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 普 通 决 议 案 1 选 举 王 希 全 先 生 担 任 本 行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选 举 任 德 奇 先 生 担 任 本 行 执 行 董 事 选 举 高 迎 欣 先 生 担 任 本 行 执 行 董 事 选 举 赵 安 吉 女 士 担 任
|
|
- 守 凌
- 7 years ago
- Views:
Transcription
1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股 票 代 码 : 北 京 二 〇 一 六 年 十 一 月 十 八 日
2 目 录 一 普 通 决 议 案 1 选 举 王 希 全 先 生 担 任 本 行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选 举 任 德 奇 先 生 担 任 本 行 执 行 董 事 选 举 高 迎 欣 先 生 担 任 本 行 执 行 董 事 选 举 赵 安 吉 女 士 担 任 本 行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年 度 董 事 长 执 行 董 事 监 事 长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薪 酬 分 配 方 案 成 立 中 国 银 行 慈 善 基 金 会 二 特 别 决 议 案 7 修 订 公 司 章 程
3 议 案 一 选 举 王 希 全 先 生 担 任 本 行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各 位 股 东 : 根 据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银 行 本 行 )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由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任 期 三 年, 任 期 届 满, 可 连 选 连 任 本 行 监 事 会 2016 年 第 三 次 会 议 提 名 王 希 全 先 生 为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候 选 人, 现 提 请 本 行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王 希 全 先 生 作 为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候 选 人, 任 期 至 2019 年 召 开 的 本 行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之 日 止 王 希 全 先 生 的 报 酬 由 本 行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确 定, 并 在 本 行 领 取 截 至 本 议 案 日 期, 王 希 全 先 生 未 有 与 本 行 签 订 任 何 服 务 合 约 王 希 全 先 生 简 历 如 下 : 王 希 全 先 生, 出 生 于 1960 年,2016 年 加 入 本 行 此 前 在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工 作 多 年, 并 担 任 多 个 职 务 2012 年 9 月 至 2016 年 7 月 任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副 行 长, 并 于 2015 年 6 月 至 2016 年 7 月 任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执 行 董 事 2010 年 4 月 至 2012 年 9 月 任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高 级 管 理 层 成 员,1999 年 9 月 至 2010 年 4 月 曾 先 后 担 任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河 北 省 分 行 副 行 长 总 行 资 产 风 险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内 部 审 计 局 局 长 人 力 资 源 部 总 经 理 1983 年 毕 业 于 山 西 财 经 学 院, 获 得 经 济 学 学 士 学 位,2009 年 6 月 获 南 京 大 学 管 理 学 博 士 学 位 具 有 高 级 经 济 师 职 称 除 上 文 所 披 露 外, 王 希 全 先 生 未 在 本 行 或 本 行 附 属 公 司 中 担 任 职 务 目 前 本 行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领 取 监 事 报 酬 情 况 如 下 :(1) 监 事 长 的 报 酬 主 要 包 括 工 资 奖 金 各 项 社 会 保 险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单 位 缴 费 等 监 事 长 的 报 酬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政 策 确 定, 由 本 行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监 事 长 不 在 本 行 附 属 机 构 领 取 酬 金 (2) 其 他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的 报 酬 主 要 包 括 工 资 奖 金 各 项 社 会 保 险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单 位 缴 费 等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的 报 酬 按 照 本 行 有 关 薪 酬 管 理 规 定 执 行, 由 本 行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均 不 在 本 行 附 属 机 构 领 取 酬 金 就 本 行 监 事 所 知 及 除 上 文 所 披 露 者 外, 王 希 全 先 生 在 过 去 三 年 没 有 在 其 证 券 于 中 国 内 地 香 港 或 海 外 证 券 市 场 上 市 的 其 他 公 众 公 司 中 担 任 董 事 或 监 事 职 务, 与 本 3
4 行 任 何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主 要 或 控 股 股 东 没 有 任 何 关 系 于 本 议 案 日 期, 王 希 全 先 生 不 持 有 任 何 本 行 或 其 相 联 法 团 股 份 之 权 益 ( 按 香 港 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 第 XV 部 所 指 的 定 义 ) 除 上 文 所 披 露 者 外, 就 王 希 全 先 生 的 委 任 而 言, 没 有 任 何 根 据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证 券 上 市 规 则 第 13.51(2) 条 (h) 至 (v) 中 要 求 而 须 予 披 露 的 资 料, 亦 没 有 任 何 须 提 请 本 行 股 东 注 意 的 事 项 王 希 全 先 生 没 有 受 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及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的 处 罚 或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惩 戒 请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提 案 人 :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4
5 议 案 二 和 议 案 三 选 举 任 德 奇 先 生 高 迎 欣 先 生 担 任 本 行 执 行 董 事 各 位 股 东 : 本 行 2016 年 8 月 30 日 召 开 的 董 事 会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提 名 任 德 奇 先 生 高 迎 欣 先 生 为 本 行 执 行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现 提 请 本 行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任 德 奇 先 生 高 迎 欣 先 生 董 事 任 期 三 年, 自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核 准 其 任 职 资 格 之 日 起, 至 2019 年 召 开 的 本 行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之 日 止 任 德 奇 先 生 简 历 如 下 : 任 德 奇 先 生, 出 生 于 1963 年,2014 年 加 入 本 行, 同 年 7 月 起 任 本 行 副 行 长 此 前, 在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工 作 多 年, 并 担 任 多 个 职 务 2013 年 10 月 至 2014 年 5 月 担 任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风 险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2003 年 8 月 至 2013 年 10 月 先 后 担 任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信 贷 审 批 部 副 总 经 理 风 险 监 控 部 总 经 理 授 信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湖 北 省 分 行 行 长 2015 年 10 月 起 兼 任 中 银 香 港 ( 控 股 ) 有 限 公 司 非 执 行 董 事,2016 年 9 月 起 兼 任 上 海 人 民 币 交 易 业 务 总 部 总 裁 1988 年 毕 业 于 清 华 大 学, 获 工 学 硕 士 学 位 高 迎 欣 先 生 简 历 如 下 : 高 迎 欣 先 生, 出 生 于 1962 年,1986 年 加 入 本 行, 自 2015 年 5 月 起 任 本 行 副 行 长 2005 年 2 月 至 2015 年 3 月 任 中 银 香 港 ( 控 股 ) 有 限 公 司 及 中 国 银 行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及 副 总 裁 2004 年 7 月 至 2005 年 2 月 担 任 中 银 国 际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总 裁 兼 首 席 运 营 官 1996 年 9 月 至 2004 年 7 月 先 后 担 任 总 行 信 贷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公 司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2015 年 3 月 起 兼 任 中 银 香 港 ( 控 股 ) 有 限 公 司 非 执 行 董 事 2015 年 8 月 起 分 别 兼 任 中 银 国 际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银 行 ( 英 国 ) 有 限 公 司 及 中 国 银 行 ( 卢 森 堡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2016 年 9 月 起 兼 任 中 银 国 际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目 前 同 时 兼 任 中 国 文 化 产 业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1986 年 毕 业 于 华 东 理 工 大 学, 获 工 学 硕 士 学 位 本 行 执 行 董 事 不 在 本 行 领 取 董 事 酬 金, 也 不 在 本 行 附 属 机 构 领 取 酬 金, 而 是 依 据 其 在 本 行 的 具 体 管 理 职 位 取 得 相 应 报 酬, 主 要 包 括 工 资 奖 金 各 项 社 会 保 险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单 位 缴 费 等 执 行 董 事 的 薪 酬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政 策 确 定, 由 本 行 人 事 和 5
6 薪 酬 委 员 会 负 责 审 议 每 年 的 薪 酬 分 配 方 案, 并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建 议,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就 本 行 董 事 所 知 及 除 上 文 所 披 露 外, 任 德 奇 先 生 高 迎 欣 先 生 在 过 去 三 年 没 有 在 其 证 券 于 中 国 内 地 香 港 或 海 外 证 券 市 场 上 市 的 其 他 公 众 公 司 中 担 任 董 事 职 务, 与 本 行 任 何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主 要 或 控 股 股 东 没 有 其 他 任 何 关 系, 也 没 有 在 本 行 或 其 附 属 公 司 中 担 任 其 他 职 务 于 本 议 案 日 期, 任 德 奇 先 生 高 迎 欣 先 生 不 持 有 任 何 本 行 或 其 相 联 法 团 股 份 之 权 益 ( 按 香 港 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 第 XV 部 所 指 的 定 义 ) 除 上 文 所 披 露 外, 就 任 德 奇 先 生 高 迎 欣 先 生 的 委 任 而 言, 没 有 任 何 根 据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证 券 上 市 规 则 第 13.51(2) 条 (h) 至 (v) 中 要 求 而 须 予 披 露 的 资 料, 亦 没 有 任 何 须 提 请 本 行 股 东 注 意 的 事 项 任 德 奇 先 生 高 迎 欣 先 生 没 有 受 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及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的 处 罚 或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惩 戒 请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提 案 人 :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6
7 议 案 四 选 举 赵 安 吉 女 士 担 任 本 行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各 位 股 东 : 根 据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成 员 多 元 化 政 策, 结 合 董 事 会 工 作 需 要, 本 行 2016 年 6 月 8 日 召 开 的 董 事 会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提 名 赵 安 吉 女 士 担 任 本 行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现 提 请 本 行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赵 安 吉 女 士 董 事 任 期 三 年, 自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核 准 其 任 职 资 格 之 日 起, 至 本 行 2019 年 召 开 的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之 日 止 赵 安 吉 女 士 简 历 如 下 : 赵 安 吉 女 士,1973 年 生, 现 任 美 国 福 茂 集 团 副 董 事 长, 负 责 国 际 航 运 财 务 船 务 以 及 船 队 管 理 和 营 运 1994 年 至 1996 年, 赵 安 吉 女 士 在 原 属 花 旗 集 团 的 史 密 丝. 邦 尼 (Smith Barney) 合 并 与 并 购 部 门 任 职 1996 年 至 1999 年 任 美 国 福 茂 集 团 副 总 经 理,2001 年 至 2008 年 先 后 任 美 国 福 茂 集 团 副 总 裁 和 资 深 副 总 裁 2008 年 起 任 美 国 福 茂 集 团 副 董 事 长 2005 年 5 月 赵 女 士 全 票 当 选 BIMCO39 ( 波 罗 的 海 国 际 海 运 公 会 39 俱 乐 部 ) 顾 问,2005 年 9 月 获 选 中 国 国 务 院 侨 务 办 公 室 海 外 华 人 青 年 领 袖 2007 年 11 月, 赵 女 士 受 邀 担 任 世 界 船 运 ( 中 国 ) 领 袖 会 主 讲 人 2011 年 4 月, 她 获 邀 成 为 华 尔 街 日 报 经 济 世 界 中 的 女 性 组 织 的 创 始 成 员 之 一 赵 安 吉 女 士 目 前 担 任 大 都 会 歌 剧 院 现 代 艺 术 博 物 馆 PS1 英 国 船 东 责 任 互 保 协 会 福 茂 基 金 会 及 上 海 木 兰 教 育 基 金 会 的 董 事, 另 担 任 哈 佛 商 学 院 院 长 顾 问 委 员 会 卡 内 基 - 清 华 全 球 政 策 中 心 咨 询 委 员 会 林 肯 中 心 全 球 中 国 顾 问 委 员 会 大 都 会 艺 术 博 物 馆 主 席 委 员 会 及 美 国 船 级 协 会 委 员 会 的 顾 问 委 员 同 时 她 还 在 美 中 关 系 全 国 委 员 会 美 中 杰 出 青 年 论 坛 任 职 并 当 选 为 美 国 外 交 协 会 会 员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安 泰 经 济 与 管 理 学 院 顾 问 委 员, 也 是 交 通 大 学 美 国 校 友 基 金 会 的 荣 誉 主 席 赵 安 吉 女 士 1994 年 毕 业 于 哈 佛 大 学, 获 经 济 学 学 士 学 位 及 高 级 奖 (Magna Cum Laude), 于 2001 年 获 哈 佛 大 学 商 学 院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学 位 除 上 文 所 披 露 外, 于 本 议 案 日 期, 赵 安 吉 女 士 没 有 在 本 行 或 本 行 附 属 公 司 中 担 任 任 何 职 务, 亦 未 于 本 行 领 取 过 任 何 薪 酬 根 据 本 行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本 行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在 本 行 领 取 税 前 薪 酬 的 标 准 为 : 基 本 酬 金 为 每 人 每 年 人 民 币 20 万 元, 担 任 风 险 政 策 委 员 会 或 稽 核 委 员 会 主 席 另 附 职 7
8 务 津 贴 每 人 每 年 人 民 币 20 万 元, 担 任 其 它 专 业 委 员 会 主 席 另 附 职 务 津 贴 每 人 每 年 人 民 币 10 万 元, 担 任 专 业 委 员 会 委 员 另 附 职 务 津 贴 每 人 每 年 人 民 币 5 万 元 在 多 个 委 员 会 任 职 的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其 酬 金 可 以 累 积 计 算 就 本 行 董 事 所 知 及 除 上 文 所 披 露 外, 赵 安 吉 女 士 在 过 去 三 年 没 有 在 其 证 券 于 中 国 内 地 香 港 或 海 外 证 券 市 场 上 市 的 其 它 公 众 公 司 中 担 任 董 事 职 务 ; 与 本 行 任 何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主 要 或 控 股 股 东 没 有 其 他 任 何 关 系 于 本 议 案 日 期, 赵 安 吉 女 士 不 持 有 任 何 本 行 或 其 相 联 法 团 股 份 之 权 益 ( 按 香 港 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 第 XV 部 所 指 的 定 义 ) 除 上 文 所 披 露 外, 就 赵 安 吉 女 士 的 委 任 而 言, 没 有 任 何 根 据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证 券 上 市 规 则 第 13.51(2) 条 (h) 至 (v) 中 要 求 而 须 予 披 露 的 资 料, 亦 没 有 任 何 须 提 请 本 行 股 东 注 意 的 事 项 赵 安 吉 女 士 没 有 受 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及 其 它 有 关 部 门 的 处 罚 或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惩 戒 选 举 赵 安 吉 女 士 担 任 本 行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以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审 核 无 异 议 为 前 提 赵 安 吉 女 士 已 就 其 独 立 性 向 本 行 作 出 书 面 确 认,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声 明 请 见 附 件, 相 关 材 料 正 本 已 报 送 有 关 监 管 机 构 请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附 件 :1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2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声 明 提 案 人 :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8
9 附 件 1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提 名 赵 安 吉 女 士 为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已 充 分 了 解 被 提 名 人 职 业 专 长 教 育 背 景 工 作 经 历 兼 任 职 务 等 情 况 被 提 名 人 已 书 面 同 意 出 任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 参 见 该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声 明 ) 提 名 人 认 为, 被 提 名 人 具 备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与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间 不 存 在 任 何 影 响 其 独 立 性 的 关 系, 具 体 声 明 如 下 : 一 被 提 名 人 具 备 上 市 公 司 运 作 的 基 本 知 识, 熟 悉 相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章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法 律 经 济 财 务 管 理 或 者 其 他 履 行 独 立 董 事 职 责 所 必 需 的 工 作 经 验 被 提 名 人 尚 未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及 相 关 规 定 取 得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证 书 被 提 名 人 已 承 诺 在 本 次 提 名 后, 参 加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举 办 的 最 近 一 期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培 训 并 取 得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证 书 二 被 提 名 人 任 职 资 格 符 合 下 列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的 要 求 : ( 一 ) 公 司 法 关 于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的 规 定 ; ( 二 ) 公 务 员 法 关 于 公 务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三 )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关 于 规 范 中 管 干 部 辞 去 公 职 或 者 退 ( 离 ) 休 后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监 事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 ( 四 ) 中 央 纪 委 教 育 部 监 察 部 关 于 加 强 高 等 学 校 反 腐 倡 廉 建 设 的 意 见 关 于 高 校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五 ) 中 国 保 监 会 保 险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规 定 ; ( 六 ) 其 他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规 定 的 情 形 三 被 提 名 人 具 备 独 立 性, 不 属 于 下 列 情 形 : ( 一 ) 在 上 市 公 司 或 者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 直 系 亲 属 是 指 配 偶 父 母 子 女 等 ;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是 指 兄 弟 姐 妹 岳 父 母 儿 媳 女 婿 兄 弟 姐 妹 的 配 偶 配 偶 的 兄 弟 姐 妹 等 ); ( 二 )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1% 以 上 或 者 是 上 市 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 中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 三 )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5% 以 上 的 股 东 单 位 或 者 在 上 市 公 司 前 五 名 股 东 单 位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9
