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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 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 有业绩不稳定 经营风险高 退市风险大等特点 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 审慎作出投资 决定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TECHAND ECOLOGY&ENVIRONMENT CO.,LTD. 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祥大厦 4D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 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 仅供预先披露之用 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 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 主承销商 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 号 1-1-1

2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发 行 股 票 类 型 : 发 行 股 数 : 每 股 面 值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 发 行 日 期 : 拟 上 市 证 券 交 易 所 :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1,550 万 股 1.00 元 元 年 月 日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6, 万 股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刘 水, 自 然 人 股 东 魏 国 锋 张 衡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直 接 和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 在 上 述 期 限 届 满 后, 在 本 人 担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其 所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和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同 时 作 为 刘 水 的 关 联 方 的 刘 溪 刘 情 刘 长 承 诺, 在 刘 水 担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间, 刘 溪 刘 情 刘 长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其 所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 刘 水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刘 溪 刘 情 刘 长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和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的 承 诺 : 发 行 人 法 人 股 东 木 胜 投 资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直 接 和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同 时 木 胜 股 东 尹 岚 吴 忠 明 黄 美 芳 承 诺,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后, 在 本 人 担 任 发 行 人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其 所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和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发 行 人 自 然 人 股 东 陈 阳 春 杨 锋 源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 在 上 述 期 限 届 满 后, 在 本 人 担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其 所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和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发 行 人 自 然 人 股 东 周 扬 波 郑 媛 茹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1-1-2

3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24 个 月 内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所 持 有 股 份 总 额 的 百 分 之 五 十 ; 在 上 述 期 限 届 满 后, 在 本 人 担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所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和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发 行 人 法 人 股 东 深 圳 创 新 投 无 锡 力 合 中 国 风 投 山 河 装 饰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机 构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期 : 中 航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2010 年 12 月 9 日 1-1-3

4 发 行 人 声 明 发 行 人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保 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财 务 会 计 资 料 真 实 完 整 中 国 证 监 会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对 本 次 发 行 所 做 的 任 何 决 定 或 意 见, 均 不 表 明 其 对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价 值 或 投 资 者 的 收 益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者 保 证 任 何 与 之 相 反 的 声 明 均 属 虚 假 不 实 陈 述 根 据 证 券 法 的 规 定, 股 票 依 法 发 行 后, 发 行 人 经 营 与 收 益 的 变 化, 由 发 行 人 自 行 负 责, 由 此 变 化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负 责 1-1-4

5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一 发 行 前 股 东 对 股 份 锁 定 的 承 诺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刘 水, 自 然 人 股 东 魏 国 锋 张 衡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直 接 和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 在 上 述 期 限 届 满 后, 在 本 人 担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其 所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和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同 时 作 为 刘 水 的 关 联 方 的 刘 溪 刘 情 刘 长 承 诺, 在 刘 水 担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间, 刘 溪 刘 情 刘 长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其 所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 刘 水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刘 溪 刘 情 刘 长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和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发 行 人 法 人 股 东 木 胜 投 资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直 接 和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同 时 木 胜 股 东 尹 岚 吴 忠 明 黄 美 芳 承 诺,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后, 在 本 人 担 任 发 行 人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其 所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和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发 行 人 自 然 人 股 东 陈 阳 春 杨 锋 源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 在 上 述 期 限 届 满 后, 在 本 人 担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其 所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和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发 行 人 自 然 人 股 东 周 扬 波 郑 媛 茹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24 个 月 内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所 持 有 股 份 总 额 的 百 分 之 五 十 ; 在 上 述 期 限 届 满 后, 在 本 人 担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所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和 1-1-5

6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发 行 人 法 人 股 东 深 圳 创 新 投 无 锡 力 合 中 国 风 投 山 河 装 饰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机 构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二 本 次 发 行 前 未 分 配 利 润 共 享 的 安 排 经 本 公 司 2010 年 1 月 31 日 召 开 的 2009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本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滚 存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由 发 行 后 新 老 股 东 按 其 所 持 股 份 比 例 共 同 享 有 经 广 东 正 中 珠 江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审 计, 截 至 2010 年 9 月 30 日, 本 公 司 累 计 未 分 配 利 润 6, 万 元 三 本 公 司 特 别 提 醒 投 资 者 认 真 阅 读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的 风 险 因 素 部 分, 并 特 别 注 意 下 列 风 险 ( 一 )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负 导 致 的 经 营 风 险 报 告 期 各 期, 本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和 -4, 万 元 本 公 司 经 营 性 现 金 净 流 量 持 续 为 负, 主 要 是 由 本 公 司 业 务 的 快 速 发 展 所 致 本 公 司 属 于 工 程 施 工 类 企 业, 在 工 程 项 目 各 环 节 需 支 付 投 标 保 证 金 履 约 保 函 保 证 金 预 付 款 保 函 保 证 金 工 程 周 转 金 等 款 项, 同 时 随 着 公 司 所 承 接 的 工 程 项 目 的 规 模 逐 步 扩 大, 工 程 结 算 周 期 也 相 应 延 长, 导 致 近 年 来 公 司 在 业 务 快 速 发 展 的 同 时 经 营 性 活 动 现 金 净 流 量 持 续 为 负, 目 前 本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产 生 现 金 的 能 力 不 能 完 全 满 足 业 务 快 速 发 展 的 需 要 报 告 期 各 期,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9, 万 元 15, 万 元 25, 万 元 和 29, 万 元, 业 务 的 高 速 扩 张 给 公 司 带 来 较 大 的 资 金 压 力, 工 程 项 目 配 套 资 金 的 不 足, 将 影 响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速 度, 甚 至 导 致 工 程 项 目 无 法 正 常 施 工 1-1-6

7 ( 二 ) 市 场 竞 争 风 险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工 程 业 务 涵 盖 生 态 修 复 及 园 林 绿 化 两 个 领 域 生 态 修 复 工 程 领 域 在 我 国 起 步 较 晚, 并 且 技 术 壁 垒 较 高, 大 多 数 企 业 规 模 偏 小 研 发 与 施 工 经 验 及 技 术 储 备 不 足, 主 要 集 中 在 小 型 的 技 术 含 量 低 的 生 态 修 复 工 程 上, 且 竞 争 较 为 无 序 ; 有 能 力 进 行 复 杂 地 理 环 境 上 的 大 型 生 态 修 复 工 程 施 工 的 企 业 不 多, 竞 争 程 度 不 高, 工 程 利 润 率 较 高, 未 来 可 能 会 有 其 他 企 业 通 过 内 部 研 发 或 购 买 的 方 式 取 得 生 态 修 复 的 核 心 技 术 进 入 该 领 域, 加 剧 市 场 竞 争 程 度, 使 生 态 修 复 领 域 整 体 的 利 润 水 平 降 低 在 园 林 绿 化 领 域, 具 备 不 同 等 级 资 质 的 从 业 公 司 众 多, 截 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 具 有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一 级 资 质 的 企 业 为 372 家, 激 烈 的 市 场 竞 争 可 能 使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的 整 体 利 润 水 平 降 低 四 关 于 江 南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更 名 为 中 航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的 说 明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江 南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名 称 变 更 为 中 航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中 航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将 承 接 江 南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作 为 深 圳 市 铁 汉 生 态 环 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创 业 板 发 行 并 上 市 的 保 荐 机 构 所 承 担 的 全 部 权 利 与 义 务 1-1-7

8 目 录 第 一 节 释 义 第 二 节 概 览 一 发 行 人 概 况...14 二 发 行 人 主 要 财 务 数 据...16 三 本 次 发 行 情 况 及 募 集 资 金 用 途...18 四 公 司 的 核 心 竞 争 优 势...18 第 三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23 二 本 次 发 行 的 基 本 情 况...23 三 本 次 发 行 的 其 他 有 关 当 事 人...24 四 发 行 人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关 系 的 情 况...26 五 与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有 关 的 重 要 日 期...26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一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负 导 致 的 经 营 风 险...27 二 市 场 竞 争 风 险...27 三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下 降 风 险...27 四 部 分 高 端 苗 木 被 控 制 风 险...28 五 内 部 管 理 风 险...28 六 人 才 储 备 不 足 风 险...29 七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风 险...29 八 宏 观 调 控 政 策 风 险...29 九 自 然 灾 害 风 险...29 十 潜 在 诉 讼 风 险...30 十 一 大 股 东 控 制 风 险...30 十 二 承 担 代 扣 代 缴 发 起 人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风 险...30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一 公 司 改 制 重 组 及 设 立 情 况...31 二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37 三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及 组 织 结 构...40 四 公 司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参 股 公 司 情 况...44 五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的 基 本 情 况...49 六 发 行 人 股 本 情 况...54 七 工 会 职 工 持 股 会 信 托 委 托 持 股 情 况...63 八 发 行 人 员 工 及 社 会 保 障 情 况...63 九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及 作 为 股 东 的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重 要 承 诺 1-1-8

9 ...66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一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及 其 变 化 情 况...68 二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的 基 本 情 况...68 三 公 司 在 行 业 中 的 竞 争 地 位...90 四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五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情 况 六 公 司 拥 有 的 经 营 资 质 及 特 许 经 营 权 情 况 七 公 司 的 核 心 技 术 八 公 司 技 术 储 备 及 保 持 技 术 创 新 的 机 制 九 公 司 研 发 人 员 情 况 十 公 司 境 外 经 营 情 况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一 同 业 竞 争 二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交 易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简 介 二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持 股 情 况 三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其 他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四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报 酬 情 况 五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在 关 联 方 兼 职 情 况 六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相 互 间 亲 属 关 系 七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有 关 协 议 或 承 诺 情 况 八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职 资 格 九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近 两 年 变 动 情 况 及 变 动 原 因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一 公 司 三 会 独 立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二 最 近 三 年 公 司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三 最 近 三 年 本 公 司 资 金 被 占 用 及 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企 业 提 供 担 保 情 况 四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情 况 五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担 保 事 项 的 政 策 及 制 度 安 排 六 投 资 者 权 益 保 护 的 情 况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与 管 理 层 分 析 一 财 务 报 表 二 审 计 意 见 三 会 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及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及 变 化 情 况 四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五 发 行 人 执 行 的 主 要 税 收 政 策 及 纳 税 情 况 六 主 营 业 务 分 部 信 息 七 经 注 册 会 计 师 核 验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10 八 财 务 指 标 九 发 行 人 盈 利 预 测 报 告 披 露 情 况 十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十 一 发 行 人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及 设 立 时 发 起 人 投 入 资 产 的 计 量 依 据 十 二 报 告 期 内 会 计 报 表 附 注 中 的 期 后 事 项 或 有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十 三 财 务 状 况 分 析 十 四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十 五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十 六 股 利 分 配 及 发 行 前 滚 存 利 润 安 排 第 十 一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一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概 况 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具 体 情 况 三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财 务 状 况 及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第 十 二 节 未 来 发 展 与 规 划 一 公 司 未 来 三 年 的 发 展 规 划 及 发 展 目 标 二 本 公 司 在 增 强 成 长 性 提 升 核 心 竞 争 优 势 方 面 拟 采 取 的 措 施 三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实 现 上 述 目 标 的 作 用 四 发 展 计 划 的 假 设 条 件 和 面 临 的 主 要 困 难 五 发 展 计 划 与 现 有 业 务 的 关 系 第 十 三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一 重 大 合 同 二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三 重 大 诉 讼 或 仲 裁 事 项 四 关 联 方 的 重 大 诉 讼 或 仲 裁 事 项 第 十 四 节 有 关 声 明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 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声 明 三 发 行 人 律 师 声 明 四 承 担 审 计 业 务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声 明 五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时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声 明 六 收 购 资 产 时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声 明 七 验 资 机 构 声 明 第 十 五 节 附 件

11 第 一 节 释 义 在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除 非 文 意 另 有 所 指, 下 列 简 称 和 术 语 具 有 如 下 涵 义 : 发 行 人 股 份 公 司 铁 汉 生 态 本 公 司 公 司 铁 汉 园 林 木 胜 投 资 中 铁 物 流 公 路 苗 圃 彩 蝶 飞 建 银 国 际 深 圳 创 新 投 无 锡 力 合 中 国 风 投 山 河 装 饰 粤 水 电 股 东 大 会 股 东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深 圳 园 科 所 中 国 农 科 院 抗 逆 性 指 深 圳 市 铁 汉 生 态 环 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指 深 圳 市 铁 汉 园 林 绿 化 有 限 公 司 指 深 圳 市 木 胜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指 惠 州 市 中 铁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指 深 圳 市 铁 汉 公 路 苗 圃 场 有 限 公 司 指 惠 州 市 彩 蝶 飞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指 建 银 国 际 资 本 管 理 ( 天 津 ) 有 限 公 司 指 深 圳 市 创 新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指 无 锡 力 合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指 中 国 风 险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指 广 州 山 河 装 饰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指 广 东 水 电 二 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指 深 圳 市 铁 汉 生 态 环 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指 深 圳 市 铁 汉 园 林 绿 化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指 深 圳 市 铁 汉 生 态 环 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指 深 圳 市 铁 汉 生 态 环 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指 深 圳 市 园 林 科 学 研 究 所 指 中 国 农 业 科 学 院 指 植 物 具 有 的 抵 抗 不 利 环 境 的 某 些 性 状, 如 抗 寒 抗 旱 抗 盐 抗 病 虫 害 等 指 将 大 树 移 动 到 其 他 地 点 种 植 所 需 要 的 一 套 包 含 材 料 组 织 方 大 树 移 植 技 术 法 和 处 理 技 巧 的 系 统 方 法 大 树 移 植 的 程 序 一 般 包 括 移 植 前 准 备 起 苗 吊 装 运 输 定 植 及 后 期 养 护 以 水 为 载 体 的 植 被 建 植 技 术, 即 将 按 一 定 比 例 配 制 好 的 种 子 肥 料 覆 盖 料 土 壤 稳 定 剂 等 与 水 充 分 混 合 后, 再 用 高 压 喷 枪 液 压 喷 播 技 术 均 匀 地 喷 射 到 土 壤 表 面 喷 播 后 的 混 合 物 在 土 壤 表 面 形 成 一 层 膜 状 结 构, 能 有 效 地 防 止 种 子 被 冲 刷, 并 保 证 在 较 短 时 间 内 植 株 迅 速 覆 盖 地 面, 以 达 到 稳 固 边 坡 和 绿 化 美 化 边 坡 的 目 的

12 通 过 特 定 设 备, 将 种 子 客 土 保 水 材 料 稳 定 剂 等 按 一 定 比 客 土 喷 播 技 术 例 混 合 后, 通 过 高 压 设 备 喷 射 到 经 加 固 处 理 的 边 坡 表 面 的 一 种 喷 播 强 制 绿 化 种 植 技 术, 其 生 长 的 绿 草 和 灌 木 能 够 在 岩 石 边 坡 等 难 以 绿 化 地 段 实 现 快 速 绿 化 通 过 工 程 措 施 在 边 坡 上 构 筑 板 槽 燕 巢 等 设 施, 并 在 上 面 铺 设 构 造 植 生 槽 绿 化 技 术 种 植 机 质, 喷 种 生 态 植 物, 通 过 生 态 植 物 的 生 长 繁 育 达 到 生 态 修 复 绿 化 环 境 的 技 术 也 叫 飘 台 种 植 槽 法, 在 石 壁 上 人 工 安 装 种 植 槽, 营 造 一 个 可 存 板 槽 法 放 土 壤 的 空 间, 为 植 物 的 生 长 提 供 必 要 的 生 长 环 境 这 种 技 术 主 要 用 于 石 场 石 壁 陡 立, 坡 度 在 80 以 上, 壁 面 光 滑, 缺 乏 附 着 存 土 的 石 面 利 用 石 壁 微 凹 地 形 或 破 碎 裂 隙 创 造 植 物 生 存 的 环 境, 回 填 种 植 燕 巢 法 土, 种 植 小 灌 木 或 爬 藤 植 物, 有 些 洞 穴 较 深 的 地 方 可 种 植 耐 旱 耐 瘠 薄 的 乔 木 采 用 生 产 配 制 的 栽 培 基 质 加 粘 合 剂 压 制 成 砖 状 土 坯, 在 砖 坯 上 挂 笼 砖 绿 化 技 术 ISO9001:2000 ISO14001:2004 GB/T28001:2001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会 深 交 所 交 易 所 登 记 机 构 播 种 草 类 及 灌 木 等 植 物 种 子, 经 养 护 后, 砖 坯 内 长 满 絮 状 草 根 的 绿 化 草 砖, 将 草 砖 装 入 过 塑 网 笼 砖 内, 形 成 绿 化 笼 砖, 将 笼 砖 锚 固 定 在 岩 质 坡 面 上, 达 到 即 时 绿 化 效 果 指 国 际 标 准 化 组 织 (ISO) 颁 布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标 准 指 国 际 标 准 化 组 织 (ISO) 颁 布 的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标 准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颁 布 的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规 范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指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中 航 证 券 指 中 航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 原 江 南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发 行 人 律 师 律 师 国 浩 指 国 浩 律 师 集 团 ( 深 圳 ) 事 务 所 发 行 人 会 计 师 会 计 师 正 中 珠 江 指 广 东 正 中 珠 江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公 司 章 程 章 程 指 深 圳 市 铁 汉 生 态 环 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本 次 发 行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报 告 期 指 本 次 向 社 会 公 开 发 行 1,550 万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指 2007 年 2008 年 2009 年 和 2010 年 1-9 月

13 A 股 指 境 内 上 市 的 每 股 面 值 1.00 元 的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股 票 元 万 元 指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万 元 注 :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部 分 合 计 数 与 各 加 数 直 接 相 加 之 和 在 尾 数 上 存 在 差 异, 这 些 差 异 是 由 于 四 舍 五 入 所 致

14 第 二 节 概 览 本 概 览 仅 对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做 扼 要 提 示 投 资 者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认 真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一 发 行 人 概 况 ( 一 )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深 圳 市 铁 汉 生 态 环 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9 年 9 月 9 日, 由 深 圳 市 铁 汉 园 林 绿 化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注 册 资 本 4, 万 元, 注 册 地 为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车 公 庙 天 祥 大 厦 4D, 主 营 业 务 为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以 建 设 和 谐 的 生 态 环 境 为 己 任, 一 直 致 力 于 被 破 坏 地 表 植 被 的 修 复 及 城 市 景 观 环 境 营 造 事 业 公 司 在 生 态 修 复 领 域 树 立 了 良 好 的 口 碑, 并 擅 长 用 生 态 的 方 式 建 设 园 林 景 观, 公 司 综 合 施 工 能 力 强, 擅 长 复 杂 地 形 不 同 环 境 的 跨 区 域 施 工, 先 后 承 建 了 广 州 南 沙 开 发 区 采 石 场 整 治 绿 化 工 程 海 南 三 亚 大 隆 水 库 边 坡 水 土 保 持 工 程 深 圳 市 南 坪 快 速 路 绿 化 景 观 工 程 江 西 鹰 瑞 高 速 绿 化 景 观 工 程 江 西 前 湖 国 宾 楼 商 务 楼 绿 化 工 程 深 圳 市 星 河 丹 堤 展 示 区 入 口 道 路 及 样 板 绿 化 工 程 等 标 志 性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精 品 工 程 项 目 公 司 坚 持 科 技 先 导 研 发 先 行 创 新 为 本 服 务 人 类 的 理 念, 专 注 于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技 术 的 研 发 及 应 用 公 司 共 获 得 国 家 专 利 9 项 已 受 理 申 请 专 利 7 项 科 技 成 果 登 记 证 书 4 项 拥 有 裸 露 坡 面 生 态 恢 复 新 技 术, 有 机 物 垃 圾 高 温 发 酵 生 物 肥 抗 旱 型 植 物 生 长 调 节 剂 的 产 业 化 技 术, 环 境 友 好 节 能 减 排 的 液 压 客 土 喷 播 技 术, 裸 露 坡 面 生 态 恢 复 新 技 术, 边 坡 复 绿 特 种 专 用 植 物 的 繁 育 技 术, 园 林 大 乔 木 免 剪 移 植 技 术 研 究 等 多 项 生 态 修 复 技 术 等, 其 中 裸 露 坡 面 生 态 恢 复 新 技 术 研 究 荣 获 第 七 届 中 国 花 卉 博 览 会 科 技 成 果 技 术 研 发 类 银 奖, 并 入 编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及 成 果 推 荐 目 录, 2009 年 6 月 1 日 被 确 定 为 农 业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资 金 项 目 公 司 秉 承 铮 铮 铁 汉, 顶 天 绿 地 的 服 务 理 念, 视 工 程 质 量 为 安 身 立 命 之 根 本, 注 重 环 境 保 护 及 员 工 的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先 后 有 广 州 南 沙 开 发 区 采 石 场 整 治 绿 化 工 程 广 东 天 汕 高 速 公 路 绿 化 工 程 深 圳 市 星 河 丹 堤 展 示 区 入 口 道 路 及 样 板 绿 化 工 程

15 江 西 鹰 潭 至 瑞 金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绿 化 景 观 工 程 等 多 个 工 程 被 业 主 评 为 第 一 名 优 良 工 程 或 优 质 工 程, 公 司 通 过 与 此 相 关 的 ISO9001:2000 ISO14001:2004 GB/T28001:2001 认 证 公 司 注 重 品 牌 及 信 用 建 设,2009 年 4 月 被 中 国 国 际 经 济 科 技 法 律 人 才 学 会 全 国 市 场 信 用 共 建 联 盟 中 国 信 用 4.16 高 峰 论 坛 组 委 会 评 为 重 信 用 企 业 ;2009 年 5 月 被 中 国 工 程 建 设 行 业 协 会 北 京 国 信 联 合 信 用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评 为 中 国 园 林 绿 化 AAA 级 信 用 企 业 ;2009 年 7 月 被 中 国 绿 化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中 心 中 国 工 程 建 设 与 管 理 联 合 会 评 为 全 国 绿 化 工 程 百 强 企 业 全 国 花 卉 十 佳 信 誉 示 范 企 业 ;2009 年 6 月 被 广 东 省 风 景 园 林 协 会 评 为 广 东 省 优 秀 园 林 企 业 ;2010 年 10 月 被 深 圳 市 风 景 园 林 协 会 评 为 年 度 深 圳 市 优 秀 园 林 企 业 第 一 名 深 圳 市 十 强 优 秀 园 林 企 业 第 一 名 深 圳 市 特 色 园 林 企 业 ( 生 态 修 复 ) 第 一 名 公 司 为 国 家 级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拥 有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一 级 资 质 风 景 园 林 工 程 设 计 专 项 乙 级 资 质 ; 造 林 工 程 施 工 乙 级 资 质 ; 造 林 工 程 规 划 设 计 丙 级 资 质 ( 二 )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自 然 人 股 东 刘 水 ( 现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 持 有 公 司 31,795,396 股 股 份,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69.03%, 系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若 本 次 发 行 1,550 万 股, 刘 水 持 股 比 例 将 下 降 至 51.65% 关 于 刘 水 的 详 细 情 况,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16 二 发 行 人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以 下 数 据 均 摘 自 广 东 正 中 珠 江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 广 会 所 审 字 2010 第 号 ), 或 依 据 报 告 计 算 得 出 ( 一 )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24, , , ,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3, , , , 资 产 总 额 28, , , ,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7, , , ,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负 债 合 计 7, , , ,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20, , , , ( 二 ) 合 并 利 润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0 年 1-9 月 2009 年 度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29, , , , 营 业 利 润 5, , , 利 润 总 额 5, , , , 净 利 润 4, , , 其 中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 三 )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主 要 数 据 4, , , , ,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0 年 1-9 月 2009 年 度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4,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 , ,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3, , ,

17 ( 四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财 务 指 标 2010 年 9 月 30 日 /2010 年 1-9 月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度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8 年 度 2007 年 12 月 31 日 /2007 年 度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存 货 周 转 率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25.43% 26.31% 36.11% 56.06%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万 元 ) 5, , , ,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倍 )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万 元 ) -4, 净 利 润 ( 万 元 ) 4, , , 归 属 于 发 行 人 股 东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全 面 摊 薄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21.35% 30.23% 37.16% 25.62%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23.90% 51.62% 45.64% 44.24%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全 面 摊 薄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21.34% 23.00% 35.17% 22.87% 23.89% 39.28% 43.19% 39.50%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元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摊 薄 每 股 收 益

18 三 本 次 发 行 情 况 及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 一 ) 本 次 发 行 情 况 股 票 种 类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每 股 面 值 本 次 发 行 股 数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发 行 方 式 发 行 对 象 承 销 方 式 上 市 地 点 1.00 元 / 股 1,550 万 股 通 过 向 询 价 对 象 询 价 确 定 发 行 价 格 网 下 向 询 价 对 象 配 售 和 网 上 向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定 价 发 行 相 结 合 符 合 资 格 的 询 价 对 象 和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开 户 的 境 内 自 然 人 法 人 等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余 额 包 销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承 销 起 止 日 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二 )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公 司 本 次 拟 向 社 会 公 众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1,550 万 股, 募 集 资 金 将 投 入 以 下 项 目 ( 按 轻 重 缓 急 程 度 排 序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所 需 资 金 额 募 集 资 金 投 入 额 1 增 加 工 程 项 目 配 套 资 金 16, ,000 2 广 东 梅 县 大 坪 镇 苗 圃 基 地 建 设 项 目 8, ,000 3 其 他 与 主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营 运 资 金 - - 若 本 次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不 能 满 足 拟 投 资 项 目 的 资 金 需 求, 公 司 将 通 过 自 筹 资 金 方 式 解 决 资 金 缺 口 四 公 司 的 核 心 竞 争 优 势 ( 一 ) 技 术 优 势 公 司 为 国 家 级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 证 书 编 号 为 :GR ), 自 成 立 以 来 一 直 坚 持 科 技 先 导 研 发 先 行 创 新 为 本 服 务 人 类 的 理 念, 专 注 于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行 业 的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及 其 在 工 程 中 的 实 际 应 用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共 取 得

19 国 家 专 利 9 项 正 在 申 请 专 利 7 项 ; 科 技 成 果 登 记 证 书 4 项, 其 中 裸 露 坡 面 生 态 恢 复 新 技 术 产 业 化 项 目 入 编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及 成 果 推 荐 目 录, 并 于 2009 年 6 月 1 日 被 确 定 为 农 业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资 金 项 目 ; 获 得 科 技 奖 励 两 项, 其 中 裸 露 坡 面 生 态 恢 复 新 技 术 研 究 获 得 第 七 届 中 国 花 卉 博 览 会 科 技 成 果 技 术 研 发 类 银 奖, 水 土 保 持 技 术 在 飞 来 峡 水 利 枢 纽 工 程 建 设 的 应 用 研 究 获 得 广 东 省 水 利 学 会 水 利 科 学 技 术 奖 二 等 奖 1 生 态 修 复 技 术 生 态 修 复 工 程 所 在 区 域 的 地 质 状 况 坡 度 高 度 等 差 异 很 大, 但 是 限 制 植 物 生 长 的 因 素 如 土 壤 贫 瘠 缺 水 少 肥 是 普 遍 的 共 性 的 问 题, 对 于 坡 度 大 于 60 度 的 高 陡 裸 露 石 质 坡 面, 无 土 缺 水 少 肥 现 象 更 为 严 重, 生 态 修 复 的 难 度 也 更 大, 这 对 生 态 植 物 的 选 择 基 质 配 置 施 工 技 术 方 面 提 出 了 很 高 的 要 求 本 公 司 研 发 的 裸 露 坡 面 生 态 恢 复 新 技 术 是 对 裸 露 坡 面 植 被 进 行 生 态 修 复 的 综 合 技 术, 包 含 废 弃 采 石 场 和 公 路 边 坡 绿 化 所 需 的 耐 干 旱 耐 贫 瘠 植 物 品 种 的 选 育 扩 繁 和 优 化 配 置 技 术, 壳 聚 糖 种 子 包 衣 技 术, 糖 蜜 草 固 氮 技 术, 改 良 的 客 土 喷 播 技 术, 飘 台 种 植 槽 技 术, 节 水 微 灌 技 术 等 ; 相 关 技 术 达 到 国 内 领 先 水 平, 并 在 广 州 南 沙 开 发 区 采 石 场 整 治 绿 化 工 程 深 圳 市 南 坪 快 速 路 绿 化 景 观 工 程 三 亚 大 隆 水 库 大 坝 背 水 坡 面 边 坡 喷 草 绿 化 工 程 等 工 程 项 目 中 充 分 应 用, 取 得 良 好 效 果 公 司 独 占 与 他 方 共 有 的 与 生 态 修 复 有 关 的 技 术 成 果 列 示 如 下 : 序 号 名 称 取 得 状 态 性 质 备 注 科 技 成 果 1 裸 露 坡 面 生 态 恢 复 新 技 术 研 究 已 登 记 - 独 占 2 矿 山 植 被 生 态 恢 复 技 术 及 植 被 生 态 稳 定 性 跟 踪 评 估 研 究 已 登 记 - 共 有 3 废 弃 土 石 场 水 土 保 持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研 究 已 登 记 - 共 有 4 立 面 绿 化 植 物 新 品 种 的 应 用 示 范 与 推 广 已 登 记 - 共 有 已 取 得 的 专 利 1 一 种 裸 露 岩 体 坡 面 低 养 护 的 植 物 护 坡 方 法 已 取 得 发 明 独 占 2 固 坡 节 水 型 种 植 容 器 已 取 得 实 用 新 型 独 占 3 边 坡 种 植 容 器 已 取 得 外 观 设 计 独 占 4 一 种 坡 度 测 量 仪 已 取 得 实 用 新 型 独 占 已 受 理 申 请 的 专 利 1 胡 杨 DREB 类 转 录 因 子 其 编 码 基 因 其 应 用 已 受 理 发 明 共 有 2 铃 铛 刺 DREB 转 录 因 子 cdna 序 列 及 其 表 达 载 体 和 应 用 已 受 理 发 明 共 有

20 2 园 林 绿 化 技 术 公 司 拥 有 园 林 绿 化 景 观 工 程 的 多 项 核 心 技 术, 这 些 技 术 在 卓 越 皇 岗 世 纪 中 心 园 林 景 观 工 程 星 河 苏 活 公 园 项 目 园 建 工 程 等 项 目 中 得 到 充 分 应 用, 取 得 良 好 效 果 公 司 独 占 与 他 方 共 有 的 与 园 林 绿 化 有 关 的 技 术 成 果 列 示 如 下 : 序 号 专 利 名 称 取 得 状 态 性 质 备 注 已 取 得 的 专 利 1 用 于 生 态 园 林 的 枝 叶 花 草 废 弃 有 机 物 就 地 发 酵 器 已 取 得 实 用 新 型 独 占 2 灵 芝 花 卉 共 生 盆 景 及 其 使 用 的 多 孔 栽 培 器 已 取 得 实 用 新 型 独 占 3 一 种 定 向 多 层 排 蓄 水 多 层 阻 根 培 植 绿 化 盘 已 取 得 实 用 新 型 独 占 4 一 种 室 内 外 垂 帘 绿 化 可 升 降 的 固 液 二 用 植 生 盒 已 取 得 实 用 新 型 独 占 5 一 种 剪 枝 器 已 取 得 实 用 新 型 独 占 已 受 理 申 请 的 专 利 1 一 种 用 于 大 树 移 栽 的 方 法 和 系 统 已 受 理 发 明 独 占 2 灵 芝 花 卉 共 生 盆 景 栽 培 方 法 及 其 使 用 的 多 孔 栽 培 器 已 受 理 发 明 独 占 3 一 种 立 体 花 坛 构 件 装 置 及 系 统 已 受 理 发 明 共 有 4 应 用 于 立 体 绿 化 的 植 生 块 已 受 理 发 明 共 有 5 一 种 定 向 多 层 排 蓄 水 多 层 阻 根 培 植 绿 化 盘 及 其 组 成 的 系 统 已 受 理 发 明 独 占 ( 二 ) 严 格 的 工 程 质 量 控 制 优 势 公 司 通 过 ISO9001:2000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并 制 定 了 工 程 质 量 控 制 制 度, 对 工 程 施 工 的 每 一 个 环 节 进 行 质 量 控 制 公 司 视 工 程 质 量 为 安 身 立 命 之 本,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始 终 坚 持 质 量 第 一, 用 户 至 上 的 基 本 原 则, 重 视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本 公 司 施 工 项 目 多 次 获 得 各 种 奖 励,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获 奖 项 目 所 获 奖 项 评 定 单 位 广 州 南 沙 开 发 区 采 石 场 整 治 绿 化 工 程 广 东 天 汕 高 速 公 路 绿 化 工 程 深 圳 市 星 河 丹 堤 展 示 区 入 口 道 路 及 样 板 绿 化 工 程 江 西 鹰 潭 至 瑞 金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绿 化 景 观 工 程 劳 动 竞 赛 评 比 质 量 进 度 安 全 文 明 各 项 得 分 均 名 列 前 茅, 荣 获 第 一 名 施 工 评 比 中 质 量 进 度 和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表 现 突 出, 被 评 为 第 一 名 2008 年 度 广 东 省 风 景 园 林 优 良 样 板 工 程 金 奖 劳 动 竞 赛 第 一 名 广 州 工 程 总 承 包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南 沙 开 发 区 土 地 开 发 中 心 广 东 天 汕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省 风 景 园 林 协 会 江 西 省 交 通 厅 鹰 潭 至 瑞 金 高 速 公 路 项 目 建 设 办 公 室 A 段 管 理 部

21 获 奖 项 目 所 获 奖 项 评 定 单 位 深 圳 市 第 五 届 中 国 国 际 花 卉 博 览 会 南 山 园 博 览 会 金 奖 第 五 届 中 国 国 际 园 林 花 卉 博 览 会 组 委 会 ( 三 ) 同 时 在 生 态 修 复 及 园 林 绿 化 两 个 领 域 施 工 的 优 势 传 统 的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大 多 脱 胎 于 市 政 园 林 绿 化 部 门 或 为 市 政 园 林 绿 化 服 务 的 民 营 企 业, 受 制 于 技 术 储 备 综 合 施 工 能 力 等 因 素 的 限 制, 无 法 进 入 生 态 修 复 领 域 ; 而 大 多 数 生 态 修 复 企 业 规 模 偏 小 施 工 经 验 不 足, 并 且 受 植 物 选 培 基 质 配 置 施 工 技 术 的 限 制, 只 能 从 事 一 些 简 单 的 生 态 修 复 业 务 ( 如 平 面 或 土 质 坡 面 等 ) 或 小 型 园 林 绿 化 项 目, 不 具 备 进 行 复 杂 地 理 环 境 的 生 态 修 复 ( 如 岩 石 坡 面 等 ) 或 大 型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施 工 的 能 力 本 公 司 在 生 态 修 复 领 域 具 有 明 显 的 竞 争 优 势, 同 时 积 极 顺 应 园 林 绿 化 生 态 化 发 展 的 趋 势, 凭 借 生 态 修 复 领 域 的 综 合 优 势 积 极 开 拓 园 林 绿 化 领 域 业 务,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在 生 态 修 复 和 园 林 绿 化 领 域 的 业 务 均 取 得 了 快 速 发 展,2008 年 度 2009 年 度 本 公 司 生 态 修 复 工 程 收 入 的 增 长 率 分 别 为 23.04% 51.65%,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收 入 的 增 长 率 分 别 为 % 79.63%, 是 少 数 有 能 力 同 时 涉 足 生 态 修 复 及 园 林 绿 化 领 域 的 公 司, 并 且 在 两 个 领 域 都 有 较 强 的 竞 争 优 势, 这 种 复 合 竞 争 优 势 将 为 公 司 未 来 快 速 发 展 提 供 可 靠 保 障 ( 四 ) 跨 区 域 施 工 优 势 我 国 幅 员 辽 阔, 不 同 地 区 之 间 地 貌 气 候 ( 温 度 降 雨 量 ) 土 壤 植 物 生 长 习 性 等 方 面 差 异 很 大, 对 企 业 的 施 工 经 验 和 施 工 能 力 要 求 很 高, 目 前 行 业 内 的 大 多 数 企 业 业 务 范 围 局 限 于 企 业 所 在 区 域 及 其 周 边 地 区, 有 能 力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进 行 工 程 施 工 的 企 业 较 少, 尚 未 形 成 在 全 国 范 围 有 影 响 力 的 大 型 公 司 本 公 司 是 少 数 已 经 开 始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开 拓 业 务 的 公 司 之 一, 目 前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共 开 设 有 10 家 分 公 司, 并 拟 在 梅 县 等 地 建 立 苗 圃 基 地 公 司 已 经 初 步 形 成 立 足 华 南 辐 射 全 国 的 业 务 态 势, 近 几 年 公 司 来 自 于 华 南 以 外 的 收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快 速 提 高, 报 告 期 内 分 别 为 7.47% 13.63% 22.74% 和 45.49% ( 五 ) 管 理 及 人 才 优 势 公 司 自 2001 年 成 立 以 来, 核 心 管 理 团 队 保 持 稳 定, 公 司 的 创 始 人 员 刘 水 张 衡

22 陈 阳 春 均 为 景 观 生 态 学 相 关 专 业 毕 业, 是 公 司 的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核 心 管 理 团 队 成 员 的 稳 定 有 利 于 公 司 未 来 的 长 远 稳 定 发 展 公 司 除 了 具 有 稳 定 的 核 心 管 理 团 队 之 外, 还 拥 有 一 支 稳 定 的 高 素 质 人 才 队 伍, 现 有 副 研 究 员 1 人 高 级 工 程 师 9 人 一 级 建 造 师 4 人 二 级 建 造 师 10 人, 中 级 职 称 以 上 的 员 工 有 41 人, 公 司 的 业 务 骨 干 及 项 目 经 理 一 般 通 过 公 司 内 部 培 养 产 生, 对 公 司 具 有 较 高 的 忠 诚 度 公 司 积 极 探 索 各 种 措 施 对 员 工 进 行 激 励, 如 通 过 木 胜 投 资 对 核 心 员 工 进 行 股 权 激 励, 有 利 于 公 司 未 来 的 正 常 稳 定 经 营

23 第 三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名 称 英 文 名 称 注 册 资 本 法 定 代 表 人 成 立 日 期 注 册 地 址 和 邮 政 编 码 深 圳 市 铁 汉 生 态 环 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henzhen Techand Ecology & Environment Co., Ltd. 4, 万 元 刘 水 2009 年 9 月 9 日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车 公 庙 天 祥 大 厦 4D(518040) 电 话 / 传 真 号 码 / 互 联 网 网 址 电 子 信 箱 thyl128@163.com 信 息 披 露 部 门 情 况 部 门 名 称 负 责 人 投 资 与 证 券 部 杨 锋 源 二 本 次 发 行 的 基 本 情 况 电 话 号 码 股 票 种 类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币 1.00 元 发 行 股 数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1,550 万 股,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25.18% 发 行 价 格 元 / 股 发 行 市 盈 率 倍 ( 每 股 收 益 按 照 2009 年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后 孰 低 的 净 利 润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计 算 ) 发 行 前 每 股 净 资 产 4.54 元 ( 按 照 2010 年 9 月 30 日 经 审 计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计 算 ) 发 行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元 ( 按 照 2010 年 9 月 30 日 经 审 计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加 上 本 次 发 行 筹 资 净 额 之 和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计 算 ) 发 行 市 净 率 倍 ( 按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计 算 ) 发 行 方 式 发 行 对 象 网 下 向 询 价 对 象 配 售 和 网 上 向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定 价 发 行 相 结 合 符 合 资 格 的 询 价 对 象 和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开 户 的 境 内 自 然 人 法 人 等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24 承 销 方 式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余 额 包 销 万 元 万 元 发 行 费 用 概 算 (1) 承 销 费 用 万 元 (2) 保 荐 费 用 万 元 (3) 审 计 费 用 万 元 (4) 律 师 费 用 万 元 (5) 上 网 发 行 费 用 按 的 费 率 计 算 (6) 验 资 费 用 万 元 三 本 次 发 行 的 其 他 有 关 当 事 人 1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中 航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杜 航 住 所 江 西 省 南 昌 市 抚 河 北 路 291 号 电 话 传 真 保 荐 代 表 人 谢 涛 陈 强 项 目 协 办 人 黄 俊 毅 项 目 经 办 人 陈 海 佳 李 小 华 于 方 亮 王 霖 2 律 师 事 务 所 国 浩 律 师 集 团 ( 深 圳 )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张 敬 前 住 所 深 圳 市 深 南 大 道 6008 号 特 区 报 业 大 厦 楼 电 话 传 真 签 字 律 师 马 卓 檀 许 成 富 3 财 务 审 计 机 构 广 东 正 中 珠 江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蒋 洪 峰 住 所 广 州 市 东 风 东 路 555 号 粤 海 集 团 大 厦 10 楼 电 话 传 真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杨 新 春 熊 永 忠

25 4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 一 ) 广 东 中 广 信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汤 锦 东 住 所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东 风 中 路 300 号 之 一 金 安 商 务 大 厦 17 楼 电 话 / 传 真 签 字 资 产 评 估 师 汤 锦 东 任 泽 雄 5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 二 ) 广 州 立 信 羊 城 资 产 评 估 与 土 地 房 地 产 估 价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何 建 阳 住 所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林 和 西 路 9 号 耀 中 广 场 A 座 11 楼 电 话 传 真 签 字 资 产 评 估 师 梁 惠 琼 杨 青 6 验 资 机 构 广 东 正 中 珠 江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蒋 洪 峰 住 所 广 州 市 东 风 东 路 555 号 粤 海 集 团 大 厦 10 楼 电 话 传 真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杨 新 春 熊 永 忠 7 股 票 登 记 机 构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住 所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深 南 路 1093 号 中 信 大 厦 18 楼 电 话 传 真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收 款 银 行 收 款 账 户 开 户 银 行 户 名 账 号 中 航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26 四 发 行 人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关 系 的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发 行 人 与 本 次 发 行 的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及 其 负 责 人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经 办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的 股 权 关 系 或 其 他 权 益 关 系 五 与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有 关 的 重 要 日 期 刊 登 发 行 公 告 日 期 询 价 推 介 时 间 定 价 公 告 刊 登 日 期 申 购 日 期 和 缴 款 日 期 股 票 上 市 日 期

27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一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负 导 致 的 经 营 风 险 报 告 期 各 期, 本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和 -4, 万 元 本 公 司 经 营 性 现 金 净 流 量 持 续 为 负, 主 要 是 由 本 公 司 业 务 的 快 速 发 展 所 致 本 公 司 属 于 工 程 施 工 类 企 业, 在 工 程 项 目 各 环 节 需 支 付 投 标 保 证 金 履 约 保 函 保 证 金 预 付 款 保 函 保 证 金 工 程 周 转 金 等 款 项, 同 时 随 着 公 司 所 承 接 的 工 程 项 目 的 规 模 逐 步 扩 大, 工 程 结 算 周 期 也 相 应 延 长, 导 致 近 年 来 公 司 在 业 务 快 速 发 展 的 同 时 经 营 性 活 动 现 金 净 流 量 持 续 为 负, 目 前 本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产 生 现 金 的 能 力 不 能 完 全 满 足 业 务 快 速 发 展 的 需 要 报 告 期 各 期,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9, 万 元 15, 万 元 25, 万 元 和 29, 万 元, 业 务 的 高 速 扩 张 给 公 司 带 来 较 大 的 资 金 压 力, 工 程 项 目 配 套 资 金 的 不 足, 将 影 响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速 度, 甚 至 导 致 工 程 项 目 无 法 正 常 施 工 二 市 场 竞 争 风 险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工 程 业 务 涵 盖 生 态 修 复 及 园 林 绿 化 两 个 领 域 生 态 修 复 工 程 领 域 在 我 国 起 步 较 晚, 并 且 技 术 壁 垒 较 高, 大 多 数 企 业 规 模 偏 小 研 发 与 施 工 经 验 及 技 术 储 备 不 足, 主 要 集 中 在 小 型 的 技 术 含 量 低 的 生 态 修 复 工 程 上, 且 竞 争 较 为 无 序 ; 有 能 力 进 行 复 杂 地 理 环 境 上 的 大 型 生 态 修 复 工 程 施 工 的 企 业 不 多, 竞 争 程 度 不 高, 工 程 利 润 率 较 高, 未 来 可 能 会 有 其 他 企 业 通 过 内 部 研 发 或 购 买 的 方 式 取 得 生 态 修 复 的 核 心 技 术 进 入 该 领 域, 加 剧 市 场 竞 争 程 度, 使 生 态 修 复 领 域 整 体 的 利 润 水 平 降 低 在 园 林 绿 化 领 域, 具 备 不 同 等 级 资 质 的 从 业 公 司 众 多, 截 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 具 有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一 级 资 质 的 企 业 为 372 家, 激 烈 的 市 场 竞 争 可 能 使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的 整 体 利 润 水 平 降 低 三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下 降 风 险 2007 年 度 2008 年 度 2009 年 度 2010 年 1-9 月 公 司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分 别 为 39.50% 43.19% 39.28% 及 23.89%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公 司 净

28 资 产 规 模 将 大 幅 度 提 高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从 实 施 到 产 生 效 益 需 要 一 定 时 间, 因 此, 短 期 内 公 司 存 在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下 降 的 风 险 四 部 分 高 端 苗 木 被 控 制 风 险 高 端 苗 木 是 指 用 于 高 端 别 墅 高 档 地 产 小 区 大 型 旅 游 景 区 重 要 市 政 绿 化 工 程 的 珍 贵 的 大 规 格 的 造 型 优 美 或 独 特 的 高 档 园 林 绿 化 苗 木, 主 要 品 种 包 括 罗 汉 松 海 枣 红 豆 杉 檀 香 狐 尾 椰 鸡 爪 槭 土 沉 香 红 枫 日 本 黑 松 白 皮 松 雪 松 加 拿 大 红 枫 香 樟 等 高 端 苗 木 按 照 其 特 点 大 致 可 以 分 为 三 类 :1 珍 贵 苗 木, 该 类 苗 木 培 育 困 难 成 本 高, 市 场 稀 缺, 如 罗 汉 松 海 枣 红 豆 杉 檀 香 狐 尾 椰 土 沉 香 日 本 黑 松 白 皮 松 加 拿 大 红 枫 等 ;2 大 规 格 苗 木, 该 类 苗 木 的 生 长 周 期 较 长, 而 现 在 的 城 市 绿 化 小 区 景 区 等 绿 化 建 设, 需 要 很 多 大 规 格 苗 木, 市 场 呈 供 不 应 求 的 态 势, 如 上 述 珍 贵 苗 木 中 胸 径 在 50cm 以 上 的 品 种 ;3 造 型 优 美 或 独 特 的 苗 木, 该 类 苗 木 具 有 较 高 的 观 赏 价 值 和 深 刻 的 寓 意, 需 因 树 制 宜 进 行 整 型, 培 育 周 期 较 长, 从 选 苗 到 造 型 成 功, 需 要 几 年 甚 至 十 几 年 以 上 的 时 间, 特 种 造 型 树 的 资 源 比 较 稀 缺, 如 通 过 人 为 造 型 或 苗 木 生 长 过 程 中 因 各 种 原 因 形 成 独 特 形 状 的 罗 汉 松 日 本 黑 松 白 皮 松 香 樟 小 叶 榕 紫 薇 等 可 以 造 型 的 品 种 随 着 发 行 人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大, 承 接 的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越 来 越 多, 对 高 端 苗 木 的 需 求 越 来 越 大 目 前, 发 行 人 自 有 的 苗 圃 基 地 不 足, 绝 大 部 分 苗 木 需 外 购, 高 端 苗 木 比 较 稀 缺 价 格 昂 贵, 市 场 容 易 被 人 操 控, 如 果 高 端 苗 木 被 人 操 控, 将 提 高 公 司 采 购 高 端 苗 木 的 成 本 及 难 度, 加 大 公 司 的 工 程 成 本, 减 弱 公 司 承 接 高 端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的 能 力, 并 使 公 司 已 中 标 的 部 分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的 施 工 进 度 受 到 影 响, 这 将 对 公 司 高 端 景 观 园 林 业 务 的 盈 利 能 力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五 内 部 管 理 风 险 本 次 发 行 结 束 后, 公 司 资 产 规 模 项 目 规 模 员 工 数 量 将 大 幅 提 高, 需 要 公 司 在 资 源 整 合 市 场 开 拓 技 术 研 发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财 务 管 理 内 部 控 制 等 诸 多 方 面 进 行 调 整, 对 各 部 门 工 作 的 协 调 性 严 密 性 连 续 性 也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如 果 公 司 管 理 层 素 质 及 管 理 水 平 不 能 适 应 公 司 规 模 迅 速 扩 张 的 需 要, 组 织 模 式 和 管 理 制 度 未 能 随

29 着 公 司 规 模 的 扩 大 而 及 时 调 整 完 善, 将 削 弱 公 司 的 市 场 竞 争 力, 存 在 规 模 迅 速 扩 张 导 致 的 管 理 风 险 六 人 才 储 备 不 足 风 险 本 公 司 处 于 快 速 发 展 阶 段,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公 司 的 业 务 规 模 将 迅 速 扩 张, 本 行 业 尤 其 是 生 态 修 复 领 域 对 从 业 人 员 的 经 验 及 技 术 水 平 要 求 较 高, 在 业 务 规 模 快 速 扩 张 的 过 程 中 急 需 更 多 的 有 丰 富 行 业 经 验 的 技 术 人 才, 如 果 公 司 的 人 才 储 备 无 法 满 足 业 务 的 快 速 发 展 且 无 法 从 市 场 上 招 聘 到 合 适 的 专 业 人 才, 则 本 公 司 的 发 展 将 受 到 制 约 七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风 险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拟 用 于 增 加 项 目 配 套 资 金 及 建 设 苗 圃 基 地, 扩 大 本 公 司 苗 木 种 植 规 模 及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规 模 本 公 司 对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进 行 了 充 分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但 仍 存 在 项 目 建 成 后 因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工 程 市 场 发 生 不 利 变 化, 使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效 益 无 法 全 部 实 现 的 风 险 八 宏 观 调 控 政 策 风 险 本 公 司 从 事 的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涉 及 基 础 建 设 矿 区 开 采 等 形 成 的 创 伤 性 地 表 生 态 修 复 沙 漠 化 治 理 园 林 绿 化 等 领 域 生 态 修 复 领 域 与 国 家 对 基 础 建 设 投 资 环 保 等 宏 观 政 策 密 切 相 关, 国 家 宏 观 调 控 政 策 对 生 态 修 复 领 域 的 市 场 需 求 有 一 定 的 影 响 ; 房 地 产 行 业 受 国 家 宏 观 调 控 的 影 响 比 较 大, 地 产 景 观 建 设 项 目 的 投 资 也 会 因 政 策 调 控 而 受 到 影 响, 政 府 对 房 地 产 市 场 进 行 宏 观 调 控, 将 对 本 公 司 房 地 产 景 观 绿 化 业 务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报 告 期 内, 房 地 产 绿 化 业 务 当 期 确 认 营 业 收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分 别 为 20.28% 49.73% 42.48% 及 33.51%, 其 中 住 宅 类 房 地 产 地 产 绿 化 业 务 当 期 确 认 营 业 收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分 别 为 19.98% 28.37% 24.60% 23.60% 九 自 然 灾 害 风 险 本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部 分 用 于 扩 大 苗 木 种 植 面 积, 苗 木 种 植 易 受 旱 涝 冰 雹 霜 冻 病 虫 害 地 震 等 自 然 灾 害 的 影 响, 如 果 本 公 司 苗 木 种 植 基 地 所 在 地 出 现 严 重 自 然 灾 害, 则 将 对 本 公 司 的 苗 木 种 植 及 工 程 施 工 进 度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30 十 潜 在 诉 讼 风 险 公 司 从 事 的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项 目 涉 及 设 计 施 工 监 理 试 运 行 等 多 个 环 节, 参 与 主 体 较 多, 公 司 可 能 面 临 多 项 责 任 和 风 险, 如 因 施 工 质 量 不 合 格 而 导 致 的 赔 偿 责 任,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可 能 发 生 的 人 身 财 产 损 害 赔 偿 责 任, 或 因 不 及 时 付 款 而 产 生 的 材 料 人 工 费 等 清 偿 责 任, 以 及 因 业 主 拖 延 付 款 导 致 的 债 务 追 索 风 险 等, 上 述 责 任 及 风 险 均 可 能 导 致 潜 在 诉 讼 风 险, 对 公 司 的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造 成 影 响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未 发 生 以 上 诉 讼 或 纠 纷 十 一 大 股 东 控 制 风 险 本 次 发 行 前,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刘 水, 其 持 有 本 公 司 31,795,396 股 股 份,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69.03%; 本 次 发 行 后, 刘 水 仍 将 持 有 公 司 51.65% 的 股 份, 处 于 绝 对 控 股 地 位 虽 然 公 司 章 程 就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诚 信 义 务 关 联 股 东 和 关 联 董 事 的 回 避 表 决 制 度 等 做 出 了 规 定, 并 建 立 了 独 立 董 事 的 监 督 制 约 机 制 等 一 系 列 制 度, 同 时 刘 水 出 具 了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函, 但 仍 存 在 刘 水 利 用 其 控 制 地 位, 通 过 行 使 表 决 权 对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生 产 经 营 决 策 人 事 安 排 和 利 润 分 配 等 重 大 事 项 实 施 影 响 的 可 能, 从 而 影 响 公 司 决 策 的 科 学 性 和 合 理 性, 并 可 能 损 害 公 司 及 公 司 其 他 股 东 的 利 益 十 二 承 担 代 扣 代 缴 发 起 人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风 险 公 司 在 由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时, 公 司 暂 未 代 扣 代 缴 自 然 人 发 起 人 个 人 所 得 税 相 关 税 款, 公 司 可 能 存 在 对 整 体 变 更 时 发 起 人 应 缴 纳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未 代 扣 代 缴 的 风 险 对 公 司 可 能 存 在 对 整 体 变 更 时 发 起 人 应 缴 纳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未 代 扣 代 缴 的 风 险, 公 司 各 自 然 人 发 起 人 已 经 作 出 承 诺 如 若 由 于 深 圳 市 铁 汉 园 林 绿 化 有 限 公 司 以 净 资 产 折 股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时, 由 于 留 存 收 益 折 股 导 致 国 家 税 务 主 管 部 门 要 求 本 人 承 担 缴 纳 所 得 税 税 款 的 义 务 及 / 或 税 务 处 罚 相 关 责 任, 或 要 求 深 圳 市 铁 汉 生 态 环 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履 行 代 扣 代 缴 的 义 务, 本 人 将 无 条 件 全 额 承 担 本 人 应 缴 纳 的 税 款 及 因 此 所 产 生 的 所 有 相 关 费 用, 保 证 深 圳 市 铁 汉 生 态 环 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不 因 此 遭 受 任 何 损 失

31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一 公 司 改 制 重 组 及 设 立 情 况 ( 一 ) 公 司 的 设 立 方 式 本 公 司 的 前 身 为 成 立 于 2001 年 8 月 7 日 的 深 圳 市 铁 汉 园 林 绿 化 有 限 公 司, 经 2009 年 8 月 20 日 铁 汉 园 林 股 东 会 通 过, 并 经 2009 年 9 月 7 日 本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批 准, 由 铁 汉 园 林 原 股 东 作 为 发 起 人, 以 经 正 中 珠 江 审 计 的 截 止 2009 年 7 月 31 日 的 净 资 产 85,021, 元 折 为 普 通 股 4,000 万 股 ( 每 股 面 值 1 元, 余 额 45,021,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2009 年 8 月 22 日 正 中 珠 江 对 上 述 出 资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并 出 具 了 广 会 所 验 字 2009 第 号 验 资 报 告 2009 年 9 月 9 日, 本 公 司 取 得 由 深 圳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颁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号 为 : ) ( 二 ) 发 起 人 本 公 司 的 自 然 人 发 起 人 包 括 刘 水 ( 持 股 69.03%, 为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 张 衡 ( 持 股 2.25%) 陈 阳 春 ( 持 股 1.87%) 杨 锋 源 ( 持 股 1.48%) 魏 国 锋 ( 持 股 0.63%) 周 扬 波 ( 持 股 0.26%) 郑 媛 茹 ( 持 股 0.22%), 本 公 司 的 法 人 发 起 人 为 深 圳 市 木 胜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持 股 11.11%) ( 三 ) 公 司 设 立 前 后, 主 要 发 起 人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本 公 司 成 立 前 发 起 人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为 其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权 其 中 刘 水 魏 国 锋 除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权 外 还 持 有 其 他 资 产, 主 要 如 下 : 1 刘 水 持 有 的 其 他 主 要 资 产 (1) 持 有 惠 州 市 彩 蝶 飞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98.10% 的 股 权 彩 蝶 飞 的 营 业 范 围 为 农 副 产 品 的 开 发 销 售 种 植 蔬 菜 果 树 养 殖 家 禽 等 (2) 持 有 广 州 薇 美 姿 个 人 护 理 用 品 有 限 公 司 35.25% 的 股 权 刘 水 持 有 广 州 薇 美 姿 个 人 护 理 用 品 有 限 公 司 ( 下 称 薇 美 姿 )35.25% 的 股 权,

32 按 照 其 公 司 章 程 约 定, 刘 水 享 有 8% 的 分 红 权 及 表 决 权, 因 此 薇 美 姿 不 属 于 刘 水 控 制 的 企 业 1 薇 美 姿 的 历 史 沿 革 a.2006 年 3 月 薇 美 姿 设 立 2006 年 3 月 27 日, 薇 美 姿 在 广 州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登 记 设 立, 薇 美 姿 设 立 时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曹 瑞 安 % 王 梓 权 % 合 计 % b.2006 年 9 月 薇 美 姿 股 权 变 更 2006 年 9 月 1 日, 薇 美 姿 发 生 股 权 变 更, 并 在 广 州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登 记, 本 次 变 更 前 后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王 梓 权 % 彭 波 % 谢 土 娥 % 合 计 % c.2007 年 12 月 薇 美 姿 股 权 变 更 2007 年 12 月 13 日, 薇 美 姿 发 生 股 权 变 更, 并 在 广 州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登 记, 本 次 股 权 变 更 前 后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王 梓 权 % 谢 土 娥 % 余 立 涛 % 合 计 % d.2008 年 6 月 薇 美 姿 股 权 变 更 2008 年 6 月 26 日, 薇 美 姿 发 生 股 权 变 更 并 在 广 州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登 记, 本 次 变 更 前 后 薇 美 姿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33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王 梓 权 % 谢 土 娥 % 余 立 涛 % 付 湘 辉 % 广 州 湘 融 财 务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刘 水 % 香 文 斌 % 合 计 % 2 薇 美 姿 实 际 从 事 的 业 务 薇 美 姿 的 经 营 范 围 为 : 生 物 技 术 保 健 食 品 洗 涤 用 品 化 妆 品 的 研 究 开 发, 批 发 和 零 售 贸 易 ( 国 家 专 营 专 控 商 品 除 外 ), 生 产 洗 涤 用 品 化 妆 品 日 用 百 货 ( 另 设 分 公 司 经 营 ), 其 实 际 经 营 业 务 为 洗 涤 用 品 口 腔 护 理 用 品 的 开 发 与 销 售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刘 水 持 有 薇 美 姿 35.25% 的 股 权, 但 仅 占 分 红 及 表 决 权 的 8%, 薇 美 姿 不 属 于 刘 水 实 际 控 制 的 企 业, 其 经 营 范 围 与 发 行 人 不 同, 也 不 会 与 发 行 人 构 成 同 业 竞 争 (3) 持 有 深 圳 市 闯 旗 草 业 有 限 公 司 55% 的 股 权 深 圳 市 闯 旗 草 业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1997 年 7 月 31 日,2007 年 7 月 31 日 经 营 期 限 届 满, 但 该 公 司 在 2000 年 度 年 度 未 年 检, 于 2004 年 2 月 27 日 被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深 圳 市 闯 旗 草 业 有 限 公 司 分 别 于 2010 年 6 月 1 日 2010 年 6 月 18 日 在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地 方 税 务 局 注 销 税 务 登 记 2 魏 国 锋 持 有 的 其 他 主 要 资 产 魏 国 锋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为 北 京 滨 海 泰 达 苗 圃 ( 下 称 滨 海 泰 达 ) 注 销 后 所 留 苗 木 资 产,2009 年 12 月 19 日 经 本 公 司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本 公 司 收 购 了 该 苗 木 资 产 ( 四 ) 发 行 人 成 立 时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本 公 司 系 整 体 变 更 成 立, 成 立 时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为 房 产 土 地 使 用 权 施 工 机 械 研 发 设 备 存 货 及 货 币 资 金 等, 主 要 从 事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本 公 司 变 更 成 立 前 后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主 要 从 事 的 业 务 均 无 重 大 变 化

34 ( 五 ) 改 制 前 后 发 行 人 的 业 务 流 程 本 公 司 的 业 务 承 继 于 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因 此, 本 公 司 的 业 务 流 程 与 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业 务 流 程 无 本 质 变 化 ( 六 )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在 生 产 经 营 方 面 与 主 要 发 起 人 的 关 联 关 系 及 演 变 情 况 1 与 刘 水 的 关 联 关 系 及 演 变 情 况 刘 水 持 有 彩 蝶 飞 98.10% 的 股 权,2007 年 12 月 20 日 彩 蝶 飞 对 铁 汉 园 林 进 行 增 资, 增 资 完 成 后 彩 蝶 飞 持 有 铁 汉 园 林 50% 的 股 权,2009 年 7 月 13 日 彩 蝶 飞 将 其 所 持 铁 汉 园 林 50%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刘 水 2 与 魏 国 锋 的 关 联 关 系 及 演 变 情 况 魏 国 锋 为 滨 海 泰 达 的 负 责 人,2009 年 7 月 16 日, 滨 海 泰 达 注 销 工 商 登 记 ( 个 体 户 ),2009 年 12 月 19 日 经 本 公 司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本 公 司 收 购 了 滨 海 泰 达 注 销 后 所 留 苗 木 资 产 除 此 之 外 本 公 司 与 主 要 发 起 人 在 生 产 经 营 方 面 不 存 在 其 他 关 联 关 系 及 演 变 情 况 ( 七 ) 出 资 资 产 的 产 权 变 更 手 续 办 理 情 况 本 公 司 系 由 铁 汉 园 林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原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全 部 由 本 公 司 承 继,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商 标 房 产 等 生 产 经 营 资 产 已 变 更 至 本 公 司 名 下 ( 八 ) 发 行 人 独 立 经 营 情 况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要 求 规 范 运 作, 在 资 产 业 务 人 员 机 构 财 务 等 方 面 与 现 有 股 东 完 全 分 开, 具 有 独 立 完 整 的 业 务 体 系, 完 全 具 备 面 向 市 场 自 主 经 营 的 能 力 1 资 产 完 整 本 公 司 系 由 铁 汉 园 林 依 法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本 公 司 改 制 设 立 时 的 出 资 已 经 广 会 所 验 字 (2009) 第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本 公 司 完 全 继 承 铁 汉 园 林 的 所 有 资 产 负 债, 合 法 拥 有 经 营 用 的 完 整 资 产 体 系 ; 不 存 在 资 金 资 产 被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占 用 的 情 形 ;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也 不 存 在 为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提 供 担 保 的 情

35 况 2 业 务 独 立 本 公 司 由 铁 汉 园 林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在 变 更 设 立 之 前, 铁 汉 园 林 已 独 立 运 作 多 年, 具 有 独 立 的 投 标 采 购 施 工 维 护 系 统, 具 有 独 立 的 研 发 机 构, 独 立 对 外 开 展 业 务 签 订 合 同, 具 有 直 接 面 向 市 场 独 立 经 营 的 能 力 公 司 在 业 务 上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之 间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或 显 失 公 平 的 关 联 交 易,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出 具 了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函 3 人 员 独 立 公 司 建 立 了 完 整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的 相 关 规 定 产 生, 不 存 在 股 东 指 派 或 干 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免 的 情 形 公 司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总 监 董 事 会 秘 书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专 职 在 公 司 任 职 并 领 取 报 酬, 未 在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担 任 除 董 事 监 事 以 外 的 任 何 职 务, 也 未 在 与 公 司 业 务 相 同 或 相 似 或 存 在 其 他 利 益 冲 突 的 其 他 企 业 担 任 任 何 职 务 4 机 构 独 立 公 司 建 立 了 规 范 的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其 他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并 制 订 了 相 应 的 议 事 规 则 ; 公 司 根 据 业 务 和 管 理 的 需 要, 设 置 了 适 应 自 身 发 展 需 要 和 市 场 竞 争 需 要 的 职 能 机 构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之 间 在 机 构 设 置 和 运 作 等 方 面 相 互 独 立, 不 存 在 受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干 预 公 司 机 构 设 置 和 运 作 的 情 形 5 财 务 独 立 本 公 司 设 立 了 独 立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部 门, 配 有 专 职 会 计 人 员, 并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建 立 了 独 立 的 会 计 核 算 体 系 和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 公 司 办 理 了 独 立 的 税 务 登 记 证, 税 务 登 记 证 号 为 : 国 税 深 字 号 地 税 深 字 号, 依 法 独 立 纳 税 ; 公 司 独 立 在 银 行 开 户, 已 在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分 行 景 田 支 行 开 设 了 独 立 的 银 行 基 本 账 户, 账 号 为 ; 本 公 司 独 立 进 行 财 务 决 策, 不 存 在 资 金 被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企 业 占 用 的 情 形, 也 不 存 在 股 东 干 预 本 公 司 资 金 使 用 的 情 形

36 综 上 所 述, 本 公 司 的 业 务 资 产 人 员 财 务 机 构 均 与 各 股 东 单 位 完 全 分 开, 独 立 开 展 业 务, 具 有 独 立 面 向 市 场 经 营 的 能 力 ( 九 ) 发 起 人 在 发 行 人 设 立 过 程 中 的 税 收 缴 纳 情 况 2009 年 发 行 人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时 自 然 人 发 起 人 为 刘 水 张 衡 陈 阳 春 杨 锋 源 魏 国 锋 周 扬 波 以 及 郑 媛 茹, 由 于 涉 及 以 未 分 配 利 润 折 算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本, 因 而 存 在 自 然 人 发 起 人 需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情 况 自 然 人 发 起 人 目 前 尚 未 缴 纳 该 部 分 个 人 所 得 税, 其 已 出 具 承 诺 函 承 诺 : 如 若 由 于 深 圳 市 铁 汉 园 林 绿 化 有 限 公 司 以 净 资 产 折 股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时, 由 于 留 存 收 益 折 股 导 致 国 家 税 务 主 管 部 门 要 求 本 人 承 担 缴 纳 所 得 税 税 款 的 义 务 及 / 或 税 务 处 罚 相 关 责 任, 或 要 求 深 圳 市 铁 汉 生 态 环 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履 行 代 扣 代 缴 的 义 务, 本 人 将 无 条 件 全 额 承 担 本 人 应 缴 纳 的 税 款 及 因 此 所 产 生 的 所 有 相 关 费 用, 保 证 深 圳 市 铁 汉 生 态 环 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不 因 此 遭 受 任 何 损 失 2009 年 发 行 人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时 法 人 发 起 人 为 深 圳 市 木 胜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第 26 条 第 2 项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条 例 第 83 条 居 民 企 业 直 接 投 资 于 其 他 居 民 企 业 取 得 的 股 息 红 利 等 权 益 性 投 资 收 益 为 免 税 收 入, 因 此 木 胜 投 资 因 铁 汉 园 林 按 原 账 面 净 资 产 值 折 股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所 得 应 当 作 为 免 税 收 入 同 时 木 胜 投 资 已 出 具 声 明 承 诺 与 保 证 承 诺 如 若 由 于 深 圳 市 铁 汉 园 林 绿 化 有 限 公 司 以 净 资 产 折 股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时, 由 于 留 存 收 益 折 股 导 致 国 家 税 务 主 管 部 门 要 求 本 公 司 承 担 缴 纳 所 得 税 税 款 的 义 务 及 / 或 税 务 处 罚 相 关 责 任, 或 要 求 深 圳 市 铁 汉 生 态 环 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履 行 代 扣 代 缴 的 义 务, 本 公 司 将 无 条 件 全 额 承 担 本 公 司 应 缴 纳 的 税 款 及 因 此 所 产 生 的 所 有 相 关 费 用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 虽 然 自 然 人 发 起 人 未 及 时 缴 纳 发 行 人 整 体 变 更 过 程 中 所 产 生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但 其 已 出 具 承 诺 函, 承 诺 全 额 承 担 当 时 应 缴 纳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及 相 应 的 滞 纳 金 罚 款 等 款 项, 同 时 承 诺 保 证 发 行 人 不 因 此 遭 受 任 何 损 失 ; 法 人 发 起 人 木 胜 投 资 因 铁 汉 园 林 按 原 账 面 净 资 产 值 折 股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所 得 为 免 税 收 入, 同 时 其 已 出 具 声 明 承 诺 与 保 证, 承 诺 无 条 件 全 额 承 担 所 有 由 于 留 存 收 益 折 股 导 致 国 家 税 务 主 管 部 门 要 求 本 公 司 承 担 缴 纳 所 得 税 税 款 的 义 务 及 / 或 税 务 处 罚 相 关 责 任 因

37 此, 上 述 情 形 不 会 对 发 行 人 发 行 上 市 构 成 实 质 性 法 律 障 碍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 刘 水 张 衡 陈 阳 春 杨 锋 源 魏 国 锋 周 扬 波 郑 媛 茹 虽 未 就 深 圳 市 铁 汉 园 林 绿 化 有 限 公 司 以 净 资 产 折 股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所 产 生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但 该 等 人 士 均 已 承 诺 将 无 条 件 全 额 承 担 其 应 缴 纳 的 税 款 及 因 此 所 产 生 的 所 有 相 关 费 用 并 保 证 发 行 人 不 因 此 遭 受 任 何 直 接 和 间 接 损 失 ; 该 等 情 事 不 会 给 发 行 人 造 成 潜 在 重 大 经 济 损 失 和 对 发 行 人 的 持 续 经 营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不 构 成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的 实 质 性 障 碍 二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本 公 司 自 铁 汉 园 林 成 立 以 来 未 发 生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存 在 以 下 资 产 处 置 及 收 购 情 况 : 1 转 让 深 圳 市 铁 汉 公 路 苗 圃 场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2004 年 8 月 2 日 深 圳 市 铁 汉 公 路 苗 圃 场 有 限 公 司 登 记 设 立, 公 司 设 立 时 注 册 资 本 为 50 万 元, 其 中 深 圳 市 铁 汉 园 林 绿 化 有 限 公 司 以 现 金 人 民 币 30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60%), 深 圳 市 平 通 公 路 养 护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以 现 金 人 民 币 20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40%) 出 资 设 立 该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花 卉 苗 木 果 树 的 种 植 深 圳 市 岳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对 此 次 出 资 进 行 了 验 证, 并 出 具 了 岳 华 验 字 2004 第 302 号 验 资 报 告 公 司 设 立 时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金 额 占 注 册 资 本 比 例 1 深 圳 市 铁 汉 园 林 绿 化 有 限 公 司 30 60% 2 深 圳 市 平 通 公 路 养 护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20 40% 合 计 % 深 圳 市 铁 汉 公 路 苗 圃 场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于 2009 年 7 月 28 日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深 圳 市 铁 汉 园 林 绿 化 有 限 公 司 将 其 持 有 的 深 圳 市 铁 汉 公 路 苗 圃 场 有 限 公 司 的 出 资 人 民 币 30 万 元 ( 占 公 司 其 时 注 册 资 本 的 60%) 全 部 转 让 给 深 圳 市 东 华 园 林 绿 化 有 限 公 司 ; 同 意 刘 水 尹 岚 郑 媛 茹 李 棉 珍 潘 炽 光 辞 去 公 司 董 事 职 务, 并 选 举 程 华 荣 程 红 星 程 红 梅 为 公 司 董 事 ; 决 定 将 深 圳 市 铁 汉 公 路 苗 圃 场 有 限 公 司 名 称 变 更 为 深 圳 市 东 华 苗 圃 场 有 限 公 司

38 深 圳 市 铁 汉 园 林 绿 化 有 限 公 司 与 深 圳 市 东 华 园 林 绿 化 有 限 公 司 于 2009 年 7 月 28 日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根 据 该 协 议, 深 圳 市 铁 汉 园 林 绿 化 有 限 公 司 将 其 持 有 的 深 圳 市 铁 汉 公 路 苗 圃 场 有 限 公 司 的 出 资 人 民 币 30 万 元 以 30 万 元 的 价 格 全 部 转 让 给 深 圳 市 东 华 园 林 绿 化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国 际 高 新 技 术 产 权 交 易 所 于 2009 年 7 月 29 日 出 具 深 高 交 所 见 (2009) 字 第 号 股 权 转 让 见 证 书 深 圳 市 东 华 园 林 绿 化 有 限 公 司 于 2009 年 11 月 27 日 向 深 圳 市 铁 汉 园 林 绿 化 有 限 公 司 给 付 全 部 股 权 转 让 价 款 30 万 元 该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深 圳 市 东 华 苗 圃 场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及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金 额 占 注 册 资 本 比 例 1 深 圳 市 东 华 园 林 绿 化 有 限 公 司 30 60% 2 深 圳 市 平 通 公 路 养 护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20 40% 合 计 % 设 立 深 圳 市 铁 汉 公 路 苗 圃 场 有 限 公 司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为 公 司 工 程 施 工 和 研 发 提 供 所 需 苗 木 2009 年 6 月, 铁 汉 园 林 曾 与 平 通 养 护 签 署 协 议 受 让 其 持 有 的 公 路 苗 圃 股 权, 但 该 事 项 未 获 得 国 资 管 理 部 门 批 复, 此 外 由 于 深 圳 的 土 地 价 格 较 高, 在 深 圳 建 设 苗 圃 场 从 经 济 效 益 角 度 看 未 必 经 济, 而 且 公 路 苗 圃 规 模 较 小 长 期 未 实 现 盈 利, 因 此 铁 汉 园 林 将 其 所 持 公 路 苗 圃 股 权 以 30 万 元 对 外 转 让 深 圳 市 铁 汉 公 路 苗 圃 场 有 限 公 司 实 际 经 营 业 务 为 苗 木 的 种 植 与 研 发, 其 业 务 规 模 较 小, 该 股 权 转 让 行 为 对 公 司 经 营 及 业 绩 不 构 成 实 质 性 影 响 2 惠 州 大 亚 湾 土 地 使 用 权 被 当 地 政 府 收 回 2005 年 8 月 本 公 司 通 过 公 开 拍 卖 的 方 式, 以 万 元 购 置 了 位 于 惠 州 市 大 亚 湾 中 心 区 北 区 号 地 块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证 证 号 : 惠 湾 国 用 (2005) 字 第 号 ), 该 地 块 面 积 为 42,966 平 方 米 2009 年 9 月 18 日, 惠 州 大 亚 湾 区 土 地 盘 整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向 本 公 司 出 具 土 地 盘 整 告 知 书 ( 惠 湾 纪 (2009) 93 号 ), 土 地 盘 整 告 知 书 要 求, 由 于 国 家 项 目 建 设 需 要, 政 府 按 553 元 / 平 米 总 价 2, 万 元 盘 整 收 回 该 土 地 惠 州 市 大 亚 湾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财 政 局 于 2009 年 9 月 28 日 向 本 公 司 支 付 了 上 述 土 地 盘 整 补 偿 款 人 民 币 2, 万 元

39 3 注 销 惠 州 市 铁 汉 特 种 苗 木 有 限 公 司 惠 州 市 铁 汉 特 种 苗 木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于 2008 年 1 月 16 日, 设 立 时 的 公 司 名 称 为 惠 州 市 铁 汉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惠 州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注 册 号 码 为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住 所 为 惠 州 大 亚 湾 澳 头 中 心 北 区,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刘 水, 公 司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为 发 行 人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00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包 括 房 地 产 开 发 与 经 营 ( 凭 资 质 证 书 经 营 ), 商 品 房 销 售 与 租 赁, 物 业 管 理 惠 州 市 铁 汉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于 2009 年 6 月 27 日 作 出 决 定, 将 公 司 名 称 变 更 为 惠 州 市 铁 汉 特 种 苗 木 有 限 公 司, 并 将 公 司 的 经 营 范 围 变 更 为 苗 木 花 卉 果 树 的 栽 培 销 售 发 行 人 于 2009 年 10 月 20 日 作 出 解 散 并 清 算 惠 州 市 铁 汉 特 种 苗 木 有 限 公 司 的 决 定 惠 州 市 铁 汉 特 种 苗 木 有 限 公 司 在 2009 年 11 月 5 日 惠 州 日 报 上 刊 登 了 清 算 公 告, 惠 州 方 正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于 2009 年 12 月 10 日 出 具 方 正 会 清 审 字 2009 第 018 号 清 算 审 计 报 告 惠 州 大 亚 湾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地 方 税 务 局 于 2010 年 1 月 11 日 以 惠 湾 地 税 登 注 2010 第 001 号 注 销 税 务 登 记 通 知 书 大 亚 湾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于 2009 年 12 月 25 日 以 惠 湾 国 税 通 号 税 务 事 项 通 知 书 核 准 惠 州 市 铁 汉 特 种 苗 木 有 限 公 司 注 销 税 务 登 记 惠 州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于 2010 年 1 月 11 日 以 粤 惠 核 注 通 内 字 2010 第 号 核 准 注 销 登 记 通 知 书 核 准 惠 州 市 铁 汉 特 种 苗 木 有 限 公 司 注 销 设 立 惠 州 市 铁 汉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的 主 要 目 的 为 拟 开 发 惠 州 房 地 产, 但 是 经 管 理 层 的 后 续 讨 论, 为 专 心 公 司 主 业, 规 避 房 地 产 开 发 风 险, 且 惠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要 求 盘 整 收 回 公 司 唯 一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位 于 大 亚 湾 中 心 区 北 区 号 地 块, 所 以 该 地 一 经 收 回, 便 办 理 了 注 销 手 续 惠 州 市 铁 汉 特 种 苗 木 有 限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未 实 际 进 行 经 营 活 动, 该 公 司 注 销 对 公 司 经 营 及 业 绩 不 构 成 实 质 性 影 响 2010 年 4 月 19 日, 惠 州 市 大 亚 湾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惠 州 市 大 亚 湾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地 方 税 务 局 澳 头 税 务 分 局 惠 州 大 亚 湾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惠 州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等 部 门 分 别 出 具 证 明, 惠 州 市 铁 汉 特 种 苗 木 有 限 公 司 自 成 立 至 注 销 之 日 未 发 生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40 保 荐 机 构 核 查 认 为, 惠 州 市 铁 汉 特 种 苗 木 有 限 公 司 自 成 立 至 注 销 之 日 未 发 生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律 师 核 查 认 为, 惠 州 市 铁 汉 特 种 苗 木 有 限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不 存 在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情 形 4 收 购 关 联 方 苗 木 资 产 为 规 范 并 减 少 公 司 的 关 联 交 易 行 为, 经 本 公 司 2009 年 12 月 19 日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公 司 收 购 下 列 苗 木 资 产 : (1) 魏 国 锋 位 于 北 京 市 顺 义 区 赵 全 营 镇 小 高 丽 营 村 的 苗 木 资 产 经 双 方 协 商, 该 资 产 以 广 州 立 信 羊 城 资 产 评 估 与 土 地 房 地 产 估 价 有 限 公 司 2009 羊 资 评 字 第 561 号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的 评 估 价 值 3,561, 元 为 交 易 价 格 (2) 尹 岚 位 于 广 东 省 惠 州 市 博 罗 县 麻 陂 镇 新 村 的 苗 木 资 产 经 双 方 协 商, 该 资 产 以 广 州 立 信 羊 城 资 产 评 估 与 土 地 房 地 产 估 价 有 限 公 司 2009 羊 资 评 字 第 562 号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的 评 估 价 值 690, 元 为 交 易 价 格 三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及 组 织 结 构 ( 一 )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图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股 权 关 系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所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情 况 如 下 图 所 示 : 刘 水 张 衡 陈 阳 春 杨 锋 源 魏 国 锋 周 扬 波 郑 媛 茹 木 胜 投 资 深 圳 创 新 投 无 锡 力 合 中 国 风 投 山 河 装 饰 69.03% 2.25% 1.87% 1.48% 0.63% 0.26% 0.22% 11.11% 5.26% 2.63% 2.63% 2.63% 彩 蝶 飞 98.10% 铁 汉 生 态 13.54% 中 铁 物 流

