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D F736F F D203338A1A2D6A4C8AFBEADD3AABBFAB9B9D6A4C8AFD7D4D3AAD2B5CEF1B9DCC0EDB0ECB7A82E646F63>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4D F736F F D203338A1A2D6A4C8AFBEADD3AABBFAB9B9D6A4C8AFD7D4D3AAD2B5CEF1B9DCC0EDB0ECB7A82E646F63>"

Transcription

1 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 (1996 年 10 月 23 日, 证监 [1996]6 号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行为, 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 应当遵守本办法以及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和清算机构的业务规则 第三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证监会 ) 负责本办法的监督执行 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对作为其会员的证券经营机构的证券自营业务活动进行监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证券经营机构, 是指依法设立并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 本办法所称证券专营机构, 指前款所称证券公司 ; 证券兼营机构指前款所称信托投资公司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证券自营业务, 是指证券经营机构为本机构买卖上市证券以及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证券的行为 前款所称上市证券, 是指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下列证券 : ( 一 ) 人民币普通股 ; ( 二 ) 基金券 ;

2 ( 三 ) 认股权证 ; ( 四 ) 国债 ; ( 五 ) 公司或企业债券 ; 前款所称人民币普通股 基金券 认股权证以及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证券统称为权益类证券 第二章自营资格第六条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 应当取得证监会认定的证券自营业务资格并领取证监会颁发的 经营证券自营业务资格证书 ( 以下简称 资格证书 ) 未取得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不得从事证券自营业务 证券经营机构不得从事本办法第五条所称证券自营业务以外的证券自营业务 第七条证券经营机构申请从事证券自营业务, 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 一 ) 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的净资产, 证券兼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的证券营运资金 ( 二 ) 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的净资本, 证券兼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的净证券营运资金 本办法所称净资本的计算公式为 : 本办法所称净证券营运资金是指证券兼营机构专门用于证券业

3 务的具有高流动性的资金 ( 三 ) 三分之二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获得证监会颁发的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在取得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前,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1 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必要的证券 金融 法律等有关知识, 近二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其中三分之二以上具有二年以上证券业务或三年以上金融业务工作经历 ; 2 主要业务人员熟悉有关的业务规则及业务操作程序, 近二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其中三分之二以上具有二年以上证券业务或三年以上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 ( 四 ) 证券经营机构在近一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在近二年内未受到本办法规定的取消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处罚 ( 五 ) 证券经营机构成立并且正式开业已超过半年 ; 证券兼营机构的证券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经营 分帐管理 ( 六 ) 设有证券自营业务专用的电脑申报终端和其他必要的设施 ( 七 ) 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符合第七条所列各项条件的证券经营机构申请取得从事证券自营业务资格须向证监会报送下列文件 : ( 一 ) 证监会统一印制的 经营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申请表 ; ( 二 ) 机构批设机关颁发的 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 副本一 ) ; ( 三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副本 ) ; ( 四 ) 由机构批设机关核准的公司章程 ;

4 ( 五 ) 证券自营业务内部管理制度情况说明 ; ( 六 ) 由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末净资产或证券营运资金验资证明 ; ( 七 ) 由具备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末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 ; ( 八 )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及主要业务人员的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或简历 专业证书等 ; ( 九 ) 上一年度经营证券业务情况说明 正式开业未超过一年的证券经营机构, 应报送从开业时起到上一年度末的经营证券业务情况说明 ; ( 十 ) 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九条证监会自收到完整申请资料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 由证监会颁发资格证书 ; 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 不予颁发资格证书, 且半年内不受理其重新申请 第十条资格证书自证监会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一年后自动失效 第十一条已取得资格证书的证券经营机构如需要保持其证券自营业务资格, 应在资格证书失效前的三个月内, 向证监会提出申请并报送第八条第 ( 七 ) ( 八 ) ( 九 ) 项和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经证监会审核通过后换发资格证书

5 第三章禁止行为第十二条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 不得从事有关禁止证券欺诈行为的法规规定的内幕交易 第十三条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 不得从事下列操纵市场的行为 : ( 一 ) 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 约定与其它证券投资者在某一时间内共同买进或卖出某一种或几种证券 ( 二 ) 以自己的不同帐户或与其他证券投资者串通在相同时间内进行价格和数量相近 方向相反的交易 ( 三 ) 在一段时间内频繁并且大量地连续买卖某种或某类证券并导致市场价格异常变动 ( 四 ) 有关禁止证券欺诈行为的法规规定的其他操纵市场行为 第十四条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 ) 将自营业务与代理业务混合操作 ; ( 二 ) 以自营帐户为他人或以他人名义为自己买卖证券 ; ( 三 ) 委托其他证券经营机构代为买卖证券 ; ( 四 )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违反自营业务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五条上市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持有证券经营机构 10% 以上的股份时, 该证券经营机构不得自营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前款所称关联公司, 由证监会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认定 第十六条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 应将买进或卖出的证券逐笔交由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登记清算机构办理交割, 不得以当日

