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 證 範 疇 Accreditation IEET 執 行 委 員 會 IEET Commission 學 位 Degree 專 業 職 稱 Professional Title/Licensure 國 際 認 可 International Agreement IEET 認 證 領 域 範 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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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2 年 IEET 工 程 及 科 技 教 育 認 證 說 明 會 工 程 教 育 認 證 EAC 1

2 認 證 範 疇 Accreditation IEET 執 行 委 員 會 IEET Commission 學 位 Degree 專 業 職 稱 Professional Title/Licensure 國 際 認 可 International Agreement IEET 認 證 領 域 範 疇 工 程 教 育 Engineering Education 工 程 教 育 認 證 執 行 委 員 會 Engineering Accreditation Commission (EAC) 學 士 或 以 上 Bachelor s Degree or above 專 業 工 程 師 / 技 師 Professional Engineer 華 盛 頓 協 定 Washington Accord* 資 訊 教 育 Computing Education 資 訊 教 育 認 證 執 行 委 員 會 Computing Accreditation Commission (CAC) 學 士 或 以 上 Bachelor s Degree or above 電 腦 與 資 訊 領 域 專 業 工 程 師 Computing or ITrelated field Professional Engineer 首 爾 協 定 Seoul Accord* 技 術 教 育 Technology Education 技 術 教 育 認 證 執 行 委 員 會 Technology Accreditation Commission (TAC) 學 士 或 以 上 Bachelor s Degree or above 應 用 工 程 師 ( 以 實 務 為 主, 研 發 為 輔 ) Engineering Technologist 雪 梨 協 定 Sydney Accord 建 築 教 育 Architecture Education 建 築 教 育 認 證 執 行 委 員 會 Architecture Accreditation Commission (AAC) 學 士 或 以 上 Bachelor s Degree or above 建 築 師 Architect 坎 培 拉 協 定 Canberra Accord * IEET 已 為 會 員 2

3 IEET 認 證 : Student Outcomes-based Input Output Outcomes Number of Faculty Volume of Resources Number of Graduates Number of Papers Graduate Attributes Educational Objectives

4 熟 悉 IEET 認 證 規 範 解 說 ( 節 錄 ) 規 範 內 容 報 告 書 佐 證 內 容 實 地 訪 評 陳 列 文 件 1.1 須 具 備 公 開 且 明 確 之 教 育 目 標, 展 現 學 程 之 功 能 與 特 色, 且 符 合 時 代 潮 流 與 社 會 需 求 能 滿 足 規 範 的 具 體 佐 證 內 容 1) 須 佐 證 學 程 對 外 宣 導 教 育 目 標 之 方 式 2) 須 佐 證 學 程 所 有 相 關 人 員 均 瞭 解 學 程 教 育 規 劃 之 理 念 1) 宣 導 教 育 目 標 之 宣 傳 品 資 料 或 文 件 等 2) 制 定 教 育 目 標 之 過 程 / 會 議 記 錄 ( 含 諮 詢 委 員 會 組 成 方 法 ) 3) 教 育 目 標 成 果 評 量 之 校 友 業 界 雇 主 等 回 收 資 料 ( 如 問 卷 訪 談 逐 字 稿 等 ) 將 以 往 實 地 訪 評 佐 證 文 件 清 單 併 入 解 說 版 中 交 叉 比 對 (Triangulation) 參 考 問 題 1. 如 何 向 學 生 家 長 雇 主 校 友 宣 導 學 程 所 制 定 之 教 育 目 標? 4

5 認 證 規 範 1: 教 育 目 標 本 規 範 評 量 學 程 之 教 育 目 標 及 其 執 行 成 效 : 1.1 須 具 備 公 開 且 明 確 之 教 育 目 標, 展 現 學 程 之 功 能 與 特 色, 且 符 合 時 代 潮 流 與 社 會 需 求 1.2 須 說 明 教 育 目 標 與 學 校 願 景 / 教 育 目 標 之 關 聯 性 及 形 成 之 流 程 1.3 須 說 明 課 程 設 計 如 何 達 成 教 育 目 標 1.4 須 具 備 有 效 的 評 估 方 式, 以 確 保 教 育 目 標 之 達 成 5

6 定 義 : 教 育 目 標 中 文 名 詞 對 象 英 文 名 詞 時 間 點 定 義 教 育 目 標 校 友 Objectives 學 生 畢 業 後 三 ~ 五 年 之 成 就 學 系 課 程 目 的 之 廣 泛 敘 述 6

7 多 元 評 估 教 育 目 標 是 否 達 成 校 友 訪 談 校 友 問 卷 調 查 諮 詢 委 員 會 議 意 見 回 饋 雇 主 問 卷 調 查 校 友 流 向 調 查 7

8 認 證 規 範 1: 教 育 目 標 規 範 內 容 報 告 書 佐 證 內 容 實 地 訪 評 陳 列 文 件 須 具 備 公 開 且 明 確 之 教 育 目 標, 展 現 學 程 之 功 能 與 特 色, 且 符 合 時 代 潮 流 與 社 會 需 求 須 說 明 教 育 目 標 與 學 校 願 景 / 教 育 目 標 之 關 聯 性 及 形 成 之 流 程 須 說 明 課 程 設 計 如 何 達 成 教 育 目 標 須 具 備 有 效 的 評 估 方 式, 以 確 保 教 育 目 標 之 達 成 1) 須 佐 證 學 程 對 外 宣 導 教 育 目 標 之 方 式 2) 須 佐 證 學 程 所 有 相 關 人 員 均 瞭 解 學 程 教 育 規 劃 之 理 念 1) 須 佐 證 教 師 校 友 家 長 應 屆 畢 業 生 雇 主 及 相 關 專 業 團 體 代 表 參 與 教 育 目 標 之 制 定 檢 討 及 執 行 成 效 之 評 估 2) 須 佐 證 校 院 學 程 教 育 目 標 之 關 聯 性 1) 須 佐 證 課 程 設 計 與 達 成 各 項 教 育 目 標 之 關 聯 性 1) 須 佐 證 學 程 運 用 多 元 評 估 方 式 檢 視 其 是 否 持 續 達 成 教 育 目 標 2) 須 佐 證 學 程 教 育 目 標 修 訂 流 程 紀 錄 與 執 行 成 果 1) 宣 導 教 育 目 標 之 宣 傳 品 資 料 或 文 件 等 2) 制 定 教 育 目 標 之 過 程 / 會 議 紀 錄 ( 含 諮 詢 委 員 會 組 成 辦 法 ) 3) 教 育 目 標 成 果 評 量 之 校 友 業 界 雇 主 等 回 收 資 料 ( 如 問 卷 訪 談 逐 字 稿 等 ) 4) 討 教 育 目 標 執 行 成 效 與 課 程 規 劃 之 相 關 會 議 紀 錄 8

