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 第 1073 期 )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主 办 2015 年 3 月 17 日 出 版 省 政 府 令 省 政 府 文 件 目 录 浙 江 省 大 型 群 众 性 活 动 安 全 管 理 办 法 (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333 号 ) (3)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 总 第 1073 期 )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主 办 2015 年 3 月 17 日 出 版 省 政 府 令 省 政 府 文 件 目 录 浙 江 省 大 型 群 众 性 活 动 安 全 管 理 办 法 (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333 号 ) (3)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Transcription

1

2 ( 总 第 1073 期 )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主 办 2015 年 3 月 17 日 出 版 省 政 府 令 省 政 府 文 件 目 录 浙 江 省 大 型 群 众 性 活 动 安 全 管 理 办 法 (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333 号 ) (3)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命 名 第 一 批 省 级 生 态 市 第 七 批 省 级 生 态 县 ( 市 区 ) 的 通 知 ( 浙 政 发 号 ) (8)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深 化 行 政 执 法 体 制 改 革 全 面 推 进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的 意 见 ( 浙 政 发 号 ) (8)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深 入 推 进 依 法 行 政 加 快 建 设 法 治 政 府 的 实 施 意 见 ( 浙 发 号 ) (13)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文 件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推 广 运 用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模 式 的 指 导 意 见 ( 浙 政 办 发 号 ) (21)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公 厅 关 于 成 立 省 清 理 规 范 税 收 等 优 惠 政 策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的 通 知 ( 浙 政 发 号 ) (26)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2014 年 度 全 省 扩 大 有 效 投 资 优 秀 单 位 的 通 报 ( 浙 政 办 发 号 ) (27)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2014 年 度 粮 食 安 全 责 任 制 考 核 情 况 的 通 报 ( 浙 政 办 发 号 ) (28)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成 立 省 户 籍 制 度 改 革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的 通 知 ( 浙 政 办 发 号 ) (28)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2014 年 度 支 持 浙 商 创 业 创 新 促 进 浙 江 发 展 目 标 责 任 制 考 核 优 秀 单 位 的 通 报 ( 浙 政 办 发 号 ) (30)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大 力 度 推 进 燃 煤 ( 重 油 ) 锅 ( 窑 ) 炉 淘 汰 改 造 工 作 的 通 知 ( 浙 政 办 发 号 ) (31)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2014 年 度 省 政 府 直 属 单 位 目 标 责 任 制 考 核 情 况 的 通 报 ( 浙 政 办 发 号 ) (34)

3 浙 江 省 大 型 群 众 性 活 动 安 全 管 理 办 法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333 号 浙 江 省 大 型 群 众 性 活 动 安 全 管 理 办 法 已 经 省 人 民 政 府 第 41 次 常 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15 年 5 月 1 日 起 施 行 省 长 李 强 2015 年 2 月 17 日 第 一 条 为 了 加 强 对 大 型 群 众 性 活 动 的 安 全 管 理, 保 护 公 民 生 命 和 财 产 安 全, 维 护 社 会 治 安 秩 序 和 公 共 安 全, 根 据 国 务 院 大 型 群 众 性 活 动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 以 下 称 条 例 ) 以 及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结 合 本 省 实 际,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本 省 行 政 区 域 内 举 办 大 型 群 众 性 活 动 的 安 全 管 理, 适 用 本 办 法 大 型 群 众 性 活 动 的 具 体 范 围 按 照 条 例 第 二 条 的 规 定 执 行 第 三 条 大 型 群 众 性 活 动 的 安 全 管 理 应 当 遵 循 安 全 第 一 预 防 为 主 的 方 针, 坚 持 承 办 者 负 责 政 府 监 管 的 原 则 第 四 条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公 安 机 关 负 责 大 型 群 众 性 活 动 的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商 务 文 化 体 育 教 育 旅 游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 卫 生 计 生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气 象 等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按 照 各 自 职 责, 负 责 大 型 群 众 性 活 动 的 有 关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第 五 条 大 型 群 众 性 活 动 的 承 办 者 对 所 承 办 活 动 的 安 全 负 责, 承 办 者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为 大 型 群 众 性 活 动 的 安 全 责 任 人 主 办 者 直 接 承 办 大 型 群 众 性 活 动 的, 应 当 按 照 条 例 和 本 办 法 规 定 履 行 承 办 者 的 安 全 责 任 主 办 者 委 托 其 他 单 位 承 办 的, 应 当 选 择 具 有 相 应 安 全 管 理 能 力 条 件 的 承 办 者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对 承 办 者 有 资 质 资 格 要 求 的, 从 其 规 定 主 办 者 应 当 与 承 办 者 以 书 面 形 式 明 确 各 自 的 安 全 责 任 ; 有 2 个 以 上 承 办 者 的, 应 当 明 确 主 要 承 办 者 及 其 他 承 办 者 各 自 3

4 的 安 全 责 任 第 六 条 大 型 群 众 性 活 动 按 照 风 险 程 度 实 行 安 全 等 级 管 理, 根 据 安 全 等 级 适 用 相 应 的 安 全 工 作 规 范 大 型 群 众 性 活 动 的 安 全 等 级 由 公 安 机 关 在 承 办 者 自 评 的 基 础 上 确 定 承 办 者 应 当 按 照 安 全 等 级 及 相 应 的 安 全 工 作 规 范 制 定 安 全 工 作 方 案 实 施 安 全 许 可 的 公 安 机 关 应 当 加 强 对 承 办 者 开 展 安 全 等 级 评 估 及 相 应 安 全 工 作 方 案 制 定 的 指 导 和 服 务 大 型 群 众 性 活 动 的 安 全 等 级 评 估 标 准 和 安 全 工 作 规 范 由 省 公 安 机 关 依 法 制 定 并 公 布 第 七 条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部 门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社 会 团 体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举 办 的 大 型 群 众 性 活 动, 由 设 区 的 市 县 ( 市 区 ) 公 安 机 关 按 照 条 例 和 本 办 法 规 定 的 条 件 程 序, 以 及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实 施 安 全 许 可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直 接 举 办 的 大 型 群 众 性 活 动, 不 实 行 安 全 许 可 制 度, 由 举 办 活 动 的 人 民 政 府 明 确 活 动 实 施 部 门 或 者 单 位, 责 成 公 安 机 关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单 位 制 定 安 全 保 卫 工 作 方 案, 并 组 织 实 施 ; 委 托 其 他 法 人 组 织 承 办 的, 由 承 办 者 向 公 安 机 关 申 请 安 全 许 可, 履 行 安 全 管 理 责 任 第 八 条 举 办 大 型 群 众 性 活 动 预 计 参 加 人 数 在 1000 人 以 上 5000 人 以 下 的, 承 办 者 应 当 向 活 动 所 在 地 县 ( 市 区 ) 公 安 机 关 申 请 安 全 许 可 ; 预 计 参 加 人 数 在 5000 人 以 上 的, 应 当 向 活 动 所 在 地 设 区 的 市 公 安 机 关 申 请 安 全 许 可, 设 区 的 市 公 安 机 关 可 以 委 托 县 ( 市 区 ) 公 安 机 关 实 施 安 全 许 可 举 办 大 型 群 众 性 活 动 跨 县 ( 市 区 ) 的, 承 办 者 应 当 向 活 动 所 在 地 设 区 的 市 公 安 机 关 申 请 安 全 许 可 ; 跨 设 区 的 市 的, 应 当 向 主 要 活 动 所 在 地 设 区 的 市 公 安 机 关 申 请 安 全 许 可 承 办 者 对 参 加 人 数 是 否 达 到 1000 人 以 上 难 以 做 出 预 计 的, 应 当 向 活 动 所 在 地 县 ( 市 区 ) 公 安 机 关 报 告, 由 公 安 机 关 确 定 是 否 需 要 办 理 安 全 许 可 第 九 条 承 办 者 应 当 在 活 动 举 办 日 的 20 日 前 提 出 安 全 许 可 申 请 公 安 机 关 应 当 自 受 理 安 全 许 可 申 请 之 日 起 7 日 内 进 行 审 查, 对 大 型 群 众 性 活 动 场 所 设 施 进 行 查 验, 对 符 合 安 全 条 件 的, 作 出 许 可 的 决 定 ; 对 不 符 合 安 全 条 件 的, 作 出 不 予 许 可 的 决 定, 并 书 面 说 明 理 由 承 办 者 年 度 内 在 同 一 地 点 举 行 相 同 内 容 和 规 模 的 多 场 次 大 型 群 众 性 活 动 的, 可 以 4

5 采 取 一 次 性 申 请 的 方 式 取 得 安 全 许 可 第 十 条 举 办 大 型 群 众 性 活 动 不 符 合 条 例 第 十 一 条 规 定 条 件 的, 公 安 机 关 不 予 安 全 许 可 公 安 机 关 可 以 根 据 反 恐 怖 主 义 和 保 障 国 家 安 全 公 共 安 全 公 共 卫 生 等 需 要, 对 举 办 大 型 群 众 性 活 动 可 能 造 成 严 重 影 响 或 者 后 果 的,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不 予 安 全 许 可 ; 已 作 出 安 全 许 可 决 定 的, 依 法 予 以 变 更 或 者 撤 回, 并 及 时 通 知 承 办 者 第 十 一 条 承 办 者 应 当 按 照 安 全 许 可 确 定 的 时 间 地 点 内 容 规 模 以 及 与 安 全 等 级 相 适 应 的 安 全 工 作 方 案 组 织 实 施 大 型 群 众 性 活 动 因 特 殊 情 况 需 要 对 安 全 等 级 进 行 调 整 的, 实 施 安 全 许 可 的 公 安 机 关 可 以 根 据 承 办 者 申 请 或 者 依 职 权 予 以 调 整 承 办 者 应 当 按 照 调 整 后 的 安 全 工 作 方 案 组 织 实 施 第 十 二 条 承 办 者 提 前 举 办 或 者 延 后 举 办 大 型 群 众 性 活 动 的, 应 当 分 别 在 提 前 举 办 时 间 或 者 原 定 举 办 时 间 的 5 日 前 向 实 施 安 全 许 可 的 公 安 机 关 申 请 变 更 ; 取 消 举 办 大 型 群 众 性 活 动 的, 应 当 在 原 定 举 办 时 间 的 3 日 前 书 面 告 知 实 施 安 全 许 可 的 公 安 机 关, 并 交 回 安 全 许 可 证 件 但 因 情 况 紧 急, 承 办 者 临 时 申 请 变 更 取 消 的 除 外 承 办 者 变 更 取 消 已 向 社 会 公 布 的 大 型 群 众 性 活 动 的, 应 当 在 原 定 举 办 活 动 时 间 之 前 通 过 媒 体 向 社 会 公 告, 并 做 好 善 后 工 作 承 办 者 变 更 大 型 群 众 性 活 动 地 点 内 容 以 及 扩 大 举 办 规 模 的, 应 当 依 照 条 例 和 本 办 法 规 定 重 新 申 请 安 全 许 可 第 十 三 条 公 安 机 关 作 出 大 型 群 众 性 活 动 安 全 许 可 决 定 后, 应 当 在 活 动 举 办 前 对 安 全 工 作 方 案 的 落 实 情 况 以 及 活 动 场 所 设 施 组 织 安 全 检 查 承 办 者 场 所 管 理 者 应 当 予 以 配 合 协 助, 如 实 说 明 情 况, 提 供 相 关 资 料 公 安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应 当 为 承 办 者 保 守 商 业 秘 密 实 施 安 全 检 查 的, 公 安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应 当 出 示 有 效 证 件, 告 知 检 查 的 依 据 内 容 和 要 求, 制 作 现 场 检 查 记 录, 如 实 记 录 检 查 的 时 间 地 点 内 容 参 加 人 员 和 现 场 检 查 的 实 际 情 况, 并 由 公 安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承 办 者 负 责 人 或 者 其 被 委 托 人 签 字 确 认 公 安 机 关 可 以 会 同 有 关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联 合 实 施 安 全 检 查 第 十 四 条 公 安 机 关 发 现 承 办 者 未 按 照 与 安 全 等 级 相 适 应 的 安 全 工 作 方 案 组 织 实 施 大 型 群 众 性 活 动, 或 者 活 动 场 所 设 施 存 在 安 全 隐 患 的, 应 当 责 令 其 立 即 或 者 限 期 整 改, 消 除 安 全 隐 患 5

6 承 办 者 应 当 按 照 要 求 进 行 整 改, 并 将 整 改 结 果 书 面 报 告 公 安 机 关 ; 公 安 机 关 应 当 进 行 复 查 并 督 促 落 实 第 十 五 条 承 办 者 取 得 大 型 群 众 性 活 动 安 全 许 可 后, 方 可 发 放 或 者 出 售 门 票 发 放 或 者 出 售 门 票 的 总 量 不 得 超 过 公 安 机 关 安 全 许 可 核 准 的 活 动 场 所 容 纳 人 员 数 量 承 办 者 应 当 在 活 动 举 办 现 场 各 出 入 口 公 示 各 种 票 证 样 版, 方 便 识 别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直 接 举 办 大 型 群 众 性 活 动 使 用 的 证 件, 由 公 安 机 关 监 制 并 核 准 发 放 第 十 六 条 承 办 者 应 当 落 实 以 下 现 场 秩 序 维 护 和 疏 导 措 施 : ( 一 ) 组 织 对 供 水 供 电 供 气 等 重 点 部 位 进 行 看 护 ; ( 二 ) 在 桥 梁 涵 洞 窄 路 水 域 等 危 险 区 域 设 置 警 示 标 志, 采 取 防 护 措 施 ; ( 三 ) 入 场 退 场 时 对 人 员 和 车 辆 进 行 及 时 疏 导 ; ( 四 ) 入 场 人 员 即 将 达 到 安 全 容 量 时, 应 当 采 取 相 应 控 制 措 施 ; ( 五 ) 其 他 相 关 安 全 疏 导 管 理 措 施 第 十 七 条 承 办 者 对 搭 建 的 舞 台 看 台 展 台 等 临 时 设 施 的 质 量 和 安 全 负 责 承 办 者 应 当 委 托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能 力 的 单 位 设 计 施 工, 或 者 聘 用 具 备 相 应 操 作 技 能 的 专 业 人 员 设 计 施 工 设 计 施 工 单 位 和 人 员 应 当 按 照 有 关 标 准 规 范 进 行 设 计 搭 建 和 拆 除 临 时 设 施, 确 保 施 工 安 全 和 使 用 安 全 承 办 者 应 当 与 场 所 管 理 者 以 及 设 计 施 工 单 位 和 人 员 签 订 设 计 搭 建 临 时 设 施 的 安 全 协 议, 并 组 织 验 收, 出 具 验 收 报 告 舞 台 看 台 展 台 等 临 时 设 施 安 全 规 范 由 省 公 安 机 关 会 同 省 文 化 商 务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等 有 关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制 定 第 十 八 条 承 办 者 应 当 配 备 与 安 全 等 级 相 适 应 的 专 业 保 安 人 员 和 其 他 工 作 人 员 以 及 安 全 检 查 设 备 监 控 设 备 承 办 者 应 当 提 前 将 禁 止 和 限 制 带 入 场 的 物 品 清 单 通 过 媒 体 海 报 票 证 提 示 等 方 式 告 知 活 动 参 与 人 员 承 担 大 型 群 众 性 活 动 安 全 服 务 的 保 安 服 务 公 司 应 当 按 照 保 安 服 务 合 同 约 定 履 行 职 责, 提 供 符 合 相 关 标 准 的 保 安 服 务 第 十 九 条 大 型 群 众 性 活 动 的 场 所 管 理 者 应 当 向 承 办 者 提 供 场 所 安 全 通 道 出 入 口 供 电 系 统 以 及 可 容 纳 的 人 员 数 量 等 涉 及 场 所 使 用 安 全 的 资 料 和 证 明 6

7 场 所 管 理 者 应 当 保 证 场 地 建 筑 监 控 广 播 消 防 照 明 等 设 施 设 备 齐 全 有 效, 并 做 好 管 理 和 值 守 工 作 第 二 十 条 对 经 安 全 许 可 的 大 型 群 众 性 活 动, 公 安 机 关 根 据 安 全 需 要 组 织 相 应 警 力, 维 持 活 动 现 场 周 边 的 治 安 交 通 等 秩 序, 预 防 和 处 置 突 发 治 安 事 件, 查 处 违 法 犯 罪 活 动 在 大 型 群 众 性 活 动 举 办 过 程 中, 公 安 机 关 应 当 加 强 对 安 全 工 作 落 实 情 况 的 监 督 检 查, 发 现 安 全 隐 患 的, 应 当 责 令 承 办 者 立 即 改 正 ; 情 况 紧 急 的, 应 当 立 即 组 织 采 取 措 施 消 除 安 全 隐 患 第 二 十 一 条 在 大 型 群 众 性 活 动 举 办 过 程 中 发 生 公 共 安 全 事 故 或 者 其 他 突 发 事 件 的, 承 办 者 应 当 立 即 启 动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并 向 所 在 地 人 民 政 府 或 者 公 安 机 关 报 告 ; 接 到 报 告 的 公 安 机 关 应 当 及 时 向 本 级 人 民 政 府 报 告, 并 通 报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和 有 关 行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的 人 民 政 府 及 其 公 安 机 关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等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按 照 应 对 突 发 事 件 的 职 责 要 求, 采 取 应 急 措 施, 做 好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第 二 十 二 条 对 预 计 参 加 人 数 在 5000 人 以 上 且 占 用 公 共 场 所 道 路 的 群 众 自 发 形 成 的 聚 集 活 动, 设 区 的 市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组 织 公 安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 等 部 门 提 前 制 定 工 作 预 案, 采 取 安 全 保 障 措 施, 配 备 足 够 力 量, 加 强 巡 逻 值 守 安 全 防 范 和 应 急 响 应, 确 保 公 共 场 所 和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安 全 第 二 十 三 条 违 反 本 办 法 规 定 的 行 为, 条 例 以 及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已 有 法 律 责 任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第 二 十 四 条 承 办 者 违 反 本 办 法 第 十 四 条 第 二 款 规 定, 未 按 照 要 求 进 行 整 改 的, 由 公 安 机 关 责 令 停 止 部 分 或 者 全 部 的 相 关 活 动, 处 3 万 元 以 上 5 万 元 以 下 罚 款 第 二 十 五 条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公 安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情 节 严 重 的, 由 有 权 机 关 按 照 管 理 权 限 对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依 法 给 予 处 分 : ( 一 ) 未 按 照 规 定 的 条 件 程 序 实 施 安 全 许 可 和 检 查 的 ; ( 二 ) 泄 露 被 检 查 单 位 商 业 秘 密 的 ; ( 三 )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谋 取 非 法 利 益 的 ; ( 四 ) 其 他 滥 用 职 权 玩 忽 职 守 徇 私 舞 弊 的 行 为 第 二 十 六 条 本 办 法 自 2015 年 5 月 1 日 起 施 行 7

8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命 名 第 一 批 省 级 生 态 市 第 七 批 省 级 生 态 县 ( 市 区 ) 的 通 知 浙 政 发 号 各 市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省 政 府 直 属 各 单 位 : 为 鼓 励 先 进, 树 立 典 型, 进 一 步 推 动 生 态 市 县 ( 市 区 ) 创 建 工 作, 促 进 我 省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经 研 究, 决 定 命 名 杭 州 市 湖 州 市 舟 山 市 丽 水 市 为 第 一 批 省 级 生 态 市, 命 名 杭 州 市 萧 山 区 宁 波 市 江 北 区 湖 州 市 南 浔 区 衢 州 市 衢 江 区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为 第 七 批 省 级 生 态 县 ( 市 区 ) 希 望 被 命 名 的 省 级 生 态 市 和 生 态 县 ( 市 区 ) 珍 惜 荣 誉, 再 接 再 厉, 不 断 巩 固 和 发 展 创 建 成 果, 充 分 发 挥 示 范 引 领 作 用 各 级 政 府 要 牢 固 树 立 生 态 文 明 理 念, 深 入 推 进 五 水 共 治, 大 力 发 展 生 态 经 济, 积 极 培 育 生 态 文 化, 不 断 改 善 生 态 环 境, 为 建 设 美 丽 浙 江 创 造 美 好 生 活 作 出 新 的 更 大 贡 献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2015 年 2 月 13 日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深 化 行 政 执 法 体 制 改 革 全 面 推 进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的 意 见 浙 政 发 号 各 市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省 政 府 直 属 各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创 新 和 完 善 行 政 执 法 体 制 机 制, 推 进 基 层 政 府 治 理 体 系 和 治 理 能 力 现 代 化, 在 我 省 开 展 城 市 管 理 相 对 集 中 行 政 处 罚 权 和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试 点 工 作 的 基 础 上, 现 就 深 化 行 政 执 法 体 制 改 革, 全 面 推 进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提 出 如 下 意 见 : 8

