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100年業務專輯全文_定稿_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Microsoft Word - 100年業務專輯全文_定稿_"

Transcription

1 勞工退休金條例之相關解釋 行政機關及公立學校技工 工友 駕駛於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後, 配合政府員額精簡政策辦理移撥改僱者, 實不可歸責於當事人, 得比照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 11 條規定, 繼續適用原選擇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或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制度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4 年 1 月 26 日勞動 4 字第 號函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後, 各級行政機關及公立學校 ( 以下簡稱各機關學校 ) 工友於離職後再受僱者, 應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制度 ; 惟各機關學校工友如係配合政府員額精簡政策辦理移撥改僱者, 實不可歸責於當事人, 該類人員權益應予保障, 得比照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 11 條規定, 繼續適用原選擇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或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制度 勞工退休金條例關於勞雇雙方得合意結清勞工適用勞動基準法工作年資之規定, 係於勞動契約存續之情形下為之, 而 非以勞工重新受僱方式辦理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4 年 2 月 22 日勞動 4 字第 號函 一 查現行勞動法令, 並無任何有關勞雇雙方得合意結清年資之規定, 事業單位為因應勞退新制之實施, 欲結清勞工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工作年資, 於 94 年 7 月 1 日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前, 並無得適用之法令依據, 故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1 條有關年資結清之規定, 係於該條例施行後始得為之 二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辦理年資結清, 其標準及方式, 該條例第 11 條第 3 項及第 13 條第 2 項訂有明文, 即勞雇雙方於勞動契約存續期間, 得約定以不低於勞動基準法第 55 條及第 84 條之 2 規定之給與標準, 結清勞工所保留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工作年資, 其結清金並得自中央信託局退休準備金專戶中支應 依前揭規定旨意, 該項年資結清係於勞動契約存續之情形為之, 而非以勞工重新受僱方式辦理 ; 另, 其年資結清金之給付期限, 因既為勞雇雙方協商約定結清勞工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工作年資, 且依勞動基準法所定之標準為之, 自應依該法施行細則第

2 29 條之規定, 由雇主於 30 日內給付之, 而不得以分期給付或其他方式辦理 參加職業工會之無一定雇主勞工受僱期間適用勞動基準法者, 有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適用 ; 至自營作業者, 非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7 條第 2 項所稱 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 之範圍, 尚不得自願提繳退休金至個人退休金專戶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4 年 3 月 17 日勞動 4 字第 號函 一 凡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之勞工, 雇主本即須依勞動基準法第 56 條之規定, 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至中央信託局之專戶 ; 今年 7 月 1 日 勞工退休金條例 ( 新制 ) 開始施行後, 若勞工選擇適用新制, 雇主亦須按月為勞工提繳新制退休金至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或提繳年金保險費, 合先敘明 二 參加職業工會之自營作業者, 並無受雇主僱用或另行僱用勞工之事實者, 非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7 條第 2 項所稱 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 之範圍, 故其尚不得自願提繳退休金至個人退休金專戶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1 條第 2 項 第 3 項及第 24 條規定給付之課稅規定 財政部 94 年 3 月 23 日台財稅字第 號令 一 雇主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1 條第 2 項 第 3 項規定一次發給保留年資之退休金, 應依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9 類第 1 款規定核課所得稅 ; 其 退職服務年資 之計算, 應以前揭條例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保留之工作年資為準 二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1 條第 3 項規定計算之結清退休金, 全額移入勞工保險局之個人退休金專戶者, 在未符合請領條件前, 依法不得領回, 尚無課稅問題 嗣依第 24 條規定領取時再依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9 類退職所得規定核課所得稅 三 勞工保險局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24 條規定發給一次退休金或月退休金, 應分別依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9 類第 1 款 第 2 款規定核課

3 所得稅 ; 至於一次領取之退休金, 其 退職服務年資 之計算, 應以前揭條例第 24 條第 2 項規定之工作年資為準 公務機構技工 工友 駕駛於原機關改制行政法人後, 仍適用勞動基準法者, 得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4 年 4 月 21 日勞動 4 字第 號函 公務機構 ( 技工 工友 駕駛人及清潔隊員 ) 於改制行政法人之日隨同移轉者, 為保障該類人員既有權益及促使行政法人化政策順利推動, 本會同意貴局 (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 所提之建議, 即該類人員於行政法人化後, 於仍具勞動基準法之適用情形下, 得比照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 11 條規定, 繼續適用原選擇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或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制度 運輸業之駕駛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釋疑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4 年 4 月 21 日勞動 4 字第 號函 一 勞工退休金條例係為改進現行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制度而立法, 凡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之勞工, 即有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適用, 其與勞工是否投保勞工保險或以何種身分投保無涉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制度者, 其退休金仍依勞動基準法計算 ; 選擇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 其適用新制年資之退休金則由雇主每月依勞工工資之百分之 6 提繳退休金至勞保局個人專戶 二 運輸業對名為僱用而實係靠行性質之個別駕駛員, 如僅係為其代辦申領證照等服務事項, 並無僱用之事實, 尚無需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退休金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1 條勞雇雙方合意結清舊制年資之規定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4 年 4 月 29 日勞動 4 字第 號令 一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 ( 以下簡稱勞退條例 ) 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勞工必須具備下列要件, 其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 ( 舊制 ) 之工作年資, 始應予保留 :( 一 ) 該條例施行前已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 ( 二 ) 該

4 條例施行後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之勞工 ( 三 ) 該條例施行後選擇適用新制之勞工 具備上開三要件之勞工, 始有保留年資規定之適用, 勞雇雙方才可依同條第 3 項規定, 約定結清年資 基此, 若勞工選擇繼續適用舊制, 因其既無選擇新制之事實, 本無 舊制退休金年資 與 新制退休金年資 須分段計算之必要, 更無涉結清保留年資 二 依該條例第 11 條第 3 項規定, 勞雇雙方於勞動契約存續期間, 約定以不低於勞動基準法第 55 條及第 84 條之 2 所規定之給與標準結清保留年資者, 從其約定 因此雇主如與勞工約定以低於上開標準為之者, 不生該項結清保留年資之法律效果, 須依同條第 1 項規定, 勞工於適用該條例前之工作年資仍應予以保留 ; 且雇主應依該條例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 繼續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 三 有關勞雇雙方依該條例第 11 條第 3 項約定結清保留年資之金額, 係依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標準計給, 故其給付之期限依該法施行細則第 29 條第 1 項規定, 雇主須於 30 日內發給勞工 四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 條僅規定勞工退休金事項優先適用之, 故該條例規定結清之保留工作年資, 僅限於依勞動基準法退休金標準計給退休金之工作年資 ; 至於勞工特別休假之權益, 仍應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 按勞工工作年資核計, 且 自受僱日起算 私立學校工作者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釋疑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4 年 5 月 2 日勞動 4 字第 號函 一 查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7 條規定 : 本條例之適用對象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本國籍勞工 但依私立學校法之規定提撥退休準備金者, 不適用之 故, 經雇主同意為其辦理提繳退休金手續之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本國籍工作者亦得自願提繳, 並依本條例之規定提繳及請領退休金, 合先敘明 二 另, 本會於 87 年 12 月 31 日公告指定私立各級學校之教師 職員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故私校工作者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情形如下 :

5 ( 一 ) 私校編制內教師 職員 工友及駐衛警 : 以學校送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之教職員工員額編制表內所列人員為限 私校已依私立學校法辦理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者, 渠等退休金則由該基金支應, 不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 備註 : 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8 年 11 月 30 日勞動 4 字第 號函, 私立學校技工 工友於 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 ( 以下簡稱私校退撫條例 ) 施行後, 學校毋須再為其提撥退撫儲金, 該等人員之退休金提繳, 請依下列原則辦理 : (1) 私校退撫條例施行後始到職 離職再受僱者, 適用勞退新制 (2) 私校退撫條例施行前已在職, 且於 99 年 6 月 30 日前選擇適用勞退新制者, 其改選勞退新制後之年資, 由雇主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提繳退休金 ; 其改選勞退新制前之年資 (99 年 1 月 1 日至改選之日前 ), 退休金由學校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3 條之規定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存儲於台灣銀行 (3) 私校退撫條例施行前已在職者, 於該條例施行後, 未選擇適用勞退新制者, 亦由學校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存儲於台灣銀行 ( 二 ) 私校編制外教師 職員 : 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如私校未自訂退休辦法, 可比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7 條第 2 項之不適用勞基法本國籍工作者, 得經雇主同意為其辦理提繳手續, 由個人自願提繳勞工退休金, 雇主 ( 私校 ) 得自行決定是否另行為其提繳, 惟提繳率以百分之 6 為限 ( 三 ) 私校編制外非教師 職員身分之受僱者 ( 即編制外技工 工友 臨時廚工及其他僱工等 ): 渠等適用勞動基準法, 於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後, 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者, 得選擇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制度或勞退新制, 私校 ( 註明渠等編制外受僱者身分 ) 應為選擇適用新制之勞工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申報提繳勞工退休金

6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後, 調動勞工至另一關係企業, 應如何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4 年 5 月 4 日勞動 4 字第 號函 一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8 條第 1 項規定 : 本條例施行前已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 於本條例施行後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者, 得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 但於離職後再受僱時, 應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 即明定本條例施行前已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 於本條例施行後可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 但於離職後再受僱時, 應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 ( 以下簡稱新制 ), 不得再選擇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 ( 以下簡稱舊制 ) 二 查關係企業依法係為各自獨立運作之私法人, 雇主調動勞工至他事業單位 ( 關係企業 ) 工作, 因涉及當事人之一方或提供勞務之對象改變, 已非原勞動契約之履行 因此於新制施行後, 雇主若有上開調動情事, 且經勞工同意, 即依本條例第 8 條第 1 項但書之規定, 應適用新制 惟如雇主依新制提繳退休金, 並併計勞工所有在原事業單位與他事業單位 ( 關係企業 ) 服務之年資, 俟後採舊制標準給付退休金, 因屬從優之規定者, 自屬可行 三 另, 若屬所謂借調之勞動關係, 乃勞工在原雇主僱用下, 在他事業單位提供相當期間之勞務 勞工於新制施行後, 被要求前往他事業單位提供勞務, 但編制仍在原事業單位, 且向原事業單位領取薪資 因勞工與原事業單位間之勞動契約並未因赴他事業單位而終止, 故勞工仍得依其選擇, 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 勞工退休金提繳率調整,1 年以 2 次為限意旨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4 年 5 月 16 日勞動 4 字第 號函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5 條第 1 項 1 年內調整勞工退休金之提繳率, 以 2 次為限 意旨, 係指調整生效日往前推算 1 年期間, 調整次數不得超過 2 次 勞工退休金提繳率調整, 其調整自通知之次月 1 日生效, 例如 95 年 10 月 2 日申報調整提繳率, 調整生效日期為 95 年 11 月 1 日 基此, 往前推

7 算 1 年, 自 94 年 12 月 1 日至 95 年 11 月 1 日期間, 申報提繳率調整次數, 不得超過 2 次 適用勞退新制勞工, 如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強制退休要件, 雇主仍得依法強制退休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4 年 5 月 27 日勞動 4 字第 號函 一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1 條第 2 項及第 12 條第 1 項之規定, 勞工選擇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 其勞動契約於依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 第 13 條但書 第 14 條 第 20 條 第 53 條 第 54 條之相關規定終止時, 勞工適用本條例前之保留工作年資及適用本條例後之工作年資, 應分別依勞動基準法及本條例計給資遣費或退休金, 故適用本條例之勞工如符合勞動基準法第 54 條第 1 項規定強制退休要件, 雇主仍得依法強制勞工退休 二 雇主如係依勞動基準法第 54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 強制勞工退休, 其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係因執行職務所致者, 其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前之保留工作年資, 仍應依勞動基準法第 55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 加給百分之二十之退休金 勞工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4 條第 3 項規定自願提繳之退休金, 免予扣繳亦免列入薪資 給付總額 申報 財政部 94 年 5 月 30 日台財稅字第 號函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4 條第 3 項規定, 勞工在每月工資百分之 6 範圍內自願另行提繳之退休金, 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 上開於規定範圍內自願提繳之退休金, 參照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 83 條第 1 項規定, 免予扣繳, 扣繳義務人於依同法第 92 條第 1 項規定填報薪資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時, 亦免予列入薪資 給付總額 申報 惟本部將於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或其申報書中增列適當欄位, 供扣繳義務人填報勞工自提部分之金額 農會部門適用勞動基準法疑義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4 年 6 月 2 日勞動 1 字第 號函