41 ( 二 ) 公 司 的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公 司 各 部 门 及 分 公 司 的 职 责 如 下 : (1) 生 态 修 复 工 程 部 负 责 公 司 生 态 修 复 工 程 的 施 工 及 工 程 维 护 工 作, 与 研 发 部 配 合 进 行 相 关 技 术 的 研 发 立 项 技 术 开 发 测 试 等 (2) 景 观 园 林 工 程 部 负 责 公 司 景 观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的 施 工 及 后 续 养 护 工 作, 与 研 发 部 配 合 进 行 相 关 技 术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董 事 会 秘 书 股 东 大 会 战 略 发 展 委 员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内 部 审 计 部 生 态 修 复 工 程 部 景 观 园 林 工 程 部 采 购 部 预 算 部 合 约 部 市 场 拓 展 部 办 公 室 人 力 资 源 部 设 计 部 研 发 部 投 资 及 证 券 部 苗 圃 管 理 部 财 务 部 监 事 会 法 律 部 北 京 园 林 分 公 司 贵 阳 分 公 司 西 安 分 公 司 成 都 分 公 司 厦 门 分 公 司 惠 州 分 公 司 广 州 分 公 司 东 莞 分 公 司 唐 山 分 公 司 莆 田 分 公 司

42 的 研 发 立 项 技 术 开 发 测 试 等 (3) 研 发 部 组 织 研 发 人 员 对 公 司 工 程 及 苗 木 生 产 中 的 技 术 难 点 进 行 科 研 攻 关 ; 负 责 在 工 程 及 苗 木 生 产 中 推 广 应 用 最 新 科 技 成 果 ; 负 责 本 行 业 高 新 技 术 的 开 发 ; 负 责 产 学 研 科 研 合 作 事 宜 (4) 设 计 部 负 责 设 计 议 标 投 标 工 作 ; 严 格 按 照 程 序 要 求 完 成 设 计 全 过 程, 确 保 设 计 质 量, 满 足 业 主 要 求 ; 按 照 程 序 和 市 场 发 展 要 求 进 行 设 计 策 划, 将 业 主 的 要 求 及 适 用 的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转 化 为 设 计 输 出 ; 负 责 设 计 评 审 验 证 及 确 认 ; 主 控 材 料 选 样 定 样 工 作 ; 进 行 图 纸 设 计 变 更 ; 参 与 图 纸 交 底 及 会 审 工 作 ; 对 施 工 全 过 程 进 行 设 计 监 督 ; 对 文 件 图 纸 资 料 进 行 管 理 (5) 苗 圃 管 理 部 负 责 公 司 各 苗 圃 基 地 的 规 划 及 管 理 ; 负 责 苗 木 的 种 植 养 护 和 销 售 ; 负 责 苗 木 市 场 信 息 的 收 集 及 苗 木 发 展 趋 势 的 研 究 ; 开 展 与 国 内 外 同 行 业 的 交 流 与 合 作 等 (6) 采 购 部 负 责 公 司 工 程 中 各 种 材 料 苗 木 的 采 购 工 作, 选 择 供 应 商, 按 时 按 量 按 质 完 成 采 购 计 划, 及 时 做 好 采 购 台 账 ; 对 所 进 的 物 料 进 行 编 号 并 且 记 录, 及 时 了 解 材 料 的 库 存 情 况, 在 项 目 组 的 配 合 下 对 各 工 地 各 类 材 料 进 行 整 理 和 归 档 ; 建 立 供 应 商 的 资 料 和 产 品 价 格 的 记 录, 并 进 行 跟 踪 了 解 (7) 预 算 部 编 制 工 程 投 标 文 件 ; 编 制 在 建 工 程 设 计 变 更 现 场 签 证 预 算 报 告 ; 协 助 项 目 组 编 制 已 完 工 程 结 算 报 告 ; 跟 踪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收 回 情 况 (8) 市 场 拓 展 部 负 责 开 拓 市 场, 定 期 对 市 场 现 状 考 察 调 研, 了 解 行 业 竞 争 对 手 工 程 业 绩 管 理 水 平, 进 行 市 场 分 析, 并 对 所 有 的 工 程 信 息 进 行 分 析 筛 选, 报 总 经 办 后 定 期 跟 踪 ; 参 与 工 程 的 投 标 评 审 开 标 答 疑 ; 参 与 工 程 合 同 的 谈 判 和 评 审 ; 负 责 客 户 的 来 访 考 察 接 待 工 作, 并 定 期 对 客 户 进 行 回 访 (9) 财 务 部 负 责 公 司 财 务 会 计 体 系 的 建 立 和 管 理 ; 公 司 日 常 的 财 务 管 理 会 计 核 算 会 计 监

43 督 工 作 ; 参 与 目 标 成 本 的 制 定, 目 标 利 润 的 核 算 考 核 工 作 ; 审 核 监 督 对 外 经 济 合 同 等 (10) 合 约 部 负 责 公 司 对 外 合 同 的 洽 谈 起 草 签 订 工 作, 组 织 合 同 签 订 前 的 流 程 评 审 ; 参 与 公 司 各 项 投 标 活 动, 参 与 工 程 招 ( 议 ) 标 的 标 底 编 制 和 审 定 ; 负 责 公 司 合 同 履 行 情 况 的 日 常 管 理, 收 集 记 录 和 整 理 与 合 同 有 关 的 协 议 函 件 并 及 时 建 档 归 档 ; 负 责 针 对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提 出 具 体 的 解 决 办 法 ; 负 责 与 相 关 单 位 和 部 门 的 联 系 及 协 调 工 作 (11) 法 律 部 负 责 处 理 公 司 在 各 种 业 务 往 来 中 产 生 的 各 类 纠 纷 ; 从 法 律 专 业 角 度 审 查 公 司 的 业 务 合 同, 保 证 合 同 条 款 的 合 法 性 ; 处 理 公 司 及 各 分 支 机 构 发 生 的 突 发 性 法 律 事 务, 确 保 公 司 的 合 法 权 益 免 受 侵 害 (12) 内 部 审 计 部 负 责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建 立 和 完 善, 对 公 司 各 部 门 分 公 司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完 整 性 合 理 性 及 其 实 施 的 有 效 性 进 行 检 查 和 评 估 ; 对 公 司 各 管 理 部 门 分 公 司 的 财 务 收 支 和 经 济 活 动 进 行 审 计 监 督 ; 对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离 任 进 行 审 计 (13) 投 资 及 证 券 部 负 责 企 业 发 展 战 略 的 拟 定 发 展 规 划 的 建 议 工 作, 对 公 司 重 大 新 增 投 资 项 目 的 立 项 可 行 性 对 外 谈 判 尽 职 调 查 合 作 意 向 及 合 同 签 订 等 事 宜, 负 责 公 司 证 券 事 务 信 息 披 露 股 权 管 理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工 作, 负 责 收 购 兼 并 股 权 投 资 转 让 等 资 本 运 作 事 项 (14) 办 公 室 负 责 公 司 的 行 政 公 章 的 管 理 ; 工 程 介 绍 信 委 托 书 的 开 出 与 监 控 ; 负 责 公 司 所 有 档 案 资 料 的 管 理 负 责 公 司 办 公 设 备 的 管 理 和 维 护 ; 协 助 办 理 公 司 ( 含 分 公 司 ) 各 种 资 质 证 书 的 申 请 升 级 和 年 审 ( 年 检 ) 工 作 ; 安 排 企 业 文 化 活 动 及 员 工 体 检 ; 负 责 公 司 对 外 联 系 及 形 象 维 护 工 作 (15) 人 力 资 源 部 负 责 公 司 组 织 机 构 部 门 职 能 岗 位 设 置 人 员 编 制 和 人 员 调 配 劳 动 关 系 以 及 人 事 制 度 等 方 面 的 研 究 管 理 和 咨 询 ; 员 工 招 聘 录 用 转 正 员 工 离 职 内 部 流 动

44 事 宜 等 (16) 各 分 公 司 负 责 各 地 区 项 目 信 息 的 收 集 业 务 开 拓 ; 配 合 工 程 管 理 部 对 区 域 内 施 工 项 目 的 跟 踪 协 调 工 作 ; 负 责 区 域 内 与 政 府 协 会 等 部 门 的 协 调, 办 理 或 协 助 公 司 办 理 区 域 内 名 优 工 程 的 评 审 等 四 公 司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参 股 公 司 情 况 ( 一 )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名 称 : 惠 州 市 中 铁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2004 年 6 月 2 日 注 册 资 本 :82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820 万 元 公 司 住 所 : 惠 州 大 亚 湾 火 车 站 中 铁 大 楼 营 业 范 围 : 房 地 产 开 发 ( 凭 资 质 证 经 营 ) 国 内 贸 易 物 流 管 理 业 等 实 际 经 营 业 务 : 与 铁 路 有 关 的 物 流 运 输 业 务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 惠 州 市 股 东 构 成 及 控 制 情 况 :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比 例 备 注 深 圳 市 光 耀 地 产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53.36% 控 制 人 中 铁 ( 惠 州 ) 铁 路 有 限 公 司 33.10% - 铁 汉 生 态 13.54% - ( 二 ) 股 权 结 构 及 变 动 情 况 1 公 司 设 立 2004 年 6 月 2 日, 惠 州 市 中 铁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在 惠 州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登 记 成 立 公 司 设 立 时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00 万 元, 其 中 中 铁 ( 惠 州 ) 铁 路 有 限 公 司 ( 下 称 中 铁 铁 路 ) 以 现 金 人 民 币 150 万 元 出 资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75%), 铁 汉 园 林 以 现 金 人 民 币 50 万 元 出 资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25%) 广 州 羊 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惠 州 分 所 对 此 次 增 资 进 行 了 验 证, 并 出 具 了 2004 羊 惠 验 字 023 号 验 资 报 告

45 公 司 设 立 时 出 资 情 况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比 例 中 铁 铁 路 % 铁 汉 园 林 % 合 计 % 年 9 月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增 至 1,375 万 元 2004 年 9 月 6 日, 中 铁 物 流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200 万 元 增 加 至 1,375 万 元 其 中 中 铁 铁 路 以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资 880 万 元, 惠 州 市 大 亚 湾 国 源 地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了 惠 湾 国 源 估 字 2004 第 138 号 土 地 估 价 报 告, 其 原 出 资 150 万 元, 现 共 计 出 资 1,03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比 例 为 75%; 铁 汉 园 林 增 加 货 币 出 资 295 万 元, 原 出 资 50 万 元, 现 共 计 出 资 345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比 例 为 25% 广 州 羊 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惠 州 分 所 对 此 次 增 资 进 行 了 验 证, 并 出 具 了 2004 羊 惠 验 字 048 号 验 资 报 告 本 次 增 资 扩 股 后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情 况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比 例 中 铁 铁 路 1, % 铁 汉 园 林 % 合 计 1, % 年 6 月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减 至 万 元 2005 年 6 月 2 日,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1,375 万 元 减 少 至 万 元 其 中 中 铁 铁 路 土 地 使 用 权 作 价 880 万 元 减 少 至 万 元, 货 币 出 资 150 万 元 全 部 减 资 ; 铁 汉 园 林 出 资 由 345 万 元 减 少 至 195 万 元 深 圳 华 美 天 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对 此 次 减 资 进 行 了 验 证, 并 出 具 了 深 华 美 天 衡 2005 验 字 第 012 号 验 资 报 告 本 次 减 资 后,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情 况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比 例 中 铁 铁 路 % 铁 汉 园 林 % 合 计 % 年 6 月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增 至 1,320 万 元 2005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万 元 增 加 至 1,320 万 元 其 中 深 圳 市 方 海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下 称 方 海 投 资 ) 以 现 金 增 资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比 例 为 31.1%; 深 圳 市 铁 汉 园 林 绿 化 有 限 公 司 以 现 金 增 资 69 万 元, 原 出 资 195 万

46 元, 累 计 出 资 264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20%; 中 铁 铁 路 原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资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48.9% 深 圳 华 美 天 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对 此 次 增 资 进 行 了 验 证, 并 出 具 了 深 华 美 天 衡 2005 验 字 第 013 号 验 资 报 告 本 次 增 资 后 各 股 东 出 资 情 况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比 例 中 铁 铁 路 % 铁 汉 园 林 % 方 海 投 资 % 合 计 1, % 年 1 月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2007 年 1 月 4 日, 深 圳 市 重 量 源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对 中 铁 物 流 货 币 增 资 830 万 元 ( 其 中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630 万 元,200 万 元 进 入 资 本 公 积 金 ),2006 年 12 月 26 日, 惠 州 市 东 方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为 本 次 增 资 进 行 了 验 证, 并 出 具 东 会 验 字 (2006) 第 1806 号 验 资 报 告 此 次 变 更 后,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比 例 中 铁 铁 路 % 方 海 投 资 % 铁 汉 园 林 % 重 量 源 投 资 % 合 计 1, % 年 6 月 股 权 转 让 2008 年 6 月 5 日, 深 圳 市 众 望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下 称 众 望 投 资, 现 已 更 名 为 深 圳 市 光 耀 地 产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下 称 光 耀 集 团 ) 与 方 海 投 资 签 署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双 方 约 定 方 海 投 资 将 其 持 有 中 铁 物 流 21.05% 的 股 份 转 让 给 众 望 投 资 ; 同 日, 众 望 投 资 与 重 量 源 投 资 签 署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双 方 约 定 重 量 源 投 资 将 其 持 有 的 中 铁 物 流 32.31% 的 股 份 转 让 给 众 望 投 资 2008 年 7 月 2 日,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经 惠 州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准 登 记 股 权 转 让 后 中 铁 物 流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比 例 中 铁 铁 路 % 铁 汉 园 林 % 众 望 投 资 1, % 合 计 1, %

47 年 9 月 中 铁 物 流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2008 年 9 月 10 日, 中 铁 物 流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会, 全 体 股 东 决 议 中 铁 物 流 注 册 资 本 减 少 至 820 万 元 ;2010 年 9 月 16 日, 本 次 减 资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本 次 减 资 后, 中 铁 物 流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比 例 中 铁 铁 路 % 铁 汉 园 林 % 众 望 投 资 % 合 计 % 8 股 权 变 更 的 其 他 情 况 2009 年 7 月 16 日, 铁 汉 园 林 与 刘 水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书, 铁 汉 园 林 拟 以 万 元 的 价 格 将 其 持 有 中 铁 物 流 13.54%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刘 水 2009 年 10 月 10 日, 发 行 人 与 刘 水 签 署 股 权 转 让 终 止 协 议 书, 中 止 上 述 交 易 行 为 9 中 铁 物 流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截 至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中 铁 物 流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比 例 中 铁 铁 路 % 铁 汉 生 态 % 光 耀 集 团 % 合 计 % 注 : 深 圳 市 众 望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众 望 投 资 ) 于 2010 年 5 月 更 名 为 深 圳 市 光 耀 地 产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光 耀 集 团 )

48 截 至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中 铁 物 流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郭 赞 明, 中 铁 物 流 的 股 权 结 构 图 如 下 : 惠 州 市 鑫 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周 瑞 球 郭 赞 明 周 双 喜 15.00% 1.00% 83.00% 1.00% 铁 汉 生 态 光 耀 集 团 中 铁 铁 路 13.54% 53.36% 33.10% 中 铁 物 流 ( 三 ) 最 近 一 年 及 一 期 财 务 状 况 及 分 红 情 况 截 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 中 铁 物 流 的 总 资 产 为 17,626, 元, 净 资 产 为 17,592, 元,2009 年 度 实 现 净 利 润 为 -266, 元 ( 未 经 审 计 ) 截 至 2010 年 9 月 30 日, 中 铁 物 流 总 资 产 为 17,830, 元, 净 资 产 为 17,796, 元,2010 年 1-9 月 实 现 净 利 润 为 204, 元 ( 未 经 审 计 ) 中 铁 物 流 自 成 立 以 来 未 进 行 分 红 ( 四 ) 持 有 其 股 份 的 原 因 为 寻 求 与 中 铁 铁 路 有 限 公 司 在 铁 路 建 设 的 生 态 修 复 业 务 进 行 业 务 合 作, 发 行 人 与 中 铁 铁 路 有 限 公 司 共 同 出 资 成 立 中 铁 物 流 ( 五 ) 发 行 人 与 中 铁 物 流 之 间 是 否 存 在 关 联 交 易 发 行 人 与 中 铁 物 流 之 间 不 存 在 关 联 交 易 ( 六 ) 发 行 人 与 中 铁 物 流 其 他 股 东 之 间 是 否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发 行 人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股 东 与 中 铁 物 流 其 他 股 东 及 其 实 际 控 制 人 之 间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49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中 铁 物 流 是 发 行 人 为 寻 求 与 中 铁 铁 路 在 铁 路 建 设 领 域 的 生 态 修 复 业 务 进 行 合 作 而 与 中 铁 铁 路 共 同 成 立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发 行 人 占 中 铁 物 流 的 股 权 比 例 较 低, 中 铁 物 流 的 经 营 情 况 对 发 行 人 无 实 质 影 响 五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的 基 本 情 况 ( 一 )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基 本 情 况 刘 水 持 有 本 公 司 31,795,396 股 股 份, 占 本 公 司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的 69.03%, 为 本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1 基 本 情 况 介 绍 详 细 情 况 参 见 第 八 节 一 ( 一 ) 董 事 会 成 员 2 认 定 依 据 (1)2001 年 8 月 7 日 至 2003 年 8 月 6 日 本 公 司 的 前 身 铁 汉 园 林 自 2001 年 8 月 7 日 成 立 至 2003 年 8 月 6 日, 刘 水 持 有 铁 汉 园 林 85% 的 股 权, 并 担 任 铁 汉 园 林 总 经 理, 张 衡 担 任 铁 汉 园 林 法 定 代 表 人 兼 董 事 长 该 段 时 间 内 铁 汉 园 林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刘 水 (2)2003 年 8 月 7 日 至 2007 年 12 月 19 日 该 段 时 间 内, 刘 水 持 有 铁 汉 园 林 85% 的 股 权, 同 时 担 任 铁 汉 园 林 法 定 代 表 人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该 段 时 间 内 铁 汉 园 林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刘 水 (3)2007 年 12 月 20 日 至 2009 年 7 月 12 日 2007 年 12 月 20 日, 惠 州 市 彩 蝶 飞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对 铁 汉 园 林 增 资, 该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彩 蝶 飞 持 有 铁 汉 园 林 50% 股 权, 刘 水 持 有 铁 汉 园 林 股 权 被 稀 释 至 42.5%; 刘 水 持 有 彩 蝶 飞 公 司 60% 股 权, 其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刘 水 ( 详 细 情 况 参 见 本 节 ( 三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企 业 ) 该 段 时 间 内 刘 水 直 接 或 间 接 合 计 持 有 铁 汉 园 林 72.5% 的 股 权 ( 其 中 直 接 持 有 42.5%, 间 接 持 有 30%), 并 且 同 时 担 任 铁 汉 园 林 法 定 代 表 人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该 段 时 间 内 铁 汉 园 林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刘 水 (4)2009 年 7 月 13 日 至 2009 年 7 月 20 日 2009 年 7 月 13 日, 彩 蝶 飞 将 其 所 持 铁 汉 园 林 50%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刘 水, 刘 水 直 接

50 持 有 铁 汉 园 林 92.5% 股 权, 同 时 担 任 铁 汉 园 林 法 定 代 表 人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该 段 时 间 内 铁 汉 园 林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刘 水 (5)2009 年 7 月 21 日 至 2009 年 9 月 28 日 2009 年 7 月 21 日, 木 胜 投 资 魏 国 锋 周 扬 波 郑 媛 茹 对 本 公 司 增 资, 刘 水 所 持 铁 汉 园 林 股 权 比 例 变 更 为 79.49%;2009 年 9 月 9 日, 铁 汉 园 林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铁 汉 园 林 原 股 东 为 本 公 司 发 起 人, 所 持 本 公 司 股 权 比 例 与 其 所 持 铁 汉 园 林 股 权 比 例 一 致, 刘 水 持 本 公 司 股 权 比 例 为 79.49%, 同 时 担 任 本 公 司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该 段 时 间 内 本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刘 水 (6)2009 年 9 月 29 日 至 今 2009 年 9 月 29 日, 建 银 国 际 资 本 管 理 ( 天 津 )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创 新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无 锡 力 合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风 险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山 河 装 饰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对 本 公 司 增 资, 刘 水 所 持 本 公 司 股 权 比 例 变 更 为 69.03%, 同 时 担 任 本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直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签 署 日, 刘 水 所 持 本 公 司 股 权 比 例 所 担 任 职 务 等 均 保 持 不 变 该 段 时 间 内 本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刘 水 因 此 本 公 司 近 两 年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刘 水, 未 发 生 变 更 ( 二 )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其 他 股 东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深 圳 市 木 胜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本 公 司 5,115,090 股 股 份, 占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的 11.11%; 深 圳 市 创 新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本 公 司 2,424,240 股 股 份, 占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的 5.26% 1 木 胜 投 资 (1)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名 称 : 深 圳 市 木 胜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2009 年 6 月 9 日 注 册 资 本 :9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900 万 元 公 司 住 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香 梅 路 青 海 大 厦 29B 经 营 范 围 : 投 资 兴 办 实 业 ( 具 体 项 目 另 行 申 报 ); 经 济 信 息 咨 询 ; 国 内 贸 易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国 务 院 规 定 在 登 记 前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除 外 )

51 (2) 股 东 构 成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比 例 在 公 司 任 职 情 况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比 例 在 公 司 任 职 情 况 刘 溪 48.06% - 刘 长 1.00% 办 公 室 傅 湘 涛 12.00% 法 律 部 吴 平 1.00% 办 公 室 黄 旭 斌 5.00% 办 公 室 余 梅 1.00% 办 公 室 刘 情 3.33% 财 务 部 邱 意 芬 0.87% 采 购 部 张 敞 2.00% 采 购 部 陈 晓 春 0.87% 工 程 部 张 智 华 2.00% 办 公 室 温 庚 金 0.67% 设 计 部 田 世 燕 2.00% 办 公 室 李 智 勇 0.67% 采 购 部 黄 春 威 2.00% - 吴 晓 晗 0.67% 预 算 部 张 丽 娜 1.87% 财 务 部 唐 惜 琴 0.67% 预 算 部 张 帆 1.73% 合 约 部 郑 健 芝 0.33% 预 算 部 尹 岚 1.67% 采 购 部 肖 玉 群 0.33% 财 务 部 杨 泳 1.33% 合 约 部 徐 晰 0.33% 工 程 部 彭 芸 1.00% 财 务 部 高 举 明 0.33% 研 发 部 张 群 霞 1.00% 预 算 部 高 静 0.33% 研 发 部 陈 俞 羽 1.00% 人 力 资 源 部 吴 彩 琼 0.33% 研 发 部 戴 汉 卿 1.00% 办 公 室 张 玉 昌 0.20% - 赖 文 琪 1.00% 财 务 部 黄 美 芳 0.20% 人 力 资 源 部 吴 忠 明 1.00% 财 务 部 钟 金 宏 0.20% 工 程 部 陈 明 1.00% 办 公 室 刘 溪 刘 长 和 刘 情 为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刘 水 的 兄 弟 姐 妹, 刘 情 为 本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魏 国 锋 的 配 偶, 刘 溪 刘 长 刘 情 为 本 公 司 董 事 兼 副 总 经 理 张 衡 的 表 亲 关 系, 除 此 之 外, 木 胜 投 资 其 他 股 东 之 间 及 与 发 行 人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其 他 关 联 关 系, 也 不 存 在 股 份 代 持 情 形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木 胜 投 资 股 东 之 间 木 胜 投 资 股 东 与 发 行 人 股 东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上 述 披 露 之 外 的 其 他 关 联 关 系, 也 不 存 在 股 份 代 持 情 形 律 师 认 为 发 行 人 的 股 东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深 圳 市 木 胜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之 间 不 存 在 上 述 披 露 之 外 的 其 他 关 联 关 系, 亦 不 存 在 任 何 第 三 方 委 托 信 托 或 代 为 持 有 深 圳 市 木 胜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的 情 形 (3) 最 近 一 年 及 一 期 财 务 状 况 截 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木 胜 投 资 的 总 资 产 为 9,299, 元, 净 资 产 为 8,980, 元,2009 年 度 实 现 净 利 润 为 -19, 元 ( 未 经 审 计 )

52 截 至 2010 年 9 月 30 日, 木 胜 投 资 的 总 资 产 为 9,687, 元, 净 资 产 为 9,007, 元,2010 年 1-9 月 实 现 净 利 润 为 27, 元 ( 未 经 审 计 ) 2 深 圳 创 新 投 (1)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名 称 : 深 圳 市 创 新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1999 年 8 月 25 日 注 册 资 本 :250,133.9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250,133.9 万 元 公 司 住 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4009 号 投 资 大 厦 11 层 B 区 经 营 范 围 : 创 业 投 资 业 务 ; 代 理 其 他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等 机 构 或 个 人 的 创 业 投 资 业 务 ; 创 业 投 资 咨 询 业 务 ; 为 创 业 企 业 提 供 创 业 管 理 服 务 业 务 ; 参 与 设 立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与 创 业 投 资 管 理 顾 问 机 构 (2) 股 东 构 成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比 例 1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28.20% 2 深 圳 市 星 河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16.06% 3 上 海 大 众 公 用 事 业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3.93% 4 深 圳 市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12.79% 5 深 圳 市 立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4.63% 6 福 建 七 匹 狼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4.63% 7 广 东 电 力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67% 8 深 圳 市 亿 鑫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3.31% 9 深 圳 市 福 田 投 资 发 展 公 司 2.44% 10 深 圳 市 盐 田 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33% 11 新 通 产 实 业 开 发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2.33% 12 深 圳 能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3% 13 翰 华 担 保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0% 14 广 深 铁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40% 15 中 兴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0.23% 深 圳 创 新 投 有 15 名 股 东, 第 一 大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53 (3) 最 近 一 年 及 一 期 财 务 状 况 截 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深 圳 创 新 投 的 总 资 产 为 亿 元, 净 资 产 为 亿 元,2009 年 度 净 利 润 为 3.8 亿 元 ( 未 经 审 计 ) 截 至 2010 年 9 月 30 日 深 圳 创 新 投 的 总 资 产 为 亿 元, 净 资 产 为 亿 元, 2010 年 1-9 月 实 现 净 利 润 37, 万 元 ( 未 经 审 计 ) ( 三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刘 水 持 有 惠 州 市 彩 蝶 飞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98.10% 股 权, 彩 蝶 飞 是 除 本 公 司 外 刘 水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有 关 情 况 如 下 : 1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名 称 : 惠 州 市 彩 蝶 飞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2007 年 4 月 9 日 注 册 资 本 :2,1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2,100 万 元 公 司 住 所 : 惠 州 市 惠 城 区 汝 湖 镇 仍 图 仍 北 子 尾 村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 惠 州 市 惠 城 区 汝 湖 镇 仍 图 仍 北 子 尾 村 经 营 范 围 : 开 发 销 售 农 副 产 品 ; 种 植 蔬 菜 果 树 实 际 经 营 业 务 : 农 作 物 果 树 种 植 2 最 近 一 年 及 一 期 财 务 状 况 截 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 彩 蝶 飞 的 总 资 产 为 21,022, 元, 净 资 产 为 19,921, 元,2009 年 度 实 现 净 利 润 为 -392, 元 ( 未 经 审 计 ) 截 至 2010 年 9 月 30 日 彩 蝶 飞 的 总 资 产 为 21,002, 元, 净 资 产 为 19,816, 元,2010 年 1-9 月 实 现 净 利 润 为 -105, 元 ( 未 经 审 计 ) ( 四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质 押 或 其 他 有 争 议 的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的 股 份 均 不 存 在 质 押 或 其 他 有 争 议 的 情 况

54 六 发 行 人 股 本 情 况 ( 一 ) 本 次 发 行 前 后 股 本 及 主 要 股 东 持 股 情 况 本 次 发 行 前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4, 万 股, 假 设 本 公 司 发 行 1,550 万 股,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25.18%, 本 次 发 行 前 后 本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变 化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股 东 名 称 发 行 前 发 行 后 持 股 数 额 ( 股 ) 占 总 股 本 比 例 持 股 数 额 ( 股 ) 占 总 股 本 比 例 刘 水 31,795, % 31,795, % 张 衡 1,036, % 1,036, % 陈 阳 春 859, % 859, % 杨 锋 源 682, % 682, % 魏 国 锋 289, % 289, % 周 扬 波 119, % 119, % 郑 媛 茹 102, % 102, % 木 胜 投 资 5,115, % 5,115, % 深 圳 创 新 投 2,424, % 2,424, % 无 锡 力 合 1,212, % 1,212, % 中 国 风 投 1,212, % 1,212, % 山 河 装 饰 1,212, % 1,212, % 社 会 公 众 股 ,500, % 合 计 46,060, % 61,560, % ( 二 ) 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 本 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 名 称 及 持 股 数 额 持 股 比 例 如 下 表 所 示 :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额 ( 股 ) 占 总 股 本 比 例 刘 水 31,795, % 木 胜 投 资 5,115, % 深 圳 创 新 投 2,424, % 无 锡 力 合 1,212, % 中 国 风 投 1,212, % 山 河 装 饰 1,212, % 张 衡 1,036, % 陈 阳 春 859, %

55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额 ( 股 ) 占 总 股 本 比 例 杨 锋 源 682, % 魏 国 锋 289, % ( 三 ) 公 司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在 公 司 任 职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总 共 有 7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其 所 持 股 比 例 及 在 公 司 任 职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额 ( 股 ) 占 总 股 本 比 例 在 公 司 任 职 情 况 刘 水 31,795, %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张 衡 1,036, %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陈 阳 春 859, %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杨 锋 源 682, %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魏 国 锋 289, % 副 总 经 理 周 扬 波 119, % 财 务 总 监 郑 媛 茹 102, % 副 总 经 理 ( 四 ) 本 公 司 股 本 中 的 国 有 股 份 或 外 资 股 份 的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股 本 中 无 国 有 股 份 或 外 资 股 份 ( 五 ) 最 近 一 年 公 司 新 增 股 东 情 况 1 本 公 司 的 前 身 铁 汉 园 林 阶 段 (1)2009 年 7 月, 铁 汉 园 林 发 生 股 权 转 让 并 引 进 新 股 东 2009 年 7 月 17 日, 铁 汉 园 林 股 东 张 衡 与 杨 锋 源 签 署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张 衡 将 其 所 持 铁 汉 园 林 注 册 资 本 40 万 元 ( 占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1.98%) 的 出 资 以 40 万 元 的 价 格 转 让 给 杨 锋 源,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及 定 价 是 转 让 双 方 意 愿 的 反 映 ; 同 日, 深 圳 国 际 高 新 技 术 产 权 交 易 所 为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出 具 深 高 交 所 见 (2009) 字 第 号 股 权 转 让 见 证 书 2009 年 7 月 20 日, 铁 汉 园 林 取 得 变 更 后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杨 锋 源 男,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码 XXXX, 现 担 任 本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兼 董 事 会 秘 书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铁 汉 园 林 老 股 东 对 新 聘 请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杨 锋 源 进 行 股 权 激 励 ; 股 权 转 让 价 格 由 双 方 协 商 确 定, 为 提 高 激 励 效 果, 以 出 资 价 格 原 价 转 让,

56 转 让 价 格 确 定 合 理 ; 杨 锋 源 的 受 让 资 金 为 其 自 有 资 金, 转 让 价 款 已 经 支 付,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及 转 让 价 格 是 双 方 真 实 意 愿 的 表 示, 该 次 股 权 转 让 不 存 在 纠 纷 或 潜 在 纠 纷, 也 不 存 在 委 托 或 信 托 持 股 的 情 况 (2)2009 年 7 月 铁 汉 园 林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并 增 加 股 东 2009 年 7 月 21 日, 铁 汉 园 林 召 开 股 东 会, 股 东 会 决 议 增 加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至 2,346 万 元, 并 引 进 新 股 东 同 日, 甲 方 ( 铁 汉 园 林 ) 与 乙 方 ( 原 股 东 刘 水 张 衡 陈 阳 春 杨 锋 源 ) 丙 方 ( 魏 国 锋 周 扬 波 郑 媛 茹 ) 丁 方 ( 深 圳 市 木 胜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签 署 深 圳 市 铁 汉 园 林 绿 化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扩 股 协 议 书, 约 定 魏 国 锋 以 51 万 元 认 购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17 万 元 周 扬 波 以 21 万 元 认 购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7 万 元 郑 媛 茹 以 18 万 元 认 购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6 万 元 深 圳 市 木 胜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以 900 万 元 认 购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300 万 元, 超 额 部 分 进 入 资 本 公 积 同 日, 广 东 正 中 珠 江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对 本 次 增 资 进 行 审 验, 并 出 具 广 会 所 验 字 2009 第 号 验 资 报 告 2009 年 7 月 24 日, 公 司 取 得 变 更 后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1 定 价 及 受 让 资 金 来 源 情 况 木 胜 投 资 与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刘 水 为 一 致 行 动 人, 其 股 东 中 除 刘 溪 外 在 当 时 均 为 本 公 司 员 工, 其 他 自 然 人 股 东 均 为 本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本 次 增 资 的 主 要 目 的 为 对 公 司 员 工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股 权 激 励 ; 为 提 高 激 励 效 果, 经 各 当 事 方 协 商 一 致, 本 次 增 资 主 要 参 考 公 司 2009 年 6 月 30 日 净 资 产 水 平 作 为 定 价 依 据 经 协 商 确 定, 增 资 价 格 合 理 ; 各 增 资 方 的 资 金 全 部 为 其 自 有 资 金, 增 资 协 议 及 增 资 价 格 是 各 当 事 人 真 实 意 愿 的 表 示, 不 存 在 委 托 或 信 托 持 股 的 情 况 2 本 次 增 加 股 东 的 基 本 情 况 A 木 胜 投 资 木 胜 投 资 的 基 本 情 况 参 见 本 节 五 ( 二 )1 木 胜 投 资 ) B 自 然 人 股 东 情 况 魏 国 锋 男,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码 XXXX, 现 担 任 本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周 扬 波 男,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码 XXXX, 现 担 任 本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 郑 媛 茹 女,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码 XXXX,

57 现 担 任 本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2 股 份 公 司 阶 段 (1)2009 年 9 月 29 日 公 司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并 增 加 股 东 2009 年 9 月 28 日, 本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增 加 深 圳 市 铁 汉 生 态 环 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议 案, 建 银 国 际 深 圳 创 新 投 无 锡 力 合 中 国 风 投 山 河 装 饰 等 5 家 公 司 以 8.25 元 / 股 的 价 格 对 本 公 司 增 资 5,000 万 元, 总 计 万 股, 本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至 4, 万 元 ; 同 日 广 东 正 中 珠 江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对 本 次 增 资 进 行 验 证, 并 出 具 广 会 所 验 字 2009 第 号 验 资 报 告 ;2009 年 9 月 29 日, 本 公 司 取 得 由 深 圳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颁 发 的 变 更 后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1 定 价 情 况 公 司 本 次 增 资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通 过 引 进 战 略 投 资 者 及 其 他 外 部 投 资 者 并 增 加 外 部 董 事 的 方 式, 提 高 公 司 的 规 范 运 作 水 平 及 持 续 发 展 能 力 本 公 司 本 次 增 资 的 股 份 价 格 为 8.25 元 / 股, 价 格 确 定 依 据 为 预 计 公 司 2009 年 度 的 净 利 润 水 平, 以 10 倍 PE 确 定 增 资 协 议 及 增 资 价 格 是 各 当 事 人 真 实 意 愿 的 表 示, 增 资 定 价 合 理, 不 存 在 委 托 或 信 托 持 股 的 情 况 2 本 次 增 加 股 东 的 基 本 情 况 A 建 银 国 际 建 银 国 际 的 股 东 为 建 银 国 际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B 深 圳 创 新 投 参 见 本 节 五 ( 二 )2 深 圳 创 新 投 C 无 锡 力 合 无 锡 力 合 的 主 要 股 东 为 : 股 东 名 称 实 际 出 资 ( 万 元 ) 实 际 出 资 比 例 认 缴 出 资 ( 万 元 ) 认 缴 出 资 比 例 深 圳 市 协 力 通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3, % 6, % 深 圳 力 合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1, % 2, % 无 锡 市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 % 2, % 无 锡 市 金 惠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 % 2, %

58 股 东 名 称 实 际 出 资 ( 万 元 ) 实 际 出 资 比 例 认 缴 出 资 ( 万 元 ) 认 缴 出 资 比 例 无 锡 力 合 投 资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 合 计 6, % 12, % 无 锡 力 合 的 最 大 股 东 为 深 圳 市 协 力 通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协 力 通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为 鲁 京 李 方 等 28 名 自 然 人 共 同 控 制 D 中 国 风 投 中 国 风 投 的 主 要 股 东 为 中 国 宝 安 集 团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中 国 宝 安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河 E 山 河 装 饰 山 河 装 饰 的 股 东 分 别 为 姚 永 河 及 广 东 水 电 二 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姚 永 广 州 山 河 装 饰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姚 永 河 1, % 粤 水 电 1, % 姚 永 河 : 男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XXXX, 现 为 山 河 装 饰 法 定 代 表 人 兼 经 理 粤 水 电 是 在 深 交 所 上 市 的 ( 股 票 代 码 :002060) 广 东 省 最 大 的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施 工 企 业, 具 有 水 利 水 电 房 屋 建 筑 公 路 市 政 公 用 机 电 安 装 等 五 项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一 级 资 质 和 地 基 与 基 础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一 级 资 质 以 及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工 程 专 业 资 质, 同 时 具 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对 外 承 包 工 程 经 营 资 格,2009 年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约 亿 元, 实 现 净 利 润 8, 万 元 山 河 装 饰 的 经 营 范 围 为 : 室 内 外 装 饰 工 程, 室 内 外 管 道 安 装 ( 压 力 管 道 除 外 ),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市 政 工 程, 房 屋 装 修, 拆 迁 工 程 ( 不 含 爆 破 ), 土 石 方 工 程, 消 防 工 程 设 计 施 工, 国 内 劳 务 派 遣 (2)2009 年 12 月 公 司 股 权 变 更 2009 年 12 月 29 日, 建 银 国 际 与 深 圳 创 新 投 签 署 建 银 国 际 资 本 管 理 ( 天 津 ) 有 限 公 司 与 深 圳 市 创 新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之 转 让 深 圳 市 铁 汉 生 态 环 境 股 份 有 限

59 公 司 股 份 的 协 议, 建 银 国 际 将 其 所 持 铁 汉 生 态 1,212,120 股 股 份 以 元 / 股 的 价 格 转 让 给 深 圳 创 新 投 ( 转 让 价 款 共 计 13,800,000 元 ); 同 日, 深 圳 国 际 高 新 技 术 产 权 交 易 所 为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出 具 成 交 见 证 书, 并 在 该 交 易 所 变 更 股 权 过 户 登 记 ; 同 日, 该 次 股 权 转 让 在 深 圳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办 理 工 商 变 更 该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深 圳 创 新 投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权 增 加 至 2,424,240 股,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5.26%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价 格 为 双 方 根 据 公 司 未 来 盈 利 能 力 协 商 确 定, 转 让 价 款 已 经 支 付 最 近 一 年 内 新 增 股 东 杨 锋 源 魏 国 锋 周 扬 波 郑 媛 茹 木 胜 投 资 深 圳 创 新 投 无 锡 力 合 中 国 风 投 山 河 装 饰 于 2010 年 1 月 12 日 2010 年 1 月 15 日 2010 年 1 月 28 日 2010 年 9 月 23 日 声 明 如 下 : 1 其 不 存 在 重 大 债 务 及 尚 未 了 结 或 可 预 见 的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及 / 或 行 政 处 罚 ; 2 其 所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未 质 押 给 第 三 方, 股 东 权 利 的 行 使 未 受 到 任 何 限 制 ; 3 其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均 属 于 其 自 身 所 有, 不 存 在 任 何 信 托 持 股 或 委 托 持 股 的 情 况 ; 4 其 本 身 所 控 制 与 其 他 人 士 / 实 体 共 同 控 制 对 其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人 士 / 实 体 等 与 发 行 人 的 任 一 股 东 ( 追 溯 至 其 实 际 控 制 人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或 关 系 密 切 的 其 他 亲 属 之 间 不 存 在 招 股 说 明 书 披 露 之 外 的 其 他 关 联 关 系 ; 5 其 签 署 的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或 增 资 扩 股 协 议 等 文 件 均 是 其 真 实 意 思 表 示, 股 权 转 让 价 格 及 增 资 价 格 由 当 事 方 协 商 确 定 并 认 可, 相 关 受 让 股 权 增 资 入 股 资 金 均 是 其 自 有 资 金, 资 金 来 源 合 法 ; 6 其 本 身 其 所 控 制 与 其 他 人 士 / 实 体 共 同 控 制 对 其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人 士 / 实 体 等 与 本 次 发 行 的 中 介 机 构 - 中 航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正 中 珠 江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国 浩 律 师 集 团 ( 深 圳 ) 事 务 所 及 其 签 字 人 员 及 经 办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 一 发 行 人 最 近 一 年 内 的 所 有 增 资 及 股 权 转 让 行 为 均 履 行 了 内 部 决 策 和 外 部 程 序, 各 当 事 方 之 间 均 签 署 了 相 关 协 议, 各 协 议 是 各 签 署 方 真 实 意 愿 的 表 示 各 协 议 均 合 法 有 效 ; 股 权 转 让 或 增 资 价 格 均 由 各 当 事 方 协 商 确 定 价 格 确 定 合 理, 受 让 资 金 或 增 资 资 金 来 源 合 法 ; 股 权 转 让 及 增 资 资 金 均 已 交 付, 发 行 人 已 办 理 各 次 股 权 转 让 或 增 资 的 工 商 变 更 手 续 ; 各 新 增 股 东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实 际 控 制 人 之 间 不 存 在 招 股 说 明 书 披 露 之 外 的 其 他 关 联 关 系, 与 本 次 发 行 的 各 中 介 机 构 及 其 主

60 要 经 办 人 员 之 间 均 不 存 在 亲 属 或 股 权 控 制 关 系, 不 存 在 股 份 代 持 情 况 ; 股 权 转 让 及 增 资 行 为 合 法 有 效 二 粤 水 电 通 过 山 河 装 饰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权 的 行 为 履 行 了 必 要 的 法 律 程 序, 并 且 已 在 其 2009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中 公 开 披 露 ; 不 存 在 粤 水 电 将 公 开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发 行 人 业 务 的 情 况 ; 粤 水 电 与 发 行 人 实 际 经 营 业 务 不 同, 双 方 之 间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 粤 水 电 与 发 行 人 之 间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不 存 在 粤 水 电 影 响 发 行 人 独 立 性 的 情 况 ; 不 存 在 粤 水 电 及 下 属 企 业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权 的 情 况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 一 发 行 人 最 近 一 年 内 的 所 有 增 资 及 股 权 转 让 过 程 中 有 关 各 方 就 发 行 人 前 述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及 转 让 股 权 均 已 签 订 了 增 资 扩 股 协 议 或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等 书 面 文 件, 发 行 人 的 股 东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已 分 别 作 出 同 意 前 述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或 股 权 转 让 的 决 议, 发 行 人 已 依 法 向 公 司 登 记 机 关 办 理 了 变 更 登 记, 履 行 了 必 要 的 内 部 决 策 和 外 部 程 序 ; 有 关 各 方 签 订 的 增 资 扩 股 协 议 或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等 书 面 文 件 均 系 适 格 主 体 的 真 实 意 思 表 示, 不 存 在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的 强 制 性 规 定 的 条 款, 具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 有 关 各 方 用 于 认 缴 公 司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的 出 资 或 用 于 支 付 股 权 转 让 价 款 的 资 金 来 源 合 法 ; 前 述 增 资 扩 股 协 议 或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等 书 面 文 件 的 履 行 不 存 在 纠 纷 或 潜 在 纠 纷, 有 关 各 方 声 明 并 保 证 其 不 存 在 委 托 持 有 或 信 托 持 有 发 行 人 ( 追 溯 到 深 圳 市 铁 汉 园 林 绿 化 有 限 公 司 ) 股 份 或 出 资 的 情 形, 除 已 进 行 披 露 的 外, 发 行 人 前 述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及 转 让 股 权 所 涉 之 新 增 股 东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原 股 东 以 及 发 行 人 为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所 聘 请 的 专 业 机 构 - 中 航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正 中 珠 江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国 浩 律 师 集 团 ( 深 圳 ) 事 务 所 的 保 荐 代 表 人 合 伙 人 经 办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任 何 关 联 关 系 二 广 东 水 电 二 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其 具 有 合 法 来 源 的 自 有 资 金 认 缴 并 持 有 山 河 装 饰 出 资 并 不 违 反 公 司 法 等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强 制 性 规 定, 并 已 履 行 了 必 要 的 内 部 决 策 和 外 部 程 序, 用 于 认 缴 持 有 山 河 装 饰 出 资 的 的 资 金 未 涉 及 动 用 其 发 行 上 市 募 集 的 资 金 ; 广 东 水 电 二 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下 属 企 业 的 董 事 监 理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未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发 行 人 发 行 在 外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其 与 发 行 人 之 间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亦 不 存 在 任 何 关 联 交 易 ; 在 广 东 水 电 二 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仅 持 有 山 河 装 饰 出 资 人 民 币 1,000 万 元 ( 占 山 河 装 饰 注 册 资 本 的 42.02%) 的 情 况 下, 山 河 装 饰 持 有 发 行 人 发 行 在 外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万 股 ( 占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本 总 额 的

61 2.63%), 不 会 构 成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的 实 质 性 障 碍 ( 六 ) 发 行 人 股 东 报 告 期 内 转 让 发 行 人 股 权 涉 及 的 税 收 缴 纳 情 况 2009 年 7 月 13 日, 铁 汉 园 林 股 东 彩 蝶 飞 与 刘 水 签 署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书, 彩 蝶 飞 将 其 所 持 铁 汉 园 林 1,008 万 元 出 资 ( 占 注 册 资 本 50%) 以 1,008 万 元 的 价 格 转 让 给 刘 水 彩 蝶 飞 为 企 业 法 人, 其 转 让 铁 汉 园 林 股 权 所 得 应 当 并 入 当 期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由 其 自 行 办 理 企 业 所 得 税 纳 税 申 报 并 缴 纳, 发 行 人 无 代 扣 代 缴 其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义 务 2009 年 7 月 17 日, 张 衡 与 杨 锋 源 签 署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张 衡 将 其 所 持 铁 汉 园 林 40 万 元 出 资 ( 占 注 册 资 本 1.98%) 以 40 万 元 的 价 格 转 让 给 杨 锋 源 股 权 转 让 过 程 中, 张 衡 应 自 行 办 理 纳 税 申 报, 发 行 人 无 代 扣 代 缴 张 衡 应 交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义 务 由 于 张 衡 是 以 原 始 出 资 价 格 向 杨 锋 源 出 让 其 所 持 有 的 铁 汉 园 林 股 权, 该 股 权 转 让 未 产 生 收 益, 因 此 张 衡 不 需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如 税 务 机 关 对 转 让 价 格 按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认 定, 张 衡 可 能 需 补 缴 个 人 所 得 税, 张 衡 已 出 具 承 诺 函 承 诺 : 如 若 由 于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导 致 国 家 税 务 主 管 部 门 要 求 本 人 依 据 其 制 订 的 相 关 标 准 承 担 缴 纳 所 得 税 税 款 的 义 务 及 / 或 税 务 处 罚 相 关 责 任, 或 要 求 深 圳 市 铁 汉 生 态 环 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履 行 代 扣 代 缴 的 义 务, 本 人 将 无 条 件 全 额 承 担 本 人 应 缴 纳 的 税 款 及 因 此 所 产 生 的 所 有 相 关 费 用, 保 证 深 圳 市 铁 汉 生 态 环 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不 因 此 遭 受 任 何 损 失 2009 年 12 月 29 日, 建 银 国 际 与 深 圳 创 新 投 签 署 建 银 国 际 资 本 管 理 ( 天 津 ) 有 限 公 司 与 深 圳 市 创 新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之 转 让 深 圳 市 铁 汉 生 态 环 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的 协 议, 建 银 国 际 将 其 所 持 铁 汉 生 态 1,212,120 股 股 份 以 元 / 股 的 价 格 转 让 给 深 圳 创 新 投 ( 转 让 价 款 共 计 13,800,000 元 ) 建 银 国 际 为 企 业 法 人, 其 转 让 发 行 人 股 权 所 得 应 当 并 入 当 期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由 其 自 行 办 理 企 业 所 得 税 纳 税 申 报 并 缴 纳, 发 行 人 无 代 扣 代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义 务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 对 于 彩 蝶 飞 向 刘 水 转 让 铁 汉 园 林 股 权 张 衡 向 杨 锋 源 转 让 铁 汉 园 林 股 权 以 及 建 银 国 际 向 深 圳 创 新 投 转 让 铁 汉 生 态 股 权 的 行 为, 发 行 人 无 代 扣 代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或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义 务 ; 张 衡 已 承 诺 : 全 额 承 担 当 该 股 权 转 让 所 到 帐 应 缴 纳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及 相 应 的 滞 纳 金 罚 款 等 款 项, 同 时 承 诺 保 证 发 行 人 不 因 此 遭 受 任 何 损 失, 因 此, 上 述 情 形 不 会 对 发 行 人 发 行 上 市 构 成 实 质 性 法 律 障 碍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 彩 蝶 飞 张 衡 转 让 其 所 持 有 的 深 圳 市 铁 汉 园 林 绿 化 有 限 公 司 出

62 资 以 及 建 银 国 际 转 让 其 所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发 行 在 外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发 行 人 ( 追 溯 至 深 圳 市 铁 汉 园 林 绿 化 有 限 公 司 ) 均 不 负 有 代 扣 代 缴 的 义 务, 且 彩 蝶 飞 张 衡 均 已 出 具 无 条 件 全 额 承 担 应 缴 纳 的 税 款 及 因 此 所 产 生 的 所 有 相 关 费 用 的 声 明 承 诺 与 保 证 ( 七 ) 本 次 发 行 前 各 股 东 间 的 关 联 关 系 及 关 联 股 东 的 各 自 持 股 比 例 1 关 联 关 系 基 本 情 况 刘 溪 刘 情 刘 长 等 3 人 合 计 持 有 木 胜 投 资 52.40% 的 股 权, 能 够 对 木 胜 投 资 的 股 东 会 产 生 重 要 影 响 ; 刘 溪 刘 情 刘 长 等 3 人 为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刘 水 的 兄 弟 姐 妹, 因 此 木 胜 投 资 与 刘 水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为 刘 水 的 一 致 行 动 人 魏 国 锋 为 刘 水 妹 妹 刘 情 的 配 偶, 为 刘 水 的 一 致 行 动 人 张 衡 为 刘 水 的 表 弟, 为 刘 水 的 一 致 行 动 人 2 关 联 股 东 各 自 在 本 公 司 持 股 比 例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额 ( 股 ) 占 总 股 本 比 例 刘 水 31,795, % 木 胜 投 资 5,115, % 张 衡 1,036, % 魏 国 锋 289, % 除 上 述 关 联 关 系 外, 本 公 司 股 东 之 间 不 存 在 其 他 关 联 关 系 ( 八 )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诺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刘 水, 自 然 人 股 东 魏 国 锋 张 衡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直 接 和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 在 上 述 期 限 届 满 后, 在 本 人 担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其 所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和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同 时 作 为 刘 水 的 关 联 方 的 刘 溪 刘 情 刘 长 承 诺, 在 刘 水 担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间, 刘 溪 刘 情 刘 长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其 所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 刘 水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刘 溪 刘 情 刘 长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和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发 行 人 法 人 股 东 木 胜 投 资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63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直 接 和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同 时 木 胜 股 东 尹 岚 吴 忠 明 黄 美 芳 承 诺,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后, 在 本 人 担 任 发 行 人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其 所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和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发 行 人 自 然 人 股 东 陈 阳 春 杨 锋 源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 在 上 述 期 限 届 满 后, 在 本 人 担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其 所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和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发 行 人 自 然 人 股 东 周 扬 波 郑 媛 茹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24 个 月 内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所 持 有 股 份 总 额 的 百 分 之 五 十 ; 在 上 述 期 限 届 满 后, 在 本 人 担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所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和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发 行 人 法 人 股 东 深 圳 创 新 投 无 锡 力 合 中 国 风 投 山 河 装 饰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机 构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七 工 会 职 工 持 股 会 信 托 委 托 持 股 情 况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工 会 持 股 职 工 持 股 会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委 托 持 股 的 情 况, 也 不 存 在 股 东 数 量 超 过 200 人 的 情 况 八 发 行 人 员 工 及 社 会 保 障 情 况 ( 一 ) 员 工 基 本 情 况 本 公 司 近 3 年 员 工 人 数 如 下 表 所 示 时 间 员 工 数 量 ( 人 )

64 1 员 工 专 业 结 构 员 工 专 业 人 数 比 例 财 务 人 员 % 工 程 人 员 % 研 发 人 员 % 管 理 人 员 % 合 计 % 2 员 工 教 育 程 度 结 构 员 工 学 历 人 数 比 例 大 学 本 科 及 以 上 % 大 专 % 大 专 以 下 % 合 计 % 3 员 工 年 龄 结 构 员 工 年 龄 层 次 人 数 比 例 30 岁 以 下 % 岁 % 45 岁 以 上 % 合 计 % ( 二 ) 员 工 社 会 保 障 情 况 1 社 会 保 险 缴 纳 情 况 截 至 2010 年 9 月 30 日, 发 行 人 在 册 员 工 共 243 人, 发 行 人 实 行 劳 动 合 同 制 度, 员 工 的 聘 用 和 解 聘 均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法 及 其 他 相 关 劳 动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办 理, 发 行 人 已 与 所 有 员 工 签 署 劳 动 合 同 公 司 为 员 工 缴 纳 的 社 会 保 险 包 括 养 老 保 险 医 疗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生 育 保 险, 公 司 为 所 有 正 式 员 工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公 司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的 人 数 如 下 : 项 目 2010 年 9 月 末 2009 年 末 2008 年 末 2007 年 末 缴 纳 社 保 人 数

65 2010 年 10 月 22 日, 深 圳 市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管 理 局 出 具 证 明, 发 行 人 自 2007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按 时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没 有 因 违 法 违 规 而 受 到 处 罚 的 情 况 2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纳 情 况 深 圳 市 现 行 住 房 公 积 金 制 度 基 于 深 圳 市 社 会 保 险 暂 行 规 定 ( 深 府 [1992]128 号 ) 深 圳 市 社 会 保 险 暂 行 规 定 职 工 养 老 保 险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实 施 细 则 ( 深 府 [1992]179 号 ) 建 立, 仅 适 用 于 有 深 圳 市 常 住 户 口 的 企 业 固 定 职 工 和 合 同 制 职 工 实 践 中, 对 于 购 买 住 房 的 职 工, 用 人 单 位 可 将 住 房 公 积 金 应 缴 额 发 给 其 本 人 ; 对 于 承 租 住 房 的 职 工, 用 人 单 位 可 在 住 房 公 积 金 中 扣 除 职 工 的 租 金, 将 扣 除 后 部 分 按 月 发 放 给 职 工 由 于 公 司 多 数 员 工 非 深 圳 户 籍, 因 而 按 上 述 规 定 只 可 享 受 现 金 领 取 而 不 是 专 户 缴 纳 的 方 式 另 外, 深 圳 市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实 际 应 用 存 在 诸 多 限 制, 如 深 圳 市 目 前 尚 不 可 利 用 住 房 公 积 金 贷 款 买 房, 员 工 实 际 难 以 享 受 住 房 公 积 金 贷 款 利 率 较 低 的 优 惠, 也 不 能 通 过 支 取 住 房 公 积 金 来 缴 纳 房 租 等 因 此, 经 征 求 员 工 意 见 后, 发 行 人 并 未 为 员 工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而 是 直 接 向 全 体 员 工 发 放 了 相 当 于 员 工 个 人 月 工 资 总 额 13% 的 住 房 补 助 2009 年 5 月, 深 圳 市 政 府 发 布 了 深 圳 市 住 房 公 积 金 制 度 改 革 方 案 ( 深 府 [2009]107 号 ), 并 开 始 进 行 住 房 公 积 金 制 度 改 革 的 相 应 启 动 工 作 根 据 该 方 案, 深 圳 市 单 位 及 深 圳 户 籍 在 职 职 工 均 须 缴 存 住 房 公 积 金, 非 深 圳 户 籍 员 工 可 以 参 考 深 圳 户 籍 员 工 参 加 住 房 公 积 金, 住 房 公 积 金 实 际 缴 纳 登 记 计 划 于 2010 年 底 开 始 深 圳 市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管 理 局 就 公 司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情 况 核 查 并 出 具 证 明, 证 明 发 行 人 2007 年 1 月 1 日 至 2010 年 10 月 22 日 缴 费 正 常, 未 受 到 任 何 处 罚 针 对 上 述 情 况, 公 司 股 东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刘 水 已 作 出 承 诺, 承 诺 如 有 关 社 保 主 管 部 门 在 任 何 时 候 依 法 要 求 发 行 人 补 缴 在 其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之 前 任 何 期 间 内 应 缴 的 社 会 保 险 费 用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生 育 保 险 五 种 基 本 保 险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 则 刘 水 将 无 条 件 连 带 地 全 额 承 担 相 关 费 用, 保 证 发 行 人 不 因 此 遭 受 任 何 损 失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 发 行 人 将 住 房 公 积 金 应 缴 额 以 现 金 形 式 发 放 给 员 工 的 做 法, 虽 不 完 全 符 合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条 例 以 及 建 设 部 财 政 部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2008 年 6 月 26 日 关 于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若 干 具 体 问 题 的 指 导 意 见 ( 建 金 管 [2005]5 号 ) 和 深

66 圳 市 社 会 保 险 暂 行 规 定 ( 深 府 [1992]128 号 ) 的 规 定, 但 未 规 避 其 所 应 当 承 担 的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义 务 和 责 任, 发 行 人 员 工 亦 未 因 此 受 有 损 失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刘 水 亦 已 作 出 承 诺 对 于 可 能 因 此 给 发 行 人 造 成 的 一 切 损 失 予 以 承 担 因 此 在 之 前 未 按 规 定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不 构 成 重 大 违 法 行 为, 不 构 成 本 次 发 行 的 实 质 性 障 碍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 发 行 人 将 住 房 公 积 金 应 缴 额 以 现 金 形 式 发 放 给 员 工 的 做 法, 虽 不 完 全 符 合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条 例 以 及 建 设 部 财 政 部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2008 年 6 月 26 日 关 于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若 干 具 体 问 题 的 指 导 意 见 ( 建 金 管 [2005]5 号 ) 和 深 圳 市 社 会 保 险 暂 行 规 定 ( 深 府 [1992]128 号 ) 的 规 定, 但 未 规 避 其 所 应 当 承 担 的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义 务 和 责 任, 发 行 人 员 工 亦 未 因 此 受 有 损 失 因 此, 该 情 事 不 会 构 成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的 实 质 性 障 碍 九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及 作 为 股 东 的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重 要 承 诺 ( 一 )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函 参 见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及 关 联 交 易 ( 二 ) 公 司 股 东 关 于 股 份 锁 定 的 承 诺 参 见 本 节 六 ( 七 )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诺 ( 三 ) 刘 水 对 承 担 公 路 苗 圃 被 追 缴 所 得 税 的 承 诺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刘 水 于 2010 年 12 月 1 日 作 出 承 诺, 若 深 圳 市 铁 汉 公 路 苗 圃 场 有 限 公 司 被 国 家 税 务 主 管 部 门 要 求 补 缴 上 述 2008 年 1 月 1 日 前 因 享 受 有 关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而 免 缴 或 少 缴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本 人 将 无 条 件 全 额 承 担 深 圳 市 铁 汉 公 路 苗 圃 场 有 限 公 司 应 补 缴 的 税 款 及 因 此 所 产 生 的 所 有 相 关 费 用 ( 四 ) 刘 水 对 承 担 发 行 人 被 追 缴 社 保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承 诺 如 有 关 社 保 主 管 部 门 在 任 何 时 候 依 法 要 求 发 行 人 补 缴 在 其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之 前 任 何 期 间 内 应 缴 的 社 会 保 险 费 用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失

67 业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生 育 保 险 五 种 基 本 保 险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 则 刘 水 将 无 条 件 连 带 地 全 额 承 担 相 关 费 用 ( 五 ) 作 为 公 司 股 东 的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对 与 木 胜 投 资 股 东 之 间 的 关 联 关 系 承 诺 作 为 公 司 股 东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包 括 刘 水 张 衡 陈 阳 春 魏 国 锋 杨 锋 源 郑 媛 茹 周 扬 波 等 7 人, 其 对 与 木 胜 投 资 股 东 之 间 的 关 联 关 系 的 承 诺 参 见 第 八 节 七 ( 二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所 做 的 承 诺 ( 六 ) 深 圳 创 新 投 关 于 未 委 托 木 胜 投 资 持 股 的 承 诺 深 圳 创 新 投 于 2010 年 12 月 1 日 出 具 的 致 公 司 的 声 明 承 诺 与 保 证, 本 公 司 从 未 以 任 何 方 式 委 托 深 圳 市 木 胜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任 何 股 东 代 为 持 有 该 公 司 任 何 出 资 ( 七 ) 自 然 人 发 起 人 自 行 承 担 整 体 变 更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承 诺 如 若 由 于 深 圳 市 铁 汉 园 林 绿 化 有 限 公 司 以 净 资 产 折 股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时, 由 于 留 存 收 益 折 股 导 致 国 家 税 务 主 管 部 门 要 求 本 人 承 担 缴 纳 所 得 税 税 款 的 义 务 及 / 或 税 务 处 罚 相 关 责 任, 或 要 求 深 圳 市 铁 汉 生 态 环 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履 行 代 扣 代 缴 的 义 务, 本 人 将 无 条 件 全 额 承 担 本 人 应 缴 纳 的 税 款 及 因 此 所 产 生 的 所 有 相 关 费 用, 保 证 深 圳 市 铁 汉 生 态 环 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不 因 此 遭 受 任 何 损 失 ( 八 ) 张 衡 自 行 承 担 股 权 转 让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承 诺 张 衡 于 2010 年 12 月 1 日 出 具 声 明 承 诺 与 保 证, 如 若 由 于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导 致 国 家 税 务 主 管 部 门 要 求 本 人 依 据 其 制 订 的 相 关 标 准 承 担 缴 纳 所 得 税 税 款 的 义 务 及 / 或 税 务 处 罚 相 关 责 任, 本 人 将 无 条 件 全 额 承 担 本 人 应 缴 纳 的 税 款 及 因 此 所 产 生 的 所 有 相 关 费 用, 保 证 深 圳 市 铁 汉 生 态 环 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不 因 此 遭 受 任 何 直 接 和 间 接 损 失

68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一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及 其 变 化 情 况 公 司 的 经 营 范 围 为 : 水 土 保 持, 生 态 修 复,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施 工 和 园 林 养 护, 生 态 环 保 产 品 的 技 术 开 发 ( 不 含 限 制 项 目 ); 风 景 园 林 工 程 设 计 专 项 乙 级 造 林 工 程 规 划 设 计 造 林 工 程 施 工 ( 以 上 各 项 按 资 质 证 书 经 营 ); 苗 木 的 生 产 和 经 营, 进 出 口 业 务 ( 按 深 贸 管 准 证 字 第 号 证 书 办 ), 清 洁 服 务 ( 不 含 限 制 项 目 )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是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主 营 业 务 没 有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二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 一 )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行 业 概 况 1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的 含 义 及 特 点 (1)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的 含 义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是 指 利 用 物 理 和 生 物 工 程 等 方 法 对 人 类 生 存 的 环 境 进 行 修 复 建 设, 以 改 善 人 类 生 活 环 境, 实 现 可 持 续 发 展, 主 要 包 括 水 体 大 气 陆 地 领 域 等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所 述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仅 指 陆 地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69 根 据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与 代 码 (GB/T ),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行 业 属 于 建 筑 业 中 的 其 他 建 筑 业, 按 施 工 对 象 施 工 技 术 及 施 工 目 的 不 同 可 以 分 为 生 态 修 复 及 园 林 绿 化 两 大 领 域, 具 体 如 下 图 所 示 :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生 态 修 复 园 林 绿 化 道 路 边 坡 生 态 修 复 矿 山 生 态 修 复 水 利 工 程 生 态 修 复 沙 漠 化 治 理 其 他 生 态 修 复 工 程 市 政 园 林 建 设 地 产 景 观 建 设 其 他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注 : 随 着 生 态 修 复 技 术 的 发 展 以 及 人 们 生 态 环 保 意 识 的 提 高, 近 年 来 传 统 园 林 绿 化 领 域 也 呈 现 生 态 化 的 发 展 趋 势, 所 以 部 分 地 产 景 观 及 市 政 园 林 项 目 也 可 以 归 属 于 生 态 修 复 领 域 从 行 业 发 展 来 看, 早 期 的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主 要 是 市 政 园 林 建 设 近 二 十 年 来, 随 着 我 国 城 市 化 进 程 的 加 快 和 房 地 产 的 迅 速 发 展, 地 产 景 观 建 设 也 取 得 了 迅 速 发 展 近 十 年 来, 我 国 在 道 路 和 水 利 工 程 建 设 方 面 加 大 了 投 入, 与 此 同 时, 国 家 也 投 入 大 量 资 金 用 于 修 复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造 成 的 生 态 破 坏 最 近 几 年 以 来, 有 关 部 门 开 始 重 点 投 入 矿 山 生 态 修 复 和 沙 漠 化 治 理 等 方 面 的 国 土 整 治 工 作, 其 中 的 生 态 修 复 已 成 为 一 个 新 兴 的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领 域 (2) 生 态 修 复 与 园 林 绿 化 各 自 的 特 点 生 态 修 复 是 指 采 用 物 理 和 生 物 工 程 等 综 合 技 术 方 法, 对 因 人 类 活 动 造 成 的 工 程 创 伤 ( 如 道 路 边 坡 矿 山 采 石 场 水 利 堤 坝 等 ) 及 自 然 灾 害 ( 如 地 震 土 地 沙 化 ) 等 因 素 导 致 受 损 的 地 表 植 被 进 行 修 复 重 建 ; 园 林 绿 化 是 指 充 分 利 用 城 市 自 然 条 件 地 貌 特 点 和 基 础 物 种 对 城 市 中 需 绿 色 植 物 覆 盖 美 化 的 区 域 进 行 绿 化 建 设, 以 营 造 一 个 舒 适 和 谐 的 城 市 人 居 环 境, 达 到 人 与 自 然 的 友 好 相 处 生 态 修 复 及 园 林 绿 化 都 以 有 生 命 的 植 物 为 实 施 对 象, 同 属 于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的 范 畴, 其 各 自 的 特 点 对 比 如 下 :

70 项 目 工 程 目 的 技 术 要 求 采 用 苗 木 后 期 养 护 工 程 毛 利 生 态 修 复 主 要 目 的 是 恢 复 生 态 次 要 目 的 是 美 化 景 观 施 工 工 艺 基 材 生 态 苗 木 基 本 不 需 要 较 高 园 林 绿 化 主 要 目 的 是 美 化 景 观 主 要 为 艺 术 美 学 景 观 苗 木 较 好 的 后 期 养 护 相 对 较 低 生 态 修 复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使 遭 到 破 坏 的 生 态 系 统 逐 步 恢 复 并 向 良 性 的 方 向 发 展, 并 逐 步 减 少 后 期 养 护 ; 园 林 绿 化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进 行 景 观 绿 化 建 设, 以 改 善 城 市 居 民 的 生 活 居 住 环 境, 工 程 完 工 后 需 要 良 好 的 后 期 养 护 生 态 修 复 工 程 的 立 地 环 境 较 差, 地 势 起 伏 不 定 且 大 都 缺 土 少 水 ( 如 沙 化 地 表 工 程 创 伤 地 表 岩 石 立 面 等 ), 不 适 合 植 物 生 长 存 活, 施 工 中 必 须 采 用 抗 逆 性 较 高 的 生 态 植 物, 并 对 各 类 植 物 进 行 立 体 配 置 ( 如 灌 草 藤 等 综 合 配 置 ), 最 后 采 用 特 殊 的 施 工 技 术 ( 例 如 液 压 喷 播 技 术 三 维 网 植 草 技 术 客 土 喷 播 技 术 板 槽 法 燕 巢 法 等 ) 进 行 施 工 才 能 达 到 生 态 修 复 的 效 果 可 见, 生 态 修 复 工 程 对 从 业 企 业 的 研 发 能 力 技 术 水 平 及 施 工 工 艺 要 求 较 高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的 施 工 地 点 主 要 在 城 市 之 内, 施 工 区 域 主 要 是 城 市 公 园 楼 间 绿 地 等, 其 地 面 较 平 整, 并 且 在 施 工 后 需 要 完 善 的 后 期 管 理 维 护, 施 工 目 的 追 求 艺 术 及 美 观, 主 要 采 用 传 统 种 植 技 术 由 于 生 态 修 复 工 程 对 企 业 的 技 术 能 力 要 求 较 高, 在 一 些 复 杂 的 大 型 生 态 修 复 项 目 上 ( 如 岩 石 边 坡 等 ) 涉 足 公 司 很 少, 市 场 竞 争 程 度 不 高, 而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众 多, 市 场 竞 争 较 激 烈, 因 此 生 态 修 复 工 程 的 毛 利 率 高 于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3) 园 林 绿 化 呈 现 出 生 态 化 的 发 展 趋 势 我 国 目 前 多 数 园 林 绿 化 项 目 以 强 调 美 观 效 果 为 主, 采 用 的 植 物 以 景 观 植 物 为 主, 多 数 景 观 植 物 对 生 长 环 境 ( 水 肥 土 质 气 候 等 ) 要 求 较 高, 需 要 较 高 的 后 期 养 护 成 本, 对 自 然 和 社 会 资 源 造 成 浪 费, 这 与 我 国 建 设 节 约 型 社 会 的 要 求 相 背 离 建 设 生 态 型 经 济 型 园 林 已 越 来 越 得 到 社 会 各 界 的 认 可, 对 园 林 绿 化 建 设 提 出 了 提 高 植 物 成 活 率 降 低 后 期 养 护 成 本 等 生 态 化 的 要 求, 这 就 需 要 在 园 林 建 设 中 更 多 考 虑 采 用 生 态 修 复 相 关 技 术 用 生 态 的 标 准 进 行 园 林 建 设, 营 造 自 然 平 衡 的 生 态 环 境, 是 园 林 绿 化 建 设 的 未 来 发 展 趋 势 2 行 业 的 功 能 与 效 益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可 以 实 现 社 会 效 益 经 济 效 益 与 生 态 效 益 同 步 发 展, 物 质 文 明 生 态 文 明 和 精 神 文 明 共 同 提 高

71 (1)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具 有 重 大 的 生 态 效 益 过 去 30 年 我 国 经 济 高 速 发 展 的 同 时, 生 态 环 境 也 遭 到 了 很 大 破 坏, 如 伴 随 经 济 高 速 发 展 的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和 矿 山 开 采 带 来 的 较 严 重 的 生 态 破 坏, 人 类 过 度 利 用 森 林 和 草 场 等 带 来 的 水 土 流 失 和 土 地 荒 漠 化 沙 漠 化 等 生 态 问 题 日 益 突 出 等 生 态 环 境 破 坏 直 接 制 约 了 经 济 的 发 展 甚 至 威 胁 到 人 类 的 生 存, 如 沙 尘 暴 的 日 益 频 繁 甚 至 威 胁 到 了 北 京 等 北 方 中 心 城 市 的 安 全 山 西 等 地 矿 区 地 表 塌 陷 大 范 围 房 屋 和 农 田 受 损 通 过 对 受 创 伤 地 表 进 行 生 态 修 复, 提 高 绿 色 植 物 覆 盖 率, 实 现 生 态 系 统 的 正 向 演 替, 可 以 实 现 经 济 效 益 和 生 态 效 益 的 共 同 提 高 (2)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对 实 现 人 类 社 会 的 持 续 发 展 具 有 重 要 作 用 人 类 是 整 个 地 球 生 态 复 杂 系 统 的 一 部 分, 地 球 环 境 不 仅 为 人 类 社 会 生 产 提 供 自 然 资 源, 而 且 为 人 类 提 供 生 命 支 持 服 务, 是 满 足 人 类 需 要 的 基 础 环 境 污 染 和 植 被 破 坏, 并 已 经 严 重 威 胁 到 人 类 的 生 存 和 发 展, 通 过 对 被 破 坏 的 生 态 环 境 进 行 修 复 重 建, 提 高 绿 色 植 物 覆 盖 率 可 以 有 效 的 巩 固 和 加 强 地 球 生 态 系 统 平 衡, 对 实 现 人 与 自 然 的 和 谐 共 处, 实 现 人 类 社 会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具 有 重 要 作 用 (3)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工 程 具 有 巨 大 的 低 碳 经 济 效 益 二 十 世 纪 以 来, 由 于 人 类 大 量 使 用 矿 物 燃 料 ( 如 煤 石 油 ),CO2 等 温 室 气 体 ( 碳 排 放 ) 排 放 量 持 续 上 升, 产 生 严 重 的 温 室 效 应, 令 全 球 气 温 升 高, 海 平 面 持 续 上 升, 土 地 沙 化 严 重, 大 型 自 然 灾 害 增 多, 人 类 居 住 环 境 日 益 恶 化 绿 色 植 物 被 称 为 地 球 的 肺 细 胞, 能 够 通 过 叶 绿 体 进 行 光 合 作 用, 将 CO2 光 能 等 转 化 为 有 机 物 并 排 放 氧 气, 是 解 决 温 室 效 应 的 重 要 手 段 建 设 生 态 环 境 工 程, 可 以 提 高 地 面 的 绿 色 植 物 覆 盖 率, 可 有 效 减 缓 温 室 效 应, 具 有 很 大 的 低 碳 经 济 效 益 ( 二 ) 行 业 管 理 体 制 1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及 行 业 监 管 体 制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行 业 涉 及 领 域 众 多, 我 国 目 前 尚 未 有 统 一 的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对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行 业 进 行 资 质 管 理, 环 保 部 水 利 部 林 业 局 等 都 有 相 关 的 行 业 指 导 意 见 及 文 件 中 国 工 程 建 设 行 业 协 会 对 工 程 施 工 行 业 进 行 自 律 管 理, 目 前 尚 未 形 成 专 门 的 同 时 包 含 生 态 修 复 及 园 林 绿 化 的 全 国 性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工 程 行 业 协 会, 但 在 其 各 分 支 领 域 已

72 经 建 立 地 方 性 的 行 业 协 会, 如 各 地 方 的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协 会 等 2 行 业 的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1) 资 质 管 理 方 面 的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1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办 法 ( 建 城 号 ); 2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资 质 等 级 标 准 ( 建 城 号 ); 3 建 设 部 园 林 绿 化 一 级 企 业 资 质 申 报 和 审 批 工 作 规 程 (2009 年 修 订 ) ( 建 城 号 ); 4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 建 设 部 令 第 160 号 ); 5 工 程 设 计 资 质 标 准 ( 建 市 号 ) (2) 与 公 司 经 营 有 关 的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及 行 业 政 策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 2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 国 家 发 展 计 划 委 员 会 建 设 部 铁 道 部 交 通 部 信 息 产 业 部 水 利 部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总 局 第 30 号 令 ); 3 城 市 绿 化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100 号 ); 4 城 市 绿 化 工 程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 建 标 号 );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 6 矿 山 地 质 环 境 保 护 规 定 ( 国 土 资 源 部 44 号 令 );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森 林 法 ;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森 林 法 实 施 条 例 ; 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草 原 法 ; 1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防 沙 治 沙 法 此 外, 公 司 在 经 营 过 程 中 尚 需 遵 守 一 些 地 方 性 的 法 规 条 例, 如 广 东 省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条 例 (1999 年 修 订 )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城 市 园 林 条 例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水 土 保 持 条 例 等 ( 三 ) 行 业 竞 争 格 局 1 行 业 的 竞 争 状 况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行 业 涉 及 生 态 修 复 及 园 林 绿 化 两 个 领 域, 两 个 领 域 的 市 场 竞 争 状 况 具 有 不 同 特 点

73 (1) 生 态 修 复 领 域 的 竞 争 状 况 近 年 来, 随 着 我 国 经 济 实 力 的 整 体 提 高 和 生 态 环 境 问 题 的 日 益 加 剧, 对 环 境 保 护 及 生 态 修 复 工 作 日 渐 重 视, 但 国 内 对 生 态 修 复 技 术 的 研 究 开 发 相 对 不 足, 生 态 修 复 在 我 国 处 于 起 步 阶 段, 从 业 企 业 数 量 少 规 模 小, 并 且 大 多 集 中 在 对 技 术 要 求 不 高 的 平 面 及 土 质 坡 面 工 程 上, 在 技 术 要 求 较 高 的 生 态 修 复 ( 如 岩 石 坡 面 ) 工 程 上 涉 足 公 司 很 少, 竞 争 程 度 不 高 从 地 域 特 点 上 看, 生 态 修 复 领 域 具 有 由 南 向 北 发 展 的 特 点, 广 东 尤 其 是 深 圳 的 公 司 在 国 内 最 早 从 事 生 态 修 复 业 务, 并 具 有 较 强 实 力 生 态 修 复 领 域 的 竞 争 主 要 集 中 在 施 工 技 术 及 工 艺 生 态 类 苗 木 的 研 发 与 培 育 跨 地 域 复 杂 环 境 的 施 工 经 验 等 方 面 目 前, 多 数 公 司 只 在 某 一 方 面 具 有 一 定 的 竞 争 实 力, 只 有 极 少 数 公 司 具 备 生 态 修 复 领 域 的 全 面 竞 争 优 势, 一 般 为 国 家 级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属 于 生 态 修 复 领 域 内 的 第 一 梯 队, 主 要 集 中 在 深 圳 北 京 等 地 区 (2) 园 林 绿 化 领 域 的 竞 争 状 况 近 年 来, 我 国 园 林 绿 化 领 域 发 展 迅 速,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众 多, 截 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 行 业 内 具 有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一 级 资 质 的 企 业 有 372 家, 行 业 整 体 集 中 度 较 低, 竞 争 激 烈, 目 前 尚 未 形 成 全 国 性 有 影 响 力 的 公 司, 但 在 各 区 域 市 场 内, 已 经 出 现 了 一 些 地 区 性 行 业 领 先 企 业, 区 域 市 场 占 有 率 较 高, 具 有 较 强 的 影 响 力 国 内 具 有 一 级 资 质 的 企 业 大 多 分 布 在 以 深 圳 为 中 心 的 珠 三 角 地 区 以 上 海 为 中 心 的 长 三 角 地 区 以 及 以 北 京 为 中 心 的 周 边 地 区, 行 业 的 区 域 集 中 度 相 对 较 高 2 行 业 进 入 障 碍 (1) 技 术 能 力 是 进 入 行 业 的 主 要 障 碍 1 生 态 修 复 要 求 较 高 的 技 术 水 平 生 态 修 复 的 目 的 是 要 达 到 自 然 环 境 的 自 我 发 展 和 自 然 演 替, 以 恢 复 生 物 链 平 衡 重 现 原 始 的 自 然 状 态,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需 要 综 合 采 用 植 物 选 培 基 质 配 置 工 程 施 工 等 综 合 技 术, 涉 及 生 态 学 岩 体 工 程 力 学 土 壤 肥 料 学 农 学 生 物 学 园 林 学 工 程 机 械 学 等 多 个 学 科, 如 果 不 能 掌 握 上 述 技 术 并 灵 活 运 用, 工 程 施 工 后 很 容 易 造 成 一 年 绿 二 年 黄 三 年 荒 的 现 象, 所 以 技 术 实 力 是 进 入 生 态 修 复 领 域 的 主 要 障 碍 2 园 林 绿 化 的 技 术 要 求 越 来 越 高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施 工 后 一 般 能 够 获 得 较 好 的 后 期 养 护, 对 植 物 的 抗 逆 性 及 施 工 技 术

