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D F736F F D20B3A4CAA2B5E7D7D3D0C5CFA2B2FAD2B5B9C9C6B1D0CDD6A4C8AFCDB6D7CABBF9BDF0BBF9BDF0BACFCDAC2E646F63>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4D F736F F D20B3A4CAA2B5E7D7D3D0C5CFA2B2FAD2B5B9C9C6B1D0CDD6A4C8AFCDB6D7CABBF9BDF0BBF9BDF0BACFCDAC2E646F63>"

Transcription

1 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 :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二月

2 目录 一 前言... 2 二 释义... 3 三 基金的基本情况... 6 四 基金份额的发售与认购... 7 五 基金的备案... 8 六 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与转换... 9 七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 冻结与质押 八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九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十一 基金的托管 十二 基金的销售 十三 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十四 基金的投资 十五 基金的融资 融券 十六 基金的财产 十七 基金资产的估值 十八 基金费用与税收 十九 基金收益与分配 二十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十一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二基金的业务规则 二十三 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二十四 违约责任 二十五 争议的处理 二十六 基金合同的效力

3 一 前言 ( 一 ) 订立 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基金合 同 ) 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1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明确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规范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运作,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和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 诚实信用 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 二 )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本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核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由于证 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 因此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 低收益 ( 三 ) 本基金合同是约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 如与本基金合同相冲突, 均以本基金合同为准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 基金法 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 四 ) 本基金合同应当适用 基金法 及相应法律法规之规定, 若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或 更新导致本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冲突, 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 3-1-2

4 规的规定为准, 及时作出相应的变更和调整, 同时就该等变更或调整进行公告 二 释义 本基金合同中,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基金或本基金 : 指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 : 发售公告 : 托管协议 : 指 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 指 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更新 ; 指 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指 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银监会 :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基金法 :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 销售办法 : 指 2011 年 6 月 21 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2011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及不时做出的修 订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指 2004 年 6 月 29 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 元 : 指人民币元 ; 3-1-3

5 基金管理人 : 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登记业务 : 注册登记机构 : 投资者 : 个人投资者 : 机构投资者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基金募集期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指本基金登记 存管 清算和交收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等 ;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 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 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 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 指募集结束, 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 募集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依据 基金法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 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 存续期 :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 3-1-4

6 工作日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 认购 : 申购 : 赎回 : 基金转换 : 转托管 : 指令 : 代销机构 :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 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兑付成现金的行为 ;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统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 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 指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 代为办理基金认购 申购 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 销售机构 :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 基金销售网点 :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 指定媒体 : 基金账户 : 交易账户 :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或其它媒体 ;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3-1-5

7 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 开放日 :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 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 T 日 : 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 日 ; T+n 日 : 指 T 日后 ( 不包括 T 日 ) 第 n 个工作日,n 指自然数 ; 基金利润 : 基金资产总值 : 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以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 基金资产净值 :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 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资产估值 : 法律法规 : 不可抗力 :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 指计算 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 行政法规 司法解释 地方法规 地方规章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 指任何无法预见 无法克服 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 三 基金的基本情况 ( 一 ) 基金名称 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二 ) 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 ( 三 )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 开放式 3-1-6

8 ( 四 ) 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电子信息产业上市公司股票,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追求超越业 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 五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 六 ) 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最低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应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 七 )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 基金份额的发售与认购 ( 一 ) 发售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发售公告中披露 ( 二 ) 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发售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注册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 三 ) 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 四 ) 基金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不高于 5%, 实际执行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 3-1-7

9 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不列入基金财产 ( 五 ) 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 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 详见招募说明书 ( 六 )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利息的具体金额, 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 七 ) 基金认购的具体规定 投资者认购原则 认购限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者认购应提交 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等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披露 ( 八 )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五 基金的备案 ( 一 ) 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决定停止基金募集 时, 具备下列条件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 1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 ( 二 ) 基金的备案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决定停止基金募集时, 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停止基金募集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 三 ) 基金合同的生效 1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 ; 3-1-8

10 2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 四 ) 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届满, 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 则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应当 :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 2 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 ( 五 )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基金合同存续期内,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 元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 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并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 按其规定办理 六 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与转换 ( 一 ) 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 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 并予以公告 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 二 ) 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公告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之日, 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 3-1-9

11 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或 基金管理人接受的, 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 转换价格为下次办 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 转换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2 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 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信 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 三 )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 即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 2 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 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赎回以份额申请 ;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 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 即对该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 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 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 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 4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 在当日的业务办理时 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 5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 但最迟应在新 的原则实施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四 )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请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 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 其在销售机构 ( 网点 ) 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12 2 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自身或要求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对基金投资者申购 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投资者应在 T+2 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申购 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 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 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申购款项将退 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 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 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 7 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 五 )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2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 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六 )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申购份额与赎回份额的计算方法, 详见招募说明书 ( 七 ) 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5%, 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5% 2 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 即申购金额越大, 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 申 购费用等于申购金额减净申购金额 实际执行的申购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投资者在一 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 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 所适用的赎 回费率越低, 赎回费用等于赎回金额乘以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实际执行的赎回费率在招募说 明书中载明

13 4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等 各项费用, 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其中不低于 25% 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 具体 比例见招募说明书 ), 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5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费 率如发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 6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 ( 如网上交易 电话交易等 ) 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基金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 八 ) 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 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 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 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 间之前可以撤销 2 投资者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 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 登记手续, 投资者自 T+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 投资者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 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 的注册登记手续 4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最 迟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九 ) 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中,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余 额 ) 与净转出申请 ( 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 ) 之和超过上一日基金总 份额的 10%, 为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4 (1) 接受全额赎回 :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 赎回程序执行 (2) 部分延期赎回 :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 的前提下,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 确定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 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 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 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 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 在 3 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同时在指定媒体予以上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4) 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 : 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 如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 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延缓期 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 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十 ) 拒绝或暂停申购 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 在如下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 (2) 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 (3) 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 (4) 基金财产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其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 (5) 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 (6) 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 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 户 发生上述 (1) 到 (4) 及第 (6) 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时, 应当依法公告 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

15 法公告 2 在以下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支付赎回款项 ; (2) 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 (3) 基金连续发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的巨额赎回,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可以暂 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 (4) 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 (5) 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 并及时公告 除非发生巨额赎回,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3 暂停基金的申购 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时, 基金管理人应依法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 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 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 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时,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工作日, 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 暂停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 ; 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 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 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一个工作日, 在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 十一 ) 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提供本 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服务 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

16 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七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 冻结与质押 ( 一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 捐赠 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 其中 : 继承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 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 捐赠 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 ; 司法强制执行 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 ( 二 )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二个月内办理 ; 申请人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 三 )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其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的转托管手续 转托管在转出方进行申报, 基金份额转托管一次完成 投资者于 T 日转托管基金份额成功后, 转托管份额于 T+1 日到达转入方网点, 投资者可于 T+2 日起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 四 ) 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 ( 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 ) 一并冻结 ( 五 )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八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 一 ) 基金管理人 1 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 :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 1006 号诺德中心八楼 GH 单元 法定代表人 : 凤良志 成立日期 :1999 年 3 月 26 日

17 批准设立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 :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号 经营范围 : 基金管理业务 ; 发起设立基金 ; 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 : 有限责任公司 ( 中外合资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1.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 持续经营 2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 依法募集基金,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 (2) 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运用基金财产 ; (3)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制订 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托管 基金转换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 (4)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获得基 金管理费, 收取认购费 申购费 赎回费及其他事先核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 定的其他费用 ; (5)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 (6) 在基金合同的有效期内, 在不违反公平 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基金合同的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 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 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 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 (7)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和有关法律法 规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 (8) 自行担任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 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 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注册登记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 (9)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 (10)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融券 ;