9 一 总 体 要 求 ( 一 ) 指 导 思 想 以 党 的 十 八 大 和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全 会 精 神 为 指 导, 围 绕 全 面 深 化 法 治 浙 江 建 设 和 加 快 建 设 法 治 政 府 的 要 求,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处 罚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强 制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以 推 动 行 政 执 法 重 心 下 移 相 对 集 中 行 政 执 法 权 整 合 规 范 执 法 主 体 优 化 执 法 力 量 配 置 为 主 要 内 容, 以 县 ( 市 区 ) 和 乡 镇 ( 街 道 ) 为 重 点, 全 面 推 进 城 乡 统 筹 的 跨 部 门 跨 领 域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加 快 建 立 权 责 统 一 权 威 高 效 的 行 政 执 法 体 制, 切 实 增 强 基 层 政 府 治 理 能 力 和 社 会 管 理 水 平 ( 二 ) 基 本 原 则 1 坚 持 两 个 相 对 分 开 按 照 决 策 权 执 行 权 监 督 权 既 相 互 制 约 又 相 互 协 调 的 要 求, 深 化 行 政 执 法 体 制 改 革, 转 变 行 政 执 法 管 理 方 式, 实 现 政 策 制 定 行 政 审 批 与 监 督 处 罚 职 能 相 对 分 开 监 督 处 罚 与 技 术 检 验 职 能 相 对 分 开, 规 范 行 政 执 法 行 为 2 坚 持 权 责 统 一 精 简 高 效 合 理 划 分 不 同 层 级 部 门 的 行 政 执 法 职 责 权 限, 理 顺 职 责 关 系, 减 少 执 法 层 次, 整 合 行 政 执 法 资 源, 落 实 执 法 责 任, 进 一 步 提 升 执 法 效 能 3 坚 持 统 筹 协 调 稳 步 推 进 将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工 作 与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和 机 构 改 革 事 业 单 位 改 革 规 范 行 政 权 力 运 行 加 强 事 中 事 后 监 管 有 机 结 合, 总 体 设 计, 分 步 实 施, 重 点 突 破, 有 序 推 进 二 主 要 内 容 ( 一 ) 推 动 行 政 执 法 重 心 下 移 强 化 行 政 执 法 属 地 管 理, 加 强 市 县 两 级 政 府 行 政 执 法 管 理 职 能, 实 现 执 法 重 心 下 移 省 级 部 门 主 要 负 责 政 策 标 准 制 定 监 督 指 导 重 大 案 件 查 处 和 跨 区 域 执 法 的 组 织 协 调 工 作 市 县 ( 市 区 ) 应 进 一 步 理 顺 职 责 关 系, 下 放 执 法 权 限, 统 筹 县 ( 市 区 ) 和 乡 镇 ( 街 道 ) 的 执 法 管 理 工 作, 解 决 基 层 看 得 见 管 不 着 和 执 法 力 量 分 散 薄 弱 等 问 题, 加 快 建 立 统 一 高 效 的 基 层 行 政 执 法 体 系 ( 二 ) 合 理 确 定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范 围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应 重 点 在 基 层 发 生 频 率 较 高 与 人 民 群 众 日 常 生 产 生 活 关 系 密 切 多 头 重 复 交 叉 执 法 问 题 比 较 突 出 专 业 技 术 要 求 适 宜 的 公 共 安 全 生 态 保 护 城 镇 管 理 社 会 管 理 民 生 事 业 等 领 域 进 行, 目 前 范 围 确 定 为 集 中 行 使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城 乡 规 划 城 市 绿 化 市 政 公 用 环 境 保 护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 室 外 公 共 场 所 无 照 经 营 ) 公 安 交 通 ( 人 行 道 违 法 停 车 ) 土 地 和 矿 产 资 源 建 筑 业 房 地 产 业 人 防 ( 民 防 ) 水 行 政 安 全 生 产 石 油 天 然 气 管 道 保 护 陆 域 渔 政 林 政 教 育 商 务 旅 游 价 格 体 育 管 理 等 21 个 方 面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规 定 的 全 部 或 部 分 行 政 处 罚 及 相 9

10 关 行 政 监 督 检 查 行 政 强 制 职 权 同 时, 在 沿 海 市 县 逐 步 开 展 海 洋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试 点, 探 索 由 一 个 部 门 相 对 集 中 行 使 海 洋 行 政 执 法 职 权 省 政 府 已 批 复 同 意 相 对 集 中 行 政 处 罚 权 和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试 点 超 出 上 述 范 围 的, 可 继 续 行 使 ; 对 不 适 宜 实 行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的 职 权, 经 省 政 府 批 准 后 可 重 新 划 归 相 关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行 使 涉 及 国 家 安 全 和 限 制 人 身 自 由 的 行 政 执 法 职 权, 不 列 入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范 围 ( 三 ) 整 合 行 政 执 法 机 构 和 职 责 开 展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的 市 县 ( 市 区 ) 应 整 合 相 关 执 法 机 构 和 职 责, 组 建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局, 作 为 同 级 政 府 工 作 部 门, 依 法 独 立 行 使 有 关 行 政 执 法 职 权, 并 承 担 相 应 法 律 责 任 已 经 开 展 城 市 管 理 相 对 集 中 行 政 处 罚 权 的 市 县 ( 市 区 ) 应 将 相 关 工 作 统 一 纳 入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范 围, 将 已 设 立 的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局 名 称 统 一 规 范 为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局, 并 在 现 有 基 础 上 进 一 步 整 合 行 政 执 法 职 权 和 相 应 执 法 队 伍 行 政 执 法 职 权 划 转 给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局 后, 相 关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 包 括 法 律 法 规 授 权 组 织 ) 不 得 再 行 使 已 划 转 的 行 政 执 法 职 权 ; 仍 然 行 使 的, 作 出 的 行 政 决 定 一 律 无 效 实 行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后, 除 法 律 法 规 明 确 规 定 外, 相 关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不 再 承 担 执 法 职 能 对 未 纳 入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的 领 域, 应 按 照 优 化 资 源 配 置 提 高 监 管 效 能 的 要 求, 规 范 行 政 执 法 机 构 设 置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直 接 承 担 执 法 职 责 的, 不 再 另 设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执 法 队 伍 一 个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下 设 多 支 执 法 队 伍 的, 原 则 上 归 并 为 一 支, 实 行 部 门 和 领 域 内 集 中 行 政 执 法 积 极 改 进 执 法 方 式, 探 索 开 展 多 种 形 式 的 部 门 联 合 执 法 ( 四 ) 建 立 健 全 基 层 执 法 体 系 将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向 重 点 开 发 区 和 乡 镇 ( 街 道 ) 延 伸, 整 合 各 部 门 派 驻 执 法 队 伍, 在 国 家 级 开 发 区 ( 园 区 ) 省 级 产 业 集 聚 区 有 条 件 的 省 级 开 发 区 ( 园 区 ) 和 乡 镇 ( 街 道 ) 设 置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局 派 出 机 构 乡 镇 ( 街 道 ) 规 模 较 小 行 政 执 法 任 务 不 重 的, 可 按 区 域 设 置 派 出 机 构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局 派 驻 重 点 开 发 区 和 乡 镇 ( 街 道 ) 的 执 法 机 构, 业 务 工 作 接 受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局 领 导, 日 常 管 理 以 重 点 开 发 区 和 乡 镇 ( 街 道 ) 为 主, 其 负 责 人 的 任 免 应 征 得 派 驻 地 党 委 ( 党 工 委 ) 同 意 市 县 ( 市 区 ) 应 将 基 层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工 作 纳 入 基 层 公 共 管 理 体 系, 积 极 采 取 常 态 化 联 合 执 法 等 多 种 有 效 形 式, 建 立 健 全 以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市 场 监 管 等 为 基 础 的 基 层 执 法 监 管 体 制, 切 实 维 护 人 民 群 众 生 产 生 活 秩 序 ( 五 ) 完 善 行 政 执 法 监 督 机 制 结 合 推 行 权 力 清 单 和 责 任 清 单 制 度, 公 开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的 部 门 职 责 执 法 依 据 处 罚 标 准 运 行 流 程 和 监 督 途 径, 推 进 阳 光 执 法 坚 持 以 人 为 本 执 法 为 民 理 念, 妥 善 处 理 执 法 中 涉 及 人 民 群 众 切 身 利 益 的 矛 盾 和 问 题, 促 进 严 格 10

11 规 范 公 正 文 明 执 法 对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部 门 作 出 的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不 服 提 出 的 行 政 复 议 申 请, 由 本 级 人 民 政 府 依 法 受 理 ; 上 一 级 人 民 政 府 设 有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部 门 的, 申 请 人 也 可 选 择 向 上 一 级 人 民 政 府 设 立 的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部 门 提 出 行 政 复 议 申 请, 由 该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部 门 依 法 受 理 强 化 行 政 执 法 责 任 制, 严 格 实 行 执 法 评 议 考 核 案 卷 评 查 和 执 法 过 错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 六 ) 加 强 行 政 执 法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按 照 精 简 统 一 效 能 的 原 则, 创 新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妥 善 解 决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涉 及 的 机 构 编 制 问 题 各 地 应 根 据 部 门 行 政 执 法 职 权 划 转 情 况, 及 时 调 整 整 合 执 法 机 构 设 置, 精 简 归 并 部 门 原 有 执 法 队 伍, 相 应 划 转 有 关 部 门 及 其 执 法 队 伍 人 员 编 制, 充 实 加 强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力 量 市 县 ( 市 区 )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局 由 各 地 在 中 央 和 省 规 定 的 政 府 机 构 限 额 内 统 筹 设 置, 其 内 设 机 构 实 行 综 合 设 置, 其 派 出 机 构 按 照 执 法 责 任 区 域 范 围 和 相 对 集 中 重 心 下 移 城 乡 覆 盖 的 原 则 设 置 所 需 人 员 编 制 应 在 省 核 定 给 各 市 县 ( 市 区 ) 的 编 制 总 数 内 从 严 从 紧 调 剂 解 决, 报 省 编 委 办 核 准 后, 在 不 改 变 编 制 性 质 的 前 提 下 实 行 专 项 管 理, 并 向 基 层 和 一 线 倾 斜 ( 七 ) 加 强 行 政 执 法 队 伍 建 设 坚 持 德 才 兼 备 以 德 为 先 的 用 人 标 准, 注 重 选 拔 政 治 素 质 好 业 务 能 力 强 作 风 过 硬 善 于 做 群 众 工 作 的 干 部 充 实 到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部 门 任 职 建 立 健 全 执 法 队 伍 管 理 制 度, 明 确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人 员 录 用 标 准, 严 把 人 员 进 口 关 加 强 执 法 人 员 的 综 合 业 务 培 训, 严 格 实 行 持 证 上 岗 和 资 格 管 理 制 度, 提 高 执 法 人 员 的 综 合 素 质 根 据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工 作 特 点,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队 伍 可 配 备 专 职 政 工 干 部, 加 强 思 想 政 治 建 设 推 动 统 一 执 法 人 员 的 制 式 服 装 和 标 志 标 识, 加 强 执 法 经 费 装 备 和 执 法 人 员 待 遇 保 障, 推 进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规 范 化 建 设, 树 立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部 门 良 好 形 象 三 理 顺 工 作 机 制 ( 一 ) 建 立 协 调 配 合 机 制 实 行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后, 各 地 要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合 理 划 分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与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部 门 的 职 责 权 限, 调 整 完 善 权 力 清 单 和 责 任 清 单, 明 确 部 门 责 任 边 界, 建 立 健 全 部 门 间 无 缝 衔 接 的 监 管 机 制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要 切 实 落 实 主 体 责 任, 加 强 源 头 监 管 和 协 调 指 导, 依 法 履 行 政 策 制 定 审 查 审 批 批 后 监 管 协 调 指 导 等 职 责, 强 化 事 中 事 后 监 管 ; 要 加 强 对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部 门 的 业 务 指 导 和 监 督, 及 时 抄 送 涉 及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的 文 件 审 批 信 息 等 资 料, 明 确 执 法 重 点 和 要 求, 督 促 其 执 行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上 级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要 加 强 对 下 级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和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部 门 的 指 导 和 工 作 联 系, 建 立 健 全 沟 通 配 合 和 业 务 培 训 机 制, 做 到 同 步 征 询 工 作 意 见 同 步 布 置 相 11

12 关 工 作 同 步 开 展 业 务 培 训 同 步 进 行 考 核 评 价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部 门 要 依 法 履 行 后 续 监 管 行 政 处 罚 及 其 相 关 的 行 政 强 制 等 职 责, 对 作 出 的 行 政 执 法 决 定 以 及 执 法 过 程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应 及 时 通 报 相 关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部 门 在 行 使 职 权 中, 需 要 相 关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及 专 业 技 术 机 构 提 供 审 批 资 料 技 术 鉴 定 及 后 续 补 救 措 施 的, 各 相 关 部 门 及 专 业 技 术 机 构 应 积 极 做 好 配 合 工 作 建 立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和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部 门 的 工 作 会 商 制 度, 完 善 执 法 预 警 体 系 和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快 速 反 应 体 系, 形 成 顺 畅 有 效 的 协 调 配 合 机 制 对 以 暴 力 威 胁 方 法 阻 碍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人 员 依 法 执 行 职 务 的 行 为, 公 安 机 关 应 及 时 依 法 作 出 处 理 ( 二 ) 建 立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信 息 平 台 在 现 有 信 息 平 台 基 础 上, 结 合 全 省 政 务 服 务 网 建 设, 统 一 信 息 技 术 标 准,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和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部 门 之 间 实 时 共 享 有 关 业 务 信 息 和 工 作 平 台, 实 现 互 联 互 通 积 极 运 用 现 代 科 技 手 段, 加 强 实 时 监 管 监 测, 进 一 步 提 高 执 法 效 能 探 索 建 立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信 息 与 社 会 信 用 信 息 基 础 数 据 库 联 动 机 制, 将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中 涉 及 公 民 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的 违 法 情 况 纳 入 诚 信 档 案 ( 三 ) 做 好 行 政 执 法 与 司 法 的 衔 接 完 善 案 件 移 送 标 准 和 程 序, 细 化 并 严 格 执 行 执 法 协 作 相 关 规 定 建 立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部 门 与 公 安 机 关 检 察 机 关 审 判 机 关 信 息 共 享 案 情 通 报 案 件 移 送 制 度, 实 现 行 政 执 法 和 刑 事 司 法 无 缝 对 接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部 门 发 现 违 法 行 为 涉 嫌 犯 罪 的, 应 当 及 时 移 交 司 法 机 关, 不 得 以 罚 代 刑 公 安 机 关 发 现 有 关 违 法 行 为 不 需 要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的, 应 及 时 将 案 件 移 送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部 门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部 门 对 当 事 人 不 履 行 行 政 决 定 的, 依 法 强 制 执 行 或 向 人 民 法 院 申 请 强 制 执 行 ( 四 ) 完 善 执 法 经 费 保 障 制 度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工 作 经 费 和 能 力 建 设 经 费 由 各 级 财 政 予 以 保 障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部 门 应 严 格 执 行 罚 缴 分 离 和 收 支 两 条 线 管 理 制 度, 统 一 使 用 财 政 部 门 制 发 的 罚 没 票 据, 罚 没 收 入 须 按 规 定 全 额 上 缴 财 政, 严 禁 将 罚 没 收 入 同 部 门 利 益 直 接 或 者 变 相 挂 钩 四 认 真 组 织 实 施 ( 一 )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各 地 各 部 门 要 高 度 重 视, 加 强 领 导, 建 立 健 全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工 作 推 进 机 制 建 立 由 省 政 府 领 导 担 任 召 集 人 的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工 作 部 门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加 强 对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工 作 的 统 筹 协 调 和 监 督 指 导, 各 市 县 ( 市 区 ) 也 要 建 立 相 应 工 作 机 制 加 强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法 制 保 障, 推 动 修 订 或 制 定 相 关 地 方 性 法 规 ( 二 ) 明 确 工 作 责 任 各 市 县 ( 市 区 ) 要 按 照 总 体 设 计 分 步 实 施 的 要 求, 研 究 制 12

13 订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实 施 方 案, 报 省 编 委 办 商 省 法 制 办 省 级 相 关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并 经 省 政 府 批 准 后 组 织 实 施 涉 及 职 责 划 转 机 构 设 置 和 人 员 编 制 核 定 的, 严 格 按 照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规 定 执 行 机 构 编 制 部 门 要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切 实 做 好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部 门 三 定 规 定 权 力 清 单 责 任 清 单 的 制 订 调 整 和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工 作, 推 动 建 立 统 一 的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体 系 政 府 法 制 部 门 要 加 强 实 施 方 案 的 合 法 性 审 查, 负 责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工 作 的 法 制 监 督 以 及 执 法 人 员 的 资 格 管 理 培 训 教 育 等 工 作 人 力 社 保 部 门 要 加 强 执 法 队 伍 管 理 的 监 督 指 导, 建 立 健 全 有 关 管 理 制 度 ( 三 ) 严 肃 工 作 纪 律 严 格 执 行 机 构 编 制 组 织 人 事 和 财 务 工 作 纪 律, 确 保 政 令 畅 通 特 别 是 在 职 责 划 转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整 合 调 整 过 程 中, 应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处 理 好 人 财 物 问 题, 并 做 好 文 件 案 卷 资 料 交 接, 以 保 持 执 法 工 作 的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省 级 相 关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要 从 大 局 出 发, 积 极 支 持 和 配 合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工 作, 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任 何 手 段 干 预 各 地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机 构 的 设 置 方 式 职 能 配 置 和 人 员 编 制 配 备 开 展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工 作 中 遇 到 的 重 要 情 况 和 问 题, 要 及 时 报 告 省 政 府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2015 年 2 月 17 日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深 入 推 进 依 法 行 政 加 快 建 设 法 治 政 府 的 实 施 意 见 浙 政 发 号 各 市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省 政 府 直 属 各 单 位 : 为 深 入 推 进 依 法 行 政, 加 快 建 设 法 治 政 府, 结 合 我 省 实 际, 现 提 出 如 下 实 施 意 见 : 一 总 体 要 求 1 指 导 思 想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全 会 和 省 委 十 三 届 六 次 全 会 决 策 部 署, 以 八 八 战 略 为 总 纲, 紧 紧 围 绕 建 设 两 富 现 代 化 浙 江 两 美 浙 江 和 干 好 一 三 五 实 现 四 翻 番 决 策 部 署, 坚 持 和 发 展 法 治 浙 江 建 设 的 主 要 经 验, 加 快 建 立 权 13

14 责 统 一 权 威 高 效 的 依 法 行 政 体 制, 加 快 建 设 职 能 科 学 权 责 法 定 执 法 严 明 公 开 公 正 廉 洁 高 效 守 法 诚 信 的 法 治 政 府 2 主 要 目 标 到 2020 年, 全 省 各 级 政 府 在 依 法 全 面 履 行 职 能 严 格 规 范 公 正 文 明 执 法 强 化 行 政 监 督 等 方 面 力 争 走 在 前 列, 切 实 将 政 府 各 项 工 作 纳 入 法 治 轨 道, 率 先 基 本 建 成 法 治 政 府, 努 力 构 建 现 代 政 府 治 理 体 系 3 基 本 要 求 切 实 做 到 深 入 推 进 依 法 行 政 与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有 机 结 合, 更 好 发 挥 法 治 对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引 领 规 范 和 保 障 作 用 ; 切 实 做 到 法 无 授 权 不 可 为 法 定 职 责 必 须 为, 没 有 法 律 法 规 依 据 不 得 作 出 减 损 公 民 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合 法 权 益 或 增 加 其 义 务 的 决 定, 不 断 提 高 依 法 行 政 的 能 力 水 平 ; 切 实 做 到 勇 于 担 当 敢 于 负 责, 积 极 回 应 社 会 公 众 的 需 求 和 关 切, 自 觉 运 用 法 治 思 维 和 法 治 方 式 深 化 改 革 推 动 发 展 化 解 矛 盾 维 护 稳 定, 保 障 公 民 合 法 权 益 和 社 会 公 平 正 义, 努 力 建 设 有 限 有 为 有 效 政 府 二 依 法 全 面 正 确 履 行 政 府 职 能 4 深 化 行 政 审 批 制 度 改 革 加 强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动 态 管 理, 做 好 与 国 家 取 消 下 放 或 调 整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的 衔 接 继 续 清 理 和 调 整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探 索 建 立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动 态 目 录 制 全 面 实 行 企 业 零 地 投 资 项 目 政 府 不 再 审 批, 全 面 实 行 企 业 独 立 选 址 项 目 高 效 审 批, 积 极 探 索 企 业 非 独 立 选 址 项 目 市 场 化 要 素 供 给 机 制 和 政 府 不 再 审 批 办 法 深 入 开 展 地 方 性 法 规 规 章 涉 及 行 政 审 批 规 定 的 清 理 全 面 取 消 非 行 政 许 可 审 批 事 项 全 面 清 理 现 行 行 政 审 批 前 置 环 节 的 技 术 审 查 评 估 鉴 证 咨 询 等 有 偿 中 介 服 务 事 项, 没 有 法 律 法 规 依 据 的 行 政 审 批 前 置 服 务 项 目 一 律 取 消 ; 确 需 保 留 的, 应 规 范 服 务 时 限 和 收 费 标 准, 并 向 社 会 公 示 坚 持 放 管 结 合, 加 大 监 督 检 查 监 管 执 法 力 度, 切 实 加 强 事 中 事 后 监 管 公 民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依 法 取 得 的 行 政 许 可 及 其 利 益 受 法 律 保 护, 行 政 机 关 不 得 擅 自 改 变 已 经 生 效 的 行 政 许 可 5 构 建 科 学 合 理 的 政 府 职 责 体 系 以 四 张 清 单 一 张 网 为 重 点, 深 化 政 府 自 身 改 革, 加 大 简 政 放 权 力 度, 促 进 政 府 治 理 的 现 代 化 建 立 健 全 四 张 清 单 动 态 调 整 机 制, 完 善 相 关 配 套 制 度, 强 化 刚 性 约 束, 促 进 有 效 运 转, 着 力 解 决 政 府 缺 位 越 位 错 位 问 题 加 强 政 府 职 责 精 细 化 标 准 化 管 理, 制 定 政 府 部 门 职 责 管 理 办 法, 进 一 步 厘 清 部 门 职 责, 明 晰 责 任 边 界 继 续 探 索 推 进 企 业 投 资 负 面 清 单 管 理 方 式, 及 时 调 整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核 准 目 录 完 善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清 单, 改 革 财 政 资 金 分 配 办 法, 创 新 绩 效 预 算 管 理 方 式 加 快 浙 江 政 务 服 务 网 建 设, 横 向 拓 展 服 务 功 能, 纵 向 延 伸 至 基 层, 加 快 权 14

