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Transcription

1 南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工作規則 目 錄 第一章總則..1 第二章受僱與解僱..1 第三章工資 津貼及獎金..4 第四章工作時間 休息 休假 請假...5 第五章退休..9 第六章考勤 考核 獎懲 升遷 10 第七章職業災害補償 10 第八章福利措施與安全衛生 11 第十章其他 12

2 南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工作規則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訂立目的南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本公司 ) 為明確規定勞資雙方之權利義務, 健全現代經營管理制度, 促使勞雇雙方同心協力, 並謀事業發展, 特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適用範圍凡受本公司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之員工均適用之 第二章受僱與解僱 第三條報到手續新進員工於接到通知後, 應依規定之到職日至本公司辦理報到手續, 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該通知因而失其效力, 報到時應繳驗下列文件 : 一 報到通知書 二 本公司所定人事資料卡 三 繳驗有關證件及國民身分證 ( 核對後發還 ) 四 其他本公司要求之文件 第四條勞動契約本公司因業務需要, 僱用員工時, 得與員工簽訂定期契約或不定期契約 前項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 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認定之 第五條工作年資計算員工工作年資之採計方式規定如下 : 一 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 未滿三個月而訂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 員工前後工作年資, 合併計算 二 員工工作年資自員工到職起薪日起算 1

3 第六條新進試用本公司得與新進員工約定試用, 試用期間 3 個月, 但具特殊技能 專長 經歷, 經專案簽准者, 不在此限 試用合格者依規定正式僱用之 考核成績不合格者, 即停止僱用, 並依第七條 第九條 第十條及第十一條等相關規定辦理, 工資發放至停止僱用日為止 第七條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本公司得預告員工終止勞動契約 : 一 歇業或轉讓時 二 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 業務性質變更, 有減少員工之必要, 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 員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不能勝任時 第八條終止契約限制期間之例外若本公司遭天災 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者, 得報主管機關核定後辦理資遣, 其符合退休要件者, 發給退休金 第九條預告期間依第七條或前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時, 預告期間如下 : 一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 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 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 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員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 為另謀工作, 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 其請假時數, 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 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本公司未及預告員工而終止契約時, 另發給未及預告期間之工資 本公司員工自行離職時, 應依第一項規定期間提出預告, 未達預告期間致公司遭受損失者, 得依法請求損害賠償 第十條發放資遣費凡依第七條或第八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之員工, 除依規定予以預告或未及預告, 而依規定發給預告期間之工資外, 於離職日起三十日 2

4 內依下列規定發給資遣費 : 一 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之工作年資, 其資遣費給與標準如下 : ( 一 ) 在本公司繼續工作, 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的資遣費 ( 二 ) 工作未滿一年者, 以比例計給之 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二 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 ( 勞退新制 ) 退休金制度之工作年資, 資遣費給與標準如下 : ( 一 )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選擇繼續適用 勞動基準法 退休金規定或保留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前之工作年資, 資遣費依本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發給 ( 二 ) 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金規定後之工作年資, 於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 第十三條但書 第十四條 第二十條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二十三條 第二十四條規定終止時, 其資遣費由本公司按其工作年資, 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 未滿一年者, 以比例計給 ; 最高以發給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本條資遣費之發給, 不適用於第十一條 自動辭職核准或定期勞動契約期滿離職之員工 第十一條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之解僱原因凡本公司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公司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 一 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 使本公司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 二 對於本公司雇主, 雇主家屬 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員工, 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 三 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 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 四 故意損耗機器 工具或其他本公司所有之物品, 或故意洩漏本公司技術上 營業上之秘密致本公司受有損害 五 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 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 六 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 情節重大 3

5 本公司依前項第一款 第二款 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 於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 三十日內為之 第十二條離職手續員工離職者, 應依本公司規定辦妥離職移交手續 第十三條服務證明書勞動契約終止時, 經員工之請求, 由本公司發給服務證明書 第十四條調動本公司因企業經營上需要調整員工之職務或工作地點, 其年資合併計算 第十五條調職移交手續員工接到調任之 人事通知單, 應於 5 日內辦妥調職移交手續 ( 經另行指定移交日期者除外 ), 就任新職 第三章工資 津貼及獎金 第十六條工資之議定員工之工資由本公司與員工議定之 但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報酬, 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第十七條工資定義工資, 指員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 ; 包括工資 薪金及按計時 計日 計月 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 津貼及其他名義之經常性給與 第十八條工資計算及發放時間本公司之工資計算方法, 採計月制 員工工資之給付, 依法令規定代扣繳稅額及勞健保費後, 直接給付員工 給付員工工資, 於每個月最後一個工作日發放當月之工資 4

6 第十九條延長工時之工資加給標準正常工作日延長工時工資發給 : 本公司延長員工工作時間者, 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之 : 一 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 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 二 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 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 三 於休假日工作者, 工資加倍發給 第四章工作時間 休息 休假 請假 第二十條工作時間員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八小時, 每二週不超過八十四小時 本公司得視實際需要, 依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第二項 第三項及第三十條之一等規定實施彈性工時 第二十一條延長工作時間本公司有使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 得依相關法令規定, 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第二十二條加班指派本公司因工作需要加班時, 加班人員應填寫 加班單, 經權責主管核准後交加班人員憑以加班 第二十三條休息時間員工繼續工作四小時, 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 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 本公司得在工作時間內, 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第二十四條例假日員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 作為例假, 工資照給 5

7 第二十五條休假日 員工於紀念日 勞動節日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 均予休假, 工資照給 第二十六條特別休假 員工自到職之日起, 連續服務滿一年者, 自屆滿一年之次月至同年十二月, 得按整年應休假天數比例折算其應休假天數給予休假, 自此以後概按曆年計算, 其規定如下 : 第二十七條休假日工作 一 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 每年休假七日 二 三年以上未滿五年者, 每年休假十日 三 五年以上未滿十年者, 每年休假十四日 四 滿十年以上者, 每年加休假一日, 但總數不得 超過三十日 休假應在排定休假之年度內, 以不妨礙工程或工作進度原則下分期安排實施. 第二十四條所定之例假, 第二十五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二十六條所定之特別休假, 工資照給 於第二十五條之休假日工作者, 工資加倍發給 第二十八條給假規定員工因婚 喪 疾病或其他正當理由得請假, 假別分為事假 病假 婚假 喪假 產假 陪產假 公假 公傷假等八種 准假日數及工資給付如下 : 一 事假 : 因事必須親自處理始能解決者, 得請事假, 一次以三日為限, 每次請假至少二小時計算, 全年累積不得超過十四天 ( 經特准延長者, 不在此限 ) 請事假期間不給薪資, 其假期之薪資, 則按請假日數於當月發薪時扣除之 ; 若所請事假不足一日者, 按其薪資一日所得除以八小時, 再按其實際請假時數比例扣除之 ( 每日薪資 = 月薪除以 30) 二 病假 : 因病不能到公或出勤, 必須治療或休養者, 得請病假, 每次請假至少半天 病假全年未超過七日部份, 薪資照給 ; 超過七日, 未超過三十 6

8 日部份, 薪資折半發給 當年度累計逾三十日仍不能出勤者, 予以留職停薪, 留職停薪期限為一年 在此期間, 如病已痊瘉且足能勝任原任工作者, 可申請復職, 逾此期限不予保留 上項經核准留職停薪之員工, 經申請核准復職後, 其服務年資應扣除留職停薪期間後合併計算 三日 ( 含 ) 以上病假, 應檢附公立或勞保醫院之診斷證明 三 婚假 ( 不含例假日 ): 因結婚者給予婚假八天, 薪資照給 ; 未正式任用者, 先行扣除薪資, 待正式任用後退還扣款 四 喪假 ( 不含例假日 ): ( 一 ) 因父母或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 薪資照給 ( 二 ) 因祖父母 外祖父母 子女 配偶之父母 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 給予喪假六日, 薪資照給 ( 三 ) 兄弟姊妹喪亡者, 給予喪假三日, 薪資照給 ( 四 ) 員工喪假得依習俗於百日內分次申請 五 產假 ( 含例假日 ): 女性員工分娩者, 給予產假八星期, 分娩前, 產假以不超過十天, 平均每月一天為原則, 分娩後, 應一次連續請足八星期產假 ( 含分娩前已請天數 ); 懷孕三個月以上流產者, 給予產假四星期 女性員工任職未滿六個月者, 產假期間薪資減半發給 六 陪產假 ( 含例假日 ): 員工之配偶生產者, 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二日之五日期間內, 給予陪產假三日 員工應於配偶分娩七日內, 提供配偶生產醫院所開立之分娩證明, 交人事單位備查, 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七 公假 : 員工因下列各類情事之一者給予公假, 其期限視實際需要訂定之 ( 一 ) 奉派考察或進修者 ( 二 ) 依法受各種兵役召集者 ( 三 ) 因公必須參加政府規定之各種選舉, 必須親自投票者 八 公傷假 : 員工因執行職務受傷必須治療或休養, 經公立或勞保醫院證明屬實者, 得視受傷狀況予公傷假 如屬長期不能痊癒或成殘不能工作者, 得另依規定予以辦理資遣或退休 非因公受傷請假者, 應請病假, 並按病假規定辦理 第二十九條各級主管准假權限 ( 一 ) 部門主管 : 所屬員工一週 ( 含 ) 以內 ( 二 ) 總經理 : 所屬員工一週以上 7

9 第三十條請假程序請假人員均應先行覓妥職務代理人 ( 必要時, 亦得由其直屬主管逕行派代 ), 並填具請假卡, 連同有關證明文件, 按前條所定權責呈請核准, 及送人事部門登記後, 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如屬緊急事故或急病, 不克於事先辦理請假手續時, 得委請其他同事或其家屬代為辦理 第三十一條給假原則及審核標準一 凡請假理由不夠充份或手續不全, 或其請假足以妨礙業務推行者, 該單位主管應不予核准, 或縮短其假期, 或請其延後請假 二 假期之計算依下列規定 : ( 一 ) 請假期間, 以在規定之辦公八小時內為準, 不足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 滿四小時者以半日計算, 滿八小時者以一日計算 ( 二 ) 休假至少為一整天, 不得拆為二個半天 ( 三 ) 職務代理人非有特殊原因, 不得與請假人同時請假 第三十二條請假奉准而未離去, 或假期未滿, 經召回出勤 ( 上班 ) 者, 均應立即報請銷假, 並送人事部門登記 其未依規定辦理者, 仍以請假論 第三十三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視為曠職 : 一 未辦請假手續而未出勤 ( 上班 ) 者 二 雖已辦理請假手續, 但尚未批准而擅離職守者 三 未到下班時間而先退勤者 四 假期屆滿而未出勤 ( 上班 ), 亦未辦理續假手續者 五 以虛偽事由請假, 於核准後發現者 第三十四條員工連續曠職達三日 ( 含 ), 或一個月內累積達六日, 或一年曠職達十二日者, 予以解雇, 不發給資遣費 第三十五條請假日數計算員工事假及普通傷病假全年總日數的計算, 均自前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至本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止 請事假 病假連續達三十日者, 如遇例假日 紀念日 勞動節日及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 併計於請假期間內 8