9 認 證 規 範 2: 學 生 本 規 範 評 量 學 生 的 教 育 與 畢 業 生 的 品 質 與 能 力 : 2.1 須 訂 有 配 合 達 成 教 育 目 標 合 理 可 行 之 規 章 2.2 須 訂 有 鼓 勵 學 生 交 流 與 學 習 的 措 施 及 辦 法 2.3 須 確 切 說 明 如 何 能 持 續 並 有 效 執 行 學 生 之 指 導 與 評 量 2.4 須 能 要 求 學 生 在 畢 業 前 完 成 所 有 的 要 求 9

10 認 證 規 範 2: 學 生 規 範 內 容 報 告 書 佐 證 內 容 實 地 訪 評 陳 列 文 件 須 訂 有 配 合 達 成 教 育 目 標 合 理 可 行 之 規 章 須 訂 有 鼓 勵 學 生 交 流 與 學 習 的 措 施 及 辦 法 須 確 切 說 明 如 何 能 持 續 並 有 效 執 行 學 生 之 指 導 與 評 量 須 能 要 求 學 生 在 畢 業 前 完 成 所 有 的 要 求 1) 須 佐 證 學 校 / 學 程 具 有 輔 導 學 生 入 學 休 學 退 學 轉 學 畢 業 及 就 業 的 適 當 政 策 及 其 執 行 成 果 1) 須 佐 證 學 校 / 學 程 具 有 鼓 勵 學 生 交 流 成 長 與 學 習 之 適 當 政 策, 及 其 執 行 成 效 ( 如 社 團 活 動 國 內 外 學 術 研 討 會 交 換 學 生 國 內 外 實 習 各 項 奬 學 金 / 奬 助 金 校 內 外 或 國 際 競 賽 等 ) 1) 須 佐 證 學 校 / 學 程 具 有 學 生 在 學 期 間 相 關 輔 導 辦 法 ( 如 Office Hour 導 生 時 間 預 警 制 度 等 ) 及 其 執 行 成 效 1) 須 透 過 成 績 單 分 析 確 認 學 生 在 畢 業 前 能 滿 足 IEET 規 範 4.1 對 課 程 的 要 求 1) 大 學 部 入 學 招 生 及 授 予 學 位 辦 法 2) 學 生 休 退 學 輔 導 辦 法 預 警 機 制 與 執 行 紀 錄 3) 轉 入 生 之 輔 導 辦 法 與 執 行 紀 錄 4) 學 生 畢 業 升 學 及 就 業 輔 導 辦 法 與 執 行 紀 錄 5) 學 生 參 與 社 團 活 動 國 內 外 學 術 研 討 會 交 換 學 生 國 內 外 實 習 等 之 輔 導 辦 法 與 執 行 紀 錄 6) 獎 助 績 優 學 生 辦 法 與 清 寒 學 生 補 助 與 輔 導 辦 法 及 其 執 行 紀 錄 7) 學 生 於 校 內 外 或 國 際 競 賽 得 獎 紀 錄 及 成 果 8) 學 生 在 學 期 間 輔 導 辦 法 ( 如 Office Hour 導 生 時 間 預 警 制 度 等 ) 與 紀 錄 9) 學 生 畢 業 規 定 相 關 辦 法 10

11 認 證 規 範 3: 教 學 成 效 及 評 量 本 規 範 評 量 學 程 之 教 學 成 效 及 其 自 我 評 量 發 展 及 改 善 的 計 畫 : 3.1 學 生 在 畢 業 時 須 具 備 下 述 核 心 能 力 : 運 用 數 學 科 學 及 工 程 知 識 的 能 力 設 計 與 執 行 實 驗, 以 及 分 析 與 解 釋 數 據 的 能 力 執 行 工 程 實 務 所 需 技 術 技 巧 及 使 用 工 具 之 能 力 設 計 工 程 系 統 元 件 或 製 程 之 能 力 計 畫 管 理 有 效 溝 通 與 團 隊 合 作 的 能 力 發 掘 分 析 及 處 理 問 題 的 能 力 EAC 認 識 時 事 議 題, 瞭 解 工 程 技 術 對 環 境 社 會 及 全 球 的 影 響, 並 培 養 持 續 學 習 的 習 慣 與 能 力 理 解 專 業 倫 理 及 社 會 責 任 3.2 學 程 須 提 供 自 我 評 量 過 程 及 具 體 成 果, 以 及 持 續 改 善 的 計 畫 和 落 實 的 成 果 11

12 界 定 核 心 能 力 教 育 目 標 (Educational Objective) 為 能 終 身 學 習 的 工 程 師, 並 展 現 專 業 倫 理 和 社 會 責 任 心 核 心 能 力 (Student Outcomes) 具 備 專 業 倫 理 觀 念 12

