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王群 李水明 啜文 惠延德 李和中 于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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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 国 の 贈 収 賄 事 件 の 事 例 ( 中 央 検 察 院 のホームページから) 1 柴 王 群 性 别 : 男 出 生 年 月 :1955 年 职 务 : 原 云 南 省 委 宣 传 部 部 长 触 犯 罪 名 : 受 贿 罪 刑 罚 : 判 处 有 期 徒 刑 十 二 年,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人 民 币 十 万 元 个 人 简 历 : 柴 王 群,48 岁, 山 西 省 人, 大 学 文 化 1992 年 4 月 至 1996 年 9 月 在 中 组 部 地 方 干 部 局 四 处 任 副 处 长 处 长, 被 捕 前 系 云 南 省 委 宣 传 部 部 长 1996 年 9 月 41 岁 的 柴 王 群 下 派 到 云 南 曲 靖 地 区 ( 后 撤 地 设 市 ) 挂 职, 在 4 年 半 时 间 里, 由 处 长 提 升 到 地 委 副 书 记 地 ( 市 ) 委 书 记 省 委 宣 传 部 部 长 腐 化 坠 落 : 说 到 柴 王 群 受 贿 就 不 能 提 到 刘 爱 党,1993 年 的 沈 阳 盛 发 集 团 公 司 在 沈 阳 名 声 大 噪, 其 董 事 长 刘 爱 党 更 是 财 大 气 粗, 八 面 威 风 是 年, 刘 爱 党 通 过 关 系, 认 识 了 时 任 中 直 机 关 某 部 四 处 副 处 长 柴 王 群 为 了 巴 结 柴 王 群, 刘 不 但 主 动 认 了 柴 王 群 的 儿 子 为 干 儿 子 还 让 柴 夫 人 许 舜 兮 到 盛 发 集 团 公 司 驻 京 办 事 处 工 作 就 这 样,1993 年 12 月, 许 舜 兮 在 单 位 办 了 停 薪 留 职 手 续, 于 次 年 1 月 到 盛 发 集 团 公 司 在 北 京 的 办 事 处 工 作, 从 事 票 务 接 待 等 杂 活, 刘 爱 党 还 口 头 任 命 许 舜 兮 为 驻 京 办 副 主 任 1994 年 初 在 沈 阳, 刘 爱 党 通 过 柴 王 群, 认 识 了 沈 阳 铁 路 局 局 长 刘 某 某, 当 得 知 该 局 的 东 方 大 厦 装 饰 工 程 待 进 行 时, 刘 爱 党 就 请 柴 王 群 帮 自 己 说 情 揽 工 程 柴 当 即 向 刘 局 长 提 出 将 该 装 饰 工 程 关 照 给 刘 爱 党 承 做, 刘 局 长 说 承 揽 该 工 程 必 须 有 甲 级 以 上 资 质 当 时 的 盛 发 集 团 公 司 只 是 乙 级 资 质 1994 年 3 月 1 日 刚 注 册 成 立 的 盛 发 装 饰 公 司 即 以 做 了 东 方 大 厦 工 程 为 依 据, 申 报 晋 升 甲 级 资 质 按 规 定, 取 得 甲 级 资 质 必 须 在 公 司 成 立 5 年 以 后 于 是, 柴 王 群 又 亲 自 出 马, 找 到 中 国 轻 工 总 会 行 业 管 理 司 中 国 室 内 装 饰 协 会 有 关 负 责 人 联 系, 请 其 指 令 沈 阳 轻 工 局 行 管 办 将 盛 发 装 饰 工 程 公 司 的 申 报 资 料 直 接 报 给 中 国 室 内 装 饰 协 会 这 样, 在 起 码 的 年 限 规 定 都 未 达 到 的 情 况 下, 盛 发 装 饰 公 司 于 1995 年 3 月 29 日 晋 升 成 为 了 施 工 甲 级 资 质 使 盛 发 装 饰 公 司 承 做 了 东 方 大 厦 工 程, 共 赢 利 了 400 余 万 元 柴 王 群 自 结 识 了 刘 爱 党 以 后, 刘 爱 党 就 经 常 到 柴 王 群 家 拜 访 柴 王 群 见 刘 爱 党 财 大 气 粗, 就 多 次 在 刘 爱 党 面 前 说 他 家 住 房 紧 张, 想 买 房 子 之 类 的 话 刘 爱 党 对 此 心 领 神 会, 想 到 柴 王 群 帮 这 大 忙 能 赚 到 大 钱, 便 于 1994 年 夏 天, 主 动 向 柴 王 群 提 出 : 以 柴 夫 人 许 舜 兮 在 盛 发 工 作 为 由, 为 柴 王 群 购 买 一 套 住 房 柴 王 群 同 意 了, 并 托 其 好 友 杜 某 某 帮 助 选 房, 并 让 杜 某 某 为 其 出 具 了 虚 假 证 明 文 件 办 理 了 购 房 及 产 权 登 记 手 续 杜 某 某 帮 柴 王 群 选 定 位 于 北 京 市 东 花 市 倍 里 中 区 25 栋 1 单 元 6 号 及 3 号 地 下 室 计 120 平 方 米 的 住 房 一 套, 价 值 万 元 柴 王 群 让 妻 子 许 舜 兮 将 帐 号 和 金 额 打 电 话 告 诉 了 刘 爱 党, 刘 爱 党 立 即 让 公 司 财 务 人 员 分 两 次 将 购 房 款 电 汇 至 房 地 产 公 司, 并 予 以 签 字 报 销 柴 王 群 受 党 教 育 多 年, 对 自 己 接 受 别 人 送 给 一 套 房 子 属 于 什 么 性 质 的 问 题 心 里 明 白 因 此, 房 子 一 到 手, 就 于 1994 年 11 月 29 日 口 授 妻 子 许 舜 兮 拟 写 好 了 一 式 二 份 的 协 议 书, 内 容 是 该 套 住 房 是 盛 发 公 司 借 用 许 舜 兮 的 名 义 购 买 了 做 办 事 处 用 的, 还 把 刘 爱 党 叫 到 家 中, 明 白 无 误 地 讲 了 以 防 纪 委 来 查, 说 不 清 的 话, 让 其 签 署 此 协 议 书 柴 刘 各 持 有 一 份 1995 年 初, 刘 爱 党 又 花 了 近 10 万 元 派 人 把 柴 王 群 的 这 套 房 子 进 行 了 装 修 而 柴 王 群 仍 觉 得 不 妥, 不 敢 入 住 1995 年 底 在 北 京, 刘 爱 党 问 柴 王 群 为 什 么 不 去 住 东 花 市 的 房 子, 柴 王 群 依 然 在 说 这 样 去 住 不 合 适, 又 叫 刘 爱 党 以 公 司 的 名 议 发 个 分 房 文 件, 这 样 去 住 才 名 正 言 顺 合 法 化 于 是, 刘 爱 党 于 1996 年 3 月 6 日, 拟 制 了 虚 假 的 浓 盛 集 发 (1996)3 号 文 件, 以 文 件 的 形 式 将 这 套 住 房 奖 励 给 了 许 舜 兮, 并 在 北 京 当 面 将 该 分 文 件 交 给 了 柴 王 群 经 过 上 述 一 系 列 的 谋 划, 柴 王 群 觉 得 可 能 没 什 么 问 题 了, 才 心 安 理 得 地 享 受 这 套 住 房 1998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1

2 年 8 月 14 日, 柴 王 群 妻 子 许 舜 兮 签 领 到 了 房 屋 产 权 所 有 证, 登 记 为 许 舜 兮 所 有 直 到 案 发 时, 这 套 住 房 一 直 为 柴 王 群 家 放 置 高 档 家 具 和 贵 重 物 品 所 用, 房 产 证 门 钥 匙 均 为 许 舜 兮 保 管 和 持 有 此 外, 柴 王 群 还 在 与 刘 爱 党 交 往 过 程 中, 多 次 收 受 其 金 钱 贿 赂, 为 了 防 不 测, 他 把 受 贿 的 钱 东 存 西 存 在 10 多 个 储 蓄 所, 然 后 将 30 几 线 存 单 分 别 藏 匿 在 冰 箱 里 的 冻 鱼 肚 中 喝 水 杯 的 中 层 个 人 剪 报 集 中, 以 及 墙 角 客 厅 和 卧 室 等 让 人 想 不 到 的 地 方, 可 谓 秘 密 极 了 2001 年 12 月, 中 纪 委 对 其 妻 子 许 舜 兮 实 行 了 双 规 后, 人 在 昆 明 的 柴 王 群 感 到 情 况 不 妙, 立 马 把 自 己 的 高 档 西 服 皮 鞋 及 名 烟 名 酒 补 品 礼 品 等 等 的 东 西, 收 拾 成 满 满 20 多 纸 箱 堆 放 好, 急 忙 跑 回 了 北 京 柴 王 群 到 北 京 的 第 一 件 事, 就 是 去 找 他 的 好 友 杜 某 某, 向 其 讨 教 : 你 看, 我 那 房 子 会 不 会 出 什 么 事? 杜 某 某 告 诉 他 : 不 要 怕, 只 要 按 我 们 事 先 商 量 好 的 办 法 做, 就 没 事 啦 2002 年 6 月, 检 察 院 对 6 月 3 日 分 别 对 柴 王 群 的 两 处 住 所 和 许 舜 兮 在 三 晋 宾 馆 的 办 公 室 进 行 了 搜 查 ; 同 时, 省 检 察 院 反 贪 局 对 柴 王 群 在 昆 明 的 住 宅 进 行 了 搜 查, 两 地 搜 查 扣 押 了 柴 王 群 的 人 民 币 7 万 元 字 画 5 幅 及 有 关 书 证, 冻 结 了 许 舜 兮 在 双 规 期 间 交 出 的 部 分 计 人 民 币 16.6 万 元 的 银 行 存 单 万 美 元 元 港 币 检 察 机 关 指 控 : 1993 年 春, 沈 阳 盛 发 集 团 公 司 董 事 长 刘 爱 党 ( 另 案 处 理 ) 通 过 他 人 与 时 任 中 组 部 地 方 干 部 四 处 副 处 长 的 被 告 人 柴 王 群 认 识,1994 年 沈 阳 盛 发 集 团 公 司 所 属 的 沈 阳 盛 发 装 饰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承 揽 到 沈 阳 铁 路 局 东 方 大 厦 主 体 装 饰 工 程, 刘 爱 党 遂 请 托 柴 王 群 帮 助 办 理 企 业 资 质 晋 升 事 宜, 被 告 人 柴 王 群 即 找 到 中 国 轻 工 总 会 行 业 管 理 司 某 处 长, 以 及 中 国 室 内 装 饰 协 会 某 副 秘 书 长 帮 助, 违 规 办 理 了 企 业 资 质 晋 升 此 间, 被 告 人 柴 王 群 非 法 收 受 刘 爱 党 给 予 的 人 民 币 8.78 万 元 港 币 1 万 元 美 元 2 千 元 以 及 价 值 人 民 币 万 元 的 住 房 一 套, 价 值 2.38 万 元 人 民 币 的 雷 达 表 一 块, 价 值 3.8 万 人 民 币 的 劳 力 士 表 一 块 具 体 受 贿 情 节 如 下 : 年 5 月 在 北 京 民 族 饭 店, 被 告 人 柴 王 群 收 受 了 刘 爱 党 给 予 的 人 民 币 2 万 元 雷 达 表 一 块, 价 值 人 民 币 2.38 万 元 年 6 月 在 北 京 三 晋 宾 馆, 被 告 人 柴 王 群 收 受 了 刘 爱 党 给 予 的 人 民 币 3000 元 年 初 在 沈 阳 市 刘 爱 党 的 办 公 室, 被 告 人 柴 王 群 收 受 了 刘 爱 党 给 予 的 人 民 币 5000 元 年 8 月 被 告 人 柴 王 群 一 家 到 沈 阳 游 玩, 在 刘 爱 党 的 办 公 室, 柴 王 群 收 受 了 刘 爱 党 给 予 的 人 民 币 元 年 下 半 年, 在 沈 阳 刘 爱 党 的 办 公 室, 被 告 人 柴 王 群 收 受 了 刘 爱 党 给 予 的 人 民 币 4800 元 年 初, 在 北 京 柴 王 群 的 家, 被 告 人 柴 王 群 收 受 了 刘 爱 党 给 予 的 港 币 元 年 夏, 刘 爱 党 在 沈 阳 住 院 手 术 后, 被 告 人 柴 王 群 去 看 望 刘 爱 党, 在 刘 的 办 公 室, 收 受 了 刘 爱 党 给 予 的 2000 美 元 年 秋, 在 北 京 机 场 附 近, 被 告 人 柴 王 群 收 受 了 刘 爱 党 给 予 的 人 民 币 5000 元 年 冬 天, 被 告 人 柴 王 群 在 曲 靖 市 的 宿 舍 内, 收 受 了 刘 爱 党 给 予 的 一 块 劳 力 士 表, 价 值 人 民 币 3.8 万 元 年 夏, 被 告 人 柴 王 群 收 受 了 刘 爱 党 给 予 的 在 北 京 的 住 房 一 套, 价 值 人 民 币 万 元 检 察 机 关 认 为, 被 告 人 柴 王 群 身 为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无 视 国 法, 利 用 本 人 职 务 形 成 的 便 利 条 件, 收 受 请 托 人 财 物, 为 请 托 人 谋 取 不 正 当 利 益, 其 行 为 严 重 破 坏 了 国 家 机 关 的 正 常 工 作 秩 序 及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职 务 行 为 的 廉 洁 性, 已 涉 嫌 受 贿 犯 罪, 应 该 追 究 其 刑 事 责 任 庭 审 直 击 : 2003 年 1 月 19 日, 云 南 省 人 民 检 察 院 反 贪 污 贿 赂 局 侦 查 终 结 以 被 告 人 柴 王 群 涉 嫌 受 贿 罪 移 送 审 查 起 诉 庭 审 刚 一 开 始, 公 诉 人 宣 读 完 起 诉 书 后 庭 判 长 问 柴 王 群 起 诉 书 所 指 控 的 是 不 是 事 实 时, 坐 在 被 告 席 上 的 柴 王 群 答 道 : 不 是 事 实 柴 王 群 称, 所 指 控 的 犯 罪 金 额 中, 有 一 笔 是 他 请 刘 爱 党 吃 饭 后, 刘 硬 要 还 给 他 的 饭 钱 ; 有 一 笔 则 是 自 己 妻 子 许 某 作 为 刘 爱 党 公 司 副 总 及 驻 北 京 办 事 处 主 任 应 得 的 工 资 收 入 其 余 的 所 谓 犯 罪 事 实, 都 不 存 在 而 公 诉 人 对 自 己 所 做 的 多 份 笔 录 都 存 在 指 供 的 问 题, 并 非 客 观 事 实, 而 自 己 在 上 面 签 字 完 全 是 被 迫 关 于 接 受 刘 爱 党 的 请 托, 为 其 公 司 非 法 办 理 晋 升 甲 级 资 质 的 指 控, 柴 王 群 说, 他 只 是 用 朋 友 身 份,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2

3 而 没 有 用 自 己 手 中 的 权 力 来 办 这 事 在 整 个 过 程 中, 他 只 是 介 绍 刘 爱 党 认 识 了 一 些 人, 因 为 谁 都 清 楚, 有 时 不 请 请 客 不 找 找 人 是 办 不 成 事 的, 甚 至 连 门 都 进 不 去 此 后, 当 公 诉 人 刚 举 出 第 一 份 证 据 2002 年 8 月 6 日 柴 王 群 的 供 述 笔 录 时, 柴 王 群 的 律 师 就 立 即 指 出 : 被 告 是 8 月 7 日 才 被 拘 留 的, 而 这 份 由 检 察 人 员 所 做 的 笔 录 地 点 是 中 组 部 专 案 组 办 公 室, 因 此, 不 符 合 本 案 证 据 的 形 式 要 件, 请 求 法 院 不 予 采 纳 针 对 最 主 要 的 一 笔 指 控, 刘 爱 党 向 柴 王 群 行 贿 了 一 套 价 值 100 多 万 元 的 房 屋, 柴 王 群 的 律 师 认 为 其 并 不 存 在 受 贿 的 主 观 故 意 和 客 观 行 为 关 于 该 房, 刘 爱 党 和 柴 王 群 之 妻 许 某 达 成 了 协 议, 是 公 司 奖 励 给 许 某 的, 产 权 证 人 写 的 是 许 某 的 名 字, 但 在 财 务 上 登 记 成 了 公 司 的 固 定 资 产, 也 就 是 说 这 100 多 万 元 仍 然 是 公 司 的 财 产 关 于 刘 爱 党 公 司 甲 级 资 质 是 不 是 由 柴 王 群 帮 助 违 法 取 得 这 另 一 个 争 议 焦 点, 柴 王 群 的 律 师 指 出, 这 种 资 质 是 否 违 法, 只 有 核 发 该 资 质 的 机 关 才 有 权 利 说, 检 察 机 关 现 在 来 指 责 这 个 问 题, 明 显 属 于 越 俎 代 疱, 而 实 际 上 直 到 现 在, 该 公 司 的 甲 级 资 质 始 终 没 有 被 吊 销 或 注 销, 这 点 应 该 是 能 说 明 问 题 法 庭 查 明 : 广 州 中 院 经 审 理 查 明 :1991 年, 被 告 人 王 炬 担 任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副 秘 书 长 兼 建 设 局 局 长, 主 管 全 市 城 建 国 土 规 划 工 作, 在 此 期 间, 被 告 人 王 炬 应 深 圳 市 集 浩 房 地 产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 下 称 集 浩 公 司 ) 总 经 理 韩 某 某 ( 另 案 处 理 ) 的 请 求, 打 电 话 给 广 东 省 基 础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 下 称 基 础 公 司 ), 要 求 该 公 司 与 集 浩 公 司 合 作, 并 应 韩 某 某 的 邀 请 参 加 基 础 公 司 及 其 上 级 主 管 公 司 的 负 责 人 与 集 浩 公 司 的 宴 会, 从 而 促 成 了 集 浩 公 司 与 基 础 公 司 合 作 兴 建 集 浩 花 园 同 年 4 月 1 日, 被 告 人 王 炬 还 在 基 础 公 司 与 集 浩 公 司 合 作 兴 建 综 合 楼 的 申 请 办 理 土 地 使 用 合 同 的 报 告 上 批 示, 为 韩 某 某 谋 取 了 利 益 从 1991 年 至 2000 年 春 节, 被 告 人 王 炬 先 后 4 次 收 受 了 韩 某 某 所 送 的 共 计 人 民 币 50 万 元 港 币 5.3 万 元 1998 年 至 2000 年 间, 王 炬 担 任 深 圳 市 副 市 长, 主 管 全 市 的 城 市 建 设 和 城 市 管 理 工 作 其 批 示 城 管 办 等 部 门 办 理 集 怡 置 业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开 发 的 台 湾 花 园 大 厦 南 部 裙 楼 加 层 和 该 公 司 安 迪 斯 儿 童 购 物 广 场 占 道 举 办 商 品 展 销 的 事 项 后, 先 后 5 次 收 受 该 公 司 董 事 长 王 某 某 ( 另 案 处 理 ) 所 给 共 计 人 民 币 25 万 元 1999 年 4 月 间, 被 告 人 王 炬 担 任 深 圳 市 副 市 长, 主 管 全 市 城 市 建 设 管 理 工 作, 为 深 圳 市 道 路 工 程 公 司 ( 下 称 道 路 公 司 ) 承 揽 政 府 工 程 申 报 深 圳 市 翠 竹 路 为 省 优 工 程 审 批 采 购 机 器 设 备 资 金 提 供 帮 助, 在 日 本 考 察 期 间, 收 受 了 该 公 司 总 经 理 黄 某 某 ( 另 案 处 理 ) 送 的 港 币 5 万 元 1996 年 上 半 年, 王 炬 在 深 圳 新 世 纪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 下 称 新 世 纪 公 司 ) 兴 建 的 新 世 纪 ( 侨 光 ) 广 场 发 生 地 陷 被 责 令 停 工 后, 作 出 批 示, 该 工 程 得 以 补 办 手 续, 继 续 施 工, 被 告 人 王 炬 先 后 于 年 1999 年 春 节 收 受 该 公 司 董 事 长 丘 某 某 ( 另 案 处 理 ) 所 送 的 人 民 币 3 万 元 和 港 币 5 万 元 ( 折 合 人 民 币 多 元 ) 1998 年 上 半 年 至 2000 年 间, 被 告 人 王 炬 在 为 深 圳 市 泰 恒 通 实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下 称 泰 恒 通 公 司 ) 取 得 南 山 桂 庙 路 工 程 扩 大 深 圳 市 绿 鹏 城 园 林 设 计 有 限 公 司 的 经 营 范 围 及 将 泰 恒 通 公 司 为 直 接 承 揽 工 程 而 更 名 为 深 圳 市 泰 恒 通 市 政 工 程 公 司 提 供 便 利, 在 1999 年 国 庆 节 2000 年 春 节 先 后 收 受 该 公 司 董 事 长 黄 某 ( 另 案 处 理 ) 所 送 的 美 金 3000 元 ( 折 合 人 民 币 多 元 ) 港 币 2 万 元 ( 折 合 人 民 币 多 元 ) 广 州 中 院 还 查 明 : 深 圳 市 温 莎 广 场 所 在 地 原 为 深 圳 市 城 建 开 发 集 团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城 建 公 司 ) 的 用 地 1992 年, 城 建 公 司 与 香 港 特 利 高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特 利 高 公 司 ) 合 作 兴 建 停 车 场 综 合 楼, 并 命 名 为 温 莎 广 场, 双 方 成 立 合 资 项 目 公 司 深 圳 市 温 莎 广 场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温 莎 广 场 公 司 ), 合 同 约 定 城 建 公 司 只 出 地 皮 不 出 资, 占 22.6% 股 份, 特 利 高 公 司 负 责 出 资 占 77.4% 股 份 年 初, 被 告 人 王 炬 的 女 婿 冼 伟 ( 另 案 处 理 ) 全 资 收 购 特 利 高 公 司, 从 而 取 得 温 莎 广 场 公 司 77. 4% 的 股 份, 温 莎 广 场 项 目 遂 由 冼 伟 负 责 出 资 开 发 经 营 及 管 理 1997 年 10 月 间, 冼 伟 想 缴 交 温 莎 广 场 地 价 后 及 时 办 理 商 品 房 预 售 证 为 达 到 减 少 地 价 的 目 的, 便 找 到 时 任 深 圳 市 副 市 长 并 主 管 全 市 城 市 建 设 管 理 工 作 的 被 告 人 王 炬, 要 求 温 莎 广 场 按 旧 城 改 造 的 协 议 地 价 项 目 来 缴 交 地 价 1997 年 底, 庞 某 某 到 被 告 人 王 炬 的 办 公 室 汇 报 工 作 时, 被 告 人 王 炬 指 示 庞 某 某 要 将 温 莎 广 场 的 事 抓 紧 办 了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3

4 后 庞 某 某 在 报 告 上 批 示 按 旧 城 改 造 计 算 地 价 深 圳 市 规 划 国 土 局 根 据 庞 某 某 的 批 示, 以 旧 城 改 造 用 地 协 议 地 价 核 定 温 莎 广 场 的 总 地 价 为 元 1998 年 3 月 至 7 月, 温 莎 广 场 公 司 分 5 次 缴 付 完 毕 全 部 地 价 款, 深 圳 市 规 划 国 土 局 亦 开 出 付 清 地 价 款 证 明 随 后, 温 莎 广 场 公 司 与 深 圳 市 规 划 国 土 局 签 订 了 国 有 土 地 出 让 合 同 及 办 理 其 他 有 关 手 续 经 查, 温 莎 广 场 所 在 地 位 于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东 门 中 路 与 中 兴 路 交 汇 处, 并 不 属 于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划 定 的 旧 城 改 造 范 围, 其 开 发 商 品 房 用 地 应 当 按 市 场 价 缴 交 地 价 经 深 圳 市 规 划 国 土 局 计 算, 并 以 温 莎 广 场 公 司 缴 清 地 价 款 的 1998 年 7 月 为 起 算 点, 以 市 场 价 为 标 准, 核 定 其 应 当 缴 交 地 价 款 为 人 民 币 万 元, 由 于 被 告 人 王 炬 与 庞 某 某 共 同 滥 用 职 权 的 行 为, 致 使 国 家 减 少 地 价 款 收 入 共 计 人 民 币 万 元 法 庭 判 决 : 2004 年 3 月 3 日, 云 南 省 昆 明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对 原 云 南 省 委 宣 传 部 部 长 柴 王 群 涉 嫌 受 贿 案 作 出 一 审 宣 判, 以 受 贿 罪 判 处 柴 王 群 有 期 徒 刑 十 二 年,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人 民 币 十 万 元 依 据 法 律 条 文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383 条 第 一 款 ( 一 ) 项 : 个 人 贪 污 数 额 在 十 万 元 以 上 的, 处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无 期 徒 刑, 可 以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的, 处 死 刑,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第 385 条 第 一 款 :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索 取 他 人 财 物 的, 或 者 非 法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的, 是 受 贿 罪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在 经 济 往 来 中, 违 反 国 家 规 定, 收 受 各 种 名 义 的 回 扣 手 续 费, 归 个 人 所 有 的, 以 受 贿 罪 论 处 第 386 条 : 对 犯 受 贿 罪 的, 根 据 受 贿 所 得 数 额 及 情 节, 依 照 本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三 条 的 规 定 处 罚 索 贿 的 从 重 处 罚 查 办 柴 王 群 案 件 大 事 记 : 2002 年 4 月 15 日, 柴 王 群 被 双 规 ; 2002 年 5 月 28 日, 云 南 省 纪 委 将 柴 王 群 涉 嫌 受 贿 一 案 移 送 云 南 省 人 民 检 察 院 依 法 查 办 ; 2002 年 5 月 30 日, 柴 王 群 问 题 被 立 案 侦 查 ; 2002 年 8 月 7 日, 柴 王 群 被 刑 事 拘 留 ; 2002 年 8 月 19 日, 柴 王 群 被 依 法 逮 捕 2003 年 1 月 19 日, 云 南 省 人 民 检 察 院 反 贪 污 贿 赂 局 侦 查 终 结 移 送 审 查 起 诉 2003 年 6 月 9 日, 昆 明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将 此 案 向 昆 明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公 诉 2003 年 11 月 11 日, 昆 明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开 审 理 此 案 2004 年 3 月 3 日, 云 南 省 昆 明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一 审 判 处 柴 王 群 有 期 徒 刑 十 二 年,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人 民 币 十 万 元 资 料 来 源 : 生 活 新 报 检 察 日 报 2 张 秀 发 性 别 : 男 出 生 年 月 :1940 年 最 高 职 务 : 原 湖 南 省 邮 电 管 理 局 局 长 党 组 书 记 张 秀 发 受 贿 一 案, 罪 名 : 受 贿 罪 刑 罚 : 判 处 死 刑, 缓 期 两 年 执 行,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并 处 没 收 个 人 全 部 财 产 ; 没 收 其 受 贿 犯 罪 所 得 赃 款 赃 物, 上 缴 国 库 个 人 简 历 : 现 年 63 岁 的 张 秀 发, 汉 族, 会 同 县 人, 大 学 文 化, 原 系 省 邮 电 管 理 局 局 长 党 组 书 记, 全 国 人 大 代 表 因 涉 嫌 受 贿 犯 罪, 经 省 检 察 院 决 定, 于 2000 年 8 月 26 日 由 长 沙 市 公 安 局 执 行 逮 捕 坠 落 轨 迹 :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4

5 出 生 贫 寒 努 力 读 书 张 秀 发 出 身 贫 寒, 少 年 时 代 父 亲 病 逝,8 个 兄 弟 姐 妹 中 6 个 夭 折, 剩 下 他 和 一 位 哥 哥, 跟 着 母 亲 苦 苦 支 撑 张 秀 发 沿 门 讨 过 米, 十 来 岁 就 和 哥 哥 一 边 打 短 工 一 边 读 书, 可 谓 尝 尽 人 间 苦 楚 但 他 凭 着 毅 力 和 才 智 读 完 初 中 高 中, 然 后 考 上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大 学 毕 业 后, 因 为 文 革 爆 发, 张 秀 发 要 求 分 回 湖 南, 后 来 自 动 申 请 下 到 益 阳 地 区 邮 电 局 的 一 个 电 台 在 上 个 世 纪 90 年 代 末, 湖 南 省 邮 电 系 统 出 版 的 一 本 刊 物 中, 一 位 作 者 把 张 秀 发 作 为 湖 南 邮 电 功 臣 写 了 一 篇 两 万 多 字 的 通 讯 尽 管 言 辞 有 些 虚 无 的 褒 奖, 但 我 们 仍 然 可 以 找 出 一 些 当 年 张 的 影 子 也 许 是 为 了 出 人 头 地, 那 个 时 候 的 张 秀 发 还 是 怀 揣 着 一 颗 干 番 事 业 的 大 心 伙 同 子 女 共 同 受 贿 从 公 诉 机 关 的 指 控 材 料 和 法 院 的 判 决 书 中, 我 们 发 现, 张 的 犯 罪 是 从 1996 年 才 开 始 的 1996 年 5 月, 深 圳 特 宇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驻 长 沙 办 事 处 主 任 黄 厚 义 与 公 司 经 理 刘 金 东, 为 在 湖 南 邮 电 系 统 揽 到 业 务, 花 重 金 以 张 秀 发 之 子 张 琳 的 名 义 办 妥 化 名 梁 华 赴 香 港 的 单 程 证 并 支 付 张 琳 生 活 费 同 年 11 月, 张 秀 发 利 用 担 任 长 沙 市 第 二 长 途 电 信 枢 纽 大 楼 主 体 土 建 工 程 议 标 小 组 组 长 之 机, 将 刘 黄 二 人 为 业 务 承 揽 人 的 公 司 确 定 为 3 家 候 选 公 司 的 首 位, 交 议 标 小 组 定 标 之 后, 张 秀 发 同 意 黄 刘 二 人 从 这 个 项 目 中 标 施 工 的 省 建 六 公 司 收 取 工 程 总 价 款 的 7%, 使 他 们 从 中 牟 利 1200 余 万 元 此 后, 张 秀 发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在 下 属 单 位 选 择 设 备 过 程 中 替 人 打 招 呼, 共 收 受 武 某 刘 某 夫 妇 美 元 7000 元, 西 服 两 套, 翡 翠 龙 牌 一 块, 折 合 人 民 币 万 元 在 张 秀 发 伙 同 其 子 女 及 单 独 受 贿 过 程 中, 张 秀 发 伙 同 其 女 张 芳 收 受 的 第 一 笔 贿 赂 就 高 达 人 民 币 270 万 元 1997 年 四 五 月 份, 原 国 家 邮 电 部 速 递 局 副 局 长 陈 放, 与 北 京 欧 亚 联 通 讯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欧 亚 联 公 司 ) 总 经 理 许 雁, 请 张 秀 发 帮 忙 在 湖 南 省 邮 电 系 统 销 售 一 批 明 信 片, 并 许 诺 事 成 之 后 分 1/3 的 利 润 给 张, 张 一 口 答 应 同 月, 张 指 示 下 属 高 价 购 进 明 信 片 8.5 万 张 同 年 10 月, 270 万 元 打 进 了 张 秀 发 儿 女 所 办 的 深 圳 乐 在 贸 易 公 司 账 上 为 此, 双 方 还 编 造 了 一 份 欧 亚 联 公 司 委 托 乐 在 公 司 筹 建 邮 购 公 司 的 假 协 议 由 于 所 购 明 信 片 进 价 高 数 量 多, 导 致 滞 销, 造 成 经 济 损 失 700 余 万 元 金 蝉 脱 壳 拒 不 认 罪 张 秀 发 作 案 手 段 异 常 隐 蔽, 有 的 在 受 贿 之 初 他 就 想 好 了 金 蝉 脱 壳 之 计, 有 的 在 作 案 时 即 与 对 方 订 好 了 攻 守 同 盟 为 了 作 案 时 不 被 别 人 抓 住 把 柄, 张 秀 发 千 方 百 计 将 行 使 权 力 与 收 受 钱 物 两 者 分 开, 在 省 电 信 局 数 十 亿 元 的 邮 电 设 备 采 购 工 程 招 投 标 中, 他 总 是 躲 在 背 后 暗 中 操 纵, 再 由 他 的 儿 女 出 面 索 取 回 扣, 接 受 巨 额 贿 赂, 在 这 些 肮 脏 的 交 易 中, 大 都 没 有 直 接 经 过 他 的 手 张 秀 发 对 自 己 的 违 法 行 径 十 分 清 楚, 对 东 窗 事 发 早 作 了 准 备 早 在 1996 年 他 就 为 儿 子 迁 居 香 港 移 民 他 国, 不 择 手 段 想 办 法 找 门 路, 当 1998 年 他 预 感 到 大 事 不 妙 时, 即 要 儿 子 张 琳 拿 着 早 已 弄 到 手 的 证 件, 从 香 港 出 境 远 逃 他 国 不 久, 他 的 女 儿 张 芳 也 以 陪 伴 丈 夫 读 书 为 名, 一 溜 烟 跑 到 美 国 不 归, 他 们 家 的 许 多 非 法 所 得 也 随 之 转 移 藏 匿 在 侦 查 和 审 查 起 诉 期 间, 张 秀 发 为 了 逃 避 打 击, 使 出 了 浑 身 解 数 一 是 拒 不 认 罪, 百 般 抵 赖 他 仗 着 自 己 在 厅 级 干 部 位 置 上 任 职 长 达 18 年, 又 是 全 国 人 大 代 表, 关 系 多 后 台 硬, 自 以 为 只 要 本 人 不 交 代 儿 女 不 到 案 证 据 到 不 了 位, 便 无 人 奈 何 得 了 他 二 是 设 置 障 碍, 对 抗 侦 查 为 隐 匿 受 贿 逃 避 打 击, 张 秀 发 在 收 受 陈 放 许 雁 270 万 元 贿 赂 时, 即 要 双 方 以 合 办 公 司 名 义, 签 订 虚 假 协 议 当 得 知 有 人 举 报 时, 他 不 但 不 坦 白 交 代 争 取 宽 大 处 理, 反 而 一 方 面 派 女 儿 张 芳 到 欧 亚 联 公 司 查 看 账 目 销 毁 证 据, 另 一 方 面 又 与 陈 放 等 人 继 续 签 订 假 委 托 书, 制 造 开 展 业 务 的 假 象 直 到 案 发 前, 张 秀 发 还 将 陈 放 约 到 深 圳, 统 一 口 径, 企 图 顽 抗 到 底 张 秀 发 自 以 为 手 段 高 明, 足 以 瞒 天 过 海 扰 乱 视 听, 岂 不 知 天 网 恢 恢 疏 而 不 漏 经 过 纪 检 和 检 察 机 关 的 调 查 侦 查, 张 秀 发 的 每 个 受 贿 犯 罪 每 一 个 做 假 行 为 以 及 种 种 恶 劣 表 现, 都 被 查 了 个 清 清 楚 楚 尽 管 有 些 犯 罪 事 实 因 其 儿 女 外 逃 缺 乏 重 要 人 证, 不 得 不 暂 时 放 弃 对 他 们 的 指 控, 但 就 现 已 查 证 的 犯 罪 事 实, 就 足 以 使 他 受 到 应 有 惩 处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5

6 检 察 机 关 指 控 : 张 秀 发 1996 年 至 2000 年 在 担 任 湖 南 省 邮 电 管 理 局 局 长 期 间, 伙 同 儿 子 张 琳 女 儿 张 芳,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在 决 定 采 购 邮 品 和 施 工 队 伍, 选 择 邮 电 设 备 过 程 中,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先 后 非 法 收 受 陈 某 等 多 人 贿 赂 现 金 及 实 物 共 计 折 合 人 民 币 489 万 余 元 1997 年 4 5 月 份, 原 邮 电 部 速 递 局 副 局 长 陈 放 与 北 京 欧 亚 联 通 讯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总 经 理 许 雁 借 张 秀 发 到 北 京 开 会 之 机, 请 张 秀 发 帮 忙 在 湖 南 省 邮 电 系 统 销 售 一 批 明 信 片, 并 告 之 事 成 之 后 分 三 分 之 一 利 润 给 他 张 秀 发 表 示 同 意, 并 承 诺 由 本 单 位 独 家 代 理 同 月, 张 秀 发 指 示 下 属 以 高 价 购 进 明 信 片 8.5 万 张 同 年 10 月, 陈 放 许 雁 向 张 秀 发 称 明 信 片 业 务 利 润 810 万 元, 按 与 其 事 先 约 定, 分 5 次 将 270 万 元 付 给 了 张 秀 发 女 儿 所 办 的 深 圳 乐 在 贸 易 公 司 为 此, 双 方 还 编 造 了 一 份 欧 亚 联 公 司 委 托 乐 在 公 司 筹 建 邮 购 公 司 的 假 协 议 由 于 所 购 明 信 片 进 价 高 数 量 多, 导 致 滞 销, 造 成 经 济 损 失 700 余 万 元 1996 年 5 月, 深 圳 特 宇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驻 长 沙 办 事 处 主 任 黄 厚 义 与 公 司 经 理 刘 金 东 为 了 利 用 张 秀 发 在 湖 南 邮 电 系 统 揽 到 业 务, 分 别 花 100 万 元 人 民 币 和 100 万 元 港 币, 为 张 秀 发 之 子 张 琳 办 妥 化 名 梁 华 赴 香 港 的 单 程 证 以 及 生 活 费 同 年 11 月, 张 秀 发 利 用 担 任 长 沙 市 第 二 长 途 电 信 枢 纽 大 楼 主 体 土 建 工 程 议 标 小 组 组 长 之 机, 将 刘 黄 二 人 为 业 务 承 揽 人 的 公 司 确 定 为 3 家 候 选 公 司 的 首 位, 交 议 标 小 组 定 标 之 后, 张 秀 发 同 意 黄 刘 二 人 从 这 个 项 目 中 标 施 工 的 省 建 六 公 司 收 取 工 程 总 价 款 的 7%, 使 他 们 从 中 牟 利 1200 余 万 元 张 秀 发 还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在 下 属 单 位 选 择 设 备 过 程 中 替 人 打 招 呼, 收 受 武 某 刘 某 夫 妇 7000 美 元 及 一 些 物 品, 折 合 人 民 币 共 计 万 元 法 庭 审 理 查 明 : 法 院 审 理 查 明 :1996 年 至 2000 年, 被 告 人 张 秀 发 在 担 任 湖 南 省 邮 电 管 理 局 局 长 期 间, 接 受 他 人 请 托, 利 用 职 权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在 决 定 采 购 邮 品 和 施 工 单 位 选 择 邮 电 设 备 过 程 中, 先 后 伙 同 其 子 女 张 琳 张 芳 ( 均 在 逃 ) 及 单 独 收 受 财 物 折 合 价 值 人 民 币 万 元 法 庭 判 决 : 2003 年 11 月, 湖 南 长 沙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日 前 对 湖 南 省 邮 电 管 理 局 原 局 长 张 秀 发 受 贿 案 作 出 一 审 判 决, 被 告 人 张 秀 发 犯 受 贿 罪, 被 判 处 死 刑, 缓 期 两 年 执 行,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并 处 没 收 个 人 全 部 财 产 ; 没 收 其 受 贿 犯 罪 所 得 赃 款 赃 物, 上 缴 国 库 法 院 认 为, 被 告 人 张 秀 发 的 行 为 构 成 受 贿 罪, 受 贿 犯 罪 罪 行 极 其 严 重, 罪 该 处 死, 但 鉴 于 案 发 后, 已 追 缴 全 部 赃 款 赃 物, 可 不 立 即 执 行, 遂 依 法 作 出 上 述 判 决 依 据 法 律 条 文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五 条,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索 取 他 人 财 物 的, 或 者 非 法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的, 是 受 贿 罪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在 经 济 往 来 中, 违 反 国 家 规 定, 收 受 各 种 名 义 的 回 扣 手 续 费, 归 个 人 所 有, 以 受 贿 论 处 第 三 百 八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索 取 他 人 财 物 的, 或 者 非 法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的, 是 受 贿 罪 第 三 百 八 十 六 条 : 对 犯 受 贿 罪 的, 根 据 受 贿 所 得 数 额 及 情 节, 依 照 本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三 条 的 规 定 处 罚 索 贿 的 从 重 处 罚 查 处 张 秀 发 大 事 记 : 2000 年 8 月 26 日, 因 涉 嫌 受 贿 罪 被 逮 捕 2002 年 1 月 24 日, 长 沙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向 长 沙 市 中 级 法 院 提 起 公 诉 2003 年 11 月, 一 审 判 处 被 判 处 死 刑, 缓 期 两 年 执 行,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并 处 没 收 个 人 全 部 财 产 ; 没 收 其 受 贿 犯 罪 所 得 赃 款 赃 物, 上 缴 国 库 案 外 余 思 :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6

7 据 介 绍, 被 纪 委 两 规 期 间, 张 秀 发 曾 痛 哭 流 涕, 说 因 为 自 己 曾 经 的 经 历, 为 了 不 让 子 女 重 蹈 自 己 当 年 的 清 苦 贫 穷, 为 子 女 打 造 一 个 幸 福 的 基 础, 便 渐 渐 地 放 松 了 对 自 己 的 约 束, 从 而 最 终 晚 节 不 保, 跌 进 犯 罪 的 泥 淖 从 法 院 的 判 决 书 上 我 们 不 难 看 出, 张 秀 发 收 受 的 几 笔 贿 赂 几 乎 都 与 其 纵 容 子 女 胡 作 非 为 相 关, 或 直 接 为 子 女 而 贪 污 受 贿, 或 与 子 女 联 手 巧 取 豪 夺 有 人 说, 张 最 大 的 不 幸, 都 是 其 子 女 造 成 的 实 际 上, 张 秀 发 最 大 的 不 幸 与 其 说 是 子 女 造 成 的, 不 如 说 是 他 们 自 酿 苦 果 资 料 来 源 : 新 华 网 中 新 社 东 方 新 报 3 莫 军 性 别 : 男 出 生 年 月 :1946 年 最 高 职 务 : 原 广 西 南 宁 地 委 书 记 党 政 纪 处 分 : 罢 免 莫 军 第 九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代 表 职 务 罪 名 : 受 贿 罪 巨 额 财 产 来 源 不 明 罪 刑 罚 : 判 处 有 期 徒 刑 3 年, 其 受 贿 及 不 明 财 产 被 追 缴 上 交 国 库 个 人 简 历 : 今 年 57 岁 的 莫 军, 历 任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事 厅 厅 长 南 宁 地 区 行 署 专 员 南 宁 地 委 书 记 检 察 机 关 查 明 : 莫 军 在 任 自 治 区 人 事 厅 厅 长 和 南 宁 地 委 书 记 期 间, 共 计 收 受 凌 宏 笔 所 送 现 金 1 万 元 和 价 值 元 的 奇 石 两 块 ; 收 受 陶 庆 参 所 送 的 金 条 5 根 及 戒 指 等 共 计 价 值 2.6 万 余 元 此 外, 还 查 清 莫 军 有 人 民 币 140 多 万 元 港 币 元 美 金 7786 元 不 能 说 明 合 法 来 源 法 庭 审 理 查 明 : 1995 年 8 月, 合 山 市 地 矿 局 地 质 开 发 公 司 工 人 凌 宏 笔 通 过 他 人 送 给 时 任 自 治 区 人 事 厅 厅 长 莫 军 人 民 币 元 同 年 秋, 凌 宏 笔 在 合 山 市 花 人 民 币 9400 元 购 买 奇 石 一 块 送 与 莫 军 1996 年 初, 莫 军 调 任 南 宁 地 区 行 署 专 员 后, 将 凌 宏 笔 安 排 调 入 南 宁 地 区 公 安 局 工 作 1998 年, 凌 宏 笔 又 在 柳 州 市 花 人 民 币 2500 元 购 买 奇 石 一 块 送 给 莫 军 1994 年 9 月, 来 宾 县 人 陶 庆 参 为 使 自 己 转 为 国 家 干 部, 通 过 关 系 找 到 莫 军 1995 年, 陶 送 5 条 金 条 和 金 戒 指 一 枚 价 值 人 民 币 元 给 莫 军 之 妻 卢 某 莫 军 知 道 后 未 将 金 条 和 金 戒 指 退 回, 亦 未 上 交 有 关 部 门 处 理 此 外, 莫 军 仍 有 不 能 说 明 合 法 来 源 的 财 产 及 支 出 共 计 人 民 币 元 美 元 7786 元 港 币 元 法 院 判 决 : 广 西 南 宁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1 日 对 原 中 共 南 宁 地 委 书 记 莫 军 一 审 公 开 宣 判, 以 受 贿 罪 判 处 莫 军 有 期 徒 刑 2 年 6 个 月 ; 巨 额 财 产 来 源 不 明 罪 1 年 6 个 月, 数 罪 并 罚 决 定 执 行 有 期 徒 刑 3 年 其 受 贿 及 不 明 财 产 被 追 缴 上 交 国 库 鉴 于 莫 军 在 司 法 机 关 采 取 强 制 措 施 前, 能 主 动 交 代 犯 罪 事 实, 且 认 罪 态 度 好, 积 极 退 赃, 有 悔 罪 表 现, 南 宁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依 法 对 其 从 轻 处 罚 作 出 上 述 判 决 依 据 法 律 条 文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五 条,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索 取 他 人 财 物 的, 或 者 非 法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的, 是 受 贿 罪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在 经 济 往 来 中, 违 反 国 家 规 定, 收 受 各 种 名 义 的 回 扣 手 续 费, 归 个 人 所 有, 以 受 贿 论 处 第 三 百 八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索 取 他 人 财 物 的, 或 者 非 法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的, 是 受 贿 罪 第 三 百 八 十 六 条 : 对 犯 受 贿 罪 的, 根 据 受 贿 所 得 数 额 及 情 节, 依 照 本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三 条 的 规 定 处 罚 索 贿 的 从 重 处 罚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7

8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三 百 九 十 五 条,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的 财 产 或 者 支 出 明 显 超 过 合 法 收 入, 差 额 巨 大 的, 可 以 责 令 说 明 来 源 本 人 不 能 说 明 其 来 源 是 合 法 的, 差 额 部 分 以 非 法 所 得 论, 处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财 产 的 差 额 部 分 予 以 追 缴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在 境 外 的 存 款, 应 当 依 照 国 家 规 定 的 申 报 数 额 较 大 隐 瞒 不 报 的, 处 二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换 役 ; 情 节 较 轻 的, 由 其 所 在 单 位 或 者 上 级 主 管 机 关 酌 情 给 予 行 政 处 分 查 办 莫 军 案 件 大 事 记 : 2002 年 3 月 1 日, 广 西 自 治 区 检 察 院 反 贪 局 于 对 莫 军 进 行 立 案 侦 查 2002 年 4 月 26 日, 公 安 干 警 依 法 对 莫 军 实 施 逮 捕 2003 年 4 月 1 日, 广 西 南 宁 市 中 级 法 院 对 广 西 南 宁 地 委 原 书 记 莫 军 受 贿 一 案 进 行 宣 判, 以 犯 受 贿 罪 从 轻 判 处 其 有 期 徒 刑 二 年 零 六 个 月, 以 巨 额 财 产 来 源 不 明 罪, 判 处 其 有 期 徒 刑 一 年 零 六 个 月, 数 罪 并 罚, 决 定 执 行 有 期 徒 刑 三 年 资 料 来 源 : 检 察 日 报 新 华 网 4 兰 荣 性 别 : 男 出 生 年 月 :1973 年 职 务 : 原 建 行 陕 西 潼 关 县 支 行 开 发 区 分 理 处 主 任 任 触 犯 罪 名 : 贪 污 罪 挪 用 资 金 罪 刑 罚 : 死 刑 个 人 简 历 : 今 年 30 岁 的 兰 荣 系 潼 关 县 太 要 镇 太 峪 口 村 人,1993 年 从 银 行 学 校 毕 业,1994 年 即 被 建 设 银 行 潼 关 县 支 行 聘 为 代 办 员 1997 年 元 月 被 聘 为 建 设 银 行 潼 关 县 支 行 开 发 区 分 理 处 主 任 检 察 机 关 指 控 : 兰 荣 在 1998 年 3 月 到 2000 年 12 月 的 3 年 间, 兰 荣 先 后 偷 支 储 户 存 款 本 金 万 元, 利 息 元, 私 开 双 整 存 单 国 库 券 收 款 凭 证 转 卖 国 库 券 收 款 凭 证, 收 取 储 户 存 款 本 金 万 元, 利 息 元 未 入 银 行 账, 共 计 元 兰 荣 将 储 户 的 这 些 血 汗 钱 分 别 用 于 向 矿 山 投 资 及 购 房 买 汽 车 借 贷 等 其 中 大 部 分 案 件 是 在 他 担 任 分 理 处 主 任 以 后 发 生 的 2000 年 10 月, 身 为 分 理 处 主 任 的 兰 荣 采 取 抽 掉 存 款 原 始 底 卡 虚 开 存 单 的 办 法 将 储 户 刘 某 的 110 万 存 款 本 金 和 元 利 息 支 走 2000 年 10 月, 兰 荣 又 利 用 同 样 的 办 法 将 刘 某 的 女 儿 谢 某 存 于 分 理 处 的 50 万 元 本 金 和 元 利 息 支 走 2000 年 11 月, 兰 荣 还 是 采 取 抽 取 存 款 原 始 底 卡 的 办 法, 将 储 户 刘 某 某 的 19.3 万 元 本 金 和 4610 元 利 息 支 取 2000 年 11 月, 兰 荣 又 将 储 户 马 某 的 18 万 元 本 金 和 3571 元 利 息 支 取 2000 年 4 月, 兰 荣 在 储 户 李 某 存 入 35 万 元 存 款 的 当 日, 直 接 用 李 某 的 名 字 填 写 取 款 凭 条, 将 30 万 元 本 金 提 走 2000 年 11 月, 兰 荣 采 取 先 用 未 进 账 的 重 空 凭 证 收 取 存 款, 后 又 虚 转 存 的 办 法, 偷 支 储 户 王 某 存 款 55 万 元 2000 年 6 月, 兰 荣 直 接 用 储 户 梁 某 的 名 字 填 写 取 款 凭 证, 支 取 梁 某 存 款 15 万 元 ( 后 付 给 梁 某 5 万 元, 实 际 支 用 10 万 元 ) 此 外, 公 诉 机 关 还 指 控 兰 荣 在 2000 年 11 月 外 逃 时, 贪 污 公 款 元 法 庭 审 理 查 明 : 兰 荣 于 1997 年 3 月 至 2000 年 11 月, 利 用 其 担 任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陕 西 省 潼 关 县 支 行 开 发 区 分 理 处 主 任 职 务 的 便 利, 采 取 收 款 不 入 账, 盗 用 储 户 在 银 行 的 账 号 密 码, 把 储 户 存 款 通 兑 到 他 个 人 账 户 上 取 出, 冒 用 存 款 人 户 名, 骗 取 储 户 存 款 等 手 段, 直 接 侵 吞 窃 取 骗 取 储 户 在 银 行 的 存 款 共 计 432 万 余 元 1998 年 至 2000 年 11 月, 兰 荣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私 自 使 用 从 支 行 领 回 未 上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8

9 分 理 处 账 的 整 存 整 取 存 单 和 从 分 理 处 窃 取 私 留 的 国 库 券 收 款 凭 证, 采 取 手 工 填 写, 私 开 存 单 凭 证 的 手 段, 收 取 储 户 存 款 本 金 及 利 息 共 计 744 万 多 元, 未 入 银 行 账, 占 为 己 有 兰 荣 采 取 上 述 手 段 侵 吞 公 款 共 计 1176 万 多 元 案 发 后, 侦 查 机 关 追 回 赃 款 168 万 余 元, 追 回 赃 物 价 值 人 民 币 38 万 余 元, 尚 有 969 万 余 元 未 能 追 回 法 院 判 决 : 法 院 审 理 认 为, 兰 荣 身 为 国 有 商 业 银 行 委 托 管 理 经 营 国 有 财 产 的 人 员, 利 用 聘 任 为 建 行 潼 关 县 支 行 开 发 区 分 理 处 主 任 的 职 务 之 便, 骗 取 国 有 银 行 资 金 万 元, 收 取 储 户 本 息 共 计 万 元, 其 行 为 已 经 分 别 构 成 贪 污 罪 和 挪 用 资 金 罪, 犯 罪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渭 南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刑 事 审 判 第 二 庭 依 据 我 国 刑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决 定 判 处 兰 荣 死 刑,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并 处 没 收 个 人 全 部 财 产 依 据 法 律 条 文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三 条, 对 犯 贪 污 罪 的, 根 据 情 节 轻 重, 分 别 依 照 下 列 规 定 处 罚 : ( 一 ) 个 人 贪 污 数 额 在 十 万 元 以 上 的, 处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无 期 徒 刑, 可 以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的, 处 死 刑,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二 百 七 十 二 条 公 司 企 业 或 者 其 他 单 位 的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挪 用 本 单 位 资 金 归 个 人 使 用 或 者 借 贷 给 他 人, 数 额 较 大 超 过 三 个 月 未 还 的, 或 者 虽 未 超 过 三 个 月, 但 数 额 较 大 进 行 营 利 活 动 的, 或 者 进 行 非 法 活 动 的, 处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 挪 用 本 单 位 资 金 数 额 巨 大 的, 或 者 数 额 较 大 不 退 还 的, 处 三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国 有 公 司 企 业 或 者 其 他 国 有 单 位 中 从 事 公 务 的 人 员 和 国 有 公 司 企 业 或 者 其 他 国 有 单 位 委 派 到 非 国 有 公 司 企 业 以 及 其 他 单 位 从 事 公 务 的 人 员 有 前 款 行 为 的, 依 照 本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四 条 的 规 定 定 罪 处 罚 查 办 兰 荣 案 件 大 事 记 : 2000 年 11 月 29 日, 兰 荣 自 感 罪 行 严 重, 从 潼 关 出 逃 湖 北 甘 肃 等 地 2000 年 12 月 2 日, 其 父 到 公 安 局 报 案 举 报 巨 贪 儿 子 当 晚, 检 察 院 成 立 专 案 小 组 2000 年 12 月 17 日, 兰 荣 在 甘 肃 武 威 落 网, 追 回 赃 款 万 余 元, 追 回 赃 物 折 价 万 元, 尚 有 970 多 万 元 未 追 回 2001 年 11 月 29 日, 渭 南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一 审 以 兰 荣 犯 贪 污 罪 判 处 死 刑,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 犯 挪 用 公 款 罪 判 处 有 期 徒 刑 10 年, 决 定 执 行 死 刑,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并 处 没 收 个 人 全 部 财 产 判 决 后 兰 荣 不 服 提 出 上 诉,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终 审 维 持 了 对 兰 荣 的 死 刑 判 决, 依 法 报 请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核 准 2003 年 6 月 10 日, 兰 荣 被 执 行 死 刑 资 料 来 源 : 新 华 网 华 商 报 检 察 日 报 5 王 天 义 性 别 : 男 出 生 年 月 :1951 年 11 月 4 最 高 职 务 : 温 州 市 鹿 城 区 委 常 委 区 政 法 委 副 书 记, 鹿 城 区 公 安 分 局 局 长 党 委 书 记 罪 名 : 受 贿 罪 巨 额 财 产 来 源 不 明 罪 刑 罚 : 死 刑,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并 处 没 收 个 人 全 部 财 产, 追 缴 其 全 部 犯 罪 所 得 和 非 法 所 得 个 人 简 历 : 王 天 义, 又 名 王 来 毅 ( 义 ), 现 年 52 岁, 温 州 市 人,1995 年 7 月 被 提 升 为 鹿 城 区 公 安 分 局 局 长, 案 发 前 系 中 共 鹿 城 区 委 常 委 区 政 法 委 副 书 记, 鹿 城 区 公 安 分 局 局 长 党 委 书 记 查 明 犯 罪 事 实 : 王 天 义 在 任 温 州 市 公 安 局 鹿 城 区 分 局 局 长 期 间, 利 用 职 权 及 其 影 响, 收 受 14 个 人 的 贿 赂 款 总 计 人 民 币 181 万 余 元 美 金 1 万 元 王 天 义 还 有 1400 多 万 元 巨 额 财 产 不 能 说 明 其 合 法 来 源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9

10 堕 落 轨 迹 : 王 天 义 自 从 1995 年 7 月 被 提 升 为 鹿 城 区 公 安 分 局 局 长 后, 其 贪 欲 恶 性 膨 胀, 利 用 手 中 权 力, 大 肆 聚 敛 不 法 之 财 1998 年, 温 州 市 一 家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林 某 以 当 地 一 家 建 筑 公 司 的 名 义, 在 没 有 缴 纳 城 市 配 套 设 施 费 没 有 办 理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规 划 许 可 证 的 情 况 下, 与 某 村 合 作 开 发 建 造 了 总 面 积 为 11 万 多 平 方 米 的 两 个 房 地 产 项 目 有 关 部 门 按 照 规 定 将 以 每 平 方 米 80 元 的 标 准 予 以 罚 款 处 理, 并 补 缴 城 市 配 套 设 施 费 为 此, 林 请 求 王 天 义 出 面 帮 忙 疏 通 关 系 王 天 义 在 接 受 请 托 后, 数 次 打 电 话 给 有 关 部 门 的 负 责 人, 要 求 尽 量 少 罚 一 点 在 王 天 义 的 要 求 下, 有 关 部 门 决 定 将 罚 款 标 准 降 到 每 平 方 米 20 元 就 此 一 项, 林 某 就 少 缴 罚 款 600 多 万 元 此 后, 王 天 义 分 7 次 向 林 索 取 贿 赂, 金 额 高 达 127 万 元 与 一 些 以 数 钱 为 满 足 的 贪 官 不 同 的 是, 王 天 义 十 分 附 庸 风 雅 他 大 量 地 使 用 那 些 受 贿 得 来 的 不 法 之 钱, 不 断 购 买 古 董 书 画 等 艺 术 作 品 至 2000 年 案 发, 王 天 义 拥 有 书 画 作 品 195 件, 瓷 器 及 西 方 艺 术 品 27 件, 银 元 金 币 邮 票 鸡 血 石 文 物 及 中 外 名 表 中 外 名 酒 等 1351 件, 总 价 值 达 600 多 万 元 其 中 一 部 分 已 经 查 证, 是 用 受 贿 来 的 钱 购 买 的 或 直 接 由 行 贿 人 付 款 或 直 接 委 托 行 贿 人 到 拍 卖 行 拍 买 所 得 王 天 义 在 收 受 贿 赂 的 过 程 中 为 了 规 避 法 律, 将 自 己 家 中 收 藏 的 低 档 书 画 作 品 充 当 受 贿 工 具 通 常 的 做 法 是 : 当 地 一 些 和 他 交 好 的 铁 跟 班 儿 在 接 受 他 人 请 托 后, 先 从 王 天 义 手 里 买 下 一 二 件 其 收 藏 的 书 画 作 品, 接 着, 由 这 些 托 儿 将 所 买 的 书 画 作 品 交 送 礼 人, 送 礼 人 将 钱 支 付 给 托 儿, 最 后, 由 送 礼 人 以 送 书 画 作 品 的 名 义 将 其 送 还 给 王 天 义 另 外 王 天 义 还 卖 官 敛 财, 局 里 的 干 警 凡 是 想 谋 个 一 官 半 职, 或 调 整 一 下 职 位, 就 得 到 局 长 大 人 那 里 去 意 思 意 思 在 近 三 四 年 的 时 间 里, 已 查 证 属 实 的 就 有 12 名 干 警 直 接 或 间 接 在 向 局 长 大 人 送 礼 说 情 后, 职 务 得 到 了 提 升 或 调 整, 其 可 单 独 计 算 的 受 贿 数 额 就 达 人 民 币 39 万 元 1998 年 6 月, 一 位 干 警 因 工 作 中 发 生 了 一 些 问 题, 王 天 义 表 示 在 查 清 楚 后 予 以 严 肃 处 理 王 天 义 的 哥 们 温 州 市 某 物 资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姚 某 从 中 牵 线, 让 王 天 义 拿 出 一 幅 标 价 为 2.86 万 元 的 画 交 给 自 己, 当 晚, 这 幅 画 就 由 这 位 干 警 以 送 礼 为 名 送 回 到 了 王 天 义 的 手 里 在 两 年 多 的 时 间 里, 由 姚 某 从 中 搭 桥, 采 用 买 卖 字 画 的 方 式, 王 天 义 从 公 安 分 局 干 警 身 上 就 捞 了 近 30 万 元 在 极 度 的 糜 烂 生 活 中, 托 儿 长 期 为 王 天 义 开 宾 馆 房 间 找 三 陪 女 供 其 淫 乐 托 儿 之 一 温 州 市 某 摩 托 信 息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张 某 交 代, 由 于 王 天 义 妻 子 和 小 孩 已 定 居 国 外, 他 从 1998 年 初 开 始, 经 常 约 一 些 女 人 到 宾 馆 开 房 间 吃 喝 玩 乐, 并 由 其 支 付 住 宿 费 提 供 酒 菜 一 次, 张 向 王 天 义 提 议, 经 常 开 宾 馆 房 间 不 安 全, 不 如 租 房 好, 王 天 义 听 后 表 示 赞 同 于 是, 从 1998 年 6 月 至 2000 年 4 月 初 王 案 发 止, 张 先 后 在 温 州 鹿 城 区 金 信 商 厦 温 富 大 厦 水 心 百 花 苑 等 处 租 房 供 王 使 用 而 那 些 陪 王 玩 乐 的 女 人, 大 部 分 是 张 从 卡 拉 0k 歌 厅 等 处 招 来 的 三 陪 女, 还 有 的 是 王 天 义 本 人 在 社 会 上 结 识 的 女 朋 友 据 张 回 忆, 自 1998 年 上 半 年 至 2000 年 初, 他 为 王 天 义 开 宾 馆 房 间 提 供 吃 喝 玩 乐 的 次 数 在 百 次 以 上, 为 王 天 义 支 付 的 酒 菜 费 住 宿 费 及 小 姐 小 费 就 有 10 万 多 元 张 某 在 成 为 王 天 义 的 知 心 哥 们 儿 后, 自 恃 拉 上 了 大 旗 可 以 当 虎 皮 了, 就 借 此 提 高 自 己 在 社 会 上 的 地 位 与 生 意 场 上 的 信 誉, 并 引 诱 他 人 求 其 找 王 天 义 帮 忙 办 事, 从 中 自 己 也 获 利 不 菲 1998 年 3 月, 当 地 鞋 业 有 限 公 司 一 位 职 工 用 刀 将 他 人 砍 成 轻 伤 后 被 刑 拘, 其 亲 属 请 张 出 面 说 情 在 张 的 斡 旋 下, 王 天 义 让 这 位 职 工 得 以 取 保 候 审, 并 转 治 安 拘 留 15 天 事 后, 张 以 办 汽 车 租 赁 公 司 缺 乏 资 金 为 由, 向 求 托 人 借 款 20 万 元, 这 笔 款 项 到 王 天 义 案 发 时 尚 有 10 万 元 未 归 还 法 庭 判 决 : 2002 年 3 月 13 日, 温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于 受 理 后, 立 即 组 成 合 议 庭 进 行 审 理 4 月 23 日 至 25 日, 法 院 连 续 三 天 进 行 公 开 庭 审 同 年 5 月 27 日, 法 院 进 行 一 审 公 开 宣 判 王 天 义 犯 受 贿 罪, 被 判 处 死 刑,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并 处 没 收 个 人 全 部 财 产 ; 犯 巨 额 财 产 来 源 不 明 罪, 被 判 处 有 期 徒 刑 5 年 决 定 执 行 死 刑,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并 处 没 收 个 人 全 部 财 产 法 院 还 判 决 追 缴 王 天 义 的 全 部 犯 罪 所 得 和 非 法 所 得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10

11 一 审 宣 判 后, 王 天 义 不 服 提 起 上 诉, 称 原 判 认 定 受 贿 事 实 不 清, 定 性 不 当 ; 认 定 巨 额 财 产 来 源 不 明 的 数 额 不 当 ; 有 检 举 他 人 抢 劫 犯 罪 的 重 大 立 功 表 现, 要 求 从 轻 处 罚 浙 江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经 过 认 真 调 查 评 估 审 理, 查 明 事 实 如 下 : 王 天 义 在 任 鹿 城 公 安 分 局 副 局 长 局 长 期 间, 利 用 职 权 及 其 影 响, 收 受 14 人 的 贿 赂 并 大 肆 聚 敛 财 产 其 中, 受 贿 数 额 最 大 的 是,7 次 收 受 或 索 取 温 州 市 某 建 筑 安 装 公 司 负 责 人 林 某 的 贿 赂 用 于 购 买 古 董 字 画, 计 人 民 币 127 万 余 元 王 天 义 辩 称 自 己 是 与 林 某 等 人 共 同 投 资 收 藏, 对 此 法 院 不 予 采 信 二 审 法 院 最 后 确 认 被 告 人 王 天 义 共 收 受 贿 赂 计 人 民 币 万 元 美 元 1 万 元 对 于 巨 额 财 产 来 源 不 明 部 分, 法 院 认 定 王 天 义 共 有 元 人 民 币 美 元 法 国 法 郎 荷 兰 盾 港 元 德 国 马 克 不 能 说 明 合 法 来 源 王 天 义 被 收 监 后 曾 对 他 人 的 抢 劫 犯 罪 行 为 进 行 过 检 举, 但 经 一 审 法 院 查 证, 不 属 有 重 大 立 功 表 现, 二 审 法 院 对 此 予 以 维 持 浙 江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认 为, 被 告 人 王 天 义 身 为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及 职 权 地 位 形 成 的 便 利 条 件,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或 通 过 其 他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职 务 上 的 行 为, 为 他 人 谋 取 不 正 当 利 益, 其 行 为 已 构 成 受 贿 罪 ; 被 告 人 王 天 义 还 有 巨 额 财 产 不 能 说 明 来 源 合 法, 其 行 为 又 构 成 巨 额 财 产 来 源 不 明 罪, 依 法 应 予 并 罚 王 天 义 受 贿 数 额 特 别 巨 大,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社 会 危 害 极 大, 依 法 应 予 严 惩 上 诉 辩 护 提 出 犯 罪 情 节 不 属 于 特 别 严 重, 要 求 从 轻 处 罚 的 理 由 不 足, 不 予 采 纳 原 判 定 罪 准 确 量 刑 适 当 程 序 合 法 高 院 因 此 作 出 驳 回 上 诉, 维 持 原 判 的 二 审 裁 定 根 据 法 律 规 定, 因 受 贿 罪 被 判 处 死 刑 的, 应 报 请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核 准 据 悉, 省 高 院 近 日 将 依 法 报 请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复 核 依 据 法 律 条 文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五 条,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索 取 他 人 财 物 的, 或 者 非 法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的, 是 受 贿 罪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在 经 济 往 来 中, 违 反 国 家 规 定, 收 受 各 种 名 义 的 回 扣 手 续 费, 归 个 人 所 有 的, 以 受 贿 论 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六 条, 对 犯 受 贿 罪 的, 根 据 受 贿 所 得 数 额 及 情 节, 依 照 本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三 条 的 规 定 处 罚 索 贿 的 从 重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三 条, 对 犯 贪 污 罪 的, 根 据 情 节 轻 重, 分 别 依 照 下 列 规 定 处 罚 : ( 一 ) 个 人 贪 污 数 额 在 十 万 元 以 上 的, 处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无 期 徒 刑, 可 以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的, 处 死 刑,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三 百 九 十 五 条,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的 财 产 或 者 支 出 明 显 超 过 合 法 收 入, 差 额 巨 大 的, 可 以 责 令 说 明 来 源 本 人 不 能 说 明 其 来 源 是 合 法 的, 差 额 部 分 以 非 法 所 得 论, 处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 财 产 的 差 额 部 分 予 以 追 缴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在 境 外 的 存 款, 应 当 依 照 国 家 规 定 申 报, 数 额 较 大 隐 瞒 不 报 的, 处 二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 情 节 较 轻 的, 由 其 所 在 单 位 或 者 上 级 主 管 机 关 酌 情 予 行 政 处 分 查 办 王 天 义 案 件 大 事 记 : 2000 年 4 月 初 (6 日 7 日 10 日 ) 温 州 市 纪 委 三 次 找 王 天 义 谈 话 2000 年 4 月 17 日 王 天 义 逃 离 温 州 2000 年 4 月 26 日 市 检 察 院 以 涉 嫌 受 贿 罪 对 王 天 义 立 案 侦 查 2000 年 9 月 16 日 身 藏 上 海 二 奶 家 的 王 天 义 被 检 察 机 关 抓 获 2000 年 9 月 16 日 王 天 义 因 涉 嫌 犯 受 贿 罪 被 检 察 机 关 刑 事 拘 留 2000 年 9 月 30 日 王 天 义 因 涉 嫌 犯 受 贿 罪 被 检 察 机 关 依 法 逮 捕 2001 年 9 月 25 日 市 检 察 院 反 贪 局 王 天 义 案 侦 查 终 结 2002 年 3 月 13 日 市 检 察 院 以 王 天 义 犯 受 贿 罪 巨 额 财 产 来 源 不 明 罪 向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公 诉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11

12 2002 年 4 月 23 日 至 25 日 王 天 义 被 押 上 法 庭 公 开 审 理 2002 年 5 月 27 日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对 王 天 义 作 出 一 审 判 决 : 以 受 贿 罪 判 处 其 死 刑,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 以 巨 额 财 产 来 源 不 明 罪, 判 处 其 有 期 徒 刑 五 年 决 定 执 行 死 刑,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2002 年 6 月 6 日 王 天 义 不 服 一 审 判 决, 通 过 市 中 院 向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提 出 上 诉 2003 年 6 月 17 日 省 高 院 二 审 维 持 原 判 点 评 : 王 天 义 曾 在 法 庭 上 忏 悔 自 己 犯 罪 的 原 因 是 四 个 一 点 : 地 位 上 升 了 一 点, 权 力 大 了 一 点, 思 想 放 松 了 一 点, 私 心 膨 胀 了 一 点 王 天 义 肯 定 知 道, 地 位 上 升 和 权 力 大 了 的 两 个 一 点 并 不 是 腐 败 的 决 定 因 素, 而 思 想 放 松 和 私 心 膨 胀 的 两 个 一 点 才 是 引 他 走 向 没 落 的 罪 魁 祸 首 但 他 以 权 谋 私 索 贿 受 贿 ; 他 置 房 购 产 嫖 娼 纳 妾, 生 活 糜 烂 ; 他 收 受 的 贿 赂 有 180 多 万 元 人 民 币 1 万 元 美 金 ; 他 敛 聚 的 来 源 不 明 的 财 产 达 1412 万 元 之 多! 这 些 该 是 怎 么 样 的 一 点 呢? 克 雷 洛 夫 说 : 贪 心 的 人 想 把 什 么 都 弄 到 手, 结 果 什 么 都 失 掉 了 王 天 义 不 知 还 会 想 出 怎 么 样 的 几 个 一 点 来 不 过, 现 在 一 切 都 太 迟 了 一 点 资 料 来 源 : 温 州 晚 报 新 华 网 检 察 日 报 6 薄 绍 铨 性 别 : 男 出 生 年 月 :1944 年 5 月 最 高 职 务 : 河 北 省 沧 州 市 市 委 书 记 中 纪 委 处 理 情 况 : 开 除 党 藉 触 犯 罪 名 : 受 贿 罪 刑 罚 : 判 处 无 期 徒 刑,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个 人 简 历 : 现 年 59 岁 的 薄 绍 铨,1944 年 5 月 出 生 于 河 北 省 唐 山 市, 大 学 文 化 1969 年 参 加 工 作 后, 当 过 技 术 员 厂 长, 因 精 明 干 练 而 步 入 政 坛 从 1989 年 2 月 开 始, 薄 绍 铨 历 任 沧 州 地 区 行 署 副 专 员, 沧 州 市 市 委 常 委 常 务 副 市 长, 沧 州 市 委 副 书 记 市 长, 直 至 1997 年 12 月 出 任 沧 州 市 市 委 书 记 堕 落 轨 迹 : 薄 绍 铨 原 本 是 事 业 心 强 廉 洁 奉 公 工 作 积 极 且 有 能 力 有 水 平 的 好 干 部 然 而 自 从 当 上 沧 州 市 主 要 领 导 后, 他 的 灵 魂 深 处 发 生 的 变 化 薄 绍 铨 主 管 全 市 的 经 济 工 作, 常 和 外 商 打 交 道, 也 经 常 来 往 于 世 界 上 各 经 济 发 达 国 家 目 睹 了 国 外 富 商 私 企 老 板 的 奢 华 生 活, 他 决 定 趁 自 己 有 权 有 势 时 抓 住 机 遇, 为 自 己 积 累 财 富 一 心 想 到 国 外 当 富 豪 的 薄 绍 铨, 早 早 就 委 托 一 位 日 本 商 人 担 保, 把 当 时 高 中 尚 未 毕 业 的 女 儿 送 去 日 本, 就 读 于 一 家 有 名 的 私 立 贵 族 学 校 此 后, 薄 绍 铨 开 始 充 分 利 用 起 了 自 己 手 中 的 权 力, 各 种 名 目 的 好 处 费 照 单 全 收 1996 年 3 月, 时 任 沧 州 市 市 长 的 薄 绍 铨 一 行 数 人 出 国 考 察, 回 国 途 中 取 道 香 港, 参 加 河 北 省 组 织 的 招 商 会 人 马 安 顿 下 来, 薄 绍 铨 便 将 其 来 港 的 消 息 电 告 香 港 盛 康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丛 某 ( 另 案 处 理 ) 不 大 一 会 儿, 丛 某 驱 车 赶 来 一 阵 寒 暄 之 后, 两 人 心 照 不 宣 地 切 入 正 题, 薄 绍 铨 希 望 丛 老 板 到 沧 州 投 资, 到 时 我 自 会 给 予 关 照 和 支 持 说 者 有 心, 听 者 有 意 一 语 双 关 的 关 照 和 支 持 一 出 口, 丛 某 不 禁 暗 自 窃 喜 他 借 口 去 洗 手 间, 一 个 电 话 让 手 下 送 来 3 万 元 港 币 递 到 了 薄 绍 铨 手 上 薄 绍 铨 一 阵 惊 喜, 半 推 半 就 地 收 下 了 事 隔 两 月, 丛 某 来 到 沧 州, 薄 主 动 建 议 : 沧 州 205 国 道 有 段 公 路, 合 作 投 资 有 一 亿 多 元 丛 某 当 即 表 示 : 你 一 定 要 帮 这 个 忙, 我 不 会 让 你 白 忙 活 的 薄 绍 铨 点 头 称 是, 随 后 找 到 市 交 通 实 业 总 公 司 负 责 人, 把 205 国 道 的 投 资 项 目 明 明 白 白 地 交 到 了 丛 某 手 里 然 而 此 时, 薄 绍 铨 早 就 知 道, 市 交 通 局 此 前 已 与 北 京 长 城 国 际 经 济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有 过 接 触, 双 方 经 谈 判 已 以 1.33 亿 元 的 投 资 额 达 成 了 合 作 意 向, 只 待 择 日 正 式 签 订 合 同 薄 绍 铨 此 招 一 出, 把 交 通 局 实 业 总 公 司 的 有 关 计 划 全 部 打 乱 了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12

13 1996 年 5 月 至 7 月, 盛 康 公 司 与 交 通 实 业 总 公 司 就 谈 判 投 资 公 路 项 目 一 事 进 行 谈 判, 港 方 报 价 1.1 亿 元, 沧 州 要 价 1.4 亿 元 因 在 资 金 投 入 上 双 方 各 执 一 词, 谈 判 几 乎 陷 入 僵 局 因 急 于 投 资 获 利, 丛 某 又 让 薄 绍 铨 出 面 打 破 僵 局 薄 便 对 交 通 局 有 关 领 导 命 令 道 : 你 们 一 定 要 配 合 外 商 的 工 作, 加 快 进 度, 尽 快 把 这 个 项 目 谈 好, 找 个 外 商 不 容 易, 不 要 轻 易 谈 崩 了 无 奈, 交 通 实 业 总 公 司 只 好 放 弃 了 已 到 手 的 1.33 亿 元 的 合 作 意 向, 于 1996 年 12 月 与 盛 康 公 司 签 订 了 投 资 额 为 人 民 币 亿 元 的 合 同 仅 此 一 项, 沧 州 方 面 的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就 达 余 万 元 1998 年 1 月 22 日 晚, 又 一 次 来 到 沧 州 的 丛 某 为 答 谢 薄 绍 铨, 特 意 将 2 成 股 份 送 上 门, 在 薄 绍 铨 的 暗 示 下, 丛 某 最 终 按 丛 某 实 际 投 资 额 750 万 美 元 的 3% 给 薄 绍 铨 好 处 费 22 万 美 元 年 3 月 16 日, 薄 江 受 父 亲 之 托, 专 程 赴 港, 取 走 了 丛 某 用 10 万 元 美 元 兑 换 的 万 元 港 币 同 年 4 月 29 日, 丛 某 将 另 外 10 万 美 元 也 汇 入 了 薄 江 提 供 的 日 本 东 京 的 三 个 银 行 账 户 现 已 查 明 犯 罪 事 实 :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收 受 丛 某 港 币 万 元 美 金 10 万 元 中 央 纪 委 处 理 情 况 : 开 除 党 籍 法 庭 审 判 : 2002 年 8 月 30 日, 张 家 口 市 中 级 法 院 作 出 一 审 判 决 : 薄 绍 铨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先 后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共 计 港 币 万 元, 美 元 10 万 元, 折 合 人 民 币 共 计 168 万 余 元 所 犯 罪 行 严 重 破 坏 了 国 家 机 关 正 常 工 作 秩 序, 侵 害 了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职 务 的 廉 洁 性, 依 法 判 处 其 无 期 徒 刑,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在 此 之 前, 薄 绍 铨 的 河 北 省 人 大 代 表 资 格 已 被 罢 免 中 央 纪 委 决 定, 开 除 其 党 籍 一 审 判 决 后, 薄 绍 铨 没 有 上 诉 依 据 法 律 条 文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383 条 第 一 款 ( 一 ) 项 : 个 人 贪 污 数 额 在 十 万 元 以 上 的, 处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无 期 徒 刑, 可 以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的, 处 死 刑,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第 383 条 第 二 款 : 对 多 次 贪 污 未 经 处 理 的, 按 照 累 计 贪 污 数 额 处 罚 第 385 条 第 一 款 :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索 取 他 人 财 物 的, 或 者 非 法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的, 是 受 贿 罪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在 经 济 往 来 中, 违 反 国 家 规 定, 收 受 各 种 名 义 的 回 扣 手 续 费, 归 个 人 所 有 的, 以 受 贿 罪 论 处 第 386 条 : 对 犯 受 贿 罪 的, 根 据 受 贿 所 得 数 额 及 情 节, 依 照 本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三 条 的 规 定 处 罚 索 贿 的 从 重 处 罚 查 办 丛 福 奎 案 件 大 事 记 : 2000 年 4 月, 因 厦 门 远 华 案 而 被 捕 的 香 港 老 板 丛 某 供 出 薄 绍 铨 受 贿 不 久, 薄 绍 铨 被 双 规 2001 年 3 月 19 日 被 逮 捕, 随 后 被 罢 免 河 北 省 人 大 代 表 资 格, 中 纪 委 也 开 除 其 党 籍 2002 年 8 月 30 日, 被 一 审 判 处 无 期 徒 刑,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资 料 来 源 : 检 察 日 报 7 徐 长 春 性 别 : 男 出 生 年 月 :1969 年 最 高 职 务 : 原 宁 夏 中 宁 县 财 政 局 原 副 局 长 罪 名 : 贪 污 罪 挪 用 公 款 罪 涉 案 金 额 : 利 用 职 务 便 利 贪 污 公 款 67 万 余 元, 其 中 与 他 人 合 伙 贪 污 9 万 元 ; 挪 用 公 款 24 万 余 元 刑 罚 : 无 期 徒 刑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并 处 没 收 个 人 全 部 财 产 个 人 简 历 :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13

14 农 家 子 弟 徐 长 春 1990 年 毕 业 于 南 京 地 质 学 校, 毕 业 后 被 分 配 到 宁 夏 地 矿 局 工 作 1992 年 调 入 中 宁 县 财 政 局 国 债 服 务 部,1995 年 3 月, 徐 长 春 就 当 上 国 债 服 务 部 经 理 2000 年 7 月, 徐 被 任 命 为 中 宁 县 财 政 局 副 局 长, 兼 任 国 债 服 务 部 主 任, 时 年 31 岁 已 查 明 犯 罪 事 实 : 1997 年 11 月 27 日, 徐 长 春 个 人 侵 吞 了 从 自 治 区 国 债 服 务 中 心 领 取 的 宁 夏 中 宁 县 国 债 服 务 部 国 债 发 行 手 续 费 2.3 万 余 元, 并 且 对 外 称, 这 笔 钱 已 给 职 工 发 了 奖 金 1998 年 11 月, 他 从 自 治 区 国 债 服 务 中 心 兑 付 并 领 取 了 由 其 代 管 的 中 宁 县 国 债 服 务 部 5 年 期 国 库 券 本 息 19 万 余 元, 再 次 装 进 了 自 己 的 口 袋 当 中 宁 国 债 服 务 部 向 他 催 要 这 笔 款 时, 为 了 平 账, 同 年 12 月 28 日, 徐 长 春 通 过 股 市 账 户 转 账 冲 销, 从 股 市 转 出 资 金 19 万 余 元, 入 了 中 宁 国 债 服 务 部 的 账, 用 于 兑 付 国 库 券 款 1998 年 1 月 4 日 徐 长 春 代 表 中 宁 县 国 债 服 务 部 与 贺 兰 县 国 债 服 务 部 主 任 李 某 签 订 了 一 份 融 资 融 券 协 议 规 定 融 券 时 间 为 12 个 月, 融 资 的 100 万 元 和 320 万 元 96 铁 路 债 券 则 全 部 转 入 平 罗 县 国 债 服 务 部 主 任 骆 某 掌 握 的 一 陈 姓 股 市 账 户 上 随 后, 骆 某 根 据 徐 长 春 的 旨 意, 用 了 1 0 个 交 易 日 就 在 网 上 售 出 了 320 万 元 96 铁 路 债 券 得 款 370 万 元 这 样, 加 上 融 资 的 10 0 万 元 徐 长 春 总 计 从 骆 某 处 拿 到 了 470 万 元 资 金, 他 将 其 中 的 万 元 转 入 股 市 用 于 炒 股 将 9.8 万 元 以 好 处 费 的 名 义 送 给 了 李 某, 另 外 9.7 万 元 继 续 投 入 陈 某 的 账 户, 其 余 万 元 则 被 徐 长 春 装 入 私 囊 时 任 县 财 政 局 局 长 的 董 金 铭 ( 已 判 刑 ) 以 调 动 工 作 用 钱 为 由, 要 徐 长 春 先 从 股 市 公 款 中 借 给 他 9 万 元 徐 长 春 不 敢 有 半 点 怠 慢, 他 利 用 职 务 便 利, 在 1999 年 4 月 6 日 从 股 市 账 户 中 划 出 公 款 9 万 元, 办 了 一 张 存 折 交 给 董 董 在 案 发 后 始 终 未 将 上 述 款 项 归 还 一 次, 一 个 朋 友 找 他 倒 点 钱 急 用, 徐 长 春 便 于 1999 年 10 月 28 日 从 其 掌 握 的 某 账 户 上 支 取 公 款 10 万 元 借 给 朋 友, 此 款 至 今 未 还 1997 年, 徐 长 春 将 其 保 管 的 县 国 债 服 务 部 实 物 国 库 券 兑 付 了 本 息 14.7 万 元 挪 作 他 用 法 庭 审 理 : 2002 年 5 月 初, 宁 夏 中 宁 县 财 政 局 原 副 局 长 徐 长 春 因 涉 嫌 贪 污 挪 用 公 款 在 银 川 市 中 级 法 院 接 受 审 判 一 审 法 院 认 定 徐 长 春 利 用 职 务 便 利 贪 污 公 款 67 万 余 元, 其 中 与 他 人 合 伙 贪 污 9 万 元 ; 挪 用 公 款 24 万 余 元 最 终 以 贪 污 罪 判 处 徐 长 春 无 期 徒 刑,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并 处 没 收 个 人 全 部 财 产 ; 以 挪 用 公 款 罪 判 处 其 有 期 徒 刑 十 三 年, 最 后 决 定 执 行 无 期 徒 刑,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并 处 没 收 个 人 全 部 财 产 一 审 判 决 后, 徐 长 春 不 服, 提 出 上 诉 2002 年 11 月 3 日, 宁 夏 自 治 区 高 级 法 院 驳 回 上 诉, 维 持 原 判 依 据 法 律 条 文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二 条,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侵 吞 窃 取 骗 取 或 者 以 其 他 手 段 非 法 占 有 公 共 财 物 的, 是 贪 污 罪 受 国 家 机 关 国 有 公 司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人 民 团 体 委 托 管 理 经 营 国 有 财 产 的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侵 吞 窃 取 骗 取 或 者 以 其 他 手 段 非 法 占 有 公 共 财 物 的, 以 贪 污 论 与 前 两 款 所 列 人 员 勾 结, 伙 同 贪 污 的, 以 共 犯 论 处 第 三 百 八 十 三 条 ( 一 ) 个 人 贪 污 数 额 在 十 万 元 以 上 的, 处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无 期 徒 刑, 可 以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的, 处 死 刑,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四 条,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挪 用 公 款 归 个 人 使 用, 进 行 非 法 活 动 的, 或 者 挪 用 公 款 数 额 较 大 进 行 营 利 活 动 的, 或 者 挪 用 公 款 数 额 较 大 超 过 三 个 月 未 还 的, 是 挪 用 公 款 罪, 处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 情 节 严 重 的, 处 五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挪 用 公 款 数 额 巨 大 不 退 还 的, 处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无 期 徒 刑 挪 用 用 于 救 灾 抢 险 防 汛 优 抚 扶 贫 移 民 救 济 救 物 归 个 人 使 用 的, 从 重 处 罚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14

15 查 办 徐 长 春 大 事 记 : 2001 年 2 月 26 日, 宁 夏 中 宁 县 财 政 局 向 县 检 察 院 举 报, 该 局 副 局 长 国 债 服 务 部 主 任 徐 长 春 涉 嫌 挪 用 巨 额 公 款 炒 股 2001 年 2 月 26 日, 县 检 察 院 立 即 对 财 政 局 国 债 服 务 部 账 目 进 行 了 初 查, 发 现 徐 长 春 有 挪 用 公 款 的 行 为, 且 数 额 不 小 2001 年 2 月 28 日, 中 宁 县 检 察 院 以 涉 嫌 挪 用 公 款 罪 决 定 逮 捕 徐 长 春 2001 年 3 月 3 日, 办 案 组 请 求 公 安 机 关 网 上 通 缉 2001 年 3 月 15 日, 沈 阳 铁 路 警 方 抓 获 犯 罪 嫌 疑 人 徐 长 春 2001 年 3 月 18 日, 徐 长 春 被 押 解 回 宁 夏 资 料 来 源 : 检 察 日 报 1992 年 调 入 中 宁 县 财 政 局 国 债 服 务 部,1995 年 3 月, 徐 长 春 就 当 上 国 债 服 务 部 经 理 年 7 月, 徐 被 任 命 为 中 宁 县 财 政 局 副 局 长, 兼 任 国 债 服 务 部 主 任, 时 年 31 岁 已 查 明 犯 罪 事 实 : 1997 年 11 月 27 日, 徐 长 春 个 人 侵 吞 了 从 自 治 区 国 债 服 务 中 心 领 取 的 宁 夏 中 宁 县 国 债 服 务 部 国 债 发 行 手 续 费 2.3 万 余 元, 并 且 对 外 称, 这 笔 钱 已 给 职 工 发 了 奖 金 1998 年 11 月, 他 从 自 治 区 国 债 服 务 中 心 兑 付 并 领 取 了 由 其 代 管 的 中 宁 县 国 债 服 务 部 5 年 期 国 库 券 本 息 19 万 余 元, 再 次 装 进 了 自 己 的 口 袋 当 中 宁 国 债 服 务 部 向 他 催 要 这 笔 款 时, 为 了 平 账, 同 年 12 月 28 日, 徐 长 春 通 过 股 市 账 户 转 账 冲 销, 从 股 市 转 出 资 金 19 万 余 元, 入 了 中 宁 国 债 服 务 部 的 账, 用 于 兑 付 国 库 券 款 1998 年 1 月 4 日 徐 长 春 代 表 中 宁 县 国 债 服 务 部 与 贺 兰 县 国 债 服 务 部 主 任 李 某 签 订 了 一 份 融 资 融 券 协 议 规 定 融 券 时 间 为 12 个 月, 融 资 的 100 万 元 和 320 万 元 96 铁 路 债 券 则 全 部 转 入 平 罗 县 国 债 服 务 部 主 任 骆 某 掌 握 的 一 陈 姓 股 市 账 户 上 随 后, 骆 某 根 据 徐 长 春 的 旨 意, 用 了 1 0 个 交 易 日 就 在 网 上 售 出 了 320 万 元 96 铁 路 债 券 得 款 370 万 元 这 样, 加 上 融 资 的 10 0 万 元 徐 长 春 总 计 从 骆 某 处 拿 到 了 470 万 元 资 金, 他 将 其 中 的 万 元 转 入 股 市 用 于 炒 股 将 9.8 万 元 以 好 处 费 的 名 义 送 给 了 李 某, 另 外 9.7 万 元 继 续 投 入 陈 某 的 账 户, 其 余 万 元 则 被 徐 长 春 装 入 私 囊 时 任 县 财 政 局 局 长 的 董 金 铭 ( 已 判 刑 ) 以 调 动 工 作 用 钱 为 由, 要 徐 长 春 先 从 股 市 公 款 中 借 给 他 9 万 元 徐 长 春 不 敢 有 半 点 怠 慢, 他 利 用 职 务 便 利, 在 1999 年 4 月 6 日 从 股 市 账 户 中 划 出 公 款 9 万 元, 办 了 一 张 存 折 交 给 董 董 在 案 发 后 始 终 未 将 上 述 款 项 归 还 一 次, 一 个 朋 友 找 他 倒 点 钱 急 用, 徐 长 春 便 于 1999 年 10 月 28 日 从 其 掌 握 的 某 账 户 上 支 取 公 款 10 万 元 借 给 朋 友, 此 款 至 今 未 还 1997 年, 徐 长 春 将 其 保 管 的 县 国 债 服 务 部 实 物 国 库 券 兑 付 了 本 息 14.7 万 元 挪 作 他 用 法 庭 审 理 : 2002 年 5 月 初, 宁 夏 中 宁 县 财 政 局 原 副 局 长 徐 长 春 因 涉 嫌 贪 污 挪 用 公 款 在 银 川 市 中 级 法 院 接 受 审 判 一 审 法 院 认 定 徐 长 春 利 用 职 务 便 利 贪 污 公 款 67 万 余 元, 其 中 与 他 人 合 伙 贪 污 9 万 元 ; 挪 用 公 款 24 万 余 元 最 终 以 贪 污 罪 判 处 徐 长 春 无 期 徒 刑,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并 处 没 收 个 人 全 部 财 产 ; 以 挪 用 公 款 罪 判 处 其 有 期 徒 刑 十 三 年, 最 后 决 定 执 行 无 期 徒 刑,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并 处 没 收 个 人 全 部 财 产 一 审 判 决 后, 徐 长 春 不 服, 提 出 上 诉 2002 年 11 月 3 日, 宁 夏 自 治 区 高 级 法 院 驳 回 上 诉, 维 持 原 判 依 据 法 律 条 文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二 条,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侵 吞 窃 取 骗 取 或 者 以 其 他 手 段 非 法 占 有 公 共 财 物 的, 是 贪 污 罪 受 国 家 机 关 国 有 公 司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人 民 团 体 委 托 管 理 经 营 国 有 财 产 的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15