6 卖出或买进的同种证券抵充 第十七条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 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监控机制,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 始终保持遵规守法意识, 防范和制止公司内部各种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 欺诈客户行为的发生 第四章风险控制第十八条证券专营机构负债总额与净资产之比不得超过 10:1, 证券兼营机构从事证券业务发生的负债总额与证券营运资金之比不得超过 10:1 第十九条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 其流动性资产占净资产或证券营运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 50% 第二十条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帐户上持有的权益类证券按成本价计算的总金额, 不得超过其净资产或证券营运资金的 80 % 第二十一条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 持有一种非国债类证券按成本价计算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净资产或证券营运资金的 20 % 第二十二条证券经营机构买入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总市值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流通股总市值的 20% 第二十三条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出现盈利时, 该机构应按月就其盈利提取 5% 的自营买卖损失准备金, 直至累计总额达到其

7 净资本或净营运资金的 5% 为止 前款所指自营买卖损失准备金除用于弥补证券自营买卖损失之外, 只能用于形成非股票类高流动性资产,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第二十四条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 应当保持风险意识, 贯彻稳健经营方针, 防范各种风险因素, 制定证券自营风险控制和每日风险自查制度, 在内部设立专门机构和人员对风险状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五条证监会可根据有关情况的变化对第十八至二十三条规定的风险控制比例进行调整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二十六条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 应当以公司名义建立证券自营帐户, 并报证监会备案 第二十七条证券经营机构同时经营证券自营与代理业务, 应当将经营两类业务的资金 帐户和人员分开管理, 并将客户存入的保证金在二个营业日内存入指定银行的信托帐户, 将公司证券自营资金设立专门帐户单独管理核算 第二十八条证监会对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情况以及相关的资金来源和运用情况可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并可要求证券经营机构报送其证券自营业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业务资料 第二十九条证监会和由证监会授予监管职责的地方证券期货监管部门对从事证券自营业务过程中涉嫌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法

8 规的证券经营机构, 可进行调查, 并可要求提供 复制或封存有关业务文件 资料 帐册 报表 凭证和其他必要的资料 对证监会和被授权的地方证券期货监管部门的检查和调查, 证券经营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提供有关资料, 或提供不真实 不准确 不完整的资料 在调查过程中, 证券经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逃避调查 证监会和被授权的地方证券期货监管部门还可要求证券经营机构有关人员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提供有关证据 第三十条证监会可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事务所等专业性中介机构, 依据本办法有关条款并在证监会要求的事项内对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情况进行稽核 证券经营机构对前款所称稽核, 应视同为证监会的检查并予以配合 第三十一条证券自营业务原始凭证以及有关业务文件 资料 帐册 报表和其他必要的材料应当至少妥善保存七年 第六章罚则第三十二条证券经营机构在取得资格证书前或在资格证书失效后从事或变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 单处或并处警告 没收非法所得 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证券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 十九条 二十四条规定, 又不作及时调整和建立相应风险控制制度的, 处以警告,

9 并限期纠正 ; 在限期内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处以暂停自营业务资格半年至一年的处罚 第三十四条证券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 二十一条 二十二条规定, 单处或并处警告 没收非法所得 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并限期纠正 ; 在限期内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处以暂停自营业务资格半年至一年的处罚 第三十五条证券经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视情节轻重, 单处或并处警告 没收非法所得 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暂停自营业务半年至一年的处罚 : ( 一 ) 不接受 不配合证监会的检查 调查 ; ( 二 ) 不按规定上报自营业务资料和情况报告 ; ( 三 ) 由上市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持有 10% 以上股份的证券经营机构自营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 ( 四 ) 将自营业务与代理业务混合操作 ; ( 五 ) 以自己名义为他人或以他人名义为自己买卖证券 ; ( 六 ) 委托其他证券经营机构代为买卖证券 ; ( 七 ) 其他违反自营业务管理法规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证券经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视情节轻重, 单处或并处警告 没收非法所得 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暂停自营业务半年至一年 取消自营业务资格, 并在两年内不受理自营业务资格申请 : ( 一 ) 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证券自营业务资格 ;