13 定 義 : 核 心 能 力 中 文 名 詞 對 象 英 文 名 詞 時 間 點 定 義 核 心 能 力 畢 業 生 Outcomes 學 生 畢 業 時 之 核 心 能 力 明 確 且 特 定 的 知 識 技 術 及 態 度 13

14 學 生 學 習 成 果 技 術 知 識 態 度 學 生 學 習 成 果 畢 業 生 核 心 能 力 ( 規 範 3) 14

15 界 定 : 核 心 能 力 達 成 指 標 及 評 量 核 心 能 力 (Student Outcomes) 具 備 專 業 倫 理 觀 念 核 心 能 力 達 成 指 標 (Performance Criteria) 了 解 倫 理 準 則 能 評 估 議 題 中 涉 及 倫 理 的 層 面 評 量 (Assessment) 案 例 分 析 問 卷 調 查 測 驗 卷 學 程 展 現 自 我 功 能 與 特 色 15

16 定 義 : 核 心 能 力 達 成 指 標 中 文 名 詞 對 象 英 文 名 詞 時 間 點 定 義 核 心 能 力 達 成 指 標 學 生 / 畢 業 生 Performance Criteria 課 程 結 束 或 畢 業 時 明 確 具 體, 可 檢 測 (measure) 的 內 容, 且 有 資 料 可 茲 佐 證 16

17 使 用 評 分 量 表 (Rubrics) 檢 驗 學 生 核 心 能 力 核 心 能 力 核 心 能 力 達 成 指 標 1 核 心 能 力 達 成 指 標 2 1 不 滿 意 2 勉 強 滿 意 或 用 : * 須 加 強 具 備 典 範 * 低 中 高 ; * 不 及 格 及 格 ; * 不 符 合 勉 強 符 合 符 合 非 常 符 合 ; * 3 滿 意 4 非 常 滿 意 17

18 定 義 量 表 內 容 核 心 能 力 4: 學 生 具 備 團 隊 合 作 的 能 力 核 心 能 力 達 成 指 標 A. 能 協 助 團 隊 蒐 集 資 料 並 就 資 料 提 出 意 見 B. 能 了 解 自 身 在 團 隊 的 角 色 與 責 任 並 展 現 積 極 主 動 的 態 度 C. 能 聆 聽 他 人 意 見 並 凝 聚 共 識 達 成 指 標 之 評 等 定 義 (Rubrics) 典 範 : 蒐 集 完 整 且 關 聯 性 高 的 資 料, 並 說 明 及 分 析 優 劣 具 備 : 蒐 集 多 數 且 關 聯 性 高 的 資 料, 並 能 說 明 資 料 內 容 須 加 強 : 僅 蒐 集 少 數 且 關 聯 性 低 的 資 料 無 法 提 出 建 議 典 範 : 積 極 主 動 且 依 照 時 程 完 成 所 有 指 派 的 工 作, 並 有 餘 力 協 助 他 人 具 備 : 依 照 時 程 完 成 指 派 的 工 作, 無 須 他 人 提 醒 須 加 強 : 態 度 較 被 動 且 多 半 仰 賴 其 他 人 提 醒 或 協 助 才 能 完 成 指 派 的 工 作 資 料 蒐 集 來 源 課 程 / 評 量 方 式 專 題 實 作 評 量 時 間 點 97 學 年 度 典 範 : 積 極 聆 聽 並 適 時 提 供 意 見 ; 不 與 人 爭 論, 積 極 與 他 人 凝 聚 共 識 具 備 : 能 聆 聽 他 人 意 見 但 有 時 表 達 過 多 己 見 ; 偶 有 爭 論 但 願 意 與 他 人 達 成 共 識 須 加 強 : 少 聆 聽 他 人 意 見, 常 堅 持 己 見 ; 常 與 人 爭 論, 缺 乏 達 成 共 識 之 精 神 18

19 認 證 規 範 3: 教 學 成 效 及 評 量 規 範 內 容 報 告 書 佐 證 內 容 實 地 訪 評 陳 列 文 件 3.1 學 生 在 畢 業 時 須 具 備 下 述 核 心 能 力 : 運 用 數 學 科 學 及 工 程 知 識 的 能 力 設 計 與 執 行 實 驗, 以 及 分 析 與 解 釋 數 據 的 能 力 執 行 工 程 實 務 所 需 技 術 技 巧 及 使 用 工 具 之 能 力 設 計 工 程 系 統 元 件 或 製 程 之 能 力 計 畫 管 理 有 效 溝 通 與 團 隊 合 作 的 能 力 發 掘 分 析 及 處 理 問 題 的 能 力 認 識 時 事 議 題, 瞭 解 工 程 技 術 對 環 境 社 會 及 全 球 的 影 響, 並 培 養 持 續 學 習 的 習 慣 與 能 力 理 解 專 業 倫 理 及 社 會 責 任 1) 須 佐 證 教 育 目 標 與 學 生 核 心 能 力 之 關 聯 性 2) 須 佐 證 學 程 訂 定 之 學 生 核 心 能 力 能 涵 蓋 EAC 2010 八 大 核 心 能 力 之 要 求 3) 須 佐 證 各 個 課 程 與 核 心 能 力 之 關 聯 4) 各 項 核 心 能 力 應 有 以 下 佐 證 : ( 略 ) * 展 現 畢 業 生 核 心 能 力 所 使 用 的 問 卷 應 以 應 屆 畢 業 生 為 主 要 調 查 對 象 ; 對 畢 業 系 友 或 業 界 的 問 卷 雖 也 可 用 來 展 示 畢 業 生 的 核 心 能 力, 但 其 主 要 目 的 是 展 示 規 範 1 教 育 目 標 達 成 的 情 形 1) 制 定 / 修 訂 學 生 核 心 能 力 之 過 程 / 會 議 紀 錄 2) 各 科 作 業 依 成 績 低 中 高 各 取 樣 本 2 份 3) 各 科 期 中 考 期 末 考 考 卷 及 答 案 卷 依 成 績 低 中 高 各 取 樣 本 2 份 4) 專 題 實 作 報 告 實 物 作 品 及 其 書 面 報 告 依 成 績 低 中 高 各 取 樣 本 2 份 5) 各 年 級 學 生 成 績 排 名 表 6) 教 學 評 量 ( 針 對 課 程 ) 相 關 問 卷 調 查 或 原 始 資 料 19

