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省教育评估院汉语言文学专业抽检现场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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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进一步全面加强科文学院教学工作的意见 徐师大发 号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提升科文学院办学水平, 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性应用型人才, 在全面总结办学经验 深入分析教学现状的基础上, 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着眼于事业的长远发展, 对进一步加强科文学院教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 统一思想, 明确责任, 进一步加强对科文学院教学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1. 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科文学院是由我校按新机制 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 于 2000 年 4 月创办,2005 年 5 月按教育部要求改制为独立学院,2007 年 10 月由学校和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作为举办方共同出资注册为独立法人单位, 是学校事业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其育人质量如何, 不仅决定着科文学院自身的生存与发展, 也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声誉和影响 全校广大干部和师生员工必须充分认识, 高度重视, 密切协作, 以主人翁姿态, 关心支持科文学院的建设与发展 2. 加强领导, 明确责任 学校将成立由校领导任主任, 各相关学院 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 研究解决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各办学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教学工作领导小组,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深入研究处理科文学院教育教学问题, 切实加强教学组织与管理 科文学院应进一步完善教学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出台有针对性的管理制度和政策, 协调各方利益关系, 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 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 办学各方要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 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按照教学规范认真抓好教学运行过程中的每个环节 ; 同时加强沟通和协作, 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对待教学工作, 确保科文学院教育教学与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3. 统筹规划, 强化管理 学校作为科文学院的举办方, 其重要职责在教育部 号文件中早已明确 : 申请者要对独立学院的教学和管理负责, 并保证办学质量 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 科文学院和各专业学院都要把提高教学质量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全面统筹规划, 保证教学投入, 改善办学条件, 强化教学管理, 深化教学改革, 确保教学中心地位落到实处 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要把科文学院教育教 1

2 学工作纳入自身工作范畴, 统一部署, 统一要求, 同时提供必要的支持 帮助和服务 全校上下一盘棋, 共同促进科文学院教育教学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 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4. 明确办学定位, 树立教改意识 科文学院属于 三本 办学层次, 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的定位, 应该是面向生产 建设 管理 服务第一线, 培养应用型或技能型人才 因此在办学过程中, 一定要紧紧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 以转变办学思想为先导, 以着力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 综合应用能力和就业竞争力为重点, 强化教改意识, 努力走出传统办学老路, 力争在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体系等构建上, 贴近科文学生的实际, 真正让学生所学有用 管用 实用 要遵循 因材施教 原则, 切实贯彻科文办学理念, 杜绝办学模式趋同化现象 5. 立足社会需求, 优化专业结构 坚持人才培养 适销对路 原则, 面向市场需求, 科学规划专业设置, 加快专业调整 根据招生 就业情况, 建立专业设置的优胜劣汰机制, 对一些社会需求量过小 就业率低 师资条件不具备的专业, 及时予以停招或缓招 ; 对特色鲜明 就业优势明显的专业积极给予扶持建设, 形成动态的专业调整体系, 保证科文学院持续的办学活力 6. 加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突出学生应用能力培养 依照 厚基础 宽口径 强技能 优素质 的原则, 加快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步伐, 构建突出学生应用能力培养的人才培养体系 坚持知识 能力和素质全面发展, 推进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模块化建设 ; 努力创造条件, 实施大类招生, 分类培养 ; 大力推行大学生 毕业文凭 + 技能证书 的多证制度 ; 鼓励学生参加各类科研活动, 培养创新素质 ; 加强校企联合, 积极邀请企业专业人员和高级管理人才承担教学任务, 实现从知识传授向能力培养的转变 7. 深化课程改革, 完善课程体系 各办学单位要依据科文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定位, 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 提出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 并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和课程大纲, 形成适合 三本 学生培养需要的新型课程体系 要根据学科最新发展 社会职业素质最新要求和人才市场最新动向, 广泛吸取新知识 新技术和新方法, 及时调整 更新课程内容 ; 要尽量压缩纯理论课程, 扩大实践课程 应用课程 选修课程的比例, 实现课程体系的整体优化 8. 改革教学方法, 优化教学手段 以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创新为重点, 鼓励教 2

3 师因材施教, 因需施教, 积极改进传统教学方法, 不断探索新型教学方法, 激发学生的专业兴趣和学习热情 ; 鼓励教师在教学中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 加强现代教学手段的运用与开发, 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科文学院要加快信息化教学环境建设, 适时建立基于校园网的网络化教学与学习体系, 充分利用网络平台, 实现优质网络资源共享, 力争在一批课程中实现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的突破 9. 加强学风建设, 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学风建设直接影响教学效果和人才培养质量, 必须常抓不懈 要根据工作实际不断在观念 内容 方法和机制方面进行创新, 通过建立和完善教育管理制度, 努力在广大教师中形成严谨治学 教书育人的良好风气, 在学生中形成发奋学习 积极向上的成长氛围 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 通过不断创新学风建设新思路 新举措, 加大考核和奖惩力度, 营造出良好的教学环境, 为提高教学质量创造有利条件 三 采取有力措施, 确保实践教学效果 10. 重视实践教学环节, 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积极开展实验实训课程体系和内容改革的研究, 区别不同学科对实践教学的要求, 合理制定实践教学计划, 形成具有专业特点的实验教学体系 积极探索有效的实验教学方法 手段, 确保实验开出率和实验教学效果 适当加大实验考核在理工科专业课成绩中所占的比重, 积极组织文科专业学生参加必要的社会实践 加强对实践教学过程的检查管理, 保证实践课程的指导老师 计划 场地和经费等全部落实到位, 切实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11. 改善实践教学条件, 满足实践教学需求 积极改善实验教学条件, 充分保障大学物理 电工电子 计算机等涉及专业面广的基础性实验教学要求 在实习实训基地基本建设方面, 各专业学院要有效利用校内资源, 加强校内实习实训基础建设 ; 同时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 不断拓展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争取多建立符合教学需求的综合性实习基地和社会实践基地, 形成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平台 12. 开展科研创新活动, 培养学生创新素质 继续开展好大学生科研立项工作, 确保科研活动的实效性 积极创造条件, 鼓励和吸引大学生参与教师科学研究项目 自主确定选题开展研究和参加以培养学生创新能力为目的的科技小组活动 健全各类学科竞赛的激励机制, 以校级学科竞赛为基础, 以省 ( 部 ) 级学科竞赛为龙头, 扩大学生的参与面, 力争在学科竞赛的奖项上取得突破 进一步完善毕业论文 ( 设计 ) 各个环节的管理, 保证教师指导工作到位, 切实提高毕业论文 ( 设计 ) 的质量 3

4 四 全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充分发挥教师在教学中的主导作用 13. 加强专业师资队伍建设, 保证专业教学水平 教师是教学质量提高的根本保证 各办学单位应合理配备一支素质优良 结构合理 数量充足 相对稳定的科文学院专业教师队伍 要求任课教师切实执行教学计划, 坚持因材施教 ; 遵守教学纪律, 杜绝教学事故 ; 教书育人, 以优良的师德风范影响感染学生 建立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机制, 奖优罚劣, 激励教师更加重视教学教改工作, 促进科文学院专业教学水平的总体提升 14. 加强科文学院师资队伍建设, 不断充实师资力量 按照评估指标要求, 科文教师缺口较大 要制定和分步实施引进人才计划, 通过校内教师转岗 社会招聘 退休教师兼职等途径, 逐步扩大专兼职教师队伍 注重培养和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和教学水平, 通过建立健全教师目标考核机制, 促进他们爱岗敬业 教书育人 业务提升 尤其要加强青年教师培养, 关心他们的个人发展, 出台相关政策, 为他们的学历 职称 教学和科研水平的提高创造有利条件 15. 鼓励教学研究, 促进教学改革 教师是教学改革的主体力量 各专业承办学院要积极组织 认真开展 三本 教学改革实践活动 定期召开教学改革研讨会, 总结专业教学经验, 明确教改方向, 探讨教改举措 倡导广大教师针对科文办学实际和办学特点, 加强教育教学研究, 创新教学内容和方式方法, 不断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 科文学院要出台教学研究奖励政策, 拨出专项资金, 通过课题立项 设立改革试点的方式, 帮助和扶持专业学院及教师完成教改任务, 扎实推进教改工作 五 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保障机制, 保证教学工作规范运行 16. 加强制度建设, 规范教学行为 强化管理, 制度保障是基础 科文学院要全面加强教学各环节的建章立制工作, 并根据形势发展需要, 及时加以修订完善 重点抓好对教学计划的制定与执行 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过程的监管和教学效果的评价体系的构建 特别注重实施好领导听课制度 督导员听课制度 同行听课评价制度, 高度重视并利用好学评教 教评学等教学信息, 不断改进工作 17. 畅通交流渠道, 加强协作沟通 科文学院要提高服务意识, 经常主动深入各学院了解专业教学情况, 征求意见, 加强沟通和协调, 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 各学 4

5 院要把教学中心地位贯彻到科文学院教学工作中去, 定期深入到科文学院教学第一线, 了解情况, 听取意见, 发现并解决问题, 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教学工作环境 六 全面加强建设, 确保通过教育部评估验收 18. 充分认识, 及早筹划 按照教育部第 26 号令要求, 所有独立学院在 2013 年 4 月 1 日前必须接受教育部评估检查验收, 验收合格核发办学许可证 因此, 应充分认识迎评的重要性 紧迫性, 将迎接评估验收作为科文学院今后几年的重中之重工作 要深入学习研究教育部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 规定条例, 详细制定验收过渡期工作方案, 努力做好迎评各项工作 要及早筹划, 统一部署, 加强领导, 精心组织, 狠抓落实, 务求全面达标, 顺利通过检查验收 19. 加大投入, 完善基础设施 积极筹措资金, 加快推进科文校区二期工程建设 ; 加大教学设备费投入, 继续扩增计算机房 多媒体教室, 购置必需的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 使基础办学条件基本符合评估各项指标要求 学校有关部门和科文学院要密切协作, 共同做好资金筹措 规划布局 工程审计和质量监控等工作 20. 抓住契机, 促进发展 要把迎接教育评估验收, 作为全面加强科文学院教学建设 提升教学质量的有利契机 本着 以评促建, 以评促改, 评建结合, 重在建设 原则, 最大程度地发挥迎评的激励作用 规范作用 促进作用 大力加强内涵建设, 积极培育办学特色,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把科文学院教育教学与管理水平推向新的高度, 实现新的跨越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三日 5

6 科文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 科文发 号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 发展的需要, 加强科文学院教学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增强全体教师的工作责任心, 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师德修养 第一条热爱祖国,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努力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 观点和方法观察事物, 分析问题 ; 主动承担教学任务, 刻苦钻研业务, 勇于创新, 积极完成本职工作 ; 遵纪守法, 团结协作, 作风正派, 品行端正, 治学严谨, 教书育人 第二条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 注意结合教学工作, 针对 三本 学生的特点, 言传身教, 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 在教学思想上要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 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 既要关心学生 了解学生 爱护学生, 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 严格考核 严格管理 第三条注重个人思想品格 道德修养和仪表举止对学生的示范作用, 严格要求自己, 按时上下课, 不迟到 不早退 第二章任课资格 第四条当年招聘进院的青年教师均须参加学校主办的岗前培训, 熟悉教师职责, 缩短工作适应期, 以便尽快地顺利开展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 第五条青年教师应自学教育学 心理学 大学教学论等课程, 掌握教育科学理论, 了解教育规律, 提高教学水平和授课艺术 第六条教师有义务深入班级, 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及学习要求, 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学工作 凡新招聘进院的青年教师均须建立和老教师结对关系, 签订帮辅协议, 在老教师的指导下开展教学和科研工作 第七条新开课教师应按照拟开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 掌握课程的内容 重点和难点, 熟悉有关教学参考书及其他参考资料 第八条新开课教师应初步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熟悉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 提前写出拟开课程全部教案讲稿的 1/3 以上, 由教研室组织试讲, 同行教师评议, 认为效果良好的, 经教研室主任批准, 院领导审定认可后方可获得 6

7 任课资格 第九条外聘教师的聘用与管理外聘教师的聘用按以下规定执行 : ( 一 ) 外聘教师的聘用应根据科文学院教学需要, 由本人提出申请, 填写 徐州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外聘教师登记表, 经教务部资格审核后, 提交科文学院教学工作领导小组讨论, 并决定是否聘用 ( 二 ) 已受聘教师到科文学院授课或开设新课, 教务部将组织督导专家及相关同行教师进行听课, 对教师的上课情况进行评议总结, 并提交院教学工作领导小组讨论, 决定其是否继续聘任 确实不能胜任其所承担的教学工作, 经教务部审核, 报主管领导审批后予以解聘 ( 三 ) 外聘教师应注重自己的师德修养, 严于律己, 身正垂范, 强化对科文学院人才培养的责任心, 切实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 ( 四 ) 外聘教师应了解科文学院学生的学习特点及思想状况, 切实做到因材施教 按需培养 ( 五 ) 外聘教师应遵守科文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服从教务部 基础部的教学安排, 自觉配合科文学院督导专家的听课, 定期参加教学科研活动, 研究科文学院教学特点, 不断提高执教水平 第十条教师开设新课程应符合以下条件 : ( 一 ) 教师对本学科领域做过较系统的研究, 并积累有相当数量的资料, 编写有课程教学大纲 ; ( 二 ) 备课充分, 编写出较详尽的教案和讲稿 ; ( 三 ) 拟开新课的公共课教师应提前一学期向教务部提出申请, 填写开新课审批表, 由教研室组织审议, 并经主管院领导签字批准, 方可开新课 专业课教师提前一周向所在学院分管领导申请, 经批准后方可开新课 第十一条不论专业课还是公共课教师,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 不应承担主讲任务 : ( 一 ) 未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者 ; ( 二 ) 不接受结对教师的帮辅指导, 课堂教学质量不高或试讲效果不好者 ; ( 三 ) 不能指导实验或实验技能较差者 ; 7