18 (11) 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 (12) 按照法律法规, 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 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 他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 (13) 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 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 (14) 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5) 选择 更换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 (16)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 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 申购 赎回和登记事宜 ;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 (3)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决策, 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 进行 证券投资 ; (6)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 (7) 除依据 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 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 (8)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 (9)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 (10) 编制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 (11)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和赎回等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

19 (12)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 (13) 严格按照 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 (14)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 不得向他人泄露 ; (15) 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及时 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 (16)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 账册 报表 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其 他相关资料 ; (17) 依据 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8)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 (19)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应承担 赔偿责任, 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 (21)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 (22)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 二 ) 基金托管人 1 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 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 肖钢 成立日期 :1983 年 10 月 31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号 组织形式 :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 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20 存续期间 : 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 吸收人民币存款 ; 发放短期 中期和长期贷款 ; 办理结算 ; 办理票据贴现 ; 发行金融债券 ; 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 ; 买卖政府债券 ; 从事同业拆借 ;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 提供保险箱服务 ; 外汇存款 ; 外汇贷款 ; 外汇汇款 ; 外币兑换 ; 国际结算 ; 同业外汇拆借 ; 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 ; 外汇借款 ; 外汇担保 ; 结汇 售汇 ; 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 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 自营外汇买卖 ; 代营外汇买卖 ; 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 ; 资信调查 咨询 见证业务 ; 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 ; 国际贵金属买卖 ; 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 ; 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 ;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2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 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 (2) 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 (3)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 (4) 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 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 (5) 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6)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 (2)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 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 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 (3)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 (4) 除依据 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以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非法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 (5) 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

21 (6)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 (7)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 账册 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 (8)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及时办理清算 交割事宜 ; (9)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除 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 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 不得向他人泄露 ; 项 ; (10) 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约定,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 (11)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的相关内容出具意见, 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 (12) 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 (13)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 (14)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 (15)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 (16)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7) 按照法律法规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 免除 ; (18) 因过错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 (19) 因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 (20)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 三 ) 基金份额持有人 1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 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 基金份额持有 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22 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 (8) 对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 (9)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 (2) 缴纳基金认购 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 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 动 ;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 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 (5) 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 (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 (7) 遵守基金管理人 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 (8)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九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一 )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

23 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 二 ) 有以下情形之一时, 经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 以上 ( 以 上 含本数, 下同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 提议时,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 终止基金合同 ; 2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 3 提高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 4 更换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 5 变更基金类别 ; 6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 范围或策略 ; 7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 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 8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 ; 9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 义务产生重大影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变更基 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 10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 三 )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 ; 2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 ;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 4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 5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 6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他情形 ( 四 ) 召集方式 :

24 1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自行召集 3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4 代表基金份额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 召集, 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 当配合, 不得阻碍 干扰 6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 地点 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 五 ) 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30 天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 容 : 1 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 方式 ; 2 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 3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 4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 电话 ;

25 5 权益登记日 ; 6 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 还应载明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 系人 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等内容 ( 六 ) 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 通讯方式开会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开会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 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 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和终止基金合同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 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 1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 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 2 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全部有效凭证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以上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 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 1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 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 2 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 3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以上 ; 4 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他代表, 同 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 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 5 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 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 ( 至少应 在 25 个工作日后 ), 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应保持不变 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 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书面方式由基金份额持有

26 人向其授权代表进行授权 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 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 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的程序进行 ( 七 ) 议事内容与程序 1 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事项 (1) 议事内容限为本条前述第 ( 二 ) 款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范围内的 (2)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 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 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 a 关联性 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 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 应提交大会审议 ; 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 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b 程序性 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 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 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 ; 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 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 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 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 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 经讨论后进行表决, 并形成大会决议, 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 公布提案, 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个工作日由大会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员统计全部

27 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 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 八 ) 表决 1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 (1) 特别决议 对于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 含三分之 二 ) 通过 (2) 一般决议 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通过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或终止基金合同应当以特别决议通 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 视为有效的表决 ;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表 ( 九 ) 计票 1 现场开会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授权出席大会的代表, 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 ( 如果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 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担任 ; 如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指定 ) 共同担任监票人 ;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28 结果 (3) 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 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 ; 如果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 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 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 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 在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担任召集人的情形下, 如果在计票过程中基金管理人 或者基金托管人拒不配合的, 则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 表共同担任监票人进行计票 2 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可采取如下方式 :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 ( 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为基 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 的监督下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 十 ) 生效与公告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 基金法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 召集人应 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 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均有法律约束力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决定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 2 日内, 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 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 公证机关 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 十一 )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29 十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 一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须更换基金管理人 : (1) 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 (2) 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 (3) 基金管理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 (4) 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须更换基金托管人 : (1) 基金托管人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 (2) 基金托管人依法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 (3) 基金托管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 (4) 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二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原基金管理人退任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 6 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 在新基金 管理人产生前, 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提名 (1) 提名 : 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代表 10% 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2) 决议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管理人形成有效决议 (3) 核准并公告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 由大会召集人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 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 交接 :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 应当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 及时办理基金 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 新基金管理人或者临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接收 新任基金管理人或 临时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5) 审计并公告 :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 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

30 产进行审计, 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 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 基金名称变更 : 基金管理人更换后, 本基金应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 理人有关的名称或商号字样 2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原基金托管人退任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六个月内选任新基金托管人 在新基金 托管人产生前, 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提名 (1) 提名 : 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代表 10% 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2) 决议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托管人形成有效决议 (3) 核准并公告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 由大会召集人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 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 交接 :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 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 及 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 新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 收 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5) 审计并公告 :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 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 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1) 提名 : 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 (3) 公告 : 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体上联合公告 4 新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管理或新基金托管人接受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 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并保证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在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期间, 仍有权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收取基金管理费或基金托管费

31 十一 基金的托管 本基金财产由基金托管人依法保管 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按照 基金法 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订立 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以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登记 基金财产的保管 基金财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 义务及职责,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 基金的销售 ( 一 ) 本基金的销售业务指接受投资者申请为其办理的本基金的认购 申购 赎回 转 换 转托管 定期定额投资和客户服务等业务 ( 二 ) 本基金的销售业务由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 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 申购 赎回业务的, 应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之间在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护基金投资者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销售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的销售业务 十三 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 一 )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 存管 过户 清算和交收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等 ( 二 )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 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 应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 保护基金投资者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 三 ) 注册登记机构履行如下职责 : 1 建立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 交易资料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 2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

32 3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 4 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 5 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 15 年以上 ; 6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 金带来的损失, 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披露的情形除外 ; 7 按本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 过户 转托管等业务 提供基金收益分配等其他必要的服务 ; 8 在法律 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注册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最迟于开始 实施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四 ) 注册登记机构履行上述职责后, 有权取得注册登记费 十四 基金的投资 ( 一 )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电子信息产业上市公司股票,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追求超越业 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 二 )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 包括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权证 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 : 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 其中投资于电子信息产业的上市公司股票不低于股票类资产的 80%; 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 0%-40%; 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高于 3%;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三 ) 投资理念