20 認 證 規 範 3: 教 學 成 效 及 評 量 規 範 內 容 報 告 書 佐 證 內 容 實 地 訪 評 陳 列 文 件 3.2 學 程 須 提 供 自 我 評 量 過 程 及 具 體 成 果, 以 及 持 續 改 善 的 計 畫 和 落 實 的 成 果 1) 須 佐 證 評 量 方 法 具 適 當 的 基 準 及 檢 討 機 制 評 量 方 法 的 檢 討 機 制 須 顯 示 :a) 評 量 方 法 能 確 實 檢 測 核 心 能 力,b) 評 量 結 果 的 分 析 及 改 善 計 畫,c) 改 善 計 畫 的 執 行 預 期 成 果 2) 須 佐 證 有 效 納 入 學 生 及 其 他 學 程 相 關 人 員 的 回 饋 與 建 議 以 做 為 改 善 的 根 據 3) 須 佐 證 學 程 持 續 檢 討 課 程 設 計, 以 證 明 整 體 課 程 可 確 實 培 養 畢 業 生 具 備 學 程 自 訂 之 核 心 能 力 1) 評 量 相 關 資 料 與 結 果 分 析 2) 評 量 結 果 分 析 資 料 之 保 存 方 式 3) 檢 討 課 程 與 學 生 核 心 能 力 培 養 之 過 程 / 會 議 紀 錄 20

21 認 證 規 範 4: 課 程 之 組 成 本 規 範 評 量 學 程 之 課 程 規 劃 及 組 成 : EAC 學 程 課 程 設 計 與 內 容 須 與 教 育 目 標 一 致, 且 至 少 應 包 含 數 學 及 基 礎 科 學 工 程 專 業 課 程 及 通 識 課 程 三 大 要 素, 其 中 : 數 學 及 基 礎 科 學 課 程 須 佔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之 四 分 之 一 以 上 工 程 專 業 課 程 須 佔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之 八 分 之 三 以 上 通 識 課 程 須 與 專 業 領 域 均 衡, 並 與 學 系 教 育 目 標 一 致 4.2 課 程 規 劃 與 教 學 須 考 量 產 業 需 求, 並 能 培 養 學 生 將 所 學 應 用 在 工 程 實 務 的 能 力 21

22 檢 視 課 程 能 否 涵 蓋 所 有 核 心 能 力 課 程 核 心 能 力 A 培 養 學 生 具 備 學 理 基 礎 及 應 用 工 程 知 識 與 技 術 之 能 力 B 訓 練 學 生 具 備 設 計 與 執 行 實 驗, 以 及 發 掘 分 析 解 釋 處 理 問 題 之 能 力 C 訓 練 學 生 設 計 系 統 元 件 製 程 及 工 程 規 劃 與 整 合 及 創 新 之 能 力 D 配 合 科 技 及 工 業 之 發 展 需 求, 訓 練 學 生 執 行 工 程 實 務 之 相 關 知 識 與 技 能 E 培 養 學 生 認 識 當 前 與 機 械 工 程 相 關 之 先 進 科 技 與 時 事 議 題, 及 整 合 跨 領 域 知 識 之 能 力 F 培 養 學 生 團 隊 合 作 之 精 神, 訓 練 表 達 溝 通 及 領 導 與 管 理 之 能 力 G 培 養 學 生 端 正 品 行 健 全 人 格 熱 心 服 務 及 重 視 專 業 倫 理 微 積 分 * * 普 通 物 理 學 * * * 生 物 力 學 * * * * 流 體 力 學 * * * 工 場 實 習 * * * * * 機 械 製 造 * * * * 22

23 核 心 能 力 課 程 A 培 養 學 生 具 備 學 理 基 礎 及 應 用 工 程 知 識 與 技 術 之 能 力 B 訓 練 學 生 具 備 設 計 與 執 行 實 驗, 以 及 發 掘 分 析 解 釋 處 理 問 題 之 能 力 微 積 分 * * C 訓 練 學 生 設 計 系 統 元 件 製 程 及 工 程 規 劃 與 整 合 及 創 新 之 能 力 D 配 合 科 技 及 工 業 之 發 展 需 求, 訓 練 學 生 執 行 工 程 實 務 之 相 關 知 識 與 技 能 E 培 養 學 生 認 識 當 前 與 機 械 工 程 相 關 之 先 進 科 技 與 時 事 議 題, 及 整 合 跨 領 域 知 識 之 能 力 認 證 並 非 要 求 : 普 通 物 理 學 * * * 生 物 力 學 * * * * 每 年 評 量 流 體 力 學 * * * 每 一 門 課 的 F G 培 養 學 生 培 養 學 生 團 隊 合 作 端 正 品 行 之 精 神, 健 全 人 格 訓 練 表 達 熱 心 服 務 溝 通 及 及 重 視 專 領 導 與 管 業 倫 理 理 之 能 力 工 場 實 習 * * * * * 機 械 製 造 * * * * 每 位 學 生 的 每 項 核 心 能 力 23

24 以 系 所 為 主 體, 規 劃 評 量 核 心 能 力 核 心 能 力 達 成 指 標 課 程 評 量 方 式 資 料 收 集 處 學 生 核 心 能 力 的 週 期 資 料 收 集 頻 率 資 料 收 集 時 間 點 達 成 目 標 具 備 作 業 安 全 能 力 與 專 業 倫 理 觀 念 了 解 倫 理 準 則 機 械 工 程 概 論 工 廠 實 習 機 械 製 造 機 械 設 計 冷 動 機 設 計 校 外 實 習 測 驗 卷 實 作 機 械 工 程 概 論 專 題 實 作 3 年 一 次 99 年 102 年 90% 24