8 一 礙於各縣市轄屬農會之組織型態及發展各有不同, 渠等有關勞動基準法適用與否仍應依個案事實認定 依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規定農漁會係屬人民團體, 目前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故農會所屬部門 ( 包括會務部 推廣部 會計部 稽核部 信用部 ) 如未具獨立法人地位, 無法單獨對外運作者, 尚不適用該法 反之, 其所屬部門若已單獨辦理事業登記, 符合獨立 場所單位, 應以其實際從事之主要經濟活動為其分類基礎 至於農會附設飼料廠 碾米廠 超市 生鮮處理中心等, 如符合獨立 場所單位, 其行業認定應以其實際從事之主要經濟活動為其分類基礎 另, 事業單位若從事多種不同經濟活動時, 其行業歸屬依本會 80 年 2 月 2 日台 80 勞動 1 字第 號函釋, 由事業單位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依個案事實據以認定之 二 勞動基準法第 3 條所列適用該法之各業, 依同法施行細則第 3 條 第 4 條規定, 係適用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之規定, 其認定則以 場所單位 之主要經濟活動為其分類基礎 上開 場所單位 係指經濟活動之構成主體 ( 如一家工廠 一個農場 一家商店或一個事務所等 ), 以備有獨自之經營簿冊或可單獨辦理事業登記者, 以為判斷, 前經內政部 75 年 11 月 22 日 75 台內勞字第 號函釋在案供參 中央及地方政府非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臨時人員之退休權益釋示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94 年 6 月 6 日局企字第 號函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報中央及地方政府非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臨時人員之退休權益一案, 案奉行政院 94 年 5 月 20 日院臺勞字第 號函核復 公務機構非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之臨時人員, 目前尚未適用勞動基準法, 雇主並無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為其提撥退休金之義務, 經考量本 (94) 年度預算籌編未及及地方政府財政負擔之因素, 決定公務機構非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臨時人員, 由用人機關參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7 條第 2 項自願提撥規定之精神, 自 95 年 1 月 1 日起為其提繳退休金, 所需經費由各用人機關編列預算辦理 ; 惟各機關如經費負擔允許, 亦得自本 (94)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

9 備註 : 公務機構之臨時人員已於 97 年 1 月 1 日適用勞基法, 故該等人員自 97 年 1 月 1 日起已為勞退新制強制提繳對象, 用人單位需為其提繳退休金 公私立醫院向政府機構申請補助專題研究及委託研究計畫所聘用之專 兼任研究助理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釋疑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4 年 6 月 13 日勞動 4 字第 號函一 勞工退休金條例 ( 新制 ) 之適用對象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本國籍勞工, 故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即有該條例之適用 依本會公告, 醫療保健服務業 ( 醫師除外 ) 之工作者, 自 87 年 7 月 1 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其中公立醫療院所 ( 技工 工友 駕駛人除外 ) 之工作者, 自 88 年 1 月 1 日起不適用該法 復查公立醫療院所進用之臨時人員 ( 不包括 : 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行政院暨所屬行政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之人員 醫師及業經本會 86 年 9 月 1 日公告指定自 87 年 7 月 1 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技工 駕駛人 工友 ) 自 94 年 6 月 30 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二 另查本會 87 年 7 月 30 日台 (87) 勞動 1 字第 號函釋 : 凡由適用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所僱用之勞工, 應有該法之適用, 與僱用該勞工之經費來源無關 貴會補助或委辦之各執行機關其所僱人員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 應視該機關是否適用該法而定... 故公私立醫院向政府機構申請補助專題研究及委託研究計畫所聘用之專 兼任研究助理, 不論經費來源, 若為私立醫院僱用, 自 87 年 7 月 1 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若為公立醫院僱用, 除其工作內容與技工 工友 駕駛人相同, 目前並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惟其若為上述公告所稱之臨時人員, 自本年 6 月 30 日適用勞動基準法 基上, 前開於本年 7 月 1 日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人員, 於新制施行後仍服務同一事業單位者, 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外國公司總經理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疑義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4 年 6 月 16 日勞動 4 字第 號函

10 查公司法第 372 條第 2 項規定 : 外國公司應在中華民國境內指定其訴訟及非訴訟之代理人, 並以之為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公司負責人 本案貴公司總經理, 於經濟部外國公司認許事項變更表上登記為中華民國境內指定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依上開規定為公司負責人 其於台北市政府營利事業登記證上亦登記為負責人, 故其應為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 20 條規定, 其得在百分之 6 的範圍內自願提繳, 惟事業單位尚不得為其提繳 勞工退休金條例中規定雇主每月應按 勞工每月工資 提繳之疑義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4 年 6 月 23 日勞動 4 字第 號函 一 查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4 條第 1 項及 36 條第 1 項規定, 雇主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繳率, 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百分之 6 此一規定係要求雇主須於勞雇雙方原議定發給之工資以外, 另行為勞工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百分之 6 的個人專戶退休金或年金保險費, 而非將前述提繳之數額 內含於勞雇雙方原本已議定之工資, 造成工資不完全給付勞工之情事 二 雇主如將提繳之退休金內含於原議定之工資中, 已屬違反勞動基準法第 22 條第 2 項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給勞工 之規定, 得依該法第 79 條, 處 2,000 元以上 20,000 元以下罰鍰 另, 勞工得以雇主違反勞動基準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5 款前段 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 為由, 終止勞動契約 ; 並依該法同條第 3 項之規定, 向雇主要求發給資遣費 ( 準用該法第 17 條之規定 ) 勞退新制實施雇主逕行片面調降勞工工資, 或自原有工資中扣繳退休金等勞動條件改變案件, 應由各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辦理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4 年 6 月 24 日勞動 4 字第 號函 一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後, 有關該條例罰則規定之權責劃分, 為避免勞工保險局與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產生混淆, 本會 ( 勞委會 ) 已於 94 年 2 月 3 日以勞動 4 字第 函規定各自權責, 其中因勞工退休金收支所產生之滯納金加徵 罰鍰處分及強制執行等業務, 悉應由

11 勞工保險局負責 ; 至於督促事業單位依勞動基準法第 56 條規定之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 或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30 條或第 39 條規定, 扣留勞工工資之案件, 仍由地方主管機關受理 二 邇來出現部分雇主為減輕勞工退休金提繳成本, 片面逕行調降勞工工資, 或擬自原有工資中逕行扣減百分之六作為退休金之情事, 查有關工資之議定 調整 計算 結算及給付之日期與方法等事項, 係規定於勞動基準法第 21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7 條, 基於各地縣 市政府為勞動基準法之主管機關, 有關上開勞動條件改變案件仍應由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主政辦理 勞工受雇主派駐他公司工作期間, 有關退休金提繳疑義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4 年 6 月 28 日勞動 4 字第 號函 勞工受雇主派駐他公司 ( 含關係企業 ) 工作期間, 因勞動契約並未終止或中止, 勞工至他公司工作之年資, 應合併計算 勞工如選擇適用新制, 其適用舊制之年資, 應依勞退條例第 11 條規定予以保留, 由雇主於勞工符合退休要件退休時, 以退休時之平均工資, 依勞基法所定給付標準, 計給該保留年資之退休金 至其適用新制後, 派駐他公司工作期間, 雖非由公司直接支付薪資, 惟因勞動契約繼續存續, 雇主仍應以其工資, 依月提繳工資分級表按月為勞工提繳退休金 選擇適用勞退新制勞工, 其適用新制前之工作年資給與計算規定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4 年 6 月 30 日勞動 4 字第 號函 一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 勞工選擇適用該條例之退休金制度 ( 新制 ) 者, 其適用該條例前之工作年資, 應予保留 勞工之保留年資提前結清者, 依該條第 3 項之規定, 其給與標準依勞動基準法第 55 條規定計給 保留年資未提前結清者, 依該條第 2 項規定, 嗣後勞工終止勞動契約時, 如符合退休要件, 其保留年資之退休金, 依勞動基準法第 55 條規定計給 ; 勞工未符合退休條件而資遣者, 其保留年資之資遣費, 依勞動基準法第 17 條規定計給

12 二 本會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4 年 3 月 21 日勞動 4 字第 號函, 自即日起廢止 公司實際從事勞動之董事, 得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7 條第 2 項規定自願提繳退休金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4 年 7 月 26 日勞動 4 字第 號函 查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7 條第 2 項規定 : 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及經雇主同意為其提繳退休金之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本國籍工作者或委任經理人, 得自願提繳, 並依本條例之規定提繳及請領退休金 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 其董事依該法第 8 條規定, 為該法所稱公司負責人, 其身分係屬雇主, 非勞動基準法上之勞工, 如屬實際從事勞動者, 得依上開規定自願提繳退休金 公務機構非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之臨時人員參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7 條第 2 項之精神提繳退休金, 其適用對象之範圍釋疑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4 年 7 月 29 日勞動 4 字第 號函 一 有關依本會辦理之 公共就業方案 多元就業開發方案 臨時工作津貼 等相關就業促進措施所進用之人員, 其與用人單位間之關係, 本會業於 94 年 3 月 10 日以勞職業字第 號函釋略以 : 其於進用期間與用人單位間屬公法救助關係, 非屬一般勞雇關係, 亦均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自非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適用範圍 二 依行政院 94 年 5 月 20 日院臺勞字第 號函, 公務機構非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之臨時人員, 應由用人機關參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7 條第 2 項之精神, 自 95 年 1 月 1 日起為其提繳退休金 有關 非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之臨時人員, 係指除公務人員 ( 即依各種公務員人事法令進用及管理人員 ) 聘僱人員( 即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之人員 ) 及業經本會 86 年 9 月 1 日公告指定自 87 年 7 月 1 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技工 駕駛人 工友外, 與公務機構有僱傭關係之臨時人員, 即為上開規定之適用對象

13 備註 : 公務機構 非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之臨時人員 已於 97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時隨同移轉之從業人員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疑義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4 年 8 月 18 日勞動 4 字第 號函一 查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7 條規定, 本條例之適用對象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本國籍勞工 復查同法第 8 條第 1 項及第 9 條第 2 項規定, 本條例施行前已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制度之勞工, 於本條例施行後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者, 得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 而選擇繼續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之勞工, 於 5 年內仍得選擇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 二 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時, 如原事業單位繼續存續, 勞動契約未終止, 原選擇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制度之勞工, 自得繼續適用其選擇之退休金制度 另依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94 年 6 月 20 日部字第 號函略以 : 有關民營化時採資產標售, 或資產作價與民間組成新公司, 其隨資產移轉而與新雇主訂定勞動契約之人員, 此等人員仍屬 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 所定之留用人員,, 因公營事業單位依據政府政策移轉民營, 員工並非自願離職 是以, 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採資產標售, 或資產作價與民間組成新公司, 其隨資產移轉之人員得繼續適用其選擇之退休金制度 又, 移轉民營如係依企業併購法辦理者, 則併購後存續 新設或受讓之事業單位,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 11 條規定應承受留用勞工選擇適用之退休金制度及保留之工作年資 三 另, 查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規定, 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之退休事宜係依公務員法令規定辦理 復查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8 條第 2 項規定, 公營事業於本條例施行後移轉民營, 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繼續留用, 得選擇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或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 是以, 公營事業移轉民營, 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繼續留用, 應依上開規定, 於該事業單位移轉民營轉變為純勞工身分時, 選擇適用勞動基準法之

14 退休金規定或該條例之退休金制度 又, 為確保勞工權益, 釐清責任歸屬, 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時, 雇主應以書面徵詢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選擇適用退休金制度之意願 醫師 律師及會計師等執行業務者提繳退休金之疑義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4 年 8 月 18 日勞動 4 字第 號函 一 查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之退休金, 係按勞工每月工資之一定比例提繳 所稱工資, 依勞動基準法第 2 條規定, 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 復查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 亦得依該條例第 7 條第 2 項之規定自願提繳退休金 二 準此, 醫師 律師 會計師等執行業務者, 如有受僱而獲領工資, 或未受僱但得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列報 薪資 之情形, 得依其每月工資或薪資申報提繳勞工退休金 備註 : 會計服務業僱用之會計師已於 99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有關適用勞退新制者之資遣費, 所稱 以比例計給 於未滿一年之畸零工作年資, 以其實際工作日數分月 日比例計算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4 年 9 月 7 日勞動 4 字第 號令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 : 勞工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 適用本條例後之工作年資, 於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 第 13 條但書 第 14 條及第 20 條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 23 條 第 24 條規定終止時, 其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 每滿 1 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 未滿 1 年者, 以比例計給 ; 最高以發給 6 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 17 條之規定 所稱 以比例計給 於未滿 1 年之畸零工作年資, 以其實際工作日數分月 日比例計算 如 : 勞工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工作年資為 3 年 6 個月 15 天, 則資遣費基數為 ( ) =1.77 個基數 勞動基準法第 8 章所稱技術生, 並無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適用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4 年 9 月 12 日勞動 4 字第 號函

15 查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適用對象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本國籍勞工 所稱勞工, 依勞動基準法第 2 條規定, 謂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另依該法第 64 條第 2 項規定, 所稱技術生, 係指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技術生訓練職類中以學習技能為目的者, 其與事業單位並無僱傭關係 是以, 勞動基準法第 8 章所稱技術生, 並無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適用 納稅義務人未實際領有薪資所得者, 不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4 條之規定 財政部 94 年 9 月 15 日台財稅字第 號函 一 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4 年 8 月 18 日勞動 4 字第 號函辦理 二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4 條第 3 項規定, 勞工得在其每月工資 6% 範圍內, 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 勞工自願提繳部分, 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 ; 同條例第 7 條第 2 項, 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及經雇主同意為其提繳退休金之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本國籍工作者或委任經理人, 得自願提繳 該自願提繳部分, 依同條例第 14 條第 4 項規定, 亦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 三 另經本部函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4 年 8 月 18 日勞動 4 字第 號函略以,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提繳之退休金, 係按勞工每月工資之一定比例提繳 所稱工資, 依勞動基準法第 2 條規定, 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 準此, 執行業務者, 除依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 18 條第 2 款有關聯合執行業務者依所訂契約領取之薪資所得外, 其執行業務所得, 不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4 條第 4 項自願提繳退休金及同條第 3 項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之規定 同條例第 7 條規定之本國籍勞工 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 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本國籍工作者或委任經理人, 未實際領有工資者, 亦同 事業單位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35 條第 1 項規定申請實施年金保險時, 其 僱用勞工人數 之計算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4 年 9 月 16 日勞動 4 字第 號函

