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學年度第1學期東方人文思想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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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學 年 度 研 究 生 論 文 發 表 會 議 程 表 日 期 :101 年 1 月 7 日 ( 星 期 六 ) 時 間 : 上 午 08:00 ~ 下 午 15:00 地 點 :A 場 ( 薈 萃 303) B 場 ( 薈 萃 305) 場 地 場 次 次 序 時 間 姓 名 班 級 講 評 人 1 08:00 湯 怡 頌 千 古 相 遇 ~ 莊 子 寓 言 與 幼 兒 生 命 教 育 之 初 探 1 2 ~ 詹 德 耀 南 宗 定 是 非 論 之 < 師 承 是 旁 法 門 是 漸 > 康 特 3 09:00 王 婉 麗 論 莊 子 無 用 之 用 的 人 生 價 值 4 09:00 林 重 文 臨 濟 義 玄 生 平 與 個 性 研 究 A 場 2 5 ~ 陳 義 峰 試 論 中 觀 與 唯 識 對 般 若 思 想 詮 釋 的 差 異 - 以 唯 識 學 說 的 開 展 為 中 心 黃 英 傑 薈 萃 :00 許 政 欽 莊 子 無 用 之 用 寓 言 故 事 思 想 之 探 究 3 7 陳 秉 虔 論 莊 子 大 宗 師 篇 之 知 13:00 8 蔡 宗 叡 俱 分 進 化 論 的 思 想 意 涵 ~ 9 曾 淑 珍 論 庖 丁 解 牛 之 養 生 寓 意 14:00 10 林 美 滿 從 佛 法 觀 點 探 究 安 樂 死 的 爭 議 康 特 黃 英 傑 1 呂 曜 暉 商 君 書 的 刑 罰 思 想 4 08:00 2 蘇 玉 桃 論 語 中 關 於 孔 子 禮 的 探 討 ~ 3 林 伯 勉 孟 子 性 善 論 對 青 少 年 犯 罪 預 防 價 值 09:00 4 蔡 宗 祺 論 荀 子 之 生 死 智 慧 5 葉 尚 峰 淺 談 日 治 時 期 前 後 的 臺 灣 齋 教 信 仰 5 09:00 6 黃 群 方 從 孫 子 兵 法 論 戰 略 領 導 者 對 企 業 及 組 織 文 化 的 影 響 用 許 文 龍 的 奇 美 企 業 來 探 討 ~ 7 謝 淑 娟 蕭 麗 紅 千 江 有 水 千 江 月 中 的 女 性 宿 命 觀 研 究 10:00 B 場 薈 萃 鐘 志 欣 從 生 死 學 及 東 方 哲 學 生 死 觀 之 角 度 淺 談 死 刑 存 廢 曾 筑 歆 敦 煌 歷 史 與 佛 教 發 展 6 13:00 10 何 成 基 地 藏 菩 薩 聖 號 初 探 ~ 11 程 淑 芬 佛 說 諸 德 福 田 經 福 田 經 變 圖 像 研 究 14:00 12 涂 進 財 莊 子 美 學 對 八 大 山 人 晚 年 藝 術 風 格 之 影 響 13 江 信 宏 以 孟 子 修 養 論 之 擴 充 來 看 學 校 品 德 教 育 的 核 心 價 值 7 14:00 14 孫 奕 中 論 語 孝 道 思 想 研 究 ~ 15 陳 芬 芳 莊 子 自 然 思 想 對 品 德 教 育 影 響 之 初 探 15:00 16 楊 秀 士 莊 子 中 的 大 木 意 象 流 程 說 明 : 每 人 發 表 10 分 鐘 -> 教 師 評 論 5 分 鐘 -> 休 息 莊 兵 程 恭 讓 陳 娟 珠 黃 俊 威

2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千 古 相 遇 ~ 莊 子 寓 言 與 幼 兒 生 命 教 育 之 初 探 M 東 研 碩 專 二 湯 怡 頌 莊 子 是 一 部 二 千 四 百 多 年 前 的 經 典 書 籍, 其 內 容 大 多 以 寓 言 故 事 居 多, 主 要 是 假 借 他 人 他 物 或 他 事 來 表 達 思 想 哲 理 的 一 種 言 說 方 式 ; 莊 子 造 就 出 篇 篇 寓 意 深 廣 發 人 省 思 的 寓 言 故 事, 描 繪 出 雄 奇 光 怪 栩 栩 如 生 怡 然 自 處 的 感 性 意 象, 細 細 品 味 其 中 的 生 命 哲 學, 頗 為 貼 近 現 代 人 的 現 實 人 生, 可 為 人 生 困 境 開 闢 一 條 新 的 生 命 出 口 本 論 文 嘗 試 以 莊 子 寓 言 與 幼 兒 生 命 教 育 之 相 遇 進 行 初 探, 藉 莊 子 寓 言 之 思 想 的 豐 富 想 像 的 奔 放 意 境 的 獨 創 與 故 事 的 生 動, 研 究 其 中 的 生 命 哲 學, 配 合 幼 兒 生 命 教 育 之 課 程 內 涵 與 向 度, 進 一 步 探 討 與 歸 納 其 連 結 點, 期 待 未 來 運 用 莊 子 寓 言 故 事 中 變 化 多 端 無 盡 想 像 超 越 時 空 之 生 命 內 涵, 豐 富 幼 兒 生 命 教 育 的 價 值 與 意 義, 讓 我 們 的 下 一 代, 不 忘 先 賢 先 聖 的 人 生 哲 理, 不 棄 東 方 人 文 的 思 想 精 神, 傳 承 東 方 哲 學 文 化 的 精 髓 與 思 維 一 莊 子 寓 言 之 生 命 哲 學 生 命 哲 學 影 響 人 的 生 活 型 式 與 態 度, 也 形 成 各 種 不 同 文 化 的 形 態 與 樣 貌, 隨 著 時 代 環 境 的 改 變, 因 著 人 的 認 知 價 值 不 同, 對 於 生 命 的 觀 點 亦 有 所 差 別, 這 些 在 中 國 學 術 思 想 中 即 可 看 出 端 倪, 而 有 關 於 人 的 生 命 修 養, 更 是 中 國 哲 學 思 想 的 精 隨 所 在, 誠 如 錢 穆 先 生 所 說 : 中 國 學 術, 原 本 先 秦, 而 儒 道 墨 三 家 為 之 宗, 研 究 人 生 修 養, 尤 為 中 國 學 術 精 華 1 探 討 人 的 生 命 哲 學, 從 中 國 的 先 秦 時 代 就 有 體 悟, 以 儒 道 墨 三 家 最 具 代 表 性, 其 中 更 以 道 老 所 論 之 生 命 哲 學 精 闢 入 理, 有 如 實 踐 哲 學, 而 為 人 所 稱 道, 誠 如 王 邦 雄 先 生 所 說 : 中 國 哲 學 的 特 質 是 直 接 的 就 生 命 的 實 踐, 來 開 顯 生 命 的 境 界 儒 家 把 生 命 價 值 定 在 道 德 上, 而 莊 子 直 接 彰 顯 生 命 的 本 身, 讓 生 命 的 本 身 自 由 的 顯 發 它 自 己 這 是 道 家 哲 學 特 有 的 生 命 精 神 2 讓 人 在 儒 家 的 道 德 仁 義 規 範 潮 流 之 外, 反 思 人 的 生 命 本 質 與 源 流 在 中 國 思 想 發 展 脈 絡 裡, 道 家 的 代 表 人 物 可 以 說 是 由 隱 者 到 楊 朱, 到 老 子, 以 至 於 莊 子 一 脈 相 承, 莊 子 的 思 想 是 通 過 老 子 道 可 道, 非 常 道 來 的, 將 老 子 概 念 性 的 語 言, 通 過 寓 言 的 方 式 來 表 現, 呈 現 道 如 何 落 實 在 人 的 生 命 道 路 上, 如 何 將 天 人 至 人 神 人 真 人, 內 化 於 人 的 生 命 本 質 中, 開 展 出 全 面 性 整 體 性 的 生 命 境 界 莊 子 談 到 生 命 精 神 有 其 獨 特 的 哲 理, 人 的 死 生 非 自 願 也 非 安 排, 如 何 不 強 求 隨 順 自 然, 如 何 不 畏 懼 坦 然 面 對, 可 以 從 理 解 事 物 自 然 本 性 進 而 宏 觀 的 跨 越 生 死 觀, 莊 子 寓 言 中 有 許 多 討 論 死 亡 的 內 容, 養 生 主 中 莊 子 說 : 是 遁 天 倍 3 的 精 神 而 錢 穆 莊 老 通 辨 ( 台 北 : 東 大 圖 書 公 司,1991 年 ), 頁 263 王 邦 雄 莊 子 哲 學 的 生 命 精 神, 鵝 湖 月 刊 第 7 卷 第 7 期,1982 年 1 月, 頁 13 陳 鼓 應 註 釋 ; 王 雲 五 主 編 老 子 今 註 今 譯 及 評 介 ( 台 北 : 台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74 年 ), 頁

3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情, 忘 其 所 受, 古 者 謂 之 遁 天 之 刑 適 來, 夫 子 時 也 ; 適 去, 夫 子 順 也 安 時 而 處 順, 哀 樂 不 能 人 也, 古 者 謂 是 帝 之 懸 解 4 及 至 樂 中 察 其 始 而 本 無 生, 非 徒 無 生 也, 而 本 無 形, 非 徒 無 形 也, 而 本 無 氣 雜 乎 芒 芴 之 間, 變 而 有 氣, 氣 變 而 有 形, 形 變 而 有 生, 今 又 變 而 之 死, 是 相 與 為 春 秋 冬 夏 四 時 行 也 人 且 偃 然 寢 於 巨 室, 而 我 噭 噭 然 隨 而 哭 之, 自 以 為 不 通 乎 命, 故 止 也 5 莊 子 為 什 麼 如 此 違 背 人 情 天 理, 莊 子 說 從 無 到 有 從 有 到 無 的 過 程 就 像 四 時 的 循 環 般, 妻 子 安 然 於 天 地 的 巨 室, 又 何 必 想 不 開 呢? 只 有 忘 卻 生 死, 才 能 使 生 命 圓 滿 豐 實, 進 而 達 到 無 拘 無 絆 的 境 界 莊 子 提 到 人 生 活 在 世 間, 無 論 是 非 大 小 或 生 死 等 觀 念, 都 是 因 著 不 同 時 間 環 境 及 個 人 主 觀 的 認 知, 產 生 不 同 的 價 值 判 斷, 進 而 隨 之 起 舞 受 之 干 擾, 如 何 去 除 世 俗 外 物 干 擾, 就 是 要 吾 喪 我 6 破 除 成 心 物 我 彼 此 和 是 非 的 對 立, 站 在 萬 物 的 立 場 平 等 地 思 考, 萬 事 萬 物 原 本 沒 有 是 非 概 念 的 差 別, 只 有 真 實 而 自 然 的 存 在, 那 就 是 一 就 是 圓 融 就 是 道, 也 就 是 萬 物 齊 同 之 意, 如 同 莊 子 所 說 : 天 地 與 我 並 生, 萬 物 與 我 為 一 7 從 莊 子 逍 遙 遊 中 所 謂 : 至 人 無 己, 神 人 無 功, 聖 人 無 名 8 是 莊 子 寓 言 中 的 重 要 的 人 物 形 象, 即 指 體 道 相 通 妙 不 可 測 的 理 想 人 物, 也 是 精 神 修 養 達 到 理 想 境 界 的 人, 超 脫 生 死 名 利 權 勢 物 欲 等 一 切 內 在 外 在 的 束 縛, 使 人 的 生 命 達 到 返 璞 歸 真 順 應 自 然 的 本 質, 追 求 逍 遙 自 在 的 幸 福 境 界 二 幼 兒 生 命 教 育 之 內 涵 與 向 度 生 命 教 育 原 詞 的 出 現, 最 早 是 由 西 方 國 家 的 life education 一 詞 翻 譯 而 來, 起 源 自 1979 年 於 澳 洲 雪 梨 成 立 的 生 命 教 育 中 心 (life educational center: LEC), 該 中 心 已 發 展 為 一 個 國 際 性 機 構 (Life Education International), 屬 於 聯 合 國 非 政 府 組 織 (NGO) 的 一 員 他 們 所 稱 的 生 命 教 育 由 其 設 立 宗 旨 看 出, 主 要 是 致 力 於 藥 物 濫 用 暴 力 與 愛 滋 病 的 防 制 9 隨 後 成 功 地 將 其 理 念 傳 達 到 歐 美 及 亞 洲 等 地 但 其 主 要 宗 旨 是 以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毒 品 藥 物 濫 用 防 治 與 健 康 教 育 (health education) 為 主, 雖 然 其 中 也 闡 述 有 關 自 我 價 值 感 (sense of self-worth) 的 重 要 性, 卻 僅 是 為 了 完 成 毒 品 防 治 目 標 的 方 式 之 一 我 國 生 命 教 育 的 議 題, 自 1998 年 受 到 教 育 部 的 重 視, 而 開 始 實 施 台 灣 省 國 民 中 學 教 育 推 展 生 命 教 育 實 施 計 畫 ( 台 灣 省 政 府 教 育 廳 八 七 教 二 字, 第 一 八 六 六 四 號 陳 鼓 應 註 釋 ; 王 雲 五 主 編 莊 子 今 註 今 釋 修 訂 版,( 台 北 : 台 灣 商 務 印 書 館,2008 年 9 月 ), 頁 112 同 註 4, 頁 469 同 註 4, 頁 38 同 註 4, 頁 79 同 註 4, 頁 17 孫 效 智 生 命 教 育 的 內 涵 與 實 施, 線 上 檢 索 日 期 :2011 年 8 月 10 日 網 址 : 蔡 明 昌 吳 瓊 洳 融 入 式 生 命 教 育 的 課 程 設 計, 教 育 學 刊 第 23 期,2004 年, 頁

4 華梵大學 東方人文思想研究所論文發表會 並經由 教育部推動生命教育委員會 頒佈 教育部推動生命教育中程計 畫 亦是我國開始有生命教育的文獻之重大啟程 引起政府機關 各級學校與 民間團體的重視與積極推動 相關的著作與研究的成果不凡 學者曾志朗說 因為經濟體 社會結構或核心價值都在快速改變 很多人 變得不知何去何從 憂鬱症的年齡層不斷地往下降 要解決這個問題 一定要靠 生命教育 教孩子生命的含意 12 所以在 2000 年其擔任教育部長時 在各級 學校積極推動生命教育 之後 2008 年教育部更將生命教育納入 98 學年度高中 新課綱中 足見生命教育在我國教育政策中的重要性及延續性 教育部中程施政計畫(99 年至 102 年)中提到強化生命教育 成立 教育部推 動生命教育諮詢小組 設置之研究發展 師資人力 課程教學 宣導推廣等四小 組 98 年度推動生命教育之主軸以校園憂鬱及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為主 要工作重點 並鼓勵地方政府及學校主動參與 結合社會民間團體共同推動 13 一 生命教育的意義 可從廣義和狹義兩方面解釋 14 1.狹義的生命教育 在於協助學童體會與了解生之喜悅 死之無懼 也就是學習生死學的概念 勇於面對生死的現象 並尊重生命的價 值 過著快樂的人生 2.廣義的生命教育 應該是指健全人格的教育 人的一生是有限的 不 僅要吃飽穿暖地活著 更要活得有目的 有意義 有尊嚴 進而造福 整個社會人群 其內容牽涉廣泛 歷程複雜 舉凡生存 生活 生計 乃至於身 心 群 靈等 都屬於廣義的生命教育範疇 二 生命教育的內涵 基於上述有關生命教育的意義 可包括下列幾個向 15 度 詮釋生命教育的課程 1.人與自己的教育 教導學生認識自我 找出真我 協助其發展潛能 以實現自我生命的意義 2.人與人的教育 教導學生重視人倫關係 明白群己與公共道德的重 要 尊重次級文化的存在 進而關懷弱勢族群 以創造人際間和諧的 互動 3.人與環境的教育 教導學生調和小生命與大生命價值的衝突 建 立社 區總體營造的意識 珍惜生存環境 實踐保護地球守則 以關懷社會 國家 宇宙的生命 4.人與自然的教育 教導學生民胞物與的胸懷 尊重生命的多樣性及大 自然的節奏與規律性 使人類有機會去親近生命 關懷生命 以維持 函) 研習資訊 第 15 卷第 4 期 1998 年 8 月 曾志朗 生命教育的意義 曾志朗 讓孩子活出多元 天下雜誌 第 435 期 2009 年 11 月 18 日出刊 頁 教育部中程施政計畫(99 至 102 年度) 線上檢所日期 2011 年 11 月 8 日 網址 頁 陳騰祥 國小階段推展生命教育的理念與做法 國教輔導 年 頁 黃德祥 小學生命教育的內涵與實施 載於林思伶主編 生命教育的理論與實務 台北 寰宇出版社 2000 年 12-3-