74 要 求 较 低, 但 大 型 的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涉 及 的 范 围 比 较 广, 经 常 需 要 移 植 一 些 特 殊 的 植 物 ( 如 大 型 乔 木 等 ), 一 般 需 要 掌 握 与 大 型 乔 木 移 植 有 关 的 技 术 目 前, 园 林 绿 化 建 设 呈 现 生 态 化 的 发 展 趋 势, 要 求 工 程 施 工 后 逐 渐 减 少 后 期 养 护, 并 提 高 植 物 的 存 活 率, 生 态 修 复 相 关 技 术 在 园 林 绿 化 中 的 应 用 越 来 越 多, 这 将 对 从 事 园 林 绿 化 的 企 业 提 出 更 高 的 技 术 要 求 (2) 资 金 实 力 是 进 入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行 业 的 障 碍 之 一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行 业 属 于 典 型 的 资 金 密 集 型 行 业, 资 金 实 力 是 在 该 行 业 发 展 壮 大 的 重 要 条 件 该 行 业 的 建 设 方 ( 除 地 产 景 观 建 设 项 目 外 ) 多 为 政 府 机 构 或 者 政 府 投 资 的 相 关 部 门, 一 般 通 过 招 标 的 方 式 确 定 工 程 施 工 方, 从 业 企 业 自 参 与 投 标 到 工 程 结 算 后 的 质 量 保 证, 需 要 占 用 自 身 大 量 资 金, 而 且 单 个 施 工 项 目 的 合 同 金 额 越 来 越 高, 这 对 行 业 内 公 司 的 资 金 实 力 提 出 了 很 高 的 要 求, 资 金 实 力 成 为 市 场 潜 在 进 入 者 的 主 要 障 碍 之 一 (3) 丰 富 的 行 业 经 验 是 进 入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行 业 的 障 碍 之 一 施 工 工 艺 水 平 是 工 程 施 工 企 业 竞 争 力 的 主 要 体 现 之 一, 而 施 工 水 平 的 高 低 程 度 除 了 依 赖 于 业 务 培 训 外, 施 工 项 目 经 验 积 累 是 提 高 施 工 工 艺 水 平 的 主 要 途 径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行 业 特 别 是 生 态 修 复 领 域 具 有 地 域 分 布 广 的 特 点, 凡 是 地 表 植 被 被 破 坏 的 地 方 都 可 能 是 工 程 施 工 所 在 地, 各 地 的 自 然 环 境 植 物 习 性 生 态 破 坏 程 度 岩 土 结 构 等 各 不 相 同, 这 就 要 求 从 业 企 业 及 从 业 人 员 对 各 地 的 物 种 组 成 植 被 结 构 和 地 理 环 境 具 有 非 常 深 入 的 了 解, 具 备 丰 富 的 跨 区 域 施 工 经 验, 并 且 能 够 熟 练 掌 握 相 关 的 业 务 技 术 (4) 较 高 的 管 理 水 平 是 进 入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行 业 的 障 碍 之 一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公 司 的 经 营 一 般 涉 及 苗 木 种 植 技 术 研 发 工 程 设 计 现 场 施 工 和 后 期 养 护 等 多 个 环 节, 需 具 备 各 经 营 环 节 的 综 合 管 理 能 力 此 外,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行 业 作 为 工 程 施 工 行 业, 施 工 项 目 地 域 分 布 广 泛, 从 业 企 业 需 具 备 跨 区 域 管 理 能 力 管 理 水 平 是 限 制 行 业 内 企 业 发 展 壮 大 的 重 要 因 素, 也 是 进 入 该 行 业 的 障 碍 之 一 (5) 行 业 实 行 资 质 等 级 管 理 是 进 入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行 业 的 障 碍 之 一 我 国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实 行 资 质 等 级 管 理,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于 2009 年 10 月 9 日 修 订 的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资 质 等 级 标 准, 承 揽 工 程 造 价 在 1,200 万 元 以 上 的 工 程 必 须 具 有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一 级 资 质, 申 请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一 级 资 质 需 要 的

75 主 要 标 准 为 注 册 资 金 且 实 收 资 本 不 少 于 2,000 万 元 ; 企 业 固 定 资 产 净 值 在 1,000 万 元 以 上 ; 企 业 园 林 绿 化 年 工 程 产 值 近 三 年 每 年 都 在 5,000 万 元 以 上 截 至 2009 年 底, 具 备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一 级 资 质 企 业 为 372 家, 能 否 取 得 较 高 资 质 是 在 行 业 内 生 存 和 发 展 的 重 要 条 件, 也 是 进 入 该 行 业 的 障 碍 之 一 3 行 业 利 润 水 平 的 变 动 趋 势 及 变 动 原 因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行 业 与 人 类 及 社 会 的 发 展 密 切 相 关, 被 称 为 永 远 的 朝 阳 产 业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行 业 涉 及 生 态 修 复 及 园 林 绿 化 两 个 领 域, 不 同 的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难 度 设 计 要 求 差 别 较 大, 利 润 水 平 会 有 较 大 的 差 异, 并 且 该 行 业 尚 未 形 成 全 国 性 的 行 业 协 会 等 自 律 组 织, 因 此 缺 少 该 行 业 利 润 水 平 的 公 开 统 计 数 据, 根 据 本 公 司 经 验, 由 于 生 态 修 复 领 域 对 企 业 的 技 术 能 力 要 求 较 高, 因 此 生 态 修 复 领 域 的 整 体 毛 利 率 要 高 于 园 林 绿 化 领 域,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在 生 态 修 复 及 园 林 绿 化 两 个 领 域 的 毛 利 率 水 平 如 下 表 所 示 : 项 目 2010 年 1-9 月 2009 年 度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生 态 修 复 36.21% 36.38% 35.82% 32.53% 园 林 绿 化 27.71% 26.11% 23.45% 22.24%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在 生 态 修 复 领 域 的 毛 利 率 水 平 保 持 在 32% 以 上 且 持 续 增 长, 在 园 林 绿 化 领 域 的 毛 利 率 水 平 保 持 在 22% 以 上 且 持 续 增 长 ( 四 ) 影 响 行 业 发 展 的 有 利 因 素 和 不 利 因 素 1 影 响 行 业 发 展 的 有 利 因 素 生 态 环 境 与 人 类 的 生 产 生 活 密 切 相 关, 进 行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改 善 人 居 环 境 是 人 类 发 展 的 必 然 要 求 (1) 生 态 环 境 不 断 被 破 坏 的 现 状 促 使 生 态 修 复 领 域 的 发 展 20 世 纪 以 来, 全 球 生 态 环 境 恶 化 的 问 题 越 来 越 严 重, 主 要 表 现 为 全 球 气 温 升 高 温 室 效 应 加 剧, 已 召 开 多 次 世 界 性 会 议 商 讨 解 决 该 问 题,2009 年 12 月 192 个 国 家 的 环 境 部 长 和 其 他 官 员 在 丹 麦 首 都 哥 本 哈 根 召 开 世 界 气 候 大 会, 该 次 会 议 被 喻 为 拯 救 人 类 的 最 后 一 次 机 会 我 国 作 为 世 界 上 负 责 任 的 大 国, 非 常 重 视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问 题, 2009 年 11 月 25 日 温 家 宝 主 持 召 开 国 务 院 常 务 会 议 宣 布 2020 年 碳 排 放 目 标 是 比 2005 年 单 位 GDP 减 排 40% 解 决 全 球 变 暖 问 题, 除 了 降 低 碳 排 放 外, 更 重 要 的 在 于 加 大 生 态 修 复 领 域 的 投 入, 提 高 地 表 绿 色 植 物 覆 盖 率, 以 吸 收 二 氧 化 碳 等 温 室 气 体, 提 高 植 被 的 增 汇 功 能 生 态 环 境 恶 化 还 表 现 为 植 被 被 破 坏 水 土 流 失 沙 漠 化 等 方 面 根 据

76 我 国 国 土 资 源 部 水 利 部 和 环 保 部 的 统 计, 目 前 全 国 水 土 流 失 面 积 为 356 万 平 方 公 里, 沙 化 土 地 174 万 平 方 公 里, 每 年 流 失 的 土 壤 总 量 达 50 亿 吨, 全 国 113,108 座 矿 山 中, 采 空 区 面 积 约 为 万 公 顷, 采 矿 活 动 占 用 或 破 坏 的 土 地 面 积 万 公 顷, 植 被 破 坏 严 重 生 态 环 境 破 坏 最 终 会 影 响 到 人 类 的 生 产 生 活, 甚 至 影 响 到 人 类 的 繁 衍 生 息 近 年 来 生 态 环 境 恶 化 对 人 类 不 良 影 响 的 表 现 越 来 越 明 显, 加 大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投 入 以 保 护 越 来 越 脆 弱 的 生 态 环 境 已 刻 不 容 缓 为 了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并 改 善 生 态 环 境, 我 国 政 府 提 出 了 2020 年 全 国 森 林 覆 盖 率 从 目 前 的 20% 增 加 到 23%,2050 年 森 林 覆 盖 率 达 到 并 稳 定 在 26% 以 上 的 目 标 (2) 城 市 化 的 进 程 推 动 园 林 绿 化 领 域 的 发 展 首 先, 城 市 化 的 发 展 会 促 进 市 政 园 林 绿 化 领 域 的 发 展 自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我 国 城 市 化 率 从 1978 年 的 17.9% 提 高 到 2008 年 的 45.7%, 近 期 城 市 化 发 展 的 进 程 呈 现 出 加 速 趋 势 城 市 化 的 发 展 必 然 会 促 进 以 市 政 园 林 为 主 要 代 表 的 城 市 绿 地 发 展, 城 市 绿 地 被 称 为 城 市 之 肺, 可 以 为 生 活 在 城 市 的 居 民 提 供 休 憩 观 赏 和 游 玩 的 场 所, 是 城 市 生 态 系 统 的 基 础 环 节 伴 随 我 国 城 市 化 率 的 不 断 提 高, 我 国 城 市 绿 地 面 积 自 2003 年 的 万 公 顷 增 长 到 2008 年 的 万 公 顷,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到 7.6%,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图 所 示 : 数 据 来 源 :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其 次, 城 市 化 的 发 展 会 促 进 地 产 景 观 领 域 的 发 展 地 产 景 观 领 域 是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行 业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其 发 展 与 房 地 产 行 业 的 发 展 有 密 切 的 正 相 关 关 系 自 1998 年

77 我 国 住 房 体 制 改 革 全 面 启 动 以 来, 我 国 房 地 产 行 业 取 得 了 长 足 发 展, 已 成 为 国 民 经 济 的 支 柱 产 业 城 市 化 的 发 展 及 城 市 人 口 的 增 多, 会 促 进 房 地 产 行 业 的 进 一 步 发 展, 我 国 房 屋 竣 工 面 积 由 2003 年 的 41, 万 平 方 米 增 长 到 2008 年 的 66, 万 平 方 米,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到 9.9%, 而 房 地 产 行 业 的 发 展 将 促 进 地 产 景 观 绿 化 建 设 领 域 的 发 展 数 据 来 源 :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3)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支 持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行 业 发 展 我 国 陆 续 出 台 了 一 系 列 的 法 规 政 策 以 保 护 生 态, 改 善 人 们 的 生 活 环 境, 实 现 经 济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1984 年 1985 年 我 国 相 继 颁 布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森 林 法 ( 下 称 森 林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草 原 法 ( 下 称 草 原 法 ), 森 林 法 草 原 法 的 颁 布 标 志 着 我 国 对 环 境 保 护 事 业 的 重 视 提 升 到 法 律 的 程 度 上 1988 年 交 通 部 颁 布 了 交 通 部 关 于 加 强 公 路 绿 化 工 作 的 若 干 意 见 ( 1988 交 公 路 字 322 号 ), 该 意 见 指 出 公 路 绿 化 是 国 土 绿 化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要 利 用 绿 色 的 乔 木 灌 木 及 花 草 合 理 覆 盖 公 路 两 侧 边 坡 分 隔 带 及 沿 线 空 地 等 一 切 可 绿 化 的 公 路 用 地 该 通 知 对 促 进 我 国 公 路 建 设 领 域 的 生 态 修 复 发 展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1991 年 2001 年 我 国 分 别 颁 布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 下 称 水 土 保 持 法 ) 中 华 人 名 共 和 国 防 沙 治 沙 法 ( 下 称 防 沙 治 沙 法 ), 水 土 保 持 法 防 沙 治 沙 法 的 颁 布 标 志 着 我 国 对 土 地 沙 漠 化 水 土 流 失 问 题 的 重 视 提 高 到 了 新 的 高 度 1992 年 国 务 院 颁 布 城 市 绿 化 条 例, 标 志 着 我 国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真 正 步 入 了

78 法 制 化 轨 道, 我 国 的 园 林 绿 化 得 到 快 速 发 展 此 后 全 国 各 城 市 加 快 了 园 林 绿 化 的 立 法, 促 进 了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1992 年 建 设 部 在 全 国 开 展 了 创 建 园 林 城 市 活 动,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得 到 了 蓬 勃 发 展,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建 设 从 量 的 增 长 转 变 到 质 的 提 高 2006 年 财 政 部 国 土 资 源 部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出 台 的 关 于 逐 步 建 立 矿 山 环 境 治 理 和 生 态 修 复 责 任 机 制 的 指 导 意 见 ( 财 建 号 ), 要 求 各 地 建 立 矿 山 环 境 治 理 修 复 保 证 金 制 度 ;2009 年 国 土 资 源 部 出 台 矿 山 地 质 环 境 保 护 规 定 ( 国 土 资 源 部 令 第 44 号 ), 国 家 鼓 励 企 业 社 会 团 体 或 者 个 人 投 资 者, 对 已 关 闭 或 者 废 弃 矿 山 的 地 质 环 境 进 行 治 理 恢 复 上 述 法 规 的 颁 布 对 促 进 我 国 矿 山 开 采 领 域 的 生 态 修 复 发 展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2007 年 党 的 十 七 大 报 告 提 出 要 建 设 生 态 文 明, 这 是 第 一 次 将 生 态 文 明 写 进 党 代 会 政 治 报 告, 生 态 文 明 的 观 念 在 全 社 会 牢 固 树 立,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行 业 进 入 新 的 发 展 阶 段 2010 年 1 月, 中 央 一 号 文 件 (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大 统 筹 城 乡 发 展 力 度 进 一 步 夯 实 农 业 农 村 发 展 基 础 的 若 干 意 见 ) 提 出 要 构 筑 牢 固 的 生 态 安 全 屏 障, 统 筹 推 进 生 态 保 护 和 建 设, 加 大 力 度 筹 集 生 态 效 益 补 偿 资 金, 逐 步 提 高 国 家 生 态 效 益 补 偿 标 准, 实 施 国 家 水 土 保 持 重 点 建 设 工 程 等 要 求 文 件 明 确 提 出 加 大 对 涉 农 企 业 的 金 融 支 持 力 度, 支 持 符 合 条 件 的 涉 农 企 业 上 市 该 文 件 对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行 业 必 将 产 生 重 大 深 远 的 影 响 2 影 响 行 业 发 展 的 不 利 因 素 (1) 行 业 标 准 体 系 不 完 善 发 展 不 规 范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工 程 涵 盖 多 个 领 域, 各 领 域 存 在 缺 乏 统 一 的 标 准 体 系 或 标 准 体 系 不 完 善 的 状 况, 制 约 着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行 业 的 发 展 生 态 修 复 工 程 在 我 国 处 于 起 步 阶 段, 从 业 公 司 规 模 较 小 良 莠 不 齐, 整 体 处 于 无 序 竞 争 状 态, 尚 未 形 成 全 国 性 的 行 业 自 律 组 织, 缺 乏 相 关 技 术 标 准 与 施 工 规 范, 对 生 态 修 复 的 行 业 发 展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园 林 绿 化 领 域 虽 然 自 1992 年 建 设 部 开 展 创 建 园 林 城 市 和 2001 年 国 务 院 召 开 城 市 绿 化 工 作 会 议 以 来, 行 业 标 准 化 得 到 了 很 大 的 提 升, 但 仍 存 在 标 准 化 程 度 低 标 准 体 系 结 构 不 合 理 系 统 性 不 完 善 标 准 体 系 总 体 发 展 不 平 衡 技 术 标 准 低 等 一 系 列 问 题, 目 前 在 建 设 部 已 颁 布 的 近 1,200 个 标 准 当 中, 涉 及 园 林 绿 化 方 面 的 不 到 20 项, 仅 占

79 1.7%, 并 且 有 些 标 准 随 着 行 业 的 发 展, 许 多 内 容 已 经 不 能 满 足 需 要 (2) 缺 乏 有 丰 富 经 验 的 施 工 技 术 人 才 施 工 工 艺 水 平 现 场 管 理 能 力 是 工 程 施 工 企 业 竞 争 力 的 主 要 体 现, 提 高 施 工 工 艺 及 现 场 管 理 水 平 的 主 要 方 式 是 通 过 项 目 实 施 不 断 总 结 积 累 施 工 经 验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工 程 特 别 是 生 态 修 复 工 程 分 布 于 全 国 各 地, 其 地 理 环 境 植 物 习 性 差 异 巨 大, 要 求 从 业 人 员 深 入 了 解 各 地 的 自 然 地 理 环 境 植 物 习 性, 同 时 能 够 熟 练 掌 握 并 应 用 施 工 技 术, 提 高 施 工 工 艺 缺 乏 拥 有 丰 富 经 验 的 施 工 技 术 人 才 是 本 行 业 发 展 的 障 碍 之 一 (3) 缺 乏 植 物 选 培 的 高 端 研 发 人 才 苗 木 植 物 是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工 程 的 重 要 原 材 料, 生 态 修 复 工 程 所 需 植 物 需 具 有 一 定 的 抗 干 旱 耐 贫 瘠 耐 盐 碱 等 特 性 目 前 在 相 关 工 程 中 采 用 的 该 等 植 物 大 多 通 过 对 野 生 植 物 进 行 驯 化 进 行 相 关 基 因 改 良 等 方 式 获 得, 将 野 生 植 物 驯 化 并 进 行 基 因 改 良 是 生 物 学 的 前 沿 课 题, 我 国 从 事 该 领 域 研 发 的 高 端 人 才 不 多, 企 业 更 是 严 重 缺 乏 高 端 研 发 人 才 的 缺 乏 成 为 制 约 该 行 业 发 展 的 重 要 障 碍 ( 五 ) 行 业 成 长 状 况 及 市 场 规 模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行 业 涉 及 范 围 众 多, 由 于 数 据 取 得 困 难 的 原 因,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仅 对 行 业 中 的 部 分 市 场 进 行 统 计, 实 际 的 市 场 规 模 将 远 大 于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的 统 计 1 生 态 修 复 领 域 的 成 长 状 况 生 态 修 复 工 程 涵 盖 公 路 铁 路 边 坡 等 道 路 边 坡 生 态 修 复 矿 山 开 采 生 态 修 复 水 利 工 程 生 态 修 复 沙 漠 化 荒 漠 化 治 理 等, 本 公 司 目 前 主 要 从 事 的 领 域 为 公 路 边 坡 生 态 修 复 矿 山 开 采 生 态 修 复 水 利 工 程 生 态 修 复 等, 未 来 将 向 铁 路 边 坡 生 态 修 复 沙 漠 化 荒 漠 化 治 理 等 领 域 拓 展,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主 要 对 公 路 边 坡 生 态 修 复 及 矿 山 开 采 生 态 修 复 的 市 场 状 况 进 行 分 析 (1) 公 路 建 设 生 态 修 复 随 着 人 们 环 保 意 识 的 提 高, 对 生 态 环 境 的 保 护 已 成 为 当 前 公 路 环 保 工 作 的 重 点 内 容 之 一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交 通 运 输 部 2007 年 度 中 国 公 路 水 路 交 通 环 境 保 护 状 况 报 告, 从 2002 年 到 2006 年,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平 均 环 保 投 资 比 例 从 1.4% 上 升 到 1.84%, 呈 现 明 显 的 增 长 趋 势 在 本 次 调 查 的 省 份 中,2006 年 用 于 公 路 绿 化 及 生 态 恢 复 工 程 的 投 资 占 到 公 路 环 保 总 投 资 的 69%, 预 计 公 路 绿 化 及 生 态 恢 复 工 程 的 投 资 占 公 路 总 投

80 资 的 比 例 将 在 2006 年 1.27% 的 基 础 上 不 断 提 高 我 国 公 路 建 设 绿 化 投 资 规 模 自 2003 年 的 亿 元 增 长 到 2008 年 的 亿 元,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到 18.57%, 具 体 数 据 如 下 图 所 示 : 数 据 来 源 :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我 国 高 速 公 路 主 要 分 布 于 沿 海 经 济 发 达 地 区, 随 着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的 推 进, 国 家 将 加 大 对 西 部 地 区 的 基 础 建 设 特 别 是 高 速 公 路 的 投 资, 难 免 会 对 当 地 地 表 植 被 产 生 破 坏, 因 此 需 要 该 领 域 的 生 态 修 复 投 入 与 之 相 匹 配 (2) 矿 山 开 采 生 态 修 复 矿 山 开 采 过 程 中 会 对 当 地 植 被 及 生 态 环 境 造 成 巨 大 破 坏, 因 此 必 须 对 被 破 坏 生 态 环 境 进 行 修 复 依 据 矿 山 地 质 环 境 保 护 规 定 的 要 求, 采 矿 权 人 应 当 严 格 执 行 经 批 准 的 矿 山 地 质 环 境 保 护 和 治 理 方 案, 承 担 矿 山 地 质 环 境 治 理 恢 复 义 务 ;2006 年 2 月 10 日, 财 政 部 国 土 资 源 部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发 布 关 于 逐 步 建 立 矿 山 环 境 治 理 和 生 态 恢 复 责 任 机 制 的 指 导 意 见, 强 调 从 2006 年 起 要 逐 步 建 立 矿 山 环 境 治 理 和 生 态 恢 复 责 任 机 制 ;2007 年 10 月 1 日, 山 西 省 政 府 下 发 山 西 省 矿 山 环 境 恢 复 治 理 保 证 金 提 取 使 用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规 定 对 煤 炭 企 业 征 收 的 矿 山 环 境 恢 复 治 理 保 证 金 的 提 取 标 准 为 每 吨 提 取 10 元, 按 月 提 取, 目 前 还 未 出 台 全 国 性 的 矿 山 环 境 恢 复 治 理 保 证 金 提 取 标 准, 由 于 山 西 省 是 我 国 的 主 要 产 煤 基 地, 下 面 的 测 算 中 将 以 该 标 准 对 全 国 的 数 据 进 行 近 似 测 算

81 2003 年 我 国 在 煤 炭 开 采 领 域 生 态 修 复 投 资 规 模 为 亿 元,2008 年 该 投 资 规 模 达 到 亿 元,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到 9.3%,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图 所 示 : 数 据 来 源 :2003 年 2004 年 2008 年 数 据 来 自 网 络 报 道 ; 其 他 数 据 来 自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上 文 仅 对 煤 炭 开 采 领 域 的 市 场 规 模 进 行 测 算, 整 个 矿 山 开 采 领 域 的 生 态 修 复 市 场 规 模 远 大 于 此, 例 如 在 采 石 场 领 域, 广 东 地 区 有 2,000 多 个 采 石 场, 近 两 年 需 要 植 被 恢 复 的 采 石 场 总 面 积 约 2,500 万 平 米, 按 照 100 元 / 平 米 的 生 态 修 复 成 本 测 算, 其 市 场 规 模 大 约 有 25 亿 元 (3) 生 态 修 复 领 域 汇 总 生 态 修 复 领 域 所 包 含 的 范 围 除 公 路 建 设 矿 山 开 采 市 场 外 还 包 含 铁 路 建 设 水 利 工 程 建 设 荒 漠 化 治 理 等 领 域, 上 文 对 生 态 修 复 市 场 规 模 及 成 长 状 况 的 分 析 仅 限 于 公 路 建 设 及 矿 山 开 采 两 个 市 场, 具 体 如 下 : 单 位 : 亿 元 项 目 2003 年 2004 年 2005 年 2006 年 2007 年 2008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公 路 建 设 生 态 修 复 % 矿 山 开 采 生 态 修 复 % 生 态 修 复 合 计 %

82 公 路 建 设 及 矿 山 开 采 两 个 领 域 的 市 场 规 模 2003 年 为 亿 元,2008 年 达 到 亿 元,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到 11.27%, 生 态 修 复 市 场 规 模 的 发 展 状 况 如 下 图 所 示 : 2 园 林 绿 化 领 域 的 成 长 状 况 (1) 市 政 园 林 随 着 城 市 化 的 发 展 及 人 们 对 居 住 环 境 要 求 的 提 高, 各 级 市 政 部 门 对 市 政 园 林 的 投 资 将 持 续 增 加, 城 市 环 境 绿 化 建 设 投 资 从 2003 年 的 亿 元 增 长 到 2008 年 的 亿 元,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到 14.41%,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图 所 示 : 数 据 来 源 : 中 国 环 境 年 鉴

83 (2) 地 产 景 观 自 实 行 住 房 体 制 改 革 以 来, 我 国 房 地 产 市 场 快 速 发 展, 根 据 中 国 统 计 年 鉴,2003 年 我 国 房 屋 竣 工 面 积 为 41,464.1 万 平 方 米,2008 年 增 加 到 66,544.8 万 平 方 米,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到 9.9% 假 设 房 地 产 平 均 容 积 率 为 2.0, 景 观 面 积 占 50%, 景 观 绿 化 的 投 资 成 本 为 200 元 / 平 方 米, 则 2003 年 到 2008 年 我 国 房 地 产 景 观 绿 化 的 市 场 容 量 如 下 图 所 示 : 数 据 来 源 :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房 地 产 行 业 已 经 成 为 我 国 经 济 的 支 柱 产 业, 随 着 城 市 化 的 发 展, 我 国 房 地 产 市 场 将 持 续 发 展, 因 此 地 产 景 观 园 林 绿 化 业 也 将 随 之 发 展 (3) 园 林 绿 化 领 域 汇 总 2003 年 到 2008 年 我 国 园 林 绿 化 市 场 的 具 体 发 展 状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亿 元 项 目 2003 年 2004 年 2005 年 2006 年 2007 年 2008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市 政 园 林 % 地 产 景 观 % 园 林 绿 化 合 计 %

84 我 国 园 林 绿 化 领 域 的 投 资 规 模 从 2003 年 的 亿 元 增 长 到 2008 年 的 亿 元,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到 12.73% 园 林 绿 化 市 场 规 模 从 2003 年 到 2008 年 的 发 展 状 况 如 下 图 所 示 : 3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工 程 整 体 市 场 状 况 根 据 前 文 的 统 计 测 算,2003 年 至 2008 年 我 国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工 程 所 涉 及 上 述 各 领 域 市 场 规 模 如 下 : 单 位 : 亿 元 项 目 2003 年 2004 年 2005 年 2006 年 2007 年 2008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生 态 修 复 % 园 林 绿 化 % 合 计 , , , %

85 2003 年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工 程 在 上 述 各 领 域 的 市 场 规 模 为 亿 元, 到 2008 年 增 长 到 1, 亿 元,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到 12.32%,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国 民 经 济 的 持 续 增 长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的 支 持 城 市 化 的 发 展 以 及 人 们 认 识 水 平 的 提 高, 为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行 业 的 持 续 稳 定 增 长 提 供 保 证 假 设 未 来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行 业 保 持 年 均 12.32% 的 增 长 率, 则 在 2010 年 其 市 场 规 模 将 达 到 1, 亿 元, 在 2015 年 将 升 至 2, 亿 元,2010 年 至 2015 年 我 国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行 业 的 市 场 规 模 预 测 如 下 图 所 示 : ( 六 ) 行 业 的 技 术 水 平 和 技 术 特 点 1 生 态 修 复 领 域 受 技 术 水 平 的 限 制, 目 前 我 国 仅 在 一 些 平 面 及 土 质 坡 面 区 域 采 用 生 态 修 复 的 方 式

86 进 行 简 单 的 生 态 治 理, 对 大 多 数 地 表 ( 如 公 路 边 坡 铁 路 边 坡 水 利 工 程 堤 坝 等 ) 采 用 干 / 浆 砌 筑 片 石 ( 如 公 路 及 铁 路 边 坡 砌 石 ) 或 喷 射 水 泥 砂 浆 的 方 式 进 行 治 理, 采 用 生 态 修 复 的 方 式 对 环 境 进 行 治 理 在 我 国 尚 处 于 起 步 阶 段 生 态 修 复 工 程 涉 及 多 个 学 科, 根 据 工 程 特 点 采 用 不 同 的 生 态 修 复 综 合 技 术 ( 包 含 植 物 选 培 基 质 配 置 工 程 施 工 等 ), 各 技 术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植 物 选 培 技 术 生 态 修 复 工 程 所 处 的 地 理 环 境 一 般 都 存 在 一 定 的 水 土 流 失 沙 化 和 盐 化 现 象, 甚 至 是 一 些 缺 水 少 土 的 土 石 边 坡 等, 自 然 条 件 比 较 恶 劣, 植 物 物 种 必 须 具 有 特 殊 的 性 能, 如 抗 干 旱 耐 贫 瘠 耐 盐 碱 等, 一 般 通 过 对 野 生 植 物 进 行 驯 化 或 基 因 改 良 的 方 式 获 得 我 国 目 前 对 植 物 进 行 基 因 改 良 的 研 发 工 作 主 要 由 科 研 院 所 及 高 等 院 校 的 生 物 系 承 担, 部 分 企 业 也 从 事 该 等 技 术 的 研 究 开 发 (2) 土 壤 处 理 技 术 进 行 生 态 修 复 时 一 般 需 要 根 据 工 程 所 在 地 的 自 然 环 境 及 土 质 环 境 的 调 研 测 试 的 结 果 对 土 壤 进 行 处 理, 添 加 特 殊 的 基 材 以 改 良 土 质, 如 将 氨 化 纤 维 有 机 质 缓 释 型 长 效 复 合 肥 保 水 剂 杀 虫 剂 杀 菌 剂 土 壤 调 节 剂 固 氮 菌 磷 细 菌 钾 细 菌 等 按 照 一 定 比 例 进 行 配 比 合 成 营 养 丰 富 的 混 配 基 材 以 提 高 土 壤 质 量 (3)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1 液 压 喷 播 技 术 液 压 喷 播 技 术 是 由 国 外 引 进 的 一 项 边 坡 植 物 移 植 技 术, 是 将 植 物 种 子 肥 料 粘 着 剂 纸 浆 土 壤 改 良 剂 等 按 一 定 比 例 在 混 合 箱 内 配 水 搅 匀, 通 过 机 械 加 压 喷 射 到 边 坡 坡 面, 该 种 技 术 多 用 于 边 坡 高 度 不 高 坡 度 较 缓 且 适 宜 草 类 灌 木 等 生 长 的 土 质 其 特 点 是 施 工 简 单 速 度 快 ; 种 子 喷 播 均 匀 发 芽 快 整 齐 一 致, 正 常 情 况 下, 喷 播 一 个 月 后 坡 面 植 物 覆 盖 率 可 达 70% 以 上, 二 个 月 后 形 成 防 护 绿 化 功 能 ; 具 有 适 用 性 广 工 程 造 价 低 等 特 点 目 前, 该 技 术 在 我 国 公 路 铁 路 城 市 建 设 等 领 域 的 生 态 修 复 或 景 观 绿 化 中 广 泛 使 用 2 客 土 喷 播 技 术 客 土 喷 播 技 术 是 通 过 专 用 机 械 将 种 植 基 质 客 土 有 机 物 复 合 肥 保 水 材 料 固 土 剂 接 合 剂 植 物 种 子 等 基 材 混 合 物 搅 拌 均 匀 后, 客 植 到 缺 乏 植 物 生 长 条 件 的 岩 石 坡 面 上 的 一 种 生 态 修 复 技 术 客 土 喷 播 技 术 的 主 要 原 理 为 在 稳 定 岩 质 边 坡 上 铺 挂 镀

87 锌 铁 丝 网 ( 或 三 维 土 工 网 ) 并 用 锚 杆 锚 固 后, 通 过 机 械 措 施 将 种 植 基 质 植 物 种 子 等 基 材 混 合 物 强 制 客 植 到 岩 面 上, 利 用 接 合 剂 的 粘 结 作 用, 基 材 混 合 物 可 在 岩 石 表 面 形 成 一 个 能 让 植 物 生 长 发 育 的 多 孔 稳 定 结 构, 种 子 可 以 在 空 隙 中 生 根 发 芽 生 长, 而 一 定 程 度 的 硬 化 又 可 防 止 雨 水 冲 刷, 从 而 达 到 快 速 (2-3 个 月 ) 固 土 护 坡 恢 复 植 被 美 化 环 境 的 目 的 该 技 术 的 特 点 是 可 根 据 地 质 和 气 候 条 件 进 行 基 质 和 种 子 配 置, 从 而 具 有 广 泛 的 适 应 性, 多 用 于 边 坡 较 高 坡 度 较 陡 ( 一 般 75 度 以 下 ) 的 强 风 化 或 微 风 化 岩 石 坡 面 由 于 客 土 可 以 由 机 械 拌 和, 挂 网 实 施 容 易, 因 此 施 工 的 机 械 化 程 度 高, 速 度 快, 无 论 从 效 率 和 成 本 上 都 比 浆 砌 片 石 和 挂 网 喷 砼 防 护 要 优 越, 而 且 植 被 防 护 效 果 良 好, 成 坪 后 基 本 不 需 要 养 护 即 可 维 持 植 物 的 正 常 生 长 该 技 术 已 广 泛 应 用 于 铁 路 公 路 水 利 等 各 类 岩 石 边 坡 绿 化 防 护 工 程 3 构 造 植 生 槽 绿 化 技 术 ( 分 板 槽 式 燕 巢 式 等 ) 构 造 植 生 槽 绿 化 技 术 是 通 过 工 程 措 施 在 边 坡 上 构 筑 板 槽 燕 巢 等 设 施, 并 在 上 面 铺 设 种 植 基 质, 喷 种 植 物 物 种, 通 过 生 态 植 物 的 生 长 繁 育 达 到 生 态 修 复 绿 化 环 境 的 技 术 构 造 植 生 槽 绿 化 技 术 是 一 种 专 门 针 对 高 陡 岩 石 边 坡 的 快 速 生 态 修 复 技 术, 该 技 术 是 目 前 对 坡 度 75 度 以 上 的 岩 石 边 坡 快 速 生 态 修 复 美 化 环 境 的 最 为 有 效 的 一 种 方 法 之 一 该 技 术 的 主 要 特 点 是 :A 无 需 对 施 工 山 体 进 行 改 形, 避 免 对 环 境 造 成 新 的 破 坏 ; B 施 工 期 短, 一 般 规 模 的 边 坡 施 工 期 不 超 过 三 个 月 ;C 见 效 快, 经 过 三 个 月 养 护 后, 即 呈 现 乔 灌 藤 草 立 体 景 观, 项 目 实 施 范 围 内 的 绿 化 覆 盖 率 达 70% 以 上, 一 年 后 达 到 90%;D 一 次 性 完 工, 正 常 情 况 下 在 工 程 和 养 护 工 作 结 束 后 不 再 需 要 任 何 人 工 维 护 ;E 实 现 永 久 牢 固 的 乔 灌 藤 草 植 被 物 种 多 样 的 立 体 生 态 体 系, 绿 化 效 果 不 受 暴 雨 冲 刷 和 大 风 影 响, 山 体 保 持 四 季 常 青, 进 入 生 态 环 境 自 然 循 环 4 挂 笼 砖 绿 化 技 术 挂 笼 砖 绿 化 技 术 是 采 用 生 产 配 制 的 栽 培 基 质 加 粘 合 剂 压 制 成 砖 状 土 坯, 在 砖 坯 上 播 种 草 类 及 灌 木 等 植 物 种 子, 经 养 护 后, 砖 坯 内 长 满 絮 状 草 根 的 绿 化 草 砖, 将 草 砖 装 入 过 塑 网 笼 内, 形 成 绿 化 笼 砖, 将 笼 砖 锚 固 定 在 岩 质 坡 面 上, 达 到 即 时 绿 化 效 果 该 技 术 特 点 是 工 厂 化 生 产, 施 工 简 单 快 速, 生 态 修 复 效 果 迅 速, 但 对 物 种 技 术 选 择 要 求 较 高 该 种 技 术 多 用 于 边 坡 高 度 坡 度 适 中 的 强 风 化 坡 面, 尤 其 适 用 于 工 厂 居 住 区 等

88 对 景 观 复 绿 要 求 较 高 的 边 坡 2 园 林 绿 化 领 域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对 生 态 效 果 ( 如 提 高 植 物 成 活 率 减 少 后 期 养 护 等 ) 的 要 求 越 来 越 高, 并 且 部 分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所 在 地 是 一 些 盐 碱 地 滩 涂 地 等, 施 工 中 对 生 态 修 复 相 关 技 术 的 应 用 越 来 越 多 ; 一 些 大 型 的 园 林 景 观 为 尽 快 体 现 工 程 效 果, 经 常 需 要 移 植 一 些 特 殊 树 种 ( 如 大 型 乔 木 等 ), 要 求 施 工 企 业 掌 握 与 之 相 关 的 技 术 大 树 移 植 技 术 是 园 林 绿 化 中 经 常 采 用 的 技 术, 是 将 大 型 乔 木 通 过 处 理 根 系 修 剪 枝 叶 ( 一 般 修 剪 程 度 越 轻, 所 需 技 术 水 平 越 高 ) 的 方 式 进 行 移 栽 大 树 移 植 后 一 般 经 过 一 个 四 季 循 环 后 便 能 重 新 绽 放 枝 叶, 为 园 林 景 观 增 添 古 典 高 贵 的 气 质, 使 施 工 的 效 果 能 够 在 较 短 的 时 间 内 体 现 出 来 ( 七 ) 行 业 的 经 营 模 式 生 态 修 复 类 企 业 的 经 营 模 式 与 大 多 数 传 统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相 似, 行 业 内 企 业 的 主 要 经 营 模 式 一 般 是 首 先 承 揽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然 后 进 行 工 程 施 工,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配 以 工 程 设 计 及 苗 木 种 植 支 持, 实 力 较 强 的 公 司 一 般 会 配 以 研 发 支 持, 工 程 竣 工 后 进 行 工 程 结 算 收 款 行 业 的 经 营 模 式 如 下 图 所 示 : 研 发 支 持 工 程 设 计 生 态 修 复 参 与 投 标 工 程 施 工 工 程 结 算 回 款 园 林 绿 化 苗 木 种 植

89 ( 八 ) 行 业 的 周 期 性 区 域 性 或 季 节 性 特 征 1 周 期 性 我 国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行 业 整 体 投 资 需 求 呈 刚 性, 周 期 性 并 不 明 显, 但 行 业 内 不 同 的 领 域 与 经 济 发 展 政 府 宏 观 调 控 政 策 存 在 不 同 的 相 关 性, 并 呈 现 一 定 的 周 期 性 在 市 政 园 林 领 域, 当 经 济 总 体 发 展 水 平 较 高 时, 各 级 主 体 可 支 配 收 入 较 高, 会 加 大 对 市 政 园 林 建 设 的 投 资 ; 国 家 对 房 地 产 行 业 进 行 宏 观 调 控, 地 产 景 观 建 设 项 目 受 国 家 宏 观 政 策 的 影 响 较 大 ; 在 经 济 周 期 低 谷 时, 国 家 为 了 促 进 经 济 增 长 会 加 大 在 基 础 建 设 领 域 的 投 资, 如 为 应 对 国 际 金 融 危 机 的 影 响, 从 2008 年 四 季 度 到 2010 年 底, 中 央 政 府 拟 新 增 投 资 1.18 万 亿 元, 加 上 地 方 和 社 会 投 资 总 规 模 共 约 4 万 亿 元, 据 统 计 该 4 万 亿 投 资 有 45% 投 资 在 基 础 建 设 领 域 ; 在 矿 山 采 石 场 及 水 利 工 程 领 域, 在 经 济 处 于 快 速 增 长 时 期 对 能 源 及 资 源 的 需 求 会 大 量 增 加, 从 而 带 动 相 关 领 域 投 资 的 增 加, 从 而 增 加 相 关 领 域 的 生 态 修 复 投 入 2 区 域 性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工 程 的 分 布 存 在 一 定 的 地 域 性 在 园 林 绿 化 领 域, 地 区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及 人 们 的 收 入 水 平 越 高 对 市 政 园 林 及 地 产 景 观 的 需 求 越 大, 因 此 园 林 绿 化 领 域 的 地 域 分 布 状 况 与 我 国 地 域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具 有 一 致 性, 即 东 部 沿 海 地 区 发 达, 中 部 地 区 次 之, 西 部 地 区 较 落 后 在 生 态 修 复 领 域, 东 部 发 达 地 区 基 础 建 设 投 资 规 模 较 大, 因 此 基 础 建 设 形 成 的 创 伤 性 生 态 修 复 工 程 主 要 分 布 于 东 部 经 济 发 达 地 区 ; 我 国 的 矿 产 资 源 主 要 分 布 于 中 西 部 地 区, 因 此 矿 山 开 采 形 成 的 创 伤 性 地 表 生 态 修 复 工 程 也 主 要 分 布 于 该 地 区 ; 随 着 西 部 大 开 发 的 稳 步 推 进, 国 家 对 西 部 的 基 础 建 设 投 资 规 模 越 来 越 大, 西 部 的 生 态 修 复 工 程 呈 增 长 趋 势 3 季 节 性 冬 季 北 方 天 寒 地 冻, 土 地 被 冰 封, 气 候 环 境 不 利 于 植 物 的 存 活 生 长, 受 气 候 因 素 的 影 响,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工 程 在 我 国 北 方 存 在 一 定 的 季 节 性 我 国 南 方 地 区 气 候 常 年 温 暖 湿 润, 适 合 植 物 存 活 生 长, 因 此 该 行 业 在 南 方 地 区 不 存 在 明 显 的 季 节 性 ( 九 ) 上 下 游 行 业 之 间 的 关 联 性 及 发 展 状 况 1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工 程 与 上 游 行 业 的 关 系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行 业 的 上 游 主 要 为 苗 木 种 植 业, 上 世 纪 九 十 年 代 以 来, 我 国 苗 木 种

90 植 业 从 无 到 有 从 小 到 大 取 得 快 速 发 展, 种 植 面 积 生 产 规 模 等 指 标 均 呈 快 速 增 长 之 势, 目 前 已 经 出 现 了 专 业 化 生 产 苗 木 的 大 型 企 业 但 是, 我 国 的 苗 木 种 植 业 存 在 结 构 性 失 衡 的 特 点, 常 规 绿 化 苗 木 草 皮 花 卉 等 生 长 周 期 短 价 格 低 的 苗 木 品 种 种 植 面 积 较 大, 存 在 供 过 于 求 的 状 况 ; 而 如 大 型 乔 木 等 生 长 周 期 较 长 价 格 高 的 苗 木 品 种 种 植 规 模 较 小, 市 场 供 给 不 足, 存 在 被 上 游 供 应 商 垄 断 苗 源 的 风 险 ; 尤 其 是 生 态 修 复 工 程 所 需 的 具 备 抗 干 旱 耐 贫 瘠 耐 盐 碱 等 特 性 的 生 态 类 苗 木, 受 技 术 水 平 限 制, 市 场 供 给 非 常 少 2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工 程 与 下 游 行 业 的 关 系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工 程 的 下 游 产 业 主 要 是 铁 路 公 路 等 基 础 建 设 领 域 采 矿 业 房 地 产 开 发 各 级 市 政 建 设 行 业 等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行 业 与 下 游 行 业 之 间 的 关 系 请 参 见 本 节 二 ( 四 )1 影 响 行 业 发 展 的 有 利 因 素 三 公 司 在 行 业 中 的 竞 争 地 位 ( 一 ) 公 司 在 行 业 中 的 竞 争 优 势 1 技 术 优 势 公 司 为 国 家 级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 证 书 编 号 为 :GR ), 自 成 立 以 来 一 直 坚 持 科 技 先 导 研 发 先 行 创 新 为 本 服 务 人 类 的 理 念, 专 注 于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行 业 的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及 其 在 工 程 中 的 实 际 应 用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共 取 得 国 家 专 利 9 项 正 在 申 请 专 利 7 项 ; 科 技 成 果 登 记 证 书 4 项, 其 中 裸 露 坡 面 生 态 恢 复 新 技 术 产 业 化 项 目 入 编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及 成 果 推 荐 目 录, 并 于 2009 年 6 月 1 日 被 评 为 农 业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资 金 项 目 ; 获 得 科 技 奖 励 两 项, 其 中 裸 露 坡 面 生 态 恢 复 新 技 术 研 究 获 得 第 七 届 中 国 花 卉 博 览 会 科 技 成 果 技 术 研 发 类 银 奖, 水 土 保 持 技 术 在 飞 来 峡 水 利 枢 纽 工 程 建 设 的 应 用 研 究 获 得 广 东 省 水 利 学 会 水 利 科 学 技 术 奖 二 等 奖 (1) 生 态 修 复 技 术 生 态 修 复 工 程 所 在 区 域 的 地 质 状 况 坡 度 高 度 等 差 异 很 大, 但 是 限 制 植 物 生 长 的 因 素 如 土 壤 贫 瘠 缺 水 少 肥 是 普 遍 的 共 性 的 问 题, 对 于 坡 度 大 于 60 度 的 高 陡 裸 露 石 质 坡 面, 无 土 缺 水 少 肥 现 象 更 为 严 重, 生 态 修 复 的 难 度 也 更 大, 这 对 生 态 植 物 的 选 择 基 质 配 置 施 工 技 术 方 面 提 出 了 很 高 的 要 求

91 本 公 司 研 发 的 裸 露 坡 面 生 态 恢 复 新 技 术 是 对 裸 露 坡 面 植 被 进 行 生 态 修 复 的 综 合 技 术, 包 含 废 弃 采 石 场 和 公 路 边 坡 绿 化 所 需 的 耐 干 旱 耐 贫 瘠 植 物 品 种 的 选 育 扩 繁 和 优 化 配 置 技 术, 壳 聚 糖 种 子 包 衣 技 术, 糖 蜜 草 固 氮 技 术, 改 良 的 客 土 喷 播 技 术, 飘 台 种 植 槽 技 术, 节 水 微 灌 技 术 等 ; 相 关 技 术 达 到 国 内 领 先 水 平, 并 在 广 州 南 沙 开 发 区 采 石 场 整 治 绿 化 工 程 深 圳 市 南 坪 快 速 路 绿 化 景 观 工 程 三 亚 大 隆 水 库 大 坝 背 水 坡 面 边 坡 喷 草 绿 化 工 程 等 工 程 项 目 中 充 分 应 用, 取 得 良 好 效 果 公 司 独 占 与 他 方 共 有 的 与 生 态 修 复 有 关 的 技 术 成 果 列 示 如 下 : 序 号 名 称 取 得 状 态 性 质 备 注 科 技 成 果 1 裸 露 坡 面 生 态 恢 复 新 技 术 研 究 已 登 记 - 独 占 2 矿 山 植 被 生 态 恢 复 技 术 及 植 被 生 态 稳 定 性 跟 踪 评 估 研 究 已 登 记 - 共 有 3 废 弃 土 石 场 水 土 保 持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研 究 已 登 记 - 共 有 4 立 面 绿 化 植 物 新 品 种 的 应 用 示 范 与 推 广 已 登 记 - 共 有 已 取 得 的 专 利 1 一 种 裸 露 岩 体 坡 面 低 养 护 的 植 物 护 坡 方 法 已 取 得 发 明 独 占 2 固 坡 节 水 型 种 植 容 器 已 取 得 实 用 新 型 独 占 3 边 坡 种 植 容 器 已 取 得 外 观 设 计 独 占 4 一 种 坡 度 测 量 仪 已 取 得 实 用 新 型 独 占 已 受 理 申 请 的 专 利 1 胡 杨 DREB 类 转 录 因 子 其 编 码 基 因 其 应 用 已 受 理 发 明 共 有 2 铃 铛 刺 DREB 转 录 因 子 cdna 序 列 及 其 表 达 载 体 和 应 用 已 受 理 发 明 共 有 (2) 园 林 绿 化 技 术 公 司 拥 有 园 林 绿 化 景 观 工 程 的 多 项 核 心 技 术, 这 些 技 术 在 卓 越 皇 岗 世 纪 中 心 园 林 景 观 工 程 星 河 苏 活 公 园 项 目 园 建 工 程 等 项 目 中 得 到 充 分 应 用, 取 得 良 好 效 果 公 司 独 占 与 他 方 共 有 的 与 园 林 绿 化 有 关 的 技 术 成 果 列 示 如 下 : 序 号 专 利 名 称 取 得 状 态 性 质 备 注 已 取 得 的 专 利 1 用 于 生 态 园 林 的 枝 叶 花 草 废 弃 有 机 物 就 地 发 酵 器 已 取 得 实 用 新 型 独 占 2 灵 芝 花 卉 共 生 盆 景 及 其 使 用 的 多 孔 栽 培 器 已 取 得 实 用 新 型 独 占 3 一 种 定 向 多 层 排 蓄 水 多 层 阻 根 培 植 绿 化 盘 已 取 得 实 用 新 型 独 占 4 一 种 室 内 外 垂 帘 绿 化 可 升 降 的 固 液 二 用 植 生 盒 已 取 得 实 用 新 型 独 占 5 一 种 剪 枝 器 已 取 得 实 用 新 型 独 占 已 受 理 申 请 的 专 利 1 一 种 用 于 大 树 移 栽 的 方 法 和 系 统 已 受 理 发 明 独 占 2 灵 芝 花 卉 共 生 盆 景 栽 培 方 法 及 其 使 用 的 多 孔 栽 培 器 已 受 理 发 明 独 占 3 一 种 立 体 花 坛 构 件 装 置 及 系 统 已 受 理 发 明 共 有

92 序 号 专 利 名 称 取 得 状 态 性 质 备 注 4 应 用 于 立 体 绿 化 的 植 生 块 已 受 理 发 明 共 有 5 一 种 定 向 多 层 排 蓄 水 多 层 阻 根 培 植 绿 化 盘 及 其 组 成 的 系 统 已 受 理 发 明 独 占 2 严 格 的 工 程 质 量 控 制 优 势 公 司 通 过 ISO9001:2000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并 制 定 了 工 程 质 量 控 制 制 度, 对 工 程 施 工 的 每 一 个 环 节 进 行 质 量 控 制 公 司 视 工 程 质 量 为 安 身 立 命 之 本,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始 终 坚 持 质 量 第 一, 用 户 至 上 的 基 本 原 则, 重 视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本 公 司 施 工 项 目 多 次 获 得 各 种 奖 励,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获 奖 项 目 所 获 奖 项 评 定 单 位 广 州 南 沙 开 发 区 采 石 场 整 劳 动 竞 赛 评 比 质 量 进 度 安 全 文 明 广 州 工 程 总 承 包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治 绿 化 工 程 各 项 得 分 均 名 列 前 茅, 荣 获 第 一 名 广 州 南 沙 开 发 区 土 地 开 发 中 心 广 东 天 汕 高 速 公 路 绿 化 工 施 工 评 比 中 质 量 进 度 和 安 全 文 明 施 广 东 天 汕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公 司 程 工 表 现 突 出, 被 评 为 第 一 名 深 圳 市 星 河 丹 堤 展 示 区 入 2008 年 度 广 东 省 风 景 园 林 优 良 样 板 广 东 省 风 景 园 林 协 会 口 道 路 及 样 板 绿 化 工 程 工 程 金 奖 江 西 省 交 通 厅 鹰 潭 至 瑞 金 高 速 江 西 鹰 潭 至 瑞 金 高 速 公 路 劳 动 竞 赛 第 一 名 公 路 项 目 建 设 办 公 室 A 段 管 理 建 设 项 目 绿 化 景 观 工 程 部 深 圳 市 第 五 届 中 国 国 际 花 第 五 届 中 国 国 际 园 林 花 卉 博 览 博 览 会 金 奖 卉 博 览 会 南 山 园 会 组 委 会 3 同 时 在 生 态 修 复 及 园 林 绿 化 两 个 领 域 施 工 的 优 势 传 统 的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大 多 脱 胎 于 市 政 园 林 绿 化 部 门 或 为 市 政 园 林 绿 化 服 务 的 民 营 企 业, 受 制 于 技 术 储 备 综 合 施 工 能 力 等 因 素 的 限 制, 无 法 进 入 生 态 修 复 领 域 ; 而 大 多 数 生 态 修 复 企 业 规 模 偏 小 施 工 经 验 不 足, 并 且 受 植 物 选 培 基 质 配 置 施 工 技 术 的 限 制, 只 能 从 事 一 些 简 单 的 生 态 修 复 业 务 ( 如 平 面 或 土 质 坡 面 等 ) 或 小 型 园 林 绿 化 项 目, 不 具 备 进 行 复 杂 地 理 环 境 的 生 态 修 复 ( 如 岩 石 坡 面 等 ) 或 大 型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施 工 的 能 力 本 公 司 在 生 态 修 复 领 域 具 有 明 显 的 竞 争 优 势, 同 时 积 极 顺 应 园 林 绿 化 生 态 化 发 展 的 趋 势, 凭 借 生 态 修 复 领 域 的 综 合 优 势 积 极 拓 展 园 林 绿 化 领 域 业 务,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在 生 态 修 复 和 园 林 绿 化 领 域 的 业 务 均 取 得 了 快 速 发 展,2008 年 度 2009 年 度 本 公 司 生 态 修 复 工 程 收 入 的 增 长 率 分 别 为 23.04% 51.65%,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收 入 的 增 长 率 分 别 为 % 79.63%, 是 少 数 有 能 力 同 时 涉 足 生 态 修 复 及 园 林 绿 化 领 域 的 公 司, 并 且

93 在 两 个 领 域 都 有 较 强 的 竞 争 优 势, 这 种 复 合 竞 争 优 势 将 为 公 司 未 来 快 速 发 展 提 供 可 靠 保 障 4 跨 区 域 施 工 优 势 我 国 幅 员 辽 阔, 不 同 地 区 之 间 地 貌 气 候 ( 温 度 降 雨 量 ) 土 壤 植 物 生 长 习 性 等 方 面 差 异 很 大, 对 企 业 的 施 工 经 验 和 施 工 能 力 要 求 很 高, 目 前 行 业 内 的 大 多 数 企 业 业 务 范 围 局 限 于 企 业 所 在 区 域 及 其 周 边 地 区, 有 能 力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进 行 工 程 施 工 的 企 业 较 少, 尚 未 形 成 在 全 国 范 围 有 影 响 力 的 大 型 公 司 本 公 司 是 少 数 已 经 开 始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开 拓 业 务 的 公 司 之 一, 目 前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共 开 设 有 10 家 分 公 司, 并 拟 在 梅 县 等 地 建 立 苗 圃 基 地 公 司 已 经 初 步 形 成 立 足 华 南 辐 射 全 国 的 业 务 态 势, 近 几 年 公 司 来 自 于 华 南 以 外 的 收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快 速 提 高, 报 告 期 内 分 别 为 7.47% 13.73% 22.74% 和 45.49% 5 管 理 及 人 才 优 势 公 司 自 2001 年 成 立 以 来, 核 心 管 理 团 队 保 持 稳 定, 公 司 的 创 始 人 员 刘 水 张 衡 陈 阳 春 均 为 景 观 生 态 学 相 关 专 业 毕 业, 是 公 司 的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核 心 管 理 团 队 成 员 的 稳 定 有 利 于 公 司 未 来 的 长 远 稳 定 发 展 公 司 除 了 具 有 稳 定 的 核 心 管 理 团 队 之 外, 还 拥 有 一 支 稳 定 的 高 素 质 人 才 队 伍, 现 有 副 研 究 员 1 人 高 级 工 程 师 9 人 一 级 建 造 师 4 人 二 级 建 造 师 10 人, 中 级 职 称 以 上 的 员 工 有 41 人, 公 司 的 业 务 骨 干 及 项 目 经 理 一 般 通 过 公 司 内 部 培 养 产 生, 对 公 司 具 有 较 高 的 忠 诚 度 公 司 积 极 探 索 各 种 措 施 对 员 工 进 行 激 励, 如 通 过 木 胜 投 资 对 核 心 员 工 进 行 股 权 激 励, 有 利 于 公 司 未 来 的 正 常 稳 定 经 营 ( 二 ) 本 公 司 在 行 业 的 竞 争 地 位 我 国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行 业 市 场 规 模 巨 大, 从 业 公 司 众 多, 各 公 司 的 经 营 规 模 都 不 大, 目 前 已 上 市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年 收 入 均 未 超 过 7 亿 元, 单 个 企 业 的 规 模 与 千 亿 元 的 行 业 市 场 规 模 相 比 微 不 足 道, 在 生 态 修 复 及 园 林 绿 化 领 域 内 都 尚 未 形 成 具 有 绝 对 优 势 的 龙 头 公 司, 主 要 企 业 之 间 的 竞 争 差 距 不 大 随 着 公 司 技 术 储 备 逐 渐 积 累 及 人 们 在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中 对 生 态 理 念 的 逐 渐 重 视, 公 司 在 生 态 修 复 领 域 及 园 林 绿 化 领 域 的 业 务 规 模 都 迅 速 扩 大, 与 行 业 内 主 要 上 市 公 司 相 比 在 成 长 速 度 上 具 有 明 显 的 优 势,2008 年 度 2009 年 度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增 长 率

94 与 主 要 上 市 公 司 对 比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2009 年 度 2008 年 度 东 方 园 林 40.48% 53.91% 广 东 棕 榈 35.94% 23.65% 平 均 38.21% 38.78% 本 公 司 67.82% 65.52% 发 展 至 今, 公 司 已 成 为 国 内 少 数 能 够 同 时 从 事 生 态 修 复 及 园 林 绿 化 两 个 领 域 业 务 的 企 业 之 一, 并 在 各 领 域 都 具 有 较 强 的 竞 争 优 势, 尤 其 在 生 态 修 复 领 域 具 有 突 出 的 竞 争 地 位 1 生 态 修 复 领 域 的 竞 争 地 位 长 期 以 来 我 国 对 环 境 保 护 及 生 态 治 理 工 作 重 视 不 够, 生 态 修 复 业 务 在 我 国 起 步 较 晚, 技 术 储 备 较 少, 从 业 公 司 一 般 规 模 较 小, 年 产 值 大 都 在 千 万 元 以 下, 并 且 大 都 只 能 从 事 一 些 初 级 的 生 态 修 复 工 程 ( 如 平 面 及 土 质 边 坡 等 ), 在 生 态 修 复 领 域 内 尚 未 出 现 具 有 绝 对 影 响 力 与 号 召 力 的 公 司 ; 本 公 司 成 立 之 初 主 要 从 事 生 态 修 复 业 务, 一 直 致 力 于 生 态 修 复 相 关 技 术 ( 包 括 植 物 选 培 技 术 土 壤 处 理 技 术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等 ) 的 研 究 开 发, 并 将 其 积 极 应 用 于 工 程 施 工 中, 是 国 内 最 早 从 事 生 态 修 复 业 务 的 公 司 之 一, 为 国 内 生 态 修 复 领 域 的 市 场 开 拓 者 本 公 司 是 国 内 少 数 几 家 能 够 进 行 复 杂 环 境 下 的 跨 区 域 生 态 修 复 工 程 施 工 的 企 业 之 一,2010 年 10 月 本 公 司 被 深 圳 市 风 景 园 林 协 会 评 为 深 圳 市 特 色 园 林 企 业 ( 生 态 修 复 ) 第 一 名 近 年 公 司 承 担 的 大 型 复 杂 生 态 修 复 工 程 项 目 如 下 : 生 态 修 复 工 程 项 目 名 称 合 同 金 额 / 结 算 金 额 ( 万 元 ) 湖 南 长 沙 太 阳 星 城 生 态 景 观 工 程 20, 广 州 南 沙 开 发 区 采 石 场 整 治 绿 化 工 程 5, 龙 岗 区 龙 城 公 园 一 标 3, 龙 城 公 园 二 标 工 程 3, 深 圳 市 星 河 丹 堤 展 示 区 入 口 道 路 及 样 板 绿 化 工 程 2, 江 西 前 湖 国 宾 楼 商 务 楼 绿 化 工 程 2, 惠 州 市 中 心 人 民 医 院 江 北 新 院 2, 江 西 鹰 潭 至 瑞 金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绿 化 景 观 工 程 1, 龙 岗 区 龙 翔 大 道 改 造 工 程 绿 化 景 观 工 程 1, 深 圳 市 南 坪 快 速 路 ( 一 期 ) 第 17 合 同 段 绿 化 景 观 工 程 1, 二 广 高 速 公 路 怀 集 至 三 水 段 第 46 合 同 段 1, 三 亚 大 隆 水 库 大 坝 背 水 坡 面 边 坡 喷 草 绿 化 工 程 1,

95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近年来 本公司从事的典型生态修复工程图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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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2 园 林 绿 化 领 域 的 竞 争 地 位 国 内 园 林 绿 化 领 域 行 业 集 中 度 较 低, 任 何 一 家 园 林 绿 化 施 工 企 业 占 有 的 市 场 份 额 均 不 高, 该 领 域 尚 未 出 现 能 够 主 导 国 内 市 场 格 局 的 大 型 企 业, 但 是 已 经 形 成 了 地 域 性 的 龙 头 企 业, 这 些 企 业 在 区 域 范 围 内 具 有 较 高 的 知 名 度 及 市 场 竞 争 地 位, 如 东 方 园 林 在 北 京 具 有 较 高 的 知 名 度 及 市 场 竞 争 地 位, 广 东 棕 榈 在 华 东 地 区 具 有 较 高 的 知 名 度 及 市 场 竞 争 地 位 发 行 人 是 深 圳 市 的 园 林 绿 化 龙 头 企 业, 根 据 2008 年 度 深 圳 市 政 府 投 资 工 程 预 选 承 包 商 名 录, 发 行 人 在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中 位 居 第 二 名, 位 居 第 一 名 的 是 深 圳 市 四 季 青 园 林 花 卉 有 限 公 司 ( 下 称 四 季 青 ),2010 年 10 月 发 行 人 被 深 圳 市 风 景 园 林 协 会 评 为 年 度 深 圳 市 优 秀 园 林 企 业 第 一 名 深 圳 市 十 强 优 秀 园 林 企 业 第 一 名 国 内 园 林 绿 化 建 设 逐 渐 由 单 纯 强 调 美 观 向 重 视 美 观 及 生 态 并 举 转 变, 将 对 行 业 内 的 竞 争 格 局 产 生 影 响, 给 有 能 力 进 行 大 型 工 程 施 工 掌 握 生 态 修 复 核 心 技 术 的 企 业 提 供 更 多 的 发 展 机 会 公 司 以 生 态 修 复 业 务 为 基 础, 以 生 物 固 碳 低 碳 经 济 的 生 态 理 念 指 导 公 司 的 经 营 方 向, 把 握 人 们 在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中 对 生 态 理 念 越 来 越 重 视 的 发 展 机 会, 加 强 公 司 品 牌 建 设, 通 过 生 态 修 复 业 务 带 动 园 林 绿 化 业 务, 使 公 司 在 园 林 绿 化 领 域 的 业 务 收 入 快 速 提 高, 竞 争 地 位 显 著 提 高,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在 园 林 绿 化 领 域 的 业 务 收 入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09 年 1-9 月 2009 年 度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收 入 16, , , , 增 长 率 % % - 近 几 年 本 公 司 已 完 成 或 正 在 从 事 的 大 型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如 下 表 所 示 :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项 目 名 称 合 同 金 额 / 结 算 金 额 ( 万 元 ) 唐 山 市 陡 河 青 龙 河 防 洪 排 涝 综 合 整 治 工 程 4, 卓 越 皇 岗 世 纪 中 心 园 林 景 观 工 程 4, 陈 村 镇 新 城 区 中 心 公 园 景 观 工 程 4, 中 粮 北 纬 28 度 景 观 绿 化 3, 唐 山 市 陡 河 青 龙 河 防 洪 排 涝 综 合 整 治 工 程 陡 河 段 绿 化 施 工 LH-9 标 段 2, 金 融 街 惠 州 喜 来 登 酒 店 室 外 景 观 工 程 2, 星 河 发 展 中 心 景 观 工 程 2,

100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项 目 名 称 合 同 金 额 / 结 算 金 额 ( 万 元 ) 招 商 局 漳 州 开 发 区 南 炮 台 公 园 园 建 绿 化 工 程 1, 星 河 苏 活 公 园 项 目 园 建 工 程 1, 皇 庭 港 湾 花 园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1, 绿 茵 豪 苑 ( 一 期 ) 室 外 环 境 绿 化 工 程 1, 东 莞 市 松 山 湖 长 城 世 家 二 期 园 林 景 观 工 程 1, 贵 州 金 华 园 ( 南 园 )B 区 D 区 环 境 绿 化 工 程 1, 合 正 宝 安 项 目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1, 唐 山 市 机 场 庭 院 景 观 绿 化 工 程 1, 深 圳 市 潜 龙 曼 海 宁 花 园 南 区 及 区 间 景 观 绿 化 工 程 1, ( 三 )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的 简 要 情 况 本 公 司 的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大 致 可 以 分 为 三 类 : 第 一 类 是 主 要 从 事 生 态 修 复 的 企 业, 其 价 值 体 现 在 公 司 的 技 术 水 平 及 施 工 经 验 上, 如 深 圳 市 万 信 达 环 境 绿 化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 下 称 万 信 达 ) 等 ; 第 二 类 是 从 事 市 政 园 林 及 地 产 景 观 建 设 等 园 林 绿 化 领 域 的 公 司, 其 价 值 体 现 在 公 司 的 规 模 及 设 计 能 力, 如 东 方 园 林 广 东 棕 榈 四 季 青 等 ; 第 三 类 是 从 事 苗 木 种 植 及 销 售 的 公 司, 其 价 值 体 现 在 苗 圃 面 积 等 方 面, 如 云 南 绿 大 地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称 绿 大 地 ) 等 上 述 各 竞 争 对 手 的 简 要 情 况 如 下 : 1 万 信 达 万 信 达 成 立 于 1997 年, 注 册 资 本 3,800 万 元, 是 一 家 专 业 从 事 城 市 园 林 景 观 与 生 态 环 境 治 理 的 综 合 服 务 商, 先 后 在 广 东 江 苏 安 徽 浙 江 福 建 湖 南 湖 北 海 南 江 西 四 川 贵 州 云 南 重 庆 等 省 市, 承 接 并 完 成 上 百 个 园 林 景 观 工 程 与 生 态 治 理 项 目 万 信 达 是 国 家 级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具 有 国 家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一 级 资 质 风 景 园 林 工 程 设 计 专 项 乙 级 资 质 2 东 方 园 林 东 方 园 林 成 立 于 1992 年,2009 年 11 月 27 日 在 中 小 板 上 市, 股 票 代 码 为 东 方 园 林 是 集 园 林 设 计 施 工 苗 木 养 护 全 产 业 链 发 展 的 环 境 景 观 建 设 公 司 东 方 园 林 近 年 来 承 建 了 国 内 华 北 华 东 西 南 等 区 域 多 个 大 型 景 观 工 程, 并 于 两 年 连 续 承 接 奥 运 工 程 多 个 景 观 工 程 项 目 的 建 设 目 前 东 方 园 林

101 有 专 业 管 理 人 员 600 余 人, 设 计 师 200 余 名 东 方 园 林 通 过 ISO9000 国 际 质 量 体 系 ISO14000 国 际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OHSAS18000 国 际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并 获 得 由 北 京 市 质 量 协 会 颁 发 的 AAA 质 量 等 级 证 书 及 北 京 市 科 委 认 定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资 格 东 方 园 林 为 北 京 市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具 有 国 家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一 级 资 质 风 景 园 林 工 程 设 计 专 项 甲 级 资 质 3 广 东 棕 榈 广 东 棕 榈 是 一 家 具 有 20 多 年 经 营 历 史 的 现 代 化 园 林 企 业 广 东 棕 榈 致 力 于 住 宅 小 区 园 林 环 境 建 设 和 城 市 公 共 景 观 建 设, 现 有 苗 木 基 地 4,000 多 亩, 主 营 业 务 包 括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景 观 规 划 设 计 和 苗 木 培 植 销 售 广 东 棕 榈 现 有 员 工 400 余 人, 设 计 人 才 100 多 人 广 东 棕 榈 已 获 得 ISO9001 国 际 质 量 体 系 认 证, 为 广 东 省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具 有 国 家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一 级 资 质 风 景 园 林 工 程 设 计 专 项 甲 级 资 质 4 四 季 青 四 季 青 成 立 于 1985 年, 注 册 资 本 4,130 万 元, 年 营 业 总 额 2 亿 多 元 四 季 青 专 门 从 事 园 林 工 程 规 划 设 计 和 施 工 苗 木 生 产 及 销 售 目 前 公 司 拥 有 专 业 技 术 经 营 管 理 等 业 务 骨 干 210 人, 熟 练 技 术 工 人 1,000 多 人 到 2006 年 四 季 青 已 经 建 成 大 型 的 苗 木 和 花 卉 基 地 四 个, 其 中 银 湖 基 地 占 地 200 亩 宝 安 基 地 占 地 200 亩 西 丽 基 地 占 地 250 亩 大 鹏 基 地 占 地 1,500 亩 四 季 青 在 华 北 西 南 华 南 华 东 等 区 域 先 后 完 成 了 二 百 多 个 大 中 型 园 林 项 目 四 季 青 具 有 国 家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一 级 资 质 风 景 园 林 工 程 设 计 专 项 乙 级 资 质 5 绿 大 地 绿 大 地 前 身 为 河 口 花 卉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成 立 于 1996 年 6 月,2007 年 12 月 21 日 在 中 小 企 业 板 上 市 绿 大 地 采 取 绿 化 用 苗 客 户 导 向 的 现 代 经 营 运 作 模 式, 以 特 色 苗 木 种 苗 产 业 化 生 产 及 销 售, 盆 栽 植 物 及 观 赏 苗 木 的 生 产 及 销 售, 绿 化 工 程 设 计 及 施 工 为 主 营 业 务 绿 大 地 在 云 南 省 内 建 有 6 个 主 要 的 观 赏 苗 木 和 盆 栽 植 物 种 植 基 地, 拥 有 种 植 面 积 3,763 亩, 此 外, 绿 大 地 还 有 未 定 植 的 基 地 3,500 亩, 已 初 步 形 成 了 多 层 次 各 具 特 色 的 规 模 化 生 产 种 植 基 地 绿 大 地 为 云 南 省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通 过 了 GB/T ISO9001:2000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具 有 国 家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一 级 资 质

102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行 业 市 场 规 模 巨 大, 从 业 公 司 数 量 多, 规 模 一 般 较 小, 任 何 一 家 公 司 的 市 场 占 有 率 均 不 高, 在 生 态 修 复 及 园 林 绿 化 领 域 内 都 尚 未 形 成 具 有 绝 对 优 势 的 龙 头 公 司, 相 较 于 竞 争 对 手, 发 行 人 具 有 掌 握 行 业 核 心 技 术, 业 务 成 长 性 突 出, 跨 领 域 跨 区 域 施 工 能 力 等 方 面 的 优 势 目 前, 发 行 人 已 发 展 成 为 国 内 少 数 能 够 同 时 从 事 生 态 修 复 及 园 林 绿 化 两 个 领 域 业 务 的 企 业 之 一, 并 具 有 较 强 的 综 合 竞 争 优 势, 尤 其 在 生 态 修 复 领 域 具 有 突 出 的 竞 争 地 位 四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 一 )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为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同 时 还 从 事 与 主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技 术 研 发, 苗 木 培 育, 工 程 设 计 等 其 他 业 务 ( 二 )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流 程 图 本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生 态 修 复 及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两 种 业 务 的 流 程 如 下 图 所 示 : 1 生 态 修 复 工 程 施 工 流 程 图 通 常 情 况 下, 生 态 修 复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主 要 包 括 前 期 准 备 施 工 阶 段 养 护 阶 段 等, 各 阶 段 实 施 流 程 如 下 :

103 调 研 工 程 环 境 确 定 施 工 方 法 坡 面 修 整 加 固 前 期 准 备 搭 脚 手 架 液 压 喷 播 技 术 配 置 植 物 生 长 基 质 植 物 种 子 选 育 配 置 工 程 施 工 客 土 喷 播 技 术 构 造 植 生 槽 绿 化 技 术 施 工 阶 段 挂 笼 砖 绿 化 技 术 工 程 管 养 竣 工 验 收 养 护 阶 段 前 期 准 备 阶 段 主 要 是 对 工 程 的 立 地 环 境 进 行 调 研, 以 确 定 在 工 程 施 工 阶 段 应 采 用 的 施 工 技 术 本 阶 段 还 需 要 对 工 程 所 处 的 边 坡 采 用 砌 筑 水 泥 框 加 挂 铁 丝 网 等 方 式 进 行 加 固, 通 常 情 况 下, 发 包 方 将 边 坡 加 固 的 工 作 发 包 给 土 石 方 工 程 施 工 单 位 完 成, 但 简 单 的 加 固 工 作 ( 如 加 挂 铁 丝 网 等 ) 则 由 公 司 完 成

104 工 程 施 工 前, 公 司 需 要 配 置 基 质 并 选 育 配 置 工 程 采 用 的 植 物 种 类, 该 项 工 作 由 公 司 根 据 工 程 立 地 环 境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其 主 要 工 作 流 程 如 下 : (1) 基 质 配 置 施 工 现 场 调 查 地 质 地 理 调 查 水 文 气 候 调 查 当 地 物 种 资 源 调 查 当 地 植 物 群 落 调 查 确 定 施 工 方 案 坡 面 目 标 植 物 初 步 选 择 目 标 植 物 最 终 选 定 基 质 配 置 方 案 的 初 步 设 计 基 质 配 置 方 案 试 验 论 证 不 通 过 通 过 基 质 混 合 物 配 置 方 案 选 定

105 (2) 植 物 选 育 配 置 配 置 前 准 备 当 地 植 物 资 源 调 查 当 地 气 候 变 化 调 查 植 物 特 性 分 析 植 物 组 合 初 步 选 择 不 通 过 植 物 组 合 方 案 试 验 论 证 设 计 效 果 要 求 通 过 植 物 组 合 方 案 实 施

106 (3) 工 程 施 工 公 司 生 态 修 复 工 程 通 常 采 用 的 施 工 技 术 主 要 包 括 液 压 喷 播 技 术 客 土 喷 播 技 术 构 造 植 生 槽 绿 化 技 术 挂 笼 砖 绿 化 技 术 等, 各 技 术 的 适 用 环 境 及 施 工 流 程 图 如 下 : 1 液 压 喷 播 及 客 土 喷 播 液 压 喷 播 技 术 多 用 于 边 坡 高 度 不 高 坡 度 较 缓 且 适 宜 草 类 灌 木 等 生 长 的 土 质 ; 客 土 喷 播 技 术 多 用 于 边 坡 较 高 坡 度 较 陡 ( 一 般 75 度 以 下 ) 的 强 风 化 或 微 风 化 岩 石 坡 面, 二 者 的 施 工 流 程 相 似, 主 要 施 工 流 程 如 下 : 前 期 准 备 喷 射 植 物 生 长 基 质 配 置 植 物 生 长 基 质 植 物 种 子 选 育 配 置 喷 射 含 有 机 质 种 子 的 混 合 液 覆 盖 无 纺 布 养 护 竣 工 验 收

107 2 构 造 植 生 槽 绿 化 构 造 植 生 槽 绿 化 技 术 是 目 前 对 坡 度 75 度 以 上 的 岩 石 边 坡 快 速 生 态 修 复 美 化 环 境 的 最 为 有 效 的 方 法 之 一, 其 主 要 施 工 流 程 如 下 : 前 期 准 备 配 置 基 质 配 置 植 物 构 筑 植 生 槽 安 装 浇 灌 系 统 将 植 物 与 基 质 播 撒 到 植 生 槽 养 护 管 理 竣 工 验 收

108 3 挂 笼 砖 绿 化 技 术 挂 笼 砖 绿 化 技 术 多 用 于 边 坡 高 度 坡 度 适 中 的 强 风 化 坡 面, 尤 其 适 用 于 工 厂 居 住 区 等 对 景 观 复 绿 要 求 较 高 的 边 坡 其 主 要 施 工 流 程 如 下 : 准 备 工 作 基 质 配 置 植 物 配 置 笼 砖 生 产 笼 砖 坡 面 安 装 固 定 安 装 灌 溉 系 统 标 准 养 护 竣 工 验 收

109 2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施 工 流 程 图 施 工 准 备 场 地 平 整 清 理 土 石 方 工 程 水 电 工 程 种 植 土 回 填 园 建 工 程 其 他 配 套 工 程 配 套 工 程 树 穴 放 线 定 点 开 挖 种 植 穴 基 础 工 程 翻 耕 施 基 肥 苗 木 支 撑 固 定 苗 木 种 植 养 护 管 理 不 合 格 选 苗 起 苗 核 心 工 程 合 格 竣 工 验 收 通 常 情 况 下,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包 括 准 备 阶 段 配 套 工 程 施 工 阶 段 基 础 工 程 施 工 阶 段 核 心 工 程 施 工 阶 段 等 工 程 前 期 准 备 阶 段 主 要 包 括 绿 化 场 地 平 整 清 理 开 挖 土 石 方 工 程 等 ; 配 套 工 程 主 要 包 括 水 管 电 线 的 铺 设 园 林 路 面 的 铺 装 等 ; 基 础 工 程 主 要 包 括 种 植 绿

110 化 苗 木 前 的 种 植 土 回 填 树 穴 放 线 定 点 开 挖 种 植 穴 翻 耕 施 基 肥 等 内 容 ;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的 核 心 工 程 是 苗 木 种 植 及 养 护 环 节 ; 工 程 完 工 并 养 护 合 格 后 进 行 竣 工 验 收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准 备 阶 段 及 复 杂 的 配 套 工 程 由 业 主 发 包 给 其 他 施 工 单 位 完 成, 但 简 单 的 前 期 准 备 及 配 套 工 程 由 本 公 司 完 成 ; 本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中 的 基 础 工 程 及 核 心 工 程 ( 苗 木 种 植 ) ( 三 ) 主 要 业 务 模 式 本 公 司 的 主 要 业 务 模 式 可 以 分 为 信 息 收 集 投 标 中 标 后 的 任 务 分 配 与 实 施 竣 工 验 收 结 算 等 几 方 面 内 容 主 要 业 务 模 式 的 简 明 示 意 图 如 下 : 工 程 项 目 信 息 收 集 组 织 投 标 中 标 后 任 务 分 配 设 计 支 持 生 态 修 复 工 程 施 工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施 工 研 发 支 持 原 料 采 购 竣 工 验 收 结 算 1 投 标 模 式 及 其 管 理 公 司 通 过 各 种 业 务 渠 道 广 泛 收 集 工 程 项 目 的 信 息, 并 由 业 务 专 员 做 好 客 户 关 系 的 维 护 与 跟 踪 工 作, 全 面 收 集 项 目 背 景 材 料 以 及 客 户 的 相 关 信 息 和 要 求 ; 同 时 本 公 司 在 行 业 内 已 经 具 备 一 定 的 市 场 知 名 度, 施 工 工 程 美 誉 度 较 高, 建 设 方 或 投 资 方 在 进 行 工 程 招 标 时, 会 主 动 向 本 公 司 发 出 竞 标 邀 请 公 司 根 据 获 得 的 综 合 信 息, 通 过 内 部 的 分 析 和 研 究 做 出 参 与 市 场 竞 标 的 决 策