15 力 事 项 集 中 进 驻 网 上 服 务 集 中 提 供 数 据 资 源 集 中 共 享, 加 快 形 成 省 市 县 统 一 架 构 多 级 联 动 的 在 线 智 慧 政 府 6 推 进 政 府 各 项 事 权 规 范 化 法 律 化 积 极 稳 妥 深 化 政 府 机 构 改 革, 优 化 机 构 设 置 和 人 员 编 制 配 备, 制 定 行 政 程 序 规 定, 推 进 机 构 法 定 职 能 法 定 权 限 法 定 程 序 法 定 责 任 法 定 完 善 省 直 管 县 财 政 管 理 体 制, 进 一 步 推 进 扩 权 强 县 强 镇 扩 权 改 革, 深 化 中 心 镇 发 展 改 革 和 小 城 市 培 育 试 点, 强 化 省 本 级 统 筹 推 进 区 域 内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均 等 化 职 责, 强 化 市 县 政 府 执 行 职 责 7 规 范 行 政 收 费 行 为 依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国 家 有 关 政 策 规 定 设 立 的 涉 企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实 施 政 府 定 价 或 指 导 价 的 经 营 服 务 性 收 费, 实 行 目 录 清 单 管 理 从 严 审 批 涉 企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和 政 府 性 基 金 项 目 规 范 行 业 协 会 中 介 组 织 涉 企 收 费 行 为 8 创 新 政 府 管 理 服 务 方 式 处 理 好 政 府 与 社 会 的 关 系, 推 进 社 会 组 织 明 确 权 责 依 法 自 治 发 挥 作 用 适 合 由 社 会 组 织 提 供 的 公 共 服 务 和 解 决 的 事 项, 一 律 交 由 社 会 组 织 承 担 进 一 步 规 范 行 政 给 付 行 政 奖 励 等 授 益 性 政 府 行 为, 充 分 发 挥 行 政 规 划 行 政 指 导 行 政 合 同 的 作 用 建 立 健 全 政 府 向 社 会 力 量 购 买 服 务 的 制 度 规 则 和 管 理 平 台, 强 化 项 目 监 管 和 绩 效 评 价, 形 成 提 供 主 体 多 元 方 式 多 样 的 公 共 服 务 体 系 加 强 对 社 会 组 织 的 监 督 指 导 继 续 推 进 商 事 制 度 改 革, 探 索 实 行 工 商 营 业 执 照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和 税 务 登 记 证 三 证 合 一 登 记 制 度 三 加 强 和 改 进 规 章 制 度 建 设 9 完 善 政 府 立 法 体 制 完 善 政 府 立 法 工 作 重 大 问 题 决 策 程 序 政 府 立 法 涉 及 重 大 体 制 和 重 大 决 策 事 项 的, 事 先 向 党 委 请 示 人 大 报 告 健 全 政 府 与 人 大 的 立 法 沟 通 衔 接 机 制, 完 善 地 方 性 法 规 草 案 政 府 规 章 制 定 程 序 重 要 行 政 管 理 法 规 规 章 草 案 由 政 府 法 制 机 构 组 织 起 草 专 业 性 技 术 性 较 强 的 地 方 性 法 规 和 规 章 草 案 探 索 引 入 第 三 方 起 草 评 估 机 制 10 提 高 政 府 立 法 质 量 完 善 立 法 项 目 立 项 机 制, 健 全 向 社 会 公 开 征 集 立 法 项 目 制 度, 科 学 编 制 立 法 计 划 深 化 立 法 项 目 前 评 估 工 作 建 立 政 府 立 法 工 作 基 层 联 系 点 制 度 进 一 步 推 动 立 法 民 主 协 商, 广 泛 征 求 各 民 主 党 派 工 商 联 和 无 党 派 人 士 的 意 见 建 议, 及 时 反 馈 民 主 协 商 有 关 情 况 完 善 专 家 咨 询 论 证 制 度, 调 整 充 实 政 府 立 法 专 家 库, 建 立 多 层 次 多 渠 道 的 重 大 利 益 调 整 论 证 咨 询 制 度 拓 宽 公 民 有 序 参 与 立 法 途 径, 以 适 15

16 当 的 形 式 反 馈 公 众 意 见 采 纳 情 况 坚 持 立 改 废 释 并 举, 建 立 健 全 规 章 清 理 长 效 机 制, 及 时 修 改 废 止 不 适 应 改 革 要 求 和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需 要 的 政 府 规 章 完 善 政 府 规 章 立 法 后 评 估 办 法, 建 立 立 法 后 评 估 长 效 机 制 加 强 政 府 规 章 解 释 工 作 11 加 强 重 点 领 域 政 府 立 法 坚 持 立 法 决 策 与 改 革 决 策 相 衔 接, 做 到 重 大 改 革 于 法 有 据 推 进 国 家 发 展 战 略 实 施 创 新 型 省 份 建 设 资 源 能 源 集 约 节 约 利 用 等 方 面 立 法, 加 快 转 变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有 关 制 度 建 设 推 进 公 共 文 化 服 务 保 障 文 化 产 业 促 进 等 方 面 立 法, 加 快 文 化 有 关 制 度 建 设 推 进 教 育 就 业 社 会 保 障 医 疗 卫 生 食 品 安 全 安 全 生 产 等 方 面 立 法, 加 快 保 障 和 改 善 民 生 社 会 治 理 创 新 有 关 制 度 建 设 推 进 生 态 补 偿 和 土 壤 水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及 海 洋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等 方 面 立 法, 加 快 生 态 文 明 有 关 制 度 建 设 推 进 重 大 行 政 决 策 行 政 程 序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政 府 采 购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等 方 面 立 法, 加 快 政 府 自 身 制 度 建 设 12 加 强 行 政 规 范 性 文 件 监 督 管 理 严 格 行 政 规 范 性 文 件 制 定 程 序, 对 不 按 法 定 程 序 制 定 的 行 政 规 范 性 文 件, 实 行 督 促 纠 错 完 善 行 政 规 范 性 文 件 合 法 性 审 查 机 制, 通 过 征 求 意 见 专 家 论 证 和 召 开 听 证 会 等 形 式,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提 高 行 政 规 范 性 文 件 制 定 质 量 落 实 行 政 规 范 性 文 件 三 统 一 制 度 把 所 有 行 政 规 范 性 文 件 纳 入 备 案 审 查 范 围, 依 法 撤 销 和 纠 正 违 宪 违 法 的 行 政 规 范 性 文 件 健 全 公 民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对 行 政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异 议 审 查 机 制, 规 范 异 议 申 请 处 理 程 序 落 实 行 政 规 范 性 文 件 定 期 清 理 制 度, 及 时 公 布 继 续 有 效 废 止 和 失 效 的 行 政 规 范 性 文 件 目 录, 未 纳 入 继 续 有 效 行 政 规 范 性 文 件 目 录 的 不 得 作 为 行 政 管 理 的 依 据 探 索 行 政 规 范 性 文 件 后 评 估 工 作 四 健 全 依 法 决 策 机 制 13 完 善 行 政 决 策 程 序 制 度 制 定 重 大 行 政 决 策 程 序 相 关 规 定, 认 真 落 实 重 大 行 政 决 策 公 众 参 与 专 家 论 证 风 险 评 估 合 法 性 审 查 集 体 讨 论 决 定 的 法 定 程 序, 强 化 决 策 必 经 程 序 的 刚 性 约 束 加 强 特 色 新 型 智 库 建 设, 建 立 健 全 决 策 咨 询 制 度, 发 挥 好 各 类 智 库 作 用 制 定 重 大 行 政 决 策 出 台 前 向 人 大 报 告 制 度 建 立 行 政 机 关 内 部 重 大 决 策 合 法 性 审 查 机 制, 未 经 合 法 性 审 查 或 经 审 查 不 合 法 的, 不 得 提 交 讨 论 对 涉 及 民 生 的 重 大 决 策 重 大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和 重 大 政 策 等, 实 施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评 估 建 立 决 策 后 评 估 和 纠 错 制 度 建 立 重 大 决 策 终 身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及 责 任 倒 查 机 制, 完 善 相 关 配 套 措 施 和 实 施 细 则, 对 决 策 严 重 失 误 或 依 法 应 及 时 作 出 决 策 但 久 拖 不 决 造 成 重 大 损 失 恶 劣 影 响 的, 严 肃 追 究 行 政 首 长 负 有 责 任 的 其 他 领 导 人 员 和 相 关 责 任 人 员 的 责 任 16

17 14 普 遍 推 行 政 府 法 律 顾 问 制 度 建 立 健 全 以 政 府 法 制 机 构 人 员 为 主 体 吸 收 专 家 和 律 师 参 加 的 法 律 顾 问 队 伍, 完 善 法 律 顾 问 工 作 机 制, 充 分 发 挥 法 律 顾 问 在 重 大 行 政 决 策 推 进 依 法 行 政 中 的 积 极 作 用 到 2015 年 底, 基 本 实 现 全 省 市 县 乡 三 级 政 府 法 律 顾 问 全 覆 盖 ; 到 2017 年 底, 政 府 主 要 部 门 普 遍 建 立 政 府 法 律 顾 问 制 度 15 加 强 行 政 机 关 合 同 管 理 行 政 机 关 签 订 合 同 参 与 民 事 活 动, 应 依 法 行 使 权 利 履 行 义 务 承 担 责 任 落 实 行 政 机 关 合 同 的 合 法 性 审 查 制 度, 凡 签 订 涉 及 国 有 资 产 财 政 资 金 使 用 和 自 然 资 源 公 共 资 源 利 用 的 合 同, 应 按 照 我 省 行 政 机 关 合 同 管 理 规 定 进 行 合 法 性 审 查, 否 则 不 得 对 外 签 订 健 全 合 法 性 审 查 专 家 咨 询 绩 效 评 估 监 督 检 查 等 机 制, 加 强 行 政 机 关 履 行 合 同 的 流 程 管 理, 完 善 行 政 机 关 重 大 合 同 内 部 备 案 和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建 立 部 门 协 作 机 制, 加 强 对 行 政 机 关 合 同 履 行 情 况 的 监 督 管 理 五 深 化 行 政 执 法 体 制 机 制 建 设 16 推 进 综 合 执 法 深 化 行 政 执 法 体 制 改 革, 全 面 推 进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理 顺 城 管 执 法 体 制, 相 对 集 中 执 法 权, 在 市 县 全 面 推 进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改 革, 并 向 乡 镇 延 伸 合 理 划 定 推 进 综 合 执 法 的 领 域, 重 点 在 食 品 药 品 安 全 工 商 质 检 公 共 卫 生 安 全 生 产 文 化 旅 游 资 源 环 境 农 林 水 利 交 通 运 输 城 乡 建 设 海 洋 渔 业 等 领 域 内 推 行 综 合 执 法 一 个 部 门 下 设 多 支 执 法 队 伍 的, 原 则 上 予 以 归 并, 实 行 部 门 和 领 域 内 综 合 执 法 规 范 综 合 执 法 机 构 设 置 和 编 制 管 理, 加 强 综 合 执 法 队 伍 建 设, 落 实 执 法 所 需 的 必 要 保 障 完 善 执 法 协 作 配 合 机 制, 推 动 跨 部 门 跨 区 域 联 动 执 法 加 强 大 案 要 案 及 跨 区 域 案 件 查 处 的 组 织 协 调 17 规 范 行 政 执 法 主 体 从 事 行 政 执 法 的 机 构 须 具 有 法 定 职 能, 其 设 置 应 符 合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规 定, 实 现 机 构 职 能 法 定 化 组 织 开 展 行 政 执 法 机 构 清 理 工 作 加 强 行 政 执 法 人 员 管 理, 严 格 执 法 资 格 准 入, 完 善 执 法 证 件 管 理, 明 确 行 政 执 法 人 员 行 为 规 范, 强 化 行 政 执 法 能 力 建 设 18 健 全 行 政 执 法 和 刑 事 司 法 衔 接 机 制 规 范 案 件 移 送 标 准 和 程 序, 切 实 防 止 有 案 不 移 有 案 难 移 以 罚 代 刑 理 顺 行 政 强 制 执 行 体 制, 充 分 发 挥 法 院 基 层 政 府 和 相 关 行 政 执 法 部 门 的 合 力, 切 实 提 高 行 政 案 件 执 行 率 建 立 健 全 衔 接 工 作 台 账 管 理 制 度, 依 托 浙 江 政 务 服 务 网 建 立 信 息 共 享 平 台 六 坚 持 严 格 规 范 公 正 文 明 执 法 19 强 化 重 点 领 域 行 政 执 法 加 强 对 食 品 药 品 安 全 安 全 生 产 国 土 资 源 规 划 建 设 环 境 保 护 资 源 节 约 社 会 治 安 劳 动 保 障 等 关 系 群 众 切 身 利 益 的 重 点 领 域 执 法 监 17

18 管, 依 法 惩 处 各 类 违 法 行 为 组 织 开 展 重 点 领 域 执 法 情 况 专 项 检 查 20 完 善 行 政 执 法 程 序 建 立 健 全 执 法 程 序, 落 实 执 法 案 件 主 办 人 制 度 和 案 件 审 核 制 度, 深 入 推 行 执 法 听 证 程 序 建 立 并 严 格 执 行 重 大 执 法 决 定 法 制 审 核 制 度, 未 经 政 府 或 部 门 法 制 机 构 审 核, 不 得 作 出 重 大 执 法 决 定 建 立 执 法 全 过 程 记 录 制 度, 通 过 办 案 信 息 系 统 现 场 执 法 设 备 视 频 监 控 设 施 等 技 术 手 段, 加 强 对 执 法 活 动 全 过 程 跟 踪 规 范 执 法 文 书 制 作 严 格 执 行 行 政 处 罚 缴 罚 分 离 和 收 支 两 条 线 管 理 制 度 21 健 全 行 政 裁 量 权 基 准 制 度 制 定 规 范 行 政 处 罚 裁 量 基 准 办 法, 进 一 步 探 索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强 制 等 裁 量 权 基 准 制 度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调 整 情 况 和 实 际 需 要, 适 时 调 整 裁 量 基 准 22 全 面 落 实 行 政 执 法 责 任 制 明 确 执 法 项 目 的 职 权 流 程 机 构 岗 位 和 责 任, 强 化 执 法 机 关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执 法 责 任 加 大 政 府 规 章 执 行 情 况 检 查 力 度, 改 进 执 法 案 卷 评 查, 建 立 执 法 案 件 质 量 跟 踪 评 判 机 制 健 全 执 法 监 督 制 度 通 过 聘 请 特 邀 行 政 执 法 监 督 员 等 形 式, 发 挥 社 会 各 方 在 加 强 执 法 监 督 中 的 作 用 落 实 执 法 过 错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七 强 化 行 政 权 力 监 督 和 制 约 23 严 格 落 实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责 任 制 加 强 廉 政 风 险 防 控, 动 态 排 查 廉 政 风 险 点, 重 点 防 止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审 批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国 有 资 产 转 让 等 领 域 以 及 行 政 裁 量 方 面 的 权 力 寻 租, 坚 持 反 腐 无 禁 区 全 覆 盖 零 容 忍 24 自 觉 接 受 外 部 监 督 自 觉 接 受 人 大 监 督 以 及 政 协 民 主 党 派 无 党 派 人 士 的 民 主 监 督, 依 法 履 行 报 告 通 报 职 责 自 觉 接 受 司 法 监 督, 及 时 落 实 反 馈 司 法 建 议 和 检 察 建 议 自 觉 接 受 社 会 监 督 舆 论 监 督, 积 极 回 应 各 类 诉 求 和 反 映 建 立 健 全 相 应 的 工 作 机 制, 努 力 形 成 科 学 有 效 的 行 政 权 力 运 行 制 约 和 监 督 体 系, 增 强 监 督 合 力 和 实 效 25 强 化 行 政 内 部 制 约 对 财 政 资 金 分 配 使 用 国 有 资 产 监 管 政 府 投 资 政 府 采 购 公 共 资 源 转 让 公 共 工 程 建 设 等 权 力 集 中 的 部 门 和 岗 位 推 进 决 策 权 执 行 权 监 督 权 分 离 与 制 衡, 落 实 分 事 行 权 分 岗 设 权 分 级 授 权 要 求, 界 定 岗 位, 细 化 流 程, 明 确 责 任, 强 化 考 核 完 善 政 府 及 部 门 内 部 层 级 监 督, 明 确 监 督 重 点, 改 进 监 督 方 式, 建 立 健 全 常 态 化 的 监 督 制 度 建 立 监 督 情 况 通 报 以 及 处 理 结 果 反 馈 机 制 26 强 化 审 计 监 督 保 障 审 计 机 关 依 法 独 立 行 使 审 计 监 督 权 对 公 共 资 金 国 有 资 产 国 有 资 源 和 领 导 干 部 履 行 经 济 责 任 情 况 实 行 审 计 全 覆 盖, 健 全 责 任 追 究 和 问 责 机 制 强 化 审 计 发 现 问 题 的 整 改 落 实, 加 大 审 计 公 告 公 示 力 度 强 化 上 级 审 计 机 关 对 下 18

19 级 审 计 机 关 的 领 导, 健 全 审 计 工 作 领 导 体 制 积 极 做 好 省 以 下 地 方 审 计 机 关 人 财 物 统 一 管 理 试 点 相 关 工 作, 推 进 审 计 职 业 化 建 设, 完 善 审 计 工 作 保 障 机 制 推 动 审 计 方 式 创 新, 加 快 推 进 审 计 信 息 化 探 索 建 立 审 计 监 督 与 法 律 监 督 相 衔 接 的 工 作 机 制 27 加 大 行 政 问 责 力 度 完 善 问 责 制 度, 严 格 依 法 追 责 严 格 执 行 行 政 监 察 法 公 务 员 法 行 政 机 关 公 务 员 处 分 条 例 和 我 省 行 政 执 法 过 错 责 任 追 究 办 法 对 政 府 及 部 门 因 不 履 行 依 法 行 政 领 导 职 责, 导 致 本 地 区 本 系 统 一 年 内 发 生 多 起 严 重 违 法 行 政 案 件 造 成 不 良 社 会 影 响 的, 应 追 究 其 主 要 负 责 人 和 相 关 负 责 人 的 责 任 八 全 面 推 进 政 务 公 开 28 推 进 决 策 公 开 执 行 公 开 管 理 公 开 服 务 公 开 结 果 公 开 坚 持 以 公 开 为 常 态 不 公 开 为 例 外, 依 托 浙 江 政 务 服 务 网, 全 面 公 开 政 府 职 能 法 律 依 据 实 施 主 体 职 责 权 限 管 理 流 程 监 督 方 式 等 事 项 建 立 行 政 执 法 公 示 制 度, 推 进 行 政 处 罚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征 收 行 政 强 制 行 政 确 认 行 政 裁 决 行 政 给 付 等 结 果 信 息 公 开, 推 行 行 政 复 议 决 定 文 书 网 上 公 开 推 进 行 政 审 批 全 流 程 公 开, 加 强 全 过 程 实 时 监 督 依 法 规 范 依 申 请 公 开 办 理 工 作, 完 善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办 理 流 程 29 推 进 财 政 预 决 算 信 息 公 开 政 府 预 决 算 支 出 公 开 全 部 细 化 到 功 能 分 类 的 项 级 科 目, 专 项 转 移 支 付 预 决 算 公 开 细 化 到 具 体 项 目 除 按 有 关 保 密 规 定 不 宜 公 开 外, 所 有 使 用 财 政 拨 款 的 部 门 和 单 位 均 应 公 开 预 决 算 以 及 三 公 经 费 使 用 情 况, 并 逐 步 细 化 到 基 本 支 出 和 项 目 支 出 30 推 进 公 共 资 源 配 置 信 息 公 开 重 点 公 开 征 地 拆 迁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公 共 产 权 交 易 政 府 采 购 保 障 性 住 房 分 配 等 方 面 信 息 推 进 公 共 服 务 和 公 共 监 管 信 息 公 开, 重 点 公 开 教 育 医 疗 就 业 以 及 环 境 污 染 等 涉 及 民 生 问 题 的 信 息 推 进 重 大 建 设 项 目 社 会 公 益 事 业 等 领 域 的 信 息 公 开 九 依 法 化 解 社 会 矛 盾 纠 纷 31 加 强 行 政 调 解 工 作 健 全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负 总 责 政 府 法 制 机 构 牵 头 各 职 能 部 门 为 主 体 的 行 政 调 解 工 作 体 制 完 善 行 政 调 解 与 人 民 调 解 司 法 调 解 联 动 的 工 作 体 系 和 矛 盾 纠 纷 调 处 化 解 机 制 制 定 行 政 调 解 工 作 实 施 办 法 32 严 格 履 行 行 政 裁 决 职 责 行 政 机 关 应 依 法 履 行 对 侵 权 纠 纷 补 偿 纠 纷 损 害 赔 偿 纠 纷 权 属 纠 纷 等 领 域 的 行 政 裁 决 职 责 强 化 行 政 机 关 在 解 决 农 村 集 体 土 地 林 权 承 包 经 营 权 等 纠 纷 中 的 裁 决 功 能 19