10 ( 四 ) 在 上 市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 ( 五 ) 为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提 供 财 务 法 律 咨 询 等 服 务 的 人 员, 包 括 提 供 服 务 的 中 介 机 构 的 项 目 组 全 体 人 员 各 级 复 核 人 员 在 报 告 上 签 字 的 人 员 合 伙 人 及 主 要 负 责 人 ; ( 六 ) 在 与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具 有 重 大 业 务 往 来 的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者 在 该 业 务 往 来 单 位 的 控 股 股 东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 七 ) 最 近 一 年 内 曾 经 具 有 前 六 项 所 列 举 情 形 的 人 员 ; ( 八 ) 其 他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定 不 具 备 独 立 性 的 情 形 四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无 下 列 不 良 纪 录 : ( 一 ) 近 三 年 曾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处 罚 ; ( 二 ) 处 于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认 定 为 不 适 合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的 期 间 ; ( 三 ) 近 三 年 曾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谴 责 或 两 次 以 上 通 报 批 评 ; ( 四 ) 曾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连 续 两 次 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或 者 未 亲 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次 数 占 当 年 董 事 会 会 议 次 数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 ( 五 ) 曾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发 表 的 独 立 意 见 明 显 与 事 实 不 符 五 包 括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内, 被 提 名 人 兼 任 独 立 董 事 的 境 内 上 市 公 司 数 量 未 超 过 五 家, 被 提 名 人 在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连 续 任 职 未 超 过 六 年 本 提 名 人 已 经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备 案 及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对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任 职 资 格 进 行 核 实 并 确 认 符 合 要 求 本 提 名 人 保 证 上 述 声 明 真 实 完 整 和 准 确,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陈 述 或 误 导 成 分, 本 提 名 人 完 全 明 白 作 出 虚 假 声 明 可 能 导 致 的 后 果 特 此 声 明 提 名 人 :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6 月 8 日 10
11 附 件 2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声 明 本 人 赵 安 吉, 已 充 分 了 解 并 同 意 由 提 名 人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提 名 为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本 人 公 开 声 明, 本 人 具 备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保 证 不 存 在 任 何 影 响 本 人 担 任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性 的 关 系, 具 体 声 明 如 下 : 一 本 人 具 备 上 市 公 司 运 作 的 基 本 知 识, 熟 悉 相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章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法 律 经 济 财 务 管 理 或 者 其 他 履 行 独 立 董 事 职 责 所 必 需 的 工 作 经 验 本 人 尚 未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及 相 关 规 定 取 得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证 书 本 人 承 诺 在 本 次 提 名 后, 参 加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举 办 的 最 近 一 期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培 训 并 取 得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证 书 二 本 人 任 职 资 格 符 合 下 列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的 要 求 : ( 一 ) 公 司 法 关 于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的 规 定 ; ( 二 ) 公 务 员 法 关 于 公 务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三 )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关 于 规 范 中 管 干 部 辞 去 公 职 或 者 退 ( 离 ) 休 后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监 事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 ( 四 ) 中 央 纪 委 教 育 部 监 察 部 关 于 加 强 高 等 学 校 反 腐 倡 廉 建 设 的 意 见 关 于 高 校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五 ) 中 国 保 监 会 保 险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规 定 ; ( 六 ) 其 他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规 定 的 情 形 三 本 人 具 备 独 立 性, 不 属 于 下 列 情 形 : ( 一 ) 在 上 市 公 司 或 者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 直 系 亲 属 是 指 配 偶 父 母 子 女 等 ;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是 指 兄 弟 姐 妹 岳 父 母 儿 媳 女 婿 兄 弟 姐 妹 的 配 偶 配 偶 的 兄 弟 姐 妹 等 ); ( 二 )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1% 以 上 或 者 是 上 市 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 中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 三 )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5% 以 上 的 股 东 单 位 或 者 在 上 市 公 司 前 五 名 股 东 单 位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 四 ) 在 上 市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 11
12 ( 五 ) 为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提 供 财 务 法 律 咨 询 等 服 务 的 人 员, 包 括 提 供 服 务 的 中 介 机 构 的 项 目 组 全 体 人 员 各 级 复 核 人 员 在 报 告 上 签 字 的 人 员 合 伙 人 及 主 要 负 责 人 ; ( 六 ) 在 与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具 有 重 大 业 务 往 来 的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者 在 该 业 务 往 来 单 位 的 控 股 股 东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 七 ) 最 近 一 年 内 曾 经 具 有 前 六 项 所 列 举 情 形 的 人 员 ; ( 八 ) 其 他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定 不 具 备 独 立 性 的 情 形 四 本 人 无 下 列 不 良 纪 录 : ( 一 ) 近 三 年 曾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处 罚 ; ( 二 ) 处 于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认 定 为 不 适 合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的 期 间 ; ( 三 ) 近 三 年 曾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谴 责 或 两 次 以 上 通 报 批 评 ; ( 四 ) 曾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连 续 两 次 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或 者 未 亲 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次 数 占 当 年 董 事 会 会 议 次 数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 ( 五 ) 曾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发 表 的 独 立 意 见 明 显 与 事 实 不 符 五 包 括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内, 本 人 兼 任 独 立 董 事 的 境 内 上 市 公 司 数 量 未 超 过 五 家 ; 本 人 在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连 续 任 职 未 超 过 六 年 本 人 已 经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备 案 及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对 本 人 的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任 职 资 格 进 行 核 实 并 确 认 符 合 要 求 本 人 完 全 清 楚 独 立 董 事 的 职 责, 保 证 上 述 声 明 真 实 完 整 和 准 确,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陈 述 或 误 导 成 分, 本 人 完 全 明 白 作 出 虚 假 声 明 可 能 导 致 的 后 果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可 依 据 本 声 明 确 认 本 人 的 任 职 资 格 和 独 立 性 本 人 承 诺 : 在 担 任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将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中 国 证 监 会 发 布 的 规 章 规 定 通 知 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业 务 规 则 的 要 求, 接 受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监 管, 确 保 有 足 够 的 时 间 和 精 力 履 行 职 责, 作 出 独 立 判 断, 不 受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其 他 与 公 司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的 单 位 或 个 人 的 影 响 本 人 承 诺 : 如 本 人 任 职 后 出 现 不 符 合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情 形 的, 本 人 将 自 出 现 该 等 情 形 之 日 起 30 日 内 辞 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特 此 声 明 声 明 人 : 赵 安 吉 2016 年 5 月 19 日 12
13 议 案 五 2015 年 度 董 事 长 执 行 董 事 监 事 长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薪 酬 分 配 方 案 各 位 股 东 : 根 据 国 家 相 关 政 策 和 本 行 有 关 管 理 办 法, 在 依 据 董 事 长 执 行 董 事 监 事 长 和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2015 年 度 考 核 结 果 的 基 础 上, 现 提 出 上 述 人 员 2015 年 度 薪 酬 分 配 方 案 具 体 如 下 : 一 现 任 董 事 长 执 行 董 事 薪 酬 分 配 方 案 单 位 : 万 元 人 民 币 / 税 前 姓 名 现 任 职 务 基 本 年 薪 绩 效 年 薪 合 计 田 国 立 董 事 长 陈 四 清 副 董 事 长 行 长 二 离 任 执 行 董 事 薪 酬 分 配 方 案 单 位 : 万 元 人 民 币 / 税 前 姓 名 原 职 务 基 本 年 薪 绩 效 年 薪 合 计 李 早 航 1 执 行 董 事 副 行 长 朱 鹤 新 2 执 行 董 事 副 行 长 因 年 龄 原 因, 李 早 航 先 生 于 2015 年 6 月 起, 不 再 担 任 本 行 执 行 董 事 董 事 会 关 联 交 易 控 制 委 员 会 委 员 及 本 行 副 行 长 2. 因 工 作 调 动, 朱 鹤 新 先 生 于 2016 年 6 月 起, 不 再 担 任 本 行 执 行 董 事 董 事 会 关 联 交 易 控 制 委 员 会 委 员 及 本 行 副 行 长 13
14 三 监 事 长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薪 酬 分 配 方 案 中 国 银 行 2016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单 位 : 万 元 人 民 币 / 税 前 姓 名 职 务 基 本 年 薪 绩 效 年 薪 合 计 李 军 监 事 长 王 学 强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刘 万 明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按 照 规 定,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绩 效 年 薪 中 50% 以 上 的 绩 效 年 薪 根 据 以 后 年 度 经 营 业 绩 情 况 实 行 延 期 支 付, 延 期 支 付 期 限 不 少 于 3 年 请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提 案 人 :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14
15 议 案 六 成 立 中 国 银 行 慈 善 基 金 会 各 位 股 东 : 为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十 三 五 期 间 打 赢 脱 贫 攻 坚 战 的 要 求, 积 极 履 行 国 有 控 股 商 业 银 行 应 尽 的 社 会 责 任, 进 一 步 提 高 社 会 责 任 工 作 专 业 性, 树 立 良 好 的 品 牌 形 象, 本 行 拟 发 起 成 立 中 国 银 行 慈 善 基 金 会 现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一 成 立 基 金 会 的 意 义 2016 年 6 月, 为 积 极 响 应 国 家 在 十 三 五 期 间 打 赢 脱 贫 攻 坚 战 的 总 动 员, 促 进 本 行 定 点 扶 贫 地 区 陕 西 咸 阳 北 四 县 到 2020 年 实 现 脱 贫 摘 帽, 更 好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本 行 拟 成 立 中 国 银 行 慈 善 基 金 会 近 年 来, 越 来 越 多 的 国 内 外 知 名 企 业 通 过 成 立 基 金 会 等 专 业 机 构 更 好 地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提 升 品 牌 形 象, 加 快 企 业 发 展 成 立 中 国 银 行 慈 善 基 金 会, 在 助 推 十 三 五 期 间 本 行 定 点 扶 贫 攻 坚 任 务 的 同 时, 可 深 入 持 久 践 行 担 当 社 会 责 任 做 最 好 的 银 行 的 发 展 战 略, 整 合 全 行 海 内 外 社 会 责 任 资 源, 提 升 全 行 社 会 责 任 工 作 水 平, 更 好 地 发 挥 社 会 责 任 工 作 在 助 推 全 行 发 展 塑 造 企 业 文 化 传 播 品 牌 形 象 方 面 的 重 要 作 用 二 基 金 会 基 本 架 构 ( 一 ) 名 称 及 性 质 : 中 国 银 行 慈 善 基 金 会 中 国 银 行 独 立 发 起 依 据 慈 善 法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政 部 ( 简 称 民 政 部 ) 基 金 会 管 理 条 例 等 法 规 条 例 组 织 成 立 在 民 政 部 登 记 注 册 的 非 公 募 基 金 会 ( 二 ) 注 册 资 金 : 捐 款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8000 万 元 ( 以 民 政 部 即 将 发 布 的 新 的 基 金 会 管 理 条 例 规 定 的 在 民 政 部 登 记 注 册 非 公 募 基 金 会 的 最 低 注 册 资 金 要 求 为 准 ) ( 三 ) 注 册 办 公 地 : 中 国 银 行 总 行 大 厦 15
16 ( 四 ) 法 定 代 表 人 : 基 金 会 法 定 代 表 人 同 时 担 任 基 金 会 理 事 长, 并 不 得 同 时 兼 任 其 他 机 构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 五 ) 组 织 架 构 : 基 金 会 拟 设 会 长 理 事 长 以 及 理 事 会 项 目 评 审 委 员 会 监 事 秘 书 处 和 专 家 顾 问 委 员 会 志 愿 者 团 队 等 机 构 三 基 金 会 资 金 运 营 ( 一 ) 收 入 来 源 在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的 基 础 上, 基 金 会 可 通 过 投 资 受 赠 募 捐 等 方 式 获 得 收 入 ( 二 ) 项 目 审 批 基 金 会 成 立 后,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会 章 程, 确 定 基 金 会 项 目 审 批 流 程 权 限 等 四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事 项 ( 一 ) 审 议 批 准 成 立 中 国 银 行 慈 善 基 金 会 为 满 足 民 政 部 关 于 基 金 会 注 册 登 记 的 有 关 规 定, 一 次 性 特 别 授 权, 同 意 本 行 捐 款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8000 万 元 ( 以 民 政 部 即 将 发 布 的 新 的 基 金 会 管 理 条 例 规 定 的 在 民 政 部 登 记 注 册 非 公 募 基 金 会 的 最 低 注 册 资 金 要 求 为 准 ), 专 项 用 于 注 册 成 立 中 国 银 行 慈 善 基 金 会 ; 本 行 2016 年 实 际 捐 赠 ( 包 括 成 立 基 金 会 注 册 资 金 ) 超 过 股 东 大 会 限 定 的 2016 年 对 外 捐 赠 限 额 的 部 分 从 本 行 2017 年 对 外 捐 赠 限 额 中 抵 扣 ( 二 ) 授 权 董 事 会 并 同 意 董 事 会 转 授 权 管 理 层,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依 法 履 行 报 批 报 备 等 相 关 手 续 请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提 案 人 :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16
17 议 案 七 修 订 公 司 章 程 各 位 股 东 : 为 使 本 行 公 司 章 程 满 足 监 管 最 新 规 定 要 求 并 反 映 本 行 最 新 的 股 本 情 况, 建 议 对 本 行 公 司 章 程 进 行 修 订, 具 体 内 容 请 见 所 附 的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修 订 建 议 现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 1 审 议 批 准 修 订 公 司 章 程 ; 2 授 权 董 事 会 并 同 意 董 事 会 转 授 权 本 行 董 事 会 秘 书 根 据 有 权 监 管 机 构 的 要 求 对 相 关 修 订 内 容 进 行 必 要 的 调 整, 并 办 理 与 修 订 相 关 的 申 报 核 准 备 案 公 告 及 工 商 变 更 等 事 项 ; 3 授 权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并 同 意 由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分 别 转 授 权 董 事 长 和 监 事 长, 在 本 次 公 司 章 程 修 订 获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核 准 后, 批 准 对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其 他 公 司 治 理 规 章 制 度 中 相 关 文 件 的 修 订 本 次 修 订 将 在 获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核 准 后 生 效, 届 时 本 行 将 及 时 公 告 请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附 件 :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修 订 建 议 提 案 人 :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17