111 公 司 制 定 了 投 标 管 理 制 度, 对 公 司 参 与 投 标 的 整 个 流 程 进 行 严 格 控 制, 公 司 参 与 公 开 投 标 及 非 公 开 投 标 的 具 体 业 务 流 程 如 下 : (1) 本 公 司 参 与 公 开 投 标 业 务 流 程 图 a. 省 外 各 地 区 建 设 信 息 网 查 询 收 集 渠 道 b. 省 内 各 市 建 设 信 息 网 查 询 预 算 部 收 集 工 程 招 标 信 息 查 询 招 标 公 告 责 任 人 c. 业 务 客 户 反 馈 信 息 收 集 a. 直 接 查 询 责 任 人 b. 监 督 责 任 人 查 询 时 间 : 每 工 作 日 投 标 决 策 委 员 会 否 确 定 是 否 投 标 放 弃 继 续 跟 踪 了 解 工 程 投 标 相 关 信 息 是 商 务 标 ( 采 购 部 参 与 审 查 定 价 ) 预 算 部 / 市 场 拓 展 部 编 制 投 标 或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技 术 标 或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 工 程 部 参 与 技 术 方 案 编 写 ) 投 标 ( 投 标 过 程 记 录 ) 不 中 标 总 结 分 析 未 中 标 原 因 中 标 领 取 中 标 通 知 书 签 订 合 同

112 (2) 本 公 司 参 与 非 公 开 投 标 业 务 流 程 市 场 拓 展 部 报 名 领 取 招 标 文 件 ( 含 图 纸 清 单 ) 现 场 考 察 投 标 答 疑 无 工 程 量 清 单 预 算 部 计 算 工 程 量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商 务 标 ( 采 购 部 参 与 审 查 定 价 ) 有 工 程 量 清 单 投 标 技 术 标 或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 工 程 部 参 与 技 术 方 案 编 写 ) 谈 判 否 总 结 分 析 未 中 标 原 因 是 领 取 中 标 通 知 书 签 订 合 同 2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流 程 工 程 中 标 后, 公 司 根 据 项 目 性 质 分 别 由 生 态 修 复 工 程 部 或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部 成 立 项 目 组 进 行 具 体 的 工 程 施 工, 工 程 施 工 的 具 体 流 程 参 见 本 节 四 ( 二 )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流 程 图 公 司 在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需 苗 圃 管 理 部 及 设 计 部 对 公 司 进 行 苗 木 及 设 计 支 持, 同 时 公 司 会 派 出 研 发 人 员 在 工 程 项 目 中 对 相 关 技 术 进 行 测 试, 对 施 工 过 程 中 遇 到 的 难 题 进 行 立 项 攻 关

113 (1) 工 程 施 工 模 式 及 流 程 发 行 人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采 取 项 目 经 理 负 责 制 发 行 人 组 建 项 目 部 与 劳 务 分 包 对 象 合 作 进 行 施 工 的 组 织 模 式, 具 体 内 容 及 流 程 如 下 : 1 取 得 工 程 的 中 标 通 知 书 后 组 建 工 程 项 目 部, 项 目 部 人 员 分 别 由 工 程 部 采 购 部 财 务 部 三 部 门 人 员 组 成 工 程 部 指 定 项 目 经 理 一 位 项 目 副 经 理 一 位 技 术 负 责 人 一 位 现 场 主 管 一 位 施 工 员 若 干 名 及 相 关 配 套 人 员 ( 包 括 材 料 员 质 检 员 安 全 员 仓 管 员 等 人 员 ); 采 购 部 成 立 项 目 采 购 班 组, 并 指 派 一 位 采 购 员 驻 工 地 ; 财 务 部 指 定 一 名 财 务 人 员 驻 工 地 2 公 司 选 定 合 适 的 劳 务 分 包 队 伍 工 程 劳 务 分 包 总 价 不 得 超 过 合 约 部 为 本 项 目 编 制 的 劳 动 力 价 格 表 合 计 如 某 分 项 工 程 人 工 价 超 过 合 约 部 为 本 项 目 编 制 的 劳 动 力 价 格 表 中 该 分 项 工 程 劳 动 力 价 格 10%, 且 其 它 分 项 工 程 的 价 差 无 法 弥 补 该 项 价 差, 项 目 部 须 单 独 申 报 该 项 人 工 单 价 至 工 程 部 经 分 管 副 总 确 认 后 方 可 确 定 单 价 3 按 公 司 采 购 流 程 进 行 材 料 采 购 材 料 采 购 价 原 则 上 不 得 超 过 采 购 部 为 本 项 目 编 制 的 材 料 价 格 表 采 购 价 超 过 采 购 部 为 本 项 目 编 制 的 材 料 价 格 表 时, 需 单 独 申 报 该 材 料 采 购 价 至 分 管 副 总, 经 确 认 后 方 可 实 施 采 购 4 项 目 部 对 本 项 目 的 工 程 进 度 和 工 程 质 量 负 责 5 每 月 末 劳 务 分 包 队 伍 向 项 目 部 提 交 工 程 进 度 表, 项 目 部 审 核 后 提 交 公 司 工 程 部, 工 程 部 审 核 后 制 作 工 程 款 付 款 申 请 表 与 工 程 进 度 表 一 并 提 交 财 务 部, 财 务 部 根 据 工 程 款 付 款 申 请 表 支 付 劳 务 工 程 款 ; 6 每 月 末 项 目 部 编 制 工 程 材 料 进 出 存 清 单 及 工 程 月 进 度 总 表 提 交 公 司 采 购 部 及 工 程 部, 工 程 部 核 验 工 程 月 进 度 总 表, 采 购 部 核 验 工 程 材 料 进 出 存 清 单 经 核 验 的 工 程 材 料 进 出 存 清 单 及 工 程 月 进 度 总 表 分 别 提 交 至 合 约 部 财 务 部 分 管 副 总 作 核 算 及 支 付 的 签 署 依 据 7 工 程 部 合 约 部 财 务 部 及 项 目 的 分 管 副 总 组 成 联 合 小 组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核 查 工 程 项 目 进 展 是 否 与 报 表 相 符

114 8 工 程 结 束 后 项 目 部 预 算 部 合 约 部 成 立 工 程 结 算 小 组, 对 工 程 进 行 结 算 工 作 结 算 工 作 包 含 劳 务 分 包 商 业 主 的 结 算 9 工 程 结 算 完 成 后 项 目 部 应 将 项 目 资 料 及 时 归 档, 资 料 归 档 前, 项 目 奖 金 不 予 发 放 工 程 施 工 组 织 流 程 图 工 程 施 工 组 织 流 程 图 将 工 程 分 配 到 工 程 部 项 目 经 理 成 立 项 目 组 项 目 组 其 他 成 员 项 目 组 提 出 劳 务 需 求 劳 务 分 包 工 程 施 工 项 目 组 进 行 工 程 组 织 并 完 成 技 术 工 作 劳 务 分 包 对 象 完 成 基 础 性 劳 务 工 作

115 (2) 主 要 的 施 工 分 包 的 基 本 情 况 经 过 多 年 的 业 务 经 营, 公 司 与 多 个 施 工 队 或 劳 务 公 司 保 持 了 长 期 的 合 作 关 系, 公 司 与 施 工 队 / 劳 务 公 司 之 间 的 合 作 关 系 稳 定, 能 够 保 证 公 司 工 程 施 工 的 顺 利 进 行,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1 劳 务 公 司 名 称 注 册 资 本 法 定 代 表 人 经 营 范 围 深 圳 市 碧 翔 建 筑 劳 务 有 限 公 司 200 万 元 林 屋 珍 建 筑 劳 务 分 包 等 深 圳 市 安 筑 建 筑 工 程 劳 务 有 限 公 司 100 万 元 陈 燕 娥 建 筑 工 程 劳 务 分 包 发 行 人 的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股 东 与 上 述 劳 务 公 司 之 间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116 2 施 工 队 序 号 名 称 身 份 证 专 项 专 能 施 工 机 械 1 黄 盈 海 xxxx 2 胡 志 鹏 xxxx 3 王 荣 奇 xxxx 4 谭 广 辉 xxxx 5 史 秀 叶 xxxx 6 向 海 涛 xxxx 7 张 海 涛 xxxx 8 李 兴 元 xxxx 苗 木 移 植 绿 化 种 植 边 坡 喷 播 苗 木 移 植 绿 化 种 植 边 坡 喷 播 棚 架 搭 设 苗 木 移 植 绿 化 种 植 边 坡 喷 播 绿 化 种 植 边 坡 喷 播 棚 架 搭 设 土 石 方 填 运 园 建 铺 装 水 电 安 装 古 建 装 饰 园 建 铺 装 水 电 安 装 亭 廊 建 筑 园 建 铺 装 水 电 安 装 绿 化 种 植 园 建 铺 装 水 电 安 装 绿 化 种 植 塑 石 喷 泉 湿 浆 机 2 台 空 压 机 2 台 洒 水 车 2 台 卷 扬 机 5 台 发 电 机 3 台 搅 拌 机 2 台 等 剪 草 机 3 台 喷 播 机 1 台 人 货 车 2 台 卷 扬 机 3 台 发 电 机 3 台 等 剪 草 机 3 台 小 型 挖 掘 机 1 台 人 货 车 1 台 卷 扬 机 3 台 等 施 工 队 伍 人 数 人 100 人 以 上 人 大 货 车 1 台 剪 草 机 6 台 100 人 以 喷 播 机 2 台 卷 扬 机 12 台 上 搅 拌 机 2 台 等 挖 掘 机 1 台 压 路 机 1 台 铲 车 1 台 自 卸 车 2 台 发 电 机 3 台 等 吊 机 1 台 自 卸 车 1 台 翻 斗 车 2 台 发 电 机 5 台 等 铲 车 1 台 吊 机 1 台 自 卸 车 3 台 翻 斗 车 3 台 发 电 机 等 挖 掘 机 1 台 吊 机 1 台 铲 车 货 车 2 台 电 焊 机 3 台 搅 拌 机 2 台 等 200 人 以 上 人 人 250 人 以 上 曾 参 建 的 主 要 项 目 鹰 潭 至 瑞 金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景 观 工 程 二 标 广 州 南 沙 开 发 区 采 石 场 整 治 绿 化 工 程 设 计 和 施 工 第 一 标 段 深 圳 市 南 坪 快 速 路 边 坡 绿 化 工 程 三 亚 大 隆 水 库 水 土 保 持 工 程 横 坪 一 级 公 路 项 目 十 二 标 边 坡 绿 化 工 程 深 圳 市 南 坪 快 速 路 边 坡 绿 化 工 程 鹰 潭 至 瑞 金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景 观 工 程 107 国 道 三 期 改 造 工 程 路 树 迁 移 工 程 广 州 南 沙 开 发 区 采 石 场 整 治 绿 化 工 程 设 计 和 施 工 第 一 标 段 龙 岗 区 龙 城 路 ( 自 深 惠 公 路 至 新 生 路 段 ) 绿 化 提 升 改 造 工 程 鹰 潭 至 瑞 金 高 速 建 设 项 目 绿 化 景 观 工 程 天 汕 高 速 公 路 边 坡 绿 化 工 程 深 圳 市 南 坪 快 速 路 边 坡 绿 化 工 程 惠 州 市 中 心 人 民 医 院 江 北 新 院 水 蓝 湾 景 观 园 建 工 程 龙 岗 区 龙 城 公 园 一 标 鹏 基. 万 林 湖 项 目 二 期 A 区 园 林 景 观 工 程 鹏 基. 半 山 名 苑 项 目 一 期 中 区 景 观 工 程 皇 庭 港 湾 花 园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桂 林 香 格 里 拉 大 酒 店 园 林 硬 景 专 业 分 包 工 程 迈 瑞 总 部 大 厦 A 座 屋 顶 景 观 工 程 嘉 里 建 设 广 场 发 展 项 目 之 软 绿 化 专 业 分 包 工 程 深 圳 市 福 田 香 格 里 拉 大 酒 店 发 展 项 目 之 软 绿 化 专 业 分 包 工 程 江 西 前 湖 国 宾 楼 商 务 楼 绿 化 工 程 发 行 人 的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股 东 与 上 述 施 工 队 之 间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117 发 行 人 根 据 工 程 的 劳 务 分 包 种 类 ( 分 园 建 工 程 绿 化 种 植 工 程 水 电 工 等 ) 施 工 难 易 程 度 等 因 素, 参 考 当 时 的 市 场 价 格 与 劳 务 分 包 对 象 谈 判 确 定 上 述 工 程 的 劳 务 分 包 价 格 (3) 劳 务 分 包 对 象 选 择 方 式 发 行 人 一 般 采 用 公 开 邀 标 内 部 议 标 指 定 分 包 的 方 式 选 择 劳 务 分 包 对 象 发 行 人 为 规 范 内 部 管 理 完 善 激 励 与 约 束 机 制, 加 强 对 项 目 经 理 的 激 励, 使 其 能 够 顺 利 完 成 项 目 的 业 绩 目 标, 在 项 目 组 提 出 劳 务 需 求 时 要 求 项 目 经 理 推 荐 劳 务 分 包 对 象, 发 行 人 在 决 策 劳 务 分 包 过 程 中 会 综 合 考 虑 项 目 经 理 推 荐 的 劳 务 分 包 对 象, 并 将 其 与 发 行 人 长 期 合 作 的 或 新 投 标 的 其 他 劳 务 分 包 对 象 进 行 对 比 确 定 最 终 的 劳 务 分 包 对 象, 发 行 人 选 择 劳 务 分 包 对 象 的 内 部 决 策 流 程 如 下 :

118 (4) 发 行 人 与 劳 务 分 包 对 象 的 合 作 模 式 发 行 人 选 定 劳 务 分 包 对 象 后, 与 其 签 订 劳 务 分 包 合 同, 劳 务 分 包 合 同 中 约 定 分 包 费 用 的 结 算 及 支 付 方 式 劳 务 工 的 工 资 支 付 方 式 劳 务 分 包 对 象 自 带 机 器 设 备 的 种 类 等

119 1 劳 务 分 包 内 容 发 行 人 劳 务 分 包 方 式 一 般 有 三 种 :a. 包 工 不 包 料 即 单 包 工 模 式 ;b. 部 分 包 工 包 料, 即 发 行 人 负 责 提 供 主 材 及 部 分 辅 材 或 耗 材, 劳 务 分 包 对 象 在 提 供 劳 务 的 基 础 上 也 提 供 部 分 辅 材 或 耗 材 ;c. 包 工 包 料, 即 劳 务 分 包 对 象 既 负 责 劳 务 施 工 也 提 供 工 程 中 的 辅 材 及 耗 材 其 中 包 工 不 包 料 方 式 为 最 经 常 采 用 的 劳 务 分 包 方 式 2 施 工 设 备 的 提 供 方 式 发 行 人 工 程 施 工 中 的 专 业 设 备 如 液 压 湿 喷 机 喷 草 机 喷 浆 机 经 纬 仪 水 准 仪 气 焊 设 备 等 由 发 行 人 提 供 ; 小 型 施 工 设 备 如 切 割 机 手 磨 机 电 焊 机 手 电 钻 皮 尺 万 用 表 等 由 劳 务 分 包 对 象 自 带 ; 一 些 大 型 通 用 施 工 设 备, 如 挖 掘 机 铲 车 等 由 发 行 人 租 赁 取 得 或 由 劳 务 分 包 对 象 自 带 3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购 买 方 式 劳 务 工 必 须 办 理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根 据 劳 务 分 包 合 同, 劳 务 工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的 购 买 方 式 一 般 包 括 两 种 :a. 劳 务 分 包 对 象 购 买 ;b. 发 行 人 代 为 购 买 4 劳 务 人 员 工 资 支 付 方 式 及 操 作 过 程 劳 务 工 的 工 资 发 放 方 式 主 要 有 两 种 :a. 施 工 队 的 劳 务 人 员, 由 各 施 工 队 统 一 编 制 工 资 单, 经 项 目 组 及 公 司 财 务 部 审 核 通 过 后, 由 公 司 将 各 人 员 的 工 资 发 放 到 自 然 人 手 中 ;b. 劳 务 公 司 施 工 人 员 由 发 行 人 按 照 劳 务 分 包 合 同 的 约 定, 向 劳 务 公 司 支 付 劳 务 分 包 费 用, 劳 务 公 司 向 施 工 人 员 发 放 工 资, 发 行 人 对 劳 务 公 司 的 工 资 发 放 情 况 进 行 跟 踪 监 督 具 体 操 作 过 程 为 : 劳 务 工 在 进 场 施 工 的 同 时 需 将 其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在 发 行 人 处 留 底, 劳 务 分 包 对 象 定 期 将 劳 务 工 考 勤 与 工 资 表 上 交 给 发 行 人, 待 发 行 人 财 务 人 员 将 工 资 表 人 员 与 留 底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核 对 无 误 后, 财 务 人 员 到 项 目 现 场 将 工 资 亲 自 发 放 到 劳 务 工 手 中, 劳 务 工 持 本 人 身 份 证 原 件 领 取 工 资 并 签 字 确 认 5 劳 务 分 包 费 用 的 构 成 及 支 付 方 式 发 行 人 支 付 给 劳 务 分 包 对 象 的 劳 务 分 包 费 主 要 包 括 劳 务 工 工 资 机 械 设 备 使 用 费 及 相 关 管 理 费 等, 根 据 劳 务 分 包 合 同 约 定, 发 行 人 一 般 按 照 工 程 量 及 工 程 进 度 向 劳 务

120 公 司 / 施 工 队 支 付 劳 务 分 包 费 用 劳 务 公 司 / 施 工 队 按 月 将 完 成 的 工 程 量 报 发 行 人, 由 发 行 人 现 场 管 理 人 员 及 项 目 经 理 确 认 后 报 发 行 人 财 务 报 审 批 6 异 地 项 目 的 劳 务 分 包 对 象 发 行 人 为 保 证 工 程 施 工 的 质 量, 在 对 异 地 工 程 进 行 劳 务 分 包 时 优 先 选 择 经 常 与 发 行 人 合 作 的 劳 务 分 包 对 象, 劳 务 工 到 达 异 地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交 通 费 用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由 发 行 人 或 者 劳 务 分 包 对 象 承 担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未 发 生 劳 务 纠 纷 情 况 工 程 施 工 中 的 劳 务 纠 纷 主 要 是 拖 欠 劳 务 工 工 资, 发 行 人 严 格 发 放 劳 务 工 工 资, 发 行 人 发 放 劳 务 工 的 工 资 主 要 有 两 种 :a. 施 工 队 的 劳 务 人 员, 由 各 施 工 队 统 一 编 制 工 资 单, 经 项 目 组 及 公 司 财 务 部 审 核 通 过 后, 由 公 司 将 各 人 员 的 工 资 发 放 到 自 然 人 手 中 ;b. 劳 务 公 司 施 工 人 员 由 发 行 人 按 照 劳 务 分 包 合 同 的 约 定, 向 劳 务 公 司 支 付 劳 务 分 包 费 用, 劳 务 公 司 向 施 工 人 员 发 放 工 资, 发 行 人 对 劳 务 公 司 的 工 资 发 放 情 况 进 行 跟 踪 监 督 具 体 操 作 过 程 为 : 劳 务 工 在 进 场 施 工 的 同 时 需 将 其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在 发 行 人 留 底, 劳 务 分 包 对 象 定 期 将 劳 务 工 考 勤 与 工 资 表 上 交 给 发 行 人, 待 发 行 人 财 务 人 员 将 工 资 表 人 员 与 留 底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核 对 无 误 后, 财 务 人 员 到 项 目 现 场 将 工 资 亲 自 发 放 到 劳 务 工 手 中, 劳 务 工 持 本 人 身 份 证 原 件 领 取 工 资 并 签 字 确 认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劳 务 分 包 是 工 程 施 工 类 企 业 惯 用 的 辅 助 施 工 方 式, 施 工 分 包 方 与 发 行 人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发 行 人 制 定 了 分 包 方 的 选 择 流 程, 发 行 人 的 劳 务 用 工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报 告 期 内 未 发 生 劳 务 纠 纷, 劳 务 分 包 模 式 对 发 行 人 的 经 营 无 不 利 影 响 (2) 施 工 设 备 的 获 取 发 行 人 的 主 营 业 务 为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发 行 人 的 施 工 工 艺 决 定 主 要 机 器 设 备 为 专 用 设 备, 如 喷 草 机 喷 湿 机 喷 灌 机 水 泵 抽 水 机 及 发 电 机 等, 发 行 人 共 拥 有 此 类 专 用 及 配 套 设 备 200 余 台, 可 以 满 足 施 工 对 专 有 设 备 的 需 要 公 司 工 程 项 目 的 基 础 工 作 ( 如 平 整 土 地 ) 大 部 分 采 取 劳 务 分 包 的 方 式 解 决, 公 司 出 于 保 证 工 程 进 度 和 节 省 成 本 等 方 面 的 考 虑, 更 倾 向 于 与 有 通 用 施 工 设 备 的 施 工 队 合 作, 根 据 工 作 量 定 价, 此 价 格 包 含 了 劳 务 及 机 器 设 备 使 用 费

121 此 外, 公 司 对 于 部 分 项 目 所 需 的 大 型 通 用 设 备, 如 吊 机 挖 掘 机 及 自 卸 车 等, 由 于 此 类 设 备 通 用 性 强, 易 租 赁, 考 虑 到 设 备 的 调 度 周 期, 运 输 费 用 及 方 便 性, 使 用 频 率 等 相 关 因 素, 公 司 通 过 租 赁 方 式 取 得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施 工 过 程 中 所 使 用 的 基 础 设 备 主 要 由 劳 务 分 包 方 自 带, 只 有 唐 山 市 陡 河 的 青 龙 防 洪 排 涝 综 合 整 治 工 程 曾 直 接 租 赁 设 备, 出 租 方 基 本 资 料 列 表 如 下 : 出 租 方 身 份 证 号 合 同 条 款 开 始 租 赁 时 间 合 同 金 额 李 洪 海 勾 机 挖 掘 1,200 元 / 台 班, 土 方 清 运 费 204xxxx 900 元 / 台 班 (30 吨 自 卸 车 ) 2009 年 12 月 200 万 元 张 晓 永 勾 机 费 1,200 元 / 台 班, 土 方 清 运 费 206xxxx 900 元 / 台 班 (30 吨 自 卸 车 ) 2009 年 12 月 250 万 元 发 行 人 在 参 考 当 时 的 市 场 价 格 基 础 上 与 出 租 方 谈 判 确 定 租 赁 价 格, 租 赁 价 格 公 允 发 行 人 的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股 东 与 上 述 出 租 方 之 间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由 于 大 部 分 基 础 设 备 由 劳 务 分 包 方 自 带 或 租 赁 方 式 取 得, 该 部 分 设 备 由 劳 务 分 包 方 或 者 出 租 方 进 行 操 作 并 自 行 管 理, 发 行 人 自 有 的 固 定 资 产 则 根 据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进 行 管 理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由 于 发 行 人 拥 有 了 和 施 工 量 匹 配 的 专 业 生 产 设 备, 且 用 于 施 工 的 通 用 设 备 在 施 工 现 场 易 通 过 租 赁 取 得, 亦 为 行 业 惯 用 的 经 营 方 式, 对 发 行 人 经 营 稳 定 性 不 产 生 影 响 关 规 定 会 计 师 认 为 发 行 人 的 租 金 价 格 公 允, 相 关 会 计 核 算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相 3 采 购 模 式 公 司 对 经 常 使 用 的 材 料 如 苗 木 板 材 石 材 钢 筋 等 通 过 询 议 价 或 招 标 的 形 式 进 行 统 一 采 购 公 司 制 定 的 采 购 管 理 制 度 对 公 司 的 采 购 行 为 进 行 管 理 控 制, 主 要 规 定 如 下 : (1) 严 格 执 行 采 购 询 议 价 的 程 序 和 流 程 凡 未 通 过 招 标 确 定 供 应 商 价 格 的 物 品 的 采 购, 每 次 采 购 金 额 在 2,000 元 以 上, 必 须 有 三 家 以 上 供 应 商 提 供 报 价, 在 权 衡 质 量 价 格 交 货 时 间 售 后 服 务 客 户 群 等 因 素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综 合 评 估, 并 与 供 应 商 进 一 步 议 定 最 终 价 格

122 (2) 实 行 合 同 会 签 制 度 采 购 部 合 约 部 财 务 部 工 程 部 共 同 参 与, 调 研 汇 总 各 方 意 见, 经 公 司 分 管 领 导 审 核, 总 经 理 批 准 后 签 约 (3) 实 行 职 责 分 离 制 度 采 购 人 员 不 得 参 与 物 资 和 服 务 的 验 收, 采 购 物 资 质 量 数 量 交 货 等 问 题 的 解 决 应 由 采 购 部 根 据 合 同 要 求 及 有 关 标 准 与 供 应 商 协 商 完 成 项 目 组 提 交 工 地 材 料 申 请 单 流 程 说 明 进 行 询 价 选 样 1 项 目 组 购 买 材 料 需 提 定 材 料 样 板 初 步 定 价 项 目 组 前 两 周 提 交 工 地 材 料 申 请 单 ; 2 采 购 部 对 材 料 进 行 询 价 核 量 填 写 材 料 采 购 审 批 单 ; 采 购 部 呈 批 材 料 采 购 审 批 单 通 过 签 订 合 同 不 通 过 3 采 购 部 对 比 投 标 预 算 清 单 及 原 有 价 格 信 息 数 据 库 ; 材 料 采 购 议 定 材 料 价 格 供 应 商 报 批 ; 4 在 材 料 使 用 过 程 中 ; 将 材 料 的 质 量 及 供 应 商 服 务 材 料 进 场 验 收 质 量 反 馈 给 采 购 部 材 料 使 用 支 付 货 款 财 务 部 采 购 部 信 息 回 馈 供 应 商 4 竣 工 验 收 并 结 算 工 程 完 工 后, 公 司 配 合 发 包 方 进 行 竣 工 验 收, 待 双 方 确 认 无 异 议 后, 完 成 竣 工 验 收 并 结 算 工 程 进 度 款

123 ( 四 )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销 售 情 况 1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主 要 获 取 的 合 同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时 间 项 目 名 称 合 同 金 额 / 结 算 金 额 湖 南 长 沙 太 阳 星 城 生 态 景 观 工 程 20, 陈 村 镇 新 城 区 中 心 公 园 景 观 工 程 4, 中 粮 北 纬 28 度 景 观 绿 化 3, 龙 岗 区 龙 城 公 园 二 标 3, 年 1-9 月 唐 山 市 陡 河 青 龙 河 绿 化 工 程 2, 东 莞 市 松 山 湖 长 城 世 家 二 期 园 林 景 观 工 程 1, 龙 岗 区 龙 翔 大 道 改 造 工 程 - 绿 化 景 观 工 程 1, 合 正 宝 安 项 目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1, 唐 山 机 场 庭 院 景 观 绿 化 工 程 1, 年 2008 年 2007 年 唐 山 市 陡 河 青 龙 河 防 洪 排 涝 综 合 整 治 工 程 4, 金 华 园 ( 南 园 )B 区 D 区 环 境 绿 化 工 程 1, 江 西 鹰 潭 至 瑞 金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绿 化 景 观 工 程 1, 全 市 饮 用 水 源 水 库 水 土 治 理 工 程 1, 二 广 高 速 公 路 怀 集 至 三 水 段 第 46 合 同 段 1, 深 圳 市 潜 龙 曼 海 宁 花 园 南 区 及 区 间 景 观 绿 化 工 程 1, 卓 越 皇 岗 世 纪 中 心 园 林 景 观 工 程 4, 龙 岗 区 龙 城 公 园 一 标 3, 江 西 前 湖 国 宾 楼 商 务 楼 绿 化 工 程 2, 惠 州 市 中 心 人 民 医 院 江 北 新 院 2, 皇 庭 港 湾 花 园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1, 金 融 街 惠 州 喜 来 登 酒 店 室 外 景 观 工 程 2, 星 河 发 展 中 心 景 观 工 程 2, 招 商 局 漳 州 开 发 区 南 炮 台 公 园 园 建 绿 化 工 程 1, 绿 茵 豪 苑 ( 一 期 ) 室 外 环 境 绿 化 工 程 1,

124 2 报 告 期 内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区 域 分 布 情 况 本 公 司 业 务 由 广 东 逐 年 向 全 国 各 省 市 发 展, 报 告 期 内 各 区 域 分 布 情 况 详 见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2010 年 1-9 月 2009 年 度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地 区 收 入 收 入 收 入 收 入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比 例 比 例 比 例 比 例 华 南 16, % 19, % 13, % 8, % 华 北 5, % 2, % % % 华 东 2, % 2, % 1, % % 华 中 3, % % % 西 南 1, % % % % 合 计 29, % 25, % 15, % 9, % 3 报 告 期 内 向 前 五 名 客 户 销 售 情 况 本 公 司 的 主 要 客 户 为 政 府 部 门 及 相 关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建 设 主 体 房 地 产 开 发 商 等 (1)2010 年 1-9 月 单 位 : 万 元 排 序 客 户 名 称 销 售 收 入 占 全 年 收 入 比 例 1 深 圳 市 东 深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2, % 2 长 沙 观 音 谷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2, % 3 深 圳 卓 越 世 纪 城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2, % 4 天 津 泰 达 园 林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1, % 5 唐 山 陡 河 青 龙 河 开 发 建 设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1, % 合 计 9, %

125 (2)2009 年 度 单 位 : 万 元 排 序 客 户 名 称 销 售 收 入 占 全 年 收 入 比 例 1 深 圳 卓 越 世 纪 城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2, % 2 江 门 良 骏 兆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1, % 3 深 圳 市 皇 庭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1, % 4 天 津 泰 达 园 林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1, % 5 江 西 前 湖 迎 宾 馆 有 限 公 司 1, % 合 计 8, % (3)2008 年 度 单 位 : 万 元 排 序 客 户 名 称 销 售 收 入 占 全 年 收 入 比 例 1 金 融 街 惠 州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2, % 2 江 门 良 骏 兆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1, % 3 漳 州 招 商 鸿 隆 房 地 产 有 限 公 司 1, % 4 深 圳 丰 泽 湖 山 庄 有 限 公 司 1, % 5 广 州 南 沙 开 发 区 土 地 开 发 中 心 % 合 计 7, % (4)2007 年 度 单 位 : 万 元 排 序 客 户 名 称 销 售 收 入 占 全 年 收 入 比 例 1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 2 深 圳 丰 泽 湖 山 庄 有 限 公 司 1, % 3 深 圳 市 土 地 投 资 开 发 中 心 % 4 广 州 南 沙 开 发 区 土 地 开 发 中 心 % 5 深 圳 市 星 河 苏 活 公 园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 合 计 4, % 4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获 取 合 同 的 主 要 优 势 公 司 获 取 合 同 的 主 要 方 式 是 通 过 投 标 获 取, 同 时 由 于 公 司 在 行 业 内 特 别 是 生 态 修 复 领 域 内 具 有 较 高 的 知 名 度, 也 会 通 过 客 户 推 荐 的 方 式 取 得 合 同 公 司 获 取 合 同 的 优 势 主 要 有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1) 公 司 设 立 了 专 门 的 信 息 搜 集 部 门 以 保 证 及 时 获 取 工 程 信 息 及 时 获 得 工 程 信 息 是 公 司 能 够 成 功 取 得 合 同 的 前 提, 为 此 公 司 在 预 算 部 门 设

126 立 了 专 门 的 招 标 工 程 信 息 搜 集 小 组, 每 天 跟 踪 全 国 各 地 的 建 设 信 息 网 站 及 专 业 性 报 刊, 以 便 公 司 能 够 及 时 准 备 并 参 加 公 开 招 标 的 工 程 投 标 工 作 同 时 公 司 设 立 有 专 门 的 市 场 拓 展 部 以 获 取 非 公 开 招 标 的 工 程 信 息 并 进 行 市 场 拓 展 工 作 (2) 公 司 制 定 了 严 格 的 投 标 管 理 制 度 以 保 证 投 标 质 量 公 司 制 定 了 严 格 的 投 标 管 理 制 度, 对 公 司 参 与 投 标 的 整 个 流 程 进 行 严 格 控 制, 以 保 证 投 标 工 作 的 质 量 根 据 投 标 管 理 制 度, 公 司 参 与 公 开 投 标 业 务 的 核 心 部 门 是 预 算 部, 预 算 部 负 责 相 关 公 开 招 标 工 程 信 息 的 搜 集, 并 编 制 投 标 或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 市 场 拓 展 部 是 非 公 开 投 标 业 务 的 核 心 部 门, 负 责 相 关 工 程 信 息 的 搜 集 市 场 拓 展 及 客 户 维 护 工 作 (3) 公 司 建 立 了 全 国 性 分 公 司 市 场 网 络 为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获 取 合 同 奠 定 基 础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企 业 的 地 域 优 势 较 明 显, 一 般 情 况 下 业 主 较 倾 向 于 选 择 当 地 的 企 业 进 行 工 程 施 工, 并 且 在 招 标 条 件 上 会 设 置 各 种 倾 向 性 条 件 为 当 地 企 业 提 供 支 持, 因 此 异 地 企 业 在 参 加 投 标 时, 经 常 要 面 临 不 公 平 竞 争 的 状 况 公 司 目 前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设 立 有 10 个 分 公 司, 全 国 性 的 网 络 布 局 已 初 具 规 模 各 分 公 司 的 主 要 职 责 是 负 责 各 地 区 工 程 项 目 信 息 的 搜 集 及 市 场 拓 展 工 作, 各 分 公 司 的 建 立 为 公 司 能 够 公 平 参 加 各 地 工 程 项 目 的 投 标 奠 定 基 础 (4) 公 司 跨 地 域 施 工 的 能 力 及 经 验 为 公 司 顺 利 获 取 异 地 项 目 提 供 保 证 我 国 幅 员 辽 阔, 不 同 地 区 之 间 地 貌 气 候 ( 温 度 降 雨 量 ) 土 壤 植 物 生 长 习 性 等 方 面 差 异 很 大, 对 企 业 的 施 工 经 验 和 施 工 能 力 要 求 很 高, 目 前 行 业 内 的 大 多 数 企 业 业 务 范 围 局 限 于 企 业 所 在 区 域 及 其 周 边 地 区, 有 能 力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进 行 工 程 施 工 的 企 业 较 少, 尚 未 形 成 在 全 国 范 围 有 影 响 力 的 大 型 公 司 本 公 司 是 少 数 已 经 开 始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开 拓 业 务 的 公 司 之 一, 目 前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共 开 设 有 10 家 分 公 司, 并 拟 在 梅 县 等 地 建 立 苗 圃 基 地 公 司 已 经 初 步 形 成 立 足 华 南 辐 射 全 国 的 业 务 态 势, 近 几 年 公 司 来 自 于 华 南 以 外 的 收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快 速 提 高, 报 告 期 内 分 别 为 7.47% 13.63% 22.74% 和 45.49% (5) 公 司 对 施 工 图 纸 进 行 深 化 设 计 的 能 力 获 得 客 户 的 普 遍 认 可 设 计 独 立 是 保 证 设 计 师 的 设 计 立 场 和 设 计 初 衷, 防 止 设 计 者 与 施 工 者 共 谋

127 损 害 建 设 方 利 益 的 重 要 保 证 措 施, 因 此 设 计 方 与 施 工 方 互 相 独 立 是 目 前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行 业 的 主 要 状 况 但 是 设 计 方 与 施 工 方 相 互 独 立 的 现 状 经 常 导 致 工 程 项 目 脱 离 实 际 经 济 性 不 强 施 工 复 杂, 设 计 方 为 规 避 上 述 设 计 缺 陷, 一 般 在 设 计 的 过 程 中 主 要 对 工 程 的 框 架 方 向 进 行 把 关, 对 细 节 的 规 定 越 来 越 少, 因 此 这 要 求 施 工 企 业 要 有 较 强 的 施 工 图 纸 深 化 设 计 能 力 公 司 设 立 有 专 门 设 计 部 门, 具 有 工 程 设 计 乙 级 资 质, 工 程 施 工 经 验 丰 富, 施 工 图 深 化 设 计 能 力 强, 在 工 程 施 工 中 获 得 客 户 的 普 遍 认 可 (6) 公 司 施 工 多 项 大 型 生 态 修 复 及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工 程 质 量 优 良, 丰 富 的 施 工 经 验 是 顺 利 获 取 合 同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公 司 施 工 多 项 大 型 生 态 修 复 及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如 广 州 南 沙 开 发 区 采 石 场 整 治 绿 化 工 程 深 圳 市 星 河 丹 堤 展 示 区 入 口 道 路 及 样 板 绿 化 工 程 海 南 三 亚 大 隆 水 库 大 坝 背 水 坡 面 边 坡 喷 草 绿 化 工 程 江 西 鹰 潭 至 瑞 金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绿 化 景 观 工 程 等, 工 程 质 量 优 良 丰 富 的 工 程 施 工 经 验 特 别 是 大 型 工 程 项 目 的 施 工 经 验 是 公 司 投 标 及 获 取 工 程 合 同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现 在 许 多 大 型 工 程 的 招 标, 除 了 硬 指 标 的 打 分 外, 还 包 括 软 指 标, 其 中 一 项 就 是 实 地 考 察 施 工 企 业 过 去 的 项 目, 并 走 访 原 业 主 单 位 公 司 过 去 几 年 承 接 并 完 成 了 许 多 大 型 优 质 项 目, 原 业 主 也 对 公 司 给 予 高 度 评 价, 为 公 司 获 取 合 同 提 供 了 有 力 支 持 (7) 超 强 的 快 速 施 工 能 力 现 在 许 多 工 程 特 别 是 市 政 工 程 往 往 对 施 工 时 间 要 求 很 高, 常 常 提 出 比 正 常 施 工 期 短 一 半 甚 至 更 多 的 苛 刻 要 求 公 司 经 过 十 余 年 的 打 拼, 培 养 出 一 支 高 效 的 团 队 ; 形 成 了 一 整 套 有 效 的 管 理 体 制 ; 培 养 了 广 泛 的 苗 源 公 司 在 接 到 类 似 工 程 时, 能 够 在 最 短 时 间 内 作 出 合 理 预 算, 组 织 现 场 施 工 人 员 并 落 实 苗 源, 使 公 司 在 承 接 高 难 度 超 短 工 期 项 目 上 呈 现 独 特 优 势 ( 五 ) 主 要 产 品 的 原 材 料 和 能 源 及 其 供 应 情 况 1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主 要 原 材 料 的 采 购 情 况 本 公 司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对 外 采 购 的 原 材 料 主 要 包 括 苗 木 建 材 ( 主 要 为 石 料 铁 丝 钢 材 及 水 泥 等 ) 和 化 肥 其 中, 本 公 司 的 外 购 苗 木 和 建 材

128 占 总 采 购 额 的 95% 以 上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原 材 料 采 购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种 类 2010 年 1-9 月 2009 年 2008 年 2007 年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苗 木 8, % 6, % 4, % 4, % 建 材 7, % 5, % 2, % % 肥 料 % % % % 合 计 15, % 11, % 6, % 4, % 2 主 要 原 材 料 的 价 格 变 动 情 况 及 对 本 公 司 的 影 响 本 公 司 采 购 的 原 材 料 中, 建 材 价 格 变 化 不 大, 而 大 规 格 苗 木 资 源 则 相 对 紧 缺, 价 格 上 涨 较 快 公 司 拟 在 广 东 省 梅 县 建 设 苗 圃 场 2,175 亩, 可 以 有 效 地 控 制 原 材 料 价 格 波 动 的 风 险 3 向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采 购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向 前 五 名 合 格 供 应 商 采 购 金 额 占 总 采 购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52.89% 24.16% 45.71% 和 19.80% 采 购 的 材 料 主 要 用 于 工 程 施 工 和 研 发 所 用 (1)2010 年 1-9 月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供 应 商 品 名 金 额 比 例 1 浏 阳 柏 加 大 地 绿 苗 花 木 专 业 合 作 社 苗 木 % 2 厦 门 舜 丰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建 材 % 3 长 沙 县 新 城 花 卉 苗 木 专 业 合 作 社 苗 木 % 4 厦 门 鑫 福 旺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建 材 % 5 佛 山 市 三 水 区 芦 苞 镇 景 林 花 木 园 艺 场 苗 木 % 合 计 3, %

129 (2)2009 年 度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供 应 商 品 名 金 额 比 例 1 浏 阳 柏 加 大 地 绿 苗 花 木 合 作 社 苗 木 1, % 2 普 宁 市 广 太 集 友 花 木 场 苗 木 1, % 3 普 宁 市 广 太 雅 花 龙 花 木 场 苗 木 1, % 4 南 昌 江 信 园 林 有 限 公 司 苗 木 % 5 新 建 县 兴 旺 园 艺 花 木 场 苗 木 % 合 计 5, % (3)2008 年 度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供 应 商 品 名 金 额 比 例 1 普 宁 广 太 集 友 花 木 场 苗 木 % 2 杨 多 林 苗 木 % 3 深 圳 市 东 华 园 林 绿 化 有 限 公 司 苗 木 % 4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北 滘 绿 土 园 艺 场 苗 木 % 5 南 安 市 石 井 滨 盛 石 材 厂 建 材 % 合 计 1, % (4)2007 年 度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供 应 商 品 名 金 额 比 例 1 博 罗 县 麻 陂 镇 二 月 花 苗 木 超 市 苗 木 1, % 2 中 山 市 东 升 镇 胜 龙 花 木 场 苗 木 % 3 北 京 滨 海 泰 达 苗 圃 苗 木 % 4 北 京 市 周 口 店 新 民 景 石 经 销 中 心 建 材 % 5 深 圳 市 东 华 园 林 绿 化 有 限 公 司 苗 木 % 合 计 2, %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向 单 个 供 应 商 的 采 购 金 额 占 采 购 总 金 额 的 比 例 超 过 50% 或 严 重 依 赖 于 少 数 供 应 商 的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前 五 大 供 应 商 中 除 博 罗 县 麻 陂 镇 二 月 花 苗 木 超 市 北 京 滨 海 泰 达 苗 圃 与 发 行 人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外, 其 余 供 应 商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股 东 之 间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130 4 苗 木 供 应 情 况 公 司 的 苗 木 供 应 通 过 自 产 和 外 购 解 决, 其 中 自 产 的 苗 木 为 向 子 公 司 铁 汉 公 路 苗 圃 采 购 的 苗 木, 公 司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自 产 和 外 购 苗 木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2010 年 1-9 月 2009 年 2008 年 2007 年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自 产 苗 木 % % 外 购 苗 木 8, % 6, % 4, % 4, % 采 购 苗 木 8, % 6, % 4, % 4, % 总 金 额 5 目 前 拥 有 的 主 要 苗 木 资 源 情 况 截 至 2010 年 9 月 30 日, 公 司 的 苗 木 资 产 主 要 是 北 京 滨 海 泰 达 和 广 东 梅 县 三 圳 的 苗 木 资 产 其 中 北 京 滨 海 泰 达 的 苗 木 资 产 是 公 司 为 解 决 与 关 联 方 的 关 联 交 易 及 同 业 竞 争 问 题 而 收 购 的 关 联 方 苗 木 资 产, 广 东 梅 县 三 圳 苗 木 资 产 是 公 司 为 工 程 需 要 而 购 买 的 苗 木 资 产 上 述 苗 木 资 产 在 耗 用 前 仍 寄 存 在 其 生 长 的 土 地 上, 但 由 公 司 负 责 管 养, 全 部 耗 用 完 后 将 不 复 存 在 公 司 所 拥 有 的 苗 木 资 产 组 成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金 额 北 京 滨 海 泰 达 苗 圃 苗 木 广 东 梅 县 三 圳 苗 圃 苗 木 合 计 (1) 北 京 滨 海 泰 达 苗 圃 苗 木 北 京 市 顺 义 区 赵 全 营 镇 小 高 丽 营 村 的 北 京 滨 海 泰 达 苗 圃 的 苗 木 资 产 主 要 品 种 如 下 : 品 种 规 格 数 量 国 槐 胸 径 3-5cm 5,164 棵 千 头 椿 胸 径 3-5cm 1,510 棵 栾 树 胸 径 2-3cm 1,349 棵 金 枝 槐 胸 径 3cm 2,729 棵

131 品 种 规 格 数 量 白 腊 胸 径 2-4cm 11,589 棵 香 花 槐 胸 径 3-5cm 423 棵 北 京 桧 树 高 1-4m 4,847 棵 银 杏 胸 径 6-9cm 520 棵 (2) 广 东 梅 县 三 圳 苗 圃 苗 木 广 东 梅 县 三 圳 苗 圃 的 苗 木 资 产 主 要 品 种 如 下 : 品 种 规 格 数 量 桂 花 胸 径 8 cm 100 株 桂 花 胸 径 10 cm 50 株 盆 架 子 胸 径 公 分 50 株 白 兰 胸 径 7-8 cm 33 株 刺 桐 胸 径 cm 67 株 红 刺 林 投 胸 径 20-25cm 30 株 6 主 要 苗 木 供 应 商 的 情 况 (1) 普 宁 市 广 太 集 友 花 木 场 广 东 省 普 宁 市 集 友 花 木 场 是 一 家 专 业 从 事 绿 化 苗 木 种 植 与 销 售 的 苗 木 场 位 于 具 有 花 木 苗 种 植 传 统 的 普 宁 市 广 太 镇 基 地, 常 年 供 应 各 种 多 规 格 的 绿 化 苗 木, 有 800 多 亩 地, 有 80 多 人 工 作 人 员 主 要 经 营 品 种 有 : 细 叶 榄 仁 菩 提 榕 盆 架 子 芒 果 凤 凰 木 幌 伞 枫 木 棉 桃 花 心 尖 叶 杜 英 鸡 冠 刺 桐 大 叶 紫 薇 人 面 子 等 常 用 绿 化 树 种, 还 有 日 本 引 进 的 罗 汉 松 等 (2) 普 宁 市 广 太 雅 花 龙 花 木 场 广 东 省 普 宁 市 雅 花 龙 花 木 场 现 有 苗 木 生 产 基 地 3 处, 种 植 面 积 1,000 多 亩, 与 农 户 联 合 发 展 苗 木 3,000 亩, 假 植 苗 木 100 多 亩, 工 作 人 员 50 多 人, 以 苗 场 加 农 户 的 形 式 经 营, 优 质 苗 木 品 种 齐 全, 资 源 丰 富 主 要 经 营 绿 化 苗 木, 古 树, 新 品 种 苗 木, 开 发 及 珍 稀 品 种 (3) 深 圳 市 东 华 园 林 绿 化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东 华 园 林 绿 化 有 限 公 司 主 要 经 营 园 林 绿 化 植 物 花 卉 的 销 售, 绿 地 养 护 服 务, 室 内 外 花 木 养 护 与 租 摆 等 项 目 公 司 的 业 务 主 要 有 苗 木 生 产 与 经 营, 公

132 司 有 占 地 200 多 亩 苗 圃 场 和 苗 木 经 营 部, 主 要 从 事 苗 木 花 卉 的 培 育 与 销 售 (4) 浏 阳 柏 加 大 地 绿 苗 花 木 专 业 合 作 社 浏 阳 柏 加 大 地 绿 苗 花 木 专 业 合 作 社 位 于 中 南 地 区 最 大 的 花 木 基 地 -- 浏 阳 市 柏 加 镇, 苗 圃 面 积 有 一 千 多 亩, 工 作 人 员 有 50 多 人 不 但 有 自 己 的 大 型 香 樟 及 红 花 继 木 红 叶 石 楠 和 金 森 女 贞 生 产 基 地, 而 且 是 柏 加 镇 首 家 以 苗 木 交 易 苗 木 经 纪 为 主 要 业 务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公 司 经 营 的 主 要 产 品 有 桂 花 杜 英 红 花 继 木 ( 黑 珍 珠 ) 杜 鹃 金 叶 女 贞 花 叶 女 贞 红 叶 女 贞 金 边 七 里 香 乐 昌 含 笑 深 山 含 笑 金 叶 含 笑 醉 香 含 笑 红 花 木 莲 桂 南 木 莲 马 褂 木 观 光 木 云 山 白 兰 乐 东 拟 单 性 木 兰 广 玉 兰 金 桂 四 季 桂 罗 汉 松 等 并 经 纪 移 栽 香 樟 移 栽 杨 梅 古 桩 移 栽 杜 英 古 银 杏 移 栽 红 花 继 木 高 桩 红 花 继 木 造 型 古 桩 罗 汉 松 造 型 等 移 栽 大 树 和 古 桩 盆 景 的 业 务 ( 六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主 要 关 联 方 或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在 上 述 客 户 及 供 应 商 中 所 占 的 权 益 1 博 罗 县 麻 陂 镇 二 月 花 苗 木 超 市 2007 年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中, 博 罗 县 麻 陂 镇 二 月 花 苗 木 超 市 ( 以 下 简 称 二 月 花 ) 为 铁 汉 生 态 监 事 尹 岚 控 制 的 个 体 经 商 户 二 月 花 成 立 于 2006 年 12 月 12 日, 取 得 博 罗 县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的 个 体 工 商 户 营 业 执 照, 经 营 场 所 为 博 罗 县 麻 陂 镇 新 村, 经 营 范 围 包 括 种 植 : 花 卉 苗 木 果 树 草 皮 根 据 博 罗 县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石 坝 工 商 所 2009 年 4 月 29 日 粤 惠 个 歇 通 字 2009 第 号 核 准 个 体 工 商 户 注 销 登 记 通 知 书, 博 罗 县 麻 陂 镇 二 月 花 苗 木 超 市 已 于 2009 年 4 月 29 日 在 博 罗 县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石 坝 工 商 所 办 理 完 毕 个 体 工 商 户 注 销 登 记

133 2 北 京 滨 海 泰 达 苗 圃 2007 年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中, 北 京 滨 海 泰 达 苗 圃 为 铁 汉 生 态 副 总 经 理 魏 国 锋 控 制 的 个 体 经 商 户 滨 海 泰 达 成 立 于 2007 年 4 月 18 日, 取 得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的 个 体 工 商 户 营 业 执 照, 经 营 场 所 为 北 京 市 顺 义 区 赵 全 营 镇 小 高 丽 营 村 村 委 会 西 侧 1,000 米, 经 营 范 围 包 括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无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种 植 销 售 花 卉 苗 木 ( 种 苗 除 外 ), 植 物 研 究 技 术 开 发 根 据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顺 义 分 局 2009 年 7 月 16 日 注 销 核 准 通 知 书, 北 京 滨 海 泰 达 苗 圃 已 于 2009 年 7 月 16 日 在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顺 义 分 局 办 理 完 毕 个 体 工 商 户 注 销 登 记 2009 年 12 月 19 日, 本 公 司 根 据 广 州 立 信 羊 城 资 产 评 估 与 土 地 房 地 产 估 价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2009 羊 资 评 字 第 561 号 和 第 562 号 评 估 报 告, 以 评 估 价 格 收 购 了 上 述 尹 岚 与 魏 国 锋 拥 有 的 苗 圃 场 的 苗 木 资 产 ( 七 )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控 制 情 况 1 质 量 控 制 标 准 本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在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一 直 坚 持 质 量 第 一, 用 户 至 上 的 基 本 原 则, 对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进 行 严 格 的 管 理 与 控 制, 得 到 客 户 的 认 可 与 好 评, 并 多 次 获 得 相 关 奖 项, 公 司 通 过 ISO9001:2000 质 量 控 制 标 准 认 证 2 质 量 控 制 措 施 为 对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进 行 控 制, 公 司 制 定 了 专 门 的 工 程 质 量 控 制 管 理 制 度, 根 据 该 制 度, 公 司 对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进 行 管 理 控 制 的 主 要 措 施 如 下 : (1) 实 行 工 程 技 术 复 检 制 度 项 目 部 在 工 程 施 工 中, 对 下 列 项 目 必 须 进 行 复 检 : 1 放 样 定 位 ( 包 括 桩 定 位 ) 基 槽 ( 坑 ) 标 高 深 度 尺 寸 等 ; 2 各 层 的 标 高 轴 线 断 面 尺 寸 的 标 高 ;

134 3 预 制 构 件 预 埋 件 预 留 存 ; 4 砼 砂 浆 配 合 比 ( 作 为 计 量 资 料 ); 5 关 系 到 结 构 安 全 和 使 用 功 能 的 项 目 技 术 复 核 后, 施 工 员 应 立 即 填 写 复 核 记 录 和 自 复 意 见, 报 监 理 ( 建 设 ) 单 位 复 核 认 可 (2) 实 行 技 术 交 底 制 度 公 司 各 级 部 门 人 员 对 下 级 部 门 人 员 进 行 技 术 交 底, 各 级 技 术 交 底 以 口 述 进 行, 并 有 文 字 记 录, 参 与 交 底 人 员 履 行 签 字 手 续, 技 术 措 施 不 当 或 交 底 不 清 而 造 成 质 量 事 故 的 要 追 究 有 关 部 门 和 人 员 的 责 任 (3) 实 行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制 度 工 程 完 工 后 无 法 进 行 检 查 的 部 分 工 程, 特 别 是 重 要 结 构 部 位 及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部 位 都 要 进 行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 分 项 工 程 施 工 完 毕 后, 应 由 施 工 员 会 同 质 检 员 进 行 自 检, 并 签 发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记 录, 在 规 定 日 期 内, 由 监 理 ( 建 设 )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签 具 验 收 意 见 ; 隐 蔽 工 程 在 未 进 行 验 收 前, 不 得 进 行 下 道 工 序 施 工, 若 有 违 反 验 收 制 度, 造 成 返 工 损 失 时, 应 追 究 有 关 部 门 和 人 员 的 责 任 ;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资 料 由 工 地 资 料 员 保 管, 竣 工 整 理 成 册, 纳 入 工 程 档 案 (4) 实 行 材 料 采 购 检 验 管 理 制 度 材 料 进 场 必 须 有 材 料 员 仓 管 员 质 检 员 到 场 进 行 验 收, 并 做 好 进 货 验 收 记 录 (5) 工 程 质 量 实 行 自 检 互 检 专 检 制 度 (6) 实 行 砼 砂 浆 试 块 制 作 养 护 试 压 制 度 (7) 分 项 分 部 ( 子 分 部 ) 工 程 验 收 评 定 制 度 1 施 工 过 程 中 必 须 对 分 项 工 程 进 行 质 量 验 收 评 定, 由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会 同 质 检 员 班 组 长 参 加 验 收 评 定, 并 做 好 记 录 签 字 不 合 格 者 应 予 返 工 2 分 部 工 程 完 工 由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会 同 施 工 员 质 检 员 进 行 分 部 工 程 验 收, 检 查 分 项 工 程 验 收 资 料, 根 据 资 料 给 予 评 定 后 报 监 理 ( 建 设 ) 单 位 验 收 评 定

135 3 基 础 工 程 主 体 结 构 工 程 ( 可 分 层 段 ) 经 项 目 部 验 收 评 定 后, 经 公 司 质 量 科 验 收 签 章 后, 报 监 理 ( 建 设 ) 单 位 验 收 评 定 4 单 位 ( 子 单 位 ) 工 程 达 到 竣 工 标 准 后, 由 项 目 部 将 全 套 工 程 技 术 文 件 上 报 公 司 质 量 科 审 核, 核 定 工 程 质 量 自 评 等 级, 经 公 司 总 经 理 总 工 程 师 审 定 并 签 章 后 报 监 理 ( 建 设 ) 单 位 核 查 (8) 实 行 工 程 质 量 回 访 保 修 制 度 1 在 合 理 使 用 期 限 内 正 常 使 用 的 情 况 下, 根 据 建 筑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约 定 的 质 量 保 修 范 围 保 修 期 限 和 保 修 责 任, 由 公 司 派 员 进 行 质 量 回 访, 及 时 反 馈 业 主 的 质 量 评 价 2 由 施 工 原 因 造 成 的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公 司 将 严 格 履 行 保 修 义 务, 并 对 造 成 的 经 济 损 失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3 出 现 的 质 量 纠 纷 本 公 司 有 关 质 量 事 故 的 应 对 措 施 如 下 : 如 发 生 质 量 事 故, 首 先 项 目 质 量 主 管 立 即 采 取 紧 急 措 施, 暂 停 施 工, 并 立 即 报 告 项 目 组 ; 项 目 组 接 到 质 量 事 故 报 告 后, 立 即 组 织 有 关 人 员 到 现 场, 检 查 事 故 原 因 分 析 事 故 损 失 与 采 取 整 改 措 施, 并 及 时 书 面 报 告 工 程 部 ; 重 大 质 量 事 故, 由 公 司 召 开 专 题 会 议 研 究 事 故 处 理 方 案, 并 在 执 行 过 程 中 及 时 沟 通 相 关 处 理 信 息, 同 时 填 报 质 量 事 故 报 告, 加 强 质 量 交 底 与 教 育, 杜 绝 类 似 事 故 发 生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工 程 质 量 纠 纷 或 诉 讼 保 荐 机 构 核 查 认 为,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未 发 生 工 程 质 量 诉 讼 情 况 律 师 核 查 认 为,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不 存 在 尚 未 了 结 的 工 程 质 量 诉 讼 仲 裁 或 行 政 处 罚, 亦 不 存 在 发 生 该 等 工 程 质 量 诉 讼 仲 裁 或 行 政 处 罚 的 可 能 和 风 险 ( 八 ) 环 境 保 护 和 安 全 生 产 情 况 1 环 境 保 护 情 况 本 公 司 从 事 的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本 身 就 是 对 环 境 进 行 保 护 与 修 复, 公 司 通 过 ISO14001:2004 环 境 管 理 认 证 ; 公 司 不 存 在 由 于 污 染 破 坏 环 境 被 相 关 部 门 处 罚 的 情 况

136 2010 年 10 月 18 日 深 圳 市 人 居 环 境 委 员 会 出 具 关 于 深 圳 市 铁 汉 生 态 环 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环 保 守 法 情 况 的 证 明 ( 深 人 环 法 证 字 2010 第 264 号 ), 本 公 司 在 2007 年 1 月 1 日 至 2010 年 9 月 30 日 未 发 生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和 环 境 违 法 行 为, 现 阶 段 未 对 环 境 造 成 污 染, 已 达 到 国 家 和 地 方 规 定 的 环 保 要 求 2 安 全 生 产 情 况 公 司 不 属 于 高 危 险 行 业, 按 照 广 东 省 建 设 厅 关 于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不 需 申 领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粤 建 管 函 ) 的 通 知, 公 司 不 需 要 申 领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本 公 司 一 直 重 视 安 全 施 工 工 作, 通 过 GB/T28001:2001 职 业 健 康 与 安 全 管 理 认 证 发 行 人 作 为 主 要 从 事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的 企 业, 制 订 了 较 为 完 善 的 安 全 施 工 管 理 制 度 及 安 全 生 产 定 期 检 查 制 度, 建 立 了 严 格 的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体 系 逐 级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体 系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等 安 全 生 产 系 列 配 套 相 关 制 度 规 章 体 系, 公 司 为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人 员 购 买 了 安 全 保 险 2010 年 10 月 15 日 深 圳 市 城 市 管 理 局 出 具 了 证 明, 证 明 发 行 人 自 2007 年 1 月 1 日 至 2010 年 9 月 底 止, 没 有 违 法 园 林 绿 化 施 工 管 理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记 录 2010 年 10 月 21 日, 深 圳 市 住 房 和 建 设 局 出 具 关 于 深 圳 市 铁 汉 生 态 环 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有 无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复 函, 证 明 发 行 人 自 2007 年 1 月 1 日 至 2010 年 9 月 30 日 止 未 出 现 因 违 反 国 家 建 设 工 程 管 理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而 受 处 罚 的 情 形 保 荐 机 构 核 查 认 为,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未 发 生 工 程 建 设 重 大 质 量 安 全 事 故 ; 已 经 制 订 了 较 为 完 善 的 安 全 施 工 管 理 制 度 及 较 为 完 备 的 工 程 质 量 控 制 措 施 对 工 程 质 量 进 行 监 督 管 理, 为 发 行 人 的 安 全 施 工 及 工 程 质 量 提 供 保 证 律 师 核 查 认 为,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未 发 生 工 程 建 设 重 大 质 量 安 全 事 故

137 五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情 况 ( 一 )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1 固 定 资 产 整 体 情 况 截 至 2010 年 9 月 30 日, 本 公 司 的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原 值 净 值 成 新 率 房 屋 建 筑 物 1, , % 机 械 设 备 % 运 输 设 备 1, % 电 子 设 备 % 其 他 设 备 % 合 计 3, , % 本 公 司 的 固 定 资 产 主 要 为 房 屋 建 筑 物 及 运 输 设 备 截 至 2010 年 9 月 30 日, 房 屋 建 筑 物 及 车 辆 的 固 定 资 产 净 值 占 总 固 定 资 产 净 值 的 86.20% 本 公 司 拥 有 和 施 工 量 匹 配 的 专 业 生 产 设 备, 且 用 于 施 工 的 通 用 设 备 在 施 工 现 场 易 通 过 租 赁 和 劳 务 分 包 等 方 式 取 得, 机 械 设 备 在 固 定 资 产 中 占 比 较 低 符 合 行 业 特 点, 对 本 公 司 经 营 稳 定 性 不 产 生 影 响 2 生 产 经 营 所 使 用 的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截 至 2010 年 9 月 30 日 公 司 的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设 备 名 称 数 量 原 值 小 计 净 值 小 计 成 新 率 液 压 湿 喷 机 % 喷 灌 机 % 水 泵 % 装 载 机 % 勾 机 % 柴 油 发 电 机 % 喷 草 机 % 喷 浆 机 % 发 电 机 组 % 剪 草 机 %

138 设 备 名 称 数 量 原 值 小 计 净 值 小 计 成 新 率 冲 击 钻 % 搅 拌 机 % 风 炮 机 % 集 装 箱 % 全 钻 仪 % 水 箱 % 粉 碎 机 % 抽 水 机 % 空 压 机 % 发 电 机 % 其 他 % 合 计 % ( 二 ) 房 屋 所 有 权 情 况 序 号 固 定 资 产 建 筑 面 积 坐 落 地 址 房 产 证 号 所 有 权 人 净 值 备 注 ( 平 米 ) ( 万 元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车 公 庙 天 祥 大 厦 4D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香 梅 路 青 海 大 厦 21A 南 昌 市 红 谷 滩 新 区 赣 江 南 大 道 1688 号 联 泰 香 域 滨 江 6 栋 一 单 元 102 室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梅 华 路 先 科 花 园 3 栋 302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梅 华 路 先 科 花 园 3 栋 303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梅 华 路 先 科 花 园 3 栋 311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梅 华 路 先 科 花 园 3 栋 316 深 房 字 第 已 抵 押 铁 汉 生 态 1, , 号 ( 注 1) 深 房 字 第 已 抵 押 铁 汉 生 态 号 ( 注 2) 红 谷 新 区 字 第 铁 汉 生 态 无 号 深 房 地 字 第 号 铁 汉 生 态 无 深 房 地 字 第 号 铁 汉 生 态 无 深 房 地 字 第 号 铁 汉 生 态 无 深 房 地 字 第 号 铁 汉 生 态 无

139 序 号 固 定 资 产 建 筑 面 积 坐 落 地 址 房 产 证 号 所 有 权 人 净 值 备 注 ( 平 米 ) ( 万 元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梅 华 路 先 科 花 园 3 栋 317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梅 华 路 先 科 花 园 3 栋 318 郑 州 市 中 原 区 冉 屯 东 路 东 五 龙 口 南 路 南 A5 幢 1 单 元 4 层 01 号 郑 州 市 中 原 区 冉 屯 东 路 东 五 龙 口 南 路 南 A5 幢 1 单 元 4 层 02 号 郑 州 市 中 原 区 冉 屯 东 路 东 五 龙 口 南 路 南 A16 幢 3 单 元 25 层 04 号 深 房 地 字 第 号 铁 汉 生 态 无 深 房 地 字 第 号 铁 汉 生 态 无 暂 未 取 - 铁 汉 生 态 得 房 产 证 ( 注 3) 暂 未 取 - 铁 汉 生 态 得 房 产 证 ( 注 3) 暂 未 取 - 铁 汉 生 态 得 房 产 证 ( 注 3) 注 : 年 6 月, 本 公 司 与 平 安 银 行 签 订 了 抵 押 合 同 ( 合 同 编 号 : 平 银 抵 字 (2009) 第 (C ) 号 ), 将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车 公 庙 天 祥 大 厦 4D 抵 押 给 平 安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营 业 部, 取 得 期 限 为 18 个 月 的 850 万 元 贷 款 年 5 月, 本 公 司 及 刘 水 与 深 圳 市 中 小 企 业 信 用 担 保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抵 押 反 担 保 合 同 ( 合 同 编 号 : 深 担 (2009) 年 反 担 字 (333-2) 号 ), 将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香 梅 路 青 海 大 厦 21A 抵 押 给 深 圳 市 中 小 企 业 信 用 担 保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向 深 圳 市 中 小 企 业 信 用 担 保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为 本 公 司 获 得 平 安 银 行 1,300 万 元 综 合 授 信 额 度 提 供 保 证 担 保 的 反 担 保 抵 押 物 3 第 三 处 房 产 为 设 郑 州 办 事 处 新 购 置 房 产, 房 产 证 正 在 办 理 中 ( 三 ) 土 地 使 用 权 情 况 1 本 公 司 拥 有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无 土 地 使 用 权

140 2 土 地 租 赁 情 况 本 公 司 于 2009 年 12 月 25 日 与 出 租 方 梅 州 锦 绣 大 地 农 林 生 态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农 村 集 体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流 转 合 同 二 份 及 农 村 集 体 林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流 转 合 同 四 份, 具 体 如 下 表 所 示 : 座 落 位 置 租 赁 年 限 土 地 面 积 租 赁 价 款 土 地 性 质 ( 亩 ) ( 万 元 / 年 ) 广 东 省 梅 州 市 梅 县 大 坪 镇 守 台 村 土 地 6.79 广 东 省 梅 州 市 梅 县 大 坪 镇 守 台 村 林 地 2.58 广 东 省 梅 州 市 梅 县 大 坪 镇 守 台 村 林 地 0.35 守 台 村 合 计 广 东 省 梅 州 市 梅 县 大 坪 镇 汤 湖 村 2010 年 1 月 1 日 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 土 地 广 东 省 梅 州 市 梅 县 大 坪 镇 汤 湖 村 林 地 3.92 广 东 省 梅 州 市 梅 县 大 坪 镇 汤 湖 村 林 地 0.53 汤 湖 村 合 计 1, 总 计 2, (1) 守 台 村 亩 土 地 / 林 地 经 营 权 的 权 属 沿 革 及 流 转 手 续 办 理 情 况 守 台 村 的 亩 土 地 / 林 地 属 守 台 村 村 民 集 体 拥 有,2009 年 11 月 30 日, 守 台 村 村 民 代 表 大 会 同 意 守 台 村 村 民 委 员 会 将 该 土 地 承 包 给 锦 绣 大 地, 该 次 村 民 代 表 大 会 的 会 议 记 录 表 经 大 坪 镇 人 民 政 府 守 台 村 村 民 委 员 会 认 可 并 加 盖 公 章 ; 同 日, 锦 绣 大 地 与 守 台 村 村 民 委 员 会 签 署 土 地 承 包 合 同 一 份 林 地 承 包 合 同 两 份, 承 包 上 述 亩 土 地 / 林 地 ;2009 年 12 月 25 日, 发 行 人 与 锦 绣 大 地 签 署 农 村 集 体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流 转 合 同 一 份 农 村 集 体 林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流 转 合 同, 租 赁 上 述 亩 土 地 / 林 地 (2) 汤 湖 村 1,288.4 亩 土 地 / 林 地 经 营 权 的 权 属 沿 革 及 流 转 手 续 办 理 情 况 汤 湖 村 1,288.4 亩 土 地 / 林 地 属 汤 湖 村 民 集 体 拥 有,2009 年 11 月 30 日, 汤 湖 村 村 民 代 表 大 会 同 意 汤 湖 村 村 民 委 员 会 将 该 土 地 承 包 给 锦 绣 大 地, 该 次 村 民 代 表 大 会 的 会 议 记 录 表 经 大 坪 镇 人 民 政 府 汤 湖 村 村 民 委 员 会 认 可 并 加 盖 公 章 ; 同 日, 锦 绣 大 地 与 汤 湖 村 村 民 委 员 会 签 署 土 地 承 包 合 同 一 份 林 地 承 包 合 同 两 份, 承 包 上 述 1,288.4 亩 土 地 / 林 地 ;2009 年 12 月 25 日, 发 行 人 与 锦 绣 大 地

141 签 署 农 村 集 体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流 转 合 同 一 份 农 村 集 体 林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流 转 合 同, 租 赁 上 述 1,288.4 亩 土 地 / 林 地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发 行 人 与 锦 绣 大 地 签 订 的 农 村 集 体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流 转 合 同 及 农 村 集 体 林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流 转 合 同 合 法 有 效, 上 述 土 地 经 营 权 不 存 在 潜 在 纠 纷, 发 行 人 的 经 营 不 会 由 于 上 述 土 地 经 营 权 取 得 问 题 面 临 风 险 律 师 认 为 发 行 人 与 锦 绣 大 地 签 订 的 农 村 集 体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流 转 合 同 及 农 村 集 体 林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流 转 合 同 合 法 有 效, 不 存 在 潜 在 纠 纷 和 经 营 风 险 3 房 产 租 赁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发 行 人 租 赁 的 房 产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建 筑 面 积 地 址 号 ( 平 方 米 ) 备 案 情 况 1 西 安 莲 湖 区 团 结 中 路 未 备 案 2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净 居 寺 西 街 178 号 已 备 案 3 惠 州 市 惠 城 区 东 平 半 岛 环 岛 路 1 号 东 方 威 尼 斯 小 区 一 期 A1 栋 26 号 已 备 案 4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西 直 门 南 小 街 141 号 楼 2 层 已 备 案 5 厦 门 市 思 明 区 塔 埔 东 路 155 号 10 楼 1002 室 已 备 案 6 贵 阳 市 新 华 路 212 号 17-2 室 未 备 案 东 莞 市 东 城 区 东 宝 路 1 号 太 和 城 市 7 花 园 东 宝 商 住 楼 美 地 芳 邻 二 层 B 未 备 案 室 8 广 州 市 花 都 区 新 华 新 华 街 云 山 大 道 79 号 之 二 19 号 商 铺 56.6 已 备 案 9 唐 山 市 高 新 区 龙 泽 北 路 536 号 未 备 案 10 莆 田 市 荔 城 区 丰 美 路 492 号 已 备 案 租 赁 期 限 2009 年 4 月 1 日 至 2020 年 4 月 1 日 2010 年 5 月 6 日 至 2011 年 5 月 5 日 2010 年 1 月 6 日 至 2011 年 1 月 6 日 2010 年 5 月 8 日 至 2013 年 5 月 8 日 2009 年 6 月 1 日 至 2012 年 5 月 30 日 2008 年 2 月 10 日 至 2013 年 2 月 10 日 2008 年 12 月 1 日 至 2013 年 11 月 30 日 2010 年 8 月 11 日 至 2011 年 8 月 10 日 2010 年 4 月 1 日 至 2013 年 3 月 31 日 2010 年 6 月 13 日 至 2011 年 6 月 12 日 发 行 人 租 赁 的 房 屋 部 分 未 办 理 备 案 手 续, 其 中 西 安 莲 湖 区 团 结 中 路 房 东 莞 市 东 城 区 东 宝 路 1 号 太 和 城 市 花 园 东 宝 商 住 楼 美 地 芳 邻 二 层 B27 室 唐 山 市 高 新 区 龙 泽 北 路 536 号 的 租 赁 备 案 手 续 正 在 办 理 过 程 中 ; 发 行 人

142 已 在 贵 阳 购 置 房 屋 准 备 用 于 办 公, 待 其 装 修 完 毕, 未 办 理 租 赁 备 案 手 续 的 原 贵 阳 市 新 华 路 212 号 17-2 室 的 办 公 场 地 将 停 止 使 用 发 行 人 租 赁 的 房 屋 部 分 未 备 案 并 不 影 响 发 行 人 的 正 常 经 营, 且 发 行 人 通 过 变 更 租 赁 场 地 购 买 房 屋 等 方 式 对 部 分 未 备 案 的 情 况 进 行 了 规 范 保 荐 机 构 核 查 认 为, 根 据 建 设 部 1995 年 4 月 28 日 城 市 房 屋 租 赁 管 理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发 行 人 未 对 部 分 租 赁 房 产 向 政 府 有 权 机 关 办 理 备 案 手 续 不 会 导 致 所 签 订 的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未 生 效 或 无 效, 发 行 人 租 赁 的 部 分 房 屋 正 在 办 理 备 案 登 记 手 续 或 未 办 理 备 案 登 记 手 续 对 发 行 人 的 经 营 不 存 在 实 质 性 影 响 律 师 核 查 认 为, 发 行 人 租 赁 的 房 屋 部 分 正 在 办 理 备 案 登 记 手 续 或 未 办 理 备 案 登 记 手 续 对 发 行 人 的 经 营 不 存 在 实 质 性 影 响 ( 四 ) 除 土 地 使 用 权 外 的 主 要 无 形 资 产 情 况 除 土 地 使 用 权 外, 公 司 其 他 主 要 无 形 资 产 包 括 商 标 专 利 非 专 利 技 术 等 1 专 利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专 利 名 称 取 得 日 期 / 授 权 公 告 日 专 利 到 期 时 间 原 始 入 账 价 值 账 面 价 值 1 用 于 生 态 园 林 的 枝 叶 花 草 废 弃 有 机 物 就 地 发 酵 器 2008 年 9 月 2017 年 6 月 固 坡 节 水 型 种 植 容 器 2008 年 8 月 2016 年 1 月 边 坡 种 植 容 器 2008 年 8 月 2016 年 1 月 一 种 裸 露 岩 体 坡 面 低 养 护 的 植 物 护 坡 方 法 一 种 定 向 多 层 排 蓄 水 多 层 阻 根 培 植 绿 化 盘 灵 芝 花 卉 共 生 盆 景 及 其 使 用 的 多 孔 栽 培 器 2010 年 3 月 2026 年 8 月 年 6 月 2019 年 5 月 年 8 月 2019 年 1 月 一 种 剪 枝 器 2010 年 8 月 2019 年 11 月 一 种 坡 度 测 量 仪 2010 年 8 月 2019 年 11 月 一 种 室 内 外 垂 帘 绿 化 可 升 降 的 固 液 二 用 植 生 盒 2010 年 9 月 2019 年 12 月 - - 注 : 以 上 1-3 项 专 利 取 得 日 期 为 取 得 独 占 许 可 日 期, 公 司 已 于 2009 年 5 月 取 得 上 述 三 个 专 利 所 有 权 ; 第 4-9 项 为 公 司 新 取 得

143 2 公 司 拥 有 的 科 研 成 果 序 号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成 果 名 称 登 记 号 取 得 日 期 登 记 机 构 1 废 弃 土 石 场 水 土 保 持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研 究 年 3 月 2 裸 露 坡 面 生 态 恢 复 新 科 技 研 究 年 2 月 3 立 面 绿 化 植 物 新 品 种 的 应 用 示 范 与 推 广 年 5 月 4 矿 山 植 被 生 态 恢 复 技 术 及 植 被 生 态 稳 定 性 跟 踪 评 估 报 告 年 4 月 深 圳 市 科 技 和 信 息 局 深 圳 市 科 技 和 信 息 局 深 圳 市 科 技 和 信 息 局 广 东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注 :1 第 1 项 为 本 公 司 与 深 圳 市 梧 桐 山 风 景 区 管 理 处 深 圳 市 四 季 青 园 林 花 卉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园 林 科 学 研 究 所 深 圳 市 地 景 园 林 绿 化 有 限 公 司 和 深 圳 市 中 心 公 园 管 理 处 共 同 完 成 ; 2 第 3 项 为 本 公 司 与 深 圳 市 地 景 园 林 绿 化 有 限 公 司 云 南 今 业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园 林 科 学 研 究 所 深 圳 市 城 市 绿 化 管 理 处 和 深 圳 市 中 绿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共 同 完 成 ; 3 第 4 项 为 本 公 司 与 仲 恺 农 业 技 术 学 院 广 东 省 农 科 院 花 卉 研 究 所 共 同 完 成 3 公 司 拥 有 的 商 标 注 册 商 标 名 称 注 册 有 效 期 限 商 标 注 册 证 编 号 类 别 申 请 人 铁 汉 ;TECHAND 2007 年 3 月 28 日 至 2017 年 3 月 27 日 第 44 类 铁 汉 生 态 六 公 司 拥 有 的 经 营 资 质 及 特 许 经 营 权 情 况 1 经 营 资 质 证 书 (1)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壹 级 资 质 ( 证 书 编 号 :CYLZ 粤 0012 壹 ); (2) 风 景 园 林 工 程 设 计 专 项 乙 级 ( 证 书 编 号 : 证 书 编 号 :A ); (3) 造 林 工 程 施 工 乙 级 资 质 ( 证 书 编 号 : 粤 林 营 施 资 证 号 ); (4) 造 林 工 程 规 划 设 计 丙 级 ( 证 书 编 号 : 粤 林 营 设 资 证 字 号 ) 2 对 外 贸 易 经 营 登 记 表 本 公 司 已 备 案 登 记 对 外 贸 易 经 营 者 备 案 登 记 表 ( 编 号 : ) 3 特 许 经 营 权 本 公 司 无 特 许 经 营 权

144 七 公 司 的 核 心 技 术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坚 持 科 技 先 导 研 发 先 行 创 新 为 本 服 务 人 类 的 理 念, 专 注 于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技 术 的 研 发 及 其 实 际 应 用, 通 过 自 主 研 发 与 其 他 机 构 合 作 购 买 等 方 式 掌 握 了 生 态 修 复 及 园 林 绿 化 领 域 的 核 心 技 术, 主 要 表 现 如 下 : ( 一 ) 生 态 修 复 领 域 1 生 态 修 复 核 心 技 术 的 主 要 内 容 成 熟 程 度 及 其 应 用 环 节 生 态 修 复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主 要 包 括 前 期 准 备 阶 段 植 物 种 植 阶 段 工 程 管 养 阶 段 等, 其 中 植 物 种 植 阶 段 包 括 基 质 配 置 植 物 选 育 及 配 置 工 程 施 工 等 环 节, 公 司 已 掌 握 植 物 种 植 各 环 节 中 的 核 心 技 术, 并 广 泛 应 用 于 各 生 态 修 复 工 程 公 司 生 态 修 复 核 心 技 术 在 工 程 中 的 应 用 环 节 如 下 :

145 调 研 工 程 环 境 确 定 施 工 方 法 坡 面 修 整 加 固 搭 脚 手 架 液 压 喷 播 技 术 核 心 技 术 应 用 环 节 配 置 植 物 生 长 基 质 植 物 种 子 选 育 配 置 工 程 施 工 客 土 喷 播 技 术 构 造 植 生 槽 绿 化 技 术 挂 笼 砖 绿 化 技 术 工 程 管 养 竣 工 验 收 公 司 生 态 修 复 领 域 的 核 心 技 术 包 括 基 质 配 置 技 术 植 物 选 育 及 配 置 技 术 以 及 施 工 技 术 上 述 技 术 主 要 应 用 于 植 物 种 植 阶 段, 广 泛 应 用 于 公 司 各 个 生 态 修 复 工 程, 处 于 成 熟 阶 段 上 述 技 术 的 主 要 内 容 及 应 用 情 况 如 下 : (1) 基 质 配 置 技 术 由 于 生 态 修 复 工 程 所 在 地 立 地 环 境 较 差, 地 势 起 伏 不 定 且 大 都 缺 土 少 水 ( 如 沙 化 地 表 工 程 创 伤 地 表 岩 石 立 面 等 ), 不 适 合 植 物 生 长 存 活, 因 此 在 工 程 施 工 中 必 须 补 充 基 质 以 为 植 物 的 初 始 存 活 生 长 提 供 养 料 水 份 等 基 质 配 置 技 术 的 核 心 是 使 基 质 中 的 营 养 素 比 例 适 当, 与 所 种 植 植 物 的 习 性 相 符 并 易 于 植 物 吸 收 公 司 根 据 施 工 现 场 的 地 质 地 理 水 文 气 候 物 种 资 源 以 及 物 种 群 落 等 具 体 情 况, 制 定 基 质 配 置 方 案 一 般 通 过 处 理 枯 枝 叶 蘑 菇 料 酒 糟 锯 末 河 泥 等 固 体 有 机 物 或 粉 煤 灰 等 形 成 配 置 基 质 的 基 础, 在 上 述 配 置 基 质 中 加 入 氨 化 纤 维 有 机 质 缓 释 型 长 效 复 合 肥 保 水 剂 杀 虫 剂 杀 菌 剂 土 壤 调 节 剂 固 氮 菌 磷 细