20 33 发 挥 仲 裁 制 度 作 用 指 导 完 善 仲 裁 规 则, 修 订 规 范 格 式 合 同 和 合 同 示 范 文 本 中 的 仲 裁 条 款 在 交 通 事 故 医 疗 事 故 等 矛 盾 纠 纷 多 发 领 域, 探 索 引 入 仲 裁 机 制 加 强 仲 裁 调 解 加 强 仲 裁 机 构 和 仲 裁 员 队 伍 建 设, 提 高 仲 裁 公 信 力 建 立 健 全 仲 裁 与 诉 讼 仲 裁 与 执 行 的 衔 接 机 制, 确 保 生 效 仲 裁 裁 决 得 到 及 时 执 行 加 强 仲 裁 工 作 规 范 化 建 设 34 全 面 落 实 行 政 复 议 职 责 探 索 开 展 行 政 复 议 体 制 改 革 试 点, 加 强 行 政 复 议 规 范 化 建 设, 提 高 行 政 复 议 工 作 队 伍 专 业 化 水 平 完 善 行 政 复 议 权 利 救 济 告 知 制 度, 健 全 行 政 复 议 案 件 审 理 机 制 落 实 行 政 复 议 决 定 备 案 审 查 制 度, 建 立 健 全 行 政 复 议 约 谈 制 度, 强 化 行 政 复 议 责 任 追 究 加 强 行 政 复 议 与 司 法 信 访 监 察 良 性 互 动, 增 强 行 政 争 议 化 解 合 力 35 加 强 行 政 应 诉 工 作 尊 重 法 院 依 法 独 立 行 使 审 判 权, 行 政 机 关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干 预 阻 碍 法 院 受 理 行 政 案 件, 行 政 机 关 应 在 法 定 期 限 内 履 行 举 证 和 答 辩 义 务 落 实 行 政 机 关 依 法 出 庭 应 诉 制 度, 对 法 院 受 理 的 行 政 案 件, 被 诉 行 政 机 关 负 责 人 应 出 庭 应 诉 ; 不 能 出 庭 的, 应 委 托 行 政 机 关 相 应 的 工 作 人 员 出 庭 加 大 对 行 政 机 关 拒 不 执 行 法 院 生 效 判 决 和 裁 定 的 督 查 力 度 十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和 工 作 保 障 36 健 全 领 导 体 制 机 制 各 级 政 府 应 建 立 主 要 负 责 人 牵 头 各 部 门 分 工 落 实 的 领 导 协 调 机 制, 研 究 解 决 法 治 政 府 建 设 中 的 重 大 问 题, 及 时 部 署 法 治 政 府 建 设 的 具 体 任 务 和 工 作 措 施 行 政 首 长 应 对 本 地 区 本 部 门 依 法 行 政 工 作 承 担 第 一 责 任 人 责 任, 把 法 治 政 府 建 设 摆 在 政 府 工 作 突 出 位 置, 纳 入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总 体 规 划, 与 改 革 发 展 稳 定 任 务 同 部 署 同 落 实 同 考 核 充 分 发 挥 政 府 法 制 机 构 在 深 入 推 进 依 法 行 政 加 快 建 设 法 治 政 府 中 的 组 织 协 调 督 促 指 导 作 用 37 加 强 法 治 政 府 建 设 考 核 评 价 全 面 实 施 我 省 法 治 政 府 建 设 实 施 标 准, 强 化 考 核 评 价, 适 时 修 改 完 善 考 核 评 价 体 系, 不 断 提 升 考 核 评 价 的 科 学 性 全 面 性 和 公 众 认 可 度, 充 分 发 挥 考 核 评 价 在 推 进 依 法 行 政 中 的 导 向 作 用 把 法 治 政 府 建 设 考 核 评 价 结 果 作 为 衡 量 领 导 班 子 和 领 导 干 部 工 作 实 绩 重 要 内 容, 纳 入 实 绩 考 核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38 提 高 行 政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法 治 意 识 行 政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特 别 是 领 导 干 部 应 带 头 学 习 宪 法 和 法 律, 带 头 遵 守 宪 法 和 法 律, 带 头 依 照 宪 法 和 法 律 行 使 职 权 推 行 任 职 前 考 试 制 度, 加 强 对 领 导 干 部 任 职 前 法 律 知 识 考 查 推 行 政 府 常 务 会 议 学 法 制 度 39 加 强 政 府 法 治 工 作 队 伍 建 设 大 力 加 强 行 政 执 法 队 伍 建 设, 建 立 健 全 重 心 下 20

21 移 力 量 下 沉 的 行 政 执 法 工 作 机 制, 推 动 执 法 力 量 向 基 层 倾 斜 高 度 重 视 法 制 机 构 队 伍 建 设, 积 极 创 造 条 件, 切 实 加 强 法 制 机 构 设 置, 充 实 人 员 力 量, 推 进 规 范 化 专 业 化 建 设 法 制 机 构 在 编 在 岗 的 工 作 人 员 应 到 岗 到 位, 不 得 擅 自 挪 用, 真 正 做 到 其 机 构 设 置 人 员 配 备 与 所 承 担 的 职 责 相 适 应 加 强 法 律 服 务 队 伍 建 设, 完 善 公 职 律 师 制 度 注 重 法 治 人 才 的 引 进 培 养 和 使 用, 强 化 法 治 工 作 人 员 法 律 业 务 培 训 和 知 识 更 新, 切 实 提 高 思 想 政 治 素 质 业 务 工 作 能 力 和 职 业 道 德 水 准 40 加 强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健 全 普 法 宣 传 教 育 机 制, 各 级 政 府 应 加 强 对 普 法 工 作 的 领 导, 充 分 发 挥 司 法 行 政 宣 传 文 化 教 育 部 门 和 人 民 团 体 在 普 法 教 育 中 的 职 能 作 用 各 级 行 政 机 关 要 落 实 谁 执 法 谁 普 法 的 普 法 责 任 制 建 立 社 会 大 普 法 工 作 格 局, 加 强 普 法 讲 师 团 普 法 志 愿 者 队 伍 建 设, 重 点 加 强 行 政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人 员 青 少 年 和 外 来 务 工 人 员 的 法 治 教 育 把 法 治 教 育 纳 入 国 民 教 育 体 系 扎 实 做 好 国 家 宪 法 日 教 育 活 动, 在 全 社 会 普 遍 开 展 宪 法 教 育, 弘 扬 宪 法 精 神 推 进 覆 盖 城 乡 居 民 的 公 共 法 律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坚 持 法 治 教 育 与 法 治 实 践 相 结 合, 推 进 多 层 次 多 领 域 依 法 治 理 工 作, 引 导 公 民 积 极 参 与 法 治 实 践 活 动, 鼓 励 和 支 持 对 严 重 违 法 行 为 的 舆 论 监 督, 努 力 形 成 学 法 尊 法 守 法 用 法 的 良 好 社 会 氛 围 各 级 政 府 及 部 门 要 按 照 省 政 府 的 统 一 部 署, 建 立 健 全 工 作 责 任 机 制, 确 保 法 治 政 府 建 设 各 项 举 措 落 到 实 处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2015 年 2 月 17 日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推 广 运 用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模 式 的 指 导 意 见 浙 政 办 发 号 各 市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省 政 府 直 属 各 单 位 : 为 贯 彻 落 实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精 神, 深 化 投 融 资 体 制 改 革 和 预 算 管 理 制 度 改 革, 加 强 21

22 地 方 政 府 性 债 务 管 理, 促 进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创 新 重 点 领 域 投 融 资 机 制 鼓 励 社 会 投 资 的 指 导 意 见 ( 国 发 号 ) 等 文 件 要 求, 经 省 政 府 同 意, 现 就 推 广 运 用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 简 称 PPP) 模 式, 鼓 励 和 吸 引 社 会 资 本 参 与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和 运 营, 提 高 公 共 产 品 质 量 与 效 率, 提 出 如 下 意 见 : 一 总 体 要 求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模 式 是 指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为 建 设 基 础 设 施 及 提 供 公 共 服 务 而 建 立 的 长 期 合 作 关 系 和 制 度 安 排 推 广 运 用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模 式, 有 利 于 创 新 投 融 资 机 制, 拓 宽 社 会 资 本 投 资 渠 道 ; 有 利 于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增 强 经 济 增 长 内 生 动 力 ; 有 利 于 加 快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提 高 社 会 治 理 能 力 ( 一 ) 指 导 思 想 全 面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大 和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全 会, 省 委 十 三 届 四 次 五 次 和 六 次 全 会 精 神, 按 照 中 央 和 省 委 省 政 府 决 策 部 署, 使 市 场 在 资 源 配 置 中 起 决 定 性 作 用 和 更 好 发 挥 政 府 作 用, 打 破 行 业 垄 断 和 市 场 壁 垒, 加 快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推 进 政 府 与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进 一 步 鼓 励 社 会 投 资 特 别 是 民 间 投 资, 盘 活 存 量 用 好 增 量, 推 进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提 高 公 共 产 品 质 量 与 效 率 ( 二 ) 基 本 原 则 1. 政 府 主 导, 市 场 运 作 厘 清 政 府 与 市 场 边 界, 政 府 做 好 政 策 制 订 发 展 规 划 和 市 场 监 管, 社 会 资 本 承 担 项 目 的 建 设 运 营 和 维 护, 构 建 协 作 与 监 督 相 结 合 的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机 制 2. 风 险 分 担, 互 利 共 赢 建 立 健 全 激 励 与 约 束 相 结 合 的 风 险 分 担 和 利 益 补 偿 机 制, 充 分 考 虑 社 会 资 本 合 理 收 益, 切 实 维 护 公 共 利 益 3. 积 极 稳 妥, 有 序 推 进 探 索 运 用 规 范 的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模 式, 不 断 完 善 制 度 体 系, 规 范 项 目 操 作 流 程, 有 序 推 进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二 主 要 任 务 ( 一 ) 做 好 项 目 储 备 适 宜 采 用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模 式 的 项 目, 具 有 价 格 调 整 机 制 相 对 灵 活 市 场 化 程 度 相 对 较 高 投 资 规 模 相 对 较 大 需 求 长 期 稳 定 等 特 点 各 地 要 按 照 本 地 区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和 公 共 服 务 需 要, 兼 顾 资 源 有 效 配 置 及 项 目 合 理 布 局, 重 点 关 注 交 通 水 利 市 政 公 用 事 业 保 障 性 安 居 工 程 资 源 环 境 生 态 保 护 和 社 会 事 业 领 域, 如 供 水 供 气 污 水 和 垃 圾 处 理 轨 道 交 通 航 运 医 疗 和 养 老 服 务 设 施 等, 优 先 选 择 收 费 定 22

23 价 机 制 透 明 有 稳 定 现 金 流 的 项 目, 建 立 本 地 区 项 目 储 备 库 在 建 或 已 建 项 目 也 可 纳 入 项 目 库 管 理, 利 用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模 式 进 行 升 级 改 造 或 者 运 营 管 理 根 据 各 地 项 目 储 备 和 工 作 开 展 情 况, 建 立 省 级 项 目 储 备 库, 并 确 定 若 干 个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示 范 市 县 ( 二 ) 规 范 项 目 评 估 各 地 要 根 据 有 关 政 策 法 规 要 求, 扎 实 做 好 项 目 前 期 论 证 工 作 项 目 评 估 时, 要 综 合 考 虑 公 共 服 务 需 要 责 任 风 险 分 担 产 出 标 准 关 键 绩 效 指 标 支 付 方 式 服 务 价 格 和 收 费 标 准 融 资 方 案 和 所 需 要 的 财 政 补 贴 等 要 素, 平 衡 好 项 目 财 务 效 益 和 社 会 效 益, 确 保 实 现 激 励 相 容 除 传 统 的 项 目 评 估 论 证 外, 要 积 极 借 鉴 物 有 所 值 (Value for Money,VFM) 评 价 理 念 和 方 法, 对 拟 采 用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模 式 的 项 目 进 行 筛 选, 并 与 传 统 政 府 采 购 模 式 进 行 比 较 分 析, 确 保 从 项 目 全 生 命 周 期 看, 采 用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模 式 后 能 够 提 高 服 务 质 量 和 运 营 效 率, 或 者 降 低 项 目 成 本 各 地 应 明 确 相 应 的 行 业 管 理 部 门 事 业 单 位 行 业 运 营 公 司 或 其 他 相 关 机 构, 作 为 政 府 授 权 的 项 目 实 施 机 构, 在 授 权 范 围 内 具 体 负 责 项 目 评 估 论 证 合 同 签 订 组 织 实 施 等 工 作 项 目 实 施 机 构 应 编 制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经 评 估 论 证 后 报 政 府 审 核 实 施 ( 三 ) 选 择 合 作 伙 伴 各 地 要 严 格 按 照 政 府 采 购 法 招 标 投 标 法 等 相 关 规 定, 通 过 公 开 招 标 邀 请 招 标 竞 争 性 谈 判 单 一 来 源 采 购 竞 争 性 磋 商 等 方 式, 依 法 选 择 社 会 资 本 投 资 人 各 地 应 根 据 项 目 实 际 情 况 和 要 求, 综 合 考 虑 专 业 资 质 技 术 能 力 管 理 经 验 和 财 务 实 力 等 因 素, 择 优 确 定 诚 实 守 信 安 全 可 靠 的 社 会 资 本 投 资 人, 并 在 规 定 的 信 息 发 布 渠 道 及 时 发 布 采 购 公 告 和 结 果 等 信 息, 保 证 程 序 公 开 过 程 透 明 ( 四 ) 建 立 合 作 机 制 社 会 资 本 投 资 人 可 设 立 独 立 法 人 的 项 目 公 司 政 府 可 指 定 相 关 机 构 依 法 参 股 项 目 公 司 政 府 出 资 机 构 和 社 会 资 本 投 资 人 应 在 平 等 协 商 依 法 合 规 的 基 础 上 签 订 股 东 合 同, 明 确 出 资 比 例 和 方 式 利 润 分 配 方 式 风 险 责 任 分 担 机 制 项 目 的 功 能 和 绩 效 要 求 退 出 安 排 及 项 目 移 交 机 制 争 议 解 决 程 序 以 及 公 司 章 程 重 要 条 款 等 事 项 政 府 授 权 机 构 应 与 社 会 资 本 投 资 人 或 项 目 公 司 签 订 项 目 合 同, 明 确 项 目 经 营 内 容 范 围 及 期 限, 责 任 风 险 分 担, 产 品 和 服 务 标 准, 价 格 收 费 标 准 补 贴 及 调 整 机 制, 违 约 责 任 和 争 议 解 决 程 序 等 关 键 内 容 项 目 合 同 股 东 合 同 等 应 报 项 目 同 级 财 政 部 门 和 法 制 机 构 备 案 协 议 签 订 后 内 容 发 生 实 质 性 调 整 或 变 更 的, 凡 涉 及 政 府 出 资 或 补 贴 收 费 标 准 等 内 容 的, 须 经 项 目 同 级 财 政 物 价 等 部 门 确 认 23

24 ( 五 ) 完 善 价 格 机 制 建 立 健 全 按 照 社 会 平 均 建 造 成 本 运 营 费 用 投 资 收 益 率 等 因 素 确 定 价 格 和 收 费 机 制, 并 根 据 成 本 变 化 通 货 膨 胀 社 会 资 本 收 益 率 等 因 素 合 理 调 整, 激 励 投 资 者 降 低 建 设 和 运 营 成 本 对 项 目 收 入 不 能 覆 盖 成 本 和 合 理 收 益 的, 可 通 过 政 府 付 费 等 方 式 给 予 适 当 补 贴 政 府 应 以 项 目 运 营 绩 效 评 价 结 果 为 依 据, 综 合 考 虑 产 品 或 服 务 价 格 建 造 成 本 运 营 费 用 实 际 收 益 率 财 政 中 长 期 承 受 能 力 等 因 素, 建 立 动 态 补 贴 机 制 除 最 低 需 求 风 险 外, 政 府 补 贴 不 得 承 诺 社 会 资 本 回 报 水 平 各 级 财 政 部 门 要 将 财 政 补 贴 等 支 出 分 类 纳 入 同 级 政 府 预 算, 在 中 长 期 财 政 规 划 中 予 以 统 筹 考 虑, 并 会 同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物 价 部 门 加 强 成 本 和 价 格 监 审 ( 六 ) 防 范 债 务 风 险 各 地 要 根 据 中 长 期 财 政 规 划 和 项 目 全 生 命 周 期 内 的 财 政 支 出, 对 政 府 付 费 或 提 供 财 政 补 贴 等 支 持 的 项 目 进 行 财 政 承 受 能 力 论 证 在 明 确 项 目 收 益 与 风 险 分 担 机 制 时, 要 综 合 考 虑 政 府 风 险 转 移 意 向 支 付 方 式 和 市 场 风 险 管 理 能 力 等 要 素, 量 力 而 行, 减 少 政 府 不 必 要 的 负 担 各 地 要 按 照 国 务 院 和 省 政 府 加 强 地 方 政 府 性 债 务 管 理 的 要 求, 认 真 甄 别 筛 选 融 资 平 台 公 司 存 量 项 目, 对 适 宜 开 展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模 式 的 项 目, 大 力 推 广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模 式 要 依 法 严 格 控 制 政 府 各 类 或 有 债 务, 严 防 债 务 风 险 转 移, 切 实 防 范 和 控 制 财 政 风 险 政 府 对 社 会 资 本 投 资 人 或 项 目 公 司 按 约 定 规 则 依 法 承 担 特 许 经 营 权 合 理 定 价 财 政 补 贴 等 相 关 责 任, 不 承 担 社 会 资 本 投 资 人 或 项 目 公 司 的 偿 债 责 任 除 法 律 另 有 规 定 外, 各 地 政 府 及 其 所 属 部 门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提 供 担 保 ( 七 ) 加 强 项 目 监 督 项 目 公 司 要 严 格 按 合 同 约 定 组 织 工 程 建 设 和 运 营, 确 保 工 程 质 量, 提 供 安 全 优 质 高 效 便 利 的 公 共 产 品 各 地 要 建 立 健 全 由 政 府 服 务 使 用 者 共 同 参 与 的 综 合 评 价 体 系, 组 织 开 展 对 项 目 的 绩 效 目 标 实 现 程 度 运 营 管 理 资 金 使 用 公 共 服 务 质 量 公 众 满 意 度 等 综 合 绩 效 评 价 工 作, 必 要 时 可 委 托 专 业 机 构 参 与 绩 效 评 价 结 果 要 依 法 对 外 公 开, 接 受 社 会 监 督, 并 作 为 价 格 和 收 费 标 准 财 政 补 贴 等 调 整 的 参 考 依 据 各 级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要 加 强 对 项 目 建 设 质 量 运 营 标 准 和 安 全 的 监 督, 保 障 公 共 产 品 的 质 量 效 率 和 延 续 性 财 政 发 展 改 革 国 土 资 源 规 划 审 计 物 价 等 相 关 部 门, 要 在 各 自 职 责 范 围 内 做 好 项 目 管 理 和 监 督 等 工 作, 依 法 履 行 监 管 职 责 ( 八 ) 健 全 退 出 机 制 政 府 应 与 社 会 资 本 投 资 人 明 确 项 目 的 退 出 路 径, 保 障 项 目 持 续 稳 定 运 行 如 遇 不 可 抗 力 或 违 约 事 件 导 致 合 作 提 前 终 止 时, 应 及 时 做 好 接 管, 保 障 公 24

25 共 利 益 不 受 侵 害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期 满 后, 要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的 移 交 形 式 移 交 内 容 和 移 交 标 准, 及 时 组 织 开 展 项 目 验 收 资 产 交 割 等 工 作, 妥 善 做 好 项 目 移 交 项 目 移 交 完 成 后, 应 组 织 对 项 目 产 出 成 本 效 益 监 管 成 效 可 持 续 性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模 式 应 用 等 进 行 绩 效 评 价, 并 按 相 关 规 定 公 开 评 价 结 果 评 价 结 果 作 为 政 府 开 展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管 理 工 作 决 策 参 考 依 据 三 保 障 措 施 ( 一 )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各 地 各 有 关 部 门 要 切 实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进 一 步 明 确 责 任 分 工, 细 化 工 作 举 措, 抓 好 工 作 落 实 财 政 发 展 改 革 和 省 级 有 关 部 门 要 加 强 组 织 协 调, 指 导 并 推 动 各 地 开 展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工 作, 充 分 发 挥 市 场 机 制 的 决 定 性 作 用 政 府 的 更 好 作 用 和 企 业 的 主 体 作 用 各 市 县 ( 市 区 ) 政 府 要 根 据 实 际, 强 化 组 织 保 障, 形 成 工 作 合 力, 确 保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工 作 顺 利 实 施 ( 二 ) 完 善 配 套 政 策 完 善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项 目 审 批 机 制, 进 一 步 简 化 审 批 程 序, 减 少 审 批 环 节, 提 高 审 批 效 率 实 行 多 样 化 土 地 供 应 方 式, 保 障 项 目 建 设 用 地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项 目 按 规 定 享 受 各 项 税 收 优 惠 和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减 免 政 策, 在 安 排 各 类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和 政 府 性 补 贴 时, 享 受 与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同 等 的 财 政 扶 持 政 策 支 持 项 目 公 司 利 用 外 国 政 府 国 际 金 融 组 织 贷 款 和 清 洁 发 展 委 托 贷 款 拓 宽 项 目 融 资 渠 道, 鼓 励 银 行 证 券 保 险 等 金 融 机 构 以 及 融 资 担 保 机 构 积 极 开 发 适 合 项 目 的 金 融 产 品, 创 新 金 融 服 务, 积 极 争 取 社 保 资 金 保 险 资 金 专 业 投 资 机 构 资 金 参 与, 支 持 金 融 机 构 及 早 介 入 项 目 前 期 准 备 工 作, 参 与 项 目 的 策 划 融 资 建 设 和 运 营 鼓 励 社 会 中 介 机 构 积 极 参 与 项 目 建 设, 提 供 法 律 财 务 咨 询 等 专 业 服 务 ( 三 ) 优 化 发 展 环 境 各 地 要 完 善 投 资 者 保 护 政 策, 切 实 维 护 社 会 资 本 投 资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加 强 项 目 实 施 能 力 建 设, 注 重 培 养 专 业 人 才 加 强 舆 论 宣 传 引 导, 增 强 政 府 社 会 和 市 场 主 体 共 识, 营 造 推 广 运 用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模 式 的 良 好 氛 围 健 全 信 息 公 开 制 度, 及 时 发 布 项 目 规 划 采 购 需 求 以 及 行 业 政 策 市 场 需 求 等 信 息, 增 强 政 策 透 明 度 提 升 公 众 参 与 度, 畅 通 公 众 获 取 和 反 馈 有 关 信 息 的 渠 道, 保 障 公 众 的 知 情 权 建 议 权 和 监 督 权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2015 年 1 月 27 日 25

