 指 定 孔 位 任 务 7 时 光 穿 梭 50 分 任 务 内 容 机 器 人 将 携 带 穿 梭 器 通 过 时 光 隧 道 到 达 一 层 基 地 完 成 标 志 穿 梭 器 垂 直 投 影 进 入 一 层 基 地 即 得 分 任 务 说 明 参 赛 选 手 可 在 基 地 内 将 穿 梭 器 安 装 在 机 器 人 上, 穿 梭 器 必 须 由 机 66

70 器 人 携 带 进 入 一 层 基 地 任 务 8 摘 果 子 30 分 任 务 内 容 机 器 人 将 果 子 摘 下 并 带 回 基 地 完 成 标 志 果 子 完 全 脱 离 藤 架 模 型, 其 垂 直 投 影 进 入 基 地 即 得 分 任 务 说 明 无 任 务 9 狩 猎 30 分 任 务 内 容 机 器 人 将 石 器 投 向 猎 物 完 成 标 志 石 器 在 猎 物 身 体 上, 且 石 器 不 与 场 地 接 触 任 务 说 明 比 赛 开 始 前, 由 裁 判 发 放 石 器 任 务 10 狩 猎 日 记 30 分 任 务 内 容 机 器 人 将 涂 料 涂 到 岩 壁 上 完 成 标 志 涂 料 贴 在 岩 壁 上, 且 不 与 场 地 接 触 任 务 说 明 比 赛 开 始 前, 由 裁 判 发 放 涂 料 岩 壁 磁 铁 垂 直 距 离 >30 厘 米 任 务 11 钻 木 取 火 50 分 任 务 内 容 机 器 人 将 转 动 木 棒 使 火 焰 燃 起 完 成 标 志 火 焰 完 全 燃 起 且 不 接 触 火 焰 模 型 底 板 任 务 说 明 火 焰 部 分 见 3. 任 务 模 型 简 要 介 绍 : 钻 木 取 火 任 务 12 收 谷 子 20 分 任 务 内 容 机 器 人 将 到 田 地 收 割 谷 子 完 成 标 志 谷 子 完 全 脱 离 田 地, 且 不 与 场 地 以 外 接 触 ( 包 括 基 地 ) 任 务 说 明 每 收 割 一 个 谷 子 得 10 分, 共 两 个 谷 子 任 务 13 放 谷 子 40 分 任 务 内 容 机 器 人 将 收 割 的 谷 子 存 放 到 箩 筐 中 完 成 标 志 谷 子 放 入 箩 筐, 且 不 与 箩 筐 以 外 场 地 接 触 任 务 说 明 每 放 入 一 个 谷 子 得 20 分, 共 两 个 任 务 14 取 陶 罐 30 分 任 务 内 容 机 器 人 将 取 走 陶 罐 完 成 标 志 使 陶 罐 完 全 脱 离 场 地, 且 不 与 场 地 以 外 接 触 ( 包 括 基 地 ) 任 务 说 明 陶 罐 易 碎, 损 坏 后 得 分 无 效 任 务 15 晾 陶 罐 30 分 任 务 内 容 机 器 人 将 取 得 的 陶 罐 放 到 高 台 上 完 成 标 志 陶 罐 放 到 高 台 上 且 不 与 场 地 接 触 67

71 任 务 说 明 陶 罐 易 碎, 损 坏 后 得 分 无 效 任 务 16 改 河 道 30 分 任 务 内 容 机 器 人 将 土 堆 推 开 露 出 场 地 上 的 河 流 完 成 标 志 土 堆 完 全 移 出 红 色 线 框, 且 土 堆 不 与 场 地 以 外 接 触 任 务 说 明 无 任 务 17 收 集 火 种 50 分 任 务 内 容 机 器 人 将 火 种 取 下, 并 携 带 火 种 通 过 时 光 隧 道 回 到 二 层 基 地 将 火 种 带 回 二 层 基 地, 并 停 止, 火 种 垂 直 投 影 进 入 二 层 基 地 即 得 完 成 标 志 分 任 务 说 明 火 种 模 型 垂 直 投 影 一 旦 进 入 二 层 基 地, 比 赛 结 束 以 上 常 规 任 务 总 数 17 总 分 600 分 比 赛 调 试 阶 段 前, 会 有 一 个 100 分 的 附 加 任 务 当 场 公 布, 选 手 可 以 选 择 放 弃 该 任 务, 如 果 选 手 选 择 附 加 任 务, 该 附 加 任 务 也 须 在 300 秒 内 完 成 选 手 只 能 使 用 比 赛 组 织 方 提 供 的 道 具 物 品, 不 得 未 经 许 可 而 使 用 自 己 携 带 的 道 具 物 品 四 竞 赛 方 式 1. 机 器 人 规 格 尺 寸 : 每 次 出 发 前 机 器 人 尺 寸 不 大 于 长 宽 高 30x30x30( 厘 米 ); 控 制 器 : 整 个 比 赛 过 程 中 只 允 许 使 用 1 个 控 制 器 ; 执 行 器 : 整 个 比 赛 过 程 中 最 多 允 许 使 用 3 个 直 流 电 机 和 1 个 伺 服 电 机 ; 传 感 器 : 机 器 人 不 允 许 使 用 多 个 相 同 或 不 同 的 传 感 器 集 成 的 模 块 ; 组 装 结 构 : 为 鼓 励 学 生 创 意 各 类 机 器 人 结 构, 比 赛 必 须 使 用 拼 插 式 结 构, 不 得 使 用 类 似 螺 丝 铆 钉 胶 水 胶 带 扎 带 连 接 辅 助 材 料 ; 电 源 : 比 赛 过 程 中, 机 器 人 仅 限 使 用 电 池, 电 压 不 大 于 12 伏 机 器 人 在 场 地 中 运 行 时 不 得 使 用 适 配 器 2. 出 发 机 器 人 在 启 动 前, 要 求 机 器 人 的 垂 直 投 影 部 分 不 得 超 出 基 地 边 界, 否 则 会 被 要 求 重 新 启 动 不 允 许 选 手 直 接 将 机 器 人 从 二 层 拿 到 底 层 或 从 底 层 拿 到 二 68

72 层, 这 个 过 程 必 须 由 机 器 人 自 己 进 行 时 空 穿 梭 3. 回 基 地 机 器 人 任 意 部 分 投 影 进 入 基 地 区 域, 即 认 为 机 器 人 已 经 回 到 基 地 回 到 基 地 后, 可 以 对 机 器 人 进 行 机 构 改 装 ( 改 装 过 程 也 在 计 时 ), 改 装 完 毕 后 依 旧 在 该 基 地 内 出 发 4. 执 行 任 务 比 赛 分 两 轮, 比 赛 前 将 有 3 小 时 调 试 改 装 时 间 机 器 人 需 在 300 秒 内 完 成 任 务, 每 个 任 务 都 有 相 应 分 数 机 器 人 取 得 火 种 进 入 二 层 基 地 比 赛 即 结 束, 或 参 赛 选 手 提 出 结 束 比 赛, 否 则 比 赛 将 在 300 秒 后 结 束 4.1 祭 坛 ( 二 层 ) 机 器 人 首 次 出 发 必 须 在 祭 坛 ( 二 层 ) 基 地 祭 坛 中 各 任 务 完 成 不 分 先 后 任 务 模 型 位 置 如 下 图 :( 包 括 金 字 塔 之 谜 桌 面 标 准 摆 放 ) 4.2 石 器 时 代 ( 一 层 ) 分 为 旧 石 器 时 代 新 石 器 时 代 两 个 区 域, 场 地 中 有 明 显 分 界 及 标 识 旧 石 器 时 代 模 型 位 置 可 能 现 场 变 化, 新 石 器 时 代 模 型 位 置 可 能 现 场 变 化 ( 除 了 改 河 道 ) 69