10 第五章退休 第三十六條自請退休員工合於下列情事之一者, 得自請退休 : 一 服務本公司十五年以上, 年滿五十五歲者 二 服務本公司二十五年以上者 三 服務本公司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第三十七條強制退休員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得強制其退休 : 一 年滿六十五歲者 二 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職務者 第三十八條退休金給與規定一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選擇繼續適用 勞動基準法 退休金規定或保留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前之工作年資, 其退休金給與標準按其工作年資, 每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 但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 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 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 ; 滿半年者以一年計 二 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規定且依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強制退休之員工, 其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係因執行職務所致, 依前款規定加給百分之二十 三 退休金基數之標準, 係指核准退休時一個月平均工資 四 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金規定之員工, 本公司按月提繳其工資 6% 之金額至勞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 第三十九條年資之採計分式一 年資採計, 以員工到職起薪日為準 二 自請辭職而中斷服務者, 其過去年資不予計算 三 關係企業互調人員年資照計 第四十條退休金給付本公司應給付員工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規定之退休金, 自員工退休之日起三十日內給付之 第四十一條退休金請求時效員工請領退休金之權利, 自退休之次月起, 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9

11 第六章考勤 考核 獎懲 升遷 第四十二條考勤員工應準時上 下班, 並依規定上班時簽到, 未經辦理請假手續或假滿未經續假, 而無故擅不出勤者, 以曠工 ( 職 ) 論 在工作時間內未經准許或辦理請假手續, 無故擅離工作場所或外出者, 該缺勤期間以曠工 ( 職 ) 論 第四十三條考核對象本公司為激勵士氣, 確保工作精進, 得視需要辦理年度員工考核 ( 績 ) 第四十四條獎懲及升遷本公司為激勵士氣, 確保工作精進, 得視員工表現辦理員工獎懲及升遷 第七章職業災害補償 第四十五條職業災害補償員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 殘廢 傷害或疾病時, 本公司依下列規定予以補償 但如同一事故, 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 已由本公司支付費用補償者, 本公司得予以抵充之 : 一 員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 本公司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 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二 員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 本公司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 經指定之醫院診斷, 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 且不合本條第三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 本公司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 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三 員工經治療終止後, 經指定之醫院診斷, 審定其身體遺存殘廢者, 本公司按其平均工資及其殘廢程度, 一次給予殘廢補償 殘廢補償標準, 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10

12 四 員工遭遇職業災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 本公司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 並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下 : ( 一 ) 配偶及子女 ( 二 ) 父母 ( 三 ) 祖父母 ( 四 ) 孫子女 ( 五 ) 兄弟 姐妹 第四十六條職業災害補償抵充本公司依前條規定給付之補償金額, 得抵充就同一事故所生損害之賠償金額 第四十七條職業災害補償請求時效第四十五條之受領補償權, 自得受領之日起, 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受領補償之權利, 不因員工離職而受影響, 且不得讓與 抵銷 扣押或擔保 第八章福利措施與安全衛生 第四十八條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員工均由本公司依法令規定辦理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 並依相關法令享有保險給付權利 對於同仁生育 傷病 殘廢 老年 死亡等之給付, 亦由本公司依 勞工保險條例 全民健康保險法, 由本公司辦理轉請勞保局及健保局給付 第四十九條安全衛生本公司依法辦理安全衛生工作, 員工應遵照相關規定配合辦理 11

13 第九章其他 第五十條員工申訴性騷擾處理員工於工作場所遇有性騷擾時, 可向管理部主管姜文英申訴 申訴專線電話 : 分機 1210 申訴專用傳真 : 電子信箱 第五十一條補充規定本規則若有法令修改 未盡事宜或涉及員工其他權利義務事項, 本公司得視實際需要, 按照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之 第五十二條實施本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公告施行, 修正時亦同 12

南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員工請假辦法

南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員工請假辦法 南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員工請假辦法 七十八年八月一日訂定八十年一月一月第一次修訂八十六年九月一日第二次修訂八十六年十二月五日第三次修訂九十七年八月十一日第四次修訂一百零五年十月十五日第五次修訂 第一條 : 本辦法以本公司員工為適用範圍 第二條 : 本公司員工除因公出差及因故請假免予簽到外, 均應按規定時間到公或出勤, 不得委請他人代為簽到 否則, 一經查出, 其委託人及受委託人均應懲處 第三條 : 員工於出勤

More information

工作規則審核

工作規則審核 _ 優質人資有限公司 _ 工作規則 事業單位 ( 蓋章 ): 優質人資有限公司負責人 ( 蓋章 ): 張蘭芬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五工三路 79 號電話 :(02)2299-3500 中華民國 100 年 11 月 04 日 ( 民 ) 勞勞安 04- 附件二 -1/11 優質人資工作規則 第一章總則第 1 條 ( 訂立目的 ) 優質人資 ( 以下簡稱本公司 ) 為明確規定勞資雙方之權利義務, 健全現代經營管理制度,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ACF9B875A448ADFBA475A740AA41B0C8B357AB68AED6B3C AED6B3C6A5FEB1F8A4E52E646F6378>

<4D F736F F D20ACF9B875A448ADFBA475A740AA41B0C8B357AB68AED6B3C AED6B3C6A5FEB1F8A4E52E646F6378> 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約聘人員工作 ( 服務 ) 規則 103.10.09.103 學年度第 2 次行政會議通過 103.11.26. 北府勞條字第 1032073661 號函核備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本校為明確規範學校與約聘人員間之權利與義務, 健全管理制度, 推動校務發展, 特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所稱約聘人員 ( 以下簡稱人員 ) 係指依本校約聘人員聘用辦法所聘用之人員

More information

約 但若本校遭天災 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者, 得報主管機關核定後終止勞動契約 第十條依前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第十條依前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 除依規定予以預告或約者, 符合退休規定者依勞未及預告, 而依規定發給預動基準法第五十三條之規定告期間之工資外, 應於離職辦理, 不合退休規定者, 發日

約 但若本校遭天災 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者, 得報主管機關核定後終止勞動契約 第十條依前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第十條依前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 除依規定予以預告或約者, 符合退休規定者依勞未及預告, 而依規定發給預動基準法第五十三條之規定告期間之工資外, 應於離職辦理, 不合退休規定者, 發日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勞工工作規則部分規定修正草案對照表 臺中市政府 97 年 1 月 30 日府勞資字第 0970024086 號函備查 臺中市政府 97 年 8 月 5 日府勞資字第 0970182641 號函備查 臺中市政府 99 年 8 月 17 日府勞資字第 0990225326 號函備查 100 年 05 月 24 日第一屆第 4 次勞資會議通過 100 年 09 月 06 日第一屆第 5 次勞資會議通過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E41A5CEB3D2B0CAB0F2B7C7AA6BA448ADFBA475A740B357AB682E646F6378>

<4D F736F F D20BE41A5CEB3D2B0CAB0F2B7C7AA6BA448ADFBA475A740B357AB682E646F6378> 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 工作規則 中華民國 105 年 6 月編印 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工作規則目錄 第一章總則... 1 第二章僱用 解僱 調職... 1 第三章工資 津貼及獎金... 5 第四章工作時間 休息 休假 請假... 6 第五章退休... 12 第六章考勤 考核 獎懲 升遷... 13 第七章社會保險與職業災害補償... 14 第八章勞資會議與勞工安全衛生...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B5D8B1EBA46ABEC7BE41A5CEB3D2B0CAB0F2B7C7AA6BA448ADFBA475A740B357AB682E646F6378>

<4D F736F F D B5D8B1EBA46ABEC7BE41A5CEB3D2B0CAB0F2B7C7AA6BA448ADFBA475A740B357AB682E646F6378> 華梵大學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工作規則 106 年 04 月 12 日華梵大學校務會議通過 106 年 06 月 08 日華梵人字第 1060608 號簽修正核定 106 年 06 月 21 日新北市勞資字第 1061133948 號函核備通過 106 年 07 月 11 日華梵人字 1060000977 號函頒訂定施行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華梵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明確規範本校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與本校雙方之權利義務,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ADD7ACF9A5CEA448ADFBA475A740B357AB68ADD7A5BFABE1A5FEB1F8A4E528A774B5B9B0B2A440C4FDAAED29>

<4D F736F F D ADD7ACF9A5CEA448ADFBA475A740B357AB68ADD7A5BFABE1A5FEB1F8A4E528A774B5B9B0B2A440C4FDAAED29> 國立政治大學約用人員工作規則 民國 97 年 8 月 26 日第 1 次及 97.9.19 第 2 次勞資會議通過民國 97 年 10 月 1 日第 615 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臺北市政府 97 年 11 月 10 日府勞一字第 09737651100 號函審核結果, 除第 8.9.14.15.21.22.26.27.28.29.30.31.32.33.37.38.42. 43.44.45.47 條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中州科技大學非編制人員工作規則 104.10.28 104 學年第 1 學期第 3 次行政會議通過 105.02.17 府勞動字第 1050044395 號函核備 104.05.25 104 學年第 2 學期第 4 次行政會議通過 105.09.21 105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次行政會議通過 105.10.24 府勞動字第 1050358801 號函核備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訂立目的中州科技大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本校臨時人員工作規則_ doc

Microsoft Word - 本校臨時人員工作規則_ doc 臨時人員工作規則 100.03.16 本校 99 學年第 2 學期第 2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 訂立目的 ) 國立中山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明確規定勞資雙方之權利義務, 健全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 ( 以下簡稱臨時人員 ) 管理制度, 提昇行政服務品質, 促進勞資和諧共識, 依勞動基準法及其施行細則暨中央相關法規, 訂定本工作規則 ( 以下簡稱本規則 ) 第二條 ( 適用範圍