26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成 立 省 清 理 规 范 税 收 等 优 惠 政 策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的 通 知 浙 政 办 发 号 各 市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省 政 府 直 属 各 单 位 : 为 加 强 对 我 省 清 理 规 范 税 收 等 优 惠 政 策 工 作 的 组 织 领 导 和 统 筹 协 调, 省 政 府 决 定 成 立 省 清 理 规 范 税 收 等 优 惠 政 策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现 将 领 导 小 组 组 成 人 员 名 单 通 知 如 下 : 组 长 : 袁 家 军 ( 常 务 副 省 长 ) 副 组 长 : 夏 海 伟 ( 省 政 府 副 秘 书 长 ) 钱 巨 炎 ( 省 财 政 厅 厅 长 ) 周 广 仁 ( 省 国 税 局 局 长 ) 单 美 娟 ( 省 地 税 局 常 务 副 局 长 ) 成 员 : 李 岩 益 ( 省 发 改 委 副 主 任 ) 陈 建 忠 ( 省 经 信 委 副 主 任 ) 邱 飞 章 ( 省 科 技 厅 副 厅 长 ) 罗 石 林 ( 省 财 政 厅 副 厅 长 ) 刘 国 富 ( 省 人 力 社 保 厅 副 厅 长 ) 张 国 斌 (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副 厅 长 ) 赵 克 ( 省 建 设 厅 副 厅 长 ) 叶 新 才 ( 省 农 业 厅 副 厅 长 ) 杨 幼 平 ( 省 林 业 厅 副 厅 长 ) 陈 如 窻 ( 省 商 务 厅 副 厅 长 ) 蔡 晓 春 ( 省 文 化 厅 副 厅 长 ) 王 小 龙 ( 省 审 计 厅 副 厅 长 ) 潘 晓 波 ( 省 国 资 委 副 主 任 ) 26

27 叶 建 国 ( 省 旅 游 局 副 局 长 ) 徐 素 荣 ( 省 金 融 办 副 主 任 ) 林 骏 ( 省 经 合 办 副 主 任 )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设 在 省 财 政 厅, 罗 石 林 兼 任 办 公 室 主 任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2015 年 2 月 4 日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2014 年 度 全 省 扩 大 有 效 投 资 优 秀 单 位 的 通 报 浙 政 办 发 号 各 市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省 政 府 直 属 各 单 位 : 2014 年 全 省 上 下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省 委 省 政 府 扩 大 有 效 投 资 的 决 策 部 署, 全 力 以 赴 抓 好 有 效 投 资 工 作, 取 得 了 显 著 成 绩 根 据 浙 江 省 扩 大 有 效 投 资 考 核 奖 励 有 关 规 定, 省 发 改 委 省 财 政 厅 省 统 计 局 对 2014 年 各 市 县 ( 市 区 ) 扩 大 有 效 投 资 工 作 进 行 了 综 合 考 评 经 省 政 府 同 意, 决 定 对 杭 州 宁 波 嘉 兴 台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以 及 杭 州 市 余 杭 区 宁 波 市 北 仑 区 宁 波 市 鄞 州 区 湖 州 市 吴 兴 区 德 清 县 海 盐 县 兰 溪 市 义 乌 市 衢 州 市 柯 城 区 衢 州 市 衢 江 区 嵊 泗 县 仙 居 县 人 民 政 府 等 16 家 2014 年 度 全 省 扩 大 有 效 投 资 优 秀 单 位 予 以 通 报 表 扬 希 望 各 地 各 有 关 部 门 坚 持 以 八 八 战 略 为 总 纲, 紧 扣 省 委 省 政 府 转 型 升 级 组 合 拳, 主 动 适 应 经 济 发 展 新 常 态, 深 化 改 革 创 新, 大 力 实 施 扩 大 有 效 投 资 411 重 大 项 目 建 设 行 动 计 划, 充 分 发 挥 投 资 在 稳 增 长 调 结 构 中 的 关 键 作 用, 为 干 好 一 三 五 实 现 四 翻 番 提 供 强 大 动 力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2015 年 2 月 5 日 27

28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2014 年 度 粮 食 安 全 责 任 制 考 核 情 况 的 通 报 浙 政 办 发 号 各 市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省 政 府 直 属 各 单 位 : 2014 年, 各 地 认 真 落 实 粮 食 安 全 行 政 首 长 负 责 制, 切 实 加 强 对 粮 食 工 作 的 领 导, 加 大 工 作 和 政 策 扶 持 力 度, 扎 实 抓 好 粮 食 生 产 流 通 和 储 备 等 各 项 工 作, 有 效 保 障 了 全 省 粮 食 安 全 根 据 粮 食 安 全 行 政 首 长 负 责 制 有 关 考 核 要 求, 省 粮 食 安 全 和 推 进 农 业 现 代 化 工 作 协 调 小 组 对 2014 年 度 各 市 粮 食 安 全 责 任 制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了 考 核, 经 省 政 府 同 意, 绍 兴 市 衢 州 市 和 嘉 兴 市 为 2014 年 度 粮 食 安 全 责 任 制 考 核 优 秀 单 位, 台 州 市 丽 水 市 宁 波 市 温 州 市 杭 州 市 金 华 市 舟 山 市 和 湖 州 市 为 2014 年 度 粮 食 安 全 责 任 制 考 核 良 好 单 位 希 望 各 地 继 续 按 照 粮 食 安 全 行 政 首 长 负 责 制 的 要 求, 进 一 步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和 政 策 支 持, 认 真 落 实 增 强 粮 食 综 合 生 产 能 力 稳 定 发 展 粮 食 生 产 粮 食 市 场 保 供 稳 价 等 各 项 措 施, 进 一 步 加 大 工 作 力 度, 创 新 机 制, 为 保 障 全 省 粮 食 安 全 作 出 新 的 贡 献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2015 年 2 月 9 日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成 立 省 户 籍 制 度 改 革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的 通 知 浙 政 办 发 号 各 市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省 政 府 直 属 各 单 位 : 为 加 强 对 我 省 户 籍 制 度 改 革 工 作 的 组 织 领 导 和 统 筹 协 调, 省 政 府 决 定 成 立 省 户 籍 28

29 制 度 改 革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现 将 领 导 小 组 组 成 人 员 名 单 通 知 如 下 : 组 长 : 袁 家 军 ( 常 务 副 省 长 ) 副 组 长 : 夏 海 伟 ( 省 政 府 副 秘 书 长 ) 陈 石 春 ( 省 公 安 厅 副 厅 长 ) 孙 飞 翔 ( 省 农 办 副 主 任 ) 翁 建 荣 ( 省 发 改 委 副 主 任 ) 罗 石 林 ( 省 财 政 厅 副 厅 长 ) 陈 中 ( 省 人 力 社 保 厅 副 厅 长 ) 成 员 : 鲍 洪 俊 ( 省 委 宣 传 部 副 部 长 ) 厉 敏 ( 省 经 信 委 总 工 程 师 ) 韩 平 ( 省 教 育 厅 副 厅 长 ) 吴 彩 星 ( 省 民 宗 委 副 主 任 ) 梁 星 心 ( 省 民 政 厅 副 厅 长 ) 夏 晓 鸿 (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副 厅 长 ) 沈 敏 ( 省 建 设 厅 副 厅 长 ) 叶 新 才 ( 省 农 业 厅 副 厅 长 ) 蓝 晓 光 ( 省 林 业 厅 总 工 程 师 ) 柳 河 ( 省 文 化 厅 副 厅 长 ) 王 国 敬 (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副 主 任 ) 王 平 ( 省 地 税 局 副 局 长 ) 方 腾 高 ( 省 统 计 局 副 局 长 ) 杨 必 明 ( 省 法 制 办 副 主 任 ) 应 雄 ( 省 政 府 研 究 室 副 主 任 ) 王 小 平 ( 省 国 税 局 副 局 长 ) 郭 安 娜 ( 人 行 杭 州 中 心 支 行 副 巡 视 员 )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设 在 省 公 安 厅, 陈 石 春 兼 任 办 公 室 主 任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2015 年 2 月 12 日 29

30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2014 年 度 支 持 浙 商 创 业 创 新 促 进 浙 江 发 展 目 标 责 任 制 考 核 优 秀 单 位 的 通 报 浙 政 办 发 号 各 市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省 政 府 直 属 各 单 位 : 2014 年, 全 省 各 地 各 有 关 部 门 和 浙 商 组 织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省 委 省 政 府 支 持 浙 商 创 业 创 新 促 进 浙 江 发 展 的 决 策 部 署, 凝 心 聚 力, 真 抓 实 干, 圆 满 完 成 了 年 度 目 标 任 务 根 据 省 支 持 浙 商 创 业 创 新 促 进 浙 江 发 展 目 标 责 任 制 考 核 有 关 规 定, 经 省 政 府 同 意, 宁 波 市 政 府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上 海 市 浙 江 商 会 引 进 办 香 港 浙 江 省 同 乡 会 联 合 会 联 络 处 等 45 个 单 位 为 考 核 优 秀 单 位 现 将 考 核 优 秀 单 位 名 单 通 报 如 下 : 一 市 政 府 一 等 奖 : 宁 波 市 政 府 ( 一 档 市 ) 嘉 兴 市 政 府 ( 二 档 市 ) 衢 州 市 政 府 ( 三 档 市 ) 二 等 奖 : 杭 州 市 政 府 温 州 市 政 府 ( 一 档 市 ), 台 州 市 政 府 湖 州 市 政 府 ( 二 档 市 ), 丽 水 市 政 府 ( 三 档 市 ) 二 省 级 有 关 单 位 一 等 奖 :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省 金 融 办 二 等 奖 : 省 经 信 委 省 地 税 局 省 财 政 厅 省 工 商 局 三 等 奖 : 省 经 合 办 省 发 改 委 省 公 安 厅 省 科 技 厅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省 外 事 侨 务 办 省 教 育 厅 省 商 务 厅 三 省 外 浙 江 商 会 引 进 办 一 等 奖 : 上 海 市 浙 江 商 会 北 京 浙 江 企 业 商 会 二 等 奖 : 江 西 省 浙 江 总 商 会 江 苏 省 浙 江 商 会 湖 北 省 浙 江 企 业 联 合 会 湖 南 省 浙 江 商 会 三 等 奖 : 广 东 省 浙 江 商 会 重 庆 市 浙 江 商 会 天 津 浙 江 商 会 山 东 省 浙 江 投 资 企 业 商 30

31 会 海 南 省 浙 江 商 会 吉 林 省 浙 江 商 会 新 疆 浙 江 商 会 四 川 省 浙 江 商 会 云 南 省 浙 江 商 会 辽 宁 省 浙 江 商 会 四 海 外 浙 江 商 会 联 络 处 一 等 奖 : 香 港 浙 江 省 同 乡 会 联 合 会 二 等 奖 : 瑞 典 瑞 京 华 人 协 会 欧 洲 华 侨 华 人 青 年 联 合 总 会 三 等 奖 : 英 国 浙 江 联 谊 会 美 国 江 浙 工 商 总 会 匈 牙 利 温 州 商 会 法 国 南 方 华 人 总 商 会 2015 年 是 浙 商 回 归 量 质 并 举 拓 展 内 涵 的 关 键 之 年, 希 望 各 地 各 部 门 和 浙 商 组 织 按 照 既 要 注 重 规 模 和 速 度, 更 要 注 重 质 量 和 结 构 的 要 求, 以 优 秀 单 位 为 榜 样, 勇 于 担 当, 攻 坚 克 难, 推 动 浙 商 回 归 工 作 再 上 新 台 阶, 为 深 入 实 施 八 八 战 略 促 进 经 济 转 型 升 级 发 挥 重 要 作 用, 为 干 好 一 三 五 实 现 四 翻 番 作 出 更 大 贡 献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2015 年 2 月 13 日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大 力 度 推 进 燃 煤 ( 重 油 ) 锅 ( 窑 ) 炉 淘 汰 改 造 工 作 的 通 知 浙 政 办 发 号 各 市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省 政 府 直 属 各 单 位 : 为 贯 彻 落 实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浙 江 省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 年 ) 的 通 知 ( 浙 政 发 号 ) 要 求, 加 快 推 进 我 省 高 污 染 燃 料 禁 燃 区 建 设 和 淘 汰 改 造 非 禁 燃 区 分 散 燃 煤 锅 ( 窑 ) 炉, 减 少 燃 煤 污 染, 改 善 空 气 环 境 质 量, 根 据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浙 江 省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专 项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浙 政 办 发 号 ) 要 求, 现 就 进 一 步 加 大 力 度 推 进 燃 煤 ( 重 油 ) 锅 ( 窑 ) 炉 淘 汰 改 造 工 作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31

32 一 基 本 原 则 ( 一 ) 鼓 励 先 行, 实 行 差 别 化 政 策 以 淘 汰 燃 煤 锅 炉 为 重 点, 鼓 励 扶 持 企 业 提 前 淘 汰 改 造 燃 煤 ( 重 油 ) 锅 ( 窑 ) 炉, 并 根 据 锅 ( 窑 ) 炉 淘 汰 改 造 时 间 给 予 差 别 化 补 贴 ( 二 ) 强 化 监 管, 采 取 多 渠 道 联 动 按 照 引 导 与 倒 逼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在 加 大 政 策 引 导 和 扶 持 力 度 的 同 时, 严 格 执 法, 强 化 监 管, 形 成 倒 逼 机 制 ( 三 ) 创 新 方 式, 运 用 多 手 段 调 控 从 政 策 法 规 价 格 资 源 等 方 面 多 管 齐 下, 实 施 综 合 治 理 二 主 要 目 标 到 2017 年 底, 全 省 县 级 以 上 城 市 禁 燃 区 ( 除 集 中 供 热 外 ) 全 部 淘 汰 改 造 燃 煤 ( 重 油 ) 锅 ( 窑 ) 炉, 非 禁 燃 区 基 本 淘 汰 改 造 10 蒸 吨 / 小 时 以 下 分 散 燃 煤 锅 ( 窑 ) 炉 三 政 策 措 施 ( 一 ) 补 贴 锅 ( 窑 ) 炉 淘 汰 改 造 对 使 用 煤 炭 重 油 的 锅 ( 窑 ) 炉, 在 满 足 原 有 设 施 功 能 的 前 提 下, 采 用 天 然 气 电 力 热 力 ( 含 集 中 供 热 ) 太 阳 能 和 生 物 质 成 型 燃 料 等 能 源 替 代 或 直 接 关 停 的, 按 替 代 或 关 停 前 锅 炉 容 量 ( 窑 炉 折 算 为 蒸 吨 数 ), 省 财 政 根 据 省 下 达 的 任 务 数, 采 取 以 奖 代 补 的 形 式 予 以 适 当 补 贴, 补 贴 标 准 为 :2015 年 1. 5 万 元 / 蒸 吨,2016 年 1. 2 万 元 / 蒸 吨,2017 年 1 万 元 / 蒸 吨 同 时, 市 县 政 府 要 落 实 责 任, 积 极 筹 措 资 金, 加 大 对 燃 煤 ( 重 油 ) 锅 ( 窑 ) 炉 淘 汰 改 造 工 作 的 支 持 力 度 ( 二 ) 实 施 能 源 优 惠 供 应 年 期 间, 燃 煤 ( 重 油 ) 锅 ( 窑 ) 炉 实 施 煤 改 气 油 改 气 的, 其 气 价 由 所 在 地 政 府 商 天 然 气 供 应 企 业 实 行 优 惠 供 应, 价 格 原 则 上 控 制 在 省 级 门 站 价 元 / 立 方 米 以 内 对 直 接 关 停 燃 煤 ( 重 油 ) 锅 ( 窑 ) 炉 实 行 集 中 供 热 的 企 业, 由 市 县 政 府 核 定 优 惠 热 价 ( 三 ) 加 大 污 染 执 罚 力 度 推 行 更 加 严 格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执 收 标 准, 年 期 间, 对 未 按 浙 江 省 高 污 染 燃 料 禁 燃 区 建 设 和 淘 汰 改 造 非 禁 燃 区 分 散 燃 煤 锅 ( 窑 ) 炉 实 施 方 案 ( 年 ) 淘 汰 改 造 的 燃 煤 ( 重 油 ) 锅 ( 窑 ) 炉, 锅 ( 窑 ) 炉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值 高 于 国 家 或 地 方 规 定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或 者 企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高 于 规 定 的 排 放 总 量 指 标 的, 按 照 征 收 标 准 加 一 倍 征 收 排 污 费 ; 同 时 存 在 上 述 两 种 情 况 的, 加 两 倍 征 收 排 污 费 ( 四 ) 严 格 锅 ( 窑 ) 炉 排 放 标 准 2016 年 12 月 底 前 杭 州 宁 波 湖 州 嘉 兴 绍 兴 市 10 蒸 吨 以 上 燃 煤 锅 ( 窑 ) 炉 ( 不 含 发 电 和 热 电 联 产 锅 炉 ) 全 面 完 成 清 洁 化 改 造, 锅 ( 窑 ) 32

33 炉 排 放 达 到 环 保 部 大 气 污 染 物 特 别 排 放 限 值 ( 即 颗 粒 物 30 毫 克 / 立 方 米,SO 毫 克 / 立 方 米,NO x 200 毫 克 / 立 方 米 );2017 年 12 月 底 前 温 州 金 华 衢 州 舟 山 台 州 丽 水 市 10 蒸 吨 以 上 燃 煤 锅 ( 窑 ) 炉 完 成 清 洁 化 改 造, 锅 ( 窑 ) 炉 排 放 达 到 在 用 燃 煤 锅 ( 窑 ) 炉 新 标 准 ( 即 颗 粒 物 80 毫 克 / 立 方 米,SO 毫 克 / 立 方 米,NO x 400 毫 克 / 立 方 米 ) ( 五 ) 鼓 励 清 洁 能 源 替 代 积 极 鼓 励 非 管 道 输 送 天 然 气 电 太 阳 能 等 多 种 形 式 的 清 洁 能 源 供 应 或 技 术 服 务 企 业 参 与 清 洁 能 源 替 代 工 作, 并 在 项 目 审 批 燃 气 经 营 许 可 证 办 理 和 电 力 接 入 并 网 等 方 面 给 予 倾 斜 和 支 持 ( 六 ) 强 化 清 洁 能 源 保 障 根 据 燃 煤 ( 重 油 ) 锅 ( 窑 ) 炉 和 工 业 区 块 分 布, 修 订 完 善 全 省 天 然 气 管 网 规 划, 全 面 启 动 工 业 园 区 集 中 供 热 规 划 的 编 制 和 热 电 联 产 项 目 的 实 施, 加 快 项 目 审 批 和 气 网 热 网 建 设, 为 煤 改 气 油 改 气 和 燃 煤 ( 重 油 ) 锅 ( 窑 ) 炉 热 力 替 代 提 供 基 础 条 件 同 时, 强 化 资 源 保 障, 确 保 天 然 气 供 应 ( 七 ) 加 强 行 政 执 法 监 管 从 2014 年 起, 禁 止 审 批 城 市 禁 燃 区 高 污 染 燃 料 项 目, 2014 年 底 设 区 市 城 市 禁 燃 区 和 2015 年 底 县 ( 市 ) 城 市 禁 燃 区 全 部 取 消 原 ( 散 ) 煤 销 售 点, 已 取 得 高 污 染 燃 料 合 法 经 营 资 格 的 企 业 和 个 人 一 律 停 止 经 营 或 搬 离 禁 燃 区, 当 地 政 府 可 给 予 适 当 补 偿 ; 对 未 按 要 求 完 成 关 停 改 造 的 区 域 或 企 业, 在 新 项 目 审 批 资 金 补 助 等 方 面 予 以 限 制 ; 对 拒 不 关 停 改 造 和 清 洁 能 源 替 代 的 企 业 锅 ( 窑 ) 炉, 依 法 责 令 拆 除 加 强 对 供 气 供 热 价 格 的 指 导 和 监 督, 设 立 价 格 举 报 电 话, 对 能 源 优 惠 供 应 价 格 不 到 位 擅 自 提 价 等 违 规 行 为,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严 肃 处 理 四 工 作 要 求 省 级 相 关 部 门 及 市 县 政 府 要 密 切 配 合, 加 大 协 调 力 度, 形 成 高 效 的 燃 煤 ( 重 油 ) 锅 ( 窑 ) 炉 淘 汰 改 造 工 作 机 制 省 级 相 关 部 门 具 体 分 工 如 下 : 省 发 改 委 ( 省 能 源 局 ) 负 责 淘 汰 改 造 工 作 的 牵 头 和 综 合 协 调 工 作, 做 好 清 洁 能 源 保 障 和 全 省 天 然 气 管 网 规 划 工 业 园 区 集 中 供 热 规 划 的 编 制 和 热 电 联 产 项 目 的 实 施, 加 快 项 目 审 批, 推 进 气 网 热 网 建 设 对 工 艺 技 术 落 后 服 役 超 期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超 标 的 自 备 电 厂 进 行 关 停 或 限 期 治 理, 对 在 建 自 备 电 厂 项 目 进 行 清 理 省 经 信 委 协 助 做 好 供 热 区 内 分 散 燃 煤 ( 重 油 ) 锅 ( 窑 ) 炉 的 淘 汰 改 造 工 作, 汇 总 工 业 企 业 燃 煤 ( 重 油 ) 锅 ( 窑 ) 炉 淘 汰 改 造 情 况 省 环 保 厅 负 责 燃 煤 ( 重 油 ) 锅 ( 窑 ) 炉 淘 汰 改 造 后 污 染 物 排 放 的 监 督 监 测, 加 大 执 法 33