5 華梵大學 東方人文思想研究所論文發表會 一個永續 平衡的自然生態 5.人與宇宙的教育 引導學生思考自己的人生信仰 釐清自己的價值方 向 訂定自己的終極關懷 以宏觀的視野去審視人 類的存在意義與價 值 認識國家 世界的倫理 關心人類的危機 建立地球村的觀念 活出全方位的生命 以上五種生命教育的向度 是全人教育 是品德教育 是生活教育 更是倫 理教育 實施幼兒生命教育 必須考 量幼兒的身心發展原則 從具體到抽象 統整到 分化 因此 幼兒生命教育的實施 應以幼兒為主體 從 具象 的認 識自己出 發 循序擴展到對於他人 環境 自然 宇宙等抽象概 念 發展適合其學習的生 命教育內涵 因此 幼兒生命教育的目的 是教育幼兒認識生命 欣賞生命 尊 重生命及愛惜生命 故筆者將幼兒生命教育的範圍 聚焦在己我 人我 人與環 境等三個向度 整理 莊子 寓言中相關的內容 選擇適合幼兒身心發展的教材 配合欣賞動畫 閱讀故事與角色扮演等方式 期許幼兒認識生命的真諦 瞭解自 己的價值與獨特 明白人際關係的意義與重要 進而培養尊重與珍惜生存的環境 三 莊子 寓言與幼兒生命教育主題之連結 研究者根據文獻探討所得 將生命教育區分為己我系列 人我系列 人與環 境系列等三項 作為本研究幼兒生命教育向度之基準 同時 亦根據先前研究的 分析 試從 莊子 內七篇之言 析出有關己我 人我 人與環境等三項主題 試論 莊子 與幼兒生命教育之研究 (一)己我 現代人孩子生得少 全家人的焦點俱在孩子身上 無不將孩子捧在手掌心 疼 孩子也習慣毋須為自己負責而被安排 這些生活在大人百般呵護下 如同溫 室中長大的孩子 普遍有 自我感覺良好 的現象 往往因與人互動經驗少 而 顯得自我中心 眼中只有自己 我是最重要 別人都要聽我的 不懂得等 待與欣賞別人 導致於挫折容忍力與獨立思考等能力不佳 這些 都是在生命教 育的範疇 也顯示出生命教育的重要性 因此 應從孩子萌芽時期就開始落實 即能逐漸建立正確的人生觀 體悟生命的意義與價值 故從幼兒時期開始實施生 命教育的重要性由此可見 16 己我 首論 齊物論 南郭子綦吾喪我 天地人三籟 中天籟之美 在孩子心中點燃溫暖的生命火苗 並以 齊物論 莊周夢爲胡蝶 17 的物化比 喻人生就像蝴蝶一樣 可以優遊自在地飛舞於溫暖 新鮮 芬芳的花園中 了解 人各有所適 跳脫自己有限的視野 長大後才會譜出動人圓滿的生命故事 次析人生在世不如意之事十之八九 以 逍遙遊 藐姑射山 有神人居焉 同註 4 頁 同註 4 頁 99 同註 4 頁

6 華梵大學 東方人文思想研究所論文發表會 的故事中 孩子能了解不以外在物質環境與世俗條件約束看待人事物 而是以欣 賞其內在涵養與道德品行 不強求也不貶低自我 宏觀地思考自己的生命本質 在 養生主 秦失弔老耼之死 19 大宗師 子祀子輿子犁子來四好友 20 的 故事中知道安時而處順 坦然處之的道理 將會找出真我 以實現與肯定自己的 生命價值 最後 論及 逍遙遊 北鯤南鵬 小大之辨 21 因時間空間的不同而有 小 知不及大知 22 的思想限制 有遠大志趣的人 不會自得一方 拘泥於瑣碎細微 之隅 而會厚蓄實力 展翅於寬廣深遠之涯 充滿樂觀 正向且積極的自我信念 (二)人我 現代人因整體環境的快速變遷 社會經濟的不穩定 必須汲汲經營於金錢與 物質的追求上 使得家庭結構有所改變 家庭成員相對的也變少 家長們要求孩 子們只管讀書 不吵人或在安親班待很晚 親子之間的情感與互動時間簡短兒部 充實 使得孩子缺乏關懷 同理心 尊重等社會人際方面的體驗與學習 致使孩 子們對周遭的人 事 物無感 而顯得漠不關己 欠缺道德感 進而衍生許多社 會問題 所以孩子除了認清自我價值之外 更要體認到盡己所長 同理 關心周 圍的人 讓別人有發揮的機會 共同創造與合作的力量 重視人倫的關係 明白 群己與公共道德的重要 尊重次級文化的存在 進而關懷弱勢族群 以創造人際 間和諧的互動 人我 可從莊子有關應世的寓言 端倪其箇中的策略並運用 先論 逍遙遊 莊子藉著故事告訴惠子 須將自己的心量放 不龜手之藥 與 大而無用 寬 用不同的角度看待自己與人事物 發揮自己的優勢 尊重別人的長處 使社 會和諧 人人各司所職 各適其志 在 養生主 庖丁解牛 25 隱喻解牛似社會人際的深奧難處 若能順著事 物的自然道理 剖析事物的複雜紋理 凡事即可迎刃而解 而庖丁的小心戒慎 不露鋒芒的謙虛態度 亦如 人間世 顏回見仲尼問託聖賢以明心齋之道 26 中顏回提到 端而虛 勉而一 內直而外曲 成而上比 27是化干戈為玉帛的處 世原則 莊子的 自然無為 提醒我們尊重人性的自由發展不受拘束 但不要以 己所欲強施於人 以維繫均衡和諧的社會關係 (三)人與環境 人 與人 都是生存在同一片天 同一個宇宙環境中 人與環境的關係是互 相依附的 當人與環境的生命在價值遇到衝突時 應像 逍遙遊 越樽俎代治 同註 4 頁 同註 4 頁 同註 4 頁 3-14 同註 4 頁 13 同註 4 頁 同註 4 頁 同註 4 頁 同註 4 頁 同註 4 頁

7 華梵大學 東方人文思想研究所論文發表會 庖 28 宋人資章甫越人斷髮無用之 29 尊重生命的多樣性及大自然的節奏與規 律 不能像 應帝王 日鑿一竅 七日而渾沌死 30 中所呈現違反自然天性 揠苗助長 而是愛之惜之 親近 關懷並保護生命 以維持一個永續 平衡的自 然生態 綜論上述觀點 研究者依前人先學之釋義 結合幼兒生命教育的三個主體向 度 期待幼兒能藉由莊子寓言的故事內涵 發現自己 尊重他人 並以宏觀的視 野審視人類的存在意義與價值 認識國家 世界的倫理 建立地球村的觀念 活 出全方位的生命 四 結論 我國的生命教育就目前文獻所見 以國小以上的學習階段為主 研究者 身為幼教工作者 深感現今青少年所發生或面對的困擾 多因經濟環境 社會結 構與少子化的影響 而這些問題追本溯源 追根究底 如能從年齡層最小的學習 階段著手 讓生命教育從教育的最基層開始落實 作為教育賡續銜接 或可提供 日後青少年 成人體認生命本質所在 因此 幼兒生命教育之實施有其重要性 有人說六歲定終身 在六歲之前孩子就像海綿般 丟入水裏是有限制地吸收 放 入大海則有無限的可能 因此筆者期待藉著 莊子 內七篇的寓言 豐富幼兒生 命教育的廣度與內涵 期待幼兒在多采多姿 生動有趣 無限想像的時空中 體 驗生命教育的真 善 美 同註 4 頁 22 同註 4 頁 29 同註 4 頁

8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參 考 書 目 一 專 書 錢 穆 莊 老 通 辨 ( 台 北 : 東 大 圖 書 公 司,1991 年 ) 陳 鼓 應 註 釋 ; 王 雲 五 主 編 老 子 今 註 今 譯 及 評 介 ( 台 北 : 台 灣 商 務 印 書 館,2009 年 8 月 ) 陳 鼓 應 註 釋 ; 王 雲 五 主 編 莊 子 今 註 今 釋 修 訂 版 ( 台 北 : 台 灣 商 務 印 書 館,2008 年 9 月 ) 黃 德 祥 小 學 生 命 教 育 的 內 涵 與 實 施 載 於 林 思 伶 主 編 生 命 教 育 的 理 論 與 實 務 ( 台 北 : 寰 宇 出 版 社,2000 年 ) 二 期 刊 論 文 王 邦 雄 莊 子 哲 學 的 生 命 精 神, 鵝 湖 月 刊 第 7 卷 第 7 期,1982 年 1 月 蔡 明 昌 吳 瓊 洳 融 入 式 生 命 教 育 的 課 程 設 計, 教 育 學 刊 第 23 期,2004 年 曾 志 朗 生 命 教 育 的 意 義 曾 志 朗 : 讓 孩 子 活 出 多 元, 天 下 雜 誌 第 435 期,2009 年 11 月 18 日 陳 騰 祥 國 小 階 段 推 展 生 命 教 育 的 理 念 與 做 法, 國 教 輔 導 41(5), 2002 年 三 線 上 檢 索 孫 效 智 生 命 教 育 的 內 涵 與 實 施, 線 上 檢 索 日 期 :2011 年 8 月 10 日 網 址 : 教 育 部 中 程 施 政 計 畫 (99 至 102 年 度 ), 線 上 檢 所 日 期 :2011 年 11 月 8 日 網 址 : -

9 南 宗 定 是 非 論 之 師 承 是 旁 法 門 是 漸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詹 德 耀 碩 一 M 壹 概 述 禪 觀 在 中 國 的 發 展, 始 自 後 漢 桓 帝 建 和 二 年 (148 年 ), 安 世 高 來 到 洛 陽, 提 倡 了 數 息 觀, 而 且 善 開 禪 數 從 此 以 後, 禪 的 觀 念, 開 始 慢 慢 在 中 國 萌 芽, 直 至 南 朝 梁 武 帝 普 通 元 年 (520), 菩 提 達 摩 從 五 羊 城 ( 廣 州 ) 上 岸, 將 禪 宗 帶 到 中 國 後, 經 過 慧 可 僧 璨 等 的 頭 陀 行, 到 道 信 擇 地 開 基, 營 宇 立 象 的 轉 型, 傳 燈 到 弘 忍 時, 弘 忍 密 來 自 呈, 當 理 與 法, 頗 有 分 頭 並 弘 的 趨 勢 而 其 弟 子 法 如 另 行 開 法, 雖 然 只 有 短 短 的 四 年 卻 破 壞 了 一 代 一 人 的 付 法 制, 後 來 神 秀 的 弟 子 普 寂 在 嵩 山 立 七 祖 堂, 以 神 秀 為 六 祖, 普 寂 為 七 祖, 回 復 了 一 代 一 人 的 付 法 體 系, 經 此 一 動, 這 種 付 法 制 似 乎 已 不 能 再 維 持, 而 為 弘 忍 門 下 另 一 種 分 頭 並 弘 的 傾 向 所 取 代 然, 到 了 慧 能 的 弟 子 神 會, 卻 極 欲 恢 復 一 代 一 人 的 傳 法 制, 先 確 立 其 師 慧 能 的 六 祖 地 位, 再 把 自 己 列 為 七 祖, 為 了 祖 的 頭 銜, 於 是 蘊 釀 了 轟 動 的 華 臺 之 爭 之 歷 史 事 件 本 文 為 初 探 神 會 南 宗 定 是 非 論, 論 中 神 會 除 了 嚴 厲 批 判 北 宗 法 如 神 秀 - 普 寂 等 一 系 有 關 師 承 是 傍, 法 門 是 漸 以 確 立 慧 能 - 神 會 南 宗 頓 悟 的 法 門 才 是 東 山 法 門 弘 忍 的 嫡 系 正 統, 至 於 其 背 後 的 真 正 目, 則 值 得 我 們 去 探 究 ; 因 此 本 文 的 初 探, 必 須 從 佛 教 的 東 傳 與 將 禪 觀 帶 到 中 土 的 安 世 高, 再 從 唐 朝 的 禪 宗 史 及 佛 教 其 他 宗 派 來 作 一 個 審 視, 方 能 一 窺 全 貌 研 究 菩 提 達 磨 南 宗 定 是 非 論 的 學 者, 多 著 墨 在 神 會 立 南 北 宗 事 件 上, 因 其 影 響 著 禪 宗 思 想 甚 為 深 遠, 所 以 其 重 點 多 集 中 在 神 會 的 角 色 如 何 定 位 及 其 在 唐 朝 禪 史 上 帶 來 多 少 衝 擊, 以 及 有 關 滑 臺 無 遮 大 會 召 開 的 過 程 及 對 後 續 的 影 響, 鮮 少 對 東 山 法 門 的 法 嗣 做 一 公 正 客 觀 的 研 究 因 此 筆 者 撰 此 文, 希 望 吾 人 能 更 瞭 解 在 敦 煌 文 獻 中 被 保 存 下 來 的 獨 孤 沛 於 746 年 左 右 修 定 之 菩 提 達 磨 南 宗 定 是 非 論 的 真 正 內 涵, 所 以 本 篇 就 以 獨 孤 沛 本 1 為 研 究 之 主 軸, 再 衍 生 其 他 相 關 資 料 之 研 究 除 了 大 家 已 知 其 對 唐 朝 禪 史 上 的 衝 擊 之 外, 也 著 重 在 對 當 時 佛 教 思 想 的 影 響 期 望 在 諸 先 進 的 指 導 下, 使 筆 者 能 紮 下 基 礎, 對 日 後 菩 提 達 摩 南 宗 定 是 非 論 的 研 究 有 所 幫 助, 再 此 先 謝 過 賜 教 的 諸 先 進 關 鍵 詞 : 神 會 南 宗 定 是 非 論 法 如 神 秀 普 寂 慧 能 神 會 獨 孤 沛 敦 煌 文 獻 滑 臺 1

