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糾正案文_公布版_.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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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魄秘 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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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糾 正 案 文 壹 被 糾 正 機 關 : 臺 北 市 政 府 貳 案 由 : 臺 北 市 政 府 未 能 審 慎 周 延 研 訂 ( 修 ) 該 市 新 生 分 發 作 業 程 序, 又 未 監 督 所 屬 確 實 依 法 行 事, 所 屬 相 關 機 關 之 間 亦 未 充 分 協 調 分 工, 導 致 該 市 一 名 8 歲 陳 姓 女 童 未 依 規 定 就 學 長 達 將 近 2 年 之 久, 竟 無 人 聞 問, 核 有 疏 失, 爰 依 法 提 案 糾 正 參 事 實 與 理 由 : 民 國 ( 下 同 )103 年 4 月 20 日 臺 北 市 發 生 一 名 8 歲 陳 姓 女 童 ( 姓 名 年 籍 詳 卷, 下 稱 陳 童 ) 因 其 母 親 ( 下 稱 陳 母 ) 疏 於 照 顧 而 死 亡 之 不 幸 事 件, 該 童 死 時 身 高 僅 90 公 分 體 重 10 公 斤 據 悉, 陳 童 為 單 親 家 庭, 且 於 2 年 前 應 入 學 而 未 入 學, 詎 相 關 單 位 竟 無 發 現 及 通 報 本 案 凸 顯 政 府 雖 已 建 置 兒 童 保 護 通 報 及 適 齡 國 民 強 迫 入 學 等 制 度, 惟 前 揭 機 制 如 何 具 體 落 實 及 有 無 缺 漏 之 處? 政 府 有 無 主 動 發 掘 掌 握 高 風 險 家 庭 或 兒 童 保 護 個 案, 俾 適 時 提 供 協 助 及 關 懷? 究 相 關 權 責 機 關 是 否 涉 有 違 失? 本 院 爰 立 案 進 行 調 查 案 經 於 103 年 6 月 11 日 及 6 月 12 日 分 別 約 詢 教 育 部 衛 生 福 利 部 及 臺 北 市 政 府 暨 其 所 屬 機 關 單 位 該 市 士 林 區 葫 蘆 國 民 小 學 ( 以 下 簡 稱 葫 蘆 國 小 ); 再 參 酌 前 揭 機 關 於 約 詢 時 及 約 詢 後 提 供 之 書 面 卷 證 資 料, 業 經 調 查 竣 事 經 查 本 案 陳 童 為 臺 北 市 101 學 年 度 應 入 學 之 國 小 新 生, 卻 未 於 報 到 日 至 葫 蘆 國 小 辦 理 報 到 手 續, 嗣 於 101 年 7 月 19 日 隨 陳 母 遷 移 戶 籍 至 中 山 區 ; 惟 因 臺 北 市 政 府 未 能 審 慎 周 延 研 訂 ( 修 ) 該 市 新 生 分 發 作 業 程 序, 又 未 監 督 所 屬 確 實 依 法 行 事, 所 屬 相 關 機 關 之 間 亦 未 充 分 協 調 分 工, 導 致 近 2 年 來 陳 童 未 依 規 定 就 學 之 事 無 人 聞 問, 迨 103 年 4 月 20 日 經 醫 院 通 報 本 案 疑 似 兒 虐 事 件 後, 該 府 始 察 覺 上 情 1
2 , 核 有 疏 失, 茲 將 事 實 與 理 由 臚 列 如 下 一 相 關 權 責 機 關 執 行 適 齡 國 民 強 迫 入 學 工 作 之 法 令 依 據 及 處 理 流 程 如 下 : ( 一 ) 按 強 迫 入 學 條 例 第 2 條 規 定,6 歲 至 15 歲 國 民 ( 以 下 稱 適 齡 國 民 ) 之 強 迫 入 學, 依 本 條 例 之 規 定 同 條 例 第 9 條 復 規 定, 應 入 學 而 未 入 學 之 適 齡 國 民, 學 校 應 報 請 鄉 ( 鎮 市 區 ) 強 迫 入 學 委 員 會 派 員 作 家 庭 訪 問, 勸 告 入 學 復 學 ; 其 因 家 庭 清 寒 或 家 庭 變 故 而 不 能 入 學 者, 報 請 當 地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依 社 會 福 利 法 規 或 以 特 別 救 助 方 式 協 助 解 決 其 困 難 同 條 例 第 15 條 又 規 定, 適 齡 國 民 隨 同 家 庭 遷 移 戶 籍 者, 由 遷 入 地 戶 政 機 關 以 副 本 通 知 當 地 強 迫 入 學 委 員 會 執 行 強 迫 入 學 或 轉 學 事 宜 ( 二 ) 復 按 強 迫 入 學 條 例 施 行 細 則 第 11 條 規 定, 鄉 ( 鎮 市 區 ) 強 迫 入 學 委 員 會 接 獲 戶 政 機 關 依 本 條 例 第 15 條 之 通 知 後, 應 向 該 學 區 之 學 校 查 詢 學 生 入 學 情 形 或 轉 學 情 形, 發 現 未 辦 入 學 或 轉 學 者, 應 依 本 條 例 之 規 定, 執 行 強 迫 入 學 或 轉 學 ( 三 ) 教 育 部 為 落 實 強 迫 入 學 條 例 及 其 施 行 細 則 之 相 關 規 定, 以 保 障 學 生 之 受 教 權, 於 87 年 9 月 2 日 訂 定 發 布 執 行 強 迫 入 學 條 例 作 業 要 點, 復 於 94 年 8 月 8 日 修 正 發 布 ( 並 含 執 行 國 民 中 小 學 強 迫 入 學 作 業 規 範 內 容 ), 前 揭 作 業 要 點 及 規 範 內 容 律 定 相 關 權 責 機 關 單 位 應 依 下 列 工 作 項 目 實 施 強 迫 入 學 工 作 略 以 : 1 逾 期 未 辦 理 報 到 者, 由 各 學 校 教 務 處 通 知 補 報 到 ; 仍 未 報 到 者, 由 學 校 報 請 強 迫 入 學 委 員 會 進 行 催 告 通 知 等 2 有 關 對 未 入 學 適 齡 國 民 之 處 置, 係 由 鄉 ( 鎮 市 區 ) 強 迫 入 學 委 員 會 會 同 相 關 人 員 ( 如 村 里 長 2
