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學年度第1學期東方人文思想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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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辉曹 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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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學 年 度 研 究 生 論 文 發 表 會 議 程 表 日 期 :101 年 1 月 7 日 ( 星 期 六 ) 時 間 : 上 午 08:00 ~ 下 午 15:00 地 點 :A 場 ( 薈 萃 303) B 場 ( 薈 萃 305) 場 地 場 次 次 序 時 間 姓 名 班 級 講 評 人 1 08:00 湯 怡 頌 千 古 相 遇 ~ 莊 子 寓 言 與 幼 兒 生 命 教 育 之 初 探 1 2 ~ 詹 德 耀 南 宗 定 是 非 論 之 < 師 承 是 旁 法 門 是 漸 > 康 特 3 09:00 王 婉 麗 論 莊 子 無 用 之 用 的 人 生 價 值 4 09:00 林 重 文 臨 濟 義 玄 生 平 與 個 性 研 究 A 場 2 5 ~ 陳 義 峰 試 論 中 觀 與 唯 識 對 般 若 思 想 詮 釋 的 差 異 - 以 唯 識 學 說 的 開 展 為 中 心 黃 英 傑 薈 萃 :00 許 政 欽 莊 子 無 用 之 用 寓 言 故 事 思 想 之 探 究 3 7 陳 秉 虔 論 莊 子 大 宗 師 篇 之 知 13:00 8 蔡 宗 叡 俱 分 進 化 論 的 思 想 意 涵 ~ 9 曾 淑 珍 論 庖 丁 解 牛 之 養 生 寓 意 14:00 10 林 美 滿 從 佛 法 觀 點 探 究 安 樂 死 的 爭 議 康 特 黃 英 傑 1 呂 曜 暉 商 君 書 的 刑 罰 思 想 4 08:00 2 蘇 玉 桃 論 語 中 關 於 孔 子 禮 的 探 討 ~ 3 林 伯 勉 孟 子 性 善 論 對 青 少 年 犯 罪 預 防 價 值 09:00 4 蔡 宗 祺 論 荀 子 之 生 死 智 慧 5 葉 尚 峰 淺 談 日 治 時 期 前 後 的 臺 灣 齋 教 信 仰 5 09:00 6 黃 群 方 從 孫 子 兵 法 論 戰 略 領 導 者 對 企 業 及 組 織 文 化 的 影 響 用 許 文 龍 的 奇 美 企 業 來 探 討 ~ 7 謝 淑 娟 蕭 麗 紅 千 江 有 水 千 江 月 中 的 女 性 宿 命 觀 研 究 10:00 B 場 薈 萃 鐘 志 欣 從 生 死 學 及 東 方 哲 學 生 死 觀 之 角 度 淺 談 死 刑 存 廢 曾 筑 歆 敦 煌 歷 史 與 佛 教 發 展 6 13:00 10 何 成 基 地 藏 菩 薩 聖 號 初 探 ~ 11 程 淑 芬 佛 說 諸 德 福 田 經 福 田 經 變 圖 像 研 究 14:00 12 涂 進 財 莊 子 美 學 對 八 大 山 人 晚 年 藝 術 風 格 之 影 響 13 江 信 宏 以 孟 子 修 養 論 之 擴 充 來 看 學 校 品 德 教 育 的 核 心 價 值 7 14:00 14 孫 奕 中 論 語 孝 道 思 想 研 究 ~ 15 陳 芬 芳 莊 子 自 然 思 想 對 品 德 教 育 影 響 之 初 探 15:00 16 楊 秀 士 莊 子 中 的 大 木 意 象 流 程 說 明 : 每 人 發 表 10 分 鐘 -> 教 師 評 論 5 分 鐘 -> 休 息 莊 兵 程 恭 讓 陳 娟 珠 黃 俊 威
2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千 古 相 遇 ~ 莊 子 寓 言 與 幼 兒 生 命 教 育 之 初 探 M 東 研 碩 專 二 湯 怡 頌 莊 子 是 一 部 二 千 四 百 多 年 前 的 經 典 書 籍, 其 內 容 大 多 以 寓 言 故 事 居 多, 主 要 是 假 借 他 人 他 物 或 他 事 來 表 達 思 想 哲 理 的 一 種 言 說 方 式 ; 莊 子 造 就 出 篇 篇 寓 意 深 廣 發 人 省 思 的 寓 言 故 事, 描 繪 出 雄 奇 光 怪 栩 栩 如 生 怡 然 自 處 的 感 性 意 象, 細 細 品 味 其 中 的 生 命 哲 學, 頗 為 貼 近 現 代 人 的 現 實 人 生, 可 為 人 生 困 境 開 闢 一 條 新 的 生 命 出 口 本 論 文 嘗 試 以 莊 子 寓 言 與 幼 兒 生 命 教 育 之 相 遇 進 行 初 探, 藉 莊 子 寓 言 之 思 想 的 豐 富 想 像 的 奔 放 意 境 的 獨 創 與 故 事 的 生 動, 研 究 其 中 的 生 命 哲 學, 配 合 幼 兒 生 命 教 育 之 課 程 內 涵 與 向 度, 進 一 步 探 討 與 歸 納 其 連 結 點, 期 待 未 來 運 用 莊 子 寓 言 故 事 中 變 化 多 端 無 盡 想 像 超 越 時 空 之 生 命 內 涵, 豐 富 幼 兒 生 命 教 育 的 價 值 與 意 義, 讓 我 們 的 下 一 代, 不 忘 先 賢 先 聖 的 人 生 哲 理, 不 棄 東 方 人 文 的 思 想 精 神, 傳 承 東 方 哲 學 文 化 的 精 髓 與 思 維 一 莊 子 寓 言 之 生 命 哲 學 生 命 哲 學 影 響 人 的 生 活 型 式 與 態 度, 也 形 成 各 種 不 同 文 化 的 形 態 與 樣 貌, 隨 著 時 代 環 境 的 改 變, 因 著 人 的 認 知 價 值 不 同, 對 於 生 命 的 觀 點 亦 有 所 差 別, 這 些 在 中 國 學 術 思 想 中 即 可 看 出 端 倪, 而 有 關 於 人 的 生 命 修 養, 更 是 中 國 哲 學 思 想 的 精 隨 所 在, 誠 如 錢 穆 先 生 所 說 : 中 國 學 術, 原 本 先 秦, 而 儒 道 墨 三 家 為 之 宗, 研 究 人 生 修 養, 尤 為 中 國 學 術 精 華 1 探 討 人 的 生 命 哲 學, 從 中 國 的 先 秦 時 代 就 有 體 悟, 以 儒 道 墨 三 家 最 具 代 表 性, 其 中 更 以 道 老 所 論 之 生 命 哲 學 精 闢 入 理, 有 如 實 踐 哲 學, 而 為 人 所 稱 道, 誠 如 王 邦 雄 先 生 所 說 : 中 國 哲 學 的 特 質 是 直 接 的 就 生 命 的 實 踐, 來 開 顯 生 命 的 境 界 儒 家 把 生 命 價 值 定 在 道 德 上, 而 莊 子 直 接 彰 顯 生 命 的 本 身, 讓 生 命 的 本 身 自 由 的 顯 發 它 自 己 這 是 道 家 哲 學 特 有 的 生 命 精 神 2 讓 人 在 儒 家 的 道 德 仁 義 規 範 潮 流 之 外, 反 思 人 的 生 命 本 質 與 源 流 在 中 國 思 想 發 展 脈 絡 裡, 道 家 的 代 表 人 物 可 以 說 是 由 隱 者 到 楊 朱, 到 老 子, 以 至 於 莊 子 一 脈 相 承, 莊 子 的 思 想 是 通 過 老 子 道 可 道, 非 常 道 來 的, 將 老 子 概 念 性 的 語 言, 通 過 寓 言 的 方 式 來 表 現, 呈 現 道 如 何 落 實 在 人 的 生 命 道 路 上, 如 何 將 天 人 至 人 神 人 真 人, 內 化 於 人 的 生 命 本 質 中, 開 展 出 全 面 性 整 體 性 的 生 命 境 界 莊 子 談 到 生 命 精 神 有 其 獨 特 的 哲 理, 人 的 死 生 非 自 願 也 非 安 排, 如 何 不 強 求 隨 順 自 然, 如 何 不 畏 懼 坦 然 面 對, 可 以 從 理 解 事 物 自 然 本 性 進 而 宏 觀 的 跨 越 生 死 觀, 莊 子 寓 言 中 有 許 多 討 論 死 亡 的 內 容, 養 生 主 中 莊 子 說 : 是 遁 天 倍 3 的 精 神 而 錢 穆 莊 老 通 辨 ( 台 北 : 東 大 圖 書 公 司,1991 年 ), 頁 263 王 邦 雄 莊 子 哲 學 的 生 命 精 神, 鵝 湖 月 刊 第 7 卷 第 7 期,1982 年 1 月, 頁 13 陳 鼓 應 註 釋 ; 王 雲 五 主 編 老 子 今 註 今 譯 及 評 介 ( 台 北 : 台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74 年 ), 頁
3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情, 忘 其 所 受, 古 者 謂 之 遁 天 之 刑 適 來, 夫 子 時 也 ; 適 去, 夫 子 順 也 安 時 而 處 順, 哀 樂 不 能 人 也, 古 者 謂 是 帝 之 懸 解 4 及 至 樂 中 察 其 始 而 本 無 生, 非 徒 無 生 也, 而 本 無 形, 非 徒 無 形 也, 而 本 無 氣 雜 乎 芒 芴 之 間, 變 而 有 氣, 氣 變 而 有 形, 形 變 而 有 生, 今 又 變 而 之 死, 是 相 與 為 春 秋 冬 夏 四 時 行 也 人 且 偃 然 寢 於 巨 室, 而 我 噭 噭 然 隨 而 哭 之, 自 以 為 不 通 乎 命, 故 止 也 5 莊 子 為 什 麼 如 此 違 背 人 情 天 理, 莊 子 說 從 無 到 有 從 有 到 無 的 過 程 就 像 四 時 的 循 環 般, 妻 子 安 然 於 天 地 的 巨 室, 又 何 必 想 不 開 呢? 只 有 忘 卻 生 死, 才 能 使 生 命 圓 滿 豐 實, 進 而 達 到 無 拘 無 絆 的 境 界 莊 子 提 到 人 生 活 在 世 間, 無 論 是 非 大 小 或 生 死 等 觀 念, 都 是 因 著 不 同 時 間 環 境 及 個 人 主 觀 的 認 知, 產 生 不 同 的 價 值 判 斷, 進 而 隨 之 起 舞 受 之 干 擾, 如 何 去 除 世 俗 外 物 干 擾, 就 是 要 吾 喪 我 6 破 除 成 心 物 我 彼 此 和 是 非 的 對 立, 站 在 萬 物 的 立 場 平 等 地 思 考, 萬 事 萬 物 原 本 沒 有 是 非 概 念 的 差 別, 只 有 真 實 而 自 然 的 存 在, 那 就 是 一 就 是 圓 融 就 是 道, 也 就 是 萬 物 齊 同 之 意, 如 同 莊 子 所 說 : 天 地 與 我 並 生, 萬 物 與 我 為 一 7 從 莊 子 逍 遙 遊 中 所 謂 : 至 人 無 己, 神 人 無 功, 聖 人 無 名 8 是 莊 子 寓 言 中 的 重 要 的 人 物 形 象, 即 指 體 道 相 通 妙 不 可 測 的 理 想 人 物, 也 是 精 神 修 養 達 到 理 想 境 界 的 人, 超 脫 生 死 名 利 權 勢 物 欲 等 一 切 內 在 外 在 的 束 縛, 使 人 的 生 命 達 到 返 璞 歸 真 順 應 自 然 的 本 質, 追 求 逍 遙 自 在 的 幸 福 境 界 二 幼 兒 生 命 教 育 之 內 涵 與 向 度 生 命 教 育 原 詞 的 出 現, 最 早 是 由 西 方 國 家 的 life education 一 詞 翻 譯 而 來, 起 源 自 1979 年 於 澳 洲 雪 梨 成 立 的 生 命 教 育 中 心 (life educational center: LEC), 該 中 心 已 發 展 為 一 個 國 際 性 機 構 (Life Education International), 屬 於 聯 合 國 非 政 府 組 織 (NGO) 的 一 員 他 們 所 稱 的 生 命 教 育 由 其 設 立 宗 旨 看 出, 主 要 是 致 力 於 藥 物 濫 用 暴 力 與 愛 滋 病 的 防 制 9 隨 後 成 功 地 將 其 理 念 傳 達 到 歐 美 及 亞 洲 等 地 但 其 主 要 宗 旨 是 以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毒 品 藥 物 濫 用 防 治 與 健 康 教 育 (health education) 為 主, 雖 然 其 中 也 闡 述 有 關 自 我 價 值 感 (sense of self-worth) 的 重 要 性, 卻 僅 是 為 了 完 成 毒 品 防 治 目 標 的 方 式 之 一 我 國 生 命 教 育 的 議 題, 自 1998 年 受 到 教 育 部 的 重 視, 而 開 始 實 施 台 灣 省 國 民 中 學 教 育 推 展 生 命 教 育 實 施 計 畫 ( 台 灣 省 政 府 教 育 廳 八 七 教 二 字, 第 一 八 六 六 四 號 陳 鼓 應 註 釋 ; 王 雲 五 主 編 莊 子 今 註 今 釋 修 訂 版,( 台 北 : 台 灣 商 務 印 書 館,2008 年 9 月 ), 頁 112 同 註 4, 頁 469 同 註 4, 頁 38 同 註 4, 頁 79 同 註 4, 頁 17 孫 效 智 生 命 教 育 的 內 涵 與 實 施, 線 上 檢 索 日 期 :2011 年 8 月 10 日 網 址 : 蔡 明 昌 吳 瓊 洳 融 入 式 生 命 教 育 的 課 程 設 計, 教 育 學 刊 第 23 期,2004 年, 頁
4 華梵大學 東方人文思想研究所論文發表會 並經由 教育部推動生命教育委員會 頒佈 教育部推動生命教育中程計 畫 亦是我國開始有生命教育的文獻之重大啟程 引起政府機關 各級學校與 民間團體的重視與積極推動 相關的著作與研究的成果不凡 學者曾志朗說 因為經濟體 社會結構或核心價值都在快速改變 很多人 變得不知何去何從 憂鬱症的年齡層不斷地往下降 要解決這個問題 一定要靠 生命教育 教孩子生命的含意 12 所以在 2000 年其擔任教育部長時 在各級 學校積極推動生命教育 之後 2008 年教育部更將生命教育納入 98 學年度高中 新課綱中 足見生命教育在我國教育政策中的重要性及延續性 教育部中程施政計畫(99 年至 102 年)中提到強化生命教育 成立 教育部推 動生命教育諮詢小組 設置之研究發展 師資人力 課程教學 宣導推廣等四小 組 98 年度推動生命教育之主軸以校園憂鬱及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為主 要工作重點 並鼓勵地方政府及學校主動參與 結合社會民間團體共同推動 13 一 生命教育的意義 可從廣義和狹義兩方面解釋 14 1.狹義的生命教育 在於協助學童體會與了解生之喜悅 死之無懼 也就是學習生死學的概念 勇於面對生死的現象 並尊重生命的價 值 過著快樂的人生 2.廣義的生命教育 應該是指健全人格的教育 人的一生是有限的 不 僅要吃飽穿暖地活著 更要活得有目的 有意義 有尊嚴 進而造福 整個社會人群 其內容牽涉廣泛 歷程複雜 舉凡生存 生活 生計 乃至於身 心 群 靈等 都屬於廣義的生命教育範疇 二 生命教育的內涵 基於上述有關生命教育的意義 可包括下列幾個向 15 度 詮釋生命教育的課程 1.人與自己的教育 教導學生認識自我 找出真我 協助其發展潛能 以實現自我生命的意義 2.人與人的教育 教導學生重視人倫關係 明白群己與公共道德的重 要 尊重次級文化的存在 進而關懷弱勢族群 以創造人際間和諧的 互動 3.人與環境的教育 教導學生調和小生命與大生命價值的衝突 建 立社 區總體營造的意識 珍惜生存環境 實踐保護地球守則 以關懷社會 國家 宇宙的生命 4.人與自然的教育 教導學生民胞物與的胸懷 尊重生命的多樣性及大 自然的節奏與規律性 使人類有機會去親近生命 關懷生命 以維持 函) 研習資訊 第 15 卷第 4 期 1998 年 8 月 曾志朗 生命教育的意義 曾志朗 讓孩子活出多元 天下雜誌 第 435 期 2009 年 11 月 18 日出刊 頁 教育部中程施政計畫(99 至 102 年度) 線上檢所日期 2011 年 11 月 8 日 網址 頁 陳騰祥 國小階段推展生命教育的理念與做法 國教輔導 年 頁 黃德祥 小學生命教育的內涵與實施 載於林思伶主編 生命教育的理論與實務 台北 寰宇出版社 2000 年 12-3-
5 華梵大學 東方人文思想研究所論文發表會 一個永續 平衡的自然生態 5.人與宇宙的教育 引導學生思考自己的人生信仰 釐清自己的價值方 向 訂定自己的終極關懷 以宏觀的視野去審視人 類的存在意義與價 值 認識國家 世界的倫理 關心人類的危機 建立地球村的觀念 活出全方位的生命 以上五種生命教育的向度 是全人教育 是品德教育 是生活教育 更是倫 理教育 實施幼兒生命教育 必須考 量幼兒的身心發展原則 從具體到抽象 統整到 分化 因此 幼兒生命教育的實施 應以幼兒為主體 從 具象 的認 識自己出 發 循序擴展到對於他人 環境 自然 宇宙等抽象概 念 發展適合其學習的生 命教育內涵 因此 幼兒生命教育的目的 是教育幼兒認識生命 欣賞生命 尊 重生命及愛惜生命 故筆者將幼兒生命教育的範圍 聚焦在己我 人我 人與環 境等三個向度 整理 莊子 寓言中相關的內容 選擇適合幼兒身心發展的教材 配合欣賞動畫 閱讀故事與角色扮演等方式 期許幼兒認識生命的真諦 瞭解自 己的價值與獨特 明白人際關係的意義與重要 進而培養尊重與珍惜生存的環境 三 莊子 寓言與幼兒生命教育主題之連結 研究者根據文獻探討所得 將生命教育區分為己我系列 人我系列 人與環 境系列等三項 作為本研究幼兒生命教育向度之基準 同時 亦根據先前研究的 分析 試從 莊子 內七篇之言 析出有關己我 人我 人與環境等三項主題 試論 莊子 與幼兒生命教育之研究 (一)己我 現代人孩子生得少 全家人的焦點俱在孩子身上 無不將孩子捧在手掌心 疼 孩子也習慣毋須為自己負責而被安排 這些生活在大人百般呵護下 如同溫 室中長大的孩子 普遍有 自我感覺良好 的現象 往往因與人互動經驗少 而 顯得自我中心 眼中只有自己 我是最重要 別人都要聽我的 不懂得等 待與欣賞別人 導致於挫折容忍力與獨立思考等能力不佳 這些 都是在生命教 育的範疇 也顯示出生命教育的重要性 因此 應從孩子萌芽時期就開始落實 即能逐漸建立正確的人生觀 體悟生命的意義與價值 故從幼兒時期開始實施生 命教育的重要性由此可見 16 己我 首論 齊物論 南郭子綦吾喪我 天地人三籟 中天籟之美 在孩子心中點燃溫暖的生命火苗 並以 齊物論 莊周夢爲胡蝶 17 的物化比 喻人生就像蝴蝶一樣 可以優遊自在地飛舞於溫暖 新鮮 芬芳的花園中 了解 人各有所適 跳脫自己有限的視野 長大後才會譜出動人圓滿的生命故事 次析人生在世不如意之事十之八九 以 逍遙遊 藐姑射山 有神人居焉 同註 4 頁 同註 4 頁 99 同註 4 頁
6 華梵大學 東方人文思想研究所論文發表會 的故事中 孩子能了解不以外在物質環境與世俗條件約束看待人事物 而是以欣 賞其內在涵養與道德品行 不強求也不貶低自我 宏觀地思考自己的生命本質 在 養生主 秦失弔老耼之死 19 大宗師 子祀子輿子犁子來四好友 20 的 故事中知道安時而處順 坦然處之的道理 將會找出真我 以實現與肯定自己的 生命價值 最後 論及 逍遙遊 北鯤南鵬 小大之辨 21 因時間空間的不同而有 小 知不及大知 22 的思想限制 有遠大志趣的人 不會自得一方 拘泥於瑣碎細微 之隅 而會厚蓄實力 展翅於寬廣深遠之涯 充滿樂觀 正向且積極的自我信念 (二)人我 現代人因整體環境的快速變遷 社會經濟的不穩定 必須汲汲經營於金錢與 物質的追求上 使得家庭結構有所改變 家庭成員相對的也變少 家長們要求孩 子們只管讀書 不吵人或在安親班待很晚 親子之間的情感與互動時間簡短兒部 充實 使得孩子缺乏關懷 同理心 尊重等社會人際方面的體驗與學習 致使孩 子們對周遭的人 事 物無感 而顯得漠不關己 欠缺道德感 進而衍生許多社 會問題 所以孩子除了認清自我價值之外 更要體認到盡己所長 同理 關心周 圍的人 讓別人有發揮的機會 共同創造與合作的力量 重視人倫的關係 明白 群己與公共道德的重要 尊重次級文化的存在 進而關懷弱勢族群 以創造人際 間和諧的互動 人我 可從莊子有關應世的寓言 端倪其箇中的策略並運用 先論 逍遙遊 莊子藉著故事告訴惠子 須將自己的心量放 不龜手之藥 與 大而無用 寬 用不同的角度看待自己與人事物 發揮自己的優勢 尊重別人的長處 使社 會和諧 人人各司所職 各適其志 在 養生主 庖丁解牛 25 隱喻解牛似社會人際的深奧難處 若能順著事 物的自然道理 剖析事物的複雜紋理 凡事即可迎刃而解 而庖丁的小心戒慎 不露鋒芒的謙虛態度 亦如 人間世 顏回見仲尼問託聖賢以明心齋之道 26 中顏回提到 端而虛 勉而一 內直而外曲 成而上比 27是化干戈為玉帛的處 世原則 莊子的 自然無為 提醒我們尊重人性的自由發展不受拘束 但不要以 己所欲強施於人 以維繫均衡和諧的社會關係 (三)人與環境 人 與人 都是生存在同一片天 同一個宇宙環境中 人與環境的關係是互 相依附的 當人與環境的生命在價值遇到衝突時 應像 逍遙遊 越樽俎代治 同註 4 頁 同註 4 頁 同註 4 頁 3-14 同註 4 頁 13 同註 4 頁 同註 4 頁 同註 4 頁 同註 4 頁 同註 4 頁
7 華梵大學 東方人文思想研究所論文發表會 庖 28 宋人資章甫越人斷髮無用之 29 尊重生命的多樣性及大自然的節奏與規 律 不能像 應帝王 日鑿一竅 七日而渾沌死 30 中所呈現違反自然天性 揠苗助長 而是愛之惜之 親近 關懷並保護生命 以維持一個永續 平衡的自 然生態 綜論上述觀點 研究者依前人先學之釋義 結合幼兒生命教育的三個主體向 度 期待幼兒能藉由莊子寓言的故事內涵 發現自己 尊重他人 並以宏觀的視 野審視人類的存在意義與價值 認識國家 世界的倫理 建立地球村的觀念 活 出全方位的生命 四 結論 我國的生命教育就目前文獻所見 以國小以上的學習階段為主 研究者 身為幼教工作者 深感現今青少年所發生或面對的困擾 多因經濟環境 社會結 構與少子化的影響 而這些問題追本溯源 追根究底 如能從年齡層最小的學習 階段著手 讓生命教育從教育的最基層開始落實 作為教育賡續銜接 或可提供 日後青少年 成人體認生命本質所在 因此 幼兒生命教育之實施有其重要性 有人說六歲定終身 在六歲之前孩子就像海綿般 丟入水裏是有限制地吸收 放 入大海則有無限的可能 因此筆者期待藉著 莊子 內七篇的寓言 豐富幼兒生 命教育的廣度與內涵 期待幼兒在多采多姿 生動有趣 無限想像的時空中 體 驗生命教育的真 善 美 同註 4 頁 22 同註 4 頁 29 同註 4 頁
8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參 考 書 目 一 專 書 錢 穆 莊 老 通 辨 ( 台 北 : 東 大 圖 書 公 司,1991 年 ) 陳 鼓 應 註 釋 ; 王 雲 五 主 編 老 子 今 註 今 譯 及 評 介 ( 台 北 : 台 灣 商 務 印 書 館,2009 年 8 月 ) 陳 鼓 應 註 釋 ; 王 雲 五 主 編 莊 子 今 註 今 釋 修 訂 版 ( 台 北 : 台 灣 商 務 印 書 館,2008 年 9 月 ) 黃 德 祥 小 學 生 命 教 育 的 內 涵 與 實 施 載 於 林 思 伶 主 編 生 命 教 育 的 理 論 與 實 務 ( 台 北 : 寰 宇 出 版 社,2000 年 ) 二 期 刊 論 文 王 邦 雄 莊 子 哲 學 的 生 命 精 神, 鵝 湖 月 刊 第 7 卷 第 7 期,1982 年 1 月 蔡 明 昌 吳 瓊 洳 融 入 式 生 命 教 育 的 課 程 設 計, 教 育 學 刊 第 23 期,2004 年 曾 志 朗 生 命 教 育 的 意 義 曾 志 朗 : 讓 孩 子 活 出 多 元, 天 下 雜 誌 第 435 期,2009 年 11 月 18 日 陳 騰 祥 國 小 階 段 推 展 生 命 教 育 的 理 念 與 做 法, 國 教 輔 導 41(5), 2002 年 三 線 上 檢 索 孫 效 智 生 命 教 育 的 內 涵 與 實 施, 線 上 檢 索 日 期 :2011 年 8 月 10 日 網 址 : 教 育 部 中 程 施 政 計 畫 (99 至 102 年 度 ), 線 上 檢 所 日 期 :2011 年 11 月 8 日 網 址 : -
9 南 宗 定 是 非 論 之 師 承 是 旁 法 門 是 漸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詹 德 耀 碩 一 M 壹 概 述 禪 觀 在 中 國 的 發 展, 始 自 後 漢 桓 帝 建 和 二 年 (148 年 ), 安 世 高 來 到 洛 陽, 提 倡 了 數 息 觀, 而 且 善 開 禪 數 從 此 以 後, 禪 的 觀 念, 開 始 慢 慢 在 中 國 萌 芽, 直 至 南 朝 梁 武 帝 普 通 元 年 (520), 菩 提 達 摩 從 五 羊 城 ( 廣 州 ) 上 岸, 將 禪 宗 帶 到 中 國 後, 經 過 慧 可 僧 璨 等 的 頭 陀 行, 到 道 信 擇 地 開 基, 營 宇 立 象 的 轉 型, 傳 燈 到 弘 忍 時, 弘 忍 密 來 自 呈, 當 理 與 法, 頗 有 分 頭 並 弘 的 趨 勢 而 其 弟 子 法 如 另 行 開 法, 雖 然 只 有 短 短 的 四 年 卻 破 壞 了 一 代 一 人 的 付 法 制, 後 來 神 秀 的 弟 子 普 寂 在 嵩 山 立 七 祖 堂, 以 神 秀 為 六 祖, 普 寂 為 七 祖, 回 復 了 一 代 一 人 的 付 法 體 系, 經 此 一 動, 這 種 付 法 制 似 乎 已 不 能 再 維 持, 而 為 弘 忍 門 下 另 一 種 分 頭 並 弘 的 傾 向 所 取 代 然, 到 了 慧 能 的 弟 子 神 會, 卻 極 欲 恢 復 一 代 一 人 的 傳 法 制, 先 確 立 其 師 慧 能 的 六 祖 地 位, 再 把 自 己 列 為 七 祖, 為 了 祖 的 頭 銜, 於 是 蘊 釀 了 轟 動 的 華 臺 之 爭 之 歷 史 事 件 本 文 為 初 探 神 會 南 宗 定 是 非 論, 論 中 神 會 除 了 嚴 厲 批 判 北 宗 法 如 神 秀 - 普 寂 等 一 系 有 關 師 承 是 傍, 法 門 是 漸 以 確 立 慧 能 - 神 會 南 宗 頓 悟 的 法 門 才 是 東 山 法 門 弘 忍 的 嫡 系 正 統, 至 於 其 背 後 的 真 正 目, 則 值 得 我 們 去 探 究 ; 因 此 本 文 的 初 探, 必 須 從 佛 教 的 東 傳 與 將 禪 觀 帶 到 中 土 的 安 世 高, 再 從 唐 朝 的 禪 宗 史 及 佛 教 其 他 宗 派 來 作 一 個 審 視, 方 能 一 窺 全 貌 研 究 菩 提 達 磨 南 宗 定 是 非 論 的 學 者, 多 著 墨 在 神 會 立 南 北 宗 事 件 上, 因 其 影 響 著 禪 宗 思 想 甚 為 深 遠, 所 以 其 重 點 多 集 中 在 神 會 的 角 色 如 何 定 位 及 其 在 唐 朝 禪 史 上 帶 來 多 少 衝 擊, 以 及 有 關 滑 臺 無 遮 大 會 召 開 的 過 程 及 對 後 續 的 影 響, 鮮 少 對 東 山 法 門 的 法 嗣 做 一 公 正 客 觀 的 研 究 因 此 筆 者 撰 此 文, 希 望 吾 人 能 更 瞭 解 在 敦 煌 文 獻 中 被 保 存 下 來 的 獨 孤 沛 於 746 年 左 右 修 定 之 菩 提 達 磨 南 宗 定 是 非 論 的 真 正 內 涵, 所 以 本 篇 就 以 獨 孤 沛 本 1 為 研 究 之 主 軸, 再 衍 生 其 他 相 關 資 料 之 研 究 除 了 大 家 已 知 其 對 唐 朝 禪 史 上 的 衝 擊 之 外, 也 著 重 在 對 當 時 佛 教 思 想 的 影 響 期 望 在 諸 先 進 的 指 導 下, 使 筆 者 能 紮 下 基 礎, 對 日 後 菩 提 達 摩 南 宗 定 是 非 論 的 研 究 有 所 幫 助, 再 此 先 謝 過 賜 教 的 諸 先 進 關 鍵 詞 : 神 會 南 宗 定 是 非 論 法 如 神 秀 普 寂 慧 能 神 會 獨 孤 沛 敦 煌 文 獻 滑 臺 1
10 貳 本 文 因 本 論 是 南 宗 定 是 非 論 的 初 探, 所 以 我 門 就 主 論 部 份 共 約 七 千 六 百 七 十 字, 主 要 記 載 神 會 和 崇 遠 之 問 答, 其 中 除 了 後 段 穿 插 了 不 太 可 能 在 辯 論 會 上 出 現 的 解 釋 般 若 波 羅 蜜 法 之 重 要 外, 問 答 主 題 多 半 圍 繞 在 師 承 或 教 法 之 歷 史 背 景 上, 其 重 點 即 師 承 是 傍, 法 門 是 漸, 所 以 我 們 就 以 師 承 是 傍, 法 門 是 漸 作 為 本 文 的 論 點 一 禪 法 的 東 傳 一 般 人 對 禪 的 認 識, 是 自 菩 提 達 摩 開 始, 認 為 禪 宗 是 始 自 慧 能 ; 其 實 中 國 禪 法 最 早 來 自 安 世 高 在 東 漢 明 帝 夜 夢 金 人 後, 派 遣 蔡 愔 等 人 到 印 度 求 法, 在 大 月 氏 遇 見 迦 葉 摩 騰 與 竺 法 蘭 兩 位 西 域 高 僧, 於 是 蔡 愔 等 人 帶 著 兩 位 高 僧, 並 用 白 馬 駝 著 佛 像 圖 卷 軸 及 四 十 二 章 經 等, 自 西 域 到 中 國 弘 揚 佛 法, 這 時 是 後 漢 明 帝 永 平 十 年 (67) 十 二 月 三 十 日 在 八 十 一 年 ( 後 漢 桓 帝 建 和 二 年, 西 元 148 年 ) 後, 安 世 高 來 到 了 洛 陽 此 後, 中 國 的 佛 教 思 想 可 分 為 兩 個 系 統, 一 個 是 安 世 高 的 小 乘 禪 學 系 統, 另 一 個 是 支 婁 迦 讖 的 大 般 若 學 系 統 安 世 高 在 中 國 翻 譯 的 三 十 多 部 經 典, 比 較 有 名 的 是 陰 持 入 經 和 安 般 守 意 經, 道 安 大 師 說 安 世 高 禪 法 的 特 點 是 善 開 禪 數, 安 般 守 意 經 2 中 還 明 確 提 出 坐 禪 數 息 的 主 張, 認 為 數 息 觀 時 應 該 採 取 靜 坐 的 姿 式, 這 是 中 國 禪 學 史 上 最 早 提 到 坐 禪 這 兩 個 字, 而 坐 禪 不 但 成 為 早 期 修 禪 的 主 要 形 式, 也 對 後 來 中 國 禪 的 發 展 產 生 重 大 的 影 響 二 禪 宗 的 付 法 禪 的 起 源 - 拈 花 微 笑, 這 是 禪 宗 的 第 一 個 公 案, 為 大 眾 所 津 津 樂 道 並 傳 美 談, 聯 燈 會 要 3 卷 一 載 : ( 世 尊 言 ) 吾 有 正 法 眼 藏, 涅 槃 妙 心, 實 相 無 相, 微 妙 法, 不 立 文 字, 教 外 別 傳, 付 囑 摩 訶 迦 葉 禪, 就 在 拈 花 微 笑 - 師 徒 心 意 剎 那 交 會 之 間 傳 了 下 來 印 度 禪 宗 第 二 十 八 祖 菩 提 達 摩 於 中 國 南 朝 梁 武 普 通 元 年 (520) 到 達 南 朝 梁 國 最 南 的 州 府 五 羊 城 即 現 在 的 廣 州 4 後 至 金 陵 ( 今 之 南 京 ) 與 梁 武 帝 機 緣 不 契, 遂 1. 澳 州 昆 士 蘭 大 學 語 言 文 化 學 院 陳 盛 港 教 授 的 再 論 獨 孤 沛 之 菩 提 達 摩 南 宗 定 是 非 論 謂 : 一 九 五 八 年, 胡 適 在 研 究 有 關 敦 煌 文 獻 的 報 告 < 新 校 訂 的 敦 煌 寫 本 神 會 和 尚 遺 著 兩 種 > 一 文, 藉 由 Pelliot 三 件 敦 煌 寫 本, 成 功 的 恢 復 了 獨 孤 沛 修 定 的 < 菩 提 達 摩 南 宗 定 是 非 論 > 簡 稱 < 南 宗 定 是 非 論 > 2. 安 般, 安 那 般 那, 本 是 梵 語 ānāpāna, 也 稱 阿 那 波 那, 是 出 入 息 之 意, 略 稱 安 般 ānā, 原 為 遣 來 之 意, 轉 指 入 息 ;pāna, 原 為 遣 出 之 意, 轉 指 出 息, 安 那 般 ( 波 ) 那, 即 數 息 觀, 乃 指 數 入 息 出 息 以 鎮 心 之 觀 法 3. 聯 燈 會 要 卷 一, 卍 續 藏 一 三 六 冊, 第 二 二 一 頁 上 4. 達 摩 到 達 震 旦 ( 中 國 ) 的 年 代, 大 都 採 用 梁 武 帝 普 通 元 年 (520) 2
11 渡 長 江 北 上 至 河 南 少 林 寺, 當 起 壁 關 婆 羅 門 5 菩 提 達 磨 到 達 中 土 九 年 之 後, 他 想 西 返 天 竺, 把 門 人 召 集 起 來, 對 他 們 說 : 我 離 去 的 時 候 到 了, 你 們 為 何 不 各 言 所 得, 讓 我 看 看 你 們 悟 道 的 情 形 如 何 呢?, 於 是 諸 弟 子 各 呈 所 見 其 餘 門 人 依 序 表 達 自 己 所 悟 的 道, 最 後 輪 到 慧 可 時, 慧 可 的 得 道 因 緣 慧 可 禮 拜 後, 依 位 而 立 師 曰 : 汝 得 吾 髓 乃 顧 慧 可 而 告 之 曰 : 昔 如 來 以 正 法 眼 付 迦 葉 大 士, 展 轉 囑 累 而 至 於 我 我 今 付 汝, 汝 當 護 持, 並 授 汝 迦 裟, 以 為 法 信, 各 有 所 表, 宜 可 知 矣 師 又 曰 : 吾 有 楞 伽 經 四 卷, 亦 用 付 汝, 即 是 如 來 心 地 要 門, 令 諸 眾 生 開 示 悟 入 上 面 引 文 是 從 景 德 傳 燈 錄 卷 三 節 錄, 但 依 道 宣 律 師 續 高 僧 傳. 可 大 師 傳 云 : 初 達 摩 以 楞 伽 經 授 可 曰 : 我 觀 漢 地 唯 有 此 經, 仁 者 依 行, 自 得 度 世 若 依 景 德 傳 燈 錄, 達 摩 是 在 慧 可 得 法 之 後, 才 授 予 楞 伽 經 ; 而 依 續 高 僧 傳 可 大 師 傳 所 言, 則 是 在 慧 可 得 法 之 前, 達 摩 就 授 予 楞 伽 經 四 卷 不 管 前 後 說, 楞 伽 經 6 四 卷 確 實 存 在 慧 可 承 達 摩 以 楞 伽 經 為 心 要 的, 藉 教 悟 宗 7 的 因 淨 覺 的 楞 伽 師 資 記 承 認 求 那 跋 陀 羅 為 楞 伽 宗 的 第 一 祖, 達 摩 為 第 二 祖, 由 此 可 知 達 摩 所 傳 的 是 求 那 跋 陀 羅 的 譯 本 僧 璨 得 法 的 因 緣, 如 傳 燈 錄 所 言 : 僧 燦 的 今 日 始 知, 罪 性 不 在 內, 不 在 外, 不 在 中 間, 如 其 心 然, 佛 法 無 二 也 慧 可 喜 其 已 悟, 對 他 深 為 器 重, 當 即 為 他 剃 髮, 並 稱 讚 道 : 居 士 是 我 們 佛 門 珍 寶 僧 璨 之 名 由 此 而 來 於 是 於 光 福 寺 受 具 足 戒, 他 身 上 的 病 慢 慢 的 自 然 痊 癒, 他 執 弟 子 之 禮 兩 年 有 一 天, 慧 可 大 師 告 訴 僧 璨 說 : 5. 壁 觀 指 達 磨 所 傳 的 特 殊 禪 法 ; 婆 羅 門 大 概 是 當 時 中 土 人 士 把 達 磨 的 這 禪 修 混 同 於 印 度 婆 羅 門 教 徒 的 修 行 6. 湯 用 彤 漢 魏 兩 晉 南 北 朝 佛 教 史 七 八 一 頁, 達 磨 南 天 竺 人, 楞 伽 亦 出 自 南 印, 達 磨 原 於 此 經, 深 所 默 契 及 來 華 先 至 南 方, 得 四 卷 譯 本, 故 以 之 自 隨, 受 與 學 者 按, 此 譯 本 為 南 朝 劉 宋 求 那 跋 陀 羅 所 譯 7. 藉 教 悟 宗 : 藉 教 : 是 依 據 如 來 藏 的 教 說 義 理, 深 切 信 仰, 並 依 照 所 指 示 之 壁 觀 工 夫 下 手 去 觀 悟 宗 : 是 由 體 悟 楞 伽 所 說 義 理, 由 信 解 行 證 去 悟 入 3
12 菩 提 達 摩 遠 自 竺 乾 8, 以 正 法 眼 藏 9 密 付 於 吾 吾 今 授 汝, 并 達 摩 信 衣 汝 當 守 護, 無 令 斷 絕 聽 吾 偈 語 : 本 來 緣 有 地, 因 地 種 華 生 本 來 無 有 種, 華 亦 不 曾 生 付 衣 法 已, 又 交 待 曰 : 汝 受 吾 教, 宜 處 深 山, 未 可 行 化, 當 有 國 難 因 此 僧 燦 在 得 法 後, 隱 於 舒 州 之 皖 公 山, 後 來 後 周 武 帝 破 滅 佛 法 時, 師 往 來 於 太 湖 縣 司 空 山, 或 許 由 於 僧 燦 的 隱 居 居 無 常 處, 始 得 避 過 法 難, 而 法 脈 得 以 傳 承 道 信 得 法 的 因 緣, 在 續 燈 錄 卷 一 : 有 沙 彌 道 信 見 師, 問 曰 : 乞 與 解 脫 法 門 師 曰 : 誰 縛 汝? 答 曰 : 無 人 縛 師 曰 : 既 無 人 縛, 何 求 解 脫? 信 於 言 下 大 悟, 服 勞 九 載 後 於 吉 州 受 戒, 侍 奉 尤 謹 師 屢 試 以 玄 微, 知 其 緣 熟, 乃 付 衣 法 偈 曰 : 花 種 雖 因 地, 從 地 種 花 生 若 無 人 下 種, 花 地 盡 無 生 10 至 於 道 信, 在 中 國 禪 宗 史 上, 他 是 最 值 得 重 視 的, 他 是 位 承 先 啟 後 的 關 鍵 人 物 將 達 摩 禪 推 進 南 方, 進 入 一 個 新 的 境 界 的, 正 是 道 信 景 德 傳 燈 錄 卷 三 云 : 第 三 十 一 祖 道 信 大 師 者, 姓 司 馬 氏 世 居 河 內, 後 徙 於 蘄 州 之 廣 濟 縣 師 生 而 超 異, 幼 慕 空 宗 諸 解 脫 門, 宛 如 宿 習 既 嗣 祖 風, 攝 心 無 昧, 脅 不 至 席 者, 僅 六 十 年 隋 大 業 十 三 載, 領 徒 眾 抵 吉 州, 值 群 盜 圍 城, 七 旬 不 解, 萬 眾 惶 怖 師 愍 之, 教 令 念 摩 訶 般 若 11 時 賊 眾 望 雉 堞 間, 若 有 神 兵, 乃 相 謂 曰 : 城 內 必 有 異 人, 不 可 攻 矣 稍 稍 引 去 唐 武 德 甲 申 歲 12, 師 卻 反 蘄 春, 住 破 頭 山, 學 侶 雲 臻 8. 竺 乾, 印 度 的 別 稱 乾 就 是 天 的 意 思, 乾 竺 即 天 竺, 疑 是 譯 師 抄 寫 所 誤 而 顛 倒 了 字 序, 成 為 竺 乾 9. 正 法 眼 藏 : 正, 是 佛 心 的 德 名 ; 由 於 佛 心 能 徹 見 正 法, 所 以 叫 正 法 眼, 又 由 於 此 心 深 廣 含 藏 萬 德, 所 以 稱 正 法 眼 藏 10 此 偈 為 傳 法 偈, 當 僧 璨 要 到 廣 東 羅 浮 山 時, 即 已 將 達 摩 傳 下 的 加 袈 裟 傳 給 道 信, 接 著 又 把 傳 法 偈 交 代 給 道 信 11. 摩 訶 般 若 :mahaā prajñā, 譯 為 大 慧 摩 訶 是 大 的 意 思, 般 若 即 佛 教 徹 照 諸 法 實 相 的 智 慧 惠 能 受 韋 據 之 請 在 大 梵 寺 說 法, 首 先 以 大 家 念 摩 訶 般 若 波 羅 蜜 為 開 場 白, 繼 而 闡 揚 摩 訶 般 若 波 羅 蜜 的 深 意 12. 佛 光 山 宗 務 委 員 會 印 行 的 世 界 佛 教 史 年 表 七 六 頁, 武 德 甲 申 即 午 德 七 年, 西 元 六 二 四 年 4
13 由 上 述, 道 信 在 吉 州, 有 教 大 眾 念 摩 訶 般 若 波 羅 蜜 而 退 賊 的 傳 說 這 一 傳 說, 表 示 了 一 項 重 要 的 史 實, 那 就 是 道 信 在 江 南 遊 學, 受 到 了 摩 訶 般 若 波 羅 蜜 法 門 深 切 的 影 響 而 且 道 信 的 入 道 安 心 要 方 便 門 13 是 非 常 方 便 的 依 念 佛 而 成 佛, 雙 峰 法 門 才 能 普 及 深 入 民 間 早 期 的 禪 僧, 自 達 磨 慧 可 僧 璨 等 諸 大 師, 他 們 的 禪 思 想 很 純 樸, 由 於 都 是 個 別 的 苦 行 僧, 私 人 傳 授, 不 重 組 織, 不 重 視 文 字 記 錄, 即 所 謂 不 出 文 記, 所 以 流 傳 下 來 的 或 是 門 人 的 記 錄 或 集 錄, 也 有 別 人 所 作 而 誤 傳 的 在 弘 傳 方 面, 誠 如 中 國 佛 教 論 典 96. 東 山 法 門 之 淵 源 及 其 影 響 14 所 載 : 從 達 磨 慧 可 僧 璨 頭 陀 行 者 居 無 定 處, 隨 說 隨 行, 或 掛 單 於 律 寺 的 隨 緣 度 化, 對 禪 法 的 弘 傳 無 法 廣 大 的 推 展, 還 保 持 者 簡 樸 的 禪 風 道 信 於 唐 武 德 七 年 (624), 歸 蘄 州, 住 破 頭 山 三 十 餘 年, 傳 法 於 弘 忍, 另 有 弟 子 法 融 別 立 牛 頭 禪 後 來 破 頭 山 改 為 雙 峰 山, 故 世 人 又 稱 道 信 為 雙 峰 道 信 弘 忍 的 得 法 因 緣, 依 景 德 傳 燈 錄 卷 三 所 述 : 一 日, 往 黃 梅 縣 15, 路 逢 一 小 兒, 骨 相 奇 秀, 異 乎 常 童, 師 問 曰 子 何 姓? 答 曰 : 姓 即 有, 不 是 常 姓 16 師 曰 : 是 何 姓? 答 曰 : 是 佛 性 師 曰 : 汝 無 性 耶? 答 曰 : 性 空 故 師 默 識 其 法 器, 即 俾 侍 者 至 其 家, 於 父 母 所 乞 令 出 家 父 母 以 宿 緣, 故 殊 無 難 色 遂 捨 為 弟 子, 名 曰 弘 忍, 以 至 付 法 傳 衣 偈 曰 : 華 種 有 生 性, 因 地 華 生 生 大 緣 與 信 合, 當 生 生 不 生 遂 以 學 徒 委 之 由 以 上 的 回 顧 得 知, 達 摩 的 弘 傳, 是 依 四 卷 楞 伽 經 作 為 行 者 傳 持 上 修 行 上 之 遵 循 印 證 從 慧 可 僧 璨 ( 僧 ) 那 禪 師 ( 慧 ) 滿 禪 師 道 信 弘 忍 神 秀 等 都 稱 楞 伽 師 然 在 道 信 弘 忍 時 受 文 殊 般 若 經 大 乘 起 信 論 等 之 影 響, 已 經 有 了 轉 變, 提 出 了 一 行 三 昧 的 行 門, 更 接 近 了 般 若 的 思 想, 也 因 此 奠 定 了 東 山 法 門 的 基 礎 法 門, 梵 語 dharma-paryāya 即 佛 法 教 法 佛 所 說, 而 為 世 之 準 則 者, 稱 為 法 ; 此 法 既 為 眾 聖 入 道 之 通 處, 復 為 如 來 聖 者 遊 履 之 處 故 稱 為 門 依 佛 光 大 辭 典 二 六 五 頁 : 入 道 是 指 證 入 無 漏 聖 道 之 意 道 信 所 撰 原 書 已 佚, 僅 由 楞 伽 師 資 記 道 信 條 之 記 載, 而 知 道 信 曾 著 有 本 書 又 據 同 書 道 信 條 所 用 之 資 料, 若 推 測 其 曾 大 量 摘 錄 本 書 內 容, 則 依 其 所 述, 道 信 於 本 書 主 張 以 觀 心 坐 禪 為 主 之 五 種 禪 要, 即 : 知 心 體 知 心 用 常 覺 不 停 常 觀 身 空 寂 守 一 不 移 等 14. 作 者 釋 常 證, 現 為 苗 栗 市 慈 導 寺 住 持 此 篇 為 常 證 法 師 香 港 能 仁 哲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學 位 論 文 三 一 六 頁 15. 道 信 此 時 住 持 江 西 廬 山 大 林 寺, 因 事 路 過 湖 北 黃 梅 16. 有 經 典 作 姓 為 性, 性 為 姓, 如 卍 字 大 正 藏 等 17. 佛 光 大 辭 典 3363 頁 5
14 弘 忍 的 付 法 禪 的 弘 傳, 從 上 所 述, 可 以 知 道, 達 摩 - 慧 可 - 僧 璨 - 道 信 的 傳 燈 是 以 傳 法 信 為 傳 法 的 依 據, 所 謂 法 就 是 傳 法 偈, 信 就 是 祖 師 傳 下 的 袈 裟 到 了 道 信, 如 續 僧 傳 說 : 道 信 在 雙 峰 山 定 住 下 來, 於 是 擇 地 開 居, 營 宇 立 象 ; 接 引 四 方 的 學 眾, 弘 宣 禪 法 道 俗 五 百 多 人, 顯 然 已 成 為 當 代 的 禪 學 大 宗 使 達 磨 禪 大 放 光 芒, 這 對 黃 梅 禪 法 的 昌 隆 是 有 重 要 意 義 的 禪 者 開 始 獨 立 的 發 展, 為 將 來 創 立 禪 寺 ( 叢 林 ) 的 先 聲 禪 法 的 弘 傳 也 開 始 進 入 一 個 新 的 紀 元 也 就 是 說, 禪 宗 從 達 摩 慧 可 僧 璨 的 苦 行 僧 個 別 的 傳 禪, 轉 變 成 雙 峰 道 信 廣 開 禪 門 ; 弘 忍 東 山 大 弘 禪 法, 有 月 愈 千 計 的 盛 況, 此 後 的 禪 宗 法 脈, 幾 乎 都 出 自 弘 忍 的 東 山 法 脈 誠 如 則 天 太 后 所 說 : 若 論 修 道, 無 過 東 山 法 門 禪 法 原 是 應 機 的, 但 禪 師 們 也 有 一 般 的 開 導 方 便, 如 認 為 法 器 成 熟, 可 以 入 道 的, 才 授 與 深 法, 如 傳 法 寶 記 說 : 及 忍 如 大 通 之 世, 則 法 門 大 啟, 根 機 不 擇, 齊 速 念 佛 名, 令 淨 心 密 來 自 呈, 當 理 與 法 忍 是 五 祖 弘 忍, 如 是 弘 忍 弟 子 潞 州 法 如, 大 通 是 玉 泉 神 秀 東 山 法 門 的 深 法 傳 授, 被 形 容 為 : ( 弘 忍 ) 祖 師 默 辨 先 機, 即 授 其 道, 開 佛 密 意, 頓 入 一 乘 方 便 開 發, 頓 入 其 心 直 入 法 界 以 這 樣 的 意 傳 頓 入, 是 達 摩 禪 的 真 實 ; 達 摩 禪 傳 來 中 國, 到 了 黃 梅 的 道 信 弘 忍, 經 五 十 多 年 的 弘 傳, 就 是 付 法 的 狀 態 下 弘 忍 門 下, 如 法 如 行 狀 ( 金 石 續 編 卷 六 ) 說 : 菩 提 達 摩 入 魏 傳 可, 可 傳 璨, 璨 傳 信, 信 傳 忍, 忍 傳 如 張 說 的 大 通 禪 師 碑 ( 全 唐 文 卷 二 三 一 ) 說 : 菩 提 達 摩 天 竺 東 來, 以 法 傳 慧 可, 慧 可 傳 僧 璨, 僧 燦 傳 道 信, 道 信 傳 弘 忍 : 繼 明 重 迹, 相 承 五 光 基 於 以 上 的 傳 燈 情 形, 是 屬 於 一 代 一 人 的 付 法, 而 法 如 卻 破 壞 了 這 個 制 度, 法 如 是 弘 忍 門 下, 始 終 奉 侍 經 十 六 載 的 弟 子, 開 法 不 過 四 年 (686~689) 就 去 世 了 而 法 如 的 門 下, 無 人 可 繼 承 法 統, 於 是 都 集 中 到 神 秀 的 門 下 杜 胐 作 傳 法 寶 記 說 : 弘 忍 傳 法 如, 法 如 及 乎 大 通 ( 神 秀 ), 這 種 兄 終 弟 及 式 的 傳 法, 破 壞 了 一 代 一 人 的 傳 法 體 系 後 來 神 秀 的 弟 子 普 寂 (651~739), 在 嵩 山 立 七 祖 堂 除 去 法 如, 以 神 秀 為 第 六 代, 普 寂 自 己 為 第 七 代, 回 復 了 一 代 一 人 的 付 法 體 系, 經 此 一 動, 這 種 付 法 制 似 乎 已 不 能 再 維 持, 而 為 弘 忍 門 下 另 一 種 分 頭 並 弘 的 傾 向 所 取 代 於 是 慢 慢 的, 弘 忍 門 下 陷 入 了 一 代 一 人 與 分 頭 並 弘 的 矛 盾 中 如 上 述 的 傳 法 寶 記 說 : 及 忍 如 大 通 之 世, 則 法 門 大 啟, 根 機 不 擇, 齊 速 念 佛 名, 令 淨 心 密 來 自 呈, 當 理 與 法 猶 遞 為 秘 重, 曾 不 昌 言 儻 非 其 人, 莫 窺 其 奧 念 佛 名, 令 淨 心 是 弘 忍 ( 法 如 神 秀 ) 授 法 的 內 容, 如 修 持 有 得, 就 密 來 自 呈, 向 弘 忍 表 達 自 己 的 見 地 如 弘 忍 認 為 當 理 ( 與 正 理 相 應 ), 就 付 與 法 學 者 的 密 呈 與 弘 忍 的 與 法, 都 是 秘 密 進 行, 非 局 外 人 所 能 知 道 這 顯 然 有 分 頭 並 弘 的 趨 向, 因 為 當 理 與 法 決 不 會 只 傳 一 人 這 就 6
15 是 分 頭 並 弘, 確 實 的 說, 壇 經 編 者 法 海, 也 是 傾 向 於 分 頭 並 弘 的, 如 ( 大 正 四 八. 三 四 三 中 ) 說 : 大 師 言 : 汝 等 拾 弟 子 18 近 前 汝 等 不 同 餘 人, 吾 滅 度 後, 汝 各 一 方 頭 弘 忍 門 下, 與 慧 能 門 下 的 法 海, 卻 在 分 頭 並 弘 的 傾 向 中, 對 弘 忍 十 弟 子 給 予 付 法 傳 道 的 意 義, 東 山 法 門 形 成 的 一 代 一 人 禪 法 中 心 的 大 理 想, 顯 然 是 陷 入 支 離 破 碎 的 局 面 弘 忍 之 後, 就 分 為 神 秀 與 慧 能 兩 支 法 脈 東 山 法 門 雖 然 包 含 著 道 信 弘 忍 兩 代, 道 信 應 是 屬 於 擇 地 開 基, 營 宇 立 象 19 的 立 基 時 代, 道 信 的 入 道 安 心 要 方 便 門 是 受 過 天 臺 禪 觀 的 影 響, 是 不 容 否 認 的 而 東 山 法 門 的 真 正 開 始 者 是 弘 忍 弘 忍 自 依 道 信 出 家, 一 直 追 隨 在 道 信 的 左 右 得 信 法 後, 繼 承 了 師 門 本 有 的 規 模, 更 在 馮 茂 ( 墓 ) 山 20 建 立 禪 寺, 打 開 了 禪 法 方 便 的 大 門, 樹 立 了 有 教 無 類 的 施 教 方 式 對 參 學 門 下 的 禪 者, 本 著 大 慈 大 悲 的 胸 襟, 廣 開 禪 法 的 無 盡 寶 藏, 滿 足 廣 大 對 禪 法 的 渴 求 者 弘 忍 的 禪 法 得 自 道 信, 而 道 信 的 法 門, 在 楞 伽 師 資 記 中 : 依 楞 伽 經 諸 佛 心 第 一 又 依 文 殊 說 般 若 經 的 一 行 三 昧, 即 念 佛 心 是 佛 念 佛 淨 心 本 創 始 於 道 信, 弘 忍 時 將 念 佛 名 令 淨 心 為 禪 修 的 一 種 方 便, 變 成 公 開 的 普 遍 的 禪 門 新 方 便 法 門, 促 成 了 東 山 法 門 隆 盛 的 重 要 一 環 從 道 信 到 弘 忍 的 東 山 法 門 禪 法, 如 海 納 百 川 兼 容 並 蓄 有 容 乃 大, 承 自 達 摩 的 楞 伽 禪, 道 信 之 依 文 殊 說 般 若 經 的 一 行 三 昧 ; 後 又 受 當 時 盛 弘 的 天 臺 華 嚴 梵 網 楞 嚴 金 剛 經 及 大 乘 起 信 論 等 之 影 響, 倡 守 本 真 心, 念 佛 等 禪 法 就 成 了 東 山 法 門 門 下 弟 子, 於 參 訪 善 知 識 修 行 生 活 中, 從 所 接 觸 之 經 論 義 理, 深 契 於 心 的 汲 取, 引 入 於 禪 觀 作 為 用 功 的 憑 藉, 如 此 東 山 法 門 終 於 成 為 蓬 勃 發 展 的 禪 門 神 秀 神 秀 在 五 十 年 ( 永 徽 三 年,655) 來 黃 梅 親 近 忍 大 師 正 如 張 說 唐 玉 泉 寺 大 通 禪 師 碑 銘 并 序 載 : 企 聞 蘄 州 有 忍 禪 師, 禪 門 之 法 允 也 乃 不 遠 遐 阻, 翻 飛 謁 詣 虛 受 與 沃 心 懸 會, 高 悟 與 真 乘 同 徹 盡 捐 妄 識, 湛 見 本 心 服 勤 六 年, 不 捨 晝 夜 大 師 嘆 曰 : 東 山 之 法, 盡 在 秀 矣 命 之 洗 足, 引 之 並 座 秀 禪 師 服 勤 六 年, 到 了 五 十 六 歲 ( 龍 朔 元 年,611) 那 一 年, 弘 忍 命 之 洗 足, 並 引 之 座, 正 是 付 囑 正 法 之 意, 可 見 弘 忍 對 神 會 甚 為 器 重, 令 為 教 授 師, 因 為 居 弘 忍 門 中 第 一 位, 故 有 神 秀 上 座 之 稱 這 一 年 慧 能 在 踏 碓 八 個 月 的 那 一 18. 十 弟 子 只 是 弘 忍 晚 年 時 隨 侍 在 側 的 十 位 弟 子, 而 且 是 曹 溪 法 泉 寺 的 弟 子 19. 續 高 僧 傳 說 : 道 信 在 雙 峰 山 定 住 下 來, 於 是 擇 地 開 基, 營 宇 立 象 接 引 四 方 的 學 眾, 弘 宣 禪 法 道 俗 五 百 多 人 顯 然 成 為 當 代 的 禪 學 大 宗 20. 佛 光 大 辭 典 一 一 四 o 頁 : 馮 茂 ( 墓 ) 山 位 於 湖 北 黃 梅 縣 東 北 俗 稱 東 山, 以 弘 忍 在 此 山 弘 揚 禪 風 而 聞 名 弘 忍 入 寂 後, 神 秀 等 葬 其 遺 骸 在 此 山, 其 後 師 戒 秀 禪 師 法 演 等 相 續 住 在 此 山 7
16 年 因 為 弘 忍 : 命 門 人 各 呈 偈 子, 如 果 領 會 了 佛 法 大 意, 就 將 禪 宗 的 衣 缽 傳 給 他 其 實, 這 呈 偈 之 事, 是 慧 能 弟 子 法 海 集 錄 慧 能 禪 師 於 韶 州 大 梵 寺 說 法 的 內 容 而 形 成 法 寶 壇 經 21 中 所 敘 述 的 然 而, 神 秀 的 這 大 菩 提 樹 是 身 心 不 起 妄 念 的 真 如 體, 也 就 是 身 心 的 解 脫 境 界, 卻 變 成 慧 能 壇 經 所 載 神 秀 呈 偈 明 心 之 語 : 身 為 菩 提 樹, 心 為 明 鏡 台, 時 時 勤 佛 ( 拂 ) 拭, 莫 使 有 塵 埃 把 這 當 作 是 有 形 相 像 徵 的 依 據 呈 偈 之 事, 在 北 宗 禪 史 裡, 弘 忍 傳, 神 秀 傳 都 沒 有 這 段 敘 述, 是 正 常 的 但 在 南 宗 派 下 所 撰 述 的 歷 代 法 寶 記 王 維 撰 六 祖 能 禪 師 碑 銘 宗 密 圓 覺 經 大 疏 鈔 法 海 曹 溪 大 師 別 傳 神 會 語 錄 及 獨 孤 沛 撰 菩 提 達 摩 南 宗 定 是 非 論 都 沒 有 提 及 呈 偈 之 事, 這 是 非 常 怪 異 的 一 件 事 情 同 時 呈 偈 之 事 也 與 東 山 法 門 向 來 付 法 密 來 自 呈, 當 理 與 法 的 作 風 不 同, 不 禁 令 人 起 疑, 故 壇 經 中 呈 偈 明 心 所 表 達 出 來 的 見 地, 其 真 實 性 有 待 釐 清 弘 忍 於 唐 高 宗 上 元 二 年 (675) 十 月 示 寂 22 神 秀 離 開 東 山 後, 即 打 道 回 府, 在 因 緣 聚 會 下, 於 六 七 六 年 春, 路 經 當 陽 縣, 被 三 位 儒 士 23 留 在 玉 泉 山, 剛 開 始 大 家 以 訛 傳 訛, 以 為 神 秀 住 在 玉 泉 寺, 在 打 聽 之 下 才 知, 神 秀 是 在 離 玉 泉 寺 七 八 里 處 的 度 門 蘭 若 後 來 神 秀 被 武 則 天 派 張 說 到 玉 泉 山 接 他 入 宮, 起 初 神 秀 不 為 所 動, 後 來 經 不 起 張 說 的 一 句 話 : 法 師 若 是 前 往 宮 中 說 法, 對 禪 宗 發 揚 光 大, 實 是 有 利 無 弊 之 事 這 句 話 打 動 神 秀, 若 要 迅 速 地 推 廣 佛 教, 弘 揚 禪 宗, 入 宮 傳 法 的 確 是 一 條 捷 徑 入 宮 後, 則 天 大 聖 皇 后 問 神 秀 禪 師 曰 : 所 傳 之 法, 誰 家 宗 旨? 答 曰 : 稟 蘄 州 東 山 法 門 問 : 依 何 典 誥? 答 曰 : 依 文 殊 說 般 若 經 一 行 三 昧 24 神 秀 所 說 與 道 信 以 文 殊 說 般 若 經 為 心 要 相 符 合 到 唐 中 宗 即 位 (705), 神 秀 仍 備 受 禮 重 史 稱 神 秀 是 兩 京 法 王, 三 帝 國 師 兩 京 是 指 東 京 洛 陽 和 西 京 長 安 ; 三 帝 是 指 武 則 天 唐 中 宗 唐 睿 宗 神 秀 的 本 思 想, 從 他 所 作 的 示 眾 偈, 可 見 一 斑, 一 切 佛 法, 自 心 本 有 ; 將 心 外 求, 捨 父 逃 走 禪 宗 達 摩 以 四 卷 楞 伽 經 傳 授 給 慧 能, 曾 說 : 我 觀 漢 地, 惟 有 此 21. 依 星 雲 大 師 講 述 之 法 寶 壇 經 講 話, 壇 經 的 版 本, 可 規 納 為 五 種 : 敦 煌 本 惠 昕 本 契 高 本 德 異 本 宗 寶 本 對 於 壇 經 的 版 本 內 容 等, 雖 然 多 有 爭 議, 但 是 宗 寶 本 一 直 是 明 代 以 來 最 為 流 行 的 版 本 22. 弘 忍 生 於 隋 文 帝 人 壽 二 年 ( 六 0 二 年 ), 示 寂 於 唐 高 宗 上 元 二 年 ( 六 七 五 年 ) 23. 三 位 儒 士 即, 于 大 德 李 明 生 董 潛 龍 後 來 都 隨 神 秀 出 家, 法 名 分 別 為 景 福 智 福 大 福, 都 是 神 秀 身 邊 的 侍 者, 因 為 他 門 均 習 儒 出 生, 佛 學 造 詣 修 為 不 及 後 來 的 普 寂 義 福 等 人, 所 以 一 般 經 書 都 未 記 載, 然 而 他 們 三 人 一 直 待 在 神 秀 身 邊, 直 到 他 示 寂, 可 謂 忠 心 之 至 24. 楞 伽 師 資 記 ( 大 正 八 五 一 二 九 0 上 ) 8
17 經 仁 者 依 行, 自 得 度 世 楞 伽 經 四 卷 是 一 種 漸 修 的 禪 法 弘 忍 謂 : 我 與 神 秀, 論 楞 伽 經 玄 理 通 快, 必 多 利 益 弘 忍 又 告 訴 玄 賾 說 : 吾 涅 槃 後, 汝 與 神 秀, 當 以 佛 日 再 暉, 心 燈 重 照 神 秀 的 卓 越 表 現, 在 禪 門 是 一 代 奇 葩 唐 中 宗 神 龍 二 年 (706) 神 秀 (607~706) 圓 寂 於 洛 陽 天 宮 寺 唐 中 宗 敕 諡 大 通 禪 師, 成 為 禪 門 中 最 早 的 諡 號 神 秀 的 法 嗣 中, 以 嵩 山 普 寂 京 兆 義 福 最 著 名, 同 時 受 到 帝 王 的 支 持, 備 受 朝 野 的 敬 重, 不 下 於 神 秀, 普 寂 的 弟 子 道 璇 還 把 北 宗 禪 傳 到 日 本, 所 以 日 本 初 期 修 禪 者, 大 多 屬 此 系 統 神 秀 的 北 宗 雖 盛 行 於 長 安 洛 陽 等 北 地 ; 然 以 會 昌 法 難 南 宗 隆 盛, 與 神 會 的 排 斥 等 原 因 而 告 衰 廢, 至 唐 末 遂 斷 其 傳 承 慧 能 至 於 慧 能, 他 離 開 黃 梅 後, 於 儀 鳳 元 年 (676) 正 月 八 日, 到 了 南 海 ( 廣 州 ), 巧 遇 法 性 寺 住 持 印 宗 法 師 宣 講 涅 槃 經 寺 外 幢 幡 被 清 風 吹 得 噗 噗 作 響, 有 幾 位 僧 人 在 爭 論, 到 底 是 風 動, 抑 是 幡 動 慧 能 一 句 : 不 是 風 動, 也 不 是 幡 動, 而 是 仁 者 的 心 動 啊! 印 宗 深 感 驚 訝, 後 來 印 宗 知 道 慧 能 是 黃 梅 衣 法, 乃 於 正 月 十 五 日 會 集 名 德 為 其 剃 髮, 並 以 師 禮 奉 侍 慧 能, 二 月 八 日 慧 能 於 法 性 寺 從 智 光 律 師 受 滿 分 戒 即 具 足 戒 ( 戒 壇 為 求 那 跋 羅 所 建 ) 慧 能 曾 於 法 性 寺 裡 的 兩 棵 菩 提 樹 下 ( 傳 說 是 梁 敬 帝 太 平 元 年, 即 556 年 ; 為 真 諦 三 藏 在 慧 能 受 戒 戒 壇 旁 側 親 手 種 植 ) 大 開 東 山 法 門 第 二 年 慧 能 返 歸 曹 溪, 開 大 禪 門, 雨 大 法 雨 25, 普 及 前 來 參 學 的 數 千 求 法 者 慧 能 在 廣 韶 二 州, 行 化 四 十 多 年 (667~713) 其 傳 下 來 的 事 迹 並 不 多 弘 化 有 記 錄 可 考 者, 有 廣 州 法 性 寺, 韶 州 城 內 的 大 梵 寺, 以 及 曹 溪 的 寶 林 寺 他 的 德 化 不 但 百 越 ( 浙 東 閩 粵 越 南 等 ) 氏 族, 連 印 度, 南 洋 群 島, 都 有 遠 來 請 益 的 慧 能 弟 子 中, 有 西 天 竺 崛 多 三 藏 即 是 一 例 慧 能 在 嶺 南 的 弘 化, 對 邊 區 文 化 的 啟 迪 及 海 國 遠 人 的 仰 慕, 都 有 所 貢 獻 所 以 王 維 稱 譽 為 實 助 皇 王 之 化 然 而 慧 能 的 弘 化 只 限 於 南 方, 因 為 他 到 曹 溪 後, 足 不 越 出 曹 溪, 所 以 弘 化 始 終 未 超 過 大 庾 嶺 在 唐 先 天 二 年 (713) 七 月 八 日 和 大 眾 話 別 在 告 別 而 大 眾 悲 泣 中, 有 一 段 話 ( 大 正 四 八. 三 四 三 下 ) 說 : 唯 有 神 會, 不 動 亦 不 悲 泣 六 祖 言 : 神 會 小 僧, 卻 得 善 不 善 等, 毀 譽 不 動, 餘 者 不 得, 數 年 山 中 更 修 何 道? 慧 能 對 大 眾 而 獨 讚 神 會, 很 可 能 是 菏 澤 門 下 壇 經 傳 宗 時 所 附 益 接 著, 上 座 法 海 問 : 大 師 去 後, 衣 法 當 付 何 人? 在 本 文 第 六 頁 弘 忍 的 付 法 中, 25. 佛 教 大 法 能 滋 潤 芸 芸 眾 生 枯 竭 的 心 田, 所 以 譬 做 大 法 雨 雨 大 法 雨, 指 慧 能 返 曹 溪 後, 大 弘 佛 法, 普 度 眾 生 9
18 提 到 壇 經 編 者 法 海 對 於 付 法 的 態 度, 是 當 理 與 法 的, 是 十 弟 子 分 頭 並 弘 的 吾 滅 度 後, 汝 各 為 一 方 頭 這 就 是 付 囑, 而 現 在 再 問 衣 法 當 付 何 人?, 顯 然 是 前 後 矛 盾 在 這 一 問 答 中, 說 到 付 法 ( 大 正 四 八 三 四 四 ) 是 : 法 即 付 了, 汝 不 須 問 吾 滅 度 後 二 十 餘 年, 邪 法 繚 亂, 惑 我 宗 旨 有 人 出 來, 不 惜 身 命, 定 佛 教 是 非, 豎 立 宗 旨, 即 我 正 法 這 很 明 顯 的 是 暗 示, 神 會 於 開 元 二 十 年 (732) 假 滑 臺 大 雲 寺, 召 開 無 遮 大 會, 定 南 宗 宗 旨 的 事 神 會 語 錄 作 我 滅 度 後 四 十 年 外 壇 經 大 乘 寺 本, 作 有 南 陽 人 出 來 即 是 吾 法 弘 於 河 洛, 此 教 大 行, 更 明 顯 的 暗 示 神 會 會 在 洛 陽 提 倡 南 宗, 這 應 該 是 荷 澤 門 下 所 添 加 的 由 上 所 述, 荷 澤 神 會 門 下, 在 在 都 為 滑 臺 的 南 宗 定 是 非 論 增 添 它 的 正 當 性 與 合 法 性, 順 帶 的 神 會 也 就 順 理 成 章 的 成 為 禪 宗 七 祖 其 實, 由 達 摩 - 慧 可 - 僧 璨 - 道 信 - 弘 忍 的 傳 燈 中, 並 未 提 及 初 祖 二 祖 三 祖, 神 秀 的 弟 子 普 寂 在 嵩 山 立 七 祖 堂, 普 寂 以 神 秀 為 六 祖, 自 己 為 七 祖, 於 是 祖 的 問 題 才 開 始 浮 在 檯 面 上 三 師 承 是 旁, 法 門 是 漸 師 承 是 旁 神 秀 在 未 入 京 之 前, 東 山 法 門 只 是 荊 楚 地 區 的 禪 侶 中 心 之 一, 領 導 人 物 只 憑 個 人 的 德 望, 受 到 宗 教 界 的 重 視 神 秀 進 京 以 後, 不 但 將 東 山 禪 法 帶 入 兩 京, 也 受 到 帝 王 大 臣 們 的 崇 敬, 也 受 到 社 會 名 流 的 重 視 再 加 上 受 中 宗 敕 諡 大 通 禪 師, 成 為 禪 門 中 最 早 的 諡 號 等 因 素, 種 下 以 後 神 會 舉 辦 滑 臺 無 遮 大 會 的 前 因 神 會 在 滑 臺 的 無 遮 大 會 中, 大 力 評 擊 法 如 神 秀 - 普 寂 等, 師 承 是 旁, 法 門 是 漸, 其 真 正 的 目 的 在 確 立 慧 能 - 神 會 的 頓 法 及 其 法 統 地 位, 最 重 要 的 是 神 會 是 禪 宗 七 祖 其 實 七 祖 之 爭, 是 六 祖 之 爭 的 延 續, 最 早 見 於 唐 中 岳 沙 門 法 如 禪 師 行 狀 碑, 碑 文 有 關 禪 宗 祖 師 的 承 襲, 其 記 錄 如 下 : 別 有 宗 明 矣 者, 即 南 天 竺 三 藏 法 師 菩 提 達 摩, 紹 隆 此 宗, 武 步 東 鄰 之 國 傳 曰 : 神 化 幽 賾 入 魏 傳 可, 可 傳 粲, 粲 傳 信, 信 傳 忍, 忍 傳 如 這 段 文 字 是 目 前 所 知 祖 師 譜 系 的 最 早 資 料 在 李 邕 所 撰 的 嵩 岳 寺 碑 中 : 若 不 以 達 摩 菩 薩 傳 法 於 可, 可 付 於 璨, 璨 受 於 信, 信 恣 於 忍, 忍 遺 於 秀, 秀 鐘 於 今 日 和 上 寂 10
19 這 裡 雖 然 沒 有 七 代 祖 師 的 名 號, 但 七 代 相 傳 的 事 實 已 經 很 明 白 了 此 寺 碑 的 建 立, 上 有 唐 中 宗 的 詔 命 追 褒 神 秀, 下 有 著 名 的 大 官 及 文 士 李 邕 公 開 宣 佈 秀 鍾 於 今 和 上 寂, 這 在 當 時 的 官 場 及 宗 教 界, 相 當 引 人 注 目 的 大 事 又 傳 法 寶 記 中 所 記 載 的 祖 師 傳 承 系 統 是 : 達 摩 惠 可 僧 璨 道 信 弘 忍 法 如 神 秀 然 而 神 會 於 滑 臺 辯 論 中, 對 北 宗 的 第 一 個 指 控 是 : 又 今 普 寂 禪 師 在 嵩 山 豎 碑 銘, 立 七 祖 堂, 修 法 寶 記, 排 七 代 數, 不 見 著 能 禪 師 文 中 豎 碑 銘 是 指 李 邕 之 嵩 岳 寺 碑, 立 七 祖 堂 的 時 間 從 又 今 來 看, 應 接 近 732 年 的 滑 臺 大 會 ; 修 法 寶 記 是 指 杜 胐 修 之 傳 法 寶 記 這 段 指 控 的 重 點 是 否 定 神 秀 與 普 寂 法 統 的 正 當 性 神 會 答 辯 有 關 誰 是 弘 忍 真 正 的 付 囑 人 的 議 題, 他 引 述 神 秀 一 段 有 關 袈 裟 相 付 囑 的 對 話, 來 否 定 神 秀 非 弘 忍 付 囑 人 的 理 由, 他 說 : 長 安 三 年 (703), 秀 和 上 在 京 城 內 登 雲 花 戒 壇 上, 有 網 律 師 大 儀 於 大 眾 中 借 問 秀 和 上 : 承 聞 達 摩 有 一 領 袈 裟 相 傳 付 囑, 今 在 大 禪 師 處 不? 秀 和 上 云 : 黃 梅 忍 大 師 傳 法 袈 裟 今 見 在 韶 州 能 禪 師 處 秀 和 上 在 日 第 六 代 傳 法 袈 裟 在 韶 州, 口 不 稱 為 第 六 代 數 好 一 個 傳 法 袈 裟 在 韶 州, 光 是 這 句 話, 就 足 以 把 神 秀 這 一 脈 的 法 統 地 位, 置 之 死 地 而 毫 無 翻 身 的 機 會 因 為 禪 宗 自 達 摩 以 降, 付 法 的 必 要 條 件 有 兩 個, 即 法 信, 法 就 是 傳 法 偈, 信 即 祖 師 傳 下 的 袈 裟 ( 胡 適 認 為 : 這 是 神 秀 新 創 的 袈 裟 傳 法 說, 自 道 宣 以 來, 從 沒 有 人 提 起 過 這 個 傳 法 方 式 ), 缺 一 則 付 法 就 不 存 在, 也 就 是 不 符 合 一 代 一 人 的 祖 制 神 會 因 此 就 可 以 堂 而 皇 之 的 否 定 神 秀 這 一 脈 的 法 統 地 位 ; 而 樹 立 慧 能 的 六 祖 地 位, 慧 能 既 是 禪 宗 六 祖, 那 麼 禪 宗 七 祖 自 然 非 神 秀 莫 屬 然 而 神 會 在 滑 臺 會 中, 對 七 祖 是 誰 的 問 題 一 直 不 作 正 面 的 答 覆 當 遠 法 師 追 問 能 禪 授 者 是 誰? 神 會 只 以 已 後 應 自 知 避 開, 其 實 神 會 心 知 肚 明, 能 禪 授 者 是 誰? 卻 不 正 面 答 覆, 以 表 示 舉 行 華 臺 會 是 公 正 客 觀 的, 毫 無 私 心 的 但 胡 適 的 神 會 和 尚 傳 頁 93, 認 為 這 是 新 創 的 袈 裟 傳 法 說, 自 道 宣 以 來, 從 沒 有 人 提 起 過 這 個 傳 法 方 式 而 且, 我 們 由 中 國 禪 宗 史 中, 知 道 神 秀 與 慧 能 同 為 弘 忍 的 弟 子, 當 年 既 無 迦 裟 傳 法 之 事 ( 除 了 景 德 傳 燈 錄 與 壇 經 之 外, 並 無 其 他 典 籍 有 袈 裟 傳 法 的 記 載 ), 也 沒 有 旁 嫡 的 分 別, 師 承 是 旁 只 不 過 是 神 會 爭 取 法 統 的 有 利 口 號 而 已 神 會 對 法 統 的 辯 論, 終 於 確 定 了 六 祖 慧 能 的 地 位 貞 元 十 二 年 (796), 神 會 被 敕 定 為 七 祖 自 此 以 後, 就 再 也 沒 有 公 開 的 爭 論 發 生 唐 末 戰 亂 頻 起, 兩 京 遭 受 破 壞, 荷 澤 禪 的 基 地 也 被 毀 滅 後 來 禪 宗 的 主 流 儘 屬 南 宗 門 下 的 南 嶽 懷 讓 青 原 行 思 二 支 荷 澤 一 支 遂 沒 落, 在 祖 集 堂 景 德 傳 燈 錄 及 傳 法 正 11
20 宗 記 等 新 歷 史 的 記 錄 中, 七 祖 之 事, 被 塵 封 網 蔽, 隨 之 淹 沒 當 神 會 被 敕 定 為 七 祖, 這 時 慧 能 (638~713) 神 會 (668~760) 早 已 去 逝, 因 此 這 種 祖 統 說, 已 缺 乏 生 前 的 攝 導 大 眾, 構 成 領 導 中 心 的 實 質 意 義, 一 代 一 人 的 法 統 也 就 因 此 而 潰 散 因 此 中 國 禪 者, 又 傾 向 於 多 頭 分 化 終 於 南 嶽 懷 讓 青 原 行 思 門 下, 不 再 說 八 祖 九 祖 這 正 應 證 了 達 摩 的 一 花 開 五 葉, 結 果 自 然 成, 六 祖 以 後 衣 缽 不 再 傳, 同 時 中 國 禪 正 式 邁 入 了 多 頭 分 化 的 新 時 代, 一 直 到 今 天 還 是 一 樣 法 門 是 漸 再 就 神 會 在 滑 臺 會 中 的 法 門 是 漸, 這 是 神 會 藉 以 攻 擊 神 秀 一 系 的 藉 口, 因 為 在 壇 經 頓 漸 品 中, 師 ( 慧 能 ) 謂 眾 曰 : 法 本 一 宗, 人 有 南 北 ; 法 即 一 種, 見 有 遲 疾 何 名 頓 漸? 法 無 頓 漸, 人 有 利 鈍, 故 名 頓 漸 看 來 神 會 違 背 了 恩 師 的 意 思 續 僧 傳 說 : 道 信 在 雙 峰 山 定 住 下 來, 於 是 擇 地 開 居, 營 宇 立 象 ; 接 引 四 方 的 學 眾, 弘 宣 禪 法 道 俗 五 百 多 人, 顯 然 已 成 為 當 代 的 禪 學 大 宗 ( 弘 忍 ) 祖 師 默 辨 先 機, 即 授 其 道, 開 佛 密 意, 頓 入 一 乘 方 便 開 發, 頓 入 其 心 直 入 法 界 由 上 可 知, 東 山 法 門 在 接 引 禪 者 時, 正 是 稟 承 佛 陀 的 觀 機 逗 教, 也 應 了 儒 家 的 有 教 無 類, 因 才 施 教 先 頓 悟 的 學 人, 在 頓 悟 之 後, 還 是 要 慢 慢 的 學 ; 漸 悟 的 學 人, 剛 開 始 慢 慢 的 學, 當 機 緣 到 的 時 候, 頓 悟 了, 還 要 繼 續 的 學 ; 這 正 是 慧 能 的 法 無 頓 漸, 人 有 利 鈍, 故 名 頓 漸 法 既 無 頓 漸, 那 神 會 何 以 在 滑 臺 會 拿 來 做 為 詰 難 神 秀 的 禪 法, 而 自 以 為 自 己 的 法 門 比 教 優 秀 呢? 至 於 何 以 會 有 南 北 宗 的 出 現, 這 原 於 神 會 在 南 方 佈 法, 所 以 自 稱 為 南 宗, 而 相 對 於 北 方 的 神 秀, 則 稱 為 北 宗 再 言, 從 達 摩 以 至 神 秀, 都 是 正 統 的 楞 伽 宗 且 慧 能 雖 然 當 過 弘 忍 的 弟 子, 如 果 壇 經 所 講 的 是 可 信 的 話, 那 已 不 是 漸 悟 的 楞 伽 經 宗 旨 了 因 為 神 會 的 思 想 是 提 倡 頓 悟, 完 全 違 背 了 楞 伽 經 的 本 意 所 以 神 會 的 語 錄 以 及 神 會 一 派 所 造 的 壇 經, 都 處 處 把 金 剛 般 若 經 來 替 代 楞 伽 經, 話 說 到 這 裡, 師 承 是 旁, 法 門 是 漸 的 真 章, 總 算 明 瞭 了 吧! 12
21 參 結 語 滑 臺 召 開 的 大 會, 似 乎 不 只 一 次 ; 而 洛 陽 也 曾 舉 行 定 宗 旨 大 會 現 存 本, 是 作 為 開 元 二 十 年 正 月 十 五 日 在 滑 臺 大 雲 寺 大 會 的 論 議 那 一 次 大 會, 與 崇 遠 法 師 問 答, 是 較 成 功 的 出 名 的 一 次 ( 印 順 法 師 中 國 禪 宗 史 三 0 七 頁 ), 距 今 已 有 將 近 一 千 二 百 八 十 年 左 右, 我 們 以 現 代 的 史 觀 來 欣 賞 這 一 史 實, 將 會 對 是 非 更 有 所 瞭 解 當 時 神 會 自 許 師 承 是 嫡, 法 門 是 頓, 而 神 秀 法 如 是 師 承 是 旁, 法 門 是 漸 ; 我 門 可 由 上 述 可 知, 法 如 是 弘 忍 門 下, 始 終 奉 侍 經 十 六 載 的 弟 子, 開 法 不 過 四 年 (686~689) 就 去 世 了 法 如 在 弘 忍 在 世 時, 就 自 行 開 法, 四 年 後 逝 世, 其 弟 子 都 投 奔 到 神 秀 門 下 神 秀 的 弟 子 普 寂 (651~739), 在 嵩 山 立 七 祖 堂, 修 法 寶 記 除 去 法 如, 以 神 秀 為 第 六 代, 普 寂 自 己 為 第 七 代, 回 復 了 一 代 一 人 的 付 法 體 系, 經 此 一 動, 這 種 付 法 制 似 乎 已 不 能 再 維 持, 而 為 弘 忍 門 下 另 一 種 分 頭 並 弘 的 傾 向 所 取 代 禪 宗 自 弘 忍 開 始, 對 師 門 的 承 襲, 已 由 一 代 一 人 慢 慢 傾 向 分 頭 並 弘 所 以 神 會 提 出 師 門 是 旁 已 無 實 質 的 意 義, 只 是 拿 來 作 鬥 爭 的 工 具 而 已 自 認 為 是 主 流 派 的 神 會, 其 法 嗣 為 : 荷 澤 神 會 - 智 如 - 惟 忠 - 道 圓 - 圭 峯 宗 密, 後 來 (812) 宗 密 改 投 華 嚴 宗 清 涼 澄 觀, 荷 澤 宗 因 而 消 失 然 而, 非 主 流 派 的 南 嶽 懷 讓 青 原 行 思 則 以 分 燈 接 席 的 姿 態, 實 行 當 理 與 法 的 分 頭 並 弘 的 付 法 制, 一 直 傳 承 到 現 在 這 兩 派 其 後 傳 衍 出 禪 宗 的 五 家 七 宗, 即 : 南 嶽 懷 讓 系 的 臨 濟 宗 ( 後 分 為 黃 龍 派 楊 岐 派 ) 溈 仰 宗 ; 青 原 行 思 系 的 曹 洞 宗 雲 門 宗 法 眼 宗 等, 其 中 臨 濟 宗 和 曹 洞 宗 仍 在 臺 灣 等 地 繁 衍 其 次, 法 門 無 法 做 嚴 格 的 區 分, 因 宗 派 的 目 標 都 是 成 佛, 只 是 接 引 學 人 的 方 式 不 同 而 已, 都 無 法 跳 脫 佛 法 所 謂 : 藥 無 貴 賤, 對 症 者 良 ; 法 無 高 下, 契 機 者 上, 所 以 區 分 頓 漸 作 為 各 宗 的 宗 旨 本 無 妨, 但 頓 漸 應 互 相 尊 重, 互 相 砥 礪, 而 不 應 拿 來 作 為 鬥 爭 的 藉 口 況 且 在 禪 源 諸 詮 集 都 序 裡, 荷 澤 宗 五 祖 圭 峰 宗 密 認 為, 修 行 過 程 有 五 種 : 1. 漸 修 頓 悟 : 像 砍 樹, 一 刀 一 斧 慢 慢 砍, 等 到 最 後 一 斧 砍 下 去, 樹 突 然 倒 下 去 2. 頓 修 漸 悟 : 如 人 學 射 箭, 一 發 心 就 學 ( 修 ), 只 要 用 心 學, 總 有 一 天 會 射 中 紅 心 3. 漸 修 漸 悟 : 欲 窮 千 里 目, 更 上 一 層 樓 4. 頓 悟 漸 修 : 如 嬰 兒 出 生, 哇 哇 大 哭, 可 是 要 嬰 兒 長 大 成 人, 須 經 一 十 二 年 的 時 間 又 如 太 陽 在 很 短 的 時 間 完 全 升 起, 可 是 大 地 的 冰 雪 卻 要 慢 慢 的 溶 化 5. 頓 悟 頓 修 : 如 聞 千 悟, 得 大 神 識 ; 又 如 染 布, 把 白 布 放 進 染 缸, 攪 和 後, 撈 起 布, 布 已 染 色 13
22 汗 顏 想 起 慧 能 的 法 無 頓 漸, 人 有 利 鈍, 故 名 頓 漸, 這 滑 臺 之 爭, 還 真 令 人 參 考 文 獻 安 般 守 意 經, 後 漢, 安 息 三 藏 安 世 高 譯, 大 正 藏 十 五 冊 陰 持 入 經, 後 漢, 安 息 三 藏 安 世 高 譯, 大 正 藏 十 五 冊 聯 燈 會 要, 悟 名 集, 卍 續 藏 一 三 六 冊 景 德 傳 燈 錄, 道 原 譔, 大 正 藏 五 十 一 冊 續 高 僧 傳, 道 宣 撰, 大 正 藏 五 十 冊 文 殊 師 利 所 說 摩 訶 般 若 波 羅 蜜 經, 曼 陀 羅 仙 譯, 大 正 藏 八 冊 大 乘 起 信 論, 真 諦 譯, 大 正 藏 三 十 二 冊 傳 法 寶 記, 杜 胐 撰, 大 正 藏 八 十 五 冊 法 如 行 狀 全 名 為 唐 中 岳 沙 門 法 如 禪 師 行 狀, 收 於 金 石 續 編 卷 六 大 通 禪 師 碑, 全 唐 文 卷 頁 231 嵩 岳 寺 碑, 李 邕 撰, 收 於 全 唐 文 禪 源 諸 詮 集 都 序, 唐, 圭 峯 山 沙 門 宗 密 述, 收 錄 於 大 正 新 脩 大 藏 經 法 寶 壇 經 講 話, 星 雲 大 師 講 述, 佛 光 山 宗 務 委 員 會 發 行, 香 海 文 化,2000 佛 光 大 辭 典, 佛 光 山 宗 務 委 員 會, 高 雄, 佛 光 出 版 社,1988 中 國 禪 宗 史, 印 順 導 師, 臺 北, 正 聞 出 版 社,2003 十 五 刷 漢 魏 兩 晉 南 北 朝 佛 教 史, 湯 用 彤 撰, 臺 北,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舘,1991 神 會 和 尚 傳 胡 適, 臺 北, 遠 流 出 版 事 業 有 限 公 司,1986 圓 覺 經 大 疏 鈔, 唐, 圭 峰 宗 密 再 論 獨 孤 沛 之 菩 提 達 摩 南 宗 定 是 非 論, 陳 盛 港, 臺 北, 佛 學 研 究 中 心 學 報 第 七 期 頁 , 中 國 佛 教 論 典 96 冊. 東 山 法 門 之 淵 源 及 其 影 響, 釋 常 證 : 高 雄 佛 光 山 文 教 基 金 會,2001 禪 宗 七 祖 之 爭 的 文 獻 研 究, 冉 雲 華, 中 國 文 化 研 究 所 學 報 第 6 期, 頁
23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論 莊 子 無 用 之 用 的 人 生 價 值 學 號 :M 學 級 : 東 研 所 碩 專 二 姓 名 : 王 婉 麗 摘 要 孔 子 的 學 說 一 直 是 深 植 於 基 礎 教 育 之 中, 對 人 應 追 求 經 世 致 用 的 思 想 影 響 甚 鉅 老 莊 的 思 想 亦 是 受 到 部 分 人 士 的 追 求, 無 為 而 治 的 理 想, 是 種 尋 求 從 困 境 中 解 脫 安 頓 身 心 的 智 慧 本 文 先 就 孔 子 與 老 子 兩 大 家 的 學 說, 分 別 引 述 對 用 的 看 法, 來 探 討 莊 子 提 出 無 用 之 用 的 論 說, 並 分 析 其 說 的 意 涵, 再 對 莊 子 之 有 用 無 用 的 寓 言 故 事 進 行 思 辨, 來 理 解 莊 子 思 考 的 方 向, 最 後 得 出 莊 子 的 無 用 之 用 所 給 予 人 生 的 價 值 為 : 一 是 回 歸 大 道, 達 於 逍 遙 世 界 ; 二 是 為 長 久 有 用 的 修 身 之 道 ; 三 是 為 順 勢 而 用 的 處 世 策 略 故 以 此 思 維, 可 以 冷 靜 地 面 對 處 世 的 問 題, 通 過 內 在 境 界 的 提 升 來 化 解 生 命 的 痛 苦 修 養 自 我 與 天 地 融 合 為 一, 在 重 重 的 矛 盾 裡, 實 現 真 我 的 價 值 關 鍵 字 : 莊 子 有 用 無 用 道 處 世 第 1 頁, 共 14 頁
24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一 前 言 當 前 社 會 對 人 的 價 值 無 不 講 求 有 用, 於 是 每 個 人 無 不 汲 汲 營 營 的 儲 備 能 力, 抱 持 希 望, 有 朝 一 日 可 以 在 競 爭 中 脫 穎 而 出, 佔 有 一 席 地 位 但 如 傅 佩 榮 所 言 由 於 每 個 人 的 才 華 有 別, 往 往 只 能 在 某 一 方 面 有 用, 長 於 此 而 拙 於 彼 ; 並 且, 每 個 社 會 在 不 同 時 代 會 推 崇 不 同 的 有 用, 又 有 誰 可 以 保 證 自 己 生 逢 其 時? 1 每 思 至 此, 到 底 何 為 有 用 的 價 值 便 紛 紛 擾 擾 於 人 心 孔 子 的 學 說 一 直 是 深 植 於 基 礎 教 育 之 中, 對 人 應 追 求 經 世 致 用 的 思 想 影 響 甚 鉅 老 莊 的 思 想 亦 是 受 到 部 分 人 士 的 追 求, 從 無 為 而 治 的 理 想, 以 尋 求 從 困 境 中 解 脫 安 頓 身 心 的 智 慧 莊 子 的 思 想, 是 一 套 非 常 特 別 的 思 考 模 式, 他 的 學 說 既 建 立 於 主 體 精 神 的 絕 對 自 由 與 超 脫 之 上, 同 時 亦 立 足 於 現 實 社 會 之 中 ; 他 的 立 論 雖 有 虛 無 的 面 象, 但 卻 又 暗 藏 著 實 際 處 世 的 良 方 分 析 莊 子 學 說 對 個 人 的 修 養, 其 最 高 的 境 界, 是 放 在 精 神 層 次 的 絕 對 自 由, 進 而 對 當 時 已 毫 無 指 望 的 現 實 社 會, 採 取 一 種 超 脫 放 達 的 態 度 張 松 輝 談 到 莊 子 的 個 人 修 養, 涵 義 比 較 寬 泛, 既 包 括 精 神 修 養, 也 包 括 處 世 主 張 有 關 這 方 面 的 內 容, 在 莊 子 中 占 據 了 極 為 重 要 的 位 置 2 莊 子 在 人 間 世 裡 談 到 : 天 下 有 道, 聖 人 成 焉, 天 下 無 道, 聖 人 生 焉 方 今 之 時, 僅 免 刑 焉 3 在 承 平 的 世 道 中, 聖 人 才 能 成 就 他 的 功 勳, 當 時 勢 動 亂 的 時 候, 聖 人 適 可 全 生 遠 害, 韜 光 養 晦 而 如 今 的 世 代, 只 能 求 免 遭 刑 戮 莊 子 對 他 所 處 的 時 代, 發 出 這 番 對 社 會 現 實 的 批 判 是 激 烈 的 且 正 確 的 對 照 至 今 日 我 們 身 處 的 科 技 社 會, 教 育 水 準 普 遍 提 高, 但 人 性 的 傾 軋 卻 與 日 俱 增 尤 當 每 個 人 都 身 懷 一 番 講 道 說 理 的 本 領 後, 處 世 的 艱 難, 動 輒 得 咎 的 險 禍, 亦 是 讓 人 同 發 僅 免 刑 焉 之 嘆! 二 孔 老 對 用 之 意 涵 與 價 值 觀 ( 一 ) 孔 子 之 說 孔 子 身 處 的 春 秋 時 期, 封 建 制 度 雖 能 維 持, 但 實 際 上 各 諸 侯 國 之 間 已 開 始 對 周 室 皇 權 不 甚 尊 重, 且 諸 侯 間 亦 互 相 征 戰 然 前 期 幾 個 霸 主 還 不 致 明 目 張 膽 的 僭 越 稱 王, 或 許 孔 子 在 面 對 此 一 亂 局, 猶 抱 持 匡 正 天 下 希 望, 周 遊 列 國 尋 求 明 主 得 以 重 用 從 出 身 背 景 觀 察, 孔 子 具 有 貴 族 血 統, 在 思 索 解 決 亂 世 之 道 時, 自 然 而 然 地 便 會 從 在 位 者 的 角 度 來 看 問 題, 希 望 能 導 正 君 王 的 作 為, 因 為 政 者, 正 也, 子 帥 以 正, 孰 敢 不 正? 論 語 顏 淵 4 如 此 民 風 會 因 上 行 而 下 效, 以 移 風 易 傅 佩 榮, 向 莊 子 請 益, 台 北 : 立 緒 文 化 事 業 公 司,2007 年, 頁 202 張 松 輝, 莊 子 研 究, 北 京 : 人 民 出 版 社,2009 年, 頁 171 清. 郭 慶 藩, 王 孝 魚 點 校, 莊 子 集 釋 ( 一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97 年, 頁 183 宋 朱 熹, 四 書 章 句 集 注,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3 年, 頁 137 第 2 頁, 共 14 頁
25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俗 論 語 子 罕 孔 子 與 子 貢 的 問 答, 子 貢 曰 : 有 美 玉 於 斯, 韞 匵 而 藏 諸? 求 善 賈 而 沽 諸? 子 曰 : 沽 之 哉! 沽 之 哉! 我 待 賈 者 也 5 道 出 孔 子 藏 德 等 待 有 用 於 世 的 心 情 孔 子 於 樊 遲 請 學 稼 請 學 為 圃 時 說 : 小 人 哉, 樊 須 也! 上 好 禮, 則 民 莫 敢 不 敬 ; 上 好 義, 則 民 莫 敢 不 服 ; 上 好 信, 則 民 莫 敢 不 用 情 夫 如 是, 則 四 方 之 民, 襁 負 其 子 而 至 矣 ; 焉 用 稼! 6 論 語 子 路, 言 禮 義 信 為 治 民 之 要, 何 須 耕 居 山 林 田 野, 由 此 可 看 出 孔 子 是 以 出 仕 為 人 生 目 標 論 語 子 路 子 曰 : 苟 有 用 我 者, 朞 月 而 已 可 也, 三 年 有 成 7 孔 子 說 得 十 足 把 握, 大 有 匡 救 亂 世 捨 我 其 誰 的 胸 懷, 為 求 經 世 致 用 的 態 度 亦 是 相 當 明 顯 是 以 孔 子 言 用, 就 大 處 的 處 世 來 說, 乃 是 要 為 當 政 者 所 用, 以 移 風 易 俗, 端 正 民 心 ; 就 小 處 的 修 身 來 說, 則 要 習 禮 樂, 以 儲 備 為 政 的 修 養 與 能 力 ( 二 ) 老 子 之 觀 談 到 道 家 的 用, 可 從 老 子 探 究 起 而 求 莊 子 無 用 之 用 的 思 想 源 頭, 可 從 最 具 相 關 性 的 第 十 一 章 關 於 有 無 的 討 論 來 著 手 三 十 輻, 共 一 轂, 當 其 無, 有 車 之 用 埏 埴 以 為 器, 當 其 無, 有 器 之 用 鑿 戶 牖 以 為 室, 當 其 無, 有 室 之 用 故 有 之 以 為 利, 無 之 以 為 用 8 陳 鼓 應 的 注 譯 裡 很 明 白 的 指 出 : 有 的 是 器 具, 用 的 是 無 之 空 間 無 並 不 是 真 空 或 虛 無 主 義, 而 有 其 重 要 作 用 9 故 老 子 認 為, 車 子 器 皿 房 屋 對 人 而 言 是 有 之 以 為 利, 然 還 必 得 透 過 中 空 的 無 發 揮 作 用, 才 能 使 有 之 利 得 以 展 現, 因 此 說 無 之 以 為 用 由 此 顯 見, 可 眼 見 可 觸 及 的 實 物 有, 是 具 備 利 的 價 值, 但 仍 需 藉 由 適 得 其 當 的 無 來 輔 助, 方 可 產 生 作 用 此 二 者 呈 現 出 的, 便 是 一 種 相 互 依 存 的 5 宋 朱 熹, 四 書 章 句 集 注,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3 年, 頁 同 註 5, 頁 同 註 5, 頁 陳 鼓 應, 老 子 今 注 今 譯, 北 京 : 商 務 印 書 館,2003 年, 頁 三 十 根 輻 條 匯 集 到 一 個 轂 當 中, 有 了 車 轂 中 空 的 地 方, 才 有 車 的 作 用 揉 合 陶 土 做 成 器 具, 有 了 器 皿 中 空 的 地 方, 才 有 器 皿 的 作 用 開 鑿 門 窗 建 造 房 屋, 有 了 門 窗 四 壁 中 空 的 地 方, 才 有 房 屋 的 作 用 所 以 有 給 人 便 利, 無 發 揮 了 它 的 作 用 同 註 8, 頁 第 3 頁, 共 14 頁
26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密 切 關 係 在 此, 老 子 以 三 個 用 字, 強 調 出 有 之 利, 也 突 顯 出 了 無 之 用 因 為 我 們 通 常 說 到 用, 總 是 以 有 的 表 現 來 評 斷 價 值, 往 往 忽 略 無 形 的 東 西, 也 是 能 產 生 非 常 大 的 作 用, 若 是 能 察 覺 到 真 正 的 用, 尤 其 是 長 久 持 續 的 用, 總 是 儼 如 無 的, 那 麼 在 無 的 作 用 中, 即 足 以 成 其 大 用 三 莊 子 提 出 無 用 之 用 當 前 社 會 對 人 的 價 值 有 用, 往 往 是 要 一 展 長 才, 經 世 濟 民, 追 求 社 會 地 位, 才 會 為 世 人 尊 重 這 樣 的 想 法 卻 往 往 流 於 機 詐 巧 辯, 幻 惑 人 心 而 自 以 為 是 基 於 此, 莊 子 的 無 用 之 用 思 想, 正 是 突 破 單 一 的 社 會 價 值 觀, 以 建 立 多 元 價 值 觀 最 基 本 的 精 神 所 在 首 要 先 理 解 真 知 與 俗 知 的 分 別, 再 以 兩 則 惠 莊 之 辯 來 探 討 莊 子 無 用 之 用 的 意 涵 ( 一 ) 真 知 與 俗 知 真 知 出 自 莊 子 大 宗 師 有 真 人 而 後 有 真 知 10, 而 俗 知 11 是 我 們 根 據 莊 子 思 想 概 括 的 一 個 詞 語, 指 與 真 知 相 對 的 不 可 靠 的 世 俗 知 識 真 知 與 俗 知 的 區 別, 目 的 在 超 越 俗 知 而 自 然 真 知 其 道 其 所 謂 俗 知, 指 世 俗 之 知, 即 流 俗 之 人 對 事 物 加 以 區 分 而 得 來 的 認 識 ; 所 謂 真 知, 指 超 越 俗 知 的 不 知 之 知, 真 知 能 觀 照 事 物 的 本 然 本 真, 而 事 物 的 本 然 本 真 即 是 道, 萬 物 得 道 以 化 生, 故 真 知 以 事 物 的 本 然 本 真 為 觀 照 物 件, 也 就 是 以 道 為 認 識 物 件 在 莊 子 看 來, 世 俗 社 會 中 的 認 識 主 體 是 糊 塗 的, 而 客 觀 世 界 中 的 認 識 對 象 又 處 於 瞬 息 萬 變 的 狀 態 之 中, 糊 塗 的 認 識 主 體 在 瞬 息 萬 變 的 客 觀 世 界 中 撈 取 的 所 謂 知 識, 只 能 是 一 種 不 可 靠 的 知 識 宗 師 所 做 的 釋 義 說 : 12 那 麼 該 如 何 對 待 知 呢? 陳 鼓 應 對 大 知 天 之 所 為 知 人 之 所 為 者, 至 矣 知 天 之 所 為 者, 天 而 生 也 ; 知 人 之 所 為 者, 以 其 知 之 所 知, 以 養 其 知 之 所 不 知, 終 其 天 年 而 不 中 道 夭 者, 是 知 之 盛 也 13 知 道 那 些 是 屬 於 天 然 的, 知 道 那 些 是 屬 於 人 為 的, 這 就 是 洞 察 事 理 的 極 境 了 知 道 天 的 作 為, 是 出 於 自 然 的 ; 知 道 人 的 作 為, 是 用 自 己 的 智 力 所 知 的, 去 保 養 自 10 清. 郭 慶 藩, 王 孝 魚 點 校, 莊 子 集 釋 ( 一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97 年, 頁 莊 子 胠 篋 篇 將 為 胠 篋 探 囊 發 匱 之 盜 而 為 守 備, 則 必 攝 緘 縢 固 扃 鐍, 此 世 俗 之 所 謂 知 也 知 詐 漸 毒 頡 滑 堅 白 解 垢 同 異 之 變 多, 則 俗 惑 於 辯 矣 故 天 下 每 每 大 亂, 罪 在 於 好 知 故 天 下 皆 知 求 其 所 不 知, 而 莫 知 求 其 所 已 知 者, 皆 知 非 其 所 不 善, 而 莫 知 非 其 所 已 善 者, 是 以 大 亂 陳 鼓 應, 莊 子 今 注 今 譯,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3 年, 頁 張 松 輝, 莊 子 研 究, 北 京 : 人 民 出 版 社,2009 年, 頁 同 註 11, 頁 168 第 4 頁, 共 14 頁
27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己 智 力 所 不 能 知 的, 使 自 己 享 盡 天 然 的 年 壽 而 不 中 途 夭 亡, 這 是 知 識 的 能 事 了 14 雖 然, 有 患 夫 知 有 所 待 而 後 當, 其 所 待 者 特 未 定 也 庸 詎 知 吾 所 謂 天 之 非 人 乎? 所 謂 人 之 非 天 乎? 15 雖 然 這 樣, 但 是 還 有 問 題 知 識 必 定 要 有 所 對 待 的 對 象 而 後 才 能 判 斷 它 是 否 正 確, 然 而 所 待 的 對 象 卻 是 變 化 無 定 的 怎 麼 知 道 我 所 謂 屬 於 天 然 的 不 也 是 屬 於 人 為 的? 所 謂 屬 於 人 為 的 不 也 是 屬 於 天 然 的 呢? 16 至 此 便 展 開 真 人 真 知 之 思 想, 萬 物 之 大 宗 師 的 說 明 清 學 者 李 贄 在 其 著 作 莊 子 解 中 認 為, 知 人 無 所 用 其 知, 是 以 謂 之 真 知 也 若 謂 人 何 由 生, 天 年 何 由 終, 吾 雖 不 知, 吾 所 知 者, 養 得 其 道, 使 之 終 其 天 年, 而 不 中 道 夭 焉 爾 知 此 者 是 謂 真 知, 是 謂 真 人 也 矣 17 從 莊 子 思 想 來 看, 理 解 所 謂 的 真 知, 其 核 心 就 是 遵 循 大 道, 順 應 自 然, 無 為 而 治, 終 老 天 年, 至 此 方 能 理 解 無 用 之 用 的 提 出, 對 人 生 的 價 值 是 有 其 極 具 探 究 的 深 義 的 ( 二 ) 大 瓠 之 喻 所 謂 真 人 真 知 該 如 何 應 用, 即 可 就 莊 子 內 篇 所 說 的 無 用 之 用 進 行 深 入 的 理 解 熊 鐵 基 說 : 是 用 而 無 用, 正 其 歸 著 處, 莊 子 逍 遙 之 說, 一 些 人 能 夠 明 白, 但 不 能 應 用, 所 以 有 用 之 巧 與 用 之 拙 的 差 別 18 莊 子 的 首 篇 逍 遙 遊 末 尾, 便 有 兩 段 惠 莊 之 辯 的 寓 言 可 作 為 印 證 巧 拙 之 差 別 惠 施 使 用 不 同 的 譬 喻 來 批 評 莊 子 的 言 論 大 而 無 用, 首 先 說 大 瓠 : 惠 子 謂 莊 子 曰 : 魏 王 貽 我 以 大 瓠 之 種, 我 樹 之 成 而 實 五 石 以 盛 水 漿, 其 堅 不 能 自 舉 也 剖 之 以 為 瓢, 則 瓠 落 無 所 容 非 不 呺 然 大 也, 吾 為 其 無 用 而 掊 之 19 逍 遙 遊 惠 施 不 但 把 葫 蘆 形 容 得 超 級 誇 大, 而 且 還 是 大 有 來 頭 的 來 自 於 魏 王 所 贈, 如 此 的 大 物, 應 該 是 很 有 用 的 惠 施 便 以 固 有 的 想 法 來 裝 水 用 做 水 瓢, 不 料 兩 者 皆 不 好 用, 覺 得 它 如 此 無 用 處 便 只 得 將 它 擊 碎 了 莊 子 說 惠 施 拙 於 用 大, 只 會 侷 限 在 狹 窄 而 有 限 的 社 會 價 值 體 系 裡 思 考 問 題, 缺 乏 換 個 角 度 以 變 通 的 方 法 來 看 待 事 物 並 且 引 了 一 個 不 龜 手 之 藥 的 例 子, 來 說 明 同 樣 的 一 個 東 西, 因 為 所 用 之 異, 有 人 以 之 辛 苦 謀 生, 有 人 卻 得 以 封 陳 鼓 應, 莊 子 今 注 今 譯,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3 年, 頁 176 同 註 14, 頁 168 同 註 14, 頁 176 張 建 業, 李 贄 全 集 注, 北 京 : 社 會 科 學 文 獻 出 版 社,2010 年, 頁 熊 鐵 基, 中 國 莊 學 史 下, 福 州 : 福 建 人 民 出 版 社,2009 年, 頁 88 清. 郭 慶 藩, 王 孝 魚 點 校, 莊 子 集 釋 ( 一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97 年, 頁 36 第 5 頁, 共 14 頁
28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疆 裂 土, 產 生 全 然 不 同 的 結 果 莊 子 企 圖 轉 化 世 俗 的 觀 點, 打 破 有 用 與 無 用 兩 者 原 本 對 立 的 價 值 觀, 以 角 度 轉 換 的 變 通 方 式 重 新 審 視, 使 用 者 的 心 靈 空 間 是 否 寬 廣, 事 物 是 否 能 物 盡 其 用 ( 三 ) 大 樗 之 性 惠 施 批 評 完 莊 子 大 而 無 用 後, 更 進 一 步 指 明 莊 子 的 言 論 是 有 缺 陷 的 : 惠 子 謂 莊 子 曰 : 吾 有 大 樹, 人 謂 之 樗, 其 大 本 擁 腫 而 不 中 繩 墨, 其 小 枝 卷 曲 而 不 中 規 矩 立 之 塗, 匠 者 不 顧 今 子 之 言, 大 而 無 用, 眾 所 同 去 也 20 逍 遙 遊 惠 施 形 容 莊 子 之 言 是 其 大 本 擁 腫 而 不 中 繩 墨 其 小 枝 卷 曲 而 不 中 規 矩, 即 使 立 在 行 路 旁, 亦 是 令 匠 者 不 顧, 更 是 讓 眾 所 同 去 為 此, 莊 子 便 加 以 反 駁 首 先 莊 子 提 出 一 般 俗 知 的 有 用, 未 必 是 對 己 有 利 的 例 證 狸 狌 體 型 輕 巧 很 有 本 事, 但 稍 不 留 意 便 會 中 於 機 辟, 死 於 罔 罟 ; 相 反 的, 大 若 垂 天 之 雲 的 斄 牛, 雖 無 智 巧 捉 鼠 的 本 事, 卻 同 時 也 免 於 機 辟 罔 罟 的 危 險 再 則, 人 若 能 去 除 只 是 利 用 的 態 度, 將 大 樹 種 在 旡 何 有 之 鄉 廣 莫 之 野, 對 人 來 說 可 以 彷 徨 乎 旡 為 其 側, 逍 遙 乎 寢 臥 其 下 ; 對 樹 來 說 可 以 不 夭 斤 斧, 物 旡 害 者, 旡 所 可 用, 安 所 困 苦 哉!, 如 此 用 得 其 所, 則 物 皆 逍 遙 也 21 這 段 寓 言, 可 看 出 莊 子 對 俗 世 所 追 求 的 社 會 功 利 價 值 提 出 反 省 性 的 批 評, 認 為 汲 汲 營 營 於 名 位 的 結 果, 往 往 會 如 同 智 巧 的 狸 狌 一 般, 戕 害 了 自 己 的 性 命 所 謂 的 有 用, 不 過 是 被 役 用 被 利 用, 束 縛 精 神 發 展 罷 了 旡 何 有 之 鄉 廣 莫 之 野, 正 是 他 闢 出 的 一 個 心 靈 上 的 遼 闊 世 界 成 玄 英 的 注 疏 中 說, 像 這 樣 擁 腫 不 材, 匠 人 不 顧 的 大 樹, 方 可 免 斤 斧, 夭 折 之 災, 才 得 終 其 天 年, 盡 其 生 理 無 用 之 用, 何 所 困 苦 哉! 此 番 道 理 亦 猶 莊 子 之 言, 乖 俗 會 道, 可 以 攝 衞, 可 以 全 真, 既 不 夭 枉 於 世 途, 詎 肯 困 苦 於 生 分 也! 22 表 面 上 看 來, 惠 莊 之 辯, 似 乎 是 莊 子 為 自 己 大 而 無 用 的 理 論 做 辯 護, 實 際 上 這 是 一 場 俗 知 與 真 知 的 思 想 爭 論 人 總 是 以 自 己 認 定 的 價 值 做 為 衡 量 萬 物 的 標 準, 也 因 此 形 成 自 我 的 封 界, 形 成 我 與 物 對 立 於 是 非 好 惡 的 俗 知 之 情 23 經 由 俗 知 的 功 利, 引 出 真 知 的 順 應 自 然 的 無 為 思 想 若 以 大 瓠, 20 清. 郭 慶 藩, 王 孝 魚 點 校, 莊 子 集 釋 ( 一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97 年, 頁 同 註 20, 頁 同 註 20, 頁 徐 復 觀 說 : 乘 天 地 之 正, 郭 象 以 為 即 是 順 萬 物 之 性, 人 所 以 不 能 順 萬 物 之 性, 主 要 是 來 自 物 我 之 對 立 ; 在 物 我 對 立 中, 人 情 總 是 以 自 己 做 衡 量 萬 物 的 標 準, 因 而 發 生 是 非 好 惡 之 情, 第 6 頁, 共 14 頁
29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不 龜 手 之 藥 是 有 用 之 物, 大 樗 樹 就 是 無 用 之 物, 在 莊 子 看 來, 只 要 領 悟 無 為 之 理, 對 於 那 些 無 用 之 物, 也 能 順 其 無 用 之 性 而 用 之, 無 用 也 就 成 了 大 用 24 四 無 用 之 用 的 意 涵 杜 保 瑞 提 出 一 個 很 好 的 問 題 : 要 不 要 做 聖 人? 這 是 一 個 問 句 莊 子 不 要 作 社 會 建 制 階 層 中 為 人 所 用 的 人 物, 那 麼 在 天 下 人 之 前 領 導 觀 念 呼 籲 奮 起, 作 精 神 的 導 師 時 代 的 舵 手 的 人 物 要 不 要 呢? 25 莊 子 認 為 歷 史 的 發 展 永 遠 在 人 們 的 自 找 麻 煩 中 進 行, 事 業 功 勳 的 意 義 是 人 們 成 心 的 堅 持 莊 子 無 力 改 變 世 人, 只 能 對 於 有 心 學 習 超 越 之 道 者 提 供 深 刻 的 功 夫 鍛 鍊 之 法 26 至 此, 筆 者 便 以 下 列 三 點 來 探 討 無 用 之 用 的 意 涵 ( 一 ) 去 成 心 萬 物 一 同 世 俗 之 人 對 事 物 妄 加 分 別, 由 此 產 生 是 非 的 分 辨, 莊 子 齊 物 論 未 成 乎 心 而 有 是 非, 是 今 日 適 越 而 昔 至 也 27 即 討 論 每 一 個 人 都 有 一 個 成 心, 在 我 們 現 實 人 生 中, 成 心 就 是 是 非 的 一 個 標 準 各 有 各 的 是 非, 各 有 各 的 標 準 有 成 心 才 可 以 爭 論 是 非, 肯 定 這 個, 反 對 那 個, 各 有 各 的 根 據 那 麼 依 據 這 種 俗 知 去 安 排 人 類 的 生 活, 只 能 使 生 活 變 得 愈 來 愈 糟 糕, 愈 來 愈 混 亂 於 是 莊 子 感 嘆 道 隱 于 小 成, 言 隱 於 榮 華 28 齊 物 論, 至 道 是 因 為 有 偏 見 思 想 理 論 的 人 所 隱 蔽, 真 言 是 被 浮 華 的 詞 藻 所 掩 蓋 欲 是 其 所 非 而 非 其 所 是, 則 莫 若 以 明 29 齊 物 論, 如 果 想 放 下 這 種 言 論 爭 議, 真 正 安 立 是 非 的 問 題, 則 莫 過 於 達 至 明 的 境 界 30 莊 子 於 齊 物 論 說 : 故 為 是 舉 莛 與 楹, 厲 與 西 施, 恢 恑 憰 怪, 道 通 為 一 31 給 萬 物 以 有 形 無 形 的 干 擾 自 己 也 會 同 時 感 到 處 處 受 到 外 物 的 牽 掛 滯 礙 有 自 我 的 封 界, 才 會 形 成 我 與 物 的 對 立 ; 自 我 的 封 界 取 消 了 ( 無 己 ), 則 我 與 物 冥, 自 然 取 消 了 以 我 為 主 的 衡 量 標 準, 而 覺 得 我 以 外 之 物 的 活 動, 都 是 順 其 性 之 自 然 陳 鼓 應, 莊 子 今 注 今 譯,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1983 年, 頁 張 松 輝, 莊 子 研 究, 北 京 : 人 民 出 版 社,2009 年, 頁 杜 保 瑞, 莊 周 夢 蝶, 台 北 : 書 泉 出 版 社,1995 年, 頁 同 註 25, 頁 清. 郭 慶 藩, 王 孝 魚 點 校, 莊 子 集 釋 ( 一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97 年, 頁 同 註 27, 頁 同 註 27, 頁 牟 宗 三 講 述 陶 國 璋 整 構, 莊 子 齊 物 論 義 理 演 析, 香 港 : 中 華 書 局,1999 年, 頁 清. 郭 慶 藩, 王 孝 魚 點 校, 莊 子 集 釋 ( 一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97 年, 頁 第 7 頁, 共 14 頁
30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所 以 小 草 和 大 木, 醜 癩 的 女 人 和 美 貌 的 西 施, 以 及 一 切 稀 奇 古 怪 的 事 情, 從 道 的 觀 點 都 可 通 而 為 一 32 再 者, 唯 達 者 知 通 為 一, 為 是 不 用 而 寓 諸 庸 庸 也 者, 用 也 ; 用 也 者, 通 也 ; 通 也 者, 得 也 ; 適 得 而 幾 矣 因 是 已 已 而 不 知 其 然, 謂 之 道 33 唯 有 通 達 的 人 始 體 悟 那 無 分 別 的 至 道, 也 因 此 而 不 再 落 入 相 對 的 利 用 關 係, 並 歸 之 於 不 用 之 用 不 用 之 用 就 是 妙 用 ; 而 妙 用 則 通 達 無 礙 能 通 達 無 礙, 萬 物 皆 能 條 暢 而 自 得 所 以 順 著 此 不 用 之 用 的 境 界 而 可 以 當 下 平 伏 這 裡 的 寓 諸 庸 與 老 子 有 之 以 為 利, 無 之 以 為 用 相 對 照, 庸 本 為 用 的 意 思, 但 一 般 之 用 都 是 一 種 運 用 利 用, 講 求 實 用 效 率 或 效 能 此 即 有 之 以 為 利 一 面 道 家 一 說 用, 必 翻 上 一 層, 剝 落 定 用 之 用, 而 展 示 為 無 之 以 為 用 所 謂 無 之 以 為 用, 就 是 經 無 為 的 實 踐, 去 掉 俗 情 的 造 作 矜 持 虛 偽 等 等 偏 執 以 應 世 道 家 要 求 心 思 不 落 在 定 用 的 層 面, 而 提 升 至 無 用 之 用 處 無 用 之 用 已 超 化 一 切 利 害 得 失 的 計 較, 故 當 下 即 可 止 息, 因 是 已 就 是 止 息 復 止 息, 直 至 渾 忘 一 切, 甚 至 連 渾 忘 一 切 亦 忘 掉, 則 是 道 之 化 境 34 ( 二 ) 保 全 以 養 天 年 先 秦 各 家 學 派 的 思 想 主 軸, 多 為 社 會 國 家 大 事 而 來, 然 而 莊 子 卻 把 對 生 命 的 惜 愛 與 對 生 活 的 安 排 當 作 理 論 的 目 標, 主 張 生 命 與 生 活 是 人 生 的 大 事, 要 以 深 刻 的 思 考 來 面 對 它, 不 要 把 它 當 成 社 會 目 標 的 附 屬 物, 不 要 以 社 會 的 價 值 來 決 定 生 活 的 行 止, 要 以 生 活 的 照 顧 生 命 的 觀 念 來 作 為 人 生 活 動 的 目 的 35 吾 生 也 有 涯, 而 知 也 無 涯 以 有 涯 隨 無 涯, 殆 已 ; 已 而 為 知 者, 殆 而 已 矣 36 我 們 的 生 命 有 限 吾 生 也 有 涯, 但 因 人 們 都 依 其 成 心 而 師 之, 所 以 社 會 上 的 觀 念 知 識 價 值 理 論 可 以 說 是 多 得 不 得 了 知 也 無 涯, 所 以 關 鍵 在 於 如 何 對 待 知, 簡 單 地 說, 如 果 知 道 對 待 知 的 正 確 態 度, 就 是 真 知, 就 可 說 已 經 得 到 了 養 生 之 主, 否 則 置 身 於 製 造 生 產 社 會 議 論 而 自 以 為 是 的 知 識 份 子 已 而 為 知 者, 即 非 真 知, 而 將 終 生 受 其 累, 疲 困 一 生 了 為 善 無 近 名, 為 惡 無 近 刑 緣 督 以 為 經, 可 以 保 身, 可 以 全 生, 可 以 養 親, 陳 鼓 應, 莊 子 今 注 今 譯,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3 年, 頁 65 同 註 31, 頁 70 牟 宗 三 講 述 陶 國 璋 整 構, 莊 子 齊 物 論 義 理 演 析, 香 港 : 中 華 書 局,1999 年, 頁 103 杜 保 瑞, 莊 周 夢 蝶, 台 北 : 書 泉 出 版 社,1995 年, 頁 112 同 註 31, 頁 115 第 8 頁, 共 14 頁
31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可 以 盡 年 37 前 二 句 簡 單 的 說, 為 善 勿 去 沾 惹 社 會 價 值 的 清 譽, 因 為 這 樣 會 帶 來 利 益, 而 牽 扯 出 自 己 的 貪 念, 人 們 的 忌 妒 爭 奪, 遭 致 刑 戮 要 懂 得 忘 善 惡 而 居 中, 任 萬 物 之 自 為 38 夫 善 惡 兩 忘, 刑 名 雙 遣, 故 能 順 一 中 道, 處 真 常 之 德, 虛 夷 任 物, 與 勢 推 遷 養 生 之 妙, 在 乎 茲 矣 39 所 以 我 們 的 行 為 一 定 要 順 隨 自 然 而 謹 守 中 道, 這 就 是 緣 督 以 為 經, 這 樣 就 可 以 保 守 身 形, 全 其 生 道, 孝 養 父 母, 盡 其 天 命 40 ( 三 ) 庖 丁 解 牛 的 順 應 之 道 傳 統 儒 家 思 想 總 懷 有 知 其 不 可 為 而 為 之 的 熱 血 精 神, 他 們 在 積 極 改 造 現 實 世 界 的 同 時 也 在 改 造 著 自 我, 難 免 常 會 呈 現 強 求 的 姿 態, 顯 得 過 猶 不 及 相 比 之 下, 莊 子 更 尊 崇 順 應 自 然, 為 人 處 世 看 待 問 題 都 立 在 高 處 一 切 只 是 自 然 的 安 排, 對 於 無 法 逆 轉 的 規 律, 只 需 認 清 他 的 緣 來 所 去 即 可 這 不 是 認 命, 而 是 對 未 知 的 神 秘 世 界 懷 有 一 份 敬 意, 同 時 也 是 對 現 實 人 生 與 天 地 萬 物 應 有 的 尊 重 41 庖 丁 為 文 惠 君 解 牛 一 段, 可 謂 極 盡 工 夫 與 境 界 之 雙 全 蓋 庖 丁 之 解 牛, 已 然 超 越 了 技 術 之 階 段, 而 步 入 好 道 的 層 次 與 那 些 逢 骨 便 砍, 遇 筋 便 割 的 普 通 庖 人 不 同 的 是, 庖 丁 認 清 了 牛 骨 節 間 的 空 隙, 筋 脈 中 的 交 結 ; 他 並 不 因 廚 藝 高 明 而 妄 自 尊 大, 依 然 順 乎 天 理, 小 心 行 事, 方 才 成 為 一 代 神 廚 庖 丁 解 牛, 懂 得 以 無 厚 入 有 間, 引 發 至 人 生 中, 也 就 是 莊 子 強 調 的 緣 督 以 為 經 的 養 生 之 道 庖 丁 之 解 牛, 一 如 生 命 之 遊 於 人 間 世, 解 牛 而 刀 刃 無 割 折, 猶 如 生 命 遊 於 天 地 間 而 不 傷 蓋 解 牛 之 難, 原 不 在 所 解 之 牛 之 筋 骨 錯 雜, 而 在 其 解 牛 之 刃 之 未 得 其 間 然 則 何 以 未 能 得 其 間, 即 在 其 未 能 無 厚 也 而 人 心 之 所 以 厚 者, 即 在 人 心 對 善 惡 名 刑 之 執 而 已 42 五 對 莊 子 有 用 與 無 用 的 思 辨 所 謂 有 用 無 用 的 差 別 現 象, 不 過 是 人 為 價 值 觀 的 判 斷, 世 人 卻 往 往 迷 失 於 這 種 妄 見, 導 致 因 有 用 而 受 害 莊 子 思 慮 著 這 種 虛 榮 陷 阱, 以 一 個 透 視 至 道, 泯 除 世 俗 價 值 觀 的 處 事 要 方, 來 破 解 世 人 執 迷 有 用 卻 傷 身, 轉 而 理 37 清. 郭 慶 藩, 王 孝 魚 點 校, 莊 子 集 釋 ( 一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97 年, 頁 郭 象 的 注 解, 同 見 註 37, 頁 成 玄 英 的 注 疏, 同 見 註 37, 頁 成 玄 英 注 疏 夫 惟 妙 捨 二 偏 而 處 於 中 一 者, 故 能 保 守 身 形, 全 其 生 道 外 可 以 孝 養 父 母, 大 順 人 倫, 內 可 以 攝 衛 生 靈, 盡 其 天 命 同 註 37, 頁 方 勇, 莊 子 鑑 賞 辭 典, 上 海 : 上 海 辭 書 出 版 社,2010 年, 頁 高 柏 園, 莊 子 內 七 篇 思 想 研 究, 臺 北 : 文 津 出 版 社,1992 年, 頁 119 第 9 頁, 共 14 頁
32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解 無 用 以 保 身, 進 而 不 拘 泥 有 無 兩 端, 乘 道 德 而 浮 遊 的 應 世 智 慧 ( 一 ) 對 有 用 的 論 說 1. 顏 回 往 諫 衛 國 心 齋 孔 子 與 顏 回 的 對 話, 從 基 礎 理 論 層 層 轉 進, 說 明 了 心 懷 定 見 以 說 暴 君 的 危 險, 要 顏 回 超 越 自 身 的 師 心, 化 解 對 自 我 的 執 著, 亦 即 是 齊 物 論 中 所 言 之 成 心 不 再 執 之 前 所 執 之 物 論, 而 以 心 齋 的 工 夫 修 養 超 越 物 論, 沒 有 執 著 也 沒 有 成 見, 一 顆 心 就 寄 託 在 不 得 已 上, 最 終 可 達 萬 物 之 化 的 理 境 2. 葉 公 子 高 使 於 齊 乘 物 以 遊 心, 託 不 得 已 以 養 中 莊 子 藉 由 孔 子 之 對 話 點 出 天 下 有 大 戒 二 : 其 一, 命 也 ; 其 一, 義 也 43 所 謂 大 戒 是 指 天 下 之 不 可 解 莫 可 逃 之 現 實 生 命 內 容 而 言, 簡 言 之, 人 於 世 間 之 有 限 性 為 命 義 莊 子 面 對 命 與 義 的 安 頓 方 式, 即 從 自 事 其 心 起, 相 對 於 外 在 諸 多 遭 遇, 返 歸 本 心 初 衷, 就 此 心 乃 具 有 知 覺 與 判 斷 能 力 則 眼 下 所 以 有 此 遭 逢 乃 個 體 抉 擇 所 致, 既 知 有 此 抉 擇 必 有 此 遭 逢, 而 能 知 其 不 可 奈 何, 自 然 哀 樂 不 易 施 乎 前, 進 而 有 安 之 若 命 的 可 能 了 悟 此 一 境 界, 在 己 能 力 範 圍 內 應 自 然 而 不 造 作, 且 夫 乘 物 以 遊 心, 託 不 得 已 以 養 中 44 即 是 其 境 界 之 結 論, 由 此 消 解 不 知 命 而 帶 來 的 躁 動 與 情 傷 3. 顏 闔 將 傅 衛 靈 公 大 子 形 莫 若 就, 心 莫 若 和 顏 闔 將 教 導 其 德 天 殺 的 衛 靈 公 大 子, 該 如 何 拿 捏 分 際, 蘧 伯 玉 給 的 建 議 是 形 莫 若 就, 心 莫 若 和 45, 且 還 要 注 意 就 不 欲 人, 和 不 欲 出 46 才 不 致 為 牆 頭 草 人 格 或 是 心 執 定 見 而 招 致 災 禍 為 此, 蘧 伯 玉 更 以 螳 臂 擋 車 旨 在 積 伐 而 美 者 以 犯 之 47 養 虎 者 旨 在 虎 之 與 人 異 類 而 媚 養 己 者, 順 也 ; 故 其 殺 者, 逆 也 48 愛 馬 者 旨 在 意 有 所 至 而 愛 有 所 亡 49, 三 則 寓 言 加 以 論 之, 修 身 體 道 超 越 自 心 方 能 適 當 維 持 界 線, 此 與 老 子 生 而 不 有, 為 而 不 恃, 長 而 不 宰 50 之 義 理 相 通 有 用 之 用 的 三 則 故 事 顏 回 葉 公 子 高 顏 闔, 都 各 面 臨 不 同 的 困 境, 應 清. 郭 慶 藩, 王 孝 魚 點 校, 莊 子 集 釋 ( 一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97 年, 頁 155 同 註 43, 頁 160 同 註 43, 頁 165 同 註 43, 頁 165 同 註 43, 頁 167 同 註 43, 頁 167 清. 郭 慶 藩, 王 孝 魚 點 校, 莊 子 集 釋 ( 一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97 年, 頁 168 陳 鼓 應, 老 子 今 注 今 譯, 北 京 : 商 務 印 書 館,2003 年, 頁 108 第 10 頁, 共 14 頁
33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對 的 方 法 也 都 略 有 差 異 從 論 述 中 得 出 對 治 的 方 法, 心 齋 乘 物 以 遊 心 心 莫 若 和, 其 背 後 的 意 義 是 有 一 個 總 綱, 即 無 用 之 用, 是 為 大 用, 破 除 人 們 以 某 物 某 事 為 好, 且 固 執 地 想 要 建 立 某 種 有 用 較 好 的 成 效 這 種 成 心 的 運 作 ( 二 ) 無 用 的 真 意 1. 櫟 社 樹 不 材 之 木 也, 無 所 可 用 才 是 大 用 以 其 大 蔽 數 千 牛, 絜 之 百 圍, 其 高 臨 山 十 仞 而 後 有 枝, 其 可 以 為 舟 者 旁 十 數 51 展 示 曲 轅 櫟 社 樹 外 在 之 美 匠 石 以 無 所 可 用, 故 能 若 是 之 壽 52 總 結 對 櫟 社 樹 身 為 散 木 的 評 價 但 櫟 社 樹 卻 在 夢 中 對 匠 石 反 唇 相 譏, 曰 : 且 予 求 無 所 可 用 久 矣, 幾 死, 乃 今 得 之, 為 予 大 用 使 予 也 而 有 用, 且 得 有 此 大 也 邪? 53 道 出 所 謂 文 木 的 有 用, 如 瓜 果 熟 了 就 會 被 人 摘 下 食 用, 不 能 自 然 地 終 結 它 應 有 的 壽 命 而 中 途 死 亡, 這 是 因 為 他 們 有 用 而 自 取 打 擊 於 世 間 凡 事 都 是 這 樣 的, 只 要 有 用 就 不 能 終 於 天 壽 櫟 社 樹 自 稱 它 追 求 無 所 可 用 已 經 很 久, 並 認 為 無 所 可 用 才 是 大 用, 才 能 長 至 如 今 這 麼 高 大 2. 商 丘 大 木 嗟 乎 神 人, 以 此 不 材 以 為 大 祥 南 伯 子 綦 以 比 較 的 方 式 論 有 用 無 用 之 別, 以 人 的 觀 點 視 之, 商 丘 大 木 與 人 之 如 何 無 用 ; 反 之 以 木 之 觀 點 視 之, 此 果 不 材 之 木 也, 以 至 於 此 其 大 也 54 以 顯 出 其 在 自 身 生 命 而 言 之 大 用 這 樣 的 大 用 也 是 神 人 所 追 求 的, 故 曰 : 嗟 乎 神 人, 以 此 不 材! 55 材 美 會 為 自 己 招 徠 禍 患, 因 與 人 有 用, 故 未 終 其 天 年, 而 中 道 之 夭 於 斧 斤, 此 材 之 患 也 56 不 材 方 能 自 全, 不 為 人 所 用, 此 乃 神 人 之 所 以 為 大 祥 也 支 離 疏 足 以 養 其 身, 終 其 天 年 一 個 人 社 會 性 的 有 用, 是 針 對 國 家 機 器 而 說 的 形 體 之 不 全 缺 陷, 是 先 天 生 成, 並 非 是 智 慧 方 面 的 領 悟, 夫 支 離 其 形 者, 猶 足 以 養 其 身, 終 其 天 年 58, 支 離 疏 雖 然 不 成 人 形, 一 無 是 處, 但 都 可 因 其 無 用 於 世 而 終 其 天 年, 更 何 況 是 不 以 德 性 為 意, 放 開 對 善 惡 是 非 的 執 著 念 頭, 在 心 智 上 通 透 有 用 無 用 之 間, 而 能 適 切 通 達 地 應 對 進 退 的 人 同 註 49, 頁 170 同 註 49, 頁 171 同 註 49, 頁 172 同 註 49, 頁 177 同 註 49, 頁 177 同 註 49, 頁 177 同 註 49, 頁 177 清. 郭 慶 藩, 王 孝 魚 點 校, 莊 子 集 釋 ( 一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97 年, 頁 180 第 11 頁, 共 14 頁
34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莊 子 不 立 定 相, 不 立 矩 度, 分 析 形 勢, 提 出 具 體 的 應 對 方 法, 但 不 想 提 出 的 方 法 落 入 拘 限, 所 以 後 半 段 又 以 櫟 社 樹 商 丘 大 木 支 離 疏 三 則 故 事 提 出 超 越 的 處 世 總 綱, 使 得 處 世 不 再 只 是 雜 多 而 紛 亂 的 現 實 操 作, 只 要 掌 握 一 個 原 則, 任 何 境 地 都 能 通 行 無 礙 ( 三 ) 材 與 不 材 的 處 世 思 維 莊 子 行 於 山 中, 見 大 木, 枝 葉 盛 茂 伐 木 者 止 其 旁 而 不 取 也 問 其 故, 曰 : 旡 所 可 用 莊 子 曰 : 此 木 以 不 材 得 終 其 天 年 夫 子 出 於 山, 舍 於 故 人 之 家 故 人 喜, 命 豎 子 殺 雁 而 烹 之 豎 子 請 曰 : 其 一 能 鳴, 其 一 不 能 鳴, 請 奚 殺? 主 人 曰 : 殺 不 能 鳴 者 明 日, 弟 子 問 於 莊 子 曰 : 昨 日 山 中 之 木, 以 不 材 得 終 其 天 年 ; 今 主 人 之 雁, 以 不 材 死 先 生 將 何 處? 59 成 材 與 不 成 材 何 者 較 為 安 全, 顯 然 需 要 衡 情 度 理 的 能 力, 以 及 隨 機 應 變 的 本 事, 於 是 莊 子 笑 著 說 : 周 將 處 乎 材 與 不 材 之 間 材 與 不 材 之 間, 似 之 而 非 也, 故 未 免 乎 累 若 夫 乘 道 德 而 浮 遊 則 不 然, 旡 譽 旡 訾, 一 龍 一 蛇, 與 時 俱 化, 而 旡 肯 專 為 一 上 一 下, 以 和 為 量, 浮 遊 乎 萬 物 之 祖 物 物 而 不 物 於 物, 則 胡 可 得 而 累 邪! 此 神 農 黃 帝 之 法 則 也 60 材 與 不 材, 即 是 有 用 與 無 用 的 困 惑, 這 裡 的 原 則 是 虛 己 以 遊 世 61 要 懂 得 隨 著 時 勢 變 化, 不 做 任 何 堅 持 可 以 往 上 也 可 以 往 下, 以 和 諧 為 考 量, 遨 遊 於 萬 物 之 初 的 境 地, 駕 御 萬 物 而 不 被 萬 物 所 駕 御, 如 此 又 怎 麼 會 受 拖 累 呢? 六 結 論 從 莊 子 書 中 各 個 有 關 無 用 之 用 的 寓 言 故 事, 可 以 得 到 以 下 的 人 生 價 值 : ( 一 ) 無 用 之 旨 回 歸 大 道, 達 於 逍 遙 世 界 整 體 而 言, 莊 子 的 有 用 與 無 用 之 辯, 其 要 旨 是 在 於 回 歸 大 道, 故 他 陳 鼓 應, 莊 子 今 注 今 譯,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3 年, 頁 498 同 註 59, 頁 498 同 註 59, 頁 502 第 12 頁, 共 14 頁