10 貳 本 文 因 本 論 是 南 宗 定 是 非 論 的 初 探, 所 以 我 門 就 主 論 部 份 共 約 七 千 六 百 七 十 字, 主 要 記 載 神 會 和 崇 遠 之 問 答, 其 中 除 了 後 段 穿 插 了 不 太 可 能 在 辯 論 會 上 出 現 的 解 釋 般 若 波 羅 蜜 法 之 重 要 外, 問 答 主 題 多 半 圍 繞 在 師 承 或 教 法 之 歷 史 背 景 上, 其 重 點 即 師 承 是 傍, 法 門 是 漸, 所 以 我 們 就 以 師 承 是 傍, 法 門 是 漸 作 為 本 文 的 論 點 一 禪 法 的 東 傳 一 般 人 對 禪 的 認 識, 是 自 菩 提 達 摩 開 始, 認 為 禪 宗 是 始 自 慧 能 ; 其 實 中 國 禪 法 最 早 來 自 安 世 高 在 東 漢 明 帝 夜 夢 金 人 後, 派 遣 蔡 愔 等 人 到 印 度 求 法, 在 大 月 氏 遇 見 迦 葉 摩 騰 與 竺 法 蘭 兩 位 西 域 高 僧, 於 是 蔡 愔 等 人 帶 著 兩 位 高 僧, 並 用 白 馬 駝 著 佛 像 圖 卷 軸 及 四 十 二 章 經 等, 自 西 域 到 中 國 弘 揚 佛 法, 這 時 是 後 漢 明 帝 永 平 十 年 (67) 十 二 月 三 十 日 在 八 十 一 年 ( 後 漢 桓 帝 建 和 二 年, 西 元 148 年 ) 後, 安 世 高 來 到 了 洛 陽 此 後, 中 國 的 佛 教 思 想 可 分 為 兩 個 系 統, 一 個 是 安 世 高 的 小 乘 禪 學 系 統, 另 一 個 是 支 婁 迦 讖 的 大 般 若 學 系 統 安 世 高 在 中 國 翻 譯 的 三 十 多 部 經 典, 比 較 有 名 的 是 陰 持 入 經 和 安 般 守 意 經, 道 安 大 師 說 安 世 高 禪 法 的 特 點 是 善 開 禪 數, 安 般 守 意 經 2 中 還 明 確 提 出 坐 禪 數 息 的 主 張, 認 為 數 息 觀 時 應 該 採 取 靜 坐 的 姿 式, 這 是 中 國 禪 學 史 上 最 早 提 到 坐 禪 這 兩 個 字, 而 坐 禪 不 但 成 為 早 期 修 禪 的 主 要 形 式, 也 對 後 來 中 國 禪 的 發 展 產 生 重 大 的 影 響 二 禪 宗 的 付 法 禪 的 起 源 - 拈 花 微 笑, 這 是 禪 宗 的 第 一 個 公 案, 為 大 眾 所 津 津 樂 道 並 傳 美 談, 聯 燈 會 要 3 卷 一 載 : ( 世 尊 言 ) 吾 有 正 法 眼 藏, 涅 槃 妙 心, 實 相 無 相, 微 妙 法, 不 立 文 字, 教 外 別 傳, 付 囑 摩 訶 迦 葉 禪, 就 在 拈 花 微 笑 - 師 徒 心 意 剎 那 交 會 之 間 傳 了 下 來 印 度 禪 宗 第 二 十 八 祖 菩 提 達 摩 於 中 國 南 朝 梁 武 普 通 元 年 (520) 到 達 南 朝 梁 國 最 南 的 州 府 五 羊 城 即 現 在 的 廣 州 4 後 至 金 陵 ( 今 之 南 京 ) 與 梁 武 帝 機 緣 不 契, 遂 1. 澳 州 昆 士 蘭 大 學 語 言 文 化 學 院 陳 盛 港 教 授 的 再 論 獨 孤 沛 之 菩 提 達 摩 南 宗 定 是 非 論 謂 : 一 九 五 八 年, 胡 適 在 研 究 有 關 敦 煌 文 獻 的 報 告 < 新 校 訂 的 敦 煌 寫 本 神 會 和 尚 遺 著 兩 種 > 一 文, 藉 由 Pelliot 三 件 敦 煌 寫 本, 成 功 的 恢 復 了 獨 孤 沛 修 定 的 < 菩 提 達 摩 南 宗 定 是 非 論 > 簡 稱 < 南 宗 定 是 非 論 > 2. 安 般, 安 那 般 那, 本 是 梵 語 ānāpāna, 也 稱 阿 那 波 那, 是 出 入 息 之 意, 略 稱 安 般 ānā, 原 為 遣 來 之 意, 轉 指 入 息 ;pāna, 原 為 遣 出 之 意, 轉 指 出 息, 安 那 般 ( 波 ) 那, 即 數 息 觀, 乃 指 數 入 息 出 息 以 鎮 心 之 觀 法 3. 聯 燈 會 要 卷 一, 卍 續 藏 一 三 六 冊, 第 二 二 一 頁 上 4. 達 摩 到 達 震 旦 ( 中 國 ) 的 年 代, 大 都 採 用 梁 武 帝 普 通 元 年 (520) 2

11 渡 長 江 北 上 至 河 南 少 林 寺, 當 起 壁 關 婆 羅 門 5 菩 提 達 磨 到 達 中 土 九 年 之 後, 他 想 西 返 天 竺, 把 門 人 召 集 起 來, 對 他 們 說 : 我 離 去 的 時 候 到 了, 你 們 為 何 不 各 言 所 得, 讓 我 看 看 你 們 悟 道 的 情 形 如 何 呢?, 於 是 諸 弟 子 各 呈 所 見 其 餘 門 人 依 序 表 達 自 己 所 悟 的 道, 最 後 輪 到 慧 可 時, 慧 可 的 得 道 因 緣 慧 可 禮 拜 後, 依 位 而 立 師 曰 : 汝 得 吾 髓 乃 顧 慧 可 而 告 之 曰 : 昔 如 來 以 正 法 眼 付 迦 葉 大 士, 展 轉 囑 累 而 至 於 我 我 今 付 汝, 汝 當 護 持, 並 授 汝 迦 裟, 以 為 法 信, 各 有 所 表, 宜 可 知 矣 師 又 曰 : 吾 有 楞 伽 經 四 卷, 亦 用 付 汝, 即 是 如 來 心 地 要 門, 令 諸 眾 生 開 示 悟 入 上 面 引 文 是 從 景 德 傳 燈 錄 卷 三 節 錄, 但 依 道 宣 律 師 續 高 僧 傳. 可 大 師 傳 云 : 初 達 摩 以 楞 伽 經 授 可 曰 : 我 觀 漢 地 唯 有 此 經, 仁 者 依 行, 自 得 度 世 若 依 景 德 傳 燈 錄, 達 摩 是 在 慧 可 得 法 之 後, 才 授 予 楞 伽 經 ; 而 依 續 高 僧 傳 可 大 師 傳 所 言, 則 是 在 慧 可 得 法 之 前, 達 摩 就 授 予 楞 伽 經 四 卷 不 管 前 後 說, 楞 伽 經 6 四 卷 確 實 存 在 慧 可 承 達 摩 以 楞 伽 經 為 心 要 的, 藉 教 悟 宗 7 的 因 淨 覺 的 楞 伽 師 資 記 承 認 求 那 跋 陀 羅 為 楞 伽 宗 的 第 一 祖, 達 摩 為 第 二 祖, 由 此 可 知 達 摩 所 傳 的 是 求 那 跋 陀 羅 的 譯 本 僧 璨 得 法 的 因 緣, 如 傳 燈 錄 所 言 : 僧 燦 的 今 日 始 知, 罪 性 不 在 內, 不 在 外, 不 在 中 間, 如 其 心 然, 佛 法 無 二 也 慧 可 喜 其 已 悟, 對 他 深 為 器 重, 當 即 為 他 剃 髮, 並 稱 讚 道 : 居 士 是 我 們 佛 門 珍 寶 僧 璨 之 名 由 此 而 來 於 是 於 光 福 寺 受 具 足 戒, 他 身 上 的 病 慢 慢 的 自 然 痊 癒, 他 執 弟 子 之 禮 兩 年 有 一 天, 慧 可 大 師 告 訴 僧 璨 說 : 5. 壁 觀 指 達 磨 所 傳 的 特 殊 禪 法 ; 婆 羅 門 大 概 是 當 時 中 土 人 士 把 達 磨 的 這 禪 修 混 同 於 印 度 婆 羅 門 教 徒 的 修 行 6. 湯 用 彤 漢 魏 兩 晉 南 北 朝 佛 教 史 七 八 一 頁, 達 磨 南 天 竺 人, 楞 伽 亦 出 自 南 印, 達 磨 原 於 此 經, 深 所 默 契 及 來 華 先 至 南 方, 得 四 卷 譯 本, 故 以 之 自 隨, 受 與 學 者 按, 此 譯 本 為 南 朝 劉 宋 求 那 跋 陀 羅 所 譯 7. 藉 教 悟 宗 : 藉 教 : 是 依 據 如 來 藏 的 教 說 義 理, 深 切 信 仰, 並 依 照 所 指 示 之 壁 觀 工 夫 下 手 去 觀 悟 宗 : 是 由 體 悟 楞 伽 所 說 義 理, 由 信 解 行 證 去 悟 入 3

12 菩 提 達 摩 遠 自 竺 乾 8, 以 正 法 眼 藏 9 密 付 於 吾 吾 今 授 汝, 并 達 摩 信 衣 汝 當 守 護, 無 令 斷 絕 聽 吾 偈 語 : 本 來 緣 有 地, 因 地 種 華 生 本 來 無 有 種, 華 亦 不 曾 生 付 衣 法 已, 又 交 待 曰 : 汝 受 吾 教, 宜 處 深 山, 未 可 行 化, 當 有 國 難 因 此 僧 燦 在 得 法 後, 隱 於 舒 州 之 皖 公 山, 後 來 後 周 武 帝 破 滅 佛 法 時, 師 往 來 於 太 湖 縣 司 空 山, 或 許 由 於 僧 燦 的 隱 居 居 無 常 處, 始 得 避 過 法 難, 而 法 脈 得 以 傳 承 道 信 得 法 的 因 緣, 在 續 燈 錄 卷 一 : 有 沙 彌 道 信 見 師, 問 曰 : 乞 與 解 脫 法 門 師 曰 : 誰 縛 汝? 答 曰 : 無 人 縛 師 曰 : 既 無 人 縛, 何 求 解 脫? 信 於 言 下 大 悟, 服 勞 九 載 後 於 吉 州 受 戒, 侍 奉 尤 謹 師 屢 試 以 玄 微, 知 其 緣 熟, 乃 付 衣 法 偈 曰 : 花 種 雖 因 地, 從 地 種 花 生 若 無 人 下 種, 花 地 盡 無 生 10 至 於 道 信, 在 中 國 禪 宗 史 上, 他 是 最 值 得 重 視 的, 他 是 位 承 先 啟 後 的 關 鍵 人 物 將 達 摩 禪 推 進 南 方, 進 入 一 個 新 的 境 界 的, 正 是 道 信 景 德 傳 燈 錄 卷 三 云 : 第 三 十 一 祖 道 信 大 師 者, 姓 司 馬 氏 世 居 河 內, 後 徙 於 蘄 州 之 廣 濟 縣 師 生 而 超 異, 幼 慕 空 宗 諸 解 脫 門, 宛 如 宿 習 既 嗣 祖 風, 攝 心 無 昧, 脅 不 至 席 者, 僅 六 十 年 隋 大 業 十 三 載, 領 徒 眾 抵 吉 州, 值 群 盜 圍 城, 七 旬 不 解, 萬 眾 惶 怖 師 愍 之, 教 令 念 摩 訶 般 若 11 時 賊 眾 望 雉 堞 間, 若 有 神 兵, 乃 相 謂 曰 : 城 內 必 有 異 人, 不 可 攻 矣 稍 稍 引 去 唐 武 德 甲 申 歲 12, 師 卻 反 蘄 春, 住 破 頭 山, 學 侶 雲 臻 8. 竺 乾, 印 度 的 別 稱 乾 就 是 天 的 意 思, 乾 竺 即 天 竺, 疑 是 譯 師 抄 寫 所 誤 而 顛 倒 了 字 序, 成 為 竺 乾 9. 正 法 眼 藏 : 正, 是 佛 心 的 德 名 ; 由 於 佛 心 能 徹 見 正 法, 所 以 叫 正 法 眼, 又 由 於 此 心 深 廣 含 藏 萬 德, 所 以 稱 正 法 眼 藏 10 此 偈 為 傳 法 偈, 當 僧 璨 要 到 廣 東 羅 浮 山 時, 即 已 將 達 摩 傳 下 的 加 袈 裟 傳 給 道 信, 接 著 又 把 傳 法 偈 交 代 給 道 信 11. 摩 訶 般 若 :mahaā prajñā, 譯 為 大 慧 摩 訶 是 大 的 意 思, 般 若 即 佛 教 徹 照 諸 法 實 相 的 智 慧 惠 能 受 韋 據 之 請 在 大 梵 寺 說 法, 首 先 以 大 家 念 摩 訶 般 若 波 羅 蜜 為 開 場 白, 繼 而 闡 揚 摩 訶 般 若 波 羅 蜜 的 深 意 12. 佛 光 山 宗 務 委 員 會 印 行 的 世 界 佛 教 史 年 表 七 六 頁, 武 德 甲 申 即 午 德 七 年, 西 元 六 二 四 年 4

13 由 上 述, 道 信 在 吉 州, 有 教 大 眾 念 摩 訶 般 若 波 羅 蜜 而 退 賊 的 傳 說 這 一 傳 說, 表 示 了 一 項 重 要 的 史 實, 那 就 是 道 信 在 江 南 遊 學, 受 到 了 摩 訶 般 若 波 羅 蜜 法 門 深 切 的 影 響 而 且 道 信 的 入 道 安 心 要 方 便 門 13 是 非 常 方 便 的 依 念 佛 而 成 佛, 雙 峰 法 門 才 能 普 及 深 入 民 間 早 期 的 禪 僧, 自 達 磨 慧 可 僧 璨 等 諸 大 師, 他 們 的 禪 思 想 很 純 樸, 由 於 都 是 個 別 的 苦 行 僧, 私 人 傳 授, 不 重 組 織, 不 重 視 文 字 記 錄, 即 所 謂 不 出 文 記, 所 以 流 傳 下 來 的 或 是 門 人 的 記 錄 或 集 錄, 也 有 別 人 所 作 而 誤 傳 的 在 弘 傳 方 面, 誠 如 中 國 佛 教 論 典 96. 東 山 法 門 之 淵 源 及 其 影 響 14 所 載 : 從 達 磨 慧 可 僧 璨 頭 陀 行 者 居 無 定 處, 隨 說 隨 行, 或 掛 單 於 律 寺 的 隨 緣 度 化, 對 禪 法 的 弘 傳 無 法 廣 大 的 推 展, 還 保 持 者 簡 樸 的 禪 風 道 信 於 唐 武 德 七 年 (624), 歸 蘄 州, 住 破 頭 山 三 十 餘 年, 傳 法 於 弘 忍, 另 有 弟 子 法 融 別 立 牛 頭 禪 後 來 破 頭 山 改 為 雙 峰 山, 故 世 人 又 稱 道 信 為 雙 峰 道 信 弘 忍 的 得 法 因 緣, 依 景 德 傳 燈 錄 卷 三 所 述 : 一 日, 往 黃 梅 縣 15, 路 逢 一 小 兒, 骨 相 奇 秀, 異 乎 常 童, 師 問 曰 子 何 姓? 答 曰 : 姓 即 有, 不 是 常 姓 16 師 曰 : 是 何 姓? 答 曰 : 是 佛 性 師 曰 : 汝 無 性 耶? 答 曰 : 性 空 故 師 默 識 其 法 器, 即 俾 侍 者 至 其 家, 於 父 母 所 乞 令 出 家 父 母 以 宿 緣, 故 殊 無 難 色 遂 捨 為 弟 子, 名 曰 弘 忍, 以 至 付 法 傳 衣 偈 曰 : 華 種 有 生 性, 因 地 華 生 生 大 緣 與 信 合, 當 生 生 不 生 遂 以 學 徒 委 之 由 以 上 的 回 顧 得 知, 達 摩 的 弘 傳, 是 依 四 卷 楞 伽 經 作 為 行 者 傳 持 上 修 行 上 之 遵 循 印 證 從 慧 可 僧 璨 ( 僧 ) 那 禪 師 ( 慧 ) 滿 禪 師 道 信 弘 忍 神 秀 等 都 稱 楞 伽 師 然 在 道 信 弘 忍 時 受 文 殊 般 若 經 大 乘 起 信 論 等 之 影 響, 已 經 有 了 轉 變, 提 出 了 一 行 三 昧 的 行 門, 更 接 近 了 般 若 的 思 想, 也 因 此 奠 定 了 東 山 法 門 的 基 礎 法 門, 梵 語 dharma-paryāya 即 佛 法 教 法 佛 所 說, 而 為 世 之 準 則 者, 稱 為 法 ; 此 法 既 為 眾 聖 入 道 之 通 處, 復 為 如 來 聖 者 遊 履 之 處 故 稱 為 門 依 佛 光 大 辭 典 二 六 五 頁 : 入 道 是 指 證 入 無 漏 聖 道 之 意 道 信 所 撰 原 書 已 佚, 僅 由 楞 伽 師 資 記 道 信 條 之 記 載, 而 知 道 信 曾 著 有 本 書 又 據 同 書 道 信 條 所 用 之 資 料, 若 推 測 其 曾 大 量 摘 錄 本 書 內 容, 則 依 其 所 述, 道 信 於 本 書 主 張 以 觀 心 坐 禪 為 主 之 五 種 禪 要, 即 : 知 心 體 知 心 用 常 覺 不 停 常 觀 身 空 寂 守 一 不 移 等 14. 作 者 釋 常 證, 現 為 苗 栗 市 慈 導 寺 住 持 此 篇 為 常 證 法 師 香 港 能 仁 哲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學 位 論 文 三 一 六 頁 15. 道 信 此 時 住 持 江 西 廬 山 大 林 寺, 因 事 路 過 湖 北 黃 梅 16. 有 經 典 作 姓 為 性, 性 為 姓, 如 卍 字 大 正 藏 等 17. 佛 光 大 辭 典 3363 頁 5