18 附 件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修 订 建 议 一 股 本 变 动 序 号 章 程 条 款 1 第 十 六 条 2 第 二 十 条 3 第 二 十 一 条 修 订 前 本 行 的 股 份 总 额 截 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为 279,147,223,195 股, 本 行 股 份 采 取 有 面 值 股 票 的 形 式,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币 一 元 经 国 务 院 或 国 务 院 授 权 的 审 批 部 门 批 准, 本 行 可 以 发 行 的 普 通 股 总 数 截 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为 279,147,223,195 股, 成 立 时 向 发 起 人 发 行 186,390,352,497 股, 约 占 本 行 截 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可 发 行 的 普 通 股 总 数 的 66.77% 本 行 成 立 后 至 本 行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境 外 上 市 股 份 及 境 内 上 市 股 份 完 成 时 发 行 普 通 股 67,448,809,512 股, 包 括 公 开 发 行 6,493,506,000 股 内 资 股 29,403,878,000 股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约 占 本 行 可 发 行 的 普 通 股 总 修 订 后 本 行 的 普 通 股 股 份 总 额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为 294,387,791,241 股, 优 先 股 股 份 总 额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为 999,400,000 股 本 行 股 份 采 取 有 面 值 股 票 的 形 式, 其 中 普 通 股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币 一 元, 优 先 股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币 一 百 元 经 国 务 院 或 国 务 院 授 权 的 审 批 部 门 批 准, 本 行 可 以 发 行 的 普 通 股 总 数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为 294,387,791,241 股, 成 立 时 向 发 起 人 发 行 186,390,352,497 股, 约 占 本 行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可 发 行 的 普 通 股 总 数 的 63.31%; 本 行 可 以 发 行 的 优 先 股 总 数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为 999,400,000 股 本 行 成 立 后 至 本 行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境 外 上 市 股 份 及 境 内 上 市 股 份 完 成 时 发 行 普 通 股 67,448,809,512 股, 包 括 公 开 发 行 6,493,506,000 股 内 资 股 29,403,878,000 股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约 占 本 行 可 发 行 的 普 通 股 总 数 的 22.91%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行 的 股 份 结 构 为 : 普 通 18
19 序 号 章 程 条 款 4 第 二 十 三 条 修 订 前 数 的 24.16% 本 行 于 2010 年 公 开 发 行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40,000,000,000 元 的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存 续 期 限 为 6 年 截 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本 行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累 计 转 股 股 数 为 60,464 股 本 行 于 2010 年 配 股 发 行 普 通 股 25,308,000,722 股, 包 括 17,705,975,596 股 内 资 股, 以 及 7,602,025,126 股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截 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经 过 上 述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转 股 及 配 股 发 行 完 成, 本 行 的 股 份 结 构 为 : 普 通 股 279,147,223,195 股, 其 中 发 起 人 中 央 汇 金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持 有 188,553,352,005 股, 其 他 内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6,971,594,795 股,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83,622,276,395 股 本 行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79,147,223,195 元 修 订 后 股 294,387,791,241 股, 其 中 发 起 人 中 央 汇 金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持 有 188,461,533,607 股, 其 他 内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22,303,981,239 股,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83,622,276,395 股 ; 优 先 股 999,400,000 股 本 行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94,387,791,241 元 19
20 二 公 司 治 理 方 面 的 修 订 序 号 章 程 条 款 修 订 前 修 订 后 修 订 依 据 或 说 明 1 第 二 十 九 条 最 后 一 款 2 第 五 十 六 条 3 第 五 十 八 条 第 一 款 本 行 不 接 受 本 行 股 票 作 为 质 押 权 标 的 本 行 资 本 充 足 率 低 于 法 定 标 准 时, 股 东 应 支 持 董 事 会 提 出 的 提 高 资 本 充 足 率 的 措 施 本 行 控 股 股 东 对 本 行 和 其 他 股 东 负 有 诚 信 义 务 控 股 股 东 应 严 格 按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章 及 本 章 程 行 使 出 资 人 的 权 利, 不 得 利 用 其 控 股 地 位 谋 取 不 当 利 益, 或 损 害 本 行 和 其 他 股 东 的 利 益 调 整 合 并 到 第 六 十 一 条 本 行 股 东 应 当 支 持 本 行 董 事 会 制 定 合 理 的 资 本 规 划, 使 本 行 资 本 持 续 满 足 监 管 要 求 本 行 股 东 特 别 是 主 要 股 东 应 当 依 法 对 本 行 履 行 诚 信 义 务, 严 格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及 本 章 程 行 使 出 资 人 权 利, 不 得 谋 取 不 当 利 益, 不 得 损 害 本 行 利 益 和 其 他 利 益 相 关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为 表 述 统 一, 调 整 合 并 至 第 六 十 一 条 商 业 银 行 公 司 治 理 指 引 第 十 一 条 规 定 : 股 东 特 别 是 主 要 股 东 应 当 支 持 商 业 银 行 董 事 会 制 定 合 理 的 资 本 规 划, 使 商 业 银 行 资 本 持 续 满 足 监 管 要 求 当 商 业 银 行 资 本 不 能 满 足 监 管 要 求 时, 应 当 制 定 资 本 补 充 计 划 使 资 本 充 足 率 在 限 期 内 达 到 监 管 要 求, 并 通 过 增 加 核 心 资 本 等 方 式 补 充 资 本, 主 要 股 东 不 得 阻 碍 其 他 股 东 对 商 业 银 行 补 充 资 本 或 合 格 的 新 股 东 进 入 商 业 银 行 公 司 治 理 指 引 第 九 条 规 定 : 股 东 应 当 依 法 对 商 业 银 行 履 行 诚 信 义 务, 第 十 条 规 定 : 股 东 特 别 是 主 要 股 东 应 当 严 格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及 商 业 银 行 章 程 行 使 出 资 人 权 利, 不 得 谋 取 不 当 利 益, 不 得 干 预 董 事 会 高 级 管 理 层 根 据 章 程 享 有 的 决 策 权 和 管 理 权, 不 得 越 过 董 事 会 和 高 级 管 理 层 直 接 干 预 商 业 银 行 经 营 管 理, 不 得 损 害 商 业 20
21 序 号 章 程 条 款 修 订 前 修 订 后 修 订 依 据 或 说 明 4 第 六 十 条 新 增 一 款 作 为 第 一 款 5 第 六 十 一 条 持 有 本 行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以 本 行 股 票 为 自 己 或 他 人 担 保 的, 应 当 事 先 告 知 董 事 会 持 有 本 行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在 本 行 的 借 款 余 额 超 过 其 持 有 的 经 审 计 的 上 一 年 度 的 股 权 净 值, 且 未 提 供 银 行 存 单 或 国 债 质 押 担 保 的, 不 得 将 本 行 股 票 再 行 质 押 本 章 程 所 称 主 要 股 东 是 指 能 够 直 接 间 接 共 同 持 有 或 控 制 本 行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股 份 以 及 对 本 行 决 策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股 东 本 行 不 接 受 本 行 股 票 作 为 质 押 权 标 的 股 东 以 本 行 股 票 为 自 己 或 他 人 担 保 的, 应 当 严 格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和 监 管 部 门 的 要 求, 并 事 前 告 知 董 事 会 拥 有 本 行 董 事 监 事 席 位 的 股 东, 或 直 接 间 接 共 同 持 有 或 控 制 本 行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百 分 之 二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出 质 本 行 股 份, 事 前 须 向 本 行 董 事 会 申 请 备 案, 说 明 出 质 的 原 因 股 权 数 额 质 押 期 限 质 押 权 人 等 基 本 情 况 凡 董 事 会 认 定 对 本 行 股 权 稳 定 公 司 治 理 风 险 与 关 联 交 易 控 制 等 存 在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的, 将 不 予 备 案 在 董 事 会 审 议 相 关 备 案 事 项 时, 由 拟 出 质 股 东 提 名 的 董 事 应 当 回 避 银 行 利 益 和 其 他 利 益 相 关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商 业 银 行 公 司 治 理 指 引 第 九 条 规 定 : 本 指 引 所 称 主 要 股 东 是 指 能 够 直 接 间 接 共 同 持 有 或 控 制 商 业 银 行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股 份 或 表 决 权 以 及 对 商 业 银 行 决 策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股 东 商 业 银 行 公 司 治 理 指 引 第 十 四 条 规 定 : 商 业 银 行 应 当 制 定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并 在 章 程 中 规 定 以 下 事 项 :( 一 ) 商 业 银 行 不 得 接 受 本 行 股 票 为 质 押 权 标 的 ;( 二 ) 股 东 以 本 行 股 票 为 自 己 或 他 人 担 保 的, 应 当 严 格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和 监 管 部 门 的 要 求, 并 事 前 告 知 本 行 董 事 会 ;( 三 ) 股 东 在 本 行 借 款 余 额 超 过 其 持 有 经 审 计 的 上 一 年 度 股 权 净 值, 不 得 将 本 行 股 票 进 行 质 押 ; 关 于 加 强 商 业 银 行 股 权 质 押 管 理 的 通 知 第 三 条 规 定 : 商 业 银 行 应 当 在 章 程 中 明 确 以 下 内 容 : ( 一 ) 股 东 以 本 行 股 权 出 质 为 自 己 21
22 序 号 章 程 条 款 修 订 前 修 订 后 修 订 依 据 或 说 明 股 东 完 成 股 权 质 押 登 记 后, 应 配 合 本 行 风 险 管 理 公 司 治 理 和 信 息 披 露 等 的 需 要, 及 时 向 本 行 提 供 涉 及 质 押 股 权 的 相 关 信 息, 如 该 等 股 东 质 押 本 行 股 权 数 量 达 到 或 超 过 其 持 有 本 行 股 权 的 百 分 之 五 十, 则 其 已 质 押 部 分 股 权 在 股 东 大 会 上 不 能 行 使 表 决 权, 其 提 名 的 董 事 在 董 事 会 上 不 能 行 使 表 决 权, 不 计 入 出 席 董 事 会 的 人 数 股 东 在 本 行 的 借 款 余 额 超 过 其 持 有 的 经 审 计 的 本 行 上 一 年 度 的 股 权 净 值 的, 不 得 将 本 行 股 权 进 行 质 押 或 他 人 担 保 的, 应 当 严 格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和 监 管 部 门 的 要 求, 并 事 前 告 知 本 行 董 事 会 拥 有 本 行 董 监 事 席 位 的 股 东, 或 直 接 间 接 共 同 持 有 或 控 制 本 行 2% 以 上 股 份 或 表 决 权 的 股 东 出 质 本 行 股 份, 事 前 须 向 本 行 董 事 会 申 请 备 案, 说 明 出 质 的 原 因 股 权 数 额 质 押 期 限 质 押 权 人 等 基 本 情 况 凡 董 事 会 认 定 对 本 行 股 权 稳 定 公 司 治 理 风 险 与 关 联 交 易 控 制 等 存 在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的, 应 不 予 备 案 在 董 事 会 审 议 相 关 备 案 事 项 时, 由 拟 出 质 股 东 委 派 的 董 事 应 当 回 避 ( 二 ) 股 东 完 成 股 权 质 押 登 记 后, 应 配 合 本 行 风 险 管 理 和 信 息 披 露 需 要, 及 时 向 本 行 提 供 涉 及 质 押 股 权 的 相 关 信 息 ( 三 ) 股 东 在 本 行 的 借 款 余 额 超 过 其 持 有 的 经 审 计 的 本 行 上 一 年 度 的 股 权 净 值 的, 不 得 将 本 行 股 权 进 行 质 押 ( 四 ) 股 东 质 押 本 行 股 权 数 量 达 到 或 超 过 其 持 有 本 行 股 权 的 50% 时, 应 当 对 其 在 股 东 大 会 和 派 出 董 事 在 董 事 会 上 的 表 决 权 进 行 限 制 22
23 序 号 章 程 条 款 修 订 前 修 订 后 修 订 依 据 或 说 明 6 第 六 十 二 条 7 第 六 十 三 条 8 第 七 十 条 第 一 款 本 行 对 股 东 贷 款 的 条 件 不 得 优 于 其 他 借 款 人 同 类 贷 款 的 条 件 持 有 本 行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在 本 行 的 借 款 逾 期 未 还 期 间 内, 不 能 行 使 投 票 权, 股 东 在 本 行 的 借 款 逾 期 未 还 期 间 内, 不 能 行 使 投 票 权, 不 计 入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定 人 数, 本 行 有 权 将 其 应 获 得 的 股 息 优 先 用 于 偿 还 其 在 本 行 的 借 款, 在 本 行 清 算 时 其 所 分 配 的 财 产 应 优 先 用 于 偿 还 其 在 本 行 的 借 款 股 东 大 会 由 董 事 长 召 集 并 担 任 会 议 主 席 董 事 长 因 故 不 能 召 集 并 主 持 会 议 的, 应 当 由 副 董 事 长 召 集 会 议 并 担 任 会 议 主 席 ; 董 事 长 和 副 董 事 长 均 不 能 召 集 并 主 持 会 议 的, 由 半 数 以 上 董 事 共 同 推 举 一 名 董 事 召 集 会 议 并 担 本 行 对 股 东 授 信 的 条 件 不 得 优 于 其 他 客 户 同 类 授 信 的 条 件 持 有 本 行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在 本 行 的 授 信 逾 期 时, 不 能 行 使 表 决 权, 不 计 入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定 人 数, 其 提 名 的 董 事 在 董 事 会 上 不 能 行 使 表 决 权, 不 计 入 出 席 董 事 会 的 人 数 本 行 有 权 将 其 应 获 得 的 股 息 优 先 用 于 偿 还 其 在 本 行 的 借 款, 在 本 行 清 算 时 其 所 分 配 的 财 产 应 优 先 用 于 偿 还 其 在 本 行 的 借 款 股 东 大 会 由 董 事 会 召 集, 董 事 长 担 任 会 议 主 席 董 事 长 因 故 不 能 担 任 会 议 主 席 的, 应 当 由 副 董 事 长 担 任 会 议 主 席 ; 董 事 长 和 副 董 事 长 均 不 能 担 任 会 议 主 席 的, 由 半 数 以 上 董 事 共 同 推 举 一 名 董 事 担 任 会 议 主 席 商 业 银 行 公 司 治 理 指 引 第 十 三 条 规 定 : 股 东 获 得 本 行 授 信 的 条 件 不 得 优 于 其 他 客 户 同 类 授 信 的 条 件 商 业 银 行 公 司 治 理 指 引 第 十 四 条 规 定 : 商 业 银 行 应 当 制 定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并 在 章 程 中 规 定 以 下 事 项 : ( 四 ) 股 东 特 别 是 主 要 股 东 在 本 行 授 信 逾 期 时, 应 当 对 其 在 股 东 大 会 和 派 出 董 事 在 董 事 会 上 的 表 决 权 进 行 限 制 原 表 述 与 本 章 程 第 六 十 八 条 的 规 定 股 东 大 会 由 董 事 会 召 集 相 矛 盾, 此 外 公 司 法 第 一 百 零 二 条 规 定 :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由 董 事 会 召 集, 董 事 长 主 持 ; 董 事 长 不 能 履 行 职 务 或 者 不 履 行 职 务 的, 由 副 董 事 长 主 持 ; 副 董 事 长 不 能 履 行 职 务 或 者 不 履 行 职 务 的, 由 半 数 以 上 董 23
24 序 号 章 程 条 款 修 订 前 修 订 后 修 订 依 据 或 说 明 9 第 一 百 零 三 条 任 会 议 主 席 事 共 同 推 举 一 名 董 事 主 持 董 事 监 事 提 名 的 方 式 和 程 序 为 : ( 一 ) 持 有 或 合 并 持 有 本 行 发 行 在 外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可 以 以 书 面 提 案 方 式 向 股 东 大 会 提 出 董 事 候 选 人 以 及 非 职 工 代 表 担 任 的 监 事 候 选 人, 但 提 名 的 人 数 必 须 符 合 章 程 的 规 定, 并 且 不 得 多 于 拟 选 人 数 股 东 向 本 行 提 出 的 上 述 提 案 应 当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日 前 至 少 十 四 天 送 达 本 行 ( 二 )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可 以 在 本 章 程 规 定 的 人 数 范 围 内, 按 照 拟 选 任 的 人 数, 提 出 董 事 候 选 人 股 东 代 表 担 任 的 监 事 候 选 人 的 建 议 名 单 ;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任 职 资 格 和 条 件 由 董 事 会 人 事 和 薪 酬 委 员 会 进 行 初 步 审 查, 合 格 人 选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监 事 董 事 监 事 提 名 的 方 式 和 程 序 为 : ( 一 ) 持 有 或 合 并 持 有 本 行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三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可 以 以 书 面 提 案 方 式 向 股 东 大 会 提 出 董 事 候 选 人 以 及 非 职 工 代 表 担 任 的 监 事 候 选 人, 但 提 名 的 人 数 必 须 符 合 章 程 的 规 定, 并 且 不 得 多 于 拟 选 人 数 股 东 向 本 行 提 出 的 上 述 提 案 应 当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日 前 至 少 十 四 天 送 达 本 行 ( 二 )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可 以 在 本 章 程 规 定 的 人 数 范 围 内, 按 照 拟 选 任 的 人 数, 提 出 董 事 候 选 人 非 职 工 代 表 担 任 的 监 事 候 选 人 的 建 议 名 单 ;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任 职 资 格 和 条 件 由 董 事 会 人 事 和 薪 酬 委 员 会 进 行 初 步 审 查, 合 格 人 选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监 事 候 选 人 的 任 职 资 格 和 条 件 由 监 事 会 进 行 审 查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经 审 查 并 通 过 决 议 确 定 董 事 监 事 候 选 人 后, 应 以 书 面 提 案 的 方 式 向 股 东 大 会 提 出 ( 三 ) 独 立 董 事 的 提 名 应 遵 照 本 章 程 第 一 百 三 十 五 条 之 规 定 外 部 监 事 的 提 名 应 遵 照 本 章 程 第 一 百 七 十 四 条 之 规 商 业 银 行 公 司 治 理 指 引 第 四 十 五 条 规 定 : 商 业 银 行 应 当 在 章 程 中 规 定, 董 事 提 名 及 选 举 的 一 般 程 序 为 :( 一 ) 在 商 业 银 行 章 程 规 定 的 董 事 会 人 数 范 围 内, 按 照 拟 选 任 人 数, 可 以 由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提 出 董 事 候 选 人 名 单 ;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商 业 银 行 发 行 的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百 分 之 三 以 上 股 东 亦 可 以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董 事 候 选 人 ;( 二 )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对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任 职 资 格 和 条 件 进 行 初 步 审 核, 合 格 人 选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 经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以 书 面 提 案 方 式 向 股 东 大 会 提 出 董 事 候 选 人 ;( 三 ) 董 事 候 选 人 应 当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之 前 作 出 书 面 承 诺, 同 意 接 受 提 名, 承 诺 公 开 披 露 的 资 料 真 实 完 整 并 保 证 当 选 后 切 实 履 行 董 事 义 务 ;( 四 ) 董 事 会 应 当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前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和 商 业 银 行 章 程 规 定 向 股 东 披 露 董 事 候 选 人 详 细 资 料, 保 证 股 东 在 投 票 时 对 候 选 人 有 足 够 的 了 24