3 管 區 警 員 村 里 幹 事 學 校 老 師 等 ) 進 行 家 庭 訪 問, 勸 導 入 學 及 追 蹤 輔 導 仍 不 肯 入 學 者, 由 鄉 ( 鎮 市 區 ) 強 迫 入 學 委 員 會 進 行 書 面 勸 止 限 期 入 學 3 轉 學 生 一 經 轉 學, 應 於 3 日 內 向 轉 入 學 校 報 到 轉 入 學 校 應 在 轉 學 生 入 學 報 到 後 2 日 內 回 報 原 轉 出 學 校, 原 轉 出 學 校 於 5 日 內 未 獲 回 報, 應 會 同 相 關 單 位 人 員 進 行 尋 查, 並 依 規 定 通 報 強 迫 入 學 委 員 會 進 行 書 面 勸 止 限 期 入 學 等 二 根 據 衛 生 福 利 部 及 臺 北 市 政 府 提 供 之 相 關 卷 證, 本 案 陳 童 基 本 資 料 如 下 : ( 一 ) 陳 童 生 於 95 年 3 月 20 日, 原 設 籍 臺 北 市 士 林 區 路 號, 嗣 於 101 年 7 月 19 日 隨 陳 母 遷 移 戶 籍 至 該 市 中 山 區 街 巷 號 樓 ( 該 戶 籍 之 戶 長 為 陳 母 之 弟 弟 ) ( 二 ) 陳 童 於 3 歲 前 均 有 完 整 預 防 接 種 紀 錄, 惟 其 年 滿 5 歲 至 入 國 小 前 應 接 種 之 疫 苗 1, 則 未 完 成 接 種 ( 三 ) 陳 童 之 父 母 親 於 95 年 3 月 18 日 結 婚,97 年 間 兩 人 因 個 性 不 合 而 分 居, 並 於 101 年 12 月 28 日 辦 理 離 婚 登 記 又, 陳 童 之 父 母 親 於 97 年 間 分 居 後, 陳 母 攜 陳 童 居 住 桃 園 1 年,98 年 間 陳 母 攜 陳 童 租 屋 於 中 山 區 林 森 北 路 某 電 梯 大 樓 套 房 至 今 ( 該 租 屋 處 距 離 其 戶 籍 所 在 地 不 遠 ) ( 四 ) 陳 童 之 身 高 及 體 重 ( 詳 見 下 表 1) 均 低 於 各 該 年 齡 層 兒 童 之 平 均 生 長 曲 線, 且 其 語 言 及 肢 體 發 展 亦 有 遲 緩 之 狀 況 ( 五 )103 年 4 月 20 日 凌 晨 2 時 56 分 陳 童 經 陳 母 送 入 醫 院 急 診, 到 院 時 已 無 脈 搏, 經 急 救 無 效 於 當 日 凌 晨 1 包 括 : 麻 疹 腮 腺 炎 德 國 麻 疹 混 合 疫 苗 (MMR) 第 2 劑 日 本 腦 炎 疫 苗 (JE) 第 4 劑 減 量 白 喉 破 傷 風 非 細 胞 性 百 日 咳 與 小 兒 麻 痺 疫 苗 混 合 疫 苗 (Tdap-IPV) 單 1 劑, 共 3 針 3
4 3 時 20 分 死 亡 由 於 當 時 陳 童 外 觀 骨 露 明 顯 嚴 重 營 養 不 良 眼 窩 凹 陷, 已 有 瘀 斑, 肛 門 明 顯 腫 脹, 有 外 傷, 該 醫 院 爰 向 臺 北 市 家 防 中 心 通 報 兒 童 保 護 案 件 又, 陳 童 死 亡 時, 身 高 僅 90 公 分, 體 重 僅 10 公 斤, 係 落 入 平 均 標 準 值 3% 以 下 2 表 1 陳 童 之 身 高 及 體 重 紀 錄 時 間 ( 年 齡 ) 身 高 體 重 時 間 ( 年 齡 ) 95 年 3 月 26 日 2.18 公 斤 95 年 5 月 1 日 ( 出 生 6 天 ) 46 公 分 ( 約 1 個 多 月 ) 95 年 6 月 5 日 3.4 公 斤 95 年 9 月 1 日 ( 約 2 個 多 月 ) 53.5 公 分 ( 約 5 個 多 月 ) 95 年 10 月 30 日 5.1 公 斤 96 年 5 月 11 日 ( 約 7 個 多 月 ) 60 公 分 ( 約 1 歲 2 個 月 ) 96 年 7 月 20 日 7.9 公 斤 103 年 4 月 20 日 ( 約 1 歲 4 個 月 ) 67.7 公 分 ( 約 8 歲 1 個 月 ) 身 高 體 重 2.8 公 斤 48 公 分 4.5 公 斤 無 身 高 紀 錄 7.5 公 斤 67 公 分 10 公 斤 90 公 分 備 註 : 根 據 衛 生 福 利 部 提 供 之 女 孩 生 長 標 準 百 分 位 表 顯 示, 各 年 齡 女 童 生 長 標 準 位 於 百 分 位 表 3% 之 體 重 及 身 高 :1 0.5 歲 (6 個 月 ): 5.8 公 斤 61.5 公 分 2 1 歲 (12 個 月 ): 69.2 公 分 7.1 公 斤 歲 (18 個 月 ):75.2 公 分 8.2 公 斤 資 料 來 源 : 衛 生 福 利 部 三 葫 蘆 國 小 未 依 規 定 會 同 相 關 人 員 進 行 尋 查 並 通 報 士 林 區 強 迫 入 學 委 員 會 處 理, 該 市 中 山 戶 政 事 務 所 又 未 依 法 將 陳 童 戶 籍 異 動 資 料 通 知 區 公 所 辦 理 新 生 分 發 作 業, 均 有 違 失, 臺 北 市 政 府 難 辭 監 督 不 力 之 咎 : ( 一 ) 臺 北 市 政 府 對 於 該 市 國 小 新 生 分 發 作 業, 係 依 據 該 市 公 立 國 民 小 學 新 生 分 發 及 入 學 辦 法 辦 理, 對 於 應 入 學 之 學 童, 其 電 腦 資 料 轉 檔 及 戶 政 事 務 所 造 冊, 均 以 當 年 度 4 月 25 日 為 基 準 另 依 國 民 教 育 法 及 國 民 教 育 法 施 行 細 則 規 定, 學 齡 兒 童 入 學 年 齡 之 計 算 2 根 據 衛 生 福 利 部 提 供 之 女 童 生 長 標 準 百 分 位 表 顯 示, 正 常 8 歲 女 童 之 身 高 係 介 於 至 公 分 (3rd~97th), 體 重 則 為 19.6 至 37.8 公 斤 (3rd~97th) 4
5 , 以 當 年 度 9 月 1 日 滿 6 歲 者 本 案 陳 童 係 包 含 於 101 年 4 月 25 日 戶 政 單 位 造 冊 資 料 中, 為 該 市 葫 蘆 國 小 101 學 年 度 新 生, 之 後 陳 童 於 101 年 7 月 19 日 隨 陳 母 遷 移 戶 籍 至 該 市 中 山 區 ( 二 ) 查 101 年 6 月 15 日 士 林 區 公 所 將 新 生 入 學 通 知 單 寄 發 與 陳 童 原 設 於 士 林 區 戶 籍 之 戶 長, 惟 7 月 7 日 新 生 報 到 當 日, 陳 童 並 未 至 葫 蘆 國 小 辦 理 報 到 手 續 葫 蘆 國 小 雖 於 103 年 7 月 下 旬 獲 知 陳 童 戶 籍 已 遷 至 該 市 中 山 區 之 事, 並 於 教 育 部 國 民 中 小 學 就 學 系 統 中, 將 陳 生 登 錄 為 應 報 到 未 報 到 學 生 及 註 記 戶 籍 遷 至 中 山 區 惟 該 校 既 未 獲 轉 入 學 校 之 回 報, 亦 未 會 同 相 關 單 位 人 員 進 行 尋 查 及 通 報 士 林 區 強 迫 入 學 委 員 會 處 理, 即 草 率 結 案, 顯 違 反 首 揭 執 行 國 民 中 小 學 強 迫 入 學 作 業 規 範 內 容 相 關 規 定 嗣 後 陳 童 隨 陳 母 遷 移 戶 籍 至 中 山 區, 該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卻 未 依 法 通 知 中 山 區 公 所, 以 致 該 區 公 所 均 無 法 得 知 陳 童 遷 入 戶 籍 之 事 而 進 行 後 續 新 生 分 發 相 關 事 宜 ( 三 ) 教 育 部 於 本 院 約 詢 時 亦 表 示 略 以 : 依 強 迫 入 學 條 例 第 15 條 規 定 適 齡 國 民 隨 同 家 庭 遷 移 戶 籍 者, 應 由 遷 入 地 戶 政 機 關 以 副 本 通 知 當 地 強 迫 入 學 委 員 會, 但 本 案 中 山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未 進 行 通 知 作 業, 業 經 臺 北 市 政 府 懲 處 相 關 人 員 ; 又 葫 蘆 國 小 知 道 陳 童 是 要 辦 理 轉 學 的 情 形, 但 當 開 學 5 日 後 仍 未 掌 握 學 童 確 切 入 學 狀 況 時, 依 據 該 部 所 訂 之 執 行 國 民 小 學 強 迫 入 學 作 業 規 範 內 容 工 作 項 目 九, 應 將 該 童 提 報 士 林 區 強 迫 入 學 委 員 會, 另 該 府 業 將 校 長 移 送 公 務 員 懲 戒 委 員 會 等 語 ( 四 ) 由 上 可 見, 葫 蘆 國 小 及 中 山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均 未 依 規 定 執 行 陳 童 強 迫 入 學 工 作, 核 有 違 失, 臺 北 市 政 府 難 辭 監 督 不 力 之 咎 5