10 ( 二 ) 从事或参与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 第三十七条证券经营机构屡次违反本办法, 在一年的时间中受到警告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的处罚累计达 3 次以上, 或受到暂停自营业务处罚累计达 2 次以上, 取消自营业务资格, 并在两年内不受理自营业务资格申请 ; 情节严重的, 可同时暂停或停止其他证券业务 第三十八条证券经营机构涉嫌严重违法违规或严重亏损, 在被证监会或国家有关部门调查期间, 可以暂停其证券自营业务资格, 暂停时间最长不超过半年, 并根据调查结论作相应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证监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除第二十条外, 本办法各条款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第二十条自 1997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F0C8DAC6DABBF5BDBBD2D7CBF9D6B8B6A8B4E6B9DCD2F8D0D0B9DCC0EDB0ECB7A8>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F0C8DAC6DABBF5BDBBD2D7CBF9D6B8B6A8B4E6B9DCD2F8D0D0B9DCC0EDB0ECB7A8> 2013 8 14 2015 4 3 10015000 10003 600 3 ; 3 5 ; 3 ; ; ; ; ; 3 1 5 7*24 3 3 5 1 ; 1 3 1 10 3 2015 4 3 1 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资格申请表 申请人全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金融业务许可证号码存管业务负责部门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姓名 存管银行业务负责人 部门及职务 联系方式

More information

( ) %

( ) % 200923 2009 2009 200933 2009 35 ( 200728 ) 200922 15% ( 199338 ) 300 11 20 ( 2 ) 1 2-5 2-3 www.gxjs. com.cn2009525 2009 623 2009 68 1 2 2 3 3 4 5 6 7 8 9 10 11 4 12 主题词 : 2007 4 13 400 2 第一章总则 199338

More information

An EU project implemented by BAFA. 中国出口管制手册 目 录 第一部分 : 中国的防扩散努力与实践...1...11...17...22...29...32 第二部分 : 出口管制相关法律法规... 41... 47... 52... 58... 63... 69... 85... 89... 94... 100... 110... 114... 117 第一部分

More information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号-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号-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 第 3 号 ) 现发布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 自 200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主席周小川二 OO 一年五月十六日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管理, 保护投资者利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必须全额存入具有从事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

More information

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 2004 OO 11 11 OO 1 3 4 5 6 7 9 24 2 1 JINZHOU PORT CO.,LTD. JZP 2 A 600190 B B 900952 3 1 121007 HTTP://WWW.JINZHOUPORT.COM JZP@JINZHOUPORT.COM 4 5 1 86 416 3586462 86 416 3582431 WJ@JINZHOUPORT.COM 86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 2012 2 2013 3 2013 6 6001000 5020 6000000 6000000 10000000 10000000 620000 500000 120000 1 2012 3 2012 4 1 2 2012 5 2012 6 1 2 3 10 2012 7 2012 8 3 20 250000 250000 100000 5 20000 20000 4 2012 9 2012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bf a

Microsoft Word - bf a 发文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文文号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50 号发文时间 :2007-08-24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业务许可... 4 第三章业务规则... 7 第四章监督管理... 11 第五章法律责任... 14 第六章附则... 16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50 号 ) 已经 2007 年 3 月 23 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第 202 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More information

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50 号 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已经 2007 年 3 月 2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202 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 尚福林二 七年八月二十四日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务许可第三章业务规则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

More information

境内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 将其股票在境外交易, 必须经证券委审批, 具体办 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股票的发行 第七条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 前款所称股份有限公司, 包括已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经批准拟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 应当符合

境内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 将其股票在境外交易, 必须经证券委审批, 具体办 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股票的发行 第七条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 前款所称股份有限公司, 包括已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经批准拟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 应当符合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1993 年 4 月 22 日国务院令第 112 号 )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股票的发行第三章股票的交易第四章上市公司的收购第五章保管 清算和过户第六章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第七章调查和处罚第八章争议的仲裁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建立和发展全国统一 高效的股票市场,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制定本条例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3533A1A2D6A4C8AFCDB6D7CABBF9BDF0CFFACADBB9DCC0EDB0ECB7A82E646F63>

<4D F736F F D203533A1A2D6A4C8AFCDB6D7CABBF9BDF0CFFACADBB9DCC0EDB0ECB7A82E646F63>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第 20 号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已经 2004 年 6 月 4 日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93 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主席尚福林 二 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活动,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健康发展,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More information

Akitiara Corporation Sdn Bhd 1 & 3, Jalan TPP 1/3, Taman Industri Puchong, Batu 12, Puchong, Selangor D.E. Tel: ; Fax:

Akitiara Corporation Sdn Bhd 1 & 3, Jalan TPP 1/3, Taman Industri Puchong, Batu 12, Puchong, Selangor D.E. Tel: ; Fax: 1 Akitiara Corporation Sdn Bhd 1 & 3, Jalan TPP 1/3, Taman Industri Puchong, Batu 12, 47160 Puchong, Selangor D.E. Tel: 603-8061 9988; Fax: 603-8061 9933 Email: akitiara@po.jaring.my Website: www.akitiara.com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A4C8AFB9ABCBBEBFCDBBA7D7CAB2FAB9DCC0EDD2B5CEF1B9DCC0EDB0ECB7A82E646F63>