25 畢 業 生 成 績 單 分 析 檢 視 重 點 確 認 學 生 畢 業 的 學 程 名 稱 與 受 認 證 學 程 一 致 確 認 學 生 修 課 內 容 與 學 程 課 程 地 圖 一 致 確 認 畢 業 生 修 課 內 容 符 合 認 證 規 範 4 的 要 求 25

26 認 證 規 範 4: 課 程 之 組 成 規 範 內 容 報 告 書 佐 證 內 容 實 地 訪 評 陳 列 文 件 4.1 學 程 課 程 設 計 與 內 容 須 與 教 育 目 標 一 致, 且 至 少 應 包 含 數 學 及 基 礎 科 學 工 程 專 業 課 程 及 通 識 課 程 三 大 要 素, 其 中 : 數 學 及 基 礎 科 學 課 程 須 佔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之 四 分 之 一 以 上 工 程 專 業 課 程 須 佔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之 八 分 之 三 以 上 通 識 課 程 須 與 專 業 領 域 均 衡, 並 與 學 程 教 育 目 標 一 致 1) 須 提 供 學 程 課 程 規 劃 / 課 程 地 圖 ( 含 課 程 擋 修 規 定 ) 2) 須 提 供 學 程 每 年 實 際 開 課 清 單 與 分 析 及 相 關 修 課 規 定 ( 含 通 識 課 程 ) 3) 透 過 畢 業 生 成 績 單 分 析 佐 證 學 程 滿 足 規 範 所 要 求 的 課 程 規 劃 與 組 成 百 分 比 4) 須 佐 證 學 程 具 備 適 量 且 具 品 質 的 實 驗 操 作 學 習 及 專 題 實 作 ( 專 題 製 作 ) 課 程, 以 培 育 學 生 實 務 能 力 5) 須 佐 證 課 程 內 容 包 括 該 領 域 專 業 倫 理 議 題 6) 須 佐 證 課 程 內 容 包 括 培 養 學 生 具 備 持 續 學 習 之 能 力 *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係 指 教 育 部 規 定 之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 學 程 之 課 程 規 劃 / 課 程 地 圖 2) 學 程 實 際 開 課 之 課 程 分 析 3) 畢 業 生 成 績 單 4) 實 作 課 程 大 綱 5) 授 課 中 與 專 業 倫 理 議 題 相 關 之 內 容 6) 授 課 中 與 培 養 學 生 具 備 持 續 學 習 能 力 議 題 相 關 之 內 容 7) 課 程 綱 要 表 ( 須 含 教 科 書 清 單 ) 26

27 認 證 規 範 4: 課 程 之 組 成 規 範 內 容 報 告 書 佐 證 內 容 實 地 訪 評 陳 列 文 件 4.2 課 程 規 劃 與 教 學 須 考 量 產 業 需 求, 並 能 培 養 學 生 將 所 學 應 用 在 工 程 實 務 的 能 力 1) 須 佐 證 課 程 規 劃 與 教 學 能 滿 足 產 業 發 展 之 需 求 ( 包 括 反 映 諮 詢 委 員 會 或 建 教 合 作 單 位 提 供 之 回 饋 意 見 ) 2) 須 佐 證 學 程 如 何 透 過 外 界 人 士 的 演 講 校 外 觀 摩 實 習 競 賽 及 業 界 參 與 等, 讓 學 生 體 驗 產 業 界 的 情 況 與 其 執 行 成 果 3) 須 佐 證 學 生 所 參 與 之 實 習 課 程 與 學 程 內 涵 具 關 聯 性 4) 須 佐 證 學 程 檢 討 課 程 規 劃 之 措 施 與 執 行 成 果 ( 須 能 突 顯 課 程 調 整 或 改 善 的 措 施 ) 1) 學 生 實 習 單 位 資 料 及 實 習 紀 錄 2) 學 生 體 驗 產 業 界 情 況 之 相 關 紀 錄 3) 檢 討 課 程 規 劃 之 相 關 會 議 紀 錄 ( 包 括 諮 詢 委 員 會 或 建 教 合 作 單 位 提 供 之 回 饋 意 見 ) 27

28 認 證 規 範 5: 教 師 本 規 範 評 量 學 程 教 師 下 列 各 項 的 執 行 情 形 : 5.1 學 程 應 有 足 夠 的 專 任 教 師 人 數 5.2 教 師 須 參 與 學 程 目 標 的 制 定 與 執 行 5.3 教 師 的 專 長 應 能 涵 蓋 其 相 關 領 域 所 需 的 專 業 知 識 5.4 教 師 與 學 生 間 的 互 動 與 輔 導 學 生 的 成 效 5.5 教 師 與 業 界 交 流 的 執 行 成 效 5.6 教 師 專 業 持 續 成 長 的 管 道 與 鼓 勵 措 施 5.7 教 師 參 與 相 關 學 術 及 專 業 組 織 以 及 其 活 動 28