14 弘 忍 的 付 法 禪 的 弘 傳, 從 上 所 述, 可 以 知 道, 達 摩 - 慧 可 - 僧 璨 - 道 信 的 傳 燈 是 以 傳 法 信 為 傳 法 的 依 據, 所 謂 法 就 是 傳 法 偈, 信 就 是 祖 師 傳 下 的 袈 裟 到 了 道 信, 如 續 僧 傳 說 : 道 信 在 雙 峰 山 定 住 下 來, 於 是 擇 地 開 居, 營 宇 立 象 ; 接 引 四 方 的 學 眾, 弘 宣 禪 法 道 俗 五 百 多 人, 顯 然 已 成 為 當 代 的 禪 學 大 宗 使 達 磨 禪 大 放 光 芒, 這 對 黃 梅 禪 法 的 昌 隆 是 有 重 要 意 義 的 禪 者 開 始 獨 立 的 發 展, 為 將 來 創 立 禪 寺 ( 叢 林 ) 的 先 聲 禪 法 的 弘 傳 也 開 始 進 入 一 個 新 的 紀 元 也 就 是 說, 禪 宗 從 達 摩 慧 可 僧 璨 的 苦 行 僧 個 別 的 傳 禪, 轉 變 成 雙 峰 道 信 廣 開 禪 門 ; 弘 忍 東 山 大 弘 禪 法, 有 月 愈 千 計 的 盛 況, 此 後 的 禪 宗 法 脈, 幾 乎 都 出 自 弘 忍 的 東 山 法 脈 誠 如 則 天 太 后 所 說 : 若 論 修 道, 無 過 東 山 法 門 禪 法 原 是 應 機 的, 但 禪 師 們 也 有 一 般 的 開 導 方 便, 如 認 為 法 器 成 熟, 可 以 入 道 的, 才 授 與 深 法, 如 傳 法 寶 記 說 : 及 忍 如 大 通 之 世, 則 法 門 大 啟, 根 機 不 擇, 齊 速 念 佛 名, 令 淨 心 密 來 自 呈, 當 理 與 法 忍 是 五 祖 弘 忍, 如 是 弘 忍 弟 子 潞 州 法 如, 大 通 是 玉 泉 神 秀 東 山 法 門 的 深 法 傳 授, 被 形 容 為 : ( 弘 忍 ) 祖 師 默 辨 先 機, 即 授 其 道, 開 佛 密 意, 頓 入 一 乘 方 便 開 發, 頓 入 其 心 直 入 法 界 以 這 樣 的 意 傳 頓 入, 是 達 摩 禪 的 真 實 ; 達 摩 禪 傳 來 中 國, 到 了 黃 梅 的 道 信 弘 忍, 經 五 十 多 年 的 弘 傳, 就 是 付 法 的 狀 態 下 弘 忍 門 下, 如 法 如 行 狀 ( 金 石 續 編 卷 六 ) 說 : 菩 提 達 摩 入 魏 傳 可, 可 傳 璨, 璨 傳 信, 信 傳 忍, 忍 傳 如 張 說 的 大 通 禪 師 碑 ( 全 唐 文 卷 二 三 一 ) 說 : 菩 提 達 摩 天 竺 東 來, 以 法 傳 慧 可, 慧 可 傳 僧 璨, 僧 燦 傳 道 信, 道 信 傳 弘 忍 : 繼 明 重 迹, 相 承 五 光 基 於 以 上 的 傳 燈 情 形, 是 屬 於 一 代 一 人 的 付 法, 而 法 如 卻 破 壞 了 這 個 制 度, 法 如 是 弘 忍 門 下, 始 終 奉 侍 經 十 六 載 的 弟 子, 開 法 不 過 四 年 (686~689) 就 去 世 了 而 法 如 的 門 下, 無 人 可 繼 承 法 統, 於 是 都 集 中 到 神 秀 的 門 下 杜 胐 作 傳 法 寶 記 說 : 弘 忍 傳 法 如, 法 如 及 乎 大 通 ( 神 秀 ), 這 種 兄 終 弟 及 式 的 傳 法, 破 壞 了 一 代 一 人 的 傳 法 體 系 後 來 神 秀 的 弟 子 普 寂 (651~739), 在 嵩 山 立 七 祖 堂 除 去 法 如, 以 神 秀 為 第 六 代, 普 寂 自 己 為 第 七 代, 回 復 了 一 代 一 人 的 付 法 體 系, 經 此 一 動, 這 種 付 法 制 似 乎 已 不 能 再 維 持, 而 為 弘 忍 門 下 另 一 種 分 頭 並 弘 的 傾 向 所 取 代 於 是 慢 慢 的, 弘 忍 門 下 陷 入 了 一 代 一 人 與 分 頭 並 弘 的 矛 盾 中 如 上 述 的 傳 法 寶 記 說 : 及 忍 如 大 通 之 世, 則 法 門 大 啟, 根 機 不 擇, 齊 速 念 佛 名, 令 淨 心 密 來 自 呈, 當 理 與 法 猶 遞 為 秘 重, 曾 不 昌 言 儻 非 其 人, 莫 窺 其 奧 念 佛 名, 令 淨 心 是 弘 忍 ( 法 如 神 秀 ) 授 法 的 內 容, 如 修 持 有 得, 就 密 來 自 呈, 向 弘 忍 表 達 自 己 的 見 地 如 弘 忍 認 為 當 理 ( 與 正 理 相 應 ), 就 付 與 法 學 者 的 密 呈 與 弘 忍 的 與 法, 都 是 秘 密 進 行, 非 局 外 人 所 能 知 道 這 顯 然 有 分 頭 並 弘 的 趨 向, 因 為 當 理 與 法 決 不 會 只 傳 一 人 這 就 6

15 是 分 頭 並 弘, 確 實 的 說, 壇 經 編 者 法 海, 也 是 傾 向 於 分 頭 並 弘 的, 如 ( 大 正 四 八. 三 四 三 中 ) 說 : 大 師 言 : 汝 等 拾 弟 子 18 近 前 汝 等 不 同 餘 人, 吾 滅 度 後, 汝 各 一 方 頭 弘 忍 門 下, 與 慧 能 門 下 的 法 海, 卻 在 分 頭 並 弘 的 傾 向 中, 對 弘 忍 十 弟 子 給 予 付 法 傳 道 的 意 義, 東 山 法 門 形 成 的 一 代 一 人 禪 法 中 心 的 大 理 想, 顯 然 是 陷 入 支 離 破 碎 的 局 面 弘 忍 之 後, 就 分 為 神 秀 與 慧 能 兩 支 法 脈 東 山 法 門 雖 然 包 含 著 道 信 弘 忍 兩 代, 道 信 應 是 屬 於 擇 地 開 基, 營 宇 立 象 19 的 立 基 時 代, 道 信 的 入 道 安 心 要 方 便 門 是 受 過 天 臺 禪 觀 的 影 響, 是 不 容 否 認 的 而 東 山 法 門 的 真 正 開 始 者 是 弘 忍 弘 忍 自 依 道 信 出 家, 一 直 追 隨 在 道 信 的 左 右 得 信 法 後, 繼 承 了 師 門 本 有 的 規 模, 更 在 馮 茂 ( 墓 ) 山 20 建 立 禪 寺, 打 開 了 禪 法 方 便 的 大 門, 樹 立 了 有 教 無 類 的 施 教 方 式 對 參 學 門 下 的 禪 者, 本 著 大 慈 大 悲 的 胸 襟, 廣 開 禪 法 的 無 盡 寶 藏, 滿 足 廣 大 對 禪 法 的 渴 求 者 弘 忍 的 禪 法 得 自 道 信, 而 道 信 的 法 門, 在 楞 伽 師 資 記 中 : 依 楞 伽 經 諸 佛 心 第 一 又 依 文 殊 說 般 若 經 的 一 行 三 昧, 即 念 佛 心 是 佛 念 佛 淨 心 本 創 始 於 道 信, 弘 忍 時 將 念 佛 名 令 淨 心 為 禪 修 的 一 種 方 便, 變 成 公 開 的 普 遍 的 禪 門 新 方 便 法 門, 促 成 了 東 山 法 門 隆 盛 的 重 要 一 環 從 道 信 到 弘 忍 的 東 山 法 門 禪 法, 如 海 納 百 川 兼 容 並 蓄 有 容 乃 大, 承 自 達 摩 的 楞 伽 禪, 道 信 之 依 文 殊 說 般 若 經 的 一 行 三 昧 ; 後 又 受 當 時 盛 弘 的 天 臺 華 嚴 梵 網 楞 嚴 金 剛 經 及 大 乘 起 信 論 等 之 影 響, 倡 守 本 真 心, 念 佛 等 禪 法 就 成 了 東 山 法 門 門 下 弟 子, 於 參 訪 善 知 識 修 行 生 活 中, 從 所 接 觸 之 經 論 義 理, 深 契 於 心 的 汲 取, 引 入 於 禪 觀 作 為 用 功 的 憑 藉, 如 此 東 山 法 門 終 於 成 為 蓬 勃 發 展 的 禪 門 神 秀 神 秀 在 五 十 年 ( 永 徽 三 年,655) 來 黃 梅 親 近 忍 大 師 正 如 張 說 唐 玉 泉 寺 大 通 禪 師 碑 銘 并 序 載 : 企 聞 蘄 州 有 忍 禪 師, 禪 門 之 法 允 也 乃 不 遠 遐 阻, 翻 飛 謁 詣 虛 受 與 沃 心 懸 會, 高 悟 與 真 乘 同 徹 盡 捐 妄 識, 湛 見 本 心 服 勤 六 年, 不 捨 晝 夜 大 師 嘆 曰 : 東 山 之 法, 盡 在 秀 矣 命 之 洗 足, 引 之 並 座 秀 禪 師 服 勤 六 年, 到 了 五 十 六 歲 ( 龍 朔 元 年,611) 那 一 年, 弘 忍 命 之 洗 足, 並 引 之 座, 正 是 付 囑 正 法 之 意, 可 見 弘 忍 對 神 會 甚 為 器 重, 令 為 教 授 師, 因 為 居 弘 忍 門 中 第 一 位, 故 有 神 秀 上 座 之 稱 這 一 年 慧 能 在 踏 碓 八 個 月 的 那 一 18. 十 弟 子 只 是 弘 忍 晚 年 時 隨 侍 在 側 的 十 位 弟 子, 而 且 是 曹 溪 法 泉 寺 的 弟 子 19. 續 高 僧 傳 說 : 道 信 在 雙 峰 山 定 住 下 來, 於 是 擇 地 開 基, 營 宇 立 象 接 引 四 方 的 學 眾, 弘 宣 禪 法 道 俗 五 百 多 人 顯 然 成 為 當 代 的 禪 學 大 宗 20. 佛 光 大 辭 典 一 一 四 o 頁 : 馮 茂 ( 墓 ) 山 位 於 湖 北 黃 梅 縣 東 北 俗 稱 東 山, 以 弘 忍 在 此 山 弘 揚 禪 風 而 聞 名 弘 忍 入 寂 後, 神 秀 等 葬 其 遺 骸 在 此 山, 其 後 師 戒 秀 禪 師 法 演 等 相 續 住 在 此 山 7

16 年 因 為 弘 忍 : 命 門 人 各 呈 偈 子, 如 果 領 會 了 佛 法 大 意, 就 將 禪 宗 的 衣 缽 傳 給 他 其 實, 這 呈 偈 之 事, 是 慧 能 弟 子 法 海 集 錄 慧 能 禪 師 於 韶 州 大 梵 寺 說 法 的 內 容 而 形 成 法 寶 壇 經 21 中 所 敘 述 的 然 而, 神 秀 的 這 大 菩 提 樹 是 身 心 不 起 妄 念 的 真 如 體, 也 就 是 身 心 的 解 脫 境 界, 卻 變 成 慧 能 壇 經 所 載 神 秀 呈 偈 明 心 之 語 : 身 為 菩 提 樹, 心 為 明 鏡 台, 時 時 勤 佛 ( 拂 ) 拭, 莫 使 有 塵 埃 把 這 當 作 是 有 形 相 像 徵 的 依 據 呈 偈 之 事, 在 北 宗 禪 史 裡, 弘 忍 傳, 神 秀 傳 都 沒 有 這 段 敘 述, 是 正 常 的 但 在 南 宗 派 下 所 撰 述 的 歷 代 法 寶 記 王 維 撰 六 祖 能 禪 師 碑 銘 宗 密 圓 覺 經 大 疏 鈔 法 海 曹 溪 大 師 別 傳 神 會 語 錄 及 獨 孤 沛 撰 菩 提 達 摩 南 宗 定 是 非 論 都 沒 有 提 及 呈 偈 之 事, 這 是 非 常 怪 異 的 一 件 事 情 同 時 呈 偈 之 事 也 與 東 山 法 門 向 來 付 法 密 來 自 呈, 當 理 與 法 的 作 風 不 同, 不 禁 令 人 起 疑, 故 壇 經 中 呈 偈 明 心 所 表 達 出 來 的 見 地, 其 真 實 性 有 待 釐 清 弘 忍 於 唐 高 宗 上 元 二 年 (675) 十 月 示 寂 22 神 秀 離 開 東 山 後, 即 打 道 回 府, 在 因 緣 聚 會 下, 於 六 七 六 年 春, 路 經 當 陽 縣, 被 三 位 儒 士 23 留 在 玉 泉 山, 剛 開 始 大 家 以 訛 傳 訛, 以 為 神 秀 住 在 玉 泉 寺, 在 打 聽 之 下 才 知, 神 秀 是 在 離 玉 泉 寺 七 八 里 處 的 度 門 蘭 若 後 來 神 秀 被 武 則 天 派 張 說 到 玉 泉 山 接 他 入 宮, 起 初 神 秀 不 為 所 動, 後 來 經 不 起 張 說 的 一 句 話 : 法 師 若 是 前 往 宮 中 說 法, 對 禪 宗 發 揚 光 大, 實 是 有 利 無 弊 之 事 這 句 話 打 動 神 秀, 若 要 迅 速 地 推 廣 佛 教, 弘 揚 禪 宗, 入 宮 傳 法 的 確 是 一 條 捷 徑 入 宮 後, 則 天 大 聖 皇 后 問 神 秀 禪 師 曰 : 所 傳 之 法, 誰 家 宗 旨? 答 曰 : 稟 蘄 州 東 山 法 門 問 : 依 何 典 誥? 答 曰 : 依 文 殊 說 般 若 經 一 行 三 昧 24 神 秀 所 說 與 道 信 以 文 殊 說 般 若 經 為 心 要 相 符 合 到 唐 中 宗 即 位 (705), 神 秀 仍 備 受 禮 重 史 稱 神 秀 是 兩 京 法 王, 三 帝 國 師 兩 京 是 指 東 京 洛 陽 和 西 京 長 安 ; 三 帝 是 指 武 則 天 唐 中 宗 唐 睿 宗 神 秀 的 本 思 想, 從 他 所 作 的 示 眾 偈, 可 見 一 斑, 一 切 佛 法, 自 心 本 有 ; 將 心 外 求, 捨 父 逃 走 禪 宗 達 摩 以 四 卷 楞 伽 經 傳 授 給 慧 能, 曾 說 : 我 觀 漢 地, 惟 有 此 21. 依 星 雲 大 師 講 述 之 法 寶 壇 經 講 話, 壇 經 的 版 本, 可 規 納 為 五 種 : 敦 煌 本 惠 昕 本 契 高 本 德 異 本 宗 寶 本 對 於 壇 經 的 版 本 內 容 等, 雖 然 多 有 爭 議, 但 是 宗 寶 本 一 直 是 明 代 以 來 最 為 流 行 的 版 本 22. 弘 忍 生 於 隋 文 帝 人 壽 二 年 ( 六 0 二 年 ), 示 寂 於 唐 高 宗 上 元 二 年 ( 六 七 五 年 ) 23. 三 位 儒 士 即, 于 大 德 李 明 生 董 潛 龍 後 來 都 隨 神 秀 出 家, 法 名 分 別 為 景 福 智 福 大 福, 都 是 神 秀 身 邊 的 侍 者, 因 為 他 門 均 習 儒 出 生, 佛 學 造 詣 修 為 不 及 後 來 的 普 寂 義 福 等 人, 所 以 一 般 經 書 都 未 記 載, 然 而 他 們 三 人 一 直 待 在 神 秀 身 邊, 直 到 他 示 寂, 可 謂 忠 心 之 至 24. 楞 伽 師 資 記 ( 大 正 八 五 一 二 九 0 上 ) 8