6 四 臺 北 市 政 府 未 能 審 慎 周 延 研 訂 ( 修 ) 該 市 新 生 分 發 作 業 程 序, 又 未 監 督 所 屬 確 實 依 法 行 事, 所 屬 相 關 機 關 之 間 亦 乏 充 分 協 調 分 工, 導 致 近 2 年 以 來 陳 童 未 依 規 定 就 學 之 事 無 人 聞 問 : ( 一 ) 臺 北 市 政 府 未 能 審 慎 周 延 研 訂 ( 修 ) 該 市 新 生 分 發 作 業 程 序 : 1 按 94 年 3 月 24 日 臺 北 市 政 府 所 訂 之 臺 北 市 公 立 國 民 小 學 新 生 分 發 及 入 學 辦 法 第 7 條 規 定 略 以, 該 市 國 民 小 學 新 生 分 發 作 業 期 程, 應 依 下 列 程 序 辦 理 略 以 :1 應 入 學 之 學 童, 其 電 腦 資 料 轉 檔 及 戶 政 事 務 所 造 冊, 均 以 當 年 度 4 月 25 日 為 基 準 日 ;2 新 生 應 於 7 月 7 日 新 生 報 到 日 至 國 民 小 學 辦 理 報 到 ;3 前 項 基 準 日 (4 月 25 日 ) 至 新 生 報 到 日 (7 月 7 日 ) 期 間, 學 童 戶 籍 有 異 動 時, 由 戶 政 事 務 所 定 期 提 供 資 料 予 區 公 所 辦 理 分 發 作 業 事 項 嗣 後 該 府 於 94 年 10 月 28 日 96 年 4 月 27 日 及 101 年 8 月 6 日 三 度 修 正 前 開 辦 法 時, 仍 有 如 上 之 規 定 2 惟 從 上 開 作 業 程 序 可 見, 自 新 生 報 到 日 後 至 開 學 日 之 期 間, 該 市 各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無 須 再 提 供 戶 籍 異 動 資 料, 是 當 學 童 戶 籍 有 異 動 情 形 時, 即 生 闕 漏, 亦 有 違 強 迫 入 學 條 例 第 15 條 之 規 定 此 從 本 案 陳 童 係 於 新 生 報 到 日 之 後 ( 即 103 年 7 月 19 日 ) 始 遷 移 戶 籍 至 中 山 區, 而 該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已 未 再 提 供 學 童 戶 籍 異 動 資 料, 以 及 103 年 5 月 間 該 市 亦 發 3 現 一 名 適 齡 學 童 從 未 入 學 之 類 似 案 例 等 情, 可 見 一 斑 足 徵 該 府 未 能 審 慎 周 延 研 訂 ( 修 ) 該 市 新 3 臺 北 市 一 對 陳 姓 姐 妹 未 依 規 定 就 學, 該 姊 姊 為 該 市 96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本 應 至 南 港 區 國 小 報 到 入 學 而 未 辦 理 報 到, 嗣 於 96 年 7 月 11 日 遷 移 戶 籍 至 中 正 區 後 仍 未 依 規 定 入 學, 直 至 103 年 5 月 間 經 由 中 正 區 里 辦 公 室 通 報 後,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始 察 覺 上 情 6
7 生 分 發 作 業 程 序, 致 生 此 重 大 闕 漏 ( 二 ) 臺 北 市 政 府 未 監 督 所 屬 確 實 依 法 行 事, 所 屬 相 關 機 關 之 間 亦 乏 充 分 協 調 分 工 : 1 查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為 辦 理 該 市 101 學 年 度 公 立 國 民 小 學 新 生 分 發 作 業, 於 101 年 3 月 9 日 邀 集 該 府 相 關 單 位 召 開 臺 北 市 101 學 年 度 公 立 國 民 小 學 新 生 分 發 入 學 相 關 事 宜 會 議, 該 次 會 議 所 決 議 之 新 生 分 發 入 學 工 作 進 度 表 中 明 載 : 基 準 日 至 新 生 報 到 日 間 學 童 戶 籍 異 動, 由 戶 政 事 務 所 定 期 ( 每 週 ) 提 供 區 公 所 辦 理 分 發 作 業 該 府 民 政 局 爰 依 前 揭 會 議 決 議, 以 101 年 4 月 11 日 北 市 民 戶 字 第 號 函 請 該 市 各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配 合 辦 理, 該 函 文 說 明 二 亦 明 載 : 各 戶 所 請 於 101 年 4 月 25 日 ( 基 準 日 ) 至 7 月 6 日 ( 新 生 報 到 日 ) 期 間, 每 週 提 供 學 齡 兒 童 異 動 名 冊 予 轄 區 區 公 所 辦 理 分 發 作 業 該 府 民 政 局 於 本 院 約 詢 時 亦 表 示 略 以 : 本 案 該 府 民 政 局 是 按 照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辦 理, 但 陳 童 是 到 7 月 19 日 才 遷 移 戶 籍 等 語 2 惟 據 103 年 4 月 29 日 臺 北 市 政 府 為 本 案 所 召 開 之 處 理 重 大 兒 童 及 少 年 虐 待 事 件 檢 討 會 議 紀 錄 顯 示, 該 府 教 育 局 於 會 議 中 說 明 略 以 : 以 往 開 會 都 有 提 到 期 望 區 公 所 及 戶 政 事 務 所 提 供 新 生 異 動 資 料 至 開 學 前, 但 戶 政 事 務 所 及 區 公 所 過 去 幾 年 並 無 配 合 7 月 7 日 起 至 開 學 前 算 是 新 生 報 到 日, 以 往 新 生 入 學 協 調 會 議 時, 請 戶 政 事 務 所 及 區 公 所 協 助 異 動 戶 籍 資 料 至 7 月 底 或 8 月 底, 戶 政 事 務 所 都 表 示 作 業 負 擔 量 太 大, 今 (103) 年 才 同 意 協 助 至 7 月 底 足 見 臺 北 市 政 府 未 監 督 所 屬 依 法 行 事, 該 府 所 屬 機 關 之 間 對 於 該 市 新 生 分 發 相 關 事 宜, 又 未 能 充 分 協 調 分 工 7