33 在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 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 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的发展思路带 动下, 我国的电子信息产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本基金通过精选个股, 把握电子信息产业发 展中的投资机会, 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 四 ) 投资策略 1 大类资产配置 在大类资产配置中, 本基金将主要考虑 :(1) 宏观经济指标, 包括 GDP 增长率 工业增加值 PPI CPI 市场利率变化 进出口数据变化等;(2) 微观经济指标, 包括各行业主要企业的盈利变化情况及盈利预期等 ;(3) 市场指标, 包括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的涨跌及预期收益率 市场整体估值水平及与国外市场的比较 市场资金的供求关系及其变化等 ;(4) 政策因素, 包括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 产业政策及其它与证券市场密切相关的各种政策 本基金将通过深入分析上述指标与因素, 动态调整基金资产在股票 债券 货币市场工 具等类别资产间的分配比例, 控制市场风险, 提高配置效率 2 股票投资策略 (1) 电子信息产业上市公司股票的界定 电子信息产业, 是建立在信息技术基础上, 由电子信息产品制造 软件和电子信息服务 构成的产业体系 电子信息产业内涵非常丰富, 包括微电子 光电子 软件 计算机 通信 网络 消费电子以及信息服务业等领域 从对上市公司股票的界定来看, 按照申银万国研究所一级行业分类标准, 从产业链的上 游到下游, 电子信息产业链上的行业具体包括 : 电子行业 信息设备行业和信息服务行业 如果未来由于技术进步或经济结构变化导致本基金电子信息产业的覆盖范围发生变动, 基金管理人有权适时对上述定义进行补充和修订 如果未来申银万国研究所对行业分类标准进行调整, 例如对一 二级行业进行增减, 则本基金管理人亦将酌情进行相应的调整 如果未来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不再存续或不再发布行业分类标准,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对电子信息产业的界定, 自行选择符合电子信息产业范畴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投资 80% 本基金为主题型基金, 投资于电子信息产业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将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2) 个股精选策略 本基金将结合定性与定量分析, 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研究团队和投资团队 自下而上

34 的主动选股能力, 选择具有长期持续增长能力的公司 具体从公司基本状况和股票估值两个 方面进行筛选 : 1) 公司基本状况分析 A. 经营状况分析 电子信息产业的上市公司, 具有技术密集 附加值高 成长空间大等特点 本基金将通 过分析上市公司的经营模式 产品研发能力 公司治理等多方面的运营管理能力, 判断公司 的核心价值与成长能力, 选择具有良好经营状况的上市公司股票 经营模式方面, 选择主营业务鲜明 行业地位突出 产品与服务符合行业发展趋势 的上市公司股票 ; 产品研发能力方面, 选择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和市场拓展能力的上市公司股票 ; 公司治理方面, 选择公司治理结构规范, 管理水平较高的上市公司股票 B. 财务状况分析 本基金将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成长和股本扩张能力以及现金流管理水平, 选 择优良财务状况的上市公司股票 盈利能力方面, 主要考察销售毛利率 净资产收益率 (ROE) 等指标 ; 成长和股本扩张能力方面, 主要考察主营业务收入增速 净资产增速 净利润增速 每股收益 (EPS) 增速 每股现金流净额增速等指标 ; 现金流管理能力方面, 主要考察每股现金流净额等指标 2) 股票估值分析 本基金通过对上市公司内在价值 相对价值 收购价值等方面的研究, 考察市盈率 (P/E) 市净率 (P/B) 企业价值 / 息税前利润 (EV/EBIT) 自由现金流贴现 (DCF) 等一系列估值指 标, 给出股票综合评级, 从中选择估值水平相对合理的公司 本基金将结合公司状况以及股票估值分析的基本结论, 选择具有竞争优势且估值具有吸 引力的股票, 组建并动态调整电子信息产业优选股票库 基金经理将按照本基金的投资决策程序, 审慎精选, 权衡风险收益特征后, 根据市场波 动情况构建股票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

35 3 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采取稳健的投资管理方式, 获得与风险相匹配的投资收益, 以实现在 一定程度上规避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保证基金资产的流动性 本基金通过分析未来市场利率趋势及市场信用环境变化方向, 综合考虑不同券种收益率水平 信用风险 流动性等因素, 构造债券投资组合 在实际的投资运作中, 本基金将运用久期控制策略 收益率曲线策略 类别选择策略 个券选择策略等多种策略, 获取债券市场的长期稳定收益 4 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是以权证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 配以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 水平, 以主动式的科学投资管理为手段, 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 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 通过资产配置 品种与类属选择, 追求基金资产稳定的当期收益 ( 五 ) 业绩比较基准 80%* 中证信息技术指数收益率 + 20%* 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选择以中证信息技术指数作为股票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信息技术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为反映 A 股中信息技术行业公司股票的整体表现, 将中证 800 成分股中信息技术行业中的全部股票作为样本所编制的行业指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电子信息产业上市公司股票, 从而中证信息技术指数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 或者有更权威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 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 本基金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六 )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产品, 风险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 属于高风 险 高预期收益的基金产品 ( 七 ) 投资管理的基本程序 为了保证整个基金投资管理计划的顺利贯彻与实施, 本基金遵循以下投资决策依据以及 具体的决策和管理程序 : 1 投资决策依据

36 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提 ; 宏观经济发展 态势 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础 ; 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 科学合理配比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2 投资管理的基本程序 本基金实行以投资决策 研究支持 构建组合 归因分析 监察稽核为核心的投资程序 坚持贯彻严谨 科学的投资程序是投资取得成功的关键, 也是稳定管理 规范运作和风险控 制赖以实现的保证 (1) 投资决策 本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临时召开会议, 对阶段性的投资组合整体风险水平和资产 分配比例做出讨论和决议 ; (2) 研究支持 金融工程小组利用数量模型和风险控制模型对市场 行业 个股进行分析和预期收益测 算 研究部门从基本面分析对行业 个股和市场走势提出研究报告 (3) 构建组合 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 研究部门及金融工程小组的研究成果, 以及申购 赎回的动 态情况, 基金经理在综合判断的基础上, 在授权范围内设计和调整投资组合 ; (4) 交易执行 基金经理利用投资管理系统及电子交易系统和银行间债券交易系统向独立的交易部门 下达交易指令, 交易部门执行指令 ; (5) 归因分析 金融工程小组利用归因分析系统对投资组合中整体资产配置 股票行业配置 债券产品 和期限配置 个股和个券选择 买卖成本等因素对整体业绩的贡献进行分析 该归因分析系 统将为基金经理进行积极投资风险的控制和调整提供依据 ; (6) 监察稽核 监察稽核部对投资程序进行稽查, 对交易执行等监控及合规性分析 3 决策机制和决策过程

37 (1) 决策机制 本基金实行基金经理负责制, 由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协调小组和基金经理, 共同决策 管理的为原则, 集体决策 分层授权 职责明确和运作规范 (2) 决策过程 本基金投资决策过程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 1) 研究部和数量分析小组向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提交宏观经济分析报告 行业分析报告 市场分析报告和数量分析报告, 研究发展部 基金投资部和固定收益部提交投资策略分析报告和资产配置建议报告, 基金经理提交基金组合分析报告和操作建议, 供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讨论 2) 投资决策委员会月度会议讨论上述报告, 并形成月度投资决策建议, 确定基金投资 策略和投资计划 3) 投资协调小组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的框架下提出重点个股 重点券种 配置计划 4) 根据基金合同 决策会议决议 投资协调小组建议和本基金投资限制, 选择基金构 建和调整投资组合 5) 监察稽核部对投资决策实施实行全面监控 6) 数量分析小组和定期对投资组合进行归因分析和绩效评估 ( 八 ) 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1 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 承销证券 ; (2)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 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向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者债券 ; (6) 买卖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