17 經 仁 者 依 行, 自 得 度 世 楞 伽 經 四 卷 是 一 種 漸 修 的 禪 法 弘 忍 謂 : 我 與 神 秀, 論 楞 伽 經 玄 理 通 快, 必 多 利 益 弘 忍 又 告 訴 玄 賾 說 : 吾 涅 槃 後, 汝 與 神 秀, 當 以 佛 日 再 暉, 心 燈 重 照 神 秀 的 卓 越 表 現, 在 禪 門 是 一 代 奇 葩 唐 中 宗 神 龍 二 年 (706) 神 秀 (607~706) 圓 寂 於 洛 陽 天 宮 寺 唐 中 宗 敕 諡 大 通 禪 師, 成 為 禪 門 中 最 早 的 諡 號 神 秀 的 法 嗣 中, 以 嵩 山 普 寂 京 兆 義 福 最 著 名, 同 時 受 到 帝 王 的 支 持, 備 受 朝 野 的 敬 重, 不 下 於 神 秀, 普 寂 的 弟 子 道 璇 還 把 北 宗 禪 傳 到 日 本, 所 以 日 本 初 期 修 禪 者, 大 多 屬 此 系 統 神 秀 的 北 宗 雖 盛 行 於 長 安 洛 陽 等 北 地 ; 然 以 會 昌 法 難 南 宗 隆 盛, 與 神 會 的 排 斥 等 原 因 而 告 衰 廢, 至 唐 末 遂 斷 其 傳 承 慧 能 至 於 慧 能, 他 離 開 黃 梅 後, 於 儀 鳳 元 年 (676) 正 月 八 日, 到 了 南 海 ( 廣 州 ), 巧 遇 法 性 寺 住 持 印 宗 法 師 宣 講 涅 槃 經 寺 外 幢 幡 被 清 風 吹 得 噗 噗 作 響, 有 幾 位 僧 人 在 爭 論, 到 底 是 風 動, 抑 是 幡 動 慧 能 一 句 : 不 是 風 動, 也 不 是 幡 動, 而 是 仁 者 的 心 動 啊! 印 宗 深 感 驚 訝, 後 來 印 宗 知 道 慧 能 是 黃 梅 衣 法, 乃 於 正 月 十 五 日 會 集 名 德 為 其 剃 髮, 並 以 師 禮 奉 侍 慧 能, 二 月 八 日 慧 能 於 法 性 寺 從 智 光 律 師 受 滿 分 戒 即 具 足 戒 ( 戒 壇 為 求 那 跋 羅 所 建 ) 慧 能 曾 於 法 性 寺 裡 的 兩 棵 菩 提 樹 下 ( 傳 說 是 梁 敬 帝 太 平 元 年, 即 556 年 ; 為 真 諦 三 藏 在 慧 能 受 戒 戒 壇 旁 側 親 手 種 植 ) 大 開 東 山 法 門 第 二 年 慧 能 返 歸 曹 溪, 開 大 禪 門, 雨 大 法 雨 25, 普 及 前 來 參 學 的 數 千 求 法 者 慧 能 在 廣 韶 二 州, 行 化 四 十 多 年 (667~713) 其 傳 下 來 的 事 迹 並 不 多 弘 化 有 記 錄 可 考 者, 有 廣 州 法 性 寺, 韶 州 城 內 的 大 梵 寺, 以 及 曹 溪 的 寶 林 寺 他 的 德 化 不 但 百 越 ( 浙 東 閩 粵 越 南 等 ) 氏 族, 連 印 度, 南 洋 群 島, 都 有 遠 來 請 益 的 慧 能 弟 子 中, 有 西 天 竺 崛 多 三 藏 即 是 一 例 慧 能 在 嶺 南 的 弘 化, 對 邊 區 文 化 的 啟 迪 及 海 國 遠 人 的 仰 慕, 都 有 所 貢 獻 所 以 王 維 稱 譽 為 實 助 皇 王 之 化 然 而 慧 能 的 弘 化 只 限 於 南 方, 因 為 他 到 曹 溪 後, 足 不 越 出 曹 溪, 所 以 弘 化 始 終 未 超 過 大 庾 嶺 在 唐 先 天 二 年 (713) 七 月 八 日 和 大 眾 話 別 在 告 別 而 大 眾 悲 泣 中, 有 一 段 話 ( 大 正 四 八. 三 四 三 下 ) 說 : 唯 有 神 會, 不 動 亦 不 悲 泣 六 祖 言 : 神 會 小 僧, 卻 得 善 不 善 等, 毀 譽 不 動, 餘 者 不 得, 數 年 山 中 更 修 何 道? 慧 能 對 大 眾 而 獨 讚 神 會, 很 可 能 是 菏 澤 門 下 壇 經 傳 宗 時 所 附 益 接 著, 上 座 法 海 問 : 大 師 去 後, 衣 法 當 付 何 人? 在 本 文 第 六 頁 弘 忍 的 付 法 中, 25. 佛 教 大 法 能 滋 潤 芸 芸 眾 生 枯 竭 的 心 田, 所 以 譬 做 大 法 雨 雨 大 法 雨, 指 慧 能 返 曹 溪 後, 大 弘 佛 法, 普 度 眾 生 9

18 提 到 壇 經 編 者 法 海 對 於 付 法 的 態 度, 是 當 理 與 法 的, 是 十 弟 子 分 頭 並 弘 的 吾 滅 度 後, 汝 各 為 一 方 頭 這 就 是 付 囑, 而 現 在 再 問 衣 法 當 付 何 人?, 顯 然 是 前 後 矛 盾 在 這 一 問 答 中, 說 到 付 法 ( 大 正 四 八 三 四 四 ) 是 : 法 即 付 了, 汝 不 須 問 吾 滅 度 後 二 十 餘 年, 邪 法 繚 亂, 惑 我 宗 旨 有 人 出 來, 不 惜 身 命, 定 佛 教 是 非, 豎 立 宗 旨, 即 我 正 法 這 很 明 顯 的 是 暗 示, 神 會 於 開 元 二 十 年 (732) 假 滑 臺 大 雲 寺, 召 開 無 遮 大 會, 定 南 宗 宗 旨 的 事 神 會 語 錄 作 我 滅 度 後 四 十 年 外 壇 經 大 乘 寺 本, 作 有 南 陽 人 出 來 即 是 吾 法 弘 於 河 洛, 此 教 大 行, 更 明 顯 的 暗 示 神 會 會 在 洛 陽 提 倡 南 宗, 這 應 該 是 荷 澤 門 下 所 添 加 的 由 上 所 述, 荷 澤 神 會 門 下, 在 在 都 為 滑 臺 的 南 宗 定 是 非 論 增 添 它 的 正 當 性 與 合 法 性, 順 帶 的 神 會 也 就 順 理 成 章 的 成 為 禪 宗 七 祖 其 實, 由 達 摩 - 慧 可 - 僧 璨 - 道 信 - 弘 忍 的 傳 燈 中, 並 未 提 及 初 祖 二 祖 三 祖, 神 秀 的 弟 子 普 寂 在 嵩 山 立 七 祖 堂, 普 寂 以 神 秀 為 六 祖, 自 己 為 七 祖, 於 是 祖 的 問 題 才 開 始 浮 在 檯 面 上 三 師 承 是 旁, 法 門 是 漸 師 承 是 旁 神 秀 在 未 入 京 之 前, 東 山 法 門 只 是 荊 楚 地 區 的 禪 侶 中 心 之 一, 領 導 人 物 只 憑 個 人 的 德 望, 受 到 宗 教 界 的 重 視 神 秀 進 京 以 後, 不 但 將 東 山 禪 法 帶 入 兩 京, 也 受 到 帝 王 大 臣 們 的 崇 敬, 也 受 到 社 會 名 流 的 重 視 再 加 上 受 中 宗 敕 諡 大 通 禪 師, 成 為 禪 門 中 最 早 的 諡 號 等 因 素, 種 下 以 後 神 會 舉 辦 滑 臺 無 遮 大 會 的 前 因 神 會 在 滑 臺 的 無 遮 大 會 中, 大 力 評 擊 法 如 神 秀 - 普 寂 等, 師 承 是 旁, 法 門 是 漸, 其 真 正 的 目 的 在 確 立 慧 能 - 神 會 的 頓 法 及 其 法 統 地 位, 最 重 要 的 是 神 會 是 禪 宗 七 祖 其 實 七 祖 之 爭, 是 六 祖 之 爭 的 延 續, 最 早 見 於 唐 中 岳 沙 門 法 如 禪 師 行 狀 碑, 碑 文 有 關 禪 宗 祖 師 的 承 襲, 其 記 錄 如 下 : 別 有 宗 明 矣 者, 即 南 天 竺 三 藏 法 師 菩 提 達 摩, 紹 隆 此 宗, 武 步 東 鄰 之 國 傳 曰 : 神 化 幽 賾 入 魏 傳 可, 可 傳 粲, 粲 傳 信, 信 傳 忍, 忍 傳 如 這 段 文 字 是 目 前 所 知 祖 師 譜 系 的 最 早 資 料 在 李 邕 所 撰 的 嵩 岳 寺 碑 中 : 若 不 以 達 摩 菩 薩 傳 法 於 可, 可 付 於 璨, 璨 受 於 信, 信 恣 於 忍, 忍 遺 於 秀, 秀 鐘 於 今 日 和 上 寂 10

19 這 裡 雖 然 沒 有 七 代 祖 師 的 名 號, 但 七 代 相 傳 的 事 實 已 經 很 明 白 了 此 寺 碑 的 建 立, 上 有 唐 中 宗 的 詔 命 追 褒 神 秀, 下 有 著 名 的 大 官 及 文 士 李 邕 公 開 宣 佈 秀 鍾 於 今 和 上 寂, 這 在 當 時 的 官 場 及 宗 教 界, 相 當 引 人 注 目 的 大 事 又 傳 法 寶 記 中 所 記 載 的 祖 師 傳 承 系 統 是 : 達 摩 惠 可 僧 璨 道 信 弘 忍 法 如 神 秀 然 而 神 會 於 滑 臺 辯 論 中, 對 北 宗 的 第 一 個 指 控 是 : 又 今 普 寂 禪 師 在 嵩 山 豎 碑 銘, 立 七 祖 堂, 修 法 寶 記, 排 七 代 數, 不 見 著 能 禪 師 文 中 豎 碑 銘 是 指 李 邕 之 嵩 岳 寺 碑, 立 七 祖 堂 的 時 間 從 又 今 來 看, 應 接 近 732 年 的 滑 臺 大 會 ; 修 法 寶 記 是 指 杜 胐 修 之 傳 法 寶 記 這 段 指 控 的 重 點 是 否 定 神 秀 與 普 寂 法 統 的 正 當 性 神 會 答 辯 有 關 誰 是 弘 忍 真 正 的 付 囑 人 的 議 題, 他 引 述 神 秀 一 段 有 關 袈 裟 相 付 囑 的 對 話, 來 否 定 神 秀 非 弘 忍 付 囑 人 的 理 由, 他 說 : 長 安 三 年 (703), 秀 和 上 在 京 城 內 登 雲 花 戒 壇 上, 有 網 律 師 大 儀 於 大 眾 中 借 問 秀 和 上 : 承 聞 達 摩 有 一 領 袈 裟 相 傳 付 囑, 今 在 大 禪 師 處 不? 秀 和 上 云 : 黃 梅 忍 大 師 傳 法 袈 裟 今 見 在 韶 州 能 禪 師 處 秀 和 上 在 日 第 六 代 傳 法 袈 裟 在 韶 州, 口 不 稱 為 第 六 代 數 好 一 個 傳 法 袈 裟 在 韶 州, 光 是 這 句 話, 就 足 以 把 神 秀 這 一 脈 的 法 統 地 位, 置 之 死 地 而 毫 無 翻 身 的 機 會 因 為 禪 宗 自 達 摩 以 降, 付 法 的 必 要 條 件 有 兩 個, 即 法 信, 法 就 是 傳 法 偈, 信 即 祖 師 傳 下 的 袈 裟 ( 胡 適 認 為 : 這 是 神 秀 新 創 的 袈 裟 傳 法 說, 自 道 宣 以 來, 從 沒 有 人 提 起 過 這 個 傳 法 方 式 ), 缺 一 則 付 法 就 不 存 在, 也 就 是 不 符 合 一 代 一 人 的 祖 制 神 會 因 此 就 可 以 堂 而 皇 之 的 否 定 神 秀 這 一 脈 的 法 統 地 位 ; 而 樹 立 慧 能 的 六 祖 地 位, 慧 能 既 是 禪 宗 六 祖, 那 麼 禪 宗 七 祖 自 然 非 神 秀 莫 屬 然 而 神 會 在 滑 臺 會 中, 對 七 祖 是 誰 的 問 題 一 直 不 作 正 面 的 答 覆 當 遠 法 師 追 問 能 禪 授 者 是 誰? 神 會 只 以 已 後 應 自 知 避 開, 其 實 神 會 心 知 肚 明, 能 禪 授 者 是 誰? 卻 不 正 面 答 覆, 以 表 示 舉 行 華 臺 會 是 公 正 客 觀 的, 毫 無 私 心 的 但 胡 適 的 神 會 和 尚 傳 頁 93, 認 為 這 是 新 創 的 袈 裟 傳 法 說, 自 道 宣 以 來, 從 沒 有 人 提 起 過 這 個 傳 法 方 式 而 且, 我 們 由 中 國 禪 宗 史 中, 知 道 神 秀 與 慧 能 同 為 弘 忍 的 弟 子, 當 年 既 無 迦 裟 傳 法 之 事 ( 除 了 景 德 傳 燈 錄 與 壇 經 之 外, 並 無 其 他 典 籍 有 袈 裟 傳 法 的 記 載 ), 也 沒 有 旁 嫡 的 分 別, 師 承 是 旁 只 不 過 是 神 會 爭 取 法 統 的 有 利 口 號 而 已 神 會 對 法 統 的 辯 論, 終 於 確 定 了 六 祖 慧 能 的 地 位 貞 元 十 二 年 (796), 神 會 被 敕 定 為 七 祖 自 此 以 後, 就 再 也 沒 有 公 開 的 爭 論 發 生 唐 末 戰 亂 頻 起, 兩 京 遭 受 破 壞, 荷 澤 禪 的 基 地 也 被 毀 滅 後 來 禪 宗 的 主 流 儘 屬 南 宗 門 下 的 南 嶽 懷 讓 青 原 行 思 二 支 荷 澤 一 支 遂 沒 落, 在 祖 集 堂 景 德 傳 燈 錄 及 傳 法 正 11

20 宗 記 等 新 歷 史 的 記 錄 中, 七 祖 之 事, 被 塵 封 網 蔽, 隨 之 淹 沒 當 神 會 被 敕 定 為 七 祖, 這 時 慧 能 (638~713) 神 會 (668~760) 早 已 去 逝, 因 此 這 種 祖 統 說, 已 缺 乏 生 前 的 攝 導 大 眾, 構 成 領 導 中 心 的 實 質 意 義, 一 代 一 人 的 法 統 也 就 因 此 而 潰 散 因 此 中 國 禪 者, 又 傾 向 於 多 頭 分 化 終 於 南 嶽 懷 讓 青 原 行 思 門 下, 不 再 說 八 祖 九 祖 這 正 應 證 了 達 摩 的 一 花 開 五 葉, 結 果 自 然 成, 六 祖 以 後 衣 缽 不 再 傳, 同 時 中 國 禪 正 式 邁 入 了 多 頭 分 化 的 新 時 代, 一 直 到 今 天 還 是 一 樣 法 門 是 漸 再 就 神 會 在 滑 臺 會 中 的 法 門 是 漸, 這 是 神 會 藉 以 攻 擊 神 秀 一 系 的 藉 口, 因 為 在 壇 經 頓 漸 品 中, 師 ( 慧 能 ) 謂 眾 曰 : 法 本 一 宗, 人 有 南 北 ; 法 即 一 種, 見 有 遲 疾 何 名 頓 漸? 法 無 頓 漸, 人 有 利 鈍, 故 名 頓 漸 看 來 神 會 違 背 了 恩 師 的 意 思 續 僧 傳 說 : 道 信 在 雙 峰 山 定 住 下 來, 於 是 擇 地 開 居, 營 宇 立 象 ; 接 引 四 方 的 學 眾, 弘 宣 禪 法 道 俗 五 百 多 人, 顯 然 已 成 為 當 代 的 禪 學 大 宗 ( 弘 忍 ) 祖 師 默 辨 先 機, 即 授 其 道, 開 佛 密 意, 頓 入 一 乘 方 便 開 發, 頓 入 其 心 直 入 法 界 由 上 可 知, 東 山 法 門 在 接 引 禪 者 時, 正 是 稟 承 佛 陀 的 觀 機 逗 教, 也 應 了 儒 家 的 有 教 無 類, 因 才 施 教 先 頓 悟 的 學 人, 在 頓 悟 之 後, 還 是 要 慢 慢 的 學 ; 漸 悟 的 學 人, 剛 開 始 慢 慢 的 學, 當 機 緣 到 的 時 候, 頓 悟 了, 還 要 繼 續 的 學 ; 這 正 是 慧 能 的 法 無 頓 漸, 人 有 利 鈍, 故 名 頓 漸 法 既 無 頓 漸, 那 神 會 何 以 在 滑 臺 會 拿 來 做 為 詰 難 神 秀 的 禪 法, 而 自 以 為 自 己 的 法 門 比 教 優 秀 呢? 至 於 何 以 會 有 南 北 宗 的 出 現, 這 原 於 神 會 在 南 方 佈 法, 所 以 自 稱 為 南 宗, 而 相 對 於 北 方 的 神 秀, 則 稱 為 北 宗 再 言, 從 達 摩 以 至 神 秀, 都 是 正 統 的 楞 伽 宗 且 慧 能 雖 然 當 過 弘 忍 的 弟 子, 如 果 壇 經 所 講 的 是 可 信 的 話, 那 已 不 是 漸 悟 的 楞 伽 經 宗 旨 了 因 為 神 會 的 思 想 是 提 倡 頓 悟, 完 全 違 背 了 楞 伽 經 的 本 意 所 以 神 會 的 語 錄 以 及 神 會 一 派 所 造 的 壇 經, 都 處 處 把 金 剛 般 若 經 來 替 代 楞 伽 經, 話 說 到 這 裡, 師 承 是 旁, 法 門 是 漸 的 真 章, 總 算 明 瞭 了 吧! 12