16 上 的 便 利, 侵 吞 窃 取 骗 取 或 者 以 其 他 手 段 非 法 占 有 公 共 财 物 的, 以 贪 污 论 与 前 两 款 所 列 人 员 勾 结, 伙 同 贪 污 的, 以 共 犯 论 处 第 三 百 八 十 三 条 ( 一 ) 个 人 贪 污 数 额 在 十 万 元 以 上 的, 处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无 期 徒 刑, 可 以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的, 处 死 刑,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四 条,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挪 用 公 款 归 个 人 使 用, 进 行 非 法 活 动 的, 或 者 挪 用 公 款 数 额 较 大 进 行 营 利 活 动 的, 或 者 挪 用 公 款 数 额 较 大 超 过 三 个 月 未 还 的, 是 挪 用 公 款 罪, 处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 情 节 严 重 的, 处 五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挪 用 公 款 数 额 巨 大 不 退 还 的, 处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无 期 徒 刑 挪 用 用 于 救 灾 抢 险 防 汛 优 抚 扶 贫 移 民 救 济 救 物 归 个 人 使 用 的, 从 重 处 罚 查 办 徐 长 春 大 事 记 : 2001 年 2 月 26 日, 宁 夏 中 宁 县 财 政 局 向 县 检 察 院 举 报, 该 局 副 局 长 国 债 服 务 部 主 任 徐 长 春 涉 嫌 挪 用 巨 额 公 款 炒 股 2001 年 2 月 26 日, 县 检 察 院 立 即 对 财 政 局 国 债 服 务 部 账 目 进 行 了 初 查, 发 现 徐 长 春 有 挪 用 公 款 的 行 为, 且 数 额 不 小 2001 年 2 月 28 日, 中 宁 县 检 察 院 以 涉 嫌 挪 用 公 款 罪 决 定 逮 捕 徐 长 春 2001 年 3 月 3 日, 办 案 组 请 求 公 安 机 关 网 上 通 缉 2001 年 3 月 15 日, 沈 阳 铁 路 警 方 抓 获 犯 罪 嫌 疑 人 徐 长 春 2001 年 3 月 18 日, 徐 长 春 被 押 解 回 宁 夏 资 料 来 源 : 检 察 日 报 8 赵 克 明 性 别 : 男 最 高 职 务 : 原 厦 门 市 副 市 长 触 犯 罪 名 : 受 贿 罪 刑 罚 : 判 处 死 刑, 缓 期 二 年 执 行,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并 处 没 收 个 人 全 部 财 产, 上 缴 国 库 个 人 简 历 : 赵 克 明 是 清 华 大 学 建 筑 系 高 材 生, 曾 任 厦 门 市 土 地 局 局 长 ; 升 任 副 市 长 后, 主 管 城 建 国 土 已 查 明 犯 罪 事 实 : ( 一 ) 收 受 厦 门 福 康 经 济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梁 林 伟 送 的 人 民 币 100 万 元 港 币 100 万 元 ( 折 合 人 民 币 万 元 ) 美 元 10 万 元 ( 折 合 人 民 币 万 元 ) 1997 年 至 1998 年, 被 告 人 赵 克 明 应 厦 门 福 康 经 济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福 康 公 司 ) 总 经 理 梁 林 伟 ( 已 判 刑 ) 请 求, 在 梁 开 发 厦 门 市 福 津 大 街 房 地 产 项 目 地 价 问 题 以 及 梁 为 抢 在 厦 门 市 土 地 使 用 权 有 偿 出 让 一 律 实 行 公 开 招 投 标 方 式 之 前, 以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取 得 福 康 花 园 福 康 绿 苑 露 明 花 园 等 地 块 的 开 发 权 事 项 上, 对 福 康 公 司 提 交 的 有 关 用 地 申 办 规 划 审 批 降 低 地 价 等 内 容 的 报 告 作 出 批 示 给 予 支 持 其 中, 经 赵 克 明 最 终 签 批, 福 津 大 街 地 块 的 地 价 在 原 来 地 价 基 础 上 每 平 方 米 降 低 100 元, 使 福 康 公 司 减 免 了 福 津 大 街 地 价 款 计 人 民 币 万 元 1998 年 下 半 年, 赵 克 明 在 厦 门 宾 馆 厦 门 西 堤 公 园 附 近 等 地 先 后 三 次 收 受 梁 林 伟 送 的 人 民 币 100 万 元 港 币 100 万 元 美 元 10 万 元 ( 二 ) 收 受 厦 门 国 有 资 产 投 资 公 司 原 总 经 理 卓 志 平 所 送 购 房 差 价 补 贴 人 民 币 37 万 元 1995 年 8 月 至 1998 年 2 月, 被 告 人 赵 克 明 对 厦 门 国 有 资 产 投 资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国 投 公 司 ) 的 子 公 司 厦 门 市 奔 马 房 地 产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奔 马 公 司 ) 为 奔 马 新 村 用 地 项 目 申 请 缓 交 配 套 费 提 前 办 理 红 线 图 及 预 售 证 减 免 地 价 款 利 息 等 事 项 而 逐 级 上 报 的 报 告 作 出 批 示 予 以 解 决 其 中, 经 赵 克 明 批 示, 奔 马 新 村 配 套 费 逾 期 利 息 由 万 元 减 为 仅 缴 10 万 元 1998 年 上 半 年, 赵 克 明 妻 子 周 淑 玲 欲 为 其 儿 子 在 奔 马 新 村 买 房, 赵 周 分 别 向 时 任 国 投 公 司 总 经 理 的 卓 志 平 ( 已 判 刑 ) 要 求 优 惠 购 买, 卓 志 平 分 别 告 知 赵 克 明 与 周 淑 玲 奔 马 新 村 是 商 品 房, 虽 可 以 同 期 最 低 价 出 售, 但 要 以 对 外 公 开 的 价 格 到 售 楼 处 交 款, 差 价 部 分 再 以 发 补 贴 的 方 式 支 付 此 后, 周 淑 玲 看 中 奔 马 新 村 超 影 楼 房 同 年 5 月 份, 卓 志 平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16

17 送 给 周 淑 玲 购 房 差 价 补 贴 人 民 币 37 万 元, 周 收 取 用 于 购 买 上 述 两 套 房 子 并 告 知 赵 克 明, 赵 予 以 默 认 1999 年 8 月 份, 赵 克 明 唯 恐 事 情 败 露, 即 交 代 周 淑 玲 将 该 两 套 房 子 退 掉, 将 37 万 元 差 价 补 贴 退 还 卓 志 平 因 无 法 退 房, 赵 克 明 即 与 卓 志 平 商 定 将 该 两 套 房 子 转 卖, 退 还 差 价 补 贴 案 发 后, 侦 查 部 门 从 奔 马 新 村 帐 户 扣 押 了 转 卖 上 述 两 套 房 子 所 得 款 项 中 的 万 元 ( 三 ) 收 受 厦 门 华 都 集 团 董 事 长 陈 晋 江 送 的 人 民 币 30 万 元 1997 年 底 至 1999 年 下 半 年, 厦 门 华 都 集 团 董 事 长 陈 晋 江 为 其 开 发 的 华 都 工 业 园 厦 门 大 厦 等 项 目 找 被 告 人 赵 克 明 要 求 给 予 支 持, 赵 克 明 允 诺 寻 机 给 予 支 持 1998 年 春 节 前 夕 和 1999 年 春 节 前 夕, 赵 克 明 先 后 二 次 在 其 住 家 楼 下 和 汇 成 商 业 中 心 楼 下 停 车 场 收 受 陈 晋 江 为 与 其 搞 好 关 系 而 送 的 人 民 币 20 万 元 和 10 万 元 1999 年 11 月, 赵 克 明 惟 恐 事 情 败 露, 在 厦 门 市 第 一 码 头 停 车 场 退 还 给 陈 晋 江 22 万 元 ( 四 ) 收 受 厦 门 中 南 房 地 产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蔡 明 达 送 的 人 民 币 22 万 元 1996 年 至 1998 年, 厦 门 中 南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中 南 公 司 ) 总 经 理 蔡 明 达 为 其 公 司 开 发 的 龙 潭 花 园 益 辉 花 园 万 寿 新 城 等 项 目 在 有 关 直 接 委 托 施 工 单 位 商 品 房 开 发 立 项 审 批 等 问 题 上, 多 次 找 被 告 人 赵 克 明 请 求 给 予 支 持 此 后, 在 龙 潭 花 园 项 目 上, 赵 克 明 直 接 签 批 同 意 中 南 公 司 不 用 经 过 招 投 标 方 式 直 接 委 托 施 工 单 位 施 工 ; 在 益 辉 花 园 和 万 寿 新 城 项 目 上, 赵 克 明 由 原 来 的 不 同 意 立 项 改 变 为 同 意 以 安 置 房 开 发 立 项 在 具 体 作 出 批 示 和 给 予 支 持 的 前 后, 赵 克 明 先 后 在 家 中 和 车 上 收 受 蔡 明 达 送 的 钱 款 人 民 币 2 万 元 和 20 万 元 1999 年 下 半 年 案 发 前, 赵 克 明 将 当 中 的 2 万 元 退 还 给 蔡 明 达 ( 五 ) 收 受 厦 门 万 景 房 地 产 开 发 公 司 人 民 币 万 元 用 于 购 买 海 沧 房 子 1995 年 2 月, 被 告 人 赵 克 明 分 别 告 知 其 朋 友 郑 建 社 ( 原 厦 门 建 坤 实 业 发 展 公 司 总 经 理 ) 和 金 诚 峰 ( 福 建 电 视 台 主 持 人 ), 让 金 到 海 沧 购 买 两 套 房 子, 资 金 由 赵 解 决 同 年 2 月 28 日, 郑 建 社 带 金 诚 峰 的 弟 弟 范 飞 跃 到 海 沧 房 地 产 开 发 公 司 以 范 的 名 义 签 订 购 买 海 沧 新 区 23 号 楼 室 的 购 房 合 同 同 年 3 月 初, 赵 克 明 以 金 诚 峰 欲 在 海 沧 购 房 资 金 困 难 为 由, 让 曾 要 求 其 帮 忙 解 决 忠 仑 苗 圃 项 目 用 地 定 价 等 问 题 的 厦 门 万 景 房 地 产 开 发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万 景 公 司 ) 总 经 理 王 明 杰 支 付 上 述 两 套 房 子 的 房 款, 王 明 杰 经 请 示 上 级 领 导 同 意, 后 于 3 月 23 日 和 4 月 4 日 先 后 两 次 从 万 景 公 司 汇 出 计 人 民 币 万 元 转 到 海 沧 房 地 产 开 发 公 司, 用 于 支 付 上 述 两 套 房 子 的 购 房 款 此 后, 郑 建 社 一 直 保 管 该 两 套 房 子 的 购 房 手 续, 至 案 发 后, 被 侦 查 人 员 从 郑 的 老 家 取 获 ( 六 ) 收 受 厦 门 信 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高 晓 送 的 5 万 股 信 达 股 票, 价 值 人 民 币 10 万 元 1995 年 至 1998 年 12 月, 厦 门 信 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信 达 公 司 )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高 晓 在 所 属 企 业 厦 门 润 捷 花 园 大 厦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润 捷 公 司 ) 开 发 润 捷 花 园 大 厦 房 地 产 项 目 过 程 中, 为 申 请 减 免 土 地 闲 置 费 配 套 费 利 息 及 有 关 退 红 线 等 问 题, 多 次 找 被 告 人 赵 克 明 要 求 给 予 帮 忙 解 决 1997 年 1 月 初, 被 告 人 赵 克 明 同 意 接 受 高 晓 送 的 信 达 股 票, 随 后, 赵 克 明 叫 郑 建 社 找 高 晓 办 理 股 票 过 户 手 续, 郑 建 社 即 借 用 陈 章 明 的 身 份 证 为 赵 克 明 办 理 了 5 万 股 信 达 股 票 的 相 关 手 续, 并 根 据 赵 克 明 的 要 求 一 直 保 管 着 该 股 票 手 续 1998 年 1 月 10 日 和 1999 年 1 月 25 日, 赵 克 明 先 后 在 润 捷 公 司 逐 级 报 批 的 关 于 申 请 免 收 润 捷 花 园 大 厦 项 目 土 地 闲 置 费 的 报 告 及 关 于 申 请 免 交 润 捷 花 园 大 厦 因 缓 交 土 地 综 合 配 套 费 而 产 生 的 利 息 的 报 告 上 签 批 同 意, 其 中, 同 意 润 捷 公 司 免 交 因 逾 期 缴 交 润 捷 花 园 大 厦 项 目 土 地 配 套 费 而 产 生 的 利 息 万 元, 仅 捐 赠 50 万 元 给 厦 门 市 城 管 办, 作 为 环 境 保 护 的 投 入 案 发 后, 侦 查 人 员 从 郑 建 社 老 家 搜 缴 到 该 5 万 股 信 达 股 票 的 股 份 确 认 书 证 券 卡 ( 七 ) 收 受 沈 阳 凯 兴 装 饰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人 民 币 10 万 元 1999 年 初, 沈 阳 凯 兴 装 饰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凯 兴 公 司 ) 参 加 厦 门 市 国 际 会 展 中 心 部 分 幕 墙 装 修 工 程 投 标, 该 公 司 使 用 美 国 雷 诺 兹 铝 业 公 司 的 铝 合 金 复 合 板, 雷 诺 兹 公 司 中 国 代 理 商 陈 娟 通 过 其 兄 陈 光 请 卓 志 平 出 面 找 被 告 人 赵 克 明 帮 忙, 赵 克 明 答 应 并 对 凯 兴 公 司 的 中 标 给 予 支 持 1999 年 春 节, 赵 克 明 在 其 家 中 收 受 由 凯 兴 公 司 出 资 卓 志 平 代 送 的 人 民 币 10 万 元 ( 八 ) 收 受 厦 门 磐 基 地 产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林 秀 娟 送 的 1 万 美 元 ( 折 合 人 民 币 万 元 ) 1997 年 5 月, 厦 门 磐 基 地 产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磐 基 地 产 公 司 ) 出 资 厦 门 华 侨 啤 酒 厂 ( 以 下 简 称 啤 酒 厂 ) 划 出 闲 置 用 地, 双 方 合 作 开 发 百 合 花 园 商 品 房, 为 此, 啤 酒 厂 向 厦 门 市 政 府 申 请 减 免 缓 交 地 价 款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17

18 磐 基 地 产 公 司 为 了 尽 快 取 得 地 块 进 行 开 发, 该 公 司 总 经 理 林 秀 娟 找 被 告 人 赵 克 明, 请 求 赵 帮 忙 尽 快 解 决 啤 酒 厂 地 价 款 免 交 缓 交 问 题 1997 年 11 月 28 日, 赵 克 明 在 有 关 部 门 提 交 的 关 于 华 侨 啤 酒 厂 百 合 花 园 商 品 房 项 目 申 请 地 价 免 交 处 理 方 案 的 请 示 报 告 上 签 批 同 意 按 楼 面 400 元 / 平 方 米 交 纳 地 价, 先 交 一 半, 另 一 半 一 年 内 交 毕, 缓 交 期 利 息 免 交 1998 年 下 半 年, 赵 克 明 在 家 中 收 受 林 秀 娟 为 感 谢 帮 忙 和 继 续 与 赵 搞 好 关 系 而 送 的 1 万 美 元 1999 年 1 月 30 日, 赵 克 明 又 在 有 关 百 合 花 园 缓 交 部 分 地 价 款 的 报 告 上 签 批 同 意 经 厦 门 市 土 地 房 产 管 理 局 计 算, 该 项 目 按 批 示 优 惠 缓 交 地 价 款 利 息 人 民 币 33.6 万 元 ( 九 ) 收 受 厦 门 外 轮 供 应 公 司 原 总 经 理 梁 栋 送 的 美 元 4000 元 ( 折 合 人 民 币 元 ) 1997 年 5 月, 厦 门 外 轮 供 应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外 供 公 司 ) 原 总 经 理 梁 栋 获 悉 被 告 人 赵 克 明 准 备 赴 欧 洲 考 察, 为 答 谢 赵 克 明 此 前 对 外 供 公 司 与 他 人 合 作 开 发 的 天 泉 山 庄 房 地 产 项 目 的 关 照, 即 在 厦 门 潮 福 城 酒 楼 宴 请 赵 克 明 饭 后, 赵 克 明 收 受 梁 栋 以 出 国 需 要 花 费 为 由 送 的 美 元 4000 元 ( 十 ) 收 受 厦 门 市 凹 凸 艺 术 有 限 公 司 经 理 谭 军 送 的 人 民 币 3 万 元 1998 年 初, 厦 门 市 凹 凸 艺 术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凹 凸 艺 术 公 司 ) 参 加 厦 门 白 鹭 洲 公 园 广 场 装 饰 雕 塑 工 程 设 计 方 案 竞 标, 为 取 得 该 雕 塑 工 程 项 目, 凹 凸 艺 术 公 司 经 理 谭 军 找 到 掌 握 中 标 方 案 最 终 拍 板 权 的 被 告 人 赵 克 明, 并 在 赵 家 中 送 给 赵 克 明 人 民 币 3 万 元 该 雕 塑 工 程 最 终 被 确 定 由 凹 凸 艺 术 公 司 设 计 施 工 ( 十 一 ) 收 受 厦 门 建 坤 环 境 艺 术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王 则 坚 送 的 人 民 币 3 万 元 1998 年 初, 在 被 告 人 赵 克 明 的 支 持 同 意 下, 王 则 坚 与 厦 门 市 建 委 属 下 的 厦 门 建 坤 实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建 坤 公 司 ) 合 作 成 立 厦 门 建 坤 环 境 艺 术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建 坤 环 境 艺 术 公 司 ) 公 司 成 立 前 后, 王 则 坚 通 过 赵 克 明, 多 次 承 接 包 括 白 鹭 女 神 雕 塑 作 品 在 内 的 厦 门 市 公 共 场 所 的 雕 塑 工 程 1999 年 春 节 前, 被 告 人 赵 克 明 在 家 中 收 受 王 则 坚 为 表 示 感 谢 帮 助 和 支 持 以 及 在 承 接 雕 塑 工 程 上 继 续 得 到 关 照 而 送 的 人 民 币 3 万 元 ( 十 二 ) 收 受 厦 门 远 东 房 地 产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张 琼 月 送 的 台 币 10 万 元 及 金 项 链 1 条 ( 两 项 折 合 计 人 民 币 万 元 ) 1994 年, 厦 门 远 东 房 地 产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远 东 房 地 产 公 司 ) 在 招 商 会 上 取 得 厦 门 市 府 大 道 旁 三 地 块 的 用 地 开 发 权, 准 备 筹 建 远 东 新 城, 后 因 该 地 的 建 筑 容 积 率 调 整 等 规 划 原 因, 致 使 该 公 司 上 交 的 设 计 方 案 未 获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该 公 司 董 事 长 张 琼 月 曾 找 被 告 人 赵 克 明 帮 忙, 亦 未 能 得 到 解 决 1998 年 10 月, 赵 克 明 赴 台 湾 招 商 考 察, 在 台 湾 长 荣 饭 店 自 己 住 的 房 间 内 收 受 张 琼 月 送 的 台 币 10 万 元 和 金 项 链 1 条 1999 年 初, 张 琼 月 在 得 到 赵 克 明 对 修 改 方 案 的 具 体 建 议 后, 将 远 东 金 城 的 新 设 计 方 案 上 报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并 获 得 通 过 ( 十 三 ) 收 受 厦 门 五 龙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叶 清 池 送 的 人 民 币 2 万 元 1996 年 11 月 20 日, 被 告 人 赵 克 明 对 厦 门 五 龙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五 龙 房 地 产 公 司 ) 逐 级 上 报 审 批 的 要 求 降 低 成 龙 商 住 中 心 增 容 费 收 费 标 准 的 相 关 报 告 作 出 批 示 此 后, 五 龙 房 地 产 公 司 总 经 理 叶 清 池 还 为 申 请 减 免 该 项 目 配 套 费 事 宜, 多 次 找 赵 克 明 要 求 帮 忙, 赵 克 明 答 应 予 以 支 持 1998 年 春 节 期 间, 被 告 人 赵 克 明 在 家 中 收 受 叶 清 池 为 与 其 搞 好 关 系 以 及 在 开 发 房 地 产 项 目 方 面 继 续 得 到 其 支 持 而 送 的 人 民 币 2 万 元 ( 十 四 ) 收 受 厦 门 天 筑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经 理 胡 志 明 送 的 人 民 币 2 万 元 1998 年 至 1999 年 2 月, 被 告 人 赵 克 明 在 厦 门 天 筑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天 筑 置 业 公 司 ) 为 开 发 中 昊 花 园 而 上 报 的 关 于 申 请 补 给 用 地 的 请 示 报 告 和 关 于 调 配 用 地 的 请 示 报 告 上 作 出 批 示 给 予 支 持 1999 年 五 一 节, 赵 克 明 与 天 筑 置 业 公 司 经 理 胡 志 明 等 人 到 广 州 等 地 游 玩, 期 间, 在 广 州 文 化 中 心 酒 店 胡 住 的 房 间, 赵 克 明 收 受 胡 志 明 送 的 人 民 币 2 万 元 ( 十 五 ) 收 受 廖 晁 诚 人 民 币 1 万 元 1993 年 6 月, 原 在 龙 岩 市 永 定 县 工 作 的 廖 晁 城 请 求 被 告 人 赵 克 明 帮 忙 将 其 调 来 厦 门 工 作, 赵 克 明 答 应 并 经 联 系 自 己 分 管 的 厦 门 市 建 委 系 统 属 下 的 厦 门 市 住 房 统 一 建 设 办 公 室 ( 以 下 简 称 统 建 办 ) 的 负 责 人, 廖 晁 城 于 1993 年 9 月 正 式 调 至 统 建 办 工 作 同 年 11 月 的 一 个 星 期 天, 被 告 人 赵 克 明 在 家 中 收 受 廖 晁 城 为 表 示 感 谢 帮 忙 而 送 的 人 民 币 1 万 元 ( 十 六 ) 在 厦 门 安 能 建 设 公 司 报 销 私 人 开 支 费 用 计 人 民 币 万 元 1997 年 3 月, 被 告 人 赵 克 明 在 厦 门 安 能 建 设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安 能 公 司 ) 上 报 给 市 政 府 的 关 于 以 整 治 18 号 排 洪 沟 的 工 程 款 抵 扣 在 排 洪 沟 上 开 发 商 品 房 应 交 纳 的 地 价 款 的 报 告 上, 签 批 同 意 安 能 公 司 缓 交 508 万 元 地 价 款 此 后, 赵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18

19 克 明 向 安 能 公 司 总 经 理 陈 在 位 提 出 在 该 公 司 报 销 私 人 费 用, 陈 答 应 1997 年 6 月 至 1998 年 12 月, 赵 克 明 先 后 三 次 在 安 能 公 司 报 销 私 人 开 支 费 用, 共 计 获 得 人 民 币 万 元 ( 十 七 ) 在 厦 门 港 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报 销 私 人 开 支 费 用 计 人 民 币 万 元 1997 年 6 月, 被 告 人 赵 克 明 先 后 在 厦 门 港 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港 务 集 团 ) 提 交 的 请 求 免 交 集 装 箱 业 务 综 合 楼 综 合 配 套 费 的 报 告 签 批 同 意 免 交 1998 年 12 月, 赵 克 明 接 受 港 务 集 团 董 事 长 黄 和 荣 关 于 可 为 赵 报 销 私 人 开 支 的 表 示, 在 港 务 集 团 报 销 私 人 开 支 费 用, 实 际 获 得 人 民 币 万 元 检 察 机 关 指 控 犯 罪 事 实 : 据 检 察 机 关 指 控,1995 年 至 2002 年 5 月 期 间, 赵 更 效 利 用 担 任 双 峰 县 常 务 副 县 长 娄 底 地 区 财 政 局 长 娄 底 市 财 政 局 长 娄 底 市 副 市 长 职 务 之 便, 采 取 批 准 拨 款 决 定 借 款 发 包 工 程 安 排 工 作 调 整 职 务 等 手 段,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先 后 278 次 索 取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共 计 折 合 人 民 币 862 万 多 元 另 外, 赵 更 效 违 反 国 家 核 销 财 政 借 款 的 规 定, 滥 用 职 权 将 不 符 合 条 件 的 219 万 元 借 款 予 以 核 销, 给 国 家 造 成 重 大 经 济 损 失 赵 更 效 还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勾 结 他 人 共 同 挪 用 财 政 局 公 款 188 万 元 用 于 营 利 性 活 动, 非 法 侵 吞 公 款 50 万 元 2002 年 7 月 26 日, 检 察 机 关 查 获 其 拥 有 财 产 万 多 元, 自 1990 年 以 来 其 全 部 支 出 万 多 元, 财 产 和 支 出 总 计 万 多 元 据 赵 的 交 代, 已 查 证 赵 及 其 妻 子 的 合 法 收 入 为 44.4 万 多 元, 红 包 礼 金 赃 款 的 利 息 收 入 等 违 法 所 得 万 多 元, 奖 金 亲 戚 送 的 礼 金 等 其 他 合 法 收 入 万 元, 赵 涉 嫌 受 贿 犯 罪 所 得 862 万 多 元, 其 不 能 说 明 合 法 来 源 的 财 产 为 万 多 元 案 发 后, 赵 主 动 交 代 了 司 法 机 关 尚 未 掌 握 的 万 多 元 的 受 贿 犯 罪 事 实, 认 罪 态 度 好, 且 赃 款 已 全 部 被 追 缴 审 判 结 果 : 法 院 经 审 理 查 明,1995 年 至 1999 年 间, 被 告 人 赵 克 明 利 用 担 任 厦 门 市 副 市 长, 分 管 城 市 建 设 等 工 作 的 职 务 便 利, 为 申 请 减 免 缓 交 土 地 出 让 金 地 价 款 利 息 配 套 费 装 饰 工 程 中 标 人 事 调 动 等 事 项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谋 利, 先 后 索 取 或 非 法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共 计 折 合 人 民 币 万 元 法 院 认 为, 被 告 人 赵 克 明 身 为 国 家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担 任 副 市 长 负 责 分 管 城 市 建 设 土 地 房 产 管 理 等 部 门 工 作 的 职 务 便 利,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索 取 及 非 法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其 行 为 已 构 成 受 贿 罪, 起 诉 指 控 罪 名 成 立 被 告 人 赵 克 明 受 贿 数 额 达 人 民 币 万 元, 数 额 特 别 巨 大, 受 贿 次 数 达 23 次, 所 犯 罪 行 严 重 侵 害 了 国 家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职 务 的 廉 洁 性, 败 坏 了 国 家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的 声 誉, 犯 罪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依 法 应 予 严 惩 鉴 于 被 告 人 赵 克 明 在 检 察 机 关 只 掌 握 其 受 贿 79 万 余 元 的 情 况 下, 主 动 供 述 了 另 外 380 万 元 的 同 种 较 重 罪 行, 依 照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处 理 自 首 和 立 功 具 体 应 用 法 律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第 四 条 的 规 定, 具 有 一 般 应 当 从 轻 处 罚 的 酌 定 情 节, 故 在 量 刑 时 予 以 酌 情 处 罚 依 据 法 律 条 文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五 条,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索 取 他 人 财 物 的, 或 者 非 法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的, 是 受 贿 罪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在 经 济 往 来 中, 违 反 国 家 规 定, 收 受 各 种 名 义 的 回 扣 手 续 费, 归 个 人 所 有, 以 受 贿 论 处 第 三 百 八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索 取 他 人 财 物 的, 或 者 非 法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的, 是 受 贿 罪 第 三 百 八 十 六 条 : 对 犯 受 贿 罪 的, 根 据 受 贿 所 得 数 额 及 情 节, 依 照 本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三 条 的 规 定 处 罚 索 贿 的 从 重 处 罚 资 料 来 源 : 新 华 网 中 新 网 9 李 国 庭 性 别 : 男 出 生 年 月 :1926 年 职 务 : 原 张 家 口 卷 烟 厂 厂 长 原 张 家 口 烟 草 公 司 经 理 烟 草 专 卖 局 局 长 触 犯 罪 名 : 贪 污 罪 受 贿 罪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19

20 刑 罚 : 一 审 判 处 死 刑, 缓 期 二 年 执 行 个 人 简 历 : 今 年 77 岁 的 李 国 庭 1981 年 6 月 任 张 家 口 卷 烟 厂 厂 长,1984 年 兼 任 张 家 口 烟 草 公 司 经 理 烟 草 专 卖 局 局 长,1988 年 任 张 家 口 市 政 协 副 主 席,1997 年 12 月 退 休 1999 年 5 月 被 依 法 逮 捕 检 察 机 关 指 控 : 2001 年 7 月 17 日, 石 家 庄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向 石 家 庄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公 诉, 指 控 李 国 庭 犯 有 贪 污 受 贿 挪 用 公 款 罪 指 控 称, 李 国 庭 在 任 张 家 口 卷 烟 厂 厂 长 张 家 口 烟 草 公 司 经 理 期 间,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为 个 体 烟 商 闫 满 常 和 北 京 天 润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刘 艳 辉 石 家 庄 市 糖 烟 酒 总 公 司 原 业 务 员 王 卫 国 从 事 非 法 经 营 卷 烟 业 务 提 供 方 便, 自 1991 年 至 1997 年 从 张 家 口 烟 草 公 司 批 给 他 们 价 值 7.22 亿 余 元 的 各 种 品 牌 卷 烟, 收 受 贿 赂 款 共 计 47 万 元 美 元 万 余 元 人 民 币 ; 采 取 支 付 货 款 让 业 务 单 位 汇 款 至 指 定 地 点 等 隐 蔽 手 段, 侵 吞 公 款 300 万 元 ; 以 购 买 原 材 料 为 企 业 搞 多 种 经 营 等 为 由, 挪 用 公 款 1400 万 元, 供 私 营 公 司 进 行 经 营 活 动, 给 张 家 口 卷 烟 厂 造 成 损 失 900 万 元, 至 今 不 能 归 还 已 查 明 犯 罪 事 实 : 1991 年 至 1997 年 间, 李 国 庭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违 反 国 家 烟 草 专 卖 法 规 定, 以 任 丘 市 大 城 县 及 北 京 市 昌 平 县 等 烟 草 公 司 的 名 义, 为 个 体 烟 贩 阎 满 常 非 法 经 营 卷 烟 业 务 提 供 方 便, 先 后 从 张 家 口 烟 草 公 司 批 给 阎 中 华 红 塔 山 石 林 等 紧 俏 名 牌 烟, 价 值 1.7 亿 余 元, 使 阎 非 法 获 利 4000 余 万 元 之 后, 李 国 庭 便 赤 裸 裸 地 伸 手 索 要 1997 年 3 月, 李 国 庭 让 阎 满 常 事 先 准 备 好 15 万 美 元, 然 后 到 阎 满 常 家 收 受 现 金 15 万 美 元 就 这 样, 李 国 庭 先 后 5 次 接 受 和 向 阎 满 常 索 要 37 万 美 元 195 余 万 元 人 民 币, 并 将 索 要 的 37 万 美 元 转 给 其 妻 和 长 女 ;100 万 元 人 民 币 以 借 给 在 深 圳 投 资 经 营 的 港 商 为 名, 让 其 代 为 保 管, 准 备 退 休 后 使 用 1992 年, 李 国 庭 与 北 京 天 润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经 理 刘 某 相 识 之 后 多 次 从 张 家 口 烟 草 公 司 为 刘 批 烟, 使 其 从 中 非 法 获 利 100 余 万 元 1993 年 2 月, 以 借 款 为 名, 李 国 庭 在 北 京 刘 某 的 办 公 室, 向 其 索 要 10 万 美 元, 并 让 刘 将 此 款 汇 往 在 深 圳 投 资 经 营 的 港 商 代 为 保 管 1997 年 3 月 至 10 月, 李 国 庭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以 石 家 庄 市 第 一 糖 烟 酒 总 公 司 和 石 家 庄 市 糖 烟 酒 总 公 司 的 名 义, 为 石 家 庄 市 烟 酒 公 司 原 业 务 员 王 卫 国 非 法 经 营 卷 烟 业 务 提 供 方 便, 先 后 批 给 计 划 内 卷 烟 及 外 省 烟, 王 从 中 非 法 获 利 800 余 万 元 之 后, 李 国 庭 又 以 张 家 口 烟 厂 做 广 告 为 烟 厂 购 置 原 材 料 等 为 由, 先 后 5 次 向 王 卫 国 索 要 人 民 币 248 万 元 1993 年 至 1997 年 间, 李 国 庭 以 支 付 烟 厂 货 款 为 厂 办 福 利 和 还 欠 款 为 名, 通 过 其 弟 天 津 锦 华 电 器 轻 工 有 限 公 司 经 理 李 国 泉 北 京 信 智 商 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个 体 ) 经 理 韩 言 信 北 京 天 润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 个 体 ) 经 理 刘 某 的 关 系, 先 后 将 公 款 倒 出 共 计 万 元, 并 据 为 己 有 1996 年 7 月, 李 国 庭 与 韩 言 信 商 定, 以 韩 言 信 为 烟 厂 购 买 原 材 料 为 由, 擅 自 决 定 从 张 家 口 烟 草 公 司 借 给 北 京 信 智 商 贸 公 司 500 万 元, 用 于 该 公 司 向 深 圳 国 丰 印 刷 包 装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款, 直 至 1998 年 2 月, 李 国 庭 才 催 促 韩 言 信 将 500 万 元 归 还 张 家 口 烟 草 公 司 1993 年 3 月 和 5 月, 在 未 经 厂 领 导 班 子 研 究 的 情 况 下, 李 国 庭 代 表 烟 厂 与 北 京 天 润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所 属 天 津 港 保 税 区 天 润 国 际 贸 易 公 司 签 订 了 一 份 合 作 协 议, 并 擅 自 作 主, 从 张 家 口 烟 草 公 司 超 产 烟 账 户 汇 给 天 津 港 保 税 区 天 润 国 际 贸 易 公 司 北 京 天 润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各 500 万 元 同 年 5 月, 按 李 国 庭 的 要 求, 北 京 天 润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经 理 刘 某 负 责 将 1000 万 元 中 的 100 万 元 汇 给 其 弟 李 国 泉 ( 后 李 国 庭 将 该 款 据 为 己 有 ); 其 余 900 万 元 被 用 于 天 润 公 司 的 业 务 周 转 资 金, 至 今 仍 未 归 还 烟 草 公 司 法 庭 审 判 : 石 家 庄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经 审 理 认 定 : 李 国 庭 任 张 家 口 卷 烟 厂 厂 长 张 家 口 烟 草 公 司 经 理 期 间,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违 反 国 家 烟 草 专 卖 法 的 规 定, 为 闫 满 常 王 卫 国 刘 艳 辉 ( 均 已 另 案 处 理 ) 非 法 经 营 卷 烟 批 发 业 务 提 供 方 便, 并 于 1992 年 12 月 至 1997 年 3 月 间 向 闫 满 常 索 要 贿 赂 款 37 万 美 元 和 万 元 人 民 币, 于 1993 年 2 月 向 刘 艳 辉 索 要 贿 赂 款 10 万 美 元, 于 1993 年 5 6 月 至 11 月 先 后 向 王 卫 国 索 要 贿 赂 款 188 万 元 人 民 币, 受 贿 总 金 额 计 万 元 人 民 币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20

21 石 家 庄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还 认 定 :1997 年 5 月 至 12 月 间, 李 国 庭 指 使 张 家 口 卷 烟 厂 劳 动 服 务 公 司 将 公 款 万 元 人 民 币 汇 到 韩 言 信 的 北 京 信 智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韩 言 信 按 李 国 庭 的 要 求 又 将 此 款 汇 至 黄 莉 的 深 圳 达 恒 ( 香 港 ) 投 资 公 司 在 黄 莉 收 到 此 款 后, 李 国 庭 让 黄 莉 为 其 保 管 此 款 石 家 庄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认 为, 李 国 庭 身 为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侵 吞 公 款, 其 行 为 已 构 成 贪 污 罪, 贪 污 数 额 属 特 别 巨 大 李 国 庭 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非 法 索 取 他 人 财 物,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其 行 为 已 构 成 受 贿 罪, 且 属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李 国 庭 犯 罪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论 罪 应 判 处 死 刑, 立 即 执 行 鉴 于 其 归 案 后 能 主 动 坦 白 司 法 机 关 尚 未 掌 握 的 部 分 索 贿 犯 罪 事 实, 并 能 主 动 配 合 司 法 机 关 追 回 全 部 赃 款 赃 物, 认 罪 态 度 好, 可 酌 情 予 以 从 轻 处 罚 依 据 法 律 条 文 : 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383 条 第 一 款 ( 一 ) 项 : 个 人 贪 污 数 额 在 十 万 元 以 上 的, 处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无 期 徒 刑, 可 以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的, 处 死 刑,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第 383 条 第 二 款 : 对 多 次 贪 污 未 经 处 理 的, 按 照 累 计 贪 污 数 额 处 罚 第 385 条 第 一 款 :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索 取 他 人 财 物 的, 或 者 非 法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的, 是 受 贿 罪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在 经 济 往 来 中, 违 反 国 家 规 定, 收 受 各 种 名 义 的 回 扣 手 续 费, 归 个 人 所 有 的, 以 受 贿 罪 论 处 第 386 条 : 对 犯 受 贿 罪 的, 根 据 受 贿 所 得 数 额 及 情 节, 依 照 本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三 条 的 规 定 处 罚 索 贿 的 从 重 处 罚 查 办 李 国 庭 大 事 记 : 1999 年 5 月, 因 涉 嫌 挪 用 公 款 罪 李 国 庭 被 逮 捕 2001 年 7 月 11 日, 河 北 省 纪 委 开 除 李 国 庭 党 籍 和 公 职 2001 年 7 月 17 日, 石 家 庄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向 石 家 庄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公 诉, 指 控 李 国 庭 犯 有 贪 污 受 贿 挪 用 公 款 罪 2003 年 4 月 17 日, 李 国 庭 被 一 审 判 处 死 刑, 缓 期 二 年 执 行 点 评 : 李 国 庭 任 张 家 口 烟 厂 厂 长 之 后, 使 张 家 口 烟 厂 连 续 6 年 实 现 利 税 上 亿 元, 成 为 烟 草 行 业 大 型 骨 干 企 业, 他 因 此 获 得 了 全 国 五 一 劳 动 奖 章, 成 为 党 的 十 三 大 代 表,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大 代 表, 张 家 口 市 政 协 副 主 席, 同 时 还 被 誉 为 中 国 四 大 烟 王 之 一 正 是 由 于 李 国 庭 治 厂 有 方, 他 到 了 退 休 年 龄 时, 上 级 决 定 让 他 留 任, 直 到 他 已 经 70 高 龄 时 才 让 他 退 休 就 是 在 这 一 刻, 他 的 思 想 已 经 发 生 了 变 化, 下 台 之 后 要 想 活 得 有 滋 有 味 儿, 必 须 有 钱, 所 以, 李 国 庭 下 决 心 要 在 下 台 之 前 狠 捞 一 把 李 国 庭 在 人 生 的 最 后 关 口 晚 节 不 保, 践 踏 了 自 己 的 荣 誉 和 政 治 生 命, 引 人 深 思 资 料 来 源 : 新 华 网 燕 赵 都 市 报 检 察 日 报 10 刘 知 炳 性 别 : 男 出 生 年 月 :1943 年 8 月 1 日 最 高 职 务 : 中 共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委 常 委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副 主 席 ( 副 部 级 ) 涉 嫌 罪 名 : 受 贿 罪 刑 罚 : 个 人 简 历 : 刘 知 炳, 男, 汉 族, 大 专 文 化,1943 年 8 月 1 日 出 生 于 湖 南 省 衡 阳 市, 原 任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党 委 常 委 自 治 区 政 府 副 主 席, 曾 任 广 西 柳 州 市 市 长 市 委 书 记 案 情 介 绍 : 女 儿 涉 案 牵 出 老 子 如 果 不 是 震 惊 全 国 的 柳 州 骗 税 案 牵 涉 到 刘 知 炳 的 女 儿, 进 而 涉 及 到 刘 知 炳 的 问 题, 人 们 怎 么 也 不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21

22 会 想 到, 一 向 道 貌 岸 然 的 刘 知 炳 竟 是 一 个 地 地 道 道 的 腐 败 分 子 1999 年 4 月, 新 华 社 的 一 则 内 参 披 露,1994 年 广 西 柳 州 市 发 生 一 起 特 大 骗 税 案, 虚 开 增 值 税 发 票 金 额 2 亿 多 元, 偷 税 3400 余 万 元, 刘 知 炳 的 内 弟 和 女 儿 均 参 与 其 中, 起 了 特 殊 作 用 根 据 中 央 领 导 同 志 的 指 示, 中 央 纪 委 派 员 牵 头 会 同 中 央 有 关 部 门 南 下 广 西 查 办 这 起 特 大 骗 税 案 办 案 人 员 在 调 查 中 发 现, 刘 知 炳 在 其 女 儿 案 发 后, 通 过 各 种 关 系 给 在 看 守 所 关 押 的 女 儿 传 递 消 息, 指 使 女 儿 死 顶 硬 撑, 拒 不 交 代 问 题 同 时, 办 案 人 员 据 初 步 掌 握 的 证 据 还 发 现, 刘 知 炳 除 了 利 用 职 权 包 庇 犯 罪 子 女 外, 还 存 在 行 贿 受 贿 等 诸 多 问 题 2000 年 1 月, 中 央 批 准 对 刘 知 炳 受 贿 问 题 立 案 调 查 然 而, 当 办 案 人 员 3 月 中 旬 再 次 南 下 广 西 与 向 刘 行 贿 的 在 押 案 犯 逐 个 接 触 时, 几 乎 所 有 的 人 都 全 面 翻 供 刘 知 炳 也 不 断 喊 冤 叫 屈 但 办 案 人 员 坚 决 地 表 示 : 决 不 能 因 为 几 个 人 翻 供, 就 动 摇 了 揭 露 刘 知 炳 腐 败 问 题 的 决 心! 一 场 复 杂 的 斗 争 展 开 了 为 混 过 关 下 跪 喊 冤 办 案 人 员 发 现, 刘 知 炳 具 有 很 高 的 犯 罪 智 商 他 滥 用 权 力, 但 从 不 批 条 子, 不 留 痕 迹, 不 让 第 三 者 在 场, 设 法 做 到 进 退 有 路 比 如, 他 姐 姐 家 对 门 的 那 套 住 房, 就 是 在 他 的 策 划 和 资 助 下 由 其 情 妇 购 买 的 在 其 女 儿 儿 子 因 为 涉 嫌 骗 税 赌 博 案 发 被 抓 后, 他 不 惜 重 金 找 高 人 商 讨 对 策, 后 来 仅 在 其 手 包 中 发 现 的 有 关 律 师 司 法 机 关 办 案 人 员 的 名 片 就 有 十 多 张 早 就 做 了 反 调 查 准 备 的 刘 知 炳 在 两 规 谈 话 中 丑 态 百 出 他 时 而 向 办 案 人 员 下 跪 作 揖, 讨 要 公 道, 时 而 用 手 捂 住 脸, 透 过 指 缝 察 言 观 色, 企 图 蒙 混 过 关, 简 直 就 是 一 个 活 脱 脱 的 滑 稽 演 员 巩 固 权 力 培 植 亲 信 据 调 查, 文 革 中 的 刘 知 炳 只 不 过 是 一 个 仅 上 过 小 学 的 工 厂 锅 炉 工, 因 造 反 有 功 转 眼 间 便 登 上 柳 州 团 市 委 书 记 的 高 位, 在 政 治 上 暴 发 起 来 1983 年, 在 全 市 清 理 三 种 人 的 名 单 中, 他 被 列 其 中 刘 知 炳 使 出 浑 身 解 数, 托 人 情 表 决 心, 成 了 漏 网 之 鱼 在 此 后 的 从 政 舞 台 上, 刘 知 炳 主 要 靠 他 热 衷 的 所 谓 厚 黑 学, 耍 手 腕 玩 权 术, 一 步 一 步 得 到 升 迁 ;1991 年 任 柳 州 市 市 长, 1995 年 2 月 任 柳 州 市 市 委 书 记,1995 年 12 月 任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党 委 常 委,1998 年 1 月 任 自 治 区 政 府 常 务 副 主 席 1991 年 刘 知 炳 当 上 了 柳 州 市 市 长 后, 所 走 的 第 一 步 是 通 过 挤 走 一 批, 拉 拢 一 批, 提 拔 一 批 的 手 腕, 大 力 培 植 亲 信, 编 织 关 系 网, 卖 官 鬻 爵, 大 发 横 财 在 被 刘 知 炳 提 拔 者 中, 有 8 人 被 群 众 称 为 刘 知 炳 的 铁 杆 部 队 铁 杆 部 下 忠 心 效 刘 柳 州 市 某 局 原 局 长 王 某 黄 某 是 刘 知 炳 重 点 培 养 拉 拢 的 铁 杆 部 下, 他 们 曾 经 向 刘 知 炳 贿 送 钱 物 折 合 人 民 币 7.1 万 元 刘 知 炳 也 多 次 为 王 某 黄 某 的 升 迁 讲 话, 并 把 两 人 的 妻 子 分 别 由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安 排 到 政 府 机 关 工 作 说 起 刘 知 炳 的 铁 杆 部 队, 就 不 能 不 提 柳 州 市 公 安 局 原 局 长 于 丁 ( 因 受 贿 罪 被 判 处 死 刑 ) 和 柳 州 市 公 安 局 原 副 局 长 梅 柳 城 ( 因 犯 受 贿 罪 非 法 持 有 私 藏 枪 支 弹 药 罪 被 判 刑 17 年 ) 1996 年, 刘 知 炳 的 女 儿 刘 芳 与 柳 州 市 无 业 人 员 杨 某 谈 恋 爱, 后 来 发 现 杨 某 有 犯 罪 前 科, 提 出 与 之 分 手 杨 某 坚 决 不 同 意, 甚 至 用 刀 砍 下 自 己 的 手 指 相 威 胁 为 防 止 事 情 闹 大 家 丑 外 扬,199 8 年 2 月, 担 任 自 治 区 政 府 常 务 副 主 席 不 久 的 刘 知 炳 回 到 柳 州, 召 集 于 丁 梅 柳 城 商 议 解 决 梅 柳 城 提 出 由 市 公 安 局 出 资 30 万 元 给 杨 某, 花 钱 买 平 安 刘 知 炳 听 后 表 示 这 个 办 法 好 之 后, 梅 柳 城 写 了 一 个 借 资 报 告, 由 于 丁 批 准, 从 市 公 安 局 财 务 支 取 30 万 元 给 杨 某 1999 年 底, 刘 芳 从 骗 税 中 拿 了 10 万 元, 案 发 后, 被 监 视 居 住, 刘 知 炳 又 一 次 召 集 于 丁 梅 柳 城 商 量 对 策 刘 知 炳 指 使 于 丁 梅 柳 城 让 一 名 在 监 狱 的 女 看 守 传 话 这 位 女 监 管 在 自 己 的 手 心 里 写 了 个 顶 字 给 刘 芳 看, 指 示 刘 芳 顶 住, 不 交 代 问 题 权 欲 熏 心 寻 找 靠 山 刘 知 炳 的 权 谋 伎 俩 一 方 面 是 拉 拢 下 属, 培 植 自 己 的 亲 信, 扩 大 自 己 的 势 力 范 围, 另 一 方 面 是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22

23 不 遗 余 力 地 寻 找 靠 山, 为 自 己 的 升 迁 添 石 铺 路 1995 年 下 半 年,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换 届, 有 人 告 诉 刘 知 炳 说, 成 克 杰 在 讨 论 时, 讲 到 你 老 刘 年 轻 资 格 老, 当 了 近 20 年 的 厅 级 干 部, 这 样 的 情 况 现 在 广 西 也 没 几 个 ; 成 还 说 你 在 柳 州 市 搞 得 不 错, 经 济 发 展 快, 群 众 关 系 好, 老 百 姓 都 称 呼 你 为 阿 炳 哥 因 而, 在 这 次 自 治 区 党 代 会 上, 刘 知 炳 顺 利 地 当 选 为 自 治 区 党 委 常 委 为 感 谢 成 克 杰 对 其 职 务 提 升 的 帮 助, 巩 固 发 展 两 人 的 关 系,1997 年, 刘 知 炳 借 成 克 杰 生 病 之 机 向 他 行 贿 2 万 元 人 民 币 为 钱 所 役 任 人 驱 遣 经 查,1992 年 至 1997 年, 刘 知 炳 对 自 己 女 儿 担 任 副 经 理 的 柳 州 某 贸 易 公 司 通 过 边 贸 形 式 进 口 冰 箱 压 缩 机 汽 车 车 身 等 机 电 设 备 违 法 行 为, 推 波 助 澜, 置 财 政 部 有 关 财 政 部 门 不 得 为 经 济 合 同 提 供 担 保 等 规 定 于 不 顾, 指 示 柳 州 市 财 政 局 先 后 为 该 公 司 走 私 上 述 物 品 提 供 资 金 担 保, 使 该 公 司 在 没 有 任 何 抵 押 物 资 的 情 况 下, 从 中 国 银 行 柳 州 市 支 行 贷 款 170 万 美 元 更 有 甚 者, 该 公 司 走 私 物 品 被 海 关 公 安 等 部 门 扣 押, 刘 知 炳 又 亲 自 出 面, 利 用 职 权 干 扰 办 案, 强 令 执 法 部 门 放 私 或 对 扣 押 物 品 罚 款 放 行, 给 国 家 造 成 上 千 万 元 的 巨 额 关 税 流 失 为 此, 该 公 司 的 总 经 理 朱 某 某 在 1993 年 至 年 间, 先 后 向 刘 知 炳 及 其 妻 子 贿 送 30 万 元 人 民 币 8 万 港 币 1.8 万 美 元 1996 年 至 1999 年, 柳 州 市 某 冶 炼 厂 厂 长 张 某 某 为 该 厂 减 免 应 上 缴 给 市 电 力 公 司 的 燃 机 附 加 电 费 和 城 市 电 网 改 造 费 问 题, 找 刘 知 炳 帮 忙 审 批 刘 知 炳 仅 仅 说 了 几 句 话, 批 了 一 个 条 子 : 请 市 经 委 三 电 办 研 究, 可 先 解 决 两 年 国 家 就 损 失 了 2000 多 万 元 的 电 费 与 此 同 时, 刘 知 炳 还 帮 助 张 的 女 儿 投 资 的 奶 业 公 司 申 请 到 政 府 补 贴 90 万 元 张 某 某 为 感 谢 刘 知 炳, 先 后 7 次 送 给 刘 知 炳 17 万 元 2000 美 元 现 已 查 明 违 法 违 纪 犯 罪 事 实 : 一 利 用 职 权, 为 其 他 单 位 或 个 人 牟 利, 收 受 朱 某 某 等 人 贿 赂 折 合 人 民 币 约 83.2 万 元 1992 年, 刘 知 炳 应 柳 州 某 公 司 经 理 朱 某 某 请 求, 通 过 柳 州 市 财 政 局 违 反 规 定 为 该 公 司 贷 款 提 供 担 保 1997 年, 刘 知 炳 出 面 干 预 公 安 机 关 对 该 公 司 走 私 230 吨 白 板 纸 一 案 的 处 理, 该 公 司 逃 避 税 款 69 万 余 元 朱 某 某 为 感 谢 刘 知 炳, 先 后 送 给 刘 及 其 妻 子 贿 赂 款 共 计 人 民 币 30 万 元 8 万 港 元 1.8 万 美 元 1993 年 至 1999 年, 刘 知 炳 应 柳 州 市 某 厂 长 张 某 某 的 要 求, 违 反 规 定 为 该 厂 减 免 电 费 2000 余 万 元, 帮 助 张 做 生 意 的 女 儿 争 取 到 政 府 补 贴 90 万 元 等 由 此, 刘 先 后 收 受 张 某 某 所 送 贿 赂 人 民 币 17 万 元 2000 美 元 刘 知 炳 为 王 某 等 3 人 解 决 任 职 提 拔 等 问 题, 其 妻 子 收 受 对 方 所 送 贿 赂 款 人 民 币 11 万 元 1.3 万 港 元 二 利 用 职 权, 干 扰 司 法 机 关 对 其 涉 嫌 犯 罪 女 儿 的 案 件 调 查 1994 年 至 1999 年, 刘 知 炳 在 其 女 儿 刘 芳 ( 现 已 判 刑 ) 因 参 与 柳 州 特 大 虚 开 增 值 税 发 票 骗 税 案 被 司 法 机 关 调 查 期 间, 多 次 为 其 开 脱, 干 扰 司 法 机 关 办 案 支 持 其 隐 瞒 事 实, 暗 示 其 对 抗 调 查 三 刘 知 炳 道 德 败 坏, 长 期 与 有 夫 之 妇 李 某 某 通 奸,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此 外, 刘 知 炳 还 有 收 受 礼 金 等 错 误 查 办 刘 知 炳 案 件 大 事 记 : 2001 年 11 月 21 日, 刘 知 炳 被 罢 免 广 西 第 九 届 人 大 代 表 职 务 2001 年 12 月 5 日, 中 央 纪 委 对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原 党 委 常 委 政 府 常 务 副 主 席 刘 知 炳 的 违 纪 违 法 事 实 进 行 了 调 查, 中 央 纪 委 决 定, 并 报 经 党 中 央 批 准, 给 予 刘 知 炳 开 除 党 籍 处 分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已 将 其 依 法 逮 捕 2001 年 12 月 30 日, 由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侦 查 终 结, 移 交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南 宁 市 检 察 院 审 查 起 诉 的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政 府 原 副 主 席 刘 知 炳 收 受 巨 额 贿 赂 案, 在 南 宁 市 中 级 法 院 开 庭 审 理 判 决 依 据 法 律 条 文 : 资 料 来 源 : 检 察 日 报 新 华 社 中 国 新 闻 社 11 庄 如 顺 性 别 : 男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23

24 出 生 年 月 : 待 查 最 高 职 务 : 福 建 省 公 安 厅 原 副 厅 长 兼 福 州 市 公 安 局 原 局 长 党 纪 政 纪 处 分 : 开 除 党 籍 开 除 公 职 处 分, 并 追 缴 其 违 纪 所 得 罪 名 : 受 贿 罪 和 滥 用 职 权 罪 刑 罚 : 执 行 死 刑, 缓 期 二 年 执 行,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并 处 没 收 个 人 全 部 财 产 个 人 简 介 : 庄 如 顺 原 系 福 建 省 公 安 厅 副 厅 长 兼 福 州 市 公 安 局 长, 曾 任 漳 州 市 公 安 局 长, 并 为 创 建 漳 州 公 安 110 作 出 过 重 要 贡 献 在 中 央 专 案 组 查 处 厦 门 远 华 大 案 的 过 程 中, 庄 的 受 贿 滥 用 职 权 等 犯 罪 行 为 被 发 觉 继 原 厦 门 海 关 关 长 杨 前 线 被 抓 后, 庄 成 了 远 华 走 私 大 案 中 第 二 个 被 双 规 的 官 员 1999 年 8 月 28 日, 庄 被 批 准 逮 捕 案 情 简 介 : 福 建 省 公 安 厅 原 副 厅 长 福 州 市 公 安 局 原 局 长 庄 如 顺,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收 受 赖 昌 星 等 人 贿 赂 折 合 人 民 币 万 元 ; 在 公 安 机 关 缉 捕 赖 昌 星 的 过 程 中, 为 赖 昌 星 通 风 报 信, 并 指 使 其 外 逃,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 庄 如 顺 身 为 公 安 机 关 领 导, 指 使 他 人 为 121 辆 走 私 汽 车 违 法 办 理 罚 没 证, 给 国 家 造 成 重 大 经 济 损 失, 其 行 为 构 成 受 贿 罪 滥 用 职 权 罪,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法 院 一 审 认 定 犯 罪 事 实 : 庄 如 顺 在 石 狮 市 公 安 局 工 作 期 间 与 赖 昌 星 相 识 1996 年 初, 时 任 福 建 省 公 安 厅 对 外 联 络 办 公 室 主 任 的 庄 如 顺,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收 受 赖 昌 星 送 给 的 一 部 全 新 丰 田 佳 美 小 轿 车 ( 价 值 人 民 币 元 ) 庄 如 顺 应 赖 昌 星 的 要 求,1996 年 2 月 以 外 联 办 派 遣 人 员 的 名 义 为 赖 的 妻 弟 曾 铭 铁 办 理 了 前 往 香 港 通 行 证 1999 年 8 月 11 日 上 午 至 12 日, 庄 如 顺 得 知 海 关 部 门 侦 查 赖 昌 星 走 私 犯 罪 行 为, 并 在 明 知 公 安 机 关 正 在 缉 捕 赖 的 情 况 下, 四 次 打 电 话 给 赖 昌 星, 为 赖 昌 星 通 风 报 信 出 谋 划 策, 并 要 求 赖 昌 星 出 逃 成 功 后 回 电 话, 严 重 干 扰 破 坏 了 司 法 机 关 的 侦 查 工 作 1993 年 至 1999 年 间, 庄 如 顺 先 后 五 次 非 法 收 受 香 港 大 西 洋 集 团 公 司 董 事 长 吴 光 铁 送 的 人 民 币 12 万 元 1999 年 8 月 10 日, 在 收 受 吴 光 铁 送 的 人 民 币 2 万 元 后, 承 诺 为 吴 在 南 平 地 区 交 警 部 门 工 作 的 表 弟 调 动 至 福 州 交 警 部 门 提 供 帮 助 1997 年 初, 厦 门 京 华 工 贸 公 司 总 经 理 宋 建 辉 找 到 庄 如 顺, 要 求 与 漳 州 市 公 安 局 合 作, 通 过 办 理 罚 没 证 获 利 庄 为 公 安 局 小 集 体 利 益, 答 应 宋 的 要 求, 并 指 派 下 属 分 工 负 责 办 理 在 办 理 期 间, 漳 州 交 警 支 队 由 于 检 验 不 到 所 要 办 理 罚 没 的 汽 车, 支 队 长 梁 尔 克 不 予 签 批 有 关 手 续, 庄 便 打 电 话 给 梁, 要 求 交 警 支 队 给 予 办 理 之 后, 漳 州 市 公 安 局 李 智 勇 等 人 虚 构 事 实, 编 造 了 假 的 法 律 文 书 及 其 它 相 关 手 续 欺 骗 上 级 机 关, 先 后 于 1997 年 上 半 年 和 9 月 份 两 次 分 别 向 公 安 部 申 办 29 部 和 92 部 汽 车 罚 没 证, 并 于 同 年 9 月 1 日 和 11 月 份 得 到 批 准 京 华 公 司 将 121 份 罚 没 证 倒 卖 后, 漳 州 市 公 安 局 从 中 非 法 获 取 手 续 费 114 万 元 这 一 行 为 破 坏 了 国 家 对 进 出 口 贸 易 进 行 管 理 的 制 度, 给 国 家 造 成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达 人 民 币 万 元 对 于 庄 向 赖 昌 星 通 风 报 信 的 行 为, 一 审 判 决 认 为 这 是 庄 在 受 贿 后 的 行 为, 按 重 罪 吸 收 轻 罪 的 原 则, 将 此 行 为 作 为 受 贿 犯 罪 的 情 节 考 虑, 没 有 单 独 处 罚 法 院 还 认 为, 庄 如 顺 身 为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便 利 为 他 人 谋 利, 分 别 收 受 赖 昌 星 吴 光 铁 送 给 的 价 值 人 民 币 元 的 丰 田 佳 美 小 轿 车 一 辆 和 人 民 币 12 万 元 庄 如 顺 利 用 职 便, 指 使 他 人 编 造 虚 假 事 实, 采 取 欺 骗 手 段, 违 法 申 办 121 部 汽 车 罚 没 证, 交 给 他 人 倒 卖, 使 121 部 无 合 法 进 口 手 续 汽 车 合 法 化, 致 使 国 家 利 益 遭 受 重 大 损 失 庄 如 顺 的 行 为 已 分 别 构 成 受 贿 罪 和 滥 用 职 权 罪, 且 犯 罪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据 此, 依 法 判 决 被 告 人 庄 如 顺 犯 受 贿 罪, 判 处 死 刑,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并 处 没 收 个 人 全 部 财 产 ; 犯 滥 用 职 权 罪, 判 处 有 期 徒 刑 七 年, 合 并 决 定 执 行 死 刑,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并 处 没 收 个 人 全 部 财 产 一 审 判 决 : 2000 年 10 月 30 日, 福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以 (2000) 榕 刑 初 字 第 191 号 刑 事 判 决, 对 庄 如 顺 被 控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24

25 犯 受 贿 罪 滥 用 职 权 罪 作 出 一 审 判 决, 数 罪 并 罚 判 处 庄 如 顺 死 刑,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一 审 判 决 后, 庄 如 顺 不 服, 提 出 上 诉 二 审 辩 护 : 庄 在 上 诉 中 自 我 辩 护 说, 自 己 主 动 交 代 收 受 赖 昌 星 小 汽 车 及 吴 光 铁 钱 款 是 自 首 ; 所 收 受 的 小 汽 车 经 厦 门 市 价 格 事 务 所 认 定 车 身 价 值 仅 为 人 民 币 元, 一 审 认 定 小 汽 车 的 价 值 过 高 ; 虽 然 收 受 了 吴 光 铁 的 钱 财, 但 仅 口 头 承 诺 帮 其 表 弟 调 动 帮 忙 但 未 办 成, 这 是 犯 罪 未 遂 ; 一 审 认 定 庄 应 赖 昌 星 要 求 为 曾 铭 铁 办 理 赴 港 单 程 证 与 事 实 不 符 除 了 上 述 理 由, 庄 的 辩 护 律 师 还 提 出 : 庄 如 顺 对 赖 昌 星 所 送 小 汽 车 只 是 占 用, 而 非 占 有 ; 对 于 庄 如 顺 向 赖 昌 星 通 风 报 信 的 行 为, 刑 法 没 有 规 定 按 重 罪 吸 收 轻 罪 的 原 则, 原 判 认 定 庄 如 顺 与 赖 昌 星 电 话 通 讯 行 为 是 一 个 行 为 同 时 触 犯 了 两 个 罪 名, 按 重 罪 吸 收 轻 罪 的 原 则, 以 受 贿 情 节 认 定 是 错 误 的, 庄 如 顺 的 行 为 应 当 以 帮 助 犯 罪 分 子 逃 避 处 罚 罪 定 罪 ; 庄 如 顺 在 一 审 判 决 后 检 举 揭 发 了 有 关 人 员 涉 嫌 犯 罪 的 情 况, 要 求 法 院 确 认 庄 如 顺 的 立 功 表 现 并 依 法 从 轻 减 轻 处 罚 二 审 审 理 : 福 建 省 高 级 法 院 认 定 了 一 审 法 院 查 明 的 庄 如 顺 的 主 要 犯 罪 事 实, 包 括 收 受 赖 昌 星 所 送 小 汽 车 和 吴 光 铁 所 送 12 万 元 的 事 实, 以 及 在 漳 州 市 公 安 局 任 职 期 间 指 派 下 属 非 法 申 办 121 部 汽 车 罚 没 证 交 由 他 人 倒 卖 从 中 非 法 获 利 的 事 实 法 院 没 有 采 纳 辩 护 人 提 出 的 有 关 庄 如 顺 没 有 占 有 小 汽 车 的 理 由, 但 应 辩 护 人 要 求 为 这 辆 汽 车 进 行 了 重 新 鉴 定, 认 定 其 价 值 为 元 人 民 币 对 于 庄 如 顺 及 其 辩 护 人 提 出 的 虽 收 受 吴 光 铁 钱 款 但 没 有 利 用 职 便 为 吴 谋 利 因 此 不 构 成 受 贿 罪 的 理 由, 二 审 法 院 认 为 庄 连 续 收 受 钱 款 的 行 为 已 经 侵 害 了 国 家 公 务 人 员 的 廉 洁 性, 足 以 构 成 受 贿 犯 罪 二 审 法 院 还 认 定, 虽 然 庄 如 顺 在 曾 铭 铁 赴 港 申 报 手 续 上 签 过 字, 但 没 有 证 据 证 实 是 应 赖 昌 星 的 要 求 而 办 法 院 因 此 采 纳 辩 护 意 见, 否 定 了 一 审 认 定 的 有 关 事 实 二 审 法 院 认 为, 走 私 犯 罪 集 团 的 首 要 分 子 赖 昌 星 贿 送 庄 如 顺 小 轿 车, 目 的 在 于 拉 拢 腐 蚀 和 利 用 庄 在 公 安 机 关 身 居 要 职 的 条 件, 为 其 走 私 犯 罪 逃 避 法 律 追 究 提 供 保 护 当 赖 昌 星 得 知 有 关 部 门 在 调 查 其 走 私 犯 罪 活 动 的 消 息 后, 特 地 提 供 香 港 的 移 动 电 话 芯 片, 目 的 是 要 庄 如 顺 与 他 保 持 联 系, 而 庄 如 顺 也 正 是 这 样 去 做 的 庄 如 顺 不 仅 利 用 职 便 为 行 贿 人 提 供 侦 查 信 息, 分 析 情 况, 研 究 对 策, 还 指 使 赖 昌 星 出 逃 境 外 这 些 行 为 完 全 符 合 受 贿 罪 的 构 成 要 件, 该 行 为 还 同 时 构 成 帮 助 犯 罪 分 子 逃 避 处 罚 罪, 但 从 法 理 上 讲 属 于 法 条 竞 合, 按 照 择 一 重 罪 处 理 的 原 则, 原 判 将 庄 如 顺 受 贿 后 为 赖 昌 星 通 风 报 信, 指 使 赖 出 逃 境 外 的 行 为 作 为 受 贿 谋 利 情 节 从 严 处 罚 是 正 确 的 法 院 认 为, 在 调 查 期 间, 庄 如 顺 主 动 交 代 收 受 赖 昌 星 贿 送 的 丰 田 佳 美 轿 车 一 辆, 根 据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处 理 自 首 和 立 功 应 用 法 律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之 规 定, 属 如 实 供 述 司 法 机 关 已 经 掌 握 的 同 种 罪 行 较 重 的 情 形, 不 能 视 为 自 首, 但 该 情 节 一 般 应 当 从 轻 处 罚 庄 如 顺 在 二 审 期 间 向 福 建 省 高 级 法 院 检 举 他 人 涉 嫌 犯 罪 线 索 共 七 条, 但 经 查 或 无 实 据, 或 不 能 构 成 犯 罪, 这 种 检 举 揭 发 行 为 尚 不 具 有 立 功 条 件 二 审 判 决 : 2003 年 11 月 24 日, 福 建 省 高 级 法 院 以 (2000) 闽 刑 终 字 第 603 号 刑 事 判 决 书, 对 上 诉 人 庄 如 顺 不 服 福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的 刑 事 判 决 上 诉 一 案 作 出 终 审 判 决 福 建 省 高 院 认 定 了 庄 如 顺 的 犯 罪 事 实, 但 同 时 采 纳 了 部 分 辩 护 意 见, 终 审 判 决 维 持 一 审 对 庄 如 顺 犯 受 贿 罪 的 定 罪 和 犯 滥 用 职 权 罪 判 处 有 期 徒 刑 七 年 的 部 分, 撤 销 一 审 判 决 中 对 庄 如 顺 犯 受 贿 罪 的 量 刑 判 决, 改 判 其 死 刑, 缓 期 二 年 执 行,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并 处 没 收 个 人 全 部 财 产 决 定 和 滥 用 职 权 罪 数 罪 并 罚 执 行 死 刑, 缓 期 二 年 执 行,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并 处 没 收 个 人 全 部 财 产 悔 过 书 ( 摘 录 ): 踱 步 囚 室, 铁 窗 外 夜 空 西 沉, 茫 茫 不 见 光 亮 ; 四 壁 间 孑 身 被 因, 悠 悠 可 知 生 与 死 忆 昔 抚 今,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25

26 面 对 将 来 的 残 酷, 我 曾 痛 苦 地 思 索, 冷 静 地 分 析, 设 身 处 地 地 为 家 人 着 想, 将 心 比 心 替 自 己 考 虑, 思 绪 难 平 我 是 成 长 于 英 雄 辈 出 的 五 六 十 年 代 的 一 年, 保 尔 那 一 段 人 的 一 生 不 能 虚 度 年 华 的 名 言 曾 激 励 我 从 小 就 立 下 投 身 伟 大 事 业 的 抱 负 人 活 着 干 什 么 的 讨 论 伴 随 我 从 少 年 走 向 成 熟, 烙 进 我 的 思 想 过 去, 我 为 学 业 有 成, 事 业 有 绩, 幸 福 地 辛 苦 于 每 一 天 每 一 岁, 虽 百 般 忙 碌 却 乐 在 其 中, 也 给 自 己 和 家 庭 带 来 惬 意 和 温 馨 我 活 得 很 充 实 很 满 足 而 现 在, 我 犹 如 笼 中 鸟, 望 海 阔 天 空, 不 仅 有 翅 难 飞, 还 要 人 家 喂 食 笼 中 鸟 还 有 观 赏 价 值, 可 我 却 一 文 不 名 我 现 在 活 着, 于 国 家 于 社 会 于 家 庭 都 没 有 了 任 何 价 值, 充 其 量 不 过 是 一 具 生 理 的 躯 体, 行 尸 走 肉 呼 天 穹 大 地, 呼 青 山 绿 水, 谁 能 告 诉 我, 我 活 着 有 什 么 用? 我 该 怎 么 活? 一 个 人, 从 物 质 到 精 神, 活 着 不 能 奉 献 于 社 会 和 家 庭, 还 要 索 取 于 社 会 和 家 庭, 这 是 毫 无 自 知 之 明 的 活, 是 把 自 己 生 命 的 存 在 寄 托 在 别 人 痛 苦 之 上 的 活, 是 自 私 与 可 耻 的 活! 我 从 小 就 爱 好 文 学, 对 人 生 的 思 考 往 往 感 情 多 于 哲 理 公 安 工 作 那 种 破 不 完 的 案 永 不 平 静 的 治 安, 与 我 的 性 格 一 拍 即 合, 我 在 这 个 极 具 挑 战 性 的 事 业 中 增 长 了 才 干, 也 显 示 出 了 自 己 的 价 值 二 十 年 来, 我 一 直 生 活 在 这 种 极 度 兴 奋 的 亢 进 之 中, 生 活 在 一 种 令 人 欢 愉 的 成 就 感 之 中, 生 活 在 永 不 停 息 的 躁 动 之 中 而 现 在, 这 种 亢 进 与 躁 动 永 远 消 失 了, 今 后 的 日 子, 不 仅 没 有 了 激 情, 没 有 了 意 境, 而 且 身 心 痛 不 堪 言, 思 想 不 胜 重 负 日 子 不 是 平 淡, 而 是 苦 涩, 索 然 煎 熬 着 每 一 天 的 日 出 日 落 我 从 小 就 生 活 在 一 个 家 风 很 好 的 温 馨 家 庭 中, 二 十 几 年 来, 虽 呕 心 于 工 作 未 能 照 顾 好 母 亲 妻 女, 但 家 庭 永 远 是 我 扬 帆 四 海 的 一 个 温 暖 港 湾 母 亲 的 一 个 责 备, 妻 子 的 一 起 嗔 怪, 女 儿 的 一 声 娇 唤, 都 是 我 心 中 的 喜 悦 和 牵 系 而 现 在, 我 何 时 才 能 再 盼 到 一 家 人 其 乐 融 融 的 氛 围 判 决 依 据 法 律 条 文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五 条,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索 取 他 人 财 物 的, 或 者 非 法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的, 是 受 贿 罪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在 经 济 往 来 中, 违 反 国 家 规 定, 收 受 各 种 名 义 的 回 扣 手 续 费, 归 个 人 所 有 的, 以 受 贿 论 处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三 百 九 十 七 条, 国 家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滥 用 职 权 或 者 玩 忽 职 守, 致 使 公 共 财 产 国 家 和 人 民 利 益 遭 受 重 大 损 失 的, 处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的, 处 三 年 以 上 七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本 法 另 有 规 定 的, 依 照 规 定 国 家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徇 私 舞 弊, 犯 前 款 罪 的, 处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的, 处 五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本 法 另 有 规 定 的, 依 照 规 定 资 料 来 源 : 检 察 日 报 新 华 网 人 民 网 12 蒋 艳 萍 性 别 : 女 出 生 年 月 :1958 年 6 月 16 日 最 高 职 务 : 湖 南 省 建 筑 工 程 集 团 总 公 司 原 副 总 经 理 ( 副 厅 级 ) 党 纪 政 纪 处 分 : 开 除 党 籍 开 除 公 职 处 分 罪 名 : 受 贿 贪 污 巨 额 财 产 来 源 不 明 刑 罚 : 死 刑,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100 万 元 曾 经 的 辉 煌 : 蒋 艳 萍 出 生 在 湖 南 省 茶 陵 县 这 个 湘 东 山 区 的 小 县 城, 家 里 姊 妹 多, 家 境 不 宽 裕 蒋 艳 萍 从 小 聪 明 好 学, 没 钱 买 纸, 她 便 一 纸 写 三 遍 : 第 一 遍 用 铅 笔, 第 二 遍 用 钢 笔, 第 三 遍 用 毛 笔 ; 没 钱 买 新 衣 服, 她 那 双 灵 巧 的 小 手 能 把 破 了 的 衣 服 补 好, 洗 净, 穿 着 得 体 16 岁 那 年, 她 响 应 号 召, 下 乡 当 知 青, 工 作 积 极 肯 干, 能 吃 苦 耐 劳 且 办 事 机 灵, 被 当 地 村 民 亲 切 地 称 为 一 朵 艳 丽 的 山 茶 花 1982 年, 为 照 顾 夫 妻 关 系, 蒋 艳 萍 由 湘 潭 江 麓 机 械 厂 调 到 长 沙, 在 湖 南 省 第 六 建 筑 工 程 公 司 劳 动 服 务 公 司 下 属 的 碧 波 商 场 当 仓 库 保 管 员 两 年 后, 蒋 艳 萍 就 被 破 格 提 拔 担 任 了 碧 波 商 场 经 理 蒋 艳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26

27 萍 当 上 商 场 经 理 后 只 用 了 一 年 时 间, 便 不 仅 扭 转 了 商 场 12 万 元 的 亏 损, 还 盈 利 10 万 多 元 此 后 她 当 经 理 的 这 个 商 场 每 年 创 造 利 润 30 多 万 元 1990 年 初, 蒋 艳 萍 被 提 升 为 副 处 级 的 省 建 六 公 司 劳 动 服 务 公 司 经 理 在 此 后 的 4 年 中, 公 司 不 仅 不 再 亏 损, 而 且 还 盈 利 827 万 元 蒋 艳 萍 因 此 被 有 关 部 门 誉 为 扭 亏 的 能 人 1994 年, 蒋 艳 萍 被 提 升 担 任 省 建 六 公 司 主 抓 经 营 的 副 经 理, 同 时 要 她 兼 任 劳 服 公 司 经 理 1996 年, 她 又 被 提 升 为 省 建 六 公 司 党 委 书 记 兼 副 经 理 1997 年 9 月, 她 又 被 提 升 为 湖 南 省 建 筑 工 程 集 团 总 公 司 主 管 经 营 的 副 总 经 理, 官 至 副 厅 级, 此 时 的 她 才 38 岁 在 此 期 间, 蒋 艳 萍 多 次 获 得 省 市 优 秀 共 产 党 员 模 范 干 部 三 八 红 旗 手 等 荣 誉 称 号, 曾 被 选 举 为 湖 南 省 和 长 沙 市 人 大 代 表, 被 誉 为 三 湘 女 强 人 现 已 查 明 犯 罪 事 实 : 从 1995 年 到 1999 年, 被 告 人 蒋 艳 萍 利 用 担 任 湖 南 省 第 六 工 程 公 司 劳 动 服 务 公 司 经 理, 湖 南 省 第 六 工 程 公 司 副 经 理 党 委 书 记, 湖 南 省 建 筑 工 程 集 团 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等 职 务 之 便, 在 承 揽 业 务 发 包 工 程 调 动 工 作 安 排 职 位 等 方 面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先 后 15 次 收 受 个 人 或 单 位 贿 赂 人 民 币 187 万 余 元 蒋 艳 萍 还 于 1994 年 5 月 至 1996 年 6 月, 利 用 担 任 湖 南 省 第 六 工 程 公 司 党 委 书 记 和 湖 南 省 第 六 工 程 公 司 劳 动 服 务 公 司 经 理 的 职 务 之 便, 先 后 13 次 共 将 由 10 个 工 程 项 目 上 交 公 司 的 管 理 费 72 万 余 元 据 为 己 有 此 外, 蒋 艳 萍 于 1995 年 下 半 年 帮 助 吴 有 恒 拿 到 湖 南 省 计 委 驻 北 京 联 络 处 扩 建 装 修 工 程 后, 从 吴 有 恒 处 索 要 了 100 万 元 送 给 了 与 自 己 勾 搭 成 奸 的 省 计 委 原 副 主 任 4 俪 伦 鞴? 另 案 处 理 ) 该 笔 巨 款 法 院 没 有 认 定 蒋 艳 萍 与 陈 作 贵 共 同 受 贿, 而 认 定 蒋 艳 萍 构 成 介 绍 贿 赂 罪 另 外, 从 蒋 艳 萍 家 里 搜 查 出 近 千 万 元 的 现 金 和 存 折, 其 中 有 493 万 余 元 蒋 艳 萍 拒 不 说 明 其 合 法 来 源 判 决 结 果 : 2003 年 2 月 28 日,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对 蒋 艳 萍 受 贿 贪 污 介 绍 贿 赂 巨 额 财 产 来 源 不 明 一 案 作 出 判 决 : 被 告 人 蒋 艳 萍 犯 受 贿 罪, 判 处 死 刑, 缓 期 二 年 执 行,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人 民 币 100 万 元, 与 其 所 犯 贪 污 罪 介 绍 贿 赂 罪 巨 额 财 产 来 源 不 明 罪 判 处 的 刑 罚 合 并, 决 定 执 行 死 刑, 缓 期 二 年 执 行,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人 民 币 100 万 元 判 决 依 据 法 律 条 文 :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五 条,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索 取 他 人 财 物 的, 或 者 非 法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的, 是 受 贿 罪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在 经 济 往 来 中, 违 反 国 家 规 定, 收 受 各 种 名 义 的 回 扣 手 续 费, 归 个 人 所 有 的, 以 受 贿 论 处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二 条,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侵 吞 窃 取 骗 取 或 者 以 其 他 手 段 非 法 占 有 公 共 财 物 的, 是 贪 污 罪 受 国 家 机 关 国 有 公 司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人 民 团 体 委 托 管 理 经 营 国 有 财 产 的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侵 吞 窃 取 骗 取 或 者 以 其 他 手 段 非 法 占 有 国 有 财 物, 贪 污 论 与 前 两 款 所 列 人 员 勾 结, 伙 同 贪 污 的, 以 共 犯 论 处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三 条, 对 犯 贪 污 罪 的, 根 据 情 节 轻 重, 分 别 依 照 下 列 规 定 处 罚 : ( 一 ) 个 人 贪 污 数 额 在 十 万 元 以 上 的, 处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无 期 徒 刑, 可 以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的, 处 死 刑,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三 百 九 十 二 条, 向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介 绍 贿 赂, 情 节 严 重 的, 处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27

28 介 绍 贿 赂 人 在 被 追 诉 前 主 动 交 待 介 绍 贿 赂 行 为 的, 可 以 减 轻 处 罚 或 者 免 除 处 罚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三 百 九 十 五 条,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的 财 产 或 者 支 出 明 显 超 过 合 法 收 入, 差 额 巨 大 的, 可 以 责 令 说 明 来 源 本 人 不 能 说 明 其 来 源 是 合 法 的, 差 额 部 分 以 非 法 所 得 论, 处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财 产 的 差 额 部 分 予 以 追 缴 资 料 来 源 : 检 察 日 报 新 华 社 中 国 新 闻 社 13 陈 能 庚 性 别 : 男 生 出 年 月 : 待 查 最 高 职 务 : 福 州 海 关 原 副 关 长 ( 副 厅 级 ) 触 犯 罪 名 : 受 贿 罪 刑 罚 : 无 期 徒 刑,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案 情 简 介 : 原 任 福 州 海 关 监 管 处 处 长 的 陈 能 庚 和 其 他 有 关 人 员, 于 1996 年 至 1997 年 期 间, 在 福 州 经 济 开 发 区 海 兴 贸 易 公 司 ( 下 称 海 兴 公 司 ) 不 具 备 国 家 机 电 和 省 无 线 电 管 理 委 员 会 等 部 门 批 文 的 情 况 下, 违 反 报 关 规 定, 放 松 对 该 公 司 代 理 进 口 杭 州 东 方 通 信 设 备 公 司 总 价 值 9611 万 美 元 的 通 讯 设 备 的 监 管 和 查 验, 致 使 该 批 货 物 顺 利 通 关 1997 年 下 半 年, 被 告 人 陈 能 庚 与 欧 振 灼 等 人 采 取 更 改 电 脑 程 序 倒 签 日 期 更 改 单 证 伪 造 仓 储 协 议 等 手 段, 使 海 兴 公 司 的 部 分 货 物 能 在 减 免 税 有 效 期 限 内 退 税, 并 逃 避 了 应 缴 的 滞 纳 金 为 感 谢 陈 能 庚 对 海 兴 公 司 的 支 持 和 关 照, 陈 能 庚 先 后 3 次 收 受 该 公 司 总 经 理 林 东 贿 送 的 人 民 币 万 元, 美 金 3000 元 被 告 人 陈 能 庚 因 涉 嫌 受 贿 被 审 查 期 间, 主 动 供 述 司 法 机 关 未 掌 握 的 收 受 林 东 7.56 万 元 人 民 币 和 3000 元 美 金 的 事 实, 有 酌 情 从 轻 处 罚 的 情 节 法 庭 宣 判 : 法 庭 判 决 : 建 省 福 州 市 中 级 法 院 以 受 贿 罪 判 处 陈 能 庚 无 期 徒 刑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判 决 依 据 法 律 条 文 : 第 383 条 第 一 款 第 ( 一 ) 项 : 个 人 贪 污 数 额 在 十 万 元 以 上 的, 处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无 期 徒 刑, 可 以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的, 处 死 刑,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第 383 条 第 二 款 : 对 多 次 贪 污 未 经 处 理 的, 按 照 累 计 贪 污 数 额 处 罚 第 385 条 第 一 款 :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索 取 他 人 财 物 的, 或 者 非 法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的, 是 受 贿 罪 第 386 条 : 对 犯 受 贿 罪 的, 根 据 受 贿 所 得 数 额 及 情 节, 依 照 本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三 条 的 规 定 处 罚 索 贿 的 从 重 处 罚 资 料 来 源 : 检 察 日 报 新 华 社 中 国 新 闻 社 14 姓 名 : 褚 之 田 性 别 : 男 出 生 年 月 :1940 年 生 最 高 职 务 :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交 通 厅 原 党 组 书 记 副 厅 长 ( 正 厅 级 ) 党 纪 政 纪 处 分 : 开 除 党 籍 开 除 公 职 处 分 涉 嫌 罪 名 : 受 贿 罪 巨 额 财 产 来 源 不 明 罪 刑 罚 : 以 受 贿 罪 判 处 褚 之 田 有 期 徒 刑 九 年, 处 没 收 个 人 财 产 10 万 元, 收 受 贿 赂 款 万 元 美 元 3000 元, 予 以 没 收 ; 以 巨 额 财 产 来 源 不 明 罪, 判 处 其 有 期 徒 刑 二 年, 追 缴 132 万 多 元 来 源 不 明 的 巨 额 财 产 和 198 万 元 非 法 所 得 两 罪 并 罚, 决 定 执 行 有 期 徒 刑 十 年 个 人 简 历 : 褚 之 田, 男,1940 年 生, 拥 有 大 专 学 历,1960 年 6 月 入 党,1961 年 9 月 参 军, 从 炮 兵 某 团 战 士 排 长 政 治 部 主 任, 到 某 师 党 委 书 记, 可 谓 一 帆 风 顺 1986 年 3 月 至 1990 年 1 月 任 中 共 钦 州 地 委 副 书 记,1990 年 1 月 开 始 任 钦 州 市 地 委 书 记 钦 州 撤 地 设 市 后,1994 年 9 月 至 1996 年 2 月 任 钦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28

29 州 市 委 书 记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主 任,1996 年 2 月 至 1999 年 11 月 任 广 西 区 交 通 厅 副 厅 长 ( 正 厅 级 ), 1997 年 5 月 开 始 任 党 组 书 记, 主 持 全 面 工 作 案 情 介 绍 : 多 财 多 艺, 巧 取 豪 夺 随 着 法 庭 调 查 的 展 开, 一 个 贪 婪 嘴 脸 的 画 皮 被 一 层 层 地 剥 落 褚 之 田 贪 财 如 狼 似 虎, 其 手 段 不 仅 与 其 他 贪 官 有 共 性, 他 还 自 创 一 套 拳 法, 大 展 拳 脚, 事 无 巨 细, 巧 取 豪 夺 1997 年 8 月 的 一 天, 一 个 自 称 叫 黄 俊 杰 的 人 来 到 广 西 建 工 集 团 机 械 施 工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开 门 见 山 地 对 该 公 司 经 理 朱 某 说 : 我 是 区 交 通 厅 党 组 书 记 褚 之 田 的 朋 友, 请 你 在 柳 南 高 速 公 路 宾 阳 至 南 宁 段 工 程 中 分 包 一 些 工 程 给 我 做 朱 某 以 为 他 是 个 骗 子, 就 三 言 两 语 将 其 打 发 走 了 没 想 到 一 个 月 后, 广 建 集 团 刚 接 到 中 标 通 知 书, 黄 俊 杰 就 打 来 电 话 表 示 祝 贺, 并 约 朱 某 出 来 吃 饭 当 朱 某 漫 不 经 心 地 来 到 宾 馆, 他 顿 时 傻 了 眼 : 在 黄 俊 杰 身 边 正 襟 危 坐 的, 正 是 堂 堂 的 交 通 厅 一 把 手 褚 之 田! 朱 某 受 宠 若 惊, 赶 紧 三 步 并 作 两 步 走, 上 前 握 住 褚 之 田 的 手, 连 声 说 : 抱 歉! 抱 歉! 杯 觥 交 错 中, 黄 老 板 自 然 如 愿 以 偿 地 拿 到 了 分 包 的 工 程 项 目 自 此 黄 俊 杰 便 隔 三 差 五 地 邀 请 褚 之 田 吃 喝 玩 乐, 很 快 混 得 厮 熟 两 人 各 怀 鬼 胎, 心 照 不 宣 1997 年 下 半 年, 广 西 决 定 恢 复 南 丹 县 至 天 峨 县 二 级 公 路 建 设, 由 自 治 区 公 路 局 组 织 实 施 黄 俊 杰 获 悉 后, 来 到 了 褚 之 田 的 办 公 室 : 褚 书 记, 南 宁 到 宾 阳 那 段 工 程 已 经 做 完 了, 我 还 想 再 找 点 做 在 黄 俊 杰 的 要 求 下, 褚 之 田 找 到 了 当 时 的 自 治 区 公 路 局 局 长 田 某, 提 出 让 黄 俊 杰 承 包 南 丹 至 天 峨 二 级 公 路 工 程 田 某 无 奈 地 同 意 了 一 而 再, 再 而 三, 褚 之 田 对 黄 俊 杰 有 求 必 应 当 然, 黄 俊 杰 在 获 取 的 同 时, 免 不 了 也 要 有 所 付 出 :1998 年 春 节 前 夕, 黄 俊 杰 以 拜 年 的 名 义, 送 给 褚 之 田 人 民 币 10 万 元 ;1998 年 11 月, 黄 俊 杰 得 知 褚 之 田 要 去 澳 大 利 亚 后, 又 送 给 褚 之 田 1000 美 元 的 零 花 钱 大 凡 贪 婪 成 性 的 人, 对 于 钱 财 总 是 细 大 不 捐 褚 之 田 就 是 这 样, 他 张 着 血 盆 大 口, 既 吃 大 鱼, 也 觅 小 虾, 不 放 过 任 何 一 个 敛 财 的 机 会 1995 年 1 月, 广 西 钦 州 铁 路 发 展 总 公 司 经 理 何 某 因 公 司 资 金 困 难, 找 到 时 任 钦 州 市 委 书 记 的 褚 之 田, 要 求 其 帮 助 解 决 资 金 问 题, 褚 之 田 先 后 出 面 找 了 钦 州 市 工 商 银 行 和 交 通 局 等 单 位, 分 别 借 得 资 金 150 万 元 和 50 万 元 为 了 表 示 感 谢, 何 某 于 1995 年 春 节 前 从 公 司 小 金 库 取 出 人 民 币 1 万 元, 亲 自 送 到 褚 之 田 的 府 上, 褚 之 田 如 数 收 下 褚 之 田 对 金 钱 的 渴 望 促 使 他 自 创 一 套 让 钱 生 蛋 的 拳 法 : 用 受 贿 的 钱 作 为 资 本 金, 进 行 广 泛 的 投 资 在 他 的 支 持 同 意 和 默 许 下, 以 妻 子 李 芳 的 名 义 操 作 :1989 至 1991 年 投 资 与 何 汉 声 等 人 合 伙 养 蚝 收 入 7.5 万 元 ;1991 年 至 1993 年 在 钦 州 市 钦 南 区 那 思 镇 种 甘 蔗 收 入 8 万 元 ;1988 年 5 月 至 1990 年 10 月 购 买 东 风 牌 汽 车 从 事 运 输 收 入 25 万 元 ;1997 年 至 1999 年 在 沙 埠 望 阜 果 场 养 猪 收 入 万 元 ; 此 外, 还 购 买 果 场 租 用 土 地 酒 店 参 股 公 司 集 资 利 息 褚 之 田 的 投 资 涵 盖 了 农 牧 副 渔 工 商 等, 成 为 贪 官 中 多 财 多 艺 的 典 范 案 发 后, 司 法 机 关 扣 押 和 冻 结 了 褚 之 田 的 人 民 币 存 折 存 单 共 37 本 ( 张 ), 存 款 金 额 万 元 ; 港 币 存 折 4 本, 金 额 达 万 元 ; 扣 押 美 元 存 单 2 张, 金 额 6 万 元 ; 扣 押 房 屋 产 权 证 2 本 案 发 初 期, 办 案 人 员 查 获 了 褚 之 田 一 个 用 于 窝 赃 的 铁 皮 箱, 那 里 面 有 30 万 元 人 民 币 8 万 元 美 金 33 万 元 港 币 以 及 项 链 12 条 戒 指 16 枚 坠 子 1 个 手 镯 和 手 链 各 1 条, 小 小 百 宝 箱 价 值 连 城 当 办 案 人 员 在 褚 之 田 面 前 将 此 铁 皮 箱 打 开 时, 褚 之 田 先 是 呆 若 木 鸡, 紧 接 着 便 失 声 痛 哭 这 个 正 厅 级 贪 官 的 底 钱 彻 底 崩 溃 了 厅 官 选 妃 一 诺 千 金 褚 之 田 是 一 个 不 折 不 扣 的 好 色 之 徒, 他 对 女 色 的 贪 恋 甚 至 超 过 了 他 对 金 钱 的 欲 望, 这 才 是 他 真 正 的 命 门 之 所 在 黄 俊 杰 是 何 等 精 明 的 人! 与 褚 之 田 接 触 过 几 次 之 后, 他 便 轻 而 易 举 地 找 到 了 褚 之 田 的 这 一 致 命 弱 点 他 决 定 投 其 所 好, 以 褚 之 田 家 属 不 在 南 宁 生 活 没 人 照 顾 为 由, 给 褚 之 田 送 上 生 活 秘 书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29