73 机 器 人 获 得 穿 梭 器 并 将 穿 梭 器 携 带 到 石 器 时 代 基 地 后, 机 器 人 可 跨 越 新 旧 石 器 时 代 分 界, 两 区 任 务 不 分 先 后 否 则, 必 须 按 顺 序 做 任 务, 顺 序 如 下 : 旧 石 器 时 代 ( 任 务 8=>10)= 新 石 器 时 代 ( 任 务 11=>16), 后 者 任 务 触 发 后, 之 前 未 触 发 且 未 完 成 的 任 务 将 无 效, 之 前 触 发 但 未 完 成 的 任 务 也 无 效, 之 前 完 成 的 任 务 ( 模 型 未 损 坏 ) 得 分 有 效, 机 器 人 可 继 续 做 后 面 的 任 务 例 如 : 穿 梭 器 未 进 入 一 层 基 地 的 情 况 下, 机 器 人 先 做 任 务 10, 且 失 败, 后 做 任 务 8, 且 成 功, 那 么 任 务 8-10 都 将 失 效, 任 务 8 得 分 无 效 5. 处 罚 在 任 务 执 行 过 程 中, 参 赛 选 手 一 旦 在 基 地 以 外 的 场 地 内 接 触 机 器 人, 将 会 被 扣 5 分, 并 要 求 选 手 将 机 器 人 带 回 基 地 重 新 出 发 ( 记 录 1 次 重 启 ) 因 触 碰 机 器 人 而 完 成 的 任 务 得 分 无 效, 因 触 碰 机 器 人 而 破 坏 的 场 地 或 模 型 不 与 恢 复, 计 时 不 停 止 在 任 务 执 行 过 程 中, 如 机 器 人 跑 出 比 赛 场 地 ( 任 意 部 分 接 触 到 场 地 外 的 地 70

74 面 ), 每 一 次 会 被 扣 20 分, 并 要 求 选 手 将 机 器 人 带 回 基 地 重 新 出 发 ( 记 录 1 次 重 启 ), 因 机 器 人 冲 出 场 地 而 破 坏 的 模 型 不 与 恢 复, 计 时 不 停 止 6. 成 绩 成 绩 按 两 轮 总 得 分 排 名, 如 果 总 得 分 相 同, 单 轮 得 分 高 者 排 名 靠 前 ; 如 再 相 同, 两 轮 重 启 次 数 少 的 排 名 靠 前 五 通 用 附 则 ( 见 附 件 九 ) 71

75 附 件 七 纳 英 特 智 能 挑 战 赛 九 宫 乐 园 竞 赛 规 则 一 任 务 简 述 通 过 选 手 现 场 独 立 修 改 程 序 调 试 机 器 人, 使 机 器 人 在 九 宫 乐 园 中 完 成 广 场 嘉 年 华 狂 欢 大 冒 险 极 地 探 险 等 一 系 列 趣 味 任 务 在 参 与 竞 赛 的 过 程 中 选 手 不 仅 学 会 了 机 器 人 的 控 制 与 原 理 同 时 也 使 机 器 人 成 为 他 们 共 同 成 长 的 伙 伴 二 场 地 说 明 2.1 九 宫 场 地 规 格 : 由 九 块 45*45cm 单 元 格 拼 接 而 成 的 九 宫 乐 园 场 地, 如 下 图 所 示 : 绿 色 区 域 为 广 场 嘉 年 华 ( 四 处, 现 场 确 定 起 始 区 位 置 同 时 也 是 终 点 区 位 置 ), 橙 色 区 域 为 狂 欢 大 冒 险 ( 四 处 ), 红 色 区 域 为 极 地 探 险 ( 一 处 ) 极 地 探 险 ( 红 色 区 域 ) 引 导 线 ( 由 Φ5 RGB 全 彩 灯 形 成, 在 实 际 场 地 中 可 能 没 有 十 字 引 导 线 ) 广 场 嘉 年 华 ( 绿 色 区 域 ) 狂 欢 大 冒 险 ( 橙 色 区 域 ) 2.2 单 元 格 :45*45cm 方 格, 内 有 若 干 个 Φ5 RGB 全 彩 灯 所 使 用 的 单 元 格 任 务 超 过 9 个, 现 场 采 用 九 宫 乐 园 竞 赛 管 理 计 算 机 自 动 生 成 9 个 任 务 2.3 引 导 线 : 引 导 线 所 组 成 的 图 案 即 机 器 人 寻 迹 的 路 线, 他 使 用 Φ5 RGB 全 彩 灯 形 成, 采 用 RGB 三 种 颜 色 任 意 组 合, 选 手 在 现 场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对 机 器 人 进 行 调 试, 以 完 成 所 要 求 的 任 务 机 器 人 在 执 行 任 务 过 程 中 其 垂 直 投 影 应 始 终 在 引 导 线 上 方 引 导 线 二 侧 可 能 有 装 饰 图 案, 但 不 会 影 响 到 机 器 人 识 别 引 导 线 2.4 起 始 区 ( 终 点 区 ): 起 始 区 ( 终 点 区 ) 是 指 单 元 格 中 由 引 导 线 组 成 的 边 长 为 21cm 的 正 方 形, 比 赛 现 场 采 用 九 宫 乐 园 竞 赛 管 理 计 算 机 自 动 生 成, 位 于 某 个 广 场 嘉 年 华 区 域 内 起 始 区 即 为 终 点 区, 如 下 图 所 示 : 中 间 边 长 为 21cm 的 正 方 形 72

76 2.5 场 地 编 号 标 准 : 为 自 动 评 分 的 需 要, 起 始 区 单 元 格 编 号 为 1, 顺 时 针 各 单 元 格 编 号 依 次 为 2-8, 极 地 探 险 编 号 为 9 编 号 的 顺 序 和 机 器 人 完 成 任 务 的 先 后 顺 序 无 关 2.6 环 境 条 件 : 比 赛 场 地 尽 可 能 为 冷 光 源, 低 照 度, 无 磁 场 干 扰, 引 导 线 会 根 据 现 场 环 境 调 节 亮 度, 场 地 尽 可 能 保 持 平 整, 但 由 于 单 元 格 拼 接 误 差, 可 能 会 有 2mm 的 高 低 差 和 2mm 的 间 隙, 参 赛 选 手 应 考 虑 比 赛 现 场 存 在 各 种 实 际 情 况 的 可 能 性, 具 备 适 应 比 赛 现 场 的 能 力 三 机 器 人 与 系 统 环 境 3.1 机 器 人 尺 寸 与 规 格 : 机 器 人 最 大 尺 寸 ( 静 止 状 态 ) 为 21*21cm, 即 当 机 器 人 放 入 起 始 区 域 时, 其 边 缘 垂 直 投 影 不 得 超 出 此 区 域 的 范 围 ; 机 器 人 重 量 0.7kg( 包 含 电 池 重 量 ) 3.2 机 器 人 设 计 要 求 : 为 着 重 考 核 选 手 在 现 有 的 条 件 下 完 成 任 务, 而 不 是 比 拼 器 材, 限 定 使 用 1 个 可 编 程 处 理 器, 驱 动 电 机 不 超 过 2 个 ( 转 速 : 6V350 转 / 分 钟, 轮 子 直 径 5±0.2 cm, 前 后 轮 轮 中 心 间 距 7±0.5cm, 左 右 驱 动 轮 轮 中 心 间 距 12±0.5cm) 伺 服 电 机 1 个 机 器 人 不 限 传 感 器 个 数 及 种 类, 但 需 配 置 无 线 蓝 牙 功 能 以 便 于 与 九 宫 乐 园 竞 赛 管 理 计 算 机 进 行 通 讯 根 据 机 器 人 电 源 连 接 方 式 不 同 ( 串 联 或 并 联 ), 一 台 机 器 人 使 用 的 所 有 电 源 的 总 输 出 不 得 超 过 9V( 即 5 号 电 池 6 节, 可 使 用 充 电 电 池 或 者 干 电 池 ) 正 式 比 赛 时 只 能 使 用 一 台 机 器 人 参 赛, 且 中 途 不 能 更 换 机 器 人, 可 允 许 携 带 备 用 零 部 件 ( 非 整 机 ) 对 机 器 人 在 不 更 换 的 机 架 的 前 提 下 进 行 维 护 3.3. 系 统 环 境 : 采 用 九 宫 乐 园 竞 赛 管 理 软 件, 用 于 竞 赛 的 自 动 计 时 及 评 分 由 系 统 发 出 指 令, 开 始 自 动 计 时, 机 器 人 到 达 终 点 由 机 器 人 发 出 指 令 计 时 结 束 裁 判 根 据 选 手 完 成 任 务 的 实 际 情 况, 实 时 在 竞 赛 管 理 计 算 机 上 记 录 选 手 成 绩, 并 显 示 参 赛 队 伍 最 终 成 绩 73