146 菌 钾 细 菌 等 形 成 保 障 植 物 最 初 成 长 存 活 的 基 质 (2) 植 物 选 育 及 配 置 技 术 生 态 修 复 工 程 立 地 条 件 差, 缺 乏 植 物 赖 以 存 活 生 长 的 自 然 条 件, 因 此 在 生 态 修 复 工 程 中 必 须 大 量 选 用 抗 逆 性 强 的 生 态 植 物, 植 物 物 种 的 选 用 是 生 态 修 复 工 程 完 工 后 能 否 形 成 自 然 生 态 系 统 并 实 现 自 我 维 护 的 关 键 植 物 选 育 及 配 置 技 术 的 核 心 是 熟 悉 植 物 习 性 并 最 终 筛 选 培 育 出 抗 逆 性 植 物 品 种, 在 工 程 中 将 筛 选 出 的 抗 逆 性 植 物 与 工 程 所 在 地 的 乡 土 植 物 按 照 适 当 的 比 例 进 行 配 置 种 植 或 移 栽, 以 保 证 工 程 完 工 后 既 能 防 止 外 来 物 种 侵 害 当 地 生 态 环 境 又 能 形 成 稳 定 的 能 够 自 我 维 护 的 自 然 生 态 系 统 公 司 一 直 注 重 在 植 物 习 性 及 选 育 方 面 的 研 究, 最 终 筛 选 出 宛 田 红 花 茶 山 杜 英 野 牡 丹 桂 林 紫 薇 矮 生 紫 薇 等 30 多 种 抗 干 旱 和 耐 贫 瘠 护 坡 植 物 品 种 并 进 行 优 化 配 置 公 司 将 筛 选 出 的 抗 干 旱 耐 贫 瘠 护 坡 植 物 与 工 程 所 在 地 的 乡 土 植 物 进 行 组 合, 配 置 了 一 套 灌 草 藤 豆 科 或 固 氮 植 物 ( 如 灌 山 毛 豆 猪 屎 豆 多 花 木 兰 含 羞 草 糖 蜜 草 大 翼 豆 等 ) 相 结 合 的 植 物 品 种 组 合, 通 过 豆 科 或 固 氮 植 物 的 固 氮 能 力 为 其 他 植 物 提 供 持 续 的 肥 料, 通 过 藤 本 植 物 的 快 速 抓 坡 能 力 达 到 快 速 稳 定 巩 固 边 坡 的 效 果, 通 过 草 本 植 物 的 快 速 生 长 能 力 达 到 快 速 复 绿 边 坡 的 效 果, 通 过 灌 木 的 强 大 根 系 及 顽 强 生 命 力 达 到 对 边 坡 的 持 久 巩 固 复 绿 效 果, 最 终 在 边 坡 上 形 成 稳 定 的 生 态 系 统, 达 到 生 态 修 复 的 效 果 (3)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根 据 生 态 修 复 工 程 的 立 地 环 境, 选 择 恰 当 的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是 生 态 修 复 工 程 能 否 达 到 预 期 效 果 的 关 键 公 司 已 熟 练 掌 握 液 压 喷 播 技 术 客 土 喷 播 技 术 构 造 植 生 槽 绿 化 技 术 和 挂 笼 砖 绿 化 技 术 等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具 备 在 不 同 立 地 环 境 下 施 工 的 能 力 各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的 主 要 内 容 及 适 用 环 境 如 下 : 1 液 压 喷 播 技 术 液 压 喷 播 技 术 是 将 植 物 种 子 肥 料 粘 着 剂 纸 浆 土 壤 改 良 剂 等 按 一 定 比 例 在 混 合 箱 内 配 水 搅 匀, 通 过 机 械 加 压 喷 射 到 边 坡 坡 面, 该 种 技 术 多 用 于 边 坡 高 度 不 高 坡 度 较 缓 且 适 宜 草 类 灌 木 等 生 长 的 土 质 其 特 点 是 施 工 简 单 速 度 快 ; 种 子 喷 播 均 匀 发 芽 快 整 齐 一 致, 正 常 情 况 下, 喷 播 一 个 月 后 坡 面 植 物 覆 盖 率 可

147 达 70% 以 上, 二 个 月 后 形 成 防 护 绿 化 功 能 ; 具 有 适 用 性 广 工 程 造 价 低 等 特 点 2 客 土 喷 播 技 术 客 土 喷 播 技 术 是 通 过 专 用 机 械 将 种 植 基 质 客 土 有 机 物 复 合 肥 保 水 材 料 固 土 剂 接 合 剂 植 物 种 子 等 基 材 混 合 物 搅 拌 均 匀 后, 客 植 到 缺 乏 植 物 生 长 条 件 的 岩 石 坡 面 上 的 一 种 生 态 修 复 技 术 该 技 术 的 特 点 是 可 根 据 地 质 和 气 候 条 件 进 行 基 质 和 种 子 配 置, 从 而 具 有 广 泛 的 适 应 性, 多 用 于 边 坡 较 高 坡 度 较 陡 ( 一 般 75 度 以 下 ) 的 强 风 化 或 微 风 化 岩 石 坡 面 由 于 客 土 可 以 由 机 械 拌 和, 挂 网 实 施 容 易, 因 此 施 工 的 机 械 化 程 度 高, 速 度 快, 而 且 植 被 防 护 效 果 良 好, 成 坪 后 基 本 不 需 要 养 护 即 可 维 持 植 物 的 正 常 生 长 3 构 造 植 生 槽 绿 化 技 术 ( 分 板 槽 式 燕 巢 式 ) 构 造 植 生 槽 绿 化 技 术 是 通 过 工 程 措 施 在 边 坡 上 构 筑 板 槽 燕 巢 等 设 施, 并 在 上 面 铺 设 种 植 基 质, 喷 种 植 物 物 种, 通 过 生 态 植 物 的 生 长 繁 育 达 到 生 态 修 复 绿 化 环 境 的 技 术 构 造 植 生 槽 绿 化 技 术 是 一 种 专 门 针 对 高 陡 岩 石 边 坡 的 快 速 生 态 修 复 技 术, 该 技 术 是 目 前 对 坡 度 75 度 以 上 的 岩 石 边 坡 快 速 生 态 修 复 美 化 环 境 的 最 为 有 效 的 方 法 之 一 4 挂 笼 砖 绿 化 技 术 挂 笼 砖 绿 化 技 术 是 采 用 生 产 配 制 的 栽 培 基 质 加 粘 合 剂 压 制 成 砖 状 土 坯, 在 砖 坯 上 播 种 草 类 及 灌 木 等 植 物 种 子, 经 养 护 后, 砖 坯 内 长 满 絮 状 草 根 的 绿 化 草 砖, 将 草 砖 装 入 过 塑 网 笼 内, 形 成 绿 化 笼 砖, 将 笼 砖 锚 固 定 在 岩 质 坡 面 上, 达 到 即 时 绿 化 效 果 该 技 术 特 点 是 工 厂 化 生 产, 施 工 简 单 快 速, 生 态 修 复 效 果 迅 速, 但 对 物 种 技 术 选 择 要 求 较 高 该 技 术 多 用 于 边 坡 高 度 坡 度 适 中 的 强 风 化 坡 面, 尤 其 适 用 于 工 厂 居 住 区 等 对 景 观 复 绿 要 求 较 高 的 边 坡 2 与 生 态 修 复 核 心 技 术 相 关 的 科 技 成 果 和 专 利 公 司 在 进 行 生 态 修 复 技 术 研 究 及 工 程 实 践 过 程 中, 已 掌 握 了 生 态 修 复 相 关 的 核 心 技 术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已 取 得 的 科 技 成 果 登 记 专 利 及 专 利 申 请 情 况 如 下 :

148 序 号 名 称 证 书 号 / 专 利 号 / 专 利 申 请 号 发 证 时 间 / 申 请 时 间 性 质 备 注 科 技 成 果 1 裸 露 坡 面 生 态 恢 复 新 技 术 研 究 年 2 月 - 独 占 2 矿 山 植 被 生 态 恢 复 技 术 及 植 被 生 态 稳 定 性 跟 踪 评 估 研 究 粤 科 成 登 字 年 4 月 - 共 有 3 废 弃 土 石 场 水 土 保 持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研 究 年 3 月 - 共 有 4 立 面 绿 化 植 物 新 品 种 的 应 用 示 范 与 推 广 年 5 月 - 共 有 已 取 得 的 专 利 1 一 种 裸 露 岩 体 坡 面 低 养 护 的 植 物 护 坡 方 法 ZL 年 8 月 1 日 发 明 独 占 2 固 坡 节 水 型 种 植 容 器 ZL 年 1 月 23 日 实 用 新 型 独 占 3 边 坡 种 植 容 器 ZL X 2006 年 1 月 23 日 外 观 设 计 独 占 4 一 种 坡 度 测 量 仪 ZL 年 11 月 20 日 实 用 新 型 独 占 已 受 理 申 请 的 专 利 1 胡 杨 DREB 类 转 录 因 子 其 编 码 基 因 其 应 用 年 4 月 29 日 发 明 共 有 2 铃 铛 刺 DREB 转 录 因 子 cdna 序 列 及 其 表 达 载 体 和 应 用 年 3 月 12 日 发 明 共 有 注 1: 裸 露 坡 面 生 态 恢 复 新 技 术 研 究 废 弃 土 石 场 水 土 保 持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研 究 矿 山 植 被 生 态 恢 复 技 术 及 植 被 生 态 稳 定 性 跟 踪 评 估 研 究 和 立 面 绿 化 植 物 新 品 种 的 应 用 示 范 与 推 广 四 个 研 究 项 目 主 要 是 对 与 生 态 修 复 有 关 的 基 质 配 置 物 种 选 育 施 工 技 术 等 进 行 综 合 研 究 或 评 估 的 基 础 上 形 成 的 技 术 登 记 成 果 ; 注 2: 一 种 裸 露 岩 体 坡 面 低 养 护 的 植 物 护 坡 方 法 固 坡 节 水 型 种 植 容 器 边 坡 种 植 容 器 等 专 利, 主 要 与 裸 露 岩 体 坡 面 的 生 态 修 复 技 术 有 关 注 3: 一 种 坡 度 测 量 仪 可 以 快 速 测 量 坡 面 倾 斜 度, 以 便 针 对 性 的 修 整 坡 面 并 选 择 适 用 的 施 工 工 艺 ; 注 4: 胡 杨 DREB 类 转 录 因 子 其 编 码 基 因 其 应 用 铃 铛 刺 DREB 转 录 因 子 cdna 序 列 及 其 表 达 载 体 和 应 用 等 专 利 涉 及 到 的 技 术 主 要 用 于 植 物 的 选 育 及 配 置 方 面

149 3 生 态 修 复 核 心 技 术 的 来 源 及 形 成 过 程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一 直 致 力 于 生 态 修 复 技 术 的 研 究 开 发, 相 关 技 术 主 要 通 过 自 主 研 发 与 其 他 单 位 合 作 研 发 购 买 等 方 式 取 得, 相 关 技 术 已 成 熟 并 广 泛 应 用 于 公 司 的 生 态 修 复 工 程 中,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生 态 修 复 技 术 的 起 步 研 究 阶 段 2002 年, 公 司 与 深 圳 市 梧 桐 山 风 景 管 理 处 深 圳 市 园 林 科 学 研 究 所 深 圳 市 四 季 青 园 林 花 卉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地 景 园 林 绿 化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中 心 公 园 管 理 处 合 作 对 裸 露 坡 面 环 境 的 物 种 选 择 进 行 研 究, 该 研 究 项 目 以 梧 桐 山 山 体 裸 露 坡 面 为 试 验 地, 以 广 州 南 沙 开 发 区 采 石 场 为 鉴 定 应 用 基 地 该 研 究 项 目 形 成 了 废 弃 土 石 场 水 土 保 持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研 究 科 技 成 果, 其 核 心 内 容 为 :1 从 初 选 出 的 94 种 以 灌 木 为 主 的 乔 灌 藤 等 种 类 中 筛 选 出 乔 木 植 物 ( 青 冈 栎 茶 条 木 斜 叶 榕 柘 木 等 ); 灌 木 植 物 ( 穿 破 石 灰 毛 浆 果 楝 老 鼠 耳 扭 榕 山 石 榴 石 山 火 棘 石 山 紫 薇 直 立 千 斤 拔 等 ); 攀 援 状 小 灌 木 ( 木 麒 麟 等 ); 藤 本 ( 铺 地 木 兰 小 叶 铺 地 榕 扭 肚 藤 等 ) 等 近 40 种 特 种 专 用 植 物 新 品 种, 进 行 生 物 学 特 性 抗 干 旱 耐 瘠 薄 性 能 繁 殖 方 法 及 其 实 地 应 用 等 方 面 研 究, 为 废 弃 土 石 场 和 公 路 边 坡 绿 化 提 供 良 种 和 相 配 的 技 术 方 法, 满 足 了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的 需 要 2 从 引 种 的 30 多 种 花 灌 木 中 筛 选 出 红 花 木 槿 玫 瑰 木 槿 矮 生 紫 薇 红 果 金 丝 桃 大 叶 双 腺 藤 金 山 绣 线 菊 红 花 绣 线 菊 宝 塔 火 棘 红 花 继 木 ( 五 代 )9 种 做 重 点 研 究, 为 营 造 色 彩 更 为 丰 富 的 景 观, 提 供 优 良 花 灌 木 品 种 和 相 应 的 技 术 方 法 (2) 生 态 修 复 技 术 的 深 化 研 究 阶 段 2004 年, 公 司 与 深 圳 市 地 景 园 林 绿 化 有 限 公 司 云 南 今 业 生 态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园 林 科 学 研 究 所 深 圳 市 城 市 绿 化 管 理 处 深 圳 市 中 绿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合 作 对 裸 露 石 质 边 坡 适 宜 植 物 种 类 及 相 关 技 术 进 行 研 究, 该 项 目 以 广 州 南 沙 开 发 区 采 石 场 为 研 发 基 地, 通 过 引 种 72 个 边 坡 复 绿 植 物 品 种 并 开 展 系 统 研 究, 公 司 掌 握 了 较 难 繁 育 的 植 物 品 种 如 石 山 火 棘 葛 藤 木 麒 麟 等 新 品 种 的 繁 育

150 技 术 该 研 究 项 目 形 成 了 立 面 绿 化 植 物 新 品 种 的 应 用 示 范 与 推 广 科 技 成 果, 其 核 心 内 容 包 括 : 通 过 对 插 穗 时 机 粗 细 度 成 熟 度 的 选 择, 繁 殖 基 质 的 配 制, 繁 育 季 节 的 选 定 以 及 激 素 浓 度 的 调 配, 研 发 了 一 种 新 型 立 面 绿 化 植 物 繁 殖 系 统 技 术 (3) 生 态 修 复 技 术 的 系 统 化 研 究 阶 段 公 司 在 进 行 立 面 绿 化 植 物 新 品 种 的 应 用 示 范 与 推 广 项 目 研 究 和 进 行 大 量 裸 露 坡 面 的 生 态 修 复 施 工 的 同 时, 独 立 开 展 了 裸 露 坡 面 生 态 修 复 技 术 的 系 统 化 研 究, 并 形 成 了 裸 露 坡 面 生 态 恢 复 新 技 术 研 究 科 技 成 果, 对 前 期 的 研 究 成 果 进 行 总 结 提 升, 全 面 地 掌 握 了 裸 露 石 质 边 坡 基 质 配 置 技 术 植 被 配 置 技 术 和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等 完 整 的 生 态 修 复 综 合 技 术, 相 关 的 研 究 成 果 达 到 国 内 先 进 水 平 (4) 生 态 修 复 技 术 的 跟 踪 评 估 阶 段 为 了 进 一 步 提 升 生 态 修 复 的 技 术 水 平, 公 司 于 2005 年 与 仲 恺 农 业 技 术 学 院 广 东 省 农 科 院 花 卉 研 究 所 合 作 对 废 弃 土 石 场 水 土 保 持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研 究 裸 露 坡 面 生 态 恢 复 新 技 术 研 究 和 立 面 绿 化 植 物 新 品 种 的 应 用 示 范 与 推 广 项 目 技 术 成 果 的 应 用 效 果 进 行 跟 踪 评 估 通 过 对 广 州 南 沙 开 发 区 采 石 场 整 治 绿 化 等 工 程 中 的 植 被 生 态 稳 定 性 进 行 跟 踪 评 估 研 究, 同 时 对 在 矿 山 生 态 修 复 中 需 要 的 耐 重 金 属 等 特 性 植 物 的 研 究, 归 纳 形 成 了 一 整 套 用 于 边 坡 修 复 及 矿 山 生 态 修 复 的 植 物 配 置 及 护 坡 技 术 2009 年 4 月, 公 司 该 项 研 究 取 得 了 矿 山 植 被 生 态 恢 复 技 术 及 植 被 生 态 稳 定 性 跟 踪 评 估 研 究 科 技 成 果, 其 核 心 技 术 具 体 内 容 包 括 :1 引 进 爬 墙 虎 青 龙 藤 海 刀 豆 银 合 欢 糖 蜜 草 等 50 多 种 藤 灌 草 等 优 良 水 保 植 物, 开 展 耐 旱 性 品 种 筛 选 2 裸 露 岩 体 陡 峭 坡 面 低 养 护 的 植 物 护 坡 方 法 3 不 同 裸 露 陡 峭 坡 度 土 建 技 术 及 植 物 配 置 4 坡 面 集 雨 节 水 微 灌 系 统 5 喷 播 和 种 植 基 质 循 环 经 济 技 术 6 根 际 丛 枝 菌 根 对 提 高 植 物 抗 旱 及 耐 重 金 属 等 特 性 和 矿 山 植 被 生 态 修 复 的 评 估 标 准 研 究 7 成 功 地 将 香 根 草 工 程 技 术 应 用 于 稀 土 矿 区 的 植 被 恢 复 8 筛 选 出 30 多 种 适 宜 植 物, 增 加 了 植 物 多 样 性 和 景 观 协 调 性, 并 规 范 相 关 的 采 石 场 植 被

151 生 态 修 复 的 评 价 标 准 为 进 一 步 巩 固 在 生 态 修 复 技 术 的 领 先 地 位, 公 司 与 深 圳 市 园 林 科 学 研 究 所 中 国 农 业 科 学 院 生 物 技 术 研 究 所 合 作 进 行 了 干 旱 基 因 的 研 究, 目 前 已 取 得 阶 段 性 成 果, 公 司 已 从 沙 漠 植 物 中 分 离 出 抗 旱 基 因, 并 已 掌 握 培 育 耐 旱 植 物 新 品 种 的 基 因 资 源, 其 中 胡 杨 DREB 类 转 录 因 子 其 编 码 基 因 其 应 用 铃 铛 刺 DREB 转 录 因 子 cdna 序 列 及 其 表 达 载 体 和 应 用 两 项 研 究 成 果 正 在 申 请 专 利 过 程 中 下 一 步, 公 司 将 继 续 开 展 抗 旱 物 种 的 选 育 工 作, 同 时 进 行 抗 旱 基 因 的 导 入 研 究, 最 终 培 育 出 抗 旱 新 物 种 ( 二 ) 园 林 绿 化 领 域 1 园 林 绿 化 核 心 技 术 的 主 要 内 容 及 其 应 用 环 节 公 司 在 工 程 实 践 中, 通 过 自 主 研 发 购 买 等 方 式, 掌 握 了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核 心 环 节 的 主 要 技 术, 如 大 树 移 植 技 术 栽 培 装 置 研 制 植 物 修 剪 技 术 节 水 微 灌 技 术 等 园 林 绿 化 核 心 技 术 在 工 程 中 的 应 用 环 节 如 下 图 所 示 :

152 施 工 准 备 场 地 平 整 清 理 土 石 方 工 程 水 电 工 程 种 植 土 回 填 园 建 工 程 树 穴 放 线 定 点 其 他 配 套 工 程 开 挖 种 植 穴 翻 耕 施 基 肥 核 心 苗 木 支 撑 固 定 苗 木 种 植 选 苗 起 苗 技 术 应 养 护 管 理 不 合 格 用 环 合 格 节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要 营 造 一 个 舒 适 和 谐 的 城 市 人 居 环 境, 达 到 人 与 自 然 的 友 好 相 处, 园 林 绿 化 核 心 技 术 应 用 环 节 大 致 可 划 分 为 种 植 阶 段 和 养 护 管 理 阶 段 (1) 种 植 阶 段 种 植 阶 段 包 括 选 苗 起 苗, 苗 木 种 植 和 苗 木 支 撑 固 定 等 环 节, 该 阶 段 使 用 到 具 体 技 术 包 括 大 树 移 植 和 栽 培 装 置 等 技 术 其 中, 大 树 移 植 技 术 是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中 常 用 的 植 物 移 植 技 术, 大 树 移 植 技 术 主 要 包 括 起 苗 移 栽 坑 穴 处 理 根 坨 入 穴

153 回 填 灌 溉 养 护 等 四 个 环 节, 公 司 应 用 该 项 技 术 进 行 大 树 移 植 时 可 以 提 高 存 活 率 公 司 掌 握 了 栽 培 器 植 生 盒 等 专 用 栽 培 装 置, 能 够 达 到 快 速 有 效 绿 化 的 效 果 (2) 养 护 管 理 阶 段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对 养 护 管 理 的 要 求 比 较 高, 因 此 与 养 护 相 关 的 技 术 在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中 具 有 重 要 地 位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主 要 包 括 植 物 修 剪 技 术 和 节 水 微 灌 技 术 等 应 用 上 述 技 术 使 公 司 在 养 护 管 理 阶 段 做 到 了 植 物 修 剪 存 准 确 平 整, 植 物 灌 溉 用 水 量 低 灌 溉 均 匀 2 与 园 林 绿 化 核 心 技 术 相 关 的 专 利 公 司 在 进 行 园 林 绿 化 技 术 研 究 及 工 程 实 践 过 程 中, 已 掌 握 了 园 林 绿 化 相 关 的 核 心 技 术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已 取 得 的 专 利 及 专 利 申 请 情 况 如 下 :

154 序 号 专 利 名 称 专 利 号 / 申 请 号 申 请 日 期 性 质 备 注 已 取 得 的 专 利 1 用 于 生 态 园 林 的 枝 叶 花 草 废 弃 有 机 物 就 地 发 酵 器 ZL 年 6 月 6 日 实 用 新 型 独 占 2 灵 芝 花 卉 共 生 盆 景 及 其 使 用 的 多 孔 栽 培 器 ZL 年 1 月 9 日 实 用 新 型 独 占 3 一 种 定 向 多 层 排 蓄 水 多 层 阻 根 培 植 绿 化 盘 ZL X 2009 年 5 月 22 日 实 用 新 型 独 占 4 一 种 室 内 外 垂 帘 绿 化 可 升 降 的 固 液 二 用 植 生 盒 ZL 年 12 月 9 日 实 用 新 型 独 占 5 一 种 剪 枝 器 ZL 年 11 月 20 日 实 用 新 型 独 占 已 受 理 申 请 的 专 利 1 一 种 用 于 大 树 移 栽 的 方 法 和 系 统 年 2 月 27 日 发 明 独 占 2 灵 芝 花 卉 共 生 盆 景 栽 培 方 法 及 其 使 用 的 多 孔 栽 培 器 年 1 月 9 日 发 明 独 占 3 一 种 立 体 花 坛 构 件 装 置 及 系 统 X 2009 年 8 月 11 日 发 明 共 有 4 应 用 于 立 体 绿 化 的 植 生 块 年 5 月 15 日 发 明 共 有 5 一 种 定 向 多 层 排 蓄 水 多 层 阻 根 培 植 绿 化 盘 及 其 组 成 的 系 统 年 5 月 22 日 发 明 独 占

155 一 种 用 于 大 树 移 栽 的 方 法 和 系 统 在 申 请 专 利, 是 公 司 自 主 研 发 形 成 的 系 统 技 术, 该 技 术 能 够 通 过 全 冠 移 栽 大 树 的 方 式 达 到 快 速 绿 化 的 效 果, 大 树 移 栽 技 术 主 要 包 括 四 个 内 容 :1 起 苗, 挖 取 将 要 移 栽 的 大 树 根 坨 并 进 行 消 毒 和 保 水 处 理 ;2 移 栽 坑 穴 处 理 ;3 根 坨 入 穴 回 填, 将 外 围 多 孔 管 立 排 于 所 述 移 栽 坑 穴 周 围, 再 将 大 树 根 坨 定 位 到 所 述 移 栽 坑 穴 中, 将 所 述 移 栽 坑 穴 填 满 并 压 紧 后 在 所 述 大 树 根 坨 上 插 入 内 围 多 孔 管 ;4 孔 管 注 水, 同 时 向 外 围 多 孔 管 和 内 围 多 孔 管 注 水 直 到 含 水 量 饱 和 该 项 大 树 移 植 技 术 可 广 泛 应 用 于 各 种 名 贵 稀 有 大 树 的 移 植, 如 公 司 在 龙 岗 区 龙 城 公 园 二 标 工 程 中 分 别 移 植 秋 枫 樟 树 五 味 子 桃 花 心 木, 成 活 率 达 到 100% 用 于 生 态 园 林 的 枝 叶 花 草 废 弃 有 机 物 就 地 发 酵 器 专 利 是 公 司 于 2009 年 5 月 6 日 向 王 凤 祥 购 买 取 得 该 发 酵 器 可 以 将 废 弃 有 机 物 在 较 短 的 时 间 内 变 成 有 机 肥 料, 即 节 省 了 大 量 的 人 力 物 力, 又 实 现 了 废 物 的 循 环 利 用 该 专 利 技 术 广 泛 应 用 于 公 司 的 园 林 绿 化 项 目 灵 芝 花 卉 共 生 盆 景 及 其 使 用 的 多 孔 栽 培 器 灵 芝 花 卉 共 生 盆 景 栽 培 方 法 及 其 使 用 的 多 孔 栽 培 器 两 个 在 申 请 专 利 由 公 司 独 自 研 发 享 有 花 卉 和 灵 芝 共 生 构 成 新 的 原 生 态 景 观 盆 景, 色 彩 丰 富, 观 赏 性 强 ; 灵 芝 长 成 后 可 木 质 化, 成 为 永 久 的 观 赏 精 品, 其 培 养 基 分 解 后 成 为 花 卉 所 需 的 营 养 物 质, 而 花 卉 培 养 基 中 的 营 养 物 质 也 可 提 供 给 灵 芝, 进 而 使 得 二 者 互 利 共 生, 形 成 长 久 的 新 型 原 生 态 盆 景 景 观 以 上 专 利 技 术 曾 应 用 于 公 司 星 河 发 展 中 心 景 观 工 程 深 圳 市 第 五 届 中 国 国 际 花 卉 博 览 会 南 山 园 等 园 林 绿 化 项 目 一 种 立 体 花 坛 构 件 装 置 及 系 统 专 利 是 公 司 于 2009 年 7 月 30 日 向 刘 春 常 购 买 取 得, 该 专 利 技 术 实 现 了 立 体 花 坛 运 输 及 装 卸 的 便 利 化, 并 可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进 行 设 定, 以 拼 装 出 相 应 大 小 的 立 体 花 坛 装 置, 能 够 实 现 广 场 楼 台 馆 所 以 及 普 通 家 居 的 快 速 绿 化 该 专 利 技 术 曾 应 用 于 公 司 卓 越 皇 岗 世 纪 中 心 园 林 景 观 工 程 水 蓝 湾 景 观 绿 化 工 程 应 用 于 立 体 绿 化 的 植 生 块 为 在 申 请 专 利, 是 公 司 于 2009 年 7 月 30 日 向 刘 春 常 购 买 取 得, 该 专 利 技 术 实 现 了 垂 直 岩 面 快 速 绿 化 该 植 生 块 是 一 种 以 植 物 纤 维 为 基 质 底 泥 堆 制 有 机 肥 植 物 原 料 化 工 中 废 弃 的 糟 渣 饼 粕 水 泥 木 质 素 磺 酸 铵 和 过 磷 酸 钙 等 混 合, 经 压 制 制 成 的 具 有 一 定 强 度 不 同 尺 寸 和 规 格 的 多 孔 植 生 块, 有 较 强 的 保 水 能 力, 能 长 期 均 匀 的 供 应 肥 分, 可 以 在 立 体 绿 化 中 通 过 堆 砌 或 铺 装 的 方 式,

156 实 现 长 期 的 绿 化 效 果, 同 时 可 以 工 厂 化 生 产 该 专 利 技 术 曾 应 用 于 公 司 皇 庭 港 湾 花 园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金 融 街 惠 州 喜 来 登 酒 店 室 外 景 观 工 程 一 种 定 向 多 层 排 蓄 水 多 层 阻 根 培 植 绿 化 盘 一 种 定 向 多 层 排 蓄 水 多 层 阻 根 培 植 绿 化 盘 及 其 组 成 的 系 统 两 个 在 申 请 专 利 由 公 司 独 自 研 发 享 有, 具 有 定 向 排 蓄 水 透 气 隔 热, 可 杜 绝 植 物 根 系 与 地 面 接 触, 实 现 组 合 简 便 定 向 排 水 隔 热 阻 根 等 多 重 功 能, 可 用 于 组 成 较 大 规 模 的 培 植 系 统 以 上 专 利 技 术 曾 应 用 于 公 司 星 河 苏 活 公 园 项 目 园 建 工 程 绿 茵 豪 苑 ( 一 期 ) 室 外 环 境 绿 化 工 程 一 种 室 内 外 垂 帘 绿 化 可 升 降 的 固 液 二 用 植 生 盒 在 申 请 专 利 由 公 司 独 自 研 发 享 有 该 专 利 技 术 实 现 了 一 个 植 生 盒 为 植 物 提 供 固 体 和 液 体 两 种 营 养 源, 同 时 还 可 将 液 体 营 养 源 中 的 水 份 导 入 固 体 营 养 源 中 ; 通 过 将 多 个 植 生 盒 依 次 串 接 可 形 成 植 生 盒 组, 再 将 多 组 植 生 盒 组 横 向 并 排 设 置, 形 成 一 立 体 美 观 的 垂 帘, 并 可 通 过 升 降 装 置 驱 动 该 垂 帘 进 行 上 下 移 动, 从 而 实 现 了 立 体 的 垂 帘 绿 化 该 专 利 技 术 曾 应 用 于 公 司 皇 庭 港 湾 花 园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金 融 街 惠 州 喜 来 登 酒 店 室 外 景 观 工 程 一 种 剪 枝 器 在 申 请 专 利 由 公 司 独 自 研 发 享 有, 该 剪 枝 器 能 更 方 便 准 确 的 修 剪 所 需 要 修 剪 的 树 枝 该 专 利 技 术 广 泛 应 用 于 公 司 的 园 林 绿 化 项 目

157 ( 三 ) 发 行 人 合 作 开 发 技 术 的 相 关 情 况 发 行 人 与 他 人 合 作 研 发 或 共 有 的 科 技 成 果 专 利 在 申 请 专 利 和 研 发 项 目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其 他 共 有 人 科 技 成 果 矿 山 植 被 生 态 恢 复 技 术 及 植 被 生 态 稳 定 性 跟 踪 评 估 研 究 废 弃 土 石 场 水 土 保 持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研 究 立 面 绿 化 植 物 新 品 种 的 应 用 示 范 与 推 广 仲 恺 农 业 技 术 学 院 广 东 省 农 科 院 花 卉 研 究 所 深 圳 市 梧 桐 山 风 景 管 理 处 深 圳 市 园 林 科 学 研 究 所 深 圳 市 四 季 青 园 林 花 卉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地 景 园 林 绿 化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中 心 公 园 管 理 处 深 圳 市 地 景 园 林 绿 化 有 限 公 司 云 南 今 业 生 态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园 林 科 学 研 究 所 深 圳 市 城 市 绿 化 管 理 处 深 圳 市 中 绿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专 利 或 在 申 请 专 利 1 2 胡 杨 DREB 类 转 录 因 子 其 编 码 基 因 其 应 用 铃 铛 刺 DREB 转 录 因 子 cdna 序 列 及 其 表 达 载 体 和 应 用 深 圳 市 园 林 科 学 研 究 所 中 国 农 业 科 学 院 生 物 技 术 研 究 所 深 圳 市 园 林 科 学 研 究 所 中 国 农 业 科 学 院 生 物 技 术 研 究 所 3 一 种 立 体 花 坛 构 件 装 置 及 系 统 刘 春 常 4 应 用 于 立 体 绿 化 的 植 生 块 刘 春 常 合 作 研 发 项 目 抗 旱 基 因 克 隆 及 其 在 园 林 植 物 中 的 应 用 边 坡 复 绿 物 种 专 用 植 物 的 繁 育 技 术 研 究 及 应 用 推 广 营 造 滨 水 植 物 景 观 改 善 水 质 状 况 的 实 践 研 究 深 圳 市 园 林 科 学 研 究 所 中 国 农 业 科 学 院 生 物 技 术 研 究 所 仲 恺 农 业 工 程 学 院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4 与 刘 春 常 的 合 作 协 议 刘 春 常 注 : 第 1 2 项 在 申 请 专 利 是 第 1 项 合 作 研 发 项 目 对 应 的 研 究 成 果 ; 第 4 5 项 在 申 请 专 利 是 第 4 项 合 作 研 发 项 目 对 应 的 研 究 成 果 发 行 人 已 与 其 他 各 方 签 署 协 议, 对 在 经 营 中 应 用 相 关 技 术 的 收 益 分 配 相 关 技 术 对 外 转 让 授 权 使 用 等 内 容 进 行 了 约 定, 相 关 技 术 的 使 用 及 收 益 分 配 不 存 在 纠 纷 及 潜 在 纠 纷 ; 发 行 人 在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中 需 要 综 合 采 用 生 态 修 复 或 园 林 绿 化 的 综 合 技 术, 并 对 各 技 术 都 熟 练 掌 握 应 用, 仅 仅 应 用 任 何 单 一 技 术 都 无 法 高 质 量 完 成 工 程 施

158 工, 因 此 发 行 人 与 他 人 共 有 部 分 技 术 对 发 行 人 的 业 务 发 展 不 构 成 不 利 影 响 ( 四 ) 有 关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的 核 查 意 见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1 发 行 人 通 过 自 主 研 发 购 买 及 与 其 他 机 构 合 作 研 发 的 方 式 掌 握 了 生 态 修 复 与 园 林 绿 化 的 核 心 技 术, 相 关 技 术 在 公 司 的 工 程 施 工 中 得 到 推 广 应 用, 发 行 人 保 持 技 术 创 新 的 机 制 能 够 保 证 发 行 人 的 核 心 技 术 不 断 得 到 改 进 ;2 发 行 人 已 通 过 签 订 相 关 协 议 对 合 作 开 发 技 术 的 使 用 转 让 许 可 申 请 专 利 及 其 收 益 分 配 费 用 承 担 等 合 作 各 方 的 权 利 义 务 进 行 了 明 确 约 定 ; 发 行 人 在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中 需 要 熟 练 应 用 生 态 修 复 或 园 林 绿 化 的 综 合 技 术, 仅 仅 应 用 任 何 单 一 技 术 都 无 法 高 质 量 完 成 工 程 施 工, 故 相 关 技 术 的 合 作 开 发 对 发 行 人 的 业 务 开 展 不 存 在 限 制, 也 不 存 在 纠 纷 和 风 险 律 师 认 为, 根 据 发 行 人 持 有 的 专 利 证 书 和 受 理 通 知 书, 并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网 站 ( 进 行 检 索 发 行 人 持 有 的 登 记 号 分 别 为 粤 科 成 登 字 的 登 记 证 书 和 发 行 人 ( 追 溯 至 深 圳 市 铁 汉 园 林 绿 化 有 限 公 司 ) 签 订 的 专 利 转 让 协 议 合 作 研 究 合 同 书 合 作 协 议 书 等, 以 及 发 行 人 于 2010 年 6 月 20 日 出 具 的 本 公 司 独 立 完 成 和 与 他 人 合 作 完 成 的 研 究 项 目 所 产 生 的 专 利 技 术 专 利 申 请 权 所 指 向 的 技 术 专 有 技 术 以 及 其 他 技 术, 均 系 本 公 司 独 立 拥 有 或 与 他 人 共 同 拥 有, 不 存 在 产 生 权 属 纠 纷 和 其 他 纠 纷 及 潜 在 纠 纷 的 情 形 的 声 明 承 诺 与 保 证, 发 行 人 原 始 取 得 或 继 受 取 得 的 专 利 权 均 已 取 得 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核 发 的 专 利 证 书, 并 已 按 规 定 缴 纳 了 专 利 年 费 ; 发 行 人 独 有 或 与 他 人 共 有 的 专 利 申 请 权 均 可 由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出 具 的 受 理 通 知 书 确 认 ; 发 行 人 独 立 完 成 或 与 他 人 共 同 完 成 的 专 有 技 术 亦 均 已 取 得 了 政 府 有 权 部 门 核 发 的 登 记 证 书 发 行 人 所 有 或 与 他 人 共 有 的 前 述 专 利 专 利 申 请 权 以 及 专 有 技 术 合 法 有 效

159 ( 五 ) 核 心 技 术 产 品 收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公 司 的 核 心 技 术 产 品 收 入 包 括 生 态 修 复 及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收 入, 其 在 报 告 期 内 占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如 下 表 所 示 : 2010 年 1-9 月 2009 年 度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99.05% 98.12% 97.61% 97.04% 八 公 司 技 术 储 备 及 保 持 技 术 创 新 的 机 制 ( 一 ) 公 司 的 技 术 储 备 情 况 1 正 在 研 发 的 项 目 公 司 正 在 研 发 项 目 的 基 本 情 况 及 拟 达 到 的 目 标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立 项 情 况 进 展 情 况 拟 达 到 的 目 标 负 责 人 该 项 目 技 术 已 基 本 成 环 境 友 好 节 能 减 通 过 工 程 实 践, 不 断 优 化 施 工 工 熟, 广 泛 应 用 于 公 司 张 衡 排 的 液 力 客 土 喷 公 司 立 项 艺 和 设 备, 提 高 燃 油 雾 化 效 率, 快 速 和 持 久 绿 化 工 陈 阳 春 播 技 术 应 用 使 能 耗 噪 音 和 粉 尘 大 幅 降 低 程, 修 复 工 程 创 伤 利 用 大 型 活 动 箱 框 静 态 多 孔 自 动 发 酵 器, 通 过 原 料 混 配 搅 拌 有 机 物 垃 圾 高 温 该 项 目 已 完 成 小 试 箱 框 发 酵 自 然 陈 化 等 工 艺, 利 公 司 立 项 黄 东 光 发 酵 生 物 肥 中 试 用 深 圳 有 机 物 垃 圾 高 温 发 酵 成 生 物 肥, 应 用 于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工 程 及 苗 圃 建 设 中 采 用 全 光 照 温 湿 度 自 动 控 制 插 床 加 温 无 土 栽 培 等 先 进 技 术 边 坡 复 绿 物 种 专 手 段, 提 高 难 繁 殖 的 种 类 的 繁 殖 用 植 物 的 繁 育 技 广 东 省 科 系 数 引 进 国 际 和 国 内 其 他 地 区 正 在 开 展 研 究 周 贤 军 术 研 究 及 应 用 推 技 厅 立 项 适 宜 边 坡 复 绿 的 特 种 专 用 植 物, 广 创 建 具 备 专 用 性 多 样 性 和 互 补 性 特 点 的 华 南 地 区 边 坡 复 绿 特 种 专 用 植 物 母 本 园

160 序 号 4 5 项 目 名 称 立 项 情 况 进 展 情 况 拟 达 到 的 目 标 负 责 人 根 据 树 势 平 衡 原 理, 利 用 土 壤 透 气 防 腐 促 根 蒸 腾 抑 制 营 养 液 滴 注 树 冠 微 雾 增 湿 基 质 混 深 圳 市 科 配 及 保 水 保 肥 等 技 术 的 综 合 运 技 工 贸 和 用 利 用 多 孔 管 和 生 物 胶 质 腐 殖 园 林 大 乔 木 免 剪 吴 彩 琼 信 息 化 委 正 在 开 展 试 验 研 究 质 肥 可 向 地 下 科 学 注 水 施 肥 移 植 技 术 研 究 员 会 进 行 补 氧 及 排 水, 蒸 腾 抑 制 技 术 和 树 立 项 冠 微 雾 技 术 将 解 决 树 木 移 植 过 程 及 移 植 后 养 护 中 的 水 分 平 衡, 使 移 栽 树 木 尽 快 恢 复 生 长, 立 地 成 景 利 用 农 杆 菌 或 基 因 枪 介 导 法, 将 经 过 功 能 鉴 定 的 克 隆 基 因 转 入 正 在 深 圳 园 林 植 物 中, 筛 选 转 基 因 植 物, 植 物 抗 逆 基 因 和 市 福 田 区 并 形 成 一 个 转 基 因 植 物 园 ; 引 进 抗 旱 综 合 技 术 的 科 学 技 术 正 在 开 展 试 验 研 究 适 宜 边 坡 复 绿 的 特 种 专 用 植 物 研 究 与 利 用 局 进 行 立 植 物 生 理 生 化 特 性 研 究 植 物 繁 项 育 扩 繁 创 建 边 坡 复 绿 特 种 专 用 黄 东 光 植 物 母 本 园 2 公 司 的 研 发 投 入 及 其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0 年 1-9 月 2009 年 2008 年 2007 年 研 发 费 用 1, , 营 业 收 入 ( 母 公 司 ) 29, , , , 所 占 比 例 3.84% 4.09% 6.48% 8.57% 3 公 司 与 他 人 合 作 的 研 究 项 目 (1) 抗 旱 基 因 克 隆 及 其 在 园 林 植 物 中 的 应 用 2005 年 4 月, 本 公 司 与 深 圳 市 园 科 所 中 国 农 科 院 生 物 技 术 研 究 所 签 署 抗 旱 基 因 克 隆 及 其 在 园 林 植 物 中 的 应 用 合 作 研 究 合 同 书,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合 作 内 容 通 过 转 基 因 技 术 将 抗 旱 基 因 导 入 植 物 中, 提 高 植 物 的 抗 旱 性, 培 育 抗 旱 植 物 新 品 种 是 解 决 我 国 以 及 世 界 农 林 与 园 林 业 所 面 临 干 旱 等 问 题 的 有 效 途 径 之 一 为 了 充 分 发

161 挥 三 方 的 合 作 优 势, 合 作 进 行 抗 旱 基 因 克 隆 及 其 在 园 林 植 物 中 的 应 用 研 究, 联 合 申 报 合 作 研 究 课 题, 并 为 后 续 的 中 试 和 产 业 化 开 发 做 好 准 备 2 研 究 成 果 的 分 配 方 案 研 究 成 果 归 三 方 所 有 其 中 本 公 司 享 有 研 究 成 果 ( 含 申 请 专 利 及 专 有 技 术 )34% 的 所 有 权, 其 他 两 方 各 享 有 33%; 若 研 究 成 果 或 专 利 技 术 转 让 或 以 其 他 形 式 使 用 所 获 得 的 收 益 均 有 三 方 按 上 述 比 例 分 享 ; 若 本 研 究 申 请 专 利 和 发 表 论 文, 专 利 发 明 人 论 文 发 表 人 的 所 在 单 位 的 排 列 顺 序 应 按 在 不 同 研 究 阶 段 和 不 同 研 究 重 点 中 的 贡 献 大 小 进 行 排 序, 但 无 论 是 以 哪 一 方 为 主 申 请 专 利 和 发 表 论 文, 都 应 包 含 另 外 两 方 的 单 位 和 人 员 3 技 术 情 报 和 资 料 的 保 密 保 密 范 围 : 抗 旱 基 因 克 隆 及 其 在 园 林 植 物 中 的 应 用 项 目 的 技 术 资 料 研 制 方 法 开 发 手 段 等 整 个 过 程 皆 为 保 密 范 畴 保 密 期 限 : 从 合 同 签 订 至 合 同 终 止 因 某 一 方 原 因, 造 成 合 同 标 的 技 术 被 公 开 或 透 露 给 合 作 三 方 以 外 的 任 何 一 方, 致 使 合 作 研 究 合 同 履 行 没 有 实 际 意 义, 该 方 应 就 此 按 照 实 际 支 出 的 研 究 费 用 向 另 外 两 方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并 按 照 研 究 总 经 费 的 3 倍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另 外 两 方 同 时 有 权 终 止 本 合 同 2010 年 6 月 9 日, 本 公 司 与 深 圳 市 园 林 科 学 研 究 所 中 国 农 业 科 学 院 生 物 技 术 研 究 所 签 订 了 < 抗 旱 基 因 克 隆 及 其 在 园 林 植 物 中 的 应 用 合 作 研 究 合 同 书 > 补 充 协 议, 该 补 充 协 议 约 定 : 一 各 方 对 合 作 研 究 成 果, 均 有 实 际 应 用 和 产 业 开 发 的 权 利, 由 此 获 得 的 收 益 归 实 际 应 用 和 产 业 开 发 方 所 有, 而 不 需 向 其 他 方 支 付 费 用 二 各 方 对 合 作 研 究 成 果, 均 有 独 自 进 行 深 入 研 究 开 发 的 权 利, 因 进 行 深 入 研 究 开 发 所 产 生 的 新 的 研 究 成 果, 经 确 认 与 原 有 合 作 研 究 成 果 有 实 质 性 的 区 别, 新 的 研 究 成 果 归 进 行 深 入 研 究 开 发 方 所 有 三 任 何 一 方 如 若 将 合 作 研 究 的 成 果 进 行 转 让, 均 须 取 得 其 他 两 方 的 书 面 同 意, 转 让 的 收 益 应 按 抗 旱 基 因 克 隆 及 其 在 园 林 植 物 中 的 应 用 合 作 研 究 合 同 书 第 八 条 研 究 成 果 的 归 属 与 使 用 的 8.1 款 执 行 四 任 何 一 方 如 若 将 合 作 研 究 的 成 果 申 请 专 利, 应 取 得 其 他 两 方 的 书 面 同 意, 并 由 各 方 作 为 共 同 申 请 人 申 请 专 利 五 合 作 研 究 的 成 果 如 若 获 得 专 利, 各 方 均 有 权 使 用 该 专 利, 但 如 若 将 该 专 利 进 行 实 施 许 可 给 三 方 合 作 以 外 的 任 何 一 方 个 人 和 单 位, 应 取 得 其 他 两 方 的 一 致 书 面 同 意

162 (2) 边 坡 复 绿 物 种 专 用 植 物 的 繁 育 技 术 研 究 及 应 用 推 广 2009 年 11 月, 本 公 司 与 仲 恺 农 业 工 程 学 院 合 作, 承 担 广 东 省 教 育 部 产 学 研 结 合 项 目 - 边 坡 复 绿 物 种 专 用 植 物 的 繁 育 技 术 研 究 及 应 用 推 广 ( 项 目 编 号 : 2009B ) 1 合 作 协 议 内 容 本 公 司 按 项 目 建 设 的 要 求 提 供 研 发 用 场 地 及 专 业 人 员 8 名, 仲 恺 农 业 工 程 学 院 提 供 部 分 物 种 资 源, 负 责 特 种 苗 木 抗 逆 性 测 试 和 快 繁 技 术, 合 作 进 行 课 题 边 坡 复 绿 特 种 专 用 植 物 的 繁 育 技 术 研 究 的 申 报 和 实 施 自 筹 经 费 部 分 由 本 公 司 负 责, 立 项 后 获 得 资 金 双 方 按 照 七 三 成 分 配 2 研 究 成 果 的 分 配 方 案 专 利 申 请 权 技 术 秘 密 的 使 用 权 和 转 让 权 以 及 发 表 的 论 文 繁 育 技 术 均 由 双 方 共 享 3 保 密 条 款 A 保 密 范 围 : 本 项 目 相 关 技 术 ; B 保 密 期 限 : 自 本 项 目 开 始 至 结 束 止 一 年 内 ; C 仲 恺 农 业 工 程 学 院 应 与 可 能 知 悉 保 密 内 容 的 人 员 签 订 技 术 秘 密 保 护 协 议 ; D 双 方 建 立 技 术 秘 密 保 护 制 度 ; E 属 技 术 保 密 的 项 目 必 行 经 广 东 省 负 责 技 术 保 密 部 门 审 查 后, 确 定 可 否 发 表 或 用 于 国 际 合 作 和 交 流 2010 年 6 月 9 日, 发 行 人 与 仲 恺 农 业 工 程 学 院 签 订 了 < 项 目 合 作 协 议 书 > 补 充 协 议, 该 补 充 协 议 约 定, 一 因 合 作 研 究 边 坡 复 绿 物 种 专 用 植 物 的 繁 育 技 术 研 究 课 题 产 生 的 任 何 技 术, 双 方 均 可 无 须 经 对 方 同 意 无 须 通 知 对 方 地 进 行 无 条 件 无 偿 的 实 际 应 用, 因 实 际 应 用 该 等 技 术 所 产 生 的 收 益 归 实 际 应 用 方 所 有, 且 实 际 应 用 方 无 须 向 对 方 支 付 任 何 费 用 二 对 因 合 作 边 坡 复 绿 物 种 专 用 植 物 的 繁 育 技 术 研 究 课 题 产 生 的 任 何 技 术, 双 方 均 有 独 自 进 行 进 一 步 深 入 研 究 开 发 的 权 利, 因 进 一 步 研 究 开 发 所 产 生 的 新 技 术, 归 进 一 步 研 究 开 发 方 所 有 三 任 何 一 方 如 若 将 双 方 因 合 作 研 究 边 坡 复 绿 物 种 专 用 植 物 的 繁 育 技 术 研 究 课 题 产 生 的 任 何 技 术 进 行 转 让, 均 须 取 得 对 方 的 书 面 同 意 四 任 何 一 方 如 若 将 双 方 因 合 作 研 究 边 坡 复 绿 物 种 专 用 植 物 的 繁 育 技 术 研 究 课 题 产 生 的 任 何 技 术 申 请 专 利, 应 取 得 对 方 的 书 面 同 意, 并 由 双 方 作 为

163 共 同 申 请 人 申 请 专 利 五 因 双 方 合 作 研 究 边 坡 复 绿 物 种 专 用 植 物 的 繁 育 技 术 研 究 课 题 产 生 的 任 何 技 术 如 若 获 得 专 利, 双 方 均 有 权 无 偿 使 用 该 专 利, 但 如 若 将 该 专 利 进 行 实 施 许 可 使 用 或 予 以 转 让 的, 应 取 得 双 方 的 一 致 书 面 同 意 (3) 营 造 滨 水 植 物 景 观 改 善 水 质 状 况 的 实 践 研 究 2008 年 4 月, 铁 汉 园 林 与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签 署 项 目 合 作 协 议 书, 合 作 进 行 课 题 营 造 滨 水 植 物 景 观 改 善 水 质 状 况 的 实 践 研 究 1 合 作 内 容 本 公 司 按 项 目 建 设 的 要 求 提 供 绿 化 用 场 地 及 专 业 人 员 3 名,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配 套 资 金 或 设 备, 合 作 进 行 课 题 营 造 滨 水 植 物 景 观 改 善 水 质 状 况 的 实 践 研 究 2 研 究 成 果 的 分 配 方 案 专 利 申 请 权 技 术 秘 密 的 使 用 权 和 转 让 权 均 有 双 方 共 享 2010 年 6 月 9 日, 发 行 人 与 深 圳 市 信 息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签 订 了 < 项 目 合 作 协 议 书 > 补 充 协 议, 该 协 议 书 约 定 : 一 对 因 合 作 研 究 营 造 滨 水 植 物 景 观 改 善 水 质 状 况 的 实 践 研 究 课 题 产 生 的 任 何 技 术, 双 方 均 可 无 须 经 对 方 同 意 无 须 通 知 对 方 地 进 行 无 条 件 无 偿 的 实 际 应 用, 因 实 际 应 用 该 等 技 术 所 产 生 的 收 益 归 实 际 应 用 方 所 有, 且 实 际 应 用 方 无 须 向 对 方 支 付 任 何 费 用 二 对 因 合 作 营 造 滨 水 植 物 景 观 改 善 水 质 状 况 的 实 践 研 究 课 题 产 生 的 任 何 技 术, 双 方 均 有 独 自 进 行 进 一 步 深 入 研 究 开 发 的 权 利, 因 进 一 步 研 究 开 发 所 产 生 的 新 技 术, 归 进 一 步 研 究 开 发 方 所 有 三 任 何 一 方 如 若 将 双 方 因 合 作 研 究 营 造 滨 水 植 物 景 观 改 善 水 质 状 况 的 实 践 研 究 课 题 产 生 的 任 何 技 术 进 行 转 让, 均 须 取 得 对 方 的 书 面 同 意 四 任 何 一 方 如 若 将 双 方 因 合 作 研 究 营 造 滨 水 植 物 景 观 改 善 水 质 状 况 的 实 践 研 究 课 题 产 生 的 任 何 技 术 申 请 专 利, 应 取 得 对 方 的 书 面 同 意, 并 由 双 方 作 为 共 同 申 请 人 申 请 专 利 五 因 双 方 合 作 研 究 营 造 滨 水 植 物 景 观 改 善 水 质 状 况 的 实 践 研 究 课 题 产 生 的 任 何 技 术 如 若 获 得 专 利, 双 方 均 有 权 无 偿 使 用 该 专 利, 但 如 若 将 该 专 利 进 行 实 施 许 可 使 用 或 予 以 转 让 的, 应 取 得 双 方 的 一 致 书 面 同 意 (4) 与 刘 春 常 的 合 作 协 议 2009 年 7 月 30 日, 本 公 司 与 刘 春 常 签 署 合 作 协 议 书, 合 作 内 容 为 本 公 司 与 刘 春 常 共 享 刘 春 常 已 申 请 专 利 应 用 于 立 体 绿 化 的 植 生 块 ( 专 利 申 请 号

164 ) 及 拟 申 请 专 利 一 种 立 体 花 坛 构 件 装 置 及 系 统 双 方 均 有 权 单 独 对 共 享 专 利 进 行 产 业 化 或 作 深 入 开 发, 利 益 分 割 以 谁 推 广 使 用 谁 收 益 的 原 则 进 行 ; 双 方 须 保 守 对 方 的 技 术 和 商 业 秘 密, 任 何 一 方 不 得 擅 自 将 合 作 的 科 研 成 果 转 让 给 第 三 方 ( 二 ) 公 司 保 持 技 术 创 新 的 机 制 1 研 发 的 组 织 形 式 本 公 司 设 立 专 门 的 研 发 部, 工 程 部 苗 圃 管 理 部 与 研 发 部 人 员 互 相 交 叉, 工 程 部 与 苗 圃 管 理 部 将 研 发 相 关 的 问 题 及 时 反 馈 给 研 发 部, 研 发 部 对 工 程 部 及 苗 圃 管 理 部 提 出 的 技 术 难 题 及 时 立 项 进 行 研 发 公 关 公 司 的 研 发 成 果 及 时 在 工 程 项 目 及 苗 圃 场 进 行 测 试, 通 过 知 识 分 享 和 内 部 培 训, 使 成 果 尽 快 在 实 际 中 推 广 应 用 公 司 注 重 与 外 部 科 研 机 构 的 合 作, 与 深 圳 市 园 科 所 中 国 农 科 院 生 物 技 术 研 究 所 仲 恺 农 业 工 程 学 院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等 科 研 机 构 保 持 良 好 的 合 作 关 系, 现 为 深 圳 大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深 圳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等 大 中 专 院 校 的 实 习 基 地 2 保 持 技 术 创 新 的 制 度 安 排 (1) 加 强 研 发 部 与 公 司 其 他 部 门 的 合 作 公 司 非 常 重 视 加 强 研 发 过 程 中 研 发 部 与 工 程 部 及 苗 圃 管 理 部 的 交 流 与 合 作, 将 研 发 成 果 及 时 在 工 程 项 目 及 苗 圃 场 进 行 测 试, 以 尽 快 在 实 际 中 推 广 应 用 ; 研 发 部 对 工 程 部 及 苗 圃 管 理 部 提 出 的 技 术 难 题 及 时 立 项 进 行 研 发 攻 关 从 而 形 成 研 发 部 与 公 司 其 他 部 门 的 良 性 循 环, 共 同 推 动 公 司 的 技 术 创 新 (2) 建 立 并 完 善 激 励 制 度 公 司 鼓 励 员 工 在 技 术 研 发 上 提 出 合 理 化 意 见, 完 善 研 发 激 励 机 制, 并 根 据 员 工 专 长 从 工 程 部 及 苗 圃 管 理 部 抽 调 人 员 加 入 到 技 术 研 究 课 题 组 (3) 更 新 研 发 团 队 的 管 理 方 式 研 发 团 队 是 技 术 创 新 的 中 坚 力 量, 公 司 研 发 团 队 的 组 建 采 取 自 由 组 合 的 项 目 制 形 式, 有 利 于 保 持 研 发 人 员 的 独 立 思 维, 从 而 充 分 发 挥 他 们 的 创 造 性 (4) 加 强 与 其 他 科 研 单 位 的 合 作 加 强 与 其 他 科 研 单 位 的 技 术 合 作, 充 分 利 用 高 校 科 研 单 位 的 技 术 力 量, 进 行 专

165 项 课 题 研 究 和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开 发, 以 不 断 促 进 公 司 的 技 术 进 步 和 技 术 发 展 (5) 吸 引 优 秀 的 研 发 人 才 加 盟 以 优 秀 的 企 业 文 化 广 阔 发 展 空 间 以 及 股 权 激 励 的 方 式 吸 引 并 留 住 核 心 技 术 骨 干, 返 聘 各 科 研 机 构 退 休 的 技 术 专 家 加 盟 公 司 九 公 司 研 发 人 员 情 况 1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本 公 司 的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包 括 刘 水 张 衡 陈 阳 春 郑 媛 茹 魏 国 锋 黄 东 光 等 6 人 上 述 人 员 的 基 本 情 况 参 见 第 八 节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简 介 2 研 发 人 员 占 员 工 总 数 的 比 例 本 公 司 研 发 人 员 占 公 司 员 工 总 数 的 21.81% 3 最 近 两 年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的 变 动 情 况 2009 年 8 月, 公 司 为 充 实 研 发 实 力, 聘 任 黄 东 光 担 任 公 司 的 总 工 程 师, 除 此 之 外, 公 司 近 两 年 不 存 在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变 动 的 情 况 十 公 司 境 外 经 营 情 况 截 至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无 境 外 子 公 司 或 分 公 司

166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一 同 业 竞 争 ( 一 )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本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刘 水 除 本 公 司 外, 刘 水 还 持 有 彩 蝶 飞 98.10% 的 股 权, 除 此 之 外 刘 水 未 控 制 其 他 经 营 性 资 产 彩 蝶 飞 的 经 营 范 围 为 开 发 销 售 农 副 产 品 种 植 蔬 菜 果 树 家 禽 养 殖, 其 实 际 经 营 业 务 为 农 作 物 果 树 种 植 彩 蝶 飞 未 经 营 与 本 公 司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的 业 务, 因 此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不 存 在 与 本 公 司 同 业 竞 争 的 情 况 ( 二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作 出 的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承 诺 为 避 免 与 本 公 司 发 生 同 业 竞 争,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刘 水 出 具 如 下 承 诺 : 本 人 目 前 乃 至 将 来 不 从 事 亦 促 使 本 人 控 制 与 他 人 共 同 控 制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企 业 不 从 事 任 何 在 商 业 上 对 贵 公 司 及 / 或 贵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分 公 司 合 营 或 联 营 公 司 构 成 或 可 能 构 成 竞 争 或 潜 在 竞 争 的 业 务 或 活 动 如 因 国 家 法 律 修 改 或 政 策 变 动 不 可 避 免 地 使 本 人 及 / 或 本 人 控 制 与 他 人 共 同 控 制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企 业 与 贵 公 司 构 成 或 可 能 构 成 同 业 竞 争 时, 就 该 等 构 成 同 业 竞 争 之 业 务 的 受 托 管 理 ( 或 承 包 经 营 租 赁 经 营 ) 或 收 购, 发 行 人 在 同 等 条 件 下 享 有 优 先 权 在 贵 公 司 今 后 经 营 活 动 中, 本 人 将 尽 最 大 的 努 力 减 少 与 贵 公 司 之 间 的 关 联 交 易 若 本 人 与 贵 公 司 发 生 无 法 避 免 的 关 联 交 易,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商 品 交 易, 相 互 提 供 服 务 或 作 为 代 理, 则 此 种 关 联 交 易 的 条 件 必 须 按 正 常 的 商 业 条 件 进 行, 本 人 不 要 求 或 接 受 贵 公 司 给 予 任 何 优 于 在 一 项 市 场 公 平 交 易 中 的 第 三 者 给 予 的 条 件 若 需 要 与 该 项 交 易 具 有 关 联 关 系 的 贵 公 司 的 股 东 及 / 或 董 事 回 避 表 决, 本 人 将 促 成 该 等 关 联 股 东 及 / 或 董 事 回 避 表 决 前 述 承 诺 是 无 条 件 且 不 可 撤 销 的 本 人 违 反 前 述 承 诺 将 承 担 贵 公 司 贵 公 司 其 他 股 东 或 利 益 相 关 方 因 此 所 受 到 的 任 何 损 失

167 二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交 易 截 至 2010 年 9 月 30 日, 本 公 司 的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交 易 的 有 关 情 况 如 下 : ( 一 ) 存 在 控 制 关 系 的 关 联 方 本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刘 水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持 股 比 例 ( 发 行 前 ) 刘 水 69.03% ( 二 ) 不 存 在 控 制 关 系 的 关 联 方 1 持 股 5% 以 上 的 其 他 股 东 及 股 东 单 位 关 联 方 名 称 与 公 司 关 系 持 股 比 例 ( 发 行 前 ) 深 圳 市 木 胜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11.11% 深 圳 市 创 新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5.26% 2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其 他 控 股 子 公 司 关 联 方 名 称 关 联 关 系 惠 州 市 彩 蝶 飞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同 一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企 业 刘 水 持 有 惠 州 市 彩 蝶 飞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98.10% 股 权, 彩 蝶 飞 是 除 本 公 司 外 刘 水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有 关 情 况 如 下 : (1) 基 本 情 况 年 4 月 设 立 惠 州 市 彩 蝶 飞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于 2007 年 4 月 9 日, 现 持 有 惠 州 市 惠 城 区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注 册 号 码 为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其 住 所 为 惠 州 市 惠 城 区 汝 湖 镇 仍 图 仍 北 子 尾 村, 设 立 时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刘 水,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00 万 元, 其 中 刘 水 以 现 金 人 民 币 60 万 元 作 为 出 资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60%), 王 曙 光 以 现 金 人 民 币 20 万 元 作 为 出 资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20%), 杨 帆 以 现 金 人 民 币 20 万 元 作 为 出 资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20%), 公 司 设 立 时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表 所 列 示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金 额 占 注 册 资 本 比 例 1 刘 水 60 60% 2 杨 帆 20 20% 3 王 曙 光 20 20% 合 计 %

168 22009 年 12 月 增 资 及 变 更 法 定 代 表 人 经 深 圳 中 联 岳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深 中 岳 所 验 字 [2009] 第 152 号 验 资 报 告, 2009 年 12 月 15 日 彩 蝶 飞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至 人 民 币 2,1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100 万 元, 同 日, 彩 蝶 飞 变 更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张 迅 彩 蝶 飞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表 所 列 示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金 额 占 注 册 资 本 比 例 1 刘 水 2, % 2 杨 帆 % 3 王 曙 光 % 合 计 2, % (2) 最 近 一 年 及 一 期 的 财 务 状 况 截 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 彩 蝶 飞 的 总 资 产 为 21,022, 元, 净 资 产 为 19,921, 元,2009 年 度 实 现 净 利 润 为 -392, 元 ( 未 经 审 计 ) 截 至 2010 年 9 月 30 日 彩 蝶 飞 的 总 资 产 为 21,002, 元, 净 资 产 为 19,816, 元,2010 年 1-9 月 实 现 净 利 润 为 -105, 元 ( 未 经 审 计 ) (3) 彩 蝶 飞 的 经 营 范 围 为 开 发 销 售 农 副 产 品 种 植 蔬 菜 果 树 家 禽 养 殖, 其 实 际 经 营 的 业 务 为 农 作 物 果 树 种 植 彩 蝶 飞 与 公 司 无 购 销 往 来, 未 经 营 与 本 公 司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的 业 务 3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刘 水 张 衡 陈 阳 春 刘 建 云 刘 鸿 雁 王 斌 尹 公 辉 尹 岚 黄 美 芳 吴 忠 明 刘 水 魏 国 锋 张 衡 陈 阳 春 周 扬 波 郑 媛 茹 杨 锋 源 黄 东 光 刘 水 张 衡 陈 阳 春 魏 国 锋 郑 媛 茹 黄 东 光 4 主 要 投 资 者 个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或 与 其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直 接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本 公 司 主 要 投 资 者 个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或 与 其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不 存 在 直 接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169 5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在 关 联 方 企 业 的 任 职 情 况 (1) 外 部 董 事 刘 建 云 兼 职 情 况 如 下 : 企 业 名 称 兼 任 职 务 深 圳 力 合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深 圳 联 赢 激 光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苏 州 硒 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北 京 海 兰 信 数 据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2) 独 立 董 事 刘 鸿 雁 现 任 北 京 大 学 城 市 与 环 境 学 院 教 授 副 院 长 (3) 独 立 董 事 王 斌 兼 职 情 况 如 下 : 企 业 名 称 / 法 人 机 构 北 京 工 商 大 学 商 学 院 北 京 红 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建 城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北 辰 集 团 北 京 翠 微 大 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兼 任 职 务 教 授 独 立 董 事 外 部 董 事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4) 独 立 董 事 尹 公 辉 兼 职 情 况 如 下 : 企 业 名 称 / 法 人 机 构 广 东 信 达 律 师 事 务 所 晶 辉 科 技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建 恒 信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兼 任 职 务 高 级 合 伙 人 董 事 董 事 本 公 司 除 独 立 董 事 及 外 部 董 事 刘 建 云 外, 不 存 在 其 他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在 关 联 方 企 业 的 任 职 情 况 ( 三 )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1) 购 销 商 品 提 供 和 接 受 劳 务 的 关 联 交 易 二 月 花 和 滨 海 泰 达 均 为 公 司 的 关 联 方, 可 以 在 同 等 条 件 下 优 先 保 证 公 司 的 用 苗 需 求, 公 司 向 其 采 购 苗 木 有 利 于 保 证 工 程 用 苗 的 稳 定 供 应 公 司 向 二 月 花 和 滨 海 泰 达 采 购 的 苗 木, 均 以 市 场 价 作 为 定 价 依 据, 该 苗 木 已 用 在 公 司 的 工 程 项 目 中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向 关 联 方 采 购 苗 木 情 况 如 下 : 年 度 2010 年 1-9 月 供 应 商 名 称 采 购 类 别 采 购 额 ( 万 元 ) 占 当 期 营 业 成 本 比 例 占 当 期 采 购 总 额 的 比 例 占 当 期 苗 木 采 购 额 的 比 例 滨 海 泰 达 二 月 花

170 年 度 2009 年 度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供 应 商 名 称 采 购 类 别 采 购 额 ( 万 元 ) 占 当 期 营 业 成 本 比 例 占 当 期 采 购 总 额 的 比 例 占 当 期 苗 木 采 购 额 的 比 例 滨 海 泰 达 二 月 花 滨 海 泰 达 二 月 花 苗 木 % 1.15% 1.72% 滨 海 泰 达 苗 木 % 6.87% 7.84% 二 月 花 苗 木 1, % 26.05% 29.75% 注 : 二 月 花 和 滨 海 泰 达 于 2009 年 4 月 29 日 和 2009 年 7 月 16 日 分 别 办 理 了 工 商 注 销 登 记 手 续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曾 按 市 场 价 格 向 关 联 方 采 购 苗 木,2008 年 起 公 司 为 了 规 范 并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大 幅 减 少 了 对 关 联 方 的 采 购,2009 年 度 开 始 完 全 停 止 了 对 关 联 方 的 采 购 ( 四 )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1 资 产 收 购 2009 年 11 月 19 日, 公 司 与 尹 岚 签 订 苗 木 资 产 转 让 协 议 书, 公 司 以 广 州 立 信 羊 城 资 产 评 估 与 土 地 房 地 产 估 价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2009] 羊 资 评 字 第 562 号 评 估 报 告 的 评 估 价 万 元 作 为 作 价 依 据, 向 尹 岚 购 买 其 所 拥 有 的 位 于 惠 州 市 博 罗 县 麻 陂 镇 新 村 的 苗 木 资 产, 不 承 租 原 有 土 地 2009 年 12 月 公 司 接 收 资 产 后, 将 其 以 万 元 记 入 存 货 ( 消 耗 性 生 物 资 产 ),12 月 以 银 行 存 款 支 付 货 款 万 元, 余 款 万 元 在 2010 年 3 月 16 日 以 银 行 存 款 支 付 完 毕 2009 年 11 月 19 日, 公 司 与 魏 国 锋 签 订 苗 木 资 产 转 让 协 议 书, 公 司 以 广 州 立 信 羊 城 资 产 评 估 与 土 地 房 地 产 估 价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2009] 羊 资 评 字 第 561 号 评 估 报 告 的 评 估 价 万 元 作 为 作 价 依 据, 向 魏 国 锋 购 买 其 所 拥 有 的 位 于 北 京 市 顺 义 区 赵 全 营 镇 小 高 丽 营 村 的 苗 木 资 产, 不 承 租 原 有 土 地 2009 年 12 月 公 司 接 收 资 产 后, 将 其 以 万 元 记 入 存 货 ( 消 耗 性 生 物 资 产 ),12 月 以 银 行 存 款 支 付 货 款 万 元, 余 款 万 元 在 2010 年 3 月 16 日 以 银 行 存 款 支 付 120 万 元,3 月 22 日 以 银 行 存 款 支 付 万 元 2010 年 4 月 10 日 发 行 人 分 别 与 魏 国 锋 和 尹 岚 就 2009 年 11 月 19 日 签 署 的 资 产 转 让 协 议 签 订 补 充 协 议, 约 定 发 行 人 收 购 的 苗 木 资 产 在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前 仍 可 以 留 存 在 其 目 前 所 生 长 之 土 地 上, 管 理 费 用 由 公 司 承 担 截 至 2010 年 6 月 30 日 上 述 位 于 惠 州 市 博 罗 县 麻 陂 镇 新 村 的 苗 木 资 产 已 使 用 完 毕, 位 于 北 京 市 顺 义 区 赵 全 营 镇

171 小 高 丽 营 村 的 苗 木 资 产 尚 剩 余 万 元, 根 据 发 行 人 目 前 的 施 工 安 排, 预 计 将 在 2010 年 度 全 部 用 完 公 司 历 年 来, 外 购 苗 木 所 占 苗 木 采 购 总 量 比 例 较 高, 公 司 收 购 上 述 苗 木 资 产 后, 仍 将 继 续 采 用 外 购 苗 木 为 主, 以 市 场 价 值 收 购 上 述 苗 木 资 产, 对 现 行 经 营 模 式 和 业 绩 均 无 实 质 性 影 响 2 关 联 保 证 情 况 (1) 截 至 2010 年 9 月 30 日, 公 司 股 东 刘 水 为 公 司 下 列 银 行 借 款 提 供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担 保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合 同 编 号 及 名 称 2010 年 南 字 第 号 最 高 额 不 可 撤 销 担 保 书 2010 年 南 字 第 号 最 高 额 不 可 撤 销 担 保 书 债 权 人 担 保 余 额 ( 万 元 ) 招 商 银 行 招 商 银 行 担 保 期 限 ~ ~ 关 联 方 担 保 方 式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2) 截 至 2010 年 9 月 30 日, 下 列 银 行 借 款 由 公 司 股 东 刘 水 提 供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并 由 铁 汉 生 态 以 深 圳 房 地 字 第 号 及 深 圳 房 地 字 第 的 房 屋 建 筑 物 提 供 担 保,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合 同 编 号 及 名 称 平 银 ( 营 业 部 ) 个 保 字 (2010) 第 (A ) 号 个 人 保 证 合 同 平 银 ( 营 业 部 ) 个 保 字 (2010) 第 (A ) 号 个 人 保 证 合 同 债 权 人 担 保 余 额 ( 万 元 ) 担 保 期 限 平 安 银 行 ~ ~ 平 安 银 行 关 联 方 担 保 方 式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另 外, 根 据 刘 水 与 平 安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营 业 部 签 订 的 平 银 ( 营 业 部 ) 个 保 字 (2010) 第 (A ) 号 个 人 保 证 合 同 规 定, 刘 水 为 铁 汉 生 态 与 深 圳 平 安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营 业 部 2010 年 5 月 27 日 签 订 的 平 银 ( 营 业 部 ) 授 信 字 (2010) 第 (A ) 号 综 合 授 信 额 度 合 同 项 下 约 定 的 授 信 额 度 内 在 授 信 有 效 期 内 发 行 的 债 务 提 供 最 高 额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该 授 信 合 同 总 授 信 额 度 4,000 万 元, 授 信 额 度 用 于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2,000 万 元 人 民 币, 已 用 于 上 述 借 款, 另 外 工 程 保 函 额 度 2,000 万 元, 授 信 期 为 2010 年 5 月 27 日 至 2011 年 5 月 26 日 3 其 他 关 联 交 易 2009 年 9 月 9 日 之 前, 刘 水 将 其 位 于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香 梅 路 青 海 大 厦 21B( 房 产 证

172 号 ) 福 田 区 香 梅 路 青 海 大 厦 21C( 房 产 证 号 ) 两 处 房 产 无 偿 提 供 给 公 司 作 为 办 公 用 途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香 梅 路 青 海 大 厦 21B 21C 的 两 处 房 产, 与 公 司 2009 年 9 月 9 日 之 前 自 购 的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香 梅 路 青 海 大 厦 21A 办 公 区 相 邻 青 海 大 厦 21B 21C 的 两 处 房 产 均 为 刘 水 于 2001 年 10 月 16 日 向 深 圳 市 青 鹏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购 买, 其 中 30% 的 首 付 款 以 其 自 有 资 金 支 付, 其 余 70% 款 项 以 其 向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深 圳 市 分 行 福 滨 支 行 借 入 住 房 按 揭 借 款 支 付,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青 海 大 厦 21B 青 海 大 厦 21C 房 地 产 权 证 号 深 房 地 字 第 号 深 房 地 字 第 号 建 筑 面 积 (m2) 购 买 总 价 ( 元 ) 房 地 产 买 卖 合 同 号 个 人 住 房 借 款 合 同 号 , ,119, 深 ( 福 ) 房 预 买 字 (024) 2002 福 滨 支 行 住 房 第 B73673 号 号 深 ( 福 ) 房 预 买 字 (024) 2002 福 滨 支 行 住 房 第 B75654 号 号 无 偿 使 用 大 股 东 房 产 对 发 行 人 生 产 经 营 和 业 绩 的 影 响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09 年 度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按 市 场 租 金 水 平 测 算 金 额 同 期 利 润 总 额 5, , , 租 金 金 额 占 利 润 总 额 比 例 0.20% 0.74% 1.64% 同 期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额 16, , , 租 金 金 额 占 净 资 产 额 比 例 0.07% 0.32% 0.51%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无 偿 使 用 刘 水 拥 有 的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香 梅 路 青 海 大 厦 21B 21C, 按 市 场 租 金 水 平 节 省 的 租 金 对 公 司 报 告 期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无 重 大 影 响 2009 年 9 月 9 日 公 司 即 搬 到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车 公 庙 天 祥 大 厦 4D 办 公 ( 青 海 大 厦 21A 现 在 用 于 公 司 的 工 程 资 料 的 储 存 管 理 ), 未 再 使 用 大 股 东 刘 水 所 有 的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香 梅 路 青 海 大 厦 21B 21C 两 处 房 产, 对 未 来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无 影 响

173 ( 五 ) 关 联 方 往 来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往 来 余 额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其 他 应 收 款 刘 水 , ,265, 陈 阳 春 , , 张 衡 , , 魏 国 锋 , , 郑 媛 茹 , 彩 蝶 飞 , 其 他 应 付 款 郑 媛 茹 , 彩 蝶 飞 , 滨 海 泰 达 , ,840, 应 付 账 款 二 月 花 - - 1,206, ,788, 尹 岚 - 552, 魏 国 锋 - 2,849, 其 他 应 收 款 2008 年 12 月 31 日 前, 公 司 存 在 资 金 被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刘 水 占 用 的 情 形, 公 司 自 2009 年 起 纠 正 了 上 述 不 规 范 行 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归 还 了 占 用 的 资 金 公 司 与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发 生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均 为 个 人 向 公 司 借 用 的 备 用 金 公 司 与 彩 蝶 飞 形 成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是 由 于 2008 年 彩 蝶 飞 向 公 司 借 款 万 元 所 致,2009 年 公 司 收 回 该 借 款 2 其 他 应 付 款 公 司 与 滨 海 泰 达 的 其 他 应 付 款 系 公 司 向 其 采 购 苗 木 及 往 来 款 形 成 公 司 与 彩 蝶 飞 的 其 他 应 付 款 是 由 于 2007 年 公 司 向 彩 蝶 飞 借 款 万 元 所 致, 2009 年 公 司 归 还 了 该 款 项 公 司 与 郑 媛 茹 的 其 他 应 付 款 为 应 付 其 所 负 责 的 部 分 工 程 项 目 的 供 应 商 和 劳 务 分 包 方 的 款 项, 公 司 为 了 简 化 核 算, 统 一 将 该 款 项 作 为 应 付 郑 媛 茹 处 理

174 3 应 付 账 款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尹 岚 和 魏 国 锋 之 间 的 应 付 账 款 形 成 原 因 系 购 买 二 人 苗 圃 资 产, 截 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 尚 有 部 分 款 项 未 支 付 而 形 成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对 关 联 方 往 来 不 断 进 行 了 规 范, 关 联 方 往 来 余 额 逐 年 减 少, 截 至 2010 年 9 月 30 日 公 司 关 联 方 往 来 无 余 额 ( 六 ) 报 告 期 关 联 交 易 对 发 行 人 财 务 状 况 及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本 公 司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均 按 照 公 允 的 市 场 价 格 确 定 交 易 价 格, 且 交 易 金 额 占 本 公 司 营 业 成 本 比 例 较 小, 对 本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不 构 成 重 大 影 响 公 司 通 过 收 购 关 联 方 的 苗 木 资 产, 既 从 根 本 上 解 决 了 采 购 苗 木 方 面 的 关 联 交 易 问 题, 同 时 也 增 加 了 本 公 司 苗 木 的 储 备 规 模, 有 利 于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的 发 展 关 联 方 为 本 公 司 银 行 借 款 提 供 担 保, 为 本 公 司 业 务 经 营 带 来 积 极 的 影 响 ( 七 ) 公 司 章 程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权 限 与 程 序 的 相 关 规 定 发 行 人 在 其 现 行 有 效 的 公 司 章 程 中 明 确 规 定 了 关 于 关 联 交 易 公 允 决 策 的 程 序 : 1 发 行 人 在 其 公 司 章 程 第 八 十 一 条 就 关 联 股 东 回 避 关 联 交 易 表 决 事 宜 进 行 了 规 定 :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关 联 股 东 不 应 当 参 与 投 票 表 决, 其 所 代 表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不 计 入 有 效 表 决 总 数 ;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应 当 充 分 披 露 非 关 联 股 东 的 表 决 情 况 关 联 股 东 在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应 当 主 动 向 股 东 大 会 说 明 情 况, 并 明 确 表 示 不 参 与 投 票 表 决 关 联 股 东 没 有 主 动 说 明 关 联 关 系 的, 其 他 股 东 可 以 要 求 其 说 明 情 况 并 回 避 表 决 关 联 股 东 没 有 说 明 情 况 或 回 避 表 决 的, 就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的 表 决,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不 计 入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股 东 大 会 结 束 后, 其 他 股 东 发 现 有 关 联 股 东 参 与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投 票 的, 或 者 股 东 对 是 否 应 适 用 回 避 有 异 议 的, 有 权 就 相 关 决 议 根 据 本 章 程 第 三 十 四 条 规 定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关 联 股 东 明 确 表 示 回 避 的,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其 他 股 东 对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进 行 审 议 表 决, 表 决 结 果 与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的 其 他 决 议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2 发 行 人 在 其 公 司 章 程 第 一 百 一 十 三 条 第 五 款 就 关 联 交 易 的 审 批 进 行 了 规 定 : 与 关 联 自 然 人 发 生 的 金 额 在 万 元 之 间 的 关 联 交 易 ; 与 关 联 法 人 单 笔 或