35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是 站 在 大 道 的 角 度 上 來 看 待 問 題 的 以 真 知 除 去 成 心, 超 化 一 切 利 害 得 失 的 計 較 而 回 歸 大 道, 便 是 大 用 ; 能 夠 引 導 人 們 體 悟 大 道, 便 是 最 有 用 的 價 值 而 體 悟 大 道 是 人 生 最 高 的 境 界, 它 可 以 使 人 遠 離 煩 惱, 達 於 逍 遙 的 世 界, 所 以 無 用 之 用, 也 就 是 大 用 ( 二 ) 無 用 之 用 是 為 長 久 有 用 的 修 身 之 道 換 一 個 角 度 看 問 題, 世 上 的 任 何 事 物 都 具 有 相 反 的 兩 種 特 性, 是 利 與 害 的 綜 合 體 當 常 人 為 無 用 而 苦 惱 時, 莊 子 卻 看 到 了 無 用 的 保 身 價 值, 當 常 人 為 有 用 而 欣 喜 不 已 時, 莊 子 卻 看 到 了 有 用 背 後 所 隱 藏 著 的 損 失 然 而 這 並 不 表 示 莊 子 只 是 一 昧 追 求 毫 無 所 用, 而 是 經 由 大 瓠 大 樗 兩 則 故 事, 先 破 除 對 無 用 的 俗 知 與 成 心, 接 著 以 顏 回 葉 公 子 高 顏 闔 的 故 事 來 說 明 去 成 心 後, 加 以 心 齋 乘 物 以 遊 心 心 莫 若 和 的 修 養, 便 不 致 中 道 早 夭, 徒 留 事 未 成 而 身 先 死 之 憾 懂 得 箇 中 道 理, 方 能 長 保 有 用 之 身 以 成 大 用 之 實 簡 言 之, 亦 便 是 留 得 青 山 在, 不 怕 沒 柴 燒 之 理 運 用 此 理, 通 曉 看 問 題 時 不 走 極 端, 那 麼 這 不 僅 有 利 於 我 們 的 工 作 與 處 世 的 態 度, 也 有 利 於 我 們 的 身 心 健 康 ( 三 ) 無 用 之 用 是 為 順 勢 而 用 的 處 世 策 略 仔 細 研 究 莊 子 無 用 的 問 題 意 識, 其 實 是 針 對 一 般 俗 知 認 定 的 價 值 為 好 的 有 用 而 說, 因 此 無 用 不 能 解 釋 為 無 所 可 用, 而 是 : 不 定 執 於 一 用, 以 順 物 之 用 而 用 換 句 話 說, 經 世 致 用 也 不 定 執 於 一 法, 即 為 身 處 何 種 的 世 道, 就 抱 持 何 種 相 對 應 的 態 度 從 庖 丁 解 牛 的 經 驗, 所 悟 到 的 是 處 世 不 宜 強 行 妄 為, 必 得 遵 循 客 觀 的 規 律, 以 求 順 勢 而 用 的 全 生 妙 道, 即 是 以 無 用 為 用 作 為 避 開 社 會 鋒 芒 的 最 佳 方 式, 亦 是 莊 子 以 無 用 之 用 作 為 保 身 全 生 養 親 盡 年 的 處 世 原 則 除 前 述 的 顏 回 葉 公 子 高 顏 闔 的 故 事 之 外, 更 以 櫟 社 樹 商 丘 大 木 支 離 疏 三 則 故 事 來 闡 明 有 用 無 用 價 值 的 對 照, 探 究 無 用 是 為 大 用 的 價 值 觀, 即 是 要 突 破 單 一 的 社 會 價 值 限 制 無 論 是 自 己 的 選 擇, 或 是 天 命 的 安 排, 都 要 尋 找 屬 於 自 己 的 道 路 如 櫟 木 還 有 可 用 為 社 木, 支 離 疏 亦 能 挫 鍼 治 繲, 足 以 餬 口, 鼓 莢 播 精, 足 以 食 十 人 62 它 們 只 是 不 追 求 不 具 備 社 會 標 準 的 定 用, 而 能 處 於 材 與 不 材 間, 這 樣 的 思 維 乃 不 懷 世 俗 標 準 之 定 用, 而 能 順 勢 而 用 之 故 整 體 看 莊 子 的 無 用 之 用 哲 學, 並 不 以 仁 義 之 教 或 固 定 方 式 為 經 世 致 用 理 想 實 現 的 必 然 道 路, 因 此 沒 有 任 何 一 事 物 價 值 必 須 被 設 定 為 有 無 問 題 的 62 清 郭 慶 藩, 王 孝 魚 點 校, 莊 子 集 釋 ( 一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97 年, 頁 180 第 13 頁, 共 14 頁
36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對 立 面, 故 莊 子 可 以 在 兩 者 中 談 入 世, 冷 靜 地 面 對 處 世 的 問 題, 通 過 內 在 境 界 的 提 升 來 化 解 生 命 的 痛 苦 使 我 們 理 解 到 唯 有 跳 脫 社 會 價 值 對 生 命 的 決 定 性, 修 養 自 我 與 天 地 融 合 為 一, 將 人 生 的 目 標 置 放 在 自 然 的 意 義 結 構 中, 方 能 在 重 重 的 矛 盾 裡, 實 現 真 我 的 價 值 七 參 考 書 目 清 郭 慶 藩, 王 孝 魚 點 校, 莊 子 集 釋 ( 一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97 年 宋 朱 熹, 四 書 章 句 集 注,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3 年 方 勇, 莊 子 鑑 賞 辭 典, 上 海 : 上 海 辭 書 出 版 社,2010 年 牟 宗 三 講 述 陶 國 璋 整 構, 莊 子 齊 物 論 義 理 演 析, 香 港 : 中 華 書 局,1999 年 杜 保 瑞, 莊 周 夢 蝶, 台 北 : 書 泉 出 版 社,1995 年 高 柏 園, 莊 子 內 七 篇 思 想 研 究, 臺 北 : 文 津 出 版 社,1992 年 張 松 輝, 莊 子 研 究, 北 京 : 人 民 出 版 社,2009 年 張 建 業, 李 贄 全 集 注, 北 京 : 社 會 科 學 文 獻 出 版 社,2010 年 陳 鼓 應, 老 子 今 注 今 譯, 北 京 : 商 務 印 書 館,2003 年 陳 鼓 應, 莊 子 今 注 今 譯,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3 年 傅 佩 榮, 向 莊 子 請 益, 台 北 : 立 緒 文 化 事 業 公 司,2007 年 葉 海 煙, 莊 子 的 處 世 智 慧, 台 北 : 健 行 文 化,2006 年 熊 鐵 基, 中 國 莊 學 史 下, 福 州 : 福 建 人 民 出 版 社,2009 年 第 14 頁, 共 14 頁
37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臨 濟 義 玄 生 平 與 個 性 研 究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學 級 : 東 研 碩 專 二 姓 名 : 林 重 文 學 號 :M 摘 要 本 文 主 要 藉 由 分 析 臨 濟 義 玄 個 性 和 成 長 背 景, 來 證 明 臨 濟 義 玄 棒 喝 的 門 庭 設 施 與 本 身 個 性 有 極 大 的 關 係, 當 然 因 緣 時 節 與 環 境 和 師 承 皆 有 關 係, 但 主 要 能 生 起 的 那 顆 心 才 是 最 重 要 的, 而 個 性 的 養 成 又 大 都 建 立 在 三 十 歲 前, 故 本 文 先 從 所 有 與 義 玄 有 關 的 語 錄 中 找 出 他 的 生 平 脈 絡, 再 與 義 玄 周 遭 的 禪 師 連 結, 過 濾 整 理 出 義 玄 年 譜 大 約 的 年 份, 來 了 解 義 玄 青 壯 中 年 所 分 別 產 生 的 學 經 歷, 再 深 入 分 析 此 經 歷 與 背 景 對 義 玄 個 性 造 成 的 影 響, 再 慢 慢 堆 疊 出 義 玄 的 個 性 養 成, 最 後 再 藉 由 開 悟 因 緣 的 公 案 與 臨 濟 錄 中 參 訪 行 腳 的 公 案, 來 驗 證 義 玄 棒 喝 的 門 庭 設 施 與 義 玄 的 個 性 是 有 莫 大 的 因 果 關 係 的! 關 鍵 詞 : 臨 濟 義 玄 生 平 門 庭 設 施 個 性 第 1 頁, 共 15 頁
38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一 前 言 臨 濟 義 玄 ( 公 元 787 年 ~ 公 元 866 年 ) 1 俗 姓 邢, 山 東 曹 南 ( 曹 縣 ) 2 人, 禪 宗 臨 濟 宗 祖 師, 是 禪 宗 唯 一 在 北 方 創 立 的 宗 派, 且 法 脈 流 傳 至 今, 是 禪 宗 對 後 世 影 響 最 大 並 流 佈 最 廣 的 宗 派 而 他 也 以 機 鋒 凌 厲 棒 喝 峻 烈 聞 名 於 世, 後 世 對 此 大 機 大 用 的 門 庭 設 施 便 有 臨 濟 將 軍 的 稱 號 而 門 庭 設 施 機 用 就 是 臨 濟 義 玄 的 用, 或 者 稱 為 法, 而 它 必 須 是 有 能 用 的 義 玄 與 所 用 的 對 象 才 能 成 立, 故 本 文 的 重 點 就 在 於 分 析 臨 濟 義 玄 成 長 背 景 所 造 成 的 個 性, 以 期 找 出 日 後 義 玄 棒 喝 門 庭 設 施 的 因 果 關 係 另 外, 本 論 作 者 查 閱 歷 來 與 臨 濟 義 玄 相 關 的 著 作, 皆 無 人 研 究 義 玄 的 相 關 年 譜, 幾 乎 都 是 論 述 義 玄 的 心 性 與 宗 風, 包 含 本 所 學 長 李 學 詩 臨 濟 宗 之 開 創 及 臨 濟 錄 研 究 的 碩 論 中, 在 臨 濟 義 玄 的 生 平 也 只 是 提 到 義 玄 是 山 東 曹 南 ( 曹 縣 ) 人, 之 後 便 跳 至 駐 錫 臨 濟 院 與 到 中 條 山 弘 法, 後 再 至 魏 州 直 到 圓 寂, 於 義 玄 開 宗 立 派 前 的 生 平 年 譜 皆 無 整 理 論 述, 故 本 論 藉 由 探 討 義 玄 的 個 性, 進 而 探 討 整 理 義 玄 的 生 平 年 譜, 希 望 對 後 世 研 究 義 玄 的 大 眾 有 所 幫 助! 二 臨 濟 義 玄 生 平 年 譜 簡 編 一 成 長 階 段 與 青 壯 期 ( 公 元 787 年 ~ 約 公 元 820 年 ), 約 33 歲 之 前 義 玄 出 生 山 東 曹 南 世 家 望 族, 幼 穎 異, 長 孝 聞, 喜 佛 學 于 山 東 曹 南 隆 興 寺 出 家 3 而 根 據 臨 濟 慧 照 禪 師 塔 記 4 記 载 義 玄 : 落 髮 受 具, 居 於 講 肆, 精 究 毗 尼, 愽 賾 經 論 俄 而 歎 曰 : 此 濟 世 之 醫 方 也, 非 教 外 別 傳 之 旨 即 更 衣 游 方 由 上 得 知 臨 濟 義 玄 在 這 個 時 期 是 鑽 研 經 教 與 戒 律, 並 常 居 於 教 家 講 席 而 後 體 悟 戒 律 學 只 是 濟 世 的 醫 方, 並 不 能 明 心 見 性, 故 出 外 參 學 而 義 玄 離 開 故 鄉 參 訪 的 時 間, 歷 史 上 並 無 記 載, 我 們 只 能 根 據 他 的 師 父 黃 檗 禪 師 在 江 西 高 安 黃 檗 山 開 山 的 時 間 估 算 起, 故 我 們 依 照 現 有 的 資 料 整 理 推 論 : 1 賴 建 成, 晚 唐 暨 五 代 禪 宗 的 發 展 --- 以 與 會 昌 法 難 有 關 的 僧 侶 和 禪 門 五 宗 為 重 心 ( 台 北 : 花 木 蘭 文 化 出 版 社,2009), 頁 李 學 詩,( 臨 濟 宗 之 開 創 及 臨 濟 錄 研 究 ),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所 論 文 ( 臺 灣 : 台 北,2005), 頁 19 3 同 上 4 ( 臨 濟 慧 照 禪 師 塔 記 ) 古 尊 宿 語 錄 卷 5,CBETA,X68,no.1315,pp.0035a02 第 2 頁, 共 15 頁
39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1. 百 丈 懷 海 圓 寂 : 元 和 九 年 甲 午 歲 正 月 十 七 日 ( 公 元 814 年 ) 5, 同 年 黃 檗 離 開 百 丈 山 到 普 願 禪 師 處 參 訪, 且 居 住 多 年 2. 宋 高 僧 傳 中 記 載 ( 公 元 827 年 ) 陸 公 亘 迎 請 陜 西 池 陽 南 泉 普 願 下 山, 故 我 們 可 推 論 黃 檗 禪 師 於 ( 公 元 827 年 ) 或 更 早 便 離 開 南 泉 普 願 至 江 西 高 安 黃 檗 山 開 山 3. 仰 山 慧 寂 於 ( 公 元 827 年 ~ 公 元 841 年 ) 在 溈 山 因 仰 山 慧 寂 於 公 元 841 年 離 開, 而 宋 高 僧 傳 裏 記 載 他 在 溈 山 處 待 了 十 四 十 五 年, 故 我 們 推 論 他 是 公 元 827 年 到 溈 山, 而 義 玄 曾 經 開 悟 後 在 溈 山 與 仰 山 見 面, 且 仰 山 告 知 北 方 將 有 普 化 禪 師 會 幫 忙 度 眾 6, 故 可 知 義 玄 到 溈 山 處 時 間 不 會 太 早, 約 莫 也 在 ( 公 元 838 年 ) 前 後 4. 鎮 州 臨 濟 慧 照 禪 師 語 錄 中 義 玄 有 提 到 : a. 我 二 十 年 在 黃 檗 先 師 處, 三 度 問 佛 法 的 的 大 意, 三 度 蒙 他 賜 杖 7 b. 首 座 先 到 和 尚 處 云, 問 話 底 後 生, 甚 是 如 法, 若 來 辭 時, 方 便 接 他, 向 後 穿 鑿 成 一 株 大 樹, 與 天 下 人 作 廕 涼 去 在 8 c. 師 因 半 夏 上 黃 檗, 却 回 終 夏 師 一 日 辭 黃 檗 檗 問 什 麼 處 去 師 云 : 不 是 河 南 便 歸 河 北 9 故 我 們 可 知 義 玄 在 黃 檗 處 二 十 年, 且 義 玄 到 的 時 候 為 年 輕 人, 首 座 才 會 稱 呼 他 為 後 生, 而 黃 檗 於 ( 公 元 842 年 ) 離 開 黃 檗 山 10, 但 我 們 由 上 述 C 點 得 知, 義 玄 於 結 夏 中 旬 約 農 曆 6 月 初 回 黃 檗 山, 之 後 解 夏 後 又 住 了 一 段 時 間 才 離 開, 故 應 該 不 會 跟 黃 檗 同 年 離 開, 應 該 早 一 二 年, 故 推 論 大 約 是 ( 公 元 840 年 左 右 ), 而 我 們 由 上 述 A 點 反 推 扣 除 二 十 年 便 是 ( 公 元 820 年 ) 由 上 述 四 點 可 得 知, 黃 檗 希 運 開 山 的 時 間 約 ( 公 元 814 年 ~ 公 元 827 年 ) 之 間, 而 上 述 第 三 點 所 述 義 玄 於 ( 公 元 838 年 ) 前 後 到 溈 山, 只 是 要 補 強 了 第 四 點 的 論 點, 得 到 義 玄 到 黃 檗 山 的 時 間 並 不 會 太 晚, 因 為 他 在 黃 檗 處 二 十 年, 故 我 們 得 到 的 假 設 是 ( 公 元 820 年 ) 前 後, 義 玄 到 黃 檗 山 5 ( 唐 新 吳 百 丈 山 懷 海 傳 ) 宋 高 僧 傳 卷 10,CBETA,T50,no.2061,pp.0770C14 6 鎮 州 臨 濟 慧 照 禪 師 語 錄 卷 1,CBETA,T47,no.1985,pp.0505b15 7 同 上,CBETA,T47,no.1985,pp.0496c23 8 同 上,CBETA,T47,no.1985,pp.0504b28 9 同 上,CBETA,T47,no.1985,pp.0505b27 10 黃 檗 山 斷 際 禪 師 傳 法 心 要 卷 1,CBETA,T48,no.2012a,pp.0379b26 第 3 頁, 共 15 頁
40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二 參 學 開 悟 期 ( 約 公 元 820 年 ~ 約 公 元 840 年 ),33~53 歲, 義 玄 在 何 時 離 開 黃 檗 山, 歷 史 也 無 記 載, 但 我 們 於 上 述 推 論 大 約 是 ( 公 元 840 年 左 右 ) 而 在 這 段 時 期 義 玄 最 重 要 的 一 件 事 就 是 開 悟, 在 黃 檗 處 遭 三 次 棒 打, 之 後 到 大 愚 處 受 誘 導 開 悟, 開 啟 了 一 代 宗 師 的 慧 命 而 這 二 十 年 義 玄 到 底 在 大 愚 處 或 在 黃 檗 處 也 是 個 討 論 的 項 目, 在 祖 堂 集 中 記 載 義 玄 曾 侍 奉 大 愚 禪 師 十 餘 年, 但 在 鎮 州 臨 濟 慧 照 禪 師 語 錄 中 他 自 己 說 曾 在 黃 檗 處 二 十 年, 且 語 錄 中 也 記 載 多 個 與 黃 檗 的 公 案, 而 後 義 玄 自 承 黃 檗 的 禪 法, 但 也 經 常 稱 讚 大 愚, 故 我 們 可 推 測 義 玄 對 黃 檗 與 大 愚 的 禪 法 應 該 都 很 了 解, 或 許 我 們 可 假 設 這 二 十 年 間 義 玄 在 這 兩 處 都 待 過, 並 學 習 到 不 同 的 機 用 三 行 腳 參 訪 期 ( 約 公 元 840 年 ~ 約 公 元 843 年 ), 53~56 歲 這 段 時 期 叢 林 中 流 傳 著 一 句 話, 臨 濟 遊 方, 氣 吞 諸 方 這 八 個 字 不 僅 帶 出 了 他 北 方 人 的 個 性, 更 把 他 的 門 風 描 述 的 一 覽 無 遺 而 義 玄 在 完 成 佛 法 的 人 格 化 後, 以 他 的 大 格 局 大 機 用, 漸 漸 開 啟 了 臨 濟 義 玄 的 輝 煌 時 代 而 這 段 行 腳 參 訪 時 期 我 個 人 認 為 他 有 幾 個 目 的, 第 一 是 為 了 尋 找 弘 法 之 地, 第 二 是 學 習 不 同 的 機 用, 第 三 則 是 測 試 自 己 的 體 悟 與 禪 法, 第 四 當 然 是 為 了 日 後 開 宗 立 派 做 準 備 如 果 以 現 代 的 話 來 說, 就 是 新 進 員 工 的 interview, 並 且 選 擇 一 個 適 合 自 己 的 公 司 而 來 好 好 發 揮 而 義 玄 最 後 約 公 元 843 年, 終 究 回 到 了 北 方 的 河 北 鎮 州 ( 今 河 北 正 定 ) 落 腳, 這 應 該 是 他 原 本 就 是 北 方 人 且 熟 悉 北 方 的 環 境 與 人 文 素 養, 並 且 當 時 的 政 局, 河 北 相 對 是 一 個 穩 定 的 地 方, 故 對 於 義 玄 的 弘 法 大 業 產 生 了 相 當 大 的 幫 助 而 義 玄 在 這 段 時 間 到 底 去 了 那 些 地 方? 我 們 透 過 鎮 州 臨 濟 慧 照 禪 師 語 錄 行 錄 整 理 出 下 列 有 記 錄 的 公 案 資 料 供 大 眾 參 考 : 1. 湖 北 省 a. 華 嚴 禪 師 : 湖 北 襄 樊 市 b. 鳳 林 和 尚 : 臨 濟 慧 照 禪 師 語 錄 中 未 詳 述 因 歷 史 有 記 載 鳳 林 關 難 過 的 敘 述, 故 我 們 從 鳳 林 關 推 論 其 地 理 位 置, 整 理 得 到 --- 湖 北 襄 樊 市 硯 山 2. 湖 南 省 a. 鼎 州 德 山 宣 鑑 : 湖 南 常 德 市 澧 縣 第 4 頁, 共 15 頁
41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3. 河 北 省 a. 鎮 州 金 牛 和 尚 : 河 北 正 定 縣 b. 明 化 和 尚 : 臨 濟 慧 照 禪 師 語 錄 中 未 詳 述 從 地 理 位 置 搜 尋 無 明 化 寺, 也 無 明 化 山, 只 得 到 在 河 北 邢 台 市 有 一 明 化 鎮, 且 鎮 州 臨 濟 慧 照 禪 師 語 錄 與 明 化 的 對 話 : 到 明 化 化 問 : 來 來 去 去 作 什 麼 師 云 : 秖 徒 踏 破 草 鞋 11 而 從 江 西 高 安 到 河 北 邢 台 跨 越 了 3 個 省, 從 古 代 行 腳 的 方 式 是 應 該 踏 破 草 鞋 了, 故 推 論 在 河 北 邢 台 市 4. 河 南 省 a. 達 摩 塔 頭 : 河 南 三 門 峽 市 熊 耳 山 定 林 寺 5. 浙 江 省 a. 杭 州 大 慈 寰 中 禪 師 : 浙 江 杭 州 市 大 慈 山 b. 象 田 和 尚 : 臨 濟 慧 照 禪 師 語 錄 中 未 詳 述 假 設 從 象 田 山 推 論 其 地 理 位 置, 整 理 得 到 --- 浙 江 紹 興 市 c. 翠 峰 和 尚 : 臨 濟 慧 照 禪 師 語 錄 中 未 詳 述 假 設 從 翠 峰 寺 搜 尋 其 地 理 位 置, 我 們 得 到 --- 浙 江 紹 興 市 與 浙 江 溫 州 市 在 唐 時 皆 有 翠 峰 寺, 但 以 義 玄 行 腳 的 路 徑 來 說, 似 乎 紹 興 市 比 較 合 理, 故 我 們 假 設 是 在 浙 江 紹 興 市 6. 江 蘇 省 a. 三 峰 平 和 尚 : 臨 濟 慧 照 禪 師 語 錄 中 未 詳 述 假 設 從 三 峰 山 推 論 其 地 理 位 置, 整 理 得 到 --- 江 蘇 常 熟 市 b. 龍 光 和 尚 : 臨 濟 慧 照 禪 師 語 錄 中 未 詳 述 假 設 從 龍 光 寺 推 論 其 地 理 位 置, 搜 尋 得 到 有 --- 江 蘇 南 京 湖 北 房 縣 江 西 高 安, 但 語 錄 中 記 載 : 義 玄 離 開 龍 光 不 久 就 到 三 峰, 故 我 們 大 膽 推 論 其 位 置 就 在 江 蘇 南 京 市 而 由 上 面 所 述 的 地 理 位 置 來 看, 我 們 發 現 了 一 個 問 題, 如 果 以 江 西 高 安 為 中 心 點, 這 些 位 置 分 別 落 在 它 的 左 右 兩 邊, 而 以 古 代 參 訪 行 腳 的 交 通 方 式, 不 大 可 11 同 6 註,CBETA,T47,no.1985,pp.0506b07 第 5 頁, 共 15 頁
42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能 會 繞 來 繞 去, 故 我 們 大 膽 假 設, 行 錄 中 所 記 載 的 參 訪 公 案 是 分 二 次 完 成, 且 義 玄 應 該 是 先 到 江 蘇 與 浙 江 參 訪, 之 後 回 江 西 黃 檗 山, 而 在 住 了 一 段 時 間 才 又 出 外 行 腳, 經 湖 南 湖 北 河 南 才 到 河 北 正 定, 我 們 在 鎮 州 臨 濟 慧 照 禪 師 語 錄 行 錄 中 也 發 現 一 段 記 載, 可 加 強 補 強 此 推 論 : 師 因 半 夏 上 黃 檗, 却 回 終 夏 師 一 日 辭 黃 檗 檗 問 什 麼 處 去 師 云 : 不 是 河 南 便 歸 河 北 12 上 面 所 述 的 意 思 是 說, 義 玄 有 次 結 夏 中 匆 匆 回 到 黃 檗 山, 到 解 夏 後 又 住 了 一 段 時 間 才 離 開, 故 我 們 推 論 他 之 前 先 到 江 蘇 浙 江, 之 後 回 江 西 再 經 湖 南 湖 北 河 南 再 到 河 北 正 定 故 整 理 路 線 如 下 : a. 江 西 高 安 黃 檗 山 江 蘇 南 京 龍 光 江 蘇 常 熟 三 峰 平 和 尚 浙 江 杭 州 大 慈 寰 中 禪 師 浙 江 紹 興 象 田 和 尚 翠 峰 和 尚 江 西 高 安 黃 檗 山 b. 江 西 高 安 黃 檗 山 湖 南 常 德 德 山 宣 鑑 湖 北 襄 樊 華 嚴 禪 師 鳳 林 和 尚 河 南 三 門 峽 達 摩 塔 頭 河 北 邢 台 明 化 和 尚 河 北 正 定 金 牛 和 尚 下 列 我 們 進 一 步 用 圖 示 的 部 份, 以 利 大 眾 了 解 : 12 同 9 註 第 6 頁, 共 15 頁
43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四 開 宗 立 派 期 ( 約 公 元 843 年 ~ 約 公 元 861 年 ), 56~74 歲 義 玄 約 公 元 843 年 到 河 北 鎮 州, 在 鎮 州 臨 濟 慧 照 禪 師 語 錄 中 記 載 義 玄 到 達 鎮 州 先 住 城 外 東 南 滹 沱 河 北 岸 的 臨 濟 院, 後 因 兵 革, 移 居 城 內 墨 君 和 府 邸, 之 後 再 至 真 定 府 而 這 三 個 地 方 應 該 都 在 今 天 的 河 北 正 定 縣 這 段 時 期 義 玄 因 受 到 成 德 鎮 節 度 使 王 常 侍 的 保 護, 和 普 化 克 符 二 位 和 尚 的 輔 助, 創 立 了 禪 宗 第 一 個 北 方 的 宗 派 --- 臨 濟 宗, 並 有 系 統 的 創 造 度 眾 的 方 法, 如 棒 喝 三 句 三 玄 三 要 四 料 簡 四 照 用 四 賓 主 等 方 便 設 施, 奠 定 了 臨 濟 宗 的 宗 風! 而 上 述 成 德 鎮 節 度 使 王 常 侍 據 楊 曾 文 在 唐 五 代 禪 宗 史 的 考 據, 應 是 王 紹 懿 據 舊 唐 書 卷 一 四 二 王 紹 懿 傳 並 參 考 通 鑒 相 應 記 載, 在 其 兄 王 紹 鼎 死 後, 唐 宣 宗 大 中 十 一 年 ( 公 元 857 年 ) 命 節 度 副 使 都 知 兵 馬 使 檢 校 右 散 騎 常 侍 鎮 府 左 司 馬, 知 府 事 兼 御 史 中 丞 王 紹 懿, 本 官 充 成 德 軍 節 度 觀 察 留 後, 當 年 正 授 成 德 軍 節 度 使 檢 校 工 部 尚 書 可 以 想 像, 從 此 之 後 義 玄 的 傳 法 事 業 在 鎮 州 最 高 軍 政 當 局 的 支 持 下 得 到 迅 速 發 展 13 五 山 西 弘 法 期 ( 公 元 861 年 ~ 公 元 863 年 ), 74~76 歲 義 玄 於 公 元 861 年 受 河 中 節 度 使 蔣 伸 的 邀 請, 到 今 山 西 省 永 濟 縣 弘 法 據 公 乘 億 魏 州 故 大 德 獎 公 塔 碑 載 文 苑 英 華 卷 八 六 八 記 載, 義 玄 弟 子 存 獎 本 在 外 遊 方, 聽 聞 義 玄 受 河 中 節 度 使 蔣 伸 的 邀 請 到 蒲 州, 便 以 最 快 的 速 度 趕 到 中 條 山 護 持 義 玄 碑 文 如 下 : 遽 聞 臨 濟 大 師 已 受 蒲 相 蔣 公 之 請, 才 凝 省 侍, 飛 錫 而 遽 及 中 條, 尋 獲 參 隨 14 而 據 存 獎 的 飛 錫 而 遽, 我 們 合 理 的 懷 疑, 義 玄 或 許 是 受 到 政 治 力 的 介 入, 半 強 迫 到 了 山 西 蒲 州 弘 法, 而 義 玄 在 此 是 短 暫 的, 所 以 或 許 蔣 伸 只 是 要 利 用 義 玄 的 名 氣, 來 提 高 自 己 的 社 會 價 值 吧! 六 成 就 圓 滿 期 ( 公 元 863 年 ~ 公 元 866 年 ), 76~79 歲 義 玄 離 開 山 西 永 濟 縣 後, 又 被 魏 博 節 度 使 何 弘 敬 迎 請 至 魏 州 今 河 北 省 大 名 縣, 而 義 玄 在 此 也 受 到 士 紳 與 信 眾 的 歡 迎 並 大 興 禪 法 唐 咸 通 七 年 ( 公 元 866 年 ) 義 玄 于 魏 州 觀 音 寺 圓 寂, 諡 號 慧 照 大 師, 13 楊 曾 文, 唐 五 代 禪 宗 史 ( 北 京 :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出 版 社,1995), 頁 同 上 註, 頁 357 第 7 頁, 共 15 頁
44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結 束 了 輝 煌 的 一 生, 但 卻 開 啟 了 臨 濟 宗 嶄 新 的 一 頁 三 臨 濟 義 玄 個 性 分 析 與 開 悟 因 緣 從 上 述 的 年 譜 來 看, 我 們 大 致 對 義 玄 的 一 生 有 了 整 體 的 概 念 而 本 節 也 將 針 對 他 的 成 長 背 景 與 行 為 模 式, 來 分 析 義 玄 的 個 性 所 謂 萬 法 唯 心, 心 念 想 做 什 麼, 行 為 就 會 去 實 行, 而 一 個 人 的 心 智 個 性 模 式 成 熟 了, 行 為 舉 止 幾 乎 就 被 定 型, 就 好 像 獅 子 不 會 去 做 兔 子 的 事, 各 有 各 的 行 為 古 來 開 悟 的 高 僧 大 德, 他 們 的 度 眾 方 法 沒 有 一 個 人 是 相 同 的, 當 然 也 需 眾 多 的 因 緣 和 合, 但 能 度 的 這 個 心, 我 覺 得 才 是 最 重 要 的, 故 下 列 整 理 了 幾 項 因 素 來 剖 析 義 玄 的 個 性, 以 期 對 義 玄 的 棒 喝 的 門 庭 設 施 緣 起, 有 更 深 入 的 了 解 一 山 東 士 族 由 上 述 得 知, 義 玄 出 生 於 山 東 曹 南 世 家 望 族 而 士 族 或 稱 世 族 是 魏 晉 南 北 朝 以 來 特 有 的 產 物, 也 是 晉 唐 這 一 時 期 獨 有 的 政 治 現 象 與 社 會 現 象 在 晉 唐 時 期, 士 族 一 詞 除 了 業 緣 概 念 以 外, 還 含 有 血 緣 家 族 概 念 和 政 治 等 級 概 念 後 兩 個 概 念 甚 至 更 為 重 要, 不 是 不 論 什 麼 人, 只 要 入 仕 為 官, 其 人 其 家 都 可 被 稱 為 士 族 的 晉 唐 時 期, 只 有 那 些 自 某 一 代 入 仕 以 官 為 業 後, 家 族 成 員 累 世 仕 宦 不 斷, 且 起 碼 三 世 內 世 世 有 人 做 官 達 到 一 定 品 級 以 上 五 品 以 上, 本 人 及 家 族 成 員 均 享 有 用 蔭 免 役 等 特 權 的 個 人 及 家 族, 才 構 得 上 稱 為 士 族 15 而 士 族 在 唐 代 大 致 扮 演 了 幾 項 功 能 : 1. 政 治 社 會 的 影 響 力 : 唐 代 政 治 幾 乎 由 關 隴 士 族 與 山 東 士 族 兩 大 集 團 所 把 持, 由 以 當 時 的 牛 李 黨 爭 最 為 明 顯, 而 國 家 政 策 的 制 定 皆 離 不 開 士 族 2. 經 濟 的 影 響 力 : 士 族 大 都 是 地 主 豪 門, 且 因 為 政 治 力 的 介 入, 當 時 士 族 在 土 地 上 的 佔 田 數 與 賦 稅 數 與 一 般 大 眾 是 有 明 顯 的 差 異 的 而 有 土 斯 有 財, 有 財 便 可 做 其 他 的 投 資, 故 當 時 經 濟 的 發 展 與 流 通 士 族 也 扮 演 極 大 的 角 色 15 郭 鋒, 唐 代 士 族 研 究 --- 以 吳 郡 清 河 范 陽 敦 煌 張 氏 為 中 心 ( 福 建 : 廈 門 大 學 出 版 社,1999), 頁 1-2 第 8 頁, 共 15 頁
45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3. 學 術 的 貢 獻 : 當 時 士 族 大 都 從 小 學 習 儒 學, 精 通 經 學 文 史 長 于 著 述, 且 大 多 講 學 授 徒 著 書 立 說, 並 藉 由 士 人 交 往 的 群 體 活 動, 散 播 知 識 與 理 論 到 社 會 中 4. 佛 教 的 弘 佈 : 儒 釋 交 游 是 唐 代 社 會 生 活 的 一 個 重 要 方 面, 士 大 夫 家 養 僧 尼 就 成 了 必 然 具 備 的 一 種 方 式, 而 唐 代 一 般 臣 民, 凡 經 濟 力 量 許 可, 都 有 養 僧 念 經 的 習 慣 16 故 士 族 大 都 是 佛 教 徒 且 對 佛 法 有 一 定 的 認 識, 故 我 們 相 信 義 玄 就 是 在 這 種 氛 圍 長 大, 進 而 出 家 修 行 綜 觀 以 上 所 說, 我 們 可 以 推 論 義 玄 在 當 時 士 族 環 境 下 所 成 長, 在 個 性 的 養 成 基 礎 除 了 對 門 第 等 級 的 優 越 感 外, 對 社 會 國 家 的 責 任 感 與 自 我 的 自 信 心, 相 對 也 必 然 勝 於 一 般 的 平 民 老 百 姓, 但 其 實 也 埋 下 日 後 黃 檗 希 運 用 棒 打 來 破 除 義 玄 我 執 的 因 緣! 二 學 習 毗 尼 從 上 述 年 譜 來 看, 我 們 知 道 義 玄 在 三 十 歲 前 的 人 格 養 成 期 都 在 山 東 老 家, 並 且 學 習 成 為 一 位 律 師, 而 從 他 士 族 的 儒 家 背 景 來 看, 學 律 是 合 理 的 在 格 義 佛 教 的 牟 子 理 惑 論 中, 佛 教 的 殺 盜 淫 妄 酒, 對 照 的 是 儒 家 的 仁 義 禮 智 信, 且 律 宗 重 威 儀 自 我 要 求 高, 也 在 在 都 符 合 義 玄 士 族 的 個 性, 而 佛 教 的 戒 律 是 比 世 俗 的 戒 律 更 加 微 細 許 多, 從 身 語 意 修 貪 嗔 癡, 動 靜 行 宜 皆 要 如 法 如 儀, 從 內 在 的 不 起 惡 念, 對 應 外 在 的 行 為 舉 止, 展 現 的 正 是 律 宗 美 德 光 顯 的 威 儀, 而 外 在 的 戒 相 也 正 是 內 在 戒 體 的 一 種 顯 現, 故 義 玄 的 內 心 是 接 受 它 的, 其 實 正 也 是 義 玄 從 小 所 依 循 的 禮, 只 不 過 更 加 的 細 微 故 我 們 推 論 義 玄 學 律, 正 好 跟 他 士 族 的 背 景 相 呼 應, 因 為 他 應 該 是 對 自 己 要 求 極 高 而 又 有 儒 家 矜 持 風 範 個 性 的 一 個 人 而 最 後 我 們 從 鎮 州 臨 濟 慧 照 禪 師 語 錄 中 得 知, 義 玄 感 嘆 毗 尼 是 濟 世 之 醫 方 也, 非 教 外 別 傳 之 旨, 遂 出 外 參 訪, 所 以 我 們 推 論 義 玄 個 性 的 一 部 份 是 與 安 份 守 己 的 律 宗 相 契 合, 但 另 一 部 份 對 於 追 求 開 悟 的 理 想, 他 也 是 積 極 自 信 且 勇 敢 的 16 郭 紹 林, 唐 代 士 大 夫 與 佛 教 ( 陜 西 西 安 : 三 秦 出 版 社,2006), 頁 102 第 9 頁, 共 15 頁
46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三 開 悟 因 緣 三 次 問 法 三 次 棒 打, 這 也 只 有 義 玄 這 種 勇 敢 的 個 性 才 受 的 了, 如 果 在 現 代 應 該 早 就 翻 臉 了 吧 安 份 守 己 的 義 玄 在 黃 檗 處 默 默 的 待 了 三 年, 之 後 受 到 首 座 的 鼓 勵, 前 去 跟 黃 檗 請 法, 話 都 沒 說 完 就 被 打 了, 而 基 於 對 開 悟 的 理 想 與 勇 敢, 接 連 問 了 三 次, 直 到 第 三 次 被 打, 信 心 才 完 全 崩 潰, 故 我 們 知 道 義 玄 這 山 東 漢 子 是 堅 毅 的, 而 黃 檗 為 何 要 使 出 此 方 便 設 施, 下 列 我 們 就 從 鎮 州 臨 濟 慧 照 禪 師 語 錄 的 引 文 來 看, 再 進 一 步 分 析 整 個 緣 起 脈 絡! 師 初 在 黃 檗 會 下, 行 業 純 一, 首 座 云 : 曾 參 問 也 無? 師 云 : 不 曾 參 問, 不 知 問 箇 什 麼? 首 座 云 : 汝 何 不 去 問 堂 頭 和 尚, 如 何 是 佛 法 的 的 大 意? 師 便 去, 問 聲 未 絕, 黃 檗 便 打 師 下 來 首 座 云 : 問 話 作 麼 生? 師 云 : 某 甲 問 聲 未 絕, 和 尚 便 打, 某 甲 不 會 首 座 云 : 但 更 去 問 師 又 去 問, 黃 檗 又 打 如 是 三 度 發 問, 三 度 被 打 師 到 大 愚 大 愚 問 : 什 麼 處 來? 師 云 : 黃 檗 處 來 大 愚 云 : 黃 檗 有 何 言 句? 師 云 : 某 甲 三 度 問 佛 法 的 的 大 意, 三 度 被 打, 不 知 某 甲 有 過 無 過? 大 愚 云 : 黃 檗 與 麼 老 婆 心 切, 為 汝 得 徹 困 更 來 這 裏 問 有 過 無 過 師 於 言 下 大 悟, 云 : 元 來 黃 檗 佛 法 無 多 子 17 從 上 述 的 義 玄 開 悟 因 緣, 我 強 烈 的 懷 疑 這 是 黃 檗 與 首 座 佈 下 的 一 個 局, 義 玄 在 黃 檗 山 三 年, 黃 檗 與 首 座 應 該 已 經 觀 察 他 很 久 了, 而 黃 檗 雖 然 也 以 手 段 激 烈 的 門 風 聞 名, 但 也 從 來 沒 有 問 話 的 人 話 沒 說 完 就 打, 且 你 沒 讓 他 說 完 你 怎 知 道 他 要 幹 什 麼, 故 我 覺 得 黃 檗 與 首 座 應 該 很 了 解 他, 他 們 倆 聯 手 要 摧 毀 義 玄 的 我 執 與 法 執, 並 以 施 棒 的 過 程 告 訴 他 佛 法 的 根 本 大 義 且 依 前 面 所 述, 義 玄 學 律 與 士 族 的 背 景, 更 需 要 用 霹 靂 手 段 來 做, 而 打 了 三 次 才 讓 義 玄 完 全 崩 潰, 累 死 了 黃 檗, 由 此 也 看 出 了 義 玄 的 韌 性, 與 為 了 追 求 真 理 勇 敢 的 面 對 而 義 玄 開 悟 後 也 痛 快 的 打 了 大 愚 與 黃 檗, 於 此 奠 立 了 義 玄 不 拖 泥 帶 水 的 棒 喝 門 庭 設 施, 畢 竟 這 是 他 開 悟 的 經 驗, 他 一 定 會 繼 續 把 這 成 功 的 模 式 再 複 製 下 去! 四 植 松 與 參 訪 1. 植 松 師 栽 松 次, 黃 蘗 問 : 深 山 裏 栽 許 多 作 什 麼? 師 云 : 一 與 山 門 作 境 致, 二 與 後 人 作 17 鎮 州 臨 濟 慧 照 禪 師 語 錄 卷 1,CBETA,T47,no.1985,pp.0504b28 第 10 頁, 共 15 頁
47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標 榜 道 了, 將 钁 頭 打 地 三 下 黃 蘗 云 : 雖 然 如 是, 子 已 喫 吾 三 十 棒 了 也 師 又 以 钁 頭 打 地 三 下, 作 噓 噓 聲 黃 蘗 云 : 吾 宗 到 汝, 大 興 於 世 後 溈 山 舉 此 語 問 仰 山 : 黃 蘗 當 時 秖 囑 臨 濟 一 人, 更 有 人 在? 仰 山 云 : 有 秖 是 年 代 深 遠, 不 欲 舉 似 和 尚 溈 山 云 : 雖 然 如 是, 吾 亦 要 知 汝 但 舉 看 仰 山 云 : 一 人 指 南, 吳 越 令 行, 遇 大 風 即 止 ( 讖 風 穴 和 尚 也 ) 18 此 段 鎮 州 臨 濟 慧 照 禪 師 語 錄 的 意 思 是 有 天 義 玄 在 山 上 植 種 松 樹, 黃 檗 問 : 深 山 裏 面 種 植 這 麼 多 松 樹 做 什 麼? 義 玄 說 : 一 來 是 幫 寺 院 山 門 增 添 景 致, 二 來 給 後 世 的 人 做 標 榜 說 完 就 用 钁 頭 打 地 三 下 黃 檗 說 : 雖 然 是 這 樣, 你 已 經 吃 了 我 三 十 棒 了 義 玄 又 用 钁 頭 打 了 地 三 下, 口 裏 發 出 噓 噓 的 聲 音 黃 檗 說 : 我 這 一 宗 派 到 了 你 這 一 代 將 會 大 大 興 盛 於 世 間 後 來 溈 山 將 這 段 對 話 問 仰 山 : 黃 檗 那 時 候 只 付 囑 認 可 義 玄 一 個 人, 還 是 還 有 別 人? 仰 山 說 : 有 的, 只 是 年 代 久 遠, 不 想 舉 出 給 和 尚 知 道 溈 山 說 : 雖 然 是 這 樣, 我 還 是 想 知 道, 你 不 妨 說 看 看 仰 山 說 : 有 一 個 人 指 著 南 方, 命 令 到 江 蘇 浙 江 處 執 行, 遇 到 大 風 就 停 止 ( 預 言 風 穴 延 沼 也 ) 義 玄 植 松 的 公 案, 其 實 已 透 露 出 他 開 宗 立 派 的 想 法, 義 玄 說 : 一 來 是 幫 寺 院 山 門 增 添 景 致, 二 來 給 後 世 的 人 做 標 榜 如 果 沒 有 之 後 钁 頭 打 地 三 下, 基 本 上 是 無 事 找 事, 陷 入 了 能 所 分 別 之 分, 因 為 山 門 後 人 都 是 虛 妄 的, 當 下 即 是, 何 來 那 麼 多 的 花 招, 但 是 說 完 打 地 三 下, 這 裡 的 地 代 表 心 地, 一 來 是 幫 寺 院 山 門 增 添 景 致 是 事, 也 是 現 象, 二 來 給 後 世 的 人 做 標 榜 是 理, 他 展 現 了 華 嚴 理 事 無 礙 法 界, 也 告 訴 了 黃 檗, 他 義 玄 的 法 是 活 人 劍, 並 不 只 是 殺 人 劍, 他 是 有 創 造 能 力 的 他 能 夠 在 不 需 要 植 松 的 地 方 植 松, 他 就 有 能 力 讓 人 在 混 沌 時 看 到 光 明, 並 且 讓 後 世 的 人 知 道 真 空 中 有 妙 有, 也 應 該 是 說 真 空 就 是 妙 有 而 之 後 黃 檗 就 認 可 了 他, 並 知 道 他 黃 檗 宗 旨 將 大 大 興 盛 於 世 間 而 義 玄 第 二 個 打 地 三 下, 口 裏 並 發 出 噓 噓 的 聲 音, 與 第 一 個 打 地 並 不 同, 依 語 錄 的 說 法 是 義 玄 告 訴 黃 檗, 在 你 第 三 代 弟 子 將 會 將 臨 濟 禪 法 大 興 於 世, 而 仰 山 也 透 露 出 就 是 風 穴 延 沼 依 上 述 來 說, 以 義 玄 的 自 信 心 與 讓 眾 生 開 悟 為 己 任 的 個 性, 相 信 他 自 從 開 悟 後, 應 該 就 在 學 習 與 創 造 不 同 的 機 用, 來 對 治 不 同 的 眾 生, 許 多 開 悟 的 禪 者, 只 知 殺 人 不 知 活 人, 套 句 義 玄 的 話 : 不 知 向 上 一 著 但 這 可 從 許 多 面 相 來 說, 有 可 能 他 對 禪 法 的 體 悟 還 不 夠 深, 也 有 可 能 他 沒 有 胸 懷 大 志 的 想 法, 但 至 少 我 們 可 確 定 的 是 義 玄 他 是 胸 懷 大 志 的, 他 知 道 他 將 為 眾 生 儘 一 份 心 力, 而 且 是 捨 我 其 誰 的, 事 實 證 明 義 玄 日 後 有 系 統 的 創 造 三 玄 三 要 四 賓 主 等 門 風, 開 啟 了 中 國 禪 真 正 教 外 別 傳 的 宗 派! 18 鎮 州 臨 濟 慧 照 禪 師 語 錄 卷 1,CBETA,T47,no.1985,pp.0505a05 第 11 頁, 共 15 頁
48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2. 參 訪 臨 濟 遊 方, 氣 吞 諸 方, 這 是 何 等 的 氣 魄, 一 般 人 都 是 在 未 開 悟 前 去 遊 方 參 訪, 而 義 玄 卻 是 在 開 悟 後 去 遊 方, 本 論 在 前 面 有 提 到, 他 應 該 是 去 學 習 不 同 的 機 用 與 測 試 自 己 的 體 悟 和 禪 法, 而 在 鎮 州 臨 濟 慧 照 禪 師 語 錄. 行 錄 中, 我 們 發 現 義 玄 與 各 禪 師 的 對 話 是 直 接 且 瀟 洒 的, 他 全 體 展 現 喝 佛 罵 祖, 堪 驗 了 眾 多 禪 師, 在 真 理 面 前 是 不 講 情 份 的, 他 並 沒 有 受 到 許 多 世 俗 的 框 架, 活 潑 自 在 官 不 容 針, 在 在 又 顯 現 他 明 快 直 接 的 禪 法, 或 許 在 那 個 政 治 社 會 不 安 定 的 年 代 理, 這 是 最 好 的 方 法, 但 也 要 與 自 己 本 身 的 個 性 符 合, 才 能 運 用 的 行 雲 流 水 電 光 火 石 而 義 玄 在 參 訪 中 所 帶 來 的 效 益, 是 他 的 名 聲 越 來 越 大, 也 為 他 的 開 宗 立 派 帶 來 了 方 便 而 下 面 我 們 繼 續 從 鎮 州 臨 濟 慧 照 禪 師 語 錄. 行 錄 來 探 討 義 玄 的 禪 風, 以 期 對 他 有 更 加 的 認 識! a. 掀 翻 禪 床 師 侍 立 德 山 次, 山 云 : 今 日 困 師 云 : 這 老 漢 寐 語 作 什 麼? 山 便 打, 師 掀 倒 繩 床, 山 便 休 19 義 玄 站 立 在 德 山 宣 鑑 的 旁 邊, 德 山 說 : 今 日 我 睏 了 義 玄 說 : 這 老 和 尚 說 什 麼 夢 話? 德 山 便 打 他, 義 玄 掀 翻 德 山 的 禪 床, 德 山 才 停 止 b. 推 倒 黃 檗 師 普 請 鋤 地 次, 見 黃 蘗 來, 拄 钁 而 立 黃 蘗 云 : 這 漢 困 那 師 云 : 钁 也 未 舉, 困 箇 什 麼 黃 蘗 便 打 師 接 住 棒, 一 送 送 倒 黃 蘗 喚 : 維 那 維 那 扶 起 我 維 那 近 前 扶, 云 : 和 尚 爭 容 得 這 風 顛 漢 無 禮 黃 蘗 纔 起, 便 打 維 那 師 钁 地 云 : 諸 方 火 葬, 我 這 裏 一 時 活 埋 後 溈 山 問 仰 山 : 黃 蘗 打 維 那, 意 作 麼 生 仰 山 云 : 正 賊 走 却, 邏 蹤 人 喫 棒 20 義 玄 與 大 眾 法 師 在 勞 做 鋤 地 的 時 候, 看 見 黃 檗 來, 立 起 鋤 頭 站 立 黃 檗 說 : 這 傢 伙 累 了 義 玄 說 : 鋤 頭 都 沒 拿 起 來, 累 什 麼 黃 檗 就 打 他, 義 玄 接 住 棒 子, 一 送 就 把 黃 檗 推 倒 黃 檗 叫 : 維 那! 維 那! 扶 我 起 來 維 那 向 前 扶 起 黃 檗, 說 : 和 尚 怎 麼 可 以 容 忍 這 瘋 癲 的 傢 伙 無 禮 黃 檗 起 來, 就 打 了 維 那 義 玄 邊 鋤 地 邊 說 : 19 同 上 註 20 同 註 20,CBETA,T47,no.1985,pp.0505a16 第 12 頁, 共 15 頁
49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大 家 都 是 火 葬, 我 這 裏 是 同 時 活 埋 後 來 溈 山 問 仰 山 : 黃 檗 打 了 維 那, 是 什 麼 意 思? 仰 山 云 : 主 要 人 犯 走 了, 補 捉 者 遭 打 c. 掌 打 仰 山 師 為 黃 蘗 馳 書 去 溈 山, 時 仰 山 作 知 客, 接 得 書, 便 問 : 這 箇 是 黃 蘗 底, 那 箇 是 專 使 底? 師 便 掌, 仰 山 約 住 云 : 老 兄 知 是 般 事, 便 休 同 去 見 溈 山 溈 山 便 問 : 黃 蘗 師 兄 多 少 眾? 師 云 : 七 百 眾 溈 山 云 : 什 麼 人 為 導 首? 師 云 : 適 來 已 達 書 了 也 師 却 問 溈 山 : 和 尚 此 間 多 少 眾? 溈 山 云 : 一 千 五 百 眾 師 云 : 太 多 生 溈 山 云 : 黃 蘗 師 兄 亦 不 少 21 義 玄 幫 黃 檗 送 信 去 溈 山, 當 時 仰 山 負 責 接 待 貴 賓, 拿 到 信 就 問 : 這 個 是 黃 檗 的, 那 個 是 你 的? 義 玄 就 打 了 他 一 掌, 仰 山 抓 住 他 的 手, 說 : 你 知 道 這 個, 那 就 不 用 說 了 便 於 義 玄 一 同 去 見 溈 山, 溈 山 問 : 黃 檗 師 兄 那 裡 有 多 少 僧 人? 義 玄 說 : 七 百 多 人 溈 山 說 : 什 麼 人 為 首 座? 義 玄 說 : 剛 剛 送 信 來 的 那 位 義 玄 轉 問 溈 山 : 和 尚 這 邊 有 多 少 僧 人? 溈 山 說 : 一 千 五 佰 多 人 義 玄 說 : 太 多 了 吧 溈 山 說 : 黃 檗 師 兄 那 邊 也 不 少 啊 d. 不 拜 祖 佛 師 到 達 磨 塔 頭, 塔 主 云 : 長 老, 先 禮 佛, 先 禮 祖? 師 云 : 佛 祖 俱 不 禮 塔 主 云 : 佛 祖 與 長 老 是 什 麼 冤 家? 師 便 拂 袖 而 出 義 玄 到 了 河 南 熊 耳 山 定 林 寺 達 磨 塔 頭, 守 塔 的 僧 人 問 : 長 老 是 先 禮 佛 或 先 禮 祖? 義 玄 說 : 佛 與 祖 皆 不 禮 守 塔 的 僧 人 問 : 佛 與 祖 跟 你 有 什 麼 冤 仇? 義 玄 便 甩 了 袖 子 離 開 e. 喝 倒 象 田 到 象 田 師 問 : 不 凡 不 聖, 請 師 速 道 田 云 : 老 僧 秖 與 麼 師 便 喝 云 : 許 多 禿 子, 在 這 裏 覓 什 麼 椀 義 玄 到 了 象 田 的 地 方 義 玄 問 : 不 是 凡 不 是 聖, 當 下 的 境 界 請 和 尚 速 說 象 田 說 : 我 就 是 這 個 樣 子 義 玄 大 喝 一 聲 說 : 許 多 禿 子, 在 這 裏 覓 什 麼 食? 21 同 註 20,CBETA,T47,no.1985,pp.0505b15 第 13 頁, 共 15 頁
50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從 上 述 公 案 來 看, 義 玄 是 粗 爆 的, 但 以 另 一 個 角 度, 這 卻 是 最 快 的 方 式 套 句 黃 檗 希 運 的 話 : 這 裏 是 什 麼 地 方, 容 你 說 粗 說 細 的 的 確, 電 光 火 石 間 是 不 容 許 思 惟 的 而 以 這 幾 個 例 子, 又 更 加 表 達 了 義 玄 快 速 直 接 當 下 照 破 的 宗 風, 在 此 就 不 再 多 加 論 述 這 幾 個 公 案, 留 待 大 眾 自 己 去 參, 我 們 只 取 他 的 用 的 部 份, 而 從 他 的 開 悟 因 緣 與 上 述 公 案 的 行 為 舉 止 來 看, 義 玄 如 果 沒 有 捨 我 其 誰 的 勇 氣, 就 不 會 有 此 行 為, 而 這 個 個 性 也 必 然 與 他 的 成 長 背 景 有 不 可 抹 滅 的 影 響! 四 結 論 禪 宗 是 以 教 外 別 傳 不 立 文 字 為 宗 旨, 藉 由 一 些 不 合 邏 輯 的 言 語 與 行 為, 使 參 訪 者 打 破 舊 有 的 思 惟 模 式, 進 而 明 心 見 性, 故 歷 代 禪 宗 祖 師 大 德 著 述 傳 記 與 法 要 的 很 少, 幾 乎 都 是 由 弟 子 在 禪 師 上 堂 時 自 己 在 一 旁 記 錄, 而 所 記 錄 的 也 都 是 禪 師 的 法 語 與 公 案, 關 於 禪 師 本 身 的 傳 記 流 傳 記 錄 的 很 少, 這 也 跟 禪 宗 的 宗 旨 有 關, 畢 竟 過 去 心 不 可 得, 只 要 落 入 了 語 言 文 字 都 與 世 俗 諦 相 應, 故 本 文 為 了 要 整 理 臨 濟 義 玄 的 生 平, 也 著 實 費 了 一 番 功 夫, 但 為 了 證 明 義 玄 棒 喝 的 門 庭 設 施 與 本 身 成 長 的 個 性 有 著 不 可 分 割 的 關 係, 就 必 須 整 理 出 義 玄 的 完 整 年 譜, 才 可 以 證 明 義 玄 棒 喝 的 門 庭 設 施 是 其 來 有 自 的 而 本 論 創 新 的 部 份 在 義 玄 的 完 整 年 譜 前 人 並 無 人 整 理, 因 為 流 傳 下 來 與 義 玄 有 關 的 資 料 只 有 臨 濟 慧 照 禪 師 塔 記 與 鎮 州 臨 濟 慧 照 禪 師 語 錄, 故 我 們 只 能 根 據 鎮 州 臨 濟 慧 照 禪 師 語 錄 與 和 他 有 關 的 禪 師 生 平 記 錄, 來 大 膽 假 設 與 整 理 義 玄 的 完 整 年 譜, 而 在 年 譜 中 我 們 又 發 現 了 一 個 問 題, 那 就 是 在 鎮 州 臨 濟 慧 照 禪 師 語 錄 行 錄 中 所 記 載 他 出 外 遊 方 的 公 案, 應 該 是 分 二 次 完 成, 因 為 他 行 腳 的 路 徑 並 不 順, 加 上 他 有 一 次 在 結 夏 安 居 時 回 黃 檗 山 與 黃 檗 希 運 的 對 話, 更 加 加 強 了 此 一 論 點! 歷 來 開 悟 的 高 僧 大 德 在 度 眾 的 方 式 與 手 段 皆 不 同, 而 本 論 就 是 要 藉 由 義 玄 的 例 子, 來 延 伸 證 明 其 實 各 人 度 眾 的 方 式 與 手 段 與 禪 師 本 身 的 個 性 有 關, 譬 如 趙 州 22 從 諗 他 就 是 以 平 常 且 溫 和 的 方 式 度 眾, 故 以 本 論 來 說, 藉 由 年 譜 的 分 析, 我 們 得 到 義 玄 是 北 方 人 並 且 是 山 東 世 族 和 學 習 戒 律, 經 由 這 樣 的 背 景 來 論 證 為 何 他 能 承 受 三 次 棒 打 的 韌 性 並 且 開 悟, 皆 是 與 他 成 長 的 個 性 有 關, 而 就 是 因 為 他 的 個 性 與 開 悟 的 方 式, 造 就 他 日 後 聞 名 的 棒 喝 門 庭 設 施! 22 趙 州 從 諗 公 元 778 年 ~ 公 元 897 元, 山 東 曹 縣 人, 師 承 南 泉 普 願, 為 義 玄 的 師 叔, 是 與 義 玄 同 時 期 的 禪 宗 大 師 陳 白 夜, 趙 州 從 諗 大 師 傳 ( 台 北 : 佛 光 文 化 出 版 社,1998), 頁 第 14 頁, 共 15 頁
51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參 考 書 目 一 文 獻 古 籍 ( 臨 濟 慧 照 禪 師 塔 記 ) 古 尊 宿 語 錄 卷 5,CBETA ( 唐 新 吳 百 丈 山 懷 海 傳 ) 宋 高 僧 傳 卷 10,CBETA 鎮 州 臨 濟 慧 照 禪 師 語 錄 卷 1,CBETA 黃 檗 山 斷 際 禪 師 傳 法 心 要 卷 1,CBETA 二 近 人 著 作 賴 建 成, 晚 唐 暨 五 代 禪 宗 的 發 展 --- 以 與 會 昌 法 難 有 關 的 僧 侶 和 禪 門 五 宗 為 重 心 ( 台 北 : 花 木 蘭 文 化 出 版 社,2009) 楊 曾 文, 唐 五 代 禪 宗 史 ( 北 京 :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出 版 社,1995) 郭 鋒, 唐 代 士 族 研 究 --- 以 吳 郡 清 河 范 陽 敦 煌 張 氏 為 中 心 ( 福 建 : 廈 門 大 學 出 版 社,1999) 郭 紹 林, 唐 代 士 大 夫 與 佛 教 ( 陜 西 西 安 : 三 秦 出 版 社,2006) 陳 白 夜, 趙 州 從 諗 大 師 傳 ( 台 北 : 佛 光 文 化 出 版 社,1998) 三 學 位 論 文 李 學 詩,( 臨 濟 宗 之 開 創 及 臨 濟 錄 研 究 ),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所 論 文 ( 臺 灣 : 台 北, 2005) 四 工 具 書 CBETA 電 子 佛 典 集 成 April 2010 第 15 頁, 共 15 頁
52 試 論 中 觀 與 唯 識 對 般 若 思 想 詮 釋 的 差 異 以 唯 識 學 說 的 開 展 為 中 心 學 號 :M 學 級 : 東 研 碩 專 二 姓 名 : 陳 義 峰 摘 要 一 般 而 言, 學 術 界 普 遍 認 定 般 若 思 想 是 大 乘 佛 教 的 主 要 核 心, 呂 澂 ( ) 認 為 這 不 僅 因 為 般 若 經 典 是 大 乘 經 中 較 早 出 現 的 部 分, 也 因 為 般 若 所 倡 的 法 空 思 想 不 但 承 襲 了 部 派 佛 學 的 發 展 脈 絡, 更 影 響 了 其 他 大 乘 經 典 如 法 華 華 嚴 等 ; 日 本 學 者 山 口 益 ( ) 更 進 一 步 指 出 : 無 論 是 瑜 伽 唯 識 還 是 如 來 藏, 始 終 沿 著 龍 樹 (Nāgārjuna) 的 路 線, 從 各 自 的 角 度 理 解 並 闡 釋 般 若 然 事 實 上, 中 觀 與 唯 識 之 間 的 空 有 論 爭, 自 有 唯 識 學 的 傳 播 以 來, 似 乎 未 曾 間 斷, 其 中 清 辨 (Bhavyaviveka) 的 中 觀 心 論 便 是 一 個 具 體 的 開 端, 雖 然 玄 奘 ( ) 在 印 度 期 間 曾 作 會 宗 論 試 圖 進 行 調 和, 但 事 實 證 明 效 果 有 限, 此 後 爭 論 仍 難 平 息 本 文 關 注 的 重 點 在 於 同 為 對 般 若 思 想 的 闡 述, 何 以 中 觀 與 唯 識 之 間 發 展 出 如 此 巨 大 的 差 異? 筆 者 試 圖 從 唯 識 學 說 的 開 展 對 此 一 論 題 進 行 闡 述 關 鍵 字 : 大 乘 般 若 思 想 中 觀 唯 識
53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一 佛 學 思 想 潮 流 的 鐘 擺 緣 起 是 佛 學 的 根 本 論 題, 從 佛 法 開 展 的 脈 絡 中, 我 們 不 難 發 現 每 個 時 期 的 佛 教 學 者 都 試 圖 對 緣 起 做 出 最 正 確 而 完 整 的 理 解 在 原 始 佛 教 的 時 代, 佛 陀 提 出 十 二 因 緣 主 要 是 以 闡 釋 人 生 現 象 為 重 點, 其 說 法 的 方 式 與 目 的 很 貼 近 人 們 的 日 常 生 活, 反 之 對 於 宇 宙 一 切 現 象 的 描 述, 有 些 問 題 佛 甚 至 以 無 記 的 方 式 予 以 回 絕 1, 但 經 過 了 部 派 佛 教 百 家 爭 鳴 的 時 代, 學 者 們 對 於 緣 起 的 理 解 逐 漸 從 人 生 現 象 擴 展 為 宇 宙 現 象, 最 終 發 展 成 實 有 虛 無 等 兩 種 極 端 的 看 法, 而 初 期 大 乘 佛 學 的 重 要 人 物 龍 樹 (Nāgārjuna) 站 在 般 若 思 想 緣 起 性 空 的 立 場 上 展 開 他 的 中 觀 學 說 也 正 是 在 這 種 氛 圍 底 下 2 在 龍 樹 的 諸 多 論 著 當 中, 最 重 要 的 作 品 莫 過 於 論 戰 性 質 強 烈 的 中 論, 其 論 述 的 目 的 在 針 對 部 派 小 乘 以 及 其 他 學 派 進 行 破 斥 而 顯 示 自 宗 之 說 3, 在 論 中 一 開 始, 龍 樹 便 提 出 自 己 對 緣 起 的 闡 釋 : 不 生 亦 不 滅, 不 常 亦 不 斷, 不 一 亦 不 異, 不 來 亦 不 出 能 說 是 因 緣, 善 滅 諸 戲 論, 我 稽 首 禮 佛, 諸 說 中 第 一 4 這 便 是 中 論 中 著 名 的 八 不 偈 或 八 不 緣 起, 也 稱 為 八 不 中 道, 龍 樹 讚 嘆 佛 陀 能 據 此 八 不 來 體 現 緣 起 法 的 性 空 立 場, 雖 然 這 四 對 概 念 無 法 道 盡 一 切 法 生 起 的 現 象, 但 由 於 它 們 是 一 切 現 象 中 最 核 心 的 部 分, 因 此 被 龍 樹 列 為 討 論 的 重 點 5, 其 立 論 最 主 要 的 目 的 不 外 乎 是 據 此 破 斥 諸 學 派 中 執 有 執 無 的 偏 見, 進 一 步 完 成 顯 揚 中 道 的 使 命 6, 如 果 我 們 再 進 一 步 從 中 論 中 仔 細 推 敲 龍 樹 的 立 論 基 礎, 我 們 可 以 發 現, 龍 樹 在 處 理 緣 起 此 一 佛 教 根 本 論 題 時 承 襲 了 部 派 上 座 部 中 法 空 的 思 想, 針 對 有 部 一 切 因 緣 生 法 都 是 實 有 的 主 張 進 行 了 強 烈 的 批 判, 接 著 龍 樹 又 在 中 論 第 二 十 四 品 中 提 出 三 諦 偈 : 眾 因 緣 生 法, 我 說 即 是 空, 亦 為 是 假 名, 亦 是 中 道 義 7 透 過 空 假 中 三 個 概 念 對 緣 起 再 進 行 一 次 說 明, 認 為 緣 起 法 不 僅 十 四 無 記 是 指 : 世 間 有 常 世 間 無 常 世 間 有 常 無 常 世 間 非 有 常 非 無 常 ; 世 間 有 邊 世 間 無 邊 世 間 有 邊 無 邊 世 間 非 有 邊 非 無 邊 ; 是 命 是 身 命 異 身 異 ; 如 來 死 後 有 如 來 死 後 無 如 來 死 後 有 無 如 來 死 後 非 有 非 無 等 14 種 佛 陀 認 為 不 應 該 討 論 的 議 題 關 於 佛 陀 對 十 四 無 記 看 法, 可 參 閱 雜 阿 含 經 卷 第 十 六 四 八 雜 阿 含 經 卷 第 三 十 四 九 六 二 和 中 阿 含 經 卷 第 六 十 箭 喻 經 第 十 呂 澂 : 印 度 佛 學 源 流 略 論 ( 台 北 : 大 千,2008 年 ), 二 版 一 刷, 頁 177 呂 澂 認 為 在 龍 樹 的 論 著 中 可 分 為 解 釋 經 文 論 戰 性 質 政 治 相 關 三 大 類, 其 中 中 論 對 部 派 的 偏 見 做 了 徹 底 的 破 斥, 也 是 龍 樹 基 本 理 論 之 所 在 同 註 2, 頁 龍 樹 造 青 目 釋 姚 秦 鳩 摩 羅 什 譯 : 中 論, 大 正 藏 卷 30, 經 號 1564, 頁 1 中 楊 惠 南 : 佛 教 思 想 發 展 史 論 ( 台 北 : 東 大,2008 年 ), 二 版 一 刷, 頁 134 山 口 益 著, 肖 平 楊 金 萍 譯 : 般 若 思 想 史 ( 上 海 : 上 海 古 籍,2006 年 ), 第 一 版 第 一 刷, 頁 23 同 註 4 卷 四, 頁 33 中 第 1 頁, 共 8 頁
54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是 無 自 性 的 空 義 顯 現, 更 有 施 設 的 假 名 安 立, 彼 二 者 相 互 連 繫 方 能 成 立 中 道 義 也 就 是 說, 龍 樹 認 為 在 緣 起 法 的 安 立 之 中, 並 沒 有 自 性 實 有 的 存 在, 人 們 所 執 著 的 實 有 只 是 一 種 假 名 施 設 的 方 便 由 此 觀 之, 即 便 龍 樹 破 斥 了 有 部 的 實 有 論 卻 也 承 認 有 假 名 ( 名 言 ) 的 作 用, 除 了 強 調 自 性 空 的 根 本 立 場 之 外, 施 設 有 的 成 立 方 能 圓 滿 中 道 說, 如 此 一 來 便 可 避 免 落 入 虛 無 主 義 的 謬 誤 之 中, 但 這 樣 的 情 形 到 了 中 期 大 乘 佛 學 的 階 段 卻 又 產 生 不 同 的 變 化 就 唯 識 學 者 的 立 場 來 說, 瑜 伽 師 地 論 是 該 派 論 典 中 最 重 要 的 一 部 8, 最 勝 子 (Jinaputra) 在 其 所 造 的 瑜 伽 師 地 論 釋 中 曾 提 及 該 論 興 起 的 緣 由 : 佛 涅 槃 後 魔 事 紛 起 部 執 競 興 多 著 有 見 龍 猛 菩 薩 證 極 喜 地 採 集 大 乘 無 相 空 教 造 中 論 等 究 暢 真 要 除 彼 有 見 聖 提 婆 等 諸 大 論 師 造 百 論 等 弘 闡 大 義 由 是 眾 生 復 著 空 見 無 著 菩 薩 位 登 初 地 證 法 光 定 得 大 神 通 事 大 慈 尊 請 說 此 論 理 無 不 窮 事 無 不 盡 文 無 不 釋 義 無 不 詮 疑 無 不 遣 執 無 不 破 行 無 不 修 果 無 不 證 正 為 菩 薩 令 於 諸 乘 境 行 果 等 皆 得 善 巧 勤 修 大 行 證 大 菩 提 廣 為 有 情 常 無 倒 說 兼 為 餘 乘 令 依 自 法 修 自 分 行 得 自 果 證 如 是 略 說 此 論 所 因 9 換 言 之, 龍 樹 ( 龍 猛 ) 雖 然 採 集 大 乘 無 相 空 教 破 除 部 派 有 見, 但 到 了 提 婆 造 百 論, 弘 闡 大 義 之 後, 眾 生 又 執 著 於 空 見 相 較 於 龍 樹, 提 婆 的 論 著 中 對 於 外 道 小 乘 的 破 斥 更 為 劇 烈, 平 川 彰 ( ) 認 為 提 婆 素 有 破 外 小 之 稱, 在 羅 什 所 譯 的 提 婆 菩 薩 傳 中 也 提 到 他 因 為 破 邪 太 過 劇 烈 導 致 外 道 弟 子 的 怨 恨 而 遭 殺 害 10 ; 呂 澂 也 指 出 龍 樹 的 立 論 主 要 以 破 邪 顯 正 為 主, 但 到 了 提 婆 則 轉 變 為 破 而 不 立, 換 言 之, 也 就 無 正 可 顯, 因 為 就 連 自 己 所 立 也 在 破 之 列 11, 也 許 正 因 為 如 此 眾 生 才 會 復 著 空 見, 筆 者 認 為 無 著 (Asanga) 正 是 在 這 樣 的 時 空 背 景 之 下, 通 過 瑜 伽 唯 識 的 開 顯, 對 於 龍 樹 提 婆 (Aryadeva) 這 一 中 觀 學 說 的 發 展 再 進 行 一 番 梳 理, 為 使 學 人 得 以 從 惡 取 空 的 見 患 中 糾 正 過 來, 對 般 若 空 進 一 步 窮 其 理 詮 其 釋 破 其 執 證 其 果, 成 為 中 期 大 乘 學 者 不 得 不 擔 負 起 的 歷 史 使 命 由 此 觀 之, 佛 學 思 想 的 源 流 雖 然 都 立 於 緣 起, 但 隨 著 時 序 的 推 移 與 社 會 的 需 要 開 展 出 偏 於 有 或 偏 於 無 的 解 讀 方 式, 這 其 實 是 極 其 自 然 的 現 象, 8 依 據 窺 基 ( ) 在 成 唯 識 論 述 記 中 的 說 法, 唯 識 學 派 的 建 立 依 據 六 經 十 一 論, 其 中 瑜 伽 師 地 論 屬 於 論 典 部 分 中 最 根 本 最 重 要 的 參 閱 唐 窺 基 : 成 唯 識 論 述 記, 大 正 藏 卷 43, 經 號 1830, 頁 229 下 - 頁 230 上 9 最 勝 子 等 造 唐 玄 奘 譯 : 瑜 伽 師 地 論 釋, 大 正 藏 卷 30, 經 號 1580, 頁 883 下 10 平 川 彰 著 莊 崑 木 譯 : 印 度 佛 教 史 ( 台 北 : 商 周,2009 年 ), 二 版 2.5 刷, 頁 同 註 2, 頁 195 第 2 頁, 共 8 頁
55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雖 然 佛 陀 的 十 二 因 緣 著 重 於 對 人 生 現 象 的 解 釋, 但 在 佛 涅 槃 後, 隨 著 外 部 ( 外 道 ) 論 敵 的 挑 戰 與 內 部 ( 部 派 ) 見 解 的 差 異 日 趨 擴 大, 其 後 繼 者 進 一 步 對 宇 宙 現 象 進 行 詮 釋, 其 實 也 是 不 得 不 然 的 結 果 12 筆 者 認 為 不 論 是 原 始 佛 教 時 代 佛 陀 對 於 六 師 外 道 的 折 服, 或 者 初 期 大 乘 時 期 龍 樹 對 有 部 的 破 斥, 乃 至 於 中 期 大 乘 的 階 段 無 著 對 惡 取 空 的 糾 正, 都 存 在 著 一 份 對 前 一 時 期 過 度 偏 有 或 偏 空 的 反 省, 就 部 派 佛 教 多 數 偏 有 的 情 況 來 推 論, 又 何 嘗 不 是 對 佛 陀 所 倡 無 常 無 我 的 一 種 反 思? 筆 者 認 為 此 一 現 象 可 以 稱 之 為 : 佛 學 思 想 潮 流 的 鐘 擺 每 一 個 時 期 的 詮 釋 都 必 須 放 在 各 自 的 脈 絡 中 來 討 論, 才 能 夠 有 一 個 比 客 觀 公 允 的 結 論 二 唯 識 學 說 對 般 若 空 義 的 抉 擇 從 上 文 的 發 展 脈 絡 來 看, 唯 識 學 說 究 竟 對 般 若 的 理 解 與 發 揮 到 底 為 何? 與 龍 樹 提 婆 一 系 的 中 觀 學 者 的 看 法 又 有 何 差 異? 在 解 深 密 經 裡 勝 義 生 菩 薩 將 如 來 的 全 部 教 法 判 為 三 期 : 世 尊 初 於 一 時, 在 婆 羅 痆 斯 仙 人 墮 處 施 鹿 林 中, 唯 為 發 趣 聲 聞 乘 者, 以 四 諦 相 轉 正 法 輪 雖 是 甚 奇 甚 為 希 有, 一 切 世 間 諸 天 人 等 先 無 有 能 如 法 轉 者, 而 於 彼 時 所 轉 法 輪, 有 上 有 容 是 未 了 義, 是 諸 諍 論 安 足 處 所 世 尊 在 昔 第 二 時 中 唯 為 發 趣 修 大 乘 者, 依 一 切 法 皆 無 自 性 無 生 無 滅, 本 來 寂 靜 自 性 涅 槃, 以 隱 密 相 轉 正 法 輪 雖 更 甚 奇 甚 為 希 有, 而 於 彼 時 所 轉 法 輪, 亦 是 有 上 有 所 容 受, 猶 未 了 義, 是 諸 諍 論 安 足 處 所 世 尊 於 今 第 三 時 中 普 為 發 趣 一 切 乘 者, 依 一 切 法 皆 無 自 性 無 生 無 滅, 本 來 寂 靜 自 性 涅 槃 無 自 性 性, 以 顯 了 相 轉 正 法 輪, 第 一 甚 奇 最 為 希 有 于 今 世 尊 所 轉 法 輪, 無 上 無 容 是 真 了 義 13, 非 諸 諍 論 安 足 處 所 日 本 學 者 山 口 益 ( ) 從 原 典 學 的 立 場 14, 就 著 上 述 解 深 密 經 的 脈 絡 提 出 三 時 法 輪 的 看 法 15, 認 為 無 著 所 倡 導 的 第 三 時 勝 義 抉 擇 法 輪 相 較 於 龍 12 呂 澂 認 為 佛 陀 為 論 證 人 生 無 常 無 我 提 出 了 三 法 印 的 命 題, 而 三 法 印 正 是 由 緣 起 支 作 基 礎 發 展 出 來 的, 但 這 並 不 足 以 解 決 學 說 中 的 所 有 問 題, 當 緣 起 論 由 人 生 現 象 推 論 到 一 切 現 象 上 時 就 會 改 變 它 原 有 的 結 構 和 理 想 中 的 涅 槃 在 否 認 自 我 存 在 的 同 時 卻 又 肯 定 業 力 的 作 用, 這 種 內 在 的 矛 盾 促 使 他 的 繼 承 者 各 自 向 著 不 同 的 方 向 發 展 同 註 2, 頁 玄 奘 譯 : 解 深 密 經 卷 二, 大 正 藏 卷 16, 經 號 676, 頁 697 上 中 14 山 口 益 自 稱 是 以 原 典 學 的 角 度 對 龍 樹 以 後 的 印 度 佛 教 聖 典 進 行 研 究, 並 非 直 接 從 佛 教 思 想 史 的 立 場 切 入 同 註 6, 作 者 序, 頁 1 15 山 口 益 歸 納 闡 釋 解 深 密 經 的 大 意, 認 為 經 中 將 佛 教 判 為 三 時 法 輪, 分 別 是 : 初 期 阿 毗 達 磨 有 宗 的 初 轉 法 輪 四 聖 諦 法 輪, 龍 樹 提 婆 空 教 般 若 的 無 相 法 輪, 以 及 無 著 將 此 有 無 二 教 匯 合 的 終 末 法 輪 勝 義 抉 擇 法 輪 同 註 6, 頁 23 印 順 法 師 在 其 印 度 佛 教 思 想 史 中 也 提 到 相 同 看 法 : 初 轉 是 ( 聲 聞 ) 佛 第 3 頁, 共 8 頁
56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樹 所 提 出 的 第 二 時 無 相 法 輪, 乃 是 以 顯 了 相 來 說 明 一 切 法 無 自 性, 其 目 的 在 充 分 理 解 與 解 釋 善 分 別 的 相 狀, 藉 此 補 充 龍 樹 僅 從 字 面 上 外 相 上 的 空 相 論 角 度 來 闡 釋 般 若 所 造 成 的 不 足, 他 認 為 : 第 三 時 之 瑜 伽 唯 識 的 使 命 就 在 於 充 分 分 別 (vibhakti) 一 切 法 無 自 性 義 之 大 乘 般 若 的 道 理, 並 顯 揚 之 16 如 何 進 行 分 別 呢? 山 口 益 接 著 進 一 步 指 出, 從 原 始 佛 教 佛 陀 所 安 立 十 二 因 緣 之 中, 唯 識 學 者 逐 步 將 識 與 名 色 諸 法 之 間 相 依 相 待 的 平 等 關 係, 進 一 步 將 主 體 的 性 格 歸 結 到 能 緣 的 識 上, 因 為 龍 樹 所 倡 導 的 相 依 相 待 的 立 場 缺 少 了 具 體 的 事 物 與 依 事 的 媒 介, 只 有 緣 起 的 空, 沒 有 所 依 的 識, 就 容 易 墮 入 誹 謗 減 損 一 切 法 的 空 見 之 中 17 另 一 位 日 本 學 者 上 田 義 文 ( ) 則 是 從 時 間 ( 先 後 ) 的 概 念 上 切 入, 認 為 無 著 在 處 理 緣 起 一 詞 上, 為 了 進 一 步 闡 明 空 的 時 間 側 面 ( 面 向 ), 而 重 視 因 果 一 詞 的 發 揮, 因 為 在 龍 樹 的 階 段 雖 然 以 辯 證 邏 輯 的 方 式 闡 明 了 緣 起 的 有 無 ( 色 與 空 ) 一 異 等 概 念, 但 對 諸 法 中 識 與 境 之 間 的 必 然 關 係 ( 因 果 ) 並 未 多 作 著 墨, 無 著 要 針 對 這 一 部 分 進 行 補 充, 必 須 依 賴 形 式 邏 輯 的 同 一 律, 在 以 阿 賴 耶 識 作 為 主 體 的 思 想 產 生 後 就 不 得 不 觸 即 到 識 相 續 不 斷 的 時 間 ( 先 後 ) 問 題, 這 也 是 無 著 之 所 以 使 用 因 果 一 詞 的 理 由 18, 畢 竟 在 原 始 佛 教 的 十 二 因 緣 中, 以 無 明 為 起 始, 十 二 支 因 緣 有 其 順 序 性 與 單 向 性, 前 一 支 為 後 一 支 之 因, 後 一 支 為 前 一 支 之 果, 但 在 龍 樹 相 依 相 待 的 立 場 上, 就 不 能 成 立 前 後 關 係, 因 為 此 一 支 與 彼 一 支 是 同 時 互 緣 而 起, 筆 者 認 為 這 種 闡 述 方 式 強 調 的 是 一 種 橫 向 的 連 結 關 係, 與 十 二 因 緣 著 重 在 縱 向 的 順 序 關 係 自 然 無 須 過 分 強 調 其 時 間 性, 從 這 個 角 度 來 看, 重 新 回 過 頭 去 闡 釋 緣 起 的 順 序 關 係 的 唯 識 學 說 似 乎 又 補 充 了 中 觀 學 說 在 這 部 分 的 不 足 三 依 二 諦 安 立 三 性 那 麼 唯 識 學 者 在 緣 起 說 裡 自 己 又 是 如 何 闡 述? 呂 澂 ( ) 認 為 無 著 世 親 的 緣 起 說 是 一 種 分 別 自 性 緣 起 說, 有 別 於 龍 樹 的 受 用 緣 起 說 19, 若 要 闡 明 諸 法 實 相 則 無 法 單 純 以 相 依 相 待 關 係 來 顯 現, 於 是 詮 釋 緣 起 一 說, 到 了 唯 識 家 手 上 便 在 以 阿 賴 耶 識 作 為 主 體 的 前 提 下 從 中 觀 的 二 諦 說 發 展 法 ; 二 轉 與 三 轉, 就 是 大 乘 佛 法 的 初 期 與 後 期 參 閱 印 順 : 印 度 佛 教 思 想 史 ( 新 竹 : 正 聞,1999 年 ), 初 版 七 刷, 頁 同 注 8, 頁 同 注 8, 頁 上 田 義 文 認 為 : 龍 樹 只 使 用 緣 起 一 詞, 說 它 與 空 同 義, 但 無 著 既 重 視 緣 起, 同 樣 也 重 視 因 果 一 詞... 無 著 所 用 的 緣 起 與 龍 樹 同 樣 都 意 指 空, 但 是 無 著 認 為 有 必 要 進 一 步 提 出 因 果 概 念, 是 因 為 他 想 要 闡 明 龍 樹 所 未 解 而 一 直 遺 留 下 來 的 空 的 時 間 側 面 上 田 義 文 著, 陳 一 標 譯 : 大 乘 佛 教 思 想 ( 台 北 : 東 大,2002 年 ), 初 版 一 刷, 頁 同 注 2, 頁 第 4 頁, 共 8 頁
57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成 唯 識 的 三 性 說 大 陸 學 者 孟 領 認 為 雖 然 文 獻 上 沒 有 足 夠 的 證 據 能 證 明 唯 識 三 性 說 的 理 論 形 式 是 中 觀 學 派 的 二 諦 說 所 轉 變 而 來, 然 事 實 上 中 觀 二 諦 對 唯 識 三 性 有 著 深 刻 的 影 響, 尤 其 在 思 惟 方 式 的 啟 發 與 價 值 判 斷 的 標 準 上, 唯 識 三 性 說 的 骨 架 多 來 自 原 始 佛 教 而 其 神 髓 多 取 法 於 初 期 大 乘 20 這 一 發 展 脈 絡 在 唯 識 學 說 上 的 呈 現 可 以 從 瑜 伽 師 地 論 菩 薩 地 的 真 實 義 品 中 所 提 到 的 假 說 自 性 與 離 言 自 性 得 到 一 些 線 索 : 云 何 所 知 障 淨 智 所 行 真 實 謂 諸 菩 薩 諸 佛 世 尊 入 法 無 我 入 已 善 淨 於 一 切 法 離 言 自 性 假 說 自 性 平 等 平 等 無 分 別 智 所 行 境 界 如 是 境 界 為 最 第 一 真 如 無 上 所 知 邊 際 齊 此 一 切 正 法 思 擇 皆 悉 退 還 不 能 越 度 由 此 可 知, 從 唯 識 學 者 的 角 度 來 看 是 得 去 除 掉 一 切 所 知 障 才 能 名 之 為 入 諸 佛 菩 薩 境 界, 此 時 對 於 一 切 法 的 離 言 自 性 假 說 自 性 必 須 如 實 了 知, 這 樣 的 境 界 是 無 法 透 過 一 切 正 法 的 思 擇 來 揣 度, 也 就 是 一 種 不 可 言 說 離 於 思 維 的 狀 態 其 中 假 說 自 性 又 可 分 別 為 所 安 立 假 說 自 性 即 諸 色 假 說 自 性 : 又 安 立 此 真 實 義 相 當 知 即 是 無 二 所 顯 所 言 二 者 謂 有 非 有 此 中 有 者 謂 所 安 立 假 說 自 性 即 是 世 間 長 時 所 執 亦 是 世 間 一 切 分 別 戲 論 根 本 或 謂 為 色 受 想 行 識 或 謂 眼 耳 鼻 舌 身 意 或 復 謂 為 地 水 火 風 或 謂 色 聲 香 味 觸 法 或 謂 為 善 不 善 無 記 或 謂 生 滅 或 謂 緣 生 或 謂 過 去 未 來 現 在 或 謂 有 為 或 謂 無 為 或 謂 此 世 或 謂 他 世 或 謂 日 月 或 復 謂 為 所 見 所 聞 所 覺 所 知 所 求 所 得 意 隨 尋 伺 最 後 乃 至 或 謂 涅 槃 如 是 等 類 是 諸 世 間 共 了 諸 法 假 說 自 性 是 名 為 有 23 針 對 所 安 立 假 說 自 性, 韓 清 淨 (1884~1949) 如 此 闡 述 : 謂 所 安 立 假 說 自 性 者 : 此 所 安 立 總 依 二 諦, 謂 世 俗 諦 及 勝 義 諦 如 說 色 等 及 說 作 用, 此 依 世 俗 說 有 ; 或 說 無 為, 或 說 涅 槃, 此 依 勝 義 說 有 然 諸 愚 夫 不 了 知 故, 無 始 時 來 於 世 俗 諦 執 為 實 有, 是 名 世 間 長 時 所 執 ; 又 於 二 諦 名 言 熏 習 成 種, 一 切 虛 妄 分 別 無 義 戲 論 皆 依 此 生, 是 名 世 間 一 切 分 別 戲 論 根 本 24 據 此, 從 唯 識 的 立 場 來 看, 世 孟 領 : 唯 識 三 性 與 唯 識 中 道, 普 門 學 報, 第 38 期 (2007 年 3 月 ), 頁 6 彌 勒 造, 唐 玄 奘 譯 : 瑜 伽 師 地 論, 大 正 藏 卷 30, 經 號 1579, 頁 486 下 這 裡 所 提 及 的 所 知 障, 是 指 一 切 由 無 明 所 生 起 的 種 種 虛 幻 認 知, 不 論 粗 細 都 會 障 礙 我 們 對 於 諸 法 實 相 的 理 解, 使 得 善 分 別 的 智 慧 無 法 生 起, 故 謂 之 參 閱 韓 清 淨 : 瑜 伽 師 地 論 科 句 披 尋 記 彙 編 第 二 冊 ( 台 北 : 新 文 豐,1998 年 ), 初 版 二 刷, 頁 1176 同 註 21, 頁 486 下 - 頁 487 上 同 註 22, 頁 1178 第 5 頁, 共 8 頁
58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俗 諦 與 勝 義 諦 都 是 名 言 所 安 立 的, 都 具 有 方 便 假 說 的 性 質, 雖 然 龍 樹 安 立 二 諦 而 說 緣 起, 但 這 二 者 說 到 底 都 必 須 透 過 名 言 文 句 來 認 識, 因 此 唯 識 學 派 認 為, 一 切 眼 耳 鼻 舌 身 意 所 觸 及 到 的 感 官 世 界, 我 們 都 是 藉 由 語 言 文 字 的 安 立 來 引 發 認 識 作 用, 這 是 屬 於 世 俗 上 我 們 長 時 間 所 執 取 的 部 分, 即 便 是 出 世 間 的 涅 槃, 阿 羅 漢 或 佛 菩 薩 境 界 也 都 只 是 依 勝 義 而 說 有, 但 實 際 上 這 兩 者 都 是 沒 有 體 性, 都 是 名 言 安 立 的 假 說, 但 由 於 這 一 類 的 世 出 世 間 諸 法 是 我 們 這 些 凡 夫 有 情 所 能 理 解 了 知 的 對 象, 因 此 說 它 是 有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被 龍 樹 認 定 為 是 勝 義 諦 的 空, 經 唯 識 家 以 名 言 安 立 後, 反 倒 成 為 一 種 假 說 自 性 所 安 立 出 來 的 有 言 非 有 者 謂 即 諸 色 假 說 自 性 乃 至 涅 槃 假 說 自 性 無 事 無 相 假 說 所 依 一 切 都 無 假 立 言 說 依 彼 轉 者 皆 無 所 有 是 名 非 有 25 就 語 言 文 字 本 身 來 說, 它 的 作 用 是 在 詮 顯 我 們 所 覺 知 的 對 象, 但 這 個 對 象 是 不 存 在 的, 包 括 上 述 的 色 受 想 行 識 眼 耳 鼻 舌 身 意 地 水 火 風 等, 乃 至 於 涅 槃 都 是 沒 有 的, 稱 之 為 非 有 先 所 說 有 今 說 非 有 有 及 非 有 二 俱 遠 離 法 相 所 攝 真 實 性 事 是 名 無 二 由 無 二 故 說 名 中 道 26 因 此, 唯 識 所 謂 的 中 道 是 離 於 所 安 立 假 說 自 性 的 有 與 即 諸 色 假 說 自 性 的 非 有 而 顯 現 的 真 實 義 相, 而 此 真 實 性 為 法 相 所 攝, 韓 清 淨 認 為 這 就 是 離 言 自 性, 是 依 他 起 性 及 圓 成 實 性 二 相 所 攝, 其 中 遍 計 執 性 是 被 遣 除 在 外 的, 因 為 它 遠 離 了 有 非 有 的 假 說 自 性 27 筆 者 認 為 假 說 自 性 可 以 理 解 為 與 遍 計 執 性 相 順, 而 離 言 自 性 則 與 圓 成 實 性 相 順, 呂 澂 也 曾 提 到 無 著 世 親 為 了 進 一 步 說 明 認 識 關 係, 在 上 述 的 假 說 自 性 離 言 自 性 之 間 又 安 立 了 依 他 起 性, 以 作 為 兩 著 之 間 的 樞 紐 28, 如 此 一 來, 唯 識 家 以 三 性 詮 顯 緣 起 的 立 論 便 告 完 備 四 結 語 學 術 研 究 是 站 在 前 人 的 肩 膀 上 不 斷 向 前 推 進 的, 在 這 樣 的 過 程 中 每 個 研 究 者 都 希 望 貢 獻 自 己 的 一 份 心 力, 希 望 自 己 提 供 的 那 一 塊 拼 圖 對 於 整 體 的 學 術 發 展 是 價 值 的, 筆 者 認 為 從 這 樣 的 立 場 上 不 論 研 究 得 出 怎 樣 的 結 論 都 應 該 給 予 肯 定 ; 從 佛 教 思 想 源 流 的 發 展 來 看 何 嘗 不 是 如 此, 從 原 始 佛 教 到 部 派 競 興, 接 著 到 大 乘 的 同 註 21, 頁 487 上 同 註 21, 頁 487 上 同 註 22, 頁 1179 同 註 2, 頁 312 第 6 頁, 共 8 頁
59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發 展, 其 實 都 是 很 多 人 共 同 努 力 的 結 果, 雖 然 這 中 間 有 批 判 有 整 合, 但 努 力 想 要 對 佛 陀 的 法 教 做 出 最 正 確 的 理 解 的 心 態 實 際 上 是 一 樣 的, 只 不 過 當 我 們 在 起 如 是 見, 立 如 是 論 的 過 程 中, 我 們 必 須 非 常 小 心 就 大 乘 般 若 思 想 的 發 展 本 身 來 說 不 正 也 是 緣 起 法 的 顯 現? 就 龍 樹 發 展 般 若 空 性 的 立 場 來 說 不 正 是 基 於 部 派 著 於 有 見 的 因 緣 而 發 起 ; 而 無 著 不 也 正 是 就 於 龍 樹 被 誤 解 為 惡 取 空 的 立 場 上 為 般 若 的 空 義 進 行 辯 駁 故 此, 筆 者 認 為 每 一 個 學 說 的 開 演 必 然 沿 著 一 定 的 歷 史 脈 絡, 也 必 然 提 供 了 一 種 思 考 方 向, 當 然 也 解 決 了 部 分 的 問 題, 我 們 在 面 對 佛 學 發 展 的 過 程 中 不 可 避 免 的 思 想 差 異 時 最 重 要 的 態 度 是, 這 些 學 說 都 必 須 放 在 各 自 的 脈 絡 中 來 討 論 如 此 一 來, 不 論 是 中 觀 的 二 諦 或 是 唯 識 的 三 性, 甚 至 是 真 常 的 如 來 藏 都 可 以 得 到 適 切 的 理 解 第 7 頁, 共 8 頁
60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參 考 文 獻 : 原 典 姚 秦 鳩 摩 羅 什 譯 : 中 論, 大 正 藏 卷 30, 經 號 1564 唐 窺 基 : 成 唯 識 論 述 記, 大 正 藏 卷 43, 經 號 1830 唐 玄 奘 譯 : 瑜 伽 師 地 論 釋, 大 正 藏 卷 30, 經 號 1580 唐 玄 奘 譯 : 解 深 密 經, 大 正 藏 卷 16, 經 號 676 唐 玄 奘 譯 : 瑜 伽 師 地 論, 大 正 藏 卷 30, 經 號 1579 專 書 呂 澂 : 中 國 佛 學 源 流 略 論, 台 北 : 大 千,2003 年 楊 惠 南 : 佛 教 思 想 發 展 史 論, 台 北 : 東 大,2008 年 山 口 益 著, 肖 平 楊 金 萍 譯 : 般 若 思 想 史, 上 海 : 上 海 古 籍,2006 年, 第 一 版 第 一 刷 平 川 彰 著 莊 崑 木 譯 : 印 度 佛 教 史, 台 北 : 商 周,2009 年, 二 版 2.5 刷 印 順 : 印 度 佛 教 思 想 史, 新 竹 : 正 聞,1999 年, 初 版 七 刷 上 田 義 文 著, 陳 一 標 譯 : 大 乘 佛 教 思 想, 台 北 : 東 大,2002 年, 初 版 一 刷 韓 清 淨 : 瑜 伽 師 地 論 科 句 披 尋 記 彙 編, 台 北 : 新 文 豐,1998 年, 初 版 二 刷 期 刊 論 文 孟 領 : 唯 識 三 性 與 唯 識 中 道, 普 門 學 報, 2007 年 第 38 期 第 8 頁, 共 8 頁
61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莊 子 無 用 之 用 寓 言 故 事 思 想 之 探 究 學 號 :M 系 級 : 哲 學 碩 專 二 姓 名 : 許 政 欽 摘 要 莊 子 揭 露 世 人 執 著 於 己 身 功 成 名 就 之 有 用, 最 後 迷 失 於 功 利 器 用 之 殘 酷 現 實 ; 為 了 能 開 展 精 神 層 面 與 提 升 心 靈 層 次, 不 讓 物 質 慾 求 羈 絆 個 人 性 靈 之 逍 遙, 遂 主 張 無 用 之 用 本 論 文 可 分 為 三 部 分 來 探 討 : 一 無 用 之 用 的 源 起 二 逍 遙 遊 之 無 用 之 用 : 大 瓠 大 樗 之 辯 之 探 究 三 人 間 世 之 無 用 之 用 : 櫟 樹 商 丘 大 木 之 喻 之 探 究 關 鍵 詞 : 莊 子 無 用 之 用 逍 遙 遊 人 間 世 拙 於 用 大 壹 前 言 莊 子 生 當 亂 世, 亂 世, 政 治 是 被 少 數 者 操 縱 的, 這 些 官 僚 集 團 是 戴 了 面 具 的 盜 匪 之 流, 他 們 豪 奪 土 地, 竊 國 者 侯, 然 後 又 以 力 假 仁, 搖 身 一 變 而 為 聖 人 亂 世 對 知 識 份 子 而 言, 是 一 個 極 微 妙 的 陷 阱 今 天, 也 是 個 大 戰 國 時 代 的 擴 充, 當 然 也 是 個 亂 世, 國 與 國 之 間, 人 與 人 之 間, 許 多 現 象 與 莊 子 時 代 無 二 無 別 我 們 在 莊 子 的 寓 言 嘲 諷 中, 應 可 以 找 到 若 干 共 通 而 可 遵 循 的 原 則, 其 中 無 用 之 用 就 是 明 哲 保 身 的 不 二 法 門 無 用 之 用 不 僅 包 含 莊 子 對 當 時 環 境 之 批 判 反 思, 亦 凝 聚 其 餘 人 生 之 獨 特 見 解 與 處 世 智 慧, 具 深 刻 之 社 會 性 本 文 以 郭 慶 藩 莊 子 集 釋 為 依 據, 嘗 試 透 過 無 用 之 用 的 源 起, 思 想 內 涵 之 探 討 與 相 關 寓 言 之 剖 析, 以 探 究 莊 子 倡 言 無 用 之 用 處 世 哲 學 之 目 的 與 深 刻 意 義 貳 無 用 之 用 的 源 起 莊 子 生 於 戰 國 中 期, 當 時 國 際 間 的 關 係 就 像 孟 子 所 說 的 爭 地 以 戰, 殺 人 盈 野 ; 爭 城 以 戰, 殺 人 盈 城, 1 國 與 國 之 間 已 無 所 謂 的 信 義 可 言, 條 約 不 再 具 有 約 束 力, 各 種 問 題 皆 以 戰 爭 為 解 決 手 段, 而 戰 爭 唯 一 的 目 的 就 是 要 殲 滅 敵 國 在 位 者 動 輒 輕 啟 戰 禍, 窮 兵 黷 武, 導 致 社 會 動 盪 不 安, 百 姓 生 活 困 苦, 人 心 惶 惶 處 在 暴 政 如 虎 之 人 間 世, 週 遭 一 定 充 斥 著 許 多 既 不 可 逃, 又 不 可 解 的 無 可 奈 何 之 事, 當 時 的 仁 人 志 士 仍 希 望 能 成 為 幹 才, 有 用 於 當 世, 但 是 因 為 朝 綱 腐 敗, 或 因 有 用 而 遇 害 或 因 無 用 而 沉 淪 於 是 莊 子 提 出 無 用 之 用, 是 為 大 用 之 思 想 其 目 的 有 二 : 一 是 以 無 用 來 解 構 宰 制 人 間 世 的 這 張 權 力 結 構 網, 使 能 隱 1 孟 子 離 婁 上, 十 三 經 注 疏, 臺 北 : 新 文 豐 出 版 公 司,1977.1, 冊 八, 頁 134 第 1 頁, 共 9 頁
62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身 於 羅 罔 的 縫 隙 當 中 求 其 全 生, 此 乃 亂 世 自 保 之 法 ; 二 是 欲 極 力 擺 脫 人 間 世 長 久 以 來 受 制 於 有 用 的 世 俗 價 值 而 忽 略 了 無 用 事 物 之 真 正 的 本 質 之 用 企 圖 將 人 的 心 從 功 利 性 實 用 性 的 世 俗 單 一 的 價 值 標 準 中 解 放 出 來, 以 更 超 然 物 外 的 態 度 來 重 新 定 位 生 命 價 值 中 有 用 無 用 之 意 義, 進 而 追 求 個 體 生 命 自 然 和 精 神 的 自 由, 達 到 遊 心 的 境 界 莊 子 無 用 之 用 思 想 雖 為 順 勢 應 世 產 生, 或 是 源 於 老 子 虛 無 之 用 老 子 十 一 章 云 : 三 十 輻 共 一 毂, 當 其 无 有, 車 之 用 烻 埴 以 為 器, 當 其 无 有, 器 之 用 鑿 戶 牖 以 為 室, 當 其 无 有, 室 之 用 有 之 以 為 利, 無 之 以 為 用 2 車 以 轉 軸 為 用, 器 以 容 物 為 用, 室 以 出 入 通 用 為 明, 皆 在 空 虛 無 礙 之 處 室 車 器 物 之 所 以 能 用 有 利, 乃 因 為 無 之 妙 用 故 實 有 之 物 所 以 為 利, 得 之 於 虛 無 之 為 用, 因 無 成 就 其 有 之 用, 故 其 無 用 不 僅 能 免 其 禍 害, 反 而 能 全 其 生 之 用, 此 即 無 用 之 大 用 也 老 子 此 處 之 無, 乃 以 日 常 具 體 器 物 之 空 虛, 亦 即 所 謂 空 間 引 申 喻 說 無 形 沖 虛 道 之 用, 3 此 章 主 旨 在 於 有 之 以 為 利, 無 之 以 為 用 二 句, 可 以 知 道 事 物 之 有 與 用 皆 源 於 無 莊 子 承 認 大 道 之 用, 將 世 間 之 無 用 與 道 連 貫 起 來, 而 成 其 無 用 之 用 說, 目 的 在 擺 脫 混 亂 世 局 之 迫 害 與 人 生 諸 多 苦 惱, 進 而 追 求 個 體 心 靈 之 絕 對 自 由 與 境 界 提 升 參 逍 遙 遊 之 無 用 之 用 在 世 俗 觀 點 中 之 用, 是 屬 於 形 而 下 層 次 的 認 知, 是 採 功 利 性 實 用 性 角 度 而 言, 既 論 其 功 能 用 處, 則 不 免 會 有 大 用 小 用 之 區 別 在 莊 子 的 首 篇 逍 遙 遊 末 尾, 就 有 兩 段 惠 莊 之 辯 的 寓 言 在 這 兩 次 的 對 談 中, 惠 子 的 立 足 點, 都 是 在 批 評 莊 子 的 言 論 大 而 無 用, 但 惠 子 使 用 了 不 同 的 譬 喻, 而 莊 子 的 應 對 也 不 同, 兩 段 文 字 的 深 層 意 涵 上, 更 是 透 獻 出 了 層 次 上 的 遞 進 ( 一 ) 大 瓠 之 辯 : 惠 子 謂 莊 子 曰 : 魏 王 貽 我 大 瓠 之 種, 我 樹 之 成 而 實 五 石, 以 盛 水 漿, 其 堅 不 能 自 舉 也 剖 之 以 為 瓢, 則 瓠 落 无 所 容 非 不 呺 然 大 也, 吾 為 其 无 用 而 掊 之 4 惠 子 因 大 瓠 虛 脆 不 堅, 雖 容 量 大 卻 無 法 使 用, 所 以 將 他 對 剖 當 作 水 瓢, 可 是 這 水 瓢 不 僅 平 淺 無 法 容 納 較 多 水 量, 亦 無 容 器 可 容 納 大 瓢, 遂 憤 而 破 碎 棄 置 成 據 朱 謙 之 : 老 子 校 釋, 台 北 縣 : 鼎 淵 文 化 事 業 公 司,2004.3, 頁 參 朱 喆 : 老 莊 無 用 之 用 思 想 析 論, 中 國 文 化 月 刊,1997.6, 第 207 期, 頁 郭 慶 藩 莊 子 集 釋 頁 36 第 2 頁, 共 9 頁
63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疏 說 惠 子 這 段 話 的 用 意 其 實 是 在 刺 莊 子 之 言, 不 救 時 要, 有 同 此 瓠, 應 須 屏 削 也 5 惠 子 以 世 俗 的 觀 點, 提 出 大 瓠 無 用 之 言, 意 即 以 物 之 可 用 與 否 來 斷 定 取 捨 那 麼, 莊 子 是 如 何 回 應 惠 子 呢? 莊 子 曰 : 夫 子 固 拙 於 用 大 矣 宋 人 有 善 為 不 龜 手 之 藥 者, 世 世 以 洴 澼 絖 為 事 客 聞 之, 請 買 其 方 百 金 聚 族 而 謀 曰 : 我 世 世 為 洴 澼 絖, 不 過 數 金 ; 今 一 朝 而 鬻 技 百 金, 請 與 之 客 得 之, 以 說 吳 王 越 有 難, 吳 王 使 之 將 冬, 與 越 人 水 戰, 大 敗 越 人, 裂 地 而 封 之 能 不 龜 手, 一 也 ; 或 以 封, 或 不 免 於 洴 澼 絖, 則 所 用 之 異 也 今 子 有 五 石 之 瓠, 何 不 慮 以 為 大 樽 而 浮 乎 江 湖, 而 憂 其 瓠 落 無 所 容? 則 夫 子 猶 有 蓬 之 心 也 夫! 6 莊 子 以 舉 不 龜 手 之 藥 為 例, 同 樣 的 藥, 有 人 用 它 而 得 封 賞 富 貴, 有 人 用 它 只 不 過 漂 洗 絲 絮 此 為 所 用 之 異, 而 產 生 如 此 懸 殊 的 效 果, 莊 子 以 此 譏 評 惠 子 有 蓬 之 心, 7 意 示 世 人 拙 於 用 大, 以 喻 世 人 閉 塞 的 心 靈, 見 小 而 識 大 莊 子 則 超 脫 世 俗 的 價 值 經 驗, 批 評 惠 子 拙 於 用 大 ; 他 認 為 可 用 與 不 可 用 是 主 觀 的 判 斷, 亦 是 相 對 的, 如 不 拘 泥 於 世 俗 的 習 慣, 則 任 何 一 物 都 是 可 用 同 是 一 物, 不 同 的 人 以 不 同 的 方 法 使 用 它, 其 所 發 揮 的 功 能 與 產 生 的 效 果 也 會 截 然 不 同 吳 怡 先 生 則 言 : 我 們 細 體 莊 子 立 言 的 真 意, 批 評 惠 施 的 拙 於 用 大, 是 因 為 惠 施 持 有 用 之 心 而 見 小 ; 相 反 的 莊 子 的 真 正 大 用, 是 他 主 張 捨 有 用 之 見 而 心 大 這 一 點 正 是 他 為 說 明 至 人 無 己 的 意 義 無 己 就 是 不 要 執 著 自 己 的 有 用, 而 把 生 命 浪 費 在 這 種 自 以 為 是 的 小 用 上 所 以 必 須 無 己, 無 用, 才 能 全 生 命 的 至 真 莊 子 是 企 圖 以 轉 化 世 俗 觀 點 的 眼 光, 使 得 有 用 與 無 用 這 兩 個 原 本 具 對 立 性 的 價 值 觀, 融 會 在 一 起, 展 現 出 和 諧 的 共 通 性 換 言 之, 小 物 有 小 物 的 用 法, 大 物 有 大 物 的 用 法, 莊 子 認 為 此 處 並 沒 有 無 用 的 問 題 產 生, 端 視 使 用 者 是 否 能 夠 因 物 盡 用 ( 二 ) 大 樗 之 辯 惠 子 謂 莊 子 曰 : 吾 有 大 樹, 人 謂 之 樗 其 大 本 臃 腫 而 不 中 繩 墨, 其 小 枝 卷 曲 而 不 中 規 矩 立 之 塗, 匠 者 不 顧 今 子 之 言, 大 而 無 用, 眾 所 同 去 也 9 在 說 完 大 樗 的 比 喻 後, 更 直 接 指 明 莊 子 之 言 大 而 無 用, 不 只 是 如 大 樗 般 郭 慶 藩 莊 子 集 釋 頁 36 郭 慶 藩 莊 子 集 釋 頁 37 成 玄 英 云 : 大 瓠 浮 汎 江 湖, 可 以 舟 船 淪 溺 ; 至 教 興 行 世 境, 可 以 濟 渡 群 迷 而 惠 生 既 有 蓬 心, 未 能 直 達 玄 理, 故 妄 起 掊 擊 之 譬, 譏 刺 莊 子 之 書 為 用 失 宜, 深 可 歎 之 清. 郭 慶 藩 ( 輯 ), 莊 子 集 釋 ( 上 冊 ), 頁 39 吳 怡, 新 譯 莊 子 內 篇 解 義, 頁 40 郭 慶 藩 莊 子 集 釋 頁 39 第 3 頁, 共 9 頁
64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令 匠 者 不 顧, 更 是 眾 所 同 去, 這 比 起 大 瓠 之 辯, 勉 強 算 是 惠 子 拙 於 用 大, 則 這 棵 大 樗 便 是 連 用 都 找 不 到, 因 為 長 得 完 全 不 合 乎 繩 墨 規 矩 惠 子 不 願 承 認 自 身 觀 點 之 缺 陷, 以 同 樣 價 值 判 斷 看 待 樗 樹, 於 是 腦 中 僅 思 中 繩 墨 中 規 矩 乃 有 器 物 實 際 效 用 於 是 莊 子 再 以 狸 狌 斄 牛 為 例 批 駁 惠 子 之 見 ; 莊 子 曰 : 子 獨 不 見 狸 狌 乎? 卑 身 而 伏, 以 候 敖 者 ; 東 西 跳 梁, 不 避 高 下 ; 中 於 機 辟, 死 於 罔 罟 今 夫 斄 牛, 其 大 若 垂 天 之 雲 此 能 為 大 矣, 而 不 能 執 鼠 今 子 有 大 樹, 患 其 無 用, 何 不 樹 之 於 無 何 有 之 鄉, 廣 莫 之 野, 彷 徨 乎 無 為 其 側, 逍 遙 乎 寢 臥 其 下 不 夭 斤 斧, 物 無 害 者, 無 所 可 用, 安 所 困 苦 哉! 10 莊 子 在 此 提 出 了 一 般 外 在 眼 光 所 謂 的 有 用 未 必 對 己 有 利 的 例 證 狸 狌 自 視 體 型 輕 巧, 能 夠 卑 身 而 伏, 能 夠 東 西 跳 梁, 也 因 為 如 此, 使 牠 們 容 易 疏 於 防 範, 而 終 陷 羅 網 陷 阱 之 中 相 反 的, 斄 牛 雖 然 笨 拙 無 用, 不 像 狸 狌 那 麼 招 搖 風 光, 可 以 不 受 名 利 牽 引 不 被 世 俗 套 用, 反 而 能 免 去 遭 機 辟 罔 罟 捕 捉 的 危 險 接 著, 莊 子 又 提 出 將 大 樹 種 在 無 何 有 之 鄉, 廣 莫 之 野, 來 解 決 惠 子 患 其 無 用 的 問 題 將 此 巨 大 樗 樹 種 植 於 寬 廣 無 有 寂 絕 無 為 之 地, 即 可 悠 遊 其 旁 逍 遙 於 下, 得 人 生 之 大 自 在 ; 可 見 事 物 於 世 俗 成 見 無 所 用, 自 能 免 除 外 患, 無 所 困 苦 從 大 瓠 到 大 樗, 莊 子 所 討 論 無 用 之 用 的 著 力 點, 顯 然 已 經 開 始 有 了 轉 移 因 為 大 瓠 尚 能 被 慮 以 為 大 樽 而 浮 乎 江 湖, 勉 強 可 以 不 脫 離 這 個 有 風 有 讓 的 人 世 間 ; 但 大 樗 則 是 要 種 在 無 何 有 之 鄉, 廣 莫 之 野, 這 其 實 和 神 人 所 居 住 的 姑 射 之 山 一 樣, 都 是 純 粹 存 在 於 自 己 的 腦 海 之 中, 而 並 非 世 上 真 有 這 麼 個 處 所 隨 著 形 象 的 變 化, 莊 子 正 要 將 我 們 引 領 到 超 脫 世 俗 價 值 眼 光 的 羈 絆, 使 自 身 由 器 物 使 用 之 煩 惱 中 解 脫, 順 應 自 然 化 育 之 法, 認 識 真 正 之 天 地 萬 物, 從 而 達 到 絕 對 之 逍 遙 境 地 肆 人 間 世 之 無 用 之 用 莊 子 處 在 一 個 動 盪 不 安 權 力 傾 軋 的 時 代, 世 俗 之 人 皆 汲 汲 於 追 求 功 名 利 祿 與 權 位, 對 於 有 能 者 之 排 擠 則 不 擇 手 段 亦 如 實 熟 則 剝 有 用 則 割, 莊 子 有 鑑 於 此, 則 不 願 同 流 合 污, 淪 為 統 治 者 之 工 具, 則 主 張 以 無 用 處 世, 求 其 本 真 自 我 價 值 之 實 現 在 人 間 世 中, 莊 子 又 講 了 兩 個 有 關 無 用 之 用 的 大 木 故 事 ( 一 ) 櫟 樹 入 夢 匠 石 之 齊, 至 乎 曲 轅, 見 櫟 社 樹, 其 大 蔽 牛, 絜 之 百 圍 其 高, 臨 山 十 仞 而 後 有 枝 其 可 以 為 舟 者, 旁 十 數 觀 者 如 市, 匠 伯 不 顧, 遂 行 不 輟 弟 子 厭 觀 之, 走 及 匠 石 曰 : 自 吾 執 斧 斤 以 隨 夫 子, 未 嘗 見 材 如 此 其 美 也 先 生 不 肯 視, 行 不 輟, 10 郭 慶 藩 莊 子 集 釋 頁 40 第 4 頁, 共 9 頁
65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何 邪? 曰 : 已 矣, 勿 言 之 矣! 散 木 也, 以 為 舟 則 沉, 以 為 棺 槨 則 速 腐, 以 為 器 則 速 毀, 以 為 門 戶 則 液 樠, 以 為 柱 則 蠹 是 不 材 之 木 也, 無 所 可 用, 故 能 若 是 之 壽 11 這 棵 櫟 社 樹 因 為 其 外 形 樹 大 而 美, 可 以 遮 蔽 數 千 頭 牛, 圍 觀 者 眾, 如 同 市 集 一 般 而 匠 石 卻 看 也 不 看 的 一 直 往 前 走, 弟 子 疑 惑 的 問 : 自 吾 執 斧 斤 以 隨 夫 子, 未 嘗 見 材 如 此 其 美 也 先 生 不 肯 視, 行 不 輟, 何 邪? 而 匠 石 一 眼 便 視 出 其 乃 無 所 可 用 之 木, 故 言 散 木 也, 以 為 舟 則 沉, 以 為 棺 槨 則 速 腐, 以 為 器 則 速 毀, 以 為 門 戶 則 液 樠, 以 為 柱 則 蠹 是 不 材 之 木 也, 無 所 可 用, 故 能 若 是 之 壽 因 而 對 此 不 材 之 木 不 削 一 顧, 遂 行 不 輟 櫟 社 樹 即 因 不 材, 無 所 可 用, 才 得 以 能 免 於 斤 斧, 故 能 若 是 之 壽 借 匠 石 之 口 說 出 本 段 故 事 之 主 旨, 無 用 實 乃 大 用 也 在 此 處, 櫟 社 樹 令 匠 伯 不 顧, 很 明 顯 是 延 續 逍 遙 遊 中 立 之 塗, 匠 者 不 顧 的 大 樗 而 來, 差 別 於 大 樗 的 無 用 是 顯 而 易 見 的, 直 接 由 一 般 人 如 惠 子 的 口 中 說 出, 而 櫟 社 樹 的 無 用, 則 需 透 過 專 家 解 說, 才 使 得 大 家 了 解 的 接 著, 匠 石 的 一 句 散 木 也, 引 發 了 櫟 樹 的 自 白 : 匠 石 歸, 櫟 社 見 夢 曰 : 女 將 惡 乎 比 予 哉? 若 將 比 予 於 文 木 邪? 夫 柤 梨 橘 柚, 果 蓏 之 屬, 實 熟 則 剝, 剝 則 辱 大 枝 折, 小 枝 泄, 此 以 其 能 苦 其 生 者 也 故 不 終 其 天 年 而 中 道 夭, 自 掊 擊 於 世 俗 者 也 物 莫 不 若 是 且 予 求 無 所 可 用 久 矣, 幾 死, 乃 今 得 之, 為 予 大 用 使 予 也 而 有 用, 且 得 有 此 大 也 邪? 且 也 若 與 予 也 皆 物 也, 奈 何 哉 其 相 物 也? 而 幾 死 之 散 人, 又 惡 知 散 木 匠 石 覺 而 診 其 夢 弟 子 曰 : 趣 取 無 用, 則 為 社 何 邪? 曰 : 密! 若 無 言! 彼 亦 直 寄 焉, 以 為 不 知 己 者 詬 厲 也 不 為 社 者, 且 幾 有 剪 乎! 且 也 彼 其 所 保 與 眾 異, 而 以 義 譽 之, 不 亦 遠 乎! 12 樹 木 的 無 用, 是 一 種 的 自 然 現 象, 但 也 有 許 多 樹 木 因 無 用 而 被 砍 作 柴 燒, 王 夫 之 曾 說 : 不 材 之 木, 無 故 而 受 伐 者 亦 數 數 然 13 所 以 求 無 所 可 用 的 求, 便 是 個 頗 大 的 學 問 櫟 社 樹 稱 自 己 求 無 用 已 經 很 久, 甚 至 差 一 點 死 亡, 可 見 這 個 方 法 也 不 是 輕 易 可 得 的, 如 今 總 算 得 到 了, 為 予 大 用, 可 見 唯 有 放 棄 外 在 小 技 小 能 之 用, 使 自 己 成 為 世 俗 眼 光 中 的 無 用 之 物, 才 能 得 到 這 個 大 用, 也 就 是 保 全 生 命 的 全 體 大 用 秋 水 中 所 說 : 以 功 觀 之, 因 其 所 有 而 有 之, 則 萬 物 莫 不 有 ; 因 其 所 無 14 而 無 之, 則 萬 物 莫 不 無 匠 時 因 櫟 社 樹 無 用 於 製 造 器 具 而 稱 它 為 散 木, 那 麼 相 對 的, 櫟 社 樹 也 可 以 稱 不 了 解 它 求 全 生 之 意 圖 的 匠 石 為 散 人 了 櫟 社 樹 為 一 物, 匠 石 也 是 一 物, 一 物 有 一 物 之 用, 一 物 也 自 應 有 其 一 物 之 無 用, 林 紓 說 : 匠 石 以 樹 為 散 木, 而 樹 則 以 匠 石 為 散 人 散 者, 無 用 也 人 有 材 能, 必 林 11 郭 慶 藩 莊 子 集 釋 頁 郭 慶 藩 莊 子 集 釋 頁 王 夫 之 莊 子 通 頁 5 14 郭 慶 藩 莊 子 集 釋 頁 172 第 5 頁, 共 9 頁
66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夭 折, 夭 折 則 無 用, 無 用 即 為 散 人 猶 匠 石 之 譏 樹 為 散 木 蓋 匠 石 以 不 材 為 散, 櫟 社 亦 以 材 能 為 散, 譏 之 也 15 莊 子 以 櫟 社 樹 與 匠 石 之 對 話, 以 述 己 志, 並 舉 柤 梨 橘 柚 瓜 果 為 例, 說 明 因 有 用 可 食 而 遭 剝 折 之 命 運, 故 不 能 終 其 天 年 而 中 道 夭, 文 木 乃 與 散 木 對 稱, 指 有 用 之 木 也 莊 子 乃 以 樹 比 喻 為 人, 指 出 人 若 有 用 於 世 必 如 瓜 果 一 般, 遭 世 俗 之 打 擊 與 自 取 其 辱, 乃 因 有 材 之 用 而 苦 也, 此 即 古 之 關 逢 龍 比 干 因 有 用 於 世 遭 君 王 之 忌, 而 惹 來 殺 身 之 禍 物 莫 不 若 是 郭 注 : 物 皆 以 自 用 傷 16, 即 指 世 俗 之 人 皆 以 有 用 於 世 而 自 傷 其 生, 同 理 可 證 有 勇 無 謀 之 顏 回 及 憂 患 不 已 之 葉 公 子 高 顏 闔 亦 若 是, 人 與 物 皆 逃 不 過 此 一 命 運 ( 二 ) 商 丘 大 木 櫟 樹 雖 無 用 但 仍 有 社 來 寄, 故 尚 得 以 全 生, 然 商 丘 之 大 木, 形 既 不 全 又 無 材 之 用, 顯 然 其 殘 缺 之 景 況 比 櫟 社 樹 有 過 之 而 無 不 及, 其 無 以 寄 則 又 該 如 何 全 生 呢? 南 伯 子 綦 遊 乎 商 之 丘, 見 大 木 焉 有 異 結 駟 千 乘, 隱 將 芘 其 所 藾 子 綦 曰 : 此 何 木 也 哉? 此 必 有 異 材 夫! 仰 而 視 其 細 枝, 則 拳 曲 而 不 可 以 為 棟 梁 ; 俯 而 視 其 大 根, 則 軸 解 而 不 可 以 為 棺 槨 ; 咶 其 葉, 則 口 爛 而 為 傷 ; 嗅 之, 則 使 人 狂 酲 三 日 而 不 已 子 綦 曰 : 此 果 不 材 之 木 也, 以 至 於 此 其 大 也 嗟 乎! 神 人 以 此 不 材! 宋 有 荊 氏 者, 宜 楸 柏 桑 其 拱 把 而 上 者, 求 狙 猴 之 杙 者 斬 之 ; 三 圍 四 圍, 求 高 名 之 麗 者 斬 之 ; 七 圍 八 圍, 貴 人 富 商 之 家 求 禪 傍 者 斬 之 故 未 終 其 天 年, 而 中 道 夭 於 斧 斤, 此 材 之 患 也 故 解 之 以 牛 之 白 顙 者 與 豚 之 亢 鼻 者, 與 人 有 痔 病 者 不 可 以 適 河 此 皆 巫 祝 以 知 之 矣! 所 以 為 不 祥 也, 此 乃 神 人 之 所 以 為 大 祥 也 支 離 疏 者, 頤 隱 於 臍, 肩 高 於 頂, 會 撮 指 天, 五 管 在 上, 兩 髀 為 脇 挫 鍼 治 繲, 足 以 餬 口 ; 鼓 筴 播 精, 足 以 食 十 人 上 徵 武 士, 則 支 離 攘 臂 於 其 間 ; 上 有 大 役, 則 支 離 以 有 常 疾 不 受 功 上 與 病 者 粟, 則 受 三 鍾 與 十 束 薪 夫 支 離 其 形 者, 猶 足 以 養 其 身, 終 其 天 年, 又 況 支 離 其 德 者 乎! 17 這 是 莊 子 書 中 提 到 無 用 之 用 時, 所 出 現 的 第 三 棵 大 木 了, 它 卻 是 大 樗 和 櫟 社 樹 的 綜 合 體 外 表 內 在 皆 無 用, 並 且 這 棵 商 丘 大 木 的 特 質 還 不 只 如 此, 它 不 僅 對 人 無 用, 甚 至 還 對 人 有 害 可 是 南 伯 子 綦 卻 異 於 匠 石, 他 擺 脫 了 以 器 用 的 角 度 來 看 待 商 丘 大 木 的 社 會 眼 光, 展 現 了 他 超 越 世 俗 的 洞 察 力, 藉 無 用 以 成 其 大 的 思 考 基 礎 上, 加 了 一 句 : 嗟 乎! 神 人 以 此 不 材 楸 柏 桑 這 三 類 有 用 的 樹, 因 為 對 人 類 有 用, 所 以 無 法 等 到 長 大, 就 被 採 收 了 ; 在 世 俗 大 眾 眼 中 看 起 來 很 不 吉 祥 的 白 額 頭 的 牛 鼻 孔 上 翻 的 小 豬 以 及 生 痔 瘡 的 人, 卻 因 為 如 此, 使 得 ( 牠 ) 他 們 不 會 被 用 來 沉 入 河 中 祭 神 而 得 以 全 生 不 僅 樹 木 是 這 樣, 就 是 牛 豬 人 也 是 如 此 支 離 疏 這 個 人 形 體 支 離 不 全, 15 林 紓 莊 子 淺 說 頁 郭 象, 莊 子, 頁 郭 慶 藩 莊 子 集 釋 頁 第 6 頁, 共 9 頁
67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無 所 用 於 其 國, 而 能 終 其 天 年, 這 些 描 述 無 不 在 打 破 人 們 求 有 用 於 世 的 迷 思 一 個 人 社 會 性 的 有 用, 是 針 對 國 家 機 器 而 說 的 形 體 之 不 全 缺 陷, 是 先 天 生 成, 並 非 是 智 性 上 頭 的 勘 透, 像 這 種 人 都 可 因 其 無 用 於 世 而 終 其 天 年, 更 何 況 是 支 離 德 性, 在 心 智 上 通 透 有 用 無 用 之 間, 而 能 適 切 通 達 地 應 對 進 退 的 人 陸 西 星 說 : 支 離 其 德 者, 不 自 見, 不 自 伐, 藏 其 用 於 不 用, 泯 其 能 於 無 能 18, 這 是 非 常 需 要 修 養 的 功 夫, 因 為 它 不 是 天 生 的 無 德 或 敗 德, 而 是 本 有 其 德, 但 不 標 榜 自 己 的 德 性, 使 他 人 感 覺 不 到 自 己 有 德 當 人 能 夠 支 離 其 德, 也 就 能 夠 將 原 本 可 用 於 世 的 才 華 予 以 支 解, 從 而 隱 匿, 如 此, 便 在 心 境 形 成 了 更 高 明 的 全 德 之 才 伍 結 論 從 莊 子 書 中 關 於 有 用 無 用 的 寓 言 故 事 中, 可 得 知 莊 子 的 無 用 之 用 的 意 涵 ( 一 ) 逍 遙 遊 中 大 瓠 大 樗 的 無 用 之 用 : 在 世 間 的 任 何 事 物 都 有 其 用 處, 在 看 待 事 物 的 材 用 時, 不 能 用 個 人 片 面 的 觀 點 去 下 判 斷, 更 不 能 用 自 己 的 才 能 去 衡 量 他 人 的 才 能, 以 為 他 人 沒 有 自 己 的 才 能 時 便 是 無 能 若 能 清 除 心 中 成 見, 徹 底 擺 落 實 用 化 之 思 考 模 式, 由 世 俗 價 值 取 向 昇 華 至 形 而 上 之 精 神 層 次, 則 心 將 會 復 歸 於 清 明 虛 靜, 一 旦 放 下 私 心 執 著, 自 然 海 闊 天 空, 心 靈 可 以 無 限 伸 展 無 限 自 由 ( 二 ) 人 間 世 中 櫟 社 樹 商 丘 之 木 的 無 用 之 用 : 其 中 所 表 達 的 是 身 處 亂 世, 一 種 弱 者 的 求 生 之 道, 以 無 用 於 世 而 得 以 免 除 殺 身 之 禍 患 莊 子 認 為, 這 種 功 用 與 常 人 所 說 的 一 般 使 用 價 值, 也 就 是 有 用 之 用 往 往 是 不 能 並 存 的, 所 以 稱 之 不 材, 但 就 保 人 盡 享 天 年 而 言, 卻 正 是 大 用 天 地 萬 物 均 有 其 存 在 的 價 值 與 用 處, 但 世 人 卻 以 個 人 的 世 俗 價 值 標 準 衡 量 其 他 事 物, 而 忽 略 了 他 物 ( 自 身 ) 的 價 值 與 標 準 有 用 與 無 用, 只 是 一 種 相 對 的 價 值 觀 念 而 已, 其 須 依 據 人 事 時 地 物 等 諸 多 條 件 的 相 關 和 合, 才 能 論 定 有 用 與 否 同 是 不 龜 手 之 藥, 有 人 世 世 以 它 漂 洗 棉 絮 時 塗 手 之 用, 求 餬 一 口 ; 另 有 人 用 攻 城 掠 地 受 封, 富 貴 一 生, 此 即 為 用 大 或 小 之 別, 運 用 之 妙, 存 乎 一 心 狸 狌 機 警, 卻 仍 難 逃 一 生, 這 是 小 用 之 災 ; 大 樹 無 用, 卻 能 不 夭 斤 斧, 物 无 害 者, 此 正 是 其 生 命 的 大 用 然 有 用 與 無 用 材 與 不 材 的 標 準 難 定, 時 常 使 得 世 人 價 值 混 淆 無 從 掌 握, 不 如 乘 道 德 而 浮 遊, 捨 棄 自 是 有 用 的 世 俗 之 用, 以 不 用 而 寓 諸 庸, 19 而 站 在 道 的 立 場 去 看 待 萬 物 莊 子 所 言 無 用 之 用 的 人 生 大 用, 就 是 超 越 了 一 般 世 俗 中 有 用 的 價 值 限 制, 讓 生 命 不 為 圈 定 於 現 實 社 會 的 功 利 價 值 層 次, 而 給 足 生 命 以 更 自 然 逍 遙 的 伸 展 空 間 18 陸 西 星 莊 子 南 華 真 經 副 墨 頁 釋 憨 山 言 : 唯 達 道 之 人, 知 萬 物 本 通 為 一, 故 不 執 己 是, 故 曰 不 用, 既 不 用 己 是, 但 寓 諸 眾 人 之 情 庸, 眾 也, 謂 隨 眾 人 之 見 也 明. 釋 憨 山, 老 子 道 德 經 憨 山 註 莊 子 內 篇 憨 山 註, 頁 226 第 7 頁, 共 9 頁
68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參 考 文 獻 一 原 典 注 書 ( 一 ) 古 代 注 書 1. 莊 子 南 華 真 經 副 墨 ( 明 ) 陸 西 星 真 人 台 北 自 由 出 版 社 民 孟 子 離 婁 上 十 三 經 注 疏 台 北 新 文 豐 出 版 公 司 民 莊 子 ( 晉 ) 郭 象 註, 陸 德 明 音 義 台 北 藝 文 印 書 館 民 莊 子 通 ( 清 ) 王 夫 之 台 北 里 仁 書 局 民 莊 子 淺 說 ( 清 ) 林 紓 編 纂 台 北 華 正 書 局 民 新 譯 戰 國 策 溫 洪 隆 注 譯 陳 滿 銘 校 閱 台 北 三 民 書 局 民 莊 子 集 釋 ( 清 ) 郭 慶 藩 編 王 孝 魚 整 理 台 北 萬 卷 樓 圖 書 公 司 民 老 子 道 德 經 憨 山 註 莊 子 內 篇 憨 山 註 ( 明 ) 憨 山 釋 德 清 新 文 豐 出 版 社 民 ( 二 ) 現 代 注 書 1. 莊 子 張 耿 光 台 北 台 灣 古 籍 出 版 社 民 新 譯 莊 子 內 篇 解 義 吳 怡 台 北 三 民 書 局 民 莊 子 今 註 今 譯 陳 鼓 應 台 北 台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民 老 子 校 釋 朱 謙 之 台 北 鼎 淵 文 化 事 業 公 司 民 二 研 究 專 著 1. 莊 子 的 寓 言 世 界 顏 崑 陽 台 北 尚 友 出 版 社 民 莊 子 道 王 邦 雄 台 北 漢 藝 色 研 文 化 公 司 民 莊 子 詮 言 封 思 毅 台 北 商 務 印 書 館 民 以 道 觀 之 - 莊 子 哲 學 的 視 角 王 德 有 北 京 人 民 出 版 社 民 三 期 刊 論 文 1. 莊 子 的 無 用 之 用 江 煜 坤 建 中 學 報 第 1 期 民 老 莊 無 用 之 用 思 想 析 論 朱 喆 中 國 文 化 月 刊 第 207 期 民 莊 子 無 用 之 用 之 美 學 意 涵 藍 麗 春 中 國 文 化 月 刊 第 263 期 民 哲 學 家 對 台 灣 的 最 終 守 護 歐 崇 敬 鵝 湖 第 28 卷 第 1 期 民 莊 子 處 世 哲 學 探 頤 以 無 用 之 用 為 起 點 劉 正 遠 世 新 中 文 研 究 集 刊 第 3 期 民 四 學 位 論 文 1. 莊 子 價 值 思 想 研 究 師 大 國 文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林 麗 星 民 79 第 8 頁, 共 9 頁
69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2. 莊 子 逍 遙 遊 研 究 中 正 大 學 中 研 所 碩 士 論 文 王 櫻 芬 民 人 生 的 困 境 及 其 解 決 之 道 - 以 莊 子 哲 學 為 中 心 的 考 察 南 華 大 學 生 死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莊 鎮 宇 民 莊 子 用 思 想 之 研 究 文 化 大 學 哲 研 所 碩 士 論 文 沈 雅 惠 民 莊 子 無 用 之 用 思 想 研 究 台 北 市 立 師 範 學 院 應 用 語 言 文 學 研 究 所 朱 玉 玲 民 92 第 9 頁, 共 9 頁
70 華 梵 大 學 學 期 東 研 所 研 究 生 論 文 發 表 會 論 莊 子 大 宗 師 篇 之 知 學 號 :M 學 級 : 哲 學 碩 專 二 學 生 : 陳 秉 虔 摘 要 莊 子 在 大 宗 師 中, 認 為 知 的 內 容 就 是 人 們 常 用 五 官 知 見 得 來 的 感 受, 加 以 意 識 地 心 知 分 別, 運 用 此 知 去 理 解 世 界, 而 將 世 間 事 物 作 對 偶 區 分 因 此 莊 子 認 為 能 知 天 人 所 為 是 有 所 不 同 的 人 已 經 是 相 當 難 得 了 因 為 這 樣 的 人 知 道 天 之 所 為 原 來 就 是 因 任 自 然 而 為 而 已 ; 而 人 之 所 為 是 用 其 有 限 的 知 識 來 保 養 其 知 識 所 不 知 的 事 物 道 裡, 便 能 夠 使 自 己 終 其 天 年 而 不 中 道 夭 折, 也 就 是 運 用 知 的 最 佳 狀 態 了 但 莊 子 接 著 說 : 雖 然, 有 患 夫 知 有 所 待 而 後 當, 其 所 待 者 特 未 定 也 可 見 莊 子 是 要 導 引 讀 者 的 理 路 起 於 知 識 的 困 窘, 甚 且 人 為 的 謬 誤, 所 以 本 文 認 為 莊 子 是 要 人 類 反 思 自 己 在 大 自 然 界 中 的 定 位, 不 要 自 恃 甚 高, 搞 不 好 有 一 天 我 們 會 連 自 以 為 傲 的 知 識 系 統 都 可 能 因 所 待 的 對 象 消 解 而 大 崩 盤 但 莊 子 並 沒 有 否 定 知 之 所 知 和 人 之 所 為 ; 相 反 的, 從 文 本 中 可 以 看 出 莊 子 其 實 很 重 視 知 之 所 知 和 人 之 所 為, 他 知 道 善 用 知 之 所 知 和 人 之 所 為 ( 養 ), 才 能 達 到 知 之 所 不 知 的 境 界 故 本 文 著 眼 於 莊 子 所 言 之 以 其 知 之 所 知 以 養 其 知 之 所 不 知, 而 就 上 下 文 思 想 脈 絡 來 看, 莊 子 所 言 之 知 乃 是 屬 於 主 體 性 之 知, 也 就 是 一 實 踐 性 與 價 值 義 之 知 之 層 次, 而 非 是 單 純 指 涉 客 觀 知 識 上 認 知 所 得 之 知 ; 即 莊 子 所 謂 的 真 知, 絕 不 只 是 嘴 巴 上 說 說 文 字 上 寫 寫 的 知, 而 是 要 靠 精 神 生 命 的 體 認 才 能 得 到 的 真 知 ; 所 以 真 知 的 終 極 目 標 是 精 神 生 命 的 體 認, 而 其 進 程 工 夫 則 是 實 踐 關 鍵 詞 : 莊 子 知 真 人 真 知 第 1 頁, 共 13 頁
71 華 梵 大 學 學 期 東 研 所 研 究 生 論 文 發 表 會 第 一 節 天 人 之 所 為 大 宗 師 : 知 天 之 所 為, 知 人 之 所 為 者, 至 矣 1 憨 山 大 師 說 : 知 天 知 人 之 知, 乃 指 真 知, 謂 妙 語 也 天, 乃 天 然 大 道, 即 萬 物 之 所 宗 者 所 為, 謂 天 地 萬 物 乃 大 道 全 體 之 變, 故 曰 天 之 所 為 蓋 天 然 無 為 而 曲 成 萬 物, 非 有 心 也 人 之 所 為, 謂 人 稟 大 道, 乃 萬 物 之 ㄧ 數, 特 最 靈 者, 以 賦 大 道 之 全 體 而 為 人 知 性, 已 主 其 形, 即 所 謂 真 宰 者 故 人 之 見 聞 知 覺, 皆 真 宰 已 主 之, 日 用 頭 頭, 無 非 大 道 之 妙 用, 是 知 人 及 天 也, 苟 知 天 人 合 德, 乃 知 之 至 也 知 大 道 在 人 稟 而 有 生 者 也 2 陳 冠 學 注 解 知 天 之 所 為, 知 人 之 所 為 3 1 知 天 之 所 為 : 天, 是 自 然 物 有 物 理, 生 物 有 生 理, 天 任 此 二 理 知 此 二 理, 便 是 知 天 所 為 2 知 人 之 所 為 : 人, 人 是 自 然 以 內 又 且 是 自 然 以 外 的 存 在, 即 人 是 逸 出 於 天 或 自 然 的 存 在 人 有 智, 有 自 由 意 志, 故 逸 出 於 自 然 以 外, 於 二 理 有 增 減, 乃 至 抹 煞, 而 自 具 一 外 理 固 之 外 理, 便 是 知 人 所 為 天 通 常 被 理 解 為 自 然, 故 知 天 之 所 為 也 應 被 理 解 為 順 應 自 然 ; 因 為 自 然 就 是 自 然, 其 實 也 沒 什 麼 好 解 釋 的, 如 雷 雨 寒 溫 四 時 生 殺 等 一 切 都 是 那 麼 的 自 然 ; 直 到 最 近 幾 年 地 球 暖 化 那 麼 嚴 重, 人 類 才 開 始 慎 重 的 思 考 到 自 然 已 經 不 自 然 這 個 嚴 肅 的 問 題, 要 順 應 自 然 已 經 是 人 類 刻 不 容 緩 的 課 題 莊 子 把 知 天 之 所 為 列 在 大 宗 師 之 開 頭, 意 味 著 人 類 終 將 受 制 於 天, 受 制 於 自 然, 生 於 自 然 活 於 自 然 死 於 自 然 所 以 人 之 所 為 終 將 受 制 於 天 之 所 為 接 下 來 的 注 解 更 清 楚 了 郭 慶 藩 說 : 知 天 人 之 所 為 者, 皆 自 然 同, 任 之 而 無 不 至 者 也 5 4 也 ; 則 內 放 其 身 而 外 冥 於 物, 與 衆 玄 吳 怡 : 新 譯 莊 子 內 篇 解 義 ( 大 宗 師 篇 ), 台 北 : 三 民 書 局,2009 年, 頁 213 明 憨 山 釋 德 清, 莊 子 內 篇 注 卷 四, 台 北 : 廣 文 書 局,1973 年, 頁 5-7 陳 冠 學 : 莊 子 新 注 ( 大 宗 師 第 六 ), 高 雄 : 三 信 出 版 社,1978 年, 頁 263 傅 佩 榮 : 解 讀 莊 子 ( 大 宗 師 篇 ), 台 北 : 立 緒 文 化,2002, 頁 102: 以 自 然 一 詞 來 譯 天, 意 思 是 指 自 然 界 或 大 自 然 必 須 說 明 的 是 : 莊 子 也 使 用 自 然 一 詞, 但 意 思 是 自 己 而 然 或 自 己 如 此 自 己 如 此, 即 是 自 然 的, 即 是 天 然 的, 也 即 是 來 自 於 天 這 個 大 自 然 的 安 排 牟 宗 三 : 中 國 哲 學 十 九 講, 台 北 : 臺 灣 學 生 書 局,1983 年, 頁 90: 道 家 所 說 的 自 然, 不 是 我 們 現 在 所 謂 自 然 世 界 的 自 然, 也 不 是 西 方 所 說 的 自 然 主 義 道 家 的 自 然 是 個 經 精 神 生 活 上 的 觀 念, 就 是 自 由 自 在 自 己 如 此 無 所 依 靠 5 郭 慶 藩 : 莊 子 集 釋 ( 大 宗 師 第 六 ), 台 北 : 鴻 泰 圖 書,1991 年, 頁 224 第 2 頁, 共 13 頁