30 很 快, 在 黄 俊 杰 的 一 手 导 演 下, 褚 之 田 的 选 妃 行 动 于 1997 年 春 节 后 正 式 拉 开 帷 幕 黄 俊 杰 为 褚 之 田 挑 选 的 第 一 位 佳 丽 是 来 自 四 川 的 小 李 褚 之 田 与 她 来 往 了 几 回 后, 便 把 她 一 脚 踢 开 了 至 于 其 中 原 因, 褚 之 田 倒 是 说 得 很 明 白 : 我 觉 得 小 李 是 在 酒 店 做 小 姐 的, 像 公 共 汽 车 一 样 谁 都 可 以 上, 怕 她 不 干 净, 就 不 联 系 了 紧 接 着 褚 之 田 的 身 边 又 来 了 一 位 吴 小 姐 这 一 次, 是 黄 俊 杰 的 情 妇 黄 英 萍 亲 自 出 马 为 褚 之 田 物 色 的, 但 同 样 是 好 景 不 长, 褚 之 田 说 : 后 来 我 发 现 小 吴 真 的 有 性 病, 来 往 的 人 也 多, 也 就 不 联 系 了 为 褚 之 田 连 续 两 次 选 妃 失 败, 黄 俊 杰 虽 然 觉 得 扫 兴, 但 并 不 气 馁 经 过 他 又 一 番 更 下 功 夫 的 精 心 遴 选,1997 年 5 月 下 旬, 褚 之 田 面 前 终 于 出 现 了 一 位 光 彩 照 人 的 靓 妹, 她 就 是 日 后 与 褚 之 田 保 持 了 很 长 一 段 时 间 情 人 关 系 的 阿 茵 当 时, 黄 俊 杰 还 煞 费 苦 心 地 对 阿 茵 谎 称 褚 之 田 是 徐 老 板 几 天 后 的 6 月 1 日, 黄 俊 杰 带 着 徐 老 板 和 阿 茵 前 往 宁 明 县 花 山 游 玩 当 晚, 黄 俊 杰 一 个 人 住 一 间 房, 而 徐 老 板 与 阿 茵 却 迫 不 及 待 地 拥 进 了 洞 房 这 一 次, 褚 之 田 对 于 百 里 挑 一 的 阿 茵 倍 觉 称 心 如 意 而 阿 茵 不 久 就 知 道 了 褚 之 田 的 真 实 身 份, 有 这 么 一 个 大 官 大 款 依 傍, 她 自 然 也 是 求 之 不 得, 乐 此 不 疲 故 而, 两 人 很 快 就 如 胶 似 漆, 难 舍 难 分 此 后, 褚 之 田 付 给 阿 茵 每 个 月 2000 元 到 3000 元 不 等 的 生 活 费 每 个 月 他 们 都 要 幽 会 几 次, 地 点 都 是 在 黄 俊 杰 的 情 妇 黄 英 萍 的 家 中 然 而, 寄 人 篱 下 的 偷 情 毕 竟 没 有 在 自 己 家 中 来 得 方 便 1997 年 11 月, 阿 茵 向 褚 之 田 提 出, 她 想 买 一 套 房 子, 褚 之 田 二 话 不 说, 当 即 给 了 阿 茵 7 万 元, 算 是 买 房 的 定 金! 年 底, 阿 茵 说 房 子 要 交 钱, 褚 之 田 一 甩 手 又 是 8 万 元 1998 年 5 月, 阿 茵 要 治 眼 睛, 褚 之 田 乖 乖 送 上 2 万 元 ; 阿 茵 想 做 化 妆 品 生 意, 褚 之 田 帮 她 出 资 5 万 元 的 本 钱 就 这 样, 在 短 短 两 年 半 的 时 间 里, 褚 之 田 花 在 一 个 情 妇 身 上 的 钱 就 达 40 万 元 之 巨! 长 袖 善 舞 权 力 的 魔 棒 作 为 一 名 久 经 沙 场 的 老 牌 政 客, 褚 之 田 在 平 步 青 云 中 总 结 出 了 自 己 的 官 场 哲 学 : 对 于 男 人 而 言, 金 钱 权 力 女 人, 一 个 都 不 能 少 而 权 力 则 是 中 心, 是 一 根 五 颜 六 色 变 幻 莫 测 的 魔 棒, 长 袖 善 舞, 魔 棒 才 能 魅 力 四 射 离 开 了 权 力 这 个 中 心, 金 钱 地 位 女 人 等 等 都 是 海 市 蜃 楼 所 谓 君 子 群 而 不 党, 小 人 党 而 不 群, 大 大 小 小 的 贪 官 们 似 乎 总 爱 结 党 营 私, 抱 成 一 团 褚 之 田 也 不 例 外, 他 也 有 一 个 偶 像 : 他 就 是 迄 今 为 止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被 执 行 死 刑 的 贪 官 中 稳 坐 第 一 把 交 椅 的 成 克 杰 从 1992 年 至 1999 年, 褚 之 田 每 次 私 下 见 到 成 克 杰, 都 向 他 行 跪 拜 礼, 曾 先 后 4 次 送 给 成 克 杰 人 民 币 10 万 元 1992 年 春 节, 在 褚 之 田 的 盛 情 邀 请 下, 成 克 杰 和 他 的 妻 子 及 次 子 成 某 等 人 大 驾 光 临, 褚 之 田 携 其 妻 早 早 就 在 钦 州 地 委 招 待 所 8 号 楼 恭 候 双 方 见 面 后, 褚 之 田 的 妻 子 将 一 个 5000 元 大 红 包 塞 到 成 克 杰 妻 子 手 中 托 词 是 为 成 克 杰 刚 戒 毒 出 来 的 次 子 养 身 1995 年 春 节 将 近, 褚 之 田 到 成 克 杰 家 登 门 拜 访, 扑 通 一 声 双 腿 跪 地 行 跪 拜 礼, 临 走 留 下 了 1 万 元 孝 敬 钱 1997 年 初 和 1998 年 6 月, 褚 之 田 又 以 不 同 理 由, 分 别 用 公 款 送 给 成 克 杰 1 万 元 和 5000 元 褚 之 田 就 自 己 送 钱 给 成 克 杰 的 真 正 目 的 做 了 一 番 总 结 性 发 言 : 我 送 钱 给 成 克 杰, 主 要 是 觉 得 在 自 治 区 领 导 中, 他 说 话 分 量 大, 能 协 调 各 方 面 工 作 有 他 出 力, 工 作 好 开 展 有 他 帮 讲 话, 解 决 一 些 难 办 的 事, 我 也 觉 得 很 有 面 子, 对 下 面 推 动 工 作 手 顺 多 了 多 么 冠 冕 堂 皇 的 真 情 表 白! 不 管 他 与 偶 像 如 何 真 真 假 假 虚 虚 实 实, 但 始 终 贯 穿 着 一 条 主 线, 其 实 就 是 一 种 不 惜 低 声 下 气 以 图 趋 炎 附 势 进 而 狐 假 虎 威 的 奴 婢 心 理 对 上 攀 权 附 势, 对 下 肆 意 妄 为, 褚 之 田 在 玩 弄 权 术 上 匠 心 独 具 早 在 1996 年 4 月, 中 纪 委 就 曾 给 予 时 任 钦 州 市 委 书 记 的 褚 之 田 撤 销 中 共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党 委 委 员 职 务 的 处 分 究 其 原 因, 在 于 褚 之 田 的 无 法 无 天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30

31 褚 之 田 在 任 钦 州 市 委 书 记 期 间, 为 了 解 决 建 设 钦 州 港 资 金 问 题, 于 1994 年 下 半 年 至 1995 年 1 月, 违 反 有 关 规 定, 同 意 发 行 企 业 内 部 债 券 更 为 严 重 的 是, 震 惊 全 国 的 衡 水 农 行 特 大 诈 骗 案 发 生 后,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发 出 了 关 于 谨 防 金 融 诈 骗 和 不 得 强 迫 银 行 对 外 开 具 信 用 证 担 保 函 及 承 诺 书 的 通 知, 褚 之 田 却 置 若 罔 闻 为 了 引 进 所 谓 的 外 资, 他 多 次 给 钦 州 市 农 行 施 加 压 力, 迫 使 该 行 越 权 对 外 开 出 4.17 亿 美 元 的 3 份 信 用 文 件, 被 不 法 外 商 骗 至 国 外, 一 直 未 能 追 回, 给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的 信 誉 造 成 了 极 坏 的 影 响 和 巨 大 的 金 融 风 险 为 此, 一 位 中 央 领 导 同 志 在 一 次 会 议 上 曾 不 点 名 地 提 到 褚 之 田, 并 怒 斥 他 这 种 以 行 政 权 力 粗 暴 干 扰 金 融 市 场 的 做 法 是 胆 大 妄 为 胆 大 妄 为, 是 一 个 能 够 勾 勒 出 褚 之 田 本 质 的 四 字 定 评 所 谓 的 胆, 乃 色 胆 钱 胆 权 胆 媚 胆 也 在 它 们 的 膨 胀 下 迷 惑 下 怂 恿 下, 褚 之 田 目 无 法 纪 心 无 廉 耻, 为 所 欲 为, 无 所 不 为, 终 于 走 到 了 自 取 灭 亡 之 路 的 终 点 现 已 查 明 犯 罪 事 实 : 检 察 机 关 查 实, 褚 之 田 收 受 贿 赂 万 元 美 元 3000 元, 还 有 万 余 元 财 产 不 能 说 明 合 法 来 源, 另 有 非 法 所 得 190 万 余 元 查 处 褚 之 田 案 件 大 事 记 : 200 年 1 月 12 日, 因 涉 嫌 受 贿 被 南 宁 市 检 察 院 批 捕 2001 年 1 月 20 日 被 逮 捕 2001 年 11 月 日 开 庭 审 理 2002 年 1 月 10 日, 广 西 钦 州 市 中 级 法 院 对 诸 之 田 作 出 终 审 判 决 判 决 依 据 法 律 条 文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五 条,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索 取 他 人 财 物 的, 或 者 非 法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的, 是 受 贿 罪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在 经 济 往 来 中, 违 反 国 家 规 定, 收 受 各 种 名 义 的 回 扣 手 续 费, 归 个 人 所 有 的, 以 受 贿 论 处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六 条, 对 犯 受 贿 罪 的, 根 据 受 贿 所 得 数 额 及 情 节, 依 照 本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三 条 的 规 定 处 罚 索 贿 的 从 重 处 罚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三 百 九 十 五 条,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的 财 产 或 者 支 出 明 显 超 过 合 法 收 入, 差 额 巨 大 的, 可 以 责 令 说 明 来 源 本 人 不 能 说 明 其 来 源 是 合 法 的, 差 额 部 分 以 非 法 所 得 论, 处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财 产 的 差 额 部 分 予 以 追 缴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在 境 外 的 存 款, 应 当 依 照 国 家 规 定 申 报 数 额 较 大 隐 瞒 不 报 的, 处 二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 情 节 较 轻 的, 由 其 所 在 单 位 或 者 上 级 主 管 机 关 酌 情 给 予 行 政 处 分 资 料 来 源 : 检 察 日 报 新 华 社 中 国 新 闻 社 15 姓 名 : 陈 小 雄 性 别 : 男 出 生 年 月 : 待 查 最 高 职 务 : 深 圳 市 建 材 集 团 原 总 经 理 陈 小 雄 董 事 长 ( 兼 党 委 书 记 ) 党 纪 政 纪 处 分 : 开 除 党 籍 开 除 公 职 处 分 罪 名 : 受 贿 刑 罚 : 现 已 查 明 犯 罪 事 实 : 初 步 查 明, 深 圳 建 材 集 团 被 非 法 担 保 擅 自 挪 用 私 自 调 用 而 下 落 不 明 的 款 项 高 达 一 亿 三 千 八 百 万 元 昔 日 无 论 产 值 还 是 利 税 都 稳 居 深 圳 前 八 位 的 大 型 企 业 集 团, 在 陈 小 雄 等 人 的 领 导 下 一 度 负 债 累 累, 困 难 重 重 在 建 材 集 团 日 趋 没 落 的 时 候, 陈 小 雄 等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却 在 高 尔 夫 球 场 上 潇 洒 挥 杆 他 们 利 用 大 量 公 款 为 自 己 买 高 尔 夫 俱 乐 部 的 会 员 证, 以 致 一 位 高 尔 夫 球 场 的 老 板 都 预 言 : 这 些 人 一 定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31

32 要 出 事 2000 年 5 月, 深 圳 市 监 察 局 接 到 广 东 省 人 民 检 察 院 转 来 的 群 众 来 信, 举 报 深 圳 市 建 材 集 团 公 司 总 经 理 陈 小 雄 有 三 十 多 个 违 纪 违 法 问 题, 并 署 了 真 实 姓 名 2000 年 5 月 12 日, 深 圳 市 监 察 局 党 组 会 议 决 定 由 企 业 案 件 调 查 处 组 成 专 案 组 展 开 初 查, 但 由 于 时 隔 较 久, 取 证 十 分 困 难 陈 小 雄 拥 有 的 高 尔 夫 会 员 证 使 此 案 有 了 新 的 突 破 办 案 人 员 介 绍, 调 查 发 现 陈 小 雄 平 日 消 费 阔 绰, 请 客 吃 饭 一 掷 千 金 还 有 知 情 人 反 映 陈 小 雄 持 有 高 尔 夫 球 会 员 证, 经 常 外 出 打 高 尔 夫 球 但 与 正 常 的 商 务 活 动 不 同 的 是, 陈 小 雄 几 乎 从 未 到 集 团 的 财 务 上 报 销 过 这 些 费 用, 难 道 这 些 消 费 都 是 个 人 掏 腰 包? 调 查 中 又 进 一 步 发 现, 陈 小 雄 更 多 的 消 费 还 是 使 用 长 城 金 卡, 并 查 明 金 卡 是 由 建 材 集 团 下 属 的 文 锦 广 场 筹 建 办 会 计 出 面 办 理, 由 建 材 集 团 担 保 的 个 人 信 用 卡 两 张 发 票 揭 开 巨 大 黑 洞 陈 小 雄 打 高 尔 夫 球 是 使 用 一 张 东 莞 银 利 高 尔 夫 俱 乐 部 发 出 的 会 员 证, 仅 这 张 陈 小 雄 名 下 的 球 证 就 值 十 多 万 元 经 查, 陈 小 雄 的 球 证 也 是 建 材 集 团 下 属 的 文 锦 广 场 筹 建 办 的 人 拿 现 金 来 办 的, 一 共 办 了 三 张, 另 两 名 持 卡 人 分 别 是 黄 皆 平 陈 忠 灵 随 着 调 查 的 深 入, 办 案 人 员 又 发 现 文 锦 广 场 筹 建 办 预 先 划 入 陈 小 雄 等 人 长 城 卡 上 的 150 万 元 资 金, 只 有 陈 忠 灵 拿 回 万 元 的 单 据 冲 销, 而 其 余 款 项 支 出 已 由 一 家 深 圳 市 良 旭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的 两 张 商 品 销 售 发 票, 以 购 材 料 款 的 名 义 在 筹 建 办 的 账 目 上 冲 平 这 样, 陈 小 雄 等 人 在 变 换 长 城 卡 资 金 拥 有 权 的 性 质 上 发 生 了 质 变, 完 成 了 将 国 有 资 金 侵 占 为 己 有 的 全 部 过 程, 构 成 了 侵 占 公 款 的 贪 污 行 为 大 肆 利 用 公 款 为 己 谋 利 深 圳 市 监 察 局 介 绍, 现 已 查 明,1994 年 3 月, 经 陈 小 雄 等 人 同 意 时 任 文 锦 广 场 筹 建 办 副 主 任 主 管 财 务 的 林 邓 平 指 示 文 锦 广 场 筹 建 办 的 会 计 为 陈 小 雄 等 4 人 在 中 国 银 行 深 圳 分 行 办 理 了 由 建 材 集 团 担 保 的 个 人 信 用 卡, 在 他 们 的 长 城 卡 上 分 别 存 入 备 用 金 人 民 币 85 万 元 25 万 元 40 万 元 15 万 元, 连 同 保 证 金 12 万 元, 共 汇 入 款 额 165 万 元 1995 年 3 月, 林 邓 平 又 提 议 为 在 场 的 领 导 购 买 个 人 高 尔 夫 球 证, 林 于 3 月 到 6 月 间 先 后 5 次 共 套 取 文 锦 广 场 筹 建 办 港 币 60 万 元, 用 其 中 36 万 港 元 为 陈 小 雄 等 3 人 购 买 了 东 莞 银 利 高 尔 夫 个 人 球 证 集 团 上 亿 巨 款 下 落 不 明 专 案 组 全 力 扩 大 战 果, 竟 然 揭 开 了 惊 人 的 巨 大 黑 洞 : 建 材 集 团 被 非 法 担 保 擅 自 挪 用 私 自 调 用 而 下 落 不 明 的 经 济 损 失 竟 达 一 亿 三 千 八 百 万 元! 年 至 1997 年, 陈 小 雄 擅 自 决 定 建 材 集 团 为 一 公 司 担 保 向 另 一 公 司 偿 还 822 万 元 欠 款, 最 终 造 成 建 材 集 团 实 际 经 济 损 失 1000 多 万 元 在 收 购 香 港 一 上 市 公 司 时 陈 小 雄 黄 皆 平 从 中 谋 取 私 利 陈 小 雄 从 建 材 集 团 调 拨 6300 万 元 给 一 上 市 公 司 抬 高 股 价, 使 建 材 集 团 1 亿 资 金 至 今 下 落 不 明 陈 小 雄 将 市 里 专 项 投 资 资 金 800 万 元 挪 作 他 用, 使 投 资 项 目 无 法 进 行 陈 小 雄 私 自 调 拨 建 材 集 团 万 元 给 其 家 乡 投 资, 至 今 血 本 无 归 判 决 认 定 犯 罪 事 实 : 待 查 16 姓 名 : 王 乐 毅 性 别 : 男 出 生 年 月 :1942 年 6 月 生 最 高 职 务 : 海 关 总 署 原 副 署 长 党 纪 政 纪 处 分 : 开 除 党 籍 开 除 公 职 处 分 涉 案 罪 名 : 受 贿 刑 罚 : 被 判 处 有 期 徒 刑 十 三 年 个 人 简 历 : 王 乐 毅, 男,1942 年 6 月 生,1973 年 入 党,1986 年 9 月 至 1993 年 8 月 先 后 任 哈 尔 滨 南 京 大 连 海 关 关 长,1993 年 8 月 任 海 关 总 署 副 署 长 党 组 成 员,1998 年 10 月 机 构 改 革 后 任 海 关 总 署 副 署 长 中 纪 委 查 实 违 法 违 纪 总 是 问 题 : 一 收 受 贿 赂 折 合 人 民 币 53 万 余 元 1995 年 12 月 至 1997 年 7 月, 王 乐 毅 先 后 收 受 深 圳 惠 威 工 贸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杨 改 清 ( 因 涉 嫌 犯 罪 已 被 捕 )5 万 元 人 民 币 4 万 元 港 币 1000 美 元 和 价 值 2.5 万 元 人 民 币 的 物 品 此 后, 在 王 乐 毅 知 晓 的 情 况 下, 杨 改 清 还 送 给 其 长 子 17 万 元 港 币 应 杨 的 要 求,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32

33 1997 年 3 月, 王 乐 毅 让 九 龙 海 关 对 杨 购 买 罚 没 汽 车 给 予 大 力 支 持, 之 后 杨 改 清 买 到 54 辆 整 车 及 一 批 汽 车 主 要 配 件 1998 年 3 月, 在 王 乐 毅 的 干 预 下, 杨 改 清 的 公 司 被 福 州 海 关 查 扣 的 涉 嫌 走 私 的 货 船 被 放 行 另 外, 自 1994 年 以 来, 王 乐 毅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帮 助 他 人 办 理 免 税 审 批 手 续 建 保 税 仓 办 理 停 薪 留 职 手 续 等, 王 本 人 和 在 他 的 知 情 下 其 妻 子 儿 子 收 受 现 金 和 贵 重 物 品 共 计 约 23 万 元 二 非 法 占 有 国 家 和 他 人 财 物 63 万 余 元 1996 年 下 半 年, 王 乐 毅 让 北 京 一 家 公 司 的 郭 某 为 其 装 修 住 房, 王 少 付 23.3 万 元 之 后, 王 乐 毅 应 郭 的 要 求, 通 过 天 津 海 关 为 其 低 价 购 买 了 一 辆 罚 没 轿 车 1999 年 底, 王 乐 毅 个 人 在 大 连 市 购 买 了 一 套 商 品 房, 让 大 连 海 关 为 其 支 付 40 万 元 三 1994 年 至 1997 年, 王 乐 毅 先 后 收 受 海 关 下 属 单 位 及 有 关 人 员 所 送 礼 金 及 贵 重 物 品 折 合 人 民 币 29 万 余 元 此 外, 王 乐 毅 还 有 支 持 其 子 违 法 经 商 谋 取 利 益 等 问 题 法 庭 判 决 : 2002 年 9 月 6 日, 北 京 市 第 二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依 法 以 受 贿 罪 判 处 王 乐 毅 有 期 徒 刑 13 年, 并 没 收 其 受 贿 财 物 法 庭 经 审 理 查 明 :1993 年 至 1998 年, 王 乐 毅 在 担 任 大 连 海 关 关 长 海 关 总 署 副 署 长 期 间, 利 用 职 务 便 利, 在 处 理 辽 宁 奔 驰 汽 车 维 修 有 限 公 司 违 规 进 口 汽 车 案 深 圳 惠 威 工 贸 有 限 公 司 走 私 毛 豆 油 案 以 及 办 理 大 连 万 国 物 流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办 公 用 品 保 税 申 请 哈 尔 滨 市 新 恒 基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进 口 电 梯 免 税 等 事 项 过 程 中,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共 收 受 款 物 价 值 人 民 币 56 万 余 元 北 京 市 第 二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认 为, 王 乐 毅 身 为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非 法 收 受 财 物, 为 他 人 谋 利, 其 行 为 已 构 成 受 贿 罪 王 乐 毅 到 案 后 能 够 如 实 供 述 司 法 机 关 不 掌 握 的 部 分 犯 罪 事 实, 能 检 举 他 人 的 违 纪 违 法 问 题 积 极 退 赃, 认 罪 态 度 较 好, 故 对 其 作 出 上 述 判 决 内 心 剖 白 : 我 参 加 革 命 38 年, 入 党 28 年 多, 是 党 组 织 把 我 由 一 名 农 村 孩 子 逐 渐 培 养 成 高 级 干 部 遗 憾 的 是, 近 几 年 没 能 很 好 地 保 持 晚 节, 产 生 了 船 到 码 头 车 到 站, 再 过 几 年 就 退 休 的 错 误 想 法, 不 思 进 取, 贪 图 享 乐, 骄 奢 淫 逸 的 思 想 在 自 己 身 上 滋 长 起 来, 想 房 子 孩 子 和 个 人 的 事 多 了, 导 致 自 己 犯 了 严 重 的 错 误 和 罪 行, 滑 到 腐 败 的 泥 坑 中 清 点 贿 物, 自 己 大 吃 一 惊 到 北 京 工 作 后, 开 始 能 自 觉 做 到 送 礼 不 要, 请 客 不 到, 不 参 加 公 款 高 消 费, 并 注 意 不 与 工 作 对 象 密 切 往 来, 后 来 由 于 受 社 会 上 存 在 的 庸 俗 作 风 的 影 响, 自 己 又 没 处 理 好 友 情 和 原 则 的 关 系, 对 过 去 在 一 起 工 作 的 老 同 事 老 部 下 来 总 署 办 事 时, 给 我 带 来 的 烟 酒 和 土 特 产 由 不 收 到 盛 情 难 却 地 收 下, 逐 渐 发 展 到 基 层 单 位 的 领 导 和 我 分 管 的 业 务 部 门 的 同 志 送 给 我 的 也 收 下 了 收 受 的 东 西 由 烟 酒 土 特 产 发 展 到 手 表 工 艺 品 等 慢 慢 地 我 就 对 腐 朽 庸 俗 风 气 在 海 关 系 统 的 反 映 和 表 现, 由 不 习 惯 到 习 以 为 常, 不 是 去 坚 决 抵 制 和 建 议 党 组 采 取 措 施 加 强 廉 政 建 设, 而 是 随 波 逐 流, 甚 至 推 波 助 澜 因 此, 对 海 关 系 统 存 在 的 腐 朽 庸 俗 作 风 长 期 得 不 到 纠 正, 我 是 负 有 重 大 责 任 的 更 为 严 重 的 是, 对 有 的 海 关 领 导 已 经 被 走 私 分 子 拉 下 水, 把 他 们 收 受 的 不 义 之 物 转 送 给 我, 也 没 察 觉 这 次 调 查 中, 经 调 查 组 清 点, 自 己 大 吃 一 惊, 直 冒 冷 汗, 几 年 来 我 收 受 的 物 品 品 种 多, 累 计 起 来 价 值 大, 耗 费 了 大 量 民 脂 民 膏 古 人 说 : 不 矜 细 行, 终 累 大 德 如 果 当 时 能 意 识 到 这 一 点, 及 早 悬 崖 勒 马, 决 不 会 落 得 今 天 这 样 一 个 淹 死 在 酒 里, 烧 死 在 烟 里, 压 死 在 不 义 钱 物 里 的 可 悲 下 场 可 惜 后 悔 晚 矣 临 近 退 休, 赶 紧 捞 间 豪 宅 首 先 没 有 把 握 好 解 决 孩 子 就 业 问 题 被 红 皮 黑 心 的 杨 改 清 ( 编 者 注 : 杨 改 清 为 深 圳 惠 威 工 贸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曾 向 王 乐 毅 行 贿 和 为 王 乐 毅 之 子 办 理 赴 港 事 宜 ) 钻 了 空 子, 没 看 清 他 想 拉 我 下 水 的 险 恶 用 心, 既 害 了 自 己, 又 害 了 儿 子 其 次 是 在 住 房 问 题 上 特 殊 化 自 己 感 到 多 年 来 为 解 决 所 在 海 关 和 全 国 海 关 的 办 公 条 件 职 工 宿 舍 操 了 不 少 心, 出 了 不 少 力, 现 在 快 退 休 了, 想 把 自 己 的 住 房 解 决 得 好 一 点 结 果, 只 顾 自 己 住 得 舒 服, 不 顾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一 串 关 长, 糖 弹 击 倒 署 长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33

34 自 己 从 事 海 关 工 作 一 辈 子, 知 道 海 关 工 作 的 重 要 性 但 是 由 于 我 对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条 件 下, 腐 败 与 反 腐 败 斗 争 的 尖 锐 性 复 杂 性 和 工 期 性 认 识 不 足, 对 当 前 走 私 分 子 的 新 特 点 新 动 向 研 究 不 够, 因 而 政 治 敏 感 性 不 强, 警 惕 性 不 高 没 想 到 一 些 有 特 殊 背 景 的 公 司 企 业 和 特 殊 身 份 的 人, 也 在 大 搞 走 私 违 法 活 动, 甚 至 腐 蚀 拉 拢 党 政 干 部 和 海 关 人 员 协 助 他 们 搞 违 法 活 动, 结 果 被 杨 改 清 李 纪 周 等 人 欺 骗 上 了 当, 也 没 发 现 曹 秀 康 ( 原 湛 江 海 关 关 长 ) 杨 前 线 ( 原 厦 门 海 关 关 长 ) 赵 玉 存 ( 原 深 圳 海 关 关 长 ) 等 海 关 关 长 被 拉 下 水, 中 了 他 们 射 向 自 己 的 糖 衣 炮 弹, 既 帮 助 他 们 办 了 想 办 的 事, 又 收 受 了 他 们 送 的 礼, 致 使 自 己 严 重 违 法 犯 罪 我 由 一 个 比 较 好 的 干 部 走 上 了 违 法 犯 罪 的 道 路, 成 为 腐 败 分 子, 尽 管 有 很 多 客 观 原 因 和 受 社 会 上 存 在 的 庸 俗 作 风 影 响, 但 根 本 原 因 还 是 自 己 造 成 的, 如 果 我 在 上 面 那 几 个 方 面 把 握 住 自 己, 时 时 刻 刻 用 党 员 标 准 党 的 纪 律 党 的 领 导 干 部 准 则 严 格 要 求 自 己, 经 常 做 到 自 重 自 省 自 警 自 励, 决 不 会 发 生 今 天 这 种 事 情 依 据 法 律 条 文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五 条,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索 取 他 人 财 物 的, 或 者 非 法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的, 是 受 贿 罪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在 经 济 往 来 中, 违 反 国 家 规 定, 收 受 各 种 名 义 的 回 扣 手 续 费, 归 个 人 所 有, 以 受 贿 论 处 第 三 百 八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索 取 他 人 财 物 的, 或 者 非 法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的, 是 受 贿 罪 第 三 百 八 十 六 条 : 对 犯 受 贿 罪 的, 根 据 受 贿 所 得 数 额 及 情 节, 依 照 本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三 条 的 规 定 处 罚 索 贿 的 从 重 处 罚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三 百 九 十 七 条,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滥 用 职 权 或 者 玩 忽 职 守, 至 使 公 共 财 产 国 家 和 人 民 利 益 遭 受 重 大 损 失 的, 处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 情 节 特 别 严 惩 的, 处 三 年 以 上 七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查 办 王 乐 毅 大 事 记 : 2000 年 春 节 前 夕, 公 安 部 原 副 部 长 李 纪 周 一 案 的 涉 案 人 深 圳 惠 威 工 贸 公 司 总 经 理 杨 改 清 举 报 王 乐 毅 曾 接 受 过 他 的 贿 赂 2001 年 3 月 8 日, 因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大 肆 收 受 贿 赂, 徇 私 枉 法, 被 开 除 党 籍, 2001 年 3 月 28 日, 被 开 除 公 职 2002 年 9 月, 因 犯 受 贿 罪 被 判 处 有 期 徒 刑 十 三 年 中 纪 委 处 理 : 2001 年 3 月, 中 纪 委 作 出 开 除 王 乐 毅 党 籍 的 决 定,4 月 月 11 日, 监 察 部 也 下 达 了 关 于 给 予 王 乐 毅 行 政 开 除 处 分 的 决 定 经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批 准, 中 央 纪 委 监 察 部 决 定 开 除 王 乐 毅 党 籍 和 公 职, 并 移 送 司 法 机 关 依 法 处 理 2001 年 4 月, 中 央 纪 委 监 察 部 就 此 案 发 出 通 报 指 出, 王 乐 毅 身 为 海 关 总 署 副 署 长, 分 管 打 击 走 私 工 作 并 任 全 国 打 私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主 任, 本 应 恪 尽 职 守, 严 格 执 法 但 他 在 金 钱 的 诱 惑 和 私 利 的 驱 使 下, 滥 用 职 权, 干 扰 下 属 海 关 正 常 执 法, 甚 至 指 使 下 属 海 关 为 走 私 犯 罪 分 子 提 供 便 利, 大 搞 权 钱 交 易, 收 受 巨 额 贿 赂 和 礼 金, 谋 取 私 利 王 乐 毅 的 违 纪 违 法 行 为 性 质 严 重, 情 节 恶 劣, 影 响 极 坏, 是 一 起 执 法 部 门 领 导 干 部 徇 私 枉 法 以 权 谋 私 的 典 型 案 件, 给 予 其 严 惩 是 完 全 必 要 的 通 报 指 出, 各 级 党 组 织 和 广 大 党 员 干 部 要 从 王 乐 毅 等 案 件 中 汲 取 深 刻 教 训, 认 真 落 实 中 央 关 于 从 严 治 党 的 方 针, 筑 牢 拒 腐 防 变 的 思 想 道 德 防 线 广 大 海 关 干 部 要 认 真 学 习 和 实 践 江 泽 民 同 志 关 于 三 个 代 表 的 重 要 思 想, 牢 固 树 立 国 家 和 人 民 的 利 益 高 于 一 切 的 意 识, 增 强 为 国 家 把 好 关 的 光 荣 感 和 使 命 感, 廉 洁 自 律, 严 格 执 法, 不 辱 使 命 资 料 来 源 : 新 华 网 检 察 日 报 17 姓 名 : 黄 纪 诚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34

35 性 别 : 男 出 生 年 月 : 1931 年 最 高 职 务 : 原 北 京 市 政 协 副 主 席 触 犯 罪 名 : 受 贿 罪 刑 罚 : 有 期 徒 刑 十 年,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二 年 简 历 : 曾 担 任 北 京 市 政 府 市 政 管 理 委 员 会 主 任 市 长 助 理 市 政 府 顾 问, 北 京 市 政 协 副 主 席 案 情 简 介 : 1992 年 11 月 至 12 月 黄 纪 诚 出 任 北 京 投 资 贸 易 洽 谈 会 市 政 府 代 表 团 总 团 副 团 长 赴 香 港 招 商, 收 受 港 商 刘 常 名 手 表 摄 像 机 金 项 链 等 贵 重 物 品, 价 值 人 民 币 16.9 万 元 回 京 后, 黄 纪 诚 为 刘 常 名 协 调 解 决 与 北 京 新 大 都 实 业 总 公 司 合 资 项 目 中 征 用 土 地 问 题 1993 年 2 月 间, 黄 纪 诚 协 调 解 决 天 平 利 园 酒 店 有 限 公 司 缴 纳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金 等 问 题, 收 受 该 公 司 董 市 长 李 路 松 下 牌 彩 电, 价 值 人 民 币 1.05 万 元 1993 年 6 月 间, 黄 纪 诚 协 调 解 决 北 京 富 华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审 批 成 立 经 营 开 发 权 等 问 题, 收 受 该 公 司 总 经 理 王 福 生 松 下 空 调 1 套, 价 值 人 民 币 1.05 万 元 1994 年 9 月, 黄 纪 诚 协 调 解 决 香 港 协 润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在 本 市 合 资 项 目 北 京 王 府 停 车 楼 综 合 经 营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的 拆 迁 用 地 面 积 等 问 题, 收 受 该 公 司 王 志 才 手 表 1 块, 价 值 人 民 币 3 万 元 黄 纪 诚 任 北 京 市 市 政 管 理 委 员 会 主 任 市 长 助 理 期 间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多 次 收 受 贿 赂, 共 22 万 元 中 纪 委 处 理 情 况 : 开 除 党 籍 审 判 结 果 : 1997 年 7 月 8 日 北 京 市 第 一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审 理 认 为 : 被 告 人 黄 纪 诚 身 为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收 受 巨 额 贿 赂, 其 行 为 已 构 成 受 贿 罪, 犯 罪 情 节 严 重, 依 法 应 予 惩 处 鉴 于 被 告 人 黄 纪 诚 能 如 实 供 诉 犯 罪 事 实, 主 动 坦 白 司 法 机 关 还 未 掌 握 的 部 分 犯 罪 事 实, 案 发 前 退 赔 赃 款 赃 物, 确 有 悔 罪 表 现, 可 酌 予 从 轻 处 罚 北 京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第 一 分 院 起 诉 书 指 控 被 告 人 黄 纪 诚 犯 有 受 贿 罪 的 事 实 清 楚 定 案 准 确 证 据 确 实 充 分, 应 予 认 定 依 照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关 于 惩 治 贪 污 罪 贿 赂 罪 的 补 充 规 定 第 四 条 第 一 款 第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条 第 一 款 第 (1) 项 第 十 二 条 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五 十 二 条 之 规 定, 判 决 被 告 人 黄 纪 诚 犯 受 贿 罪, 判 处 有 期 徒 刑 十 年,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二 年 一 审 判 决 后 被 告 人 黄 纪 诚 以 没 有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为 由 提 出 上 诉 1997 年 8 月 6 日 北 京 市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审 理 认 为, 上 诉 人 黄 纪 诚 收 受 上 述 财 物, 均 利 用 了 领 导 主 管 市 政 城 建 工 作 的 职 务 便 利, 且 为 他 人 谋 取 了 利 益 ; 其 上 诉 理 由 与 事 实 不 符, 不 予 采 纳 原 审 法 院 对 被 告 人 黄 纪 诚 受 贿 案 定 罪 适 用 法 律 正 确, 量 刑 适 当, 审 判 程 序 合 法, 应 予 维 持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事 诉 讼 法 第 一 百 八 十 九 条 第 一 项 裁 定, 驳 回 上 诉, 维 持 原 判 判 决 依 据 法 律 条 文 : 依 据 :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关 于 惩 治 贪 污 罪 贿 赂 罪 的 补 充 规 定 第 二 条 第 一 款 第 (1) 项 : 个 人 贪 污 数 额 在 五 万 元 以 上 的, 处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无 期 徒 刑, 可 以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的, 处 死 刑,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第 四 条 第 一 款 :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工 作 人 员 或 者 其 他 从 事 公 务 的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索 取 他 人 财 物 的, 或 者 非 法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的, 是 受 贿 罪 第 五 条 第 一 款 : 对 犯 受 贿 罪 的, 根 据 受 贿 所 得 数 额 及 情 节, 依 照 本 规 定 第 二 条 的 规 定 处 罚 ; 受 贿 数 额 不 满 一 万 元, 使 国 家 利 益 或 者 集 体 利 益 遭 受 重 大 损 失 的, 处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 受 贿 数 额 在 一 万 元 以 上, 使 国 家 利 益 或 者 集 体 利 益 遭 受 重 大 损 失 的, 处 无 期 徒 刑 或 者 死 刑,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索 贿 的 从 重 处 罚 第 十 二 条 : 贪 污 挪 用 的 公 共 财 物 一 律 追 缴 ; 贿 赂 财 物 及 其 他 违 法 所 得 一 律 没 收 追 缴 的 贪 污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35

36 挪 用 财 物, 退 回 原 单 位 ; 依 法 不 应 退 回 原 单 位 的, 上 缴 国 库 没 收 的 财 物 收 入, 一 律 上 缴 国 库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五 十 二 条 : 判 处 罚 金, 应 当 根 据 犯 罪 情 节 决 定 罚 金 数 额 驳 回 上 诉 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事 诉 讼 法 第 一 百 八 十 九 条 第 一 项 : 原 判 决 认 定 事 实 和 适 用 法 律 正 确 量 刑 适 当 的, 应 当 裁 定 驳 回 上 诉 或 者 抗 诉, 维 持 原 判 查 办 黄 纪 诚 案 件 大 事 记 : 1996 年 11 月 13 日,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北 京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对 黄 纪 诚 受 贿 案 立 案 侦 查 1996 年 11 月 14 日 被 逮 捕 1997 年 1 月 3 日 侦 查 终 结, 交 北 京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第 一 分 院 审 查 起 诉 1997 年 3 月 10 日 北 京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第 一 分 院 向 北 京 市 第 一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公 诉 1997 年 7 月 8 日 北 京 市 第 一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判 决 : 黄 纪 诚 犯 受 贿 罪, 判 处 有 期 徒 刑 十 年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二 年 1997 年 8 月 6 日 北 京 市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驳 回 黄 纪 诚 上 诉, 维 持 原 判 18 姓 名 : 孟 庆 平 性 别 : 男 出 生 年 月 :1937 年 最 高 职 务 : 原 湖 北 省 副 省 长, 曾 担 任 海 南 省 副 省 长 触 犯 罪 名 : 受 贿 罪 刑 罚 : 有 期 徒 刑 十 年 简 历 : 孟 庆 平, 男,1937 年 8 月 出 生 于 辽 宁 省 黑 山 县,1962 年 从 鞍 山 冶 金 专 科 学 校 毕 业 后 分 配 至 海 南 昌 江 县 石 碌 铁 矿, 1965 年 入 党, 曾 任 海 南 铁 矿 矿 长, 海 南 行 政 区 党 委 副 书 记, 1987 年 9 月 任 海 南 省 筹 备 组 成 员 省 政 府 负 责 人 1988 年 2 月 任 海 南 省 副 省 长, 1993 年 4 月 调 任 湖 北 省 副 省 长 案 情 简 介 : 孟 庆 平 在 担 任 海 南 省 副 省 长 期 间, 利 用 主 管 全 省 土 地 审 批 工 作 之 便, 多 次 收 受 贿 赂 1989 年 8 月, 经 孟 庆 平 批 准, 原 在 海 南 承 包 工 程 的 福 建 省 惠 安 县 山 腰 盐 场 建 筑 公 司 负 责 人 庄 秀 珍 得 以 在 海 口 市 白 龙 乡 坡 博 村 征 用 土 地 亩 庄 秀 珍 为 此 将 人 民 币 和 港 币 各 10 万 元 送 给 孟 庆 平 的 妻 子 郭 秀 英 以 示 感 谢 1992 年, 海 南 和 宝 房 地 产 开 发 公 司 欲 在 海 南 琼 山 县 征 地, 这 个 公 司 的 代 理 人 胡 瑛 找 孟 庆 平 帮 忙, 孟 为 其 疏 通 关 系, 帮 助 其 征 得 土 地 近 20 亩 1993 年 孟 调 任 湖 北 省 副 省 长 后, 胡 瑛 以 补 贴 生 活 为 由, 送 给 孟 庆 平 人 民 币 2 万 元 1991 年 底 至 1992 年 期 间, 孟 庆 平 曾 为 原 军 事 科 学 院 企 业 局 承 包 人 李 宜 时 在 海 南 成 立 侨 海 公 司 和 在 琼 山 县 进 行 大 面 积 土 地 开 发 作 过 多 次 批 示 1993 年 4 月, 孟 庆 平 到 湖 北 任 职 以 后, 李 宜 时 以 买 生 活 用 品 为 由, 委 托 其 妻 张 文 英 携 带 2 万 元 人 民 币 送 给 孟 庆 平 孟 庆 平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收 受 他 人 贿 赂 人 民 币 14 万 元, 港 币 10 万 元 中 纪 委 处 理 情 况 : 开 除 党 籍 中 央 纪 委 的 通 报 指 出, 孟 庆 平 出 身 贫 苦 家 庭, 是 党 把 他 从 一 个 放 牛 娃 培 养 成 一 名 大 学 生 大 学 毕 业 后, 他 自 愿 申 请 到 海 南 边 陲 工 作, 在 条 件 比 较 艰 苦 的 铁 矿 工 作 多 年 然 而, 随 着 职 务 的 升 高, 他 思 想 上 放 松 了 要 求, 热 衷 于 结 交 大 款, 与 他 们 拉 拉 扯 扯, 称 兄 道 弟, 同 流 合 污, 由 一 名 高 级 领 导 干 部 蜕 变 为 一 个 地 地 道 道 的 腐 败 分 子 孟 庆 平 走 上 违 法 犯 罪 道 路, 根 本 原 因 是 他 不 讲 学 习, 不 讲 政 治, 不 讲 正 气, 贪 图 享 受, 丧 失 理 想 和 追 求 孟 庆 平 的 腐 化 堕 落, 为 开 展 三 讲 教 育 活 动 提 供 了 一 份 典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36

37 型 的 反 面 教 材 各 级 领 导 干 部 一 定 要 从 孟 庆 平 案 件 中 吸 取 沉 痛 教 训, 自 觉 做 到 一 身 正 气, 坚 持 原 则, 不 断 提 高 政 治 鉴 别 力 和 政 治 敏 锐 性, 在 工 作 和 社 会 交 往 中 保 持 清 醒 的 头 脑 和 应 有 的 警 觉, 看 人 要 准, 交 友 要 慎 ; 绝 不 能 徇 私 情 而 影 响 公 正 执 行 公 务, 绝 不 能 把 社 会 上 的 不 良 习 气 和 庸 俗 作 风 带 到 党 内 来 ; 更 不 能 以 权 谋 私, 搞 权 钱 交 易, 成 为 不 法 利 益 的 代 言 人 和 保 护 伞 要 自 觉 加 强 学 习, 加 强 修 养, 不 断 充 实 丰 富 自 己, 提 高 精 神 境 界, 脱 离 低 级 趣 味, 增 强 抵 御 各 种 诱 惑 的 能 力 要 严 于 律 己, 遵 纪 守 法, 珍 惜 自 己 的 奋 斗 历 程, 珍 惜 自 己 的 政 治 荣 誉, 珍 惜 党 和 人 民 赋 予 的 权 力 通 报 强 调, 最 近 中 央 作 出 部 署, 要 以 整 风 的 精 神, 在 县 级 以 上 领 导 班 子 和 领 导 干 部 中 深 入 开 展 以 讲 学 习 讲 政 治 讲 正 气 为 主 要 内 容 的 党 性 党 风 教 育, 这 是 在 新 形 势 下 提 高 领 导 干 部 政 治 素 质 加 强 党 性 修 养 端 正 思 想 作 风 的 一 项 重 大 举 措 各 级 领 导 干 部 要 积 极 参 加 三 讲 教 育 活 动, 认 真 学 习 理 论, 搞 好 自 我 检 查, 虚 心 接 受 群 众 的 评 议 和 监 督, 努 力 做 到 思 想 上 有 明 显 提 高, 政 治 上 有 明 显 进 步, 作 风 上 有 明 显 转 变, 纪 律 上 有 明 显 增 强 审 判 结 果 : 1999 年 12 月 1 日, 武 汉 市 中 级 法 院 以 受 贿 罪 一 审 判 处 孟 庆 平 有 期 徒 刑 十 年 一 审 法 院 认 为, 孟 庆 平 身 为 国 家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收 受 他 人 贿 赂 人 民 币 14 万 元 港 币 10 万 元, 其 行 为 已 构 成 受 贿 罪 案 发 后, 这 些 赃 款 已 全 部 追 回, 据 此 对 其 从 轻 作 出 判 决 一 审 判 决 后, 孟 庆 平 不 服, 提 起 上 诉 2000 年 1 月 6 日, 湖 北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对 孟 庆 平 受 贿 案 作 出 终 审 裁 定, 驳 回 上 诉, 维 持 武 汉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以 受 贿 罪 判 处 孟 庆 平 有 期 徒 刑 十 年 的 一 审 判 决 湖 北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组 成 合 议 庭 审 理 查 明 : 原 审 判 决 认 定 孟 庆 平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收 受 他 人 贿 赂 人 民 币 14 万 元, 港 币 10 万 元 的 事 实, 有 证 人 证 言 孟 庆 平 的 亲 笔 批 文 以 及 有 关 征 地 的 审 批 手 续 文 件 和 追 缴 的 赃 款 等 证 据 证 实, 孟 庆 平 亦 有 供 述 事 实 清 楚, 证 据 确 凿 充 分, 足 以 认 定 查 办 孟 庆 平 案 件 大 事 记 : 1996 年 11 月 中 央 纪 委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等 部 门 在 查 处 海 南 省 人 大 原 副 主 任 韦 泽 芳 案 件 时, 又 发 现 了 孟 庆 平 违 法 乱 纪 重 大 线 索 经 中 央 纪 委 常 委 会 研 究, 立 即 起 草 了 关 于 对 湖 北 省 副 省 长 孟 庆 平 立 案 审 查 的 请 示, 报 请 中 央 批 准 1996 年 11 月 14 日 经 党 中 央 批 准, 同 意 对 孟 庆 平 立 案 审 查, 并 迅 速 成 立 了 中 央 纪 委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专 案 调 查 组 1998 年 4 月 10 日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于 对 孟 庆 平 受 贿 一 案 依 法 立 案 侦 查 1998 年 4 月 13 日 孟 庆 平 被 刑 事 拘 留 1998 年 4 月 23 日 孟 庆 平 被 逮 捕 1998 年 12 月 被 开 除 党 籍 1999 年 12 月 1 日 武 汉 市 中 级 法 院 以 受 贿 罪 一 审 判 处 孟 庆 平 有 期 徒 刑 十 年 2000 年 1 月 6 日 湖 北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对 孟 庆 平 受 贿 案 作 出 终 审 裁 定, 驳 回 上 诉, 维 持 原 判 孟 庆 平 的 忏 悔 录 : 一 个 为 党 为 人 民 工 作 多 年, 曾 经 作 出 过 重 要 贡 献 的 高 级 干 部, 为 什 么 会 堕 落 成 为 历 史 的 罪 人? 循 着 孟 庆 平 成 长 和 堕 落 的 轨 迹, 我 们 可 以 看 到, 除 了 外 部 客 观 条 件 外, 其 主 观 上 没 有 经 得 起 身 居 高 位 所 面 临 的 各 种 考 验 和 诱 惑, 思 想 逐 渐 发 生 蜕 变, 这 是 孟 庆 平 违 纪 违 法 的 重 要 原 因 在 组 织 上 查 清 其 错 误 事 实, 找 他 谈 话 期 间, 孟 对 自 己 犯 错 误 的 原 因 作 了 反 省, 现 将 原 文 部 分 抄 录 如 下 : 1. 放 松 了 学 习 放 松 了 思 想 改 造 放 松 了 警 惕 我 的 祖 父 是 从 河 北 吴 桥 逃 荒 去 东 北 给 有 钱 人 家 做 佃 户 的 我 是 一 个 贫 苦 农 民 家 庭 出 身 的 孩 子 我 7 岁 就 参 加 了 家 中 的 农 务 劳 动, 拾 柴 捡 粪 放 牛 放 羊 打 短 工, 随 父 下 地 种 田, 受 苦 挨 累, 一 年 到 头 饥 寒 交 迫, 苦 不 堪 言 直 至 家 乡 解 放, 参 加 儿 童 团, 到 13 岁 才 开 始 上 学 党 和 人 民 把 我 养 大 培 育 成 人, 从 我 念 书 到 参 加 工 作, 当 时 我 的 心 无 比 纯 真, 对 党 对 社 会 主 义 无 比 热 爱 所 以 我 大 专 毕 业 后, 主 动 要 求 到 边 疆 去, 到 祖 国 最 需 要 的 地 方 去 我 在 祖 国 南 疆 海 南 铁 矿 山 沟 里, 工 作 22 年, 从 无 怨 言,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37

38 从 未 提 出 要 求 调 动 工 作, 也 从 未 想 过 能 当 上 一 名 副 省 长 就 在 我 当 上 副 省 长 期 间, 放 松 了 学 习, 放 松 了 思 想 和 世 界 观 的 改 造, 没 有 树 立 起 无 产 阶 级 的 人 生 观 和 世 界 观 在 海 南 改 革 开 放 大 潮 中, 失 去 了 警 惕, 把 握 不 住 自 己, 经 不 起 金 钱 美 女 的 诱 惑, 走 上 了 腐 化 堕 落 的 犯 罪 道 路, 这 就 是 我 犯 错 误 的 根 本 原 因 2. 没 有 处 理 好 权 力 义 务 和 责 任 的 关 系 党 和 人 民 给 我 们 的 权 力 越 大, 越 说 明 党 和 人 民 对 我 们 的 信 任, 自 己 的 责 任 也 就 越 大 所 以 管 好 权 用 好 权 是 我 们 的 责 任 和 义 务, 而 绝 不 是 谋 私 利 的 资 本 我 在 海 南 任 副 省 长 期 间, 机 电 产 品 进 出 口 土 地 房 地 产 公 司 都 是 我 一 枝 笔 审 批, 因 而 也 就 成 了 我 犯 罪 的 资 本 虽 说 我 也 拒 收 过 几 十 笔 贿 赂, 但 对 个 别 人 熟 关 系 好 拉 不 下 面 子 的 也 就 收 了 从 而 得 出 教 训, 在 对 待 纪 律 和 法 律, 在 处 理 公 与 私 的 问 题 上, 就 是 亲 爹 亲 娘 也 不 能 光 讲 情 面 3. 我 在 思 想 上 放 松 了 两 手 抓, 两 手 都 要 硬 的 方 针 在 海 南 改 革 开 放 初 期, 我 只 重 视 物 质 文 明 建 设, 轻 视 了 精 神 文 明 建 设 ; 重 业 务 学 习, 轻 政 治 学 习, 对 党 章 刑 法 和 邓 小 平 理 论 都 没 有 很 好 认 真 学 习, 放 松 了 对 自 己 的 思 想 改 造, 所 以 我 犯 错 误 也 就 成 了 必 然 从 交 代 的 问 题 来 看, 是 十 分 严 重 的, 完 全 背 叛 了 自 己 的 家 庭 和 无 产 阶 级, 辜 负 了 党 和 人 民 的 多 年 培 养 教 育, 违 背 了 江 总 书 记 反 腐 倡 廉 的 教 导 现 在 我 的 心 情 十 分 沉 痛, 无 比 难 过, 深 感 内 疚, 后 悔 莫 及, 挥 泪 已 晚, 实 属 罪 该 万 死, 听 从 党 的 发 落 和 刑 法 制 裁, 这 是 我 罪 该 应 得, 应 用 我 当 反 面 教 员 来 教 育 大 家 现 在 我 已 是 罪 人, 尽 管 我 年 过 六 旬, 做 过 两 次 脑 颅 手 术, 身 患 多 种 疾 病, 但 我 要 在 今 后 的 改 造 中 认 真 改 造 自 己 的 人 生 观 世 界 观, 重 新 做 人 这 是 孟 庆 平 的 忏 悔, 这 是 他 用 自 己 的 政 治 生 命 和 人 身 自 由 换 来 的 沉 重 教 训 在 总 结 孟 庆 平 违 法 犯 罪 的 教 训 时, 湖 北 省 一 位 副 省 长 说, 当 面 对 各 种 诱 惑 时, 领 导 干 部 要 控 制 得 住 自 己, 管 得 住 自 己 一 语 中 的, 十 分 中 肯 这 告 诉 我 们, 领 导 干 部 一 定 要 防 微 杜 渐, 在 一 些 看 起 来 是 些 无 所 谓 的 问 题 上 一 定 要 谨 慎 因 为 我 们 是 执 政 党, 我 们 的 领 导 干 部 手 中 都 拥 有 很 大 的 权 力, 这 种 权 力 可 以 用 来 为 人 民 办 好 事, 但 也 容 易 招 来 诱 惑 和 腐 蚀 而 且 愈 是 改 革 开 放, 愈 是 发 展 市 场 经 济, 这 种 诱 惑 和 腐 蚀 就 愈 是 突 出 和 严 重 有 些 事 情 起 初 看 起 来 似 乎 无 所 谓, 但 有 所 谓 的 事 有 时 就 是 从 这 些 看 似 无 所 谓 的 事 中 引 发 出 来 的, 社 会 上 有 些 人 就 是 设 圈 圈 弄 套 套 让 你 钻, 你 一 上 当 就 会 落 入 圈 套 每 一 个 领 导 干 部 都 应 该 在 思 想 上 引 起 警 惕, 严 格 按 廉 洁 自 律 的 有 关 规 定 约 束 自 己, 下 定 决 心 抵 制 各 种 诱 惑, 切 不 可 有 侥 幸 心 理 一 个 副 省 长 的 灰 色 人 生 : 中 国 纪 检 监 察 报 为 此 发 表 了 长 篇 通 讯 : 一 个 副 省 长 的 灰 色 人 生 湖 北 省 原 副 省 长 孟 庆 平 堕 落 记 记 者 刘 利 华 通 讯 员 杨 正 辉 曾 经 显 赫 一 时 的 副 省 长, 而 今 身 败 名 裂 的 阶 下 囚 ; 昔 日 沉 醉 在 鲜 花 掌 声 中 忘 乎 所 以, 而 今 面 对 灰 色 的 高 墙 和 铁 丝 网 悔 不 当 初 1 月 26 日, 记 者 驱 车 来 到 秦 城 监 狱, 采 访 了 落 入 法 网 的 湖 北 省 原 副 省 长 孟 庆 平 他 本 不 该 如 此, 但 由 于 贪 财 嗜 色, 才 写 就 了 一 个 副 省 长 的 灰 色 人 生 自 恃 才 智 不 凡 的 孟 庆 平, 平 常 总 爱 随 口 诌 几 句 诗, 特 别 是 在 自 己 宠 爱 的 情 妇 跟 前, 更 要 不 失 时 机 地 露 一 手, 以 显 示 堂 堂 副 省 长 的 文 化 品 位 和 生 活 情 调 孟 庆 平 在 海 南 省 任 副 省 长 时 的 情 妇 X 小 姐, 常 听 到 孟 庆 平 最 喜 欢 吟 诵 的 一 首 诗 是 : 世 人 都 说 神 仙 好, 惟 有 功 名 忘 不 了 ; 古 今 将 相 在 何 方? 荒 冢 一 堆 草 没 了 世 人 都 说 神 仙 好, 惟 有 金 银 忘 不 了 ; 终 朝 只 恨 聚 无 多, 即 至 多 时 眼 闭 了 这 本 是 红 楼 梦 中 跛 足 道 人 对 甄 士 隐 念 的 一 段 好 了 歌, 可 孟 副 省 长 不 知 是 有 意 抬 高 自 己, 还 是 成 心 拿 X 小 姐 取 笑, 硬 说 这 好 了 歌 是 他 自 己 写 的 X 小 姐 当 真 就 信 了 于 是,X 小 姐 对 孟 庆 平 更 加 钦 佩, 认 为 孟 庆 平 不 愧 为 亚 圣 孟 老 夫 子 后 裔, 端 的 是 文 曲 星 下 凡, 才 华 险 些 就 超 过 了 曹 雪 芹 当 调 查 组 找 X 小 姐 了 解 孟 庆 平 违 法 违 纪 问 题 时,X 小 姐 一 口 气 就 背 出 了 这 首 好 了 歌, 异 常 流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38

39 利 正 是 这 首 好 了 歌, 有 意 无 意 中 却 道 出 了 孟 庆 平 的 人 生 悲 剧 功 成 了, 名 就 了 ; 金 满 箱, 银 满 箱 孟 庆 平 正 叹 他 人 命 不 长, 哪 知 自 己 归 来 丧 面 对 如 此 悲 惨 下 场, 孟 庆 平 曾 流 露 出 无 可 奈 何, 用 他 自 己 的 宿 命 论 调 解 释 : 遇 到 了 劫 数, 是 命 孟 庆 平 的 儿 子 也 曾 请 人 算 了 一 卦, 卦 词 吓 了 他 一 身 汗 : 刑 狱 之 灾 孟 庆 平 及 他 的 儿 子, 也 许 至 今 也 没 有 彻 底 醒 悟, 孟 庆 平 的 悲 剧 根 本 的 只 有 一 点, 就 是 : 贪 财 嗜 色, 腐 化 堕 落 查 处 孟 庆 平, 证 明 了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对 反 腐 败 斗 争 的 坚 强 领 导, 全 党 全 国 人 民 反 腐 败 的 坚 定 信 心 不 管 是 什 么 人, 只 要 他 违 反 党 纪 国 法 必 将 受 到 法 纪 的 严 肃 惩 处 因 此, 孟 庆 平 这 个 腐 化 堕 落 之 徒, 最 终 在 劫 难 逃 了 嗜 女 色 败 坏 形 象 熟 悉 孟 庆 平 的 人, 都 知 道 他 浪 荡 成 性, 见 了 年 轻 漂 亮 的 女 人, 眼 睛 就 发 直, 脚 也 迈 不 开 步 了 甭 瞧 孟 庆 平 是 个 堂 堂 的 副 省 长, 平 常 趾 高 气 扬 不 可 一 世 的 样 子, 可 是 一 到 女 人 面 前, 魂 就 没 了, 一 米 八 的 汉 子 立 刻 软 成 三 寸 如 簧 的 舌 头 也 有 好 心 人 劝 过 孟 庆 平 注 意 点 身 份 举 止 检 点 一 些, 可 孟 庆 平 根 本 听 不 进 去 而 更 多 的 人 看 到 孟 副 省 长 寡 廉 鲜 耻 的 样 子, 大 都 是 一 撇 嘴, 背 后 啐 着 唾 沫 骂 一 句 不 要 脸, 却 不 敢 当 面 提 醒 他 因 为 孟 副 省 长 权 重 一 时, 对 周 围 的 人 横 得 很 老 虎 的 屁 股 都 不 能 摸, 更 何 况 当 众 打 孟 副 省 长 的 脸 呢 都 知 道 孟 庆 平 是 个 花 省 长, 可 若 问 他 有 几 个 相 好, 谁 也 说 不 清 楚 据 孟 庆 平 交 代 出 和 女 方 供 认 一 致 的 有 两 个 : 一 个 是 X 小 姐, 一 个 是 S 小 姐 孟 庆 平 是 1989 年 初 与 X 小 姐 好 上 的 海 南 建 省 之 初, 作 为 全 国 最 大 的 经 济 特 区, 自 然 成 为 全 国 各 方 人 士 争 相 涌 入 的 风 水 宝 地 此 时, 正 在 广 州 市 汽 车 工 业 总 公 司 供 职 的 X 小 姐, 有 一 天 随 公 司 一 位 副 经 理 来 到 海 口 市, 欲 与 海 南 省 农 机 公 司 联 合 搞 一 个 出 租 汽 车 公 司, 名 为 广 海 公 司, 由 X 小 姐 出 任 经 理 作 为 海 南 省 副 省 长 的 孟 庆 平, 接 见 了 X 小 姐 一 行 在 交 谈 中, 孟 庆 平 被 X 小 姐 深 深 吸 引, 他 不 可 抗 拒 了 急 不 可 耐 的 孟 庆 平, 第 二 天 下 午 就 不 顾 自 己 副 省 长 的 身 份, 只 身 一 人 屈 尊 来 到 X 小 姐 住 宿 的 宾 馆, 声 称 顺 路 看 看 你 那 天, 恰 巧 X 小 姐 在 洗 手 间 不 慎 撞 破 了 头, 用 纱 布 包 扎 着 孟 庆 平 一 看 见, 就 非 常 关 切 地 问 X 小 姐 : 疼 不 疼? 要 不 要 去 医 院 检 查 一 下? X 小 姐 心 想 : 一 个 堂 堂 大 省 长, 对 我 一 个 刚 刚 相 识 的 小 姑 娘, 如 此 关 心 体 贴, 心 里 十 分 感 动 X 小 姐 赶 忙 给 孟 庆 平 倒 了 一 杯 水, 两 个 人 就 家 长 里 短 地 聊 起 来 你 一 句, 我 一 句, 孟 庆 平 和 X 小 姐 越 聊 越 近 乎, 眉 来 眼 去, 双 方 就 都 有 了 意 思 孟 庆 平 终 于 得 手 占 了 X 小 姐 的 身 子, 自 然 不 能 不 给 她 办 事 广 海 公 司 成 立 后, 进 口 了 几 十 辆 汽 车 为 了 减 免 关 税,X 小 姐 找 到 了 自 己 神 通 广 大 的 情 人 孟 庆 平 孟 庆 平 哪 敢 怠 慢, 他 利 用 自 己 副 省 长 的 特 殊 身 份, 到 北 京 有 关 部 门, 东 一 趟 西 一 趟, 十 分 卖 力 孟 庆 平 连 续 跑 了 几 天, 终 于 使 广 海 公 司 减 免 了 上 百 万 元 的 流 转 税 X 小 姐 觉 得 还 是 副 省 长 的 面 子 大, 孟 庆 平 这 个 情 人 交 得 值 X 小 姐 不 是 糊 涂 虫, 为 了 牢 牢 拴 住 孟 庆 平, 让 他 为 自 己 干 更 多 的 事 情,X 小 姐 提 出 送 孟 庆 平 一 辆 车 孟 庆 平 笑 了 笑 : 有 你 就 行 了 后 来,X 小 姐 带 着 广 东 一 个 公 司 的 老 板, 给 孟 庆 平 送 了 一 台 微 波 炉, 以 示 感 谢 1993 年 4 月, 孟 庆 平 从 海 南 省 调 到 湖 北 任 副 省 长 一 年 后,X 小 姐 从 广 州 来 到 武 汉, 找 到 孟 庆 平, 请 求 孟 庆 平 帮 助 她 联 系 做 湖 北 一 家 汽 车 公 司 的 销 售 代 理 孟 庆 平 当 即 打 电 话 疏 通, 又 亲 自 为 X 小 姐 写 了 一 封 信 1996 年,X 小 姐 贩 卖 的 走 私 车, 在 湖 北 省 咸 宁 地 区 嘉 鱼 县 境 内 被 扣,X 小 姐 又 匆 匆 找 到 了 孟 庆 平 孟 副 省 长 自 然 不 会 袖 手 旁 观, 他 立 即 让 秘 书 拨 通 了 嘉 鱼 县 工 商 局 的 电 话, 说 : 他 们 从 海 关 买 的 罚 没 车, 卖 给 北 京, 没 问 题 就 放 行 给 县 里 打 了 电 话, 孟 庆 平 还 不 放 心, 他 还 给 咸 宁 行 署 一 位 专 员 打 电 话 说 : 如 果 是 走 私 车, 你 们 罚 款 后 就 放 行 并 严 肃 批 评 : 咸 宁 地 区 乱 扣 车 现 象 严 重, 这 样 搞 是 不 行 的, 要 查 一 下 听 了 孟 副 省 长 的 一 番 话, 嘉 鱼 县 有 关 部 门 罚 了 一 点 款, 草 草 放 行 了 事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39

40 孟 庆 平 是 见 色 起 意, 他 刚 到 湖 北 一 年, 又 一 个 女 人 S 小 姐 被 他 看 上 了 S 小 姐 是 一 家 火 锅 城 的 老 板 有 一 次, 孟 庆 平 到 这 家 火 锅 城 去 吃 饭,S 小 姐 见 到 省 里 来 了 大 领 导, 跑 前 跑 后, 自 然 十 分 周 到 热 情 再 加 上 S 小 姐 能 说 会 道, 八 面 玲 珑, 很 得 孟 副 省 长 的 好 感 和 喜 爱 孟 庆 平 醉 翁 之 意 不 在 酒, 他 手 里 举 着 筷 子, 双 眼 却 总 热 辣 辣 地 在 S 小 姐 红 嫩 的 脸 上 缠 绵 多 情 的 孟 副 省 长 早 已 心 猿 意 马, 他 再 一 次 不 可 抗 拒 了 自 此 后, 孟 庆 平 常 常 去 这 家 火 锅 城 吃 饭, 这 里 成 了 他 的 定 点 饭 店 很 多 人 都 知 道 孟 庆 平 爱 去 火 锅 城, 他 爱 吃 这 里 的 菜 而 其 中 的 奥 妙, 人 们 是 不 难 意 会 的 1995 年 初 的 一 天, 孟 庆 平 又 到 这 家 火 锅 城 吃 晚 饭 饭 后, 客 人 们 都 到 火 锅 城 二 楼 卡 拉 OK, 孟 副 省 长 提 出 到 S 小 姐 的 办 公 室 看 看 S 小 姐 开 了 多 年 火 锅 城, 迎 来 送 往 啥 人 没 见 过, 她 从 孟 庆 平 的 眼 神 和 口 气 里, 就 知 道 孟 在 向 她 发 信 号 S 小 姐 心 想, 孟 庆 平 一 个 堂 堂 副 省 长, 又 是 一 表 人 材, 也 就 很 愉 快 地 领 孟 到 了 自 己 的 办 公 室 S 小 姐 的 办 公 室 紧 挨 着 宿 舍 孟 庆 平 在 S 小 姐 的 办 公 室 只 看 了 一 眼, 他 俩 就 心 领 神 会 地 走 进 了 S 小 姐 的 宿 舍 从 此 以 后 到 1997 年 的 三 年 时 间 里,S 小 姐 几 乎 成 了 孟 庆 平 的 秘 密 夫 人 孟 庆 平 一 有 空 儿, 就 到 S 小 姐 的 宿 舍 去 去 得 多 了, 怕 别 人 见 到 了 议 论, 孟 庆 平 就 约 S 小 姐 到 他 在 洪 山 宾 馆 的 住 处 孟 庆 平 案 发 后, 办 案 人 员 从 S 小 姐 处 追 缴 人 民 币 36 万 元, 镶 红 宝 石 金 戒 指 1 枚 ( 价 值 2.45 万 元 ), 镶 红 宝 石 金 手 链 1 条 ( 价 值 2.5 万 元 ), 金 箔 船 工 艺 品 1 件, 金 袖 扣 1 对, 金 名 片 卡 3 张, 金 币 4 枚, 珍 珠 项 链 1 条, 天 霸 ( 镶 钻 石 ) 蓝 宝 石 飞 亚 达 西 铁 城 等 各 种 名 牌 手 表 19 块 另 有 高 档 皮 衣 洋 酒 及 贵 重 补 品 一 批 孟 庆 平 放 浪 形 骸, 到 处 沾 花 惹 草, 乱 搞 两 性 关 系, 连 他 的 老 婆 和 情 妇 都 觉 得 他 太 不 像 话 了 广 大 干 部 群 众 对 孟 庆 平 更 是 嗤 之 以 鼻, 非 常 反 感, 他 们 气 愤 地 说 : 孟 庆 平 哪 儿 还 像 个 共 产 党 员? 哪 儿 还 像 个 省 长? 他 可 算 把 共 产 党 的 脸 丢 尽 了, 严 重 地 败 坏 了 党 的 形 象! 傍 大 款 陷 入 泥 沼 孟 庆 平 身 为 高 级 领 导 干 部, 却 不 顾 自 己 的 身 份, 与 一 些 个 体 户 拉 拉 扯 扯, 称 兄 道 弟, 打 得 火 热 这 些 个 体 户 看 中 的 是 孟 庆 平 的 权, 孟 庆 平 看 中 的 是 个 体 户 手 中 的 钱 一 个 有 权, 一 个 有 钱 个 体 户 利 用 孟 庆 平 的 权 赚 钱 发 了 大 财, 再 给 孟 庆 平 送 钱 收 买 他, 让 孟 庆 平 给 他 们 办 更 大 的 事 儿 而 孟 庆 平 又 非 常 乐 意 结 交 这 些 不 三 不 四 的 人 孟 庆 平 心 里 清 楚, 这 些 人 依 靠 他 的 帮 助 成 为 大 款, 自 然 不 会 忘 了 他 因 而, 孟 庆 平 不 用 说 话, 不 用 伸 手, 这 些 大 款 就 得 给 他 进 贡 大 款 傍 高 官 高 官 傍 大 款 权 钱 交 易, 谁 也 不 吃 亏 金 钱 利 益 将 高 官 和 大 款 捆 绑 在 了 一 起 其 结 果 是, 大 款 们 利 用 高 官 手 中 的 权 力, 谋 取 自 己 通 过 正 常 途 径 和 手 段 而 谋 取 不 到 的 利 益 ; 而 高 官 得 了 大 款 们 的 贿 赂 自 然 被 牵 着 鼻 子 为 大 款 们 效 劳 这 时 候, 什 么 党 纪 国 法, 全 都 被 利 欲 熏 心 的 高 官 抛 置 脑 后, 对 大 款 们 的 要 求, 不 管 合 法 不 合 法, 有 求 必 应, 最 终 只 能 是 滑 入 罪 恶 的 泥 沼 孟 庆 平 就 是 这 样 一 个 傍 大 款 的 高 官 1982 年 3 月, 孟 庆 平 还 在 海 南 铁 矿 任 矿 长 时, 就 结 识 了 个 体 包 工 头 庄 某 某 那 时, 庄 某 某 承 包 了 石 碌 铁 矿 大 桥 建 筑 工 程 有 一 天, 作 为 海 南 铁 矿 矿 长 的 孟 庆 平 到 大 桥 工 地 了 解 情 况 孟 庆 平 问 : 有 没 有 困 难? 有 困 难 尽 管 说 庄 某 某 觉 得 孟 庆 平 没 架 子, 很 热 情, 就 讲 了 施 工 中 遇 到 的 一 些 问 题 和 困 难, 孟 庆 平 能 解 决 的 都 帮 助 解 决 了 刚 刚 接 触, 孟 庆 平 感 到 庄 某 某 挺 能 干 ; 庄 某 某 也 认 为 孟 庆 平 是 个 不 错 的 领 导, 于 是, 开 始 有 了 交 往, 关 系 越 走 越 近 1983 年 8 月, 孟 庆 平 升 了 官, 调 任 海 南 行 政 区 党 委 副 书 记 文 化 不 高 脑 子 却 非 常 精 明 的 庄 某 某, 看 中 了 孟 庆 平 日 后 还 会 腾 达, 心 想 抱 住 了 孟 的 粗 腿, 对 自 己 今 后 做 生 意 大 有 好 处 于 是, 工 于 心 计 的 庄 某 某, 有 空 儿 就 带 些 茶 叶 等 礼 品, 到 孟 庆 平 家 坐 坐, 一 来 二 去, 庄 某 某 就 跟 孟 庆 平 和 孟 的 老 婆 郭 秀 英 等 一 家 人 熟 了 此 后 不 久, 庄 某 某 的 儿 子 庄 世 平 因 偷 盗 国 防 工 地 的 钢 材 倒 卖, 被 海 南 行 政 区 昌 江 县 公 安 局 收 审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40

41 庄 某 某 急 忙 找 到 了 孟 庆 平, 请 孟 庆 平 给 说 说, 放 其 儿 子 一 码 后 来 经 孟 庆 平 批 示 并 亲 自 同 昌 江 县 公 安 局 长 打 招 呼, 庄 世 平 被 放, 没 有 受 到 刑 事 追 究 从 此, 庄 某 某 与 孟 庆 平 交 往 日 深, 庄 某 某 经 常 给 孟 家 送 钱 送 物 1989 年 至 1992 年 期 间, 庄 某 某 买 通 海 口 市 坡 博 村 干 部, 通 过 签 订 假 协 议 购 买 坡 博 村 土 地, 在 违 规 补 办 征 地 手 续 时, 要 求 时 任 海 南 省 副 省 长 的 孟 庆 平 帮 忙, 孟 庆 平 先 后 两 次 在 庄 某 某 的 报 告 上 作 了 批 示, 此 事 得 以 办 成 庄 某 某 后 将 土 地 与 他 人 合 作 经 营 获 得 了 巨 额 利 润 为 感 谢 孟 的 帮 助, 庄 某 某 来 到 孟 庆 平 家, 送 给 孟 庆 平 之 妻 郭 秀 英 3 万 元 人 民 币 郭 告 诉 了 孟 庆 平 孟 虽 责 骂 了 郭 秀 英, 但 并 未 将 钱 退 回 1990 年 下 半 年 的 一 天, 庄 某 某 在 石 碌 铁 矿 驻 海 口 办 事 处 又 送 给 郭 秀 英 10 万 元 人 民 币, 此 后 不 久 又 送 给 郭 10 万 元 港 币 郭 秀 英 事 后 告 诉 了 孟 庆 平 孟 庆 平 觉 得 与 庄 某 某 已 很 熟 了, 不 是 外 人, 也 就 默 许 了 自 此 后, 每 到 春 节, 庄 某 某 都 要 到 孟 庆 平 家 拜 年, 除 带 一 些 高 档 烟 酒 和 海 货 外, 还 要 送 一 个 红 包, 多 则 1 万, 少 则 5000, 先 后 共 送 了 3.5 万 元 孟 庆 平 还 有 一 个 铁 哥 们 儿 叫 符 某 某, 是 海 南 惠 琼 房 地 产 公 司 的 老 板, 也 是 个 个 体 户, 他 经 营 水 产 养 殖 旅 游 度 假 餐 饮 和 工 程 承 包 等 1989 年 孟 庆 平 的 大 公 子 高 中 毕 业 后, 曾 到 符 某 某 的 公 司 打 了 一 段 时 间 的 工, 符 某 某 随 后 就 常 到 孟 庆 平 家 走 动 走 动, 每 次 都 不 会 空 着 手 符 某 某 搞 的 是 水 产 生 意, 顺 便 搬 点 儿 海 货, 便 是 常 有 的 事 儿 有 一 回, 符 某 某 承 包 了 海 南 省 马 村 电 厂 水 坝 工 程, 有 人 反 映 符 多 拿 了 70 万 元 工 程 预 付 款, 被 孟 庆 平 在 报 纸 上 点 了 名 符 某 某 很 害 怕, 就 托 熟 人 带 着 去 了 几 次 孟 庆 平 家, 后 来 这 事 也 就 无 声 无 息 过 去 了 1993 年 4 月, 孟 庆 平 由 海 南 省 调 往 湖 北 省 任 副 省 长, 符 某 某 闻 讯 赶 到 海 口 机 场 送 行 在 贵 宾 候 机 室 门 口, 符 某 某 趁 人 不 注 意, 将 用 纸 包 着 的 3 万 元 塞 到 了 孟 庆 平 手 里, 孟 庆 平 怕 人 多 看 见, 也 没 加 推 让, 就 赶 快 放 进 箱 子 里 1994 年 前 后, 符 某 某 和 妻 子 一 同 到 湖 北, 看 望 孟 庆 平 夫 妇, 符 某 某 在 孟 庆 平 洪 山 宾 馆 住 处, 又 掏 出 2 万 元, 塞 到 了 孟 庆 平 的 枕 头 底 下 1996 年 底, 符 某 某 再 次 到 湖 北 看 望 孟 庆 平, 在 去 孟 家 的 路 上, 符 某 某 向 同 行 的 人 借 了 3 万 元 现 金, 送 给 了 孟 庆 平, 孟 推 让 一 下 就 收 下 了 据 符 某 某 口 述 : 因 为 孟 庆 平 是 副 省 长, 有 什 么 事 可 以 让 他 帮 忙, 送 钱 是 作 为 感 情 投 资 孟 庆 平 还 有 一 个 交 往 颇 深 的 女 朋 友 H 小 姐 在 孟 庆 平 任 海 南 省 副 省 长 期 间,H 小 姐 申 请 办 一 个 房 地 产 开 发 公 司, 在 孟 庆 平 的 关 照 下, 公 司 一 路 绿 灯 办 成 了 当 年, 炒 地 皮 在 海 南 很 热, 谁 神 通 广 大 能 够 搞 到 地 皮, 然 后 一 转 手 就 可 以 成 为 暴 发 户 H 小 姐 也 想 在 琼 山 县 搞 20 亩 地 皮, 就 找 到 了 孟 庆 平 正 巧 琼 山 县 委 书 记 到 省 里 开 会, 孟 庆 平 对 县 委 书 记 说 : 有 地 就 给 她 一 块 20 亩 地 皮 就 轻 而 易 举 到 了 H 小 姐 手 里 不 久,H 小 姐 与 人 合 伙 将 20 亩 地 皮 转 手 倒 卖, 她 一 人 就 得 人 民 币 500 多 万 元 H 小 姐 对 孟 庆 平 自 是 感 激 不 尽, 年 年 到 孟 副 省 长 府 上 去 拜 年 发 了 财 的 H 小 姐, 后 来 要 去 美 国 了, 临 行 前 她 到 湖 北 来 看 孟 庆 平, 到 孟 庆 平 洪 山 宾 馆 住 处 后,H 小 姐 送 给 孟 2 万 元, 孟 庆 平 推 让 H 小 姐 说 : 老 豆 ( 广 东 话, 老 爸 的 意 思 ), 这 是 我 自 己 的 钱, 你 留 着 用 吧 1996 年,H 小 姐 从 美 国 回 来 探 亲, 再 次 到 湖 北 来 看 孟 庆 平, 临 走 又 掏 出 1 万 元 给 孟 庆 平 孟 庆 平 表 示 不 缺 钱, 说 啥 也 不 要 H 小 姐 笑 笑 说 : 你 上 次 去 美 国 考 察 时, 我 借 过 你 1000 美 元, 现 在 这 1 万 元 就 顶 那 1000 美 元 吧 其 实 那 时 我 不 缺 美 元, 只 是 试 试 你 的 心 变 了 没 有 后 来 在 调 查 中, 孟 庆 平 也 厚 颜 无 耻 地 将 H 小 姐 送 给 他 的 钱, 说 成 是 情 人 之 间 的 互 相 馈 赠 海 南 一 家 报 社 的 一 名 记 者 曾 采 访 过 孟 庆 平, 与 孟 副 省 长 有 过 几 面 之 交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41

42 1988 年 下 半 年, 海 南 省 对 全 省 私 人 开 采 金 矿 问 题 进 行 清 理 整 顿, 关 闭 了 部 分 私 人 开 采 的 金 矿 海 南 省 东 方 县 一 私 开 金 矿 矿 主 张 某 某 为 使 其 被 关 闭 的 金 矿 得 以 重 新 开 工, 托 一 位 记 者 找 当 时 主 管 工 交 的 副 省 长 孟 庆 平 说 情 张 某 某 交 给 这 个 记 者 8 根 金 条, 让 其 送 给 孟 庆 平 打 通 关 节 这 天 晚 上, 这 个 记 者 就 来 到 了 孟 庆 平 家 将 5 根 金 条 交 给 了 孟 庆 平 的 老 婆 郭 秀 英, 并 请 郭 秀 英 向 孟 庆 平 说 明 张 需 要 帮 忙 的 事 几 天 后, 郭 秀 英 向 孟 庆 平 讲 了 这 件 事 并 说 这 个 记 者 送 了 东 西 来, 事 后 因 种 种 原 因 孟 庆 平 未 给 张 某 某 办 事, 但 金 条 未 予 退 回 此 外, 孟 庆 平 和 他 老 婆 郭 秀 英 还 收 受 海 南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副 厅 长 兼 公 路 局 局 长 黄 某 几 万 元 港 币, 收 受 军 科 院 企 业 局 侨 海 实 业 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张 某 某 2 万 元 人 民 币 孟 庆 平 案 件 的 教 训 是 沉 痛 的, 不 能 不 引 起 各 级 领 导 干 部 的 警 觉 这 就 是 在 工 作 和 社 会 交 往 中, 要 时 刻 保 持 清 醒 的 头 脑, 看 人 要 准, 交 友 要 慎 绝 不 能 把 个 人 交 往 中 的 感 情 带 到 工 作 中 来, 绝 不 能 把 社 会 上 的 一 些 不 良 习 气 和 庸 俗 作 风 带 到 党 内 来 ; 更 不 能 以 权 谋 私, 搞 权 钱 交 易, 成 为 不 法 利 益 的 代 言 人 和 保 护 伞 贪 省 长 锒 铛 入 狱 孟 庆 平 的 腐 败 行 为, 早 已 引 起 当 地 广 大 干 部 群 众 的 注 意 和 不 满, 人 们 不 仅 背 后 戳 他 的 脊 梁 骨, 骂 他 贪 财 好 色, 而 且 有 不 少 人 还 公 开 向 中 央 纪 委 监 察 部 等 部 门 举 报 早 在 八 十 年 代 末, 监 察 部 在 海 南 省 调 查 案 件 时, 海 南 省 琼 山 县 就 有 一 位 同 志 给 中 央 领 导 同 志 写 信, 署 名 举 报 孟 庆 平 在 海 南 马 村 电 厂 工 程 中 收 受 符 某 某 大 笔 贿 赂 的 问 题 此 后, 海 南 省 对 孟 庆 平 的 举 报 接 连 不 断 人 们 纷 纷 议 论 说 : 孟 庆 平 才 是 海 南 省 最 大 的 腐 败 分 子, 不 把 孟 庆 平 挖 出 来, 海 南 省 腐 败 的 盖 子 就 不 可 能 彻 底 揭 开, 干 部 群 众 也 不 会 满 意 但 是, 查 处 孟 庆 平 的 腐 败 很 难 因 为 海 南 人 知 道, 孟 庆 平 交 际 很 广, 为 人 又 老 谋 深 算, 诡 计 多 端 正 如 群 众 所 说, 九 十 年 代 初, 有 关 部 门 也 曾 对 孟 庆 平 的 问 题 进 行 过 调 查, 却 都 被 孟 庆 平 想 方 设 法 蒙 骗 过 去 1996 年 11 月, 中 央 纪 委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等 部 门 在 查 处 海 南 省 人 大 原 副 主 任 韦 泽 芳 案 件 时, 又 发 现 了 孟 庆 平 违 法 乱 纪 重 大 线 索 经 中 央 纪 委 常 委 会 研 究, 立 即 起 草 了 关 于 对 湖 北 省 副 省 长 孟 庆 平 立 案 审 查 的 请 示, 报 请 中 央 批 准 1996 年 11 月 14 日, 经 党 中 央 批 准, 同 意 对 孟 庆 平 立 案 审 查, 并 迅 速 成 立 了 中 央 纪 委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专 案 调 查 组 立 即 奔 赴 湖 北 海 南, 投 入 紧 张 的 调 查 一 场 艰 苦 的 反 腐 败 战 斗 就 这 样 拉 开 了 序 幕 调 查 组 的 工 作 刚 刚 开 始, 孟 庆 平 内 心 虽 然 异 常 恐 惧, 但 他 却 故 作 镇 定, 绝 不 甘 心 束 手 就 擒, 坐 以 待 毙 孟 庆 平 闻 风 而 动, 急 急 忙 忙 写 了 十 几 封 信, 上 书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竭 力 表 白 自 己 是 如 何 的 清 正 廉 洁 孟 庆 平 在 信 中 辩 解 说 : 近 来 常 听 到 一 些 谣 传, 说 我 出 了 问 题, 现 在 已 立 案 调 查, 正 在 等 候 传 讯 等 等 看 一 个 人 不 能 只 看 他 一 时 一 事, 要 看 他 一 贯 的 表 现 我 大 学 毕 业 后, 主 动 要 求 到 边 疆 去, 到 最 艰 苦 的 地 方 去, 在 海 南 一 干 就 是 32 年 在 海 南 工 作 期 间, 多 次 被 评 为 各 种 先 进, 工 作 任 劳 任 怨 1983 年 我 从 企 业 调 到 海 南 省 委 政 府 任 领 导 以 后, 更 加 勤 奋 工 作, 克 己 奉 公 严 格 自 律 孟 庆 平 振 振 有 词 地 表 白 说 : 吾 三 省 自 身, 我 认 为 在 工 作 上 我 是 尽 职 尽 力 尽 心 的 ; 在 政 治 上 我 是 坚 决 拥 护 以 江 泽 民 同 志 为 核 心 的 党 中 央, 坚 决 同 中 央 保 持 一 致 的 ; 在 生 活 上 我 是 正 派 检 点 的 ; 在 经 济 上 是 廉 洁 的, 绝 没 有 贪 污 受 贿 行 为 孟 庆 平 还 为 自 己 涂 脂 抹 粉, 一 口 气 列 举 出 14 件 他 如 何 拒 绝 贿 赂, 抵 制 拉 拢 腐 蚀 的 廉 洁 故 事, 简 直 如 天 方 夜 谭 1985 年, 我 到 菲 律 宾 购 买 汽 车 冲 压 厂 和 组 装 厂 二 手 设 备 时, 菲 律 宾 银 河 集 团 报 价 3600 万 美 元, 我 们 在 家 商 定 1500 万 美 元 就 可 以 买 菲 律 宾 银 河 集 团 总 裁 现 役 军 人 瑞 耶 上 校, 用 金 钱 美 女 拉 拢 诱 惑 我, 说 什 么 成 交 后 给 我 200 万 美 元 存 在 菲 律 宾, 企 图 拉 我 下 水, 我 严 格 约 束 自 己, 决 不 上 他 们 圈 套 最 后 我 们 通 过 新 新 公 司 以 675 万 美 元, 把 1037 台 设 备 连 同 3 万 平 方 米 的 厂 房 和 软 件 全 部 买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42