8 , 導 致 長 久 以 來 該 市 各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均 未 依 法 確 實 提 供 學 童 戶 籍 異 動 資 料 3 再 查, 該 市 各 區 強 迫 入 學 委 員 會 須 依 強 迫 入 學 條 例 施 行 細 則 第 5 條 規 定 每 年 至 少 開 會 2 次, 會 議 召 開 前 均 函 請 轄 區 各 學 校 提 供 中 途 輟 學 學 生 及 新 生 入 學 情 形 等 資 料, 並 請 學 校 出 席, 針 對 列 管 個 案 進 行 討 論 士 林 區 公 所 曾 於 101 年 11 月 26 日 及 102 年 5 月 17 日 兩 度 函 請 區 內 各 國 中 小 學 校 回 報 新 生 未 入 學 之 人 數, 惟 當 時 葫 蘆 國 小 均 填 報 0 人 又,101 年 至 103 年 4 月 18 日 期 間 該 府 教 育 局 亦 均 未 接 獲 士 林 區 及 中 山 區 強 迫 入 學 委 員 會 陳 報 之 強 迫 入 學 季 報 表 顯 見 本 案 陳 童 從 未 列 入 該 市 強 迫 入 學 追 蹤 機 制, 益 見 該 府 未 能 監 督 所 屬 落 實 執 行 強 迫 入 學 工 作, 導 致 將 近 2 年 來 陳 童 應 入 學 而 未 入 學 之 事 均 無 相 關 單 位 人 員 察 覺 4 另 查, 臺 北 市 一 對 陳 姓 姐 妹 未 依 規 定 就 學, 該 姊 姊 為 該 市 96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本 應 至 南 港 區 國 小 報 到 入 學 而 未 辦 理 報 到, 嗣 於 96 年 7 月 11 日 遷 移 戶 籍 至 中 正 區 後 仍 未 依 規 定 入 學 該 妹 妹 則 為 該 市 98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應 至 國 小 報 到, 惟 該 校 當 年 註 記 陳 姓 妹 妹 為 出 國 後, 未 再 行 文 內 政 部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進 行 確 認, 後 續 亦 未 持 續 追 蹤 其 出 國 原 因 是 否 消 失 前 揭 2 人 未 入 學 之 事, 直 至 103 年 5 月 間 經 由 中 正 區 里 辦 公 室 通 報 後,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始 察 覺 上 情 此 案 例 亦 凸 顯 該 府 未 能 善 盡 監 督 之 權 責, 導 致 陳 姓 姐 妹 多 年 來 應 入 學 而 未 入 學, 該 姊 姊 之 年 齡 甚 至 已 達 國 中 就 學 階 段, 竟 無 人 聞 問 8
9 綜 上 所 述, 本 案 陳 童 為 臺 北 市 101 學 年 度 應 入 學 之 國 小 新 生, 卻 未 於 報 到 日 至 葫 蘆 國 小 辦 理 報 到 手 續, 嗣 於 101 年 7 月 19 日 隨 陳 母 遷 移 戶 籍 至 中 山 區 惟 臺 北 市 政 府 未 能 審 慎 周 延 研 訂 ( 修 ) 該 市 新 生 分 發 作 業 程 序, 又 未 監 督 所 屬 確 實 依 法 行 事, 所 屬 相 關 機 關 之 間 亦 未 充 分 協 調 分 工, 均 此 導 致 近 2 年 來 陳 童 未 依 規 定 就 學 之 事 無 人 聞 問, 迨 103 年 4 月 20 日 經 醫 院 通 報 本 案 疑 似 兒 虐 事 件 後, 該 府 始 察 覺 上 情, 核 有 疏 失, 允 應 澈 底 檢 討 改 進, 爰 依 監 察 法 第 24 條 提 案 糾 正, 移 送 行 政 院 督 促 所 屬 確 實 檢 討 改 善 見 復 提 案 委 員 : 洪 德 旋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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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8 2006 7 41.5 2005 2001 50 43 2007 2 100 0.5 0.6 30 1.8 30 1950 1970 30 10 20 10 1950 70 80 6 18 59 5 15 20 20 200 280 ppm 280 ppm 380 ppm 100 21 560 ppm 65 45 100 120 21 1,000 ppm 280 ppm 4 21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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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 義 縣 婦 女 權 益 促 進 委 員 會 105 年 度 第 1 次 委 員 會 會 議 紀 錄 壹 時 間 :105 年 5 月 2 日 ( 星 期 一 ) 上 午 10 時 貳 地 點 : 嘉 義 縣 政 府 402 會 議 室 參 主 席 : 張 主 任 委 員 花 冠 紀 錄 : 翁 瑩 蓁 肆 出 ( 列 ) 席 人 員 : 如 簽 到 表 伍 會 議 內 容 : 一 主 席 致 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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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稿 類 別 : 健 康 / 護 理 類 篇 名 : 針 對 嬰 幼 兒 常 見 傳 染 病 及 疫 苗 之 探 討 作 者 : 李 君 涵 縣 立 長 億 高 中 六 年 五 班 林 靜 慧 縣 立 長 億 高 中 六 年 五 班 謝 浩 哲 縣 立 長 億 高 中 六 年 五 班 指 導 老 師 : 縣 立 長 億 高 中 林 桂 安 老 師 壹 前 言 一 前 言 台 灣 各 項 疫 苗 的
本 院 35 週 年 院 慶 活 動 夏 夜 音 樂 會 揭 開 序 幕 醫 院 化 身 音 樂 廳 為 慶 祝 本 院 35 週 年 院 慶, 特 別 舉 辦 心 動 35 夏 夜 音 樂 會 活 動, 於 7 月 29 日 由 沃 夫 岡 弦 樂 四 重 奏 揭 開 序 幕, 當 天 悠 揚 的
本 院 35 週 年 院 慶 活 動 夏 夜 音 樂 會 揭 開 序 幕 醫 院 化 身 音 樂 廳 為 慶 祝 本 院 35 週 年 院 慶, 特 別 舉 辦 心 動 35 夏 夜 音 樂 會 活 動, 於 7 月 29 日 由 沃 夫 岡 弦 樂 四 重 奏 揭 開 序 幕, 當 天 悠 揚 的 弦 樂 聲 多 首 膾 炙 人 口 的 樂 章, 將 本 院 第 三 醫 療 打 造 成 國 家 音
衛生所業務常見Q&A
臺 南 市 各 衛 生 所 業 務 常 見 Q&A 105 年 3 月 1 目 錄 衛 生 所 醫 療 服 務... 1 預 防 注 射 諮 詢... 10 行 動 醫 院 全 民 健 檢 諮 詢... 14 成 人 預 防 保 健 服 務 癌 症 篩 檢... 16 65 歲 以 上 老 人 假 牙 補 助 申 請... 18 菸 害 防 制... 19 醫 療 補 助... 20 傳 染 病 防
大陸配偶移居台灣的生活指南(95.10)(二版一刷)
2 11 93 3 1 漢 16 ILHA FORMOSA 17 1624 1662 38 1626 1642 17 1987 1988 1991 1996 2000 2004 1885 1894 1895 1945 51 1949 2 ! 3 36 10 4 3 4 20 4 20 1949 1979 1950 1994 4 1987 call in 1996 1 2000 1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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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費項目價目表(健保不給付)