72 華 梵 大 學 學 期 東 研 所 研 究 生 論 文 發 表 會 曾 馨 儀 說 : 莊 子 認 為 知 的 內 容 就 是 人 們 常 用 五 官 知 見 得 來 的 感 受, 加 以 意 識 地 心 知 分 別, 運 用 此 知 去 理 解 世 界, 而 將 世 間 事 物 作 對 偶 區 分 因 此 莊 子 認 為 能 知 天 人 所 為 是 有 所 不 同 的 人 已 經 是 相 當 難 得 了 因 為 這 樣 的 人 知 道 天 之 所 為 原 來 就 是 因 任 自 然 而 為 而 已 ; 而 人 之 所 為 是 用 其 有 限 的 知 識 來 保 養 其 知 識 所 不 知 的 事 物 道 裡, 便 能 夠 使 自 己 終 其 天 年 而 不 中 道 夭 折, 也 就 是 運 用 知 的 最 佳 狀 態 了 6 即 莊 子 認 為 知 是 有 意 識 地 心 知 分 別 梁 瑞 明 說 : 知 有 三 種, 故 人 就 有 三 種 : 一, 知 天 之 所 為, 又 知 人 之 所 為 者 ; 二, 知 天 之 所 為 者 ; 三, 知 人 之 所 為 者 人 之 修 道, 以 兼 知 天 之 所 為 與 人 之 所 為 為 極 則 故 兼 知 天 人 之 知 顯 然 是 知 之 最 高 者, 為 大 智, 莊 子 說 是 知 之 至 7 莊 子 所 謂 的 知 之 至, 表 示 人 類 是 被 侷 限 住 的, 背 後 所 隱 藏 的 意 義 是 人 要 懂 得 謙 虛, 不 要 自 以 為 無 所 不 知, 下 文 說 的 很 清 楚 李 耀 南 說 : 無 知 無 能 者, 固 人 之 所 不 免 也 夫 務 免 乎 人 之 所 不 免 者, 豈 不 亦 悲 哉! ( 知 北 游 ) 莊 子 認 為, 知 有 其 不 可 知 是 知 的 根 本 規 定 性 ; 人 如 果 力 圖 革 除 人 所 不 免 的 知 之 有 限 性, 這 是 人 的 悲 哀 人 的 有 限 性 是 知 的 有 限 性 的 根 源, 知 的 有 限 性 又 是 人 的 有 限 性 的 深 刻 體 限 首 先, 知 的 有 限 性 是 就 人 的 心 智 能 力 而 言 知 之 所 至, 極 物 而 已 ( 則 陽 ) 莊 子 的 物 既 包 括 宇 宙 萬 物 和 人 自 身, 也 包 括 人 在 歷 史 和 現 實 中 的 一 切 活 動 事 件 知 不 離 物, 知 所 達 到 的 僅 限 于 物, 物 的 範 圍 就 是 知 的 適 用 範 圍, 也 是 知 的 界 限 所 以, 人 的 心 智 能 力 只 能 知 物, 而 不 能 知 物 之 外 的 境 域 即 使 在 物 的 範 圍 內, 知 對 於 物 也 未 必 盡 知, 因 為 物 量 無 限, 不 可 窮 盡, 人 對 物 的 知 未 必 盡 當 于 物 8 趙 又 春 說 : 在 大 宗 師 后 文 說 到 的 相 濡 以 沫 和 相 忘 於 江 湖 的 關 係 問 題, 其 實 就 是 天 之 所 為 和 人 之 所 為 的 區 分 問 題 9 綜 合 李 耀 南 和 趙 又 春 的 注 解, 可 知 關 鍵 是 人 自 認 為 是 萬 物 之 靈, 總 是 高 姿 態 的 看 待 其 他 萬 事 萬 物, 可 以 齊 其 他 萬 物, 但 卻 沒 辦 法 把 自 己 和 其 他 萬 物 齊 在 一 起, 因 為 人 總 是 最 高 的 例 如 莊 子 提 到 的 相 濡 以 沫 大 宗 師 和 朝 三 暮 四 齊 物 論 兩 個 寓 言, 我 們 會 認 為 魚 和 猴 子 為 什 麼 那 麼 笨, 這 麼 簡 單 的 事 情 6 曾 馨 儀 : 莊 子. 大 宗 師 研 究,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 中 國 文 學 所 / 碩 士 論 文,2004 年, 頁 30 7 梁 瑞 明 : 莊 子 調 適 生 命 之 學 -- 莊 子 釋 義 ( 大 宗 師 ), 香 港 : 志 蓮 淨 苑,2008, 頁 李 耀 南 : 莊 子 知 論 析 義 哲 學 研 究 2011 年 第 3 期, 頁 趙 又 春 : 我 讀 莊 子 ( 大 宗 師 第 六 ), 湖 南 : 岳 麓 書 社,2010 年, 頁 256 第 3 頁, 共 13 頁
73 華 梵 大 學 學 期 東 研 所 研 究 生 論 文 發 表 會 都 不 會 ; 殊 不 知 人 類 自 己 現 在 正 過 著 相 濡 以 沫 和 朝 三 暮 四 的 生 活, 汲 汲 營 營 於 現 實 生 活, 盲 忙 茫 的 過 完 一 輩 子, 無 法 真 正 過 人 該 過 的 生 活, 但 最 可 悲 的 是 自 認 為 自 己 已 經 相 忘 於 江 湖 大 宗 師, 莊 子 體 悟 到 這 一 點, 所 以 在 大 宗 師 篇 已 經 詳 述 了 人 生 活 的 品 質 及 教 導 我 們 該 怎 麼 做 就 算 能 知 天 道 的 自 然 流 行, 知 人 道 的 修 養 工 夫, 但 人 類 的 智 慧 還 是 有 限 度 的, 不 可 知 的 部 份 遠 遠 超 過 可 知 的 部 份, 這 好 像 就 是 上 天 故 意 要 教 導 人 類 如 何 學 會 謙 虛, 但 人 類 真 正 學 到 了 嗎? 其 實 身 為 人 最 可 悲 的 就 是 知 北 游 上 所 說 的 這 句 話 無 知 無 能 者, 固 人 之 所 不 免 也 夫 務 免 乎 人 之 所 不 免 者, 豈 不 亦 悲 哉! 這 在 如 今 科 技 時 代 更 顯 其 重 要 性 因 為 人 類 自 認 無 所 不 能, 自 覺 已 經 快 找 到 所 謂 的 上 帝 粒 子 了 基 本 上 我 們 現 在 是 用 人 的 角 度 來 看 人 的 智 慧, 就 像 以 子 之 矛 攻 子 之 盾 一 樣 ; 假 設 有 比 我 們 高 等 億 萬 倍 的 智 慧 來 看 人 的 智 慧, 充 其 量 我 們 也 只 能 算 是 低 等 動 物 罷 了 ; 就 像 我 們 現 在 在 看 螞 蟻 一 樣, 我 們 不 是 也 認 為 螞 蟻 不 算 什 麼 嗎? 故 相 對 於 天 地 宇 宙 而 言, 人 類 實 在 太 渺 小 了, 所 以 我 們 對 於 天 道 也 只 能 說 自 然, 因 為 我 們 不 知 也 看 不 到 誰 使 天 道 如 此, 身 為 人 連 人 道 都 一 知 半 解 無 可 奈 何 了, 遑 論 天 道 到 底 天 道 要 人 做 什 麼 呢? 孔 子 五 十 而 知 天 命 10, 那 麼 孔 子 的 天 命 是 什 麼 呢? 畢 寶 魁 說 : 孔 子 是 積 極 的 宿 命 論 者 他 講 天 命, 但 認 為 不 可 知, 故 只 能 盡 人 力 而 已 知 道 天 命 的 道 理, 而 不 是 知 道 自 己 的 天 命 走 向 11 後 人 的 解 釋 也 只 是 在 揣 測, 因 為 孔 子 也 沒 進 一 步 說 明 他 的 天 命 是 什 麼? 我 們 充 其 量 只 能 說 : 天 命 不 可 違, 只 好 盡 人 事 ; 所 以 要 知 天 之 所 為, 其 實 就 是 要 先 知 人 之 所 為 上 天 應 該 不 是 當 面 告 訴 孔 子 他 的 天 命 是 什 麼? 而 是 孔 子 的 心 性 達 到 某 種 程 度 才 能 知 天 命 當 然 知 天 命 的 人 不 只 孔 子, 但 從 古 至 今 也 不 到 多 少 人 吧! 不 只 我 們 不 能 知 天 命, 一 般 人 光 要 了 解 人 道 就 有 極 大 的 困 難 例 如 每 天 早 上 上 班 你 該 先 做 什 麼 事 才 是 最 適 當 的, 才 能 快 快 樂 樂 平 平 安 安 的 過 完 這 一 天 當 一 切 都 計 劃 好, 想 不 到 就 因 為 小 小 的 事 情, 火 氣 一 來, 連 最 好 的 朋 友 也 得 罪 了, 所 以 一 整 天 都 處 在 忿 忿 不 平 之 中, 甚 至 引 起 連 鎖 的 惡 性 循 環 所 以 如 果 能 知 人 道, 就 應 該 控 制 自 己 的 脾 氣 不 該 發 火, 不 只 傷 害 自 己 還 傷 害 到 別 人 ; 如 果 你 知 人 道, 就 不 會 吃 太 多 不 該 吃 的 食 物, 也 不 會 暴 飲 暴 食, 而 會 按 時 睡 覺 按 時 起 床, 也 會 每 天 活 動 自 己 的 筋 骨, 不 會 看 電 視 看 電 腦 傷 害 自 己 的 眼 睛 ; 如 果 知 人 道, 人 人 就 應 改 變 自 己 的 生 活 習 慣, 才 能 順 乎 天 道 ; 而 人 類 不 只 不 10 陳 榮 捷 說 : 天 命 為 何, 端 看 每 個 人 的 哲 學 觀 點 為 何! 大 致 說 來, 唐 朝 ( 西 元 618~907 年 ) 以 前 的 儒 者, 如 非 認 為 它 是 主 宰 個 人 生 涯 的 上 帝 誥 令, 要 不 然 就 是 意 指 道 德 秩 序 的 興 衰 昇 沉 宋 儒, 尤 其 是 朱 熹, 卻 認 為 它 乃 天 道 之 流 行, 而 賦 於 物 者, 乃 事 物 所 以 當 然 之 故 也, 後 一 種 解 釋 流 傳 相 當 久 遠 中 國 思 想 史 上, 天 命 的 概 念 極 端 的 重 要, 它 可 解 釋 成 上 天 之 賦 命 上 帝 之 誥 令 個 人 之 命 運 及 秩 序 之 運 行 等 在 宗 教 裡, 它 通 常 意 指 命 運 或 人 格 神 的 命 令 ; 但 在 哲 學 裡, 他 總 是 被 視 為 道 德 天 職 自 然 稟 賦, 或 道 德 制 序 來 使 用 陳 榮 捷 : 中 國 哲 學 文 獻 選 編 ( 孔 子 的 人 文 主 義 ), 台 北 : 巨 流 圖 書,2007 年, 頁 畢 寶 魁 : 論 語 精 評 真 解 ( 為 政 第 二 ), 北 京 : 世 界 知 識 出 版 社,2010 年, 頁 22 第 4 頁, 共 13 頁
74 華 梵 大 學 學 期 東 研 所 研 究 生 論 文 發 表 會 知 人 道, 還 一 直 在 傷 害 天 道, 如 製 造 空 氣 污 染 水 污 染, 傷 害 很 多 無 辜 的 小 生 命 而 造 成 生 態 不 平 衡, 也 連 帶 使 得 天 災 造 成 的 災 害 更 大 ; 人 類 喜 歡 建 造 更 高 的 大 樓, 喜 歡 建 造 公 路 讓 大 家 出 入 方 便, 但 卻 造 成 了 更 嚴 重 的 土 石 流, 這 不 是 人 傷 害 了 天 道 嗎? 天 地 篇 : 子 貢 南 遊 於 楚, 為 圃 者 忿 然 作 色 而 笑 曰 : 吾 聞 之 吾 師, 有 機 械 者 必 有 機 事, 有 機 事 者 必 有 機 心, 機 心 存 於 胸 中, 則 純 白 不 備 ; 純 白 不 備, 則 神 生 不 定, 神 生 不 定 者, 道 之 所 不 載 也 吾 非 不 知, 羞 而 不 為 也 12 多 偉 大 的 情 操 啊 羞 而 不 為, 如 果 以 上 所 述 傷 害 天 道 的 事 情, 我 們 也 都 能 羞 而 不 為, 今 天 的 地 球 應 該 還 是 以 前 的 地 球 吧! 相 對 於 大 自 然 而 言, 我 們 應 該 更 謙 卑 的 坦 承 : 人 類 的 能 力 有 限, 只 能 盡 人 事, 順 天 道 而 已 12 張 松 輝 : 新 譯 莊 子 讀 本 ( 天 地 第 二 十 ), 台 北 : 三 民 書 局,2009 年, 頁 199 第 5 頁, 共 13 頁
75 華 梵 大 學 學 期 東 研 所 研 究 生 論 文 發 表 會 第 二 節 天 之 所 為 大 宗 師 : 知 天 之 所 為 者, 天 而 生 也 13 郭 慶 藩 注 : 天 者, 自 然 之 謂 也 夫 為 為 者 不 能 為, 而 為 自 為 耳 ; 為 知 者 不 能 知, 而 知 自 知 耳 自 知 耳, 不 知 也, 不 知 也 則 知 出 於 不 知 矣 ; 自 為 耳, 不 為 也, 不 為 也 則 為 出 於 不 為 矣 ; 為 出 於 不 為, 故 以 不 為 為 主 ; 知 出 於 不 知, 故 以 不 知 為 宗 是 故 真 人 遺 知 而 知, 不 為 而 為, 自 然 而 生, 坐 忘 而 得, 故 知 稱 絕 而 為 名 去 也 14 王 夫 之 說 : 未 生 而 使 生, 已 生 而 使 死, 天 之 為 也, 不 可 知 者 也 15 陳 榮 傑 說 : 知 道 自 然 之 所 為 的 人, 其 生 活 依 照 自 然 而 行 16 最 近 幾 年 的 天 災 人 禍, 更 顯 出 人 類 的 無 可 奈 何, 就 算 再 堅 固 的 建 築 也 禁 不 起 大 地 震 大 海 嘯 的 摧 殘, 為 何 會 造 成 今 日 的 結 果, 或 許 是 天 道 使 然, 但 人 為 侵 犯 到 天 道 也 不 能 忽 視, 科 技 越 進 步, 人 類 侵 犯 到 越 多 天 道 比 如 說 很 多 時 候 科 學 家 想 扮 演 上 帝 的 角 色, 複 製 人 類 甚 至 合 成 生 物, 但 凡 事 都 有 陰 陽, 既 然 造 得 出 生 物, 就 會 有 毀 掉 生 物 的 能 力, 甚 至 人 類 會 被 造 出 的 生 物 毀 掉 所 以 人 類 只 能 依 照 自 然 而 行, 不 能 違 背 天 道 那 人 類 該 怎 麼 做 呢? 以 下 莊 子 提 供 了 很 好 的 方 法, 就 是 養 的 工 夫 ( 即 實 踐 的 工 夫 ) 第 三 節 養 的 工 夫 13 吳 怡 : 新 譯 莊 子 內 篇 解 義 ( 大 宗 師 篇 ), 台 北 : 三 民 書 局,2009 年, 頁 郭 慶 藩 : 莊 子 集 釋 ( 大 宗 師 第 六 ), 台 北 : 鴻 泰 圖 書,1991 年, 頁 王 夫 之 : 莊 子 通 莊 子 解 ( 大 宗 師 ), 台 北 : 里 仁 書 局,1984 年, 頁 陳 榮 傑 : 中 國 哲 學 文 獻 選 編 ( 上 ), 台 北 : 巨 流 圖 書,2007 年, 頁 271 第 6 頁, 共 13 頁
76 華 梵 大 學 學 期 東 研 所 研 究 生 論 文 發 表 會 大 宗 師 : 知 人 之 所 為 者, 以 其 知 之 所 知 以 養 其 知 之 所 不 知, 終 其 天 年 而 不 中 道 夭 者, 是 知 之 盛 也 17 憨 山 大 師 說 : 所 知 者, 在 人 日 用 見 聞 覺 知 之 知 也 ; 所 不 知, 謂 妙 性 本 有, 人 迷 不 覺, 故 日 用 而 不 知, 由 其 不 知 本 有, 故 但 知 貪 欲 以 養 形, 而 不 知 釋 智 遺 形 以 養 性, 故 舉 世 昏 迷 於 物 欲, 戕 生 傷 性 不 能 盡 性 全 生, 以 終 其 天 年, 人 苟 能 於 日 用 之 間, 去 貪 離 欲, 即 境 明 心, 迴 光 返 照 以 復 其 性, 是 以 其 知 之 所 知, 養 其 知 之 所 不 知, 如 此 妙 語, 乃 知 之 盛 也 18 陳 鼓 應 說 : 其 知 的 知, 讀 智 其 知 之 所 知, 人 的 智 力 所 能 知 道 的 其 知 之 所 不 知, 人 的 智 力 所 難 知 的, 這 是 指 人 的 智 力 所 難 知 的 自 然 之 規 律 與 生 死 變 化 之 理 19 照 陳 鼓 應 的 說 法, 是 用 人 的 智 力 所 能 知 道 的 去 涵 養 人 的 智 力 所 難 知 的 自 然 之 規 律 與 生 死 變 化 之 理 ; 而 憨 山 大 師 說 是 在 日 用 之 間 由 此 可 證 明 莊 子 絕 非 反 智 者, 亦 非 理 想 主 義 者 ; 而 是 重 視 智 識 及 生 活 體 證 的 實 踐 主 義 者 養 什 麼? 怎 麼 養? 本 文 認 為 這 是 大 宗 師 中 主 要 的 論 述 點, 篇 中 其 他 的 論 述 其 實 都 圍 繞 著 以 其 知 之 所 知 以 養 其 知 之 所 不 知, 終 其 天 年 而 不 中 道 夭 者 例 如 人 終 須 面 對 死 亡, 這 是 所 知 ; 但 何 時 面 對, 這 是 所 不 知, 但 每 人 還 是 有 機 會 可 以 選 擇 何 時 面 對? 比 如 覺 得 日 子 過 的 很 痛 苦 的 人, 有 的 選 擇 自 我 了 斷 生 命, 但 還 是 有 更 多 人 寧 願 相 信 好 死 不 如 歹 活, 活 著 就 有 希 望, 這 是 每 個 人 的 生 命 哲 學, 生 死 由 自 己 負 責 郭 慶 藩 疏 : 人 之 所 為, 謂 四 肢 百 體 各 有 御 用 也 知 之 所 知 者, 謂 目 知 於 色, 即 以 色 為 所 知 也 知 之 所 不 知 者, 謂 目 能 知 色, 不 能 知 聲, 即 以 聲 為 所 不 知 也 既 而 目 為 手 足 而 視, 腳 為 耳 鼻 而 行, 雖 復 無 心 相 為, 而 濟 彼 之 功 成 矣 故 眼 耳 鼻 舌, 四 肢 百 體, 更 相 役 用, 各 有 司 存 心 之 明 闇, 亦 有 極 限, 用 其 分 內, 終 不 知 強 所 以 其 知 之 所 知 以 養 其 知 之 所 不 知 也, 故 得 盡 其 天 年, 不 橫 夭 折 能 如 是 者, 可 謂 知 之 盛 美 者 也 20 四 肢 百 體 各 有 御 用, 這 是 天 之 所 為, 天 之 所 為 完 了 之 後 ( 誕 生 了 ), 人 一 受 其 成 形, 所 做 的 事 情 便 是 人 之 所 為 嗎? 主 體 是 否 就 由 自 己 所 控 制 所 左 右, 當 人 的 身 體 健 康 正 常 的 狀 況 下 問 題 比 較 少, 但 當 身 體 某 部 份 出 現 毛 病, 才 會 深 刻 體 會 到 : 雖 然 我 有 了 這 個 身 體, 卻 不 是 我 能 左 右 的 例 如 哪 裡 流 血 了, 主 體 思 想 能 控 制 它 不 流 嗎? 止 血 功 能 還 不 是 要 靠 天 之 所 為 的 機 制, 萬 一 連 這 個 機 制 都 失 效 了, 17 吳 怡 : 新 譯 莊 子 內 篇 解 義 ( 大 宗 師 篇 ), 台 北 : 三 民 書 局,2009 年, 頁 明 憨 山 釋 德 清, 莊 子 內 篇 注 卷 四, 台 北 : 廣 文 書 局,1973 年,, 頁 陳 鼓 應 : 莊 子 今 注 今 譯 ( 大 宗 師 第 六 ),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1978 年, 頁 郭 慶 藩 : 莊 子 集 釋 ( 大 宗 師 第 六 ), 台 北 : 鴻 泰 圖 書,1981 年, 頁 225 第 7 頁, 共 13 頁
77 華 梵 大 學 學 期 東 研 所 研 究 生 論 文 發 表 會 只 好 依 靠 人 之 所 為 的 醫 療 行 為 故 人 的 身 體 本 就 是 天 之 所 為, 連 思 想 也 是 ( 知 道 如 何 思 想, 但 不 知 為 什 麼 有 思 想 ) 按 此 邏 輯 來 說, 人 如 何 能 用 知 之 所 知 來 養 其 知 之 所 不 知? 或 許 可 以 這 麼 說, 上 天 給 了 你 這 個 身 體, 就 是 給 了 你 一 個 貼 身 的 保 養 場 所, 如 果 連 自 己 的 身 體 都 不 懂 得 保 養, 遑 論 其 他 大 宗 師 後 文 也 提 到 : 故 善 吾 生 者, 乃 所 以 善 吾 死 也 善 吾 生 可 說 是 人 一 生 中 最 重 要 的 事, 要 善 吾 生 就 要 用 所 知 養 所 不 知 楊 國 榮 說 : 莊 子. 則 陽 : 知 之 所 至, 極 物 而 已 睹 道 之 人 不 隨 其 所 廢, 不 原 其 所 起, 此 議 之 所 止! 所 謂 知 之 所 至, 極 物 而 已 意 謂 著 經 驗 之 知 無 法 超 越 經 驗 對 象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莊 子 在 這 裡 將 知 物 與 睹 道 區 分 開 來, 從 而 更 明 確 的 劃 分 了 以 物 為 對 象 的 經 驗 之 知 與 指 向 道 的 形 上 之 知 上 述 意 義 上 的 經 驗 之 知 常 常 被 視 為 小 知 與 之 相 對 的 形 上 之 知 或 道 的 智 慧 則 被 理 解 為 所 謂 大 知, 對 莊 子 而 言, 停 留 於 經 驗 層 面 的 小 知, 將 遮 蔽 以 道 為 對 象 和 內 容 的 大 知 ; 唯 有 消 除 小 知, 才 能 彰 顯 大 知 : 去 小 知 而 大 知 明 ( 莊 子. 外 物 ) 21 知 之 所 知 應 是 指 小 知 ; 知 之 所 不 知 應 是 指 大 知 雖 然 莊 子 說 去 小 知 而 大 知 明 但 小 知 有 沒 有 用? 對 於 好 高 騖 遠 的 人 我 們 喜 歡 說 : 不 會 走 路 就 想 跑 步 ; 一 步 一 腳 印, 所 以 小 知 可 以 說 是 一 個 築 基 的 過 程, 知 之 所 知 要 達 到 某 種 程 度 才 能 涵 養 知 之 所 不 知 的 部 份 故 莊 子 其 實 是 非 常 重 視 知 識 的, 如 果 莊 子 反 智 或 只 想 逃 避 現 實, 那 他 不 可 能 用 以 其 知 之 所 知 以 養 其 知 之 所 不 知, 跳 過 知 之 所 知 及 養 的 階 段, 直 接 到 達 真 人 的 境 界 即 可, 對 凡 夫 俗 子 的 一 般 民 眾 不 是 更 有 吸 引 力 嗎? 莊 子 就 不 用 浪 費 那 麼 大 的 口 舌 教 育 大 眾 如 何 涵 養 修 道, 例 如 如 何 離 形 去 知? 如 何 善 吾 生 以 及 正 確 的 看 待 生 死 問 題 等 等 莊 子 是 要 人 們 扎 扎 實 實 的 過 完 這 一 生, 而 不 是 把 希 望 寄 託 在 下 一 輩 子 吳 怡 說 : 知 之 所 知 指 的 是 為 學 的 知 識... 從 淺 處 說, 個 人 年 命 的 長 短, 這 是 知 之 所 不 知, 只 有 靠 自 己 的 養 生 來 維 護, 再 說 對 於 天 道 的 大 化 作 用, 也 不 是 人 知 之 所 能 及, 只 有 靠 自 己 的 德 性 來 修 養 這 個 養 字 對 道 來 說, 就 是 體 諒, 而 不 是 知 求.. 能 夠 活 到 應 享 的 天 年, 是 知 人 之 所 為 的 表 現, 但 所 謂 天 年 是 自 然 的 稟 賦, 這 也 即 是 說 能 從 人 之 所 為, 以 合 乎 天 道 讚 為 知 之 盛, 這 個 盛 字 含 有 豐 富, 茂 盛 的 意 思 但 並 非 完 全 肯 定 為 最 高 的 境 界, 所 以 接 著 又 對 知 有 所 批 評, 而 說 雖 然, 有 患 22 人 類 知 識 經 過 幾 千 年 的 累 積 ( 特 別 是 近 百 年 ), 讓 人 類 能 力 所 不 能 及 的 部 份, 越 來 越 少, 所 以 侵 犯 天 道 的 範 圍 越 來 越 廣 曾 幾 何 時, 人 類 靠 著 醫 療 技 術 而 延 年 21 楊 國 榮 : 莊 子 的 思 想 世 界 ( 真 知 : 向 道 而 行 ), 中 國 : 北 京 大 學 出 版 社,2006 年, 頁 吳 怡 : 新 譯 莊 子 內 篇 解 義 ( 大 宗 師 篇 ), 台 北 : 三 民 書 局,2009 年, 頁 233 第 8 頁, 共 13 頁
78 華 梵 大 學 學 期 東 研 所 研 究 生 論 文 發 表 會 益 壽, 平 均 壽 命 都 增 加 了, 但 有 多 少 人 是 躺 著 的 增 加 歲 數, 對 生 命 而 言 是 否 有 意 義, 這 是 見 仁 見 智 的 問 題, 但 對 大 部 份 生 病 的 人 來 說, 會 覺 的 是 一 種 折 磨, 卻 又 無 法 解 脫 ; 但 另 一 方 面 更 矛 盾 的 是, 人 從 一 出 生 便 可 能 受 到 各 方 面 的 荼 毒, 包 括 呼 吸 的 空 氣 吃 的 化 學 物 質 ( 包 括 農 藥 ), 這 段 時 間 鬧 的 沸 沸 揚 揚 的 塑 化 劑, 而 今 癌 症 病 患 的 急 遽 增 加, 空 氣 污 染 攝 取 有 毒 的 食 物, 絕 對 是 最 大 元 兇, 所 以 雖 然 人 類 平 均 年 齡 增 加 但 中 道 夭 者 卻 也 相 對 的 增 加 不 少 這 裡 的 中 道 夭 者 解 釋 一 般 為 沒 有 活 到 天 年 而 中 途 死 亡 ( 即 中 斷 的 人 道 甚 至 天 道 ) 到 底 有 沒 有 應 享 的 天 年, 其 實 還 是 要 靠 人 之 所 為, 並 不 是 上 天 給 你 應 有 的 生 存 年 限 故 人 的 生 病 期 間 ( 尤 其 是 植 物 人 ), 是 否 算 是 天 年? 或 健 健 康 康 能 吃 喝 玩 樂 即 算 是 天 年? 本 文 認 為 莊 子 應 不 作 如 是 觀 : 要 終 其 天 年, 莊 子 說 要 以 其 知 之 所 知 以 養 其 知 之 所 不 知, 養 即 涵 養 修 養, 也 就 是 要 日 日 精 進 不 可 懈 怠, 但 不 是 汲 汲 營 營 於 功 利, 而 是 老 子 所 講 的 為 學 日 益, 為 道 日 損, 要 實 踐 真 知 所 謂 的 天 年, 應 是 能 盡 乎 人 道, 順 乎 天 道 的 人 類 生 存 年 限 ; 而 不 是 渾 渾 噩 噩 直 到 自 然 死 亡 的 過 完 一 生 只 要 人 活 在 世 上 的 一 天, 就 要 以 大 道 為 師, 實 踐 真 知, 以 修 成 真 人 第 四 節 知 有 所 待 第 9 頁, 共 13 頁
79 華 梵 大 學 學 期 東 研 所 研 究 生 論 文 發 表 會 大 宗 師 : 雖 然, 有 患 夫 知 有 所 待 而 後 當, 其 所 待 者 特 未 定 也 庸 詎 知 吾 所 謂 天 之 非 人 乎? 所 謂 人 之 非 天 乎? 23 莊 子. 則 陽 : 人 皆 尊 其 知 之 所 知, 而 莫 知 恃 其 知 之 所 不 知 而 後 知, 可 不 謂 大 疑 乎!, 就 是 說, 人 們 都 看 重 自 己 的 智 慧 所 能 掌 握 的 知 識, 而 沒 有 人 懂 得 去 依 靠 自 己 的 智 慧 所 沒 掌 握 的 知 識 去 獲 得 更 大 的 知 識, 這 能 不 算 是 很 大 的 迷 惑 嗎? 24 郭 慶 藩 注 : 雖 知 盛, 未 若 遺 知 任 天 之 無 患 也 夫 知 者 未 能 無 可 無 不 可, 故 必 有 待 也 若 乃 任 天 而 生 者, 則 遇 物 而 當 也 我 生 有 涯, 天 也 ; 心 欲 益 之, 人 也 然 此 人 之 所 謂 耳, 物 無 非 天 也 天 也 者, 自 然 者 也 ; 人 皆 自 然, 則 治 亂 成 敗, 遇 與 不 遇, 非 人 為 也, 皆 自 然 耳 25 人 皆 自 然, 則 治 亂 成 敗, 遇 與 不 遇, 非 人 為 也, 皆 自 然 耳 這 句 話 似 乎 有 澄 清 的 必 要, 人 來 自 於 自 然, 受 其 成 形 之 後, 則 是 自 然 以 內 又 且 是 自 然 以 外 的 存 在, 即 人 是 逸 出 於 天 或 自 然 的 存 在 26 人 有 思 想 有 自 我 意 識, 雖 說 無 法 心 想 事 成, 但 亦 不 可 將 一 切 不 順 心 的 事 推 給 天 或 自 然 如 有 人 常 常 闖 紅 燈, 哪 天 又 因 闖 紅 燈 而 喪 生 了, 能 說 這 是 無 常 嗎? 相 對 於 對 方 來 說 是 意 外 的 無 常 ; 但 對 於 常 闖 紅 燈 的 人 來 說 應 是 可 預 料 到 的 有 常 吧 所 以 郭 注 的 這 句 話, 應 該 是 說 人 類 無 法 挑 戰 自 然 的 規 律, 例 如 人 必 有 一 死 ( 至 少 目 前 是 如 此 ) 楊 國 榮 說 : 從 本 體 論 的 層 面 看, 經 驗 之 知 所 指 向 的 物, 形 成 於 道 的 分 化 過 程 作 為 分 化 的 存 在 型 態, 物 處 於 變 遷 過 程, 具 有 不 確 定 性 : 彼 出 于 是, 是 亦 因 彼, 筆 是 方 生 之 說 也 雖 然, 方 生 方 死, 方 死 方 生 ; 方 可 方 不 可, 方 不 可 方 可 ( 莊 子. 齊 物 論 ) 對 莊 子 來 說, 這 種 變 動 不 居 的 經 驗 世 界, 當 然 並 非 理 想 的 存 在 型 態, 但 它 卻 構 成 了 經 驗 之 知 所 面 對 的 現 實 對 象 經 驗 世 界 的 這 種 相 對 性 不 確 定 性, 使 極 物 而 已 ( 限 定 于 物 ) 的 經 驗 之 知 一 開 始 便 面 臨 著 困 境 : 夫 知 有 所 待 而 後 當, 其 所 待 者 特 未 定 也 ( 莊 子. 大 宗 師 ) 對 象 的 未 定 性, 使 經 驗 之 知 本 身 難 以 獲 得 確 定 的 內 涵, 從 而 缺 乏 可 靠 性, 所 謂 知 有 所 困 便 是 對 如 上 關 係 的 概 述 ( 莊 子. 外 物 ) 知 之 所 困 不 僅 體 23 吳 怡 : 新 譯 莊 子 內 篇 解 義 ( 大 宗 師 篇 ), 台 北 : 三 民 書 局,2009 年, 頁 張 松 輝 : 新 譯 莊 子 讀 本 ( 則 陽 第 二 十 五 ), 台 北 : 三 民 圖 書,2005 年, 頁 郭 慶 藩 : 莊 子 集 釋 ( 大 宗 師 第 六 ), 台 北 : 鴻 泰 圖 書,1991 年, 頁 陳 冠 學 : 莊 子 新 注 ( 大 宗 師 第 六 ), 高 雄 : 三 信 出 版 社,1978 年, 頁 263 第 10 頁, 共 13 頁
80 華 梵 大 學 學 期 東 研 所 研 究 生 論 文 發 表 會 現 于 所 知 ( 對 象 ), 而 且 表 現 于 能 知 ( 主 體 ) 以 現 象 的 感 知 過 程 而 言, 在 不 同 的 感 知 主 體 中, 無 法 找 到 統 一 的 判 斷 標 準 : 庸 詎 知 吾 所 未 知 之 非 不 知 邪? 庸 詎 知 吾 所 未 不 知 之 非 知 邪? 27 日 本 金 谷 治 說 : 所 待 成 為 認 識 的 必 須 條 件, 沒 有 這 個 條 件 則 不 能 成 為 認 識, 這 是 認 識 判 斷 的 準 則 ( 莊 子 第 一 冊 174 頁, 岩 波 文 庫 ) 28 以 下 對 所 待 作 進 一 步 的 說 明 : 逍 遙 遊 : 夫 列 子 御 風 而 行, 泠 然 善 也, 旬 有 五 日 而 後 反 彼 於 致 福 者, 未 數 數 然 也 此 雖 免 乎 行, 猶 有 所 待 者 也 若 夫 乘 天 地 之 正, 而 御 六 氣 之 辯, 以 遊 無 窮 者, 彼 且 惡 乎 待 哉! 故 曰 : 至 人 無 己, 神 人 無 功, 聖 人 無 名 29 所 待 的 對 象 是 風, 莊 子 認 為 還 不 夠 ; 應 該 要 乘 天 地 之 正, 而 御 六 氣 之 辯, 才 是 真 正 無 所 待 所 以 接 著 莊 子 講 至 人 無 己, 神 人 無 功, 聖 人 無 名 莊 子 在 大 宗 師 中 具 體 的 描 繪 出 真 人 的 境 界, 對 於 凡 夫 俗 子 的 一 般 民 眾, 會 不 會 把 成 為 真 人 當 成 所 待 的 對 象? 這 就 像 莊 子 說 道 不 可 言 一 樣 ; 不 說 真 人 的 境 界 怕 大 家 不 知 道, 說 了 又 怕 大 家 誤 解 意 思 既 然 不 把 成 為 真 人 當 成 所 待 的 對 象, 那 為 什 麼 還 要 修 道 呢? 所 以 我 們 要 把 修 道 本 身 就 當 成 目 的, 修 道 就 是 修 道, 至 於 修 道 之 後 會 不 會 達 到 真 人 的 境 界? 那 也 是 因 為 我 有 在 修 道 不 管 是 過 什 麼 樣 的 生 活, 生 活 無 他, 就 是 生 活 ; 不 要 求 生 活 目 的, 因 為 生 活 的 最 後 最 大 的 目 的 就 是 死 亡 第 五 節 結 語 27 楊 國 榮 : 莊 子 的 思 想 世 界 ( 真 知 : 向 道 而 行 ), 中 國 : 北 京 大 學 出 版 社,2006 年, 頁 陳 鼓 應 : 莊 子 今 注 今 譯 ( 大 宗 師 第 六 ),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1978 年, 頁 吳 怡 : 新 譯 莊 子 內 篇 解 義 ( 大 宗 師 篇 ), 台 北 : 三 民 書 局,2009 年, 頁 3 第 11 頁, 共 13 頁
81 華 梵 大 學 學 期 東 研 所 研 究 生 論 文 發 表 會 唐 君 毅 說 : 必 真 知 天 之 所 為, 與 知 人 之 所 為, 而 用 種 種 工 夫, 方 可 至 于 成 真 人, 非 只 一 以 混 然 之 天 人 合 一 之 境 為 論 只 說 此 境, 而 無 工 夫, 則 不 能 成 真 人 此 篇 之 要 旨, 乃 在 於 說 修 道 之 工 夫, 而 修 道 之 工 夫, 則 當 本 于 知 天 所 為, 與 人 所 為 以 其 知 之 所 知, 養 其 知 之 所 不 知, 則 為 莊 子 之 修 道 工 夫 之 本 30 李 振 綱 說 : 天 或 自 然 的 意 義 完 全 是 要 由 人 的 利 益 人 的 需 要 人 的 愛 好 來 定 義 的 這 就 是 人 之 所 為 在 莊 子 看 來, 當 人 懂 得 把 自 己 看 作 人, 並 與 自 然 區 分 開 來 的 時 候, 這 種 人 類 主 體 性 的 提 升 本 身 就 預 設 了 宇 宙 萬 物 生 命 整 體 性 的 分 裂 需 知 人 的 生 命 和 認 識 能 力 是 十 分 有 限 的, 而 外 部 世 界 或 世 界 本 真 的 生 命 存 在 是 無 限 的, 天 地 大 化 的 自 然 本 性 是 流 動 不 息 永 不 止 住 的 當 人 的 知 性 思 維 用 有 限 的 知 識 去 追 逐 測 度 無 限 的 生 生 不 息 的 宇 宙 的 時 候, 即 使 是 知 之 盛 者 也 必 將 陷 人 夸 父 逐 日 一 樣 的 困 窘 或 河 伯 面 對 海 神 時 的 尷 尬 31 陳 冠 學 說 : 這 一 段 言 智 性 認 知 之 不 可 靠 及 其 害, 天 人 顛 倒, 是 其 一 例, 如 單 就 人 而 言, 亦 有 種 種 質 量 的 差 異, 非 智 性 認 知 所 能 把 握 若 單 是 單 純 的 天, 以 直 覺 及 本 能 行 之, 亦 自 可 全 得 只 為 有 天 有 人, 不 得 不 用 智 性 認 知, 問 題 這 才 嚴 重 32 綜 合 上 面 所 述, 諸 位 先 進 學 者 對 天 之 所 為 與 人 之 所 為 都 有 很 精 闢 的 注 解, 但 如 果 按 照 整 個 天 人 的 邏 輯 來 看, 其 實 人 之 所 為 也 是 來 自 於 天 之 所 為, 因 為 人 也 是 來 自 於 自 然 所 以 就 算 是 人 為 的 事 情 其 實 也 包 含 自 然 的 成 份, 例 如 人 本 身 算 是 最 為 人 為 的 吧! 但 人 是 怎 麼 來 的 呢, 追 究 到 最 後, 也 只 能 歸 之 於 天 ( 至 少 到 目 前 為 止, 但 身 為 人 要 去 探 討 人 的 由 來, 所 謂 當 局 者 迷, 其 實 是 非 常 困 難 的 ) 莊 子 可 能 也 體 認 到 天 之 所 為 與 人 之 所 為 已 經 沒 有 區 分 的 必 要, 所 以 在 文 末 說 : 庸 詎 知 吾 所 謂 天 之 非 人 乎? 所 謂 人 之 非 天 乎? 故 莊 子 在 這 段 的 重 點 絕 對 不 是 要 我 們 區 分 天 之 所 為 與 人 之 所 為, 就 算 區 分 出 來, 似 乎 也 不 具 任 何 意 義 所 以 知 天 之 所 為, 知 人 之 所 為 者, 至 矣 這 句 話 其 實 是 個 反 諷, 一 般 人 是 很 難 達 到 的, 除 非 是 真 人 或 至 人 既 然 很 難 區 分 天 之 所 為 與 人 之 所 為, 那 就 不 要 浪 費 時 間 了, 莊 子 只 是 要 我 們 體 認 到 人 必 須 承 認 人 的 侷 限 性, 要 謙 卑, 要 修 養 參 考 書 目 : 30 唐 君 毅 : 中 國 哲 學 原 論. 原 道 篇 卷 一, 台 北 : 學 生 書 局,2004 年, 頁 李 振 綱 : 生 命 的 哲 學,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09 年, 頁 陳 冠 學 : 莊 子 新 注, 北 京 : 東 大 圖 書,1978 年, 頁 288 第 12 頁, 共 13 頁
82 華 梵 大 學 學 期 東 研 所 研 究 生 論 文 發 表 會 一 中 文 專 書 : ( 一 ) 古 典 文 獻 ( 按 年 代 排 列 ) 明 憨 山 釋 德 清, 莊 子 內 篇 注 ( 台 北 廣 文 書 局,1973 年 ) 清 郭 慶 藩, 莊 子 集 釋 ( 台 北 鴻 泰 圖 書,1991 年 ) 清 王 夫 之, 莊 子 通 莊 子 解 ( 台 北 里 仁 書 局,1984 年 ) ( 二 ) 今 人 注 譯 ( 按 姓 氏 筆 劃 排 列 ) 吳 怡, 新 譯 莊 子 內 篇 解 義 ( 台 北 三 民 書 局,2009 年 ) 李 振 綱, 生 命 的 哲 學 ( 北 京 中 華 書 局,2009 年 ) 唐 君 毅, 中 國 哲 學 原 論. 原 道 篇 卷 一 ( 台 北 學 生 書 局,2004 年 ) 張 松 輝, 新 譯 莊 子 讀 本 ( 台 北 三 民 書 局,2009 年 ) 梁 瑞 明, 莊 子 調 適 生 命 之 學 -- 莊 子 釋 義 ( 香 港 志 蓮 淨 苑,2008 年 ) 畢 寶 魁, 論 語 精 評 真 解 ( 北 京 世 界 知 識 出 版 社,2010 年 ) 陳 冠 學, 莊 子 新 注 ( 高 雄 三 信 出 版 社,1978 年 ) 陳 榮 捷, 中 國 哲 學 文 獻 選 編. 上 ( 台 北 巨 流 圖 書,2007 年 ) 陳 鼓 應, 莊 子 今 注 今 譯 ( 台 北 臺 灣 商 務,1978 年 ) 傅 佩 榮, 解 讀 莊 子 ( 台 北 立 緒 文 化,2002 年 ) 楊 國 榮, 莊 子 的 思 想 世 界 ( 中 國 北 京 大 學 出 版 社,2006 年 ) 趙 又 春, 我 讀 莊 子 ( 湖 南 岳 麓 書 社,2010 年 ) 二 期 刊 雜 誌 : 李 耀 南, 莊 子 知 論 析 義 ( 哲 學 研 究, 2011 年 第 3 期 ) 三 學 位 論 文 : 曾 馨 儀,( 莊 子. 大 宗 師 研 究 )(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碩 士 論 文,2004 年 ) 第 13 頁, 共 13 頁
83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俱 分 進 化 論 的 思 想 意 涵 學 號 :M 學 級 : 哲 學 碩 專 二 姓 名 : 蔡 宗 叡 摘 要 對 於 章 太 炎 思 想 的 討 論, 一 般 學 者 多 將 焦 點 集 中 於 他 的 四 惑 論 五 無 論 以 至 於 齊 物 論 釋 等 文 章 然 而 其 成 文 較 早 的 俱 分 進 化 論, 相 對 而 言 則 較 少 被 討 論 筆 者 希 望 透 過 此 文, 論 述 俱 分 進 化 論 的 一 些 思 想 脈 絡, 探 討 章 太 炎 在 文 章 中 的 主 要 觀 點 這 些 觀 點 或 許 就 是 將 來 演 變 為 章 太 炎 核 心 思 維 的 重 要 雛 型 關 鍵 字 : 俱 分 進 化 論, 善 惡, 苦 樂, 多 元 文 化 壹 俱 分 進 化 論 與 齊 物 論 釋 的 關 係 一 俱 分 進 化 論 詞 意 上 的 解 釋 在 討 論 俱 分 進 化 論 之 前, 筆 者 試 圖 先 解 釋 俱 分 一 詞 的 概 念, 以 使 讀 者 理 解 篇 名 的 意 涵 俱 分 一 詞, 是 出 現 在 公 元 五 到 六 世 紀 左 右, 由 印 度 勝 論 派 慧 月 法 師 根 據 羯 那 陀 ( 或 譯 優 樓 佉, 約 公 元 前 二 世 紀 ) 所 撰 寫 的 勝 論 經, 所 擴 充 而 成 的 勝 宗 十 句 義 中 在 勝 論 經 中, 羯 那 陀 提 出 六 句 義, 即 實 德 業 同 異 和 合, 以 今 天 的 解 釋 來 說, 句 義 就 是 指 範 疇 (padārtha), 而 六 種 範 疇 按 上 述 順 序 即 謂 實 體 性 質 運 動 / 行 為 普 遍 性 特 殊 性 固 有 / 內 屬 之 後 慧 月 依 此 六 範 疇 再 推 演 出 有 能 無 能 俱 分 無 說, 也 就 是 可 能 非 可 能 亦 同 亦 異 不 存 在 四 個 範 疇, 結 合 勝 論 經 所 述 的 六 句 義, 即 成 為 勝 宗 十 句 義 在 十 句 義 中, 俱 分 指 的 是 一 法 體 具 有 亦 同 亦 異 兩 用 之 因, 即 諸 法 同 異 之 關 係, 扣 除 同 異 句 義 為 事 物 聯 繫 之 關 係 外, 其 他 一 切 關 係 ( 指 實 德 業 等 句 義 ) 均 包 攝 於 此 句 義 1 也 就 是 說, 俱 分 句 義 意 謂 事 物 同 時 包 含 了 共 同 性 ( 同 句 義 ) 1 湯 用 彤, 印 度 哲 學 史 略, 上 海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2006 年, 頁 114~115 第 1 頁, 共 12 頁
84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與 個 體 性 ( 異 句 義 ) 兩 重 意 涵 因 此 進 化 論 冠 以 俱 分 之 名, 便 是 以 進 化 作 為 觀 照 的 主 體, 該 主 體 同 時 能 產 生 進 化 共 同 性 ( 此 若 即 善 惡 相 隨 ), 也 產 生 進 化 個 體 性 ( 若 苦 樂 相 對 ) 一 般 論 述 章 太 炎 俱 分 進 化 論 的 研 究 著 作, 多 從 章 氏 文 章 中 所 舉 譬 喻 與 說 明 來 理 解 該 文 章 的 主 旨, 但 是 若 從 篇 名 俱 分 來 理 解 章 太 炎 的 設 題, 或 許 這 更 能 深 入 體 會 其 意 旨 所 在 2 二 俱 分 進 化 論 與 齊 物 論 釋 的 成 文 時 間 按 照 章 太 炎 在 自 述 學 術 次 第 3 所 云, 這 兩 部 作 品 當 在 中 年 以 後 接 受 佛 學 思 維 而 撰 成 的 章 太 炎 於 1904 年 ( 時 年 37 歲 ) 因 蘇 報 案 入 獄, 在 獄 中 開 始 研 讀 佛 經 出 獄 後 東 渡 日 本 講 學, 期 間 為 民 報 撰 寫 多 篇 文 章 俱 分 進 化 論 一 文 發 表 在 1906 年 的 民 報 第 七 號 上 (9 月 5 日 ), 而 齊 物 論 釋 4 初 寫 本 應 在 1911 年 出 版, 寫 定 則 可 能 早 在 1910 年 之 前, 至 於 齊 物 論 釋 定 本, 則 在 1917 年 收 於 章 氏 叢 書 中 據 魯 迅 周 作 人 等 人 的 回 憶, 當 時 章 太 炎 在 日 本 東 京 講 學 時, 已 講 莊 子 一 書 5, 故 在 日 本 發 表 的 俱 分 進 化 論 以 及 日 後 寫 成 的 齊 物 論 釋, 從 時 間 點 上 而 言 可 能 皆 在 此 淵 源 下 ( 獄 中 開 始 研 讀 佛 經 ) 受 到 影 響 三 俱 分 進 化 論 與 齊 物 論 釋 的 論 點 比 較 及 其 關 係 在 俱 分 進 化 論 中, 俱 分 一 詞 是 佛 學 用 語, 指 的 是 一 法 體 具 亦 同 亦 異 兩 用 之 因 因 此 在 章 太 炎 的 思 想 脈 絡 下, 進 化 並 非 只 是 人 類 善 與 樂 的 層 面 逐 步 升 高 的 過 程, 也 同 樣 包 含 惡 與 苦 的 相 應 成 長, 因 此 進 化 論 並 非 是 獨 向 單 一 的 發 展, 而 是 人 類 想 要 與 不 想 要 的 事 物 都 隨 著 進 化 的 脈 絡 而 改 變 探 究 這 種 觀 念 的 起 源, 可 能 來 自 於 齊 物 論 的 平 等 概 念, 據 此 推 演 則 善 惡 苦 樂 皆 與 齊 之, 那 麼 也 就 不 存 在 西 方 進 化 論 中 所 謀 設 的 人 類 願 景, 即 只 有 善 樂 而 消 滅 惡 苦 的 世 界, 在 進 化 的 發 展 中, 事 物 乃 是 平 齊 地 生 成, 無 論 進 化 抑 或 退 化 2 關 於 勝 論 的 哲 理 與 派 別 發 展, 見 湯 用 彤, 印 度 哲 學 史 略, 第 九 章 勝 論, 頁 99~116 關 於 勝 論 經, 見 姚 衛 群, 古 印 度 六 派 哲 學 經 典, 北 京 : 商 務 印 書 館,2003 年 關 於 勝 宗 十 句 義 論, 見 姚 衛 群, 古 印 度 六 派 哲 學 經 典 附 錄 一 3 章 炳 麟 撰, 民 國 章 太 炎 炳 麟 自 訂 年 譜 附 錄 二,1980 年, 頁 53~68 4 王 仲 犖 在 章 太 炎 全 集 ( 六 ) 的 後 記, 上 海 人 民 出 版 社,1988 年, 頁 陳 平 原, 中 國 現 代 學 術 之 建 立 : 以 章 太 炎 胡 適 之 為 中 心, 北 京 : 北 京 大 學 出 版 社,1998 年, 頁 246~247 第 2 頁, 共 12 頁
85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探 究 章 太 炎 撰 寫 俱 分 進 化 論 的 動 機, 可 能 主 要 因 素 在 於 反 駁 當 時 在 中 國 普 遍 流 行 的 西 方 進 化 論 觀 點, 這 種 觀 點 認 為 進 化 論 揭 示 了 萬 物 ( 包 含 人 類 ) 終 極 的 生 存 之 道, 即 不 斷 進 化, 進 化 的 同 時 不 只 使 物 質 層 面 進 步, 也 使 道 德 精 神 跟 隨 物 種 以 及 社 會 的 發 展 隨 之 進 步, 在 此 過 程 中 將 能 達 到 有 善 無 惡 的 美 好 境 界 反 過 來 說, 倘 若 不 求 進 步, 則 物 種 與 社 會 就 會 逐 漸 退 步, 終 而 物 競 天 擇, 不 適 者 淘 汰 但 是 章 太 炎 認 為 這 種 觀 點 過 於 狹 隘, 同 時 也 不 正 確, 因 此 他 發 表 俱 分 進 化 論 藉 以 提 醒 大 眾, 進 化 只 是 過 程, 而 非 結 果 在 他 的 文 章 舉 證 下, 進 化 後 的 結 果 包 含 了 善 惡 苦 樂 智 愚, 以 結 果 而 論, 這 樣 未 必 是 絕 對 意 義 上 的 完 美, 事 實 上 根 本 就 不 存 在 進 化 論 框 架 下 所 建 構 的 世 界, 當 善 惡 等 要 素 以 相 隨 與 相 對 的 方 式 存 在 於 人 間 時, 進 化 論 所 致 力 追 求 的 終 極 進 步 無 疑 只 是 種 假 設 因 此, 在 章 太 炎 的 思 維 下, 俱 分 進 化 論 一 方 面 反 對 進 化 論 的 邏 輯 合 理 性, 一 方 面 認 為 以 二 元 分 立 來 觀 察 事 物 未 必 可 靠 儘 管 他 接 受 進 化 本 身 的 事 實, 卻 未 必 認 同 進 化 所 造 成 的 結 果 6 在 齊 物 論 釋 中, 章 太 炎 想 闡 明 的 是 一 種 多 元 文 化 的 思 維, 因 此 汪 榮 祖 認 為 說 : 齊 物 論 正 好 給 章 太 炎 提 供 了 對 抗 一 元 論 的 思 想 資 源 7, 在 章 太 炎 闡 釋 齊 物 論 中 平 等 的 概 念 時, 認 為 惟 有 兩 相 不 傷, 乃 為 平 等, 這 說 明 了 只 有 當 某 一 文 化 不 侵 犯 或 強 制 改 造 另 一 種 文 化 時, 這 種 情 況 才 能 稱 之 為 平 等 惟 有 以 不 齊 為 之 齊, 未 嘗 欲 強 齊 之 也, 才 能 存 異, 在 存 異 這 種 包 容 下, 才 有 可 能 談 平 等 因 此 就 個 體 而 言, 當 尊 重 其 意 志 的 獨 立 ; 就 群 體 而 言, 當 尊 重 其 文 化 的 特 性 8 始 能 齊 物 以 汪 榮 祖 的 解 釋 來 說, 他 認 為 章 太 炎 所 談 論 的 齊 物 論, 用 今 天 的 話 來 講 就 是 文 化 多 元 論 9 不 論 此 番 解 釋 是 否 正 確, 至 少 汪 榮 祖 點 明 一 個 主 軸, 即 章 太 炎 在 齊 物 論 釋 中 至 少 其 中 一 個 主 力 點 乃 在 於 探 討 文 化 作 為 主 體 以 求 平 等 的 嘗 試 因 此 我 們 將 之 與 俱 分 進 化 論 比 較, 可 以 發 現, 正 因 為 俱 分 進 化 論 否 定 單 向 進 步 的 觀 點, 即 人 類 可 以 只 往 善 美 的 層 面 進 步 的 思 維, 所 以 從 而 瓦 解 文 化 一 元 論 在 推 演 上 的 合 理 性, 要 言 之, 正 因 為 善 惡 相 隨 而 使 進 化 論 或 西 方 一 元 文 化 觀 無 法 成 立 ; 因 為 苦 樂 相 對 所 以 也 不 存 在 絕 對 性 的 終 極 價 值, 既 然 價 值 乃 是 相 對, 因 此 存 異 並 有, 才 是 價 值 平 等 的 實 踐, 所 謂 平 等 絕 非 所 有 事 物 皆 一 致 一 樣, 而 是 事 物 皆 能 在 平 等 的 準 則 裡 存 在 因 此 齊 物 論 中 所 說 以 不 齊 為 齊, 便 是 這 種 意 涵 俱 分 進 化 論 中 發 揮 了 齊 物 論 釋 裡 所 闡 述 的 平 等 觀 點, 但 是 齊 物 論 釋 6 汪 榮 祖, 章 太 炎 對 現 代 性 的 迎 拒 與 文 化 多 元 思 想 的 表 述, 中 研 院 近 史 所 集 刊,41 期,2003 年, 頁 汪 榮 祖, 章 太 炎 對 現 代 性 的 迎 拒 與 文 化 多 元 思 想 的 表 述, 頁 汪 榮 祖, 章 太 炎 對 現 代 性 的 迎 拒 與 文 化 多 元 思 想 的 表 述, 頁 汪 榮 祖, 章 太 炎 對 現 代 性 的 迎 拒 與 文 化 多 元 思 想 的 表 述, 頁 169 第 3 頁, 共 12 頁
86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並 非 只 有 談 平 等 而 已, 而 俱 分 進 化 論 在 篇 幅 上 為 論 相 隨 相 對, 以 舉 證 譬 喻 為 多, 或 許 從 這 種 角 度 著 眼, 俱 分 進 化 論 未 嘗 不 可 視 為 是 齊 物 論 釋 思 維 下 的 一 個 註 腳 貳 罔 兩 逐 影 觀 念 的 論 證 --- 善 惡 相 隨 在 章 太 炎 的 俱 分 進 化 論 中, 其 核 心 觀 點 中 的 一 點 即 是 善 惡 相 隨, 關 於 此 點, 章 太 炎 認 為 說 : 彼 不 悟 進 化 之 所 以 爲 進 化 者, 非 由 一 方 直 進, 而 必 由 雙 方 並 進, 專 舉 一 方, 惟 言 智 識 進 化 可 爾 若 以 道 德 言, 則 善 亦 進 化, 惡 亦 進 化 ; 若 以 生 計 言, 則 樂 亦 進 化, 苦 亦 進 化 雙 方 幷 進, 如 影 之 隨 形, 如 罔 兩 之 逐 影, 非 有 他 也 智 識 愈 高, 雖 欲 舉 一 廢 一 而 不 可 得 曩 時 之 善 惡 爲 小, 而 今 之 善 惡 爲 大 ; 曩 時 之 苦 樂 爲 小, 而 今 之 苦 樂 爲 大 然 則 以 求 善 求 樂 爲 目 的 者, 果 以 進 化 爲 最 幸 耶? 其 抑 以 進 化 爲 最 不 幸 耶? 進 化 之 實 不 可 非, 而 進 化 之 用 無 所 取 10 在 這 段 文 字 中, 章 太 炎 以 罔 兩 逐 影 ( 影 子 的 影 子 跟 隨 著 影 子 ) 這 個 譬 喻 來 解 釋 在 進 化 的 過 程 中, 善 與 惡 樂 與 苦, 這 樣 的 二 元 要 素 皆 是 相 互 伴 隨 共 生, 想 要 單 向 朝 其 中 一 元 發 展, 追 求 進 化, 實 為 不 可 能 之 事 因 此 他 認 為 雖 欲 舉 一 廢 一 而 不 可 得, 既 然 如 此, 在 這 種 相 隨 的 情 況 下, 進 化 果 真 沒 有 任 何 疑 慮 嗎? 過 去 因 為 人 類 的 智 識 尚 淺, 所 能 為 善 之 事 小, 其 惡 也 小 ; 待 到 智 識 愈 高, 所 能 成 就 的 善 事 好 事 愈 大, 但 是 能 造 成 的 惡 果 禍 害 也 就 愈 深 因 此 章 太 炎 不 免 有 此 疑 問 : 果 以 進 化 為 最 幸 耶? 其 抑 以 進 化 為 最 不 幸 耶? 在 此 同 時, 章 太 炎 也 確 立 其 根 本 態 度, 即 進 化 此 一 事 實 不 論 在 生 物 上 或 社 會 上, 皆 是 不 可 否 定 的 ; 但 是 進 化 之 為 效 用 是 不 可 取 的 探 索 章 太 炎 於 此 處 所 強 調 的 善 惡 相 隨 觀 念, 乃 是 出 於 對 當 時 大 環 境 的 主 流 聲 音 給 予 的 強 烈 回 應 晚 清 之 時, 西 方 的 進 化 論 經 由 嚴 復 翻 譯 推 介 而 成 天 演 論, 其 中 所 傳 達 的 進 化 思 維, 風 靡 當 時 整 個 中 國 知 識 學 界 該 學 說 最 重 要 的 宗 旨, 乃 是 人 類 社 會 之 發 展 是 朝 著 進 步 的 方 向 所 前 進, 最 終 要 進 化 到 一 個 盡 善 盡 美 的 理 想 境 界 在 這 種 觀 念 下, 人 類 的 歷 史 乃 是 一 種 單 線 一 元 式 的 發 展, 而 進 化 則 10 章 太 炎, 章 太 炎 全 集 ( 四 ), 上 海 : 上 海 人 民 出 版 社,1985 年, 頁 386~387 第 4 頁, 共 12 頁
87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是 共 同 準 則, 不 可 違 背 11 由 於 當 時 整 個 知 識 界 都 信 受 這 種 進 化 論 的 觀 點, 因 此 對 於 西 歐 國 家 的 政 治 經 濟 成 果, 便 視 為 是 進 化 過 程 的 頂 點, 而 中 國 如 欲 追 求 富 強, 則 必 須 進 化, 進 化 則 必 須 借 鏡 歐 洲 經 驗, 甚 至 全 盤 歐 化 12 但 是 章 太 炎 對 此 種 見 解 是 存 疑 的, 在 俱 分 進 化 論 中, 章 太 炎 是 以 佛 學 的 人 性 論 來 解 釋 善 惡 相 隨 的 成 因, 王 汎 森 分 析 說 : 唯 識 學 認 為 人 性 中 有 善 惡, 無 記 三 種 子, 而 不 是 只 一 善 種 子, 或 一 惡 種 子, 章 太 炎 繼 承 了 這 個 理 論, 認 為 在 進 化 的 過 程 中, 人 的 善 惡 種 子 雜 揉 而 進, 故 決 非 單 線 進 躋 至 善 他 又 在 善 惡 之 中, 分 俱 生 之 善 惡, 及 后 得 之 善 惡 二 種 ; 人 與 他 物 俱 生 之 善 惡, 大 抵 不 殊, 而 后 得 之 善 惡, 實 較 他 物 為 甚, 而 所 謂 后 得 之 善 惡, 實 即 決 定 在 後 天 的 演 化 上, 故 愈 演 化, 則 后 得 之 善 與 惡 的 程 度 就 愈 大, 因 此, 太 炎 提 出 善 進 化, 惡 亦 進 化 之 論 13 章 太 炎 在 俱 分 進 化 論 中, 除 了 以 事 證 作 為 說 明 善 惡 相 隨 的 方 式 外, 也 同 時 欲 以 原 理 闡 明 之 14 該 原 理 就 是 佛 學 中 的 唯 識 學, 但 不 論 章 太 炎 如 何 借 用 唯 識 學 的 知 識 體 系 來 解 釋 善 惡 相 隨 的 觀 念, 罔 兩 逐 影 的 譬 喻 顯 然 借 用 於 莊 子 的 齊 物 論 在 罔 兩 與 影 子 的 關 係 中, 影 子 身 不 由 己 地 跟 隨 形 體 的 動 作 而 動 作, 正 如 罔 兩 跟 隨 影 子 而 動 作, 但 是 章 太 炎 為 何 要 使 用 這 樣 的 譬 喻 呢? 在 罔 兩 與 影 子 這 層 關 係 當 中, 作 為 主 動 性 的 影 子, 實 則 暗 指 人 類 對 於 知 識 的 追 求 ; 作 為 被 動 性 的 罔 兩, 則 是 人 類 的 理 性 ( 善 惡 ) 與 感 性 ( 苦 樂 ) 之 縮 影 從 這 裡 可 以 得 知, 知 識 乃 是 將 善 或 者 是 惡 進 行 擴 充 的 必 要 工 具, 沒 有 知 識, 人 類 其 善 惡 之 程 度 與 獸 類 之 善 惡 便 無 決 定 性 的 差 距 15 因 此, 罔 兩 逐 影, 除 了 表 明 善 惡 相 隨 不 可 分 立 外, 也 同 時 表 明 善 惡 等 要 素 並 不 具 備 能 動 性, 它 是 跟 隨 某 一 主 體 ( 在 章 太 炎 的 觀 念 裡 即 指 知 識 而 言 ) 而 運 作, 所 以 黑 格 爾 所 提 倡 的 透 過 進 化 以 使 人 類 道 德 進 步, 最 終 以 此 建 立 盡 善 完 美 的 理 想 世 界, 就 章 太 炎 而 言 此 是 緣 木 求 魚, 徒 勞 無 功 的 16 正 因 為 善 惡 並 非 依 照 人 類 自 身 的 意 志 而 存 在 或 消 失, 因 此 在 滿 是 歌 頌 進 化 論 所 帶 來 的 光 明 面 的 同 時, 章 太 炎 選 擇 揭 露 其 另 一 面 相 以 使 世 人 確 實 了 解 進 化 的 本 質 王 汎 森 認 為 說 : 章 太 炎 雖 認 為 善 惡 俱 進, 但 他 對 進 化 所 產 生 的 惡 果 實 特 意 強 調, 對 於 它 所 帶 來 善 的 一 面, 則 有 意 略 去 ; 充 分 表 現 出 章 氏 對 文 明 進 化 實 際 上 抱 持 的 否 定 11 王 玉 華, 多 元 化 的 視 野 與 傳 統 的 合 理 化 : 章 太 炎 思 想 的 闡 釋, 北 京 :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出 版 社, 2004 年, 頁 王 玉 華, 多 元 化 的 視 野 與 傳 統 的 合 理 化 : 章 太 炎 思 想 的 闡 釋, 頁 王 汎 森, 章 太 炎 的 思 想 ( ) 及 其 對 儒 學 傳 統 的 衝 擊, 台 北 : 時 報 文 化 出 版,1985 年, 頁 章 太 炎, 章 太 炎 全 集 ( 四 ), 頁 王 汎 森, 章 太 炎 的 思 想 ( ) 及 其 對 儒 學 傳 統 的 衝 擊, 頁 姜 義 華, 章 太 炎 思 想 研 究, 上 海 : 上 海 人 民 出 版 社,1985 年, 頁 415~417 第 5 頁, 共 12 頁
88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態 度 17 事 實 上 並 不 能 以 章 太 炎 強 調 進 化 所 帶 來 的 惡 業 即 認 為 他 對 文 明 持 否 定 態 度, 章 太 炎 承 認 進 化 乃 是 事 實, 是 不 可 撼 動 的 但 是 對 於 人 類 文 明 的 進 化, 是 否 一 如 當 時 普 遍 宣 傳 的 那 樣 只 具 有 美 好 光 明 之 一 面, 他 則 是 存 疑 且 不 相 信 正 如 汪 榮 祖 所 云 : 他 ( 章 太 炎 ) 認 為 若 把 信 念 做 真 理, 其 結 果 會 比 傳 統 的 天 理 名 分 更 加 有 害 他 指 出 傳 統 天 理 尚 有 訟 冤 之 地, 然 而 今 日 言 公 理 者, 以 社 會 抑 制 個 人, 則 無 所 逃 於 宙 合 然 則 以 眾 暴 寡, 甚 於 以 強 陵 弱, 而 公 理 之 慘 刻 少 恩, 尤 有 過 於 天 理 帝 國 主 義 以 強 陵 弱 合 理 化, 正 當 化, 以 宰 制 天 下, 其 慘 刻 少 恩 豈 非 有 過 之 而 無 不 及? 從 此 一 角 度 才 更 能 體 會 章 太 炎 之 攻 乎 公 理, 以 及 要 度 越 公 理 之 說 的 心 情 18 因 此, 善 惡 在 章 太 炎 的 觀 念 下, 並 非 二 元 獨 立 的 兩 種 要 素, 相 反 地, 乃 是 建 立 於 知 識 體 系 上 的 兩 種 面 向, 所 以 善 惡 相 隨, 也 非 惡 之 隨 善 所 行, 而 是 善 惡 隨 知 識 之 多 寡 而 變 化 其 作 用 之 大 小 因 此 章 太 炎 所 云 : 曩 時 之 善 惡 爲 小, 而 今 之 善 惡 爲 大 ; 曩 時 之 苦 樂 爲 小, 而 今 之 苦 樂 爲 大 所 標 示 的 能 動 主 體 並 非 時 間, 而 是 人 類 知 識 累 積 的 程 度, 透 過 這 樣 理 解, 我 們 才 能 更 加 掌 握 章 太 炎 以 罔 兩 逐 影 譬 喻 善 惡 相 隨 的 真 正 意 旨 叁 孰 知 正 色 正 味 --- 苦 樂 相 對 在 前 面 我 們 談 到 善 惡 相 隨 的 觀 念, 但 除 此 之 外, 俱 分 進 化 論 一 文 中 亦 包 含 了 價 值 感 受 相 對 存 在 的 觀 點, 這 種 觀 點 稱 為 苦 樂 相 對, 章 太 炎 在 文 章 中 如 此 解 釋 : 苦 樂 何 以 並 進? 凡 苦 有 三 : 一 曰 怨 憎 會 苦, 二 曰 求 不 得 苦, 三 曰 愛 別 離 苦 樂 者 反 是 苦 又 有 二 : 一 曰 苦 受, 苦 事 現 前, 逼 奪 身 心, 不 能 暫 捨, 是 爲 苦 受 二 曰 憂 受, 苦 事 未 來, 豫 爲 愁 戚, 苦 事 已 去, 追 爲 痛 悼, 是 爲 憂 受 樂 亦 有 二 : 一 曰 樂 受, 樂 事 現 前, 瞑 瞞 耽 溺, 若 忘 餘 事, 是 爲 樂 受 二 曰 喜 受, 樂 事 未 來, 豫 爲 掉 動, 樂 事 已 去, 追 爲 顧 戀, 是 爲 喜 受 世 界 愈 進, 相 殺 相 傷 之 事 漸 少, 而 陰 相 排 擠 之 事 亦 多 彼 時 怨 憎 會 苦, 惟 在 憂 受, 不 在 苦 受 惟 此 一 苦, 或 少 減 於 疇 昔, 需 求 日 繁, 供 給 不 逮, 求 不 得 苦, 較 前 爲 甚 所 求 旣 得, 其 樂 勝 前, 一 旦 死 亡, 捨 此 他 去, 愛 別 離 苦, 則 較 前 爲 最 甚 非 直 如 是 而 已, 一 感 官 愈 敏, 應 時 觸 發, 其 感 樂 則 愈 切, 其 感 苦 亦 愈 切 例 如 犬 羊 娩 乳, 熙 怡 自 得, 人 間 婦 女, 則 以 娩 乳 爲 最 苦 以 文 明 人 較 野 蠻 人, 則 娩 乳 爲 尤 苦 也 二 衛 生 愈 善, 無 少 毀 傷, 其 感 樂 則 愈 久, 其 感 苦 亦 愈 久 例 如 蛙 失 其 肢, 守 宮 喪 尾, 習 爲 故 常, 則 補 缺 力 亦 易 17 王 汎 森, 章 太 炎 的 思 想 ( ) 及 其 對 儒 學 傳 統 的 衝 擊, 頁 汪 榮 祖, 章 太 炎 對 現 代 性 的 迎 拒 與 文 化 多 元 思 想 的 表 述, 中 研 院 近 史 所 集 刊 41 期,2003 年, 頁 163 第 6 頁, 共 12 頁
89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發 達, 喪 失 未 久, 完 具 如 故 高 等 動 物 無 常 失 肢 體 之 事, 偶 爾 喪 失, 則 補 缺 力 亦 無 所 用 又 如 野 蠻 人 衆, 刀 劍 創 痍, 應 時 完 好 ; 文 明 人 衆, 則 無 此 事, 雖 有 藥 物, 而 傷 甚 者, 必 難 驟 復 也 三 思 想 愈 精, 利 害 較 著, 其 思 未 來 之 樂 愈 審, 其 慮 未 來 之 苦 亦 愈 審 例 如 火 將 焚 棟, 燕 雀 處 堂, 顏 色 不 變 ; 若 在 小 兒, 亦 鮮 危 怖 ; 其 在 成 人, 則 望 氣 而 矍 然 也 四 資 具 愈 多, 悉 爲 己 有, 其 得 樂 之 處 愈 廣, 其 得 苦 之 處 亦 愈 廣 例 如 貧 子 家 中, 徒 四 壁 立, 一 身 以 外, 無 所 受 樂, 亦 復 無 所 受 苦 ; 若 在 富 人, 田 園 金 帛, 圍 繞 形 軀, 多 得 一 物, 卽 有 餘 歡, 略 失 一 物, 亦 有 餘 憾 也 五 好 尚 愈 高, 執 著 不 捨, 其 器 所 引 之 樂 愈 深, 其 器 所 引 之 苦 亦 愈 深 例 如 狎 客 冶 遊, 所 遇 旣 廣, 無 所 纏 緜, 順 之 不 爲 甚 樂, 逆 之 不 爲 甚 苦 ; 若 篤 於 伉 儷 者, 稍 有 乖 違, 其 苦 已 甚 又 如 學 究 鄙 儒, 恣 意 記 錄, 不 勞 心 力, 得 失 之 間, 亦 無 苦 樂 ; 若 耽 於 撰 述 者, 略 有 殘 損, 苦 亦 隨 之 六 夭 殤 愈 少, 各 保 上 齡, 其 受 樂 之 時 愈 永, 其 受 苦 之 時 亦 愈 永 例 如 蟪 蛄 朝 菌, 一 瞬 已 亡, 其 苦 其 樂, 亦 云 暫 矣 ; 若 在 牛 羊, 其 壽 稍 永, 常 得 豢 養 之 樂, 亦 常 受 鞭 箠 之 苦 也 如 上 所 舉, 苦 樂 相 資, 必 不 得 有 樂 無 苦, 善 惡 並 進, 猶 云 汎 指 全 體 ; 苦 樂 並 進, 則 非 特 徧 於 全 體, 而 亦 局 於 一 人 其 並 進 之 功 能, 蓋 較 善 惡 爲 甚 矣 19 章 太 炎 在 此 部 分 文 字 除 了 繼 續 說 明 善 惡 以 至 於 苦 樂, 皆 是 並 進 而 行 的 之 外, 也 點 出 了 痛 苦 與 快 樂 的 感 覺 存 在 著 隨 主 體 不 同 其 程 度 也 相 對 不 同 的 特 性, 換 而 言 之, 主 體 所 聯 繫 的 感 受 並 不 存 在 絕 對 性 的 高 低, 一 切 都 是 緊 隨 主 體 而 相 對 章 太 炎 舉 了 六 個 事 例 來 說 明 苦 樂 相 對 的 概 念 第 一 個 例 子, 是 說 感 官 越 是 發 達, 其 感 官 所 感 受 到 的 痛 苦 或 快 樂 其 程 度 也 就 越 強 烈 就 像 犬 羊 等 牲 畜 在 生 產 分 娩 或 哺 乳 時, 其 疼 痛 不 適 遠 比 人 類 來 的 低, 而 未 開 化 的 原 始 部 落 民 族 其 程 度 又 比 文 明 開 化 的 民 族 來 的 低 第 二 個 例 子, 是 說 衛 生 條 件 越 好, 其 肉 體 對 於 苦 樂 的 感 覺 也 就 越 持 久 就 像 青 蛙 或 守 宮, 喪 失 了 肢 體 的 某 部 分, 仍 能 恢 復 自 如 ; 而 高 等 動 物 則 不 能 再 生 其 殘 缺 之 肢 體 以 人 類 為 例, 則 原 始 部 落 之 人 儘 管 多 有 刀 割 之 傷, 但 不 久 即 能 痊 癒 ; 相 反 地 文 明 國 家 之 人 儘 管 有 藥 物 治 療, 但 是 傷 勢 過 重 仍 然 回 天 乏 術 這 兩 個 例 子 說 明 了 苦 樂 這 樣 的 價 值 感 受 依 隨 主 體 的 不 同 而 強 烈 程 度 或 持 續 時 間 都 會 發 生 改 變 第 三 個 例 子, 是 說 思 維 層 次 越 高, 其 對 未 來 所 可 能 產 生 的 苦 樂 感 受 就 越 關 注 例 如 房 屋 將 要 發 生 火 災, 而 鳥 類 可 能 自 然 如 故 同 樣 狀 況 發 生 在 小 孩 身 上, 他 們 也 可 能 不 知 道 要 害 怕 ; 但 是 發 生 在 成 人 身 上, 只 要 有 一 點 發 生 火 災 的 跡 象, 就 立 即 駭 然 色 變 第 四 個 例 子, 是 說 擁 有 的 資 產 越 多, 則 苦 樂 相 應 的 範 圍 也 就 越 廣 像 是 窮 人 家 徒 四 壁, 無 有 餘 產, 既 不 可 能 得 到 什 麼, 反 之 也 不 會 失 去 什 麼 ; 但 是 富 人 資 產 頗 豐, 得 到 一 件 東 西 會 感 到 快 樂, 同 樣 地 失 去 一 件 東 西 就 會 感 到 痛 苦 19 章 太 炎, 章 太 炎 全 集 ( 四 ), 頁 391~393 第 7 頁, 共 12 頁
90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這 兩 個 例 子 是 在 說 明 主 體 的 有 無 聯 繫 著 苦 樂 感 受 的 存 在 與 否, 換 而 言 之, 苦 樂 相 對 於 主 體 而 存 在, 並 不 是 實 然 存 有 的 第 五 個 例 子, 是 說 興 趣 的 標 準 越 高, 則 興 趣 之 事 物 所 引 導 的 苦 樂 層 次 也 就 越 高 像 是 嫖 客 尋 芳, 不 論 名 花 順 從 與 否, 皆 不 以 為 意 ; 至 若 夫 妻 恩 愛, 稍 有 不 合, 則 痛 苦 萬 分 又 像 學 究 之 人, 由 於 只 是 隨 手 寫 寫 文 章, 或 好 或 壞 並 不 放 在 心 上 ; 但 是 至 於 講 究 文 章 撰 述 之 人, 只 要 一 些 缺 陷 不 完 美, 則 痛 苦 至 極 第 六 個 例 子, 是 說 物 種 壽 命 時 間 越 久, 其 感 受 到 的 苦 樂 感 覺 就 越 漫 長 像 是 小 蟲 之 類 的, 其 生 命 時 間 短, 其 苦 樂 也 只 是 暫 時 一 瞬 間 而 已 ; 但 是 像 牛 羊 之 類 的 生 物, 牠 們 壽 命 較 長, 也 較 常 感 受 到 被 人 類 眷 養 的 快 樂, 但 同 樣 也 經 常 承 受 被 人 類 鞭 打 的 痛 苦 這 兩 個 例 子 是 在 說 明 相 同 的 苦 樂 感 受 依 據 主 體 自 身 的 差 異 也 會 發 生 質 變 的 狀 況, 因 此 所 謂 苦 樂 也 無 法 視 為 是 一 種 可 以 獨 立 抽 取 出 的 價 值 因 此 章 太 炎 得 出 結 論, 所 謂 進 化 論 所 製 造 的 一 種 有 樂 無 苦, 或 離 苦 得 樂 的 期 望, 乃 是 不 切 實 際 的 尤 其 是 以 苦 樂 這 樣 的 角 度 來 看, 不 只 有 群 體 的 苦 樂, 也 會 有 個 體 的 苦 樂 比 較 起 來, 苦 樂 的 並 進 發 展 還 遠 過 於 前 面 所 談 的 善 惡 問 題 這 是 因 為 善 惡 畢 竟 可 以 歸 類 為 理 性 層 面 的 要 素, 但 是 苦 樂 卻 是 群 體 乃 至 於 獨 立 個 體 的 自 身 感 受, 與 善 惡 相 較 它 的 歧 異 度 就 更 大 了 章 太 炎 在 此 處 談 論 相 對 觀 念, 即 是 齊 物 論 中 關 於 正 色 正 味 正 處 的 意 義 延 伸 : 民 濕 寢 則 腰 疾 偏 死, 鰌 然 乎 哉? 案 木 處 則 惴 慄 恂 懼, 猨 猴 然 乎 哉? 三 者 孰 知 正 處? 民 食 芻 豢, 麋 鹿 食 薦, 蝍 蛆 甘 帶, 鴟 鴉 嗜 鼠, 四 者 孰 知 正 味? 猨 猵 狙 以 為 雌, 麋 與 鹿 交, 鰌 與 魚 游 毛 嬙 西 施, 人 之 所 美 也 ; 魚 見 之 深 入, 鳥 見 之 高 飛, 麋 鹿 見 之 決 驟, 四 者 孰 知 天 下 之 正 色 哉? 20 主 體 的 不 同 促 使 對 於 正 色 正 味 正 處 的 判 定 也 就 不 同, 因 此 世 間 原 本 就 不 存 在 一 種 單 一 性 的 價 值 評 斷, 而 章 太 炎 從 此 處 推 展, 將 莊 學 裡 的 觀 念 透 過 唯 識 學 思 維 的 協 用, 進 行 更 細 緻 的 分 類 說 明 之 所 以 用 苦 樂 來 說 明 在 主 體 的 影 響 下, 聯 繫 主 體 的 感 受 並 不 具 備 絕 對 性, 乃 是 藉 以 反 駁 進 化 論 所 預 設 的 必 然 期 望 一 般 認 為 章 太 炎 以 佛 解 莊, 雖 具 新 意, 但 恐 非 莊 子 原 本 的 意 涵 21 但 是 倘 若 我 們 理 解 齊 物 論 中 用 以 指 涉 相 對 關 係 的 正 色 正 味 正 處 等 寓 語, 我 們 可 以 知 道, 在 某 些 層 面 上, 俱 分 進 化 論 的 相 隨 與 相 對 的 觀 念, 正 脫 胎 自 此 肆 俱 分 進 化 論 的 時 代 意 義 -- 反 思 現 代 性 與 文 化 多 元 論 20 陳 鼓 應, 莊 子 今 注 今 譯,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3 年 5 月, 頁 汪 榮 祖 王 汎 森 王 玉 華 姜 義 華 等 學 者 在 研 究 章 太 炎 思 想 時, 對 於 章 太 炎 所 詮 釋 的 莊 學 皆 有 如 此 看 法 第 8 頁, 共 12 頁
91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俱 分 進 化 論 隱 含 的 兩 種 觀 念 指 向, 即 對 現 代 性 的 懷 疑 與 反 思, 以 及 反 對 文 化 一 元 論 汪 榮 祖 認 為 : 他 的 俱 分 進 化 論 一 方 面 拒 斥 了 因 進 化 論 所 帶 來 的 進 步 樂 觀 論, 懷 疑 人 類 正 在 向 幸 福 美 滿 的 道 路 上 前 進, 暴 露 了 西 洋 現 代 性 的 善 惡 兩 質 另 一 方 面 他 提 出 自 創 的 善 惡 俱 進 的 進 化 論, 人 類 智 慧 的 進 化 遠 遠 超 過 其 他 生 物, 但 兇 惡 亦 遠 過 之, 文 明 人 的 智 慧 遠 超 過 野 蠻 人, 但 火 器 殺 人 也 遠 遠 慘 烈 於 弓 矛 知 識 不 斷 在 進 化, 而 道 德 卻 不 斷 在 退 化 他 對 進 化 論 的 迎 拒 之 間, 終 於 提 出 了 自 己 的 學 說, 並 進 而 用 歷 史 經 驗 來 驗 證 他 的 學 說... 於 此, 他 說 明 了 進 化 之 理 在 歐 洲, 日 本, 中 國 不 同 的 歷 史 環 境 裡, 有 不 同 的 進 化 過 程 與 結 果, 證 明 進 化 理 論 並 不 像 日 落 月 出 自 然 規 律 那 樣 之 必 然 22 現 代 性 根 本 上 是 建 立 於 對 西 方 知 識 體 系 的 信 心, 在 二 十 世 紀 初 的 中 國, 此 尤 以 進 化 論 為 代 表 當 時 知 識 分 子 如 康 有 為 梁 啟 超 孫 文 胡 適 等 人, 都 傾 向 透 過 西 方 知 識 來 改 造 中 國, 因 此 他 們 對 於 西 方 知 識 皆 深 信 不 疑 23 章 太 炎 早 年 也 是 如 此, 進 化 論 對 其 思 想 體 系 有 過 深 遠 的 影 響 會, 章 太 炎 體 認 到 西 方 知 識 所 建 構 的 理 想 世 界 恐 怕 不 切 實 際, 因 此 他 在 1906 年 發 表 這 篇 俱 分 進 化 論, 其 中 一 個 用 意, 便 是 質 疑 並 考 察 進 化 論 自 身 的 觀 點 在 論 證 進 化 論 的 謬 誤 後, 章 太 炎 提 出 自 己 對 於 進 化 此 概 念 的 解 釋, 汪 榮 祖 分 析 說 : 24 但 在 蘇 報 案 入 獄 後, 藉 讀 佛 書 的 機 章 氏 俱 分 進 化 論 另 外 傳 達 了 一 個 重 要 訊 息, 現 代 西 方 所 引 以 為 傲 的 進 化 與 進 步 並 不 一 定 會 給 人 類 帶 來 幸 福, 反 而 更 可 能 帶 來 苦 難, 充 分 說 明 了 現 代 性 的 兩 面 性 西 方 現 代 性 也 不 是 普 及 的, 而 具 有 其 特 殊 性 格, 不 同 國 家 或 地 區, 由 於 歷 史 文 化 背 景 的 不 同, 在 現 代 進 程 中 有 其 自 己 的 性 格 如 果 社 會 達 爾 文 主 義 表 現 了 西 方 的 現 代 性, 則 章 氏 俱 分 進 化 論 可 以 說 是 中 國 現 代 性 的 一 個 表 現, 他 對 西 方 現 代 性 的 批 判 與 拒 絕, 並 不 是 像 傳 統 士 人 那 樣 的 盲 目 反 應, 而 是 對 西 方 現 代 性 有 所 瞭 解 有 所 接 受 後 的 產 物, 也 可 以 說 一 個 中 國 人 面 對 外 來 衝 擊, 經 過 深 思 熟 慮 後, 所 發 具 有 批 判 性 的 反 響 25 因 此 我 們 了 解 到, 就 現 代 性 而 言, 前 面 所 談 到 的 善 惡 相 隨, 意 即 否 定 進 化 論 汪 榮 祖, 章 太 炎 對 現 代 性 的 迎 拒 與 文 化 多 元 思 想 的 表 述, 頁 158~159 王 玉 華, 多 元 化 的 視 野 與 傳 統 的 合 理 化 : 章 太 炎 思 想 的 闡 釋, 頁 163 姜 義 華, 章 太 炎 思 想 研 究, 頁 230 汪 榮 祖, 章 太 炎 對 現 代 性 的 迎 拒 與 文 化 多 元 思 想 的 表 述, 頁 159 第 9 頁, 共 12 頁
92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所 假 設 的 持 續 進 步 必 然 幸 福 這 樣 的 觀 點 而 苦 樂 之 所 以 相 對, 更 是 在 說 明 主 體 之 進 步 未 必 必 然 劃 開 出 痛 苦 與 快 樂 的 等 級, 也 就 是 說, 迎 向 西 方 的 現 代 性, 並 不 意 味 著 幸 福 因 進 步 而 成 長, 痛 苦 因 進 步 而 減 輕 或 消 失 隨 主 體 之 不 同 而 苦 樂 亦 應 之 變 化, 因 此 現 代 性 是 否 揭 示 一 種 絕 對 性 的 真 理, 章 太 炎 是 持 反 對 立 場 的 在 他 來 看, 進 化 論 只 是 提 供 了 一 種 解 釋 事 物 發 展 的 原 則, 而 不 是 作 為 指 導 事 物 發 展 的 標 準 在 這 種 對 現 代 性 的 反 思 下, 章 太 炎 很 自 然 地 反 對 完 全 接 受 西 方 式 一 元 價 值 觀, 如 汪 榮 祖 就 認 為 章 太 炎 建 立 了 一 套 可 稱 之 為 文 化 多 元 論 的 學 說 26, 王 玉 華 認 為 : 不 同 文 化 的 差 異, 主 要 是 由 文 化 的 空 間 差 異 造 成 的 同 一 文 化 的 差 異, 則 主 要 是 由 文 化 的 時 間 差 異 造 成 的 並 且, 章 太 炎 在 探 討 理 性 與 傳 統 的 關 係 時, 又 賦 予 傳 統 以 合 理 性 的 解 釋, 既 然 這 樣, 章 太 炎 認 為 在 進 行 社 會 文 化 秩 序 的 重 建 時, 就 只 能 進 行 文 化 的 民 族 化 與 文 化 的 時 代 化, 而 這 兩 者 之 不 斷 的 動 態 過 程, 也 就 是 一 個 不 斷 的 傳 統 的 合 理 化 的 過 程 27 既 然 文 化 在 章 太 炎 來 看 之 所 以 存 在 差 異, 原 因 不 在 於 文 化 自 身 的 優 劣 好 壞, 而 是 文 化 受 到 空 間 與 時 間 的 影 響 所 致 換 而 言 之, 文 化 的 歷 史 因 素 塑 造 了 文 化 的 様 貌, 所 以 西 方 文 化 之 呈 現 如 此, 有 其 歷 史 因 素 東 方 文 化 之 呈 現 如 此, 也 有 其 歷 史 因 素 那 麼, 雙 方 或 是 眾 多 文 化 其 各 自 的 樣 貌, 取 決 於 各 自 的 歷 史 所 成 形, 而 非 西 方 一 元 文 化 價 值 觀 中 單 線 進 程 裡 的 不 同 標 點 因 此 章 太 炎 反 對 一 元 文 化 觀 點 的 同 時, 也 建 立 了 對 文 化 各 自 多 元 的 態 度 伍 結 語 在 本 文 初 始 提 到, 章 太 炎 寫 作 俱 份 進 化 論 與 後 來 著 成 的 大 作 齊 物 論 釋 存 在 一 定 程 度 的 關 聯 時 間 上 前 者 發 表 於 1906 年, 後 者 作 於 1910 到 1911 年 之 間, 且 其 時 章 太 炎 於 日 本 講 學 莊 子 一 書, 從 此 因 素 來 看, 俱 分 進 化 論 與 齊 物 論 釋 皆 或 可 視 為 是 章 太 炎 在 日 本 講 授 莊 學 的 成 果 且 齊 物 論 釋 日 後 強 調 的 平 等 觀 念, 在 俱 分 進 化 論 的 兩 個 主 要 論 點 上 已 可 窺 見 其 思 想 根 基 俱 分 進 化 論 的 主 要 論 點 一 個 是 善 惡 相 隨, 另 一 個 是 苦 樂 相 對 在 善 惡 相 隨 上, 善 與 惡 的 道 德 價 值 皆 維 繫 於 作 為 主 體 的 知 識 而 運 作, 知 識 淺 薄, 則 所 能 為 善 之 事 就 小, 同 樣 能 為 惡 之 範 疇 也 小 ; 另 一 方 面, 知 識 廣 博, 能 造 就 的 善 事 就 越 大, 但 所 能 造 成 的 惡 果 禍 害 其 規 模 也 會 變 大 因 此 在 章 太 炎 的 相 隨 ( 其 文 章 稱 此 現 象 為 並 進 ) 觀 念 下, 不 只 作 為 道 德 價 值 的 善 惡, 作 為 感 受 價 值 的 苦 樂, 也 同 樣 汪 榮 祖, 章 太 炎 對 現 代 性 的 迎 拒 與 文 化 多 元 思 想 的 表 述, 頁 163 王 玉 華, 多 元 化 的 視 野 與 傳 統 的 合 理 化 : 章 太 炎 思 想 的 闡 釋, 頁 186 第 10 頁, 共 12 頁
93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是 相 隨 而 行 的 28 在 苦 樂 相 對 上, 苦 樂 等 感 受 價 值 隨 主 體 而 有 不 同 差 異 的 變 化, 同 樣 的 苦 樂 之 感, 在 不 同 的 主 體 上 就 存 在 不 同 的 認 識 與 感 覺, 因 此 苦 樂 並 不 能 作 為 一 種 不 變 的 價 值 而 予 以 增 減 存 滅 而 章 太 炎 作 俱 分 進 化 論 的 最 終 目 的, 一 來 是 反 駁 當 時 流 行 的 進 化 論 觀 點 當 時 進 化 論 在 知 識 階 層 中 被 理 解 為 可 以 單 線 趨 向 善 與 樂 的 發 展, 而 迴 避 或 消 滅 罪 惡 或 痛 苦 的 生 成 但 章 太 炎 以 此 文 章 反 對 這 種 觀 念, 他 認 為 不 論 是 善 惡 或 是 苦 樂, 考 諸 歷 史 經 驗 或 週 遭 事 物, 皆 是 相 隨 而 行, 而 且 伴 隨 知 識 的 演 進, 其 影 響 程 度 就 成 正 比 而 擴 大 二 來, 在 反 對 進 化 論 論 調 的 同 時, 章 太 炎 也 透 露 出 對 多 元 文 化 建 立 的 期 望, 這 種 主 張 在 其 後 的 其 他 文 章 如 齊 物 論 釋 更 是 強 烈 而 明 顯, 而 淵 源 在 1906 年 的 俱 分 進 化 論 中 已 可 窺 見 一 二 透 過 相 隨 與 相 對 的 闡 釋, 章 太 炎 無 疑 在 反 對 西 方 文 化 一 元 價 值 觀 的 同 時, 也 隱 隱 表 達 出 文 化 並 不 只 有 一 種 面 向, 正 如 進 化 也 非 只 有 一 種 可 能 結 果 參 考 書 目 專 書 王 玉 華, 多 元 化 的 視 野 與 傳 統 的 合 理 化 : 章 太 炎 思 想 的 闡 釋, 北 京 :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出 版 社,2004 年 王 汎 森, 章 太 炎 的 思 想 ( ) 及 其 對 儒 學 傳 統 的 衝 擊, 台 北 : 時 報 文 化 出 版,1985 年 湯 用 彤, 印 度 哲 學 史 略, 上 海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2006 年 姚 衛 群, 古 印 度 六 派 哲 學 經 典, 北 京 : 商 務 印 書 館,2003 年 章 太 炎, 章 太 炎 全 集 ( 四 ), 上 海 : 上 海 人 民 出 版 社,1985 年 章 太 炎, 章 太 炎 全 集 ( 六 ), 上 海 : 上 海 人 民 出 版 社,1988 年 章 炳 麟 撰, 民 國 章 太 炎 炳 麟 自 訂 年 譜,1980 年 陳 平 原, 中 國 現 代 學 術 之 建 立 : 以 章 太 炎 胡 適 之 為 中 心, 北 京 : 北 京 大 學 出 版 社,1998 年 陳 鼓 應, 莊 子 今 注 今 譯,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3 年 姜 義 華, 章 太 炎 思 想 研 究, 上 海 : 上 海 人 民 出 版 社,1985 年 28 王 玉 華, 多 元 化 的 視 野 與 傳 統 的 合 理 化 : 章 太 炎 思 想 的 闡 釋, 頁 168~170 王 玉 華 將 章 太 炎 的 俱 分 進 化 觀 點 分 成 了 道 德 生 計 智 識, 前 兩 者 即 善 惡 與 苦 樂, 而 智 識 的 論 點 則 屬 於 章 太 炎 在 俱 分 進 化 論 一 文 發 表 之 後 的 產 物, 不 在 本 文 討 論 範 圍 之 列 但 概 括 而 論, 王 玉 華 認 為 章 太 炎 在 俱 分 進 化 論 之 中, 章 太 炎 承 認 不 斷 進 化 的 唯 有 智 識 而 已, 而 此 觀 點 至 1910 年 時 已 作 修 正 但 筆 者 以 為 在 俱 分 進 化 論 中, 智 識 的 不 斷 進 化 或 僅 屬 於 章 太 炎 在 文 章 一 開 始 表 明 的 進 化 之 實 不 可 非, 在 1906 年 之 時, 章 太 炎 或 許 仍 將 智 識 作 為 生 物 演 化 的 一 體 來 討 論 第 11 頁, 共 12 頁
94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期 刊 論 文 汪 榮 祖, 章 太 炎 對 現 代 性 的 迎 拒 與 文 化 多 元 思 想 的 表 述, 中 研 院 近 史 所 集 刊 41 期,2003 年, 頁 蔡 志 棟, 晚 年 章 太 炎 亦 儒 亦 佛 論 兼 駁 魯 迅 之 晚 年 章 氏 粹 然 成 為 儒 宗 論, 儒 佛 關 係 與 佛 教 中 國 化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山 東 大 學 佛 研 所,2010 年, 頁 261~267 學 位 論 文 盛 敏 慧, 章 太 炎 的 莊 子 學 研 究, 華 東 師 範 大 學 中 國 語 言 文 學 系 碩 士 論 文,2006 年 第 12 頁, 共 12 頁
95 華梵大學 東方人文思想研究所論文發表會 論庖丁解牛之養生寓意 學號 M 學級 哲學碩專二 姓名 曾淑珍 摘要 庖丁解牛選自 莊子 養生主第二章 是一則很短的寓言 莊子藉隱喻來表 達其精闢的 養生之道 和 處世哲學 表面上說 解牛 的方法及過程 實 則處處有匠心的巧喻 技 與 道 的比較在此篇中顯得格外突出 雖仍未盡 言 道 的本質 但藉由敘述性的活動 已可見庖丁為何認為自己所好的是道 進乎技乎 這裡更深層面的揭示了莊子將生命融合宇宙自然的生命觀 所謂 養生之道 除了身體機能的養生外 心理的養生也十分重要 身體的 養生可以藉由運動 飲食 睡眠來達成 而心理的養生則有賴於建立正確的人生 觀和信仰 使心靈豐富不貧瘠 為何顏淵簞食瓢飲居陋巷不改其樂 正是顏淵有 一富足的心靈 故能不為外物所役 這也是現代人所欠缺的修養 富足心靈的追 求須靠 養心 才能達到 惟當前社會中多注重養身 但精神生活空虛 精神疾 病和心理諮詢輔導成為現代人熱門課題 心靈上的憂鬱 空虛和寂寞 給予人們 更多生活的衝擊 究其因 乃因人們工作壓力緊繃 社會人際關係疏離 人心無 法負荷之餘 很多精神疾病便產生了 心理會影響生理 有健康的心理 才會有 健康的身體 因此本文將透過庖丁解牛養生寓意之探討 讓現代人建立正確的養 生觀 重新開啟心靈大門 使生活健康快樂 生命的品質更美好 關鍵詞 庖丁解牛 寓意 養生之道 處世哲學 養心 第 1 頁 共 14 頁
96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一 前 言 在 人 類 邁 入 二 十 一 世 紀 的 過 程 中, 科 技 帶 給 人 們 生 活 的 便 利 及 物 質 生 活 的 豐 裕, 使 人 類 享 有 文 明 史 上 最 優 厚 的 生 活 條 件, 但 精 神 生 活 卻 面 臨 著 愈 來 愈 貧 乏 的 窘 境, 如 近 來 媒 體 報 導 傷 人 殺 人 自 殺 的 新 聞 層 出 不 窮, 精 神 疾 病 和 心 理 諮 詢 輔 導 成 為 現 代 人 熱 門 課 題, 心 靈 上 的 憂 鬱 空 虛 和 寂 寞, 給 予 人 們 更 多 生 活 的 衝 擊, 如 果 深 入 去 體 會 及 反 思 我 們 的 養 生 問 題 是 什 麼? 如 何 解 決 我 們 的 養 生 問 題, 老 莊 思 想 提 供 我 們 另 一 條 思 考 及 解 脫 之 道 人 的 形 軀 和 精 神 是 構 成 生 命 的 兩 大 要 素, 兩 者 缺 一 不 可 有 神 無 形, 則 人 不 能 生 存 於 世, 且 神 無 以 展 現 ; 有 形 無 神, 則 成 行 屍 走 肉, 不 足 以 為 人, 所 以 形 神 二 者 是 不 能 分 離 的, 養 生 也 應 該 由 這 兩 方 面 來 著 手 進 行 身 體 的 養 生 可 以 藉 由 運 動 飲 食 睡 眠 來 達 成, 不 過 正 視 現 代 人 的 養 生 問 題 上, 當 形 體 之 養 依 然 無 法 使 我 們 現 代 人 獲 得 真 正 的 快 樂 時, 我 們 不 得 不 尋 求 另 一 途 徑 以 達 致 生 命 的 真 正 快 樂, 此 生 命 的 另 一 條 出 路 就 在 精 神 上 而 莊 子 的 養 生 觀, 著 重 在 心 靈 層 面 的 修 養, 正 是 吾 人 養 生 之 最 好 借 鏡, 並 可 成 為 引 導 現 代 人 提 升 心 靈 意 境 的 最 佳 導 師 莊 子 養 生 主 篇 是 教 人 修 性 養 生 以 正 命 之 作 養 生 主, 即 是 養 生 之 主 的 意 思, 是 在 說 明 養 生 的 原 理 原 則 郭 象 注 曰 : 夫 生 以 養 存, 則 養 生 者 理 之 極 也 若 乃 養 過 其 極, 以 養 傷 生, 此 養 生 之 主 也 1 唐 陸 德 明 經 典 釋 文 謂 : 養 生 以 此 為 主 也 2 說 明 若 能 循 理, 順 應 自 然, 沒 有 善 惡 刑 名 之 累, 即 是 存 養 吾 人 生 命 之 道 養 生 主, 是 養 生 之 主 的 意 思, 養 生 主 之 主 是 指 主 要 的 道 理 或 方 法, 其 意 也 可 以 解 作 要 領, 因 此 養 生 主 就 是 養 生 的 道 理 與 方 法, 或 養 生 的 要 領 養 生 之 主 有 兩 義 : 一 是 養 生 之 主, 也 就 是 說 養 生 的 方 法 很 多, 這 裡 是 談 養 生 中 最 主 要 的 精 神 這 裡 的 主, 是 主 旨 的 意 思, 和 逍 遙 之 遊, 齊 物 之 論 的 遊 和 論 是 同 一 層 次 另 一 義 是 養 生 之 主, 即 養 生 命 之 主 體, 是 指 本 性, 或 精 神 養 生 主 之 意 就 是 在 保 養 生 命 與 精 神, 精 神 才 是 生 之 主, 而 非 肉 體 如 明 憨 山 釋 德 清 莊 子 內 篇 注 : 此 篇 教 人 養 性 全 生, 以 性 乃 生 之 主 也 王 夫 之 莊 子 解 : 形, 寓 也 ; 賓 也 ; 心 知 寓 神 以 馳, 役 也 ; 皆 吾 生 之 有 而 非 生 之 主 也 養 生 之 主 者, 賓 其 賓, 役 其 役, 薪 盡 而 火 不 喪 其 明 4 所 以 莊 子 養 生 主 之 意, 是 涵 養 生 命 的 主 體, 使 吾 人 之 生 命 主 體 能 以 合 於 常 理, 清 暢 無 礙 的 狀 態, 存 於 萬 有 宇 宙 之 中, 並 注 重 精 神 的 提 升, 讓 心 靈 能 順 暢 通 達 莊 子 的 養 生 之 道 注 重 精 神 上 的 快 意 自 由, 不 重 視 物 質 上 的 富 足, 人 唯 有 獲 得 精 神 上 的 舒 適, 有 健 康 的 心 理, 才 會 有 健 康 的 身 體 因 此 莊 子 的 養 生 重 在 養 神, 著 重 在 心 靈 層 面 的 修 養, 也 就 是 養 心, 人 唯 有 獲 得 精 神 上 的 快 意 滿 足, 郭 慶 藩, 莊 子 集 釋, 臺 北 : 河 洛 圖 書 出 版 社,1980 年, 頁 115 陸 德 明 經 典 釋 文, 參 照 郭 慶 藩, 莊 子 集 釋, 台 北 : 華 正 書 局,1987 年, 頁 115 憨 山 釋 德 清 莊 子 內 篇 注, 台 北 ; 廣 文 書 局,1991 年, 頁 125 王 夫 之 莊 子 解, 台 北 : 里 仁 書 局,1995 年, 頁 30 第 2 頁, 共 14 頁
97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才 有 健 康 的 身 體, 牟 宗 三 先 生 在 才 性 與 玄 理 中 說 道 : 養 生 既 在 滅 無 限 追 逐 之 失 當, 則 其 在 心 有 極 深 之 虛 靜 工 夫, 甚 顯 道 家, 工 夫 自 心 上 作, 而 在 性 上 得 收 獲 此 為 道 家 養 生 之 本 義 至 於 落 在 自 然 生 命 上, 通 過 修 煉 之 工 夫, 而 至 長 生 成 仙, 則 是 順 道 家 而 來 之 道 教 已 落 於 第 二 義 當 然 此 等 二 義 亦 必 通 於 第 一 義 然 原 始 道 家 卻 並 不 自 此 第 二 義 上 著 眼 清 虛 靜 泰, 少 私 寡 欲 即 第 一 義 也 此 蓋 為 養 生 之 必 要 條 件 然 後 再 進 至 第 二 義 之 充 足 條 件, 始 可 得 延 年 益 壽 5 在 莊 子 養 生 主 篇 中 莊 子 借 庖 丁 解 牛 的 寓 言 說 明 養 生 之 道, 主 張 以 自 然 為 用, 也 以 自 然 為 藏, 凡 事 都 要 順 應 自 然, 這 樣 才 可 保 存 生 命, 盡 享 天 年 並 教 人 善 惡 兩 忘, 居 靜 養 氣, 緣 督 而 行, 養 天 之 生, 不 困 名 利 與 安 時 處 順 莊 子 注 重 精 神 上 的 快 意 自 由, 而 不 重 視 物 質 上 的 富 足, 人 唯 有 獲 得 精 神 上 的 舒 適, 不 逐 於 外 物, 才 能 達 到 合 乎 自 然 之 道 的 境 界 莊 子 所 言 養 生 之 道, 看 似 簡 易 淺 顯, 然 而 能 順 其 自 然, 依 乎 天 理, 安 時 處 順 以 養 生 者 甚 少, 世 人 皆 物 欲 太 深, 且 以 為 養 生 之 道, 乃 是 重 視 外 在 形 體 的 完 好 無 缺, 只 求 養 其 形, 而 不 保 貴 精 神 為 了 能 進 一 步 了 解 養 生 之 真 正 要 義, 實 踐 養 性 全 生 之 道, 使 生 命 在 其 自 己, 因 而 希 望 透 過 對 莊 子 養 生 主 篇 中 的 寓 言 故 事 庖 丁 解 牛 做 一 通 盤 且 深 入 的 分 析 讓 我 們 清 楚 看 清 現 代 社 會 之 亂 象, 並 藉 此 建 立 正 確 的 養 生 觀 二 歷 代 注 莊 者 不 同 的 立 場 莊 子 向 來 被 視 為 是 一 部 難 讀 難 註 的 書, 主 要 的 基 本 原 因 有 二 : 一 是 莊 子 的 思 想 義 趣 太 高, 不 為 世 人 所 習 慣, 如 陸 德 明 莊 子 音 義 敘 論 說 : 莊 生 弘 才 命 世, 辭 趣 華 深, 正 言 若 反, 故 莫 能 暢 其 弘 致 二 為 莊 子 善 用 寓 言, 文 辭 變 化 漫 衍, 如 司 馬 遷 史 記 莊 子 列 傳 說 : 然 善 屬 書 離 辭, 指 事 類 情 其 言 汪 洋 自 恣 以 適 己 因 此, 要 能 夠 確 切 地 詮 釋 莊 子 的 思 想, 確 實 並 非 易 事 6 自 魏 晉 以 降, 註 家 大 都 喜 歡 依 附 莊 子, 宣 說 己 意 ; 宋 代 以 後, 諸 家 註 解 在 思 想 上 主 要 從 三 面 向 來 進 行 詮 解 : 一 以 儒 家 思 想 解 莊 子 : 注 家 用 心 會 通 儒 道, 將 莊 子 書 中 孔 子 與 顏 回 的 形 象 以 及 莊 子 思 想 與 儒 家 思 想 共 通 的 部 分 進 行 闡 釋, 其 中 不 乏 主 張 莊 子 思 想 源 於 儒 家 之 說, 或 站 在 儒 家 思 想 批 判 莊 子 的 聲 音 ; 二 以 佛 教 思 想 解 莊 子 : 用 佛 教 經 典 解 莊 在 引 用 經 典 方 面 趨 於 多 元 化, 惟 引 起 不 少 學 者 站 在 揚 莊 抑 佛 的 立 場 進 行 批 判, 認 為 莊 佛 思 想 不 同 ; 三 以 5 牟 宗 三, 才 性 與 玄 理, 台 北 : 學 生 書 局,1989 年, 頁 見 王 淮, 郭 象 注 莊 之 檢 討, 國 科 會 論 文,1972 年 宋 代 林 希 逸 認 為 讀 莊 子 有 五 難 : 蓋 以 其 語 震 動 而 見 易 搖 也, 況 此 書 所 言 仁 義 性 命 之 類 字 義 皆 與 吾 書 不 同, 一 難 也 ; 其 意 欲 與 吾 夫 子 爭 衡, 故 其 言 多 過 當, 二 難 也 ; 鄙 略 中 下 之 人, 如 佛 書 所 謂 為 最 上 乘 者 說, 故 其 言 每 每 過 高, 三 難 也 ; 又 其 筆 端 鼓 舞 變 化, 皆 不 可 以 尋 常 文 字 蹊 徑 求 之, 四 難 也 : 況 語 脈 機 鋒 多 如 禪 家 頓 宗 所 謂 劍 刃 上 事, 吾 儒 中 未 嘗 有 此, 五 難 也 [ 宋 林 希 逸, 莊 子 口 義 序, 台 北 : 藝 文 印 書 館,1962 年 可 見 讀 莊 子 難, 當 然, 註 莊 子 更 難 第 3 頁, 共 14 頁
98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道 教 解 莊 子 : 註 家 多 徵 引 內 丹 外 丹 道 教 神 仙 之 說 來 解 莊 7 以 下 即 分 為 : 郭 象 註 莊 子 以 儒 家 思 想 註 莊 子 以 佛 教 思 想 註 莊 子 三 項 說 明 莊 學 詮 釋 的 歧 出 一 郭 象 註 莊 子 郭 象 是 莊 學 權 威, 在 莊 學 史 的 影 響 相 當 深 遠, 惟 郭 象 註 莊 子 是 否 符 合 莊 子 思 想, 歷 來 評 價 不 一 唐 代 陸 德 明 說 : 惟 子 玄 所 注, 特 會 莊 生 之 旨 8 又 說 : 子 玄 之 注, 論 其 大 體, 真 可 謂 得 莊 生 之 旨 矣 9 是 肯 定 郭 象 對 莊 子 的 詮 釋 能 夠 掌 握 莊 子 思 想 的 要 旨 但 宋 代 朱 熹 即 認 為 郭 象 的 註 解 並 未 符 合 莊 子 的 本 意 : 自 晉 以 來 解 經 者 却 改 變 得 不 同, 如 王 弼 郭 象 軰 是 也 漢 儒 解 經 依 經 演 繹, 晋 人 則 不 然, 捨 經 而 自 作 文 10 在 朱 子 看 來, 解 經 必 須 依 經 演 繹, 才 能 做 正 確 的 解 釋 ; 捨 經 而 自 作 文 則 只 是 表 達 註 家 的 思 想, 既 已 捨 棄 原 典, 當 然 不 合 經 典 的 本 義 對 於 郭 象 的 註 解 多 數 學 者 肯 定 很 有 見 地, 可 以 離 開 莊 子 原 典 而 獨 立 存 在 但 是 提 到 郭 象 註 文 是 否 符 合 莊 子 本 義 時, 則 答 案 常 是 否 定 的 郭 象 注 解 莊 子 就 是 用 借 題 發 揮 式 的 注 書 解 義 郭 象 不 但 常 常 不 守 章 句, 甚 至 往 往 無 視 於 莊 子 的 文 本, 使 郭 象 莊 子 注 與 莊 子 原 典 之 間 的 思 想 有 相 當 大 差 距, 也 造 成 詮 釋 上 的 歧 出 11 二 以 儒 家 思 想 解 莊 自 韓 愈 倡 莊 子 之 學 出 於 田 子 方 以 來, 以 莊 子 之 旨 合 於 儒 學, 甚 至 以 莊 子 為 孔 子 門 徒 的 說 法 相 當 普 遍, 王 安 石 說 : 莊 子 用 其 心, 亦 二 聖 人 之 徒 矣, 認 為 莊 子 非 不 達 於 禮 樂 仁 義, 其 詆 堯 舜 孔 子 是 有 所 寓 而 言 12, 蘇 東 坡 在 莊 子 祠 堂 記 13 說 莊 子 蓋 助 孔 子 者, 即 莊 子 對 孔 子 是 實 予 而 文 不 予, 陽 擠 而 陰 助 之 宋 代 以 後, 以 儒 解 莊 的 著 作 不 少, 明 代 沈 一 貫 莊 子 通 說 : 莊 子 本 淵 源 孔 氏 之 門, 其 注 解 則 持 所 謂 中 庸 之 道 會 通, 董 懋 策 莊 子 翼 評 點 思 想 7 曹 礎 基 認 為 歷 代 莊 子 注 : 有 的 說 莊 子 與 法 家 同 源, 有 的 把 莊 子 與 儒 家 合 流, 有 的 說 莊 子 等 同 佛 家, 有 的 以 陰 陽 家 神 仙 家 的 觀 點 去 解 說 莊 子 見 曹 礎 基, 莊 子 淺 注 前 言,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2 年 8 見 陸 德 明, 莊 子 音 義. 序 錄, 陸 德 明 著, 黃 坤 堯 鄧 仕 傑 編, 新 校 經 典 釋 文, 台 北 : 學 海 出 版 社,1988 年 9 見 陸 德 明, 莊 子 音 義 天 下, 陸 德 明 著, 黃 坤 堯 鄧 仕 傑 編, 新 校 經 典 釋 文, 台 北 : 學 海 出 版 社,1988 年, 頁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子 部 儒 家 類 朱 子 語 類, 卷 67, 見 黎 靖 德 編, 朱 子 語 類, 台 北 : 華 世 出 版 社,1987 年 11 詳 參 王 淮, 郭 象 注 莊 之 檢 討, 國 科 會 論 文,1972 年 另, 莊 耀 郎, 郭 象 玄 學, 台 北 : 里 仁 書 局,1998 年 有 更 為 詳 細 的 論 述 12 王 安 石, 卷 68 莊 周, 臨 川 先 生 文 集, 台 北 : 華 正 書 局 1975, 年 13 莊 子 祠 堂 記 收 在 蘇 東 坡 全 集 中, 蘇 軾, 蘇 東 坡 全 集 ( 上 ), 台 北 : 世 界 書 局 1985, 年 第 4 頁, 共 14 頁
99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主 旨 也 是 援 莊 入 儒, 徐 曉 南 華 日 抄 認 為 莊 子 無 得 罪 於 聖 門 ; 清 代 吳 世 尚 莊 子 解 胡 方 莊 子 辯 正 陸 樹 芝 莊 子 雪 屈 復 南 華 通 王 闓 運 莊 子 內 篇 注 郭 階 莊 子 識 小 等 書, 則 將 莊 子 與 儒 家 相 關 的 思 想 進 行 融 會, 以 儒 者 的 身 分 詮 釋 莊 子, 極 力 使 莊 子 回 到 孔 門 14 三 以 佛 教 思 想 解 莊 佛 教 在 傳 入 中 國 之 初, 並 未 造 成 流 行, 到 魏 晉 時 期, 才 開 始 攀 援 老 莊, 魏 晉 流 行 老 莊 之 學, 使 格 義 的 般 若 學 也 跟 著 盛 行, 莊 子 與 佛 學 的 關 係, 在 談 者 既 眾 講 論 日 久 的 情 形 下, 益 形 密 切 在 唐 代 以 前, 用 佛 學 來 解 莊 子, 基 本 上 是 用 格 義 的 方 法 把 莊 子 和 般 若 學 相 比 附, 由 於 是 比 附 混 同 的 性 質, 未 能 完 全 深 契 道 家 之 旨 唐 代 的 佛 學 盛 行, 雖 然 以 佛 解 莊 的 著 作 不 多, 而 道 士 成 玄 英 的 南 華 真 經 注 疏 15 則 頗 具 代 表 性, 其 說 齊 物 論, 大 抵 是 用 空 觀 的 義 旨 來 論 說 物 之 齊 16 宋 代 林 希 逸 以 禪 宗 解 數 注 解 莊 子, 漸 成 風 氣, 明 清 也 大 多 以 佛 學 思 想 來 解 莊 現 存 的 歷 代 莊 子 注 疏 數 以 百 計, 註 家 借 題 發 揮 的 注 書 解 經 方 式, 常 能 夠 促 使 舊 的 觀 念 思 想 發 生 變 化, 因 而 產 生 新 的 觀 念 與 思 想, 亦 即 莊 子 思 想 因 各 家 註 解 的 詮 釋 而 獲 得 發 展 以 各 種 思 想 詮 釋 莊 子, 雖 讓 莊 子 思 想 得 以 在 歷 代 得 到 開 展, 卻 也 同 時 被 批 評 為 偏 離 莊 子 本 意, 因 此 有 學 者 提 倡 莊 學 註 疏 理 應 回 歸 原 典 以 下 對 庖 丁 解 牛 的 研 究 主 要 參 考 郭 慶 藩 所 輯 的 莊 子 集 釋 17, 清 郭 慶 藩 所 輯 的 莊 子 集 釋 集 結 了 晉 郭 象 注, 唐 成 玄 英 疏, 以 及 唐 陸 德 明 的 音 義, 引 用 清 代 王 念 孫 及 俞 樾 的 考 證, 是 研 究 或 研 讀 莊 子 相 當 豐 富 的 集 解 本 本 文 除 了 參 考 郭 慶 藩 所 輯 的 莊 子 集 釋 外, 再 佐 以 一 些 研 究 莊 學 的 書 籍 期 刊 和 研 究 論 文 而 對 庖 丁 解 牛 原 文 的 解 釋 之 引 用 除 了 有 以 儒 解 莊 ( 如 新 儒 家 的 重 要 人 物 徐 復 觀 先 生 ) 以 佛 解 莊 ( 如 成 玄 英 憨 山 釋 德 清 ), 以 原 典 解 原 典 及 郭 象 的 註 解 外, 還 有 當 代 一 些 研 究 莊 子 的 學 者 之 觀 點 ( 如 王 叔 岷 先 生 勞 思 光 先 生 蔡 明 田 先 生 吳 怡 先 生 伍 至 學 先 生 劉 笑 敢 先 生 劉 武 先 生 張 默 生 先 生 ), 最 後 筆 者 再 加 入 個 人 淺 薄 的 研 究 心 得 三 庖 丁 解 牛 以 喻 養 生 以 下 先 將 庖 丁 解 牛 原 典 引 述 於 下 : 庖 丁 為 文 惠 君 解 牛, 手 之 所 觸, 肩 之 所 倚, 足 之 所 履, 膝 之 所 踦, 磐 然 響 然, 奏 刀 騮 然, 莫 不 中 音, 合 於 桑 林 之 舞, 乃 中 經 首 之 會 文 惠 14 曹 礎 基 莊 子 研 究 述 評 中, 列 有 以 儒 評 莊 一 項, 有 較 為 清 楚 的 論 述, 收 入 於 曹 礎 基, 莊 子 淺 論, 廣 東 : 廣 東 人 民 出 版 社,1987 年, 頁 見 唐 成 玄 英 疏, 曹 礎 基, 黃 蘭 發, 南 華 真 經 注 疏,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98 年 16 見 [ 宋 林 希 逸, 莊 子 口 義, 台 北 : 藝 文 印 書 館,1962 年 17 郭 慶 藩, 莊 子 集 釋, 臺 北 : 河 洛 圖 書 出 版 社,1980 年 第 5 頁, 共 14 頁
100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君 曰 : 嘻! 善 哉! 技 蓋 至 此 乎? 庖 丁 釋 刀 對 曰 : 臣 之 所 好 者, 道 也, 進 乎 技 矣 始 臣 之 解 牛 之 時, 所 見 無 非 牛 者, 三 年 之 後, 未 嘗 見 全 牛 也 方 今 之 時, 臣 以 神 遇, 而 不 以 目 視, 官 知 止 而 神 欲 行, 依 乎 天 理, 批 大 郤, 道 大 窾, 因 其 固 然, 枝 經 肯 棨 之 未 嘗, 而 況 大 軱 乎? 良 庖 歲 更 刀, 割 也 ; 族 庖 月 更 刀, 折 也 今 臣 之 刀 十 九 年 矣, 所 解 數 千 牛 矣, 而 刀 刃 若 新 發 於 硎 彼 節 者 有 間, 而 刀 刃 者 無 厚 ; 以 無 厚 入 有 間, 恢 恢 乎 其 於 游 刃 必 有 餘 地 矣 是 以 十 九 年, 而 刀 刃 若 新 發 於 硎 雖 然, 每 至 於 族, 吾 見 其 難 為, 怵 然 為 戒, 視 為 止, 行 為 遲 ; 動 刀 甚 微, 謋 然 已 解, 如 土 委 地 提 刀 而 立, 為 之 四 顧, 為 之 躊 躇 滿 志, 善 刀 而 藏 之 文 惠 君 曰 : 善 哉! 吾 聞 庖 丁 之 言, 得 養 生 焉 ( 養 生 主 ) 先 分 析 庖 丁 為 文 惠 君 解 牛, 手 之 所 觸, 肩 之 所 倚, 足 之 所 履, 膝 之 所 踦, 磐 然 響 然, 奏 刀 騮 然, 莫 不 中 音, 合 於 桑 林 之 舞, 乃 中 經 首 之 會 這 一 段 : 手 之 所 觸, 肩 之 所 倚, 足 之 所 履, 膝 之 所 踦, 此 四 句 是 指 庖 丁 解 牛 時 的 肢 體 動 作, 處 處 充 滿 了 熟 練 的 節 奏 感 磐 然 響 然, 奏 刀 騮 然, 莫 不 中 音, 合 於 桑 林 之 舞, 乃 中 經 首 之 會, 是 在 說 庖 丁 解 牛 非 但 沒 有 聽 到 牛 被 宰 的 嘶 叫 聲, 相 反 的, 卻 優 美 得 有 如 古 典 的 樂 曲, 郭 象 注 : 言 其 因 便 施 巧, 無 不 閑 解, 盡 理 之 甚, 既 適 牛 理, 又 合 音 節 18 換 句 話 說, 這 一 小 段 寫 出 庖 丁 高 超 的 解 牛 技 巧, 其 節 奏 與 姿 態, 是 合 於 優 美 的 至 樂 大 舞 對 於 此 段, 成 玄 英 疏 : 庖 丁 善 能 宰 牛, 見 其 閒 理, 故 以 其 手 搏 觸, 以 肩 倚 著, 用 腳 蹋 履, 用 膝 刺 築, 遂 使 皮 肉 離 析, 騞 然 嚮 應, 進 奏 鸞 刀, 此 蓋 庖 丁 以 明 養 生 之 術 者 也 19 莊 子 在 此 處 以 解 牛 暗 喻 養 生, 說 解 而 不 直 接 說 宰, 吳 怡 認 為 : 莊 子 之 所 以 故 意 用 解 字, 含 有 分 解 之 意, 它 和 一 般 的 宰 割 不 同 這 一 個 解 字 便 托 出 養 生 的 方 法 20 伍 至 學 教 授 認 為 : 從 漢 字 的 構 造 來 看," 解 " 就 是 以 刀 判 牛 角, 疊 合 組 構 刀 與 實 在 的 動 物 形 象, 造 就 強 烈 鮮 明 的 意 象 解 的 涵 義, 即 是 剖 分 脫 離 消 除 解 之 爲 一 種 分 析 方 式, 的 確 具 有 鋒 利 的 破 壞 力, 存 在 的 整 體 面 對 精 確 的 分 解, 終 至 瓦 解, 結 構 性 的 消 解 這 種 強 大 的 破 壞 力 量, 事 物 與 之 相 遇 必 然 趨 於 隕 亡 但, 解 折 的 破 壞 力 也 可 以 是 另 一 種 形 式 的 創 造 力, 一 種 生 生 不 息 的 解 釋 的 創 造 力 量 事 物 因 解 釋 而 重 新 得 到 理 解, 釋 放 意 義 的 潛 能, 存 在 的 構 造 與 面 貌 得 以 蛻 變 因 21 此, 庖 丁 之 " 解 " 牛, 既 是 解 剖, 亦 是 解 釋, 在 這 裡 感 受 不 到 殘 忍 的 屠 宰 與 痛 苦 18 郭 慶 藩, 莊 子 集 釋, 臺 北 : 河 洛 圖 書 出 版 社,1980 年, 頁 郭 慶 藩, 莊 子 集 釋, 臺 北 : 河 洛 圖 書 出 版 社,1980 年, 頁 吳 怡, 新 譯 莊 子 內 篇 解 義, 臺 北 : 三 民 書 局,2004 年, 頁 莊 子 中 的 解 亦 可 作 解 釋 之 義, 參 見 則 其 解 之 也 似 不 解 之 者, 其 知 之 也 似 不 知 之 也 以 不 惑 解 惑, 復 於 不 惑. 是 尚 大 不 惑 ( 徐 无 鬼 ), 見 伍 至 學, 庖 丁 解 牛 做 為 一 種 隱 喻, 第 6 頁, 共 14 頁
101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的 哀 號, 只 有 精 密 複 雜 的 知 解 辨 識, 與 完 美 的 實 際 工 作 過 程 的 詩 意 表 達 22 由 上 面 說 明 可 知, 解 牛 本 是 粗 重 的 工 作, 並 且 總 是 和 血 污, 腥 臊 等 事 物 密 切 關 連, 但 庖 丁 做 起 這 種 工 作 來, 動 作 不 但 熟 練 優 美, 而 且 如 歌 如 舞, 像 在 享 受 樂 趣 似 的, 本 是 一 場 血 腥 的 屠 宰 場 面, 卻 昇 華 到 像 舞 蹈 樂 章 一 般 的 藝 術 境 界 這 也 顯 示 莊 子 要 吾 人 之 立 足 於 世, 處 處 皆 要 像 解 牛 一 般, 見 閒 理 而 行, 也 就 是 緣 督 以 為 經 的 處 世 之 道, 如 此 方 能 不 受 困 於 世 俗 知 見 或 任 何 險 阻, 除 可 得 養 生 之 標 的 外 並 可 使 生 活 如 藝 術 創 作 般 地 揮 灑 自 如, 故 釋 德 清 說 : 此 養 生 主 一 篇 立 義 只 一 庖 丁 解 牛 之 事, 則 盡 養 生 主 之 妙 四 由 技 入 道 的 進 程 在 庖 丁 解 牛 的 寓 言 中, 莊 子 主 要 是 以 由 技 入 道 的 進 程 來 說 明 其 養 生 之 理, 以 下 以 ( 一 ) 道 與 技 的 關 係 ( 二 ) 由 技 入 道 的 過 程 ( 三 ) 入 道 的 境 界 ( 四 ) 養 刀 之 理 ( 五 ) 善 刀 而 藏 等 五 部 分 來 做 分 析 ( 一 ) 道 與 技 的 關 係 在 文 惠 君 見 識 到 庖 丁 高 超 的 解 牛 技 巧 後, 忍 不 住 讚 賞 說 : 善 哉! 技 蓋 至 此 乎? 而 庖 丁 回 答 說 : 臣 之 所 好 者, 道 也, 進 乎 技 矣, 因 此 在 討 論 由 技 入 道 的 過 程, 先 針 對 道 與 技 的 關 係 作 說 明 從 庖 丁 說 : 道 也, 進 乎 技 矣 中, 可 清 楚 了 解 道 的 層 次 是 在 技 之 上 的, 然 而 道 也, 進 乎 技 矣 指 的 不 是 脫 離 技 的 層 次 進 入 道 的 層 級, 而 是 在 技 中 體 道, 因 循 理 而 行 技 因 道 的 融 注, 而 得 以 發 揮 至 淋 漓 盡 致 的 境 地 此 乃 郭 注 所 說 : 言 其 因 便 施 巧, 無 不 閑 解, 盡 理 之 甚, 既 適 牛 理, 又 合 音 節 進 乎 技 矣, 言 直 寄 道 理 於 技 耳, 所 好 者 非 彼 技 也 23 徐 復 觀 先 生 也 曾 有 相 近 的 說 明 : 庖 丁 並 不 是 在 技 外 見 道, 而 是 在 技 之 中 見 道 24 此 外 蔡 明 田 先 生 也 說 : 蓋 道 不 離 技, 技 外 無 道, 因 技 以 明 道 25 因 此 道 與 技 並 非 分 開 獨 立 的 兩 個 層 級, 道 因 技 而 得 以 開 顯, 也 就 是 因 技 以 明 道 的 意 思 ( 二 ) 由 技 入 道 的 過 程 在 庖 丁 解 牛 原 文 中 對 庖 丁 由 技 入 道 的 過 程 描 述 如 下 : 始 臣 之 解 牛 之 時, 所 見 無 非 牛 者, 三 年 之 後, 未 嘗 見 全 牛 也 方 今 之 時, 臣 以 神 遇, 而 不 以 目 視, 官 知 止 而 神 欲 行, 依 乎 天 理, 批 大 郤, 道 大 窾, 道 家 文 化 研 究 第 22 輯,2007 年 10 月, 頁 485 伍 至 學, 庖 丁 解 牛 做 為 一 種 隱 喻, 道 家 文 化 研 究 第 22 輯,2007 年 10 月, 頁 485 郭 慶 藩, 莊 子 集 釋, 臺 北 : 河 洛 圖 書 出 版 社,1980 年, 頁 118 徐 復 觀, 中 國 藝 術 精 神, 臺 北 : 臺 灣 學 生 書 局,1979 年, 頁 52 蔡 明 田, 莊 子 的 養 生 觀 念, 大 陸 雜 誌 第 71 卷 第 5 期,1985 年, 頁 206 第 7 頁, 共 14 頁
102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因 其 固 然 對 這 一 段 內 容, 郭 象 注 曰 : 所 見 無 非 牛, 未 能 見 其 理 閒 也, 未 嘗 見 全 牛, 但 見 其 理 閒 也 以 神 遇, 不 以 目 視, 闇 與 理 會 也, 官 知 止 神 欲 行, 司 察 之 官 廢, 縱 心 而 順 理 也, 依 天 理 者 不 橫 截 也,--- 因 其 固 然, 刀 不 妄 加 也 26 由 上 可 知 庖 丁 解 牛 由 技 入 道 的 過 程, 可 分 為 三 階 段 : 1. 始 臣 之 解 牛 之 時, 所 見 無 非 牛 者 成 玄 英 疏 : 始 學 屠 宰, 未 見 閒 理, 所 覩 惟 牛 亦 猶 初 學 養 生, 未 照 真 境, 是 以 觸 途 皆 礙 27 庖 丁 剛 解 牛 時, 只 看 見 全 牛, 因 不 懂 牛 體 結 構, 不 知 從 何 處 下 手 才 好, 或 是 即 使 要 下 手, 也 是 亂 砍 亂 割, 不 得 要 領 在 這 個 階 段, 庖 丁 只 停 留 在 感 官 知 覺 的 層 級 28, 尚 未 運 用 理 智 分 析, 因 此 未 能 知 其 理 間, 只 看 見 全 牛, 所 以 所 見 無 非 牛 者 ; 這 就 好 比 剛 學 道 的 人, 因 囿 於 心 知 執 見, 對 任 何 事 物 無 法 通 透 其 理, 自 然 無 法 通 透 養 生 之 理, 而 致 處 處 皆 有 礙 於 生 2. 三 年 之 後, 未 嘗 見 全 牛 也 成 玄 英 疏 : 操 刀 既 久, 頓 見 理 閒, 所 以 纔 覩 有 牛, 已 知 空 卻 亦 猶 服 道 日 久, 竹 照 漸 明, 所 見 塵 境, 無 非 虛 幻 29 經 過 三 年 的 訓 練 之 後, 庖 丁 已 漸 漸 知 道 牛 身 的 理 路 所 在, 稍 微 看 一 眼 就 知 道 從 何 處 著 手, 而 眼 裡 所 見 已 是 一 個 理 路, 不 再 是 滿 滿 的 牛 身 在 這 個 階 段, 庖 丁 經 過 三 年 的 學 習, 不 斷 的 分 析 理 解, 已 可 認 知 明 瞭 牛 身 各 部 的 理 間, 但 由 於 還 在 理 智 析 辨 的 階 段 30, 所 以 未 嘗 見 全 牛 也 ; 這 正 好 比 一 個 學 道 之 人, 剛 開 始 仍 舊 無 法 擺 脫 以 世 俗 知 見 來 看 待 道, 所 以 看 到 的 道 都 不 是 真 道, 等 到 過 了 三 年 的 訓 練 之 後, 慢 慢 開 始 知 道 自 己 要 從 何 處 來 觀 道, 而 不 再 像 以 前 一 樣, 只 會 用 錯 誤 的 方 式 來 明 瞭 道 不 過 這 樣 的 方 式, 只 是 比 初 始 時 更 進 一 步, 雖 然 好 卻 仍 必 須 藉 助 感 官 的 視 見, 所 以 還 不 能 算 達 到 道 的 階 段, 只 能 算 是 獲 得 技 之 增 長 而 已 3. 方 今 之 時, 以 神 遇, 而 不 以 目 視 成 玄 英 疏 : 經 乎 一 十 九 年, 合 陰 陽 之 妙 數, 率 精 神 以 會 理, 豈 假 目 以 看 之! 亦 猶 學 道 之 人, 妙 契 至 極, 推 心 靈 以 虛 照, 豈 用 眼 以 取 塵 也! 31 又 言 : 官 者, 主 司 之 謂 也 ; 謂 目 主 於 色 耳 司 於 聲 之 類 是 也 既 而 神 遇, 不 用 目 視, 故 眼 等 主 司, 悉 皆 停 廢, 從 心 所 欲, 順 理 而 行 善 養 生 者, 其 義 亦 然 32 庖 丁 解 牛 之 經 過 十 郭 慶 藩, 莊 子 集 釋, 臺 北 : 河 洛 圖 書 出 版 社,1980 年, 頁 119 郭 慶 藩, 莊 子 集 釋, 臺 北 : 河 洛 圖 書 出 版 社,1980 年, 頁 119 參 閱 黃 憶 佳, 由 養 生 主 看 莊 子 的 養 生 觀, 輔 仁 大 學 中 文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2001 年 郭 慶 藩, 莊 子 集 釋, 臺 北 : 河 洛 圖 書 出 版 社,1980 年, 頁 120 參 閱 黃 憶 佳, 由 養 生 主 看 莊 子 的 養 生 觀, 輔 仁 大 學 中 文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2001 年 郭 慶 藩, 莊 子 集 釋, 臺 北 : 河 洛 圖 書 出 版 社,1980 年, 頁 120 郭 慶 藩, 莊 子 集 釋, 臺 北 : 河 洛 圖 書 出 版 社,1980 年, 頁 120 第 8 頁, 共 14 頁