43 回 来 最 后, 孟 庆 平 自 我 评 价 说 : 我 是 一 个 不 贪 不 占, 清 正 廉 洁, 严 格 自 律 之 人 并 理 直 气 壮 地 大 声 质 问 道 : 我 真 不 明 白, 也 想 不 通 为 何 立 我 的 案? 孟 庆 平 上 蹿 下 跳, 四 处 鸣 冤 叫 屈, 想 以 此 赢 得 人 们 的 同 情, 混 淆 视 听, 以 达 到 阻 碍 办 案, 再 一 次 蒙 混 过 关 的 目 的 对 此, 中 央 纪 委 高 检 院 领 导 旗 帜 鲜 明, 态 度 坚 决, 给 予 联 合 调 查 组 坚 决 的 支 持 他 们 认 为, 孟 庆 平 的 此 番 表 演, 正 暴 露 了 他 内 心 的 恐 慌, 做 贼 心 虚 联 合 调 查 组 不 畏 阻 力, 克 服 困 难, 足 迹 遍 布 海 南 湖 北 福 建 湖 南 贵 州 广 东 辽 宁 河 南 江 苏 四 川 上 海 等 省 市 经 过 大 量 深 入 细 致 的 调 查 取 证, 历 时 一 年 多, 到 1998 年 4 月 底, 孟 庆 平 腐 化 堕 落 案 件 有 了 重 大 突 破 孟 庆 平 利 用 职 权, 大 肆 收 受 巨 额 贿 赂, 生 活 糜 烂, 乱 搞 两 性 关 系 等 违 法 违 纪 事 实 基 本 查 清 这 期 间, 中 央 纪 委 有 关 领 导 同 志 为 了 让 孟 庆 平 主 动 交 代 自 己 的 问 题, 曾 多 次 与 孟 庆 平 谈 话, 给 孟 庆 平 讲 党 中 央 反 腐 败 的 决 心, 讲 有 关 法 纪 政 策, 并 让 孟 认 真 反 省, 充 分 认 识 到 他 的 问 题 的 严 重 性, 从 而 消 除 孟 庆 平 的 抵 触 情 绪, 打 破 他 蒙 混 过 关 的 幻 想 1998 年 12 月, 根 据 孟 庆 平 的 违 纪 违 法 事 实, 中 央 纪 委 决 定, 并 报 经 中 央 批 准, 给 予 孟 庆 平 开 除 党 籍 处 分, 检 察 机 关 依 法 将 其 逮 捕, 关 押 在 秦 城 监 狱 忏 悔 录 前 车 之 鉴 毋 庸 讳 言, 孟 庆 平 也 曾 有 理 想, 有 抱 负, 也 为 党 和 人 民 做 过 一 些 有 益 的 工 作, 并 取 得 过 成 绩 然 而, 在 改 革 开 放 历 史 条 件 下, 特 别 是 孟 庆 平 当 上 了 中 国 最 大 的 经 济 特 区 海 南 省 的 副 省 长 后, 他 忘 记 了 入 党 誓 言, 丢 掉 了 共 产 主 义 远 大 理 想, 渐 渐 地 被 金 钱 和 美 色 遮 住 眼 睛, 利 令 智 昏, 最 终 被 糖 衣 炮 弹 所 击 倒, 跌 进 腐 化 堕 落 的 罪 恶 深 渊 孟 庆 平 被 隔 离 审 查 后, 面 对 自 己 大 量 的 违 法 犯 罪 事 实, 怀 着 十 分 沉 痛 的 心 情, 向 调 查 组 写 了 一 份 忏 悔 录, 表 示 愿 意 认 罪 服 法, 并 以 自 己 的 经 历 当 反 面 教 材, 警 示 后 人 孟 庆 平 腐 化 堕 落 案 件 说 明, 某 些 领 导 干 部 包 括 个 别 高 级 领 导 干 部, 热 衷 于 傍 大 款, 与 不 法 之 徒 沆 瀣 一 气, 相 互 利 用, 大 搞 权 钱 交 易, 这 已 成 为 当 前 领 导 干 部 违 法 违 纪 案 件 的 一 个 新 特 点 在 改 革 开 放 和 发 展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的 历 史 条 件 下, 腐 蚀 与 反 腐 蚀 的 斗 争, 日 趋 尖 锐 而 激 烈 每 一 个 党 员 干 部 特 别 是 领 导 干 部 都 面 临 着 更 严 峻 的 考 验 孟 庆 平 以 他 的 沉 痛 忏 悔, 再 一 次 向 人 们 敲 响 了 警 钟! 前 车 之 覆, 后 车 之 鉴! 亲 爱 的 读 者, 你 悟 出 了 何 种 道 理 呢? 19 姓 名 : 韦 泽 芳 性 别 : 男 出 生 年 月 : 1934 年 最 高 职 务 : 原 海 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党 组 副 书 记 副 主 任 触 犯 罪 名 : 受 贿 罪 刑 罚 : 有 期 徒 刑 五 年, 没 收 退 还 的 赃 款 人 民 币 6 万 元, 上 交 国 库 简 历 : 汉 族, 海 南 省 琼 山 市 人, 原 海 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党 组 副 书 记 副 主 任, 曾 任 海 南 省 常 委 政 法 委 书 记 案 情 简 介 : 1993 年 元 旦 前 后, 海 南 侨 海 实 业 总 公 司 总 经 理 罗 海 平 倒 卖 侨 海 城 项 目 的 土 地 等 经 济 问 题, 被 军 事 科 学 院 保 卫 处 查 处 韦 泽 芳 也 接 到 军 科 院 政 治 部 保 卫 部 控 告 罗 海 平 的 信 件 材 料, 军 科 院 保 卫 部 负 责 人 也 到 海 南, 要 求 海 南 政 法 机 关 予 以 协 助 罗 海 平 得 知 情 况 后, 便 向 当 时 任 海 南 省 常 委 政 法 委 书 记 的 韦 泽 芳 提 供 书 面 材 料, 反 映 其 经 济 问 题 不 属 军 科 院 管 辖, 要 求 韦 泽 芳 过 问 此 事 罗 海 平 为 达 到 受 韦 庇 护 的 目 的, 第 一 次 到 韦 泽 芳 家 里 去, 留 下 1 万 元 人 民 币 被 告 人 韦 泽 芳 为 处 理 军 科 院 对 罗 海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43

44 平 的 控 告 问 题 主 持 召 开 了 有 关 协 调 会 议 1993 年 上 半 年 的 一 天 晚 上, 罗 海 平 为 感 谢 韦 泽 芳 的 帮 助, 再 次 登 门 拜 访, 临 走 时 在 茶 桌 上 留 下 5 万 元 人 民 币 作 为 对 韦 泽 芳 的 答 谢 韦 泽 芳 两 次 受 贿 6 万 元 人 民 币 均 由 韦 的 妻 子 毛 秀 兰 保 管 案 发 后, 毛 秀 兰 已 退 出 赃 款 6 万 元 中 纪 委 处 理 情 况 : 1997 年 1 月 7 日, 中 央 纪 委 决 定, 并 经 中 央 批 准, 开 除 其 党 籍 审 判 结 果 : 1996 年 6 月 12 日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对 韦 泽 芳 以 受 贿 罪 立 案 依 法 侦 查,1996 年 6 月 24 日 经 海 南 省 第 一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三 次 会 议 审 议 许 可, 韦 泽 芳 被 依 法 逮 捕 1996 年 12 月 3 日 根 据 案 件 管 辖 范 围, 由 海 口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向 海 口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公 诉 1997 年 2 月 19 日, 海 口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审 理 认 为, 被 告 人 韦 泽 芳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非 法 接 受 贿 赂 款 人 民 币 6 万 元, 数 额 巨 大, 其 行 为 已 构 成 受 贿 罪, 被 告 人 辩 护 律 师 提 出, 韦 泽 芳 犯 罪 后, 主 动 交 代 犯 罪 事 实, 认 罪 态 度 好, 且 积 极 退 还 全 部 赃 款, 有 悔 罪 表 现, 应 减 轻 处 罚 的 辩 护 意 见 成 立, 应 予 采 纳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一 百 八 十 五 条 第 五 十 九 条 第 二 款 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惩 治 贪 污 罪 贿 赂 罪 的 补 充 规 定 第 四 条 第 一 款 第 五 条 第 二 条 第 ( 一 ) 项 第 十 二 条 之 规 定, 判 处 : 被 告 人 韦 泽 芳 反 受 贿 罪, 判 处 有 期 徒 刑 五 年 没 收 退 还 的 赃 款 人 民 币 6 万 元, 上 交 国 库 一 审 判 决 后, 被 告 人 韦 泽 芳 不 上 诉 判 决 依 据 法 律 条 文 : 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一 百 八 十 五 条 : 银 行 或 者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的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挪 用 本 单 位 或 者 客 户 资 金 的, 依 照 本 法 第 二 百 七 十 二 条 的 规 定 定 罪 处 罚 第 二 百 七 十 二 条 : 公 司 企 业 或 者 其 他 单 位 的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挪 用 本 单 位 资 金 归 个 人 使 用 或 者 借 贷 给 他 人, 数 额 较 大 超 过 三 个 月 未 还 的, 或 者 虽 未 超 过 三 个 月, 但 数 额 较 大 进 行 营 利 活 动 的, 或 者 进 行 非 法 活 动 的, 处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 挪 用 本 单 位 资 金 数 额 巨 大 的, 或 者 数 额 较 大 不 退 还 的, 处 三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国 有 公 司 企 业 或 者 其 他 国 有 单 位 中 从 事 公 务 的 人 员 和 国 有 公 司 企 业 或 者 其 他 国 有 单 位 委 派 到 非 国 有 公 司 企 业 以 及 其 他 单 位 从 事 公 务 的 人 员 有 前 款 行 为 的, 依 照 本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四 条 的 规 定 定 罪 处 罚 第 三 百 八 十 四 条 :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挪 用 公 款 归 个 人 使 用, 进 行 非 法 活 动 的, 或 者 挪 用 公 款 数 额 大 进 行 营 利 活 动 的, 或 者 挪 用 公 款 数 额 较 大 超 过 三 月 未 还 的, 是 挪 用 公 款 罪, 处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 情 节 严 重 的, 处 五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挪 用 公 款 数 额 巨 大 不 退 还 的, 处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无 期 徒 刑 挪 用 用 于 救 灾 抢 险 防 汛 优 抚 扶 贫 移 民 救 济 款 物 归 个 人 使 用 的, 从 重 处 罚 第 五 十 九 条 第 二 款 : 在 判 处 没 收 财 产 的 时 候, 不 得 没 收 属 于 犯 罪 分 子 家 属 所 有 或 者 应 有 的 财 产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惩 治 贪 污 罪 贿 赂 罪 的 补 充 规 定 第 四 条 第 一 款 :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工 作 人 员 或 者 其 他 从 事 公 务 的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索 取 他 人 财 物 的, 或 者 非 法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的, 是 受 贿 罪 与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工 作 人 员 或 者 其 他 从 事 公 务 的 人 员 勾 结, 伙 同 受 贿 的, 以 共 犯 论 处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工 作 人 员 或 者 其 他 从 事 公 务 的 人 员, 在 经 济 往 来 中, 违 反 国 家 规 定 收 受 各 种 名 义 的 回 扣 手 续 费, 归 个 人 所 有 的, 以 受 贿 论 处 第 五 条 : 对 犯 受 贿 罪 的, 根 据 受 贿 所 得 数 额 及 情 节, 依 照 本 规 定 第 二 条 的 规 定 处 罚 ; 受 贿 数 额 不 满 一 万 元, 使 国 家 利 益 或 者 集 体 利 益 遭 受 重 大 损 失 的, 处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 受 贿 数 额 在 一 万 元 以 上, 使 国 家 利 益 或 者 集 体 利 益 遭 受 重 大 损 失 的, 处 无 期 徒 刑 或 者 死 刑,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索 贿 的 从 重 处 罚 因 受 贿 而 进 行 违 法 活 动 构 成 其 他 罪 的, 依 照 数 罪 并 罚 的 规 定 处 罚 第 二 条 第 ( 一 ) 项 :⑴ 个 人 贪 污 数 额 在 五 万 元 以 上 的, 处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无 期 徒 刑, 可 以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的, 处 死 刑,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44

45 ⑵ 个 人 贪 污 数 额 在 一 万 元 以 上 不 满 五 万 元 的, 处 五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可 以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的, 处 无 期 徒 刑,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⑶ 个 人 贪 污 数 额 在 二 千 元 以 上 不 满 一 万 元 的, 处 一 年 以 上 七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情 节 严 重 的, 处 七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个 人 贪 污 数 额 在 二 千 元 以 上 不 满 五 千 元, 犯 罪 后 自 首 立 功 或 者 有 悔 改 表 现 积 极 退 赃 的, 可 以 减 轻 处 罚, 或 者 免 予 刑 事 处 罚, 由 其 所 在 单 位 或 者 上 级 主 管 机 关 给 予 行 政 处 分 ⑷ 个 人 贪 污 数 额 不 满 二 千 元, 情 节 较 重 的, 处 二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 情 节 较 轻 的, 由 其 所 在 单 位 或 者 上 级 主 管 机 关 酌 情 给 予 行 政 处 分 第 十 二 条 : 贪 污 挪 用 的 公 共 财 物 一 律 追 缴 ; 贿 赂 财 物 及 其 他 违 法 所 得 一 律 没 收 追 缴 的 贪 污 挪 用 财 物, 退 回 原 单 位 ; 依 法 不 应 退 回 原 单 位 的, 上 缴 国 库 没 收 的 财 物 收 入, 一 律 上 缴 国 库 查 办 韦 泽 芳 案 件 大 事 记 : 1996 年 6 月 12 日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对 韦 泽 芳 以 受 贿 罪 立 案 依 法 侦 查 1996 年 6 月 24 日 经 海 南 省 第 一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三 次 会 议 审 议 许 可, 韦 泽 芳 被 依 法 逮 捕 1996 年 10 月 22 日 移 送 海 南 省 人 民 检 察 院 审 查 起 诉 1996 年 12 月 3 日 根 据 案 件 管 辖 范 围, 由 海 口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向 海 口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公 诉 1997 年 1 月 7 日, 中 央 纪 委 决 定, 并 经 中 央 批 准, 开 除 其 党 籍 1997 年 2 月 19 日, 海 口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一 审 判 决 : 韦 泽 芳 有 期 徒 刑 五 年 没 收 退 还 的 赃 款 人 民 币 6 万 元, 上 交 国 库 20 姓 名 : 李 水 明 性 别 : 男 出 生 年 月 :1965 年 职 务 : 原 广 西 省 北 流 市 市 长 触 犯 罪 名 : 受 贿 罪 巨 额 财 产 来 源 不 明 罪 刑 罚 : 数 罪 并 罚 判 处 有 期 徒 刑 10 年, 并 处 没 收 个 人 财 产 人 民 币 5 万 元 个 人 简 历 : 李 水 明 有 广 西 最 年 轻 的 市 长 之 称 他 1989 年 大 学 毕 业 进 入 玉 林 柴 油 机 总 厂 工 作, 因 文 笔 出 众, 不 久 即 被 调 到 玉 林 地 区 行 署 办 公 室 当 上 了 副 科 长 因 为 他 才 华 横 溢, 领 导 能 力 也 强, 很 快 就 被 组 织 上 当 成 了 重 点 培 养 对 象 29 岁 被 提 拔 为 副 处 级 干 部, 任 玉 林 市 委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30 岁 升 任 主 任 正 县 级 ;32 岁 时, 他 走 马 上 任 北 流 市 市 委 副 书 记 代 市 长 ;34 岁, 他 坐 上 了 北 流 市 市 长 之 位, 广 西 最 年 轻 的 市 长 由 此 得 名 坠 落 轨 迹 : 李 水 明 的 老 家 在 广 西 桂 北 的 全 州 县 农 村, 家 中 生 活 贫 苦, 父 母 都 是 正 直 淳 朴 的 老 实 人 自 从 走 出 相 对 封 闭 的 农 村, 李 水 明 就 一 直 想 干 一 番 大 事 业, 当 官 发 财, 有 朝 一 日 衣 锦 还 乡 那 一 年, 已 成 了 领 导 干 部 的 李 水 明 回 家 扫 墓, 想 把 祖 宗 的 墓 大 肆 修 缮 一 番, 没 想 到, 他 的 想 法 当 即 遭 到 了 父 母 的 批 评 和 指 责, 最 后 只 让 他 花 了 200 元 钱, 在 祖 墓 前 立 了 一 块 石 碑 做 官 要 清 廉 为 民, 要 当 个 好 官 这 是 自 李 水 明 担 任 领 导 职 务 后, 父 母 对 他 的 谆 谆 教 导 两 位 老 人 经 常 用 身 边 的 一 些 贪 官 为 钱 走 上 自 毁 之 路 的 例 子 告 诫 他, 贪 钱 只 有 死 路 一 条 他 的 父 亲 还 特 意 写 下 贪 钱 两 个 字, 用 红 笔 在 贪 字 上 打 了 醒 目 的 号, 让 他 铭 记 贪 婪 的 恶 果 面 对 疼 爱 自 己 又 正 直 严 厉 的 父 母, 李 水 明 当 面 点 头 答 应, 一 转 身 又 把 严 训 抛 到 了 脑 后 更 难 得 的 是, 李 水 明 身 边 还 有 个 甘 于 清 贫, 通 情 达 理 的 妻 子 自 他 当 上 领 导 干 部 后, 妻 子 就 经 常 劝 他, 当 官 者 绝 不 能 贪 钱, 同 时 明 确 提 醒 他 : 别 人 送 来 的 红 包 和 礼 品 一 律 不 能 收 下 为 保 证 李 水 明 能 做 到 清 正 廉 洁, 逢 年 过 节 她 将 那 些 上 门 送 礼 的 人 一 概 拒 之 门 外, 看 到 李 水 明 接 过 别 人 送 来 的 红 包, 她 就 坚 决 制 止, 情 急 时, 甚 至 流 下 了 无 奈 的 泪 水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45

46 然 而, 李 水 明 对 妻 子 的 监 督 和 批 评 也 是 当 面 一 套, 背 后 一 套 当 着 妻 子 的 面 不 能 收 钱, 他 就 把 来 人 送 到 楼 下, 悄 悄 叮 嘱 他 们 把 红 包 直 接 送 到 自 己 的 办 公 室 来 除 了 想 光 宗 耀 祖, 有 权 不 用, 过 期 作 废 也 是 李 水 明 为 官 的 信 念 之 一 于 是, 他 频 繁 借 助 干 部 提 拔 调 动 之 机, 耍 权 捞 钱 一 位 在 山 区 乡 镇 当 副 镇 长 的 干 部 家 住 市 区, 因 家 庭 确 有 困 难, 想 调 回 城 区 工 作 他 先 后 给 李 水 明 送 上 人 民 币 9000 元, 三 个 月 后, 工 作 调 动 顺 利 办 妥 ; 一 位 机 关 干 部 的 任 命 市 委 常 委 会 没 有 通 过, 该 人 借 机 将 5000 元 人 民 币 送 给 李 水 明, 之 后 轻 松 升 任 北 流 市 某 局 副 局 长 就 在 检 察 机 关 对 李 水 明 涉 嫌 受 贿 进 行 初 查 的 一 个 月 前, 即 2003 年 6 月 底, 一 名 个 体 户 想 把 爱 人 调 回 北 流 市 工 作, 还 托 人 把 请 调 报 告 及 装 有 1 万 元 钱 的 信 封 交 给 李 水 明 李 水 明 当 时 收 了 钱, 便 在 请 调 报 告 上 签 了 字, 叫 来 人 拿 去 办 理 后 因 案 发, 李 水 明 的 批 示 也 成 了 一 纸 空 文 2002 年 11 月 下 旬 的 一 天, 北 流 市 某 房 地 产 公 司 负 责 人 吕 某 请 李 水 明 吃 饭 酒 桌 上, 吕 某 乘 李 水 明 酒 兴 正 高, 将 事 先 准 备 好 的 2 万 元 现 金 送 上 当 年 12 月 中 旬, 吕 某 看 中 市 里 的 一 块 闲 置 土 地, 便 又 带 着 10 万 元 钱 来 找 李 水 明 现 金 一 送, 李 水 明 爽 快 地 答 应 了 2003 年 2 月 初, 吕 某 实 在 等 不 及 了, 只 好 再 次 从 公 司 拿 出 10 万 元 现 金, 送 到 李 水 明 的 手 上 在 送 出 22 万 元 贿 赂 款 后, 吕 某 终 于 如 愿 以 偿 得 到 了 那 块 土 地 的 使 用 权 事 隔 不 久, 一 家 公 司 想 在 北 流 市 下 辖 的 一 个 镇 里 征 用 土 地 办 厂 该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秦 某 找 到 李 水 明, 要 求 李 市 长 为 其 办 厂 批 些 优 惠 政 策, 同 时 把 征 地 报 告 双 手 送 上, 请 他 审 批 李 水 明 接 过 报 告, 看 也 不 看 随 手 就 把 它 丢 在 了 桌 上 秦 某 见 状, 知 道 大 事 不 好, 忙 从 口 袋 里 拿 出 事 先 准 备 的 1 万 元 现 金, 放 进 李 水 明 的 皮 包 里 李 水 明 微 一 颔 首, 提 笔 就 在 秦 某 送 来 的 报 告 上 签 字 批 准, 使 秦 某 的 厂 子 与 同 类 企 业 相 比 得 到 了 不 少 优 惠 李 春 来 是 北 流 市 一 位 很 有 些 名 气 的 包 工 头, 他 搞 建 筑 工 程 多 年, 做 过 不 少 大 项 目, 北 流 市 政 府 尚 欠 他 债 务 款 本 息 达 950 余 万 元 因 为 一 直 拿 不 到 欠 款, 李 春 来 便 想 要 些 土 地 来 抵 债 为 此, 李 春 来 特 意 找 了 一 位 与 李 水 明 关 系 密 切 的 中 间 人 柯 某, 提 出 只 要 李 水 明 帮 其 落 实 了 以 土 地 抵 债 之 事, 他 就 一 次 性 送 给 李 50 万 元 钱 同 时, 中 间 人 柯 某 也 可 按 950 余 万 元 的 10% 拿 到 提 成 受 巨 额 提 成 的 诱 惑, 柯 某 为 李 春 来 积 极 筹 划, 又 多 次 对 李 水 明 旁 敲 侧 击 听 到 有 50 万 元 之 巨 的 好 处 费,2002 年 8 月, 在 李 水 明 主 持 的 市 政 府 办 公 会 议 上, 政 府 以 市 郊 花 果 山 的 9200 平 方 米 土 地 抵 偿 欠 李 春 来 950 余 万 元 债 务 的 决 定 通 过 了 李 春 来 从 此 取 得 了 花 果 山 土 地 的 开 发 权, 李 水 明 也 从 中 得 到 了 50 万 元 法 庭 审 理 查 明 : 李 水 明 在 担 任 市 长 期 间,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先 后 收 受 李 春 来 何 泉 李 向 东 等 17 人 钱 财 共 计 人 民 币 90.1 万 元 美 金 1.9 万 元, 另 有 人 民 币 万 多 元 港 币 9.2 万 多 元 美 金 700 元 不 能 说 明 其 合 法 来 源 2002 年, 建 筑 商 李 春 来 为 解 决 北 流 市 政 府 欠 其 工 程 款 人 民 币 950 多 万 元, 他 找 到 北 流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副 检 察 长 何 泉, 请 求 其 出 面 找 李 水 明 帮 忙 解 决 此 事 事 成 后, 李 水 明 于 2003 年 1 月 8 日, 通 过 其 秘 书 梁 航 收 受 了 李 春 来 给 的 好 处 费 人 民 币 50 万 元 2002 年 11 月 下 旬, 北 流 市 铜 州 房 地 产 公 司 的 李 向 东 向 李 水 明 提 出, 希 望 市 长 关 照 和 支 持 公 司 开 展 业 务, 并 将 事 先 准 备 好 的 2 万 元 送 给 李 水 明 同 年 12 月 中 旬, 该 公 司 为 了 得 到 北 流 市 一 块 土 地, 李 向 东 又 两 次 送 给 李 水 明 共 计 人 民 币 20 万 元 法 院 同 时 审 理 查 明, 李 水 明 还 利 用 给 他 人 优 惠 政 策 一 言 堂 为 他 人 升 迁 调 动 工 作 等, 收 受 贿 赂 折 合 人 民 币 20 多 万 元 案 发 后, 李 水 明 退 出 了 其 受 贿 所 得 对 于 近 200 万 元 巨 额 来 源 不 明 款 法 院 予 以 没 收, 上 缴 国 库 法 庭 判 决 : 2003 年 12 月 24 日, 经 广 西 贵 港 市 中 级 法 院 一 审 宣 判 以 受 贿 罪 和 巨 额 财 产 来 源 不 明 罪, 数 罪 并 罚 判 处 李 水 明 有 期 徒 刑 十 年, 并 处 没 收 个 人 财 产 人 民 币 5 万 元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46

47 依 据 法 律 条 文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五 条,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索 取 他 人 财 物 的, 或 者 非 法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的, 是 受 贿 罪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在 经 济 往 来 中, 违 反 国 家 规 定, 收 受 各 种 名 义 的 回 扣 手 续 费, 归 个 人 所 有, 以 受 贿 论 处 第 三 百 八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索 取 他 人 财 物 的, 或 者 非 法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的, 是 受 贿 罪 第 三 百 八 十 六 条 : 对 犯 受 贿 罪 的, 根 据 受 贿 所 得 数 额 及 情 节, 依 照 本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三 条 的 规 定 处 罚 索 贿 的 从 重 处 罚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三 百 九 十 五 条,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的 财 产 或 者 支 出 明 显 超 过 合 法 收 入, 差 额 巨 大 的, 可 以 责 令 说 明 其 来 源 本 人 不 能 说 明 其 来 源 是 合 法 的, 差 额 部 分 以 非 法 所 得 论, 处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拘 役, 财 产 差 额 部 分 予 以 追 缴 自 我 剖 析 : 2003 年 7 月 25 日, 李 水 明 被 双 规 在 双 规 期 间, 李 水 明 写 下 了 长 达 8 页 的 我 的 违 纪 违 法 行 为 的 反 思, 剖 析 了 自 己 违 法 乱 纪 的 根 源 所 在 把 有 权 不 用, 过 期 作 废 当 做 为 官 的 信 条, 把 能 出 人 头 地 光 宗 耀 祖 作 为 追 求 人 生 价 值 的 目 标 我 从 有 权 的 那 一 刻 起, 无 论 是 当 领 导 秘 书 时 收 取 红 包, 还 是 担 任 市 委 市 政 府 的 领 导 时 疯 狂 受 贿, 先 捞 先 贪 再 说 而 且 扭 曲 的 光 宗 耀 祖 思 想, 还 促 使 我 在 同 事 朋 友 面 前 摆 阔 端 架 子, 把 父 母 的 教 诲 当 成 耳 旁 风, 朋 友 的 规 劝 也 听 不 进 去, 更 把 党 纪 国 法 束 之 高 阁 此 外, 立 志 当 阔 佬 和 学 坏 不 学 好 的 想 法 毁 了 我 我 在 当 秘 书 当 领 导 期 间, 接 触 了 形 形 色 色 的 人, 看 到 身 边 的 大 款 花 钱 如 流 水, 而 自 己 的 收 入 与 之 相 差 太 远, 心 理 渐 渐 变 得 不 平 衡 起 来 因 此, 开 始 想 方 设 法 捞 钱, 不 管 途 径 是 否 正 当, 也 不 管 手 段 是 否 违 法 特 别 是 2002 年 下 半 年 以 来, 我 萌 生 了 要 做 生 意 当 老 板 的 念 头, 便 私 下 与 北 流 的 一 些 老 板 们 做 生 意 结 果, 老 板 没 当 成, 钱 也 没 赚 到, 自 己 先 栽 了 1992 年 至 1993 年, 我 任 俞 芳 林 ( 钦 州 市 委 原 书 记, 已 判 刑 ) 的 秘 书, 后 来 到 北 流 市 当 市 长, 学 会 了 俞 芳 林 和 卢 在 权 的 贪 有 些 时 候 看 报 刊 杂 志, 我 不 是 从 中 吸 取 教 训, 而 是 学 别 人 如 何 贪 的 在 我 身 边 也 有 很 多 正 直 的 领 导 朋 友 老 干 部 教 育 我 千 万 不 要 走 上 贪 污 受 贿 这 条 路, 包 括 我 的 爱 人 也 反 对 我 以 权 捞 钱 的 做 法 可 我 仍 然 照 收 不 误 从 2002 年 起, 北 流 有 一 名 同 志 ( 可 能 是 领 导 干 部 ) 每 周 寄 一 封 信 给 我, 信 里 都 是 腐 败 案 例, 包 括 年 轻 干 部 犯 罪 的 案 例 反 腐 警 言, 总 共 达 18 封, 可 我 一 个 字 都 没 听 进 去 现 在 想 来, 他 们 都 是 为 我 好, 希 望 我 能 保 持 一 名 党 员 干 部 的 清 正 廉 洁, 而 我 却 越 走 越 远 一 个 贪 字 结 束 了 自 己 的 政 治 生 命, 给 家 人 给 关 心 我 的 人 带 来 了 极 大 的 痛 苦 查 处 王 炬 大 事 记 : 2003 年 7 月 25 日, 李 水 明 被 双 规 2003 年 8 月 4 日, 广 西 检 察 院 反 贪 局 对 李 水 明 涉 嫌 受 贿 一 案 立 案 侦 查 2003 年 11 月 28 日, 李 水 明 受 贿 案 在 贵 港 市 中 级 法 院 开 庭 审 理 2003 年 12 月 24 日, 法 院 对 李 水 明 一 案 作 出 宣 判 资 料 来 源 : 检 察 日 报 新 华 网 21 姓 名 : 唐 见 奎 性 别 : 男 出 生 年 月 :1939 年 最 高 职 务 : 原 湖 南 省 政 府 副 秘 书 长 涉 案 罪 名 : 受 贿 罪 刑 罚 : 一 审 判 处 无 期 徒 刑,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50 万 元 ; 追 缴 受 贿 所 得 赃 款 万 元, 上 缴 国 库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47

48 个 人 简 历 : 唐 见 奎, 又 名 唐 见 魁, 现 年 64 岁, 湖 南 省 祁 东 县 人, 原 系 省 政 府 副 秘 书 长 兼 省 重 点 建 设 领 导 小 组 副 组 长 省 建 设 工 程 招 投 标 领 导 小 组 副 组 长 省 移 民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副 组 长, 属 正 厅 级 干 部 检 察 机 关 查 明 : 唐 在 担 任 上 述 职 务 期 间, 利 用 其 协 管 全 省 重 点 工 程 招 投 标 移 民 等 工 作 的 职 务 便 利,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于 1997 年 至 2002 年 先 后 42 次 直 接 收 受 或 通 过 其 妻 段 贤 进 其 女 唐 毓 遥 收 受 他 人 贿 赂 折 合 人 民 币 共 计 万 元 法 院 审 理 查 明 : 2002 年 12 月 30 日 31 日, 长 沙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曾 开 庭 审 理 唐 见 奎 受 贿 一 案 2003 年 9 月 23 日, 长 沙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继 续 开 庭 审 理, 并 一 审 宣 判 此 案 法 院 采 纳 了 唐 见 奎 案 辩 护 人 的 部 分 辩 护 意 见, 认 定 唐 见 奎 受 贿 金 额 为 万 元, 其 余 涉 案 的 65.8 万 元 因 指 控 证 据 不 足 唐 并 不 知 情 或 是 借 款 性 质 没 被 认 定 为 受 贿 法 院 认 为, 公 诉 机 关 指 控 被 告 人 唐 见 奎 受 贿 的 基 本 事 实 清 楚, 基 本 证 据 确 实 充 分 唐 身 为 在 省 政 府 担 任 重 要 领 导 职 务 的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其 分 管 重 点 工 程 等 事 项 的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为 他 人 在 通 过 招 投 标 资 格 预 审 工 程 中 标 分 包 工 程 提 供 借 款 担 保 将 工 作 列 入 重 点 工 程 以 享 受 优 惠 政 策 等 方 面 谋 取 利 益, 并 多 次 单 独 收 受 或 通 过 其 妻 段 贤 进 其 女 唐 毓 遥 共 同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其 行 为 已 构 成 受 贿 罪 唐 单 独 受 贿 金 额 万 元, 共 同 受 贿 万 元, 共 计 受 贿 万 元 法 庭 判 决 : 法 院 认 为, 在 共 同 犯 罪 中 唐 起 主 要 作 用, 系 主 犯 辩 护 人 提 出 的 被 告 人 唐 见 奎 在 案 发 后 认 罪 态 度 较 好 积 极 退 赃 的 辩 护 理 由, 法 院 予 以 认 定, 并 在 量 刑 上 对 唐 酌 情 从 轻 处 罚 根 据 我 国 相 关 法 律 规 定, 法 院 一 审 判 决 : 唐 见 奎 犯 受 贿 罪, 判 处 无 期 徒 刑,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50 万 元 ; 追 缴 唐 见 奎 受 贿 所 得 赃 款 万 元 上 缴 国 库 依 据 法 律 条 文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五 条,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索 取 他 人 财 物 的, 或 者 非 法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的, 是 受 贿 罪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在 经 济 往 来 中, 违 反 国 家 规 定, 收 受 各 种 名 义 的 回 扣 手 续 费, 归 个 人 所 有, 以 受 贿 论 处 第 三 百 八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索 取 他 人 财 物 的, 或 者 非 法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的, 是 受 贿 罪 第 三 百 八 十 六 条 : 对 犯 受 贿 罪 的, 根 据 受 贿 所 得 数 额 及 情 节, 依 照 本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三 条 的 规 定 处 罚 索 贿 的 从 重 处 罚 查 办 唐 见 奎 大 事 记 : 2002 年 6 月 19 日, 经 省 人 民 检 察 院 决 定, 唐 见 奎 由 长 沙 市 公 安 局 执 行 逮 捕 2002 年 12 月 30 日 31 日, 长 沙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曾 开 庭 审 理 唐 见 奎 受 贿 一 案 2003 年 9 月 23 日, 长 沙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作 出 一 审 判 决 资 料 来 源 : 新 华 网 湖 南 频 道 潇 湘 晨 报 22 姓 名 : 周 秀 德 性 别 : 男 出 生 年 月 :1943 年 最 高 职 务 : 原 江 苏 省 供 销 合 作 总 社 原 主 任 周 秀 德 党 政 纪 处 分 : 被 开 除 党 籍 和 公 职, 并 被 撤 销 江 苏 省 八 届 政 协 委 员 资 格 罪 名 : 受 贿 罪 贪 污 罪 刑 罚 : 判 处 无 期 徒 刑,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没 收 个 人 全 部 财 产 个 人 简 历 :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48

49 60 岁 的 周 秀 德 利 用 担 任 江 苏 省 供 销 合 作 总 社 主 任 职 务 之 便 为 他 人 谋 利, 并 贪 污 公 款 被 判 处 无 期 徒 刑,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没 收 个 人 全 部 财 产 检 察 机 关 指 控 : 公 诉 人 指 控 周 秀 德 犯 受 贿 罪 :1993 年 至 2001 年 间, 被 告 人 周 秀 德 利 用 担 任 江 苏 省 供 销 合 作 总 社 主 任 的 职 务 便 利, 为 原 江 苏 省 供 销 合 作 总 社 副 主 任 姜 建 初 ( 已 判 刑 ) 江 苏 苏 惠 糖 烟 酒 公 司 总 经 理 吴 某 某 原 江 阴 市 供 销 合 作 社 主 任 黄 胜 德 ( 已 判 刑 ) 原 江 苏 省 棉 麻 ( 集 团 )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李 某 某 在 工 作 调 动 业 务 开 展 等 方 面 谋 取 利 益, 先 后 23 次 非 法 收 受 上 述 4 人 所 送 款 物, 共 计 价 值 人 民 币 余 元 指 控 周 秀 德 犯 贪 污 罪 :1996 年 间, 被 告 人 周 秀 德 利 用 担 任 江 苏 省 供 销 合 作 总 社 主 任 的 职 务 便 利, 在 江 苏 省 供 销 合 作 总 社 及 其 下 属 的 江 苏 省 棉 麻 ( 集 团 ) 公 司 向 南 京 某 房 地 产 开 发 公 司 购 买 商 品 房 的 过 程 中, 与 该 房 地 产 公 司 约 定 每 平 方 米 加 价 200 元, 将 总 社 及 棉 麻 公 司 多 支 出 的 购 房 款 54 万 余 元 隐 匿 在 房 地 产 公 司 账 上 1998 年 10 月, 被 告 人 周 秀 德 用 该 隐 匿 款 中 的 元 为 其 子 周 某 购 买 了 一 住 房, 并 让 周 某 与 该 房 地 产 公 司 签 订 了 虚 假 的 合 同 开 具 假 发 票 以 掩 盖 贪 污 罪 行 此 外,1992 年 4 月, 经 被 告 人 周 秀 德 介 绍 和 决 定, 江 苏 省 供 销 合 作 总 社 下 属 江 苏 省 农 业 生 产 资 料 公 司 总 经 理 胡 明 康 ( 另 案 处 理 ) 与 香 港 商 人 黄 某 某 合 作, 成 立 了 香 港 港 大 国 际 有 限 公 司 周 秀 德 任 董 事 长, 胡 明 康 黄 韵 芳 任 董 事 港 大 公 司 成 立 后, 至 当 年 年 底, 胡 明 康 通 过 在 进 口 化 肥 业 务 中 加 价 调 用 小 金 库 资 金 等 形 式, 从 账 外 先 后 把 农 资 公 司 1000 万 元 港 币 的 资 金 投 入 港 大 公 司, 用 于 购 买 宿 舍 办 公 用 房 及 业 务 开 支 1993 年 3 月, 江 苏 省 纪 委 对 农 资 公 司 化 肥 加 价 款 问 题 进 行 调 查, 被 告 人 周 秀 德 及 胡 明 康 伙 同 黄 某 某 以 欺 骗 手 段 瞒 过 纪 委 调 查, 并 共 谋 对 外 谎 称 港 大 公 司 办 不 下 去, 已 与 农 资 公 司 没 有 关 系 1994 年 3 月, 被 告 人 周 秀 德 及 胡 明 康 签 署 转 股 文 件, 将 农 资 公 司 投 入 港 大 公 司 价 值 港 币 元 的 资 产 转 至 黄 某 某 名 下, 由 3 人 占 为 己 有 后 被 告 人 周 秀 德 多 次 从 黄 某 某 处 得 到 分 给 自 己 的 港 币 20 万 元 人 民 币 10 万 元 2001 年 江 苏 省 审 计 部 门 对 省 供 销 合 作 总 社 及 直 属 企 业 开 始 审 计 后, 周 秀 德 又 指 使 胡 明 康 多 次 与 黄 某 某 及 其 他 相 关 人 员 串 供, 以 图 掩 盖 犯 罪 事 实 法 庭 审 理 查 明 : 1993 年 至 2001 年 间, 周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在 为 他 人 调 动 工 作 照 顾 业 务 等 过 程 中, 先 后 2 2 次 收 受 贿 赂 计 万 元 ;1998 年 10 月, 周 将 存 放 在 某 房 地 产 公 司 的 公 款 万 元 占 为 己 有, 为 其 子 购 买 住 房, 并 签 订 虚 假 合 同 开 具 假 发 票 掩 盖 其 贪 污 罪 行 ;1996 年 5 月, 周 伙 同 江 苏 省 供 销 社 下 属 省 农 业 生 产 资 料 公 司 总 经 理 胡 明 康 和 港 商 黄 某 ( 均 另 案 处 理 ), 将 农 资 公 司 投 入 香 港 港 大 国 际 有 限 公 司 价 值 848 万 余 元 资 产, 通 过 签 署 相 关 转 股 文 件 的 方 式 转 至 黄 某 名 下, 共 同 占 为 己 有 案 发 后, 上 述 受 贿 贪 污 公 款 均 已 追 缴 法 院 判 决 : 2003 年 8 月 15 日, 南 京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对 江 苏 省 供 销 合 作 总 社 原 主 任 周 秀 德 ( 正 厅 级 ) 受 贿 贪 污 案 进 行 了 公 开 宣 判, 周 因 犯 受 贿 罪, 被 判 处 有 期 徒 刑 11 年, 没 收 个 人 财 产 10 万 元 ; 犯 贪 污 罪, 被 判 处 无 期 徒 刑,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没 收 个 人 全 部 财 产 法 院 决 定 对 周 合 并 执 行 无 期 徒 刑,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没 收 个 人 全 部 财 产 依 据 法 律 条 文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五 条,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索 取 他 人 财 物 的, 或 者 非 法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的, 是 受 贿 罪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在 经 济 往 来 中, 违 反 国 家 规 定, 收 受 各 种 名 义 的 回 扣 手 续 费, 归 个 人 所 有, 以 受 贿 论 处 第 三 百 八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索 取 他 人 财 物 的, 或 者 非 法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的, 是 受 贿 罪 第 三 百 八 十 六 条 : 对 犯 受 贿 罪 的, 根 据 受 贿 所 得 数 额 及 情 节, 依 照 本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三 条 的 规 定 处 罚 索 贿 的 从 重 处 罚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49

50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三 条, 对 犯 贪 污 罪 的, 根 据 情 节 轻 重, 分 别 依 照 下 列 规 定 处 罚 : ( 一 ) 个 人 贪 污 数 额 在 十 万 元 以 上 的, 处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无 期 徒 刑, 可 以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的, 处 死 刑,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查 办 周 秀 德 案 件 大 事 记 : 2001 年 6 月, 省 监 察 厅 审 计 厅 在 对 省 供 销 社 及 其 直 属 单 位 进 行 资 金 专 项 审 计 过 程 中, 发 现 周 秀 德 有 经 济 问 题 2001 年 9 月 下 旬, 省 纪 委 省 检 察 院 依 纪 依 法 对 周 立 案 调 查 侦 查 2001 年 11 月, 周 秀 德 被 批 准 逮 捕 2003 年 5 月 26 日, 江 苏 省 南 京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开 庭 审 理 周 秀 德 贪 污 受 贿 案 2003 年 8 月 15 日, 周 秀 德 一 审 被 判 无 期 徒 刑,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没 收 个 人 全 部 财 产 资 料 来 源 : 检 察 日 报 新 华 网 23 姓 名 : 王 新 建 性 别 : 男 出 生 年 月 : 职 务 : 四 川 省 国 土 局 副 局 长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副 局 长 触 犯 罪 名 : 受 贿 罪 巨 额 财 产 来 源 不 明 罪 刑 罚 : 判 处 有 期 徒 刑 17 年, 并 处 没 收 个 人 全 部 财 产 对 其 不 能 说 明 合 法 来 源 的 人 民 币 235 万 多 元 美 元 5.6 万 多 元 港 币 7227 元 股 票 3.6 万 多 股 及 违 法 所 得 的 73.2 万 元 人 民 币, 予 以 追 缴 个 人 简 历 : 曾 先 后 担 任 四 川 省 国 土 局 副 局 长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副 局 长 检 察 机 关 指 控 : 1997 年 至 2001 年 期 间, 被 告 人 王 新 建 利 用 担 任 四 川 省 国 土 局 副 局 长 的 职 务 之 便, 受 其 战 友 舒 天 明 等 人 委 托, 为 其 在 购 买 土 地 办 理 公 司 资 质 银 行 贷 款 等 方 面 谋 取 利 益, 收 受 舒 天 明 购 买 的 价 值 36 万 元 的 住 宅 一 套 人 民 币 25 万 元 等 经 查,1996 年 至 2000 年 期 间, 王 新 建 共 受 贿 人 民 币 90 余 万 元 另 查 证, 王 新 建 有 共 计 人 民 币 230 余 万 元 美 金 5 万 余 元 港 币 7000 余 元 及 股 票 3.6 万 余 股 的 财 产, 不 能 说 明 合 法 来 源 检 察 机 关 认 为, 被 告 人 王 新 建 已 构 成 了 受 贿 罪 和 巨 额 财 产 来 源 不 明 罪 控 辩 激 烈 : 检 方 指 控 称,1997 年 至 2001 年 间, 王 新 建 的 战 友 舒 某 某 为 感 谢 王 在 其 购 买 土 地 办 理 公 司 资 质 银 行 贷 款 等 方 面 的 帮 助, 出 资 36 万 元 在 成 都 购 买 住 宅 一 套 送 给 王 的 母 亲 陈 某 某 另 外, 王 新 建 通 过 给 某 房 地 产 开 发 公 司 老 总 打 招 呼, 使 该 公 司 同 意 出 让 20 亩 建 设 用 地 给 舒 某 某 舒 等 人 随 后 将 该 土 地 转 卖 而 获 利 70 万 元, 事 后 舒 将 存 有 25 万 人 民 币 的 存 折 送 给 了 王 新 建 法 庭 上, 王 新 建 对 自 己 存 在 受 贿 的 行 为 供 认 不 讳, 但 对 检 方 指 控 的 部 分 具 体 犯 罪 事 实 则 表 示 了 异 议 王 新 建 不 承 认 战 友 舒 某 某 为 其 母 亲 购 买 的 住 房 系 受 贿 财 产 他 称, 他 的 父 亲 与 舒 某 某 合 开 公 司, 因 此 房 屋 属 于 利 益 分 配 此 外, 舒 某 某 是 他 父 母 的 干 儿 子, 因 此 送 了 一 套 房 子 给 他 父 母 公 诉 人 反 驳 称, 舒 某 某 与 王 20 多 年 没 来 往, 得 知 其 是 省 国 土 局 副 局 长 时 又 才 联 系 在 舒 的 公 司 中, 王 父 没 投 资 一 分 钱, 没 参 与 这 个 公 司 经 营, 而 且 王 新 建 确 实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为 舒 的 公 司 谋 取 了 好 处 法 庭 审 理 查 明 : 在 1996 年 至 2001 年 期 间, 被 告 人 王 新 建 利 用 其 身 为 四 川 省 国 土 局 副 局 长 的 职 务 之 便,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共 计 人 民 币 73.2 万 元 1997 年 至 2001 年 间, 王 新 建 的 战 友 舒 某 为 感 谢 王 在 其 购 买 土 地 办 理 公 司 资 质 银 行 贷 款 等 方 面 的 帮 助, 出 资 36 万 元 在 成 都 市 给 王 的 母 亲 购 买 住 宅 一 套 另 外, 王 新 建 通 过 给 某 房 地 产 开 发 公 司 老 总 打 招 呼, 使 该 公 司 同 意 出 让 20 亩 建 设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50

51 用 地 给 舒 某 等 人, 舒 某 等 人 随 后 将 该 土 地 转 卖 而 获 利 70 万 元, 事 后 舒 某 将 存 有 25 万 元 人 民 币 的 存 折 送 给 了 王 新 建 1997 年 至 1998 年, 被 告 人 王 新 建 利 用 其 分 管 四 川 省 土 地 统 征 整 理 事 务 中 心 的 职 务 便 利, 安 排 统 征 中 心 主 任 付 运 林 ( 已 另 案 处 理 ) 购 买 了 由 某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下 属 公 司 修 建 的 房 屋 作 为 办 公 用 房 及 该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住 房 28 套 事 后, 该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送 给 王 新 建 5 万 元 人 民 币, 付 运 林 将 收 受 的 2 万 元 人 民 币 中 的 9000 元 送 给 王 新 建, 中 介 人 刘 某 也 送 给 王 新 建 4 万 元 人 民 币 1998 年 12 月 和 1999 年 底, 被 告 人 王 新 建 在 审 批 有 关 建 设 用 地 造 地 费 的 减 免 事 宜 过 程 中, 收 受 他 人 2.3 万 元 人 民 币 另 经 查 明, 被 告 人 王 新 建 作 为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拥 有 人 民 币 存 款 235 万 多 元 美 元 5.6 万 多 元 港 币 7227 元 股 票 3.6 万 多 股 的 巨 额 财 产, 明 显 超 出 其 合 法 收 入, 差 额 巨 大, 且 不 能 说 明 合 法 来 源 法 院 判 决 : 法 院 认 为, 被 告 人 王 新 建 的 上 述 行 为 依 照 我 国 法 律 的 规 定 已 分 别 构 成 受 贿 罪 和 巨 额 财 产 来 源 不 明 罪, 被 告 人 王 新 建 归 案 后 主 动 供 述 了 尚 未 被 司 法 机 关 掌 握 的 其 他 受 贿 犯 罪 行 为, 且 认 罪 态 度 好, 有 悔 罪 表 现, 在 量 刑 时 可 酌 情 从 轻 处 罚, 故 依 法 作 出 上 述 判 决 宣 判 后, 被 告 人 王 新 建 当 庭 明 确 表 示 不 上 诉 依 据 法 律 条 文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五 条,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索 取 他 人 财 物 的, 或 者 非 法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的, 是 受 贿 罪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在 经 济 往 来 中, 违 反 国 家 规 定, 收 受 各 种 名 义 的 回 扣 手 续 费, 归 个 人 所 有, 以 受 贿 论 处 第 三 百 八 十 六 条 : 对 犯 受 贿 罪 的, 根 据 受 贿 所 得 数 额 及 情 节, 依 照 本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三 条 的 规 定 处 罚 索 贿 的 从 重 处 罚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三 百 九 十 五 条,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的 财 产 或 者 支 出 明 显 超 过 合 法 收 入, 差 额 巨 大 的, 可 以 责 令 说 明 来 源 本 人 不 能 说 明 其 来 源 是 合 法 的, 差 额 部 分 以 非 法 所 得 论, 处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财 产 的 差 额 部 分 予 以 追 缴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在 境 外 的 存 款, 应 当 依 照 国 家 规 定 的 申 报 数 额 较 大 隐 瞒 不 报 的, 处 二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换 役 ; 情 节 较 轻 的, 由 其 所 在 单 位 或 者 上 级 主 管 机 关 酌 情 给 予 行 政 处 分 查 办 王 新 建 大 事 记 : 2003 年 5 月 15 日, 王 新 建 被 提 起 公 诉 2003 年 6 月 16 日, 王 新 建 受 贿 案 开 庭 审 理 2003 年 8 月 4 日, 王 新 建 一 审 以 受 贿 罪 被 判 处 有 期 徒 刑 15 年, 以 巨 额 财 产 来 源 不 明 罪 判 处 有 期 徒 刑 3 年, 决 定 执 行 有 期 徒 刑 17 年, 并 处 没 收 个 人 全 部 财 产 对 其 不 能 说 明 合 法 来 源 的 人 民 币 2 35 万 多 元 美 元 5.6 万 多 元 港 币 7227 元 股 票 3.6 万 多 股 及 违 法 所 得 的 73.2 万 元 人 民 币, 予 以 追 缴 资 料 来 源 : 检 察 日 报 新 华 网 华 西 都 市 报 24 姓 名 : 张 克 孝 性 别 : 男 出 生 年 月 :1939 年 最 高 职 务 : 武 汉 市 原 市 委 委 员 市 建 设 工 委 书 记 市 建 委 主 任 罪 名 : 受 贿 罪 玩 忽 职 守 罪 刑 罚 : 死 刑, 缓 期 二 年 执 行,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并 处 没 收 个 人 全 部 财 产 个 人 简 历 : 1984 年, 张 克 孝 出 任 武 汉 城 建 委 主 任 历 任 武 汉 市 城 乡 建 设 管 理 委 员 会 主 任 武 汉 市 桥 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武 汉 三 镇 基 建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等 职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51

52 检 察 机 关 指 控 : 1994 年 至 1998 年 间, 张 克 孝 担 任 该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主 任 武 汉 桥 梁 建 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等 职 务 期 间, 与 家 人 收 受 贿 赂 共 计 人 民 币 300 余 万 元 港 币 300 万 元 价 值 近 港 币 300 万 元 的 香 港 住 房 一 套 以 及 价 值 人 民 币 2.97 万 元 的 劳 力 士 手 表 一 块 与 此 同 时, 他 还 挪 用 公 款 共 计 港 币 3000 万 元 和 人 民 币 1900 万 元 给 他 人 进 行 营 利 性 活 动 法 庭 认 定 犯 罪 事 实 : 1993 年, 张 克 孝 结 识 了 某 村 民 余 某, 张 克 孝 给 他 批 条 子, 余 某 则 孝 敬 张 人 民 币 5 万 元 及 价 值 人 民 币 2.97 万 元 的 劳 力 士 手 表 一 块 1994 年 9 月, 香 港 某 公 司 董 事 长 急 需 资 金 周 转, 请 求 张 克 孝 帮 助 当 时 兼 任 汉 港 合 资 武 汉 桥 梁 建 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的 张 克 孝 未 经 同 意, 就 擅 自 与 其 签 订 了 一 份 提 供 港 币 3000 万 元 的 贷 款 协 议 当 月, 张 克 孝 先 后 指 令 有 关 公 司 调 出 资 金 3000 万 元 直 至 案 发, 该 公 司 除 归 还 美 元 105 万 元 港 币 250 万 元 外, 余 款 至 今 未 归 还 1993 年 底, 张 克 孝 妻 子 张 渝 铭 埋 怨 他 没 本 事 在 香 港 弄 一 套 房 子 而 恰 在 此 时, 张 渝 铭 挂 名 董 事 的 那 家 中 港 合 资 的 房 地 产 开 发 公 司 有 求 于 张 克 孝, 于 是, 该 公 司 花 港 币 万 元 为 张 渝 铭 在 香 港 北 角 百 福 花 园 买 得 住 房 一 套 此 后, 这 家 公 司 只 要 找 张 克 孝 办 事, 张 都 有 求 必 应 1997 年 底, 为 购 买 咸 宁 共 和 路 公 路 桥 的 经 营 权, 张 克 孝 任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的 三 镇 基 建 公 司, 与 某 港 商 和 堤 建 公 司 三 方 合 作, 成 立 湖 北 省 共 和 路 桥 有 限 公 司 1998 年, 港 商 要 求 退 股 在 回 收 退 股 金 的 交 易 中, 张 克 孝 按 这 位 港 商 的 要 求, 将 亿 元 的 总 价 值 按 2.5 亿 元 确 定, 从 而 为 港 商 虚 增 差 价 5240 万 元 港 商 得 到 这 笔 巨 款 后, 将 300 万 元 港 币 转 入 了 张 夫 人 的 银 行 账 户 1997 年 初, 张 克 孝 之 子 张 涛 要 求 张 克 孝 批 准 一 外 地 建 筑 公 司 进 入 武 汉 市 场, 张 克 孝 随 即 答 应, 张 涛 为 此 先 后 从 该 公 司 获 得 好 处 费 240 万 元 同 样, 也 是 在 张 涛 的 游 说 下, 张 克 孝 让 自 己 任 董 事 长 的 武 汉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开 发 公 司 将 500 万 元 公 款 转 存, 举 手 之 间, 张 涛 就 拿 到 好 处 费 人 民 币 83.6 万 元 1997 年 底, 张 涛 带 着 某 酒 店 老 板 来 找 张 克 孝 帮 她 解 决 土 地 批 租 纠 纷 他 亲 自 召 开 几 次 协 调 会, 要 求 市 土 地 规 划 局 将 产 生 纠 纷 的 那 20 亩 土 地 直 接 批 租 给 该 酒 店 老 板 的 公 司 事 后, 他 收 受 该 酒 店 老 板 人 民 币 5 万 元 法 庭 判 决 : 2002 年 3 月 12 日, 湖 北 省 武 汉 市 中 级 法 院 一 审 以 受 贿 罪 玩 忽 职 守 罪 数 罪 并 罚, 判 处 张 克 孝 死 刑, 缓 期 二 年 执 行,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并 处 没 收 个 人 全 部 财 产 依 据 法 律 条 文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五 条,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索 取 他 人 财 物 的, 或 者 非 法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的, 是 受 贿 罪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在 经 济 往 来 中, 违 反 国 家 规 定, 收 受 各 种 名 义 的 回 扣 手 续 费, 归 个 人 所 有 的, 以 受 贿 论 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六 条, 对 犯 受 贿 罪 的, 根 据 受 贿 所 得 数 额 及 情 节, 依 照 本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三 条 的 规 定 处 罚 索 贿 的 从 重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三 条, 对 犯 贪 污 罪 的, 根 据 情 节 轻 重, 分 别 依 照 下 列 规 定 处 罚 : ( 一 ) 个 人 贪 污 数 额 在 十 万 元 以 上 的, 处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无 期 徒 刑, 可 以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的, 处 死 刑,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三 百 九 十 七 条, 国 家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滥 用 职 权 或 者 玩 忽 职 守, 致 使 公 共 财 产 国 家 和 人 民 利 益 遭 受 重 大 损 失 的, 处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的, 处 三 年 以 上 七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本 法 另 有 规 定 的, 依 照 规 定 国 家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徇 私 舞 弊, 犯 前 款 罪 的, 处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的, 处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52

53 五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本 法 另 有 规 定 的, 依 照 规 定 查 办 张 克 孝 案 件 大 事 记 : 1999 年 下 半 年, 经 群 众 举 报, 武 汉 市 纪 委 对 张 克 孝 开 展 前 期 调 查 1999 年 12 月 24 日, 张 克 孝 被 市 纪 委 双 规, 接 受 审 查 2000 年 1 月 25 日, 武 汉 市 纪 委 宣 布 立 案 2000 年 4 月 17 日, 案 件 基 本 查 清, 张 克 孝 被 执 行 逮 捕 2000 年 9 月 12 日, 张 克 孝 被 开 除 党 籍 公 职 武 汉 市 纪 委 向 社 会 公 布 张 克 孝 案 基 本 情 况 随 后, 张 克 孝 被 市 检 察 院 依 法 提 起 公 诉 2001 年 10 月 23 至 24 日, 武 汉 市 中 院 开 庭 审 理 张 克 孝 涉 嫌 受 贿 挪 用 公 款 案 2002 年 3 月 12 日, 武 汉 市 中 院 作 出 一 审 判 决 : 以 受 贿 罪 玩 忽 职 守 罪 数 罪 并 罚, 判 处 张 克 孝 死 刑, 缓 期 二 年 执 行,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并 处 没 收 个 人 全 部 财 产 资 料 来 源 : 检 察 日 报 新 华 社 中 国 新 闻 社 长 江 日 报 25 姓 名 : 李 嘉 廷 性 别 : 男 出 生 年 月 :1944 年 最 高 职 务 : 云 南 省 委 原 副 书 记 省 长 中 纪 委 处 理 情 况 : 开 除 党 藉, 开 除 公 职 处 分 涉 嫌 罪 名 : 受 贿 罪 刑 罚 : 判 处 李 嘉 廷 死 刑, 缓 期 二 年 执 行,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并 处 没 收 个 人 全 部 财 产 个 人 简 历 : 李 嘉 廷,1944 年 4 月 生, 彝 族, 云 南 石 屏 人, 大 学 学 历,1968 年 清 华 大 学 电 机 工 程 系 电 机 与 电 器 制 造 专 业 毕 业 1968 年 12 月 参 加 工 作,1974 年 9 月 加 入 中 共 历 任 黑 龙 江 省 工 交 政 治 部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黑 龙 江 省 经 委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经 委 副 主 任, 哈 尔 滨 市 委 副 书 记 市 长, 省 长 助 理 1993 年 起 任 云 南 省 副 省 长 1995 年 8 月 当 选 为 云 南 省 委 副 书 记 1998 年 1 月 起 任 云 南 省 省 长,2001 年 6 月 辞 去 省 长 职 务 腐 败 人 生 : 李 嘉 庭 20 岁 时, 通 过 艰 苦 勤 奋 的 学 习 考 上 了 清 华 大 学, 从 云 南 省 石 屏 县 一 个 偏 僻 的 小 山 村 到 了 北 京, 实 在 不 容 易 可 惜 的 是, 当 他 官 居 高 位 之 后, 自 以 为 秉 性 聪 慧, 什 么 东 西 都 能 够 无 师 自 通, 便 放 松 了 学 习, 放 松 了 思 想 改 造 办 案 人 员 清 查 时, 翻 遍 其 书 房 卧 室, 书 桌 书 柜, 也 没 找 到 一 本 马 列 著 作 倒 是 在 李 嘉 廷 的 卧 榻 上 查 抄 到 两 本 香 港 出 版 的 禁 书, 李 嘉 廷 将 之 置 于 枕 下, 经 常 拿 来 翻 阅 早 在 其 任 哈 尔 滨 市 市 长 时 就 有 群 众 反 映 过 其 贪 污, 中 纪 委 曾 先 后 查 过 5 次, 一 直 未 能 查 实 到 云 南 任 副 省 长 以 后, 李 嘉 廷 并 未 有 所 收 敛, 反 而 变 本 加 厉 起 来 他 认 为 换 了 环 境, 云 南 人 对 他 在 哈 尔 滨 的 所 作 所 为 不 了 解, 收 点 礼 受 点 贿 还 不 至 于 那 么 引 人 注 目 李 嘉 廷 真 正 收 敛 一 点 的 是 他 担 任 省 长 以 后 的 一 段 时 间 他 认 为 现 在 是 一 省 之 长 了, 盯 着 他 的 人 多 了, 收 礼 受 贿 再 不 敢 像 以 前 那 样 明 目 张 胆 但 也 仅 仅 是 很 短 的 小 段 时 间, 没 过 多 久, 他 觉 得 自 己 省 长 的 交 椅 已 经 坐 牢, 地 位 已 经 巩 固, 又 开 始 肆 无 忌 惮 地 索 贿 受 贿 了 李 嘉 廷 的 贪 让 许 多 办 案 人 员 都 觉 得 不 可 思 议 凡 是 送 上 门 的 行 贿 人, 他 都 笑 脸 相 迎 ; 后 来 发 展 到 什 么 都 收, 什 么 都 要, 根 本 不 管 东 西 的 贵 与 贱 办 案 人 员 看 到 李 家 客 厅 周 围 摆 得 满 满 的 全 都 是 各 种 各 样 的 礼 品, 相 当 一 部 分 甚 至 连 包 装 带 都 没 有 拆 开 过 光 是 烟 就 足 以 开 一 个 烟 铺, 几 百 上 千 块 钱 一 条 的 高 档 烟 有, 几 十 块 钱 甚 至 十 来 块 钱 一 条 的 普 通 烟 劣 质 烟 也 有 当 了 省 长 后, 昆 明 消 费 最 为 昂 贵 的 海 鲜 街 上, 李 嘉 廷 总 是 频 频 出 现 在 最 豪 华 的 包 间 里, 和 社 会 上 各 种 各 样 有 脸 面 的 人 物 来 往 一 个 在 昆 明 稍 有 名 气 的 老 板 在 一 次 酒 后 说 : 我 用 脑 袋 担 保 李 嘉 廷 早 晚 要 有 事, 他 经 常 来 海 鲜 街 吃 饭, 包 括 宴 请 他 的 私 人 朋 友, 都 是 由 老 板 们 买 单, 那 些 老 板 是 什 么 人, 为 什 么 愿 意 这 样 做 我 最 清 楚, 他 们 从 来 不 会 白 花 一 分 钱 的 之 后, 云 南 省 某 些 银 行 会 被 做 工 作, 发 出 各 种 各 样 的 贷 款 给 各 种 各 样 的 工 程 和 老 板, 理 由 是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53

54 因 为 李 省 长 很 关 李 嘉 延 的 夫 人 也 是 一 个 贪 得 无 厌 的 人 她 特 别 爱 慕 虚 荣, 老 觉 得 身 为 省 长 夫 人, 有 人 捧 有 人 天 天 围 着 转 才 显 得 出 身 份, 没 人 上 门 没 人 请 客 送 礼 才 是 怪 事 在 李 家 查 出 的 许 多 贵 重 礼 品, 都 是 她 替 李 嘉 廷 代 为 笑 纳 的 李 嘉 廷 特 别 钟 爱 他 的 小 儿 子 李 勃, 钟 爱 到 百 依 百 顺 的 地 步 但 这 个 李 公 子 偏 就 有 个 奇 谈 怪 沦 : 高 干 子 弟 哪 个 不 做 生 意, 没 个 千 儿 八 百 万 就 干 脆 别 在 太 子 党 里 混, 别 的 高 干 子 弟 也 瞧 不 起 你 他 把 身 在 侯 门, 不 当 革 命 接 班 人 就 当 商 人 当 成 信 条 自 然, 有 身 为 省 长 的 老 爸 在 背 后 支 撑, 李 勃 在 云 南 商 界 足 以 呼 风 唤 雨 云 南 汽 车 行 业 大 大 小 小 的 经 销 商 都 知 道, 千 万 别 去 跟 奥 迪 争 风 头, 因 为 奥 迪 汽 车 的 云 南 总 代 理 是 省 长 公 子 李 勃 这 个 李 公 子 还 不 时 涉 足 房 地 产 等 行 业, 连 最 精 明 的 商 人 也 不 得 不 佩 服 李 公 子 的 市 场 经 济 头 脑 : 哪 个 行 业 最 赚 钱, 李 公 在 2000 年 昆 明 市 一 次 政 法 在 职 干 部 的 培 训 课 上, 一 位 来 自 北 京 的 教 授 对 学 生 们 说 : 你 们 云 南 省 的 李 公 子 真 不 得 了, 党 中 央 在 指 挥 全 国 的 打 击 走 私 行 动 时, 他 竟 然 还 从 广 东 走 私 汽 车 来 云 南, 幸 亏 他 有 个 好 爸 爸 教 授 没 有 把 事 情 讲 得 更 具 体, 学 生 们 也 没 有 敢 追 问, 但 是 大 家 心 里 都 清 楚 1999 年, 耗 资 数 亿 的 昆 明 市 第 一 高 楼 佳 华 酒 店 广 场 建 成 后, 贷 款 方 银 行 方 面 的 工 作 人 员 就 不 断 透 露 消 息 说, 佳 华 的 香 港 股 东 基 本 上 没 有 投 入 什 么 钱, 一 切 都 来 自 昆 明 的 银 行 贷 款, 而 从 中 斡 旋 贷 款 事 务 的 就 是 李 嘉 廷 本 人, 银 行 自 然 不 能 违 抗 随 后, 李 嘉 廷 就 经 常 去 佳 华, 有 时 是 去 开 会, 有 时 好 像 不 是 开 会 佳 华 酒 店 广 场 建 成 后, 经 营 上 很 不 景 气, 后 来 著 名 的 烟 草 集 团 云 南 集 团 突 然 花 了 数 亿 元 巨 资 将 其 附 楼 买 了 下 来, 改 造 成 为 大 厦, 令 常 人 吃 惊 因 为 历 来 以 财 大 气 粗 闻 名 的 集 团 在 昆 明 要 买 任 何 楼 都 不 是 问 题, 而 这 座 大 厦 的 大 门 竟 然 开 在 一 条 非 常 偏 僻 的 小 街 上, 实 在 不 像 大 集 团 的 作 风 当 然, 秘 密 最 后 由 集 团 的 人 戳 穿 了 : 是 李 省 长 的 意 思 何 平 毁 了 陈 希 同, 李 平 毁 了 成 克 杰 无 独 有 偶, 李 嘉 廷 同 样 在 一 个 女 人 的 石 榴 裙 下 跌 了 一 大 跤 李 嘉 廷 这 位 情 妇 姓 徐 ( 暂 隐 其 名 ), 一 些 见 过 李 嘉 廷 这 位 红 颜 知 己 的 人 都 说, 这 个 有 夫 之 妇 实 在 难 称 美 人, 半 老 徐 娘 一 个, 相 貌 平 平, 出 身 也 算 不 上 高 贵, 原 是 昆 明 街 头 一 个 摆 地 摊 的 但 李 嘉 廷 就 是 令 人 难 以 置 信 地 迷 上 了 这 样 一 个 中 年 妇 人 徐 氏 提 什 么 要 求 李 嘉 廷 都 答 应, 要 200 万 元 就 批 200 万 元, 要 300 万 元 就 批 300 万 元, 有 李 嘉 廷 的 批 条, 徐 某 轻 而 易 举 就 能 从 银 行 弄 出 钱 来 几 年 下 来, 徐 某 儿 乎 没 见 做 什 么 生 意, 就 空 手 套 来 了 3000 多 万 元 的 巨 额 钱 财, 这 笔 巨 款 现 在 一 分 钱 也 追 不 回 来 检 察 机 关 指 控 : 1994 年 上 半 年 至 2000 年 7 月, 李 嘉 廷 在 担 任 中 共 云 南 省 委 常 委 省 委 副 书 记 云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副 省 长 省 长 期 间,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为 10 人 谋 取 利 益, 先 后 30 次 伙 同 其 子 李 勃 ( 另 案 处 理 ) 或 单 独 收 受 他 人 钱 物 总 计 折 合 人 民 币 1800 余 万 元, 上 述 赃 款 案 发 后 已 追 缴 案 发 后, 李 嘉 廷 向 检 察 机 关 揭 发 了 他 人 的 犯 罪 事 实, 已 有 部 分 查 证 属 实 ; 还 提 供 了 重 要 线 索, 使 检 察 机 关 得 以 侦 破 多 起 重 大 案 件 已 查 明 犯 罪 事 实 : 一 收 受 邹 某 某 等 9 人 贿 赂, 共 折 合 人 民 币 119 万 元 ; 二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为 他 人 谋 利, 其 子 接 受 对 方 钱 物, 共 折 合 人 民 币 2049 万 元 ; 三 与 有 夫 之 妇 徐 某 某 通 奸, 并 利 用 职 权 为 徐 谋 取 不 正 当 利 益, 涉 及 金 额 3000 余 万 元 法 庭 审 判 : 2003 年 5 月 9 日, 北 京 市 第 二 中 级 法 院 以 受 贿 罪 判 处 李 嘉 廷 死 刑, 缓 期 二 年 执 行,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并 处 没 收 个 人 全 部 财 产 法 院 经 审 理 查 明,1994 年 至 2000 年 7 月, 被 告 人 李 嘉 廷 在 担 任 中 共 云 南 省 委 常 委 云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副 省 长 中 共 云 南 省 委 副 书 记 云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省 长 期 间,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单 独 或 伙 同 其 子 李 勃 ( 另 案 处 理 ) 收 受 他 人 贿 赂 共 计 折 合 人 民 币 1810 万 余 元 北 京 市 第 二 中 级 法 院 认 为, 被 告 人 李 嘉 廷 身 为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单 独 或 伙 同 其 子 非 法 收 受 他 人 钱 款, 其 行 为 已 构 成 受 贿 罪, 且 受 贿 数 额 特 别 巨 大, 犯 罪 情 节 特 别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54

55 严 重, 论 罪 应 当 判 处 死 刑 但 鉴 于 被 告 人 李 嘉 廷 有 揭 发 他 人 犯 罪 的 立 功 表 现, 并 提 供 线 索, 对 相 关 案 件 的 侦 破 起 了 重 要 作 用, 认 罪 悔 罪, 赃 款 已 全 部 追 缴, 对 其 判 处 死 刑 可 不 立 即 执 行 一 审 宣 判 后, 李 嘉 廷 不 服, 提 出 上 诉 2003 年 6 月 20 日, 北 京 市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对 云 南 省 原 省 长 李 嘉 廷 受 贿 一 案 作 出 终 审 裁 定, 维 持 北 京 市 第 二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对 李 嘉 廷 判 处 死 刑, 缓 期 二 年 执 行 的 一 审 判 决 北 京 市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依 法 组 成 合 议 庭, 经 审 理 认 为, 一 审 判 决 认 定 事 实 清 楚, 证 据 确 实 充 分, 定 罪 准 确, 量 刑 适 当, 审 判 程 序 合 法, 依 法 裁 定 驳 回 李 嘉 廷 上 诉, 维 持 原 判 依 据 法 律 条 文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383 条 第 一 款 ( 一 ) 项 : 个 人 贪 污 数 额 在 十 万 元 以 上 的, 处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无 期 徒 刑, 可 以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的, 处 死 刑,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第 383 条 第 二 款 : 对 多 次 贪 污 未 经 处 理 的, 按 照 累 计 贪 污 数 额 处 罚 第 385 条 第 一 款 :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索 取 他 人 财 物 的, 或 者 非 法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的, 是 受 贿 罪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在 经 济 往 来 中, 违 反 国 家 规 定, 收 受 各 种 名 义 的 回 扣 手 续 费, 归 个 人 所 有 的, 以 受 贿 罪 论 处 第 386 条 : 对 犯 受 贿 罪 的, 根 据 受 贿 所 得 数 额 及 情 节, 依 照 本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三 条 的 规 定 处 罚 索 贿 的 从 重 处 罚 查 办 李 嘉 廷 大 事 记 : 2001 年 9 月 26 日, 因 涉 嫌 受 贿 罪 经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决 定, 被 北 京 市 公 安 局 刑 事 拘 留 2001 年 10 月 10 日, 被 批 准 逮 捕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侦 查 终 结 后, 移 送 北 京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后 移 交 北 京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第 二 分 院 起 诉 2003 年 4 月 9 日, 北 京 市 第 二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一 审 开 庭 审 理 此 案 2003 年 5 月 9 日, 北 京 市 第 二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以 受 贿 罪 判 处 李 嘉 廷 死 刑, 缓 期 二 年 执 行,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并 处 没 收 个 人 全 部 财 产 中 纪 委 处 理 情 况 : 中 央 纪 委 常 委 会 议 研 究 认 为, 李 嘉 廷 身 为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利 用 职 权 收 受 贿 赂, 为 儿 子 和 情 妇 谋 取 非 法 利 益, 违 纪 数 额 巨 大, 情 节 严 重, 所 造 成 的 社 会 和 政 治 影 响 十 分 恶 劣 根 据 中 国 共 产 党 纪 律 处 分 条 例 ( 试 行 ) 的 有 关 规 定, 中 央 纪 委 常 委 会 议 建 议, 撤 销 李 嘉 廷 中 共 第 十 五 届 中 央 委 员 会 候 补 委 员 职 务, 给 予 其 开 除 党 籍 处 分 ; 建 议 由 监 察 部 报 经 国 务 院 给 予 其 行 政 开 除 处 分 ; 鉴 于 李 嘉 廷 的 问 题 已 涉 嫌 触 犯 刑 律, 建 议 司 法 机 关 对 其 依 法 处 理 资 料 来 源 : 检 察 日 报 新 华 社 中 国 新 闻 社 南 风 窗 26 姓 名 : 俞 步 凡 性 别 : 男 出 生 年 月 :1948 年 最 高 职 务 : 厦 门 工 程 机 械 股 份 公 司 原 总 经 理 触 犯 罪 名 : 受 贿 罪 巨 额 财 产 来 源 不 明 罪 刑 罚 : 死 刑, 并 处 没 收 个 人 全 部 财 产 个 人 简 历 : 俞 步 凡,1948 年 生 于 莆 田 市, 上 世 纪 六 十 年 代 末 从 天 津 大 学 毕 业, 到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劳 动 一 年 后, 被 分 配 到 厦 门 工 程 机 械 厂, 厦 工 国 企 改 制 后 当 上 副 总 经 理,1995 年 10 月 升 任 总 经 理, 主 管 财 务 销 售 对 外 协 作 等 工 作 2003 年 2 月 27 日, 因 犯 受 贿 罪 巨 额 财 产 来 源 不 明 罪 被 执 行 枪 决 检 察 机 关 指 控 : 1995 年 至 1999 年, 俞 步 凡 利 用 担 任 厦 门 工 程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的 职 务 便 利, 通 过 对 该 公 司 外 协 厂 和 中 环 销 售 商 在 协 作 业 务 上 的 关 照, 以 购 房 装 修 房 屋 急 用 钱 为 名, 向 厦 门 育 明 机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55

56 械 厂 厦 门 开 元 冷 作 厂 安 东 锻 造 厂 广 州 天 河 光 远 建 设 机 械 总 公 司 等 7 家 公 司 索 要 和 收 受 财 物, 每 家 公 司 从 近 60 万 元 人 民 币 到 1 万 元 人 民 币 不 等 索 贿 受 贿 财 物 价 值 共 计 折 合 人 民 币 元 俞 步 凡 家 庭 财 产 为 元 人 民 币 美 元 港 元 日 元, 扣 除 其 家 庭 合 法 财 产 和 受 贿 数 额, 尚 有 有 元 人 民 币 美 元 港 元, 俞 步 凡 不 能 说 明 来 源 合 法 法 庭 审 判 : 2002 年 12 月 13 日, 厦 门 市 中 级 法 院 一 审 审 理 此 案, 认 为 俞 步 凡 收 受 大 量 贿 赂, 不 正 确 履 行 其 职 责, 致 使 厦 工 企 业 资 金 长 期 被 占 用, 而 销 售 货 款 又 不 能 及 时 回 笼, 导 致 厦 工 生 产 能 力 无 法 有 效 运 用, 新 产 品 无 法 开 发, 市 场 竞 争 能 力 减 弱, 企 业 效 能 下 降, 给 企 业 造 成 了 很 大 的 经 济 损 失 且 在 中 纪 委 对 其 审 查 期 间, 与 他 人 串 供 毁 证 转 移 款 物 等 进 行 大 量 对 抗 审 查 活 动, 并 出 逃 被 司 法 机 关 抓 获 后, 拒 不 交 代 犯 罪 事 实, 认 罪 态 度 极 其 恶 劣, 应 予 以 严 惩 遂 认 定 俞 步 凡 受 贿 罪, 判 处 死 刑,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并 处 没 收 个 人 全 部 财 产 ; 犯 巨 额 财 产 来 源 不 明 罪, 判 处 有 期 徒 刑 四 年 决 定 执 行 死 刑,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并 处 没 收 个 人 全 部 财 产 宣 判 后, 俞 步 凡 不 服, 提 出 上 诉 福 建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于 于 2001 年 10 月 10 日 二 审 刑 事 裁 定, 驳 回 上 诉, 维 持 原 判, 并 依 法 报 请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核 准 最 高 法 院 认 为, 一 审 判 决 二 审 裁 定 认 定 事 实 清 楚, 证 据 确 实 充 分, 定 罪 准 确, 量 刑 适 当 审 判 程 序 合 法 依 法 予 以 复 核 终 结 依 据 法 律 条 文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五 条,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索 取 他 人 财 物 的, 或 者 非 法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的, 是 受 贿 罪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在 经 济 往 来 中, 违 反 国 家 规 定, 收 受 各 种 名 义 的 回 扣 手 续 费, 归 个 人 所 有, 以 受 贿 论 处 第 三 百 八 十 六 条 : 对 犯 受 贿 罪 的, 根 据 受 贿 所 得 数 额 及 情 节, 依 照 本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三 条 的 规 定 处 罚 索 贿 的 从 重 处 罚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三 百 九 十 五 条,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的 财 产 或 者 支 出 明 显 超 过 合 法 收 入, 差 额 巨 大 的, 可 以 责 令 说 明 来 源 本 人 不 能 说 明 其 来 源 是 合 法 的, 差 额 部 分 以 非 法 所 得 论, 处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财 产 的 差 额 部 分 予 以 追 缴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在 境 外 的 存 款, 应 当 依 照 国 家 规 定 的 申 报 数 额 较 大 隐 瞒 不 报 的, 处 二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换 役 ; 情 节 较 轻 的, 由 其 所 在 单 位 或 者 上 级 主 管 机 关 酌 情 给 予 行 政 处 分 查 办 俞 步 凡 大 事 记 : 1999 年 3 月 15 日, 厦 门 市 纪 检 监 察 部 门 根 据 群 众 举 报, 对 俞 步 凡 进 行 隔 离 审 查 1999 年 4 月 11 日, 俞 步 凡 从 某 干 部 培 训 中 心 潜 逃 1999 年 9 月 15 日, 被 办 案 人 员 抓 获 2000 年 12 月 11 日, 厦 门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判 处 俞 步 凡 死 刑 宣 判 后, 俞 步 凡 不 服, 提 出 上 诉 2001 年 10 月 10 日, 二 审 裁 定, 维 持 原 判 资 料 来 源 : 新 华 网 人 民 网 27 姓 名 : 俞 芳 林 性 别 : 男 出 生 年 月 :1952 最 高 职 务 :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原 钦 州 市 委 书 记 钦 州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主 任 触 犯 罪 名 : 受 贿 罪 巨 额 财 产 来 源 不 明 罪 刑 罚 : 判 处 无 期 徒 刑,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受 贿 所 得 人 民 币 万 元 予 以 没 收, 并 处 没 收 个 人 全 部 财 产 个 人 简 历 :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56

57 俞 芳 林 一 九 五 二 年 出 生 在 广 西 北 流 市 一 九 八 七 年 以 来, 先 后 担 任 中 共 北 流 县 委 书 记 玉 林 地 区 行 署 副 专 员 专 员 中 共 玉 林 地 委 副 书 记 书 记 中 共 钦 州 市 委 书 记 钦 州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主 任 等 职 是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第 九 届 人 大 代 表 检 察 机 关 指 控 : 1989 年 下 半 年, 被 告 人 俞 芳 林 应 北 流 县 个 体 采 矿 者 杨 世 贤 所 求, 给 北 流 县 矿 产 局 的 领 导 打 招 呼, 使 杨 世 贤 得 以 承 包 望 天 垌 十 二 两 金 矿 开 采 的 承 包 权 事 后, 俞 先 后 收 受 杨 世 贤 及 其 弟 杨 世 汉 所 送 的 足 银 筷 子 22 根 和 金 戒 指 一 枚, 千 足 金 块 3 块, 价 值 人 民 币 2.6 万 多 元 在 1994 年 9 月 至 1996 年 2 月 间, 原 陆 川 县 人 民 银 行 行 长 吴 耿 岳 被 任 命 为 副 县 长 后, 为 感 谢 被 告 人 俞 芳 林 对 提 拔 其 为 副 县 长 职 务 的 支 持 和 为 日 后 得 到 俞 芳 林 的 关 照 提 拔 为 正 职, 先 后 5 次 到 玉 林 地 委 大 院 俞 的 家 里 送 给 俞 芳 林 人 民 币 共 计 90 万 元 1994 年 下 半 年, 俞 应 广 西 皇 龙 水 泥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盘 国 荣 所 求, 到 玉 林 地 区 财 政 局 帮 盘 贷 款 2000 万 元 事 后, 俞 芳 林 先 后 两 次 在 其 家 中 收 受 盘 国 荣 所 送 的 人 民 币 20 万 元 1994 年 下 半 年 至 1996 年 2 月 间, 原 博 白 县 委 副 书 记 莫 华 生 为 了 能 使 自 己 干 了 两 届 副 职 后 转 正, 先 后 3 次 到 俞 芳 林 家 送 去 18 万 元, 俞 予 以 接 受 1995 年 初, 原 陆 川 县 土 地 局 局 长 卢 达 敏 被 任 命 为 副 县 长 职 务 后, 为 感 谢 俞 芳 林 的 支 持 以 及 为 日 后 得 到 俞 芳 林 的 更 多 关 照, 找 人 牵 线 搭 桥 到 俞 家 送 去 5 万 元 人 民 币 1994 年 下 半 年, 玉 林 市 个 体 建 筑 包 工 头 沈 进 铜 在 承 包 玉 林 地 区 交 警 支 队 建 筑 工 程 时, 为 尽 快 结 领 工 程 款, 帮 助 原 玉 林 地 区 行 署 公 安 处 副 处 长 兼 交 警 支 队 支 队 长 韦 钦 芳 谋 取 正 处 长 职 务, 沈 进 铜 先 后 两 次 到 玉 林 地 委 大 院 俞 芳 林 住 所 送 去 28 万 元, 俞 芳 林 提 出 用 此 款 为 其 购 买 一 栋 房 子 沈 按 俞 的 要 求 购 买 了 一 幢 售 价 为 32 万 元 的 房 子 并 将 房 产 证 及 钥 匙 交 给 俞 芳 林 俞 芳 林 收 受 此 贿 赂 后, 在 1996 年 2 月 25 日 自 己 行 将 走 马 上 任 钦 州 市 委 书 记 前 主 持 会 议 讨 论 通 过 任 命 韦 钦 芳 为 玉 林 地 区 行 署 公 安 处 处 长 党 委 书 记 直 到 1997 年 间, 俞 的 妻 子 张 萍 因 害 怕 检 察 机 关 的 调 查 才 把 房 产 证 退 给 了 沈 进 铜 1995 年 上 半 年, 原 玉 林 市 名 山 镇 党 委 书 记 周 子 裕 为 得 到 被 告 人 俞 芳 林 的 关 照, 送 给 俞 芳 林 宅 基 地 两 块 ( 价 值 元 ), 并 将 两 本 土 地 使 用 证 交 给 俞 芳 林 1997 年 至 1998 年 间, 广 西 钦 州 铁 路 发 展 总 公 司 总 经 理 何 本 华 为 使 俞 芳 林 不 反 对 其 公 司 承 包 施 工 钦 州 港 勤 沟 作 业 区 铁 路 专 用 线 工 程, 先 后 到 俞 芳 林 宿 舍 送 给 俞 存 折 两 本, 金 额 为 20 万 元 此 外, 检 察 机 关 还 指 控 俞 芳 林 收 受 原 钦 州 市 财 政 局 局 长 吴 志 筹 7.5 万 元 贿 赂 等 犯 罪 事 实 法 庭 审 判 : 法 院 经 审 理 查 明, 俞 芳 林 1989 年 至 1998 年 在 原 任 中 共 广 西 北 流 县 委 书 记 玉 林 地 区 行 署 副 专 员 专 员, 中 共 玉 林 地 委 副 书 记 书 记, 中 共 钦 州 市 委 书 记 市 人 大 主 任 期 间, 先 后 二 十 九 次 收 受 吴 耿 岳 等 十 人 和 单 位 所 送 贿 赂 款 计 人 民 币 2,036,164 元 ; 经 查, 俞 芳 林 的 家 庭 全 部 财 产 总 计 人 民 币 7,862,380 元, 俞 对 巨 额 财 产 来 源 供 述 有 证 据 或 符 合 实 际 情 况 的 财 产 总 计 597 万 余 元, 扣 除 俞 芳 林 及 其 妻 子 的 合 法 所 得 及 俞 非 法 所 得, 尚 有 188 万 余 元 不 能 说 明 来 源 法 院 认 为, 俞 芳 林 身 为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和 权 力 地 位 的 影 响, 非 法 收 受 他 人 财 务,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其 行 为 已 构 成 受 贿 罪 ; 俞 芳 林 的 财 产 明 显 超 过 合 法 收 入, 差 额 巨 大, 本 人 不 能 说 明 其 来 源 是 合 法 的, 其 行 为 又 构 成 巨 额 财 产 来 源 不 明 罪 俞 芳 林 作 为 领 导 干 部, 其 所 犯 罪 行 特 别 严 重, 依 法 应 予 严 惩 但 俞 芳 林 被 采 取 强 制 措 施 后, 除 供 述 司 法 机 关 已 掌 握 的 罪 行 外, 还 如 实 供 述 了 司 法 机 关 尚 未 掌 握 的 罪 行, 依 法 可 酌 情 从 轻 处 罚 ; 在 侦 查 期 间, 提 供 重 要 线 索, 有 重 大 立 功 表 现, 依 法 可 减 轻 处 罚 据 此, 钦 州 市 中 级 法 院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有 关 条 款, 一 审 认 定 俞 芳 林 犯 受 贿 罪, 判 处 无 期 徒 刑, 受 贿 所 得 二 百 零 三 万 余 元 予 以 没 收, 并 处 没 收 个 人 全 部 财 产 ; 犯 巨 额 财 产 来 源 不 明 罪, 判 处 有 期 徒 刑 五 年, 追 缴 财 产 差 额 部 分 一 百 八 十 八 万 余 元 两 罪 并 罚, 决 定 执 行 无 期 徒 刑,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依 据 法 律 条 文 :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57

58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五 条 :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索 取 他 人 财 物 的, 或 者 非 法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的, 是 受 贿 罪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在 经 济 往 来 中, 违 反 国 家 规 定, 收 受 各 种 名 义 的 回 扣 手 续 费, 归 个 人 所 有, 以 受 贿 论 处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八 条 :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本 人 职 权 或 者 地 位 形 成 的 便 利 条 件, 通 过 其 他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职 务 上 的 行 为, 为 请 托 人 谋 取 不 正 当 利 益, 索 取 请 托 人 财 物 或 收 受 请 托 人 财 物 的, 以 受 贿 罪 论 处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三 百 九 十 五 条,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的 财 产 或 者 支 出 明 显 超 过 合 法 收 入, 差 额 巨 大 的, 可 以 责 令 说 明 来 源 本 人 不 能 说 明 其 来 源 是 合 法 的, 差 额 部 分 以 非 法 所 得 论, 处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财 产 的 差 额 部 分 予 以 追 缴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在 境 外 的 存 款, 应 当 依 照 国 家 规 定 的 申 报 数 额 较 大 隐 瞒 不 报 的, 处 二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换 役 ; 情 节 较 轻 的, 由 其 所 在 单 位 或 者 上 级 主 管 机 关 酌 情 给 予 行 政 处 分 查 办 俞 芳 林 案 件 大 事 记 : 1998 年 12 月 28 日 被 执 行 逮 捕, 其 人 大 代 表 职 务 已 被 依 法 罢 免 资 料 来 源 : 新 华 社 人 民 日 报 中 新 网 28 姓 名 : 龚 建 平 性 别 : 男 职 务 : 首 都 体 育 学 院 教 师, 国 际 级 足 球 裁 判 员 触 犯 罪 名 : 受 贿 罪 刑 罚 : 判 处 有 期 徒 刑 十 年 个 人 简 介 : 首 都 体 育 学 院 教 师, 国 际 级 足 球 裁 判 员 现 已 查 明 犯 罪 事 实 : 2000 年 至 2001 年, 龚 建 平 在 受 中 国 足 球 协 会 指 派 担 任 全 国 足 球 甲 级 队 A B 组 主 裁 判 员 职 务 期 间, 先 后 9 次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共 计 人 民 币 37 万 元 2001 年 4 月 21 日, 龚 建 平 在 浙 江 杭 州 市 黄 龙 体 育 场 执 行 全 国 足 球 甲 B 联 赛 裁 判 任 务, 这 场 比 赛 对 阵 双 方 是 浙 江 绿 城 队 和 天 津 立 飞 队, 当 天, 龚 建 平 在 杭 州 国 际 大 酒 店 收 受 绿 城 俱 乐 部 贿 赂 款 人 民 币 2 万 元 ;2001 年 7 月 7 日, 龚 建 平 在 浙 江 杭 州 市 黄 龙 体 育 场 执 行 全 国 足 球 甲 B 联 赛 裁 判 任 务, 对 阵 双 方 是 浙 江 绿 城 队 厦 门 红 狮 队, 龚 建 平 在 杭 州 西 子 宾 馆, 收 受 绿 城 俱 乐 部 贿 赂 款 人 民 币 8 万 元 审 判 结 果 : 法 院 审 理 认 为, 其 利 用 担 任 裁 判 员 职 务 之 便, 多 次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且 数 额 巨 大, 构 成 受 贿 罪 因 其 在 被 采 取 强 制 措 施 之 后, 主 动 坦 白 交 待 了 受 贿 的 大 部 分 事 实, 酌 情 从 轻 处 罚 以 受 贿 罪 判 处 被 告 人 龚 建 平 有 期 徒 刑 十 年 宣 判 后, 龚 建 平 不 服, 提 起 上 诉 2003 年 3 月 28 日, 北 京 市 第 一 中 级 法 院 作 出 终 审 裁 定, 驳 回 龚 建 平 的 上 诉, 维 持 北 京 市 宣 武 区 人 民 法 院 以 受 贿 罪 判 处 被 告 人 龚 建 平 有 期 徒 刑 十 年 的 一 审 判 判 决 依 据 法 律 条 文 :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383 条 第 一 款 第 一 项 : 个 人 贪 污 数 额 在 十 万 元 以 上 的, 处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无 期 徒 刑, 可 以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的, 处 死 刑,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第 385 条 第 一 款 :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索 取 他 人 财 物 的, 或 者 非 法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的, 是 受 贿 罪 第 386 条 : 对 犯 受 贿 罪 的, 根 据 受 贿 所 得 数 额 及 情 节, 依 照 本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三 条 的 规 定 处 罚 索 贿 的 从 重 处 罚 第 93 条 第 二 款 : 国 有 公 司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人 民 团 体 中 从 事 公 务 的 人 员 和 国 家 机 关 国 有 公 司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委 派 到 非 国 有 公 司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社 会 团 体 从 事 公 务 的 人 员, 以 及 其 他 依 照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58