8 ( 四 ) 教学态度不端正, 责任心不强, 师生反映强烈又无切实改进者 ; ( 五 ) 对新开课程内容未能较全面地掌握, 缺乏准备者 第三章课堂教学 第十二条教学计划是组织专业教学的指导性文件, 是科文学院培养人才的主要依据 教师在教学中要明确所教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与作用, 把握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 第十三条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课堂教学的基本文件, 是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 也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标准, 执行中基本内容不得轻易变更 第十四条各门课程都要选用教材或自编教材讲义 选用教材要符合 三本 学生特点, 注意体系 内容有较好的科学性 先进性和适应性 任课教师应明确指定与教材匹配的必读书目 辅助教学用书和参考资料, 配备有利于融会贯通所学知识的练习题和思考题, 以便学生课外学习 第十五条任课教师在开课前必须认真考虑本课程与相关学科的联系, 调查学生的学习基础, 了解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 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 要按多数学生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 合理安排教学内容, 确定教学进度 认真填写 教学进度表 ( 教学周历 ) 采用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 注意因材施教, 加强对优秀生 考研学生和差生的个别辅导 第十六条任课教师必须针对 三本 学生文化基础和接受能力, 在备课上下功夫, 按教学大纲要求, 认真钻研教材, 大量阅读参考文献资料, 抓住基础知识 基本理论 基本技能和每个章节的基本要求, 明确重点 难点, 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 写出比较详细的教案和讲稿 在教学过程中要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 改进教学方法, 以适应 三本 学生要求和社会需要 第十七条基础部教研室要坚持集体备课制度, 加强教学研究, 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 发挥集体智慧的力量 第十八条新开课和开新课的教师应按照科文学院相关规定在充分备课的基础上, 编写讲稿和教案 教案作为教学实施的方案, 应包括下列内容 : 每章节的教学目的和要求 ; 讲授的内容提要 ; 重点 难点及解决方法 ; 教学环节的时间分配 ; 教学方法和实施步骤 ; 课外学习指导和作业要求等 第十九条课程讲授应当努力做到 : 理论阐述准确, 概念清晰, 条理分明, 论 8

9 证严密, 逻辑性强 ; 反映本学科和相邻学科的新成果 新进展 ; 既要有严格的科学性, 又要注意表达的生动性 ; 着重讲思路 讲概念的引入, 证明理论形成的来龙去脉及其相互联系, 突出重点 难点和疑点 ; 激发学生积极思维 融会贯通所学知识, 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法和能力 ; 切忌照本宣科, 罗列堆砌, 平铺直叙 第二十条教师上课应做到衣冠整洁, 仪表端庄, 举止文明 应采用普通话教学语言, 表达清晰流畅, 板书清楚规范, 课堂时间分配恰当 第二十一条课堂讨论时, 任课教师要允许学生发表不同意见, 让学生在讨论课上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 特别要肯定那些具有创新精神的见解, 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同时要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 第二十二条教师不得酒后上课, 不得在上课时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接打电话 第二十三条教师应努力学习掌握现代教育技术, 科学设计课程内容, 积极采用多媒体手段授课, 不断提高教学效果 第二十四条开课伊始, 教师要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 以增进师生之间的联系和了解, 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第二十五条教师扼要介绍本课程教学计划, 说明本课程教学中课外作业 测验 期中与期末考试以及实验等在总评分中所占的比重 第二十六条教师教学应根据科文学院学生特点因材施教, 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增强学生的自信心, 不应有偏激性的语言 第二十七条上课教师要严格考勤, 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 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并于课后向相关领导反映 第四章课外指导 第二十八条课外学习指导的重点是培养学生自我获取知识的能力和自主学习的习惯 主要内容包括 : 指导学生制定自学计划 ; 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和参考书, 查阅文献资料, 指导学生掌握学习规律和科学的学习方法, 合理安排时间, 提高学习效率 第二十九条辅导或个别答疑一般采用排定时间到教室进行 学生提出的普遍性疑难问题, 也可进行集体辅导 辅导答疑时既要热情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 又要注意满足优秀学生的需要 集体辅导若须占用学生自修时间, 任课教师应与教务部联系, 以便提前协调组织 9

10 第五章实验实习 第三十条实验课是理论联系实际进行科学实验训练, 培养学生观察现象 分析问题 找出规律 提高动手能力的重要环节 应拟定实验教学大纲, 从大学生实验技能培养的总体要求出发, 科学合理地确定实验课应达到的要求 组织实施时要遵循学生的认识规律, 由浅入深, 由单项实验到综合性实验, 由验证性实验到设计性 研究性实验, 使学生的实验技能得到全面系统的培养 第三十一条实验指导教师应在课前按实验课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准备, 检查实验仪器设备的性能和实验物品的有效性, 较复杂或难度较大的实验应试做, 以保证学生实验顺利进行 第三十二条指导实验应严格要求, 加强检查, 学生没有事先预习不准做实验 实验进行时, 教师必须在场巡视指导, 解决实验中出现的问题, 不能离开实验室 实验完成后, 教师应仔细批改实验报告, 对不符合要求或数据不全的报告, 应退还学生令其重做 第三十三条实习大纲和实施方案应由专业承办学院组织教师拟定 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都必须按教学计划和实习大纲的要求进行 第三十四条各专业承办学院应安排有经验的教师指导学生实习 实习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和指导学生完成大纲规定的实习任务, 解答学生实习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审阅学生的实习报告, 考核学生的实习成绩和做好实习队 ( 组 ) 的总结工作 实习中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专业承办学院及科文学院汇报 第三十五条实习指导教师的配备应视学生的人数和实习性质而定, 以保证完成实习任务, 取得良好的实习效果 实习开始前由专业承办学院召开实习动员会, 宣布实习计划, 进行组织纪律和安全等方面的教育 ; 实习结束返校后要提交实习总结 科文学院教务部负责实习联络工作的老师积极配合实习指导老师做好实习工作 第三十六条社会实践 ( 尤其是文科的社会调查 ) 已纳入教学计划 整个实践过程要结合专业特点和性质, 有周密的计划安排, 要组织和指派有经验的教师指导, 对学生完成的调查报告 作业或论文进行评定考核 第三十七条为保证实习工作的稳定和质量, 各专业承办学院应组织教师大力加强实习基地建设工作, 完善专业对口的实习基地网络, 提高专业实习的实效 第六章作业要求 10

11 第三十八条为配合课堂讲授, 帮助学生消化 巩固和深化所学知识, 进一步训练学生的思维能力和运用 表达能力, 培养学生掌握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运用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任课教师应根据本课程的性质与特点, 规定学生修读该课程必须完成的作业, 确定课堂讨论的内容和次数, 为学生开列必读书目和提供相关网站信息, 要求学生作读书笔记 资料积累, 查验相关网络资源 第三十九条每门课程均应依据其性质布置相应的作业 作业量较大的课程, 应为学生编印习题集, 便于作业的完成与检查 作业的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和方法, 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 提高分析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四十条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 确保质量 所有课程作业原则上要求全部批改, 对理工科作业量较大的也要改满 1/2 教师必须进行作业批改登记, 对不合要求的作业应退给学生重做 第四十一条学生作业的完成情况, 应作为学生平时成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记入课程考核成绩 教师应按照规定, 根据课程特点确定作业成绩在课程成绩中所占的比重, 对无故缺交作业超过布置作业量 1/3 以上者, 教师应在期终考试前两周督促补交, 否则应取消其考试资格 第四十二条具备条件的文科专业, 在本科二 三年级时应做学年论文, 培养学生的理论水平与创新能力 理工科二 三年级的学生, 教师可引导他们进行与专业相关的科技创新和发明, 学年论文或创造性发明成绩应记入学生成绩表, 作为综合测评的依据之一 第七章考试考查 第四十三条各类课程考试应根据课程性质和考试的目标要求来选择适当的考试方法 考试日程 ( 考表 ) 由教务部与各专业承办学院协商后在考试前一周公布, 任课教师和监考人员不得随意变更考试日程和时间 第四十四条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 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 兼顾概念 理解 分析 应用等各类学习内容 试题既要能考察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 又要能考察学生能力, 特别是学科渗透能力和创造性能力的培养锻炼情况 试题的覆盖面要尽可能大, 题量应与限定时间相匹配, 试题表述要简练 明了 准确 要改变单纯凭经验命题的做法, 逐步实现考试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全院公共基础课和各专业主干课都要逐步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 已建立试题库的课程, 期末考试从试题库 11

12 中调用的试题应占 60% 80% 已建立试卷库的课程, 要从中抽卷考试 第四十五条期末考试应拟制 A B 两套试卷, 其题量和难度应大致相当, 经教研室主任审批后择一使用, 另一套试卷作补考备用 第四十六条温课备考期间, 教师应根据课程特点, 组织复习和指导, 但不得泄露考题, 不得在考试中给学生以任何暗示, 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四十七条监考教师必须按考试时间提前 10 分钟进入考场, 宣读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 并准时分发试卷 考试过程中, 监考教师应认真巡视考场, 防止学生作弊 发现学生作弊, 应做好记录, 及时报告科文学院教务部, 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 收齐试卷后应当场清点, 按考号顺序排列, 同时据实填写 考场情况登记表 第四十八条考试成绩评定要公正 客观 每次考试都要制定明确的评分标准, 阅卷评分要严格执行评分标准, 不应受评分者的兴趣 爱好 情绪等因素的影响, 确保评分结果有较好的信度 一般情况下全部成绩应基本符合正态分布规律, 即两头小中间大 全院公共基础课要尽量实行教学小组集体阅卷评分, 公选课由教务部负责检查阅卷评分标准, 其它课程由教研室主任负责抽查阅卷评分情况 专业课阅卷由专业课教师按所在学院要求评阅 第四十九条任课教师必须作试卷评析, 引导学生深入理解, 进一步总结所学内容 在考试后三天内 ( 大的教学班可适当延长, 公共课在一周之内 ) 将学生成绩录入到科文学院教务管理系统, 打印成绩单并签字, 连同学生答卷 试卷分析表送交教务秘书处 第八章指导毕业论文 ( 设计 ) 和科研训练 第五十条毕业论文 ( 设计 ) 作为一种学习 实践和探索 创新相结合的综合性教学环节, 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 或接触学科前沿, 进行理论探讨 ; 或结合现实情况, 进行应用研究, 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工作的基本训练 第五十一条 毕业论文指导工作应由有教学和科研经验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 称的教师担任 初次指导毕业论文的教师, 要由有经验的教师协助指导 第五十二条 毕业论文 ( 设计 ) 成绩的评定, 应采用答辩方式 各专业承办学 院要按学科方向成立答辩委员会, 也可邀请科研 生产部门的有关专业人员参加答 辩会 答辩时既要向学生质询课题中的关键问题, 也要考查学生掌握 三基 的情 况和分析 解决问题的能力 12

13 第五十三条 除毕业论文 ( 设计 ) 外, 要有计划 有目的地给学生提供科研机 会, 进行科研方法训练, 开设设计性 研究性实验, 安排社会调查, 布置学年论文和带有科研创新性质的各类作业 有条件的专业承办学院可组织优秀学生承担教师研究课题的部分工作 第九章教学纪律 第五十四条为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 一般情况下, 对已排定的课表不得更改 任课教师应服从校内教学安排, 没有特殊原因不得变动上课时间 地点或更换教师 第五十五条科文学院任课教师确实因故请假不能上课时, 应提前填写调 停 代课申请单, 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调整 专业学院教师因故要求调 停课, 必须由教师本人认真填写调停课申请单, 由所在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并报科文学院教务部批准 不得由学生代办, 不得假借其它理由借用教室私自调课 已获同意的调课 停课, 由教务部教务管理员通知班级学生和教师 统一安排的停课, 须经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后由教务部负责通知各系学生管理工作办公室 第五十六条 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组织教学, 在保证大纲基 本要求的前提下, 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 也可介绍不同的学术见解, 但不允许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 有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及科学发展观的观点, 不应讲述与课程内容和课程学习无关的内容, 也不能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 第五十七条凡出现诸如擅自停 调课或私自请人代课, 上课迟到, 提前下课, 监考失职, 未经批准擅自减少学时, 考试成绩逾期不录入科文学院教务管理系统的, 均以教学事故论处 若旷教 泄露考题, 则以严重教学事故论处, 统一纳入到对各专业承办学院的考核中 具体参见 科文学院教学工作目标考核实施细则 ( 修订稿 ) 第五十八条 对学生 督导专家与同行教师反映教学效果极差的任课教师, 应 责成本人限期改进教学, 逾期不改进者或改进效果不明显者予以调换 第五十九条 对教师的鉴定 业务考核 奖励 处分等均应归入教师本人业务 档案 第六十条科文学院教师发生教学事故, 参照学校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规程适用于科文学院全日制本科教学工作 未尽事宜, 由教务部研究拟定解决方案, 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13

14 第六十二条本规程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四日 14

15 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2012 年 7 月修订 ) 总 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实现人才培养的目标,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结合本院实际, 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二条新生须持 录取通知书 和 报到须知 中规定的有关材料, 按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 应于规定的报到日期前向学院教务部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 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 未请假 请假未获批准或获准后未在限期内报到者, 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 需参加学院组织的体检 体检不合格者, 无注册资格 患有疾病, 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检确定暂时不宜在校学习, 但经短期治疗后可以达到健康标准者, 由本人申请并填写 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经院教务部审核, 分管院长批准, 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不具有学籍, 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应在批准后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 不按期办理离校手续并离校者, 取消其保留的入学资格 第四条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下一学年开学前一周内, 向学院教务部提出书面申请, 并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 经院教务部审核, 分管院长批准后, 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经学院复查仍不合格者, 取消入学资格 逾期不提交入学申请者, 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校三个月内, 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 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 由学院根据情况予以处理, 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而被录取者, 无论何时, 一经查实, 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并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 学生必须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到校, 缴清各项费用后, 持学生证到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 确认学籍, 以取得本学期的学习 15