34 力 度, 依 法 从 严 查 处 ; 负 责 燃 煤 ( 重 油 ) 锅 ( 窑 ) 炉 排 污 费 收 取 省 质 监 局 负 责 对 燃 煤 ( 重 油 ) 承 压 锅 炉 淘 汰 改 造 的 安 全 监 察, 指 导 督 促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机 构 做 好 承 压 锅 炉 改 造 的 监 督 检 验, 定 期 将 检 验 相 关 信 息 反 馈 给 锅 ( 窑 ) 炉 淘 汰 改 造 牵 头 部 门 省 建 设 厅 负 责 指 导 城 市 燃 气 管 道 建 设, 监 督 城 市 燃 气 公 司 按 照 本 通 知 要 求 实 施 优 惠 供 气 ; 制 订 支 持 非 管 道 输 送 燃 气 企 业 市 场 准 入 的 政 策 和 办 法 省 财 政 厅 负 责 省 财 政 补 贴 资 金 的 落 实 使 用 和 监 督 管 理, 协 调 监 督 各 市 县 政 府 补 贴 资 金 的 到 位 情 况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负 责 指 导 各 地 依 法 办 理 天 然 气 管 网 热 力 管 网 建 设 用 地 手 续 省 物 价 局 负 责 指 导 监 督 全 省 燃 煤 ( 重 油 ) 锅 ( 窑 ) 炉 淘 汰 改 造 相 关 配 套 价 格 的 核 定, 确 保 各 项 价 格 政 策 执 行 到 位 各 市 县 ( 市 区 ) 政 府 是 淘 汰 改 造 燃 煤 ( 重 油 ) 锅 ( 窑 ) 炉 的 责 任 主 体, 要 进 一 步 加 强 领 导, 明 确 分 工, 落 实 责 任, 研 究 制 订 具 体 的 政 策 措 施, 确 保 燃 煤 ( 重 油 ) 锅 ( 窑 ) 炉 淘 汰 改 造 工 作 落 实 到 位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2015 年 2 月 15 日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2014 年 度 省 政 府 直 属 单 位 目 标 责 任 制 考 核 情 况 的 通 报 浙 政 办 发 号 各 市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省 政 府 直 属 各 单 位 : 2014 年 是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的 开 局 之 年, 省 政 府 直 属 各 单 位 在 省 委 省 政 府 的 正 确 领 导 下, 坚 持 稳 中 求 进 工 作 总 基 调, 突 出 转 型 升 级 主 线, 抓 改 革 促 转 型 治 环 境 惠 民 生, 较 好 地 完 成 了 年 度 目 标 任 务 34

35 根 据 省 政 府 直 属 单 位 目 标 责 任 制 考 核 办 法 有 关 规 定, 经 考 核 并 报 省 政 府 常 务 会 议 审 定, 省 经 信 委 省 教 育 厅 省 民 宗 委 省 公 安 厅 省 司 法 厅 省 财 政 厅 省 人 力 社 保 厅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省 环 保 厅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省 农 业 厅 省 商 务 厅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省 国 资 委 省 工 商 局 等 15 个 单 位 为 2014 年 度 省 政 府 直 属 单 位 目 标 责 任 制 考 核 优 秀 单 位 ; 根 据 重 点 工 作 推 进 的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省 建 设 厅 省 水 利 厅 等 2 个 单 位 为 重 点 工 作 推 进 优 秀 单 位 ; 其 他 24 个 单 位 为 2014 年 度 省 政 府 直 属 单 位 目 标 责 任 制 考 核 良 好 单 位 2015 年 是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的 关 键 之 年, 也 是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的 开 局 之 年, 希 望 各 单 位 紧 紧 围 绕 省 委 省 政 府 中 心 工 作, 进 一 步 振 奋 精 神, 开 拓 进 取, 真 抓 实 干, 为 顺 利 完 成 十 二 五 规 划, 促 进 我 省 经 济 平 稳 健 康 发 展 和 社 会 和 谐 稳 定 作 出 新 的 贡 献 附 件 附 件 : 省 政 府 直 属 单 位 目 标 责 任 制 考 核 单 位 名 单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2015 年 2 月 16 日 省 政 府 直 属 单 位 目 标 责 任 制 考 核 单 位 名 单 省 发 改 委 省 经 信 委 省 教 育 厅 省 科 技 厅 省 民 宗 委 省 公 安 厅 省 民 政 厅 省 司 法 厅 省 财 政 厅 省 人 力 社 保 厅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省 环 保 厅 省 建 设 厅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省 水 利 厅 省 农 业 厅 省 林 业 厅 省 商 务 厅 省 文 化 厅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省 审 计 厅 省 外 事 侨 务 办 省 国 资 委 省 地 税 局 省 工 商 局 省 质 监 局 省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局 省 体 育 局 省 安 监 局 省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局 省 统 计 局 省 海 洋 与 渔 业 局 省 旅 游 局 省 粮 食 局 省 机 关 事 务 局 省 人 防 办 省 金 融 办 省 经 合 办 省 供 销 社 省 残 联 省 农 信 联 社 35

徐州市财政局文件

徐州市财政局文件 徐 州 市 财 政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 一 ) 切 实 履 行 宏 观 调 控 职 责, 参 与 制 定 各 项 宏 观 经 济 政 策, 提 出 运 用 财 税 政 策 实 施 宏 观 调 控 促 进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转 变 综 合 平 衡 社 会 财 力 促 进 区 域 协 调 发 展 和 推 进 基 本 公

More information

关于章丘市2015年财政预算

关于章丘市2015年财政预算 关 于 章 丘 市 2015 年 财 政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和 2016 年 预 算 草 案 的 报 告 2016 年 1 月 12 日 在 章 丘 市 第 十 六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上 章 丘 市 财 政 局 局 长 杨 吉 利 各 位 代 表 : 我 受 市 政 府 委 托, 向 大 会 书 面 报 告 章 丘 市 2015 年 财 政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More information

信 息 公 开 选 项 : 主 动 公 开 分 送 :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规 划 司 抄 送 : 各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 局 ), 自 治 区 农 垦 局,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南 宁 中 心 支 行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信 息 公 开 选 项 : 主 动 公 开 分 送 :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规 划 司 抄 送 : 各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 局 ), 自 治 区 农 垦 局,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南 宁 中 心 支 行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桂 发 改 城 镇 2016 440 号 各 市 县 人 民 政 府,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各 组 成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 根 据 国 务 院 深 入 推 进 新 型 城 镇 化 建 设 电 视 电 话 会 议 全 区 经 济 工 作 会 议 以 及 自 治 区

More information

综 合 管 廊 建 设 ( 二 ) 基 本 原 则 1 规 划 引 领, 适 度 超 前 以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为 依 据, 结 合 道 路 地 下 空 间 等 主 体 工 程 规 划, 充 分 衔 接 各 专 业 管 线 专 项 规 划, 适 度 超 前 编 制 地 下 综 合 管 廊 专

综 合 管 廊 建 设 ( 二 ) 基 本 原 则 1 规 划 引 领, 适 度 超 前 以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为 依 据, 结 合 道 路 地 下 空 间 等 主 体 工 程 规 划, 充 分 衔 接 各 专 业 管 线 专 项 规 划, 适 度 超 前 编 制 地 下 综 合 管 廊 专 广 东 省 城 市 地 下 综 合 管 廊 建 设 实 施 方 案 为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推 进 城 市 地 下 综 合 管 廊 建 设 的 指 导 意 见 ( 国 办 发 2015 61 号 ), 解 决 反 复 开 挖 路 面 管 线 事 故 频 发 等 问 题, 提 高 城 市 安 全 保 障 水 平 和 运 转 效 率, 提 升 城 市 综 合 承 载 力 和

More information

辽宁省十二届人大

辽宁省十二届人大 关 于 辽 宁 省 2015 年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和 2016 年 预 算 草 案 的 报 告 2016 年 1 月 26 日 在 辽 宁 省 第 十 二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上 辽 宁 省 财 政 厅 各 位 代 表 : 受 省 人 民 政 府 委 托, 向 大 会 报 告 2015 年 全 省 财 政 收 支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提 出 2016 年 全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政办发9号.doc

Microsoft Word - 政办发9号.doc 聊 政 办 发 2016 9 号 聊 城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2016 年 聊 城 市 政 务 公 开 工 作 要 点 的 通 知 各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市 属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 2016 年 聊 城 市 政 务 公 开 工 作 要 点 已 经 市 政 府 同 意,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结 合 实 际 认

More information

黄岛区直管区

黄岛区直管区 关 于 黄 岛 区 2015 年 财 政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和 2016 年 财 政 预 算 ( 草 案 ) 的 报 告 2016 年 2 月 24 日 在 青 岛 市 黄 岛 区 第 一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上 青 岛 市 黄 岛 区 财 政 局 局 长 徐 海 洁 各 位 代 表 : 受 区 政 府 委 托, 现 将 青 岛 市 黄 岛 区 2015 年 财 政

More information

谋 划 实 施 五 大 功 能 区 域 发 展 战 略, 全 市 一 体 化 发 展 效 能 显 著 提 升 我 们 按 照 国 家 区 域 发 展 战 略 新 型 城 镇 化 和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等 新 要 求, 立 足 重 庆 实 际, 综 合 考 虑 人 口 资 源 环 境 经 济 社

谋 划 实 施 五 大 功 能 区 域 发 展 战 略, 全 市 一 体 化 发 展 效 能 显 著 提 升 我 们 按 照 国 家 区 域 发 展 战 略 新 型 城 镇 化 和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等 新 要 求, 立 足 重 庆 实 际, 综 合 考 虑 人 口 资 源 环 境 经 济 社 2016 年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2016 年 1 月 24 日 在 重 庆 市 第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上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市 长 黄 奇 帆 各 位 代 表 : 我 代 表 市 人 民 政 府, 向 大 会 报 告 工 作, 请 连 同 重 庆 市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三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

More information

社 会 保 障 和 就 业 支 出 421.4 亿 元, 增 长 12%;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249.3 亿 元, 增 长 22.1%; 节 能 环 保 支 出 93.3 亿 元, 增 长 27.5%; 城 乡 社 区 支 出 123.1 亿 元, 增 长 56.4%; 交

社 会 保 障 和 就 业 支 出 421.4 亿 元, 增 长 12%;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249.3 亿 元, 增 长 22.1%; 节 能 环 保 支 出 93.3 亿 元, 增 长 27.5%; 城 乡 社 区 支 出 123.1 亿 元, 增 长 56.4%; 交 关 于 2015 年 全 省 财 政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和 2016 年 全 省 及 省 级 财 政 预 算 草 案 的 报 告 2016 年 1 月 16 日 在 甘 肃 省 第 十 二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上 甘 肃 省 财 政 厅 各 位 代 表 : 受 省 人 民 政 府 委 托, 现 将 2015 年 全 省 财 政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和 2016

More information

12.2016 年 省 本 级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收 入 支 出 预 算 表 13. 关 于 2016 年 省 本 级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的 说 明

12.2016 年 省 本 级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收 入 支 出 预 算 表 13. 关 于 2016 年 省 本 级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的 说 明 甘 肃 省 省 本 级 2016 年 预 算 1.2016 年 省 本 级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收 入 预 算 表 2.2016 年 省 本 级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预 算 表 3.2016 年 省 本 级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预 算 表 4.2016 年 省 本 级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费 会 议 费 培 训 费 安 排 汇 总 表 5. 关 于

More information

中 国 资 产 评 估 协 会 印 发 40 份 2016 年 3 月 18 日 印 发 2

中 国 资 产 评 估 协 会 印 发 40 份 2016 年 3 月 18 日 印 发 2 中 评 协 办 2016 13 号 中 国 资 产 评 估 协 会 关 于 印 发 2016 年 度 中 国 资 产 评 估 协 会 培 训 计 划 的 通 知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计 划 单 列 市 资 产 评 估 协 会 ( 有 关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 现 将 2016 年 度 中 国 资 产 评 估 协 会 培 训 计 划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按 要 求 认 真

More information

<BBE1D2E9CEC4BCFEA3A8CAAEC6DFA3A9D0C2332E372E786C73>

<BBE1D2E9CEC4BCFEA3A8CAAEC6DFA3A9D0C2332E372E786C73> 表 一 : 2015 年 江 苏 省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收 支 执 行 情 况 表 收 入 项 目 2015 年 执 行 数 2014 年 决 算 数 增 长 率 支 出 项 目 2015 年 执 行 数 2014 年 决 算 数 增 长 率 收 入 合 计 80,285,861 72,331,426 11.0% 支 出 合 计 96,814,691 84,724,466 14.3% 1. 税

More information

但 是, 也 应 清 醒 地 看 到, 目 前 我 国 公 民 科 学 素 质 水 平 与 发 达 国 家 相 比 仍 有 较 大 差 距, 全 民 科 学 素 质 工 作 发 展 还 不 平 衡, 不 能 满 足 全 面 建 成 小 康 社 会 和 建 设 创 新 型 国 家 的 需 要 主 要

但 是, 也 应 清 醒 地 看 到, 目 前 我 国 公 民 科 学 素 质 水 平 与 发 达 国 家 相 比 仍 有 较 大 差 距, 全 民 科 学 素 质 工 作 发 展 还 不 平 衡, 不 能 满 足 全 面 建 成 小 康 社 会 和 建 设 创 新 型 国 家 的 需 要 主 要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全 民 科 学 素 质 行 动 计 划 纲 要 实 施 方 案 (2016 2020 年 ) 的 通 知 国 办 发 2016 10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国 务 院 各 部 委 各 直 属 机 构 : 全 民 科 学 素 质 行 动 计 划 纲 要 实 施 方 案 (2016 2020 年 ) 已 经 国 务 院 同 意, 现

More information

施 意 见 一 指 导 思 想 贯 彻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重 大 决 策, 按 照 我 省 实 施 三 大 发 展 战 略 奋 力 推 进 两 个 跨 越 的 总 体 部 署, 主 动 适 应 经 济 发 展 新 常 态, 主 动 融 入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和 创 新 驱 动 发 展,

施 意 见 一 指 导 思 想 贯 彻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重 大 决 策, 按 照 我 省 实 施 三 大 发 展 战 略 奋 力 推 进 两 个 跨 越 的 总 体 部 署, 主 动 适 应 经 济 发 展 新 常 态, 主 动 融 入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和 创 新 驱 动 发 展, 四 川 省 教 育 厅 四 川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四 川 省 财 政 厅 四 川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四 川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文 件 川 教 2016 17 号 四 川 省 教 育 厅 四 川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四 川 省 财 政 厅 四 川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四 川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731BAC5202020BDD2D1F4CAD0C8CBC3F1D5FEB8AEB0ECB9ABCAD2B9D8D3DAD3A1B7A2BDD2D1F4CAD032303136C4EAD5FECEF1B9ABBFAAB9A4D7F7D2AAB5E3B7D6B9A4B7BDB0B8B5C4CDA8D6A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731BAC5202020BDD2D1F4CAD0C8CBC3F1D5FEB8AEB0ECB9ABCAD2B9D8D3DAD3A1B7A2BDD2D1F4CAD032303136C4EAD5FECEF1B9ABBFAAB9A4D7F7D2AAB5E3B7D6B9A4B7BDB0B8B5C4CDA8D6AA2E646F63> 揭 府 办 函 2016 71 揭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揭 阳 市 2016 年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工 作 要 点 分 工 方 案 的 通 知 各 县, 市 直 及 中 央 省 驻 揭 有 关 单 位 : 揭 阳 市 2016 年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工 作 要 点 分 工 方 案 已 经 市 人 民 政 府 同 意,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结 合

More information

(排后2)中心组学习4.doc

(排后2)中心组学习4.doc 马 鞍 山 大 事 记 编 辑 说 明 一 2016 年 马 鞍 山 大 事 记 ( 季 刊 ) 采 取 编 年 体 和 纪 事 本 末 体 相 结 合 的 方 法, 记 述 马 鞍 山 市 本 年 度 的 大 事 和 要 事 依 时 叙 事, 一 事 一 记 二 根 据 安 徽 省 第 二 届 志 书 编 纂 行 文 规 范 要 求, 本 刊 内 文 中 第 一 次 出 现 的 人 物 在 其 姓

More information

在全区2014年上半年经济工作

在全区2014年上半年经济工作 西 秀 区 人 民 政 府 公 报 西 秀 区 人 民 政 府 主 管 主 办 2015 年 10 月 21 日 第 3 期 目 录 主 任 : 张 勇 副 主 任 : 王 启 平 委 员 : 朱 霞 益 齐 林 梁 晓 雯 诸 永 红 汪 波 熊 杰 叶 会 飞 主 编 : 朱 霞 益 执 行 副 主 编 : 齐 林 副 主 编 : 王 海 潘 盛 斌 吴 丁 李 昌 军 王 幸 何 午 编 审

More information

开 发 利 用 规 划, 统 筹 地 下 各 类 设 施 管 线 布 局, 原 则 上 不 允 许 在 中 心 城 区 规 划 新 建 生 产 经 营 性 危 险 化 学 品 输 送 管 线, 其 他 地 区 新 建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输 送 管 线, 不 得 在 穿 越 其 他 管 线 等

开 发 利 用 规 划, 统 筹 地 下 各 类 设 施 管 线 布 局, 原 则 上 不 允 许 在 中 心 城 区 规 划 新 建 生 产 经 营 性 危 险 化 学 品 输 送 管 线, 其 他 地 区 新 建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输 送 管 线, 不 得 在 穿 越 其 他 管 线 等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加 强 城 市 地 下 管 线 建 设 管 理 的 指 导 意 见 国 办 发 2014 27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国 务 院 各 部 委 各 直 属 机 构 : 城 市 地 下 管 线 是 指 城 市 范 围 内 供 水 排 水 燃 气 热 力 电 力 通 信 广 播 电 视 工 业 等 管 线 及 其 附 属 设 施, 是 保 障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云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文 件 云 政 办 发 暡 2016 暢 69 号 云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促 进 农 村 电 子 商 务 加 快 发 展 的 实 施 意 见 各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省 直 各 委 办 厅 局 : 为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促 进 农 村 电 子 商 务 加 快 发 展 的 指 导 意 见 ( 国 办

More information

2016 年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可 行 性 分 析 为 推 动 福 建 龙 马 环 卫 装 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龙 马 环 卫 公 司 或 母 公 司 ) 和 厦 门 福 龙 马 环 境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厦 门

2016 年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可 行 性 分 析 为 推 动 福 建 龙 马 环 卫 装 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龙 马 环 卫 公 司 或 母 公 司 ) 和 厦 门 福 龙 马 环 境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厦 门 股 票 简 称 : 龙 马 环 卫 股 票 代 码 :603686 福 建 龙 马 环 卫 装 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可 行 性 分 析 报 告 2016 年 9 月 2016 年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可 行 性 分 析 为 推 动 福 建 龙 马 环 卫 装 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More information

镇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材料之16

镇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材料之16 镇 四 届 人 大 九 次 会 议 材 料 金 湾 区 平 沙 镇 2015 年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与 2016 年 预 算 草 案 的 报 告 2016 年 2 月 26 日 在 平 沙 镇 第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九 次 会 议 上 平 沙 镇 财 政 所 各 位 代 表 : 受 镇 人 民 政 府 委 托, 现 向 大 会 报 告 平 沙 镇 2015 年 预 算 执 行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93732C2E0BEC7A6D2A4ADB14DB0EAA4E52DB8D5C344A8F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93732C2E0BEC7A6D2A4ADB14DB0EAA4E52DB8D5C344A8F72E646F63> 一 選 擇 題 1. 師 說 : 巫 醫 樂 師 百 工 之 人, 君 子 不 齒, 今 其 智 乃 反 不 能 及 君 子 不 齒 意 謂 : (A) 不 足 君 子 掛 齒 (B) 君 子 不 屑 與 之 同 列 (C) 使 君 子 不 敢 輕 視 (D) 使 君 子 感 到 羞 辱 2. 道 之 所 存, 師 之 所 存 也 意 謂 : (A) 凡 通 曉 道 業 之 人, 皆 可 為 吾 師

More information

1.5招募说明书(草案)

1.5招募说明书(草案) PUBLIC 2014 1 PUBLIC - 1 2014 1 PUBLIC - 2 2014 1 PUBLIC - 3 2014 1 PUBLIC - 4 2014 1 PUBLIC - 5 2014 1 PUBLIC - 6 2014 1 PUBLIC - 7 2014 1 PUBLIC - 8 2014 1 PUBLIC - 9 2014 1 PUBLIC - 10 2014 1 PUBLIC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档 案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档 案 局 2016 年 度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度 市 级 部 门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6 年 度 市 级 部 门 支 出 预 算 表 三 2016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档 案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档 案 局 2016 年 度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度 市 级 部 门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6 年 度 市 级 部 门 支 出 预 算 表 三 2016 档 案 局 2016 年 度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档 案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档 案 局 2016 年 度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度 市 级 部 门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6 年 度 市 级 部 门 支 出 预 算 表 三 2016 年 度 市 级 部 门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预

More information

2015 年 度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单 位 名 称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卫 生 局 单 位 : 万 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决 算 数 项 目 ( 按 功 能 分 类 ) 决 算 数 一 财 政 拨 款 168738.36 一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支 出 53.83 二

2015 年 度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单 位 名 称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卫 生 局 单 位 : 万 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决 算 数 项 目 ( 按 功 能 分 类 ) 决 算 数 一 财 政 拨 款 168738.36 一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支 出 53.83 二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报 表 ( 含 三 公 经 费 决 算 ) 2015 年 度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单 位 名 称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卫 生 局 单 位 : 万 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决 算 数 项 目 ( 按 功 能 分 类 ) 决 算 数 一 财 政 拨 款 168738.36 一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支 出 53.83 二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More information

声 明 : 本 公 司 的 发 行 申 请 尚 未 得 到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的 批 准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不 具 有 据 以 发 行 股 票 的 法 律 效 力, 仅 供 预 先 披 露 之 用 投 资 者 应 以 正 式 公 告 的 招 股 说

声 明 : 本 公 司 的 发 行 申 请 尚 未 得 到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的 批 准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不 具 有 据 以 发 行 股 票 的 法 律 效 力, 仅 供 预 先 披 露 之 用 投 资 者 应 以 正 式 公 告 的 招 股 说 安 徽 省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总 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Anhui Transport Consulting & Design Institute Co.,Ltd. (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高 新 区 香 樟 大 道 180 号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梅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4CFBEA9B5D8CCFABCAFCDC5D3D0CFDEB9ABCBBE32303134C4EAB5DAD2BBC6DAD6D0C6B1C6C0BCB6B1A8B8E6323031343130323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4CFBEA9B5D8CCFABCAFCDC5D3D0CFDEB9ABCBBE32303134C4EAB5DAD2BBC6DAD6D0C6B1C6C0BCB6B1A8B8E63230313431303233> 南 京 地 铁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度 第 一 期 中 期 票 据 信 用 评 级 报 告 评 级 结 果 : 主 体 长 期 信 用 等 级 :AAA 评 级 展 望 : 稳 定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信 用 等 级 :AAA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发 行 额 度 :20 亿 元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期 限 :5 年 期 和 7 年 期 双 向 回 拨 偿 还 方 式 :

More information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 江 苏 中 南 建 设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年 度 报 告 2015 年 04 月 1 第 一 节 重 要 提 示 目 录 和 释 义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年 度 报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More information

赣州市三年主攻工业推进计划(2016—2018年)

赣州市三年主攻工业推进计划(2016—2018年) 目 录 1. 中 共 赣 州 市 委 赣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赣 州 市 三 年 主 攻 工 业 推 进 计 划 (2016-2018) 的 通 知 ( 赣 市 发 2015 19 号 ) 1 2. 中 共 赣 州 市 委 办 公 厅 赣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精 准 帮 扶 企 业 的 实 施 意 见 ( 赣 市 办 发 2015 16 号 ) 11 3.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关 于 青 岛 市 2015 年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和 2016 年 预 算 草 案 的 报 告 2016 年 2 月 17 日 在 青 岛 市 第 十 五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上 青 岛 市 财 政 局 局 长 周 安 各 位 代 表 : 受 市 政 府 委 托, 现 将 青 岛 市 2015 年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和 2016 年 预 算 草 案, 提 请

More information

二○一二年第一期(总第 期)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编印

二○一二年第一期(总第  期)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编印 重 庆 市 渝 中 区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会 刊 ( 重 庆 市 渝 中 区 十 七 届 人 大 六 次 会 议 专 刊 ) 2016 第 2 期 ( 总 第 257 期 ) 200 目 录 重 庆 市 渝 中 区 第 十 七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筹 备 工 作 的 报 告 谭 彬 奇 (1) 重 庆 市 渝 中 区 第 十 七 届 人 民 代

More information

教育部2015年工作要点

教育部2015年工作要点 理 论 学 习 材 料 汇 编 ( 五 十 四 ) 中 共 福 建 工 程 学 院 委 员 会 宣 传 部 2016 年 1 月 中 央 省 经 济 工 作 会 议 精 神 中 央 经 济 工 作 会 议 在 北 京 举 行 习 近 平 李 克 强 作 重 要 讲 话 ( 1) 人 民 日 报 评 论 员 : 扎 实 稳 妥 十 二 五 胜 利 收 官 一 论 贯 彻 落 实 中 央 经 济 工 作

More information

穨資料題_中三_中五適用__慈禧太后的功過_林麗貞_20

穨資料題_中三_中五適用__慈禧太后的功過_林麗貞_20 ( )...P.1. - (1)-(8).. P.2-P.14 1. (1) (2) (3) (4) (5) (6) 2. (7) -- (8). - (1) (3) P.15-P.17 (1) (2) (3)....P.18-P.22..P.23 1 (1835-1908) 15 ( ) ( ) (1) 3 ( 1997 ) 50. 3 ( 1970 ) 182-183 2 1. 1. 1. 2.