59 法 律 从 事 公 务 的 人 员, 以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论 龚 建 平 案 大 事 记 : 2001 年 12 月, 浙 江 体 育 局 和 绿 城 俱 乐 部 收 到 了 一 位 名 为 还 有 良 知 的 裁 判 的 一 个 执 法 过 杭 州 比 赛 裁 判 的 自 白 和 4 万 元 钱, 当 时 就 有 人 推 测 此 乃 龚 建 平 所 为 2002 年 1 月 15 日, 上 海 某 媒 体 突 然 抛 出 一 份 所 谓 的 黑 名 单, 龚 建 平 赫 然 在 列 2002 年 初,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相 关 人 士 在 全 国 政 协 九 届 五 次 会 议 分 组 讨 论 会 上 透 露, 涉 嫌 吃 钱 的 裁 判 将 以 企 业 人 员 受 贿 的 罪 名 起 诉 高 检 此 举 为 中 国 足 坛 扫 黑 打 开 了 局 面 2002 年 3 月 15 日, 龚 建 平 被 北 京 警 方 从 家 中 带 走 3 月 18 日, 关 押 在 北 京 市 公 安 宣 武 分 局 看 守 所, 龚 建 平 的 被 刑 拘 意 味 着 扫 黑 向 纵 深 发 展 3 月 29 日, 龚 妻 所 委 托 的 辩 护 律 师 王 冰 首 次 与 当 事 人 见 面 并 证 实, 龚 建 平 被 刑 拘 的 原 因 是 涉 嫌 企 业 人 员 受 贿 3 月 29 日, 有 消 息 称, 有 关 部 门 成 立 联 合 办 案 组, 调 查 龚 建 平 涉 嫌 犯 罪 的 事 实 同 日, 扫 黑 关 键 人 物 浙 江 绿 城 俱 乐 部 老 板 宋 卫 平 证 实 : 写 忏 悔 信 并 退 了 4 万 元 赃 款 的 就 是 龚 建 平 4 月 17 日, 北 京 市 宣 武 区 检 察 院 依 法 以 涉 嫌 企 业 人 员 受 贿 罪 正 式 批 捕 龚 建 平 在 公 布 的 证 据 中, 龚 建 平 在 执 法 绿 城 队 的 两 场 比 赛 中 受 贿 10 万 元 逮 捕 龚 建 平 标 志 着 扫 黑 进 入 实 质 性 阶 段 9 月 16 日, 龚 案 依 法 由 公 安 宣 武 分 局 移 交 给 该 区 检 察 院 10 月 9 日, 龚 妻 被 告 知 案 件 已 移 交 给 检 察 机 关 10 月 12 日, 王 冰 第 二 次 与 当 事 人 龚 建 平 见 面 据 其 介 绍, 拘 留 所 里 的 龚 建 平 阅 读 了 许 多 法 律 书 籍, 而 更 让 王 冰 惊 讶 的 是 龚 建 平 在 2 个 多 月 前 已 换 了 关 押 地 点 10 月 16 日, 因 证 据 不 足, 龚 案 被 宣 武 区 检 察 院 退 回 公 安 宣 武 分 局 补 充 侦 查 11 月 16 日, 分 局 第 二 次 移 交 龚 案 12 月 24 日, 检 察 院 认 定 了 龚 案 的 涉 嫌 犯 罪 调 查, 但 因 为 司 法 管 辖 问 题, 宣 武 区 检 察 院 和 法 院 进 行 了 长 时 间 的 磋 商 2003 年 1 月 15 日, 宣 武 区 人 民 法 院 正 式 决 定 受 理 龚 建 平 涉 嫌 受 贿 案, 并 依 法 及 时 通 知 律 师 王 冰 24 日, 王 冰 在 指 定 地 点 第 四 次 见 到 了 龚 建 平 2003 年 1 月 29 日, 宣 武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开 审 理 龚 建 平 涉 嫌 受 贿 案, 法 院 当 庭 宣 告 一 审 判 决, 以 受 贿 罪 判 处 被 告 人 龚 建 平 有 期 徒 刑 10 年 2003 年 3 月 28 日, 北 京 市 第 一 中 级 法 院 作 出 终 审 裁 定, 驳 回 龚 建 平 的 上 诉, 维 持 原 判 资 料 来 源 : 检 察 日 报 新 华 社 中 国 新 闻 社 29 张 育 仁 性 别 : 男 出 生 年 月 : 待 查 最 高 职 务 : 四 川 省 原 体 改 委 主 任 省 股 份 制 试 点 领 导 小 组 副 组 长 办 公 室 主 任 省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办 公 室 主 任 ( 正 厅 级 ) 中 纪 委 处 理 情 况 : 开 除 党 藉, 开 除 公 职 处 分 罪 名 : 受 贿 刑 罚 : 判 处 有 期 徒 刑 15 年, 并 对 其 已 被 扣 押 在 案 的 违 法 所 得 218 万 余 元 予 以 没 收, 上 缴 国 库 案 情 介 绍 : 权 力 股 产 生 的 背 景 1993 年, 四 川 省 省 会 成 都 市 的 红 庙 子 一 带 自 发 形 成 了 证 券 股 票 自 由 交 易 市 场, 不 久 便 迅 速 火 了 起 来 从 早 到 晚, 这 里 人 山 人 海, 热 闹 非 常 有 的 手 持 股 权 证 股 票 大 声 叫 卖, 有 的 挎 包 里 装 着 巨 额 现 钞 伺 机 购 买, 有 的 串 来 串 去, 打 听 股 票 行 情 十 人 一 群, 五 人 一 堆, 围 在 一 起 议 论 纷 纷 家 庭 工 厂 车 间 机 关 办 公 室, 人 们 都 在 谈 论 炒 股 股 市 狂 潮 中, 人 们 心 中 涌 动 着 炒 股 赚 钱 的 淘 金 热 望 与 渴 求 这 一 时 期, 四 川 股 份 制 试 点 企 业 的 股 票 陆 续 上 市, 那 些 正 在 改 制 的 企 业 也 跃 跃 欲 试, 积 极 筹 划 酝 酿 上 市 在 计 划 经 济 向 市 场 经 济 过 渡 中, 企 业 莫 过 于 求 得 权 力 部 门 的 批 准, 得 到 一 个 上 市 的 指 标 和 股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59

60 票 上 市 的 额 度 ; 公 司 一 旦 上 市, 便 会 身 价 倍 增, 财 源 滚 滚 一 些 企 业 领 导 人 为 了 使 企 业 获 得 最 大 的 经 济 利 益, 不 惜 卖 身, 用 原 始 股 票 向 政 府 审 批 部 门 的 官 员 行 贿, 以 换 取 这 些 有 审 批 权 的 官 员 手 中 握 有 的 上 市 指 标 和 额 度 而 有 上 市 审 批 权, 甚 至 只 要 有 权 的 政 府 官 员, 在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前 便 千 方 百 计 利 用 手 中 的 权 力, 收 受 索 要 原 始 股 票 或 股 权 证, 以 获 取 钱 财 一 个 要 急 待 上 市, 一 个 要 你 送 财 来 才 能 放 行, 恰 好 构 成 了 权 股 交 易 于 是 就 有 了 一 些 官 员 涌 动 的 淘 金 热 迅 速 膨 胀, 伸 出 了 那 双 掌 权 的 手, 大 肆 接 纳 一 笔 笔 不 费 吹 灰 之 力 就 到 手 的 财 富 从 此 在 证 券 领 域 出 现 了 普 通 百 姓 咒 骂 不 已, 愤 愤 不 平 的 权 力 股 权 力 股 的 出 现, 便 滋 生 出 了 大 大 小 小 的 贪 官, 张 育 仁 就 是 其 中 突 出 的 一 个 权 股 交 换 的 俘 虏 1993 年 4 月, 四 川 金 顶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紧 锣 密 鼓 筹 备 上 市, 为 了 尽 快 获 得 批 准, 公 司 高 层 领 导 展 开 了 频 繁 的 公 关 活 动 此 时 的 张 育 仁, 已 经 从 四 川 省 经 委 副 主 任 的 职 位 上 荣 任 为 四 川 省 体 改 委 主 任 并 兼 任 四 川 省 股 份 制 试 点 领 导 小 组 副 组 长 办 公 室 主 任 ; 后 又 兼 任 四 川 省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办 公 室 主 任 四 川 哪 家 公 司 上 市 及 上 市 额 度 的 审 批, 都 必 须 经 过 他 亲 自 过 问, 权 力 实 实 在 在, 确 实 让 人 感 到 沉 甸 甸 的 在 权 力 进 入 股 市 的 行 政 审 批 时 代, 像 张 育 仁 这 样 的 人 物, 对 他 没 有 有 力 的 监 督, 再 加 上 丧 失 了 起 码 自 律, 他 自 然 就 成 了 权 股 交 换 的 俘 虏 金 顶 公 司 主 要 领 导 决 定, 以 15 万 股 金 顶 股 票 打 通 张 育 仁 这 道 审 批 关 4 月 下 旬 的 一 天, 公 司 余 总 经 理 亲 自 给 公 司 财 务 处 石 副 处 长 下 达 了 指 示, 准 备 好 15 万 股 金 顶 股 票, 立 即 开 始 行 动 当 日 20 时 许, 一 辆 轿 车 徐 徐 驶 进 了 成 都 市 五 福 巷 3 号 院, 来 到 张 育 仁 当 时 的 住 所 车 上 下 来 的 是 金 顶 公 司 的 余 总 经 理 和 财 务 处 石 副 处 长, 驾 驶 员 小 张 则 留 在 车 上 等 候, 二 人 直 接 上 楼 找 到 张 育 仁 家 进 了 客 厅, 张 育 仁 招 呼 二 人 坐 下, 余 总 经 理 便 一 五 一 十 地 向 张 育 仁 汇 报 了 金 顶 股 票 上 市 的 准 备 情 况 张 育 仁 听 后, 对 上 市 前 还 需 要 办 的 一 些 手 续 又 反 复 作 了 一 些 了 解 话 到 此 时, 余 总 经 理 便 投 下 了 买 关 钱, 小 声 地 说 : 我 们 非 常 感 谢 张 主 任 对 我 们 公 司 的 关 怀 和 支 持, 给 您 准 备 了 15 万 股 金 顶 股 票 还 说 : 按 1 1 的 原 始 金 顶 股 票 在 黑 市 已 经 炒 到 1 26 了 坐 在 一 旁 的 财 务 处 石 副 处 长 立 即 取 出 早 已 准 备 好 的 15 万 股 金 顶 股 票 递 了 上 去, 交 给 了 张 育 仁 张 接 过 来 看 了 看, 二 话 没 说, 便 将 股 票 拿 到 临 近 的 卧 室 放 好, 又 回 到 了 客 厅 余 石 二 人 原 以 为 这 位 张 主 任 进 卧 室 要 去 取 钱, 按 当 时 购 买 原 始 股 1 1 的 比 价 付 钱 而 张 育 仁 则 自 有 他 的 打 算 他 既 要 拿 到 这 15 万 股 股 票, 自 己 又 不 花 一 分 钱, 而 且 让 人 看 起 来 还 是 他 花 了 钱 购 买 的 于 是, 他 从 收 下 的 15 万 股 股 票 中 取 出 5000 股, 对 余 石 二 人 说 : 你 们 把 这 5000 股 股 票 拿 ec 去, 在 市 场 上 帮 我 处 理 了, 卖 的 款 用 来 抵 这 15 万 股 的 股 本 金 次 日, 在 成 都 红 庙 子 股 票 黑 市 上, 石 副 处 长 将 5000 股 金 顶 股 票 以 1 26 的 比 价 出 手, 获 款 13 万 元 之 后, 他 将 这 笔 款 同 其 他 股 票 款 一 起 交 到 金 顶 公 司 财 务 入 账 张 育 仁 拿 到 了 15 万 股 金 顶 原 始 股 股 票, 金 顶 股 票 上 市 的 步 伐 也 明 显 加 快 1993 年 5 月 13 日, 张 育 仁 签 批 了 关 于 推 荐 金 顶 股 票 异 地 上 市 的 函, 此 后 他 又 签 批 了 关 于 四 川 省 1993 年 股 票 发 行 额 度 使 用 的 报 告, 其 中 金 顶 股 票 额 度 为 8000 万 元, 金 顶 公 司 很 快 就 办 妥 了 有 关 手 续 金 顶 股 票 上 市, 一 时 间 成 了 抢 手 货, 股 价 被 炒 到 了 1 33 的 高 位 张 育 仁 获 得 的 14.5 万 权 力 股, 一 些 给 了 妻 子, 一 些 分 给 了 侄 子 嫂 子 等 亲 戚, 还 有 一 些 给 了 他 特 别 相 好 的 朋 友 几 乎 就 在 金 顶 股 票 上 市 的 同 时, 峨 眉 铁 合 金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也 相 继 上 市 此 前 5 月 的 一 天, 负 责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的 工 作 人 员 张 某, 经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同 意, 直 接 从 公 司 财 务 处 领 出 5 万 股 峨 铁 股 票, 送 到 张 育 仁 的 办 公 室 张 某 说 : 我 们 公 司 给 你 送 来 了 5 万 股 峨 铁 股 票, 你 拿 4 万 股 去, 剩 下 的 1 万 股 股 票, 我 帮 你 处 理 后, 作 为 这 5 万 股 的 股 本 金 张 育 仁 欣 然 同 意, 他 将 收 下 的 4 万 股 峨 铁 股 票 放 进 了 自 己 的 办 公 桌 中 间 抽 屉 内 次 日, 张 某 将 剩 下 的 1 万 股 峨 铁 股 票 交 给 他 的 儿 子 'fe, 在 黑 市 上 以 的 价 位 抛 出 c3ec, 获 款 4.7 万 元 张 将 这 些 款 和 自 己 垫 付 的 一 共 5 万 元, 以 现 金 汇 票 的 方 式, 从 成 都 汇 入 峨 铁 公 司 的 账 户 上, 做 妥 了 这 5 万 股 股 票 的 股 本 金 这 样, 权 力 股 到 手, 张 育 仁 那 支 用 来 行 使 审 批 权 的 笔 才 落 下, 先 后 于 5 月 11 日 和 8 月 10 日 签 批 了 有 关 峨 铁 股 票 上 市 和 使 用 额 度 的 文 件 峨 铁 股 票 上 市 了 权 股 交 易 又 使 张 育 仁 不 花 分 文, 获 取 了 4 万 股 峨 铁 股 票, 按 当 时 的 比 价, 他 及 其 家 人, 获 利 也 有 十 数 万 元 之 巨 去 年 案 发 后, 检 察 机 关 从 张 育 仁 及 其 亲 友 处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60

61 追 缴 扣 押 的 赃 款 和 非 法 所 得 达 万 元 重 拳 击 碎 权 力 股 张 育 仁 等 人 搞 权 股 交 易 的 勾 当, 自 以 为 只 有 少 数 人 知 道, 然 而, 权 力 股 下 的 上 市 黑 洞 随 着 时 间 的 流 逝 不 久 还 是 暴 露 出 来 几 年 来, 人 民 群 众 不 断 有 人 投 书 举 报, 连 续 不 断 的 举 报 引 起 了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的 高 度 重 视 去 年 的 四 五 月 间, 四 川 省 交 通 厅 郑 道 访 刘 中 山 巨 额 贪 污 受 贿 案 相 继 告 破 四 川 省 检 察 院 查 办 张 育 仁 受 贿 案 的 办 案 组 不 辞 辛 劳, 到 乐 山, 找 金 顶, 去 自 贡, 会 知 情 人, 见 举 报 人, 了 解 情 况, 调 查 取 证, 找 张 育 仁 的 有 关 亲 属 调 查 而 此 时 的 张 育 仁 已 经 听 到 了 风 声, 虽 然 他 与 他 的 亲 友 订 下 攻 守 同 盟, 但 还 是 被 一 一 攻 破, 最 终 检 察 机 关 掌 握 了 张 育 仁 涉 嫌 收 受 金 顶 公 司 巨 额 股 票 的 e 有 关 证 据 8 月 26 日, 四 川 省 检 察 院 c 以 涉 嫌 受 贿 犯 罪 决 定 逮 捕 张 育 仁 经 过 紧 张 艰 苦 的 侦 查, 对 张 育 仁 讯 问 及 向 有 关 证 人 询 问 取 证, 检 察 机 关 很 快 将 全 案 侦 查 终 结, 移 送 起 诉 9 月 18 日, 成 都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就 张 育 仁 涉 嫌 受 贿 一 案 向 成 都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公 诉 查 办 张 育 仁 案 件 大 事 记 : 2000 年 8 月 26 日, 四 川 省 检 察 院 以 涉 嫌 受 贿 犯 罪 决 定 逮 捕 张 育 仁 2000 年 9 月 18 日, 成 都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就 张 育 仁 涉 嫌 受 贿 一 案 向 成 都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公 诉 2000 年 11 月 29 日,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开 庭 审 理 张 育 仁 股 票 受 贿 案 2001 年 5 月 10 日,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对 张 育 仁 受 案 作 出 判 决 判 决 依 据 法 律 条 文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四 条,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索 取 他 人 财 物 的, 或 者 非 法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的, 是 受 贿 罪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在 经 济 往 来 中, 违 反 国 家 规 定, 收 受 各 种 名 义 的 回 扣 手 续 费, 归 个 人 所 有 的, 以 受 贿 论 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六 条, 对 犯 受 贿 罪 的, 根 据 受 贿 所 得 数 额 及 情 节, 依 照 本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三 条 的 规 定 处 罚 索 贿 的 从 重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三 条, 对 犯 贪 污 罪 的, 根 据 情 节 轻 重, 分 别 依 照 下 列 规 定 处 罚 : ( 一 ) 个 人 贪 污 数 额 在 十 万 元 以 上 的, 处 十 c4e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无 期 徒 刑, 可 以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的, 处 死 刑,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资 料 来 源 : 检 察 日 报 新 华 社 中 国 新 闻 社 30 刘 丰 性 别 : 男 出 生 年 月 : 待 查 最 高 职 务 : 厦 门 市 委 原 副 书 记 中 纪 委 处 理 情 况 : 开 除 党 藉, 开 除 公 职 处 分 罪 名 : 受 贿 罪, 巨 额 财 产 来 源 不 明 罪 刑 罚 : 无 期 徒 刑 案 情 介 绍 : 刘 丰 1983 年 调 入 厦 门 工 作 初 期, 还 有 一 股 为 特 区 发 展 建 设 努 力 拼 搏 的 劲 头, 但 在 结 识 赖 昌 星 后 便 放 纵 自 己, 沉 溺 于 骄 奢 淫 逸 之 中 贪 杯 贪 色 贪 钱 财 的 刘 丰 脸 上 带 相, 一 看 就 是 个 酒 色 之 徒 为 使 位 高 权 重 的 刘 书 记 成 为 自 己 的 保 护 伞, 赖 昌 星 投 其 所 好, 拼 命 迎 合 逢 年 过 节, 赖 昌 星 提 着 名 烟 名 酒 带 着 红 包 到 刘 丰 家 登 门 拜 访 ; 周 末, 赖 昌 星 在 星 级 酒 店 订 好 包 厢, 点 好 燕 翅 鲍 鱼 把 刘 丰 接 来 享 用 1995 年 红 楼 落 成 之 后, 赖 昌 星 更 是 不 忘 把 刘 丰 作 为 第 一 批 嘉 宾 请 了 进 去 喝 的 醉 醺 醺 的 刘 丰 在 红 楼 的 豪 华 套 房 里 与 年 轻 美 貌 的 小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61

62 姐 进 行 肮 脏 的 勾 当, 从 此 成 为 红 楼 的 常 客 不 仅 如 此, 刘 丰 还 多 次 收 受 赖 昌 星 等 人 贿 送 的 款 物 在 乐 不 思 蜀 的 骄 奢 淫 逸 中, 刘 丰 与 赖 昌 星 称 兄 道 弟, 有 求 必 应, 心 甘 情 愿 地 为 赖 昌 星 走 私 犯 罪 集 团 的 走 私 活 动 提 供 支 持 和 庇 护 : 他 向 铁 路 公 安 部 门 施 压, 使 赖 昌 星 的 走 私 香 烟 得 以 放 行 ; 向 国 有 石 油 公 司 施 压, 为 赖 昌 星 走 私 成 品 油 提 供 仓 储 ; 赖 昌 星 为 筹 建 88 层 远 华 国 际 中 心 筹 集 资 金, 本 非 刘 丰 职 权 范 围 内 的 事, 刘 丰 却 主 动 出 面 施 加 影 响, 致 使 银 行 违 规 放 贷 整 天 吃 喝 嫖 乐 玩 潇 洒 的 刘 丰 很 快 就 臭 名 昭 著 他 家 里 人 听 到 社 会 上 的 传 言 多 次 劝 告 他 但 只 要 赖 昌 星 一 个 电 话, 刘 丰 就 像 中 了 邪 一 样, 拔 腿 就 溜 进 红 楼 主 管 过 政 法 工 作 的 刘 丰 十 分 清 楚 自 己 都 干 了 些 什 么, 他 以 刘 星 的 名 义 为 厦 门 同 安 梵 天 寺 捐 款, 祈 求 神 灵 保 佑, 但 最 终 还 是 没 有 逃 脱 法 律 的 惩 罚 现 已 查 明 犯 罪 事 实 : 据 调 查 统 计, 刘 丰 多 次 收 受 赖 昌 星 等 人 贿 送 款 物 折 合 人 民 币 45.6 万 元, 另 有 74.8 万 元 巨 额 财 产 不 能 说 明 来 源, 被 依 法 判 处 无 期 徒 刑,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并 处 没 收 个 人 全 部 财 产 2000 年 9 月, 刘 丰 接 受 审 判 当 庭 审 结 束 作 最 后 陈 述 时, 晚 节 不 保 的 刘 丰 老 泪 纵 横, 痛 心 疾 首 2000 年 11 月, 刘 丰 因 受 贿 45.6 万 元 和 巨 额 财 产 人 民 币 74.8 万 元 不 能 说 明 合 法 来 源, 被 漳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依 法 判 处 无 期 徒 刑 判 决 依 据 法 律 条 文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五 条,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例 利, 索 取 他 人 财 物 的, 或 者 非 法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的, 是 受 贿 罪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在 经 济 往 来 中, 违 反 国 家 规 定, 收 受 各 种 名 义 的 回 扣 手 续 费, 归 个 人 所 有 的, 以 受 贿 论 处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三 百 九 十 五 条,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的 财 产 或 者 支 出 明 显 超 过 合 法 收 入, 差 额 巨 大 的, 可 以 责 令 说 明 来 源 本 人 不 能 说 明 其 来 源 是 合 法 的, 差 额 部 分 以 非 法 所 得 论, 处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财 产 的 差 额 予 以 追 缴 资 料 来 源 : 检 察 日 报 新 华 社 中 国 新 闻 社 北 京 青 年 报 31 文 发 明 性 别 : 男 出 生 年 月 : 待 查 最 高 职 务 : 广 东 省 交 通 厅 总 工 程 师 ( 副 厅 级 ) 党 纪 政 纪 处 分 : 开 除 党 籍 开 除 公 职 处 分 涉 嫌 罪 名 : 涉 嫌 收 受 10 个 施 工 单 位 和 包 工 头 贿 送 的 人 民 币 40 余 万 元 港 币 28 万 元 美 元 2000 元, 刑 罚 : 待 判 庭 审 过 程 : 先 后 10 次 收 受 贿 赂 70 余 万 元 去 年 9 月 份 公 诉 机 关 曾 经 公 布 过 广 东 省 交 通 厅 受 贿 窝 案 的 情 况, 当 时 初 步 查 明 文 发 明 涉 嫌 收 受 14 个 承 包 单 位 或 包 工 头 的 贿 赂 共 计 人 民 币 66 万 元, 港 币 27 万 元, 美 元 3000 元, 价 值 1 万 余 元 的 金 项 链 1 条 但 经 过 进 一 步 查 证, 昨 日 公 诉 机 关 在 法 庭 上 只 指 控 文 发 明 涉 嫌 收 受 10 个 承 包 单 位 或 包 工 头 的 贿 赂 共 计 人 民 币 40 余 万 元 港 币 28 万 元 美 金 2000 元 不 能 因 个 人 否 认 省 交 通 系 统 成 绩 由 于 文 发 明 属 于 自 首, 昨 日 的 庭 审 波 澜 不 惊, 在 最 后 的 法 庭 辩 论 阶 段, 以 下 3 点 成 为 控 辩 双 方 争 论 的 焦 点 : 首 先, 文 发 明 的 辩 护 律 师 提 出, 茂 名 市 公 路 局 局 长 送 的 2 万 元 是 茂 名 市 政 府 给 省 交 通 厅 领 导 的 劳 务 费, 不 是 贿 赂, 对 此 法 庭 要 求 被 告 提 供 进 一 步 的 证 据 其 次, 律 师 提 出, 在 过 年 过 节 以 及 生 病 期 间 收 受 的 红 包, 是 否 应 该 归 属 于 贿 赂, 应 该 仔 细 考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62

63 虑 ; 公 诉 人 则 指 出 无 论 外 在 形 式 是 什 么, 其 实 质 都 是 贿 赂 款 第 三, 文 发 明 虽 然 收 受 了 巨 款, 但 却 没 有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不 构 成 贿 赂 罪 ; 而 公 诉 人 则 认 为, 虽 然 从 单 次 看, 行 贿 者 确 实 没 有 获 得 什 么 利 益, 但 是 从 长 远 看, 他 们 还 是 获 利 了 在 最 后 陈 述 中, 文 发 明 说, 自 己 的 行 为 为 广 东 省 交 通 系 统 带 来 了 巨 大 的 负 面 影 响, 也 导 致 百 姓 对 高 速 公 路 的 质 量 提 出 质 疑 他 希 望 通 过 法 庭, 告 诉 广 大 百 姓, 广 东 省 的 绝 大 部 分 高 速 公 路 都 不 是 豆 腐 渣 工 程, 不 能 因 为 某 些 个 人 否 认 广 东 省 交 通 系 统 的 成 绩 初 次 受 贿 因 考 虑 要 靠 包 工 头 办 事 第 一 次 收 受 贿 赂 的 时 候, 他 还 是 省 交 通 厅 基 建 处 处 长, 他 这 样 叙 述 首 次 收 受 包 工 头 赖 某 贿 赂 的 文 发 明 ( 以 下 简 称 文 ): 赖 某 是 个 神 通 广 大 的 人 物, 他 的 车 经 常 都 是 跟 在 领 导 的 车 后 面 有 一 次 他 到 广 州, 打 电 话 要 我 去 他 住 的 宾 馆 我 当 时 刚 刚 当 上 基 建 处 处 长, 心 想 也 许 以 后 还 要 靠 他 ( 办 事 ), 于 是 就 去 了 我 们 谈 了 20 多 分 钟 后, 我 就 起 身 告 辞 了 出 门 的 时 候, 他 给 了 我 一 个 礼 品 袋, 还 说 里 面 有 一 个 红 包 我 推 了 多 次 都 推 不 掉, 于 是 就 收 下 了, 里 面 有 港 币 1 万 元 收 受 巨 额 贿 赂 却 未 替 人 办 事 公 诉 人 ( 以 下 简 称 诉 ): 那 你 有 没 有 给 赖 某 什 么 帮 助? 有 没 有 什 么 承 诺? 文 : 我 绝 对 没 有 给 赖 某 什 么 帮 助, 也 没 有 给 他 什 么 承 诺 诉 : 广 东 省 建 筑 工 程 机 械 施 工 公 司 有 没 有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资 格? 文 : 当 时 他 们 正 在 办 理 我 只 是 提 前 证 明 他 们 有 资 格, 可 以 在 该 工 程 中 参 加 投 标 所 以 可 以 说, 我 只 是 把 相 关 程 序 加 快 了, 并 没 有 违 规 我 就 算 没 收 钱 也 没 人 信 诉 : 照 你 的 说 法, 在 10 名 行 贿 人 中, 有 一 些 你 根 本 就 没 有 帮 他 们 的 忙, 有 一 些 甚 至 也 没 有 提 出 要 你 帮 忙, 那 么 你 收 了 他 们 的 钱, 自 己 有 什 么 看 法? 文 : 我 是 坐 在 火 山 上, 随 时 都 有 可 能 被 熔 化 诉 : 既 然 你 感 到 非 常 害 怕, 那 你 有 没 有 将 收 的 这 些 钱 退 还 给 组 织? 文 : 没 有 因 为 我 们 单 位 根 本 就 不 存 在 这 些 氛 围 我 没 有 看 到 有 别 的 同 志 收 了 红 包 后 退 钱 而 且, 就 算 我 没 有 收 钱, 别 人 也 认 为 我 收 了 钱 现 已 查 明 犯 罪 事 实 : 公 诉 机 关 指 控, 文 发 明 于 1995 年 4 月 到 2001 年 5 月 间, 利 用 担 任 广 东 省 交 通 厅 基 建 处 处 长 副 总 工 程 师 总 工 程 师 工 程 招 标 投 标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的 职 务 便 利, 收 受 财 物,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 1995 年 底, 文 发 明 先 后 3 次 收 受 某 包 工 头 赖 某 贿 送 的 人 民 币 11 万 元 港 币 2 万 元, 并 许 诺 在 广 清 高 速 公 路 等 工 程 招 标 过 程 中 为 其 谋 取 利 益 1997 年 5 月 至 2000 年 春 节, 为 不 具 备 高 速 公 路 投 标 资 格 的 广 东 省 第 五 建 筑 工 程 公 司 的 郑 某 疏 通 关 系, 促 使 其 在 京 珠 南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中 中 标 事 后, 文 发 明 先 后 4 次 收 受 郑 某 贿 送 的 人 民 币 5.5 万 元 港 币 10 万 元 1995 年 1 月 至 2001 年 4 月, 先 后 8 次 收 受 深 圳 承 建 商 张 某 贿 送 的 人 民 币 3.5 万 元 港 币 16 万 元, 文 发 明 则 推 荐 该 公 司 获 得 了 某 些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1995 年 底 至 1997 年 10 月, 出 面 为 广 东 省 建 筑 工 程 机 械 施 工 公 司 疏 通 关 系, 并 为 该 公 司 办 理 资 信 登 记 支 持 其 在 电 汕 高 速 公 路 中 标 之 后, 分 两 次 收 受 该 公 司 经 理 郑 国 芳 贿 送 的 人 民 币 5 万 元 2000 美 元 1998 年 间, 文 发 明 促 使 广 汕 高 速 公 路 一 路 段 北 移, 并 将 浅 水 立 交 设 在 化 州 境 内 之 后, 文 发 明 先 后 两 次 收 受 茂 名 市 公 路 局 局 长 贿 送 的 人 民 币 4 万 元 1996 年 6 月, 文 发 明 为 不 具 备 广 东 省 交 通 工 程 招 投 标 资 格 的 茂 名 市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总 公 司 出 具 资 信 证 明 事 后 文 发 明 先 后 3 次 收 受 该 公 司 经 理 于 某 贿 送 的 人 民 币 1.5 万 元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63

64 1997 年 至 1999 年, 文 发 明 为 广 东 省 第 五 建 筑 工 程 公 司 核 定 二 类 公 路 建 设 企 业 资 质, 并 为 该 公 司 安 排 京 珠 南 高 速 公 路 韶 关 段 工 程, 同 时 未 将 该 公 司 工 程 进 度 缓 慢 曝 光 文 发 明 先 后 4 次 收 受 该 公 司 经 理 助 理 贿 送 的 人 民 币 1.01 万 元 1998 年 至 2000 年 间, 促 使 普 宁 市 公 路 桥 梁 工 程 公 司 在 两 个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中 中 标, 事 后 则 先 后 三 次 收 受 该 公 司 经 理 郑 某 贿 送 的 人 民 币 4 万 元 1996 年 间, 在 检 查 深 汕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时, 没 有 对 陆 丰 某 公 司 工 程 进 度 过 慢 进 行 曝 光 事 后 则 在 交 通 医 院 收 受 该 公 司 经 理 宁 某 贿 送 的 人 民 币 8500 元 1998 年 9 月 至 2001 年 4 月, 文 发 明 为 某 公 司 提 供 广 东 省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规 划 和 京 珠 高 速 公 路 的 招 投 标 信 息 事 后 收 受 该 公 司 许 某 贿 送 的 人 民 币 5000 元 以 及 通 过 其 妻 子 女 儿 贿 送 的 人 民 币 4.9 万 元 审 判 结 果 : 待 判 资 料 来 源 : 检 察 日 报 新 华 社 中 国 新 闻 社 南 方 网 32 郑 道 访 性 别 : 男 出 生 年 月 :1947 年 生 最 高 职 务 : 四 川 省 交 通 厅 原 副 厅 长 ( 副 厅 级 ) 中 纪 委 处 理 情 况 : 开 除 党 藉, 开 除 公 职 处 分 罪 名 : 受 贿 巨 额 财 产 来 源 不 明 刑 罚 : 死 刑,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个 人 简 历 : 郑 道 访 1965 年 从 重 庆 交 通 学 院 毕 业, 曾 在 交 通 部 四 局 做 技 术 员 80 年 代, 他 成 为 技 术 骨 干, 并 多 次 因 为 工 程 技 术 创 新, 善 于 节 约 工 程 造 价 而 受 到 组 织 嘉 奖 1993 年, 他 获 全 国 五 一 劳 动 奖 章 ; 同 年, 被 人 事 部 特 批 为 享 受 政 府 特 殊 津 贴 的 国 家 级 专 家 1994 年, 他 主 持 修 建 的 成 渝 路 重 庆 段 受 到 各 方 好 评 和 交 通 部 的 表 彰 ; 同 年, 他 从 重 庆 市 交 通 局 副 局 长 一 职 调 任 省 交 通 厅 副 厅 长, 分 管 全 省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案 情 介 绍 : 反 贪 高 手 云 集 成 都 2000 年 3 月 中 旬, 凉 山 州 安 宁 地 区 检 察 分 院 检 察 长 江 意 华 突 然 接 到 省 检 察 院 领 导 的 紧 急 命 令 : 立 即 到 省 检 察 院 报 到 作 为 全 省 优 秀 检 察 官 二 等 功 臣, 江 意 华 意 识 到 此 行 一 定 有 很 重 要 的 任 务 当 他 风 尘 仆 仆 赶 到 省 检 察 院, 发 现 会 议 室 里 不 仅 有 省 院 反 贪 局 的 精 兵 强 将, 还 有 从 全 省 各 地 市 州 抽 调 来 的 反 贪 高 手, 江 意 华 感 觉 到 : 一 次 反 贪 大 战 就 在 眼 前! 这 次 要 动 的 大 人 物 是 郑 道 访 郑 不 是 等 闲 之 辈 : 他 不 仅 拥 有 省 交 通 厅 副 厅 长 的 职 位, 还 是 全 国 五 一 劳 动 奖 章 获 得 者 ; 作 为 全 省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的 技 术 权 威, 他 还 竞 选 过 中 科 院 工 程 院 士 尽 管 如 此, 先 后 接 到 郑 有 受 贿 行 为 举 报 的 省 纪 委 省 检 察 院, 没 有 在 这 个 重 量 级 人 物 面 前 畏 首 畏 尾, 查 证 工 作 早 已 悄 然 进 行 2000 年 3 月, 省 检 察 院 遵 照 省 委 领 导 指 示, 组 成 了 专 案 组 江 意 华 正 是 在 此 时 奉 命 报 到, 并 出 任 专 案 组 组 长 的 专 案 组 成 立 后, 断 绝 了 与 自 己 社 交 圈 的 联 系, 全 部 换 用 新 的 联 络 方 式 根 据 分 析 群 众 举 报, 他 们 精 选 出 两 个 涉 嫌 行 贿 的 单 位 为 重 点, 展 开 调 查 江 意 华 等 人 兵 分 几 路 赴 重 庆 跑 遂 宁 走 成 都, 一 笔 笔 查 找 郑 受 贿 的 证 据 省 委 决 策 立 案 侦 查 要 破 案 必 须 选 准 突 破 口 郑 道 访 案 的 突 破 口 在 哪 呢? 专 案 组 视 线 紧 紧 盯 在 行 贿 者 身 上 毛 某 是 某 指 挥 部 指 挥 长, 见 多 识 广, 思 维 严 谨, 说 话 滴 水 不 漏 且 态 度 强 硬 无 论 调 查 组 怎 样 交 待 政 策 毛 均 避 口 不 谈 行 贿 之 事, 案 侦 一 度 陷 入 僵 局 调 查 组 决 定 从 外 围 搜 寻 证 据 确 认 毛 有 行 贿 行 为 后, 当 即 决 定 依 法 对 其 采 取 强 制 措 施 刑 事 拘 留 毛 某 前 夜, 江 意 华 与 毛 谈 了 整 整 一 夜 还 不 知 道 自 己 行 将 走 进 看 守 所 的 毛 似 乎 有 所 触 动,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64

65 在 一 张 纸 上 写 下 这 样 一 段 话 : 为 揽 工 程, 陪 吃 陪 耍, 还 要 学 跳 舞, 难! 为 揽 工 程, 妻 子 儿 女 不 理 解, 难 次 日, 当 毛 将 被 带 进 看 守 所 时, 他 终 于 回 头 了 : 请 转 告 江 组 长, 我 有 些 话 想 跟 他 聊 一 聊 毛 声 泪 俱 下 交 待 了 他 向 郑 道 访 行 贿 后 在 成 南 路 E5 合 同 段 中 标 的 事 实 案 侦 取 得 重 大 突 破! 省 检 察 院 领 导 立 即 向 省 委 领 导 作 了 汇 报 4 月 16 日 晚, 出 差 在 外 的 省 委 书 记 周 永 康 委 托 省 委 副 书 记 省 长 张 中 伟 紧 急 召 集 在 家 的 省 委 领 导 秦 玉 琴 杨 崇 汇 黄 寅 逵 王 景 荣 等 听 取 调 查 组 情 况 汇 报, 一 致 同 意 省 检 察 院 对 郑 道 访 立 案 侦 查, 并 依 法 立 即 搜 查 郑 家, 以 免 证 据 被 转 移 这 是 查 办 郑 案 关 键 阶 段 的 一 个 关 键 决 定 但 行 动 日 期 却 不 得 不 往 后 推 延 了 一 天, 因 为 那 几 天 郑 道 访 正 在 广 州 开 会 2000 年 4 月 17 日, 郑 道 访 被 召 回 成 都 2000 年 4 月 18 日 一 早, 郑 道 访 刚 上 班 就 被 请 到 省 纪 委 谈 话 在 此 同 时, 省 检 察 院 批 准 对 郑 道 访 其 子 郑 勤 其 妻 高 家 兰 涉 嫌 受 贿 案 立 案 侦 查 4 18 专 案 由 此 载 入 共 和 国 的 反 贪 史 中 午 1 时 许, 江 意 华 率 8 名 办 案 人 员 和 两 名 法 警, 依 法 对 郑 的 住 宅 办 公 室 进 行 了 搜 查 搜 查 发 现 : 在 郑 氏 夫 妇 卧 室 的 梳 妆 台 上 抽 屉 中 公 文 包 里, 甚 至 挂 在 衣 架 上 的 衣 服 口 袋 里, 处 处 装 有 大 量 现 金 从 梳 妆 台 搜 出 一 个 信 封, 竟 装 着 早 被 虫 蛀 的 10 万 元 钞 票! 一 黑 色 小 包 中 的 10 万 元 现 金 郑 道 访 还 未 来 得 及 打 开 办 案 人 员 还 发 现, 在 厕 所 的 垃 圾 筐 中, 有 撕 碎 的 存 款 利 息 清 单, 后 又 在 逍 遥 椅 的 皮 套 内 搜 出 存 额 高 达 100 余 万 元 的 存 单! 据 介 绍, 当 时 从 郑 家 搜 出 的 现 金 存 单 及 有 价 证 券 股 票 房 产 证 等 投 资 凭 据 达 数 百 万 元, 手 表 手 机 摄 像 机 金 银 首 饰 名 贵 皮 大 衣 以 及 其 他 收 受 物 品 整 整 捆 了 40 多 包, 装 了 满 满 一 汽 车 就 在 办 案 人 员 紧 张 搜 查 郑 道 访 住 宅 时, 其 子 郑 勤 恰 好 赶 来 父 母 家, 发 现 情 况 异 常, 没 有 敲 门 就 匆 匆 离 去 办 案 人 员 火 速 赶 到 郑 勤 家, 发 现 郑 勤 正 同 他 的 妻 子 保 姆 在 收 拾 行 李 办 案 人 员 质 问 他 : 你 准 备 干 什 么? 他 惊 慌 失 措 地 说 : 孩 子 生 病 了, 要 送 他 去 重 庆 治 疗 办 案 人 员 立 即 将 他 带 到 省 检 察 院 郑 勤 被 带 走 后, 负 责 监 控 郑 勤 家 的 法 警 发 现, 郑 勤 的 小 保 姆 又 提 着 皮 箱 准 备 离 去, 立 即 将 其 挡 回 2000 年 4 月 21 日, 办 案 人 员 在 双 流 棠 湖 小 区, 起 获 了 郑 勤 藏 匿 在 其 朋 友 处 的 一 辆 价 值 120 万 元 的 奔 驰 新 款 280 轿 车, 这 辆 车 的 附 件 柜 和 后 备 箱 里 藏 了 120 多 万 元 现 金 一 查 到 底 击 垮 巨 贪 同 搜 查 的 顺 利 相 反, 与 郑 道 访 的 谈 话 极 为 艰 难 除 了 谈 到 交 通 建 设 口 若 悬 河 外, 郑 道 访 对 其 他 话 题 一 概 不 答 从 18 日 上 午 8 时 30 分 到 下 午 4 时, 郑 一 直 回 避 实 质 性 问 题 下 午 4 时, 省 纪 委 正 式 宣 布 对 郑 实 行 两 规 4 月 19 日 晚, 办 案 组 的 搜 查 行 动 结 束, 郑 道 访 才 开 始 吞 吞 吐 吐 地 交 待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收 受 贿 赂 的 一 些 情 况, 承 认 收 受 贿 赂 300 多 万 元 他 在 交 待 材 料 上 写 道 : 这 是 滥 用 职 权 的 表 现, 我 一 定 会 负 责 退 还 敬 请 省 委 领 导 给 我 一 次 重 新 做 人 的 机 会, 我 一 定 会 痛 改 前 非 就 在 郑 道 访 初 尝 法 律 威 严 的 同 时, 办 案 人 员 的 心 理 压 力 也 越 来 越 重 由 于 此 案 涉 嫌 犯 罪 的 是 省 级 机 关 厅 级 领 导 干 部, 且 数 额 巨 大, 行 贿 人 员 众 多, 调 查 取 证 极 为 困 难 尽 管 初 查 期 间 采 取 封 闭 式 办 案, 办 案 人 员 的 家 属 都 不 知 他 们 出 差 去 了 何 处, 但 消 息 仍 不 胫 而 走 打 探 情 况 的 说 情 的 甚 至 威 胁 电 话 也 打 到 了 省 院 领 导 的 办 公 室 和 家 里 省 委 主 要 领 导 得 知 这 一 情 况 后 批 示 : 我 知 道, 你 们 办 案 遇 到 了 很 大 的 压 力, 不 要 怕, 省 委 支 持 你 们 的 工 作, 挖 出 腐 败 分 子, 广 大 人 民 群 众 支 持 你 们 你 们 终 于 把 马 蜂 窝 捅 开 了, 可 以 说 是 重 点 突 破 了, 是 一 把 利 剑, 很 好 4 18 案 发 生 后, 省 委 常 委 省 纪 委 书 记 沈 国 俊, 省 检 察 院 检 察 长 韩 忠 信 先 后 两 次 到 省 交 通 厅 通 报 案 情 讲 法 律 讲 政 策, 向 涉 嫌 行 贿 施 工 单 位 发 出 警 告 : 必 须 全 面 如 实 地 讲 出 事 实 真 相, 否 则, 将 宣 布 他 们 为 四 川 交 通 建 设 市 场 的 永 久 禁 入 者! 此 举 使 行 贿 者 纷 纷 交 待, 案 件 的 查 办 势 如 破 竹 这 里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郑 道 访 的 大 儿 子 郑 某, 原 先 因 案 侦 工 作 需 要 被 刑 事 拘 留, 但 专 案 组 在 调 查 中 发 现, 郑 某 不 仅 与 父 亲 母 亲 弟 弟 的 犯 罪 行 为 无 直 接 关 联, 有 时 还 与 他 们 作 过 斗 争, 曾 拒 绝 使 用 父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65

66 母 用 钱 给 他 买 的 房 子 鉴 于 他 与 郑 案 无 牵 连, 检 察 机 关 很 快 对 他 解 除 刑 拘 与 哥 哥 不 一 样, 郑 勤 在 这 起 案 件 中 扮 演 了 重 要 角 色, 他 虽 文 化 不 高, 本 事 不 大, 但 还 挺 义 气, 只 要 你 交 钱, 就 为 你 办 事 他 从 来 没 想 到 他 收 到 和 使 用 一 笔 笔 他 父 亲 用 权 利 换 钱 的 行 为 是 犯 罪 在 看 守 所 里 他 所 想 的 是 : 把 情 况 说 清 楚 了, 就 会 尽 快 出 去 如 果 出 去 了, 就 和 专 案 组 长 交 个 朋 友 专 案 组 洞 察 了 郑 勤 的 心 态, 顺 势 推 进, 案 侦 工 作 迅 速 向 纵 深 发 展 现 已 查 明 犯 罪 事 实 : 1994 年 至 2000 年 4 月 期 间, 被 告 人 郑 道 访 利 用 其 担 任 四 川 省 交 通 厅 副 厅 长, 主 管 全 省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和 兼 任 成 雅 高 速 公 路 公 司 达 渝 高 速 公 路 公 司 成 南 高 速 公 路 公 司 等 多 个 高 速 公 路 公 司 董 事 长 或 副 董 事 长, 以 及 兼 任 达 渝 高 速 公 路 成 雅 高 速 公 路 等 多 条 高 速 公 路 评 标 委 员 会 主 任 的 职 务 之 便, 先 后 接 受 铁 道 部 第 十 一 工 程 局 三 处 成 都 蓝 灵 交 通 设 施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四 川 蜀 通 机 械 化 工 程 公 司 总 经 理 刘 川 等 十 多 家 单 位 或 个 人 的 请 托 事 项, 分 别 采 取 给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打 招 呼 确 定 中 标 单 位 指 定 分 包 工 程 或 指 定 使 用 某 产 品 等 方 式, 为 请 托 单 位 或 个 人 谋 取 利 益, 非 法 直 接 或 通 过 其 子 郑 勤 其 妻 高 家 兰 收 受 贿 赂 19 次, 计 人 民 币 万 元 美 元 10 万 元 另 经 省 高 院 二 审 审 理 查 明 : 今 年 4 月 18 日, 四 川 省 人 民 检 察 院 依 法 对 被 告 人 郑 道 访 办 公 室 住 宅 及 郑 勤 住 宅 等 处 进 行 的 搜 查 中, 扣 押 冻 结 郑 道 访 高 家 兰 财 产 共 计 人 民 币 元 美 元 元 港 币 元 扣 除 被 告 人 郑 道 访 高 家 兰 的 受 贿 款 合 法 收 入 外, 被 告 人 郑 道 访 尚 有 人 民 币 元 港 币 元 不 能 说 明 合 法 来 源 查 办 郑 道 访 案 件 大 事 记 : 2000 年 7 月 18 日,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开 庭 审 理 郑 道 访 受 贿 和 巨 额 财 产 来 源 不 明 一 案 2000 年 9 月 12 日,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中 级 法 院 依 法 对 四 川 省 交 通 厅 原 副 厅 长 郑 道 访 受 贿 和 巨 额 财 产 来 源 不 明 一 案 作 出 一 审 判 决, 以 受 贿 罪 巨 额 财 产 来 源 不 明 罪, 数 罪 并 罚 判 处 被 告 人 郑 道 访 死 刑,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2000 年 11 月 16 日, 四 川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在 成 都 依 法 对 原 四 川 省 交 通 厅 副 厅 长 郑 道 访 受 贿 及 巨 额 财 产 来 源 不 明, 其 子 郑 勤 其 妻 高 家 兰 受 贿 一 案 进 行 了 公 开 宣 判, 终 审 裁 定 驳 回 郑 道 访 郑 勤 高 家 兰 的 上 诉, 维 持 成 都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的 一 审 判 决 判 决 依 据 法 律 条 文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五 条, 国 家 工 作 保 同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索 取 他 人 财 物 的, 或 者 非 法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的, 是 受 贿 罪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在 经 济 往 来 中, 违 反 国 家 规 定, 收 受 各 种 名 义 的 回 扣 手 续 费, 归 个 人 所 有 的, 以 受 贿 论 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六 条, 对 犯 受 贿 罪 的, 根 据 受 贿 所 得 的 数 额 及 情 节, 依 照 本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三 条 的 规 定 处 罚 索 贿 的 从 重 处 罚 第 三 百 八 十 三 条, 对 犯 贪 污 罪 的, 根 据 情 节 轻 重, 分 别 依 照 下 列 规 定 处 罚 : ( 一 ) 个 人 贪 污 数 额 在 十 万 元 以 上 的, 处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无 期 徒 刑, 可 以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的, 处 死 刑,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三 百 九 十 五 条,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的 财 产 或 者 支 出 明 显 超 过 合 法 收 入, 差 额 巨 大 的, 可 以 责 令 说 明 来 源 本 人 不 能 说 明 其 来 源 是 合 法 的, 差 额 部 分 以 非 法 所 得 论, 处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财 产 的 差 额 部 分 予 以 追 缴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在 境 外 的 存 款, 应 当 依 照 国 家 规 定 申 报 数 额 较 大 隐 瞒 不 报 的, 处 二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 情 节 较 轻 的, 由 其 所 在 单 位 或 者 上 级 主 管 机 关 酌 情 给 予 行 政 处 分 资 料 来 源 : 检 察 日 报 中 国 新 闻 社 新 华 社 33 廖 邦 清 性 别 : 男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66

67 最 高 职 务 : 新 疆 畜 牧 厅 原 党 组 书 记 副 厅 长 党 纪 政 纪 处 分 : 开 除 党 藉, 开 除 公 职 处 分 触 犯 罪 名 : 受 贿 罪 刑 罚 : 有 期 徒 刑 8 年 腐 败 的 人 生 : 廖 邦 清 对 物 欲 的 追 求 十 分 贪 婪, 对 给 他 送 钱 送 物 的 全 都 来 者 不 拒, 只 要 送, 就 笑 纳, 追 求 钱 财 的 欲 望 无 休 无 止 为 了 攫 取 钱 财, 寻 找 各 种 借 口 向 私 营 企 业 主 和 个 体 老 板 等 人 要 钱, 什 么 低 三 下 四 的 话 都 可 以 说 与 私 营 企 业 主 关 系 不 正 常, 对 一 些 人 利 用 他 的 权 力 捞 取 不 正 当 的 利 益 放 松 警 惕, 滥 用 人 民 赋 予 他 的 权 力 在 搜 查 廖 邦 清 的 住 宅 时, 所 获 物 品 触 目 惊 心 : 高 档 皮 鞋 30 双, 茅 台 五 粮 液 等 名 酒 130 多 瓶, 玉 溪 中 华 等 好 烟 20 多 条, 劳 力 士 等 手 表 5 块,17 个 金 戒 指 等 其 他 金 银 首 饰, 现 金 5 万 多 元 人 民 币 从 他 的 情 妇 处 还 搜 出 10.5 万 元 的 银 行 存 款 单, 在 廖 邦 清 的 女 儿 家 里 追 缴 赃 款 1.1 万 美 元, 廖 邦 清 承 认 这 些 款 都 是 别 人 求 自 己 办 事 送 的 好 处 费 廖 邦 清 还 交 代, 别 人 送 的 一 些 好 烟 名 酒 已 低 价 卖 给 个 体 商 贩, 自 己 从 中 获 利 4.4 万 元 廖 邦 清 在 担 任 哈 密 地 区 科 委 副 主 任 巴 里 坤 哈 萨 克 自 治 县 县 委 书 记 期 间, 对 自 己 要 求 很 严 格, 就 是 接 受 人 家 馈 赠 的 一 小 袋 红 米 都 感 到 难 为 情 正 因 为 廖 邦 清 的 出 色 表 现,1992 年 11 月 他 被 提 拔 为 阿 勒 泰 地 委 委 员, 次 年 10 月 担 任 阿 勒 泰 地 区 行 署 副 专 员, 后 又 任 命 为 地 委 副 书 记 随 着 权 力 的 不 断 增 大, 廖 邦 清 在 政 治 上 渐 渐 开 始 蜕 化 变 质, 最 终 导 致 对 物 欲 的 贪 婪 无 度 1995 年 间, 廖 邦 清 到 福 海 县 检 查 指 导 工 作, 该 县 一 位 局 长 为 了 自 己 将 来 的 仕 途, 邀 请 廖 专 员 到 酒 店 吃 饭 加 深 印 象 此 后, 这 位 一 心 想 当 官 的 科 级 局 长 分 两 次 送 给 廖 邦 清 8000 元 现 金 1996 年 底, 这 位 局 长 被 任 命 为 廖 邦 清 分 管 的 阿 勒 泰 地 区 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新 疆 阿 山 制 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原 料 麻 黄 草 收 购 遇 到 困 难, 想 廖 邦 清 出 面 协 调 解 决 廖 邦 清 抓 住 机 会 从 中 收 受 了 3 万 元 贿 赂 1996 年 12 月, 廖 邦 清 被 任 命 为 阿 勒 泰 地 委 副 书 记, 他 的 贪 欲 也 越 来 越 强, 由 受 贿 逐 步 发 展 为 索 贿 一 次 偶 然 的 机 会, 廖 邦 清 在 酒 席 上 认 识 了 从 事 基 建 工 程 的 个 体 户 张 某, 后 新 疆 钢 铁 集 团 公 司 准 备 在 阿 勒 泰 设 立 钢 材 代 销 点, 经 廖 邦 清 出 面 做 工 作, 张 某 承 揽 了 该 项 业 务 于 是, 堂 堂 的 地 委 副 书 记 廖 邦 清 竟 以 女 儿 出 国 上 学 急 需 钱 用 为 由, 分 三 次 向 张 某 借 款 5 万 元, 既 不 打 借 条, 也 不 归 还, 全 部 存 入 银 行 据 为 己 有 2000 年 7 月, 三 讲 顺 利 过 关 的 廖 邦 清 被 任 命 为 自 治 区 畜 牧 厅 党 组 书 记 由 副 厅 级 变 为 正 厅 级, 职 务 变 了, 但 他 对 金 钱 的 贪 婪 没 有 变 2000 年 12 月, 廖 邦 清 的 女 儿 已 经 怀 孕 半 年, 根 本 不 可 能 出 国, 但 他 仍 然 以 女 儿 马 上 要 出 国 急 需 钱 用 向 他 人 借 款 2 万 元, 借 而 不 还 人 生 观 的 扭 曲, 价 值 观 的 错 位, 权 位 思 想 的 膨 胀, 公 仆 意 识 的 淡 薄, 导 致 廖 邦 清 不 能 正 视 自 我, 抵 御 不 住 金 钱 物 质 的 诱 惑, 什 么 钱 都 敢 要, 什 么 东 西 都 敢 拿, 最 终 给 人 们 留 下 一 个 极 不 光 彩 的 名 声 : 廖 邦 清 太 贪 对 领 导 干 部 监 督 不 到 位, 软 弱 乏 力 则 是 廖 邦 清 腐 化 蜕 变 的 外 部 温 床 调 到 阿 勒 泰 地 区 工 作 后, 随 着 职 务 的 升 迁 和 权 力 的 增 大, 廖 邦 清 渐 渐 开 始 放 纵 自 己, 缺 乏 自 我 约 束, 失 去 组 织 的 监 督 制 约 廖 邦 清 有 一 个 观 点 : 自 己 是 厅 级 领 导 干 部, 所 分 管 的 工 作 自 己 说 了 算, 想 咋 办 就 咋 办 1997 年 底, 廖 邦 清 通 过 自 治 区 某 部 门 领 导 把 情 妇 调 到 乌 鲁 木 齐 某 国 税 局 上 班 廖 邦 清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收 受 的 大 量 贵 重 礼 品 和 10 万 元 银 行 存 款 单 都 存 放 在 情 妇 那 里 廖 邦 清 还 向 别 人 索 要 了 一 部 摩 托 罗 拉 V998 型 手 机 供 其 情 妇 使 用, 通 话 费 用 却 让 某 单 位 公 款 核 销 廖 邦 清 与 一 些 个 体 老 板 来 往 密 切 生 活 作 风 等 问 题, 有 关 党 组 织 的 领 导 找 他 谈 话 提 醒 他 注 意 影 响, 而 廖 邦 清 却 不 以 为 然 有 一 次 竟 然 与 找 他 谈 话 的 领 导 争 吵 起 来, 认 为 别 人 没 有 资 格 教 训 他 审 判 结 果 : 据 乌 鲁 木 齐 市 检 察 院 调 查,1995 年 到 2000 年 底, 被 告 人 廖 邦 清 在 任 阿 勒 泰 地 区 常 务 副 专 员 地 委 副 书 记 畜 牧 厅 党 组 书 记 副 厅 长 期 间, 身 为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自 己 的 职 务 便 利, 为 他 人 谋 取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67

68 利 益,12 次 收 受 他 人 贿 赂 款 物 金 额 多 元 人 民 币, 数 额 巨 大, 其 行 为 已 构 成 受 贿 罪 贪 官 忏 悔 录 : 宣 判 结 束 后, 廖 邦 清 说 : 今 天 的 法 庭 判 决, 我 觉 得 这 也 是 我 罪 有 应 得 的, 我 辜 负 了 党 组 织 30 多 年 的 培 养 和 教 诲, 也 辜 负 了 广 大 人 民 群 众 的 希 望 廖 邦 清 说 : 之 所 以 走 到 今 天 这 一 步, 除 了 自 身 的 要 求 不 严 外, 还 存 在 一 个 监 督 机 制 不 健 全 问 题 他 说 : 作 为 我 们 这 一 级 领 导 干 部 来 说, 监 督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在 这 个 监 督 方 面, 谈 得 多, 实 际 抓 得 少, 所 以 我 在 内 深 受 其 害 判 决 依 据 法 律 条 文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五 条,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索 取 他 人 财 物 的, 或 者 非 法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的, 是 受 贿 罪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在 经 济 往 来 中, 违 反 国 家 规 定, 收 受 各 种 名 义 的 回 扣 手 续 费, 归 个 人 所 有 的, 以 受 贿 论 处 资 料 来 源 : 检 察 日 报 新 华 社 中 国 新 闻 社 34 罗 鉴 宇 性 别 : 男 出 生 年 月 :1945 年 12 月 最 高 职 务 : 浙 江 省 新 闻 出 版 局 原 局 长 ( 正 厅 级 ) 党 纪 政 纪 处 分 : 开 除 党 籍 开 除 公 职 处 分 罪 名 : 受 贿 罪 刑 罚 : 一 审 判 处 死 刑,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个 人 简 历 : 罗 鉴 宇, 男, 浙 江 省 诸 暨 市 人,1945 年 12 月 生,1962 年 10 月 参 加 工 作,1977 年 7 月 入 党 曾 任 浙 江 省 绍 兴 市 委 组 织 部 副 部 长, 嵊 县 县 委 书 记, 绍 兴 市 供 销 社 党 委 书 记 主 任, 绍 兴 市 委 常 委 宣 传 部 部 长, 浙 江 日 报 社 副 总 编 辑, 浙 江 省 新 闻 出 版 局 副 局 长 局 长 党 组 书 记 等 职 去 年 11 月 27 日, 罗 鉴 宇 因 涉 嫌 受 贿 被 浙 江 省 检 察 院 立 案 侦 查, 今 年 8 月 23 日, 杭 州 市 检 察 院 依 法 对 罗 鉴 宇 起 诉 11 月 12 日, 杭 州 市 中 级 法 院 以 受 贿 罪 一 审 判 处 罗 鉴 宇 死 刑,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案 情 介 绍 : 与 检 察 官 第 一 次 遭 遇, 嚣 张 而 跋 扈 的 罗 鉴 宇 全 身 而 退 十 几 年 前, 罗 鉴 宇 曾 与 检 察 官 们 有 过 一 次 正 面 交 锋 1986 年, 承 包 嵊 县 新 联 乡 花 木 公 司 的 专 业 户 王 小 治 因 涉 嫌 贪 污, 被 县 检 察 院 依 法 立 案 侦 查, 罗 鉴 宇 时 任 该 县 县 委 书 记 侦 查 过 程 中, 检 察 官 们 意 外 地 发 现 了 王 小 治 与 罗 鉴 宇 的 密 切 关 系 : 除 收 受 一 些 礼 品 外, 罗 鉴 宇 曾 经 向 王 小 治 借 过 1000 元 钱 1000 元 正 好 是 当 时 构 成 受 贿 罪 的 底 线, 王 小 治 坚 持 说 是 借 的, 并 称 案 发 前 已 经 还 了 究 竟 是 借 还 是 送, 真 假 难 辨 此 时 罗 鉴 宇 听 到 了 风 声 他 随 即 找 来 县 政 法 委 书 记 张 光 健 质 问 : 听 说 你 们 在 查 我 的 问 题? 别 以 为 我 不 知 道! 你 们 哪 些 人 在 哪 里 讨 论 什 么 问 题 我 都 知 道, 你 不 用 否 认 张 光 健 不 亢 不 卑 地 回 答 他 : 我 们 是 根 据 中 央 关 于 打 击 经 济 犯 罪 的 指 示 精 神, 讨 论 查 处 王 小 治 经 济 犯 罪 案 件 的 事 情 罗 鉴 宇 无 理 可 辩, 气 呼 呼 地 扬 长 而 去 不 久, 县 检 察 院 查 清 了 王 小 治 贪 污 3 万 多 元 的 犯 罪 事 实, 并 将 其 起 诉 到 法 院 1000 元 钱 的 往 来 真 相 却 因 有 形 的 阻 力 和 无 形 的 阻 力 而 被 迫 停 止 调 查 但 是 检 察 官 们 不 听 招 呼 而 起 诉 王 小 治 的 行 为 令 罗 鉴 宇 十 分 恼 火 按 照 当 时 的 法 律 规 定, 贪 污 受 贿 万 元 以 上 就 应 当 判 处 五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罗 鉴 宇 利 用 手 中 的 权 力 和 关 系, 上 下 打 点, 使 王 小 治 最 终 得 到 了 有 期 徒 刑 三 年, 缓 刑 四 年 的 轻 判 嵊 县 检 察 院 打 算 抗 诉, 但 遭 到 方 方 面 面 的 阻 拦 面 对 这 一 特 殊 的 情 形, 张 光 健 带 着 检 察 长 周 良 灿 赶 到 浙 江 省 检 察 院, 专 门 汇 报 此 案 最 后, 浙 江 省 检 察 院 直 接 向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68

69 浙 江 省 高 级 法 院 提 出 抗 诉, 王 小 治 以 贪 污 罪 和 诈 骗 罪 被 判 处 有 期 徒 刑 八 年 事 实 证 明, 嵊 县 检 察 院 对 王 小 治 案 件 的 起 诉 是 正 确 的 但 是, 相 关 人 员 事 后 却 遭 受 到 不 同 的 打 击 报 复 : 张 光 健 被 莫 名 其 妙 地 调 任 县 人 大 常 委 会 委 员, 周 良 灿 被 调 到 县 司 法 局 当 局 长 按 照 组 织 人 事 工 作 规 则, 两 人 当 时 都 是 副 县 级 待 遇, 这 样 的 调 动 显 然 不 合 适 更 明 目 张 胆 的 是, 县 检 察 院 副 检 察 长 黄 华 富 和 支 持 办 理 王 小 治 案 件 的 区 乡 干 部 经 济 检 察 科 科 长 等 都 被 无 端 免 职 这 一 切, 都 与 专 横 跋 扈 的 罗 鉴 宇 有 关 即 便 在 当 时, 对 罗 鉴 宇 的 一 系 列 打 击 报 复 行 为, 很 多 人 也 持 有 不 同 看 法 久 而 久 之, 领 导 班 子 内 部 出 现 了 严 重 的 不 团 结 问 题 上 级 党 委 认 为 罗 鉴 宇 对 此 负 有 一 定 责 任, 对 他 进 行 了 帮 助 教 育 1989 年 6 月, 罗 鉴 宇 由 嵊 县 县 委 书 记 调 任 绍 兴 市 供 销 社 党 委 书 记 权 力 骤 失, 令 罗 鉴 宇 非 常 失 落, 从 此 他 要 转 换 角 色, 多 讲 实 惠 从 县 委 书 记 调 任 市 供 销 社 当 书 记, 在 罗 鉴 宇 看 来, 这 显 然 是 得 不 到 重 用 的 暗 示 岗 位 的 变 动 使 罗 鉴 宇 产 生 了 强 烈 的 失 落 感 和 抵 触 情 绪, 接 到 任 命 文 件 后, 他 竟 然 几 个 月 都 不 去 报 到 1989 年 7 月, 他 又 在 绍 兴 市 市 委 委 员 选 举 中 落 选 面 对 人 生 道 路 上 的 坎 坷, 此 时 的 罗 鉴 宇 理 应 认 真 吸 取 教 训, 重 新 开 始 但 是 从 此 他 却 萌 生 了 不 谋 仕 途 谋 钱 途 的 念 头, 用 他 自 己 的 话 说, 认 为 ( 自 己 ) 从 此 与 从 政 无 缘, 要 转 换 角 色, 在 思 想 深 处 有 一 种 远 离 政 治, 多 讲 实 惠 的 想 法, 迈 出 了 违 纪 违 法 的 第 一 步 罗 鉴 宇 所 谓 的 实 惠, 首 先 是 利 用 手 中 的 权 力 为 朋 友 牟 利 在 任 绍 兴 市 供 销 社 主 任 期 间, 将 500 万 元 公 款 拆 借 给 诸 暨 某 供 销 社, 解 决 其 经 营 房 地 产 中 的 资 金 紧 缺 问 题, 事 后 收 受 该 供 销 社 主 任 贿 赂 款 5 万 元 走 私 分 子 陈 某 是 他 在 嵊 县 工 作 时 结 识 的 老 朋 友 陈 是 做 纸 张 生 意 的 老 板, 当 得 知 罗 鉴 宇 当 上 省 新 闻 出 版 局 局 长 之 后, 不 但 经 常 登 门 拜 访, 送 钱 送 物, 还 主 动 跟 随 罗 鉴 宇 出 国, 多 次 安 排 罗 去 看 艳 舞 表 演 接 受 异 性 按 摩 不 断 的 投 入, 终 于 获 得 丰 厚 的 回 报 1999 年, 罗 鉴 宇 指 令 新 闻 出 版 局 下 属 物 资 贸 易 公 司 与 陈 某 合 资 成 立 宁 波 新 南 星 公 司, 让 陈 出 任 总 经 理, 并 注 入 2500 多 万 元 资 金 供 其 运 作 在 宁 波 新 南 星 公 司 出 现 严 重 亏 损 后, 他 不 仅 没 有 吸 取 教 训, 反 而 又 成 立 上 海 新 南 星 公 司, 继 续 投 入 资 金 让 陈 运 作, 陈 则 把 大 部 分 资 金 运 作 到 了 自 己 的 私 人 公 司 在 浙 江 省 印 刷 集 团 印 务 大 厦 的 土 建 工 程 项 目 中, 罗 鉴 宇 为 了 让 支 某 挂 靠 的 某 建 筑 工 程 公 司 中 标, 几 次 给 工 程 负 责 人 打 招 呼, 要 尽 量 保 证 中 标 开 标 后, 罗 鉴 宇 又 以 种 种 借 口, 将 排 名 第 二 的 该 公 司 决 定 为 中 标 单 位 此 外, 罗 鉴 宇 还 让 包 工 头 方 某 和 陈 某 承 接 了 省 出 版 大 楼 的 门 面 装 修 工 程, 这 一 工 程 大 大 超 出 了 正 常 的 造 价 也 许 是 哥 们 儿 义 气 的 支 配, 也 许 是 骨 子 里 的 贪 欲 支 使, 什 么 党 性 原 则, 什 么 党 纪 国 法, 什 么 国 家 和 人 民 的 利 益, 罗 鉴 宇 全 都 抛 开 不 顾 仅 在 省 新 闻 出 版 局 的 短 短 四 年 里, 他 就 给 国 家 造 成 了 数 千 万 元 的 损 失 罗 鉴 宇 当 然 不 忘 把 实 惠 惠 及 家 人 他 的 兄 弟 和 妻 舅 做 建 筑 工 程 生 意, 罗 鉴 宇 对 他 们 格 外 关 照 正 如 他 自 己 所 说 : 从 报 名 入 围 评 标, 到 决 标 施 工, 我 都 毫 不 掩 饰 地 给 下 面 主 要 负 责 人 打 招 呼 做 工 作 ; 当 发 生 矛 盾 时, 我 又 主 动 发 表 意 见, 表 明 态 度, 按 既 定 目 标, 支 持 他 们 上 我 知 道, 拿 到 项 目, 就 是 拿 到 利 益, 因 此 我 不 遗 余 力 为 了 让 他 的 哥 哥 罗 某 得 到 省 图 书 音 像 发 行 大 厦 的 土 建 工 程 项 目, 罗 鉴 宇 在 资 格 审 定 标 书 制 作 开 标 询 标 等 阶 段, 多 次 给 省 新 华 书 店 的 有 关 领 导 打 招 呼, 要 求 给 予 特 别 关 照 为 确 保 其 哥 哥 挂 靠 的 公 司 在 评 标 打 分 中 进 入 前 两 名, 他 还 策 划 了 预 演 评 标 打 分 的 丑 剧, 人 为 提 高 该 公 司 的 技 术 指 标, 最 后 使 他 们 中 标 该 项 目 原 定 预 算 1.2 亿 元, 实 际 投 入 2.3 亿 元, 超 出 预 算 近 一 倍 在 罗 鉴 宇 的 一 手 策 划 下, 他 的 哥 哥 还 得 到 了 华 虹 光 电 工 程 的 土 建 工 程 项 目, 他 的 妻 舅 得 到 了 高 达 2 亿 多 元 的 工 程, 并 从 中 获 取 了 巨 额 利 益 在 失 落 导 致 的 蜕 变 中, 罗 鉴 宇 变 得 市 俗 气 十 足, 金 钱 味 十 足, 完 全 忘 记 了 一 个 共 产 党 员 和 领 导 干 部 应 该 有 的 政 治 素 质 和 精 神 品 质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69

70 几 年 之 后, 罗 鉴 宇 仕 途 顺 利, 但 以 权 敛 财 的 习 惯 却 愈 益 强 烈 在 失 落 几 年 后, 本 已 无 心 从 政 的 罗 鉴 宇, 不 知 什 么 原 因, 又 开 始 发 迹 了 当 年 连 市 委 委 员 都 选 不 上 的 罗 鉴 宇 竟 然 当 上 了 绍 兴 市 委 常 委 兼 市 委 宣 传 部 长, 接 着 又 调 任 浙 江 日 报 社 副 总 编 辑, 最 后 坐 上 了 浙 江 省 新 闻 出 版 局 的 头 把 交 椅, 熬 到 了 正 厅 级 的 高 位 上 仕 途 的 顺 利 并 没 有 使 罗 鉴 宇 的 敛 财 行 为 稍 有 收 敛, 而 是 日 益 强 烈, 几 近 疯 狂, 他 不 放 过 任 何 一 次 攫 取 金 钱 的 机 会, 只 要 给 人 办 事, 就 要 索 取 回 报 当 任 某 因 其 在 绍 兴 某 电 子 集 团 1000 万 元 贷 款 问 题 上 的 帮 忙 而 不 断 进 贡 的 时 候, 他 安 之 若 素 在 任 已 连 续 三 次 送 给 他 近 10 万 元 后, 罗 鉴 宇 还 三 番 五 次 以 贷 款 是 我 挑 了 担 子 的, 你 要 心 中 有 数 为 由 向 任 索 贿 那 副 赤 裸 裸 的 贪 婪 嘴 脸, 连 这 位 与 他 颇 有 交 情 的 人 都 觉 得 实 在 是 太 过 分 了 为 了 聚 敛 更 多 的 钱 财, 罗 鉴 宇 甚 至 不 顾 身 份, 以 为 单 位 职 工 搞 福 利 等 名 义, 高 价 帮 人 推 销 各 种 农 特 产 品, 包 括 黄 酒 花 生 葡 萄 领 带 等, 从 中 获 取 利 益 他 在 接 受 调 查 时 说 : 我 其 实 并 不 缺 钱 花, 有 时 在 口 袋 里 放 几 千 块 钱, 过 半 年 一 年, 也 花 不 了 一 分 尽 管 如 此, 每 次 看 到 钱, 我 心 里 还 是 很 高 兴, 每 次 拿 到 别 人 送 的 钱 就 有 一 种 愉 悦 感 对 金 钱 贪 得 无 厌 的 索 求, 使 罗 鉴 宇 最 终 变 成 了 一 个 彻 头 彻 尾 的 拜 金 主 义 者 大 权 在 握, 罗 鉴 宇 毫 无 顾 忌, 复 现 独 断 专 行 飞 扬 跋 扈 的 当 年 职 务 上 的 一 步 步 提 升, 不 仅 使 罗 鉴 宇 追 逐 金 钱 的 视 野 更 为 开 阔, 也 使 他 恢 复 了 往 日 的 专 横 在 浙 江 日 报 社 任 职 期 间, 罗 鉴 宇 未 经 编 委 会 的 同 意, 利 用 兼 任 浙 江 日 报 报 业 开 发 总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的 权 力, 违 规 出 借 资 金 1000 多 万 元 他 还 为 某 报 社 记 者 张 某 向 浙 江 日 报 社 推 销 住 宅 提 供 帮 助, 事 后 索 贿 30 万 元 弄 得 那 些 住 在 偏 远 而 且 价 高 的 宿 舍 楼 里 的 编 辑 记 者 们 至 今 仍 然 怨 声 载 道 到 省 新 闻 出 版 局 后, 他 身 兼 局 长 出 版 总 社 社 长 出 版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等 多 种 职 务, 集 人 财 物 大 权 于 一 身, 更 加 独 断 专 行 为 了 逃 避 监 督, 他 违 背 分 级 负 责 的 原 则, 直 接 插 手 重 大 工 程 的 招 投 标 生 产 经 营 等 具 体 事 务 到 后 来, 已 容 不 得 班 子 成 员 有 不 同 意 见, 罗 鉴 宇 怎 么 说 就 要 怎 么 做, 所 谓 的 集 体 讨 论 无 非 是 走 走 形 式 而 已 省 委 领 导 曾 经 找 他 谈 话, 明 确 要 求 他 不 要 插 手 基 建 工 程 项 目 主 管 部 门 的 领 导 曾 就 群 众 反 映 的 问 题 找 他 谈 话, 并 在 局 党 组 民 主 生 活 会 上, 当 面 对 其 进 行 批 评 教 育, 但 他 不 仅 毫 无 收 敛, 反 而 变 本 加 厉 在 三 讲 教 育 期 间, 群 众 曾 提 出 过 许 多 中 肯 的 意 见, 特 别 是 一 些 老 同 志 出 于 对 出 版 事 业 的 关 心, 对 他 提 出 了 尖 锐 的 批 评, 但 他 不 仅 不 接 受 批 评, 反 而 把 三 讲 教 育 说 成 是 整 人, 是 文 化 大 革 命 独 断 专 行, 拒 绝 监 督, 使 罗 鉴 宇 在 违 纪 违 法 的 道 路 上 越 走 越 远 贪 污 账 单 : 在 任 绍 兴 市 供 销 社 主 任 期 间, 将 500 万 元 公 款 拆 借 给 诸 暨 某 供 销 社, 解 决 其 经 营 房 地 产 中 的 资 金 紧 缺 问 题, 事 后 收 受 该 供 销 社 主 任 贿 赂 款 5 万 元 为 深 圳 某 服 装 公 司 承 包 绍 兴 某 房 地 产 公 司 提 供 帮 助, 于 1994 年 上 半 年 和 下 半 年, 先 后 收 受 该 公 司 经 理 送 的 人 民 币 8 万 元, 港 币 10 万 元 ;1995 年, 将 该 公 司 提 供 的 一 张 300 万 元 的 银 行 汇 票 存 入 某 信 用 社, 将 其 中 100 万 元 的 利 差 款 万 元 据 为 己 有 任 浙 江 日 报 社 副 总 编 辑 兼 报 业 开 发 总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期 间, 为 某 报 社 记 者 张 某 向 浙 江 日 报 社 推 销 住 宅 提 供 帮 助, 事 后 索 贿 30 万 元 将 150 万 元 公 款 借 给 浙 江 某 集 团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徐 某, 帮 助 其 解 决 资 金 困 难, 后 收 受 徐 某 贿 赂 款 3 万 元 任 省 新 闻 出 版 局 局 长 期 间, 为 某 电 子 集 团 公 司 向 浙 江 出 版 外 贸 公 司 借 款 1000 万 元 和 绍 兴 某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任 某 在 省 出 版 系 统 推 销 黄 酒 等 事 项 上 提 供 帮 助, 在 1998 年 11 月 至 2000 年 5 月 间, 先 后 5 次 收 受 任 某 送 的 人 民 币 15.4 万 元, 美 元 1.5 万 元 1999 年, 为 嵊 县 人 支 某 挂 靠 的 某 建 筑 公 司 参 加 某 工 程 项 目 招 投 标 提 供 帮 助 并 助 其 中 标 事 后, 与 浙 江 省 委 政 策 研 究 室 原 副 主 任 李 伯 云 共 同 受 贿 200 万 元 2000 年 1 月, 支 某 又 送 给 罗 鉴 宇 人 民 币 2 万 元 综 上 合 计, 罗 鉴 宇 单 独 和 共 同 受 贿 共 计 人 民 币 万 元, 港 币 10 万 元, 美 金 1.5 万 元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70

71 现 已 查 明 犯 罪 事 实 : 在 任 绍 兴 市 供 销 社 主 任 期 间, 将 500 万 元 公 款 拆 借 给 诸 暨 某 供 销 社, 解 决 其 经 营 房 地 产 中 的 资 金 紧 缺 问 题, 事 后 收 受 该 供 销 社 主 任 贿 赂 款 5 万 元 为 深 圳 某 服 装 公 司 承 包 绍 兴 某 房 地 产 公 司 提 供 帮 助, 于 1994 年 上 半 年 和 下 半 年, 先 后 收 受 该 公 司 经 理 送 的 人 民 币 8 万 元 港 币 10 万 元 ;1995 年, 将 该 公 司 提 供 的 一 张 300 万 元 的 银 行 汇 票 存 入 某 信 用 社, 将 其 中 100 万 元 的 利 差 款 万 元 据 为 己 有 任 浙 江 日 报 社 副 总 编 兼 报 业 开 发 总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期 间, 为 某 报 社 记 者 张 某 向 浙 江 日 报 社 推 销 住 宅 提 供 帮 助, 事 后 索 贿 30 万 元 将 150 万 元 公 款 借 给 浙 江 某 集 团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徐 某, 帮 助 其 解 决 资 金 困 难, 收 受 徐 某 所 送 贿 赂 款 3 万 元 任 省 新 闻 出 版 局 局 长 期 间, 为 某 电 子 集 团 公 司 向 浙 江 出 版 外 贸 公 司 借 款 1000 万 元 和 绍 兴 某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任 某 在 省 出 版 系 统 推 销 黄 酒 等 事 项 上 提 供 帮 助, 在 1998 年 11 月 至 2000 年 5 月 间, 先 后 5 次 收 受 任 某 送 的 人 民 币 15.4 万 元, 美 金 1.5 万 元 1999 年, 为 嵊 县 人 支 某 挂 靠 的 某 建 筑 公 司 参 加 某 工 程 项 目 招 投 标 提 供 帮 助 并 助 其 中 标 事 后, 与 省 委 政 策 研 究 室 原 副 主 任 5 李 伯 云 共 同 受 贿 200 万 元 2000 年 1 月, 支 某 又 送 给 罗 鉴 宇 人 民 币 2 万 元 综 上 合 计, 罗 鉴 宇 单 独 和 共 同 受 贿 共 计 人 民 币 万 元, 港 币 10 万 元, 美 金 1.5 万 元 判 决 依 据 法 律 条 文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五 条,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利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索 取 他 人 财 物 的, 或 者 非 法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的, 是 受 贿 罪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在 经 济 往 来 中, 违 反 国 家 规 定, 收 受 各 种 名 义 的 回 扣 手 续 费, 归 个 人 所 有 的, 以 受 贿 论 处 资 料 来 源 : 检 察 日 报 中 国 新 闻 社 35 张 三 戒 性 别 : 男 年 龄 :1938 年 生 最 高 职 务 : 广 东 省 建 委 原 副 主 任 ( 正 厅 级 ) 党 纪 政 纪 处 分 : 开 除 党 籍 开 除 公 职 处 分 罪 名 : 受 贿 刑 罚 : 有 期 徒 刑 三 年, 缓 刑 四 年 案 情 简 介 : 张 三 戒 利 用 分 管 审 批 审 核 施 工 企 业 的 施 工 资 质 及 工 程 项 目 的 评 优 评 奖 等 职 务 便 利, 涉 嫌 收 受 赖 某 黄 某 林 某 等 人 贿 送 的 人 民 币 14.6 万 多 元 1994 年 12 月 中 旬, 包 工 头 赖 某 经 人 介 绍 认 识 了 张 三 戒, 请 张 帮 忙 其 公 司 资 质 晋 升 一 事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三 级 建 筑 企 业 只 能 负 责 9 层 以 下 楼 层 建 筑 以 及 高 速 公 路 的 铺 设, 而 二 级 企 业 则 可 以 负 责 30 层 以 下 楼 层 的 建 筑 以 及 高 速 公 路 路 基 路 面 的 铺 设 赖 的 公 司 是 三 级 企 业, 想 晋 升 为 二 级, 而 张 三 戒 专 门 负 责 建 筑 公 司 的 年 审 资 质 晋 升 等 工 作, 于 是 赖 事 先 给 张 送 了 1 万 元 12 月 28 日, 赖 的 公 司 晋 升 为 二 级 企 业, 为 了 多 谢 张 的 关 照 以 及 晋 升 二 级 企 业 一 年 后 能 顺 利 转 正, 赖 利 用 过 节 等 时 机, 分 4 次 给 张 三 戒 行 贿 3 万 元 同 样, 汕 头 某 建 筑 公 司 的 黄 某 为 了 感 谢 张 三 戒 帮 助 其 晋 升 为 一 级 企 业 以 及 顺 利 通 过 年 审, 分 三 次 给 了 张 3.2 万 元 在 张 三 戒 看 来, 这 些 钱 都 是 感 谢 费, 自 己 在 审 批 过 程 中, 没 有 刁 难 他 们, 他 们 本 身 有 部 分 的 确 具 备 这 种 资 质, 帮 帮 他 们 算 不 上 违 法 乱 纪 共 从 中 收 受 贿 贿 人 民 币 14.6 六 万 元 庭 审 直 击 : 公 诉 人 : 你 一 共 多 少 次 收 了 赖 某 多 少 钱?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71

72 张 三 戒 :4 次, 共 3 万 元 人 民 币 第 一 次 时 他 要 我 帮 忙 将 他 的 三 级 工 程 晋 升 为 二 级 工 程, 放 下 一 万 元 就 走 了 第 二 次 是 中 秋 节 送 给 我 的 5000 元, 第 三 次 第 四 次 均 是 他 请 我 和 另 一 个 领 导 吃 饭 时, 在 1995 年 1996 年 春 节 期 间 送 我 的 利 是, 不 关 工 程 事 的 公 诉 人 : 你 收 了 林 某 多 少 钱? 张 三 戒 : 两 万 元 我 自 始 至 终 都 不 认 识 林 某, 他 也 没 有 具 体 向 我 提 出 任 何 工 程 帮 助 要 求, 我 公 诉 人 : 你 不 认 识 林 某, 为 什 么 收 人 家 的 钱? 张 三 戒 : 我 不 认 识 他, 当 时 他 来 找 我, 我 也 不 知 道 这 就 是 林 某, 之 前 也 从 来 都 没 见 过 他 公 诉 人 : 你 不 认 识 林 某, 为 什 么 收 人 家 钱? 张 三 戒 : 后 来 林 某 自 我 介 绍 了 就 知 道 了 ( 究 竟 林 某 与 张 三 戒 是 否 相 识? 公 诉 人 宣 读 了 证 人 林 某 的 证 言 : 我 经 汕 头 建 委 的 人 介 绍, 认 识 了 张 三 戒 张 三 戒 表 示, 他 已 记 不 清 了 ) 公 诉 人 : 黄 某 为 什 么 要 送 钱 给 你? 张 三 戒 : 黄 某 的 企 业 的 确 是 从 二 级 升 到 了 一 级, 但 是 他 送 钱 给 我 并 不 是 为 了 这 个 原 因 他 的 企 业 搞 得 很 好, 我 经 常 与 他 在 一 起 探 讨 改 革 管 理 的 经 验, 我 实 质 上 是 他 的 没 有 发 聘 书 的 顾 问 他 送 我 的 2 万 元, 是 在 企 业 升 级 办 完 1 年 后, 中 秋 节 他 在 深 圳 给 我 的, 其 实 质 上 是 给 朋 友 顾 问 的 慰 问 金 查 处 张 三 戒 案 件 大 事 记 : 2000 年 7 月 30 日, 张 三 戒 被 拘 留,8 月 15 日 被 捕 2001 年 12 月 31 日, 广 东 省 政 协 八 届 第 十 七 次 常 委 会 议 撤 销 了 张 三 戒 的 政 协 广 东 省 第 八 届 委 员 会 委 员 资 格 2002 年 4 月 2 日 上 午, 张 三 戒 因 受 贿 罪 被 判 处 有 期 徒 刑 三 年, 缓 刑 四 年 判 决 依 据 法 律 条 文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五 条,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索 取 他 人 财 物 的, 或 者 非 法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的, 是 受 贿 罪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在 经 济 往 来 中, 违 反 国 家 规 定, 收 受 各 种 久 义 的 回 扣 手 续 费, 归 个 人 所 有 的, 以 受 贿 罪 论 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六 条, 对 犯 受 贿 罪 的, 根 据 受 贿 所 得 数 额 及 情 节, 依 照 本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三 条 的 规 定 处 罚 索 贿 的 从 重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三 条, 对 犯 贪 污 罪 的, 根 据 情 节 轻 重, 分 别 依 照 下 列 规 定 处 罚 : ( 二 ) 个 人 贪 污 数 额 在 五 万 元 以 上 不 满 十 万 元 的, 处 五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可 以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的, 处 无 期 徒 刑,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资 料 来 源 : 检 察 日 报 新 华 社 中 国 新 闻 社 南 方 网 36 钟 维 顺 性 别 : 男 最 高 职 务 : 珠 海 市 工 商 局 原 局 长 查 处 进 度 : 待 判 党 纪 政 纪 处 分 : 罪 名 : 受 贿 涉 案 金 额 : 索 取 或 非 法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68.2 万 元, 其 中 港 币 32.6 万 元, 其 中 受 贿 最 多 一 笔 46.5 万 元, 不 能 说 明 其 合 法 来 源 的 万 元 刑 罚 : 个 人 简 历 : 钟 维 顺 现 年 51 岁, 新 会 市 人, 大 学 文 化,1994 年 5 月 起 任 珠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局 长,2000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72

73 年 6 月 8 日 因 涉 嫌 受 贿 被 刑 事 拘 留,6 月 22 日 被 逮 捕 检 察 机 关 指 控 犯 罪 事 实 : 疯 狂 敛 财 大 小 通 吃 检 察 机 关 当 庭 列 举 了 钟 维 顺 25 项 受 贿 罪 行 其 中, 一 次 受 贿 最 多 的 有 46 5 万 元, 最 少 的 只 有 2000 港 元 他 贪 得 无 厌, 来 者 不 拒 行 贿 者 多 是 港 澳 商 人 当 地 工 商 业 主 他 们 看 中 的 是 他 手 中 的 权 力, 双 方 大 肆 进 行 钱 权 交 易, 损 公 肥 私 1997 年 至 1998 年 间, 与 珠 海 市 工 商 局 合 作 兴 建 市 场 的 香 港 商 人 蔡 某 某, 为 在 开 发 市 场 过 程 中 得 到 好 处, 多 次 邀 请 钟 维 顺 到 香 港 澳 门 考 察, 并 向 钟 维 顺 行 贿 共 计 港 币 2 3 万 元 1997 年 8 月, 钟 维 顺 要 求 蔡 某 某 工 程 建 筑 商 关 某 某 出 资 为 其 妻 子 李 秀 琴 购 买 私 家 车 蔡 让 其 司 机 张 某 某 陪 同 李 秀 琴 在 香 洲 汽 车 贸 易 公 司 购 买 一 辆 日 产 风 度 牌 轿 车 ( 车 牌 号 : 粤 C A8283), 并 支 付 购 车 款 项 13 5 万 元, 关 某 某 则 支 付 33 万 元 据 此, 钟 维 顺 共 收 受 贿 赂 46 5 万 元 钟 维 顺 则 让 蔡 某 某 承 建 多 个 市 场, 让 关 某 某 装 修 市 工 商 局 属 下 一 工 商 分 局 的 办 公 大 楼 1999 年 3 月, 珠 海 富 安 实 业 公 司 总 经 理 王 定 科 为 了 从 市 工 商 部 门 得 到 罚 没 物 资 进 行 拍 卖, 与 钟 维 顺 的 妻 子 李 秀 琴 达 成 了 合 资 成 立 珠 海 市 富 安 拍 卖 行 的 意 向, 李 秀 琴 将 此 事 告 知 了 钟 维 顺 1999 年 5 月, 富 安 拍 卖 有 限 公 司 被 批 准 成 立 时, 李 秀 琴 既 没 有 出 资, 之 后 也 没 有 参 与 拍 卖 行 的 经 营 管 理 1999 年 6 月, 李 秀 琴 以 买 车 为 由, 向 王 定 科 索 要 10 万 元 期 间, 钟 维 顺 也 曾 要 求 王 定 科 关 照 李 秀 琴 王 定 科 便 让 下 属 华 科 贸 易 公 司 的 李 清 英 在 拱 北 建 设 银 行 昌 盛 办 事 处 以 李 秀 琴 的 名 字 开 户 存 入 10 万 元, 并 将 存 折 交 给 李 秀 琴 1999 年 7 月, 富 安 拍 卖 公 司 便 开 始 从 市 工 商 局 得 到 罚 没 物 资, 经 拍 卖 后 从 中 牟 利 买 官 卖 官 投 桃 报 李 行 贿 者 中 也 有 一 些 是 官 场 中 人 珠 海 市 工 商 局 办 公 室 主 任 彭 九 如, 原 是 万 山 岛 工 商 所 所 长, 为 得 到 钟 维 顺 的 关 照, 多 次 陪 同 钟 到 澳 门 游 玩, 并 向 钟 行 贿 共 计 港 币 1 4 万 元 钟 维 顺 便 将 彭 调 到 市 区 工 作, 后 来 又 把 他 提 拔 为 办 公 室 主 任 珠 海 市 工 商 局 属 下 个 体 私 营 经 济 投 资 促 进 中 心 主 任 邓 伟 敏 也 多 次 陪 同 钟 维 顺 到 澳 门 游 玩, 并 向 钟 行 贿 港 币 1 8 万 元 后 来 钟 维 顺 也 把 他 由 一 般 干 部 提 拔 为 主 任 了 既 是 贪 官 又 是 赌 徒 在 法 庭 上, 曾 经 风 光 一 时 的 钟 维 顺 已 没 了 昔 日 的 神 采 他 在 回 答 法 官 的 提 问 时 有 气 无 力, 讲 话 含 糊 不 清 对 于 检 察 机 关 的 绝 大 部 分 指 控, 他 都 表 示 没 有 意 见 至 于 他 是 否 有 要 求 他 人 为 其 老 婆 购 买 轿 车 的 犯 罪 行 为, 钟 则 推 翻 了 他 以 前 的 供 述, 并 说 我 的 人 格 已 不 值 几 个 钱, 但 我 以 人 格 担 保, 绝 没 有 叫 人 为 老 婆 买 车 钟 的 这 番 话 引 来 庭 上 一 阵 哄 笑 钟 聘 请 的 来 自 珠 海 广 州 的 两 位 律 师, 认 为 钟 没 有 授 意 他 人 为 妻 子 购 车 ; 检 察 机 关 指 控 不 能 说 明 其 合 法 来 源 的 财 产, 也 非 港 币 81 万 元 之 多 令 人 关 注 的 是, 钟 维 顺 收 受 贿 赂 的 地 点 大 部 分 在 香 港 澳 门, 而 且 贿 赂 得 来 的 钱 几 乎 都 被 澳 门 赌 场 的 老 虎 机 吃 掉 了 钟 维 顺 被 指 控 的 主 要 犯 罪 事 实 是,1997 年 至 1998 年 间, 与 珠 海 市 工 商 局 合 作 兴 建 市 场 的 香 港 商 人 蔡 发 荣, 为 得 到 钟 维 顺 的 照 顾, 多 次 邀 请 钟 维 顺 到 香 港 澳 门 考 察, 并 向 钟 维 顺 行 贿 共 计 港 币 2.3 万 元 ;1997 年 8 月, 被 告 钟 维 顺 又 要 求 蔡 及 工 程 建 筑 商 关 如 冰 出 资 46.5 万 元 为 其 妻 子 李 秀 琴 购 买 私 家 车 1999 年 3 月, 珠 海 富 安 实 业 公 司 总 经 理 王 定 科 为 了 从 珠 海 市 工 商 部 门 得 到 罚 没 物 资 拍 卖, 便 与 被 告 人 钟 维 顺 的 妻 子 李 秀 琴 达 成 了 合 资 成 立 珠 海 市 富 安 拍 卖 行 的 意 向, 而 实 际 上, 李 秀 琴 既 未 出 资, 也 未 参 与 拍 卖 行 的 经 营 管 理 6 月, 李 秀 琴 以 买 车 为 由, 向 王 某 索 要 15 万 元 人 民 币 王 某 让 下 属 华 科 贸 易 公 司 在 拱 北 建 设 银 行 昌 盛 办 事 处 以 李 秀 琴 的 名 字 开 户 存 入 人 民 币 10 万 元, 自 7 月 起, 富 安 拍 卖 公 司 就 得 到 了 所 要 的 罚 没 物 资 1989 年 5 月 至 年 5 月, 钟 维 顺 在 任 珠 海 市 南 屏 镇 党 委 书 记 镇 长 和 珠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局 长 期 间,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索 取 或 非 法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共 计 人 民 币 68 2 万 元 港 币 32 6 万 元 此 外, 他 还 有 万 元 港 币 不 能 说 明 其 合 法 来 源 庭 审 纪 实 :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73