More information

約聘人員工作規則

約聘人員工作規則 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 約聘人員工作規則 104.10.14 104 學年度第 3 次行政會議通過 105.09.01 105 學年度第一次校務會議變更校名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明確規範勞雇雙方之權利與義務, 健全組織管理制度, 促使勞雇雙方同心協力並謀校務發展, 特依勞動基準法 ( 以下簡稱勞基法 ) 及相關法令, 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適用本規則人員如下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A8C8AA46A7DEB34EBEC7B07CA475A740B357AB682DAED6B3C6B371B94C2E646F6378>

<4D F736F F D20A8C8AA46A7DEB34EBEC7B07CA475A740B357AB682DAED6B3C6B371B94C2E646F6378> 亞東技術學院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工作規則 104 年 7 月 20 日第一屆第 1 次勞資會議通過 104 年 12 月 23 日 104 學年度第 5 次行政會議通過 105 年 03 月 15 日新北市政府新北府勞條字第 1050350341 號函核備通過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亞東技術學院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明確規範勞資雙方之權利義務, 提昇行政服務品質, 促進勞資和諧共識, 達成組織目標, 特依勞動基準法

More information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107 年 7 月 19 日北市勞資字第 號函核備 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工作規則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 ( 以下簡稱本院 ) 為明確規定勞資雙方之權利義務, 健全現代經營管理制度, 促使勞雇雙方同心協力, 並謀營運發展, 特依勞動基準法及相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107 年 7 月 19 日北市勞資字第 號函核備 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工作規則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 ( 以下簡稱本院 ) 為明確規定勞資雙方之權利義務, 健全現代經營管理制度, 促使勞雇雙方同心協力, 並謀營運發展, 特依勞動基準法及相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107 年 7 月 19 日北市勞資字第 1076005989 號函核備 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工作規則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 ( 以下簡稱本院 ) 為明確規定勞資雙方之權利義務, 健全現代經營管理制度, 促使勞雇雙方同心協力, 並謀營運發展, 特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 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凡受本院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之員工均適用 第二章受僱與解僱第三條新進員工於接到通知後,

More information

第四條 ( 勞動契約 ) 本校得與員工簽訂定期契約或不定期契約 換約或續約時亦同 前項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 依勞基法相關規定認定之 第五條 ( 工作年資計算 ) 員工工作年資之採計方式規定如下 : 一 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 未滿三個月而訂 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 前後工作年

第四條 ( 勞動契約 ) 本校得與員工簽訂定期契約或不定期契約 換約或續約時亦同 前項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 依勞基法相關規定認定之 第五條 ( 工作年資計算 ) 員工工作年資之採計方式規定如下 : 一 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 未滿三個月而訂 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 前後工作年 長榮大學適用勞基法人員工作規則 105 年 08 月 24 日 105 學年度第一次行政會議通過 105 年 09 月 22 日 105 學年度第二次行政會議通過 105 年 10 月 17 日南市勞條字第 1051039556 號函核備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 訂立目的 ) 長榮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明確規範勞雇雙方之權利與義務, 健全組織管理制度, 促使勞雇雙方同心協力並謀校務發展,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本校工作規則

Microsoft Word - 本校工作規則 目 錄 第一章總則 2 第二章僱用 遷調 2 第三章薪資及獎金 4 第四章出勤及給假 4 第五章服務紀律 8 第六章考核獎懲 8 第七章福利保險與安全衛生 9 第八章解雇 資遣 離職及退休 9 第九章職業災害補償及撫卹 11 第十章性騷擾防治 12 第十一章附則 12-1 -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約用人員工作規則 97 年 6 月 3 日 96 學年度第 7 次行政會議通過核備文號 : 雲林縣政府 97

More information

如何簽訂優質勞動契約

如何簽訂優質勞動契約 國立陽明大學遴聘業界專業教師契約書 國立陽明大學 ( 以下簡稱甲方 ) 為執行 大專校院遴聘業界專業教師方案 進用 ( 以下簡稱乙方 ), 經雙方同意訂立契約, 共同遵守約定條款如下 : 一 契約期間 :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因應業務所需, 得先予試用三個月, 試用期滿合格者同意繼續續約, 如須終止契約悉依勞動基準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二 工作項目 : 乙方接受甲方之指導監督, 從事下列工作 : 三

More information

新宸人力資源顧問有限公司工作規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 訂立目的 ) 新宸人力資源顧問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本公司 ) 為明確規定勞資雙方之權利義務, 健全現代經營管理制度, 促使勞雇雙方同心協力, 並謀事業發展, 特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 ( 適用範圍 ) 凡受本公司僱用從事工

新宸人力資源顧問有限公司工作規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 訂立目的 ) 新宸人力資源顧問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本公司 ) 為明確規定勞資雙方之權利義務, 健全現代經營管理制度, 促使勞雇雙方同心協力, 並謀事業發展, 特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 ( 適用範圍 ) 凡受本公司僱用從事工 新宸人力資源顧問有限公司工作規則 目 錄 第一章總則 2 第二章受僱與解僱 2 第三章工資 津貼及獎金 6 第四章工作時間 休息 休假 請假 7 第五章退休 13 第六章女工 15 第七章考勤 考核 獎懲 升遷 15 第八章職業災害補償及撫卹 16 第九章社會保險 福利措施與安全衛生 17 第十章性騷擾之防治 18 第十一章其他 20 1 新宸人力資源顧問有限公司工作規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 訂立目的

More information

壹、如何訂定工作規則

壹、如何訂定工作規則 世新大學編制外工作者工作規則 目 錄 第一章總則... 1 第二章受僱及解僱... 1 第三章工資... 4 第四章工作時間 休息 休假 請假... 5 第五章退休... 10 第六章女性員工... 11 第七章考核獎懲與訓練進修... 12 第八章職業災害補償及撫卹... 13 第九章福利措施與安全衛生... 14 第十章附則... 14 世新大學編制外工作者工作規則 中華民國 104 年 7 月

More information

嶺東科技大學約聘人員工作規則 104 年 12 月 30 日第一屆第六次勞資會議修正通過 105 年 3 月 15 日府授勞動字第 號函核備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 訂立目的 ) 嶺東科技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明確規定勞雇雙方之權利義務, 健全現代經營管理制度, 促使

嶺東科技大學約聘人員工作規則 104 年 12 月 30 日第一屆第六次勞資會議修正通過 105 年 3 月 15 日府授勞動字第 號函核備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 訂立目的 ) 嶺東科技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明確規定勞雇雙方之權利義務, 健全現代經營管理制度, 促使 嶺東科技大學約聘人員工作規則 104 年 12 月 30 日第一屆第六次勞資會議修正通過 105 年 3 月 15 日府授勞動字第 1050050276 號函核備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 訂立目的 ) 嶺東科技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明確規定勞雇雙方之權利義務, 健全現代經營管理制度, 促使勞雇雙方同心協力, 並謀事業發展, 特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訂定嶺東科技大學約聘人員工作規則 ( 以下簡稱本規則

More information

二 對於本校各級主管, 主管家屬或其他員工及其家屬, 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 三 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 情節重大 四 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 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 五 故意損耗儀器設備或其他本校所有物品, 或故意洩漏本校學術 研究及校務上之秘密致本校受有損害 六 無正當理由繼續曠

二 對於本校各級主管, 主管家屬或其他員工及其家屬, 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 三 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 情節重大 四 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 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 五 故意損耗儀器設備或其他本校所有物品, 或故意洩漏本校學術 研究及校務上之秘密致本校受有損害 六 無正當理由繼續曠 東吳大學約用人員工作規則 104 年 11 月 9 日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核備第 1~6 8~10 13~16 18 20 23~24 26~28 30~36 條 105 年 3 月 28 日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核備第 7 11 17 20 25 29 條 105 年 5 月 5 日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核備第 12 19 21~22 條 106 年 1 月 24 日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核備第 3 6 32 條 106

More information

本機關 ( 學校 ) 進用或解僱臨時人員時, 不得以種族 階級 語言 思想 宗教 黨派 籍貫 出生地 性別 性傾向 年齡 婚姻 容貌 五官 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 予以歧視 ; 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 從其規定 第七條 ( 報到手續 ) 新進臨時人員受僱後, 應依規定之到職日至本機關 (

本機關 ( 學校 ) 進用或解僱臨時人員時, 不得以種族 階級 語言 思想 宗教 黨派 籍貫 出生地 性別 性傾向 年齡 婚姻 容貌 五官 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 予以歧視 ; 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 從其規定 第七條 ( 報到手續 ) 新進臨時人員受僱後, 應依規定之到職日至本機關 ( 附件 1 機關 ( 學校 ) 臨時人員工作規則 範本 ( 本範本僅供參考, 相關規定事項仍應以勞動主管機關核備內容為依據 ) 第一條 ( 訂立目的 ) 機關 ( 學校 )( 以下簡稱本機關 ( 學校 )) 為明確規定臨時人員與本機關 ( 學校 ) 雙方之權利義務, 促使勞雇雙方同心協力, 順利推展本機關 ( 學校 ) 業務, 特依勞動基準法暨有關法令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 ( 適用範圍 ) 本規則所稱臨時人員,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會議記錄

Microsoft Word 會議記錄 長庚大學 105 年 3 月份行政會議記錄 一 時 二 地 三 主 間.. 105 年 3 月 24 日 ( 星期四 ) 中午 12 時 10 分 點..第一醫學大樓二樓簡報室 席..包家駒校長 四 出席.. ( 詳如後附簽到單 ) 五 主席致詞 :( 略 ) 記錄 : 許淑惠六 報告事項 : ( 一 ) 宣讀上次會議記錄 : 記錄確認 七 討論事項 : 案由一 : 修訂本校 長庚大學捐贈收入管理暨致謝辦法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0EAA5DFBB4FAA46B14DACECBEC7AED5ABB4ACF9B669A5CEA448ADFBA475A740B357AB E646F63>