103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九 年 的 訓 練, 所 有 牛 隻 身 上 的 理 路 全 都 暸 然 於 心, 根 本 不 必 用 到 感 官 的 目 視, 依 然 能 恢 恢 乎 游 刃 有 餘 在 這 個 階 段, 庖 丁 不 以 感 官 目 視, 也 不 用 理 智 析 辨, 而 是 以 神 遇, 因 此 能 與 物 合, 批 卻 導 窾 皆 隨 神 所 遇 也 就 是 說, 此 時 庖 丁 已 進 至 道 的 境 界, 而 達 道 的 關 鍵 就 是 要 用 神 遇 的 方 式, 也 就 是 用 心 神 去 領 會, 正 如 劉 武 按 成 疏 加 以 補 正, 曰 : 官 知 止, 即 不 以 生 隨 知 也 ; 必 官 知 止, 而 後 神 乃 欲 行 神 之 所 行 何 道? 則 緣 督 以 為 經 也 33 如 此 庖 丁 藉 由 技 的 臻 於 極 境 終 能 進 至 道 的 境 界, 我 們 由 其 中 可 以 得 知, 境 界 的 轉 換 十 分 重 要 ; 正 如 任 何 技 術 的 進 步 也 是 由 於 心 境 的 提 升, 所 以 若 是 庖 丁 心 靈 沒 有 成 長, 那 麼 解 牛 ( 養 生 ) 之 技 最 多 也 只 能 停 留 在 某 種 程 度, 而 無 法 晉 升 於 道 的 境 界 觀 乎 庖 丁 境 界 的 轉 換, 是 從 目 視 到 神 遇, 也 是 從 滿 目 全 牛 到 頓 見 其 閒 理, 再 到 依 乎 天 理 而 神 行, 一 層 一 層 地 拋 開 一 些 心 知 成 見, 終 得 一 層 層 地 通 透 道 之 所 在 而 自 我 提 昇 超 越 ( 三 ) 入 道 的 境 界 在 以 神 遇, 而 不 以 目 視, 官 知 止 而 神 欲 行 的 階 段, 庖 丁 已 經 進 到 了 道 的 狀 態 中 而 入 道 的 境 界, 就 如 原 文 所 言 : 所 解 數 千 牛 矣, 而 刀 刃 若 新 發 於 硎 彼 節 者 有 間, 而 刀 刃 者 無 厚 ; 以 無 厚 入 有 間, 恢 恢 乎 其 於 游 刃 必 有 餘 地 矣 是 以 十 九 年, 而 刀 刃 若 新 發 於 硎 伍 至 學 教 授 認 為 : 以 無 厚 入 有 間," 厚 " 原 是 " 實 " 卻 幾 乎 " 無 "," 間 " 本 是 " 虚 " 卻 是 " 有, 由 此 可 見, 莊 子 的 無 厚 有 間 是 虚 實 有 無 相 生 的 修 辭 策 略 無 厚 是 可 見 之 存 在 的 虚 無 化, 有 間 是 不 可 見 之 虚 空 的 存 在 化, 兩 者 交 互 辯 證, 非 有 非 無, 以 非 有 入 非 無, 如 此 之 進 入 才 是 飄 移 不 定 的 游 擊 力 量, 瓦 解 一 切 有 無 分 立 的 存 在 疆 界 與 概 念 堡 壘, 擊 潰 工 具 性 思 維 的 陣 式 所 以, 以 無 厚 入 有 間, 並 非 以 佔 有 操 控 對 象 爲 目 的, 故 能 從 一 切 限 定 之 物 中 遊 離 出 來, 解 脫 一 切 束 縳, 故 道 在 其 中 矣 庖 丁 的 遊 刃 之 道 已 達 神 乎 其 技, 技 進 於 道 之 境, 故 刀 不 再 只 是 侷 限 於 技 術 之 刀 庖 丁 之 刀 實 已 去 工 具 化, 非 功 利 之 運 用, 没 有 目 的 的 目 的 性, 於 是 刀 成 爲 遊 戲 之 器, 而 非 宰 牛 之 工 具 刀 的 運 用 如 遊 戲 一 般, 呈 顯 生 命 的 優 遊 自 在 34 此 段 原 文 不 僅 提 及 養 生 之 功 夫, 也 道 出 養 生 之 極 致 境 界, 亦 即 為 遊 的 境 界 而 其 中 遊 真 正 的 主 體 不 是 刀 刃 也 不 是 持 刀 的 手, 而 是 心, 遊 刃 亦 遊 心, 所 以 遊 刃 有 餘 就 是 遊 心 於 物 的 意 思 35, 人 間 世 篇 中 所 謂 : 且 夫 乘 物 以 遊 心, 託 不 得 已 以 養 中, 至 矣 36 正 是 最 好 的 說 明 其 中 乘 物 以 遊 心 就 是 遊 33 劉 武, 莊 子 集 解 內 篇 補 正, 臺 北 : 文 津 出 版 社,1988 年, 頁 這 兩 段 引 用 自 伍 至 學, 庖 丁 解 牛 做 為 一 種 隱 喻, 道 家 文 化 研 究 第 22 輯,2007 年 10 月, 頁 所 謂 遊 的 主 體 是 心 而 不 是 身, 這 是 莊 子 之 遊 與 一 般 所 謂 遊 的 根 本 區 別 見 劉 笑 敢, 莊 子 哲 學 及 其 演 變, 北 京 : 中 國 社 科 院,1988 年, 頁 郭 慶 藩, 莊 子 集 釋, 臺 北 : 河 洛 圖 書 出 版 社,1980 年, 頁 160 第 9 頁, 共 14 頁
104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心 於 物, 託 不 得 已 以 養 中 即 寄 必 然 之 理, 以 養 中 和 之 心 37, 這 種 循 理 以 養 中 和 的 心, 正 是 乘 物 以 遊 的 心, 而 這 樣 遊 心 於 物 的 方 式, 則 是 人 最 好 的 應 物 方 式, 因 此 成 玄 英 疏 曰 : 斯 真 理 之 造 極, 應 物 之 至 妙 者 乎 38 心 為 何 能 遊, 是 因 為 心 能 循 理 而 入 於 虛 無 中 道 之 境, 而 其 關 鍵 在 忘, 若 能 忘 則 可 消 除 心 中 所 有 的 罣 礙 窒 累, 就 能 乘 物 而 遊, 就 如 德 充 符 篇 中 所 云 : 仲 尼 曰 : 自 其 異 者 視 之, 肝 膽 楚 越 也 ; 自 其 同 者 視 之, 萬 物 皆 一 也 夫 若 然 者, 且 不 知 耳 目 之 所 宜, 而 遊 心 乎 德 之 和 39 亦 如 老 子 所 說 的 美 之 為 美 斯 惡 矣 40 美 惡 是 非 善 與 不 善 等 價 值 判 斷, 都 是 由 於 心 的 謀 慮 而 賦 加 的, 若 能 忘 卻 所 有 的 宜 與 不 宜, 心 就 無 所 累, 就 能 遊 於 天 地 之 間 因 此 庖 丁 解 牛 時, 因 能 忘 形 軀 我 達 到 手 與 心 應 之 境 41, 因 能 忘 認 知 我 而 忘 卻 物 我 的 對 立, 所 以 能 使 心 與 物 相 融, 形 成 主 客 合 一 的 狀 態, 所 以 能 夠 遊 刃 有 餘, 達 到 遊 心 於 物 的 境 界 故 庖 丁 之 入 於 道 的 境 界, 是 依 循 虛 靜 自 然 的 虛 無 中 道, 而 使 主 體 心 達 純 然 忘 我 靜 的 狀 態, 如 此 才 得 以 以 無 厚 入 有 間, 恢 恢 乎 其 於 游 刃 必 有 餘 地 矣 42 ( 四 ) 養 刀 之 理 由 於 庖 丁 神 乎 其 技 的 解 牛 之 道, 使 其 刀 刃 雖 解 牛 數 千, 仍 可 常 保 其 新, 如 同 剛 剛 磨 成 一 般, 故 曰 : 十 九 年 而 刀 刃 若 新 發 於 硎, 為 此 文 惠 君 讚 嘆 曰 : 善 哉! 吾 聞 庖 丁 之 言, 得 養 生 焉 這 是 說 明 文 惠 君 由 庖 丁 養 刀 之 理 而 得 養 生 之 理, 郭 象 注 曰 : 以 刀 可 養, 故 知 生 亦 可 養 43 張 默 先 生 解 曰 : 莊 子 借 牛 之 全 身, 喻 為 社 會 環 境, 解 牛 之 刀 喻 作 吾 人 之 身, 刀 之 運 用, 處 處 批 隙 導 窾, 因 其 固 然, 所 以 毫 不 傷 折, 則 吾 人 處 世, 自 當 緣 督 為 經, 與 44 世 無 作, 始 可 盡 其 養 生 之 道 對 此 勞 思 光 先 生 如 此 說 : 莊 子 此 一 寓 言, 主 旨 即 在 於 刀 刃 之 能 不 傷 蓋 解 牛 不 足 重 視, 可 重 視 者 唯 在 刀 刃 如 何 能 全 而 不 傷 45 因 此, 在 解 牛 之 時, 如 何 才 能 不 傷 牛 刀, 是 庖 丁 所 要 表 達 的, 也 是 文 惠 君 想 要 問 的 議 題, 而 此 議 題 的 最 終 歸 向 即 為 莊 子 的 養 生 之 理 46 當 庖 丁 解 牛 時, 用 刀 是 在 經 絡 與 骨 頭 間 有 縫 隙 的 地 方, 所 以 不 會 傷 到 刀 身, 37 郭 慶 藩, 莊 子 集 釋, 臺 北 : 河 洛 圖 書 出 版 社,1980 年, 頁 郭 慶 藩, 莊 子 集 釋, 臺 北 : 河 洛 圖 書 出 版 社,1980 年, 頁 郭 慶 藩, 莊 子 集 釋, 臺 北 : 河 洛 圖 書 出 版 社,1980 年, 頁 魏 源, 老 子 本 義, 頁 2 41 這 種 技 巧, 要 達 到 手 與 心 應, 指 與 化 的 程 度 見 徐 復 觀, 中 國 藝 術 精 神, 臺 北 : 臺 灣 學 生 書 局,1979 年, 頁 郭 慶 藩, 莊 子 集 釋, 臺 北 : 河 洛 圖 書 出 版 社,1980 年, 頁 郭 慶 藩, 莊 子 集 釋, 臺 北 : 河 洛 圖 書 出 版 社,1980 年, 頁 張 默 生, 莊 子 新 釋, 臺 北 : 漢 京 文 化 公 司,1983 年, 頁 勞 思 光, 新 編 中 國 哲 學 史 ( 一 ), 臺 北 : 三 民 書 局,2004 年, 頁 參 閱 李 惠 菁, 緣 督 以 為 經 之 養 生 觀, 華 梵 大 學 哲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2008 年 第 10 頁, 共 14 頁
105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而 庖 丁 用 刀 的 經 絡 與 骨 頭 間 有 縫 隙 的 地 方 就 是 所 謂 的 中 道 所 以 文 惠 君 最 後 悟 出 的 養 生 之 道, 就 是 依 乎 天 理 因 其 固 然, 也 就 是 養 生 之 理 即 為 緣 督 以 為 經 --- 依 循 著 中 道 而 行 文 惠 君 理 解 到 唯 有 以 無 厚 入 有 間, 依 循 著 中 道, 並 把 中 道 當 做 是 常 法, 才 是 自 己 的 養 生 之 道, 才 能 夠 做 到 存 養 生 命 所 以 憨 山 釋 德 清 做 了 如 下 的 詮 解 : 只 一 庖 丁 解 牛 之 事, 則 盡 養 生 主 之 妙, 以 此 乃 一 大 譬 喻 耳, 若 一 一 合 之, 乃 見 其 妙 庖 丁 喻 聖 人, 牛 喻 世 間 之 事 刀 喻 本 性, 即 生 之 主, 率 性 而 行, 如 以 刀 解 牛 也 則 看 破 世 間 之 事, 件 件 自 有 一 定 天 然 之 理,.. 既 看 破 世 事, 則 一 位 順 乎 天 理 而 行, 則 不 見 一 毫 難 處 之 事 以 順 理 而 行, 則 無 奔 競 馳 以 傷 性 真 故 至 人 如 此 應 世, 又 何 役 役 疲 勞 以 取 殘 生 傷 性 之 患 哉 故 結 之 曰 聞 庖 丁 之 言 得 養 生 焉, 而 意 在 至 人 率 性 順 理 而 過 而 無 過 中 之 行, 則 性 自 全 而 形 不 傷 耳 47 然 而 養 生 如 此, 應 世 亦 是 如 此, 所 以 釋 德 清 的 意 思 是 : 只 一 庖 丁 解 牛 之 事, 則 盡 養 生 主 之 妙, 以 此 乃 一 大 譬 喻 耳, 若 一 一 合 之, 乃 見 其 妙 庖 丁 喻 聖 人, 牛 喻 世 間 之 事 : 大 而 天 下 國 家, 小 而 日 用 常 行, 皆 目 前 之 事 也 ; 解 牛 之 技, 乃 治 天 下 國 家 之 術 智 也 整 個 庖 丁 解 牛 具 有 以 小 喻 大 之 意 涵, 如 解 牛 一 事 在 君 王 眼 中 就 是 治 理 國 家 之 事 ; 在 文 武 百 官 眼 中, 則 為 進 退 出 處 的 境 遇 ; 但 在 一 般 庶 民 眼 中, 則 為 一 個 使 命 及 責 任 的 完 成 每 個 人 在 同 一 隻 牛 身 上, 看 到 不 同 的 自 己, 也 由 此 呈 顯 出 各 自 的 意 念 48, 所 以 我 們 由 養 生 之 理 可 運 用 到 處 世 之 方 ( 五 ) 善 刀 而 藏 庖 丁 在 解 完 牛, 為 之 躊 躇 滿 志 之 後, 最 後 一 個 動 作 是 善 刀 而 藏 藏 字 實 饒 深 意 郭 象 注 : 拭 刀 而 弢 之 也 49 又 注 曰 : 以 刀 可 養, 故 知 生 亦 可 養 50 王 叔 岷 也 說 : 養 刀 之 道, 須 知 戒 知 藏, 養 生 之 道 亦 然, 心 神 過 用 則 枯 竭 也 知 藏 則 得 養 生 之 真 諦 51 對 於 善 刀 而 藏, 吳 怡 說 : 莊 子 不 用 拭 而 用 善, 顯 然 是 含 有 善 待 之, 或 小 心 保 養 的 意 思 藏 字 極 為 重 要, 刀 刃 用 過 之 後, 必 須 常 藏 鞘 內, 使 鋒 芒 不 外 露 以 此 來 譬 喻 養 生, 神 過 用 則 勞, 所 以 必 須 藏 神 於 虛 52 所 以 伍 至 學 教 授 認 為 善 刀 而 藏 之 是 要 我 們 懂 得 生 命 存 在 的 收 藏 靜 斂, 不 鋒 芒 舉 露, 不 炫 耀, 藏 是 珍 惜 保 存 而 收 藏 之, 因 光 芒 外 露 就 要 招 忌 就 要 受 損 藏 的 工 夫, 是 吾 人 生 命 存 養 的 退 藏 之 道," 藏 之 " 絶 非 隠 居 避 世, 而 是 韜 47 釋 德 清, 莊 子 內 篇 注, 臺 北 : 廣 文 書 局,1991 年, 頁 9 48 參 閱 張 瑋 儀, 遊 刃 與 藏 刀 一 論 庖 丁 的 解 牛 刀, 鵝 湖 月 刊, 第 32 卷 第 2 期,2007 年 5 月, 頁 郭 慶 藩, 莊 子 集 釋, 臺 北 : 河 洛 圖 書 出 版 社,1980 年, 頁 郭 慶 藩, 莊 子 集 釋, 臺 北 : 河 洛 圖 書 出 版 社,1980 年, 頁 王 叔 岷, 莊 子 校 詮 上 冊, 臺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歷 史 語 言 研 究 所,1999 年, 頁 吳 怡, 新 譯 莊 子 內 篇 解 義, 臺 北 : 三 民 書 局,2004 年, 頁 130 第 11 頁, 共 14 頁
106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光 養 晦 53 靜 斂 收 藏 的 自 我, 默 默 地 注 視 著 這 個 紛 亂 濁 世, 以 一 種 優 雅 從 容 的 身 影, 隱 藏 在 聲 光 喧 嘩 的 背 後, 展 現 著 生 命 沈 靜 的 孤 獨 況 味 54 善 刀 而 藏 之 的 做 法 就 如 同 老 子 第 九 章 所 云 : 持 而 盈 之, 不 如 其 己 ; 揣 而 銳 之, 不 可 長 保 金 玉 滿 堂, 莫 之 能 守 ; 富 貴 而 驕, 自 遺 其 咎 功 成 身 退, 天 之 道 只 有 這 樣 的 智 慧, 才 能 保 持 實 力, 避 免 鋒 芒 外 露, 招 人 妒 忌 或 徒 使 自 己 疲 憊 不 堪 其 實 這 種 功 夫 概 念 也 同 於 山 木 之 無 用 之 用 的 概 念 一 樣 : 莊 子 行 於 山 中, 見 大 木, 枝 葉 盛 茂, 伐 木 者 止 其 旁 而 不 取 也 問 其 故, 曰 : 無 所 可 用 莊 子 曰 : 此 木 以 不 材 得 終 其 天 年 ( 山 木 ) 莊 子 在 這 則 寓 言 中 以 樹 木 為 喻, 樹 大 樹 美 因 其 光 芒 外 現, 人 知 其 有 用 故 砍 下 樹 來 用, 則 樹 夭 折 不 得 終 其 天 年, 所 以 要 藏 如 此 一 來, 庖 丁 解 牛 一 則 以 遊 刃, 一 則 以 藏 刀, 遊 與 藏 代 表 著 應 世 以 及 自 處 時 的 養 生 要 則, 一 動 一 靜 由 內 而 外, 以 遊 刃 與 藏 刀, 比 喻 我 們 在 面 對 社 會 各 種 險 惡 現 象 中, 如 何 周 旋 於 世, 務 求 全 身 而 退 且 歷 久 不 傷 五 結 語 現 代 人 隨 著 生 活 水 準 的 提 高, 享 有 人 類 文 明 史 上 最 優 厚 的 物 質 條 件, 但 精 神 生 活 卻 面 臨 著 愈 來 愈 貧 乏 的 窘 境, 莊 子 的 養 生 之 道 注 重 精 神 上 的 快 意 自 由, 不 重 視 物 質 上 的 富 足, 人 唯 有 獲 得 精 神 上 的 舒 適, 有 健 康 的 心 理, 才 會 有 健 康 的 身 體 庖 丁 解 牛 的 寓 言 是 借 庖 丁 解 牛 的 技 巧 來 說 明 養 生 之 道 其 養 生 之 道, 是 依 乎 天 理 因 其 固 然, 也 就 是 主 張 循 道 而 行, 以 自 然 為 用, 也 以 自 然 為 藏, 凡 事 都 要 順 應 自 然, 這 樣 才 可 保 存 生 命, 盡 享 天 年 例 如 當 人 年 老 臉 上 出 現 皺 紋 時, 不 需 要 動 刀 去 整 形, 也 不 需 要 抹 粉 掩 飾, 要 接 受 自 己 本 然 的 樣 子, 不 必 將 別 人 的 審 美 觀 放 在 自 己 身 上, 皺 紋 是 歲 月 的 洗 禮, 是 智 慧 經 驗 的 象 徵, 只 要 自 己 覺 得 美, 那 就 是 美 ; 而 當 人 面 對 困 難 痛 苦 的 處 境, 就 當 調 整 自 己 的 心 態 以 安 之 若 命 的 態 度 來 面 對 它, 自 可 處 之 泰 然, 順 應 保 全 而 無 傷 而 做 人 的 態 度 要 像 稻 穗 一 樣, 越 飽 滿 越 是 低 下 頭 來, 越 是 有 才 華 的 人 越 要 懂 得 藏 用 於 己, 將 此 才 華 用 於 當 用 之 處, 而 不 隨 便 展 現, 不 僅 因 為 謙 受 益 滿 招 損, 更 是 因 為 光 芒 外 露 就 要 招 忌 就 要 受 損, 所 以 要 珍 惜 保 存 自 己 的 才 華 而 收 藏 之 環 顧 現 代 人 為 了 物 質 的 追 求, 每 天 汲 汲 營 營 勞 心 又 勞 形, 在 追 求 物 慾 的 過 53 善 刀 而 藏 之, 亦 藏 之 於 道, 藏 之 於 天 所 謂 聖 人 藏 於 天, 故 莫 之 能 傷 也 ( 達 生 ) 54 此 段 引 用 自 伍 至 學, 庖 丁 解 牛 做 為 一 種 隱 喻, 道 家 文 化 研 究 第 22 輯,2007 年 10 月, 頁 491 第 12 頁, 共 14 頁
107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程, 人 的 身 心 與 日 枯 槁, 淪 落 於 浮 華 世 界 中 不 得 脫 身, 而 對 於 精 神 之 養 卻 相 去 甚 遠 所 以 人 不 要 過 於 注 重 物 質 生 活, 要 做 到 知 足 寡 欲, 珍 惜 當 下 自 己 所 擁 有 的 生 活, 一 個 人 有 多 少 能 力 就 享 受 多 少 的 物 質 生 活 將 世 俗 之 物 看 待 得 無 牽 無 掛 無 滯 無 礙 於 心, 才 能 將 心 靈 的 困 頓 牢 籠 去 除 掉, 而 得 以 養 生 如 果 把 我 們 的 人 生 比 喻 為 庖 丁 手 上 遊 刃 有 餘 的 刀, 十 九 年 而 刀 刃 若 新 發 於 硎, 就 要 以 遊 與 藏 為 應 世 和 自 處 時 的 養 生 要 則, 一 動 一 靜 由 內 而 外, 讓 我 們 的 生 命 悠 然 地 走 在 自 然 的 軌 跡 上, 而 不 受 社 會 風 塵 的 摧 殘, 終 盡 其 年 仍 保 全 德 參 考 文 獻 [ 宋 ] 王 安 石, 臨 川 先 生 文 集, 台 北 : 華 正 書 局,1975 年 [ 宋 林 希 逸, 莊 子 口 義, 台 北 : 藝 文 印 書 館,1962 年 [ 宋 黎 靖 德 編, 朱 子 語 類, 台 北 : 華 世 出 版 社,1987 年 [ 宋 ] 蘇 軾, 蘇 東 坡 全 集 ( 上 ), 台 北 : 世 界 書 局,1985 年 [ 唐 ] 成 玄 英 疏, 曹 礎 基, 黃 蘭 發, 南 華 真 經 注 疏,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98 年 [ 唐 陸 德 明 著, 黃 坤 堯 鄧 仕 傑 編, 新 校 經 典 釋 文, 台 北 : 學 海 出 版 社,1988 年 王 夫 之, 莊 子 解, 台 北 : 里 仁 書 局,1995 年 王 淮, 郭 象 注 莊 之 檢 討,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獎 助 論 文,1972 年 王 叔 岷, 莊 子 校 詮 上 冊, 臺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歷 史 語 言 研 究 所,1999 年 伍 至 學, 庖 丁 解 牛 做 為 一 種 隱 喻, 道 家 文 化 研 究 第 22 輯,2007 年 10 月 牟 宗 三, 才 性 與 玄 理, 台 北 : 學 生 書 局,1989 年 吳 怡, 新 譯 莊 子 內 篇 解 義, 臺 北 : 三 民 書 局,2004 年 徐 復 觀, 中 國 藝 術 精 神, 臺 北 : 臺 灣 學 生 書 局,1979 年 張 默 生, 莊 子 新 釋, 臺 北 : 漢 京 文 化 公 司,1983 年 曹 礎 基, 莊 子 淺 注,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2 年 曹 礎 基, 莊 子 淺 論, 廣 東 : 廣 東 人 民 出 版 社,1987 年 莊 耀 郎, 郭 象 玄 學 台 北 : 里 仁 書 局,1998 年 郭 慶 藩, 莊 子 集 釋, 臺 北 : 河 洛 圖 書 出 版 社,1980 年 郭 慶 藩, 莊 子 集 釋, 台 北 : 華 正 書 局,1987 年 勞 思 光, 新 編 中 國 哲 學 史 ( 一 ), 臺 北 : 三 民 書 局,2004 年 劉 武, 莊 子 集 解 內 篇 補 正, 臺 北 : 文 津 出 版 社,1988 年 劉 笑 敢, 莊 子 哲 學 及 其 演 變, 北 京 : 中 國 社 科 院,1988 年 魏 源, 老 子 本 義, 不 可 考 魏 源 (1794 年 年 ), 清 朝 人 釋 德 清, 莊 子 內 篇 注, 臺 北 : 廣 文 書 局,1991 年 張 瑋 儀, 遊 刃 與 藏 刀 一 論 庖 丁 的 解 牛 刀, 鵝 湖 月 刊, 第 32 卷 第 2 期,2007 第 13 頁, 共 14 頁
108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年 5 月 蔡 明 田, 莊 子 的 養 生 觀 念, 大 陸 雜 誌, 第 71 卷 第 5 期,1985 年 黃 憶 佳, 由 養 生 主 看 莊 子 的 養 生 觀, 輔 仁 大 學 中 文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2001 年 李 惠 菁, 緣 督 以 為 經 之 養 生 觀, 華 梵 大 學 哲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2008 年 第 14 頁, 共 14 頁
109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從 佛 教 觀 點 探 究 安 樂 死 的 爭 議 學 號 :M 學 級 : 哲 學 碩 專 二 姓 名 : 林 美 滿 摘 要 每 個 人 不 論 身 分 地 位 或 貧 富 的 優 劣, 最 終 都 須 面 臨 死 亡, 因 個 人 的 宗 教 文 化 種 族 和 成 長 背 景 的 差 異 性, 故 對 於 死 亡 的 看 法 因 時 空 的 改 變 而 產 生 不 同 多 數 人 都 希 望 能 有 尊 嚴 無 病 痛 無 遺 憾 的 離 開 人 世, 然 而 當 已 病 入 膏 肓 之 病 人 的 意 願, 盼 望 讓 其 提 早 結 束 生 命, 免 於 痛 苦, 我 們 的 醫 療 單 位 應 如 何 面 對 呢? 是 否 能 給 予 協 助 呢? 本 文 所 要 探 討 的 是 人 有 沒 有 安 樂 死 的 權 利? 長 久 以 來, 安 樂 死 的 合 法 化 與 否, 一 直 是 個 頗 受 爭 議 性 的 議 題 本 文 將 針 對 安 樂 死 之 定 義 反 對 安 樂 死 和 支 持 安 樂 死 的 論 證, 討 論 積 極 自 願 安 樂 死 是 否 在 道 德 上 可 以 成 立, 然 後 再 統 整 從 佛 教 觀 點 對 積 極 自 願 安 樂 死 的 看 法, 讓 大 家 對 安 樂 死 的 問 題 能 夠 多 方 面 的 了 解 與 認 識 關 鍵 詞 : 安 樂 死 死 亡 道 德 佛 法 壹 前 言 臺 灣 隨 著 人 口 老 化 的 日 趨 嚴 重 及 意 外 頻 傳 之 下, 慢 性 疾 病 癌 症 與 殘 障 常 會 造 成 生 活 失 能 的 痛 苦 問 題 而 目 前 的 醫 療 照 顧 並 無 法 根 治 其 疾 病, 僅 能 給 予 緩 解 性 的 治 療, 故 安 樂 死 似 乎 是 臺 灣 不 可 避 免 的 一 個 議 題 安 樂 死 可 以 區 分 引 起 死 亡 的 消 極 或 積 極 作 為 兩 種, 也 可 以 依 病 患 的 意 願 分 為 自 願 或 非 自 願 兩 種 不 同 類 型, 將 之 結 合 起 來, 得 到 四 種 不 同 種 類 的 安 樂 死 積 極 安 樂 死 比 消 極 安 樂 死 更 引 起 爭 議, 因 為 積 極 安 樂 死 涉 及 到 採 取 行 動 來 導 致 死 亡, 尤 其 積 極 的 自 願 性 安 樂 死 更 是 爭 辯 的 核 心 波 伊 曼 已 經 在 解 構 死 亡 : 死 亡 自 殺 安 樂 死 與 死 刑 的 剖 析 一 書 中 將 安 樂 死 問 題 集 中 在 兩 個 主 題 :1. 安 樂 死 是 否 應 該 合 法 化 ;2. 積 極 安 樂 死 和 消 極 安 樂 死 的 區 別, 以 及 它 們 所 延 伸 的 道 德 爭 辯 1 並 由 幾 篇 論 述 安 樂 死 之 正 反 意 見 的 文 章 將 其 爭 議 部 分 做 出 比 對 波 伊 曼 認 為 2 : 1 波 伊 曼 著, 解 構 死 亡 死 亡 自 殺 安 樂 死 與 死 刑 的 剖 析, 魏 德 驥 等 譯,, 臺 北 : 桂 冠 圖 書 公 司,1997, 頁 10 2 同 上 註, 頁 14 第 1 頁, 共 15 頁
110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如 果 我 們 採 取 生 命 至 上 原 則, 則 無 論 何 種 安 樂 死 都 被 認 為 是 剝 奪 人 的 生 存 權, 都 應 該 是 被 嚴 格 禁 止 的 可 是, 現 實 的 問 題 逼 迫 我 們 不 得 不 對 生 命 至 上 原 則 退 一 步 來 想, 對 於 嚴 重 的 末 期 病 人 或 喪 失 意 識 的 植 物 人 來 說, 其 自 身 的 痛 苦 自 不 在 話 下, 其 及 對 於 親 人 及 家 庭 經 濟 的 拖 累, 更 會 使 原 本 和 樂 的 家 庭 為 之 傾 頹 因 此, 考 量 予 以 某 種 類 型 的 病 人 安 樂 死 合 法 的 地 位, 便 是 值 得 重 視 的 問 題 這 段 話 不 僅 是 把 安 樂 死 辯 論 中 的 問 題 意 識 顯 現 出 來, 同 時 也 表 達 了 波 伊 曼 對 安 樂 死 的 思 考 傾 向, 暗 示 某 種 類 型 安 樂 死 的 價 值, 因 此 他 在 文 中 以 病 人 與 家 庭 之 間 的 利 害 關 係 說 明 生 命 至 上 原 則 帶 來 的 困 擾 雖 然 現 代 醫 學 日 新 月 異, 並 也 造 福 了 無 數 的 患 者, 但 令 人 遺 憾 的 是 : 對 某 些 疾 病 我 們 仍 舊 束 手 無 策, 有 些 疾 病 即 使 無 法 治 療, 我 們 尚 能 加 以 控 制 但 情 況 可 能 更 糟, 某 些 嚴 重 疾 病 我 們 雖 可 延 長 患 者 的 生 命, 卻 無 法 有 效 的 減 輕 患 者 的 痛 苦 與 不 適, 而 讓 人 們 得 在 維 持 生 命 品 質 和 生 命 尊 嚴 之 間 做 出 選 擇 此 外, 安 樂 死 議 題 的 討 論 與 解 決 之 道 越 顯 迫 切 不 光 只 是 隨 醫 學 的 進 步 及 其 限 制, 隨 著 社 會 的 高 齡 化, 讓 一 些 退 化 症 的 疾 病 情 況 急 速 增 加 而 使 得 這 議 題 更 加 複 雜, 例 如 阿 茲 海 默 症, 這 會 讓 患 者 幾 乎 全 然 失 去 作 為 一 個 人 的 能 力,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死 亡 是 否 比 較 符 合 人 的 尊 嚴 和 利 益 貳 安 樂 死 之 定 義 安 樂 死 一 詞 譯 自 希 臘 文 Euthanasia, 原 意 為 尊 嚴 的 死 亡 或 者 安 然 離 世 1985 年 出 版 的 美 國 百 科 全 書, 把 安 樂 死 界 定 為 : 一 種 為 了 使 患 不 治 之 症 的 病 人 從 痛 苦 中 解 脫 出 來 的 終 止 生 命 的 方 式 我 們 可 以 給 安 樂 死 下 這 樣 一 個 定 義 : 安 樂 死 是 指 對 處 於 瀕 死 狀 態 的 絕 症 患 者 實 施 的 以 解 除 痛 苦 為 目 的 的 加 速 死 亡 方 式 這 種 方 式 能 使 人 的 死 亡 處 於 安 樂 狀 態 其 內 涵 是 指 死 亡 的 狀 態 是 舒 適 的 安 然 的, 是 用 科 學 的 手 段 對 死 亡 過 程 進 行 人 工 的 調 節 與 控 制, 使 死 亡 痛 苦 減 輕 減 少 恐 懼, 使 不 可 逆 轉 地 趨 向 死 亡 的 患 者 的 死 亡 過 程 從 痛 苦 狀 態 轉 化 向 安 樂 狀 態 安 樂 死 有 積 極 的 Active 也 有 消 極 的 Passive 之 分 積 極 的 是 指 以 行 動 致 死, 消 極 的 是 指 停 止 治 療 而 致 死 這 同 時 又 可 分 為 病 人 可 以 表 達 意 見 或 無 法 表 達 意 見 的, 自 願 性 voluntarily 與 非 自 願 non-voluntarily 兩 種 積 極 安 樂 死 比 消 極 安 樂 死 更 引 起 爭 議, 因 為 積 極 安 樂 死 涉 及 到 採 取 行 動 來 導 致 死 亡 而 事 實 上, 在 心 態 上 及 結 果 上, 積 極 安 樂 死 與 消 極 安 樂 死 是 沒 有 區 別 的, 它 們 至 終 的 目 的 都 是 使 病 人 死 亡 有 些 學 者 認 為, 消 極 自 願 安 樂 死 比 積 極 自 願 安 樂 死 在 道 德 上 更 無 爭 議, 因 為 第 一, 執 行 消 極 自 願 安 樂 死 的 人 不 需 要 採 取 任 何 措 施, 而 讓 病 人 死 亡, 所 以 沒 有 道 德 上 的 任 何 責 任 相 較 於 執 行 積 極 自 願 安 樂 死 的 人, 因 為 使 用 藥 物 或 針 劑 致 使 第 2 頁, 共 15 頁
111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病 人 於 死, 則 有 道 德 上 的 責 任, 甚 至 於 刑 事 上 的 責 任 第 二, 有 些 人 認 為 消 極 自 願 安 樂 死, 因 為 沒 有 直 接 的 殺 害, 病 人 因 為 放 棄 治 療 並 不 會 馬 上 死 亡, 可 能 會 有 一 絲 康 復 的 機 會 其 實 就 第 一 點 而 言 兩 者 只 是 在 作 為 上 不 同, 為 了 達 到 病 人 死 亡 的 目 的 卻 是 一 致 的 就 第 二 點 而 言, 病 人 瀕 死 的 狀 況 下, 自 然 康 復 的 機 會 可 以 說 機 率 為 零, 是 不 可 能 復 原 的 除 上 述 這 些 原 因 外, 積 極 自 願 安 樂 死 與 消 極 自 願 安 樂 死 在 道 德 上 支 持 的 理 由 並 無 太 大 差 異 故 在 此 只 討 論 積 極 自 願 安 樂 死 的 道 德 爭 議 參 贊 成 與 反 對 積 極 的 自 願 性 安 樂 死 的 論 點 一 贊 成 積 極 的 自 願 性 安 樂 死 的 論 點 ( 一 ) 仁 慈 原 則 儘 管 人 們 對 於 倫 理 道 德 的 評 估 不 盡 相 同, 但 所 有 的 人 都 同 意 殘 酷 的 行 為 是 不 對 的, 差 別 在 於 殘 酷 的 行 為 如 何 判 斷 支 持 安 樂 死 合 法 化 的 人 們 認 為 : 讓 病 患 在 病 痛 衰 弱 及 衰 竭 的 最 後 階 段 苟 延 殘 喘, 並 且 拒 絕 他 們 尋 求 慈 悲 的 解 脫 的 要 求 是 殘 酷 的 當 我 們 用 水 壩 接 引 水 流, 以 免 引 起 洪 水 氾 濫, 那 麼 使 用 一 把 小 刀, 阻 止 血 液 流 進 大 腦, 使 一 個 沒 有 治 癒 希 望 的 絕 症 病 人 脫 離 苦 海, 這 似 乎 也 是 很 自 然 的 事 我 們 不 忍 見 末 期 極 度 痛 苦 的 病 人, 痛 苦 到 死 活 著 對 病 人 來 說, 只 不 過 是 痛 苦 的 延 命, 基 於 慈 悲 與 同 情 的 理 由, 與 其 讓 病 人 如 此, 不 如 讓 病 人 提 早 死 亡 ( 二 ) 重 視 生 命 的 品 質 生 命 的 內 涵 重 於 生 存 的 本 身, 生 存 是 產 生 其 他 價 值 的 必 要 條 件, 這 是 生 命 品 質 的 原 則 亞 里 斯 多 德 認 為 : 幸 福 是 人 生 追 求 的 終 極 目 標, 理 智 的 智 慧 可 說 是 幸 福 的 最 高 形 式 然 而 因 個 人 的 觀 點 不 同, 所 以 人 類 所 說 的 幸 福 也 許 不 同 於 亞 里 斯 多 德 的 幸 福 而 就 一 般 人 來 說, 快 樂 金 錢 或 其 他 事 物 可 能 是 幸 福, 對 末 期 病 人 來 說, 健 康 當 然 是 他 所 追 求 最 高 的 生 命 品 質 邱 仁 宗 清 楚 的 說 明 : 很 差 的 生 命 品 質 是 存 在 身 體 健 康 心 理 健 康 或 社 會 互 動 的 嚴 重 缺 陷 ; 最 低 限 度 生 命 品 質 是 全 身 狀 況 惡 化 到 不 能 恢 復, 且 病 人 與 其 他 人 的 互 動 受 到 嚴 重 限 制 ; 以 及 低 於 最 低 限 度 質 量 是 身 體 極 端 衰 弱, 且 完 全 喪 失 感 覺 和 智 力 活 動 3 邱 仁 宗 分 析 以 上 的 見 解, 強 調 下 列 幾 點, 活 著 不 一 定 比 死 更 好 疾 病 是 否 處 於 臨 終? 意 識 和 社 會 交 流 的 喪 失 是 否 不 可 逆 的? 3 邱 宗 仁 陶 黎 寶 華 著, 價 值 與 社 會, 北 京 :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出 版,1997, 頁 第 3 頁, 共 15 頁
112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疼 痛 或 痛 苦 是 否 不 可 解 除 和 不 堪 負 擔 的? 4 由 上 述 的 條 件 來 判 定 臨 終 極 度 痛 苦 的 病 人 植 物 人 皆 是 生 命 品 質 極 低 的 情 形 所 以 站 在 支 持 安 樂 死 的 人 認 為, 生 命 品 質 若 是 如 此 的 低 劣, 則 不 值 得 活 下 去 ( 三 ) 效 益 論 的 原 則 安 樂 死 體 現 了 善 古 希 臘 哲 學 家 亞 里 斯 多 德 認 為 : 善 顯 然 有 雙 重 的 含 義, 其 一 是 事 物 自 身 就 是 善, 其 二 是 事 物 作 為 達 到 自 身 善 的 手 段 而 是 善, 也 就 是 內 在 善 和 外 在 善 安 樂 死 是 身 患 絕 症 且 痛 苦 不 堪 的 患 者, 出 於 擺 脫 難 以 忍 受 的 痛 苦 的 目 的, 提 出 要 求 結 束 自 己 生 命 的 主 張, 其 目 的 不 是 選 擇 生 還 是 死, 而 是 在 死 亡 過 程 中 選 擇 痛 苦 還 是 安 樂, 它 的 內 涵 是 結 束 毫 無 品 質 可 言 的 無 價 值 生 命, 使 個 體 痛 苦 不 再 延 續, 這 本 身 就 是 善 的, 可 以 說 就 是 內 在 善 而 從 相 對 於 內 在 善 的 外 在 善 角 度 來 看, 對 浪 費 大 量 醫 療 資 源 卻 無 法 挽 救 生 命 的 垂 死 病 人 實 施 安 樂 死 後, 能 夠 節 約 醫 療 資 源, 使 那 些 因 為 醫 療 資 源 短 缺 地 區 的 病 人 獲 得 更 多 更 好 的 醫 療 服 務, 使 大 有 希 望 的 病 人 得 到 有 效 的 救 治 同 時, 安 樂 死 病 人 的 有 用 器 官 還 可 以 用 於 器 官 移 植, 挽 救 更 多 的 有 價 值 生 命, 這 對 獲 得 救 治 的 病 人 來 說 也 是 人 道 的 從 這 些 方 面 我 們 不 難 看 出, 安 樂 死 這 一 行 為 是 符 合 善 的 標 準 的, 是 內 在 善 和 外 在 善 的 完 美 結 合 並 且 根 據 效 益 論 的 考 量, 不 僅 是 得 到 個 人 的 最 佳 利 益, 還 合 乎 大 多 數 人 的 最 佳 利 益 ( 四 ) 尊 重 生 命 自 主 權 在 婚 姻 法 裡, 婚 姻 自 由 的 內 涵 包 括 結 婚 自 由 也 包 括 離 婚 自 由 那 麼 公 民 的 人 身 權 利 有 生 存 的 權 利, 同 時 也 應 當 有 選 擇 死 亡 的 權 利, 死 亡 權 應 該 屬 於 公 民 基 本 權 利 的 範 疇, 假 如 我 有 生 存 權, 那 應 該 是 指 當 我 認 為 合 適 的 時 候 有 權 自 由 處 置 它, 包 括 終 止 我 的 生 命 只 要 我 不 侵 犯 他 人 權 利 然 而, 這 個 理 論 太 強 烈 之 處 在 於, 它 也 認 為 別 人 有 義 務 協 助 我 死 亡 尊 重 患 者 選 擇 安 樂 死 的 權 利, 其 本 質 就 是 尊 重 患 者 的 自 主 權 一 位 患 上 運 動 神 經 疾 病 的 英 國 女 性 患 者, 頸 部 以 下 全 部 癱 瘓, 不 能 自 行 呼 吸, 但 靠 醫 療 設 備 能 長 期 維 持 生 命 該 患 者 提 出 了 撤 除 呼 吸 機 的 請 求, 但 遭 到 醫 生 的 拒 絕 她 曾 向 英 國 法 院 申 請 實 施 安 樂 死, 但 被 拒 絕 後 來 她 上 訴 到 法 國 的 斯 特 拉 斯 堡 的 歐 洲 人 權 法 庭, 她 不 但 被 獲 准 了 有 尊 嚴 地 死 亡, 而 且 使 醫 院 背 上 了 非 法 侵 犯 該 女 子 人 權 的 罪 名 法 官 指 出, 醫 院 違 背 患 者 的 意 願 強 令 她 生 存, 是 不 理 智 而 且 是 不 合 理 的 因 此, 可 以 說 提 出 安 樂 死 的 要 求 不 是 患 者 對 其 生 命 權 的 放 棄, 而 是 其 行 使 生 命 自 主 權 的 體 現, 而 醫 生 為 其 完 成 安 樂 死 的 過 程 則 是 對 病 人 生 命 自 主 權 的 尊 重 4 同 前 註, 頁 68 第 4 頁, 共 15 頁
113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五 尊嚴死亡 一般來說 臨終病人大多因為疾病 面臨到衰弱 疼痛 侵入性醫療 插管 餵食而導致面目全非 甚至是大小便失禁 失去各種能力的情況 這些狀況在病 人心中 都是一種羞辱 對於要求安樂死的臨終病人而言 他們在乎自己是不 是死得安詳而容易 他們會希望死的那一剎那 是善終的 是保留完好容顏的 因為 這關係到別人如何記得我們 死的那一剎那 能夠安詳 就是善終 人 生最後的這一程走得好不好也是人生中的重要一環 傅偉勳對於尊嚴死 提到了 理想條件與起碼條件 他說 就理想條件而言 我們都希望面臨死亡之時 不但能夠感到此生值得 問心 無愧 且有安身立命之感(不論是儒教意味的或其它宗教或哲學意味的) 同時免 於恐懼 悲嘆 絕望等等負面精神狀態 能夠死得極其自然 無有痛苦 還有親 屬或好友在旁照顧 給予臨終的病人精神安慰與人間溫暖 則更好不過 就起碼 條件而言 就算沒有宗教信仰或找到高度精神性的生死意義 至少能夠依照本人 的意願 死得 像個樣子 無苦無樂 心平氣和 5 若死亡時能夠死得順其自然 沒有痛苦 加上親人好友在身旁照顧 病人能 夠得到精神安慰 這是最理想的死亡過程 但是事實上 卻很多人沒有辦法能夠 死得安詳 死得 像個樣子 因為病痛的折磨往往傷害了病人的面容 使病人 失去生活基本能力 所以自願安樂死的重要一點就是保持了人死時的尊嚴 二 反對積極的自願性安樂死的論點 一 反駁仁慈原則 所謂 仁慈 是生活中人與人互動中一般慈愛的表現 如公車上讓座 協助 他人 解除他人痛苦等 仁慈原則並沒有道德的強制力 及當事人所做的行為 無人可以對他加以道德的責難 慈悲是每個宗教的基本原則 從安樂死贊同的立 場 這也是一種慈悲 減輕他的痛苦 可是深入探究這不過是給予 暫時性 的 樂 是否真正除去他的苦呢 佛教的慈悲是以 無緣大慈 的胸襟去看待一切眾 生 事實上我們不應消極去做拔苦的工作 更應積極的去做予樂的部分 6 從西元前五世紀的佛教戒律記錄中 可發現有幾件 久病僧 難忍苦痛而要 求 看護僧 結束其生命的個案 佛教主張應以 身行慈 口行慈 意行慈 來 看護病僧 在戒律中 殺人 的行為是被判為最重罪 所以不可認為這種行為是 仁慈殺人 7 5 傅偉勳 死亡的尊嚴與生命的尊嚴 臺北:正中書局 1993 頁 釋會忍 以佛教倫理學之立場探索安樂死 海潮音 第 86 卷第 1 期 2004 頁 31 7 釋惠敏 安寧療護的佛教倫理觀 下載日 期:2012/1/2 6 第 5 頁 共 15 頁
114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蒂 洛 (Jacques P.Thiroux) 認 為 對 於 末 期 病 人 痛 苦 不 堪 的 問 題, 並 不 一 定 需 要 由 安 樂 死 來 解 決, 也 可 以 選 擇 安 寧 照 顧 作 為 緩 解 病 人 痛 苦 的 另 一 種 方 式 他 的 說 明 如 下 : 首 先 要 認 識 到 的 事 情 是, 疼 痛 是 一 個 非 常 複 雜 的 現 象, 它 不 僅 包 含 有 心 裡 情 感 社 會 和 精 神 的 因 素, 同 時 也 包 含 有 肉 體 的 因 素, 這 就 是 救 濟 院 使 用 一 個 組 的 方 法 [ 安 寧 照 顧 使 用 一 個 團 隊 的 方 法 ] 以 便 社 會 工 作 者 能 夠 在 協 助 社 會 痛 苦 等 方 面 發 揮 作 用 的 原 因, 第 二 個 需 要 意 識 到 的 事 情 是, 當 臨 終 病 人 疼 痛 時, 並 不 會 比 外 科 手 術 時 更 厲 害 但 是, 卻 可 能 是 病 情 惡 化 的 表 現 ; 因 此, 必 須 採 用 不 同 的 方 法 預 防 而 不 讓 其 反 應 出 來 8 安 寧 照 顧 的 醫 護 人 員 緩 解 病 患 的 疼 痛 症 狀, 大 部 分 病 人 都 能 得 到 適 度 的 減 緩, 所 以 也 就 不 需 要 要 將 病 患 安 樂 死 ( 二 ) 生 命 的 神 聖 價 值 神 聖 (Sacred) 為 一 種 宗 教 觀 世 界 上 所 有 事 物 都 來 自 上 帝, 所 以 上 帝 是 神 聖 的 德 高 望 重 的 清 教 徒 倫 理 學 者 保 羅 蘭 西 如 是 表 達 基 督 徒 的 觀 點 9 人 類 生 命 的 價 值 在 於 神 賦 予 它 的 價 值 人 類 之 神 聖 在 於 其 生 命 過 程 及 社 會 或 政 治 秩 序 每 一 個 人 都 是 一 個 單 一 而 不 再 的 讚 美 神 的 機 會 它 的 生 命 完 全 來 自 神 的 命 令, 是 欠 神 的 一 筆 債 務, 以 及 一 個 服 伺 神 的 機 會 他 的 精 髓 就 在 於, 他 在 神 的 面 前 生 存, 他 為 神 而 生, 以 及 他 來 自 於 神 他 的 尊 嚴 是 一 種 外 來 的 尊 嚴 這 不 是 針 對 他 個 人 所 做 的 評 價, 而 是 經 神 的 命 令 賦 予 他 的 信 教 的 生 機 論 者 如 史 懷 哲 醫 生 相 信, 凡 是 生 命 就 有 其 價 值, 值 得 尊 敬, 他 認 為 : 生 命 自 身 是 神 聖 的, 他 不 打 碎 在 太 陽 下 閃 閃 發 光 的 晶 冰, 不 把 樹 葉 從 樹 上 扯 下, 不 採 折 花 朵, 並 且 在 走 路 時 小 心 翼 翼 地 不 去 壓 碎 任 何 昆 蟲. 他 不 怕 被 人 嘲 笑 為 多 愁 善 感, 每 個 真 理 當 它 第 一 次 被 喝 采 以 示 認 可 時, 總 是 先 成 為 嘲 笑 的 對 象, 這 確 實 是 一 個 真 理 的 命 運 10 只 要 是 生 命, 就 值 得 尊 重, 這 是 一 種 看 待 生 命 的 觀 點 另 一 種 認 為 人 類 生 命 非 常 特 殊, 有 別 於 其 它 生 命, 只 有 人 類 生 命 具 有 永 恆 價 值 的 看 法, 屬 於 人 道 主 義 的 觀 點, 這 是 來 自 於 一 種 宗 教 觀, 像 猶 太 教, 他 們 的 教 義 亦 認 為 上 帝 是 神 聖 的, 因 為 上 帝 依 照 自 己 的 形 象 造 人, 一 切 人 類 便 因 此 而 平 等, 且 具 有 基 本 價 值 生 命 8 蒂 洛, 哲 學 理 論 與 實 踐, 古 平 肖 峰 等 譯, 北 京 : 中 國 人 民 大 學 出 版 社,1989, 頁 Paul Ramsey, The Morality of Abortion, in James Rachels, ed.,moral Problems(New York Harper& Row,1971),pp.11~ Albert Schweitzer, 今 生 今 世 生 命 的 神 聖 品 質 與 意 義, 波 伊 曼 編 著, 陳 瑞 麟 等 譯, 臺 北 :: 桂 冠 圖 書 公 司,1997, 頁 38 第 6 頁, 共 15 頁
115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源 於 上 帝, 所 以 人 沒 有 自 己 生 命 的 擁 有 權, 不 可 以 因 病 痛 而 有 毀 滅 自 己 的 念 頭 11 ( 三 ) 義 務 論 的 原 則 成 立 於 1947 年 的 世 界 醫 學 協 會 彙 編 的 日 內 瓦 法 規 中 這 樣 規 定 : 一 個 醫 生 必 須 始 終 記 住 保 護 人 類 生 命 的 職 責, 一 個 醫 生 對 他 的 病 人 應 完 全 忠 誠 和 貢 獻 他 的 全 部 科 學 知 識 12 醫 生 的 生 命 倫 理 學 有 四 原 則 :1. 尊 重 自 主 原 則 2. 不 傷 害 原 則 3. 行 善 原 則 4. 正 義 原 則 兩 千 年 來, 醫 學 界 一 直 以 醫 生 執 業 之 初 發 誓 遵 守 的 希 波 克 拉 提 斯 誓 言 為 其 道 德 標 準, 根 據 此 誓 言, 醫 療 目 的 是 為 了 保 護 病 人 的 權 益 因 此 醫 師 最 重 要 的 準 則 即 是 不 可 傷 害 病 人 其 次 才 是 治 療 其 疾 病 ; 此 誓 言 也 明 文 禁 止 醫 生 為 病 人 保 守 祕 密 及 剝 奪 病 人 的 生 命 治 病 救 人 成 為 了 醫 生 的 天 職, 而 救 死 扶 傷 就 成 為 了 幾 千 年 都 不 變 的 醫 德 準 則 用 這 樣 的 醫 生 職 業 道 德 的 角 度 來 看, 人 道 主 義 就 成 為 了 醫 生 盡 全 力 挽 救 病 人 生 命 的 行 為, 符 合 這 一 點 的 都 是 人 道 主 義 的, 那 麼 安 樂 死 在 這 種 人 道 主 義 信 條 下 就 永 遠 是 和 人 道 主 義 相 悖 的 也 就 是 說, 我 們 主 張 的 放 棄 救 治 或 者 是 加 速 病 患 死 亡 的 安 樂 死 行 為, 無 論 處 於 怎 樣 的 善 良 動 機, 從 過 程 和 結 果 來 看 都 是 背 離 了 醫 學 人 道 主 義 的 行 為 ( 四 ) 死 亡 權 的 質 疑 天 主 教 或 基 督 教 教 義 主 張, 人 的 生 命 都 是 上 帝 創 造 的, 人 並 沒 有 權 利 毀 滅 自 己 的 生 命, 而 生 命 的 最 後 還 是 由 上 帝 決 定 回 到 上 帝 那 裡 另 外, 孝 經 提 到 : 身 體 髮 膚, 受 之 父 母, 不 敢 毀 傷, 孝 之 始 也 13, 這 說 明 了 我 們 的 生 命 由 父 母 來, 當 尊 重 愛 惜 自 己 的 生 命, 是 孝 思 的 開 始 但 若 我 們 沒 有 這 些 信 念, 這 些 主 張 似 乎 不 能 對 我 們 起 任 何 作 用, 然 而 上 述 的 說 明, 卻 提 醒 了 我 們, 如 果 我 們 同 意 末 期 病 患 有 死 亡 權, 那 我 們 對 於 那 些 因 為 輕 生 而 自 殺 的 人, 也 沒 有 什 麼 可 以 責 難 的, 因 為 他 們 有 權 決 定 自 己 的 生 死 所 以 病 人 的 自 主 權 並 不 是 無 所 限 制 的, 當 他 侵 犯 到 生 命 權 時, 是 應 該 有 所 限 制 的 對 於 自 殺 者, 為 佛 不 許, 而 以 各 種 方 法 協 助 他 人 死 亡 者, 更 是 不 可 以 的 行 為 以 病 人 而 言, 雖 然 對 自 己 生 命 有 自 主 權, 但 依 佛 陀 的 教 示, 所 謂 生 命 的 自 主, 並 非 決 定 是 否 結 束 這 一 期 生 命, 而 是 能 決 定 如 何 透 過 作 為 與 不 作 為, 使 生 命 變 得 更 真 更 善 更 圓 滿 結 束 自 己 的 生 命 並 不 會 使 生 命 的 內 涵 更 圓 滿, 也 不 可 能 從 此 終 結 一 切 況 且 結 束 自 己 生 命 的 行 為, 依 緣 起 論 而 言, 已 經 不 是 自 己 的 問 題 而 已 Loius P. Pojman 著, 生 與 死 : 現 代 道 德 困 境 的 挑 戰, 江 麗 美 譯, 臺 北 : 桂 冠 圖 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995, 頁 楚 東 平, 安 樂 死, 上 海 : 上 海 人 民 出 版 社, < 孝 經 開 宗 明 義 > 14 釋 見 岸 < 試 論 安 樂 死 的 倫 理 問 題 > 第 7 頁, 共 15 頁
116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 五 ) 反 駁 尊 嚴 死 亡 在 歷 史 上, 有 許 多 名 人 為 了 維 護 個 人 尊 嚴, 寧 願 犧 牲 生 命 而 不 受 屈 辱 然 而 安 樂 死 所 提 到 的 尊 嚴 死 亡 理 由, 並 非 如 此 ; 過 往 的 聖 人 所 要 求 的 尊 嚴 死, 往 往 是 因 為 外 在 因 素, 如 敵 人 的 逼 迫 或 為 了 大 義 相 對 於 安 樂 死 的 病 人 來 說, 尊 嚴 死 則 是 內 在 因 素 而 來, 如 疾 病 或 痛 苦 的 症 狀, 所 帶 來 的 羞 辱 ( 如 大 小 便 失 禁 ) 而 要 求 尊 嚴 死 社 會 上 的 安 寧 照 顧 使 臨 終 病 人 有 舒 適 的 環 境, 同 時 有 能 抒 解 病 人 的 痛 苦, 重 視 生 命 品 質, 也 維 護 病 人 尊 嚴, 是 承 受 痛 苦 的 臨 終 病 人 的 最 好 選 擇 並 且 若 我 們 同 意 這 些 末 期 病 人 因 為 病 痛 所 帶 來 的 羞 辱, 為 了 避 免 發 生 這 些 情 況 而 允 許 安 樂 死, 那 麼 一 些 非 末 期 病 人 ( 如 慢 性 病 及 中 風 患 者 ) 當 面 對 同 樣 的 情 況 時, 似 乎 也 可 以 要 求 安 樂 死 來 解 決, 最 後 引 申 出 所 有 人 只 要 受 到 奇 恥 大 辱, 就 可 以 要 求 安 樂 死 的 結 論, 這 是 不 合 理 的 佛 陀 教 法 的 目 的, 在 於 人 可 以 透 過 精 進 修 持, 解 除 痛 苦 煩 惱, 超 越 生 命 藩 籬 因 此, 疾 病 纏 身 時, 在 色 身 上 當 可 不 利 用 高 科 技 的 維 生 設 備, 延 續 無 意 識 或 瀕 死 的 生 命 ; 在 心 靈 上 不 要 戀 著 世 間 的 物 質 或 人 事, 而 內 心 存 念 三 寶 及 色 身 不 淨, 依 著 平 日 修 持 的 法 門, 精 進 用 功 15 肆 從 佛 教 法 師 觀 點 看 待 安 樂 死 佛 教 真 實 義 並 非 一 般 人 所 想 像 的 那 樣 消 極, 正 因 它 看 透 人 世 間 種 種 的 不 平 不 幸 惡 毒 無 情 煩 惱 痛 苦 罪 惡, 才 以 自 覺 覺 人 的 佛 法 去 幫 助 人 們 獲 得 覺 性 與 解 脫 16 而 對 於 這 樣 一 個 人 類 社 會 確 實 存 在 安 樂 死 的 現 實 問 題, 佛 教 應 該 怎 樣 解 讀? 一 般 人 對 佛 教 教 義 的 初 淺 了 解, 總 認 為 佛 教 是 慈 悲 為 懷 不 殺 生 的, 筆 者 在 本 文 之 中, 針 對 著 名 佛 教 人 士 對 安 樂 死 議 題 所 做 的 意 見 回 應, 整 理 如 下 : 1 慈 濟 功 德 會 證 嚴 法 師 : 人 生 生 有 時, 死 有 日, 應 令 其 自 然, 不 要 太 過 勉 強 像 生 產, 宜 順 其 自 然, 不 能 生 育 不 需 勉 強 為 之, 可 以 擴 大 愛 心, 把 世 界 上 其 他 缺 17 乏 人 關 懷 的 孩 子, 當 成 自 己 的 孩 子 來 照 顧 疼 惜 此 說 法 符 合 慈 濟 功 德 會 一 貫 積 極 地 做, 消 極 地 說 的 態 度, 對 於 安 樂 死 議 題 並 未 表 現 出 明 確 的 立 場 下 載 日 期 :2012/1/2 15 同 上 註 16 常 律 法 師 < 常 律 法 師 法 語 錄 -- 何 謂 佛 法 佛 學 佛 教 > 下 載 日 期 :2011/11/27 17 證 嚴 法 師 < 安 樂 死 該 不 該 做 呢?> 60%3Amaster-faqs&Itemid=356&lang=zh 下 載 日 期 :2011/11/28 第 8 頁, 共 15 頁
117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2 佛光山星雲法師 中國人的思想一向認為 上天有好生之德 即使是一個垂 死的病人 也只能儘量幫助他延續生命 怎麼可以幫他提早結束生命呢 由於人 把生看成是歡喜的 是寶貴的 死亡是悲哀的 是不好的 因此惜生畏死 這是 正常的心理 其實如果我們能重新認識生命的意義 重新調整對生死的觀念 知 道生未必是喜 死未必是悲 我想對安樂死的爭議就會減少 18顯示星雲法師認為 人的生死 是自然的結果 重要的是應給臨終病人求生的意志與力量 讓他心裡 不痛苦 協助其面對死亡 如此就能減少安樂死的行為產生 3 法鼓山聖嚴法師 想死的人通常是有極大的痛苦 這種痛苦可能是肉體的 心 理的或感情的 如果醫藥能減輕他們的痛苦 就該使用 但如果醫藥不能減輕痛 苦 那麼受苦的人就該下定決心忍受它 認清自己的情況和痛苦是自己的業果 同樣的 他們應該訴諸修行 其它人也可以藉著為他們禱告或在旁念佛 來幫助 他們 使他們獲利 19顯示聖嚴法師以佛教的立場 是不贊成安樂死的 他認為即 使病人已經到了臨終階段 依然應該善用機會來修行 希望來生更好 在死亡之 前來清理業障 比方說 他們能念佛 祈禱 打坐 拜佛或沉思佛教的經論 只 要病人還活著 即使表達了死亡的意願 我們必須持守不殺生戒 順其自然 不 該加速其生命的終結 4 弘誓學院昭慧法師 每個人都有本能而強烈的 自體愛 當自體受到傷害時 會不由自主地產生恐懼與痛苦 以此緣故 不但不宜殺人 而且也不可自殺 從 表像上看來 死亡似乎是痛苦的終結 但深層的實相卻是 死亡只是另一期生命 20 的開端 於是 痛苦並未真正終結 只是在亡者眷屬的眼裡看似終結而已 顯示 昭慧法師認為佛教反對安樂死 其認為若安樂死一旦合法 人們在生命遇到難以 解決的痛苦挫折時 容易循 以死解決問題 的慣性一死了之 而不努力尋求解 決之道 5 達賴喇嘛 注射藥物讓自己有一個 安詳的死亡 將剝奪心透過對無常的思 索 信念的生起 慈悲的感覺或對無我的禪定 而展現善得機會 21所以達賴喇嘛 對於安樂死持反對立場 達賴喇嘛更進一步指出 有宗教信仰的修行者 在臨終 時 應該不要服用令心麻醉的藥品 精神意識要盡可能保持清醒 18 星雲大師 佛學與醫學交流座談會 下載日期:2011/11/27 19 聖嚴法師 禪的智慧 下載日 期:2011/11/27 20 昭慧法師 試談死亡的尊嚴 下載日期:2011/11/27 21 達賴喇嘛 達賴生死書 丁乃竺譯 臺北 天下雜誌股份有限公司 2003 頁 81 第 9 頁 共 15 頁
118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6 釋大寬法師: 植物人雖然不能說話動作,可是只要他還有生命的跡象,那就表示 他的靈魂(第八意識)還是存在體內維持著生命的延續 佛教的觀點是絕對尊重每 一個人的寶貴生命,絕不允許我們以任何方式去傷害一個人的生命! 22 顯示釋大寬 法師反對安樂死的作為 我們應珍惜每一個生命 不應任意將其結束 由此可知 從佛教業報的因果律來說 眾生所有的一切果報 必然是由於業 力所招感 有業然後有報 是極多而又複雜的 我們的內心 身體與語言的動作 凡由於意志力所推動的 都是業 從我們身口意業之中或善或惡的活動 而引起 的一種動力 這是道德與不道德的價值 所以有某種業力 就會感得某種的果報 有業就會有果報 今生不受報 來生不受報 就是千千萬萬生 業力照樣存在 只要因緣和合 還是要受報的 達賴喇嘛指出: 你的痛苦來自你的業 無論如何 你都必須在這一是或其他世承受業果 除非 你能找出淨化業力的方法 因此 佛教認為這一世你幸得人身 有能力以比較好 的方式來承擔 你就應該去經驗業報 這勝於輪回到無助的道 如畜生 時再來 承受 那時候的痛苦可要大得多 23 一個人會變成植物人或是遭受極大的病苦 都是因為過去生或這輩子所造的 惡業所致 其中最主要的是 殺生 的深重罪業 不知道有多少人生重病躺在病 床上,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受盡人世間極大的病苦折磨 無奈的是 病苦的 業力 如果還未盡 就無法得到解脫 而那些病人的家屬與病人之間則是一種 共業 的緊密牽連 因此 依佛法的角度來說 絕對不認同 安樂死 昭慧法師也提到說 基於護生的精神 佛陀早已明確地將不殺生戒列為五 戒之首 不但不可以自己動手殺 連從旁的歎死 勸死都是犯戒的 24 佛陀的戒 律講得很清楚:不論以任何方法手段殺人,或是用言語教唆殺人,甚至是對病人說: 為什麼要活得這麼痛苦? 不如死了還比較好! 如果病人因為我們這種勸死的言 語而自殺 依佛陀戒律的角度而言 這樣子就已經犯下了殺人的破戒重罪 所以 絕對不能實行安樂死 甚至連贊同都不行 這一點千萬要小心才好 而在大乘佛 教中 不殺生戒不僅包含對殺生行為的禁止 也包含了對生命的救護 再者 倫理道德中最基本的規範是絕對不可以直接殺害無辜的人 而且佛法 強調慈悲護生 愛護的對象包含有情 無情全體 而在有情生命中 以人類為主 要 任何傷害人類生命的行為 在佛法中都是絕對禁止的 所以不論是殺人或被 殺都是禁止的 人類的生命必須受到尊重 從存在的最初一刻開始便是一個人 22 釋大寬法師佛學問答 安樂死...依佛教的觀點,贊同安樂死嗎? 下載日期:2011/11/27 23 索甲仁切波 Sogyal Rinpoche 著 西藏生死書 鄭振煌譯 臺北 張老師文化事業股份有限 公司 1996 頁 釋昭慧著 佛教規範倫理學 臺北 法界出版社 2003 頁 288 第 10 頁 共 15 頁
119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在道德上應受尊重的 尤其是每一生命不容剝奪的生命權 我們應重視每個眾生 的生命權 要以 無緣大悲 同體大悲 的精神對待眾生 在 妙法蓮華經 觀世音菩薩普門品 中提到 或遭王難苦 臨刑欲壽終 念彼觀音力 刀尋段段壞 或囚禁枷鎖 手足被杻械 念彼觀音力 釋然得解脫 25 非常明顯的看出觀世音菩薩的威德 對於任何遭遇苦難而對他呼救的人 他都會 施以解脫苦難的救度 從經文的意義來看 觀世音菩薩對於任何人只要見其苦難 是不問原因也都會去救度他的 這種態度隱約透露出佛教對於安樂死的爭議 抱 持著一種否定的態度 並認為這才是慈悲精神的表現 雖然佛教尊重生命的價值 站在反對 安樂死 的立場 但並非意味著我們 應該不接受或忌諱談論死亡 反而積極地促進修行者應該經常意識到死亡為生命 之一部分 而有所謂 念死 Mindfulness of Death) 的修行法門 26這是藉 著對死亡的認識 增進對現有生命的把握 而反應於日常行為及生活中 使我們 能更深入 更有意義地看待自己和別人的生命與死亡的教學歷程 因此我們可以 說 佛教的原則是 尊重生 接受死 27 伍 結論 雖然安樂死的辯論自古即存在 但安樂死在當代世界各國仍是非常受人關注 的焦點議題 主要是與現代人死亡的方式有關 臺灣目前並未有安樂死的法案提 出 但是在民國八十九年立法通過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以保障人民的善終權 並且在民國一 年一月十日星期一 立法院三讀通過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修 正案 說明日後已插管的末期病人意識不清時 可由最近親屬提出終止施行心肺 復甦術的要求 經醫學倫理委員會通過後 即可拔管 停止救治 但如果病人真 的久病厭世 或家屬在經濟上照顧病人有困難時 是不是該執行安樂死呢 因為 這麼做一方面使痛苦的病人入土為安 一方面也避免社會資源的無效益性消耗 不是兩全其美嗎 但是我們應明白 提倡對癌末病患進行身 心 靈全人照顧 即安寧療護 的桑德士醫師就曾經提到 如果有人因病痛而想放棄生命時 醫療同業應該為自 己對病人的照顧不周而慚愧 病人想結束自己生命的想法 在良好的醫療下是可 以消弭的 至於經濟的壓力確是複雜的社會問題 但不應該因而混淆了醫療的真 正目標 而反向地以放棄病人的生命來做為解決的方法安樂死也違反了醫學之父 25 妙法蓮華經 觀世音菩薩普門品 T9 57c-58a Vism(N) PP 中譯本 清淨道 論 中冊 PP.1-18) 27 釋惠敏 安寧療護的佛教倫理觀 下載日 期:2012/1/2 26 第 11 頁 共 15 頁
120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希 波 克 拉 底 氏 的 誓 言, 他 提 到 在 任 何 狀 況 下, 我 絕 不 用 我 的 知 識 技 能 去 違 反 人 道 我 們 都 同 意 殺 人 是 不 人 道 的, 連 在 罪 犯 身 上 執 行 死 刑, 都 有 許 多 反 對 意 見, 何 況 是 沒 有 罪 的 病 人? 依 據 佛 法, 我 們 必 須 盡 一 切 可 能 來 幫 助 臨 終 者 處 理 他 們 面 對 的 衰 竭 痛 苦 和 恐 懼, 並 提 供 愛 的 支 持, 讓 生 命 的 結 束 變 得 有 意 義 佛 教 把 生 和 死 看 成 一 體, 死 亡 只 是 另 一 期 生 命 的 開 始, 死 亡 是 反 映 生 命 整 體 意 義 的 一 面 鏡 子 你 的 痛 苦 來 自 你 的 業, 無 論 如 何, 你 都 必 須 在 這 一 世 或 其 他 世 承 受 業 果, 除 非 你 能 找 出 淨 化 業 力 的 方 法 因 此, 佛 教 認 為 這 一 世 你 幸 得 人 身, 有 能 力 以 比 較 好 的 方 式 來 承 擔, 你 就 應 該 去 經 驗 業 報 ; 這 勝 於 輪 迴 到 無 助 的 到 ( 如 畜 生 ) 時 再 來 承 受, 那 時 候 的 痛 苦 可 要 大 得 多 死 亡 是 生 命 發 展 的 再 出 發 點, 稍 有 病 累 是 讓 我 們 積 極 面 對 死 亡 的 準 備, 讓 生 命 在 這 轉 捩 點 能 掌 握 更 好 的 契 機 佛 法 講 慈 悲 和 智 慧, 我 們 應 當 以 慈 悲 心 來 對 待 病 人, 也 以 慈 悲 心 來 對 待 受 病 人 連 累 的 家 庭, 所 以 安 樂 死 不 可 考 慮, 要 考 慮 的, 應 該 是 如 何 運 用 智 慧 來 為 他 們 解 決 看 似 個 別, 實 際 上 是 我 們 共 同 的 問 題 參 考 文 獻 一 專 書 Loius P. Pojman 著, 生 與 死 : 現 代 道 德 困 境 的 挑 戰 江 麗 美 譯, 臺 北 : 桂 冠 圖 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1995 Loius P. Pojman 著, 解 構 死 亡 : 死 亡 自 殺 安 樂 死 與 死 刑 的 剖 析, 魏 德 驥 等 譯, 臺 北 : 桂 冠 圖 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1997 Loius P. Pojman 著, 今 生 今 世 : 生 命 的 神 聖 品 質 和 意 義, 陳 瑞 麟 等 譯, 臺 北 : 桂 冠 圖 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1997 Loius P. Pojman 著, 生 與 死 : 現 代 道 德 困 境 的 挑 戰, 江 麗 美 譯, 臺 北 : 桂 冠 圖 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1995 孝 經 開 宗 明 義 邱 宗 仁,< 論 對 死 亡 的 態 度 >, 邱 宗 仁 與 陶 黎 寶 華 合 編, 價 值 與 社 會 第 一 集 北 京 :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出 版,1997 洪 啟 嵩, 莊 嚴 之 死, 臺 北 : 時 報 文 化 出 版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1996 第 12 頁, 共 15 頁
121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索 甲 仁 切 波 (Sogyal Rinpoche) 著, 西 藏 生 死 書, 鄭 振 煌 譯, 臺 北 : 張 老 師 文 化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1996 傅 偉 勳 著, 死 亡 的 尊 嚴 與 生 命 的 尊 嚴, 臺 北 : 正 中 書 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2004 蒂 洛 著, 哲 學 理 論 與 實 踐,, 古 平 肖 峰 等 譯, 北 京 : 中 國 人 民 大 學 出 版 社, 1989 達 賴 喇 嘛 (Dalai Lama) 著, 達 賴 生 死 書, 丁 乃 竺 譯, 臺 北 : 天 下 雜 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2003 釋 昭 慧 著, 佛 教 規 範 倫 理 學, 臺 北 : 法 界 出 版 社,2003 二 論 文 王 耘 婕, 自 願 安 樂 死 的 出 路 --- 從 死 亡 權 的 角 度 分 析, 臺 北 :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哲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2005 林 昌 誠 孫 揚 忠 張 一 寧 黃 松 元, 淺 談 安 樂 死, 北 市 醫 學 雜 誌, 第 4 卷 第 2 期, 頁 洪 素 寬, 生 命 神 聖 -- 從 史 懷 哲 敬 畏 生 命 探 討 植 物 人 安 樂 死 的 議 題, 臺 北 : 國 立 南 華 大 學 哲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2004 唐 倩 婷, 從 人 性 尊 嚴 檢 證 安 樂 死 之 倫 理 取 向, 屏 東 :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社 會 教 育 學 系 碩 士 班,2006 許 峻 彬, 論 刑 法 加 工 自 殺 罪 之 正 當 性 - 以 安 樂 死 合 法 化 的 爭 議 為 中 心, 臺 北 : 國 立 東 吳 大 學 法 律 研 究 所 碩 士 班,2006 陳 俊 杰, 從 孟 子 的 倫 理 觀 點 省 思 安 樂 死 的 問 題, 嘉 義 : 國 立 南 華 大 學 哲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2010 陳 朝 政, 死 亡 權 問 題 初 探 : 倫 理 層 面 分 析, 高 醫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4 期, 2009, 頁 葉 十 榕, 由 安 樂 死 的 發 展 探 討 醫 助 死 亡 的 未 來, 臺 北 : 國 立 臺 北 大 學 法 律 專 業 研 究 所 碩 士 班,2007 第 13 頁, 共 15 頁
122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鄭 雲 鵬, 由 倫 理 與 法 律 的 角 度 探 討 安 樂 死 的 議 題, 臺 北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法 律 研 究 所 碩 士 班,2008 謝 文 祥, 由 安 寧 照 顧, 安 樂 死 與 自 然 死 探 討 臨 終 病 人 的 醫 療 困 境, 臺 北 :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哲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2000 蘇 郁 庭, 安 樂 死 的 道 德 省 思 : 從 理 論 到 實 踐, 臺 北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哲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2008 釋 會 忍, 以 佛 教 倫 理 學 之 立 場 探 索 安 樂 死 ( 上 ), 海 潮 音, 第 86 卷 第 1 期,2004, 頁 3-7 釋 會 忍, 以 佛 教 倫 理 學 之 立 場 探 索 安 樂 死 ( 下 ), 海 潮 音, 第 85 卷 第 11 期,2005, 頁 三 網 路 參 考 資 料 常 律 法 師 :< 常 律 法 師 法 語 錄 -- 何 謂 佛 法 佛 學 佛 教 >, 網 址 : 下 載 日 期 :2011/11/27 證 嚴 法 師 :< 安 樂 死 該 不 該 做 呢?>, 網 址 : &catid=60%3Amaster-faqs&Itemid=356&lang=zh 下 載 日 期 :2011/11/28 星 雲 大 師 :< 佛 學 與 醫 學 交 流 座 談 會 >, 網 址 : 下 載 日 期 :2011/11/27 聖 嚴 法 師 :< 禪 的 智 慧 >, 網 址 : 下 載 日 期 :2011/11/27 昭 慧 法 師 :< 試 談 死 亡 的 尊 嚴 >, 網 址 : 下 載 日 期 :2011/11/27 釋 大 寬 法 師 佛 學 問 答 :< 安 樂 死... 依 佛 教 的 觀 點, 贊 同 安 樂 死 嗎?>, 網 址 : 下 載 日 期 :2011/11/27 第 14 頁, 共 15 頁
123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釋 見 岸 :< 試 論 安 樂 死 的 倫 理 問 題 > D52 下 載 日 期 :2012/1/2 釋 惠 敏 < 安 寧 療 護 的 佛 教 倫 理 觀 > 下 載 日 期 :2012/1/2 第 15 頁, 共 15 頁
124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商 君 書 的 刑 罰 思 想 哲 研 碩 一 M 呂 曜 暉 摘 要 我 國 早 期 法 家 代 表 人 物 之 一, 也 是 秦 國 長 期 變 法 活 動 中 的 重 要 支 柱 先 驅 商 鞅, 商 鞅 ( 約 西 元 前 390~ 前 338 年 ), 是 衛 國 宗 室 貴 族 後 裔, 本 名 公 孫 鞅, 又 叫 衛 鞅, 是 中 國 早 期 法 家 代 表 人 物 之 一, 由 於 在 秦 國 變 法 卓 越 成 效, 被 封 商 地 ( 今 陜 西 商 縣 東 ), 故 史 書 稱 為 商 鞅 又 號 商 君 在 贏 渠 梁 ( 即 秦 孝 公 ) 的 信 任 努 力 下, 商 鞅 得 以 徹 底 施 行 改 革 中 國 古 代 長 期 以 來 的 封 建 制 度, 並 確 立 改 革 藍 圖 且 實 踐 其 法 治 理 論 思 想 在 不 論 其 商 君 書 是 否 為 商 鞅 本 人 所 著, 或 是 另 有 其 人 而 偽 託 名, 但 可 以 得 知 的 是 在 商 君 書 中, 有 著 其 商 鞅 學 派 的 濃 厚 刑 罰 思 想, 在 深 厚 的 根 基 原 則 下, 將 刑 罰 成 為 主 體, 以 利 賞 作 為 手 段, 以 農 戰 化 為 要 務, 以 富 強 為 宗 旨, 以 稱 霸 天 下 為 目 的, 在 這 一 整 套 理 論 學 說 當 中, 帶 有 鮮 明 的 功 利 主 義 的 政 治 學 說 這 也 突 顯 其 以 法 治 人 而 非 以 人 治 法 的 色 彩, 也 映 托 出 商 鞅 的 人 性 觀 與 法 治 觀 的 道 德 思 想 基 本 理 念, 於 此 充 分 表 現 出 以 法 為 基 礎 的 精 神 與 社 會 價 值 觀, 故 商 鞅 之 重 刑 也 乃 是 在 成 就 秦 孝 公 的 君 權 至 上 國 家 關 鍵 字 : 五 刑 刑 罰 商 君 書 商 鞅 法 治 君 權 至 上 第 1 頁, 共 13 頁
125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壹 前 言 自 堯 舜 開 始 即 有 肉 刑, 直 至 秦 代 則 是 中 國 由 肉 刑 邁 向 法 制 的 分 水 嶺, 而 不 論 是 肉 刑 或 是 法 制, 刑 罰 是 法 律 的 結 果 表 現, 在 法 律 的 最 終 執 行 路 程 即 是 刑 罰, 而 中 國 1 的 刑 罰 是 自 堯 舜 起 至 秦 代 都 有 其 不 同, 故 其 問 題 是 刑 罰 是 否 真 有 其 作 用? 刑 罰 落 實 的 重 要 性 為 何? 刑 罰 在 中 國 先 秦 之 前 是 即 已 存 在 的 而 刑 罰 的 出 現 在 中 國 有 文 字 記 載 最 早 的 是 夏 代 的 禹 刑, 其 次 是 商 代 的 湯 刑, 再 次 是 周 代 的 五 刑, 禹 刑 與 湯 刑 只 具 刑 名, 其 詳 不 可 得 知 2 在 夏 代 與 商 代 的 刑 是 以 寬 厚 仁 德 為 主 但 無 具 體 記 錄, 到 了 周 代 則 加 上 殘 酷 的 肉 刑, 此 刑 罰 則 有 較 完 整 記 錄, 而 由 此 可 以 得 知 的 是, 五 刑 是 具 有 較 完 整 的 記 錄 且 也 是 最 為 殘 酷 的, 故 我 們 可 以 得 知 刑 罰 的 存 續, 是 具 有 歷 史 性 與 問 題 性, 若 就 其 歷 史 性 言, 其 源 由 來 自 刑 罰 的 變 化, 由 於 歷 史 的 演 進 使 得 刑 罰 的 方 式 有 其 不 同, 進 而 影 響 人 權 的 進 步, 若 從 此 言, 刑 罰 的 問 題 性 在 於 刑 罰 之 執 行 度 的 不 同, 從 嚴 酷 的 肉 刑 演 進 至 愚 民 的 法 律, 也 就 是 說 刑 罰 的 重 要 性 在 於 刑 罰 施 行 後 人 權 的 消 失, 當 人 民 的 人 權 消 失 不 見, 此 時 將 有 助 於 主 政 者 的 權 力 擴 張, 倒 也 助 長 了 君 權 的 提 高 至 頂 點, 因 此 主 政 者 成 為 君 權 至 上 的 獨 裁 者 中 國 刑 罰 史 自 堯 舜 時 期 便 開 始 有 刑 罰 的 施 行, 而 刑 罰 也 從 肉 刑 轉 變 至 秦 代 而 有 了 法 治 的 變 化, 在 戰 國 秦 孝 公 時 期 之 前 皆 實 行 人 治 方 式, 由 於 對 戰 俘 實 施 了 虐 待 與 奴 役, 故 也 產 生 了 奴 隸 制 度, 並 為 了 防 範 戰 俘 反 抗 故 對 於 戰 俘 進 行 的 斷 肢 毀 容 等 等 的 殘 害, 此 稱 之 為 刑, 也 成 為 刑 罰 以 及 刑 法 的 直 接 來 源 貳 先 秦 刑 罰 緣 起 與 背 景 一 刑 罰 的 起 源 西 元 前 21 世 紀, 我 國 進 入 第 一 個 階 級 社 會 - 夏 朝 據 史 書 記 載 夏 有 亂 治 3, 而 作 禹 刑 多 年 來, 禹 刑 一 直 被 法 史 專 家 認 為 是 我 國 乃 至 世 界 上 最 早 的 刑 罰 在 左 傳 昭 公 六 年 也 有 云, 夏 有 亂 政 而 作 禹 刑, 商 有 亂 政 而 作 湯 刑, 周 有 亂 政 而 作 九 刑 4, 其 意 為 在 夏 朝 時 有 人 亂 治 觸 犯 政 令, 就 制 定 產 生 出 禹 刑, 在 商 朝 有 人 亂 治 觸 犯 政 令, 就 制 定 出 湯 刑, 在 周 朝 有 人 亂 治 觸 犯 政 令, 就 制 定 出 九 刑 換 句 話 說, 在 夏 商 周 的 朝 代 隨 著 改 朝 換 代 而 產 生 出 不 同 的 刑 罰, 其 唯 一 不 變 的 是, 所 制 定 的 刑 罰 都 是 為 懲 處 觸 犯 政 令 的 人 而 我 國 最 早 的 古 代 刑 罰, 自 周 代 才 始 有 較 完 整 的 記 載, 故 國 家 刑 罰 的 施 行 並 且 較 具 體 的 記 錄 則 在 周 禮 記 載, 在 本 論 文 中 的 參 考 資 料, 也 將 以 周 禮 作 為 參 考 依 據, 並 在 刑 罰 起 源 的 記 載 中, 也 以 周 禮 作 為 主 要 參 考 文 獻 1 中 國 指 臺 灣 與 大 陸, 在 本 論 文 中 不 談 及 兩 岸 問 題 2 李 建 國 著, 周 禮 文 化 與 社 會 風 情, 頁 董 淑 君 著, 刑 罰 的 要 義, 頁 上 海 人 民 出 版 社 編, 春 秋 左 傳 集 解, 頁 1275 第 2 頁, 共 13 頁
126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周 禮 原 名 為 周 官, 在 王 莽 居 攝 三 年 ( 西 元 八 年 ) 九 月, 莽 母 功 顯 君 死, 時 劉 歆 與 博 士 諸 儒 七 十 八 人 議 功 顯 君 服, 則 改 稱 周 官 為 周 禮 5 故 周 禮 在 王 莽 之 前 名 為 周 官 則 無 疑 其 周 禮 在 劉 歆 認 為 周 禮 乃 周 公 致 太 平 之 跡, 即 周 公 治 周 所 建 制 度 之 實 錄, 后 來 鄭 玄 襲 其 說, 而 于 周 禮 天 官 序 官 惟 王 建 國 下 注 曰 : 周 公 居 攝 而 作 六 典 之 職, 謂 之 周 禮 6 故 周 禮 的 起 源 始 於 周 公 在 治 周 期 間 的 制 度 實 錄, 可 以 得 知 的 是 在 周 代 完 整 的 行 政 制 度 並 有 其 具 體 化, 在 權 力 中 心 的 鞏 固 更 可 於 周 禮 秋 官 中 發 現, 對 於 刑 罰 的 制 定 管 理 行 使 落 實 有 其 分 層 權 責 之 分, 也 將 其 王 權 至 上 的 思 想 更 予 以 貫 徹 故 可 以 得 知, 周 代 以 來 的 刑 是 建 立 在 承 襲 風 土 建 軍 的 制 度 上 貴 族 與 農 奴 對 立, 同 時 是 禮 與 刑 的 對 立 刑 是 武 力, 是 貴 族 用 以 鎮 壓 農 奴 的, 這 是 威 嚇 主 義 的 肉 刑 的 起 源 7 換 言 之, 貴 族 與 奴 隸 的 對 立 在 其 意 義 上, 也 顯 示 著 禮 制 與 刑 罰 的 對 立 性, 刑 罰 頓 時 也 就 成 為 貴 族 壓 迫 奴 隸 的 高 牆 二 刑 罰 的 類 型 刑 罰 在 周 代 的 周 禮 中 有 其 明 確 的 定 義, 並 有 專 門 負 責 刑 罰 的 職 稱, 其 該 職 名 為 大 司 寇, 在 周 禮 秋 官 司 刑 中 即 道 司 刑 掌 五 刑 之 法, 以 麗 萬 民 之 罪 : 墨 最 五 百, 劓 罪 五 百, 宮 罪 五 百, 刖 罪 五 百, 殺 罪 五 百 其 意 說 明 司 刑 是 掌 管 五 刑 之 權, 而 用 五 刑 施 以 刑 於 民, 用 以 判 墨 刑 的 法 有 五 百 條, 判 劓 刑 的 法 有 五 百 條, 判 宮 刑 的 法 有 五 百 條, 判 刖 刑 的 法 有 五 百 條, 判 殺 刑 的 法 有 五 百 條 也 就 是 說, 司 刑 是 掌 管 這 五 刑 的 執 行, 並 且 以 五 刑 來 對 於 人 民 展 現 其 警 惕 意 思 關 於, 判 墨 刑 判 劓 刑 判 宮 刑 判 刖 刑 判 殺 刑 的 法 條 都 有 五 百 條 以 上, 而 這 說 明 在 當 時 的 刑 罰 是 仔 細 而 嚴 格 的 另 外 在 五 刑 中 的 墨 刑 又 叫 作 黥 刑, 用 來 治 理 輕 罪 的 刑, 其 刑 罰 的 方 法 為 在 被 刑 者 的 額 上 或 臉 上, 染 上 黑 色 或 其 他 的 印 記, 而 這 也 是 五 刑 當 中 最 輕 的 刑 罰 ; 劓 刑 ( 即 是 用 刀 割 去 犯 人 的 鼻 子 ) 與 刵 刑 ( 即 是 割 去 耳 朵 ) 有 時 會 同 時 合 併 處 罰, 劓 刑 與 刵 刑 係 屬 於 同 一 類 刑 罰, 此 刑 在 秦 代 商 鞅 曾 對 太 子 的 太 傅 施 以 劓 刑 ; 宮 刑 又 叫 作 腐 刑, 這 是 一 種 破 壞 受 刑 者 的 生 殖 器 官 的 一 種 酷 刑, 其 手 法 殘 忍 僅 次 於 死 刑 的 重 刑 ; 刖 刑 又 叫 剕 刑, 這 是 將 被 刑 者 的 腳 砍 掉, 有 時 也 與 臏 刑 ( 即 是 將 膝 蓋 骨 剔 去 ) 併 用, 在 著 名 的 和 氏 璧 故 事 中, 說 的 就 是 卞 和 獻 玉 兩 次 而 遭 受 刖 刑 之 事 8 最 後, 則 是 殺 刑 也 就 是 大 辟 ( 即 為 死 刑 ), 歷 代 死 刑 的 執 行 方 法 發 明 很 多 花 樣 在 夏 朝 的 刑 法 中, 大 辟 的 刑 罰 方 式 就 有 二 百 多 條 商 代 還 有 炮 烙 ( 將 一 根 5 參 閱 自 楊 天 宇 著, 周 禮 譯 注 一 書 6 楊 天 宇 著, 周 禮 譯 注, 頁 10 7 秦 尚 志 著, 中 國 法 制 及 法 律 思 想 史 講 話, 頁 2 8 李 建 國 著, 周 禮 文 化 與 社 會 風 情, 頁 103 第 3 頁, 共 13 頁
127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銅 柱 橫 放 塗 滿 油, 下 面 燃 起 炙 熱 的 炭 火, 逼 迫 受 刑 人 赤 腳 行 走 在 銅 柱 ) 醢 刑 ( 把 人 剁 成 肉 醬 ) 脯 刑 ( 把 人 做 成 肉 乾 ) 等 9 故 周 代 承 襲 殷 制 將 墨 刑 劓 刑 宮 刑 刖 刑 殺 刑 這 五 種 刑 罰 組 成 體 系 10 三 刑 罰 目 的 : 以 公 刑 替 代 私 刑 中 國 的 刑 罰 制 度 演 進 至 周 代 時 期, 從 夏 代 的 禹 刑, 至 商 朝 的 湯 刑, 到 周 朝 的 九 刑, 嚴 格 來 說 都 是 國 家 的 公 刑 11, 而 且 都 是 肉 刑 就 用 刑 的 理 由 而 言, 國 家 具 體 行 使 刑 罰 權, 是 以 犯 罪 為 前 提 條 件 的 國 家 刑 罰 權 必 須 有 一 定 的 限 度 才 不 至 于 過 分 損 害 個 人 的 權 利, 這 種 限 度 就 是 必 要 性, 即 國 家 刑 罰 權 的 適 用 應 當 基 于 必 要 性, 超 過 這 種 必 要 性 的 無 節 制 的 行 為, 便 是 刑 罰 的 濫 用 12 所 以, 用 刑 的 正 當 理 由 應 是 有 犯 罪 為 前 提, 且 國 家 刑 罰 權 也 應 有 其 限 度 行 使 刑 罰, 但 在 周 代 則 允 許 對 於 遭 受 搶 劫 或 無 故 遇 襲 時, 可 以 對 於 將 其 盜 賊 者 殺 死, 而 此 行 為 亦 屬 於 自 衛 行 為 故 為 無 罪, 在 周 禮 秋 官 朝 士 13 凡 盜 賊 軍 鄉 邑 及 家 人, 殺 之 無 罪 此 即 說 明 如 果 有 遭 受 到 盜 匪 攻 擊, 軍 人 官 員 與 百 姓 而 被 殺 害, 則 殺 死 盜 賊 是 無 罪 的 在 周 禮 秋 官 朝 士 14 又 有 言 凡 報 仇 者, 書 於 士, 殺 之 無 辜 是 說 舉 凡 如 果 有 要 報 仇 的 人, 必 須 事 先 以 書 面 方 式 登 記 並 報 告 司 法 官, 而 其 殺 死 仇 人 的 行 為 則 是 無 罪 的, 這 是 允 許 可 以 登 記 復 仇 的 制 度 在 周 代 當 時 對 於 私 刑 刑 罰 的 執 行 係 屬 正 當 性 行 為, 由 於 如 不 殺 死 盜 賊, 則 有 可 能 會 被 盜 賊 所 殺, 故 殺 死 盜 賊 也 純 然 是 自 衛 之 行 為 故 而 無 罪, 然 就 此 言, 這 無 非 也 是 私 刑 行 為 的 一 種 默 許 表 現 周 代 時 期 的 私 法 行 為 一 直 演 變 至 秦 孝 公 ( 即 贏 渠 梁 ) 時 期, 因 有 商 鞅 變 法, 故 私 法 才 有 其 終 結, 而 公 法 才 有 較 明 確 的 呈 現 因 為, 禁 止 了 個 人 的 仇 殺 行 為, 將 一 切 的 殺 戮 行 為 應 完 全 依 法 而 行, 在 商 君 書 去 強 15 篇 中 有 道 曰 : 以 刑 去 刑, 國 治 此 話 也 就 是 說 以 刑 去 刑 的 思 想, 其 意 說 明 用 重 刑 而 達 到 少 用 刑 罰 的 目 的, 也 就 是 說 從 重 量 刑, 致 使 人 民 百 姓 去 畏 懼 刑 罰 而 不 敢 犯 法, 以 達 到 不 用 刑 罰 的 效 果 故 可 以 得 知 在 商 鞅 之 前 由 於 奴 隸 制 度 而 為 人 治, 在 商 鞅 之 後 而 為 法 治, 故 人 治 與 法 治 也 自 此 為 分 界 四 刑 罰 的 量 刑 判 準 9 呂 伯 濤 等 著, 中 國 古 代 的 告 狀 與 判 案, 頁 165 參 閱 自 蔡 樞 衡 著, 中 國 刑 法 史 一 書 在 本 文 中 所 指 涉 之 公 刑, 其 意 為 以 國 家 所 賦 予 之 公 權 力, 而 執 行 之 殺 刑 行 為 楊 桂 紅 : 法 家 的 重 刑 思 想 與 刑 罰 文 明, 頁 19 楊 天 宇 著, 周 禮 譯 注, 頁 532 楊 天 宇 著, 周 禮 譯 注, 頁 532 貝 遠 辰 注 譯, 新 譯 商 君 書, 頁 第 4 頁, 共 13 頁
128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刑 罰 是 治 國 的 重 要 工 具, 當 人 民 違 背 法 令 規 範 又 或 者 違 反 社 會 人 倫, 其 解 決 方 式 就 是 刑 罰 尚 書 康 誥 是 周 公 告 誡 康 叔 治 理 殷 民 的 誥 詞 在 本 篇 中 也 記 載 著 周 朝 的 案 件 在 審 訊 之 後, 必 須 經 過 五 日 六 日 十 日, 甚 至 於 至 三 個 月 的 考 慮, 才 能 作 出 最 後 的 判 決, 遇 有 重 大 疑 獄 還 有 三 年 而 後 斷 之 說 法 由 此 可 知 在 周 代 的 量 刑 並 非 只 是 重 罰, 而 是 在 審 訊 當 中 也 蘊 含 著 邏 輯 思 考, 對 於 犯 罪 案 件 也 有 以 客 觀 的 角 度 審 視, 從 此 言, 周 代 也 就 已 經 開 始 了 重 刑 以 外 並 也 兼 具 了 理 性 邏 輯 思 維 古 代 的 刑 具 有 特 殊 意 涵 其 實 也 就 是 指 肉 刑, 在 孔 子 家 語 五 刑 解 第 三 十 17 就 說 道 孔 子 曰, 先 王 制 法 使 刑 不 上 於 大 夫 禮 不 下 於 庶 人 然 則 大 夫 犯 罪 不 可 以 加 刑 庶 人 之 行 事 不 可 以 治 於 禮 乎, 意 指 先 王 在 制 定 法 令 要 特 別 小 心, 對 於 刑 不 上 於 大 夫 之 意 是 說, 刑 的 使 用 即 使 面 對 的 是 大 夫, 也 不 要 輕 易 的 對 他 們 使 用, 而 禮 不 下 於 庶 人 則 是 說, 沒 有 當 官 則 就 不 需 要 遵 守 行 使 禮 這 套 禮 數, 這 就 有 如 非 為 某 一 家 公 司 的 員 工, 故 則 可 不 依 該 公 司 的 制 度 作 事, 所 以, 就 刑 而 言 孔 子 在 家 語 中 也 僅 為 說 明 要 有 謹 慎 之 意 而 無 其 判 準 法 家 的 商 鞅 強 調 行 刑, 重 其 輕 者 所 謂 重 其 輕 者, 就 是 指 在 執 行 刑 罰 時, 應 對 輕 罪 予 以 重 罰, 這 是 重 刑 主 義 理 論 在 法 制 中 的 體 現 18 所 以, 在 量 刑 上 沒 有 一 個 標 準, 沒 有 可 以 遵 循 的 依 據, 在 人 民 的 遵 法 守 法 上 則 有 其 不 公, 其 量 刑 的 輕 重 就 完 全 依 照 君 王 官 吏 的 心 情 來 判 定 16 參 先 秦 刑 罰 思 想 的 發 展 一 刑 罰 之 重 罰 思 想 夏 商 周 時 期 的 奴 隸 主 貴 族, 實 行 把 奴 隸 不 當 人 看 待 的 政 策, 也 就 是 人 們 通 常 所 稱 的 重 刑 政 策 19 這 是 說 貴 族 把 自 己 看 作 是 高 居 上 位 的 人, 而 奴 隸 則 是 低 下 的 賤 民, 其 賤 民 在 貴 族 眼 中 就 有 如 是 禽 獸 一 般, 故 貴 族 為 何 不 把 奴 隸 當 人 看 待 其 因 為 此 因 此, 刑 罰 之 重 罰 始 於 堯 時 期 也 即 有 記 載, 尚 書 堯 典 20 象 以 典 刑, 流 宥 五 刑, 鞭 作 官 刑, 撲 作 教 刑, 金 作 贖 刑 眚 災 肆 赦, 怙 終 賊 刑 其 意 為 把 在 冠 服 上 刻 畫 五 刑 的 象 刑 來 作 為 主 要 刑 罰, 用 流 放 之 法 寬 宥 替 代 五 常 刑, 把 鞭 苔 作 為 怠 慢 貽 誤 公 事 所 用 之 刑, 達 以 檟 木 荊 條 則 作 為 不 服 從 教 育 者 的 刑 罰, 可 以 用 貨 幣 來 贖 刑 凡 屬 於 過 失 犯 罪, 可 以 赦 免 故 意 犯 罪, 且 怙 惡 不 懏, 則 必 加 刑 罰 21 用 五 種 經 常 處 以 刑 罰 之 像 刻 畫 在 冠 服 與 器 具 上, 用 流 放 來 替 代 五 種 常 用 刑 罰, 對 於 瀆 職 的 官 員 處 以 鞭 刑, 對 於 不 服 從 之 教 育 者 處 以 扑 刑, 扑 刑 也 就 是 用 檟 木 荊 條 製 成 的 刑 具 予 以 笞 打 ; 可 以 用 貨 幣 來 代 替 刑 罰 也 就 是 贖 刑, 參 閱 自 呂 伯 濤 等 著, 中 國 古 代 的 告 狀 與 判 案 一 書 王 肅 注, 孔 子 家 語, 頁 78 郭 建 著, 五 刑 六 典 : 刑 罰 與 法 治, 頁 10 許 巧 玥 : 先 秦 時 期 刑 罰 演 變 析 論, 頁 67 慕 平 譯 注, 尚 書, 頁 20~21 參 閱 自 慕 平 譯 注, 尚 書 一 書 第 5 頁, 共 13 頁
129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如 以 現 今 法 律 叫 作 易 科 罰 金 之 意, 如 以 教 化 思 考 層 面 上 而 言, 在 堯 時 期 的 五 刑 施 行 這 樣 的 刑 罰, 是 具 有 教 育 意 義 與 警 告 意 涵 的, 其 旨 在 誅 心 並 化 為 教 化 意 義 刑 罰 在 舜 時 期 也 有 云, 在 尚 書 皋 陶 謨 22 天 討 有 罪, 五 刑 五 用 哉 其 意 為 上 天 懲 罰 有 罪 之 人, 用 甲 兵 斧 鉞 刀 鋸 鑽 苲 鞭 扑 等 五 種 不 同 用 刑 方 式 執 行 23 也 就 是 說 上 天 一 定 會 討 伐 有 罪 的 人, 而 且, 會 用 軍 隊 士 兵 斧 鉞 刀 鋸 鑽 苲 鞭 扑 五 種 之 大 刑 次 刑 中 刑 其 次 刑 薄 刑 來 執 行 懲 罰 有 罪 之 人 中 國 早 期 刑 罰 制 度 也 萌 芽 于 這 種 征 戰, 即 所 謂 的 刑 起 於 兵 兵 刑 同 一, 因 此, 最 初 的 刑 罰 起 源 就 是 對 在 氏 族 戰 爭 中 的 戰 敗 者 叛 亂 者 和 違 反 軍 紀 者 的 處 罰 由 於 法 律 與 部 族 戰 爭 的 緊 密 結 合, 其 主 要 的 功 能 就 在 於 復 仇 與 兼 併, 而 非 教 育 與 24 感 化 故 為 何 刑 罰 是 如 此 的 重 罰, 因 為 執 法 者 相 信 唯 有 處 以 嚴 厲 重 罰, 用 極 其 殘 暴 的 手 段 才 能 達 到 令 人 民 生 起 對 執 法 者 的 畏 懼 心, 方 能 得 到 永 久 的 權 力 故 在 刑 罰 思 想 整 體 上 言, 刑 罰 之 重 罰 思 想 遠 在 堯 舜 時 期 即 已 成 立 施 行, 然 在 堯 舜 時 期 的 刑 罰 也 雖 富 有 教 化 人 心 之 意 義, 但 總 的 來 說 還 是 仍 然 脫 離 不 出 肉 刑 的 刑 罰 二 刑 罰 之 程 度 分 野 周 穆 王 初 年, 濫 用 刑 罰, 政 亂 民 怨, 等 到 呂 侯 為 相, 勸 導 穆 王 明 得 慎 罰, 制 定 刑 律 在 尚 書 呂 刑 25 體 現 了 呂 侯 的 法 律 思 想 和 刑 罰 主 張, 所 以 名 為 呂 刑 26 尚 書 呂 刑 27 王 曰 : 若 古 有 訓, 蚩 尤 惟 始 作 亂, 延 及 于 平 民, 罔 不 寇 賊, 鴟 義 奸 宄, 奪 攘 矯 虔 苗 民 弗 用 靈, 制 以 刑, 惟 作 五 虐 之 刑 曰 法 殺 戮 無 辜, 爰 始 淫 為 劓 刵 椓 黥 越 茲 麗 刑 並 制, 罔 差 有 辭 其 意 為 王 說 : 古 時 候 有 訓 言, 蚩 尤 開 始 作 亂, 甚 至 於 影 響 到 平 民 百 姓, 無 不 侵 犯 殺 害, 輕 率 不 正 內 外 作 亂, 竊 盜 詐 騙 搶 奪, 苗 民 不 遵 守 法 令, 就 用 刑 罰 來 制 裁, 故 制 定 了 五 種 殘 酷 之 刑 當 作 律 法, 也 造 成 了 無 辜 百 姓 被 殺 戮, 也 過 度 的 使 用 劓 刑 刖 刑 宮 刑 黥 刑, 以 現 今 律 法 來 說 為 濫 刑, 因 此, 執 行 殺 戮 不 管 有 罪 無 罪, 濫 用 酷 刑 28 另 刑 罰 之 特 殊 性 以 則 是 以 周 禮 秋 官 小 司 寇 29 以 八 辟 麗 邦 法, 附 刑 罰 : 一 曰 議 親 之 辟, 二 曰 議 故 之 辟, 三 曰 議 賢 之 辟, 四 曰 議 能 之 辟, 五 曰 議 功 之 辟, 六 曰 議 貴 之 辟, 七 曰 議 勤 之 辟, 八 曰 議 賓 之 辟, 其 意 為 以 八 種 議 刑 法 附 於 邦 法 減 免 刑 罰 : 第 一 是 對 宗 親 的 議 刑 法, 第 二 是 對 故 舊 的 議 刑 法, 第 三 是 對 賢 良 的 議 刑 法, 第 四 是 對 有 才 能 的 議 刑 法, 第 五 是 對 功 勳 的 議 刑 法, 第 六 慕 平 譯 注, 尚 書, 頁 37 參 閱 自 慕 平 譯 注, 尚 書 一 書 史 永 麗 易 菲 : 中 國 古 代 刑 罰 制 度 的 演 變 及 其 成 因 分 析, 頁 45 江 灝 等 譯 注, 今 古 文 尚 書 全 譯, 頁 433 參 閱 自 江 灝 等 譯 注, 今 古 文 尚 書 全 譯 一 書 江 灝 等 譯 注, 今 古 文 尚 書 全 譯, 頁 434 參 閱 自 江 灝 等 譯 注, 今 古 文 尚 書 全 譯 一 書 林 尹 注 譯, 周 禮 今 註 今 譯, 頁 第 6 頁, 共 13 頁
130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是 對 顯 貴 的 議 刑 法, 第 七 是 對 勤 勞 官 事 的 議 刑 法, 第 八 是 對 賓 客 的 議 刑 法 此 為 刑 罰 之 特 殊 性 分 野, 周 代 對 於 有 這 八 種 特 殊 身 分 所 訂 的 減 刑 法 律, 將 對 宗 室 之 親 族 對 王 之 故 舊 對 有 德 行 之 人 對 有 道 藝 之 人 對 有 功 勛 之 人 對 有 高 爵 位 之 人 對 憔 悴 國 事 之 人 對 先 賢 之 後 人 共 稱 八 辟, 而 這 八 辟 其 實 也 就 是 刑 罰 的 特 殊 適 用 者 舉 凡 還 有 周 禮 秋 官 司 厲 31 掌 盜 賊 之 任 器 貨 賄 辨 其 物, 皆 有 數 量, 賈 而 揭 之, 入 於 司 兵 其 奴, 男 子 入 于 罪 隸, 女 子 入 于 舂 槀 凡 有 爵 者 與 七 十 者 與 未 齔 者, 皆 不 為 奴 其 意 曰 司 厲 為 掌 管 盜 賊 的 兵 器 與 盜 取 的 財 物, 分 別 將 種 類 數 量 價 格 加 以 標 示 並 繳 交 司 兵 若 是 沒 入 為 奴 的, 男 人 撥 交 罪 隸, 女 人 撥 交 舂 槀 凡 有 爵 位 或 年 齡 七 十 歲 以 上 和 尚 未 換 牙 的, 都 不 罰 作 奴 隸 換 言 之, 本 來 老 弱 幼 小 就 是 弱 勢, 但 連 有 爵 位 者 也 不 罰, 不 分 男 女 老 幼 足 以 可 見 其 刑 罰 執 行 之 特 殊 性 30 三 刑 罰 之 執 行 方 法 在 古 代 傳 統 觀 念 中, 法 不 僅 是 暴 力 的 代 表, 而 且 它 完 全 等 同 于 刑 的 內 涵 春 秋 時 期 各 國 均 有 刑 罰, 不 管 是 大 國 還 是 小 國, 春 秋 時 期 各 國 都 有 自 己 的 法 律, 當 時 人 常 稱 國 有 常 刑, 即 是 指 法 律 32 中 國 古 代 肉 刑 制 度 具 有 終 身 奴 役 的 特 點 在 生 產 力 極 不 發 達 的 古 代, 最 初 部 落 俘 獲 敵 對 部 落 的 人 也 許 是 殺 掉 對 敵 人 的 肉 體 懲 罰 與 奴 役 結 合 起 來 這 個 特 徵 在 國 家 建 立 後 就 保 存 下 來, 又 根 據 受 刑 者 的 不 同 情 況, 讓 他 們 服 終 身 的 勞 役 33 在 這 些 被 部 落 俘 獲 的 戰 俘 則 被 打 入 奴 役, 而 這 些 奴 役 只 能 終 身 服 勞 役 換 言 之, 不 論 是 戰 俘 或 是 犯 罪 的 人 民, 因 而 受 到 墨 刑 劓 刑 宮 刑 刖 刑 之 刑 罰 者, 將 依 其 刑 罰 不 等 而 罰 服 勞 役, 故 在 周 禮 秋 官 掌 戮 34 墨 者 使 守 門, 劓 者 使 守 關, 宮 者 使 守 內, 刖 者 使 守 囿, 髡 者 使 守 積 意 指 受 到 墨 刑 的 可 使 他 們 守 門, 受 到 劓 刑 的 可 使 他 們 守 關, 受 到 宮 刑 的 可 使 他 們 服 侍 內 宮, 受 到 刖 刑 的 可 使 他 們 守 囿, 髡 者 可 使 他 們 看 守 倉 庫 故 若 從 此 言, 刑 罰 的 執 行 方 向 在 中 國 古 代 來 說 是 殘 酷 的 肉 刑 春 秋 戰 國 時 期, 受 過 刑 的 罪 人 雖 已 經 不 被 罰 為 奴 隸, 但 是 必 須 為 官 家 服 役 35, 依 然 是 不 自 由 的 但 話 雖 如 此, 至 少 在 春 秋 戰 國 時 期, 已 經 不 會 有 被 罰 為 奴 隸 之 事, 這 實 也 是 刑 罰 與 國 家 的 進 步 秦 朝 以 後 則 肉 刑 與 徒 役 刑 結 合 起 來 成 為 刑 徒, 但 依 然 沒 有 固 定 的 服 役 期 限 不 僅 肉 刑 沒 有, 就 是 連 一 般 的 徒 役 刑 也 沒 有 期 限, 只 有 通 過 君 主 發 佈 的 赦 令 才 能 得 以 免 除 刑 罰 36 故 從 此 可 知, 參 閱 自 林 尹 注 譯, 周 禮 今 註 今 譯 一 書 林 尹 注 譯, 周 禮 今 註 今 譯, 頁 384 李 曉 佳 : 淺 析 春 秋 時 期 刑 罰 制 度 的 歷 史 地 位, 頁 53 孫 海 霞 : 肉 刑 的 起 源 及 其 特 點, 頁 196 林 尹 注 譯, 周 禮 今 註 今 譯, 頁 386 孫 海 霞 : 肉 刑 的 起 源 及 其 特 點, 頁 196 參 閱 自 孫 海 霞 : 肉 刑 的 起 源 及 其 特 點 期 刊 第 7 頁, 共 13 頁
131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秦 朝 不 僅 未 取 消 肉 刑 反 而 增 加 徒 刑, 而 且 也 沒 有 固 定 役 期, 換 句 話 說, 以 人 治 的 思 想 之 精 神 還 是 存 在 的, 若 從 這 點 言, 刑 罰 的 判 定 性 與 公 正 性 則 就 有 待 商 榷 了 肆 商 君 書 中 的 刑 罰 思 想 一 刑 罰 的 警 惕 作 用 商 鞅 在 其 變 法 中 一 直 以 重 刑 重 罰 的 思 想, 來 達 到 使 人 民 因 心 生 畏 懼 而 有 所 警 惕, 商 鞅 藉 由 人 民 警 惕 之 心 生 起, 達 到 駕 馭 人 民 使 其 刑 罰 思 想 落 實 商 鞅 刑 罰 目 的 的 核 心 是 威 攝 儆 戒, 而 要 實 現 威 攝 儆 戒, 強 化 刑 罰 的 恐 懼 感, 最 有 效 的 手 段 就 是 重 刑, 這 就 使 商 鞅 的 刑 罰 理 念 沿 著 其 刑 罰 目 的 的 指 向 很 自 然 地, 也 難 以 避 免 地 走 上 了 重 刑 的 道 路 37 故 換 句 話 說, 重 刑 的 形 成 是 為 了 讓 人 民 心 生 警 惕, 達 到 刑 罰 之 目 的 性, 對 於 刑 罰 則 是 採 取 用 重 刑, 故 後 人 對 於 商 鞅 之 法 有 著 苛 刻 寡 恩 之 比 喻 商 鞅 只 強 調 刑 罰 目 的 的 合 理 性, 甚 至 把 目 的 的 合 理 性 作 為 進 行 判 斷 的 惟 一 標 準, 認 為 只 要 達 到 目 的, 用 什 麼 手 段 都 是 合 理 的, 這 種 邏 輯 思 維 給 他 的 殘 酷 刑 罰 找 到 了 價 值 依 據 38 所 以, 商 鞅 在 執 行 刑 罰 這 件 事 來 說, 則 就 只 論 其 目 的 性 而 不 論 其 合 理 性, 故 在 商 鞅 的 這 種 刑 罰 目 的 理 論 是 單 一 的 以 殺 去 殺 藉 刑 去 刑, 而 沒 有 針 對 罪 犯 的 特 殊 預 防 的 內 容 在 戰 國 時 期 弱 肉 強 食 的 環 境 下, 為 了 維 護 統 治 秩 序 和 在 兼 併 的 戰 爭 中 獲 勝, 殘 酷 的 刑 罰 是 必 要 的, 刑 罰 從 重 也 成 為 當 時 唯 一 實 際 的 選 擇 39 因 此, 秦 代 的 刑 罰 手 段 的 多 樣 化, 肉 刑 的 執 行 也 非 其 唯 一 手 法, 但 這 種 以 刑 去 刑 及 以 殺 去 殺 的 作 法, 是 否 真 正 是 商 鞅 的 想 法 尚 且 不 得 而 知, 但 唯 一 可 以 肯 定 的 是 商 鞅 變 法 確 實 讓 人 民 有 其 警 惕, 這 實 則 為 以 重 刑 威 嚇 使 人 民 儆 戒 之 心 是 謂 誅 心 二 從 刑 罰 通 向 法 治 商 鞅 在 開 始 變 法 時, 並 沒 有 急 於 頒 佈 法 令 措 施, 反 而 是 將 三 丈 之 徙 木 立 於 城 之 南 門, 並 招 募 人 民 如 有 誰 能 將 徙 木 移 置 城 之 北 門 者 贈 予 十 金 不 過, 秦 國 的 老 百 姓 因 為 對 於 終 年 的 戰 爭 對 國 家 失 去 信 心, 故 也 無 人 願 意 相 信 會 有 如 此 高 的 獎 賞 而 商 鞅 也 只 好 再 次 下 令, 並 將 賞 金 提 高 到 五 十 金 就 這 樣 重 賞 之 下 必 有 勇 夫 出 現, 終 於 有 人 把 木 頭 搬 到 了 城 之 北 門, 故 商 鞅 則 立 刻 兌 現 承 諾 給 予 賞 金, 這 在 史 記 中 也 記 載 輒 予 五 十 金, 終 於, 使 人 民 認 識 到 國 家 有 令 必 行 這 也 就 是 日 後 常 道 的 徙 木 立 信 故 事 從 此 不 難 發 現 商 鞅 用 此 方 法 讓 人 民 知 道 法 治 的 實 行 法 治 決 心, 而 從 另 一 方 面 來 說, 商 鞅 此 舉 也 宣 告 透 露 著 若 人 民 遵 循 藺 小 強 : 商 鞅 法 律 思 想 之 刑 罰 目 的 論, 頁 30 藺 小 強 : 商 鞅 法 律 思 想 之 刑 罰 目 的 論, 頁 32 參 閱 自 藺 小 強 : 商 鞅 法 律 思 想 之 刑 罰 目 的 論 期 刊 第 8 頁, 共 13 頁
132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法 令, 則 不 論 其 身 分 地 位, 都 將 得 到 應 有 之 報 酬, 若 以 現 代 商 業 活 動 行 為 來 說 這 就 是 激 勵, 藉 由 激 勵 達 到 守 法 的 目 的 商 鞅 的 一 整 套 治 法 有 個 絕 對 的 前 提 : 必 須 要 維 護 君 主 強 大 的 權 力 君 主 權 力 是 高 於 一 切 的, 法 律 不 過 是 君 主 權 力 的 奴 僕 和 隨 從 而 已 要 保 證 權 力 的 絕 對 一 元 化, 沒 有 強 大 的 絕 對 的 君 主 權 力 作 保 證, 治 富 強 王 的 目 的 會 因 為 沒 有 強 力 支 撐 而 落 空 40 因 此, 商 鞅 在 其 重 罰 的 思 想 中, 背 後 隱 藏 著 君 權 至 上 的 前 提, 為 維 護 封 建 中 央 集 權 制 度 與 君 主 專 制 的 王 權 政 治 主 體, 所 設 計 出 的 一 套 治 國 原 則, 用 其 原 則 建 立 出 一 套 適 用 嚴 刑 重 罰 懲 治 官 吏 和 治 理 人 民 的 方 法 這 其 實 是 否 就 是 為 了 維 護 君 主 獨 裁 的 典 型 人 治 政 權? 還 是 苛 薄 寡 恩 的 變 形 法 治 政 權? 若 從 此 言, 說 其 為 人 治 政 權 尚 且 還 不 能 夠 如 此 說, 因 為, 秦 孝 公 的 兄 長 贏 虔 就 曾 因 觸 犯 秦 法 而 遭 到 劓 刑 41, 所 以, 從 這 點 言, 我 們 尚 還 不 能 斷 言 說 其 為 典 型 的 人 治 政 權, 在 睡 虎 地 出 土 的 秦 簡 刑 律 中 的 法 律 答 問 亦 記 載 著, 偷 採 他 人 的 桑 葉, 即 使 偷 不 滿 一 錢, 也 要 被 處 罰 服 三 旬 的 徭 役, 這 也 足 以 可 見 當 時 的 秦 律 對 於 盜 竊 罪 的 懲 罰 之 重 另 外, 還 有 偷 竊 銀 錢 一 錢 以 上, 即 要 被 砍 去 左 腳, 並 施 以 黥 刑 及 服 城 旦 苦 役, 而 這 些 都 是 輕 罪 重 罰 的 典 型 例 子 由 此 可 見, 輕 罪 重 罰 嚴 然 已 形 成 秦 朝 法 制 的 基 本 特 色 之 一 而 倘 若 言 其 為 法 治 政 權 也 亦 可 成 立, 但 因 獨 裁 式 的 重 刑 治 民 則 缺 少 人 權 的 自 由 與 保 護 三 對 商 君 書 刑 罰 的 省 思 商 鞅 以 重 法 著 稱, 認 為 法 律 是 人 民 的 生 命, 法 是 治 國 之 本, 是 防 備 人 民 作 惡 的 工 具 42 但 若 就 以 現 代 法 治 而 言, 則 可 分 為 人 權 政 治 方 向 來 省 思 從 人 權 方 向 的 省 思 來 說, 商 鞅 片 面 地 強 調 人 的 自 然 屬 性 他 視 民 如 動 物, 試 圖 將 民 關 在 用 法 網 織 成 的 鐵 籠 中, 一 手 拿 賞, 一 手 拿 罰 來 釣 民 之 力 人 們 在 法 律 面 前 只 有 依 照 律 條 規 定 的 去 做, 而 絲 毫 不 涉 及 法 的 可 訴 性 問 題 民 眾 除 了 機 械 遵 法 守 法 之 外, 沒 有 對 法 律 積 極 運 用 的 可 能 43 若 從 此 言, 人 民 在 商 鞅 的 眼 裏 就 好 比 是 瓶 中 的 水, 而 商 鞅 則 是 拿 水 瓶 的 人, 要 如 何 拿 瓶 子 如 何 放 水 如 何 倒 水 全 憑 商 鞅 的 自 我 想 法, 完 全 沒 有 考 慮 到 水 自 身, 是 否 要 平 放 抑 或 是 要 倒 著 放, 完 全 無 法 有 自 我 的 展 現, 而 商 鞅 則 是 要 完 全 掌 控 這 瓶 水, 而 這 裝 水 的 瓶 子 也 就 是 秦 孝 公, 則 就 任 由 左 傾 右 斜 的 把 持 著 從 政 治 省 思 來 說, 商 鞅 表 面 上 為 了 消 除 封 建 制 度, 而 建 立 法 治 即 為 依 法 治 國, 但 實 際 底, 也 在 成 就 獨 立 的 王 權 且 商 鞅 認 為 人 都 有 好 利 惡 害 的 本 性, 追 名 逐 利 好 逸 惡 勞 都 是 人 的 自 然 本 性 這 是 一 種 性 惡 論 的 觀 點 性 惡 論 也 是 商 劉 偉 杰 : 商 鞅 的 極 端 治 法, 頁 14 參 閱 自 貝 遠 辰 注 譯, 新 譯 商 君 書 一 書 仇 道 濱 : 商 鞅 思 想 與 學 術 研 究, 頁 18 劉 偉 杰 : 商 鞅 的 極 端 治 法, 頁 第 9 頁, 共 13 頁
133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鞅 堅 持 以 法 治 國 而 不 以 德 治 國 的 哲 學 基 礎 危 險 勞 苦 之 事, 是 出 於 對 名 利 的 計 算, 因 為 人 都 有 趨 利 避 害 的 本 性, 所 以 道 德 教 化 上 是 沒 有 用 的, 而 統 治 者 知 道 運 用 人 性, 故 用 爵 位 利 祿 和 重 刑 嚴 法 指 引 人 民, 讓 人 民 從 善 如 流 地 追 隨, 運 用 刑 罰 來 讓 人 民 入 甕, 這 就 有 如 將 一 顆 氣 球 的 排 氣 口 勒 住, 氣 的 放 與 不 放 全 然 在 商 鞅 之 手 掌 控, 而 商 鞅 之 手 則 掌 握 著 刑 與 賞 然 就 以 性 惡 論 的 基 礎 上 來 說, 難 道 在 刑 罰 的 施 行 之 前 人 就 是 惡 的 嗎? 其 答 案 當 然 是 未 必 的 當 然, 商 鞅 變 法 也 有 其 不 良 影 響, 如 軍 功 爵 的 制 定, 使 戰 場 完 全 變 成 了 殺 場, 士 兵 只 為 殺 人 立 功 得 爵 而 戰, 使 投 降 者 也 淪 為 刀 下 鬼, 減 少 了 大 量 的 社 會 勞 動 力, 不 利 於 整 體 社 會 的 發 展 ; 重 農 抑 商 政 策 的 實 施, 雖 然 對 當 時 的 秦 國 有 利, 卻 影 響 了 中 國 封 建 社 會 兩 千 多 年 45 換 言 之, 商 鞅 雖 打 破 了 傳 統 的 封 建 制 度, 而 執 行 著 重 刑 重 罰 的 制 度, 但 對 於 人 民 來 說 這 不 是 最 重 的 法, 最 高 的 法 其 實 是 存 在 於 君 權 至 上 的 形 態 上, 故 在 某 種 意 義 層 面 上 來 說, 將 秦 孝 公 置 於 其 頂 端 觀 看 下 方, 而 形 成 一 根 君 權 至 上 的 柱 子, 商 鞅 則 在 秦 孝 公 的 腳 下 俯 視 下 方, 其 儼 然 成 為 偽 政 權 實 體, 在 上 號 令 人 民 百 姓, 也 就 是 一 人 之 下 而 萬 民 之 上 44 故 商 鞅 認 為, 人 民 之 所 以 願 意 作 伍 結 論 商 君 書 是 我 國 先 秦 時 期 法 家 之 著, 其 內 容 說 明 商 鞅 之 治 國 理 念, 而 就 法 治 面 而 言 是 極 具 有 其 指 標 性 意 義 的, 若 單 純 就 以 臺 灣 人 民 來 說, 也 並 不 真 確 的 遵 崇 法 治, 而 就 以 守 法 性 而 言, 法 律 條 文 充 其 量 也 只 作 為 參 考 之 用, 對 於 守 法 的 人 民 來 說 並 無 真 正 切 實 的 保 障, 犯 罪 者 在 犯 罪 後 經 法 院 起 訴, 歷 經 一 審 重 判 二 審 輕 判 三 審 則 無 罪 的 判 決 邏 輯 形 式 來 說, 刑 罰 也 僅 作 為 看 板 只 作 參 考 一 般, 對 於 真 正 守 法 的 人 民 是 毫 無 保 障 性 可 言, 對 於 國 家 刑 罰 落 實 也 無 公 平 性? 然 若 就 以 此 方 向 推 論 而 言, 則 突 顯 上 述 問 題 對 於 刑 罰 思 想 的 重 要 性 故 刑 罰 思 想 自 堯 舜 時 期 起 直 至 秦 代 以 來 是 個 進 步 的 關 鍵 階 段, 在 堯 舜 時 期 就 開 始 有 五 刑 的 施 行, 而 進 入 到 周 代 刑 罰 將 肉 刑 發 展 得 更 為 殘 酷, 一 直 到 秦 穆 公 都 還 是 以 肉 刑 為 主, 甚 至 於 都 可 以 登 記 復 仇 之 作 為, 也 造 成 暴 戾 廝 殺 的 戎 狄 之 風 興 盛, 直 至 秦 孝 公 時 期 都 還 是 如 此, 故 當 秦 孝 公 剛 繼 位 時 則 發 出 求 賢 令, 爾 後 才 有 了 後 來 的 商 鞅 助 益, 當 時 商 鞅 因 深 知 戎 狄 之 風 如 果 不 除, 則 有 礙 其 變 法 推 動, 故 今 觀 歷 史 則 不 難 發 現, 商 鞅 的 重 刑 重 罰 在 當 時 具 有 三 重 指 標, 那 就 是 其 一 為 消 除 戎 狄 殺 戮 風 氣, 其 二 為 鞏 固 領 導 中 心 地 位, 其 三 為 完 成 建 立 強 兵 富 國 使 命, 在 這 前 提 之 下 其 重 刑 重 罰 的 刑 罰 才 由 此 展 開 商 鞅 在 重 刑 重 罰 的 最 大 貢 獻 上, 則 是 用 法 治 來 消 除 不 當 的 肉 刑 刑 罰, 但 卻 因 其 霸 權 攬 政 之 作 為, 造 出 了 一 個 君 權 至 上 沒 有 人 權 的 時 代, 而 就 刑 罰 的 方 式 造 出 多 樣 性 的 刑 罰, 但 商 鞅 認 為 用 刑 罰 能 驅 使 人 民 戮 力 於 農 戰 耕 種, 故 能 產 生 李 文 芳 : 試 論 商 鞅 的 霸 權 思 想, 頁 78 宋 青 林 齊 月 華 商 桑 : 商 鞅 變 法 的 前 提 條 件 及 深 遠 影 響, 頁 第 10 頁, 共 13 頁
134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力 量 ; 國 家 有 力 量 則 富 強 威 權 ; 國 家 富 強 威 權 能 保 護 人 民, 然 後 使 人 民 方 知 國 家 的 德 政 恩 惠, 故 德 政 恩 惠 則 生 於 刑 罰 在 商 鞅 的 法 治 方 法 中, 利 用 刑 罰 來 使 人 民 產 生 懼 怕, 但 人 民 又 為 何 甘 於 懼 怕 呢? 其 實 人 民 並 非 是 懼 怕 的, 而 是 在 當 時 的 時 空 背 景 下, 人 民 要 的 只 是 安 定 富 強 的 國 家, 人 民 認 為 只 要 自 身 守 本 份 耕 作, 不 作 違 反 法 令 的 事, 那 又 何 懼 之 有 當 人 民 致 力 耕 作, 國 家 則 會 因 糧 食 充 裕 而 物 暢 其 流, 故 在 商 賈 願 意 到 達 之 處 則 也 象 徵 安 定 富 強, 如 以 現 今 的 口 吻 稱 作 為 經 濟 力 高 購 買 力 強, 在 國 家 強 大 安 定 之 下, 則 能 保 護 人 民, 而 人 民 也 因 此 知 道 國 家 的 德 政, 國 家 強 大 安 定 建 築 在 德 政 之 下, 故 國 家 的 德 政 生 於 刑 罰 之 內, 人 民 守 法 即 能 有 安 定 之 社 稷 這 樣 的 說 法 似 乎 言 之 有 理, 孟 子 也 曾 說 過 四 端 之 心 人 皆 有 之, 這 四 端 之 心 也 就 是 人 的 本 心, 這 本 心 即 是 性 善 之 心, 也 就 是 說 人 的 本 質 中 具 有 實 現 道 德 的 能 力, 故 這 也 是 商 鞅 施 以 重 刑 而 未 加 以 考 量 的 人 性 基 礎, 然 而 國 家 的 強 盛 旨 能 保 護 人 民, 而 人 民 之 所 以 守 法 在 於 刑 罰 的 重 刑 重 罰, 故 重 刑 罰 的 產 生 雖 然 保 護 了 人 民, 在 法 律 之 前 似 乎 人 人 平 等 已 有 了 改 善, 但 也 使 人 民 失 去 了 人 權, 進 而 成 就 了 君 權 至 上 的 獨 裁, 在 這 獨 裁 下 所 產 生 法 治 的 權 威 性 與 普 遍 性, 這 全 然 是 為 了 鞏 固 君 權 至 上 的 地 位 與 對 人 民 的 信 任 感 不 足 而 導 致, 故 就 此 言, 從 商 君 書 中 得 以 探 究 到 其 刑 罰 思 想, 是 對 人 權 完 整 的 貶 抑, 事 實 上, 商 鞅 之 重 刑 也 乃 是 在 成 就 秦 孝 公 的 君 權 至 上 國 家 第 11 頁, 共 13 頁
135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陸 參 考 資 料 ( 一 ) 古 籍 參 考 1. 上 海 人 民 出 版 社 編, 春 秋 左 傳 集 解, 上 海, 上 海 人 民 出 版 社,1977 年 8 月, 一 版 一 刷 2. 王 肅 注, 孔 子 家 語, 上 海,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1990 年 9 月, 一 版 一 刷 3. 江 灝 等 譯 注, 今 古 文 尚 書 全 譯, 貴 陽, 貴 州 人 民 出 版 社,1993 年 12 月, 二 版 四 刷 4. 貝 遠 辰 注 譯, 新 譯 商 君 書, 台 北, 三 民 書 局,1996 年 10 月, 初 版 一 刷 5. 林 尹 注 譯, 周 禮 今 註 今 譯, 台 北,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79 年 3 月, 三 版 6. 慕 平 譯 注, 尚 書, 北 京, 中 華 書 局,2009 年 3 月, 一 版 一 刷 ( 二 ) 今 著 參 考 1. 李 建 國 著, 周 禮 文 化 與 社 會 風 情, 北 京, 人 民 教 育 出 版 社,1995 年 2 月, 一 版 一 刷 2. 呂 伯 濤 等 著, 中 國 古 代 的 告 狀 與 判 案, 北 京, 商 務 印 書 館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1995 年 6 月, 一 版 一 刷 3. 秦 尚 志 著, 中 國 法 制 及 法 律 思 想 史 講 話, 上 海, 世 界 書 局,1943 年 10 月, 初 版 4. 郭 建 著, 五 刑 六 典 : 刑 罰 與 法 治, 長 春, 長 春 出 版 社,2004 年 1 月, 一 版 一 刷 5. 董 淑 君 著, 刑 罰 的 要 義, 北 京, 人 民 出 版 社,2004 年 9 月, 一 版 一 刷 6. 楊 天 宇 著, 周 禮 譯 注, 上 海,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2004 年 7 月, 一 版 一 刷 7. 蔡 樞 衡 著, 中 國 刑 法 史, 北 京, 中 國 法 制 出 版 社,2005 年 2 月, 一 版 一 刷 ( 三 ) 論 文 期 刊 參 考 1. 仇 道 濱 : 商 鞅 思 想 與 學 術 研 究, 山 東 大 學, 史 永 麗 易 菲 : 中 國 古 代 刑 罰 制 度 的 演 變 及 其 成 因 分 析, 運 城 學 院 學 報, 第 22 卷 第 三 期, , 頁 45~47 3. 李 曉 佳 : 淺 析 春 秋 時 期 刑 罰 制 度 的 歷 史 地 位, 中 國 校 外 教 育. 理 論, 頁 李 文 芳 : 試 論 商 鞅 的 霸 權 思 想, 漯 河 職 業 技 術 學 院 學 報, 第 7 卷 第 1 期, , 頁 78~79 5. 宋 青 林 齊 月 華 商 桑 : 商 鞅 變 法 的 前 提 條 件 及 深 遠 影 響, 廣 西 社 會 科 學, 第 9 期 ( 總 第 111 期 ), , 頁 142~ 許 巧 玥 : 先 秦 時 期 刑 罰 演 變 析 論, 滄 桑 月 刊, 頁,67~ 孫 海 霞 : 肉 刑 的 起 源 及 其 特 點, 中 州 學 刊, 第 2 期 ( 總 第 164 期 ), 頁 194~196 第 12 頁, 共 13 頁
136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8. 楊 桂 紅 : 法 家 的 重 刑 思 想 與 刑 罰 文 明, 北 京 林 業 大 學 學 報, 2000 增 刊, 頁 19~21 9. 劉 偉 杰 : 商 鞅 的 極 端 治 法, 岱 宗 學 刊, 第 8 卷 第 4 期, , 頁 14~ 藺 小 強 : 商 鞅 法 律 思 想 之 刑 罰 目 的 論, 懷 化 學 院 學 報, 第 26 卷 第 6 期, , 頁 30~32 第 13 頁, 共 13 頁
137 論 語 中 關 於 孔 子 禮 的 探 討 學 級 :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碩 三 學 號 :M 姓 名 : 蘇 玉 桃 壹 前 言 孔 子 於 禮 之 學 理 深 化 面 向 各 有 不 同, 若 說 孔 子 為 國 以 禮 所 揭 示 的 方 向 是 禮 的 實 踐 因 此 孔 子 禮 的 人 文 價 值, 即 是 人 如 何 從 生 物 性 意 義 轉 化 為 其 有 文 明 教 養 之 人, 其 轉 化 之 關 鍵, 就 在 於 個 人 之 自 覺 以 及 是 否 意 願 主 動 踐 行 於 禮 的 規 範 之 中 而 已 本 文 分 別 闡 述 了 孔 子 對 禮 之 人 文 價 值 的 見 解 孔 子 對 於 禮 的 見 解, 是 站 在 周 文 貴 賤 不 愆 所 表 現 出 社 會 整 體 秩 序 之 上, 強 調 為 國 以 禮 孔 子 亦 希 冀 復 禮, 學 論 的 說 明 則 是 透 過 對 仁 的 詮 釋, 使 人 理 解 自 身 職 分 及 其 責 任 之 承 荷, 倘 若 人 人 如 此 正 行, 禮 之 秩 序 即 使 可 以 實 現, 是 為 克 己 復 禮 為 仁 關 鍵 詞 : 禮 仁 禮 孔 子 貳 本 論 一. 禮 樂 之 正 與 亂 孔 子 謂 季 氏 : 八 佾 舞 於 庭, 是 可 忍 也, 孰 不 可 忍 也 三 家 者, 以 ( 雍 ) 徹 子 曰 : 相 維 辟 公, 天 子 穆 穆, 奚 取 於 三 家 之 堂! 季 孫 氏 在 他 家 廟 的 庭 中 使 用 了 周 天 子 八 八 六 十 四 人 的 舞 蹈 行 列, 孔 子 說 : 這 等 事, 他 都 忍 心 做, 什 麼 事 他 不 一 不 忍 心 做 呀! 孔 子 重 言 禮, 禮 必 有 上 下 之 分, 遂 若 孔 子 存 心 袒 護 當 時 之 在 上 者 其 實 不 然 禮 本 於 人 心 之 仁, 非 禮 違 禮 之 事, 皆 從 人 心 之 不 仁 而 來 忍 心 亦 其 一 端 此 心 之 忍 而 不 顧, 可 以 破 壞 人 群 一 切 相 處 之 常 道 故 孔 子 之 維 護 於 禮, 其 心 乃 為 人 道 計, 固 不 為 在 上 者 之 權 位 計 魯 國 孟 孫 叔 孫 季 孫 三 家, 舉 行 家 祭, 祭 畢 撤 饌 之 時, 也 命 樂 工 唱 雍 之 詩 先 生 說 : 雍 詩 中 說 : 四 方 諸 侯 都 來 助 祭, 天 子 儀 容, 那 樣 穆 穆 地 敬 而 美 這 在 三 家 堂 上 唱 來, 有 何 意 義 呀! 孔 子 深 斥 當 時 魯 三 家 僭 禮 不 當 三 家 出 魯 桓 公 後, 於 季 氏 家 立 桓 公 廟, 遇 祭, 三 家 同 此 一 廟 前 章 言 季 氏 之 庭, 此 章 言 三 家 1