77 四 任 务 说 明 区 域 参 考 图 示 任 务 说 明 开 始 任 务 描 述 : 通 过 蓝 牙 模 块 与 竞 赛 管 理 计 算 机 建 立 通 讯, 在 接 收 到 竞 赛 管 理 计 算 机 发 出 的 [ 开 始 ] 指 令 后 出 发 成 功 离 开 起 始 区 ( 机 器 人 的 垂 直 投 影 完 全 离 开 起 始 区 域 ) 得 分 20 分 广 场 嘉 年 华 ( 绿 色 任 务 区 ) 1 广 场 嘉 年 华 单 元 格 尺 寸 为 45*45cm, 引 导 线 使 用 Φ5 RGB 全 彩 灯 形 成 某 一 种 颜 色 的 引 导 线, 具 体 颜 色 现 场 公 布 2 每 成 功 走 出 一 个 嘉 年 华 单 元 格 任 务 得 20 分 3 广 场 嘉 年 华 共 四 个 任 务 区, 其 中 一 个 为 起 始 区 ( 终 点 区 ), 其 余 三 个 类 似 左 侧 图 形, 现 场 由 竞 赛 管 理 计 算 机 自 动 产 生 狂 欢 大 冒 险 ( 橙 色 任 务 区 ) 辨 色 任 务 描 述 : 该 单 元 格 引 导 线 上 有 区 别 于 正 常 引 导 线 颜 色 的 三 处 其 他 颜 色 的 灯, 机 器 人 根 据 引 导 线 上 需 要 识 别 的 灯 的 颜 色, 智 能 辨 别 出 经 过 的 为 何 种 颜 色, 并 将 结 果 通 过 标 准 指 令 格 式 发 送 到 竞 赛 管 理 计 算 机 上 进 行 比 对 可 能 出 现 的 颜 色 为 红 色 蓝 色 绿 色 黄 色 紫 色 等, 颜 色 顺 序 随 机 每 轮 变 换 每 分 辨 出 一 种 颜 色 并 正 确 显 示 在 竞 赛 管 理 计 算 机 上 得 10 分, 显 示 错 误 不 得 分 指 令 标 准 格 式 :[ 辨 色 : 蓝 色 黄 色 绿 色 ] 且 机 器 人 LED 屏 幕 上 显 示 并 保 留 该 字 符 ( 便 于 裁 判 评 分 时 确 认 ) 74

78 认 路 指 令 点 : 进 入 单 元 格 第 一 个 十 字 路 口 区 别 于 引 导 线 颜 色 的 灯 称 为 指 令 点 机 器 人 到 达 该 点 应 发 出 相 应 指 令 以 便 竞 赛 管 理 计 算 机 确 定 寻 迹 路 线 路 : 未 得 到 指 令 前, 引 导 线 是 随 机 闪 烁 的, 在 竞 赛 管 理 计 算 机 得 到 机 器 人 指 令 后 某 条 引 导 线 不 再 闪 烁, 该 引 导 线 图 案 即 机 器 人 需 要 寻 迹 的 路 任 务 描 述 : 机 器 人 到 达 指 令 点 通 过 标 准 指 令 格 式 发 出 相 应 指 令, 待 出 现 不 闪 烁 的 寻 迹 图 案 后 沿 该 路 走 出 单 元 格 即 完 成 相 应 任 务 指 令 标 准 格 式 :[ 认 路 ] 且 机 器 人 LED 屏 幕 上 显 示 并 保 留 该 字 符 ( 便 于 裁 判 评 分 时 确 认 ) 完 成 本 任 务 得 30 分 分 拣 物 品 : 长 宽 高 为 50*18*30(±2)mm 的 木 质 长 方 体, 重 量 约 18g, 颜 色 为 两 种, 共 5 个, 现 场 公 布 具 体 颜 色 和 摆 放 位 置 ( 每 轮 根 据 场 地 引 导 线 上 指 示 灯 摆 放 ) 任 务 描 述 : 将 该 引 导 线 上 两 种 不 同 颜 色 的 物 品 ( 间 距 大 于 3cm) 分 拣 于 引 导 线 左 右 两 侧 ( 物 品 不 能 与 引 导 线 接 触 且 不 能 超 出 该 单 元 格 ) 比 赛 前 公 布 分 拣 区 域, 正 确 1 个 得 6 分, 错 误 不 得 分 此 任 务 总 得 分 30 分 该 任 务 由 裁 判 手 工 评 判 完 成 情 况 并 当 场 公 布 算 数 数 : 每 条 引 导 线 上 其 他 颜 色 的 灯 的 个 数, 表 示 数 的 灯 为 同 一 色 且 不 相 邻 算 数 符 号 : 引 导 线 的 颜 色, 绿 色 为 +, 紫 色 为 - 任 务 : 根 据 算 数 符 号 和 数 计 算 出 相 应 结 果, 并 将 结 果 通 过 标 准 指 令 格 式 发 送 到 竞 赛 管 理 计 算 机 上 以 左 则 图 为 例 : 由 上 往 下 第 一 条 表 示 为 +3, 第 二 条 为 -4, 第 三 条 表 示 为 +3, 运 算 的 正 确 结 果 为 +2 指 令 标 准 格 式 :[ 算 数 :+2] 且 机 器 人 LED 屏 幕 上 显 示 并 保 留 该 最 终 答 案 ( 便 于 裁 判 评 分 时 确 认 ),+2 为 实 际 答 案 此 任 务 得 分 50 分 击 球 击 球 点 : 引 导 线 上 紫 色 的 点 球 : 采 用 标 准 高 尔 夫 球, 摆 放 于 击 球 点 球 瓶 :5 号 电 池 6 节, 摆 放 位 置 见 左 侧 示 意 图 ( 蓝 色 灯 位 置 ) 任 务 : 机 器 人 通 过 球 击 打 球 瓶, 每 打 倒 一 个 球 瓶 得 5 分 此 任 务 总 得 分 30 分 机 器 人 任 何 情 况 下 不 能 直 接 触 碰 球 瓶, 如 有 接 触 该 任 务 得 分 为 0 该 任 务 由 裁 判 手 工 评 判 完 成 情 况 并 当 场 公 布 75