<4D F736F F D20B0EAA5DFBB4FAA46B14DACECBEC7AED5ABB4ACF9B669A5CEA448ADFBA475A740B357AB E646F63>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契約進用人員工作規則 第一條 ( 訂立目的 ) 民國 100 年 04 月 27 日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民國 100 年 05 月 11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臺東縣政府 100 年 06 月 03 日府社勞字第 1000060701 號函核備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明確規定契約進用人員與本校雙方之權利義務, 促使勞雇雙方同心協力, 順利推展本校業務, 特依勞動基準法暨有關法令訂定本規則

More information

大千綜合醫院

大千綜合醫院 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工作規則公佈日期 :104 年 9 月 8 日頁次 :1 壹 目的 104 年 8 月 5 日 104 學年度第 1 次行政會議通過新竹市政府 104 年 9 月 8 日府勞動字第 1040137170 號函核備 為明確規範勞雇雙方之權利與義務, 健全組織管理制度, 促使勞雇雙方同心協力並謀校務發展, 特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 訂定本規則 貳 範圍 一 自八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適用勞基法之技工及工友

More information

員工請假休假管理辦法

員工請假休假管理辦法 文件制修廢記錄表 文件名稱 員工申請特別休假作業管理辦法 文件編號 版本制修訂內容制 / 修訂者生效日期審核核准 01 制訂 文件收發記錄 分發部門 室 處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分發份數 簽 核 員工申請特別休假作業管理辦法目錄 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

More information

第八條 : 終止勞動契約一 本會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二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三 業務性質變更, 有減少員工之必要, 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四 員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第九條 : 核定資遣員工在產假期間或職業災害醫療期間, 本會不得終止勞動契約, 若本會遭天災 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

第八條 : 終止勞動契約一 本會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二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三 業務性質變更, 有減少員工之必要, 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四 員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第九條 : 核定資遣員工在產假期間或職業災害醫療期間, 本會不得終止勞動契約, 若本會遭天災 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 臺灣物理治療學會專任人員任用辦法 民國 90 年 2 月 2 日第十三屆第六次理監事會議通過民國 93 年 3 月 6 日第十五屆第三次理監事會議通過民國 104 年 11 月 8 日第十九屆第八次理監事會議通過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 訂立目的本會為明確規定勞資雙方之權利義務, 健全現代經營管理制度, 促使勞雇雙方同心協力, 共謀會務發展, 特依勞動基準法暨有關法令訂定之 第二條 : 適用範圍凡受本會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均應適用之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如何簽訂優質勞動契約.doc

Microsoft Word - 如何簽訂優質勞動契約.doc 壹 簽訂勞動契約說明 : 如何簽訂優質勞動契約 一 勞動契約係諾成契約 : 不以書面訂立為必要, 原則上只要雙方意思合致, 無論口頭約定 默示或事實行為發生均可成立 惟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7 條規定勞動契約約定之事項多達 13 項, 故以書面訂立為宜, 較能規範正常之勞動關係, 具體明確勞資雙方之權利義務, 有利安定生產秩序, 亦可避免勞資糾紛 二 勞動契約內容不得違反法令之強制或禁止規定或有關該事業適用之團體協約之約定

More information

第十二條因業務所需而安排工友有提前上 下班或延後上 下班之必要者, 得經個別工友同意後, 由主管單位調整其上 下班時間 第十三條工友應按照本校所訂之工作時間服勤務, 並應依具體出勤情形逐次簽到與簽退 未依規定或未據實為之者查明屬實, 視同曠工 第十四條因業務之特殊需要, 有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

第十二條因業務所需而安排工友有提前上 下班或延後上 下班之必要者, 得經個別工友同意後, 由主管單位調整其上 下班時間 第十三條工友應按照本校所訂之工作時間服勤務, 並應依具體出勤情形逐次簽到與簽退 未依規定或未據實為之者查明屬實, 視同曠工 第十四條因業務之特殊需要, 有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 中原大學工友工作規則 104.02.05 第 928 次行政會議通過 104.04.15 桃園市政府府勞條字第 1040091189 號函同意核備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定本校工友工作上之權利義務與服務守則, 以保障其權益並提高行政效率, 依勞動基準法 ( 以下簡稱勞基法 ) 第七十條之規定, 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所稱之工友, 係指本校員額編制內專任之技術工友及普通工友 第三條本校工友之管理 獎懲

More information

MA0704出勤管理辦法.doc

MA0704出勤管理辦法.doc 出勤管理辦法 1. 總則 1.1. 制定目的 (1) 促使本公司員工養成守時出勤習慣, 以增進工作效率 (2) 訂定本公司員工出勤之統一標準, 以利管理工作之推行 1.2. 適用範圍凡本公司員工均適用之 1.3. 管理單位本辦法之管理單位為人力資源部 2. 出勤管理 2.1. 上下班時間 2.1.1. 總部 : 每日九時至十八時, 中午十二時三十分至十三時三十分休息一小時 2.1.2. 會館 : (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A120-D06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工作規則( )

Microsoft Word - A120-D06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工作規則( ) A120-D06 聖母醫護管理專科學校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工作規則 104 年 04 月 28 日勞資會議通過訂定 104 年 06 月 02 日府勞資字第 1040081162 號函核定 104 年 06 月 23 日勞資會議通過訂定 104 年 07 月 24 日府勞資字第 1040112401 號函核定 第一章 總則 第 一 條 ( 訂定目的 ) 聖母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明確規範本校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與本校雙方之權利與義務,

More information

二 因單位裁撤 ( 併 ) 或業務緊縮時 三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 1 個月以上時 四 業務性質變更, 有減少約用人員之必要, 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 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第十條依前條規定終止契約時, 其預告期間如下 : 一 繼續工作 3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者, 於 10 日前預告之

二 因單位裁撤 ( 併 ) 或業務緊縮時 三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 1 個月以上時 四 業務性質變更, 有減少約用人員之必要, 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 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第十條依前條規定終止契約時, 其預告期間如下 : 一 繼續工作 3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者, 於 10 日前預告之 朝陽科技大學工作規則 民國 104 年 3 月 26 日勞資會議通過民國 104 年 5 月 25 日府授勞動字第 1040115165 號函核備民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勞資會議修正通過民國 105 年 4 月 7 日府授勞動字第 1050062405 號函核備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明確規範本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人員與本校相互間之權利與義務, 促使雙方同心協力發展校務, 促進勞資和諧,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七十條暨相關法令訂定本規則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3D2B8EAB77CC4B3B77CC4B3ACF6BFFD >

<4D F736F F D20B3D2B8EAB77CC4B3B77CC4B3ACF6BFFD > 國立中興大學第 4 屆第 11 次勞資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 :103 年 11 月 27 日 ( 星期四 ) 上午 9 時 30 分開會地點 : 本校行政大樓 4 樓第 4 會議室會議主席 : 張主席喬棠記錄 : 陳宥里出列席人員 :( 略 ) 一 主席報告 : 感謝勞方代表推舉本人擔任主席 參與人數已達法定人數, 會議開始 二 會議報告 : 本會議應到 14 人, 實到 12 人, 人數已達法定開會

More information

聖約翰科技大學編制外人員工作規則

聖約翰科技大學編制外人員工作規則 聖約翰科技大學 編制外人員工作規則 新北市政府於民國 104 年 12 月 1 日 以新北府勞條字第 1042227470 號函核定通過 聖約翰科技大學編制外人員工作規則 民國 104 年 09 月 15 日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民國 104 年 11 月 10 日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3 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新北市政府於民國 104 年 12 月 1 日以新北府勞條字第

More information

開南大學大學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工作規則

開南大學大學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工作規則 開南大學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工作規則 第一章總 第一條 第二條 則 1 104.11.03 第 79 次校務會議通過 105.05.19 府勞條字第 1050119854 號函核備 開南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明確規範勞雇雙方之權利與義務, 健全組織管理制 度, 促使勞雇雙方同心協力並謀校務發展, 特依勞動基準法 ( 以下簡稱勞基法 ) 及相關法令, 訂定本規則 適用本規則人員如下 : 第二章僱用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A4A4ACECA46AA475A740B357AB B3D2A475A7BDAED6A977>

<4D F736F F D20A4A4ACECA46AA475A740B357AB B3D2A475A7BDAED6A977>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1 勞工工作規則 篇2 勞工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勞工工作規則 3 臺中市政府 97 年 1 月 30 日府勞資字第 0970024086 號函備查臺中市政府 97 年 8 月 5 日府勞資字第 0970182641 號函備查臺中市政府 99 年 8 月 17 日府勞資字第 0990225326 號函備查臺中市政府 101 年 8 月 1 日府授勞動字第 1010130089 號函同意核備

More information

目錄 第一章總則 3 第二章服務守則 4 第三章任用 5 第四章離職與資遣 7 第五章職薪 10 第六章休假與請假 12 第七章工作時間 15 第八章獎懲與考核 16 第九章福利 19 第十章附則 20 ~2~

目錄 第一章總則 3 第二章服務守則 4 第三章任用 5 第四章離職與資遣 7 第五章職薪 10 第六章休假與請假 12 第七章工作時間 15 第八章獎懲與考核 16 第九章福利 19 第十章附則 20 ~2~ 中華民國 100 年 6 月 10 日日製 ~1~ 目錄 第一章總則 3 第二章服務守則 4 第三章任用 5 第四章離職與資遣 7 第五章職薪 10 第六章休假與請假 12 第七章工作時間 15 第八章獎懲與考核 16 第九章福利 19 第十章附則 20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 本公司為明確規定勞資雙方之權利義務, 健全公司管理制度, 促使全體員工同心協力, 共謀事業發展,

More information

勞動部

勞動部 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工作規則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 訂定目的 ) 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明確規範本校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與本校雙方之權利與義務, 建立健全之管理制度, 促使雙方同心協力於校務發展, 特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訂定本工作規則 ( 以下簡稱本規則 ) 第二條 ( 適用對象 ) 本校經勞動部公告指定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人員 第二章受僱與解僱 第三條

More information

三 因結婚者, 給婚假十四日 除因特殊事由, 經學校核准延後給假或於結婚前五日內提前給假者外, 應自結婚之日起一個月內請畢 四 因懷孕者, 於分娩前, 給產前假八日, 得分次申請, 不得保留至分娩後 ; 於分娩後, 給娩假四十二日 ; 懷孕滿五個月以上流產者, 給流產假四十二日 ; 懷孕三個月以上未