25 序 号 章 程 条 款 修 订 前 修 订 后 修 订 依 据 或 说 明 会 候 选 人 的 任 职 资 格 和 条 件 由 监 事 会 进 行 审 查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经 审 查 并 通 过 决 议 确 定 董 事 监 事 候 选 人 后, 应 以 书 面 提 案 的 方 式 向 股 东 大 会 提 出 ( 三 ) 独 立 董 事 的 提 名 应 遵 照 本 章 程 第 一 百 三 十 五 条 之 规 定 ( 四 ) 有 关 提 名 董 事, 监 事 候 选 人 的 意 图 以 及 被 提 名 人 表 明 愿 意 接 受 提 名 的 书 面 通 知, 以 及 被 提 名 人 情 况 的 有 关 书 面 材 料, 应 在 股 东 大 会 举 行 日 期 不 少 于 七 天 前 发 给 本 行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应 当 向 股 东 提 供 董 事 监 事 候 选 人 的 简 历 和 基 本 情 况 ( 五 ) 本 行 给 予 有 关 提 名 人 以 及 被 提 名 人 提 交 前 述 通 知 及 文 件 的 期 间 ( 该 期 间 于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通 知 发 出 之 日 的 次 日 计 算 ) 应 不 少 于 七 天 ( 六 ) 股 东 大 会 对 每 一 定 ( 四 ) 董 事 候 选 人 监 事 候 选 人 应 当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之 前 作 出 书 面 承 诺, 同 意 接 受 提 名, 承 诺 公 开 披 露 的 资 料 真 实 完 整 并 保 证 当 选 后 切 实 履 行 董 事 监 事 义 务 前 述 候 选 人 的 书 面 承 诺 以 及 有 关 候 选 人 情 况 的 其 他 书 面 材 料, 应 在 股 东 大 会 举 行 日 期 不 少 于 七 天 前 发 给 本 行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应 当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前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和 本 行 章 程 规 定 向 股 东 披 露 董 事 监 事 候 选 人 的 详 细 资 料, 保 证 股 东 在 投 票 时 对 候 选 人 有 足 够 的 了 解 ( 五 ) 本 行 给 予 有 关 提 名 人 以 及 被 提 名 人 提 交 第 ( 四 ) 项 所 述 之 书 面 承 诺 及 材 料 的 期 间 ( 该 期 间 于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通 知 发 出 之 日 的 次 日 计 算 ) 应 不 少 于 七 天 ( 六 ) 股 东 大 会 对 每 位 董 事 监 事 候 选 人 逐 一 进 行 表 决 ( 七 ) 遇 有 临 时 增 补 董 事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或 外 部 监 事 的, 由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符 合 提 名 条 件 的 股 东 提 出, 建 议 股 东 大 会 予 以 选 举 或 更 换 解 ;( 五 ) 股 东 大 会 对 每 位 董 事 候 选 人 逐 一 进 行 表 决 ;( 六 ) 遇 有 临 时 增 补 董 事, 由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或 符 合 提 名 条 件 的 股 东 提 出 并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股 东 大 会 予 以 选 举 或 更 换 商 业 银 行 公 司 治 理 指 引 第 五 十 九 条 规 定 : 股 东 监 事 和 外 部 监 事 的 提 名 及 选 举 程 序 参 照 董 事 和 独 立 董 事 的 提 名 及 选 举 程 序 25
26 序 号 章 程 条 款 修 订 前 修 订 后 修 订 依 据 或 说 明 第 一 百 三 十 二 条 第 一 百 三 十 六 条 个 董 事 监 事 候 选 人 逐 个 进 行 表 决 ( 七 ) 遇 有 临 时 增 补 董 事 监 事 的, 由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提 出, 建 议 股 东 大 会 予 以 选 举 或 更 换 本 行 独 立 董 事 是 指 不 在 本 行 担 任 除 董 事 外 的 其 他 职 务, 并 与 本 行 及 主 要 股 东 ( 指 单 独 或 合 并 持 有 本 行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 不 存 在 可 能 妨 碍 其 进 行 独 立 客 观 判 断 的 关 系 的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从 境 内 外 知 名 人 士 中 选 聘, 应 当 具 备 较 高 的 专 业 素 质 和 良 好 信 誉, 且 同 时 符 合 下 列 基 本 条 件 :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前, 其 任 职 资 格 须 经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以 及 根 据 各 上 市 地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的 要 求 进 行 审 核, 独 立 董 事 还 应 向 本 行 独 立 董 事 是 指 不 在 本 行 担 任 除 董 事 外 的 其 他 职 务 并 与 本 行 及 主 要 股 东 不 存 在 可 能 妨 碍 其 进 行 独 立 客 观 判 断 的 关 系 的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不 得 在 超 过 两 家 商 业 银 行 同 时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从 境 内 外 知 名 人 士 中 选 聘, 应 当 具 备 较 高 的 专 业 素 质 和 良 好 信 誉, 且 同 时 符 合 下 列 基 本 条 件 :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前, 其 任 职 资 格 须 经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以 及 根 据 各 上 市 地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的 要 求 进 行 审 核, 独 立 董 事 还 应 向 本 行 董 事 会 发 表 声 明, 保 证 其 具 有 足 够 的 时 间 和 精 力 履 行 主 要 股 东 的 定 义 已 调 整 至 第 六 十 条 商 业 银 行 公 司 治 理 指 引 第 五 十 条 规 定 : 商 业 银 行 应 当 在 章 程 中 规 定, 独 立 董 事 不 得 在 超 过 两 家 商 业 银 行 同 时 任 职 商 业 银 行 公 司 治 理 指 引 第 五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 商 业 银 行 应 当 在 章 程 中 规 定, 独 立 董 事 每 年 在 商 业 银 行 工 作 的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十 五 个 工 作 日 26
27 序 号 章 程 条 款 修 订 前 修 订 后 修 订 依 据 或 说 明 第 一 百 三 十 七 条 第 一 百 三 十 八 条 本 行 董 事 会 发 表 声 明, 保 证 其 具 有 足 够 的 时 间 和 精 力 履 行 职 责, 并 承 诺 勤 勉 尽 职 独 立 董 事 任 期 三 年 任 期 届 满, 可 以 连 选 连 任 独 立 董 事, 但 是 连 任 不 得 超 过 两 次 独 立 董 事 除 具 有 本 行 董 事 享 有 的 职 权 外, 还 具 有 以 下 特 别 职 权 : ( 四 ) 独 立 董 事 在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时, 应 当 尤 其 关 注 以 下 事 项 : 1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调 整 ; 2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聘 任 和 解 聘 ; 3 可 能 造 成 本 行 重 大 损 失 的 事 项 ; 4 可 能 损 害 存 款 人 或 中 小 股 东 利 益 的 事 项 职 责, 并 承 诺 勤 勉 尽 职 独 立 董 事 每 年 在 本 行 工 作 的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十 五 个 工 作 日 独 立 董 事 任 期 三 年 任 期 届 满, 可 以 连 选 连 任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在 本 行 任 职 时 间 累 计 不 得 超 过 六 年 独 立 董 事 除 具 有 本 行 董 事 享 有 的 职 权 外, 还 具 有 以 下 特 别 职 权 : ( 四 )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独 立 地 对 董 事 会 审 议 事 项 发 表 客 观 公 正 的 独 立 意 见, 并 重 点 关 注 以 下 事 项 : 1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的 合 法 性 和 公 允 性 ; 2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调 整 ; 3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聘 任 和 解 聘 ; 4 可 能 造 成 本 行 重 大 损 失 的 事 项 ; 5 可 能 损 害 存 款 人 中 小 股 东 和 其 他 利 益 相 关 者 合 法 权 益 的 事 项 ; 6 外 部 审 计 师 的 聘 任 等 商 业 银 行 公 司 治 理 指 引 第 四 十 七 条 规 定 : 董 事 任 期 由 商 业 银 行 章 程 规 定, 但 每 届 任 期 不 得 超 过 三 年 董 事 任 期 届 满, 连 选 可 以 连 任 独 立 董 事 在 同 一 家 商 业 银 行 任 职 时 间 累 计 不 得 超 过 六 年 商 业 银 行 公 司 治 理 指 引 第 五 十 四 条 规 定 : 独 立 董 事 履 行 职 责 时 应 当 独 立 对 董 事 会 审 议 事 项 发 表 客 观 公 正 的 意 见, 并 重 点 关 注 以 下 事 项 :( 一 )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的 合 法 性 和 公 允 性 ;( 二 )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聘 任 和 解 聘 ; ( 四 ) 可 能 造 成 商 业 银 行 重 大 损 失 的 事 项 ;( 五 ) 可 能 损 害 存 款 人 中 小 股 东 和 其 他 利 益 相 关 者 合 法 权 益 的 事 项 ;( 六 ) 外 部 审 计 师 的 聘 任 等 27
28 序 号 章 程 条 款 修 订 前 修 订 后 修 订 依 据 或 说 明 14 第 一 百 四 十 四 条 15 第 一 百 五 十 条 16 第 一 百 五 十 六 条 董 事 会 制 定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以 确 保 董 事 会 的 工 作 效 率 和 科 学 决 策 董 事 会 每 年 至 少 召 开 四 次 会 议, 由 董 事 长 召 集, 会 议 通 知 应 于 会 议 召 开 十 四 日 以 前 有 关 文 件 应 在 会 议 召 开 十 日 以 前 以 书 面 形 式 送 达 全 体 董 事 和 监 事 董 事 会 作 出 决 议, 除 下 列 重 大 事 项 应 当 由 董 事 会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董 事 表 决 通 过 且 不 得 采 取 书 面 议 案 会 议 的 方 式 表 决 外, 其 余 事 项 可 由 全 体 董 事 的 过 半 数 表 决 同 意 通 过 : ( 一 ) 利 润 分 配 或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 董 事 会 应 当 制 定 内 容 完 备 的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包 括 会 议 通 知 召 开 方 式 文 件 准 备 表 决 形 式 提 案 机 制 会 议 记 录 及 其 签 署 董 事 会 授 权 规 则 等 内 容, 并 报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执 行, 以 确 保 董 事 会 的 工 作 效 率 和 科 学 决 策 董 事 会 每 季 度 至 少 召 开 一 次 定 期 会 议, 由 董 事 长 召 集, 会 议 通 知 应 于 会 议 召 开 十 四 日 以 前 有 关 文 件 应 在 会 议 召 开 十 日 以 前 以 书 面 形 式 送 达 全 体 董 事 和 监 事 董 事 会 作 出 决 议, 除 下 列 重 大 事 项 应 当 由 董 事 会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董 事 表 决 通 过 且 不 得 采 取 书 面 议 案 会 议 的 方 式 表 决 外, 其 余 事 项 可 由 全 体 董 事 的 过 半 数 表 决 同 意 通 过 : ( 一 ) 利 润 分 配 或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 ( 二 ) 风 险 资 本 分 配 方 案 ; ( 三 ) 资 本 补 充 方 案 ; ( 四 ) 本 行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商 业 银 行 公 司 治 理 指 引 第 二 十 七 条 规 定 : 董 事 会 应 当 制 定 内 容 完 备 的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并 在 章 程 中 予 以 明 确, 包 括 会 议 通 知 召 开 方 式 文 件 准 备 表 决 形 式 提 案 机 制 会 议 记 录 及 其 签 署 董 事 会 授 权 规 则 等, 并 报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商 业 银 行 公 司 治 理 指 引 第 二 十 六 条 规 定 : 董 事 会 例 会 每 季 度 至 少 应 当 召 开 一 次 董 事 会 临 时 会 议 的 召 开 程 序 由 商 业 银 行 章 程 规 定 商 业 银 行 公 司 治 理 指 引 第 二 十 九 条 规 定 : 商 业 银 行 章 程 应 当 规 定,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重 大 投 资 重 大 资 产 处 置 方 案 聘 任 或 解 聘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资 本 补 充 方 案 重 大 股 权 变 更 以 及 财 务 重 组 等 重 大 事 项 不 得 采 取 通 讯 表 决 方 式, 应 当 由 董 事 会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董 事 通 过 方 可 有 效 28
29 序 号 章 程 条 款 修 订 前 修 订 后 修 订 依 据 或 说 明 ( 二 ) 风 险 资 本 分 配 方 案 ; ( 三 ) 本 行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或 其 他 证 券 发 行 及 上 市 方 案 以 及 发 行 债 券 的 方 案 ; ( 四 ) 本 行 重 大 收 购 回 购 本 行 股 票 或 者 合 并 分 立 和 解 散 方 案 ; ( 五 ) 重 大 投 资 或 重 大 资 产 处 置 方 案 ; ( 六 ) 本 行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决 算 方 案 ; ( 七 ) 本 章 程 的 修 改 方 案 ; ( 八 ) 向 股 东 大 会 提 请 聘 请 续 聘 或 更 换 为 本 行 审 计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 九 ) 聘 任 或 解 聘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等 重 大 事 项 ; ( 十 ) 本 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薪 酬 策 略 本 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绩 效 考 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重 大 奖 惩 事 项 ; ( 十 一 ) 董 事 会 认 为 股 或 其 他 证 券 发 行 及 上 市 方 案 以 及 发 行 债 券 的 方 案 ; ( 五 ) 本 行 重 大 收 购 回 购 本 行 股 票 或 者 合 并 分 立 和 解 散 方 案 ; ( 六 ) 重 大 投 资 或 重 大 资 产 处 置 方 案 ; ( 七 ) 财 务 重 组 ; ( 八 ) 本 行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决 算 方 案 ; ( 九 ) 本 章 程 的 修 改 方 案 ; ( 十 ) 向 股 东 大 会 提 请 聘 请 续 聘 或 更 换 为 本 行 审 计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 十 一 ) 聘 任 或 解 聘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等 重 大 事 项 ; ( 十 二 ) 本 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薪 酬 策 略 本 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绩 效 考 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重 大 奖 惩 事 项 ; ( 十 三 ) 董 事 会 认 为 股 东 或 董 事 有 重 大 利 益 冲 突 的 其 他 事 项 29
30 序 号 章 程 条 款 修 订 前 修 订 后 修 订 依 据 或 说 明 17 第 一 百 五 十 七 条 第 一 款 18 第 一 百 六 十 条 19 第 一 百 六 十 四 条 东 或 董 事 有 重 大 利 益 冲 突 的 其 他 事 项 董 事 会 会 议 应 当 由 董 事 本 人 出 席, 董 事 因 故 不 能 出 席 的, 可 以 书 面 委 托 其 他 董 事 代 为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记 录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 一 ) 会 议 召 开 的 日 期 地 点 和 召 集 人 姓 名 ; ( 二 ) 出 席 董 事 的 姓 名 以 及 受 他 人 委 托 出 席 董 事 会 的 董 事 ( 代 理 人 ) 姓 名 ; ( 三 ) 会 议 议 程 ; 董 事 会 风 险 政 策 委 员 会 的 主 要 职 责 为 : ( 一 ) 审 订 风 险 管 理 战 略 重 大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以 及 风 险 管 理 程 序 和 制 度,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建 议 ; 确 保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与 程 序 在 本 行 内 部 得 董 事 会 会 议 应 当 由 董 事 本 人 出 席, 董 事 因 故 不 能 出 席 的, 可 以 书 面 委 托 同 类 别 其 他 董 事 代 为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记 录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 一 ) 会 议 召 开 的 日 期 地 点 和 召 集 人 姓 名 ; ( 二 ) 出 席 董 事 的 姓 名 以 及 受 他 人 委 托 出 席 董 事 会 的 董 事 ( 代 理 人 ) 姓 名 ; ( 三 ) 会 议 议 程 及 各 项 议 案 的 提 案 方 ; 董 事 会 风 险 政 策 委 员 会 的 主 要 职 责 为 : ( 一 ) 审 订 风 险 管 理 战 略 重 大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以 及 风 险 管 理 程 序 和 制 度, 与 管 理 层 讨 论 风 险 管 理 程 序 与 制 度, 并 提 出 相 关 完 善 建 议, 确 保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程 序 与 制 度 在 本 行 内 部 得 到 统 一 遵 守 ; 商 业 银 行 公 司 治 理 指 引 第 五 十 一 条 规 定 : 董 事 应 当 投 入 足 够 的 时 间 履 行 职 责, 每 年 至 少 亲 自 出 席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的 董 事 会 会 议 ; 因 故 不 能 出 席 的, 可 以 书 面 委 托 同 类 别 其 他 董 事 代 为 出 席 商 业 银 行 公 司 治 理 指 引 第 二 十 七 条 规 定 董 事 会 应 在 会 议 记 录 中 明 确 记 载 各 项 议 案 的 提 案 方 根 据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证 券 上 市 规 则 附 录 十 四 企 业 管 治 守 则 及 企 业 管 治 报 告 最 新 监 管 要 求 30
31 序 号 章 程 条 款 修 订 前 修 订 后 修 订 依 据 或 说 明 20 第 一 百 六 十 六 条 到 统 一 遵 守 ; ( 五 ) 审 议 本 行 风 险 管 理 状 况, 对 本 行 管 理 层 职 能 部 门 机 构 履 行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职 责 情 况 进 行 定 期 评 估, 定 期 听 取 来 自 上 述 部 门 的 汇 报, 并 提 出 改 进 要 求 ; 董 事 会 人 事 和 薪 酬 委 员 会 主 要 职 责 为 : ( 七 ) 审 议 督 促 实 施 并 监 控 本 行 的 薪 酬 激 励 政 策, 审 议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薪 酬 分 配 方 案 及 激 励 方 案, 并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建 议 ; 确 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考 核 的 标 准 并 进 行 考 核, 对 董 事 履 行 职 责 的 情 况 进 行 评 价 ; ( 五 ) 审 议 本 行 风 险 管 理 状 况 及 重 检 风 险 管 理 的 程 序 与 制 度 ; 定 期 听 取 本 行 管 理 层 职 能 部 门 机 构 履 行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职 责 情 况 的 汇 报 并 进 行 评 估, 同 时 提 出 改 进 要 求 ; ( 七 ) 主 动 或 根 据 董 事 会 要 求, 就 有 关 风 险 管 理 事 项 的 重 要 调 查 结 果 及 管 理 层 对 调 查 结 果 的 回 应 进 行 评 估 ; 董 事 会 人 事 和 薪 酬 委 员 会 主 要 职 责 为 : ( 七 ) 审 议 督 促 实 施 并 监 控 本 行 的 薪 酬 激 励 政 策, 审 议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薪 酬 分 配 方 案 及 激 励 方 案, 并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建 议 ; 确 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考 核 的 标 准 并 进 行 考 核, 对 董 事 履 行 职 责 的 情 况 进 行 评 价 ; 商 业 银 行 公 司 治 理 指 引 第 二 十 二 条 规 定 : 薪 酬 委 员 会 主 要 负 责 审 议 全 行 薪 酬 管 理 制 度 和 政 策, 拟 定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层 成 员 的 薪 酬 方 案,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薪 酬 方 案 建 议, 并 监 督 方 案 实 施 ; 第 六 十 四 条 规 定 : 监 事 的 薪 酬 应 当 由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确 定, 董 事 会 不 得 干 预 监 事 薪 酬 标 准 31