衛 生 福 利 部 基 隆 醫 院 自 費 收 費 金 額 項 目 參 閱 表 一 四 年 一 月 份 製 1 掛 號 費 診 察 費 診 斷 書 病 床 費 伙 食 費 品 項 名 稱 數 量 / 規 格 廠 牌 收 費 金 額 備 註 門 診 掛 號 費 次 80 元 急 診 掛 號 費 次 250 元 1000901 生 效 流 行 性 感 冒 疫 苗 注 射 診 察 費 次 100 元 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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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 任 : 署 立 豐 原 醫 院 小 兒 科 主 任 醫 師 經 歷 : 中 華 民 國 小 兒 科 專 科 醫 師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兒 科 部 住 院 醫 師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兒 科 部 加 護 病 房 暨 重 症 醫 學 科 研 究 醫 師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兒 科 部
預 防 注 射 與 嬰 幼 兒 常 見 問 題 署 立 豐 原 醫 院 小 兒 科 主 任 馬 志 豪 醫 師 現 任 : 署 立 豐 原 醫 院 小 兒 科 主 任 醫 師 經 歷 : 中 華 民 國 小 兒 科 專 科 醫 師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兒 科 部 住 院 醫 師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兒 科 部 加 護 病 房 暨 重 症 醫 學 科 研 究 醫 師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兒
白 喉 白 喉 是 一 种 严 重 的 疾 病, 可 以 迅 速 引 起 呼 吸 问 题 它 可 能 损 害 心 脏 和 神 经 系 统, 并 在 严 重 的 情 况 下 致 命 在 引 入 白 喉 疫 苗 之 前, 每 年 在 北 爱 尔 兰 有 多 达 1,500 例 白 喉 病 例 破 伤 风
Chinese (simplified) translation of Immunisation for pre-school children three years and four months old 学 龄 前 儿 童 免 疫 接 种 针 对 3 岁 零 4 个 月 大 的 儿 童 介 绍 本 指 南 包 含 白 喉 破 伤 风 百 日 咳 和 小 儿 麻 痹 症 的 强 化 疫 苗 的
[ 疾 病 管 制 署 國 際 疫 情 速 訊 ] 中 國 大 陸 H7N9 流 感 疫 情 未 歇, 另 出 現 今 年 首 例 H5N6 死 亡 個 案, 民 眾 前 往 當 地 請 提 高 警 覺 -104/2/10 訊 各 旅 行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導 遊 領 隊 協 會 及 導 遊
Volume 214 2/25/2015 觀光旅遊最新訊息 [疾病管制署國際疫情速訊]國際麻疹疫情嚴重 出國前請先確認 麻疹 腮腺炎 德國麻疹混合疫苗 MMR 完成接種或至旅遊醫 學門診評估-104/2/2 訊 各旅行商業同業公會 導遊領隊協會及導遊領隊您好 目前中國大陸 美國數州麻疹疫情持續升溫 疾管署特別呼籲 寒假 春節期間往 返流行地區的民眾 可於出國前至國內 26 家旅遊醫學門診 壢新醫院桃園國際機場醫
賀! 本 院 榮 獲 99 年 度 醫 療 安 全 督 考 特 優 殊 榮 台 北 市 衛 生 局 自 93 年 度 起 即 將 病 人 安 全 議 題 納 入 年 度 重 點 工 作, 配 合 衛 生 署 擬 訂 年 度 病 人 安 全 目 標, 每 年 遴 選 專 家 進 行 醫 院 查 核 臺
賀! 本 院 榮 獲 99 年 度 醫 療 安 全 督 考 特 優 殊 榮 台 北 市 衛 生 局 自 93 年 度 起 即 將 病 人 安 全 議 題 納 入 年 度 重 點 工 作, 配 合 衛 生 署 擬 訂 年 度 病 人 安 全 目 標, 每 年 遴 選 專 家 進 行 醫 院 查 核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在 李 飛 鵬 院 長 領 導 下, 一 直 把 病 人 安 全
8402 立 法 會 2015 年 5 月 27 日 梁 君 彥 議 員, G.B.S., J.P. 黃 定 光 議 員, S.B.S., J.P. 湯 家 驊 議 員, S.C. 何 秀 蘭 議 員, J.P. 李 慧 琼 議 員, J.P. 林 大 輝 議 員, S.B.S., J.P. 陳 克
立 法 會 2015 年 5 月 27 日 8401 會 議 過 程 正 式 紀 錄 2015 年 5 月 27 日 星 期 三 上 午 11 時 正 會 議 開 始 出 席 議 員 : 主 席 曾 鈺 成 議 員, G.B.S., J.P. 何 俊 仁 議 員 李 卓 人 議 員 涂 謹 申 議 員 陳 鑑 林 議 員, S.B.S., J.P. 梁 耀 忠 議 員 劉 慧 卿 議 員, J.P.
本 院 第 十 一 任 院 長 就 任 李 飛 鵬 傳 承 榮 耀 陳 振 文 接 棒 再 造 卓 越 本 院 於 六 月 一 日, 舉 行 第 十 一 任 院 長 佈 達 交 接 典 禮, 由 陳 振 文 副 院 長 接 任 第 十 一 任 院 長, 原 李 飛 鵬 院 長 轉 任 萬 芳 醫 院
本 院 第 十 一 任 院 長 就 任 李 飛 鵬 傳 承 榮 耀 陳 振 文 接 棒 再 造 卓 越 本 院 於 六 月 一 日, 舉 行 第 十 一 任 院 長 佈 達 交 接 典 禮, 由 陳 振 文 副 院 長 接 任 第 十 一 任 院 長, 原 李 飛 鵬 院 長 轉 任 萬 芳 醫 院 院 長, 共 同 為 打 造 北 醫 大 醫 療 服 務 體 系 而 努 力 李 飛 鵬 院 長 在
7.1 麻 疹 及 德 國 麻 疹 考 情 分 析 麻 疹 (Measles) 德 國 麻 疹 (Rubella) 致 病 原 副 黏 液 病 毒 風 疹 病 毒 1. 飛 沫 傳 染 傳 染 途 徑 飛 沫 傳 染 2. 接 觸 傳 染 ( 病 患 糞 便 尿 液 血 液 或 鼻 咽 分 泌 物