16 考试资格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 应办理请假手续 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 ( 含两周 ) 不注册者, 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 视为自动退学 第二章学制 第七条各专业标准修业年限 ( 学制 ) 为四年, 据此制定专业培养方案 第八条学生因故不能在标准修业年限内完成学业的, 可向学院提出延长修业年限申请, 经分管院长批准, 可延长修业年限 延长修业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 含休学 ) 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应按时办理注册手续并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 第九条学生应征参军入伍, 学院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两年 其服役时间不计入修业年限 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条学生应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与考核 考核成绩如实记入学生成绩单和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必修课程采用考试形式, 选修课程考核方式依据课程教学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考试方式包括闭卷 / 开卷 笔试 / 口试等 必修课程一般应采取闭卷笔试方式, 其他课程考试方式可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和教学要求由教研室或主讲教师确定, 报专业负责人或分管院长批准 凡考试的课程皆采用百分制记分 学生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 ( 含课堂表现 作业 出勤等 ) 期中考试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 其中, 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为 20%-40%, 期中考试成绩占 20-10%, 期末考试成绩占 60%-50% 考查可采用五级分制, 即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 任课教师应当在第一次上课时向学生公布课程的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办法 第十三条开设两个学期 ( 含两个学期 ) 以上的课程, 每学期各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进行考核, 评定成绩, 不得合并考核 第十四条学生必须按要求完成规定的课程作业, 作业缺交三分之一者, 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 该课程成绩以 0 分计 第十五条各门课程最后确定的总成绩中, 优秀率 (85 分以上 ) 一般不超过 30% 第十六条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程 成绩按国家颁布的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 试 16

17 行方案 ) 等有关规定进行综合评定 对于患有慢性疾病或体残的学生, 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确实不能正常上体育课的, 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班主任核实, 院教务部签署意见, 部分 ( 全部 ) 免上公共体育课或上保健课 无论哪种情况, 学生都必须参加一定的测试与考核 第十七条关于课程补考的规定 : ( 一 ) 学院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组织理论课程补考, 一个月内组织体育课程补考, 每年十二月份组织毕业生公共课程积欠补考, 次年五月份组织毕业生专业课程积欠补考 ( 二 ) 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学生, 可在下一学期开学后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补考 补考仍不及格的非毕业班学生, 可申请参加低年级同类专业相同课程的考试, 同一门课程每人最多参加四次考试 ( 含补考和积欠补考 ) ( 三 ) 学生参加第一次理论课程补考的, 其课程成绩以补考成绩与平时成绩的综合成绩记入档案, 第二次及以后参加的补考, 只以补考成绩作为考核成绩记入档案 体育课程补考成绩, 均以实际补考成绩记入档案 ( 四 ) 学生在课程考试时违规或作弊, 除根据学院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外, 该课程成绩以 0 分记 受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的学生, 解除留校察看期或处分后, 可参加毕业前的积欠补考 毕业班学生考试作弊, 在校期间不予补考, 离校后两年内可返校申请参加补考一次, 成绩合格者凭结业证书换取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学生旷课 缓考 旷考的处理办法 : ( 一 ) 在全程考勤情况下, 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时, 除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外, 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 该课程成绩以 0 分记 ; 在抽查考勤情况下, 有三次抽查未到课的学生 ( 申请免听课及请假除外 ), 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 该课程成绩以 0 分记 ( 二 )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时, 应当在考试前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院教务部递交缓考申请, 并附相关证明,( 因病申请缓考的, 必须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证明 ) 经批准后方能缓考 被批准缓考的学生于下一学期开学后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补考 缓考成绩按正常考核成绩记载 缓考未经批准或未办理缓考手续而不参加考试的, 按旷考处理 ( 三 ) 对于学生旷考的课程, 该次考试成绩以 0 分记, 并计入该课程总成绩 17

18 的评定 第十九条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 文 理 工科学生分别取得国家大学生计算机一级 二级及以上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者, 对于大学英语和计算机课程以前学期评定成绩不及格需补考的, 可申请免于补考, 经院教务部核准后, 成绩均以 60 分计 第二十条自学能力较强且成绩优秀 ( 学期平均成绩在 80 分以上 ) 的学生, 因特殊原因而不能正常听课, 应提前向院教务部提出申请, 报分管院长批准, 可以免听某门课程而直接参加考试, 但作业 小测验和实践环节等仍应按规定要求完成, 通识课 军训和实践类课程不得免听 未提出免听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而擅自不听课者, 按旷课处理 第四章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可以申请转专业 转学 : ( 一 ) 确有拟转入某专业的特长和兴趣, 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 ( 二 ) 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 ( 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 ), 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 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或其他高校学习 ; ( 三 ) 经学院认定, 学生确有某种困难, 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不予转专业 转学 : ( 一 ) 高考成绩未达到转入专业当年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 ( 二 ) 艺术类专业和普通类专业互转 ; ( 三 ) 独立 民办院校转入公办院校 ; ( 四 ) 招生时对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 ( 如英语类 数学类专业对英语 数学单科成绩有要求等 ), 申请者的单科成绩低于规定分数 ; ( 五 ) 在校学习进入第三年的学生 ( 六 ) 正在休学 保留学籍的学生 ; ( 七 ) 已达到退学程度的学生 第二十三条学生转专业 转学可按下列办法办理 : ( 一 ) 在本院内转专业, 需本人写书面申请, 到院教务部学籍管理办公室填表, 经所在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 院教务部主任和分管院长签署意见后, 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待批准后办理有关手续 ; 18

19 ( 二 ) 院内转专业, 一般在每年的 6 月或 12 月办理, 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 ( 三 )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在下一学期开学时转入新专业班级学习, 且必须按相关规定, 修完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实践环节 ; ( 四 ) 学生转专业, 视学生的实际情况决定, 原则上一年级平级转, 二年级降级转 ; ( 五 ) 在本省范围内转学, 由本人提出申请, 学院研究同意, 经省教育厅批准后, 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第五章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四条学生申请休学或学院认为必须休学者, 由学院批准, 方可休学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 特殊情况经学院批准, 可连续休学两年, 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休学时间从学院批准之日算起 休学时间不计入在校学习时间 第二十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必须休学 : ( 一 ) 学生患病经指定医院诊断, 需治疗休养六周以上 ; ( 二 ) 根据考勤, 一学期因故请假缺课达六周者 ; ( 三 ) 学生自费出国留学六周以上 ; ( 四 ) 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 学院认为必须休学的 第二十六条应征参军入伍的学生, 应办理休学手续 第二十七条休学学生的有关事宜, 按下列规定办理 : ( 一 ) 申请休学的学生 ( 因病申请休学者, 需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或其他必要的证明 ) 须填写休学申请表, 由院教务部签署审核意见, 分管院长审批 获得批准后, 学生必须于一周内到院教务部学籍管理办公室办理休学手续, 领取休学证明, 按时离校 休学期间不得擅自来校上课或参加考试 ( 二 ) 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 医疗费用自理, 参加保险的学生其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按规定给予理赔 ; ( 三 )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休学期内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第二十八条休学 保留学籍的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 ( 一 ) 学生休学期满, 应提前一个月向院教务部申请复学, 编入原专业学习, 如原专业未招生或停招, 则编入相近专业 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取消学籍 ( 二 ) 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 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结果, 证明 19

20 已恢复健康, 并经校医院复查合格, 方可复学 伪造诊断证明及复查不合格者不得复学 ( 三 ) 学生申请复学应到院教务部学籍管理办公室填写申请表, 经院教务部审核, 报分管院长批准, 按程序办理复学手续 学生在办理复学手续之前, 不得先行上课 ( 四 ) 对要求复学的学生, 应由院学务部进行政审复查, 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 应取消复学资格 ( 五 ) 学生自费出国留学未成, 可在一年内申请复学 第二十九条学校不对学生休学 保留学籍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 第三十条凡被开除学籍 ( 符合学院试读条件并被批准试读的学生除外 ) 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 均不得申请复学 第六章退学 第三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应予退学 : ( 一 ) 学生不论何种原因 ( 含休学 保留学籍等 ), 在校学习时间超过规定的最长年限者 ( 参军入伍除外 ); ( 二 ) 休学期满, 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者 ; ( 三 ) 申请复学时, 经复查不合格且不符合继续申请休学条件者 ; ( 四 ) 因病应休学而不休学者 ; ( 五 ) 经指定医院确诊, 患有严重心理疾病 癫痫或患有影响他人健康的严重疾病者 ; ( 六 ) 意外伤残无法坚持学习者 ; ( 七 )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 其家长同意者 ; ( 八 ) 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两周者 按照上述规定退学, 对学生不是一种处分 第三十二条凡因上述原因退学的学生, 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也可由学生所在系的学生工作办公室与院教务部共同提出退学意见 ( 附退学的有关材料 ), 经分管院长同意后, 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被退学的学生, 学院将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达本人 ( 无法送达的, 在校内公告视同送达 ), 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十三条学生退学的有关事宜, 按下列规定办理 : 20

21 ( 一 ) 在校学习不满一年而退学的学生, 学院只发给退学证明, 学习超过一年的, 可向学院申请肄业证书 ( 二 ) 退学的学生, 必须在批准之日起一周内办理退学手续并离校, 逾期不办理离校手续, 由学院有关部门注销其在校的各种关系, 不发给肄业证书 ( 三 ) 意外伤残或患有严重心理疾病 癫痫等不符合体检标准的学生, 由家长或抚养人负责领回 ( 四 ) 退学的学生档案 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 五 ) 退学的学生, 不得申请复学 第七章 毕业 结业与肄业 第三十四条各系应当对毕业班学生进行全面鉴定和审核 鉴定和审核内容包括德 智 体 美等几个方面, 其重点应放在政治觉悟 思想意识 道德品质 学习态度 学业成绩以及健康状况等方面 学生在标准修业年限内 ( 四年, 下同 ) 修完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 德 智 体达到毕业要求, 可准予毕业, 发给毕业证书 ; 具有毕业资格的学生可按 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规定的条件申请学士学位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 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予以结业, 发给结业证书 ( 一 ) 学生在标准修业年限内, 大学生体能测试不合格 ; ( 二 ) 学生在标准修业年限内修完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实践环节, 但经补考和积欠补考后, 仍有课程不及格 ; ( 三 ) 学生不参加专业实习或专业实习成绩 毕业论文 ( 设计 ) 成绩不及格 ; ( 四 ) 学生在标准修业年限内修完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实践环节, 但在第四学年中因考试作弊受到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的 第三十六条结业学生可自结业之日起两年内申请返校重修不合格课程 ( 含毕业论文 / 设计 专业实习及实践类课程 ), 达到毕业要求者, 准予以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 毕业时间按当年毕业证书发证日期填写 返校重修的学生按学期缴纳学费 住宿费及相关费用, 编入原专业学习, 如原专业未招生或停招, 则编入相近专业 第三十七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实践环节, 但课程不及格门数超过其应学课程总数的四分之三, 或学满一学年以上退 21

22 学的学生, 可向学院申请肄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学院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填写 颁发学历证书 学士学位证书 无学籍和开除学籍的学生, 学院不发给任何形式的学历证书 第三十九条学校 ( 院 ) 严格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 每年将颁发的毕 ( 结 ) 业证书信息报省教育厅注册, 并由省教育厅报教育部备案 第四十条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不能补发, 学生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江苏师范大学档案馆办理相关证明 第八章附 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自 2012 级学生起开始实行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22

23 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专转本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2012 年 7 月修订 )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实现人才培养的目标,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结合本院实际和 专转本 学生的学习特点, 在 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2012 年 7 月修订 ) 基础上, 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二条新生须持 录取通知书 和 报到须知 中规定的有关材料, 按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 应于规定的报到日期前向学院教务部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 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 未请假 请假未获批准或获准后未在限期内报到者, 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 需参加学院组织的体检 体检不合格者, 无注册资格 患有疾病, 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检确定暂时不宜在校学习, 但经短期治疗后可以达到健康标准者, 由本人申请并填写 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经院教务部审核, 分管院长批准, 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不具有学籍, 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应在批准后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 不按期办理离校手续并离校者, 取消其保留的入学资格 第四条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下一学年开学前一周内, 向学院教务部提出书面申请, 并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 经院教务部审核, 分管院长批准后, 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经学院复查仍不合格者, 取消入学资格 逾期不提交入学申请者, 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校三个月内, 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 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 由学院根据情况予以处理, 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而被录取者, 无论何时, 一经查实, 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并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23

24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 学生必须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到校, 缴清各项费用后, 持学生证到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 确认学籍, 以取得本学期的学习 考试资格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 应办理请假手续 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 ( 含两周 ) 不注册者, 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 视为自动退学 第二章学制 第七条本科标准学制为四年, 专转本 学生在我院学习标准年限为两年, 据此制定专业培养方案 第八条学生因故不能在两年内完成学业的, 可向学院提出延长修业年限申请, 经分管院长批准, 可延长修业年限 延长修业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 含休学 ) 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应按时办理注册手续并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 第九条学生应征参军入伍, 学院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两年 其服役时间不计入修业年限 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条学生应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与考核 考核成绩如实记入学生成绩单和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必修课程采用考试形式, 选修课程考核方式依据课程教学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考试方式包括闭卷 / 开卷 笔试 / 口试等 必修课程一般应采取闭卷笔试方式, 其他课程考试方式可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和教学要求由教研室或主讲教师确定, 报专业负责人或分管院长批准 凡考试的课程皆采用百分制记分 学生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 ( 含课堂表现 作业 出勤等 ) 期中考试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 其中, 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为 20%-40%, 期中考试成绩占 20-10%, 期末考试成绩占 60%-50% 考查可采用五级分制, 即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 任课教师应当在第一次上课时向学生公布课程的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办法 第十三条开设两个学期 ( 含两个学期 ) 以上的课程, 每学期各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进行考核, 评定成绩, 不得合并考核 第十四条学生必须按要求完成规定的课程作业, 作业缺交三分之一者, 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 该课程成绩以 0 分计 24