74 虽 然 我 的 人 格 不 值 钱, 但 我 可 以 用 我 的 人 格 去 保 证 我 没 有 让 蔡 发 荣 出 一 分 钱 如 果 是 在 一 年 前, 仍 是 工 商 局 局 长 身 份 的 钟 维 顺 肯 定 不 会 如 此 贬 低 自 己 的 人 格, 但 昨 天, 当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开 审 理 他 涉 嫌 受 贿 巨 额 财 产 来 源 不 明 一 案 时, 他 亲 口 说 出 了 这 句 发 人 深 省 的 话 昨 日 ( 时 过 境 迁, 改 为 庭 审 当 日 日 期 ) 上 午 9 时 正, 身 穿 背 后 写 有 珠 看 二 字 深 橙 色 马 甲 的 钟 维 顺 被 法 警 带 入 审 判 庭 现 年 51 岁 的 钟 维 顺 赤 脚 拖 着 双 蓝 色 拖 鞋, 满 脸 憔 悴 加 上 明 显 的 白 发, 使 得 旁 听 席 上 不 时 传 出 老 了 好 多 的 唏 嘘 声 公 诉 人 宣 读 了 起 诉 书 : 1989 年 5 月 至 2000 年 5 月, 被 告 人 钟 维 顺 在 任 珠 海 市 南 屏 镇 党 委 书 记 镇 长 珠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局 长 期 间, 利 用 职 务 便 利, 索 取 或 非 法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共 计 人 民 币 68.2 万 元 港 币 32.6 万 元, 并 尚 有 港 币 万 元 的 巨 额 财 产 不 能 说 明 其 合 法 来 源 公 诉 机 关 指 控 了 钟 维 顺 25 起 受 贿 犯 罪 事 实, 其 中 最 大 一 起 涉 及 万 元 这 也 是 昨 日 庭 审 过 程 中 双 方 争 议 的 焦 点 之 一 公 诉 人 审 查 表 明 :1997 年 8 月, 被 告 人 钟 维 顺 要 求 蔡 发 荣 工 程 建 筑 商 关 如 冰 出 资 为 其 妻 李 秀 琴 购 买 私 家 车, 蔡 让 其 司 机 张 某 陪 同 李 在 香 洲 汽 车 贸 易 公 司 购 买 一 辆 日 产 风 度 牌 轿 车, 并 支 付 购 车 款 人 民 币 13.5 万 元, 关 如 冰 支 付 李 购 车 款 人 民 币 33 万 元, 据 此, 被 告 人 钟 维 顺 收 受 蔡 关 贿 赂 共 计 人 民 币 46.5 万 元, 其 中 还 包 括 元 的 选 号 费 但 钟 维 顺 否 认 自 己 曾 要 求 蔡 出 钱, 并 用 他 那 不 标 准 的 普 通 话 说 了 那 句 话 : 虽 然 我 的 人 格 不 值 钱 据 悉, 由 于 关 如 冰 已 经 死 亡, 公 诉 机 关 无 法 向 其 直 接 取 证, 所 以 证 明 关 如 冰 曾 支 付 给 李 秀 琴 3 3 万 元 的 主 要 证 据, 就 只 剩 下 李 秀 琴 的 证 词, 故 钟 维 顺 的 辩 护 律 师 认 为, 该 项 指 控 证 据 不 足 辩 护 律 师 还 向 关 的 妻 子 作 了 一 份 笔 录, 以 证 明 当 时 关 如 冰 并 没 有 那 么 多 钱, 不 足 以 支 付 33 万 元 公 诉 人 当 场 反 驳 辩 护 律 师 的 观 点 公 诉 人 指 出 钟 维 顺 多 年 来 一 直 将 非 法 收 受 他 人 的 港 币 交 给 其 妹 保 存, 其 妹 再 将 这 些 款 项 分 别 以 自 己 和 丈 夫 的 名 义 存 入 银 行, 钟 的 妻 子 也 未 必 知 道 钟 究 竟 有 多 少 钱, 因 此 关 妻 的 证 词 不 能 说 明 问 题 判 决 结 果 : 待 判 37 徐 炳 松 性 别 : 男 出 生 年 月 : 1943 年 最 高 职 务 : 原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副 主 席 触 犯 罪 名 : 受 贿 罪 刑 罚 : 无 期 徒 刑 简 历 : 徐 炳 松, 广 东 台 山 人, 清 华 大 学 毕 业 曾 任 广 西 贵 县 县 委 副 书 记 副 县 长 常 务 副 书 记 书 记 ; 玉 林 地 委 委 员 行 署 副 专 员 地 委 副 书 记 行 署 专 员 徐 炳 松 在 工 作 上 的 确 有 一 套, 是 个 能 人, 他 吃 苦 耐 劳, 搞 经 济 上 项 目 相 当 有 办 法 九 十 年 代 初, 他 在 玉 林 地 区 提 出 变 通 思 想 成 立 农 村 改 革 试 验 区, 发 展 高 效 优 质 农 业, 使 玉 林 地 区 的 经 济 一 走 在 广 西 前 列 1991 年 8 月, 徐 炳 松 升 任 玉 林 地 委 书 记 1993 年 1 月, 年 仅 50 岁 的 徐 炳 松 因 发 展 地 方 经 济 政 绩 突 出 当 选 为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副 主 席, 可 谓 仕 途 得 意, 一 度 成 为 广 西 一 颗 熠 熠 升 起 的 政 治 红 星 案 情 简 介 : 徐 炳 松 于 1995 年 8 月 至 1997 年 6 月, 在 任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副 主 席 期 间,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通 过 写 条 子 批 示 直 接 过 问 干 预 等 行 为, 非 法 收 受 林 坤 北 流 市 桂 兴 种 养 公 司 周 卫 东 等 的 贿 赂 七 次, 共 55 万 元 林 坤 为 在 玉 林 市 开 办 典 当 行 找 到 徐 炳 松 帮 忙, 徐 炳 松 当 即 给 时 任 玉 林 市 委 书 记 的 李 乘 龙 ( 已 因 受 贿 罪 巨 额 财 产 来 源 不 明 罪 被 一 审 判 处 死 刑,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 写 信, 要 李 支 持 林 坤 在 玉 林 办 实 业 一 九 九 五 年 徐 炳 松 到 玉 林 检 查 工 作 时, 收 受 林 坤 给 的 二 万 元 人 民 币 林 坤 此 后 又 先 后 送 给 徐 炳 松 三 万 元 和 六 万 元 人 民 币, 徐 如 数 收 下 北 流 市 桂 兴 种 养 公 司 为 得 到 有 关 部 门 的 资 金 支 持, 将 该 公 司 的 实 施 方 案 送 给 徐 炳 松 批 示 后, 从 自 治 区 农 业 综 合 开 发 款 中 得 到 了 一 百 万 元 借 款 一 九 九 六 年 春 节 前 及 一 九 九 七 年 春 节 前, 该 公 司 派 员 先 后 两 次 送 给 徐 炳 松 各 二 万 元 人 民 币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74

75 香 港 磐 基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周 卫 东 为 取 得 修 建 玉 林 市 至 石 南 镇 一 级 公 路 的 工 程 项 目, 找 到 徐 炳 松 帮 忙, 顺 利 地 得 到 了 工 程 项 目 周 卫 东 先 后 于 一 九 九 五 年 八 月 及 十 二 月 分 别 在 徐 炳 松 家 中 及 办 公 室 送 给 徐 十 万 元 和 三 十 万 元 人 民 币 中 纪 委 处 理 情 况 : 中 央 纪 委 决 定 并 经 党 中 央 批 准, 开 除 徐 炳 松 党 籍, 建 议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大 依 照 法 定 程 序 罢 免 其 自 治 区 政 府 副 主 席 职 务 通 报 指 出, 徐 炳 松 之 所 以 坠 入 犯 罪 的 深 渊, 堕 落 成 为 腐 败 分 子, 究 其 主 要 原 因 : 一 是 不 讲 政 治, 放 松 世 界 观 的 改 造 在 改 革 开 放 初 期, 徐 炳 松 还 能 比 较 严 格 要 求 自 己, 曾 经 将 行 贿 者 拒 之 门 外 但 后 来, 他 放 松 了 世 界 观 的 改 造, 人 生 观 价 值 观 发 生 了 变 化, 经 受 不 住 权 力 的 考 验, 经 受 不 住 金 钱 的 诱 惑, 贪 图 物 质 享 受 他 认 为 自 己 批 一 个 条 子, 就 能 让 个 体 户 赚 几 十 万 上 百 万, 个 体 户 送 给 自 己 几 万 元 钱 不 算 什 么, 把 行 贿 受 贿 看 作 是 朋 友 之 间 的 礼 尚 往 来, 对 送 钱 送 物 者 由 半 推 半 就 发 展 到 来 者 不 拒, 甚 至 主 动 索 要, 无 所 顾 忌 二 是 以 权 代 法, 滥 用 权 力 工 程 承 包 发 包 不 是 实 行 公 开 招 标, 而 是 由 徐 炳 松 和 几 个 党 政 领 导 干 部 说 了 算 ; 成 立 集 团 公 司, 不 是 通 过 法 定 程 序, 而 是 徐 炳 松 签 字 和 个 别 领 导 干 部 同 意 就 可 以 注 册 组 建 这 种 权 力 的 滥 用, 加 之 缺 乏 严 格 的 纪 律 约 束, 使 权 钱 交 易 的 违 法 乱 纪 行 为 能 够 得 逞 三 是 缺 乏 有 力 的 监 督 对 徐 炳 松 的 违 纪 违 法 行 为, 干 部 群 众 早 有 反 映, 但 未 能 引 起 应 有 的 重 视 并 及 时 加 以 纠 正, 徐 炳 松 更 是 胆 大 妄 为, 在 违 法 乱 纪 的 道 路 上, 越 滑 越 远, 越 陷 越 深 通 报 强 调, 徐 炳 松 违 法 乱 纪 案 件 的 教 训 是 极 其 深 刻 的, 各 级 党 组 织 和 广 大 党 员 干 部 一 定 要 引 以 为 戒 各 级 党 员 干 部 特 别 是 高 级 领 导 干 部 要 牢 记 党 的 全 心 全 意 为 人 民 服 务 的 宗 旨, 廉 洁 从 政 各 级 党 组 织 要 进 一 步 强 化 监 督 制 约 机 制, 各 级 纪 检 监 察 机 关 要 严 肃 查 处 党 政 机 关 领 导 干 部 违 纪 违 法 案 件, 无 论 是 什 么 人, 只 要 违 犯 了 党 纪 国 法, 都 要 一 查 到 底, 绝 不 姑 息 审 判 结 果 : 1999 年 8 月 26 日, 南 宁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开 庭 审 理 此 案,8 月 27 日 南 宁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一 审 判 处 徐 炳 松 无 期 徒 刑,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10 万 元 人 民 币 及 空 调 机 冰 箱 彩 电 数 码 相 机 电 脑 等 电 器, 不 足 受 贿 所 得 部 分 继 续 追 缴 徐 炳 松 不 服 一 审 判 决, 提 出 上 诉 1999 年 12 月 30 日,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审 理 查 明, 徐 炳 松 收 受 他 人 贿 赂 55 万 元 人 民 币 犯 罪 事 实 清 楚, 证 据 确 凿, 定 罪 准 确, 量 刑 适 当, 审 判 程 序 合 法 二 审 裁 定 : 驳 回 上 诉, 维 持 一 审 法 院 以 受 贿 罪 判 处 徐 炳 松 无 期 徒 刑,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10 万 元 的 刑 事 判 决 查 办 徐 炳 松 案 件 大 事 记 : 1998 年 5 月 23 日 徐 炳 松 被 公 安 机 关 刑 事 拘 留 1998 年 6 月 3 日 经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决 定 逮 捕 1999 年 8 月 27 日 南 宁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一 审 判 处 徐 炳 松 无 期 徒 刑,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10 万 元 人 民 币 及 空 调 机 冰 箱 彩 电 数 码 相 机 电 脑 等 电 器, 不 足 受 贿 所 得 部 分 继 续 追 缴 1999 年 12 月 30 日,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审 理 二 审 裁 定 : 驳 回 上 诉, 维 持 一 审 法 院 以 受 贿 罪 判 处 徐 炳 松 无 期 徒 刑,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10 万 元 的 刑 事 判 决 徐 炳 松 的 忏 悔 录 : 徐 炳 松 收 受 贿 赂 的 事 情 败 露 后, 他 的 心 情 十 分 复 杂 思 前 想 后, 他 写 了 一 份 悔 过 书 他 写 道 : 党 多 年 来 对 我 悉 心 培 养, 把 我 从 一 名 普 遍 的 大 学 毕 业 生, 培 养 成 一 名 党 的 高 级 领 导 干 部 七 八 十 年 代, 我 和 常 人 一 样, 安 于 过 着 清 贫 的 生 活, 全 心 投 入 事 业 和 工 作, 随 着 改 革 开 放 的 深 入, 所 有 制 成 分 多 样 化, 分 配 逐 步 拉 开, 一 批 人 脱 颖 而 出, 富 裕 起 来 社 会 发 生 的 变 化, 开 始 从 各 个 方 面 影 响 着 每 一 个 人, 我 也 毫 不 例 外, 党 及 时 地 反 复 告 诫 全 党, 绝 不 可 以 把 商 品 等 价 交 换 的 原 则 取 代 党 的 原 则 特 别 要 求 各 级 党 的 干 部, 尤 其 高 级 领 导 干 部 共 产 党 员,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党 的 纪 律, 严 格 自 律, 这 些 都 是 我 们 应 该 牢 记 在 心 并 严 格 遵 循 的 但 我 们 也 有 家 庭, 社 会 变 得 如 此 五 彩 斑 斓, 尤 其 是 我 们 处 在 领 导 岗 位, 大 权 在 握, 使 我 们 总 是 处 在 社 会 变 革 的 前 沿 这 种 态 势 和 环 境, 使 意 志 不 坚 定 者, 逐 步 地 发 生 了 变 化, 我 就 是 其 中 的 一 个 一 些 先 富 起 来 的 人, 他 们 凭 借 党 的 政 策, 而 且 是 在 我 们 的 具 体 领 导 下 脱 颖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75

76 而 出, 我 们 的 素 质 比 他 们 要 高 许 多, 可 我 们 仍 然 过 着 清 贫 的 生 活, 由 于 现 行 机 制 上 不 可 避 免 的 缺 陷, 使 我 们 与 他 们 之 间 的 差 距 越 来 越 大, 心 理 越 来 越 不 平 衡 掌 握 权 力 的 部 门 不 可 避 免 地 要 经 常 面 对 着 对 等 交 换 的 场 面, 意 志 薄 弱 者 就 会 被 腐 蚀 思 想 方 面 发 生 的 变 化 逐 步 开 始, 防 线 逐 步 瓦 解 由 抵 制 拒 绝 变 得 躲 躲 闪 闪, 由 躲 躲 闪 闪 变 得 心 存 侥 幸, 自 以 为 反 正 我 没 有 主 动 去 收, 收 了 也 只 是 个 别 人 的 事 情, 而 且 这 种 状 况 比 比 皆 是, 谁 能 抵 挡 得 住 加 之 随 着 年 龄 的 增 大, 开 始 考 虑 自 己 退 休 后 的 事, 心 安 理 得 以 至 完 全 丧 失 了 抵 制 力 其 实,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像 我 们 这 些 当 官 的, 也 得 到 巨 大 好 处 我 的 老 伴 儿 子 儿 媳, 全 家 都 有 较 好 的 工 作, 收 入 不 菲 而 我 们 尽 管 组 织 上 规 定 的 待 遇 并 不 高, 但 实 际 上 住 房 坐 车 医 疗 吃 饭 及 其 他 活 动 交 往 等 等, 绝 大 多 数 人 是 达 不 到 的 组 织 和 人 民 给 予 我 们 的 确 实 很 多 很 多 我 没 想 到, 我 还 会 变 成 一 个 运 用 权 力 拼 命 掘 取 拼 命 贪 婪 的 人, 但 不 容 置 疑, 我 确 实 在 贪 有 了 贪 欲, 还 能 有 什 么 自 制 和 勇 气, 小 贪 大 贪 贪 婪, 唯 贪 用 其 极, 这 样 发 展 谁 也 逃 脱 不 了, 真 是 后 果 不 堪 设 想 我 万 分 地 痛 苦, 我 正 在 发 生 着 这 样 的 变 化, 我 完 全 辜 负 了 党 多 年 悉 心 的 培 养 和 教 育, 愧 对 广 西 父 老 乡 亲 一 贯 对 我 的 支 持 和 信 任 顷 刻 之 间, 我 的 一 切 全 然 发 生 了 改 变, 巨 大 的 落 差 使 我 思 绪 万 千, 痛 苦 异 常, 我 想 起 了 过 去 创 业 的 艰 辛, 岁 月 的 磨 难, 想 起 了 与 各 种 形 形 色 色 人 的 交 往, 喜 怒 哀 乐 交 替 的 变 化, 想 起 了 我 在 广 西 舞 台 的 突 然 消 失 会 引 起 的 震 动, 人 们 的 议 论 想 到 了 家 庭 的 悲 伤, 亲 友 们 的 忧 虑, 想 到 我 还 能 怎 样 面 对 人 生, 还 能 怎 样 生 活 工 作 组 几 位 同 志 的 帮 助 和 教 育, 使 我 逐 步 从 思 绪 万 千 中 回 到 了 正 视 问 题 的 线 上 面 对 现 实, 承 认 错 误, 思 想 斗 争 是 激 烈 的, 也 是 异 常 痛 苦 的 起 初, 我 错 误 地 认 为, 反 正 不 错 也 错 了, 党 员 我 不 配 了, 官 也 当 不 了 了, 你 们 要 怎 样 处 理 随 你 们 的 便 吧 我 的 态 度 是 消 极 的 工 作 组 同 志 苦 口 婆 心 入 情 入 理 地 进 行 教 育, 尤 其 是 宣 明 政 策, 启 发 我 不 能 再 被 动 了, 以 求 从 宽 处 理 尽 管 思 想 上 是 很 痛 苦 的, 我 陆 陆 续 续 承 认 了 事 实, 承 认 了 错 误, 并 且 签 了 字, 画 了 押, 但 我 思 想 上 并 没 有 完 全 真 正 地 转 变 过 来, 尤 其 是 承 认 了 与 周 卫 东 等 人 的 经 济 交 往 之 后, 由 于 数 额 大, 内 心 很 不 平 静 自 以 为 宽 大 总 有 边, 数 额 大, 怎 么 宽? 就 是 宽 大 了, 这 个 数 额, 以 后 就 是 我 当 平 民 百 姓, 也 难 以 面 对 广 西 的 干 部 群 众 所 以, 签 了 字, 又 出 现 了 反 复, 这 说 明 我 疑 虑 没 有 完 全 解 除, 对 错 误 还 没 有 完 全 认 识 我 的 错 误 态 度, 理 所 当 然 地 受 到 了 工 作 组 同 志 的 严 肃 批 评 沉 舟 侧 畔 千 帆 过, 病 树 前 头 万 木 春 有 了 沉 舟 作 警 示, 更 会 有 千 帆 过 病 树 真 正 治 好 了, 才 能 有 万 木 春 我 犯 了 严 重 错 误, 不 仅 要 承 认 错 误 事 实, 而 且 要 认 识 错 误 不 反 复, 才 会 痛 改 前 非 我 表 示, 不 管 组 织 对 我 所 犯 的 错 误 作 怎 样 的 处 理, 我 将 从 中 吸 取 沉 痛 的 教 训, 以 警 示 他 人, 永 远 告 诫 自 己 : 在 今 后 有 生 之 年, 再 给 国 家 做 一 些 力 所 能 及 的 事 情 在 审 查 期 间, 痛 悔 万 分 的 徐 炳 松 曾 向 调 查 组 表 示 : 愿 当 农 民, 将 功 赎 罪 他 说 : 我 受 贿 这 么 多 钱, 官 是 不 能 当 了, 希 望 能 给 我 十 几 亩 试 验 田, 我 用 高 科 技 来 种 田, 为 国 家 做 点 贡 献 38 辛 业 江 性 别 : 男 出 生 年 月 : 1933 年 最 高 职 务 : 原 海 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副 主 任 触 犯 罪 名 : 受 贿 罪 刑 罚 : 有 期 徒 刑 五 年 追 缴 受 贿 违 法 所 得 元 及 海 药 公 司 股 票 73 股, 上 缴 国 库 简 历 : 湖 南 省 临 澧 县 人, 汉 族, 曾 任 海 南 省 证 券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兼 证 券 管 理 办 公 室 主 任 海 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副 主 任 案 情 简 介 : 1993 年 5 月, 海 药 公 司 委 托 其 下 属 的 房 地 产 开 发 公 司 经 营 部 经 理 林 丹 杨 为 该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打 通 关 系 林 丹 杨 即 通 过 海 南 出 版 社 符 认 识 了 当 时 担 任 省 证 券 委 副 主 任 的 辛 业 江 林 向 辛 汇 报 了 海 药 公 司 申 请 股 票 上 市 的 情 况, 希 望 辛 业 江 予 以 支 持 辛 表 示 可 以 帮 忙 随 后, 海 药 公 司 领 导 根 据 林 丹 杨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76

77 的 申 请, 决 定 拿 出 6 万 内 部 职 工 股 用 于 拉 关 系, 但 要 求 林 尽 可 能 收 回 股 金 林 丹 杨 便 将 其 弟 林 丹 青 的 1 万 元 海 药 公 司 股 金 收 据 在 黑 市 炒 卖 得 款 人 民 币 6 万 元, 于 同 年 7 月 21 日 将 此 款 交 给 海 药 公 司 后 领 出 6 万 元 的 内 部 职 工 股 股 金 收 据, 将 其 中 1 万 元 股 金 收 据 交 还 其 弟, 将 另 5 万 元 以 李 五 成 名 字 登 记 的 海 药 公 司 内 部 职 工 股 股 金 收 据, 连 同 李 五 成 的 身 份 证 于 同 年 7 月 下 旬 的 一 天 晚 上 送 到 辛 业 江 家 中 辛 当 即 收 下, 未 付 股 金 款 此 后, 辛 业 江 于 同 年 9 月 27 日 在 海 南 省 证 券 委 关 于 同 意 海 南 海 药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请 材 料 报 送 国 家 证 监 会 复 审 的 报 告 上 签 署 了 同 意 的 意 见 1994 年 4 月, 辛 业 江 将 所 收 受 的 股 金 收 据 交 给 其 次 子 辛 一 林 办 理 托 管 手 续 同 年 6 月, 辛 一 林 办 好 托 管 手 续 后, 委 托 海 南 辉 宏 企 业 有 限 公 司 职 员 肖 强 在 海 南 富 南 证 券 经 营 部 ( 现 改 为 海 南 发 展 银 行 证 券 部 ) 陆 续 卖 出, 得 款 人 民 币 元, 尚 有 73 股 留 在 帐 户 上 中 纪 委 处 理 情 况 : 中 共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监 察 部 就 海 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副 主 任 辛 业 江 受 贿 案 发 出 通 报, 强 调 严 禁 党 员 干 部 利 用 职 权 收 受 股 票 通 报 说, 中 央 纪 委 监 察 部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严 肃 查 处 了 海 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副 主 任 辛 业 江 在 担 任 海 南 省 证 券 委 副 主 任 期 间 收 受 股 票 和 礼 金 的 问 题 中 央 纪 委 报 经 中 共 中 央 批 准, 决 定 开 除 辛 业 江 党 籍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已 依 法 将 其 逮 捕 通 报 说, 辛 业 江 利 用 职 权 收 受 股 票 和 钱 物, 不 仅 严 重 违 反 了 党 的 纪 律, 而 且 触 犯 了 国 家 法 律, 给 党 的 形 象 造 成 了 严 重 损 害 他 被 依 法 逮 捕 后, 为 了 逃 避 法 律 制 裁, 大 肆 翻 供, 情 节 严 重, 态 度 恶 劣, 给 办 案 工 作 设 置 障 碍 通 报 指 出, 辛 业 江 从 一 名 党 的 高 级 领 导 干 部 沦 为 党 内 的 蛀 虫, 其 根 本 原 因 是 自 己 放 松 了 思 想 改 造, 不 能 正 确 对 待 金 钱 权 力 和 地 位 1993 年, 辛 业 江 在 海 南 省 政 府 换 届 选 举 中, 其 副 省 长 职 务 落 选 改 任 海 南 省 证 券 委 副 主 任 后, 正 值 海 南 省 股 份 制 改 革 发 展 的 重 要 时 期, 企 业 股 票 上 市 成 为 热 潮 少 数 企 业 经 营 者 为 了 其 自 身 的 利 益, 钻 股 份 制 改 革 过 程 中 法 制 机 制 制 度 不 健 全 的 空 子, 不 择 手 段 地 利 用 股 票 搞 权 钱 交 易 在 这 样 的 情 况 下, 辛 业 江 不 仅 没 有 坚 决 抵 制 金 钱 和 物 质 的 诱 惑, 反 而 萌 发 了 堤 内 损 失 堤 外 补, 用 经 济 上 的 收 益 弥 补 政 治 上 的 失 意 的 错 误 想 法, 私 欲 恶 性 膨 胀, 从 接 受 礼 品 开 始, 逐 步 发 展 到 收 受 股 票 和 金 钱, 最 终 走 上 违 犯 党 纪 国 法 的 道 路 通 报 要 求 各 级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要 从 辛 业 江 一 案 中 吸 取 深 刻 的 教 训, 在 学 习 贯 彻 党 的 十 五 大 精 神, 推 进 股 份 制 改 革 的 过 程 中, 严 格 遵 守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党 政 机 关 县 ( 处 ) 级 以 上 领 导 干 部 不 准 在 公 务 活 动 中 接 受 礼 金 和 各 种 有 价 证 券 的 规 定, 做 遵 纪 守 法 廉 洁 奉 公 和 开 拓 创 新 勇 于 改 革 的 模 范 各 级 纪 检 监 察 机 关 要 加 强 监 督 检 查, 对 利 用 股 票 搞 权 钱 交 易, 阻 挠 干 扰 股 份 制 改 革 的 案 件, 对 利 用 职 权 收 受 股 票 等 违 纪 违 法 案 件, 要 坚 决 查 处, 以 严 明 的 纪 律 保 证 股 份 制 改 革 的 顺 利 进 行 审 判 结 果 : 海 口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于 1998 年 5 月 26 日 判 决 : 一 被 告 人 辛 业 江 犯 受 贿 罪, 判 处 有 期 徒 刑 五 年 二 追 缴 被 告 人 辛 业 江 受 贿 违 法 所 得 元 及 海 药 公 司 股 票 73 股, 上 缴 国 库 第 一 审 判 决 宣 判 后, 被 告 人 辛 业 江 不 服, 仍 以 原 辩 解 理 由 向 海 南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提 出 上 诉 海 南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认 为 : 原 判 认 定 上 诉 人 辛 业 江 受 贿 的 事 实 清 楚, 证 据 确 实 充 分 辛 业 江 身 为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收 受 海 药 公 司 内 部 职 工 股 人 民 币 5 万 元 的 股 金 收 据, 托 人 变 现, 得 人 民 币 19 万 余 元, 其 行 为 已 构 成 受 贿 罪 原 判 定 罪 准 确, 适 用 法 律 正 确, 量 刑 适 当, 审 判 程 序 合 法 辛 业 江 的 上 诉 理 由 不 能 成 立 据 此, 海 南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事 诉 讼 法 第 一 百 八 十 九 条 第 一 项 的 规 定, 于 1998 年 6 月 16 日 裁 定 : 驳 回 上 诉, 维 持 原 判 判 决 依 据 法 律 条 文 :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关 于 惩 治 贪 污 罪 贿 赂 罪 的 补 充 规 定 第 二 条 第 一 款 第 (1) 项 : 个 人 贪 污 数 额 在 5 万 元 以 上 的, 处 10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无 期 徒 刑, 可 以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 第 四 条 第 一 款 :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工 作 人 员 或 者 其 他 从 事 公 务 的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索 取 他 人 财 物 的, 或 者 非 法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的, 是 受 贿 罪 第 五 条 : 对 犯 受 贿 罪 的, 根 据 受 贿 所 得 数 额 及 情 节, 依 照 本 规 定 第 二 条 的 规 定 处 罚 ; 受 贿 数 额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77

78 不 满 1 万 元, 使 国 家 利 益 或 者 集 体 利 益 遭 受 重 大 损 失 的, 处 10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 受 贿 数 额 在 1 万 元 以 上, 使 国 家 利 益 或 者 集 体 利 益 遭 受 重 大 损 失 的, 处 无 期 徒 刑 或 者 死 刑,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索 贿 的 从 重 处 罚 因 受 贿 而 进 行 违 法 活 动 构 成 其 他 罪 的, 依 照 数 罪 并 罚 的 规 定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十 二 条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成 立 以 后 本 法 施 行 以 前 的 行 为, 如 果 当 时 的 法 律 不 认 为 是 犯 罪 的, 适 用 当 时 的 法 律 ; 如 果 当 时 的 法 律 认 为 是 犯 罪 的, 依 照 本 法 总 则 第 四 章 第 八 节 的 规 定 应 当 追 诉 的, 按 照 当 时 的 法 律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但 是 如 果 本 法 不 认 为 是 犯 罪 或 者 处 刑 较 轻 的, 适 用 本 法 第 六 十 四 条 : 犯 罪 分 子 违 法 所 得 的 一 切 财 物, 应 当 予 以 追 缴 或 者 责 令 退 赔 ; 对 被 害 人 的 合 法 财 产, 应 当 及 时 返 还 ; 违 禁 品 和 供 犯 罪 所 用 的 本 人 财 物, 应 当 予 以 没 收 没 收 的 财 物 和 罚 金, 一 律 上 缴 国 库, 不 得 挪 用 和 自 行 处 理 第 三 百 八 十 三 条 第 ( 二 ) 项 : 个 人 贪 污 数 额 在 五 万 元 以 上 不 满 十 万 元 的, 处 五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可 以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第 三 百 八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索 取 他 人 财 物 的, 或 者 非 法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的, 是 受 贿 罪 第 三 百 八 十 六 条 : 对 犯 受 贿 罪 的, 根 据 受 贿 所 得 数 额 及 情 节, 依 照 本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三 条 的 规 定 处 罚 索 贿 的 从 重 处 罚 驳 回 上 诉 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事 诉 讼 法 第 一 百 八 十 九 条 第 一 项 ( 一 ): 原 判 决 认 定 事 实 和 适 用 法 律 正 确 量 刑 适 当 的, 应 当 裁 定 驳 回 上 诉 或 者 抗 诉, 维 持 原 判 ; 查 办 辛 业 江 案 件 大 事 记 : 1996 年 12 月 27 日, 经 海 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26 次 会 议 审 议 许 可, 辛 业 江 被 逮 捕 1997 年 10 月 25 日 海 口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向 海 口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公 诉 1998 年 5 月 26 日 海 口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一 审 判 决 : 一 被 告 人 辛 业 江 犯 受 贿 罪, 判 处 有 期 徒 刑 五 年 二 追 缴 被 告 人 辛 业 江 受 贿 违 法 所 得 元 及 海 药 公 司 股 票 73 股, 上 缴 国 库 1998 年 6 月 16 日 海 南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裁 定 : 驳 回 上 诉, 维 持 原 判 39 啜 文 性 别 : 男 出 生 年 月 :1943 年 职 务 : 山 西 省 乡 镇 企 业 管 理 局 原 局 长 啜 文 触 犯 罪 名 : 财 产 来 源 不 明 罪 刑 罚 : 判 处 有 期 徒 刑 三 年 个 人 简 历 : 今 年 60 岁 的 山 西 省 乡 镇 企 业 管 理 局 原 局 长 啜 文 出 身 贫 寒, 大 学 毕 业 后 从 基 层 一 步 步 奋 斗 上 来, 历 任 公 社 书 记 市 长 市 委 书 记 地 区 常 务 副 专 员 山 西 省 乡 镇 企 业 管 理 局 局 长 ( 正 厅 级 ) 案 情 介 绍 : 2001 年 10 月, 山 西 省 检 察 院 收 到 一 份 署 名 举 报, 举 报 时 任 省 乡 镇 局 局 长 的 啜 文 的 十 多 个 问 题 不 久, 另 一 封 匿 名 举 报 信 为 初 查 取 证 工 作 掀 开 了 第 一 页 这 封 简 短 的 举 报 信, 内 容 非 常 具 体 明 确 : 2001 年 3 月 27 日, 啜 文 的 妻 子 赵 青 梅 ( 山 西 省 乡 镇 企 业 局 干 部 ), 与 其 次 子 啜 沛 江 女 儿 啜 沛 溪 在 太 原 市 某 银 行 一 个 营 业 厅 二 号 窗 存 款 40 万 元 银 行 提 供 信 息 表 明, 当 天 确 有 两 笔 40 万 元 的 存 款, 其 中 一 笔 存 款 人 名 为 兰 润 仙 兰 润 仙 是 啜 文 的 远 房 亲 戚, 在 啜 家 作 保 姆 已 十 几 年 了, 她 家 里 经 济 困 难, 明 显 不 可 能 有 大 额 存 款, 她 本 人 也 否 认 了 存 款 的 事 此 外, 检 察 院 还 查 出 在 兰 润 仙 赵 青 梅 啜 沛 江 名 下 的 存 款 还 有 170 万 元 为 避 免 存 款 被 啜 家 转 移,2002 年 3 月 6 日, 检 察 机 关 决 定 依 法 对 啜 文 家 庭 住 所 办 公 室 进 行 搜 查 调 查 证 实, 自 1995 年 3 月 至 2001 年 9 月, 啜 文 赵 青 梅 家 存 款 为 人 民 币 297 万 元,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78

79 美 元 元, 案 发 时 家 中 搜 查 出 现 金 人 民 币 3.44 万 元 经 核 算, 其 家 庭 支 出 为 人 民 币 万 元, 合 法 收 入 为 人 民 币 50.4 万 元 存 款 支 出 与 合 法 收 入 的 差 额 为 人 民 币 万 元, 美 元 元 谁 料, 在 讯 问 啜 文 与 赵 青 梅 时, 他 们 将 巨 额 存 款 全 部 推 到 一 个 叫 史 保 荣 的 人 身 上 在 传 讯 史 保 荣 时, 史 将 所 有 存 在 兰 润 仙 名 下 的 款 项 全 部 承 担 下 来 原 来, 啜 家 保 姆 兰 润 仙 在 检 察 院 侦 查 人 员 就 拨 通 了 啜 文 家 的 电 话, 引 起 啜 文 的 警 觉 啜 文 迅 速 活 动 起 来 他 首 先 物 色 了 一 个 可 以 替 他 承 担 巨 额 财 产 的 人, 此 人 就 是 太 原 黄 河 府 大 酒 店 董 事 长 史 保 荣 在 此 后 的 几 天 里, 啜 沛 江 与 史 频 繁 通 话, 订 立 了 攻 守 同 盟 同 时, 啜 文 派 啜 沛 江 史 保 荣 拉 上 兰 润 仙 去 各 个 银 行 询 问 取 款 面 对 侦 查 人 员 的 询 问, 早 有 准 备 的 史 保 荣 对 答 自 如 他 辩 称 钱 是 借 兰 润 仙 的 身 份 证 存 的 然 而, 直 接 证 人 兰 润 仙 却 说 从 没 有 把 身 份 证 借 给 任 何 人, 一 直 放 在 她 在 啜 家 房 间 的 包 里 据 此, 侦 查 人 员 分 析, 存 款 实 名 制 早 已 实 行, 史 保 荣 不 可 能 借 用 兰 润 仙 的 身 份 证 存 款, 倒 是 赵 青 梅 与 兰 润 仙 年 龄 相 仿, 与 兰 润 仙 的 身 份 证 照 片 不 易 辨 别, 取 走 又 方 便, 冒 用 的 可 能 极 大 另 外, 所 有 兰 润 仙 名 下 的 存 款 密 码 均 为 对 此, 史 保 荣 称, 这 是 他 曾 用 过 的 一 副 汽 车 牌 照 号 码, 因 出 过 车 祸, 觉 着 不 吉 利, 已 经 不 用 了 为 此, 侦 查 人 员 几 次 到 山 西 省 的 运 城 市 太 原 清 徐 县 车 管 所 对 史 的 汽 车 及 交 通 事 故 进 行 调 查, 证 实 史 确 实 出 过 车 祸, 但 牌 照 号 不 对 相 反, 据 赵 青 梅 最 早 的 档 案 记 载, 她 的 出 生 年 月 为 年 7 月 因 此, 基 本 可 以 判 定 该 密 码 是 赵 青 梅 的 生 日, 史 保 荣 的 谎 言 反 而 进 一 步 验 证 了 存 款 实 为 赵 青 梅 所 办 史 保 荣 还 说, 兰 润 仙 的 身 份 证 自 他 拿 上 后, 一 直 放 在 他 那 里, 但 是 机 敏 的 侦 查 人 员 发 现, 就 在 2001 年 9 月, 啜 文 赵 青 梅 和 其 女 儿 啜 沛 溪 还 使 用 兰 润 仙 的 身 份 证 办 理 了 6 万 元 的 期 货 代 理 业 务, 事 实 戳 穿 了 史 保 荣 的 谎 言 在 法 庭 上, 当 史 保 荣 的 包 庇 伎 俩 被 一 一 戳 穿 后,300 余 万 元 的 巨 额 财 产 成 为 无 可 辩 驳 的 犯 罪 事 实 就 在 此 时, 二 人 的 辩 护 人 又 提 供 了 共 计 17 项 财 产 来 源 证 据, 比 如 祖 上 开 过 当 铺, 祖 屋 挖 出 过 许 多 银 元 财 宝, 赵 青 梅 继 承 过 很 多 遗 产 等 等 法 庭 经 调 查 分 析 认 定, 由 于 这 些 证 据 在 时 间 数 额 和 情 节 上 均 不 确 实, 故 不 予 采 纳, 认 定 啜 文 赵 青 梅 犯 巨 额 财 产 来 源 不 明 罪 法 庭 审 理 查 明 : 经 法 院 审 理 查 明,1995 年 3 月 至 2001 年 9 月, 啜 文 家 中 有 存 款 人 民 币 297 万 元 美 元 2.13 万 余 元, 案 发 时 搜 出 现 金 人 民 币 3.44 万 元, 经 核 算, 其 家 庭 存 款 支 出 与 合 法 收 入 的 差 额 为 人 民 币 300 多 万 元 美 元 2.13 万 余 元 啜 文 赵 青 梅 对 差 额 款 项 不 能 说 明 合 法 来 源 法 院 还 认 定, 赵 青 梅 犯 罪 情 节 轻 微, 结 合 具 体 情 节, 决 定 免 予 刑 事 处 罚 法 庭 判 决 : 啜 文 由 于 犯 巨 额 财 产 来 源 不 明 罪, 太 原 市 中 级 法 院 日 前 一 审 判 处 其 有 期 徒 刑 三 年 赵 青 梅 犯 罪 情 节 轻 微, 结 合 具 体 情 节, 决 定 免 予 刑 事 处 罚 依 据 法 律 条 文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三 百 九 十 五 条,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的 财 产 或 者 支 出 明 显 超 过 合 法 收 入, 差 额 巨 大 的, 可 以 责 令 说 明 其 来 源 本 人 不 能 说 明 其 来 源 是 合 法 的, 差 额 部 分 以 非 法 所 得 论, 处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拘 役, 财 产 差 额 部 分 予 以 追 缴 查 处 王 炬 大 事 记 : 2002 年 3 月 5 日, 啜 文 一 案 正 式 立 案 2002 年 4 月 20 日 被 刑 拘 2002 年 5 月 4 日 被 逮 捕 2003 年 8 月, 由 山 西 省 检 察 院 侦 查 终 结 并 交 太 原 市 检 察 院 提 起 公 诉 2003 年 10 月, 太 原 市 中 级 法 院 日 前 一 审 判 处 其 有 期 徒 刑 三 年 资 料 来 源 : 检 察 日 报 新 华 网 40 耿 永 祥 性 别 : 男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79

80 出 生 年 月 :1947 年 生 最 高 职 务 : 杭 州 海 关 关 长 涉 案 罪 名 : 受 贿 罪 刑 罚 : 判 处 死 刑, 缓 期 二 年 执 行, 剥 夺 其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没 收 其 全 部 个 人 财 产 个 人 简 历 : 耿 永 祥, 现 年 56 岁, 出 生 在 江 苏 省 张 家 港 市 的 一 个 农 民 家 庭, 中 学 没 毕 业 就 因 家 庭 贫 困 休 学 回 家 务 农 1965 年 冬 天, 他 应 征 入 伍 1978 年 4 月, 耿 永 祥 从 部 队 转 业 到 了 江 苏 省 沙 洲 县 公 安 局 政 保 股 工 作 两 年 后, 他 被 调 入 新 建 立 的 南 京 海 关 张 家 港 分 关 工 作, 成 为 张 家 港 海 关 的 第 一 任 关 长 曾 担 任 过 张 家 港 海 关 关 长 南 京 海 关 副 关 长 和 苏 州 海 关 关 长 1987 年 被 任 命 为 南 京 海 关 副 关 长 1991 年, 耿 永 祥 出 任 苏 州 海 关 关 长,1997 年 11 月 出 任 杭 州 海 关 关 长 坠 落 轨 迹 : 被 朋 友 打 倒 人 非 生 而 就 贪 在 过 去, 耿 永 祥 自 我 要 求 还 算 严 格, 很 多 人 都 认 为, 那 时 的 耿 永 祥 是 一 个 好 干 部, 一 个 好 关 长, 为 海 关 的 建 设 和 经 济 发 展 作 出 过 贡 献 1979 年 4 月, 一 个 偶 然 的 机 会, 耿 永 祥 从 江 苏 省 沙 洲 县 公 安 局 政 保 股 被 调 入 新 建 立 的 南 京 海 关 张 家 港 分 关 工 作, 成 为 张 家 港 海 关 的 第 一 任 关 长 为 了 张 家 港 海 关, 他 倾 注 了 不 少 心 血 1985 年, 张 家 港 海 关 被 海 关 总 署 评 为 全 国 先 进 海 关 1987 年, 耿 耿 永 祥 被 任 命 为 南 京 海 关 副 关 长, 上 任 后, 他 一 心 扑 在 工 作 上, 一 口 气 筹 建 了 镇 江 江 阴 无 锡 常 州 盐 城 苏 州 六 个 海 关 1991 年, 耿 永 祥 出 任 苏 州 海 关 关 长, 又 用 3 年 时 间, 建 成 了 常 熟 太 仓 昆 山 吴 江 吴 县 海 关 和 海 关 总 署 外 事 培 训 中 心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海 关 1997 年 11 月, 耿 永 祥 任 杭 州 海 关 关 长 在 杭 州 海 关 的 两 年 左 右 时 间 里, 耿 永 祥 依 然 保 持 着 他 以 往 的 工 作 劲 头, 先 后 建 起 了 萧 山 余 杭 富 阳 等 海 关 办 事 处, 还 完 成 了 杭 州 海 关 新 办 公 大 楼 的 选 址 征 地 拆 迁 工 作, 同 时 耿 永 祥 狠 抓 杭 州 海 关 关 区 的 各 项 业 务 工 作, 使 浙 江 的 关 税 收 入 大 增, 为 浙 江 经 济 的 发 展 添 了 力 军 人 出 身 的 耿 永 祥 自 称 生 性 耿 直, 好 交 友, 重 友 情, 最 终 也 是 被 那 些 所 谓 的 朋 友 们 用 钱 弹 打 倒 在 1992 年 冬 天, 耿 永 祥 正 为 刚 刚 建 成 的 苏 州 海 关 所 面 临 的 诸 多 困 难 发 愁 时, 一 个 自 称 受 过 耿 永 祥 帮 助 的 人 找 上 门 来, 主 动 提 出 若 有 困 难, 可 以 帮 忙 两 人 谈 得 甚 欢, 视 为 知 己 这 个 朋 友 不 时 给 耿 永 祥 提 供 一 些 土 特 产 之 类 的 小 恩 小 惠 和 帮 助, 耿 觉 得 此 人 够 朋 友 这 年 春 节 耿 永 祥 准 备 回 南 京 过 年, 这 位 朋 友 送 来 1 万 元 钱, 耿 执 意 不 收, 那 人 便 说 如 不 收 下 就 是 看 不 起 他, 耿 无 奈 收 了 下 来, 时 间 一 长 心 就 平 静 下 来 了 据 耿 永 祥 自 己 说, 这 是 他 第 一 次 收 受 朋 友 这 样 的 馈 赠 随 着 耿 永 祥 的 官 职 越 来 越 高, 找 他 帮 忙 的 朋 友 也 越 来 越 多 这 些 朋 友 似 乎 都 很 讲 义 气, 从 来 不 会 让 耿 永 祥 白 帮 忙, 即 使 当 时 不 给 钱, 以 后 适 当 的 时 候 也 要 加 倍 偿 还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兴 业 装 饰 装 潢 工 程 公 司 老 板 朱 文 强, 与 耿 永 祥 是 张 家 港 的 正 宗 老 乡, 也 是 耿 的 铁 杆 朋 友 之 一 1992 年 11 月, 朱 要 耿 永 祥 为 自 己 的 两 位 老 师 工 作 调 动 一 事 帮 忙, 耿 永 祥 利 用 自 己 海 关 关 长 的 职 务 之 便 轻 而 易 举 地 办 到 了 朱 记 在 心 里 1998 年 1 月, 朱 文 强 从 苏 州 赶 到 杭 州, 在 杭 州 黄 龙 饭 店 送 给 耿 永 祥 2 万 元 人 民 币 以 示 感 谢, 耿 永 祥 笑 着 放 进 了 自 己 的 皮 包 过 了 一 个 多 月, 朱 文 强 又 为 自 己 女 朋 友 王 某 调 动 工 作 的 事 打 电 话 给 耿 永 祥, 耿 永 祥 满 口 应 允, 很 快 把 此 事 搞 定 了 为 表 示 感 谢, 同 年 6 月, 朱 文 强 在 耿 永 祥 的 办 公 室 里 又 送 给 耿 永 祥 12 万 元 人 民 币, 耿 点 了 点 就 顺 手 放 到 了 抽 屉 里 去 年 6 月, 当 朱 文 强 又 一 次 向 耿 永 祥 开 口 要 购 买 被 舟 山 海 关 罚 没 的 冻 鱿 鱼 时, 耿 连 说 好 办 好 办 与 朱 文 强 相 比, 耿 永 祥 的 另 一 个 朋 友 丁 永 良 出 手 更 大 方, 从 耿 身 上 得 到 的 好 处 也 更 多 这 个 江 苏 省 江 阴 市 宏 图 装 饰 装 潢 公 司 的 经 理 从 1992 年 慧 眼 识 中 了 耿 永 祥 这 个 靠 得 住 的 朋 友 后, 便 紧 紧 咬 住 不 放 了, 从 苏 州 一 直 跟 到 杭 州, 光 海 关 办 公 楼 的 装 饰 工 程 做 也 做 不 完 1992 年 至 1997 年 间, 时 任 苏 州 海 关 关 长 的 耿 永 祥 把 属 下 的 昆 山 海 关 办 公 楼 苏 州 海 关 综 合 大 楼 海 关 总 署 外 事 培 训 中 心 等 装 潢 工 程 以 及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海 关 大 楼 的 铝 合 金 窗 工 程 一 股 脑 儿 交 给 了 丁 永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80

81 良 的 装 饰 公 司 1997 年 12 月, 耿 永 祥 调 到 杭 州 海 关 当 关 长 后, 丁 永 良 的 江 苏 省 江 阴 市 宏 图 装 饰 装 潢 公 司 先 后 又 承 接 了 杭 州 海 关 萧 山 办 事 处 部 分 办 公 室 杭 州 海 关 余 杭 办 事 处 办 公 楼 杭 州 海 关 通 关 中 心 温 州 海 关 大 楼 杭 州 海 关 富 阳 办 事 处 大 楼 的 外 墙 饰 面 石 材 铝 合 金 等 装 潢 工 程 作 为 回 报, 从 1995 年 4 月 到 1999 年 10 月, 丁 永 良 前 后 26 次 送 给 耿 永 祥 人 民 币 70 万 元, 耿 都 一 一 笑 纳 去 年 年 初, 耿 永 祥 还 向 丁 永 良 索 要 了 20 万 元 人 民 币 用 于 自 己 还 债 后 来 丁 永 良 跟 着 耿 永 祥 到 了 杭 州, 丁 永 良 简 直 就 成 了 耿 永 祥 的 钱 袋 子 了 只 要 耿 一 个 电 话, 丁 就 立 马 把 钱 送 过 去 除 送 钱 给 耿 永 祥 外, 丁 永 良 还 常 借 巨 款 给 耿 永 祥, 以 至 耿 把 丁 纳 为 自 己 的 心 腹 像 朱 文 强 丁 永 良 这 样 搞 装 饰 做 基 建 工 程 的 朋 友, 耿 永 祥 还 有 不 少 这 些 朋 友 在 耿 永 祥 的 关 照 下, 从 海 关 的 基 建 装 饰 业 务 中 捞 到 了 各 自 的 好 处 同 样, 耿 永 祥 也 从 他 们 身 上 获 得 了 巨 额 的 回 报, 逐 步 地 滑 向 深 渊 具 有 讽 刺 意 味 的 是 : 耿 永 祥 被 逮 捕 后, 那 些 平 时 很 讲 义 气 的 朋 友 纷 纷 如 鸟 兽 般 散 去, 一 下 子 不 知 躲 到 哪 儿 去 了 耿 永 祥 的 小 女 儿 还 纳 闷 地 对 办 案 人 员 说 : 我 家 出 了 这 么 大 的 事, 我 爸 爸 的 那 些 朋 友 怎 么 没 有 一 个 人 打 电 话 来 问 候 一 声? 成 为 走 私 者 俘 虏 耿 永 祥 长 期 在 海 关 工 作, 深 知 走 私 问 题 的 严 重 性, 尤 其 是 这 几 年 中 央 加 大 了 打 私 力 度, 更 是 碰 不 得 这 条 高 压 线 所 以, 他 尽 管 有 很 多 朋 友, 也 敢 收 人 家 的 钱, 但 是 始 终 不 敢 和 走 私 这 条 道 上 的 人 交 往, 也 不 敢 在 打 私 问 题 上 帮 人 家 的 忙 但 是, 最 终 他 还 是 乖 乖 地 成 了 一 个 走 私 者 的 俘 虏 董 欣 束, 今 年 28 岁, 福 建 石 狮 人 他 很 早 就 和 两 个 哥 哥 干 起 了 走 私 营 生 三 兄 弟 中, 董 欣 束 主 要 搞 通 关 买 通 海 关 边 防 人 员, 让 走 私 货 物 顺 利 进 港 1998 年 5 月, 董 欣 束 在 舟 山 成 立 了 浙 江 万 顺 储 运 有 限 公 司, 准 备 大 干 一 场 董 欣 束 的 通 关 策 略 说 白 了 就 是 用 钱 开 路, 有 钱 没 有 轰 不 开 的 堡 垒, 这 是 董 欣 束 的 人 生 哲 学 于 是, 他 常 常 在 自 己 小 车 的 后 备 箱 里 放 上 一 沓 沓 的 人 民 币 美 金 港 币, 一 旦 有 需 要, 可 以 立 即 拿 出 来 贿 赂 他 认 为 有 用 的 人 金 钱 开 路 果 然 很 灵 在 很 短 的 时 间 内, 海 关 边 防 的 官 员 们 纷 纷 成 了 董 欣 束 的 走 狗 舟 山 海 关 关 长 陈 立 钧 收 受 董 欣 束 贿 赂 80 多 万 元, 对 董 的 走 私 活 动 睁 只 眼 闭 只 眼, 给 国 家 造 成 关 税 损 失 达 2000 余 万 元, 一 审 被 判 处 无 期 徒 刑 舟 山 市 普 陀 区 边 防 大 队 大 队 长 郦 月 建 在 收 受 董 欣 束 贿 赂 的 人 民 币 35 万 元 港 币 两 万 元 后, 不 仅 不 出 动 边 防 缉 私 艇, 让 走 私 货 船 长 驱 直 入, 而 且 帮 助 董 欣 束 的 哥 哥 董 欣 宪 逃 跑, 被 一 审 判 处 有 期 徒 刑 二 十 年 被 董 欣 束 拉 下 水 的 还 有 杭 州 海 关 调 查 处 副 处 长 朱 微 浙 江 海 警 一 支 队 业 务 处 副 处 长 黄 军 华 等 十 多 人 当 然, 其 中 最 重 要 的 就 是 耿 永 祥 了 1998 年 5 月 1 日, 董 欣 束 通 过 他 人 介 绍 认 识 了 杭 州 海 关 关 长 耿 永 祥 他 深 知 耿 的 地 位 很 重 要, 立 即 使 出 浑 身 解 数 向 这 位 权 重 一 方 的 关 长 发 起 猛 烈 进 攻 1998 年 7 月 的 一 天 晚 上, 董 欣 束 将 4 万 元 美 金 夹 在 两 条 中 华 香 烟 中, 送 给 了 耿 永 祥 耿 永 祥 回 到 家 发 现 了 4 万 元 美 金, 第 二 天 就 赶 到 杭 州 香 格 里 拉 饭 店 董 欣 束 的 住 处, 要 退 还 给 他 董 自 然 不 肯 收 回, 几 次 推 脱 之 后, 耿 永 祥 只 好 收 下 了 见 耿 永 祥 收 下 了 钱, 董 欣 束 对 攻 下 耿 永 祥 已 信 心 十 足 过 了 几 天, 他 开 始 试 探 性 地 向 耿 永 祥 提 出 让 耿 给 远 在 舟 山 的 陈 立 钧 打 电 话, 要 陈 对 董 欣 束 给 予 方 便, 耿 永 祥 果 然 照 办 再 加 上 陈 立 钧 郦 月 建 等 几 位 朋 友 的 鼎 力 帮 忙, 董 欣 束 一 伙 在 此 后 顺 利 地 走 私 进 口 了 3.3 万 吨 柴 油, 光 偷 逃 关 税 就 达 2000 余 万 元 为 了 进 一 步 控 制 住 耿 永 祥, 便 于 今 后 做 更 大 的 走 私 生 意, 董 欣 束 决 定 加 大 对 耿 永 祥 的 投 资 力 度 去 年 1 月, 董 欣 束 在 杭 州 香 格 里 拉 饭 店 又 送 给 耿 永 祥 一 只 内 装 10 万 元 人 民 币 的 塑 料 袋, 耿 永 祥 将 其 拿 回 家 中 去 年 3 月, 董 欣 束 又 把 一 辆 日 产 丰 田 佳 美 轿 车 开 到 耿 永 祥 家 门 口, 说 送 给 耿 永 祥 用 去 年 7 月, 耿 永 祥 到 舟 山 海 关 布 置 打 私 工 作, 董 欣 束 设 宴 款 待 耿 等 人 宴 毕, 董 欣 束 从 手 提 包 里 拿 出 两 只 钻 石 戒 指 两 条 钻 石 项 链 送 给 耿 耿 永 祥 回 杭 后, 把 戒 指 项 链 都 给 了 妻 子 这 时 的 耿 永 祥 已 经 彻 底 成 为 董 欣 束 的 俘 虏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81

82 董 欣 束 决 定 要 利 用 耿 永 祥 做 大 生 意 同 年 9 月, 就 在 他 案 发 的 前 几 天, 他 派 了 一 条 大 船 直 达 某 国 港 口, 准 备 走 私 赢 利 极 高 的 化 工 产 品 得 知 董 欣 束 案 发, 这 条 船 才 空 载 而 归 检 察 机 关 查 明 : 耿 永 祥 在 担 任 杭 州 海 关 关 长 期 间, 多 次 利 用 职 务 便 利, 为 走 私 犯 罪 分 子 董 欣 束 走 私 柴 油 提 供 帮 助, 使 其 先 后 6 次 成 功 走 私 柴 油 3.3 万 吨, 给 国 家 造 成 关 税 损 失 2000 余 万 元 为 此, 董 欣 束 先 后 向 耿 永 祥 4 次 送 来 现 金 人 民 币 15 万 元 美 元 4 万 元 和 贵 重 首 饰 若 干 此 外, 耿 永 祥 在 担 任 苏 州 和 杭 州 海 关 关 长 期 间, 还 为 他 人 在 承 接 工 程 购 买 产 品 办 理 海 关 手 续 和 职 务 任 免 等 方 面 谋 取 利 益, 收 受 现 金 人 民 币 万 元 法 院 查 明 : 法 庭 经 审 理 查 明, 耿 永 祥 在 担 任 苏 州 海 关 关 长 兼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海 关 筹 备 处 主 任 和 杭 州 海 关 关 长 期 间,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先 后 收 受 贿 赂 44 次, 包 括 人 民 币 万 元 美 金 4 万 元 以 及 钻 石 戒 指 2 枚 钻 石 项 链 2 条, 共 计 人 民 币 180 多 万 元 据 查, 耿 永 祥 利 用 担 任 苏 州 海 关 关 长 的 职 务 便 利, 为 江 苏 省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兴 业 装 饰 装 潢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经 理 朱 文 强 的 老 师 和 女 友 的 调 动 及 朱 文 强 向 舟 山 海 关 购 买 罚 没 冻 鱿 鱼 一 事 帮 忙, 先 后 收 受 朱 文 强 的 贿 赂 14 万 元 耿 永 祥 还 帮 助 江 苏 省 江 阴 市 宏 图 装 饰 装 潢 公 司 承 接 昆 山 和 苏 州 海 关 办 公 大 楼 海 关 总 署 胥 口 外 事 培 训 中 心 及 杭 州 海 关 富 阳 办 事 处 等 单 位 的 装 修 工 程, 先 后 26 次 收 受 宏 图 公 司 经 理 丁 永 良 人 民 币 70 万 元, 索 要 人 民 币 20 万 元 在 为 江 苏 省 吴 县 市 金 山 石 雕 艺 术 有 限 公 司 承 接 装 饰 工 程 帮 忙 后, 从 中 2 次 收 受 人 民 币 19 万 元 在 担 任 杭 州 海 关 关 长 期 间, 耿 永 祥 多 次 要 求 舟 山 海 关 关 长 陈 立 钧 关 照 舟 山 万 顺 储 运 公 司 董 事 长 董 欣 束 进 行 成 品 油 走 私 活 动, 使 董 欣 束 于 1999 年 6 月 至 8 月 间 得 以 在 舟 山 走 私 余 吨 柴 油 在 此 过 程 中, 耿 永 祥 收 受 董 欣 束 所 送 美 金 4 万 元 人 民 币 15 万 元 以 及 钻 石 戒 指 2 枚 钻 石 项 链 2 条 法 庭 判 决 : 法 庭 认 为, 耿 永 祥 身 为 国 家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便 利 索 取 他 人 财 物 及 非 法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构 成 了 受 贿 罪, 且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鉴 于 耿 永 祥 坦 白 交 待 态 度 较 好, 有 悔 罪 表 现, 且 案 发 后 赃 款 赃 物 已 基 本 退 清, 依 法 判 处 死 刑, 缓 期 二 年 执 行, 剥 夺 其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没 收 其 全 部 个 人 财 产 依 据 法 律 条 文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五 条,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索 取 他 人 财 物 的, 或 者 非 法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的, 是 受 贿 罪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在 经 济 往 来 中, 违 反 国 家 规 定, 收 受 各 种 名 义 的 回 扣 手 续 费, 归 个 人 所 有 的, 以 受 贿 论 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六 条, 对 犯 受 贿 罪 的, 根 据 受 贿 所 得 数 额 及 情 节, 依 照 本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三 条 的 规 定 处 罚 索 贿 的 从 重 处 罚 点 评 : 对 耿 永 祥 被 查 处, 杭 州 海 关 的 关 员 们 既 感 到 意 外, 又 十 分 可 惜 : 面 前 清 廉 公 正 能 干 的 关 长, 背 后 居 然 是 那 么 地 贪 婪 其 实, 在 今 天, 像 耿 永 祥 这 样 具 有 双 重 性 格 的 人 物 并 不 罕 见, 更 值 得 关 注 和 研 究 人 们 希 望, 通 过 研 究 提 高 干 部 考 核 机 制 的 效 率, 减 少 工 作 中 的 失 误, 不 让 具 有 双 重 性 格 的 人 欺 骗 人 们 ; 同 时 建 立 切 实 有 效 的 防 范 机 制, 让 他 们 具 有 抵 御 腐 蚀 的 能 力 这 恐 怕 就 是 耿 永 祥 受 贿 案 带 给 我 们 的 启 示 资 料 来 源 : 检 察 日 报 法 制 日 报 新 华 网 41 马 其 伟 性 别 : 男 出 生 年 月 :1938 年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82

83 职 务 : 原 湖 南 省 交 通 厅 副 厅 长 湖 南 省 长 永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湖 南 省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开 发 总 公 司 副 经 理 触 犯 罪 名 : 受 贿 罪 刑 罚 : 判 处 无 期 徒 刑,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并 处 没 收 个 人 财 产 50 多 万 元 个 人 简 历 : 马 其 伟 1955 年 从 杭 州 土 木 工 程 学 校 毕 业 后 分 配 到 湖 南 省 公 路 局 工 作,1983 年 任 省 公 路 局 局 长,1991 年 任 省 交 通 厅 副 厅 长,1996 年 兼 任 湖 南 省 长 永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和 湖 南 省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开 发 总 公 司 副 经 理 1999 年 3 月 退 休 被 亲 人 拉 下 水 : 马 其 伟 在 湖 南 省 交 通 厅 担 任 了 多 年 的 副 厅 长, 他 握 有 主 管 全 省 公 路 重 点 工 程 及 兼 任 省 交 通 厅 招 标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等 重 要 职 权, 在 一 些 公 路 桥 梁 建 设 施 工 单 位 看 来, 他 简 直 就 是 一 个 财 神 ; 对 他 的 家 人 来 说, 他 更 是 一 棵 神 奇 的 大 树 妹 妹 马 淇 英 靠 着 他, 只 几 年 工 夫, 就 接 受 了 90 余 万 元 贿 赂 ; 他 的 小 女 儿, 现 年 30 岁 的 马 骥 靠 着 他, 只 几 年 时 间 就 收 受 贿 赂 110 万 元 ; 他 的 二 女 婿, 现 年 40 岁 的 黄 俭 靠 着 他, 几 年 时 间 就 收 受 贿 赂 也 达 15 万 多 元 那 么 马 其 伟 这 些 家 人 是 怎 样 靠 着 他 这 棵 大 树 发 财 呢? 受 贿 90 万 的 妹 妹 1994 年, 湖 南 省 交 通 厅 下 属 的 省 路 桥 公 司 参 加 沪 杭 甬 高 速 公 路 浙 江 段 的 投 标, 马 其 伟 接 受 该 公 司 邀 请, 到 嘉 兴 杭 州 等 地 找 浙 江 省 沪 杭 甬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指 挥 部 有 关 人 员 联 系 投 标 事 宜 在 此 期 间 马 其 伟 的 妹 妹 马 淇 英 向 马 其 伟 提 出, 她 想 在 杭 州 买 套 房 子, 但 资 金 不 够, 如 果 路 桥 公 司 这 次 中 标 了, 就 请 马 给 他 们 打 个 招 呼, 分 一 点 工 程 给 她, 她 再 包 给 别 人, 从 中 得 点 好 处 费 马 其 伟 当 即 找 来 路 桥 公 司 总 经 理 柳 福 成 副 总 经 理 杨 志 达, 吩 咐 要 分 点 工 程 给 马 淇 英, 两 位 总 经 理 当 即 表 示 同 意 1995 年 7 月 10 日, 路 桥 公 司 中 标, 随 即 安 排 将 该 工 程 中 的 部 分 工 程 分 包 给 马 淇 英 马 淇 英 将 这 个 分 包 来 的 工 程 转 包 给 了 个 体 包 工 头 陈 元 生, 并 从 陈 元 生 处 收 取 了 16 万 元 的 好 处 费 1997 年, 湖 南 省 湘 耒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动 工 杭 州 西 兴 农 水 物 资 供 应 站 的 徐 从 芝 主 动 找 到 了 马 淇 英, 要 她 出 面 请 马 其 伟 帮 忙 在 湘 耒 路 推 销 钢 材, 并 许 诺 按 每 吨 30 元 给 好 处 费 马 淇 英 为 此 专 程 赶 到 马 其 伟 家, 向 马 其 伟 转 告 徐 从 芝 的 请 求 和 给 好 处 费 的 承 诺, 并 要 马 其 伟 给 下 面 打 个 招 呼 结 果, 从 1997 年 10 月 至 1999 年 1 月, 徐 从 芝 共 向 湘 耒 高 速 公 路 推 销 钢 材 6000 余 吨, 并 按 时 收 回 了 货 款 徐 从 芝 为 表 示 感 谢, 送 给 马 其 伟 和 马 淇 英 好 处 费 18 万 元, 其 中 马 其 伟 得 6 万 元, 马 淇 英 得 12 万 元 马 淇 英 靠 着 马 其 伟 这 棵 大 树, 分 包 工 程, 推 销 钢 材 频 频 得 手, 好 处 费 源 源 不 断, 先 后 收 受 贿 赂 90 余 万 元 受 贿 110 万 的 小 女 儿 1996 年 10 月, 湖 南 省 益 阳 至 常 德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开 始 邀 标 交 通 部 二 局 三 处 处 长 杜 会 民 经 人 介 绍 找 到 马 的 女 儿 马 骥, 请 她 通 过 马 其 伟 帮 忙, 并 许 诺 中 标 后 给 好 处 费 1997 年 1 月 16 日, 杜 会 民 与 马 骥 签 订 协 议, 议 定 中 标 后 给 马 骥 40 万 元 的 好 处 费 投 标 过 程 中, 为 保 证 杜 会 民 能 中 标, 马 其 伟 应 马 骥 要 求, 就 如 何 报 价 问 题 向 杜 会 民 透 露 内 部 消 息 在 省 交 通 厅 招 标 领 导 小 组 研 究 决 定 推 选 中 标 单 位 的 会 议 上, 马 其 伟 又 主 动 提 出 让 交 通 部 二 局 三 处 中 标 的 主 张, 以 致 杜 会 民 中 标 成 功 之 后, 杜 会 民 依 协 议 将 40 万 元 划 到 马 骥 指 定 的 银 行 账 户 此 后, 马 骥 又 故 伎 重 演, 先 后 在 湖 南 省 娄 涟 高 等 级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投 标 过 程 中 和 湖 南 省 耒 宜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投 标 过 程 中 又 分 别 接 受 杜 会 民 20 万 元 好 处 费 和 交 通 部 一 司 广 东 处 总 经 济 师 黄 犀 纯 50 万 元 好 处 费 收 了 15 万 的 二 女 婿 1998 年 6 月, 广 州 公 路 工 程 公 司 湖 南 分 公 司 ( 简 称 湖 南 分 公 司 ) 参 加 湖 南 省 耒 宜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投 标 该 公 司 经 理 佘 豪 请 黄 俭 找 其 岳 父 马 其 伟 帮 忙 中 标, 并 许 诺 给 好 处 费 因 马 骥 捷 足 先 登, 先 帮 助 交 通 部 一 司 广 东 处 中 了 标, 湖 南 分 公 司 未 能 中 标 同 年 10 月, 湖 南 省 交 通 厅 招 标 领 导 小 组 在 听 取 耒 宜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分 包 问 题 情 况 汇 报 时, 马 其 伟 应 黄 俭 的 要 求, 在 会 上 主 动 找 理 由 提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83

84 出 : 湖 南 的 队 伍 在 广 东 也 没 少 接 工 程, 现 在 搞 到 人 家 屋 门 口 去 了, 不 分 包 点 工 程 给 广 州 公 路 工 程 公 司 湖 南 分 公 司, 面 子 上 过 不 去 后 佘 豪 分 包 了 该 工 程 中 1.27 公 里 的 工 程, 给 了 黄 俭 15.5 万 元, 黄 俭 得 这 笔 好 处 费 马 上 从 中 拿 出 5 万 送 给 了 马 其 伟 检 察 机 关 指 控 : 从 1995 年 至 1999 年, 马 其 伟 在 担 任 湖 南 省 交 通 厅 副 厅 长 职 务 期 间, 利 用 主 管 全 省 公 路 重 点 工 程 及 担 任 厅 招 标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的 职 务 之 便, 伙 同 马 淇 英 马 骥 黄 俭, 通 过 帮 助 他 人 中 标 分 包 工 程 和 帮 助 承 揽 业 务 等 方 法,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单 独 或 共 同 收 受 他 人 及 单 位 贿 赂 共 计 人 民 币 万 余 元 法 庭 审 理 查 明 : 法 院 一 审 查 明 :1995 年 至 1999 年, 被 告 人 马 其 伟 在 担 任 省 交 通 厅 副 厅 长 期 间, 利 用 主 管 全 省 公 路 重 点 工 程 及 担 任 厅 招 标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的 职 权 之 便, 伙 同 被 告 人 马 淇 英 马 骥 黄 俭, 帮 助 他 人 中 标 分 包 工 程 和 承 揽 业 务,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单 独 或 共 同 收 受 他 人 及 单 位 贿 赂 共 计 人 民 币 万 元 其 中, 马 其 伟 马 淇 英 共 同 受 贿 万 元, 马 其 伟 马 骥 共 同 受 贿 110 万 元, 马 其 伟 黄 俭 共 同 受 贿 人 民 币 15.5 万 元 案 发 后, 受 贿 所 得 赃 款 236 万 余 元 被 全 部 追 缴 法 院 判 决 : 2001 年 8 月 31 日,8 月 31 日 下 午, 长 沙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对 原 湖 南 省 交 通 厅 副 厅 长 马 其 伟 受 贿 案 作 出 一 审 判 决, 马 其 伟 犯 受 贿 罪, 判 处 死 刑, 缓 期 两 年 执 行,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118 万 元 一 审 判 决 后, 马 其 伟 不 服 判 决, 向 湖 南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上 诉 2001 年 院 6 月 5 日, 湖 南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依 法 作 出 二 审 判 决, 以 受 贿 罪 判 处 原 湖 南 省 交 通 厅 副 厅 长 省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开 发 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马 其 伟 无 期 徒 刑,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并 处 没 收 个 人 财 产 50 多 万 元 湖 南 省 高 院 二 审 在 查 明 马 其 伟 犯 罪 事 实 的 同 时 查 明, 马 其 伟 在 羁 押 期 间 截 获 另 案 犯 罪 嫌 疑 人 串 供 信 件, 为 侦 查 机 关 破 案 提 供 了 重 要 证 据 材 料, 依 法 认 定 有 立 功 表 现, 可 以 从 轻 处 罚, 遂 作 出 上 述 判 决 查 办 马 其 伟 案 件 大 事 件 : 2000 年 5 月, 马 其 伟 因 涉 嫌 受 贿 被 湖 南 省 人 民 检 察 院 反 贪 局 立 案 侦 查 2000 年 5 月 16 日, 被 长 沙 市 公 安 局 刑 事 拘 留 2000 年 5 月 日, 被 逮 捕 2001 年 8 月, 一 审 被 判 处 死 刑, 缓 期 二 年 执 行,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118 万 元 2002 年 6 月 5 日, 湖 南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依 法 作 出 二 审 判 决, 以 受 贿 罪 判 处 原 湖 南 省 交 通 厅 副 厅 长 省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开 发 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马 其 伟 无 期 徒 刑,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并 处 没 收 个 人 财 产 50 多 万 元 依 据 法 律 条 文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五 条,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索 取 他 人 财 物 的, 或 者 非 法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的, 是 受 贿 罪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在 经 济 往 来 中, 违 反 国 家 规 定, 收 受 各 种 名 义 的 回 扣 手 续 费, 归 个 人 所 有, 以 受 贿 论 处 第 三 百 八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索 取 他 人 财 物 的, 或 者 非 法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的, 是 受 贿 罪 第 三 百 八 十 六 条 : 对 犯 受 贿 罪 的, 根 据 受 贿 所 得 数 额 及 情 节, 依 照 本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三 条 的 规 定 处 罚 索 贿 的 从 重 处 罚 资 料 来 源 : 检 察 日 报 法 制 日 报 42 杨 立 峰 性 别 : 男 出 生 年 月 :1947 年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84

85 职 务 : 原 柳 州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局 长 党 组 书 记 触 犯 罪 名 : 贪 污 罪 玩 忽 职 守 罪 巨 额 财 产 来 源 不 明 罪 刑 罚 : 判 处 无 期 徒 刑, 并 处 没 收 个 人 全 部 财 产 个 人 简 历 : 杨 立 峰 今 年 56 岁, 陆 川 人 大 学 文 化,1991 年 起 任 柳 州 市 税 务 局 局 长,1994 年 任 柳 州 市 国 税 局 局 长 兼 柳 州 市 市 长 助 理 被 捕 前 系 柳 州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局 长 党 组 书 记 局 长 翻 船 : 杨 立 峰 的 经 济 问 题, 曾 被 有 关 部 门 调 查 过 三 次 杨 立 峰 也 在 干 部 大 会 上 公 开 宣 称 自 己 是 十 年 中 箭 不 下 马, 除 了 联 合 国 没 查 过 我, 其 他 的 都 查 过 了 所 以, 对 自 己 的 翻 船 他 是 万 万 没 有 想 到 的 在 被 执 法 人 员 带 走 的 那 一 刻, 杨 立 峰 拼 命 挣 扎 甚 至 想 用 手 机 报 警, 误 以 为 有 人 想 绑 架 他 实 际 上, 广 西 自 治 区 检 察 院 反 贪 局 在 调 查 另 一 起 案 件 时, 一 名 叫 覃 志 彪 的 涉 案 人 员 交 待, 他 曾 多 次 以 他 人 名 义 替 杨 立 峰 办 理 过 数 额 巨 大 的 存 款 职 业 敏 感 使 检 察 官 们 一 下 子 嗅 出 了 这 条 线 索 的 价 值, 对 杨 立 峰 的 秘 密 初 查 随 即 展 开 从 2001 年 3 月 起 的 两 个 月 时 间 里, 检 察 官 们 经 过 大 量 调 查 取 证, 终 于 掌 握 了 杨 立 峰 以 不 同 名 字 存 入 银 行 1000 多 万 元 人 民 币 的 有 关 证 据 杨 立 峰 的 狐 狸 尾 巴 被 捉 住 了 这 是 一 笔 近 乎 天 文 数 字 的 巨 额 存 款, 杨 立 峰 一 无 家 传 遗 产, 二 未 经 营 生 意, 何 来 如 此 巨 款 呢? 而 且, 若 是 合 法 收 入, 他 又 为 何 要 以 不 同 的 名 字 存 入 银 行? 2001 年 5 月 15 日, 检 察 机 关 依 法 对 杨 立 峰 的 办 公 室 住 宅 等 进 行 了 搜 查 侦 查 工 作 由 秘 密 转 为 公 开, 战 果 也 迅 速 扩 大, 杨 立 峰 涉 嫌 巨 额 贪 污 和 挪 用 的 犯 罪 事 实 相 继 被 查 实 2001 年 10 月 14 日, 杨 立 峰 被 依 法 逮 捕 一 下 子 从 高 高 的 局 长 宝 座 上 跌 下 来, 杨 立 峰 感 觉 太 突 然 了 在 其 后 的 讯 问 中, 杨 立 峰 拒 绝 交 代 任 何 问 题, 他 一 直 陷 于 角 色 遽 变 带 来 的 巨 大 打 击 与 迷 惘 之 中 2002 年 3 月 28 日, 检 察 官 在 杨 立 峰 叔 叔 家 卧 室 的 搁 板 上 找 到 了 一 只 暗 红 色 的 密 码 箱 当 箱 子 打 开, 红 红 绿 绿 的 各 色 存 单 存 折 映 入 眼 帘 时, 连 杨 的 叔 叔 也 被 惊 得 目 瞪 口 呆 经 清 点, 箱 内 存 单 存 折 共 计 人 民 币 1000 多 万 元 美 金 3.1 万 元, 另 有 现 金 35 万 元 杨 立 峰 在 获 悉 赃 款 被 查 获 后, 几 欲 瘫 倒 在 地 沽 名 钓 誉 : 众 所 周 知, 柳 州 市 是 广 西 自 治 区 的 工 业 重 镇, 是 全 区 的 税 收 来 源 重 点 地 区 在 这 里, 国 家 税 务 局 局 长 无 疑 是 一 个 引 人 注 目 的 人 物 杨 立 峰 在 这 个 位 置 上 一 坐 就 是 10 年 1991 年, 杨 立 峰 开 始 任 柳 州 市 税 务 局 局 长,1994 年 任 柳 州 市 国 税 局 局 长, 后 来 同 时 兼 任 柳 州 市 市 长 助 理 因 为 有 许 多 机 会 在 各 种 媒 体 上 露 面, 所 以 杨 立 峰 在 柳 州 也 算 得 上 是 个 名 人 在 一 般 人 的 印 象 中, 他 是 个 勇 于 开 拓 大 胆 改 革, 自 己 又 两 袖 清 风 勤 政 廉 洁 的 好 干 部 这 样 的 评 价 让 杨 立 峰 感 觉 十 分 满 意, 因 为 他 是 个 很 在 意 公 众 形 象 的 人 他 曾 请 一 位 画 家 为 他 造 像 一 幅 : 蓬 蓬 勃 勃 的 一 丛 翠 竹 前, 杨 立 峰 布 衣 素 面, 凝 神 远 望, 一 派 踌 躇 满 志 的 神 情 画 家 还 颇 为 巧 妙 地 把 杨 立 峰 的 名 字 嵌 入 题 跋 中 立 浪 迎 风, 高 峰 亮 节, 其 寓 意 不 言 自 明 这 幅 画 后 来 被 杨 立 峰 印 在 他 的 求 索 集 一 书 的 扉 页 上, 广 为 散 发 应 该 说, 杨 立 峰 一 直 以 来 希 望 自 己 留 给 公 众 的 印 象 就 是 如 此, 而 且 他 也 几 乎 达 到 了 这 一 目 的 多 年 来, 杨 立 峰 所 领 导 的 柳 州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各 项 工 作 都 搞 得 红 红 火 火, 其 中 有 13 项 业 务 荣 获 全 国 第 一, 该 局 先 后 被 评 为 全 区 全 国 模 范 税 务 局, 杨 立 峰 的 管 理 模 式 与 管 理 理 论 作 为 先 进 经 验 被 广 泛 推 广, 他 自 己 也 曾 十 数 次 立 功 受 奖, 并 荣 获 过 全 国 税 务 系 统 先 进 工 作 者 和 自 治 区 劳 动 模 范 等 荣 誉 称 号 谁 能 料 到, 盛 名 之 下 的 杨 局 长 竟 是 一 个 不 折 不 扣 的 污 吏 杨 立 峰 自 称, 自 己 天 生 是 个 爱 读 书 之 人, 再 加 上 他 又 确 实 出 版 了 两 本 大 部 头 著 述, 所 以 还 真 的 迷 惑 了 不 少 人 其 实, 杨 立 峰 虽 然 能 说 会 道, 时 不 时 也 能 写 上 几 首 打 油 性 质 的 小 诗, 可 要 说 到 舞 文 弄 墨 以 至 著 书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85

86 立 说, 就 是 另 外 一 回 事 了 在 1999 年 前 后 的 一 年 多 时 间 里, 由 正 规 出 版 社 出 版 列 有 书 号 条 码 共 计 60 余 万 字 且 作 者 署 名 为 杨 立 峰 的 求 索 集 和 毛 泽 东 兵 法 与 商 战 谋 略 两 书 先 后 出 版, 后 一 本 还 堂 而 皇 之 地 摆 上 了 柳 州 市 不 少 书 店 的 书 架 销 售 那 段 时 间, 杨 立 峰 的 感 觉 好 极 了, 只 可 惜 这 一 切 都 是 假 的 杨 立 峰 署 名 出 版 的 第 一 部 著 作 求 索 集, 洋 洋 洒 洒 有 30 万 字 之 多, 其 内 容 均 是 上 个 世 纪 80 年 代 至 90 年 代 柳 州 市 国 税 局 的 工 作 计 划 报 告 和 经 验 总 结 这 些 文 章 中, 不 排 除 杨 立 峰 加 进 了 自 己 的 删 改 意 见, 但 更 多 的 还 是 那 一 时 期 税 务 机 关 文 秘 人 员 心 血 的 结 晶 1998 年, 柳 州 市 国 税 局 组 成 9 人 的 编 写 小 组, 苦 战 数 月, 将 这 些 资 料 整 理 成 书, 而 杨 立 峰 却 将 这 个 属 于 集 体 的 知 识 成 果 个 人 署 名 出 版, 真 让 柳 州 市 国 税 局 的 干 部 群 众 们 觉 得 可 笑 又 可 恨 不 久 之 后, 杨 立 峰 的 另 一 本 专 著 毛 泽 东 兵 法 与 商 战 谋 略 又 告 问 世 在 该 书 的 后 记 中 杨 立 峰 写 道, 为 了 完 成 这 本 书, 他 看 了 近 千 万 字 的 资 料, 熬 了 一 年, 几 乎 把 所 有 业 余 时 间 都 挤 了 出 来 40 多 万 字 的 初 稿, 他 8 次 修 改, 最 后 终 以 30 余 万 字 成 书, 真 可 谓 殚 精 竭 虑, 呕 心 沥 血 其 实 这 只 是 一 个 谎 言 原 来, 杨 立 峰 对 毛 泽 东 的 兵 法 并 不 熟 悉, 更 谈 不 上 研 究 1996 年, 一 作 者 将 自 己 所 作 的 数 十 万 字 的 毛 主 席 教 我 打 商 战 一 书 书 稿 送 到 某 出 版 社, 后 该 书 因 故 未 能 出 版, 该 作 者 便 委 托 出 版 社 编 辑 全 权 处 理 此 稿 1997 年 底, 杨 立 峰 的 朋 友 一 个 文 化 经 纪 人 到 该 社 联 系 工 作 时 获 悉 此 事, 便 想 到 了 杨 立 峰 此 时, 杨 立 峰 在 事 业 上 已 经 功 成 名 就, 荷 包 也 早 就 鼓 了 起 来, 正 想 过 过 当 作 家 的 瘾 于 是, 他 以 巨 款 买 下 了 这 部 书 稿, 并 在 略 加 修 饰 之 后, 以 毛 泽 东 兵 法 与 商 战 谋 略 为 书 名, 以 杨 立 峰 为 作 者, 将 之 自 费 出 版 由 于 作 者 的 特 殊 身 份, 该 书 一 经 问 世, 即 引 来 舆 论 的 关 注 柳 州 晚 报 还 对 此 书 进 行 了 长 篇 连 载, 杨 立 峰 也 因 此 获 得 了 1999 年 度 广 西 社 会 科 学 优 秀 成 果 二 等 奖 如 果 不 是 杨 立 峰 东 窗 事 发, 恐 怕 谁 也 不 会 想 到 他 是 一 个 沽 名 钓 誉 之 徒 疯 狂 作 案 : 杨 立 峰 侵 吞 公 款 的 行 为 始 于 1992 年, 而 其 作 案 最 频 繁 的 1995 年 到 1997 年, 也 恰 恰 是 他 抓 税 务 改 革 和 廉 政 建 设 进 行 得 如 火 如 荼 取 得 重 大 成 果 的 阶 段 平 心 而 论, 杨 立 峰 曾 经 在 柳 州 市 国 税 局 局 长 这 个 位 置 上 做 出 过 一 些 成 绩 资 金 上 帮, 技 术 上 扶, 销 售 上 促, 财 务 上 辅, 这 是 杨 立 峰 任 局 长 时 柳 州 市 国 税 局 总 结 出 的 帮 助 企 业 促 进 生 产 的 经 验 之 一 当 年, 这 一 经 验 曾 被 有 关 部 门 认 可 和 推 广, 杨 立 峰 亦 被 认 为 是 一 个 有 文 化 有 魄 力 有 水 平 的 领 导 干 部 据 检 察 机 关 查 明 的 事 实 表 明, 杨 立 峰 侵 吞 公 款 非 法 聚 敛 钱 财 的 行 为 始 于 1992 年, 而 他 作 案 最 频 繁 的 1995 年 到 1997 年, 也 恰 恰 是 他 抓 税 务 改 革 和 廉 政 建 设 进 行 得 如 火 如 荼 取 得 重 大 成 果 的 阶 段 表 里 不 一 的 巨 大 反 差 典 型 地 说 明 了 杨 立 峰 为 人 做 事 的 两 面 性 1992 年 8 月, 经 杨 立 峰 批 准, 柳 州 市 国 税 局 从 减 免 税 专 户 提 留 款 中 借 给 柳 州 市 第 二 空 压 机 厂 100 万 元, 这 笔 钱 后 来 又 按 杨 立 峰 的 要 求 连 本 带 息 转 回 国 税 局 在 投 资 银 行 开 设 的 账 户 上 不 久, 这 一 账 户 被 改 名 为 柳 州 市 和 利 实 业 公 司, 和 利 公 司 虽 然 也 属 柳 州 市 国 税 局, 但 已 是 集 体 性 质, 公 款 到 了 这 里 性 质 已 悄 悄 发 生 了 变 化 又 过 了 一 段 时 间, 和 利 公 司 的 账 号 再 次 被 杨 立 峰 撤 销, 账 上 的 余 款 98 万 余 元 又 被 转 到 个 体 户 覃 某 承 包 的 白 云 汽 车 修 理 厂 在 杨 立 峰 的 授 意 下, 覃 某 将 这 笔 钱 进 进 出 出 转 了 几 次, 直 至 最 后 成 为 杨 立 峰 胞 妹 名 下 本 息 并 存 的 105 万 元 个 人 存 款, 才 完 成 了 这 笔 国 家 财 产 由 公 变 私 的 演 绎 过 程 1995 年 8 月 11 日, 杨 立 峰 要 求 柳 州 市 某 化 纤 纺 织 厂 以 预 交 税 款 名 义, 将 50 万 元 转 入 覃 某 承 包 的 柳 州 市 国 税 局 劳 动 服 务 公 司 经 理 部 账 户 不 久, 覃 某 即 轻 车 熟 路 以 杨 桂 清 的 假 名 在 银 行 办 理 了 个 人 存 折 一 年 后, 这 50 万 元 被 再 次 以 杨 立 峰 胞 妹 的 名 义 存 进 了 银 行, 存 折 则 被 交 到 杨 立 峰 手 上 1995 年 11 月 23 日, 杨 立 峰 以 局 里 要 购 买 日 产 本 田 轿 车 为 名, 指 使 财 务 人 员 将 本 局 设 在 柳 州 市 工 行 高 新 支 行 账 户 上 的 30 万 元 公 款 转 到 覃 某 个 人 承 包 的 柳 州 市 交 通 修 理 厂 同 年 11 月 28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86