7 兒 童 傳 染 病 及 其 護 理 7.1 麻 疹 及 德 國 麻 疹 考 情 分 析 麻 疹 (Measles) 德 國 麻 疹 (Rubella) 致 病 原 副 黏 液 病 毒 風 疹 病 毒 1. 飛 沫 傳 染 傳 染 途 徑 飛 沫 傳 染 2. 接 觸 傳 染 ( 病 患 糞 便 尿 液 血 液 或 鼻 咽 分 泌 物 ) 傳 染 期 自 發 疹 前 4 天 及 發 疹 後 5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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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 防 肝 炎, 從 孕 做 起! B 型 肝 炎 預 防 接 種 台 灣 從 民 國 73 年 7 月 起 便 開 始 實 施 全 面 性 B 型 肝 炎 預 防 注 射 計 畫, 為 全 球 第 一 個 實 施 新 生 兒 全 面 接 種 B 型 肝 炎 疫 苗 計 畫 的 國 家 Ni et al. J Hepatol 2012 母 子 傳 染 ( 又 稱 垂 直 傳 染 周 產 期 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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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院 獲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職 業 訓 練 局 頒 發 訓 練 品 質 評 核 系 統 銀 牌 職 訓 局 為 鼓 勵 企 業 機 構 對 員 工 進 行 人 力 資 源 投 資 與 培 訓, 確 保 訓 練 品 質 與 績 效, 強 化 企 業 辦 訓 意 願 與 能 力, 進 而
本 院 獲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職 業 訓 練 局 頒 發 訓 練 品 質 評 核 系 統 銀 牌 職 訓 局 為 鼓 勵 企 業 機 構 對 員 工 進 行 人 力 資 源 投 資 與 培 訓, 確 保 訓 練 品 質 與 績 效, 強 化 企 業 辦 訓 意 願 與 能 力, 進 而 協 助 勞 工 有 效 提 升 職 場 競 爭 力, 因 此 本 院 參 與 台 灣 訓 練 品 質
十 五 教 育 學 院 --------------------------------------------------------------------------14 十 六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第 44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5 年 2 月 24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9 時 55 分 地 點 : 行 政 會 議 室 出 席 : 江 大 樹 教 務 長 吳 明 烈 學 務 長 劉 一 中 總 務 長 楊 德 芳 研 發 長 洪 政 欣 國 際 長 ( 李 信 組 長 代 ) 孫 同 文 主 任 秘 書 蔡 怡 君 館 長 俞
1985 88.1 1982 100 52 3.7 86 1986 D. 1987 2 3328 1860 1910 1973 29 30 23 1972 687 1986 7 2 1972 740 H.N. 1983 92112 1975 118121 D. 1987 197 1941 255 H.N. 1983 107 1895 1956 1959 163 1986 59 H.N. 1986
元培科技大學 年度「傑出校友」推薦表
101 年 度 傑 出 校 友 蕭 文 達 本 校 畢 業 年 屆 民 國 74 年 畢 業 科 系 土 木 工 程 科 五 專 部 二 專 日 間 部 進 修 部 二 技 日 間 部 進 修 部 四 技 日 間 部 進 修 部 進 修 學 院 學 經 歷 學 歷 經 歷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學 系 博 士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環 境 安 全 衛 生 中 心 組 長 (90.2~
measles vaccine
麻 疹 疫 苗 WHO 立 场 文 件 依 据 为 各 成 员 国 提 供 卫 生 政 策 方 面 指 导 意 见 这 一 职 责,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WHO) 就 预 防 具 有 全 球 公 共 卫 生 影 响 的 疾 病 的 疫 苗 及 联 合 疫 苗 问 题, 发 布 一 系 列 定 期 更 新 的 立 场 文 件 这 些 文 件 着 重 关 注 的 是 疫 苗 在 大 规 模 免 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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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soft PowerPoint - 03 \253\355\251w\245\315\262\ \301\277\270q.ppt)
恆 定 生 產 台 灣 動 物 科 技 研 究 所 動 物 醫 學 組 劉 學 陶 大 綱 前 言 恆 定 生 產 更 新 計 畫 配 種 技 術 分 娩 助 產 離 乳 餵 飼 結 論 4 週 離 乳 案 例 介 紹 20 床 62 床 每 2 週 一 批 次 分 娩 約 20 胎 / 批 離 乳 180 頭 / 批 年 產 肉 豬 4,212 頭 10 週 齡 保 (200 仔 ) 保 (200
新的一年又已展開 首先誠摯的祝福大家 新年新氣象 萬事都如意 回顧去年一年 國泰醫療網全體同仁秉持本院 以醫療服務回饋社會 的宗旨 致力於醫療專業提昇 品質團隊再造和社區健康照護 以 誠信 勤勉 謹慎 迅速 正確 負責 的作為 回應社會對醫業的期待 汐止分 院全體同仁也在此氛圍中 於新制醫院評鑑獲評
2-3 宗 旨 目錄 以醫療服務回饋社會 118 總院 核心價值 專業化的心理 專業化的知識 專業化的服務 以客為尊 追求卓越 願 景 成為最受信賴的醫學中心 目 標 長程 服務 教學 研究持續創新皆達卓越 中程 增加研發能力 提昇國際競爭力 短程 改善軟硬體設備及教學功能 發展團隊醫療及社區功能 年前美容整形簡介 106臺北市仁愛路四段280號 TEL: 02 2708 2121 http://www.cgh.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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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 CIP) /. - :, 2002. 6 ( ) ISBN7-80176 - 023-9... - -. I106. 2 CIP ( 2002) 035734 ( ) : : : ( 100089) 1 : : : 8501168 1 /32 : 208 : 5, 400 : 2002 6 1 : 2006 5 3 : ISBN7-80176 - 023-9 : 636. 00 ( 26.