21 參 結 語 滑 臺 召 開 的 大 會, 似 乎 不 只 一 次 ; 而 洛 陽 也 曾 舉 行 定 宗 旨 大 會 現 存 本, 是 作 為 開 元 二 十 年 正 月 十 五 日 在 滑 臺 大 雲 寺 大 會 的 論 議 那 一 次 大 會, 與 崇 遠 法 師 問 答, 是 較 成 功 的 出 名 的 一 次 ( 印 順 法 師 中 國 禪 宗 史 三 0 七 頁 ), 距 今 已 有 將 近 一 千 二 百 八 十 年 左 右, 我 們 以 現 代 的 史 觀 來 欣 賞 這 一 史 實, 將 會 對 是 非 更 有 所 瞭 解 當 時 神 會 自 許 師 承 是 嫡, 法 門 是 頓, 而 神 秀 法 如 是 師 承 是 旁, 法 門 是 漸 ; 我 門 可 由 上 述 可 知, 法 如 是 弘 忍 門 下, 始 終 奉 侍 經 十 六 載 的 弟 子, 開 法 不 過 四 年 (686~689) 就 去 世 了 法 如 在 弘 忍 在 世 時, 就 自 行 開 法, 四 年 後 逝 世, 其 弟 子 都 投 奔 到 神 秀 門 下 神 秀 的 弟 子 普 寂 (651~739), 在 嵩 山 立 七 祖 堂, 修 法 寶 記 除 去 法 如, 以 神 秀 為 第 六 代, 普 寂 自 己 為 第 七 代, 回 復 了 一 代 一 人 的 付 法 體 系, 經 此 一 動, 這 種 付 法 制 似 乎 已 不 能 再 維 持, 而 為 弘 忍 門 下 另 一 種 分 頭 並 弘 的 傾 向 所 取 代 禪 宗 自 弘 忍 開 始, 對 師 門 的 承 襲, 已 由 一 代 一 人 慢 慢 傾 向 分 頭 並 弘 所 以 神 會 提 出 師 門 是 旁 已 無 實 質 的 意 義, 只 是 拿 來 作 鬥 爭 的 工 具 而 已 自 認 為 是 主 流 派 的 神 會, 其 法 嗣 為 : 荷 澤 神 會 - 智 如 - 惟 忠 - 道 圓 - 圭 峯 宗 密, 後 來 (812) 宗 密 改 投 華 嚴 宗 清 涼 澄 觀, 荷 澤 宗 因 而 消 失 然 而, 非 主 流 派 的 南 嶽 懷 讓 青 原 行 思 則 以 分 燈 接 席 的 姿 態, 實 行 當 理 與 法 的 分 頭 並 弘 的 付 法 制, 一 直 傳 承 到 現 在 這 兩 派 其 後 傳 衍 出 禪 宗 的 五 家 七 宗, 即 : 南 嶽 懷 讓 系 的 臨 濟 宗 ( 後 分 為 黃 龍 派 楊 岐 派 ) 溈 仰 宗 ; 青 原 行 思 系 的 曹 洞 宗 雲 門 宗 法 眼 宗 等, 其 中 臨 濟 宗 和 曹 洞 宗 仍 在 臺 灣 等 地 繁 衍 其 次, 法 門 無 法 做 嚴 格 的 區 分, 因 宗 派 的 目 標 都 是 成 佛, 只 是 接 引 學 人 的 方 式 不 同 而 已, 都 無 法 跳 脫 佛 法 所 謂 : 藥 無 貴 賤, 對 症 者 良 ; 法 無 高 下, 契 機 者 上, 所 以 區 分 頓 漸 作 為 各 宗 的 宗 旨 本 無 妨, 但 頓 漸 應 互 相 尊 重, 互 相 砥 礪, 而 不 應 拿 來 作 為 鬥 爭 的 藉 口 況 且 在 禪 源 諸 詮 集 都 序 裡, 荷 澤 宗 五 祖 圭 峰 宗 密 認 為, 修 行 過 程 有 五 種 : 1. 漸 修 頓 悟 : 像 砍 樹, 一 刀 一 斧 慢 慢 砍, 等 到 最 後 一 斧 砍 下 去, 樹 突 然 倒 下 去 2. 頓 修 漸 悟 : 如 人 學 射 箭, 一 發 心 就 學 ( 修 ), 只 要 用 心 學, 總 有 一 天 會 射 中 紅 心 3. 漸 修 漸 悟 : 欲 窮 千 里 目, 更 上 一 層 樓 4. 頓 悟 漸 修 : 如 嬰 兒 出 生, 哇 哇 大 哭, 可 是 要 嬰 兒 長 大 成 人, 須 經 一 十 二 年 的 時 間 又 如 太 陽 在 很 短 的 時 間 完 全 升 起, 可 是 大 地 的 冰 雪 卻 要 慢 慢 的 溶 化 5. 頓 悟 頓 修 : 如 聞 千 悟, 得 大 神 識 ; 又 如 染 布, 把 白 布 放 進 染 缸, 攪 和 後, 撈 起 布, 布 已 染 色 13

22 汗 顏 想 起 慧 能 的 法 無 頓 漸, 人 有 利 鈍, 故 名 頓 漸, 這 滑 臺 之 爭, 還 真 令 人 參 考 文 獻 安 般 守 意 經, 後 漢, 安 息 三 藏 安 世 高 譯, 大 正 藏 十 五 冊 陰 持 入 經, 後 漢, 安 息 三 藏 安 世 高 譯, 大 正 藏 十 五 冊 聯 燈 會 要, 悟 名 集, 卍 續 藏 一 三 六 冊 景 德 傳 燈 錄, 道 原 譔, 大 正 藏 五 十 一 冊 續 高 僧 傳, 道 宣 撰, 大 正 藏 五 十 冊 文 殊 師 利 所 說 摩 訶 般 若 波 羅 蜜 經, 曼 陀 羅 仙 譯, 大 正 藏 八 冊 大 乘 起 信 論, 真 諦 譯, 大 正 藏 三 十 二 冊 傳 法 寶 記, 杜 胐 撰, 大 正 藏 八 十 五 冊 法 如 行 狀 全 名 為 唐 中 岳 沙 門 法 如 禪 師 行 狀, 收 於 金 石 續 編 卷 六 大 通 禪 師 碑, 全 唐 文 卷 頁 231 嵩 岳 寺 碑, 李 邕 撰, 收 於 全 唐 文 禪 源 諸 詮 集 都 序, 唐, 圭 峯 山 沙 門 宗 密 述, 收 錄 於 大 正 新 脩 大 藏 經 法 寶 壇 經 講 話, 星 雲 大 師 講 述, 佛 光 山 宗 務 委 員 會 發 行, 香 海 文 化,2000 佛 光 大 辭 典, 佛 光 山 宗 務 委 員 會, 高 雄, 佛 光 出 版 社,1988 中 國 禪 宗 史, 印 順 導 師, 臺 北, 正 聞 出 版 社,2003 十 五 刷 漢 魏 兩 晉 南 北 朝 佛 教 史, 湯 用 彤 撰, 臺 北,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舘,1991 神 會 和 尚 傳 胡 適, 臺 北, 遠 流 出 版 事 業 有 限 公 司,1986 圓 覺 經 大 疏 鈔, 唐, 圭 峰 宗 密 再 論 獨 孤 沛 之 菩 提 達 摩 南 宗 定 是 非 論, 陳 盛 港, 臺 北, 佛 學 研 究 中 心 學 報 第 七 期 頁 , 中 國 佛 教 論 典 96 冊. 東 山 法 門 之 淵 源 及 其 影 響, 釋 常 證 : 高 雄 佛 光 山 文 教 基 金 會,2001 禪 宗 七 祖 之 爭 的 文 獻 研 究, 冉 雲 華, 中 國 文 化 研 究 所 學 報 第 6 期, 頁

23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論 莊 子 無 用 之 用 的 人 生 價 值 學 號 :M 學 級 : 東 研 所 碩 專 二 姓 名 : 王 婉 麗 摘 要 孔 子 的 學 說 一 直 是 深 植 於 基 礎 教 育 之 中, 對 人 應 追 求 經 世 致 用 的 思 想 影 響 甚 鉅 老 莊 的 思 想 亦 是 受 到 部 分 人 士 的 追 求, 無 為 而 治 的 理 想, 是 種 尋 求 從 困 境 中 解 脫 安 頓 身 心 的 智 慧 本 文 先 就 孔 子 與 老 子 兩 大 家 的 學 說, 分 別 引 述 對 用 的 看 法, 來 探 討 莊 子 提 出 無 用 之 用 的 論 說, 並 分 析 其 說 的 意 涵, 再 對 莊 子 之 有 用 無 用 的 寓 言 故 事 進 行 思 辨, 來 理 解 莊 子 思 考 的 方 向, 最 後 得 出 莊 子 的 無 用 之 用 所 給 予 人 生 的 價 值 為 : 一 是 回 歸 大 道, 達 於 逍 遙 世 界 ; 二 是 為 長 久 有 用 的 修 身 之 道 ; 三 是 為 順 勢 而 用 的 處 世 策 略 故 以 此 思 維, 可 以 冷 靜 地 面 對 處 世 的 問 題, 通 過 內 在 境 界 的 提 升 來 化 解 生 命 的 痛 苦 修 養 自 我 與 天 地 融 合 為 一, 在 重 重 的 矛 盾 裡, 實 現 真 我 的 價 值 關 鍵 字 : 莊 子 有 用 無 用 道 處 世 第 1 頁, 共 14 頁

24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一 前 言 當 前 社 會 對 人 的 價 值 無 不 講 求 有 用, 於 是 每 個 人 無 不 汲 汲 營 營 的 儲 備 能 力, 抱 持 希 望, 有 朝 一 日 可 以 在 競 爭 中 脫 穎 而 出, 佔 有 一 席 地 位 但 如 傅 佩 榮 所 言 由 於 每 個 人 的 才 華 有 別, 往 往 只 能 在 某 一 方 面 有 用, 長 於 此 而 拙 於 彼 ; 並 且, 每 個 社 會 在 不 同 時 代 會 推 崇 不 同 的 有 用, 又 有 誰 可 以 保 證 自 己 生 逢 其 時? 1 每 思 至 此, 到 底 何 為 有 用 的 價 值 便 紛 紛 擾 擾 於 人 心 孔 子 的 學 說 一 直 是 深 植 於 基 礎 教 育 之 中, 對 人 應 追 求 經 世 致 用 的 思 想 影 響 甚 鉅 老 莊 的 思 想 亦 是 受 到 部 分 人 士 的 追 求, 從 無 為 而 治 的 理 想, 以 尋 求 從 困 境 中 解 脫 安 頓 身 心 的 智 慧 莊 子 的 思 想, 是 一 套 非 常 特 別 的 思 考 模 式, 他 的 學 說 既 建 立 於 主 體 精 神 的 絕 對 自 由 與 超 脫 之 上, 同 時 亦 立 足 於 現 實 社 會 之 中 ; 他 的 立 論 雖 有 虛 無 的 面 象, 但 卻 又 暗 藏 著 實 際 處 世 的 良 方 分 析 莊 子 學 說 對 個 人 的 修 養, 其 最 高 的 境 界, 是 放 在 精 神 層 次 的 絕 對 自 由, 進 而 對 當 時 已 毫 無 指 望 的 現 實 社 會, 採 取 一 種 超 脫 放 達 的 態 度 張 松 輝 談 到 莊 子 的 個 人 修 養, 涵 義 比 較 寬 泛, 既 包 括 精 神 修 養, 也 包 括 處 世 主 張 有 關 這 方 面 的 內 容, 在 莊 子 中 占 據 了 極 為 重 要 的 位 置 2 莊 子 在 人 間 世 裡 談 到 : 天 下 有 道, 聖 人 成 焉, 天 下 無 道, 聖 人 生 焉 方 今 之 時, 僅 免 刑 焉 3 在 承 平 的 世 道 中, 聖 人 才 能 成 就 他 的 功 勳, 當 時 勢 動 亂 的 時 候, 聖 人 適 可 全 生 遠 害, 韜 光 養 晦 而 如 今 的 世 代, 只 能 求 免 遭 刑 戮 莊 子 對 他 所 處 的 時 代, 發 出 這 番 對 社 會 現 實 的 批 判 是 激 烈 的 且 正 確 的 對 照 至 今 日 我 們 身 處 的 科 技 社 會, 教 育 水 準 普 遍 提 高, 但 人 性 的 傾 軋 卻 與 日 俱 增 尤 當 每 個 人 都 身 懷 一 番 講 道 說 理 的 本 領 後, 處 世 的 艱 難, 動 輒 得 咎 的 險 禍, 亦 是 讓 人 同 發 僅 免 刑 焉 之 嘆! 二 孔 老 對 用 之 意 涵 與 價 值 觀 ( 一 ) 孔 子 之 說 孔 子 身 處 的 春 秋 時 期, 封 建 制 度 雖 能 維 持, 但 實 際 上 各 諸 侯 國 之 間 已 開 始 對 周 室 皇 權 不 甚 尊 重, 且 諸 侯 間 亦 互 相 征 戰 然 前 期 幾 個 霸 主 還 不 致 明 目 張 膽 的 僭 越 稱 王, 或 許 孔 子 在 面 對 此 一 亂 局, 猶 抱 持 匡 正 天 下 希 望, 周 遊 列 國 尋 求 明 主 得 以 重 用 從 出 身 背 景 觀 察, 孔 子 具 有 貴 族 血 統, 在 思 索 解 決 亂 世 之 道 時, 自 然 而 然 地 便 會 從 在 位 者 的 角 度 來 看 問 題, 希 望 能 導 正 君 王 的 作 為, 因 為 政 者, 正 也, 子 帥 以 正, 孰 敢 不 正? 論 語 顏 淵 4 如 此 民 風 會 因 上 行 而 下 效, 以 移 風 易 傅 佩 榮, 向 莊 子 請 益, 台 北 : 立 緒 文 化 事 業 公 司,2007 年, 頁 202 張 松 輝, 莊 子 研 究, 北 京 : 人 民 出 版 社,2009 年, 頁 171 清. 郭 慶 藩, 王 孝 魚 點 校, 莊 子 集 釋 ( 一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97 年, 頁 183 宋 朱 熹, 四 書 章 句 集 注,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3 年, 頁 137 第 2 頁, 共 14 頁

