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恒安标准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E款)-产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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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Heng An Standard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条款编号 : ACI 恒安标准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E 款 ) 条款 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本附加险合同时需要了解的内容 保险合同的种类和构成 投保条件 本附加险合同项下的保障和利益 保险期间 保险金额 我们为您提供的保障 我们不承担的责任 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您在本附加险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及需要了解的其他内容 保险费的交付 保险责任的开始和终止 条款的解释

2 1. 您与我们订立本附加险合同时需要了解的内容 1.1. 保险合同的种类和构成您作为投保人, 与我们订立的本保险合同为恒安标准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E 款 ) 合同 ( 以下 简称本附加险合同 ), 所使用的保险条款为恒安标准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E 款 ) 条款 ( 以下简称本 保险条款 ) 您只有在与我们订立我们所规定的其他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主险合同 ), 才可以申请订立本附 加险合同 与本附加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声明 批单 协议, 为本附加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与本附加险合同 有关的主险合同所附保险条款 保险单, 也为本附加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主险合同保险条款中的第五款 条 款的解释 适用于本附加险合同 如果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条款与主险合同保险条款或其他有关文件的规定不一致, 以本附加险合同保险 条款为准 1.2. 投保条件本附加险合同的投保条件与主险合同的相关规定一致 2. 本附加险合同项下的保障和利益 2.1. 保险期间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5 年 2.2. 保险金额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如下表 : 投保年龄 保险金额 0 至 29 周岁主险合同保险金额的 6 倍 30 至 34 周岁主险合同保险金额的 5 倍 35 至 39 周岁主险合同保险金额的 3 倍 40 至 44 周岁主险合同保险金额的 2 倍 45 至 49 周岁主险合同保险金额的 1.8 倍 50 至 55 周岁主险合同保险金额的 1.5 倍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本附加险合同订立后, 您不能申请变更 保险金额 2.3. 我们为您提供的保障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 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 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次日零时起 365 天内 ( 含 365 天 ) 初患并被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 的专科医生确认为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疾病 疾病状态或手术 ( 以下简称重大疾病 ), 我们按 照主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 给付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 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次日零时起 365 天后初患并被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 认为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 我们按照本附加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 给付重大疾病 提前给付保险金 ( 在多项重大疾病的情况下, 我们仅给付一项重大疾病情况下所应给付的保险金 ), 主险 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 2.4. 我们不承担的责任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 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 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 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 一 您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 故意伤害 ; 二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故意犯罪或拒捕 ; 三 被保险人服用 吸食或注射毒品 ; 四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 五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 (HIV 呈阳性 ) 或患艾滋病 (AIDS); 2

3 六 战争 军事冲突 暴乱或武装叛乱 ; 七 核爆炸 核辐射或核污染 ; 八 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被保险人因上述任何情形之一而身患重大疾病, 本附加险合同均终止, 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终 止时的相应现金价值 2.5. 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我们不受理指定或变更 2.6.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一 保险事故的通知 您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七日内通知我们, 否则, 如果因为您 被保 险人或受益人通知延迟而使我们增加查勘 调查等费用, 这些费用将由您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 但因 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除外 二 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的申请 若被保险人身患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 申请给付本附加险合同项下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 的, 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并向我们提交下列证明 资料 : 1. 本保险单原件及被保险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 2. 保险费交费证明 ; 3. 由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显微镜检查 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被保险 人身患重大疾病的诊断证明书原件 ;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材料 三 我们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 资料后, 对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 我们在与申 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协议后 10 日内, 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 我们向申请人 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四 申请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 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2 年不行使而消灭 3. 您在本附加险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及需要了解的其他内容 3.1. 保险费的交付本附加险合同保险费的确定方法 交付方式与主险合同的规定一致 费率详见本附加险保险费标准费 率表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与主险合同的保险费必须同时缴纳 3.2. 保险责任的开始和终止一 保险责任的开始 在您完成投保申请, 交付保险费, 并且我们签发保险单的情况下, 本附加险合同从您交付的保险费到 达我们的账户之日起生效 我们承担的保险责任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次日零时开始 二 保险责任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附加险合同保险责任自动终止 : 1. 主险合同终止 ; 2. 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 ; 3. 被保险人身故 ; 4. 本附加险合同列明的其他保险合同或保险责任终止的情形 4. 条款的解释 遗传性疾病 : 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产物质 ( 染色体和基因 ) 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 通常 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 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 变形和染色体异常 先天性畸形 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 确定 专科医生 : 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 :1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医师资格证书 ; 2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医师执业证书, 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 ;3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 3

4 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 医师职称证书 ;4 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重大疾病 : 以下所列重大疾病定义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 : 一 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 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 可以经血管 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 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 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 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 (1) 原位癌 ; (2) 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 (3) 相当于 Ann Arbor 分期方案 I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 (4) 皮肤癌 ( 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 (5)TNM 分期为 T1N0M0 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 (6)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二 急性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 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 (1) 典型临床表现, 例如急性胸痛等 ; (2) 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 (3) 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 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 (4) 发病 90 天后, 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 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 50% 三 脑中风后遗症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 栓塞或梗塞, 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 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 (2)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注 1: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包括 :1 穿衣 : 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2 移动 : 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3 行动 : 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 ;4 如厕 : 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5 进食 : 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6 洗澡 : 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注 2: 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 指肢体的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僵硬, 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肢体是指包括肩关节的整个上肢或包括髋关节的整个下肢 注 3: 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 指因牙齿以外的原因导致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 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 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注 4: 语言能力完全丧失 : 指无法发出四种语音 ( 包括口唇音 齿舌音 口盖音和喉头音 ) 中的任何三种 或声带全部切除, 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 四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 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 已经实施了肾脏 肝脏 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 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 ( 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 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 ) 的异体移植手术 五 冠状动脉搭桥术 ( 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 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 心导管球囊扩张术 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 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六 终末期肾病 ( 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 达到尿毒症期, 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 90 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 4