工作報告: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一 0 四 學 年 度 第 五 次 行 政 會 議 議 程 一 會 議 開 始 二 頒 獎 三 主 席 報 告 四 上 次 會 議 紀 錄 確 認 五 上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報 告 ( 一 ) 提 案 部 份 ( 二 ) 各 單 位 有 關 工 作 執 行 部 份 ( 請 參 閱 上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報 告 表 ) 六 工 作 報 告 七 提 案
職場母性保護推動策略及規劃
職 場 母 性 保 護 推 動 策 略 及 規 劃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中 和 紀 念 醫 院 職 業 暨 環 境 醫 學 科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室 王 肇 齡 醫 師 演 講 大 綱 職 場 危 害 因 子 對 育 齡 女 性 之 影 響 母 性 保 護 相 關 法 規 及 背 景 介 紹 職 場 母 性 危 害 控 制 策 略 及 評 估 流 程 孕 產 婦 作 業 管 理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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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 首 语 留 学 生 心 中 的 米 尔 苏 颂 兴 2009 年 度 国 家 最 高 科 学 技 术 奖 揭 晓, 中 科 院 院 士 我 会 学 长 谷 超 豪 获 得 殊 荣 从 事 数 学 研 究 60 余 年 的 他, 始 终 以 国 家 需 要 为 目 标, 为 肩 负 这 种 社 会 责 任 而 自 豪 一 段 留 学 经 历, 让 这 种 责 任 感 得 到 升 华 195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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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IP ) /. :, 20 07. 3 ISBN 97 8-7 - 8 071 1-71 7-9.... B84 8. 4-49 CIP ( 2 007 ) 0 357 32 ( 2 5 1 100 01 ) : 8 50 116 8 1 / 32 : 1 980 : 180 : 200 7 4 1 1 : 3 96. 0 0 ( 20 : 19. 8 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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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Annual Report Public Health Department, New Taipei City Government 100 健康 100. 樂活新北市 1 2 100 100 1 2,895 1021 10 23 65 5 100 9 500 2012 99 GO GO GO 林雪蓉 2012.11 3 CONTENTS 6 8 9 10 12 13 14 15 16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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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 comics
講 談 社 少 年 系 列 東 立 訂 書 計 劃 - 漫 畫 列 表 - 講 談 社 少 年 書 名 作 者 集 數 港 幣 XXXHOLIC CLAMP 1-5 $32 TSUBASA 翼 ( 豪 華 版 ) CLAMP 1-3 $70 TSUBASA 翼 CLAMP 1-8 $28 校 園 迷 糊 大 王 小 林 盡 1-5 $28 偵 探 學 園 Q 天 樹 征 丸 佐 藤 文 也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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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 童 醫 院 評 核 標 準 及 評 量 項 目 委 員 共 識 兒 童 醫 院 評 核 標 準 及 評 量 項 目 委 員 共 識 103.05 第 1 篇 經 營 管 理 第 1.1 章 醫 院 經 營 策 略 1.1.1 明 訂 宗 旨 願 景 及 在 服 務 區 域 的 角 色 及 功 能, 並 據 以 擬 定 適 當 之 目 標 與 計 畫 1.1.2 醫 院 之 監 督 或 治 理 團
IPC-MMR-I-072000
核 准 日 期 :2008 年 12 月 22 日 修 改 日 期 : 麻 疹 腮 腺 炎 风 疹 联 合 减 毒 活 疫 苗 说 明 书 药 品 名 称 通 用 名 : 麻 疹 腮 腺 炎 风 疹 联 合 减 毒 活 疫 苗 商 品 名 : 默 尔 康 (M-M-R II ) 英 文 名 : Measles, Mumps and Rubella Virus Vaccine Live 汉 语 拼 音
多元调和分析的前沿
百 年 院 庆 感 怀 陈 木 法 (1965 级 和 1964 级 本 科 生,1978 级 研 究 生 ) 2015 年, 是 我 们 数 学 科 学 学 院 的 百 年 院 庆, 恰 好 也 是 我 入 学 北 师 大 50 周 年 想 到 此, 简 直 不 敢 相 信 时 间 会 过 得 这 么 飞 快, 同 时 也 为 没 能 为 母 院 做 多 少 事 情 而 深 感 愧 疚 50 年
声 明 本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本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声 明 本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本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保 证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中 财 务 会 计 资
海上大师:中国现代科学奠基者萍踪
(CIP) /. : 2007.7 ISBN978 7 5427 3672 7 Ⅰ. Ⅱ. Ⅲ.1 2 Ⅳ.C092 N092 CIP (2007)039116 ( 832 200070) htp://www.pspsh.com 7871092 1/16 2425 523000 20077 1 20077 1 ISBN9787542736727/G 938 :3900 1 1 1 1 1. 3 2.