16 查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7 條第 1 項明訂該條例之適用對象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 本國籍勞工, 外籍勞工並無選擇參加年金保險制之可能, 故該條例第 35 條第 1 項有關 事業單位僱用勞工人數應達 200 人以上 無工會者應經二分之一以上勞工同意 選擇參加年金保險之勞工人數未達全體勞工人數二分之一以上者仍不得實施, 以及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第 8 條有關 僱用勞工人數以申請實施本保險之當月 1 日投保勞工保險之人數為準, 其勞工人數之計算均指事業單位申請實施年金保險之當月 1 日投保勞工保險之本國籍勞工人數 ( 包括適用勞工退休金新 舊制之本國籍勞工 ), 不含外籍勞工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7 條第 2 項規定之委任經理人或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工作者, 與雇主另行為其提繳之提繳順序疑義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4 年 11 月 1 日勞動 4 字第 號函 查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7 條第 2 項之規定 : 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及 經雇主同意 為其提繳退休金之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本國籍工作者或委任經理人, 得自願提繳, 並依本條例之規定提繳及請領退休金, 所謂 經雇主同意 為其提繳退休金, 係指由雇主為委任經理人或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工作者辦理提繳手續之意, 故雇主主動為該等人員提繳退休金或該等人員單方面自提退休金, 皆可自願提繳退休金 核釋 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 9 條第 2 項規定, 雇主應為勞工提繳退休金起始日之相關規定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4 年 11 月 2 日勞動 4 字第 號令 勞工退休金條例 ( 新制 ) 施行後, 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 ( 舊制 ) 之勞工, 於 5 年內變更選擇適用該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 雇主除應依該條例第 9 條第 3 項第 2 款規定, 於 勞工改選擇 之日起 15 日內申報外, 並應自 勞工選擇新制之日 起, 開始為其提繳退休金 公司董事長兼執行長 信用合作社駐社辦公之理事主席不得由所屬公司 合作社為其提繳勞退新制退休金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4 年 12 月 5 日勞動 4 字第 號函

17 查勞工退休金條例適用對象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本國籍 勞工, 另依公司法第 8 條 信用合作社法第 6 條規定 公司之董事長 信用合作社之理事 為事業單位之負責人, 渠等人員雖兼任其他職務, 仍屬勞動基準法所稱之 雇主, 如有實際從事勞動之情形,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7 條第 2 項規定, 僅得自願提繳, 事業單位尚不得另行為其提繳退休金 國防工業訓儲預備軍 ( 士 ) 官於用人單位服務期間如何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釋疑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4 年 12 月 20 日勞動 4 字第 號函 一 依國防部 94 年 6 月 28 日睦瞻字第 號令頒 國防工業訓儲預備軍官預備士官甄選作業要點 第 9 點規定 : 國防工業訓儲預備軍 ( 士 ) 官 到服務單位任職日起服務 4 年, 期間無論在國軍 研究單位 大學院校或公 民營機關 ( 構 ) 服務, 均無現役軍人身分 ; 同作業要點第 12 點規定 : 該等人員 在服務期間, 其人事管理及待遇, 悉依用人單位有關規定辦理 基上, 國防工業訓儲預備軍 ( 士 ) 官依 國防工業訓儲預備軍官預備士官甄選作業要點 至公 民營機構服務, 其服務期間不具現役軍人身分, 與國防部之間亦無特別權利義務關係, 如其服務之機構屬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 且有僱傭關係存在者, 渠等人員即有該法之適用,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後, 事業單位應為適用該條例退休金制度者辦理勞工退休金提繳事宜 二 該等人員如服務於公務機構, 依上述要點規定亦無現役軍人身分, 則屬本會 94 年 7 月 29 日勞動 4 字第 號函所稱 非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之臨時人員, 依行政院 94 年 5 月 20 日院勞字第 號函, 應由用人機關參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7 條第 2 項之精神, 自 95 年 1 月 1 日起為其提繳退休金, 惟各機關如經費負擔允許, 亦得自 94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後, 勞工於金融控股公司體系間調動, 其退休金制度適用疑義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4 年 12 月 21 日勞動 4 字第 號書函

18 一 查金融控股公司法第 4 條規定, 金融控股公司 ( 以下簡稱金控公司 ) 係指對一銀行 保險公司或證券商有控制性持股, 並依該法設立之公司 復查該法第 2 條規定, 金控公司之設立 管理及監督, 依該法規定 ; 該法未規定者, 依其他法律之規定 基上, 金控公司與其子公司間或金控公司不同子公司間, 如非屬公司法第 3 條規定者, 而係屬公司法第 369 條之 1 所定獨立存在而相互間具有控制與從屬關係, 或相互投資之公司者, 則分屬不同之事業單位 二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後, 勞工於金控公司體系間不同之事業單位受僱時, 因涉及當事人之一方或提供勞務之對象改變, 已非原勞動契約之履行, 屬 離職後再受僱 之情形, 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8 條第 1 項但書規定適用勞退新制 惟如雇主除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退休金外, 另行約定併計勞工於其他事業單位服務之年資, 並以優於法令或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計給退休金者, 從其約定 三 若屬借調之勞動關係, 即原勞動契約存續狀態下, 勞工受原雇主之指派轉換勞務提供地點, 因原契約未終止 編制仍在原事業單位且向原事業單位領取薪資, 則自非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8 條第 1 項但書之情形, 亦即得繼續其選擇適用之退休金制度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27 條第 2 項但書之規定, 勞工得於生前預立遺囑指定遺屬以外之指定請領人請領退休金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5 年 2 月 9 日勞動 4 字第 號令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27 條規定, 請領退休金遺屬之順位如下 : 配偶及子女 父母 祖父母 孫子女 兄弟 姐妹 但生前預立遺囑指定請領人者, 從其遺囑 基上, 勞工得以遺囑指定遺屬以外之指定請領人請領退休金, 指定請領人持憑之遺囑, 具有法令效力者, 即得向勞工保險局請領, 惟如有民法第 1223 條規定特留分之情形, 致得請領退休金者有數人時, 應與其他請領人共同具領 勞工退休金條例實施後新受僱之勞工, 如符合勞動基準法第 54 條規定強制退休要件者, 雇主得否依該法強制退休等疑義

19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5 年 3 月 15 日勞動 4 字第 號函 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適用對象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 該條例第 1 條第 2 項規定 : 勞工退休金事項, 優先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未規定者, 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查該條例僅規範勞工退休金提繳及請領事項, 優先適用該條例, 故勞動基準法第 54 條有關強制退休要件之規定, 於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後, 仍屬有效, 雇主仍得依該法第 54 條第 1 項規定強制勞工退休 ; 惟勞工適用該條例之工作年資之 退休金給付事項, 優先適用該條例, 不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給付規定, 故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 54 條規定強制勞工退休, 不生依該法第 55 條規定給付勞工退休金及抵充之問題 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金制度之勞工,1 年內請普通傷病假超過 30 日致全月無薪資期間, 其退休金提繳事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5 年 4 月 17 日勞動 4 字第 號令 核釋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金制度之勞工,1 年內請普通傷病假超過 30 日, 經雇主同意繼續請病假致全月無薪資之期間, 雇主應以 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 最低級距 1,500 元為基準, 辦理提繳退休金 ; 如勞雇雙方約定優於最低級距提繳者, 從其約定 勞退新制實施前到職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外國籍勞工, 於勞退新制施行後取得本國籍身分, 其退休金提繳事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5 年 9 月 29 日勞動 4 字第 號函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 ( 新制 ) 第 7 條第 1 項規定 : 本條例之適用對象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本國籍勞工 故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所僱用之外國籍勞工, 並非該條例之適用對象 又, 同條例第 9 條第 2 項規定 : 勞工選擇繼續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者, 於 5 年內仍得選擇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 外國籍勞工於新制施行後取得本國籍身分, 得依上述規定, 向雇主表明選擇適用新制, 由雇主於其選擇適用新制之日起 15 日內申辦提繳手續 公部門各業臨時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後, 其退休金計算方式

20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6 年 12 月 7 日勞動 4 字第 號函 一 本會業以 96 年 11 月 30 日勞動 1 字第 號公告指定公部門各業非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之臨時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 並自中華民國 97 年元月 1 日生效 渠等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後, 其退休金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 ( 即勞退新制 ) 辦理, 另, 依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2 規定, 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 故臨時人員適用該法前後年資併計為退休要件, 但退休金則分段計給, 不生溯及既往問題 二 臨時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後之退休金事項, 雇主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按勞工每月工資之 6% 提繳退休金至勞保局個人專戶, 勞工年滿 60 歲時, 由勞工自行向勞保局申請個人專戶之退休金 三 臨時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後, 不論其是否係退 ( 任 ) 休軍公務人員, 事業單位均應依法提繳 6% 退休金至勞保局之個人帳戶 至於外國籍勞工, 不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 應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至台灣銀行之退休準備金專戶, 勞工如符勞動基準法退休要件時, 事業單位應依該法計給退休金 有關公立學校兼任及代理 ( 課 ) 教師等是否仍參照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勞工退休金等疑義案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7 年 10 月 6 日勞動 4 字第 號函 一 本案依本 (97) 年 9 月 16 日 研商公立學校兼任及代理 ( 課 ) 教師等是否仍參照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勞工退休金等疑義 會議會商, 結論如下 : 公立學校兼任及代理 ( 課 ) 教師 ( 含教學支援人員 ) 等非屬勞動基準法適用範圍者, 應有基本退休金保障, 其退休金依下列原則辦理 : ( 一 ) 基於不重複保障原則, 已有相關退休金制度保障 ( 如現職軍公教人員 ) 已領取退休金( 俸 ) 及具有專職者, 學校得不予提繳勞工退休金

21 ( 二 ) 學校尚未提繳勞工退休金或提撥離職儲金者, 由學校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7 條第 2 項規定提繳勞工退休金或比照 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給與辦法 提撥離職儲金 ( 三 ) 依行政院 94 年 5 月 20 日院臺勞字第 號函示, 學校於 95 年 1 月 1 日起已為兼任及代理 ( 課 ) 教師 ( 含教學支援人員 ) 提繳勞工退休金者, 請學校繼續辦理提繳勞工退休金至勞保局個人專戶 另,97 年 1 月 1 日起學校始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 6% 勞工退休金者, 雖依 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實施原則 進用之專職教學人員 研究人員等, 非屬勞動基準法之適用範圍, 亦請繼續辦理提繳退休金至勞保局個人專戶 ; 如欲停止提繳勞工退休金, 恢復原比照離職儲金給與辦法提撥離職儲金, 請學校於本 (97) 年 12 月 31 日前備函敘明 係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 研究人員, 申請退還自 97 年 1 月 1 日起學校及個人提繳之勞工退休金, 俾移撥至原離職儲金帳戶, 並填寫 勞工退休金停止提繳申報表 一併送勞保局辦理 二 依 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實施原則 進用之工作人員, 以及依 國立大專院校行政人力契僱化實施原則 進用之人員 ( 契僱副校長除外 ) 係屬本會 96 年 11 月 30 日勞動 1 字第 號令指定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人員, 依法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退休金至勞保局個人專戶, 併予敘明 私立學校技工 工友於 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 ( 以下簡稱私校退撫條例 ) 施行後, 其退休金提撥案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8 年 11 月 30 日勞動 4 字第 號函 一 私立學校技工 工友等自 99 年 1 月 1 日私校退撫條例施行後, 學校毋須再為其提撥退撫儲金, 該等人員之退休金提繳, 請依下列原則辦理 : ( 一 ) 私校退撫條例施行後始到職 離職再受僱者, 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 應由學校以不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百分之六標準, 按月提繳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22 ( 二 ) 私校退撫條例施行前已在職, 且依勞工退休金條例 ( 以下簡稱勞退新制 ) 第 9 條規定, 於 99 年 6 月 30 日前選擇適用勞退新制者, 其選擇適用勞退新制後之年資, 由雇主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退休金至勞保局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 其改選勞退新制前之年資 (99 年 1 月 1 日至改選之日前 ), 退休金由學校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3 條規定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於台灣銀行 ( 三 ) 私校退撫條例施行前已在職者, 於私校退撫條例施行後, 退休金事項未選擇適用勞退新制者, 亦由學校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於台灣銀行 二 至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流程, 檢附相關簡介乙份 ( 附件供參 ), 如有疑義, 請逕洽各縣 ( 市 ) 政府勞工或社會處 ( 局 ) 查詢 另, 其他單位如需參考該簡介, 得逕向勞委會索取 ( 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二段 83 號 6 樓 ) 有關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外國籍勞工於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 5 年後取得本國籍身分, 仍受僱於同一事業單位, 其退休金制度適用疑義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9 年 6 月 22 日勞動 4 字第 號函 查目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外國籍勞工並非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適用對象 另依該條例第 9 條第 2 項規定, 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 ( 舊制 ) 之本國籍勞工, 得改選適用該條例退休金制度 ( 新制 ) 之期限, 係於該條例施行 5 年內 故, 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外國籍勞工於該條例施行 5 年後始取得本國籍身分, 仍受僱於同一事業單位, 現行法律並無得改選新制之規定 惟本會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正研擬修正相關條文 有關勞工辦理退休或勞雇雙方已有自請或強制退休之意思表示, 勞工得否將舊制退休金, 移入勞保局之個人退休金專戶疑義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9 年 7 月 5 日勞動 4 字第 號書函 一 查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24 條規定 : 勞工年滿 60 歲, 工作年資滿 15 年以上者, 得請領月退休金 ; 工作年資未滿 15 年者, 應請領一次退休金 之立法意旨, 係以請領月退休金為原則, 一次領取為例外, 其稱 得