25 第十五条各门课程最后确定的总成绩中, 优秀率 (85 分以上 ) 一般不超过 30% 第十六条关于课程补考的规定 : ( 一 ) 学院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组织理论课程补考, 每年五月份组织毕业生专业课程积欠补考 ( 二 ) 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学生, 可在下一学期开学后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补考 补考仍不及格的非毕业班学生, 可申请参加低年级同类专业相同课程的考试 ( 三 ) 学生参加第一次理论课程补考的, 其课程成绩以补考成绩与平时成绩的综合成绩记入档案, 第二次及以后参加的补考, 只以补考成绩作为考核成绩记入档案 ( 四 ) 学生在课程考试时违规或作弊, 除根据学院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外, 该课程成绩以 0 分记 受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的学生, 解除留校察看期或处分后, 可参加毕业前的积欠补考 毕业班学生考试作弊, 在校期间不予补考, 离校后两年内可申请返校参加补考一次, 成绩合格后凭结业证书换取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学生免考 旷课 缓考 旷考的处理办法 : ( 一 ) 学生参加国家或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课程考试, 成绩合格的, 可以申请免考本专业教学计划中的相同或相近课程 ( 由教务部认定 ), 免考课程的考核成绩以自考成绩登录, 在备注栏中注明 免考 字样 申请免考的学生仍须参加免考课程的听课, 并按要求完成作业 测验以及实践等学习环节 每人每学期申请免考的专业课程最多为 2 门 ; 连续开设两个学期的课程只能免考一次 学生申请免考必须在每学期结束前三周填写 学生课程免考审批表, 并附自考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由教务部审核确认 ( 二 ) 在全程考勤情况下, 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时, 除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外, 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 该课程成绩以 0 分记 ; 在抽查考勤情况下, 有三次抽查未到课的学生 ( 请假除外 ), 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 该课程成绩以 0 分记 ( 三 )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时, 应当在考试前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院教务部递交缓考申请, 并附相关证明,( 因病申请缓考的, 必须有二级 25

26 甲等以上医院的证明 ) 经批准后方能缓考 被批准缓考的学生于下一学期开学后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补考 缓考成绩按正常考核成绩记载 缓考未经批准或未办理缓考手续而不参加考试的, 按旷考处理 ( 四 ) 对于学生旷考的课程, 该次考试成绩以 0 分记, 并计入该课程总成绩的评定 第四章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八条录取在我院的 专转本 学生, 必须在其录取时确定的专业完成本科阶段的学习任务, 不予转专业 第十九条根据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08 年普通高校 专转本 选拔工作的通知 ( 苏教学 号 ) 要求, 专转本 学生不得转学 学生报到后要求返回原专科学校的, 视为自动放弃本科学籍 第五章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条学生申请休学或学院认为必须休学者, 由学院批准, 方可休学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 特殊情况经学院批准, 可连续休学两年, 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休学时间从学院批准之日算起 休学时间不计入在校学习时间 第二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必须休学 : ( 一 ) 学生患病经指定医院诊断, 需治疗休养六周以上 ; ( 二 ) 根据考勤, 一学期因故请假缺课达六周者 ; ( 三 ) 学生自费出国留学六周以上者 ; ( 四 ) 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 学院认为必须休学的 第二十二条应征参军入伍的学生, 应办理休学手续 第二十三条休学学生的有关事宜, 按下列规定办理 : ( 一 ) 申请休学的学生 ( 因病申请休学者, 需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或其他必要的证明 ) 须填写休学申请表, 由院教务部签署审核意见, 分管院长审批 获得批准后, 学生必须于一周内到院教务部学籍管理办公室办理休学手续, 领取休学证明, 按时离校 休学期间不得擅自来校上课或参加考试 ( 二 ) 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 医疗费用自理, 参加保险的学生其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按规定给予理赔 ; ( 三 )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休学期内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26

27 第二十四条休学 保留学籍的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 ( 一 ) 学生休学期满, 应提前一个月向院教务部申请复学, 编入原专业学习, 如原专业未招生或停招, 则编入相近专业 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取消学籍 ( 二 ) 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 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结果, 证明已恢复健康, 并经校医院复查合格, 方可复学 伪造诊断证明及复查不合格者不得复学 ( 三 ) 学生申请复学应到院教务部学籍管理办公室填写申请表, 经院教务部审核, 报分管院长批准, 按程序办理复学手续 学生在办理复学手续之前, 不得先行上课 ( 四 ) 对要求复学的学生, 应由院学务部进行政审复查, 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 应取消复学资格 ( 五 ) 学生自费出国留学未成, 可在一年内申请复学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对学生休学 保留学籍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 第二十六条凡被开除学籍 ( 符合学院试读条件并被批准试读的学生除外 ) 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 均不得申请复学 第六章退学 第二十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应予退学 : ( 一 ) 学生不论何种原因 ( 含休学 保留学籍等 ), 在校学习时间超过规定的最长年限者 ( 参军入伍除外 ); ( 二 ) 休学期满, 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者 ; ( 三 ) 申请复学时, 经复查不合格且不符合继续申请休学条件者 ; ( 四 ) 因病应休学而不休学者 ; ( 五 ) 经指定医院确诊, 患有严重心理疾病 癫痫或患有影响他人健康的严重疾病者 ; ( 六 ) 意外伤残无法坚持学习者 ; ( 七 )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 其家长同意者 ; ( 八 ) 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两周者 按照上述规定退学, 对学生不是一种处分 第二十八条凡因上述原因退学的学生, 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也可由学生 27

28 所在系的学生工作办公室与院教务部共同提出退学意见 ( 附退学的有关材料 ), 经分管院长同意后, 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被退学的学生, 学院将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达本人 ( 无法送达的, 在校内公告视同送达 ), 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九条学生退学的有关事宜, 按下列规定办理 : ( 一 ) 在校学习不满一年而退学的学生, 学院只发给退学证明, 学习超过一年的, 可向学院申请肄业证书 ( 二 ) 退学的学生, 必须在批准之日起一周内办理退学手续并离校, 逾期不办理离校手续, 由学院有关部门注销其在校的各种关系, 不发给肄业证书 ( 三 ) 意外伤残或患有严重心理疾病 癫痫等不符合体检标准的学生, 由家长或抚养人负责领回 ( 四 ) 退学的学生档案 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 五 ) 退学的学生, 不得申请复学 第七章 毕业 结业与肄业 第三十条各系应当对毕业班学生进行全面鉴定和审核 鉴定和审核内容包括德 智 体 美等几个方面, 其重点应放在政治觉悟 思想意识 道德品质 学习态度 学业成绩以及健康状况等方面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时间 ( 两年, 下同 ) 内修完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 德 智 体达到毕业要求, 可准予毕业, 发给毕业证书 ; 具有毕业资格的学生可按 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规定的条件申请学士学位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 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予以结业, 发给结业证书 ( 一 )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修完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实践环节, 但经补考和积欠补考后, 仍有课程不及格 ; ( 二 ) 学生不参加专业实习或专业实习成绩 毕业论文 ( 设计 ) 成绩不及格 ; ( 三 )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修完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实践环节, 但在最后一年中因考试作弊受到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第三十二条结业学生可自结业之日起两年内申请返校重修不合格课程 ( 含毕业论文 / 设计 专业实习及实践类课程 ), 达到毕业要求者, 准予以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 毕业时间按当年毕业证书发证日期填写 返校重修的学生按学期缴纳学费 28

29 住宿费及相关费用, 编入原专业学习, 如原专业未招生或停招, 则编入相近专业 第三十三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实践环节, 但课程不及格门数超过其应学课程总数的四分之三, 或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 可向学院申请肄业证书 第三十四条学院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填写 颁发学历证书 学士学位证书 无学籍和开除学籍的学生学院不发给任何形式的学历证书 第三十五条学院严格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 每年将颁发的毕 ( 结 ) 业证书信息报省教育厅注册, 并由省教育厅报教育部备案 第三十六条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不能补发, 学生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江苏师范大学档案馆办理相关证明 第八章附 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自 2012 级学生起开始实行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29

30 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细则 科文发 号为了做好我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 规范授予工作程序, 明确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 确保授予学位的质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和 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独立学院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等文件精神, 结合我院情况, 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条学院成立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 ( 简称学位委员会, 下同 ), 负责我院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 第二条学位委员会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 : 1. 科文学院院长和分管教学的副院长 ; 2. 举办学校的教务处长和学生工作处处长 ; 3. 相关学科 ( 或专业 ) 的负责人 第三条学位委员会设主任 1 人, 由科文学院院长兼任, 副主任 2 至 3 人, 委员若干人, 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调整和充实 第四条学位委员会职责 1. 审查通过授予学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 2. 审查通过不授予学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 3. 作出撤消或补授学士学位的决定 ; 4. 研究和处理学位授予工作中的争议和其他事项 第五条学位委员会下设学位工作办公室, 负责处理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学位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部, 由教务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七条学位工作办公室职责 1. 依据 科文学院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制定当年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 2. 受理学生学士学位申请, 逐一验审各项资料 ; 3. 依据 科文学院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对学生学士学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 30

31 4. 提出授予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并上报学位委员会 ; 5. 研究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的争议问题, 并将处理建议报学位委员会 ; 6. 完成学位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学位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全体成员会议, 在工作范围内, 对所议问题作出决议 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 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出席会议, 且出席会议的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 方为有效 第九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条本细则由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31

32 科文学院教学质量综合评估管理办法 ( 试行 ) 根据教育部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 的文件精神, 为了从整体上提高我院教师的教学水平, 从而提高我院本科毕业生的基本素质, 经研究决定, 制定科文学院教学质量综合评估管理办法 一 评估内容 1. 素质状况 : 包括思想政治素质 专业理论水平和创新意识等 2. 工作能力 : 包括教书育人 理论教学水平以及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的能力 3. 履行职责状况 : 包括工作是否有责任心, 能否圆满完成教学任务以及教学的效果等 二 评估指标 1. 教案设计 : 结构完整, 目的明确, 重点突出, 教法得当, 板书设计合理 2. 讲稿 : 符合教学大纲要求, 反映当代科学水平, 概念准确, 论证严谨, 内容丰富, 理论联系实际紧密 3. 课堂教学 : 教学态度 --- 责任心强, 教学准备充分, 上课精力充沛 ; 言行 举止 仪表大方得体, 注重教书育人讲授内容 --- 符合大纲要求, 深度 难度 知识量适宜 ; 内容充实, 贴近学科前沿, 思维逻辑性强 ; 教学内容基本观点正确, 基本理论科学准确 ; 内容熟练, 理论联系实际, 重 要点突出教学方法 --- 讲普通话, 板书简明 清楚 规范 ; 课堂时间安排合理, 善于运用现代教学手段, 教学方法灵活, 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 重启发, 恰当开展师生交流 ; 教学效果 --- 课堂生动活泼, 有吸引力, 学生精神饱满 ; 培养学生独立学习和探索能力, 较好掌握知识 ; 4. 作业批改 : 及时 认真 5. 课后辅导 : 积极主动, 方式灵活 因材施教 6. 考试考核 : 考核认真 全面 客观 三 评估办法 32

33 1. 学生评估每学期结束后, 学生对各门课程任课教师进行整体评估打分 每学期定期 ( 一般在学期的一半时间结束时 ) 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 了解各门课程教学情况, 并形成文字材料 2. 同行评估根据我院听课制度的有关规定, 每位教师在一学期内都要完成一定数量的听课任务, 并且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听课记录, 对照教学评估指标给出一个客观的评价 每学期教研室必须举行关于教师教学评估活动, 同行进行打分 3. 教学督导每学期在固定的时段 科文学院教学督导办公室将安排督导员进行随机听课, 对任课教师的教学内容 教学方法 讲授能力 教学效果 课堂纪律 学生对该课程的反映及教书育人等方面作出评价, 填写 徐州师范大学听课记录表, 并及时进行反馈, 提出进一步改善教学的意见和建议 4. 领导考核每学期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听课和教学情况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 : 课程教案 作业批改 课堂教学等 每年度由院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考评小组, 依据学生评估 同行评估 教学督导和领导检查情况, 客观的对每位任课教师进行综合评估, 作为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 附件 :1. 科文学院听课记录表 2. 科文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33

34 附件 1: 科文学院听课记录表 任课教师 课程名称 听课教师 听课班级 听课时间 听课地点 课 堂 教 学 情 况 评价与建议 任课教师签名 : 班级班长签名 : 34

35 附件 2: 科文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授课班级 : 授课时间 : 授课地点 : 教师姓名课程名称讲授内容 项目 课前准备 课堂教学 综合评价和对今后教学的建议 教案讲稿 教学态度 教学内容 教学方法 教学效果 评价目标 1 教案设计结构完整, 目的明确, 重点突出, 板书合理 2 讲稿充实, 符合教学大纲要求, 反映当代科学水平 3 教法得当, 论证严谨, 结构完整 4 责任心强, 备课充分, 上课精力充沛 5 言行 举止 仪表大方得体, 注重教书育人 6 按时上 下课, 有效地利用上课时间 7 符合大纲要求, 深度 难度 知识量适宜 8 内容充实, 贴近学科前沿, 思维逻辑性强 9 内容基本观点正确, 基本理论科学准确 10 理论联系实际, 便于理解和运用 11 对讲授内容和相关领域十分熟悉, 讲解熟练 12 教学内容重 难点突出 13 课堂时间安排合理, 善于运用现代教学手段 14 语言规范 简洁 生动 15 教学方法灵活, 注重启发式教学 16 恰当开展师生 学生之间的多项交流 17 课堂生动活泼, 有吸引力, 学生精神饱满 18 学生能够较好地掌握课堂上的基本理论和知识 19 学生独立学习和探索能力得到较好的培养 优良中差 很差 课堂教学整体效果得分等第 ( 优 90 分 90 > 良 > 中 70 70< 差 分以下很差 ) 评价得分 35