38 (7) 从事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8)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2 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 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 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3)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4)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遵从其规定 ; (5) 现金或到期日不超过 1 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6)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级别 )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 (10)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与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 根据比例进行投资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 3 若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 致使本款前述约定的投 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 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后, 本基金 可相应调整或取消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 九 ) 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

39 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 从其规定 十五 基金的融资 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融资 融券 十六 基金的财产 ( 一 ) 基金资产总值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的应收款 项和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 二 ) 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财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 三 ) 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开立基金资金账户以及证券账户, 与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独立 ( 四 ) 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1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2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 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 益, 归基金财产 3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 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范围 4 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 ; 不同基金 财产的债权债务, 不得相互抵销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七 基金资产的估值 ( 一 ) 估值目的

40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 真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开 放式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 二 ) 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 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 三 ) 估值对象 基金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 四 ) 估值方法 1 股票估值方法 (1) 上市流通股票的估值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 ;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2) 未上市股票的估值送股 转增股 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 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 ;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3) 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估值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 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 ; 非公开发行且处于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2 固定收益证券的估值办法 (1) 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净价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值 ;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2) 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

41 债券应收利息 ( 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 ) 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有交易的最近交易日所采用的净价估值 ;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3) 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4)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 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6) 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 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3 权证估值: (1) 配股权证的估值 :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 类同权证处理方式的, 采用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 认沽 / 认购权证的估值 : 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 上市交易的认沽 / 认购权证按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 未上市交易的认沽 / 认购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4 本基金持有的回购以成本列示, 按合同利率在回购期间内逐日计提应收或应付利息 5 本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和备付金余额以本金列示, 按相应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6 在任何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采用上述 1-5 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但是,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足的理由认为按上述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 市场报价 流动性 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 按国家最新规定进行估值 ( 五 ) 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

42 值后, 将估值结果报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 时间 程序进 行复核,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返回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月末 年中和 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 六 ) 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交易时 ; 2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产价值时 ; 3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 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 决定延迟估值 ; 4 法律法规规定 中国证监会认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 七 ) 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 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元,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 其规定 ( 八 ) 估值错误的处理 1 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 ( 含第 3 位 ) 内发生差错时, 视 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 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 按其规定处理 ( 九 ) 特殊情形的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按本条第 ( 四 ) 款有关估值方法规定的第 6 项条款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 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43 2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 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未能发现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八 基金费用与税收 ( 一 ) 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 3 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 ; 4 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 6 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 7 基金资产的资金汇划费用 ; 8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 二 )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 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1.50% 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0% 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 H=E 1.5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 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44 2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 H=E 0.2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 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 本条第 ( 一 ) 款第 3 至第 8 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协议的规定, 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 三 )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条第 ( 一 ) 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以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 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 四 )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 五 ) 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九 基金收益与分配 ( 一 ) 基金利润的构成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45 ( 二 ) 收益分配原则 1 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 配方式 ; 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 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 选择红利再投资 的, 现金红利则按除权日经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 2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3 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面值, 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 4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 4 次 ; 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以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计算, 可供分配利润以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 收益可不分配 ; 5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 ; 6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和分红再投资形成的基金份额均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 小数点后第 3 位开始舍去, 舍去部分归基金资产 ; 7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 三 ) 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 分 配数额及比例 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 四 ) 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 基金管理人按法律 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五 ) 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 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 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如果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 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

46 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 二十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一 ) 基金会计政策 1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2 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 会计核算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核算制度执行 4 本基金独立建账 独立核算 5 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 6 基金管理人应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 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 报表编制等进 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 二 ) 基金审计 1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 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 2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同时依照 信 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 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二十一 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 以下简称 指定报刊 ) 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 以下简称 网站 ) 等媒介披露,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 一 )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47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招募 说明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 更新招募说明书并 登载在网站上, 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 二 ) 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发售公告, 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 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 三 )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体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四 )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 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 站 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 五 ) 定期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单独编制, 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复核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 基金年度报告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 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2 基金半年度报告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

48 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 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 基金季度报告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编制完成基 金季度报告, 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或者年 度报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 六 ) 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 并 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 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事件, 包括 :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 2 终止基金合同 ;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 4 更换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 5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 住所发生变更 ;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 7 基金募集期延长 ;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10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 30%; 11 涉及基金管理人 基金财产 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2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

49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 16 管理费 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 19 基金变更 增加 减少基金代销机构 ; 20 基金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 21 基金开始办理申购 赎回 ; 22 基金申购 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 23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 24 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 25 基金暂停接受申购 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 赎回 ; 26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7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 七 ) 公开澄清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 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 公开澄清, 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 八 )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住所, 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投资者在支付 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50 二十二基金的业务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遵守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 易及业务规则 二十三 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一 )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2 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 并自中国证 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3 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本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 或者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改后公布,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二 ) 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 接的 ; 2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承 3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终止后,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照 基金法 运作办法 销 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行使请求给付报酬 从基金财产中获得补 偿的权利 ( 三 )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合同终止,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组织清算组对

51 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2 基金财产清算组 (1) 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 组, 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 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 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员 (3) 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 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 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 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 (2) 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 (3) 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 (4) 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 (5) 制作清算报告 ; (6)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 (7)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8)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 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 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

52 (1) 支付清算费用 ; (2) 交纳所欠税款 ; (3) 清偿基金债务 ; (4)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 (1) (2) (3) 项规定清偿前, 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席位保证金 等,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方可收回 6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二十四 违约责任 ( 一 ) 因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约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 应 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 害的, 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损失赔偿仅限于直接损失 ( 二 ) 在发生一方或多方违约的情况下, 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 基金合同 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 非违约方当事人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防止损失的扩大 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的, 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非违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 三 ) 由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错误的, 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失,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53 二十五 争议的处理 ( 一 ) 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 二 )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 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按照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 三 ) 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 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 二十六 基金合同的效力 ( 一 ) 本基金合同是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文件, 应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基金合同于投资者缴纳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款项 时成立, 自基金募集结束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 二 ) 本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本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公告之日止 ( 三 ) 本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内 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 四 ) 本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 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二份外,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各持有二份, 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五 )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住所, 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 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基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 以下无正文 )

54 ( 本页为签署页, 无正文 ) 基金管理人 :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 签订日 : 签订地 : 北京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 签订日 : 签订地 : 北京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低旗下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 其联接基金基金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 经与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华泰柏瑞中证 500ETF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低旗下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 其联接基金基金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 经与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华泰柏瑞中证 500ETF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低旗下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 其联接基金基金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 经与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华泰柏瑞中证 500ETF )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以下简称 华泰柏瑞中证 500ETF

More information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沪深 300 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银河沪深 300 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的有关规定, 现将银河沪深 30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沪深 300 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银河沪深 300 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的有关规定, 现将银河沪深 30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沪深 300 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银河沪深 300 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的有关规定, 现将银河沪深 300 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其中银河沪深 300 成长 ( 简称银河成长

