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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诚人寿 [2016] 疾病保险 023 号 信诚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长期重大疾病保险 C 款条款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保险合同的构成 1 信诚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长期重大疾病保险 C 款 ( 以下简称 本附加合同 ) 可附加于我们可供选择的人身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合同 ) 主合同的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主合同的条款与本附加合同冲突时, 以本附加 合同为准 投保年龄 2 您作为主合同的投保人, 可为您本人投保本附加合同, 您即为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 人 ( 以下简称 被保险人 ) 投保年龄指投保时您的年龄, 以周岁 ( 见附录 1 名词释义 ) 计算 保险责任的开始 3 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同时投保时, 主合同的 保险责任的开始 条款的约定适用本 附加合同 如您在主合同有效期内申请投保本附加合同, 经我们审核同意后会在保险合同上批 注, 我们对本附加合同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 24 时开始 本附加合 同生效日以批注所载为准 保险期间 4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 24 时起, 至本附加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且终止日不能超过被保险人满 8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 见附录 1 名词释义 )( 若被保险人的出生月日与保单周年日相同, 则终止日不能超过被保险人满 80 周岁时的保单周年日 ) 保险责任 5 在本附加合同的有效期内, 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 (1) 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 ( 以较迟者为准 ) 起 90 天为等待期 在等待期届 满前, 若被保险人发生并被确诊患有附录 2 中列明的重大疾病, 我们不承担重大疾 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但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 见附录 1 名词释义 ) 导致 患有重大疾病的, 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由专科医生 ( 见附录 1 名词释义 ) 明确诊断患有一种或一种以上附录 2 中列明的重大疾病, 我们将按以下情形之一承担保险责任, 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a) 如果主合同非投资连结保险且非万能保险, 我们将从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后的下一期保险费开始豁免主合同和附加合同的余下各期保险费, 直至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 获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缴付

2 b) 如果主合同为投资连结保险或万能保险, 我们将从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后的下一期保险费开始按约定的金额豁免主合同和附加合同的余下各期保险费, 直至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 获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缴付, 且获豁免的主合同保险费按主合同的约定进入您的保单账户 (2) 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 ( 见附录 1 名词释义 ), 我们将按以下情形之一承担保险责任, 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a) 如果主合同非投资连结保险且非万能保险, 我们将从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后的下一期保险费开始豁免主合同和附加合同的余下各期保险费, 直至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 获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缴付 b) 如果主合同为投资连结保险或万能保险, 我们将从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后的下一期保险费开始按约定的金额豁免主合同和附加合同的余下各期保险费, 直至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 获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缴付, 且获豁免的主合同保险费按主合同的约定进入您的保单账户 本附加合同所豁免的每期保险费金额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除外责任 6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重大疾病的, 我们不承担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 故意伤害 ; (2) 故意自伤 故意犯罪 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3) 服用 吸食或注射违禁药品, 成瘾性吸入有毒气体 ; (4) 酒后驾驶 ( 见附录 1 名词释义 )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 见附录 1 名词释义 )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 ( 见附录 1 名词释义 ) 的机动车 ( 见附录 1 名词释义 ); (5) 遗传性疾病 ( 见附录 1 名词释义 ), 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 见附录 1 名词释义 ); (6) 战争 军事冲突 暴乱或武装叛乱 ; (7) 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 辐射或污染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身故的, 我们不承担身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 (1) 在本附加合同成立之日或最后复效日 ( 以较迟者为准 ) 起 2 年内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2)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 故意伤害 ; (3) 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如果本附加合同有现金价值 ( 见附录 1 名词释义 ), 发生上述第 (1) (3) 种情形之一时, 我们将向您退还现金价值, 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 发生上述第 (2) 种情形时, 我们将向其他权利人退还现金价值, 