三 因結婚者, 給婚假十四日 除因特殊事由, 經學校核准延後給假或於結婚前五日內提前給假者外, 應自結婚之日起一個月內請畢 四 因懷孕者, 於分娩前, 給產前假八日, 得分次申請, 不得保留至分娩後 ; 於分娩後, 給娩假四十二日 ; 懷孕滿五個月以上流產者, 給流產假四十二日 ; 懷孕三個月以上未 中國文化大學教師請假規則修正條文對照表 104.02.04 第 1704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修正條文 原條文 說明 第二條 專任教師請假, 依下列規第二條專任教師請假, 依下列規配合性別工作平 定 : 定 : 等法第 15 條第 5 一 因事得請事假, 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 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 得請家庭照顧假, 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七日者,

More information

修正條文

修正條文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三條修正總說明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於九十年七月三十一日 訂定發布, 其後於九十一年三月七日及九十七年三月十二日修正發布 二次在案 為使法規名稱與法規內容規範對象一致, 爰將名稱修正為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 以下簡稱本 辦法 ) 又為配合一百零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一百零三年十二月十一日修 正公布之性別工作平等法 ( 以下簡稱性平法

More information

如何簽訂優質勞動契約

如何簽訂優質勞動契約 簽訂勞動契約說明 一 勞動契約係諾成契約 : 不以書面訂立為必要, 原則上只要雙方意思合致, 無論口頭約定 默示或事實行為發生均可成立 惟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 2 章第 7 條規定勞動契約依法有關規定之事項多達 13 項, 故以書面訂立為宜, 並較能規範正常之勞動關係, 勞資雙方之權利義務具體明確, 有利安定生產秩序, 亦可避免勞資糾紛 二 勞動契約內容不得違反法令之強制或禁止規定或有關該事業適用團體協約之約定

More information

五 員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第八條依前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時, 其預告期間如下 : 一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 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 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 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員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 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 其請

五 員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第八條依前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時, 其預告期間如下 : 一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 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 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 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員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 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 其請 亞洲大學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工作規則 104.09.23 第 1 屆第 1 次勞資會議通過訂定 104.10.22 臺市政府府授勞動字第 1040233169 號函核備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亞洲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明確規範勞雇雙方之權利義務, 健全組織管理制度, 促使勞雇雙方同心協力以提昇工作效率及服務品質, 達成校務之發展, 依勞動基準法 ( 以下簡稱勞基法 ) 及相關法令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適用本規則人員如下

More information

元智大學非編制人員服務及管理規則訂定條文(草案)及說明

元智大學非編制人員服務及管理規則訂定條文(草案)及說明 元智大學非編制人員服務工作規則 103.07.23 102 學年第 26 次行政會議通過 103.10.07 桃園縣政府勞檢字第 1030245983 號函核備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本校為規範聘僱雙方之權利與義務, 提高行政服務效能, 爰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七十條規定, 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本校與受僱人員間之權利義務, 依本規則辦理 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事項, 悉 第三條 依勞動基準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ru doc

Microsoft Word - ru doc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契約進用工作人員工作規則 97 年 2 月 15 日第 457 次行政會議通過臺北市政府 98 年 1 月 22 日府勞一字第 09830139500 號函審核結果, 除第 7~10.12~14.16~17.20.22.24~27. 30~31.33.40~41 條外, 餘同意核備 98 年 4 月 10 日第 469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臺北市政府 98 年 6 月 9 日府勞一字第

More information

華 華友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工作規則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2 第二章 受僱 2 第三章 工作時間 休假 特別休假 3 第四章 工資及發放日期 6 第五章 津貼 獎金.7 第六章 服務紀律 7 第七章 考勤 考核 請假 獎懲及升遷. 8 第八章 解雇 資遣 離職及退休...16 第九章 災害傷病補償及撫恤.. 18 第十章 女工..19 第十一章性騷擾防治措施.. 20 第十二章福利..21 第十三章勞工安全衛生規定..22

More information

3. 輪班工作起訖時間經排定後, 未經單位主管同意, 不得私自調動, 若乙方私自調班未經申請, 而超過法令工時者, 屬個人失職之務 ( 二 ) 延長工作時間 : 1. 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 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 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 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 按平日每小時工

3. 輪班工作起訖時間經排定後, 未經單位主管同意, 不得私自調動, 若乙方私自調班未經申請, 而超過法令工時者, 屬個人失職之務 ( 二 ) 延長工作時間 : 1. 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 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 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 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 按平日每小時工 勞動契約範本 診所 ( 以下簡稱甲方 ) 立契約人 ( 以下簡稱乙方 ) 雙方同意訂立契約條款如下, 以資共同遵守履行 : 一 契約期間 類型 : 不定期契約 : 甲方自年月日起, 僱用乙方為 ( 請填職稱 ; 例如 : 藥師 會計 ) 定期契約 : 甲方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僱用乙方為 ( 超過一年者, 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 臨時性工作 短期性工作 季節性工作 特定性工作 二 工作項目 : 乙方接受甲方指導監督,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F696E74202D20B3D2B0CAB0F2B7C7AA6BB7A7BBA1B1D0A87CB3A12E >

<4D F736F F F696E74202D20B3D2B0CAB0F2B7C7AA6BB7A7BBA1B1D0A87CB3A12E >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科員黃子毓 1 勞動基準法係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 為保障勞工權益, 加強勞雇關係, 促進經濟發展, 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權益將獲得最基本之保障, 凡適用該法之行業或工作者, 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 不得低於該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2 2 3 勞動基準法之適用對象 勞動基準法第 3 條第 3 項規定 : 本法適用於一切勞雇關係 但因經營型態 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適用本法確有窒礙難行者,

More information

分次申請, 不得保留至分娩後 ; 於分娩後, 給娩假 8 週 ( 含例假日 ); 懷孕 3 個月以上流產者給產假 28 日 ; 懷孕 2 個月以上未滿 3 個月流產者給產假 7 日 ; 懷孕未滿 2 個月流產者給產假 5 日 分娩前已請畢產前假者, 必要時得於分娩前先申請部分娩假, 並以 21 日為

分次申請, 不得保留至分娩後 ; 於分娩後, 給娩假 8 週 ( 含例假日 ); 懷孕 3 個月以上流產者給產假 28 日 ; 懷孕 2 個月以上未滿 3 個月流產者給產假 7 日 ; 懷孕未滿 2 個月流產者給產假 5 日 分娩前已請畢產前假者, 必要時得於分娩前先申請部分娩假, 並以 21 日為 第一條 真理大學職員及適用勞基法人員請假暨休假辦法 民國八十六年十月十三日行政會議審議通過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五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六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十七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一 四年六月五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一 五年三月二十一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一 五年五月二十三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真理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辦理職員

More information

國立臺北大學進用專案計畫工作人員聘僱作業要點(草案)條文訂定說明表

國立臺北大學進用專案計畫工作人員聘僱作業要點(草案)條文訂定說明表 國立臺北大學聘僱人員工作規則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 修正條文現行條文說明 第十二條 ( 工作時數 ) 聘僱人員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八小時, 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 經勞資會議同意後, 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 分配於其他工作日 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 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 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第十五條 天災 事變出勤 因天災 事變或突發事件, 本校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

More information

弘光科技大學教職員工請假規則

弘光科技大學教職員工請假規則 弘光科技大學教職員工請假規則 11000-041 中華民國 106 年 12 月 12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中華民國 106 年 12 月 26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弘光科技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管理教職員工差假事宜, 依教育部部 頒教師請假規則與本校相關法令規定, 訂定弘光科技大學教職員工請 假規則 ( 以下簡稱本規則 ) 第二條本規則適用對象為本校教職員工, 除適用勞動基準法者優先依勞動基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_1_ 勞工處來函修正-佛光大學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工作規則修正案.docx

Microsoft Word _1_ 勞工處來函修正-佛光大學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工作規則修正案.docx 佛光大學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工作規則 105.02.23 104 學年度第 7 次主管會報通過 105.03.08 104 學年度第 8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章總則第 1 條佛光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明確規定勞資雙方之權利義務, 健全本校管理制度, 促使勞雇雙方同心協力, 並謀校務發展, 特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訂定本規則 第 2 條凡受本校僱用之約聘職行政人員 校車駕駛員 校內外各項專案

More information

元智大學工友工作規則

元智大學工友工作規則 元智大學工友工作規則 94.12.05 94 學年第 7 次行政會議通過 103.07.23 102 學年第 26 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03.10.07 桃園縣政府勞檢字第 1030245983 號函核備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本校為規範聘僱雙方之權利與義務, 提高行政服務效能, 爰依據勞動基準法第七十條規定, 訂定本工作規則 第二條本校與工友間一切權利義務, 依本規則辦理 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事項, 悉依勞動基準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

More information

三 因結婚者, 給婚假十四日 除因特殊事由, 經學校核准延後給假或於結婚前五日內提前給假者外, 應自結婚之日起一個月內請畢 四 因懷孕者, 於分娩前, 給產前假八日, 得分次申請, 不得保留至分娩後 ; 於分娩後, 給娩假四十二日 ; 懷孕滿五個月以上流產者, 給流產假四十二日 ; 懷孕三個月以上未

三 因結婚者, 給婚假十四日 除因特殊事由, 經學校核准延後給假或於結婚前五日內提前給假者外, 應自結婚之日起一個月內請畢 四 因懷孕者, 於分娩前, 給產前假八日, 得分次申請, 不得保留至分娩後 ; 於分娩後, 給娩假四十二日 ; 懷孕滿五個月以上流產者, 給流產假四十二日 ; 懷孕三個月以上未 中國文化大學教師請假規則 ( 修正條文對照表 ) 102.02.20 第 1678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修正條文 原條文 說明 第二條 專任教師請假, 依下列規第二條專任教師請假, 依下列規 1. 依教育部請假 定 : 一 因事得請事假, 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 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 得請家庭照顧假, 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七日者,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 總則

第一章 總則 臺中市后里區農會工作規則目錄第一章總則... 2 第二章聘僱與解聘僱... 2 第三章工資與獎勵... 9 第四章工作時間 休息 休假 請假... 10 第五章服務與紀律... 22 第六章退休... 23 第七章女工... 25 第八章考核與獎懲... 26 第九章職業災害補償及撫卹... 26 第十章福利事項與安全衛生... 28 第十一章性別工作平等及性騷擾防治措施... 29 第十二章附則...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函 檔號 : 保存年限 : 地址 : 臺北市忠孝東路 1 段 1 號傳真 :02-23975565 承辦人 : 劉晟民電話 :02-2397-9298#510 E-Mail:rafaliu@dgpa.gov.tw 裝 訂 受文者 : 教育部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30 日發文字號 : 院授人培字第 10500638012 號速別 : 最速件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More information