More information

完 成 1.51 亿 元, 占 预 算 的 113.1%, 同 比 增 长 22.1% 分 县 ( 市 ) 完 成 情 况 : 东 乡 县 0.69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24.7%; 积 石 山 县 1.25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18.5%; 临 夏 县 1.48 亿 元, 同 比 增

完 成 1.51 亿 元, 占 预 算 的 113.1%, 同 比 增 长 22.1% 分 县 ( 市 ) 完 成 情 况 : 东 乡 县 0.69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24.7%; 积 石 山 县 1.25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18.5%; 临 夏 县 1.48 亿 元, 同 比 增 临 夏 回 族 自 治 州 2015 年 全 州 和 州 级 财 政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及 2016 年 全 州 和 州 级 财 政 预 算 ( 草 案 ) 的 报 告 2016 年 4 月 19 日 在 临 夏 回 族 自 治 州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上 临 夏 州 财 政 局 各 位 代 表 : 我 受 州 人 民 政 府 委 托, 向 大 会 报

More information

财会2016-5

财会2016-5 JUANSHOUYU 卷 首 语 抓 住 五 个 着 力 点 推 进 农 业 现 代 化 2016 年 是 十 三 五 的 开 局 之 年, 也 是 全 面 建 成 小 康 社 会 决 胜 阶 段 的 首 战 之 年 作 为 财 政 支 农 工 作 的 主 战 场, 农 业 综 合 开 发 要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中 央 关 于 三 农 工 作 的 决 策 部 署 和 具 体 要 求, 牢 固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目 摇 摇 录 1 郾 广 州 市 荔 湾 区 第 十 五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关 于 广 州 市 荔 湾 区 人 民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的 决 议 (1) 2 郾 广 州 市 荔 湾 区 人 民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2) 3 郾 广 州 市 荔 湾 区 第 十 五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关 于 广 州 市 荔 湾 区 国 民 经 济

More information

二 加 大 对 困 难 弱 势 群 体 帮 扶 力 度 三 强 化 低 收 入 住 房 困 难 群 体 住 房 保 障 6 7 8 9 10 11 残 疾 人 生 活 津 贴 每 年 1200 元, 重 残 护 理 补 贴 每 年 1800 元 建 立 事 实 无 人 抚 养 儿 童 生 活 津 贴

二 加 大 对 困 难 弱 势 群 体 帮 扶 力 度 三 强 化 低 收 入 住 房 困 难 群 体 住 房 保 障 6 7 8 9 10 11 残 疾 人 生 活 津 贴 每 年 1200 元, 重 残 护 理 补 贴 每 年 1800 元 建 立 事 实 无 人 抚 养 儿 童 生 活 津 贴 2016 年 广 东 省 十 件 民 生 实 事 任 务 分 工 表 大 类 一 巩 固 提 升 底 线 民 生 保 障 水 平 1 2 3 4 5 城 乡 居 保 基 础 养 老 金 标 准 提 高 到 每 月 110 元 城 镇 农 村 低 保 补 助 补 差 水 平 分 别 提 高 到 每 月 418 元 和 190 元 农 村 五 保 供 养 标 准 提 高 到 每 年 6470 元 以 上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5E3BDADC3F1D5FEB5DA39C6D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5E3BDADC3F1D5FEB5DA39C6DA2E646F63> 卷 首 语 8 月 14 日, 李 强 省 长 在 杭 州 嘉 兴 调 研 养 老 服 务 业 发 展 情 况, 先 后 考 察 了 桐 乡 荣 星 村 居 家 养 老 服 务 照 料 中 心 和 济 颐 养 院 雅 达 国 际 健 康 生 态 产 业 园, 杭 州 华 丰 社 区 居 家 养 老 服 务 照 料 中 心 杭 州 社 会 福 利 中 心 随 后, 他 主 持 召 开 了 座 谈 会,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北京市东城区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

关于北京市东城区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 关 于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2015 年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和 2016 年 预 算 草 案 的 报 告 2016 年 1 月 6 日 在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第 十 五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上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财 政 局 局 长 崔 燕 生 各 位 代 表 :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预 算 法 和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预 算 监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目 录 国 网 北 京 市 电 力 公 司 2014 年 电 力 市 场 交 易 信 息 报 告 国 网 北 京 市 电 力 公 司 二 〇 一 五 年 一 月 目 录 一 电 力 市 场 需 求 信 息 1 ( 一 ) 电 力 市 场 环 境 1 ( 二 ) 电 力 消 费 情 况 1 二 电 力 市 场 供 应 信 息 2 ( 一 ) 电 网 建 设 及 运 行 情 况 2 ( 二 ) 电 厂 发 电

More information

1 () 2303 1737 1528 853 90 1991 2241 1178. 3 1157 1253 910 1122 1234 542 1278. 3 1144 1530 1005 934 648 213() 1705 720 859 2035 1649 1307 1210 120 487 227 1066 615 964 5 1039 1448 1015 1062 3 791 1258.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中 国 证 监 会... 3 1 证 监 会 公 告 [2016]9 号 : 公 布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 第 39 号 公 司 债 券 半 年 度 报 告 的 内 容 与 格 式 关 于 公 开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的 上

目 录 一 中 国 证 监 会... 3 1 证 监 会 公 告 [2016]9 号 : 公 布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 第 39 号 公 司 债 券 半 年 度 报 告 的 内 容 与 格 式 关 于 公 开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的 上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政 策 汇 编 第 28 期 二 零 一 六 年 五 月 本 期 涉 及 :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交 所 深 交 所 国 务 院 财 政 部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目 录 一 中 国 证 监 会... 3 1 证 监 会 公 告 [2016]9 号 : 公 布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More information

4%, 万 元 工 业 增 加 值 能 耗 和 用 水 量 比 2020 年 分 别 下 降 6% 和 2%, 制 造 业 绿 色 发 展 和 主 要 产 品 单 耗 达 到 国 家 先 进 水 平 三 发 展 重 点 ( 一 ) 提 高 制 造 业 创 新 能 力 加 强 关 键 核 心 技 术

4%, 万 元 工 业 增 加 值 能 耗 和 用 水 量 比 2020 年 分 别 下 降 6% 和 2%, 制 造 业 绿 色 发 展 和 主 要 产 品 单 耗 达 到 国 家 先 进 水 平 三 发 展 重 点 ( 一 ) 提 高 制 造 业 创 新 能 力 加 强 关 键 核 心 技 术 西 安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西 安 市 贯 彻 中 国 制 造 2025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人 民 政 府, 市 人 民 政 府 各 工 作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 西 安 市 贯 彻 中 国 制 造 2025 实 施 意 见 已 经 2015 年 8 月 18 日 市 政 府 第 118 次 常 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印 发

More information

tongheng planning view NO.10 本 期 出 刊 / 2014 年 10 月 创 刊 日 期 / 2014 年 10 月 主 办 / 北 京 清 华 同 衡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编 辑 出 版 / 科 研 与 信 息 中 心 国 内 要 闻 Domes

tongheng planning view NO.10 本 期 出 刊 / 2014 年 10 月 创 刊 日 期 / 2014 年 10 月 主 办 / 北 京 清 华 同 衡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编 辑 出 版 / 科 研 与 信 息 中 心 国 内 要 闻 Domes tongheng planning view 主 办 / 科 研 与 信 息 中 心 内 部 材 料 免 费 交 流 知 识 _ 道 德 _ 人 文 _ 产 业 NO.10 2014 年 10 月 下 城 市 追 踪 上 海 : 广 泛 应 用 信 息 化 技 术 逐 步 实 现 电 子 化 监 管 国 内 要 闻 中 办 国 办 : 历 史 建 筑 及 公 园 禁 设 私 人 会 所 热 点 解

More information

1.5招募说明书(草案)

1.5招募说明书(草案) PUBLIC 2014 2 PUBLIC - 1 2014 2 PUBLIC - 2 2014 2 PUBLIC - 3 2014 2 PUBLIC - 4 2014 2 PUBLIC - 5 2014 2 PUBLIC - 6 2014 2 PUBLIC - 7 2014 2 PUBLIC - 8 2014 2 PUBLIC - 9 2014 2 PUBLIC - 10 2014 2 PUBLIC

More information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中 国 中 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度 第 一 期 中 期 票 据 发 行 人 主 承 销 商 联 席 主 承 销 商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 联 合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金 额 : 人 民 币 壹 佰 贰 拾 亿 元 发 行 金 额 : 人 民 币 捌 拾 亿 元 发 行 期 限 :10 年 ( 附 第 5 年 末 发 行 人 利 率 选 择 权 和 投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云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文 件 云 政 办 发 暡 2015 暢 82 号 云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云 南 省 全 面 推 开 县 级 公 立 医 院 综 合 改 革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各 州 市 县 区 人 民 政 府, 省 直 有 关 部 门 : 云 南 省 全 面 推 开 县 级 公 立 医 院 综 合 改 革 实 施 方 案 已 经

More information

声 明 本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本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声 明 本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本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 申 报 稿 ) 主 办 券 商 二 零 一 六 年 四 月 声 明 本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本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More information

2015年司法考试大纲最新变化

2015年司法考试大纲最新变化 2015 年 司 法 考 试 大 纲 最 新 变 化 试 卷 一 第 一 部 分 :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理 念 1. 名 称 :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理 念 修 改 为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理 论, 主 要 依 据 是 党 的 十 八 届 四 中 全 会 通 过 的 关 于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若 干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定 2. 内 容 : 对 学 科

More information

级 采 用 公 路 -Ⅰ 级 路 面 厚 度 : 上 面 层 采 用 4 厘 米 AC-13 型 中 粒 式 改 性 沥 青 混 凝 土, 下 面 层 采 用 6 厘 米 AC-20 型 中 粒 式 改 性 沥 青 混 凝 土, 基 层 采 用 20 厘 米 水 泥 稳 定 级 配 碎 石, 底 基

级 采 用 公 路 -Ⅰ 级 路 面 厚 度 : 上 面 层 采 用 4 厘 米 AC-13 型 中 粒 式 改 性 沥 青 混 凝 土, 下 面 层 采 用 6 厘 米 AC-20 型 中 粒 式 改 性 沥 青 混 凝 土, 基 层 采 用 20 厘 米 水 泥 稳 定 级 配 碎 石, 底 基 资 格 预 审 公 告 国 道 306 线 十 家 满 族 乡 ( 莫 家 店 ) 至 牛 家 营 子 段 公 路 工 程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PPP) 项 目 招 标 采 购 编 号 :ZS-QCCH-P-2016-001 1. 招 标 条 件 本 招 标 项 目 国 道 306 线 十 家 满 族 乡 ( 莫 家 店 ) 至 牛 家 营 子 段 公 路 工 程 已 完 成 政

More information

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 国 务 院 关 于 创 新 重 点 领 域 投 融 资 机 制 鼓 励 社 会 投 资 的 指 导 意 见 国 发 2014 60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国 务 院 各 部 委 各 直 属 机 构 : 为 推 进 经 济 结 构 战 略 性 调 整, 加 强 薄 弱 环 节 建 设, 促 进 经 济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迫 切 需 要 在 公 共 服 务 资 源

More information

哈长城市群发展规划

哈长城市群发展规划 附 件 2016 年 3 月 前 言... 1 第 一 章 规 划 背 景... 2 第 一 节 发 展 基 础... 2 第 二 节 机 遇 挑 战... 3 第 三 节 重 要 意 义... 4 第 二 章 发 展 思 路... 4 第 一 节 指 导 思 想 和 原 则... 4 第 二 节 战 略 定 位... 6 第 三 节 发 展 目 标... 7 第 三 章 总 体 布 局... 7

More information

措 施 计 划, 这 也 将 加 快 农 村 及 工 业 污 水 治 理 的 市 场 的 成 长 二 资 金 驱 动 8 月 8 日, 沪 深 两 市 净 流 入 资 金 200.82 亿 元, 中 小 企 业 板 净 流 入 资 金 50.18 亿 元, 创 业 板 净 流 入 资 金 23.37

措 施 计 划, 这 也 将 加 快 农 村 及 工 业 污 水 治 理 的 市 场 的 成 长 二 资 金 驱 动 8 月 8 日, 沪 深 两 市 净 流 入 资 金 200.82 亿 元, 中 小 企 业 板 净 流 入 资 金 50.18 亿 元, 创 业 板 净 流 入 资 金 23.37 银 河 热 点 导 航 一 事 件 驱 动 板 块 驱 动 事 件 erersisierwwuwuwu 相 关 股 核 电 民 营 医 院 水 处 理 核 电 作 为 资 产 密 集 型 行 业, 扣 除 其 他 因 素 后, 发 电 小 时 数 越 高, 设 备 所 创 造 的 经 济 价 值 就 越 高 近 日 继 可 再 生 能 源 之 后, 核 电 的 产 出 销 售 有 望 获 得 政 策

More information

收 和 非 税 收 入 占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收 入 比 重 分 别 为 68.8% 和 31.2%, 其 中 税 收 收 入 197.9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7.2%, 非 税 收 入 89.6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22.3% 2.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2015 年

收 和 非 税 收 入 占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收 入 比 重 分 别 为 68.8% 和 31.2%, 其 中 税 收 收 入 197.9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7.2%, 非 税 收 入 89.6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22.3% 2.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2015 年 2015 年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及 2016 年 预 算 草 案 的 报 告 2016 年 1 月 21 日 在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上 财 政 局 局 长 林 凯 各 位 代 表 : 我 受 市 人 民 政 府 的 委 托, 向 大 会 报 告 我 市 2015 年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并 提 出 2016 年 预 算 草 案, 请 予 审 议 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論文口試版

Microsoft Word - 論文口試版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及 動 機 公 共 建 設 的 良 窳, 關 係 著 全 體 國 民 基 本 生 活 品 質 的 好 壞, 而 公 共 建 設 的 投 資, 更 是 奠 定 國 家 經 濟 建 設 根 基 的 關 鍵 由 於 公 共 建 設 的 投 入, 不 僅 能 影 響 鄰 近 公 共 建 設 區 域 的 周 遭 環 境 與 土 地 利 用, 進 而 牽 動 了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要 情 通 报 市 政 府 召 开 第 49 次 常 务 会 议 2 聊 城 市 人 民 政 府 公 报 2016 年 第 3 期 ( 总 第 156 期 ) 市 政 府 召 开 第 50 次 常 务 会 议 5 市 政 府 召 开 第 51 次 常 务 会 议 8 市 政 府 文 件 关

目 录 要 情 通 报 市 政 府 召 开 第 49 次 常 务 会 议 2 聊 城 市 人 民 政 府 公 报 2016 年 第 3 期 ( 总 第 156 期 ) 市 政 府 召 开 第 50 次 常 务 会 议 5 市 政 府 召 开 第 51 次 常 务 会 议 8 市 政 府 文 件 关 2016 第 3期 总第 156 期 目 录 要 情 通 报 市 政 府 召 开 第 49 次 常 务 会 议 2 聊 城 市 人 民 政 府 公 报 2016 年 第 3 期 ( 总 第 156 期 ) 市 政 府 召 开 第 50 次 常 务 会 议 5 市 政 府 召 开 第 51 次 常 务 会 议 8 市 政 府 文 件 关 于 印 发 2016 年 政 府 主 要 目 标 和 重 点 工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 600292 证券简称 中电远达 编号 临2014*010号

证券代码 600292		   证券简称	 中电远达         编号 临2014*010号 证 券 代 码 600292 证 券 简 称 远 达 环 保 编 号 临 2015-025 号 国 家 电 投 集 团 远 达 环 保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对 公 告 的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负 连 带 责 任 重 要 内

More information

( 总 第 1094 1095 期 )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主 办 2015 年 10 月 20 日 出 版 省 政 府 文 件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全 面 开 展 县 域 经 济 体 制 综 合 改 革 的 指 导 意 见 ( 浙 政 发 2015 31 号 ) (3) 省

( 总 第 1094 1095 期 )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主 办 2015 年 10 月 20 日 出 版 省 政 府 文 件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全 面 开 展 县 域 经 济 体 制 综 合 改 革 的 指 导 意 见 ( 浙 政 发 2015 31 号 ) (3) 省 ( 总 第 1094 1095 期 )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主 办 2015 年 10 月 20 日 出 版 省 政 府 文 件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全 面 开 展 县 域 经 济 体 制 综 合 改 革 的 指 导 意 见 ( 浙 政 发 2015 31 号 ) (3)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文 件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公 布 全 省 行 政

More information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公 司 管 理 部 : 根 据 贵 部 2016 年 4 月 7 日 出 具 的 关 于 对 四 川 环 能 德 美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重 组 问 询 函 ( 创 业 板 许 可 类 重 组 问 询 函 2016 第 23 号 ), 四 川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公 司 管 理 部 : 根 据 贵 部 2016 年 4 月 7 日 出 具 的 关 于 对 四 川 环 能 德 美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重 组 问 询 函 ( 创 业 板 许 可 类 重 组 问 询 函 2016 第 23 号 ), 四 川 证 券 代 码 :300425 证 券 简 称 : 环 能 科 技 上 市 地 点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四 川 环 能 德 美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 于 对 四 川 环 能 德 美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重 组 问 询 函 的 回 复 签 署 日 期 : 二 〇 一 六 年 四 月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公

More information

民建2013-定稿.FIT)

民建2013-定稿.FIT) 卷 首 语 始 终 保 持 与 人 民 的 血 肉 联 系 党 的 根 基 在 人 民 血 脉 在 人 民 力 量 在 人 民, 加 强 和 改 进 党 的 作 风 建 设, 核 心 问 题 是 保 持 党 同 人 民 群 众 的 血 肉 联 系 按 照 党 的 十 八 大 部 署, 以 为 民 务 实 清 廉 为 主 要 内 容 的 党 的 群 众 路 线 教 育 实 践 活 动, 即 将 在 全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定稿.doc

Microsoft Word - 定稿.doc 第 4 期 ( 总 第 107 期 ) 江 山 市 重 点 建 设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二 〇 一 六 年 六 月 六 日 目 录 工 作 动 态 二 季 度 全 市 二 十 二 个 重 点 建 设 项 目 集 中 开 工 我 市 召 开 重 点 项 目 督 查 推 进 会 简 讯 百 里 须 江 美 丽 长 廊 和 最 江 南 绿 色 休 闲 实 验 区 规 划 通 过 会 审 我 市 10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议 案 一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全 文 及 摘 要... 1 议 案 二 公 司 2015 年 度 董 事 会 报 告... 2 议 案 三 公 司 2015 年 度 财 务 决 算 报 告... 17 议 案 四 公 司 2015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18

目 录 议 案 一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全 文 及 摘 要... 1 议 案 二 公 司 2015 年 度 董 事 会 报 告... 2 议 案 三 公 司 2015 年 度 财 务 决 算 报 告... 17 议 案 四 公 司 2015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18 中 国 医 药 健 康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00056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二 〇 一 六 年 四 月 十 八 日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光 明 中 街 18 号 美 康 大 厦 目 录 议 案 一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全 文 及 摘 要... 1 议 案 二 公 司 2015 年 度 董 事 会 报 告... 2 议 案 三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