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3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全残的, 我们不承担全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 故意伤害 ; (2) 故意自伤 故意犯罪 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3) 服用 吸食或注射违禁药品, 成瘾性吸入有毒气体, 醉酒或斗殴 ; (4) 药物过敏 食物中毒 医疗事故 ( 见附录 1 名词释义 ) 导致的伤害或未遵医嘱私自服用 涂用 注射药物 ; (5) 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 (6) 参加潜水 ( 见附录 1 名词释义 ) 滑水 跳伞 攀岩 ( 见附录 1 名词释义 ) 蹦极跳 赛马 赛车 摔跤 探险活动 ( 见附录 1 名词释义 ) 及特技表特技表演 ( 见附录 1 名词释义 ) 等高风险活动 ; (7) 因精神和行为障碍 ( 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 为准 ) 而导致的 ; (8) 怀孕 分娩或流产 ; (9)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 见附录 1 名词释义 ); (10) 战争 军事冲突 暴乱或武装叛乱 ; (11) 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 辐射或污染 如何申请理赔 7 申请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时, 应向我们提供下列文件 : (1) 理赔申请书 ; (2) 保险合同 ; (3) 被保险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 见附录 1 名词释义 ) 文件 ; (4) 我们认可的医院 ( 见附录 1 名词释义 ) 的诊断证明文件 ( 包括 : 完整的门诊及急诊病历 出院小结 病理组织检查报告及相关的检查检验报告 ); (5) 您 被保险人 受益人与其他权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 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申请身故豁免保险费时, 应向我们提供下列文件 : (1) 理赔申请书 ; (2) 保险合同 ; (3) 被保险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户籍注销证明 ; (4)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 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或验尸证明 ; (5) 您 受益人与其他权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 损失程 度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4 申请全残豁免保险费时, 应向我们提供下列文件 : (1) 理赔申请书 ; (2) 保险合同 ; (3) 被保险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 (4) 我们认可的医院的诊断证明文件 ( 包括 : 完整的门诊及急诊病历 出院小结及相关的检查检验报告 ); (5) 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根据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全残标准出具的被保险人全残的有关证明和资料 ; (6) 您 被保险人 受益人与其他权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 损失程度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合同效力的终止 8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 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 : (1) 您向我们申请解除合同, 本附加合同的效力自我们收到解除申请当日 24 时终 止 合同效力终止后, 我们将退还本附加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 (2) 主合同应缴纳的保险费因本附加合同约定以外情形被豁免, 本附加合同的效力自主合同保险费开始豁免当日 24 时终止 合同效力终止后, 我们将退还本附加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 (3) 主合同效力终止或变更为减额缴清保险 ; (4)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 ; (5) 因主合同或本附加合同的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保险单借款与保险费的垫缴 9 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不参与保险单借款和保险费垫缴 ( 本页以下空白 )

5 附录 1: 名词释义 注 1 周岁指按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 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 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 不足一年的不计 若不同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上关于出生日期的记载不一致, 应当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注 2 保单周年日 本附加合同的保单周年日以保险单所载日期为准 本附加合同满第一个保单年度时所对应的保单周年日为首个保单周年日, 以此类 推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 则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注 3 意外伤害事故 指外来的 不可预见的 突发的 非本意的 非由疾病引起的, 并以此为直接原 因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注 4 专科医生 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 :(1)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医师资格证书 ;(2)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医师执业证书, 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 ;(3)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 医师职称证书 ;(4) 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注 5 全残 指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 (1)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 ( 注 1 2); (2)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 (3)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 (4)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 (5)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 (6)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 注 3); (7) 咀嚼 