(\246C\246L _001[1].tif \(1 \255\266\255\261\))

(\246C\246L _001[1].tif \(1 \255\266\255\261\))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適用勞基法之員工請假辦法 87.06.22(87) 高醫法字第 032 號函頒布 94.08.17 九十四學年度附設醫院第一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94.09.14 九十四學年度第二次法規委員會修正通過 94.10.06 九十四學年度第一次校務暨第三次行政聯席會議通過 94.10.12 高醫醫法字第 0940100015 號函公布實施 97.03.19 九十六學年度附設醫院第

More information

國立臺北大學進用專案計畫工作人員聘僱作業要點(草案)條文訂定說明表

國立臺北大學進用專案計畫工作人員聘僱作業要點(草案)條文訂定說明表 國立臺北大學聘僱人員工作規則 本校 99 年 3 月 9 日第 40 次行政會議通過臺北縣政府勞工局 99 年 7 月 9 日北府勞安字第 0990533772 號函核備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100 年 6 月 28 日北府勞安字第 1000545713 號函核備本校 107 年 3 月 14 日第 57 次行政會議通過新北市政府 107 年 4 月 30 日新北府勞資字第 1070706720 號函核備

More information

1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 玄奘大學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工作規則 (W00R1068-150916E2) 中華民國 104 年 8 月 19 日第 226 次行政會議通過中華民國 104 年 9 月 16 日第 227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玄奘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管理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 提升其工作效率及服務品 質, 明確規定聘僱雙方之權利義務, 促使勞雇雙方同心並謀校務發展, 特依勞動基

More information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人事管理規則(草案)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人事管理規則(草案)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人事管理規則 准修正准修正准修正准修正准修正准修正奉准修正准修正一屆第四次董事暨監察人聯席會議修正通過第十一屆第五次董事暨監察人聯席會議修正通過第十一屆第八次董事暨監察人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103.3.18 第十二屆第八次董事暨監察人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104.2.3 第十二屆第十四次董事暨監察人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本規則依據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 以下簡稱本院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AAFEA5F3312DB1D0AE76BDD0B0B2B357AB68B3A1A4C0B1F8A4E5ADD7A5BFAFF3AED7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4D F736F F D20AAFEA5F3312DB1D0AE76BDD0B0B2B357AB68B3A1A4C0B1F8A4E5ADD7A5BFAFF3AED7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三條教師之請假, 依下列規第三條教師之請假, 依下列規一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 定 : 一 因事得請事假, 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 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 得請家庭照顧假, 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七日者, 應按日扣除薪給, 其所遺課務代理費用 定 : 一

More information

六 吸食毒品 服用藥物成癮或有其他重大不良嗜好者 七 曾受僱於本校, 有不法恐嚇教職員 未經奉准擅自離職之情事或經懲戒解僱者 八 曾服公職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依法停止任用, 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者 九 外籍勞工未取得合法工作權者 十 未滿十六歲者 但國民中學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

六 吸食毒品 服用藥物成癮或有其他重大不良嗜好者 七 曾受僱於本校, 有不法恐嚇教職員 未經奉准擅自離職之情事或經懲戒解僱者 八 曾服公職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依法停止任用, 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者 九 外籍勞工未取得合法工作權者 十 未滿十六歲者 但國民中學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 玄奘大學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工作規則 中華民國 104 年 8 月 19 日第 226 次行政會議通過中華民國 104 年 9 月 16 日第 227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中華民國 104 年 10 月 14 日新竹市政府府勞動字第 1040154725 號函同意備查中華民國 106 年 1 月 4 日第 240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中華民國 106 年 5 月 3 日第 243 次行政會議通過中華民國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E616C BAF4ADB6A4BDA769A475A4CDA475A740B357AB68ADD7A5BFA5FEA4E52E646F63>

<4D F736F F D E616C BAF4ADB6A4BDA769A475A4CDA475A740B357AB68ADD7A5BFA5FEA4E52E646F63> 國立中央大學工友工作規則 90.04.30 本校第 345 次行政會議通過桃園縣政府 90.07.03 九十府勞動字第 126078 號函核備 99.11.22 本校第 530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桃園縣政府 99.12.24 府勞動字第 0990573564 號函核備 ( 除第 6 20 21 25 28 31 32 59 67 條外 ) 100.01.17 本校第 533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桃園縣政府

More information

東吳大學工友工作規則 91 年 3 月 18 日台北市政府勞工局核備 97 年 1 月 3 日台北市政府勞工局核備 97 年 12 月 16 日台北市政府勞工局核備 99 年 10 月 26 日台北市政府勞工局核備第 條 100 年 1 月 27 日台北市政府勞工局核備

東吳大學工友工作規則 91 年 3 月 18 日台北市政府勞工局核備 97 年 1 月 3 日台北市政府勞工局核備 97 年 12 月 16 日台北市政府勞工局核備 99 年 10 月 26 日台北市政府勞工局核備第 條 100 年 1 月 27 日台北市政府勞工局核備 東吳大學工友工作規則 91 年 3 月 18 日台北市政府勞工局核備 97 年 1 月 3 日台北市政府勞工局核備 97 年 12 月 16 日台北市政府勞工局核備 99 年 10 月 26 日台北市政府勞工局核備第 50 51 52 53 55 條 100 年 1 月 27 日台北市政府勞工局核備第 6 54 條 105 年 7 月 1 日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核備第 1~4 6~8 10~12 14~17

More information

修訂紀錄 : 行政會議制定 行政會議修定 行政會議修定 行政會議修定 桃園市政府府勞條字第 號函核備 行政會議修定 桃園市政府府勞條字第

修訂紀錄 : 行政會議制定 行政會議修定 行政會議修定 行政會議修定 桃園市政府府勞條字第 號函核備 行政會議修定 桃園市政府府勞條字第 長庚大學 規章編號 0200045 分發序號 制定部門 : 人事室 原訂日期 : 中華民國 103 年 11 月 新訂日期 : 中華民國 106 年 4 月 修訂紀錄 : 103.11.20 行政會議制定 104.10.13 行政會議修定 105.01.14 行政會議修定 105.03.24 行政會議修定 105.04.14 桃園市政府府勞條字第 1050081972 號函核備 106.03.23

More information

第 4 條 亡者, 給喪假十日 ; 曾祖父母 祖父母 配偶之祖父母 配偶之繼父母 兄弟姐妹死亡者, 給喪假五日 除繼父母 配偶之繼父母, 以教師或其配偶於成年前受該繼父母扶養或於該繼父母死亡前仍與共居者為限外, 其餘喪假應以原因發生時所存在之天然血親或擬制血親為限 喪假得分次申請 但應於死亡之日起百

第 4 條 亡者, 給喪假十日 ; 曾祖父母 祖父母 配偶之祖父母 配偶之繼父母 兄弟姐妹死亡者, 給喪假五日 除繼父母 配偶之繼父母, 以教師或其配偶於成年前受該繼父母扶養或於該繼父母死亡前仍與共居者為限外, 其餘喪假應以原因發生時所存在之天然血親或擬制血親為限 喪假得分次申請 但應於死亡之日起百 名稱教師請假規則 修正日期 法規類別 民國 102 年 08 月 05 日 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第 1 條 第 2 條 本規則依教師法第十八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本規則於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 按月支給待遇, 並依法取得教 第 3 條 師資格之專任教師適用之 軍警學校 矯正學校, 於適用本規則時, 以其上級機關為本規則所定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教師之請假, 依下列規定 : 一 因事得請事假,

More information

勞資會議紀錄【參考範本】

勞資會議紀錄【參考範本】 文件編號 :PU-10700-B-1369-2016122001 管理單位 : 人事室 版次 :03 20161220 修 第一條 第二條 第三條 文件名稱 : 靜宜大學約僱人員工作規則 靜宜大學約僱人員工作規則 第一章 民國 106 年 12 月 13 日府授勞動字第 1060271606 號函核定民國 106 年 12 月 20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 106 年 12 月 21 日勞資會議報告

More information

燊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燊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總則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編制外人員工作規則 經本校 97 年 1 月 9 日 96 學年度第 5 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經膏雄市政府 97 年 3 月 18 日高市府勞二字第 0970013498 號核備經本校 97 年 4 月 16 日 96 學年度第 7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經本校 97 年 6 月 18 日 96 學年度第 9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目的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More information

(範例)

(範例) 彰化縣彰化地政事務所臨時人員工作規則 本所 105 年 4 月 18 日彰地人字第 1050003622 號函訂定 彰化縣政府 105 年 4 月 25 日府勞動字第 1050130812 號函核備 第一章總 則 第一點彰化縣彰化地政事務所 ( 以下簡稱本所 ) 為明確規定勞資雙方之權利義務, 特依勞動基準法暨有關法令訂定臨時人員工作規則 ( 以下簡稱本規則 ) 第二點本規則所稱臨時人員, 係指本所非依公務人員法制,

More information

桃園縣政府工務局事務管理檢(查)核小組設置要點

桃園縣政府工務局事務管理檢(查)核小組設置要點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臨時人員工作規則 1. 中華民國 104 年 6 月 11 日桃工秘字第 1040034740 號函公布施行 第一章總則第 1 條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 以下簡稱本局 ) 為樹立制度, 健全組織及管理, 保障臨時人員合法權益, 特依勞動基準法第七十條規定訂定本規則 臨時人員之管理, 除法令及勞動契約另有訂定者, 悉依本規則行之 第 2 條 : 本規則適用對象, 係指本局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臨時人員

More information

「親民工商專科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親民工商專科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大葉大學約僱人員工作規則 104 年 2 月 4 日第一屆第 3 次勞資會議修正通過 104 年 3 月 12 日第 88 次行政會議 (104.3.12) 通過 104 年 4 月 20 日第一屆第 4 次勞資會議修正通過 104 年 5 月 25 日第 90 次行政會議 (104.3.12) 通過 104 年 6 月 23 日彰化縣政府勞動字第 1040190557 號函核備 104 年 7 月