29 認 證 規 範 5: 教 師 規 範 內 容 報 告 書 佐 證 內 容 實 地 訪 評 陳 列 文 件 5.1 學 程 應 有 足 夠 的 專 任 教 師 人 數 1) 須 佐 證 教 師 每 週 工 作 量 之 統 計 表 2) 須 佐 證 教 師 專 長 與 人 數 足 以 開 授 該 領 域 之 專 業 科 目 3) 須 佐 證 學 程 如 何 建 立 一 套 有 效 整 合 所 有 教 師 的 教 學 研 究 與 服 務 的 合 理 機 制 ( 如 解 決 超 鐘 點 考 量 兼 任 行 政 職 教 師 之 教 學 時 數 等 ) 5.2 教 師 須 參 與 學 程 目 標 1) 須 佐 證 教 師 參 與 學 程 目 標 制 定 與 執 行 的 制 定 與 執 行 之 紀 錄 與 成 果 5.3 教 師 的 專 長 應 能 涵 蓋 1) 須 佐 證 教 師 們 如 何 將 研 究 融 入 教 學 其 相 關 領 域 所 需 的 專 2) 須 佐 證 教 師 展 現 適 當 領 域 專 長 或 具 有 業 知 識 該 領 域 之 相 關 證 照 1) 教 師 授 課 鐘 點 名 冊 2) 學 程 教 評 會 會 議 紀 錄 3) 教 師 聘 任 升 等 審 查 作 業 辦 法 與 執 行 紀 錄 4) 教 師 參 與 學 程 目 標 制 定 與 執 行 之 紀 錄 5) 教 師 履 歷 (CV, 須 含 基 本 資 料 及 過 去 五 年 重 要 著 作 ) 6) 教 師 Office Hour 時 間 表 7) 教 師 輔 導 學 生 之 相 關 紀 錄 ( 含 導 生 會 議 紀 錄 ) 29

30 認 證 規 範 5: 教 師 規 範 內 容 報 告 書 佐 證 內 容 實 地 訪 評 陳 列 文 件 5.4 教 師 與 學 生 間 的 互 動 與 輔 導 學 生 的 成 效 5.5 教 師 與 業 界 交 流 的 執 行 成 效 5.6 教 師 專 業 持 續 成 長 的 管 道 與 鼓 勵 措 施 5.7 教 師 參 與 相 關 學 術 及 專 業 組 織 以 及 其 活 動 1) 須 佐 證 學 程 具 備 有 效 的 師 生 交 流, 例 如 導 生 制 度 Office Hour 及 其 他 回 應 學 生 需 要 的 即 時 回 饋 機 制, 與 其 執 行 成 果 1) 須 佐 證 教 師 與 業 界 之 交 流, 包 括 擔 任 顧 問 合 作 計 畫 諮 議 委 員 會 及 教 育 訓 練 等 的 成 果 展 現 1) 須 佐 證 學 程 如 何 協 助 教 師 營 造 積 極 的 合 作 學 習 情 境 2) 須 佐 證 學 程 如 何 協 助 教 師 提 升 其 教 學 課 程 設 計 及 評 量 的 能 力 3) 須 佐 證 學 程 如 何 協 助 教 師 維 持 教 學 與 研 究 的 均 衡 發 展 4) 須 佐 證 學 程 鼓 勵 教 師 專 業 持 續 成 長 之 成 果 1) 須 佐 證 教 師 參 與 相 關 學 術 及 專 業 組 織 活 動 之 紀 錄 與 成 果 8) 教 師 申 請 政 府 及 業 界 補 助 研 究 計 畫 之 辦 法 與 紀 錄 資 料 9) 教 師 參 與 建 教 合 作 或 產 學 合 作 之 紀 錄 資 料 10) 教 師 檢 討 教 學 改 進 之 相 關 紀 錄 11) 鼓 勵 教 師 參 與 研 習 進 修 研 究 之 措 施 12) 鼓 勵 教 師 參 與 國 內 外 學 術 及 專 業 組 織 及 其 活 動 等 辦 法 30

31 認 證 規 範 6: 設 備 及 空 間 本 規 範 評 量 學 程 教 學 相 關 軟 硬 體 設 備 設 施 及 空 間 : 6.1 須 能 促 成 良 性 的 師 生 互 動 6.2 須 能 營 造 一 個 有 利 於 學 生 發 展 專 業 能 力 的 環 境 6.3 須 能 提 供 學 生 使 用 相 關 專 業 設 備 與 工 具 的 學 習 環 境 6.4 須 能 提 供 足 夠 的 資 訊 設 備 供 師 生 進 行 與 教 育 目 標 相 符 之 教 學 活 動 6.5 須 有 合 適 之 維 護 及 管 理 制 度 31

32 認 證 規 範 6: 設 備 及 空 間 規 範 內 容 報 告 書 佐 證 內 容 實 地 訪 評 陳 列 文 件 6.1 須 能 促 成 良 性 的 師 生 互 動 6.2 須 能 營 造 一 個 有 利 於 學 生 發 展 專 業 能 力 的 環 境 6.3 須 能 提 供 學 生 使 用 相 關 專 業 設 備 與 工 具 的 學 習 環 境 6.4 須 能 提 供 足 夠 的 資 訊 設 備 供 師 生 進 行 與 教 育 目 標 相 符 之 教 學 活 動 6.5 須 有 合 適 之 維 護 及 管 理 制 度 1) 須 佐 證 設 備 與 空 間 足 以 支 援 學 生 的 實 作 學 習 : 實 際 及 實 作 的 學 習 環 境 資 訊 設 備 與 支 援 圖 書 館 資 源 學 生 自 學 輔 導 軟 體 團 體 學 習 的 環 境 安 全 健 康 及 促 進 學 習 的 環 境 2) 須 佐 證 專 業 設 備 與 工 具 須 能 符 合 產 業 需 求 3) 須 佐 證 學 程 具 備 合 適 的 設 備 / 空 間 之 維 護 與 管 理 制 度, 及 其 執 行 成 果, 例 如 設 備 / 空 間 清 單 使 用 手 冊 維 修 / 維 護 紀 錄 等 1) 中 西 文 圖 書 及 期 刊 採 購 清 單 2) 設 備 及 空 間 使 用 之 規 劃 及 紀 錄 3) 實 驗 室 及 教 學 設 備 清 單 及 其 管 理 辦 法 4) 實 驗 課 程 講 義 實 驗 手 冊 或 安 全 手 冊 5) 衛 生 安 全 講 習 資 料 或 會 議 紀 錄 32