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 注 4) 注 1: 所谓永久完全系指自遭受意外伤害或疾病之日起经过 180 天的治疗, 机能仍然完全丧失, 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之情况, 不在此限 注 2: 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 或不能辨别明暗 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 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 0.02, 或视野半径小于 5 度, 并由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注 3: 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 或麻痹 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注 4: 咀嚼 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 以致不能作咀嚼 吞咽运动, 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6 注 6 酒后驾驶 指经检测或鉴定, 发生保险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 或超过道路交通法规规定的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标准 注 7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指下列情形之一 : (1) 没有取得驾驶资格 ; (2) 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 (3) 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 (4) 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驶 ; (5) 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 无教练员随车指导, 或不按指定时间 路线学习驾车 ; (6)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无有效驾驶证驾驶的情况 注 8 无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 : (1) 没有机动车行驶证 ; (2) 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按时进行或通过安全技术检验 注 9 机动车 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 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 业的轮式车辆 注 10 遗传性疾病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 ( 染色体和基因 ) 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 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注 11 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先天性畸形 变形和染色 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 确定 注 12 现金价值 指本附加合同所具有的价值, 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 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 由 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我们会在保险单或批注上载明本附加合同保单年度末的 现金价值 注 13 医疗事故 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 行政法规 部 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 常规, 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注 14 潜水 指使用辅助呼吸器材在江 河 湖 海 水库 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

7 注 15 攀岩 指攀登悬崖 楼宇外墙 人造悬崖 冰崖 冰山等运动 注 16 探险活动 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 而使自己 置身于其中的行为, 如 : 江河漂流 登山 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 等活动 注 17 特技表演 指进行马术 杂技 飞车 驯兽等特殊技能的表演 注 18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英文缩写为 HIV 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英文缩写为 AIDS 在人体血液或其他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 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 为感染艾滋病病毒 ; 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 为患艾滋病 注 19 法定身份证明 指依据法律规定, 由有权机构制作颁发的证明身份的证件 文件等, 如 : 居民身 份证 户口簿 护照 军人证等 注 20 我们认可的医院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正式评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之公立医院, 但不包括精神病院 专科疾病防治所及专供康复 休养 戒毒 戒酒 护理 养老 美容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为目的之医疗机构, 也不包括各类诊所 门诊部及台湾 香港 澳门的医疗机构 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 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 您可以通过我们的网站及客户服务热线获知最新的医院名单 若国家有关部门对 于医院的评级标准有更改或取消, 我们保留调整医院定义的权利 ( 本页以下空白 )

8 附录 2 重大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 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是指以下列出的疾病 疾病状态或手术疾病状态或手术 其中有 * 标记的重大疾病的疾病定义是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制定的首部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 无 * 标记的重大疾病的疾病定义是我公司增加的疾病定义 * 恶性肿瘤 1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 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 可以经血管 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 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 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 