More information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 二 ) 场外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无 ( 三 )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无 ( 四 )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的情形及处理无 ( 五 ) 场外份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无 ( 二 ) 场外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 申购与赎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 二 ) 场外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无 ( 三 )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无 ( 四 )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的情形及处理无 ( 五 ) 场外份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无 ( 二 ) 场外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 申购与赎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一 前言 二 释义 原文条款内容 ( 一 ) 订立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基金合同 ) 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More information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 5... 10... 13... 16... 17... 18... 19... 22... 23... 24... 28... 29... 33 5 6 7 至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序号项目金额 ( 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 : 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BE3B7E1BDFAD0C5BAE3C9FA41B9C9D0D0D2B5C1FACDB7D6B8CAFDD6A4C8AFCDB6D7CABBF9BDF0BBF9BDF0BACFCDACD5AAD2AA E646F63>

<4D F736F F D20BBE3B7E1BDFAD0C5BAE3C9FA41B9C9D0D0D2B5C1FACDB7D6B8CAFDD6A4C8AFCDB6D7CABBF9BDF0BBF9BDF0BACFCDACD5AAD2AA E646F63> 汇丰晋信恒生 A 股行业龙头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 ( 一 )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义务 1.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根据 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为 :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 (3) 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More information

理人将自决议生效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 本次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 一 ) 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 1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原表述为 :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 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 H=E 0

理人将自决议生效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 本次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 一 ) 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 1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原表述为 :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 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 H=E 0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现将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旗下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以下简称 大会 ) 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More information

( 一 ) 对 基金合同 二 释义 修订如下 : 1 对 开放日 的修订原表述为 : 开放日 :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 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 开放日 :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 赎回等业务的日期 ; 2 增加: 香港证监会 : A 类基金份额 : H 类基金份额 : 基金份额 : 香港证券及期货

( 一 ) 对 基金合同 二 释义 修订如下 : 1 对 开放日 的修订原表述为 : 开放日 :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 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 开放日 :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 赎回等业务的日期 ; 2 增加: 香港证监会 : A 类基金份额 : H 类基金份额 : 基金份额 : 香港证券及期货 关于长盛电子信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 H 类基金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满足香港投资者的跨境投资需求,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依据 有关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的通函 的规定和 长盛电子信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的有关约定, 决定对长盛电子信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More information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义务 ( 一 )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 基金法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1) 依法募集资金 ; (2)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根据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 (3) 依照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义务 ( 一 )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 基金法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1) 依法募集资金 ; (2)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根据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 (3) 依照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邮中证价值回报量化策略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管理人 :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义务 ( 一 )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 基金法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1) 依法募集资金 ; (2)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More information

gongGaoMingCheng

gongGaoMingCheng 国都智能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7 年 11 月 3 日 第 1 页共 7 页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都智能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都智能制造 基金主代码 00493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9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管理人 :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二月 1 一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 一 )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 基金法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1) 依法募集基金 ; (2)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根据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More information

入基金财产 三 修改后的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自 4 月 1 日起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登载于公司网站, 并在下期更新的 工银瑞信中国制造 2025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基金合

入基金财产 三 修改后的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自 4 月 1 日起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登载于公司网站, 并在下期更新的 工银瑞信中国制造 2025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基金合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工银瑞信中国制造 2025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有关条款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 工银瑞信中国制造 2025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的约定,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或 本公司 )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对工银瑞信中国制造 2025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More information

七 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 五 )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无 1 在如下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6)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 ( 五 )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2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七 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 五 )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无 1 在如下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6)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 ( 五 )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2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深证基本面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第一部分前言 第二部分释义 原文条款内容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More information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易方达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及联接基金相关基金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及 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 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 经与易方达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沪深 300ETF,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易方达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及联接基金相关基金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及 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 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 经与易方达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沪深 300ETF,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易方达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及联接基金相关基金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及 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 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 经与易方达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沪深 300ETF, 场内简称 HS300ETF ) 易方达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More information

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

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 国投瑞银顺源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9 年 2 月 1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投瑞银顺源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投瑞银顺源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564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2 月 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 以下简称指定报刊 ) 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 以下简称网站 ) 等媒介披露, 并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第四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基金信息披露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 以下简称指定报刊 ) 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 以下简称网站 ) 等媒介披露, 并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第四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基金信息披露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9 号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已经 2004 年 3 月 3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80 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 尚福林二 四年六月八日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信息披露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More information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中加颐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加颐智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管理人名称基金托管人名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公告依据申购起始日赎回起始日 契约型开放式 2018 年 11 月 29 日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中加颐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加颐智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管理人名称基金托管人名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公告依据申购起始日赎回起始日 契约型开放式 2018 年 11 月 29 日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 中加颐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 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8 年 12 月 25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中加颐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加颐智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6411 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管理人名称基金托管人名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公告依据申购起始日赎回起始日 契约型开放式 2018 年 11 月 29 日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鹏华丰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基金管理人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义务 ( 一 )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义务 1 根据 基金法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 :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

More information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 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或 基金合同 ) 义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释义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 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或 基金合同 ) 义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释义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 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修改前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 明确 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 明确 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 义 权利与义务, 规范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权利与义务, 规范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前言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或 基金 ) 运作, 依照 中华人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或

More information

2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 基金法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1) 依法募集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和登 记事宜 ;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 (3)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

2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 基金法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1) 依法募集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和登 记事宜 ;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 (3)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 一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诺安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1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 基金法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1) 依法募集资金, 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 (2)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根据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 (3) 依照 基金合同 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More information

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 2004 OO 11 11 OO 1 3 4 5 6 7 9 24 2 1 JINZHOU PORT CO.,LTD. JZP 2 A 600190 B B 900952 3 1 121007 HTTP://WWW.JINZHOUPORT.COM JZP@JINZHOUPORT.COM 4 5 1 86 416 3586462 86 416 3582431 WJ@JINZHOUPORT.COM 86

More information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 (8) 对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 (9) 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 基金法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 (8) 对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 (9) 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 基金法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 :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义务 ( 一 )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 基金法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 (3) 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More information

入基金财产 三 修改后的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自 4 月 1 日起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登载于公司网站, 并在下期更新的 工银瑞信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入基金财产 三 修改后的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自 4 月 1 日起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登载于公司网站, 并在下期更新的 工银瑞信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工银瑞信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有关条款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 工银瑞信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的约定,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或 本公司 )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对工银瑞信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More information

2004 ...2...4...5...5...7...11...11 000977 1 1 Shandong Langchao Cheeloosoft Co.,Ltd 2 600756 3 224 250013 http://www.langchaosoft.com.cn 600756@langchao.com 4 5 224 0531-8932888- 8461 0531-8522334 E-mail:600756@langchao.com

More information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4 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4 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 博时民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第一部分前言 第二部分释义 第六部分基金 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内容内容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More information

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富国可转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管理人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1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三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执行方式... 14 四 基金费用与税收... 15 五 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16 六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19 七 基金合同变更和终止的事由 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More information

(15) 选择 更换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前提下, 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 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 基金法 运作办法 及其

(15) 选择 更换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前提下, 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 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 基金法 运作办法 及其 中科沃土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摘要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义务 ( 一 )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 基金法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1) 依法募集资金 ; (2)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根据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 (3) 依照 基金合同 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More information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无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无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 博时富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第一部分前言 第二部分释义 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内容内容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More information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发生上述第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发生上述第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富荣富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理由 第一部分前言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 第一部分前言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 补充基金合同的订立依据 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More information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关于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且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 规定 要求的, 应当在 规定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予以调整 根据 规定 等法律法规,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More information

赎回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具体约定详见招募说明书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无发生上述第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赎回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具体约定详见招募说明书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无发生上述第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华安沪港深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一部分前言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More information