33 認 證 規 範 7: 行 政 支 援 與 經 費 本 規 範 評 量 學 校 及 學 程 行 政 支 援 與 經 費 : 7.1 須 提 供 足 以 確 保 學 程 品 質 及 賡 續 發 展 之 行 政 支 援 及 經 費, 並 具 備 有 效 的 領 導 及 管 理 制 度 7.2 須 提 供 足 以 支 援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之 經 費 7.3 須 提 供 足 夠 的 行 政 支 援 與 技 術 人 力 7.4 須 提 供 足 夠 的 經 費 支 應 教 學 實 驗 及 實 習 設 備 之 取 得 保 養 與 運 轉 33

34 認 證 規 範 7: 行 政 支 援 與 經 費 規 範 內 容 報 告 書 佐 證 內 容 實 地 訪 評 陳 列 文 件 7.1 須 提 供 足 以 確 保 學 程 品 質 及 賡 續 發 展 之 行 政 支 援 及 經 費, 並 具 備 有 效 的 領 導 及 管 理 制 度 7.2 須 提 供 足 以 支 援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之 經 費 7.3 須 提 供 足 夠 的 行 政 支 援 與 技 術 人 力 7.4 須 提 供 足 夠 的 經 費 支 應 教 學 實 驗 及 實 習 設 備 之 取 得 保 養 與 運 轉 1) 須 佐 證 學 程 對 於 目 前 的 工 作 項 目 及 未 來 的 發 展 具 有 良 好 的 規 劃 2) 須 說 明 校 院 經 費 分 配 原 則, 以 及 學 程 過 去 的 經 費 分 配, 以 佐 證 學 程 所 屬 學 院 及 學 程 皆 獲 適 當 的 財 務 支 援 3) 須 佐 證 學 校 對 於 學 程 的 維 護 與 發 展 的 行 政 配 合 1) 須 佐 證 學 程 具 有 支 援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的 經 費 資 源 與 鼓 勵 機 制 及 其 執 行 成 果 1) 須 佐 證 學 程 的 助 教 行 政 人 員 技 術 人 員 等 足 以 提 供 各 項 行 政 支 援 與 維 修 1) 須 佐 證 學 程 的 經 費 足 以 提 供 各 項 設 備 的 取 得 保 養 與 運 轉 1) 學 程 主 管 遴 選 辦 法 及 相 關 會 議 紀 錄 2) 制 定 學 程 短 中 及 長 程 規 劃 之 會 議 紀 錄 3) 支 援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 含 教 師 訓 練 進 修 研 究 及 參 與 國 內 外 學 術 交 流 活 動 ) 之 經 費 申 請 辦 法 與 分 配 原 則 4) 助 教 行 政 人 員 技 術 人 員 等 名 單 及 工 作 內 容 5) 設 備 經 費 的 申 請 辦 法 與 分 配 原 則 34

35 認 證 規 範 8: 學 系 認 證 規 範 本 規 範 評 量 各 學 程 領 域 之 認 證 規 範 : 各 學 程 的 課 程 與 師 資 須 與 其 名 稱 所 指 之 領 域 名 實 相 符, 若 該 學 程 屬 整 合 性 領 域, 則 須 分 別 滿 足 各 相 關 領 域 的 認 證 規 範 35

36 認 證 規 範 8: 領 域 認 證 規 範 規 範 內 容 報 告 書 佐 證 內 容 實 地 訪 評 陳 列 文 件 各 學 程 的 課 程 與 師 資 須 與 其 名 稱 所 指 之 領 域 名 實 相 符, 若 該 學 程 屬 整 合 性 領 域, 則 須 分 別 滿 足 各 相 關 領 域 的 認 證 規 範 1) 學 程 名 稱 能 適 切 反 映 教 育 目 標 之 內 涵 2) 課 程 與 學 程 之 名 稱 必 須 能 適 切 的 描 述 課 程 及 學 程 內 涵 3) 當 二 個 或 二 個 以 上 的 學 程 合 開 一 門 課 程 時, 必 須 提 供 證 據 顯 示 適 當 的 協 調 及 領 導 1) 受 認 證 學 程 名 稱 符 合 該 領 域 專 業 內 涵 之 相 關 資 料 2) 與 其 他 學 程 合 開 課 程 之 協 調 過 程 紀 錄 36

37 研 究 所 教 育 為 學 士 教 育 之 延 伸, 且 以 專 精 為 教 育 重 點 37

38 規 範 9: 研 究 所 認 證 之 基 本 要 求 (1/2) 9.0 須 具 有 適 當 的 入 學 評 量 方 式 9.1 符 合 規 範 1 教 育 目 標 之 要 求 9.2 具 備 規 範 2 學 生 之 要 求, 但 須 強 調 研 究 生 與 指 導 教 授 間 之 互 動 9.3 具 備 規 範 3 之 要 求, 及 具 有 : 特 定 領 域 之 專 業 知 識 策 劃 及 執 行 專 題 研 究 之 能 力 撰 寫 專 業 論 文 之 能 力 創 新 思 考 及 獨 立 解 決 問 題 之 能 力 與 不 同 領 域 人 員 協 調 整 合 之 能 力 良 好 的 國 際 觀 領 導 管 理 及 規 劃 之 能 力 終 身 自 我 學 習 成 長 之 能 力 38

39 規 範 9: 研 究 所 認 證 之 基 本 要 求 (2/2) 9.4 須 提 供 適 當 之 課 程 規 劃, 以 滿 足 專 業 領 域 發 展 之 需 求 9.5 具 備 規 範 5 教 師 之 要 求, 且 教 師 須 重 視 學 術 或 實 務 研 究 發 表 相 關 研 究 成 果 並 參 與 國 內 外 學 術 活 動 9.6 具 備 規 範 6 設 備 及 空 間 之 要 求, 且 須 能 滿 足 研 究 之 需 要 9.7 具 備 規 範 7 行 政 支 援 與 經 費 之 要 求 9.8 符 合 規 範 8 領 域 認 證 規 範 之 要 求 39