32 序 号 章 程 条 款 修 订 前 修 订 后 修 订 依 据 或 说 明 第 一 百 六 十 八 条 第 一 百 七 十 一 条 各 专 业 委 员 会 可 以 聘 请 中 介 机 构 出 具 专 业 意 见, 有 关 费 用 由 本 行 承 担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主 要 职 责 是 : ( 二 ) 负 责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及 其 会 议 文 件 的 有 关 组 织 和 准 备 工 作, 负 责 会 议 记 录, 保 证 会 议 决 策 符 合 法 定 程 序, 并 主 动 掌 握 董 事 会 决 议 执 行 情 况, 回 复 董 事 有 关 会 议 程 序 及 适 用 规 则 的 问 题 ; ( 三 ) 保 证 本 行 有 完 整 的 组 织 文 件 和 记 录 ; ( 四 ) 确 保 本 行 依 法 准 备 和 递 交 有 权 机 构 所 要 求 的 报 告 和 文 件 ; 各 专 业 委 员 会 可 以 聘 请 中 介 机 构 出 具 专 业 意 见, 有 关 费 用 由 本 行 承 担 担 任 稽 核 委 员 会 关 联 交 易 控 制 委 员 会 及 风 险 政 策 委 员 会 负 责 人 的 董 事 每 年 在 本 行 工 作 的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二 十 五 个 工 作 日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主 要 职 责 是 : ( 二 ) 组 织 筹 备 并 参 加 董 事 会 会 议 和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负 责 董 事 会 会 议 记 录 工 作 并 签 字, 保 证 会 议 决 策 符 合 法 定 程 序, 并 主 动 掌 握 董 事 会 决 议 执 行 情 况, 回 复 董 事 有 关 会 议 程 序 及 适 用 规 则 的 问 题 ; ( 三 ) 参 加 监 事 会 会 议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相 关 会 议 ; ( 四 ) 保 证 本 行 有 完 整 的 组 织 文 件 和 记 录 ; ( 五 ) 确 保 本 行 依 法 准 备 和 递 交 有 权 机 构 所 要 求 的 报 告 和 文 件 ; ( 六 ) 负 责 保 管 股 东 名 册 董 事 会 印 章 及 相 关 资 料, 负 责 处 理 本 行 股 权 管 商 业 银 行 公 司 治 理 指 引 第 五 十 五 条 第 二 款 规 定 : 商 业 银 行 应 当 在 章 程 中 规 定, 独 立 董 事 每 年 在 商 业 银 行 工 作 的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十 五 个 工 作 日 担 任 审 计 委 员 会 关 联 交 易 控 制 委 员 会 及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负 责 人 的 董 事 每 年 在 商 业 银 行 工 作 的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二 十 五 个 工 作 日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第 条 规 定 : 董 事 会 秘 书 应 当 对 上 市 公 司 和 董 事 会 负 责, 履 行 如 下 职 责 : ( 三 ) 组 织 筹 备 董 事 会 会 议 和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董 事 会 会 议 监 事 会 会 议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相 关 会 议, 负 责 董 事 会 会 议 记 录 工 作 并 签 字 ; 32
33 序 号 章 程 条 款 修 订 前 修 订 后 修 订 依 据 或 说 明 ( 五 ) 负 责 保 管 股 东 名 册 董 事 会 印 章 及 相 关 资 料, 负 责 处 理 本 行 股 权 管 理 及 托 管 登 记 方 面 的 事 务 保 证 本 行 股 东 名 册 的 妥 善 设 立, 保 证 有 权 得 到 本 行 有 关 记 录 和 文 件 的 人 及 时 得 到 有 关 文 件 和 记 录 ; ( 六 ) 负 责 本 行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保 证 本 行 信 息 披 露 的 及 时 准 确 合 法 真 实 和 完 整 ; ( 七 ) 协 助 董 事 会 及 其 下 设 专 业 委 员 会 行 使 职 权 ; ( 八 ) 负 责 协 调 组 织 市 场 推 介, 协 调 来 访 接 待, 处 理 投 资 者 关 系, 保 持 与 监 管 机 构 投 资 者 中 介 机 构 的 联 系, 协 调 公 共 关 系 ; ( 九 ) 为 本 行 的 重 大 决 策 提 供 咨 询 和 建 议 ; ( 十 ) 本 章 程 所 规 定 的 其 他 职 责 理 及 托 管 登 记 方 面 的 事 务 保 证 本 行 股 东 名 册 的 妥 善 设 立, 保 证 有 权 得 到 本 行 有 关 记 录 和 文 件 的 人 及 时 得 到 有 关 文 件 和 记 录 ; ( 七 ) 负 责 本 行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保 证 本 行 信 息 披 露 的 及 时 准 确 合 法 真 实 和 完 整 ; ( 八 ) 协 助 董 事 会 及 其 下 设 专 业 委 员 会 行 使 职 权 ; ( 九 ) 负 责 协 调 组 织 市 场 推 介, 协 调 来 访 接 待, 处 理 投 资 者 关 系, 保 持 与 监 管 机 构 投 资 者 中 介 机 构 的 联 系, 协 调 公 共 关 系 ; ( 十 ) 为 本 行 的 重 大 决 策 提 供 咨 询 和 建 议 ; ( 十 一 ) 组 织 协 助 本 行 董 事 进 行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本 行 股 票 上 市 地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相 关 规 定 的 培 训 ; ( 十 二 ) 本 章 程 所 规 定 及 董 事 会 授 权 的 其 他 职 责 33
34 序 号 章 程 条 款 修 订 前 修 订 后 修 订 依 据 或 说 明 第 一 百 七 十 四 条 第 一 百 七 十 六 条 监 事 会 应 当 由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外 部 监 事 和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组 成 监 事 会 中 本 行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不 得 少 于 监 事 人 数 的 三 分 之 一, 并 至 少 有 两 名 外 部 监 事 本 行 外 部 监 事 是 指 不 在 本 行 担 任 除 监 事 外 的 其 他 职 务, 并 与 本 行 及 主 要 股 东 不 存 在 可 能 妨 碍 其 进 行 独 立 客 观 判 断 的 关 系 的 监 事 本 章 程 第 十 章 关 于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提 名 选 举 和 更 换 的 规 定, 适 用 于 外 部 监 事 监 事 应 当 依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忠 实 履 行 监 督 职 责 监 事 每 届 任 期 三 年, 可 连 选 连 任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和 外 部 监 事 由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或 更 换,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由 本 行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民 主 选 举 产 生 或 更 换 监 事 的 任 职 资 格 须 经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监 事 会 应 当 由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外 部 监 事 和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组 成 监 事 会 中 本 行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外 部 监 事 的 比 例 均 不 应 低 于 三 分 之 一 外 部 监 事 由 监 事 会 单 独 或 合 计 持 有 本 行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百 分 之 一 以 上 的 股 东 提 名 本 行 外 部 监 事 是 指 不 在 本 行 担 任 除 监 事 外 的 其 他 职 务 并 与 本 行 及 主 要 股 东 不 存 在 可 能 妨 碍 其 进 行 独 立 客 观 判 断 的 关 系 的 监 事 除 本 章 另 有 规 定 的 外, 本 章 程 第 十 章 关 于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提 名 选 举 和 更 换 的 规 定, 适 用 于 外 部 监 事 监 事 应 当 依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忠 实 履 行 监 督 职 责 监 事 每 届 任 期 三 年, 可 连 选 连 任 外 部 监 事 在 本 行 的 任 职 时 间 累 计 不 得 超 过 六 年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和 外 部 监 事 由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或 更 换,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由 本 行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民 主 选 举 产 生 或 更 换 商 业 银 行 监 事 会 工 作 指 引 第 五 条 规 定 : 商 业 银 行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设 立 监 事 会, 并 根 据 资 产 规 模 业 务 状 况 和 股 权 结 构 合 理 确 定 监 事 会 规 模 和 构 成 监 事 会 成 员 为 三 人 至 十 三 人, 应 当 包 括 股 东 监 事 职 工 监 事 和 外 部 监 事, 其 中 职 工 监 事 外 部 监 事 的 比 例 均 不 应 低 于 三 分 之 一 商 业 银 行 监 事 会 工 作 指 引 第 六 条 规 定 : 股 东 监 事 由 监 事 会 单 独 或 合 计 持 有 本 行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3% 以 上 的 股 东 提 名 ; 外 部 监 事 由 监 事 会 单 独 或 合 计 持 有 本 行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1% 以 上 的 股 东 提 名 ; 职 工 监 事 由 监 事 会 工 会 提 名 商 业 银 行 公 司 治 理 指 引 第 六 十 条 规 定 : 监 事 任 期 每 届 三 年, 任 期 届 满, 连 选 可 以 连 任 外 部 监 事 在 同 一 家 商 业 银 行 的 任 职 时 间 累 计 不 得 超 过 六 年 商 业 银 行 公 司 治 理 指 引 中 资 商 业 银 行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实 施 办 34
35 序 号 章 程 条 款 修 订 前 修 订 后 修 订 依 据 或 说 明 25 第 一 百 八 十 一 条 委 员 会 审 核 监 事 会 是 本 行 的 监 督 机 构, 对 股 东 大 会 负 责,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 一 ) 检 查 监 督 本 行 的 财 务 活 动 ; ( 二 ) 对 本 行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执 行 本 行 职 务 的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对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本 章 程 或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提 出 罢 免 的 建 议 ; ( 三 ) 要 求 本 行 董 事 行 长 及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纠 正 其 损 害 本 行 利 益 的 行 为 ; ( 四 ) 根 据 需 要 对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离 任 审 计 ; ( 五 ) 根 据 需 要 对 本 行 的 经 营 决 策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等 进 行 审 计 ; ( 六 ) 核 对 董 事 会 拟 提 监 事 会 是 本 行 的 监 督 机 构, 对 股 东 大 会 负 责,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 一 ) 监 督 董 事 会 确 立 稳 健 的 经 营 理 念 价 值 准 则 和 制 定 符 合 本 行 实 际 的 发 展 战 略 ( 二 ) 检 查 监 督 本 行 的 财 务 活 动 ; ( 三 ) 对 本 行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执 行 本 行 职 务 的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对 董 事 的 选 聘 程 序 进 行 监 督, 对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履 职 情 况 进 行 综 合 评 价, 对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本 章 程 或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提 出 罢 免 的 建 议 ; ( 四 ) 要 求 本 行 董 事 行 长 及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纠 正 其 损 害 本 行 利 益 的 行 为 ; ( 五 ) 根 据 需 要 对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离 任 审 计 ; ( 六 ) 根 据 需 要 对 本 行 的 经 营 决 策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等 进 行 审 计 ; ( 七 ) 核 对 董 事 会 拟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均 未 规 定 监 事 的 任 职 资 格 须 经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审 核, 建 议 删 去 商 业 银 行 公 司 治 理 指 引 第 三 十 二 条 : 监 事 会 是 商 业 银 行 的 内 部 监 督 机 构, 对 股 东 大 会 负 责, 除 依 据 公 司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商 业 银 行 章 程 履 行 职 责 外, 还 应 当 重 点 关 注 以 下 事 项 :( 一 ) 监 督 董 事 会 确 立 稳 健 的 经 营 理 念 价 值 准 则 和 制 定 符 合 本 行 实 际 的 发 展 战 略 ;( 二 ) 定 期 对 董 事 会 制 定 的 发 展 战 略 的 科 学 性 合 理 性 和 有 效 性 进 行 评 估, 形 成 评 估 报 告 ;( 三 ) 对 本 行 经 营 决 策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等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并 督 促 整 改 ;( 四 ) 对 董 事 的 选 聘 程 序 进 行 监 督 ;( 五 ) 对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履 职 情 况 进 行 综 合 评 价 ;( 六 ) 对 全 行 薪 酬 管 理 制 度 和 政 策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方 案 的 科 学 性 合 理 性 进 行 监 督 ;( 七 ) 定 期 与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沟 通 商 业 银 行 情 况 等 商 业 银 行 监 事 会 工 作 指 引 第 35
36 序 号 章 程 条 款 修 订 前 修 订 后 修 订 依 据 或 说 明 26 第 一 百 八 十 五 条 交 股 东 大 会 的 财 务 报 告 营 业 报 告 和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等 财 务 资 料 并 发 表 意 见, 发 现 疑 问 的, 可 以 本 行 名 义 委 托 注 册 会 计 师 执 业 审 计 师 帮 助 复 审 ; ( 七 ) 对 董 事 长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质 询 ; ( 八 ) 提 议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在 董 事 会 不 履 行 公 司 法 规 定 的 召 集 和 主 持 股 东 会 议 职 责 时 召 集 和 主 持 股 东 大 会 ; ( 九 ) 向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提 出 提 案 ; ( 十 ) 代 表 本 行 与 董 事 交 涉 或 者 对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提 起 诉 讼 ; ( 十 一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本 章 程 规 定 或 股 东 大 会 授 予 的 其 他 职 权 监 事 会 会 议 每 六 个 月 至 少 召 开 一 次, 每 年 至 少 召 开 四 次 财 务 报 告 营 业 报 告 和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等 财 务 资 料 并 发 表 意 见, 发 现 疑 问 的, 可 以 本 行 名 义 委 托 注 册 会 计 师 执 业 审 计 师 帮 助 复 审 ; ( 八 ) 对 董 事 长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质 询 ; ( 九 ) 对 本 行 薪 酬 管 理 制 度 和 政 策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方 案 的 科 学 性 合 理 性 进 行 监 督 ; 提 出 监 事 的 薪 酬 ( 或 津 贴 ) 方 案 建 议, 并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确 定 ; ( 十 ) 提 议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在 董 事 会 不 履 行 公 司 法 规 定 的 召 集 和 主 持 股 东 会 议 职 责 时 召 集 和 主 持 股 东 大 会 ; ( 十 一 ) 向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提 出 提 案 ; ( 十 二 ) 代 表 本 行 与 董 事 交 涉 或 者 对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提 起 诉 讼 ; ( 十 三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本 章 程 规 定 或 股 东 大 会 授 予 的 其 他 职 权 监 事 会 会 议 每 季 度 至 少 应 当 召 开 一 次 四 十 四 条 规 定 : 监 事 的 薪 酬 ( 或 津 贴 ) 安 排 应 当 由 监 事 会 提 出, 股 东 大 会 或 股 东 会 审 议 确 定 监 事 除 在 履 职 评 价 的 自 评 环 节 外, 不 应 参 与 本 人 履 职 评 价 和 薪 酬 ( 或 津 贴 ) 相 关 的 决 定 过 程 商 业 银 行 公 司 治 理 指 引 第 三 十 六 条 规 定 : 监 事 会 例 会 每 季 度 至 少 应 当 召 开 一 次 监 事 会 临 时 会 36
37 序 号 章 程 条 款 修 订 前 修 订 后 修 订 依 据 或 说 明 第 一 百 九 十 一 条 第 一 百 九 十 四 条 29 第 二 百 零 八 条 监 事 连 续 两 次 不 能 亲 自 出 席 监 事 会 会 议, 也 不 委 托 其 他 监 事 出 席 监 事 会 会 议, 视 为 不 能 履 行 职 责 监 事 会 会 议 在 保 障 监 事 充 分 表 达 意 见 的 前 提 下, 可 以 用 通 讯 表 决 方 式 进 行 并 作 出 决 议, 并 由 参 会 监 事 签 字 根 据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本 行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监 事 连 续 两 次 不 能 亲 自 出 席 监 事 会 会 议, 也 不 委 托 其 他 监 事 出 席 监 事 会 会 议, 或 每 年 未 能 亲 自 出 席 至 少 三 分 之 二 的 监 事 会 会 议 的, 视 为 不 能 履 行 职 责, 监 事 会 应 当 建 议 股 东 大 会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等 予 以 罢 免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和 外 部 监 事 每 年 在 本 行 工 作 的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十 五 个 工 作 日 监 事 会 会 议 可 采 取 现 场 会 议 方 式 或 电 话 会 议 视 频 会 议 和 书 面 议 案 等 通 讯 会 议 方 式 召 开 并 作 出 决 议, 由 参 会 监 事 签 字 关 于 监 事 会 会 议 召 开 方 式 的 具 体 规 定 参 照 本 章 程 第 一 百 五 十 五 条 之 规 定 执 行 监 事 会 审 议 监 事 会 向 股 东 大 会 提 交 的 年 度 工 作 报 告 本 行 年 度 报 告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等 重 大 事 项 不 应 采 取 书 面 议 案 方 式 根 据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本 行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当 通 过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的 任 职 资 格 议 召 开 程 序 由 商 业 银 行 章 程 规 定 商 业 银 行 公 司 治 理 指 引 第 六 十 二 条 规 定 : 监 事 连 续 两 次 未 能 亲 自 出 席 也 不 委 托 其 他 监 事 代 为 出 席 监 事 会 会 议, 或 每 年 未 能 亲 自 出 席 至 少 三 分 之 二 的 监 事 会 会 议 的, 视 为 不 能 履 职, 监 事 会 应 当 建 议 股 东 大 会 或 股 东 会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等 予 以 罢 免 股 东 监 事 和 外 部 监 事 每 年 在 商 业 银 行 工 作 的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十 五 个 工 作 日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参 考 本 行 章 程 第 一 百 五 十 五 条 及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第 二 十 二 条 确 定 商 业 银 行 公 司 治 理 指 引 第 四 十 七 条 第 六 十 五 条 分 别 规 定 了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当 通 过 银 行 业 37
38 序 号 章 程 条 款 修 订 前 修 订 后 修 订 依 据 或 说 明 须 经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任 职 资 格 审 核 审 查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的 任 职 资 格 审 查 商 业 银 行 公 司 治 理 指 引 中 资 商 业 银 行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实 施 办 法 均 未 规 定 监 事 的 任 职 资 格 须 经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审 核, 建 议 删 去 监 事 38
14 14 0 0 XV 13 13 0 0 2015 1 XV 13 13 0 0 2
1398 2014 12 1 2014 12 8 14 113 13 13 0 0 2014 11 XV 1 14 14 0 0 XV 13 13 0 0 2015 1 XV 13 13 0 0 2 2015 1 XV 14 14 0 0 XV 14 14 0 0 3 XV 14 14 0 0 XV 14 14 0 0 14 14 0 0 2013 6 27 600 2015 12 31 4 2015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完全手冊-課程.doc
課 程 鍋 爐 具 1. 黑 鍋 : 大 鍋 ( 煮 飯 用 ) 小 鍋 ( 煮 菜 用 ) 湯 鍋 鍋 炳 大 中 小 鍋 蓋 賓 士 盤 *5 調 味 杯 ( 分 別 裝 鹽 糖 油 醬 油 沙 拉 油 ) 鍋 炳 + 大 鍋 蓋 = 平 底 鍋 2. 泥 + 水 或 牙 膏, 塗 在 鍋 底 下 煮, 鍋 底 就 不 會 被 火 燒 焦 黑 帳 篷 1. 包 含 內 帳 外 帳 2 根 營 柱
More information勞動條件檢查執行重點(雲林)_1050323 [相容模式]
勞 動 條 件 檢 查 執 行 重 點 主 講 : 雲 林 縣 政 府 勞 工 處 大 鋼 105 年 新 工 時 規 定 修 正 重 點 現 行 工 時 制 度 工 資 促 進 就 業 平 等 措 施 2 105 年 新 工 時 規 定 修 正 重 點 1. 原 雇 主 應 置 備 勞 工 簽 到 簿 或 出 勤 卡 之 規 定 修 正 為 出 勤 紀 錄 修 正 第 一 項 法 定 工 時 2.