23 請領月退休金, 係指勞工具備請領月退休金之資格, 非為勞工具有選擇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之權利, 主要係為保障勞工老年退休生活之安定性與持續性 故, 勞工年滿 60 歲且工作年資滿 15 年以上者, 應請領月退休金 二 另,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9 條第 2 項規定, 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者, 得改選新制之期限, 係於 99 年 6 月 30 日屆滿, 並非 7 月 1 日 復依同條例第 11 條第 3 項規定, 勞工改選新制, 其舊制保留之工作年資, 於勞動契約存續期間, 勞雇雙方約定以不低於勞動基準法第 55 條及第 84 條之 2 規定之給與標準結清者, 從其約定 基上, 結清係於勞動契約存續狀態下為之, 亦即勞工仍持續受僱, 如勞工辦理退休或勞雇雙方已有自請或強制退休之意思表示, 勞工請領係屬終止契約之退休金, 非屬上開規定結清之退休金者, 並不適用該條例施行細則第 12 條規定 三 查該條例第 14 條有關雇主每月負擔勞工退休金提繳率不低於勞工每月工資 6% 之規定, 係最低標準之規定, 如雇主欲調高提繳率, 依同條例第 15 條規定, 於當月底前, 填具提繳率調整表通知勞保局, 並自通知之次月一日起生效 有關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 死亡勞工次順位遺屬之請求權與時點疑義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9 年 8 月 9 日勞動 4 字第 號函 一 查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26 條 第 28 條分別規定, 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者, 應由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一次退休金 退休金請求權, 自得請領之日起, 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故可知勞工發生 死亡 事實, 遺屬或指定請領人即取得退休金請求權 復依本會 94 年 11 月 15 日勞動 4 字第 號書函, 勞工之遺屬或指定請領人之請求權係自勞工死亡之日開始起算, 因 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二 另, 同條例第 27 條係規定請領退休金遺屬之順位, 故有關次順位之遺屬, 其退休金請求權之 5 年時效規定, 依上開規定, 仍應以勞工死亡之日開始起算 三 有關勞工死亡, 其第一順位行蹤不明, 次順位遺屬申請該專戶退休金

24 者, 比照本會 81 年 7 月 24 日 81 台勞保 2 字第 號函釋, 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並出具切結書述明第一順位受益人出面主張受領時, 應將所領給付交付之, 由次順位遺屬請領之, 應屬可行 備註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81 年 7 月 24 日臺 81 勞保 2 字第 號函, 關於被保險人死亡並無子女, 其配偶行蹤不明, 其死亡給付可否由勞工保險條例第 65 條所規定之次順序受益人請領乙案 公務機構 非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之臨時人員 已於 97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63 條及第 65 條規定, 被保險人死亡後遺有配偶者, 應由其配偶請領遺屬津貼 惟勞保遺屬津貼係為保障被保險人遺屬之生活, 被保險人死亡遺有配偶, 但目前行蹤不明, 並有警方證明, 如由次順序受益人 ( 其母親 ) 請領, 並出具切結書述明第 1 順位受益人 ( 其配偶 ) 出面主張受領時, 應將所領之給付交付之, 似無不妥 勞工年滿 60 歲, 得否將約定結清之 ( 舊制 ) 退休金移入勞保局之個人退休金專戶疑義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100 年 1 月 18 日勞動 4 字第 號函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 12 條規定 : 勞工得將依本條例第 13 條第 2 項規定約定結清之退休金, 移入勞保局之個人退休金專戶或依本條例投保之年金保險 ; 於未符合本條例第 24 條規定請領退休金條件前, 不得領回 查該條文之立法意旨, 係為避免勞工結清之退休金提前用罄, 致老年經濟生活無以確保, 乃開放勞工得依個人意願, 於未符合本條例第 24 條規定請領退休金條件前, 先將結清之退休金移入專戶 如勞工年滿 60 歲已符合該條例第 24 條規定請領退休金要件, 得隨時申領退休金, 並不適用該條例施行細則第 12 條之規定

<4D F736F F D20B14DACECA548A457BEC7AED5ADDDA5F4A755B27AB3D2B0CAC576AF71AB4FBBD9ABFCBEC9ADECAB68AFF3AED72D B56FA5ACAAA92E646F63>

<4D F736F F D20B14DACECA548A457BEC7AED5ADDDA5F4A755B27AB3D2B0CAC576AF71AB4FBBD9ABFCBEC9ADECAB68AFF3AED72D B56FA5ACAAA92E646F63> 附件 2 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 104 年 6 月 17 日勞動部勞動關 2 字第 1040126620 號函訂定一 為使專科以上學校 ( 以下簡稱學校 ) 僱用兼任助理確實符合勞動法令, 並保障兼任助理勞動權益, 特訂定本指導原則 二 本指導原則所稱兼任助理, 指受學校僱用之學生, 並受學校或其代理人指揮監督, 從事協助研究 教學或行政等工作, 而獲致報酬者 前項學校與兼任助理間僱傭關係之有無,

More information

貳、適用對象

貳、適用對象 貳 適用對象一 適用勞基法行業 依勞基法第 3 條規定, 勞基法之適用範圍如下 :1. 農 林 漁 牧業 2. 礦業及土石採取業 3. 製造業 4. 營造業 5. 水電 煤氣業 6. 運輸 倉儲及通信業 7. 大眾傳播業 8.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 ( 一 ) 勞基法適用行業及適用日期 ( 請參考附表 1) ( 二 ) 行業分類系統表 適用勞基法情形說明( 請參考附表 2 ) ( 三 ) 勞基法適用之例外情形說明

More information

簡要手冊第三版正式發行版

簡要手冊第三版正式發行版 目錄一 法令規定... 1 二 開始提繳之申報... 11 三 月提繳工資調整之申報... 22 四 停止提繳之申報... 23 五 網路申報... 25 六 勞工退休金之計算... 30 七 勞工退休金之繳納... 32 八 年度預開 12 月份繳款單... 35 附錄 勞工退休金條例... 37 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 53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54 公立學校辦理臨時人員及代課教師勞工退休金業務簡要手冊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3年勞工退休金新制--三校ok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3年勞工退休金新制--三校ok 勞工退休金新制實務作業介紹 Bureau of Labor Insurance 網址 :http://www.bli.gov.tw. 觀念釐清簡報. 勞退新制特色大綱 3. 勞退業務概況 4. 勞退新制簡介 5. 申報提停繳薪調手續 6. 月提繳工資申報與調整 7. 網路申報應注意事項 8. 提繳率調整 9. 勞工退休金計算及繳納 0. 個人專戶內涵及查詢. 核發作業. 問題解析 勞退新制 勞保老年給付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Microsoft Word 141 102 9 25 146 1 8... 1... 2 40 1... 6 2 5... 10... 11... 12 19 1... 12 2 1 1... 14 9 4 1... 15 壽險訊息第 141 期 1 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示保險業依保險法第 1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規定投資不動產信託受益權之相關規範 102 8 29 10202508001 twbbb twbbb

More information

1

1 本廠原選擇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 ( 舊制 ) 之評價人員, 如欲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 ( 新制 ) 者, 依該條例第 9 條第 2 項規定, 至遲應於 99 年 6 月 30 日前選擇 新舊制舊制勞工退休金休金比較比較表 ( 附表 ) 勞基法舊制退休金項目勞退條例新制退休金 勞動基準法 (73 年 8 月 1 日施行 ) 適用勞基法之勞工 ( 包括外國籍勞工 ) 法 源 適用對象 勞工退休金條例

More information

( ) (1) (2) (3) (4) 2

( ) (1) (2) (3) (4) 2 2007 11 29 1. ( ) 2. ( ) 3. 1 ( ) 1. 2. (1) (2) (3) (4) 2 1. (1) (2) 2. ( ) $20,000,000 X1 1 1 $3,000,000 X1 1 1 1,000,000 $12,000,000 $4,000,000 $5,000,000 $10 X1 1 1 $13 (1) ( ) $5,000,000 $8,000,000

More information

Name

Name Q 有關中研院的休假規定, 得否到院即核給特別休假? What leave are Academia Sinica employees entitled to? Is it possible for Academia Sinica to have leave provisions for the employees as soon as they arrive at the Academy? A 一

More information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43,1052,272 791222101452 2014719 58339347 396634355 196413164 28269 26 27 28 29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2 II 19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22 3 3 6 6 5 6 5 7 4 5 50 4 4 3 3 6 5 6 6 6 6 4 5 50 5 3 3 6 7 5 6 4 7 4 5 50 6 2 4 6 7 5 6 4 7 4 5 50 7 2 4 6 7 5 6 4 7 5 4 50 8 2 4 6 7 5 6 4 7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4D455253ACCCB1A1B4C1B6A1B3D2A475C576AF71A440C4FDAAEDA4CE51412E646F63>

<4D F736F F D204D455253ACCCB1A1B4C1B6A1B3D2A475C576AF71A440C4FDAAEDA4CE51412E646F63> MERS 疫情期間勞工權益一覽表 104.7.15 版 狀況 勞工因職業上原因感染 MERS 疫情 勞工非因職業上原因感染 MERS 疫情 勞工子女停課需親自照顧 權益說明 1. 給假方式 : 公傷病假 2. 工資 : 依法補償工資及相關給付 3. 職業災害保險給付 :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如經認定為職業上原因感染 MERS 病毒時, 如從事病患診療 看護 清理, 或從事病原體分析 培養, 或依法從事醫療廢棄物處理等,

More information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CB(1)1919/04-05(05) ( ) 2. ( ) 40% 50%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決定某人是否適當人選時,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新聞放大鏡.doc

Microsoft Word - 新聞放大鏡.doc 新聞放大鏡 部分工時勞工相關權益爭議問題 編目 : 勞動基準法 註 1 新聞案例 台灣部分工時勞工高達 40 萬人, 近年基本時薪調漲幅度大, 但學者發現, 由於五年前時薪加成新制上路, 加上 部分工時 定義不清, 雇主為降低人事成本, 省錢 省假, 部分工時勞工 假時薪 真全職 假月薪 真時薪 現象愈來愈嚴重, 前者是雇主吃掉勞工國定假日 特休假, 後者勞工不但假被 A 了, 連薪水都縮水, 假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1教師升等說明會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1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並以該刊物出具接受證明之日起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宜大學教師升等資料 ( 僅供參考 ) 一 姓名 : 二 單位 : 三 現職 : 四 學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五 經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六 教師證書字號 : 年資起算日 : 七 學術專長領域 : 八 任現職期間教學工作 : ( 一 ) 授課記錄 ( 二 )

More information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第 6 章 行政作用及其分類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1. 2.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二 內部指令 CHAPTER 6 行政作用及其分類 內文教學區 1 行政法概要

More information

24 24. Special Issue 名 人 講 堂 專 題 研 究 表3 新加坡政府對銷售給不同屬性投資人的對沖基金管理指引 25 焦 點 視 界 27 26 市 場 掃 描 證 交 集 錦 資料來源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網站 25 機構投資人定義 (1)依銀行法設立的銀行 (2)商業銀行 (3)財務公司 (4)保險公司 (5)信託公司

More information

次退休金與月退休金按比例計算之 4 公務人員退休法第 6-1 條 公務人員退休時領有本人實物代金 眷屬實物代金及眷屬補助費者, 其 實物代金及補助費, 依下列規定加發 : (1) 依本法第 6 條規定給與之一次退休金, 每一基數加發 1 個月本人實 物代金, 另並一律加發 2 年眷屬實物代金及眷屬補

次退休金與月退休金按比例計算之 4 公務人員退休法第 6-1 條 公務人員退休時領有本人實物代金 眷屬實物代金及眷屬補助費者, 其 實物代金及補助費, 依下列規定加發 : (1) 依本法第 6 條規定給與之一次退休金, 每一基數加發 1 個月本人實 物代金, 另並一律加發 2 年眷屬實物代金及眷屬補 ( 五 ) 人事費 - 退休金壹 法令依據 一 公務人員退休金 ( 一 ) 公務人員退休法 1 公務人員退休法第 4 條 公務人員有左列情形之一者, 應准其自願退休 : (1) 任職 5 年以上年滿 60 歲者 (2) 任職滿 25 年者 前項第 1 款所規定之年齡, 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及勞力等特殊性質職務 者, 得由銓敘部酌予減低, 但不得少於 50 歲 2 公務人員退休法第 5 條 公務人員任職

More information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發文日期發文字號公司名稱法令依據處分情形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2 項第 3 款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發文日期發文字號公司名稱法令依據處分情形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2 項第 3 款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1050005859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字第 1040052234 號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7 條第 3 項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3 項 105/03/08 金管證券字第 10500027311 號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目錄

目錄 2014 年度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目錄 1 4 2 5 3 7 3.1 7 3.2 8 3.3 8 4 9 4.1 9 4.2 2014 10 4.3 11 5 16 5.1 16 5.2 18 5.3 20 5.4 21 6 22 6.1 22 6.2 23 6.3 24 6.4 25 6.5 26 6.6 27 6.7 27 6.8 27 7 28 7.1 28 7.2 29 7.3 30 7.4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F696E74202D20B3D2B0CAB0F2B7C7AA6BB7A7BBA1B1D0A87CB3A12E >