175 累 计 标 的 在 100-1,000 万 元 之 间, 并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的 0.5%-5% 之 间 的 关 联 交 易 (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除 外 ); 或 虽 属 于 总 经 理 有 权 决 定 的 关 联 交 易, 但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或 监 事 会 认 为 应 当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核 的 ( 八 )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对 关 联 交 易 发 表 的 核 查 意 见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认 为 :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之 间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均 为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所 需, 符 合 正 常 商 业 条 款 及 公 平 原 则, 定 价 公 允, 并 按 照 相 关 法 规 规 定 履 行 了 批 准 程 序, 报 告 期 内 不 存 在 损 害 发 行 人 利 益 的 关 联 交 易 和 其 他 事 项 ; 公 司 减 少 和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相 关 措 施 切 实 可 行

176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简 介 ( 一 ) 董 事 会 成 员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董 事 会 由 7 名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包 括 3 名 独 立 董 事 本 公 司 董 事 由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任 期 三 年 董 事 任 期 届 满, 可 连 选 连 任 ( 独 立 董 事 连 任 不 得 超 过 6 年 ) 董 事 任 期 从 就 任 之 日 起 算, 至 本 届 董 事 会 任 期 届 满 时 为 止 董 事 长 由 董 事 会 以 全 体 董 事 的 过 半 数 选 举 产 生, 本 公 司 董 事 提 名 和 选 聘 情 况 见 下 表 : 姓 名 任 职 情 况 提 名 人 选 举 情 况 任 期 期 间 刘 水 董 事 长 张 衡 董 事 陈 阳 春 董 事 刘 建 云 董 事 刘 鸿 雁 独 立 董 事 王 斌 独 立 董 事 刘 水 刘 水 刘 水 刘 水 刘 水 张 衡 尹 公 辉 独 立 董 事 陈 阳 春 上 述 董 事 简 历 如 下 : 2009 年 9 月 7 日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选 举 2009 年 9 月 7 日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选 举 2009 年 9 月 7 日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选 举 2009 年 9 月 7 日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选 举 2009 年 9 月 7 日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选 举 2009 年 9 月 7 日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选 举 2010 年 6 月 9 日 2010 年 度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2009 年 9 月 7 日 至 2012 年 9 月 6 日 2009 年 9 月 7 日 至 2012 年 9 月 6 日 2009 年 9 月 7 日 至 2012 年 9 月 6 日 2009 年 9 月 7 日 至 2012 年 9 月 6 日 2009 年 9 月 7 日 至 2012 年 9 月 6 日 2009 年 9 月 7 日 至 2012 年 9 月 6 日 2010 年 6 月 9 日 至 2012 年 9 月 6 日 刘 水 男,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69 年 10 月 出 生, 本 科 学 历, 毕 业 于 北 京 大 学 自 然 地 理 学 专 业, 曾 先 后 在 深 圳 市 龙 岗 区 布 吉 镇 投 资 公 司 贵 州 绿 之 梦 草 坪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闯 旗 草 业 有 限 公 司 工 作 ;2001 年 与 张 衡 陈 阳 春 共 同 创 建 深 圳 市 铁 汉 园 林 绿 化 有 限 公 司 现 任 深 圳 市 绿 色 产 业 促 进 会 副 会 长 深 圳 市 企 业 联 合 会 及 深 圳 市 企 业 家 协 会 副 会 长 铁 汉 生 态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张 衡 男,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73 年 12 月 出 生, 大 专 学 历, 毕 业 于 中 山 大 学 城 建 基 础 工 程 和 管 理 专 业, 自 2001 年 8 月 以 来 一 直 在 深 圳 市 铁 汉 园 林 绿 化 有 限 公 司 工 作 现 为 铁 汉 生 态 董 事 兼 副 总 经 理

177 陈 阳 春 男,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75 年 3 月 出 生, 本 科 学 历, 毕 业 于 华 南 农 业 大 学 园 林 专 业, 自 2001 年 8 月 以 来 一 直 在 深 圳 市 铁 汉 园 林 绿 化 有 限 公 司 工 作 现 为 铁 汉 生 态 董 事 兼 副 总 经 理 刘 建 云 男,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70 年 5 月 出 生,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毕 业 于 北 京 大 学 地 球 物 理 专 业 曾 先 后 担 任 深 圳 力 合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高 级 项 目 经 理 投 资 部 经 理 总 经 理 助 理 及 北 京 时 代 天 使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总 裁 ; 现 任 深 圳 力 合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北 京 海 兰 信 数 据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深 圳 联 赢 激 光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苏 州 硒 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铁 汉 生 态 董 事 刘 鸿 雁 男,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68 年 9 月 出 生, 博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教 授 博 士 研 究 生 导 师 曾 先 后 担 任 北 京 大 学 城 市 与 环 境 学 院 副 教 授 德 国 波 茨 坦 气 候 变 化 影 响 研 究 所 访 问 学 者 ; 现 任 北 京 大 学 城 市 与 环 境 学 院 教 授 副 院 长 铁 汉 生 态 独 立 董 事 王 斌 男,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65 年 11 月 出 生, 博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教 授 博 士 研 究 生 导 师 曾 先 后 担 任 北 京 工 商 大 学 会 计 学 院 副 院 长 对 外 经 贸 大 学 商 学 院 教 授 财 政 部 全 国 会 计 专 业 资 格 考 试 委 员 会 专 家 委 员 天 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首 席 咨 询 师 北 京 京 都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高 级 顾 问 北 京 双 鹤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内 蒙 古 伊 利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外 运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 现 任 北 京 工 商 大 学 商 学 院 教 授 北 京 红 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北 京 建 城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外 部 董 事 北 京 北 辰 集 团 董 事 北 京 翠 微 大 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铁 汉 生 态 独 立 董 事 尹 公 辉 男,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65 年 10 月 出 生, 法 学 硕 士 曾 先 后 担 任 四 川 建 筑 材 料 工 业 学 院 讲 师 中 国 农 村 信 托 投 资 发 展 ( 香 港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条 法 室 主 任 广 东 华 商 律 师 事 务 所 专 职 律 师 广 东 百 利 孚 律 师 事 务 所 合 伙 人 ; 现 任 广 东 信 达 律 师 事 务 所 高 级 合 伙 人, 晶 辉 科 技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深 圳 市 建 恒 信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铁 汉 生 态 独 立 董 事

178 ( 二 ) 监 事 本 公 司 监 事 会 由 3 名 监 事 组 成, 其 中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2 名,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1 名 监 事 任 期 从 就 任 之 日 起 算, 至 本 届 监 事 会 任 期 届 满 时 为 止 监 事 会 召 集 人 由 全 体 监 事 过 半 数 选 举 产 生 本 公 司 监 事 提 名 和 选 聘 情 况 见 下 表 : 姓 名 任 职 情 况 提 名 人 选 举 情 况 任 职 期 间 尹 岚 监 事 会 召 集 人 刘 水 黄 美 芳 监 事 刘 水 2009 年 9 月 7 日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选 举 2009 年 12 月 19 日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吴 忠 明 监 事 工 会 推 选 2009 年 9 月 1 日 工 会 推 选 上 述 监 事 简 历 如 下 : 尹 岚 女,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70 年 3 月 出 生, 大 专 学 历, 高 级 园 林 工 程 师 2001 年 8 月 加 入 深 圳 市 铁 汉 园 林 绿 化 有 限 公 司, 历 任 苗 圃 场 场 长 采 购 部 经 理 监 事 现 为 铁 汉 生 态 监 事 会 召 集 人 黄 美 芳 女,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81 年 12 月 出 生, 大 专 学 历 2004 年 7 月 至 2007 年 9 月 在 广 州 市 正 佳 集 团 工 作 ;2007 年 10 月 加 入 深 圳 市 铁 汉 园 林 绿 化 有 限 公 司 现 为 铁 汉 生 态 监 事 吴 忠 明 男,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68 年 2 月 出 生, 大 专 学 历 1988 年 9 月 至 1993 年 8 月 任 广 东 蕉 岭 新 铺 镇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1993 年 9 月 至 2000 年 3 月 在 中 国 银 行 蕉 岭 支 行 工 作 ;2002 年 起 在 深 圳 市 铁 汉 园 林 绿 化 有 限 公 司 工 作 现 为 铁 汉 生 态 职 工 监 事

179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包 括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总 监 和 董 事 会 秘 书 本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见 下 表 : 姓 名 任 职 情 况 聘 任 情 况 任 职 期 间 刘 水 总 经 理 公 司 董 事 会 聘 任 魏 国 锋 副 总 经 理 公 司 董 事 会 聘 任 张 衡 副 总 经 理 公 司 董 事 会 聘 任 陈 阳 春 副 总 经 理 公 司 董 事 会 聘 任 周 扬 波 财 务 总 监 公 司 董 事 会 聘 任 郑 媛 茹 副 总 经 理 公 司 董 事 会 聘 任 杨 锋 源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公 司 董 事 会 聘 任 黄 东 光 副 总 经 理 总 工 程 师 公 司 董 事 会 聘 任 上 述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简 历 如 下 : 刘 水 张 衡 陈 阳 春 的 简 历 参 见 董 事 会 成 员 简 历 魏 国 锋 男,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72 年 2 月 出 生, 本 科 学 历, 毕 业 于 北 京 大 学 自 然 地 理 学 专 业, 高 级 经 济 师 园 林 工 程 师 1995 年 9 月 至 2006 年 7 月 在 深 圳 金 众 集 团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工 作, 担 任 副 总 经 理 职 务 ;2006 年 加 入 深 圳 市 铁 汉 园 林 绿 化 有 限 公 司, 现 为 铁 汉 生 态 副 总 经 理 周 扬 波 男,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75 年 4 月 出 生, 大 专 学 历, 毕 业 于 湖 南 财 经 学 院 会 计 专 业,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中 国 注 册 税 务 师 周 扬 波 曾 先 后 在 湖 南 衡 阳 市 金 甲 实 业 总 公 司 湖 南 衡 阳 正 源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深 圳 佳 箭 灯 饰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源 丰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任 职 ;2008 年 9 月 加 入 深 圳 市 铁 汉 园 林 绿 化 有 限 公 司 现 为 铁 汉 生 态 财 务 总 监 郑 媛 茹 女,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72 年 9 月 出 生, 大 专 学 历, 毕 业 于 华 南 农 业 大 学 园 林 专 业,1992 年 至 2003 年 在 深 圳 市 梧 桐 山 苗 圃 总 场 工 作,2003 年 加 入 深 圳 市 铁 汉 园 林 绿 化 有 限 公 司, 现 为 铁 汉 生 态 副 总 经 理 杨 锋 源 男,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73 年 10 月 出 生, 本 科 学 历, 毕 业 于 复 旦 大 学 财 务 学 专 业, 自 1996 年 8 月 至 1997 年 12 月 在 深 圳 市 中 国 宝 安 集 团 工 作 ;1998 年 1 月 至 2009 年 9 月 在 广 东 梅 雁 水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工 作 ; 曾 任 广 东 梅 雁 水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授 权 代 表 总 经 理 董 事 董 事 长 等 职 务 ;2009 年 9 月

180 加 入 铁 汉 生 态, 现 为 铁 汉 生 态 董 事 会 秘 书 兼 副 总 经 理 黄 东 光 男,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61 年 12 月 出 生, 本 科 学 历, 园 林 高 级 工 程 师, 高 级 农 艺 师, 深 圳 市 专 家 委 员 会 专 家 1983 年 8 月 至 1985 年 9 月 在 广 东 省 华 侨 农 场 农 科 所 从 事 科 研 工 作 ; 1985 年 10 月 至 1993 年 6 月 在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农 业 局 工 作, 先 后 任 农 牧 股 股 长 农 牧 科 负 责 人 果 菜 技 术 站 站 长 等 职 ;1993 年 7 月 至 2008 年 8 月 在 深 圳 市 绿 委 苗 圃 场 工 作, 先 后 任 开 发 部 部 长 副 场 长 场 长 等 职 ; 2008 年 9 月 至 2009 年 7 月, 在 广 东 中 绿 园 林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工 作, 任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 2009 年 8 月 加 入 深 圳 市 铁 汉 园 林 绿 化 有 限 公 司, 现 为 铁 汉 生 态 副 总 经 理 总 工 程 师 ( 四 )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公 司 的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包 括 刘 水 张 衡 陈 阳 春 郑 媛 茹 黄 东 光 魏 国 锋 等 6 人 二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持 股 情 况 ( 一 ) 上 述 人 员 在 发 行 前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情 况 1 直 接 持 股 情 况 铁 汉 园 林 阶 段 ( 股 权 比 例 ) 股 份 公 司 阶 段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额 ( 股 ) 占 总 股 本 比 例 刘 水 42.50% 42.50% 79.49% 31,795, % 张 衡 5.00% 5.00% 2.59% 1,036, % 陈 阳 春 2.50% 2.50% 2.15% 859, % 杨 锋 源 % 682, % 魏 国 锋 % 289, % 周 扬 波 % 119, % 郑 媛 茹 % 102, % 2 间 接 持 股 情 况 (1) 刘 水 间 接 持 股 情 况 2007 年 12 月 20 日, 刘 水 实 际 控 制 的 彩 蝶 飞 ( 持 彩 蝶 飞 60% 股 权 ) 对 铁 汉 园 林 增 资, 占 铁 汉 园 林 注 册 资 本 的 50%,2009 年 7 月 13 日, 彩 蝶 飞 将 其 所 持 铁 汉 园 林 50%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刘 水 因 此 在 该 段 时 间 内, 刘 水 通 过 彩 蝶 飞 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前 身 铁 汉 园

181 林 30% 股 权 (2) 刘 水 魏 国 锋 和 张 衡 的 近 亲 属 间 接 持 股 情 况 刘 溪 刘 情 刘 长 为 刘 水 的 兄 弟 姐 妹, 张 衡 为 刘 水 的 表 弟, 刘 情 为 魏 国 锋 的 配 偶 刘 溪 刘 情 刘 长 合 计 持 有 木 胜 投 资 52.40% 的 股 权, 木 胜 投 资 所 持 本 公 司 股 权 最 近 三 年 的 变 化 情 况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铁 汉 园 林 阶 段 ( 股 权 比 例 ) 股 份 公 司 阶 段 持 股 数 额 ( 股 ) 占 总 股 本 比 例 木 胜 投 资 % 5,115, % ( 二 ) 上 述 人 员 近 三 年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变 动 情 况 及 质 押 冻 结 情 况 上 述 人 员 近 三 年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不 存 在 质 押 及 冻 结 情 况 三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其 他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截 至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中 除 刘 水 外 不 存 在 其 他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刘 水 的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参 见 第 五 节 一 ( 三 ) 公 司 设 立 前 后, 主 要 发 起 人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四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报 酬 情 况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2009 年 度 从 本 公 司 及 关 联 企 业 领 取 薪 酬 情 况 见 下 表 : 姓 名 在 本 公 司 职 务 2009 年 度 在 本 公 司 领 取 薪 酬 ( 万 元 ) 是 否 在 关 联 企 业 领 薪 刘 水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否 张 衡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否 陈 阳 春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否 刘 建 云 董 事 1.00 否 刘 鸿 雁 独 立 董 事 2.00 否 王 斌 独 立 董 事 2.00 否 吴 亚 德 独 立 董 事 2.00 否 尹 公 辉 独 立 董 事 - 否 尹 岚 监 事 会 召 集 人 9.76 否

182 姓 名 在 本 公 司 职 务 2009 年 度 在 本 公 司 领 取 薪 酬 ( 万 元 ) 是 否 在 关 联 企 业 领 薪 黄 美 芳 监 事 5.40 否 吴 忠 明 监 事 6.05 否 魏 国 锋 副 总 经 理 否 杨 锋 源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5.76 否 周 扬 波 财 务 总 监 否 郑 媛 茹 副 总 经 理 否 黄 东 光 副 总 经 理 总 工 程 师 6.02 否 注 : 刘 建 云 自 2009 年 11 月 起 在 本 公 司 领 薪, 刘 鸿 雁 王 斌 吴 亚 德 杨 锋 源 自 2009 年 9 月 起 在 本 公 司 领 薪, 黄 东 光 自 2009 年 8 月 起 在 本 公 司 领 薪, 吴 亚 德 已 于 2010 年 5 月 辞 去 独 立 董 事 一 职, 尹 公 辉 自 2010 年 6 月 起 在 本 公 司 领 薪 上 述 人 员 未 享 有 其 他 待 遇 及 退 休 金 计 划 五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在 关 联 方 兼 职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未 在 关 联 方 兼 职 六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相 互 间 亲 属 关 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魏 国 锋 为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刘 水 妹 妹 的 配 偶, 张 衡 为 刘 水 的 表 弟, 除 上 述 关 联 关 系 外,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其 他 亲 属 关 系 七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有 关 协 议 或 承 诺 情 况 ( 一 ) 公 司 与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签 定 的 协 议 1 本 公 司 与 魏 国 锋 尹 岚 签 署 的 资 产 购 买 协 议 (1) 公 司 与 魏 国 锋 签 署 的 资 产 购 买 协 议 及 补 充 协 议 为 规 范 公 司 的 关 联 交 易 行 为, 经 双 方 协 商, 并 经 本 公 司 2009 年 12 月 19 日 召 开 的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公 司 收 购 魏 国 锋 位 于 北 京 市 顺 义 区 赵 全 营 镇 小 高 丽 营 村 的 苗 木 资 产, 经 双 方 协 商, 该 资 产 以 广 州 立 信 羊 城 资 产 评 估 与 土 地 房 地 产 估 价 有 限 公 司 [2009] 羊 资 评 字 第 561 号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的 评 估 价 值 3,561, 元 为 交 易 价 格

183 2010 年 4 月 10 日, 公 司 与 魏 国 锋 就 上 述 资 产 购 买 协 议 签 署 了 补 充 协 议, 约 定 上 述 苗 木 在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前 仍 留 存 于 现 有 生 长 土 地 上, 相 应 的 管 理 费 用 由 发 行 人 承 担 (2) 公 司 与 尹 岚 签 署 的 资 产 购 买 协 议 及 补 充 协 议 为 规 范 公 司 的 关 联 交 易 行 为, 经 双 方 协 商, 并 经 本 公 司 2009 年 12 月 19 日 召 开 的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公 司 收 购 尹 岚 位 于 广 东 省 惠 州 市 博 罗 县 麻 陂 镇 新 村 的 苗 木 资 产, 经 双 方 协 商, 该 资 产 以 广 州 立 信 羊 城 资 产 评 估 与 土 地 房 地 产 估 价 有 限 公 司 [2009] 羊 资 评 字 第 562 号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的 评 估 价 值 690, 元 为 交 易 价 格 2010 年 4 月 10 日, 公 司 与 尹 岚 就 上 述 资 产 购 买 协 议 签 署 了 补 充 协 议, 约 定 上 述 苗 木 在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前 仍 留 存 于 现 有 生 长 土 地 上, 相 应 的 管 理 费 用 由 发 行 人 承 担 2 劳 动 合 同 在 公 司 任 职 并 领 薪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公 司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3 铁 汉 园 林 与 刘 水 深 圳 市 中 小 企 业 信 用 担 保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保 证 反 担 保 合 同 抵 押 反 担 保 合 同 2009 年 5 月 4 日, 深 圳 市 中 小 企 业 信 用 担 保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与 平 安 银 行 签 署 保 证 合 同, 为 铁 汉 园 林 向 平 安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营 业 部 申 请 的 1,300 万 元 综 合 授 信 提 供 保 证 同 日, 铁 汉 园 林 与 刘 水 深 圳 市 中 小 企 业 信 用 担 保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保 证 反 担 保 合 同 抵 押 反 担 保 合 同, 刘 水 以 其 拥 有 合 法 处 分 权 的 财 产 为 铁 汉 园 林 向 深 圳 市 中 小 企 业 信 用 担 保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抵 押 反 担 保 合 同 中 刘 水 与 本 公 司 提 供 的 抵 押 财 产 如 下 : 房 地 产 权 利 人 房 地 产 证 号 房 地 产 名 称 刘 水 深 房 地 字 第 号 南 山 区 前 海 路 西 星 海 名 城 组 团 一 商 铺 10# 刘 水 深 房 地 字 第 号 福 田 区 莲 花 西 路 振 业 翠 海 花 园 1 期 A 区 A3 栋 11B 刘 水 深 房 地 字 第 号 福 田 区 香 梅 路 青 海 大 厦 21B 刘 水 深 房 地 字 第 号 福 田 区 香 梅 路 青 海 大 厦 21C 刘 水 深 房 地 字 第 号 福 田 区 香 梅 路 青 海 大 厦 29B 铁 汉 生 态 深 房 地 字 第 号 福 田 区 香 梅 路 青 海 大 厦 21A 2009 年 10 月 21 日, 本 公 司 与 刘 水 深 圳 市 中 小 企 业 信 用 担 保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解 除 抵 押 担 保 协 议, 解 除 下 表 中 房 产 设 定 的 抵 押 : 房 地 产 权 利 人 房 地 产 证 号 房 地 产 名 称 刘 水 深 房 地 字 第 号 南 山 区 前 海 路 西 星 海 名 城 组 团 一 商 铺 10# 刘 水 深 房 地 字 第 号 福 田 区 莲 花 西 路 振 业 翠 海 花 园 1 期 A 区 A3 栋 11B

184 房 地 产 权 利 人 房 地 产 证 号 房 地 产 名 称 刘 水 深 房 地 字 第 号 福 田 区 香 梅 路 青 海 大 厦 21B 刘 水 深 房 地 字 第 号 福 田 区 香 梅 路 青 海 大 厦 21C 刘 水 深 房 地 字 第 号 福 田 区 香 梅 路 青 海 大 厦 29B 2009 年 11 月 24 日, 本 公 司 与 刘 水 深 圳 市 中 小 企 业 信 用 担 保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抵 押 反 担 保 合 同 终 止 协 议 4 公 司 与 刘 水 签 订 的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书 股 权 转 让 终 止 协 议 书 2009 年 7 月 6 日, 公 司 与 刘 水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书, 拟 将 公 司 持 有 的 中 铁 物 流 股 权 转 让 给 刘 水 ;2009 年 10 月 10 日, 公 司 与 刘 水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终 止 协 议 书, 终 止 上 述 转 让 行 为 5 公 司 与 刘 水 深 圳 市 中 小 企 业 信 用 担 保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保 证 反 担 保 合 同 抵 押 反 担 保 合 同 2010 年 3 月 19 日, 公 司 与 平 安 银 行 签 署 开 立 保 函 合 同, 约 定 平 安 银 行 为 发 行 人 就 黄 荆 山 北 麓 采 石 场 5 号 塘 口 水 土 保 持 综 合 治 理 工 程 开 立 受 益 人 为 黄 石 市 森 农 水 利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的 履 约 保 函, 保 函 担 保 最 高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36 万 元, 保 证 期 间 至 2011 年 5 月 18 日 止, 保 函 保 证 金 为 人 民 币 0 元, 保 函 开 立 手 续 费 为 人 民 币 720 元 同 日, 深 圳 市 中 小 企 业 信 用 担 保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与 平 安 银 行 签 署 保 证 合 同, 约 定 深 圳 市 中 小 企 业 信 用 担 保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为 发 行 人 在 上 述 开 立 保 函 合 同 项 下 的 全 部 债 务 进 行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担 保 同 日, 刘 水 与 深 圳 市 中 小 企 业 信 用 担 保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保 证 反 担 保 合 同 根 据 该 合 同, 刘 水 以 保 证 的 方 式 为 发 行 人 就 深 圳 市 中 小 企 业 信 用 担 保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与 平 安 银 行 签 署 的 上 述 保 证 合 同 向 深 圳 市 中 小 企 业 信 用 担 保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不 可 撤 销 的 保 证 反 担 保 ( 二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所 做 的 承 诺 1 关 于 股 份 锁 定 的 承 诺 参 见 第 五 节 六 ( 七 )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诺 2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承 诺 为 了 避 免 未 来 可 能 的 同 业 竞 争,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刘 水 向 公 司 出 具 了

185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函, 详 细 内 容 参 见 第 七 节 一 ( 二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作 出 的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承 诺 3 刘 水 对 承 担 公 路 苗 圃 被 追 缴 所 得 税 的 承 诺 参 见 第 五 节 九 ( 三 ) 刘 水 对 承 担 公 路 苗 圃 被 追 缴 所 得 税 的 承 诺 函 4 刘 水 对 承 担 发 行 人 被 追 缴 住 社 保 及 房 公 积 金 的 承 诺 参 见 第 五 节 九 ( 四 ) 刘 水 对 承 担 发 行 人 被 追 缴 社 保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承 诺 函 5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对 与 木 胜 投 资 股 东 之 间 的 关 联 关 系 承 诺 陈 阳 春 刘 建 云 刘 鸿 雁 王 斌 尹 公 辉 杨 锋 源 周 扬 波 发 行 人 的 股 东 副 郑 媛 茹 黄 东 光 于 2010 年 12 月 1 日 出 具 了 致 发 行 人 的 声 明 承 诺 与 保 证, 本 人 与 深 圳 市 木 胜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的 所 有 股 东 之 间, 均 不 存 在 任 何 关 联 关 系 刘 水 于 2010 年 12 月 1 日 出 具 了 致 发 行 人 的 声 明 承 诺 与 保 证, 除 深 圳 市 木 胜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股 东 刘 溪 ( 持 有 该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万 元, 占 该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48.06%) 系 本 人 的 姐 姐 刘 长 ( 持 有 该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9 万 元, 占 该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1.00%) 系 本 人 的 弟 弟 刘 情 ( 持 有 该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30 万 元, 占 该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3.33%) 系 本 人 的 妹 妹 外, 本 人 与 深 圳 市 木 胜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的 其 他 股 东 之 间, 不 存 在 任 何 关 联 关 系 张 衡 于 2010 年 12 月 1 日 出 具 了 致 发 行 人 的 声 明 承 诺 与 保 证, 除 深 圳 市 木 胜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股 东 刘 溪 ( 持 有 该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万 元, 占 该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48.06%) 系 本 人 表 姐 刘 长 ( 持 有 该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9 万 元, 占 该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1.00%) 系 本 人 表 哥 刘 情 ( 持 有 该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30 万 元, 占 该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3.33%) 系 本 人 表 妹 外, 本 人 与 深 圳 市 木 胜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的 其 他 股 东 之 间, 不 存 在 任 何 关 联 关 系 魏 国 锋 于 2010 年 12 月 1 日 出 具 了 致 发 行 人 的 声 明 承 诺 与 保 证, 除 深 圳 市 木 胜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股 东 刘 溪 ( 持 有 该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万 元, 占 该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48.06%) 系 本 人 配 偶 的 姐 姐 刘 长 ( 持 有 该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9 万 元, 占 该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1.00%) 系 本 人 配 偶 的 哥 哥 刘 情 ( 持 有 该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30 万 元, 占 该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3.33%) 系 本 人 配 偶 外, 本 人 与 深 圳 市 木 胜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的 其 他 股 东 之 间, 不 存 在 任 何 关 联 关 系 刘 水 张 衡 陈 阳 春 魏 国 锋 杨 锋 源 周 扬 波 郑 媛 茹 及 刘 建 云 刘 鸿 雁 王

186 斌 尹 公 辉 等 公 司 自 然 人 股 东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于 2010 年 12 月 1 日 出 具 了 致 发 行 人 的 声 明 承 诺 与 保 证, 本 人 从 未 以 任 何 方 式 委 托 深 圳 市 木 胜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任 何 股 东 代 为 持 有 该 公 司 任 何 出 资 6 自 然 人 发 起 人 自 行 承 担 整 体 变 更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承 诺 参 见 第 五 节 九 ( 七 ) 自 然 人 发 起 人 自 行 承 担 整 体 变 更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承 诺 7 张 衡 自 行 承 担 股 权 转 让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承 诺 参 见 第 五 节 九 ( 八 ) 张 衡 自 行 承 担 股 权 转 让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承 诺 八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职 资 格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职 资 格 符 合 公 司 法 及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九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近 两 年 变 动 情 况 及 变 动 原 因 ( 一 ) 董 事 近 两 年 变 动 情 况 及 变 动 原 因 近 两 年,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的 前 身 铁 汉 园 林 的 董 事 名 单 及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姓 名 职 务 是 否 发 生 变 更 变 更 时 间 刘 水 董 事 长 否 - 张 衡 董 事 否 - 陈 阳 春 董 事 否 - 刘 建 云 董 事 是 2009 年 9 月 7 日 本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选 举 刘 鸿 雁 独 立 董 事 是 2009 年 9 月 7 日 本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选 举 王 斌 独 立 董 事 是 2009 年 9 月 7 日 本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选 举 吴 亚 德 独 立 董 事 是 尹 公 辉 独 立 董 事 是 2009 年 9 月 7 日 本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选 举, 2010 年 5 月 23 日 本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9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辞 职 2010 年 6 月 9 日 本 公 司 2010 年 度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本 公 司 成 立 时 增 加 董 事 人 选 的 原 因 是 按 照 上 市 公 司 的 要 求 聘 请 独 立 董 事, 同 时 为 满 足 上 市 公 司 章 程 指 引 规 定 的 兼 任 经 理 或 者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职 务 的 董 事 以 及 由 职 工 代 表 担 任 的 董 事, 总 计 不 得 超 过 公 司 董 事 总 数 的 1/ 年 5 月 10 日, 吴 亚 德 向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提 交 辞 职 报 告, 辞 去 其 担 任 的 发 行 人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2010 年 5 月 23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9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187 吴 亚 德 的 辞 职 申 请, 并 由 发 行 人 股 东 陈 阳 春 提 名 尹 公 辉 担 任 发 行 人 独 立 董 事 ; 同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会 议, 通 过 尹 公 辉 担 任 发 行 人 独 立 董 事 事 宜 ;2010 年 6 月 9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2010 年 度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吴 亚 德 的 辞 职 申 请, 并 选 举 尹 公 辉 担 任 发 行 人 独 立 董 事 发 行 人 独 立 董 事 王 斌 刘 鸿 雁 认 为, 尹 公 辉 具 有 担 任 发 行 人 独 立 董 事 的 资 格 ( 二 ) 监 事 近 两 年 变 动 情 况 及 变 动 原 因 公 司 法 规 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设 监 事 会, 其 成 员 不 得 少 于 三 人 监 事 会 应 当 包 括 股 东 代 表 和 适 当 比 例 的 公 司 职 工 代 表, 其 中 职 工 代 表 的 比 例 不 得 低 于 三 分 之 一, 因 此 本 公 司 在 改 制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时, 按 照 相 关 法 规 的 要 求 由 本 公 司 工 会 推 选 吴 忠 明 担 任 本 公 司 职 工 监 事 2009 年 10 月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颁 布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指 引, 规 范 运 作 指 引 规 定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任 期 间 及 其 配 偶 和 直 系 亲 属 不 得 担 任 公 司 监 事, 刘 情 作 为 本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刘 水 的 妹 妹 副 总 经 理 魏 国 锋 的 配 偶 不 符 合 规 范 运 作 指 引 的 要 求, 本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于 2009 年 12 月 19 日 改 选 黄 美 芳 为 本 公 司 监 事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近 两 年 变 动 情 况 及 变 动 原 因 自 2008 年 起, 本 公 司 的 前 身 铁 汉 园 林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名 单 如 下 : 姓 名 职 务 是 否 发 生 变 更 变 更 时 间 刘 水 总 经 理 否 - 魏 国 锋 副 总 经 理 否 - 张 衡 副 总 经 理 否 - 陈 阳 春 副 总 经 理 否 - 郑 媛 茹 副 总 经 理 否 - 周 扬 波 财 务 总 监 是 2008 年 9 月 杨 锋 源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是 2009 年 9 月 黄 东 光 副 总 经 理 总 工 程 师 是 2009 年 11 月 2008 年 9 月, 为 加 强 财 务 管 理, 本 公 司 聘 任 周 扬 波 担 任 财 务 总 监 ;2009 年 9 月, 本 公 司 按 照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的 要 求 聘 任 杨 锋 源 担 任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2009 年 8 月, 为 充 实 研 发 力 量, 公 司 聘 任 黄 东 光 担 任 副 总 经 理 兼 总 工 程 师

188 ( 四 ) 本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层 保 持 稳 定 近 两 年, 本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层 保 持 稳 定, 个 别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动 属 于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的 需 要 及 为 完 善 公 司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进 行 的 调 整, 且 均 按 照 相 关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履 行 了 相 应 的 决 策 程 序 上 述 变 动 未 对 公 司 日 常 经 营 管 理 构 成 不 良 影 响, 也 未 影 响 公 司 的 持 续 经 营

189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根 据 公 司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参 照 创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的 要 求, 逐 步 建 立 和 完 善 了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股 东 大 会 累 积 投 票 制 实 施 细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细 则 总 经 理 工 作 细 则 等 一 系 列 法 人 治 理 制 度, 并 设 置 了 战 略 与 发 展 审 计 提 名 薪 酬 与 考 核 四 个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及 制 定 了 相 关 议 事 规 则, 明 确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管 理 层 相 互 之 间 的 权 责 范 围 和 工 作 程 序, 完 善 和 规 范 了 公 司 的 治 理 结 构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能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职 权 及 各 自 的 议 事 规 则 独 立 有 效 地 运 作, 没 有 违 法 违 规 的 情 况 发 生 一 公 司 三 会 独 立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 一 ) 股 东 大 会 建 立 健 全 和 运 行 情 况 1 股 东 大 会 建 立 健 全 和 运 行 情 况 股 东 大 会 是 公 司 的 最 高 权 力 机 构, 依 法 履 行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所 赋 予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并 制 订 有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公 司 自 2009 年 9 月 9 日 成 立 以 来, 公 司 共 召 开 了 4 次 股 东 大 会, 主 要 对 公 司 章 程 的 修 订 董 事 与 监 事 的 任 免 主 要 管 理 制 度 的 制 订 和 修 改 关 联 交 易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财 务 预 算 财 务 决 算 利 润 分 配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决 策 和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等 重 大 事 宜 进 行 了 审 议 并 作 出 了 有 效 决 议, 股 东 大 会 的 会 议 通 知 方 式 召 开 方 式 表 决 方 式 符 合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及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规 定, 会 议 记 录 完 整 规 范, 股 东 大 会 依 法 忠 实 履 行 了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所 赋 予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2 股 东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股 东 享 有 如 下 权 利 :(1) 依 照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份 额 获 得 股 利 和 其 他 形 式 的 利 益 分 配 ;(2) 依 法 请 求 召 集 主 持 参 加 或 者 委 派 股 东 代 理 人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并 行 使 相 应 的 表 决 权 ;(3)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进 行 监 督, 提 出 建 议 或 者 质 询 ;(4) 依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及 本 章 程 的 规 定 转 让 赠 与 或 质 押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5) 查 阅 本 章 程 股 东 名 册 公 司 债 券 存 根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记 录 董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监 事 会 会 议

190 决 议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6) 公 司 终 止 或 者 清 算 时, 按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份 额 参 加 公 司 剩 余 财 产 的 分 配 ;(7) 对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的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决 议 持 异 议 的 股 东, 要 求 公 司 收 购 其 股 份 ;(8)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本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权 利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股 东 承 担 下 列 义 务 :(1)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本 章 程 ;(2) 依 其 所 认 购 的 股 份 和 入 股 方 式 缴 纳 股 金 ;(3) 除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情 形 外, 不 得 退 股 ; (4) 不 得 滥 用 股 东 权 利 损 害 公 司 或 者 其 他 股 东 的 利 益 ; 不 得 滥 用 公 司 法 人 独 立 地 位 和 股 东 有 限 责 任 损 害 公 司 债 权 人 的 利 益 ; 公 司 股 东 滥 用 股 东 权 利 给 公 司 或 者 其 他 股 东 造 成 损 失 的, 应 当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公 司 股 东 滥 用 公 司 法 人 独 立 地 位 和 股 东 有 限 责 任, 逃 避 债 务, 严 重 损 害 公 司 债 权 人 利 益 的, 应 当 对 公 司 债 务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5)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及 本 章 程 规 定 应 当 承 担 的 其 他 义 务 3 股 东 大 会 的 职 权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股 东 大 会 依 法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1) 决 定 公 司 的 经 营 方 针 和 投 资 计 划 ;(2) 选 举 和 更 换 非 由 职 工 代 表 担 任 的 董 事 监 事, 决 定 有 关 董 事 监 事 的 报 酬 事 项 ;(3) 审 议 批 准 董 事 会 的 报 告 ;(4) 审 议 批 准 监 事 会 报 告 ;(5)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6)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 (7) 对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作 出 决 议 ;(8) 对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作 出 决 议 ;(9) 对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解 散 清 算 或 者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作 出 决 议 ;(10)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 (11) 对 公 司 聘 用 解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作 出 决 议 ;(12)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担 保 事 项 ;(13) 审 议 公 司 在 一 年 内 购 买 出 售 重 大 资 产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百 分 之 三 十 ( 含 30%) 的 事 项 ;(14) 审 议 批 准 变 更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事 项 ;(15) 审 议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16) 审 议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本 章 程 规 定 应 当 由 股 东 大 会 决 定 的 其 他 事 项 4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公 司 章 程 和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规 定 股 东 大 会 分 为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和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以 其 所 代 表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额 行 使 表 决 权, 每 一 股 份 享 有 一 票 表 决 权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分 为 普 通 决 议 和 特 别 决 议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普 通 决 议, 应 当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过 半 数 通 过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特 别 决 议, 应 当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191 ( 二 ) 董 事 会 建 立 健 全 和 运 行 情 况 1 董 事 会 建 立 健 全 和 运 行 情 况 董 事 会 为 公 司 的 决 策 机 构, 向 股 东 大 会 负 责 并 报 告 工 作 2009 年 9 月 7 日, 发 起 人 召 开 了 创 立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了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2009 年 9 月 28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2009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共 召 开 11 次 董 事 会, 历 次 董 事 会 的 会 议 通 知 方 式 召 开 方 式 表 决 方 式 均 符 合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及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规 定, 会 议 记 录 完 整 规 范, 董 事 会 依 法 忠 实 履 行 了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所 赋 予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2 董 事 会 构 成 公 司 董 事 会 由 7 名 董 事 组 成 ( 其 中 独 立 董 事 3 名 ), 设 董 事 长 1 名, 董 事 长 由 董 事 会 全 体 董 事 的 过 半 数 选 举 产 生 和 罢 免 董 事 会 设 董 事 会 秘 书 1 名, 董 事 会 秘 书 是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对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负 责 ; 董 事 会 秘 书 由 董 事 长 提 名, 经 董 事 会 聘 任 或 解 聘 3 董 事 会 的 职 权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董 事 会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1) 召 集 股 东 大 会, 并 向 股 东 大 会 报 告 工 作 ;(2) 执 行 股 东 大 会 的 决 议 ;(3) 决 定 公 司 的 经 营 计 划 和 投 资 方 案 ;(4) 制 订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5) 制 订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 (6) 制 订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发 行 债 券 或 其 他 证 券 及 上 市 方 案 ;(7) 拟 订 公 司 重 大 收 购 收 购 本 公 司 股 票 或 者 合 并 分 立 解 散 及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的 方 案 ;(8) 在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范 围 内, 决 定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出 售 资 产 资 产 抵 押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委 托 理 财 关 联 交 易 等 事 项 ;(9) 决 定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机 构 的 设 置 ;(10)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公 司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 根 据 总 经 理 的 提 名,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总 监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并 决 定 其 报 酬 事 项 和 奖 惩 事 项 ;(11) 制 订 公 司 的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12) 制 订 本 章 程 的 修 改 方 案 ;(13) 管 理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事 项 ;(14) 向 股 东 大 会 提 请 聘 请 或 更 换 为 公 司 审 计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15) 听 取 公 司 总 经 理 的 工 作 汇 报 并 检 查 总 经 理 的 工 作 ;(16)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本 章 程 授 予 的 其 他 职 权 4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公 司 章 程 和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规 定 董 事 会 会 议 分 为 定 期 会 议 和 临 时 会 议

192 董 事 会 每 年 应 当 至 少 召 开 两 次 定 期 会 议 董 事 会 会 议 应 当 由 董 事 本 人 出 席, 董 事 因 故 不 能 出 席 的, 可 以 书 面 委 托 其 他 董 事 代 为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应 有 过 半 数 董 事 出 席 方 可 举 行 董 事 会 作 出 决 议, 须 经 全 体 董 事 过 半 数 通 过 董 事 会 会 议 对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作 出 决 议 必 须 经 全 体 董 事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董 事 会 决 议 的 表 决, 实 行 一 人 一 票 ( 三 ) 监 事 会 建 立 健 全 和 运 行 情 况 1 监 事 会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监 事 会 负 责 监 督 检 查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对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执 行 公 司 职 务 进 行 监 督, 维 护 公 司 和 股 东 利 益 监 事 列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2009 年 9 月 7 日, 发 起 人 召 开 了 创 立 大 会, 会 议 选 举 并 产 生 了 公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2009 年 9 月 28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2009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共 召 开 6 次 监 事 会 会 议, 历 次 监 事 会 的 会 议 通 知 方 式 召 开 方 式 表 决 方 式 符 合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及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规 定, 会 议 记 录 完 整 规 范, 监 事 会 依 法 忠 实 履 行 了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所 赋 予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2 监 事 会 的 构 成 监 事 会 由 3 名 监 事 组 成, 其 中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2 人,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1 名 ;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由 公 司 工 会 推 选 产 生 监 事 会 设 召 集 人 1 人 ; 监 事 会 召 集 人 由 全 体 监 事 过 半 数 产 生 和 罢 免 3 监 事 会 的 职 权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监 事 会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1) 应 当 对 董 事 会 编 制 的 公 司 定 期 报 告 进 行 审 核 并 提 出 书 面 审 核 意 见 ;(2) 检 查 公 司 财 务 ;(3) 对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执 行 公 司 职 务 的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对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本 章 程 或 者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提 出 罢 免 的 建 议 ;(4) 当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行 为 损 害 公 司 的 利 益 时, 要 求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予 以 纠 正 ;(5) 提 议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在 董 事 会 不 履 行 公 司 法 规 定 的 召 集 和 主 持 股 东 大 会 职 责 时 召 集 和 主 持 股 东 大 会 ;(6) 向 股 东 大 会 提 出 提 案 ;(7) 依 照 公 司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二 条 的 规 定, 对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提 起 诉 讼 ; (8) 发 现 公 司 经 营 情 况 异 常, 可 以 进 行 调 查 ; 必 要 时, 可 以 聘 请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事 务 所 等 专 业 机 构 协 助 其 工 作, 费 用 由 公 司 承 担

193 4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公 司 监 事 会 制 定 了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以 规 范 监 事 会 的 工 作 根 据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每 6 个 月 至 少 召 开 一 次 会 议 监 事 可 以 提 议 召 开 临 时 监 事 会 会 议 监 事 会 决 议 应 当 经 半 数 以 上 监 事 通 过 ( 四 )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和 运 行 情 况 1 独 立 董 事 的 设 置 本 公 司 有 独 立 董 事 3 名 ( 其 中 1 名 为 会 计 专 业 人 士 ), 达 到 董 事 会 总 人 数 的 三 分 之 一 同 时, 本 公 司 还 制 定 了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2 独 立 董 事 发 挥 作 用 的 制 度 安 排 根 据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独 立 董 事 除 应 当 具 有 公 司 法 和 其 他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赋 予 董 事 的 职 权 外, 可 行 使 以 下 特 别 职 权 : 公 司 与 关 联 自 然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金 额 在 30 万 元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以 及 公 司 与 关 联 法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金 额 在 300 万 元 以 上, 或 占 公 司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值 5%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应 由 独 立 董 事 认 可 后 提 交 董 事 会 讨 论, 独 立 董 事 作 出 判 断 前, 可 以 聘 请 中 介 机 构 出 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作 为 其 判 断 的 依 据 ; 向 董 事 会 提 议 聘 用 或 解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向 董 事 会 提 请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提 议 召 开 董 事 会 ; 独 立 聘 请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和 咨 询 机 构 ; 可 以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前 公 开 向 股 东 征 集 投 票 权 同 时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规 定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就 公 司 重 大 事 项 向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包 括 : 提 名 任 免 董 事 ; 聘 任 或 解 聘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薪 酬 ; 公 司 董 事 会 未 作 出 现 金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 公 司 的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企 业 对 公 司 现 有 或 新 发 生 的 总 额 高 于 300 万 元 或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值 的 5% 的 借 款 或 其 他 资 金 往 来, 以 及 公 司 是 否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回 收 欠 款 ; 独 立 董 事 认 为 可 能 损 害 中 小 股 东 权 益 的 事 项 ;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事 项 为 保 证 独 立 董 事 有 效 行 使 职 权, 公 司 为 独 立 董 事 提 供 了 以 下 必 要 的 条 件 : 1 独 立 董 事 享 有 与 其 他 董 事 同 等 的 知 情 权, 公 司 应 及 时 向 独 立 董 事 提 供 相 关 材 料 和 信 息, 定 期 通 报 公 司 运 营 情 况, 必 要 时 可 组 织 独 立 董 事 实 地 考 察 凡 须 经 董 事 会 决 策 的 重 大 事 项, 公 司 必 须 按 法 定 的 时 间 提 前 通 知 独 立 董 事 并 同 时 提 供 足 够 的 资 料, 独 立 董 事 认 为 资 料 不 充 分 的, 可 以 要 求 补 充 当 2 名 或 2 名 以 上 独 立 董 事 认 为 资 料 不

194 充 分 或 论 证 不 明 确 时, 可 书 面 联 名 提 出 延 期 召 开 董 事 会 或 延 期 审 议 董 事 会 所 讨 论 的 部 分 事 项, 董 事 会 应 予 以 采 纳 公 司 向 独 立 董 事 提 供 的 资 料, 独 立 董 事 向 公 司 提 供 的 资 料, 公 司 及 独 立 董 事 本 人 应 当 至 少 保 存 5 年 2 公 司 应 提 供 独 立 董 事 履 行 职 责 所 必 须 的 工 作 条 件 公 司 应 当 建 立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董 事 会 秘 书 应 当 积 极 配 合 独 立 董 事 履 行 职 责 3 独 立 董 事 行 使 职 权 时, 公 司 有 关 人 员 应 当 积 极 配 合, 不 得 拒 绝 阻 碍 或 隐 瞒, 不 得 干 预 其 独 立 行 使 职 权 4 独 立 董 事 由 公 司 付 给 津 贴, 津 贴 的 标 准 由 董 事 会 制 定 预 案,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除 上 述 津 贴 外, 独 立 董 事 不 应 从 公 司 及 其 主 要 股 东 或 由 厉 害 关 系 的 机 构 和 人 员 取 得 额 外 的 未 予 披 露 的 其 他 利 益 3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运 行 情 况 独 立 董 事 在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关 联 交 易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建 设 等 方 面 给 予 了 积 极 的 指 导 和 建 议, 对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正 发 挥 着 重 要 的 作 用 2009 年 11 月 29 日, 独 立 董 事 对 公 司 收 购 关 联 方 资 产 发 表 了 独 立 意 见 ;2010 年 1 月 11 日, 独 立 董 事 就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关 联 交 易 发 表 了 独 立 意 见 ;2010 年 5 月 23 日, 独 立 董 事 王 斌 刘 鸿 雁 对 尹 公 辉 担 任 发 行 人 独 立 董 事 的 资 格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 五 )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建 立 健 全 和 运 行 情 况 1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设 置 2009 年 9 月 18 日 公 司 召 开 董 事 会 会 议, 聘 请 杨 锋 源 担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并 审 议 通 过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细 则 2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职 责 依 据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细 则, 董 事 会 秘 书 为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对 董 事 会 负 责 其 主 要 职 责 是 : 负 责 公 司 和 相 关 当 事 人 与 监 管 机 构 之 间 的 沟 通 和 联 络,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和 董 事 会 议 的 筹 措 文 件 保 管 处 理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 协 助 董 事 监 事 和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了 解 信 息 披 露 相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促 使 董 事 会 依 法 行 使 职 权 以 及 公 司 法 要 求 履 行 的 其 他 职 责 3 董 事 会 秘 书 履 行 职 责 情 况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杨 锋 源 自 任 职 以 来, 依 法 筹 备 了 历 次 董 事 会 会 议 及 股 东 大

195 会 会 议, 确 保 了 公 司 董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的 依 法 召 开, 在 改 善 公 司 治 理 上 发 挥 了 重 要 作 用, 促 进 了 公 司 的 规 范 运 作 ( 六 )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情 况 公 司 董 事 会 下 设 战 略 发 展 委 员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和 提 名 委 员 会 等 四 个 专 门 委 员 会, 并 制 定 了 相 应 的 议 事 规 则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成 员 全 部 由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中 独 立 董 事 人 数 为 2 名, 独 立 董 事 在 上 述 委 员 会 中 占 据 多 数 且 担 任 召 集 人 ; 审 计 委 员 会 中 独 立 董 事 王 斌 为 会 计 专 业 人 士 其 设 置 情 况 分 别 如 下 : 1 战 略 发 展 委 员 会 (1) 人 员 组 成 及 主 要 职 责 战 略 发 展 委 员 会 由 刘 水 刘 建 云 和 陈 阳 春 等 3 名 董 事 组 成, 召 集 人 为 刘 水 主 要 为 公 司 的 长 期 发 展 战 略 和 重 大 投 资 向 董 事 会 提 供 建 议 (2) 议 事 规 则 公 司 董 事 会 制 定 了 董 事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根 据 董 事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每 年 至 少 召 开 一 次 会 议, 以 对 公 司 的 战 略 发 展 提 出 建 议 2 审 计 委 员 会 (1) 人 员 组 成 及 主 要 职 责 审 计 委 员 会 由 王 斌 尹 公 辉 陈 阳 春 等 3 名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王 斌 尹 公 辉 为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 王 斌 系 会 计 专 业 人 士, 并 担 任 审 计 委 员 会 召 集 人 审 计 委 员 会 主 要 负 责 公 司 内 外 部 审 计 的 沟 通 监 督 和 核 查 工 作 (2) 议 事 规 则 公 司 董 事 会 制 定 了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根 据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每 年 至 少 召 开 一 次 会 议, 审 查 / 审 核 公 司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及 财 务 信 息 (3) 运 行 情 况 2010 年 1 月 11 日, 本 公 司 召 开 第 一 届 审 计 委 员 会 会 议, 会 议 应 到 委 员 3 人, 实 际 出 席 3 人, 由 召 集 人 王 斌 主 持, 通 过 如 下 决 议 : 1 审 议 通 过 了 公 司 编 制 并 经 正 中 珠 江 审 计 的 截 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止 前 三 个 年 度

196 的 财 务 报 告 2 审 计 委 员 会 认 为 上 述 报 表 已 经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及 公 司 有 关 财 务 制 度 的 规 定 编 制,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公 允 反 映 了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的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2010 年 4 月 20 日, 本 公 司 召 开 第 一 届 审 计 委 员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会 议 应 到 委 员 3 人, 实 际 出 席 3 人, 由 召 集 人 王 斌 主 持, 通 过 如 下 决 议 : 1 审 议 通 过 了 公 司 编 制 并 经 正 中 珠 江 审 计 的 截 至 2010 年 3 月 31 日 止 前 三 个 年 度 的 财 务 报 告 2 审 计 委 员 会 认 为 上 述 报 表 已 经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及 公 司 有 关 财 务 制 度 的 规 定 编 制,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公 允 反 映 了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的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2010 年 10 月 26 日, 本 公 司 召 开 第 一 届 审 计 委 员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会 议 应 到 委 员 3 人, 实 际 出 席 3 人, 由 召 集 人 王 斌 主 持, 通 过 如 下 决 议 : 1 审 议 通 过 了 公 司 编 制 并 经 正 中 珠 江 审 计 的 截 至 2010 年 9 月 30 日 止 前 三 个 年 度 的 财 务 报 告 2 审 计 委 员 会 认 为 上 述 报 表 已 经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及 公 司 有 关 财 务 制 度 的 规 定 编 制,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公 允 反 映 了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的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3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1) 人 员 组 成 及 主 要 职 责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成 员 由 尹 公 辉 王 斌 张 衡 等 3 名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尹 公 辉 王 斌 为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尹 公 辉 担 任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召 集 人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主 要 负 责 拟 定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薪 酬 方 案 绩 效 考 核 制 度 以 及 激 励 方 案,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建 议 (2) 议 事 规 则 公 司 董 事 会 制 定 了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根 据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每 年 至 少 召 开 一 次 会 议, 对 公 司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履 行 职 责 情 况 进 行 考 评 4 提 名 委 员 会 (1) 人 员 组 成 及 主 要 职 责 提 名 委 员 会 成 员 由 尹 公 辉 刘 鸿 雁 张 衡 三 名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尹 公 辉 刘 鸿 雁 为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尹 公 辉 担 任 提 名 委 员 会 召 集 人

197 提 名 委 员 会 主 要 负 责 协 助 董 事 会 拟 定 董 事 的 选 任 程 序 和 标 准,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建 议 (2) 议 事 规 则 公 司 董 事 会 制 定 了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根 据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每 年 至 少 召 开 一 次 会 议, 对 公 司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职 资 格 进 行 审 查 二 最 近 三 年 公 司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最 近 三 年 公 司 依 法 经 营, 规 范 运 作, 不 存 在 违 法 违 规 的 行 为, 也 未 受 到 国 家 行 政 及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的 处 罚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缓 缴 补 缴 追 缴 各 项 税 收 及 其 他 违 反 税 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情 形 三 最 近 三 年 本 公 司 资 金 被 占 用 及 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企 业 提 供 担 保 情 况 2008 年 12 月 31 日 前, 公 司 存 在 资 金 被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刘 水 占 用 的 情 形 ( 截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发 行 人 对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其 他 应 收 款 期 末 余 额 为 8.57 万 元, 占 同 期 其 他 应 收 款 余 额 的 1.36%), 公 司 自 2009 年 起 纠 正 了 上 述 不 规 范 行 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归 还 了 占 用 的 资 金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后 公 司 建 立 了 严 格 的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截 至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资 金 被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以 借 款 代 偿 债 务 代 垫 款 项 或 者 其 他 方 式 占 用 的 情 形 最 近 三 年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提 供 担 保 的 情 况 四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情 况 ( 一 ) 公 司 管 理 层 对 内 部 控 制 完 整 性 合 理 性 及 有 效 性 的 自 我 评 价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一 直 致 力 于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制 定 和 完 善, 建 立 并 逐 步 健 全 了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建 立 了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198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及 内 部 审 计 制 度 等 一 系 列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并 得 到 有 效 执 行 公 司 管 理 层 认 为, 本 公 司 已 结 合 自 身 经 营 特 点, 制 定 了 一 系 列 内 部 控 制 规 章 制 度, 并 得 到 有 效 执 行, 从 而 保 证 了 本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的 正 常 进 行, 进 而 确 保 了 财 务 报 告 的 可 靠 性 生 产 经 营 的 合 法 性 营 运 的 效 率 与 效 果 ( 二 )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评 价 根 据 广 东 正 中 珠 江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广 会 所 专 字 (2010) 第 号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意 见, 铁 汉 生 态 按 照 内 部 会 计 控 制 规 范 基 本 规 范 以 及 其 他 控 制 标 准 于 2010 年 9 月 30 日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保 持 了 与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相 关 的 有 效 的 内 部 控 制 五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担 保 事 项 的 政 策 及 制 度 安 排 ( 一 ) 对 外 投 资 政 策 及 制 度 安 排 为 规 范 公 司 的 对 外 投 资 行 为, 降 低 对 外 投 资 风 险, 提 高 对 外 投 资 收 益, 保 证 资 产 的 有 效 监 管 安 全 运 营 和 保 值 增 值,2009 年 12 月 19 日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该 制 度 对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的 审 议 程 序 及 审 批 权 限 做 出 规 定 1 对 外 投 资 的 审 议 程 序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须 经 过 初 步 审 核 专 家 评 议 集 体 决 策 授 权 签 批 的 审 批 程 序, 投 资 单 位 或 业 务 部 门 对 拟 投 资 项 目 出 具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对 项 目 可 行 性 作 初 步 的 原 则 的 分 析 和 论 证 ; 公 司 财 务 部 负 责 审 核 上 报 资 料 的 完 整 性, 并 对 项 目 提 出 意 见 后 提 交 投 资 及 证 券 部 ; 投 资 及 证 券 部 负 责 组 织 专 家 评 议, 并 提 交 相 关 部 门 审 批 2 对 外 投 资 的 审 批 权 限 总 经 理 运 用 公 司 资 产 对 外 投 资 的 权 限 为 : 单 项 投 资 运 用 资 金 总 额 在 经 审 计 的 前 一 会 计 年 度 公 司 净 资 产 的 3% 以 下 ( 含 3%); 公 司 12 个 月 内 连 续 对 同 一 项 目 投 资 以 其 累 计 数 计 算, 总 金 额 不 超 过 300 万 元 董 事 会 运 用 公 司 资 产 对 外 投 资 权 限 为 : 单 项 投 资 运 用 资 金 总 额 在 经 审 计 的 前 一 会 计 年 度 公 司 净 资 产 的 3% 以 上,30% 以 下 ( 含 30%); 公 司 12 个 月 内 连 续 对 同 一 项 目 投 资 额 以 其 累 计 数 计 算

199 超 过 前 述 投 资 额 的 项 目 应 当 经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涉 及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等 需 要 报 送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的 事 项, 应 经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 二 )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政 策 及 制 度 安 排 为 依 法 规 范 公 司 的 对 外 担 保 行 为, 有 效 控 制 担 保 风 险, 保 护 股 东 和 其 他 利 益 相 关 者 的 合 法 权 益,2009 年 12 月 19 日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根 据 该 制 度 公 司 对 对 外 担 保 实 行 统 一 管 理, 非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授 权, 任 何 人 无 权 以 公 司 名 义 签 署 对 外 担 保 的 合 同 协 议 或 其 他 类 似 的 法 律 文 件, 且 公 司 的 下 列 担 保 需 经 董 事 会 审 议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1) 单 笔 担 保 额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10% 的 担 保 ;(2) 公 司 及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的 对 外 担 保 总 额, 超 过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50% 以 后 提 供 的 任 何 担 保 ;(3) 为 资 产 负 债 率 超 过 70% 的 担 保 对 象 提 供 的 担 保 ;(4) 连 续 十 二 个 月 内 担 保 金 额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30%;(5) 连 续 十 二 个 月 内 担 保 金 额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50%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3,000 万 元 ;(6) 对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方 提 供 的 担 保 ;(7)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或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担 保 情 形 董 事 会 审 议 担 保 事 项 时, 必 须 经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及 全 体 董 事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董 事 审 议 同 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前 款 第 (4) 项 担 保 事 项 时, 必 须 经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 三 ) 最 近 三 年 执 行 情 况 最 近 三 年 公 司 未 发 生 重 大 对 外 投 资 及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六 投 资 者 权 益 保 护 的 情 况 公 司 制 定 的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和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明 确 规 定 了 股 东 的 权 利 及 履 行 相 关 权 利 的 程 序 其 中, 股 东 的 权 利 包 括 : 依 照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份 额 获 得 股 利 和 其 他 形 式 的 利 益 分 配 ; 依 法 请 求 召 集 主 持 参 加 或 者 委 派 股 东 代 理 人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并 行 使 相 应 的 表 决 权 ; 查 阅 本 章 程 股 东 名 册 公 司 债 券 存 根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记 录 董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监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 以 及 资 产 处 置 权 对 公 司 经 营 及 三 会 合 法 性 监 督 起 诉 等 各 项 权 利, 对 股 东 收 益 权 知 情 权 表 决 权 处 置 权 监 督 权 等 在 制 度 上 提 供 了 保 障 同 时, 按 照 上 市 公 司 要 求, 公 司 第

200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制 度 ( 草 案 )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 ( 草 案 ), 为 公 司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上 市 后 进 一 步 保 护 投 资 者 权 利 做 了 充 分 的 准 备 和 制 度 安 排

201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与 管 理 层 分 析 本 章 财 务 会 计 数 据 和 相 关 分 析 说 明 反 映 了 发 行 人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资 产 负 债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除 非 经 特 别 说 明, 相 关 财 务 会 计 数 据 均 引 自 经 广 东 正 中 珠 江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审 计 的 公 司 财 务 报 告 一 财 务 报 表 ( 一 )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47,866, ,357, ,283, ,345, 应 收 账 款 12,231, ,971, ,592, ,512, 预 付 款 项 5,507, ,168, ,675, ,246, 其 他 应 收 款 25,133, ,250, ,850, ,120, 存 货 156,163, ,294, ,285, ,314,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246,902, ,041, ,687, ,539, 非 流 动 资 产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109, ,109, ,109, ,640, 固 定 资 产 25,800, ,544, ,884, ,887, 无 形 资 产 91, , ,414, ,444,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5,986, ,957,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390, , , ,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33,378, ,046, ,607, ,143, 资 产 总 计 280,281, ,088, ,295, ,682,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40,000, ,350, ,000, 应 付 账 款 13,024, ,473, ,453, ,264, 预 收 款 项 4,115, ,684, ,633, ,751,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1,215, ,288, , , 应 交 税 费 10,800, ,140, ,569, ,484, 其 他 应 付 款 2,125, ,764, ,360, ,362,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71,280, ,702, ,424, ,152,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202 项 目 负 债 合 计 71,280, ,702, ,424, ,152, 股 东 权 益 股 本 46,060, ,060, ,160, ,160, 资 本 公 积 88,960, ,960, 盈 余 公 积 7,397, ,936, ,457, ,415, 未 分 配 利 润 66,581, ,428, ,175, ,855,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209,000, ,386, ,792, ,430,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 ,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209,000, ,386, ,871, ,529, 负 债 和 股 东 权 益 总 计 280,281, ,088, ,295, ,682, ( 二 ) 合 并 利 润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0 年 1-9 月 2009 年 度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一 营 业 总 收 入 295,442, ,425, ,583, ,158, 其 中 : 营 业 收 入 295,442, ,425, ,583, ,158, 二 营 业 总 成 本 242,861, ,962, ,426, ,662, 其 中 : 营 业 成 本 202,499, ,239, ,023, ,592,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9,629, ,303, ,531, ,602, 管 理 费 用 29,118, ,167, ,019, ,500, 财 务 费 用 1,217, ,348, ,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396, , , , 投 资 收 益 - 210, 三 营 业 利 润 52,580, ,673, ,157, ,495,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720, ,853, ,527, ,175,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710, , , , 四 利 润 总 额 52,590, ,439, ,444, ,608,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7,975, ,764, ,103, ,806, 五 净 利 润 44,614, ,674, ,341, ,802,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44,614, ,693, ,362, ,821,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 -19, , , 六 每 股 收 益 : -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七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八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44,614, ,674, ,341, ,802,

203 项 目 2010 年 1-9 月 2009 年 度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44,614, ,693, ,362, ,821,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 -19, , , ( 三 )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0 年 1-9 月 2009 年 度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208,185, ,058, ,378, ,634,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986, , ,196, ,183,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209,172, ,968, ,574, ,818,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181,779, ,357, ,924, ,927,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33,498, ,121, ,945, ,062,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15,295, ,391, ,648, ,704,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9,761, ,082, ,258, ,136,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250,335, ,952, ,776, ,831,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41,163, ,984, ,202, ,012,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 - 1,530,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 20,196,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 116,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 20,312, ,530,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15,145, ,544, , ,772,

204 项 目 2010 年 1-9 月 2009 年 度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5,145, ,544, , ,772,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5,145, , ,240, ,772,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 59,900, ,080,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31,500, ,500, ,000,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3,972,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35,472, ,400, ,080,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9,850, ,150, ,000,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830, , , ,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552, ,717,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2,232, ,396, ,097,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3,240, ,003, ,097, ,808,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33,068, ,786, ,062, ,022,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79,070, ,283, ,345, ,322,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46,001, ,070, ,283, ,345, ( 四 )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47,866, ,357, ,059, ,338, 应 收 账 款 12,231, ,971, ,153, ,268, 预 付 款 项 5,507, ,168, ,675, ,246, 其 他 应 收 款 25,133, ,250, ,323, ,343, 存 货 156,163, ,294, ,102, ,208,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246,902, ,041, ,313, ,405,

205 项 目 非 流 动 资 产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109, ,109, ,409, ,940, 固 定 资 产 25,800, ,544, ,734, ,703, 无 形 资 产 91, , ,414, ,444,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5,986, ,957,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390, , , ,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33,378, ,046, ,762, ,261, 资 产 总 计 280,281, ,088, ,075, ,666,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40,000, ,350, ,000, 应 付 账 款 13,024, ,473, ,453, ,264, 预 收 款 项 4,115, ,684, ,633, ,751,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1,215, ,288, , , 应 交 税 费 10,800, ,140, ,569, ,484, 其 他 应 付 款 2,125, ,764, ,020, ,305,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71,280, ,702, ,084, ,096,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负 债 合 计 71,280, ,702, ,084, ,096, 股 东 权 益 股 本 46,060, ,060, ,160, ,160, 资 本 公 积 88,960, ,960, 盈 余 公 积 7,397, ,936, ,457, ,415, 未 分 配 利 润 66,581, ,428, ,374, ,994,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209,000, ,386, ,991, ,569, 负 债 和 股 东 权 益 总 计 280,281, ,088, ,075, ,666, ( 五 )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0 年 1-9 月 2009 年 度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一 营 业 收 入 295,442, ,425, ,369, ,070, 减 : 营 业 成 本 202,499, ,239, ,941, ,707,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9,629, ,303, ,531, ,602, 管 理 费 用 29,118, ,139, ,803, ,256, 财 务 费 用 1,217, ,347, ,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396, , , , 投 资 收 益 - -43, 二 营 业 利 润 52,580, ,497, ,236, ,541,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720, ,853, ,527, ,175,

206 项 目 2010 年 1-9 月 2009 年 度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710, , , , 三 利 润 总 额 52,590, ,263, ,522, ,654,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7,975, ,768, ,101, ,804, 四 净 利 润 44,614, ,494, ,421, ,850, 五 每 股 收 益 :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六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七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44,614, ,494, ,421, ,850, ( 六 )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0 年 1-9 月 2009 年 度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208,185, ,058, ,367, ,784,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986, , ,646, ,934,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209,172, ,968, ,014, ,719,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181,779, ,357, ,765, ,051,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33,498, ,121, ,857, ,023,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15,295, ,391, ,648, ,703,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9,761, ,041, ,162, ,948,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250,335, ,912, ,434, ,727,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41,163, ,944, , ,007,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 - 1,530,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 20,196,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 300,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 20,496, ,530,

207 项 目 2010 年 1-9 月 2009 年 度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计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15,145, ,544, , ,772, 付 的 现 金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 - 3,000,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5,145, ,544, ,289, ,772,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5,145, , ,759, ,772,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 59,900, ,080,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31,500, ,500, ,000,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3,972,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35,472, ,400, ,080,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9,850, ,150, ,000,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830, , , ,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552, ,717,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2,232, ,396, ,097,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3,240, ,003, ,097, ,808,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33,068, ,010, ,279, ,027,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79,070, ,059, ,338, ,310,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46,001, ,070, ,059, ,338, 二 审 计 意 见 本 公 司 委 托 正 中 珠 江 对 2007 年 12 月 31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0 年 9 月 30 日 的 资 产 负 债 表,2007 年 度 2008 年 度 2009 年 度 和 2010 年 1-9 月 的 利 润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以 及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进 行 了 审 计 依 据 中 国

208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正 中 珠 江 对 上 述 财 务 报 表 出 具 了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 广 会 所 审 字 2010 第 号 ) 会 计 师 认 为 : 铁 汉 生 态 财 务 报 表 已 经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公 允 反 映 了 铁 汉 生 态 2007 年 12 月 31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0 年 9 月 30 日 的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2007 年 度 2008 年 度 2009 年 度 和 2010 年 1-9 月 的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三 会 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及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及 变 化 情 况 ( 一 )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基 础 公 司 以 持 续 经 营 假 设 为 基 础, 根 据 实 际 发 生 的 交 易 和 事 项, 自 2007 年 1 月 1 日 起 按 照 财 政 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进 行 确 认 和 计 量, 基 于 下 述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进 行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 二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及 变 化 情 况 公 司 将 能 够 实 施 控 制 的 全 部 子 公 司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子 公 司 采 取 的 会 计 政 策 与 母 公 司 不 一 致 时, 按 照 母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调 整 后 进 行 合 并 若 子 公 司 的 会 计 期 间 与 母 公 司 不 一 致, 按 照 母 公 司 的 会 计 期 间 对 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调 整 编 制 合 并 报 表 时, 以 母 公 司 和 子 公 司 的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为 基 础, 在 将 母 公 司 与 子 公 司 之 间 的 投 资 内 部 往 来 内 部 交 易 及 其 未 实 现 损 益 等 全 部 抵 销 后, 逐 项 合 并, 并 计 算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和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是 指 母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以 外 的 第 三 者 在 公 司 各 子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应 享 有 的 权 益 ;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是 指 母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以 外 的 第 三 者 在 公 司 各 子 公 司 当 期 应 享 有 的 利 润 ( 或 应 承 担 的 亏 损 )

209 公 司 所 控 制 的 子 公 司 有 关 情 况 如 下 : 子 公 司 名 称 注 册 地 址 经 营 范 围 深 圳 市 铁 汉 公 深 圳 市 宝 安 区 花 卉 苗 木 果 树 的 路 苗 圃 场 有 限 西 乡 镇 九 围 村 种 植 购 销 公 司 洲 石 公 路 右 侧 惠 州 市 铁 汉 特 栽 培 及 销 售 : 苗 木 惠 州 市 大 亚 湾 种 苗 木 有 限 公 花 卉 及 果 树 ( 不 含 前 中 心 北 区 司 置 许 可 项 目 )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直 接 及 间 接 投 资 额 合 计 直 接 及 间 接 持 股 比 例 合 计 % % 惠 州 市 铁 汉 特 种 苗 木 有 限 公 司 前 身 惠 州 市 铁 汉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8 年 1 月 16 日,2009 年 7 月 11 日 惠 州 市 铁 汉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变 更 名 称 为 惠 州 市 铁 汉 特 种 苗 木 有 限 公 司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惠 州 市 铁 汉 特 种 苗 木 有 限 公 司 已 清 算 完 毕, 尚 在 办 理 注 销 手 续,2010 年 1 月 11 日 经 惠 州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准 注 销 工 商 登 记 2009 年 7 月 28 日 公 司 与 深 圳 市 东 华 园 林 绿 化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于 2009 年 7 月 31 日 转 让 公 司 持 有 的 深 圳 市 铁 汉 公 路 苗 圃 场 有 限 公 司 60% 的 股 权 公 司 购 买 子 公 司 的 基 准 日 以 被 购 买 子 公 司 对 净 资 产 和 经 营 的 控 制 权 实 际 上 转 让 给 公 司 的 日 期 为 准 ; 公 司 处 置 子 公 司 的 基 准 日 以 被 处 置 子 公 司 对 净 资 产 和 经 营 的 控 制 权 实 际 上 转 让 给 购 买 企 业 的 日 期 为 准 2010 年 9 月 30 日 不 再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子 公 司 的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子 公 司 名 称 处 置 日 净 资 产 期 初 至 处 置 日 净 利 润 深 圳 市 铁 汉 公 路 苗 圃 场 有 限 公 司 惠 州 市 铁 汉 特 种 苗 木 有 限 公 司 年 度 在 编 制 合 并 利 润 表 及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时, 将 上 述 公 司 期 初 至 转 让 日 ( 或 处 置 日 ) 止 的 相 关 收 入 成 本 利 润 纳 入 合 并 利 润 表, 期 初 至 转 让 日 止 的 现 金 流 量 信 息 纳 入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210 四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一 )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1 销 售 商 品 本 公 司 在 同 时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时 确 认 商 品 销 售 收 入 : 已 将 商 品 所 有 权 的 主 要 风 险 或 报 酬 转 移 给 购 货 方 ; 不 再 保 留 与 所 有 权 相 关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也 不 再 对 已 售 出 的 产 品 实 施 有 效 控 制 ; 收 入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的 计 量 ; 相 关 的 已 发 生 或 即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的 计 量 2 提 供 劳 务 本 公 司 劳 务 在 同 一 年 度 内 开 始 并 完 成 的, 在 完 成 劳 务 时 确 认 收 入 劳 务 的 开 始 和 完 成 分 属 不 同 的 会 计 年 度 的, 在 劳 务 合 同 的 总 收 入 总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与 交 易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能 够 流 入 公 司, 已 经 发 生 的 成 本 和 为 完 成 劳 务 将 要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按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劳 务 收 入 3 建 造 合 同 (1)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相 关 规 定 公 司 依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5 号 - 建 造 合 同, 按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收 入 依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5 号 - 建 造 合 同 第 二 十 三 条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应 当 按 照 合 同 总 收 入 乘 以 完 工 进 度 扣 除 以 前 会 计 期 间 累 计 已 确 认 收 入 后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当 期 合 同 收 入 ; 同 时, 按 照 合 同 预 计 总 成 本 乘 以 完 工 进 度 扣 除 以 前 会 计 期 间 累 计 已 确 认 费 用 后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当 期 合 同 费 用 公 司 在 确 定 建 造 合 同 的 收 入 时, 在 建 造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时, 根 据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确 认 合 同 收 入 计 算 公 式 为 当 期 确 认 的 合 同 收 入 =( 合 同 总 收 入 完 工 进 度 )- 以 前 会 计 年 度 累 计 已 确 认 的 收 入 当 期 确 认 的 合 同 毛 利 =( 合 同 总 收 入 - 合 同 预 计 总 成 本 ) 完 工 进 度 - 以 前 会 计 年 度 累 计 已 确 认 的 毛 利 ; 当 期 确 认 的 合 同 费 用 = 当 期 确 认 的 合 同 收 入 - 当 期 确 认 的 合 同 毛 利 - 以 前 会 计 年 度 预 计 损 失 准 备 建 造 合 同 的 结 果 不 能 可 靠 估 计 的, 应 当 分 别 下 列 情 况 处 理 :1 合 同 成 本 能 够 收 回 的, 合 同 收 入 根 据 能 够 收 回 的 实 际 合 同 成 本 予 以 确 认, 合 同 成 本 在 其 发 生 的 当 期 确 认 为 合 同 费 用 ;

211 合 同 成 本 不 可 能 收 回 的, 在 发 生 时 立 即 确 认 为 合 同 费 用, 不 确 认 合 同 收 入 依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5 号 - 建 造 合 同 第 二 十 一 条 企 业 确 定 合 同 完 工 进 度 可 以 选 用 下 列 方 法 : 1 累 计 实 际 发 生 的 合 同 成 本 占 合 同 预 计 总 成 本 的 比 例 2 已 经 完 成 的 合 同 工 作 量 占 合 同 预 计 总 工 作 量 的 比 例 3 实 际 测 定 的 完 工 进 度 (2) 公 司 完 工 百 分 比 的 确 认 依 据 公 司 主 要 采 用 以 上 第 一 种 方 法 确 定 合 同 完 工 进 度, 在 无 法 根 据 第 一 种 方 法 确 定 合 同 完 工 进 度 时, 采 用 第 二 种 方 法 第 一 种 方 法 是 确 定 合 同 完 工 进 度 比 较 常 用 的 方 法 计 算 公 式 为 完 工 百 分 比 = 累 计 实 际 发 生 的 合 同 成 本 / 合 同 预 计 总 成 本 100% 1 合 同 预 计 总 成 本 的 确 认 依 据 a. 内 部 信 息 i. 预 算 部 会 同 工 程 部 采 购 部 财 务 部 编 制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 ii. 采 购 部 编 制 的 材 料 市 场 价 格 信 息 合 约 部 编 制 的 劳 动 力 市 场 价 格 信 息 报 告 ; iii. 财 务 部 编 制 的 工 程 管 理 费 的 参 考 费 率 预 算 表 ; iv. 预 算 部 根 据 工 程 设 计 图 工 程 量 清 单 材 料 市 场 价 格 信 息 劳 动 力 市 场 价 格 信 息 报 告 以 及 参 考 费 率 预 算 表 制 作 的 合 同 预 计 总 成 本 报 告 ; v. 预 算 部 会 同 工 程 部 财 务 部 对 未 完 工 部 分 工 程 量 及 相 应 成 本 进 行 测 试 后 制 作 的 合 同 预 计 成 本 调 整 报 告 b. 外 部 信 息 i. 发 包 方 提 供 的 工 程 设 计 图 ; ii. 经 发 包 方 确 认 的 项 目 工 程 量 清 单 ; iii. 合 同 中 规 定 与 造 价 相 关 的 条 款, 包 括 变 更 签 证 结 算 索 赔 罚 款 等 条 款 2 累 计 实 际 发 生 的 合 同 成 本 的 确 认 依 据 a. 内 部 信 息 i. 财 务 部 编 制 的 期 末 累 计 实 际 已 发 生 成 本 统 计 表 ; ii. 项 目 部 编 制 的 工 程 月 进 度 总 表 ;

212 iii. 项 目 部 编 制 的 工 程 材 料 进 出 存 清 单 ; iv. 工 程 部 编 制 的 监 理 确 认 完 工 进 度 与 财 务 部 确 认 完 工 进 度 的 差 异 说 明 b. 外 部 信 息 i. 监 理 工 程 师 签 字 确 认 的 完 工 进 度 表 ; ii. 经 发 包 方 确 认 的 工 程 进 度 审 批 表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发 行 人 预 算 成 本 编 制 合 理, 完 工 百 分 比 的 确 认 依 据 充 分, 收 入 确 认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相 关 要 求 会 计 师 认 为, 报 告 期 发 行 人 的 建 造 合 同 完 工 百 分 比 的 确 定 依 据, 收 入 确 认 的 会 计 政 策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4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与 资 产 使 用 权 让 渡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能 够 流 入 且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本 公 司 确 认 收 入 ( 二 ) 应 收 款 项 1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准 备 的 确 认 标 准 计 提 方 法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是 指 单 项 金 额 超 过 100 万 的 应 收 款 项 ( 含 关 联 方 ) 期 末 对 除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外 的, 如 应 收 票 据 预 付 款 项 等 应 收 款 项 和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账 款 和 其 他 应 收 款 运 用 个 别 认 定 法 来 评 估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其 发 生 了 减 值 的, 当 应 收 款 项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 不 包 括 尚 未 发 生 的 未 来 信 用 损 失 ) 按 原 实 际 利 率 折 现 的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时, 将 该 应 收 款 项 的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该 现 值, 减 记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于 经 单 独 测 试 未 减 值 的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账 款 和 其 他 应 收 款 与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的 应 收 账 款 和 其 他 应 收 款 采 用 运 用 组 合 方 式 评 估 应 收 账 款 和 其 他 应 收 款 的 减 值 损 失, 将 其 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划 分 为 若 干 风 险 组 合, 再 按 这 些 应 收 账 款 和 其 他 应 收 款 组 合 的 期 末 余 额 的 一 定 比 例 计 算 确 定 减 值 损 失,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该 比 例 反 映 各 项 目 未 来 可 能 发 生 的 减 值 损 失, 即 各 项 组 合 的 账 面 价 值 超 过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的 金 额 除