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 上 海 市 电 动 汽 车 充 电 基 础 设 施 专 项 规 划 (2016-2020 年 ) 2016 年 3 月 目 录 一 发 展 基 础... 3 二 需 求 预 测... 7 ( 一 ) 新 能 源 汽 车 需 求 预 测... 7 ( 二 ) 充 电 服 务 总 体 要 求... 7 ( 三 ) 充 电 设 施 需 求 预 测... 8 三 指 导 思 想 与 原 则... 9 ( 一

More information

安徽水利水电工程

安徽水利水电工程 安 徽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信 息 内 部 资 料 2015 年 3 月 24 日 2015 年 第 1 期 / 总 第 44 期 注 意 保 存 目 录 政 策 法 规 安 徽 省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办 法...1 水 利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加 快 推 进 农 村 水 利 工 程 建 设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More information

FIT Document(\\Y2\e\zc-2007\2016zc\4Q\4Q-改版-D.FIT)

FIT Document(\\Y2\e\zc-2007\2016zc\4Q\4Q-改版-D.FIT) 重 要 言 论 贯 彻 落 实 两 会 精 神 开 创 湖 北 发 展 新 局 面 这 次 全 国 两 会 是 在 十 二 五 完 美 收 官 十 三 五 发 展 大 幕 开 启 之 际 召 开 的 一 次 十 分 重 要 的 会 议 我 们 要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全 国 两 会 精 神, 不 断 加 快 建 成 支 点 走 在 前 列 进 程, 奋 力 开 创 湖 北 弯 道 超 越 科 学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708 2 3 9 17 21 30 38 39 41 43 45 47 48 50 52 54 56 170 1 21-22 5-7 777 A2 9 95 H 183 17 1712 1716 10 10 168 200 31 3112A 1708 2 3 35.17% 19.22% 1,226,308,424 164,468,923 907,225,991.66 137,953,042.32

More information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贵 州 赤 天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二 〇 一 六 年 四 月 前 言 报 告 本 着 真 实 客 观 透 明 的 原 则, 收 集 了 公 司 在 履 行 用 户 员 工 社 会 责 任 方 面 的 重 要 信 息 报 告 时 间 范 围 为 2015 年 本 公 司 及 下 属 机 构 为 便 于 表 达, 在 报 告 的 表 述 中 分 别 使

More information

“L型”常态

“L型”常态 目 录 L 型 常 态... 2 权 威 人 士 解 惑 中 国 经 济 L 型 经 济 新 常 态... 2 权 威 人 士 中 国 未 来 经 济 会 呈 现 L 型 趋 势 15 大 判 断... 2 面 对 L 型 走 势 应 有 定 力... 3 中 国 经 济 L 型 走 势 释 放 三 大 信 号... 4 准 确 把 握 经 济 新 常 态 的 深 刻 内 涵... 4 专 家 称

More information

而 是 更 有 吸 引 力 的 我 们 看 过 之 前 几 年 的 情 况, 沪 指 在 2000 点 至 4000 点 区 间, 大 部 分 的 定 增 标 的 是 有 正 收 益 另 一 基 金 经 理 表 示, 定 增 是 优 质 项 目 的 重 要 出 口, 一 方 面, 定 增 昭 示 着

而 是 更 有 吸 引 力 的 我 们 看 过 之 前 几 年 的 情 况, 沪 指 在 2000 点 至 4000 点 区 间, 大 部 分 的 定 增 标 的 是 有 正 收 益 另 一 基 金 经 理 表 示, 定 增 是 优 质 项 目 的 重 要 出 口, 一 方 面, 定 增 昭 示 着 8 2016/03/17 NO.2016048 看 风 险 已 经 很 小 了 日 前 沪 上 某 私 募 人 士 告 诉 记 者, 昨 日 国 内 行 情 回 顾 指 数 名 称 收 盘 幅 度 (%) 上 证 指 数 2870.43 0.21 深 证 成 指 9469.03-1.10 沪 深 300 3090.03 0.50 上 证 国 债 指 数 156.09 0.03 * 旗 下 各 基 金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1C9C4FECEC0C9FABCC6C9FAB9A4D7F7B5DA3130C6DA2D2D2DD3A1CBA2B8E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1C9C4FECEC0C9FABCC6C9FAB9A4D7F7B5DA3130C6DA2D2D2DD3A1CBA2B8E52E646F63> 内 部 资 料 注 意 保 存 辽 宁 卫 生 计 生 工 作 2015 年 第 4 期 ( 总 第 10 期 ) 辽 宁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办 公 室 编 2015 年 10 月 20 日 省 里 动 态 创 新 机 制 体 制 坚 持 惠 民 便 民 促 进 医 改 向 纵 深 发 展 省 委 辽 宁 工 作 刊 载 王 大 南 署 名 文 章 把 握 改 革 方 向 探 索 机 制 创

More information

1.5招募说明书(草案)

1.5招募说明书(草案) PUBLIC 2015 2 PUBLIC - 1 2015 2 PUBLIC - 2 2015 2 PUBLIC - 3 2015 2 PUBLIC - 4 2015 2 PUBLIC - 5 2015 2 021-95559 PUBLIC - 6 2015 2 PUBLIC - 7 2015 2 PUBLIC - 8 2015 2 PUBLIC - 9 2015 2 PUBLIC - 10 2015

More information

绿 地 控 股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议 程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2016 年 5 月 16 日 下 午 14:00 现 场 会 议 地 点 : 上 海 绿 地 会 议 中 心 ( 上 海 市 协 和 路 111 号 ) 会 议 表 决 方 式 :

绿 地 控 股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议 程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2016 年 5 月 16 日 下 午 14:00 现 场 会 议 地 点 : 上 海 绿 地 会 议 中 心 ( 上 海 市 协 和 路 111 号 ) 会 议 表 决 方 式 : 绿 地 控 股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资 料 二 〇 一 六 年 五 月 绿 地 控 股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议 程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2016 年 5 月 16 日 下 午 14:00 现 场 会 议 地 点 : 上 海 绿 地 会 议 中 心 ( 上 海 市 协 和 路 111 号 ) 会 议 表

More information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舟 政 办 发 2016 18 号 舟 山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2016 年 度 市 政 府 工 作 要 点 及 责 任 分 解 2016 年 度 市 政 府 为 民 实 事 项 目 及 责 任 分 解 的 通 知 各 县 ( 区 ) 人 民 政 府, 各 功 能 区 管 委 会, 市 政 府 直 属 各 单 位 : 为 全 面 贯 彻 落 实 市 两 会 精 神, 做

More information

(Healthcano) 3 1 3 SO 4 2 2 SO 4 SO 2 4 2 SO 4 2 2 SO 4 SO 4 2 SO 4 2 2 SO 4 SO 4 SO 2 4 2 SO 4 2 SO 4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666_changce_2005_association.doc

Microsoft Word - 666_changce_2005_association.doc * 业 组 织 选 择 内 容 提 要 : 在 本 文 中, 我 们 首 先 比 较 了 若 干 国 家 和 地 区 几 种 典 型 的 行 业 组 织 管 理 体 制, 并 立 基 于 我 国 的 制 度 禀 赋 的 分 析, 提 出 了 未 来 模 式 的 选 择 建 议 ; 其 次 我 们 从 行 业 组 织 与 政 府 会 员 企 业 与 行 业 组 织 以 及 行 业 组 织 与 行 业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F0D5FEB0ECB7A2A3A832303136A3A935BAC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F0D5FEB0ECB7A2A3A832303136A3A935BAC52E646F63>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文 件 桂 政 办 发 2016 5 号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广 西 环 境 污 染 第 三 方 治 理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各 市 县 人 民 政 府,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各 组 成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 广 西 环 境 污 染 第 三 方 治 理 实 施 细 则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72D313032ABFCA6D2A4BDA5C1BB50AAC0B77CB8D5C34428A977BD5A2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72D313032ABFCA6D2A4BDA5C1BB50AAC0B77CB8D5C34428A977BD5A29>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102 學 年 度 指 定 科 目 考 試 試 題 考 科 - 作 答 注 意 事 項 - 考 試 時 間 :80 分 鐘 作 答 方 式 : 選 擇 題 用 2B 鉛 筆 在 答 案 卡 上 作 答 ; 更 正 時, 應 以 橡 皮 擦 擦 拭, 切 勿 使 用 修 正 液 ( 帶 ) 未 依 規 定 畫 記 答 案 卡, 致 機 器 掃 描 無 法 辨 識 答 案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3ADABB7CBB941A7F8A641A5CDAD70B565AFF3AED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3ADABB7CBB941A7F8A641A5CDAD70B565AFF3AED72E646F63> 臺 南 市 柳 營 區 重 溪 社 區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申 請 單 位 : 臺 南 市 柳 營 區 重 溪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中 華 民 國 1 0 3 年 0 1 月 1 1 日 目 錄 第 1 章 農 村 社 區 基 本 資 料 01 1-1. 農 村 社 區 名 稱 01 1-2. 申 請 組 織 或 團 體 01 1-3. 聯 絡 人 姓 名 及 聯 絡 方 式 01 1-4.

More information

[2014]1391 Zhongzhu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2013 1 1 2013 12 31 1-2 1 2 3 4-5 6 7 8 9-10 1-53 Zhongzhu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2014]1391 2013 12 31 2013 1 2-1-

More information

递 和 介 绍 国 内 外 建 筑 设 计 的 理 论 发 展 新 的 规 范 规 定 典 型 经 验 和 项 目 信 息 ; 组 织 建 筑 设 计 从 业 人 员 进 行 继 续 教 育 和 专 业 培 训 ; 组 织 和 参 加 国 际 间 建 筑 设 计 理 论 与 技 术 的 交 流 等

递 和 介 绍 国 内 外 建 筑 设 计 的 理 论 发 展 新 的 规 范 规 定 典 型 经 验 和 项 目 信 息 ; 组 织 建 筑 设 计 从 业 人 员 进 行 继 续 教 育 和 专 业 培 训 ; 组 织 和 参 加 国 际 间 建 筑 设 计 理 论 与 技 术 的 交 流 等 建 筑 设 计 行 业 研 究 报 告 郑 昌 鑫 建 筑 设 计 行 业 是 指 是 指 建 筑 物 在 建 造 之 前, 根 据 建 设 任 务, 把 施 工 过 程 和 使 用 过 程 中 所 存 在 的 或 可 能 发 生 的 问 题, 设 想 并 制 定 解 决 方 案 按 不 同 的 分 类 标 准, 建 筑 设 计 可 分 为 以 下 几 类 : 按 设 计 深 度 分, 有 建 筑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5FEB8AEB9A4D7F7B1A8B8E6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5FEB8AEB9A4D7F7B1A8B8E62E646F63>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2016 年 1 月 28 日 在 江 山 市 第 十 五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上 江 山 市 人 民 政 府 市 长 叶 美 峰 各 位 代 表 : 现 在, 我 代 表 市 人 民 政 府 向 大 会 作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请 予 审 议, 并 请 市 政 协 委 员 和 其 他 列 席 人 员 提 出 意 见 一 十 二 五 规 划

More information

Thomas

Thomas 附 件 4 绿 色 制 造 工 程 实 施 指 南 (2016-2020 年 ) 为 贯 彻 落 实 中 国 制 造 2025, 组 织 实 施 好 绿 色 制 造 工 程, 特 制 订 本 指 南 一 背 景 绿 色 发 展 是 国 际 大 趋 势 资 源 与 环 境 问 题 是 人 类 面 临 的 共 同 挑 战, 可 持 续 发 展 日 益 成 为 全 球 共 识 特 别 是 在 应 对 国

More information

股份公司1999年度报告_全_.PDF

股份公司1999年度报告_全_.PDF 1 28 2 28 http://www.cninfo.com.cn 1999 1998 1998 ( ) ( ) 1997 1 462349897.42 412915734.28 412915734.28 416985857.65 2 77489405.99 58737824.93 63309505.5 64278644.56 3 1032802692.21 560319600.34 564891280.91

More information

月 百 色 市 人 民 政 府 公 报 百 色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2015 年 11 月 3 日 第 十 四 期 ( 总 第 126 期 ) 内 部 资 料, 免 费 交 流 目 录 百 色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百 色 市 2015 年 推 进 简 政 放 权 放 管 结 合 转 变 政 府 职 能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 百 政 办 发 2015 67

More information

征 稿 通 知 作 为 成 都 天 投 集 团 企 业 文 化 的 载 体, 天 投 杂 志 肩 负 着 塑 造 集 团 优 质 国 企 形 象, 促 进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展 示 重 点 项 目 推 进, 加 强 员 工 互 动 交 流 的 作 用, 现 面 向 集 团 全 体 员 工 征

征 稿 通 知 作 为 成 都 天 投 集 团 企 业 文 化 的 载 体, 天 投 杂 志 肩 负 着 塑 造 集 团 优 质 国 企 形 象, 促 进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展 示 重 点 项 目 推 进, 加 强 员 工 互 动 交 流 的 作 用, 现 面 向 集 团 全 体 员 工 征 征 稿 通 知 作 为 成 都 天 投 集 团 企 业 文 化 的 载 体, 天 投 杂 志 肩 负 着 塑 造 集 团 优 质 国 企 形 象, 促 进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展 示 重 点 项 目 推 进, 加 强 员 工 互 动 交 流 的 作 用, 现 面 向 集 团 全 体 员 工 征 稿 稿 件 内 容 : 1 结 合 自 身 工 作 的 思 考 及 建 议 2 贴 近 生 活 的

More information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代 码 :600801 900933 公 司 简 称 : 华 新 水 泥 华 新 B 股 华 新 水 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重 要 提 示 一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年 度 报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More information

债 券 牛 市 仍 将 延 续 值 得 关 注 的 是, 证 监 会 此 番 完 善 新 股 发 行 制 度 对 新 股 申 购 规 则 做 出 调 整, 改 为 市 值 配 售 + 无 需 提 前 预 缴 款 的 申 购 方 式 对 此, 一 基 金 认 为, 新 规 之 下 打 新 对 债 市

债 券 牛 市 仍 将 延 续 值 得 关 注 的 是, 证 监 会 此 番 完 善 新 股 发 行 制 度 对 新 股 申 购 规 则 做 出 调 整, 改 为 市 值 配 售 + 无 需 提 前 预 缴 款 的 申 购 方 式 对 此, 一 基 金 认 为, 新 规 之 下 打 新 对 债 市 8 2015/11/11 NO.2015208 昨 日 国 内 行 情 回 顾 指 数 名 称 收 盘 幅 度 (%) 上 证 指 数 3640.49-0.17 深 证 成 指 12500.53 0.38 沪 深 300 3833.24-0.18 上 证 国 债 指 数 152.73 0.01 * 旗 下 各 基 金 净 值 详 见 公 司 网 站 IPO 重 启 短 期 扰 动 资 金 面 打 新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201521 201460 201460 201512 1. 2 2. 3. 3 4. 4 5. 6. TOT 5 8 7. 20142020 PPP 8. 6 9. BTBOT BOOT G206 G228 S709 S908 S202 S207 10. 5 5 11. 7 12. 13. 8 14. 15. 9 16. 10 17. 11 12 13 PPP 14 2015 9 29 15 2015

More information

目录 致 辞--------------- 5 第11章-------------- 87 商会组织 第7章 流通及零售业 1 批发行业---------- 237 2 零售业- ---------- 243 第3部-------------- 89 各产业的现状及建议 第8章 金融及保险业 1 银

目录 致 辞--------------- 5 第11章-------------- 87 商会组织 第7章 流通及零售业 1 批发行业---------- 237 2 零售业- ---------- 243 第3部-------------- 89 各产业的现状及建议 第8章 金融及保险业 1 银 中 国 経 済 と 日 本 企 業 2015 年 白 書 中 国 经 济 与 日 本 企 业 2015 年 白 皮 书 中 国 经 济 与 日 本 企 业 2015 年 白 皮 书 1 目录 致 辞--------------- 5 第11章-------------- 87 商会组织 第7章 流通及零售业 1 批发行业---------- 237 2 零售业- ---------- 243 第3部--------------

More information

《二十一世紀》網絡版

《二十一世紀》網絡版 二 十 一 世 紀 網 絡 版 二 五 年 六 月 號 總 第 39 期 2005 年 6 月 30 日 從 天 理 世 界 觀 到 公 理 世 界 觀 的 轉 換 汪 暉 關 於 中 國 現 代 性 的 論 說 陳 贇 現 代 中 國 思 想 的 興 起 探 討 的 中 心 問 題 是 現 代 中 國 的 含 義 如 何 理 解 中 國 的 現 代 這 就 必 須 追 問 現 代 的 中 國 認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5期.FIT)

2016年5期.FIT) 卷 吹 响 建 设 世 界 科 技 强 国 的 号 角 科 技 兴 则 民 族 兴, 科 技 强 则 国 家 强 在 我 国 发 展 新 的 历 史 起 点 上, 把 科 技 创 新 摆 在 更 加 重 要 位 置, 吹 响 建 设 世 界 科 技 强 国 的 号 角 在 全 国 科 技 创 新 大 会 两 院 院 士 大 会 中 国 科 协 第 九 次 全 国 代 表 大 会 上, 习 近 平 总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016年3期.doc

Microsoft Word - 2016年3期.doc (2016 年 第 3 期 ) 2016 3 目 录 行 业 动 态 省 注 协 全 面 实 行 注 册 会 计 师 网 上 年 检 事 务 所 风 采 致 同 武 汉 分 所 与 英 国 上 市 企 业 联 合 举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行 业 服 务 供 给 侧 改 革 法 证 会 计 主 题 论 坛 北 京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湖 北 分 所 开 展 内 部 培 训 湖 北 五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1B6C0BCD6DDB9FAD7CAB6AFCCACA1B735C6D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1B6C0BCD6DDB9FAD7CAB6AFCCACA1B735C6DA2E646F63> 国 资 要 闻 省 委 副 书 记 省 长 林 铎 调 研 兰 州 市 国 企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和 水 源 地 建 设 项 目 进 展 情 况 5 月 19 日, 省 委 副 书 记 省 长 林 铎 来 到 兰 州 威 立 雅 水 务 ( 集 团 ) 公 司, 调 研 兰 州 市 饮 用 水 安 全 保 障 工 作, 并 对 兰 州 市 饮 用 水 安 全 保 障 提 出 要 求 他 强 调

More information

节 约 资 源 是 我 国 的 一 项 基 本 国 策, 也 是 紧 迫 而 长 远 的 能 源 战 略 任 务 加 强 节 能 降 耗, 坚 持 绿 色 发 展, 是 破 解 资 源 环 境 约 束, 适 应 经 济 发 展 新 常 态, 开 创 绿 色 发 展 新 境 界 的 必 由 之 路 十

节 约 资 源 是 我 国 的 一 项 基 本 国 策, 也 是 紧 迫 而 长 远 的 能 源 战 略 任 务 加 强 节 能 降 耗, 坚 持 绿 色 发 展, 是 破 解 资 源 环 境 约 束, 适 应 经 济 发 展 新 常 态, 开 创 绿 色 发 展 新 境 界 的 必 由 之 路 十 ( 公 示 稿 ) 云 南 省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2016 年 5 月 节 约 资 源 是 我 国 的 一 项 基 本 国 策, 也 是 紧 迫 而 长 远 的 能 源 战 略 任 务 加 强 节 能 降 耗, 坚 持 绿 色 发 展, 是 破 解 资 源 环 境 约 束, 适 应 经 济 发 展 新 常 态, 开 创 绿 色 发 展 新 境 界 的 必 由 之 路 十 二 五 期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学习小组.doc

Microsoft Word - 学习小组.doc 目 录 第 一 学 习 小 组 1 学 习 促 发 展 创 新 赢 未 来 万 团 1 2 关 于 施 工 项 目 分 包 风 险 及 防 控 的 思 考 周 滨 5 3 关 于 商 务 人 员 应 具 备 素 质 的 思 考 郭 辉 11 4 浅 谈 商 务 人 员 加 快 能 力 建 设 步 伐 必 要 性 胡 家 刚 18 5 结 合 公 司 转 型 升 级 的 一 点 感 悟 杨 帆 21

More information

韶 关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129 号 韶 关 市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实 施 办 法 ( 韶 府 规 审 2016 1 号 ), 已 经 2016 年 2 月 1 日 韶 关 市 人 民 政 府 第 十 三 届 88 次 常 务 会 议 通 过, 现 予 以 发 布,

韶 关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129 号 韶 关 市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实 施 办 法 ( 韶 府 规 审 2016 1 号 ), 已 经 2016 年 2 月 1 日 韶 关 市 人 民 政 府 第 十 三 届 88 次 常 务 会 议 通 过, 现 予 以 发 布, ( 月 刊 ) ( 总 第 371 期 ) 韶 关 市 人 民 政 府 主 管 主 办 2016 年 3 月 20 日 出 版 目 录 市 政 府 文 件 韶 关 市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实 施 办 法 ( 韶 府 令 第 129 号 ) 2 韶 关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加 强 政 府 性 债 务 管 理 的 实 施 意 见 ( 韶 府 2016 2 号 ) 18 韶 关

More information

13 3 8,223,074 5,292,504 (7,721,024) (4,903,705) 502,050 388,799 4 70,356 111,700 (11,722) (13,170) (120,481) (124,884) 2,680 3,052 5 (60,396) (100,56

13 3 8,223,074 5,292,504 (7,721,024) (4,903,705) 502,050 388,799 4 70,356 111,700 (11,722) (13,170) (120,481) (124,884) 2,680 3,052 5 (60,396) (100,56 1103 1. 5,292,504,000 55% 8,223,074,000 2. 168,083,000 47% 247,449,000 3. 0.015 76,331,000 12-1 - 13 3 8,223,074 5,292,504 (7,721,024) (4,903,705) 502,050 388,799 4 70,356 111,700 (11,722) (13,170) (120,481)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