<4D F736F F D20D6A4C8AFB9ABCBBEBFCDBBA7D7CAB2FAB9DCC0EDD2B5CEF1B9DCC0EDB0ECB7A82E646F63>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活动,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根据 证券法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和其他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证券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适用本办法 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三条

More information

证券公司董事 监事 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由中国证监会授权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 以下简称派出机构 ) 依法核准 四 第十七条修改为 : 从事证券工作 10 年以上或曾担任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 8 年以上的人员, 申请证券公司董事长 副董事长 独立董事 监事会主席 高管人员和分支机

证券公司董事 监事 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由中国证监会授权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 以下简称派出机构 ) 依法核准 四 第十七条修改为 : 从事证券工作 10 年以上或曾担任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 8 年以上的人员, 申请证券公司董事长 副董事长 独立董事 监事会主席 高管人员和分支机 关于修改 证券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 的决定 一 第一条修改为 :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监管, 提高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专业素质, 保障证券公司依法合规经营, 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行政许可法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等法律 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二 第二条修改为 : 证券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监管适用本办法

More information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保监会令 2013 年第 2 号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已经 2012 年 12 月 21 日中 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主席 项俊波 2013 年 1 月 6 日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管理, 保护投保人 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More information

AA+ AA % % 1.5 9

AA+ AA % % 1.5 9 2014 14 01 124753 2014 6 23 AA+ AA+ 2013 12 31 376.60 231.36 227.85 38.57% 2013 4.36 4.75 4.67 2011-2013 9.18 6.54 4.67 6.80 12 56.64% 1.5 9 2013 12 31 376.60 231.36 227.85 38.57% 2013 4.36 4.75 4.67 2013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_2005_n.doc

Microsoft Word _2005_n.doc 2004 2005 2006 06 05 682,464,370 751,945,603 869,228,274.72 15.60% 427,209,939.84 504,098,607.43 656,153,539.94 30.16% 170,800,079.99 161,079,391.28 198,457,079.61 23.20% 630,837,903.13 615,638,094.08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童年 第一章童年 第一章童年 第二章小学 第二章小学 第二章小学 第二章小学 第三章邂逅跆拳道 第三章邂逅跆拳道 第三章邂逅跆拳道 第三章邂逅跆拳道 第四章疼得想放弃 第四章疼得想放弃 第四章疼得想放弃 第四章疼得想放弃 第五章珍贵史料 第五章珍贵史料 第五章珍贵史料 第五章珍贵史料 第六章进省队 第六章进省队 第六章进省队 第七章拍电影 第七章拍电影

More information

2004 ...2...4...5...5...7...11...11 000977 1 1 Shandong Langchao Cheeloosoft Co.,Ltd 2 600756 3 224 250013 http://www.langchaosoft.com.cn 600756@langchao.com 4 5 224 0531-8932888- 8461 0531-8522334 E-mail:600756@langchao.com

More information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2015 600527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20151231802,089,390100.90 ()72,188,045.10, 1 / 85 2015... 3... 4... 7... 8... 15... 18... 20... 21... 25... 27... 28... 85 2 / 85 2015 第一节 释义 2015 1 1 2015 12 31

More information

公司拟修订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部分条款, 修订 对照如下 : 修订前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内部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的

公司拟修订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部分条款, 修订 对照如下 : 修订前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内部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的 证券代码 :833266 证券简称 : 生物谷主办券商 : 华融证券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四个工作细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召开情况 ( 一 ) 召开情况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于 2018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aw a.doc

Microsoft Word - law a.doc 发文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文时间 :2005-10-28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证券发行 3 第三章 证券交易 11 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24 第五章 证券交易所 27 第六章 证券公司 31 第七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39 第八章 证券服务机构 42 第九章 证券业协会 44 第十章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45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48 第十二章 附则 60 第一章 总则

More information

证监发[2000] 号

证监发[2000]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83 号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已经 2012 年 6 月 1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19 次主席办公会议修订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 郭树清 2012 年 9 月 26 日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More information

7 2

7 2 1 财务报表报表内容 1 7 2 当期净利润 ;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 所有者投入资本 ; 利润分配 ; 所有者内部结转 会计政策变更 ; 前期差错更正 ; 本期利润的分配 13 所有者权益 ( 股东权益 ) 变动表的要点 根据变动性质反映 ( 原按组成项目反映 ): 包括 : 原利润分配表中的项目反映在该表中 包括 : 3 资金从哪里来资金投资在哪里 股东企业管理层股东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998 年 12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的决定 修正 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证券发行第三章证券交易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证券上市第三节持续信息公开第四节禁止的交易行为第四章上市公司的收购第五章证券交易所第六章证券公司第七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第八章证券服务机构第九章证券业协会第十章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998 年 12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的决定 修正 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三章证券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证券上市