87 日, 覃 某 又 将 此 款 三 转 两 转, 于 半 个 月 后 进 了 杨 立 峰 胞 妹 的 个 人 存 折, 所 谓 的 购 车 一 事 杨 立 峰 自 然 不 再 提 起 据 查 证, 在 1992 年 至 1997 年 间, 柳 州 市 国 税 局 有 近 300 万 元 公 款 就 这 样 陆 陆 续 续 进 了 杨 立 峰 个 人 的 腰 包 而 且 那 几 年 中, 柳 州 市 国 税 局 先 后 有 1000 多 万 元 公 款 被 莫 名 其 妙 地 划 给 一 家 家 水 泥 厂 建 材 公 司 机 械 设 备 厂 检 测 检 修 中 心 等 单 位 使 用, 有 的 甚 至 连 借 条 都 没 打 一 张, 更 别 说 签 订 什 么 协 议 结 果 至 案 发 时, 有 800 余 万 元 公 款 无 法 追 回 检 察 机 关 指 控 : 被 告 人 杨 立 峰 在 1992 年 1 月 至 1998 年 8 月 担 任 柳 州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局 长 党 组 书 记 期 间, 采 取 多 种 手 段 共 贪 污 公 款 336 万 多 元, 多 次 挪 用 公 款 950 余 万 元 以 个 人 的 名 义 投 资 到 一 水 泥 厂 用 于 经 营 期 间 他 还 涉 嫌 玩 忽 职 守, 将 税 款 借 给 他 人 使 用 造 成 400 万 元 目 前 无 法 追 回 扣 除 杨 立 峰 全 家 的 合 法 收 入 和 认 定 的 贪 污 所 得 外, 杨 立 峰 还 有 1000 万 元 人 民 币 及 3.1 万 美 元 无 法 说 明 合 法 来 源 检 察 机 关 认 为, 根 据 我 国 刑 法, 杨 立 峰 涉 嫌 构 成 贪 污 挪 用 公 款 玩 忽 职 守 巨 额 财 产 来 源 不 明 等 犯 罪 法 庭 判 决 : 2003 年 6 月 26 日, 杨 立 峰 被 柳 州 市 中 级 法 院 以 贪 污 罪 玩 忽 职 守 罪 巨 额 财 产 来 源 不 明 罪 数 罪 并 罚, 决 定 执 行 无 期 徒 刑,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并 处 没 收 个 人 全 部 财 产 法 庭 审 理 认 为 : 在 任 柳 州 市 国 税 局 局 长 期 间, 杨 立 峰 自 1995 年 至 1997 年, 贪 污 公 款 277 万 余 元 ; 他 还 先 后 两 次 决 定 将 400 万 元 公 款 借 给 他 人 经 营 使 用, 至 今 未 还, 构 成 玩 忽 职 守 罪 ; 杨 立 峰 还 有 1052 万 余 元 和 3.1 万 元 美 元 不 能 说 明 合 法 来 源, 构 成 巨 额 财 产 来 源 不 明 罪 依 据 法 律 条 文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五 条,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索 取 他 人 财 物 的, 或 者 非 法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的, 是 受 贿 罪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在 经 济 往 来 中, 违 反 国 家 规 定, 收 受 各 种 名 义 的 回 扣 手 续 费, 归 个 人 所 有 的, 以 受 贿 论 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六 条, 对 犯 受 贿 罪 的, 根 据 受 贿 所 得 数 额 及 情 节, 依 照 本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三 条 的 规 定 处 罚 索 贿 的 从 重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三 条, 对 犯 贪 污 罪 的, 根 据 情 节 轻 重, 分 别 依 照 下 列 规 定 处 罚 : ( 一 ) 个 人 贪 污 数 额 在 十 万 元 以 上 的, 处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无 期 徒 刑, 可 以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的, 处 死 刑,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三 百 九 十 七 条, 国 家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滥 用 职 权 或 者 玩 忽 职 守, 致 使 公 共 财 产 国 家 和 人 民 利 益 遭 受 重 大 损 失 的, 处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的, 处 三 年 以 上 七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本 法 另 有 规 定 的, 依 照 规 定 国 家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徇 私 舞 弊, 犯 前 款 罪 的, 处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的, 处 五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本 法 另 有 规 定 的, 依 照 规 定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三 百 九 十 五 条,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的 财 产 或 者 支 出 明 显 超 过 合 法 收 入, 差 额 巨 大 的, 可 以 责 令 说 明 来 源 本 人 不 能 说 明 其 来 源 是 合 法 的, 差 额 部 分 以 非 法 所 得 论, 处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财 产 的 差 额 部 分 予 以 追 缴 查 办 杨 立 峰 大 事 记 : 2001 年 5 月 13 日, 杨 立 峰 因 涉 嫌 巨 额 财 产 来 源 不 明 罪 被 立 案 侦 查 随 后, 便 被 双 规 2001 年 9 月 30 日, 因 涉 嫌 贪 污 罪 被 刑 事 拘 留 2001 年 10 月 12 日, 经 柳 州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批 准 逮 捕 2002 年 7 月 9 日, 由 广 西 自 治 区 人 民 检 察 院 反 贪 局 侦 查 终 结 后 移 送 审 查 起 诉, 在 这 期 间, 曾 两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87

88 次 退 回 补 充 侦 查 2003 年 2 月, 杨 立 峰 被 公 诉 2003 年 4 月 16 日, 杨 立 峰 被 公 审 2003 年 6 月 26 日, 杨 立 峰 被 柳 州 市 中 级 法 院 以 贪 污 罪 玩 忽 职 守 罪 巨 额 财 产 来 源 不 明 罪 数 罪 并 罚, 决 定 执 行 无 期 徒 刑,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并 处 没 收 个 人 全 部 财 产 点 评 : 杨 立 峰 一 案 最 特 殊 的 一 处 在 于, 他 涉 嫌 挪 用 的 近 千 万 资 金 全 部 来 源 于 税 务 资 金 一 位 不 愿 透 露 姓 名 的 法 律 界 人 士 表 示, 这 个 案 子 实 际 暴 露 了 税 务 系 统 的 许 多 漏 洞 另 外, 从 1991 年 杨 立 峰 任 局 长 到 案 发, 他 当 政 了 10 年, 国 税 局 所 有 中 层 干 部 都 是 他 一 手 提 拔 的, 形 成 了 密 不 透 风 的 保 护 网 这 个 案 子 也 比 较 集 中 地 反 映 了 吏 治 上 的 问 题 像 刘 知 炳 成 克 杰 于 丁 ( 原 柳 州 市 公 安 局 局 长, 因 受 贿 被 判 死 刑 ), 都 是 在 当 地 经 营 多 年, 群 地 势 力 大, 相 互 利 用, 结 成 相 对 牢 固 的 关 系 网 势 力 与 权 力 膨 胀 之 后 的 结 果 是 不 难 想 象 的, 它 给 我 们 的 教 训 不 仅 仅 是 税 务 系 统 的, 也 不 仅 仅 是 广 西 一 地 的 资 料 来 源 : 新 华 网 检 察 日 报 43 李 化 学 性 别 : 男 出 生 年 月 : 职 务 : 原 北 京 城 乡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恒 万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李 化 学 触 犯 罪 名 : 贪 污 罪 受 贿 罪 挪 用 公 款 罪 刑 罚 : 判 处 无 期 徒 刑,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并 处 没 收 个 人 全 部 财 产 个 人 简 历 : 李 化 学 原 籍 天 津, 出 生 在 北 京, 原 本 是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某 单 位 的 一 名 电 工, 后 成 为 城 乡 建 设 集 团 下 一 个 包 工 头, 期 间, 他 负 责 的 一 个 工 程 还 曾 经 获 得 过 鲁 班 奖 此 后, 他 成 立 了 恒 万 公 司, 挂 靠 到 了 城 乡 建 设 集 团, 生 意 一 直 比 较 红 火,1994 年 李 化 学 被 提 拔 为 城 乡 建 设 集 团 副 总 经 理 查 明 犯 罪 事 实 : 1995 年 7 月, 城 建 集 团 向 海 外 进 军, 由 李 化 学 负 责 在 澳 大 利 亚 经 营 房 地 产 项 目 可 当 城 建 集 团 的 2700 万 元 一 打 到 澳 州, 李 只 用 其 中 部 分 款 项 进 行 房 地 产 开 发, 另 一 部 分 巨 款 则 被 他 兑 换 成 103 万 美 元, 分 两 次 打 入 其 在 新 西 兰 的 个 人 帐 户 1999 年 9 月, 城 建 集 团 与 李 化 学 之 兄 在 澳 的 别 墅 合 作 项 目 完 工 后, 李 竟 将 别 墅 产 权 登 记 在 其 名 下 一 个 月 后, 一 半 的 别 墅 产 权 被 转 到 其 个 人 名 下 1998 年 12 月, 李 将 城 建 军 集 团 江 入 澳 大 利 亚 的 工 程 投 资 款, 一 次 抽 出 25 万 元 打 入 情 妇 高 某 某 在 新 西 兰 的 个 人 帐 户 上 他 还 打 着 为 在 新 西 兰 工 作 人 员 解 决 住 房 的 幌 子, 花 16 万 余 新 西 兰 元 购 买 了 一 栋 住 宅, 然 而 公 司 员 工 在 里 面 住 了 没 几 天, 住 宅 就 变 成 他 和 情 妇 的 家 2000 年 2 月 13 日, 出 逃 后 的 李 化 学 将 该 处 房 产 变 卖 为 17 万 新 西 兰 元 后, 转 入 其 情 妇 个 人 账 户 内 1998 年 3 月, 北 京 某 俱 乐 部 项 目 负 责 人 李 某 因 为 工 程 资 金 短 缺, 向 恒 万 实 业 寻 求 帮 助, 李 化 学 答 应 为 其 担 保, 向 银 行 贷 款 500 万 元 此 后 他 购 买 了 一 套 高 档 住 宅, 向 李 某 索 要 了 68 万 余 元 付 房 款 检 方 指 控 : 2002 年 12 月 6 日, 北 京 市 检 察 院 第 一 分 院 以 李 化 学 贪 污 1145 万 元 受 贿 68 万 元 挪 用 公 款 50 万 元 三 项 罪 名, 向 北 京 市 第 一 中 级 法 院 提 起 公 诉 法 庭 判 决 : 北 京 京 市 第 一 中 级 法 院 认 定 李 化 学 贪 污 1145 万 元 受 贿 68 万 元 挪 用 公 款 50 万 元 三 项 罪 名 成 立, 以 贪 污 罪 受 贿 罪 挪 用 公 款 罪 数 罪 并 罚, 一 审 判 处 李 化 学 无 其 徒 刑,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并 处 没 收 个 人 全 部 财 产 一 审 宣 判 后, 李 化 学 不 服, 提 出 上 诉,2003 年 4 月 3 日, 北 京 市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对 李 化 学 一 案 作 出 终 审 裁 定 : 驳 回 上 诉, 维 持 原 判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88

89 依 据 法 律 条 文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383 条 : 个 人 贪 污 数 额 在 十 万 元 以 上 的, 处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无 期 徒 刑, 可 以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的, 处 死 刑,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对 多 次 贪 污 未 经 处 理 的, 按 照 累 计 贪 污 数 额 处 罚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五 条,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索 取 他 人 财 物 的, 或 者 非 法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的, 是 受 贿 罪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在 经 济 往 来 中, 违 反 国 家 规 定, 收 受 各 种 名 义 的 回 扣 手 续 费, 归 个 人 所 有, 以 受 贿 论 处 第 三 百 八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索 取 他 人 财 物 的, 或 者 非 法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的, 是 受 贿 罪 第 三 百 八 十 六 条 : 对 犯 受 贿 罪 的, 根 据 受 贿 所 得 数 额 及 情 节, 依 照 本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三 条 的 规 定 处 罚 索 贿 的 从 重 处 罚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四 条,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挪 用 公 款 归 个 人 使 用, 进 行 非 法 活 动 的, 或 者 挪 用 公 款 数 额 较 大 进 行 营 利 活 动 的, 或 者 挪 用 公 款 数 额 较 大 超 过 三 个 月 未 还 的, 是 挪 用 公 款 罪, 处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 情 节 严 重 的, 处 五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挪 用 公 款 数 额 巨 大 不 退 还 的, 处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无 期 徒 刑 挪 用 用 于 救 灾 抢 险 防 汛 优 抚 扶 贫 移 民 救 济 救 物 归 个 人 使 用 的, 从 重 处 罚 查 办 李 化 学 大 事 记 : 1999 年 11 月, 群 众 举 报 李 化 学 挪 占 国 有 资 产 2000 年 1 月 1 日, 已 经 被 纳 入 纪 检 部 门 视 线 的 李 化 学 突 然 从 人 们 视 野 里 消 失, 在 国 内 百 般 寻 找 不 得 2000 年 1 月 4 日, 纪 检 部 门 把 该 案 移 交 到 市 检 察 院 第 一 分 院 反 贪 局, 当 天 立 案 检 察 机 关 通 过 公 安 部 向 全 世 界 发 出 了 红 色 通 缉 令 2000 年 8 月, 通 过 国 外 警 方 的 配 合, 李 化 学 被 引 渡 回 国 2000 年 8 月 26 日 被 依 法 逮 捕 2002 年 12 月 6 日, 被 提 起 公 诉 2003 年 4 月 3 日, 终 审 判 决 李 化 学 无 期 徒 刑,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并 处 没 收 个 人 全 部 财 产 资 料 来 源 : 方 圆 京 华 时 报 44 潘 广 田 性 别 : 男 出 生 年 月 :1945 年 12 月 20 日 职 务 : 山 东 省 政 协 原 副 主 席 山 东 省 工 商 联 合 会 原 会 长 触 犯 罪 名 : 受 贿 罪 刑 罚 : 一 审 被 判 处 无 期 徒 刑,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8 万 元 ; 扣 押 于 检 察 机 关 的 赃 款 和 赃 物 予 以 没 收 上 缴 国 库 个 人 简 历 : 潘 广 田, 现 年 58 岁 济 南 人, 高 中 文 化, 无 党 派 人 士 自 1992 年 2 月 起, 曾 先 后 担 任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山 东 省 分 行 商 业 信 贷 处 处 长,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山 东 省 分 行 工 商 信 贷 处 处 长,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山 东 省 分 行 计 划 处 处 长,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山 东 省 分 行 副 行 长,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山 东 省 分 行 副 行 长 兼 山 东 省 工 商 联 合 会 会 长 等 职,1998 年 4 月 任 山 东 省 政 协 副 主 席 兼 山 东 省 工 商 联 合 会 会 长,1998 年 9 月 被 免 去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山 东 省 分 行 副 行 长 职 务, 系 九 届 全 国 政 协 常 委 人 生 轨 迹 : 10 万 贿 金 揭 开 腐 败 黑 幕 由 于 出 身 于 小 业 主 家 庭, 潘 广 田 高 中 毕 业 后 离 开 家 乡 济 南 被 分 配 到 茌 平 县 任 银 行 职 员, 一 干 就 是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89

90 十 八 年, 政 治 上 一 有 风 吹 草 动 就 会 成 为 被 批 判 教 育 的 对 象, 党 入 不 了, 干 提 不 成, 连 谈 恋 爱 都 没 有 资 格, 精 神 上 长 期 受 到 压 抑 只 到 37 岁 调 到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山 东 省 分 行 才 结 婚 2002 年 1 月, 济 南 市 槐 荫 区 检 察 院 依 法 查 办 山 东 一 家 经 贸 公 司 经 理 张 某 某 受 贿 案 张 某 某 与 潘 广 田 是 同 窗 好 友 他 交 待 自 己 曾 伙 同 潘 广 田 为 一 家 公 司 搞 到 贷 款 规 模, 这 家 公 司 以 好 处 费 的 名 义 给 了 21 万 余 元 贿 金, 潘 广 田 独 得 10.2 万 元 潘 广 田 受 贿 案 由 此 东 窗 事 发 贪 伴 权 升 权 钱 交 易 不 断 潘 广 田 在 短 短 6 年 中, 从 处 长 被 提 拔 至 副 省 级 干 部, 其 贪 欲 也 随 着 权 力 的 不 断 提 升 而 恶 性 膨 胀 潘 广 田 的 贪 欲 在 刚 刚 得 到 重 用 时 就 表 现 了 出 来 他 收 受 的 第 一 笔 贿 赂 始 于 1992 年, 在 担 任 商 业 信 贷 处 处 长 不 久, 他 许 诺 给 某 企 业 解 决 贷 款 规 模 而 收 受 对 方 1 万 元 港 币 尝 到 甜 头 以 后, 潘 广 田 的 贪 欲 便 一 发 而 不 可 收 1994 年 前 后, 国 家 实 行 紧 缩 银 根 的 财 政 政 策, 贷 款 比 较 紧 张 而 此 时 的 潘 广 田 尽 管 只 是 处 级 干 部, 但 对 确 定 企 业 贷 款 规 模 贷 款 审 批 等 事 项 有 很 大 的 发 言 权, 理 所 当 然 地 被 一 些 无 利 不 起 早 的 企 业 老 板 当 作 财 神 爷 在 笑 纳 了 一 笔 笔 大 额 贿 金 之 后, 潘 广 田 一 次 又 一 次 地 表 示 : 今 后 企 业 发 展 需 要 钱, 你 找 我 检 察 机 关 在 对 潘 广 田 在 农 行 工 作 期 间 经 手 的 贷 款 进 行 逐 笔 分 析 后 发 现, 共 有 2 0 多 笔 非 正 常 业 务 存 在 权 钱 交 易 的 问 题 潘 广 田 任 山 东 省 工 商 联 会 长 后, 在 他 协 调 下, 省 工 商 联 与 省 农 行 签 订 协 议, 凡 是 工 商 联 推 荐 的 贷 款 单 位, 农 行 必 须 优 先 考 虑 予 以 解 决 这 样, 潘 广 田 身 边 很 快 聚 集 起 一 帮 大 款 朋 友, 一 方 投 钱 问 路, 逢 迎 巴 结, 一 方 来 者 不 拒, 贪 欲 膨 胀 党 和 人 民 给 予 的 信 任 和 权 力 就 这 样 成 了 潘 广 田 大 发 横 财 的 资 本 监 督 乏 策 权 力 导 致 腐 败 潘 广 田 案 发 后, 他 身 边 领 导 同 事 亲 戚 朋 友 都 不 相 信 这 是 真 的, 大 家 无 法 把 表 面 朴 实 清 廉 的 潘 广 田 与 腐 败 分 子 划 上 等 号 因 前 半 生 的 坎 坷 不 得 志, 使 潘 广 田 养 成 谨 言 慎 行 的 习 惯, 平 时 讲 话 办 事 小 心 翼 翼, 给 人 感 觉 很 质 朴 没 有 官 架 子 由 于 在 基 层 从 记 账 员 储 蓄 员 干 起, 潘 广 田 业 务 十 分 熟 练, 所 以, 党 的 统 战 政 策 得 以 落 实 后, 潘 广 田 被 作 为 业 务 型 的 干 部 得 到 培 养 重 用 担 任 领 导 职 务 后, 潘 广 田 的 生 活 发 生 了 很 大 改 观, 家 庭 年 收 入 达 到 十 几 万 元, 生 活 相 当 优 越 按 说, 苦 难 的 经 历 理 应 使 他 更 加 珍 惜 今 天 的 生 活, 理 应 对 党 怀 有 真 诚 的 情 感, 理 应 对 国 家 的 事 业 恪 尽 职 守 对 人 民 鞠 躬 尽 瘁 然 而, 受 到 重 用 的 潘 广 田 不 思 回 报, 想 的 却 是 如 何 把 前 半 生 的 损 失 加 倍 弥 补 回 来 潘 广 田, 这 位 曾 经 位 高 权 重 的 高 级 领 导 干 部, 就 这 样 因 放 纵 贪 欲, 最 终 被 拜 金 主 义 享 乐 主 义 极 端 个 人 主 义 所 俘 虏 检 察 机 关 指 控 : 1992 年 5 月 至 2001 年 10 月 期 间, 潘 广 田 利 用 担 任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山 东 省 分 行 工 商 信 贷 处 处 长 商 业 信 贷 处 处 长 计 划 处 处 长 副 行 长 以 及 山 东 省 工 商 联 合 会 会 长 山 东 省 政 协 副 主 席 等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为 有 关 企 业 和 个 人 解 决 贷 款 规 模 审 批 贷 款 项 目 推 荐 贷 款 等 方 面 谋 取 利 益, 共 非 法 收 受 11 个 单 位 和 个 人 的 财 物, 总 价 值 157 万 余 元 法 庭 审 判 : 法 院 经 审 理 查 明, 在 1992 年 5 月 至 2001 年 10 月 期 间, 潘 广 田 利 用 担 任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山 东 省 分 行 商 业 信 贷 处 处 长 工 商 信 贷 处 处 长 计 划 处 处 长 副 行 长 以 及 山 东 省 工 商 联 合 会 会 长 山 东 省 政 协 副 主 席 等 职 务 便 利, 为 有 关 企 业 和 个 人 在 解 决 贷 款 规 模 审 批 贷 款 项 目 推 荐 贷 款 等 方 面 谋 取 利 益, 先 后 31 次 共 非 法 收 受 11 个 个 人 和 单 位 送 的 财 物, 总 价 值 人 民 币 万 余 元 案 发 后 赃 款 赃 物 全 部 追 回 法 院 认 为, 潘 广 田 身 为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非 法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数 额 特 别 巨 大, 构 成 受 贿 犯 罪 判 决 宣 布 后, 潘 广 田 表 示 上 诉 依 据 法 律 条 文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383 条 第 一 款 ( 一 ) 项 : 个 人 贪 污 数 额 在 十 万 元 以 上 的, 处 十 年 以 上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90

91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无 期 徒 刑, 可 以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的, 处 死 刑,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第 383 条 第 二 款 : 对 多 次 贪 污 未 经 处 理 的, 按 照 累 计 贪 污 数 额 处 罚 第 385 条 第 一 款 :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索 取 他 人 财 物 的, 或 者 非 法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的, 是 受 贿 罪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在 经 济 往 来 中, 违 反 国 家 规 定, 收 受 各 种 名 义 的 回 扣 手 续 费, 归 个 人 所 有 的, 以 受 贿 罪 论 处 第 386 条 : 对 犯 受 贿 罪 的, 根 据 受 贿 所 得 数 额 及 情 节, 依 照 本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三 条 的 规 定 处 罚 索 贿 的 从 重 处 罚 查 办 潘 广 田 大 事 记 : 2002 年 3 月 29, 潘 广 田 因 涉 嫌 受 贿 罪 于 日 被 刑 事 拘 留 2002 年 4 月 12 日, 潘 广 田 被 依 法 逮 捕 2003 年 4 月 8 日, 经 济 南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依 法 提 起 公 诉, 在 济 南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进 行 公 开 审 理 2003 年 4 月 23 日, 潘 广 田 被 一 审 判 处 无 期 徒 刑,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8 万 元 ; 扣 押 于 检 察 机 关 的 赃 款 和 赃 物 予 以 没 收 上 缴 国 库 悔 恨 : 据 报 道, 这 是 建 国 以 来 审 理 的 山 东 省 最 高 级 别 官 员 的 受 贿 案 对 于 公 诉 机 关 指 控 的 受 贿 事 实, 潘 广 田 在 法 庭 上 大 多 都 予 以 承 认, 只 是 对 个 别 情 况 加 以 说 明 潘 广 田 的 辩 护 人 认 为, 潘 广 田 属 于 收 受 型 受 贿, 不 存 在 索 贿 情 节, 其 受 贿 行 为 没 有 给 国 家 和 金 融 单 位 造 成 经 济 损 失 同 时, 潘 广 田 还 主 动 交 代 了 侦 查 机 关 不 掌 握 的 部 分 受 贿 事 实, 且 已 经 退 赃, 希 望 法 院 能 够 考 虑 从 轻 处 罚 在 法 庭 最 后 陈 述 阶 段, 潘 广 田 的 悔 恨 之 情 溢 于 言 表 : 我 今 天 的 心 情 可 以 用 悔 恨 不 已 四 个 字 来 概 括 他 说, 我 对 不 起 妻 子 孩 子, 对 不 起 组 织 培 养 我 有 很 好 的 收 入, 有 公 车, 有 公 费 医 疗, 生 活 可 以 说 早 已 达 到 小 康 为 什 么 会 犯 罪? 我 反 思 认 为, 都 是 随 着 权 力 增 大, 忽 视 政 治 学 习, 放 松 思 想 改 造, 私 欲 膨 胀 的 结 果 而 现 在 职 务 没 有 了, 工 资 没 有 了, 公 车 没 有 了, 什 么 都 没 有 了, 还 失 去 了 自 由 我 想 奉 劝 那 些 像 我 这 样 的 人, 有 人 给 你 送 钱 那 不 是 钱, 是 定 时 炸 弹, 不 知 道 哪 个 环 节 出 问 题 就 会 爆 炸 了 资 料 来 源 : 新 华 网 中 新 网 检 察 日 报 45 高 佩 义 性 别 : 男 出 生 年 月 :1947 年 职 务 : 原 山 东 胶 州 市 城 市 信 用 合 作 社 主 任 触 犯 罪 名 : 商 业 受 贿 罪 挪 用 资 金 罪 非 法 出 具 资 信 证 明 罪 违 法 发 放 贷 款 罪 涉 案 金 额 : 索 贿 万 元 挪 用 公 款 共 计 9000 万 元 违 法 发 放 贷 款 共 计 2.52 亿 元 刑 罚 : 判 处 有 期 徒 刑 20 年 个 人 简 历 : 1947 年 高 佩 义 出 生 在 山 东 胶 州 市 献 办 事 处 刘 家 村 一 个 普 通 的 农 民 家 庭 高 佩 义 从 小 头 脑 灵 活, 初 中 毕 业 后, 当 过 民 办 教 师, 干 过 木 匠 瓦 匠, 跑 过 供 销 80 年 代 初 进 入 南 开 大 学 当 自 费 旁 听 生, 因 学 生 刻 苦, 学 校 将 其 破 格 转 为 正 式 学 藉 大 学 毕 业 后, 他 又 顺 利 考 取 南 开 大 学 研 究 生 1987 年, 考 入 北 京 大 学 攻 读 经 济 学 博 士 学 位, 毕 业 后 被 分 配 到 国 家 物 价 局 物 价 研 究 所 担 任 研 究 员 1993 年 8 月, 他 主 动 辞 职 下 海 成 立 了 北 京 通 宝 投 资 咨 询 公 司 下 海 仅 1 个 月, 山 东 大 学 威 海 分 校 就 将 他 聘 任 为 韩 国 研 究 所 所 长 教 授,1995 年 9 月, 胶 州 市 又 将 高 佩 义 作 为 人 才 引 进, 聘 任 他 为 城 市 信 用 合 作 社 主 任 已 查 明 犯 罪 事 实 : 当 上 信 用 社 主 任 不 久, 高 佩 义 就 假 借 别 人 名 义 在 威 海 一 家 银 行 设 立 了 一 个 专 供 他 个 人 使 用 的 账 户, 供 自 己 敛 财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91

92 1996 年 2 月, 山 东 胶 州 一 乡 办 企 业 因 贷 款 有 求 于 高 佩 义, 他 从 贷 款 中 借 款 500 万 元, 其 中 200 万 元 用 于 归 还 其 开 公 司 时 的 债 务, 另 外 300 万 元 存 入 了 他 在 威 海 的 个 人 账 户 1996 年 3 月, 青 岛 一 家 房 地 产 公 司 通 过 高 佩 义 陆 续 贷 款 人 民 币 1 亿 元 左 右 为 表 示 感 谢, 专 门 派 人 给 高 送 去 8 万 元, 谁 知 高 佩 义 嫌 少, 没 收 过 了 一 段 时 间, 他 便 打 电 话 让 这 家 公 司 将 300 万 元 汇 到 了 自 己 在 威 海 的 账 户 上, 同 时 让 一 家 工 厂 出 具 了 一 张 收 到 300 万 元 的 收 据 平 账 1996 年 3 月, 高 佩 义 以 个 人 名 义 与 人 合 伙 开 发 国 众 山 庄, 为 此, 他 挪 用 信 用 社 公 款 9000 万 元, 成 为 这 家 公 司 不 出 面 的 董 事 长 法 定 代 表 人 1996 年 8 月, 青 岛 一 家 专 门 经 营 汽 车 业 务 的 公 司 找 到 高 佩 义 贷 款 3000 万 元, 高 佩 义 明 确 要 求 他 们 赞 助 108 万 元 1996 年 八 九 月 间, 高 佩 义 批 准 先 后 向 某 电 器 公 司 青 岛 经 营 部 发 放 贷 款 8750 万 元 这 项 贷 款 的 抵 押 物 仅 有 购 买 四 条 轮 船 的 发 票 和 保 险 单 案 发 后, 抵 押 物 下 落 不 明, 工 作 人 员 潜 逃, 给 国 家 造 成 8750 万 元 的 重 大 损 失 同 一 年, 高 佩 义 违 法 向 青 岛 一 家 贸 易 公 司 发 放 贷 款 3300 万 元 由 于 担 保 单 位 不 具 备 担 保 资 格 和 条 件, 公 司 经 理 携 款 潜 逃, 造 成 3300 万 元 的 重 大 损 失 此 外, 高 佩 义 还 违 法 向 伪 造 山 东 省 某 外 贸 公 司 公 章 的 诈 骗 犯 杨 某 提 供 贷 款 560 万 元 ; 向 既 无 财 产 又 无 经 营 项 目 的 虚 假 公 司 非 法 贷 款 1620 万 元 在 不 到 两 年 的 时 间 里, 共 违 法 发 放 贷 款 2.5 亿 元, 给 国 家 造 成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2.3 亿 元 青 岛 市 一 家 私 营 企 业 的 经 理 找 到 高 佩 义 要 求 贷 款 高 佩 义 在 十 分 清 楚 他 们 不 具 备 贷 款 条 件 的 情 况 下, 先 后 为 这 家 私 营 企 业 发 放 贷 款 近 亿 元, 而 得 到 的 回 报 是 4 幅 价 值 十 四 五 万 元 的 字 画 一 位 个 体 企 业 经 理 的 姐 姐 因 涉 嫌 诈 骗 被 抓, 需 要 100 万 元 押 金 才 能 保 释 最 后 高 佩 义 还 是 给 这 位 经 理 出 具 了 4 张 总 额 100 万 元 的 空 存 单 案 发 后, 司 法 机 关 在 高 佩 义 住 所 依 法 扣 押 和 没 收 的 字 画 古 董 名 贵 手 表 等 近 百 件, 总 价 值 上 百 万 元 检 察 机 关 指 控 : 自 1995 年 9 月 至 1997 年 4 月 间, 高 佩 义 利 用 批 准 发 放 贷 款 的 职 务 之 便, 先 后 四 次 向 江 南 公 司 闫 某 等 人 索 贿 万 元 1996 年 6 月 至 1997 年 1 月, 高 佩 义 私 自 指 使 手 下 工 作 人 员 先 后 6 次 以 贷 款 方 式 挪 用 公 款 共 计 9000 万 元 1996 年 7 月 至 11 月, 在 高 佩 义 指 使 下, 该 信 用 社 向 上 海 电 器 公 司 青 岛 经 营 部 等 十 家 单 位 违 法 发 放 贷 款 共 计 2.52 亿 元, 致 使 贷 款 无 法 收 回, 造 成 损 失 共 计 人 民 币 2. 3 亿 元 1996 年 11 月, 高 佩 义 派 人 以 胶 州 市 城 市 信 用 合 作 社 名 义 向 青 岛 汉 真 科 技 发 展 公 司 出 具 面 额 为 4000 万 元 的 假 存 单, 为 其 抵 押 贷 款 法 庭 审 判 : 2000 年 10 月 11 日, 青 岛 市 中 级 法 院 一 审 判 决, 被 告 人 高 佩 义 犯 受 贿 罪, 判 处 死 刑,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20 万 元 ; 犯 挪 用 公 款 罪, 判 处 无 期 徒 刑,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 犯 违 法 发 放 贷 款 罪, 判 处 有 期 徒 刑 十 五 年, 并 处 罚 金 20 万 元 ; 犯 非 法 出 具 金 融 票 证 罪, 判 处 有 期 徒 刑 十 五 年 数 罪 并 罚, 决 定 执 行 死 刑,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40 万 元 被 告 单 位 胶 州 市 城 市 信 用 合 作 社 犯 违 法 发 放 贷 款 罪, 判 处 罚 金 20 万 元 ; 犯 非 法 出 具 金 融 票 证 罪, 判 处 罚 金 10 万 元, 决 定 执 行 罚 金 30 万 元 宣 判 后, 高 佩 义 不 服, 提 出 上 诉 2002 年 4 月, 山 东 省 高 院 二 审 判 决 因 商 业 受 贿 挪 用 资 金 非 法 出 具 金 融 票 证 罪 数 罪 并 罚, 依 法 判 处 有 期 徒 刑 二 十 年 依 据 法 律 条 文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一 百 六 十 三 条 : 公 司 企 业 的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索 取 他 人 财 物 或 者 非 法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数 额 较 大 的, 处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 数 额 巨 大 的, 处 五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可 以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公 司 企 业 的 工 作 人 员 在 经 济 往 来 中, 违 反 国 家 规 定, 收 受 各 种 名 义 的 回 扣 手 续 费, 归 个 人 所 有 的, 依 照 前 款 的 规 定 处 罚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92

93 国 有 公 司 企 业 中 从 事 公 务 的 人 员 和 国 有 公 司 企 业 委 派 到 非 国 有 公 司 企 业 从 事 公 务 的 人 员 有 前 两 款 行 为 的, 依 照 本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五 条 第 三 百 八 十 六 条 的 规 定 定 罪 处 罚 根 据 第 二 百 七 十 二 条 公 司 企 业 或 者 其 他 单 位 的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挪 用 本 单 位 资 金 归 个 人 使 用 或 者 借 贷 给 他 人, 数 额 较 大 超 过 三 个 月 未 还 的, 或 者 虽 未 超 过 三 个 月, 但 数 额 较 大 进 行 营 利 活 动 的, 或 者 进 行 非 法 活 动 的, 处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 挪 用 本 单 位 资 金 数 额 巨 大 的, 或 者 数 额 较 大 不 退 还 的, 处 三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国 有 公 司 企 业 或 者 其 他 国 有 单 位 中 从 事 公 务 的 人 员 和 国 有 公 司 企 业 或 者 其 他 国 有 单 位 委 派 到 非 国 有 公 司 企 业 以 及 其 他 单 位 从 事 公 务 的 人 员 有 前 款 行 为 的, 依 照 本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四 条 的 规 定 定 罪 处 罚 根 据 第 一 百 八 十 八 条 银 行 或 者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的 工 作 人 员 违 反 规 定, 为 他 人 出 具 信 用 证 或 者 其 他 保 函 票 据 存 单 资 信 证 明, 造 成 较 大 损 失 的, 处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 造 成 重 大 损 失 的, 处 五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单 位 犯 前 款 罪 的, 对 单 位 判 处 罚 金, 并 对 其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依 照 前 款 的 规 定 处 罚 根 据 第 一 百 八 十 六 条 银 行 或 者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的 工 作 人 员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向 关 系 人 发 放 信 用 贷 款 或 者 发 放 担 保 贷 款 的 条 件 优 于 其 他 借 款 人 同 类 货 款 的 条 件, 造 成 较 大 损 失 的, 处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并 处 一 万 元 以 上, 十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金 ; 造 成 重 大 损 失 的, 处 五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并 处 二 万 元 以 上 二 十 万 元 以 下 罚 金 单 位 犯 前 二 款 罪 的, 对 单 位 判 处 罚 金, 并 对 其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它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依 照 前 二 款 的 规 定 处 罚 关 系 人 的 范 围,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业 银 行 法 和 有 关 金 融 法 规 确 定 查 办 高 佩 义 大 事 记 : 1997 年 4 月 8 日, 因 非 法 出 具 资 信 证 明, 高 佩 义 被 刑 事 拘 留 1997 年 4 月 8 日, 高 佩 义 被 依 法 逮 捕 2000 年 10 月 11 日, 青 岛 市 中 级 法 院 一 审 判 决 其 死 刑 2002 年 4 月, 山 东 省 高 院 二 审 判 决 二 十 年 资 料 来 源 : 检 察 日 报 46 夏 任 凡 性 别 : 男 出 生 年 月 :1949 年 7 月 最 高 职 务 : 原 沈 阳 客 运 集 团 公 司 总 经 理 触 犯 罪 名 : 贪 污 罪 挪 用 公 款 犯 罪 受 贿 罪 行 贿 罪 刑 罚 : 判 处 死 刑,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并 处 没 收 个 人 全 部 财 产 个 人 简 历 : 夏 任 凡 于 1949 年 7 月 出 生 于 沈 阳 市 农 村, 兄 弟 姐 妹 共 6 人, 他 是 长 子 家 境 十 分 贫 寒, 从 小 受 尽 了 贫 穷 之 苦, 但 却 十 分 爱 学 习 后 来, 从 农 村 考 进 城 里 读 书, 因 时 逢 上 山 下 乡, 便 参 军 入 伍 1978 年 全 国 恢 复 高 考 时, 夏 任 凡 以 优 异 成 绩 金 榜 题 名, 考 入 辽 宁 大 学 经 济 系, 成 为 我 国 第 一 批 经 济 管 理 专 业 的 本 科 毕 业 生 1982 年 毕 业 后, 他 被 分 配 到 沈 阳 市 公 用 事 业 管 理 局 工 作 因 工 作 积 极, 不 久 便 被 提 升 为 运 营 科 副 科 长, 之 后 又 出 任 电 车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1985 年, 夏 任 凡 作 为 改 革 的 新 星 入 选 全 国 百 名 优 秀 青 年 厂 长 ( 经 理 ), 在 北 京 受 到 团 中 央 等 部 门 表 彰 但 后 来 由 于 他 在 改 革 中 没 有 平 衡 好 各 方 面 的 利 益 关 系, 突 出 了 个 人 的 工 资 待 遇, 引 起 了 公 司 员 工 的 不 满 随 后 夏 任 凡 被 免 去 了 电 车 公 司 总 经 理 职 务, 并 被 调 离 电 车 公 司, 安 排 他 担 任 交 通 局 货 管 办 副 主 任 直 到 1995 年 沈 阳 客 运 集 团 公 司 组 建 成 立 夏 任 凡 通 过 努 力 出 任 沈 阳 客 运 集 团 公 司 总 经 理 检 察 机 关 指 控 犯 罪 事 实 :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93

94 一 挪 用 公 款 犯 罪 事 实 1 被 告 人 夏 任 凡 利 用 其 担 任 沈 阳 客 运 集 团 公 司 总 经 理 的 职 务 便 利, 于 1997 年 7 月 至 2000 年 9 月 间, 擅 自 将 沈 阳 客 运 集 团 公 司 公 款 人 民 币 1,252.8 万 元 转 入 董 志 顺 等 个 人 账 户 后, 用 于 个 人 修 建 庄 园 及 借 他 人 进 行 营 利 性 活 动 2 被 告 人 夏 任 凡 利 用 其 担 任 沈 阳 客 运 集 团 公 司 总 经 理 的 职 务 便 利, 于 2000 年 12 月, 借 沈 阳 华 成 空 间 设 计 有 限 公 司 经 理 王 华 涛 为 沈 阳 客 运 集 团 公 司 下 属 广 告 公 司 办 公 楼 装 修 之 机, 以 付 装 修 工 程 款 的 名 义, 指 令 沈 阳 客 运 集 团 公 司 所 属 广 告 公 司 将 人 民 币 73 万 元 转 入 王 华 涛 公 司 账 户, 夏 任 凡 将 其 中 人 民 币 43 万 元 用 于 其 个 人 庄 园 2 号 别 墅 装 修 工 程 3 被 告 人 夏 任 凡 利 用 其 担 任 沈 阳 客 运 集 团 公 司 总 经 理 的 职 务 便 利, 于 1997 年 6 月 9 月, 擅 自 将 沈 阳 客 运 集 团 公 司 公 款 人 民 币 5 万 元 17 万 元 用 于 为 其 个 人 居 住 的 住 宅 ( 位 于 沈 阳 市 和 平 区 和 平 南 大 街 96 巷 21 号 ) 购 买 了 13 台 三 洋 牌 空 调 机 及 沙 发 桌 椅 等 家 具 4 被 告 人 夏 任 凡 利 用 其 担 任 沈 阳 客 运 集 团 公 司 总 经 理 的 职 务 便 利, 于 2000 年 12 月 中 旬, 指 令 下 属 沈 阳 经 纬 客 运 有 限 公 司, 将 沈 阳 客 运 集 团 公 司 存 放 在 该 公 司 账 户 上 的 公 款 500 万 元, 借 给 沈 阳 市 双 利 出 租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 私 营 企 业 ) 进 行 营 利 性 活 动 5 被 告 人 夏 任 凡 利 用 其 担 任 沈 阳 客 运 集 团 公 司 总 经 理 的 职 务 便 利, 于 2000 年 1 月, 擅 自 将 以 补 充 集 团 招 待 费 名 义, 从 下 属 沈 阳 经 纬 客 运 有 限 公 司 账 外 款 中 调 取 的 公 款 人 民 币 20 万 元, 借 给 王 崇 实 进 行 营 利 性 活 动 二 贪 污 犯 罪 事 实 6 被 告 人 夏 任 凡 利 用 其 担 任 沈 阳 客 运 集 团 公 司 总 经 理 的 职 务 便 利, 于 1998 年 11 月 至 2000 年 4 月, 在 董 志 顺 为 沈 阳 客 运 集 团 公 司 购 买 煤 炭 过 程 中, 指 使 董 志 顺 采 取 虚 开 发 票 的 手 段, 套 取 沈 阳 客 运 集 团 公 司 公 款 人 民 币 元, 用 于 其 个 人 庄 园 购 煤 等 支 出 7 被 告 人 夏 任 凡 利 用 其 担 任 沈 阳 客 运 集 团 公 司 总 经 理 的 职 务 便 利, 于 1999 年 9 月, 采 取 欺 骗 的 手 段, 以 沈 阳 客 运 集 团 公 司 支 付 华 铜 镇 度 假 村 工 程 款 为 名, 转 给 大 连 洪 富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人 民 币 750 万 元, 其 中 多 付 人 民 币 200 万 元, 用 于 偿 还 大 连 洪 富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为 夏 任 凡 个 人 庄 园 施 工 垫 付 的 工 程 款 8 被 告 人 夏 任 凡 利 用 其 担 任 沈 阳 客 运 集 团 公 司 总 经 理 的 职 务 便 利, 在 沈 阳 客 运 集 团 公 司 购 买 锅 炉 的 过 程 中, 于 1999 年 10 月, 指 令 分 管 此 项 工 作 的 副 总 经 理 张 慈, 借 机 用 公 款 为 其 个 人 庄 园 购 买 3 台 锅 炉 及 其 配 套 设 施, 侵 吞 公 款 人 民 币 元 ; 同 年 11 月, 又 指 使 张 慈 用 公 款 为 其 个 人 庄 园 购 买 锅 炉 水 处 理 设 备 一 台, 侵 吞 公 款 人 民 币 9.8 万 元 9 被 告 人 夏 任 凡 利 用 担 任 沈 阳 客 运 集 团 公 司 总 经 理 的 职 务 便 利, 于 1999 年 10 月, 指 令 下 属 沈 阳 客 运 房 屋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用 公 款 为 其 个 人 的 庄 园 购 置 桌 椅 沙 发 炊 具 厨 具 等 生 活 用 品, 侵 吞 公 款 人 民 币 元 10 被 告 人 夏 任 凡 利 用 担 任 沈 阳 客 运 集 团 公 司 总 经 理 的 职 务 便 利, 采 取 重 复 支 出 的 手 段, 于 2000 年 2 月, 指 令 沈 阳 客 运 集 团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张 慈, 以 付 华 铜 镇 度 假 村 设 计 费 名 义, 从 客 运 集 团 公 司 基 建 处 给 沈 阳 华 成 空 间 设 计 有 限 公 司 经 理 王 华 涛 转 账 支 票 人 民 币 30 万 元, 用 于 支 付 其 个 人 庄 园 的 土 建 工 程 设 计 费 ;2000 年 9 月, 被 告 人 夏 任 凡 采 取 欺 骗 的 手 段, 以 付 工 程 预 付 款 的 名 义, 指 令 沈 阳 客 运 集 团 公 司 基 建 处 长 王 莉 娜 付 给 王 华 涛 转 账 支 票 人 民 币 50 万 元, 用 于 其 个 人 庄 园 1 号 别 墅 装 修 及 购 置 家 具 装 饰 品 生 活 用 品 等 ;2000 年 10 月, 被 告 人 夏 任 凡 再 次 采 取 欺 骗 的 手 段, 指 令 沈 阳 客 运 集 团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张 慈, 以 黄 河 二 公 司 路 面 工 程 款 名 义, 从 客 运 集 团 公 司 所 属 物 业 公 司 房 产 处 支 付 给 王 华 涛 人 民 币 30 万 元, 用 于 其 个 人 庄 园 2 号 别 墅 装 修 工 程 11 被 告 人 夏 任 凡 利 用 担 任 沈 阳 客 运 集 团 公 司 总 经 理 的 职 务 便 利, 为 牟 取 私 利, 于 1997 年 7 月, 购 买 十 台 旧 大 客 车 用 于 更 换 下 属 南 站 长 途 客 运 分 公 司 沈 阳 至 铁 岭 长 途 客 运 线 报 废 车 辆 其 间, 被 告 人 夏 任 凡 采 取 欺 骗 的 手 段, 谎 称 系 沈 阳 客 运 集 团 公 司 购 车, 指 令 该 公 司 支 付 应 由 其 个 人 承 担 的 修 车 费 用 人 民 币 元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94

95 12 被 告 人 夏 任 凡 利 用 其 担 任 沈 阳 客 运 集 团 公 司 总 经 理 的 职 务 便 利, 于 1998 年 8 月, 用 沈 阳 客 运 集 团 公 司 公 款 维 修 其 女 婿 周 岩 个 人 的 奔 驰 轿 车, 侵 吞 公 款 人 民 币 元 13 被 告 人 夏 任 凡 利 用 其 担 任 沈 阳 客 运 集 团 公 司 总 经 理 的 职 务 便 利, 于 1999 年 9 月 2000 年 9 月, 将 沈 阳 客 运 集 团 公 司 工 会 副 主 席 高 兴 友 上 交 的 两 笔 回 扣 款, 共 计 人 民 币 2 万 元, 私 自 截 留 并 非 法 据 为 己 有 14 被 告 人 夏 任 凡 利 用 其 担 任 沈 阳 客 运 集 团 公 司 总 经 理 的 职 务 便 利, 于 2000 年 1 月, 将 常 州 长 江 客 车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送 给 沈 阳 客 运 集 团 公 司 的 礼 金 人 民 币 2 万 元, 私 自 截 留 并 非 法 据 为 己 有 15 被 告 人 夏 任 凡 利 用 其 担 任 沈 阳 客 运 集 团 公 司 总 经 理 的 职 务 便 利, 于 1999 年 11 月, 用 以 补 充 沈 阳 客 运 集 团 公 司 招 待 费 名 义, 向 下 属 沈 阳 经 纬 客 运 有 限 公 司 索 要 的 账 外 款, 为 其 个 人 庄 园 安 装 卫 星 接 收 和 空 调 设 备, 侵 吞 公 款 人 民 币 12 万 元 三 受 贿 犯 罪 事 实 16 被 告 人 夏 任 凡 利 用 其 担 任 沈 阳 客 运 集 团 公 司 总 经 理 的 职 务 便 利, 于 1997 年 底, 在 与 妻 子 孟 书 勤 等 人 去 大 连 游 玩 期 间, 收 受 大 连 洪 富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曲 洪 富 为 承 揽 建 筑 工 程 而 给 予 的 人 民 币 10 万 元 嗣 后, 被 告 人 夏 任 凡 于 1998 年 3 月, 将 沈 阳 客 运 集 团 公 司 华 铜 镇 度 假 村 工 程 交 予 大 连 洪 富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承 建 年 2 月, 沈 阳 沈 飞 汽 车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王 静 国 通 过 沈 阳 客 运 集 团 公 司 职 员 周 南, 找 到 被 告 人 夏 任 凡 推 销 其 公 司 生 产 的 沈 飞 牌 客 车, 被 告 人 夏 任 凡 利 用 其 担 任 沈 阳 客 运 集 团 公 司 总 经 理 的 职 务 便 利, 于 1999 年 4 月 初, 收 受 王 静 国 和 周 南 给 予 的 人 民 币 5 万 元 ; 嗣 后, 决 定 购 买 50 台 沈 飞 牌 客 车 同 年 7 月, 被 告 人 夏 任 凡 再 次 收 受 周 南 给 予 的 人 民 币 6 万 元 18 被 告 人 夏 任 凡 利 用 其 担 任 沈 阳 客 运 集 团 公 司 总 经 理 的 职 务 便 利, 于 1999 年 8 月, 收 受 丹 东 辽 宁 黄 海 汽 车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总 经 理 张 林 为 感 谢 沈 阳 客 运 集 团 公 司 从 该 集 团 购 车 和 为 催 要 购 车 款 而 给 予 的 人 民 币 10 万 元 ;2000 年 春 节, 被 告 人 夏 任 凡 又 收 受 该 集 团 所 属 销 售 公 司 经 理 周 顺 平 为 了 催 要 购 车 款 而 给 予 的 人 民 币 2 万 元 19 被 告 人 夏 任 凡 利 用 其 担 任 沈 阳 客 运 集 团 公 司 总 经 理 的 职 务 便 利, 于 2000 年 4 月, 收 受 南 京 金 陵 双 层 客 车 制 造 厂 厂 长 王 言 喜 为 感 谢 沈 阳 客 运 集 团 公 司 在 该 厂 购 车 而 给 予 的 人 民 币 2 万 元 20 被 告 人 夏 任 凡 利 用 其 担 任 沈 阳 客 运 集 团 公 司 总 经 理 负 责 审 批 新 开 中 巴 线 路 的 职 务 便 利, 借 沈 阳 靓 马 集 团 公 司 申 请 开 辟 4327 路 中 巴 营 运 线 路 之 机, 于 1999 年 10 月, 向 沈 阳 靓 马 集 团 董 事 长 王 新 智 索 要 阳 光 温 室 大 棚 两 个, 价 值 人 民 币 元 21 被 告 人 夏 任 凡 利 用 其 担 任 沈 阳 客 运 集 团 公 司 总 经 理 的 职 务 便 利, 于 2000 年 2 月 2001 年 1 月, 分 两 次 收 下 属 员 工 高 炜 为 感 谢 其 受 到 提 拔 重 用 而 给 予 的 人 民 币 共 4 万 元 22 被 告 人 夏 任 凡 利 用 其 担 任 沈 阳 客 运 集 团 公 司 总 经 理 的 职 务 便 利, 于 2000 年 1 月, 收 受 沈 阳 客 运 集 团 公 司 华 龙 分 公 司 经 理 高 守 义 为 其 解 决 其 个 人 购 房 款 而 给 予 的 人 民 币 2 万 元 嗣 后, 被 告 人 夏 任 凡 同 意 让 其 公 司 自 行 解 决 住 房 增 加 面 积 款 11 万 余 元 23 被 告 人 夏 任 凡 利 用 其 担 任 沈 阳 客 运 集 团 公 司 总 经 理 的 职 务 便 利, 于 2000 年 春 节 前, 收 受 下 属 广 告 公 司 副 经 理 张 华 生 为 提 职 而 给 予 的 人 民 币 2 万 元, 嗣 后 任 命 张 华 生 为 沈 阳 客 运 集 团 公 司 广 告 公 司 的 负 责 人 ;2000 年 9 月 和 2001 年 1 月, 被 告 人 夏 任 凡 又 先 后 收 受 张 华 生 为 承 包 广 告 公 司 而 给 予 的 人 民 币 4 万 元 和 2 万 元, 嗣 后 同 意 了 张 华 生 承 包 广 告 公 司 的 要 求 四 行 贿 犯 罪 事 实 24 被 告 人 夏 任 凡 为 谋 取 担 任 沈 阳 市 交 通 运 输 管 理 局 局 长 及 把 沈 阳 客 运 集 团 公 司 升 格 为 市 属 单 位, 使 其 本 人 成 为 市 管 正 局 级 干 部, 多 次 请 托 沈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原 市 长 慕 绥 新 为 其 办 理 此 事 其 间, 被 告 人 夏 任 凡 分 别 于 1997 年 12 月 1998 年 5 月 和 1998 年 9 月, 分 三 次 给 予 慕 绥 新 共 3 万 美 元 ;1999 年 6 月, 被 告 人 夏 任 凡 又 给 予 慕 绥 新 百 达 菲 丽 手 表 一 块 ( 价 值 人 民 币 9 万 元 );2000 年 8 月, 被 告 人 夏 任 凡 再 次 给 予 慕 绥 新 人 民 币 5 万 元 审 判 结 果 :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95

96 2003 年 2 月 10 日, 沈 阳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作 出 一 审 判 决 法 院 查 明, 夏 任 凡 贪 污 犯 罪 十 起, 贪 污 公 款 总 计 人 民 币 万 元 ; 挪 用 公 款 犯 罪 五 起, 挪 用 公 款 共 计 万 元 ; 受 贿 八 起, 共 计 66.8 万 元 ; 行 贿 一 起, 数 额 为 38.8 万 元 法 院 据 此 作 出 判 决 : 夏 任 凡 犯 贪 污 罪, 判 处 死 刑,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并 处 没 收 个 人 全 部 财 产 ; 犯 挪 用 公 款 罪, 判 处 无 期 徒 刑,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 犯 受 贿 罪, 判 处 有 期 徒 刑 十 五 年 ; 犯 行 贿 罪, 判 处 有 期 徒 刑 五 年 数 罪 并 罚, 决 定 执 行 死 刑,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并 处 没 收 个 人 全 部 财 产 依 据 法 律 条 文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二 条,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侵 吞 窃 取 骗 取 或 者 以 其 他 手 段 非 法 占 有 公 共 财 物 的, 是 贪 污 罪 受 国 家 机 关 国 有 公 司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人 民 团 体 委 托 管 理 经 营 国 有 财 产 的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侵 吞 窃 取 骗 取 或 者 以 其 他 手 段 非 法 占 有 国 有 财 产, 以 贪 污 论 与 前 两 款 所 列 人 员 勾 结, 伙 同 贪 污 的, 以 共 犯 论 处 第 三 百 八 十 三 条, 对 犯 贪 污 罪 的, 根 据 情 节 轻 重, 分 别 依 照 下 列 规 定 处 罚 : ( 一 ) 个 人 贪 污 数 额 在 十 万 元 以 上 的, 处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无 期 徒 刑, 可 以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的 处 死 刑,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五 条,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索 取 他 人 财 物 的, 或 者 非 法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的, 是 受 贿 罪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在 经 济 往 来 中, 违 反 国 家 规 定, 收 受 各 种 名 义 的 回 扣 手 续 费, 归 个 人 所 有, 以 受 贿 论 处 第 三 百 八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索 取 他 人 财 物 的, 或 者 非 法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的, 是 受 贿 罪 第 三 百 八 十 六 条 : 对 犯 受 贿 罪 的, 根 据 受 贿 所 得 数 额 及 情 节, 依 照 本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三 条 的 规 定 处 罚 索 贿 的 从 重 处 罚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四 条,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挪 用 公 款 归 个 人 使 用, 进 行 非 法 活 动 的, 或 者 挪 用 公 款 数 额 较 大 进 行 营 利 活 动 的, 或 者 挪 用 公 款 数 额 较 大 超 过 三 个 月 未 还 的, 是 挪 用 公 款 罪, 处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换 役 ; 情 节 严 重 的, 处 五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挪 用 公 款 数 额 巨 大 不 退 还 的, 处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无 期 徒 刑 挪 用 用 于 救 灾 抢 险 防 汛 优 抚 扶 贫 移 民 救 济 款 物 归 个 人 使 用 的, 从 重 处 罚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九 第 一 款 : 为 谋 取 不 正 当 利 益, 给 予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以 财 物 的, 是 行 贿 罪 第 三 百 九 十 条 : 对 犯 行 贿 罪 的, 处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 因 行 贿 谋 取 不 正 当 利 益, 情 节 严 重 的, 或 者 使 国 家 利 益 遭 受 重 大 损 失 的, 处 五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的, 处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无 期 徒 刑, 可 以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三 百 九 十 五 条,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的 财 产 或 者 支 出 明 显 超 过 合 法 收 入, 差 额 巨 大 的, 可 以 责 令 说 明 来 源 本 人 不 能 说 明 其 来 源 是 合 法 的, 差 额 部 分 以 非 法 所 得 论, 处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财 产 的 差 额 部 分 予 以 追 缴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在 境 外 的 存 款, 应 当 依 照 国 家 规 定 的 申 报 数 额 较 大 隐 瞒 不 报 的, 处 二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换 役 ; 情 节 较 轻 的, 由 其 所 在 单 位 或 者 上 级 主 管 机 关 酌 情 给 予 行 政 处 分 查 办 夏 任 凡 案 件 大 事 记 : 2001 年 2 月 16 日, 中 央 纪 委 找 夏 任 凡 谈 话 2001 年 3 月, 中 纪 委 将 夏 任 凡 案 交 由 沈 阳 市 纪 委 查 办 2001 年 4 月 16 日, 夏 任 凡 案 被 移 送 沈 阳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2001 年 9 月 28 日, 沈 阳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开 庭 审 理 夏 任 凡 案 2003 年 2 月 10 日, 沈 阳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作 出 一 审 判 决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96

97 资 料 来 源 : 新 华 社 法 制 日 报 中 新 网 47 常 征 性 别 : 男 最 高 职 务 : 原 贵 州 省 政 协 副 主 席 触 犯 罪 名 : 受 贿 罪 刑 罚 : 有 期 徒 刑 三 年, 缓 刑 三 年 简 历 : 曾 担 任 贵 州 省 委 宣 传 部 部 长, 贵 州 省 政 协 副 主 席 案 情 简 介 : 1995 年 8 月, 贵 州 省 万 邦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周 惠 民 找 到 常 征, 请 求 常 征 通 过 关 系 帮 助 万 邦 公 司 筹 措 资 金, 并 表 示 出 资 单 位 可 得 高 额 回 报, 同 时 可 给 予 引 资 人 一 定 比 例 的 好 处 尔 后, 常 征 将 贵 州 日 报 社 两 位 负 责 人 叫 到 其 家, 称 如 果 贵 州 日 报 社 能 借 款 或 参 与 万 邦 公 司 集 资 建 房, 对 所 获 利 润 可 参 与 分 成 贵 州 日 报 社 编 委 会 经 研 究 后, 同 意 出 资 400 万 元 同 年 10 月 底, 贵 州 日 报 社 以 文 化 研 究 会 名 义 与 万 邦 公 司 签 订 集 资 合 作 协 议 和 补 充 协 议 时, 常 征 以 自 己 不 便 在 协 议 上 签 字 为 由, 亲 笔 写 了 委 托 书, 委 托 贵 州 日 报 社 实 业 公 司 经 理 严 某 代 表 文 化 研 究 会 分 别 在 两 份 协 议 上 签 字 贵 州 日 报 社 按 协 议 约 定 于 1995 年 11 月 1996 年 1 月 先 后 将 400 万 元 汇 入 万 邦 公 司 账 户 万 邦 公 司 收 到 款 后, 由 周 惠 民 分 两 次 将 所 谓 中 介 费 7 万 元 现 金 送 到 常 征 家 中 1996 年 4 月, 常 征 得 知 中 纪 委 调 查 万 邦 公 司 有 关 问 题 后, 多 次 催 促 万 邦 公 司 归 还 贵 州 日 报 社 集 资 款 同 年 6 月, 万 邦 公 司 用 银 行 贷 款 归 还 了 贵 州 日 报 社 本 息 440 万 元 同 月, 常 征 在 组 织 审 查 中 交 代 了 收 受 7 万 元 中 介 费 的 事 实, 同 时 退 交 了 全 部 款 项 中 纪 委 处 理 情 况 : 1997 年 10 月 23 日, 中 央 纪 委 监 察 部 就 常 征 受 贿 一 案 举 行 新 闻 发 布 会, 宣 布 开 除 其 党 籍 审 判 结 果 : 贵 阳 市 中 级 法 院 一 审 认 定 被 告 人 常 征 利 用 其 当 时 担 任 贵 州 省 委 宣 传 部 部 长 形 成 的 便 利 条 件, 通 过 贵 州 日 报 社 有 关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职 务 上 的 行 为, 为 万 邦 公 司 谋 取 不 正 当 利 益, 收 受 万 邦 公 司 给 付 的 中 介 费 7 万 元, 其 行 为 已 构 成 受 贿 罪 鉴 于 在 侦 查 机 关 立 案 前, 常 征 即 向 有 关 部 门 交 代 了 问 题, 并 退 交 全 部 赃 款, 遂 判 处 其 有 期 徒 刑 三 年, 缓 刑 三 年 宣 判 后 常 征 不 服, 上 诉 到 贵 州 省 高 级 法 院 贵 州 省 高 级 法 院 经 审 理, 裁 定 驳 回 上 诉, 维 持 原 判 查 办 常 征 案 件 大 事 记 : 1997 年 9 月, 检 察 机 关 以 涉 嫌 受 贿 罪 决 定 逮 捕 常 征, 之 后 提 起 公 诉 1997 年 10 月 23 日, 中 央 纪 委 监 察 部 就 常 征 受 贿 一 案 举 行 新 闻 发 布 会, 宣 布 开 除 其 党 籍 48 季 永 珍 性 别 : 男 出 生 年 月 :1941 年 生 最 高 职 务 : 上 海 海 关 调 查 局 原 局 长 ( 局 级 ) 党 纪 政 纪 处 分 : 开 除 党 籍 开 除 公 职 处 分 罪 名 : 贪 污 受 贿 巨 额 财 产 来 源 不 明 刑 罚 : 无 期 徒 刑,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20 万 元, 同 时 对 其 非 法 所 得 折 合 人 民 币 300 万 元 的 财 产 予 以 追 缴 个 人 简 历 : 季 永 珍, 男,61 岁,1994 年 3 月 担 任 上 海 海 关 调 查 处 处 长,1995 年 担 任 上 海 海 关 调 查 局 副 局 长,1996 年 被 任 命 为 局 长 负 责 上 海 海 关 的 相 关 调 查 工 作 为 打 击 走 私 贩 私 作 出 了 一 定 的 贡 献, 一 度 被 誉 为 走 私 犯 罪 分 子 的 克 星 案 情 介 绍 :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97

98 举 报 信 指 向 调 查 局 长 1999 年, 上 海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第 一 分 院 和 中 共 上 海 市 纪 委 相 继 收 到 内 容 相 同 的 反 映 季 永 珍 受 贿 的 举 报 信 2000 年 10 月, 上 海 市 纪 委 对 季 永 珍 违 规 违 纪 问 题 进 行 立 案 调 查 与 此 同 时, 市 检 察 一 分 院 也 根 据 举 报 内 容, 成 立 了 专 案 组, 秘 密 地 对 季 永 珍 涉 嫌 经 济 犯 罪 问 题 展 开 初 步 调 查 指 定 拍 卖 有 猫 腻? 海 关 调 查 局 的 一 项 职 权, 是 对 罚 没 物 资 进 行 委 托 拍 卖 在 上 海 众 多 的 拍 卖 公 司 中, 有 资 格 接 受 海 关 委 托 进 行 罚 没 物 品 拍 卖 的 仅 4 家 自 参 与 拍 卖 海 关 罚 没 物 资 后, 国 泰 拍 卖 行 的 业 务 变 化 巨 大, 引 起 专 案 组 的 重 视 该 拍 卖 行 的 前 身 是 废 旧 物 资 回 收 站, 改 制 为 拍 卖 行 后, 仅 仅 几 年 工 夫, 就 成 为 上 海 知 名 的 拍 卖 公 司, 这 其 中 是 否 有 奥 秘? 专 案 组 经 过 调 查, 发 现 该 拍 卖 行 总 经 理 孙 某, 在 近 几 年 中 经 常 慰 问 一 些 人, 逢 年 过 节 更 是 跑 得 勤 快 通 过 对 拍 卖 行 的 调 查, 专 案 组 又 发 现 一 条 线 索, 江 苏 某 工 业 总 公 司 是 该 拍 卖 行 拍 卖 海 关 罚 没 物 品 的 老 客 户 众 所 周 知, 海 关 罚 没 产 品 拍 卖 后, 其 价 格 仍 比 市 场 价 要 低 得 多 能 够 长 期 地 得 到 大 批 量 的 海 关 罚 没 物 品, 看 来 这 家 公 司 与 海 关 调 查 局 的 关 系 非 同 一 般 经 过 进 一 步 的 调 查, 专 案 组 又 发 现, 该 公 司 得 到 的 海 关 罚 没 产 品, 都 是 海 关 调 查 局 指 定 拍 卖 给 他 们 的, 指 定 权 就 在 季 永 珍 手 上 公 司 经 办 人 钱 某 赵 某 与 季 永 珍 之 间 是 否 有 猫 腻 呢? 慰 问 金 别 墅 和 借 款 当 专 案 组 与 孙 钱 赵 接 触 时, 三 人 疑 虑 重 重, 但 后 来 都 交 代 了 向 季 永 珍 行 贿 的 犯 罪 事 实 从 1994 年 起, 国 泰 拍 卖 行 因 经 营 海 关 罚 没 物 资, 每 年 按 比 例 提 取 劳 务 费 返 还 给 供 货 单 位 同 时, 为 与 海 关 调 查 局 拉 关 系, 他 们 多 次 请 调 查 局 有 关 工 作 人 员 消 费 在 这 过 程 中,2000 年 1 月, 该 拍 卖 行 总 经 理 孙 某, 携 带 3 万 元 来 到 季 永 珍 办 公 室, 以 春 节 慰 问 调 查 局 的 名 义 交 给 了 季 据 江 苏 某 公 司 的 钱 某 说 : 1994 年, 我 到 季 永 珍 'e9 家, 闲 聊 中 我 告 诉 他, 虞 山 林 场 造 了 一 些 别 墅, 房 型 很 好, 江 某 ( 季 永 珍 之 妻 ) 就 想 要 一 套 我 就 陪 季 永 珍 夫 妇 实 地 去 看 了 一 下, 他 们 都 感 到 很 满 意 于 是, 我 就 花 45 万 元 买 了 一 套 办 证 时, 写 的 是 季 永 珍 女 儿 的 名 字 我 送 别 墅 给 季 永 珍, 主 要 是 感 谢 他 在 生 意 上 对 我 的 照 顾 我 公 司 通 过 季 永 珍 的 拍 板, 与 拍 卖 行 发 生 过 几 笔 业 务, 从 中 赚 了 几 百 万 另 外, 钱 某 还 送 给 喜 欢 红 木 家 具 的 季 的 妻 子 一 套 价 格 为 4.36 万 元 的 红 木 家 具 赵 某 则 称 : 1997 年 5 月, 季 永 珍 要 向 我 公 司 借 30 万 元 说 是 女 儿 要 开 饭 店, 缺 30 万 元 我 给 他 了 到 了 7 月 底, 季 的 女 儿 又 打 电 话 给 我, 再 次 向 我 借 30 万 元, 我 就 再 给 了 她 季 家 农 场 发 财 有 方 按 照 1997 年 7 月 1 日 起 实 施 的 拍 卖 法 规 定, 罚 没 物 资 要 通 过 公 开 拍 卖 决 定 买 主, 季 永 珍 明 显 感 到 自 己 不 活 络 了 想 到 自 己 老 之 将 至, 在 位 的 日 子 屈 指 可 数, 便 打 起 了 其 他 算 盘 季 永 珍 在 老 家 江 苏 丹 徒 开 办 了 私 人 农 场, 并 将 部 分 受 贿 的 钱 款 投 了 进 去 这 个 占 地 150 亩 的 季 家 农 场 农 林 牧 副 渔 全 面 发 展, 所 产 茶 叶 大 米 等 物, 由 季 永 珍 以 高 价 卖 给 调 查 局 拍 卖 行 等 单 位 开 办 饭 店 和 农 场 都 需 要 资 金 周 转, 而 失 去 了 罚 没 物 资 定 向 拍 卖 审 批 权 的 季 永 珍 捞 不 到 多 少 油 水 了 2000 年 1 月, 上 海 国 泰 拍 卖 行 孙 总 经 理 等 'e9 人 以 春 节 慰 问 调 查 局 全 体 干 部 的 名 义 交 给 季 永 珍 3 万 元 人 民 币, 季 永 珍 把 这 笔 劳 务 费 给 侵 吞 了 最 清 白 的 人 终 于 招 了 2000 年 11 月 27 日, 上 海 市 检 察 一 分 院 依 法 对 季 永 珍 进 行 传 唤 由 于 季 永 珍 在 海 关 长 期 从 事 走 私 犯 罪 的 侦 查 工 作, 熟 悉 了 解 刑 事 案 件 的 侦 查 程 序 和 方 法, 有 较 强 的 抗 审 能 力 在 12 小 时 的 传 唤 中, 他 对 涉 嫌 有 关 经 济 犯 罪 的 问 题 一 概 予 以 否 认, 并 声 称 他 是 海 关 最 清 白 的 人 针 对 季 永 珍 的 特 点, 专 案 组 精 心 准 备 了 讯 问 提 纲, 并 制 订 了 应 变 措 施 市 纪 委 对 季 永 珍 调 查 后, 其 妻 江 某 意 识 到 大 难 临 头, 为 了 保 住 丈 夫, 把 钱 某 送 的 常 熟 别 墅 的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98

99 房 产 证 交 给 女 儿 保 管, 并 多 次 与 钱 赵 碰 头 商 量 对 策 兵 贵 神 速 专 案 组 立 即 传 唤 了 季 的 女 儿 等 人, 从 而 获 取 了 已 经 转 移 的 别 墅 房 产 证 当 有 关 人 员 将 证 据 拿 到 季 永 珍 面 前 时, 先 前 一 直 强 硬 的 他, 终 于 知 道 抵 赖 已 无 济 于 事 现 已 查 明 犯 罪 事 实 : 季 永 珍 在 担 任 上 海 海 关 调 查 处 处 长 调 查 局 副 局 长 局 长 期 间, 利 用 职 务 便 利, 贪 污 人 民 币 3 万 元 ; 在 与 常 熟 某 公 司 及 个 人 业 务 往 来 中, 收 受 贿 赂 人 民 币 100 余 万 元 ; 并 有 巨 额 财 产 人 民 币 230 余 万 元 美 元 3 万 余 元 港 元 19 万 余 元 无 法 说 明 合 法 来 源 同 时, 季 永 珍 的 妻 子 和 女 儿 因 参 与 受 贿 涉 嫌 犯 罪 也 被 立 案 审 查 现 在, 江 某 的 案 件 已 进 入 起 诉 阶 段 向 季 永 珍 行 贿 的 钱 某 因 行 贿 罪, 已 被 常 熟 市 法 院 判 处 有 期 徒 刑 8 年 判 决 依 据 法 律 条 文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二 条,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侵 吞 窃 取 骗 取 或 者 以 其 他 手 段 非 法 占 有 公 共 财 物 的, 是 贪 污 罪 受 国 家 机 关 国 有 公 司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人 民 团 体 委 托 管 理 经 营 国 有 财 产 的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侵 吞 窃 取 骗 取 或 者 以 其 他 手 段 非 法 占 有 国 有 财 物 的, 以 贪 污 论 与 前 两 款 所 列 人 员 勾 结, 伙 同 贪 污 的, 以 共 犯 论 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三 条, 对 犯 贪 污 罪 的, 根 据 情 节 轻 重, 分 别 依 照 下 列 规 定 处 罚 : ( 一 ) 个 人 贪 污 数 额 在 十 万 元 以 上 的, 处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无 期 徒 刑, 可 以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的, 处 死 刑,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五 条,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索 取 他 人 财 物 的, 或 者 非 法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的, 是 受 贿 罪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在 经 济 往 来 中, 违 反 国 家 规 定, 收 受 各 种 名 义 的 回 扣 手 续 费, 归 个 人 所 有 的, 以 受 贿 论 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六 条, 对 犯 受 贿 罪 的, 根 据 受 贿 所 得 数 额 及 情 节, 依 照 本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三 条 的 规 定 处 罚 索 贿 的 从 重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三 百 九 十 五 条,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的 财 产 或 者 支 出 明 显 超 过 合 法 收 入, 差 额 巨 大 的, 可 以 责 令 说 明 来 源 本 人 不 能 说 明 其 来 源 是 合 法 的, 差 额 部 分 以 非 法 所 得 论, 处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 财 产 的 差 额 部 分 予 以 追 缴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在 境 外 的 存 款, 应 当 依 照 国 家 规 定 申 报, 数 额 较 大 隐 瞒 不 报 的, 处 二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 情 节 较 轻 的, 由 其 所 在 单 位 或 者 上 级 主 管 机 关 酌 情 予 行 政 处 分 资 料 来 源 : 检 察 日 报 新 华 社 中 国 新 闻 社 49 吴 革 性 别 : 男 出 生 年 月 :1932 年 生 最 高 职 务 : 武 汉 拆 迁 还 建 开 发 公 司 原 经 理 ( 副 厅 级 ) 党 纪 政 纪 处 分 : 开 除 党 籍 开 除 公 职 处 分 罪 名 : 受 贿 刑 罚 : 待 判 案 情 简 介 : 移 花 接 木 之 生 财 之 道 1993 年 5 月, 年 近 60 岁 的 吴 革 面 临 退 休, 其 时, 他 任 长 江 公 路 桥 指 挥 部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兼 拆 迁 公 司 经 理 组 织 上 为 了 让 他 继 续 发 挥 余 热, 只 免 去 了 他 的 长 江 公 路 桥 指 挥 部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职 务, 他 仍 继 续 担 任 拆 迁 公 司 经 理 但 吴 革 并 不 把 这 种 安 排 看 做 是 组 织 对 自 己 的 信 任 和 器 重, 他 总 感 觉 像 端 着 个 泥 饭 碗, 心 里 不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99

100 踏 实 : 毕 竟 是 退 休 身 份, 组 织 上 随 时 可 能 换 人, 手 中 的 权 力 说 没 就 没 了 因 此, 颇 有 经 营 头 脑 的 吴 革 开 始 盘 算 如 何 为 自 己 留 一 条 后 路 到 了 1996 年, 外 界 传 言 拆 迁 公 司 将 有 人 事 变 动, 吴 革 的 心 思 动 得 更 激 烈 了 一 天, 他 在 自 己 的 办 公 室 召 集 公 司 财 务 部 部 长 任 志 田 等 4 名 心 腹 开 会, 开 门 见 山 地 说 : 我 要 退 了, 准 备 办 个 公 司 赚 点 钱, 你 们 也 都 入 点 股 参 加 吧 一 番 紧 锣 密 鼓 的 操 作 之 后,5 人 共 投 入 资 金 64.5 万 元, 虚 假 注 册 110 万 元, 于 1996 年 12 月 25 日 成 立 了 开 源 达 商 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公 司 的 法 人 代 表 总 经 理 一 职 非 吴 革 莫 属, 其 他 人 都 是 股 东 私 下 里, 吴 革 总 是 称 拆 迁 公 司 为 大 公 司, 开 源 达 公 司 为 小 公 司 对 开 源 达 公 司 的 运 作, 吴 革 真 可 谓 是 呕 心 沥 血 殚 精 竭 虑 首 先, 他 在 人 员 安 排 上 用 尽 了 心 机, 将 几 个 既 是 心 腹 又 是 拆 迁 公 司 重 要 岗 位 负 责 人 的 拆 迁 公 司 副 经 理 财 务 部 经 理 物 业 部 经 理 等 人 拉 进 了 开 源 达 公 司 其 次, 为 了 掩 人 耳 目, 方 便 对 外 联 系, 他 将 一 个 承 接 过 拆 迁 公 司 多 项 工 程 与 其 来 往 密 切 的 包 工 头 鲁 某 也 拉 进 了 开 源 达 公 司 公 司 办 起 来 了, 生 意 从 哪 里 来 呢? 如 果 按 社 会 上 的 标 准 衡 量, 就 凭 他 们 这 么 点 入 股 资 金 是 做 不 了 大 生 意 的 但 吴 革 用 自 己 的 优 势 弥 补 了 这 个 先 天 不 足, 那 就 是 权! 吴 革 的 生 财 之 道 是 移 花 接 木 1997 年 7 月, 武 汉 电 信 发 展 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电 信 公 司 ) 拟 投 资 兴 建 三 座 人 行 天 桥 此 项 工 程 经 市 有 关 部 门 协 调 批 准, 由 拆 迁 公 司 承 建, 工 程 总 造 价 为 460 余 万 元 随 后, 拆 迁 公 司 将 工 程 转 包 给 三 个 建 筑 工 程 公 司 施 工 得 到 了 这 个 工 程 项 目 后, 吴 革 就 在 琢 磨 怎 么 才 能 把 这 块 肥 肉 拈 到 自 己 碗 里 还 在 工 程 建 设 初 期, 他 就 让 开 源 达 公 司 会 计 任 志 田 估 算 了 三 个 天 桥 的 利 润 闻 知 有 120 余 万 元 后, 吴 革 迫 不 及 待 地 指 示 任 志 田 将 120 余 万 元 从 拆 迁 公 司 汇 到 开 源 达 公 司 账 上, 并 想 出 了 个 移 花 接 木 的 妙 计 : 订 个 假 合 同, 由 拆 迁 公 司 将 工 程 整 体 转 包 给 开 源 达 公 司 在 吴 革 的 授 意 下, 任 志 田 拟 定 了 一 个 虚 假 的 转 包 合 同 吴 革 身 为 拆 迁 公 司 和 开 源 达 公 司 的 法 人 代 表, 不 能 在 同 一 份 合 同 上 同 时 代 表 甲 乙 两 方 签 字 这 时, 作 为 开 源 达 公 司 股 东 之 一 的 包 工 头 鲁 某 就 可 以 发 挥 作 用 了 于 是, 鲁 某 代 表 私 营 公 司, 吴 革 代 表 拆 迁 公 司 分 别 在 假 合 同 上 签 了 字 1997 年 8 月 8 日, 当 别 人 将 第 一 笔 工 程 款 打 到 拆 迁 公 司 的 账 上 后, 吴 革 立 刻 就 让 任 志 田 将 预 算 利 润 120 余 万 元 转 到 了 开 源 达 公 司 账 上 这 样, 既 无 工 程 资 质, 又 没 有 在 该 工 程 施 工 建 设 中 承 担 过 任 何 工 作 的 开 源 达 公 司, 在 吴 革 的 精 心 运 作 下, 举 手 之 间 就 多 了 120 余 万 元 的 进 项 后 来 吴 革 从 中 分 得 万 元 只 赚 不 赔 之 补 亏 之 道 公 家 赚 了 钱, 吴 革 可 以 变 戏 法 地 收 入 私 人 公 司 的 钱 袋 ; 但 私 人 公 司 经 营 亏 了 本, 吴 革 也 会 不 择 手 段 地 转 嫁 危 机 1996 年 9 月, 吴 革 认 识 了 西 安 某 公 司 经 理 张 某 张 向 吴 革 介 绍 说 陕 西 的 石 油 开 发 前 景 很 好, 吴 革 当 即 率 人 前 往 考 察, 回 来 后 就 决 定 拆 迁 公 司 与 该 公 司 共 同 投 资 成 立 西 安 长 生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长 生 公 司 ), 在 陕 西 定 边 开 发 石 油 1997 年 3 月, 由 拆 迁 公 司 开 采 的 第 一 口 油 井 出 油, 吴 革 立 即 前 往 实 地 查 看 望 着 黑 油 油 的 石 油, 他 好 像 是 看 到 了 黄 灿 灿 的 金 子, 立 即 代 表 开 源 达 公 司 签 订 了 投 资 开 发 石 油 的 协 议 与 其 一 起 前 往 考 察 的 鲁 某 也 提 出 要 自 己 投 资 参 加 开 采 石 油, 并 陆 续 汇 了 130 万 元 到 陕 西 俗 话 说 : 姜 还 是 老 的 辣 老 奸 巨 猾 的 吴 革 虽 然 认 定 开 发 石 油 可 以 赚 钱, 但 在 签 订 合 同 时 还 是 留 了 一 手, 他 要 求 先 不 确 定 井 号, 在 拆 迁 公 司 计 划 投 资 的 三 口 油 井 中, 哪 一 口 油 井 产 量 最 好, 哪 一 口 油 井 就 选 给 开 源 达 公 司 赚 钱 的 项 目 安 排 好 了, 投 资 款 从 何 而 来 呢? 吴 革 又 亲 自 出 马, 通 过 与 拆 迁 公 司 有 经 济 往 来 的 某 公 司 借 了 100 万 元, 加 上 开 源 达 公 司 的 股 本 金 50 万 元, 凑 足 150 万 元 汇 到 了 西 安 然 而, 天 有 不 测 风 云 几 个 月 以 后, 先 前 看 好 的 两 口 油 井 都 濒 临 报 废 的 边 缘 此 时, 拆 迁 公 司 已 投 入 了 数 百 万 元, 开 源 达 公 司 也 投 入 了 150 万 元 打 井 失 败, 意 味 着 投 资 将 血 本 无 归 此 时, 他 真 庆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100

101 幸 自 己 当 初 的 决 策 英 明 : 开 源 达 公 司 的 油 井 没 有 标 井 号! 吴 革 立 即 决 定 开 源 达 公 司 退 出 油 井 打 井 业 务 回 到 武 汉 后, 他 立 即 给 西 安 发 传 真, 明 确 两 口 油 井 的 井 号 均 是 拆 迁 公 司 的, 他 还 指 使 任 志 田 销 毁 了 开 源 达 公 司 与 长 生 公 司 签 订 的 投 资 合 同, 把 开 源 达 公 司 对 长 生 公 司 开 具 的 150 万 元 收 款 收 据 涂 改, 将 汇 款 单 位 改 为 拆 迁 公 司 开 源 达 公 司 参 与 打 井 的 事 实 虽 然 掩 盖 过 去 了, 但 打 井 借 的 100 万 元 还 是 要 还 给 某 公 司 的 这 时, 另 一 个 伏 笔 又 出 现 了, 当 初 在 选 择 借 款 单 位 时, 吴 革 就 多 了 个 心 眼, 他 选 择 的 某 公 司 本 来 就 欠 拆 迁 公 司 500 万 元 于 是, 他 让 任 志 田 在 财 务 账 表 上 稍 做 手 脚, 就 将 开 源 达 公 司 的 100 万 元 借 款 在 对 方 的 500 万 元 欠 款 中 冲 减 了 这 样, 本 来 就 损 失 惨 重 的 拆 迁 公 司 又 增 加 了 100 万 元 的 损 失 此 次 开 采 石 油, 吴 革 虽 然 没 有 赚 到 钱, 但 至 少 将 自 己 的 损 失 降 到 了 最 低 限 度 不 仅 如 此, 连 包 工 头 鲁 某 在 他 的 关 照 下 也 毫 发 未 损 鲁 某 的 130 万 元 被 当 做 拆 迁 公 司 对 他 的 欠 款, 很 快 就 在 一 笔 与 拆 迁 公 司 的 交 易 中 冲 抵 掉 了 在 这 个 项 目 中, 损 失 最 大 的 是 国 有 企 业 拆 迁 公 司, 仅 油 井 亏 损 近 500 万 元, 合 计 1100 多 万 元 的 国 有 资 产 打 了 水 漂 照 单 全 收 之 聚 财 之 道 早 年 的 吴 革, 家 境 一 直 不 宽 裕 可 自 从 他 当 上 了 拆 迁 大 王, 尤 其 他 处 于 名 退 实 未 退 之 际, 家 庭 经 济 状 况 迅 速 好 转 这 当 然 得 益 于 他 的 生 财 有 道 1994 年 9 月, 由 拆 迁 公 司 开 发 的 某 小 区 商 品 房 住 宅 楼 以 每 平 方 米 1400 元 的 价 格 出 售 给 某 公 司 合 同 签 订 后, 该 公 司 又 觉 得 房 价 高 了 于 是, 经 理 胡 某 找 到 吴 革, 要 求 将 房 价 降 到 每 平 方 米 1350 元 没 想 到, 吴 革 居 然 答 应 了 1995 年 2 月 28 日, 拆 迁 公 司 按 照 吴 革 的 指 示 又 与 该 公 司 重 新 签 了 合 同 新 合 同 签 了 没 几 天, 胡 某 带 着 助 手 来 到 吴 革 办 公 室, 送 上 10 万 元 人 民 币 在 吴 革 任 职 期 间, 拆 迁 公 司 开 发 的 项 目 都 是 国 家 投 入 巨 资 的 重 大 工 程, 工 程 量 非 常 大 建 筑 工 程 中 巨 大 的 利 润 空 间 使 得 众 多 的 建 筑 商 和 包 工 头 纷 纷 拜 倒 在 吴 革 的 门 下, 拆 迁 大 王 就 这 样 名 震 江 城 在 这 些 包 工 头 中, 鲁 某 素 以 见 佛 上 香, 用 钱 开 路 闻 名, 而 吴 革 与 鲁 某 的 关 系 也 最 好 吴 革 爱 打 牌, 鲁 某 就 经 常 陪 他 打, 且 只 输 不 赢 吴 革 除 了 酷 爱 打 牌 之 外, 还 喜 欢 过 生 日 每 年 过 生 日 时, 他 都 要 邀 约 众 公 司 部 属 和 几 个 包 工 头 一 起 庆 贺, 赴 约 的 人 当 然 不 会 空 手 而 来 因 此, 每 次 曲 终 人 散 之 后, 吴 革 都 所 获 甚 丰, 金 鸡 金 佛 金 项 链, 一 片 金 光 灿 灿 今 年 3 月, 吴 革 满 68 岁 而 这 次 生 日, 他 是 在 接 受 审 查 中 度 过 的 红 颜 知 己 之 迂 回 之 道 40 多 岁 的 Z 某 原 是 某 宾 馆 医 务 室 保 健 医 生, 与 吴 革 相 识 后, 两 人 很 快 发 展 成 特 殊 关 系 之 后, 吴 革 把 她 聘 请 到 拆 迁 公 司 工 作, 当 他 的 专 职 保 健 医 生 拆 迁 公 司 内 外 都 知 道 吴 革 与 Z 某 的 关 系, 一 些 有 求 于 吴 革 的 人 就 迂 回 到 Z 某 这 里, 请 Z 某 在 吴 革 面 前 说 话 包 工 头 鲁 某 更 是 深 谙 此 道, 他 除 对 吴 革 百 般 奉 迎 外, 对 Z 某 也 是 殷 勤 有 加 从 1995 年 起, 每 年 春 节, 他 都 要 同 时 准 备 双 份 礼 金 礼 品 给 吴 革 的 两 个 家 拜 年 1999 年,Z 某 想 买 一 辆 私 家 车, 她 找 到 鲁 某 要 求 借 钱, 鲁 某 二 话 不 说 就 给 他 开 了 一 张 9 万 元 的 支 票 投 桃 报 李,Z 某 对 鲁 某 也 很 够 意 思, 鲁 某 找 吴 革 接 工 程, 要 结 算 款 项, 总 是 先 跟 Z 某 说,Z 某 再 在 吴 革 耳 边 一 嘀 咕, 十 有 九 准 Z 某 是 个 有 心 人, 除 了 自 己 找 机 会 捞 好 处 外, 也 不 忘 为 吴 革 创 造 条 件 1999 年 5 月, 吴 革 的 哥 哥 在 乡 下 老 家 盖 了 一 栋 两 层 楼 的 私 房 竣 工 时,Z 某 大 张 旗 鼓 地 帮 吴 革 四 处 宣 扬 过 了 几 天, 吴 革 与 女 儿 回 到 了 乡 下, 还 没 等 他 坐 定,Z 某 就 带 着 人 跟 来 了, 紧 接 着 贺 喜 的 人 一 拨 接 一 拨, 有 送 红 包 的, 有 送 礼 品 的, 不 一 会 儿, 电 视 机 洗 衣 机 电 冰 箱 席 梦 思 摆 了 满 满 一 屋 子 吴 革 在 市 纪 委 接 受 审 查 时, 时 常 对 办 案 人 员 大 吹 自 己 的 所 谓 丰 功 伟 绩, 为 自 己 评 功 摆 好 然 而, 拆 迁 公 司 干 部 职 工 对 他 的 评 价 却 是 长 长 的 一 声 叹 息 : 唉! 这 么 好 的 公 司, 却 被 他 搞 成 了 这 个 样 子 真 是 造 孽! 资 料 来 源 : 检 察 日 报 新 华 社 中 国 新 闻 社 北 京 青 年 报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101

102 50 矫 智 仁 性 别 : 男 出 生 年 月 :1947 年 8 月 5 日 最 高 职 务 : 山 东 省 供 销 社 集 团 总 公 司 原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 正 厅 级 ) 党 纪 政 纪 处 分 : 开 除 党 籍 开 除 公 职 处 分 罪 名 : 受 贿 罪 刑 罚 : 无 期 徒 刑,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14 万 元 ; 追 缴 其 受 贿 所 得 160 余 万 元 个 人 简 历 : 现 年 55 岁 的 矫 智 仁,1989 年 6 月 起 历 任 莱 州 市 委 副 书 记 市 长 市 委 书 记, 烟 台 市 委 常 委 副 市 长 市 委 政 法 委 书 记 ;1998 年 6 月 至 2001 年 2 月 19 日 被 检 察 机 关 逮 捕 前 任 山 东 省 供 销 合 作 社 理 事 会 主 任 党 组 书 记, 山 东 省 供 销 社 集 团 总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案 情 介 绍 : 没 把 检 察 官 放 在 眼 里 2001 年 2 月 7 日 是 元 宵 节, 还 没 有 从 过 年 的 气 氛 中 缓 过 神 儿 来 的 矫 智 仁, 被 山 东 省 人 民 检 察 院 立 案 侦 查 在 依 法 搜 查 中, 检 察 官 发 现 矫 智 仁 早 有 准 备, 他 的 办 公 室 里 个 人 物 品 都 已 装 箱 打 包, 随 时 可 以 运 走 原 来, 早 在 5 个 月 前, 矫 智 仁 因 为 挪 用 巨 额 公 款, 已 被 停 职 检 查, 这 已 经 是 矫 智 仁 第 四 次 被 停 职 检 查 了 前 三 次, 他 表 面 上 拍 着 胸 脯 保 证 自 己 廉 洁 ; 背 地 里 上 蹿 下 跳 地 找 关 系, 屡 屡 逃 脱 了 惩 处 这 一 次, 矫 智 仁 又 故 伎 重 演, 紧 锣 密 鼓 地 进 行 反 调 查 活 动, 他 收 集 了 无 直 接 责 任 的 所 谓 证 据 他 最 担 心 被 移 送 检 察 机 关, 为 此 他 作 了 一 系 列 应 变 准 备 过 去 他 对 法 律 不 屑 一 顾, 这 回 他 不 得 不 耐 着 性 子 学 习 刑 法, 请 教 法 学 专 家, 写 下 了 大 量 自 己 不 构 成 犯 罪 的 理 由 他 与 妻 儿 共 商 对 策, 找 行 贿 人 密 谋 串 供, 收 集 了 拒 礼 拒 贿 的 证 明, 以 应 付 调 查 5 个 多 月 中, 他 策 划 了 一 套 方 案 : 能 进 则 进, 要 求 恢 复 名 誉, 调 整 岗 位 ; 最 低 也 要 打 个 平 手, 争 取 全 身 而 退 他 自 我 感 觉 底 气 很 足, 似 乎 什 么 样 的 审 查 都 能 对 付 负 责 办 案 的 检 察 官 对 矫 智 仁 进 行 了 一 番 认 真 细 致 的 调 查, 已 摸 清 了 他 的 家 庭 朋 友 社 会 关 系 等 各 种 细 节 省 检 察 院 领 导 告 诫 办 案 人 员 : 矫 智 仁 绝 非 等 闲 之 辈, 必 须 保 持 高 度 清 醒 冷 静 的 头 脑 既 要 有 长 期 打 心 理 对 抗 战 的 准 备, 又 要 尽 快 进 入 其 内 心, 洞 察 其 心 理 活 动 将 其 阵 脚 打 乱 刚 刚 到 案 的 矫 智 仁 还 带 着 一 身 的 官 气, 神 态 狂 傲, 根 本 没 把 讯 问 他 的 检 察 官 放 在 眼 里, 竟 像 平 时 作 报 告 一 样 夸 夸 其 谈, 讲 解 挪 用 公 款 犯 罪 的 构 成 和 自 己 不 涉 嫌 挪 用 公 款 犯 罪 的 理 由 他 谈 兴 正 浓 时, 检 察 官 打 断 了 他 的 话 头, 严 肃 地 说 道 : 检 察 机 关 对 你 以 涉 嫌 受 贿 犯 罪 立 案 侦 查, 你 讲 的 挪 用 公 款, 我 们 暂 时 不 予 涉 及 这 一 招 顿 时 把 矫 智 仁 打 蒙 了, 几 个 月 的 煞 费 苦 心, 竟 搞 错 了 方 向, 他 的 额 头 沁 出 了 冷 汗 矫 智 仁 一 阵 慌 乱 之 后, 稳 住 了 神, 耍 起 了 投 石 问 路 以 守 为 攻 的 花 招, 要 求 提 示 有 哪 些 受 贿 问 题 检 察 官 讲 了 四 句 话, 掷 地 有 声 : 你 涉 嫌 受 贿 的 问 题, 讲 比 不 讲 好, 早 讲 比 晚 讲 好, 自 己 讲 比 别 人 讲 好, 主 动 讲 比 被 动 讲 好 矫 智 仁 摸 不 透 检 察 官 究 竟 掌 握 了 他 多 少 问 题, 又 怕 言 多 有 失, 干 脆 来 个 一 言 不 发 他 没 有 想 到, 还 不 到 12 小 时, 检 察 官 就 宣 布 对 他 刑 事 拘 留, 这 恰 如 当 头 一 棒 使 得 他 目 瞪 口 呆, 也 让 他 切 实 地 感 受 到 了 法 律 的 威 严 信 天 命 信 关 系 不 信 法 律 矫 智 仁 被 送 进 了 看 守 所, 他 盼 望 着 有 人 来 救 他 他 信 天 命, 寄 希 望 于 金 钱 编 织 的 关 系 网 进 看 守 所 时, 所 里 发 给 他 一 块 毛 巾, 上 边 印 着 香 港 回 归 纪 念, 他 视 若 珍 宝, 认 为 回 归 预 示 着 能 闯 过 这 一 关 然 而, 始 终 没 有 人 来 救 他 检 察 官 告 诉 他 : 尽 管 其 妻 和 儿 子 跑 到 北 京 济 南 花 了 几 十 万 元 请 客 送 礼, 求 人 说 情, 除 了 便 宜 少 数 发 不 义 之 财 的 人, 却 没 有 谁 出 面 为 他 讲 话, 他 捧 着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102