213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外 的 如 应 收 票 据 预 付 款 项 等 应 收 款 项 和 已 确 认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的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不 再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2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后 该 组 合 的 风 险 较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准 备 的 确 定 依 据 计 提 方 法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的 确 定 依 据 : 除 单 项 金 额 超 过 100 万 元 的 应 收 账 款 ( 含 关 联 方 ), 国 外 的 应 收 账 款 及 5 年 以 上 的 国 内 应 收 账 款 ( 不 含 关 联 方 ) 划 分 为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后 风 险 较 大 的 款 项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后 风 险 较 大 的 款 项, 采 用 个 别 认 定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期 末 如 果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应 收 款 项 发 生 减 值 的, 则 将 其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减 记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可 收 回 金 额 是 通 过 对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 不 包 括 尚 未 发 生 的 信 用 损 失 ) 按 原 实 际 利 率 折 现 确 定, 并 考 虑 相 关 担 保 物 的 价 值 ( 扣 除 预 计 处 置 费 用 等 ) 原 实 际 利 率 是 初 始 确 认 该 应 收 款 项 时 计 算 确 定 的 实 际 利 率 若 应 收 款 项 属 于 浮 动 利 率 金 融 资 产 的, 在 计 算 可 收 回 金 额 时, 可 采 用 合 同 规 定 的 当 期 实 际 利 率 作 为 折 现 率 3 对 于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的 应 收 账 款 和 其 他 应 收 款, 根 据 以 往 的 经 验 债 务 单 位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现 金 流 量 等 情 况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信 息, 将 应 收 账 款 和 其 他 应 收 款 以 账 龄 作 为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进 行 风 险 组 合, 组 合 方 式 和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比 例 确 定 如 下 : 账 龄 计 提 比 例 (%) 账 龄 计 提 比 例 (%) 1 年 内 年 年 年 年 15 5 年 以 上 100 ( 三 ) 存 货 的 核 算 方 法 1 存 货 的 分 类 存 货 分 为 消 耗 性 生 物 资 产 建 造 合 同 形 成 的 资 产 和 原 材 料 等 其 中 消 耗 性 生 物 资 产 为 苗 木 类 资 产 郁 闭 前 的 相 关 成 本 ; 建 造 合 同 形 成 的 资 产 为 公 司 在 建 施 工 项 目 实 际 发 生 的 成 本 和 确 认 的 工 程 毛 利 扣 除 已 经 与 发 包 方 结 算 的 价 款 后 的 余 额 ; 库 存 材 料 为 相 应 工 程 施 工 所 采 购 的 尚 未 用 于 施 工 的 材 料, 主 要 构 成 为 苗 木 建 材 及 化 肥 等

214 2 存 货 的 计 价 方 法 和 摊 销 方 法 购 入 原 材 料 按 实 际 成 本 入 账, 发 出 时 的 成 本 采 用 加 权 平 均 法 核 算, 专 为 单 个 项 目 采 购 的 原 材 料 按 个 别 计 价 法 核 算 3 消 耗 性 生 物 资 产 的 会 计 核 算 方 法 苗 木 类 消 耗 性 生 物 资 产 郁 闭 前 的 相 关 支 出 予 以 资 本 化, 郁 闭 后 的 相 关 支 出 计 入 当 期 费 用 4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计 提 期 末 本 公 司 对 存 货 按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计 量, 按 单 个 存 货 项 目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低 于 成 本 的 差 额, 分 项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四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核 算 方 法 1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计 量 (1)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本 公 司 按 照 下 列 规 定 确 定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以 支 付 现 金 转 让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承 担 债 务 方 式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的, 以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取 得 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权 益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支 付 的 现 金 转 让 的 非 现 金 资 产 以 及 所 承 担 债 务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 以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的, 以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取 得 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权 益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按 照 发 行 股 份 的 面 值 总 额 作 为 股 本,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所 发 行 股 份 面 值 总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在 购 买 日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0 号 企 业 合 并 确 定 的 合 并 成 本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一 次 交 换 交 易 实 现 的 企 业 合 并, 合 并 成 本 为 在 购 买 日 为 取 得 对 被 购 买 方 的 控 制 权 而 付 出 的 资 产 发 生 或 承 担 的 负 债 以 及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 通 过 多 次 交 换 交 易 分 步 实 现 的 企 业 合 并, 合 并 成 本 为 每 一 单 项 交 易 成 本 之 和 ; 为 进 行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各 项 直 接 相 关 费 用 计 入 企 业 合 并 成 本 ; 在 合 并 合 同 或 协 议 中 对 可 能 影 响 合 并 成 本 的 未 来 事 项 作 出 约 定 的, 购 买 日 如 果 估 计 未

215 来 事 项 很 可 能 发 生 并 且 对 合 并 成 本 的 影 响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的, 将 其 计 入 合 并 成 本 (2) 除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以 外,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公 司 按 照 下 列 规 定 确 定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以 支 付 现 金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实 际 支 付 的 购 买 价 款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包 括 与 取 得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直 接 相 关 的 费 用 税 金 及 其 他 必 要 支 出 以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投 资 者 投 入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投 资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价 值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但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价 值 不 公 允 的 除 外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债 务 重 组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按 公 司 相 应 会 计 政 策 计 算 确 定 2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后 续 计 量 及 收 益 确 定 方 法 (1) 公 司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控 制 或 者 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并 且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公 司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2)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计 价 追 加 或 收 回 投 资 时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成 本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分 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公 司 确 认 为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公 司 确 认 投 资 收 益, 仅 限 于 被 投 资 单 位 接 受 投 资 后 产 生 的 累 积 净 利 润 的 分 配 额, 所 获 得 的 利 润 或 现 金 股 利 超 过 上 述 数 额 的 部 分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的 收 回 (3)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大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不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其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成 本 取 得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后, 按 照 应 享 有 或 应 分 担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现 的 净 损 益 的 份 额, 确 认 投 资 损 益 并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按 照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分 派 的 利 润 或 现 金 股 利 计 算 应 分 得 的 部 分, 相 应 减 少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4)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公 司 确 认 被 投 资 单 位 发 生 的 净 亏 损, 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以 及 其 他 实 质 上 构 成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投 资 的 长 期 权 益 减 记 至 零

216 为 限, 公 司 负 有 承 担 额 外 损 失 义 务 的 除 外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实 现 净 利 润 的, 公 司 在 其 收 益 分 享 额 弥 补 未 确 认 的 亏 损 分 担 额 后, 恢 复 确 认 收 益 分 享 额 3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处 置 方 法 公 司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将 账 面 价 值 与 实 际 取 得 价 款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因 被 投 资 单 位 除 净 损 益 以 外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其 他 变 动 而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处 置 该 项 投 资 时 将 原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部 分 按 相 应 比 例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4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减 值 准 备 的 确 认 标 准 及 计 提 方 法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公 司 估 计 其 可 回 收 金 额 可 回 收 金 额 低 于 账 面 价 值 的, 将 其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可 回 收 金 额, 减 记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计 提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减 值 准 备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再 转 回 ( 五 ) 固 定 资 产 的 核 算 方 法 1 固 定 资 产 的 确 认 条 件 及 分 类 使 用 年 限 超 过 一 年 以 上 的 与 生 产 经 营 有 关 有 形 资 产 ; 或 单 位 价 值 在 2,000 元 以 上, 并 且 使 用 期 限 超 过 两 年 的 不 属 于 生 产 经 营 主 要 设 备 的 有 形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的 分 类 为 : 房 屋 建 筑 物 机 械 设 备 运 输 设 备 办 公 设 备 其 他 设 备 2 固 定 资 产 的 计 量 和 折 旧 固 定 资 产 按 取 得 时 的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取 得 成 本 包 括 购 买 价 款 相 关 税 费 使 固 定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发 生 的 可 归 属 于 该 项 资 产 的 运 输 费 装 卸 费 安 装 费 和 专 业 人 员 服 务 费 等 公 司 对 于 超 过 正 常 信 用 条 件 购 买 的 固 定 资 产, 如 采 用 分 期 付 款 方 式 购 买 的 固 定 资 产 ( 合 同 规 定 的 付 款 期 限 比 较 长, 一 般 超 过 3 年 ), 其 购 入 成 本 以 各 期 付 款 额 的 现 值 确 定 各 期 实 际 支 付 的 价 款 与 购 买 价 款 的 现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计 入 固 定 资 产 成 本, 其 余 部 分 在 信 用 期 间 内 确 认 为 财 务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采 用 平 均 年 限 法 计 算,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预 计 使 用 年 限 预 计 净 残 值

217 率 及 年 折 旧 率 如 下 : 资 产 类 别 折 旧 年 限 ( 年 ) 残 值 率 (%) 年 折 旧 率 (%) 房 屋 建 筑 物 机 械 设 备 运 输 设 备 办 公 设 备 其 他 设 备 固 定 资 产 的 减 值 (1) 固 定 资 产 市 价 大 幅 度 下 跌, 其 跌 幅 大 大 高 于 因 时 间 推 移 或 正 常 使 用 而 预 计 的 下 跌, 并 且 预 计 在 近 期 内 不 可 能 恢 复 ; (2) 公 司 所 处 经 营 环 境, 如 技 术 市 场 经 济 或 法 律 环 境, 或 者 产 品 营 销 市 场 在 当 期 发 生 或 在 近 期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并 对 公 司 产 生 负 面 影 响 ; (3) 同 期 市 场 利 率 等 大 幅 度 提 高, 进 而 很 可 能 影 响 公 司 计 算 固 定 资 产 可 收 回 金 额 的 折 现 率, 并 导 致 固 定 资 产 可 收 回 金 额 大 幅 度 降 低 ; (4) 固 定 资 产 陈 旧 过 时 或 发 生 实 体 损 坏 等 ; (5) 固 定 资 产 预 计 使 用 方 式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如 公 司 计 划 终 止 或 重 组 该 资 产 所 属 的 经 营 业 务 提 前 处 置 资 产 等 情 形, 从 而 对 公 司 产 生 负 面 影 响 ; (6) 其 他 有 可 能 表 明 资 产 已 发 生 减 值 的 情 况 : 如 果 固 定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按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按 单 项 资 产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再 转 回 ( 六 ) 无 形 资 产 的 计 价 摊 销 及 减 值 无 形 资 产 为 公 司 所 拥 有 或 控 制 的 没 有 实 物 形 态 的 可 辨 认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该 资 产 能 为 公 司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流 入, 并 且 其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的 计 量 1 无 形 资 产 的 初 始 计 价 (1) 外 购 无 形 资 产 的 成 本, 包 括 购 买 价 款 相 关 税 费 以 及 直 接 归 属 于 使 该 项 资 产

218 达 到 预 定 用 途 所 发 生 的 其 他 支 出 购 买 无 形 资 产 的 价 款 超 过 正 常 信 用 条 件 延 期 支 付, 实 质 上 具 有 融 资 性 质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成 本 以 购 买 价 款 的 现 值 为 基 础 确 定 实 际 支 付 的 价 款 与 购 买 价 款 的 现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除 予 以 资 本 化 的 外, 在 信 用 期 间 内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自 行 开 发 的 无 形 资 产, 其 成 本 包 括 自 符 合 无 形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的 规 定 后 至 达 到 预 定 用 途 前 所 发 生 的 支 出 总 额, 但 是 对 于 以 前 期 间 已 经 费 用 化 的 支 出 不 再 调 整 (3) 投 资 者 投 入 无 形 资 产 的 成 本, 按 照 投 资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价 值 确 定, 但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价 值 不 公 允 的 除 外 (4)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债 务 重 组 企 业 合 并 和 融 资 租 赁 取 得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成 本, 按 公 司 相 应 会 计 政 策 计 算 确 定 2 无 形 资 产 的 摊 销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在 估 计 该 使 用 寿 命 的 年 限 内 按 直 线 法 摊 销 ; 无 法 预 见 无 形 资 产 为 公 司 带 来 未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期 限 的, 视 为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不 进 行 摊 销 3 无 形 资 产 的 减 值 期 末 对 无 形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检 查, 当 存 在 下 列 一 项 或 若 干 项 情 况 时, 对 无 形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估 计, 以 确 定 无 形 资 产 是 否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 (1) 某 项 无 形 资 产 已 被 其 他 新 技 术 所 替 代, 使 其 为 公 司 创 造 经 济 利 益 的 能 力 受 到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 (2) 某 项 无 形 资 产 的 市 价 在 当 期 大 幅 下 跌, 在 剩 余 摊 销 年 限 内 预 期 不 会 恢 复 ; (3) 其 他 足 以 证 明 某 项 无 形 资 产 实 质 上 已 经 发 生 了 减 值 的 情 形 如 果 无 形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按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按 单 项 资 产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再 转 回 ( 七 ) 资 产 减 值 公 司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资 产 是 否 存 在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迹 象 进 行 判 断, 有 迹 象 表 明 一 项 资 产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以 单 项 资 产 为 基 础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难 以 对 单 项 资 产 的

219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估 计 的, 以 该 资 产 所 属 的 资 产 组 为 基 础 确 定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根 据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间 较 高 者 确 定 如 可 收 回 金 额 的 计 量 结 果 表 明,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将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减 记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计 提 相 应 的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公 司 对 商 誉 和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无 论 是 否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每 年 均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 八 ) 借 款 费 用 1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的 确 认 原 则 本 公 司 因 借 款 而 发 生 的 借 款 利 息 折 价 或 溢 价 的 摊 销 辅 助 费 用 以 及 因 外 币 借 款 而 发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等 借 款 费 用,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购 建 或 生 产 的, 予 以 资 本 化, 计 入 该 项 资 产 的 成 本 ; 其 他 借 款 费 用, 于 发 生 当 期 确 认 为 费 用, 计 入 损 益 2 资 本 化 期 间 的 确 定 方 法 (1) 开 始 资 本 化 : 当 以 下 三 个 条 件 同 时 具 备 时, 借 款 费 用 才 开 始 资 本 化 : 1 资 产 支 出 已 经 发 生 ; 2 借 款 费 用 已 经 发 生 ; 3 为 使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可 销 售 状 态 所 必 要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已 经 开 始 (2) 暂 停 资 本 化 : 若 固 定 资 产 的 购 建 活 动 发 生 非 正 常 中 断, 并 且 中 断 时 间 连 续 超 过 3 个 月, 暂 停 借 款 费 用 的 资 本 化, 将 中 断 期 间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确 认 为 当 期 费 用, 直 至 资 产 的 购 建 活 动 重 新 开 始 (3) 停 止 资 本 化 : 当 所 购 建 的 固 定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时, 停 止 其 借 款 费 用 的 资 本 化 3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金 额 的 计 算 方 法 (1) 为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而 借 入 专 门 借 款 的, 以 专 门 借 款 当 期 实 际 发 生 的 利 息 费 用, 减 去 将 尚 未 动 用 的 借 款 资 金 存 入 银 行 取 得 的 利 息 收 入 或 进 行 暂

220 时 性 投 资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2) 为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而 占 用 了 一 般 借 款 的, 公 司 根 据 累 计 资 产 支 出 超 过 专 门 借 款 部 分 的 资 产 支 出 加 权 平 均 数 乘 以 所 占 用 一 般 借 款 的 资 本 化 率, 计 算 确 定 一 般 借 款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利 息 金 额 其 中 资 本 化 率 根 据 一 般 借 款 加 权 平 均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一 般 借 款 发 生 的 辅 助 费 用 不 予 资 本 化 ( 九 ) 职 工 薪 酬 本 公 司 职 工 薪 酬, 是 指 为 获 得 职 工 提 供 的 服 务 而 给 予 各 种 形 式 的 报 酬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支 出, 包 括 :(1) 职 工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2) 职 工 福 利 费 ;(3) 医 疗 保 险 费 养 老 保 险 费 失 业 保 险 费 工 伤 保 险 费 和 生 育 保 险 费 等 社 会 保 险 费 ;(4) 工 会 经 费 和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5) 住 房 公 积 金 ;(6) 非 货 币 性 福 利 ;(7) 因 解 除 与 职 工 的 劳 动 关 系 给 予 的 补 偿 ;(8) 其 他 与 获 得 职 工 提 供 的 服 务 相 关 的 支 出 在 职 工 为 本 公 司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将 应 付 的 职 工 薪 酬 确 认 为 负 债, 除 因 解 除 与 职 工 的 劳 动 关 系 给 予 的 补 偿 外, 根 据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受 益 对 象, 分 别 计 入 工 程 成 本 产 品 成 本 劳 务 成 本 建 造 固 定 资 产 成 本 无 形 资 产 成 本 或 当 期 损 益 ( 十 ) 所 得 税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本 公 司 所 得 税 的 会 计 核 算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债 务 法 公 司 在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小 于 其 计 税 价 值, 或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大 于 其 计 税 价 值, 并 且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公 司 未 来 能 够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以 账 面 价 值 与 计 税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形 成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乘 以 公 司 适 用 所 得 税 率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十 一 )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的 变 更 情 况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不 存 在 主 要 的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221 五 发 行 人 执 行 的 主 要 税 收 政 策 及 纳 税 情 况 项 目 税 ( 费 ) 率 增 值 税 应 税 收 入 额 的 3% 4% 营 业 税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收 入 的 3% 劳 务 收 入 的 5%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应 缴 纳 流 转 税 的 1% 5% 7% 教 育 费 附 加 应 缴 纳 流 转 税 的 3% 4% 等 堤 围 防 护 费 收 入 额 的 0.01% 0.13% 等 企 业 所 得 税 参 见 下 6 ( 一 ) 增 值 税 公 司 及 分 公 司 为 增 值 税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年 度 按 应 税 收 入 的 4% 计 缴 增 值 税, 自 2009 年 1 月 1 日 起 按 应 税 收 入 的 3% 计 缴 增 值 税 子 公 司 深 圳 市 铁 汉 公 路 苗 圃 场 有 限 公 司 从 事 花 卉 苗 木 果 树 的 种 植, 根 椐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增 值 税 暂 行 条 例 的 规 定,2007 年 度 2008 年 度 2009 年 度 1-7 月 免 征 增 值 税 ( 二 ) 营 业 税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税 法 规 定, 公 司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工 程 按 照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的 收 入 的 3% 计 缴 营 业 税, 其 他 劳 务 按 收 入 的 5% 计 缴 营 业 税 ( 三 )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根 据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深 圳 特 区 企 业 税 收 政 策 若 干 问 题 的 规 定 ( 深 府 号 ) 的 规 定, 深 圳 特 区 内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和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应 缴 纳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的 税 率 为 1% 公 司 在 异 地 的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收 入 按 照 当 地 规 定 计 缴, 税 率 分 别 为 1% 5% 7% 等 ( 四 ) 教 育 费 附 加 按 当 期 应 交 增 值 税 额 应 交 营 业 税 额 的 合 计 数 的 3% 计 缴 公 司 在 异 地 的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收 入 按 照 当 地 规 定 计 缴, 税 率 分 别 为 3% 4%( 含 地 方 教 育 费 附 加 )

222 ( 五 ) 堤 围 防 护 费 公 司 在 深 圳 按 当 期 收 入 额 的 0.01% 计 缴, 在 异 地 的 收 入 按 当 地 规 定 计 缴, 税 率 分 别 为 0.13% 0.10% 0.05% 等 ( 六 ) 企 业 所 得 税 根 据 广 东 省 经 济 特 区 条 例 (1980 年 8 月 26 日 第 五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五 次 会 议 批 准 施 行 ) 的 规 定, 特 区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为 15% 公 司 本 部 2007 年 据 此 按 15% 的 税 率 计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2008 年 12 月 16 日 铁 汉 生 态 被 确 定 为 深 圳 市 2008 年 第 一 批 国 家 级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根 据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法 规 定,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期 为 2008 年 1 月 1 日 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2008 年 2009 年 度 2010 年 1-9 月 按 15% 的 税 率 计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公 司 的 分 公 司 在 异 地 独 立 申 报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公 司 没 有 开 具 外 出 经 营 活 动 税 收 管 理 证 明 ( 以 下 简 称 外 经 证 ), 在 异 地 的 收 入 按 照 当 地 规 定 带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根 据 深 地 税 发 (2006)364 号 文 件 规 定 因 没 有 开 具 外 经 证 而 在 代 开 发 票 时 被 带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其 相 应 的 经 营 收 入 应 作 为 独 立 核 算 的 收 入, 无 须 并 入 企 业 正 常 经 营 所 得 进 行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其 已 被 带 征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不 得 抵 缴 汇 算 清 缴 应 交 税 款, 公 司 历 年 将 没 有 开 具 外 经 证 而 被 带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工 程 相 关 收 入 成 本 税 费 剔 除 后 再 进 行 年 度 企 业 所 得 税 汇 算 清 缴 深 圳 市 铁 汉 生 态 环 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惠 州 分 公 司 西 安 分 公 司 广 州 分 公 司 2007 年 度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为 33%,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为 25% 深 圳 市 铁 汉 生 态 环 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贵 阳 分 公 司 自 2008 年 起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为 25% 深 圳 市 铁 汉 生 态 环 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东 莞 分 公 司 成 都 分 公 司 厦 门 分 公 司 北 京 园 林 绿 化 分 公 司 自 2009 年 起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为 25% 深 圳 市 铁 汉 生 态 环 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惠 州 大 亚 湾 分 公 司 自 2010 年 起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为 25% 深 圳 市 铁 汉 生 态 环 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唐 山 分 公 司 自 2010 年 起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为 25% 深 圳 市 铁 汉 生 态 环 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莆 田 分 公 司 自 2010 年 起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为 25%

223 根 据 关 于 深 圳 特 区 企 业 税 收 政 策 若 干 问 题 的 规 定 ( 深 府 号 ) 及 关 于 宝 安 龙 岗 两 个 市 辖 区 有 关 税 收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 深 府 号 ) 的 规 定, 子 公 司 深 圳 市 铁 汉 公 路 苗 圃 场 有 限 公 司 2007 年 度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为 15%,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为 25% 子 公 司 惠 州 市 铁 汉 特 种 苗 木 有 限 公 司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为 25%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缓 缴 补 缴 追 缴 各 项 税 收 及 其 他 违 反 税 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情 形 六 主 营 业 务 分 部 信 息 ( 一 ) 营 业 收 入 业 务 分 部 单 位 : 万 元 2010 年 1-9 月 项 目 收 入 比 例 成 本 比 例 毛 利 率 生 态 修 复 工 程 12, % 8, % 36.21%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16, % 11, % 27.71% 设 计 维 护 % % 35.13% 苗 木 销 售 % % 48.68% 合 计 29, % 20, % 31.46% 2009 年 度 项 目 收 入 比 例 成 本 比 例 毛 利 率 生 态 修 复 工 程 9, % 5, % 36.38%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15, % 11, % 26.11% 设 计 维 护 % % 36.51% 苗 木 销 售 % % 38.94% 合 计 25, % 17, % 30.06% 2008 年 度 项 目 收 入 比 例 成 本 比 例 毛 利 率 生 态 修 复 工 程 6, % 3, % 35.82%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8, % 6, % 23.45% 设 计 维 护 % % 35.56% 苗 木 销 售 % % 38.28% 合 计 15, % 10, % 28.74%

224 2007 年 度 项 目 收 入 比 例 成 本 比 例 毛 利 率 生 态 修 复 工 程 4, % 3, % 32.53%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3, % 3, % 22.24% 设 计 维 护 % % 15.80% 苗 木 销 售 % % 30.79% 合 计 9, % 6, % 27.74% ( 二 ) 营 业 收 入 地 区 分 布 单 位 : 万 元 2010 年 1-9 月 地 区 收 入 比 例 成 本 比 例 毛 利 率 华 南 16, % 11, % 31.04% 华 北 5, % 4, % 31.58% 华 东 2, % 1, % 35.71% 华 中 3, % 2, % 26.86% 西 南 1, % % 36.14% 合 计 / 综 合 毛 利 率 29, % 20, % 31.46% 2009 年 度 地 区 收 入 比 例 成 本 比 例 毛 利 率 华 南 19, % 13, % 29.18% 华 北 2, % 1, % 28.79% 华 东 2, % 1, % 38.18% 华 中 % % 15.63% 西 南 % % 37.05% 合 计 / 综 合 毛 利 率 25, % 17, % 30.06% 2008 年 度 地 区 收 入 比 例 成 本 比 例 毛 利 率 华 南 13, % 9, % 30.95% 华 北 % % 6.21% 华 东 1, % 1, % 14.13% 华 中 西 南 % % 39.85% 合 计 / 综 合 毛 利 率 15, % 10, % 28.74%

225 2007 年 度 地 区 收 入 比 例 成 本 比 例 毛 利 率 华 南 8, % 6, % 28.39% 华 北 % % 9.75% 华 东 % % 28.73% 华 中 % % 27.14% 西 南 % % 41.67% 合 计 / 综 合 毛 利 率 9, % 6, % 27.74% 七 经 注 册 会 计 师 核 验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0 年 1-9 月 2009 年 度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1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收 益, 包 括 已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冲 销 部 分 - 13,154, 越 权 审 批 或 无 正 式 批 准 文 件 或 偶 发 性 的 税 收 返 还 减 免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但 与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密 切 相 关, 符 合 国 家 政 策 规 定 按 照 一 定 标 720, , ,300, ,060, 准 定 额 或 定 量 持 续 享 受 的 政 府 补 助 除 外 4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对 非 金 融 企 业 收 取 的 资 金 占 用 费 公 司 取 得 子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取 得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产 生 的 收 益 6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损 益 委 托 他 人 投 资 或 管 理 资 产 的 损 益 因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如 遭 受 自 然 灾 害 而 计 提 的 各 项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债 务 重 组 损 益 企 业 重 组 费 用, 如 安 置 职 工 的 支 出 整 合 费 用 等 交 易 价 格 显 失 公 允 的 交 易 产 生 的 超 过 公 允 价 值 部 分 的 损 益

226 项 目 2010 年 1-9 月 2009 年 度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12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产 生 的 子 公 司 期 初 至 合 并 日 的 当 期 净 损 益 13 与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无 关 的 或 有 事 项 产 生 的 损 益 除 同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有 效 套 期 保 值 业 务 外, 持 有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产 生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以 及 处 置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和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15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的 应 收 款 项 减 值 准 备 转 回 对 外 委 托 贷 款 取 得 的 损 益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模 式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产 生 的 损 益 18 根 据 税 收 会 计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对 当 期 损 益 进 行 一 次 性 调 整 对 当 期 损 益 的 影 响 19 受 托 经 营 取 得 的 托 管 费 收 入 除 上 述 各 项 之 外 的 营 业 外 收 支 净 额 -710, , , , 其 他 符 合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定 义 的 损 益 项 目 小 计 10, ,976, ,286, ,112, 减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相 应 的 所 得 税 1, ,096, , , 减 :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影 响 数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影 响 的 净 利 润 8, ,880, ,093,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44,614, ,693, ,362, ,821,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44,606, ,813, ,268, ,875,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净 额 对 净 利 润 的 影 响 0.02% 23.91% 5.37% 10.72%

227 八 财 务 指 标 ( 一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财 务 指 标 2010 年 9 月 30 日 2009 年 12 月 年 12 月 年 12 月 31 /2010 年 1-9 月 日 /2009 年 度 日 /2008 年 度 日 /2007 年 度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存 货 周 转 率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25.43% 26.31% 36.11% 56.06% 资 产 负 债 率 ( 合 并 ) 25.43% 26.31% 34.12% 56.11%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万 元 ) 5, , , , 归 属 于 发 行 人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万 元 ) 4, , , 归 属 于 发 行 人 股 东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4, , ,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倍 )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元 / 股 ) 每 股 净 现 金 流 量 ( 元 / 股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摊 薄 每 股 收 益 归 属 于 发 行 人 股 东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全 面 摊 薄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21.35% 30.23% 37.16% 25.62%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23.90% 51.62% 45.64% 44.24%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全 面 摊 薄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21.34% 23.00% 35.17% 22.87%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23.89% 39.28% 43.19% 39.50% 无 形 资 产 ( 扣 除 土 地 使 用 权 后 ) 占 净 资 产 的 比 例 (%) 0.04% 0.07% 0.16% 0.00%

228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计 算 说 明 : 流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速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 存 货 )/ 流 动 负 债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营 业 收 入 / 应 收 账 款 平 均 余 额 存 货 周 转 率 = 营 业 成 本 / 存 货 平 均 余 额 无 形 资 产 ( 土 地 使 用 权 除 外 ) 占 净 资 产 的 比 例 = 无 形 资 产 ( 土 地 使 用 权 除 外 )/ 净 资 产 资 产 负 债 率 =( 负 债 总 额 / 资 产 总 额 ) 100%( 以 母 公 司 数 据 为 基 础 ) 每 股 净 资 产 = 期 末 净 资 产 / 期 末 股 本 总 额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合 并 利 润 总 额 + 利 息 支 出 + 计 提 折 旧 + 摊 销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合 并 利 润 总 额 + 利 息 支 出 )/ 利 息 支 出 ( 二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本 公 司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9 号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的 计 算 及 披 露 (2010 年 修 订 ) 要 求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如 下 : 报 告 期 利 润 加 权 平 均 净 每 股 收 益 资 产 收 益 率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2010 年 1-9 月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23.90%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23.89%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51.62% 年 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39.28%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45.64% 年 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43.19%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44.24% 年 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39.50%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的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P0/(E0+NP 2+Ei Mi M0 Ej Mj M0±Ek Mk M0) 其 中 :P0 分 别 对 应 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NP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E0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期 初 净 资 产 ; Ei 为 报 告 期 发 行 新 股 或 债 转 股 等 新 增 的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Ej 为 报 告 期 回 购 或 现 金

229 分 红 等 减 少 的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M0 为 报 告 期 月 份 数 ;Mi 为 新 增 净 资 产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Mj 为 减 少 净 资 产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Ek 为 因 其 他 交 易 或 事 项 引 起 的 净 资 产 增 减 变 动 ;Mk 为 发 生 其 他 净 资 产 增 减 变 动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可 参 照 如 下 公 式 计 算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P0 S S= S0+S1+Si Mi M0 Sj Mj M0-Sk 其 中 :P0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或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S 为 发 行 在 外 的 普 通 股 加 权 平 均 数 ;S0 为 期 初 股 份 总 数 ;S1 为 报 告 期 因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或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等 增 加 股 份 数 ;Si 为 报 告 期 因 发 行 新 股 或 债 转 股 等 增 加 股 份 数 ;Sj 为 报 告 期 因 回 购 等 减 少 股 份 数 ;Sk 为 报 告 期 缩 股 数 ;M0 报 告 期 月 份 数 ;Mi 为 增 加 股 份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Mj 为 减 少 股 份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P1/(S0+S1+Si Mi M0 Sj Mj M0 Sk+ 认 股 权 证 股 份 期 权 可 转 换 债 券 等 增 加 的 普 通 股 加 权 平 均 数 ) 其 中,P1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或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并 考 虑 稀 释 性 潜 在 普 通 股 对 其 影 响, 按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及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调 整 公 司 在 计 算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时, 应 考 虑 所 有 稀 释 性 潜 在 普 通 股 对 P1 和 加 权 平 均 股 数 的 影 响, 按 照 其 稀 释 程 度 从 大 到 小 的 顺 序 计 入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直 至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达 到 最 小 值 九 发 行 人 盈 利 预 测 报 告 披 露 情 况 公 司 未 编 制 盈 利 预 测 报 告 十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2009 年 8 月 5 日, 广 东 中 广 信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以 2009 年 7 月 31 日 为 评 估 基 准 日, 为 铁 汉 园 林 绿 化 有 限 公 司 进 行 股 份 制 改 制 出 具 了 中 广 信 评 报 字 (2009) 第 107 号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评 估 范 围 为 公 司 的 全 部 资 产 ( 包 括 流 动 资 产 长 期 投 资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递 延 税 款 借 项 等 ) 及 相 关 负 债 主 要 评 估 方 法 为 成 本 加 和 法 评 估 结 论 : 评 估 基 准 日 2009 年 7 月 31 日 时, 公 司 总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为 15,

230 万 元, 评 估 值 为 17, 万 元, 增 幅 12.10%; 负 债 账 面 值 为 7, 万 元, 评 估 值 为 7, 万 元, 无 增 减 ; 净 资 产 ( 企 业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价 值 ) 的 账 面 价 值 为 8, 万 元, 评 估 值 为 10, 万 元, 增 幅 22.47%, 主 要 是 无 形 资 产 中 土 地 使 用 权 增 值 1, 万 元 所 致 2009 年 11 月 19 日, 广 州 立 信 羊 城 资 产 评 估 与 土 地 房 地 产 估 价 有 限 公 司 以 2009 年 10 月 31 日 为 基 准 日, 为 本 公 司 收 购 尹 岚 拥 有 的 苗 木 资 产 出 具 了 2009 羊 资 评 字 第 562 号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评 估 范 围 为 尹 岚 拥 有 位 于 惠 州 市 博 罗 县 麻 陂 镇 新 村 的 苗 木 资 产 ; 评 估 方 法 为 市 场 法 ; 评 估 结 论 为 在 评 估 基 准 日, 尹 岚 拥 有 位 于 惠 州 市 博 罗 县 麻 陂 镇 新 村 的 苗 木 资 产 评 估 值 为 万 元 2009 年 11 月 19 日, 广 州 立 信 羊 城 资 产 评 估 与 土 地 房 地 产 估 价 有 限 公 司 以 2009 年 10 月 31 日 为 基 准 日, 为 本 公 司 收 购 魏 国 锋 拥 有 的 苗 木 资 产 出 具 了 2009 羊 资 评 字 第 561 号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评 估 范 围 为 魏 国 锋 拥 有 位 于 北 京 市 顺 义 区 赵 全 营 镇 小 高 丽 营 村 的 苗 木 资 产 ; 评 估 方 法 为 市 场 法 ; 评 估 结 论 为 在 评 估 基 准 日, 魏 国 锋 拥 有 位 于 北 京 市 顺 义 区 赵 全 营 镇 小 高 丽 营 村 的 苗 木 资 产 评 估 值 为 万 元 十 一 发 行 人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及 设 立 时 发 起 人 投 入 资 产 的 计 量 依 据 ( 一 ) 发 行 人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发 行 人 自 2001 年 成 立 以 来 共 经 历 六 次 验 资, 历 次 资 本 变 动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年 铁 汉 园 林 设 立 铁 汉 园 林 设 立 时 注 册 资 本 为 500 万 元, 刘 水 张 衡 陈 阳 春 三 位 股 东 持 股 比 例 依 次 分 别 为 :85% 10% 5%, 首 次 出 资 三 位 股 东 按 注 册 资 本 50% 金 额 以 现 金 等 比 例 出 资, 余 款 承 诺 两 年 内 缴 足 首 期 出 资 250 万 元 ( 其 中 刘 水 出 资 万 元 张 衡 出 资 25 万 元 陈 阳 春 出 资 12.5 万 元 ) 于 2001 年 7 月 24 日 全 额 到 位 该 等 出 资 于 2001 年 7 月 31 日, 经 深 圳 市 华 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以 深 华 2001 会 验 字 第 315C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上 述 出 资 已 全 部 缴 纳

231 年 8 月 铁 汉 园 林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2003 年 7 月 28 日, 铁 汉 园 林 通 过 股 东 会 决 议, 拟 将 铁 汉 园 林 注 册 资 本 由 500 万 元 ( 实 收 资 本 250 万 元 ) 增 至 1,008 万 元, 铁 汉 园 林 股 东 刘 水 张 衡 陈 阳 春 按 各 自 持 股 权 比 例 等 比 例 增 资 铁 汉 园 林 首 期 实 收 资 本 250 万 元 出 资 已 于 2001 年 7 月 24 日 到 账, 本 次 增 资 含 尚 未 缴 足 之 注 册 资 本 250 万 元 及 本 次 新 增 508 万 元 共 计 人 民 币 758 万 元 上 述 资 金 与 2003 年 8 月 5 日 足 额 到 账 该 等 出 资 于 2003 年 8 月 6 日, 经 深 圳 中 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以 深 鹏 会 验 字 2003 第 628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上 述 出 资 已 全 部 缴 纳 年 12 月 铁 汉 园 林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并 增 加 股 东 2007 年 12 月 12 日 铁 汉 园 林 股 东 会 决 议 由 彩 蝶 飞 对 铁 汉 园 林 货 币 增 资 1,008 万 元,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到 2,016 万 元 2007 年 12 月 14 日, 本 次 货 币 增 资 已 全 部 到 位 该 等 出 资 于 2007 年 12 月 17 日, 经 深 圳 中 联 岳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以 深 中 岳 验 字 2007 第 143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上 述 出 资 已 全 部 缴 纳 年 7 月 铁 汉 园 林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并 增 加 股 东 2009 年 7 月 21 日, 铁 汉 园 林 召 开 股 东 会, 股 东 会 决 议 增 加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至 2,346 万 元, 并 引 进 新 股 东 魏 国 锋 以 51 万 元 认 购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17 万 元 周 扬 波 以 21 万 元 认 购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7 万 元 郑 媛 茹 以 18 万 元 认 购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6 万 元 深 圳 市 木 胜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以 900 万 元 认 购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300 万 元, 超 额 部 分 进 入 资 本 公 积 2009 年 7 月 21 日 本 次 增 资 已 全 部 到 位 该 等 出 资 于 2009 年 7 月 21 日, 经 广 东 正 中 珠 江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以 广 会 所 验 字 2009 第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上 述 出 资 已 全 部 缴 纳 年 9 月 铁 汉 园 林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2009 年 8 月 5 日, 铁 汉 园 林 召 开 董 事 会 审 议 批 准 并 提 请 股 东 会 审 议 铁 汉 园 林 按 截 至 2009 年 7 月 31 日 经 审 计 的 原 账 面 净 资 产 值 人 民 币 85,021, 元 折 为 普 通 股 4,000 万 股 ( 每 股 面 值 为 人 民 币 1 元, 余 额 人 民 币 45,021,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09 年 8 月 22 日, 本 次 改 制 出 资 经 广 东 正 中 珠 江 会 计 师 事 务

232 所 有 限 公 司 审 验, 并 出 具 广 会 所 验 字 2009 第 号 验 资 报 告 年 9 月 股 份 公 司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2009 年 9 月 28 日, 建 银 国 际 深 圳 创 新 投 无 锡 力 合 中 国 风 投 山 河 装 饰 5 家 公 司 以 8.25 元 / 股 的 价 格 对 铁 汉 生 态 增 资 5,000 万 元 ( 其 中 增 加 股 本 万 股 增 加 资 本 公 积 4, 万 元 )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本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4, 万 元 该 等 出 资 于 2009 年 9 月 28 日, 经 广 东 正 中 珠 江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以 广 会 所 验 字 2009 第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上 述 出 资 已 全 部 缴 纳 ( 二 ) 设 立 时 发 起 人 投 入 资 产 的 计 量 依 据 发 行 人 是 由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以 铁 汉 园 林 截 至 2009 年 7 月 31 日 经 审 计 的 账 面 净 资 产 85,021, 元, 按 1: 的 比 例 折 算 成 公 司 股 本, 共 折 合 为 4,000 万 股, 铁 汉 园 林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十 二 报 告 期 内 会 计 报 表 附 注 中 的 期 后 事 项 或 有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 一 ) 期 后 事 项 截 至 财 务 报 表 批 准 对 外 报 出 日, 公 司 无 影 响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需 作 披 露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中 的 非 调 整 事 项 ( 二 ) 或 有 事 项 项 截 至 2010 年 9 月 30 日, 公 司 不 存 在 其 他 影 响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需 作 披 露 的 或 有 事 ( 三 ) 承 诺 事 项 截 至 2010 年 9 月 30 日, 公 司 无 影 响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需 作 披 露 的 承 诺 事 项

233 ( 四 )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截 至 2010 年 9 月 30 日, 公 司 无 其 他 需 作 披 露 的 重 要 事 项 十 三 财 务 状 况 分 析 ( 一 ) 资 产 的 主 要 构 成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的 资 产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资 产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流 动 资 产 : 24, % 20, % 7, % 6, % 货 币 资 金 4, % 8, % 1, % 1, % 应 收 账 款 1, % 1, % % % 预 付 款 项 % % % % 其 他 应 收 款 2, % 2, % % % 存 货 15, % 7, % 3, % 2, % 非 流 动 资 产 : 3, % 2, % 1, % 1,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 % % 固 定 资 产 2, % 1, % % % 无 形 资 产 % % %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 % % 资 产 总 计 : 28, % 22, % 8, % 7, %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的 快 速 发 展, 总 资 产 规 模 逐 年 提 高 报 告 期 内, 资 产 总 额 由 2007 年 末 的 7, 万 元 上 升 至 2010 年 9 月 末 的 28, 万 元,2007 年 至 2009 年 总 资 产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68.38%, 其 中 流 动 资 产 复 合 增 长 率 76.49%; 非 流 动 资 产 复 合 增 长 率 24.85%, 资 产 规 模 的 持 续 增 长, 反 映 了 公 司 持 续 良 性 发 展 的 态 势

234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82.02% 86.06% 90.12% 和 88.09% 流 动 资 产 占 比 较 高 的 资 产 结 构 特 征 是 由 本 公 司 的 业 务 特 点 决 定 的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工 程 业 务 具 有 资 金 密 集 型 产 业 的 特 点,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资 金 主 要 用 于 工 程 所 需 的 原 材 料 采 购 人 工 成 本 支 出 及 相 应 周 转 金 等, 且 承 接 的 工 程 所 需 大 型 施 工 设 备 较 少, 因 此 货 币 资 金 存 货 等 流 动 资 产 在 资 产 结 构 中 的 比 重 较 高 根 据 2009 年 末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资 产 结 构 对 比 分 析 ( 详 见 下 图 ) 可 知,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高 于 同 行 业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平 均 水 平, 说 明 公 司 资 产 流 动 性 较 强, 偿 债 风 险 较 低

235 ( 二 ) 资 产 状 况 分 析 1 货 币 资 金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的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分 别 为 1, 万 元 1, 万 元 8, 万 元 和 4, 万 元 2009 年 末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增 加 的 主 要 原 因 为 : (1)2009 年 7 月, 本 公 司 收 到 魏 国 锋 周 扬 波 郑 媛 茹 和 深 圳 市 木 胜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权 认 购 款 990 万 元 ;2009 年 9 月, 本 公 司 收 到 建 银 国 际 深 圳 创 新 投 无 锡 力 合 中 国 风 投 和 山 河 装 饰 等 5 家 公 司 的 股 权 认 购 款 5,000 万 元 ; (2)2009 年 5 月, 本 公 司 获 得 平 安 银 行 贷 款 金 额 1,300 万 元, 按 合 同 规 定 每 月 归 还 本 金 45 万 元 ;2009 年 6 月, 本 公 司 获 得 平 安 银 行 贷 款 金 额 850 万 元 上 述 两 项 贷 款 合 计 2,150 万 元, 截 至 2009 年 末, 合 计 贷 款 余 额 1,835 万 元 ; (3) 公 司 处 置 大 亚 湾 土 地 收 到 现 金 净 额 2, 万 元 工 程 建 设 行 业 的 发 展 速 度 主 要 取 决 于 公 司 及 工 程 配 套 资 金 规 模 本 公 司 为 轻 资 产 型 民 营 企 业, 早 期 无 论 直 接 融 资 间 接 融 资 均 较 为 困 难, 业 务 发 展 主 要 依 靠 自 身 的 积

236 累, 速 度 相 对 较 慢 2007 年 以 来, 公 司 进 入 快 速 发 展 期, 随 着 公 司 规 模 的 扩 大 业 绩 的 提 高, 融 资 能 力 大 幅 增 强 根 据 公 司 自 身 的 业 务 需 求 以 及 对 未 来 可 预 期 获 得 合 同 的 合 理 判 断, 在 目 前 良 好 的 市 场 环 境 下, 为 保 持 公 司 2007 年 以 来 的 发 展 速 度, 公 司 在 2009 年 度 通 过 融 资 增 加 现 金 总 额 8,140 万 元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的 快 速 发 展, 截 至 2009 年 末, 本 公 司 正 在 履 行 的 施 工 合 同 预 计 以 后 年 度 可 实 现 收 入 约 2 亿 元, 一 定 规 模 的 工 程 配 套 资 金 是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的 必 要 保 障 为 避 免 外 购 苗 木 价 格 波 动 供 应 不 及 时 等 问 题, 有 效 提 升 本 公 司 的 行 业 竞 争 能 力, 本 公 司 积 极 拓 展 上 游 产 业, 拟 在 广 东 梅 县 建 立 苗 圃 基 地, 预 计 总 投 资 为 8, 万 元, 其 中 3, 万 元 需 由 自 有 资 金 投 入 2010 年 9 月 末 货 币 资 金 较 上 年 末 减 少 3, 万 元, 主 要 原 因 为 :1 本 期 新 增 工 程 开 工 较 多, 垫 付 金 额 较 大, 且 大 部 分 工 程 未 到 结 算 收 款 期 ;2 本 期 公 司 支 付 了 位 于 深 圳 的 6 套 宿 舍 用 房 和 位 于 贵 州 的 办 公 室 的 购 房 款 ;3 本 期 公 司 一 次 性 支 付 了 用 于 募 投 项 目 的 位 于 梅 县 大 坪 镇 汤 湖 村 守 台 村 15 年 土 地 租 金 万 元 ;4 本 期 公 司 购 入 工 程 用 车 支 付 万 元 2 应 收 账 款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1, , , 坏 账 准 备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1, ,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比 上 期 末 增 加 幅 度 % 66.49% % -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29, , , ,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4.14% 6.30% 6.33% 4.90% (1)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的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1, 万 元 和 1, 万 元, 年 期 间, 随 着 项 目 规 模 的 扩 大, 应 收 账 款 随 之 增 加, 且 各 年 末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分 别 为 4.90% 6.33% 和 6.30%, 应 收 账 款 增 长 幅 度 与 本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幅 度 匹 配 2010 年 9 月 末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较 2009 年 末 下 降 23.41%, 主 要 是 公 司 本 期 加 强 了 收 款 管 理, 加 快 了 已 结 算 的 工 程 款 的 回 收 所

237 导 致 (2) 与 本 公 司 业 务 类 型 相 似 的 部 分 工 程 施 工 行 业 上 市 公 司,2009 年 末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对 比 分 析 如 下 图 所 示 : 上 图 显 示 出, 本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低 于 行 业 平 均 水 平 (3)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的 账 龄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1 年 以 内 % 1, % % % 1-2 年 % % % % 2-3 年 % % % 3-4 年 % % % 4-5 年 % % 年 以 上 合 计 1, % 1, % 1, % %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账 龄 1 年 以 内 的 应 收 账 款 占 比 分 别 为 16.11% 62.63% 93.66% 和 50.71% 2007 年 末 比 例 较 低 的 原 因 主 要 包 括 两 个 方 面 : 一 是 本 公 司 部 分 项 目 2007 年 末 已 完 工 程 量 尚 未 和 发 包 方 进 行 结 算, 按 照 会 计 政 策, 不 能 确 认 为 应 收 账 款, 因 此 1 年 以 内 的 应 收 账 款 金 额 较 低 ; 二 是 本 公 司 2006 年 完 工 的 罗 湖 区 原 摄 影 大 厦 旧 址 街 头 公 园 工 程, 由 于 政 府 造 价 审 核 时 间 长, 工 程 款 支 付 时 间 滞 后, 虽 在 2009 年 收 回 该 款 项, 但 导 致 本 公 司 2007 年 末 账 龄 1-2 年 及 2008 年 末 账 龄 2-3 年 的 应 收 账 款 比 重 增 加 2008 年 后,

238 公 司 加 强 项 目 风 险 评 估 和 工 程 结 算 管 理, 较 好 的 控 制 了 应 收 账 款 的 回 收 期 间, 年 末 应 收 账 款 主 要 集 中 在 1 年 以 内 2010 年 9 月 末 账 龄 1 年 以 内 的 应 收 账 款 占 比 较 上 期 末 有 所 下 降, 主 要 是 上 期 与 中 国 建 筑 第 四 工 程 局 有 限 公 司 惠 州 分 公 司 结 算 的 惠 州 市 中 心 人 民 医 院 江 北 新 院 工 程 项 目 工 程 款 本 期 尚 未 收 到 所 导 致, 该 工 程 已 于 本 年 4 月 完 工, 目 前 竣 工 结 算 正 在 进 行 中, 前 期 确 认 应 收 款 将 在 竣 工 结 算 完 成 后 与 其 他 工 程 款 一 同 收 回 (4) 截 至 2010 年 9 月 30 日, 本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的 前 五 名 客 户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名 称 金 额 比 例 账 龄 业 务 内 容 是 否 关 联 1 中 国 建 筑 第 四 工 程 惠 州 市 中 心 人 民 医 局 有 限 公 司 惠 州 分 % 1-2 年 院 江 北 新 院 公 司 无 关 联 关 系 莆 田 市 体 育 中 心 重 2 莆 田 市 园 林 管 理 处 % 1 年 以 内 竞 技 馆 西 广 场 环 境 无 关 联 关 系 景 观 工 程 3 金 融 街 惠 州 置 业 有 金 融 街 惠 州 喜 来 登 % 1 年 以 内 限 公 司 酒 店 室 外 景 观 工 程 无 关 联 关 系 4 桂 林 香 格 里 拉 大 酒 香 格 里 拉 大 酒 店 ( 桂 % 1 年 以 内 店 硬 景 园 林 分 包 工 林 ) 有 限 公 司 程 无 关 联 关 系 5 佛 山 市 山 水 中 心 科 佛 山 齐 力 大 道 ( 南 ) 技 工 业 园 发 展 有 限 % 1 年 以 内 道 路 绿 化 工 程 公 司 无 关 联 关 系 合 计 % 截 止 2010 年 9 月 30 日, 本 公 司 对 前 五 名 客 户 的 应 收 账 款 占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余 额 的 比 例 为 59.04%, 应 收 账 款 集 中 度 偏 高 其 中 金 融 街 惠 州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和 香 格 里 拉 大 酒 店 ( 桂 林 ) 有 限 公 司 为 信 誉 度 较 高 的 大 型 企 业 ; 中 国 建 筑 第 四 工 程 局 有 限 公 司 惠 州 分 公 司 莆 田 市 园 林 管 理 处 和 佛 山 市 山 水 中 心 科 技 工 业 园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为 政 府 部 门 或 其 所 属 的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建 设 主 体, 发 生 坏 账 损 失 可 能 性 很 小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应 收 账 款 未 发 生 过 坏 账 损 失 (5) 应 收 账 款 相 关 管 理 制 度 为 保 证 应 收 账 款 的 及 时 回 收, 降 低 应 收 账 款 的 坏 账 风 险, 公 司 制 定 了 应 收 账 款

239 管 理 制 度, 对 市 扬 拓 展 部 合 约 部 预 算 部 工 程 部 及 财 务 部 等 相 关 部 门 在 应 收 账 款 管 理 方 面 的 工 作 进 行 了 明 确 的 划 分, 具 体 规 定 如 下 : 1 项 目 承 接 前 的 风 险 控 制 工 程 项 目 投 标 前, 市 场 拓 展 部 需 调 查 业 主 或 发 包 方 资 信 状 况 及 基 本 情 况, 包 括 经 济 性 质 隶 属 关 系 注 册 资 金 经 营 范 围 注 册 地 址 电 话 负 责 人 经 济 效 益 管 理 水 平 以 往 的 信 誉 记 录 等 情 况 填 写 客 户 基 本 信 息 登 记 表 预 算 部 对 拟 投 标 项 目 的 成 本 利 润 进 行 充 分 的 分 析 和 评 估 合 约 部 根 据 该 项 目 拟 投 入 的 资 金 施 工 人 员 施 工 周 期 和 结 算 付 款 条 件 等 因 素 情 况 编 制 拟 投 标 项 目 风 险 评 估 表, 并 经 预 算 部 合 约 部 工 程 部 财 务 部 主 管 副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等 相 关 人 员 会 签 审 批 2 建 立 合 同 管 理 台 账, 对 合 同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跟 踪 分 析 在 签 订 合 同 后, 公 司 市 场 拓 展 部 根 据 客 户 基 本 信 息 登 记 表 及 合 同 类 别 建 立 动 态 管 理 台 账, 财 务 部 门 同 时 根 据 合 同 类 别 建 立 合 同 管 理 台 账 财 务 部 根 据 项 目 的 执 行 情 况, 按 月 编 制 项 目 投 入 产 出 表, 并 要 求 项 目 部 对 于 已 完 工 工 程 项 目 进 行 计 量, 及 时 分 项 分 点 结 算 工 程 进 度, 并 与 业 主 结 算 工 程 款, 确 认 债 权 3 应 收 账 款 的 清 查 和 催 收 (A) 日 常 清 查 : 财 务 部 门 根 据 已 确 认 的 应 收 债 权, 每 周 按 工 程 项 目 逐 项 与 市 场 拓 展 部 项 目 部 进 行 确 认, 并 与 业 主 或 发 包 方 进 行 对 账 ; 及 时 确 认 各 类 应 收 账 款 的 性 质 金 额 以 及 到 期 日, 对 债 务 人 执 行 经 济 合 同 情 况 进 行 跟 踪 分 析, 预 防 坏 账 的 发 生, 减 少 经 营 风 险 (B) 款 项 催 收 : 公 司 财 务 部 会 计 人 员 对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进 行 动 态 监 控 分 析, 并 根 据 付 款 到 期 日 及 时 进 行 催 收, 出 现 三 次 以 上 催 收 且 未 及 时 付 款 的 客 户 时, 应 及 时 通 知 市 场 拓 展 部 督 促 催 收 (C) 账 龄 统 计 分 析 : 财 务 部 按 月 编 制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明 细 表 及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统 计 分 析 表, 提 交 各 主 管 领 导 和 市 场 拓 展 部 门, 并 提 请 有 关 责 任 部 门 采 取 相 应 的 措 施, 避 免 资 产 损 失 (D) 年 终 清 查 : 每 年 年 终 时, 公 司 组 织 专 人 成 立 应 收 账 款 清 查 小 组, 全 面 清 查 各 项 应 收 账 款, 并 与 债 务 人 核 对 清 楚, 做 到 债 权 明 确, 账 实 相 符 账 账 相 符

240 4 建 立 应 收 款 回 笼 和 绩 效 考 核 相 结 合 制 度 公 司 根 据 不 同 的 工 程 合 同, 指 定 项 目 经 理 为 合 同 具 体 跟 踪 和 款 项 催 收 的 责 任 人, 并 根 据 合 同 执 行 情 况, 分 阶 段 制 定 回 款 目 标 计 划 公 司 将 应 收 账 款 回 收 率 纳 入 项 目 部 的 总 体 考 核 指 标 之 中, 同 时 每 月 对 项 目 经 理 部 的 业 绩 考 核, 除 了 产 值 利 润 工 期 质 量 安 全 和 环 保 等 以 外, 另 外 增 加 应 收 账 款 回 收 率 指 标, 根 据 绩 效 考 效 结 果, 确 定 其 个 人 收 入 及 相 关 奖 惩 5 逾 期 应 收 账 款 的 预 警 机 制 和 处 置 管 理 公 司 若 发 生 严 重 逾 期 或 对 公 司 经 营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应 收 账 款 时, 财 务 部 门 和 工 程 项 目 部 应 向 公 司 管 理 层 及 时 预 警 通 报 提 示, 及 时 掌 握 债 务 单 位 的 经 营 状 况, 并 对 应 收 账 款 风 险 做 出 评 估, 以 便 让 决 策 层 和 相 关 部 门 准 确 及 时 全 面 地 掌 握 应 收 账 款 的 现 状, 有 针 对 性 地 制 定 欠 款 催 收 政 策, 同 时 确 保 在 两 年 的 法 律 诉 讼 时 效 内 及 时 定 期 地 确 认 债 权, 以 便 最 终 通 过 法 律 途 径 寻 求 债 权 保 护 应 收 账 款 中 可 能 存 在 不 能 按 期 收 回, 最 终 形 成 呆 账 坏 账, 直 接 影 响 了 经 济 效 益 的 情 形 时, 公 司 对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合 理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6) 公 司 管 理 层 认 为, 通 过 应 收 账 款 管 理 制 度 的 有 效 实 施, 应 收 账 款 的 规 模 以 及 发 生 坏 账 的 风 险 得 到 了 有 效 的 控 制, 并 以 遵 循 谨 慎 性 原 则, 充 分 合 理 的 计 提 了 坏 账 准 备 3 预 付 账 款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预 付 账 款 余 额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预 付 账 款 占 当 期 末 资 产 总 额 比 重 1.96% 1.42% 8.01% 9.21% 年 度, 本 公 司 预 付 账 款 余 额 逐 年 下 降 的 原 因 是 :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大, 议 价 能 力 增 强, 所 需 预 付 款 比 例 减 少 2010 年 9 月 30 日 的 预 付 账 款 余 额 明 细 主 要 为 预 付 贵 州 武 岳 实 业 集 团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房 款 万 元 上 市 费 用 万 元 及 梅 州 锦 绣 大 地 农 村 生 态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林 地 租 赁 款 25 万 元

241 4 其 他 应 收 款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余 额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其 他 应 收 款 余 额 2, , 坏 账 准 备 其 他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2, , 占 当 期 末 资 产 总 额 比 重 8.97% 9.97% 7.02% 11.59% (1) 本 公 司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主 要 为 项 目 投 标 保 证 金 履 约 保 证 金 及 工 地 备 用 金 2009 年 末 其 他 应 收 款 余 额 大 幅 增 长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 年 11 月, 公 司 承 接 了 唐 山 市 陡 河 青 龙 河 防 洪 排 涝 综 合 整 治 工 程 项 目, 根 据 合 同 要 求, 支 付 履 约 保 证 金 万 元 ; 年 度 本 公 司 向 平 安 银 行 借 款, 由 深 圳 市 中 小 企 业 信 用 担 保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存 入 保 证 金 400 万 元 (2)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的 账 龄 分 析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1 年 以 内 2, % 2, % % % 1-2 年 % % % % 2-3 年 % % 3-4 年 % % 4-5 年 年 以 上 合 计 2, % 2, % % % (3) 截 至 2010 年 9 月 30 日, 其 他 应 收 款 前 五 名 单 位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账 龄 业 务 内 容 是 否 关 联 1 深 圳 市 东 深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 1 年 以 内 履 约 保 证 金 无 关 联 关 系 2 莆 田 市 建 设 工 程 交 易 中 心 % 1 年 以 内 投 标 保 证 金 无 关 联 关 系 3 深 圳 市 鹏 森 环 境 绿 化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 1 年 以 内 履 约 保 证 金 无 关 联 关 系

242 序 号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账 龄 业 务 内 容 是 否 关 联 4 唐 山 市 园 林 绿 化 管 理 局 % 1 年 以 内 投 标 保 证 金 无 关 联 关 系 5 莆 田 市 园 林 管 理 处 % 1 年 以 内 履 约 保 证 金 无 关 联 关 系 合 计 % 截 止 2010 年 9 月 30 日, 本 公 司 对 前 五 名 客 户 的 其 他 应 收 账 款 占 比 为 25.09%, 均 为 保 证 金 该 类 其 他 应 收 款 的 发 生 坏 账 的 风 险 较 小, 本 公 司 已 根 据 财 务 制 度 计 提 了 坏 账 准 备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其 他 应 收 款 未 发 生 过 坏 账 损 失 5 存 货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存 货 的 明 细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建 造 合 同 形 成 的 资 产 14, % 6, % 2, % 2, % 库 存 材 料 % 1, % 1, % % 消 耗 性 生 物 资 产 % % % % 合 计 15, % 7, % 3, % 2, % 报 告 期 内, 存 货 余 额 逐 年 增 长,2008 年 末 2009 年 末 和 2010 年 9 月 30 日 分 别 比 上 年 末 增 长 41.69% % 和 96.94%, 存 货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33.44% 44.76% 35.44% 和 63.25%

243 本 公 司 的 存 货 分 别 为 建 造 合 同 形 成 的 资 产 库 存 材 料 和 消 耗 性 生 物 资 产 (1) 建 造 合 同 形 成 的 资 产 为 本 公 司 施 工 项 目 实 际 发 生 的 成 本 和 确 认 的 工 程 毛 利 扣 除 已 经 与 发 包 方 结 算 的 价 款 后 的 余 额 报 告 期 内, 建 造 合 同 形 成 的 资 产 的 余 额 分 别 为 2, 万 元 2, 万 元 6, 万 元 和 14, 万 元, 其 具 体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序 号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累 计 已 发 生 的 成 本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累 计 已 确 认 的 毛 利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累 计 已 确 认 的 结 算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资 产 净 额 1 41, , , , , , , , , , , , = , , , , 年 末 较 2008 年 末 建 造 合 同 形 成 的 资 产 余 额 增 长 较 快 的 主 要 原 因 包 括 : 一 方 面, 本 公 司 的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规 模 扩 大, 且 2009 年 末 在 建 项 目 工 程 量 较 大, 期 末 未 取 得 发 包 方 结 算 确 认 书 的 已 施 工 工 程 量 增 加 ; 另 一 方 面,2009 年 在 建 项 目 工 期 较 长, 客 户 审 核 确 认 施 工 量 需 要 更 长 的 时 间, 因 此 累 计 未 确 认 的 已 施 工 工 程 量 大 幅 增 加 2010 年 9 月 末 较 2009 年 末 建 造 合 同 形 成 的 资 产 余 额 增 长 8, 万 元, 主 要 原 因 为 当 期 工 程 开 工 较 多,8 9 月 已 施 工 的 工 程 量 虽 已 经 监 理 方 或 发 包 方 确 认, 但 由 于 结 算 手 续 有 所 滞 后, 因 此 未 能 在 2010 年 9 月 30 日 前 完 成 结 算 截 至 2010 年 9 月 30 日, 本 公 司 建 造 合 同 形 成 的 资 产 所 对 应 的 主 要 工 程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建 造 合 同 形 成 的 资 产 余 额 唐 山 市 陡 河 青 龙 河 绿 化 工 程 1, 唐 山 市 陡 河 青 龙 河 防 洪 排 涝 综 合 整 治 工 程 1, 唐 山 市 机 场 庭 院 景 观 绿 化 工 程 1, 江 西 鹰 潭 至 瑞 金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绿 化 景 观 工 程 星 河 发 展 中 心 景 观 工 程 星 河 时 代 花 园 多 层 A1 区 及 会 所 园 建 工 程 卓 越 皇 岗 世 纪 中 心 园 林 景 观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中 粮 北 纬 28 度 景 观 绿 化

244 项 目 建 造 合 同 形 成 的 资 产 余 额 二 广 高 速 公 路 怀 集 至 三 水 段 第 46 合 同 段 黄 石 黄 荆 山 号 塘 口 工 程 招 商 局 漳 州 开 发 区 南 炮 台 公 园 园 建 绿 化 工 程 广 西 交 通 中 央 边 坡 绿 化 B C 段 改 造 工 程 潜 龙 曼 海 宁 花 园 景 观 工 程 绿 化 工 程 全 市 饮 用 水 源 水 库 水 土 治 理 工 程 ( 六 标 ) 江 西 前 湖 国 宾 楼 商 务 楼 绿 化 工 程 乐 昌 峡 水 利 枢 纽 发 电 厂 及 引 水 工 程 施 工 一 处 边 坡 绿 化 莆 田 市 体 育 中 心 重 竞 技 馆 西 广 场 环 境 景 观 工 程 李 家 畔 办 公 楼 北 侧 景 观 绿 化 工 程 ( 一 标 段 ) 神 东 煤 炭 集 团 园 林 绿 化 项 目 及 生 态 建 设 项 目 一 标 段 神 东 煤 炭 集 团 园 林 绿 化 项 目 及 生 态 建 设 项 目 二 标 段 湖 南 长 沙 太 阳 星 城 生 态 景 观 工 程 龙 岗 区 龙 翔 大 道 改 造 工 程 - 绿 化 景 观 工 程 龙 岗 区 龙 城 公 园 一 标 神 东 李 家 畔 生 态 生 活 小 区 办 公 楼 广 场 绿 化 硬 化 工 程 陈 村 镇 新 城 区 中 心 公 园 景 观 工 程 金 华 园 ( 南 园 )B 区 D 区 环 境 绿 化 工 程 乐 昌 峡 水 利 枢 纽 右 岸 单 车 道 公 路 应 急 专 项 工 程 边 坡 绿 化 工 程 佛 山 万 科 沁 园 项 目 一 期 园 建 绿 化 工 程 海 南 东 方 大 广 坝 中 干 渠 三 标 红 岭 水 利 枢 纽 生 态 复 绿 工 程 合 计 11, 本 公 司 承 接 项 目 前, 已 进 行 充 分 的 风 险 评 估 和 财 务 测 算, 公 司 正 在 施 工 的 项 目 均 运 作 正 常, 合 同 预 计 收 入 均 高 于 合 同 预 计 成 本, 故 未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2) 库 存 材 料 为 即 将 用 于 施 工 的 苗 木 建 材 和 肥 料 报 告 期 内, 其 余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1, 万 元 1, 万 元 和 万 元 余 额 波 动 的 原 因 是, 库 存 材 料 是 配 合 工 程 施 工 需 要 而 采 购 的 材 料, 其 采 购 量 除 和 当 期 正 在 施 工 的 工 程 量 有 关 外, 还 取 决 于 工 程 设 计 和 实 施 进 度, 而 各 工 程 需 求 的 差 异, 造 成 了 库 存 材 料 余 额 的 波 动 库 存 材 料 均 为 本 公 司 近 期 采 购, 即 将 用 于 在 建 的 工 程 施 工 项 目 公 司 对 各 个 项 目 部 工 地 材 料 采 购 和 领 用 均 采 用 预 算 管 理 控 制, 项 目 经 理 和 财 务 部 对 库 存 材 料 进 行 定 期 和 不 定 期 清 查 盘 点, 及 时 对 存 货 的 实 际 库 存 与 账 面 记 录 进 行 核 对, 以 确 保 实 物 资 产 的 安

245 全 完 整 本 公 司 库 存 材 料 不 存 在 残 次 呆 滞 等 情 况, 故 未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3) 消 耗 性 生 物 资 产 为 本 公 司 拥 有 的 苗 木 资 产 报 告 期 内, 其 余 额 分 别 为 9.65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和 万 元 2009 年 末 较 2008 年 末 消 耗 性 生 物 资 产 余 额 大 幅 增 长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本 公 司 收 购 了 魏 国 锋 拥 有 的 位 于 北 京 市 顺 义 区 赵 全 营 镇 小 高 丽 营 村 和 尹 岚 拥 有 的 位 于 惠 州 市 博 罗 县 麻 陂 镇 新 村 的 苗 木 资 产, 增 加 消 耗 性 生 物 资 产 万 元 同 时 根 据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需 要, 提 前 向 位 于 广 东 梅 县 三 圳 和 西 安 的 苗 圃 供 应 商 分 别 采 购 了 210 万 元 和 70 万 元 苗 木 2010 年 9 月 末 较 2009 年 末 消 耗 性 生 物 资 产 减 少 万 元, 主 要 是 本 期 工 程 施 工 使 用 了 前 期 采 购 的 大 部 分 苗 木 所 导 致 消 耗 性 生 物 资 产 主 要 是 根 据 2009 年 11 月 19 日 广 州 立 信 羊 城 资 产 评 估 与 土 地 房 地 产 估 价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2009 羊 资 评 字 第 561 号 和 第 562 号 评 估 报 告, 以 评 估 价 格 收 购 的 苗 木 资 产, 且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不 存 在 遭 受 自 然 灾 害 病 虫 害 等 情 况 因 此, 本 公 司 期 末 未 对 消 耗 性 生 物 资 产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6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报 告 期 内,2009 年 末 和 2010 年 9 月 30 日 的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余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和 万 元 ( 其 他 期 间 为 0), 其 主 要 内 容 为 : (1) 本 公 司 新 购 入 天 祥 大 厦 办 公 室 的 装 修 费, 原 始 发 生 额 为 万 元, 公 司 按 规 定 采 用 直 线 法 分 五 年 摊 销, 截 至 2010 年 9 月 30 日, 已 摊 销 11 个 月 (2) 公 司 于 2010 年 1 月 一 次 性 支 付 了 用 于 募 投 项 目 的 位 于 梅 县 大 坪 镇 汤 湖 村 守 台 村 15 年 土 地 租 金 万 元 (3) 公 司 于 2010 年 9 月 支 付 的 苗 圃 用 地 平 整 费 万 元 以 及 北 京 分 公 司 办 公 室 装 修 费 万 元 7 无 形 资 产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余 额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无 形 资 产 占 当 期 末 资 产 总 额 比 重 0.04% 0.05% 8.90% 9.46% 报 告 期 内,2009 年 末 无 形 资 产 余 额 较 2008 年 末 和 2007 年 末 大 幅 减 少, 其 原 因 为 : 2005 年 8 月 本 公 司 通 过 公 开 拍 卖 的 方 式, 以 万 元 购 置 了 位 于 惠 州 市 大 亚 湾 中 心

246 区 北 区 号 地 块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该 地 面 积 为 42,966 平 方 米 2009 年 9 月, 该 土 地 依 据 惠 湾 纪 (2009)93 号 文 件 规 定, 由 于 国 家 项 目 建 设 需 要, 政 府 按 553 元 / 平 米 总 价 2, 万 元 盘 整 收 回, 公 司 于 2009 年 9 月 全 额 收 回 该 款 项 截 至 2010 年 9 月 30 日, 本 公 司 的 无 形 资 产 账 面 余 额 为 9.19 万 元, 均 为 公 司 外 购 专 利 的 摊 余 价 值, 明 细 如 下 : 序 号 专 利 名 称 取 得 日 期 1 用 于 生 态 园 林 的 枝 叶 花 草 废 弃 有 机 物 就 地 发 酵 器 专 利 专 利 到 期 时 间 原 始 入 账 价 值 单 位 : 万 元 账 面 价 值 2008 年 9 月 2017 年 6 月 固 坡 节 水 型 种 植 容 器 专 利 2008 年 8 月 2016 年 1 月 边 坡 种 植 容 器 专 利 2008 年 8 月 2016 年 1 月 上 述 专 利 均 正 在 使 用, 故 未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8 固 定 资 产 截 至 2010 年 9 月 30 日, 本 公 司 的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项 目 原 值 净 值 成 新 率 单 位 : 万 元 房 屋 建 筑 物 1, , % 机 械 设 备 % 运 输 设 备 1, % 电 子 设 备 % 其 他 设 备 % 合 计 3, , % 本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主 要 为 房 屋 建 筑 物 及 运 输 设 备,2009 年 末 余 额 增 加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本 公 司 在 2009 年 购 置 了 原 值 为 1, 万 元 的 深 圳 市 车 公 庙 天 祥 大 厦 4D 办 公 用 房 以 及 增 加 运 输 设 备 万 元 2010 年 9 月 末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净 额 较 上 年 末 增 加 万 元, 主 要 是 本 期 购 置 了 原 值 合 计 万 元 的 6 套 宿 舍 用 房 和 位 于 郑 州 的 办 公 室, 以 及 原 值 合 计 万 元 的 工 程 用 车 辆 所 导 致 因 房 屋 购 置 时 间 较 短, 且 期 末 无 因 市 价 持 续 下 跌 或 损 坏 长 期 闲 置 等 原 因 而 导 致 固 定 资 产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账 面 价 值 的 情 形, 所 以 本 公 司 未 对 房 屋 建 筑 物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本 公 司 的 机 器 设 备 运 输 设 备 电 子 设 备 及 其 他 设 备 功 能 齐 全 使 用 状 态 均 良 好, 并 经 减 值 测 试, 未 发 现 需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情 形

247 9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坏 账 准 备 的 影 响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对 应 收 账 款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计 提 了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本 公 司 根 据 其 账 面 价 值 与 计 税 基 础 所 形 成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计 算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逐 年 增 加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各 期 末 应 收 款 项 余 额 发 生 变 化 10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截 至 2010 年 9 月 30 日, 本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余 额 为 万 元, 为 对 惠 州 市 中 铁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公 司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未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11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情 况 本 公 司 按 照 稳 健 性 原 则, 根 据 自 身 的 业 务 特 点 和 资 产 的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了 合 理 的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政 策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对 各 类 资 产 的 减 值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慎 核 查, 按 照 会 计 政 策 的 规 定, 计 提 了 相 应 的 减 值 准 备 本 公 司 的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均 为 坏 账 准 备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计 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其 他 应 收 款 坏 账 准 备 公 司 管 理 层 认 为, 公 司 已 按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了 稳 健 的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提 取 政 策, 主 要 资 产 的 减 值 准 备 提 取 情 况 与 资 产 质 量 实 际 状 况 相 符, 不 存 在 因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提 取 不 足 而 影 响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的 情 形

248 ( 三 ) 负 债 结 构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负 债 的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流 动 负 债 : 7, % 5, % 2, % 4, % 短 期 借 款 4, % 1, % % 应 付 账 款 1, % 2, % % 1, % 预 收 款 项 % % 1, %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 % % % 应 交 税 费 1, % % % % 其 他 应 付 款 % % % 1, % 非 流 动 负 债 : 负 债 合 计 : 7, % 5, % 2, % 4,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负 债 总 额 呈 波 动 状 态, 如 下 图 所 示 :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负 债 余 额 分 别 为 4, 万 元 2, 万 元 5, 万 元 和 7, 万 元,2008 年 末 较 2007 年 末 下 降 35.62%,2009 年 末 较 2008 年 末 增 加 %, 2010 年 9 月 末 较 2009 年 末 增 加 21.43%, 具 体 分 析 如 下 : 1 短 期 借 款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短 期 借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400 万 元 0 万 元 1,835 万 元 和 4,000 万 元

249 2008 年 末 余 额 为 零 的 原 因 是 公 司 当 期 偿 还 了 2007 年 的 借 款 400 万 元 随 着 业 务 规 模 的 快 速 增 长, 本 公 司 2009 年 度 2010 年 1-9 月 分 别 从 银 行 取 得 贷 款 2,150 万 元 和 3,150 万 元, 用 于 补 充 工 程 配 套 资 金 截 至 2010 年 9 月 末 短 期 借 款 余 额 为 4,000 万 元,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借 款 银 行 借 款 合 同 编 号 借 款 金 额 借 款 期 限 利 率 未 偿 还 金 额 平 银 ( 营 业 部 ) 贷 字 (2009) 第 平 安 银 行 (C ) 号 % 招 商 银 行 2010 年 南 字 第 号 1, 浮 动 利 率 1, 平 银 ( 营 业 部 ) 贷 字 (2010) 第 平 安 银 行 1, (B ) 号 % 1, 招 商 银 行 2010 年 南 字 第 号 1, 浮 动 利 率 1, 应 付 账 款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1, 万 元 万 元 2, 万 元 和 1, 万 元 2008 年 金 融 危 机 对 苗 木 供 应 商 资 金 周 转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为 保 持 与 苗 木 供 应 商 长 期 良 好 的 合 作 关 系,2008 年 第 四 季 度, 本 公 司 同 意 向 供 应 商 提 前 结 款, 因 此 2008 年 末 应 付 账 款 余 额 下 降 2009 年, 随 着 经 济 的 复 苏, 公 司 恢 复 了 与 供 应 商 正 常 的 结 算 期 间 2010 年 9 月 末 应 付 账 款 余 额 较 上 期 末 下 降 36.38%, 主 要 是 本 期 工 期 较 紧, 公 司 为 了 保 证 施 工 用 料 供 货 及 时 以 及 取 得 价 格 优 惠 而 主 动 缩 短 付 款 周 期 所 致 3 预 收 账 款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预 收 账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1, 万 元 万 元 和 万 元 本 公 司 采 用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收 入, 收 到 的 尚 未 进 行 工 程 结 算 的 款 项 暂 列 入 本 公 司 预 收 账 款 科 目 由 于 各 工 程 项 目 发 包 方 是 否 支 付 预 付 款 项 存 在 不 确 定 性, 且 各 工 程 项 目 结 算 速 度 存 在 差 异, 造 成 本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的 预 收 账 款 余 额 波 动

250 4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一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二 职 工 福 利 费 三 社 会 保 险 费 其 中 :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费 失 业 保 险 费 工 伤 保 险 费 生 育 保 险 费 医 疗 保 险 费 四 工 会 经 费 五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六 非 货 币 性 福 利 合 计 报 告 期 内,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主 要 为 当 月 计 提 的 员 工 工 资,2009 年 末 其 余 额 较 上 年 末 增 加 万 元 的 主 要 原 因 为 : (1)2009 年 度, 由 于 整 体 业 绩 较 好, 公 司 决 定 对 员 工 发 放 年 终 双 薪 ; (2) 员 工 人 数 由 2008 年 的 116 人 增 加 到 2009 年 的 167 人 以 及 员 工 工 资 上 涨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2010 年 9 月 末 余 额 与 2009 年 末 余 额 基 本 持 平 5 其 他 应 付 款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其 他 应 付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1,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和 万 元 其 形 成 原 因 主 要 为 施 工 队 为 了 保 证 工 程 进 度, 垫 付 工 地 零 星 及 应 急 材 料 款 项 同 时 施 工 场 地 所 处 地 理 位 置 通 常 较 为 偏 远, 公 司 无 法 与 施 工 队 及 时 结 算 公 司 将 尚 未 与 施 工 队 结 算 的 款 项 作 为 其 他 应 付 款 核 算 随 着 结 算 制 度 的 逐 步 完 善, 其 他 应 付 款 余 额 逐 年 下 降 6 应 交 税 费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增 值 税 营 业 税 企 业 所 得 税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251 项 目 个 人 所 得 税 教 育 费 附 加 堤 围 防 护 费 房 产 税 印 花 税 资 源 税 价 格 调 节 基 金 合 计 1, 本 公 司 应 交 税 费 余 额 主 要 是 企 业 所 得 税 和 营 业 税, 相 关 内 容 请 参 照 本 节 ( 八 ) 税 费 分 析 内 容 ( 四 ) 偿 债 能 力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偿 债 能 力 相 关 的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如 下 表 所 示 : 财 务 指 标 2010 年 9 月 30 日 2009 年 12 月 年 12 月 年 12 月 31 /2010 年 1-9 月 日 /2009 年 度 日 /2008 年 度 日 /2007 年 度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25.43% 26.31% 36.11% 56.06%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万 元 ) 5, , , ,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倍 ) 指 标 计 算 方 法 :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负 债 总 额 ( 母 公 司 ) 资 产 总 额 ( 母 公 司 ) 100% 流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流 动 负 债 速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 存 货 ) 流 动 负 债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净 利 润 + 所 得 税 费 用 + 利 息 支 出 + 折 旧 + 摊 销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净 利 润 + 所 得 税 费 用 + 利 息 支 出 ) 利 息 支 出 与 本 公 司 业 务 类 型 相 近 的 工 程 施 工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2009 年 度 偿 债 能 力 相 关 财 务 指 标 如 下 图 所 示 :

252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253 与 工 程 施 工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相 比, 本 公 司 的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等 偿 债 能 力 指 标 均 优 于 可 比 公 司 的 平 均 水 平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的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逐 年 降 低, 一 是 因 为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强, 净 利 润 逐 年 高 速 增 长 ; 二 是 因 为 公 司 属 于 轻 资 产 行 业 流 动 比 率 和 速 动 比 率 逐 年 上 升, 本 公 司 短 期 偿 债 能 力 逐 年 提 高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的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分 别 为 1, 万 元 2, 万 元 5, 万 元 和 5, 万 元,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分 别 为 倍 倍 和 倍, 远 高 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的 平 均 水 平, 借 款 本 金 和 利 息 的 支 付 有 充 足 的 保 障 截 至 2010 年 9 月 30 日, 本 公 司 的 短 期 借 款 余 额 为 4,000 万 元, 为 从 平 安 银 行 和 招 商 银 行 取 得 的 借 款 自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本 公 司 从 未 发 生 过 逾 期 偿 还 借 款 本 金 及 逾 期 支 付 利 息 的 情 况, 在 银 行 保 持 着 良 好 的 信 用 记 录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和 -4, 万 元 由 于 业 务 量 高 速 增 长, 工 程 配 套 资 金 逐 年 增 加, 造 成 报 告 期 内 的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量 为 负, 但 是 以 上 情 形 在 发 展 中 的 工 程 类 企 业 属 于 正 常 情 况, 且 本 公 司 盈 利 状 况 良 好, 同 时 工 程 项 目 均 能 正 常 结 算 并 收 款, 因 此 公 司 有 充 足 的 债 务 偿 付 能 力 综 合 对 财 务 指 标 及 资 信 情 况 的 分 析, 本 公 司 的 资 产 负 债 结 构 相 对 稳 定, 经 营 情 况 良 好, 在 贷 款 银 行 保 持 着 良 好 的 信 用 记 录, 偿 债 能 力 较 强, 偿 债 风 险 较 小