138 之 堂, 皆 指 北 一 廟 也 八 佾 為 天 子 之 舞, ( 雍 ) 1 為 周 王 祭 祀 後 撤 去 祭 品 祭 器 時 所 唱 之 歌 八 佾 與 ( 雍 ) 2 雖 為 天 子 之 舞 與 歌, 但 其 舉 行 亦 同 是 禮 之 問 題 季 氏 及 三 家 以 其 勢 力 之 大, 無 視 於 天 子, 雖 只 為 家 臣, 然 仍 僭 用 天 子 之 舞 與 歌, 故 實 為 禮 之 崩 壞 之 行 為 以 此 兩 句 作 為 論 禮 樂 之 始, 明 顯 在 說 明, 禮 樂 之 崩 壞, 並 非 因 禮 樂 之 不 被 重, 而 再 沒 有 執 行, 而 相 反 是 因 禮 樂 之 濫 用, 即 由 人 以 禮 樂 作 為 自 己 權 勢 地 位 之 表 現, 如 季 氏 之 舞 八 佾 於 自 家 庭 內 那 樣 當 孔 子 對 此 而 說 是 可 忍 也, 孰 不 可 忍 時, 這 是 對 季 氏 嚴 厲 之 批 評 於 此 也 同 時 表 示, 禮 之 崩 壞 或 一 社 會 整 體 之 崩 壞, 必 然 是 始 於 上 位 者 的, 非 根 源 於 人 民 百 姓 而 縱 觀 論 語, 孔 子 從 不 對 人 民 百 姓 作 批 評, 唯 獨 對 在 位 者, 因 一 社 會 之 好 壞, 人 民 之 是 否 良 善 有 道, 都 實 全 然 根 源 於 上 位 者 而 已 同 樣, 在 ( 雍 ) 詩 歌 之 首 句, 有 來 雍 雍, 至 止 肅 肅 相 維 辟 公, 天 子 穆 穆 是 描 述 助 祭 的 諸 侯 們 的 和 睦 ( 雍 雍 ) 及 敬 重 ( 肅 肅 ), 及 天 子 端 莊 恭 敬 之 儀 容 ( 穆 穆 ) 的 若 三 家 以 其 勢 力 而 漠 視 天 子, 如 何 有 此 和 睦 與 敬 重 之 意? 其 執 行 禮 樂 於 眾 人 前 ( 庭 及 堂 ) 之 虛 偽, 實 為 禮 樂 崩 壞 及 虛 假 之 原 因 禮 樂 因 而 不 但 非 一 種 禮 教 規 範, 非 先 是 對 人 民 百 姓 之 要 求, 而 相 反, 是 對 上 位 者 之 克 制 與 要 求, 如 克 己 復 禮 3 是 對 上 位 者 之 要 求 那 樣, 或 富 而 好 禮 4 是 對 社 會 中 富 有 者 之 要 求 那 樣 5 禮 之 實 行 與 破 壞, 都 先 是 在 位 者 而 已, 非 在 人 民 百 姓 身 上 禮 非 如 法 制 那 樣, 是 先 要 求 人 民 百 姓, 而 是 先 要 求 為 政 者 與 在 上 者 的 此 所 以 孔 子 批 評 季 氏 之 原 因, 恐 人 誤 解 禮 所 首 先 針 對 之 對 象, 恐 人 以 為 禮 即 禮 教 之 規 範, 而 不 知 禮 應 先 是 對 為 政 者 自 身 德 行 之 要 求 而 已 二 禮 之 本 或 先 決 條 件 子 曰 : 人 而 不 仁, 如 禮 何? 人 而 不 仁, 如 樂 何? 林 放 問 禮 之 本 子 曰 : 大 哉 問! 禮, 與 其 奢 也, 寧 儉 喪, 與 其 易 也, 寧 戚 1 詩 經 周 頌 臣 工 之 什 雝 詩 篇 2 即 仲 孫 叔 孫 季 孫 3.< 顏 淵 >. 4.< 學 而 >. 5 亦 可 參 考 : 能 以 禮 讓 為 國 乎, 何 有 { 不 可 )? 不 能 以 禮 讓 為 國, 如 禮 何? < 里 仁 > 為 國 以 禮 < 先 進 > 上 好 禮, 則 民 莫 敢 不 敬 < 子 路 > 上 好 禮, 則 民 易 使 也. < 憲 問 > 等 等 2
139 孔 子 說 : 人 心 若 沒 有 了 仁, 把 禮 來 如 何 運 用 呀! 人 心 若 沒 沒 有 了 仁, 把 樂 來 如 何 運 用 呀! 仁 乃 人 與 人 間 之 真 情 厚 意 由 此 而 求 表 達, 於 是 有 禮 樂 若 人 心 中 無 此 一 番 真 情 厚 意, 則 禮 樂 無 可 用 如 之 何, 猶 今 云 拿 它 怎 辦, 言 禮 樂 將 不 為 之 用 也 孔 子 言 禮 必 兼 言 樂, 禮 主 敬, 樂 主 和 禮 不 兼 樂, 偏 近 於 拘 束 樂 不 兼 禮, 偏 近 於 流 放 二 者 兼 融, 乃 可 表 遠 人 心 到 一 恰 好 處 禮 樂 必 依 憑 於 器 與 動 作, 此 皆 表 達 在 外 者 人 心 之 仁, 則 蘊 蓄 在 內 若 無 內 心 之 仁, 禮 樂 都 將 失 其 意 義 但 無 禮 樂 以 為 之 表 達, 則 吾 心 之 仁 亦 無 落 實 暢 遂 之 所 故 仁 與 禮, 一 內 一 外, 若 相 反 而 相 成 道 家 後 起, 力 反 儒 家 之 言 禮 老 子 曰 : 禮 者, 忠 信 之 薄 而 亂 之 首 其 實 失 於 仁 而 為 禮, 則 不 僅 簿 而 已, 為 偽 為 僭, 無 所 不 至, 宜 為 亂 之 首 孔 子 言 禮, 重 在 禮 之 本, 禮 之 本 即 仁 孔 子 之 學 承 自 周 公 周 公 制 禮, 孔 子 明 仁 禮 必 隨 時 而 變, 仁 則 亙 古 今 而 一 貫 更 無 可 變 論 語 所 陳, 都 屬 通 義, 可 以 歷 世 傳 久 而 無 變 林 放 問 : 什 麼 是 禮 的 本 原? 孔 子 說 : 你 所 問, 意 義 大 了 一 切 的 禮, 與 其 過 於 奢 侈, 寧 過 在 節 儉 上 喪 禮 與 其 過 於 治 辦, 寧 過 在 哀 戚 上 禮 有 內 心, 有 外 物, 有 文 有 質 內 心 為 質 為 本, 外 物 為 文 為 未 林 放 殆 鑒 於 世 之 為 禮 者, 競 務 虛 文, 滅 實 質, 故 問 禮 之 本 然 禮 貴 得 中, 本 未 兼 盡 若 孔 子 徑 以 何 者 為 禮 之 本 答 之, 又 恐 林 放 執 本 賤 未, 其 敝 將 如 後 世 之 莊 老 故 孔 子 仍 舉 兩 端 以 告, 與 彼 宵 此, 則 本 之 何 在 自 見, 而 中 之 可 貴 亦 見 抑 且 所 告 者, 具 體 著 實, 可 使 林 放 自 加 體 悟 事 若 偏 指, 義 實 圓 通 語 雖 卑 近, 意 自 遠 列 即 此 可 見 聖 人 之 教 禮 有 文 有 節 如 飲 食 之 禮, 為 之 簠 簋 籩 豆 壘 爵, 所 以 文 之 也 其 本 則 汙 尊 杯 飲, 惟 儉 而 已 臨 喪 之 禮, 為 之 衰 麻 哭 蛹 之 數, 所 以 節 之 也 其 本 則 哀 痛 慘 怛, 惟 戚 而 已 若 惟 知 有 本, 不 文 不 節, 亦 將 無 禮 可 言 故 孔 子 雖 大 林 放 之 問, 而 不 徑 直 以 所 為 本 者 答 之 禮 直 接 根 據 及 為 體 現 人 性 三 種 至 美 善 之 存 在 關 係 而 成 這 三 種 關 係 為 敬 愛 與 和 禮 除 了 是 人 一 切 為 事 ( 行 事 ) 及 言 行 之 基 本 方 法 外, 更 應 用 在 三 種 對 象 身 上 : 禮 為 為 國 基 本 之 道 禮 為 上 位 者 之 約 束 與 克 己 之 道, 及 禮 為 平 民 百 姓 作 為 個 體 時 立 己 之 道 為 國 之 道 克 己 之 道, 及 立 己 之 道, 這 三 種 應 用, 是 在 為 事 之 外 禮 之 運 用 之 道 但 無 論 對 象 是 自 己 抑 是 事 情 本 身, 禮 都 是 其 所 以 懿 美 之 原 因, 這 是 禮 作 為 文 時 之 意 義 但 在 這 一 切 之 外, 禮 之 所 以 成 其 為 禮, 其 最 根 本 者, 仍 先 在 仁 仁 是 禮 之 本, 甚 至 是 一 切 人 為 創 制 之 本 以 樂 代 表 此 後 者 仁 除 了 作 為 禮 樂 之 最 終 根 本 外 6, 仁 除 了 作 為 人 類 一 切 存 在 及 事 情 最 終 根 本 外, 它 也 是 一 切 事 情 及 人 類 存 在 最 終 的 依 歸 與 目 的, 一 切 事 情 所 欲 致 力 於 的 目 的 與 終 極, 一 日 克 己 復 禮, 天 下 歸 仁 焉 7 所 言 既 此 若 從 根 本 ( 本 ) 這 關 係 言, 禮 樂 為 國 等 一 6. 即 禮 成 其 為 真 實 的 禮, 其 先 決 條 件 是 什 麼. 禮 直 接 實 現 時 所 依 據 固 然 是 敬 愛 與 和 這 三 種 人 性 之 美 善, 但 其 最 根 源 地 依 據 的, 是 仁 既 人 為 他 人 作 為 真 實 的 人 之 立 所 致 力 者 既 己 立 立 人 < 雍 也 > 中 立 人 之 仁 7. < 顏 淵 >. 3
140 切 事 情 之 本 在 仁, 而 為 仁 之 本 在 孝 悌 8 但 這 並 非 說, 禮 樂 之 本 亦 在 孝 悌, 孝 悌 是 在 家 庭 中 人 與 人 之 關 係, 而 仁 則 是 在 國 家 社 會 中 人 與 人 之 闕 係, 孝 悌 也 者, 其 為 仁 之 本 與 9 只 是 在 說, 為 政 者 若 欲 從 事 為 仁 之 事, 應 以 家 庭 中 之 孝 悌 為 始, 因 在 人 與 人 之 關 係 中, 孝 悌 是 人 一 切 關 係 之 本 但 若 我 們 從 人 類 存 在 整 體 言 時, 既 不 再 從 人 與 人 不 同 之 具 體 倫 常 關 係 言 時, 人 類 存 在 之 本 與 最 終 終 極, 實 只 在 仁 而 已. 天 下 歸 仁 10, 所 言 在 此 而 禮 樂 作 為 從 人 類 存 在 之 整 體 言 時, 作 為 實 現 整 體 存 在 之 美 與 善 之 文 言, 其 本 與 終 極 也 只 在 仁 而 己 這 不 是 說 禮 樂 直 接 之 目 的 在 仁, 禮 樂 各 有 其 種 種 直 接 目 的, 而 是 說, 禮 樂 及 一 切 其 他 事 情, 其 最 終 目 的 11 與 根 本 必 須 仍 在 仁 上 故 不 仁 之 禮 與 樂, 無 論 它 能 成 就 表 面 上 多 麼 客 氣 恭 順 之 態 度, 或 營 造 多 麼 快 樂 之 氣 氛 情 景, 都 是 無 可 取 的, 因 非 致 力 於 人 之 真 實 故 這 樣 表 面 之 禮 樂, 也 只 是 禮 樂 之 偽 而 已 人 而 不 仁 如 禮 何? 人 而 不 仁, 如 樂 何? 一 句 所 說 的 道 理, 在 此 故 無 論 人 透 過 禮 樂 面 為 不 仁, 或 在 其 作 禮 樂 之 表 面 外, 其 人 本 身 實 是 不 仁 之 人, 無 論 那 一 者, 在 人 毫 無 己 立 或 致 力 於, 立 人 仁 之 志 向 時, 一 切 禮 樂, 無 論 多 麼 表 面 上 是 禮 樂, 都 絲 毫 沒 有 意 義 的 一 切 在 人 之 立 之 外 或 只 作 為 外 表 形 式 上 之 禮 樂 12, 或 人 自 己 在 禮 樂 外 而 不 仁, 都 使 禮 樂 變 得 多 麼 虛 假 無 意 義, 多 麼 只 是 形 式 或 情 欲 之 對 象 而 已, 非 真 正 禮 樂 此 禮 樂 之 本 在 仁 之 意 思 13 若 仁 是 從 人 這 方 面 言 之 禮 樂 之 本, 那 麼, 在 禮 樂 具 體 執 行 時, 它 仍 有 另 一 根 本 或 條 件 即 從 禮 樂 之 器 物 或 種 種 物 質 因 素 而 言 之 根 本 從 物 器 言, 禮 必 以 儉 為 條 件 林 放 必 對 當 時 制 禮 有 所 疑 而 問 能 如 此 問, 確 實 是 林 放 對 禮 真 偽 之 覺 察 與 用 心 孔 子 之 感 嘆 而 說 大 哉 問, 一 方 面 是 對 林 放 之 讚 嘆, 但 另 一 方 面, 亦 見 此 問 題 之 重 要 性 因 禮 從 物 質 因 素 言, 必 須 是 儉 的 縱 然 我 們 在 物 質 財 力 上 非 常 充 裕 甚 至 富 有, 在 任 何 禮 之 行 作 上, 仍 必 須 儉 簡 而 不 奢 奢 是 說, 縱 然 我 們 在 物 質 方 面 足 夠 富 裕, 縱 然 禮 是 多 麼 重 要 甚 至 隆 重 之 事, 其 執 行 之 真 實 仍 必 須 在 儉, 不 能 因 我 們 之 富 足 而 奢 故 孔 子 說, r 禮 云 禮 云, 玉 帛 云 乎 哉! 樂 云 樂 云, 8. 君 子 務 本 本 立 而 道 生 孝 悌 也 者, 其 為 仁 之 本 與 < 學 而 > 9.< 學 而 > 10.< 顏 淵 >. 11. 如 由 種 種 權 勢 與 利 害 關 係 而 致 之 表 面 之 禮. 12. 無 諭 是 作 為 規 範 他 人 之 禮 教, 抑 作 為 自 己 顯 示 自 己 權 貴 時 之 禮 樂 13. 禮 在 屮 國 不 只 是 禮 貌, 貌 只 是 一 種 外 表 而 己 ; 禮 亦 不 只 是 一 種 教 養 之 規 範 若 只 是 這 兩 者, 禮 將 會 與 德 行 無 闕 在 中 國, 禮 因 是 在 人 與 人 之 間 其 人 性 美 善 之 實 現, 故 亦 是 在 人 存 在 中 之 一 種 德 行, 是 從 共 體 存 在 言 時 之 德 行 論 德 行 之 < 泰 伯 > 篇, 故 有 視 興 於 詩, 立 於 禮, 成 於 樂 為 德 行 者 正 確 的 禮, 若 非 不 仁, 其 本 身 已 是 一 槓 德 行 了 而 禮 貌, 縱 然 沒 有 不 仁, 然 仍 未 必 為 德 行 因 只 是 個 人 自 我 之 一 種 外 貌 而 已, 非 從 人 之 立 及 人 性 美 善 之 立 而 言 的 4
141 鐘 鼓 云 乎 哉! 14, 又 說 : 麻 冕, 禮 也 今 也 純 儉 吾 從 眾. 15 事 實 上, 一 旦 涉 及 物 質 因 素 時, 如 人 必 須 為 生 活 而 有 所 求 得, 孔 子 必 以 為 道 16 縱 然 人 多 麼 重 視 禮, 但 在 其 物 質 方 面, 仍 必 須 儉, 這 儉 除 了 針 對 物 質 之 不 浪 費 言, 它 亦 是 在 他 人 眼 中 不 驕 而 自 謙 之 表 示 奢 侈 往 往 是 驕 傲 自 大 時 之 行 為, 故 孔 子 亦 說 : 奢 則 不 孫, 儉 則 固 與 其 不 孫 也, 寧 固 17 這 是 說, 奢 侈 是 人 與 人 間 刻 意 之 頂 撞 ( 不 孫 ), 而 儉 相 反 可 能 會 使 人 感 到 自 己 困 窮 或 窘 迫 但 雖 然 如 此, 在 兩 者 相 較 下, 孔 子 寧 選 擇 窘 迫 侷 促 而 不 願 使 他 人 感 到 自 己 之 不 孫 儉 故 是 在 執 行 禮 時, 其 物 質 方 面 道 理 之 本 若 使 人 感 到 不 孫, 這 已 是 相 反 禮 之 真 實 了 同 樣, 喪, 與 其 易 也, 寧 戚 是 說, 在 親 人 逝 去 時, 若 自 己 因 能 力 之 富 足 而 無 絲 毫 因 財 力 不 足 而 有 所 擔 憂 時, 換 言 之, 若 喪 禮 對 自 己 言 未 嘗 有 所 困 難 時 ( 易 指 容 易 ), 此 時, 自 己 心 情 若 不 會 因 此 而 有 所 沈 重 不 安, 是 不 如 那 種 自 己 能 力 不 足 而 有 所 擔 憂 時 之 心 情 的, 因 在 喪 禮 中, 憂 戚 之 心 情 是 較 容 易 之 心 情 更 真 實 的. 戚 是 在 喪 禮 中, 能 力 不 足 故 未 能 盡 善 時 之 一 種 憂 慮 戚 與 易 之 心 情 故 正 好 相 反 戚 非 哀 小 人 長 戚 戚 18 是 說, 小 人 因 馳 競 於 榮 利, 耿 介 於 得 失 19, 對 身 外 人 物 有 所 求 得 有 所 依 賴, 故 終 日 憂 患 憂 慮 其 得 失 成 敗 如 未 得 之 也, 患 得 之 既 得 之, 患 失 之 苟 患 失 之, 無 所 不 至 矣 20 那 樣 於 喪 中 而 有 所 憂 慮, 這 是 因 為 人 死 非 人 所 可 預 見 者, 未 必 對 喪 事 所 需 之 事 物 準 備 妥 善, 所 需 之 花 費 於 貧 者 中 亦 未 必 足 夠 或 寬 裕, 如 論 語 常 有 提 及 之 情 況 21 相 反, 若 因 自 己 財 力 寬 厚, 於 喪 禮 而 能 無 憂 其 不 足 或 未 善, 心 情 反 而 易 而 無 戚, 態 度 亦 可 能 因 此 而 帶 有 驕 意, 反 而 會 因 而 遠 離 禮 之 美 善, 違 悖 了 禮 之 本 意 奢 與., 易 儉 與 戚, 故 都 是 相 關 於 禮 之 物 器 或 物 質 狀 況 言, 或 是 由 人 在 物 器 中 之 心 態 及 心 境 言 不 能 在 對 人 方 面 違 悖 仁 及 不 能 在 對 物 時 有 奢 易 之 心 態, 這 是 一 切 禮 之 根 本 條 件 但 除 此 外, < 八 佾 > 這 兩 句 可 有 更 進 一 層 之 意 思 即 從 禮 之 創 制 或 22 制 訂 而 言 時 之 本 換 言 之, 一 切 禮 之 制 定, 必 不 能 違 悖 仁 及 不 能 在 物 質 方 面 奢 14. < 陽 貨 > 15. < 子 罕 > 16. 夫 子 溫 良 恭 儉 讓, 以 得 之. < 學 而 >. 17.< 述 而 > 18. < 述 而 > 19. 皇 侃 疏 20. < 陽 貨 > 21. 朋 友 死, 無 所 歸 < 鄉 黨 >. 又 如 顏 淵 死, 顏 路 請 子 之 車 以 為 之 為 之 椁 < 先 進 >. 而 孔 子 的 喪 事 不 敢 不 勉 < 子 罕 > 及 且 予 縱 不 得 大 葬, 予 死 於 道 路 乎 < 子 罕 > 等, 都 反 映 出 喪 事 中 力 不 足 時 之 憂 戚 之 可 能 子 游 之 喪 致 乎 裒 而 止 < 子 張 > 故 可 能 是 針 對 此 而 救 人, 儘 管 於 表 中 未 能 盡 善, 但 若 能 致 乎 裒, 這 可 算 是 盡 喪 之 道 了, 非 必 求 表 擅 之 厚 備 22. 此 包 括 禮 之 種 種 形 式 儀 式 這 仍 屬 禮 知 物 質 方 面 5
142 侈 繁 雜 或 只 求 隨 便 敷 衍 了 事 因 禮 是 用 於 所 有 人 共 體 存 在 之 事, 故 在 制 定 禮 時, 絲 毫 不 仁 及 在 物 質 形 式 方 面 奢 華 費 事 或 敷 衍 了 事 之 心 都 是 不 正 確 的 如 一 切 制 度 一 樣, 禮 必 須 儉 簡 但 謹 慎 而 為, 繁 複 與 隨 便 只 導 致 更 大 虛 偽 而 已 : 而 絲 毫 不 仁 之 禮 或 制 度, 都 對 人 而 言 虛 妄 甚 至 造 成 禍 害 的 如 此 而 言 之 仁 與 儉, 是 從 禮 之 制 定 這 更 進 一 步 之 層 面 言 的 其 為 禮 之 本, 指 此 三 禮 之 目 的 或 意 義 子 曰 : 夷 狄 之 有 君, 不 如 諸 夏 之 亡 也. 季 氏 旅 於 泰 山 子 謂 冉 有 曰 : 女 弗 能 救 與? 對 曰 : 不 能 子 曰 : 嗚 呼! 曾 謂 泰 山 不 如 林 放 乎! 子 曰 : 君 子 無 所 爭 必 也 射 乎, 揖 讓 而 升, 下 而 飲 : 其 爭 也 君 子 孔 子 說 : 夷 狄 雖 有 君, 仍 不 如 諸 夏 之 無 君 亡, 通 無 古 書 無 字 多 作 亡 本 章 有 兩 解 :. 一 說 : 夷 狄 亦 有 君, 不 像 諸 夏 競 於 僭 篡, 並 君 而 無 之 另 一 說 : 夷 狄 縱 有 君, 不 如 諸 夏 之 無 君 蓋 孔 子 所 重 在 禮, 禮 者, 人 群 社 會 相 交 相 處 所 共 遵 若 依 前 一 說, 君 臣 尤 是 禮 中 大 節, 苟 無 君, 其 他 更 何 足 論 孔 子 專 據 無 君 一 節 而 謂 諸 夏 不 如 夷 狄 依 後 說, 君 臣 亦 僅 禮 中 之 一 端, 社 會 可 以 無 然 君, 終 不 可 以 無 禮 孔 子 撇 閉 無 君 一 節, 謂 夷 狄 終 不 如 諸 夏 晉 之 南 渡, 北 方 五 胡 逞 亂 其 時 學 者 門 第 鼎 盛, 蔑 視 王 室, 可 謂 有 無 君 之 意, 但 必 嚴 夷 夏 之 防 以 自 保, 故 多 主 後 說 宋 承 晚 唐 五 代 藩 鎮 割 據 之 積 弊, 非 唱 尊 王 之 義, 則 一 統 局 面 難 保, 而 夷 狄 之 侵 凌 可 虞, 故 多 主 前 說 清 儒 根 據 孔 子 春 秋, 於 此 兩 說 作 持 平 之 采 擇, 而 亦 主 後 說 今 就 論 語 原 文 論, 依 後 說, 上 句 之 字, 可 仍 作 常 用 義 釋 之 依 前 說, 則 此 之 字, 近 尚 字 義, 此 種 用 法 頗 少 見, 今 仍 采 後 說 再 就 古 今 通 義 論 之, 可 謂 此 社 會 即 無 君, 亦 不 可 以 無 道 但 不 可 謂 此 社 會 雖 有 道, 必 不 可 以 無 君 既 能 有 道, 則 有 君 無 君 可 不 論 論 語 言 政 治, 必 本 人 道 之 大, 尊 君 亦 所 以 尊 道, 斷 無 視 君 位 高 出 於 道 之 意, 故 知 後 說 為 勝 這 三 句, 是 有 關 禮 之 本 質 之 討 論 中, 第 二 組 問 題, 即 禮 之 意 義 與 目 的 這 問 題 禮 有 三 種 目 的 或 意 義, 分 別 為 這 三 句 所 討 論 一 為 人 文 教 養 之 立, 二 為 去 權 勢 之 驕 橫, 三 為 去 爭 鬥 之 傷 害 在 人 群 體 存 在 中, 人 與 人 間 所 有 之 惡, 或 是 由 於 粗 野 鄙 劣 之 性 情, 或 是 由 於 在 地 位 與 強 弱 間 所 有 之 權 勢 與 驕 橫, 或 是 由 於 因 種 種 欲 望 而 有 之 爭 鬥 愛 惡 品 性 或 性 情 地 位 及 環 境 需 求 與 欲 望, 這 三 者, 是 在 人 與 人 存 在 間, 其 導 致 傷 害 之 原 因 禮 因 而 目 的 或 在 人 文 之 教 育, 或 在 對 權 力 之 克 制, 或 在 使 欲 望 有 所 節 約 使 人 和 睦 而 無 爭 此 禮 之 意 義 與 目 的 禮 這 三 目 的, 也 與 情 感 人 性 情 感 始 是 真 實 的, 非 性 情 之 只 屬 個 體 自 身 敬 和 這 三 種 人 性 之 美 對 應 6
143 夷 狄 與 諸 夏 之 對 比, 比 喻 無 禮 樂 教 化 之 野 與 有 禮 樂 教 育 之 文 孔 子 從 沒 有 因 落 後 或 物 質 上 不 文 明 而 低 貶 夷 狄 故 子 欲 居 九 夷 或 曰 : 陋, 如 之 何? 子 曰 : 君 子 居 之, 何 陋 之 有 24 在 < 八 佾 > 此 句 舉 夷 狄 為 比 喻, 故 非 為 低 貶 其 文 明 與 物 質 生 活 之 落 後, 而 是 單 純 從 有 禮 與 無 禮 此 人 文 教 育 而 言 的 但 從 有 君 與 亡 這 一 補 充, 可 見 有 君 與 有 禮 樂 人 文 教 育 ( 甚 至 制 度 ) 這 兩 者 比 較, 孔 子 是 十 分 肯 定 有 君 的 正 是 因 為 有 君 對 一 共 體 存 在 是 多 麼 重 要, 孔 子 才 會 以 此 反 過 來 說, 有 君 若 達 不 到 人 文 教 育, 不 如 沒 有 君 而 有 人 文 教 化 來 得 真 實 夷 狄 是 喻 此 野 而 無 文 之 狀 態, 是 對 比 禮 之 作 為 人 文 教 化 這 一 方 面 言 的 有 君 是 說, 在 任 何 人 類 共 體 或 群 體 存 在 中, 因 人 是 以 學 習 他 人 或 受 他 人 引 領 作 為 自 己 形 成 的 必 然 過 程, 故 對 一 共 體 或 群 體 之 啟 導, 最 直 接 有 效 之 方 法, 甚 至 最 真 實 自 然 之 方 法, 亦 由 一 賢 良 之 君 主 之 啟 導 而 來 共 體 之 有 君, 人 類 之 有 上, 其 最 真 實 之 意 義, 唯 此 而 已 君 主 是 以 其 身 領 導 著 人 民 百 姓 的, 並 對 自 身 為 君 之 真 實 有 所 自 覺 的 此 君 主 之 於 人 民 唯 一 真 正 之 意 義 這 領 導 是 以 其 自 覺 自 身 之 賢 良 達 到, 如 為 政 以 德 譬 如 北 辰, 居 其 所 而 眾 星 共 之 25 那 樣 非 如 西 方 以 為, 如 牧 羊 人 領 導 其 羊 群 那 樣, 更 非 一 種 治 理 或 統 治 26 本 來, 若 人 民 遇 到 一 賢 良 之 君 主, 這 確 實 是 其 最 易 受 啟 導 之 方 法. 亦 是 人 民 百 姓 最 能 歸 仁 之 原 因 故 孔 子 說 : 善 人 為 邦 百 年, 亦 可 以 勝 殘 去 殺 矣 誠 哉 是 言 也 27 又 : 如 有 王 者, 必 世 而 後 仁 28 夷 狄 之 有 君, 不 如 諸 夏 之 亡 也 一 句, 因 而 更 指 出, 縱 然 君 主 是 如 此 重 要, 但 若 此 君 主 只 是 一 野 蠻 暴 戾 之 君 主, 若 君 或 上 者 非 以 道 而 行, 那 不 如 沒 有 君 主 而 有 一 人 文 禮 樂 之 教 養 對 人 民 百 姓 言, 來 得 更 是 重 要 這 說 明, 人 之 人 文 教 育, 其 對 禮 之 自 覺 與 執 行, 在 人 群 體 或 共 體 存 在 中, 是 多 麼 多 麼 重 要 之 事, 有 甚 於 一 有 君 而 無 禮 之 存 在 狀 態 此 禮 之 第 一 意 義 與 目 的, 即 在 教 育 人. 其 文 之 素 養 而 已 禮 之 第 二 個 目 的 或 意 義, 在 去 上 位 者 權 勢 之 驕 橫 在 季 氏 旅 於 泰 山 一 句 中, 旅 往 往 被 解 釋 為 是 一 種 祭 但 在 論 語 中, 旅 字 往 往 只 與 軍 事 相 連, 如 千 乘 之 國, 攝 乎 大 國 之 間, 加 之 以 師 旅, 因 之 以 饑 饉 30 王 孫 賈 治 軍 旅 31 及 衛 靈 公 問 陳 於 孔 子 孔 子 對 曰 : 俎 豆 之 事, 則 嘗 聞 之 矣 軍 旅 之 事, < 子 罕 > 25 < 為 政 > 26 < 為 政 > 27.< 子 路 > 28.< 子 路 > 29. 有 君 除 了 單 純 是 指 有 一 統 治 之 君 主 外, 實 亦 包 括 一 切 統 治 性 之 機 制, 如 國 家 制 度 法 律 宗 教 等 等. 有 君 因 而 泛 指 一 切 在 上 者 至 高 者, 甚 至 對 人 類 而 言 之 超 越 者 人 類 若 有 禮 並 仁, 是 無 必 須 有 君 的 30.< 先 進 > 31. < 憲 問 > 7
144 未 之 學 也 32 若 旅 於 泰 山 是 一 種 祭, 則 它 必 然 與 軍 事 侵 略 有 關, 而 不 只 是 對 天 子 禮 單 純 之 僭 越 正 因 冉 有 是 季 氏 宰, 故 孔 子 對 他 說 : 汝 弗 能 救 與? 以 救 字 言, 明 顯 不 只 是 止 之 意 思, 故 不 應 單 純 是 對 季 氏 僭 禮 行 為 之 阻 止 之 事, 而 應 是 對 其 攻 伐 之 事 之 阻 止 如 季 氏 將 伐 顓 臾 33 一 事 一 樣 竹 添 光 鴻 亦 引 說 : 旅, 陳 也 陳 其 祭 事 以 祈 焉 禮 不 如 祀 之 備 也 此 則 凡 所 遭 大 故, 皆 凶 災 之 類 耳 34 季 氏 必 以 其 勢 力 專 橫, 欲 舉 攻 伐 而 旅 於 泰 山 當 冉 有 回 答 孔 子 說 : 不 能 ( 救 ) 時, 孔 子 之 慨 嘆 : 嗚 呼! 曾 謂 泰 山 不 如 林 放 乎! 中 以 泰 山 與 林 放 相 比, 可 有 以 下 幾 種 解 釋 之 可 能 : 一 為 泰 山 喻 天 子, 二 為 泰 山 喻 季 氏, 及 三 為 泰 山 喻 冉 有 以 泰 山 比 喻 天 子 這 種 情 況 是 不 可 能 的, 因 若 季 氏 僭 越 天 子, 而 天 子 又 不 如 林 放, 那 除 非 季 氏 對 林 放 有 所 謙 下, 否 則 是 不 會 有 不 如 之 可 能 的 以 泰 山 喻 冉 有 亦 不 可 能 因 除 非 林 放 能 救 而 冉 有 不 能 始 有 所 不 如, 但 林 放 是 不 可 能 有 阻 止 季 氏 專 橫 之 力 量 的 再 者, 冉 有 亦 不 應 被 孔 子 以 泰 山 比 喻 他, 冉 有 未 足 為 泰 山 泰 山 故 只 應 用 以 比 喻 季 氏, 特 別 其 勢 力 之 大 泰 山 不 如 林 放 故 是 說, 一 切 在 位 者, 無 論 基 權 勢 多 大, 若 只 知 專 橫, 是 不 如 一 知 禮 但 無 權 勢 之 百 姓 的 這 不 如, 是 單 純 從 知 禮 而 言 的, 非 從 權 力 而 言 在 上 位 如 季 氏, 若 因 其 專 橫 而 不 知 禮, 是 不 如 一 知 禮 之 意 義 之 林 放 的 權 勢 足 不 如 知 禮 的 此 禮 之 另 一 意 義 或 目 的, 去 上 位 者 權 勢 之 驕 橫 而 已 35 最 後, 禮 之 目 的 在 教 人 不 爭 君 子 無 所 爭 是 教 人, 一 真 實 人 格 的 人, 是 沒 有 什 麼 可 使 其 與 人 爭 鬥 的 所 字 指 人 由 種 種 欲 望 而 有 之 對 象 真 實 的 人, 因 沒 有 如 此 之 欲 求 對 象, 故 無 所 爭 真 實 的 人 其 生 命 純 然 自 己, 非 處 處 在 人 與 人 間 互 爭 之 欲 求 上, 故 無 爭 必 也 射 乎 是 說, 若 遇 到 不 得 不 與 人 比 試 之 事 情 射 御, 在 古 代 是 從 職 能 之 分 類 言 射 包 含 一 切 統 領 人 之 職 能 份 位, 而 御 則 包 含 一 切 服 務 性 受 人 支 配 與 統 領 之 工 作 在 求 取 統 領 人 之 職 能 位 置 時, 必 須 比 試. [ 必 也 射 乎 指 此 而 言 君 子 若 必 須 與 人 比 試, 仍 是 揖 讓 而 升, 下 而 飲 的, 即 盡 禮 可 能 之 謙 讓 與 和 睦 的 如 是 之 爭, 仍 是 一 真 實 人 格 的, 即 心 與 人 實 無 所 爭 的 必 也 射 乎 因 而 只 就 事 情 之 必 需 言, 非 從 心 態 與 性 情 言 在 禮 之 教 育 下, 人 是 無 心 於 爭 鬥 的 此 禮 在 一 般 人 中 至 為 具 體 之 意 義 禮 之 意 義 因 而 有 三 : 一 為 禮 為 一 切 群 體 或 共 體 存 在 之 基 礎, 其 他 一 切 組 織 人 群 之 方 法, 無 論 是 城 邦 的 法 律 或 宗 教 的 信 仰, 都 非 真 實 的 基 礎 二 為 對 強 者 之 克 制, 使 之 能 在 人 群 存 在 中, 去 其 強 勢 之 姿 態 與 驕 橫 三 為 對 人 在 物 質 欲 求 中 相 互 爭 鬥 傷 害 之 約 束 禮 因 而 是 人 類 在 其 共 體 存 在 強 弱 相 處 間, 及 在 所 欲 之 事 物 前 32. < 衛 靈 公 >. 33.< 季 氏 > 34. 論 語 會 箋 35. 以 上 兩 者, 因 均 涉 及 強 者 或 在 上 位 者, 故 均 以 不 如 比 喻 8
145 其 能 不 相 害 之 唯 一 基 礎 禮 如 此 而 是 國 家 社 會 上 下 份 位, 及 存 在 之 物 質 需 求 與 欲 望 這 三 者 中 可 能 之 基 礎 亦 是 人 其 性 情 品 格 其 能 力, 及 其 欲 望 之 抑 制 與 轉 化 此 三 者, 人 性 情 品 格 鄙 劣 時 之 暴 戾 其 居 上 時 之 專 橫, 及 其 因 所 欲 而 爭 鬥, 是 人 相 互 相 殘 之 主 要 原 因 相 反, 性 情 之 溫 和 謙 下 而 恭 敬, 及 讓 而 和 睦, 也 就 是 禮 之 美 與 善 了, 也 就 是 人 類 文 明 及 共 體 存 在 真 正 之 基 礎 了 其 他, 也 只 是 強 者 或 暴 者 之 作 為 而 已, 連 法 制 城 邦 之 文 明 在 內 此 禮 之 意 義 故 雖 然 有 君 及 有 領 導 之 方 向, 但 仍 應 是 以 禮 文 為 重 而 致 力 的 ; 雖 在 上 位, 但 仍 應 是 謙 下 寬 大 而 不 霸 的 ; 雖 有 比 試 之 事 及 所 欲, 但 仍 應 知 和 睦 相 讓 的 如 是, 人 共 體 存 在 始 得 以 美 善 此 禮 所 以 必 須 之 原 因 四 文 之 美 及 禮 文 執 行 時 之 條 件 子 夏 間 曰 : 巧 笑 倩 兮, 美 目 盼 兮 素 以 為 絢 兮, 何 謂 也? 子 曰 :: 繪 事 後 素 曰 : 禮 後 乎? 子 曰 : 起 予 者 商 也 始 可 與 言 詩 己 矣 子 曰 : 夏 禮 吾 能 言 之, 杞 不 足 徵 也 殷 禮 吾 能 言 之, 宋 不 足 徵 也 文 獻 不 足 故 也 足, 則 吾 能 徵 之 矣 子 夏 問 道 : 古 詩 說 : 巧 笑 倩 啊, 美 目 盼 啊, 再 用 素 粉 來 增 添 她 的 美 麗 啊 這 三 句 詩 指 的 是 什 麼 呢? 孔 子 說 : 你 看 繪 畫, 不 也 是 臨 後 始 加 素 色 嗎? 子 夏 說 : 不 是 說 禮 是 後 起 上 事 嗎? 孔 子 說 : 開 發 引 起 我 心 意 的 是 商 了 如 他 那 樣, 才 可 和 他 言 詩 了 禮 必 有 本 之 意 又 見 孔 門 論 詩, 必 推 明 之 於 人 事 文 學 本 原 在 人 生, 政 治 文 學 者, 必 本 於 人 生 而 求 之, 乃 能 發 明 文 學 之 真 蘊 此 皆 孔 門 論 學 要 義 孔 子 說 : 我 能 說 夏 代 之 禮, 惜 乎 杞 國 不 夠 為 我 說 作 證 明 我 能 說 殷 代 之 禮, 惜 乎 宋 國 不 夠 為 我 說 作 證 明 這 因 杞 宋 兩 國 現 存 的 典 籍 和 賢 人 皆 不 足 之 故 否 則 我 準 能 把 來 證 成 我 說 了 孔 子 自 言 學 夏 殷 二 代 之 禮,, 能 心 知 其 意, 言 其 所 以 然, 惜 乎 杞 宋 兩 國 之 典 籍 賢 人 皆 嫌 不 足, 無 以 證 成 我 說 然 孔 子 生 周 室 東 遷 之 後, 既 是 文 獻 無 徵, 又 何 從 上 明 夏 殷 兩 代 已 往 之 禮? 蓋 夏 殷 兩 代 之 典 籍 傳 述, 當 孔 子 時, 非 全 無 存 孔 子 所 遇 當 世 賢 者, 亦 非 全 不 能 講 夏 殷 之 往 事 孔 子 博 學 深 思, 好 古 敏 求, 據 所 見 聞, 以 會 通 之 於 歷 史 演 變 之 全 進 程 上 溯 堯 舜, 下 窮 周 代 舉 一 反 三, 推 一 合 十, 驗 之 於 當 前 之 人 事, 證 之 以 心 理 之 同 然 從 變 得 通, 從 通 知 變 此 乃 孔 子 所 獨 有 的 一 套 歷 史 文 化 哲 學, 固 非 無 據 而 來 然 雖 心 知 其 意, 而 欲 語 之 人 人, 使 皆 能 明 其 意 信 其 說, 則 不 能 不 有 憾 於 文 獻 之 不 足 即 在 自 然 科 學 中, 亦 時 有 不 能 遽 獲 證 明 之 發 見 何 況 人 文 學 科 之 之 淵 深 繁 賾 則 無 怪 孔 子 有 雖 能 言 之 而 證 成 不 足 之 歎 當 知 學 問 上 有 此 一 境 界, 惟 不 可 急 求 而 至 禮 固 然 是 人 共 體 存 在 和 睦 之 基 礎, 但 禮 並 非 止 於 此 負 面 之 意 義 與 功 能 它 不 9
146 只 如 法 律 制 度 那 樣, 只 為 達 成 不 爭 鬥 不 欺 壓 之 目 的 便 止 禮 除 了 使 人 能 和 善 地 共 處 外, 它 本 身 作 為 文, 是 人 之 美 ( 特 別 其 行 為 之 美 ) 之 基 礎 與 原 因 古 代 中 國 與 西 方 在 美 方 面 之 差 別 在 於, 西 方 多 從 物 質 方 面 或 從 表 象 方 面 36, 求 美, 美 故 成 藝 術 作 品, 而 古 代 中 國 則 直 接 從 人 與 人 存 在 關 係 中 求 美, 成 人 之 美, 此 即 禮 之 作 為 文 之 意 思 文 故 非 指 物 質 文 明, 而 是 人 自 己 或 人 與 人 間 在 行 為 中 人 性 之 美 之 體 現 文, 即 禮 之 體 現 而 已, 無 論 在 人 與 人 間, 抑 在 事 情 當 中 禮 這 一 文 之 層 面, 故 不 只 是 善 而 已, 亦 是 美 的, 既 人 之 所 以 美 之 原 因 若 禮 文 之 美 是 孔 子 認 為 美 至 真 實 之 體 現, 那 麼, 在 這 裡 所 討 論 的, 亦 是 孔 子 的 美 學 思 想 了, 或 他 對 美 之 看 法 了 美 及 美 之 事 物 有 兩 方 面, 其 自 身 的 一 面, 及 其 體 現 或 呈 現 ( 實 現 ) 時 的 另 一 面 前 者 既 文 作 為 文 本 身 時 之 美, 後 者 即 文 作 為 質 時 之 美, 因 一 切 體 現 或 實 現, 都 必 須 透 過 質 之 真 實 性 始 真 實 的 文 之 所 以 為 文 之 美, 與 文 在 其 體 現 時 實 質 之 美, 因 而 為 美 及 禮 文 之 美 之 兩 方 面 藝 術 作 品 其 本 身 同 時 既 其 體 現, 因 一 切 藝 術 作 品 本 身 即 一 種 表 象 37, 故 沒 有 這 兩 層 問 題 藝 術 作 品 雖 有 所 表 達, 但 其 所 表 達 者 未 必 為 美, 甚 至 往 往 非 以 美 作 為 其 目 的, 故 更 是 沒 有 這 體 現 美 時 之 兩 層 問 題 的 相 反, 在 試 圖 對 美 作 表 象 之 情 形 下, 始 終 仍 是 有 這 兩 層 問 題 的 即 美 本 身 之 真 實 是 怎 樣 的, 及 對 美 之 體 現 怎 樣 才 是 真 實 的 禮 縱 然 作 為 文 時 是 美 及 首 關 乎 美, 但 禮 文 不 可 說 為 是 以 對 美 之 表 象 為 目 的 禮 文 不 只 是 一 種 表 象 而 已, 它 更 是 人 自 身 之 美 之 體 現 美 之 表 象 使 美 只 落 為 事 物 之 美, 如 大 自 然 之 美, 故 有 表 象 之 可 能 但 文 之 美 直 接 是 在 人 之 間 的, 非 事 物 性 的, 故 其 美 之 體 現, 非 表 象 問 題 雖 然 如 此, 文 仍 是 有 作 為 文 時 其 美 之 條 件, 及 其 在 具 體 執 行 時 體 現 之 真 實 性 這 兩 層 問 題 而 後 者 若 不 真 實, 既 若 不 真 實 地 體 現 文, 文 仍 是 不 美 的 此 所 以 體 現 時 質 之 問 題 仍 是 文 之 美 問 題 中 其 一 之 原 因 現 讓 我 們 先 討 論 文 作 為 文 時 其 本 身 之 美 這 一 問 題 子 夏 引 詩 經 衛 風 碩 人 之 巧 笑 倩 兮, 美 目 盼 兮 而 問 素 以 為 絢 兮 之 意 思 素 是 白 色, 絢 是 七 彩 之 絢 爛 耀 目 孔 子 以 為 子 夏 之 問 是 單 純 繪 畫 之 事, 故 回 笞 說 : 繪 事 後 素 孔 子 這 回 答, 引 起 後 來 兩 種 解 釋, 一 以 素 為 在 眾 色 彩 之 後 始 粉 色 其 間, 使 其 他 色 彩 能 更 分 明 簡 潔, 此 為 素 功 之 說 另 一 以 後 素 指 在 繪 晝 之 前, 先 以 素 色 為 底 色, 始 布 以 其 他 色 彩 於 其 上, 而 此 時 之 素 白 色, 非 素 功 而 是 素 地 我 們 其 實 不 需 過 於 爭 論 那 一 種 解 釋 或 繪 法 始 是 正 確 的, 因 重 點 始 終 只 在 於 指 出, 這 使 其 他 色 彩 能 呈 現 其 繪 文 之 美 者, 非 在 這 些 色 彩 自 身 身 上, 而 是 在 那 非 凸 顯 色 彩 本 身 之 素 色 或 白 色 身 上, 而 是 這 素 色 更 是 在 種 種 色 彩 之 後 的, 非 自 身 凸 顯 的 當 子 夏 提 出 巧 笑 美 目, 及 絢 這 三 者 時, 他 所 反 省 之 問 題 明 顯 地 與 文 之 美 有 關 因 而 我 們 可 期 待, 在 這 句 中, 實 有 意 在 此 同 時 論 述 孔 子 的 美 學 因 而 不 應 忽 略 這 方 面 藝 術 ( 創 作 與 作 品 ) 與 美 感 雖 然 為 兩 個 不 同 領 域, 但 它 們 所 能 涉 及 的 問 題, 主 要 亦 只 三 面 而 已, 即 技 巧 美, 及 精 神 性 36. 如 希 臘 悲 劇 之 舞 臺 戲 劇 37. 藝 術 作 品 之 藝 術 性, 正 在 此 表 象 當 中 故 作 品 本 身 與 其 實 現 是 同 一 之 事 10
147 或 心 靈 性 藝 術 若 不 只 是 純 然 技 巧 之 探 究, 那 它 或 只 能 以 體 現 美 為 目 的, 或 以 體 現 一 種 精 神 意 義 或 心 靈 心 意 境 為 目 的 這 種 心 境, 可 以 是 一 種 虛 無 的 心 境, 即 一 種 否 認 一 切 精 神 性 及 精 神 意 義 時 的 心 境, 但 縱 然 這 樣, 這 仍 是 一 種 心 境 之 表 現 子 夏 透 過 詩 經 之 句 子, 非 常 扼 要 地 把 整 個 美 學 與 藝 術 之 問 題 論 述 出 來 巧 與 美 兩 字 確 實 是 一 切 藝 術 在 其 表 面 呈 現 時 之 兩 面, 而 這 往 往 亦 是 一 般 人 在 藝 術 表 現 與 表 演 前 所 感 到 激 動 的 原 因, 因 而 亦 把 藝 術 之 價 值 歸 究 於 其 技 巧 性 與 外 在 美 感 上 巧 固 然 可 有 很 多 層 次, 從 取 巧 之 巧 至 技 術 之 巧 均 是 種 種 巧, 但 巧 終 不 離 對 物 質 所 具 有 之 困 難 之 克 服 而 已, 只 是 一 種 能 力 或 一 種 手 段 之 價 值 而 已, 非 真 正 心 靈 之 事, 亦 非 人 所 應 向 往 的 價 值 本 身 而 美 雖 然 是 人 存 在 中 極 其 重 要 之 努 力 之 一, 因 而 自 身 亦 為 一 種 價 值, 但 真 實 的 美, 不 應 只 是 事 物 外 表 的, 不 應 只 是 物 體 上 的, 而 更 應 是 心 靈 上 的, 或 反 映 人 心 靈 內 之 懿 美 的 在 子 夏 引 用 詩 經 之 巧 笑 與 美 目 時, 這 已 不 只 是 巧, 與 美 之 問 題 了, 從 笑 與 目 兩 字, 詩 經 己 凝 聚 了 巧 與 美 在 具 體 呈 現 時 最 為 有 意 義 之 時 刻, 笑, 是 一 種 態 度 或 姿 態, 如 巧 在 表 演 或 表 現 時 亦 是 一 種 姿 態 一 樣 巧 若 只 是 作 為 應 付 事 物 之 困 難, 應 是 隱 而 不 顯 的 巧 若 顯 現 為 一 種 應 付 困 難 時 能 力 之 優 越 性, 這 只 是 好 強 時 之 一 種 姿 態 而 己 從 姿 態 與 態 度 言, 笑 作 為 人 與 人 之 間 之 一 種 態 度, 或 作 為 人 對 他 人 所 表 現 出 來 的 態 度, 是 較 那 只 表 現 人 與 物 之 間 的 巧 更 重 要 更 是 在 一 切 表 現 中, 人 所 應 致 力 的 同 樣, 假 若 在 天 地 萬 物 中 真 有 至 為 美 麗 之 事 物, 那 麼, 那 表 現 內 心 或 反 映 內 心 之 眼 睛, 是 在 萬 物 中, 至 為 美 麗 的 笑 與 目 都 同 是 人 最 美 麗 之 部 分, 非 只 是 一 種 身 軀 形 體 之 美, 而 是 在 面 對 他 人 及 反 映 自 己 時 身 體 中 至 為 重 要 之 部 份 一 一 臉 一 一 之 美 如 若 笑 與 目 標 示 出 在 萬 物 中 人 之 美, 那 麼, 詩 經 句 最 終 所 欲 指 出 的 是, 在 這 巧 笑 美 目 四 者 之 外, 即 在 一 切 技 巧 與 態 度 之 表 現 在 美 之 感 受 與 事 物 中, 最 重 要 的, 或 最 真 實 地 美 麗 的, 是 倩 與 盼, 巧 笑 必 須 是 倩 的, 即 在 一 切 表 現 外 是 發 自 心 之 善 良 的, 而 美 目 亦 必 須 是 盼 的, 既 在 物 外 呈 露 心 之 期 盼 或 志 之 向 往 的 子 夏 之 徵 引 詩 經, 因 而 是 為 指 出, 在 美 與 巧 之 外, 在 物 之 美 與 姿 態 之 巧 之 外, 所 重 要 的, 所 以 真 實 地 美 的, 是 在 這 些 背 後 所 呈 露 之 心 之 善 及 其 期 盼 切 願 與 向 往 因 而 在 巧 與 美 中, 最 重 要 的, 是 在 此 兩 者 背 後 之 心 及 其 善 之 呈 露 若 藝 術 有 所 美, 若 美 有 其 可 取 之 處, 均 在 此 而 已 固 然 詩 經 本 句 旨 在 言 女 子 之 美, 但 子 夏 之 徵 引 明 顯 指 向 在 事 物 及 一 切 藝 術 中 之 所 以 美 之 問 題 故 在 詩 經 句 後, 即 說 素 以 為 絢 兮 這 繪 晝 之 所 以 美 之 問 題 若 在 一 切 態 度 及 姿 態 之 表 現 中, 及 在 一 切 事 物 之 美 之 體 現 中, 最 重 要 的, 是 在 其 背 後 之 心 境 心 意 或 精 神 意 義 與 意 境 等, 那 麼, 這 心 與 精 神 如 何 體 現 始 真 正 是 美 呢? 或 能 體 現 心 真 實 之 美 之 文, 應 是 怎 樣 的 一 種 文 呢? 文 怎 樣 才 是 真 實 地 美 麗 呢? 又 或 什 麼 始 是 心 之 美 呢? 對 如 此 重 要 之 問 題, 子 夏 以 素 以 為 絢 兮 回 答 這 裡 固 然 是 似 從 繪 事 而 言, 但 若 我 們 不 把 絢 只 限 於 色 彩 之 美, 而 以 之 泛 言 一 切 美, 特 別 是 那 體 現 美 之 文 其 本 身 之 美, 那 麼, 素 以 為 絢 兮 是 說 : 一 切 美, 並 非 在 那 本 身 表 現 為 美 之 內 容 上, 而 相 反, 是 在 那 本 身 不 直 接 表 11
148 現 為 美 者 身 上 假 若 色 彩 是 表 現 為 美 麗 的, 那 麼, 真 正 美 的, 反 而 是 那 不 直 接 表 現 為 美 的, 如 白 色 之 素 那 樣, 而 色 彩 之 美, 也 只 由 如 此 不 表 現 為 美 之 素 色 始 成 這 是 文 真 實 之 美, 非 在 任 何 表 現 力 本 身 上, 而 在 那 不 圖 表 現 者 身 上 文 之 所 以 雅, 也 就 在 這 裡 了 即 不 圖 任 何 表 現 力 時 之 美 故 在 色 彩 豔 麗 之 外 之 素 樸 在 求 發 展 新 穎 興 利 益 之 外 之 古 樸 在 奢 華 情 欲 之 外 之 淳 樸 在 複 雜 繁 多 之 外 之 簡 潔 在 刻 意 表 現 與 造 作 外 之 自 然 在 物 質 多 變 奇 突 外 之 平 淡 在 使 心 外 馳 之 形 形 式 式 外 之 親 近 在 宏 大 突 出 之 外 之 幽 深 在 一 切 聲 色 表 現 過 後 之 意 韻..., 這 一 切 外 與, 後, 始 是 文 之 所 以 美 之 真 正 原 因 一 切 求 表 現 者, 都 只 是 欲 望 而 已, 非 心 心 是 在 欲 求 與 表 現 世 界 外 那 至 誠 摯 之 真 實 之 美 非 任 何 外 在 之 欲 求, 而 是 那 安 於 自 身 而 足, 或 那 縱 然 有 所 期 盼, 仍 只 居 於 後 或 靜 默 地 等 待 與 切 願 者 此 安 於 自 身 與 靜 待 地 期 盼, 始 終 是 溫 和 地 良 善 的 心 之 美 及 文 之 美, 也 就 在 這 溫 和 良 善 中, 如 在 善 倩 之 笑 容 或 在 期 盼 之 目 光 中 那 樣 文 之 美 就 在 這 毫 無 凸 顯 自 己 及 絲 毫 無 爭 之 素 樸 真 實 中 在 心 而 非 在 欲 望 或 強 力 意 志 中 這 後 者 可 以 是 藝 術 之 動 力, 但 非 是 文 之 懿 美 藝 之 美 若 在 其 巧 與 表 現 力 之 美 上, 文 之 美 則 在 心 之 美 善 及 其 在 體 現 中 之 素 樸 上, 即 不 黏 於 物 性 之 表 現 力 及 不 受 欲 望 所 支 配 與 奴 役 之 心 之 懿 美 上 所 以 真 實 地 美 之 原 因, 亦 心 在 文 中 體 現 時 之 真 實 當 子 夏 問 素 以 為 絢 兮 時, 明 顯 地, 他 不 只 在 問 繪 畫 之 事 故 當 孔 子 誤 解 而 回 答 繪 事 後 素 時, 子 夏 繼 續 他 自 已 的 問 題, 並 順 承 孔 子 之 後 素 而 問 禮 後 乎? 這 是 說, 若 素 是 在 38 其 他 色 彩 之 後 而 使 之 成 文 者, 那 麼, 禮 是 否 同 樣 在 事 物 (. 人 與 人 間 之 事 情 ) 之 後 而 使 這 些 人 事 成 懿 美 之 文 者? 禮 是 否 既 如 素 一 樣, 在 其 後 而 使 之 成 文 者? 禮 即 此 在 人 與 人 間 謙 下 不 驕 橫 及 和 睦 相 讓 而 不 爭 時 之 一 種 下 或 一 種 後. 禮 之 精 神 在 後 或 居 於 後, 如 文 之 美 在 素 一 樣 正 是 如 此 之 下 與 後 使 人 與 人 間 之 一 切 行 為 與 事 情 能 得 以 美 麗 者 由 禮 人 及 其 日 常 事 亦 可 成 文, 並 且 不 再 只 是 39 事 情 而 已, 而 更 是 在 人 必 需 的 世 界 中 使 其 體 現 為 文 之 美 者 人 事 之 能 亦 美, 人 之 能 把 其 存 在 轉 化 為 一 種 心 與 文 之 存 在, 如 人 詩 意 地 棲 居 在 大 地 上, 亦 由 於 禮 而 已, 由 於 禮 之 知 後 及 知 居 於 後 而 已 若 禮 就 是 這 一 居 於 後 之 自 謙, 如 素 一 樣 之 不 求 表 現 與 突 出, 那 麼, 文 之 為 文, 亦 正 在 體 現 此 禮 之 真 實 而 己 因 而 禮 正 是 文 之 為 文 之 本 義 了 禮 故 除 了 作 為 人 不 爭 鬥 之 教 導 外, 它 更 是 使 人 其 事 及 其 存 在 能 美 麗 如 文 者 此 禮 作 為 文 之 意 義, 或 禮 之 美 學 意 義 孔 子 在 明 白 子 夏 整 個 問 題 之 用 意 及 其 對 禮 文 深 刻 之 明 白 與 體 會 後, 故 說 : 子 夏 真 的 啟 發 了 我! 從 此 之 後, 我 可 與 他 討 論 研 究 詩 經 了! 而 這 是 因 為, 詩 經 正 是 興 發 人 心 之 美 善 者, 故 亦 是 興 發 人 文 之 基 礎 興 於 詩, 立 於 禮, 成 於 樂 40 是 從 此 人 文 美 善 38. 無 諭 是 空 閘 意 義 之 後 ( 素 地 ), 抑 是 時 間 意 義 之 後 ( 素 功 ). 39. 需 求 的 世 界 40. < 泰 伯 >, 12
149 之 過 程 與 方 法 言 的 子 夏 之 所 以 啟 發 了 孔 子, 因 在 他 對 詩 句 之 解 釋 上, 實 能 把 其 中 字 義 更 有 意 思 地 運 用, 使 原 本 文 句 更 深 刻 豐 富 能 從 文 句 屮 得 到 更 大 的 啟 發, 這 不 是 單 純 斷 章 取 義 所 能 指 責 的, 因 這 樣 的 更 深 刻, 是 沒 有 違 悖 其 原 來 文 字 之 心 的 孔 子 之 能 與 子 夏 與 言, 是 因 子 夏 之 明 白 對 孔 子 有 所 啟 發, 在 另 41 一 次, 孔 子 亦 說 : 賜 也, 始 可 與 言 詩 已 矣 告 諸 往 而 知 來 者 42, 而 這 是 因 為 子 貢 對 孔 子 所 言 的 能 進 一 步 推 考 能 與 人 討 論, 因 而 或 因 有 所 啟 發, 或 因 有 所 推 繹, 這 是 一 切 討 論 真 實 之 基 礎, 否 則 亦 只 爭 辯 而 已 若 討 論 亦 有 其 禮 讓, 即 在 此 而 己 這 種 過 而 不 居 ( 如 子 夏 ) 或 進 而 不 爭 ( 如 子 貢 ), 使 討 論 本 身 體 現 為 一 種 文 之 美 此 文 在 人 事 間 成 其 美 時 之 意 義 禮 除 了 作 為 文 時 必 須 有 文 之 真 實 外, 它 在 執 行 時, 特 別 在 種 種 祭 祀 之 執 行 時, 有 另 一 種 真 實 始 為 美 此 即 禮 儀 及 禮 器 之 質 之 真 實 性 當 孔 子 說 : 夏 禮 吾 能 言 之, 杞 不 足 徵 也 殷 禮 吾 能 言 之, 宋 不 足 徵 也 時, 其 中 之 徵 字, 包 咸 解 為 成 而 朱 熹 解 為, 證 論 語 已 有 成 宇 及 證 字, 故 不 應 多 以 徵 字 解 成, 或 證 論 語 雖 除 這 句 外 再 沒 有 用 徵 宇, 但 孟 子 告 子 下 則 有 徵 於 色 發 於 聲 而 後 喻 徵 故 應 指 表 露 或 呈 露 之 意 思 徵 於 色 既 表 露 在 神 色 態 度 中 象 徵 之 徵, 正 是 取 這 意 思 的 徵 故 非 成 就 或 證 明 之 意 孔 子 之 意 思 應 是 說 : 我 雖 然 知 道 並 能 說 明 夏 禮 及 殷 禮 應 是 怎 樣 的, 但 因 夏 殷 之 後 代 杞 宋 兩 國 有 關 其 禮 所 需 之 儀 式 及 作 為 奉 獻 所 需 之 物 器 都 不 足 夠, 故 無 法 把 夏 殷 禮 實 現 出 來 文 在 這 裡 指 在 禮 進 行 過 程 中 之 一 切 形 式, 從 儀 式 至 音 樂 等 都 是 禮 之 文 獻 指 在 禮 中 由 於 奉 獻 所 需 之 禮 器 及 物 品, 此 屬 禮 之 物 之 部 分 文 與 獻 合 而 言 之, 即 在 禮 儀 執 行 中 之 形 式 及 物 質 兩 方 面 孔 子 這 句 之 意 思 因 而 是 說, 禮 之 執 行 43, 不 能 只 靠 人 主 觀 之 願 望, 也 不 只 是 一 種 外 表 形 式 上 之 事, 只 為 達 到 舉 行 此 禮 之 目 的 便 算 了 結 禮 若 有 其 真 實, 是 有 待 種 種 真 實 的 條 件 完 備 充 足 後 始 有 其 真 實 性 的 禮 文 之 美, 必 須 是 真 實 地 美 而 這 必 須 有 待 一 切 文 獻 之 完 備 始 真 能 就, 必 須 一 切 形 物 均 真 實 地 美 始 能 體 現 禮 文 之 美 人 不 能 形 式 化 地 而 不 實 質 真 實 地 進 行 禮, 否 則 所 舉 行 之 禮, 也 只 令 人 感 到 虛 假 而 已 當 孔 子 用 徵 字 時, 這 明 顯 表 示 出, 禮 之 體 現, 是 有 其 真 實 性 與 否 的, 就 如 同 文 有 其 真 實 的 美 始 是 文 一 樣, 非 以 為 只 求 外 表 絢 麗 便 是 一 真 實 的 美 一 樣, 又 或 如 任 何 事 情 之 真 實 性 必 須 在 適 當 的 時 間 空 間 下 執 行 始 是 真 實 一 樣 對 文 之 事 情, 人 往 往 只 因 其 為 文 而 只 形 式 地 執 行, 不 以 如 此 之 隨 便 與 虛 假 實 有 多 少 傷 害, 因 而 雖 然 表 面 上 執 行 了, 但 絲 毫 無 真 實 地 執 行 之 意 如 此 地 執 行, 反 而 使 禮 文 之 體 現 多 麼 醜 陋 與 虛 假, 亦 因 而 間 接 地 使 之 崩 壞 在 今 日, 除 了 禮 之 人 文 外, 其 他 如 教 育 藝 術 學 問 研 究 等 等, 都 是 多 麼 大 的 傷 害 與 價 值 之 錯 誤 導 向 對 禮, 孔 子 故 不 只 41. 子 貢 42.< 學 而 > 43. 這 裡 所 言 之 禮, 是 祭 祀 之 禮, 是 具 有 儀 式 之 禮, 如 陷 後 即 言 之 禘 禮 與 郊 禮 那 種 禮 非 指 在 日 常 事 情 中 人 與 人 間 非 儀 式 性 之 禮 13
150 要 求 能 言 之 便 以 為 真 實, 還 必 須 其 實 質 之 完 備 與 足 夠 始 能 進 行 若 不 能 成 一 真 實 地 美 善 之 禮, 禮 純 外 表 形 式 化 之 執 行, 反 而 是 對 文 之 價 值 與 意 義 有 所 損 毀 的 非 過 於 理 想, 而 是 欲 其 真 實 而 已 若 不 能 真 實, 不 如 不 行 禮 之 執 行, 故 有 其 作 為 文 時 之 美 之 真 實 性 的, 亦 有 其 在 舉 行 時 質 之 真 實 性 的 兩 者 缺 一 都 是 不 可 的 如 不 能 只 圖 外 表 虛 假 之 絢 以 為 美 一 樣, 亦 不 能 只 圖 形 式 上 舉 行 而 以 為 即 真 實 地 舉 行 欲 禮 能 徵, 即 欲 禮 能 真 實 地 體 現 其 為 禮 之 意 義 與 真 實, 是 必 須 實 質 地 為 的 如 此 始 是 誠 在 這 句 結 束 時, 孔 子 說 : 足, 則 吾 能 徵 之 矣 這 似 是 說, 縱 然 夏 殷 禮 已 無 法 真 實 地 執 行, 但 這 並 非 說, 這 些 禮 本 身 是 不 真 實 的 就 如 人 常 常 認 為, 一 些 無 法 當 下 真 實 地 實 現 之 事 物, 便 只 是 過 於 理 想 因 而 本 身 不 真 實 一 樣 並 非 不 能 實 現 便 本 身 不 真 實, 而 只 是 因 為 缺 乏 執 行 時 真 實 之 條 件 而 已 是 不 足 而 已, 非 本 身 不 真 實 或 不 能 真 實 故 孔 子 說, 若 這 些 條 件 已 足 夠 或 完 備, 我 仍 是 能 真 實 地 體 現 它 的, 或 我 仍 是 能 把 其 真 實 性 體 現 出 來 的 孔 子 對 文 之 真 實, 是 抱 有 很 大 信 任, 非 理 想 地, 而 是 真 實 地, 即 明 白 若 它 一 旦 能 真 實 地 體 現 時, 其 在 人 類 存 在 中 所 可 造 成 之 轉 化 與 意 義, 是 多 麼 真 實 而 可 能 的 當 我 們 稱 一 事 物 過 於 理 想 而 不 真 實 時, 我 們 實 只 是 高 估 其 真 實 性, 以 為 凡 是 真 實 的 必 即 能 當 下 實 現, 或 相 反, 我 們 只 是 低 估 其 真 實 性, 以 為 凡 是 不 能 當 下 實 現 的 必 為 不 真 實 或 沒 有 真 實 價 值 任 何 真 實 事 物, 其 實 是 與 一 般 事 物 一 樣, 必 需 努 力 與 條 件 始 成 甚 至 越 是 真 實 有 價 值 之 事 物, 其 所 需 之 努 力 與 條 件 更 多 但 並 非 因 而 不 可 能 全 視 乎 努 力 與 條 件 是 否 足 夠 而 己 禮 除 作 為 文 時 必 須 有 文 之 真 實 外 作 為 能 真 實 地 體 現, 是 必 須 具 備 真 實 的 素 質 的, 非 充 當 了 事 便 足 此 禮 文 之 美 與 真 實 其 實 行 時 之 條 件 結 論 我 國 是 一 禮 儀 之 邦, 現 今 民 俗, 對 婚 喪 喜 慶 的 儀 度, 對 於 宗 族 家 族 的 強 調, 對 於 忠 孝 節 義 的 認 同, 對 於 教 育 的 著 重, 以 及 尊 師 重 道 的 傳 統, 諸 此 等 等, 均 能 於 古 禮 中 覓 得 蹤 跡 禮 的 影 響, 誠 然 穩 定 了 龐 大 的 傳 統 社 會, 也 使 人 們 依 循 一 個 不 成 文 的 規 定 卻 有 秩 序 地 生 活 著 如 是 根 源, 自 得 往 上 追 溯 周 文 之 禮 的 建 制, 但 對 其 理 論 的 闡 揚, 則 是 以 孔 為 要 道 出 傳 統 對 於 整 體 人 間 世 界 秩 序 的 維 持 認 為 是 依 禮 而 定 的, 可 見 禮 作 為 文 化 意 識 之 深 刻 禮 的 等 級 貴 賤, 是 依 於 天 尊 地 卑 的 意 如 是 禮 的 規 範 稱 為 紀 綱, 人 人 各 依 其 職 分 為 之, 禮 所 具 有 的 道 德 性, 成 為 社 會 無 上 的 至 高 準 則, 也 是 心 靈 上 的 規 約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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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孟 子 性 善 論 對 青 少 年 犯 罪 預 防 價 值 學 號 :M 學 級 : 東 研 所 碩 士 在 職 班 二 年 級 姓 名 : 林 伯 勉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摘 要 近 來 由 於 社 會 結 構 的 轉 變 與 風 氣 的 開 放, 在 這 種 社 會 文 化 衝 突 與 傳 統 的 價 值 觀 與 道 德 觀 混 淆 的 亂 局 中, 青 少 年 學 生 身 處 其 中, 除 了 傳 統 的 升 學 壓 力 之 外, 還 要 抗 拒 愈 來 愈 多 的 金 錢 與 物 質 誘 惑, 對 一 個 未 經 世 事 的 年 輕 孩 子 而 言, 這 是 相 當 沉 重 的 壓 力 青 少 年 階 段, 正 處 於 人 生 旅 程 中 的 關 鍵 時 刻, 此 時 他 們 的 生 理 和 心 理 都 未 臻 成 熟, 性 向 尚 未 穩 定, 人 格 亦 有 待 塑 造, 因 此 如 何 透 過 原 有 的 道 德 規 範 與 文 化 體 來 因 應 社 會 快 速 的 變 化, 研 究 者 以 為 孟 子 性 善 論 在 道 德 方 面 有 許 多 精 辟 的 論 斷, 性 善 論 是 孟 子 教 育 思 想 基 礎, 以 仁 義 禮 智 為 核 心 體 系, 他 主 張 人 性 是 善 的, 人 的 善 性 是 與 生 俱 來 的 是 先 天 的, 人 性 是 道 德 的 本 標, 是 人 之 所 以 為 人 的 本 質 因 此, 本 研 究 係 通 過 解 讀 孟 子 教 育 思 想, 從 中 揭 示 對 青 少 年 道 德 教 育 的 價 值, 引 導 現 代 青 少 年 從 道 德 教 育 中 吸 取 合 理 成 分, 規 範 自 己 言 行, 樹 立 高 尚 人 格, 形 成 良 好 的 人 際 關 係, 培 養 高 度 的 社 會 責 任 感 本 文 即 對 性 善 論 思 想 作 一 探 討, 首 先 分 析 性 善 論 基 本 內 涵 及 核 心 思 想, 並 闡 述 其 內 容 涵 義 及 對 青 少 年 犯 罪 預 防 的 價 值, 最 後 作 一 總 結 關 鍵 詞 : 孟 子 性 善 論 青 少 年 道 德 教 育 1
153 壹 前言 社會快速變遷 家庭功能逐漸喪失 造成親子關係疏離 社會價值觀念偏差 道德規範日漸式微 社會風氣不良影響之下導致青少年行為偏差層出不窮 是不 容忽視的青少年問題 青少年犯罪率與日遽增 已是全球每個國家所面 臨到的最 為棘手之難題 青少年是國家發展之根本 關係著國家未 來興盛與否的關鍵 在 我國博大精深的思想體係中 孟子性善論更顯得重要 性善論概括了仁 義 禮 智等道德規範 在中國思想史上最先樹立重要的人格觀念 突出了儒學的道德自 律 道德自覺的特色 本文從孟子性善論及 仁 義 禮 智 四德儒家 傳統思想中的精華 結合當代社會的需要 提供青少年學子進行道德理念 做人 本分的基本道德素質和行為之最佳教育教材 做為預防青少年犯罪行為之後續協 處的參考策略 本文旨在對於孟子性善論思想的解析 探尋蘊含在其中對青少年道德教育及 預防青少年犯罪極為有益的思想精華 若能加強青少年孟子性善道德教育知識 並能使其青少年明白何謂 所當為 何謂 所不當為 以減少青少年犯罪行為 的發生 貳 孟子性善論思想 一 性善論基本內涵 孟子是首創 性善論 的思想家 孟子主張人性都是善的 性善是生而固有 的 是為人所有的 人性善惡的差異是後天所造成的 性善論是孟子博大思想的 核心 亦是教育理論基礎 孟子對性善的表述 主要體現在他與告子爭論之中 告子認為 性無善無不善 1並具體論道 性猶湍水也 決諸東方則東流 決諸西方則西流 人性之無分於善不善也 猶水之無分於東西也 2 告子學說的基本精神是說 人性生來本來就沒有善與惡的分別 人性的善惡 都是後天所造成的結果 但是 他錯誤地認為 生之謂性 3 食色 性也 仁 內也 非外也 義 外也 非內也 4 這就把人的生理機能與人性簡單地 等同起來 從而錯誤地把社會性的人與一般動物等同起來了 告子的觀點遭到孟 1 謝冰瑩 李鍌 劉正浩 邱燮元 賴炎元 陳滿元 新譯四書讀本-告子上 臺北市 三民書 局 1990 年 頁 謝冰瑩 李鍌 劉正浩 邱燮元 賴炎元 陳滿元 新譯四書讀本-告子上 臺北市 三民書 局 1990 年 頁 謝冰瑩 李鍌 劉正浩 邱燮元 賴炎元 陳滿元 新譯四書讀本-告子上 臺北市 三民書 局 1990 年 頁 謝冰瑩 李鍌 劉正浩 邱燮元 賴炎元 陳滿元 新譯四書讀本-告子上 臺北市 三民書 局 1990 年 頁 568 2
154 子的反駁 然則犬之性 猶牛之性 牛之性 猶人之性與 5在這裏孟子認為 人性與犬 牛之性根本的差異區別 這比較告子要深刻許多 孟子認為 人之性 就是人區別於動物本質規定性 而人與動物在生理構造 物質欲求上的區別都是 非本質的 只有道德才是人所獨具的本質屬性 人與獸的區別不在於物質生活享 受 而在於道德教化 所以人性就是人的道德性 孟子認為 被人們所忽視的 人 之所以異於禽獸者 才是人的本質特性所在 所以 孟子在承認人具有自然屬性 的基礎上 把人異於禽獸的道德屬性作為人性 孟子提出的性 正是人類在對自 身不斷深化的認識過程中 人們能夠把自身同自然的一般性相區分 告子 性 無善無不善 之說與孟子主張產生不可調合的矛盾 孟子反駁 水信無分於東西 無分於上下乎 人性之善也 猶水之就下也 人無有不善 水無有不下 今夫水 搏而躍之 可使過顙 激而行之 可使在山 是豈水之性哉 其勢則然也 人之可使為不善 其性亦猶是也 6 孟子把人性之善與水之就下相比 又一次很明確指出性善都是與生俱來的帶 有普遍性的現象 孟子在答公都子之問時說過 乃若其情 則可以為善矣 乃所謂善也 若夫為不善 非才之罪也 惻 隱之心 人皆有之 羞惡之心 人皆有之 恭敬之心 人皆有之 是非之心 人 皆有之 惻隱之心 仁也 羞惡之心 義也 恭敬之心 禮也 是非之心 智也 仁義禮智 非由外鑠我也 我固有之也 弗思耳矣 故曰 求則得之 舍則失之 7 乃若有情 這個 情 就是人的天資禀性 人之情本可以為善 而不可以 為惡 則性之本善可知矣 這裏明確指出並反復強調的就是 人皆有之 之心 牟宗三先生 孟子言性善 其言性善之關鍵唯在反對告子之 生之謂性 其 正面之進路唯在 仁義內在 內在者 內在於心也 內在於心 不是把那外 在的仁義吸納於心 合而為一 乃是此心即是仁義之心 仁義即是此心之自 發 此心就是孟子所謂本心 孟子云 非獨者有是心也 人皆有之 賢者 能勿喪耳 孟子說性善 是就此道德心說吾人之性 那就是說是以每人皆有的 那能自發仁義之理的道德本心為吾人本性 此本性亦可以說是人所有的 內在道 德 8 袁保新先生認為 孟子人性論掙脫 生之謂性 的傳統及其附帶的經驗主義的 理解模式 建立了 即心言性 一種具先驗性的理解形態 這種理解進路 旨在 說明人與禽獸迥然有別的道德經驗與價值生活 因此 心 性 作為孟子人性論 中的核心概念 一直被理解為人的道德實踐的動力與根源 而孟子主張性善 亦 即就人性中原有足以為善的能力 來肯定 性善 並非將善推出去 外在於人 性 成為 人性所向 而非所 人性所是 9 孟子雖然認為人性皆善 但現實社會中 有善有惡 人身上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著 同註 3 同註 2 同註 1 牟宗三 從陸象山到劉蕺山 台北市 台灣學生書局 1979 年 頁 袁保新 孟子三辨之學的歷史省察與現代詮釋 台北市 文津出版社 1992 年 頁
155 善 與 惡 孟 子 認 為, 人 身 上 的 惡 行 是 後 天 形 成 的, 是 外 物 影 響 作 用 於 人 的 結 果, 是 人 追 求 各 種 欲 望 的 結 果 孟 子 注 意 到 了 後 天 的 環 境 對 人 性 的 改 變 和 影 響, 造 成 這 種 差 別 的 原 因, 並 非 在 不 同 的 年 頭 生 下 來 的 人 其 天 然 資 質 有 所 不 同, 而 是 由 於 後 天 的 環 境 使 其 心 性 改 變 的 緣 故, 人 之 以 會 犯 上 作 亂 作 姦 犯 科 行 為 暴 戾, 並 非 本 性 如 此, 而 是 由 於 後 天 環 境 造 成 使 其 本 性 喪 失 的 緣 故 二 性 善 論 的 核 心 思 想 - 四 端 仁 義 禮 智 是 孟 子 思 想 體 係 中 既 獨 立 存 在 又 相 互 聯 繫 的 倫 理 道 德 範 疇 仁 義 禮 智 的 思 想 觀 念 最 先 由 孔 子 提 出 在 論 語 中, 孔 子 往 往 把 仁 和 禮 相 提 並 用, 但 沒 有 把 仁 義 禮 智 並 提 連 用 在 孟 子 中, 孟 子 則 把 仁 義 禮 智 作 為 整 體 進 行 闡 述 仁 義 禮 智 作 為 儒 家 傳 統 自 覺 的 道 德 理 念 作 為 中 國 傳 統 文 化 的 核 心 價 值 之 一, 從 孟 子 以 後, 才 基 本 確 立 因 此, 可 以 說 仁 義 禮 智 的 思 想 觀 念 源 於 孔 子, 而 再 由 孟 子 加 以 闡 述 使 其 發 展, 成 為 孟 子 道 德 教 育 的 核 心 內 容 牟 宗 三 先 生 也 肯 定 孟 子 重 本 心, 以 為 仁 義 禮 智 之 四 端, 都 是 本 心 所 發 之 善, 這 種 善, 是 本 心 自 身 自 然 展 現 出 來 的 道 德 自 覺, 而 非 只 是 是 依 一 種 先 有 的 道 德 槪 念 而 行 事 他 說 : 就 孟 子 言, 四 端 之 心 皆 是 指 點 一 本 心, 本 心 發 為 惻 隱 之 心 便 是 仁, 發 為 羞 惡 之 心 便 是 義, 發 為 恭 敬 之 心 就 是 禮, 發 為 是 非 之 心 就 是 智, 本 心 即 理, 本 心 之 分 別 表 現 即 理 之 分 別 表 現 10 蔡 仁 厚 解 仁 義 禮 智 根 於 心, 認 為 : 仁 義 理 智 根 於 心, 這 句 話 大 有 意 義 就 是 內 在 於 心 的 意 思 在 孟 子, 心 性 是 一 而 非 二, 所 以 仁 義 理 智 之 性, 必 然 是 內 在 的 道 德 性 11 楊 祖 漢 認 為 故 本 心 善 性 本 身 是 絶 對 的 善, 即 不 論 在 任 何 性 況 下 都 是 善 的 若 人 能 呈 現 其 本 心, 並 盡 一 切 力 量 以 求 實 現 本 心 所 要 實 現 的 理 想, 則 人 便 已 彰 顯 出 絶 對 的 善. 這 本 心, 善 性 仍 如 寶 珠 般, 單 靠 它 自 己, 便 可 發 出 耀 眼 的 光 輝 它 不 會 因 遭 遇 的 不 得 意 而 減 損 其 絲 毫 的 價 值,. 而 這 具 有 絕 對 價 值 的 性 體, 是 具 備 仁 義 禮 智 的, 仁 義 禮 智 都 是 於 心, 由 心 而 發 本 心 便 是 性 的 活 動, 自 然 發 出 仁 義 禮 智, 而 逐 步 表 現 於 外, 是 整 個 生 命 活 動 都 是 仁 義 的 具 體 表 現, 這 時 的 面, 背, 四 體, 都 充 滿 了 道 德 價 值, 都 有 無 限 的 意 義 12 魏 元 珪 解 仁 義 禮 智 根 於 心 認 為 : 孟 子 所 重 者, 貴 在 居 仁 由 義, 故 仁 義 禮 智 根 於 心, 因 而 注 重 所 性 與 盡 心, 以 培 養 內 在 道 德 生 命 之 光 輝, 使 之 充 塞 於 天 地, 故 重 乎 內 在 精 神 境 界 之 提 升 13 孟 子 論 人 是 以 人 心 為 源 頭, 人 性 之 所 以 為 善, 是 因 為 人 都 具 有 有 惻 隱 羞 惡 辭 讓 是 非 之 心 等 四 心 此 四 心 是 道 德 觀 念 的 萌 芽, 孟 子 稱 之 為 四 端 人 人 所 具 牟 宗 三 心 體 與 性 體 第 三 冊,( 臺 北 市, 正 中 書 局,1987 年 ), 貢 261 蔡 仁 厚 孔 孟 荀 哲 學 ( 臺 北 市, 學 生 書 局,1990 年 ), 貢 王 邦 雄 曾 昭 旭 楊 祖 漢 孟 子 義 理 疏 解 ( 臺 北 市, 鵝 湖 出 版 社,2004 年 ), 頁 魏 元 珪 孟 荀 道 德 哲 學 ( 臺 北 市 市, 海 天 書 局,1980 年 ), 頁 132 4
156 有的四端從何而來呢 孟子的回答是四端是人天生就有的 惻隱之心 仁之端 也 羞惡之心 義之端也 辭讓之心 禮之端也 是非之心 智之端也 人之有 是四端也 猶其有四體也 一 仁德 惻隱之心 仁也 仁 是孔子倫理思想核心 孟子亦非常重視 在孟子的思想之中 仁 已經沒有克己復禮的含義 而是肯定了它的 愛人 的一面 孟子 仁 也者 人也 合而言之 道也 14 強調了惻隱之心是仁的道德 孟子曰 今人乍見孺子將入於井 皆有怵惕惻隱之心 非所以內交於孺子之父母 也 非所以要譽於鄉黨朋友也 非惡其聲而然也 15 孟子認為 乍見小 孩將要掉入井裏時 無論他是怎樣的人 就有驚動憐憫的心產生 這種思 想感情 是出於人的本能 是每一個人皆有的憐憫之心 是沒有任何功利 目的 完全是情感的實實流露 將惻隱之心擴而充之即是 仁 孟子認 為 人只有時時刻刻 以仁存心 才能保身 保家 保國 保天下 二 義德 羞惡之心 義也 16 孟子日 人不可以無恥 無恥之恥 無恥矣 人人都有一種知榮辱的 羞惡之心 廉恥心及羞惡心對於人至關重要 孟子曰 恥之於人大矣 為機變之巧者 無所用恥焉 不恥不若人 何若人有 17這就是說 做 人不能沒有羞恥心 如果一個人不知道什麼是羞恥 那麼這個人就無藥可 救了 羞恥心可以純化我們人的道德 杜 絶犯罪 社會上一些作姦犯科 違法犯紀的人 都是無所用恥的結果 如果他們有羞恥心 自然的就不犯 法 羞恥心亦可以使人奮發向上 一個人如果不以不如別人為可恥 那麼 他永遠也不會趕上他人 只有在羞恥心的驅使之下 人們才會爭先恐後 由此而孜孜不倦 自強不息 孟子認為 羞惡之心就是 義 的萌芽 義 是人的正路也 也就是道德的具體原則和規範 孟子非常重視 義 把 義 提升到與 仁 並重的地位 孟子認為 義 是人心固有的 四德 之一 是個體完善德行 成就道德理想人格的源動力和邏輯起點 孟子充 分挖掘了 義 德的內在價值 體現了對至善的追求 義 與 仁 是 不同的 仁 是指一些深入到一個人的內心深處良知 它教導人們對一 些事件 事物產生本能的反應 而 義 是對一些事道德品行的深思熟慮 之後的認知 我們常提到的 殺身成仁 捨生取義 是儒學道德的最高準 則 雖然不能要求每個人都能做到 但是要教導青少年做人要講人格 做 事要誠實 要維護自己的尊嚴 做人處事至少也要做到 見利思義 而 14 謝冰瑩 李鍌 劉正浩 邱燮元 賴炎元 陳滿元 新譯四書讀本-盡心下 臺北市 三民書 局 1990 年 頁 謝冰瑩 李鍌 劉正浩 邱燮元 賴炎元 陳滿元 新譯四書讀本-公孫丑上 臺北市 三民 書局 1990 年 頁 謝冰瑩 李鍌 劉正浩 邱燮元 賴炎元 陳滿元 新譯四書讀本-盡心上 臺北市 三民書 局 1990 年 頁 謝冰瑩 李鍌 劉正浩 邱燮元 賴炎元 陳滿元 新譯四書讀本-盡心上 臺北市 三民書 局 1990 年 頁 616 5
157 不能 見利忘義 不能為區區小利而去做出喪失氣節 丟掉尊嚴的事 最終希望有人能做到 殺身成仁 捨生取義 孟子認為 人們在複雜的 人生中 所能做到的 應該可以做到的就是盡到自己的職責 義務 維護 自己的人格要求 在利與義的決擇中 做到問心無愧 三 禮德 恭敬之心 禮也 禮 也就是辭讓之心 這是孟子提出的評價道德的第三標準 它是對仁 義的補充和修飾 孟子認為 為人處世 接人待物都要 以禮存心 以 禮敬人 孟子自己處理各種關係 不僅自己以禮待人 而且相對的也渴 望他人以禮待己 大王諸侯召見 不待之以禮 則不去拜訪 收徒授學不 待之以禮 則不予施教 孟子認為能否以禮待人是君子異於一般人的不同 之處 在孟子禮學中 孟子始終強調 禮 的內容大於形式 其禮學可以 說是一種本質的 禮 學 他拒 絶因為 禮 的形式 而抛棄 禮 的實 質 青少年學生社會經驗比較少 有的很驕傲 也有的是唯唯諾諾 青少 年中有相當多的人不懂得禮儀待人的重要性 也不懂得禮儀待人的根本 首先自己要有遵敬他人的動機 有善待他人的願望和謙讓的意識 一個有 道德修養 又很有氣節的青少年 為了做好事情 創立事業 要講究方式 方法 處好人際關係 還要懂得禮貌 青少年是國家未來的棟樑 為了構 建和諧社會 為了營造融洽的辦事環境和達到辦事的高效率 需要向他們 進行 禮 的教育 使他們懂得以 禮 待人的重要性並傳授一些相關的 禮儀規範 中華文化歷來是以禮儀之邦著稱於世的 對青少年進行禮的教 育和薰陶是非常重要 四 智德 是非之心 智也 孟子所說的智德是一種道德的判斷力 孟子曰 夫物之不齊 物之情也 18 或相倍蓰 或相什百 或相千萬 子比而同之 是亂天下也 物品的 好壞不齊是自然之情 有的相差一倍五倍 有的相差十倍百倍 有的相差 千倍甚至萬倍 勉強把它們畫成相同的價錢 是擾亂天下 因此對於不同 的事應做出不同的裁決或權衡 有德性的人不把口之求味 目之求色 耳 之求聲 鼻之求臭 四肢之求安逸視作天性之必然而一味地去貪求 相反 仁之於父子 義之於君臣 禮之於賓主 智之於賢者 聖人之於天道 雖 然能夠實踐與否厲於天命的安排 但也有天性之必 因此 有道德的人不 推說這些是天命自己無法實現 而是自己努力去做到 君子對性與命的這 種權衡和理解 充分地說明了人的是非之心 孟子認為 是非之心就是智 的萌芽 人人都有是非之心 表明人人都有判斷是非 善惡的本能 孟子 把智德提升為維護人倫秩序的一項道德規範和道德要求 並把 智 放在 仁 義 禮 之後 由此可見 孟子在這裏 仁 是核心 智 是從屬於 仁 義 禮 的 孟子認為有了 智 就能自覺實行行 18 謝冰瑩 李鍌 劉正浩 邱燮元 賴炎元 陳滿元 新譯四書讀本-滕文公上 臺北市 三民 書局 1990 年 頁 424 6
158 德, 使 自 己 的 行 為 符 合 相 應 的 道 德 規 範, 認 為 智 是 對 仁 義 禮 的 認 識, 是 實 現 仁 義 禮 的 認 知 路 徑, 是 一 種 實 現 仁 義 仁 政 的 重 要 手 段, 是 一 條 提 升 道 德 品 質 的 重 要 途 徑, 因 此, 智 德 的 意 義 被 予 以 了 嚴 格 規 定 智 是 指 對 社 會 上 所 涉 及 的 複 雜 道 德 行 為, 道 德 品 行 的 頌 善 棄 惡 的 判 斷 和 選 擇 能 力, 是 在 道 德 實 踐 中 運 用 智 慧 和 技 巧, 它 一 方 面 深 植 於 一 個 人 的 道 德 素 質 中, 另 一 方 面 還 體 現 在 一 個 人 對 於 社 會 複 雜 的 道 德 現 象 道 德 準 則 禮 儀 規 範 在 不 同 的 場 合 如 何 區 分 主 次, 如 何 取 捨 和 靈 活 處 置 能 力 緃 使 一 個 具 有 很 優 秀 的 道 德 品 質, 但 如 果 沒 有 起 碼 的 道 德 智 慧 和 技 巧, 也 很 難 實 踐 良 好 道 德 的 願 望, 有 時 甚 至 會 適 得 其 反 孟 子 說, 這 就 像 射 箭, 光 有 臂 力 是 不 行 的, 還 需 要 練 好 射 箭 的 技 巧 才 能 把 箭 身 中 靶 心 一 樣 在 現 實 生 活 中 也 確 屢 屢 發 生 具 有 高 尚 道 德 品 質 的 青 少 年, 見 有 人 落 水, 在 對 落 水 者 的 狀 況 及 落 水 處 的 環 境 不 熟 悉 的 情 況 下, 冒 然 下 水 救 人, 不 但 未 救 上 落 水 者, 還 犠 牲 了 自 己 性 命, 所 以 在 道 德 實 施, 要 用 智 慧, 很 需 要 對 青 少 年 學 子 進 行 道 德 智 慧 教 育 參 青 少 年 犯 罪 狀 況 一 當 前 青 少 年 犯 罪 問 題 分 析 ( 一 ) 犯 罪 型 態 日 趨 多 元 化 根 據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刑 事 警 察 局 臺 灣 刑 案 統 計 及 警 政 署 年 報 表 統 計 少 年 兒 童 犯 罪 概 況 摘 要 分 析 指 出 : 98 年 青 少 年 兒 童 刑 事 案 件 人 數 有 11,214 人, 主 要 為 毒 品 犯 罪 (845 人, 占 7%) 強 盜 搶 奪 盜 匪 罪 (256 人, 占 2%) 及 妨 害 風 化 罪 (685 人, 占 6%) 竊 盜 罪 (4,178 人, 占 37%) 故 意 殺 人 (173 人, 占 1%) 擄 人 勒 贖 (8 人, 占 0.07%) 恐 嚇 取 財 (213 人, 占 1%) 賭 博 (41 人, 占 3%) 其 他 各 類 刑 案 (4,815 人, 占 42%) 顯 然, 隨 著 媒 體 的 報 導 及 渲 染, 以 及 同 儕 間 的 模 仿 學 習 或 好 奇 心 驅 使, 我 國 青 少 年 的 犯 罪 型 態 已 日 趨 多 元, 恐 造 成 社 會 沈 重 的 負 擔, 政 府 相 關 部 門 應 及 早 因 應 此 一 發 展 現 象 臺 北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臺 北 市 青 少 年 犯 罪 統 計 青 少 年 犯 罪 資 料 列 表 從 88 年 至 98 年 之 犯 罪 人 數 統 計 資 料 如 下 表 一 : 表 一 88 年 ~98 年 青 少 年 犯 罪 資 料 列 表 年 別 總 計 故 意 殺 擄 人 勒 強 盜 搶 奪 恐 嚇 妨 害 竊 盜 毒 品 賭 博 其 他 人 贖 取 財 風 化 88 21, ,648 2, , ,124 1, , , , , 臺 北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中 華 民 國 99 年 臺 北 市 青 少 幼 年 犯 罪 統 計 ( 臺 北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2010 年 10 月 ), 頁 87 7
159 91 16, ,161 1, , , , , , , , , , , , , , , , , , ,262 4, , , , ,815 從 表 一, 我 們 可 以 清 楚 得 知 88 年 至 94 年 間 的 青 少 年 犯 罪 人 數 情 況, 整 體 呈 現 下 降 的 趨 勢,94 年 至 98 年 間 又 逐 漸 上 升, 犯 罪 年 齡 逐 漸 降 低 青 少 年 犯 罪 型 態 日 趨 多 元 化 與 暴 力 化, 我 國 青 少 年 的 犯 罪 型 態 不 僅 日 趨 多 元, 其 犯 罪 內 容 更 趨 向 暴 力 化 例 如 強 盜 搶 奪 盜 匪 罪 妨 害 性 自 主 罪 恐 嚇 取 財 罪, 甚 至 是 傷 害 殺 人 罪 等, 都 已 經 有 嚴 重 的 暴 力 化 傾 向, 恐 成 為 未 來 社 會 的 不 定 時 炸 彈 ( 二 ) 犯 罪 年 齡 逐 漸 降 低 依 據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刑 事 警 察 局 公 布 的 統 計 資 料 顯 示,17 歲 以 下 的 青 少 年 及 兒 童 嫌 疑 人 數 從 民 國 93 年 的 10,917 人 逐 年 攀 升, 截 至 民 國 98 年 已 增 加 為 人 而 隨 著 青 少 年 及 兒 童 犯 罪 人 數 不 斷 的 增 加, 顯 示 我 國 犯 罪 年 齡 有 逐 漸 降 低 的 趨 勢, 值 得 政 府 重 視 20 ( 三 ) 女 性 青 少 年 犯 罪 比 例 升 高 再 依 刑 事 警 察 局 民 國 98 年 的 統 計 資 料 顯 示,12 歲 以 下 的 兒 童 嫌 疑 人 數 為 452 人, 女 性 嫌 疑 人 為 98 人, 約 佔 22%, 而 12 歲 至 18 歲 的 少 年 嫌 疑 人 數 為 10,762 人, 其 中 女 性 為 1,735 人, 約 佔 16%, 因 此, 整 體 女 性 青 少 年 犯 罪 嫌 疑 人 數 已 超 過 15% 而 另 從 女 性 非 行 比 例 來 看, 民 國 81 年 為 11.28%, 民 國 90 年 時 則 增 加 到 15.17% 隨 著 社 會 風 氣 的 開 放 與 多 元 化, 女 性 青 少 年 犯 罪 比 例 逐 漸 升 高 的 問 題, 亦 值 得 政 府 相 關 部 門 重 視 21 二 青 少 年 犯 罪 的 成 因 ( 一 ) 家 庭 原 因 現 在 家 長 對 子 女 教 育 普 遍 存 在 較 高 的 期 望, 但 家 長 並 不 了 解 青 少 年 的 身 心 發 展 規 律, 往 往 採 取 不 正 確 的 教 育 方 法, 或 過 分 溺 愛, 因 而 導 致 孩 子 性 格 不 健 全, 因 而 有 暴 力 傾 向, 許 多 有 暴 力 傾 向 的 青 少 年 都 是 來 自 於 問 題 家 庭 ( 二 ) 學 校 原 因 不 少 學 校 仍 是 以 升 學 主 義 掛 帥, 只 重 視 學 生 智 育, 大 多 學 校 重 視 考 試 成 績, 而 忽 視 了 道 德 教 育 及 引 導 學 生 樹 立 正 確 的 人 生 觀 價 值 觀 20 同 註 19, 頁 同 註 19, 頁 84 8
160 三 社會不良風氣影響 現代網路世界快速的傳遞各種訊息及傳播媒體的報導 讓青少年很容易接 觸到各類犯罪的資訊 由於缺乏有效引導和監管 讓一些自我控制能力較 差的青少年 為了尋求刺激 在現實生活中進行模仿 肆 性善論對青少年犯罪預防對策與方法 一 性善論對青少年犯罪預防對策 孟子的性善雖然有其理論上的漏洞 不是科學的道德人性理論 但是它發掘 了人性之善 教人向善 行善的思想 指出了人格道德完備的可行性及途徑 反 映了社會道德歸向 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人類普遍具有的某些社會生活道德規範和 道德觀念 如仁愛 誠實 公義 正直 和平及人的尊嚴等 把孟子性善論觀點 融入社會轉型期青少年道德文明建設之中 加以現代論述和借鑒 對青少年德育 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也減少了青少年犯罪問題 (一)青少年教育 仁者愛人的仁愛精神是孟子性善論最基本的內容 孟子講究人性 注重人 倫 幾承和發揚孔子 仁 的道德思想 強調只有愛人的人才是真正的人 在 處理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時 主張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採用推己及人的方法 提倡人與人之間應該互相 愛人 互施 惻隱之心 其目的在於追求一種人際關係和社會生活的和諧統一 倡導一種整體主義的價 值觀 這種以人的感情為根基 注重培養道德情感的思想 可以成為青少年道 德教育重要內容 培養青少年的集體主義思想 首先要引導他們從友善待人 禮貌待人做 起 從中獲得基本知識 懂得友善待人 就會自覺地去關心他人 關心所處的 團體中的每一個成員 對他人的困難 遭遇 不幸產生 惻隱之心 有了集 體主義精神的感情基礎 在個人利益與團體利益發生矛盾時 就能 犠牲個人利 益服從團體利益 孟子性善論從人的社會關係中去把握人 強調個人對他人 群體充滿著義務感 責任感 個人修身也是為了齊家 治國 平天下 把個人 的存在價值同國家民族的興衰緊密聯繫在一起 形成國家 社會發展奮鬥努力 的強大動力 這與當前青少年道德教育是相通的 (二)提升青少年高尚人格 22 孟子的性善論十分強調提高人的精神境界 我善養吾浩然之氣 這裏 的浩然之氣 孟子曰 其為氣 至大至剛 以直養而無害 則塞于天地之閒 其為氣也 配義與道 無是 餒也 23 具體說就是 富貴不能淫 貧賤不能 移 威武不能屈 此之謂大丈夫 24 這種 浩然正氣 充塞宇宙大地 其頂 22 謝冰瑩 李鍌 劉正浩 邱燮元 賴炎元 陳滿元 新譯四書讀本-公孫丑上 臺北市 三民 書局 1990 年 頁 同註 謝冰瑩 李鍌 劉正浩 邱燮元 賴炎元 陳滿元 新譯四書讀本-滕文公下 臺北市 三民 9
161 天立地 剛正不阿的崇高境界 是 四端 最完備的一種體現 孟子推崇的精 神境界與理想人格孕育了 先天下之憂而憂 後天下之樂而樂 的先人後己思 想 國家興亡 匹夫有責 的天下利益為己任的境界 殺身成仁 捨生取義 為正義獻身的情操 以及 橫眉冷對千夫指 俯首甘為孺子牛 的果敢 它激 勵了我國無數的英雄豪杰 仁人志士為民族的利益而赴湯蹈火 捨身而取 義 體現了民族的高尚氣節 這些思想都是有益青少年高尚人格塑造的文化 精髓 (三)培養青少年團體觀念 從性善論出發 孟子建立了自己的義利觀 包含三個方面內容 一不能 見 利忘義 而要 見利思義 二不能 先利後義 而應 先義後利 三不能 以利損義 而應 以義生利 對青少年德育影響及預防青少年犯罪有幾個 方面 1. 使青少年認識到人的精神生活和道德的影響情操的重要性 孟子曰 飽 乎仁義也 所以不願人之膏粱之味也 令聞廣譽施於身 所以不願人之 25 文繡也 人與動物的一個顯著不同就是有精神生活 精神生活依賴 於人的物質生活 但是它又有相對的獨立性 在精神生活中 道德觀念 和道德情操又是其中主要的部分 2. 它使青少年重視人格尊嚴和道德價值 在孟子看來 判斷一個人的人格 高下和價值高低 不在於財富與地位 而是看其道德狀況 孟子認為 維護人格尊嚴比生命重要 孟子曰 一簞食 一豆羹 得之則生 弗 得則死 嘑爾而與之 行道之人弗受 蹴爾而與之 乞人不屑也 26 在物欲橫流的當今社會 孟子的這種藐視權貴 主張人格平等的思想 對青少年健康人格的形成具有重大意義 3. 孟子鼓勵青少年堅持道義原則 孟子曰 生 亦我所欲也 義 亦我 所欲也 二者不可得兼 舍生而取義者也 27 孟子的義利觀對青少年 尊重道義 崇尚氣節 克制自我 照顧大局等優秀品質的形成和發展 具有重大的推動作用 四 誠實-人與人之間人際關係 誠 是孟子性善的重要範疇 孟子曰 誠者 天之道也 思誠者 人 28 之道也 誠 的意義是實真 無妄 孟子提倡人去體驗天之道-誠 以提 高人自身的道德修養 精神境界 最終達到與天之道 誠 的一致 這時人 與天相參 天與人合一 達到人的最高境界 孟子曰 盡其心者 知其性也 書局 1990 年 頁 謝冰瑩 李鍌 劉正浩 邱燮元 賴炎元 陳滿元 新譯四書讀本-告子上 臺北市 三民書 局 1990 年 頁 謝冰瑩 李鍌 劉正浩 邱燮元 賴炎元 陳滿元 新譯四書讀本-告子上 臺北市 三民書 局 1990 年 頁 同註 謝冰瑩 李鍌 劉正浩 邱燮元 賴炎元 陳滿元 新譯四書讀本-離婁上 臺北市 三民書 局 1990 年 頁
162 知其性 則知天矣 29 天賦與人的 四心 四端 得到完備 得到升華 復歸於天 這是性善說的發揮 孟子很重視誠 認為良心本心真實不偽 是 天之道 反躬自求 真實不欺是人道 從誠達成仁義 成就道德 誠實 是人與人之間關係的一個重要表現 是和諧社會一個重要的道 德內容 也是我國優秀傳統倫理道德標準之一 青少年學生為人誠實 才能 做到按事物的本來面目去看待世界 才能從事誠實的勞動 才能與人為善 才能取得別人的信任 從而帶來事業上的成功 二 預防青少年犯罪方法 一 加強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是青少年健康成長的重要一環 充分發揮家庭教育功能 首先 家長要以身作則 用自己言談舉止潛移默化去影響青少年 要給孩子樹立 良好的學習榜樣 其次要有正確的家庭教育方式 並隨時注意孩子的思想 變化 及時進行溝通 疏導 家庭成員要互敬互愛 營造良好的家庭氣氛 二 學校教育 落實學生道德教育 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 把培養學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 的道德修養作為學校一切工作的重點 盡量讓學生發揮自己專長 給予他 們充分關注 並幫助他們樹立學習信心 激發他們的學習自覺性 提高學 習成績 發現有暴力傾向行為時 應及時與學生溝通 了解原因 同時與 家長聯繫 加強對學生進行心理開導 用愛心去感化他們 把暴力犯罪扼 殺在萌芽狀態 三 淨化社會風氣 青少年犯罪問題 絶非一朝一夕 不能將所有責任全推給家庭及學校 這是我們整個社會必須共同承擔的責任 大眾傳播尤其休閒娛樂 社會教育 及資訊傳播等 對整個社會大眾的行為與生活有極大的影響力 因此 我們 對於大眾傳播應嚴格把關 讓青少年遠離色情 暴力與犯罪方法 犯罪技巧 之傳播 而媒體更應自律 提升專業素養 淨化傳播內容 還給社會一個清 靜 乾淨的傳播世界 青少年成長階段遠離不開社會環境 所以淨化社會環 境也是青少年道德建設刻不容緩的任務 這個任務需要大家共同努力才能完 成 伍 性善論對青少年犯罪預防價值 環境對人所造成的習慣影響極深 吾人常言 江山易改 本性難移 這 種本性 其實都是後天環境形塑的習慣 並非真實的本然心性 在災難 混 亂與不安的環境下 人要如何面對紛亂的現實 孟子性善論的社會意義 就 29 謝冰瑩 李鍌 劉正浩 邱燮元 賴炎元 陳滿元 新譯四書讀本-盡心上 臺北市 三民書 局 1990 年 頁
163 是 將 仁 義 禮 智 訴 諸 理 性 的 內 省, 以 節 制 情 欲 在 亂 世 當 中, 理 性 的 內 省, 是 心 存 仁 義 ; 吾 人 在 追 求 生 存 的 生 活 中, 必 然 有 物 質 欲 望 的 存 在, 然 而 人 之 所 以 為 人, 即 在 能 體 現 此 一 崇 高 的 道 德 理 想 ; 如 果 不 能 把 仁 義 理 智 四 個 善 端 擴 充 之, 那 便 是 非 人 也 非 人, 則 將 順 己 情 欲 之 性, 甚 至 踰 越 了 生 理 的 界 限, 而 無 所 不 用 其 極 君 子 不 同 於 一 般 庶 民 者, 庶 民 是 順 從 五 官 百 體 的 欲 望 行 事, 君 子 則 能 以 一 念 之 仁 克 己 在 當 下 自 覺 其 怵 惕 惻 隱 之 心, 於 是 微 而 未 著 的 善 端 --- 惻 隱 善 惡 辭 讓 是 非, 逐 漸 清 明 朗 現, 進 而 表 現 在 道 德 行 為 上 盡 己 之 性, 然 後 盡 物 之 性, 以 至 於 參 天 地 之 化 育 所 以 君 子 以 仁 存 心, 以 禮 存 心, 是 自 發 的, 是 內 求 的, 不 須 假 藉 外 在 的 客 觀 環 境, 也 不 須 依 賴 知 能 的 成 就 耳 目 之 官, 是 機 能 的, 是 感 性 的, 它 沒 有 理 性 思 考 的 能 力, 只 能 感 取 於 外 物, 不 能 作 是 非 善 惡 的 判 別, 所 以 它 不 能 自 求 自 止, 而 只 會 被 外 物 牽 引 一 味 追 求 官 能 的 滿 足, 勢 必 為 外 物 所 蔽, 而 使 本 心 昏 昧 而 仁 義 禮 智 之 心 卻 能 自 覺 內 省 的 思 考, 有 思 則 有 得, 不 思 則 不 得 庶 民 與 君 子 最 大 的 差 別 即 在 此 自 覺 反 省 的 思, 並 非 指 頭 腦 的 思 慮, 而 是 一 種 心 靈 的 自 反, 自 覺 心 理 的 不 安, 它 不 是 大 腦 的 活 動 能 注 重 內 省 體 驗, 或 成 大 人 或 成 君 子 ; 若 聽 任 感 官 欲 望 的 驅 使, 則 為 小 人 或 庶 民 在 這 理 與 欲 之 間, 孟 子 不 言 縱 欲, 也 不 強 調 無 欲, 而 是 主 張 寡 欲, 以 仁 義 之 心 節 制 感 官 欲 望, 否 則 流 於 禽 獸, 則 將 如 何 與 人 同 群? 開 放 一 詞, 相 對 的 是 過 去 的 封 閉 由 於 習 慣 過 去 的 生 活, 突 然 面 對 開 放 帶 來 的 改 變, 先 是 陌 生 害 怕, 進 而 逃 避 抗 拒 其 實 這 是 對 開 放 認 識 不 清 的 結 果 開 放 是 因 為 資 訊 的 發 達, 資 訊 革 命 的 影 響, 無 遠 弗 屆, 是 擋 也 擋 不 了, 躲 也 躲 不 開 而 且 透 過 社 會 的 開 放, 促 使 人 們 更 自 由 的 發 揮, 更 靈 活 的 運 用, 從 不 同 的 領 域 中, 認 識 自 身 的 需 求, 開 發 自 己 的 潛 能, 建 立 屬 於 自 己 的 人 格 特 質, 所 以 開 放 是 有 其 正 面 意 義 的, 問 題 是 在 於 哪 一 方 面 的 開 放? 開 放 的 程 度 該 如 何? 接 受 的 程 度 又 當 怎 樣? 面 對 種 種 多 元 開 放 的 現 象, 身 處 其 中, 是 不 得 不 有 所 選 擇 與 反 省 所 以 多 方 面 的 認 識 瞭 解, 掌 握 人 之 所 以 為 人 的 本 質, 選 擇 適 宜 自 己 的 方 式, 且 包 容 接 納 不 同 的 文 化, 不 任 意 批 評 謾 罵, 如 是 方 能 成 為 多 元 化 社 會 下 的 現 代 人 其 實 不 同 領 域 的 多 元 化 開 放 社 會 中, 同 一 思 想 不 僅 可 以 呈 現 出 一 個 共 同 的 立 足 點, 甚 且 在 不 同 的 思 想 中 也 將 發 現 其 連 帶 的 效 應 作 用, 而 產 生 共 同 的 境 地, 所 謂 成 己 成 物 己 立 立 人 己 達 達 人 生 命 的 存 在 並 不 僅 僅 在 求 生 存 為 滿 足 ; 這 固 然 是 生 物 的 本 能, 肉 體 的 存 活, 飽 食 暖 衣 之 後, 當 去 開 啟 引 發 教 導 自 由 與 愛 的 真 意, 順 著 人 性 更 深 處 的 愛 與 價 值 感, 能 夠 自 覺 克 己 內 省 節 制 而 非 抑 制 自 我 感 情 由 衷 地 去 享 受 自 由 空 間, 進 而 懂 得 利 用 多 元 豐 富 的 資 源 去 愛 人, 去 表 現 自 我 的 創 造 力, 而 不 是 受 外 在 物 欲 牽 累, 失 去 自 我, 或 者 疲 於 奔 命, 無 所 是 從 互 不 相 容 的 欲 望, 不 能 在 發 展 空 間 中 求 得 平 衡 點, 那 麼 人 與 人 之 間 的 生 存 空 間, 或 由 愛 意 而 變 成 敵 意, 或 由 內 向 憎 惡 而 延 伸 到 外 在 憎 恨, 這 就 是 為 什 麼 人 類 具 有 的 文 明 和 理 性, 仍 不 能 免 除 今 日 的 問 題 與 爭 戰 12
164 為 了 防 止 邪 惡, 為 了 繁 榮 安 定 的 社 會, 個 人 道 德 的 感 應 作 用, 會 形 成 一 種 社 會 的 思 想 態 度 現 今 社 會 青 少 年 產 生 的 諸 多 不 可 思 議 令 人 髮 指 的 兇 殺 案 件, 背 後 所 隱 藏 的 動 機, 竟 然 往 往 是 簡 單 化 的 私 我 而 已, 因 此 在 價 值 觀 多 元 化, 物 質 資 源 充 裕 的 環 境 下, 個 人 自 由 的 權 利, 個 人 自 由 的 生 活 修 養, 實 待 學 習 與 開 發 後 天 環 境, 尤 其 是 經 濟 生 活, 對 人 心 的 影 響, 遠 勝 過 其 他 的 社 會 因 素, 物 質 之 欲 對 人 類 行 為 而 言, 越 是 優 越 的 經 濟 條 件, 是 否 越 助 長 道 德 生 活 的 敗 壞? 人 在 吃 飽 穿 暖 之 後, 便 開 始 思 考 一 些 意 義 和 價 值, 這 是 一 個 無 止 境 的 問 題 高 科 技 帶 來 的 直 接 利 益 是 物 質 生 活 的 進 步 和 享 受, 幾 近 戲 劇 性 的 變 化, 忙 碌 緊 張 競 爭, 人 與 人 的 關 係 反 倒 變 得 疏 離 寂 寥 年 輕 人 在 複 雜 的 環 境 中, 要 找 到 自 己 的 定 位 或 歸 屬 感 的 確 不 容 易, 一 旦 情 感 的 需 求 無 法 滿 足, 父 母 又 無 暇 經 常 接 觸 溝 通, 自 然 尋 求 透 過 物 質 的 擁 有 來 肯 定 自 我, 自 然 一 切 事 情 都 以 自 利 為 思 考 的 方 向 如 果 又 受 到 外 在 的 不 良 影 響, 加 上 自 己 能 力 不 足, 或 經 驗 不 夠, 或 情 緒 不 穩, 或 認 知 不 清, 盲 目 追 求, 模 仿 跟 進, 結 果 將 是 危 機 遍 佈 所 以 在 多 變 的 人 生 道 路 上, 應 如 何 建 立 屬 於 資 訊 時 代 的 人 文 化? 應 如 何 確 立 自 己 的 主 體 性 以 及 自 主 的 獨 立 性? 孟 子 認 為 透 過 自 覺 的 學 習 思 慮 與 行 動, 將 對 自 己 的 行 為, 具 備 真 正 的 責 任 心, 也 就 是 對 自 己 的 生 活, 具 備 了 應 然 的 自 主 性 如 是, 或 聖 或 狂, 皆 取 決 於 自 己 的 一 念 之 間, 這 道 德 的 自 律 是 必 須 推 崇 而 且 遵 守 的 否 則 社 會 將 因 失 去 原 則, 而 陷 於 混 亂 孟 子 時 代, 環 境 尚 處 吃 不 飽, 穿 不 暖 的 階 段, 高 談 仁 義 不 免 是 曲 高 和 寡, 今 日 社 會 飽 食 暖 衣 已 是 相 當 普 遍, 人 性 中 尊 嚴 與 愛 的 高 級 欲 求 逐 漸 萌 芽, 你 才 發 現, 物 質 並 不 是 一 切, 順 著 物 質 欲 求, 所 導 致 的, 仍 舊 是 苦 悶 虛 空 ; 所 求 並 未 與 預 期 的 心 靈 滿 足 相 應, 唯 有 反 求 諸 己 反 身 而 誠, 盡 心 知 性, 存 心 養 性, 心 內 但 求 理 性 自 覺, 在 物 質 需 要 得 到 基 本 的 滿 足 之 後, 人 的 自 我 實 現 的 推 己 及 人 的 自 由 的 溫 暖 旳 無 私 的 愛 的 滿 足 逐 漸 發 展 開 來, 生 命 才 得 真 正 的 安 頓 陸 結 論 孟 子 學 說 的 核 心 在 於 性 善 論 人 性 善 惡 的 問 題, 不 僅 是 孟 子 所 關 注 的, 也 是 中 國 思 想 史 上 的 一 大 議 題 青 少 年 學 生 在 瞭 解 孟 子 性 善 論 義 理 內 容 後, 可 延 伸 先 秦 各 家 的 思 想 要 義, 更 有 助 於 現 實 生 活 中 對 自 己 及 他 人 的 認 識, 發 展 正 確 的 處 世 態 度 青 少 年 學 生 已 具 有 相 當 程 度 的 思 考 判 斷 能 力, 如 果 我 們 給 予 他 們 適 當 的 學 習 環 境 及 引 導, 必 能 激 發 他 們 追 求 真 理 正 義 的 熱 情 孟 子 性 善 論 思 想 正 是 絕 佳 的 思 考 素 材, 只 要 給 予 青 少 年 學 生 充 分 的 時 間 友 善 的 發 言 氣 氛, 他 們 一 定 都 能 漸 入 佳 境, 一 同 思 索 關 懷 這 關 係 每 個 人 生 命 生 活 的 重 要 課 題 當 他 們 對 性 善 論 有 一 完 整 理 解 之 後, 相 信 必 能 影 響 他 們 對 人 性 的 看 法, 進 而 肯 定 為 善 的 可 能, 體 認 擴 充 善 性 的 責 任 13
165 參 考 文 獻 一 謝 冰 瑩 李 鍌 劉 正 浩 邱 燮 元 賴 炎 元 陳 滿 元 新 譯 四 書 讀 本 臺 北 市 : 三 民 書 局,1990 年 二 牟 宗 三, 從 陸 象 山 到 劉 蕺 山, 台 北 市, 台 灣 學 生 書 局,1979 年 三 袁 保 新 孟 子 三 辨 之 學 的 歷 史 省 察 與 現 代 詮 釋, 台 北 市, 文 津 出 版 社,1992 年 四 牟 宗 三 心 體 與 性 體 第 三 冊, 臺 北 市, 正 中 書 局,1987 年 五 蔡 仁 厚 孔 孟 荀 哲 學 臺 北 市, 學 生 書 局,1990 年 六 王 邦 雄 曾 昭 旭 楊 祖 漢 孟 子 義 理 疏 解 臺 北 市, 鵝 湖 出 版 社,2004 年 七 魏 元 珪 孟 荀 道 德 哲 學 臺 北 市 市, 海 天 書 局,1980 年 八 臺 北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中 華 民 國 99 年 臺 北 市 青 少 幼 年 犯 罪 統 計 臺 北 市, 臺 北 市 政 府 警 察 局,2010 年 10 月 14
166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論 荀 子 之 生 死 智 慧 學 號 :M 學 級 : 哲 研 碩 專 二 姓 名 : 蔡 宗 祺 摘 要 生, 人 之 始 也 ; 死, 人 之 終 也 終 始 俱 善, 人 道 畢 矣 - 荀 子. 禮 論 篇 人 們 對 於 生 與 死 的 問 題, 總 是 不 停 的 思 索 探 究, 甚 至 終 其 一 生 尋 尋 覓 覓 找 尋 答 案 ; 誠 如 托 爾 斯 泰 所 言 活 著 與 死 去 一 樣, 好 好 地 活 著, 如 同 好 好 地 死 去 因 此, 為 了 好 好 地 死 亡, 必 得 努 力 不 懈 荀 子 同 樣 注 重 生 與 死 的 問 題, 他 在 ( 禮 論 篇 ) 說 : 如 死 如 生, 如 亡 如 存, 終 始 一 也, 其 意 在 告 訴 世 人, 重 視 生, 也 應 該 慎 重 地 對 待 死, 始 終 如 一, 才 是 善 生 善 死 的 最 高 境 界 因 此, 本 文 希 望 透 過 荀 子 的 生 死 智 慧, 來 探 討 有 關 生 死 的 四 項 議 題 : 一 是 生 死 的 意 義, 二 是 生 命 的 價 值, 三 是 對 超 越 生 死 的 最 高 境 界, 四 是 喪 禮 的 意 義 其 次, 將 荀 子 的 生 死 智 慧, 分 為 四 點 論 述 :( 一 ) 面 對 生 死 的 智 慧, ( 二 ) 面 對 鬼 神 的 解 蔽 心,( 三 ) 大 哉 死 乎 的 最 高 境 界,( 四 ) 禮 者 治 生 死, 並 分 項 臚 列 荀 子 原 文, 以 佐 證 論 述 最 後, 總 結 全 文 重 點, 提 出 探 討 荀 子 之 生 死 智 慧, 將 有 助 於 我 們 反 思 生 命 的 意 義, 將 不 只 是 關 心 個 人 的 生 命 ; 死 亡 的 價 值 也 不 僅 僅 是 生 命 的 結 束, 而 是 另 一 個 生 命 型 態 的 延 續 ; 而 生 命 的 實 踐, 將 更 能 促 進 自 我 肯 定 欣 賞 生 命 和 珍 惜 人 生 關 鍵 詞 荀 子 生 死 智 慧 超 越 生 死 喪 禮 解 蔽 心 大 哉 死 乎 第 1 頁, 共 19 頁
167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一 前 言 生 與 死 是 一 個 自 然 的 生 物 過 程, 因 為 有 生 必 有 死, 有 死 必 有 生 因 為 死 亡 除 了 生 理 機 能 自 然 停 止 之 外, 身 體 也 會 產 生 分 解 腐 爛 的 變 化 所 以 說, 死 亡 和 腐 爛 都 可 說 是 生 命 的 一 種 延 續, 就 如 同 落 葉 終 究 會 化 為 腐 土, 才 能 孕 育 出 明 年 的 新 芽, 四 季 的 轉 換 必 然 要 有 秋 天 的 死 亡 與 變 化, 春 天 才 可 能 來 臨, 因 此 死 亡 也 算 是 生 命 的 一 部 份, 生 死 是 一 體 兩 面 的 1 尤 其, 人 們 對 於 應 該 如 何 由 生 論 死 或 是 由 死 論 生 或 是 生 死 兼 論, 總 有 許 多 不 同 的 見 解 和 看 法, 因 此, 透 過 荀 子 的 生 死 智 慧, 來 印 證 現 代 人 的 生 死 問 題 是 一 個 值 得 研 究 的 課 題 對 於 現 代 人 的 生 死 問 題, 鄭 曉 江 則 認 為 要 想 透 徹 地 理 解 人 生 問 題, 就 不 能 不 涉 及 到 人 的 死 亡 問 題 這 不 僅 僅 是 因 為 死 亡 乃 人 生 最 大 的 痛 苦, 而 且 它 本 身 即 是 人 生 的 重 要 組 成 部 分 必 須 由 死 來 定 義 才 是 可 以 理 解 的, 才 是 真 正 實 存 的 生 命, 因 此, 重 視 死, 了 解 死, 是 人 們 具 備 健 康 人 生 觀 所 必 須 的 至 於, 該 如 何 重 視 死, 了 解 死 呢? 德 國 哲 學 家 叔 本 華 ( ) 曾 說 : 死 亡 是 給 予 哲 學 靈 感 的 守 護 神 和 它 的 美 神, 如 果 沒 有 死 亡 的 問 題, 恐 怕 哲 學 也 不 成 其 為 哲 學 了 又 謂 : 所 有 的 宗 教 和 哲 學 體 系, 主 要 即 為 針 對 這 種 目 的 而 發, 以 幫 助 人 們 培 養 反 省 的 理 性, 作 為 對 死 亡 觀 念 的 解 毒 劑 3 2 也 就 是 說, 生 論 和 理 性 思 考, 能 夠 解 開 人 們 對 於 死 亡 的 恐 懼, 並 勇 敢 面 對 生 死 問 題 然 而 中 國 人 一 向 避 諱 談 及 死 亡, 例 如 走 在 路 上 若 遇 到 出 殯 隊 伍 迎 面 而 來, 大 多 數 的 父 母 都 會 要 求 孩 子 轉 頭 或 閉 眼 或 繞 路, 觀 念 上 都 生 怕 觸 犯 往 生 者 而 帶 來 霉 運, 甚 至 以 為 不 接 觸 死 亡 相 關 的 現 象 就 能 迴 避 死 亡 的 事 實 4 換 言 之, 經 由 哲 學 的 辯 論 死 亡 相 關 問 題, 進 而 做 好 有 關 克 服 死 亡 的 恐 懼 與 往 生 的 準 備 等, 卻 是 每 個 人 生 命 中 不 可 缺 少 的 學 習 總 而 言 之, 死 亡 雖 然 是 生 命 的 限 制, 但 是 死 亡 也 給 生 命 賦 予 意 義 如 同 蘇 格 拉 底 所 言 : 在 死 亡 的 面 前, 我 們 要 思 量 的, 不 是 生 命 的 空 虛, 而 是 它 的 重 要 性 對 此 迴 避 錯 誤 現 象, 筆 者 認 為 可 以 經 由 認 識 與 討 5 換 言 之, 既 然 死 亡 是 人 類 必 然 的 結 果, 也 是 任 何 人 無 法 抗 拒 的 事 實, 我 們 如 果 只 是 不 斷 的 排 斥 或 懼 怕, 這 樣 只 會 增 李 淑 君 譯 ( 葛 瑞 林 A.G.Grayling 者 ), 生 命 的 哲 思, 臺 北 : 心 靈 工 坊 文 化,2003 年, 頁 63 鄭 曉 江, 生 命 終 點 的 學 問, 臺 北 : 正 中 書 局, 2004 年, 頁 146 叔 本 華, 愛 與 生 的 苦 惱, 北 京 : 中 國 和 平 出 版 社, 1986 年, 頁 149 楊 慕 慈, 生 命 教 育, 臺 北 : 禾 楓 書 局, 2003 年, 頁 7-35 張 淑 美, 死 亡 的 意 義 與 其 對 教 育 的 啟 示, 高 雄 師 大 學 報, 第 3 期,1992 年, 頁 121 第 2 頁, 共 19 頁
168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加 自 己 心 中 的 精 神 壓 力, 甚 至 將 日 常 生 活 變 成 一 種 折 磨, 痛 苦 不 堪 俄 國 文 學 家 托 爾 斯 泰 在 1905 年 日 記 中 說 的 這 句 話 : 活 著 與 死 去 一 樣, 好 好 地 活 著, 如 同 好 好 地 死 去 因 此, 為 了 好 好 地 死 亡, 必 得 努 力 不 懈 6, 很 值 得 我 們 去 好 好 的 深 思 二 面 對 生 死 的 智 慧 : 德 操 成 人 有 生 必 有 死, 死 亡 是 所 有 生 物 必 然 的 歸 宿, 生 死 相 續 成 就 了 宇 宙 的 生 生 不 息 人 類 也 由 於 個 體 的 生 生 死 死, 造 就 了 人 類 的 進 步 文 明 的 發 展, 進 而 才 演 化 交 替 成 為 億 萬 年 的 歷 史, 生 與 死 在 生 命 之 流 上 是 無 法 分 割 的 7 對 於 生 與 死 之 義, 釋 慧 開 法 師 曾 說 : 生 死 乃 生 命 之 流 的 一 部 分, 是 生 命 之 一 體 兩 面, 我 們 無 法 從 中 加 以 分 割 ; 在 生 命 大 化 流 行 當 中, 不 論 生 或 死, 都 是 生 命 的 展 現, 無 生 命 即 無 生 死, 無 生 死 亦 無 生 命 不 能 離 生 而 論 死, 亦 不 能 離 死 而 論 生, 必 須 生 死 兼 論 8 也 就 是 說 要 由 生 論 死 的 同 時, 也 要 能 由 死 論 生, 才 能 充 分 展 現 出 生 死 的 智 慧 傅 偉 勳 教 授 更 說 明 : 生 命 的 存 在 與 肯 定 就 是 充 分 的 意 義, 我 們 的 生 命 存 在 的 一 天, 就 是 我 們 必 須 充 分 生 活 下 去 的 一 天, 直 到 我 們 告 別 人 間 為 止 ; 我 們 只 有 通 過 積 極 正 面 的 人 生 態 度 與 行 為 表 現, 才 能 體 認 我 們 對 於 生 命 真 的 自 我 肯 定, 才 能 真 正 完 成 我 們 人 生 的 自 我 責 任 9 依 此 而 論, 逃 避 生 死 或 害 怕 死 亡, 並 不 能 免 除 每 個 人 的 生 死, 也 不 能 超 脫 生 死, 反 倒 會 讓 自 己 無 所 適 從, 如 果 說 人 的 生 命 只 有 一 次, 那 麼 好 好 地 活 下 去, 就 是 面 對 生 死 最 有 意 義 的 事 篇 ) 說 : 生 則 立 焉, 死 則 入 焉, 荀 子 認 為 生 要 能 立 身, 死 才 能 安 息, 唯 有 透 過 對 生 死 的 了 解, 才 能 使 人 更 加 懂 得 珍 惜 人 生, 更 知 道 生 命 的 意 義 責 任 和 人 性 的 光 明 前 程 如 同 西 藏 生 死 書 所 說 : 接 近 死 亡, 可 以 帶 來 真 正 的 覺 醒 和 生 命 觀 的 改 變 荀 子 在 ( 堯 問 林 慶 昭 更 進 一 步 說 明 接 近 死 亡 指 的 不 是 人 人 必 死 那 種 被 動 而 無 奈 的 事 實, 反 而 是 一 種 主 動 或 有 所 自 覺 的 面 對 死 林 鬱, 托 爾 斯 泰 格 言 集, 臺 北 : 智 慧 大 學 出 版 公 司, 2005 年, 頁 22 何 淑 貞, 談 生 論 死, 中 國 語 文, 第 638 期,2010 年 08 月, 頁 4 釋 慧 開 法 師, 未 知 死, 焉 知 生?-- 從 國 人 的 忌 談 生 死 到 打 破 禁 忌 暢 談 生 死 收 錄 在 林 綺 雲 張 盈 堃 主 編, 生 死 教 育 與 輔 導, 臺 北 市 : 洪 葉 文 化, 2002 年, 頁 iii-iv 傅 偉 勳, 死 亡 的 尊 嚴 與 生 命 的 尊 嚴 : 從 臨 終 精 神 醫 學 到 現 代 生 死 學, 臺 北 : 正 中 書 局, 1993 年, 頁 75 林 慶 昭, 看 淡 生 死 人 生, 臺 北 : 出 色 文 化, 2004 年, 頁 18 鄭 振 煌 譯 ( 索 甲 仁 波 切 著 ), 西 藏 生 死 書, 臺 北 : 張 老 師 文 化 公 司, 1996 年, 頁 49 第 3 頁, 共 19 頁
169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亡 觀 想 死 亡 12 然 而, 荀 子 卻 在 ( 宥 坐 篇 ) 說 : 死 生 者, 命 也, ( 正 名 篇 ) 又 說 : 節 遇 謂 之 命, 這 樣 是 否 顯 示 荀 子 對 於 生 死 的 看 法 偏 向 消 極 和 無 奈 呢? 關 於 這 點 疑 問, 我 們 將 從 荀 子 對 生 命 自 然 的 觀 點 展 開 論 述 首 先, 在 荀 子 的 觀 念 中, 生 與 死 都 是 自 然 規 律 變 化 中 的 一 部 份 他 在 ( 禮 論 篇 ) 就 說 : 生, 人 之 始 也 ; 死, 人 之 終 也, 其 意 思 是 指 生 死 乃 人 生 之 開 始 和 結 束 因 為 有 生 必 有 死, 生 死 必 定 相 續, 這 是 千 古 不 變 的 道 理 荀 子 認 為 人 的 生 死 吉 凶 禍 福 是 和 天 沒 有 關 係 的, 天 不 會 主 動 給 人 好 處, 也 不 會 突 然 降 禍 給 人, 人 的 生 死 吉 凶 禍 福 都 是 因 人 而 起 的 荀 子 在 ( 天 論 篇 ) 說 : 天 行 有 常, 不 為 堯 存, 不 為 桀 亡 應 之 以 治 則 吉, 應 之 以 亂 則 凶 ( 天 論 篇 ) 不 為 而 成, 不 求 而 得, 夫 是 之 謂 天 職 ( 天 論 篇 ) 列 星 隨 旋, 日 月 遞 炤, 四 時 代 御, 陰 陽 大 化, 風 雨 博 施, 萬 物 各 得 其 和 以 生, 各 得 其 養 以 成, 不 見 其 事, 而 見 其 功, 夫 是 之 謂 神 皆 知 其 所 以 成, 莫 知 其 無 形, 夫 是 之 謂 天 ( 天 論 篇 ) 得 地 則 生, 失 地 則 死 ( 天 論 篇 ) 依 上 述 引 文, 我 們 可 以 確 定 的 是 天 屬 於 自 然 現 象, 本 身 無 意 志, 也 不 能 主 宰 人 的 一 切, 人 的 生 死 存 亡 皆 由 個 人 所 造 成, 與 天 地 和 自 然 變 化 是 沒 有 關 係 的 對 此, 韋 政 通 認 為 天 是 沒 有 賞 罰 的 意 志, 更 與 人 間 的 禍 福 無 關 13 周 群 振 同 樣 說 : 天 地 生 人, 只 是 如 如 自 然 之 呈 現, 並 無 若 何 意 志 的 作 用 14 何 淑 靜 亦 認 為 荀 子 的 天 是 無 意 志 思 慮 的, 它 只 是 一 純 粹 客 觀 的 自 然 現 象 之 存 在 而 已 15 然 而, 天 雖 然 不 具 有 神 性, 卻 能 夠 生 萬 物 養 萬 物, 這 是 不 可 思 議 的 現 象 對 此 自 然 現 象, 荀 子 在 ( 天 論 篇 ) 又 說 : 天 職 既 立, 天 功 既 成, 形 具 而 神 生, 好 惡 喜 怒 哀 樂 臧 焉, 夫 是 之 謂 天 情 ( 天 論 篇 ) 林 慶 昭, 看 淡 生 死 人 生, 臺 北 : 出 色 文 化, 2004 年, 頁 164 韋 政 通, 荀 子 與 古 代 哲 學,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1992 年, 頁 52 周 群 振, 荀 子 思 想 研 究, 臺 北 : 文 津 出 版 社,1987 年, 頁 161 何 淑 靜, 孟 荀 道 德 實 踐 理 論 之 研 究, 臺 北 : 文 津 出 版 社,1988 年, 頁 211 吳 復 生, 說 明 所 謂 天 之 所 以 生 萬 物, 養 萬 物 是 不 可 思 議 的, 這 就 是 自 然 的 天 參 閱 荀 子 思 想 新 探, 臺 北 : 文 史 哲 出 版 社,1998 年, 頁 6 第 4 頁, 共 19 頁
170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可 見, 荀 子 是 認 為 由 於 天 地 自 然 演 化 的 結 果, 才 形 成 了 人 的 形 體, 有 了 形 體, 人 才 有 情 緒 上 的 各 種 反 應, 生 命 的 誕 生 才 算 完 成, 即 形 成 所 謂 天 生 人 成 的 概 念 17, 荀 子 ( 富 國 篇 ): 天 地 生 之, 聖 人 成 之, 即 可 得 到 證 明 然 而, 我 們 必 須 思 考 的 是 宇 宙 萬 物 的 生 命 又 是 如 何 孕 育 產 生 呢? 對 此, 荀 子 認 為 宇 宙 萬 物 的 生 命, 都 是 由 天 地 自 然 運 轉 而 產 生 的 他 在 ( 天 論 篇 ) 說 : 天 地 合 而 萬 物 生, 陰 陽 接 而 變 化 起, 性 偽 合 而 天 下 治 天 能 生 物, 不 能 辨 物 也 ; 地 能 載 人, 不 能 治 人 也 ; 宇 中 萬 物 生 人 之 屬, 待 聖 人 然 後 分 也 ( 天 論 篇 ) 依 此 引 文, 可 以 看 出 荀 子 雖 然 肯 定 人 與 萬 物 都 是 天 地 所 生, 但 是 卻 又 認 為 天 地 並 沒 有 具 備 辨 識 或 治 理 萬 物 的 能 力, 一 切 現 象 都 只 是 順 應 自 然 所 形 成 的 不 過, 荀 子 在 ( 彊 國 篇 ) 卻 說 : 人 之 命 在 天, 這 會 不 會 顯 得 和 前 面 的 論 述 形 成 矛 盾 嗎? 事 實 上, 荀 子 是 認 為 天 地 不 會 因 為 人 類 的 不 同 行 為 而 降 下 禍 福, 但 是 人 類 的 行 為 是 否 合 乎 天 地 自 然 規 則, 卻 是 吉 凶 禍 福 的 關 鍵 因 素 對 此 關 鍵 因 素, 荀 子 則 提 出 了 制 天 用 天 的 觀 念, 他 在 ( 天 論 篇 ) 說 : 大 天 而 思 之, 孰 與 物 畜 而 制 之! 從 天 而 頌 之, 孰 與 制 天 命 而 用 之 ( 天 論 篇 ) 其 意 思 是 說 明, 與 其 尊 崇 仰 慕 天 的 偉 大, 還 不 如 思 考 要 如 何 運 用 控 制 上 天 所 賦 於 的 資 源 深 一 層 想 法 是 荀 子 希 望 當 人 類 遭 遇 困 境 時, 不 要 只 會 抱 怨 或 是 消 極 地 順 從 自 然, 應 該 積 極 思 考 的 是 如 何 制 天 天 從 逆 境 中 奮 發 向 上, 進 而 創 造 出 新 的 契 機 其 次, 是 對 於 人 的 吉 凶 禍 福 現 象, 荀 子 是 認 為 在 人 的 生 命 過 程 中, 難 免 會 有 一 些 偶 然 的 遭 遇, 不 需 要 將 這 種 偶 然 性 當 成 必 然 性, 只 要 人 能 夠 運 用 智 慧, 積 極 思 考 改 變 逆 境, 創 造 出 適 合 自 己 的 環 境, 就 能 夠 制 天 用 天 了, 他 在 ( 正 名 篇 ) 說 : 節 遇 謂 之 命, 正 是 說 明 這 個 道 理 至 於 死 的 看 法, 荀 子 認 為 都 是 天 命, 以 平 常 心 看 待 就 足 夠 了 他 在 ( 宥 坐 篇 ) 就 說 : 死 生 者, 命 也, 值 得 我 們 思 考 的 是, 荀 子 真 的 會 如 此 認 命 嗎? 事 實 上, 對 此 認 命 之 觀 點, 鄭 基 良 則 認 為 荀 子 並 非 迷 信 宿 命, 亦 18 用 ( 荀 子 富 國 篇 ): 天 地 生 之, 聖 人 成 之, 就 是 天 生 人 成 的 概 念 參 閱 王 冬 珍 等 著, 中 國 歷 代 思 想 家 ( 二 ),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99 年, 頁 266 勞 思 光 先 生 說 : 荀 子 不 以 為 人 應 順 天, 反 之, 有 制 天 之 說, 新 編 中 國 哲 學 史 ( 一 ), 臺 北 : 三 民 書 局, 1993 年, 頁 338 第 5 頁, 共 19 頁
171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非 消 極 的 怨 天 尤 人, 而 是 希 望 勉 勵 失 敗 的 人, 要 積 極 有 為, 發 憤 圖 強, 修 德 愛 人, 對 人 謙 虛 禮 讓, 才 能 成 就 道 德 志 業, 達 成 所 謂 生 則 立 焉, 死 則 入 焉 19 ( 堯 問 篇 ), 其 終 極 目 標 是 生 則 天 下 歌, 死 則 四 海 哭 ( 解 蔽 篇 ) 因 為, 這 樣 的 生 死 才 有 價 值 和 意 義 可 言, 至 於 實 踐 的 方 法, 荀 子 在 ( 勸 學 篇 ) 說 : 生 乎 由 是, 死 乎 由 是, 夫 是 之 謂 德 操 德 操 然 後 能 定, 能 定 然 後 能 應 能 定 能 應, 夫 是 之 謂 成 人 ( 勸 學 篇 ) 依 上 述 引 文, 我 們 可 以 看 出, 荀 子 認 為 在 整 個 從 生 到 死 的 人 生 過 程 中, 生 要 遵 循 禮, 死 也 要 遵 循 禮, 這 才 是 有 德 行 和 操 守 的 表 現 ; 有 德 又 能 操 持 才 能 堅 定 志 向, 能 堅 定 志 向 才 能 應 對 外 物, 也 才 能 成 為 有 成 就 的 人 總 而 言 之, 荀 子 在 面 對 生 死 的 態 度 是 順 應 自 然 的 變 化, 並 希 望 善 用 人 類 的 智 慧 去 創 造 出 新 的 契 機, 即 制 天 命 而 用 之 ( 天 論 篇 ) 的 想 法, 而 且 人 的 一 切 行 為 舉 止 都 要 合 乎 禮 的 規 範, 更 要 以 道 德 完 美 的 聖 人 20 能 無 愧 於 天 下 為 終 極 目 標, 即 所 謂 聖 人 者 道 之 極 ( 禮 論 篇 ), 如 此 才 三 面 對 鬼 神 的 態 度 : 解 蔽 心 鬼 神 迷 信 是 中 國 人 自 古 以 來 的 傳 統 宗 教 觀 念, 孔 子 對 於 鬼 神 的 立 場 是 存 而 不 論 的 21, 與 荀 子 徹 底 否 定 鬼 神 之 存 在 的 立 場 是 完 全 不 同 的 22 對 此 無 鬼 之 說, 荀 子 曾 經 舉 一 個 例 證 來 說 明, 很 多 怕 鬼 的 人 其 實 都 是 心 理 作 用, 自 己 嚇 自 己 而 已 他 在 ( 解 蔽 篇 ) 說 : 19 鄭 基 良, 荀 子 生 死 學 研 究, 空 大 人 文 學 報, 第 9 期,2000 年 10 月, 頁 荀 子, 全 篇 共 出 現 83 次 的 聖 人, 可 見 荀 子 相 當 重 視 聖 人 的 行 為, 而 所 謂 的 聖 人, 荀 子 在 ( 性 惡 篇 ) 說 : 今 使 塗 之 人 伏 術 為 學, 專 心 一 志, 思 索 孰 察, 加 日 縣 久, 積 善 而 不 息, 則 通 於 神 明, 參 於 天 地 矣 故 聖 人 者, 人 之 所 積 而 致 矣 ( 儒 效 篇 ) 故 聖 人 也 者, 人 之 所 積 也 由 此 可 知, 聖 人 是 人 類 後 天 的 學 習 累 積 而 成 的 參 閱 翁 惠 美, 荀 子 論 人 研 究, 臺 北 : 正 中 書 局,1988 年, 頁 ( 論 語. 雍 也 篇 ): 敬 鬼 神 而 遠 之,( 論 語. 述 而 篇 ) 又 說 : 子 不 語 怪 力 亂 神 尤 其 是 ( 論 語. 先 進 篇 ) 季 路 問 事 鬼 神 孔 子 回 答 : 未 能 事 22 人, 焉 能 事 鬼?, 季 路 又 追 問 : 敢 問 死?, 孔 子 又 回 答 : 未 知 生, 焉 知 死? 可 見, 孔 子 卻 對 鬼 神 採 取 質 疑 的 態 度, 雖 然 沒 有 否 定 鬼 神 的 存 在, 但 是 也 不 認 為 鬼 神 能 夠 左 右 人 類 的 命 運, 孔 子 希 望 人 們 要 將 心 思 放 在 現 實 的 生 命 發 展, 不 要 把 時 間 浪 費 在 未 知 的 死 亡 世 界 劉 見 成, 宗 教 與 生 死, 臺 北 : 秀 威 資 訊 科 技, 2011 年, 頁 10 鮑 國 順 同 樣 認 為 荀 子 這 種 徹 底 擺 脫 傳 統 天 道 神 秘 色 彩 的 思 想, 與 孔 孟 相 較, 大 有 不 同, 參 閱 荀 子 學 說 新 論, 臺 北 : 華 正 書 局,1993 年, 頁 7 第 6 頁, 共 19 頁