79 极 地 探 险 ( 红 色 区 域 ) 过 河 鸡 米 狗 : 长 宽 高 为 50*18*30(±2)mm 的 长 方 体, 橙 色 为 鸡, 蓝 色 为 狗, 黄 色 为 米, 上 面 贴 有 相 应 标 识 但 摆 放 时 不 影 响 机 器 人 检 测 任 务 : 鸡 狗 米 三 种 道 具 位 于 河 流 的 一 则, 摆 放 顺 序 现 场 公 布 ( 每 轮 根 据 场 地 引 导 线 上 指 示 灯 摆 放 ), 机 器 人 需 将 三 种 道 具 运 输 到 河 的 另 外 一 则, 每 次 运 输 一 种 道 具, 狗 吃 鸡, 鸡 吃 米 因 此 相 克 的 两 种 不 能 同 时 位 于 河 流 的 一 则 此 任 务 得 分 60 分 该 任 务 由 裁 判 手 工 评 判 完 成 情 况 并 当 场 公 布 河 流 猜 拳 石 头 剪 子 布 : 长 宽 高 为 50*18*30(±2)mm 的 长 方 体, 橙 色 为 剪 子, 蓝 色 为 布, 黄 色 为 石 头, 上 面 贴 有 相 应 标 识 但 摆 放 时 不 影 响 机 器 人 检 测 任 务 描 述 : 场 地 上 有 石 头 剪 子 布 三 种 道 具, 摆 放 位 置 见 左 侧 示 意 图, 可 能 出 现 相 同 道 具 ( 每 轮 根 据 场 地 引 导 线 上 指 示 灯 摆 放 ), 机 器 人 经 过 该 单 元 格 时 需 根 据 场 地 上 摆 放 的 拳 法 通 过 标 准 指 令 格 式 发 送 对 应 的 拳 法 到 竞 赛 管 理 计 算 机 上 战 胜 对 方 每 战 胜 一 次 得 10 分 此 任 务 总 得 分 30 分 指 令 标 准 格 式 :[ 猜 拳 : 布 剪 子 石 头 ] 且 机 器 人 LED 屏 幕 上 显 示 并 保 留 该 字 符 ( 便 于 裁 判 评 分 时 确 认 ) 结 束 任 务 描 述 : 成 功 回 到 终 点 区 ( 机 器 人 任 意 部 分 进 入 终 点 区 正 方 形 内 ) 然 后 通 过 标 准 指 令 格 式 发 送 结 束 命 令 到 竞 赛 管 理 计 算 机 上 得 20 分 指 令 标 准 格 式 :[ 结 束 ] 且 机 器 人 LED 屏 幕 上 显 示 并 保 留 该 字 符 ( 便 于 裁 判 评 分 时 确 认 ) 五 竞 赛 流 程 5.1 待 参 赛 选 手 进 入 封 闭 的 比 赛 场 地 后, 由 裁 判 启 动 九 宫 乐 园 竞 赛 管 理 软 件 自 动 生 成 任 务 场 地, 选 手 在 接 下 来 的 2 小 时 内 现 场 独 立 修 改 程 序 调 试 机 器 人 5.2 出 发 比 赛 开 始 时 机 器 人 必 须 在 起 始 区 ( 终 点 区 ) 内 待 命, 并 与 九 宫 乐 园 竞 赛 管 理 软 件 计 算 机 进 行 通 讯, 由 计 算 机 发 出 开 始 指 令 后, 计 时 开 始, 同 时 机 器 人 自 动 开 始 运 行 如 20 秒 内 机 器 人 不 能 启 动 则 改 由 手 工 启 动, 评 分 由 裁 判 手 工 评 分, 则 该 系 数 分 数 为 手 工 启 动 系 数 76

80 5.3 结 束 机 器 人 任 意 部 分 投 影 进 入 起 始 ( 终 点 ) 区, 且 停 止 运 动, 同 时 向 九 宫 乐 园 竞 赛 管 理 软 件 计 算 机 发 出 标 准 指 令 格 式 [ 结 束 ], 即 认 为 机 器 人 已 经 回 到 终 点, 竞 赛 结 束, 计 时 停 止 5.4 处 罚 在 任 务 执 行 过 程 中, 未 经 裁 判 允 许 参 赛 队 员 接 触 机 器 人, 则 比 赛 终 止, 已 完 成 任 务 的 得 分 有 效 比 赛 过 程 中, 机 器 人 离 开 起 始 ( 终 点 ) 区 后 需 沿 引 导 线 行 驶, 如 机 器 人 脱 离 引 导 线 ( 机 器 人 垂 直 投 影 脱 离 引 导 线 ), 任 务 结 束, 已 完 成 任 务 的 得 分 有 效 机 器 人 破 坏 场 地, 每 出 现 一 次 会 被 扣 除 10 分, 且 由 此 完 成 的 任 务 不 得 分 严 重 破 坏 场 地 者 将 取 消 比 赛 资 格 六 评 分 标 准 每 个 参 赛 选 手 有 两 轮 比 赛 机 会 两 轮 比 赛 得 分 相 加, 作 为 最 终 比 赛 成 绩 每 场 比 赛, 均 按 赛 场 上 的 实 际 状 态 记 录 成 绩, 由 竞 赛 管 理 计 算 机 统 计 得 分, 得 分 精 确 到 0.1 分 每 轮 最 长 计 时 3 分 钟, 超 过 3 分 钟 则 任 务 结 束, 之 前 得 分 有 效 6.1 得 分 得 分 系 数 : 使 用 九 宫 乐 园 竞 赛 管 理 软 件 启 动 机 器 人 得 分 系 数 为 1.2, 人 工 手 动 启 动 机 器 人 得 分 系 数 为 1.0 任 务 得 分 : 各 个 任 务 分 值 之 和, 机 器 人 整 个 投 影 脱 离 引 导 线 或 者 比 赛 开 始 后 选 手 触 碰 机 器 人 则 任 务 失 败, 之 前 得 分 有 效, 时 间 分 记 最 大 值 (180 秒 ) 总 得 分 = 任 务 得 分 * 得 分 系 数 6.2 成 绩 评 判 得 分 高 者 排 名 靠 前, 得 分 相 同 时 以 时 间 短 者 排 名 靠 前, 两 者 均 相 同 时 以 最 好 的 单 轮 成 绩 做 比 较 77

81 七 通 用 附 则 ( 见 附 件 九 ) 附 : 成 绩 统 计 表 : 参 赛 队 : 日 期 区 域 任 务 分 值 实 际 数 量 得 分 开 始 20 分 广 场 嘉 年 华 #1 #2 #3 #4 #5 #6 20 分 狂 欢 大 冒 险 辨 色 辨 路 分 拣 算 数 击 球 10 分 / 个, 满 分 30 分 30 分 6 分 / 个, 满 分 30 分 50 分 5 分 / 个, 满 分 30 分 极 地 探 险 过 河 60 分 结 束 犯 规 罚 分 猜 拳 10 分 / 次, 满 分 30 分 20 分 10 分 / 次 得 分 系 数 自 动 / 手 动 1.2/1.0 总 得 分 关 于 取 消 比 赛 资 格 的 记 录 : 原 因 : 裁 判 员 : 记 分 员 : 参 赛 队 员 : 参 赛 队 员 : 裁 判 长 : 数 据 录 入 : 78