<4D F736F F F696E74202D20B3D2B0CAB0F2B7C7AA6BB7A7BBA1B1D0A87CB3A12E >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科員黃子毓 1 勞動基準法係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 為保障勞工權益, 加強勞雇關係, 促進經濟發展, 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權益將獲得最基本之保障, 凡適用該法之行業或工作者, 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 不得低於該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2 2 3 勞動基準法之適用對象 勞動基準法第 3 條第 3 項規定 : 本法適用於一切勞雇關係 但因經營型態 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適用本法確有窒礙難行者,

More information

約 但若本校遭天災 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者, 得報主管機關核定後終止勞動契約 第十條依前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第十條依前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 除依規定予以預告或約者, 符合退休規定者依勞未及預告, 而依規定發給預動基準法第五十三條之規定告期間之工資外, 應於離職辦理, 不合退休規定者, 發日

約 但若本校遭天災 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者, 得報主管機關核定後終止勞動契約 第十條依前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第十條依前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 除依規定予以預告或約者, 符合退休規定者依勞未及預告, 而依規定發給預動基準法第五十三條之規定告期間之工資外, 應於離職辦理, 不合退休規定者, 發日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勞工工作規則部分規定修正草案對照表 臺中市政府 97 年 1 月 30 日府勞資字第 0970024086 號函備查 臺中市政府 97 年 8 月 5 日府勞資字第 0970182641 號函備查 臺中市政府 99 年 8 月 17 日府勞資字第 0990225326 號函備查 100 年 05 月 24 日第一屆第 4 次勞資會議通過 100 年 09 月 06 日第一屆第 5 次勞資會議通過

More information

工作規則審核

工作規則審核 _ 優質人資有限公司 _ 工作規則 事業單位 ( 蓋章 ): 優質人資有限公司負責人 ( 蓋章 ): 張蘭芬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五工三路 79 號電話 :(02)2299-3500 中華民國 100 年 11 月 04 日 ( 民 ) 勞勞安 04- 附件二 -1/11 優質人資工作規則 第一章總則第 1 條 ( 訂立目的 ) 優質人資 ( 以下簡稱本公司 ) 為明確規定勞資雙方之權利義務, 健全現代經營管理制度,

More information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14 16 24 30 24 25 26 26 27 27 28 29 29 一 組織系統二 董事 監察人 總經理 副總經理 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三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 一 ) 董事會運作情形 ( 二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三 ) 揭露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之查詢方式 ( 四 ) 揭露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瞭解之重要資訊 ( 五 ) 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手冊.docx

Microsoft Word - 手冊.docx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2011 春季班赴外交換生手冊 Outbound Exchange Student Handbook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Tel:+886-2-7734-1282

More information

(a) (b) (c) (d) (e) 敍 公務員管理制度 % 衞 7. (a) (b) (c) (d) (e) (f) 8.

(a) (b) (c) (d) (e) 敍 公務員管理制度 % 衞 7. (a) (b) (c) (d) (e) (f) 8. 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 確保本港公務員隊伍與時並進 目的 公務員事務局的工作 2. (a) (b) (c) 3. 4. 附件 A - 2-5. (a) (b) (c) (d) (e) 敍 公務員管理制度 6. 168 500 161 600 5% 衞 7. (a) (b) (c) (d) (e) (f) 8. - 3-9. 附件 B 公務員體制改革 10. (a) (b) (c) (d)

More information

第13章 

第13章  第 13 章退休基金 一 選擇題 B1. 下列哪一種層次並非退休基金所預期滿足的退休者生活? (A) 基本生活需求 (B) 揮霍 (C) 舒適 (D) 享受 C2. 一般而言退休基金的功能並不包含以下何者? (A) 強化社會福利 (B) 促進資本的形成 (C) 提高國民所得 (D) 穩定金融市場 D3. 下列關於確定提撥制的說明, 何者錯誤? (A) 提撥的比率視員工的薪資 年資與雇主的盈餘而定 (B)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B5D8B1EBA46ABEC7BE41A5CEB3D2B0CAB0F2B7C7AA6BA448ADFBA475A740B357AB682E646F6378>

<4D F736F F D B5D8B1EBA46ABEC7BE41A5CEB3D2B0CAB0F2B7C7AA6BA448ADFBA475A740B357AB682E646F6378> 華梵大學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工作規則 106 年 04 月 12 日華梵大學校務會議通過 106 年 06 月 08 日華梵人字第 1060608 號簽修正核定 106 年 06 月 21 日新北市勞資字第 1061133948 號函核備通過 106 年 07 月 11 日華梵人字 1060000977 號函頒訂定施行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華梵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明確規範本校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與本校雙方之權利義務,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BEC7AED5AA6BA448A4CEA8E4A9D2C4DDA870A5DFBEC7AED5B1D0C2BEADFBB068A5F0BCBEA8F9C2F7C2BEB8EABBBAB1F8A8D2A

<4D F736F F D BEC7AED5AA6BA448A4CEA8E4A9D2C4DDA870A5DFBEC7AED5B1D0C2BEADFBB068A5F0BCBEA8F9C2F7C2BEB8EABBBAB1F8A8D2A 名稱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 法規類別 民國 103 年 05 月 22 日 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第一章總則 第 1 條本細則依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 ( 以下簡稱本條例 ) 第四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第 3 條第 4 條第 5 條第 6 條第 7 條 本條例及本細則所稱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 指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六日私立學校法修正施行前依法設立之財團法人私立學校

More information

四 勞動契約之訂定 終止及退休 五 資遣費 退休金 其他津貼及獎金 六 勞工應負擔之膳宿費及工作用具費 七 安全衛生 八 勞工教育及訓練 九 福利 十 災害補償及一般傷病補助 十一 應遵守之紀律 十二 獎懲 十三 其他勞資權利義務有關事項 第 7-1 條 第 7-2 條 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 應以

四 勞動契約之訂定 終止及退休 五 資遣費 退休金 其他津貼及獎金 六 勞工應負擔之膳宿費及工作用具費 七 安全衛生 八 勞工教育及訓練 九 福利 十 災害補償及一般傷病補助 十一 應遵守之紀律 十二 獎懲 十三 其他勞資權利義務有關事項 第 7-1 條 第 7-2 條 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 應以 名稱修正日期法規類別 第一章總則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民國 107 年 02 月 27 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列印時間 :107/06/04 15:12 第 1 條 本細則依勞動基準法 ( 以下簡稱本法 ) 第八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依本法第二條第四款計算平均工資時, 下列各款期日或期間均不計入 : 一 發生計算事由之當日 二 因職業災害尚在醫療中者 三 依本法第五十條第二項減半發給工資者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E41A5CEB3D2B0CAB0F2B7C7AA6BA448ADFBA475A740B357AB682E646F6378>

<4D F736F F D20BE41A5CEB3D2B0CAB0F2B7C7AA6BA448ADFBA475A740B357AB682E646F6378> 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 工作規則 中華民國 105 年 6 月編印 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工作規則目錄 第一章總則... 1 第二章僱用 解僱 調職... 1 第三章工資 津貼及獎金... 5 第四章工作時間 休息 休假 請假... 6 第五章退休... 12 第六章考勤 考核 獎懲 升遷... 13 第七章社會保險與職業災害補償... 14 第八章勞資會議與勞工安全衛生...

More information

選擇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適用於中、小學 (2014年9月版)

選擇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適用於中、小學 (2014年9月版) 2014 年 9 月版 選擇 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 適用於中 小學 i 1 1 2 3 4 5 6 7 8 9 1 2 2 i. ii. iii. iv. v. i. ii. iii. iv. v. vi. vii. 3 i. ii. iii. iv. v. 4 i. ii. 1. 2. 3. 4. 5. iii. iv. 5 6 3 4 5 6 i. ii. i. ii. iii. iv. v.

More information

101 8 2 02-2308-5230 1999 58999 101 3 2 02-2308-5231 101 8 2 02-2338-0277 1999 58988 3 251 3 1 02-2308-0236 6 393 2 1 / 02-8931-5334 6 393 3 1 / 02-2930-2696 81 6 / 1 02-2381-3344 30 5 / 02-2898-1819 6

More information

勞工 國民年金 420 保費 (12%):2792 元 ~12738 元 學校補助 :907 元 ~4140 元 政府補助 :907 元 ~4140 元 100 年政府補助 :21.2 億元 基金餘額 :119 億元 ( ) 保費 (4.5%):523 元 ~2388 元 學校補助

勞工 國民年金 420 保費 (12%):2792 元 ~12738 元 學校補助 :907 元 ~4140 元 政府補助 :907 元 ~4140 元 100 年政府補助 :21.2 億元 基金餘額 :119 億元 ( ) 保費 (4.5%):523 元 ~2388 元 學校補助 種類公務人員 29 公立學校教育人員 19 軍職人員 15 私校教職員 6.3 附表 : 各種退休金比較表 ( 初稿 ) 財源 公務人員退休法 按本俸加一倍 12% 至 15% 費率 政府撥繳 65%, 公務人員繳付 35% 本基金之運用, 其三年內平均最低年收益不得低於臺灣銀行二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收益 如運用所得未達之最低收益者, 由國庫補足其差額 本俸加一倍 :23270 元 ~106150

More information

100 9/5 E-mail 88 ( ) 20098 21 100-2 88-3 - - 4 - 5-6 - 7-8 (1) - 9 (2)- () 1. 9912 2. 3. 4. 5. () 1. 2. 3. 4. 5. 6. / 7. / - 10 (2)- () 1. 2. 3. 4. 5. 6. () 9912-11 (2)- - 12 13 - (2)- 1. 2. 3. 4. 5.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 doc

Microsoft Word - ~ doc 逢甲大學教職員工退休撫卹資遣辦法 第一章總則 本校董事會八十七年六月三十日第十三屆第十次常會會議修正通過 教育部八十七年八月十八日台 (87) 人 ( 三 ) 字第八七 0 九一二 0 二號函核備 教育部八十九年十月十二日台 (89) 人 ( 三 ) 字第八九一二六九九七號函修正 本校董事會九十八年四月十九日第十七屆第三次常會會議修正通過 教育部九十八年五月十九日台人 ( 三 ) 字第 0 九八 00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說明會簡報.pptx

Microsoft PowerPoint 說明會簡報.pptx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簡介 教育部人事處 106.9.18 一 前言 法案名稱 :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 共 6 章 95 條 ) 規範事項 : 退休及撫卹事項合併立法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退休 第三章撫卹 第四章退撫給與之支 ( 發 ) 給 保障及變更 第五章 年資制度轉銜 第六章 附則 二 退休條件 自願退休 ( 17-18) 屆齡退休 ( 19) 命令退休 ( 20-21) 一般自願退休

More information

如何簽訂優質勞動契約

如何簽訂優質勞動契約 國立陽明大學遴聘業界專業教師契約書 國立陽明大學 ( 以下簡稱甲方 ) 為執行 大專校院遴聘業界專業教師方案 進用 ( 以下簡稱乙方 ), 經雙方同意訂立契約, 共同遵守約定條款如下 : 一 契約期間 :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因應業務所需, 得先予試用三個月, 試用期滿合格者同意繼續續約, 如須終止契約悉依勞動基準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二 工作項目 : 乙方接受甲方之指導監督, 從事下列工作 : 三

More information

滙豐強積金僱主熱線 滙豐強積金網頁 L-MPF001B v07/1016 (1016) H

滙豐強積金僱主熱線 滙豐強積金網頁  L-MPF001B v07/1016 (1016) H 強積金指南 滙豐強積金僱主熱線 2583 8033 滙豐強積金網頁 www.hsbc.com.hk/mpf L-MPF001B v07/1016 (1016) H 65 60 1 2 73770 2583 8033 www.hsbc.com.hk/mpf 滙豐強積金與您, 昂首向前邁步 3 1 5 2 6 2.1 6 2.2 7 2.3 8 3 10 3.1 10 3.2 11 3.3 15 4 17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2年業務專輯全文_清1009_-sincere

Microsoft Word - 102年業務專輯全文_清1009_-sincere 貳 適用對象一 適用勞基法行業 依勞基法第 3 條規定, 勞基法之適用範圍如下 :1. 農 林 漁 牧業 2. 礦業及土石採取業 3. 製造業 4. 營造業 5. 水電 煤氣業 6. 運輸 倉儲及通信業 7. 大眾傳播業 8.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 ( 一 ) 勞基法適用行業及適用日期 ( 請參考附表 1) ( 二 ) 行業細類編號表 適用勞基法情形說明( 請參考附表 2) ( 三 ) 勞基法適用之例外情形說明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AAFEA5F32D A4A4B5D8A5C1B0EAC2E5AE76A4BDB77CA5FEB0EAC170A658B77C2EA9FAA67EA843B A470AEC9A475AEC9B773A8EEAED7A15DB74ABEE3B74EA8A3A15E2E646F6378>

<4D F736F F D AAFEA5F32D A4A4B5D8A5C1B0EAC2E5AE76A4BDB77CA5FEB0EAC170A658B77C2EA9FAA67EA843B A470AEC9A475AEC9B773A8EEAED7A15DB74ABEE3B74EA8A3A15E2E646F6378>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勞動基準法適用相關問題彙整 綱要一 參考雲林縣政府勞工處及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彙整資料...2 二 104 年 10 月 25 日勞動部至全聯會理事會溝通說明勞動檢查等相關事宜紀錄.25 三 蒐集因應勞基法 40 小時工時新制醫療院所疑問...31 1 一 參考雲林縣政府勞工處及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彙整資料 ( 一 ) 通則篇 Q1:( 未置備勞工名卡 : 勞基法 7 79) 老林企業社為傳統產業之行業僅聘僱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月會訊--送簽版