More information

( ) (1) (2) (3) (4) 2

( ) (1) (2) (3) (4) 2 2007 11 29 1. ( ) 2. ( ) 3. 1 ( ) 1. 2. (1) (2) (3) (4) 2 1. (1) (2) 2. ( ) $20,000,000 X1 1 1 $3,000,000 X1 1 1 1,000,000 $12,000,000 $4,000,000 $5,000,000 $10 X1 1 1 $13 (1) ( ) $5,000,000 $8,000,000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差勤辦法_行政會議、董事會通過_ docx

Microsoft Word - 差勤辦法_行政會議、董事會通過_ docx 雲林縣私立大成高級商工職業學校教職員工差勤辦法 中華民國 104 年 02 月 02 日修訂中華民國 104 年 05 月 13 日校務會議通過中華民國 104 年 06 月 21 日董事會通過中華民國 104 年 06 月 25 日校務會議通過中華民國 104 年 09 月 07 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中華民國 105 年 7 月 30 日第十四屆第 13 次董事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105 年 8 月

More information

1 次請畢 流產者, 其流產假應扣除先請之娩假日數 五 陪產假 : 因配偶分娩或懷孕滿 20 週以上流產者, 給陪產假 5 日, 得分次申請 但應於配偶分娩日或流產日前後合計 15 日 ( 包括例假日 ) 內請畢 六 喪假 : 喪假得分次申請, 但應於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 ( 一 ) 因父母 配偶死

1 次請畢 流產者, 其流產假應扣除先請之娩假日數 五 陪產假 : 因配偶分娩或懷孕滿 20 週以上流產者, 給陪產假 5 日, 得分次申請 但應於配偶分娩日或流產日前後合計 15 日 ( 包括例假日 ) 內請畢 六 喪假 : 喪假得分次申請, 但應於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 ( 一 ) 因父母 配偶死 第一條 文藻外語大學教職員請假規則 民國 87 年 09 月 16 日行政會議通過民國 89 年 10 月 25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 95 年 08 月 29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 96 年 08 月 22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 96 年 12 月 18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 97 年 02 月 19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 98 年 11 月 24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 102 年 02

More information

合聘、改聘案:

合聘、改聘案: 大葉大學第一屆第 13 次勞資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 :106 年 7 月 20 日 ( 星期四 ) 下午 1 時 10 分至 2 時 40 分開會地點 : 本校管理學院 B205 會議室主席 : 侯雪娟小姐 資方代表 : 莊基仁先生 宋進忠先生 施學誠先生勞方代表 : 何茜容小姐 賴淑娟小姐 蔡依寧小姐 蕭聖奇先生 林耀東先生請假人員 : 梁卓中先生記錄 : 彭惠苓小姐 壹 主席致詞 今年 6 月 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教職員工請假規則

Microsoft Word 教職員工請假規則 臺北醫學大學教職員工請假規則 102 年 09 月 18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4 年 04 月 01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4 年 08 月 06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5 年 05 月 04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5 年 10 月 05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7 年 10 月 03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7 年 10 月 22 日北醫校秘字第 1070003913 號令修正, 全文

More information

但應於配偶分娩日或流產日前後合計十五日( 包括例假日 ) 內請畢 六 因父母 配偶死亡者, 給喪假十五日 ; 繼父母 配偶之父母 子女死亡者, 給喪假十日 ; 曾祖父母 祖父母 配偶之祖父母 配偶之繼父母 兄弟姐妹死亡者, 給喪假五日 除繼父母 配偶之繼父母, 以教師或其配偶於成年前受該繼父母扶養或

但應於配偶分娩日或流產日前後合計十五日( 包括例假日 ) 內請畢 六 因父母 配偶死亡者, 給喪假十五日 ; 繼父母 配偶之父母 子女死亡者, 給喪假十日 ; 曾祖父母 祖父母 配偶之祖父母 配偶之繼父母 兄弟姐妹死亡者, 給喪假五日 除繼父母 配偶之繼父母, 以教師或其配偶於成年前受該繼父母扶養或 名稱 : 教師請假規則修正日期 : 民國 105 年 04 月 22 日法規類別 : 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第 1 條 本規則依教師法第十八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本規則於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 按月支給待遇, 並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專任教師適用之 軍警學校 矯正學校, 於適用本規則時, 以其上級機關為本規則所定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第 3 條教師之請假, 依下列規定 : 一 因事得請事假,

More information

勞資會議紀錄【參考範本】

勞資會議紀錄【參考範本】 靜宜大學約僱人員工作規則 民國 105 年 5 月 11 日府授勞動字第 1050088647 號函核定 民國 105 年 06 月 01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 105 年 06 月 16 日勞資會議報告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明確規範約僱人員之權利義務, 促使勞雇雙方同心協力達成校務之發展, 依勞動基準法 ( 以下簡稱勞基法 ) 及相關法令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所稱約僱人員, 係指依本校約僱人員任用及管理辦法與教學助理聘任及服務辦法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簡報

PowerPoint 簡報 計畫人員休假及加班 相關議題 衝擊與影響 1. 計畫支出項目增加, 降低彈性支用的額度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特休假日數, 及加班費補休, 雇主應發給工資, 故請主持人預排計畫助理特休假及補休, 以免產生未休代金 2. 每 7 天休息 1 天 例假日 1 天 ( 學校現行工作日以週一至週五日為主 ): 除非天災事變, 例假日不得強制工作, 且須通報 3. 務必落實上下班打卡機制 : 研究助理線上打卡本校未鎖

More information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 第十條 第十九條修正總說明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 以下簡稱本規則 ) 自三十六年八月二日國民政府核准公布施行, 其後於四十五年至一百零四年間, 共修正發布十五次在案 為切合休假核給意旨係為慰勞公務人員之工作辛勞, 允宜增加休假運用彈性, 同時考量事假與家庭照顧假規定之衡平性, 以及婚假與喪假運用之彈性, 爰修正本規則, 共計修正三條條文, 其修正重點如下 : 一 將事假每年准給日數由

More information

績優人員

績優人員 勞動基準法相關契僱重點簡介 報告單位 : 人事室報告人 : 葉凱源組長日期 :104 年 9 月 8 日 簡報大綱 一 勞動基準法 ( 含勞動契約 ) 規範重點簡介 二 僱用勞僱型兼任助理應行注意事項 兼任助理是否適用勞基法等法令 --- 前提 --- 學校與兼任助理應有僱傭關係 3 立法意旨 勞基法 1 條 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 保障勞工權益, 加強勞雇關係, 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 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

More information

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三章薪資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四章出勤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 六 年滿 60 歲者 七 無行為能力者 八 應服役而尚未服役者 僱用標準依 本校編制外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 第 6 點規定辦理 報到文件新進員工應填具下列文件送交人事室 : 一 到職通知單及其內所訂之相關

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三章薪資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四章出勤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 六 年滿 60 歲者 七 無行為能力者 八 應服役而尚未服役者 僱用標準依 本校編制外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 第 6 點規定辦理 報到文件新進員工應填具下列文件送交人事室 : 一 到職通知單及其內所訂之相關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編制外人員工作規則 總則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二章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 經本校 97 年 1 月 9 日 96 學年度第 5 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經高雄市政府 97 年 3 月 18 日高市府勞二字第 0970013498 號核備經本校 97 年 4 月 16 日 96 學年度第 7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經本校 105 年 10 月 27 日第 6 屆第 6 次勞資會議及 105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新聞放大鏡.doc

Microsoft Word - 新聞放大鏡.doc 新聞放大鏡 部分工時勞工相關權益爭議問題 編目 : 勞動基準法 註 1 新聞案例 台灣部分工時勞工高達 40 萬人, 近年基本時薪調漲幅度大, 但學者發現, 由於五年前時薪加成新制上路, 加上 部分工時 定義不清, 雇主為降低人事成本, 省錢 省假, 部分工時勞工 假時薪 真全職 假月薪 真時薪 現象愈來愈嚴重, 前者是雇主吃掉勞工國定假日 特休假, 後者勞工不但假被 A 了, 連薪水都縮水, 假

More information

病, 非短時間所能治癒者, 經學校核准得延長之, 其延長期間自第一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 二年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一年, 但銷假上班一年以上者, 其延長病假得重行起算 三 因結婚者, 給婚假十四日 應自結婚登記之日前十日起三個月內請畢 但因特殊事由經學校核准者, 得於一年內請畢 四 因懷孕者, 於分

病, 非短時間所能治癒者, 經學校核准得延長之, 其延長期間自第一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 二年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一年, 但銷假上班一年以上者, 其延長病假得重行起算 三 因結婚者, 給婚假十四日 應自結婚登記之日前十日起三個月內請畢 但因特殊事由經學校核准者, 得於一年內請畢 四 因懷孕者, 於分 中國文化大學教師請假規則修正條文對照表 106.03.08 第 1730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修正條文原條文說明 第二條專任教師請假, 依下列規定 : 一 因事得請事假, 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 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 得請家庭照顧假, 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七日者, 應按日扣除薪給 遇有特殊情形時, 得以留職停薪方式延長至該學期結束止

More information

第四案

第四案 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工友工作規則 第一章總則 93.12.09.93 學年度第 4 次行政會議通過 94.04.07.93 學年度第 7 次行政會議修正 97.03.06.96 學年度第 6 次行政會議修正 99.05.06.98 學年度第 8 次行政會議修正 99.05.26. 北府勞安字第 0990474304 號函核備 99.07.08.98 學年度第 10 次行政會議修正 99.08.24.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專案人員工作規則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專案人員工作規則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聘僱 人員工作規則 97 年 1 月 31 日本校 96 學年度第一學期第四次行政會議通過核備文號 :99 年 1 月 29 日府動勞字第 0990028811 號 103 年 3 月 27 日本校 102 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行政會議通過 103 年 6 月 26 日本校 102 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行政會議通過目錄 第一章總則... 1 第二章聘僱... 1 第三章薪資... 3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A5B0A5FAACECA7DEA46ABEC7B1D0C2BEADFBA475BDD0B0B2A5F0B0B2BFECAA6B5F AED5B0C8B77CC4B3B371B94C5F2E646F63>