103 毛 巾 心 凉 如 水 关 系 网 不 能 救 他, 他 又 期 待 着 律 师 能 带 来 好 运, 检 察 官 应 他 的 要 求, 安 排 律 师 当 日 赶 到 在 会 见 中, 他 提 出 许 多 与 案 情 有 关 的 问 题, 但 律 师 都 拒 绝 回 答 深 夜, 他 站 在 铁 窗 前 望 着 值 勤 武 警 闪 着 寒 光 的 枪 刺, 听 着 囚 犯 的 梦 呓, 呼 吸 着 监 室 内 的 气 息, 巨 大 的 心 理 落 差 使 他 不 能 忍 受 目 前 的 处 境, 他 决 心 困 兽 犹 斗, 与 检 察 机 关 周 旋 下 去 矫 智 仁 试 图 用 强 硬 的 态 度 来 掩 饰 内 心 的 空 虚, 用 蛮 横 无 理 的 要 求 搅 乱 检 察 官 的 讯 问, 检 察 官 针 锋 相 对, 寸 步 不 让 在 强 大 的 法 律 攻 势 面 前, 他 不 得 不 考 虑 自 己 的 处 境 他 对 检 察 官 说 : 过 去 医 院 诊 断 我 大 脑 缺 氧, 小 脑 萎 缩, 不 是 我 态 度 不 好, 是 记 忆 力 差 既 然 是 记 忆 力 差, 那 就 给 他 提 个 醒 在 谈 话 中, 检 察 官 们 很 平 淡 地 提 起 他 过 去 生 活 中 的 一 个 人 一 件 事 一 个 地 方, 这 使 矫 智 仁 受 到 震 动, 许 多 往 事 自 己 都 淡 漠 了, 检 察 官 却 了 解 得 这 样 透 彻, 他 怀 疑 过 去 在 工 作 岗 位 时 就 有 检 察 机 关 安 插 的 耳 目, 随 时 注 意 着 他 的 一 举 一 动, 不 由 得 感 到 一 阵 恐 惧 其 实, 耳 目 就 是 广 大 群 众 那 雪 亮 的 眼 睛 经 过 30 多 天 的 斗 智 斗 勇, 矫 智 仁 开 始 主 动 交 代 问 题 了 检 察 官 趁 热 打 铁, 令 矫 智 仁 交 代 自 己 不 愿 讲 也 不 敢 讲 的 问 题, 攻 破 其 中 坚 防 线 矫 智 仁 先 是 抛 出 一 般 性 的 线 索, 后 来 检 举 揭 发 他 人 涉 嫌 犯 罪 的 问 题, 以 转 移 检 察 官 的 注 意 力, 见 不 能 奏 效, 又 痛 哭 流 涕, 装 出 委 屈 绝 望 的 样 子 检 察 官 不 为 假 象 所 惑, 沉 着 冷 静, 穷 追 不 舍, 令 他 使 出 浑 身 解 数 也 无 法 蒙 混 过 关 矫 智 仁 再 也 搅 不 过 去 了, 心 理 防 线 彻 底 崩 溃, 随 后 便 交 代 了 一 桩 桩 收 受 巨 额 贿 赂 的 犯 罪 事 实 至 此, 矫 智 仁 那 种 顽 固 抗 拒 无 耻 抵 赖 的 狂 傲 之 态 已 荡 然 无 存 往 事 不 堪 回 首 1947 年 8 月 5 日, 矫 智 仁 出 生 在 胶 东 半 岛 牟 平 县 前 垂 柳 村 一 个 世 代 为 农 的 家 庭 ;1971 年 8 月, 机 遇 降 临 了, 他 被 选 为 县 革 委 会 政 治 部 组 织 组 干 事 临 离 开 村 子 的 那 一 天, 满 脸 皱 纹 的 父 母 紧 紧 拉 着 矫 智 仁 的 手, 叮 嘱 咱 是 农 民 出 身, 不 该 拿 的 钱 不 能 拿, 自 己 挣 的 钱 花 着 坦 然 头 一 个 月 领 工 资 只 有 18 元 钱, 这 是 他 平 生 第 一 次 拿 到 这 么 多 钱, 他 留 下 8 元 做 生 活 费, 揣 上 10 元 急 匆 匆 地 骑 自 行 车 赶 到 几 十 里 外 的 老 家, 把 钱 交 给 了 一 生 在 土 里 刨 食 的 老 父 亲, 老 人 拿 着 钱 手 直 颤 抖, 对 儿 子 说 : 你 是 咱 家 几 辈 子 人 当 中 第 一 个 吃 国 家 俸 禄 的 啊, 好 好 干 吧, 孩 子! 两 年 后, 他 被 提 拔 为 公 社 党 委 副 书 记, 又 过 了 一 年 升 为 公 社 党 委 书 记, 在 这 个 岗 位 上 仅 干 了 一 年 半, 他 又 升 为 县 委 常 委 命 运 似 乎 对 他 格 外 垂 青, 不 到 5 年 的 时 间, 他 就 从 一 名 普 通 的 办 事 员 升 为 副 县 级 领 导 干 部 随 着 职 务 的 升 迁, 他 渐 渐 忘 记 了 父 母 的 嘱 托, 放 松 了 思 想 的 改 造 他 清 楚 地 记 得,1989 年 12 月 的 一 天, 他 任 莱 州 市 长 时 第 一 次 受 贿 的 情 景, 有 人 送 给 他 5000 元 钱, 他 当 时 也 很 害 怕, 但 又 禁 不 住 金 钱 的 诱 惑 思 想 的 堤 坝 一 旦 出 现 裂 痕, 私 欲 就 如 滔 滔 的 洪 水, 冲 溃 了 大 坝, 一 泻 千 里, 不 可 遏 制 1991 年 3 月, 他 当 上 了 莱 州 市 委 书 记, 手 握 党 政 大 权, 他 更 感 到 人 生 的 舞 台 天 高 地 阔, 自 己 是 这 一 方 富 饶 土 地 的 主 宰 者, 不 禁 有 一 种 舍 我 其 谁 的 气 魄 说 话 一 言 九 鼎, 作 风 飞 扬 跋 扈, 顺 我 者 提 拔 重 用, 逆 我 者 靠 边 站 投 其 所 好 者 纷 至 沓 来, 行 贿 送 礼 的 踩 破 了 门 槛, 他 身 处 不 正 之 风 的 漩 涡 中 不 由 自 主 地 堕 落 着, 肆 无 忌 惮 地 索 贿 受 贿 而 不 能 自 拔 妻 儿 是 他 犯 罪 的 帮 凶 矫 智 仁 的 家 庭 对 他 的 犯 罪 起 着 推 波 助 澜 的 作 用 妻 子 钟 某 嫁 给 他 后, 才 从 农 村 进 城 到 牟 平 酒 厂 当 工 人 夫 贵 妻 荣, 她 随 丈 夫 的 升 迁 变 成 了 莱 州 市 财 政 局 的 干 部 ; 矫 智 仁 当 上 烟 台 市 副 市 长 后, 她 趁 势 调 进 了 烟 台 市 财 政 局 她 的 骨 子 里 十 分 贪 财, 加 上 矫 智 仁 的 放 纵, 她 逐 渐 沦 为 见 利 忘 义 的 贪 内 助 1999 年 底, 儿 子 举 行 婚 礼 时, 钟 某 脖 子 上 挂 一 布 包, 对 参 加 婚 礼 的 逐 一 收 取 喜 钱, 一 天 就 收 取 喜 钱 达 20 余 万 元 在 矫 智 仁 全 部 的 受 贿 数 额 中 有 60 万 元 是 钟 某 收 的, 占 矫 智 仁 受 贿 总 数 的 37.5% 1995 年 山 东 省 检 察 院 查 办 泰 安 胡 建 学 案 件 的 声 势 震 动 了 矫 智 仁, 他 对 钟 某 说 : 咱 们 在 莱 州 市 收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103

104 了 那 么 多 钱, 想 想 心 里 真 后 怕, 你 看 胡 建 学 判 得 多 重 啊, 以 后 咱 别 收 人 家 钱 了 钟 某 却 摆 出 一 副 见 多 识 广 的 样 子 说 : 怕 什 么? 当 市 委 书 记 收 钱 的 多 了, 不 就 查 了 个 泰 安 嘛, 胡 建 学 是 个 倒 霉 蛋, 你 只 要 跟 上 级 搞 好 关 系, 政 治 上 别 出 问 题 保 准 没 事 矫 智 仁 似 有 预 感 地 说 : 你 早 晚 会 把 我 送 进 监 狱 不 幸 的 是, 此 话 被 矫 智 仁 言 中 了 1994 年 8 月 矫 智 仁 调 到 烟 台 分 管 城 建, 他 想 利 用 职 权 开 个 人 的 公 司, 名 正 言 顺 地 捞 钱 正 当 这 时, 他 的 儿 子 在 烟 台 大 学 毕 业, 矫 某 向 父 亲 提 出 经 商, 父 子 俩 一 拍 即 合 一 家 两 制, 老 子 是 官 员, 儿 子 开 公 司, 这 也 是 当 今 腐 败 官 吏 大 发 横 财 的 最 佳 模 式 矫 智 仁 跟 有 关 人 员 打 招 呼, 为 儿 子 成 立 了 烟 台 振 远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公 司 所 需 的 30 万 元 注 册 资 金, 由 矫 智 仁 指 示 莱 州 市 的 企 业 提 供, 公 司 购 置 的 办 公 用 品 万 元, 矫 智 仁 又 安 排 莱 州 市 的 企 业 报 销 公 司 挂 牌 经 营 后, 矫 某 出 任 总 经 理, 利 用 老 子 的 权 势 承 揽 工 程 再 转 包 给 他 人, 而 公 司 则 在 工 程 结 算 价 格 等 方 面 抬 得 高 高 的, 反 正 是 慷 国 家 之 慨, 而 巨 额 钞 票 却 流 入 了 矫 氏 公 司 的 私 人 保 险 柜 案 发 后, 有 关 部 门 对 公 司 进 行 了 审 计, 在 矫 氏 父 子 没 有 投 资 一 分 钱 的 情 况 下, 矫 某 的 公 司 资 产 累 积 达 1000 多 万 元 矫 某 还 参 与 了 其 父 亲 的 索 贿 挪 用 公 款 等 犯 罪 行 为 矫 智 仁 对 女 儿 十 分 溺 爱, 女 儿 家 中 使 用 的 家 具 沙 发 电 视 空 调 等 都 是 他 受 贿 所 得 女 儿 生 小 孩 坐 月 子, 他 到 海 鲜 酒 楼 订 做 燕 窝 羹, 一 碗 380 元, 连 吃 16 天 花 费 6080 元 结 账 时, 矫 智 仁 在 账 单 上 大 笔 一 挥 : 请 某 局 长 结 算 他 疼 爱 女 儿, 却 不 愿 自 己 掏 腰 包, 不 知 羞 耻 地 索 贿 行 径 反 映 出 他 心 态 的 卑 劣, 玷 污 了 人 世 间 的 父 女 真 情 矫 智 仁 被 调 查 之 初, 就 召 集 妻 子 儿 子 密 商 对 策, 急 急 忙 忙 转 移 赃 款 赃 物, 与 行 贿 人 串 供 串 证, 构 筑 了 一 道 家 庭 防 线 矫 智 仁 被 拘 留 后, 小 矫 逃 至 北 京 济 南, 用 巨 款 请 客 送 礼, 活 动 关 系 矫 妻 钟 某 既 是 矫 智 仁 受 贿 的 帮 凶, 又 是 关 键 的 证 人, 矫 智 仁 案 发 后 她 潜 逃 长 达 8 个 月 善 恶 之 间 无 天 堑 检 察 官 跟 踪 追 捕, 费 尽 了 周 折, 最 终 还 是 将 其 子 矫 某 与 其 妻 钟 某 归 案 在 法 律 的 威 慑 下, 这 道 家 庭 防 线 就 不 堪 一 击 了, 他 们 如 实 交 代 了 伙 同 矫 智 仁 犯 下 的 罪 行 整 整 10 个 月, 为 了 侦 破 矫 智 仁 涉 嫌 特 大 受 贿 案, 检 察 官 克 服 了 难 以 想 像 的 困 难, 他 们 跑 遍 了 烟 台 市 莱 州 市 等 地 120 多 个 党 政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询 问 了 520 多 个 证 人, 形 成 证 人 证 言 1000 余 份, 调 取 各 种 书 证 500 余 份, 涉 及 行 贿 事 实 近 300 笔, 装 订 成 65 本 案 卷 厚 达 1 米 多 的 案 卷 凝 聚 着 全 体 办 案 人 员 的 心 血, 也 把 贪 官 矫 智 仁 的 斑 斑 劣 迹 牢 牢 地 钉 在 历 史 的 耻 辱 柱 上 矫 智 仁 在 法 庭 上 最 后 陈 述 时, 说 : 随 着 职 务 的 升 迁, 趋 利 享 乐 思 想 占 了 上 风 初 始 收 受 钱 物 时, 自 己 也 害 怕 过, 但 意 志 上 的 不 坚 定, 终 究 没 能 挡 住 金 钱 的 诱 惑, 我 还 是 伸 出 了 罪 恶 之 手 认 为 别 人 能 弄, 我 也 能 弄, 别 人 出 不 了 事, 我 也 出 不 了 事 以 致 发 展 到 贪 得 无 厌 的 程 度 贪 恋 钱 财 的 欲 望 不 断 膨 胀, 是 我 犯 罪 的 主 观 内 因 只 有 悔 罪 并 痛 改 前 非, 才 是 我 的 惟 一 出 路 他 痛 心 疾 首 的 忏 悔 发 人 深 省 可 惜, 来 得 太 迟 了 现 已 查 明 犯 罪 事 实 : 山 东 省 检 察 院 查 证 : 矫 智 仁 自 1989 年 任 莱 州 市 市 长 起, 一 直 到 被 捕 前 十 几 天,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在 为 其 下 属 和 其 他 人 员 的 提 升 调 动 以 及 安 排 工 作, 共 收 受 99 个 单 位 和 个 人 的 财 物 222 笔, 折 合 人 民 币 元 其 中 索 取 他 人 贿 赂 共 计 折 合 人 民 币 元 ; 非 法 收 受 单 位 或 个 人 财 物 折 合 人 民 币 元, 并 在 子 女 工 作 安 排 贷 款 经 营 等 方 面 谋 取 利 益 矫 智 仁 在 任 职 期 间, 擅 自 决 定 将 省 供 销 社 下 属 公 司 的 上 百 万 元 资 金 借 给 他 人 使 用 ; 擅 自 改 变 党 组 决 定, 同 意 省 供 销 社 下 属 公 司 与 他 人 合 伙 经 营, 致 使 巨 额 资 金 被 骗 ; 弄 虚 作 假, 虚 构 挽 回 损 失 金 额, 并 私 自 决 定 将 大 量 公 款 借 给 他 人, 给 国 家 造 成 了 巨 大 经 济 损 失 矫 智 仁 犯 罪 时 间 长 次 数 多, 社 会 危 害 大, 犯 罪 情 节 严 重, 数 额 特 别 巨 大, 依 法 应 予 严 惩 鉴 于 矫 智 仁 归 案 后, 主 动 交 代 了 侦 查 机 关 尚 未 掌 握 的 收 受 他 人 80 余 万 元 贿 赂 的 犯 罪 事 实, 认 罪 态 度 较 好, 赃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104

105 款 赃 物 已 全 部 追 回, 归 案 后 有 向 侦 查 机 关 检 举 揭 发 他 人 犯 罪 线 索 的 情 节 查 办 矫 智 仁 案 件 大 事 记 : 2001 年 2 月 7 日, 矫 智 仁 被 山 东 省 人 民 检 察 院 立 案 侦 查 2002 年 1 月 30 日, 山 东 省 东 营 市 检 察 院 就 矫 智 仁 受 贿 一 案 向 市 中 级 法 院 提 起 公 诉 2002 年 3 月 1 日, 山 东 省 东 营 市 中 人 民 级 法 院 开 庭 审 理 矫 智 仁 受 贿 一 案 2002 年 3 月 7 日, 山 东 省 东 营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一 审 判 决, 认 定 矫 智 仁 受 贿 万 余 元, 以 受 贿 罪 判 处 矫 智 仁 无 期 徒 刑,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人 民 币 14 万 元 判 决 依 据 法 律 条 文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五 条,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索 取 他 人 财 物 的, 或 者 非 法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的, 是 受 贿 罪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在 经 济 往 来 中, 违 反 国 家 规 定, 收 受 各 种 名 义 的 回 扣 手 续 费, 归 个 人 所 有 的, 以 受 贿 论 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六 条, 对 犯 受 贿 罪 的, 根 据 受 贿 所 得 数 额 及 情 节, 依 照 本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三 条 的 规 定 处 罚 索 贿 的 从 重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三 条, 对 犯 贪 污 罪 的, 根 据 情 节 轻 重, 分 别 依 照 下 列 规 定 处 罚 : ( 一 ) 个 人 贪 污 数 额 在 十 万 元 以 上 的, 处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无 期 徒 刑, 可 以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的, 处 死 刑,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资 料 来 源 : 检 察 日 报 新 华 社 中 国 新 闻 社 51 官 有 仁 性 别 : 男 年 龄 :1949 年 生 最 高 职 务 : 广 东 发 展 银 行 韶 关 分 行 原 行 长 ( 正 处 级 ) 罪 名 : 贪 污 刑 罚 : 判 处 死 刑,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并 处 没 收 其 个 人 全 部 财 产 个 人 简 历 : 官 有 仁, 男, 现 年 五 十 二 岁, 中 共 党 员, 广 东 省 曲 江 县 人, 原 系 广 东 发 展 银 行 韶 关 分 行 行 长 简 情 介 绍 : 据 韶 关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指 控,2000 年 2 月 下 旬, 被 告 人 官 有 仁 将 广 东 发 展 银 行 曲 江 支 行 ( 以 下 简 称 曲 江 支 行 ) 用 于 打 官 司 的 人 民 币 300 万 元 转 到 澳 门 赌 场 指 定 的 广 东 省 东 莞 市 长 安 华 丰 家 电 贸 易 部 账 号 上, 用 于 归 还 其 所 欠 赌 债 同 年 3 月 3 日, 官 有 仁 向 孙 有 军 借 款 人 民 币 50 万 元 转 到 广 东 省 东 莞 市 长 安 华 丰 家 电 贸 易 部 账 号 上, 用 于 归 还 其 所 欠 赌 债 同 年 9 10 月, 官 指 使 曲 江 支 行 下 属 的 曲 江 县 银 通 经 济 发 展 总 公 司 与 孙 有 军 签 订 了 借 款 协 议 书 同 年 3 月 22 日, 官 有 仁 以 购 置 电 脑 设 备 的 名 义, 从 广 东 发 展 银 行 韶 关 分 行 ( 以 下 简 称 韶 关 分 行 ) 转 出 人 民 币 186 万 元 到 澳 门 赌 场 指 定 的 珠 海 市 东 部 华 特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账 号 上, 以 归 还 其 所 欠 赌 债 同 年 4 月, 官 有 仁 指 使 曲 江 县 银 通 经 济 发 展 总 公 司 职 工 张 卫 福 ( 另 案 处 理 ) 从 曲 江 县 银 通 经 济 发 展 总 公 司 转 出 人 民 币 600 万 元 至 深 圳 市 国 银 通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和 珠 海 市 东 部 华 特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账 号 上, 转 出 人 民 币 200 万 元 到 深 圳 市 国 银 通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账 号 上 官 自 称 将 上 述 款 项 用 于 赌 博 同 年 7 月 11 日, 官 有 仁 指 使 张 卫 福 从 该 公 司 转 出 人 民 币 680 万 元 到 广 东 珠 海 亨 禄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账 号 上 官 自 称 将 上 述 款 项 用 于 赌 博 同 年 8 9 月 间, 官 有 仁 指 使 韶 关 分 行 属 下 的 广 州 兴 胜 房 地 产 有 限 公 司 借 现 金 人 民 币 160 万 元 给 张 卫 福, 事 后 官 授 意 兴 胜 公 司 出 纳 郑 瑛 以 该 公 司 向 曲 江 县 银 通 经 济 发 展 总 公 司 预 付 购 房 款 的 名 义 入 账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105

106 贪 污 公 款 两 千 余 万 元 被 告 人 官 有 仁 辩 称, 公 诉 机 关 指 控 其 犯 贪 污 罪 的 事 实 不 当, 其 没 有 潜 逃, 其 行 为 不 构 成 贪 污 罪 法 院 经 审 理 查 明, 被 告 人 官 有 仁 在 任 广 东 发 展 银 行 韶 关 分 行 行 长 期 间, 于 2000 年 2 月 至 10 月 指 使 该 银 行 下 属 部 门, 将 巨 额 公 款 汇 往 无 任 何 业 务 往 来 的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珠 海 市 和 东 莞 市 等 地 的 有 关 公 司, 兑 换 成 港 币 后 转 入 澳 门 进 行 赌 博, 或 将 个 人 借 款 转 成 下 属 公 司 的 借 款 或 以 预 付 购 房 款 的 形 式 入 账, 共 贪 污 公 款 人 民 币 2176 万 元 进 行 赌 博 等 非 法 活 动 具 体 犯 罪 事 实 如 下 : 2000 年 2 月 中 旬, 官 有 仁 召 集 曲 江 支 行 负 责 人 商 定 由 曲 江 支 行 支 付 人 民 币 300 万 元 打 官 司 ( 曲 江 支 行 与 南 澳 中 行 拆 借 资 金 纠 纷 案 件 ) 2 月 23 日 24 日, 曲 江 支 行 按 官 有 仁 的 旨 意 从 该 行 备 用 金 中 分 两 次 转 出 人 民 币 300 万 元 到 曲 江 县 荣 盛 工 贸 公 司 然 后, 官 有 仁 指 使 该 公 司 经 理 将 款 直 接 转 到 澳 门 赌 场 指 定 的 广 东 省 东 莞 市 长 安 华 丰 家 电 贸 易 部 账 号 上, 用 于 归 还 其 所 欠 赌 债 同 年 3 月 3 日, 官 有 仁 向 私 营 业 主 孙 某 某 借 款 人 民 币 50 万 元, 并 要 求 孙 通 过 孙 的 深 圳 市 金 安 贸 易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将 款 汇 到 澳 门 赌 场 指 定 的 广 东 省 东 莞 市 长 安 华 丰 家 电 贸 易 部 账 号 上, 用 于 归 还 官 所 欠 赌 债 同 年 9 10 月, 官 有 仁 指 使 曲 江 支 行 下 属 的 曲 江 县 银 通 经 济 发 展 总 公 司 与 孙 某 某 的 深 圳 市 金 安 贸 易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补 签 了 一 份 关 于 该 笔 50 万 元 的 借 款 协 议 书 同 年 3 月 22 日, 官 有 仁 以 韶 关 分 行 购 置 电 脑 设 备 的 名 义, 指 使 该 行 副 行 长 李 某 某 从 财 会 部 转 出 人 民 币 186 万 元 到 韶 关 市 银 通 科 技 开 发 公 司 然 后 又 要 该 公 司 经 理 张 某 某 转 到 澳 门 赌 场 指 定 的 珠 海 市 东 部 华 特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账 号 上, 并 要 其 司 机 李 某 某 写 了 收 条 给 珠 海 市 东 部 华 特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后 将 款 用 于 归 还 其 所 欠 赌 债 同 年 4 月 3 日, 官 有 仁 指 使 曲 江 县 银 通 经 济 发 展 总 公 司 职 工 张 卫 福 从 韶 关 分 行 放 在 曲 江 县 银 通 经 济 发 展 总 公 司 的 资 金 中 转 出 两 笔 共 人 民 币 600 万 元 至 澳 门 赌 场 指 定 的 深 圳 市 国 银 通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和 珠 海 市 东 部 华 特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账 号 上 同 月 18 日, 官 有 仁 以 相 同 手 段, 转 出 人 民 币 20 0 万 元 到 深 圳 市 国 银 通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账 号 上 同 年 7 月 11 日, 官 有 仁 又 以 相 同 手 段 指 使 张 卫 福 从 曲 江 县 银 通 经 济 发 展 总 公 司 转 出 人 民 币 880 万 元 至 曲 江 县 荣 盛 工 贸 公 司, 然 后 将 其 中 的 人 民 币 6 80 万 元 转 到 澳 门 赌 场 指 定 的 广 东 珠 海 亨 禄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账 号 上 官 自 称 将 上 述 款 项 用 于 赌 博 2000 年 8 月, 官 有 仁 指 使 韶 关 分 行 属 下 的 广 州 兴 胜 房 地 产 有 限 公 司 出 纳 郑 某 从 该 公 司 借 钱 给 张 卫 福 同 年 8 月 6 日 至 10 月 9 日, 张 卫 福 持 被 告 人 官 有 仁 签 署 同 意 的 借 据 共 借 走 人 民 币 160 万 元 事 后 被 告 人 官 有 仁 又 要 郑 某 等 人 将 该 款 以 广 州 兴 胜 房 地 产 有 限 公 司 向 曲 江 县 银 通 经 济 发 展 总 公 司 预 付 购 房 款 的 名 义 入 了 账 该 款 至 今 未 还 赌 徒 自 认 输 掉 几 千 万 法 院 根 据 以 下 事 实 证 明 被 告 人 官 有 仁 在 澳 门 赌 博 : 澳 门 某 某 集 团 副 总 裁 范 某 某 的 证 言 证 实, 官 有 仁 在 澳 门 的 东 方 酒 店 赌 场 葡 京 赌 场 黄 金 厅 金 碧 赌 场 金 利 厅 等 赌 场 都 赌 过 钱 官 先 将 钱 转 到 叠 码 仔 指 定 的 国 内 账 号, 由 叠 码 仔 在 澳 门 给 官 现 金 筹 码 或 银 行 本 票 官 有 仁 的 司 机 李 某 某 的 证 言 证 实,2000 年 初 在 澳 门 葡 京 赌 场 亲 眼 看 到 官 赌 博 同 年 10 月 4 日 两 个 叠 码 仔 说 官 赢 了 钱 其 亦 见 过 官 与 范 某 某 及 两 个 叠 码 仔 亚 泉 亚 泰 有 来 往 肖 某 某 的 证 言 证 实, 官 有 仁 是 范 某 某 介 绍 到 其 贵 宾 厅 赌 钱 的, 赌 得 很 大 官 在 贵 宾 厅 赌 博 的 户 是 范 某 某 代 开, 官 有 时 带 现 金 来 赌, 有 时 先 借 筹 码 赌, 如 果 赌 输 了 就 由 范 用 香 港 的 本 票 或 现 金 存 入 其 账 号 ; 且 肖 某 某 经 辨 认 照 片 确 认 官 有 仁 就 是 其 赌 场 赌 博 的 人 官 有 仁 出 入 拱 北 海 关 记 录 证 实, 官 过 境 频 繁 官 有 仁 供 述 其 从 1999 年 9 月 起, 拿 公 款 在 澳 门 金 利 东 方 等 赌 场 赌 博, 共 输 掉 几 千 万 元 输 的 钱 主 要 来 自 曲 江 县 银 通 经 济 发 展 总 公 司 和 曲 江 县 银 发 实 业 公 司 一 朝 案 发 如 丧 家 之 犬 为 了 逃 避 法 律 的 制 裁,2000 年 11 月, 当 官 有 仁 得 知 省 发 展 行 党 组 要 求 官 有 仁 交 代 工 作 之 后, 官 自 知 问 题 败 露, 便 开 始 四 处 逃 窜 广 东 发 展 银 行 纪 检 组 证 言 证 实,2000 年 11 月 13 日 受 广 东 发 展 银 行 党 组 委 托 要 官 有 仁 移 交 工 作,11 月 15 日 下 午 3 时 多, 官 离 开 看 病 的 曲 江 县 医 院 不 知 去 向,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106

107 专 案 组 所 有 人 员 找 不 到 他 晚 上 9 时 许, 遂 向 韶 关 市 公 安 局 报 案 珠 海 市 某 集 团 副 经 理 杨 某 某 的 证 言 证 实, 官 于 2000 年 11 月 中 下 旬 与 阿 福 在 其 家 住 下, 第 二 天 阿 福 就 走 了, 官 没 走, 官 要 其 不 要 对 任 何 人 讲 法 网 恢 恢 终 难 逃 法 院 认 为, 被 告 人 官 有 仁 身 为 国 有 控 股 银 行 行 长, 利 用 其 管 理 经 营 银 行 财 产 的 职 务 之 便, 指 使 该 银 行 下 属 部 门 将 巨 额 公 款 汇 往 无 任 何 业 务 往 来 的 深 圳 珠 海 和 东 莞 等 地 公 司, 兑 换 成 港 币 汇 入 澳 门 进 行 赌 博, 或 将 个 人 借 款 转 成 下 属 公 司 借 款 及 预 付 购 房 款 的 形 式 入 账, 给 国 家 造 成 特 别 巨 大 的 经 济 损 失, 在 犯 罪 行 为 即 将 败 露 时 潜 逃, 企 图 逃 避 法 律 制 裁, 其 行 为 符 合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审 理 挪 用 公 款 案 件 具 体 应 用 法 律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第 六 条 之 规 定, 构 成 贪 污 罪,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公 诉 机 关 指 控 被 告 人 官 有 仁 的 犯 罪 事 实 清 楚, 证 据 充 分, 指 控 被 告 人 官 有 仁 犯 贪 污 罪 的 罪 名 成 立, 应 予 支 持 为 保 障 公 共 财 产 不 受 非 法 侵 害,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382 条 第 383 条 第 ( 一 ) 项 第 57 条 第 一 款 和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审 理 挪 用 公 款 案 件 具 体 应 用 法 律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第 六 条 之 规 定, 判 决 如 下 : 被 告 人 官 有 仁 犯 贪 污 罪, 判 处 死 刑,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并 处 没 收 其 个 人 全 部 财 产 判 决 依 据 法 律 条 文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二 条,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侵 吞 窃 取 骗 取 或 者 以 其 他 手 段 非 法 占 有 公 共 财 物 的, 是 贪 污 罪 受 国 家 机 关 国 有 公 司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人 民 团 体 委 托 管 理 经 营 国 有 财 产 的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侵 吞 窃 取 骗 取 或 者 以 其 他 手 段 非 法 占 有 国 有 财 物 的, 以 贪 污 论 与 前 两 款 所 列 人 员 勾 结, 伙 同 贪 污 的, 以 共 犯 论 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三 条, 对 犯 贪 污 罪 的, 根 据 情 节 轻 重, 分 别 依 照 下 列 规 定 处 罚 : ( 一 ) 个 人 贪 污 数 额 在 十 万 元 以 上 的, 处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无 期 徒 刑, 可 以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的, 处 死 刑,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五 十 七 条, 对 于 被 判 处 死 刑 无 期 徒 刑 的 犯 罪 分 子, 应 当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在 死 刑 缓 期 执 行 减 为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无 期 徒 刑 减 为 有 期 徒 刑 的 时 候, 应 当 把 附 加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的 期 限 改 为 三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审 理 挪 用 公 款 案 件 具 体 应 用 法 律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第 六 条 规 定 : 携 带 挪 用 公 款 潜 逃 的, 依 照 刑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二 条 第 三 百 八 十 三 条 的 规 定 定 罪 处 罚 查 办 官 有 仁 案 件 大 事 记 2000 年 12 月 11 日, 官 有 仁 在 珠 海 市 将 其 缉 拿 归 案, 2000 年 12 月 26 日, 官 有 仁 被 检 察 院 依 法 批 准 逮 捕 2001 年 11 月 25 日, 韶 关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日 前 对 广 东 发 展 银 行 韶 关 分 行 原 行 长 官 有 仁 贪 污 案, 进 行 了 公 开 审 理 2003 年 3 月 25 日, 广 东 省 高 级 法 院 依 法 驳 加 官 有 仁 上 诉, 维 持 原 判 资 料 来 源 : 检 察 日 报 中 国 新 闻 社 新 华 社 南 方 网 52 刘 克 明 性 别 : 男 出 生 年 月 : 待 查 最 高 职 务 : 江 苏 应 宝 县 委 原 副 书 记 党 纪 政 纪 处 分 : 开 除 党 籍 开 除 公 职 处 分 罪 名 : 协 助 组 织 卖 淫 受 贿 挪 用 公 款 刑 罚 : 犯 协 助 组 织 卖 淫 罪, 被 判 处 有 期 徒 刑 十 一 年,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三 年, 并 处 罚 金 5 万 元 ; 犯 受 贿 罪, 判 处 有 期 徒 刑 十 四 年,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10 万 元 ; 犯 挪 用 公 款 罪 判 处 有 期 徒 刑 十 年, 决 定 执 行 有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107

108 期 徒 刑 二 十 年,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三 年,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10 万 元, 罚 金 5 万 元 曾 经 的 辉 煌 : 在 宝 应, 刘 克 明 是 一 个 知 名 度 甚 高 能 够 呼 风 唤 雨 的 人 物 1986 年, 凭 着 头 脑 活 络 能 说 会 道 的 本 领, 再 加 上 当 时 县 委 领 导 的 赏 识, 他 当 上 了 宝 应 县 宝 胜 电 缆 厂 的 党 委 书 记, 后 来 又 兼 任 厂 长 在 此 期 间, 他 曾 使 江 苏 宝 胜 集 团 取 得 较 好 业 绩, 宝 胜 电 缆 厂 在 业 内 也 渐 渐 有 了 名 气 刘 克 明 的 经 营 才 能 得 到 了 肯 定 1992 年 7 月, 他 被 任 命 为 宝 应 县 副 县 长,1993 年 5 月 任 宝 应 县 委 副 书 记 兼 副 县 长,1996 年 又 被 任 命 为 宝 应 县 委 副 书 记 兼 政 法 委 书 记 案 情 介 绍 : 1997 年 11 月, 宝 应 县 委 决 定 由 刘 克 明 分 工 负 责 宝 应 县 苏 中 饭 店 的 企 业 解 困 工 作 好 大 喜 功 的 刘 克 明 决 心 要 在 这 件 事 上 捞 点 政 绩, 但 他 没 有 真 正 拿 出 什 么 经 营 高 招, 相 反 却 到 处 放 风 : 宝 应 这 个 地 方 太 保 守 了, 要 有 点 让 人 留 恋 的 地 方 从 外 地 考 察 回 来 后, 他 津 津 乐 道 于 介 绍 外 地 如 何 开 放, 招 待 所 门 厅 里 坐 满 了 待 召 小 姐, 人 家 能 搞, 宝 应 为 什 么 不 能 搞? 他 多 次 找 该 县 豪 客 歌 舞 厅 承 包 人 戴 霁, 邀 请 其 承 包 苏 中 饭 店 戴 霁 表 示 不 愿 意 时, 刘 克 明 便 列 举 了 外 地 一 些 娱 乐 场 所 存 在 色 情 现 象 的 例 子, 许 诺 如 果 他 肯 承 包, 将 放 宽 政 策, 公 安 机 关 不 检 查 或 少 检 查 刘 克 明 还 提 出 自 己 投 资 20 万 元, 以 此 鼓 动 戴 霁 承 包 苏 中 饭 店, 将 其 搞 成 大 型 娱 乐 场 所 见 到 县 委 副 书 记 政 法 委 书 记 如 此 支 持, 戴 霁 于 1997 年 12 月 3 日 与 苏 中 饭 店 签 订 了 为 期 4 年 的 承 包 协 议, 成 立 了 苏 中 娱 乐 城 在 装 潢 过 程 中, 刘 克 明 将 自 己 的 20 万 元 交 给 戴 霁, 同 时 出 面 向 县 工 行 协 调 贷 款 100 万 元 用 于 解 决 苏 中 饭 店 的 遗 留 问 题 尽 管 苏 中 娱 乐 城 存 在 包 厢 没 有 透 视 窗 安 装 反 锁 装 置 等 问 题, 在 刘 克 明 支 持 下, 还 是 违 规 办 理 了 治 安 许 可 证 等 各 种 证 照 手 续, 并 成 立 了 有 公 安 干 警 和 保 安 人 员 参 加 的 综 合 治 理 办 公 室, 实 行 封 闭 式 管 理, 不 让 辖 区 派 出 所 插 手 管 理 苏 中 娱 乐 城 开 业 前, 应 戴 霁 要 求, 刘 克 明 还 从 宝 胜 集 团 借 了 一 辆 面 包 车 给 戴 霁 到 外 地 接 小 姐 1998 年 1 月 1 日, 苏 中 娱 乐 城 开 业 在 其 后 为 期 3 个 月 的 经 营 过 程 中, 戴 霁 等 人 网 罗 打 手, 采 用 锁 门 看 押 殴 打 跟 踪 等 方 法 控 3 兄 屏?0 多 名 卖 淫 女, 疯 狂 组 织 卖 淫 嫖 娼 活 动, 目 前 已 查 实 25 起 31 人 次 1998 年 1 月 4 日 晚, 公 安 机 关 组 织 全 城 治 安 检 查, 刘 克 明 事 先 向 戴 霁 等 人 通 风 报 信 当 公 安 机 关 对 苏 中 娱 乐 城 的 检 查 遭 到 戴 霁 等 人 阻 挠 时, 刘 克 明 又 打 电 话 给 公 安 机 关 负 责 人, 指 示 不 要 检 查, 使 得 戴 霁 等 人 组 织 卖 淫 活 动 越 发 猖 獗 苏 中 娱 乐 城 一 时 成 了 宝 应 县 里 的 红 灯 区 同 年 3 月, 宝 应 县 公 安 局 城 郊 派 出 所 初 步 掌 握 戴 霁 等 人 组 织 卖 淫 嫖 娼 的 犯 罪 事 实, 查 封 了 娱 乐 城, 拘 捕 了 戴 霁 等 人 刘 克 明 竟 以 不 得 扩 大 影 响, 以 免 有 损 宝 应 投 资 环 境 为 由, 多 次 要 求 对 此 案 冷 处 理 由 于 刘 克 明 的 包 庇, 戴 霁 等 人 最 后 被 取 保 候 审 苏 中 娱 乐 城 案 件 的 查 处, 也 将 刘 克 明 本 人 多 次 参 与 嫖 娼, 生 活 上 糜 烂 不 堪, 经 济 上 贪 得 无 厌 的 严 重 腐 败 问 题 暴 露 于 光 天 化 日 之 下 从 1997 年 下 半 年 至 1999 年 10 月, 刘 克 明 先 后 与 13 名 卖 淫 女 多 次 发 生 关 系 卖 淫 女 沈 秀 萍 先 是 傍 上 刘 克 明, 后 又 移 情 别 恋 宝 应 县 副 县 长 胡 晓 宏 刘 克 明 和 胡 晓 宏 上 演 了 同 为 一 个 卖 淫 女 鞍 前 马 后 效 劳 的 丑 剧 : 沈 秀 萍 以 开 服 装 店 缺 钱 进 货 为 名, 提 出 借 钱, 刘 克 明 便 将 1 万 元 送 到 其 暂 住 地 ;1999 年 中 秋 节 前, 沈 秀 萍 要 刘 克 明 帮 助 推 销 月 饼, 刘 克 明 便 决 定 由 宝 胜 集 团 购 买 其 3000 盒 月 饼, 总 价 11.4 万 元 这 次 肮 脏 的 权 色 交 易 使 这 个 卖 淫 女 赚 了 近 4 万 元 胡 晓 'd0 宏 则 出 面 为 沈 秀 萍 租 门 面 房 帮 其 推 销 电 火 锅 等 产 品 使 其 获 利 10 多 万 元, 还 另 送 10 多 万 元 给 其 开 店 购 房 刘 克 明 还 热 衷 于 傍 大 款 他 和 宝 应 县 市 政 工 程 公 司 经 理 周 才 富 往 来 密 切, 帮 其 承 接 工 程 业 务 联 系 贷 款, 然 后 向 其 索 要 钱 物 共 计 22 万 多 元 刘 克 明 的 次 子 刘 晓 伟 夫 妇 到 深 圳 游 玩, 刘 克 明 指 使 周 才 富 陪 同, 其 子 看 到 商 场 一 对 价 值 10 万 多 元 的 劳 力 士 金 表 不 肯 离 开, 周 才 富 只 好 掏 钱 买 下 送 给 他 有 一 次, 刘 克 明 到 北 京 出 差, 在 南 京 禄 口 机 场 以 身 上 未 带 钱 为 由, 向 周 才 富 硬 借 了 3 万 元 他 为 宝 应 县 建 筑 安 装 装 饰 装 潢 工 程 公 司 经 理 李 锦 海 的 妹 妹 妻 子 调 动 工 作, 帮 助 其 解 决 承 接 工 程 急 需 的 保 证 金, 先 后 收 受 李 锦 海 人 民 币 10 多 万 元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108

109 刘 克 明 千 方 百 计 利 用 手 中 权 力 谋 取 非 法 利 益 为 给 儿 子 在 北 京 购 买 住 房, 他 先 后 向 宝 应 县 一 些 个 体 厂 长 经 理 借 了 数 十 万 元, 直 到 刘 克 明 被 审 查 后, 其 妻 才 还 了 一 部 分 他 的 长 子 刘 令 飞 在 北 京 办 公 司 需 要 注 册 资 金, 刘 克 明 指 使 宝 胜 集 团 有 关 人 员 将 应 还 中 国 能 源 成 套 设 备 总 公 司 的 100 万 元 资 金 汇 至 刘 令 飞 指 定 的 公 司 账 户 在 刘 克 明 被 逮 捕 后, 检 察 机 关 查 明 他 涉 嫌 受 贿 利 用 职 权 谋 私 的 金 额 达 300 多 万 元 他 还 在 北 京 买 了 3 处 住 房, 总 面 积 达 440 平 方 米, 价 值 221 万 元 查 办 刘 克 明 案 大 事 记 : 2000 年 10 月 10 日, 扬 州 市 委 已 于 决 定 免 去 刘 克 明 宝 应 县 委 副 书 记 职 务 2001 年 11 月 2 日, 江 苏 省 扬 州 市 中 级 法 院 对 宝 应 县 原 县 委 副 书 记 刘 克 明 受 贿 挪 用 公 款 协 助 组 织 卖 淫 案 作 出 一 审 判 决 2001 年 11 月 28 日, 经 中 共 扬 州 市 纪 委 研 究 决 定, 并 报 中 共 扬 州 市 委 批 准, 开 除 原 宝 应 县 委 副 书 记 刘 克 明 党 藉 判 决 依 据 法 律 条 文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三 百 五 十 八 条 第 一 款, 组 织 他 人 卖 淫 或 者 强 迫 他 人 卖 淫 的, 处 五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并 处 罚 金,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处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无 期 徒 刑, 并 处 罚 金 或 者 没 收 财 产 ; ( 一 ) 组 织 他 人 卖 淫, 情 节 严 重 的 ; ( 二 ) 强 迫 不 满 十 四 周 岁 的 幼 女 卖 淫 的 ; ( 三 ) 强 迫 多 人 卖 淫 或 者 多 次 强 迫 他 人 卖 淫 的 ; ( 四 ) 强 奸 后 迫 使 卖 淫 的 ; ( 五 ) 造 成 被 强 迫 卖 的 人 重 伤 死 亡 或 者 其 他 严 重 后 果 的 有 前 款 所 列 情 形 之 一,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的, 处 无 期 徒 刑 或 者 死 刑,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五 条,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索 取 他 人 财 物 的, 或 者 非 法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的, 是 受 贿 罪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在 经 济 往 来 中, 违 反 国 家 规 定, 收 受 各 种 名 义 的 回 扣 手 续 费, 归 个 人 所 有 的, 以 受 贿 论 处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四 条,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挪 用 公 款 归 个 人 使 用, 进 行 非 法 活 动 的, 或 者 挪 用 公 款 数 额 较 大 进 行 营 利 活 动 的, 或 者 挪 用 公 款 数 额 较 大 超 过 三 个 月 未 还 的, 是 挪 用 公 款 罪, 处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 情 节 严 重 的, 处 五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挪 用 公 款 数 额 巨 大 不 退 还 的, 处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无 期 徒 刑 挪 用 用 于 救 灾 抢 险 防 汛 优 抚 扶 贫 移 民 救 济 救 物 归 个 人 使 用 的, 从 重 处 罚 资 料 来 源 : 检 察 日 报 新 华 社 中 国 新 闻 社 53 桑 大 弧 性 别 : 男 出 生 年 月 : 待 查 最 高 职 务 : 武 汉 市 城 市 规 划 土 地 管 理 局 原 副 局 长 武 汉 市 江 汉 三 桥 建 设 指 挥 部 原 副 指 挥 长 兼 办 公 室 主 任 ( 副 局 级 ) 党 纪 政 纪 处 分 : 开 除 党 籍 开 除 公 职 处 分 涉 嫌 罪 名 : 受 贿 挪 用 公 款 刑 罚 : 待 判 案 情 介 绍 : 曾 几 何 时, 武 汉 市 城 市 规 划 土 地 管 理 局 副 局 长 桑 大 弧 牛 气 冲 天 他 可 以 一 甩 手 买 下 一 层 楼 的 6 套 共 700 余 平 方 米 的 商 品 房 ; 他 可 以 颐 指 气 使 地 令 下 属 拨 巨 款 为 其 儿 子 做 生 意 提 供 贷 款 担 保 ; 他 可 以 心 安 理 得 地 收 下 外 单 位 奉 送 的 一 万 股 内 部 职 工 股 票, 因 为 对 方 应 交 的 巨 额 违 章 建 筑 罚 款 被 他 手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109

110 下 留 情 作 了 从 轻 处 罚 可 是 就 在 去 年 秋 高 气 爽 的 季 节 里,62 岁 的 桑 大 弧 心 情 有 点 糟 这 天, 他 又 一 次 退 休 了, 除 了 对 失 去 的 权 力 充 满 无 限 的 留 恋 外, 他 心 里 更 有 着 几 许 恐 惧 和 不 安 1997 年 10 月, 桑 大 弧 从 武 汉 市 城 市 规 划 土 地 管 理 局 副 局 长 的 位 置 上 第 一 次 退 休 了, 他 强 烈 地 感 受 到 了 失 去 权 力 的 痛 苦, 但 这 种 痛 苦 仅 持 续 了 短 短 的 20 多 天, 桑 大 弧 又 上 岗 了 当 时, 受 一 位 领 导 推 荐, 他 被 聘 为 武 汉 市 政 府 江 汉 三 桥 建 设 指 挥 部 副 指 挥 长 兼 办 公 室 主 任 2000 年 10 月, 桑 大 弧 再 次 退 休 回 家 后 不 到 半 年, 武 汉 市 检 察 院 决 定 将 其 批 捕, 今 年 5 月 4 日, 桑 大 弧 被 开 除 党 籍, 这 天 离 他 64 岁 生 日 仅 差 一 个 月 面 对 这 笔 被 挪 用 的 400 万 元 公 款, 起 初 桑 大 弧 心 里 虽 然 有 点 忐 忑, 但 并 没 有 太 当 回 事 当 市 建 委 领 导 找 他 谈 话, 要 他 尽 快 还 款 时, 他 还 拍 桌 子 打 板 凳 地 吼 道 : 这 个 问 题 有 人 负 责! 再 说 还 没 到 期 嘛! 2000 年 5 月, 有 群 众 向 武 汉 市 纪 委 举 报, 反 映 江 汉 三 桥 建 设 指 挥 部 副 指 挥 长 兼 办 公 室 主 任 桑 大 弧 在 任 职 期 间, 指 使 下 属 将 400 万 元 公 款 挪 给 做 生 意 的 儿 子 作 为 贷 款 担 保 纪 委 立 即 从 这 400 万 元 入 手 展 开 调 查, 桑 大 弧 的 问 题 被 一 一 证 实 1998 年 11 月, 桑 大 弧 的 独 生 儿 子 桑 德 洪 正 在 筹 建 一 个 超 市 装 修 刚 过 半, 他 原 来 准 备 的 一 二 百 万 元 就 全 部 花 光 了 超 市 要 运 作 起 来, 还 必 须 购 置 必 要 的 设 备 和 大 量 商 品, 但 上 何 处 弄 钱 呢? 急 得 团 团 转 的 桑 德 洪 决 定 去 银 行 贷 款 江 汉 三 桥 建 设 指 挥 部 办 公 室 ( 下 称 三 桥 办 ) 开 户 的 一 家 银 行 答 应 了 他 的 要 求, 但 前 提 是 他 要 向 银 行 提 供 相 应 数 额 的 存 款 作 抵 押, 这 下 可 让 桑 德 洪 皱 紧 了 眉 头 但 转 瞬 间 他 就 有 了 主 意 : 父 亲 桑 大 弧 所 在 单 位 三 桥 办 的 钱 全 都 存 在 这 家 银 行, 应 该 能 给 他 提 供 方 便 桑 大 弧 听 了 儿 子 提 出 的 要 求 后 倒 是 沉 吟 了 片 刻, 但 不 一 会 儿 他 就 告 诉 儿 子 : 这 件 事 可 以 找 张 叔 叔 试 试 桑 大 弧 所 说 的 张 叔 叔, 就 是 武 汉 市 城 乡 建 设 管 理 委 员 会 原 主 任 张 克 孝 ( 因 涉 嫌 巨 额 受 贿 挪 用 公 款 罪 正 接 受 审 判 ) 当 月 底, 桑 大 弧 带 着 一 份 申 请 报 告, 和 儿 子 一 起 找 到 张 克 孝, 请 他 们 武 汉 市 城 市 投 资 开 发 总 公 司 ( 下 称 投 资 公 司 ) 为 桑 德 洪 贷 款 提 供 担 保 张 克 孝 面 带 难 色, 回 答 说 投 资 公 司 的 账 上 已 经 没 有 钱 了 桑 大 弧 趁 机 提 出 : 三 桥 办 收 的 工 程 质 保 金 一 直 存 在 银 行 里, 反 正 都 是 存, 不 如 用 这 笔 钱 作 担 保 张 克 孝 此 时 心 里 非 常 清 楚, 桑 大 弧 此 举 完 全 是 为 遮 人 耳 目 : 桑 本 人 统 管 三 桥 办 的 资 金 调 配, 要 用 钱 自 己 就 可 以 说 了 算, 可 却 跑 到 投 资 公 司 找 他 签 字, 无 非 是 让 他 帮 忙 挑 担 子 尽 管 心 中 明 白 中 间 的 关 节, 但 因 与 桑 大 弧 私 交 甚 好, 加 之 此 时 已 从 投 资 公 司 总 经 理 的 位 置 上 卸 任, 签 字 已 无 作 用, 张 克 孝 乐 得 做 个 顺 水 人 情, 便 在 报 告 上 签 了 同 意, 但 要 有 相 应 资 产 作 担 保 的 意 见 桑 大 弧 何 以 不 知 张 克 孝 此 刻 的 签 字 毫 无 作 用, 但 老 奸 巨 猾 的 他 做 事 一 向 稳 重 : 几 百 万 元 的 金 额 毕 竟 不 是 小 数 目, 多 个 领 导 把 责 任 分 担 一 下 会 保 险 一 些 从 投 资 公 司 回 来 后, 桑 大 弧 在 儿 子 未 提 供 任 何 担 保 资 产 的 情 况 下, 让 三 桥 办 财 务 人 员 为 其 办 理 了 贷 款 质 押 手 续,200 万 元 贷 款 顺 利 到 位 然 而 才 过 了 一 个 月,200 万 元 就 被 桑 德 洪 花 光 焦 头 烂 额 之 际, 桑 德 洪 又 去 求 助 于 父 亲, 这 一 次, 桑 大 弧 如 法 炮 制, 使 儿 子 又 得 到 200 万 元, 超 市 终 于 开 张 了 俗 话 说 : 人 算 不 如 天 算 超 市 营 业 一 年 以 后, 原 以 为 能 挣 大 钱 的 桑 德 洪 不 仅 没 赚 到 钱, 反 而 亏 损 许 多 一 筹 莫 展 的 桑 德 洪 又 找 到 老 爸 400 万 元 的 贷 款 陆 续 到 期 了, 眼 看 儿 子 已 无 还 钱 的 可 能, 桑 大 弧 也 禁 不 住 有 些 慌 张 他 没 有 与 任 何 人 商 量, 直 接 指 示 财 务 人 员 将 三 桥 办 为 儿 子 贷 款 提 供 质 押 担 保 的 存 款 本 息 427 万 余 元 再 次 办 理 延 期 一 年 的 手 续, 让 儿 子 缓 口 气 出 乎 桑 大 弧 的 意 料, 儿 子 这 口 气 不 仅 一 直 没 缓 过 来, 还 把 自 己 也 拖 下 了 水 面 对 这 笔 被 挪 用 的 400 万 元 公 款, 起 初 桑 大 弧 心 里 虽 然 有 点 忐 忑, 但 并 没 有 太 当 回 事 当 市 建 委 领 导 找 他 谈 话, 要 他 尽 快 还 款 时, 他 还 拍 桌 子 打 板 凳 地 吼 道 : 这 个 问 题 有 人 负 责! 再 说 还 没 到 期 嘛! 2000 年 12 月 26 日, 第 一 笔 200 万 元 贷 款 再 次 到 期, 由 于 桑 德 洪 未 能 按 时 还 款, 银 行 依 照 合 同 划 扣 了 三 桥 办 质 押 存 单 上 的 本 息 203 万 余 元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110

111 今 年 1 月 14 日, 市 纪 委 正 式 找 桑 大 弧 谈 话 一 见 到 调 查 人 员, 桑 大 弧 脸 色 惨 白, 全 身 颤 抖 得 像 筛 糠 谈 话 后 第 三 天, 桑 大 弧 就 归 还 了 200 余 万 元, 剩 余 的 200 万 元 贷 款 及 利 息 也 在 1 月 28 日 按 期 归 还 挪 用 公 款 400 万 元 只 是 桑 大 弧 问 题 的 冰 山 一 角, 调 查 发 现, 桑 大 弧 在 汉 口 台 北 路 附 近 的 某 商 住 楼 有 一 层 楼 的 住 房, 来 历 不 明 这 座 商 住 楼 第 10 层 共 有 9 套 房 子, 有 6 套 是 桑 大 弧 出 面 买 下 的, 面 积 共 计 700 多 平 方 米 该 商 住 楼 的 均 价 是 每 平 方 米 2880 元, 而 这 6 套 房 却 是 每 平 方 米 1000 元 何 以 如 此 便 宜? 该 楼 的 开 发 商 某 房 地 产 开 发 公 司 老 总 道 出 天 机 他 们 公 司 原 本 计 划 建 一 栋 9 层 楼, 动 工 后 不 久, 因 发 现 武 汉 市 房 地 产 形 势 较 好, 又 决 定 加 盖 4 层 他 们 边 施 工 边 向 市 规 划 局 申 报 加 层 手 续, 因 手 续 不 全, 市 规 划 局 有 关 部 门 很 久 都 不 予 办 理 为 此, 他 们 多 次 找 到 时 任 市 规 划 局 副 局 长 的 桑 大 弧, 在 桑 大 弧 的 斡 旋 下, 该 公 司 的 报 告 很 快 被 批 下 来 1995 年 初, 该 商 住 楼 基 本 竣 工 为 表 示 对 市 规 划 局 的 感 谢, 该 开 发 商 决 定 以 每 平 方 米 1000 元 的 价 格 把 第 10 层 楼 卖 给 他 们 但 市 规 划 局 谢 绝 了 这 个 好 意 桑 大 弧 得 知 消 息 后, 心 里 立 刻 打 起 了 小 算 盘 几 天 后, 他 独 自 找 到 该 公 司 老 总, 开 门 见 山 地 说 : 给 市 规 划 局 的 那 9 套 房 子, 公 家 不 要, 我 私 人 全 要 了, 还 是 那 个 价 总 经 理 无 奈, 只 得 同 意, 但 后 因 顾 虑 公 司 职 工 会 有 意 见, 将 9 套 改 为 了 6 套 对 这 6 套 房 子, 桑 大 弧 着 实 动 了 一 番 脑 筋 经 过 精 确 算 计, 他 将 一 套 面 积 为 119 平 方 米 的 房 子 以 每 平 方 米 2500 元 的 价 格 卖 给 了 外 甥 女, 狠 狠 地 宰 了 外 甥 女 一 刀 接 着, 桑 大 弧 又 以 每 平 方 米 2200 元 的 价 格 将 一 套 面 积 为 130 平 方 米 的 房 子 卖 给 了 儿 子 的 朋 友 桑 大 弧 从 两 套 房 子 中 赚 取 了 万 余 元 的 差 价 对 这 一 笔 钱, 桑 大 弧 早 有 计 划, 他 先 是 分 别 以 每 平 方 米 500 元 和 529 元 的 价 格 为 红 颜 知 己 和 自 己 的 司 机 各 安 排 了 一 套 住 房, 又 用 剩 下 的 21.8 万 余 元 填 补 了 另 外 两 套 二 室 二 厅 的 房 款, 这 两 套 房 是 桑 大 弧 留 给 自 己 的, 分 文 未 出 按 该 楼 商 品 房 销 售 均 价 每 平 方 米 2880 元 计 算, 这 6 套 房 价 值 人 民 币 200 余 万 元, 桑 大 弧 占 有 的 两 套 房 价 值 61 万 余 元 有 人 说, 在 武 汉 建 筑 业 里, 不 认 识 桑 大 弧 的, 不 能 算 大 老 板 与 桑 大 弧 打 过 交 道 的 人, 都 对 他 有 个 共 同 的 感 受 : 此 人 性 格 贪 婪, 蛮 横 霸 道, 一 点 蝇 头 小 利 都 不 放 过, 不 好 缠 在 受 聘 为 江 汉 三 桥 建 设 指 挥 部 副 指 挥 长 兼 办 公 室 主 任 后, 一 到 任, 桑 大 弧 就 急 忙 请 示 张 克 孝 : 三 桥 办 工 作 人 员 的 工 资 标 准 怎 么 定? 张 克 孝 回 答 : 比 外 资 企 业 低, 比 中 资 企 业 高 桑 大 弧 如 同 拿 到 了 尚 方 宝 剑, 开 始 给 自 己 确 定 补 贴 标 准 他 参 照 港 方 部 门 经 理 工 资 标 准, 工 资 从 开 始 的 每 月 2600 元 3000 元 4000 元 升 到 4500 元 据 统 计, 从 1997 年 12 月 至 2000 年 9 月, 桑 大 弧 按 月 固 定 领 取 补 贴 共 计 万 元 桑 大 弧 虽 说 已 经 退 休, 但 他 还 在 市 规 划 局 按 月 领 取 退 休 金, 按 照 中 纪 委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为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的 桑 大 弧 是 不 能 在 三 桥 办 领 取 报 酬 的 案 发 后, 调 查 人 员 让 他 退 出 这 部 分 兼 职 报 酬, 他 坚 决 不 退 当 调 查 人 员 把 中 纪 委 的 文 件 规 定 拿 给 他 看 后, 他 竟 赤 裸 裸 地 说 : 说 句 丑 话, 早 知 道 有 这 个 规 定, 我 才 不 会 去 三 桥 办 白 干 呢! 最 终, 爱 财 如 命 的 桑 大 弧 只 退 出 了 5000 元 三 桥 办 筹 建 初 期, 因 工 作 需 要, 他 们 相 继 从 有 关 单 位 和 社 会 上 聘 请 了 部 分 工 作 人 员, 桑 大 弧 借 机 将 自 己 的 至 爱 亲 朋 都 安 插 在 重 要 岗 位 上, 会 计 是 他 的 外 甥, 出 纳 是 他 红 颜 知 己 的 亲 戚, 办 公 室 行 政 负 责 人 是 司 机 的 亲 戚 别 看 这 些 人 水 平 不 高, 权 力 却 不 小, 行 政 采 购 等 油 水 大 的 事 桑 大 弧 都 交 给 他 们 去 做, 他 们 的 工 资 比 三 桥 办 聘 请 的 工 程 师 还 高 其 实 桑 大 弧 对 他 们 的 业 务 水 平 心 知 肚 明, 但 他 的 目 的 就 是 要 在 关 键 部 位 安 插 自 己 人, 不 仅 可 靠, 办 事 也 方 便 果 然, 在 桑 大 弧 儿 子 的 超 市 不 景 气 的 时 候, 三 桥 办 能 帮 多 少 就 帮 多 少, 逢 年 过 节, 三 桥 办 的 物 资 就 在 这 里 购 买, 尽 管 质 次 价 高, 三 桥 办 依 然 是 它 最 忠 实 的 顾 客 知 情 的 干 部 群 众 无 不 愤 怒 地 说 : 三 桥 办 哪 里 是 国 家 机 构, 完 全 是 桑 家 的 公 司! 但 凡 有 商 机 的 地 方, 桑 大 弧 决 不 会 错 过 1998 年 下 半 年, 江 汉 三 桥 正 式 动 工, 拆 迁 旧 房 的 工 程 量 非 常 大, 从 事 建 筑 业 多 年 的 桑 大 弧 深 知 其 中 的 利 润 为 了 肥 水 不 流 给 外 人, 一 天, 他 径 直 找 到 一 位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111

112 负 责 人 雷 某, 开 门 见 山 地 说 : 我 推 荐 个 拆 房 工 程 队, 是 我 儿 子 的, 你 们 能 不 能 考 虑 一 下 雷 某 便 召 集 部 门 负 责 人 开 了 个 碰 头 会, 转 述 了 桑 大 弧 的 意 思, 大 家 七 嘴 八 舌 地 说 : 那 怎 么 办 呢? 桑 老 板 发 了 话, 那 就 让 他 搞 吧! 最 后, 他 们 把 汉 阳 一 岸 的 旧 房 拆 迁 交 给 了 桑 德 洪 桑 德 洪 马 上 转 包 给 另 外 一 支 拆 迁 队, 一 转 手 就 赚 了 好 几 万 元 桑 大 弧 的 贪 婪 也 给 许 多 人 创 造 了 可 乘 之 机 1997 年 前 后, 桑 大 弧 还 在 市 规 划 局 任 副 局 长 时, 主 管 违 章 建 筑 的 查 处 工 作 某 区 有 两 个 相 邻 的 村 违 法 用 地 和 违 章 建 筑 问 题 严 重, 桑 大 弧 多 次 带 领 有 关 执 法 人 员 到 这 两 个 村 现 场 办 公 一 来 二 去, 两 个 村 的 干 部 不 约 而 同 地 发 现, 桑 局 长 挺 平 易 近 人, 于 是 他 们 不 约 而 同 地 向 桑 大 弧 试 探 : 我 们 正 在 组 建 股 份 制 企 业 集 团, 要 发 行 股 票, 到 时 给 您 留 一 点? 桑 大 弧 不 置 可 否 地 笑 了 起 来 最 终, 这 两 个 村 被 从 轻 处 罚, 桑 大 弧 收 下 了 每 村 内 部 股 票 各 5000 股 桑 大 弧 究 竟 攫 取 了 多 少 钱, 没 有 人 知 晓 被 调 查 后, 桑 大 弧 自 己 交 代, 他 在 汉 口 某 处 还 有 一 套 专 供 自 己 中 午 休 息 的 住 房 在 桑 大 弧 的 带 领 下, 调 查 人 员 来 到 了 这 个 神 秘 的 地 方 在 房 顶 的 两 层 吊 顶 上, 调 查 人 员 总 共 发 现 了 四 个 塑 料 袋 每 个 袋 里 装 有 20 个 信 封, 每 个 信 封 装 有 一 万 元 人 民 币, 有 的 甚 至 连 银 行 的 封 条 都 没 有 拆 此 外 还 有 五 六 张 外 币 存 单, 总 共 折 合 人 民 币 58 万 余 元 桑 大 弧 一 看 这 情 形, 立 刻 瘫 软 下 来, 嘴 里 不 由 自 主 地 喃 喃 着 : 我 认 账, 我 认 账 现 已 查 明 犯 罪 事 实 : 检 察 机 关 指 控 :1994 年, 桑 大 弧 擅 自 批 准 对 一 家 房 地 产 开 发 公 司 的 违 章 行 为 不 作 任 何 处 罚, 之 后 要 求 以 低 价 从 该 公 司 购 得 6 套 商 品 房 从 中 得 到 好 处 价 值 万 余 元 1997 年 间, 桑 大 弧 收 受 两 家 单 位 内 部 职 工 股 票 共 1 万 股, 价 值 1.5 万 元 另 据 查 证, 桑 大 弧 在 担 任 武 汉 市 江 汉 三 桥 建 设 指 挥 部 副 部 长 兼 办 公 室 主 任 期 间, 挪 用 公 款 400 万 元 判 决 结 果 : 待 判 54 丁 振 武 性 别 : 男 出 生 年 月 :1944 年 生 最 高 职 务 : 广 州 市 公 用 事 业 局 原 局 长 党 纪 政 纪 处 分 : 开 除 公 职, 开 除 党 藉 罪 名 : 受 贿 巨 额 财 产 来 源 不 明 刑 罚 : 无 期 徒 刑, 剥 夺 政 汉 权 利 终 身, 并 处 没 收 个 人 财 产 人 民 币 92 4 万 元, 港 币 25 万 元, 美 金 6 万 元 ; 查 获 的 赃 款 人 民 币 万 元 及 其 本 人 不 能 说 明 来 源 是 否 合 法 的 港 币 万 元 美 金 3 3 万 元, 予 以 没 收, 上 缴 国 库 个 人 简 历 : 现 年 57 岁, 山 东 诸 城 人 ;1965 年, 毕 业 于 北 京 理 工 大 学 ;1981 年, 任 广 州 客 车 厂 厂 长 ; 1984 年, 任 广 州 电 车 公 司 经 理 ;1985 年, 任 市 公 用 事 业 局 副 局 长 ;1993 年 至 1999 年, 任 市 公 用 事 业 局 局 长 ;1999 年 6 月 调 任 市 环 卫 局 党 委 书 记 ;2000 年 被 检 察 机 关 立 案 审 查 腐 败 人 生 : 1998 年 7 月, 丁 振 武 在 将 该 局 客 运 指 挥 中 心 大 楼 工 程 发 包 给 包 工 头 郑 某 承 建 时, 收 受 郑 某 贿 送 的 人 民 币 30 万 元 1995 年 春 节 至 当 年 底, 丁 振 武 为 广 州 市 荔 湾 区 宏 雄 百 货 商 场 负 责 人 刘 某 承 租 广 州 市 沙 河 天 平 架 一 汽 公 交 场 的 商 铺 提 供 便 利, 先 后 6 次 收 受 刘 某 贿 送 人 民 币 共 26 万 元 1997 年 1 月 至 1999 年 6 月, 丁 振 武 在 为 广 州 市 公 用 事 业 管 理 局 下 属 的 广 州 市 城 市 客 运 交 通 技 术 服 务 中 心 脱 离 市 公 用 事 业 局 客 管 处 管 理 而 归 市 局 直 管 理 和 为 该 中 心 取 得 开 展 出 租 车 资 格 证 技 术 制 作 等 专 营 业 务 提 供 支 持 的 过 程 中, 先 后 收 受 马 某 郭 某 贿 送 的 人 民 币 共 14 万 元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112

113 1995 年 底 及 1997 年 春 节, 丁 振 武 为 黄 某 从 广 州 市 第 一 公 共 汽 车 公 司 党 委 书 记 调 任 第 三 公 共 汽 车 公 司 经 理 提 供 帮 助, 先 后 两 次 收 受 黄 某 贿 送 的 人 民 币 4 万 元 和 价 值 1 万 元 的 手 表 一 块 1998 年 初 至 1999 年 6 月, 为 其 属 下 的 广 州 市 大 都 公 用 事 业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争 取 市 内 公 共 汽 车 候 车 亭 广 告 专 营 业 务 提 供 帮 助, 并 为 该 公 司 经 理 黄 某 升 职 提 供 方 便, 先 后 收 受 黄 某 贿 送 的 人 民 币 共 26.8 万 元 1998 年 初 至 1999 年 春 节 前, 丁 振 武 为 广 东 省 物 资 集 团 一 汽 销 售 中 心 陈 某 销 售 汽 车 提 供 便 函 利, 收 受 陈 某 贿 送 的 人 民 币 元 1996 年 至 1997 年 间, 丁 伙 同 广 州 市 自 来 水 公 司 经 理 崔 鸿 聚 ( 另 案 处 理 ) 利 用 广 州 市 自 来 水 公 司 在 广 东 省 兴 宁 市 承 建 自 来 水 厂 之 机, 通 过 其 子 与 崔 鸿 聚 的 儿 子 以 分 包 部 分 工 程 而 不 参 与 工 程 施 工 的 名 义, 由 丁 振 武 之 子 多 次 收 受 该 项 目 负 责 人 潘 某 何 某 贿 送 的 人 民 币 100 万 元, 丁 之 子 分 得 5 0 万 元 审 判 结 果 : 2001 年 7 月 20 日 广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以 以 受 贿 罪 判 处 被 告 人 丁 振 武 无 期 徒 刑,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以 巨 额 财 产 来 源 不 明 罪 判 处 其 有 期 徒 刑 4 年, 决 定 执 行 无 期 徒 刑,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并 处 没 收 个 人 财 产 人 民 币 元 港 币 25 万 元 美 金 6 万 元 判 决 依 据 法 律 条 文 : 第 383 条 第 一 款 第 ( 一 ) 项 : 个 人 贪 污 数 额 在 十 万 元 以 上 的, 处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无 期 徒 刑, 可 以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的, 处 死 刑,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第 383 条 第 二 款 : 对 多 次 贪 污 未 经 处 理 的, 按 照 累 计 贪 污 数 额 处 罚 第 385 条 第 一 款 :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索 取 他 人 财 物 的, 或 者 非 法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的, 是 受 贿 罪 第 386 条 : 对 犯 受 贿 罪 的, 根 据 受 贿 所 得 数 额 及 情 节, 依 照 本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三 条 的 规 定 处 罚 索 贿 的 从 重 处 罚 第 395 条 第 一 款 :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的 财 产 或 者 支 出 明 显 超 过 合 法 收 入, 差 额 巨 大 的, 可 以 责 令 说 明 来 源 本 人 不 能 说 明 其 来 源 是 合 法 的, 差 额 部 分 以 非 法 所 得 论, 处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财 产 的 差 额 部 分 予 以 追 缴 查 办 丁 振 武 案 件 大 事 记 : 2000 年 被 检 察 机 关 立 案 审 查 2001 年 5 月 17 日 广 州 市 中 级 法 院 公 开 审 理 广 州 市 公 用 事 业 管 理 局 原 局 长 丁 振 武 涉 嫌 受 贿 及 巨 额 财 产 来 源 不 明 一 案 2001 年 7 月 20 日 广 州 市 中 级 法 院 一 审 宣 判 丁 振 武 无 期 徒 刑,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以 巨 额 财 产 来 源 不 明 罪 判 处 其 有 期 徒 刑 4 年, 决 定 执 行 无 期 徒 刑,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并 处 没 收 个 人 财 产 人 民 币 元 港 币 25 万 元 美 金 6 万 元 资 料 来 源 : 检 察 日 报 55 胡 京 京 性 别 : 男 生 出 年 月 :1952 年 生 最 高 职 务 : 中 国 有 色 金 属 报 社 原 副 社 长 罪 名 : 涉 嫌 挪 用 公 款 165 万 元 刑 罚 : 案 情 简 介 : 1997 年 5 月 至 10 月 间, 胡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先 后 多 次 挪 用 单 位 公 款 165 万 元 用 于 经 营 个 人 股 票, 出 逃 前 已 归 还 126 万 元, 但 仍 有 39 万 元 没 有 归 还 1998 年 9 月, 胡 与 原 单 位 失 去 联 系, 不 知 去 向 2001 年 6 月 5 日, 犯 罪 嫌 疑 人 胡 京 京 到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检 察 院 自 首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113

114 相 关 报 道 : 逃 跑 没 有 出 路 目 睹 一 名 副 局 级 干 部 自 首 2001 年 6 月 6 日 03:03 本 报 记 者 郭 洪 平 时 间 :6 月 5 日 中 午 地 点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检 察 院 接 待 室 自 首 人 : 胡 京 京,49 岁, 中 国 有 色 金 属 报 社 原 副 社 长 自 首 原 因 : 涉 嫌 挪 用 公 款 165 万 元 背 景 :1997 年 5 月 至 10 月 间, 胡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先 后 多 次 挪 用 单 位 公 款 165 万 元 用 于 经 营 个 人 股 票, 出 逃 前 已 归 还 126 万 元, 但 仍 有 39 万 元 没 有 归 还 1998 年 9 月, 胡 与 原 单 位 失 去 联 系, 不 知 去 向 11 时 50 分, 记 者 赶 到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检 察 院 在 一 楼 接 待 室 里, 见 到 了 这 名 前 来 自 首 的 犯 罪 嫌 疑 人 胡 京 京 也 许 是 潜 逃 生 涯 的 原 因, 胡 看 上 去 要 比 实 际 年 龄 苍 老 许 多 头 发 有 些 凌 乱, 衣 服 上 有 很 多 褶 皱, 眼 神 也 显 得 呆 滞 空 洞 很 难 想 像, 眼 前 这 个 人 曾 是 一 名 副 局 级 领 导 干 部 负 责 接 待 胡 京 京 的 两 名 办 案 人 员 告 诉 记 者, 今 天 一 上 班, 胡 就 在 两 个 姐 姐 的 陪 同 下, 带 着 10 万 元 现 金 来 检 察 院 自 首 进 门 的 第 一 句 话 就 是 : 我 来 交 代 问 题 来 了 在 接 待 室, 记 者 与 胡 进 行 了 短 暂 的 交 谈 问 及 出 逃 的 这 几 年 中 是 如 何 度 过 的, 胡 先 是 长 时 间 沉 默, 后 用 缓 慢 的 语 调 说 : 一 言 难 尽, 每 天 都 心 惊 胆 战, 那 种 滋 味, 比 做 贼 还 难 受 出 逃 后, 不 敢 打 电 话, 不 敢 和 家 人 朋 友 联 系, 整 天 东 躲 西 藏, 加 上 精 神 高 度 紧 张, 出 逃 不 久 就 因 高 血 压 而 引 发 了 脑 血 栓, 差 点 死 在 外 面 胡 在 回 忆 出 逃 生 活 时, 一 脸 痛 苦 记 者 注 意 到, 坐 在 接 待 室 时 的 胡 京 京, 身 体 状 况 确 实 不 好, 言 谈 举 止 十 分 迟 缓, 说 话 非 常 吃 力, 不 到 五 十 竟 然 撑 起 了 拐 棍 胡 的 三 姐 在 走 廊 里 告 诉 记 者, 这 都 是 脑 血 栓 留 下 的 后 遗 症, 如 果 他 不 摊 上 这 个 事, 身 体 和 精 神 肯 定 不 会 这 样 谈 到 为 何 来 检 察 院 自 首 时, 胡 有 些 费 力 地 说 : 在 外 逃 的 这 段 时 间, 我 越 来 越 想 清 楚 了, 逃 不 是 办 法, 也 没 有 出 路 逃 多 久, 逃 多 远 才 算 到 头? 总 有 被 抓 住 的 一 天 这 种 人 不 人 鬼 不 鬼 的 生 活, 我 过 够 了, 想 来 想 去, 还 是 决 定 自 首, 争 取 从 宽 处 理 是 惟 一 出 路 据 了 解, 胡 自 首 时 所 带 的 10 万 元 现 金 是 他 变 卖 家 具 等 物 品 所 得 来 检 察 院 的 头 天 晚 上, 自 己 收 拾 好 了 洗 漱 用 品 和 衣 物, 他 已 作 好 了 投 案 自 首 的 充 分 准 备 在 接 待 室, 胡 把 10 万 元 现 金 亲 手 交 到 了 检 察 人 员 手 上, 之 后, 长 长 地 出 了 一 口 气 看 得 出, 他 好 像 卸 去 了 心 头 的 重 负, 心 情 反 而 踏 实 了 许 多 这 恐 怕 是 绝 大 多 数 犯 罪 嫌 疑 人 自 首 后 的 心 态 反 映 56 姜 殿 武 性 别 : 男 出 生 年 月 : 1936 年 最 高 职 务 : 原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副 主 任 触 犯 罪 名 : 受 贿 罪 刑 罚 : 有 期 徒 刑 10 年 简 历 : 曾 任 河 北 省 保 定 地 区 行 署 专 员 地 委 书 记 兼 白 洋 淀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主 任,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副 主 任,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代 表, 河 北 省 第 八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代 表 案 情 简 介 : 姜 殿 武 在 任 保 定 地 委 书 记 兼 白 洋 淀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主 任 期 间, 于 1993 年 3 月 和 7 月 赴 香 港 参 加 白 洋 淀 集 团 公 司 董 事 会 河 北 省 招 商 会 时, 收 受 港 商 司 徒 某 某 港 币 1.5 万 元 及 价 值 1.1 万 余 元 的 金 丝 如 意 一 件 1993 年 1 月, 姜 殿 武 在 任 保 定 地 委 书 记 行 署 专 员 期 间, 接 受 朱 某 的 请 求, 批 准 拨 给 其 所 在 的 保 定 地 区 示 范 蛋 鸡 场 财 政 周 转 金 150 万 元 姜 殿 武 因 此 两 次 收 受 朱 某 送 给 的 人 民 币 共 计 15 万 元 严 重 失 职, 同 意 为 港 商 在 白 洋 淀 温 泉 城 开 设 赌 博 性 质 的 博 彩 经 营 项 目, 截 止 1997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114

115 年 1 月 公 安 部 和 河 北 省 公 安 厅 将 其 俱 乐 部 查 封 时, 输 赢 总 额 达 1.55 亿 元 港 币 1994 年 11 月, 姜 殿 武 要 求 涿 州 市 某 企 业 出 资, 为 其 妻 长 女 及 女 婿 次 女 及 女 婿 儿 媳 6 人 安 排 赴 港 旅 游, 花 费 公 款 25 万 元 中 纪 委 处 理 情 况 : 开 除 党 籍 审 判 结 果 : 1998 年 12 月 7 日, 石 家 庄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对 原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副 主 任 姜 殿 武 受 贿 案 进 行 了 公 开 宣 判 : 被 告 人 姜 殿 武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计 人 民 币 17 万 余 元, 其 行 为 已 构 成 受 贿 罪 鉴 于 被 告 人 姜 殿 武 所 获 赃 款 已 全 部 退 出, 且 认 罪 态 度 较 好, 判 决 被 告 人 姜 殿 武 犯 受 贿 罪, 判 处 有 期 徒 刑 十 年 因 姜 殿 武 在 法 定 期 限 内 没 有 上 诉, 此 案 一 审 终 结, 判 决 生 效 判 决 依 据 法 律 条 文 : 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三 条 : 对 犯 贪 污 罪 的, 根 据 情 节 轻 重, 分 别 依 照 下 列 规 定 处 罚 : ( 一 ) 个 人 贪 污 数 额 在 十 万 元 以 上 的, 处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无 期 徒 刑, 可 以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的, 处 死 刑,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 二 ) 个 人 贪 污 数 额 在 五 万 元 以 上 不 满 十 万 元 的, 处 五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可 以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的, 处 无 期 徒 刑,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 三 ) 个 人 贪 污 数 额 在 五 千 元 以 上 不 满 五 万 元 的, 处 一 年 以 上 七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情 节 严 重 的, 处 七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个 人 贪 污 数 额 在 五 千 元 以 上 不 满 一 万 元, 犯 罪 后 有 悔 改 表 现 积 极 退 赃 的, 可 以 减 轻 处 罚 或 者 免 予 刑 事 处 罚, 由 其 所 在 单 位 或 者 上 级 主 管 机 关 给 予 行 政 处 分 ( 四 ) 个 人 贪 污 数 额 不 满 五 千 元, 情 节 较 重 的, 处 二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 情 节 较 轻 的, 由 其 所 在 单 位 或 者 上 级 主 管 机 关 酌 情 给 予 行 政 处 分 对 多 次 贪 污 未 经 处 理 的, 按 照 累 计 贪 污 数 额 处 罚 第 三 百 八 十 五 条 :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索 取 他 人 财 物 的, 或 者 非 法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的, 是 受 贿 罪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在 经 济 往 来 中, 违 反 国 家 规 定, 收 受 各 种 名 义 的 回 扣 手 续 费, 归 个 人 所 有 的, 以 受 贿 论 处 第 三 百 八 十 六 条 : 对 犯 受 贿 罪 的, 根 据 受 贿 所 得 数 额 及 情 节, 依 照 本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三 条 的 规 定 处 罚 索 贿 的 从 重 处 罚 查 办 姜 殿 武 案 件 大 事 记 : 1997 年 10 月 30 日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对 姜 殿 武 以 玩 忽 职 守 罪 受 贿 罪 立 案 侦 查 1997 年 11 月 1 日 经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十 三 次 会 议 决 定, 罢 免 姜 殿 武 的 两 级 人 大 代 表 资 格 1997 年 11 月 1 日 姜 殿 武 被 依 法 逮 捕 1998 年 4 月 24 日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侦 查 终 结 1998 年 6 月 23 日 根 据 案 件 管 辖 范 围, 由 河 北 省 石 家 庄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向 石 家 庄 市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公 诉 1998 年 11 月 18 日 石 家 庄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依 法 开 庭 审 理 此 案 1998 年 12 月 7 日 石 家 庄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对 此 案 进 行 了 公 开 宣 判, 一 审 判 处 姜 殿 武 有 期 徒 刑 10 年 姜 殿 武 不 上 诉 57 李 效 时 性 别 : 男 出 生 年 月 :1941 年 最 高 职 务 : 原 国 家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触 犯 罪 名 : 受 贿 罪 贪 污 罪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115

116 刑 罚 : 有 期 徒 刑 二 十 年,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四 年, 没 收 个 人 部 分 财 产 简 历 : 曾 任 湖 北 省 科 委 副 主 任 科 技 日 报 社 社 长 兼 总 编 辑 国 家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案 情 简 介 : 李 效 时 在 担 任 国 家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期 间, 于 1992 年 6 月 至 7 月 对 北 京 长 城 机 电 科 技 产 业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北 京 长 城 公 司 ) 的 扩 大 非 法 集 资 作 过 肯 定 性 批 示 和 讲 话 这 些 批 示 和 讲 话, 后 经 长 城 公 司 总 裁 沈 太 福 ( 另 案 处 理 ) 科 技 日 报 记 者 孙 树 兴 ( 另 案 处 理 ) 利 用 新 闻 媒 介 广 为 传 播, 对 北 京 长 城 公 司 的 非 法 集 资 活 动 起 了 一 定 作 用 因 此, 沈 太 福 于 1993 年 3 月 3 日, 向 李 效 时 行 贿 人 民 币 4 万 元, 李 效 时 未 收 次 日, 孙 树 兴 将 4 万 元 现 金 转 换 为 北 京 长 城 公 司 技 术 开 发 合 同 书 和 分 红 结 算 卡, 送 到 李 效 时 家 中, 并 打 电 话 将 上 述 情 况 告 诉 给 李 效 时 李 效 时 将 该 合 同 书 和 分 红 结 算 卡 带 到 办 公 室 保 存 同 年 4 月 4 日, 沈 太 福 案 发 后, 李 效 时 将 合 同 书 和 分 红 结 算 卡 退 给 孙 树 兴 李 效 时 于 1990 年 8 月 结 识 港 商 潘 坤 泰 梁 少 银 夫 妇 后, 利 用 职 务 便 利, 曾 为 潘 坤 泰 梁 少 银 在 国 内 开 办 公 司 做 生 意 等 经 营 活 动 提 供 过 帮 助 1991 年 8 月, 李 效 时 因 其 子 出 国, 收 受 梁 少 银 给 予 的 港 币 元 ( 折 合 人 民 币 ) 1993 年 2 月, 李 效 时 出 国 访 问 前, 收 受 梁 少 银 给 予 的 美 金 1000 元 ( 折 合 人 民 币 元 ) 李 效 时 利 用 职 务 的 便 利, 将 北 京 同 力 制 冷 设 备 公 司 的 产 品 列 入 国 家 科 委 火 炬 计 划, 并 曾 为 该 公 司 的 经 营 活 动 提 供 过 帮 助 因 此, 李 效 时 于 1992 年 7 月 向 该 公 司 索 要 同 力 牌 KF-25G 分 体 式 空 调 器 一 台, 价 值 人 民 币 3500 元 李 效 时 担 任 科 技 日 报 社 社 长 期 间, 于 1990 年 7 月 至 9 月 在 办 理 该 报 刊 登 防 治 地 质 灾 害 专 版 文 章 过 程 中,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将 长 江 三 峡 链 子 崖 黄 腊 石 地 质 灾 害 防 治 现 场 指 挥 部 所 付 人 民 币 2 万 元 的 专 版 宣 传 费, 私 自 截 留, 据 为 已 有 中 纪 委 处 理 情 况 : 开 除 党 籍 审 判 结 果 : 北 京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于 1994 年 3 月 4 日, 一 审 判 决 : 被 告 人 李 效 时 犯 受 贿 罪, 判 处 有 期 徒 刑 十 五 年,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三 年, 没 收 个 人 部 分 财 产 ; 犯 贪 污 罪, 判 处 有 期 徒 刑 七 年,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一 年 ; 决 定 执 行 有 期 徒 刑 二 十 年,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四 年, 没 收 个 人 部 分 财 产 查 获 的 被 告 人 李 效 时 的 脏 款 人 民 币 2 万 元 港 币 5000 元 美 金 1000 元, 予 以 没 收 ; 同 力 牌 KF-25G 分 体 式 空 调 器 一 台, 发 还 同 力 制 冷 设 备 公 司 第 一 审 宣 判 后, 被 告 人 李 效 时 提 出 上 诉, 北 京 市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审 理 认 为 : 上 诉 人 李 效 时 身 为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的 便 利, 受 贿 索 贿, 侵 吞 公 款, 其 行 为 分 别 构 成 受 贿 罪 贪 污 罪 一 审 根 据 李 效 时 犯 罪 的 事 实 性 质 情 节 及 对 社 会 的 危 害 程 度, 对 其 所 作 出 的 判 决, 定 罪 和 适 用 法 律 正 确, 量 刑 适 当, 审 判 程 序 合 法, 应 于 维 持 据 此, 该 院 于 1994 年 4 月 11 日 裁 定 : 驳 回 上 诉 人 李 效 时 的 上 诉, 维 持 原 审 判 决 判 决 依 据 法 律 条 文 : 依 据 :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关 于 惩 治 贪 污 罪 贿 赂 罪 的 补 充 规 定 第 一 条 第 一 款 :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工 作 人 员 或 者 其 他 经 手 管 理 公 共 财 物 的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侵 吞 盗 窃 骗 取 或 者 以 其 他 手 段 非 法 占 有 公 共 财 物 的, 是 贪 污 罪 第 二 条 第 一 款 第 (1) 项 : 个 人 贪 污 数 额 在 五 万 元 以 上 的, 处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无 期 徒 刑, 可 以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的, 处 死 刑,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第 (2) 项 : 个 人 贪 污 数 额 在 一 万 元 以 上 不 满 五 万 元 的, 处 五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可 以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的, 处 无 期 徒 刑,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第 四 条 第 一 款 :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工 作 人 员 或 者 其 他 从 事 公 务 的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索 取 他 人 财 物 的, 或 者 非 法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的, 是 受 贿 罪 第 五 条 第 一 款 : 对 犯 受 贿 罪 的, 根 据 受 贿 所 得 数 额 及 情 节, 依 照 本 规 定 第 二 条 的 规 定 处 罚 ; 受 贿 数 额 不 满 一 万 元, 使 国 家 利 益 或 者 集 体 利 益 遭 受 重 大 损 失 的, 处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 受 贿 数 额 在 一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116

117 万 元 以 上, 使 国 家 利 益 或 者 集 体 利 益 遭 受 重 大 损 失 的, 处 无 期 徒 刑 或 者 死 刑,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索 贿 的 从 重 处 罚 第 十 二 条 : 贪 污 挪 用 的 公 共 财 物 一 律 追 缴 ; 贿 赂 财 物 及 其 他 违 法 所 得 一 律 没 收 追 缴 的 贪 污 挪 用 财 物, 退 回 原 单 位 ; 依 法 不 应 退 回 原 单 位 的, 上 缴 国 库 没 收 的 财 物 收 入, 一 律 上 缴 国 库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五 十 二 条 : 判 处 罚 金, 应 当 根 据 犯 罪 情 节 决 定 罚 金 数 额 第 六 十 四 条 : 犯 罪 分 子 违 法 所 得 的 一 切 财 物, 应 当 予 以 追 缴 或 者 责 令 退 赔 ; 对 被 害 人 的 合 法 财 产, 应 当 及 时 返 还 ; 违 禁 品 和 供 犯 罪 所 用 的 本 人 财 物, 应 当 予 以 没 收 没 收 的 财 物 和 罚 金, 一 律 上 缴 国 库, 不 得 挪 用 和 自 行 处 理 查 办 李 效 时 案 件 大 事 记 : 1993 年 5 月 22 日 北 京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立 案 侦 查 1993 年 6 月 5 日 被 逮 捕 1993 年 9 月 15 日 侦 查 终 结 1994 年 3 月 4 日 北 京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一 审 判 决 1994 年 4 月 11 日 北 京 市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裁 定 : 驳 回 李 效 时 的 上 诉, 维 持 原 审 判 决 汚 職 犯 人 一 覧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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