172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夏 首 之 南 有 人 焉, 曰 涓 蜀 梁 其 為 人 也, 愚 而 善 畏 明 月 而 宵 行, 俯 見 其 影, 以 為 伏 鬼 也 ; 卬 視 其 髮, 以 為 立 魅 也 背 而 走, 比 至 其 家, 失 氣 而 死 豈 不 哀 哉!( 解 蔽 篇 ) 從 涓 蜀 梁 的 悲 劇 故 事 中, 我 們 可 以 得 到 一 個 警 惕, 所 謂 的 鬼 魅, 常 常 會 因 為 人 類 的 無 知 心 恐 懼 心 焦 慮 心 等 的 心 理 因 素 作 用, 所 產 生 的 錯 覺 幻 覺 和 疑 神 疑 鬼, 使 人 在 神 智 不 清 精 神 恍 惚 之 時, 就 很 容 易 將 某 些 事 物 誤 認 為 是 鬼 23 因 此, 荀 子 在 ( 解 蔽 篇 ) 特 別 強 調 : 凡 人 之 有 鬼 也, 必 以 其 感 忽 之 間, 疑 玄 之 時 定 之 此 人 之 所 以 無 有 而 有 無 之 時 也 ( 解 蔽 篇 ) 又 說 : 凡 觀 物 有 疑, 中 心 不 定, 則 外 物 不 清 吾 慮 不 清, 則 未 可 定 然 否 也 ( 解 蔽 篇 ) 彼 愚 者 之 定 物, 以 疑 決 疑, 決 必 不 當 夫 苟 不 當, 安 能 無 過 乎? ( 解 蔽 篇 ) 荀 子 認 為 凡 是 觀 察 事 物 有 疑 惑, 心 裏 不 能 肯 定, 那 麼 對 事 物 就 認 識 不 清 ; 自 己 思 慮 不 清, 就 不 能 判 斷 是 非 對 錯 24 至 於, 愚 蠢 的 人 判 定 事 物, 都 是 用 疑 惑 不 明 的 心 來 判 斷 疑 惑 不 清 的 問 題, 這 樣 的 判 斷 必 然 不 準 確 因 此, 如 果 用 迷 信 的 感 覺 經 驗, 來 相 信 鬼 神 的 傳 聞, 甚 至 辦 事, 又 怎 麼 會 不 出 錯 誤 呢? 25 對 此 錯 誤 的 判 斷 產 生, 廖 名 春 提 出 了 感 覺 經 驗 之 蔽 說 明, 他 認 為 荀 子 能 從 認 識 論 的 角 度, 分 析 產 生 鬼 神 觀 念 的 思 想 根 源, 否 定 了 社 會 上 普 遍 流 行 的 鬼 神 觀 念 依 上 述 而 論, 荀 子 反 對 人 們 對 於 鬼 神 的 迷 信, 他 認 為 這 些 鬼 怪 很 多 都 是 因 為 心 理 作 用 所 產 生 的 幻 覺 和 疑 神 疑 鬼, 原 因 在 於 心 有 所 偏 於 是 他 在 ( 解 蔽 篇 ) 說 : 凡 人 之 患, 蔽 於 一 曲, 而 闇 於 大 理 治 則 復 經, 兩 疑 則 惑 矣 ( 解 蔽 篇 ) 26 來 證 一 曲, 即 為 一 偏 一 隅 27 意 思 是 說 人 的 毛 病, 常 常 會 被 心 中 的 劉 見 成, 宗 教 與 生 死, 臺 北 : 秀 威 資 訊 科 技, 2011 年, 頁 10 雪 克 王 雲 璐 譯 注, 荀 子, 臺 北 : 錦 繡 出 版 公 司, 1993 年, 頁 廖 名 春, 荀 子 新 探, 臺 北 : 文 津 出 版 社,1994 年, 頁 212 廖 名 春, 荀 子 新 探, 臺 北 : 文 津 出 版 社,1994 年, 頁 211 王 忠 林, 新 譯 荀 子 讀 本, 臺 北 : 三 民 書 局, 1989 年, 頁 320 第 7 頁, 共 19 頁
173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偏 見 所 矇 蔽, 對 事 物 的 見 解 只 看 一 面, 而 不 看 另 一 面, 當 然 無 法 看 清 事 物 的 真 正 道 理 又 說 : 凡 觀 物 有 疑, 中 心 不 定, 則 外 物 不 清 吾 慮 不 清, 則 未 可 定 然 否 也 ( 解 蔽 篇 ) 觀 察 事 物 時, 心 中 有 疑 惑 而 無 法 肯 定, 就 代 表 心 中 對 事 物 的 認 識 不 清, 也 就 不 能 判 斷 是 非, 這 時 只 要 糾 正 了 心 中 偏 見 和 疑 惑, 自 然 就 會 恢 復 正 道 對 於 如 何 解 蔽 心 中 的 偏 見 和 疑 惑, 荀 子 提 出 了 虛 壹 而 靜 的 方 法, 他 在 ( 解 蔽 篇 ) 說 : 不 以 所 已 臧 害 所 將 受 謂 之 虛 不 以 夫 一 害 此 一, 謂 之 壹 不 以 夢 劇 亂 知 謂 之 靜 未 得 道 而 求 道 者, 謂 之 虛 壹 而 靜 虛 壹 而 靜, 謂 之 大 清 明 ( 解 蔽 篇 ) 總 而 言 之, 荀 子 的 解 蔽 工 夫, 主 要 是 希 望 化 解 每 個 人 心 中 在 認 知 過 程 中 的 自 我 蔽 塞, 並 藉 由 自 我 的 修 養, 使 每 個 人 心 在 藏 中 虛, 在 兩 中 壹, 在 動 中 靜, 同 時 間 要 能 夠 一 邊 認 知 事 物, 一 邊 虛 靜 身 心, 保 持 自 身 虛 壹 而 靜 的 大 清 明 心, 才 能 擁 有 客 觀 真 實 的 認 知 心 四 超 越 生 死 的 最 高 境 界 - 大 哉 死 乎! 凡 是 人 皆 欲 生 而 惡 死, 究 其 原 因 皆 來 自 於 對 生 的 愉 悅, 和 死 的 害 怕 恐 懼 痛 苦 的 反 差, 形 成 強 烈 的 對 比 對 此 欲 生 惡 死 的 看 法, 荀 子 在 ( 正 名 篇 ) 說 : 人 之 所 欲 生 甚 矣, 人 之 所 惡 死 甚 矣 ; 然 而 人 有 從 生 成 死 者, 非 不 欲 生 而 欲 死 也, 不 可 以 生 而 可 以 死 也 其 意 思 是 說 明 人 最 強 烈 的 欲 望 是 要 活 著, 人 最 厭 惡 的 是 死 亡 ; 雖 然 也 有 人 放 棄 生 存 而 去 求 死 的, 那 並 不 表 示 他 不 想 活 著 而 想 死, 而 是 因 為 當 時 情 況 使 人 不 可 以 偷 生, 而 應 當 慷 慨 赴 義 地 去 死 甚 至 要 能 做 到 重 死 持 義 而 不 橈 ( 榮 辱 篇 ), 才 能 算 是 士 君 子 之 勇 也 因 為, 荀 子 是 重 義 而 輕 死 的, 他 說 : 第 8 頁, 共 19 頁
174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義 之 所 在, 不 傾 於 權, 不 顧 其 利, 舉 國 而 與 之 不 為 改 視, 重 死 持 義 而 不 橈 ( 榮 辱 篇 ) 君 子 易 知 而 難 狎, 易 懼 而 難 脅, 畏 患 而 不 避 義 死 ( 不 苟 篇 ) 由 此 觀 之, 荀 子 認 為 人 雖 皆 欲 生 而 惡 死, 但 是 卻 不 可 以 違 背 義 而 苟 生, 也 不 可 以 違 背 義 而 躲 避 死, 因 為 義 是 生 的 規 範, 同 時 也 是 死 的 依 據, 人 的 生 死 取 決 於 義 之 可 為 與 不 可 為, 這 也 是 人 生 命 存 在 的 最 大 價 值 同 理 可 知, 當 世 人 埋 首 於 求 生 的 過 程 中, 也 應 該 反 思 死 亡 的 問 題, 尤 其 是 死 亡 觀 念 的 了 解, 並 從 其 中 建 構 出 合 理 的 生 死 觀 和 生 死 的 智 慧 同 時, 也 可 以 對 自 我 進 行 必 要 的 心 理 建 設, 提 升 自 我 減 輕 對 死 亡 的 恐 懼 和 痛 苦, 達 到 超 越 生 死 的 境 界 至 於 所 謂 超 越 生 死, 並 不 是 指 人 肉 體 上 永 恆 不 朽, 或 是 長 生 不 老, 因 為 這 是 遙 不 可 及 的 它 指 的 是 人 可 以 坦 然 面 對 死 亡, 在 心 理 上 不 畏 懼 死 不 害 怕 死 和 享 有 生 的 歡 欣 和 死 的 尊 嚴 其 次, 鼓 勵 世 人 經 常 反 思 死 亡 的 議 題, 在 面 對 親 朋 好 友 的 生 命 終 點 時, 做 好 心 理 與 生 理 上 的 準 備 最 後, 努 力 將 對 生 死 的 知 識, 轉 化 為 人 生 活 過 程 與 生 命 發 展 的 動 力, 並 將 死 亡 觀 轉 化 為 規 劃 人 生 的 資 源 和 促 進 人 生 發 展 的 動 力 機 制, 進 而 能 從 幸 福 地 生, 亦 可 坦 然 地 接 受 死, 最 終 必 能 超 越 生 死, 獲 得 生 命 的 永 生 與 不 朽 28 傅 佩 榮 教 授 更 認 為 人 一 旦 對 死 亡 採 取 主 動 態 度, 就 不 會 被 動 地 受 制 於 死 亡, 生 命 向 度 就 可 以 豁 然 開 朗 譬 如, 不 再 因 為 害 怕 死 而 放 棄 原 則, 反 而 要 以 死 為 理 想 之 見 證, 人 格 尊 嚴 由 此 挺 立 於 世 俗 的 滔 滔 洪 流 之 上 於 是, 死 亡 不 再 是 令 人 恐 懼 的 壓 力, 反 而 可 以 轉 化 為 航 海 終 點 的 安 息 站 29 關 於 這 一 點, 我 們 可 以 從 荀 子 ( 大 略 篇 ) 中 一 段 孔 子 和 子 貢 的 對 話 中, 看 出 荀 子 展 現 出 超 越 死 亡 的 智 慧 表 現 子 貢 問 於 孔 子 曰 : 賜 倦 於 學 矣, 願 息 事 君 孔 子 曰 : 望 其 壙, 皋 如 也, 顛 如 也, 鬲 如 也, 此 則 知 所 息 矣 子 貢 曰 : 大 哉! 死 乎! 君 子 息 焉, 小 人 休 焉 ( 大 略 篇 ) 依 上 述 引 文 所 言, 子 貢 因 為 厭 倦 學 習, 而 向 孔 子 提 出 遠 離 事 君 事 親 持 家 安 養 妻 小 幫 助 朋 友, 甚 至 於 去 從 事 農 耕 的 想 法 孔 子 反 而 教 誨 子 貢, 人 生 在 世, 每 個 人 都 會 遇 到 挫 折 和 困 難, 但 是 我 們 卻 不 能 因 為 這 些 挫 折 和 困 難 就 停 止 學 習, 反 而 應 該 更 加 專 注 在 道 德 修 養 與 鄭 曉 江, 超 越 死 亡, 臺 北 : 正 中 書 局, 1999 年, 頁 傅 佩 榮, 死 亡 觀 與 輪 迴 問 題, 哲 學 雜 誌, 第 8 期,1994 年, 頁 14 第 9 頁, 共 19 頁
175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精 神 心 靈 的 培 養, 努 力 追 求 上 進, 那 麼 終 其 一 生 必 定 都 無 法 懈 怠 和 休 息 子 貢 因 而 嘆 道 : 大 哉! 死 乎! 君 子 息 焉, 小 人 休 焉 ( 大 略 篇 ) 因 為, 對 君 子 來 說 無 論 他 在 讀 書 從 政 奉 養 父 母 的 過 程 中, 還 是 在 操 持 家 務 結 交 朋 友 甚 至 務 農 等 等, 都 會 全 力 以 赴, 永 不 懈 怠, 以 至 死 方 休 的 精 神 去 實 踐 生 命 的 價 值 也 唯 有 經 過 千 辛 萬 苦 的 奮 鬥 後, 君 子 才 會 覺 得 死 是 一 種 最 好 的 休 息, 從 而 能 享 受 到 死 作 為 永 恆 甜 蜜 之 鄉 的 巨 大 價 值 所 在 30 至 於, 所 謂 的 小 人 則 因 為 缺 乏 道 德 的 約 束, 禮 儀 的 節 制, 生 前 唯 利 是 圖, 甚 至 貪 圖 榮 華 富 貴, 那 麼 小 人 在 臨 死 之 前, 必 定 會 留 戀 於 生 前 的 榮 華 富 貴 還 沒 享 受 夠, 必 定 會 因 為 財 富 和 權 力 的 消 失 而 痛 心 因 為, 死 對 其 的 意 義 就 等 於 休 止, 就 是 毀 滅 消 失 伍 禮 者 - 治 生 死 根 據 傳 統 的 看 法, 禮 始 於 遠 古 先 民 的 祭 祀, 所 以 許 氏 說 文 解 字 : 禮, 履 也, 所 以 事 神 致 福 也 从, 示 从 豐 31 由 此 可 看 出 禮 有 著 濃 32 厚 的 鬼 神 崇 拜 祈 福 消 災 之 義 然 而 荀 子 對 於 禮 的 起 源 解 說, 卻 是 從 人 的 自 然 情 欲 論 起 荀 子 說 : 禮 起 於 何 也? 曰 : 人 生 而 有 欲, 欲 而 不 得, 則 不 能 無 求 求 而 無 度 量 分 界, 則 不 能 不 爭 爭 則 亂, 亂 則 窮, 先 王 惡 其 亂 也, 故 制 禮 義 以 分 之, 以 養 人 之 欲, 給 人 之 求 使 欲 必 不 窮 於 物, 物 必 不 屈 於 欲 兩 者 相 持 而 長, 是 禮 之 所 起 也 ( 禮 論 篇 ) 對 此 自 然 情 欲 論, 鮑 國 順 亦 認 為 荀 子 論 禮 的 起 源, 並 不 是 從 宗 教 的 角 度 來 說, 而 是 從 人 性 上 欲 望 來 立 論, 這 也 正 是 荀 子 注 重 現 實 人 生 33 的 重 要 證 明 然 而, 我 們 必 須 思 考 的 的 是, 現 實 人 生 中 最 重 要 的 事 又 是 什 麼 呢? 對 此, 荀 子 在 ( 大 略 篇 ) 說 : 禮 之 大 凡 : 事 生, 飾 驩 也 ; 送 死, 飾 哀 也 ; 軍 旅, 飾 威 也 ( 大 略 篇 ) 依 上 述 引 文 而 論, 主 要 是 說 明 事 生 送 死 軍 旅 都 是 一 種 禮 的 文 飾 活 動, 其 主 要 目 的 是 告 訴 世 人, 在 重 視 生 的 同 時, 也 應 該 慎 重 地 對 待 死, 一 切 以 禮 來 辦 理 人 的 生 死, 始 終 如 一, 才 是 君 子 的 道 理, 禮 義 鄭 曉 江, 超 越 死 亡, 臺 北 : 正 中 書 局, 1999 年, 頁 178 韋 政 通, 荀 子 與 古 代 哲 學,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1992 年, 頁 189 劉 見 成, 宗 教 與 生 死, 臺 北 : 秀 威 資 訊 科 技, 2011 年, 頁 14 鮑 國 順, 荀 子 學 說 新 論, 臺 北 : 華 正 書 局,1993 年, 頁 79 第 10 頁, 共 19 頁
176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的 體 現 同 理 可 證, 荀 子 所 重 視 的 現 實 人 生 中 的 大 事 就 是 生 與 死 所 以, 荀 子 才 說 : 禮 者, 謹 於 治 生 死 者 也 生, 人 之 始 也 ; 死, 人 之 終 也 終 始 俱 善, 人 道 畢 矣 故 君 子 敬 始 而 慎 終, 終 始 如 一, 是 君 子 之 道, 禮 義 之 文 也 ( 禮 論 篇 ) 然 而, 荀 子 感 嘆 一 般 世 人 大 都 只 重 視 生 而 輕 視 死, 總 以 為 生 才 有 知 覺, 人 只 看 重 生 至 於 死, 因 為 死 後 無 知 覺, 也 就 給 予 輕 視, 他 認 為 這 種 輕 視 活 人 的 有 知 覺, 而 忽 略 死 人 的 無 知 覺, 根 本 就 是 一 種 奸 人 之 道, 更 是 違 背 人 情 的 作 法 所 以, 荀 子 在 ( 禮 論 篇 ) 說 : 夫 厚 其 生 而 薄 其 死, 是 敬 其 有 知, 而 慢 其 無 知 也, 是 姦 人 之 道 而 倍 叛 之 心 也 ( 禮 論 篇 ) 其 次, 荀 子 認 為 人 死 只 有 一 次 不 會 有 二 次, 君 子 如 果 用 違 背 人 情 的 心 理 對 待 別 人, 就 應 該 要 感 到 羞 恥, 何 況 是 對 待 自 己 的 君 王 和 父 母 呢? 所 以, 在 如 何 對 待 君 王 和 父 母 的 死 這 一 禮 上, 就 必 須 衷 心 表 現 出 敬 重 心 和 處 事 完 備 荀 子 在 ( 禮 論 篇 ) 說 : 君 子 以 倍 叛 之 心 接 臧 穀, 猶 且 羞 之, 而 況 以 事 其 所 隆 親 乎! 故 死 之 為 道 也, 一 而 不 可 得 再 復 也, 臣 之 所 以 致 重 其 君, 子 之 所 以 致 重 其 親, 於 是 盡 矣 ( 禮 論 篇 ) 又 說, 事 生 不 忠 厚, 不 敬 文, 謂 之 野 ; 送 死 不 忠 厚, 不 敬 文, 謂 之 瘠 ( 禮 論 篇 ) 如 死 如 生, 如 亡 如 存, 終 始 一 也 ( 禮 論 篇 ) 終 始 俱 善, 人 道 畢 矣 ( 禮 論 篇 ) 依 上 述 引 文 觀 之, 荀 子 是 認 為 做 為 一 位 有 教 養 的 君 子, 對 於 生 和 死 之 事, 除 了 按 照 禮 的 規 定 做 出 妥 善 的 安 排, 還 必 須 終 始 俱 善 終 始 如 一, 這 樣 才 是 君 子 的 處 世 道 理 和 禮 義 的 展 現, 為 人 處 世 的 道 理 才 算 完 備 其 次, 荀 子 對 於 喪 禮 也 是 非 常 重 視 的, 他 在 ( 儒 效 篇 ) 說 道 者, 非 天 之 道, 非 地 之 道, 人 之 所 以 道 也, 君 子 之 所 道 也,( 禮 論 第 11 頁, 共 19 頁
177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篇 ) 說 : 禮 者, 謹 於 治 生 死 者 也 禮 者, 謹 於 吉 凶, 不 相 厭 者 也 可 見, 荀 子 的 生 死 智 慧 是 來 自 於 他 對 人 道 和 禮 的 重 視, 而 生 死 之 道 即 為 禮 義 之 道, 也 是 人 道, 而 所 謂 : 禮 者 人 道 之 極 也 ( 禮 論 篇 ), 更 是 荀 子 對 於 生 死 智 慧 的 終 極 目 標 至 於, 喪 葬 的 意 義 為 何? 筆 者 認 為 應 該 具 有 以 下 四 點 意 義 : 1 明 死 生 之 義 : 荀 子 認 為 喪 禮 的 意 義, 主 要 是 為 了 表 達 人 們 對 於 死 者 的 哀 悼 和 思 慕 之 情, 若 沒 有 莊 嚴 隆 重 的 儀 式, 人 們 心 中 的 思 念 會 更 空 虛, 情 感 上 則 會 流 於 悵 然 若 失 鬱 悶 不 樂, 這 就 是 禮 儀 不 夠 完 備 的 結 果 因 此, 古 代 聖 王 才 會 制 訂 儀 式, 藉 以 抒 發 對 尊 親 的 感 念 34 所 以, 荀 子 其 言 : 故 喪 禮 者, 無 它 焉, 明 死 生 之 義 ( 禮 論 篇 ) 意 思 是 說 明 舉 辦 喪 禮 沒 有 別 的 道 理, 只 是 用 來 彰 顯 生 與 死 的 意 義 韋 政 通 則 認 為 人 的 死 生 終 始, 不 同 於 生 物 的 消 長 ; 生 物 的 消 長, 只 是 一 自 然 現 象, 而 人 的 生 死, 不 只 是 一 自 然 現 象 論 語 ( 為 政 篇 ): 生, 事 之 以 禮 ; 死, 葬 之 以 禮, 即 說 明 人, 生 有 生 之 禮, 死 有 死 之 禮 35 至 於, 喪 禮 的 儀 式, 荀 子 則 說 : 送 以 哀 敬, 而 終 周 藏 也 故 葬 埋, 敬 藏 其 形 也 ( 禮 論 篇 ) 其 意 是 說 送 葬 要 顯 現 哀 傷 和 尊 敬 的 心 情, 最 後 還 要 周 全 地 將 死 者 埋 葬 好 所 以, 埋 葬 的 用 意 就 是 希 望 親 人 能 恭 敬 地 埋 葬 死 者 的 身 軀, 對 於 葬 禮 之 後 的 祭 祀, 荀 子 又 說 : 祭 祀, 敬 事 其 神 也 ; 其 銘 誄 繫 世, 敬 傳 其 名 也 ( 禮 論 篇 ) 此 處, 說 明 祭 祀 的 目 的 是 為 了 恭 敬 地 祭 拜 死 者 的 神 靈 ; 製 作 給 死 者 的 銘 文 哀 悼 詞 家 譜 等, 是 希 望 能 宣 揚 死 者 的 善 行, 使 其 好 名 聲 能 流 傳 後 世 換 言 之, 荀 子 認 為 喪 禮 的 舉 辦, 要 以 哀 慟 崇 敬 的 心 來 送 別 死 者, 其 言 : 喪 禮 者, 以 生 者 飾 死 者 也, 大 象 其 生 以 送 其 死 也 故 如 ( 事 ) 死 如 生, 如 ( 事 ) 亡 如 存, 終 始 一 也 ( 禮 論 篇 ) 林 翠 哖 等, 中 文 經 典 100 句 - 荀 子, 臺 北 : 商 周 出 版, 2008 年, 頁 121 韋 政 通, 荀 子 與 古 代 哲 學,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1992 年, 頁 210 第 12 頁, 共 19 頁
178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其 次, 當 親 人 將 生 死 之 禮 都 完 備 之 後, 聖 人 之 道 也 就 完 備 了 荀 子 說 : 事 生, 飾 始 也 ; 送 死, 飾 終 也 ; 終 始 具, 而 孝 子 之 事 畢, 聖 人 之 道 備 矣 ( 禮 論 篇 ) 由 此 觀 之, 荀 子 認 為 喪 禮 除 了 必 須 符 合 禮 的 規 範, 人 道 精 神, 還 要 能 終 始 俱 善 終 始 如 一, 這 樣 才 是 真 正 明 白 生 死 之 義 2 生 死 終 始 若 一 : 荀 子 認 為 君 子 之 道, 就 是 要 以 尊 敬 的 心 來 對 待 人 生 的 開 始, 以 慎 重 的 心 來 對 待 生 命 的 結 束, 所 以, 荀 子 才 說 : 敬 始 而 慎 終, 終 始 如 一, 是 君 子 之 道, 禮 義 之 文 ( 禮 論 篇 ) 禮 義 之 文 則 包 含 人 對 事 物 的 處 理 態 度, 即 所 謂 的 人 情 世 故 的 道 理 但 是 一 般 百 姓 常 常 會 做 出 厚 其 生 而 薄 其 死 ( 禮 論 篇 ), 忽 略 了 喪 禮 的 重 要 性 因 此, 荀 子 認 為 必 須 以 禮 來 矯 正 錯 誤 的 觀 念 其 次, 荀 子 又 說 : 敬 其 有 知, 而 慢 其 無 知 也 ( 禮 論 篇 ), 只 有 敬 重 活 人 而 輕 視 死 人 的 心 態, 更 是 姦 人 之 道 倍 叛 之 心 ( 禮 論 篇 ) 倍 叛 之 心 就 是 功 利 心 ; 姦 人 之 道, 如 同 禽 獸 一 般 ; 敬 始 而 不 能 慎 終, 就 是 人 道 之 闕 36 依 此 觀 之, 荀 子 再 三 強 調, 生 與 死 都 必 須 平 等 對 待, 終 始 俱 善, 人 道 畢 矣 ( 禮 論 篇 ), 才 是 荀 子 的 生 命 終 極 目 標 3 禮 之 中 流 : 對 於 喪 殯 之 禮, 荀 子 認 為 要 做 到 如 死 如 生, 如 亡 如 存, 終 始 一 也 ( 禮 論 篇 ) 荀 子 反 對 刻 生 刻 死 和 殺 生, 其 言 : 刻 死 而 附 生 謂 之 墨, 刻 生 而 附 死 謂 之 惑, 殺 生 而 送 死 謂 之 賊 ( 禮 論 篇 ) 荀 子 主 張 事 生 和 送 死 都 要 忠 厚, 他 在 ( 禮 論 篇 ) 說 : 事 生 不 忠 厚, 不 敬 文, 謂 之 野 ; 送 死 不 忠 厚, 不 敬 文, 謂 之 瘠 綜 合 以 上 所 言, 可 以 看 出 荀 子 對 於 喪 殯 之 禮 雖 然 主 張 不 薄 不 瘠, 但 是 也 不 贊 成 繁 文 縟 節 37, 於 是 提 出 中 道 之 禮 說 : 韋 政 通, 荀 子 與 古 代 哲 學,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1992 年, 頁 211 韋 政 通, 荀 子 與 古 代 哲 學,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1992 年, 頁 211 第 13 頁, 共 19 頁
179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禮 者, 斷 長 續 短, 損 有 餘, 益 不 足, 達 愛 敬 之 文, 而 滋 成 行 義 之 美 者 也 不 至 於 流 淫 惰 慢 ; 其 立 哭 泣 哀 戚 也, 不 至 於 隘 懾 傷 生, 是 禮 之 中 流 也 ( 禮 論 篇 ) 換 言 之, 適 中 的 禮 應 該 表 現 在 儀 式 和 情 感 之 間, 如 同 內 外, 要 表 裡 一 致, 不 要 虛 情 假 意, 要 互 相 配 合, 不 要 敷 衍 應 對, 即 所 謂 文 理 情 用 相 為 內 外, 表 竝 裏 行 而 雜 ( 禮 論 篇 ) 的 道 理 4 祭 者 - 思 慕 之 情 根 據 荀 子 的 看 法, 祭 祀 的 目 的, 主 要 是 在 表 達 人 們 的 心 意 和 思 慕 之 情, 是 忠 信 和 敬 愛 的 極 點, 也 是 禮 節 的 終 極 表 現, 涵 意 中 具 有 教 化 百 姓 的 功 能, 並 非 真 正 事 奉 鬼 神 其 言 : 祭 者, 志 意 思 慕 之 情 也 忠 信 愛 敬 之 至 矣, 禮 節 文 貌 之 盛 矣, 苟 非 聖 人, 莫 之 能 知 也 聖 人 明 知 之, 士 君 子 安 行 之, 官 人 以 為 守, 百 姓 以 成 俗 其 在 君 子 以 為 人 道 也, 其 在 百 姓 以 為 鬼 事 也 ( 禮 論 篇 ) 另 外, 荀 子 又 舉 出 三 年 之 喪 為 例, 說 明 主 要 的 意 義 是 稱 情 而 立 文, 屬 於 人 文 教 化 作 用 的 其 言 : 三 年 之 喪, 何 也? 曰 : 稱 情 而 立 文, 因 以 飾 群, 疎 別 貴 親 賤 之 節, 而 不 可 益 損 也 故 曰 : 無 適 不 易 之 術 也 ( 禮 論 篇 ) 依 此 所 言, 守 喪 的 根 本 精 神, 在 於 表 達 心 中 情 分, 並 且 化 為 人 文 禮 節 因 此, 荀 子 並 不 太 贊 成 太 過 悲 傷, 而 主 張 要 有 所 節 制 ; 他 在 ( 致 士 篇 ) 說 : 禮 者 節 之 準 也,( 彊 國 篇 ) 夫 義 者, 內 節 於 人, 而 外 節 於 萬 物 者 也 換 言 之, 禮 應 該 恰 如 其 份, 有 所 節 制, 不 可 怠 忽 輕 慢, 也 不 可 奢 侈 浪 費, 要 以 適 中 守 分 為 宜 六 結 論 人 生 總 有 一 死, 死 有 重 於 泰 山, 有 輕 於 鴻 毛, 甚 至 是 鞠 躬 盡 瘁, 死 而 後 已 對 於 永 恆 的 生 命 來 說, 生 死 僅 僅 是 生 命 表 現 形 式 的 轉 換 過 程, 因 此, 如 果 我 們 希 望 死 得 好, 就 必 須 學 習 如 何 活 得 好 ; 如 果 我 們 希 望 死 得 安 詳, 就 必 須 在 心 中 和 日 常 生 活 中 培 養 安 詳 與 寧 靜 西 藏 生 死 書 說 : 有 生, 自 然 有 死, 每 個 人 遲 早 都 需 要 面 對 死 亡 當 我 們 還 活 著 的 時 候, 我 們 可 以 用 兩 個 方 式 處 理 死 亡 : 忽 略 死 亡, 或 者 正 視 自 己 的 死 亡, 藉 由 對 於 死 亡 所 做 的 清 晰 思 考, 以 減 少 死 第 14 頁, 共 19 頁
180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亡 可 能 帶 來 的 痛 苦 38 同 理 可 知, 人 類 如 果 沒 有 預 知 老 病 死 的 必 然 來 到, 就 不 會 有 珍 惜 生 命 珍 惜 時 間 的 感 受, 也 不 會 了 解 今 生 今 世 才 是 人 生 最 真 實 的 存 在 因 為 有 了 切 身 的 感 受 和 認 知, 所 以, 才 啟 示 了 人 生 重 視 當 下, 珍 惜 今 生, 締 造 生 命 不 朽 和 續 存 的 奮 鬥 和 努 力 39 如 同 荀 子 在 ( 堯 問 篇 ) 說 : 生 則 立 焉, 死 則 入 焉, 生 要 能 努 力 求 上 進, 死 才 能 安 息 其 次, 本 文 希 望 透 過 荀 子 的 生 死 智 慧, 來 反 思 現 代 人 的 生 死 觀 念, 可 知 生 命 形 式 與 內 涵 同 等 重 要, 要 珍 惜 並 體 認 生 死, 也 是 體 認 生 命 的 意 義, 進 而 接 受 死 亡 ; 使 我 們 有 勇 氣 繼 續 承 擔 生 命 應 負 的 責 任, 更 可 以 幫 助 現 代 人 在 面 對 不 可 預 測 的 死 亡 瀕 死 失 落 與 哀 傷 喪 慟 等 相 關 的 事 件 中, 能 夠 提 供 認 知 心 理 及 社 會 性 等 各 方 面 的 思 考 和 準 備 總 而 言 之, 在 每 個 人 的 生 命 歷 程 中, 我 們 無 法 預 測 何 時 會 面 臨 死 亡, 既 然 無 法 預 測, 只 要 我 們 能 夠 了 解 生 命 的 終 極 意 義 與 價 值, 勇 敢 地 去 面 對 生 死, 並 克 服 對 死 亡 的 恐 懼, 積 極 培 養 超 越 生 死 的 智 慧, 認 真 的 省 思 生 命 的 意 義 和 價 值, 並 以 謙 卑 和 包 容 的 心 去 珍 惜 生 命, 以 及 我 們 所 擁 有 的 一 切, 相 信 每 個 人 必 能 掌 握 住 生 命 中 的 光 彩 鄭 振 煌 譯 ( 索 甲 仁 波 切 著 ), 西 藏 生 死 書, 臺 北 : 張 老 師 文 化 公 司, 1996 年, 頁 1 熊 仁 義, 現 代 人 的 生 死 觀, 臺 北 : 黎 明 文 化, 2005 年, 頁 136 第 15 頁, 共 19 頁
181 華梵大學 東方人文思想研究所論文發表會 參考文獻 一 古典文獻 漢 許 慎 撰 清 段 玉 裁 注 說 文 解 字 注 臺 北 洪 葉 文 化 公 司 宋 朱 熹 撰 四 書 句 章 集 注 北 京 中 華 書 局 清 王 先 謙 荀 子 集 解 北 臺 藝 文 印 書 館 2000 年 年 年 民 國 王 忠 林 譯 註 新 譯 荀 子 讀 本 臺北 三 民 書 局 年 民 國 蔣 南 華 等 譯 註 荀 子 臺北 臺 灣 書 店 2007 年 二 研究專書 王 冬 珍 等 著 中 國 歷 代 思 想 家 二 臺北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年 方 東 美 中 國 人 生 哲 學 臺北 黎 明 出 版 社 年 牟 宗 三 中 國 哲 學 的 特 質 北 臺 臺 灣 學 生 書 局 年 名 家 與 荀 子 臺 北 臺 灣 學 生 書 局 年 心 體 與 性 體 一 臺 北 正 中 書 局 年 生 命 的 學 問 臺北 三 民 書 局 年 朱 榮 智 生 命 的 活 水 臺北 擎 松 圖 書 2003 年 吳 文 璋 荀 子 的 音 樂 哲 學 臺 北 文 津 出 版 社 年 吳 茹 寒 荀 子 學 說 淺 論 臺 北 文 津 出 版 社 年 吳 復 生 荀 子 思 想 新 探 臺 北 文 史 哲 出 版 社 年 李 瑞 全 儒 家 生 命 論理 學 臺 北 鵝 湖 出 版 社 年 2 月 當 代 新 儒 學 之 哲 學 開 拓 臺北 文 津 出 版 社 年 李 明 輝 康 德 倫 理 學 與 孟 子 道 德 思 考 之 重 見 臺北 中 央 研 究 院 年 李 瑞 娥 生 命 教 育 探 索 人 生 歷 程 的 學 習 臺北 麗 文 文 化 年 李 淑 君 譯 葛 瑞 林 A.G.Gr ayli ng 者 生 命 的 哲 思 臺 北 心 靈 工 坊 文 化 年 何 福 田 生 命 教 育 臺 北 心 理 出 版 社 年 何 淑 靜 孟 荀 道 德 實 踐 理 論 之 研 究 臺 北 文 津 出 版 社 年 林 鬱 托 爾 斯 泰 格 言 集 臺 北 智 慧 大 學 出 版 公 司 年 林綺雲 張盈 堃主編 生 死 教 育 與 輔 導 臺 北 市 洪 葉 文 化 年 林 治 平 生 命 教 育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臺 北 臺 灣 書 局 年 林 慶 昭 看 淡 生 死 人 生 臺北 出 色 文 化 年 林 思 伶 生 命 教 育 的 理 論 與 實 務 臺 北 聯 經 出 版 公 司 年 林 翠 哖 等 中 文 經 典 1 00 句 荀 子 臺 北 商 周 出 版 年 叔 本 華 愛 與 生 的 苦 惱 北 京 中 國 和 平 出 版 社 年 周 群 振 荀 子 思 想 研 究 臺 北 文 津 出 版 社 年 第 16 頁 共 19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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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何 淑 貞, 談 生 論 死, 中 國 語 文, 第 638 期,( ), 頁 4-7 吳 略 余, 荀 子 思 想 中 的 人 格 美, 孔 孟 月 刊,( ), 頁 吳 榮 鎮, 政 策 解 析, 學 生 輔 導, 第 82 期 ( ) 吳 淳 肅, 侯 南 隆, 國 中 教 師 對 生 命 教 育 生 死 教 育 死 亡 教 育 課 程 實 施 看 法 之 探 討, 生 命 教 育 課 程 規 畫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嘉 義 縣 : 南 華 大 學,1999 年 李 玲 珠, 從 傳 統 文 人 的 喪 葬 書 寫 反 思 現 代 生 死 教 育, 高 醫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4 期,2009 年.11 月 孫 效 智, 生 命 教 育 的 內 涵 與 實 施, 哲 學 雜 誌, 第 35 期 ( ) 許 宗 興, 荀 子 心 析 論, 臺 北 大 學 中 文 學 報,( ), 頁 鈕 則 誠, 生 死 學 生 命 倫 理 學 與 生 死 教 育, 安 寧 療 護 雜 誌, 第 14 期,1999 年 11 月 楊 自 平, 牟 宗 三 先 生 論 荀 子 禮 義 之 統 析 辨, 鵝 湖 學 誌,( ), 頁 鄭 基 良, 荀 子 生 死 學 研 究, 空 大 人 文 學 報, 第 9 期,2000 年 10 月 鄭 石 岩, 生 命 教 育 的 內 涵 與 教 學, 文 教 基 金 會 會 訊, 第 64 期,( ) 劉 見 成, 死 亡 與 生 命 的 意 義 : 荀 子 的 觀 點, 通 識 教 育 年 刊, 中 國 醫 藥 學 院, 第 1 輯,1999 年 04 月 劉 振 維, 荀 子 性 惡 說 芻 議, 東 華 人 文 學 報, 第 6 期 (2004), 頁 57-92, 荀 子 終 乎 讀 禮 的 化 性 起 偽 說, 哲 學 雜 誌, 第 33 期, 頁 袁 長 瑞, 荀 子 性 惡 論 的 時 代 意 義, 鵝 湖 月 刊,303 卷 第 9 期 張 淑 美, 死 亡 的 意 義 與 其 對 教 育 的 啟 示, 高 雄 師 大 學 報, 第 3 期,1992 年 陳 大 齊, 研 討 人 性 善 惡 問 題 的 幾 個 先 決 條 件 孔 孟 月 刊, 第 八 卷, 第 八 期, 孟 子 性 善 說 與 荀 子 性 惡 說 之 不 相 牴 觸 孔 孟 學 報, 第 十 三 期 傅 佩 榮, 死 亡 觀 與 輪 迴 問 題, 哲 學 雜 誌, 第 8 期,1994 年 傅 佩 榮, 以 人 性 向 善 論 重 新 詮 釋 儒 家 之 正 確 性, 中 國 論 壇, 第 313 期,1988 年 趙 可 式, 生 死 教 育, 學 生 輔 導, 第 54 期,1998 年 01 月 羅 文 基, 從 生 涯 教 育 到 生 死 教 育 高 雄 市 推 展 生 死 教 育 緣 起, 全 國 大 專 院 校 生 死 學 課 程 教 學 研 討 論 會 文 集, 彰 化 : 彰 化 師 大,2001 年 ( 四 ) 碩 博 士 學 位 論 文 王 懷 萱, 荀 子 人 性 論 中 的 善 惡 問 題 研 究, 華 梵 大 學 哲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2009 年 紀 玉 足, 生 死 教 育 對 某 技 職 校 院 學 生 生 命 意 義 感 教 學 成 效 之 探 討, 南 華 大 學 生 死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2003 年 徐 川 惠, 論 荀 子 由 智 達 德 之 如 何 可 能?, 南 華 大 學 哲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2008 年 薛 智 慧, 論 荀 子 思 想 中 的 性 與 心, 南 華 大 學 哲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2009 第 18 頁, 共 19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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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華梵大學 東方人文思想研究所論文發表會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淺談日治時期前後的臺灣齋教信仰 學號 M 學級 東研碩專四 姓名 葉尚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第 1 頁 共 14 頁
186 華梵大學 東方人文思想研究所論文發表會 題目 淺談日治時期前後的臺灣齋教信仰 學號 M 學級 東研碩專四 姓名 葉尚峰 本文之探討重心以日治時期臺灣齋教信仰的概況 與本土佛教之間的發展與 互動關係為主 首先從齋教信仰的源流談起 其次討論齋教信仰的特色 最後探 討齋教傳入臺灣後的變革及與本土佛教間的交互影響 共分成 1. 齋教信仰之源 流 2. 齋教信仰的特色 3. 齋教三派的傳入及其在臺的變革歷程 4. 日 治時期的齋教與臺灣佛教 茲說明如下 1. 齋教信仰之源流 要探討齋教與佛教兩者的關係 首先必須要先回溯到齋教信仰的源頭是從何而 起 其次始能探討齋教信仰特殊的佛道混合之性質 1.1 齋教與羅教 齋教是一種以 在家持齋修行 為特色的臺灣民間信仰 它廣泛的指稱在臺 灣民間流傳的龍華派 金幢派 先天派三派 也因為茹素修行的特色 此三派也 被另稱為 持齋宗 1 到了臺灣總督府成立之 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 2在明治四 十年 西元 1907 年 所提出的 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第一部調查第二回報告書 中則開始以 齋教 來稱呼此宗派 3 爾後在岡松參太郎陸續的幾次報告中 又針 對齋教的特殊性 將其歸納為雜教而非佛教 原因在於齋教主張在家亦可弘法 1 根據文建會臺灣大百科全書指出 日治初期一些調查者以 持齋宗 稱呼這三派 至 舊慣調查 報告書 中才正式以齋教統稱 2 臺灣總督府乃於明治 34 年(1901)4 月 1 日設立 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 並在同年 10 月 25 日依 勅令第 196 號頒佈 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規則 開始以官方資源與編制 大力進行舊慣調查工 作 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之研究(1896~1922) 鄭政誠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博士 論文 岡松參太郎 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第一部調查第二回報告書 卷二上 臺北 臨時臺灣舊慣 調查會 1907 年 頁 第 2 頁 共 14 頁
187 華梵大學 東方人文思想研究所論文發表會 此舉顯然有異於一般傳統佛教出家僧侶和在家護持的信徒之分別 4 追本溯源 我們想從歷史去探究齋教的源頭 便需從明朝中葉的新興教派-- 羅教 開始談起 5 羅教 之創始者為羅祖 其名為羅孟鴻( ) 又名羅清 俗名羅音 法名普仁 法號悟空 後世門徒尊稱羅祖 羅大士 羅道 無為教主 無為居士 無為道人等 羅祖之名尚有羅靜 羅因 羅英 羅成 羅 宏夢 羅洪夢 羅孟鴻 羅夢鴻 羅正清 羅蔚群等異名 6 在齋教的重要經典 開 心法要 苦功悟道卷 中紀錄了羅祖的生平 祖 三歲時 喪了親父 七歲上 又喪母...每日家 怕生死 恓惶不住 想生死 六道苦 膽顫心驚 到成化 六年間 參師訪友 到成化 十八年 始覺明心 到嘉靖 六年間 無心住世 7 由此紀錄約可推估羅祖的生存年代約當在明朝中期之後 而在 苦功悟道卷 嘆世無常品 中紀錄了羅祖求道的過程 其求道之心源自於擔憂生死無常之苦 在接觸了佛教之後 羅祖認為念佛號或參禪等法門不能完全克服自心的煩惱 要坐禪定 又是死物 要守靜 又是拘心 念彌陀 提公案 又不是 口不 動 舌不動 內念又不是... 這些雜法 到臨危 都用不著 8 羅祖在佛教中遍尋修行法門皆不能符合其需求 於是便靠自己用類似禪宗參 話頭的方式參 當初無天無地 是個什麼光景 羅祖運用了靜坐的修行方式 最後自行參詳到了 虛空為諸佛法體 且感受到了虛空同時在其身上放光的宗 教體驗 這個階段的羅祖在身心上的內外在體驗 有助於建構起羅教的基本教 義 9 羅祖的出現代表著另一股宗教勢力的崛起 他的教義及修行方式近似佛 教 也以佛為信仰的主體 被當時的許多信眾歸類為佛教的其中一股支派 而羅 4 江燦騰 傳統新義 近代臺灣本土佛教史料的蒐集與研究 第四屆印順導師思想之理論與實 踐學術研討會 2003 年 5 釋見曄 以羅祖為例管窺其對晚明佛教之衝擊 東方宗教研究第五期 1996 年 頁 參見馬西沙 韓秉方 中國民間宗教史 (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2 年版 第 166 頁) 濮文起 秘 密教門 中國民間秘密宗教溯源 ( 江蘇人民出版社 2000 年版 第 52 頁) 譚松林主 編 連立昌 秦寶琦著 中國秘密社會 第二卷 元明教門 (福建人民出版社 2002 年版 第 137 頁) 7 林立仁編 五部六冊 上經 台北 正善書出版社 1994 年 頁 12 8 林立仁編 五部六冊 上經 台北 正善書出版社 1994 年 頁 釋見曄 以羅祖為例管窺其對晚明佛教之衝擊 東方宗教研究第五期 1996 年 頁 122 第 3 頁 共 14 頁
188 華梵大學 東方人文思想研究所論文發表會 祖對於佛教本身也提出批判的 羅祖以其自身的經驗認為只要在家修行就能徹悟 心性 受到光明的加持 不一定要選擇以出家的方式證悟 他同時也對於當時僧 侶流於形式化的修持方式不能認同 從佛教而入門的羅祖 最後打著改革旗幟出 走而自成一家 羅教 的成立 可視為一個新興宗教崛起的常見過程 亦即以 舊有的精神吸納傳統的信徒 再發揮出新的信仰概念向外拓展勢力 同時輔以通 俗化的義理且平易近人的修行方式急速成長 1.2 明清時期的齋教 追溯清代以後在浙江發展的齋教 主要是由明代中期華北地區成立的羅教衍 化出來的 10 以 諸暨民報五周年紀念冊 為據 就指出諸暨縣無為教 齋教 是 以山東即墨縣羅英為教主 處州縉雲縣殷繼能為二祖 溫州姚文字為三祖 有逼氣 煉性 打關 參印諸法 分三乘 九種十步 以點臘燭二五支 誦 龍經三日夜 為全堂大功德 至江蘇回來時帶來香印一方 云是教主所 傳 已得無為真道 誓願普渡世人 11 既然齋教的成型源自於明清之際 那麼齋教傳入臺灣的過程又是如何 追尋 齋教在臺發展的枝幹共計有三脈 龍華 金幢 先天等 此三派傳入臺灣的過程 如下 1. 龍華派 龍華派本身的 龍華科儀 佛教龍華派大乘齋門教科 12與先天 派的 先天教教義 裡頭都曾提到 齋教上承菩提達摩為初祖 到六祖 之後改傳儒家白 馬二氏 而羅祖為八祖 並分其一為龍華派 此派准 其門徒嫁娶 13 其後龍華派漸次南下 經過龍華派二祖殷繼南 三祖姚 文宇等數傳之後 移教於福建 再從福建傳入臺灣 2. 先天派 先天派源流自初祖菩提達摩 二祖神光直至八祖羅祖開始分出 先天派 九祖為黃德輝 咸豐年間 由李昌晉 黃昌成入臺傳教 收有 10 參見武內房司 臺灣齋教龍華派源流 清末浙江的靈山正派與覺性正派 當代 第99期 1994年 頁 原文出自 諸暨民報五周年紀念冊 民國十四年 頁87 轉引自武內房司 臺灣齋教龍華派 源流 清末浙江的靈山正派與覺性正派 當代 第99期 1994年 頁12 12 顏施普空編纂 龍華科儀 佛教龍華派大乘齋門教科 臺中 瑞成書局 1996 年 頁 王志宇 臺灣龍華教派司公壇之研究 以苗栗苑裡地區為中心 逢甲大學歷史與文物管理 研究所碩士論文 2007 年 第 4 頁 共 14 頁
189 華梵大學 東方人文思想研究所論文發表會 3. 弟子黃玉階等人 14 金幢派 開祖王佐塘為明朝嘉靖年間人 本為齋教弟子 後自創金幢派 傳至二祖董應亮發揚光大 直至萬歷年間蔡文舉在福建設立 樹德堂 之後 再渡臺於臺南創建 慎德堂 因此蔡文舉被認為是臺灣金幢派 之教祖 有蔡阿公之稱 15 傳入臺灣的齋教 其佛道融合的教義提供了信眾一個新的宗教選項 也因為 其容易親近的修持方式使得信徒擴張迅速 齋教的勢力和影響力延續至現今的一 貫道 在臺灣的宗教領域仍繼續佔有重要的一席之地 2.齋教信仰的特色 所謂的 齋教 又被稱為 在家佛教 依據李添春說法 齋教 之所以 稱他們為 在家 就是認為齋教的信徒大多是未放棄市井營生 在家持齋信佛 以俗家的身份維持著信仰 16 而在傳統佛教中 在家居士眾本就經常出現在經典 之中 因此齋教高舉著居家式的佛教信仰也同樣能得到成就 相當程度的吸引了 普羅大眾 因此從 在家佛教 這樣一個特殊的概念 我們可以知道它與佛教的 關係是密不可分的 2.1 齋教的經典與思想 齋教與佛教的密切關係 也可以從齋教的源流 羅教 的發展歷史與教義內 容來看 王見川指出齋教與佛教的關係是建立在龍華派 金幢派以及先天派三教 派所信奉的羅祖傳說上 據傳羅祖因佛教經典 金剛科儀 而悟道 並創立了 羅 教 而這三教派與一般明清時期的民間秘密教派類似 都以 彌勒下生龍華三 會 教義為重心 17 而龍華三會的概念原本就是出自於佛教 18 齋教的入世與修行 14 根據文建會臺灣大百科全書引用林萬傳 先天大道系統研究 1984 年 對於先天派之解釋 15 臺灣宗教調查報告書 第十章 齋教 丸井圭治郎 臺灣總督府 大正 8 年 月 31 日 頁 李添春編纂 臺灣省通志稿 卷二 人民志 宗教篇 臺北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1956 年 頁 宇宙的主宰無生父母 或稱無極聖祖 無生老母 在龍華初會時 會派遣燃燈佛下凡 廣度 二億在人間迷失本性的 原人 龍華二會時 會派遣釋迦佛下凡 再救回二億 原人 龍 華三會時 再派遣彌勒佛下凡 將剩餘的二億 原人 渡盡 潘是輝 王俊昌 嘉義縣志 第 5 頁 共 14 頁
190 華梵大學 東方人文思想研究所論文發表會 兼顧的主張很快的受到希望兼顧生活和信仰的居士們歡迎 它使佛教更能夠更快 普及化的發展成民間信仰 佛教在傳入中國之後 隨著時間的遞嬗 某些教義相 當程度的已和儒家 道家的一些觀念互相融合 當齋教也成功的以儒 釋 道混 合的方式進行傳道 這樣的發展方式也沿用到後期發展出來的一貫道 若以三派 教義分別觀之 先天派內含較豐富的儒教思想 金幢派則著重於道教思想 信仰 對象在觀音 釋迦之外 還包括阿彌陀佛 三寶佛 關聖帝君為本尊 祭祀的 神祇也包含道教的三官大帝 太子爺 媽祖 註生娘娘等 在課誦經典方面 讀 誦 金剛經 阿彌陀經 心經 為主 在齋戒方面三派也有若干不同之 處 三派的異同教義 儀禮方面 三派都是大同小異 只是其中先天派所含的儒 教思想比較多 金幢派則含較多道教思想而已 本尊及從祀 三派都以觀音 釋尊為其本尊 其中 龍華派以阿彌陀 三寶佛 關帝為本尊 而金幢派則 以阿彌陀 彌勒及自派的教祖為本尊 三派的從祀 除上記的諸佛之外 也 有祭祀三官大帝者 在龍華派裡 還祭祀太子爺 媽祖 註生娘娘等 經典 關於經典 三派都在早上頌讀 金剛經 傍晚頌讀 阿彌陀經 先天派 還在中午時有頌讀 般若心經 的習慣 持齋 持齋方面 三派就不一樣 先天派絕對不肉食 也禁止娶妻 但是龍華 金幢兩派可以娶妻 也不強制 要絕對的素食 階級 齋友的階級 三派都不一樣 19 由此可知齋教是融合儒 釋 道多面向的特殊信仰 因齋教以無為為本 認 為世界的形成是來自於 真空家鄉 而至高無上的神則稱作為 無生老母 20 其吸收佛教 一切為心造 的概念 認為苦是來自於心中欲求不滿 是故放棄所有慾望 便 可以到達無為的心靈狀態 2.2 齋教與佛教的連結 宗教志 嘉義 嘉義縣政府 2009 年 頁 王見川 日治時期 齋教 聯合組織 臺灣佛教龍華會 臺灣的齋教與鸞堂 台北 南天書局 頁 村野孝顯 在家佛教としての齋教 南瀛佛教 第13卷 第8號 1936年8月 頁10 轉 引自顏尚文 潘是輝 王俊昌 嘉義縣志 卷九 宗教志 嘉義 嘉義縣政府 2009年 頁 引用自教育部歷史文化學習網 針對羅教之解釋 第 6 頁 共 14 頁
191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事 實 上, 齋 教 在 一 開 始 便 將 自 己 歸 入 為 禪 宗 的 一 支 例 如 龍 華 派 以 羅 祖 為 尊, 認 為 羅 祖 受 到 佛 教 禪 宗 衣 缽 的 傳 承 21, 此 羅 祖 與 禪 宗 之 間 的 淵 源 及 生 平 記 載 同 時 見 於 龍 華 派 之 經 典 記 錄 中 22 然 而, 這 樣 特 殊 的 佛 道 混 合 的 特 殊 現 象, 近 代 佛 教 學 者 張 曼 濤 在 論 及 臺 灣 佛 教 發 展 的 部 份 時, 曾 經 用 一 個 特 別 的 形 容 詞 稱 為 異 樣 的 在 家 佛 教 來 形 容 所 謂 的 異 樣 其 意 涵 代 表 著 以 下 幾 點 : 第 一 這 是 臺 灣 特 有 的 佛 教 組 合 第 二 其 信 仰 內 容 並 非 純 粹 的 以 佛 教 教 義 為 主 23 姚 麗 香 認 為 借 用 這 個 形 容 詞 來 描 述 光 復 前 的 臺 灣 齋 教 仍 然 是 相 當 貼 切 而 容 易 理 解 的 24 因 為 在 中 國 佛 教 史 上 從 未 認 定 齋 教 為 佛 教 團 體 中 的 一 支, 即 便 是 齋 教 的 內 容 大 量 受 到 佛 教 的 影 響 但 若 站 在 正 統 佛 教 的 立 場, 但 也 不 得 不 承 認 齋 教 在 臺 灣 佛 教 發 展 史 上 有 著 重 要 的 影 響 例 如 月 眉 山 靈 泉 寺 的 善 慧 和 尚 觀 音 山 的 本 圓 和 尚 其 背 景 原 本 也 21 梁 武 帝 普 通 八 年 菩 提 達 摩 航 海 達 於 廣 州 南 海 太 守 蕭 昂 具 奏 以 聞 迎 至 金 陵 兩 相 問 答 武 帝 惟 以 福 德 為 功 不 省 妙 明 真 諦 竟 止 少 林 面 壁 九 年 北 僧 神 光 久 立 雪 中 斷 臂 安 心 以 道 付 焉 一 花 五 葉 六 代 傳 宗 六 祖 另 通 消 息 法 即 流 通 衣 缽 不 傳 授 法 曹 溪 為 止 以 後 教 分 南 北 南 嶽 懷 讓 馬 祖 道 一 百 丈 懷 海 三 派 相 繼 臨 濟 雲 門 曹 洞 為 仰 法 眼 五 宗 列 分 皆 是 教 外 別 傳 之 旨 明 季 正 統 閩 之 邵 武 陽 太 初 祖 師 重 興 末 法 邵 武 光 澤 之 三 教 山 傳 ( 江 西 雪 居 山 ) 一 花 開 九 品 十 地 果 周 圓 正 德 年 間 羅 祖 初 渡 山 東 隱 跡 桃 花 洞 中 苦 誤 一 十 三 載 身 臥 荊 笆 楞 木 作 枕 參 透 本 來 面 目 洞 明 不 動 真 空 悲 重 慈 深 親 檢 大 藏 題 綱 挑 成 五 部 六 冊 經 文 顯 證 萬 法 千 宗 奧 旨 教 敷 四 眾 道 合 三 才 再 轉 括 蒼 縉 雲 香 山 傳 道 親 行 大 小 二 乘 正 法 廣 度 二 十 八 位 化 師 祇 因 人 緣 未 至 三 降 慶 元 姚 祖 幼 失 怙 恃 長 悟 修 持 通 天 徹 地 入 聖 超 凡 傳 付 最 上 一 乘 之 妙 法 續 立 三 枝 五 派 之 心 宗 論 不 空 之 真 空 證 無 相 之 實 相 一 法 流 通 千 枝 萬 葉 遍 行 天 下 法 普 恒 沙 萬 法 歸 源 永 留 不 朽 矣 顏 施 普 空 編 纂, 龍 華 科 儀 佛 教 龍 華 派 大 乘 齋 門 教 科, 臺 中 : 民 德 堂 發 行,1992 年, 頁 西 來 衣 缽 傳 至 六 祖 傳 法 不 傳 衣 至 監 濟 傳 俗 不 傳 僧 六 祖 至 監 濟 二 十 五 代 五 百 僧 眾 並 俗 家 各 來 參 法 作 偈 付 俗 家 羅 祖 偈 云 白 雲 深 鎖 處 一 衲 倚 行 蹤 養 成 龜 鶴 算 性 定 萬 緣 空 俗 家 羅 祖 師 為 龍 華 初 祖 法 名 普 仁 號 悟 空 號 真 惠 往 山 東 萊 州 府 即 墨 縣 丹 陽 社 人 明 正 統 壬 戌 七 年 十 二 月 初 一 日 子 時 降 生 二 十 八 歲 入 道 正 德 二 年 五 十 二 歲 成 道 苦 悟 一 十 三 春 正 德 十 五 年 祖 六 十 五 歲 五 部 經 書 頒 行 天 下 雲 遊 度 眾 往 霧 靈 山 住 世 八 十 五 年 嘉 靖 丁 亥 年 正 月 二 十 九 時 寂 滅 生 男 名 佛 正 又 生 一 女 名 佛 廣 姑 娘 不 嫁 佛 正 不 婚 續 法 得 成 源 流 法 脈 根 本, 收 在 顏 施 普 空 編 纂, 龍 華 科 儀 佛 教 龍 華 派 大 乘 齋 門 教 科, 臺 中 : 民 德 堂 發 行,1992 年, 頁 異 樣 的 在 家 佛 教 一 詞 說 法, 來 自 張 曼 濤 臺 灣 的 佛 教, 出 自 中 村 元 等 人 合 編, 余 萬 居 譯 中 國 佛 教 發 展 史 中 篇, 頁 1036,( 天 華 出 版 社,1984 年 ) 引 自 於 姚 麗 香, 日 據 時 期 臺 灣 佛 教 與 齋 教 關 係 之 探 討, 臺 灣 佛 教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1996 年 12 月, 頁 姚 麗 香, 日 據 時 期 臺 灣 佛 教 與 齋 教 關 係 之 探 討, 臺 灣 佛 教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1996 年 12 月, 頁 第 7 頁, 共 14 頁
192 華梵大學 東方人文思想研究所論文發表會 是經由齋教信仰的介紹進而踏入佛門出家 成為本土佛教四大教派之二的開山祖 師 3.齋教三派的傳入及其在臺的變革歷程 由於臺灣移民人口主要來自大陸東南沿海 因此齋教信仰也同時隨著東南沿 海移民進入臺灣 雖然齋教最初發源於山東省 初期移至北京一帶 之後逐漸向 南下發展 二祖及三祖時代遷移浙江 明清之際更移至福建為中心 於是齋教就 由福建而傳入臺灣 清朝時期的臺灣齋教 在清領初期臺灣的齋堂數目甚至是佛教寺院的兩倍 當時百姓們對佛教的認 識大多是經由齋教的教義而來 先前討論齋教源自於羅教 不過亦有人認為齋教 是由佛教臨濟宗的輾轉變胎而來 由於佛教在明代時萎靡不振 才由在家居士肩 負起弘法的重任 進而在民間信仰中普及開來 但在官方眼底一直是以邪教視 之 26 據史所載 齋教一直到清乾隆 才傳入臺灣 清乾隆以來 並逐漸傳入臺灣 當前共有龍華 先天 金幢三派 形成一具 有優勢的宗教 傳來之初 雖有不少上流社會的信者加入 日治初期則只盛 行於下流社會的信者之間 李添春 臺灣省通志稿人民志宗教篇 台北 臺灣省文獻會出版 1956 年 頁 根據日本法學家岡松參太郎博士的描述 齋教 又名持齋宗 為佛教的一種 由禪宗臨濟派 的變胎而來 係以不出家 不著僧衣的俗人 而形成守持佛戒的教 派 自古以來 以俗人 而守持佛戒 並 不乏其例 相對於稱比丘 比丘尼為僧尼 彼等則被稱為優婆塞 清信男 優婆夷 清信女 然而優婆塞 優婆夷 只是皈依的在家佛教信徒 本身並不自立教義 以及向他人弘法 可是 到 了明代 由於佛教萎靡不振 導致有些俗家信眾 不願只守持佛戒 彼等進而欲與僧尼比肩 便自立其教義 並向外弘法 或為他人祈冥福 而此輩在家信徒 因 謹持佛戒 經常斷葷食素 故以吃齋或持齋相稱 官方雖視此輩行徑為邪教而展開鎮壓 終究 無法根絕 原出自 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第一調查部第三回報告書 臺灣私法第二卷 南 投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1993年 頁217 轉引自江燦騰 日據時期臺灣佛教文化發展史 台北 南天書局 2001年 頁69 27 原出自日本法學家岡松參太郎博士 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第一調查部第三回報告書 臺灣私 法第二卷 南投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1993 年 頁 217 轉引自江燦騰 日據時期臺灣佛教 文化發展史 台北 南天書局 2001 年 頁 69 第 8 頁 共 14 頁
193 華梵大學 東方人文思想研究所論文發表會 而連橫所著的 臺灣通史 中也提到 齋教的傳入以龍華為首 金幢次之 先天最後 三派先後傳入臺灣 如云 三派入臺 以龍華為首 金幢次之 先天最後 初 乾隆季年 白蓮教作 亂 蔓延四省用兵數載 詔毀天下齋堂 時郡治羨仔林有龍華之派 聚徒 授經 乃改為培英書院 道光以來 漸事傳播 迨咸豐間 有黃昌成 李 昌晉者 為先天之徒 來自福建 昌成在南 建報恩堂於右營埔 而昌晉 往北 各興其教 而今頗盛 全臺齋堂 新竹為多 彰化次之 而又以婦 女為眾 半屬懺悔 且有守貞不字者 夫齋教以清修為主 禁殺生 絕五 辛 可謂能清其體 28 由此可見 齋教隨漢人移民傳播進入臺灣時 卻正逢當時清廷壓制民間祕密 宗教 當然齋教各派亦同在禁止之列 清朝時期官府將民間秘密教派一律視為 邪 教 因此龍華派 金幢派以及先天派這三個教派先後傳到臺灣來的時候 行事 都相當低調 清領時期臺灣齋教的傳布大多由教友之間私下宣教 其形式隱祕 尚能保持著完整的宗教儀式 教派組織等色彩濃厚的特色 齋教道場大部分也都 是齋友們利用自宅提供作為修行的場所 或齋友合議共同設置齋堂 29 齋堂的設置與淵源三派又有所不同 分別區分如下 1. 清代臺灣地區的龍華派 齋堂 區分為南北兩路 北斗以北屬北路 嘉義以南屬南路 南北二路的本源同屬大陸福州的 一善堂 2. 金幢派的 齋堂 以台南市的 西華堂 為主 而此派的本源 據說 位於福建省興化府莆田縣的 構德堂 3. 先天派的 齋堂 以台南市的 報恩堂 為主 此派的本部 一說在上 海的 盛觀亭 另有一說是 位於北京北柳河 30 根據 臺灣通史 紀錄 齋教 被列入臺灣的佛教之一 並指出當時臺灣 佛教的寺院中 齋教就佔了相當大的比例 31 信徒之間互稱齋友 活動場所稱齋 堂 住在 齋堂 修行的女眾稱為齋姑 而在家修行的居士 主張茹素 集會時 至齋堂唸經禮拜 學者研究認為齋教的佛教化變革部份原因是為了因應明清時期 28 連橫 臺灣通史 卷22 宗教志 台北 眾文圖書公司 1979年影印版 頁 張崑振 臺灣的老齋堂 臺北 遠足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2004 年 頁 江燦騰 日據時期臺灣佛教文化發展史 台北 南天書局 2001年 頁76 31 連橫 臺灣通史 卷22 宗教志 台北 眾文圖書公司 1979年影印版 頁 第 9 頁 共 14 頁
194 華梵大學 東方人文思想研究所論文發表會 對民間秘密教派污名化的轉變 目的在於為齋教尋得新的發展契機 32 由於齋教 強烈的實踐性格且實踐方法簡易單純 是故齋教本身改變與調適能力也更強 從 齋教被壓迫的發展歷史來看 它往往能在變革中求得生存 4.日治時期的齋教與臺灣佛教 日治初期臺人民心未平 各地陸續傳出有抗日事件 總督府為求民心穩定 因此對於島內的宗教發展採溫和放任的政策 避免過度干預而造成民心更大浮 動 此一狀態到了西來庵事件之後逐漸有了改變 4.1 西來庵事件 西來庵事件 發生於 1915 年 大正四 年 六月 可說是日本統治臺灣期間所 發生規模最大 犧牲人數最多的一起武裝抗爭事件 由於策劃者余清芳及其同伴 經常在名為 西來庵 之五福王爺廟聚會 密謀起事 故被稱作為 西來庵事件 然而起義之事尚在醞釀之際即遭日本軍警所查獲 部份抗日份子遭到逮捕 余清 芳等人輾轉進入噍吧哖地區也就是今日的台南縣的玉井鄉繼續與日軍相持 故 西 來庵事件 也被稱之為 噍吧哖事件 最後余清芳於王萊莊 今台南楠西 被 逮捕 另一主事者江定也因糧食武器不足在隔年 1916 率眾投降 西來庵事件 逐漸平息後經查涉案者及遭牽連之人遍佈全台將近二千名 年 大正四年 五月西來庵事件爆發之後 臺灣總督為補強對臺灣本土 信仰的瞭解 於是開始著手進行宗教調查 在臺南發佈的 祕九四三號 文書中 載明要求臺南地區的公學校還有警察發動宗教調查 34 同時 臺灣總督府大幅改 變對臺灣民間宗教的統治方針 除進行宗教調查之外 亦於 1918 年 大正七年 設立了 社寺課 主管業務為各地神社及相關宗教行政工作 重新制定關於管 理社寺法規 我們可以說在 西來庵事件 之後 日本政府的宗教政策即開始由 32 佛教化當然可以說是脫卻明清時期對民間秘密教派 污名化 的干擾 也同時為自己尋得了 一個優良出身的契機 如果能脫卻 基本教義派 的堅持 這的確是在新時代為自我奠定優良地 位的聰明方法 也因齋教三派身為民間秘密教派所共有的歷史經驗 除了因易於受政治迫害 所 以內聚力特強的特色外 其實踐性格亦大於理論性格 故而實踐方法教簡易單純 並容易因環境 改變而調適期生存方式 參考顏尚文 潘是輝 王俊昌 嘉義縣志 卷九 宗教志 嘉義 縣政府 2009 年 頁 許極燉 臺灣近代發展史 台北 前衛出版社 1996 年 頁 蔡錦堂 日本帝國主義下臺灣 の宗教政策 東京 同成社 1994年 頁49-55 第 10 頁 共 14 頁
195 華梵大學 東方人文思想研究所論文發表會 消極的舊慣放任轉為積極監督管核 35 由於此事件與當時其他抗日運動不同地方在於 主謀余清芳除利用宗教場所 西來庵 作為活動據點之外 同時更煽動齋教信徒參與抗日運動 是日治時期 唯一利用臺灣本土宗教信仰作掩護的大規模抗日事件 由於此事件涉及到臺灣民 間傳統宗教信仰 使得日本官方驚覺過去所放任的本土宗教組織反而成為構成威 脅政權穩定的力量 因此必須謀求對全台本土宗教信仰的瞭解與掌控 1916年10 月至翌年3月 以當時擔任總督府的編修官兼翻譯官丸井圭治郎為中心進行全臺灣 舊慣宗教調查 最後在歷經多次調查後於1919年 大正八 年 向當時總督明石元二 郎提出 臺灣宗教調查報告書第一卷 36 西來庵事件之後 把原本由 縣治課 或 地方課 管理的社寺業務於1918年 大正七年 6月時提昇至隸屬於地方部的 社寺課 管理 到了1919年 大正八年 6月又改隸於內務局 社寺課 並由 丸井圭治郎擔任 社寺課 課長 37 丸井圭治郎是 社寺課 的首任課長 他著手 開始進行宗教組織的重整 並開始加強對臺灣民間宗教的監督 主導 以及聯合 僧侶齋友如沈本圓師 江善慧師 黃監 陳火等人成立 南瀛佛教會 等宗教團 體等 齋教的轉型與自保 西來庵事件 發生對總督府是一大震憾 除了造成對台宗教政策的轉向之 外 也讓臺灣宗教界開始思考 如何在此重大事件中進行轉型工作 由於 西來 庵事件 的發生背景與齋教密不可分 因此官方著手針對臺灣 舊慣信仰 如 齋教 以及儒 道 佛三教雜混的多神信仰進行嚴格的調查和管制 對此首當其 衝且衝擊最大為臺灣各地的齋教信徒 在 西來庵事件 後齋教被日本政府列為 首要清查對象 也確立了要將齋教導正為正統佛教或同化為日本佛教的政策方 針 全省的齋教組織在這樣的氛圍下為求保護信徒和齋堂 都盡可能的避免和抗 日事件有所牽扯 否則將引來極大危機 對齋教發展將產生致命性的影響 根據增田福太郎的研究紀錄 臺灣佛教龍華會 是在1920年 大正九年 三月十四日 於斗六郡斗南庄龍虎堂召集全島齋教代表一百二十名 召開創立總 35 顏尚文 王見川等編纂 嘉義市志 卷十 宗教禮俗志 嘉義 嘉義市政府 2005 年 頁 大野育子 日治時期佛教菁英的崛起 以曹洞宗駒澤大學臺灣留學生為中心 淡江大學歷 史學系碩士論文 頁 蔡錦堂 日本帝國主義下 の臺灣宗教政策 東京 同成社 1994 年 頁 蔡錦堂 日據時期臺灣之宗教政策 臺灣風物 42 卷 4 期 1992 年 頁 第 11 頁 共 14 頁
196 華梵大學 東方人文思想研究所論文發表會 會成立的 39 在 臺灣佛教龍華會 的 齋教三派合同龍華會設立趣旨書 中提到 然欲開島民心地 當以破邪顯正 得信大乘佛教之趣旨 開以自新之路 寔於吾教徒附與使命矣 竊謂從本來島人得信佛教 根底既雜 何以溯觀念 於統一 必秩序團結圖振萎靡 否則不足為三百萬同胞提激也耶 是以齋教 雖一 無如立派不同 則有龍華 先天 金幢是也 吾人欲圖宗教之振興 必合其派而溯其源 互相聯絡庶幾眾志可以成城 同力自能舉鼎 因名曰龍 華會 蓋取東來下生 彌勒三會咸歸於一致故也 同結龍天之緣 各修善後 之果 必受學識階級指導 參酌日本佛教清規 權請金針撥翳 俾齋門內容 暫次改善 勿以捨近圖遠與支那本山舊習是沿 可決然與本國養成純粹宗 風 涵養德性 共體佛陀平等 發大願力 施慈悲心 是以設立免囚保 護所及感化院等諸善舉 與夫社會相輝映 仰仗愛國護法之士 贊襄斯業 以期有成 惟願佛天加佑 好結般若之緣 共證菩提之果 善日積而日深 合屢推屢廣 以達斯趣旨焉可 40 此內容主要重點 一是 臺灣佛教龍華會 此名稱承繼了彌勒下生龍華三會 之齋教教義 二是為建立本山 藉此方可切斷與中國祖堂之關係 明白宣示向日 本佛教學習 41 例如禮聘東海宜誠擔任顧問 歸化於日本臨濟宗之下 除參考日 本佛教清規 也同時配合日本所希望的推動皇民化運動 這種種宣示似乎都可以 看出齋教主動積極向日本政府靠攏的態度 又以 勿以捨近圖遠與支那本山舊習 是沿 可決然與本國養成純粹宗風 這句話 可見齋教積極配合日方達到去中 國化目的 4.3 佛教的主流地位與齋教的式微 自二次大戰結束一直到大陸淪陷 齋教面對了大陸籍僧侶來台所帶來的衝 擊 不但逐漸失去臺灣主流宗教的地位 同時開始面臨傳統佛教對其教義嚴格的 檢視 齋教的教義揉合了佛教和道教教義 因此經常是被視為佛教的支派 而以 39 增田福太郎 臺灣の寺廟を巡歷して 嘉義郡 南瀛佛教 第 11 卷 第 1 號 1933 年 1 月 頁 齋教三派合同龍華會設立趣旨書 引自王見川 日治時期 齋教 聯合組織 臺灣佛教龍 華會 臺灣的齋教與鸞堂 台北 南天書局 頁 王見川 日治時期 齋教 聯合組織 臺灣佛教龍華會 臺灣的齋教與鸞堂 台北 南天書局 頁 148 第 12 頁 共 14 頁
197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在 家 居 士 身 份 主 持 道 場 的 適 當 性, 也 同 時 受 到 了 質 疑 42 因 此 許 多 學 者 的 研 究 都 對 於 齋 教 的 式 微 與 一 貫 道 的 崛 起 提 出 了 許 多 看 法, 宋 光 宇 認 為 齋 教 所 以 式 微 的 原 因 為 國 民 政 府 撤 至 臺 灣 後, 齋 教 與 大 陸 的 聯 繫 管 道 中 斷 導 致 許 多 齋 堂 無 人 可 以 接 續 主 持, 而 宗 教 管 理 辦 法 實 施 後 許 多 佛 教 僧 侶 進 入 齋 堂 並 把 齋 教 佛 教 化 也 是 原 因 之 一 時 值 齋 教 處 於 尷 尬 的 斷 層 期, 也 提 供 了 性 質 相 近 的 一 貫 道 一 個 取 而 代 之 的 機 會 43 林 萬 傳 則 認 為 齋 教 之 所 以 會 沒 落, 在 其 先 天 道 研 究 一 書 從 皇 民 化 運 動 寺 廟 整 理 一 直 到 大 陸 淪 陷 高 僧 來 台 隸 屬 佛 教 會 之 限 制 一 貫 道 之 輸 入 而 取 代 等 角 度 來 分 析 44, 齋 教 式 微 的 原 因 與 在 發 展 上 的 困 境 江 燦 騰 認 為 主 要 的 影 響 是 在 一 九 五 三 年 以 後 傳 戒 權 力 被 中 國 佛 教 會 長 期 壟 斷, 以 致 大 批 齋 姑 或 齋 友 紛 紛 落 髮 受 戒, 成 了 出 家 的 僧 尼, 於 是 大 幅 度 地 改 變 臺 灣 齋 堂 的 面 貌, 而 派 內 不 少 齋 姑 或 齋 友 受 戒 為 僧 尼 也 使 得 大 量 新 血 注 入 傳 統 佛 教, 相 形 之 下 齋 教 的 根 基 被 掏 空 的 速 度 更 形 加 劇 另 一 方 面, 臺 灣 教 育 環 境 的 普 遍 化 人 間 佛 教 理 念 盛 行 等, 使 得 僧 侶 更 全 面 的 透 過 各 個 管 道 參 與 社 會 公 益 活 動 因 此, 原 為 在 家 佛 特 質 的 齋 教, 在 拉 近 社 會 公 眾 的 距 離 上, 也 被 取 代 換 言 之, 在 佛 學 專 業 化 和 社 會 普 及 化 兩 方 面, 傳 統 的 齋 教 都 大 有 不 及 溫 金 柯, 臺 灣 居 士 佛 教 的 展 望, 臺 灣 佛 教 的 歷 史 與 文 化, 台 北 : 靈 鷲 山 般 若 文 教 基 金 會 國 際 佛 學 研 究 中 心,1994 年, 頁 齋 教 本 非 佛 教, 自 從 日 本 人 強 制 納 入 佛 教 後, 就 引 起 和 尚 入 佔 齋 堂 的 現 象 民 國 三 十 八 年 ( 一 九 四 九 ) 大 陸 淪 陷 後, 齋 教 又 面 臨 新 的 困 境, 那 就 是 無 法 再 得 到 住 在 福 州 總 壇 的 當 代 祖 的 升 座 任 命, 發 生 了 齋 堂 的 主 持 人 無 法 遞 補 的 現 象 再 加 上 宗 教 寺 廟 管 理 辦 法 的 實 施, 和 尚 就 大 批 的 進 佔 齋 堂 如 今 只 有 少 數 齋 堂 還 勉 強 維 持 以 往 的 面 貌, 如 台 南 的 德 化 堂 慎 德 堂, 高 雄 的 明 善 堂 但 也 已 與 佛 教 有 很 深 的 關 係 了 齋 教 於 清 代 曾 盛 行 於 臺 灣, 及 其 衰 蔽, 所 留 下 的 空 缺, 正 好 由 性 質 相 近 的 一 貫 道 所 取 代 宋 光 宇, 天 道 鈎 沈, 台 北 : 元 祐 出 版 社,1983 年, 頁 迄 民 國 二 十 六 年 七 七 事 變 前, 先 天 道 一 直 是 欣 欣 向 榮 著 事 變 後, 臺 灣 大 陸 交 通 中 斷, 日 本 當 局 又 在 台 推 行 皇 民 化 運 動, 著 手 整 理 臺 灣 寺 廟, 先 天 道 佛 堂 亦 在 整 理 之 列, 其 發 展 受 挫 大 陸 淪 陷 後, 內 地 宗 教 來 台, 不 僅 增 加 了 許 多 新 的 宗 教, 臺 灣 宗 教 情 勢 亦 產 生 了 變 化, 像 是 道 教 正 一 派 六 十 三 代 天 師 張 恩 溥 移 駐 臺 灣, 使 臺 灣 成 了 正 一 道 統 聖 地 ; 其 次, 佛 教 因 各 地 高 僧 來 台, 也 造 成 了 臺 灣 佛 教 空 前 未 有 的 盛 況 反 之, 先 天 道 則 因 與 大 陸 祖 堂 斷 絕 聯 繫, 遂 日 漸 衰 微 光 復 後 政 府 又 將 它 劃 入 佛 教 會, 使 它 二 度 更 名, 由 日 據 時 代 的 齋 教 先 天 派, 再 變 為 佛 教 先 天 派, 隸 屬 佛 教 會 之 節 制, 僧 尼 得 以 進 駐 其 佛 堂, 喪 失 了 俗 家 教 團 之 獨 立 地 位 此 外, 同 樣 標 示 先 天 的 一 貫 道 之 輸 入, 以 先 得 後 修 為 號 召, 其 道 重 外 功, 不 倡 打 坐, 入 道 不 禁 嫁 娶, 不 戒 莗 食, 修 持 簡 便, 深 獲 一 般 民 眾 之 信 仰, 進 而 取 代 了 它 的 地 位 參 見 林 萬 傳, 先 天 道 研 究, 台 南 : 靝 巨 書 局,1986 年, 頁 江 燦 騰, 戰 後 臺 灣 齋 教 發 展 的 困 境, 當 代,99 期,1994 年 7 月, 頁 33 頁 第 13 頁, 共 14 頁
198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然 而, 齋 教 的 式 微 可 從 西 來 庵 事 件 之 後 略 見 端 倪, 不 少 齋 教 徒 事 實 上 已 改 信 本 土 佛 教, 甚 至 從 在 家 居 士 進 而 成 為 出 家 僧 眾, 例 如 月 眉 山 靈 泉 寺 派 的 創 始 者 為 善 慧 法 師 就 是 典 型 的 例 子 事 實 上 日 治 時 期 有 不 少 佛 教 人 士 是 由 齋 教 徒 轉 化 而 成, 較 具 影 響 力 的 如 江 善 慧 沈 德 融 沈 本 圓 林 德 林 妙 果 李 添 春 曾 景 來 等, 當 時 本 土 佛 教 急 需 大 量 人 才 的 投 入, 那 麼 最 快 的 方 式 便 是 由 信 仰 近 似 的 齋 教 信 徒 直 接 轉 換 成 佛 教 人 才, 當 然 日 漸 茁 壯 的 本 土 佛 學 教 育 也 影 響 許 多 原 本 的 齋 教 徒 轉 成 為 佛 教 徒 46 日 治 時 期 殖 民 政 府 的 宗 教 政 策 也 是 促 成 齋 教 與 佛 教 雙 方 合 作 的 主 因 47, 從 齋 教 為 尋 求 庇 護 加 入 了 日 本 佛 教 系 統 甚 至 到 佛 教 與 齋 教 共 組 佛 教 團 體, 例 如 南 瀛 佛 教 會 的 成 立, 在 當 下 提 供 了 雙 方 融 合 的 外 在 環 境 與 因 緣 雖 然 名 義 上 暫 時 依 附 在 日 本 佛 教 勢 力 之 下, 但 基 本 目 的 仍 是 為 了 團 結 以 求 共 生, 避 免 受 到 政 府 迫 害 由 此 看 來, 齋 教 不 但 與 佛 教 展 開 了 初 步 的 融 合, 再 者 又 受 皇 國 佛 教 思 想 的 同 化, 事 實 上 齋 教 已 經 在 這 樣 的 過 程 中 默 默 的 轉 型 了 戰 後 國 民 政 府 播 遷 來 台, 連 帶 的 也 把 內 地 佛 教 大 舉 引 進 臺 灣, 同 時 帶 動 臺 灣 本 土 佛 教 興 起, 而 原 有 的 齋 教 在 傳 統 佛 教 興 起 的 浪 潮 中 逐 漸 趨 於 佛 教 化 48 時 至 今 日 齋 教 的 勢 力 雖 大 不 如 以 往, 但 現 今 齋 教 龍 華 派 尚 存 在 於 臺 灣 社 會 中 未 完 全 消 失, 其 主 要 分 布 於 的 範 圍 包 含 台 中 彰 化 一 帶 以 及 桃 竹 苗 地 區 49, 僅 存 部 分 有 心 人 士 的 維 持 整 體 來 說, 齋 教 大 部 份 已 朝 向 純 正 的 ( 或 正 信 ) 佛 教 發 展, 另 一 部 份 則 由 後 來 的 崛 起 的 一 貫 道 所 替 代, 而 漸 漸 式 微 46 臺 灣 有 不 少 佛 教 人 士 是 由 齋 教 徒 轉 化 而 成, 較 具 影 響 力 的 如 江 善 慧 沈 德 融 沈 本 圓 林 德 林 妙 果 李 添 春 曾 景 來 等, 這 些 活 躍 於 當 時 的 佛 教 界 人 士 既 然 出 身 於 齋 教, 對 於 齋 教 的 包 容 是 可 以 理 解 的, 同 時 也 很 自 然 的 把 齋 教 視 為 在 家 佛 教 的 主 要 一 部 份 況 且 佛 教 急 需 人 才 的 投 入, 由 齋 教 轉 化 為 佛 教 是 人 才 的 重 要 來 源 例 如 善 慧 和 尚 看 中 德 融 和 尚 的 日 語 溝 通 能 力, 乃 極 力 說 服 已 皈 依 龍 華 派 的 沈 德 融 出 家 為 其 徒 弟, 而 沈 德 融 出 家 後 也 的 確 成 為 善 慧 和 尚 最 得 力 的 助 手 即 使 來 自 中 國 大 陸 的 覺 力 和 尚, 其 徒 眾 也 多 數 由 齋 教 徒 轉 化 而 成, 而 覺 力 和 尚 可 說 是 在 日 據 時 期 就 以 傳 戒 辦 佛 學 教 育 將 齋 教 徒 自 然 轉 化 為 佛 教 徒 的 重 要 人 物 姚 麗 香, 日 據 時 期 臺 灣 佛 教 與 齋 教 關 係 之 探 討, 臺 灣 佛 教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1996 年 12 月, 頁 姚 麗 香, 日 據 時 期 臺 灣 佛 教 與 齋 教 關 係 之 探 討, 臺 灣 佛 教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1996 年 12 月, 頁 吳 升 元, 臺 灣 龍 華 教 派 司 公 壇 之 研 究 以 苗 栗 苑 裡 地 區 為 中 心, 逢 甲 大 學 歷 史 與 文 物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2007 年, 頁 張 崑 振, 徐 明 福, 臺 灣 龍 華 派 齋 堂 儀 式 空 間 之 研 究 : 齋 堂 神 聖 空 間 模 型 的 建 構,85 期, 頁 54 第 14 頁, 共 14 頁
199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從孫子兵法論戰略領導者對企業及組織文化的影響 ----用許文龍的奇美企業來探討 學號 M 學級 哲學碩一 姓名 黃群方 摘要 中國的 孫子兵法 乃為古人兵學思想的智慧結晶 故本文想將其運用於現 代商戰謀略之中 本研究目的是希望透過研究 孫子兵法 之領導統御及策略思 想 幫助了解戰略領導者是如何影響企業及組織文化 藉此找出此領導者的戰略 思維及成功的方法 本文希望運用現象學的研究途徑 以許文龍經營的奇美企業為個案研究來探 討 並引用孫子兵法在策略及領導方面之理論來比對其商業的經營模式 研究結 果顯示一個成功領導者的 觀念 及 遠見 不僅能影響一個企業的經營理念 甚至企業文化 1 還能帶領著企業邁向成功之道 戰略領導者最擅於 戰略思維 能隨著敵情之變化 在戰略 戰術上 採 取相對應之策略與手段 經過本文質化研究 果然找到兵學思想與商業經營策略 的 戰略思維 相融之處 即將有限的資源作最適當的分配 並運用本身優勢讓 投資報酬率達到最大化 以確保競爭優勢地位 關鍵詞 孫子兵法 策略 戰略領導者 上兵伐謀 不戰而屈人之兵 知彼知己 1 組織文化來自於公司創立者或領導者的價值 以及其他成員學習到之解決問題的方法 組織文 化是共享價值和信念的模式 以發展出公司行為準則的規範 換句話說 就是 我們在這裡做事 的方法 1
200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第 一 章 導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在 企 業 經 營 中, 成 功 除 需 仰 賴 創 新 與 時 機 外, 還 必 須 同 時 結 合 良 好 的 領 導 機 制, 加 上 現 代 新 新 人 類 正 以 各 種 不 同 形 式, 展 現 其 和 之 前 年 代 大 不 相 同, 新 的 價 值 觀 念, 高 階 主 管 也 已 漸 漸 的 由 原 先 管 理 者 的 角 色 轉 變 成 領 導 者, 帶 領 著 組 織 團 隊 融 入 這 快 速 變 化 的 環 境 中, 冀 圖 創 造 出 更 美 好 的 明 天 然 而, 領 導 者 對 於 企 業 而 言, 是 資 產? 抑 或 負 債? 在 現 實 殘 忍 的 商 戰 中, 我 們 可 看 到 周 邊 太 多 的 企 業 案 例, 優 秀 的 領 導 者 是 如 何 憑 藉 著 智 慧 與 策 略, 帶 領 全 體 同 仁 善 用 組 織 知 識 堅 持 創 新 與 創 業 精 神, 讓 企 業 在 激 烈 競 爭 過 程 中 免 於 倒 閉 的 危 機 因 此 我 的 動 機 是 希 望 借 用 兵 法 來 討 論 商 業 的 戰 策 制 定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古 老 的 兵 學 思 想 孫 子 兵 法 中, 在 兩 千 多 年 前 即 提 出 上 兵 伐 謀 不 戰 而 屈 人 之 兵, 以 及 先 為 不 可 勝, 以 待 敵 之 可 勝 知 彼 知 己, 百 戰 不 殆 等, 凝 聚 著 深 刻 謀 略 思 想 的 名 言 粹 語, 在 短 短 的 六 千 字 裡, 將 人 類 的 智 慧 淋 漓 盡 致 地 展 現 出 來 兵 家 所 強 調 的 是 智 慧 性 管 理, 其 哲 理 與 精 神 乃 是 博 大 精 深, 故 將 其 用 之 於 現 代 企 業 競 爭 上 必 大 有 助 益 本 研 究 目 的 是 想 透 過 研 究 孫 子 兵 法 之 領 導 統 御 及 策 略 思 想, 幫 助 了 解 戰 略 領 導 者 是 如 何 影 響 企 業 及 組 織 文 化 第 三 節 研 究 方 法 本 文 架 構 主 要 運 用 現 象 學 的 研 究 途 徑, 以 許 文 龍 經 營 的 奇 美 企 業 為 個 案 研 究 來 探 討, 並 引 用 孫 子 兵 法 在 策 略 及 領 導 方 面 之 理 論 來 比 對 商 業 的 經 營 模 式 使 用 個 案 研 究 方 法 能 掌 握 稍 縱 即 逝 的 真 相, 唯 有 透 過 深 入 的 個 案 研 究, 才 能 發 掘 出 完 整 地 影 響 力 的 豐 富 內 涵 策 略 尚 需 要 從 歷 史 環 境 中 探 尋, 它 不 僅 是 探 討 最 佳 做 法 的 理 性 結 論, 也 是 有 關 一 個 組 織 演 化 的 結 果, 包 括 它 所 信 奉 的 價 值 規 範 等 等 第 二 章 核 心 概 念 的 解 釋 第 一 節 名 詞 意 義 2
201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一 策略的每個定義各有其時間及理論背景 以下列舉數項 策略的定義是 以戰役為工具手段達成戰爭的目標 2 策略.是分配及應用軍事工具 以實現政策目的的藝術 3 策略是目標 宗旨或目的的型式 以及達成目的的主要政策或方案 用以 界定公司目前 或將來所要經營的事業 或界定公司目前或將來的本質 4 首先假定策略在實質上涵蓋公司所有的重要活動 同時假設策略可促進團 結 提供方向和目的 以及協助公司達成環境使然而勿須進行的變革 5 簡言之 策略就是 贏的方法 因此贏家需有策略 由上可知 軍方和企 業對 策略 6概念所下的定義大致相同 策略 的意義 可能因採用典範的不同而有所差異 但其間還是有些公認 的特性 第一 策略必須務實 選擇錯誤的行動方針 最糟將導致公司倒 閉 至少也無法取得最有利的結果 第二 策略和決策有關 經過無數的 分析 辯論和討論後 策略代表眾多可能選項中選擇一項 第三 策略是 略是全盤性的 必須考量複雜狀況中的所有相關因素 要能有效的掌控全 局 第四 要瞭解策略 就必須從歷史環境著手 而非視策略為脫離歷史 環境的單一決定 最後 策略是取得競爭優勢 亦即勝利之道的方法 7 二 戰略領導者 戰略領導者的特徵是用戰略思維進行決策 對戰略領導者而言 是將領導的 權力與全面調動組織的內外資源相結合 實現組織長遠目標 把組織的價值活動 進行動態調整 在市場競爭中站穩腳跟的同時 搶占未來商機領域的制高點 戰略領導者一般是指組織的高層管理人員 尤其是首席行政長官 CEO 其他戰略領導者還包括企業的董事會成員 高層管理團隊和各事業部的總經理 Clausewitz,1968, p.241 Liddell-Hart in Freedman,1981, p.xvii Hofer and Schendel,1978,p.16 Hax in de Wit and Meyer,1994, p.9 6 策略是一種選擇 是從許多可能選項中 找出能達到成功的方案 換句話說 如果沒有選擇 只能採取一種行為 則這種決定不能稱之 策略 只是一種不得不然 如果策略是一種選擇 其過程必然與決定有關 好選擇導致好策略 壞選擇導致壞策略 因此決策必須理性 但是決策 者往往無法取得所有資訊 無法正確評估所有影響因素 如果理性受到不充足資訊的限制 最後 抉擇必定隱含風險 此時決策者對風險的心態會影響策略的制定 參閱 策略過程 軍事與商 業之比較 民國 96 年 頁 羅伯特.格雷坦 劉瑞紅等國防部譯印 策略過程 軍事與商業之比較 國防部長辨公室 民國 96 年 頁 90 3
202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不 管 頭 銜 和 組 織 的 功 能 怎 樣, 戰 略 領 導 者 一 般 具 有 不 可 授 權 的 決 策 責 任 8 第 二 節 孫 子 兵 法 的 介 紹 一 背 景 孫 子 兵 法 是 中 國 春 秋 戰 國 時 代 所 編 纂 的 一 本 兵 法 書, 由 十 三 篇 組 成, 作 者 被 認 為 是 春 秋 時 代 ( 西 元 前 七 七 年 至 西 元 前 四 三 年 ) 的 吳 國 大 將 軍 孫 武 當 時 的 中 國 分 由 幾 個 國 家 統 治, 為 了 爭 奪 一 統 霸 權, 彼 此 之 間 爭 戰 不 斷, 促 成 為 國 家 所 僱, 負 責 指 揮 戰 略 的 兵 法 家 出 現 而 孫 武 亦 為 其 中 的 一 位 兵 法 家 在 如 此 不 斷 激 烈 對 立 的 時 代 裡, 各 國 皆 傾 力 於 增 強 兵 力 確 立 戰 術, 因 而 促 成 了 孫 子 兵 法 的 誔 生 孫 子 兵 法 的 最 大 特 徴, 在 於 重 新 檢 視 因 戰 爭 所 消 耗 的 9 大 量 物 資, 及 其 對 經 濟 的 重 大 影 響 等 負 面 結 果, 試 著 從 中 找 出 必 勝 的 戰 略 手 法 10 換 句 話 說, 採 用 軍 事 手 段 總 會 造 成 重 大 犧 牲, 孫 子 兵 法 的 研 究 重 點, 就 在 於 判 斷 並 決 斷 冒 此 重 大 危 險 所 能 獲 取 的 利 益 是 否 值 得 至 於 在 軍 事 作 戰 當 時, 做 為 戰 術 考 量 重 點, 與 其 與 敵 人 正 面 衝 突, 造 成 莫 大 經 濟 損 失, 倒 不 如 採 取 欺 敵 方 來 應 戰 同 時 強 調 長 期 持 久 戰 的 弊 端, 主 張 應 採 取 速 戰 速 決 的 方 式, 以 及 說 明 攻 城 缺 點, 主 張 應 在 平 野 上 求 勝 戰 等, 都 是 孫 子 兵 法 裡 的 論 點 不 僅 如 此, 還 主 張 應 主 動 出 擊, 而 非 死 守 城 池, 並 應 誘 敵 到 戰 場 上 後 再 各 個 擊 破, 在 在 表 明 它 同 時 也 是 一 個 非 常 重 視 情 報 戰 的 兵 法 學 說 二 兵 法 的 思 想 孫 子 兵 法 認 為 戰 爭 是 敵 我 雙 方 經 濟 政 治 軍 事 心 理 等 因 素 與 條 件 的 對 抗 戰 爭 的 決 策 者 與 指 揮 者, 必 須 對 戰 爭 要 素 做 仔 細 且 全 盤 的 評 估 : 究 竟 這 場 戰 爭 該 不 該 打 ( 戰 爭 認 知 )? 能 不 能 打 ( 戰 略 評 估 )? 怎 麼 打 ( 戰 術 作 為 )? 以 及 作 戰 中 敵 我 情 勢 的 消 長, 都 要 進 行 審 慎 的 謀 劃 評 估, 及 科 學 化 的 分 析 方 能 8 現 代 主 義 者 認 為, 策 略 管 理 是 公 司 內 有 決 策 能 力 菁 英 的 責 任,... 這 些 高 層 決 策 者 透 過 各 種 分 析 和 衡 量 工 具, 訂 定 新 的 策 略 方 針 他 們 嚴 格 評 估 公 司 的 情 況 選 項 和 任 務, 希 望 以 數 字 來 精 確 預 估 公 司 的 狀 況 (Joyce and Woods, p.34) 9 戰 略 主 要 是 一 種 目 的 思 考 ( 思 考 做 什 麼 ) 的 行 為 戰 術 則 是 一 種 手 段 思 考 ( 思 考 怎 麼 做 ) 的 行 為 參 閱 經 營 戰 略 圖 解 使 用 說 明 書, 漫 遊 者 文 化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 國 96 年, 頁 所 謂 軍 事, 係 戰 爭 事 務 及 一 切 軍 事 行 動 之 總 稱 而 就 軍 事 之 整 體 內 涵 而 言, 它 包 括 了 軍 政 與 軍 令 軍 政 者, 即 國 防 上 與 人 民 權 益 發 生 關 係 之 軍 政 事 務 也 軍 令 者, 即 軍 隊 之 統 率 與 作 戰 之 指 揮 也 而 軍 事 思 想 者, 乃 是 依 國 家 生 存 發 展 需 要, 深 切 考 慮 國 家 環 境 及 國 力 有 關 之 諸 般 因 素, 形 成 具 體 明 礭 的 概 念, 以 為 國 家 一 切 軍 事 活 動 的 指 針 蔣 緯 國, 現 代 軍 事 思 潮, 臺 北 : 黎 明 文 化 出 版 社,1990 年, 頁 18 4
203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做 準 確 的 判 斷, 進 而 制 定 出 致 勝 的 行 動 策 略 孫 子 謀 功 篇 有 兩 句 箴 言, 一 是 上 兵 伐 謀, 謀 即 是 謀 略, 是 智 慧 的 象 徵, 伐 謀 就 是 以 謀 略 克 敵 制 勝, 此 句 原 意 為 : 用 兵 的 最 高 境 界 是 用 謀 略 戰 勝 敵 人, 孫 子 在 這 裡 提 出 了 以 謀 制 敵 的 戰 略 思 想, 這 在 市 場 競 爭 中 同 樣 重 要, 商 戰 既 是 經 濟 實 力 的 對 抗, 更 是 智 慧 的 較 量 二 是 不 戰 而 屈 人 之 兵 11, 屈 是 屈 服 降 服, 此 句 意 為 : 不 動 用 武 力 便 能 使 敵 人 屈 服, 是 智 勝 或 全 勝 之 意, 戰 場 上 兵 戎 相 見, 殺 伐 熾 烈, 對 勝 負 任 何 一 方 來 說, 均 會 有 嚴 重 的 損 失, 直 接 影 響 到 國 家 的 生 聚 力 量, 因 此, 最 理 想 的 就 是 運 用 謀 略 的 方 式, 不 需 經 由 熾 烈 的 戰 鬥 就 取 得 勝 利 對 現 今 的 企 業 經 營 而 言, 競 合 異 業 聯 盟 策 略 聯 盟 以 及 併 購 海 外 投 資 等 企 業 策 略, 都 是 取 決 於 這 種 謀 略 思 考 的 結 果 孫 子 提 出 的 不 戰 而 屈 人 之 兵, 強 調 把 握 制 敵 機 先, 不 戰 而 勝, 才 是 謀 略 的 最 高 原 則, 同 時 也 是 戰 略 的 最 高 目 標, 而 怎 樣 才 能 做 到 不 戰 而 屈 人 之 兵 呢? 孫 子 認 為 最 上 策 就 是 伐 謀, 而 謀 略 必 須 建 立 在 瞭 解 敵 我 雙 方 情 況 知 彼 知 己 的 基 礎 上 孫 子 兵 法 的 內 容 精 要 敘 述 如 下 表 篇 篇 名 內 容 精 要 要 領 說 明 1 始 計 策 略 規 劃 戰 力 評 估 重 點 在 慎 戰 先 根 據 道 天 地 將 法 等 五 事, 來 自 我 評 估 本 身 之 優 勢 劣 勢, 隨 即 以 七 計 來 衡 量 本 身 與 外 部 競 爭 者 之 間 的 條 件 差 異 2 作 戰 速 戰 速 決 以 戰 養 戰 重 點 在 速 戰 在 戰 場 上, 除 以 速 戰 速 決 來 擊 敗 對 手 外, 更 以 反 應 靈 敏 當 機 立 斷 的 決 策 品 質, 以 取 得 優 勢, 並 利 用 競 爭 對 手 的 資 源, 來 壯 大 自 己 本 身 3 謀 攻 善 用 謀 略 不 戰 而 勝 重 點 在 全 勝 運 用 謀 略 並 利 用 政 治 外 交 等 手 段, 來 擴 張 本 身 的 勢 力, 削 弱 敵 人 的 實 力, 使 競 爭 對 手 不 得 不 屈 服, 達 到 兵 不 血 刃 的 目 的 4 軍 形 創 造 優 勢 先 勝 後 戰 重 點 在 先 勝 善 於 用 兵 之 人, 必 定 懂 得 度 量 數 稱 勝 等 五 項 必 勝 要 訣, 先 鞏 固 自 己, 等 到 實 力 夠 了, 穩 居 勝 算, 再 對 外 尋 求 發 展 5 兵 勢 奇 正 相 合 造 勢 用 勢 重 點 在 奇 勝 五 事 七 計 為 正, 詭 道 權 變 為 奇 ; 軍 形 為 正, 兵 勢 為 奇 ; 正 為 常 道, 是 不 變 的 原 則, 奇 是 因 時 因 地 因 人 因 事 而 異 的 權 變 之 道 6 虛 實 避 實 擊 虛 主 導 戰 局 重 點 在 因 勝 採 取 主 動 機 動 以 及 迅 速 秘 密 的 方 式, 避 開 競 爭 對 手 的 優 勢, 攻 擊 對 手 的 弱 點, 取 得 11 徐 瑜,(1998), 孫 子 兵 法, 臺 北 : 時 報 文 化 出 版, 頁 121 5
204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戰 場 主 導 權, 以 長 保 競 爭 的 優 勢 7 軍 爭 迂 迴 機 動 展 開 會 戰 重 點 在 智 勝 以 迂 為 直 以 患 為 利, 除 令 競 爭 對 手 轉 移 注 意 力, 產 生 錯 誤 的 判 斷 外, 並 應 用 小 利 來 引 誘 競 爭 對 手, 使 其 分 心, 從 而 奪 取 最 後 的 勝 利 8 九 變 趨 利 避 害 隨 機 應 變 重 點 在 應 變 外 在 環 境 的 變 遷 難 以 捉 摸, 未 來 的 趨 勢 又 茫 然 得 難 以 預 測, 最 好 的 因 應 之 道, 即 是 培 養 應 變 能 力, 針 對 各 種 狀 況, 隨 機 應 變 9 行 軍 判 斷 敵 情 善 用 地 利 重 點 在 研 判 瞭 解 對 手 的 動 態, 判 斷 其 意 圖, 進 而 對 其 戰 力 士 氣 的 消 長 後 勤 的 補 給 狀 況, 以 及 統 帥 的 領 導 統 御 能 力, 能 有 正 確 的 評 估 10 地 形 知 天 知 地 知 彼 知 己 重 點 在 將 道 善 於 利 用 地 利, 包 括 通 形 挂 形 支 形 隘 形 險 形 遠 形 等 地 形, 與 自 身 的 實 力 配 合 與 否, 往 往 成 為 作 戰 勝 負 的 重 要 關 鍵 11 九 地 分 析 戰 地 掌 握 軍 心 重 點 在 同 心 協 力 有 關 地 形 應 用 的 總 結, 著 重 於 戰 場 心 理 的 應 用, 強 調 以 機 動 和 奇 襲, 使 對 手 戰 力 分 散, 無 法 連 成 一 氣 12 火 攻 以 火 佐 攻 趁 火 打 劫 重 點 在 利 動 施 行 火 攻 必 須 具 備 一 定 的 條 件, 引 火 工 具 平 日 即 要 準 備 好, 要 乘 外 在 環 境 和 內 部 發 展 皆 有 利 的 時 機, 才 可 以 發 動 攻 勢 13 用 間 運 用 間 諜 蒐 集 情 報 重 點 在 先 知 透 過 各 種 關 係, 利 用 各 種 可 能 的 運 用 手 法, 竊 取 競 爭 者 的 機 密 情 報 外, 更 要 能 解 讀 分 析, 研 判 真 偽, 讀 出 其 真 正 隱 含 的 意 義 資 料 來 源 : 劉 子 卿,( 民 92), 從 孫 子 兵 法 探 討 高 階 主 管 的 知 識 管 理 三 重 視 勝 利 的 方 法 古 今 中 外 的 軍 事 家 都 強 調 兵 貴 神 速 速 戰 速 決 的 作 戰 原 理, 用 最 少 的 代 價, 換 取 最 大 的 戰 果 此 可 運 用 戰 鬥 以 外 的 手 段, 伐 謀 與 伐 交, 伐 謀 簡 單 的 說 取 勝 不 是 全 靠 打 戰, 而 是 應 用 謀 略, 事 先 扼 殺 敵 人 的 陰 謀 企 圖 於 未 然, 誘 使 敵 人 陷 於 猶 豫 不 決 的 形 勢 當 中, 再 使 敵 人 攝 服 於 我 們 的 壓 力, 而 順 從 我 們 的 要 求 伐 交 是 應 用 外 交 手 段, 分 化 敵 人 盟 國, 切 斷 敵 方 的 同 盟 關 係, 再 聯 合 自 己 的 友 邦, 使 敵 人 陷 於 孤 立 無 助 上 兵 伐 謀, 其 次 伐 交 12 都 是 不 戰 而 屈 人 之 兵 的 先 勝 手 段, 在 商 場 上, 激 烈 的 競 爭 在 所 難 免, 企 業 為 了 生 存 下 去, 也 以 超 越 行 業 框 架 的 異 業 聯 盟, 和 競 爭 關 係 的 水 平 整 合 等 策 略, 轉 變 成 進 行 合 作 合 併 的 結 果 12 徐 瑜,(1998), 孫 子 兵 法, 臺 北 : 時 報 文 化 出 版, 頁 121 6
205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第 三 章 奇 美 企 業 的 案 例 探 討 北 台 塑 南 奇 美, 一 講 到 奇 美, 大 家 就 想 到 許 文 龍 許 文 龍 有 無 數 傳 奇 性 的 故 事 : 美 國 人 聽 說 許 文 龍 要 擴 廠, 嚇 得 先 把 效 率 不 高 的 工 廠 關 掉 ; 日 本 人 聽 說 許 文 龍 要 進 軍 大 陸, 嚇 得 暫 得 暫 停 對 大 陸 的 投 資 ; 某 一 年 年 終, 許 文 龍 發 現 獲 利 太 高, 竟 然 自 動 退 錢 給 下 游 的 廠 商 第 一 節 領 導 者 的 戰 略 13 ; 在 民 國 77 年 起, 奇 美 公 司 率 先 實 施 周 休 二 日, 原 因 只 是 要 讓 員 工 有 更 好 的 生 活 品 質, 能 享 受 家 庭 的 快 樂 時 光 許 許 多 多 不 可 思 議 的 事 情, 都 發 生 在 許 文 龍 的 身 上 奇 美 實 業 公 司, 通 路 上 最 精 彩 的 一 戰, 就 是 與 謝 水 龍 正 面 對 決 謝 水 龍 靠 著 財 大 氣 粗, 用 的 策 略 很 簡 單, 就 是 在 競 價 期 間, 一 律 買 一 送 一, 一 旦 對 手 倒 閉, 不 堪 競 價 之 累 賠, 而 乖 乖 交 出 市 場 之 後, 謝 水 龍 一 定 毫 不 客 氣, 立 刻 調 漲 三 倍 價 錢 許 文 龍 用 的 策 略 是 先 滲 入 謝 水 龍 的 工 廠 內 部, 傾 全 力 打 聽 其 工 廠 內 的 一 點 一 滴, 以 便 做 到 百 分 之 百 的 知 己 知 彼 果 然 不 出 所 料, 謝 水 龍 有 許 多 問 題, 比 如, 謝 水 龍 的 生 產 方 式 落 伍, 一 天 僅 能 生 產 二 十 片 左 右 ; 謝 水 龍 不 信 任 部 下, 為 了 省 事, 以 論 重 量 來 賣 壓 克 力 板, 忽 略 了 薄 板 耗 工, 厚 板 省 工 的 道 理, 五 片 一 釐 米 與 一 片 五 釐 米, 謝 水 龍 而 言, 是 同 一 價 錢, 但 實 際 成 本 中 工 錢 相 去 頗 多 找 到 這 一 罩 門, 許 文 龍 卯 足 全 力, 故 意 提 高 薄 板 價 格, 將 薄 板 客 戶 全 倒 給 謝 水 龍, 讓 謝 水 龍 生 意 作 得 愈 多, 虧 得 愈 多 過 沒 多 久, 謝 水 龍 終 告 不 堪 賠 累, 而 退 出 壓 克 力 市 場, 至 此, 台 灣 的 壓 克 力 市 場 是 真 正 的 一 統 天 下 14 本 研 究 分 析 戰 略 思 維 : 不 做 正 面 戰 爭 交 鋒, 避 實 擊 虛 即 不 隨 著 對 手 做 惡 性 降 價 的 競 爭 策 略, 卻 應 用 差 異 化 行 銷 策 略, 找 出 自 身 的 競 爭 優 勢 和 競 爭 者 做 明 顯 地 市 場 區 隔, 此 乃 應 用 到 孫 子 兵 法 提 及 兵 之 形, 避 實 而 擊 虛 15 孫 子 云 : 知 己 知 彼, 百 戰 百 勝 16, 企 業 必 需 能 夠 清 楚 的 掌 握 自 己 瞭 解 競 爭 對 手, 方 能 夠 克 敵 致 勝, 也 唯 有 知 己 知 彼, 方 能 夠 百 戰 不 殆 許 文 龍 在 這 做 了 漂 亮 的 詮 釋, 常 說 : 經 營 只 是 適 應 環 境 的 活 動, 意 指 在 面 對 競 爭 日 益 激 烈 的 經 營 環 境 中, 要 為 本 身 的 企 業 贏 得 一 席 之 地, 成 為 最 終 的 勝 利 者, 必 須 根 據 市 場 的 詭 譎 多 變 的 情 勢, 隨 時 應 變, 要 先 創 造 不 被 戰 勝 的 條 件, 使 競 爭 對 手 不 可 能 戰 勝 自 己 後, 再 不 斷 創 新, 增 強 競 爭 力, 掌 握 競 爭 的 主 動 權 13 黃 越 宏,(2007), 觀 念 許 文 龍 和 他 的 奇 美 王 國, 台 北, 商 周 出 版, 頁 黃 越 宏,(2007), 觀 念 許 文 龍 和 他 的 奇 美 王 國, 台 北, 商 周 出 版, 參 考 頁 徐 瑜,(1998), 孫 子 兵 法, 臺 北 : 時 報 文 化 出 版, 頁 徐 瑜,(1998), 孫 子 兵 法, 臺 北 : 時 報 文 化 出 版, 頁 121 7
206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許 文 龍 在 打 開 全 國 的 行 銷 通 路 及 打 敗 對 手 後, 下 一 步 就 是 要 打 開 國 際 外 銷 市 場 他 開 始 構 想, 為 了 適 應 多 變 的 市 場, 以 及 擴 展 公 司 的 規 模, 非 朝 著 外 銷 的 方 向 走 不 可 雖 然 國 外 的 價 格 比 國 內 價 格 還 低, 但 是 固 定 成 本 可 以 由 國 內 市 場 負 擔, 外 銷 產 品 只 計 算 變 動 成 本 即 可 他 馬 上 前 往 香 港, 調 查 外 銷 市 場 的 資 料, 最 後 靠 著 高 效 率 就 打 敗 外 國 的 廠 商, 爭 取 到 訂 單 了 在 努 力 與 敏 捷 的 雙 重 奮 鬥 下, 香 港 市 場 順 利 打 開, 隨 著 外 銷 市 場 的 打 開, 總 成 本 降 低, 連 帶 的 內 銷 成 本 也 降 低, 競 爭 力 跟 著 壯 大 17 本 研 究 分 析 戰 略 思 維 : 使 用 分 散 力 量 攻 擊, 擴 大 銷 售 戰 區, 此 策 略 可 使 固 定 成 本 下 降, 取 得 價 格 的 優 勢, 而 且 善 用 國 際 趨 勢 的 機 會, 開 發 新 產 品 以 符 合 新 的 潛 在 客 戶 需 求 始 計 篇 說 : 夫 未 戰 而 廟 算 勝 者, 得 算 多 也 ; 未 戰 而 廟 算 不 勝 者, 得 算 少 也, 多 算 勝, 少 算 不 勝, 而 況 於 無 算 乎 18 這 已 提 醒 在 做 決 策 前 要 先 做 好 敵 我 的 情 勢 的 分 析 孫 子 主 張 決 策 者 要 從 利 與 害 兩 方 面 的 矛 盾 糾 葛 來 分 析 問 題, 權 衡 得 失, 認 清 利 害 之 間 的 關 係, 擇 其 善 者 而 從 之, 因 為 利 與 害 往 往 相 伴 而 生, 說 : 是 故 屈 諸 侯 者 以 害, 役 諸 侯 者 以 業, 趨 諸 侯 者 以 利 19, 就 是 要 根 據 不 同 的 戰 略 目 的, 利 用 對 方 的 心 理 需 求, 分 別 採 用 不 同 的 手 段 去 達 成 目 標 總 之 企 業 領 導 者 必 須 有 整 體 的 意 識, 雜 於 利 害 的 思 想, 即 所 謂 的 居 安 思 危 危 機 就 是 轉 機 的 風 險 管 理, 在 經 營 順 利 的 時 期, 要 能 內 省 看 到 潛 藏 的 危 機, 且 要 在 時 機 不 利 的 時 候, 善 於 分 析 企 業 的 競 爭 優 勢, 以 趨 利 避 害, 防 患 於 未 然 孫 子 兵 法 兵 勢 篇 云 : 故 善 戰 者, 求 之 於 勢, 不 責 於 人, 故 能 擇 人 任 勢 20, 自 古 以 來, 軍 事 戰 略 家 在 制 定 作 戰 計 畫 時, 總 是 在 形 勢 上 企 求 突 破, 形 就 是 企 業 的 實 力, 而 勢 是 指 在 形 的 基 礎 上 面, 發 揮 企 業 之 各 項 功 能 後, 造 成 有 利 的 態 勢 和 強 大 的 衝 擊 力 量 因 此 企 業 在 擬 定 各 項 計 畫 或 從 事 各 項 經 營 活 動 時, 除 了 主 觀 的 發 揮 自 己 的 創 意 或 戰 略 方 向 以 外, 還 要 考 慮 到 內 外 部 環 境 的 各 種 態 勢 與 時 機 的 配 合, 所 謂 形 勢 比 人 強, 站 在 趨 勢 的 浪 頭 上, 觀 察 經 營 環 境 的 變 化, 以 便 抓 住 正 確 的 方 向, 將 現 實 的 情 況 納 入 企 業 經 營 策 略 與 戰 略 思 考 範 圍 內, 這 樣 才 能 落 實 於 執 行 層 面 上, 不 會 造 成 閉 門 造 車 的 偏 差 行 為 第 二 節 對 企 業 及 組 織 文 化 的 影 響 民 國 56 年, 開 辦 保 利 化 學 有 一 次, 工 廠 工 人 的 操 作 疏 忽, 造 成 工 廠 差 點 爆 炸 但 許 文 龍 在 這 次 的 經 驗 中, 想 到 新 的 改 良 方 式, 可 以 讓 整 個 生 產 量 增 加 一 倍 事 實 上, 後 來 保 利 化 學 的 生 產 量 不 但 增 加 一 倍, 最 後 甚 致 增 加 到 七 倍 工 廠 17 黃 越 宏,(2007), 觀 念 許 文 龍 和 他 的 奇 美 王 國, 台 北, 商 周 出 版, 參 考 頁 徐 瑜,(1998), 孫 子 兵 法, 臺 北 : 時 報 文 化 出 版, 頁 徐 瑜,(1998), 孫 子 兵 法, 臺 北 : 時 報 文 化 出 版, 頁 徐 瑜,(1998), 孫 子 兵 法, 臺 北 : 時 報 文 化 出 版, 頁 145 8
207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的 一 次 粗 心 大 意, 他 卻 撿 到 放 大 一 倍 生 產 規 模 的 依 據, 而 且, 大 膽 實 際 操 作, 一 點 也 不 猶 豫 當 別 人 在 責 怪 工 人 為 什 麼 這 麼 不 小 心 時, 許 文 龍 卻 想 到 新 的 點 子, 他 常 說 : 跌 倒 了, 不 必 急 著 站 起 來, 四 周 找 找 看, 有 什 麼 可 以 撿 的, 再 站 起 來! 21 崇 尚 大 自 然 的 許 文 龍, 具 備 謙 虛 願 意 容 忍 他 人 錯 誤 的 雅 量 簡 單 而 人 性 管 理 的 公 司, 不 以 員 工 犯 錯 為 忤 不 計 較, 塑 造 了 奇 美 人 敢 說 敢 做 的 組 織 溝 通 文 化 充 分 而 暢 通 的 溝 通 環 境, 增 進 了 各 部 門 的 和 氣 和 團 鬥 力 凡 事 找 答 案 不 找 責 任, 改 革 不 是 在 否 定 過 去, 而 是 在 追 求 未 來 的 適 應 力! 所 以 奇 美 文 化 中 做 對 了 要 比 賞 罰 分 明 親 切 22 許 文 龍 的 思 想 受 老 莊 的 影 響 頗 深, 他 以 莊 周 夢 蝶 來 形 容, 是 莊 周 夢 見 蝶? 還 是 蝶 夢 見 莊 周? 來 提 醒 人 們 凡 事 只 是 相 對 性, 而 不 是 絕 對 性 23 後 來 保 利 化 學 開 始 研 究 ABS(ABS 是 做 塑 膠 的 原 料 ) 剛 開 始 生 產 的 品 質 並 不 穩 定 而 許 文 龍 決 定 讓 手 下 慢 慢 的 自 己 摸 索, 不 怕 犯 錯, 只 要 有 正 確 的 答 案 即 可 許 文 龍 在 向 供 應 商 購 買 原 料 時, 順 便 取 得 周 邊 知 識, 而 ABS 的 生 產, 要 多 項 原 料 一 起 聚 合, 每 一 項 原 料 的 賣 主, 保 利 總 是 不 斷 地 探 詢 聚 合 ABS 的 相 關 資 料 而 在 找 專 業 人 才 上, 許 文 龍 不 但 到 國 外 挖 角, 甚 至 到 日 本 設 情 報 網, 同 時, 一 邊 買 料 一 邊 探 消 息, 如 此 多 管 齊 下,ABS 的 生 產 技 術 是 一 步 一 步 在 突 破 本 研 究 分 析 戰 略 思 維 : 許 文 龍 懂 得 利 用 購 買 原 料 時 機, 順 便 取 得 周 邊 知 識, 及 特 別 在 日 本 設 情 報 網 吸 收 新 的 情 報 此 舉 正 是 做 到 知 彼 知 己, 百 戰 不 殆 ; 不 知 彼 而 知 己, 一 勝 一 負 ; 不 知 彼 不 知 己, 每 戰 必 殆 25 在 戰 場 上 須 先 有 完 備 的 情 報 工 作, 包 括 敵 我 雙 方 各 種 客 觀 條 件 的 評 估, 這 是 關 於 兵 家 致 勝, 所 以 在 開 戰 之 前, 將 平 日 蒐 集 而 來 的 情 報 知 識, 綜 合 五 事 26 七 計 27, 配 合 廟 算 28, 測 算 交 戰 雙 方 形 勢 的 優 劣, 對 於 敵 之 強 弱 將 之 賢 愚 兵 之 多 寡 地 之 險 易 等 進 行 認 真 的 分 析 比 較, 取 勝 的 條 件 多, 然 後 出 兵, 就 會 取 得 勝 利 黃 越 宏,(2007), 觀 念 許 文 龍 和 他 的 奇 美 王 國, 台 北, 商 周 出 版, 參 考 頁 黃 越 宏,(2007), 觀 念 許 文 龍 和 他 的 奇 美 王 國, 台 北, 商 周 出 版, 參 考 頁 黃 越 宏,(2007), 觀 念 許 文 龍 和 他 的 奇 美 王 國, 台 北, 商 周 出 版, 參 考 頁 黃 越 宏,(2007), 觀 念 許 文 龍 和 他 的 奇 美 王 國, 台 北, 商 周 出 版, 參 考 頁 徐 瑜,(1998), 孫 子 兵 法, 臺 北 : 時 報 文 化 出 版, 頁 五 事 指 的 是 決 定 戰 爭 勝 負 的 五 個 基 本 要 素 即 人 和 天 時 地 利 將 領 法 制 27 七 計 指 的 是 以 不 同 的 情 況 來 分 析 比 較, 探 求 戰 爭 的 勝 負 機 率 哪 一 方 的 人 和 政 治 賢 明? 哪 一 方 的 將 領 才 能 過 人? 哪 一 方 占 有 好 的 天 時 地 利? 哪 一 方 的 法 令 嚴 格 執 行 軍 令 如 山? 哪 一 方 的 軍 隊 裝 備 精 良? 哪 一 方 的 士 兵 訓 練 有 素? 哪 一 方 賞 罰 分 明 令 行 禁 止? 28 在 西 方 管 理 理 論 中 的 SWOT 分 析, 亦 具 有 如 此 的 廟 算 功 能, 企 業 必 須 對 未 來 競 爭 條 件 做 全 面 的 分 析 和 預 測, 對 內 : 主 動 發 掘 企 業 本 身 所 具 有 的 優 勢 ( Strength ) 與 相 對 的 劣 勢 ( Weakness ), 對 外 : 則 在 確 認 企 業 所 處 的 產 業 環 境 中, 所 掌 握 的 相 對 有 利 條 件 與 機 會 ( Opportunity ) 和 所 將 面 臨 的 現 在 與 未 來 的 威 脅 ( Threat ), 以 這 樣 的 分 析 與 結 果 作 為 領 導 者 決 策 參 考 的 依 據 9
208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第 三 節 不 爭 而 勝 的 境 界 許 文 龍 相 信, 凡 事 必 須 順 應 人 性 去 做 才 有 成 功 可 能 他 不 用 追 究 責 任 或 重 罰 的 高 壓 手 段 以 對 待 員 工, 而 是 以 替 人 著 想 和 增 加 信 任 誘 發 員 工 自 動 自 發 的 主 動 精 神, 也 讓 供 應 商 和 下 游 客 戶 對 奇 美 產 生 好 感, 使 得 奇 美 公 司 無 論 內 外 關 係 充 滿 一 片 和 氣 由 於 許 文 龍 先 生 先 做 到 了 不 計 較, 換 得 了 別 人 的 不 計 較, 所 謂 退 一 步 海 闊 天 空, 做 起 事 來 可 以 揮 灑 自 如, 輕 鬆 而 自 然 29 其 高 明 之 處, 在 於 不 爭, 故 天 下 莫 能 與 之 爭 孫 子 兵 法 謀 攻 篇 云 : 凡 用 兵 之 法, 全 國 為 上, 破 國 次 之 ; 全 軍 為 上, 破 軍 次 之 ; 全 旅 為 上, 破 旅 次 之 ; 全 伍 為 上, 破 伍 次 之 是 故 百 戰 百 勝, 非 善 之 善 者 也 ; 不 戰 而 屈 人 之 兵, 善 之 善 者 也 故 上 兵 伐 謀, 其 次 伐 交, 其 下 攻 城 攻 城, 拔 人 之 城 而 非 攻 也 30 孫 武 所 謂 不 戰 而 屈 人 之 兵, 就 是 以 智 謀 方 式 取 得 勝 利 把 謀 略 取 勝 視 為 上 策 ; 把 經 由 交 涉 而 獲 得 勝 利, 視 為 中 策 ; 把 用 兵 取 勝 視 為 下 策 而 老 子 云 : 善 為 士 者 不 武, 善 戰 者 不 怒, 善 勝 敵 者 不 與, 善 用 人 者 為 之 下 是 謂 不 爭 之 德, 是 謂 用 人 之 力, 是 謂 配 天 之 極 31 亦 是 強 週 不 戰 之 德 本 研 究 分 析 戰 略 思 維 : 想 到 達 不 爭 而 勝 的 境 界, 要 像 許 文 龍 那 樣 踏 實 專 注 和 善 始 善 終, 緊 跟 市 場 的 變 化 而 應 變, 一 切 行 動 以 人 性 的 需 求 為 出 發 點 和 著 力 處, 這 樣 就 可 以 創 造 同 行 也 無 法 仿 效 或 就 算 模 仿 也 遠 不 能 及 的 核 心 競 爭 力 爭, 需 要 對 手 ; 而 不 爭, 是 想 別 人 沒 想 過 的 問 題, 做 別 人 沒 做 過 的 事 情 這 種 競 爭 力 表 現 為 企 業 員 工 整 體 的 素 質, 表 現 為 企 業 對 市 場 的 反 應 速 度, 表 現 為 企 業 滿 足 用 戶 個 性 化 需 求 的 能 力 第 四 章 結 論 第 一 節 重 視 領 導 者 能 力 活 用 孫 子 兵 法 作 者 國 科 會 研 究 員 嚴 定 暹 認 為, 孫 子 兵 法 是 將 軍 心 理 學, 自 己 管 理 好, 才 能 夠 去 管 理 團 隊 領 導 者 不 能 有 極 端 的 思 想, 必 須 要 中 庸 嚴 定 暹 指 出, 孫 子 兵 法 寫 道, 將 有 五 危 : 必 死 可 殺 ; 必 生 可 虜 ; 忿 速 可 侮 ; 廉 潔 可 辱 ; 愛 民 可 煩 32 意 思 是 說, 將 領 不 能 太 過 有 勇 無 謀 只 知 硬 拚 不 能 貪 生 怕 死 臨 陣 畏 怯 不 能 易 怒 暴 躁 難 忍 侮 辱 不 能 廉 潔 好 名 過 於 惜 譽 不 能 29 黃 越 宏,(2007), 觀 念 許 文 龍 和 他 的 奇 美 王 國, 台 北, 商 周 出 版, 參 考 頁 徐 瑜,(1998), 孫 子 兵 法, 臺 北 : 時 報 文 化 出 版, 頁 黃 友 敬 著, 道 德 經 校 注. 今 譯. 解 說, 福 建 : 巴 蜀 書 社 出 版,(1998 ), 頁 徐 瑜,(1998), 孫 子 兵 法, 臺 北 : 時 報 文 化 出 版, 頁
209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過 於 愛 民 處 處 遷 就, 這 也 是 現 代 管 理 者 最 應 該 避 免 的 五 大 弱 點 孫 子 兵 法 通 篇 多 次 論 述 到 將 帥 的 才 能 與 素 養 等 問 題, 始 計 篇 以 將 者, 智 信 仁 勇 嚴 也 33, 五 德 為 主 要 訴 求, 五 德 就 是 今 稱 的 武 德 或 者 膽 識, 其 中 以 智 為 首, 智 是 智 謀, 即 將 帥 必 須 要 能 駕 馭 兵 法 上 所 說 的 各 式 各 樣 的 謀 略 知 識, 並 學 會 靈 活 處 理 戰 事 的 本 領 企 業 經 營 管 理 就 如 同 帶 兵 作 戰 一 般, 同 樣 需 要 優 秀 的 管 理 人 才, 高 階 主 管 也 應 該 具 備 孫 子 兵 法 中 所 說 的 五 德, 一 位 精 通 經 營 運 作 謀 略 的 領 導 者, 對 企 業 的 影 響 力 是 極 其 深 遠 的, 不 僅 要 能 對 企 業 的 營 運 做 出 正 確 的 決 策, 還 能 影 響 一 個 企 業 的 經 營 理 念 管 理 思 想, 甚 至 企 業 文 化, 更 帶 領 企 業 走 向 永 續 經 營 的 目 標 領 導 者 要 有 好 的 觀 念 及 遠 見, 利 用 新 資 訊 運 用 新 知 識, 去 做 最 有 利 的 作 戰 決 策, 來 達 成 人 定 勝 天 的 目 標 第 二 節 邁 向 成 功 之 道 為 將 者, 面 對 因 兵 無 常 勢, 水 無 常 形 34 而 出 現 的 戰 勝 不 復 狀 況, 就 必 須 隨 時 掌 握 敵 情 之 任 何 可 能 變 化, 在 戰 略 戰 術 戰 法 上, 採 取 無 窮 變 化 之 相 應 策 略 與 手 段, 才 能 於 戰 爭 中 制 敵 取 勝, 這 就 是 孫 武 應 形 無 窮 用 兵 思 想 的 精 神 而 為 落 實 應 形 無 窮 的 用 兵 思 想, 則 須 在 周 密 戰 爭 準 備 之 基 礎 條 件 下, 形 成 勝 兵 先 勝 之 有 利 態 勢, 創 造 以 佚 待 勞 之 戰 場 先 機, 最 後 再 用 以 正 合, 以 奇 勝 35 之 指 導 藝 術, 完 成 剋 敵 制 勝 戰 爭 目 標 的 爭 取 歷 史 是 一 面 鏡 子, 從 讀 歷 史 或 傳 記 書 上 可 以 看 出, 勝 利 者 之 所 以 能 夠 獲 得 最 後 的 勝 利, 自 然 是 得 諸 於 勝 方 審 時 度 勢 知 彼 知 己 和 謀 略 應 用 的 結 果, 但 如 何 利 用 對 方 思 維 的 慣 性, 探 知 對 方 的 知 彼, 亦 即 相 對 於 其 瞭 解 己 方 思 維 的 盲 點, 在 於 領 導 者 平 日 細 膩 的 洞 察 力 與 知 識 的 管 理, 善 於 運 用 因 勢 利 導, 因 敵 而 制 勝, 則 己 方 知 彼 知 己 的 計 謀 將 更 深 一 層 在 同 一 個 產 業 內 常 有 眾 多 的 企 業, 有 著 相 同 或 類 似 的 產 品 或 服 務, 但 因 市 場 行 銷 定 位 或 是 產 品 差 異 化 的 區 隔, 企 業 之 間 往 往 是 擁 有 不 同 的 核 心 競 爭 力, 例 如 : 有 些 企 業 專 門 開 發 新 產 品, 是 屬 於 技 術 創 新 的 領 導 者, 以 新 潮 新 的 功 能 或 優 質 的 訴 求 來 爭 取 高 消 費 的 顧 客 群, 而 有 些 企 業 則 將 市 場 瞄 準 在 一 般 消 費 大 眾 上, 物 美 價 廉, 各 取 所 需, 兩 者 企 業 其 實 並 非 是 對 立 的 競 爭 對 手 所 以 要 先 找 出 競 爭 條 件 各 方 面 都 近 似 的 對 手, 依 照 競 爭 條 件 相 互 比 較, 並 確 定 最 主 要 目 標 競 爭 對 手 所 謂 戰 略, 即 選 擇 36 從 中 勝 出 的 領 域, 戰 略 不 僅 是 決 定 一 件 要 做 的 事, 同 時 也 是 在 決 定 不 做 的 事 將 有 限 的 資 源 作 最 適 當 的 分 配, 並 運 用 本 身 優 勢 讓 投 33 徐 瑜,(1998), 孫 子 兵 法, 臺 北 : 時 報 文 化 出 版, 頁 徐 瑜,(1998), 孫 子 兵 法, 臺 北 : 時 報 文 化 出 版, 頁 正 為 常 道, 是 不 變 的 原 則, 奇 是 因 時 因 地 因 人 因 事 而 異 的 權 變 之 道 36 這 裡 所 謂 的 選 擇, 意 指 於 重 要 領 域 設 定 優 先 順 序 時, 同 時 也 要 將 非 優 先 順 序 的 領 域 明 確 化 在 選 擇 的 時 候, 也 要 將 放 棄 的 領 域 包 含 在 內 11
210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資 報 酬 率 達 到 最 大 化, 以 確 保 競 爭 優 勢 地 位, 為 商 戰 的 成 功 之 道 ( 見 附 錄 策 略 分 析 表 ) 參 考 文 獻 一 專 書 1. 徐 瑜,(1998), 孫 子 兵 法, 臺 北 : 時 報 文 化 出 版 2. 羅 伯 特. 格 雷 坦, 劉 瑞 紅 等 國 防 部 譯 印, 策 略 過 程 : 軍 事 與 商 業 之 比 較, 國 防 部 長 辨 公 室, 民 國 96 年 3. 西 村 克 己, 經 營 戰 略 圖 解 使 用 說 明 書, 漫 遊 者 文 化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 國 96 年 4. 商 業 兵 法 研 究 會, 圖 解 孫 子 兵 法, 台 北 : 晨 星 出 版, 民 國 92 年 5. 江 裕 真, 孫 子 兵 法 的 經 營 圖 解, 台 北 : 商 周 出 版, 民 國 92 年 6. 吳 秉 恩,(1993), 組 織 行 為 學, 華 泰 出 版 7. 司 徒 達 賢, 策 略 管 理 新 論, 台 北 : 智 勝 出 版, 民 國 90 年 8. 姜 國 柱, 道 家 與 兵 家, 北 京 : 西 苑 出 版 社, 民 國 86 年 9. 蔡 正 雄 譯,(1991), 競 爭 策 略, 台 北 : 華 泰 書 局 出 版 10. 魏 汝 霖, 孫 子 今 註 今 譯, 台 北, 台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民 國 80 年 11. 朔 雪 寒,(2001), 孫 子 兵 法 論 正, 台 北 : 維 基 百 科 全 書 12. 李 啟 明,(1989), 孫 子 兵 法 與 現 代 戰 略, 黎 明 文 化 出 版 13. 黃 越 宏,(2007), 觀 念 許 文 龍 和 他 的 奇 美 王 國, 台 北, 商 周 出 版 14. 蔣 緯 國,(1990 ), 現 代 軍 事 思 潮, 臺 北 : 黎 明 文 化 出 版 社 15. 黃 友 敬 著,(1998 ), 道 德 經 校 注. 今 譯. 解 說, 福 建 : 巴 蜀 書 社 出 版 16. 李 安 石,(2004), 與 孫 子 兵 法 同 步 思 考, 台 北 : 商 周 出 版 二 期 刊 論 文 1. 鄭 良 樹,(1992 ), 孫 子 軍 事 思 想 的 繼 承 與 創 新 漢 學 研 究 第 10 卷 第 2 期, 台 北 : 漢 學 研 究 中 心 出 版 2. 李 玉 霞,(1998), 管 理 的 變 革 : 企 業 管 理 最 先 進 觀 念 的 轉 變, 台 北 : 經 濟 日 報 3. 徐 文 助, 運 籌 帷 幄 之 中, 決 勝 千 里 之 外 兵 家, 國 文 天 地 14 卷 7 期, 台 北 : 國 文 天 地 雜 誌 出 版,1998 年 4. 史 文 龍, 當 代 軍 人 道 德 修 養 要 汲 取 優 秀 傳 統 武 德 文 化 空 軍 政 治 學 院 學 報, 第 3 期,1998 年 5. 韓 大 勇,(2000), 孫 子 戰 略 戰 術 思 想 研 究, 私 立 南 華 大 學 文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6. 陳 唯 欣,( 民 96), 孫 子 兵 法 的 管 理 哲 學, 私 立 東 海 大 學 哲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7. 劉 子 卿,(2003), 從 孫 子 兵 法 探 討 高 階 主 管 的 知 識 管 理,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高 階 主 管 企 管 碩 士 論 文 12