82 附 件 八 BotBall 火 星 样 本 回 收 任 务 竞 赛 规 则 一 任 务 火 星 科 学 实 验 室 好 奇 号 机 器 人, 是 移 动 机 器 人 科 学 研 究 的 一 个 奇 迹 但 有 些 实 验 分 析 需 要 在 地 球 实 验 室 才 有 机 会 做 出, 出 于 这 个 原 因, 科 学 家 们 迫 切 需 要 完 成 火 星 样 本 回 收 任 务, 他 们 将 求 助 于 BotBall 的 选 手 们 来 实 现 所 需 要 的 自 动 化 技 术 在 比 赛 场 地 中 有 用 于 模 拟 样 本 火 箭 和 火 星 环 境 的 多 种 道 具, 选 手 需 要 设 计 全 自 主 机 器 人 采 取 适 当 的 策 略 完 成 各 种 得 分 任 务, 包 括 : 采 集 各 种 样 本 ; 对 采 集 到 的 样 本 进 行 分 类 ; 将 样 品 装 载 到 返 回 地 球 的 容 器 中 ; 组 装 运 载 火 箭, 并 发 射 之 选 手 在 比 赛 时, 将 会 面 对 执 行 同 样 任 务 的 竞 争 对 手 机 器 人, 它 们 都 希 望 能 够 回 收 到 更 多 和 更 纯 净 的 火 星 样 本 二 竞 赛 场 地 1. 场 地 框 架 图 1 竞 赛 场 地 全 图 场 地 搭 建 请 参 见 BotBall 场 地 搭 建 指 南, 其 中 所 有 用 到 的 零 件 都 由 PVC 管 材 和 板 材 制 作 场 地 由 底 板 和 管 材 框 架 组 成, 其 中 底 板 为 4 块 约 122 厘 米 x122 厘 米 (4 英 尺 ) 的 方 形 板 材 拼 接 而 成 板 材 拼 接 完 成 后, 如 图 1 中 所 示 在 场 地 表 面 粘 贴 布 基 黑 色 胶 带, 以 划 分 区 域, 然 后 用 白 色 PVC 管 材 搭 建 框 架 管 材 尺 寸 直 径 胶 带 宽 度 等 均 见 BotBall 场 地 搭 建 指 南 中 的 详 细 说 明 场 地 两 79

83 侧 各 有 1 个 用 透 明 亚 克 力 板 制 作 的 星 际 传 送 门 供 选 手 在 必 要 的 时 候 向 场 地 内 投 入 道 具 场 地 两 侧 各 有 1 个 启 动 区 和 一 个 发 射 区, 如 图 2 所 示 蓝 色 和 粉 色 斜 纹 区 域 各 为 双 方 的 启 动 区, 由 黑 色 胶 带 左 右 的 铅 笔 线 和 PVC 管 外 框 的 内 缘 作 为 启 动 区 边 界, 启 动 区 大 小 约 为 (122 x 56 x 38 厘 米 ), 其 中 38 厘 米 代 表 高 度, 即 启 动 区 为 一 个 长 方 体 空 间 蓝 色 和 粉 色 网 纹 区 域 各 为 双 方 的 发 射 区, 发 射 区 的 边 界 由 场 地 中 央 的 PVC 管 内 缘 和 环 绕 在 发 射 区 的 黑 色 绝 缘 带 所 定 义 图 2 发 射 区 和 启 动 区 示 意 图 图 注 :Starting Boxes 为 启 动 区,Launch Areas 为 发 射 区,Sky Crane Retainers 为 太 空 起 重 机,Interplanetary Portals 为 星 际 传 送 门,Launch Pad 为 发 射 架 图 中 圆 圈 由 铅 笔 绘 制 直 径 约 10 厘 米, 用 于 放 置 橙 色 和 绿 色 样 本 图 中 标 注 尺 寸 单 位 为 英 寸 (1 英 寸 约 等 于 2.5 厘 米 ) 2. 场 地 道 具 场 地 中 的 各 类 道 具 包 括 : 1 个 Botguy 玩 偶 1 个 红 色 立 方 体 样 品 ( 约 为 10 厘 米 边 长 的 红 色 海 绵 立 方 体 ) 4 个 橙 色 晶 洞 玉 石 样 品 ( 约 为 10 厘 米 直 径 的 橙 色 海 绵 球 ) 48 个 橙 色 无 机 样 品 ( 约 为 3.8 厘 米 直 径 的 橙 色 小 球 ) 8 个 绿 色 有 机 样 品 ( 约 为 3.8 厘 米 直 径 的 绿 色 小 球 ) 6 个 返 回 舱 ( 标 准 羽 毛 球 ) 10 个 小 号 火 箭 助 推 器 ( 约 为 5 厘 米 高 的 5 厘 米 直 径 PVC 管 - 8 个 为 蓝 绿 色, 8 个 为 粉 红 色 ) 8 个 中 号 火 箭 助 推 器 ( 约 为 10 厘 米 高 的 5 厘 米 直 径 PVC 管 - 4 个 为 蓝 绿 色, 4 个 为 粉 红 色 ) 80

84 2 个 大 号 火 箭 助 推 器 ( 约 为 15 厘 米 高 的 5 厘 米 直 径 PVC 管 - 3 个 为 蓝 绿 色, 3 个 为 粉 红 色 ) 每 队 各 1 个 用 PVC 管 搭 接 的 方 框 作 为 样 品 运 载 容 器 场 地 左 右 各 设 一 个 空 中 起 重 机, 并 各 放 置 2 个 额 外 的 大 号 火 箭 推 进 器 3. 道 具 初 始 位 置 Botguy 和 红 色 立 方 体 样 品 将 被 分 别 放 置 在 被 启 动 区 和 发 射 区 分 隔 开 的 左 右 通 道 的 正 中 间 位 置, 每 边 一 个 在 比 赛 开 始 离 手 后, 可 能 由 裁 判 随 机 交 换 Botguy 和 红 色 立 方 体 样 品 的 位 置 在 上 述 通 道 靠 近 四 个 角 落 的 位 置, 每 个 角 落 放 置 4 个 橙 色 的 无 机 样 品, 且 令 其 位 于 一 个 直 径 约 10 厘 米 的 铅 笔 画 出 的 圆 当 中, 如 上 图 2 所 示 在 左 右 通 道 靠 近 中 央, 另 有 8 个 位 置, 每 个 位 置 各 放 4 个 橙 色 无 机 样 品 和 1 个 绿 色 有 机 样 品, 同 样 位 于 一 个 直 径 为 10 厘 米 的 圆 当 中, 如 上 图 2 所 示 橙 色 的 晶 洞 玉 石 样 品 将 被 放 置 于 场 地 中 PVC 管 的 4 个 T 型 接 头 上 每 队 各 有 3 个 返 回 舱, 可 在 需 要 时 由 星 际 传 送 门 投 放 比 赛 开 始 前, 参 赛 队 伍 可 以 在 各 自 的 发 射 区 内 调 整 火 箭 助 推 器 的 放 置 位 置 ( 但 助 推 器 必 须 碰 触 到 场 地 表 面 必 须 碰 触 发 射 区 两 侧 的 PVC 且 不 可 碰 触 到 发 射 区 外 ) 另 有 2 个 大 号 火 箭 助 推 器 可 由 空 中 起 重 机 处 摘 下 比 赛 开 始 之 前, 参 赛 队 伍 可 以 在 各 自 的 启 动 区 内 调 整 运 载 容 器 和 机 器 人 的 位 置 ( 只 要 保 证 都 在 启 动 区 的 边 界 范 围 内 即 可 ) 运 载 容 器 必 须 在 启 动 区 中, 如 果 有 需 要 可 以 放 置 到 机 器 人 之 上 注 意 : 启 动 区 是 有 38 厘 米 高 度 限 制 的 空 间, 机 器 人 和 运 载 容 器 在 高 度 上 也 必 须 处 于 启 动 区 之 内 4. 启 动 灯 比 赛 场 地 两 侧 分 别 各 设 置 2 台 可 调 节 位 置 的 启 动 灯, 启 动 灯 使 用 一 般 白 炽 灯 泡 作 为 光 源 当 灯 光 亮 起 时, 比 赛 开 始, 机 器 人 通 过 感 知 光 强 变 化 自 动 启 动 三 任 务 说 明 与 得 分 1. 任 务 说 明 比 赛 任 务 主 要 包 括 组 装 火 箭 和 收 集 样 本 两 个 得 分 部 分 机 器 人 获 取 场 地 中 的 火 箭 助 推 器, 并 将 火 箭 助 推 器 套 入 发 射 台 的 发 射 架 上 以 取 得 分 数 组 装 火 箭 时, 其 助 推 器 部 分 的 数 量 组 装 越 多 则 奖 励 分 数 越 高, 安 装 于 靠 近 发 射 台 中 心 位 置 的 助 推 器 将 会 得 到 额 外 的 分 数 同 时, 如 果 选 手 能 成 功 把 返 回 舱 安 放 到 火 箭 顶 部, 将 会 得 到 额 外 分 数 加 成 机 器 人 收 集 场 地 中 的 各 种 样 品 并 将 其 放 入 移 送 到 发 射 区 内 或 / 和 运 载 容 器 内 其 中, 绿 色 样 品 为 有 机 样 品, 橙 色 样 品 为 无 机 样 品 由 于 科 学 家 们 更 期 望 得 到 绿 色 样 品, 所 以 如 果 能 够 将 绿 色 样 品 从 橙 色 样 品 中 分 离 出 来 时, 那 么 纯 粹 的 绿 色 样 品 能 够 得 到 更 高 的 分 数 值 将 样 品 送 入 发 射 区 能 够 得 到 一 定 分 数, 如 果 样 品 是 在 运 输 容 器 中 则 得 到 更 多 分 数, 如 果 样 品 即 在 运 输 容 器 中 又 在 发 射 区 内 则 可 得 到 最 高 的 分 数 81