40 規 範 9: 研 究 所 認 證 之 基 本 要 求 (1/2) 規 範 內 容 報 告 書 佐 證 內 容 實 地 訪 評 陳 列 文 件 9.0 須 具 有 適 當 的 入 學 評 量 方 式 1) 須 佐 證 研 究 所 具 有 適 當 且 公 開 1) 研 究 所 入 學 招 生 及 授 之 入 學 評 量 方 式 予 學 位 辦 法 9.1 符 合 規 範 1 教 育 目 標 之 要 求 ( 同 認 證 規 範 1) ( 同 認 證 規 範 1) 9.2 具 備 規 範 2 學 生 之 要 求, 但 須 ( 同 認 證 規 範 2) ( 同 認 證 規 範 2) 強 調 研 究 生 與 指 導 教 授 間 之 互 另 須 佐 證 研 究 生 與 指 導 教 授 在 進 行 動 研 究 及 論 文 撰 寫 上 的 互 動 9.3 具 備 規 範 3 之 要 求, 及 具 有 : ( 同 認 證 規 範 3), 另 須 佐 證 : ( 同 認 證 規 範 3) 特 定 領 域 之 專 業 知 識 須 佐 證 指 導 教 授 在 指 導 研 究 生 的 另 須 陳 列 學 年 度 研 策 劃 及 執 行 專 題 研 究 之 能 過 程 中, 已 能 培 養 研 究 生 具 備 左 究 所 畢 業 生 論 文 力 列 核 心 能 力 撰 寫 專 業 論 文 之 能 力 須 佐 證 畢 業 生 對 未 來 升 學 或 就 業 創 新 思 考 及 獨 立 解 決 問 題 之 規 劃 之 能 力 須 佐 證 畢 業 生 具 備 終 身 學 習 之 精 與 不 同 領 域 人 員 協 調 整 合 神 與 能 力, 如 運 用 圖 書 館 資 源 或 之 能 力 資 訊 科 技 良 好 的 國 際 觀 領 導 管 理 及 規 劃 之 能 力 終 身 自 我 學 習 成 長 之 能 力 40

41 規 範 9: 研 究 所 認 證 之 基 本 要 求 (2/2) 規 範 內 容 報 告 書 佐 證 內 容 實 地 訪 評 陳 列 文 件 9.4 須 提 供 適 當 之 課 程 規 劃, 以 滿 足 專 業 領 域 發 展 之 需 求 ( 同 認 證 規 範 4) ( 同 認 證 規 範 4) 9.5 具 備 規 範 5 教 師 之 要 求, 且 教 ( 同 認 證 規 範 5) 師 須 重 視 學 術 或 實 務 研 究 另 須 佐 證 研 究 所 教 師 持 續 進 行 專 業 發 表 相 關 研 究 成 果 並 參 與 國 領 域 相 關 之 研 究 案 且 主 辦 或 參 與 內 外 學 術 活 動 國 內 外 專 業 學 術 研 討 會 ( 同 認 證 規 範 5) 9.6 具 備 規 範 6 設 備 及 空 間 之 要 求,( 同 認 證 規 範 6) ( 同 認 證 規 範 6) 且 須 能 滿 足 研 究 之 需 要 9.7 具 備 規 範 7 行 政 支 援 與 經 費 之 要 求 9.8 符 合 規 範 8 領 域 認 證 規 範 之 要 求 ( 同 認 證 規 範 7) ( 同 認 證 規 範 7) ( 同 認 證 規 範 8) ( 同 認 證 規 範 8) 41

42 規 範 異 同 總 結 :EAC, TAC, CAC, AAC 差 異 認 證 範 疇 工 程 教 育 資 訊 教 育 技 術 教 育 建 築 教 育 對 應 規 範 EAC 2010 CAC 2010 TAC 2010 AAC 2010 規 範 3 教 學 成 效 及 評 量 規 範 4 課 程 之 組 成 規 範 5 教 師 8 項 核 心 能 力 7 項 核 心 能 力 7 項 核 心 能 力 7 項 核 心 能 力 1. 數 學 及 基 礎 科 學 2. 工 程 專 業 課 程 3. 通 識 課 程 教 師 專 長 能 涵 蓋 相 關 領 域 所 需 的 專 業 知 識 1. 數 學 2. 專 業 課 程 3. 通 識 課 程 同 EAC 之 要 求 1. 數 學 及 基 礎 科 學 2. 專 業 與 實 務 課 程 3. 通 識 課 程 教 師 專 長 能 涵 蓋 相 關 領 域 所 需 的 專 業 職 能 1.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基 礎 科 學 課 程 2. 建 築 專 業 課 程 3. 通 識 課 程 同 EAC 之 要 求 規 範 6 設 備 及 空 間 須 能 營 造 一 個 有 利 於 學 生 發 展 專 業 能 力 的 環 境 同 EAC 之 要 求 須 能 營 造 一 個 有 利 於 學 生 發 展 專 業 技 術 能 力 的 環 境 同 EAC 之 要 求 42

43 NOTE: 四 大 領 域 因 欲 培 育 的 專 業 人 才 方 向 不 同, 在 規 範 要 求 上 自 然 不 同, 但 四 大 領 域 無 高 低 之 分 各 學 程 依 其 特 色 課 程 規 劃 欲 培 養 的 專 業 人 才 等 面 向, 參 考 IEET 認 證 規 範 內 容, 自 行 選 擇 欲 進 行 的 教 育 認 證

44 謝 謝 聆 聽 ieet.org.tw 44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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