25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俗 論 語 子 罕 孔 子 與 子 貢 的 問 答, 子 貢 曰 : 有 美 玉 於 斯, 韞 匵 而 藏 諸? 求 善 賈 而 沽 諸? 子 曰 : 沽 之 哉! 沽 之 哉! 我 待 賈 者 也 5 道 出 孔 子 藏 德 等 待 有 用 於 世 的 心 情 孔 子 於 樊 遲 請 學 稼 請 學 為 圃 時 說 : 小 人 哉, 樊 須 也! 上 好 禮, 則 民 莫 敢 不 敬 ; 上 好 義, 則 民 莫 敢 不 服 ; 上 好 信, 則 民 莫 敢 不 用 情 夫 如 是, 則 四 方 之 民, 襁 負 其 子 而 至 矣 ; 焉 用 稼! 6 論 語 子 路, 言 禮 義 信 為 治 民 之 要, 何 須 耕 居 山 林 田 野, 由 此 可 看 出 孔 子 是 以 出 仕 為 人 生 目 標 論 語 子 路 子 曰 : 苟 有 用 我 者, 朞 月 而 已 可 也, 三 年 有 成 7 孔 子 說 得 十 足 把 握, 大 有 匡 救 亂 世 捨 我 其 誰 的 胸 懷, 為 求 經 世 致 用 的 態 度 亦 是 相 當 明 顯 是 以 孔 子 言 用, 就 大 處 的 處 世 來 說, 乃 是 要 為 當 政 者 所 用, 以 移 風 易 俗, 端 正 民 心 ; 就 小 處 的 修 身 來 說, 則 要 習 禮 樂, 以 儲 備 為 政 的 修 養 與 能 力 ( 二 ) 老 子 之 觀 談 到 道 家 的 用, 可 從 老 子 探 究 起 而 求 莊 子 無 用 之 用 的 思 想 源 頭, 可 從 最 具 相 關 性 的 第 十 一 章 關 於 有 無 的 討 論 來 著 手 三 十 輻, 共 一 轂, 當 其 無, 有 車 之 用 埏 埴 以 為 器, 當 其 無, 有 器 之 用 鑿 戶 牖 以 為 室, 當 其 無, 有 室 之 用 故 有 之 以 為 利, 無 之 以 為 用 8 陳 鼓 應 的 注 譯 裡 很 明 白 的 指 出 : 有 的 是 器 具, 用 的 是 無 之 空 間 無 並 不 是 真 空 或 虛 無 主 義, 而 有 其 重 要 作 用 9 故 老 子 認 為, 車 子 器 皿 房 屋 對 人 而 言 是 有 之 以 為 利, 然 還 必 得 透 過 中 空 的 無 發 揮 作 用, 才 能 使 有 之 利 得 以 展 現, 因 此 說 無 之 以 為 用 由 此 顯 見, 可 眼 見 可 觸 及 的 實 物 有, 是 具 備 利 的 價 值, 但 仍 需 藉 由 適 得 其 當 的 無 來 輔 助, 方 可 產 生 作 用 此 二 者 呈 現 出 的, 便 是 一 種 相 互 依 存 的 5 宋 朱 熹, 四 書 章 句 集 注,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3 年, 頁 同 註 5, 頁 同 註 5, 頁 陳 鼓 應, 老 子 今 注 今 譯, 北 京 : 商 務 印 書 館,2003 年, 頁 三 十 根 輻 條 匯 集 到 一 個 轂 當 中, 有 了 車 轂 中 空 的 地 方, 才 有 車 的 作 用 揉 合 陶 土 做 成 器 具, 有 了 器 皿 中 空 的 地 方, 才 有 器 皿 的 作 用 開 鑿 門 窗 建 造 房 屋, 有 了 門 窗 四 壁 中 空 的 地 方, 才 有 房 屋 的 作 用 所 以 有 給 人 便 利, 無 發 揮 了 它 的 作 用 同 註 8, 頁 第 3 頁, 共 14 頁

26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密 切 關 係 在 此, 老 子 以 三 個 用 字, 強 調 出 有 之 利, 也 突 顯 出 了 無 之 用 因 為 我 們 通 常 說 到 用, 總 是 以 有 的 表 現 來 評 斷 價 值, 往 往 忽 略 無 形 的 東 西, 也 是 能 產 生 非 常 大 的 作 用, 若 是 能 察 覺 到 真 正 的 用, 尤 其 是 長 久 持 續 的 用, 總 是 儼 如 無 的, 那 麼 在 無 的 作 用 中, 即 足 以 成 其 大 用 三 莊 子 提 出 無 用 之 用 當 前 社 會 對 人 的 價 值 有 用, 往 往 是 要 一 展 長 才, 經 世 濟 民, 追 求 社 會 地 位, 才 會 為 世 人 尊 重 這 樣 的 想 法 卻 往 往 流 於 機 詐 巧 辯, 幻 惑 人 心 而 自 以 為 是 基 於 此, 莊 子 的 無 用 之 用 思 想, 正 是 突 破 單 一 的 社 會 價 值 觀, 以 建 立 多 元 價 值 觀 最 基 本 的 精 神 所 在 首 要 先 理 解 真 知 與 俗 知 的 分 別, 再 以 兩 則 惠 莊 之 辯 來 探 討 莊 子 無 用 之 用 的 意 涵 ( 一 ) 真 知 與 俗 知 真 知 出 自 莊 子 大 宗 師 有 真 人 而 後 有 真 知 10, 而 俗 知 11 是 我 們 根 據 莊 子 思 想 概 括 的 一 個 詞 語, 指 與 真 知 相 對 的 不 可 靠 的 世 俗 知 識 真 知 與 俗 知 的 區 別, 目 的 在 超 越 俗 知 而 自 然 真 知 其 道 其 所 謂 俗 知, 指 世 俗 之 知, 即 流 俗 之 人 對 事 物 加 以 區 分 而 得 來 的 認 識 ; 所 謂 真 知, 指 超 越 俗 知 的 不 知 之 知, 真 知 能 觀 照 事 物 的 本 然 本 真, 而 事 物 的 本 然 本 真 即 是 道, 萬 物 得 道 以 化 生, 故 真 知 以 事 物 的 本 然 本 真 為 觀 照 物 件, 也 就 是 以 道 為 認 識 物 件 在 莊 子 看 來, 世 俗 社 會 中 的 認 識 主 體 是 糊 塗 的, 而 客 觀 世 界 中 的 認 識 對 象 又 處 於 瞬 息 萬 變 的 狀 態 之 中, 糊 塗 的 認 識 主 體 在 瞬 息 萬 變 的 客 觀 世 界 中 撈 取 的 所 謂 知 識, 只 能 是 一 種 不 可 靠 的 知 識 宗 師 所 做 的 釋 義 說 : 12 那 麼 該 如 何 對 待 知 呢? 陳 鼓 應 對 大 知 天 之 所 為 知 人 之 所 為 者, 至 矣 知 天 之 所 為 者, 天 而 生 也 ; 知 人 之 所 為 者, 以 其 知 之 所 知, 以 養 其 知 之 所 不 知, 終 其 天 年 而 不 中 道 夭 者, 是 知 之 盛 也 13 知 道 那 些 是 屬 於 天 然 的, 知 道 那 些 是 屬 於 人 為 的, 這 就 是 洞 察 事 理 的 極 境 了 知 道 天 的 作 為, 是 出 於 自 然 的 ; 知 道 人 的 作 為, 是 用 自 己 的 智 力 所 知 的, 去 保 養 自 10 清. 郭 慶 藩, 王 孝 魚 點 校, 莊 子 集 釋 ( 一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97 年, 頁 莊 子 胠 篋 篇 將 為 胠 篋 探 囊 發 匱 之 盜 而 為 守 備, 則 必 攝 緘 縢 固 扃 鐍, 此 世 俗 之 所 謂 知 也 知 詐 漸 毒 頡 滑 堅 白 解 垢 同 異 之 變 多, 則 俗 惑 於 辯 矣 故 天 下 每 每 大 亂, 罪 在 於 好 知 故 天 下 皆 知 求 其 所 不 知, 而 莫 知 求 其 所 已 知 者, 皆 知 非 其 所 不 善, 而 莫 知 非 其 所 已 善 者, 是 以 大 亂 陳 鼓 應, 莊 子 今 注 今 譯,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3 年, 頁 張 松 輝, 莊 子 研 究, 北 京 : 人 民 出 版 社,2009 年, 頁 同 註 11, 頁 168 第 4 頁, 共 14 頁

27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己 智 力 所 不 能 知 的, 使 自 己 享 盡 天 然 的 年 壽 而 不 中 途 夭 亡, 這 是 知 識 的 能 事 了 14 雖 然, 有 患 夫 知 有 所 待 而 後 當, 其 所 待 者 特 未 定 也 庸 詎 知 吾 所 謂 天 之 非 人 乎? 所 謂 人 之 非 天 乎? 15 雖 然 這 樣, 但 是 還 有 問 題 知 識 必 定 要 有 所 對 待 的 對 象 而 後 才 能 判 斷 它 是 否 正 確, 然 而 所 待 的 對 象 卻 是 變 化 無 定 的 怎 麼 知 道 我 所 謂 屬 於 天 然 的 不 也 是 屬 於 人 為 的? 所 謂 屬 於 人 為 的 不 也 是 屬 於 天 然 的 呢? 16 至 此 便 展 開 真 人 真 知 之 思 想, 萬 物 之 大 宗 師 的 說 明 清 學 者 李 贄 在 其 著 作 莊 子 解 中 認 為, 知 人 無 所 用 其 知, 是 以 謂 之 真 知 也 若 謂 人 何 由 生, 天 年 何 由 終, 吾 雖 不 知, 吾 所 知 者, 養 得 其 道, 使 之 終 其 天 年, 而 不 中 道 夭 焉 爾 知 此 者 是 謂 真 知, 是 謂 真 人 也 矣 17 從 莊 子 思 想 來 看, 理 解 所 謂 的 真 知, 其 核 心 就 是 遵 循 大 道, 順 應 自 然, 無 為 而 治, 終 老 天 年, 至 此 方 能 理 解 無 用 之 用 的 提 出, 對 人 生 的 價 值 是 有 其 極 具 探 究 的 深 義 的 ( 二 ) 大 瓠 之 喻 所 謂 真 人 真 知 該 如 何 應 用, 即 可 就 莊 子 內 篇 所 說 的 無 用 之 用 進 行 深 入 的 理 解 熊 鐵 基 說 : 是 用 而 無 用, 正 其 歸 著 處, 莊 子 逍 遙 之 說, 一 些 人 能 夠 明 白, 但 不 能 應 用, 所 以 有 用 之 巧 與 用 之 拙 的 差 別 18 莊 子 的 首 篇 逍 遙 遊 末 尾, 便 有 兩 段 惠 莊 之 辯 的 寓 言 可 作 為 印 證 巧 拙 之 差 別 惠 施 使 用 不 同 的 譬 喻 來 批 評 莊 子 的 言 論 大 而 無 用, 首 先 說 大 瓠 : 惠 子 謂 莊 子 曰 : 魏 王 貽 我 以 大 瓠 之 種, 我 樹 之 成 而 實 五 石 以 盛 水 漿, 其 堅 不 能 自 舉 也 剖 之 以 為 瓢, 則 瓠 落 無 所 容 非 不 呺 然 大 也, 吾 為 其 無 用 而 掊 之 19 逍 遙 遊 惠 施 不 但 把 葫 蘆 形 容 得 超 級 誇 大, 而 且 還 是 大 有 來 頭 的 來 自 於 魏 王 所 贈, 如 此 的 大 物, 應 該 是 很 有 用 的 惠 施 便 以 固 有 的 想 法 來 裝 水 用 做 水 瓢, 不 料 兩 者 皆 不 好 用, 覺 得 它 如 此 無 用 處 便 只 得 將 它 擊 碎 了 莊 子 說 惠 施 拙 於 用 大, 只 會 侷 限 在 狹 窄 而 有 限 的 社 會 價 值 體 系 裡 思 考 問 題, 缺 乏 換 個 角 度 以 變 通 的 方 法 來 看 待 事 物 並 且 引 了 一 個 不 龜 手 之 藥 的 例 子, 來 說 明 同 樣 的 一 個 東 西, 因 為 所 用 之 異, 有 人 以 之 辛 苦 謀 生, 有 人 卻 得 以 封 陳 鼓 應, 莊 子 今 注 今 譯,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3 年, 頁 176 同 註 14, 頁 168 同 註 14, 頁 176 張 建 業, 李 贄 全 集 注, 北 京 : 社 會 科 學 文 獻 出 版 社,2010 年, 頁 熊 鐵 基, 中 國 莊 學 史 下, 福 州 : 福 建 人 民 出 版 社,2009 年, 頁 88 清. 郭 慶 藩, 王 孝 魚 點 校, 莊 子 集 釋 ( 一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97 年, 頁 36 第 5 頁, 共 14 頁

28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疆 裂 土, 產 生 全 然 不 同 的 結 果 莊 子 企 圖 轉 化 世 俗 的 觀 點, 打 破 有 用 與 無 用 兩 者 原 本 對 立 的 價 值 觀, 以 角 度 轉 換 的 變 通 方 式 重 新 審 視, 使 用 者 的 心 靈 空 間 是 否 寬 廣, 事 物 是 否 能 物 盡 其 用 ( 三 ) 大 樗 之 性 惠 施 批 評 完 莊 子 大 而 無 用 後, 更 進 一 步 指 明 莊 子 的 言 論 是 有 缺 陷 的 : 惠 子 謂 莊 子 曰 : 吾 有 大 樹, 人 謂 之 樗, 其 大 本 擁 腫 而 不 中 繩 墨, 其 小 枝 卷 曲 而 不 中 規 矩 立 之 塗, 匠 者 不 顧 今 子 之 言, 大 而 無 用, 眾 所 同 去 也 20 逍 遙 遊 惠 施 形 容 莊 子 之 言 是 其 大 本 擁 腫 而 不 中 繩 墨 其 小 枝 卷 曲 而 不 中 規 矩, 即 使 立 在 行 路 旁, 亦 是 令 匠 者 不 顧, 更 是 讓 眾 所 同 去 為 此, 莊 子 便 加 以 反 駁 首 先 莊 子 提 出 一 般 俗 知 的 有 用, 未 必 是 對 己 有 利 的 例 證 狸 狌 體 型 輕 巧 很 有 本 事, 但 稍 不 留 意 便 會 中 於 機 辟, 死 於 罔 罟 ; 相 反 的, 大 若 垂 天 之 雲 的 斄 牛, 雖 無 智 巧 捉 鼠 的 本 事, 卻 同 時 也 免 於 機 辟 罔 罟 的 危 險 再 則, 人 若 能 去 除 只 是 利 用 的 態 度, 將 大 樹 種 在 旡 何 有 之 鄉 廣 莫 之 野, 對 人 來 說 可 以 彷 徨 乎 旡 為 其 側, 逍 遙 乎 寢 臥 其 下 ; 對 樹 來 說 可 以 不 夭 斤 斧, 物 旡 害 者, 旡 所 可 用, 安 所 困 苦 哉!, 如 此 用 得 其 所, 則 物 皆 逍 遙 也 21 這 段 寓 言, 可 看 出 莊 子 對 俗 世 所 追 求 的 社 會 功 利 價 值 提 出 反 省 性 的 批 評, 認 為 汲 汲 營 營 於 名 位 的 結 果, 往 往 會 如 同 智 巧 的 狸 狌 一 般, 戕 害 了 自 己 的 性 命 所 謂 的 有 用, 不 過 是 被 役 用 被 利 用, 束 縛 精 神 發 展 罷 了 旡 何 有 之 鄉 廣 莫 之 野, 正 是 他 闢 出 的 一 個 心 靈 上 的 遼 闊 世 界 成 玄 英 的 注 疏 中 說, 像 這 樣 擁 腫 不 材, 匠 人 不 顧 的 大 樹, 方 可 免 斤 斧, 夭 折 之 災, 才 得 終 其 天 年, 盡 其 生 理 無 用 之 用, 何 所 困 苦 哉! 此 番 道 理 亦 猶 莊 子 之 言, 乖 俗 會 道, 可 以 攝 衞, 可 以 全 真, 既 不 夭 枉 於 世 途, 詎 肯 困 苦 於 生 分 也! 22 表 面 上 看 來, 惠 莊 之 辯, 似 乎 是 莊 子 為 自 己 大 而 無 用 的 理 論 做 辯 護, 實 際 上 這 是 一 場 俗 知 與 真 知 的 思 想 爭 論 人 總 是 以 自 己 認 定 的 價 值 做 為 衡 量 萬 物 的 標 準, 也 因 此 形 成 自 我 的 封 界, 形 成 我 與 物 對 立 於 是 非 好 惡 的 俗 知 之 情 23 經 由 俗 知 的 功 利, 引 出 真 知 的 順 應 自 然 的 無 為 思 想 若 以 大 瓠, 20 清. 郭 慶 藩, 王 孝 魚 點 校, 莊 子 集 釋 ( 一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97 年, 頁 同 註 20, 頁 同 註 20, 頁 徐 復 觀 說 : 乘 天 地 之 正, 郭 象 以 為 即 是 順 萬 物 之 性, 人 所 以 不 能 順 萬 物 之 性, 主 要 是 來 自 物 我 之 對 立 ; 在 物 我 對 立 中, 人 情 總 是 以 自 己 做 衡 量 萬 物 的 標 準, 因 而 發 生 是 非 好 惡 之 情, 第 6 頁, 共 14 頁