211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附 錄 策 略 分 析 表 : 55 表 1-1 表
212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蕭 麗 紅 千 江 有 水 千 江 月 中 的 女 性 宿 命 觀 研 究 學 級 :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碩 專 二 學 號 :M 姓 名 : 謝 淑 娟 摘 要 蕭 麗 紅 以 千 江 有 水 千 江 月 奪 得 1980 年 聯 合 報 長 篇 小 說 獎 文 中 豐 富 的 傳 統 民 間 習 俗, 被 視 為 讚 揚 傳 統 文 化 融 合 鄉 土 之 美 的 文 學 佳 作 蕭 麗 紅 在 千 江 有 水 千 江 月 中 提 供 豐 富 的 女 性 經 驗, 而 這 些 女 性 生 活 經 驗 中, 存 在 一 個 普 遍 的 現 象 就 是 傳 統 宿 命 觀 的 傳 承, 女 性 普 遍 認 命 遵 守 婦 德 與 男 尊 女 卑 的 傳 統 觀 念, 一 輩 子 奉 行 不 逾 矩 本 篇 論 文, 一 論 千 江 有 水 千 江 月 中 傳 統 禮 教 對 女 性 的 束 縛, 二 論 文 中 認 命 及 寬 宏 的 人 生 觀 念, 三 論 文 中 女 性 內 在 情 感 的 壓 抑, 四 論 文 中 女 性 從 宗 教 信 仰 中 獲 得 的 解 脫 結 論 中 希 望 藉 由 四 大 探 討 裡 面, 女 性 能 獲 得 更 多 的 省 思 與 自 我 覺 醒 關 鍵 字 : 蕭 麗 紅 宿 命 觀 男 尊 女 卑 婦 德 1
213 前 言 千 江 有 水 千 江 月 前 段 由 女 主 角 貞 觀 出 生 開 始, 描 寫 布 袋 蔡 家 龐 雜 的 家 族 生 活, 展 露 民 國 四 五 十 年 代 台 灣 鄉 下 傳 統 倫 理 生 活 面 貌 中 段 描 述 貞 觀 與 男 主 角 大 信 的 情 感 交 流 與 互 動, 記 錄 著 含 蓄 且 沉 穩 的 愛 情 書 信 往 來 末 段 則 敘 述 兩 人 感 情 因 故 生 變 後, 貞 觀 療 傷 後 的 心 情 轉 折, 希 望 將 痛 苦 還 諸 天 地, 還 諸 神 佛, 深 感 故 鄉 最 美, 將 個 人 情 感 和 情 緒 從 宗 教 中 獲 得 解 脫 與 釋 放 文 本 中 穿 插 豐 富 民 俗 文 化 思 想 純 樸 的 人 情 關 係 代 代 相 傳 的 人 倫 精 神, 這 些 文 化 精 神 貫 穿 全 文 且 作 者 賦 予 書 中 的 角 色 個 個 不 可 或 缺, 人 與 人 之 間 彼 此 關 懷 視 人 如 己, 彼 此 環 環 相 扣, 缺 一 不 可 說 明 早 期 台 灣 農 業 社 會, 感 情 緊 密 又 溫 馨 司 馬 中 原 說 : 此 篇 小 說 的 生 活 性 很 強, 作 者 頗 有 功 力, 寫 得 細 緻 深 沉, 且 具 有 無 限 的 愛 心 與 無 形 的 教 化 力, 從 古 老 的 人 平 樸 風 情 的 觀 念 寫 到 今 天 重 私 利 的 社 會, 寫 得 相 當 厚 道 1 尼 洛 : 它 寫 大 家 庭 中 人 情 間 的 瑣 屑, 兄 弟 之 間, 姊 妹 之 間, 長 晚 輩 之 間 的 一 些 小 事, 寫 生 死 親 情 愛 情 有 衝 突 矛 盾 也 有 寬 恕, 由 小 見 大, 使 讀 者 感 覺 到 我 們 的 民 族 就 是 如 此 存 長, 有 苦 痛 眼 淚, 卻 又 全 被 德 性 所 包 容, 呈 現 的 是 中 華 民 族 的 面 貌, 踏 的 是 中 華 民 族 的 腳 步 2 文 學 評 論 家 普 遍 認 為 千 江 有 水 千 江 月 表 現 大 中 華 文 化 的 寬 恕 厚 重 人 倫 義 理, 同 時 亦 反 映 出 人 生 許 多 無 可 奈 何 之 處 即 使 佳 評 如 潮, 但 負 面 評 論 亦 有, 例 如 : 龍 應 台 評 論 這 本 小 說 : 所 流 露 的 觀 念 意 識, 凡 是 傳 統 都 是 美 好 的, 卻 令 我 坐 立 不 安 作 者 以 極 度 感 情 式 的 唯 美 式 的 羅 曼 蒂 克 式 近 乎 盲 目 的 去 擁 抱 歌 頌 一 個 父 尊 子 卑 男 貴 女 賤 的 世 界, 對 這 樣 一 個 世 界 沒 有 一 點 反 省 和 懷 疑, 使 千 江 成 為 一 本 非 常 膚 淺 的 小 說, 辜 負 了 它 美 麗 的 文 字 與 民 俗 豐 富 的 知 識 3 而 呂 正 惠 則 將 千 江 有 水 千 江 月 視 為 閨 秀 文 學 的 代 表, 評 論 : 此 類 小 說 規 避 現 實 問 題, 充 滿 理 想 性 和 純 潔 性, 讓 女 孩 子 暫 時 沉 迷 1 蕭 麗 紅 : 千 江 有 水 千 江 月,( 台 北 聯 經 1993 年 ), 頁 6 2 蕭 麗 紅 : 千 江 有 水 千 江 月,( 台 北 聯 經 1993 年 ), 頁 11 3 龍 應 台 :< 盲 目 的 懷 舊 病 評 千 江 有 水 千 江 月 >, 龍 應 台 評 小 說 ( 台 北 爾 雅 1985 年 ), 頁
214 其 中, 只 有 情, 沒 有 性, 掩 蓋 了 台 灣 社 會 由 傳 統 走 向 現 代 所 呈 現 出 來 的 緊 張 兩 性 關 係, 忽 視 女 性 實 際 的 困 境 4 千 江 有 水 千 江 月 中 充 滿 桃 花 源 的 美 好, 卻 忽 略 女 性 現 實 的 困 境, 讓 自 古 以 來 的 女 性 處 在 父 權 宗 法 社 會 限 制 中, 重 男 輕 女 的 觀 念 根 深 蒂 固, 使 女 性 的 地 位 長 期 以 來 深 受 壓 抑, 只 能 藉 由 婚 姻 取 得 身 分 地 位, 有 幸 者 得 美 滿 姻 緣, 若 不 幸 者, 參 雜 變 調 的 婚 姻, 藉 由 宿 命 一 詞 只 能 委 屈 求 全 忍 辱 負 重 過 一 生 而 所 謂 宿 命, 一 指 前 世 的 生 命, 輾 轉 輪 迴 而 來 即 為 宿 命 在 四 十 二 章 經 十 三 : 沙 門 問 佛, 以 何 因 緣, 得 知 宿 命, 會 期 至 道? 5 這 是 中 國 人 第 一 次 漢 譯 佛 典 中 接 觸 到 宿 命 的 觀 念, 加 上 中 國 人 傳 統 倫 理 念 中, 認 為 積 善 之 家 必 有 餘 慶, 積 不 善 之 家 必 有 餘 殃 6, 已 經 具 備 善 有 善 報, 惡 有 惡 報 的 理 論 基 礎, 且 認 為 人 的 一 生 皆 已 有 定 數, 現 在 未 來 的 一 切, 都 已 經 被 過 去 7 的 一 切 所 決 定, 人 的 任 何 能 力 都 無 法 造 成 改 變, 人 後 天 的 努 力 並 不 能 改 變 先 天 已 成 的 定 局, 使 人 們 無 法 跳 脫 輪 迴 的 宿 命 故 接 下 來 將 以 書 中 四 大 宿 命 觀 特 徵 進 行 討 論, 實 際 了 解 女 性 在 其 中 的 困 境 與 尋 求 解 脫 之 道 4 呂 正 惠 : 閨 秀 文 學 的 社 會 問 題, 小 說 與 社 會,( 台 北 聯 經 1988 年 ), 頁 135~151 5 李 炳 南 : 佛 說 四 十 二 章 經 表 注 講 義 十 三 章,( 台 中 青 蓮 1995 年 4 月 ), 頁 69 6 周 振 甫 譯 注 : 周 易 譯 注 ( 台 北 五 南 1993 年 4 月 ), 頁 陳 啟 聖 < 必 然 性 / 或 然 性 與 自 然 命 定 論 / 宿 命 論 - 從 當 代 對 王 充 的 批 評 談 起 >, 鵝 湖 月 刊,28 卷 7 期,2003 年 1 月, 頁 54 3
215 壹 傳 統 禮 教 的 束 縛 禮 教, 就 教 字 面 而 言, 有 教 化 及 教 令 之 義, 所 以 禮 教 就 是 禮 的 教 化 或 禮 的 教 條, 現 代 語 就 是 道 德 人 倫 規 範 儒 家 的 人 倫 規 範 乃 以 三 綱 五 常 或 三 綱 六 紀 作 為 指 導 準 則, 而 設 立 種 種 處 世 的 具 體 規 範 禮 教 的 範 圍 涵 蓋 整 個 社 會 行 為 規 範 政 治 及 文 化 制 度 中 國 是 強 調 宗 法 的 父 權 社 會, 傳 統 社 會 中 重 男 輕 女, 重 視 男 性 的 權 利, 而 把 女 性 定 位 為 男 性 的 附 屬 品, 並 限 制 女 性 發 展 個 人 才 能 的 機 會 重 男 輕 女 觀 念 深 的 家 庭 裏 只 要 女 兒 出 世, 父 輩 乃 至 祖 輩 都 會 極 度 失 望 懊 惱 假 使 是 重 男 輕 女 程 度 一 般 的, 也 常 會 認 為 女 孩 子 長 大 後 要 嫁 人, 不 需 要 讀 太 多 書, 於 是 不 顧 各 子 女 的 能 力 和 意 願, 要 女 兒 輟 學 工 作 賺 錢 供 她 們 的 兄 弟 讀 書, 且 要 女 兒 做 較 多 的 家 務, 地 位 不 如 兒 子, 女 性 一 生 的 命 運 多 掌 握 在 別 人 手 上, 自 己 卻 無 能 為 力, 命 運 多 有 坎 坷 故 女 性 在 父 權 社 會 中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是 沒 有 獨 立 人 格 沒 有 經 濟 能 力 長 期 依 附 在 男 性 底 下 生 活 的 個 體 千 江 有 水 千 江 月 中 貞 觀 小 學 成 績 沒 什 麼 過 人 之 處, 母 親 頗 失 望, 但 外 公 卻 認 為 婦 德 是 世 界 源 頭, 故 外 公 會 教 授 女 孩 子 家 們 婦 女 家 訓 勸 世 文 千 字 文 三 字 經 等, 為 的 就 是 婦 女 傳 統 精 神 能 延 續 這 說 明 了 女 人 其 實 不 必 多 讀 書, 只 要 做 好 姑 娘 的 本 分, 將 來 嫁 為 人 妻, 好 好 相 夫 教 子 即 可, 世 代 禮 教 皆 此, 女 人 一 出 生 就 背 負 著 此 生 的 責 任, 不 得 有 其 他 踰 矩 的 想 法 一 女 道 不 同 男 綱 ; 識 者 都 知, 閨 女 是 世 界 的 源 頭, 未 來 的 國 民 之 母, 要 她 們 讀 書 識 字, 原 為 的 明 理, 本 來 是 好 的, 可 是 現 時 不 少 學 業 出 眾 的, 依 我 看, 卻 是 一 點 做 人 的 道 理 也 不 知, 若 為 了 唸 出 成 績, 只 教 她 爭 頭 搶 前, 一 旦 失 去 做 姑 娘 的 本 分, 這 就 因 小 失 大 了 兒 子 不 好, 還 是 一 人 壞, 一 家 壞, 一 族 壞, 女 兒 因 負 有 生 女 教 子 的 重 責, 可 就 關 係 人 根 人 種 了, 以 後 嫁 人 家 為 妻 做 媳, 生 一 些 惶 恐 霸 氣 的 兒 女, 這 個 世 間 還 不 夠 亂 啊? 8 二 在 外 公 家 吃 飯, 是 男 女 分 桌, 大 小 別 椅 的, 菜 其 實 一 樣, 如 此 守 著 不 變, 只 為 了 幾 代 下 來 一 直 是 這 般 規 矩 9 向 來 中 國 傳 統 社 會 就 是 重 男 輕 女, 用 餐 是 男 女 分 開, 更 甚 的 是 男 人 吃 飽 後 女 人 才 能 上 桌 吃 飯 只 因 男 人 是 家 中 經 濟 來 源, 要 把 他 們 服 侍 的 服 服 貼 貼, 家 中 的 一 切 才 有 撐 傳 統 禮 教 的 世 代 沿 襲, 使 女 性 處 在 一 個 永 遠 都 跳 不 出 的 框 臼, 卻 又 無 可 奈 何, 亦 無 力 反 抗 所 以 女 孩 子 出 嫁 後, 藉 由 婚 姻 取 得 身 分 地 位, 女 人 只 8 蕭 麗 紅 : 千 江 有 水 千 江 月,( 台 北 聯 經 1993 年 ), 頁 蕭 麗 紅 : 千 江 有 水 千 江 月,( 台 北 聯 經 1993 年 ), 頁 18 4
216 能依附在男人底下 以溫柔 賢慧 服從 等 限制女人發展的天性 女人的人 格 精神 肉體無時無刻在犧牲著 毫無獨立自主的人生 傳統的禮教自古即存在也有其存在的意義與價值 即使是在民國時代 五 倫的傳統觀念仍存在此時代當中 但傳統的五倫設計仍需被檢視 因為從漢以來 人與人之間就變成單向的要求 而不是對等的要求 如論人子如何盡孝悌之道 為人臣當如何盡忠 這些論述很多 以前有弟子規 但可有父母手冊 子 女不孝 要受譴責 然父母 不盡責可有制裁之道 10 因以前一切以父母為天地 父母說一 是一 子女大多難以說不 以前有 女則 烈女傳 但卻無烈夫傳 好男 人準則 有規範女性的三從四德 但卻無規範男人的準則 對於如何為人父母兄 長 如何為君長 古籍都鮮少述及 所謂 禮教殺人 就是因為這種禮教的設計 基本上是不對等的單向要求 不平等的關係 導致強勢的國君 父母 丈夫都沒 有被管控 而愈行囂張 專橫行使其霸權 使弱勢的人臣 人子 媳婦 人妻受 到宰制卻無力反抗 11 故在要求女性的同時 亦應該以立足點平等 使女性能有 發聲的機會 貳 認命寬宏的人生 中國人一向主張天人合一 雖然偶有 人定勝天 的豪語出現 大體上還是 相信人數不敵天數的民族 而天數難測 使得中國人時生恐懼 沒有安全感 另 一方面中國人也樂天安命 把命看成是前生注定的人生軌道 而不是前生注定的 有限氣質 它是一個動態的歷程 而不是靜態的定點 命 和 運 合稱為 命 運 命和運二者是分不開的 世間的一切都有定數 都要相還的 故寧願選擇 被人負 也不願負人 而在宿命觀念中 認為人的一生吉凶禍福 窮達禍福皆已 有定數 在欲求無法滿足時 常常以宿命來下定論 以 萬般皆是命 半點不由 人 來合理化自己所遭受的際遇 而文本中女性以 認命 的態度生活並影響下一代 比如貞觀的母親 從小 不斷被灌輸著傳統的婦德與男尊女卑觀念 女兒不比兒子 女道不同男綱 德婦才生得貴子 12 在此觀念下 貞觀被訓練成為一個好妻子 好母親 好媳婦的完美女人 日 常生活中 貞觀的母親亦不准貞觀將衣服與弟弟的作一盆洗 弟弟脫下來的鞋也 10 黃麗娟 論 存天理 去人欲 與 禮教殺人 之曖昧 第三屆中國文哲之當代詮釋學術研討會會前 論文集 2007 年 10 月 頁 黃麗娟 論 存天理 去人欲 與 禮教殺人 之曖昧 第三屆中國文哲之當代詮釋學術研討會會前論文集 2007 年 10 月 頁 蕭麗紅 千江有水千江月 台北聯經 1993 年 頁 10 5
217 不准貞觀提腳跨過去 而是必須繞路而行 貞觀的母親是女道的傳承者 一輩子 認命的遵守婦德與男尊女卑的觀念 且將這種觀念傳承給下一代 貞觀知道 阿仲是起來給母親點鞭炮的 伊的膽子極小的 看阿仲點著 還摀著耳朵呢 從前父親在時 這樁事是父親做的 一個婦人 沒了男人 也只有倚重兒子了 13 古代女子未嫁從父 既嫁從夫 父死從子 男人是女人的一片天 即使身邊 的人如何不好 女人也只能委屈求全過一生 如果嫁了一個讓她一輩子念念不忘 的人 那此生的情緣更是無絕期 貞觀的二姨丈 半空有炸彈 飛機 地面有崗哨 水患 大寮里至此 要 一個小時腳程 他這樣一路驚險 只為妻 子盡情 二姨是幾世作人 都 想他的情想不完 伊豈有再嫁的 情字原是怎樣的心死 死心 她二姨夫 婦 相互是花蕊 春天 都為對方展盡花期 綻盡生命 14 我們都非常清楚傳統文化對於女性的宰制力量尤以寡婦為深 宋代朱子也大 力提倡婦女守節 但當時未成為風氣 直到後代朱學為官學 程朱的理念得到官 方的推崇 成為制 度條文 婦女守節之風才越來越興盛 而婦女再婚改嫁成為不 貞失德之舉 會被人看輕與瞧不起 因此女性壓抑自己內心的渴望 最後放棄追 求幸福的權利 15 古代的貞節牌坊在民國六十年代已不復現 但一女不事二夫的烈女觀念仍深 植傳統婦女心中 女人一旦成為寡婦 在失去丈夫的倚賴後 只能將重心轉寄在 另一男性 兒子身上 認命的遵守傳統節婦形象而生存著 就像是 年節時候 石磨磨出來的一袋米漿 袋口綑得牢緊 上面且壓著大石頭 一 直就在那裡瀝乾水份 16 寡婦在情感上只能自我壓抑 無奈且認命的等待著生命結束的到來 貞觀的 大妗是集所有認命於一身 兼具 婦德 與寡婦形象的女性 丈夫出征南洋三十 年 期間生死未卜 無任何音訊 全家已當他戰死沙場 但貞觀大妗仍恪守婦道 的伺候公婆與照顧子女們 最後丈夫帶著另娶的日本女子歸來時 大妗仍心胸寬 大毫且毫嫌隙的接納他們 將婦德 守節的情操表現的淋漓盡致 13 蕭麗紅 千江有水千江月 台北聯經 1993 年 頁 蕭麗紅 千江有水千江月 台北聯經 1993 年 頁 黃麗娟 論 存天理 去人欲 與 禮教殺人 之曖昧 第三屆中國文哲之當代詮釋學術研討會會前 論文集 2007 年 10 月 頁 蕭麗紅 千江有水千江月 台北聯經 1993 年 頁 94 6
218 貞 觀 的 大 妗 : 這 麼 些 年 來, 我 日 日 焚 香, 立 願, 祈 求 天 地 神 明 庇 佑, 國 豐 若 也 無 事 返 來 媳 婦 願 上 淨 地, 長 齋 禮 佛, 了 此 一 生 17 大 妗 在 丈 夫 歸 來 時, 認 為 此 生 心 願 已 了, 於 是 選 擇 出 家 以 度 餘 生 表 面 上 是 實 現 對 神 明 的 承 諾, 但 從 另 一 個 角 度 來 看, 或 許 是 逃 避 目 前 無 法 改 變 現 況 的 一 種 最 佳 選 擇, 此 舉 符 合 傳 統 社 會 希 望 女 性 能 接 受 男 性 納 妾 的 陋 習, 讓 她 仍 可 保 持 著 節 婦 的 形 象 又 希 望 以 宗 教 合 理 化 對 人 性 的 約 束, 心 甘 情 願 的 承 受 傳 統 禮 教 的 安 排, 讓 一 切 劃 下 完 美 的 句 點 另 外 鄉 下 人 的 厚 道 精 神, 在 此 書 中 也 顯 露 無 遺 : 寧 可 選 擇 被 負 的, 不 要 看 重 負 了 人 的, 這 個 世 間 的 情 債 錢 債, 是 所 有 的 欠 債, 總 有 一 天, 都 要 相 還 的 ; 這 世 未 了 有 下 世, 這 代 未 了 有 下 代 - 今 早 她 突 發 奇 想, 陪 著 外 公 去 尋 魚 塭, 回 來 時, 祖 孫 二 人, 都 在 門 口 停 住 了, 因 為 後 門 虛 掩, 阿 啟 伯 拿 著 菜 刀, 正 在 棚 下 割 著 - 摘 瓜 的 人, 並 未 發 現 他 們, 因 為 祖 孫 二 個 都 閃 到 門 背 後 貞 觀 當 時 是 真 愣 住 了, 因 為 在 那 種 情 況 下, 是 前 進 呢? 抑 是 後 退? 她 不 能 很 快 做 選 擇 - 然 而 這 種 遲 疑 也 只 有 幾 秒 鐘, 她 一 下 子 就 被 外 公 拉 到 門 後, 正 是 屏 息 靜 氣 時, 老 人 家 又 帶 了 她 拐 出 小 巷 口, 走 到 前 街 來 18 貞 觀 的 外 公 不 以 阿 啟 伯 的 不 是, 除 了 哀 矜 外, 只 因 阿 啟 伯 家 中 有 十 口 人, 曬 鹽 的 人 靠 天 吃 飯, 下 雨 時, 整 個 心 情 也 盪 到 了 谷 底, 但 貞 觀 外 公 的 恢 弘 氣 度, 不 只 替 他 人 顧 了 面 子, 也 讓 自 己 的 心 整 個 寬 闊 餘 裕 起 來 這 種 厚 道 代 表 中 國 人 的 悲 憫 性 情, 對 於 阿 啟 伯 偷 瓜 的 寬 容 也 許 等 於 一 種 接 濟, 讓 他 們 一 家 得 以 生 存 下 去 在 社 會 上 丟 了 面 子 也 就 丟 了 榮 譽, 就 會 覺 得 丟 臉, 也 就 丟 了 人 格 尊 嚴, 在 二 人 關 係 中, 如 果 關 懷 別 人 幫 助 別 人, 滿 足 別 人 的 要 求, 就 是 給 對 方 面 子, 同 時 也 就 為 自 己 挣 得 了 臉 面, 即 得 到 別 人 回 報 幫 助 的 資 格, 在 彼 此 之 間 有 了 情 誼 或 情 份 19 長 輩 對 人 的 厚 道 與 寬 宏 的 肚 量, 一 直 深 深 影 響 這 個 家 族 的 每 一 個 人, 尤 其 在 貞 觀 心 中 留 下 深 深 的 烙 印, 乃 至 與 大 信 分 手, 貞 觀 還 是 認 為 自 己 是 整 個 事 件 中 的 罪 人, 最 後 才 在 頓 悟 中 了 解 自 己 該 何 去 何 從 而 這 種 寬 宏 的 器 度 正 是 現 代 人 所 缺 乏 的, 但 若 是 事 事 歸 咎 於 自 己 就 有 些 愚 昧 可 笑 17 蕭 麗 紅 : 千 江 有 水 千 江 月,( 台 北 聯 經 1993 年 ), 頁 蕭 麗 紅 : 千 江 有 水 千 江 月,( 台 北 聯 經 1993 年 ), 頁 樊 和 平 : 中 國 的 倫 理 精 神,( 台 北 五 南 1995 年 ), 頁 231 7
219 叁 內 在 情 感 的 壓 抑 千 江 有 水 千 江 月 的 主 軸 就 是 貞 觀 與 大 信 的 那 段 愛 情, 倆 人 藉 著 書 信 往 返, 感 情 漸 濃 時, 以 為 兩 人 終 將 有 情 人 終 成 眷 屬 時, 卻 因 為 貞 觀 兩 個 月 毫 無 大 信 的 隻 字 片 語, 貞 觀 擔 憂 遠 在 澎 湖 服 役 的 大 信 安 危, 遂 與 大 信 的 母 親 聯 絡, 因 貞 觀 的 身 分 不 方 便 前 去 了 解 探 望, 由 大 信 母 親 冒 著 暈 機 不 適 親 自 飛 澎 湖 一 趟 以 了 解 狀 況, 大 信 狀 況 雖 無 大 礙, 但 末 了 大 信 卻 寄 一 封 八 個 字 妳 這 樣 做, 我 很 遺 憾 20 的 信 給 貞 觀, 讓 聰 慧 靈 敏 的 貞 觀 毫 無 理 性 地 寄 回 大 信 所 贈 予 的 禮 物, 並 且 用 一 個 不 相 干 的 男 性 名 字 想 氣 氣 大 信, 兩 人 至 此 再 也 沒 有 交 集 各 分 東 西 期 間 貞 觀 想 挽 回 這 段 感 情, 想 明 白 這 一 切 到 底 是 怎 麼 回 事? 但 最 後 貞 觀 還 是 打 退 堂 鼓, 把 這 一 切 的 過 錯 加 諸 在 自 己 身 上, 獨 自 面 對 情 傷 齊 邦 媛 說 : 以 前 的 女 子 對 命 運 都 是 委 委 屈 屈 的, 靜 靜 悄 悄 的 看 中 一 個 人 就 把 感 情 拴 上 去, 拴 上 去 就 生 死 以 之, 這 是 中 國 人 的 情 緒 21 書 中 提 到 貞 觀 是 民 國 三 十 八 年 生, 照 理 說 到 了 二 十 四 歲 和 大 信 分 手 的 民 國 六 十 二 年, 西 方 社 會 風 氣 興 盛, 那 時 代 的 女 子 應 該 不 至 於 那 麼 傳 統 認 命, 但 也 許 是 自 幼 所 受 的 家 風 薰 陶, 以 及 和 大 信 那 份 互 為 知 己 的 感 情, 才 讓 貞 觀 有 傾 盡 生 命 的 毀 滅 感 從 書 中 只 能 感 受 到 貞 觀 的 癡 情 與 情 傷 的 絕 望, 未 能 了 解 大 信 之 感 受 ; 但 若 真 深 愛 過, 大 信 的 傷 應 也 不 輕 只 有 真 正 用 心 愛 過 的 人 才 能 體 會 失 去 相 知 相 惜 人 的 苦 痛 而 且 愛 情 總 是 來 的 如 此 平 靜 甜 蜜, 失 去 時 卻 另 人 狂 亂 令 人 無 助 一 而 大 信 是 她 的 鑿 井 人, 除 了 大 信, 她 永 遠 是 死 水 一 池, 枯 井 一 窟 二 人 生 何 以 有 情? 情 字 苦 人, 累 人, 是 到 了 死 生 乃 未 休 23 三 人 世 間 的 折 磨, 原 來 是 易 捨 處 捨, 難 捨 處, 亦 得 捨! 24 四 我 要 讓 自 己 生 命 的 樹, 長 得 完 好 茂 盛, 用 來 回 報 至 親 之 人 多 年 後, 貞 觀 亦 是 要 依 照 阿 嬤 母 親 身 教 言 教 的 這 些 舊 俗, 按 年 節 四 季, 祭 奉 祖 先 和 神 明, 這 就 是 承 襲 了 上 一 代 的 觀 念 而 選 擇 認 命 的 方 式 貞 觀 在 感 情 世 界 中 承 擔 負 心 的 罪 名, 放 棄 自 己 心 愛 的 人, 最 後 選 擇 成 全 大 信 前 往 英 國 留 學 的 美 好 前 途 在 情 傷 中, 貞 觀 藉 由 頓 悟 修 復 療 傷 安 撫 受 傷 的 心 靈 六 十 年 代 的 女 孩 子 接 觸 的 世 面 較 多, 對 感 情 是 如 此 被 動 與 矜 持 嗎? 若 貞 觀 那 20 蕭 麗 紅 : 千 江 有 水 千 江 月,( 台 北 聯 經 1993 年 ), 頁 蕭 麗 紅 : 千 江 有 水 千 江 月,( 台 北 聯 經 1993 年 ), 頁 蕭 麗 紅 : 千 江 有 水 千 江 月,( 台 北 聯 經 1993 年 ), 頁 蕭 麗 紅 : 千 江 有 水 千 江 月,( 台 北 聯 經 1993 年 ), 頁 蕭 麗 紅 : 千 江 有 水 千 江 月,( 台 北 聯 經 1993 年 ), 頁 蕭 麗 紅 : 千 江 有 水 千 江 月,( 台 北 聯 經 1993 年 ), 頁 121 8
220 一 晚 在 大 信 樓 下, 再 往 前 走 一 步, 或 許 結 果 就 不 是 如 此, 至 少 也 可 得 到 問 題 的 答 案, 而 不 是 百 思 不 得 其 解 肆 宗 教 信 仰 的 解 脫 現 實 生 活 中 的 遺 憾 藉 由 宗 教 可 以 獲 得 心 靈 的 平 靜, 有 虔 誠 宗 教 信 仰 的 人, 藉 著 宗 教 淨 化 心 靈 的 力 量, 可 以 使 得 心 靈 得 到 慰 藉, 精 神 有 所 寄 託, 尤 其 是 在 挫 折 的 情 況 中, 宗 教 更 能 顯 示 其 增 進 健 康 與 安 心 淨 意 的 力 量, 進 而 使 人 類 領 悟 生 命 真 諦, 從 犧 牲 與 奉 獻 中, 體 現 生 命 的 不 朽 之 道, 這 種 永 生 的 堅 強 信 念 與 希 望, 增 進 了 人 生 的 廣 度 與 深 度 而 貞 觀 在 與 心 愛 男 子 分 離 後, 心 中 的 傷 不 可 言 喻, 因 此 跟 著 大 妗 住 廟 裡 修 行 幾 天, 遂 有 深 刻 的 領 悟 : 一 貞 觀 認 定 : 這 天 地 之 間, 真 正 能 留 存 下 來 的, 也 只 有 精 神 一 物 ; 她 當 然 是 一 個 尊 崇 自 己 性 靈 的 人 這 一 路 上 來, 她 心 中 都 想 著 : 到 了 廟 寺, 就 和 大 妗 住 下 來 吧! 大 妗 也 有 她 存 於 天 地 的 精 神 ; 放 縱 任 性 的 人, 會 以 為 自 制 克 己 者 是 束 縛, 受 綁 的, 殊 不 知 當 事 者 是 真 正 心 願 情 甘, 因 為 這 樣 做, 才 是 自 己 銀 蟾 呢? 當 然 要 趕 她 回 去 ; 不 經 情 劫 情 關 的 人, 即 使 住 下 來, 又 能 明 悟 什 麼 呢? 26 二 貞 觀 見 匣 內 一 隻 隻 撲 著 軟 翅 的 蛾 兒 她 覺 得 自 己 的 眼 眶 逐 漸 濕 起 ; 那 蛾 就 是 她! 她 曾 經 是 自 縛 的 蛹, 怎 樣 的 痛 苦, 怎 樣 的 吐 絲, 怎 樣 的 自 縛, 而 終 究 也 只 是 生 命 蛻 變 的 過 程, 它 是 藉 此 羽 化 為 蛾, 再 去 續 傳 生 命 所 有 大 信 給 過 她 的 痛 苦, 貞 觀 都 在 這 離 寺 下 山 的 月 夜 路 上, 將 它 還 天, 還 地, 還 諸 神 佛 27 末 段 以 佛 偈 做 結 尾 : 千 山 同 一 月, 萬 戶 盡 皆 春 ; 千 江 有 水 千 江 月, 萬 里 無 雲 萬 里 天 28 這 句 詩 的 意 涵 是 : 月 亮 只 有 一 個, 但 只 要 有 一 千 條 江 河, 有 水 映 照 明 月, 就 會 有 一 千 個 月 亮 在 江 河 中 出 現 換 句 話 說 : 江 中 無 水 就 照 不 出 月 亮 若 想 江 中 有 月, 重 要 的 不 是 去 找 尋 月 亮, 而 是 江 中 要 有 水, 自 然 就 會 江 中 月 拋 開 宗 教 層 面, 有 時 候 精 神 上 的 滿 足 會 撫 平 生 活 中 無 法 解 脫 的 苦 難, 使 心 靈 獲 得 平 衡 和 諧 如 小 26 蕭 麗 紅 : 千 江 有 水 千 江 月,( 台 北 聯 經 1993 年 ), 頁 蕭 麗 紅 : 千 江 有 水 千 江 月,( 台 北 聯 經 1993 年 ), 頁 蕭 麗 紅 : 千 江 有 水 千 江 月,( 台 北 聯 經 1993 年 ), 頁 382 9
221 說 中 的 人 物 面 對 愛 情 的 那 份 執 著 與 堅 信 所 遺 留 之 無 止 盡 的 懷 想 貞 觀 與 大 信 間 愛 情 結 局 是 不 圓 滿, 但 兩 人 之 間 心 靈 相 通, 勝 過 朝 朝 暮 暮 濃 純 愛 意, 由 情 愛 中 激 發 出 對 生 命 的 高 度 領 悟, 不 管 何 時 何 地, 心 之 所 繫, 愛 的 本 質 就 能 在 眼 前 歷 歷 如 繪, 其 間 經 歷 分 手 折 磨 藉 由 宗 教 淨 化 生 命, 終 能 從 傷 感 的 氛 圍 中 超 脫 出 來, 將 所 有 的 苦 難 還 諸 神 佛 還 諸 天 地 這 種 時 間 上 的 延 續 情 懷, 等 同 空 間 上 的 伸 展, 只 要 有 心, 處 處 是 緣 分, 處 處 可 相 逢, 就 像 千 江 月 一 般, 人 間 處 處 皆 是 情! 亦 如 所 謂 千 江 有 水 千 江 月 的 投 映 真 實 而 不 虛 此 處 宗 教 的 蘊 義 貫 穿 人 生, 從 家 人 的 逝 世 的 哀 戚, 到 失 蹤 家 人 歸 來 的 歡 喜, 人 世 間 便 是 生 離 死 別, 從 被 保 護 的 家 鄉 到 靠 自 己 闖 蕩 的 陌 生 城 市, 到 處 需 要 勇 氣 堅 強, 從 和 心 愛 的 人 交 心 感 動 到 遭 莫 名 遺 棄 的 心 碎 痛 苦, 除 了 包 容 寬 恕 才 能 使 生 命 繼 續, 性 靈 上 的 寧 靜 也 才 是 幸 福! 而 人 間 即 是 有 人 才 有 美, 有 美 才 得 以 善, 有 善 也 才 會 有 天 道, 千 江 有 水 千 江 月, 萬 里 無 雲 萬 里 天, 天 地 充 滿 善, 善 心 存 在 大 千, 就 如 月 照 江 水 無 所 不 映 宗 教 意 涵 在 小 說 裡 沒 有 過 度 具 體 的 渲 染, 但 人 性 本 善 的 實 踐 與 對 情 愛 的 執 戀 就 更 教 人 借 鏡 與 省 思 伍 結 論 在 蕭 麗 紅 小 說 中, 作 者 對 情 愛 的 處 理 方 式 : 一 種 是 沉 淪 的 宿 命, 例 如 桂 花 巷 裏 的 高 剔 紅 隨 著 命 運 流 轉 一 生 ; 另 一 種 是 堅 強 自 主 的 宿 命, 如 貞 觀 從 迷 迭 情 網 中 走 出, 尋 找 出 另 一 個 人 生 的 出 口, 而 女 性 想 要 在 宿 命 中 獨 立 自 主, 卻 終 究 逃 不 出 宿 命 的 安 排 書 中 的 女 性 多 具 備 傳 統 婦 德, 蕭 麗 紅 並 不 否 認 這 些 婦 德 的 存 在 價 值, 反 而 有 諸 多 稱 讚 因 為 這 些 女 性 堅 毅 不 拔 的 特 質, 對 比 出 男 性 的 自 私 與 依 賴, 使 得 女 性 有 更 多 反 省 的 機 會, 藉 以 看 清 自 己 的 角 色 而 書 中 人 物 以 宗 教 獲 得 精 神 上 的 解 脫, 但 作 者 認 為 宗 教 不 是 避 難 所, 而 是 讓 人 學 習, 讓 人 成 長 轉 而 內 識 內 誠 的 里 程 碑, 以 期 得 到 人 生 的 大 智 慧 29 蕭 麗 紅 以 愛 情 為 媒 介, 展 開 一 幅 人 生 大 命 題 的 長 卷, 將 人 生 的 生 死 親 情 愛 情 苦 痛 眼 淚, 表 達 出 信 望 愛 恭 仁 厚 韌 的 永 恒 主 題 作 者 在 傳 統 中 搏 命, 不 是 被 動 地 等 待 命 運 的 安 排, 而 是 在 變 相 地 溫 情 脈 脈 地 反 抗 現 實 的 生 活, 呈 現 女 性 具 堅 強 韌 性 的 一 面 29 盧 怡 文 : 傳 習 第 十 七 期,( 國 立 台 北 師 範 學 院 1999 年 4 月 ), 頁
222 參 考 文 獻 研 究 專 書 1. 呂 正 惠 : 小 說 與 社 會,( 台 北 聯 經 1988 年 ) 2. 周 振 甫 譯 注 : 周 易 譯 注 ( 台 北 五 南 1993 年 ) 3. 樊 和 平 : 中 國 的 倫 理 精 神,( 台 北 五 南 1995 年 ) 4. 龍 應 台 : 龍 應 台 評 小 說,( 台 北 爾 雅 1985 年 ) 5. 蕭 麗 紅 : 千 江 有 水 千 江 月,( 台 北 聯 經 1993 年 ) 期 刊 論 文 1. 李 炳 南 : 佛 說 四 十 二 章 經 表 注 講 義 十 三 章,( 台 中 青 蓮 1995 年 4 月 ), 頁 陳 啟 聖 < 必 然 性 / 或 然 性 與 自 然 命 定 論 / 宿 命 論 - 從 當 代 對 王 充 的 批 評 談 起 >, 鵝 湖 月 刊,28 卷 7 期,2003 年 1 月, 頁 黃 麗 娟 :< 論 存 天 理 去 人 欲 與 禮 教 殺 人 之 曖 昧 > 第 三 屆 中 國 文 哲 之 當 代 詮 釋 學 術 研 討 會 會 前 論 文 集,2007 年 10 月, 頁 93~ 盧 怡 文 : 傳 習 第 十 七 期,( 國 立 台 北 師 範 學 院 1999 年 4 月 ), 頁
223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從 生 死 學 及 東 方 哲 學 生 死 觀 之 角 度 淺 談 死 刑 存 廢 學 號 :M 學 級 : 哲 學 碩 專 二 姓 名 : 鍾 志 欣 摘 要 死 亡 學 (Thanatology) 在 美 國 已 行 之 有 年, 其 相 關 研 究 亦 已 頗 具 規 模, 其 主 要 的 探 討 重 點 在 於 死 亡 教 育 (Death Education), 而 死 亡 教 育 主 要 在 教 導 人 如 何 面 對 死 亡, 進 一 步 接 受 死 亡, 最 後 超 克 死 亡, 這 些 皆 牽 涉 到 臨 終 的 關 懷 美 國 在 死 亡 學 方 面 的 研 究 固 然 已 臻 成 熟 之 境, 然 而 對 於 生 命 意 涵 的 研 究 卻 少 有 著 墨, 誠 然 有 所 缺 憾 國 內 已 故 知 名 學 者 傅 偉 勳 教 授, 於 其 1993 年 出 版 的 大 作 死 亡 的 尊 嚴 與 生 命 的 尊 嚴 從 臨 終 精 神 醫 學 到 現 代 生 死 學 一 書 中, 結 合 生 與 死 的 探 索 課 題, 而 提 出 生 死 學 (Life-and-Death Studies) 一 詞, 開 創 出 新 的 學 科 名 稱 生 死 學 主 要 探 討 範 圍 極 廣, 內 容 包 括 死 亡 與 生 命 教 育 生 命 意 義 的 追 尋 各 宗 教 生 死 觀 生 命 及 死 亡 的 尊 嚴 臨 終 關 懷 及 安 寧 照 顧 等 死 亡 的 形 式 方 面, 則 包 括 自 殺 安 樂 死 墮 胎 等 議 題 及 本 文 想 探 討 的 重 點 死 刑 死 刑 存 廢 之 爭 議 存 在 已 久, 主 張 死 刑 存 續 與 主 張 死 刑 廢 除 者 之 爭 論 多 從 政 治 法 律 及 人 道 觀 點 切 入, 似 乎 少 有 人 從 生 死 學 角 度 作 一 探 討 本 文 將 試 圖 把 生 死 學 及 死 刑 存 廢 議 題 作 一 融 合 與 探 究, 另 外 再 從 東 方 哲 學 中, 以 儒 釋 道 三 家 的 生 死 觀 為 代 表, 淺 論 各 家 對 於 生 命 刑 的 態 度, 希 望 能 為 死 刑 存 廢 爭 議 注 入 一 個 新 的 思 維 及 思 考 方 向 關 鍵 詞 : 生 死 學 死 亡 的 尊 嚴 死 刑 存 廢 東 方 哲 學 生 死 觀 第 1 頁, 共 13 頁
224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壹 前 言 學 界 對 於 生 死 學 的 研 究 越 來 越 成 熟, 其 中 對 於 安 樂 死 及 自 殺 的 著 墨 甚 多, 對 於 死 刑 與 生 死 學 之 間 關 聯 性 的 相 關 討 論 卻 較 匱 乏 而 筆 者 之 所 以 對 生 死 學 與 死 刑 之 間 的 關 聯 產 生 興 趣, 是 因 為 筆 者 從 事 的 職 業 之 故 筆 者 目 前 任 職 於 臺 北 看 守 所, 接 觸 過 的 犯 罪 人 已 數 不 勝 數, 也 經 歷 過 幾 位 死 囚 的 執 行, 對 於 死 刑 犯 在 執 行 死 刑 槍 決 前 夕, 知 其 生 命 即 將 被 迫 走 到 終 點 時 的 反 應, 涉 略 一 二 那 些 等 待 被 執 行 之 死 刑 犯, 到 了 面 臨 即 將 死 於 槍 口 之 下 的 恐 懼 時, 無 論 以 前 在 外 如 何 兇 殘, 在 死 亡 面 前, 終 究 只 是 平 凡 人, 鮮 少 有 人 能 踩 著 平 穩 步 伐, 泰 然 自 若 地 走 向 刑 場 或 許 對 於 被 害 者 家 屬 及 害 怕 成 為 被 害 人 的 民 眾 來 說, 看 到 那 些 加 害 者 的 生 命 被 國 家 律 法 終 結, 是 很 大 快 人 心 的 一 件 事, 但 是 我 們 是 否 應 該 反 省 一 下, 我 們 有 權 利 決 定 他 人 的 生 死 嗎? 基 本 上, 筆 者 必 須 承 認 自 己 本 身 也 認 為 為 非 作 歹 者 皆 應 付 出 一 定 程 度 的 代 價, 但 是 與 支 持 死 刑 存 續 者 不 同 的 地 方 是, 筆 者 認 為 此 報 應 應 該 交 由 佛 教 所 謂 因 果 輪 迴 予 以 制 裁 或 者 如 同 道 家 所 說, 天 地 萬 物 皆 生 於 自 然 死 於 自 然, 沒 人 有 資 格 站 在 自 以 為 神 的 角 度, 隨 意 主 宰 他 人 生 死 基 此, 筆 者 接 下 來 將 試 圖 從 現 代 生 死 學 的 角 度, 談 論 死 刑 存 廢 爭 議, 並 從 中 帶 入 部 分 東 方 哲 學 之 生 死 觀, 淺 論 死 刑 存 廢 議 題, 希 望 能 提 供 一 個 對 於 現 階 段 死 刑 制 度 缺 失 的 另 類 思 考 及 改 進 方 向 貳 淺 談 生 死 學 與 儒 釋 道 生 死 觀 一 生 死 學 重 生 也 重 死 西 方 世 界 較 重 視 死 亡 議 題 的 研 究, 而 死 亡 學 的 研 究 也 已 達 頂 峰 西 方 人 不 避 諱 談 死, 甚 至 以 開 放 態 度 探 討 死 亡, 如 海 德 格 即 說 人 是 向 死 的 存 在, 因 為 人 將 來 免 不 了 一 死, 故 死 亡 的 教 育 必 須 推 展, 臨 終 關 懷 的 相 關 作 為 亦 甚 受 重 視 反 觀 東 方 的 中 國, 長 久 以 來 即 刻 意 不 談 與 死 相 關 的 議 題, 只 重 視 生 命 意 義 與 養 生 方 法 的 追 尋, 雖 發 展 出 許 多 富 哲 理 的 思 想, 然 而, 對 於 當 人 面 對 死 亡 時 該 有 的 處 理 心 態 卻 甚 少 提 及 很 多 人 從 小 就 養 成 對 死 亡 的 錯 誤 認 知, 避 談 死 亡 恐 懼 死 亡, 但 是 人 終 將 一 死, 人 並 不 會 因 為 不 去 談 死 就 能 免 於 死 亡 後 來 國 內 學 者 傅 偉 勳 教 授 首 創 生 死 學 這 門 學 問, 把 人 的 生 與 死 皆 包 含 進 去, 彌 補 了 東 西 方 在 生 死 哲 學 領 域 的 不 足 生 死 學 的 範 圍 大 於 死 亡 學, 它 同 時 兼 顧 了 生 命 與 死 亡 兩 方 面 的 意 義 與 問 題 的 探 討, 將 生 命 與 死 亡 視 為 人 生 歷 程 不 可 分 開 的 兩 面 透 過 對 於 這 門 學 問 的 研 究, 可 以 增 進 人 們 對 於 死 亡 的 正 確 認 識, 且 更 能 激 勵 人 們 因 此 更 懂 得 珍 惜 生 命 更 積 極 追 尋 人 生 的 意 義 二 生 命 的 尊 嚴 與 死 亡 的 尊 嚴 第 2 頁, 共 13 頁
225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生 死 學 同 樣 重 視 生 命 的 尊 嚴 與 死 亡 的 尊 嚴, 傅 偉 勳 教 授 所 提 倡 的 生 死 學, 是 從 死 亡 的 意 義 反 顯 出 生 命 的 意 義, 並 由 此 創 立 死 亡 的 尊 嚴 也 就 是 說, 在 學 習 生 命 的 尊 嚴 之 前, 我 們 必 須 先 能 懂 得 如 何 體 驗 死 亡, 然 後 我 們 必 須 學 會 放 下, 放 下 後 才 能 懂 得 如 何 享 受 生 活 並 尊 重 生 命 在 米 奇 艾 爾 邦 (Mitch Albom) 最 後 14 堂 星 期 二 的 課 一 書 中 即 提 出 一 個 重 要 概 念, 就 是 在 面 臨 將 死 的 關 口, 我 們 才 能 更 深 刻 去 思 索 生 命 的 意 義, 我 們 應 該 學 著 觀 察 接 受, 進 而 享 受 這 一 切 如 果 一 味 壓 抑 情 緒, 不 讓 自 己 完 全 體 驗 它, 就 無 法 不 執 著, 因 為 我 們 忙 著 在 害 怕 而 針 對 死 亡 尊 嚴 的 議 題, 較 常 為 人 拿 出 來 討 論 的, 便 是 安 樂 死 罹 患 重 症 而 瀕 死 之 人, 身 體 機 能 多 已 退 化 至 急 需 他 人 或 醫 療 儀 器 的 協 助 方 能 勉 強 維 持 的 地 步 通 常 在 此 階 段, 瀕 死 之 人 因 為 連 最 基 本 的 隱 私 ( 如 : 大 小 便 清 洗 擦 拭 私 處 等 ) 都 難 以 維 持, 而 感 到 羞 辱 痛 苦, 失 去 積 極 維 持 生 命 的 熱 情, 甚 至 想 自 我 了 斷 以 尋 求 解 脫, 此 時 安 樂 死 的 可 行 性 自 然 會 被 提 出 來 討 論 生 死 學 原 則 上 認 同 人 有 最 起 碼 決 定 何 時 死 及 如 何 死 的 權 利, 這 是 一 個 人 最 基 本 該 保 有 的 死 亡 尊 嚴 因 此 安 樂 死 的 選 擇, 讓 這 些 人 與 其 毫 無 尊 嚴 地 活 下 去, 不 如 有 尊 嚴 地 死 去 可 見 這 邊 所 謂 死 的 尊 嚴, 專 指 結 束 沒 有 尊 嚴 的 生 命 這 一 消 極 意 義 而 言 反 之, 如 果 有 一 種 瀕 死 之 人, 領 悟 到 死 亡 的 意 義, 而 懂 得 珍 惜 剩 下 的 生 命, 不 再 被 文 化 所 認 為 羞 恥 的 定 義 所 影 響, 進 而 積 極 享 受 生 命, 則 其 不 僅 擁 有 死 亡 的 尊 嚴, 同 時 也 保 有 其 生 命 的 尊 嚴 這 是 最 可 貴, 同 時 也 是 生 死 學 學 者 希 望 能 引 導 所 有 人 發 展 的 方 向 然 而, 筆 者 本 篇 所 要 探 討 的 主 題 是 死 刑, 按 照 生 死 學 主 張 人 應 有 決 定 死 亡 方 式 的 權 利 這 點 來 看, 我 們 是 否 也 可 以 說, 犯 罪 人 也 應 享 有 人 權, 平 等 擁 有 決 定 自 己 是 否 該 死 及 如 何 死 的 權 利? 而 筆 者 以 為, 一 群 自 認 站 在 正 義 的 一 方, 制 定 律 法 規 定 不 得 殺 人, 卻 又 矛 盾 地 規 定 殺 人 者 必 須 被 殺 的 國 家 公 民, 是 否 應 試 著 理 性 處 理 對 於 死 亡 的 恐 懼, 避 免 因 為 害 怕 死 亡, 而 企 圖 將 任 何 可 能 危 害 自 己 生 命 的 人 事 物 趕 盡 殺 絕 無 論 那 些 人 是 否 真 的 有 罪? 三 佛 教 生 死 觀 對 於 死 刑 存 廢 的 態 度 佛 教 認 為, 生 死 循 環, 原 本 就 是 自 然 之 道, 生 是 死 的 延 續, 死 是 生 的 轉 換 生 也 未 曾 生, 死 也 未 曾 死, 生 死 一 如, 何 足 憂 喜? 我 們 眼 前 所 見 的 生 命, 其 實 只 是 在 某 一 特 定 時 空 的 顯 現 而 已 一 般 人 執 著 於 現 階 段 的 生, 在 此 生 中 汲 汲 營 營 於 追 求 名 利 而 屢 屢 造 業 與 人 攀 親 結 仇 心 生 貪 嗔 癡 等 煩 雜 心 念, 最 後 又 帶 著 此 生 的 種 種 恩 怨 情 仇 賦 歸 黃 土, 這 在 佛 教 角 度 看 來 是 很 不 值 得 的 一 件 事 進 一 步 說, 佛 教 主 張 輪 迴 觀 念, 認 為 陷 於 輪 迴 中 的 人 們 身 上, 皆 帶 有 前 世 累 積 下 來 的 業 報, 故 基 本 上 反 對 殺 生, 因 殺 生 是 不 容 允 許 的 大 戒, 一 個 生 命 無 論 犯 下 多 麼 深 重 的 罪 孽, 自 然 有 其 因 果 會 於 適 當 時 機 予 以 制 裁, 他 人 若 違 反 自 然 界 因 果 輪 迴 的 安 排, 強 行 介 入 而 自 行 決 定 他 人 生 死, 將 使 自 己 也 被 牽 扯 進 更 複 雜 的 輪 迴 中, 難 以 超 脫 由 上 可 知, 佛 教 教 義 是 反 對 死 刑 的 然 而,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在 佛 家 大 乘 經 典 中, 有 一 例 外 狀 況, 就 是 描 述 一 位 身 為 國 王 的 菩 薩, 以 嚴 刑 峻 罰 治 國, 且 取 得 良 好 成 效 但 是, 菩 薩 濫 施 死 刑 的 行 為 第 3 頁, 共 13 頁
226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在 此 是 會 遭 到 質 疑 的, 而 菩 薩 對 此 亦 作 出 解 釋 : 那 些 遭 受 刑 罰 的 壞 人 都 是 化 人, 只 是 菩 薩 用 來 教 化 人 的 工 具, 皆 為 他 製 造 出 來 的 幻 象, 實 際 上 菩 薩 並 未 真 的 殺 害 任 何 一 個 生 命 如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中, 善 財 童 子 參 訪 善 知 識 之 一 的 甘 露 火 王, 即 為 這 樣 的 一 個 角 色 善 財 童 子 對 於 甘 露 火 王 以 殘 忍 刑 罰 對 待 惡 人 的 行 徑 提 出 質 疑, 甘 露 火 王 則 回 應 善 財 童 子 那 些 都 只 是 他 變 化 出 來 的 假 象, 其 實 他 所 刑 罰 殺 害 的 都 是 化 人, 所 以 並 沒 有 違 背 菩 薩 道 不 殺 生 及 救 護 眾 生 的 原 則 這 個 例 子, 反 映 出 即 使 佛 家 認 為 刑 罰 對 於 救 治 社 會 人 心 有 所 助 益, 但 是 大 乘 菩 薩 道 的 治 國 理 念, 仍 然 不 可 違 背 不 殺 生 的 原 則, 我 們 由 此 可 從 反 面 證 明 出 佛 教 反 對 死 刑 的 態 度 四 儒 道 生 死 觀 1 與 死 刑 ( 一 ) 儒 家 生 死 觀 與 死 刑 1. 儒 家 生 死 觀 在 生 命 意 義 方 面, 孔 子 曰 : 未 知 生, 焉 知 死? ( 論 語 先 進 ) 孔 子 認 為, 若 要 探 求 生 與 死, 只 能 在 人 尚 生 存 之 時, 是 以 人 若 不 能 先 求 知 生 的 意 義 與 價 值, 又 如 何 能 求 知 死 的 意 義 與 價 值? 在 生 命 的 存 續 方 面, 儒 家 學 者 認 為, 人 既 為 一 個 具 體 的 存 在, 必 有 一 個 具 體 來 源, 而 此 來 源 即 為 父 母 人 應 感 恩 自 然 的 造 化, 也 應 感 恩 父 母 的 生 養, 故 謂 : 身 體 髮 膚, 受 之 父 母, 不 敢 毀 傷, 孝 之 始 也 ( 孝 經 ) 強 調 個 人 有 責 任 為 家 族 血 脈 的 存 續 而 珍 惜 其 生 命 然 而 儒 家 雖 重 生, 卻 更 重 德, 強 調 道 德 價 值 高 於 生 命 價 值, 如 孔 子 有 言 : 朝 聞 道, 夕 死 可 矣 ( 論 語 里 仁 ) 當 遇 到 生 命 價 值 與 道 德 價 值 相 衝 突 的 情 況, 甚 至 主 張 不 惜 犧 牲 生 命 以 成 全 道 德, 如 孔 子 即 曰 : 志 士 仁 人, 無 求 生 以 害 仁, 有 殺 身 以 成 仁 ( 論 語 衛 靈 公 ) 孟 子 復 曰 : 生, 亦 我 所 欲 也 ; 義, 亦 我 所 欲 也 ; 二 者 不 可 得 兼, 舍 生 而 取 義 者 也 ( 孟 子 告 子 ) 儒 家 雖 然 主 張 道 德 價 值 高 於 生 命 價 值, 在 不 得 已 的 情 形 下, 人 可 以 且 應 該 為 求 道 德 的 實 現 而 犧 牲 一 己 之 生 命, 但 若 進 一 步 探 究 其 中 深 意, 我 們 可 以 發 現 這 其 實 是 儒 家 意 圖 使 人 超 越 對 死 亡 的 恐 懼 的 一 種 表 述 方 式 儒 家 認 為, 身 體 雖 然 已 死, 但 人 追 求 道 德 的 精 神 長 存, 沒 必 要 過 於 害 怕 死 亡, 因 為 死 亡 並 非 存 在 的 終 結, 而 是 轉 化 為 另 一 種 形 式 的 存 在 2. 儒 家 對 於 死 刑 的 態 度 儒 家 僅 主 張 為 求 道 而 犧 牲 自 己, 並 未 支 持 為 保 全 道 而 殺 人, 而 孔 子 主 張 中 庸 之 道, 蓋 中 庸 之 道 乃 不 躁 進 不 退 卻, 無 論 對 於 主 張 死 刑 存 續 或 死 刑 廢 除 者 而 言, 他 們 在 死 刑 存 廢 議 題 上 的 爭 論 皆 過 於 躁 進, 但 是 若 完 全 不 談 死 刑 又 過 於 退 卻, 故 從 孔 子 的 中 庸 之 道 來 看, 孔 子 並 不 完 全 支 持 死 刑, 也 並 不 完 全 否 定 死 刑, 是 否 執 行 死 刑, 須 考 量 每 一 個 案 的 真 實 情 況 與 發 生 背 景 再 作 判 定, 不 能 有 所 偏 頗, 故 基 本 上, 儒 家 思 想 對 於 死 刑 的 態 度 是 比 較 中 立 的 1 詳 見 袁 信 愛 儒 道 兩 家 的 生 死 智 慧, 第 六 次 儒 佛 會 通 論 文 集, 唐 山 文 學 (2002), 頁 174 至 183 第 4 頁, 共 13 頁
227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 二 ) 道 家 生 死 觀 與 死 刑 1. 道 家 生 死 觀 道 家 的 思 想 強 調 以 自 然 為 本 位, 側 重 由 自 然 觀 人, 故 而 反 對 任 何 加 諸 於 自 然 現 象 的 刻 意 作 為, 而 主 張 人 應 順 應 自 然 而 生, 在 死 後 歸 於 自 然 莊 子 言 : 天 地 與 我 並 生, 而 萬 物 與 我 為 一 ( 莊 子 齊 物 論 ) 認 為 人 與 萬 物 既 然 皆 為 自 然 的 產 物, 當 然 應 該 從 自 然 的 角 度 來 談 論 人 之 生 與 死 從 道 家 的 觀 點 來 看, 人 與 萬 物 的 存 在 皆 來 自 於 道 的 流 轉 與 氣 的 聚 散, 氣 的 聚 散 即 代 表 人 的 生 與 死, 如 莊 子 言 : 人 之 生, 氣 之 聚 也 聚 則 為 生, 散 則 為 死 ( 莊 子 知 北 遊 ) 道 家 認 為, 人 的 生 死 僅 是 一 氣 的 變 化, 無 特 殊 意 義, 也 不 具 特 殊 價 值, 純 粹 只 是 自 然 界 的 兩 種 型 態 而 已 若 為 人 的 生 死 作 出 意 義 與 價 值 的 詮 釋, 雖 可 影 響 人 對 於 生 死 的 態 度, 卻 僅 是 出 於 人 的 心 智 所 為, 此 詮 釋 的 形 成, 往 往 出 於 詮 釋 者 本 身 的 認 知 與 價 值 觀, 並 非 自 然 本 貌 故 莊 子 謂 : 以 道 觀 之, 物 無 貴 賤 ; 以 物 觀 之, 自 貴 而 相 賤 ; 以 俗 觀 之, 貴 賤 不 在 己 ( 莊 子 秋 水 ) 認 為 人 若 能 從 道 的 角 度 觀 照 一 切, 就 能 平 等 地 看 待 一 切, 進 而 包 容 一 切 人 若 能 平 等 關 照 人 的 生 與 死, 就 能 安 時 而 處 順, 解 脫 因 生 與 死 所 帶 來 的 人 生 煩 惱, 從 而 得 到 心 靈 的 自 由, 超 克 生 死 此 外, 莊 子 認 為, 人 既 然 一 開 始 便 無 法 決 定 自 己 的 生, 當 然 也 無 權 決 定 自 己 的 死 所 以 反 對 以 任 何 人 為 方 式 來 延 續 或 傷 害 生 命, 如 其 所 言 : 不 以 心 捐 道, 不 以 人 助 天 ( 莊 子 大 宗 師 ) 常 因 自 然 而 不 益 生 ( 莊 子 德 充 符 ) 及 無 以 人 滅 天, 無 以 故 滅 命 ( 莊 子 秋 水 ) 由 此 可 看 出 莊 子 的 生 死 觀 不 僅 僅 是 崇 尚 自 然, 他 更 進 一 步 主 張 應 去 除 所 有 人 為 操 縱, 無 國 無 制 度 即 為 最 理 想 的 社 會, 根 本 地 否 定 政 府 的 存 在 莊 子 希 望 人 的 生 命 皆 能 在 自 然 狀 態 下 延 續 或 終 止, 此 即 道 家 善 生 善 死 的 主 張 2. 道 家 對 於 死 刑 的 態 度 道 家 崇 尚 自 然, 萬 物 皆 自 由 平 等, 無 優 劣 貴 賤 好 壞 及 先 後 之 分, 反 對 一 切 特 意 的 作 為 如 莊 子 即 認 為, 正 因 為 人 分 貴 賤, 才 會 有 政 府 官 員 與 貧 民 百 姓 的 區 分 ; 正 因 為 人 分 你 我, 才 會 有 國 家 間 的 戰 爭 惡 鬥 發 生, 如 果 我 們 能 無 掉 這 些 無 謂 的 分 別, 萬 物 回 歸 平 等 自 然, 則 雖 無 為, 卻 能 成 就 治 世 道 家 原 則 上 即 反 對 國 家 政 府 及 律 法 的 存 在, 主 張 無 為 則 無 不 為 由 此 推 論 之, 我 們 可 以 說, 透 過 國 家 律 法 而 強 勢 地 制 定 出 來 的 種 種 賞 罰, 皆 是 違 反 自 然 的 產 物, 應 該 予 以 去 除, 國 家 都 無 存 在 必 要 了, 更 遑 論 死 刑 制 度 参 關 於 國 內 死 刑 制 度 及 存 廢 爭 議 一 現 行 監 所 對 於 死 刑 犯 之 處 遇 目 前 全 國 各 監 所 對 於 死 刑 犯 之 處 遇 其 實 大 同 小 異 以 法 務 部 矯 正 署 臺 北 看 守 所 ( 以 下 簡 稱 北 所 ) 為 例, 在 舍 房 安 排 方 面, 北 所 將 所 有 死 刑 犯 集 中 於 忠 孝 二 舍, 舍 房 屬 3 到 4 人 之 小 舍 房, 安 排 死 刑 犯 與 其 他 重 刑 犯 關 於 同 一 舍 房, 避 免 所 有 死 第 5 頁, 共 13 頁
228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刑 犯 集 中 於 一 處 而 致 情 緒 互 相 影 響 作 業 方 面, 所 方 於 平 常 開 封 日, 安 排 所 有 重 刑 犯 於 舍 房 內 作 業, 大 多 為 紙 袋 加 工, 一 來 排 遣 時 間, 二 來 避 免 死 刑 犯 胡 思 亂 想 教 化 方 面, 安 排 各 宗 教 團 體 及 志 工 至 所 內 上 課, 予 以 多 樣 化 之 教 化 輔 導 此 外, 管 理 人 員 會 特 別 針 對 三 審 定 讞 之 死 刑 犯, 每 日 填 寫 二 十 四 小 時 行 狀 觀 察 記 錄 簿, 嚴 格 掌 握 這 類 死 刑 犯 之 行 為 狀 態, 避 免 任 何 意 外 之 發 生 另 以 法 務 部 矯 正 署 臺 北 女 子 看 守 所 ( 以 下 簡 稱 北 女 所 ) 為 例, 在 舍 房 安 排 方 面, 礙 於 北 女 所 收 容 空 間 之 限 制, 無 法 將 死 刑 犯 與 其 他 一 般 收 容 人 完 全 隔 離 開 來, 但 會 先 將 死 刑 犯 暫 時 安 置 於 新 收 舍 房 觀 察 一 段 時 間, 若 死 刑 犯 情 緒 穩 定 且 行 狀 正 常, 再 依 其 意 願 讓 其 於 舍 房 內 作 業, 或 配 業 至 工 場 作 業, 作 業 內 容 與 北 所 大 抵 相 同 教 化 方 面 亦 與 北 所 一 樣, 其 中, 宗 教 方 面 的 教 誨 輔 導 特 別 重 要, 原 則 上 會 依 照 死 刑 犯 之 宗 教 信 仰, 安 排 適 當 之 輔 導 志 工 一 對 一 談 話, 穩 定 其 情 緒 與 男 性 監 所 不 同 的 是, 因 為 一 般 來 說 女 性 死 刑 犯 較 少, 故 只 要 是 一 審 判 處 死 刑 者, 所 方 管 理 人 員 即 會 每 日 填 寫 二 十 四 小 時 行 狀 觀 察 記 錄 簿, 並 未 限 制 觀 察 對 象 非 三 審 定 讞 之 死 刑 犯 不 可 二 死 刑 存 廢 爭 議 死 刑 屬 於 生 命 刑, 乃 所 有 刑 罰 方 式 中 最 重 者, 所 以 又 稱 為 極 刑 死 刑 乃 基 於 以 牙 還 牙 以 眼 還 眼 的 應 報 主 義 思 想, 強 調 奪 人 生 命 者 也 應 付 出 生 命, 才 能 實 現 社 會 正 義 然 而, 由 於 保 障 人 權 人 道 主 義 思 想 的 發 達, 死 刑 是 否 應 予 廢 除, 成 為 爭 論 焦 點 以 下 僅 簡 述 主 張 死 刑 存 廢 的 理 由 : 2 ( 一 ) 死 刑 廢 止 論 者 之 觀 點 主 張 死 刑 應 予 廢 止 者 認 為, 至 少 有 下 列 五 大 理 由 : 1. 就 人 道 主 義 言 : 國 家 一 方 面 以 法 律 禁 止 殘 酷 的 殺 人 行 為, 另 一 方 面 卻 制 定 法 律 自 行 決 定 是 否 殺 人, 不 僅 互 相 矛 盾, 更 助 長 殘 忍 之 風, 且 造 成 死 刑 犯 長 期 生 活 於 待 死 狀 態 的 精 神 壓 力 之 下, 有 違 人 道 主 義 之 精 神 2. 就 刑 事 政 策 言 : 犯 罪 行 為, 依 近 代 的 觀 念, 非 僅 為 行 為 人 個 人 的 原 因, 而 是 跟 行 為 人 之 家 庭 學 校 及 出 社 會 後 遭 遇 等 生 長 過 程 有 關, 如 此 輕 易 即 剝 奪 犯 罪 行 為 人 之 生 命, 實 在 有 欠 公 允 尤 其 死 刑 剝 奪 了 犯 罪 人 改 悔 向 善 的 權 利, 不 符 幫 助 犯 罪 人 再 社 會 化 的 刑 事 政 策 3. 自 司 法 實 務 言 : 法 院 的 審 判 屬 於 人 為, 難 以 做 到 完 美 舉 凡 司 法 人 員 的 求 功 心 切 證 人 的 虛 偽 陳 述 行 為 人 的 不 實 自 白 審 判 者 的 主 觀 成 見, 均 可 能 造 成 誤 判 一 旦 發 生 誤 判, 則 死 刑 執 行 後, 將 造 成 不 可 逆 的 後 果 而 無 法 回 復 這 是 支 持 廢 除 死 刑 最 有 力 2 此 分 類 主 要 參 考 自 財 團 法 人 國 家 政 策 研 究 基 金 會 2001 年 10 月 15 日 國 政 研 究 報 告 從 死 刑 執 行 方 式 論 死 刑 存 廢, 網 址 : 原 出 處 為 楊 建 華 刑 法 總 則 之 比 較 與 檢 討, 臺 北 : 三 民 書 局 (1982), 頁 288 至 291 第 6 頁, 共 13 頁
229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的 理 由 4. 自 威 嚇 效 果 言 : 一 般 認 為, 人 人 皆 害 怕 死 亡, 而 死 刑 具 有 甚 高 的 威 嚇 效 果, 故 維 持 死 刑 有 其 必 要 然 而 國 內 學 者 陳 瑞 麟 教 授 指 出, 支 持 該 論 證 若 從 統 計 調 查 著 手, 則 將 發 現 : 廢 除 死 刑 國 家 的 犯 罪 率 並 未 上 升, 甚 至 反 而 比 保 有 死 刑 國 家 的 犯 罪 率 更 低, 可 見 得 死 刑 並 沒 有 嚇 阻 犯 罪 的 功 用 再 次, 幾 乎 所 有 國 家 原 本 都 保 有 死 刑, 很 多 國 家 廢 除 死 刑 之 後, 犯 罪 率 也 沒 有 比 廢 除 死 刑 之 前 更 高 由 此 推 論 死 刑 沒 有 嚇 阻 犯 罪 的 社 會 功 能 3 由 此 觀 之, 死 刑 的 存 在 與 犯 罪 率 的 高 低 並 無 實 質 關 聯 性, 其 威 嚇 效 果 並 不 顯 著 5. 就 被 害 人 立 場 言 : 對 於 犯 罪 人 處 以 極 刑, 雖 可 滿 足 報 復 或 補 償 心 理, 但 除 此 之 外, 對 於 被 害 人 並 無 實 益 若 能 讓 犯 罪 人 藉 著 獄 中 作 業 之 收 益 填 補 被 害 人 之 損 害, 不 僅 較 為 合 宜, 對 於 被 害 者 家 屬 而 言, 亦 有 避 免 其 生 活 陷 入 困 境 之 效 ( 二 ) 死 刑 存 置 論 者 之 觀 點 主 張 死 刑 應 繼 續 存 在 者, 有 五 大 理 由 : 1. 就 人 道 主 義 言 : 犯 罪 人 罪 大 惡 極, 實 有 與 社 會 永 久 隔 離 之 必 要, 若 不 判 處 死 刑, 將 來 很 有 可 能 再 度 危 害 社 會 此 外, 只 重 視 對 於 犯 罪 人 是 否 人 道, 而 忽 視 對 於 被 害 人 是 否 人 道, 實 在 有 失 偏 頗 另 外, 採 取 適 當 的 執 行 手 段, 已 合 乎 人 道 主 義 之 精 神 2. 就 刑 事 政 策 言 : 刑 罰 之 目 的 固 在 要 求 犯 罪 人 改 悔 向 善, 適 於 社 會 生 活, 但 對 於 毫 無 矯 正 可 能 者, 為 兼 顧 社 會 教 育 及 預 防 犯 罪 之 功 能, 仍 應 處 以 死 刑 3. 自 司 法 實 務 言 : 法 院 之 判 決 雖 難 免 出 現 錯 誤, 但 目 前 司 法 程 序 極 為 慎 重, 尤 其 對 於 死 刑 案 件, 往 往 再 三 審 理, 相 關 司 法 救 濟 管 道 已 很 足 夠, 對 於 避 免 司 法 之 誤 判, 實 已 盡 最 大 的 努 力 4. 自 威 嚇 效 果 言 : 從 社 會 實 際 面 來 看, 不 能 否 認 死 刑 仍 具 有 一 定 程 度 之 威 嚇 效 果 尤 其 行 為 人 在 從 事 某 件 犯 罪 行 為 之 際, 對 於 犯 下 該 罪 後, 將 來 是 否 可 能 被 判 處 死 刑, 並 非 全 然 沒 有 考 量 若 完 全 否 定 死 刑 之 威 嚇 功 能, 並 不 妥 適 5. 就 被 害 人 立 場 言 : 對 於 罪 大 惡 極 的 犯 罪 人, 為 實 現 正 義, 必 須 處 以 死 刑, 一 命 抵 一 命, 方 能 平 息 及 滿 足 被 害 人 或 其 遺 族 的 心 理 甚 且, 對 於 被 害 人 及 其 家 屬 來 說, 犯 罪 人 之 死 亡 也 較 能 避 免 被 害 者 一 方 將 來 受 到 出 獄 後 加 害 人 之 報 復 及 二 度 傷 害 的 可 能 性 三 對 於 死 刑 存 廢 正 反 面 論 述 的 疑 問 與 省 思 首 先 針 對 人 道 主 義 來 說, 死 刑 存 續 論 者 雖 未 明 說, 但 其 實 他 們 心 中 多 半 認 為 3 參 照 陳 瑞 麟 對 廢 除 死 刑 的 六 個 困 惑, 思 想 第 17 期 ( ), 頁 193 第 7 頁, 共 13 頁
230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殺 人 者 基 本 上 已 沒 資 格 稱 為 人, 既 然 非 人, 自 然 沒 資 格 享 有 人 權, 對 於 沒 人 權 的 人 還 談 什 麼 人 道? 但 是 人 皆 平 等, 我 們 不 能 只 看 行 為 而 忽 略 造 成 殺 人 者 殺 人 的 背 景 與 動 機 並 不 一 定 是 殺 人 者 故 意 殺 人, 之 所 以 產 生 這 些 悲 劇, 有 時 社 會 也 得 負 些 責 任 而 彌 補 傷 害 的 方 式 不 應 透 過 死 刑 去 完 成, 若 能 對 加 害 者 施 以 教 化, 對 被 害 者 予 以 輔 導, 或 許 才 能 促 使 社 會 風 氣 越 來 越 祥 和 再 來, 一 般 社 會 大 眾 大 多 認 為 站 在 被 害 者 角 度, 只 有 讓 殺 人 者 伏 法, 受 害 者 家 屬 才 能 得 到 精 神 上 的 滿 足 與 超 脫, 但 事 實 並 不 盡 然 殺 戮 只 會 招 來 更 多 殺 戮, 而 且 若 受 害 者 家 屬 本 身 無 法 從 內 心 寬 恕 加 害 人, 那 麼 即 使 加 害 人 伏 法, 也 於 事 無 補, 既 然 如 此, 為 何 要 多 犧 牲 一 條 人 命? 犯 罪 固 然 一 定 要 負 起 責 任 接 受 處 分, 但 我 們 有 權 力 處 置 犯 罪 者 的 生 命 嗎? 我 們 有 把 握 能 做 出 一 個 超 越 主 觀 成 見, 完 全 正 確 無 誤 的 判 斷 嗎? 判 處 死 刑 的 責 任 對 法 官 或 對 陪 審 團 來 說 會 不 會 太 過 沉 重? 萬 一 錯 判 冤 獄 怎 麼 辦? 人 死 不 能 復 生, 如 何 能 補 償 誤 判 呢? 關 於 誤 判 這 點, 筆 者 認 為 有 一 個 問 題 很 值 得 我 們 省 思 民 眾 常 懷 疑 台 灣 司 法 的 公 正 性, 卻 又 相 信 即 使 是 亂 七 八 糟 的 司 法, 在 處 理 死 刑 案 件 時, 仍 具 有 一 定 可 信 度 更 吊 詭 的 是, 那 些 號 稱 能 冷 靜 思 考 問 題 的 經 濟 學 家 進 一 步 推 論, 司 法 縱 或 有 誤 判 可 能, 但 我 們 可 改 革 司 法 以 減 少 誤 判 機 率, 如 果 誤 判 機 率 已 盡 可 能 減 至 最 低, 則 或 可 將 誤 判 當 成 走 在 路 上 被 雷 劈 到 一 樣, 是 個 無 法 避 免 的 偶 然, 人 民 只 能 將 這 種 無 法 預 知 的 風 險 承 擔 下 來 按 照 這 種 說 法, 縱 使 司 法 發 生 誤 判 誤 殺, 只 要 積 極 地 執 行 一 個 死 刑 就 可 以 透 過 威 嚇 而 消 極 地 減 少 五 條 人 命 的 喪 失, 所 以 就 結 果 論 來 說, 最 後 可 以 救 到 四 條 無 辜 生 命, 就 算 此 時 法 官 懷 疑 自 己 可 能 會 誤 判, 其 仍 然 可 能 基 於 這 種 想 法 而 自 認 合 理 地 作 出 死 刑 的 判 決 4 這 種 吊 詭 的 想 法, 讓 我 覺 得 跟 刑 法 第 十 三 條 第 二 項 所 說 之 間 接 故 意 幾 乎 相 去 不 遠, 好 像 社 會 上 多 數 人 明 知 司 法 可 能 錯 殺 無 辜, 卻 基 於 害 怕 被 害 的 不 安 全 感, 抱 著 寧 可 錯 殺 一 百 也 不 願 放 過 一 個 的 心 理, 默 許 這 種 可 怕 的 事 的 發 生 最 後, 死 刑 真 能 減 低 犯 罪 率 並 確 保 社 會 安 全 嗎? 如 果 不 能, 為 何 非 要 以 剝 奪 生 命 作 為 處 分 不 可? 死 刑 的 存 在 有 沒 有 可 能 反 而 招 致 反 效 果? 對 此, 台 大 法 律 系 教 授 劉 幸 義 即 指 出, 我 們 不 可 忽 略 刑 罰 嚇 阻 力 的 界 限, 以 最 嚴 厲 的 處 罰 死 刑 而 言, 原 本 應 是 嚇 阻 力 最 強 大 但 當 行 為 人 知 道 將 來 被 捕 必 死 無 疑, 在 求 生 本 能 及 多 犯 罪 多 享 受 的 背 景 下, 會 加 強 行 為 人 繼 續 犯 大 罪 的 決 心 故 在 極 端 情 形 下, 死 刑 也 可 能 出 現 反 效 果, 使 治 安 因 而 更 加 惡 化, 恰 好 與 刑 罰 的 預 防 功 能 背 道 而 馳 如 道 家 老 子 即 言 : 民 不 畏 死, 奈 何 以 死 懼 之? ( 老 子 第 七 十 四 5 章 ) 一 味 地 以 為 嚴 刑 峻 罰 必 能 產 生 嚇 阻 犯 罪 之 效, 但 事 實 上 真 的 都 是 如 此 嗎? 依 照 過 去 經 驗, 死 刑 並 不 能 保 證 對 所 有 人 皆 能 產 生 威 嚇 力, 要 殺 人 的 壞 人 仍 舊 會 殺 人, 兇 殺 案 從 未 少 過, 會 犯 下 殺 人 罪 的 人 根 本 不 會 去 管 死 刑 的 存 在, 所 以 死 刑 的 執 行 只 是 多 浪 費 一 條 生 命 而 已 4 參 照 李 茂 生 死 刑 存 廢 論 再 考 分 析 反 對 廢 除 死 刑 者 的 深 層 心 理, 台 灣 法 學 雜 誌 第 169 期 ( ), 頁 77 5 參 照 劉 幸 義 死 刑 存 廢 爭 議 反 思 亂 世 用 重 典, 台 灣 法 學 雜 誌 第 169 期 ( ), 頁 92 第 8 頁, 共 13 頁
231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肆 生 死 學 東 方 哲 學 生 死 觀 與 死 刑 之 間 的 關 係 一 死 刑 存 置 論 者 對 於 生 命 尊 嚴 來 源 的 誤 解 支 持 死 刑 的 康 德 認 為, 人 的 尊 嚴 在 於 人 有 超 越 這 個 社 會 對 他 們 的 制 約, 而 選 擇 合 乎 道 德 的 生 活 的 自 由 正 因 為 人 的 尊 嚴 來 自 這 個 自 由, 因 此 給 予 道 德 法 則 所 給 予 的 公 平 報 償, 乃 犯 罪 人 能 夠 證 明 他 生 命 尊 嚴 的 最 後 機 會 如 果 犯 罪 人 無 法 把 握 這 個 機 會, 選 擇 從 事 違 背 道 德 原 則 之 事, 則 社 會 即 有 權 透 過 社 會 制 約, 剝 奪 不 適 於 社 會 生 存 的 犯 罪 人 的 生 命 學 者 許 家 馨 對 此 提 出 一 個 思 考 方 向, 即 雖 然 康 德 支 持 死 刑, 但 是 由 其 主 張 來 看, 其 實 隱 藏 一 個 很 重 要 的 洞 見 : 人 的 生 命 之 所 以 有 尊 嚴, 來 自 於 我 們 相 信 有 一 個 更 高 的 價 值, 值 得 我 們 獻 身 正 義 是 這 樣 的 一 種 價 值 對 於 正 義 的 信 仰 打 折 扣, 把 生 命 本 身 以 為 是 終 極 價 值 的 來 源, 你 反 而 會 掏 空 生 命 的 尊 嚴, 陷 入 外 表 崇 高 但 內 在 空 虛 的 生 命 觀 6 此 觀 點 與 儒 家 重 道 德 甚 於 重 生 之 旨 趣 相 符, 而 我 們 須 注 意 不 可 混 淆 生 命 尊 嚴 的 價 值 來 源, 值 得 我 們 獻 身 的 是 正 義 而 非 生 命, 我 們 應 該 戮 力 於 讓 犯 罪 人 了 解 到 其 哪 些 行 為 是 錯 的, 並 幫 助 他 為 自 身 行 為 懺 悔, 而 不 僅 僅 是 依 恃 著 庶 民 式 正 義, 憤 怒 地 審 判 他 判 他 罪, 然 後 剝 奪 他 的 生 命 對 於 犯 罪 人, 我 們 應 該 努 力 的 方 向, 是 營 造 出 一 個 讓 犯 罪 人 勇 於 面 對 錯 誤 並 自 願 為 此 付 出 生 命 的 情 境, 而 非 藉 由 死 刑 制 度, 逼 迫 犯 罪 人 在 非 自 願 狀 態 下 付 出 生 命 以 作 為 抵 償 沒 人 有 資 格 輕 易 地 妄 斷 他 人 生 死, 從 現 代 生 死 學 角 度 觀 之, 對 於 死 刑 犯, 我 們 仍 應 給 予 他 們 完 全 的 自 由 意 志, 如 此 方 能 合 乎 真 正 的 正 義 保 全 他 人 死 亡 的 尊 嚴, 而 不 致 流 於 復 仇 式 的 以 生 命 為 代 價 的 互 相 殘 殺 二 死 刑 制 度 促 使 死 囚 提 早 省 思 生 命 的 意 義 國 內 生 死 學 學 者 曾 煥 棠 指 出, 社 會 中 有 很 多 人 會 思 考 生 命 的 意 義, 然 而 卻 鮮 少 有 人 肯 真 正 花 時 間 深 入 思 考, 因 為 大 部 分 時 間 都 被 其 他 目 的 占 滿 ( 如 : 求 學 事 業 感 情 等 ), 而 只 有 以 下 幾 種 人 會 停 下 腳 步 思 索 生 命 的 意 義 :( 1) 生 活 中 發 生 重 大 事 件 的 人 ;( 2) 重 病 者 面 臨 瀕 死 的 人 ;( 3) 原 欲 未 得 滿 足 者 ;(4) 對 生 命 意 義 有 深 刻 體 認 的 思 想 家 7 其 中, 我 把 面 臨 生 死 交 關 的 死 刑 犯, 歸 類 為 第 三 類 原 欲 未 得 滿 足 者 這 些 人 還 有 很 多 尚 未 完 成 的 夢 想, 心 理 需 求 尚 未 獲 得 滿 足, 所 以 當 他 們 提 早 站 在 死 亡 大 門 前 時, 才 會 開 始 回 頭 認 真 思 考 自 己 此 生 的 生 命 意 義 是 什 麼? 孔 子 說 : 未 知 生, 焉 知 死? ( 論 語 先 進 ) 孔 子 較 重 視 生 命 的 意 義, 其 認 為 生 命 的 意 義 在 尚 未 清 楚 之 前, 如 何 能 探 求 死 亡 的 意 義? 但 若 要 把 生 死 意 義 套 用 到 死 刑 存 廢 議 題 上 來 談, 我 們 或 許 應 該 反 過 來 說 : 未 知 死, 焉 知 生? 死 亡 6 參 照 許 家 馨 死 刑 宜 慎 不 宜 廢, 新 使 者 雜 誌 第 119 期, 頁 14 至 18 參 考 網 址 : 7 參 照 曾 煥 棠 認 識 生 死 學 生 死 有 涯, 臺 北 : 揚 智 文 化 (2005), 頁 第 9 頁, 共 13 頁
232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的 巨 大 壓 力, 是 逼 一 個 幾 乎 喪 失 人 性 的 人 重 拾 人 性 的 最 後 手 段 而 死 刑 的 存 在, 就 是 讓 犯 罪 者 重 拾 人 性 最 極 端 的 作 法 或 許 在 死 亡 面 前, 人 才 會 正 視 生 命 的 意 義, 認 真 檢 視 自 己 一 生 作 為 並 深 切 反 省 基 此, 或 許 我 們 可 以 致 力 於 創 造 一 個 與 死 刑 有 幾 乎 同 等 之 效, 卻 又 能 替 代 死 刑, 促 使 犯 罪 人 重 拾 人 性 的 制 度 三 待 死 現 象 的 不 人 道 背 離 佛 教 道 家 的 生 死 觀 所 謂 待 死 現 象 ( death row phenomenon), 係 指 在 某 些 案 件 中, 死 刑 犯 被 帶 到 即 將 被 處 以 極 刑 之 處, 但 是 在 最 後 一 分 鐘 又 未 執 行 死 刑 而 被 帶 回 牢 房, 而 此 類 情 形 可 能 一 再 重 複, 造 成 當 事 人 持 續 一 段 時 間 處 於 極 度 焦 慮 及 恐 慌 之 情 況 而 會 有 待 死 現 象 發 生, 最 根 本 的 原 因 是 因 為 死 刑 制 度 的 存 在 8 其 實 在 今 年 執 行 死 刑 槍 決 之 前, 台 灣 已 有 四 年 多 未 執 行 死 刑, 而 為 何 這 四 年 多 來, 社 會 大 眾 雖 然 堅 持 死 刑 不 能 廢, 卻 也 不 會 激 情 地 要 求 國 家 盡 快 槍 殺 這 些 死 刑 定 讞 的 死 囚? 因 為 民 眾 清 楚 知 道, 對 於 死 刑 犯 來 說, 這 種 不 知 何 時 會 死 的 恐 懼 與 身 心 煎 熬, 遠 遠 勝 過 確 定 的 死 9 然 而 從 現 代 人 道 主 義 思 想 來 看, 這 種 因 死 刑 的 存 在 而 加 諸 於 死 刑 犯 身 上 的 心 理 壓 力, 對 死 刑 犯 來 說 是 相 當 不 人 道 的 對 待, 非 但 與 教 化 犯 罪 者 之 刑 事 政 策 相 違 背, 也 容 易 刺 激 死 囚 藉 由 自 殺 以 尋 求 解 脫, 而 自 殺 對 於 主 張 不 殺 生 的 佛 教 或 主 張 人 應 生 於 自 然 死 於 自 然 的 道 家 來 說, 都 是 不 能 容 忍 的 尤 其 針 對 死 刑 的 存 在 來 說, 主 張 善 生 善 死 與 無 國 論 的 道 家 是 絕 對 無 法 接 受 的 四 人 有 決 定 死 亡 方 式 的 權 利 嗎? 開 創 現 代 生 死 學 的 學 者 傅 偉 勳 教 授 認 為 可 以 就 理 想 條 件 與 起 碼 條 件, 來 了 解 死 亡 尊 嚴 的 本 質 撇 開 理 想 性 過 高 的 理 想 條 件 不 談, 專 就 起 碼 條 件 來 說, 傅 教 授 指 出 就 算 沒 有 宗 教 信 仰 或 找 到 高 度 精 神 性 的 生 死 意 義, 至 少 能 夠 依 照 本 人 ( 或 本 人 所 信 任 的 家 屬 友 朋 ) 的 意 願, 死 得 像 個 樣 子, 無 苦 無 樂, 心 平 氣 和 10 從 這 段 話 來 看, 筆 者 以 為, 現 代 生 死 學 重 視 人 的 死 亡 尊 嚴, 而 維 護 死 亡 尊 嚴 的 方 式 之 一, 即 是 人 人 應 有 決 定 如 何 死 的 自 由 意 志, 故 而 我 們 可 以 推 論, 不 能 讓 死 刑 犯 決 定 如 何 死 的 死 刑 制 度 是 與 生 死 學 的 主 張 相 違 背 的 至 於 從 儒 家 生 死 觀 來 看, 儒 家 重 生 知 命 且 重 視 孝 道, 原 則 上 反 對 戕 害 一 個 人 的 性 命, 因 為 身 體 髮 膚, 受 之 父 母, 不 敢 毀 傷, 孝 之 始 也 但 是 在 為 求 知 正 道 甚 至 保 全 正 道 的 情 況 下, 可 以 例 外 接 受 為 道 而 獻 身 故 而 儒 家 認 為 人 在 特 殊 條 件 下, 可 以 擁 有 選 擇 死 亡 的 權 利 但 儒 家 強 調 的 是 本 人 為 道 而 8 參 照 廖 福 特 廢 除 死 刑, 才 能 消 除 待 死 現 象 之 折 磨 一 文 參 考 來 源 : 台 灣 廢 除 死 刑 推 動 聯 盟 網 址 : %B1%A1 9 參 照 李 茂 生 死 刑 存 廢 論 再 考 分 析 反 對 廢 除 死 刑 者 的 深 層 心 理, 台 灣 法 學 雜 誌 第 169 期 ( ), 頁 參 照 傅 偉 勳 死 亡 的 尊 嚴 與 生 命 的 尊 嚴 從 臨 終 精 神 醫 學 到 現 代 生 死 學, 臺 北 : 正 中 書 局 ( 六 版 ), 頁 69 第 10 頁, 共 13 頁
233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死, 並 非 為 保 全 道 而 去 殺 其 他 人, 因 此 儒 家 思 想 雖 未 反 對 死 刑, 卻 也 沒 有 支 持 死 刑 道 家 則 絕 對 反 對 死 刑 因 為 就 道 家 觀 點 而 言, 人 是 因 自 然 規 律 而 生, 也 因 自 然 規 律 而 死, 人 既 然 不 能 決 定 自 己 的 生, 當 然 也 無 法 決 定 自 己 的 死 換 句 話 說, 人 雖 享 有 生 命, 卻 無 權 利 擁 有 生 命 的 自 主 權 ( 關 於 這 點, 則 與 生 死 學 及 儒 家 生 死 觀 相 異 ), 所 以 反 對 人 以 非 自 然 的 方 式 延 續 生 命 或 終 結 生 命 死 刑 這 種 以 非 自 然 的 手 段 任 意 終 止 他 人 性 命 的 制 度, 完 全 與 道 家 生 死 觀 相 悖 至 於 同 樣 認 為 人 的 生 死 皆 本 於 自 然 的 佛 教, 其 基 本 主 張 即 為 不 殺 生, 故 其 反 對 死 刑 的 立 場 是 一 定 的 伍 結 論 廢 除 死 刑 的 訴 求 在 現 代 國 際 社 會 上 已 然 越 來 越 受 重 視, 國 內 廢 死 聯 盟 多 年 來 也 為 推 動 廢 除 死 刑 而 多 方 奔 走, 但 是 礙 於 現 階 段 國 內 多 數 民 眾 對 於 主 張 廢 除 死 刑 的 原 因 及 訴 求 仍 無 法 真 正 理 解, 故 短 時 間 內 只 能 分 階 段 以 各 種 配 套 方 案 逐 步 替 代 死 刑 誠 然, 無 論 從 現 代 的 生 死 學 的 角 度, 或 者 從 流 傳 千 百 年 的 東 方 哲 學 生 死 觀 來 看, 死 刑 制 度 是 充 滿 矛 盾 且 違 反 自 然 天 道 的 一 個 存 在, 確 實 有 該 逐 步 予 以 廢 止 的 需 要 若 要 順 應 世 界 潮 流 走 向 廢 除 死 刑 的 道 路, 勢 必 得 發 展 出 適 合 的 替 代 方 案 來 說 服 民 眾 接 受 死 刑 的 廢 除 國 內 學 者 紀 欣 提 出 幾 項 配 套 方 案, 如 : 全 面 取 消 唯 一 死 刑 無 期 徒 刑 終 身 不 得 假 釋 死 刑 判 決 應 避 免 誤 判 或 重 判 刑 事 政 策 應 兼 顧 現 實 與 理 想 等 11 目 前 國 內 立 法 機 關 已 逐 步 朝 全 面 取 消 唯 一 死 刑 的 方 向 進 行 法 律 的 修 正, 然 而 針 對 無 期 徒 刑 終 身 不 得 假 釋 一 項, 應 有 審 慎 考 慮 的 必 要 若 無 期 徒 刑 終 身 不 得 假 釋, 獄 方 將 無 法 以 假 釋 作 為 要 求 重 刑 犯 表 現 良 好 的 誘 因, 屆 時 將 難 以 管 理 監 所 內 秩 序, 且 收 容 人 數 將 因 此 無 法 獲 得 緩 解, 衍 生 監 所 收 容 人 數 爆 滿 之 後 遺 症, 故 針 對 此 項 配 套 方 案 的 可 行 性, 有 必 要 進 行 嚴 格 審 查 接 下 來, 筆 者 已 於 前 面 內 文 中 提 出 疑 問, 即 所 有 案 件 皆 有 各 自 相 異 的 犯 案 原 因 與 手 法, 若 遇 到 不 同 的 法 官, 必 有 不 同 的 判 決 結 果, 因 為 下 判 決 的 是 充 滿 主 觀 思 想 的 人, 要 做 到 零 誤 判, 幾 乎 不 可 能, 而 死 刑 是 不 可 逆 的 終 極 刑 罰, 若 發 生 誤 判, 則 其 風 險 及 罪 愆 太 大, 故 廢 除 死 刑 的 主 張 確 實 有 推 行 的 理 由 與 必 要 至 於 刑 事 政 策 方 面, 政 府 應 加 強 司 法 人 員 的 養 成 教 育, 培 養 出 尊 重 人 權 法 治 的 執 法 者 ; 多 向 國 人 發 表 國 際 上 廢 除 死 刑 潮 流 的 立 論 基 礎, 而 非 一 味 以 廢 除 死 刑 是 世 界 趨 勢 這 種 空 虛 的 理 由 強 迫 國 人 諒 解 接 受 ; 且 身 為 一 個 政 治 人 物, 不 應 礙 於 選 票 壓 力 而 逃 避 談 論 廢 除 死 刑 此 一 重 要 的 公 共 議 題 勇 於 與 民 眾 針 對 死 刑 存 廢 議 題 展 開 良 性 對 話, 努 力 把 廢 死 的 理 想 推 展 出 去 的 人, 才 是 一 個 有 責 任 感 及 使 命 感 的 政 治 家 綜 上 所 言, 筆 者 認 為, 現 階 段 對 於 執 行 死 刑 的 方 向 應 以 宜 慎 不 宜 廢 為 最 大 原 則 在 更 適 切 的 刑 罰 標 準 出 現 以 前, 或 許 我 們 對 於 死 刑 存 廢 的 議 題 應 該 保 持 11 參 見 紀 欣 生 死 一 線 間 安 樂 死 與 死 刑 制 度 之 探 討, 臺 北 : 商 周 (2003), 頁 235 至 239 第 11 頁, 共 13 頁
234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討 論 的 熱 度, 卻 不 宜 過 早 下 定 論 廢 除 死 刑 是 可 以 努 力 的 方 向, 但 並 不 是 非 馬 上 廢 死 不 可, 畢 竟 過 猶 不 及, 可 不 是 嗎? 陸 參 考 資 料 ( 一 ) 專 書 傅 偉 勳 死 亡 的 尊 嚴 與 生 命 的 尊 嚴 從 臨 終 精 神 醫 學 到 現 代 生 死 學, 臺 北 : 正 中 書 局,2010 年 6 月, 六 版 曾 煥 棠 認 識 生 死 學 生 死 有 涯, 臺 北 市 : 揚 志 文 化,2005 尉 遲 淦 生 死 學 概 論, 臺 北 市 : 五 南,2003 紀 欣 生 死 一 線 間 安 樂 死 與 死 刑 制 度 之 探 討, 臺 北 市 : 商 周 出 版 : 城 邦 文 化 發 行,2003 米 奇 艾 爾 邦 (Mitch Albom) 最 後 14 堂 星 期 二 的 課 (Tuesdays with Morrie), 譯 者 : 白 裕 承, 臺 北 市 : 大 塊 文 化,1998 華 梵 哲 學 系 主 編, 編 者 : 郭 朝 順, 第 六 次 儒 佛 會 通 論 文 集, 唐 山 文 學,2002 年 ( 二 ) 期 刊 論 文 溫 金 柯, 佛 教 反 對 死 刑 : 歷 史 與 教 理 的 初 步 探 索, 新 世 紀 宗 教 研 究 第 3 卷 第 1 期, 江 智 君,2010, 台 灣 民 眾 對 廢 除 死 刑 意 向 之 建 構 佛 光 大 學, 社 會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盧 映 潔, 死 刑 存 在 = 犯 罪 被 害 人 之 保 護? 簡 論 德 國 與 台 灣 之 被 害 人 保 護 措 施, 月 旦 法 學 第 113 期, 陳 孟 黎, 罪 與 罰 死 刑 存 廢 執 行 與 治 安 的 關 聯 性, 法 務 通 訊 第 2545~2547 期,2011 蕭 高 彥, 死 刑 存 廢 : 政 治 思 想 與 哲 學 的 省 思, 思 想 第 17 期, 陳 瑞 麟, 對 廢 除 死 刑 的 六 個 困 惑, 思 想 第 17 期, 陳 祥 波, 死 刑 : 人 類 之 罪, 思 想 第 17 期, 陳 正 國, 死 刑 之 不 可 能 : 一 個 簡 單 的 倫 理 學 觀 點, 思 想 第 18 期, 蘇 友 辰, 廢 除 死 刑 及 替 代 方 案, 刑 事 法 雜 誌 第 51 卷 第 3 期, 李 茂 生, 死 刑 存 廢 論 再 考 分 析 反 對 廢 除 死 刑 者 的 深 層 心 理, 台 灣 法 學 雜 誌 第 169 期, 劉 幸 義, 死 刑 存 廢 爭 議 反 思 亂 世 用 重 典, 台 灣 法 學 雜 誌 第 169 期, 吳 志 光, 我 為 何 主 張 廢 除 死 刑 一 個 廢 死 論 者 的 心 路 歷 程, 新 使 者 雜 誌 第 119 期, 許 家 馨, 死 刑 宜 慎 不 宜 廢, 新 使 者 雜 誌 第 119 期, ( 三 ) 網 路 資 料 張 淑 美 生 死 本 一 家 ~ 死 亡 教 育 生 死 教 育 是 臨 終 教 育 還 是 生 命 教 育?, 網 址 : 第 12 頁, 共 13 頁
235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台 灣 廢 除 死 刑 推 動 聯 盟, 網 址 : 焚 而 不 燬 信 仰 資 源 分 享, 網 址 : 財 團 法 人 國 家 政 策 研 究 基 金 會 國 政 研 究 報 告, 從 死 刑 執 行 方 式 論 死 刑 存 廢, 網 址 : 第 13 頁, 共 13 頁
236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論 文 題 目 : 敦 煌 歷 史 與 佛 教 發 展 學 號 :M 學 級 : 東 研 碩 三 姓 名 : 曾 筑 歆 第 一 節 敦 煌 地 理 位 置 與 歷 史 人 文 背 景 敦 煌 一 詞 根 據 學 者 考 證, 認 為 敦 煌 可 能 是 都 貨 羅 (Tokhara) 的 譯 音, 1 而 都 貨 羅 (Tokhara) 即 當 時 漢 初 居 住 於 敦 煌 祁 連 間 的 月 氏 族, 據 古 籍 有 關 敦 煌 區 域 之 記 載, 史 記. 大 宛 傳 提 到 : 為 天 子 言 之 在 大 宛 西 可 二 三 千 里, 居 媯 水 北, 其 南 則 大 夏, 西 則 安 息, 則 康 居 行 國 也 隨 畜 移 徏, 與 匈 奴 同 俗 控 弦 者 可 一 二 十 萬, 故 時 疆, 輕 匈 奴, 及 冒 頓 立, 攻 破 月 氏, 至 匈 奴 老 上 單 于, 殺 月 氏 王, 以 其 頭 為 飲 器, 始 月 氏 居 敦 煌 祈 連 間 2 又 漢 書. 張 騫 傳 云 : 具 為 天 子 言 其 地 形 所 有 臣 居 匈 奴 中 聞 : 烏 孫 王 號 昆 莫, 昆 莫 父 難 兜 靡 本 與 大 月 氏, 俱 在 祁 連 敦 煌 間 3 在 古 籍 的 有 關 著 作 中, 敦 煌 常 與 祁 連 常 一 起 出 現, 與 祁 連 相 提 並 用 的 敦 煌 應 是 少 數 民 族 語 此 外, 敦 煌 也 被 認 為 是 古 代 吐 火 羅 人 民 族, 因 吐 火 羅 人 在 山 海 經 中 被 譯 為 敦 薨, 被 認 為 與 祁 連 相 提 併 用 的 敦 煌, 與 匈 奴 語 中 大 的 譯 音 有 關 4 漢 武 帝 時, 因 張 騫 的 報 告, 在 河 西 設 置 四 郡 ( 武 威 張 掖 酒 泉 敦 煌 ) 四 郡, 連 接 此 四 郡 的 河 西 走 廊, 為 漢 朝 與 西 方 各 國 交 流 之 幹 線, 河 西 之 中, 敦 煌 最 西 端, 遠 自 西 方 而 來 的 通 商 之 道, 通 過 天 山 南 北 路 及 西 域 南 道 等 三 個 路 線, 5 在 敦 煌 會 合 後 之 後, 由 此 進 入 中 國 領 土 所 以 敦 煌 在 古 代 處 於 相 當 1 關 於 敦 煌, 日 本 學 者 藤 田 豐 八 考 證 認 為 敦 煌 可 能 是 都 貨 羅 (Tokhara) 的 譯 音, 都 貨 羅 即 當 時 漢 初 居 住 於 敦 煌 祁 連 間 的 月 氏 族 參 考 藤 田 豐 八 著 楊 鍊 譯, 西 北 古 地 研 究,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68 年, 頁 二 十 五 史. 史 記, 臺 北 : 藝 文 印 書 館,1979 年, 頁 二 十 五 史. 漢 書, 臺 北 : 藝 文 印 書 館,1979 年, 頁 藤 田 豐 八 著 楊 鍊 譯, 西 北 古 地 研 究,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68 年, 頁 中 村 元 著 余 萬 居 譯, 中 國 佛 教 發 展 史 ( 下 ), 台 北 : 天 華 出 版 社,1983 年 5 月, 頁 1417 第 1 頁, 共 14 頁
237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重 要 的 地 理 位 置, 不 僅 是 進 出 中 國 的 門 戶, 更 有 重 要 的 國 際 貿 易 路 線 在 此 交 會, 形 成 了 要 往 西 域 邁 進 之 前 的 補 給 站, 或 是 歷 經 辛 苦 旅 程 之 後 在 此 停 歇 的 中 繼 站 國 際 貿 易 路 線 也 就 是 所 謂 的 絲 綢 之 路 (Silk Road), 又 簡 稱 為 絲 路, 意 即 當 時 中 國 所 生 產 的 絲 綢, 就 是 靠 著 絲 路 向 西 方 傳 播 出 境 此 外 在 熱 絡 的 商 貿 活 動 之 中, 主 要 的 貿 易 項 目 還 包 括 了 農 業 手 工 業 宗 教 藝 術 和 文 化 等 的 傳 播 與 交 流 就 地 理 位 置 而 言, 敦 煌 在 歷 史 上 扮 演 著 邊 防 重 地, 是 交 通 重 心, 更 是 文 化 交 流 之 場 所, 中 西 交 通 的 樞 紐 一 出 玉 門 關, 便 是 漢 人 的 所 謂 三 十 六 國, 是 中 國 境 內 民 族 集 居 最 複 雜 的 地 方 6 因 此, 敦 煌 的 地 理 位 置 的 特 殊 性, 所 帶 動 的 經 濟 與 文 化 藝 術 的 關 係 亦 是 獨 特 的, 蘇 瑩 輝 在 敦 煌 學 概 要 就 提 到 敦 煌 在 交 通 位 置 與 天 然 環 境 上 的 特 殊 性, 使 它 成 為 經 貿 的 樞 紐 : 敦 煌 城 的 本 身 雖 四 面 受 著 流 沙 的 包 圍, 但 因 地 處 沖 要, 歷 來 是 西 陲 的 重 鎮, 自 敦 煌 西 行, 無 論 西 至 樓 蘭, 再 轉 輪 台, 或 北 往 伊 吾, 或 西 南 至 婼 羗 ; 皆 是 七 八 天 的 沙 漠 行 程 加 以 地 理 上 的 關 係, 河 西 走 廊 是 一 個 窄 而 長 的 肥 沃 的 區 域, 在 此 以 北 是 大 沙 漠 ; 在 此 以 南 是 崎 嶇 難 行, 經 年 積 雪 的 高 山 只 有 這 一 個 區 域 才 是 適 宜 居 人 的 土 地 而 此 一 區 域 之 中, 尤 以 敦 煌 爲 首 要 因 爲 敦 煌 一 方 面 掌 握 著 東 西 交 通 的 樞 紐, 一 方 面 擁 有 沃 野 良 田, 一 方 面 又 西 方 接 著 沙 磧 的 大 險, 除 此 以 外, 別 無 適 宜 屯 積 貨 物 及 完 成 裝 備 之 處 並 且, 敦 煌 附 近 又 是 盛 産 沙 金 的 地 方, 同 時 爲 絲 路 中 心, 乃 香 料 藥 材 金 銀 寶 石 繡 品 的 集 散 地, 商 賈 往 來 必 經 之 途, 所 謂 通 貨 羗 胡, 市 日 數 合 者, 必 不 虛 言 敦 煌 在 中 西 經 濟 交 流 中 有 樞 紐 作 用, 不 僅 在 實 物 上 有 體 現, 也 表 現 在 壁 畫 上 7 敦 煌 位 處 中 國 西 北 邊 陲, 就 地 理 位 置 而 言, 位 居 甘 肅 河 西 的 突 出 部 分, 是 中 國 與 亞 洲 內 陸 的 出 入 口, 自 古 以 來 就 是 中 西 交 通 要 道 胡 漢 雜 處 之 地 ; 就 歷 史 背 景 而 言, 敦 煌 自 漢 魏 以 迄 隋 唐, 為 西 域 主 要 的 根 據 點, 也 是 河 西 地 區 的 重 鎮 文 化 發 展 可 謂 受 其 特 殊 的 地 理 歷 史 因 素 影 響 之 故, 在 民 間 文 學 的 表 現 內 容 方 面, 也 呈 現 多 元 的 樣 貌 與 深 厚 的 內 涵, 具 有 其 特 殊 的 文 化 意 義 與 風 味 從 歷 史 政 治 層 面 來 看, 敦 煌 常 處 於 動 亂 的 時 代, 又 爲 邊 防 重 鎮, 可 知 其 變 遷 及 興 廢 之 劇 烈 由 於 中 原 與 邊 疆 外 族 征 戰 頻 繁, 敦 煌 河 西 一 帶 更 是 飽 受 戰 火 摧 殘, 後 來 雖 經 過 唐 帝 國 的 勵 精 圖 治, 但 是 吐 蕃 的 統 治 使 得 敦 煌 當 地 土 地 兼 併 日 益 嚴 重, 經 濟 政 治 混 亂, 農 民 百 姓 大 批 逃 亡, 唐 朝 對 外 連 年 的 窮 兵 黷 武, 繁 重 的 賦 稅 和 頻 年 的 兵 役, 也 給 人 民 帶 來 沉 重 的 負 擔, 這 些 情 況 都 反 映 在 敦 煌 民 間 文 學 的 作 品 中 如 描 寫 張 議 潮 叔 姪 及 其 領 導 下 的 歸 義 軍 英 勇 奮 戰 抵 禦 異 族 攻 擊 保 國 安 民 的 英 雄 事 蹟 在 張 議 潮 變 文 就 有 一 段 深 刻 的 描 寫 : 6 姜 亮 夫 著, 姜 亮 夫 全 集. 十 二, 昆 明 : 雲 南 人 民 出 版 社,2002 年 10 月, 頁 56 7 蘇 瑩 輝 著, 敦 煌 學 概 要, 臺 北 : 五 南 圖 書 公 司,1988 年 12 月, 頁 8 第 2 頁, 共 14 頁
238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敦煌北一千里伊州城西有納職縣 其時迴鶻及吐渾居住在彼 頻來抄劫伊 州 俘虜人物 侵奪畜牧 曾無暫安 僕射乃於大中十年六月六日 親統 甲兵 詣彼擊逐伐除 不經旬日中間 即至納職城 賊等不虞漢兵忽到 都無準備之心 我軍遂列鳥雲之陣 四面急攻 蕃賊 狂 星分南北 漢 軍得勢 押背便追 8 唐宣宗大中二年 848 張議潮推翻吐蕃統治之後 便開啟了歸義軍政權 以敦煌為中心與中原及周邊民族部落的和戰關係 9張議潮時歸義軍疆域最廣 大致而言 張承奉時由二州六鎮發展到八鎮 曹氏初期為二州六鎮格局 曹元忠 起則維持八鎮規模 且經常處於 四面六蕃圍 的險惡狀況 10事實上 敦煌自 漢晉以來就是絲綢之路上的重鎮 不僅胡商雲集 還是中西文化 宗教交流的孔 道 唐朝強大的國力 讓敦煌在安定中繁榮發展 敦煌正當中西交通的中介點 九 十世紀的歸義軍適逢唐朝 吐蕃勢力相繼退出西域 河西 各少數民族四處 流竄 新興政權紛紛出現的時代 值此變動不定的政治環境與特殊的地理形勢 敦煌在近兩百年間獨自承擔著政治外交使命 這前所未見的歷史角色 使其在歸 義軍期的地位更形重要 社會環境是影響文化重要的因素之一 文化是在整個社會文化的大背景之下 誕生 發展的 九 十世紀中國到西域一帶國家大都受到佛教文化影響 僧侶們 經常以敦煌寺院為聚集中心 進行取經 求法的宗教交流 或附帶肩負著政治 外交使命 敦煌寺院入破曆裏有不少迎接外來僧徒的紀錄 從所來自地區看 東 邊遠自中原王朝的漢僧 西極至於絲路南道的于闐大師 無不輻輳於敦煌 而其 中尤以河西舊管的涼 肅 瓜州 及天山東路的伊 西等州僧人與敦煌寺院間的 往來最頻繁 11 8 張議潮變文 原文參見黃徵 張涌泉校注 敦煌變文校注 北京 中華書局 1997 年5 月 頁180 9 在甘州及伊 西迴鶻東西夾制 退渾 吐蕃時而威逼 龍家 嗢末 南山等部頻行劫掠的情 勢下 歸義軍聯繫中原王朝及彌補兵力不足的方式 便是用結親通好 進奉獻禮 和平通使 等政治外交手段 打通河西要道 得到中原王朝支持 並維持其與周邊各族的親睦友善 羅彤華 歸義軍期敦煌寺院的迎送支出 漢學研究 第 21 卷 第 1 期 2003 年 6 月 頁 張淮深碑 所謂 六郡山河 宛然而舊 但從張淮深起國勢日蹙 疆域不斷內縮 至曹氏 期僅有二州八鎮之地 大體上 張承奉時由二州六鎮發展到八鎮 曹氏初期為二州六鎮格局 曹元忠起則維持八鎮規模 參考陳國燦 唐五代瓜沙歸義軍軍鎮的演變 收入唐長孺主 編 敦煌吐魯番文書初探二編 武昌 武漢大學 1990 年 頁 羅彤華 歸義軍期敦煌寺院的迎送支出 漢學研究 第 21 卷 第 1 期 2003 年 6 月 頁 第 3 頁 共 14 頁
239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由 地 理 位 置 的 特 殊 性, 敦 煌 成 為 東 西 交 通 的 樞 紐 絲 路 中 心, 又 因 盛 産 沙 金, 故 亦 成 為 中 西 經 濟 交 流 重 鎮, 在 經 貿 的 發 展 的 基 礎 下, 敦 煌 也 開 始 發 展 它 的 人 文 藝 術 其 中 的 佛 教 石 窟 源 自 印 度, 為 開 鑿 在 崖 壁 上 之 洞 窟, 在 印 度 中 亞 一 帶 石 窟 形 制 基 本 為 毘 訶 羅 式 或 支 提 式, 而 在 敦 煌 則 具 有 中 國 傳 統 建 築 特 點 特 別 是 中 國 傳 統 木 構 建 築, 如 闕 帳 等 建 築 形 式 在 廣 大 地 區 已 經 發 掘 的 漢 晉 墓 葬 多 見, 其 中 有 出 土 的 明 器 模 型 器 如 樓 台 閣 等 均 為 漢 闕 建 築 形 式, 不 勝 枚 舉 12 而 在 敦 煌 遺 書 P.3608 大 唐 隴 西 李 氏 莫 高 窟 修 功 德 記 中, 不 僅 記 載 了 窟 主 如 何, 開 鑿 洞 窟, 還 用 了 大 量 文 字 介 紹 洞 窟 的 周 邊 環 境, 13 如 : 敦 煌 之 東 南, 有 山 曰 三 危 結 積 陰 之 氣, 坤 為 德 ; 成 凝 質 之 形, 艮 為 象 崚 嶒 千 峰, 磅 礴 萬 里 鑿 為 靈 龕, 上 下 雲 矗 構 以 飛 閣, 南 北 霞 連 依 然 地 居, 杳 出 人 境 聖 燈 時 照, 一 川 星 懸 神 鐘 乍 鳴, 四 山 雷 發 靈 仙 貴 ( 鬼 ) 物, 往 往 而 在 雲 霧 生 於 戶 牖, 雷 霆 走 於 階 陛 前 流 長 河, 波 映 重 閣 風 鳴 道 樹, 每 韻 苦 空 之 聲 ; 露 滴 禪 池, 更 澄 清 淨 之 趣 14 又 如 : 玉 塞 敦 煌, 鎮 神 沙 而 白 淨 ; 三 危 黑 秀, 刺 石 壁 而 泉 飛 一 帶 長 河, 泛 涇 波 而 派 潤 ; 渥 窪 小 海, 獻 天 驥 之 龍 媒 瑞 草 秀 七 淨 之 蓮 台, 行 雲 呈 五 色 之 佳 氣 溪 芳 忍 草, 林 秀 覺 花 貞 松 垂 萬 歲 之 藤 蘿, 桂 樹 吐 千 春 之 媚 色 15 這 些 文 字 上 雖 然 運 用 了 誇 張 比 喻 等 修 辭 手 法, 但 基 本 上 真 實 地 描 寫 了 當 時 莫 高 窟 及 敦 煌 地 區 的 自 然 環 境 狀 況, 反 映 了 窟 主 所 追 求 的 人 文 藝 術 與 自 然 環 境 的 融 合 意 境, 完 成 了 現 實 環 境 與 理 想 環 境 的 結 合, 成 為 敦 煌 藝 術 特 殊 的 人 文 背 景 而 社 會 環 境 作 用 於 文 化 的 力 量 是 多 層 面 的, 其 轉 變 為 研 究 敦 煌 民 間 文 學 的 學 者 所 重 視 清 光 緒 二 十 六 年 農 曆 庚 子 五 月 二 十 六 日 ( 國 曆 1900 年 6 月 22 日 ) 敦 煌 莫 高 窟 藏 經 洞 的 發 現, 16 提 供 了 珍 貴 豐 富 自 魏 晉 隋 唐, 以 至 宋 代 這 段 時 期 沙 武 田, 敦 煌 佛 教 藝 術 之 社 會 性 表 現, 普 門 學 報, 第 42 期,2007 年 11 月, 頁 51 胡 同 慶, 試 論 敦 煌 壁 畫 中 的 佛 教 環 境 保 護 意 識, 普 門 學 報 第 21 期,2004 年 5 月, 頁 引 自 鄭 炳 林, 敦 煌 碑 銘 贊 輯 釋, 甘 肅 教 育 出 版 社,1992 年, 頁 出 自 P.4640 沙 州 釋 門 索 法 律 窟 銘, 引 自 鄭 炳 林, 敦 煌 碑 銘 贊 輯 釋, 甘 肅 教 育 出 版 社, 1992 年, 頁 敦 煌 莫 高 窟 藏 經 洞 的 發 現 有 二 說, 一 說 為 清 光 緒 25 年 (1899), 乃 根 據 太 清 宮 大 方 丈 道 會 司 王 師 法 真 墓 志 中 說 為 光 緒 廿 五 年 五 月 廿 五 日, 黃 徵 程 惠 新 在 劫 塵 遺 珠 : 敦 煌 遺 書 第 4 頁, 共 14 頁
240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之 間 的 宗 教 思 想 文 學 藝 術 與 社 會 經 濟 等 方 面 的 重 要 資 料 也 引 發 了 敦 煌 學 之 研 究 風 潮, 在 過 去 各 國 學 者 研 究, 已 形 成 一 門 新 興 的 學 科, 陳 寅 恪 在 爲 陳 垣 的 敦 煌 劫 餘 錄 一 書 所 寫 的 序 中 說 : 敦 煌 學 者, 今 日 世 界 學 術 之 新 潮 流 也 自 發 見 以 來, 二 十 餘 年 間, 東 起 日 本, 西 迄 法 英, 諸 國 學 人, 各 就 其 治 學 範 圍, 先 後 咸 有 所 貢 獻 17 敦 煌 學 是 因 地 名 學, 作 為 中 西 文 化 的 交 融 點, 特 定 之 時 空 概 念 開 展 了 敦 煌 學 的 特 殊 內 涵 敦 煌 地 區 遺 留 下 來 的 文 物 文 獻 資 料 是 敦 煌 學 賴 以 成 立 的 基 礎, 此 資 料 較 真 實 而 全 面 地 反 映 著 古 代 敦 煌 特 有 的 歷 史 風 貌 敦 煌 學 研 究 至 今, 其 包 含 的 相 關 學 科 如 文 學 史 地 學 考 古 學 藝 術 學 語 文 學 民 俗 學 科 技 學 文 獻 學 宗 教 學 石 窟 維 修 學, 以 及 對 敦 煌 本 身 結 構 的 研 究 等, 總 計 十 一 類 之 多, 18 敦 煌 文 書 自 從 在 莫 高 窟 被 發 現 以 來, 學 界 對 於 敦 煌 學 的 研 究 也 經 歷 了 不 同 階 段 的 發 展 19 敦 煌 文 化 的 産 生 有 其 獨 特 的 地 理 歷 史, 由 研 究 發 展 的 歷 程, 可 以 知 道 敦 煌 文 化 資 產 的 豐 富 性, 敦 煌 文 化 藝 術 是 中 華 民 族 古 老 文 明 之 精 神 象 徵, 亦 是 人 類 創 造 人 文 藝 術 之 寶 庫, 因 此 無 論 研 究 從 哪 一 個 角 度 切 入, 敦 煌 文 化 如 同 是 一 源 源 不 斷 之 泉, 吾 人 得 以 於 此 泉 中, 浸 淫 人 文 藝 術 的 洗 禮 敦 煌 藝 術 雖 為 佛 教 藝 術, 但 史 葦 湘 指 出 作 為 一 種 歷 史 現 象, 佛 教 藝 術 也 是 一 面 時 代 的 鏡 子, 它 直 接 紮 根 於 培 育 它 的 社 會 之 中, 它 與 直 接 間 接 產 生 它 的 農 一 書 中 認 為 大 概 是 誤 記 或 純 粹 為 了 湊 一 個 帶 五 的 數 字, 因 為 古 代 五 九 是 吉 數, 陽 數 的 代 表 數 參 見 黃 徵 程 惠 新 : 劫 塵 遺 珠 : 敦 煌 遺 書, 蘭 州 : 甘 肅 教 育 出 版 社,1999 年, 頁 6; 另 一 說 為 光 緒 26 年 (1900), 乃 根 據 王 道 士 催 募 經 款 草 丹 中, 有 貳 拾 陸 年 五 月 貳 拾 陸 日 大 中 五 年, 貳 拾 陸 年 為 清 光 緒 之 時, 相 當 於 公 元 1900 年 陳 垣 撰 黃 永 武 主 編, 敦 煌 劫 餘 錄, 臺 北 : 新 文 豐 出 版 公 司,1985 年, 頁 3 李 正 宇, 敦 煌 學 體 系 結 構, 敦 煌 學 輯 刊, 第 2 期,1993 年, 頁 第 一 階 段 ( 公 元 年 ): 本 時 期 是 以 保 護 文 物 爲 主 要 目 的 ; 第 二 階 段 ( 公 元 年 ): 是 莫 高 窟 資 料 的 搜 集 和 整 理 時 期, 也 是 敦 煌 學 的 草 創 階 段 ; 第 三 階 段 ( 公 元 年 ): 是 莫 高 窟 研 究 的 初 期, 此 階 段 的 敦 煌 遺 書 研 究, 由 於 使 用 了 較 多 的 資 料, 也 發 表 了 一 些 很 有 價 值 的 研 究 成 果 如 鄭 振 鐸 的 中 國 俗 文 學 史 向 達 的 論 唐 代 佛 曲 孫 楷 第 的 敦 煌 寫 本 張 義 潮 變 文 跋 謝 稚 柳 敦 煌 藝 術 敘 錄 等 ; 第 四 階 段 ( 公 元 年 ): 莫 高 窟 資 料 研 究 的 發 展 時 期 回 顧 這 一 階 段 的 工 作 成 果 :( 一 ) 編 撰 出 學 術 性 很 高 的 著 作 ( 二 ) 對 洞 窟 進 行 編 號 和 遺 書 編 目 工 作, 以 便 保 護 和 研 究 敦 煌 文 物 ( 三 ) 利 用 展 覽 和 出 版 的 方 式 來 宣 傳 敦 煌 文 物 ( 四 ) 利 用 敦 煌 資 料 對 一 些 學 科 歷 史 作 深 入 研 究 五 第 五 階 段 ( 公 元 年 ): 莫 高 窟 研 究 的 全 盛 期 此 階 段 新 成 立 了 不 少 專 門 研 究 的 機 構 和 學 術 團 體, 國 際 上 學 術 交 流 活 動 頻 繁 參 考 林 玉 龍, 敦 煌 本 生 故 事 與 其 石 窟 藝 術 述 論, 國 立 花 蓮 師 範 學 院 民 間 文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2004 年, 頁 2 第 5 頁, 共 14 頁
241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民 牧 民 地 主 官 吏 文 士 儒 生 等 各 階 層 有 密 切 的 生 活 聯 繫, 這 些 形 形 色 色 的 人 物 都 有 各 自 的 生 活 態 度, 憧 憬 與 願 望, 他 們 的 不 同 信 仰 和 審 美 趣 味, 都 會 影 響 佛 教 藝 術 的 製 作, 同 時 佛 教 藝 術 在 歷 史 上 曾 滲 透 到 社 會 各 個 地 方, 也 反 過 來 給 人 民 群 眾 的 生 活 與 思 想 以 深 刻 的 影 響 20 可 知 敦 煌 藝 術 已 經 與 當 地 社 會 產 生 交 互 作 用, 產 生 敦 煌 藝 術 與 文 學 的 獨 特 文 化 張 鴻 勛 在 試 論 敦 煌 文 學 的 範 圍 性 質 及 特 點 一 文 中 也 提 及 : 所 謂 敦 煌 文 學, 是 指 保 存 在 敦 煌 遺 書 內, 唐 五 代 時 期 在 敦 煌 地 區 流 行, 表 現 普 通 人 的 生 活 思 想 願 望 與 要 求, 而 且 是 採 取 群 眾 喜 聞 樂 見 的 民 間 通 俗 藝 術 形 式, 以 詩 文 曲 子 詞 俚 曲 小 調 講 唱 故 事 ( 變 文 詞 文 話 本 故 事 賦 及 講 經 文 等 ) 為 主 體 的 文 學 作 品, 以 及 少 數 長 期 失 傳 僅 在 敦 煌 遺 書 中 發 現 的 某 些 文 人 的 文 學 作 品 更 多 的 是 當 地 文 士 邊 客 遊 子 少 年 學 子 小 吏 樂 工 伶 人 歌 伎 宗 教 徒 的 創 作, 它 們 大 都 屬 於 反 映 市 民 階 層 的 思 想 情 緒 與 要 求 的 市 民 文 學 張 錫 厚 在 敦 煌 文 學 中 說 : 敦 煌 文 學 在 形 式 和 體 制 上 有 別 於 封 建 正 統 文 學, 基 本 上 是 通 俗 的 民 間 文 學 雖 然 其 中 也 夾 雜 有 某 些 文 人 加 工 潤 色 的 作 品, 但 是 它 的 作 者 大 多 是 無 名 的 市 井 小 民 和 尚 道 士 以 及 民 間 藝 人 22 由 此 可 知, 敦 煌 因 特 殊 的 地 理 位 置 與 歷 史, 因 此 產 生 其 獨 特 的 人 文 藝 術, 而 敦 煌 藏 經 洞 保 存 著 其 文 化 與 藝 術, 它 最 大 的 特 點 在 於 反 映 當 時 敦 煌 濃 厚 的 宗 教 氛 圍 與 社 會 生 活, 敦 煌 佛 教 文 化 與 藝 術 藉 由 民 間 藝 人 的 說 唱 或 是 寺 廟 僧 人 的 講 經 的 流 傳, 造 成 形 式 內 容 發 生 變 異, 經 過 多 人 傳 誦 成 為 一 種 集 體 的 創 作, 它 的 出 現, 也 使 得 後 期 說 唱 文 學 得 以 追 溯 其 源 流 它 繼 承 先 秦 兩 漢 以 來 的 文 化, 輔 以 外 來 宗 教 文 化 刺 激, 遂 使 它 在 蓬 勃 發 展, 並 在 不 斷 累 積 中, 成 為 人 類 藝 術 文 化 的 寶 庫 21 第 二 節 敦 煌 佛 教 的 發 展 始 末 一 佛 教 藝 術 的 傳 入 佛 教 創 立 在 於 公 元 前 六 世 紀 發 源 於 印 度, 公 元 一 世 紀 中 葉 月 氏 人 貴 霜 族 國 王 迦 膩 色 迦 建 立 貴 霜 王 朝, 版 圖 囊 括 從 阿 姆 河 流 域 到 恆 河 流 域 的 廣 大 地 區, 犍 陀 羅 遂 成 為 貴 霜 王 朝 統 治 中 心 和 東 西 方 國 際 貿 易 中 心, 促 進 了 印 度 與 希 臘 羅 馬 伊 朗 文 化 藝 術 的 交 流 融 合, 犍 陀 羅 地 區 敕 建 了 大 量 佛 塔 佛 像 石 窟 與 寺 院 等, 並 仿 照 希 臘 羅 馬 雕 刻 的 神 像, 雕 刻 佛 像 菩 薩 像 對 我 國 東 漢 和 魏 晉 之 佛 教 藝 術 影 響 極 深, 犍 陀 羅 藝 術 也 在 此 時, 隨 同 佛 教 傳 入 中 國, 其 所 經 之 路 線 由 Punjab 越 帕 米 爾 高 原 而 至 疏 勒, 然 後 再 由 庫 車 沿 孔 雀 河 至 羅 布 泊, 入 玉 門 關, 抵 達 敦 煌 史 葦 湘, 敦 煌 歷 史 與 莫 高 窟 藝 術 研 究, 蘭 州 : 甘 肅 教 育 出 版 社,2003 年, 頁 390 張 鴻 勛, 試 論 敦 煌 文 學 的 範 圍 性 質 及 特 點, 社 會 科 學, 第 2 期,1983 年, 頁 張 錫 厚, 敦 煌 文 學, 上 海 : 古 籍 出 版 社,1980 年 5 月, 頁 刑 福 泉, 中 國 佛 教 藝 術 思 想 探 原, 台 北 : 台 灣 商 務,1997 年, 頁 40 第 6 頁, 共 14 頁
242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從 地 理 環 境 來 看, 由 於 五 河 流 域 居 民 和 新 疆 于 闐 之 間 往 來 頻 繁, 公 元 前 一 世 紀, 佛 教 便 由 克 什 米 爾 傳 入 于 闐, 據 于 闐 史 叢 考, 克 什 米 爾 毗 盧 折 那 (Vairotchana) 阿 羅 漢 到 于 闐 傳 揚 小 乘 佛 教, 在 于 闐 建 國 統 治 的 第 五 年, 相 當 於 公 元 前 80 年 24 根 據 佛 祖 統 記, 朱 士 行 經 錄 和 白 馬 寺 記 提 到 在 佛 教 傳 入 于 闐 之 前, 已 有 西 域 沙 門 室 利 防 等 十 八 人 攜 帶 梵 本 經 籍 到 咸 陽, 但 並 未 在 中 國 得 到 傳 播 25 西 漢 末 年 佛 教 傳 入 中 土, 敦 煌 為 華 戎 所 交 會 之 處, 是 最 先 接 觸 外 來 文 化 的 地 方 之 一 東 漢 明 帝 永 平 八 年 ( 公 元 65 年 ) 才 有 楚 王 英 崇 奉 浮 屠 ( 佛 陀 ), 明 帝 也 便 派 蔡 愔 秦 景 等 十 八 人 到 大 月 氏, 得 佛 畫 像 和 佛 典, 在 公 元 六 八 年, 和 中 天 竺 沙 門 攝 摩 騰 (Kasyapa Matanga) 竺 法 蘭 (Dharmaratna) 一 同 返 歸 洛 陽, 建 立 白 馬 寺, 佛 教 自 東 漢 時 經 過 絲 綢 之 路 傳 入 中 土 而 敦 煌 地 接 西 域, 自 然 是 較 早 接 觸 到 佛 教 的 地 區 之 一, 十 六 國 時 期, 社 會 動 蕩, 戰 爭 連 綿, 佛 教 因 而 迅 速 的 發 展, 尤 其 是 河 西 地 區, 這 都 對 南 北 朝 佛 教 的 傳 播 起 了 橋 樑 作 用 如 魏 書. 釋 老 志 : 涼 州 自 張 軌 後, 世 信 佛 教 敦 煌 地 接 西 域, 道 俗 交 得 其 舊 式, 村 塢 相 屬, 多 有 塔 寺 太 延 中, 涼 州 平, 徙 其 國 人 於 京 邑, 沙 門 佛 事 皆 俱 東, 像 教 彌 增 矣 26 由 於 敦 煌 位 居 於 絲 路 的 交 合 點, 形 成 絲 路 商 貿 活 動 的 樞 紐, 是 進 出 中 國 重 要 門 戶, 為 河 西 地 區 最 富 庶 繁 榮 的 首 善 之 區 每 當 中 原 地 區 改 朝 換 代 局 勢 動 盪 不 安 之 際, 地 處 偏 遠 的 敦 煌 反 而 遠 避 戰 禍, 匯 聚 了 許 多 大 戶 名 士 到 此 避 難, 帶 來 龐 大 的 資 金 和 人 口, 提 昇 經 濟 高 度 發 展 伴 隨 著 熱 絡 的 商 業 貿 易 活 動, 從 印 度 西 域 東 來 的 傳 法 僧 人, 陸 續 抵 達 敦 煌 傳 教, 於 是 當 地 成 為 最 早 的 佛 教 文 化 中 心 27 社 會 經 濟 越 發 達 供 給 宗 教 事 業 的 所 需 經 費, 使 敦 煌 得 以 佛 教 發 展, 除 了 蓬 勃 的 傳 道 譯 經 活 動 之 外, 從 十 六 國 時 期 開 始, 更 興 起 大 興 寺 塔 開 鑿 石 窟 的 風 氣, 使 得 敦 煌 更 成 為 佛 教 藝 術 中 心 二 佛 典 譯 經 活 動 發 展 關 於 中 國 的 譯 經 活 動, 可 追 溯 至 東 漢 桓 靈 之 時, 當 時 安 息 人 安 世 高 與 月 氐 人 支 婁 迦 讖, 分 別 翻 譯 了 安 般 守 意 經 等 四 阿 含 經 與 雜 譬 喻 經, 可 說 是 譯 經 之 始 祖 自 此 開 始 直 至 唐 德 宗 貞 元 年 間, 大 約 六 百 五 十 年 的 時 間, 共 譯 出 了 佛 典 約 七 千 餘 卷 事 實 上, 佛 教 群 體 進 行 了 大 量 譯 經 寫 經 俗 講 集 藏 佛 經 等 活 動, 在 24 于 闐 建 國 ( 公 元 前 250 年 左 右 ) 以 一 百 六 十 五 年 登 位 的 尉 遲 勝 (Vijayasambhava) 統 治 的 第 五 年, 相 當 於 公 元 前 80 年 參 考 張 廣 達 榮 新 江, 于 闐 史 叢 考, 上 海 : 上 海 書 店 出 版 社,1993 年, 頁 ( 明 ) 屠 隆 撰, 佛 祖 統 記 卷 1, 臺 北 : 新 文 豐 出 版 公 司,1993 年 26 二 十 五 史 刊 行 委 員 會 編, 二 十 五 史. 魏 書, 臺 北 : 臺 灣 開 明 書 店,1967 年, 頁 陳 奕 愷, 來 自 敦 煌 的 香 樂 之 神, 書 畫 藝 術 學 刊, 第 1 期,2006 年 11 月, 頁 第 7 頁, 共 14 頁
243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十 六 國 開 始 之 前, 敦 煌 就 有 過 竺 法 護 等 的 譯 經 活 動, 到 了 十 六 國 時 期, 曇 無 讖 法 顯 等 的 譯 經 活 動 很 有 影 響 竺 法 護 通 三 十 六 種 語 言, 又 稱 敦 煌 菩 薩, 和 其 弟 子 竺 法 乘 從 事 譯 經 和 傳 譯 活 動, 開 元 錄 載 其 譯 經 共 一 七 五 部, 三 五 四 卷, 乃 佛 教 入 中 華 以 來, 譯 經 最 多 者 28 太 康 五 年, 罽 賓 文 士 侯 徵 攜 修 行 道 地 經 至 敦 煌, 月 支 竺 法 護 究 天 竺 語, 又 暢 晉 言, 相 值 共 演 29 又 於 龜 茲 副 使 羌 子 侯 得 不 退 轉 法 輪 經, 授 沙 門 法 乘, 使 流 布 一 切 咸 悉 知 聞 30 這 些 經 記 把 當 時 敦 煌 的 譯 經 情 況 以 及 佛 教 的 傳 播, 描 述 得 十 分 具 體 佛 教 本 生 故 事 在 漢 譯 佛 經 中, 主 要 集 中 在 六 度 集 經 賢 愚 經 雜 寶 藏 經 菩 薩 本 生 鬘 經, 大 方 便 佛 報 恩 經 和 小 乘 說 一 切 有 部 律 典 中 現 存 的 巴 利 文 佛 本 生 故 事, 共 收 有 五 百 四 十 七 個 故 事, 數 量 最 多 因 此, 在 中 國, 本 生 故 事 盛 行 於 小 乘 佛 教 盛 行 的 龜 茲 石 窟 和 敦 煌 莫 高 窟 北 朝 石 窟 中, 僅 克 孜 爾 石 窟 一 處, 佛 本 生 故 事 璧 畫 可 辦 識 者 即 達 七 十 二 種, 敦 煌 莫 高 窟 石 窟 的 本 生 題 材 也 有 十 六 處 種, 31 可 說 是 相 當 豐 富 的 遺 存 事 實 上, 隨 著 翻 譯 佛 經 在 中 原 本 土 盛 行 情 形, 如 佛 本 生 經 的 翻 譯, 在 佛 典 中 不 僅 有 大 批 富 於 哲 理 和 機 智 的 寓 言, 且 文 學 趣 味 濃 厚, 故 事 生 動, 在 弘 揚 教 義 的 過 程 中, 也 對 中 國 文 學 的 發 展 產 生 了 莫 大 影 響 內 容 中 也 往 往 雜 有 佛 教 因 果 報 應 地 獄 輪 迴 人 生 無 常 的 思 想, 這 些 特 點 都 是 受 到 佛 經 翻 譯 文 學 的 啟 迪 32 敦 煌 民 間 文 學 中 的 講 經 文 變 文 因 緣 等, 也 是 直 接 取 材 於 佛 經 或 佛 經 故 事, 特 別 敦 煌 民 間 文 學 與 藝 術 的 產 生 更 有 其 推 波 助 瀾 的 功 用 當 時 佛 教 盛 行 的 原 因 與 其 教 義 能 順 應 當 時 社 會 思 潮 有 很 大 的 關 係, 但 致 使 它 能 普 遍 受 到 人 民 接 受, 主 要 乃 借 助 了 文 學 與 藝 術 的 形 式 來 傳 播 佛 教 思 想 三 敦 煌 佛 教 石 窟 的 建 造 從 佛 教 在 敦 煌 傳 播 的 歷 史 來 看, 僧 人 崇 尚 開 寺 建 窟 靜 修, 因 此 選 擇 了 這 片 沙 漠 綠 洲 有 關 敦 煌 石 窟 營 建, 從 早 到 晚 均 屬 有 組 織 的 活 動, 佛 教 群 體 是 敦 煌 地 區 石 窟 和 木 構 寺 廟 的 最 積 極 營 建 者 由 專 人 負 責 牽 頭, 有 一 批 人 參 加, 分 工 明 確, 湯 用 彤, 漢 魏 兩 晉 南 北 朝 佛 教 史,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3 年, 頁 114 據 記 載, 太 康 五 年 ( 公 元 284 年 ), 罽 賓 文 士 侯 徵 攜 修 行 道 地 經 至 敦 煌, 月 支 竺 法 護 究 天 竺 語, 又 暢 晉 言, 於 此 相 值 共 演 之, 其 筆 受 者 菩 薩 弟 子 法 乘 月 支 法 寶 參 考 宿 白 著 : 兩 漢 魏 晉 南 北 朝 時 期 的 敦 煌, 蘭 州 : 甘 肅 人 民 出 版 社,1983 年, 頁 太 康 五 年 十 月 十 四 日 菩 薩 沙 門 法 護 於 龜 茲 副 使 羌 子 侯 得 此 梵 書 不 退 轉 法 輪 經, 口 敷 晉 言, 授 沙 門 法 乘, 使 流 布 一 切 咸 悉 知 聞 參 考 呂 有 祥 釋 譯, 出 三 藏 記 集 卷 七, 臺 北 : 佛 光 出 版 社,1997 年 丁 明 夷 刑 軍 著, 佛 教 藝 術 百 問, 臺 北 : 佛 光,1996 年, 頁 鄭 名 棋, 敦 煌 佛 教 民 間 文 學 之 研 究 以 講 唱 文 學 與 文 化 義 蘊 為 中 心, 國 立 花 蓮 師 範 學 院 民 間 文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2004 年, 頁 66 第 8 頁, 共 14 頁