使 用 说 明 书 及 提 供 方 式 说 明 书 名 称 说 明 书 描 述 提 供 方 式 产 品 安 全 手 册 快 速 安 装 指 南 使 用 说 明 书 ( 基 本 功 能 ) 使 用 说 明 书 ( 高 级 功 能 ) 设 置 本 设 备 前, 请 先 阅 读 此 手 册 请 参 见 此
使 用 说 明 书 ( 高 级 功 能 ) DCP-T300 DCP-T500W DCP-T700W MFC-T800W 版 本 A SCHN 使 用 说 明 书 及 提 供 方 式 说 明 书 名 称 说 明 书 描 述 提 供 方 式 产 品 安 全 手 册 快 速 安 装 指 南 使 用 说 明 书 ( 基 本 功 能 ) 使 用 说 明 书 ( 高 级 功 能 ) 设 置 本 设 备 前,
(Microsoft Word - \252\376\245\3636\241G\251P\246~\256\325\260\310\263\370\247i_10-11_4.10.2011.doc)
0 目 錄 第 一 章 : 辦 學 宗 旨 1. 匡 智 會 使 命 宣 言 P.3 第 二 章 : 我 們 的 學 校 1. 辦 學 宗 旨 P.4 2. 學 校 教 育 目 標 P.4 3. 校 訓 P.4 4. 學 校 架 構 圖 P.5 5. 學 校 簡 介 P.5-7 6. 學 校 設 施 P.8 7. 學 校 管 理 P.8 第 三 章 : 成 就 與 反 思 1. 本 年 度 關 注
5 : 255 (MPa);r (mm);r i (mm);r o (mm) 2.2 (1) (PE) ( po=0 ) (PU)3 3 :1 σr σθ ;2 ;3 1 1 Fig.1 Stresscalculationdiagramofmultilayercompositelayer 2 (σ
37 5 2018 9 GeologicalScienceandTechnologyInformation Vol.37 No.5 Sep. 2018 doi:10.19509/j.cnki.dzkq.2018.0535. [J]. 201837(5):254-259. 1 2 3 (1. 650041;2. 650041; 3. ( ) 430074) : : ; ; ; :P642;TE88 :A
正本 : 臺中市各區衛生所副本 : 醫師公會及診所協會 本局疾病管制科 ( 均含附件 ) :7:0 裝 訂 線 9 第 頁, 共 頁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函 檔號 : 保存年限 : 受文者 : 臺中市大臺中醫師公會 地址 :05 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 6 號承辦人 : 丘真萍電話 :5659+560 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裝 訂 線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05 年 6 月 0 日發文字號 : 中市衛疾字第 05005880 號速別 : 普通件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附件一健保上傳疫苗代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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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直 肠 癌 诊 疗 规 范 (2010 年 版 ) 一 概 述 近 年 来, 随 着 人 民 生 活 水 平 的 不 断 提 高, 饮 食 习 惯 和 饮 食 结 构 的 改 变 以 及 人 口 老 龄 化, 我 国 结 直 肠 癌 (colorectal cancer,crc) 的 发 病 率 和 死 亡 率 均 保 持 上 升 趋 势 其 中, 结 肠 癌 的 发 病 率 上 升 尤 为 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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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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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soft Word - 榮成99年報-0516.doc
本 公 司 發 言 人 姓 名 : 鄒 永 芳 職 稱 : 財 務 協 理 電 話 :(02) 5581-1777 分 機 550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代 理 發 言 人 姓 名 : 姚 長 坤 職 稱 : 副 總 經 理 電 話 :(02)5581-1777 分 機 590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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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副校長室提2421次行政會議報告事項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各 單 位 書 面 報 告 目 錄 一 般 學 術 與 行 政 方 面 1 教 務 處 9 學 生 事 務 處 15 總 務 處 45 研 究 發 展 處 75 國 際 事 務 處 89 財 務 管 理 處 109 共 同 教 育 中 心 113 圖 書 館 115 計 算 機 及 資 訊 網 路 中 心 135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管 理 局 天 擎 積 體 電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呂 惠 平 新 竹 市 力 行 一 路 1 號 3 樓 C5 室 174,157, /08/04 I 產 品 設 計 業 CC01080 電 子 零 組 件 製 造 業
1 02848404 經 濟 部 中 部 辦 公 室 能 凱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蕭 兆 軒 新 竹 市 北 區 境 福 里 8 鄰 中 正 路 482 巷 6 號 5,000,000 105/08/25 農 藥 肥 料 等 買 賣 業 務 F107080 環 境 用 藥 批 發 業 F207080 環 境 用 藥 零 售 業 J101020 病 媒 防 治 業 前 項 有 關 之 進 出 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