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 (1) 原位癌 ; (2) 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 (3) 相当于 Ann Arbor 分期方案 Ⅰ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 (4) 皮肤癌 ( 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 (5) TNM 分期为 T1N0M0 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 (6)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 急性心肌梗塞 2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 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 (1) 典型临床表现, 例如急性胸痛等 ; (2) 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 (3) 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 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 (4) 发病 90 天后, 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 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 50% * 脑中风后遗症 3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 栓塞或梗塞, 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 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 见注释 ); (2)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 见注释 );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 见注释 ) 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4 重大器官移植术, 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 已经实施了肾脏 肝脏 心脏或肺脏 的异体移植手术

9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 已经实施了造血干 细胞 ( 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 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 ) 的异体移植 手术 * 冠状动脉搭桥术 ( 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 5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 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 心导管球囊扩张术 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 术 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 终末期肾病 ( 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 6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 达到尿毒症期, 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 90 天的 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 多个肢体缺失 7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 ( 靠近躯干 端 ) 以上完全性断离 *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8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 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 且经血清学 或病毒学检查证实, 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 (1) 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 (2) 肝性脑病 ; (3) B 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 (4) 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 良性脑肿瘤 9 指脑的良性肿瘤, 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 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 精神症状 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 并危及生命 须由头颅断层扫描 (CT) 核磁共振检查 (MRI) 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 (PET) 等影像学检查证实, 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 (1) 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 (2) 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脑垂体瘤 脑囊肿 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10 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 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 (1) 持续性黄疸 ; (2) 腹水 ; (3) 肝性脑病 ; (4) 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

10 *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1 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功能障碍 神经系统永久性功能障碍, 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 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 (2)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 深度昏迷 12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 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 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 (Glasgow coma scale) 结果为 5 分或 5 分以下, 且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它生命维持系统 96 小时以上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围内 * 双耳失聪 13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 ( 见注释 ) 性丧失, 在 500 赫兹 