Microsoft Word 月會訊--送簽版 . 私校退撫儲金監理會會訊 中華民國 104 年 3 月第 6 卷第 1 期 * 業務快訊 * 一 為利各私立學校教職員能瞭解退撫儲金財務狀況, 儲金財務報表已依法公告至 104 年 1 月份, 欲瞭解儲金財務情形者, 請逕至儲金管理會網站 (http://www1.t-service.org.tw/)/ 報表公告 / 財務資訊 項下查詢 二 儲金管理會自開辦增額提撥業務至 104 年 1 月底止,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篇文概說第七章公文的用語及標點符號公本篇內容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公文的意義 第三章 公文與高 普 特各類考試 第四章 公文程式之意義及演變 第五章 公文之分類及其行文系統 第六章 公文之結構與行款 第一篇 第一章緒論 003 第一章緒論 等 等 004 最新應用公文 第一篇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005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第一節 一 須為公務員製作之文書 二 須為公務員 職務上 製作之文書 006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ADD7ACF9A5CEA448ADFBA475A740B357AB68ADD7A5BFABE1A5FEB1F8A4E528A774B5B9B0B2A440C4FDAAED29>

<4D F736F F D ADD7ACF9A5CEA448ADFBA475A740B357AB68ADD7A5BFABE1A5FEB1F8A4E528A774B5B9B0B2A440C4FDAAED29> 國立政治大學約用人員工作規則 民國 97 年 8 月 26 日第 1 次及 97.9.19 第 2 次勞資會議通過民國 97 年 10 月 1 日第 615 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臺北市政府 97 年 11 月 10 日府勞一字第 09737651100 號函審核結果, 除第 8.9.14.15.21.22.26.27.28.29.30.31.32.33.37.38.42. 43.44.45.47 條

More information

乙方於本契約期滿時, 即無條件終止工作 甲方如因業務需要或其他變動因素, 得於終止契約一週前通知乙方, 乙方不得要求任何賠償 乙方請事假超過三天, 則甲方得終止勞動契約 八 職業災害及普通傷病補助 : 甲方應依勞動基準法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勞工保險條例 就業保險法 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職業災害補償費

乙方於本契約期滿時, 即無條件終止工作 甲方如因業務需要或其他變動因素, 得於終止契約一週前通知乙方, 乙方不得要求任何賠償 乙方請事假超過三天, 則甲方得終止勞動契約 八 職業災害及普通傷病補助 : 甲方應依勞動基準法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勞工保險條例 就業保險法 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職業災害補償費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綠巨龍創造夏令營 工讀生勞動契約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甲方 ) 立契約人雙方同意訂立勞動契約條款如下, ( 以下簡稱乙方 ) 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 契約期間 : 甲方自中華民國 105 年 7 月 20 日起至 105 年 8 月 19 日止起僱用乙方為 2016 年 綠巨龍創造夏令營 工讀生 二 工作項目 : ( 一 ) 依照 2016 年 綠巨龍創造夏令營

More information

1.1 1 () 擴展學習領域 () () 力求卓越創新 發皇通識教育 厚植職場發展的競爭能力 拓展國際交流 e 把握資訊網路的科技應用 () 精緻教育的學校特色 提升行政效率 發揮有效人力的整體力量 達成精緻大學的師資結構 勵應用科技的研發能力 在策略執行上

1.1 1 () 擴展學習領域 () () 力求卓越創新 發皇通識教育 厚植職場發展的競爭能力 拓展國際交流 e 把握資訊網路的科技應用 () 精緻教育的學校特色 提升行政效率 發揮有效人力的整體力量 達成精緻大學的師資結構 勵應用科技的研發能力 在策略執行上 2012 1 2 1 2 E-mailhsiaoen@mail.chna.edu.tw; mshchen@mail.chna.edu.tw ()() 97 98 101 2011 1 848 6 2010 12 76 508 59 84.6430 71.5363 1.1 1 () 擴展學習領域 () () 力求卓越創新 發皇通識教育 厚植職場發展的競爭能力 拓展國際交流 e 把握資訊網路的科技應用

More information

專題研究 大陸中央與地方關係改革現狀與問題 政治學研究 毛澤東思想研究 台聲. 新視角

專題研究 大陸中央與地方關係改革現狀與問題 政治學研究 毛澤東思想研究 台聲. 新視角 第 6 卷第 1 期中華民國 97 年 1 月 大陸中央與地方關係改革 現狀與問題 Current Situations and Problems of the Central-Local Relation Reforms in China 林文軒 (Lin, Wen-Hsuan) 中國文化大學中山學術所博士生 1 摘要 關鍵詞 : 權力下放 職能轉換 地方主義 部門利益 壹 前言 1 76 吉首大學學報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發展學校重點特色計畫 98 年度計畫成果報告 二十一世紀服務業人才培育計畫 證照 實習 就業三合一套案 The 21st Century Talents of Service Industry Cultivation Plan Three-in-One Program of Certificates Practice and Employment 依據 98 年 4 月 9 日台技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南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工作規則 目 錄 第一章總則..1 第二章受僱與解僱..1 第三章工資 津貼及獎金..4 第四章工作時間 休息 休假 請假...5 第五章退休..9 第六章考勤 考核 獎懲 升遷 10 第七章職業災害補償 10 第八章福利措施與安全衛生 11 第十章其他 12 南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工作規則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訂立目的南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本公司 ) 為明確規定勞資雙方之權利義務,

More information

目錄

目錄 2013 年度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目錄 1 4 2 5 3 6 3.1 6 3.2 7 3.3 7 4 8 4.1 8 4.2 2013 9 4.3 10 5 15 5.1 15 5.2 16 5.3 18 6 19 6.1 19 6.2 20 6.3 21 6.4 22 6.5 23 6.6 24 6.7 24 6.8 24 7 25 7.1 25 7.2 26 7.3 27 7.4 27 7.5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EBEC7AED5AA6BA448A4CEA8E4A9D2C4DDA870A5DFBEC7AED >

<4D F736F F D EBEC7AED5AA6BA448A4CEA8E4A9D2C4DDA870A5DFBEC7AED > 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問答 Q & A 教育部 0 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問答 Q & A 問題集目次 壹 制度篇... 5 一 綜合... 5 Q1. 教育部為什麼要推動私立學校教職員儲金制?... 5 Q2. 現行私立學校退撫基金之所以出現 400 多億潛藏負債, 原因出在什麼地方?... 6 Q3. 確定提撥制 與 確定給付制 不同處為何?...

More information

900??indd

900??indd 900 432 中華民國一 二年七月十六日 中鋼半月刊 第九版 六月份公司業務概況 八 碳鋼產量 六九九 七 三公噸 碳 鋼銷量 七三六 九公噸 合併營收 二五 八七五 一七五千元 福利金收支統計 項 福 利 資 訊 請 參 閱 EIP 快速選 單 總務福利資訊平台 本公司福委會一 二年六月 份福利金收入及各項補助之人 數 金額統計如下表 至於各 一 二年合併累計營收 二千元 一七三 一五五

More information

八條 ) 九 為督促事業單位確實遵守法令, 保障勞工權益, 爰提高罰鍰額度, 並增訂公布經依本條例處以罰鍰或加徵滯納金雇主之名稱 負責人姓名之規定 ( 修正條文第四十五條之一 第四十八條 第五十三條之一 ) 十 為確保請領勞工退休金權益, 增訂事業單位之負責人 代表人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對於退休金 滯

八條 ) 九 為督促事業單位確實遵守法令, 保障勞工權益, 爰提高罰鍰額度, 並增訂公布經依本條例處以罰鍰或加徵滯納金雇主之名稱 負責人姓名之規定 ( 修正條文第四十五條之一 第四十八條 第五十三條之一 ) 十 為確保請領勞工退休金權益, 增訂事業單位之負責人 代表人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對於退休金 滯 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勞工退休金條例 ( 以下簡稱本條例 ) 自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制定公布以來, 歷經三次修正, 最近一次係於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修正施行 茲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及使勞工退休金之請領更具彈性, 爰擬具 勞工退休金條例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其修正要點如下 : 一 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 勞工退休基金監理之權限由原勞工退休基金監理委員會調移至本條例之中央主管機關, 考量其監理涉及廣大勞工之權益,

More information

HKSTPC-Annual Report Chi

HKSTPC-Annual Report Chi 企業管治報告 14 企業管治架構 股東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董事會 管理層 企業合規 - 90 - 企業發展 董事會 17 1 16 董事會成員組成 2015 11 20 80 85 簡介會 2016 1 成員與時並進 2015 利益申報 14 利益衝突 - 91 - 董事會職能 77% 專業建議 承擔責任 6 常務委員會 95 企業拓展及批租委員會 9 8 80% - 92 - 企業發展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F696E74202D20B3D2B0CAB0F2B7C7AA6BA54FBB50B9EAB0C E30342E E BB0DFC5AA5D205BACDBAE65BCD2A6A15D>

<4D F736F F F696E74202D20B3D2B0CAB0F2B7C7AA6BA54FBB50B9EAB0C E30342E E BB0DFC5AA5D205BACDBAE65BCD2A6A15D> 立法意旨 勞動基準法令與實務說明 報告人 : 陳慧玲 104 年 3 月 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 保障勞工權益, 加強勞雇關係, 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 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 ( 工資 工時 休息 休假 退休 等 ), 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標準 本法未規定者, 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1 2 適用範圍 適用範圍 ( 續 1) 勞動基準法在制定之時, 其適用範圍主要係參照勞工安全衛生法之規定, 並以行業為適用對象

More information

一 0 六年度年報 中華民國一 0 七年四月十二日刊印 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如下 : (1) 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newmops.twse.com.tw (2) 本公司網址 :

一 0 六年度年報 中華民國一 0 七年四月十二日刊印 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如下 : (1) 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newmops.twse.com.tw (2) 本公司網址 : 一 0 六年度年報 中華民國一 0 七年四月十二日刊印 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如下 : (1) 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newmops.twse.com.tw (2) 本公司網址 :www.chimeicorp.com 一 本公司發言人 代理人發言人姓名 : 公司發言人 : 姓名 : 陳世賢職稱 : 副總經理電話 :(06)2663000 電子郵件信箱 :service@mail.chimei.com.tw

More information

2

2 4 1 2 第一節清末與國民政府時期的大陸保險市場 3 第二節中共建政初期的大陸保險市場 3 2001 24 4 第三節大陸保險市場的發展階段 5 4 1990 72-73 6 2-1 7 2-1 12 Trans America New York Life Met Life CIGNA Allianz AXA Gerling Scadinavia Samsung 8 第一節大陸保險法規的演進過程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F696E74202D20BFA4A5ABAC46A9B2A4CEA448A8C6A544BADEBB50B443C5E9A5DFAA6BA965ADFBC2B2B3F8C2B2B3F E >

<4D F736F F F696E74202D20BFA4A5ABAC46A9B2A4CEA448A8C6A544BADEBB50B443C5E9A5DFAA6BA965ADFBC2B2B3F8C2B2B3F E > 教育人員年金制度改革方案 教育部 102 年 2 月 18 日 報告大綱 壹 前言 貳 現行教育人員年金制度問題 參 各國退休制度改革的發展趨勢 肆 年金改革原則與面向 伍 教育人員年金制度改革方案 陸 教育人員年金制度改革試算 柒 結語 2 壹 前言 年金 係符合一定條件時定期發給的現金給付, 用以提供老年生活所需 目前我國年金制度包括國保 勞保 軍公教退休制度等 近年來由於人口結構快速朝向少子化及高齡化發展,

More information

全年業績 綜合全面收益表 3 470, ,026 7,882 1,900 7, (10,570) (8,764) 4 (130,838) (110,839) (82,496) (78,134) (28,134) (23,729) (56,046) (49,000) (70,

全年業績 綜合全面收益表 3 470, ,026 7,882 1,900 7, (10,570) (8,764) 4 (130,838) (110,839) (82,496) (78,134) (28,134) (23,729) (56,046) (49,000) (70, 摘要 PERFECT SHAPE (PRC) HOLDINGS LIMITED 必瘦站 ( 中國 ) 控股有限公司 ( 股票代號 :1830)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全年業績公佈 443,000,0006.1% 470,200,000 78,000,0006.4% 83,000,000 8.3 3.8 68,300,00063.8% 111,900,000 1 全年業績 綜合全面收益表 3 470,236

More information

2 1. 2 1.1 3 1.2 6 2. 7 2.1 8 2.2 11 2.3 13 3. 13 3.1 17 3.2 19 3.3 23 4. 23 4.1 23 4.2 24 4.3 24 4.4 25 5. 25 5.1 26 5.2 29 6. 29 6.1 35 6.2 39 7. 2018 43 8. 49 9. 1 1. 1.1 2 1.2 95503 APP OA 3 4 2015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簡報

PowerPoint 簡報 1 [ 專題演講 ] 2017 年年金改革 國立中央大學產經所 主講人 : 單 驥教授 演講大綱 一. 年金的意涵 ( 工資? 公與私?) 二. 退休年金制度的設計 : 確定提撥制 vs. 確定給付制 三. 公辦退休制度的困境 : 以勞基法退休金制度設計為例 四. 現今公勞保制度設計的困境 五. 總統府年改會的改革方案 六. 總統府年改會方案不能成功的原因 七. 一個世代結怨的台灣? 代結論 2 一.