More information醋 水 法 在 水 盆 內 放 入 約 七 分 滿 的 水 與 1/2 到 1 小 杯 的 醋 量, 將 髒 襪 子 浸 泡 一 晚, 隔 天 再 丟 入 洗 衣 機, 就 能 洗 得 相 當 乾 淨 醋 有 殺 菌 除 臭 和 漂 白 功 效, 使 用 過 的 醋 水, 還 可 清 理 地 板,
家 事 生 活 小 技 巧 髒 襪 子 清 洗 撇 步 手 套 法 雙 手 套 進 襪 子 裡, 像 洗 手 套 一 樣, 利 用 手 指 左 右 揉 搓, 將 難 洗 的 污 垢 洗 乾 淨 彈 珠 法 在 洗 衣 網 內, 放 入 襪 子 以 及 約 十 顆 左 右 的 彈 珠, 利 用 彈 珠 與 襪 子 碰 撞 之 間, 將 髒 汙 從 纖 維 之 中 揉 搓 出 來 醋 水 法 在 水 盆
More information穨2000010.PDF
-1- -2- -3- -4- -5- -6- -7- -8- -9- -10- 89 9 7 7:30 1 9 9 7:30~9:30 1 2 3 2 9 1112 7:30~9:30 2000 1 2 3 3 10 5 1 9 2 10 5-11- 10 6 3 10 26 4 10 7 7:00 4 10 11 12 110 10 14 7 211 11 4 7 312 12 12 31 2000
More information第一冊 第四章 分裂與再統一 班級 座號 姓吊
石 器 文 明 石 器 時 代 文 字 發 明 前 為, 文 字 發 明 以 後 進 入 第 三 冊 ( 第 1 章 從 史 前 到 春 秋 戰 國 ) 1. 遠 古 人 類 最 初 以 為 主 要 工 具, 考 古 學 家 把 這 個 時 代 稱 為 石 器 時 代 2. 又 根 據 石 器 製 作 方 式 的 不 同, 分 為 (1) 舊 石 器 時 代 -- (2) 新 石 器 時 代 --
More information(%) 3. 2015 8,603,026,643 965,600 99.9888 4. 2015 8,604,438,243 0 100.0000 5. 6. (1) 1 (2) 1 (3) 1 (4) 1 (5) 1 (6) 1 8,603,456,243 962,000 99.9888 8,2
00991 2015 2016 6 30 9 30 9 1608 2015 13,310,037,578 8,604,438,243 64.64% (%) 1. 2015 8,603,026,643 965,600 99.9888 2. 2015 8,603,026,643 965,600 99.9888 1 (%) 3. 2015 8,603,026,643 965,600 99.9888 4.
More information股份代码:601398 股票简称:工商银行 编号:临2012- 8号
证 券 代 码 :601398 证 券 简 称 : 工 商 银 行 公 告 编 号 : 临 2014-044 号 转 债 代 码 :113002 转 债 简 称 : 工 行 转 债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决 议 公 告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More information樣 的 深 不 管 是 怎 樣, 對 方 真 的 要 結 束 同 居 關 係, 真 的 都 會 好 好 講 清 楚 和 溝 通, 傷 害 是 一 定 會 有, 但 不 要 用 到 雙 方 像 敵 人 一 樣, 這 樣 對 雙 方 來 說, 有 什 麼 意 義 存 在 呢?! 因 為 彼 此 之 間
同 居 優 缺 點 分 析 優 異 學 生 作 業 觀 摩 班 級 : 企 管 三 美 學 號 :96409187 姓 名 : 顏 欣 儀 優 點 : 1. 彼 此 之 間 更 加 了 解 對 方 2. 可 以 更 了 解 彼 此 的 生 活 型 態 和 真 面 貌 3. 可 以 互 相 省 錢 ( 共 同 分 擔 家 計 ) 還 有 如 果 是 在 熱 戀 中 的 話, 那 一 定 是 每 天 某
More information觀 音 佛 祖 送 給 衣 宸 的 話 005 自 序 007 Part 1 修 行 心 體 驗 一 篇 看 見 佛 祖 012 二 篇 在 家 修 行 039 三 篇 世 界 的 創 造 者 054 四 篇 大 慈 悲 079 五 篇 最 珍 貴 的 禮 物 095 六 篇 自 救 法 力 練 習
觀 音 佛 祖 送 給 衣 宸 的 話 005 自 序 007 Part 1 修 行 心 體 驗 一 篇 看 見 佛 祖 012 二 篇 在 家 修 行 039 三 篇 世 界 的 創 造 者 054 四 篇 大 慈 悲 079 五 篇 最 珍 貴 的 禮 物 095 六 篇 自 救 法 力 練 習 110 七 篇 以 至 善 心 創 作 133 八 篇 智 慧 善 法 151 九 篇 我 的 修
More information................................................................ 1.......................................................... 2 1......................
902 4 24 ................................................................ 1.......................................................... 2 1........................................................ 2 2........................................
More informationB
2001 12 31 2001 12 31 2 59 0.08 8,300 2002 4 17 0.25 3.43 32 2002 4 15 2002 4 17 2002 4 22 2002 4 12 199 2 2001 12 31 79B 32.862000 31.68 25 28 4 5 13 24 2000 5 31 33 (a) (i) (ii) 2000 6 27 2002 3 13 26,058,625
More information<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CAAC1D6B9A4B3CCBCBCCAF5CAA6B7B6D1A7D4BA32303133C4EAB6C8B1BEBFC6BDCCD1A7D6CAC1BFB1A8B8E62E646F63>
本 科 教 学 质 量 报 告 (2013 年 度 ) 2014 年 11 月 目 录 一 学 校 概 况... 3 二 本 科 教 育 基 本 情 况... 5 ( 一 ) 人 才 培 养 目 标 与 服 务 面 向... 5 ( 二 ) 本 科 专 业 设 置 情 况... 5 ( 三 ) 本 科 生 在 校 情 况... 7 ( 四 ) 本 科 生 源 质 量... 7 三 师 资 与 教 学
More informationii
1 7 1 213 16 1 401258) H183 17M ........................................................................ ii.................................................................. 1...................................................................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功医检测问&答
功 能 医 学 检 测 问 答 1 功 能 性 医 学 的 要 义 1 个 体 差 异 因 每 个 人 的 基 因 生 活 习 惯 先 天 体 质 饮 食 习 惯 生 活 环 境 等 等 都 与 别 人 不 同, 那 么 身 体 的 衰 老 的 速 度 程 度 及 所 发 生 的 疾 病 也 是 与 别 人 是 不 同 的, 功 医 是 依 个 人 体 质 状 况 量 身 制 定, 分 析 个 人
More informationEB-5投资移民签证的基本概况手册
EB-5 投 资 移 民 签 证 的 基 本 概 况 手 册 Julia Park 律 师 事 务 所 2013 版 权 所 有 1 1. 目 录 2. EB-5 投 资 移 民 简 介 3. EB-5 投 资 移 民 基 本 概 况 4. 目 标 就 业 区 域 和 最 低 投 资 金 额 的 关 系 5. EB-5 投 资 移 民 的 五 个 基 本 步 骤 6. EB-5 直 接 投 资 项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_花旗青少年理財教育新聞.doc
花 旗 基 金 會 婦 女 救 援 基 金 會 聯 合 新 聞 稿 2008 年 6 月 19 日 全 國 首 份 國 中 生 價 值 觀 及 理 財 行 為 調 查 結 果 公 佈 暨 青 少 年 健 康 理 財 活 力 營 起 跑 研 究 調 查 顯 示 國 中 生 從 家 人 與 電 視 學 理 財, 六 成 希 望 變 成 有 錢 人, 最 願 意 也 最 適 合 嘗 試 存 款 保 險 與
More information老 舊 社 區 城 中 村 易 成 為 此 類 案 件 的 高 發 區 竊 賊 順 著 水 管 和 樓 道 攀 爬 入 室 出 門 一 定 要 關 好 門 窗, 安 裝 防 盜 籠 或 報 警 系 統 入 室 盜 竊 案 中, 技 術 性 開 鎖 的 手 法 運 用 比 率 較 高 住 戶 一 定
昆 明 警 方 教 你 預 防 入 室 盜 竊 和 通 信 詐 騙 發 佈 日 期 :2016 年 7 月 19 日 來 源 : 雲 南 省 消 費 者 協 會 針 對 當 下 犯 罪 主 體 職 業 化 團 夥 化 手 段 技 能 化 異 地 流 竄 作 案 的 特 點, 公 安 部 決 定, 從 2016 年 4 月 至 2019 年 4 月, 組 織 全 國 公 安 機 關 開 展 為 期 三
More information200 110655850006711 外 语 学 050204 德 语 语 言 文 学 河 南 省 商 丘 市 柘 城 县 张 桥 乡 小 岗 村 村 民 组 一 组 1036372200814 201 110655850006921 外 语 学 055101 英 语 笔 译 河 南 省 信 阳
邮 寄 EMS 编 考 生 编 学 名 称 专 业 代 码 专 业 名 称 通 讯 地 址 邮 局 EMS 查 询 147 110655850003018 文 学 050108 比 较 文 学 与 世 界 山 文 西 学 省 大 同 市 绿 洲 西 城 2 区 10 栋 一 单 元 201 室 1036372147514 148 110655850002787 文 学 050103 汉 语 言 文
More informationii
1 11 252 4 42012 16 H 2424 H 18317 1712-1716 * .................................................................... ii.................................................................. 1...................................................................
More information第 一 章 貓 頭 鷹 傳 信 從 很 多 方 面 來 說 哈 利 波 特 是 一 個 非 常 不 尋 常 的 男 孩 舉 一 個 例 子 來 說, 一 年 之 中 他 最 憎 恨 的 時 期 就 是 暑 假 了 除 此 之 外, 他 的 家 庭 作 業 還 必 須 在 死 寂 的 夜 晚 裏 偷
哈 利 波 特 ( 三 ) 亞 卡 邦 的 囚 犯 目 錄 第 一 章 貓 頭 鷹 傳 信...2 第 二 章 瑪 姬 阿 姨 鑄 下 大 錯...8 第 三 章 騎 士 公 車...16 第 四 章 破 釜...26 第 五 章 狂 戰 士...37 第 六 章 爪 子 和 茶 葉...52 第 七 章 衣 櫥 裡 的 泥 巴 怪...67 第 八 章 飛 翔 的 胖 淑 女...78 第 九 章
More information辽宁省招办首次公布过往三年高考分数段人数
辽 宁 省 招 办 首 次 公 布 过 往 三 年 高 考 分 数 段 人 数 今 年, 辽 宁 省 首 次 实 行 高 考 知 分 填 2013 年 理 科 600 分 以 上 人 数 最 多 报 志 愿, 这 也 是 首 次 在 公 布 高 考 成 绩 的 高 考 成 绩 达 到 600 分, 一 般 被 认 为 同 时, 以 分 段 形 式 公 布 高 考 成 绩 分 布 情 高 分 段, 达
More information它 有 两 个 原 则 : 第 一, 像 不 像 一 幅 连 环 画? 我 们 当 年 小 时 候 翻 连 环 画, 每 一 个 细 节 每 一 幅 画 面 都 是 定 格 的, 每 一 张 都 很 精 彩, 好 照 片 也 是 这 样 而 流 媒 体 更 多 地 则 是 像 电 影 一 样, 一
贾 老 师 是 一 个 思 想 非 常 开 放, 前 卫 的 前 辈 这 从 他 话 语 中 偶 然 闪 现 的 网 络 潮 词 中 就 能 感 受 到, 比 如 晒 雷 之 类 的 名 词, 经 常 能 让 80 后 一 辈 的 年 轻 人 也 自 愧 弗 如 这 次 讲 座 也 是 一 样, 他 对 时 代 变 迁 所 表 现 的 机 警, 对 新 闻 摄 影 的 独 到 经 验, 无 不 给
More informationV2_关于开展2016年职工文体活动的通知.doc
中 国 一 拖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工 会 委 员 会 文 件 拖 工 2016 30 号 关 于 开 展 2016 年 职 工 文 体 活 动 的 通 知 集 团 公 司 各 单 位 工 会 : 为 丰 富 职 工 文 化 生 活, 推 进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根 据 2016 年 度 集 团 公 司 工 会 工 作 总 体 部 署, 继 续 开 展 各 种 形 式 的 职 工 文 化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300\351\251[\256\321\255\261\263\370\247i0413.doc)
黃 潮 再 現 ~ 燦 坤 3C 店 實 習 報 告 壹 研 究 動 機 元 義 因 為 爸 爸 是 燦 坤 的 會 員, 而 家 裡 又 有 很 多 電 子 產 品 大 多 數 是 在 燦 坤 購 買 的, 所 以 就 興 起 了 去 燦 坤 的 念 頭 最 近 我 家 附 近 開 了 一 間 燦 坤, 那 裡 的 商 品 又 多 又 便 宜, 而 且 那 裡 的 店 員 對 電 子 產 品 都
More informationordss_1b.doc
Revised: 16-2-2007 授 予 主 教 圣 秩 礼 仪 导 言 主 教 圣 秩 授 予 礼 仪 共 分 三 个 主 要 部 分 : 第 一 部 分 是 圣 道 礼 所 选 读 的 圣 经 告 诉 我 们 : 主 教 职 务 是 一 项 圣 召, 为 分 担 耶 稣 善 牧 的 使 命 第 二 部 分 是 授 予 主 教 圣 秩 礼 仪 其 中 最 重 要 的, 是 主 礼 主 教 和
More informationi
i i 1 2 3 4 5 7..................................................................... 7..................................................................... 7.....................................................................