85 Botguy, 立 方 体 样 本, 以 及 晶 洞 玉 石 样 品 也 同 样 需 要 被 移 送 到 发 射 区 或 / 和 运 载 容 器 内 同 样, 它 们 被 送 入 发 射 区 能 够 得 到 一 定 分 数, 如 果 样 品 是 在 运 输 容 器 中 则 得 到 更 多 分 数, 如 果 即 在 运 输 容 器 中 又 在 发 射 区 内 则 得 到 最 高 分 数 2. 得 分 计 算 一 个 得 分 表 格 的 示 意 如 表 1 所 示 编 号 项 目 道 具 分 数 计 算 小 计 1 发 射 区 样 品 小 海 绵 球 x 1= 橙 色 大 海 绵 球 x 5= 红 色 立 方 体 x 10= Botguy 玩 偶 x 30= 2.a 在 运 载 容 器 中 橙 色 和 绿 色 混 合 的 x 2= 但 不 在 本 方 发 小 海 绵 球 射 区 中 的 样 品 只 有 绿 色 小 海 绵 球 x 25= (2.a 和 2.b 的 橙 色 大 海 绵 球 x 10= 得 分,2 者 选 1, 红 色 立 方 体 x 20= 不 可 重 复 计 算 ) Botguy 玩 偶 x 60= 2.b 在 运 载 容 器 中 橙 色 和 绿 色 混 合 的 x 3= 且 在 本 方 发 射 小 海 绵 球 区 中 的 样 本 只 有 绿 色 小 海 绵 球 x 50= (2.a 和 2.b 的 橙 色 大 海 绵 球 x 15= 得 分,2 者 选 1, 红 色 立 方 体 x 30= 不 可 重 复 计 算 ) Botguy 玩 偶 x 90= 3. 从 太 空 起 重 机 摘 下 的 助 推 器 = 小 计 分 数 = 小 计 分 数 = 小 计 分 数 助 推 器 节 数 x 5= = 小 计 分 数 4. 组 装 火 箭 ( 右 图 示 意 5 根 发 射 架 的 分 数 加 权 ) = 小 计 分 数 总 计 = 最 终 得 分 表 1 得 分 计 算 表 格 注 意 : 每 个 火 箭 只 需 安 装 1 个 返 回 舱 即 可 得 到 双 倍 分 数 加 权 火 箭 计 分 时 以 助 推 器 节 数 为 计 数 单 位, 大 号 助 推 器 为 3 个 单 位, 中 号 助 推 器 为 2 个 单 位, 小 号 助 推 器 为 1 个 单 位 ( 以 表 1 中 的 图 为 例, 并 假 设 无 返 回 舱, 则 自 左 到 右 的 发 射 杆 分 别 得 分 为 10 分,40 分,90 分,40 分,10 分 ) 如 果 有 物 体 在 多 个 位 置 中 得 分 时, 只 取 其 最 高 的 分 数 计 算 3. 得 分 细 则 82

86 比 赛 的 计 分 细 则 如 下 : (1) 启 动 区 的 边 界 为 黑 色 绝 缘 带 的 内 缘 铅 笔 线 和 围 绕 启 动 区 的 PVC 管 (2) 发 射 区 的 边 界 为 黑 色 绝 缘 带 的 内 缘 和 围 绕 发 射 区 的 PVC 管 (3) 得 分 道 具 必 须 接 触 到 发 射 区 的 表 面 才 可 以 得 分, 或 遵 循 电 传 导 规 则 (4) 电 传 导 规 则 允 许 在 下 述 情 况 下 得 分 : 一 个 投 影 面 上 相 互 间 接 触 的 比 赛 棋 子 中 只 要 有 1 个 接 触 到 发 射 区 的 表 面, 则 全 部 可 以 计 分 (5) 运 载 容 器 由 PVC 管 制 作, 其 边 界 为 PVC 管 的 内 缘 (6) 运 载 容 器 必 须 接 触 到 场 地 表 面 ( 电 传 导 规 则 并 不 适 用 于 运 载 容 器 ) 才 可 以 使 得 运 载 容 器 内 部 所 有 棋 子 得 到 额 外 分 数 (7) 如 果 道 具 的 中 心 投 影 在 运 载 容 器 的 边 界 内, 且 接 触 到 场 地 表 面 ( 电 传 导 规 则 适 用 ) 则 可 得 分 (8) 如 果 运 载 容 器 部 分 触 摸 到 发 射 区 的 表 面, 则 认 为 所 有 处 于 容 器 中 的 道 具 按 处 于 发 射 区 且 处 于 容 器 中 的 情 况 计 分 (9) 只 有 将 火 箭 助 推 器 套 入 发 射 台 的 发 射 杆 时 才 能 得 分 (10) 返 回 舱 必 须 碰 触 到 发 射 台 发 射 杆 的 顶 部 或 火 箭 助 推 器 的 顶 部, 才 可 以 对 所 在 火 箭 的 助 推 器 的 得 分 起 加 倍 的 效 果 (11) 火 箭 助 推 器 完 全 离 开 空 中 起 重 机 时 算 作 完 全 摘 下 (12) 所 有 计 分 都 以 道 具 在 比 赛 结 束 时 的 位 置 进 行 计 算, 并 不 管 它 们 如 何 到 达 裁 判 需 等 待 所 有 移 动 物 体 停 止 后 开 始 计 分 4. 平 分 赛 和 特 殊 计 分 条 件 如 果 一 个 队 的 机 器 人 从 来 没 有 离 开 启 动 区 则 判 负 如 果 两 队 的 机 器 人 都 离 开 了 启 动 区, 但 一 个 队 的 机 器 人 在 比 赛 结 束 时 不 能 停 止 驱 动 器 或 伺 服 电 机 则 判 负 在 平 分 的 情 况 下, 如 果 以 上 条 件 不 适 用, 那 么 按 以 下 顺 序 判 断 胜 利 所 属 方 : (1) 得 到 最 多 的 火 箭 助 推 器 分 数 的 队 伍 ( 包 括 任 何 加 倍 ) (2) 得 到 最 多 的 火 箭 助 推 器 个 数 的 队 伍 (3) 在 发 射 区 的 运 载 容 器 中 有 最 多 样 品 小 球 的 队 伍 (4) 在 运 载 容 器 中 有 最 多 样 品 小 球 的 队 伍 (5) 得 到 最 多 绿 色 样 品 小 球 得 分 的 队 伍 (6) 得 到 Botguy 分 数 的 队 伍 (7) 得 到 红 色 立 方 体 分 数 的 队 伍 (8) 得 到 最 多 橙 色 样 品 小 球 分 数 的 队 伍 (9) 得 最 多 的 橙 色 球 分 数 ( 包 括 样 品 和 晶 石 ) 的 队 伍 (10) 在 空 中 起 重 机 上 留 有 最 少 的 助 推 器 的 队 伍 (11) 将 运 输 容 器 运 至 发 射 区 的 队 伍 (12) 本 方 机 器 人 控 制 器 的 开 关 离 Botguy 距 离 最 近 的 队 伍 四 比 赛 方 式 83