29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不 龜 手 之 藥 是 有 用 之 物, 大 樗 樹 就 是 無 用 之 物, 在 莊 子 看 來, 只 要 領 悟 無 為 之 理, 對 於 那 些 無 用 之 物, 也 能 順 其 無 用 之 性 而 用 之, 無 用 也 就 成 了 大 用 24 四 無 用 之 用 的 意 涵 杜 保 瑞 提 出 一 個 很 好 的 問 題 : 要 不 要 做 聖 人? 這 是 一 個 問 句 莊 子 不 要 作 社 會 建 制 階 層 中 為 人 所 用 的 人 物, 那 麼 在 天 下 人 之 前 領 導 觀 念 呼 籲 奮 起, 作 精 神 的 導 師 時 代 的 舵 手 的 人 物 要 不 要 呢? 25 莊 子 認 為 歷 史 的 發 展 永 遠 在 人 們 的 自 找 麻 煩 中 進 行, 事 業 功 勳 的 意 義 是 人 們 成 心 的 堅 持 莊 子 無 力 改 變 世 人, 只 能 對 於 有 心 學 習 超 越 之 道 者 提 供 深 刻 的 功 夫 鍛 鍊 之 法 26 至 此, 筆 者 便 以 下 列 三 點 來 探 討 無 用 之 用 的 意 涵 ( 一 ) 去 成 心 萬 物 一 同 世 俗 之 人 對 事 物 妄 加 分 別, 由 此 產 生 是 非 的 分 辨, 莊 子 齊 物 論 未 成 乎 心 而 有 是 非, 是 今 日 適 越 而 昔 至 也 27 即 討 論 每 一 個 人 都 有 一 個 成 心, 在 我 們 現 實 人 生 中, 成 心 就 是 是 非 的 一 個 標 準 各 有 各 的 是 非, 各 有 各 的 標 準 有 成 心 才 可 以 爭 論 是 非, 肯 定 這 個, 反 對 那 個, 各 有 各 的 根 據 那 麼 依 據 這 種 俗 知 去 安 排 人 類 的 生 活, 只 能 使 生 活 變 得 愈 來 愈 糟 糕, 愈 來 愈 混 亂 於 是 莊 子 感 嘆 道 隱 于 小 成, 言 隱 於 榮 華 28 齊 物 論, 至 道 是 因 為 有 偏 見 思 想 理 論 的 人 所 隱 蔽, 真 言 是 被 浮 華 的 詞 藻 所 掩 蓋 欲 是 其 所 非 而 非 其 所 是, 則 莫 若 以 明 29 齊 物 論, 如 果 想 放 下 這 種 言 論 爭 議, 真 正 安 立 是 非 的 問 題, 則 莫 過 於 達 至 明 的 境 界 30 莊 子 於 齊 物 論 說 : 故 為 是 舉 莛 與 楹, 厲 與 西 施, 恢 恑 憰 怪, 道 通 為 一 31 給 萬 物 以 有 形 無 形 的 干 擾 自 己 也 會 同 時 感 到 處 處 受 到 外 物 的 牽 掛 滯 礙 有 自 我 的 封 界, 才 會 形 成 我 與 物 的 對 立 ; 自 我 的 封 界 取 消 了 ( 無 己 ), 則 我 與 物 冥, 自 然 取 消 了 以 我 為 主 的 衡 量 標 準, 而 覺 得 我 以 外 之 物 的 活 動, 都 是 順 其 性 之 自 然 陳 鼓 應, 莊 子 今 注 今 譯,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1983 年, 頁 張 松 輝, 莊 子 研 究, 北 京 : 人 民 出 版 社,2009 年, 頁 杜 保 瑞, 莊 周 夢 蝶, 台 北 : 書 泉 出 版 社,1995 年, 頁 同 註 25, 頁 清. 郭 慶 藩, 王 孝 魚 點 校, 莊 子 集 釋 ( 一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97 年, 頁 同 註 27, 頁 同 註 27, 頁 牟 宗 三 講 述 陶 國 璋 整 構, 莊 子 齊 物 論 義 理 演 析, 香 港 : 中 華 書 局,1999 年, 頁 清. 郭 慶 藩, 王 孝 魚 點 校, 莊 子 集 釋 ( 一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97 年, 頁 第 7 頁, 共 14 頁

30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所 以 小 草 和 大 木, 醜 癩 的 女 人 和 美 貌 的 西 施, 以 及 一 切 稀 奇 古 怪 的 事 情, 從 道 的 觀 點 都 可 通 而 為 一 32 再 者, 唯 達 者 知 通 為 一, 為 是 不 用 而 寓 諸 庸 庸 也 者, 用 也 ; 用 也 者, 通 也 ; 通 也 者, 得 也 ; 適 得 而 幾 矣 因 是 已 已 而 不 知 其 然, 謂 之 道 33 唯 有 通 達 的 人 始 體 悟 那 無 分 別 的 至 道, 也 因 此 而 不 再 落 入 相 對 的 利 用 關 係, 並 歸 之 於 不 用 之 用 不 用 之 用 就 是 妙 用 ; 而 妙 用 則 通 達 無 礙 能 通 達 無 礙, 萬 物 皆 能 條 暢 而 自 得 所 以 順 著 此 不 用 之 用 的 境 界 而 可 以 當 下 平 伏 這 裡 的 寓 諸 庸 與 老 子 有 之 以 為 利, 無 之 以 為 用 相 對 照, 庸 本 為 用 的 意 思, 但 一 般 之 用 都 是 一 種 運 用 利 用, 講 求 實 用 效 率 或 效 能 此 即 有 之 以 為 利 一 面 道 家 一 說 用, 必 翻 上 一 層, 剝 落 定 用 之 用, 而 展 示 為 無 之 以 為 用 所 謂 無 之 以 為 用, 就 是 經 無 為 的 實 踐, 去 掉 俗 情 的 造 作 矜 持 虛 偽 等 等 偏 執 以 應 世 道 家 要 求 心 思 不 落 在 定 用 的 層 面, 而 提 升 至 無 用 之 用 處 無 用 之 用 已 超 化 一 切 利 害 得 失 的 計 較, 故 當 下 即 可 止 息, 因 是 已 就 是 止 息 復 止 息, 直 至 渾 忘 一 切, 甚 至 連 渾 忘 一 切 亦 忘 掉, 則 是 道 之 化 境 34 ( 二 ) 保 全 以 養 天 年 先 秦 各 家 學 派 的 思 想 主 軸, 多 為 社 會 國 家 大 事 而 來, 然 而 莊 子 卻 把 對 生 命 的 惜 愛 與 對 生 活 的 安 排 當 作 理 論 的 目 標, 主 張 生 命 與 生 活 是 人 生 的 大 事, 要 以 深 刻 的 思 考 來 面 對 它, 不 要 把 它 當 成 社 會 目 標 的 附 屬 物, 不 要 以 社 會 的 價 值 來 決 定 生 活 的 行 止, 要 以 生 活 的 照 顧 生 命 的 觀 念 來 作 為 人 生 活 動 的 目 的 35 吾 生 也 有 涯, 而 知 也 無 涯 以 有 涯 隨 無 涯, 殆 已 ; 已 而 為 知 者, 殆 而 已 矣 36 我 們 的 生 命 有 限 吾 生 也 有 涯, 但 因 人 們 都 依 其 成 心 而 師 之, 所 以 社 會 上 的 觀 念 知 識 價 值 理 論 可 以 說 是 多 得 不 得 了 知 也 無 涯, 所 以 關 鍵 在 於 如 何 對 待 知, 簡 單 地 說, 如 果 知 道 對 待 知 的 正 確 態 度, 就 是 真 知, 就 可 說 已 經 得 到 了 養 生 之 主, 否 則 置 身 於 製 造 生 產 社 會 議 論 而 自 以 為 是 的 知 識 份 子 已 而 為 知 者, 即 非 真 知, 而 將 終 生 受 其 累, 疲 困 一 生 了 為 善 無 近 名, 為 惡 無 近 刑 緣 督 以 為 經, 可 以 保 身, 可 以 全 生, 可 以 養 親, 陳 鼓 應, 莊 子 今 注 今 譯,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3 年, 頁 65 同 註 31, 頁 70 牟 宗 三 講 述 陶 國 璋 整 構, 莊 子 齊 物 論 義 理 演 析, 香 港 : 中 華 書 局,1999 年, 頁 103 杜 保 瑞, 莊 周 夢 蝶, 台 北 : 書 泉 出 版 社,1995 年, 頁 112 同 註 31, 頁 115 第 8 頁, 共 14 頁

31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可 以 盡 年 37 前 二 句 簡 單 的 說, 為 善 勿 去 沾 惹 社 會 價 值 的 清 譽, 因 為 這 樣 會 帶 來 利 益, 而 牽 扯 出 自 己 的 貪 念, 人 們 的 忌 妒 爭 奪, 遭 致 刑 戮 要 懂 得 忘 善 惡 而 居 中, 任 萬 物 之 自 為 38 夫 善 惡 兩 忘, 刑 名 雙 遣, 故 能 順 一 中 道, 處 真 常 之 德, 虛 夷 任 物, 與 勢 推 遷 養 生 之 妙, 在 乎 茲 矣 39 所 以 我 們 的 行 為 一 定 要 順 隨 自 然 而 謹 守 中 道, 這 就 是 緣 督 以 為 經, 這 樣 就 可 以 保 守 身 形, 全 其 生 道, 孝 養 父 母, 盡 其 天 命 40 ( 三 ) 庖 丁 解 牛 的 順 應 之 道 傳 統 儒 家 思 想 總 懷 有 知 其 不 可 為 而 為 之 的 熱 血 精 神, 他 們 在 積 極 改 造 現 實 世 界 的 同 時 也 在 改 造 著 自 我, 難 免 常 會 呈 現 強 求 的 姿 態, 顯 得 過 猶 不 及 相 比 之 下, 莊 子 更 尊 崇 順 應 自 然, 為 人 處 世 看 待 問 題 都 立 在 高 處 一 切 只 是 自 然 的 安 排, 對 於 無 法 逆 轉 的 規 律, 只 需 認 清 他 的 緣 來 所 去 即 可 這 不 是 認 命, 而 是 對 未 知 的 神 秘 世 界 懷 有 一 份 敬 意, 同 時 也 是 對 現 實 人 生 與 天 地 萬 物 應 有 的 尊 重 41 庖 丁 為 文 惠 君 解 牛 一 段, 可 謂 極 盡 工 夫 與 境 界 之 雙 全 蓋 庖 丁 之 解 牛, 已 然 超 越 了 技 術 之 階 段, 而 步 入 好 道 的 層 次 與 那 些 逢 骨 便 砍, 遇 筋 便 割 的 普 通 庖 人 不 同 的 是, 庖 丁 認 清 了 牛 骨 節 間 的 空 隙, 筋 脈 中 的 交 結 ; 他 並 不 因 廚 藝 高 明 而 妄 自 尊 大, 依 然 順 乎 天 理, 小 心 行 事, 方 才 成 為 一 代 神 廚 庖 丁 解 牛, 懂 得 以 無 厚 入 有 間, 引 發 至 人 生 中, 也 就 是 莊 子 強 調 的 緣 督 以 為 經 的 養 生 之 道 庖 丁 之 解 牛, 一 如 生 命 之 遊 於 人 間 世, 解 牛 而 刀 刃 無 割 折, 猶 如 生 命 遊 於 天 地 間 而 不 傷 蓋 解 牛 之 難, 原 不 在 所 解 之 牛 之 筋 骨 錯 雜, 而 在 其 解 牛 之 刃 之 未 得 其 間 然 則 何 以 未 能 得 其 間, 即 在 其 未 能 無 厚 也 而 人 心 之 所 以 厚 者, 即 在 人 心 對 善 惡 名 刑 之 執 而 已 42 五 對 莊 子 有 用 與 無 用 的 思 辨 所 謂 有 用 無 用 的 差 別 現 象, 不 過 是 人 為 價 值 觀 的 判 斷, 世 人 卻 往 往 迷 失 於 這 種 妄 見, 導 致 因 有 用 而 受 害 莊 子 思 慮 著 這 種 虛 榮 陷 阱, 以 一 個 透 視 至 道, 泯 除 世 俗 價 值 觀 的 處 事 要 方, 來 破 解 世 人 執 迷 有 用 卻 傷 身, 轉 而 理 37 清. 郭 慶 藩, 王 孝 魚 點 校, 莊 子 集 釋 ( 一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97 年, 頁 郭 象 的 注 解, 同 見 註 37, 頁 成 玄 英 的 注 疏, 同 見 註 37, 頁 成 玄 英 注 疏 夫 惟 妙 捨 二 偏 而 處 於 中 一 者, 故 能 保 守 身 形, 全 其 生 道 外 可 以 孝 養 父 母, 大 順 人 倫, 內 可 以 攝 衛 生 靈, 盡 其 天 命 同 註 37, 頁 方 勇, 莊 子 鑑 賞 辭 典, 上 海 : 上 海 辭 書 出 版 社,2010 年, 頁 高 柏 園, 莊 子 內 七 篇 思 想 研 究, 臺 北 : 文 津 出 版 社,1992 年, 頁 119 第 9 頁, 共 14 頁

32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解 無 用 以 保 身, 進 而 不 拘 泥 有 無 兩 端, 乘 道 德 而 浮 遊 的 應 世 智 慧 ( 一 ) 對 有 用 的 論 說 1. 顏 回 往 諫 衛 國 心 齋 孔 子 與 顏 回 的 對 話, 從 基 礎 理 論 層 層 轉 進, 說 明 了 心 懷 定 見 以 說 暴 君 的 危 險, 要 顏 回 超 越 自 身 的 師 心, 化 解 對 自 我 的 執 著, 亦 即 是 齊 物 論 中 所 言 之 成 心 不 再 執 之 前 所 執 之 物 論, 而 以 心 齋 的 工 夫 修 養 超 越 物 論, 沒 有 執 著 也 沒 有 成 見, 一 顆 心 就 寄 託 在 不 得 已 上, 最 終 可 達 萬 物 之 化 的 理 境 2. 葉 公 子 高 使 於 齊 乘 物 以 遊 心, 託 不 得 已 以 養 中 莊 子 藉 由 孔 子 之 對 話 點 出 天 下 有 大 戒 二 : 其 一, 命 也 ; 其 一, 義 也 43 所 謂 大 戒 是 指 天 下 之 不 可 解 莫 可 逃 之 現 實 生 命 內 容 而 言, 簡 言 之, 人 於 世 間 之 有 限 性 為 命 義 莊 子 面 對 命 與 義 的 安 頓 方 式, 即 從 自 事 其 心 起, 相 對 於 外 在 諸 多 遭 遇, 返 歸 本 心 初 衷, 就 此 心 乃 具 有 知 覺 與 判 斷 能 力 則 眼 下 所 以 有 此 遭 逢 乃 個 體 抉 擇 所 致, 既 知 有 此 抉 擇 必 有 此 遭 逢, 而 能 知 其 不 可 奈 何, 自 然 哀 樂 不 易 施 乎 前, 進 而 有 安 之 若 命 的 可 能 了 悟 此 一 境 界, 在 己 能 力 範 圍 內 應 自 然 而 不 造 作, 且 夫 乘 物 以 遊 心, 託 不 得 已 以 養 中 44 即 是 其 境 界 之 結 論, 由 此 消 解 不 知 命 而 帶 來 的 躁 動 與 情 傷 3. 顏 闔 將 傅 衛 靈 公 大 子 形 莫 若 就, 心 莫 若 和 顏 闔 將 教 導 其 德 天 殺 的 衛 靈 公 大 子, 該 如 何 拿 捏 分 際, 蘧 伯 玉 給 的 建 議 是 形 莫 若 就, 心 莫 若 和 45, 且 還 要 注 意 就 不 欲 人, 和 不 欲 出 46 才 不 致 為 牆 頭 草 人 格 或 是 心 執 定 見 而 招 致 災 禍 為 此, 蘧 伯 玉 更 以 螳 臂 擋 車 旨 在 積 伐 而 美 者 以 犯 之 47 養 虎 者 旨 在 虎 之 與 人 異 類 而 媚 養 己 者, 順 也 ; 故 其 殺 者, 逆 也 48 愛 馬 者 旨 在 意 有 所 至 而 愛 有 所 亡 49, 三 則 寓 言 加 以 論 之, 修 身 體 道 超 越 自 心 方 能 適 當 維 持 界 線, 此 與 老 子 生 而 不 有, 為 而 不 恃, 長 而 不 宰 50 之 義 理 相 通 有 用 之 用 的 三 則 故 事 顏 回 葉 公 子 高 顏 闔, 都 各 面 臨 不 同 的 困 境, 應 清. 郭 慶 藩, 王 孝 魚 點 校, 莊 子 集 釋 ( 一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97 年, 頁 155 同 註 43, 頁 160 同 註 43, 頁 165 同 註 43, 頁 165 同 註 43, 頁 167 同 註 43, 頁 167 清. 郭 慶 藩, 王 孝 魚 點 校, 莊 子 集 釋 ( 一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97 年, 頁 168 陳 鼓 應, 老 子 今 注 今 譯, 北 京 : 商 務 印 書 館,2003 年, 頁 108 第 10 頁, 共 1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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