More information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股票 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 适用本法 ; 本法未规定的, 适用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股票 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 适用本法 ; 本法未规定的, 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998 年 12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 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根据 2013 年 6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修改

More information

第九章证券业协会 第十章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 公共利益,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股票 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

第九章证券业协会 第十章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 公共利益,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股票 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998 年 12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的决 定 修正 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证券发行 第三章证券交易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证券上市 第三节持续信息公开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文(2014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文(2014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998 年 12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 根据 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 ;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 根据 2013 年 6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More information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股票 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 适用本法 ; 本法未规定的, 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政府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适用本法 ; 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适用其规定 证券衍生品种发行 交易的管理办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股票 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 适用本法 ; 本法未规定的, 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政府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适用本法 ; 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适用其规定 证券衍生品种发行 交易的管理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14 修正 ) (1998 年 12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 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根据 2013 年 6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More information

第九条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证券交易所 证券公司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章证券发行第十条公开发行证券, 必须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 ; 未经依法核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为公

第九条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证券交易所 证券公司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章证券发行第十条公开发行证券, 必须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 ; 未经依法核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为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14 年 ) (1998 年 12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 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根据 2013 年 6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发文机关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文时间 :2006-08-24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资格条件和审批程序...2 第三章托管 登记和结算...4 第四章投资运作...7 第五章资金管理...8 第六章监督管理...9 第七章附则...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投资行为, 促 进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 根据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More information

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

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 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 ( 试行 ) 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代理人行为, 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 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 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保险代理人包括专业代理人 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年“12.4”法制宣传活动专题一:诚信原则、禁止内幕交易、禁止“老鼠仓”相关法律法规目录和条款.doc

Microsoft Word 年“12.4”法制宣传活动专题一:诚信原则、禁止内幕交易、禁止“老鼠仓”相关法律法规目录和条款.doc 诚信原则 禁止内幕交易 禁止 老鼠仓 相关法律法规目录和条款 诚信原则 1. 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七 加强法制和诚信建设, 提高资本市场监管水平健全资本市场法规体系, 加强诚信建设 按照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总体部署, 健全有利于资本市场稳定发展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法规体系 要按照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 制定资本市场诚信准则, 维护诚信秩序, 对严重违法违规

More information

证监发[2000] 号

证监发[2000]  号 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健全融资融券交易机制, 拓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资金和证券来源, 规范转融通业务及相关活动, 防范转融通业务风险, 根据 证券法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转融通业务, 是指证券金融公司将自有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和证券出借给证券公司, 以供其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从事转融通业务及相关活动, 应当遵循平等 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A3A D6A4BCE0BBE1C1EEB5DA3735BAC5A3A9D7AAC8DACDA8D2B5CEF1BCE0B6BDB9DCC0EDCAD4D0D0B0ECB7A8>

<4D F736F F D20A3A D6A4BCE0BBE1C1EEB5DA3735BAC5A3A9D7AAC8DACDA8D2B5CEF1BCE0B6BDB9DCC0EDCAD4D0D0B0ECB7A8> 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日期 :2011-10-26 (2011 年 10 月 26 日证监会令第 75 号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健全融资融券交易机制, 拓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资金和证券来源, 规范转融通业务及相关活动, 防范转融通业务风险, 根据 证券法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转融通业务, 是指证券金融公司将自有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和证券出借给证券公司, 以供其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活动

More information

资质文件.cdr

资质文件.cdr 我们的服务 您的安全 建峰特纺五金制造有限公司 - 资质文件 营业执照 6 组织机构代码证 7 我们的服务 您的安全 建峰特纺五金制造有限公司 - 资质文件 国税登记证 8 地税登记证 9 我们的服务 您的安全 建峰特纺五金制造有限公司 - 资质文件 三 质量体系认证及其他认证资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2 ISO9001 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 计量保证体系确认合格证书 4 ISO14001

More information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 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行为,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 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 ), 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批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

More information

2.4 限售期: 乙方所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满后, 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股份认购协议 5.2 款第 (5) 项 (5) 本协议项下乙方获得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现修改为 (5

2.4 限售期: 乙方所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满后, 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股份认购协议 5.2 款第 (5) 项 (5) 本协议项下乙方获得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现修改为 (5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东方海洋集 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补充协议书 ( 一 ) 本协议于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由以下双方签署 : 甲方 :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 18 号 法定代表人 : 车轼 乙方 : 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泉韵南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 : 车轼 鉴于 : 甲乙双方已于 2015