计入基金财产 三 修改后的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自 4 月 1 日起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登载于公司网站, 并在下期更新的 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

计入基金财产 三 修改后的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自 4 月 1 日起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登载于公司网站, 并在下期更新的 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修改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有关条款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 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的约定,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或 本公司 )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对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More information

第五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与交易 五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无 六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2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扣除用于市场推广 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

第五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与交易 五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无 六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2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扣除用于市场推广 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 博时卓越品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第一部分前言和释义第一部分前言和释义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一 前言 一 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 明确 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权利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 明确 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权利 与义务, 规范博时卓越品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以下 与义务, 规范博时卓越品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More information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关于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且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 规定 要求的, 应当在 规定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予以调整 根据 规定 等法律法规,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

More information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义务 ( 一 )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 基金法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1) 依法募集资金 ; (2)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根据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 (3) 依照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义务 ( 一 )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 基金法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1) 依法募集资金 ; (2)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根据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 (3) 依照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管理人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修订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义务 ( 一 )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 基金法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1) 依法募集资金 ; (2)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根据法律法规和

More information

___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1

___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1 基金管理人 :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义务 ( 一 )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 基金法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 (3) 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More information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 中融聚明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 一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中心 29 层法定代表人 : 王瑶设立日期 :2013 年 5 月 31 日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 667 号组织形式 :

More information

起将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基金名称变更为 长盛电子信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变更为 长盛电子信息产业混合 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亦应做相应变更 二 重要提示 1 本基金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

起将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基金名称变更为 长盛电子信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变更为 长盛电子信息产业混合 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亦应做相应变更 二 重要提示 1 本基金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 关于修改长盛电子信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长盛电子信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或 长盛电子信息产业混合 ) 由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 ) 转型而来 根据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对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

More information

(15) 选择 更换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经纪商 期货经纪机构 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前提下, 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 基金法 运

(15) 选择 更换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经纪商 期货经纪机构 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前提下, 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 基金法 运 融通国企改革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摘要 公告日期 :2016-8-13 一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义务 ( 一 )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 基金法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1) 依法募集资金 ;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More information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4 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4 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 博时悦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第一部分前言 第二部分释义 第六部分 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内容内容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More information

___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1

___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1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义务 ( 一 )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 基金法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 (3) 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More information

嘉合磐稳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嘉合磐稳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合磐稳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义务 ( 一 )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More information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 (15) 选择 更换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前提下, 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 (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 (15) 选择 更换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前提下, 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 ( 银华中债 -10 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义务 ( 一 )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 基金法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1) 依法募集资金 ; (2)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根据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 (3) 依照 基金合同 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More information

附件 : 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内容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

附件 : 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内容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 关于招商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且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 规定 要求的, 应当在 规定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予以调整 根据 规定 等法律法规,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More information

进行限额控制 在特殊情况下暂停场内交易 ; 8.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 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融券 ; 9. 自行担任或选择 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并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 10. 选择 更换代销机构, 并依据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和有关

进行限额控制 在特殊情况下暂停场内交易 ; 8.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 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融券 ; 9. 自行担任或选择 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并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 10. 选择 更换代销机构, 并依据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和有关 银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一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 义务 ( 一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9 层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 C2 办公楼 15 层邮政编码 :100738 法定代表人 : 王珠林成立时间 :2001 年 5 月 28 日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More information

鹏华创新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基金管理人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义务 ( 一 )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义务 1 根据 基金法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 :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 (3) 依法转让或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More information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每 3 个月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 每个开放期的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上一期开放期结束日之次日的 3 个月后的对应日 ( 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 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 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每 3 个月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 每个开放期的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上一期开放期结束日之次日的 3 个月后的对应日 ( 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 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 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汇元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的 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广发汇元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汇元纯债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5778 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管理人名称基金托管人名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契约型 定期开放式 2018 年 3 月 30 日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附件 : 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章节 第一部分前言 第二部分释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原文条款内容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附件 : 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章节 第一部分前言 第二部分释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原文条款内容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关于招商招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且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 规定 要求的, 应当在 规定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予以调整 根据 规定 等法律法规,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 对旗下招商招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More information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 承担基金亏损或者 基金合同 终止的有限责任 ;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 基金合同 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 基金合同 约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 承担基金亏损或者 基金合同 终止的有限责任 ;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 基金合同 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 基金合同 约 银河美丽优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 一 )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义务 1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 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 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金合同 当事人并不以在 基金合同 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More information

附件 : 招商招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第一部分前言 第二部分释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 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内容内容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

附件 : 招商招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第一部分前言 第二部分释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 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内容内容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 关于招商招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且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 规定 要求的, 应当在 规定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予以调整 根据 规定 等法律法规,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 对旗下招商招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More information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无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无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 博时睿利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封面无 第一部分前言 第二部分释义 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内容内容 ( 因根据基金合同转型, 基金名称已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起变更为 博时睿利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More information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 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 (4) 缴纳基金认购 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所规定的费用 ;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 承担基金亏损或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 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 (4) 缴纳基金认购 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所规定的费用 ;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 承担基金亏损或 恒生前海恒锦裕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管理人 : 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义务 ( 一 )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 基金法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 (3) 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More information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4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4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 博时安仁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第一部分前言 第二部分释义 第六部分基金 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内容内容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简称 合同法 )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在招募说明书和公开说明书中

关于在招募说明书和公开说明书中 基金管理人 :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二月 1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一 ) 前言 1.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1)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规范基金运作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东兴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前言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More information

___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1

___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1 鑫元荣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管理人 :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义务 ( 一 )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 基金法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1) 依法募集资金 ; (2)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根据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More information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汇立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9 年 6 月 11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广发汇立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汇立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管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汇立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9 年 6 月 11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广发汇立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汇立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管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汇立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9 年 6 月 11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广发汇立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汇立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代码 006137 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管理人名称基金托管人名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契约型 定期开放式 2018 年 12 月 13 日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F0C8DAC6DABBF5BDBBD2D7CBF9D6B8B6A8B4E6B9DCD2F8D0D0B9DCC0EDB0ECB7A8>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F0C8DAC6DABBF5BDBBD2D7CBF9D6B8B6A8B4E6B9DCD2F8D0D0B9DCC0EDB0ECB7A8> 2013 8 14 2015 4 3 10015000 10003 600 3 ; 3 5 ; 3 ; ; ; ; ; 3 1 5 7*24 3 3 5 1 ; 1 3 1 10 3 2015 4 3 1 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资格申请表 申请人全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金融业务许可证号码存管业务负责部门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姓名 存管银行业务负责人 部门及职务 联系方式

More information

(6) 对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 (7)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 (8)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 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 基金法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

(6) 对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 (7)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 (8)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 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 基金法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 上投摩根富时发达市场 REITs 指数型证券 投资基金 (QDII)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 基金的基本情况基金名称 : 上投摩根富时发达市场 REITs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基金的类别 :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基金的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注册文号 :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8]64 号基金管理人 :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0B2D0C5BEDBC0FBD4F6C7BFD5AEC8AFD0CDD6A4C8AFCDB6D7CABBF9BDF0BBF9BDF0BACFCDACC4DAC8DDD5AAD2AA2E646F6378>

<4D F736F F D20B0B2D0C5BEDBC0FBD4F6C7BFD5AEC8AFD0CDD6A4C8AFCDB6D7CABBF9BDF0BBF9BDF0BACFCDACC4DAC8DDD5AAD2AA2E646F6378> 安信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义务 ( 一 )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 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 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金合同 当事人并不以在 基金合同 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More information