1,000 赫兹和 2,000 赫兹语音频率下, 平均听阈大于 90 分贝, 且经纯音听力测试 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 双目失明 14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 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 (1) 眼球缺失或摘除 ; (2) 矫正视力低于 0.02( 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 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 (3) 视野半径小于 5 度 * 瘫痪 15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肢体机能永久 完全丧失, 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或意外伤害发生 180 天后, 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 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 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 心脏瓣膜手术 16 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 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 *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7 指因大脑进行性 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 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 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 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 须由头颅断层扫描 (CT) 核磁共振检查 (MRI) 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 (PET) 等影像学检查证实, 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1 * 严重脑损伤 18 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 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 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须由头颅断层扫描 (CT) 核磁共振检查 (MRI) 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 (PET) 等影像学检查证实 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指脑损伤 180 天后, 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 (2)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 三项以上 * 严重帕金森病 19 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 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 共济失调等 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 (1) 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 ; (2)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 * 严重 Ⅲ 度烧伤 20 指烧伤程度为 Ⅲ 度, 且 Ⅲ 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 20% 或 20% 以上 体 表面积根据 中国新九分法 计算 *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1 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 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 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 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 Ⅳ 级 ( 见注释 ), 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 30mmHg *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2 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 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 进 行性延髓麻痹症 原发性侧索硬化症 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 须满足自主生活能 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条件 * 语言能力丧失 23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 经过积极治疗至少 12 个月 ( 声带完 全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 ), 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 重型再生障碍障碍性贫血 24 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 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 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 (1) 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 ; (2) 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

12 1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 /L; 2 网织红细胞 <1%; 3 血小板绝对值 /L * 主动脉手术 25 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 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 置换 修补病损主动 脉血管的手术 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 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 支血管 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严重慢性呼吸衰竭 26 慢性肺部疾病导致永久不可逆性的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慢性呼吸功能衰竭必须明 确诊断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 (1) 休息时出现呼吸困难 ; (2) 动脉血氧分压 (PaO 2 )< 50mmHg; (3) 动脉血氧饱和度 (SaO 2 )< 80%; (4) 因缺氧必须接受持续的输氧治疗 严重心肌病 27 指被保险人因心肌病导致慢性心功能损害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心功能衰竭 