More information

六 運輸 倉儲及通信業 七 大眾傳播業 八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 依前項第八款指定時, 得就事業之部分工作場所或工作者指定適用 本法適用於一切勞雇關係 但因經營型態 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適用本法確有窒礙難行者, 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行業或工作者, 不適用之 前項因窒礙難行而不適用本

六 運輸 倉儲及通信業 七 大眾傳播業 八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 依前項第八款指定時, 得就事業之部分工作場所或工作者指定適用 本法適用於一切勞雇關係 但因經營型態 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適用本法確有窒礙難行者, 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行業或工作者, 不適用之 前項因窒礙難行而不適用本 名稱 : 勞動基準法修正日期 : 民國 104 年 07 月 01 日生效狀態 :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1. 本法 104.02.04 修正之第 28 條第 1 項自公布後八個月施行 2. 本法 104.06.03 修正之第 4 30 79 86 條條文,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法規類別 :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第一章總則 第 1 條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AAECB5A5A6D22DB3D2A475A6E6AC46BB50B3D2A475AA6BB357A46AB74E>

<4D F736F F D AAECB5A5A6D22DB3D2A475A6E6AC46BB50B3D2A475AA6BB357A46AB74E> 106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試題 等別 : 初等考試類科 : 勞工行政科目 :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雇主調動勞工工作, 除了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 並應符合調動原則, 下列那一項非屬勞動基準法所定之調動原則? 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 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調動工作地點過遠, 勞工可要求雇主予以必要之協助 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 可經勞資協商後進行不利之變更 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

More information

(D)10. 下列有關女性夜間工作之規定, 何者為正確? A. 雇主若因天災 事變或突發事件之需要, 可使女工於夜間工作, 即使是妊娠或哺乳期間之女工亦然 B. 為保護女性之身心健康, 雇主原則上不得使女工於午後 8 時至翌晨 6 時之時間內工作 C. 雇主原則上不得使女工於夜間工作, 但只要女性勞

(D)10. 下列有關女性夜間工作之規定, 何者為正確? A. 雇主若因天災 事變或突發事件之需要, 可使女工於夜間工作, 即使是妊娠或哺乳期間之女工亦然 B. 為保護女性之身心健康, 雇主原則上不得使女工於午後 8 時至翌晨 6 時之時間內工作 C. 雇主原則上不得使女工於夜間工作, 但只要女性勞 備註 : 第 4 題正確答案為 (D) 第 5 題正確答案為 (B) 第 62 題正確答案為 (C) (B)1. 下列何者為權利事項爭議? A. 勞工要求加薪, 雇主拒絕, 勞資雙方因而產生之爭議 B. 適用勞退舊制的勞工某甲, 在 A 公司服務滿 20 年, 某甲之年齡為 56 歲, 其向 A 公司提出退休之申請, A 公司以某甲還年輕為由拒絕其所提出之退休請求, 勞資雙方因而發生之爭議 C. B

More information

2 二 會計用語之修正 : 三 財務報表之修正 IFRS 1

2 二 會計用語之修正 : 三 財務報表之修正 IFRS 1 會計焦點報 business.lungteng.com.tw 29 期 發 行 人 李枝昌 責任編輯 張瑩馨 羅正堯 出 刊 月 民國 104 年 4 月 發 行 所 龍騰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248 新北市五股區五權七路 1 號 電 話 (02)2298-2933 傳 真 (02)2298-9766 會計 我國會計項目之修正及一致化 蕭麗娟老師 經濟 不能不知道的 紅色供應鏈 龍騰商管教研小組

More information

( 格式二 ), 右下角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查核欄蓋章, 並函送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憑以開具以事業單位為抬頭人之禁止背書轉讓畫線支票, 寄交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轉發事業單位, 或逕寄事業單位具領, 並結清註銷該事業單位之退休準備金專戶

( 格式二 ), 右下角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查核欄蓋章, 並函送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憑以開具以事業單位為抬頭人之禁止背書轉讓畫線支票, 寄交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轉發事業單位, 或逕寄事業單位具領, 並結清註銷該事業單位之退休準備金專戶 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受理事業單位無適用勞動基準 法工作年資之勞工申請領回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 餘額作業要點修正規定 一 事業單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之目的係為支付勞工退休金, 於所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已無須支付勞工退休金時, 為明確申請領回專戶賸餘款之程序, 爰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 適用對象為勞工退休金條例 ( 以下簡稱新制 ) 施行後, 全體勞工均已無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 ( 以下簡稱舊制 ) 之工作年資,

More information

工讀生之勞動權益

工讀生之勞動權益 勞動基準法令與實務 報告人 : 陳慧玲 104 年 10 月 1 立法意旨 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 保障勞工權益, 加強勞雇關係, 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 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 ( 工資 工時 休息 休假 退休 等 ), 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標準 本法未規定者, 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2 適用範圍 勞動基準法第 3 條第 3 項規定 : 本法適用於一切勞雇關係 但因經營型態 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適用本法確有窒礙難行者,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F696E74202D20A175B1D0A87CA448ADFBA67EAAF7A8EEABD7A7EFADB2A4E8AED7A176C2B2B3F8205BACDBAE65BCD2A6A15D>

<4D F736F F F696E74202D20A175B1D0A87CA448ADFBA67EAAF7A8EEABD7A7EFADB2A4E8AED7A176C2B2B3F8205BACDBAE65BCD2A6A15D> 教育人員年金制度改革方案 教育部 102 年 2 月至 3 月 報告大綱 壹 前言貳 現行教育人員年金制度問題參 各國退休制度改革的發展趨勢肆 年金改革原則與面向伍 教育人員年金制度改革方案陸 教育人員年金制度改革試算 柒 結語 2 99 1 壹 前言 年金 係符合一定條件時定期發給的現金給付, 用以提供老年生活所需 目前我國年金制度包括國保 勞保 軍公教退休制度等 近年來由於人口結構快速朝向少子化及高齡化發展,

More information

2

2 2 了 綠 什 (education for the environment)(how to do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4 環境教育只是環保署的事 環保署是環境教育法的中央主管機關 但所有部會均為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在環境教育法生效之前 執行與推廣環境教育最力者包 括教育部 農委會 內政部等 5 , (IUCN, 1977) (, 1977) 7 (UNDESD)

More information

第二頁 n n n n 增值稅稅率和徵收率 % 11% 17% 5% 3% 36 1

第二頁 n n n n 增值稅稅率和徵收率 % 11% 17% 5% 3% 36 1 國富浩華稅務 ( 香港 ) 有限公司 Crowe Horwath Tax Services (HK) Limited Member Crowe Horwath International 第 13 期 2016 年 8 月 1 日 中國快訊 中國全面推進 營改增 改革 陳維端先生 : +852 2894 6818 : charles.chan@crowehorwath.hk 譚建國先生 : +852

More information

中原大學教職員工退休撫卹資遣辦法

中原大學教職員工退休撫卹資遣辦法 中原大學教職員工退休撫卹資遣辦法 73 學年度校務會議通過 89.12.16 89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校務會議修正 97.11.29 97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校務會議修正 98.11.21 98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校務會議修正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辦理本校教職員工之退休 撫卹與資遣, 依私立學校法第六十四條規定, 訂定本辦法 第 二 條 本辦法所稱教職員, 係指本校編制內現職合格專任有給教職員

More information

第 2 條本辦法所稱軍訓教官, 指經教育部 ( 以下簡稱本部 ) 遴選 介派及遷調服務於高級中等及專科學校 ( 以下簡稱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 之現役軍官 7.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9 條 : ( 第 1 項 ) 公務人員之任用, 應具有左列資格之一 : 一 依法考試及格 二 依法銓敘合格 三 依法升等

第 2 條本辦法所稱軍訓教官, 指經教育部 ( 以下簡稱本部 ) 遴選 介派及遷調服務於高級中等及專科學校 ( 以下簡稱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 之現役軍官 7.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9 條 : ( 第 1 項 ) 公務人員之任用, 應具有左列資格之一 : 一 依法考試及格 二 依法銓敘合格 三 依法升等 四 國立中興大學法制作業各類人員名詞涵義 本校現職人員包含專任教師研究人員 專案教師 稀少性科技人員 軍訓教官 編制內職員 技工工友 駐衛警 約用職員 聘僱人員 博士後研究人員 專任助理 勤務員 臨時工 兼任助理 兼任教師等各類人員, 法制作業應先名詞定義, 以提供各單位訂定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使用 ( 一 ) 本校現職各類人員進用規定 : 1. 大學法第 17 條 1 項 : 大學教師分教授 副教授

More information

2010/03 1. 2. 3. .. . 14 * (Certification) Certification) 1. 2. 3. ( 5~15%) 4. 5. 20% 企業看證照 具加分效果 機械專業證照至今已獲得120家機械相關企業的認同與支持 企業表達認同的具體作法包含 給予獲證考生優先面試的機會 運用此認證 作為公司招募員工時確保所錄取之新 人基本能力的方式 鼓勵員工報考 提升專業能力

More information

~ ~2055 : I

~ ~2055 : I 人事業務標準作業程序 07-5252000 2041~20462051~2055 :07-5252059 http://www2.nsysu.edu.tw/person/personnel.htm E-mailope@mail.nsysu.edu.tw I -------------------------------------------------------- 1 --------------------------------------------------------------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ACF9B875A448ADFBA475A740AA41B0C8B357AB68AED6B3C AED6B3C6A5FEB1F8A4E52E646F6378>

<4D F736F F D20ACF9B875A448ADFBA475A740AA41B0C8B357AB68AED6B3C AED6B3C6A5FEB1F8A4E52E646F6378> 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約聘人員工作 ( 服務 ) 規則 103.10.09.103 學年度第 2 次行政會議通過 103.11.26. 北府勞條字第 1032073661 號函核備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本校為明確規範學校與約聘人員間之權利與義務, 健全管理制度, 推動校務發展, 特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所稱約聘人員 ( 以下簡稱人員 ) 係指依本校約聘人員聘用辦法所聘用之人員

More information

手把手助内地企业投资香港

手把手助内地企业投资香港 序言 香港是亞洲區內吸引外來直接投資表現最佳的經濟體系 憑藉穩健的金融系統 世界一流的基 礎建設 高透明度的監管機構 獨立的司法制度 全面開放的自由貿易市場 以及低稅率等多 方面優勢 盡得天時地利 是內地企業 走出去 的最佳平臺 中央人民政府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已於 2003 年 6 月 29 日簽署了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 經貿關係的安排 以下簡稱 CEPA CEPA 不僅為香港本地公司 外商以及個人投資者進軍

More information

% % %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 % %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01 99 102 101 1. 2. 3. 4. 5. 6. 7. 8. 9. 10. 99 102 8 4 34 11 101826 594 71.91% 160 19.37% 72 8.72% 101 100 27 18100 21 101 35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 7,290 8,677 26,180 26,011 1,272 1,346 142 157 7 7 1,757 1,795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F696E74202D20B8EAB2A3B074B86D5FB773C0E7AAC0B0CFA46ABEC77632>

<4D F736F F F696E74202D20B8EAB2A3B074B86D5FB773C0E7AAC0B0CFA46ABEC77632> 我的財務 DNA 鄭義博士中山財管所副教授富盈財務科技資深研發顧問 1 授課大綱 檢視個人 ( 家庭 ) 財務狀況 理財規劃, 確定個人 ( 家庭 ) 風險承受度 實現我的幸福人生藍圖 購屋 / 購車 教育基金 退休生活 2 檢視財務狀況 3 個人 ( 家庭 ) 財務三大報表 個人 ( 家庭 ) 財務就像公司財務一樣可以管理, 製作財務報表, 可以快速讓自己了解個人 ( 家庭 ) 之財務狀況 個人

More information

勞動契約書(草案)

勞動契約書(草案) 本契約範例係勞動部公版, 請各單位應依實際情況訂定適用之合約 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勞動契約參考範本 勞動部 105 年 9 月 8 日勞動關 2 字第 1050126824 號函訂定 事業單位 ( 以下簡稱甲方 ) 立合約書人 : ( 以下簡稱乙方 ) 經甲乙雙方協議後共同訂立契約條款如下, 俾資遵循 : 1 契約起始日及期間 : 從事非繼續性工作, 聘僱期間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從事有繼續性工作,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F696E74202D B2C4A454B3A1A5F720BEC7AED5C2BEB77EA677A5FEBDC3A5CDA475A740ADB1C17BB0DDC344BBA1A9FA E >

<4D F736F F F696E74202D B2C4A454B3A1A5F720BEC7AED5C2BEB77EA677A5FEBDC3A5CDA475A740ADB1C17BB0DDC344BBA1A9FA E > 推動校園安全衛生工作相關法規說明會 學校職業安全衛生工作面臨問題說明 1 前言 職業安全衛生法 自民國 102 年公布 103 年 7 月 3 日施行以來, 對於改善事業單位職業安全衛生問題, 產生相當大的貢獻, 但不可諱言, 在適法 落實的過程中, 對學校造成一定程度之影響, 且有窒礙難行之處 本部為協助各級學校能更了解職安法與相關法令之規範, 排除執行上的困難, 特彙整多數學校的共同問題點, 並提出可能之因應方式,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7.新聞放大鏡_P.71-93_ - 複製 _3_.doc