36 科文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学督导宗旨根据科文学院的办学特点, 强化教学信息的沟通, 促进教师教学的科学化 规范化, 督促教风 学风建设的深入开展, 进一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推进我院教育教学改革, 不断提升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实现我院的人才培养目标, 努力培养适合社会需要的高素质合格人才 第二条教学督导原则坚持以人为本, 服务师生 以科学教育理论为指导, 以科文学院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 督促任课教师全面落实学校制定的 教师教学规程 文件, 不断提升课堂教学和教书育人水平, 监督与引导结合, 教学与研究并行, 督教 督学和督管并重,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工作职责 第三条在学院教务部下设教学督导办公室, 负责组织和协调全院的教学督导工作 第四条教学督导办公室常设主任 副主任 秘书 教学督导协调员各一名 教学督导办公室根据学院每学期教学督导的计划组建教学督导专家组, 专家组设组长一名 专家组分为理工 文科 外语三个小组, 每组设小组长一名 组长和小组长负责每学期教学督导具体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以及专家组内部各方面工作的协调 第五条教学督导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1. 负责聘请教学督导专家, 并对其教学督导工作进行考核 ; 2. 负责组织教学督导专家组听课及评教等活动 ; 3. 完善教学督导的制度及资料库建设 ; 4. 收集和整理督导材料, 统计 分析 归档并向相关院系反馈督导数据及听课教学评价和建议 ; 5. 处理督导办公室的日常事务 ; 6. 负责每学期教学督导工作会议以及教学督导专题研讨会议的筹备 组织工作 ; 7. 负责与相关院系进行专业教学督导工作的协调, 处理教学督导过程中出现的 36

37 相关问题 第三章教学督导专家的聘用与职责 第六条教学督导专家的任职条件 1. 熟悉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优良的师德风尚 ; 2. 具有丰富的教育科学理论知识和教育教学实践经验, 熟悉教学管理过程 ; 3. 具有教授 副教授或与其相对应的高级职称 ; 4. 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身体健康, 能胜任教学督导工作 第七条教学督导专家的聘用 1. 教学督导专家从符合条件的校内外知名专家中聘任 ; 2. 由教学督导办公室考察 推荐, 经院教学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院长办公会确定, 主管教学院长为受聘的教学督导专家签发聘书 ; 3. 教学督导专家任期每届一年, 根据工作需要可连聘连任 第八条教学督导专家的职责 1. 根据督导组的分工, 巡视日常教学秩序, 深入班级采取计划听课 跟踪听课 随机听课以及专题听课等方式对听课对象作出综合评价 ; 2. 听课后,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应积极地与教师交换意见, 针对教师的教学思想 教学态度 授课内容 教学方法以及教学研究情况提出指导和建议 ; 3. 考试督察工作 检查试卷命题程序 考场安排情况 监考教师的监考情况 考场纪律情况 考试纪律情况, 并对试卷进行抽查 ; 4. 学风督察工作 对学生上课出勤率 学习纪律和学习状态等进行督察 ; 5. 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及时向教学督导办公室通报所发现的教学问题, 提出相应的建议, 并监督实施 ; 6. 对教学环境 教学条件进行督察 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 7. 每学期结束前向教学督导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相关资料 数据 ; 8. 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提高教学质量, 提出合理化建议 向院领导反映汇报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开展相关调研工作, 对学院的教学 管理 教学改革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展开专题研讨, 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教学督导专家的考核与待遇 37

38 第九条教学督导专家应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教学督导组长 ( 小组长 ) 及时召开督导组工作会议, 定期检查督导工作的完成情况, 不断提高督导专家的教学督导质量和效果 第十条根据教学督导专家工作职责进行学期考核, 对考核合格的督导专家发放报酬 报酬依据督导专家听课课时数发放 第十一条每学期给每位教学督导专家发放一定的交通补贴, 组长和小组长根据其工作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贴 第十二条因个人特殊情况, 教学督导专家可向院主管领导提出辞聘申请, 经院教学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 可予以解聘 根据工作需要或教学督导专家工作开展情况, 可对教学督导专家进行续聘或解聘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二 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38

39 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 试行 ) 科文发 号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 严肃教学纪律, 有效防止并及时 妥善处理各类各级教学事故, 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优化教学管理过程, 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组织与运行 教学管理与保障过程中, 由于行为人违反教学规则程序 岗位职责 教学管理及教学保障安全制度等规定而出现的失误或过错, 并导致正常教学秩序 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受到不良影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第二条依据教学与管理等不同环节, 教学事故分为教学 (A) 考试与成绩管理 (B) 教学管理与保障(C) 三个类别 第三条根据教学事故的性质 造成后果和影响的不同程度分为 Ⅰ Ⅱ III 3 个级别, 其中 :Ⅰ 级为重大教学事故, 是指造成师生严重受伤 学校财产重大损失 教学运行中断和教学秩序大面积混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Ⅱ 级为较大教学事故, 是指造成师生受伤 学校财产较大损失 教学秩序或教学运行局部失常等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III 级为一般教学事故, 是指违反正常教学秩序, 对教学或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或事件 ( 详见附表 教学事故类别及事故等级 ) 第四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程序 ( 一 ) 教学事故发生后, 事故责任人或发现人 知情人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教务部和分管教学的副院长, 并在 教学事故登记表 中如实填写相关内容 ; ( 二 ) 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组织教务部和有关人员进行调查了解, 查实后在 教学事故登记表 中签署意见并上报院长办公会 ; ( 三 ) 院长办公会审定 教学事故登记表 相关内容, 并根据 教学事故类别及事故等级 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 四 ) 教务部在 3 个工作日内将事故处理决定告知事故责任人和所在单位 ( 五 ) 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在 5 个工作日内将事故处理决定告知事故责任人 第五条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凡因个人行为构成教学事故的, 处理行为人 ; 部门行为构成教学事故的, 处理 39

40 部门第一责任人 ( 负责人 ); 两人及以上行为构成教学事故的, 应分清各人的责任, 区别处理 ; 未列入 教学事故类别及事故等级 的教学事故, 比照处理 ( 一 ) 事故责任人为科文学院教职工的, 发生 Ⅰ 级教学事故, 扣除 1500 元科文津贴, 并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直至解聘 ; 发生 Ⅱ 级教学事故, 扣除 600 元科文津贴, 并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 发生 III 级教学事故, 扣除 300 元科文津贴, 并给予院内通报批评 ( 二 ) 事故责任人为专业承办学院教职工的, 将根据 科文学院教学工作目标考核实施细则 给予专业承办学院相应经济处罚 ; 同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发生 Ⅰ 级教学事故, 责任人三年内不得在科文学院从事教学工作 ( 三 ) 事故责任人为外聘教师 ( 非专业承办学院教职工 ), 发生 Ⅱ 级及以上教学事故, 扣除 400 元课时酬金, 并给予通报批评, 直至解聘 发生 III 级教学事故, 扣除 200 元课时酬金, 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六条故意隐瞒教学事故或发现教学事故拖延不报者, 一经查实按同类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对待 第七条学院成立教学事故申诉处理委员会 其成员由院长 分管教学的副院长 教务部主任 专业负责人代表和教师代表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挂靠教务部 第八条 事故责任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 在接到事故处理决定书之日起 5 个 工作日内, 可以向学院教学事故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第九条 教学事故申诉处理委员会对事故责任人提出的复议进行复查, 并在接 到书面复议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请人 需要改变原处理决定的, 由教学事故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院长办公会重新研究决定 第十条复查及申诉期间, 不影响对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并实施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日 40

41 附件 : 教学事故类别及事故等级 一 教学类 (A) 序号事项等级 1 在教学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违背教师基本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的言论和行为, 造成严重后果 / 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 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Ⅰ/Ⅱ/Ⅲ 2 3 语言侮辱或体罚学生, 使学生身心受到伤害, 造成严重后果 / 较大影响 / 不良影响 非不可抗拒的原因上课迟到 20 分钟以上 / 迟到或提前下课 分钟 Ⅰ/Ⅱ/Ⅲ Ⅱ/Ⅲ 4 未经批准擅自停课,4 学时以上 /4 学时以内 ( 含 4 学时 ) Ⅱ/Ⅲ 5 未经批准擅自调课或由他人代课 Ⅲ 6 未经批准提前结束课程,6 学时以上 /2-6 学时 Ⅱ/Ⅲ 7 课堂教学中讲述与教学无关的内容, 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或教学内容明显偏离教学大纲要求, 对教学质量造成较大影响 Ⅲ 8 在实践教学中 ( 含实验课 实习 实训 课程设计等 ), 随意减少环节, 降低要求, 对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影响 Ⅲ 9 课堂教学或实验过程中擅自离开课堂或实验室, 中断教学或指导, 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10 分钟以上 /5-10 分钟 Ⅱ/Ⅲ 10 不按要求进行辅导答疑或不按要求布置和批改作业及实验报告, 对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影响 Ⅲ 11 因工作失误, 造成师生受重伤或财产损失 元及以上 / 师生受轻伤或财产损失 元 / 财产损失 元 Ⅰ/Ⅱ/Ⅲ 12 未按要求提前做好实验准备, 导致实验无法正常进行 Ⅲ 13 在毕业论文 ( 设计 ) 指导与答辩过程中, 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 造成严重后果 / 不良影响 Ⅱ/Ⅲ 41

42 二 考试与成绩管理类 (B) 序号事项等级 14 故意泄漏试题, 造成严重后果 Ⅰ 15 因工作失误泄漏试题 ; 或在已知泄题情况下, 未采取补救措施造成严重后果 Ⅱ 16 变相泄漏试题, 造成不良影响 Ⅲ 17 在规定时间内未命题, 或未及时交付打印, 或试卷短缺, 致使考试无法如期进行 Ⅱ 18 试题未按规定审核, 导致严重错误未能事先发现, 造成考试延误 中断 或失效 19 试卷短缺致使考试推迟 15 分钟以上 Ⅲ 20 试题错误率在 20% 以上 /10-20% Ⅱ/Ⅲ 21 未经批准擅自更改考试时间和地点, 造成严重后果 / 不良影响 Ⅱ/Ⅲ 22 监考人员未到岗, 或擅离岗位致使考场无人监控, 造成严重后果 Ⅰ Ⅱ 23 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纵容 隐瞒考生作弊或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 造成严重后果 Ⅱ 24 监考人员迟到 10 分钟及以上 早退或未经批准更换人员 Ⅲ 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做与监考职责无关的事情 ( 聊天 看书报 串岗 玩弄电子产品或通讯工具等 ) 因监考人员未履行职责丢失试卷 / 致使考场混乱或出现违纪现象, 造成不良影响 Ⅲ Ⅱ/Ⅲ 27 遗失未登录成绩的考卷 / 遗失已登录成绩的考卷 Ⅱ/Ⅲ 28 擅自改动学生考试成绩 Ⅰ 29 不按评分标准阅卷, 随意提高或压低学生成绩造成较严重后果 Ⅱ 30 阅卷 合分 登录分数错误率在 20% 及以上 /10-20% Ⅱ/Ⅲ 31 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成绩, 影响后续工作 Ⅲ 考试安排冲突或漏排考场或漏排考试课程, 致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 因工作失误致使学生未能及时参加考试或补考, 造成严重后果 / 造成不良影响 Ⅱ Ⅱ/Ⅲ 42

43 三 教学管理与保障类 (C) 序号事项等级 34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教学计划 Ⅱ 漏排或错排教学计划中应开课程, 造成严重后果 / 造成不良影响 因工作失误, 导致教室 实验室等教学场所使用冲突, 造成停课 ( 实训 实验 )/ 推迟或调整上课 ( 实训 实验 ) 因工作失误, 导致师生不能及时办理或准确掌握调 ( 停 ) 课等教学信息, 对教学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 不良影响 擅自更改学生成绩档案或出具与事实不符的成绩单或学历 学位证明, 造成严重后果 / 较大影响 Ⅱ/Ⅲ Ⅱ/Ⅲ Ⅱ/Ⅲ Ⅰ/Ⅱ 39 有关管理责任人对发生的教学事故有意隐瞒不报, 造成严重后果 / 较大影响 / 不良影响 Ⅰ/Ⅱ/Ⅲ 未按教学单位要求采购 发放教材, 又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影响正常的教学运行 未及时准确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学生注册情况 学籍异动 毕业生等信息, 造成严重后果 / 较大影响 / 不良影响 Ⅲ Ⅰ/Ⅱ/Ⅲ 42 教学档案管理混乱, 造成严重后果 / 不良影响 Ⅱ/Ⅲ 教学调度通知内容不当或不按时下发, 对教学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 不良影响开课前未将课表发给任课教师或课表内容错误影响正常开课 因排课 调课 停课安排不当, 影响教学正常运行, 造成严重后果 / 不良影响 未按计划或合同及时完成采购 安装项目, 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造成严重后果 / 不良影响 Ⅱ/Ⅲ Ⅲ Ⅱ/Ⅲ Ⅱ/Ⅲ 47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教室 ( 实验室 ), 影响教学的正常进行 Ⅱ 教学设备损坏不及时报修, 或报修后未及时更换或修理, 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非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班车晚发或取消, 影响教师按时上课或监考, 造成严重后果 / 不良影响 教室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开 关教室 ( 实验室 ) 房门, 影响正常上课 ( 考试 实验 ), 或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造成严重后果 / 不良影响 Ⅲ Ⅱ/Ⅲ Ⅱ/Ⅲ 43