心功 能衰竭程度达到纽约心脏病学会的心功能分级标准之心功能 IV 级 被保险人永久 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 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 严重多发性硬化症 28 多发性硬化为中枢神经系统白质多灶性脱髓鞘病变, 病变有时累及灰质 多发性 硬化必须明确诊断, 并且已经造成神经系统永久性功能障碍 神经系统永久性功 能障碍, 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 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 (2)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1 型糖尿病尿病及其并发症 29 1 型糖尿病的特征为由于胰岛素分泌绝对不足引起严重胰岛素缺乏导致慢性血糖升高, 需要依赖外源性胰岛素进行机体的葡萄糖代谢和维持生命 被保险人的 1 型糖尿病必须明确诊断, 而且有血胰岛素测定及血 C 肽或尿 C 肽测定结果支持诊断, 并且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 (1) 已经持续性地接受外源性胰岛素注射治疗连续 180 天以上 ; (2) 因需要已经接受了下列治疗中的至少一种 : 1 因严重心律失常植入了心脏起搏器 ; 2 因坏疽自跖趾关节或以上切除了一趾或多趾

13 植物人物人状态 30 由于大脑和 / 或脑干严重损害造成认知功能丧失, 无意识活动, 不能执行命令, 保持自主呼吸和血压, 有睡眠 - 醒觉周期, 不能理解和表达语言, 能自动睁眼或刺激下睁眼, 可有无目的性眼球跟踪运动, 丘脑下部及脑干功能基本保存 诊断必须明确并且具有严重颅脑外伤和脑损害的证据 植物人状态必须持续 30 天以上方可申请理赔 全身型重症肌无力 31 重症肌无力是一种神经肌肉接头传递障碍所致的疾病, 表现为局部或全身骨骼肌 ( 特别是眼外肌 ) 极易疲劳 疾病可以累及呼吸肌 上肢或下肢的近端肌群或全 身肌肉, 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 (1) 经药物治疗和胸腺切除治疗一年以上仍无法控制病情 ; (2)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 三项以上 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 32 被保险人感染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 并且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 (1) 被保险人因输血而感染 HIV; (2) 提供输血治疗的输血中心或医院出具该项输血感染属医疗责任事故的报告, 或者法院终审裁定为医疗责任事故 ; (3) 受感染的被保险人不是血友病患者 在任何治愈艾滋病 (AIDS) 或阻止 HIV 病毒作用的疗法被发现以后, 或能防止 AIDS 发生的医疗方法被研究出来以后, 本项疾病将不在保障范围内 任何因其他传播方式 ( 包括 : 性传播或静脉注射毒品 ) 导致的 HIV 感染不在保障范围内 保险公司必须拥有获得使用被保险人的所有血液样本的权利和能够对这些样本进行独立检验的权利 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33 类风湿性关节炎为广泛分布的慢性进行性多关节病变, 表现为关节严重变形, 侵犯至少三个主要关节或关节组 ( 如 : 双手 ( 多手指 ) 关节 双足 ( 多足趾 ) 关节 双腕关节 双膝关节和双髋关节 ) 类风湿性关节炎必须明确诊断并且已经达到永久不可逆性关节功能障碍, 并且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 (1) 晨僵 ; (2) 对称性关节炎 ; (3) 类风湿性皮下结节 ; (4) 类风湿因子滴度升高 ; (5) X 线显示严重的关节 ( 软骨和骨 ) 破坏和关节畸形 ; (6)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14 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 34 系统性红斑狼疮是由多种因素引起, 累及多系统的自身免疫性疾病 其特点是生 成自身抗体对抗多种自身抗原 本保单所指的系统性红斑狼疮仅限于累及肾脏 ( 经肾脏活检确认的, 符合 WHO 诊断标准定义 Ⅲ 型或 Ⅲ 型以上狼疮性肾炎 ) 的系统性红斑狼疮 其他类型的红斑性狼疮, 如盘状狼疮 仅累及血液及关节的狼疮不在保障范围内 世界卫生组织 (WHO) 狼疮性肾炎分型 : Ⅰ 型微小病变型 Ⅱ 型系膜病变型 Ⅲ 型局灶及节段增生型 Ⅳ 型弥漫增生型 Ⅴ 型膜型 Ⅵ 型肾小球硬化型 Ⅰ 型和 Ⅱ 型狼疮性肾炎不在保障范围内 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35 指伴有致命性电解质紊乱的急性暴发性溃疡性结肠炎, 病变累及全结肠, 表现为严重的血便和系统性症状体征, 治疗通常采取全结肠切除和回肠造瘘术 溃疡性结肠炎必须根据组织病理学特点诊断, 并且被保险人已经接受了结肠切除和 / 或回肠造瘘术 Ⅱ 级重症急性胰腺炎 36 Ⅱ 级重症急性胰腺炎是指急性胰腺炎伴有脏器功能障碍 被保险人所患的 Ⅱ 级重症急性胰腺炎必须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按 APACHEⅡ 评分达到 8 分或 8 分以上和 Balthazar 分级系统达到 Ⅱ 级或 Ⅱ 级以上, 并且接受了外科剖腹手术治疗, 以进行坏死组织清除 坏死病灶切除或胰腺切除 因酗酒或饮酒过量所致的胰腺炎以及腹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严重冠心病 37 指经根据冠状动脉造影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为三支主要血管严重狭窄性病变 ( 至少一支血管管腔直径减少 75% 以上和其他两支血管管腔直径减少 60% 以上 ) 冠状动脉的主要血管指左冠状动脉主干 前降支 左旋支及右冠状动脉 前降支的分支血管 左旋支的分支血管及右冠状动脉的分支血管的狭窄不在保障范围内 严重脊髓灰质脊髓灰质炎 38 指由于脊髓灰质炎病毒感染所致的瘫痪性疾病, 临床表现为运动功能损害或呼吸无力 脊髓灰质炎必须明确诊断, 且需提供脊髓灰质炎病毒检查的证据 ( 如粪便或脑脊液检查, 血液中抗体检查 ) 脊髓灰质炎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 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 (2)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15 严重克隆克隆病 39 克隆病是一种慢性肉芽肿性肠炎, 具有特征性的克隆病病理组织学变化 诊断必 须由病理检查结果证实 被保险人所患的克隆病必须已经造成瘘管形成并伴有肠 梗阻或肠穿孔 严重弥漫性系统性硬皮硬皮病 40 一种系统性胶原血管病引起进行性的皮肤 / 血管和内脏器官的弥漫性纤维化 诊断 必须明确并由活检和血清学证据支持并且疾病已经影响到心脏 肺或肾脏等内脏 器官并且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 (1) 肺纤维化, 已经出现肺动脉高压 肺心病 ; (2) 心脏损害, 心脏功能衰竭程度达到纽约心脏病学会的心功能分级标准之心功能 Ⅳ 级 ; (3) 肾脏损害, 已经出现肾功能衰竭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 (1) 局限硬皮病 ; (2) 嗜酸细胞筋膜炎 ; (3) CREST 综合征 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 41 被保险人在其常规职业工作过程中遭遇外伤, 或者职业需要处理血液或者其他体 液时感染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 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 (1) 感染必须是在被保险人正在从事其职业工作中发生, 该职业必须属于下列职业 : 医生和牙科医生 护士 医院化验室工作人员 医院护工 医生助理和牙医助理 救护车工作人员 助产士 消防队员 警察 狱警 (2) 血清转化必须出现在事故发生后的 6 个月以内 ; (3) 必须提供被保险人在所报事故发生后的 5 天以内进行的检查报告, 该报告必须显示被保险人血液 HIV 病毒阴性和 / 或 HIV 抗体阴性 ; (4) 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的 12 个月内证实被保险人体内存在 HIV 病毒或者 HIV 抗体