More information

附件1

附件1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申报表 (K-1 表 ) 大连商品交易所 第一部分 : 申报人信息 * 姓名 * 个人客户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组织机构代码 * 联系电话 单位客户 客户类型 主营业务 A. 生产企业 B. 加工企业 C. 贸易公司 D. 投资公司 E. 其他 ( 请详细说明 ) 第二部分 :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信息 1 是否实际控制其他主体 ( 个人客户或单位客户 ) 的期货交易? 如果是,

More information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 内幕交易 泄露内幕信息 和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的罪与罚 第一部分 : 内幕交易 泄露内幕信息犯罪一 内幕交易 泄露内幕信息犯罪的概念所谓内幕交易 泄露内幕信息罪, 根据 刑法 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 是指证券 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单位或者非法获取证券 期货内幕信息的人员 单位, 在涉及证券的发行, 证券 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 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 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

More information

附件2

附件2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的决定 ( 草案送审稿 ) 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作如下修改 : 一 将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 : ( 一 ) 保险人的名称 住所及联系方式 ; 将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 : ( 二 ) 投保人 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住所及联系方式, 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住所及联系方式 ; 二 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 :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

More information

第六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所引用的审计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 评级报告, 应当由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机构出具 债券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法律意见书, 应当由律师事务所出具, 并由两名执业律师和所在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署 第七条为公司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机构 资信评级机构 受托管理人 会计师

第六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所引用的审计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 评级报告, 应当由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机构出具 债券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法律意见书, 应当由律师事务所出具, 并由两名执业律师和所在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署 第七条为公司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机构 资信评级机构 受托管理人 会计师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www.csrc.gov.cn 时间 :2015-07-31 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 113 号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已经 2014 年 11 月 1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65 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 肖钢 2015 年 1 月 15 日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债券的发行

More information

2

2 1 2 3 4 1-92 67-85 5 6 - 92 28-41 7 8 1 89 9 10 1 82 11 1. 2. 3. 4. 5. 6. 1. 2. 3. 4. 5. 6. 12 1. 2. 3. 4. 5. 6. 1. 2. 3. 4. 5. 6. 13 1. 2. 3. 4. 14 第一章導論課堂筆記 15 第一章導論課堂筆記 16 第一章導論課堂筆記 17 第一章導論課堂筆記 18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A4C8AFB9ABCBBEB6A8CFF2D7CAB2FAB9DCC0EDD2B5CEF1CAB5CAA9CFB8D4F22E646F63>

<4D F736F F D20D6A4C8AFB9ABCBBEB6A8CFF2D7CAB2FAB9DCC0EDD2B5CEF1CAB5CAA9CFB8D4F22E646F6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8]25 号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 根据 证券法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 ( 证监会令第 17 号 ), 我会制定了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 试行 ), 现予公布, 自 2008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二 ΟΟ 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

More information

第七章行政工作 7.1 預算 法律依據 預算收入 94

第七章行政工作 7.1 預算 法律依據 預算收入 94 第七章行政工作 93 第七章行政工作 7.1 預算 7.1.1 法律依據 7.1.2 預算收入 94 五 2006 年收入管理 圖表二十六 2006 年收入結構 7.1.3 預算支出 95 圖表二十七 2006 年支出管理 96 圖表二十八 2006 年實際支出結構 圖表二十九 2006 年預算支出與實際支出對比 97 7.2 人員 圖表三十 1999 2006 年人員數目比較表 98 附件行政申訴範疇立案調查個案撮要

More information

, , 四畫

, , 四畫 一畫 461 461 407 276 506 678 二畫 675 433 623 308 675 217 205 34 209 9 423 204 338 338 205 670 423 532 32 31 337 79 41, 205 675 555 186 374 188 520 188 188 186, 661 659 192 102 102 三畫 216 662 47 671 653 673

More information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公害农产品, 是指产地环境 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 准和规范的要求, 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 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第三条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工作, 由政府推动, 并实行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工作模式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无公害农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公害农产品, 是指产地环境 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 准和规范的要求, 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 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第三条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工作, 由政府推动, 并实行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工作模式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无公害农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2 号 经 2002 年 1 月 30 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7 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业经 2002 年 4 月 3 日农业部第 5 次常务会议 2002 年 4 月 11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27 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业部部长杜青林

More information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04年10月1日)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04年10月1日)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22 号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已经 2004 年 6 月 2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98 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并于 2004 年 8 月 12 日经国务院批准, 现予公布, 自 2004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9 号 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 同时废止 经 2004 年 8 月 12