11 永乐 浙商银行永乐 2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182 天型 BC 是 5.51% 永乐 浙商银行永乐 1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180 天型 AC 是 5.25%

11 永乐 浙商银行永乐 2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182 天型 BC 是 5.51% 永乐 浙商银行永乐 1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180 天型 AC 是 5.25% 浙商银行理财产品运作情况报告 (2018 年 9 月 ) 尊敬的客户 : 2018 年 9 月 1 日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我行理财产品运作情况如下 : 一 尚在存续期的理财产品运作情况 9 月末, 我行尚在存续期的永乐理财 ( 含天天增金 ) 产品共 49 款, 报告期内所有产品的资金投向和投资比例均符合产品说明书的约定, 并委托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管理理财资金及所投资的资产,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汇丰晋信关于汇丰晋信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Microsoft Word - 汇丰晋信关于汇丰晋信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汇丰晋信恒生 A 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的有关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 对本公司管理的汇丰晋信恒生 A 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

More information

目录 一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3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 议事及表决的程序规则... 9 三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执行方式 四 与基金财产管理 运作有关费用的提取 支付方式与比例 五 基金资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六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目录 一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3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 议事及表决的程序规则... 9 三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执行方式 四 与基金财产管理 运作有关费用的提取 支付方式与比例 五 基金资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六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招财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管理人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 1 目录 一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3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 议事及表决的程序规则... 9 三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执行方式... 16 四 与基金财产管理 运作有关费用的提取 支付方式与比例... 17 五 基金资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More information

开放期, 开放期的期限为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 含该日 ) 或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 ( 含该日 ) 起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的期间, 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 基金合同 暂停申

开放期, 开放期的期限为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 含该日 ) 或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 ( 含该日 ) 起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的期间, 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 基金合同 暂停申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汇瑞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 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广发汇瑞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汇瑞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3746 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管理人名称基金托管人名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契约型 定期开放式 2018 年 6 月 13 日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7R0106)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7R0106) 于 2018 年 08 月 01 日正式成立, 并于 2018 年 09 月 01 日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

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7R0106)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7R0106) 于 2018 年 08 月 01 日正式成立, 并于 2018 年 09 月 01 日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 共赢利率结构 21197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7Q0198)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21197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7Q0198) 于 2018 年 08 月 01 日正式成立, 并于 2018 年 09 月 03 日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同规定条款进行投资运作, 联系标的 伦敦时间上午 11 点的美元 3 个月 LIBOR 在 2018

More information

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或 基金合同 ) 释义新增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或 基金合同 ) 释义新增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华安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修改前修改后 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 明确 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规范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或 基金 ) 运作,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汇丰晋信关于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Microsoft Word - 汇丰晋信关于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的有关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 对本公司管理的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 前述修改已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More information

一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 一 ) 基金管理人一 ) 基金管理人简况名称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 : 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9 楼法定代表人 : 于业明设立日期 :2003 年 4 月 3 日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

一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 一 ) 基金管理人一 ) 基金管理人简况名称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 : 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9 楼法定代表人 : 于业明设立日期 :2003 年 4 月 3 日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 国联安增富一年定期开放纯债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管理人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 一 ) 基金管理人一 ) 基金管理人简况名称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 : 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9 楼法定代表人 : 于业明设立日期 :2003 年 4 月 3 日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More information

___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1

___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1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农银汇理稳进多因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义务 ( 一 ) 基金管理人简况名称 :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 : 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 9 号 50 层法定代表人 : 于进设立日期 :2008 年 3 月

More information

___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1

___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1 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2016 年 11 月 16 日修订 ) 基金管理人 :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义务 ( 一 )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More information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 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 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 慎重考虑 谨慎决策, 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 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 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 慎重考虑 谨慎决策, 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钻石品质企业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对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 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的, 应当在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予以调整

More information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 (15) 选择 更换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 / 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前提下, 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和转托管等的业务规则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 (15) 选择 更换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 / 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前提下, 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和转托管等的业务规则 银华鑫锐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基金合同摘要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义务 ( 一 )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 基金法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1) 依法募集资金 ; (2)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根据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 (3) 依照 基金合同 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东兴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前言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汇丰晋信关于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Microsoft Word - 汇丰晋信关于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的有关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 对本公司管理的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 前述修改已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More information

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7U0116)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7U0116) 于 2018 年 08 月 23 日正式成立, 并于 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同规定条款进行投资运作, 联系标

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7U0116)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7U0116) 于 2018 年 08 月 23 日正式成立, 并于 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同规定条款进行投资运作, 联系标 共赢利率结构 20203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5R0103)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20203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5R0103) 于 2018 年 05 月 25 日正式成立, 并于 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同规定条款进行投资运作, 联系标的 伦敦时间上午 11 点的美元 3 个月 LIBOR 在 2018 年 11 月 22 日为 2.68925%

More information

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3R0160)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3R0160) 于 2018 年 03 月 07 日正式成立, 并于 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同规定条款进行投资运作, 联系标

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3R0160)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3R0160) 于 2018 年 03 月 07 日正式成立, 并于 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同规定条款进行投资运作, 联系标 共赢利率结构 19255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3R0155)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19255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3R0155) 于 2018 年 03 月 07 日正式成立, 并于 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同规定条款进行投资运作, 联系标的 伦敦时间上午 11 点的美元 3 个月 LIBOR 在 2018 年 09 月 05 日为 2.31681%

More information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无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2 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 且偏离度为负的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无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2 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 且偏离度为负的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 博时兴盛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第一部分前言 第二部分释义 原文条款内容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More information

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4U0149)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4U0149) 于 2018 年 05 月 14 日正式成立, 并于 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同规定条款进行投资运作, 联系标

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4U0149)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4U0149) 于 2018 年 05 月 14 日正式成立, 并于 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同规定条款进行投资运作, 联系标 共赢利率结构 19036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2U0136)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19036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2U0136) 于 2018 年 02 月 09 日正式成立, 并于 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同规定条款进行投资运作, 联系标的 伦敦时间上午 11 点的美元 3 个月 LIBOR 在 2018 年 08 月 13 日为 2.3138%

More information

gongGaoMingCheng

gongGaoMingCheng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9 年 01 月 05 日 第 1 页共 6 页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鑫元全利 基金主代码 00608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10 月 2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71R0141)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71R0141) 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正式成立, 并于 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同规定条款进行投资运作, 联系标

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71R0141)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71R0141) 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正式成立, 并于 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同规定条款进行投资运作, 联系标 共赢利率结构 18204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71R0104)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18204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71R0104) 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正式成立, 并于 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同规定条款进行投资运作, 联系标的 伦敦时间上午 11 点的美元 3 个月 LIBOR 在 2018 年 10 月 25 日为 620728.767123288%

More information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 15... 17... 27... 28... 29... 30... 34... 35... 36... 40... 41... 4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序号项目金额 ( 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25,651,766.19

More information

___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1

___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1 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管理人 :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 一四年二月 目 录 第一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1 第二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第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13 第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14 第五部分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 15 第六部分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19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5Q0104)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5Q0104) 于 2018 年 05 月 18 日正式成立, 并于 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同规定条款进行投资运作, 联系标

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5Q0104)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5Q0104) 于 2018 年 05 月 18 日正式成立, 并于 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同规定条款进行投资运作, 联系标 共赢利率结构 20057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4U0157)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20057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4U0157) 于 2018 年 05 月 14 日正式成立, 并于 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同规定条款进行投资运作, 联系标的 伦敦时间上午 11 点的美元 3 个月 LIBOR 在 2018 年 08 月 28 日为 2.3148%