44 科文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办法 ( 试行 ) 为了加强科文学院的教学档案管理工作, 充分发挥其在学校教学管理 教学活动 教学研究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 立足于本院教学特点, 依据 徐州师范大学院系级教学档案管理办法, 特制定本办法 一 教学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 1. 凡是在教学管理 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等工作中直接形成的 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 图表 声像载体材料均属教学档案归档范围 2. 学校教学档案是在主管档案工作的校长领导下, 实行校 院系两级管理 : 凡是在本校教学工作中形成的 对学校工作有永久或长期保存价值的教学档案, 应按照 徐州师范大学教学档案工作规范 的要求, 一律移交校档案馆保存 ( 一级教学档案管理 ); 凡是在本院教学工作中形成的 有保存价值的或不需长久保存的教学档案, 由本院负责收集 整理 保存并提供利用 ( 二级教学档案管理 ) 3. 科文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 负责教学档案的监督 检查工作, 教务部秘书具体负责本单位教学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工作 4. 各部门应把教学档案工作落实到日常教学管理工作中, 并布置 检查 总结 考核教学档案的形成 积累 归档工作 二 教学档案的形成 积累 1. 教务部秘书要在工作中随时收集和积累教学文件材料, 分类存放 将一级教学档案定期移交给教务处统一立卷归档, 并整理 保管好本单位的二级教学档案 2. 教学文件材料一般归档一份, 重要的一级管理教学文件材料, 可根据实际情况保留两份, 一份由校档案馆保存, 一份由本院自存, 以便于日后查找 3. 归档的教学文件材料必须字迹工整, 格式统一, 手续完备, 制作和书写材料要清晰 规范, 利于长期保存 4. 查阅教学档案需经教务部同意, 并且由教务部秘书亲自执行, 他人无权翻阅 5. 如科文学院教务部秘书工作变动时, 应及时做好教学档案的交接工作, 新秘书上岗, 教务部应及时通知教务处及档案馆 三 教学档案的整理 1. 教学档案一般不需装订成册, 以教学文件为单位组成有序的体系, 包括分类 44

45 排列 编目等, 然后采用盒 ( 袋 ) 装的方法进行管理, 以便于文件随时存取 2. 根据教学文件的形成规律, 原则上相同内容的文件组成一盒 ( 袋 ) 同一内容的文件材料较多时, 可分别组成若干盒 ( 袋 ); 也可以根据材料的内在联系, 对问题单一 材料较少的文件合成一盒 ( 袋 ) 3. 归档的教学文件材料一般均为 A 4 纸 ; 对非标准规格的文件 ( 如试卷 ) 应专柜保管, 但需填写与其他教学文件相一致的盒 ( 袋 ) 编号 4. 属专项档案的文件, 已归入其他类档案的, 应在相关的盒 ( 袋 ) 内注明档案参见号或复制相应材料后分别存放 5. 凡计算机打印纸制教学文件, 需留存与之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 以便长久保存和利用 四 教学档案分类目录及说明 1. 教学档案按三级进行分类编目 一级类目为基本框架, 按学校统一规定执行 根据科文学院的办学特点, 确定二级 三级类目 ( 所附目录中二级 三级类目均设 其他, 即为各单位留置调整余地 ) 2. 教学档案分类编号方法院系教学档案编号为 7 位, 采用四层次隶属编号方法 第一层为一级类目标识, 用三个简称字母表示 ; 第二层 第三层分别为二级 三级类目代号, 分别用两位阿拉伯数字标识 ; 第四层为盒号 ( 具体参见 徐州师范大学院系教学档案分类目录 ) 附件 : 徐州师范大学科文学院教学档案分类目录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45

46 附件 : 徐州师范大学科文学院教学档案分类目录 分类号教学档案分类目录保管年限 JXS( 一级类目 ) 师资队伍建设 JXS01( 二级类目 ) 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相关文件材料 ( 长期保留 ) JXS02( 二级类目 ) 师资队伍信息汇总表 ( 按年统计 ) ( 长期保留 ) JXS03( 二级类目 ) 青年教师培养方案及实施办法 ( 含导师制 ) JXS04( 二级类目 ) 校级各类教学评奖和教学竞赛申报 评审材料及证书复印件 ( 长期保留 ) JXS05( 二级类目 ) 校级以上各类教学评奖申报 评审材料及证书复印件 JXS06( 二级类目 ) 教书育人 为人师表获奖典型材料汇总 ( 长期保留 ) JXS07( 二级类目 ) 院系教风建设相关材料 ( 长期保留 ) 教师科研情况汇总 ( 项目立项任务书 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及重 JXS08( 二级类目 ) ( 长期保留 ) 要成果原件或复印件 ) 教师教学业务档案 ( 含历年教学任务记录和教学工作总结 教学 JXS09( 二级类目 ) 质量考核 教学类奖惩材料 教学综合考核 进修提高 职务职 ( 长期保留 ) 称变动 任教资格 聘书等 )( 按人立卷 ) JXS10( 二级类目 ) 其他 JXJ( 一级类目 ) 教学基本建设 JXJ01( 二级类目 ) 专业建设 新专业筹建 申报 建设规划 总结及学士学位权申报与评审有 JXJ0101( 三级类目 ) 关材料 ( 长期保留 ) JXJ0102( 三级类目 ) 品牌与特色专业申报与建设有关材料 ( 长期保留 ) JXJ0103( 三级类目 ) 专业建设规划 建设情况总结及相关材料 ( 含专业沿革材料 ) ( 长期保留 ) 专业 ( 含辅修专业 ) 教学计划或培养方案 论证报告 专家鉴定 JXJ0104( 三级类目 ) 意见 ( 长期保留 ) JXJ0105( 三级类目 ) 其他 ( 长期保留 ) JXJ02( 二级类目 ) 课程建设 JXJ0201( 三级类目 ) 课程建设规划 总结 ( 长期保留 ) JXJ0202( 三级类目 ) 校级重点课程申报 建设 验收材料 ( 长期保留 ) JXJ0203( 三级类目 ) 校级以上优秀课程 精品课程申报和建设材料 ( 长期保留 ) JXJ0204( 三级类目 ) 网络课程 多媒体课程 ( 课件 ) 建设 使用及获奖情况的材料 ( 长期保留 ) JXJ0205( 三级类目 ) 双语教学课程建设相关材料 ( 长期保留 ) JXJ0206( 三级类目 ) 分专业必修课程教学大纲汇编 ( 长期保留 ) JXJ0207( 三级类目 ) 选修课程 ( 含公选课 ) 教学大纲汇编 ( 长期保留 ) JXJ03( 二级类目 ) 教材建设 JXJ0301( 三级类目 ) 教材 ( 含声像资料 ) 选用论证报告 JXJ0302( 三级类目 ) 专业订购计划表及使用教材情况相关材料 JXJ0303( 三级类目 ) 其他 JXJ04( 二级类目 ) 实验室 实习基地建设 JXJ0401( 三级目录 ) 实验室一览表 ( 注明开放实验室 ) ( 长期保留 ) JXJ0402( 三级目录 ) 实验仪器 设备清单 ( 长期保留 ) JXJ0403( 三级目录 ) 实验材料购置 消耗 库存明细表 ( 长期保留 ) JXJ0404( 三级目录 ) 实验室新建 改建 扩建报告和建设总结 ( 长期保留 ) JXJ0405( 三级目录 )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 长期保留 ) 46

47 实习基地 ( 含教学基地 ) 汇总表 建设协议书 建设报告 建设 JXJ0406( 三级目录 ) 计划 建设总结及相关资料 JXJ0407( 三级类目 ) 其他 JXG( 一级类目 ) 教学管理 ( 长期保留 ) JXG01( 二级类目 ) 综合类 院务会议研究教学工作会议记录和院系教学委员会工作记录 ( 含 JXG0101( 三级目录 ) 会议记录 图片资料等 ) ( 长期保留 ) JXG0102( 三级目录 ) 院系年度 ( 或学期 ) 教学工作计划 工作总结 ( 长期保留 ) JXG0103( 三级目录 ) 院系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实施细则及教学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 长期保留 ) JXG0104( 三级目录 ) 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一览表 ( 按年度 ) ( 长期保留 ) JXG0105( 三级目录 ) 校级及以上重要教学文件 ( 长期保留 ) JXG0106( 三级目录 ) 院系教学文件 ( 长期保留 ) JXG0107( 三级目录 ) 院系改革与发展规划 ( 九五 以来 ) ( 长期保留 ) JXG02( 二级类目 ) 课务管理 JXG0201( 三级目录 ) 每学期教学任务书 ( 学校统一格式 ) ( 长期保留 ) JXG0202( 三级目录 ) 每学期课程表 ( 学校统一格式 ) ( 保留四年 ) JXG0203( 三级目录 ) 课程教学进度表 ( 教学周历 ) ( 保留四年 ) JXG0204( 三级目录 ) 分专业每学期教学运行表 ( 保留四年 ) JXG0205( 三级目录 ) 任课教师情况统计 ( 含高级职务教师为本科生开课情况 ) ( 长期保留 ) JXG0206( 三级目录 ) 调 ( 停 ) 课申请单 学期调 ( 停 ) 课汇总表 ( 保留一年 ) JXG0207( 三级目录 ) 其他 JXG03( 二级类目 ) 考务管理 JXG0301( 三级目录 ) 公共课各科期末考试卷 ( 含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 ) ( 学生离校后四年 ) JXG0302( 三级目录 ) 试卷分析表 ( 学生离校后四年 ) JXG0303( 三级目录 ) 考试日程表 ( 学生离校后四年 ) JXG0304( 三级目录 ) 课程考核成绩记录表 ( 原始成绩表 ) ( 长期保留 ) JXG0305( 三级目录 ) 学期学生成绩表 ( 以班级为单位 ) ( 长期保留 ) JXG0306( 三级目录 ) 大学英语四六级和计算机等级考试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通过情况 ( 学生离校后四年 ) JXG0307( 三级目录 ) 其他 JXG04( 二级类目 ) 学籍管理 JXG0401( 三级类目 ) 学生名册 ( 长期保留 ) JXG0402( 三级类目 ) 学位授予情况材料及统计表 ( 长期保留 ) JXG0403( 三级类目 ) 学籍异动单及学年汇总表 ( 长期保留 ) JXG0404( 三级类目 ) 毕业 ( 含退学学生 ) 成绩册 ( 长期保留 ) JXG0405( 三级类目 ) 毕业生电子照片册 ( 长期保留 ) JXG0406( 三级类目 ) 其它 47

48 JXG05( 二级类目 ) 实验教学 JXG0501( 三级类目 ) 实验教学大纲 ( 长期保留 ) JXG0502( 三级类目 ) 实验运行记录本 ( 长期保留 ) JXG0503( 三级类目 ) 实验室开放记录 ( 长期保留 ) JXG0504( 三级类目 ) 实验教学进度表 ( 保留四年 ) JXG0505( 三级类目 ) 实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 长期保留 ) JXG0506( 三级类目 ) 其它 JXG06( 二级类目 ) 教育实习 院系实习计划 实习学生和院系指导教师 ( 带队教师 ) 名单和分 JXG0601( 三级类目 ) 布学校 实习总结 ( 附优秀指导教师 优秀实习生名单 ) ( 长期保留 ) JXG0602( 三级类目 ) 实习成绩单 ( 附实习考核表样表 ) ( 长期保留 ) JXG0603( 三级类目 ) 学生教育实习教案 (2 份 / 生 ) ( 长期保留 ) JXG0604( 三级类目 ) 学生实习工作小结 (1 份 / 生, 含教学实习 班主任工作实习 ) ( 学生离校后四年 ) JXG0605( 三级类目 ) 教育调查报告 (1 篇 / 生 ) ( 学生离校后四年 ) JXG0606( 三级类目 ) 其它 JXG07( 二级类目 ) 专业实习 ( 含毕业实习 生产实习 认识实习 野外考察等 ) JXG0701( 三级类目 ) 实习大纲 ( 长期保留 ) JXG0702( 三级类目 ) 实习计划 实习学生与指导教师名单及分组表 实习总结 ( 长期保留 ) JXG0703( 三级类目 ) 实习成绩表及实习考核表 ( 附样表 ) ( 长期保留 ) JXG0704( 三级类目 ) 学生实习小结 (1 份 / 生 ) ( 学生离校后四年 ) JXG0705( 三级类目 ) 院系实习总结 ( 长期保留 ) JXG0706( 三级类目 ) 学生实习成果及相关材料 ( 长期保留 ) JXG0707( 三级类目 ) 其它 JXG08( 二级类目 ) 毕业论文 ( 毕业设计 ) JXG0801( 三级类目 ) 学生毕业论文 ( 毕业设计 ) ( 长期保留 ) JXG0802( 三级类目 ) 院系毕业论文 ( 设计 创作 ) 工作计划 工作总结 选题分析和质量分析报告 ( 长期保留 ) JXG0803( 三级类目 ) 学生毕业论文 ( 设计 创作 ) 选题 指导教师名单 ( 长期保留 ) JXG0804( 三级类目 ) 毕业论文 ( 设计 创作 ) 相关管理规定 ( 长期保留 ) JXG0805( 三级类目 ) 学生毕业论文 ( 设计 创作 ) 成绩评定汇总表 ( 附样表 ) ( 长期保留 ) JXG0806( 三级类目 ) 优秀毕业论文 ( 设计 创作 ) 选 ( 含教师评语 ) ( 长期保留 ) JXG0807( 三级类目 ) 其它 JXZ( 一级类目 ) 教学评价和质量监控 JXZ01( 二级类目 ) 常规教学工作检查 抽查记录与总结 JXZ02( 二级类目 ) 教学情况座谈会记录 ( 含教师 学生 ) ( 保留四年 ) JXZ03( 二级类目 ) 各类人员的听课记录 ( 保留四年 )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 学生学习质量评价表及评价结果汇总 ( 各 JXZ04( 二级类目 ) 院系, 特别是特殊专业可增加补充规定 ) ( 长期保留 ) JXZ05( 二级类目 ) 教学事故处理记录和相关材料 ( 长期保留 ) JXZ06( 二级类目 ) 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 分析及相关材料 ( 长期保留 ) JXZ07( 二级类目 ) 其他 48