5 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七 多个肢体缺失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 ( 靠近躯干端 ) 以上完全性断离 八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 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 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 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 (1) 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 (2) 肝性脑病 ; (3)B 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 (4) 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九 良性脑肿瘤指脑的良性肿瘤, 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 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 精神症状 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 并危及生命 须由头颅断层扫描 (CT) 核磁共振检查(MRI) 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 (PET) 等影像学检查证实, 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 (1) 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 (2) 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脑垂体瘤 脑囊肿 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 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 (1) 持续性黄疸 ; (2) 腹水 ; (3) 肝性脑病 ; (4) 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一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 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肌体机能完全丧失 ; (2)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注 1: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包括 :1 穿衣 : 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2 移动 : 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3 行动 : 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 ;4 如厕 : 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5 进食 : 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6 洗澡 : 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注 2: 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 指肢体的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僵硬, 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肢体是指包括肩关节的整个上肢或包括髋关节的整个下肢 注 3: 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 指因牙齿以外的原因导致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 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 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注 4: 语言能力完全丧失 : 指无法发出四种语音 ( 包括口唇音 齿舌音 口盖音和喉头音 ) 中的任何三种 或声带全部切除, 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 十二 深度昏迷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 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 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 (Glasgow coma scale) 结果为 5 分或 5 分以下, 且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它生命维持系统 96 小时以上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三 双耳失聪 5

6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 在 500 赫兹 1000 赫兹和 2000 赫兹语音频率下, 平均听阈大于 90 分贝, 且经纯音听力测试 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注 : 永久不可逆 : 指自疾病确诊或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经过积极治疗 180 天后, 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十四 双目失明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 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 (1) 眼球缺失或摘除 ; (2) 矫正视力低于 0.02( 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 如果使用其他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 (3) 视野半径小于 5 度 注 : 永久不可逆 : 指自疾病确诊或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经过积极治疗 180 天后, 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十五 瘫痪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或意外伤害发生 180 天后, 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 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十六 心脏瓣膜手术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 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 十七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指因大脑进行性 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 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 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 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 须由头颅断层扫描 (CT) 核磁共振检查(MRI) 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 (PET) 等影像学检查证实, 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注 :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包括 :1 穿衣 : 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2 移动 : 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3 行动 : 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 ;4 如厕 : 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5 进食 : 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6 洗澡 : 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十八 严重脑损伤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 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 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须由头颅断层扫描 (CT) 核磁共振检查(MRI) 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 (PET) 等影像学检查证实 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指脑损伤 180 天后, 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肌体机能完全丧失 ; (2)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注 1: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包括 :1 穿衣 : 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2 移动 : 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3 行动 : 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 ;4 如厕 : 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5 进食 : 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6 洗澡 : 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注 2: 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 指肢体的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僵硬, 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肢体是指包括肩关节的整个上肢或包括髋关节的整个下肢 注 3: 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 指因牙齿以外的原因导致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 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 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注 4: 语言能力完全丧失 : 指无法发出四种语音 ( 包括口唇音 齿舌音 口盖音和喉头音 ) 中的任何三种 或声带全部切除, 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 十九 严重帕金森病指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 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 共济失调等 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 (1) 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 ; (2)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6

7 继发性帕金森综合症不在保障范围内 注 :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包括 :1 穿衣 : 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2 移动 : 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 房间 ;3 行动 : 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 ;4 如厕 : 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5 进食 : 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 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6 洗澡 : 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二十 严重 III 度烧伤 指烧伤程度为 Ⅲ 度, 且 Ⅲ 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 20% 或 20% 以上 体表面积根据 中国 新九分法 计算 二十一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 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 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 活动能力受限, 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 IV 级, 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 30mmHg 注 : 永久不可逆 : 指自疾病确诊或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经过积极治疗 180 天后, 仍无法通过现有医 疗手段恢复 二十二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指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 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 进行性延髓麻痹症 原 发性侧索硬化症 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 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 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条件 注 :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包括 :1 穿衣 : 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2 移动 : 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 房间 ;3 行动 : 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 ;4 如厕 : 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5 进食 : 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 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6 洗澡 : 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二十三 语言能力丧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 经过积极治疗至少 12 个月 ( 声带完全切除不受此时间 限制 ), 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注 : 语言能力完全丧失 : 指无法发出四种语音 ( 包括口唇音 齿舌音 口盖音和喉头音 ) 中的任何三 种 或声带全部切除, 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 二十四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 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 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 (1) 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 ; (2) 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 1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 /L; 2 网织红细胞 <1%; 3 血小板绝对值 /L 二十五 主动脉手术 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 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 置换 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 主动 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 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 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英文缩写为 HIV 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 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 英文缩写为 AIDS 在人体血液或其他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 抗体呈阳性, 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 为感染艾滋病病毒 ; 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 为患艾滋病 7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 栓塞或梗塞, 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 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 (2)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 栓塞或梗塞, 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 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 (2)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 附件 6 重大疾病定义 一 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 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 可以经血管 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 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 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 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 (1) 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 (2) 相当于 A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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