More information

___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1

___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1 基金管理人 :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四月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义务 ( 一 )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 基金法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1) 依法募集资金 ; (2)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根据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 (3) 依照 基金合同

More information

( 三 ) 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后的费率情况 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费率情况如下表 (A 类基金份额场内外申购 赎 回费率相同, 且 A 类基金份额的后端收取申购费的方式尚未开通 ): 前端申购费率 单笔申购金额 (M, 含申购费 ) A 类前端申购费率 C 类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 三 ) 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后的费率情况 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费率情况如下表 (A 类基金份额场内外申购 赎 回费率相同, 且 A 类基金份额的后端收取申购费的方式尚未开通 ): 前端申购费率 单笔申购金额 (M, 含申购费 ) A 类前端申购费率 C 类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相关事项 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长信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在与本基金的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More information

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 项目金额 ( 单位 : 元 ) 律师费 30,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40,000 根据 基金合同 的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等相关费用可从基金资产列支 二 基金份额持有

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 项目金额 ( 单位 : 元 ) 律师费 30,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40,000 根据 基金合同 的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等相关费用可从基金资产列支 二 基金份额持有 关于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的有关规定, 现将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或 分红添利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More information

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4Q0121)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4Q0121) 于 2018 年 04 月 04 日正式成立, 并于 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同规定条款进行投资运作, 联系标

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4Q0121)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4Q0121) 于 2018 年 04 月 04 日正式成立, 并于 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同规定条款进行投资运作, 联系标 共赢利率结构 19591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3U0191)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19591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3U0191) 于 2018 年 04 月 02 日正式成立, 并于 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同规定条款进行投资运作, 联系标的 伦敦时间上午 11 点的美元 3 个月 LIBOR 在 2018 年 10 月 04 日为 2.40963%

More information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义务 ( 一 )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 根据 基金法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 (3) 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义务 ( 一 )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 根据 基金法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 (3) 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 基金管理人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义务 ( 一 )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 根据 基金法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 (3) 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 (4)

More information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即进入第一个开放期, 第一个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 第一个开放期结束后, 每 3 个月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 每个开放期的起始日为上一个开放期结束日之次日的 3 个月后的对应日 ( 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 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 开放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即进入第一个开放期, 第一个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 第一个开放期结束后, 每 3 个月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 每个开放期的起始日为上一个开放期结束日之次日的 3 个月后的对应日 ( 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 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 开放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鑫惠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公告送出日期 :2019 年 1 月 11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广发鑫惠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鑫惠纯债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2128 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管理人名称基金托管人名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公告依据 契约型 定期开放式 2018 年 3 月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C8CFC9EAB9BACAEABBD8B7D1C2CAB1ED2E646F6378>

<4D F736F F D20C8CFC9EAB9BACAEABBD8B7D1C2CAB1ED2E646F6378> 1 宝康消费品 100 万元以下 1% 100 万元以上 ( 含 ) 不高于 1% 100 万元以下 1.2% 500 万元以上 ( 含 ) 1000 元 730 天以下 0.5% 730( 含 )-1460 天 0.3% 1460 天以上 ( 含 ) 0.3% 2 宝康灵活配置 管理 ( ) 1.3% 托管 ( ) 0.25% 100 万元以下 1% 100 万元以上 ( 含 ) 不高于 1% 100

More information

第一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义务 ( 一 ) 基金管理人 1 根据 基金法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1) 依法募集资金 ; (2)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根据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 (3) 依照 基金合同 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

第一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义务 ( 一 ) 基金管理人 1 根据 基金法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1) 依法募集资金 ; (2)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根据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 (3) 依照 基金合同 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加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义务 ( 一 ) 基金管理人 1 根据 基金法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1) 依法募集资金 ; (2)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根据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 (3) 依照

More information

固定收益品种估值方法的公告, 自 2015 年 3 月 23 日起, 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主要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 估值处理标准 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必要调整除上述内容的调整需要修改 基金合同 以外, 考虑

固定收益品种估值方法的公告, 自 2015 年 3 月 23 日起, 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主要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 估值处理标准 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必要调整除上述内容的调整需要修改 基金合同 以外, 考虑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低碳环保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名称并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旗下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6 年 11 月 15 日生效, 富国低碳环保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1 年 8 月 10 日生效 根据自 2014 年 8 月 8 日起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More information

释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无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 具体见招募说明书,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

释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无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 具体见招募说明书,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西部利得个股精选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8 年 3 月 26 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证监会公告 [2017]12 号 ),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备案,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More information

1 公告基本信息基金名称工银瑞信丰淳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工银丰淳半年定开债券发起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 定期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9 月 23 日基金管理人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

1 公告基本信息基金名称工银瑞信丰淳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工银丰淳半年定开债券发起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 定期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9 月 23 日基金管理人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 工银瑞信丰淳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第一次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8 年 3 月 20 日 第 1 页共 7 页 1 公告基本信息基金名称工银瑞信丰淳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工银丰淳半年定开债券发起基金主代码 00403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 定期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9 月 23 日基金管理人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依据

More information

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6Q0177)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6Q0177) 于 2018 年 07 月 02 日正式成立, 并于 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同规定条款进行投资运作, 联系标

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6Q0177)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6Q0177) 于 2018 年 07 月 02 日正式成立, 并于 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同规定条款进行投资运作, 联系标 共赢利率结构 19249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3R0149)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19249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3R0149) 于 2018 年 03 月 06 日正式成立, 并于 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同规定条款进行投资运作, 联系标的 伦敦时间上午 11 年化收益率 2018 年 03 月 06 日至, 共 230 天 C183R0149:4.6%

More information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前提下, 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 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 基金法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1) 依法募集资金,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前提下, 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 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 基金法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1) 依法募集资金, 东吴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 一 )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 基金法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1) 依法募集资金 ; (2)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根据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 (3) 依照 基金合同 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More information

赎回 转换 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规则 ; (16) 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本基金的份额登记 核算 估值等业务 ;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 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 基金法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1) 依法募集资金, 办

赎回 转换 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规则 ; (16) 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本基金的份额登记 核算 估值等业务 ;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 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 基金法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1) 依法募集资金, 办 人保量化基本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 一 )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 基金法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1) 依法募集资金 ; (2)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根据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 (3) 依照 基金合同 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More information

3 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 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5 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 份 A 类基金份额和每一份 C 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

3 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 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5 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 份 A 类基金份额和每一份 C 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 关于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 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 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 根据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的有关约定,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 经与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基金托管人

More information

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5T0182)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5T0182) 于 2018 年 06 月 21 日正式成立, 并于 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同规定条款进行投资运作, 联系标

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5T0182)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5T0182) 于 2018 年 06 月 21 日正式成立, 并于 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同规定条款进行投资运作, 联系标 共赢利率结构 20442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5T0142)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20442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5T0142) 于 2018 年 06 月 15 日正式成立, 并于 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同规定条款进行投资运作, 联系标的 伦敦时间上午 11 点的美元 3 个月 LIBOR 在 2018 年 09 月 27 日为 2.396%

More information

友邦华泰盛世中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友邦华泰盛世中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易方达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 1 目录一 前言... 3 二 释义... 4 三 基金的基本情况... 7 四 基金份额的发售与认购... 7 五 基金备案... 8 六 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与转换... 9 七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 冻结与质押... 14 八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