More information291.99 5.85% 34.88 16.35% 17.09 19.08% 0.1284 0.0303 2016 1. 2
00991 2016 291.99 2015 5.85% 34.88 2015 16.35% 17.09 2015 19.08% 0.1284 2015 0.0303 2016 6 30 6 2015 1 291.99 5.85% 34.88 16.35% 17.09 19.08% 0.1284 0.0303 2016 1. 2 (1) 819.5615.80% 777.4355.60% 1,928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國文.doc
公文 橫 13 格 直 22 格 橫線 是實線 字體不可壓在線上 直線 是虛線 字體壓在線上沒關係 字體大小略分為 3 種 最大 字佔滿格子 紅字 中等 一般大小 字的上下左右還有一些空間 藍字 最小 一格之內寫兩字 綠字 表示您寫的內容 也有某位老師說 字體根本不用分大小 那不是重點 但我個人覺得 呈現出來 版面會很奇怪 所 以不敢冒險聽他的 注意用字 保存 年 限保密 期 限 不要寫成保存期限或是保密年限
More information(1) (%) (1%) (1%) (1%) (1%) (1%) (1%) - 2 -
113 H H (1) (2) (3) H H H (4) * - 1 - (1) 218 22 221 1. 2. 3. 4. 5. 6. (%) (1%) (1%) (1%) (1%) (1%) (1%) - 2 - 7. 8. 9. 1. (1%) (1%) (1%) (1%) (%) - 3 - 11. 12. 11 (B) 13. (A) (1%) (1%) (1%) (%) - 4 -
More information西施劇本_04Dec2003.doc
A n o u i l h, B r e c h t, C l a u d e l, C o c t e a u, E l i o t, G i r a u d o u x, L o r c a, O N e i l l, P i r a n d e l l o, S a l a c r o u, S a r t r e i ii i i i iv v v i vii v i i i i x x xi
More information董 事 辭 任 自 二 零 一 三 年 四 月 十 五 日, 容 東 先 生 ( 容 先 生 ) 因 其 他 事 務 已 辭 任 本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一 職 董 事 會 及 容 先 生 確 認, 彼 此 之 間 意 見 上 並 無 分 歧, 且 並 無 有 關 容 先 生 辭 任 本 公 司
香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佈 之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佈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之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Changhong
More information目 錄 摘 要... 1 壹 研 究 動 機... 1 貳 研 究 目 的... 1 參 文 獻 探 討... 1 肆 研 究 設 備 及 材 料... 2 伍 研 究 過 程 及 方 法... 2 陸 研 究 結 果... 6 柒 討 論 捌 結 論 玖 參 考 資 料 及
金 門 地 區 第 56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科 別 : 生 活 應 用 科 學 組 別 : 國 中 組 作 品 名 稱 : 捏 麵 人, 捏 什 麼 麵 呢?- 探 討 不 同 配 方 材 料 對 自 製 捏 麵 人 麵 糰 特 性 之 影 響 關 鍵 詞 : 捏 麵 人 麵 團 特 性 ( 最 多 3 個 ) 編 號 : 製 作 說 明 : 1. 說 明 書
More information2 2002 6,,,,, 21,,,,,, (1985 7514 %,2001 4715 %, 016 %),,,,,,, 2002,,,, 2002 9 10, 3400, 3157, 9219 %, ( ) ( ) ( ) ( ) ( ) ( ) (
1??, 519 %, 4313 %, 4716 %, 312 %, 14,, 5315 % 4916 % 4616 % :,, 2002, 30, :,,,,,,,?? 2 2002 6,,,,, 21,,,,,, (1985 7514 %,2001 4715 %, 016 %),,,,,,, 2002,,,, 2002 9 10, 3400, 3157, 9219 %, ( ) ( ) ( )
More information2016 161600 2014 121200 2014 20151 2014 2015 121200 2014 2014 20151 2014 20142742.35 151500 2
. 1398 4603 4604 84602 2015813 201582755 1616 2015 161600 2015 (www.sse.com.cn) 161600 161600 161600 1 2016 161600 2014 121200 2014 20151 2014 2015 121200 2014 2014 20151 2014 20142742.35 151500 2 20158
More information金刚萨埵法会开示
节 省 时 间 4 要 为 自 己 的 修 行 创 造 相 对 安 静 的 环 境 7 需 要 废 时 利 用 10 需 要 节 制 12 要 保 护 闻 思 修 的 成 果 13 使 用 手 机 和 所 修 的 法 相 违 16 决 堤 的 洪 水 20 用 手 机 上 网 是 初 学 者 修 行 的 大 障 碍 25 3G 时 代 的 来 临 34 网 络 成 瘾 问 题 42 事 例 44 互
More informationuntitled
72 2006 4 26 2006 4 28 2010 4 22 2012 * 1980~ * 1989~ * 2001~ 2005~ * 1 1997~ SCMP * 1996~ * 1994~ * 1981~ * 1994~ 2010~ 2 2000-2005 2005-2008 1974-1975 2000 2005~ 2005~ 2010~ 2007~ 2010~ 2008~ * 1 2011
More information决 议 四 以 12 票 同 意 0 票 反 对 0 票 弃 权 审 议 通 过 解 除 对 张 志 良 先 生 本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职 务 的 聘 任, 即 日 起 生 效 决 议 五 以 12 票 同 意 0 票 反 对 0 票 弃 权 审 议 通 过 解 除 对 史 伟 先 生 本 公
证 券 代 码 :600688 股 票 简 称 : 上 海 石 化 编 号 : 临 2014-07 中 国 石 化 上 海 石 油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七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More information18477.... 53 2014 7 2014 8.... 56 2014 7 2014 8.... 54 2015 1 2015 2.... 50 2004 5 2004 5.... 49 2015 2 2015 2.... 73 2010 8 2010 8.... 56 2009 3 2009 3.... 52 2004 5 2004 5 271 .... 50 2004 5 2004 5......
More information德阳市文化馆德阳市作协举办儿童诗人杨一郎诗集《初心》座谈交流会
德 阳 市 文 化 馆 德 阳 市 作 协 举 办 儿 童 诗 人 杨 一 郎 诗 集 初 心 座 谈 交 流 会 www.hpfpm.com http://www.hpfpm.com 德 阳 市 文 化 馆 德 阳 市 作 协 举 办 儿 童 诗 人 杨 一 郎 诗 集 初 心 座 谈 交 流 会 受 到 与 会 者 高 度 赞 誉 和 普 遍 好 评 走 上 了 自 己 的 文 学 道 路 文
More informationuntitled
2014 CHINA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2628 2014 2014 2014 2015 H 2014 2014 2015 5 28 10 16 A 6 14 H H A 24 2015 5 8 H 2015 4 10 ....................................................... 1..................................................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2012明道大學老人健康餐飲食譜設計2012.12.08.doc
一 名 稱 ( 一 ) 主 食 名 稱 : 南 瓜 拌 飯 ( 二 ) 主 菜 名 稱 : 香 料 烤 鮮 魚 ( 三 ) 副 菜 名 稱 : 綠 花 椰 菜 蟹 肉 ( 四 ) 蔬 菜 名 稱 : 蜜 汁 蓮 藕 ( 五 ) 湯 品 名 稱 : 什 錦 野 菇 湯 老 人 營 養 食 譜 設 計 編 號 :1 二 份 數 及 熱 量 類 別 份 數 蛋 白 質 (g) 油 脂 (g) 醣 類 (g)
More information第 26 期 學 員 上 育 嬰 師 培 訓 課 程, 讓 我 充 實 了 自 我, 又 豐 富 了 許 多 育 兒 知 識! 每 一 個 單 元 的 課, 老 師 都 很 認 真 地 教 學, 老 師 還 會 舉 例 一 些 現 實 生 活 的 例 子, 以 及 影 片 跟 我 們 分 享, 讓
第 26 期 學 員 當 了 媽 媽 後, 才 知 道 褓 母 有 多 重 要, 考 上 褓 姆 證 照 後, 才 知 道 除 了 技 術 知 識 心 態 更 重 要 育 嬰 師 的 系 列 課 程 安 排 的 順 序 很 用 心, 從 發 展 評 估 感 覺 統 合 情 緒 遊 戲 互 動 繪 本 蒙 特 梭 利 課 程, 並 加 強 按 摩 副 食 品 的 訓 練, 讓 我 的 進 修 學 習
More information张馨予领衔穿衣不当惨遭吐槽的10大女星(图)-澳门博彩网_澳门博彩公司
张 馨 予 领 衔 穿 衣 不 当 惨 遭 吐 槽 的 10 大 女 星 ( 图 )- 澳 门 博 彩 网 _ 澳 门 博 彩 公 司 luluse2.com http://www.luluse2.com 张 馨 予 领 衔 穿 衣 不 当 惨 遭 吐 槽 的 10 大 女 星 ( 图 )- 澳 门 博 彩 网 _ 澳 门 博 彩 公 司 (2013-03-2417:54:55) (2013-03-2622)
More informationuntitled
ACTIVE GROUP HOLDINGS LIMITED 1096 51% 5% 25%14 14 1 (1) (2) 51% 64,998,442 51,000 51,000 51% 2 (i) (ii) (a) (b) (c) (d) (e) (f) (g) (h) 3 (e) (f) (g)(h) (a) (b) (c) (c) 51% 1,261,500,000 5.15%4.9% 1.097
More information(i) (ii) (iii) 2
BANK OF CHONGQING CO., LTD.* * 1963 2014 2 28 2014 2014 2 28 2014 1 2014 2 28 2014 2013 2013 12 26 2013 2014 2 28 2014 (i) (ii) (iii) 2 46 2007 6 26 2012 12 28 2006 12 2012 12 28 2001 2 2006 12 1998 8
More information................................................................ 1.......................................................... 4........................
00696 4 15 16 17 28 2 32 33 183 17M H 157 100010 24 ................................................................ 1.......................................................... 4.................................................
More information姓名 年齡 加入 本公司的 日期 獲委任為 董事的日期 職位 職責 與其他 董 事 監 事 及高級 管理人員的 關係 王岩先生...... 50 2011年9月 2011年12月 執 行 董 事 總 裁 參 與 作 出 重 大 決 策 負 責 公 兼首席執行官 司的日常營運及管理 郭健先生.....
概覽 董 事 會 目 前 由 14 名 董 事 組 成 其 中 兩 名 為 執 行 董 事 七 名 為 非 執 行 董 事 五 名 為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董 事 由 股 東 大 會 選 舉 產 生 任 期 三 年 任 期 屆 滿 時 可 連 選 連 任 獨 立 非 執 行董事的連任時間不得超過六年 (1) 監 事 會 目 前 由 九 名 監 事 組 成 監 事 包 括 六 名 股 東 監
More information群 众 路 线 教 育 实 践 活 动 党 总 支 会 传 达 学 习 会 议 现 场 老 年 大 学 征 求 意 见 会 向 老 同 志 通 报 我 局 教 育 实 践 活 动 情 况 部 班 子 成 员 到 老 干 部 活 动 站 听 取 意 见 工 作 人 员 支 部 开 展 党 课 教 育
群 众 路 线 教 育 实 践 活 动 党 总 支 会 传 达 学 习 会 议 现 场 老 年 大 学 征 求 意 见 会 向 老 同 志 通 报 我 局 教 育 实 践 活 动 情 况 部 班 子 成 员 到 老 干 部 活 动 站 听 取 意 见 工 作 人 员 支 部 开 展 党 课 教 育 活 动 目 录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离 退 休 干 部 部 主 办 知 识 产 权 要 闻 3/
More information目 录 ESS 乡 村 少 年 科 学 营... 1 总 结 与 感 想... 1 杨 文 琴... 3 重 踏 家 乡 校 园 却 是 不 同 身 份... 3 李 峰... 5 用 心 倾 听... 5 苗 淼... 16 甘 肃 殪 虎 桥 支 教 总 结... 16 来 过, 才 不 后 悔
ESS 乡 村 少 年 科 学 营 总 结 与 感 想 甘 肃 漳 县 殪 虎 桥 团 北 京 师 范 大 学 敬 梓 社 2015 年 8 月 31 日 目 录 ESS 乡 村 少 年 科 学 营... 1 总 结 与 感 想... 1 杨 文 琴... 3 重 踏 家 乡 校 园 却 是 不 同 身 份... 3 李 峰... 5 用 心 倾 听... 5 苗 淼... 16 甘 肃 殪 虎 桥
More information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600011 2004 ... 1... 1...2... 9... 12... 18... 19... 22... 33... 40... 121 1 2 3 1 HUANENG POWER INTERNATIONAL, INC. HPI 2 3 2 C 010-66491999 010-66491888 E-mail huangl@hpi.com.cn 2 C 010-66491021 010-66491860
More information* #
0386 1 * 63 1983 1994 1995 1995 12 1999 4 1999 9 2000 10 2000 12 2002 8 2003 10 2010 9 2011 4 2011 5 # 59 1991 8 1995 10 2001 6 2001 12 2002 4 2003 4 2005 11 2009 5 2013 5 # 50 1999 4 2000 2 2000 9 2003
More information2015 1 12 2015 2015 1 13 2015 2015 1 12 XV 13.51(2)(h) (v) 2
SINOPEC Engineering (Group) Co., Ltd.* 2386 2014 11 21 * 1 2015 1 12 2015 2015 1 13 2015 2015 1 12 XV 13.51(2)(h) (v) 2 2015 1 12 3 XV 13.51(2)(h) (v) 2015 1 13 4 50 1986 7 1992 11 1992 11 1994 2 1994
More informationST
1. 1.1 1.2 1.3 1.4 1 2. 2.1 ST 600876 1108 471009 http://www.zhglb.com gfbgs@clfg.com 2.2 86-379-63908588 63908507 86-379-63908629 86-379-63251984 86-379-63251984 lbjtsf@163.com lyzkf@163.com 2 3. 3.1
More information... 48 2015 1 2015 1... 38 2014 8 2014 8 51 2012 42012 6 192015 3 6
... 51 2012 6 2012 6 }... 52 2012 6 2012 6... 59 2006 8 2012 6... 44 2006 8 2014 12 }... 34 2014 12 2014 12... 36 2015 3 2015 3... 59 2012 6 2012 6... 45 2005 12 2012 4 }... 67 [ ] [ ]... 60 [ ] [ ]...
More information目 錄 序... 李 葉 文 慧 校 長...5 00-01 年 度 婆 婆, 我 懷 念 您... 李 麗 芬...8 記 一 次 我 患 病 的 經 過 和 感 受... 王 良 雄...9 我 敬 佩 的 老 師... 巫 雪 玲...10 家 裏 的 一 件 小 擺 設... 何 玉 媚..