49 JXX( 一级类目 ) 学风建设 JXX01( 二级类目 ) 加强学风建设的措施 ( 长期保留 ) JXX02( 二级类目 ) 本科学生导师制相关材料 ( 长期保留 ) 学生参加科研工作情况及公开发表论文 发明创作 学科竞赛获 JXX03( 二级类目 ) 奖等统计表 ( 按届统计 ) 及原件或相关复印件 ( 长期保留 ) JXX04( 二级类目 ) 学生违纪处分相关材料 ( 长期保留 ) JXX05( 二级类目 ) 学生 ( 或集体 ) 受各级各类表彰情况 ( 附文件 证书复印件 ) ( 长期保留 ) JXX06( 二级类目 ) 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及对毕业生综合素质的评价与分析报告 ( 长期保留 ) JXX07( 二级类目 ) 学生文化素质教育有关材料 ( 讲座 重要活动等 ) ( 长期保留 ) JXX08( 二级类目 ) 学生社团活动 刊物等 ( 社团活动附一览表 刊物附样本 ) ( 长期保留 ) JXX09( 二级类目 ) 学生就业 ( 含考研 ) 社会声誉有关材料 ( 长期保留 ) JXX10( 二级类目 ) 各专业生源情况 ( 长期保留 ) JXX11( 二级类目 )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及实践成果原件或复印件 ( 长期保留 ) JXX12( 二级类目 ) 其他 JXY( 一级类目 ) 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 JXY01( 二级类目 ) 院系教学工作特色相关资料 ( 长期保留 ) 院系教学管理干部及教师发表教学研究论文目录及论文复印件 JXY02( 二级类目 ) ( 按年统计汇总 ) ( 长期保留 ) 院系开展教育思想学习与讨论的有关材料 ( 文件 论文集 论文 JXY03( 二级类目 ) 报告会纪要等 ) ( 长期保留 ) 各级教改项目汇总表及附件 ( 含申报表 任务书 结项报告 鉴 JXY04( 二级类目 ) 定表 成果 ) ( 长期保留 ) 教学内容 方法和手段改革以及考试内容 方法和手段改革相关 JXY05( 二级类目 ) 材料 ( 长期保留 ) JXY06( 二级类目 ) 其他 49

50 徐州师范大学科文学院研究基金管理办法 科文发 号 第一条为增强我院科研活力, 促进科研工作更加深入的开展, 学院设立研 第二条从学院预算中列支, 年度基金总额为我院学费年收入的 1% 第三条 教材立项建设费 ; 科技先进及优秀成果表彰奖励费 ; 9. 第四条按照 徐州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实施 第五条按照 徐州师范大学科文学院教材立项建设管理办法 ( 试行 ) 实施 第六条按照 徐州师范大学科文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 试行 ) 实施 第七条研究基金的管理学院成立研究基金管理办公室, 负责基金使用的具体工作, 基金使用的最终审批由科文学院院长办公会批准 ; 基金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的原则, 由研究基金管理办公室 财务部统一管理, 监督使用 第八条本 办法 自 2011 年 1 第九条本 办法 由科文学院研究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50

51 徐州师范大学科文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 试行 ) 科文发 号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进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 不断提高我院学术研究质量和科研整体水平, 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科研成果奖励的范围为署名或第一完成单位是徐州师范大学科文学院的学术论文 学术专著及教学成果 第二条科研成果奖励对象为我院在职教职工, 实施奖励时已调离或因其他原因离职的人员不予奖励 第三条科研奖励每年实施一次, 所需经费在学院研究基金中列支 第四条对我院教职工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省级教学成果者, 一次性奖励 3000 元 ; 在非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的奖励, 由学院组织评审, 从中遴选出较有学术价值的论文进行奖励, 奖励金额另行确定 第五条奖励的学术论文必须在连续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 ( 报道学术会议情况及书评类文章不在奖励之列 ); 在同一刊物连载的论文 ( 论文题名相同 ) 按 1 篇论文对待 ; 同一作者在同一刊物同一期发表的多篇论文, 原则上按 1 篇论文对待 ( 只奖励 1 篇 ); 分别发表在同一刊物不同语言版本的论文, 按不同版本最高标准奖励 1 次 第六条申请奖励论文的字数要求 : 理工科类每篇论文一般应不少于 2 个版面, 人文社会科学类每篇论文一般应不少于 4000 字 第七条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 依照学术水平分 A B 两个等级奖励,A 等奖励 2 万元,B 等奖励 1 万元 相关成果应在作者简介 前言或后记等内容中明确标注作者所在单位为 徐州师范大学科文学院 专著只奖励第一作者 我院教职工为第一作者与他人合作完成的著作, 其所承担部分的字数应不少于 15 万字 学术专著出版时如已接受学院资助, 兑现奖励时扣除学院资助部分 第八条对于论文作者署名排序按字母排列的某些期刊, 申请者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对于我院教职工为通讯作者的论文, 第一作者为本院人员, 可由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自行协商并签署书面协议后由其中一人申报, 奖金发给申报奖励时的作者 51

52 如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为校外人员, 按照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检索给徐州师范大学的数据库为依据, 被收录到的论文予以奖励, 收录不到的不奖励 第九条科研奖励由成果完成者中的我院教职工申请, 每项成果只限一位完成者代表申请和接受奖金, 署名排序在前者优先, 奖金自行协商分配 第十条科研奖励申报 评审程序 : 申请者填写 徐州师范大学科文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 并附相关材料 ; 经研究基金管理办公室初审并在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上签署意见, 提出奖励建议, 提交学院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科研奖励工作接受全院教职工的监督,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奖励的成果持有异议的, 可向学院提出异议并提供佐证材料 异议材料须写明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匿名异议材料不予受理 学院研究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异议材料进行初审, 提出受理建议, 并根据异议性质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必要时提交学院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第十二条剽窃 侵夺他人的科研成果的, 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科研奖励的, 由学院办公会认定后追回奖励, 并参照 徐州师范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 ( 试行 ) ( 徐师大发 号 ) 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本 办法 中的所有奖励金额均为税前金额, 获奖者收入所得税由个人承担 第十四条本 办法 从 2011 年 1 月起试行 第十五条核心期刊目录以徐州师范大学认定并公布的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本 办法 由科文学院研究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一月六日 52

53 徐州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 试行 ) 科文发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院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 促进我院科学技术进步和人文社会 科学繁荣, 特设立徐州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基金项目 ( 以下简称 基金项目 ) 第二条基金项目包括 : 科研项目 教研项目 管理工作研究项目 根据项目 的意义可分为重要项目和一般项目 第二章 项目申报对象 第三条科研项目 管理工作研究项目申报对象为科文学院在岗在编工作人员 第四条 教研项目申报对象为科文学院在岗在编教师 专业技术人员及参与科 文学院教学工作的母体学校教师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五条科研 教研 管理工作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安排在每年上半年进行 第六条 基金项目申报评定程序 : 申请人填写 徐州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基金 项目申请书, 经基金项目管理办公室初评 专家评审组评审, 院长办公会确定立项项目 第七条以下项目在立项评审时优先考虑 : 1. 具有创新性或有应用开发前景的项目 ; 2. 对学院专业建设和教学 管理改革具有积极推动作用的项目 第八条以下情况不予受理 : 1. 申请人申报时同类在研基金项目尚未结题 ; 2. 申请人两年内有基金项目被中止或撤项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九条 基金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两年 项目获准立项后, 课题负责人应 及时填写 项目任务书, 认真编制研究工作计划, 组织力量开展研究工作, 确保 项目按进度实施 第十条 项目主持人不得任意变动研究计划, 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或改变 53

54 研究计划的, 由项目主持人提出申请, 基金项目管理办公室签署意见, 经学院批准 后方可调整或改变研究计划 第十一条 基金项目经费一般分两次各按 50% 拨付, 第一次为立项后 10 日内 下达, 第二次待中期检查合格后下达 第十二条基金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经费使用范围包括 : 1. 图书资料费 : 包括项目研究中购买相关图书 资料的费用以及复印 誊录 翻译等费用 ; 2. 项目研究所需要的差旅费用 ; 3. 文具费 ; 4. 计算机消耗材料费和机时费 ( 包括网络使用费 ); 5. 成果打印费 邮寄费 出版费 ; 6. 小型会议费 : 包括为完成项目必须举行的专题研讨会 成果鉴定费用等 7. 项目经费不允许课题组以外人员使用, 不允许购置仪器设备, 不得用于与课题研究无关的开支 第十三条基金项目经费使用由项目负责人签字, 经科文学院财务 一支笔 签字后报销 经费使用合理性和有效性的责任由项目主持人承担 经费使用报销接受科文学院财务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基金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 检查内容如下 : 1. 项目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是否按计划投入了力量, 研究进展是否符合项目研究计划的要求 ; 2. 项目主持人是否取得了预期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3. 项目经费使用是否合理 第十五条具有下列情况的研究项目, 学院将作撤项处理 : 1. 项目中期检查时, 无论何种原因, 一直未开展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 2. 项目实施情况表明主持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 ; 3. 主持人因长期出国 健康不佳等原因不能正常开展研究工作 ; 4. 主持人因其他原因离职 ; 5. 未经批准擅自变动主持人或研究课题 第五章 项目结题与验收 54

55 第十六条 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安排在每年上半年进行 第十七条项目结题申请验收程序 : 1. 项目完成后, 项目主持人应填写 徐州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基金项目结题申请书, 连同最终成果 ( 包括 项目任务书 ) 及有关资料提交基金项目管理办公室, 申请结题 ; 2. 基金项目管理办公室就完成该科研项目的质量 水平进行初审, 并签署意见 ; 3. 学院专家组对初审材料进行综合评价 验收, 并确定项目是否完成结题 第十八条 结题 验收的标准及要求 1. 申请结题标准 项目研究按原计划完成 项目任务书 所规定的任务指标 2. 项目完成质量参照以下指标评定 : (1) 项目研究成果中提出的理论 观点 方法和建议方案具有创造性和科学性 ; (2) 项目研究成果所依据和使用的资料 数据准确 完整 ; (3) 项目研究所采用的方法及手段具有可靠性和先进性 ; (4) 研究成果的理论意义和应用前景 技术的先进性及成熟程度达到一定水平, 能够取得较好的综合效益 ; (5) 研究成果无剽窃行为 ; (6) 科研经费使用合理 3. 基金项目所取得的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均须署名为 徐州师范大学科文学院 4. 逾期未完成项目的处理 (1) 因故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应向基金项目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 说明原因及所需延长的研究时间, 经院领导审核同意后, 方可延期结题 同一项目只能延期一次, 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否则, 按未完成项目处理 ; (2)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 允许课题组在一年内对其成果进行修改完善, 并在规定期限内重新申请验收 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 按项目中止处理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研究计划, 又未提出正当延期理由的项目, 也按未完成项目处理 ; (3) 未完成的项目, 将作撤项处理 其项目主持人两年内不得申请基金项目 ; (4) 结题时项目研究无任何进展, 将收回项目研究经费 第十九条以徐州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名义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 我院将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经费资助 55

56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本 办法 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本 办法 由科文学院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一月六日 56

57 徐州师范大学科文学院教材立项建设管理办法 ( 试行 ) 科文发 号为鼓励我院教师积极编写高质量符合独立学院学生特点的教材, 学院决定建立年度教材立项建设资助制度 为加强对教材立项建设工作的管理, 特制定本办法 一 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课程与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 负责指导教材建设工作的开展 院研究基金管理办公室 ( 简称 基金办 ) 具体负责教材的立项申报 评审 进度检查与经费管理等工作 二 立项范围 1. 我院教师担任第一主编且用于本科教学的公开出版的教材 ; 2. 我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公共基础必修课 ( 指定选用教材的课程除外 ) 学科大类基础必修课 专业基础必修课 专业必修课 选修课程教材 三 立项条件 1. 凡获我院教材建设项目资助, 出版时必须注明 徐州师范大学科文学院立项资助教材 字样 2. 教材立项申报的负责人一般要求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破格申报的申请人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由两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3. 主讲其编写教材所对应的课程 2 轮次以上 4. 具有较完整的相应课程讲义 5. 申报教材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一次只能申报 1 项教材编著项目, 在已有教材立项未结题之前不得申报新的教材立项 6. 下列教材可优先立项建设 (1) 体现学科优势和专业特色的教材 ; (2) 填补学科 专业空白的新教材 ; (3) 体现学科交叉融合 具有特色的通识教育课程教材 7. 已入选国家 省 ( 部 ) 级规划的教材, 直接纳入学院教材立项资助 四 申报立项程序 57