<4D F736F F D20A5B0A5FAACECA7DEA46ABEC7B1D0C2BEADFBA475BDD0B0B2A5F0B0B2BFECAA6B5F AED5B0C8B77CC4B3B371B94C5F2E646F63> 弘光科技大學教職員工請假休假辦法 中華民國 78 年 8 月訂定中華民國 83 年 8 月修正校務會議通過中華民國 87 年 1 月修正行政會議通過中華民國 87 年 2 月修正校務會議通過中華民國 88 年 10 月修正行政會議通過中華民國 88 年 10 月修正校務會議通過中華民國 89 年 2 月修正行政會議通過中華民國 89 年 6 月修正校務會議通過中華民國 89 年 9 月修正行政會議通過中華民國

More information

台灣首府大學約用人員工作規則

台灣首府大學約用人員工作規則 台灣首府大學約用人員工作規則 103 年 7 月 24 日行政會議通過臺南市政府勞工局 103 年 9 月 5 日南市勞條字第 1030833197 號函核備 104 年 1 月 21 日勞資會議通過臺南市政府勞工局 104 年 2 月 11 日南市勞條字第 1040125406 號函核備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 訂立目的 ) 台灣首府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明確規定約用工作人員 ( 以下簡稱約用人員

More information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約聘教學人員聘任實施要點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約聘教學人員聘任實施要點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約用人員工作規則 97 年 6 月 3 日 96 學年度第 7 次行政會議通過核備文號 : 雲林縣政府 97 年 6 月 18 日府勞動字第 0970065911 號 99 年 7 月 7 日 98 學年度第 11 次行政會議通過修正第 39 50 51 條條文核備文號 : 雲林縣政府 99 年 8 月 24 日府勞動字第 0991504782 號 99 年 12 月 7 日 99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OBR901教職員工差假實施辦法

Microsoft Word - OBR901教職員工差假實施辦法 中臺科技大學教職員工差假實施辦法 文件編號: OBR901 920701 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940629 校務會議通過更改校名 960129 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960307 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自 960801 起實施 961205 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970528 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00525 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章出勤 第一條本校教職員工之有關差勤請假事宜, 均依本辦法辦理 第二條全學年度請假時日之計算,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44\345\245\3631)

(Microsoft Word - \244\345\245\3631)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人員服務及獎懲要點 行政院衛生署 97 年 7 月 24 日衛署人字第 0971100192 號函核定 壹 總則 一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 ( 以下簡稱本院 ) 為提高人員素質, 增進工作效率, 特訂定本要點 本要點若有未盡事宜, 依法令及本院其他有關規定辦理 二 本要點所稱人員, 係指受本院聘僱之人員, 與本院有另行約定者除外 貳 服務守則 三 本院人員應遵守本院各種規定,

More information

(D)10. 下列有關女性夜間工作之規定, 何者為正確? A. 雇主若因天災 事變或突發事件之需要, 可使女工於夜間工作, 即使是妊娠或哺乳期間之女工亦然 B. 為保護女性之身心健康, 雇主原則上不得使女工於午後 8 時至翌晨 6 時之時間內工作 C. 雇主原則上不得使女工於夜間工作, 但只要女性勞

(D)10. 下列有關女性夜間工作之規定, 何者為正確? A. 雇主若因天災 事變或突發事件之需要, 可使女工於夜間工作, 即使是妊娠或哺乳期間之女工亦然 B. 為保護女性之身心健康, 雇主原則上不得使女工於午後 8 時至翌晨 6 時之時間內工作 C. 雇主原則上不得使女工於夜間工作, 但只要女性勞 備註 : 第 4 題正確答案為 (D) 第 5 題正確答案為 (B) 第 62 題正確答案為 (C) (B)1. 下列何者為權利事項爭議? A. 勞工要求加薪, 雇主拒絕, 勞資雙方因而產生之爭議 B. 適用勞退舊制的勞工某甲, 在 A 公司服務滿 20 年, 某甲之年齡為 56 歲, 其向 A 公司提出退休之申請, A 公司以某甲還年輕為由拒絕其所提出之退休請求, 勞資雙方因而發生之爭議 C. B

More information

但因特殊事由經專案簽請校長核准者, 得於一年內請畢 四 因懷孕者, 於分娩前, 給產前假八日, 得分次申請, 不得保留至分娩後 ; 於分娩後, 給娩假四十二日 ; 懷孕滿二十週以上流產者, 給流產假四十二日 ; 懷孕十二週以上未滿二十週流產者, 給流產假二十一日 ; 懷孕未滿十二週流產者, 給流產假

但因特殊事由經專案簽請校長核准者, 得於一年內請畢 四 因懷孕者, 於分娩前, 給產前假八日, 得分次申請, 不得保留至分娩後 ; 於分娩後, 給娩假四十二日 ; 懷孕滿二十週以上流產者, 給流產假四十二日 ; 懷孕十二週以上未滿二十週流產者, 給流產假二十一日 ; 懷孕未滿十二週流產者, 給流產假 馬偕醫學院教職員請假規則 98 年 9 月 15 日行政會議通過 98 年 9 月 22 日 98 學年度第二次校務會議通過 100 年 6 月 8 日第 38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0 年 6 月 15 日 99 學年度第 5 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1 年 5 月 30 日第 36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第 3 條 101 年 6 月 13 日第 4 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第 3 條 103 年 5

More information

五 因配偶分娩或懷孕二十週以上流產者, 給陪產假五日, 得分次申請 但應於配偶分娩日或流產日前後合計十五日 ( 含例假日 ) 內請畢 六 因父母 配偶死亡者, 給喪假十五日 ; 因繼父母 配偶之父母 子女死亡者, 給喪假十日 ; 因曾祖父母 祖父母 配偶之祖父母 配偶之繼父母 兄弟姊妹死亡者, 給喪

五 因配偶分娩或懷孕二十週以上流產者, 給陪產假五日, 得分次申請 但應於配偶分娩日或流產日前後合計十五日 ( 含例假日 ) 內請畢 六 因父母 配偶死亡者, 給喪假十五日 ; 因繼父母 配偶之父母 子女死亡者, 給喪假十日 ; 因曾祖父母 祖父母 配偶之祖父母 配偶之繼父母 兄弟姊妹死亡者, 給喪 第一條 世新大學職員請假辦法 本校專任職員之請假, 依本辦法辦理 第二條職員之請假, 依下列規定 : 1 民國 101 年 6 月 14 日行政會議審議通過民國 107 年 3 月 29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 因事得請事假, 每學年核給十日 其家庭成員預防接 種 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 得請家庭照顧假, 每學年核給七日, 其請假日數併入 事假計算 二 因疾病或安胎必須治療或休養者,

More information

正本 : 臺南市政府各處 ( 臺南市政府人事處除外 ) 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副本 : 臺南市政府人事處 :28:08 裝 訂 05 線 第 2 頁, 共 2 頁

正本 : 臺南市政府各處 ( 臺南市政府人事處除外 ) 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副本 : 臺南市政府人事處 :28:08 裝 訂 05 線 第 2 頁, 共 2 頁 臺南市政府函 檔號 : 保存年限 : 地址 :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承辦人 : 蔣勤曜電話 :06-2991111#8645 傳真 :06-2982507 電子信箱 :cychiang9101@mail.tainan.gov.tw 裝 受文者 : 臺南市立安順國民中學 訂 線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7 年 12 月 13 日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 1071387092

More information

1

1 1. 目的為使員工之考勤加班規定有所依循, 特制定本辦法 2. 範圍 : 適用於台灣總部 3. 權責 3.1 部門主管 : 有效管理 / 督導部門人員工作及考勤加班狀況 3.2 人資單位 : 因應組織工作型態需求, 建立有效的考勤制度與系統, 掌握全公司人員考勤加班狀況, 以正確進行薪資 考勤等相關作業 3.3 員工 : 在兼顧工作品質與效率之原則下, 有效管理個人時間資源, 並遵循考勤加班管理辦法之規範,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80116_00235.doc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80116_00235.doc 收文編號 :1010002418 議案編號 :1010509071001400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 中華民國 41 年 9 月起編號 ) 中華民國 101 年 6 月 13 日印發 院總第 1028 號政府提案第 10544 號之 2 案由 : 教育部函, 為修正 教師請假規則 部分條文, 請查照案 教育部函 受文者 : 立法院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1 年 4 月 27 日發文字號 : 臺參字第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4D455253ACCCB1A1B4C1B6A1B3D2A475C576AF71A440C4FDAAEDA4CE51412E646F63>

<4D F736F F D204D455253ACCCB1A1B4C1B6A1B3D2A475C576AF71A440C4FDAAEDA4CE51412E646F63> MERS 疫情期間勞工權益一覽表 104.7.15 版 狀況 勞工因職業上原因感染 MERS 疫情 勞工非因職業上原因感染 MERS 疫情 勞工子女停課需親自照顧 權益說明 1. 給假方式 : 公傷病假 2. 工資 : 依法補償工資及相關給付 3. 職業災害保險給付 :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如經認定為職業上原因感染 MERS 病毒時, 如從事病患診療 看護 清理, 或從事病原體分析 培養, 或依法從事醫療廢棄物處理等,

More information

通知 受文者 : 本校專任教職員工主旨 : 重申 有關請假休假以 簽呈 提出申請時, 其注意事項依本通知各項說明辦理, 請查照 說明 : 一 本校專任教職員工申請請假各項作業, 悉依本校教職員工請假規則辦理, 有關請假程序請依本辦法第十條辦理 ; 教職員工出國觀光 探親依本辦法第十三條辦理 ( 附件

通知 受文者 : 本校專任教職員工主旨 : 重申 有關請假休假以 簽呈 提出申請時, 其注意事項依本通知各項說明辦理, 請查照 說明 : 一 本校專任教職員工申請請假各項作業, 悉依本校教職員工請假規則辦理, 有關請假程序請依本辦法第十條辦理 ; 教職員工出國觀光 探親依本辦法第十三條辦理 ( 附件 通知 受文者 : 本校專任教職員工主旨 : 重申 有關請假休假以 簽呈 提出申請時, 其注意事項依本通知各項說明辦理, 請查照 說明 : 一 本校專任教職員工申請請假各項作業, 悉依本校教職員工請假規則辦理, 有關請假程序請依本辦法第十條辦理 ; 教職員工出國觀光 探親依本辦法第十三條辦理 ( 附件一 ) 二 遇辦理各項請假作業, 擬提出 簽呈 申請時, 簽呈 應載明 之項目及內容如下, 以利各單位核判作業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