禮 賢 雅 集 二 二 六 學 生 佳 作 結 集 目 錄 序... 李 葉 文 慧 校 長...5 00-01 年 度 婆 婆, 我 懷 念 您... 李 麗 芬...8 記 一 次 我 患 病 的 經 過 和 感 受... 王 良 雄...9 我 敬 佩 的 老 師... 巫 雪 玲...10 家 裏 的 一 件 小 擺 設... 何 玉 媚...11 外 祖 父 的 皺 紋... 梁 詩 華...12
More information春 节 团 拜 会 报 社 杨 申 供 稿
春 节 团 拜 会 报 社 杨 申 供 稿 春 节 联 欢 会 彩1 彩页摄影 于薇 高军 李贵兰 彩2 刘长友 梁吉林 彩 3 彩 4 目 录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离 退 休 干 部 部 主 办 时 政 要 闻 3/ 国 家 科 学 技 术 奖 的 知 识 产 权 分 量 局 内 简 讯 4/ 田 力 普 为 17 名 台 湾 专 利 代 理 人 颁 发 资 格 证 书 4/ 离 退 休
More information11 4 3 46 46 44 48 50 50 84 148 42 47 54 41 46 10 46 149 291AA 150 S.21111 44 151 48 25 152 291AA 291AA 291AA 750 751(1) 153 50 La Trobe University 25 La Trobe University I II 1132 8088 273 64,400,000
More information20,232,000 4,310,000 0.33 20,232,000 19,134,000 5.7% 4,310,000 5,184,000 2014/15 2 100% 5.7% 20,232,000 19,134,000 3 2014/15 20,232,000 19,134,000 5.7% 14,351,000 13,032,000 16,783,000 16,326,000 4,310,000
More information2014年天津公务员考试面试技巧:实事求是,灵活创新
半 月 谈 2014 全 年 电 子 版 下 载 给 人 改 变 未 来 的 力 量 公 务 员 考 试 公 共 科 目 考 行 测 和 申 论, 而 申 论 的 考 试 就 离 不 开 平 时 的 积 累, 半 月 谈 是 历 年 考 生 参 加 公 务 员 考 试 必 看 资 料, 建 议 大 家 可 以 多 阅 读 近 一 年 来 的 半 月 谈 等 刊 物, 能 有 效 的 帮 助 考 生
More information3.3.1 指 示 不 符 合 任 何 市 場 規 定, 或 如 本 行 合 理 地 相 信 指 示 可 能 不 符 合 任 何 市 場 規 定, 或 如 聯 交 所 要 求 本 行 不 得 接 受 該 等 指 示 ; 3.3.2 就 北 向 賣 盤 的 任 何 指 示 而 言, 本 行 絕 對 酌
滬 港 通 條 款 及 細 則 ( 本 條 款 及 細 則 ) 1. 釋 義 1.1 除 非 文 義 上 另 有 需 要, 否 則 本 條 款 及 細 則 ( 包 括 本 條 款 及 細 則 的 附 錄 ) 的 詞 彙 及 短 句 的 涵 義 與 本 條 款 及 細 則 附 表 或 主 條 款 及 細 則 ( 如 附 表 無 者 ) 所 用 者 相 同 1.2 如 本 條 款 及 細 則 與 主 條
More information目 錄 2 公 司 簡 介 10 董 事 長 報 告 書 12 業 務 回 顧 與 展 望 18 董 事 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層 25 管 理 層 討 論 與 分 析 28 董 事 會 報 告 書 41 企 業 管 治 報 告 53 監 事 會 報 告 書 56 公 司 資 料 58 國 際 核 數 師 報 告 書 59 財 務 報 表 按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編 製 119 五
More information參、社會 華士傑
13 2,365 5-10 1 1 60 4 1 16 1 6,000 2 1 12 2 1 29% 18.12% 540 50 3,500 68 13 35 13 6 2005 3,255 1992 2005 1 7 9 20% 90% 10 5 2006.4.30 3:1 24 2005 3.22 1 2030 1 10% 1,094 3,293 2006.4.28 2 2,365 2,300
More informationuntitled
LME LMEH 65 2012 4 23 2012 4 27 2014 4 16 2016 * (2010~) (2011~) (2012~) Anglo American plc (2008-2014) (2001-2003) GKN plc (1997-2001) * (2003-2011) 1 (2013~) (2015~) 2 (2013~) (2012~) (2013~) * 1 2016
More information600231 122087 11 2012-006 2012 3 6 2012 3 4 9 9 2012 2 26 2012 2 29 [2011]41 2011 1 1 2011 2008 1,319 1,319 1 2011 1 1 2008 329.76 329.76 2011 10 1 2011 2011 738.55 9 0 0 2012 3 7 2 2012 2 26 [2011]41
More information2016 年 3 月 15 日 星 期 二 第 二 版 安 信 公 司 三 部 曲 奏 响 安 全 管 理 强 音 新 春 伊 始, 安 信 公 司 以 安 全 反 思 整 治 查 隐 患 活 动 为 契 机, 以 安 全 基 础 项 目 整 治 为 抓 手, 不 断 加 大 安 全 管 理 力 度
2016 年 3 月 15 日 星 期 二 第 一 版 YU GUANG REN 在 困 境 中 拼 搏 成 长 在 成 长 中 超 越 自 我 2016 年 3 月 15 日 星 期 二 第 13 期 总 第 41 期 宇 光 公 司 谋 划 发 展 新 篇 章 2016 年, 公 司 紧 盯 市 场 走 势, 紧 紧 围 绕 做 精 做 优 电 缆 产 品, 做 好 做 实 工 程 检 测, 做
More information... 1... 3... I-1 2015... II-1 i
* Bank of Zhengzhou Co., Ltd.* * 6196 2015 2015 2015 2016 2015 2015 2015 3 16 2016 6 17 2 30 22 29 II-1 II-5 (i) 2016 5 28 H (ii) H H * 155 2016 4 29 ... 1... 3... I-1 2015... II-1 i 2016 6 17 2 30 22
More informationI (a) I I % I I 14A (b) 14A.90 14A (c) I % 14A.76 14A 2
Qingdao Port International Co., Ltd. 06198 (1) (2) (3) (4) QDP 2014 7 31 I II 1 I (a) I I 14.07 5% I I 14A (b) 14A.90 14A (c) I 14.07 0.1% 14A.76 14A 2 II (a) 14A.90 14A (b) II 14.04(1)(e) 14.07 5% 25%
More information2006 : 604 1 9 8 28 26 604 http://www.shenzheninvestment.com 2 739,464 734,364 (462,672) (447,986) 276,792 286,378 5 78,411 66,316 120,012 127,530 (18,780) (30,858) (161,352) (169,014) (67,467) (19,124)
More information01 cover 42830-03D 0..1
此 乃 要 件 請 即 處 理 閣 下 如 對 本 通 函 任 何 方 面 或 應 採 取 之 行 動 有 任 何 疑 問, 應 諮 詢 冊 證 券 商 銀 行 經 理 律 師 專 業 會 計 師 或 其 他 專 業 顧 問 閣 下 之 股 票 經 紀 或 其 他 註 閣 下 如 已 售 出 或 轉 讓 名 下 所 有 中 泛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之 股 份, 應 立 即 將 本 通 函 連 同
More information<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5B9B9EAB2DFA4A4AABABEC7A7CCA9665FBCC6BEC7ACEC5F2E646F63>
給 實 習 中 的 學 弟 妹... 教 師 甄 試 心 得 ( 數 學 科 高 中 版 ) 蔡 育 知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數 學 系 91 級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數 學 系 專 任 研 究 助 理 事 前 準 備, 便 多 人 一 步! 成 功 者 是 建 立 在 每 天 的 積 極 努 力 與 創 新 之 上 而 用 心 是 關 鍵! 壹 筆 試 筆 試 部 分 在 實 習 期 間
More information1 (3) 307, ,145 (357,105) (307,322) (49,951) (4,177) 10,358 5,922 (82) (119) (30,475) (19,438) (70,150) (17,812) (4,553) (4,083) (4) (74,703) (2
2008 1 (3) 307,154 303,145 (357,105) (307,322) (49,951) (4,177) 10,358 5,922 (82) (119) (30,475) (19,438) (70,150) (17,812) (4,553) (4,083) (4) (74,703) (21,895) (5) 520 1,692 (74,183) (20,203) (77,167)
More informationCK SWATCH LVMH RICHEMONT -
18 (c) 37,125 3,223 40,348 (d) 754 6,854 19,823 39,664 20,577 46,518 2004 81% 19 51 30 40 300 16 12 4CK SWATCH LVMH RICHEMONT - 20 656,504,00075,451,000 68,163,00049,579,000 45,478,0000.06 0.05 656,504,000
More information<4D F736F F D F315F5FAA51C0DCABC7AAF8A46AB77CB77CC4B3ACF6BFFDA4BDA769AAA92E646F63>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松 濤 館 室 長 大 會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2 年 11 月 7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7 時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驚 聲 紀 念 大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主 席 : 張 組 長 厚 基 紀 錄 : 曾 明 玉 出 席 : 松 濤 館 各 館 輔 導 員 室 長 列 席 : 淡 江 大 學 松 濤 館 宿 舍 自 治 會 代 表
More informationCHINA MINSHENG BANKING CORP., LTD. 01988 2016 12 30 2016 12 30 2017 2017 A A 2017 H H 1. 9 2. 6 3. 3 1 9 63 18 1. 3 2. 3 3 3 3 9 2012 12 24 2 2016 2 1 2016 2016 A 2016 H 3 2016 1 8 4 2016 12 30 5 1954
More information先 接 触 事 物 的 总 是 眼 球 在 自 己 人 生 中 度 过 的 那 个 俗 称 为 决 定 命 运 的 最 长 暑 假 里, 吴 舸 在 一 片 合 肥 宝 鸡 汕 头 之 中 一 眼 就 相 中 了 江 亭 作 为 一 个 自 以 为 是 的 未 成 年 文 学 青 年, 吴 舸 在
江 亭 雨 迢 迢 / 作 者 : 伐 檀 第 001 章 江 亭 传 闻 江 亭 雨 迢 迢 文 / 伐 檀 我 们 都 活 在 未 来 自 己 垂 然 老 去 那 天 的 午 夜 梦 回 里, 痴 傻 地 向 往 着 自 己 过 去 做 过 的 梦, 永 恒 的 追 逐 是 生 命 有 价 的 主 题, 但 不 是 人 人 都 负 担 得 起 追 逐 的 代 价 我 们 在 追 逐 中 摔 跤
More information(3) 28 9 Alonzo Q. Ancheta Reynato S. Puno M
236 (1) (2) (a) (i) (b) (ii) Alonzo Q. Ancheta (iii) (iv) Reynato S. Puno (v) (c) (vi) (d) 1 (3) 28 9 Alonzo Q. Ancheta Reynato S. Puno 1. 2. 183 17M 3. 183 17 1712 1716 2 4. 11 5 (info.sanmiguel.com.hk)
More information(1) 10 (2) 2 (3) (1) 3 (2) 3 2
CHINA MERCHANTS BANK CO., LTD. 03968 2016 4 28 2016 4 28 2016 6 28 2015 2015 2015 (1) 2015 11 12 (2) 2015 9 2015 11 1 (1) 10 (2) 2 (3) 6 10 2 6 18 9 3 3 (1) 3 (2) 3 2 59 2014 7 2014 8 571 XV 13.51(2)(h)
More informationuntitled
Economics of Education Research (Beida) Institute of Economics of Education, Peking University 2 3 4 2004 9 2 3 4 Economics of Education Research (Beida) 2004 9 2 2 3 4 Economics of Education Research
More informationuntitled
19.01 19.02 19.03 [ 2009 1 1 ] 19.04 (1) 19.29 19.73 19.72 (c) (d) 200% (e) 1/13 19 1 (i) 20.06(3) 19.04(8) 20.06(17) (ii) (iii) 19.04(8) 20.06(17) (A) (aa) 1 (bb) (B) (f) (i) 19.04(1)(g) (ii) (iii) (A)
More information201110封面.psd
推 动 新 时 期 水 利 事 业 跨 越 式 发 展 本 刊 评 论 员 一 段 时 间 来, 省 委 先 后 组 织 开 展 水 利 改 革 发 展 调 研, 召 开 全 省 水 利 工 作 会 议, 贯 彻 落 实 中 央 水 利 工 作 会 议 精 神, 研 究 部 署 今 后 一 个 时 期 我 省 水 利 改 革 发 展 任 务, 这 对 于 掀 起 新 一 轮 水 利 建 设 的 热
More informationPaperless Printer, Job 117
直 航 北 疆 ~ 典 藏 花 季 ~ 伊 寧 薰 衣 草 可 可 托 海 喀 納 斯 湖 魔 鬼 城 巴 音 布 魯 克 10+1 日 ( 全 程 無 購 物 無 自 費 ) 行 程 特 色 : 揭 開 喀 納 斯 神 秘 面 紗 ~ 探 尋 喀 納 斯 湖 怪 之 謎 ~ 領 略 天 似 穹 廬 籠 罩 四 野 ~ 感 受 神 奇 變 換 的 雅 丹 地 貌 新 疆 位 於 中 國 西 北 邊
More information19-3 聚合物
( 一 ) 聚 合 物 的 通 論 A 定 義 : 1. 有 機 聚 合 物 是 由 許 多 單 元 體 重 複 鏈 結, 組 合 成 的 巨 大 分 子 例 如 : 石 墨 鑽 石 石 英 澱 粉 蛋 白 質 DNA... 等 物 質 2. 聚 合 物 的 分 子 量 非 常 大, 通 常 含 有 數 千 個 到 數 十 萬 個 原 子 ; 並 且 聚 合 物 不 一 定 是 有 機 化 合 物,
More informationPs22Pdf
,2006.2 ( CIP ) ISBN 7-204 - 04505 - X / :..........I106 CIP (2006)015695 * ( 20 ) : 8501168 1/ 32 :400 : 4800 2006 2 2 2006 2 1 :3000 ISBN 7-204 - 04505 - X/ I810 (38 ) : 998.00 ,,,,,,,,,,,,,,, ;, ;,,,,,,,
More information201112封面.psd
建 设 更 加 优 美 更 加 和 谐 更 加 幸 福 的 福 建 本 刊 评 论 员 11 月 中 旬, 备 受 瞩 目 的 中 国 共 产 党 福 建 省 第 九 次 代 表 大 会 胜 利 召 开 这 是 福 建 发 展 和 海 西 建 设 进 入 关 键 时 期 召 开 的 一 次 十 分 重 要 的 大 会, 是 一 次 承 前 启 后 继 往 开 来, 民 主 和 谐 凝 心 聚 力,
More informationi
1033 4 10 11 12 13 30 2018 2 8 12 6 2018 1 11 2018 1 22 ... 1... 4... 11... 13... 31... 32... 33 i 1 4 6 9 65.22% 2018 2 8 A H 2018 2 8 2018 2018 1 11 1 2018 1 17 117 2 1,000,000,000 % 3 1033 22 1 26 2018
More information285 251 280 250 252 48 1930 1938 251 54 1934 9 5 96 1943 3 36 41 43 6 8 8 10 10 1941 1944 287 346 547 566 67 50 49 14 15 52 567 44 18 1942 1 8 9 Hitler s Secrct Conversations 160 18 6 1933 8 4 273 21 19
More information3 410,439 397,753 25,985 7,867 384,454 389,886 481,165 419,599 371,303 375,853 1,929 867 22,110 20,536 13,288 10,874 (214) (117) (252) 11,586 3,180 2,
XINJIANG TIANYE WATER SAVING IRRIGATION SYSTEM COMPANY LIMITED * 840 410,439,000 397,753,0003.2% 5,291,000 20,019,000 5,089,000 19,738,000 24,827,000 0.0098 0.038 * 1 3 410,439 397,753 25,985 7,867 384,454
More information( ) ( 2388) % % % % % 4.11%
() ( 2388) 2004 2004 6 3055.81 85.29% 0.5279 85.29% 80.239.20% 53.56 12.75% 20035.78% 4.11% 0.320 20030.195 2004 2004 2 1 6 2004 2004 8 2 2 2004 8 19 2004 2004 6 3055.81 25.6985.29% 0.66 7.63 1.48% 18.19%
More information285 251 280 250 252 48 1930 1938 251 54 1934 9 5 96 1943 3 36 41 43 6 8 8 10 10 1941 1944 287 346 547 566 67 50 49 14 15 52 567 44 18 1942 1 8 9 Hitler s Secrct Conversations 160 18 6 1933 8 4 273 21 19
More information___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1
南 方 消 费 活 力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基 金 管 理 人 : 南 方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前 言... 2 第 二 部 分 释 义... 4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 情 况... 8 第 四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More information统计学院第八期党校专题报道
翻 页 一 年 将 尽, 习 惯 盘 点 走 过 的 岁 月 回 眸 2011 我 们 行 走 的 身 影, 几 多 忙 碌, 几 多 欣 喜 为 一 个 封 面, 我 们 殆 精 竭 虑 精 心 构 思 ; 为 一 篇 文 章, 我 们 再 三 思 量 反 复 打 磨 ; 为 一 幅 插 图, 我 们 细 细 挑 选, 几 经 取 舍 炎 炎 夏 日, 汗 流 浃 背, 字 斟 句 酌, 逐 字
More informationuntitled
2016 China Suntien Green Energy Corporation Limited * 00956 (1) 2016 (2) 2016 (3) 2016 12 31 (4) 2016 12 31 (5) 2016 (6) 2017 12 31 (7) (8) (9) (10) 6 22 23 24 25 36 2017 6 8 2016 2017 4 21 H 2017 5 18
More informationBOC A (Chi)_(Ctrl+P)_under 10mb.indb
2022 2017 601988 斯德哥爾摩 杜塞爾多夫 莫斯科 漢堡 柏林 曼徹斯特 都柏林 鹿特丹 華沙 伯明翰 布拉格 倫敦 法蘭克福 布魯塞爾 巴黎 維也納 盧森堡 布達佩斯 里昂 慕尼黑 貝爾格萊德 米蘭 羅馬 伊斯坦布爾 里斯本 斯圖加特 格拉斯哥 阿克糾賓 哈巴羅夫斯克 烏蘭巴托 阿拉木圖 符拉迪沃斯托克 北京 首爾 安山 神戶 卡薩布蘭卡 巴林 多哈 迪拜 阿布扎比 卡拉奇 內羅畢
More information(BOC AR H-Chi)_(Ctrl+P)_under 10mb.indb
2022 2017 :3988 :4601 斯德哥爾摩 杜塞爾多夫 莫斯科 漢堡 柏林 曼徹斯特 都柏林 鹿特丹 華沙 伯明翰 布拉格 倫敦 法蘭克福 布魯塞爾 巴黎 維也納 盧森堡 布達佩斯 里昂 慕尼黑 貝爾格萊德 米蘭 羅馬 伊斯坦布爾 里斯本 斯圖加特 格拉斯哥 阿克糾賓 哈巴羅夫斯克 烏蘭巴托 阿拉木圖 符拉迪沃斯托克 北京 首爾 安山 神戶 卡薩布蘭卡 巴林 多哈 迪拜 阿布扎比 卡拉奇
More information2022 2017 601988 斯德哥爾摩 杜塞爾多夫 莫斯科 漢堡 柏林 曼徹斯特 都柏林 鹿特丹 華沙 伯明翰 布拉格 倫敦 法蘭克福 布魯塞爾 巴黎 維也納 盧森堡 布達佩斯 里昂 慕尼黑 貝爾格萊德 米蘭 羅馬 伊斯坦布爾 里斯本 斯圖加特 格拉斯哥 阿克糾賓 哈巴羅夫斯克 烏蘭巴托 阿拉木圖 符拉迪沃斯托克 北京 首爾 安山 神戶 卡薩布蘭卡 巴林 多哈 迪拜 阿布扎比 卡拉奇 內羅畢
More information興仁國小性別平等教育教師手冊
國 小 兩 性 平 等 教 育 教 師 手 冊 --- 前 言 一 前 言 目 前 社 會 仍 存 有 男 女 的 差 別 待 遇 與 性 別 偏 見 的 現 象, 而 長 久 以 來 對 男 女 的 刻 板 印 象, 使 得 不 論 男 女, 其 人 之 所 以 為 人 的 基 本 權 益 受 到 忽 視 剝 奪 或 壓 迫, 而 兩 性 之 間 也 呈 現 緊 張 的 關 係 究 其 原 因 一
More information1,163,477,15879.83% 2010111 H (a) 3.51 1,163,476,158 99.999914% 1,000 0.000086% (b) 10.11 1,163,476,158 99.999914% 1,000 0.000086% (c) 10.21 1,163,346
ZHAOJIN MINING INDUSTRY COMPANY LIMITED * 1818 2010111 2010226 2992010 1,457,430,000 1 1,163,477,15879.83% 2010111 H (a) 3.51 1,163,476,158 99.999914% 1,000 0.000086% (b) 10.11 1,163,476,158 99.999914%
More information2 3 4 6 10 22 31 34 37 39 40 42 44 46 48 1 2015 (1) (2) (3) (4) 2 03399 1731-1735 8 16 45 4502 1 2 8 1 21-22 H 183 17M 3 2015 2015 6 30 2014 6 30 1,491,053 1,144,399 30% 1,926,065 2,846,982 (32%) 389,428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