More information

证监发[2000] 号

证监发[2000]  号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活动,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健康发展,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销售, 包括基金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等活动 基金销售机构是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认定的其他机构

More information

证监发[2000] 号

证监发[2000]  号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活动,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健康发展,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销售, 包括基金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等活动 基金销售机构是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认定的其他机构

More information

其自有财产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 相关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 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 基金销售结算资金是指由基金销售机构 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或者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等基金销售相关机构归集的, 在基金投资人结算账户与基金财产托管账户之间划转的基金申购 (

其自有财产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 相关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 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 基金销售结算资金是指由基金销售机构 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或者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等基金销售相关机构归集的, 在基金投资人结算账户与基金财产托管账户之间划转的基金申购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活动,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健康发展,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销售, 包括基金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等活动 基金销售机构是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认定的其他机构

More information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活动,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健康发展,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销售, 包括基金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等活动 基金销售机构是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认定的其他机构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 第七十一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2 年 12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More information

( 本页无正文, 仅为 关于提供信息的承诺函 的签署页 ) 承诺方 : 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 ( 盖章 ) 2015 年 5 月 6 日

( 本页无正文, 仅为 关于提供信息的承诺函 的签署页 ) 承诺方 : 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 ( 盖章 ) 2015 年 5 月 6 日 关于提供信息的承诺函 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下称 友利控股 ) 拟通过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收购北京中清龙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100% 股权并拟向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 ( 下称 承诺方 ) 出售资产 ( 下称 本次交易 ) 承诺方作为友利控股的控股股东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 现承诺如下 : 1 承诺方将及时向友利控股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 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More information

( 五 )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 ( 六 ) 设置了分工合理 职责清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岗位 ; ( 七 ) 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监察稽核 风险控制等内部监控制度 ; ( 八 ) 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出资或者持

( 五 )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 ( 六 ) 设置了分工合理 职责清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岗位 ; ( 七 ) 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监察稽核 风险控制等内部监控制度 ; ( 八 ) 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出资或者持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第 84 号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 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行为,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 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 ), 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批准,

More information

自由兑换货币出资 ; ( 四 ) 有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研究 投资 估值 营销等业务的人员, 拟任高级管理人员 业务人员不少于 15 人, 并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 ( 五 )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 ( 六 ) 设置了

自由兑换货币出资 ; ( 四 ) 有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研究 投资 估值 营销等业务的人员, 拟任高级管理人员 业务人员不少于 15 人, 并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 ( 五 )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 ( 六 ) 设置了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2012 年 9 月 20 日证监会令第 84 号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 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行为,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 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 ), 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More information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债券的发行 交易或转让行为,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 证券法 公司法 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在证券交易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或转让,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按照本办法规定承销或自行销售 或在证券交易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

More information

证监发[2000] 号

证监发[2000]  号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 84 号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已经 2012 年 6 月 1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第 19 次主席办公会议修订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 郭树清 2012 年 9 月 20 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 2 第三章基金管理公司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证监发[2000] 号

证监发[2000]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84 号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已经 2012 年 6 月 1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19 次主席办公 会议修订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郭树清 2012 年 9 月 20 日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 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行为,

More information

:

: 2003 1 2003 2004 6 25 8:30 40 1 2 2003 3 2003 4 2003 5 2003 6 2004 7 8 9 10 11 12 13 14 2004 6 25 2 2003 2003 2004 4 16 2003 2003 1 2003 2003 2004 4 16 2003 2003 2 2003 2003 2003 2003 12 31 2003 2003 2002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3537A1A2BACFB8F1BEB3CDE2BBFAB9B9CDB6D7CAD5DFBEB3C4DAD6A4C8AFCDB6D7CAB9DCC0EDB0ECB7A82E646F63>

<4D F736F F D203537A1A2BACFB8F1BEB3CDE2BBFAB9B9CDB6D7CAD5DFBEB3C4DAD6A4C8AFCDB6D7CAB9DCC0EDB0ECB7A82E646F63>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 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 外汇管理局令第 36 号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170 次主席办公会 中国人民银行第 4 次行长办公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第 5 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6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 尚福林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 周小川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

More information

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未取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不得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第五条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 条件

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未取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不得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第五条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 条件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2012 年 8 月 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21 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 2013 年 6 月 2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修改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的决定 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活动,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More information

092 司法论坛 一 常见的证据保全对象 windowsxp office2003 ( ) ( ) : : 二 对证据保全申请的审查和处理 3 : ; ; ; ( )?