87 1. 预 备 ( 离 手 前 ) 每 队 由 两 名 选 手 将 机 器 人 带 至 比 赛 桌, 并 执 行 比 赛 相 关 的 预 备 操 作, 预 备 操 作 的 时 间 为 90 秒 比 赛 开 始 之 前, 每 个 团 队 调 节 本 方 的 2 台 启 动 灯 位 置, 必 须 满 足 : (1) 启 动 灯 必 须 位 于 本 方 的 比 赛 场 地 外 缘 (2) 启 动 灯 不 能 与 机 器 人 或 任 何 道 具 接 触 (3) 启 动 灯 不 能 用 于 干 扰 对 手 或 者 阻 挡 他 人 视 线 ( 由 裁 判 决 定 ) (4) 队 伍 不 能 在 离 手 后 再 次 接 触 启 动 灯 当 双 方 队 伍 都 已 准 备 就 绪 或 者 裁 判 认 为 准 备 时 间 已 到, 各 队 须 激 活 己 方 机 器 人, 随 后 离 手 2. 比 赛 开 始 前 ( 离 手 之 后 ) 在 裁 判 发 出 离 手 指 令 之 后, 裁 判 可 随 机 交 换 Botguy 和 红 色 样 本 块 的 位 置 离 手 后, 双 方 队 员 不 可 再 碰 触 机 器 人, 双 方 队 员 应 站 立 于 本 方 半 场 的 星 际 传 送 门 附 近 离 手 后, 比 赛 开 始 前, 机 器 人 的 任 意 部 分 不 可 以 离 开 启 动 区, 否 则 将 被 判 犯 规, 犯 规 2 次 的 队 伍 将 丧 失 此 轮 比 赛 资 格 离 手 后, 任 何 队 伍 成 员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给 予 机 器 人 信 号 以 重 启 机 器 人 或 实 现 其 它 操 作, 否 则 将 被 判 犯 规 由 裁 判 同 时 开 启 双 方 启 动 灯, 并 开 始 比 赛 3. 比 赛 开 始 后 ( 亮 灯 后 ) 一 旦 启 动 灯 点 亮, 则 比 赛 正 式 开 始 一 旦 启 动 灯 点 亮, 机 器 人 即 允 许 离 开 启 动 区 比 赛 持 续 时 间 为 120 秒, 亮 灯 顺 序 如 下 : (1)0 秒 : 启 动 灯 亮, 机 器 人 准 许 离 开 启 动 区, 并 开 始 完 成 任 务 选 手 可 从 星 际 传 送 门 投 入 返 回 舱 道 具 (2) 15 秒 : 灯 关 闭 (3) 115 秒 : 启 动 灯 闪 烁 五 秒 停 止 投 入 道 具 (4) 120 秒 : 灯 灭, 本 轮 比 赛 结 束, 机 器 人 需 自 动 停 止 各 种 电 机 亮 灯 后, 参 赛 队 员 即 被 允 许 在 他 们 认 为 合 适 的 时 候 通 过 星 际 传 送 门 投 入 返 回 舱 ( 羽 毛 球 ) (1) 参 赛 队 伍 不 能 向 星 际 传 送 门 内 投 入 除 了 返 回 舱 以 外 的 其 它 物 品 (2) 参 赛 队 员 不 能 直 接 接 触 他 们 的 机 器 人 (3) 机 器 人 可 以 向 门 内 送 入 一 个 探 测 器, 但 探 测 器 和 机 器 人 均 不 允 许 抓 门 周 围 的 挡 板 (4) 如 果 探 测 器 上 有 传 感 器, 参 赛 队 员 可 以 用 比 赛 棋 子 碰 触 探 测 器 另 外, 机 器 人 可 以 通 过 门 伸 出 一 个 机 械 结 构, 队 员 可 以 在 上 面 放 置 返 回 舱 4. 比 赛 结 束 比 赛 结 束 时, 机 器 人 必 须 立 即 停 止 所 有 电 机, 否 则 即 被 判 负 ( 伺 服 电 机 有 负 载 时 保 持 位 置 的 微 小 运 动 是 被 允 许 的 ) 计 分 基 于 比 赛 结 束 时 棋 子 的 位 置 完 84