58 1. 申报每年上半年为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者应按要求填写 徐州师范大学科文学院自编教材立项建设申报书 一式二份交基金办 2. 评审 (1) 初审 : 基金办组织初审小组对申报自编教材立项的必要性 可行性和先进性 科学性等进行评定, 形成初审意见 (2) 复审 : 学院聘请专家进行评议 论证, 形成复审意见 (3) 终审 : 学院课程与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结合初审和复审意见, 对申请立项教材进行终审, 择优立项 (4) 公示 : 学院将终审后的教材立项名单网上公示 5 个工作日 (5) 发文 : 公示无异议后, 学院正式发文公布立项结果 五 项目管理 1. 立项教材项目负责人应按计划开展教材编写工作, 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职责, 接受学院的阶段性检查, 确保高质量地完成立项项目 2. 立项教材应按项目批准的名称及内容来编写与出版, 教材主编和出版社不得随意更改名称和内容 如需变更教材名称, 应向学院提出书面报告, 经审批后方可变更 3. 立项教材初稿完成后, 主编提出书面申请, 由学院组织专家对书稿进行评审, 以确定其是否达到既定目标 4. 立项教材完成期限一般为 2 年之内, 完成形式为教材正式出版 立项教材出版后, 项目申请人应填写 徐州师范大学科文学院教材立项建设项目结题报告, 提交 5 套样书和出版合同复印件报基金办, 正式申请项目结题 5.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 教材主编应提前 3 个月向基金办提交书面申请 ; 延长出版期一般不得超过 6 个月 6. 学院将为教材编写创造条件并负责督促实施 六 经费与管理 1. 凡纳入立项建设的教材, 学院给予相应经费资助 : 新编教材资助经费为 万元 / 项, 获省部级及以上立项的规划教材资助 58

59 1 万元 / 项 ; 获国家级立项的教材资助费用另行确定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支出教材编写所需的资料费 调研费 评审费和出版等 2. 教材项目经费按照分期拨款 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教材获准立项, 学院即划拨 30% 的资助经费 ; 与出版社签订教材出版协议后, 再划拨 50% 的资助经费 ; 教材正式出版并结题后, 拨付剩余资助经费 3. 如项目负责人放弃或未按期 ( 含经批准的延长期 ) 完成该项目, 资助经费必须如数退还 ; 如项目负责人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 或违反学术道德造成违约, 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退还资助费用外, 不得再申请学院的教材立项 七 其他 本 办法 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本 办法 由科文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 徐州师范大学科文学院自编教材立项建设申报书 二〇一一年一月六日 59

60 徐州师范大学科文学院 自编教材立项建设申报书 教材名称 :_ 主编姓名 : 教学单位 : 申请日期 : 科文学院教务部制 60

61 填表说明 一 请用 A4 纸双面打印表格, 如用钢笔或中性笔填写, 须字迹端正 清楚 ; 二 填写内容应实事求是, 言简意赅 ; 三 表内空格不够时, 可另附页填写, 将页码标示清楚 61

62 一 申报教材基本情况 教材名称 课程名称 新编或修订 参考学时 课程类型公共基础课 专业基础课 专业方向课程 实验课 课程性质必修课 必选课 任选课 教材类型正式出版教材 讲义 实验指导书 教材形式文字 多媒体课件 立体化教材 适用层次本科 专科 适用专业 预计字数万字预订单价元 学年学期专业班级人数 教材 试用 计划 62

63 二 编写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所属教学单位 职称学历所属教研室 高校教龄 编写教材对应课程教龄 主 电话电子邮箱 主要教学经历 ( 授课名称 时间 对象 学时 ) 编 情 主要科学研究 教学研究与改革经历 ( 项目名称 来源 鉴定结论 获奖情况等 ) 况 63

64 曾经编写过的教材 ( 主编或参编 教材名称 出版社 出版时间 教材获奖情况等 ) 编写教材 参 姓名职称学位 / 学历 对应课程 承担编写任务 ( 章节 ) 编 教龄 人 员 情 况 64

65 三 教材建设经历 申报基础 ( 教学研究与改革的基础, 教材或讲义试用的次数及效果等 ) 同类教材分析 ( 国内外同类教材优缺点分析, 若无同类教材请注明 ) 65

66 编写教材特色 ( 根据我院人才培养定位和目标的需求, 结合专业特点, 突出我院办学特色, 附编写大纲 ) 66

67 四 经费预算 序号开支项目预算金额 ( 元 ) 合计 五 工作安排及进度 67

68 六 推荐和评审意见 初审意见 ( 对项目特色 学术价值 创新性 教学适用性 项目建设的意义 申报人能力胜任情况等做出客观公正的鉴定 ) 年月日 复审意见 年月日 终审意见 年月日 68

69 科文学院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实施办法 ( 试行 ) 为做好我院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申报 遴选推荐 过程管理 组织保障 项目验收和经费管理等工作, 依据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 苏高教 号 ) 精神, 特制定本 办法 第一条实施目的 进一步推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 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的创新, 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参与科学研究 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 不断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积极性和创造性, 提高大学生的科学素质和文化素养, 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 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二条立项原则 1. 注重过程参与 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的实施更加注重实践创新研究过程 引导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 自主选题 自主设计实验实训 组建实验实训设备 实施实验实训 进行数据分析处理和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 不断提高学生的自我学习能力 团结协作能力和组织实施能力 立项项目不得与毕业设计相同 2. 注重实践创新 鼓励学生结合学科专业, 从自身所长与兴趣出发, 积极参与实验实践活动, 在探索 研究 创新的实践训练过程中, 提出自己的观点与见解 3. 注重切实可行 训练计划立项重点资助思路新颖 目标明确 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 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第三条选题范围 1. 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 ( 服务 ) 课题中的子项目 ; 2. 开放实验室 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 设计性 创新性实验与训练项目 ; 3. 发明 创作 设计等制作项目 ; 4. 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 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 ; 5. 社会调查项目 ; 6. 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 第四条项目申请条件 1. 项目申请人原则上为我院本科二 三年级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 ; 2. 项目主持人不超过 2 人 ; 69

70 3. 训练项目不限学科专业, 根据学生兴趣在一定范围选题 ; 4. 申请人品学兼优, 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 善于独立思考, 具备基本的科研素质与能力 ; 5. 指导教师应为我校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和丰富实践教学经验的教师或行业 企业一线专家, 负责全程指导学生进行实践创新训练 ; 6. 优先考虑跨专业 跨年级组建创新团队申报的项目 第五条组织管理 1. 项目申报 : 以系为单位, 从系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院 校 省级立项资助项目 2. 评审立项 : 学院在专家评审 公示监督的基础上, 正式确立院 校立项项目, 同时从中择优遴选推荐申报省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 3. 过程管理 : 训练项目由学院具体负责组织管理, 项目建设周期为 1 年, 个别综合性团队项目建设周期可适当延长 1 年 但必须在毕业前完成项目 学院将进行阶段性检查, 适时监督项目实施情况, 并通过校网络信息发布, 加强学生间的学习交流 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预期成果或不能按时顺利结题的项目, 项目负责人应写出情况报告, 说明原因 非主观因素导致项目无法进行时, 项目负责人应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及时上报学院, 同时必须将使用研究经费购买的资料 材料等物品全部上交 4. 验收考核 : 训练项目结束, 各项目组将成果上报并做全面的项目总结, 同时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书 学院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合格验收, 并将验收结果和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项目成果择优汇总, 推广宣传 5. 项目产权 : 经立项的项目产权归项目组, 如参加国内外科技竞赛, 应注明为徐州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大学生科研立项组, 获奖后属于项目组的奖杯 奖牌 证书等原则上放在学院统一管理, 奖金由项目组成员个人享有 6. 项目按照规定要求完成结题或非主观因素导致不能结题的, 学院给予指导教师一定的指导酬金, 因主观原因导致未结题项目的指导老师不发给指导酬金 第六条经费使用 1. 使用范围 70

71 (1) 开展课题研究所必要的图书购置费 学术刊物订阅费等 (2) 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 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费用 (3) 开展课题研究所需的资料打印 复印等费用 (4) 测试 计算 分析费等 (5) 用于课题研究必需的上网费 (6) 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 邮寄资料 材料等必需物品的邮寄费 (7) 论文发表版面费 知识产权事务费 (8) 完成课题研究工作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中产生的交通费 ( 长途客车费和火车费硬座部分 ) 除上述所列各项以外的特殊支出, 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 经学院批准同意后方可支付 2. 项目经费使用办法 (1) 项目实施中按 30% 的比例先行拨付作为启动资金, 其余 70% 的经费则根据阶段性检查结果以及结题情况分别拨付 ( 中期检查合格后拨 50% 结题合格后拨 20%) (2) 项目经费必须用于实践创新活动的必要开支, 由课题负责人掌握使用 (3) 报销凭证必须是符合学院财务部规定的各类票据 : 正式发票 校内收据等 购买多种物品, 必须提供购物详单 (4) 报销时所有发票必须有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的签字, 并按财务部的要求统一粘贴在票据单上, 并经分管院长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七条本 办法 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之处, 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本 办法 由科文学院教务部负责解释 71

72 关于毕业班学生自主联系提前实习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院毕业实习工作的管理, 规范教学秩序, 促进学生圆满完成学业, 现根据我院教学实际, 针对毕业班学生自主联系提前实习情况, 特制定本规定 一 申请提前实习的条件 1. 申请提前实习的学生应是毕业班的学生 2. 申请者学习成绩优秀, 有较强的自学能力, 能严格遵守校 院各项规章制度, 在校表现良好 3. 申请提前实习一定要与就业相关, 实习单位必须要求学生有足够的实习时间, 毕业后学生能争取被实习单位录用 4. 学生必须要为自己的学业成绩负责, 保证在实习期间能够完成各项课程作业 实验报告 课程设计等学习任务, 按时参加规定课程的各类考试 5. 学生家长同意该生提前实习, 对学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完全负责, 并作出书面保证 6. 专业承办学院综合考虑教学和学生的实际学习情况, 批准该生可以通过自学完成相关课程学习, 并允许其参加课程考核 二 实习期间的要求 1. 学生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认真完成实习单位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2. 实习期间, 学生须定期向班主任汇报实习情况, 及时处理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 学生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并自觉完成学院要求完成的毕业环节各项任务 4. 学生实习结束返校后, 要及时向班主任销假, 并以书面的形式进行总结 ( 包括实习内容 过程 个人总结 实习单位鉴定 ) 三 申请提前实习的办理程序 1. 填写 毕业班学生自主联系提前实习申请表 相关信息, 并认真阅读相关承诺 2. 学生申请提前实习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 72

73 (1) 实习单位接收学生实习及聘用或意向性聘用该生的证明 ; (2) 家长出具同意学生实习的书面保证, 内容包括 : 承诺督促学生积极完成学业, 承担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责任, 承担学生因提前实习而不能顺利完成学业的后果, 并签字确认 3. 学生申请提前实习经班主任审核, 由教务部核准, 报专业承办学院和科文学院教学副院长批准 4. 所有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分别交班主任 专业承办学院教务秘书 科文学院教务部备案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未尽事宜由教务部解释 二 八年十月二十日 73

74 科文学院大学生创新教育类竞赛与学科竞赛管理暂行办法 科文发 号开展创新教育类竞赛与学科竞赛活动是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的有效手段, 对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 实践能力 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具有重要作用 学院鼓励学生个人或团队积极参加各类高水平竞赛活动, 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 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为使创新教育类竞赛与学科竞赛工作更加科学化 规范化和制度化, 特制定本办法 一 创新教育类竞赛和学科竞赛等级分类 本办法所指的创新教育类竞赛是指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 科学研究 创造成果展评等各类竞赛活动 ; 学科竞赛是指与学科专业教学关系密切, 能反映和促进我院专业发展 教育教学水平和学生技能水平的各类竞赛 创新教育类竞赛和学科竞赛按竞赛组织单位 竞赛范围和竞赛水平分国家级 ( 分 A 类和 B 类 ) 省级( 分 A 类和 B 类 ) 市级三个级别 1. 国家级 (1)A 类 : 指国家部委级行政部门主办的有极大影响力的综合性竞赛项目 如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全国 挑战杯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全国 挑战杯 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全国工业设计大赛 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竞赛等 (2)B 类 : 指国家级行业学会 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主办的学科或技能单项竞赛项目 如 :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 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全国高校 创意创新创业 电子商务挑战赛 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 限特等奖 ) 等 2. 省级 (1)A 类 : 指省厅委级行政部门主办的学科或技能竞赛的综合性项目 (2)B 类 : 指省级行业学会 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主办的学科或技能单项竞赛项目 3. 市级指由徐州市政府有关部门或以在徐高校联合体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各类全市性竞赛以及与国家级 省级比赛相应的市内选拔赛 74

75 二 竞赛组织与管理 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教育类竞赛和学科竞赛领导小组, 院长任组长, 分管教学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副组长 大学生创新教育类竞赛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 学科竞赛活动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 学务部 团委 招就办负责大学生创新教育类竞赛的组织和管理 ; 教务部负责各类学科竞赛及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组织和管理, 竞赛承办单位负责竞赛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1. 组织管理部门的职责 (1) 收集 公布各类竞赛的信息, 并与竞赛发起单位 院内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 (2) 根据竞赛的类别 性质和要求, 确定竞赛承办单位, 并与之共同制定竞赛工作计划 (3) 做好竞赛经费预算方案, 上报分管领导审批 (4) 协助承办单位落实集训和竞赛必需的物质和技术条件 (5) 负责对竞赛专项经费的管理, 落实指导教师工作量核算 参赛资助 获奖学生及指导教师的奖励和表彰等工作 (6) 组织竞赛的总结与经验交流 (7) 整理 归档竞赛档案资料, 统计全院各类竞赛数据 2. 竞赛承办单位职责 (1) 竞赛的宣传 组织和实施 (2) 选聘竞赛负责人和指导教师, 并由组织管理部门审核认可 一般竞赛设负责人一名, 根据竞赛项目不同安排 1-3 名指导教师 (3) 组织学生报名, 选拔参赛学生, 并将最终参赛报名结果报相关组织管理部门 (4) 准备竞赛和培训场地 仪器与设备, 以及其它必要条件 (5) 组织指导教师对竞赛有关信息的收集与分析, 认真研究竞赛训练方案, 制定培训计划, 确定培训内容, 组织赛前培训 (6) 带队参赛, 并对参赛情况进行认真总结 (7) 对竞赛的有关材料进行归档 ; 有硬件成果的对成果收集整理, 并保存优秀成果, 以备在适当的时候展出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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