092 司法论坛 一 常见的证据保全对象 windowsxp office2003 ( ) ( ) : : 二 对证据保全申请的审查和处理 3 : ; ; ; ( )? 091 知识产权诉讼证据保全制度研究 文 / ( ) 5 11. 12. 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 :1. 2. 7 3. 6. 4. 5. ; :1. 2. 3. 4. 5. ( : ) 092 司法论坛 一 常见的证据保全对象 windowsxp office2003 ( ) ( ) : : 二 对证据保全申请的审查和处理 3 : ; ; ; ( )? 093 ( ) 75 : : 75? 094

More information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 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 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正 )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 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

More information

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 应当遵循自愿 公平 诚实信用原则,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 运用私募基金财产, 私募基金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 应当诚实守信 谨慎勤勉 第四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依照 中

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 应当遵循自愿 公平 诚实信用原则,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 运用私募基金财产, 私募基金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 应当诚实守信 谨慎勤勉 第四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依照 中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 ( 征求意见稿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者及相关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私募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私募基金 ), 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为投资者的利益进行投资活动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非公开募集资金,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 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履行受托职责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 ) 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四条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履行受托职责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 ) 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四条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 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 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More information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TablesDivision_Chinois

TablesDivision_Chinois Exemple Tables de division Chinois http://www.memrise.com/ 除以 chúyǐ divisé par (diviser par) 等于 děngyú égale (être égal à) 八除以四等于二 bā chúyǐ sì děngyú èr 8 divisé par 4 égale 2 Table de division par 1 一除以一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5 年修正 )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第九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第十一章基金服务机构第十二章基金行业协会第十三章监督管理第十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五章附则

More information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 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用本法 ; 本法未规定 的, 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 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用本法 ; 本法未规定 的, 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 ) 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四条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应当遵循自愿 公平 诚实信用的原则,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 ) 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四条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应当遵循自愿 公平 诚实信用的原则,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 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 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More information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履行受托职责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 ) 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四条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履行受托职责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 ) 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四条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2 修订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6A4C8AFCDB6D7CABBF9BDF0B7A8A3A C4EAD0DEB6A9A3A9>

<4D F736F F D20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6A4C8AFCDB6D7CABBF9BDF0B7A8A3A C4EAD0DEB6A9A3A9>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2 修订版 )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More information

序号 : 浙江省档案事务所 : 贵单位获得我公司颁发的认证证书后, 现因获证客户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监督审核, 根据认证准则和合同的相关规定, 我公司决定从即日起至 2018 年 09 月 05 日 暂停贵单位所持有的证书编号为 00215S11550R0M CN-00215

序号 : 浙江省档案事务所 : 贵单位获得我公司颁发的认证证书后, 现因获证客户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监督审核, 根据认证准则和合同的相关规定, 我公司决定从即日起至 2018 年 09 月 05 日 暂停贵单位所持有的证书编号为 00215S11550R0M CN-00215 序号 :20180401287 浙江省档案事务所 : 贵单位获得我公司颁发的认证证书后, 现因获证客户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监督审核, 根据认证准则和合同的相关规定, 我公司决定从即日起至 2018 年 09 月 05 日 暂停贵单位所持有的证书编号为 00215E32057R0M CN-00215E32057R0M 的认证证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五日 序号 :20180401288 浙江省档案事务所

More information

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用本法 ; 本法未规定的, 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用本法 ; 本法未规定的, 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正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 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 年 12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More information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第九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 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 第十一章基金服务机构 第十二章基金行业协会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第九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 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 第十一章基金服务机构 第十二章基金行业协会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 年 12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More information

第九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 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 第十一章基金服务机构 第十二章基金行业协会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

第九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 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 第十一章基金服务机构 第十二章基金行业协会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 年 12 月 28 日 新华社北京 12 月 28 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More information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六条基金财产的债权, 不得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 ; 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 不得相互抵销 第七条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第八条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六条基金财产的债权, 不得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 ; 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 不得相互抵销 第七条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第八条基金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第五条基金财产的债务由基金财产本身承担, 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其出资为限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责任 但基金合同依照本法另有约定的, 从其约定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 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

第五条基金财产的债务由基金财产本身承担, 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其出资为限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责任 但基金合同依照本法另有约定的, 从其约定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 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正 )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More information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正 ) 目 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More information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第十二章基金行业协会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 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 金 ),

第十二章基金行业协会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 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 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正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5 年修正 )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公布 ;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5 年修正 )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公布 ;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5 年修正 )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公布 ;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More information

第四节基金法

第四节基金法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主讲老师 :K 老师 第四节基金法 本节考点及大纲要求 基金参与主体 ( 掌握 ) 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 ( 了解 ) 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 熟悉 ) 公募基金运作的方式 ( 了解 ) 基金财产的独立性 ( 掌握 ) 基金的募集 ( 熟悉 ) 与基金公开募集与非公开募集相关的法律责任 ( 了解 ) 一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概念 权利和义务 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依据基金合同设立,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