88 成 如 果 两 队 的 所 有 操 作 在 120 秒 前 均 已 结 束, 裁 判 可 以 询 问 双 方 是 否 已 经 完 成 比 赛, 如 果 是 的 话 可 以 即 时 结 束 回 合 ( 两 队 都 必 须 同 意 ) 任 何 得 分 的 问 题 必 须 在 两 支 比 赛 队 伍 同 时 在 本 场 比 赛 桌 上 时 得 到 解 决 一 旦 两 队 都 同 意 裁 判 的 评 分 且 团 队 成 员 在 评 分 表 上 签 名 后, 此 成 绩 即 为 最 终 成 绩, 不 可 更 改 5. 犯 规 和 处 罚 连 续 2 次 犯 规 的 队 伍 将 被 取 消 本 轮 比 赛 资 格, 以 下 为 犯 规 的 判 罚 : 比 赛 离 手 前, 如 果 比 赛 一 方 的 准 备 时 间 超 过 90 秒, 他 们 将 被 给 予 30 秒 警 告 在 30 秒 警 告 结 束 后, 如 果 此 方 还 没 有 准 备 好, 这 只 队 伍 将 被 判 为 犯 规 时 钟 将 被 重 置, 两 队 将 再 有 90 秒 时 间 进 行 准 备 比 赛 离 手 后, 启 动 灯 点 亮 前, 机 器 人 不 允 许 离 开 启 动 区, 否 则 将 被 判 犯 规 比 赛 离 手 后, 选 手 不 允 许 碰 触 机 器 人 或 场 地 内 的 任 何 道 具, 否 则 将 被 判 犯 规 比 赛 结 束 时, 机 器 人 必 须 立 即 停 止 或 关 闭 所 有 电 机, 否 则 即 被 直 接 判 本 轮 为 负 ( 伺 服 电 机 有 负 载 时 保 持 位 置 的 微 小 运 动 是 被 允 许 的 ) 在 比 赛 中 不 允 许 机 器 人 之 间 或 选 手 与 机 器 人 之 间 进 行 任 何 外 部 无 线 通 信 ( 如 红 外 蓝 牙 无 线 或 其 它 信 号 ), 违 反 此 项 规 则 的 团 队 将 直 接 被 取 消 比 赛 规 则 五 机 器 人 搭 建 规 则 参 赛 队 伍 只 能 使 用 1 套 本 年 度 BotBall 机 器 人 套 件 中 的 器 件 进 行 机 器 人 搭 建 工 作, 但 其 中 的 盒 子 包 装 袋 填 料 充 电 器 下 载 线 ( 包 括 白 色 的 irobot Create 电 缆 ) 扳 手 螺 丝 刀 和 标 签 贴 纸 不 包 括 在 内 套 件 中 的 USB 摄 像 头 是 比 赛 时 唯 一 允 许 被 连 接 到 机 器 人 的 USB 设 备 除 套 件 内 容 外, 以 下 附 件 是 被 允 许 添 加 到 机 器 人 中 的, 包 括 : (1) 最 长 100 厘 米 的 棉 线 或 电 线 ( 最 大 直 径 1mm), 如 用 于 滑 轮 系 统 中, 但 不 可 用 于 攻 击 对 手 机 器 人 (2) 最 多 使 用 5 张 A4 打 印 纸 (3) 可 以 使 用 最 多 20 厘 米 X 25 厘 米 的 泡 沫 板, 厚 度 不 超 过 0.8 厘 米 (4) 最 多 使 用 10 个 标 准 橡 皮 筋, 直 径 不 超 过 0.1 厘 米, 长 度 不 超 过 9 厘 米 (5) 可 使 用 吸 管 纸 绝 缘 胶 带 和 / 或 锡 箔 制 作 灯 光 传 感 器 的 导 光 器 ( 主 要 用 于 灯 光 启 动 ) 违 反 上 述 搭 建 规 则 的 队 伍, 将 被 判 犯 规, 并 被 裁 判 要 求 改 装 如 果 改 装 后 依 然 有 违 反 搭 建 规 则 的 情 况 出 现, 将 被 取 消 比 赛 资 格 六 通 用 附 则 ( 见 附 件 九 ) 85

89 附 件 九 通 用 附 则 1. 所 有 自 愿 报 名 参 加 安 徽 省 中 小 学 电 脑 制 作 活 动 机 器 人 竞 赛 项 目 的 学 生 和 指 导 教 师, 都 应 仔 细 阅 读 竞 赛 规 则 和 本 通 用 附 则, 了 解 其 含 义 并 严 格 遵 守 2. 有 关 本 竞 赛 规 则 的 最 终 解 释 权 属 于 安 徽 省 中 小 学 电 脑 制 作 活 动 组 委 会, 并 授 予 本 届 竞 赛 类 项 目 仲 裁 委 员 会 行 使 3. 为 公 正 检 验 参 赛 队 员 的 独 立 调 试 能 力 和 水 平 保 障 竞 赛 场 地 的 安 全 和 竞 赛 的 公 平 性, 除 参 赛 选 手 工 作 人 员 及 相 关 裁 判 外, 一 律 不 允 许 其 他 人 员 进 入 本 届 机 器 人 竞 赛 的 检 测 区 域 和 竞 赛 场 地 区 域 4. 参 赛 选 手 进 入 检 测 区 域 和 竞 赛 场 地 区 域 时, 必 须 佩 带 ( 挂 ) 表 明 选 手 身 份 的 号 码 薄 及 证 件 并 随 时 接 受 工 作 人 员 或 裁 判 员 的 核 查 5. 参 加 机 器 人 竞 赛 的 选 手, 对 其 同 场 竞 赛 对 手 的 机 器 人 是 否 符 合 规 则 要 求, 可 以 在 有 效 时 间 内 ( 比 赛 开 始 前 ) 向 现 场 裁 判 员 提 出 异 议 现 场 裁 判 检 测 确 有 不 符 的, 要 求 该 选 手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10 分 钟 ) 调 整 修 改 合 格 后 方 参 加 比 赛 ; 超 时 不 能 完 成 修 改 的, 视 为 延 误 参 赛 时 间, 按 弃 权 处 理 ; 修 改 后 的 机 器 人 仍 不 符 合 规 则 要 求 将 被 取 消 比 赛 资 格 现 场 裁 判 员 只 是 告 知 检 查 确 认 的 结 果, 不 需 要 进 行 详 尽 解 释 如 提 出 该 次 异 议 的 选 手 仍 不 认 同 现 场 裁 判 员 的 审 核, 而 拒 绝 参 加 该 场 比 赛, 也 将 视 为 自 动 弃 权 现 场 裁 判 不 接 受 任 何 非 现 场 参 赛 选 手 的 该 类 异 议 但 现 场 裁 判 由 此 引 起 注 意 并 做 检 查 确 认 和 处 理, 也 是 被 允 许 并 有 效 的 行 为 6. 参 赛 选 手 对 于 现 场 裁 判 的 任 何 指 令 和 决 定 必 须 无 条 件 服 从 比 赛 成 绩 由 现 场 裁 判 和 参 赛 选 手 在 该 场 比 赛 结 束 后 签 字 确 认 现 场 比 赛 结 束 后 的 签 字 是 对 现 场 裁 判 所 宣 布 的 结 果 的 确 认 如 有 异 议 也 必 须 先 签 名 确 认 之 后 再 简 单 注 明 有 异 议, 退 出 竞 赛 场 地 后 再 将 该 次 异 议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申 诉 参 赛 选 手 无 故 延 误 2 分 钟 内 不 签 字 确 认, 将 视 为 默 认 该 场 比 赛 结 果, 并 将 视 为 无 任 何 异 议, 竞 赛 类 项 目 仲 裁 委 员 会 也 不 再 接 受 此 后 的 异 议 申 述 7. 对 于 现 场 比 赛 的 异 议, 在 该 场 次 赛 后 可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竞 赛 类 项 目 仲 裁 委 员 会 提 出 申 述 在 竞 赛 场 地, 现 场 裁 判 完 全 可 以 不 接 受 任 何 口 头 上 的 异 议 争 执 现 场 裁 判 现 场 做 出 的 适 当 简 要 安 抚 性 的 口 头 说 明, 这 只 是 该 裁 判 良 好 职 业 素 养 的 体 现, 并 不 能 作 为 相 关 选 手 以 及 其 他 任 何 人 提 出 异 议 或 追 加 异 议 或 不 满 的 依 据 86

90 8. 竞 赛 类 项 目 仲 裁 委 员 会 对 于 参 赛 选 手 书 面 提 出 的 异 议 的 仲 裁 决 定 是 最 终 的 凡 是 正 式 自 愿 报 名 参 加 本 次 竞 赛 活 动 的 选 手 及 其 指 导 教 师, 在 报 名 后 即 表 明 其 已 经 明 确 地 知 道 这 一 规 则 的 含 义 和 服 从 这 一 规 则 的 义 务 9. 特 别 重 申, 任 何 参 赛 选 手 或 指 导 教 师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人 员, 在 竞 赛 活 动 期 间 有 任 何 干 扰 竞 赛 正 常 秩 序 的 不 良 言 行, 活 动 组 委 会 将 直 接 取 消 相 关 参 赛 选 手 的 参 赛 资 格 和 成 绩 言 行 严 重 失 当 并 影 响 竞 赛 活 动 的, 将 取 消 相 关 人 员 下 一 年 的 报 名 参 赛 资 格 并 书 面 告 知 所 属 市 级 教 育 部 门 和 相 关 单 位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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