Microsoft Word - 7.新聞放大鏡_P.71-93_  - 複製 _3_.doc 新聞放大鏡 3 部分工時勞工相關權益爭議問題 編目 : 勞動基準法 註 1 新聞案例 台灣部分工時勞工高達 40 萬人, 近年基本時薪調漲幅度大, 但學者發現, 由於五年前時薪加成新制上路, 加上 部分工時 定義不清, 雇主為降低人事成本, 省錢 省假, 部分工時勞工 假時薪 真全職 假月薪 真時薪 現象愈來愈嚴重, 前者是雇主吃掉勞工國定假日 特休假, 後者勞工不但假被 A 了, 連薪水都縮水,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勞動條件-工時.doc

Microsoft Word - 勞動條件-工時.doc [ 新工時制度手冊 ] 資料來源 : 行政院勞委會 / 勞動條件 http://www.cla.gov.tw/cgi-bin/sm_theme?page=4333601c 壹 前言 隨著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 人們的工作與休閒生活型態逐漸產生變化 在生產技術進步及對休閒生活的重視下, 縮短法定工作時間並使工作時間彈性化, 已成為國際勞動立法趨勢 而我國為順應潮流及社會環境需要, 自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起,

More information

約聘人員工作規則

約聘人員工作規則 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 約聘人員工作規則 104.10.14 104 學年度第 3 次行政會議通過 105.09.01 105 學年度第一次校務會議變更校名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明確規範勞雇雙方之權利與義務, 健全組織管理制度, 促使勞雇雙方同心協力並謀校務發展, 特依勞動基準法 ( 以下簡稱勞基法 ) 及相關法令, 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適用本規則人員如下

More information

96年特種考試第一次司法人員考試試題解答

96年特種考試第一次司法人員考試試題解答 歷屆試題 (104 初等考 ) 104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試題 等別 : 初等考試類科 : 勞工行政科目 :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根據我國職業安全衛生法之規定, 事業單位發生死亡災害或罹災人數在 3 人以上之職業 災害時, 雇主應於 8 小時內通報下列那一個單位? 下列何者非屬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依法得經營之業務? 根據就業服務法之規定, 雇主資遣員工時應負何種責任? 輔導等事項, 列冊通報當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F696E74202D B0EAA4BAC2BEADABACDBC3F6AA6BB357205BB0DFC5AA5D>

<4D F736F F F696E74202D B0EAA4BAC2BEADABACDBC3F6AA6BB357205BB0DFC5AA5D> 國內職重相關法規 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相關法規 就業服務法 2 孫凡茹 職業災害保護法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勞動基準法 身心障礙者權益公約 104 年 3 月 6 日 性別工作平等法 勞工保險條例 國內職重相關法規 4 3 權益歧視 職業重建服務 及相關規定 定額進用 身心障礙就業基金 1 提早退休 視障者就業 母法 +11 項子法 第 16 條 - 權益歧視 5 身心障礙者之人格及合法權益, 應受尊重及保障,

More information

66

66 勞工權益 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案 建構友善家庭的工作職場 勞動部 立法院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 嬰留職停薪權利 修正放寬受僱者任職滿 案 增訂有薪生理假 產檢假 並延長陪 六個月後 即可依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6 為 協 助 建 構 國 內 友 善 的 收 養 環 產假日數等 積極建構友善家庭的工作職 境 修正放寬依家事事件法 兒童及少年 場 立 法 院 於103年11月21 日 三 讀 通 過 性

More information

100 勞工研究 一 緒言 鑑於世界貿易及服務業之發展已有全球化之趨勢, 外國企業多有以併購 換股等方 式加速成長 整合或進行策略聯盟之實例 隨著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WTO), 金融機 構間為提升競爭力及組織經營效能, 公司之整合併購, 遂成為今日之趨勢, 金融控股公 司 ( 以下簡稱 : 金控

100 勞工研究 一 緒言 鑑於世界貿易及服務業之發展已有全球化之趨勢, 外國企業多有以併購 換股等方 式加速成長 整合或進行策略聯盟之實例 隨著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WTO), 金融機 構間為提升競爭力及組織經營效能, 公司之整合併購, 遂成為今日之趨勢, 金融控股公 司 ( 以下簡稱 : 金控 企業併購勞工權益之 99 勞工研究第 6 卷第 2 期,2006 年 12 月, 頁 99-129 Journal of Labor Research Volume6, Number 2 December 2006, PP.99-129 企業併購勞工權益之保障 * 郭玲惠 目次 一 緒言二 企業併購之定義與法令規定 ( 一 ) 企業併購法 ( 二 ) 金融機構合併法 ( 三 ) 金融控股公司法三 個別勞動關係之勞動權益

More information

闡明勞基法的立法目的 第 1 條 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 保障勞工權益, 加強勞雇關係, 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 特制定本法 ; 本法未規定者, 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 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3 例如 基本工資 -104 年 7 月 1 日起, 勞工月薪不得低於 20,0

闡明勞基法的立法目的 第 1 條 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 保障勞工權益, 加強勞雇關係, 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 特制定本法 ; 本法未規定者, 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 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3 例如 基本工資 -104 年 7 月 1 日起, 勞工月薪不得低於 20,0 勞動基準法及相關 法規解說 104 年 12 月 1 勞動基準法概論 第一章總則第二章勞動契約第三章工資第四章工作時間 休息 休假第五章童工 女工第六章退休第七章職業災害第八章技術工第九章工作規則第十章監督與檢查第十一章罰則第十二章附則 2 1 闡明勞基法的立法目的 第 1 條 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 保障勞工權益, 加強勞雇關係, 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 特制定本法 ; 本法未規定者, 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More information

頁次 : 勞工違背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 不參加勞工保險及辦理勞工保險手續者, 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 投保與否是勞工自己的事, 勞工有自由決定的權利 會被處 100 元以上,500 元以下罰鍰 會被處象徵性的 10 元罰鍰 會從此被拒絶加保 11 勞工加班, 雇主應給與加班費 勞工加班在

頁次 : 勞工違背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 不參加勞工保險及辦理勞工保險手續者, 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 投保與否是勞工自己的事, 勞工有自由決定的權利 會被處 100 元以上,500 元以下罰鍰 會被處象徵性的 10 元罰鍰 會從此被拒絶加保 11 勞工加班, 雇主應給與加班費 勞工加班在 104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試題 代號 :4504 頁次 :4-1 等別 : 初等考試類科 : 勞工行政科目 :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考試時間 : 1 小時座號 : 注意 : 本試題為單一選擇題, 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 複選作答者, 該題不予計分 本科目共 50 題, 每題 2 分, 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 於本試題上作答者, 不予計分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1 根據我國職業安全衛生法之規定,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本校臨時人員工作規則_ doc

Microsoft Word - 本校臨時人員工作規則_ doc 臨時人員工作規則 100.03.16 本校 99 學年第 2 學期第 2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 訂立目的 ) 國立中山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明確規定勞資雙方之權利義務, 健全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 ( 以下簡稱臨時人員 ) 管理制度, 提昇行政服務品質, 促進勞資和諧共識, 依勞動基準法及其施行細則暨中央相關法規, 訂定本工作規則 ( 以下簡稱本規則 ) 第二條 ( 適用範圍

More information

一 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 二 雖經另訂新約, 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 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 前項規定於特定性或季節性之定期工作不適用之 第 10 條 ( 工作年資之合併計算 ) 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 未滿三個月而訂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

一 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 二 雖經另訂新約, 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 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 前項規定於特定性或季節性之定期工作不適用之 第 10 條 ( 工作年資之合併計算 ) 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 未滿三個月而訂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 資料來源 :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 : 民國 104 年 5 月 19 日 法規名稱 : 勞動基準法 ( 民國 104 年 02 月 04 日修正 ) 第一章總則 第 1 條 ( 立法目的暨法律之適用 ) 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 保障勞工權益, 加強勞雇關係, 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 特制定本法 ; 本法未規定者, 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 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會議記錄

Microsoft Word 會議記錄 長庚大學 105 年 3 月份行政會議記錄 一 時 二 地 三 主 間.. 105 年 3 月 24 日 ( 星期四 ) 中午 12 時 10 分 點..第一醫學大樓二樓簡報室 席..包家駒校長 四 出席.. ( 詳如後附簽到單 ) 五 主席致詞 :( 略 ) 記錄 : 許淑惠六 報告事項 : ( 一 ) 宣讀上次會議記錄 : 記錄確認 七 討論事項 : 案由一 : 修訂本校 長庚大學捐贈收入管理暨致謝辦法

More information

勞動契約書(草案)

勞動契約書(草案) 國立東華大學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勞動契約 國立東華大學 ( 以下簡稱甲方 ) 立契約書人 : ( 以下簡稱乙方 ) 經甲乙雙方協議後共同訂立契約條款如下, 俾資遵循 : 一 契約起始日及期間 : 從事非繼續性工作, 聘僱期間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從事有繼續性工作, 聘僱期間自 年 月 日起 二 工作職稱 : 三 工作地點 : 國立東華大學 四 工作內容及工作時間 : 甲方應依 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

More information

論中國大陸公務人員 問責制度 從法制層面分析 專題研究 壹 前言 SARS 灰信網 (freesion)

論中國大陸公務人員 問責制度 從法制層面分析 專題研究 壹 前言 SARS 灰信網 (frees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第 10 卷第 10 期中華民國 101 年 10 月 論中國大陸公務人員 問責制度 從法制層面分析 A Study of the Accountability of the PRC s Civil Servant: From a Legal System Perspective 沈建中 (Shen, Chien-Chung) 國立臺北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摘要

More information

一、長榮管理學院教職員退休撫卹辦法

一、長榮管理學院教職員退休撫卹辦法 長榮大學教職員工退休撫卹資遣辦法 第一章總則 教育部 82.07.24 台 (82) 人 041638 號函備查 95.11.16 第六屆第 10 次董事會通過教育部 95.12.06 台人 ( 三 ) 字第 0950180724 號函備查 98.10.15 第七屆第 9 次董事會議修正通過教育部 98.11.12 台人 ( 三 ) 字第 0980193348 號函備查 第一條為辦理本校教職員工之退休

More information

公司治理重點摘要 3.1 股東大會審計委員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 董事會董事會組織 董事會職責 101 經營團隊 內部稽核

公司治理重點摘要 3.1 股東大會審計委員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 董事會董事會組織 董事會職責 101 經營團隊 內部稽核 3.1 3.2 3.3 3.4 3.5 3 公司治理 21 22 3.1 3.2 3.3 3.4 3.5 公司治理重點摘要 3.1 股東大會審計委員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 3.1.1 董事會董事會組織 104 6 9 13 董事會職責 101 經營團隊 內部稽核 23 3.1 3.2 3.3 3.4 3.5 董事選舉 1% 董事及經理人薪酬 0.3% 6.1 104 避免利益衝突 3.1.2 審計委員會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06 18 33 35 39 2012 04 08 32 34 37 40 2012 FCS (PE), FCIS 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 501 201203 1 28 183 17 1712 1716 www.microport.com.cn 6 2012 484,916 448,824 8.0%

More information

適用之 前項因窒礙難行而不適用本法者, 不得逾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以外勞工 總數五分之一 第 4 條第 5 條第 6 條第 7 條第 8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 : 在中央為勞動部 ; 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 在縣 ( 市 ) 為縣 ( 市 ) 政府 雇主不得以強暴 脅迫 拘禁或其他非法之方法, 強

適用之 前項因窒礙難行而不適用本法者, 不得逾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以外勞工 總數五分之一 第 4 條第 5 條第 6 條第 7 條第 8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 : 在中央為勞動部 ; 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 在縣 ( 市 ) 為縣 ( 市 ) 政府 雇主不得以強暴 脅迫 拘禁或其他非法之方法, 強 名 稱勞動基準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07 月 01 日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1. 本法 104.02.04 修正之第 28 條第 1 項自公布後八個月施行 2. 本法 104.06.03 修正之第 4 30 79 86 條條文,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 1 條 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 保障勞工權益, 加強勞雇關係, 促進社會與經 濟發展, 特制定本法

More information

5. / / / / / / / / 6. * (

5. / / / / / / / / 6. * ( 19/2013 (19.3.2013 (a (b ( (2013-2014 ( 1. 2013 2. 3.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2 3 4. $220,000 1 5. / / / / / / / / 6. * ( 2010 2012 181 120 1137 120 554 2 7. * 1. 2. 3. 4. 8. ( * (I 180 (15 x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A4A4ACE3B07CA655B3E6A6ECA448ADFBC2BEBAD9A4A4AD5E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4D F736F F D20A4A4ACE3B07CA655B3E6A6ECA448ADFBC2BEBAD9A4A4AD5E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中央研究院各單位人員職稱中英文對照 中文 英文 職稱 院長 President 副院長 Vice President 院士 Academician 所長 研究員兼所長 Research Fellow and 研究員兼代所長 Research Fellow and Acting 處主任 代主任 Acting 主任 副所長 Deputy 研究員兼副所長 Research Fellow and Deputy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A8C8AA46A7DEB34EBEC7B07CA475A740B357AB682DAED6B3C6B371B94C2E646F6378>

<4D F736F F D20A8C8AA46A7DEB34EBEC7B07CA475A740B357AB682DAED6B3C6B371B94C2E646F6378> 亞東技術學院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工作規則 104 年 7 月 20 日第一屆第 1 次勞資會議通過 104 年 12 月 23 日 104 學年度第 5 次行政會議通過 105 年 03 月 15 日新北市政府新北府勞條字第 1050350341 號函核備通過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亞東技術學院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明確規範勞資雙方之權利義務, 提昇行政服務品質, 促進勞資和諧共識, 達成組織目標, 特依勞動基準法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