254 ( 五 ) 资 产 周 转 能 力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资 产 周 转 能 力 相 关 的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如 下 表 所 示 : 财 务 指 标 2010 年 9 月 30 日 2009 年 12 月 年 12 月 年 12 月 31 /2010 年 1-9 月 日 /2009 年 度 日 /2008 年 度 日 /2007 年 度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存 货 周 转 率 流 动 资 产 周 转 率 总 资 产 周 转 率 指 标 计 算 方 法 :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营 业 收 入 [( 期 初 应 收 账 款 +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 2] 存 货 周 转 率 = 营 业 成 本 [( 期 初 存 货 + 期 末 存 货 ) 2] 流 动 资 产 周 转 率 = 营 业 收 入 [( 期 初 流 动 资 产 + 期 末 流 动 资 产 ) 2] 总 资 产 周 转 率 = 营 业 收 入 [( 期 初 资 产 总 额 + 期 末 资 产 总 额 ) 2] 与 本 公 司 业 务 类 型 相 近 的 工 程 施 工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2009 年 度 资 产 周 转 能 力 相 关 财 务 指 标 如 下 图 所 示 : 上 图 显 示, 本 公 司 的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保 持 较 高 水 平, 且 高 于 同 行 业 平 均 水 平, 表 明 本 公 司 业 务 扩 张, 营 业 收 入 逐 年 增 长 的 同 时, 通 过 加 强 工 程 结 算 管 理, 有 效 地 控 制 了 应 收 账 款 的 回 收 期

255 上 图 显 示, 本 公 司 2009 年 度 存 货 周 转 率 和 行 业 平 均 水 平 持 平 由 于 2009 年 末 存 货 余 额 较 2008 年 末 大 幅 增 加, 存 货 周 转 率 略 有 下 降 2010 年 1-9 月 存 货 周 转 率 较 2009 年 度 有 所 下 降 主 要 是 为 当 期 工 程 开 工 较 多,8 9 月 已 施 工 的 工 程 量 虽 已 经 监 理 方 或 发 包 方 确 认, 但 由 于 结 算 手 续 有 所 滞 后, 因 此 未 能 在 2010 年 9 月 30 日 前 完 成 结 算 所 导 致 公 司 管 理 层 认 为, 本 公 司 存 货 质 量 良 好, 不 存 在 需 要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的 情 况

256 上 图 显 示, 本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周 转 率 和 总 资 产 周 转 率 均 高 于 行 业 平 均 水 平, 表 明 本 公 司 资 产 质 量 良 好 2009 年 度, 流 动 资 产 和 总 资 产 周 转 率 有 所 下 降 主 要 是 货 币 资 金 以 及 存 货 余 额 较 上 年 末 增 加 所 致 ( 六 )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股 本 ( 实 收 资 本 ) 4, , , , 资 本 公 积 8, ,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6, , ,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20, , , ,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20, , , ,

257 1 股 本 2007 年 和 2008 年 末, 公 司 股 本 为 2,016 万 元, 无 增 减 变 动 2009 年 末 股 本 增 加 的 原 因 是 : (1)2009 年 7 月, 魏 国 锋 以 51 万 元 认 购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17 万 元 周 扬 波 以 21 万 元 认 购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7 万 元 郑 媛 茹 以 18 万 元 认 购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6 万 元 深 圳 市 木 胜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以 900 万 元 认 购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300 万 元, 共 增 加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至 2,346 万 元 (2)2009 年 9 月, 公 司 以 2009 年 7 月 31 日 经 审 计 账 面 净 资 产 为 基 础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本 增 加 至 4,000 万 元, 净 资 产 余 额 4, 万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3)2009 年 9 月, 建 银 国 际 深 圳 创 新 投 无 锡 力 合 中 国 风 投 和 山 河 装 饰 对 铁 汉 生 态 增 资 5,000 万 元, 其 中 增 加 股 本 万 股 增 加 资 本 公 积 4, 万 元 2 资 本 公 积 截 至 2010 年 9 月 30 日 的 资 本 公 积 余 额 为 8, 万 元, 由 两 部 分 组 成 : (1) 公 司 改 制 时, 净 资 产 值 超 过 股 份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超 额 部 分 4, 万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 (2) 改 制 后 新 增 股 东 增 资 股 本 溢 价 4, 万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3 盈 余 公 积 公 司 每 年 按 母 公 司 净 利 润 的 10% 计 提 盈 余 公 积 2009 年 末 盈 余 公 积 余 额 减 少 原 因 是 2009 年 9 月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所 致 4 未 分 配 利 润 2009 年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余 额 减 少 原 因 是 2009 年 9 月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所 致

258 十 四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的 经 营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0 年 1-9 月 2009 年 度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一 营 业 收 入 29, , , , 二 营 业 总 成 本 24, , , , 其 中 : 营 业 成 本 20, , , ,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管 理 费 用 2, , , , 财 务 费 用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投 资 收 益 三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5, , ,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四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5, , , ,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五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4, ,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4, , ,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本 公 司 目 前 处 于 高 速 发 展 阶 段, 盈 利 能 力 不 断 提 高,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毛 利 率 和 净 利 润 率 持 续 上 升, 近 三 年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65.83%, 净 利 润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

259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利 润 快 速 增 长,2009 年 营 业 利 润 比 2008 年 增 长 了 97.10%,2008 年 营 业 利 润 比 2007 年 增 长 了 %, 主 要 原 因 是 由 于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持 续 快 速 增 长 和 毛 利 率 水 平 持 续 上 升 使 主 营 业 务 利 润 水 平 持 续 上 升 公 司 近 三 年 归 属 于 发 行 人 股 东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的 复 合 年 均 增 长 率 为 %, 成 长 性 较 好 ( 一 ) 营 业 收 入 构 成 分 析 本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在 报 告 期 内 保 持 持 续 快 速 增 长 态 势, 报 告 期 内 的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9, 万 元 15, 万 元 25, 万 元 和 29, 万 元,2008 年 度 和 2009 年 度 分 别 比 上 年 度 增 长 64.48% 和 67.18% 1 分 业 务 营 业 收 入 构 成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0 年 1-9 月 2009 年 度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生 态 修 复 工 程 12, % 9, % 6, % 4, %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16, % 15, % 8, % 3, % 设 计 维 护 % % % % 苗 木 销 售 % % % % 合 计 29, % 25, % 15, % 9, %

260 本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主 要 是 生 态 修 复 和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收 入,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主 要 为 设 计 维 护 收 入 和 苗 木 对 外 销 售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负 责 施 工 的 主 要 生 态 修 复 和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项 目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第 六 节 四 ( 四 )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销 售 情 况 部 分 内 容 (1) 生 态 修 复 工 程 收 入 受 益 于 国 家 政 策 的 支 持 以 及 公 司 知 名 度 的 不 断 提 高, 近 年 来 本 公 司 在 生 态 修 复 工 程 领 域 内 发 展 迅 速,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生 态 修 复 工 程 收 入 分 别 为 4, 万 元 6, 万 元 9, 万 元 和 12, 万 元,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36.60% 公 司 生 态 修 复 工 程 收 入 快 速 增 长 的 主 要 原 因 包 括 : 1 国 民 经 济 的 持 续 增 长 城 市 化 的 发 展 及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的 支 持 等 为 生 态 修 复 行 业 的 持 续 增 长 提 供 了 保 障, 生 态 修 复 领 域 的 发 展 带 动 了 公 司 业 绩 的 增 长 2 生 态 修 复 在 我 国 处 于 起 步 阶 段, 从 业 企 业 数 量 少 大 部 分 规 模 较 小, 对 从 业 企 业 的 研 发 能 力 技 术 水 平 及 施 工 工 艺 要 求 较 高, 竞 争 程 度 不 高 本 公 司 的 技 术 经 验 资 质 及 管 理 等 方 面 的 优 势, 为 承 揽 项 目 打 下 了 坚 实 的 基 础 (2)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收 入 报 告 期 内,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收 入 作 为 公 司 重 要 的 收 入 来 源, 营 业 收 入 规 模 稳 步 提 升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收 入 分 别 为 3, 万 元 8, 万 元 15, 万 元 和 16, 万 元,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98.14% 公 司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收 入 逐 年 增 加 主 要 原 因 是 : 本 公 司 生 态 修 复 技 术 优 势 突 出, 工 程 质 量 得 到 高 端 地 产 开 发 商

261 的 高 度 认 可,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业 务 拓 展 较 快 报 告 期 内,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收 入 增 长 速 度 比 生 态 修 复 快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近 年 来, 国 家 实 施 宽 松 的 信 贷 政 策, 高 端 地 产 的 快 速 发 展 带 动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市 场 需 求 旺 盛 (3) 设 计 维 护 收 入 报 告 期 内 维 护 和 设 计 的 主 要 项 目 和 金 额 如 下 : 年 度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名 称 金 额 深 圳 仙 湖 植 物 园 维 护 雁 田 水 库 维 护 深 圳 市 龙 岗 区 富 康 路 市 政 工 程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设 计 平 湖 阳 光 路 维 护 深 圳 市 龙 岗 区 丹 荷 路 弃 土 场 工 程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设 计 深 圳 市 龙 岗 区 南 通 道 弃 土 场 工 程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设 计 南 澳 街 道 浪 山 道 维 护 合 同 金 额 10 万 元 以 下 的 项 目 合 计 年 度 单 位 : 万 元 主 要 项 目 金 额 深 圳 宝 安 公 园 维 护 深 圳 仙 湖 植 物 园 维 护 深 圳 中 山 公 园 维 护 广 州 交 通 安 全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维 护 南 昌 冶 院 维 护 龙 岗 区 中 环 大 道 市 政 工 程 维 护 合 同 金 额 10 万 元 以 下 的 项 目 7.28 合 计

262 32009 年 度 单 位 : 万 元 主 要 项 目 金 额 深 圳 宝 安 公 园 维 护 深 圳 中 山 公 园 维 护 深 圳 仙 湖 植 物 园 维 护 广 州 交 通 安 全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维 护 龙 岗 肉 联 合 加 工 厂 新 建 工 程 水 士 保 持 方 案 设 计 深 圳 市 平 吉 大 道 水 保 方 案 设 计 龙 岗 嘉 湖 路 市 政 水 保 方 案 设 计 顺 德 区 陈 村 镇 中 心 公 园 景 观 工 程 方 案 设 计 合 同 金 额 10 万 元 以 下 的 项 目 9.60 合 计 年 1-9 月 单 位 : 万 元 主 要 项 目 金 额 深 圳 仙 湖 植 物 园 维 护 深 圳 宝 安 公 园 维 护 深 圳 中 山 公 园 维 护 烟 台 阳 光 新 业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园 景 观 工 程 方 案 设 计 龙 岗 街 道 市 政 路 绿 化 提 升 工 程 设 计 费 合 同 金 额 10 万 元 以 下 的 项 目 7.23 合 计 设 计 指 受 委 托 方 委 托 进 行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工 程 方 案 设 计, 在 工 程 建 设 招 标 之 前 进 行 设 计 合 同 总 价 按 照 设 计 单 价 乘 以 设 计 面 积 确 定 设 计 业 务 通 常 按 照 设 计 进 度 分 阶 段 结 算, 签 订 合 同 后 支 付 定 金 为 合 同 总 价 的 20% 左 右, 提 供 设 计 方 案 后 支 付 合 同 总 价 的 20% 左 右, 完 善 设 计 方 案 后 支 付 合 同 总 价 的 25% 左 右, 提 供 施 工 图 纸 后 支 付 合 同 总 价 的 35% 左 右, 具 体 为 合 同 总 额 合 同 约 定 甲 方 所 审 核 确 认 的 工 作 阶 段 付 费 比 例 因 公 司 现 阶 段 的 设 计 项 目 金 额 较 小, 往 往 在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内 完 成, 故 在 设 计 完 成 时 确 认 收 入 维 护 指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超 过 质 保 期 以 后 产 生 的 后 续 维 护 工 作 维 护 合 同 一 般 按 维 护 工 作 量 来 约 定 维 护 价 款, 按 年 签 订 合 同, 按 月 支 付 维 护 价 款, 公 司 按 月 确 认 收 入

263 2 分 地 区 营 业 收 入 构 成 单 位 : 万 元 地 区 2010 年 1-9 月 2009 年 度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华 南 16, % 19, % 13, % 8, % 华 北 5, % 2, % % % 华 东 2, % 2, % 1, % % 华 中 3, % % % 西 南 1, % % % % 合 计 29, % 25, % 15, % 9, % 目 前, 本 公 司 的 业 务 覆 盖 全 国 五 大 区 域, 是 全 国 为 数 不 多 的 有 能 力 跨 地 域 开 展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的 企 业 之 一 华 南 地 区 是 本 公 司 收 入 的 主 要 来 源 近 年 来, 本 公 司 在 保 持 地 华 南 地 区 业 务 迅 速 发 展 的 同 时, 积 极 扩 展 全 国 其 他 地 区 的 业 务, 并 取 得 了 较 好 的 成 果 报 告 期 内, 来 自 华 南 地 区 的 营 业 收 入 为 8, 万 元,

264 13, 万 元 19, 万 元 和 16, 万 元, 呈 快 速 增 长 趋 势, 同 时 华 南 地 区 营 业 收 入 占 各 年 营 业 收 入 总 额 的 比 重 逐 年 下 降, 分 别 为 92.53% 86.37% 77.26% 和 54.51% 年 期 间, 来 自 华 南 外 其 他 地 区 的 营 业 收 入 从 万 元 增 长 到 5, 万 元, 提 高 了 %,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由 7.47% 增 长 到 22.74%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本 公 司 将 利 用 现 有 的 各 地 区 分 公 司, 在 巩 固 现 有 市 场 的 前 提 下, 逐 步 开 拓 深 入 全 国 各 地 区 的 市 场 综 上 所 述, 目 前 本 公 司 的 业 务 已 突 破 地 域 的 限 制, 具 备 了 跨 地 区 经 营 能 力 ( 二 ) 营 业 成 本 分 析 1 分 业 务 营 业 成 本 构 成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0 年 1-9 月 2009 年 度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生 态 修 复 工 程 8, % 5, % 3, % 3, %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11, % 11, % 6, % 3, % 设 计 维 护 % % % % 苗 木 销 售 % % % % 合 计 20, % 17, % 10, % 6, % 2 分 地 区 营 业 成 本 构 成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0 年 1-9 月 2009 年 度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华 南 11, % 13, % 9, % 6, % 华 北 4, % 1, % % % 华 东 1, % 1, % 1, % % 华 中 2, % % % 西 南 % % % % 合 计 20, % 17, % 10, % 6, % 报 告 期 各 期, 本 公 司 的 营 业 成 本 分 别 为 6, 万 元 10, 万 元 17, 万 元 和 20, 万 元,2008 年 度 和 2009 年 度 分 别 比 上 年 度 增 长 62.08% 和 62.21%, 与 营

265 业 收 入 变 动 情 况 基 本 相 符, 同 时, 营 业 成 本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率 分 别 为 72.26% 71.26% 69.94% 和 68.54%, 呈 逐 年 下 降 趋 势, 表 明 本 公 司 在 业 务 规 模 扩 张 的 同 时, 采 取 了 有 效 的 措 施 控 制 成 本 的 增 加 ( 三 ) 毛 利 率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的 毛 利 率 水 平 如 下 表 所 示 : 项 目 2010 年 1-9 月 2009 年 度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生 态 修 复 工 程 36.21% 36.38% 35.82% 32.53%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27.71% 26.11% 23.45% 22.24% 设 计 维 护 35.13% 36.51% 35.56% 15.80% 苗 木 销 售 48.68% 38.94% 38.28% 30.79% 综 合 31.46% 30.06% 28.74% 27.74%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生 态 修 复 和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收 入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95% 以 上, 上 述 业 务 毛 利 占 公 司 毛 利 的 97% 以 上, 为 公 司 主 要 的 利 润 来 源 1 生 态 修 复 工 程 比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毛 利 率 比 较 分 析 (1) 生 态 修 复 工 程 技 术 含 量 较 高, 需 要 多 个 学 科 知 识 和 工 程 技 术 的 综 合 运 用 本 公 司 注 重 研 发 的 同 时, 也 非 常 重 视 工 程 施 工 经 验 的 积 累, 已 成 为 国 内 生 态 修 复 行 业 的 领 先 者 行 业 的 技 术 壁 垒 和 本 公 司 的 技 术 优 势, 使 公 司 具 备 了 较 强 的 议 价 能 力 (2) 园 林 绿 化 较 生 态 修 复 行 业 竞 争 激 烈, 毛 利 率 相 对 较 低 2 设 计 维 护 毛 利 率 变 动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设 计 维 护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15.80% 35.56% 36.51% 和 35.13% 2007 年 度 设 计 维 护 毛 利 率 低 的 主 要 原 因 为 2007 年 冬 季 深 圳 市 较 往 年 寒 冷, 公 司 在 深 圳 市 宝 安 区 多 个 养 护 项 目 成 本 提 高 3 各 期 毛 利 率 比 较 分 析 发 行 人 属 于 工 程 施 工 类 企 业, 由 于 各 项 工 程 在 施 工 区 域 施 工 难 度 和 具 体 施 工 内 容 等 方 面 存 在 差 异, 导 致 各 工 程 项 目 的 施 工 用 料 施 工 所 需 技 术 和 设 备 等 方 面 均 有 区 别 由 于 同 质 化 的 工 程 项 目 较 少, 各 工 程 项 目 之 间 的 单 位 成 本 存 在 较 为 明 显 的 差 异,

266 因 此 标 准 化 单 位 成 本 分 析 对 发 行 人 综 合 毛 利 率 变 动 分 析 不 适 用 发 行 人 工 程 项 目 的 毛 利 率 是 发 行 人 根 据 工 程 项 目 的 具 体 要 求 技 术 难 度 以 及 预 算 成 本 自 行 确 定, 随 着 发 行 人 在 行 业 内 的 知 名 度 和 美 誉 度 不 断 提 升, 以 及 发 包 方 对 于 公 司 的 认 可, 不 少 客 户 主 动 邀 请 发 行 人 参 与 项 目 合 作, 发 行 人 在 选 择 项 目 方 面 存 在 一 定 的 主 动 性, 各 区 域 承 接 的 工 程 项 目 的 毛 利 率 趋 于 稳 定 并 小 幅 上 升 报 告 期 各 期 新 开 工 项 目 毛 利 率 与 报 告 期 各 期 发 行 人 综 合 毛 利 率 对 比 如 下 : 由 上 图 可 见, 发 行 人 年 度 新 开 工 项 目 的 预 计 毛 利 率 均 高 于 上 期 综 合 毛 利 率,2010 年 1-9 月 新 开 工 项 目 毛 利 率 为 29.28%, 略 低 于 上 期 综 合 毛 利 率, 主 要 是 本 期 为 了 开 拓 湖 南 市 场, 以 28.38% 的 目 标 毛 利 率 承 接 了 合 同 金 额 为 2 亿 元 的 湖 南 长 沙 太 阳 星 城 生 态 景 观 工 程 和 24.88% 的 目 标 毛 利 率 承 接 了 合 同 金 额 为 3, 万 元 的 中 粮 北 纬 28 度 景 观 绿 化 工 程, 如 剔 除 上 述 工 程, 本 期 新 开 工 项 目 的 预 期 毛 利 率 为 30.42%, 仍 略 高 于 上 期 综 合 毛 利 率 2010 年 1-9 月 综 合 毛 利 率 在 新 开 工 项 目 预 期 毛 利 率 低 于 上 期 综 合 毛 利 率 的 情 况 下 仍 有 所 上 升, 主 要 原 因 如 下 :(1) 随 着 毛 利 率 较 低 的 工 程 逐 步 完 工 转 出, 以 前 年 度 承 接 本 期 仍 在 施 工 的 工 程 的 毛 利 率 相 对 较 高, 以 前 年 度 承 接 的 合 同 金 额 在 500 万 以 上 的 工 程 在 本 期 确 认 的 收 入 为 13, 万 元, 占 本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45.91%, 其 对 应 成 本 为 8, 万 元, 毛 利 率 为 34.98%, 高 于 本 期 新 开 工 项 目 预 期 毛 利 率 ;(2) 新 开 工 项 目

267 湖 南 长 沙 太 阳 星 城 生 态 景 观 工 程 及 中 粮 北 纬 28 度 景 观 绿 化 工 程 毛 利 率 较 低, 上 述 合 同 金 额 合 计 占 当 期 新 开 工 项 目 合 同 总 金 额 的 44.13%, 但 上 述 项 目 当 期 确 认 收 入 为 2, 万 元, 仅 占 本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7.90%, 因 此 上 述 项 目 的 毛 利 率 对 当 期 综 合 毛 利 率 的 影 响 较 低 综 上 所 述, 议 价 能 力 的 逐 步 提 高, 使 新 开 工 项 目 预 计 毛 利 率 较 高, 是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毛 利 率 不 断 提 高 的 主 要 原 因 4 工 程 项 目 毛 利 率 和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累 计 毛 利 率 比 较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工 程 项 目 毛 利 率 及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累 计 毛 利 率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1) 工 程 项 目 毛 利 率 变 动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0 年 1-9 月 2009 年 度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工 程 项 目 收 入 29, , , , 工 程 项 目 成 本 20, , , , 毛 利 率 31.42% 29.94% 28.56% 27.96% (2)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毛 利 率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序 号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累 计 已 发 生 的 成 本 1 41, , , ,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累 计 已 确 认 的 毛 利 2 17, , , ,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累 计 已 确 认 的 结 算 3 44, , , ,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资 产 净 额 4= , , , ,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累 计 毛 利 率 5=2/(1+2) 30.05% 27.66% 23.69% 21.83% 由 上 表 可 见, 发 行 人 工 程 项 目 毛 利 率 和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毛 利 率 变 动 趋 势 是 一 致 的, 但 变 动 幅 度 则 存 在 差 异, 其 主 要 原 因 如 下 : 各 期 间 工 程 项 目 毛 利 率 ( 即 财 务 毛 利 率 ) 与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累 计 毛

268 利 率 是 不 同 属 性 的 毛 利 率, 前 者 属 于 期 间 概 念, 直 接 影 响 了 该 期 间 的 经 营 业 绩, 为 当 期 实 际 施 工 的 工 程 项 目 的 加 权 平 均 毛 利 率 ; 而 后 者 属 于 时 点 概 念, 只 反 映 了 各 期 末 尚 未 完 工 的 工 程 项 目 在 该 时 点 的 累 积 毛 利 率, 为 各 期 末 已 施 工 未 结 算 的 工 程 项 目 的 加 权 平 均 毛 利 率 ( 四 ) 利 润 来 源 及 盈 利 能 力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分 析 1 主 要 利 润 来 源 分 析 (1)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毛 利 结 构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0 年 1-9 月 2009 年 度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生 态 修 复 工 程 4, % 3, % 2, % 1, %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4, % 4, % 2, % % 设 计 维 护 % % % % 苗 木 销 售 % % % % 合 计 9, % 7, % 4, % 2, % 报 告 期 内, 生 态 修 复 工 程 和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所 实 现 的 毛 利 合 计 均 占 公 司 毛 利 总 额 的 97% 以 上, 是 本 公 司 主 要 的 利 润 来 源 (2) 报 告 期 各 期, 公 司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万 元 2, 万 元 4, 万 元 和 4, 万 元, 呈 快 速 增 长 态 势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利 润 来 源 于 营 业 利 润,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营 业 利 润 利 润 总 额 和 净 利 润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0 年 1-9 月 2009 年 度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营 业 利 润 5, , , 利 润 总 额 5, , , , 净 利 润 4, , , 其 中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4, , , 盈 利 能 力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的 主 要 影 响 因 素 充 裕 的 工 程 项 目 配 套 资 金 程 度 和 稳 定 的 上 游 市 场 供 应 是 本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的 重 要 保 障

269 (1)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行 业 属 于 资 金 密 集 型 的 轻 资 产 行 业, 生 产 经 营 中 所 投 入 的 资 本 中 固 定 资 产 较 少, 大 多 以 流 动 资 产 的 形 态 存 在 该 行 业 特 点 决 定 了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对 工 程 项 目 配 套 资 金 的 需 求 量 大, 且 持 续 于 整 个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因 此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工 程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张 对 工 程 项 目 配 套 资 金 具 有 高 度 的 依 赖 性, 工 程 项 目 配 套 资 金 规 模 直 接 决 定 了 公 司 的 工 程 施 工 规 模 及 成 长 状 况 (2) 苗 木 作 为 公 司 的 主 要 原 材 料, 其 品 质 和 价 格 对 工 程 的 质 量 和 成 本 控 制 有 重 要 影 响 并 直 接 影 响 盈 利 能 力 的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 五 ) 费 用 分 析 单 位 : 万 元 2010 年 1-9 月 2009 年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项 目 占 营 业 收 占 营 业 收 占 营 业 收 占 营 业 收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入 比 例 入 比 例 入 比 例 入 比 例 管 理 费 用 2, % 2, % 1, % 1, % 财 务 费 用 % % % % 合 计 3, % 2, % 1, % 1, % 1 管 理 费 用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的 管 理 费 用 分 别 为 1, 万 元 1, 万 元 2, 万 元 和 2, 万 元,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0 年 1-9 月 2009 年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研 发 费 用 1, , 工 资 折 旧 车 辆 费 用 税 金 差 旅 费 职 工 福 利 费 办 公 用 品 业 务 招 待 费 其 他 合 计 2, , , , 注 : 其 他 包 括 保 险 费 通 讯 费 及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等 费 用

270 管 理 费 用 逐 年 增 长 主 要 原 因 如 下 : (1) 公 司 为 促 进 业 务 的 进 一 步 发 展, 增 强 公 司 持 续 创 新 能 力 和 综 合 竞 争 力, 进 行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导 致 相 应 研 发 费 用 有 所 增 长 (2)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的 不 断 扩 大, 人 员 增 加 导 致 管 理 费 用 相 应 增 加 管 理 费 用 随 着 业 务 规 模 扩 张 同 步 增 长 的 同 时,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总 体 呈 下 降 趋 势, 报 告 期 各 期, 该 比 例 分 别 为 14.65% 11.23% 8.75% 和 9.86%, 说 明 公 司 对 费 用 的 控 制 水 平 逐 年 提 高, 也 体 现 了 规 模 化 经 营 后 经 济 效 益 的 提 升 发 行 人 主 要 通 过 投 标 方 式 承 接 工 程 项 目, 其 销 售 部 门 费 用 主 要 体 现 为 投 标 费 用, 报 告 期 各 期 发 行 人 投 标 费 用 占 管 理 费 用 比 例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0 年 1-9 月 2009 年 2008 年 2007 年 投 标 费 用 管 理 费 用 2, , , , 投 标 费 用 占 管 理 费 用 比 例 0.70% 0.77% 0.87% 1.02% 鉴 于 销 售 部 门 费 用 较 少, 发 行 人 为 了 简 化 财 务 核 算, 提 高 财 务 工 作 效 率 将 销 售 费 用 与 管 理 费 用 一 并 核 算, 该 核 算 方 法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2 财 务 费 用 本 公 司 的 财 务 费 用 主 要 为 短 期 借 款 相 关 的 利 息 支 出 和 手 续 费 2009 年 度, 财 务 费 用 增 加 的 主 要 原 因 为 :2009 年 公 司 购 买 的 固 定 资 产 增 加, 负 债 融 资 能 力 进 一 步 加 强, 随 着 业 务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大,2009 年 本 公 司 新 增 贷 款 2,150 万 元 补 充 工 程 配 套 资 金, 资 金 成 本 相 应 提 高 ( 六 ) 其 他 项 目 分 析 1 投 资 收 益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0 年 1-9 月 2009 年 度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产 生 的 投 资 收 益 年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产 生 的 投 资 收 益 为 对 外 转 让 铁 汉 公 路 苗 圃 的 投 资 收 益

271 2 营 业 外 收 入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0 年 1-9 月 2009 年 度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政 府 补 助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合 计 - 1, 其 中 :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无 形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 1, 其 他 合 计 , 无 形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为 2009 年 9 月, 根 据 惠 湾 纪 号 文 件 规 定, 由 于 国 家 项 目 建 设 需 要, 政 府 按 553 元 / 平 方 米 总 价 2, 万 元 盘 整 收 回 公 司 位 于 惠 州 市 大 亚 湾 中 心 区 北 区 号 地 块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产 生 净 收 益 1, 万 元 政 府 补 助 明 细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0 年 1-9 月 2009 年 度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水 面 消 涨 带 植 被 恢 复 技 术 研 究 水 保 生 态 建 设 综 合 技 术 研 究 项 目 农 业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资 金 补 助 ( 裸 露 坡 面 生 态 恢 复 新 技 术 应 用 研 究 ) 贷 款 贴 保 资 助 教 育 部 产 学 研 结 合 项 目 补 助 ( 边 坡 复 绿 物 种 专 用 植 物 的 繁 育 技 术 研 究 及 应 用 推 广 项 目 ) 市 科 技 研 发 资 金 企 业 研 发 技 术 资 助 福 田 区 科 技 发 展 扶 持 资 金 市 科 技 研 发 资 金 新 技 术 新 产 品 新 工 艺 项 目 资 助 经 费 福 田 区 关 爱 新 生 代 外 来 建 设 者 系 列 活 动 补 贴 款 合 计

272 3 营 业 外 支 出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0 年 1-9 月 2009 年 度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对 外 捐 赠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其 他 合 计 对 外 捐 赠 主 要 为 :2010 年 1-9 月, 本 公 司 向 壹 基 金 玉 树 灾 区 广 东 省 扶 贫 基 金 和 深 圳 市 绿 色 基 金 会 分 别 捐 赠 6 万 元 10 万 元 50 万 元 和 5 万 元 ;2009 年, 本 公 司 分 别 向 蕉 岭 徐 溪 希 望 小 学 和 深 圳 市 绿 色 基 金 会 捐 赠 5 万 元 和 3.8 万 元 ;2008 年, 本 公 司 分 别 向 地 震 灾 区 和 广 东 梅 县 东 山 中 学 捐 赠 13.5 万 元 和 10 万 元 ;2007 年, 本 公 司 向 深 圳 市 绿 色 基 金 会 捐 赠 5 万 元 4 所 得 税 费 用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0 年 1-9 月 2009 年 度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按 税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计 算 的 当 期 所 得 税 递 延 所 得 税 变 动 影 响 合 计 报 告 期 内,2008 年 和 2009 年 度 所 得 税 费 用 分 别 比 上 年 度 增 长 71.48% 和 %, 主 要 是 由 于 公 司 业 绩 的 增 长, 导 致 所 得 税 费 用 增 加 5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报 告 期 各 期, 本 公 司 的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和 0 元, 占 净 利 润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0.21% -0.1% -0.04% 和 0%, 对 本 公 司 的 净 利 润 不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273 ( 七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0 年 1-9 月 2009 年 度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收 益, 包 括 已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冲 销 部 分 - 1,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但 与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密 切 相 关, 符 合 国 家 政 策 规 定 按 照 一 定 标 准 定 额 或 定 量 持 续 享 受 的 政 府 补 助 除 外 除 上 述 各 项 之 外 的 营 业 外 收 支 净 额 小 计 , 减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相 应 的 所 得 税 减 :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影 响 数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影 响 的 净 利 润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4, ,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4, ,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净 额 对 净 利 润 的 影 响 0.02% 23.91% 5.37% 10.72% 报 告 期 内, 扣 除 所 得 税 影 响 后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分 别 为 94.6 万 元 万 元 1, 万 元 和 0.85 万 元, 占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10.72% 5.37% 23.91% 和 0.02%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主 要 为 政 府 提 供 的 研 发 补 助 和 处 置 土 地 使 用 权, 相 关 内 容 详 见 本 节 ( 六 ) 其 他 项 目 分 析 2 营 业 外 收 入 2009 年 度, 虽 然 公 司 由 于 处 置 土 地 使 用 权, 导 致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净 额 占 净 利 润 的 23.91%, 但 剔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销 售 净 利 率 为 14.92%, 仍 然 高 于 2008 年 未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销 售 净 利 率 水 平 13.42%, 因 此 剔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影 响 以 后 公 司 业 绩 仍 保 持 高 速 增 长

274 ( 八 ) 税 费 分 析 1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实 际 缴 纳 的 税 费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税 项 2010 年 1-9 月 2009 年 度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营 业 税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教 育 附 加 堤 围 防 洪 费 增 值 税 所 得 税 个 人 所 得 税 价 格 调 节 基 金 土 地 使 用 税 资 源 税 印 花 税 房 产 税 合 计 1,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缴 纳 的 税 金 逐 年 增 加, 主 要 原 因 是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营 业 收 入 和 利 润 总 额 不 断 增 长, 公 司 所 缴 纳 的 所 得 税 和 营 业 税 及 附 加 也 随 之 增 长 2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所 得 税 费 用 与 会 计 利 润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0 年 1-9 月 2009 年 度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会 计 利 润 / 亏 损 5, , , , 纳 税 调 整 增 加 额 纳 税 调 整 减 少 额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5, , , , 所 得 税 税 率 25% 25% 25% 15% 本 公 司 适 用 的 所 得 税 税 率 15% 15% 15% 15% 应 纳 税 所 得 税 额 1, , 减 免 所 得 税 额 抵 免 所 得 税 额 实 际 应 纳 所 得 税 因 会 计 准 则 和 税 法 规 定 所 遵 循 的 原 则 不 同, 造 成 了 按 会 计 利 润 与 按 税 法 规 定 计 算 的 利 润 产 生 差 异, 因 此 公 司 在 申 报 所 得 税 时 应 以 税 法 认 定 的 利 润 口 径 进 行 申 报, 并 将 会 计 利 润 根 据 税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纳 税 调 整, 将 调 整 后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作 为 所 得 税 的 计

275 税 依 据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纳 税 调 整 增 加 额 主 要 是 公 司 部 分 捐 赠 业 务 招 待 费 以 及 公 司 计 提 的 坏 账 准 备 等 不 准 予 税 前 列 支 的 项 目 公 司 纳 税 调 整 减 少 额 是 公 司 加 计 扣 除 的 研 发 费 用, 公 司 在 进 行 所 得 税 申 报 时 予 以 扣 除 减 免 所 得 税 额 的 原 因 是 公 司 为 国 家 级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按 优 惠 所 得 税 率 15% 执 行 减 免 税 扣 除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当 期 所 得 税 费 用 随 着 公 司 的 业 绩 不 断 增 长 而 增 长, 与 公 司 的 经 营 成 果 相 匹 配 3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各 期 营 业 税 应 交 情 况 和 缴 纳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期 间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应 交 税 额 本 期 已 交 金 额 期 末 余 额 2007 年 年 年 年 1-9 月 会 计 师 认 为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已 按 相 关 规 定 缴 纳 营 业 税 十 五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的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0 年 1-9 月 2009 年 度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20, , , ,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20, , , ,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18, , , ,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3, , , ,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1, ,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 , , ,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25, , ,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4,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276 项 目 2010 年 1-9 月 2009 年 度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 2,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 2,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1, ,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 ,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 5, ,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3, ,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3, , ,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 , ,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3, , ,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7, , ,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4, , , , ( 一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和 -4, 万 元 公 司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负, 与 本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的 特 点 和 业 务 规 模 结 构 变 化 以 及 结 算 周 期 相 关, 具 体 原 因 如 下 : 1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的 业 务 处 于 快 速 扩 张 期, 所 承 接 项 目 不 断 增 加, 项 目 规 模 也 逐 步 扩 大, 因 此 公 司 每 年 需 投 入 的 项 目 配 套 资 金 不 断 增 加

277 2 根 据 公 司 历 年 的 采 购 经 验, 必 要 时 需 向 供 应 商 提 前 预 订 苗 木, 以 使 苗 木 的 生 长 期 与 客 户 的 要 求 相 符, 这 样 既 可 以 避 免 因 苗 木 涨 价 而 导 致 工 程 超 预 算, 也 可 以 确 保 苗 木 及 时 到 位, 保 证 工 程 的 顺 利 进 行 预 订 苗 木 增 加 了 报 告 期 内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流 出 3 发 包 方 的 结 算 进 度 一 般 滞 后 于 发 行 人 实 际 完 工 进 度, 从 而 影 响 发 行 人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入, 其 主 要 原 因 如 下 : (1) 施 工 合 同 约 定 工 程 进 度 结 算 及 款 项 支 付 进 度 滞 后 于 实 际 完 工 进 度, 如 星 河 发 展 中 心 工 程 合 同 约 定 : 工 程 进 度 达 50% 时, 发 包 方 按 工 程 造 价 30% 进 行 结 算 并 办 理 款 项 支 付 ; 工 程 进 度 达 80% 时, 发 包 方 按 工 程 造 价 60% 进 行 结 算 并 办 理 款 项 支 付 ; 工 程 进 度 达 100%(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后 ) 时, 发 包 方 按 工 程 造 价 80% 进 行 结 算 并 办 理 款 项 支 付 ; 结 算 完 成 后 支 付 结 算 价 的 95%;5% 质 保 金 在 质 保 期 满 2 年 后 一 次 性 支 付 (2) 公 司 各 期 内 部 确 认 完 工 进 度 截 止 时 点 与 向 发 包 方 申 报 工 程 进 度 的 截 止 时 点 存 在 差 异 由 于 施 工 合 同 中 一 般 约 定 在 各 期 申 报 工 程 完 工 进 度 资 料 应 于 月 底 交 到 发 包 方 处, 考 虑 到 尚 需 监 理 等 单 位 层 层 审 批 原 因, 工 程 项 目 组 进 行 完 工 工 程 计 量 及 资 料 编 制 等 完 工 进 度 申 报 工 作 一 般 在 当 月 18 日 左 右 就 需 进 行, 实 际 完 工 计 量 时 间 节 点 上 存 在 差 异, 所 以 月 底 实 际 完 工 进 度 一 般 均 大 于 向 发 包 方 申 报 的 工 程 进 度 如 卓 越 皇 岗 世 纪 中 心 园 林 景 观 工 程 合 同 约 定 : 每 月 完 成 的 工 程 量 于 每 月 25 日 前 申 报 为 保 证 按 时 向 发 包 方 申 报 完 工 进 度, 工 程 项 目 组 必 须 于 当 月 18 日 左 右 开 始 进 行 完 工 工 程 计 量 及 资 料 编 制, 并 先 送 监 理 部 门 审 批 (3) 受 监 理 发 包 方 等 单 位 结 算 周 期 内 部 审 核 流 程 等 因 素 影 响, 一 般 情 况 下, 发 包 方 确 认 工 程 进 度 需 要 较 长 时 间, 例 如 民 乐 立 交 改 造 项 目 绿 化 工 程 2008 年 4 月 份 工 程 进 度 在 2008 年 4 月 20 日 申 报, 经 过 监 理 单 位 发 包 人 经 办 部 门 的 审 批 程 序, 直 至 2008 年 5 月 18 日 发 包 方 才 完 成 审 批 确 认 (4)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中 包 含 水 电 安 装 园 建 工 程 园 林 种 植 等 各 专 业 工 程, 发 包 方 单 位 的 结 算 工 作 一 般 按 专 业 划 分, 某 一 专 业 的 结 算 工 作 滞 后 都 将 导 致 总 结 算 的 滞 后 (5) 一 般 情 况 下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作 为 单 项 工 程 中 最 后 招 标 的 一 个 单 位 工 程, 其 总 结 算 工 作 亦 往 往 安 排 在 最 后, 工 程 的 竣 工 验 收 和 工 程 结 算 工 作 持 续 时 间 较 长, 导 致 最 终

278 结 算 滞 后 于 公 司 已 确 认 的 完 工 进 度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的 业 务 处 于 快 速 扩 张 期, 所 承 接 项 目 数 量 和 规 模 逐 年 增 加, 公 司 经 营 性 净 现 金 流 增 长 额 不 足 以 满 足 公 司 业 务 持 续 快 速 发 展 对 资 金 的 增 长 需 求 随 着 公 司 品 牌 效 应 的 显 现 和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大, 本 公 司 选 择 客 户 的 主 动 权 将 不 断 提 高, 在 客 户 信 用 等 级 评 估 方 面 执 行 更 为 严 格 的 措 施, 缩 短 回 款 时 间 同 时, 随 着 本 公 司 在 各 地 区 业 务 的 不 断 深 入, 将 和 当 地 供 应 商 建 立 更 为 紧 密 的 合 作 关 系, 加 大 赊 购 额 度, 降 低 工 程 前 期 资 金 压 力 通 过 以 上 措 施, 公 司 的 经 营 性 净 现 金 流 为 负 的 状 况 会 逐 步 得 到 改 善 此 外, 公 司 将 通 过 多 种 融 资 方 式 筹 措 资 金 以 保 持 公 司 业 务 的 快 速 增 长 ( 二 )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和 -1, 万 元 2007 年 度,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流 出 全 部 为 购 买 交 通 运 输 工 具 及 机 器 设 备 2008 年 度,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流 入 为 中 铁 物 流 减 资 收 回 投 资 款 153 万 元, 流 出 为 购 买 机 器 设 备 及 专 利 29 万 元 2009 年 现 金 流 入 主 要 为 公 司 处 置 惠 州 大 亚 湾 土 地 收 到 现 金 净 额 2, 万 元, 流 出 主 要 为 购 买 公 司 办 公 用 房 1, 万 元 及 装 修 费 用 万 元, 以 及 为 经 营 购 置 的 交 通 运 输 工 具 万 元 和 机 器 设 备 万 元 2010 年 1-9 月,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流 出 主 要 为 公 司 支 付 深 圳 宿 舍 用 房 和 贵 州 办 公 室 购 房 款 万 元, 工 程 用 车 支 付 万 元, 以 及 一 次 性 支 付 了 用 于 募 投 项 目 的 位 于 梅 县 大 坪 镇 汤 湖 村 守 台 村 15 年 土 地 租 金 万 元 ( 三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1, 万 元 万 元 7, 万 元 和 2, 万 元 2007 年 度,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净 流 入 是 本 公 司 增 资 扩 股 收 到 的 股 东 投 资 款 1,008 万 元 及 借 款 收 到 400 万 元 贷 款 2008 年 度,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净 流 出 的 原 因 为 本 公 司 偿 还 了 2007 年 400 万 元 银

279 行 短 期 借 款 2009 年 度, 本 公 司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入 为 本 公 司 向 银 行 的 短 期 借 款 收 到 2,150 万 元 及 增 资 扩 股 收 到 的 股 东 投 资 款 5,990 万 元 ; 现 金 流 出 主 要 为 偿 还 银 行 借 款 本 金 总 额 315 万 元 2010 年 1-9 月, 本 公 司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入 主 要 为 为 本 公 司 向 银 行 的 短 期 借 款 收 到 3,150 万 元 及 收 回 保 证 金 万 元 ; 现 金 流 出 主 要 为 偿 还 银 行 借 款 本 金 总 额 985 万 元 ( 四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与 当 期 净 利 润 差 异 分 析 将 报 告 各 期 的 净 利 润 调 节 为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的 过 程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0 年 1-9 月 2009 年 度 2008 年 度 2007 年 度 净 利 润 4, , , 加 :1 计 提 的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油 气 资 产 折 耗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折 旧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摊 销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的 损 失 ( 减 : 收 益 ) - -1, 固 定 资 产 报 废 损 失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失 财 务 费 用 投 资 损 失 ( 减 : 收 益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减 少 ( 减 : 增 加 )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增 加 ( 减 : 减 少 ) 存 货 的 减 少 ( 减 : 增 加 ) -7, , , 经 营 性 应 收 项 目 的 减 少 ( 减 : 增 加 ) , 经 营 性 应 付 项 目 的 增 加 ( 减 : 减 少 ) , , 其 他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4, 年, 公 司 净 利 润 为 万 元,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万 元,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比 净 利 润 少 万 元, 主 要 为 公 司 当 年 度 存 货 增 加 使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减 少 万 元, 经 营 性 应 收 项 目 减 少 使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增 加 万 元, 经 营 性 应 付 项 目 减 少 使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减 少 万 元 2008 年 度, 公 司 净 利 润 为 2, 万 元,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万 元,

280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比 净 利 润 少 2, 万 元, 主 要 为 公 司 本 年 度 经 营 性 应 付 项 目 减 少 使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减 少 1, 万 元, 当 年 度 存 货 增 加 使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减 少 1, 万 元 2009 年 度, 公 司 净 利 润 为 4, 万 元,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万 元,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比 净 利 润 少 5, 万 元, 主 要 为 公 司 当 年 度 存 货 增 加 使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减 少 4, 万 元,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获 得 收 益 使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减 少 1, 万 元 2010 年 1-9 月, 公 司 净 利 润 为 4, 万 元,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4, 万 元,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比 净 利 润 少 8, 万 元, 主 要 为 公 司 当 期 存 货 增 加 使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减 少 7, 万 元, 本 期 经 营 性 应 付 项 目 减 少 使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减 少 万 元 ( 五 ) 报 告 期 内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及 未 来 可 预 见 的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的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为 本 公 司 2009 年 购 买 位 于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车 公 庙 天 祥 大 厦 4D 的 办 公 用 房, 总 价 1, 万 元 未 来 可 预 见 的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为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拟 投 资 的 项 目, 本 公 司 未 来 资 本 性 支 出 计 划 详 见 第 十 一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十 六 股 利 分 配 及 发 行 前 滚 存 利 润 安 排 ( 一 ) 本 公 司 目 前 和 本 次 发 行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1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第 一 百 五 十 八 条 规 定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应 保 持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利 润 分 配 不 得 超 过 累 计 可 分 配 利 润 范 围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注 重 对 股 东 合 理 的 投 资 回 报, 按 照 同 股 同 权 同 股 同 利 的 原 则, 实 施 在 充 分 考 虑 公 司 经 营 连 续 性 并 遵 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前 提 下 分 配 利 润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公 司 采 取 现 金 或 者 股 票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在 现 金 流 满 足 正 常 经 营 和 长 期 发 展 的 前 提

281 下, 公 司 优 先 采 用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公 司 董 事 会 未 做 出 现 金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的, 应 当 在 定 期 报 告 中 披 露 原 因,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对 此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存 在 股 东 违 规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情 况 的, 公 司 将 扣 减 该 股 东 所 分 配 的 现 金 红 利, 以 偿 还 其 占 用 的 资 金 2 股 利 分 配 程 序 股 利 分 配 的 程 序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的 第 一 百 五 十 七 条 规 定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对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作 出 决 议 后, 公 司 董 事 会 须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后 2 个 月 内 完 成 股 利 ( 或 股 份 ) 的 派 发 事 项 3 股 利 分 配 顺 序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公 司 分 配 当 年 税 后 利 润 时, 应 当 提 取 利 润 的 10% 列 入 公 司 法 定 公 积 金 公 司 法 定 公 积 金 累 计 额 为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50% 以 上 的, 可 以 不 再 提 取 公 司 的 法 定 公 积 金 不 足 以 弥 补 以 前 年 度 亏 损 的, 在 依 照 前 款 规 定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之 前, 应 当 先 用 当 年 利 润 弥 补 亏 损 公 司 从 税 后 利 润 中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后, 经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还 可 以 从 税 后 利 润 中 提 取 任 意 公 积 金 公 司 弥 补 亏 损 和 提 取 公 积 金 后 所 余 税 后 利 润, 经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按 照 股 东 持 有 的 股 份 比 例 分 配 ( 二 ) 本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利 润 分 配 情 况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本 公 司 未 进 行 股 利 分 配 ( 三 ) 本 公 司 发 行 前 滚 存 利 润 的 分 配 安 排 经 本 公 司 2010 年 1 月 31 日 召 开 的 2009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本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滚 存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由 发 行 后 新 老 股 东 按 其 所 持 股 份 比 例 共 同 享 有 经 正 中 珠 江 审 计, 截 至 2010 年 9 月 30 日, 本 公 司 累 计 未 分 配 利 润 6, 万 元

282 第 十 一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一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概 况 公 司 本 次 拟 向 社 会 公 众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1,550 万 股,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25.18%,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为 万 元, 全 部 用 于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项 目 及 主 营 业 务 发 展 所 需 的 营 运 资 金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于 董 事 会 决 定 的 专 户 集 中 管 理, 做 到 专 款 专 用, 开 户 银 行 为, 账 号 为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经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确 定, 由 董 事 会 负 责 实 施, 根 据 投 资 项 目 的 轻 重 缓 急 程 度,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拟 用 于 以 下 项 目 : 1 增 加 工 程 项 目 配 套 资 金 13,000 万 元, 以 扩 大 公 司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规 模, 为 实 现 公 司 未 来 三 年 营 业 收 入 年 均 增 长 40% 的 目 标 ; 2 投 资 5,000 万 元 用 于 公 司 广 东 梅 县 大 坪 镇 苗 圃 基 地 建 设 项 目, 以 保 证 公 司 工 程 施 工 中 的 苗 木 需 求, 资 金 使 用 计 划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名 称 广 东 梅 县 大 坪 镇 苗 圃 基 地 建 设 项 目 投 资 额 募 集 资 金 投 入 额 第 一 年 项 目 投 资 进 度 后 三 年 总 投 资 募 投 投 入 总 投 资 募 投 投 入 8, ,000 4, , , 环 评 情 况 梅 市 环 审 号 备 案 情 况 广 东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备 案 ( ) 3 其 他 与 主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营 运 资 金, 共 计 万 元 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具 体 情 况 ( 一 ) 增 加 工 程 项 目 配 套 资 金 工 程 施 工 行 业 属 于 典 型 的 资 金 密 集 型 的 轻 资 产 行 业, 生 产 经 营 中 所 投 入 的 资 本 较 少 形 成 固 定 资 产, 而 是 大 多 以 流 动 资 产 的 形 态 存 在 工 程 施 工 各 环 节 需 占 用 公 司 大 量 资 金, 资 金 实 力 直 接 决 定 了 工 程 施 工 企 业 的 工 程 施 工 规 模 及 成 长 状 况 为 实 现 公

283 司 未 来 三 年 发 展 目 标, 需 增 加 工 程 项 目 各 环 节 配 套 资 金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工 程 环 节 金 额 投 标 保 证 金 履 约 保 函 工 程 周 转 金 13, 质 保 金 / 管 养 费 2, 工 程 项 目 配 套 资 金 合 计 16, 其 中 13,000 万 元 以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进 行 投 入, 剩 余 金 额 由 本 公 司 自 筹 资 金 完 成 1 增 加 工 程 项 目 配 套 资 金 的 必 要 性 (1) 资 金 实 力 是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工 程 企 业 的 发 展 基 础 从 工 程 施 工 行 业 现 状 来 看, 资 金 实 力 是 制 约 工 程 类 企 业 进 行 大 型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开 拓 全 国 市 场 的 瓶 颈 工 程 施 工 企 业 的 经 营 主 要 依 赖 于 施 工 资 质 施 工 技 术 施 工 经 验 工 程 项 目 配 套 资 金 施 工 团 队 及 其 管 理 能 力 等, 其 中 充 足 的 工 程 项 目 配 套 资 金 是 工 程 施 工 企 业 的 发 展 基 础 国 内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工 程 企 业 绝 大 多 数 无 直 接 融 资 渠 道, 而 行 业 的 轻 资 产 特 点 又 使 其 较 难 获 得 以 抵 押 贷 款 形 式 为 主 的 银 行 贷 款, 因 此 间 接 融 资 渠 道 也 受 到 较 大 限 制, 受 资 金 实 力 的 约 束, 国 内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工 程 企 业 规 模 普 遍 较 小 获 得 足 够 的 资 金 并 加 以 有 效 利 用, 是 行 业 内 公 司 实 现 跨 越 式 发 展 的 重 要 基 础 (2)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行 业 的 发 展 趋 势 对 企 业 的 资 金 实 力 提 出 更 高 要 求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工 程 除 地 产 景 观 建 设 工 程 外 的 主 要 投 资 主 体 为 政 府 的 各 级 市 政 部 门 或 政 府 投 资 的 各 级 主 体, 其 项 目 特 点 为 非 经 营 性 非 盈 利 性 和 公 益 性 等 作 为 政 府 的 非 经 营 性 基 础 建 设 项 目, 其 建 设 资 金 的 最 终 来 源 是 政 府 财 政 收 入, 其 未 来 发 展 趋 势 为 项 目 建 设 与 政 府 融 资 相 结 合, 具 体 表 现 为 施 工 企 业 要 同 时 作 为 项 目 的 建 设 方 及 投 资 方, 建 设 完 成 验 收 合 格 后 移 交 给 业 主, 业 主 向 投 资 方 支 付 项 目 总 投 资 成 本 加 上 合 理 的 利 润, 即 建 设 - 移 交 (BT),BT 模 式 的 经 营 流 程 及 资 金 占 用 如 下 图 所 示 :

284 承 揽 工 程 项 目 工 程 施 工 支 付 工 程 施 工 资 金 工 程 验 收 工 程 移 交 回 收 资 金 BT 模 式 要 求 承 包 商 承 担 工 程 移 交 前 工 程 建 设 的 所 有 资 金, 尤 其 当 前 国 内 工 程 项 目 的 投 资 规 模 呈 递 增 趋 势, 大 型 建 设 项 目 的 投 资 总 额 日 趋 庞 大, 因 此 对 承 包 商 的 资 金 实 力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3) 本 公 司 快 速 发 展 需 足 够 的 资 金 支 持 经 过 多 年 运 作, 本 公 司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施 工 经 验, 已 全 面 掌 握 与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有 关 的 技 术, 自 2007 年 开 始 本 公 司 进 入 高 速 增 长 期, 年 度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增 长 率 分 别 达 到 64.48% 67.18%, 扣 除 非 经 常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增 长 率 达 到 % 85.90%,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项 目 2008 年 度 2009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 元 ) 151,583, ,425, 增 长 率 64.48% 67.18% 净 利 润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 元 ) 20,341, ,813, 增 长 率 % 85.90% 未 来 三 年 内, 公 司 的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为 营 业 收 入 年 均 增 长 率 达 到 40%, 因 此 迫 切 需 要 增 加 工 程 项 目 配 套 资 金 以 支 持 业 务 的 快 速 扩 张

285 (4) 工 程 项 目 各 环 节 需 要 相 应 的 配 套 资 金 工 程 项 目 各 环 节 对 应 的 资 金 需 求 如 下 图 所 示 : 工 程 项 目 流 程 配 套 资 金 需 求 投 标 阶 段 工 程 投 标 签 订 合 同 投 标 保 证 金 ( 投 标 额 的 5%) 履 约 保 函 ( 投 标 额 的 10%) 预 付 款 保 函 工 程 设 计 原 料 采 购 工 程 施 工 施 工 阶 段 工 程 结 算 周 转 金 ( 标 的 额 的 30%) 收 到 工 程 结 算 款 质 保 阶 段 质 量 保 证 / 工 程 管 养 回 收 质 保 金 / 管 养 费 质 保 金 / 管 养 费 ( 标 的 额 的 5-10%)

286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工 程 按 照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可 分 为 工 程 投 标 施 工 和 质 量 保 证 ( 管 养 ) 三 个 阶 段, 各 环 节 对 工 程 配 套 资 金 的 需 求 如 下 表 所 示 : 工 程 项 目 资 金 运 用 环 节 规 模 占 用 期 间 占 用 资 金 比 例 投 标 保 证 金 标 的 额 的 5% 1-2 个 月 100% 投 标 阶 段 履 约 保 函 标 的 额 的 10% 整 个 工 程 期 间 15% 预 付 款 保 函 施 工 阶 段 工 程 周 转 标 的 额 30% 左 右 整 个 工 程 期 间 100% 质 保 阶 段 质 保 金 / 管 养 费 标 的 额 5-10% 左 右 工 程 竣 工 后 1-2 年 100% 1 投 标 阶 段 的 资 金 占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规 定 :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中 标 人 提 交 履 约 保 证 金 的, 中 标 人 应 当 提 交 ;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规 定 : 招 标 人 可 以 在 招 标 文 件 中 要 求 投 标 人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投 标 保 证 金 除 现 金 外 可 以 使 用 银 行 出 具 的 银 行 保 函 保 兑 支 票 银 行 汇 票 或 现 金 支 票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中 标 人 提 交 履 约 保 证 金 或 者 其 他 形 式 履 约 担 保 的, 中 标 人 应 当 提 交 ; 拒 绝 提 交 的 视 为 放 弃 中 标 项 目 招 标 人 要 求 中 标 人 提 供 履 约 保 证 金 或 其 他 形 式 履 约 担 保 的, 招 标 人 应 当 同 时 向 中 标 人 提 供 工 程 款 支 付 担 保 根 据 本 公 司 的 以 往 经 验,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额 度 一 般 为 投 标 标 的 额 的 5% 左 右, 且 以 现 金 缴 纳 ; 平 均 每 个 项 目 需 按 项 目 标 的 金 额 的 10% 开 具 履 约 保 函, 根 据 公 司 与 银 行 签 署 的 协 议, 在 保 证 额 度 600 万 元 限 额 范 围 内, 冻 结 资 金 的 比 例 为 保 函 金 额 的 15%; 实 际 经 营 过 程 中, 公 司 在 投 标 阶 段 收 到 预 付 款 的 情 况 较 少, 一 般 预 付 款 保 函 占 用 资 金 的 情 况 较 少 工 程 投 标 阶 段 各 项 保 证 金 保 函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担 保 种 类 简 要 描 述 保 函 规 模 占 用 期 间 1 投 标 保 证 金 2 履 约 保 函 约 束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时 严 格 遵 守 投 标 规 定 保 证 承 包 商 履 行 合 同 职 责 和 义 务 2 工 程 施 工 阶 段 占 用 工 程 周 转 金 冻 结 资 金 比 例 投 标 额 的 5% 1-2 个 月 100% 标 的 额 的 10% 从 项 目 开 工 日 到 竣 工 日 ( 或 质 量 维 修 期 满 ) 由 于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结 算 的 一 般 规 律, 即 根 据 施 工 合 同 分 点 结 算, 施 工 完 工 与 结 算 程 序 存 在 时 点 差 异 根 据 公 司 与 业 主 签 署 的 工 程 承 包 合 同, 业 主 一 般 按 工 程 进 度 支 15%

287 付 工 程 进 度 款, 在 收 到 工 程 进 度 款 之 前 需 要 公 司 以 自 有 资 金 垫 付 工 程 施 工 成 本, 这 会 造 成 在 工 程 施 工 阶 段 占 用 公 司 大 量 工 程 周 转 金 的 状 况,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所 示 : 第 一 阶 段 : 公 司 现 场 施 工 ( 支 付 工 程 成 本 ) 完 成 工 程 进 度 后 第 二 阶 段 : 双 方 进 行 工 程 进 度 结 算 工 程 进 度 结 算 后 第 三 阶 段 : 公 司 收 到 工 程 进 度 款 如 上 图, 公 司 进 场 施 工 至 收 到 第 一 笔 工 程 进 度 款 之 间 存 在 三 个 阶 段 : 第 一 阶 段 公 司 开 始 进 行 现 场 施 工, 以 自 有 资 金 承 担 工 程 施 工 成 本 ; 第 二 阶 段 双 方 进 行 工 程 进 度 结 算, 在 项 目 施 工 达 到 一 定 进 度 后, 公 司 向 业 主 提 出 工 程 进 度 结 算 申 请, 业 主 进 行 工 程 进 度 验 收 结 算 ; 第 三 阶 段 公 司 收 到 工 程 进 度 款, 业 主 经 验 收 确 认 后 向 公 司 支 付 第 一 笔 工 程 进 度 款 根 据 公 司 经 验, 公 司 从 进 场 施 工 到 收 到 第 一 笔 工 程 进 度 款 之 前, 需 占 用 公 司 大 量 工 程 周 转 金, 该 金 额 一 般 占 合 同 金 额 的 30% 左 右 3 质 保 阶 段 对 公 司 资 金 的 占 用 按 合 同 规 定 及 行 业 惯 例, 工 程 完 工 结 算 后 业 主 需 扣 押 5% 以 上 合 同 金 额 的 资 金 作 为 工 程 质 量 保 证 金 ( 简 称 质 保 金 ), 在 2 年 的 工 程 质 保 期 内, 视 工 程 质 量 和 养 护 程 度 结 算, 这 就 造 成 质 保 金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的 状 况, 根 据 公 司 经 验, 质 保 金 一 般 占 公 司 标 的 额 的 5-10% 4 工 程 项 目 配 套 资 金 与 工 程 项 目 金 额 的 关 系 根 据 上 文 的 分 析, 投 标 保 证 金 履 约 保 函 工 程 周 转 金 质 保 金 / 管 养 费 与 工 程 项 目 金 额 之 间 的 关 系 如 下 表 所 示 : 工 程 项 目 金 额 投 标 保 证 金 履 约 保 函 工 程 周 转 金 质 保 金 / 管 养 费 X 1 5% 100% X 6 10% 15% X 30 % 100% X 5% 100% X (5) 实 现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需 要 增 加 工 程 项 目 配 套 资 金 规 模 1 公 司 未 来 三 年 发 展 目 标 未 来 三 年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的 总 体 目 标 是 扩 大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工 程 的 施 工 规 模, 实 现 未 来 三 年 营 业 收 入 年 均 40% 的 增 长 率, 公 司 2009 年 实 现 工 程 施 工 收 入 24, 万 元, 以 年 均 40% 的 增 长 率 计 算, 未 来 三 年 公 司 工 程 施 工 收 入 将 达 到 34, 万 元

288 48, 万 元 68, 万 元 2 为 实 现 上 述 增 长 需 增 加 工 程 项 目 配 套 资 金 的 测 算 根 据 工 程 项 目 各 环 节 对 配 套 资 金 的 需 求, 实 现 公 司 上 述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各 环 节 需 增 加 的 配 套 资 金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投 标 保 证 金 履 约 保 函 工 程 周 转 金 质 保 金 / 管 养 费 配 套 资 金 合 计 2010 年 , , 年 , , 年 , , 合 计 , , , 增 加 工 程 项 目 配 套 资 金 的 可 行 性 分 析 (1)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行 业 巨 大 的 发 展 空 间 为 公 司 扩 大 工 程 施 工 规 模 提 供 保 障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行 业 市 场 规 模 巨 大, 发 展 前 景 广 阔, 保 守 估 计 2010 年 其 市 场 规 模 将 达 到 1, 亿 元,2015 年 将 升 至 2, 亿 元, 巨 大 的 市 场 容 量 为 公 司 扩 大 工 程 施 工 规 模 提 供 保 障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行 业 市 场 规 模 的 详 细 情 况 参 见 第 六 节 二 ( 五 ) 行 业 成 长 状 况 及 市 场 规 模 (2) 公 司 具 备 运 作 大 型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工 程 的 经 验 和 实 力 本 公 司 具 有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一 级 资 质, 掌 握 行 业 的 核 心 技 术, 自 设 立 以 来 已 成 功 完 成 了 多 个 大 型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专 业 技 术 和 项 目 管 理 经 验 公 司 建 设 的 项 目 获 得 客 户 的 高 度 认 可, 市 场 美 誉 度 不 断 提 升, 品 牌 优 势 逐 渐 形 成 本 公 司 近 几 年 已 完 成 或 正 在 施 工 的 大 型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如 下 图 所 示 : 工 程 名 称 合 同 金 额 / 结 算 金 额 ( 万 元 ) 湖 南 长 沙 太 阳 星 城 生 态 景 观 工 程 20, 广 州 南 沙 开 发 区 采 石 场 整 治 绿 化 工 程 5, 唐 山 市 陡 河 青 龙 河 防 洪 排 涝 综 合 整 治 工 程 4, 卓 越 皇 岗 世 纪 中 心 园 林 景 观 工 程 4, 陈 村 镇 新 城 区 中 心 公 园 景 观 工 程 4, 龙 岗 区 龙 城 公 园 一 标 3, 中 粮 北 纬 28 度 景 观 绿 化 3,

289 工 程 名 称 合 同 金 额 / 结 算 金 额 ( 万 元 ) 龙 城 公 园 二 标 工 程 3, 唐 山 市 陡 河 青 龙 河 防 洪 排 涝 综 合 整 治 工 程 陡 河 段 绿 化 施 工 LH-9 标 段 2, 金 融 街 惠 州 喜 来 登 酒 店 室 外 景 观 工 程 2, 深 圳 市 星 河 丹 堤 展 示 区 入 口 道 路 及 样 板 绿 化 工 程 2, 江 西 前 湖 国 宾 楼 商 务 楼 绿 化 工 程 2, 星 河 发 展 中 心 景 观 工 程 2, 惠 州 市 中 心 人 民 医 院 江 北 新 院 2, 招 商 局 漳 州 开 发 区 南 炮 台 公 园 园 建 绿 化 工 程 1, 星 河 苏 活 公 园 项 目 园 建 工 程 1, 江 西 鹰 潭 至 瑞 金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绿 化 景 观 工 程 1, 皇 庭 港 湾 花 园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1, 绿 茵 豪 苑 ( 一 期 ) 室 外 环 境 绿 化 工 程 1, 东 莞 市 松 山 湖 长 城 世 家 二 期 园 林 景 观 工 程 1, 金 华 园 ( 南 园 )B 区 D 区 环 境 绿 化 工 程 1, 龙 岗 区 龙 翔 大 道 改 造 工 程 绿 化 景 观 工 程 1, 合 正 宝 安 项 目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1, 唐 山 市 机 场 庭 院 景 观 绿 化 工 程 1, 深 圳 市 南 坪 快 速 路 ( 一 期 ) 第 17 合 同 段 绿 化 景 观 工 程 1, 二 广 高 速 公 路 怀 集 至 三 水 段 第 46 合 同 段 1, 三 亚 大 隆 水 库 大 坝 背 水 坡 面 边 坡 喷 草 绿 化 工 程 1, 深 圳 市 潜 龙 曼 海 宁 花 园 南 区 及 区 间 景 观 绿 化 工 程 1, (3) 本 公 司 掌 握 生 态 修 复 工 程 施 工 的 综 合 技 术 详 细 情 况 参 见 第 六 节 七 公 司 的 核 心 技 术 (4) 本 公 司 具 有 较 强 的 管 理 能 力 及 较 多 的 人 才 储 备, 适 应 公 司 快 速 发 展 的 格 局 详 细 情 况 参 见 第 六 节 三 ( 一 )5 管 理 及 人 才 优 势 (5) 本 公 司 业 务 管 理 严 格 规 范, 制 定 了 科 学 的 管 理 制 度 为 保 证 公 司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的 规 范 运 作 与 管 理, 公 司 制 定 有 采 购 管 理 制 度 工 程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工 程 投 标 管 理 制 度 工 程 预 算 管 理 制 度 工 程 施 工 管 理 制 度 工 程 质 量 控 制 管 理 制 度 工 程 安 全 施 工 管 理 制 度 工 程 结 算 管 理 制 度, 公 司 在 工 程 投 标 至 结 算 的 整 个 过 程 严 格 按 照 相 关 制 度 的 要 求 规 范 运 行, 规 范 的 业 务 管 理 能 够 保 证 公 司 快 速 并 可 持 续 的 发 展

290 (6)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未 来 增 长 的 保 证 措 施 1 公 司 与 粤 水 电 签 署 战 略 合 作 协 议 粤 水 电 是 在 深 交 所 上 市 的 广 东 省 最 大 的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施 工 企 业, 具 有 水 利 水 电 房 屋 建 筑 公 路 市 政 公 用 机 电 安 装 等 五 项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一 级 资 质 和 地 基 与 基 础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一 级 资 质 以 及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工 程 专 业 资 质, 同 时 具 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对 外 承 包 工 程 经 营 资 格,2008 年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约 23.6 亿 元, 实 现 净 利 润 7,742 万 元 本 公 司 于 2009 年 11 月 13 日 与 粤 水 电 签 署 战 略 合 作 协 议, 协 议 约 定 双 方 确 认 本 协 议 签 署 后, 双 方 将 进 行 全 面 的 业 务 合 作 对 于 甲 方 承 揽 的 各 项 工 程 中, 包 含 绿 化 工 程 的, 在 同 等 市 场 价 格 条 件 下 甲 方 优 先 分 包 给 乙 方 对 于 乙 方 承 揽 的 生 态 整 治 工 程 中, 包 含 有 土 石 方 河 道 清 淤 工 程 的, 在 同 等 市 场 价 格 条 件 下 乙 方 优 先 分 包 给 甲 方 ( 甲 方 指 广 东 水 电 二 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乙 方 指 本 公 司 ) 该 战 略 合 作 关 系 是 本 公 司 未 来 快 速 发 展 的 保 障 之 一 2 公 司 的 项 目 储 备 能 够 保 证 未 来 发 展 目 标 顺 利 实 现 截 止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已 签 署 的 尚 未 实 现 收 入 的 合 同 金 额 约 5.81 亿 元, 充 足 的 项 目 储 备 为 公 司 实 现 未 来 发 展 目 标 提 供 保 障 ( 二 ) 广 东 梅 县 大 坪 镇 苗 圃 基 地 建 设 苗 圃 基 地 作 为 公 司 所 处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行 业 的 上 游 环 节, 通 过 实 施 本 项 目 将 为 公 司 不 断 增 长 的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工 程 提 供 原 材 料 支 持 同 时, 苗 圃 基 地 的 建 设 可 为 公 司 提 供 研 发 基 地, 尤 其 是 针 对 生 态 修 复 领 域 的 新 苗 木 的 培 育 和 研 发 公 司 作 为 工 程 施 工 类 企 业 一 般 通 过 参 与 投 标 的 方 式 获 得 工 程 项 目, 而 下 游 工 程 招 标 企 业 在 招 标 过 程 中 非 常 注 重 参 与 投 标 企 业 的 苗 木 储 备 数 量 和 质 量, 苗 圃 基 地 的 建 设 将 提 高 公 司 参 与 投 标 的 实 力, 有 利 于 公 司 项 目 的 承 揽 因 此, 苗 圃 基 地 的 建 设 将 进 一 步 完 善 公 司 的 产 业 链, 提 升 公 司 的 综 合 竞 争 力 1 项 目 背 景 (1) 本 公 司 需 建 设 大 规 模 苗 圃 基 地 以 满 足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工 程 的 用 苗 需 求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快 速 增 长 以 及 业 务 范 围 的 进 一 步 扩 大, 公 司 急 需 建 立 大 型 的 苗 圃 基 地 以 满 足 日 益 增 长 的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工 程 的 用 苗 需 求, 在 广 东 梅 县 大 坪 镇 建 立 苗

291 圃 基 地, 可 以 为 公 司 在 粤 东 福 建 的 业 务 开 展 提 供 有 力 支 持, 有 利 于 进 一 步 推 动 公 司 业 务 的 全 国 布 局 同 时, 随 着 人 们 对 环 境 要 求 的 不 断 提 高, 人 们 对 苗 木 的 品 质 提 出 了 新 的 要 求, 呈 现 向 景 观 化 生 态 化 自 然 群 落 化 方 向 发 展 的 趋 势 在 广 东 梅 县 大 坪 镇 建 设 苗 圃 基 地, 加 大 生 态 修 复 领 域 苗 木 的 种 植 与 研 发 可 以 更 好 的 满 足 人 们 新 的 需 求 近 年 来, 随 着 业 务 的 快 速 发 展, 公 司 的 苗 木 采 购 金 额 逐 年 增 长, 年 分 别 为 4, 万 元,4, 万 元 和 6, 万 元,2009 年 公 司 苗 木 采 购 金 额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例 为 27% 左 右 目 前, 行 业 内 可 比 企 业 苗 木 采 购 金 额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平 均 比 例 为 20% 左 右 公 司 近 年 来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年 增 长 超 过 60%, 若 保 守 预 测 公 司 未 来 三 年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以 每 年 40% 的 增 长 率 增 长, 而 苗 木 采 购 金 额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例 以 行 业 一 般 占 比 20% 进 行 测 算, 可 得 出 未 来 数 年 公 司 苗 木 需 求 量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年 度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24, , ,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增 长 率 - 40% 40% 40% 苗 木 用 量 占 比 26.91% 20% 20% 20% 苗 木 用 量 金 额 6, , , , 由 上 表 可 见, 公 司 在 未 来 的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工 程 中 需 要 用 到 大 量 的 苗 木, 到 2012 年 公 司 所 需 的 苗 木 金 额 达 到 13, 万 元, 目 前 公 司 苗 木 只 能 通 过 外 购 取 得, 而 外 购 苗 木 存 在 成 本 难 以 控 制 供 应 不 及 时 品 质 参 差 不 齐 等 问 题, 尤 其 是 生 态 修 复 领 域 的 生 态 类 苗 木 培 育 难 度 大, 市 场 上 基 本 没 有 生 态 类 苗 木 供 应 因 此, 通 过 实 施 本 项 目 能 够 部 分 满 足 本 公 司 日 益 增 长 的 工 程 用 苗 需 求, 降 低 苗 木 采 购 的 压 力, 为 工 程 施 工 提 供 重 要 的 用 苗 保 障 (2) 苗 圃 基 地 作 为 公 司 科 研 基 地 的 载 体, 为 公 司 的 技 术 创 新 提 供 基 础 条 件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行 业 近 年 来 发 展 较 快, 但 是 业 内 企 业 普 遍 缺 乏 技 术 基 础 和 研 发 实 力, 大 多 数 企 业 在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由 于 技 术 实 力 有 限, 仅 限 于 使 用 市 场 上 已 有 的 苗 木 品 种, 追 求 短 期 的 绿 化 效 果, 无 法 保 证 生 态 系 统 群 落 的 自 我 维 持 和 发 展 的 机 能, 往 往 出 现 一 年 绿 两 年 黄 三 年 荒 情 形, 无 法 达 到 真 正 的 生 态 修 复 效 果 公 司 聚 焦 于 生 态 修 复 水 土 保 持 等 基 础 领 域, 通 过 研 发 与 工 程 实 践 相 结 合, 成 功

292 开 发 出 裸 露 岩 体 生 态 恢 复 技 术 等 一 系 列 的 苗 木 培 育 技 术 土 肥 技 术 和 施 工 技 术 的 技 术 方 案 目 前 公 司 独 有 的 大 树 移 植 技 术, 水 保 植 物 培 育 技 术 都 是 在 公 司 原 有 的 苗 圃 基 地 设 立 专 项 课 题 研 发 获 得 通 过 实 施 本 项 目, 公 司 可 以 集 中 研 发 资 源, 充 分 利 用 公 司 自 有 苗 圃 的 优 势, 开 展 创 新 性 的 技 术 研 究, 巩 固 公 司 在 行 业 内 的 技 术 优 势, 提 高 公 司 的 技 术 水 平 (3) 苗 圃 基 地 建 设 能 够 降 低 采 购 成 本, 提 高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作 为 一 个 新 兴 的 行 业, 目 前 行 业 内 的 大 多 数 企 业, 都 是 从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发 展 而 来 在 园 林 绿 化 领 域, 目 前 的 企 业 毛 利 率 相 对 较 低, 但 是 在 生 态 修 复 领 域, 目 前 的 毛 利 率 普 遍 相 对 较 高, 个 别 拥 有 先 进 技 术 和 苗 木 资 源 的 领 先 企 业 利 润 率 更 高 公 司 通 过 实 施 该 项 目, 将 提 高 苗 木 的 自 给 水 平, 能 够 显 著 降 低 成 本, 提 高 利 润 率 自 产 苗 木 在 采 购 种 苗 时 可 选 用 幼 苗 或 种 子 进 行 培 育, 因 此 自 产 苗 木 的 成 本 变 化 范 围 较 大 若 选 幼 苗 作 为 种 苗, 仅 仅 进 行 冠 幅 的 培 育, 所 需 的 培 育 周 期 较 短, 但 是 所 需 花 费 的 成 本 较 高 若 选 用 种 子 进 行 苗 木 的 培 育, 所 需 的 培 育 周 期 较 长, 但 花 费 的 成 本 较 低 以 乔 木 类 为 例, 若 公 司 采 购 树 种 进 行 培 植, 达 到 相 同 树 龄 时, 花 费 成 本 相 比 外 购 苗 木 成 本 节 约 50% 以 上 ; 若 公 司 采 购 幼 苗 乔 木 进 行 培 育, 养 出 冠 幅, 其 成 本 为 外 购 相 同 树 龄 苗 木 的 90% 左 右 灌 木 类 生 态 类 苗 木 进 行 自 我 培 植 相 比 外 购 具 备 类 似 的 成 本 优 势 可 见, 建 设 苗 圃 基 地, 加 大 苗 木 自 给 比 例, 可 以 降 低 成 本, 提 高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量 的 不 断 扩 大, 建 设 大 型 苗 圃 基 地 势 在 必 行 (4) 打 造 完 整 的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产 业 链, 提 升 整 体 竞 争 实 力 完 整 的 产 业 链 是 一 种 资 源, 它 体 现 产 业 集 聚 的 规 模 效 应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产 业 链 中 设 计 施 工 苗 木 养 护 各 环 节 的 互 动, 相 互 促 进 和 牵 引, 将 形 成 经 营 上 的 规 模 效 应, 将 使 公 司 成 为 国 内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行 业 尤 其 是 生 态 修 复 领 域 的 最 强 有 力 的 竞 争 者 之 一 当 前 公 司 在 生 态 修 复 领 域 具 有 领 先 的 技 术 优 势, 且 已 经 成 功 建 设 了 大 量 生 态 修 复 工 程 项 目,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施 工 经 验, 在 具 备 生 态 修 复 领 域 的 施 工 优 势 后, 公 司 急 需 完 善 相 关 的 产 业 链, 拥 有 完 整 的 产 业 链 以 更 好 的 发 挥 主 营 业 务 的 优 势 通 过 建 设 苗 圃 基 地, 公 司 将 打 造 完 整 的 产 业 链, 减 低 成 本, 发 挥 完 整 产 业 链 的 规 模 优 势

293 2 项 目 建 设 的 可 行 性 (1) 国 家 不 断 加 大 生 态 环 保 领 域 投 入, 苗 圃 作 为 上 游 产 业 发 展 前 景 广 阔 国 家 不 断 加 大 在 生 态 环 保 领 域 的 投 资 力 度, 在 公 路, 铁 路, 矿 山, 水 利 等 各 个 方 面 的 投 资 中 都 包 含 了 生 态 恢 复 和 保 护 的 投 资 在 各 种 建 设 领 域 也 开 始 把 生 态 恢 复 和 保 护 放 到 了 更 加 重 要 的 位 置 国 家 四 万 亿 经 济 振 兴 的 投 资 计 划 中 第 一 次 将 用 于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的 投 资 规 划 单 列 出 来, 这 与 以 前 的 把 生 态 保 护 和 建 设 内 容 包 含 在 有 关 的 投 资 项 目 中 相 比, 是 一 个 巨 大 的 变 化, 对 于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行 业 是 重 大 的 利 好 四 万 亿 投 资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数 据 来 源 : 根 据 国 家 发 改 委 数 据 整 理 近 年 来, 国 家 高 度 重 视 我 国 环 保 建 设, 以 生 态 补 偿 机 制 为 核 心 的 多 项 政 策 的 颁 布 为 生 态 保 护 和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领 域 带 来 了 前 所 未 有 的 突 破 我 国 面 临 的 严 峻 的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和 建 设 形 势 给 行 业 内 的 企 业 提 供 了 巨 大 的 发 展 机 遇 苗 圃 作 为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工 程 的 上 游 产 业, 专 门 为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工 程 提 供 必 要 的 原 材 料, 因 此 具 有 广 阔 的 发 展 前 景 (2) 我 国 城 市 化 进 程 不 断 加 快, 对 苗 圃 需 求 不 断 提 高 1998 年 至 2007 年, 我 国 城 镇 人 口 数 量 每 年 以 超 过 4% 的 速 度 增 长, 目 前 我 国 的 城 市 化 率 为 45% 左 右, 与 发 达 国 家 平 均 75% 的 城 市 化 率 相 比 有 着 很 大 的 发 展 空 间 快 速 增 长 的 城 镇 人 口 推 动 了 我 国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和 住 宅 建 设, 对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的 发 展 产 生 了 积 极 的 作 用 近 年 来 我 国 加 大 城 市 绿 化 投 资 规 模, 使 我 国 的 城 市 绿 化 有 了 较 快 的 发 展, 不 过 与 欧 美 日 本 澳 大 利 亚 等 发 达 国 家 相 比 还 有 很 大 的 差 距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城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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