16 重症急性坏死性筋膜炎 42 是一种由细菌侵入皮下组织和筋膜引起的急性坏死性软组织感染, 可伴有毒血症 败血症 中毒性休克 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及多器官衰竭 其诊断必须满足以下所 有条件 : (1) 细菌培养和临床表现符合坏死性筋膜炎诊断标准 ; (2) 病情迅速恶化, 有脓毒血症表现 ; (3) 受感染肢体被截肢 ( 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 ) 严重慢性复发性胰腺炎 43 指慢性反复发作的胰腺炎症导致胰腺的广泛纤维化 坏死 弥漫性钙化及假性囊 肿形成, 造成胰腺功能障碍出现严重糖尿病和营养不良 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 (1) CT 显示胰腺广泛钙化或逆行胰胆管造影 (ERCP) 显示胰管扭曲 扩张和狭窄 ; (2) 接受胰岛素替代治疗和酶替代治疗 180 天以上 酒精导致的慢性复发性胰腺炎不在保障范围内 严重心肌炎 44 以指被保险人因严重心肌炎性病变导致心功能损害造成持续的永久不可逆性的心 功能衰竭 心功能衰竭程度达到纽约心脏病学会的心功能分级标准之心功能 IV 级 被保险人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 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 进行性核上性麻痹 45 进行性核上性麻痹 (PSP) 又称 Steele-Rchardson-Olszewski 综合征, 是一种神经系统变性疾病, 以假球麻痹 垂直性核上性眼肌麻痹 锥体外系肌僵直 步态共济失调和轻度痴呆为主要临床特征 PSP 必须由三级甲等医院的神经内科专科医生确诊, 并且被保险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破裂脑动脉瘤夹闭手术 46 指因脑动脉瘤破裂造成蛛网膜下腔出血, 被保险人实际接受了在全麻下进行的开 颅动脉瘤夹闭手术 脑动脉瘤 ( 未破裂 ) 预防性手术 颅骨打孔手术 动脉瘤栓塞手术 血管内手术 及其他颅脑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严重自身免疫性肝炎 47 自身免疫性肝炎是一种原因不明的慢性肝脏的坏死性炎性疾病, 机体免疫机制被 破坏, 产生针对肝脏自身抗原的抗体导致自身免疫反应, 从而破坏肝细胞造成肝 脏炎症坏死, 进而发展为肝硬化 必须满足所有以下条件 : (1) 高 γ 球蛋白血症 ; (2) 血液中存在高水平的自身免疫抗体, 如 ANA( 抗核抗体 ) SMA( 抗平滑肌抗体 ) 抗 LKM1 抗体或抗 -SLA/LP 抗体 ; (3) 肝脏活检证实免疫性肝炎 ; (4) 临床已经出现腹水 食道静脉曲张和脾肿大等肝硬化表现

17 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48 指被保险人因慢性肺部疾病导致慢性心功能损害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心功能衰竭 心功能衰竭程度达到纽约心脏病学会的心功能分级标准之心功能 IV 级 被保险人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 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 重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49 重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是起源于造血干细胞的一组骨髓克隆异常的疾病, 表现为无效造血 难治性血细胞减少, 有转化为急性髓系白血病的风险 被保险人根据外周血和骨髓活检被明确诊断为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并且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 (1) FAB 分类为难治性贫血伴原始细胞增多 (RAEB); (2) 根据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修订国际预后积分系统 (IPSS-R) 积分 3, 属于中危及以上组 原发性骨髓纤维化 50 原发性骨髓纤维化以骨髓纤维增生和髓外造血为特点, 表现为进行性贫血 脾肿大 外周血幼稚细胞等 被保险人被明确诊断为原发性骨髓纤维化, 并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三项且持续 180 天 :: (1) 血红蛋白 <100g/L; (2) 白细胞计数 >25x10 9 /L; (3) 外周血原始细胞 1%; (4) 血小板计数 <100x10 9 /L 恶性肿瘤 中毒 放射线和感染所致的继发性骨髓纤维化不在保障范围内 注释注 1 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指肢体的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僵硬, 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肢体是指包括肩关节的整个上肢或包括髋关节的整个下肢 注 2 语言能力完全丧失 语言能力完全丧失, 指无法发出四种语音 ( 包括口唇音 齿舌音 口盖音和喉头音 ) 中的任何三种, 或声带全部切除, 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 注 3 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指因牙齿以外的原因导致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 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 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注 4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 :1 穿衣 : 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2 移动 : 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3 行动 : 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 ;4 如厕 : 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5 进食 : 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6 洗澡 : 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注 5 永久不可逆 指自疾病确诊或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经过积极治疗 180 天后, 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注 6 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 IV 级 根据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标准, 心功能状态分级 IV 级是指在治疗情况下不能无症状地进行任何体力活动, 休息时可有心力衰竭或心绞痛症状, 并且体检及实验室检查显示有心功能异常的证据 ( 本页以下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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