244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有 條 不 紊 有 窟 主 ( 地 方 官 吏 大 姓 豪 族 寺 院 高 僧 大 德 ), 有 些 石 窟 和 寺 廟 是 僧 徒 籌 資, 主 持 營 建 的, 有 些 唐 五 代 宋 初 時 期 的 大 型 石 窟 是 由 佛 教 中 人 參 與 營 建 施 主, 即 參 與 支 持 洞 窟 修 建 的 人, 仍 為 地 方 各 階 層 各 類 職 業 的 人 民 ; 工 匠 是 洞 窟 營 建 的 直 接 參 與 者, 他 們 是 屬 窟 主 或 施 主 役 使 雇 傭, 工 匠 內 部 又 有 分 工 與 等 級 差 別 敦 煌 石 窟 窟 主 施 主 工 匠 的 關 係, 也 反 映 中 古 時 期 敦 煌 地 區 人 們 之 間 的 相 互 複 雜 關 係 33 石 窟 原 本 是 印 度 佛 教 發 展 的 建 築 規 制, 隨 著 佛 教 信 仰 的 東 傳 之 後, 在 中 國 各 地 區 大 量 依 山 開 鑿, 敦 煌 雖 位 於 中 國 河 西 走 廊 的 最 西 端, 所 開 鑿 的 石 窟 群 卻 傲 視 整 個 中 土 地 區 大 致 來 說, 像 禪 窟 之 類 多 是 僧 團 共 同 營 造 或 是 由 僧 人 發 起 營 造 的, 木 構 寺 廟 當 亦 如 此, 但 某 些 世 家 大 族 以 及 普 通 人 家 的 功 德 窟 則 是 由 僧 人 參 與 營 建 的 敦 煌 最 早 開 窟 可 追 溯 至 西 元 366 年, 尤 其 著 名 的 敦 煌 莫 高 窟, 雖 盛 於 隋 唐, 下 迨 宋 元, 但 其 開 寺 建 窟 之 始, 卻 在 十 六 國 時 期, 據 唐 代 李 懷 讓 於 武 周 聖 曆 元 年 ( 公 元 698 年 ) 修 佛 龕 碑 ( 現 存 敦 煌 研 究 所 ) 殘 文 和 咸 通 六 年 ( 公 元 865 年 ) 寫 的 莫 高 窟 記 ( 今 藏 巴 黎, 卷 號 P3720) 來 看, 前 秦 建 元 中 就 有 沙 門 造 窟 了 34 而 完 整 的 莫 高 窟 石 窟 寺 應 包 括 南 區 洞 窟 與 北 區 洞 窟, 其 中 南 區 為 禮 佛 區, 北 區 為 禪 修 生 活 瘞 埋 區 35 而 從 北 區 洞 窟 出 土 遺 物 大 多 為 宋 西 夏 元 時 生 活 用 品 33 即 統 治 者 與 被 統 治 者 之 間 貴 族 與 庶 民 之 間 貴 族 與 貴 族 之 間 庶 民 與 庶 民 之 間 當 地 人 與 外 來 人 之 間 各 種 不 同 民 族 之 間, 在 佛 教 營 建 中 的 各 種 組 合 及 其 相 互 關 係 的 各 個 方 面, 為 我 們 更 深 入 地 瞭 解 中 國 古 代 社 會 的 面 貌 研 討 當 時 的 社 會 歷 史 與 結 構, 提 供 了 一 些 生 動 的 資 料 而 探 討 工 匠 問 題 也 可 幫 助 我 們 加 深 對 敦 煌 藝 術 和 敦 煌 社 會 的 理 解 馬 德, 敦 煌 莫 高 窟 史 研 究, 蘭 州 : 甘 肅 教 育 出 版 社,1996 年, 頁 有 關 敦 煌 莫 高 窟 最 早 的 開 年 代, 多 是 依 據 武 則 天 聖 歷 元 年 (698) 李 懷 讓 重 修 莫 高 窟 佛 龕 碑 記 的 內 容, 前 者 曰 莫 高 窟 者, 厥 初 苻 秦 建 元 二 年 ( 公 元 366 年 ), 有 沙 門 樂 僔, 戒 行 清 虛, 執 心 括 靜, 嘗 杖 鍚 林 野, 行 止 此 山, 忽 見 金 光, 狀 有 千 佛, 遂 架 空 鑿 岩, 造 敦 煌 本 生 窟 一 龕 次 有 法 良 禪 師, 從 東 廟 此, 又 於 僔 師 窟 側, 重 即 營 建 樂 僔 法 良 發 其 宗, 建 平 東 陽 弘 其 跡, 推 甲 子 四 百 餘 歲 ( 實 為 三 三 二 歲 ), 計 窟 室 一 千 餘 龕 後 者 曰 : 秦 建 元 中, 有 沙 門 樂 僔, 杖 錫 西 遊 至 此, 遙 禮 其 山, 見 金 光 如 千 佛 之 狀, 遂 架 空 鐫 岩, 大 造 龕 像 次 有 法 良 禪 師 來, 多 諸 神 異, 復 於 僔 師 龕 側, 又 造 一 龕 伽 藍 之 建, 肇 於 二 僧 其 中 提 及 前 秦 建 元 二 年 (366) 時, 沙 門 樂 僔 造 窟 一 龕 的 事 跡, 故 推 敦 煌 造 窟 由 此 開 始 引 自 段 文 杰, 早 期 的 莫 高 窟 藝 術, 收 入 於 敦 煌 文 物 研 究 所 編, 中 國 石 窟 - 敦 煌 莫 高 窟 ( 一 ), 北 京 : 文 物 出 版 社,1989 年, 頁 北 區 共 計 現 存 有 大 大 小 小 各 類 洞 窟 二 百 四 十 三 個, 包 括 有 禪 窟 僧 房 窟 瘞 窟 倉 庫 窟 等, 基 本 形 制 絕 大 多 數 為 有 敞 口 前 室, 短 甬 道, 人 字 坡 頂 結 合 平 頂, 方 形 室 內 一 台 ( 或 禪 床 睡 床 棺 床 ) 雖 性 質 有 別, 但 明 顯 與 南 區 佛 窟 聯 繫 緊 密, 這 也 是 石 窟 使 用 範 圍 的 普 及 推 廣 與 人 間 化 表 現 在 這 裡 須 特 別 論 及 北 區 瘞 窟, 北 區 共 計 現 存 瘞 窟 二 十 三 處, 早 至 隋 末 唐 初, 從 出 土 隨 葬 第 9 頁, 共 14 頁
245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分 析, 到 這 一 時 期, 莫 高 窟 北 區 洞 窟, 除 僧 人 使 用 外, 來 莫 高 窟 的 過 往 行 人 香 客 弟 子 世 俗 百 姓 等 也 廣 泛 使 用 36 此 外, 我 們 可 以 看 到 在 莫 高 窟 大 量 供 養 人 畫 像 中 反 映 著 敦 煌 社 會 歷 史, 諸 如 在 晚 唐 五 代 洞 窟, 無 論 何 人 開 窟 都 要 畫 入 當 時 歸 義 軍 節 度 使 等 像 由 此 可 知, 石 窟 建 築 的 性 質 與 使 用 範 圍 事 業 群 體 大 大 擴 展, 普 及 眾 生, 佛 教 石 窟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已 經 完 全 人 間 化 社 會 化 四 敦 煌 佛 教 組 織 的 興 盛 與 政 治 背 景 關 係 敦 煌 地 區 過 往 的 宗 教 人 士 尤 其 是 僧 人 為 數 不 少, 他 們 把 佛 教 及 其 文 化 傳 入 敦 煌 與 中 原 腹 地, 以 佛 教 的 傳 入 而 言, 佛 經 的 譯 介 就 是 由 他 們 當 中 的 僧 尼 來 完 成 的, 而 莫 高 窟 的 開 始 營 造 也 是 在 樂 僔 和 尚 和 法 良 禪 師 帶 頭 下 完 成 的, 莫 高 窟 時 代 ( 公 元 4-14 世 紀 ), 敦 煌 佛 教 盛 行, 自 然 有 佛 教 組 織 的 存 在 與 發 展, 所 以 中 古 時 期 的 敦 煌 社 會, 一 個 顯 著 的 特 徴 就 是 僧 尼 人 數 相 當 多, 特 別 是 在 吐 蕃 和 歸 義 軍 政 權 的 鼓 勵 下, 僧 尼 的 社 會 地 位 較 高, 教 團 及 其 依 附 人 口 占 沙 州 總 人 口 的 五 分 之 一 以 上, 37 由 此 可 見, 穩 定 教 團 組 織 的 出 現 與 僧 人 定 居 寺 院, 以 及 寺 院 經 濟 的 發 展 彼 此 關 係 密 切 另 外, 從 敦 煌 文 獻 中, 有 關 敦 煌 佛 教 組 織 資 料 豐 富, 多 半 都 是 公 元 8-10 世 紀 的 吐 蕃 和 張 曹 歸 義 軍 時 代, 敦 煌 佛 教 教 團 組 織 盛 行 也 與 戰 事 有 關, 因 為 歸 義 軍 對 周 邊 民 族 進 行 的 戰 爭 或 者 為 防 禦 周 邊 民 族 的 進 攻 而 進 行 的 戰 爭 不 少, 由 於 戰 爭 對 歸 義 軍 時 期 的 敦 煌 民 眾 來 說 應 當 是 常 見 的 事, 即 使 與 之 進 行 的 商 業 貿 易 活 動, 也 經 常 遭 受 劫 殺 掠 奪 所 以 歸 義 軍 政 權 或 者 吐 蕃 時 期 敦 煌 瓜 州 節 度 使, 當 他 們 要 出 軍 作 戰, 征 討 敵 軍 時, 都 要 進 行 佛 教 法 事 活 動, 延 僧 請 佛, 敷 設 道 場, 乞 請 佛 的 保 佑, 使 征 伐 作 戰 中 一 切 順 利, 士 馬 無 傷, 38 所 以 一 直 到 晚 唐 五 代 敦 煌 歸 義 軍 時 期, 凡 是 遇 到 行 軍 打 仗 都 要 延 僧 請 佛 做 道 場, 從 心 理 上 給 軍 隊 士 兵 以 平 安 品 如 衣 物 疏 波 斯 銀 幣 盛 唐 木 俑 等 分 析, 死 者 並 非 全 為 僧 人, 還 有 一 般 世 俗 之 人 在 佛 教 石 窟 集 中 區 埋 葬 俗 人, 充 分 說 明 敦 煌 地 區 石 窟 建 築 的 社 會 化, 已 用 作 一 般 墓 葬 沙 武 田, 敦 煌 佛 教 藝 術 之 社 會 性 表 現, 普 門 學 報, 第 42 期,2007 年 11 月, 頁 彭 金 章 王 建 軍, 敦 煌 莫 高 窟 北 區 石 窟 第 一 卷, 北 京 : 文 物 出 版 社,2000 年, 頁 1-12 林 玉 龍, 敦 煌 本 生 故 事 與 其 石 窟 藝 術 述 論, 國 立 花 蓮 師 範 學 院 民 間 文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2004 年, 頁 所 謂 北 虜 興 師, 頻 犯 邊 境, 抄 掠 人 畜, 暴 耗 田 苗, 使 人 色 不 安, 風 飆 數 舉, 由 是 大 舉 軍 師, 併 除 凶 醜, 雖 兵 強 士 勇, 然 福 乃 禍 師, 是 以 遠 仗 流 沙, 積 祈 轉 念 今 者 能 事 遐 列, 勝 福 斯 圓 總 用 莊 嚴, 行 軍 將 相 即 體, 願 使 諸 佛 護 念, 使 無 傷 損 之 憂 ; 八 部 潛 加, 願 起 降 和 之 意 然 後 人 馬 咸 吉, 土 卒 保 康 各 守 邊 陲, 永 除 征 戰 故 使 虔 虔 一 志, 諷 誦 金 剛 ; 濟 濟 僧 尼, 宣 揚 般 若 使 兩 陣 齊 威, 北 戎 伏 款 行 軍 將 相, 伏 願 才 智 日 新, 福 同 山 積 ; 壽 命 遐 遠, 鎮 坐 臺 階 諸 將 士 等 三 寶 撫 護, 萬 善 莊 嚴 從 這 些 記 載 可 以 得 知 行 軍 時 做 法 會 的 目 的 了 參 考 黃 征 吳 偉, 敦 煌 願 文 集, 嶽 麓 書 社,1995 年, 頁 第 10 頁, 共 14 頁
246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的 信 心, 並 鼓 舞 士 氣, 這 也 促 使 敦 煌 佛 教 組 織 興 盛 唐 朝 時 期, 敦 煌 在 安 定 中 繁 榮 發 展 ; 之 後, 張 議 潮 推 翻 吐 蕃 統 治 後, 便 開 啟 了 歸 義 軍 政 權 以 敦 煌 為 中 心, 自 歸 義 軍 建 立 後, 張 議 潮 採 取 了 一 系 列 整 頓 佛 教 教 團, 確 立 僧 官 制 度 的 措 施, 39 所 以 敦 煌 寺 院 自 始 即 在 歸 義 軍 政 權 控 制 下, 對 節 度 使 衙 也 不 免 需 盡 一 些 義 務, 其 中 就 包 括 納 官 供 食 使 客, 40 於 是 敦 煌 成 為 一 座 傳 統 的 佛 教 名 城, 九 十 世 紀 的 西 域 各 國 河 西 走 廊 一 帶 民 族 都 深 受 佛 教 洗 禮, 佛 教 成 為 民 間 的 主 要 信 仰 途 經 沙 州 或 往 來 各 地 的 使 客, 無 論 其 是 否 為 僧 人, 在 相 同 宗 教 背 景 下, 常 會 到 寺 院 參 訪 或 到 窟 上 巡 禮, 他 們 既 來 自 佛 教 國 家 或 深 受 佛 教 思 想 薰 染 的 地 區, 自 然 會 抽 空 到 寺 院 頂 禮 神 佛, 到 窟 上 瞻 仰 膜 拜, 因 此, 敦 煌 佛 教 得 以 持 續 發 展 佛 教 藝 術 從 政 治 與 宗 教 交 錯 關 係 來 看, 歸 義 軍 政 權 與 敦 煌 寺 院 的 關 係, 因 為 統 治 者 強 烈 地 期 待 神 佛 庇 佑, 遂 使 其 與 寺 院 間 褪 去 嚴 厲 的 上 司 下 屬 關 係, 轉 而 凝 塑 出 互 助 互 信, 相 利 互 惠 的 和 諧 氣 氛 41 而 羅 彤 華 在 歸 義 軍 期 敦 煌 寺 院 的 迎 送 支 出 中, 就 指 出 敦 煌 佛 教 發 展 的 重 要 性, 首 先 是 在 政 治 外 交 的 功 能 上, 間 接 促 進 商 貿 流 通, 因 為 敦 煌 是 絲 路 上 的 佛 教 重 鎮, 寺 院 其 實 在 透 過 宗 教 外 交, 為 歸 義 軍 政 權 建 立 與 各 國 的 和 平 友 好 關 係 ; 其 次 是 與 周 邊 民 族 或 政 權 進 行 宗 教 文 化 交 流, 由 於 敦 煌 不 僅 是 絲 路 上 重 要 的 政 治 經 濟 據 點, 還 在 佛 教 文 化 的 傳 播 上 具 關 鍵 性 地 位 另 外, 也 有 穩 定 社 會 人 心 與 統 治 者 建 立 良 好 政 教 關 係 的 功 能, 敦 煌 教 團 雖 然 受 制 於 歸 義 軍 節 度 使, 但 二 者 間 實 維 持 著 相 互 依 賴 相 互 扶 持 的 關 係 42 其 中, 在 敦 煌 佛 教 的 政 治 關 係 中, 特 別 提 到 : 39 姜 伯 勤, 唐 五 代 敦 煌 寺 戶 制 度,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7 年, 頁 如 敦 煌 文 書 P.2049 V 後 唐 同 光 三 年 (925) 沙 州 淨 土 寺 直 歲 保 護 手 下 入 破 曆 算 會 牒 : 納 官 送 路 東 行 僧 統 局 席 用 納 官 肅 州 僧 統 用 同 件 文 書 後 唐 長 興 二 年 (931) 淨 土 寺 直 歲 願 達 手 下 入 破 曆 算 會 牒 : 納 官 供 志 明 及 西 州 僧 食 納 官 供 涼 州 兼 肅 州 僧 用 顯 然 這 不 是 淨 土 寺 自 行 招 待 來 訪 的 外 地 僧 人, 而 是 應 官 府 要 求 的 供 食 官 府 既 出 面 接 待 這 些 僧 人, 則 這 些 僧 人 無 疑 代 表 當 地 世 俗 政 權, 具 有 使 僧 的 性 質 在 數 件 歸 義 軍 衙 內 破 用 曆 中, 就 有 不 少 款 待 外 來 僧 人 或 使 僧 的 例 子 羅 彤 華, 歸 義 軍 期 敦 煌 寺 院 的 迎 送 支 出, 漢 學 研 究 第 21 卷, 第 1 期,2003 年 6 月, 頁 歸 義 軍 政 權 與 敦 煌 寺 院 的 關 係, 不 是 純 然 的 上 司 與 下 屬, 一 方 專 斷, 另 方 臣 服 的 態 勢 儘 管 府 衙 借 由 控 制 都 司 與 僧 官, 監 督 寺 院 的 宗 教 與 經 濟 活 動, 宣 示 其 出 度 或 懲 罰 僧 尼 的 權 力, 讓 寺 僧 不 得 不 對 節 度 使 持 著 敬 畏 之 心 但 相 對 地, 歸 義 軍 政 權 支 持 的 各 種 佛 事, 請 僧 為 其 主 持 法 會, 向 寺 院 施 捨, 謙 卑 地 順 服 於 諸 天 神 佛 前, 表 現 對 佛 教 的 虔 誠 參 考 郝 春 文, 歸 義 軍 政 權 與 敦 煌 佛 教 之 關 係 新 探, 收 入 白 化 文 編, 周 紹 良 先 生 欣 開 九 秩 慶 壽 文 集,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97 年, 頁 羅 彤 華, 歸 義 軍 期 敦 煌 寺 院 的 迎 送 支 出, 漢 學 研 究 第 21 卷, 第 1 期,2003 年 6 月, 頁 第 11 頁, 共 14 頁
247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敦 煌 的 政 治 外 交 環 境, 在 人 們 的 心 裏 埋 下 不 安 的 因 子, 歸 義 軍 政 府 即 使 有 能 力 控 制 教 團, 但 也 不 能 不 借 重 佛 教 撫 慰 人 心 的 作 用, 並 視 寺 院 為 穩 定 政 權 的 後 盾, 甚 至 連 統 治 者 自 己 也 開 窟 造 像, 參 與 各 種 宗 教 活 動, 表 達 其 對 神 佛 的 虔 誠 之 意 統 治 者 與 寺 院 間 有 著 極 其 微 妙 的 互 動, 從 行 政 管 理 的 角 度 說, 寺 院 臣 服 於 統 治 者 的 權 威 下 ; 從 佛 教 安 定 人 心 的 功 能 說, 統 治 者 也 照 樣 馴 化 於 神 佛 的 威 力 前 統 治 者 與 寺 院 間 既 在 政 教 的 不 同 層 面 上 相 互 牽 制 著, 在 合 則 兩 利 的 認 知 下, 雙 方 不 曾 發 生 重 大 衝 突, 大 體 上 一 直 維 持 著 良 好 的 政 教 關 係 43 從 政 治 外 交 功 能 宗 教 文 化 交 流 良 好 的 政 教 關 係, 我 們 可 以 看 出 敦 煌 佛 教 發 展 的 多 重 交 集 因 素, 政 治 提 供 敦 煌 佛 教 發 展 的 契 機, 敦 煌 佛 教 也 扮 演 和 平 安 定 社 會 的 力 量, 這 使 的 敦 煌 佛 教 發 展 必 然 走 向 更 積 極 入 世 的 方 向, 這 當 然 也 影 響 了 它 的 藝 術 文 化 的 內 涵 五 敦 煌 佛 教 世 俗 化 與 沒 落 由 地 理 位 置 與 政 治 形 勢 來 看, 民 眾 處 於 天 災 兵 禍 相 煎 的 困 苦 之 中, 宗 教 提 供 給 了 他 們 以 勇 氣 和 戰 勝 困 難 的 信 心 敦 煌 的 佛 教 始 終 融 入 於 民 眾 的 喜 樂 困 苦 之 中, 僧 俗 二 眾 甘 苦 與 共, 深 深 扎 根 於 民 眾 心 中, 佛 教 的 思 想 便 為 敦 煌 民 眾 心 理 所 接 受 敦 煌 的 佛 教 為 處 於 疾 病 和 痛 苦 的 民 眾, 帶 來 解 脫 和 安 慰 的 作 用 敦 煌 佛 教 教 團 為 了 提 高 敦 煌 民 眾 積 極 樂 觀 的 心 理 作 了 一 系 列 的 佛 事 活 動 自 九 世 紀 末 以 後, 敦 煌 佛 教 講 經 說 法 的 義 學 傳 承 逐 漸 沒 落, 正 朝 向 世 俗 化 的 方 向 發 展, 晚 唐 五 代 敦 煌 佛 教 教 團 為 了 使 敦 煌 民 眾 更 容 易 接 受 佛 教, 在 大 型 的 佛 教 講 經 法 會 活 動 中,, 講 唱 文 學 作 品 與 變 文 講 唱 者 在 沙 州 西 州 間 巡 行, 且 相 互 影 響 著, 無 疑 使 佛 教 更 深 化 於 人 民 心 中 44 了 很 多 趣 味 橫 生 的 文 藝 活 動, 敦 煌 講 經 文 變 文 的 講 授 就 是 其 中 最 重 要 的 一 項 內 容 當 時, 講 經 文 是 針 對 基 層 民 眾 弘 揚 佛 法 時, 為 了 做 到 通 俗 易 懂, 而 對 佛 教 進 行 改 編 而 成 一 種 講 經 文 體, 講 經 文 中 有 比 喻 有 轉 讀 這 樣 的 變 文 從 廣 義 來 說, 變 文 是 一 時 代 文 體 的 通 俗 名 稱, 它 的 實 質 便 是 故 事 ; 講 經 文 因 緣 緣 起 詞 文 詩 賦 傳 記 等 等, 45 不 但 講 授 佛 經, 宣 傳 佛 教 思 想, 而 且 這 些 活 動 中 包 括 是 從 某 一 文 體 轉 變 為 另 一 文 體, 都 可 以 視 為 變 文, 例 如 43 羅 彤 華, 歸 義 軍 期 敦 煌 寺 院 的 迎 送 支 出, 漢 學 研 究 第 21 卷, 第 1 期,2003 年 6 月, 頁 榮 新 江, 歸 義 軍 史 研 究, 上 海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1996 年, 頁 變 文 是 一 時 代 文 體 的 通 俗 名 稱, 它 的 實 質 便 是 故 事 ; 講 經 文 因 緣 緣 起 詞 文 詩 賦 傳 記 等 等 不 過 是 它 的 外 衣 變 文 所 以 有 種 種 的 異 稱, 正 因 為 它 說 故 事 時 用 種 種 不 同 文 體 的 外 衣 來 表 達 的 緣 故 參 考 潘 重 規, 敦 煌 變 文 集 新 書 後 記, 台 北 : 文 津 出 版 社,1994 第 12 頁, 共 14 頁
248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以 佛 教 故 事 演 繹 為 講 經 文 或 是 因 緣, 也 就 是 文 體 轉 換 前 後 故 事 內 容 不 變, 改 變 的 只 有 形 式, 後 者 可 依 情 況 需 要 將 內 容 修 改, 因 此, 有 些 變 文 是 根 據 佛 教 或 者 歷 史 故 事 改 編 而 成 的 散 韻 相 間 的 文 體, 敦 煌 石 窟 中 繪 畫 的 經 變 畫 是 將 一 部 佛 經 內 容 用 壁 畫 的 形 式 表 現 出 來, 也 就 是 所 謂 的 變 相, 指 的 是 繪 於 寺 院 牆 壁 洞 穴 紙 帛 中 以 表 現 佛 經 故 事 的 圖 畫 廣 義 來 說, 只 要 是 用 來 描 述 佛 教 經 典 中 的 故 事 的 圖 畫, 都 稱 為 變 相, 又 稱 經 變 ; 狹 義 來 說, 變 相 是 指 將 某 一 部 經 典 變 成 一 幅 首 尾 完 整 有 情 節 過 程 的 繪 畫 作 品 46 因 此, 所 謂 變 相, 就 是 把 佛 籍 和 與 其 有 關 的 文 字 內 容 用 形 象 表 現 出 來, 即 用 圖 話 或 雕 塑 表 現 出 來 同 佛 教 起 源 於 印 度 一 樣, 變 相 也 起 源 於 印 度 47 變 文 是 佛 經 的 變 更, 是 用 來 講 唱 佛 經 故 事 的, 而 變 相 則 利 用 圖 畫 的 方 式 來 解 說 佛 經 佛 教 文 獻 中 最 早 提 到 變 字 的 是 法 顯 ( ) 高 僧 法 顯 傳, 文 中 記 載 : 如 是 唱 已 王 便 夾 道 兩 邊 作 菩 薩 五 百 身 已 來 種 種 變 現, 或 作 須 大 拏, 或 作 變, 或 作 象 王, 或 作 鹿 馬 如 是 形 像 皆 彩 畫 莊 挍, 狀 若 生 人 48 事 實 上, 菩 薩 五 百 身 已 來 種 種 變 現, 就 是 菩 薩 本 生 故 事 的 概 念 藉 由 本 生 故 事 來 說 明 教 義 精 神 而 伴 隨 著 佛 教 而 生 的 藝 術 作 品, 如 雕 塑 繪 畫 文 獻 插 圖 塑 像 等, 都 因 據 有 其 內 容 特 點, 則 可 納 入 廣 義 的 變 相 範 圍 中 而 一 些 非 情 節 性 的 人 物 畫, 例 如 各 種 菩 薩 像 佛 祖 像 明 王 像 與 有 情 節 性 的 故 事 畫, 或 各 種 說 法 圖 佛 本 生 故 事 圖 及 各 類 經 變 圖, 都 可 稱 之 為 廣 義 的 變 相 49 敦 煌 佛 教 世 俗 化 發 展 過 程, 變 文 與 變 相 是 佛 經 演 唱 文 體 和 圖 像 主 要 表 現 形 式 從 敦 煌 文 書 的 記 載 中, 甚 至 於 還 看 到 與 講 經 文 或 者 變 文 講 唱 有 關 的 影 燈 和 影 燈 像 50 表 明 晚 唐 五 代 敦 煌 佛 教 傳 播 的 通 俗 方 式 和 表 現 內 容 的 人 間 佛 教 性 質 敦 年 12 月, 頁 周 一 良, 讀 唐 代 俗 講 考, 大 公 報 圖 書 周 刊, 第 6 期,1947 年 2 月 8 日 杜 斗 城, 地 獄 變 相 初 探, 敦 煌 學 輯 刊, 第 2 期,1989 年 12 月, 頁 高 僧 法 顯 傳, 大 正 藏 第 51 冊, 第 2085 號, 頁 865 中 49 鄭 名 棋, 敦 煌 佛 教 民 間 文 學 之 研 究 以 講 唱 文 學 與 文 化 義 蘊 為 中 心, 國 立 花 蓮 師 範 學 院 民 間 文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2004 年,106 頁 50 例 如 S1316 年 代 不 明 某 寺 諸 色 斛 斗 破 用 曆 記 載 : 又 油 貳 勝 半, 充 十 五 日 夜 點 影 燈 用 面 參 碩 捌 斗 伍 勝, 油 壹 斗 捌 勝, 粟 伍 碩 陸 斗, 充 罷 講 時 造 設 用 P3490 辛 巳 年 某 寺 諸 色 斛 斗 破 曆 : 油 三 勝, 付 願 真 長 明 燈 及 正 月 十 五 影 燈 等 用 P2613 唐 咸 通 十 四 年 ( 八 七 三 ) 正 月 四 日 沙 州 某 寺 交 割 常 住 物 點 檢 曆 記 載 該 寺 有 影 燈 面 像 參, 破 正 月 十 五 敦 煌 燃 影 燈, 這 在 敦 煌 文 書 中 有 很 多 記 載, 敦 煌 文 書 中 記 載 敦 煌 寺 院 保 存 的 法 器 中 有 影 燈 像, 影 燈 是 正 月 十 五 夜 為 佛 事 活 動 專 製 的 燈 具, 影 燈 像 是 利 用 影 燈 表 演 的 道 具, 敦 煌 籍 帳 文 書 記 載 的 影 燈 和 影 燈 像 為 我 們 揭 開 敦 煌 變 文 演 唱 的 具 體 形 式 提 供 了 很 好 的 佐 證, 表 明 晚 唐 五 代 敦 煌 佛 教 傳 播 的 通 俗 第 13 頁, 共 14 頁
249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煌 壁 畫 是 依 據 佛 經 宣 揚 佛 教 思 想 的 具 體 化 視 覺 形 象 藝 術, 但 歸 根 結 底 也 反 映 社 會 現 實 的 需 求, 不 管 怎 樣 藝 術 化 抽 象 化, 總 是 以 現 實 生 活 為 基 礎, 所 有 的 素 材 均 有 著 一 定 社 會 的 歷 史 的 關 係, 佛 教 壁 畫 藝 術 通 過 現 實 社 會 生 活 中 存 在 的, 為 當 時 人 們 所 熟 悉 的 素 材, 形 象 直 接 地 或 加 以 改 造 而 間 接 地 表 達 宗 教 要 求 51 晚 唐 五 代 時 期 是 中 國 佛 教 從 興 盛 走 向 衰 落 的 時 期, 而 在 中 國 西 北 偏 居 一 隅 之 地 的 敦 煌 佛 教 表 現 出 來 的 卻 是 一 派 興 盛 景 象 之 後 宋 元 明 至 盛 清, 八 百 年 間, 中 國 佛 教 大 體 日 漸 衰 落 除 北 宋 一 代, 佛 教 較 興 盛, 開 寶 四 年 ( 公 元 971 年 ), 詔 於 益 州 雕 大 藏 經 為 我 國 全 藏 刻 版 之 始, 不 過 北 宋 過 後 至 明 代, 為 中 國 佛 教 已 暗 淡 元 代 因 信 奉 喇 嘛 教, 故 佛 教 不 興 就 敦 煌 說 來, 北 宋 初 年 曹 氏 歸 義 軍 時 期, 有 一 些 大 窟 的 修 建, 元 朝 時 期 對 莫 高 窟 還 有 營 造 活 動, 莫 高 窟 的 營 造 歷 史 至 元 代 為 止, 之 後 僅 以 維 修, 未 再 造 新 窟 ; 本 生 故 事 畫 也 至 宋 代 為 止, 約 在 晚 唐 之 後, 本 生 故 事 畫 逐 漸 從 壁 畫 上 消 失 大 致 而 言, 唐 五 代 時 期, 敦 煌 佛 教 進 入 快 速 發 展 期, 莫 高 窟 盛 唐 繪 畫 藝 術 也 發 展 到 鼎 盛 階 段, 它 表 現 在 敦 煌 居 民 修 建 寺 院 和 建 造 石 窟 的 興 盛 風 氣 佛 教 造 像 壁 畫 藝 術, 都 是 當 時 當 地 社 會 生 活 的 一 部 分, 反 映 當 時 當 地 社 會 歷 史 的 各 層 面 佛 教 藝 術 作 品 又 影 響 著 當 時 當 地 的 社 會 生 活, 這 又 是 佛 教 藝 術 社 會 性 人 間 化 的 表 現, 呈 現 了 佛 教 藝 術 社 會 性 與 人 間 化 的 相 互 作 用 關 係 因 此, 吾 人 可 從 莫 高 窟 本 生 故 事 中 初 探 敦 煌 佛 教 早 期 發 展 的 情 況, 瞭 解 佛 教 藝 術 要 展 現 的 佛 教 義 理 內 涵, 同 時 也 探 討 其 世 俗 化 與 中 國 化 的 轉 變 51 方 式 和 表 現 內 容 的 人 間 佛 教 性 質 參 考 鄭 炳 林, 晚 唐 五 代 敦 煌 佛 教 轉 向 人 間 化 的 特 點 普 門 學 報, 第 1 期,2001 年, 頁 史 葦 湘, 敦 煌 歷 史 與 莫 高 窟 藝 術 研 究, 蘭 州 : 甘 肅 教 育 出 版 社,2003 年, 頁 第 14 頁, 共 14 頁
250 華 梵 大 學 學 期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地 藏 菩 薩 聖 號 初 探 系 級 : 東 研 所 碩 二 學 生 : 何 成 基 學 號 :M 提 出 日 期 :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0 日 1
251 地藏菩薩聖號初探 壹 前言 地藏菩薩在佛教經典中首度出現 始自於 佛說羅摩伽經 所稱之 持地藏 菩薩 此時地藏菩薩係釋迦牟尼佛在舍衛國 祇樹給孤獨園 莊嚴重閣善勝講 堂說法時的聽眾 後有唐藏川 生平未詳 所譯 佛說地藏菩薩發心因緣十王經 實叉難陀 譯之 地藏菩薩本願經 的出現 始將地藏菩薩說成具有 地獄救贖功能的神衹 逮至宋朝業以演化為幽冥教主 現庶民印象仍停滯於此未 有改變 地藏菩薩在中國 為 幽冥教主 然於日本鎌倉時代 地藏菩薩竟搖身一變為 地藏阿伯 是婦女 兒童的保護神 如 子安地藏 也是延年益壽的保證人 如 延命地藏 保護農物的 田植地藏 及祈禱早夭 胎 嬰兒免受惡鬼侵擾的 水子地藏 日本對地藏菩薩信仰 已與一般民眾的 生活相融合 地藏菩薩具有 大地之神 之孕育 生長 守護的功能 也在東瀛 人民的信仰中得到印證 信仰思想應具正知見 否則易淪入迷信之流 在中國人民的心目中 地藏菩 薩是幽冥教主 具有掌管陰間及地獄救贖的神祕色彩 殊不知地藏菩薩源自於古 印度婆羅門教的 地天 信仰 是對地神的一種崇拜 在大乘佛教時期的演化過 程中 地藏菩薩 信仰逐漸成形 並與 堅牢地神 合而為一 在大乘佛教經 典中 地藏菩薩被賦予 孕育 及繁榮土地的責任 本篇擬以地藏菩薩的淵源 地 藏 菩薩 之涵意及垂應示跡等作為研究素材 藉以釐清地藏菩 薩的宗教角色與宗教功能 關鍵字 地藏 地天 堅牢地神 地藏菩薩 2
252 貳 地藏菩薩名號之釋義 一 地藏菩薩的淵源 根據日本學者矢吹慶輝 考據 地藏菩薩可能源自於古印度 梨 俱吠陀 中的 比里底毗 Prthivi 1 的化身 即所謂印度婆羅門教的 地天 信仰 是對地神的一種崇拜 原始佛教興起後 地天 歸依釋迦牟尼佛門下 在大乘佛教時期的演化過程中 地藏菩薩 信仰逐漸成形 並在胎藏界曼荼羅 之中 有 堅牢地神 之名號 2 由此可知 地藏菩薩似源自古印度 梨俱吠陀 地神的崇拜演化 換言之 地藏菩薩的起源 可能緣自於對養育萬物的大地之母 的崇拜 因此 地藏菩薩在佛經的敘述裏 被賦予 孕育 及繁榮土地的責任 如 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 序品第一 記載 隨所在處 若諸有情以諸種子 殖於荒田或熟田中 若勤營務 或不營務 有能至心稱名念誦 歸敬供養地藏菩薩摩訶薩者 此善男子功德妙定威神 力故 令彼一切果實豐稔 所以者何 此善男子曾過無量無數大劫 於過 數量佛世尊所 發大精進堅固誓願 由此願力 為欲成熟諸有情故 常普 任持一切大地 常普任持一切種子 常普令彼一切有情隨意受用 此善男 子威神力故 能令大地一切草木 根鬚 芽莖 枝葉 花果 皆悉生長 藥穀 苗稼 花果茂實 成熟潤澤 香潔軟美 3 諸有情眾生無論於何時 何處 將種子栽植於未經開墾的土地裏或耕田中 不論耕作之氣候是否合宜 若能虔誠 至心稱名念誦 歸敬供養地藏菩薩摩訶薩 者 皆能令 一切果實豐稔 何故如此 皆緣自於 此善男子 於過去 無 量無數大劫 裏 向過去難以數計之諸佛世尊 發大精進堅固誓願 以此無比 堅固的願力 為成熟 利益一切眾生 度一切有情 此善男子 指的正是地 藏菩薩 也因地藏菩薩廣大無邊的神通力及悲憫眾生的慈悲願力 故能讓 大地 1 矢吹慶輝 三階教之研究 東京 岩波書店 1927 年 頁 651 真鍋廣濟 地藏菩薩の研究 京都 三密堂書店 1987 年 頁 2 3 唐 玄奘譯 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 序品第一 大正藏 第 13 冊 2 3
253 一切草木 根鬚 芽莖 枝葉 花果 皆悉生長 藥穀 苗稼 花果茂實 成熟 潤澤 香潔軟美 此即證明地藏菩薩具有 孕育 及繁榮土地的天職 地藏菩薩與 地天 彼此之關係為何 彼此肩負的神職是否一樣 按古印 度 梨俱吠陀 及 阿闥婆吠陀 對地天的信仰思想 相傳 地天 乃色界十二 天的第十天 為主掌大地之神 或稱地神 地神天 堅牢神 持地神 堅牢地天 堅牢地神 地多大神 4堅牢地神與地藏菩薩之信仰 何能結成一體 現代學者尹 富於 中國地藏信仰研究 中 爰引真鍋廣濟 地藏菩薩の研究 5的說法 認為 地藏當源自印度婆羅門教神話中的 地天 該神於印度神話中本為女神 為 十二天之一 與守護上方天空的梵天相對 地天 守護下方大地 有蓄財 療 疾 降伏怨敵等功能 後轉化為男神 甚至還配有后妃 後來 地天思想又為佛 教所攝取 並加以理想化 大乘佛教化 漸漸轉化為 地藏菩薩 地藏菩薩的 信仰也由此展開 6 又 地藏菩薩本願經 卷下 地神護法品第十一 中 記載 佛告堅牢地神 汝大神力 諸神少及 何以故 閻浮土地 悉蒙汝護 乃 至草 木 沙 石 稻 麻 竹葦 穀米 寶貝 從地而有 皆因汝力 又常稱揚地藏菩薩利益之事 汝之功德 及以神通 百千倍於常分地神 若未來世中 有善男子 善女人 供養菩薩及轉讀是經 但依 地藏本願 經 一事修行者 汝以本神力而擁護之 勿令一切災害 及不如意事輒聞 於耳 何況令受 非但汝獨護是人故 亦有釋梵眷屬 諸天眷屬擁護是人 何故得如是聖賢擁護 皆由瞻禮地藏形像 及轉讀是本願經故 自然畢竟 出離苦海 證涅槃樂 以是之故 得大擁護 7 佛陀稱揚堅牢地神亦讚頌地藏菩薩所做之功德及利益事 堅牢地神有 孕育 及 生長 保護南閻浮提眾生居所的功能 導致 草 木 沙 石 稻 麻 竹葦 穀米 寶貝 等皆能從土地繁衍生長 而地藏菩薩之 功德 與 神通 4 籃吉富主編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四 中華佛教百科文獻基金會 1994 年元月 地天 條 真鍋廣濟 地藏菩薩の研究 京都 三密堂書店 1960 年 頁 2 6 尹富 中國地藏信仰研究 四川成都 巴蜀書社 2009 年 9 月 頁 唐 實叉難陀譯 地藏菩薩本願經 卷下 地神護法品第十一 大正藏 第 13 冊 5 4
254 是 常分地神 的 百千倍 可令供養地藏菩薩 轉讀 地藏菩薩本願經 而 能依照 地藏本願經 一事修行者 的閻浮提之善男子 善女人無以聽聞 更 遑論承受 一切災害 不如意事 此等善男子 善女人 能得到諸 聖賢 擁護 甚而 自然畢竟出離苦海 證涅槃樂 何以故 皆因為瞻禮地藏菩薩 形像 以及轉讀 地藏菩薩本願經 之緣故 由此可窺見 地藏菩薩之功德 神 通力量遠比常分地神強大 這無異隱喻 地藏菩薩本願經 成經之時 堅牢地神 常分地神與地藏菩薩的身分仍屬有別 然地藏菩薩與堅牢地神之職守相同 可從 佛說地藏菩薩陀羅尼經 略見端倪 該經記載 爾時 地藏菩薩摩訶薩作禮 而起 白佛言 世尊 我當濟度此四天下 增長大地一切物味 增長種 子 根 莖 華菓 一切藥 穀 8 實叉難陀 地藏菩薩本願經 卷下 地神護法品第十一 云 世尊 我觀未來及現在眾生 於所住處 於南方清潔之地 以土石竹木 作其龕室 是中能塑畫 乃至金銀銅鐵 作地藏形像 燒香供養 瞻禮讚 歎 是人居處 即得十種利益 何等為十 一者 土地豐壤 二者 家宅 永安 說明未來及現在的眾生若能以住處清淨的地方 供氧塑畫的佛像 或以金 銀 銅 鐵鑄造地藏菩薩 便能得到十種利益 何為十種利益 一是土地肥沃 富饒 五穀得以豐收 二則令家中眷屬平安 說明地藏菩薩具有大地之母的地神 神格 能 孕育 及繁榮土地 眾生若能瞻禮稱讚地藏菩薩 即能居家安穩 眷 屬大小平安 得大吉祥 地藏菩薩在佛教經典中首度出現 始自於 佛說羅摩伽經 9所稱之 持地藏 菩薩 此時地藏菩薩係釋迦牟尼佛在舍衛國 祇樹給孤獨園 莊嚴重閣善勝講 堂說法時的聽眾 後有 唐 藏川 生平未詳 佛說地藏菩薩發心因緣十王經 10 實叉難陀 地藏菩薩本願經 的出現 始將地藏菩薩說成具有地獄 救贖功能的神衹 迨至宋朝業已演化為幽冥教主 現庶民印象仍停滯於此未有改 8 佚名 佛說地藏菩薩陀羅尼經 大正藏 第 20 冊 西秦 聖堅 佛說羅摩伽經 卷上 大正藏 第 10 冊 10 唐 藏川述 佛說地藏菩薩發心因緣十王經 卍續藏 第 1 冊 9 5
255 變 地藏菩薩在中國 被冠以 幽冥教主 的稱號 然參考翁瑜敏 地藏菩薩小 百科 所言 日本鎌倉時代 地藏菩薩搖身一變為 地藏阿伯 如 子安地藏 是婦女 兒童的保護神 延命地藏 是延年益壽的保證人 田植地藏 司責保護農物 水子地藏 讓早夭胎 嬰兒免受惡鬼侵擾 11 地藏 信仰思想具有生活化 人性化等多元面向 可見地藏菩薩具有 大地之神 之孕 育 生長 守護之功能 在東瀛人民的信仰中得到印證 二 地藏菩薩的涵意 地藏 梵名Kṣitigarbha 音譯 乞叉底蘗沙 Kṣiti 原為 堪 或 住 之義 蘊含 地 及 住處 的意思 garbha 為 胎藏 或 含藏 之義 意譯為母胎 孕育 是故 Kritigarbha複合詞之原意為大地的子宮 大地蘊藏 12 因此 地藏一詞 即 含藏於地 或 地中之藏 的意思 13 例如 佛本行集 經 云 自得地藏見貧窮 14土地能生萬物 含藏萬物 負載萬物 一切 萬物因地而生 因地而長 因地而成 所以天能覆萬物 地能載萬物 一 依據 北魏 勒那摩提 究竟一乘寶性論 云 佛性有二種 一者如地藏 二者如樹果 無始世界來 自性清淨心 修行 無上道 依二種佛性 得出三種身 依初譬喻故 知有初法身 依第二譬 喻 知有二佛身 15 以 大地伏藏的寶藏 及 樹枝節纍的果實 隱喻 佛性 伏藏於人的心 中 並以放下分別 執著 煩惱 妄想的清淨心 精進修行佛法真理 潛藏於內 者 即是佛法身 彰顯於外的 即為報身與應化身 依大乘佛教教義精神 認為 人皆有如來藏 猶如 大地伏藏著寶物 一般 於未來皆有成佛的可能 再者 所謂心地的寶藏 如佛陀便曾稱讚地藏菩薩 此善男子 成就如是不思議功德 11 翁瑜敏 地藏菩薩小百科 台北 橡樹林文化 2005 年 10 月 頁 96 尹富 中國地藏信仰研究 成都 巴蜀書社 2009 年 10 月 頁 5 13 望月信亨編 望月佛教大辭典 頁 隋 闍那崛多 佛本行集經 轉妙法輪品第三十七上 大正藏 第 3 冊 15 北魏 勒那摩提 究竟一乘寶性論 無量煩惱所纏品第六 大正藏 第 31 冊 12 6
256 伏藏 以解脫寶而自莊嚴 16說明地藏菩薩成就的功德 猶如潛藏的如來寶藏 以清淨的真如本性 莊嚴德行 二 明 蕅益智旭大師 於 占察善惡業報經義疏 中 揭示 萬法由之依持 建立 故名曰 地 多所容受 而無積聚 故名曰 藏 地 即心地 能載能生 藏 即性藏 可出 可內 又六根 六 塵 六識 名為 理藏 六度 四等 四攝 三十七品 名為 行藏 一一理藏各具行藏 則理名為 地 行名為 藏 一一行藏並證理藏 則行名為 地 理名為 藏 又惟是一實境界 約持載義 名之為 地 曰含容義 名之為 藏 秖一心性體上 有此持載 含容二義 證此體 用 名 地藏 也 今此菩薩 觀地獄苦 發菩提心 證得地獄界之 三德秘藏 能救十方大地獄苦 故名 地藏 18 地 即是心地 能承載能孕育增長 藏 梵語 prakrti 與 相 修 相對 有不變之義 本來具足之自性 縱受外界影響亦不改變之本質 地藏 菩薩之佛果位具足三種德相 即(一)智德 指其所具之德 乃是從佛之立場觀 察一切諸法之智慧 (二)斷德 滅盡一切煩惱惑業之德 恩德 (三)恩德 救 度眾生之願力 而予眾生以恩惠之德 此三德配於法身 報身 應化身 能 救度眾生出離十方地獄之苦 故名 地藏 19 三 清 靈椉 生平未詳 於 地藏菩薩本願經綸貫 說 夫 地 本一物 而所藏者無量 蓋為四大之首 居五行之中 元氣所生 萬物之祖 萬物資生 含弘光大 品物咸亨 體用廣厚 德大難名 所以能持 能育 能載 能生 經云 心如大地 能安一切 以 故 佛說心力為大 皆約心以明地也 藏 者 亦約喻立 正以世間七 16 唐 玄奘 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 卷第一 序品第一 大正藏 第 13 冊 明 智旭 字蕅益 號八不道人 綜學法相 禪 律 華嚴 天台 淨土諸宗教義 尤重天台 宗 並主張佛 道 儒三教一致 清順治十二年一月 趺坐繩床 舉手向西示寂 世壽五十七 法臘三十四 後人奉為淨土宗第九祖 與憨山 紫柏 蓮池並稱為明代四大高僧 引自慈惠 法師 佛光大辭典 第三版 線上名相簡易詢 智旭 條 18 明 智旭述 菩提登譯 占察善惡業報經義疏 卷上 卍續藏 第 21 冊 19 參酌慈惠法師 佛光大辭典 第三版 線上名相簡易詢 性 條 17 7
257 寶庫藏 例同出世三德秘藏 涅槃經云 如人七寶不出外用 名之 為藏 其人所以藏積此寶 為未來故 財難得時 乃當出用 諸佛 秘藏 亦復如是 法界包含攝一切法 用不可盡 名之為 藏 以 眾生性 具三千之寶 為煩惱六賊所覆 意識惡王所害 乃出此三德秘藏 用贖常住之命 今 地藏 之名正取乎此 識惡王所害 乃出此三德秘藏 用贖常住之命 今 地藏 之名正取乎此 20 地藏 一詞 靈椉法師認為 地 具有 能持 能育 能載 能生 之厚 德 藉此譬喻地藏菩薩之宏誓行願 如同大地之德 又說 心如大地 能安一切 換言之 以 心 似 大地 表示 大地 如同 心 一樣 能盡虛空 遍法 界統攝十法界 故世出世間一切諸法 皆由 心 生 故 大乘起信論 云 所 言法者 謂眾生心 是心則攝一切世間法 出世間法 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 21 又說 心生即種種法生 心滅即種種法滅 22再者 依 大般涅槃經 云 伽 者名藏 藏者即是如來祕藏 一切眾生皆有佛性 是故名伽 23 四 印順導師 對 地藏 所蘊藏德行之看法 認為 何謂地藏 地是大地 也是 地大 藏是含藏 伏藏義 如金礦 銀礦 煤礦 鐵礦等 於佛法中名為藏 是庫藏之意 地藏之含義 一方面是從 地而說 地是四大之一 能擔當一切 一切崇山峻嶺 萬事萬物都在地上 此喻菩薩的功德 能為眾生而荷擔一切難行苦行 地也有依止義 一切草 木皆依地而成 依地而生 喻世間一切自利利他功德 依此菩薩而存在而 引起 地藏菩薩能含藏種種功德 能引生一切功德 難行苦行 救度眾生 故名地藏 24 誠如 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 序品第一 中 釋迦牟尼佛便說 安忍不 動 猶如大地 靜慮深密 猶如祕藏 明言稱讚地藏菩薩以猶如大地 安忍不 動 廣遠的無量悲心 示現在六道之中 承載 度脫著眾生無數的苦趣 功德不 20 清 靈椉 地藏菩薩本願經綸貫 卍續藏 第 21 冊 馬鳴菩薩造 梁 真諦 大乘起信論 大正藏 第 32 冊 22 唐 澄觀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卷第九 大正藏 第 36 冊 23 北涼曇無讖譯 大般涅槃經 北本 如來性品第四之五 大正藏 第 12 冊 24 引自印順 佛法是救世之光 妙雲集下編之十一 台北 1992 年 4 月修訂一版 頁
258 可思議 五 聖嚴法師 在 菩薩行願 一書中 闡述 地藏 名相有 地藏有 堪 和 住 的意思 堪 就是可以 能夠 住 就是安定 安穩 地 可以解釋為住處 也可以視為如同母親懷胎的胎藏 孕育眾生 的大地一般 地能蘊藏萬物 讓眾生取之不盡 用之不竭 25 總之 地藏一詞 含有 含藏於地 或 地中之藏 的意思 地 有能持 能育 能載 能生之厚德 藏 含藏也 隱喻眾生佛性潛藏於內 如精進修行 便可成佛 大方廣十輪經 云 此善男子 以於過去無量阿僧祇不可數劫 如來之前發堅誓願猶如大地 令一切眾生皆得受用 26亦以 大地 譬喻地藏菩 薩在釋迦牟尼佛面前所發之誓願 形同大地般堅固 菩薩 梵語 bodhi-sattva 菩提薩埵之略稱 又作菩提索多 冒地薩怛縛 或 扶薩 意譯作道眾生 覺有情 大覺有情 道心眾生 意即求道求大覺之人 求 道之大心人 27 佛地經論 曰 緣菩提薩埵為境 故名菩薩 具足自利 利他大願 求大菩提 利有情故 又薩埵者 是勇猛義 精進勇猛 求大菩提 故名菩薩 28 菩薩薩埵 是 菩提 梵語 Bodhi 與 薩埵 sattva 的複合詞 前者是覺 悟的意思 後者是有情眾生的意思 其意為覺悟一切眾生 或是覺悟眾生的人 也就是說自己覺悟 也願一切眾生覺悟 自己有大智慧 也願一切眾生有大智慧 有了大智慧 就不會顛倒迷茫 可超越生死逆流 更能普渡慈航 救度眾生稱為 菩薩 龍樹菩薩 生平未詳 於 大智度論 云 問曰 何等名菩提 何等名薩埵 答曰 菩提 名諸佛道 薩埵 名 或眾生 或大心 是人諸佛道功德盡欲得 其心不可斷 不可破 如金剛 25 聖嚴法師 菩薩行願 台北市 法鼓文化 2011 年 5 月 頁 失譯 大方廣十輪經 卷第一 序品第一 大正藏 第 13 冊 27 慈惠法師 佛光大辭典 第三版 線上名相簡易詢 菩薩條 28 唐 玄奘 佛地經論 卷第二 大正藏 第 26 冊 26 9
259 山 是名大心 菩薩心自利利他故 度一切眾生故 知一切法實性故 行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道故 為一切賢聖之所稱讚故 是名 菩提薩 埵 復次 如是人為一切眾生脫 生 老 死 故索佛 道 是名 菩提薩埵 復次 三種道皆是菩提 一者佛道 二者聲 聞道 三者辟支佛道 辟支佛道 聲聞道 雖得菩提 而不稱為菩提 佛 功德中菩提稱為 菩提 是名 菩提薩埵 問曰 齊何來 名 菩提 薩埵 答曰 有大誓願心 不可動 精進不退 以是三事 名為 菩提 薩埵 復次 有人言 初發心作願 我當作佛度一切眾生 從是 已來 名 菩提薩埵 29 龍樹菩薩對菩提薩埵的詮釋可歸納為下列五點 1 菩提薩埵 即眾生 30或是大 心 31 為覺悟 智慧的人 以不可斷 不可破 如金剛山 32一般的廣大願力 行佛 道之功德 2 菩提薩埵能以自身之修行之功德善果 利益他人 救濟諸有情眾 生 並已了悟世間萬物的本體是不可改變 並以無上正等正覺的行菩薩道 為一 切賢聖所稱讚 3 為求眾生能了脫生 老 死輪迴的束縛 進而精進佛法 這 樣的人名為菩提薩埵 4 尋求佛陀教化智慧的人 名為菩提薩埵 追求聲聞 33道 辟支佛 34道的人不名菩提薩埵 5 菩提薩埵具有宏誓大願的心 且不為環境所 動搖 時時精進修行 29 龍樹菩薩造 後秦 鳩摩羅什譯 大智度論 卷第四 大智度初品中菩薩釋論第八 大正 藏 第 25 冊 30 宋 求那跋陀羅 雜阿含經 卷六 佛告羅陀 於色染著纏綿 名曰眾生 於受 想 行 識染著纏綿 名曰眾生 大正藏 第 2 冊 31 乃求大菩提之廣大願心 引自佛光大辭典第三版名相釋文 大心 條 32 華嚴經中法起菩薩之住處 故世人尊為靈山 引自佛光大辭典第三版名相釋文 金剛山 條 33 聲聞 指聽聞佛陀聲教而證悟之出家弟子 引自佛光大辭典第四版名相釋文 聲聞 條 34 辟支佛 意譯緣覺 獨覺 謂無師而能自覺自悟之聖者 引自佛光大辭典第四版名相釋文 辟支佛 條 10
260 參 地藏菩薩垂應示跡 歷代對新羅國僧人金喬覺之生平記載 皆有不同的說法 然較具有考證性 的文獻為 唐池州九華山化城寺地藏傳 神僧傳 九華山化城寺記 一 唐 費冠卿 生卒未詳 九華山化城寺記 九華山 古号九子山 崛起大江之東 揖潛廬于西岸 俨削成于天外 旁 臨千餘裏 高峰峻嶺臣焉 連岡走隴子焉 自元氣凝結 幾萬斯年 六朝 建都 此爲關輔 人視山而天長 山閱人而波逝 其間聖後賢臣 詠歌叠 興 言不及者 茲山屈焉 開元末 有僧檀号 張姓 自郡館至 爲鄉老 胡彥請住 文度男女 觸時豪所嫉 長吏不明 熒其居而廢之 時有僧地 藏 則新羅王子金氏近屬 項聳骨奇 軀長七尺 而力倍百夫 嘗日 六 籍寰中 三清術内 唯第一義 與方寸合 落發 涉海 舍舟而徒 睹 茲山于雲端 自千裏而勁進 披榛援蕊(藤) 跨峰越壑 得谷中之地 面 陽而寬平 其土黑壤 其泉滑甘 岩栖澗汲 以示高潔 曾遇毒螫 端坐 無念 有美婦人作禮 奉藥雲 小兒無知 願出泉補過 應視坐石 石間潺潺 時人謂九子神焉 素願寫四部經 遂下山 至南陵 有俞蕩等 寫獻焉 自此歸山 迹絕人裏 逮至德初 有諸葛節等自麓登峰 山深無 人 雲日雖鮮明 唯一僧 閉目石室 其旁折足鼎中 唯白土少米烹而食 之 群老投地号泣 和尚苦行若此 某等深過已 出泉布 買檀公舊地 敢冒死争! 大師從之 近山之人 聞者四集 伐木築室 煥乎 禅居 有 上争僧勝瑜等 同建台殿 搬楠豫章 土地生焉 斷而斫之 硪趺琪瓊斥 求他山 肆其磨砻 開鑿渎澗 盡成稻田 相水攸潴爲放生池 及當殿設 釋迦文像 左右備飾 次立朱台 挂蒲牢于其中 立樓門以冠其寺 丹素 交彩 層層倚空 岩巒隊起于前面 松桧陣橫于後嶺 日月晦明 心增其 色 雲霞聚散 而變其狀 松聲猿嘯 相與斷續 都非人間也 建中初 張公岩典是邦 仰師高風 施捨甚厚 因移舊額 奏置州牧 賢者到寺 嚴師之敬 西江估客於雲外見山 施帛若幹若幹緡 焚香作禮 遙以祈佑 師廣德焉 況親承善誘 感悟深戰!旁邑豪右 一瞻一禮 必獻 11
261 桑土 豈諸牧不合禮焉!富商大族輕其産哉?道德感也!本國聞之 相與渡 海 其徒實 衆 師憂無糧 發石得土 其色青白 不摻如面 夏則食兼土 冬則衣半火 無少長 佘田采薪自給 其衆請法以資神 不以食而養命 南方號爲枯槁衆 莫不宗仰 中歲領一從者 居於南台 自緝麻衣 其重 兼鈞 堂中榻上 唯此而已 池邊建台 厝四部經 終日焚香 獨味深旨 時年九十九 貞元十年夏 忽召衆(徒)告別 罔知攸適 惟聞山嗚石隕 感動無情 將示滅 有尼侍者來 未及語 寺中扣鍾 無聲墜地 尼來入 室 堂椽三壞 吾師其神歟!跌坐函中 經三周星 開將入塔 顔亦如活時 舁動骨節 若撼金鎖 經雲 菩薩 鈎鎖 百骸嗚矣!基塔之地 發光如火 其圓光歟?其佛廟 群材締構 衆力保護 施一金錢 報一重果 下爲輪王 上登聖地 昔有護法良吏 洎施力僧檀越等 具刻名于石 深疾後代不能 立績以濟衆 又不能破除餘財 崇勝因緣 啄腥膻 顧兒婦 生爲人非 死爲鬼責 悲哉! 時元和癸巳歲 予閑居山下 幼所聞見 謹而錄之 盂秋十五日記 35 本篇係 唐 費冠卿於元合八年 813 所撰 後為 清 董誥 等收錄於 欽定全唐文 中 從全唐文對費冠卿之生平記載 得知費氏為安徽 省池州市青陽縣人 費冠卿 九華山化城寺記 結尾云 予閑居山下 幼所 聞見 謹而錄之 可見費氏對金地藏之瞭解及觀察是 幼所聞見 進而 謹 而錄之 亦間接說明費冠卿與金地藏所身處之年代相同 而且費冠卿於喪母 後 即辭官隱居九華山 故言 閑居山下 費冠卿所居處所與金地藏相距咫 尺 對金地藏所流傳之事蹟自能躬身聽聞 九華山化城寺記 所載應具有可 信度及文獻參考價值 費冠卿雖貴為進士 然撰寫此篇猶屬簡略 對金地藏教 化徒眾之行誼及宗教思想傳承等節 均未能詳加著墨 資為後人研究參考所用 殊為可惜 二 根據 北宋 贊寧 撰 宋高僧傳 卷第二十 感通篇 第 六之三 唐池州九華山化城寺地藏傳 記載 35 唐 費冠卿 九華山化成寺記 收錄於 清 董誥 等編 欽定全唐文 卷 694 生於唐天祐十六年 入寂於宋咸平四年 公元 年 世壽八十三 博涉三藏 尤精 南山律 有 律虎 之譽 36 12
262 釋地藏 姓金氏 新羅國王之支屬也 慈心而貌惡 穎悟天然 七尺成軀 頂聳奇骨 特高才力可敵十夫 嘗自誨曰 六籍寰中 三清術內 唯第 一義與方寸合 于時落髮涉海 捨舟而徒 振錫觀方 邂逅至池陽 睹 九子山焉 心甚樂之 乃逕造其峰 得谷中之地 面陽而寬平 其土黑壤 其泉滑甘 巖棲磵汲 趣爾度日 藏嘗為毒螫 端坐無念 俄有美婦人作 禮饋藥云 小兒無知 願出泉以補過 言訖不見 視坐左右間濼潺然 時謂為九子山神為湧泉資用也 其山天寶中李白遊此 號為九華焉 俗傳 山神婦女也 其峰多冒雲霧 罕曾露頂歟 藏素願持四大部經 遂下山至 南陵 有信士為繕寫 得以歸山 至德年初 有諸葛節 率村父自麓登高 深極無人 雲日鮮明 居唯藏孤 然閉目石室 其房有折足鼎 鼎中白土 和少米烹而食之 郡老驚歎曰 和尚如斯苦行 我曹山下列居之咎耳 相與同構禪宇 不累載而成 大如伽藍 建中初 張公嚴典是邦 仰藏之 高風 因移舊額 奏置寺焉 本國聞之 率以渡海相尋 其徒且多 無以 資歲 藏乃發石得土 其色青白不磣如麵 而供眾食 其眾請法以資神 不以食而養命 南方號為枯槁眾 莫不宗仰 龍潭之側有白墡硎 取之無 盡 以貞元十九年夏 忽召眾告別 罔知攸往 但聞山嗚石隕 扣鐘嘶嗄 如趺而滅 春秋九十九 其屍坐於函中 洎三稔 開將入塔 顏貌如生 舉舁之 動骨節 若撼金鎖焉 乃立小浮圖于南臺 是藏宴坐之地也 時 徵士右拾遺費冠卿序事存焉 大中中僧應物亦紀其德哉 37 按 北宋 贊寧編撰金地藏之史料 應源自於 唐 費冠卿 九華山化城寺記 的記載 如 九華山之古地名為九子山 九子山神 化現美婦相貌並湧泉補 子過 獨居深山苦修 嘗以白土為食 金地藏寂滅後的容顏 相貌依舊栩栩如 生 且 動骨節 若撼金鎖 等敘述 與費冠卿 九華山化城寺記 所載相似 惟 北宋 贊寧 宋高僧傳 敘述金地藏於 貞元十九年夏 入滅前 忽然召 集徒眾道別 與費冠卿 九華山化城寺記 所說 貞元十年夏 互不吻合 三 明 朱棣 編 神僧傳 37 北宋 贊寧 宋高僧傳 卷第二十 大正藏 第 50 冊 No
263 釋地藏 俗姓金氏 新羅國王之支屬也 心慈而貌惡 頴悟天然 于時落 髮出家 涉海徒行振錫觀方 至池陽覩九子山 心甚樂之 乃徑造其峯而 居焉 藏甞為毒螫 端坐無念 俄有美婦人作禮饋藥 云 小兒無知願 出泉以補過 言訖不見 視坐左右間沛然流衍 時謂為九子山神為湧泉 資用也 至德年初有諸葛節 率村父自麓登高 深極無人 唯藏孤然閉目 石室 其房有折足鼎 鼎中白土和少米烹而食之 群老驚嘆曰 和尚如 斯苦行 我曹山下列居之咎耳 相與同構禪宇 不累載而成大伽藍 本 國聞之 率以渡海相尋 其徒且多 無以資歲 藏乃發石得土 其色清白 不磣如麪 而共眾食 其眾請法以資神 不以食而養命 南方號為枯槁眾 莫不宗仰 龍潭之側 有白墡硎 取之無盡 一日 忽召眾告別 罔知攸 往 但聞山塢石隕 扣鍾嘶嗄 跏趺而滅 年九十九 其屍坐于函中 洎 三稔 開將入塔 顏貌如生 舉舁之際 骨節若撼金鎖焉 38 此篇出自明成祖朱棣編 神僧傳 文意大致與 唐 費冠卿 九華山化城寺記 北宋 贊寧 宋高僧傳 感通篇 相同 38 明 朱棣 神僧傳 卷第八 大正藏 第 50 冊 No
264 參 考 文 獻 一 經 論 疏 西 秦 聖 堅 佛 說 羅 摩 伽 經, 大 正 藏 第 10 冊 後 秦 鳩 摩 羅 什 大 智 度 論, 大 正 藏 第 25 冊 梁 真 諦 大 乘 起 信 論, 大 正 藏 第 32 冊 北 魏 勒 那 摩 提 究 竟 一 乘 寶 性 論, 大 正 藏 第 31 冊 後 漢 安 世 高 佛 說 十 八 泥 犁 經, 大 正 藏 第 17 冊 隋 闍 那 崛 多 佛 本 行 集 經, 大 正 藏 第 3 冊 唐 實 叉 難 陀 地 藏 菩 薩 本 願 經 大 正 藏 第 13 冊 唐 實 叉 難 陀 十 善 業 道 經, 卍 續 藏 經 第 60 冊 唐 玄 奘 大 乘 大 集 地 藏 十 輪 經, 大 正 藏 第 13 冊 唐 玄 奘 佛 地 經 論, 大 正 藏 第 26 冊 唐 藏 川 述 佛 說 地 藏 菩 薩 發 心 因 緣 十 王 經, 卍 續 藏 第 1 冊 宋 求 那 跋 陀 羅 雜 阿 含 經, 大 正 藏 第 2 冊 宋 求 那 跋 陀 羅 佛 說 罪 福 報 應 經, 大 正 藏 第 17 冊 宋 天 息 災 佛 說 較 量 壽 命 經, 大 正 藏 第 17 冊 宋 馬 鳴 菩 薩 集, 日 稱 等 譯 十 不 善 業 道 經, 大 正 藏 第 17 冊 元 瞿 曇 般 若 流 支 正 法 念 處 經, 大 正 藏 第 17 冊 佚 名 善 惡 因 果 經, 大 正 藏 第 85 冊 佚 名 佛 說 地 藏 菩 薩 陀 羅 尼 經, 大 正 藏 第 20 冊 佚 名 大 方 廣 十 輪 經, 大 正 藏 第 13 冊 二 古 代 古 籍 宋 贊 寧 宋 高 僧 傳, 大 正 藏 第 50 冊 唐 實 叉 難 陀 譯 地 藏 菩 薩 本 願 經 科 注, 卍 續 藏 經 第 21 冊 明 朱 棣 神 僧 傳, 大 正 藏 第 50 冊 15
265 清 靈 耀 地 藏 菩 薩 本 願 經 科 注 卍 續 藏 經 第 35 冊 清 董 誥 等 編 欽 定 全 唐 文 三 近 代 專 書 林 安 弘 儒 家 孝 道 思 想 研 究, 台 北, 文 津 出 版 社,1992 年 11 月 初 版 白 金 銑 慈 悲 水 懺 研 究, 台 北, 文 史 哲 出 版 社,2009 年 田 耕 宇 華 嚴 三 藏 : 實 叉 難 陀 大 師 傳, 高 雄 大 樹 鄉, 佛 光 文 化,2008 年 6 月 江 逸 子 因 果 圖 鑑 - 地 獄 變 相 圖 釋 文, 台 中, 台 中 佛 教 蓮 社,2005 年 尹 富 中 國 地 藏 思 想 研 究, 四 川 成 都, 巴 蜀 書 社,2009 年 10 月 印 順 佛 法 是 救 世 之 光, 台 北, 正 聞 出 版 社,1992 年 修 訂 一 版 李 承 貴 新 譯 地 藏 菩 薩 本 願 經, 台 北, 三 民 書 局,2005 年 李 潤 生 佛 家 輪 迴 理 論 上 下 冊, 台 北, 全 佛 文 化,2000 年 肖 群 忠 中 國 孝 文 化 研 究, 台 北, 五 南 圖 書,2002 年 7 月 初 版 一 刷 佐 佐 木 現 順 著 周 柔 含 譯 業 的 思 想, 台 北, 東 大 圖 書 公 司,2003 年 陳 兵 生 與 死 佛 教 輪 迴 觀, 台 北, 佛 光 文 化 事 業 有 限 公 司,2005 年 陳 利 權 伍 玲 玲 釋 譯 地 藏 菩 薩 本 願 經 外 二 部, 台 北, 佛 光 文 化 事 業 有 限 公 司,1997 年 黃 俊 威 無 我 與 輪 迴, 桃 園 縣, 圓 光 出 版 社,1995 年 黃 公 偉 印 度 佛 教 思 想 體 系 論 史, 台 北, 台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72 年 吳 重 德 玉 曆 寶 鈔 的 故 事, 台 南, 能 仁 出 版 社,2005 年 洪 錦 淳 水 陸 法 會 儀 軌, 台 北, 文 津 出 版 社,2005 年 張 曼 濤 佛 教 根 本 問 題 研 究 ( 一 二 冊 ), 台 北, 大 乘 文 化,1978 年 張 總 地 藏 信 仰 研 究, 北 京, 宗 教 文 化 出 版 社,2002 年 12 月 聖 嚴 法 師 歡 喜 看 生 死 第 八 輯 第 十 冊, 台 北, 法 鼓 文 化,2005 年 關 世 謙 譯 : 佛 學 研 究 指 南, 台 北, 東 大 圖 書 公 司,2001 年 16
266 翁 瑜 敏 地 藏 菩 薩 小 百 科, 台 北, 橡 樹 林 文 化 城 邦 文 化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2005 年 紫 圖 楊 典 唐 卡 中 的 六 道 輪 迴 與 地 獄 精 神, 台 北, 八 方 出 版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07 年 楊 永 慶 : 從 現 代 教 育 試 析 地 藏 經 - 地 藏 經 四 十 八 講, 台 北, 新 店 華 嚴 精 舍,2005 年 劉 貴 傑 佛 教 哲 學, 台 北, 五 南 圖 書,2006 年 鄭 志 明 佛 教 生 死 學, 台 北, 文 津 出 版 社,2006 年 釋 依 瑞 地 藏 經 講 記, 高 雄, 佛 光 文 化 事 業 有 限 公 司,2004 年 釋 竺 摩 地 藏 經 概 說, 台 北, 巨 龍 文 化,1995 年 鎌 田 茂 雄 簡 明 中 國 佛 教 史, 台 北, 華 宇 出 版 社,1988 年 蕭 登 福 漢 魏 六 朝 佛 道 兩 教 之 天 堂 地 獄 說, 台 北, 台 灣 學 生 書 局,1989 年 蕭 登 福 道 教 地 獄 教 主 - 太 乙 救 苦 天 尊, 台 北, 新 文 豐 出 版 公 司,2006 年 蕭 登 福 道 佛 十 王 地 獄 說, 台 北, 新 文 豐 出 版 公 司,1996 年 蕭 登 福 道 教 與 佛 教, 台 北, 東 大 圖 書,1995 年 10 月 四 外 文 專 書 松 本 文 三 郎 佛 典 批 評 論, 日 本 京 都, 弘 文 堂 書 房, 昭 和 2 年 7 月 25 日 真 鍋 廣 濟 地 藏 菩 薩 の 研 究, 京 都, 三 密 堂 書 店,1987 年 矢 吹 慶 輝 三 階 教 之 研 究, 東 京, 岩 波 書 店,1927 年 五 期 刊 論 文 郭 朝 順 無 我 的 輪 迴 佛 教 的 生 死 觀, 元 培 學 報 第 五 期 (1998 年 12 月 ) 張 儒 平 論 儒 佛 孝 道 關 及 其 相 互 融 合, 同 濟 大 學 學 報 ( 社 會 科 學 版 ) 第 12 卷 第 6 期,2001 年 12 月 陳 堅 儒 佛 孝 道 觀 的 比 較, 孔 子 研 究,2008 年 第 3 期 朱 嵐 論 儒 佛 孝 道 觀 的 歧 異, 世 界 宗 教 研 究,2008 年 第 1 期 17
267 張 剛 儒 佛 關 係 與 佛 教 孝 道 思 想 中 國 化 進 程 船 山 學 刊,2009 年 第 4 期 ( 復 總 第 74 期 ) 羅 光 麗 儒 佛 孝 思 想 之 比 較 山 花,2008 年 第 17 期,2008 年 12 月 聶 士 全 地 藏 信 仰 與 金 地 藏 研 究 述 評, 法 音 論 壇,1996 年 第 7 期 六 學 位 論 文 蔡 東 益 地 藏 經 及 其 孝 道 思 想 之 研 究,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碩 士 論 文 (2000 年 6 月 ) 劉 素 蘭 中 國 地 藏 信 仰 之 研 究, 玄 奘 大 學 宗 教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2001 年 ) 陳 佳 彌 地 藏 菩 薩 的 淨 土 法 門 之 探 究 以 地 藏 三 經 為 主, 玄 奘 大 學 宗 教 學 系 在 職 班 碩 士 論 文 (2007 年 ) 林 芳 瑜 台 灣 十 殿 閻 王 圖 研 究, 國 立 台 北 大 學 民 俗 藝 術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2007 年 ) 陳 冠 宏 地 藏 菩 薩 本 願 經 教 化 思 想 之 研 究, 南 華 大 學 哲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2008 年 ) 于 光 華 水 陸 法 會 懺 法 之 研 究, 佛 光 大 學 宗 教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2008 年 ) 莊 明 興 中 國 中 古 的 地 藏 信 仰, 臺 灣 大 學 歷 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1997 年 ) 七 工 具 書 1. CBETA 電 子 佛 典 集 成 Version 2010( 台 北, 中 華 電 子 佛 典 協 會,2010 年 ) 2. 佛 光 大 辭 典 電 子 版 第 四 版 ( 高 雄, 佛 光 山 宗 委 會,2007 年 2 月 ) 3. 國 家 圖 書 館 全 國 博 碩 士 論 文 資 訊 網 : 4. 籃 吉 富 主 編 中 華 佛 教 百 科 全 書, 中 華 佛 教 百 科 文 獻 基 金 會,1994 年 18
268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投 稿 佛 說 諸 德 福 田 經 經 變 圖 像 研 究 The Interpretation in Buddha Telling the Field of Blessedness Sutra Painting of Panofaky s Iconology 學 號 :M 學 級 : 東 研 碩 專 二 姓 名 : 程 淑 芬 中 華 民 國 一 年 十 二 月 十 日
269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一 摘 要 圖 像 學 (Iconography) 是 近 代 藝 術 研 究 的 中 心 之 一, 主 要 是 以 史 學 研 究 的 角 度 出 發, 融 合 藝 術 史 理 論 與 方 法 對 圖 像 分 析 與 描 述, 認 為 藝 術 作 品 應 具 備 圖 像 研 究 三 層 次 形 式 主 題 象 徵 與 傳 統 史 學 文 化 意 義 近 代 德 國 人 潘 諾 夫 斯 基 (Erwin Panofasky, ) 創 建 的 藝 術 史 理 論 與 方 法, 在 此 圖 像 學 的 領 域 裡, 確 立 完 整 的 研 究 方 向 本 研 究 利 用 西 方 圖 像 研 究 來 分 析 北 周 敦 煌 莫 高 窟 296 窟 佛 說 諸 德 福 經 福 田 經 變 圖, 用 不 同 的 觀 察 角 度 來 了 解 福 田 經 變 的 構 圖 形 式 主 題 歷 史 背 景 與 佛 教 經 典 的 含 意 關 鍵 字 : 圖 像 學 圖 像 研 究 福 田 經 變 佛 說 諸 福 田 功 德 經 佛 教 經 變 圖 二 潘 諾 夫 斯 基 之 圖 像 研 究 三 層 次 圖 像 研 究 是 將 作 品 的 結 構 層 次 放 到 視 覺 藝 術 研 究, 對 同 一 主 題 的 相 關 作 品 圖 像 圖 式 的 歷 史 演 變 風 格 特 色 或 社 會 習 俗 文 化, 加 以 排 比 分 析 考 證 描 述 歸 納 詮 釋, 作 不 同 程 度 的 分 析 理 解, 分 為 淺 初 延 接 深 意 三 種 層 次 : 一 前 圖 像 的 描 述 (Pre-iconographical description) 最 初 的 或 自 然 的 主 題 : 對 圖 像 徽 誌 或 圖 式 等 形 式 形 象 的 外 在 事 實 意 義 (factual meaning), 作 初 步 的 描 述 並 對 其 中 所 表 達 的 意 義 (expressional meaning), 歷 史 的 社 會 習 俗 的 表 達 方 式 與 形 式 演 變 風 格, 作 淺 顯 的 觀 察 描 述 二 圖 像 的 分 析 (Iconographical analysis) 文 獻 中 的 傳 統 主 題 : 對 同 一 主 題 的 作 品 圖 像 圖 式, 延 接 與 其 相 關 故 事 寓 言 等 的 文 學 知 識 特 殊 主 題 和 理 念, 收 集 整 理, 描 述 其 性 質, 分 析 歸 納 其 類 型 的 歷 史 三 圖 像 解 釋 學 的 闡 釋 (Iconographical interpretation) 作 品 的 內 在 含 意 或 內 容 象 徵 : 透 過 第 一 層 的 圖 像 前 描 述 和 第 二 層 的 圖 像 分 析, 進 一 步 要 了 解 一 件 藝 術 作 品 的 內 在 意 義 與 內 容, 需 要 與 該 作 品 相 關 的 國 家 地 區 時 代 背 景 文 化 特 性 以 及 藝 術 家 作 品 的 風 格 等 等, 作 綜 合 的 直 觀 的 觀 察 與 詮 釋, 對 該 作 品 的 文 化 表 徵 或 象 徵 的 歷 史, 作 出 系 統 的 解 釋 12 1 Erwin Panofsky 著, 李 元 春 譯 造 型 藝 術 的 意 義 台 北 市 : 遠 流 出 版 社,1996 年 2 Erwin Panofsky 著, 陳 懷 恩 譯 圖 像 學 視 覺 藝 術 的 意 義 與 解 釋 台 北 市 : 如 果 出 版 社,2008 年 第 1 頁, 共 9 頁
270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三 佛 說 諸 德 福 田 經 經 典 來 源 : 佛 說 諸 德 福 田 經 是 由 西 晉 沙 門 法 立 法 炬 共 譯, 內 容 除 了 宣 說 五 淨 德 與 七 法 廣 施 以 外, 還 有 比 丘 波 拘 盧 須 陀 耶 阿 難 比 丘 尼 奈 女 與 天 帝 分 別 舉 例 說 出 自 己 前 世 出 身 富 貴 或 貧 窮 之 家, 皆 因 培 養 福 田 供 養 僧 眾 果 藥 乳 酪 香 油 浴 具 果 蓏 珠 寶 瓔 珞 而 來 世 轉 生 至 天 道 享 受 福 報, 而 後 再 轉 生 到 人 間 得 值 佛 世 來 修 行 佛 陀 也 自 述 其 前 世 曾 在 大 道 場 旁 邊 建 立 廁 所 提 供 給 人 民 使 用, 也 因 此 功 德, 所 生 潔 淨, 累 世 得 修 道 不 穢 染, 身 體 常 金 光 燿, 食 自 消 化, 沒 有 腸 胃 便 利 問 題 之 擾 3.1 五 淨 德 與 廣 施 七 法 天 帝 釋 問 佛 : 夫 人 種 德, 欲 求 影 福, 豈 有 良 田 果 報 無 限, 種 絲 發 之 德 本 獲 無 量 之 福 乎? 唯 願 天 尊 敷 揚 惠 訓, 令 此 愚 曚 福 報 無 量! 佛 告 天 帝 : 眾 僧 之 中, 有 五 淨 德, 名 曰 福 田 供 之 得 福, 進 可 成 佛 何 謂 為 五? 一 者 發 心 離 俗, 懷 佩 道 故 ; 二 者 毀 其 形 好, 應 法 服 故 ; 三 者 永 割 親 愛, 無 適 莫 故 ; 四 者 委 棄 軀 命, 遵 眾 善 故 ; 五 者 志 求 大 乘, 欲 度 人 故 以 此 五 德, 名 曰 福 田 為 良 為 美, 為 無 早 喪, 供 之 得 福, 難 為 喻 矣! 爾 時 世 尊 以 偈 頌 曰 : 毀 形 守 志 節, 割 愛 無 所 親, 出 家 弘 聖 道, 願 度 一 切 人, 五 德 超 世 務, 名 曰 最 福 田, 供 養 獲 永 安, 其 福 第 一 尊 此 段 描 述 佛 告 訴 天 帝, 在 僧 眾 之 中 有 五 淨 德, 名 曰 福 田 供 養 之 後 可 德 福 報, 進 而 可 以 成 佛 其 五 種 為 : 一 發 心 離 開 世 俗, 身 懷 道 心 二 不 執 著 外 型, 穿 著 法 服 三 永 割 親 情 愛 情, 無 親 無 疏 四 委 棄 身 軀 性 命, 尊 崇 眾 善 五 智 求 大 乘 之 法, 度 脫 一 切 眾 生 福 田 世 尊 即 曰 : 具 有 此 五 淨 德 之 僧 人, 是 最 福 田, 能 供 養 則 可 獲 得 永 安, 為 第 一 佛 告 天 帝 : 復 有 七 法 廣 施, 名 曰 福 田, 行 者 得 福, 即 生 梵 天 何 謂 為 七? 一 者 興 立 佛 圖 僧 房 堂 閣 ; 二 者 園 果 浴 池 樹 木 清 涼 ; 三 者 常 施 醫 藥, 療 救 眾 病 ; 四 者 作 牢 堅 船, 濟 度 人 民 ; 五 者 安 設 橋 梁, 過 度 羸 弱 ; 六 者 近 道 作 井, 渴 乏 得 飲 ; 七 者 造 作 圊 廁, 施 便 利 處 是 為 七 事 得 梵 天 福 第 2 頁, 共 9 頁
271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爾 時 世 尊, 以 偈 頌 曰 : 起 塔 立 精 舍, 園 果 施 清 涼, 病 則 醫 藥 救, 橋 船 度 人 民, 曠 路 作 好 井, 渴 乏 得 安 身, 所 生 食 甘 露, 無 病 常 安 寧, 造 廁 施 清 淨, 除 穢 致 輕 悅, 後 無 便 利 患, 莫 見 穢 惡 者 譬 如 五 河 流, 晝 夜 無 休 息, 此 德 亦 如 斯, 終 得 昇 梵 天 七 法 廣 施 為 七 種 培 養 福 田 的 方 式, 從 志 願 為 出 家 人 建 造 寺 院 居 住 所 與 穿 堂 閣 樓 ; 建 造 果 園 浴 室 種 植 樹 木 ; 為 醫 治 生 病 的 人, 給 予 免 費 的 藥 物 治 療 ; 造 做 堅 牢 的 船 來 方 便 人 民 過 河 : 設 置 橋 樑 讓 疲 憊 瘦 弱 者 渡 河 ; 在 道 路 邊 鑿 井, 口 渴 的 人 可 以 喝 到 水 ; 建 造 廁 所 來 方 便 他 人, 實 行 以 上 種 種 利 益 僧 人 與 地 方 社 會 的 方 法, 稱 為 福 田, 同 時 能 升 梵 天 享 福 佛 教 的 梵 天, 意 指 三 界 中 欲 界 色 界 無 色 界, 在 天 界 中 的 色 界 十 八 天 中 的 初 禪 天, 此 天 包 括 梵 眾 天 梵 輔 天 大 梵 天 四 佛 說 諸 德 福 田 經 經 變 圖 圖 像 分 析 依 據 佛 經 繪 製 之 圖 畫, 即 為 經 變 畫, 亦 稱 經 變 或 變 相 經 變 畫 除 了 記 錄 佛 經 的 內 容 外, 經 常 融 合 了 當 代 社 會 生 活 的 描 述 與 藝 術 畫 風 目 前 現 存 於 敦 煌 壁 畫 中 的 福 田 經 變 只 有 兩 幅, 最 早 是 北 周 敦 煌 莫 高 窟 296 窟 佛 說 諸 德 福 田 經 經 變, 另 還 有 隋 代 302 窟 的 福 田 經 變, 本 研 究 主 題 在 分 析 北 周 敦 煌 莫 高 窟 296 窟 的 福 田 經 變 圖 1 北 周 時 期 的 洞 窟 承 襲 的 北 朝 前 期 的 型 制, 以 塔 廟 式 為 主, 這 個 窟 是 這 時 期 唯 一 的 一 個 覆 斗 式 藻 井 窟, 藻 井 圖 案 即 是 交 木 為 井, 繪 似 藻 紋 第 3 頁, 共 9 頁
272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4.1 第 一 層 次 : 前 圖 像 的 描 述 最 初 的 或 自 然 的 主 題 圖 2 北 周 福 田 經 變 位 置 在 莫 高 窟 296 窟 北 坡 東 側 天 花 板 上, 與 北 坡 西 側 為 微 妙 比 丘 尼 缘 品 相 比 鄰 紅 色 方 框 中 兩 層 圖 案 為 福 田 經 變, 主 要 內 容 分 佈 為 橫 向 兩 層, 上 下 圖 案 圍 繞 裝 飾 性 的 千 佛 圖 與 飛 天 女, 內 容 為 七 種 不 同 的 圖 案 若 做 連 貫 性 分 析 可 從 上 層 的 右 到 左 邊, 再 從 下 層 的 右 邊 到 左 邊 為 順 序 如 圖 所 示 : 佛 說 諸 德 福 田 經 經 變 有 七 種 圖 案 構 成, 六 種 不 同 涵 義 的 主 題 活 動, 組 成 連 續 性 圖 案, 圖 像 中 出 現 元 素 有 駱 駝 商 隊 喝 水 的 馬 匹 挖 井 的 工 人 種 植 水 果 園 一 群 工 人 在 建 造 房 子 醫 生 與 護 士 幫 人 治 病 騎 馬 的 人 正 在 過 船 橋 建 築 或 背 景 則 有 塔 井 沙 漠 果 園 橋 樑 房 子 河 川 等 等, 地 理 背 景 與 繪 畫 色 調 呈 現 西 域 沙 漠 與 民 族 風 格 特 色 第 4 頁, 共 9 頁
273 華梵大學 東方人文思想研究所論文發表會 4.2 第二層次 文獻中的傳統主題 佛說諸德福田經 佛告天帝 復有七法廣施 名曰福田 行者得福 即生 梵天 何謂為七 一者 興立佛圖 僧房 堂閣 二者 園果 浴池 樹木清涼 三者 常施醫藥 療救眾病 四者 作牢堅船 濟度人民 五者 安設橋梁 過度羸弱 六者 近道作井 渴乏得飲 七者 造作圊廁 施便利處 是為七事得梵天福 3 在圖像研究的第二層次分析中 觀察到福田經變的圖案構成 佛說諸德福 田經 福田經變的內容分佈示意圖如下 圖 3 佛說諸德福田經 分佈示意圖 圖中用方形區塊分格做七種圖案區分 興立佛圖 僧房 堂閣 興立佛圖 僧房 堂閣 園果 浴池 樹木清涼 常施醫藥 療救眾病 近道作井 渴乏得飲 安設橋梁 過度羸弱 3 聽聰比丘在 道旁立精舍 西晉 沙門法立 法炬共譯 佛說諸德福田經 大正藏 第 16 冊 No.0683 第 5 頁 共 9 頁
274 華梵大學 東方人文思想研究所論文發表會 在圖案最右下邊為 佛說諸德福田經 中 於時座中有一比丘 名曰聽聰 聞法欣悅 即從坐起 為佛作禮 長跪叉手 白世尊曰 佛教真諦 洪潤無量 所以者何 我念宿命無數世時 生波羅奈國 為長者子 於大道邊 作小精舍 床臥漿糧 供給眾僧 行路頓乏 亦得止息 緣此功德 命終生天 為天帝釋 下生世間 為轉輪聖王 各三十六反 典領天 人 足下生毛 躡虛而遊 九十 一劫 食福自然 今值世尊 顧臨眾生 蠲我愚濁 安以淨慧 生死栽枯 號曰 真人 福報誠諦 其為然矣 圖 4 為聽聰比丘自述自己在無數個前世時 出生為長者的兒子 在道路旁建立 小精舍 提供給僧人臥具 水漿糧食 使之在旅途中路過時得以休息 不至於太 疲乏 自己也以此建造精舍功德 在命終時後得生為釋天帝 之後下升到凡間時 為轉輪聖王 值遇佛陀在世 聽經聞法 圖 5 為 近道作井 渴乏得飲 從畫中可以看到商人帶著兩批馬在喝井水 後面有騎駱駝的商人在等待 背景顏色呈現淺黃色 小山丘黑色與藍色圖案交錯 加上綠色樹木宛如在沙漠綠洲中 第 6 頁 共 9 頁
275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下 圖 6 則 為 常 施 醫 藥, 療 救 眾 病 兩 人 像 病 人 的 家 屬 攙 扶 著 一 個 半 躺 裸 體 的 病 人, 病 人 表 情 痛 苦 無 奈, 一 旁 則 有 像 醫 生 的 人 做 診 斷 與 喂 藥, 病 人 旁 邊 則 有 類 似 護 士 在 幫 忙 搗 藥 此 圖 隱 喻 著 病 人 病 情 可 能 比 較 嚴 重, 醫 生 一 邊 診 斷 一 邊 搗 藥 製 造 藥, 迅 速 治 療 使 其 早 日 康 復 下 圖 7 安 設 橋 梁, 過 度 羸 弱 ; 作 牢 堅 船, 濟 度 人 民 在 畫 中 出 現 背 著 好 幾 層 貨 物 的 馬 匹 被 商 人 驅 趕 著, 河 邊 有 打 扮 像 西 域 民 族 風 格 的 商 人 牽 著 駱 駝 在 飲 水, 迎 向 對 面 有 背 著 貨 物 的 馬 匹 正 在 過 橋, 後 面 有 像 穿 著 像 漢 族 商 人 正 準 備 過 橋 仔 細 觀 察 一 橋 之 隔, 好 似 來 自 西 域 的 胡 人 與 漢 人 正 準 備 交 易, 也 象 徵 了 民 族 融 合 興 立 佛 圖 僧 房 堂 閣 在 圖 8 圖 9 中 各 有 穿 丁 字 型 腰 部 短 褲 的 工 人 在 長 杆 遞 上 來 的 泥 料 才 給 上 面 的 人 來 建 造 寺 塔, 還 有 工 人 在 整 修 屋 頂, 牆 邊 有 工 人 拿 筆 在 為 小 佛 堂 繪 畫 圖 案 第 7 頁, 共 9 頁
276 華梵大學 東方人文思想研究所論文發表會 下圖 圖 10 景像為果樹園 園果 浴池 樹木清涼 果樹園的四周圍有圍牆 圍繞 圖中繪製有三個人正在樹下乘涼 從北周福田經變研究分析中 總共有七種圖案 六種意義圖像 少了 作牢 堅船 濟度人民 與 造作圊廁 施便利處 因為從圖像構圖裡 找不到有船 隻與廁所的圖案描繪 所以總結有六種涵義 此外 佛圖 僧房 堂閣的呈現有共同的圖案如下 以上圖案皆出現綠色底部與藍色小方塊狀 類似磚牆的圖案 左右兩側圖案 中皆有出現台階 福田經變的背景同時描繪樂南北朝當代的西域商旅往來景象 融合的胡漢民 族風 尤其是圖中出現經常在沙漠行走的駱駝商隊 呈現出位處於西域與漢地交 界的敦煌地域傳統風格 4.3 第三層次 作品的內在含意象徵與時代歷史背景 佛教從事慈善活動 福田觀念是重要的思想淵源 佛教從事慈善活動 福田 觀念是重要的思想淵源 大智度論初品中 福田有二種 一者 憐愍福田 二者 恭敬福田 憐愍福田 能生憐愍心 恭敬福田 能生恭敬心 諸佛 第一福田 若供養者得大果報 譬如人廣修田業 為多得穀故 4 4 龍樹菩薩 後秦鳩摩羅什譯 大智度論初品中 大正藏 第 25 冊 No.1509 第 8 頁 共 9 頁
277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佛 經 大 智 度 論 把 福 田 分 為 二 種 : 一 是 以 受 恭 敬 之 佛 法 僧 為 對 象 的 恭 敬 田 ; 二 是 以 受 憐 憫 之 貧 病 者 為 對 象 的 憐 愍 田 在 此 二 田 中, 佛 教 也 關 注 以 貧 病 孤 老 為 主 的 悲 田 在 諸 供 養 中 以 供 佛 為 第 一, 供 養 者 可 得 大 果 報, 如 同 有 人 勤 勉 耕 田, 能 得 穀 物 豐 收 一 樣 優 婆 塞 戒 經 供 養 三 寶 品 第 十 七 : 善 男 子, 世 間 福 田 凡 有 三 種 : 一 報 恩 田 ; 二 功 德 田 ; 三 貧 窮 田 報 恩 田 者, 所 謂 父 母 師 長 和 上 功 德 田 者, 從 得 煖 法 乃 至 得 阿 耨 多 羅 三 藐 三 菩 提 貧 窮 田 者, 一 切 窮 苦 困 厄 之 人 5 此 經 把 福 田 分 為 三 種, 一 是 報 恩 田, 報 父 母 師 長 恩 ; 二 是 功 德 田, 供 養 達 到 佛 境 智 慧 之 人 ; 三 是 貧 窮 田, 救 濟 一 切 窮 苦 困 厄 之 人 由 上 可 知, 許 多 經 典 裡, 以 勤 勉 耕 種 田 地 來 譬 喻 供 養 佛 法 僧 或 是 救 濟 貧 人 之 行 為, 可 以 增 加 福 報 魏 晉 南 北 朝 經 歷 長 達 四 百 多 年 的 朝 代 更 換 與 社 會 動 亂, 造 成 人 口 的 流 動 遷 徙, 胡 漢 民 族 的 融 合, 佛 教 也 因 此 由 印 度 經 西 域 交 通 之 便 道 傳 播 到 中 國 印 度 與 西 域 僧 侶 得 以 進 入 中 國 從 事 佛 教 的 譯 經 事 業, 亦 有 僧 人 西 行 至 天 竺 取 經 南 北 朝 時 代 君 主 多 信 奉 佛 法, 北 朝 一 些 國 家 開 始 設 立 僧 官 制 度, 在 各 地 建 造 寺 院, 使 得 佛 教 在 此 時 與 中 國 文 化 融 合, 在 民 間 廣 泛 的 傳 播, 寺 院 不 斷 的 增 加, 同 時 也 增 加 了 寺 院 經 濟 的 發 展 宗 教 的 生 活 創 造 了 人 與 人 之 間 聚 集 的 關 係, 不 論 是 政 治 性 的 宗 教 官 僚 運 作 集 體 唸 佛 的 法 社 以 造 像 建 碑 活 動 為 主 的 邑 義 或 是 由 一 群 佛 教 徒 聚 集 在 一 起 從 事 救 濟 事 業, 全 皆 有 一 個 共 同 的 目 的 累 積 功 德 培 養 福 業 由 此 可 知 佛 教 的 福 田 思 想 發 展 與 實 踐 活 動 是 非 常 具 有 社 會 利 益 性 與 多 元 化 在 佛 說 諸 德 福 田 經 中 細 指 出 廣 修 福 田 的 種 種 社 會 項 目, 同 時 也 宣 說 為 能 從 事 造 塔 建 立 經 設, 為 利 益 社 會 大 眾 的 事 情, 便 可 往 生 善 道 天 道 的 果 報, 爾 時 世 尊, 以 偈 頌 曰 : 起 塔 立 精 舍, 園 果 施 清 涼, 病 則 醫 藥 救, 橋 船 度 人 民, 曠 路 作 好 井, 渴 乏 得 安 身, 生 食 甘 露, 無 病 常 安 寧, 造 廁 施 清 淨, 除 穢 致 輕 悅, 後 無 便 利 患, 莫 見 穢 惡 者 譬 如 五 河 流, 晝 夜 無 休 息, 此 德 亦 如 斯, 終 得 昇 梵 天 6 這 部 經 典 對 當 代 社 會 慈 善 與 福 田 思 想 影 響 甚 深, 尤 其 是 教 導 種 植 福 田 觀 念 是 平 等 的, 沒 有 身 分 高 低 貧 窮 富 貴 的 地 位 的 分 別, 任 何 人 都 有 機 會 來 培 養 福 田 5 6 北 涼 天 竺 三 藏 曇 無 讖 譯, 優 婆 塞 戒 經 供 養 三 寶 品 第 十 七, 大 正 藏, 第 24 冊,No.1488 西 晉 沙 門 法 立 法 炬 共 譯, 佛 說 諸 德 福 田 經, 大 正 藏, 第 16 冊,No.0683 第 9 頁, 共 9 頁
278 華梵大學 東方人文思想研究所論文發表會 這樣的教義也剛好切實的符合當時南北朝經常更換與戰爭頻繁的背景 讓一些處 於亂世中各社會階層的人對於現世的不滿 在相信因果的原則下 可藉由培養福 田的行為 將心靈寄託於來為後世通往更好的生活來鋪路 五 結論 佛教為接引眾生 順應眾生不同的能力而開善巧方便的種種法門 以達到度 化眾生的目的 經變壁畫把佛法教義轉變成圖像呈現 變成一般人易懂的視覺藝 術風格來達到傳播佛法的方法之一 佛教教義中的因緣觀 慈悲觀 輪迴觀啟發人們布施與利益眾生的福田思想 提出施予救濟項目的範圍涵蓋廣泛 不論是濟貧救災 施予醫藥 造塔建立精舍 在曠路中做好井 種植果樹乘涼等 每個人都有從事培養福報的機會 使得佛教 福田思想的實踐在南北朝時期達到興盛的發展 佛說諸德福田經 對魏晉南北朝的社會慈善與福田思想影響甚深 在社會 上 符合各社會階層人民在心靈上的需求 佛教成為人民的避難所 佛教教義中 佈施的觀念 勸人行善積德 鼓勵大眾從事救濟活動 在心理與倫理上具有安定 民心的合諧功能 經變中充分的展現南北朝佛教徒從事社會公益事業活動 佛教的福田思想發 展與實踐活動是非常具有社會利益性與多元化 其背景的反映歷史現實 同時俱 有敦煌地域性民俗融和 胡漢藝術文化交流的風格 由此經變更可讓後人了解佈 施不只是個人的獨自活動 如能成為集合眾人的公共福利事業 其結合的力量所 謀得的福祉將之更大 第 10 頁 共 9 頁
279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六 參 考 文 獻 Erwin Panofsky 著, 李 元 春 譯 造 型 藝 術 的 意 義 台 北 市 : 遠 流 出 版 社,1996 年 Erwin Panofsky 著, 陳 懷 恩 譯 圖 像 學 視 覺 藝 術 的 意 義 與 解 釋 台 北 市 : 如 果 出 版 社,2008 年 西 晉 沙 門 法 立 法 炬 共 譯, 佛 說 諸 德 福 田 經, 大 正 藏, 第 16 冊,No.0683 龍 樹 菩 薩 後 秦 鳩 摩 羅 什 譯, 大 智 度 論 初 品 中, 大 正 藏, 第 25 冊,No.1509 北 涼 天 竺 三 藏 曇 無 讖 譯, 優 婆 塞 戒 經 供 養 三 寶 品 第 十 七, 大 正 藏, 第 24 冊,No.1488 圖 1~ 圖 2 引 自 網 站, 年 6 月 24 日 瀏 覽 圖 3~ 圖 10 殷 光 明 編 敦 煌 報 恩 經 畫 卷 香 港 : 商 務 印 書 館,2000 年 12 月 第 11 頁, 共 9 頁
280 華梵大學 東方人文思想研究所論文發表會 莊子美學對八大山人晚年藝術思想之影響 學號 M 學級 東研碩專二 姓名 涂進財 第 1 頁 共 21 頁
281 摘 要 : 八 大 山 人 (1626~1705) 本 名 朱 耷, 明 朱 元 璋 第 十 七 子 寧 王 朱 權 九 世 孫 ( 見 圖 1), 清 初 傑 出 大 寫 意 畫 家, 擅 長 花 鳥 山 水 書 法 篆 刻 1 幼 沐 家 訓 儒 學 之 功, 精 於 書 畫 藝 事 明 亡, 薙 髮 遁 居 佛 門, 潛 心 禪 藝 1680 年, 五 十 五 歲 之 時, 八 大 山 人 遂 發 狂 疾, 焚 浮 屠 服 走 出 佛 門 歷 經 十 年 激 進 入 世, 時 至 1690 年, 八 大 山 人 遺 民 悲 憤 情 緒 始 歸 平 和, 惟 仍 以 藝 僧 自 居, 遊 走 於 儒 釋 與 道 之 間 晚 年 深 入 莊 子 思 想, 藝 術 風 格 丕 變 藝 術 兼 具 簡 淨 與 孤 寂 精 密 2 之 貌, 當 謂 之 成 熟 期 1705 年, 于 寤 歌 草 堂 題 行 年 3 八 十, 守 道 以 約 於 自 畫 像, 是 自 我 之 總 結 本 文 所 探 討 為 莊 子 美 學 思 想 對 八 大 山 人 晚 期 (1690~1705 年 ) 藝 術 風 格 之 影 響 ( 圖 1) 个 山 小 像,1674 年 紙 本 cm 黃 安 平 繪 南 昌 八 大 山 人 紀 念 館 藏 關 鍵 詞 : 清 初 四 僧 人 在 畫 中 以 大 觀 小 可 得 神 仙 守 道 以 約 第 一 節 莊 子 其 人 與 美 學 思 想 一 莊 子 思 想 背 景 莊 子 約 生 於 王 道 衰 微 之 戰 國 時 代, 戰 亂 頻 仍, 他 曾 任 蒙 縣 漆 園 吏, 後 來 選 擇 獨 與 天 地 精 神 往 來 而 不 敖 倪 於 萬 物, 不 譴 是 非, 以 與 世 俗 處 4 超 越 世 俗 名 利 生 死, 而 定 乎 內 外 之 分, 辯 乎 榮 辱 之 竟 5 先 區 分 內 外, 進 而 做 到 外 化 而 內 不 化 6 又 乘 天 地 之 正, 而 御 六 氣 之 辯, 以 遊 無 窮 者, 彼 且 惡 乎 待 哉 莊 子 肯 定 逍 遙 價 值, 故 能 上 與 造 物 者 遊, 而 下 與 外 死 生, 無 終 始 1 清 陳 鼎 八 大 山 人 傳 曰 : 善 書 法, 工 篆 刻, 尤 精 繪 事, 見 朱 良 志 八 大 山 人 研 究 頁 清 張 庚 國 朝 畫 徵 錄 : 山 人 畫 筆 故 以 簡 略 勝, 不 知 其 精 密 者 尤 妙 絕 時 人, 第 不 能 多 得 耳, 見 朱 良 志 八 大 山 人 研 究 頁 蕭 鴻 鳴, 八 大 山 人 生 平 及 作 品 系 年,( 北 京, 北 京 燕 山 出 版 社,2009 年 ) 頁 莊 子 天 下 5 莊 子 逍 遙 遊 6 莊 子 知 北 遊 第 2 頁, 共 21 頁
282 者為友 7 其生命進入天人合一的 無待 之境 正如徐復觀云 老 莊思 想當下所成就的人生 實際是藝術地人生 而中國的純藝精神 實際係由此一思 想系統所導出 8亦即莊子逍遙無待的精神 是藝術精神最高表現 二 莊子美學精神 一 大美不言 莊子思想並非直言藝術 惟其 美 的辨思卻對後世藝術審美影響深遠 莊 子 其言 天地有大美而不言, 四時有明法而不議, 萬物有成理而不說 聖人者 原天地之美而達萬物之理 是故至人無為 大聖而不作 觀於天地之謂 也 9 夫天地者 古之所大也 而黃帝 堯 舜之所共美也 10 判天地之美 析萬物之理 察古人之全 寡能備于天地之美 稱神明之 容 11 何謂天地之美 李澤厚言 天地之美 在於自然無為 得到了自然無為的 道 也就得到了 至美至樂 如果要問莊子及其學派認為什麼是美 那麼自 然無為即是美 而且是最高的美 12由此亦得理解莊子之美乃存於天地之間 是無為且合於道的 故徐復觀亦云 體道的人生 也應即是藝術化的人生 13 所謂 大 莊子在 天下 篇中指出 至大無外 謂之大一 至小無內 謂之小一 無厚 不可積也 其大千 里 天與地卑 山與澤平 莊子 秋水 亦引河伯與北海之寓言闡述小大之辨 秋水時至 百川灌河 涇流之大 兩涘渚崖之間 不辯牛馬 於是焉河 伯欣然自喜 以天下之美為盡在己 順流而東行 至於北海 東面而視 7 莊子 天下 徐復觀 中國藝術精神 台北 學生書局 1988 年 頁 48 9 莊子 知北遊 10 莊子 天道 11 莊子 天下 12 李澤厚 劉紀綱 中國美學史 先秦兩漢部 台北 里仁書局 1986 年 頁 徐復觀 中國藝術精神 台北 學生書局 1988 年 頁 59 8 第 3 頁 共 21 頁
283 不見水端 於是焉河伯始旋其面目 望洋向若而歎 曰 野語有之曰 聞道百 以為莫己若 者 我之謂也 且夫我嘗聞少仲尼之聞而輕伯 夷之義者 始吾弗信 今我睹子之難窮也 吾非至於子之門則殆矣 吾 長見笑於大方之家 河伯雖大 但面對北海 不見水端 唯有望洋興嘆 這種大是 至精無形 至大不可圍 14 這種美是 千里之遠不足以舉其大 千仞之高不足以極其深 15 此當即莊子天地大美之真諦 二 逍遙無待 逍遙無待 亦是莊子美學精神的另一境界 蘇軾 寶繪堂記 云 君子 可以寓意於物 而不可以留意於物 寓意於物 雖微物足以為樂 雖尤物不足以 為病 留意於物雖微物足以為病 雖尤物不足以為樂 16 美必是樂 此樂就是 莊子所說的 至樂 欲得 至樂 當從精神上得到完全解放 也就精神上的 逍 遙 在 莊子 中有關 逍遙 的論辨有 鵬之徙於南冥也 水擊三千里 摶扶搖而上者九萬里 去以六月息者 也 何不樹之於無何有之鄉 廣莫之野 彷徨乎無為其側 逍遙乎 寢臥其下 不夭斤斧 物無害者 無所可用 安所困苦哉 莊子認為 真正逍遙乃 逍遙乎無為之業 17 故欲達到完全自由逍遙惟其 無為 與 無待 故其言云 逍遙 無為也 18 及其達 忘其肝膽 遺其耳 目 芒然彷徨乎塵垢之外 逍遙乎無事之業 是謂為而不恃 長而不宰 19 自 可 逍遙於天地間而心意自得 20 莊子所論之逍遙 其境界亦可區分 第一是 知效一官 行比一鄉 德合一 君 而徵一國 第二是宋榮子 且舉世譽之而不加勸 舉世非之而不加沮 定 乎內外之分 辯乎榮辱之境 第三是列子 御風而行 泠然善也 旬有五日而 後反 最高境界是 若夫乘天地之正 而御六氣之辯 以遊無窮者 彼且惡乎 待哉 莊子認為第一境界仍執著於功名 而宋榮子定內外 辯榮辱 仍有著世俗的 價值判斷 列子雖御風而行 但仍有所待 唯有乘天地之正 御六氣之辯 以遊 無窮 方是無所待 當能無拘無束 悠遊於自然 達 不待物以立己 不待事以 14 莊子 秋水 莊子 秋水 16 俞 崑 中國畫論類編 台北 華正書局 2003 年 頁 莊子 大宗師 18 莊子 天運 19 莊子 達生 20 莊子 讓王 15 第 4 頁 共 21 頁
284 立功 不待實以立名 的 至人 神人 聖人 三 虛靜恬淡 虛靜 恬淡 寂寞 無為是天地萬物本來之面貌 亦是道與德之內涵 若保 有原始樸素純真 則天下無可與之匹美 莊子云 夫虛靜恬淡寂漠無為者 天地之平而道德之至 故帝王聖人休焉 休則 虛 虛則實 實者倫矣 虛則靜 靜則動 動則得矣 靜則無為 無為 也 則任事者責矣 無為則俞俞 俞俞者憂患不能處 年壽長矣 夫虛 靜恬淡 寂寞無為者 萬物之本也 靜而聖 動而王 無為也而尊 樸素而天下莫能與之爭美 21 莊子曰 同乎無知 其德不離 同乎無欲 是謂素樸 22故 樸素 即人 之 無知 無欲 天性 莊子認為 美 是澹然無極 要排除雜念與外在的干擾 是無為之為 淡泊到極致則 美 將隨焉而至 莊子又云 若夫不刻意而高 無仁義而修 無功名而治 無江海而閒 不道引而壽 無不忘也 無不有也 澹然無極而眾美從之 此天地之道 聖人之德也 故曰 夫恬惔 寂漠 虛無 無為 此天地之平而道德之質也 23 在此 莊子直指 心齋 與 坐忘 為 虛靜恬淡 之本 陳鼓應註解 心 齋 你心志專一 不用耳去聽 而用心去體會 不用心去體會而用氣去感應 24 至於 坐忘 陳鼓應解釋為 遺忘了自己的肢體 拋開了自己的聰明 離棄了 本體忘掉了智識 和人道融通為一 這是坐忘 25 意謂莊子是透過 心齋 與 坐忘 由虛靜無為 致最大之自由與最高境界之美 復如李澤厚所言 它之 所以是審美態度 是因為它的特點在于 強調人們必須截斷對現實的自覺意識 忘先後之所接 而後才能與對象合為一體 獲得愉快 26此當即是莊子 樸 素而天下莫能與之爭美 的最高意境 21 莊子 天道 莊子 馬蹄 23 莊子 刻意 24 陳鼓應 莊子今註今譯 中華書局 1983 年 頁 陳鼓應 莊子今註今譯 中華書局 1983 年 頁 李澤厚 華夏美學 天津 天津社會科學院出版社 2004 年 頁 第 5 頁 共 21 頁
285 ( 四 ) 美 醜 之 義 莊 子 在 形 容 藐 姑 射 山 的 神 人, 肌 膚 若 冰 雪, 淖 約 若 處 子 但 也 讚 美 身 體 殘 缺 但 精 神 人 格 完 美, 德 有 所 長 而 形 有 所 忘 之 人, 依 莊 子 之 見, 在 醜 惡 的 外 形 中 仍 有 超 越 形 體 的 精 神 美 魯 國 兀 者 王 駘, 孔 子 稱 讚 他 死 生 亦 大 矣, 而 不 得 與 之 變 ; 雖 天 地 覆 墜, 亦 將 不 與 之 遺 ; 審 乎 無 假 而 不 與 物 遷, 命 物 之 化 而 守 其 宗 也 又 有 被 斷 足 名 為 申 徒 嘉 者, 他 重 內 在 德 性 而 輕 視 外 在, 令 子 產 慚 愧 不 已 魯 國 的 叔 山 無 趾 因 少 時 不 更 事 失 去 了 腳, 但 仍 在 追 求 比 腳 更 尊 貴 的 東 西, 亦 令 孔 子 自 覺 淺 陋 衛 國 惡 人 哀 駘 它, 女 子 見 了 便 言 : 與 為 人 妻, 寧 為 夫 子 妾 魯 哀 公 與 其 相 見 更 授 之 國 闉 跂 支 離 無 脤 遊 說 衛 靈 公, 而 靈 公 說 之 ; 甕 瓮 大 癭 去 遊 說 齊 桓 公, 而 桓 公 說 之 徐 復 觀 言 : 莊 子 挾 帶 著 共 感 的 想 像 力, 把 一 般 人 所 不 能 美 化 的 藝 術 化 的 事 物, 也 者 加 以 美 化 藝 術 化 了 知 北 遊 有 化 腐 朽 為 神 奇 的 說 法, 這 正 是 莊 子 的 本 領, 也 是 一 切 大 藝 術 家 的 本 領 27 莊 子 將 醜 惡 形 相 加 以 美 化, 表 現 人 的 價 值 與 德 性, 是 以, 莊 子 認 為 完 美 之 德 性, 更 勝 於 外 在 形 體 第 二 節 八 大 山 人 藝 術 對 莊 子 美 學 思 想 的 實 踐 一 天 下 常 然 八 大 山 人 幼 沐 受 家 學, 詩 書 畫 篆 刻 造 諧 頗 28 精, 花 鳥 畫, 學 徐 熙, 林 良, 徐 渭 陳 淳 山 水 畫 師 法 董 源 巨 然 米 芾 倪 贊 黃 公 望 董 其 昌 等 人 29 在 書 法 方 面, 精 研 米 芾 黃 山 谷 董 其 昌 等 諸 家 八 大 山 人 在 藝 術 上 的 高 度 成 就 在 於 他 深 入 五 代 宋 元 明 傳 統, 又 能 從 傳 統 中 脫 穎 而 出, 不 主 故 常, 學 古 不 泥 清 張 庚 國 朝 畫 徵 錄 云 : 八 大 山 人 畫 擅 山 水 花 鳥 竹 木 筆 情 縱 恣, 不 泥 成 法, 而 蒼 勁 圖 睟, 時 有 逸 氣, 所 謂 拙 規 矩 於 方 圓 30 實 亦 即 莊 子 云 : ( 圖 2) 魚 鳥 圖 在 天 下 有 常 然, 常 然 者, 曲 者 不 以 鉤, 直 者 不 以 繩 1694 年 cm 徐 復 觀, 中 國 藝 術 精 神,( 台 北, 學 生 書 局,1988 年 ) 頁 95 清 陳 鼎, 八 大 山 人 傳 云 : 八 大 山 人 八 崴 即 能 詩, 善 書 法, 工 篆 刻, 尤 精 繪 事 見 朱 良 志 八 大 山 人 研 究 頁 606 清 龍 科 寶, 八 大 山 人 畫 記 云 : 山 人 書 法 猶 精, 少 時 能 懸 腕 作 米 家 小 楷, 其 行 草 深 得 董 華 亭 意 見 朱 良 志 八 大 山 人 研 究 頁 609 朱 良 志, 八 大 山 人 研 究,( 合 肥, 安 徽 教 育 出 版 社,2010 年 ) 頁 617 第 6 頁, 共 21 頁
286 , 圓 者 不 以 規, 方 者 不 以 矩, 附 離 不 以 膠 漆, 約 束 不 杭 州 西 泠 印 社 藏 以 纆 索 31 胡 光 華 云 : 八 大 的 藝 術 成 就, 在 于 將 中 國 繪 畫 藝 術 推 上 高 度 淨 化 - 簡 括 誇 張 變 形 的 水 墨 大 寫 意 藝 術 發 展 階 段, 表 現 了 明 末 清 初 的 時 代 精 神, 前 無 古 人, 後 無 啟 來 者, 有 後 人 無 法 逾 越 的 藝 術 高 度 32 八 大 山 人 悟 自 然 之 道, 性 命 之 情, 而 書 法 畫 法 前 人 前 33, 又 能 體 莊 子 不 累 於 俗, 不 飾 於 物, 不 苟 於 人, 不 忮 於 眾 34 之 意, 追 求 心 靈 與 自 然 之 道 的 契 合, 遨 遊 於 法 度 筆 墨 之 外, 因 而 有 高 度 的 藝 術 成 就 二 以 德 為 美 莊 子 認 為, 美 是 相 對 的, 他 說 : 毛 嬙 麗 姬, 人 之 美 也 ; 魚 見 之 深 入, 鳥 見 之 高 飛, 麋 鹿 見 之 決 驟 四 者 熟 知 天 下 之 正 色 哉? 35 若 只 知 美 而 不 知 何 以 為 美, 將 淪 為 東 施 效 顰, 莊 子 又 云 : 故 西 施 病 心 而 矉 其 里, 其 里 之 醜 人 見 之 而 美 之, 歸 亦 捧 心 而 矉 其 里 其 里 之 富 人 見 之, 堅 閉 門 而 不 出 ; 貧 人 見 之, 挈 妻 子 而 去 走 彼 知 矉 美 而 不 知 矉 之 所 以 美 36 在 莊 子 心 中 是 可 以 德 忘 形, 內 在 精 神 之 美, 可 以 替 代 外 在 的 醜 惡, 所 以 兀 者 王 駘 申 徒 嘉 叔 山 無 ( 圖 3) 雜 畫 卷 ( 局 部 ) 趾 闉 跂 支 離 無 脤 甕 瓮 大 癭 都 成 為 美 者 1693 年 紙 本, 八 大 山 人 所 畫 蔬 果 芋 頭 鳥 獸 其 形 怪 異, 如 貓 的 鎮 江 市 博 物 館 藏 身 軀 誇 大, 禽 鳥 鼓 腹 拱 背, 瞇 眼, 魚 兒 張 口 白 眼 向 天 等, 正 如 莊 子 雖 未 忽 略 形 體 美, 然 更 重 視 精 神 之 美, 也 是 一 種 達 觀 之 美 李 澤 厚 認 為 : 莊 子 所 謂 美 醜 可 以 通 而 為 一 的 說 法, 實 質 上 只 是 莊 子 學 派 對 人 生 採 取 達 觀 態 度 的 表 現 37 八 大 山 人 晚 年 心 境 平 和 無 為, 體 認 莊 子 虛 靜 恬 淡, 寂 寞 無 為 之 意, 不 為 外 物 所 擾, 潛 心 藝 術, 返 樸 歸 真, 所 繪 花 鳥 畫 山 水 畫, 已 超 越 了 世 俗 之 美 ( 圖 4) 雙 鷹 圖 軸 1702 年 紙 本 31 莊 子 駢 拇 32 胡 光 華, 八 大 山 人,( 吉 林, 吉 林 美 術 出 版 社, 1996 年 ) 頁 石 濤 題 八 大 大 滌 草 堂 圖, 見 崔 自 默, 為 道 日 損 - 八 大 山 人 畫 語 解 讀,( 北 京, 人 民 美 術 出 版 社,2005 年 ), 頁 莊 子 天 下 35 莊 子 齊 物 論 36 莊 子 天 運 37 李 澤 厚 劉 紀 綱, 中 國 美 學 史 先 秦 兩 漢 部,( 台 北, 里 仁 書 局,1986 年 ), 頁 278 第 7 頁, 共 21 頁
287 204 99cm 王季遷收藏 美國 三 小大之觀 山水畫是中國繪畫極重要的畫科 以名山大川自然景觀為描繪對象 運用散 點透視法使畫面呈現 平遠 高遠 和 深遠 38之構圖 沈括 夢溪筆談/卷 17 指出 大都山水之法 蓋以大觀小 如人觀假山耳 若同真山之法 以下望 上 只合見一重山 豈可重重悉見 兼不應見其溪谷間事 39意即中國山水畫 家採 散點透視 法以處理畫面前 中 遠景之關係 欲看真山真水如觀假山 當如大鵬鳥 搏扶搖而上者九萬里 高空俯視 山川大地盡收眼底 此乃莊子 所說 天之蒼蒼 其正色邪 其遠而無所至極邪 其視下也 亦若是則已矣 這也正是中國山水畫家觀景之哲理 八大山人在晚年亦多作山水 即採 以大觀 小 人在畫中 的觀景法 而小大之變 即莊子說 以差觀之 因其所大而大 之 則萬物莫不大 因其所小而小之 則萬物莫不小 40 莊子引導我們將想像發揮到無限大 在觀景時把自已想 像成大鵬鳥 從空中俯瞰 看大地如 觀假山耳 此即 為大 又將自我融合於自然之中 視己如斥鴳 翱翔蓬 蒿之間 是為 人在畫中 此即為小 八大山人畫 仙 洲雙鶴圖 前景有台基有一白鶴 可將之視為畫家在畫 中 後有叢樹 山巒重疊 層層推進 主峰高峻雄偉 正是 人在畫中 小大之觀 的具體實踐 圖 5 仙洲雙鶴圖 紙本 cm 四川省博物館藏 四 技進乎道 中國文人畫首要者在於意境 以畫詮釋畫家內在 質言之就是 以技體道 最終達 道在技中 道技合一 道進乎技 之境界 莊子 有關 道的論 述有 庖丁對文惠君說 臣之所好者道也 進乎技矣 以神遇不以目視 官知止而神欲行 養生 目無所見 耳無所聞 心無所知 在宥 38 宋 郭熙 林泉高致 俞 崑 中國畫論類編 台北 華正書局 2003 年 頁 639 劉思量 中國美術思想新論 台北 藝術家出版社 2001 年 頁 莊子 秋水 39 第 8 頁 共 21 頁
288 不累於俗 不飾於物 不苛於人 不忮於眾 願天下之安寧以活民命 人我之養畢足而止 以此白心 古之道術有在於是者 天下 道不可聞 聞而非也 道不可見 見而非也 道不可言 言而非也 知 形形之不形乎 道不當名 知北遊 夫道 於大不終 於小不遺 故萬物備 廣廣乎其無不容也 淵乎其不 可測也 天道 道者 萬物之所由也 庶物失之者死 得之者生 為事逆之則敗 順之 則成 故道之所在聖人尊之 漁父 夫道有情有信 無為無形 可傳而不可受 可得而不可見 自本自根 未有天地 自古以固存 神鬼神帝 生天生地 在太極之先而不為高 在六極之下而不為深 先天地生而不為久 長於上古而不為老 大宗 師 所謂 道 徐復觀云 莊子之所謂道 有時也是就具體地藝術活動中昇華 41 上去的 另李澤厚亦指出 道 其實質在於自由 而 技 作為藝術創造活動 其實質也在於 他是一種自由的創作性活動 所以 技 和 道 可以相通 在 技 42 中可以看出 道 道 的根本特徵是 無為而無不為 八大山人晚年的繪畫已擺脫外在的制約 描繪對象已然達 未嘗見全牛 43之 境 放棄追求形似與筆墨技巧 繪畫的動機亦如莊子所言 梓慶削木為鐻 不 敢懷慶賞爵祿 不敢懷非譽巧拙 輒然忘吾有四枝形體也 達生 當作品 完成 自能令觀者 驚猶鬼神 又如 宋元君將畫圖 有一史後至者 儃儃然 不趨 受揖不立 因之舍 公使人視之 則解衣槃礡臝 君曰 可矣 是真畫 者也 田子方 藝術創造過程中 心中不懷功利目的 自由無待 方可達 其心志 其容寂 其顙頯 淒然似秋 煖然似春 喜怒通四時 與物有宜而莫知其極 大宗師 的境界 八大山人在 1697 年用四個月時間作全長十三米 河上花圖 河上花 詩 卷 堪稱八大山人暮年精絕之品 據朱良志云 圖中表現在綿延的河塘中 荷花荷葉點綴 正所謂泉飛 叠叠花循循 在墨色的世界中展現世界的燦爛 由此 41 徐復觀 中國藝術精神 台北 學生書局 1988 年 頁 51 李澤厚 劉紀綱 中國美學史 先秦兩漢部 台北 里仁書局 1986 年 頁 莊子 養生 42 第 9 頁 共 21 頁
289 化 為 他 與 李 白 的 對 話, 在 對 話 中 表 現 重 視 爾 今 現 在, 重 視 自 我 生 命 感 受 的 觀 點 44 更 是 八 大 山 人 對 道 法 自 然 的 體 現 ( 圖 6-1) 河 上 花 圖 卷 1697 年 紙 本 cm 天 津 市 藝 術 博 物 館 藏 ( 圖 6-2) 河 上 花 圖 卷 ( 局 部 ) 1697 年 紙 本 cm 天 津 市 藝 術 博 物 館 藏 第 三 節 八 大 山 人 晚 年 藝 術 風 格 45 學 界 稱 八 大 山 人 晚 期, 係 指 六 十 五 歲 至 八 十 歲 這 一 段 期 間, 八 大 山 人 由 羸 羸 然 若 喪 家 之 犬 46 轉 化 為 可 得 神 仙, 47 八 大 山 人 情 緒 由 孤 憤 轉 為 孤 傲 平 淡 作 品 更 加 趨 熟, 是 藝 術 成 就 的 高 峰 晚 期 之 題 識 專 用 八 大 山 人, 而 八 字 亦 經 歷 ㄦ >< 與 ˊˋ 三 種 款 式 以 鹿 松 樹 鶴 蘆 雁 鳥 等 為 題 材 禽 鳥 姿 態 大 都 呈 現 縮 頭 弓 背 或 鼓 腹, 自 顧 梳 理 羽 毛, 或 雙 眼 微 瞇 故 做 沈 思, 不 理 世 事 技 法 則 寫 意 與 精 密 工 筆 畫 法 兼 而 有 之, 據 清 朝 張 庚 在 國 朝 徵 錄 中 指 出 : 余 游 南 昌, 裘 孝 廉 曰 菊 謂 余 曰 : 山 人 畫 筆 固 以 簡 略 性, 不 知 其 精 密 者 尤 妙 絕, 時 人 第 不 能 多 得 耳 48 所 謂 精 密 是 相 對 於 寫 意 而 言 八 大 山 人 在 藝 事 的 精 益 求 精 心, 令 他 超 越 世 俗, 藝 術 創 造 昇 華 蘇 軾 寶 繪 堂 記 云 : 朱 良 志, 八 大 山 人 研 究,( 合 肥, 安 徽 教 育 出 版 社,2010 年 ) 頁 298 譚 天, 非 哭 非 笑 的 悲 劇 - 八 大 山 人 藝 術 評 傳,( 長 沙, 胡 南 美 術 出 版 社,1990 年 ), 頁 年 自 題 個 山 小 像 蕭 鴻 鳴, 八 大 山 人 生 平 及 系 年,( 北 京, 北 京 燕 山 出 版 社,1997 年 ), 頁 八 大 山 人 1689 年 至 1705 年 使 用 印 章, 見 蕭 鴻 鳴 八 大 山 人 生 平 及 系 年,( 北 京, 北 京 燕 山 出 版 社,1997 年 ), 頁 胡 光 華, 八 大 山 人,( 吉 林, 吉 林 美 術 出 版 社, 1996 年 ) 頁 98 第 10 頁, 共 21 頁
290 圖 7 松鶴芝石圖 圖 8 松鹿圖軸 絹本設色 cm 1701 年 紙本 cm 北京中央美術學院藏 北京故宮博物院藏 君子可以寓意於物 而不可以留意於物 寓意於物 雖微物足以為樂 雖尤物不足以為病 留意於物 雖微物足以為病 雖尤物不足以為樂 老子 曰 五色令人目盲 五音令人耳聾 五味令人口爽 馳騁 田獵令人心發狂 49 此乃八大山人晚年藝術風格走向反樸歸真 含蓄成 熟之成因 八大山人晚年亦作山水畫 其書法功力深厚 內心 平靜無為 山水畫面常出現枯木數株 怪石奇峰 草房 幾間 完全是表達莊子 虛靜 的意境 張馨之曰 簡 約於極至 那是真正的妙悟不在多言 真正的至人無為 大聖大作 50在 山水冊 中 圖 9 雙松拙老 翩 然起舞 遠山虛靜 中景留白 畫面簡潔疏朗 小中見 大 以少為足 咫尺盡體千里之遙 增添無限想像 八大山人不同時期之題識及白文印 可得神仙 圖 圖 11 圖 12 圖 9 山水冊 紙本 cm 南京博物院藏 圖 13 陳傳席 劉慶華 精神的折射 中國山水畫與隱逸文化 濟南 山東美術出版社 1998 年 頁 113 頁 50 張馨之 八大山人山水畫研究 北京 文化藝術出版社 2009 年 頁 109 第 11 頁 共 21 頁
291 年 一 大而化之 年 年 年 八大山人的繪畫藝術 基於莊子哲學思想 莊子 逍遙遊 闡述 大 與 化 的概念 北冥有魚 其名為鯤 鯤之大 不知其幾千里也 化而為鳥 其名為鵬 鵬之大 不知幾千里也 怒而飛 其翼若垂天之雲 是鳥也 海運則將 徙於南冥 南冥者 天池也 齊諧者 志怪者也 諧之言曰 鵬之徙 於南冥也 水擊三千里 摶扶搖而上者九萬里 去以六月息者也 野 馬也 塵埃也 生物之以息相吹也 天之蒼蒼 其正色邪 其遠而無所 至極邪 其視下也 亦若是則已矣 且夫水之積也不厚 則其大舟也無 力 覆杯水於坳堂之上 則芥為之舟 置杯焉則膠 水淺而舟大也 風 之積也不厚 則其負大翼也無力 故九萬里而風斯在下矣 而後乃之培 風 背負青天而莫之夭閼者 而後乃今將圖南 莊子以鯤與鵬之大 將想像力擴張到無限 鯤化而為鵬 亦是表述各種生命 間基於 道 而得以相互轉化 鵬乘著海運飛往南冥 亦是精神之超越 明亡 八大山人未如史可法等人抗清 亦未投靠清廷 而是消極逃禪 等待 時機反清復明 一如大鵬等待海運而徙於南冥 及其晚年 放棄反清之念 八大 山人此一轉化 如鯤化而為鵬 水擊三千里 搏扶搖而上者九萬里 其所能 遊 之空間意境更為之大 1693 年畫 魚鳥圖 題識 東海之魚善化 其一曰黃雀 秋月為雀 冬化入海為魚 甘一曰青鳩 夏化為鳩 餘月復入為魚 凡化雀皆以 肫 以此證如漆圓吏之所謂鯤化為鵬 圖 14 51此圖中之魚 鳥 彼此可相 互轉換 正是莊子所謂 化 的思想具體實踐 又於 1996 年畫 魚石圖 圖 15 畫面左方有一巨石 右下方則畫一條 小魚 題詩云 朝發崑崙墟 暮宿孟渚野 簿言萬里處 一倍圖南者 52意即 早上從黃帝所居的崑崙山出發 傍晚宿於虛無之所 八大山人的小魚就是莊子所 指 不知其幾千里 的鯤 化而為鵬 又現存天津歷史博物館的 鳥石魚圖 圖 16 左上方畫一塊石 佇立一鳥張口向下啾叫 右下有一魚瞪著大眼看著 小鳥 意即 渠今正是我 我今不是渠 魚鳥之對話 八大山人亦有物彼此相化之作 在 花果冊 圖中 芋頭有魚眼和魚尾的形 象出現 魚鳥圖冊 之芋頭形象有如一條魚 魚鳥圖 中之鳥又長著魚尾 在 莊子的哲思中 八大山人所表現非世俗之物象 是透過藝術以表現宇宙中 善化 之 相 圖 王朝聞 八大山人全集 南昌 江西美術出版社 2010 年 頁 王朝聞 八大山人全集 南昌 江西美術出版社 2010 年 頁 第 12 頁 共 21 頁
292 圖 14 魚鳥圖卷 1693 年 紙本 cm 上海博物館藏 圖 17 芋頭 1697 年 紙本 19 18cm 上海博物館藏 圖 15 魚石圖 1696 年紙本 cm 上海博物館藏 圖 18 魚鳥圖 26 19cm 蘇州靈岩山寺藏 圖 16 魚鳥圖 絹本 cm 天津歷史博物館藏 圖 19 魚圖 1683 年 紙本 日本私人收藏 二 逍遙無待 莊子 逍遙遊 引堯與許由之對話 說明 無待 堯欲讓天下於許由 曰 日月出矣而爝火不息 其於光也 不亦難乎 時雨降矣而猶浸灌 其於澤也 不亦勞乎 夫子立而天下治 而我猶尸 之 吾自視缺然 請致天下 許由曰 子治天下 天下既已治也 而我猶代子 吾將為名乎 名者 實之賓也 吾將為賓乎 鷦鷯巢於深 林 不過一枝 偃鼠飲河 不過滿腹 歸休乎君 予無所用天下為 庖 人雖不治庖 尸祝不越樽俎而代之矣 第 13 頁 共 21 頁
293 堯欲讓天下於許由 而許由以天下既治 不願浪得虛名或降格為賓 故拒堯 之請 八大山人晚年 審度天下局勢 終放棄反清復明的念頭 惟仍不願如時人 譏諷貳臣之詩所述 聖朝特旨試賢良 一隊夷齊下首陽 家裏安排新雀頂 腹 中打點舊文章 當年深自慚周粟 今日翻思吃國糧 非是一朝忽改節 西山薇蕨 已精光 53投靠朝廷 他選擇 遊 於天地 遊走於 儒 釋 道 之間 唐甄云 君子有三死 身死而大亂定 則 死之 身死而國存 則死之 身死而君安 則死之 54明亡清興既成事實 以死殉國 於事無補 明亡只是 亡國 非 亡天下 55 八大山人終走出亡國陰霾 進入逍遙無待之 境界 陳鼓應指出 無待 就是 對外境 無所依賴 無論在任何情況下 精神都能獨 立自由 逍遙自適 能無待自能逍遙 即 若夫乘天地之正 而御六氣之辯 以遊 圖 20 李唐 傳 採薇圖 絹本 cm北京故宮藏 無窮者 彼且惡乎待哉 56藐姑射山的神 人 不食五穀 吸風飲露 乘雲氣 御飛 龍 而遊乎四海之外 57莊子所指的 至人 神人 聖人 皆是逍遙自由 之人 徐復觀認為 實即藝術精神呈現了出來的人 亦即藝術化了的人 58八 大山人對清廷不反抗不合作 所以能 彷徨乎無為其側 逍遙乎寢臥其下 59 逍 遙無待 將八大山人的藝術推向更高竟界 一 蓬萊水清 1702 年八大山人七十七歲作 山水圖 圖 21 款識 蓬萊水清淺 60 蓬萊水清淺 語出李白 古 風九十五首 之九 莊周夢蝴蝶 蝴蝶為莊周 一體 變更易 萬事良悠悠 乃知蓬萊水 復作清淺流 青門 種瓜人 舊日東陵候 富貴故如此 營營何所求 圖 21 安晚冊山水 1694 年 紙本 cm 日本泉屋博物館藏 53 譚 天 非哭非笑的八大山人藝術 長沙 胡南美術出版社 1990 年 頁 43 張馨之 八大山人山水畫研究 北京 文化藝術出版社 2009 年 頁 顧炎武 日知錄 卷十七 正始 亡國與亡天下奚辨 曰 易姓改號 謂之亡國 仁義 充塞 而至於率獸食人 人將相食 謂之亡天下 56 莊子 逍遙遊 57 莊子 逍遙遊 58 徐復觀 中國藝術精神 台北 學生書局 1988 年 頁 莊子 逍遙遊 60 崔自默 為道日損 八大山人畫語解讀 北京 人民美術出版社 2005 年 頁 第 14 頁 共 21 頁
294 畫面以對角線構圖 三株飽受風霜摧襲之樹 高聳的山峰 虛白的雲氣 意 指世事變幻無常 東陵侯 也會淪落為 青門種瓜人 隨著清朝政權的穩固 對漢人更寬容 相對於明末天災人禍之情形 百姓生活尚稱安居樂業 漢人反清 意志漸弱 八大山人亦走出亡國之痛 悟透世上之無常 目空一切 摒除雜念 將心靈與自然之道結合 肇冷逸空靈之藝術風格 二 無為之業 八大山人幼承家訓儒學 後為 諸生 61 其志在 修 齊 治 平 甲申 國變 夢想幻滅 唯其忘卻身世抱負 逍遙無為 方得精神之自由 莊子在 大 宗師 云 彼方且與造物者為人 而遊乎天地之一氣 彼以生為附贅縣疣 以死為 決病潰癰 夫若然者 又惡知死生先後之所在 假於異物 託於同體 忘其肝膽 遺其耳目 反覆終始 不知端倪 芒然彷徨乎塵垢之外 逍 遙乎無為之業 天道 亦云 夫虛靜恬淡寂漠無為者 天地之平而道德之至 故帝王聖人休焉 當生死 身軀 肝膽都可全部忘卻 自當獲得絕對自由 精神自能無限地滿 足與開展 為任何外物所不能動 八大山人晚年作品 望之似木雞 見者 驚 猶鬼神 如 鳥石圖 圖 22 貓圖 圖 23 鴨與貓自顧梳理羽毛或安詳 休憩 不理會周遭事物 八大山人進入莊子 忘 的竟界 忘了身世 忘了理想 甚至忘了身軀 生死 至於滿清之統治 對其自是 帝力於我何有哉 圖 22 安晚冊 鳥石圖 61 圖 23 安晚冊 貓圖 清 邵長蘅 八大山人傳 八大山人者 故前明宗室 為諸生 見朱良志 八大山人研究 合肥 安徽教育出版社 2010 年 頁 611 第 15 頁 共 21 頁
295 1694 年 紙本 31 27cm 日本泉屋博物館藏 三 鷦鷯一枝 1694 年 紙本 31 27cm 日本泉屋博物館藏 安晚冊 之一 八大山人畫一條魚 題詩 到此偏憐憔悴人 緣何花下 兩三旬 定昆明在魚兒放 木芍葯開金馬春 62 圖 25 昆明池 金馬門 木 芍是皇家奢華的表徵 而身為舊故國王孫 若似自怨自憐之憔悴人 惟見魚在若 大江湖中自在悠遊 正是精神之 逍遙 又 孤鳥圖 構圖簡略 一枯枝自左 下向右上斜出 末端見小鳥單腳站立其上 乃比擬莊子筆下之許由 鷦鷯巢於 深林 不過一枝 63的 無待 圖 26 圖 24 瓶花 1694 年 紙本 31 27cm 日本泉屋博物館藏 圖 25 左 安晚冊小魚圖軸 1694 年 紙本 cm 日本京都泉屋博物館藏 圖 26 右 孤鳥圖 1692 年 cm 雲南省博物館藏 三 澹然相忘 一 遺民之忘 明崇禎皇帝殉國 殘遺勢力南逃 建立數個小朝廷 八大山人原對反清復明 寄予厚望 其詩云 深樹雲來鳥不知 知來緣想景當時 小臣善謔宗何處 莊子 圖南近在茲 惟目睹各小朝廷彼此操戈相伐 內心失望 悲痛之餘 寫 飛鳥 詩 云 翩翩一雙鳥 折留采薪木 銜木向南飛 辛勤構巢窖 豈知巢未暖 泉涸 魚相與處於 兩鳥自競啄 巢覆卵亦傾 悲鳴向誰屋 64 大宗師 云 陸 相呴以濕 相濡以沫 不如相忘於江湖 明亡 孤臣孽子 相呴以濕 尚 62 王朝聞等 八大山人全集 南昌 江西美術出版社 2010 年 頁 莊子 逍遙遊 64 汪豆子 八大山人詩鈔 上海 上海人民美術出版社 1981 年 頁 第 16 頁 共 21 頁
296 且不及 況 相煎乎 以 飛鳥詩 借諷同室操戈 自毁江山 八大山人見復 國希望破滅 心中之痛不言可喻 惟其晚年 畫作呈現出幽淡 天真與空靈之基調 足見八大山人已走出悲恨 心境轉為平靜 淡泊 莊子在 達生 篇云 梓慶削木為鐻 鐻成 見者驚猶鬼神 魯侯見而問之 曰 子何術以 為焉 對曰 臣工人 何術之有 雖然 有一焉 臣將為鐻 未嘗敢 以耗氣也 必齊以靜心 齋三日 而不敢懷慶賞爵祿 齋五日 不敢懷 非譽巧拙 齋七日 輒然忘吾有四枝形體也 當是時也 無公朝 其巧 專而外滑消 然後入山林 觀天性 形軀至矣 然後成見鐻 然後加手 焉 不然則已 則以天和天 器之所以疑神者 其是與 工倕旋而蓋規矩 指與物化 而不以心稽 故其靈臺一而不桎 忘足 履之適也 忘要 帶之適也 忘是非 心之適也 不內變 不外從 事 會之適也 始而未嘗不適者 忘適之適也 圖 27 鵪鶉 1700 年紙本 cm 大風堂藏 圖 28 游魚圖軸 圖 29 貓 1691 年 紙本 96 46cm 1690 年 紙本 cm 南京博物院藏 美國王方宇藏 八大山人忘了身世榮辱 忘了四肢 沒有內在情緒的變化 也忘了舒適所造 成的舒適 化解 有待 得心靈之平靜 其藝術造詣自得高矣 二 得意忘形 八大山人是文人畫家 文人畫乃作者表達情感 寄託情思之載體 講求的是 意境非形象 所重視者乃畫家之道德情操 文學與書法功夫 莊子曰 以有形 者象無形者而定矣 65八大山人畫山水和花鳥筆情恣縱 無法而有法 不求完 備可得而完備 蘇軾說 詩不能盡 溢而為書 變而為畫 八大山人能詩 書法亦妙 他 65 莊子 庚桑楚 第 17 頁 共 21 頁
297 的 畫 純 用 減 筆 66, 詩 書 畫 印 一 體 相 融, 令 小 畫 呈 現 大 美 之 勢 莊 子 ( 秋 水 ) 云 : 可 以 言 論 者, 物 之 粗 也 ; 可 以 意 致 者, 物 之 精 也 ; 言 之 所 不 能 論, 意 之 所 不 能 察 致 者, 不 期 精 粗 焉 又 荃 者 所 以 在 魚, 得 魚 而 忘 荃 ; 蹄 者 所 以 在 兔, 得 兔 而 忘 蹄 ; 言 者 所 以 在 意, 得 意 而 忘 言 吾 安 得 夫 忘 言 之 人 而 與 之 言 哉! 67 意 已 到 則 言 可 忘, 蘇 軾 云 : 無 意 於 佳 乃 佳 中 國 傳 統 繪 畫 講 求 意 境, 楊 慎 更 言 : 書 畫 之 妙, 當 以 神 會 難 可 以 形 器 求 也 68, 八 大 山 人 晚 年 之 作 已 將 莊 子 以 神 遇 不 而 以 目 視 ( 圖 30) 枯 柳 棲 禽 ( 圖 31) 蘭 花 思 想 發 揮 得 盡 善 盡 美, 淋 1699 年 紙 本 25 20cm 1699 年 紙 本 25 20cm 漓 盡 致 上 海 博 物 館 藏 上 海 博 物 館 藏 ( 三 ) 孤 獨 無 待 有 關 莊 子 孤 獨 思 想 精 神,( 天 下 ) 篇 有 云 : 澹 然 獨 與 神 明 居, 獨 與 天 地 精 神 往 來 而 不 敖 倪 於 萬 物, 不 譴 是 非, 以 與 世 俗 處 人 生 於 世 實 為 偶 然, 生 命 短 暫 脆 弱, 誠 如 莊 子 云 : 人 生 天 地 之 間, 若 ( 圖 32) 花 卉 圖 ( 圖 33) 山 水 圖 ( 圖 34) 松 鶴 圖 白 駒 之 過 隙, 忽 1694 年 紙 本 1694 年 紙 本 1701 年 紙 本 然 而 已 69 八 cm cm cm 大 山 人 因 國 變 家 杭 州 西 泠 印 社 藏 杭 州 西 泠 印 社 藏 上 海 博 物 館 藏 亡, 身 處 孤 獨, 其 繪 畫 潛 含 孤 獨 意 識, 在 花 卉 圖 中, 全 幅 以 謹 以 簡 筆 畫 出 花 朵 一 枝, 另 山 66 鄭 板 橋 題 畫 道 : 八 大 名 滿 天 下, 石 濤 名 不 出 吾 揚 州 何 哉? 八 大 純 用 減 筆, 而 石 濤 微 茸 耳 67 莊 子 外 物 68 俞 崑, 中 國 畫 論 類 編,( 台 北, 華 正 書 局,2003 年 ) 頁 莊 子 知 北 遊 第 18 頁, 共 21 頁
298 水圖 枯木寒林 冷逸疏簡 襯托出幾分寂寞與孤傲 圖 33 八大山人經由藝 術展現生命孤獨之美 他的孤獨不只是形體外在的孤獨 而是內在 無為 無 待 的精神表現 也就是 虛靜恬淡寂寞無為者 天地之平而道德之至 70 四 歸止於道 八大山人晚年定居南昌 寤歌草堂 從他畫作中所呈現簡淨 單純 冷逸 孤寂 及鈐印 可得神仙 浪得名耳 與款識 八十老人 圖 35 足見他精神之 逍遙 無待 其心靈亦是完全自由 在 1705 年題 山水扇面 詩云 數筆雲山賣爾痴 棟翁重買復何迂 相逢 大笑兩十日 來歲今朝擁畫圖 71可看出其心境已達 天樂 之境 非但忘了國破家亡 甚至已 忘其肝膽 遺其耳目 此即莊子在 田 子方 篇中借老子之應孔子之話曰 老聃曰 夫得是 至美至樂 也 得至美而遊乎至樂 謂之至人 論者通將八大山人與弘仁 72 髡殘 73 石濤 74合稱為清初四 圖 35 題識 75 僧 其實用 僧 來概括八大山人尚偏頗不全 1705 年八大山 八十老人 人卒 其好友劉璞在遺照題跋文曰 禪衣禪杖則為禪人 一瓢 一笠則為道人 76亦即劉璞認為八大山人 是僧是道 非僧非道 高木森在 中國繪畫思想史 中就明確指出 石濤 八大的思想 和行徑都遊移在世情 釋教 與道法之間 77 另據張馨之在 八 大山人山水畫研究 書中亦云 圖 36 浪得名耳 八大山人對中國古代文化學術的三大關係 儒 釋 道的文化精髓 同樣都進行了深入研究 繼承和吸收 飽經了世道的滄桑與世態炎涼 實踐于繪畫中 形成了前無古人 後無來者 獨具個性的 八大山人 繪畫藝術 莊子 天道 蕭鴻鳴 八大山人生平及作品系年 北京 北京燕山出版社 2009 年 頁 325 弘仁 明末清初畫家 本姓江 名韜 字六奇 安徽歙縣人 明末生員 明亡後 出家為僧 名弘仁 字漸江 卒後 人稱 梅花古衲 擅畫山水 尤以畫黃山聞名 73 髡殘 中國明末清初畫家 俗姓劉 武陵 今湖南省常德市 人 幼年喪母 遂出家為僧 法名髡殘 字石溪 一字介丘 號白禿 一號殘道者 石道人 擅畫山水 石濤 為明宗室後裔 清初畫家 原姓朱 名若極 廣西全州人 別號:大滌子 苦瓜和尚 瞎尊者,法號有元濟 原濟等 清兵入關後出家為僧 擅長畫山水 著 苦瓜和尚 畫語錄 傳世 李霖燦 中國美術史稿 台北市 雄獅美術 2008 年 頁 281 蕭鴻鳴 八大山人生平及作品系年 北京 北京燕山出版社 2009 年 頁 332 高木森 中國繪畫思想史 台北市 三民書局 2004 年 頁 280 張馨之 八大山人山水畫研究 北京 文化藝術出版社 2009 年 頁 20 第 19 頁 共 21 頁
299 八 大 山 人 在 寤 歌 草 堂 自 題 八 十 歲 畫 像 云 : 乙 之 旃 蒙, 酉 乃 作 噩, 行 年 八 十, 守 道 以 約 道 即 是 平 易 至 簡, 入 素 復 樸, 此 乃 八 大 山 人 對 生 命 之 體 認 與 美 的 實 踐, 易 經 繫 辭 上 篇 云 : 易 簡, 而 天 下 之 理 得 矣 ; 天 下 之 理 得, 而 成 位 乎 其 中 矣 79 八 大 山 人 自 十 九 歲 脫 離 繁 文 縟 節 的 王 孫 生 涯, 此 乃 他 人 生 的 簡 化, 及 其 晚 年, 藝 術 精 神 亦 崇 尚 簡 約 簡 練, 具 體 而 言 就 是 以 少 為 足 百 巧 不 如 一 拙 八 大 山 人 其 一 生 雖 歷 經 儒 家 禪 門 道 家, 最 後 仍 以 約 歸 止 於 道, 此 乃 八 大 山 人 自 我 藝 術 成 就 的 概 括 與 其 一 生 之 論 定 第 四 節 小 結 本 文 以 八 大 山 人 1690 年 至 1705 年 之 畫 作 書 法 印 章 題 識 為 研 究 範 圍, 試 圖 找 出 八 大 山 人 晚 年 受 莊 子 美 學 思 想 之 影 響 莊 子 與 八 大 山 人 同 是 生 於 亂 世, 同 是 熱 愛 對 生 命 與 自 然 莊 子 美 學 概 括 大 美 不 言 逍 遙 無 待 虛 靜 恬 淡 以 德 忘 形, 八 大 山 人 晚 年 人 生 哲 學 涵 攝 大 小 之 化 無 為 之 為 澹 然 相 忘 道 進 乎 技 以 德 為 美 等 思 想, 與 莊 子 思 想 渾 然 相 成, 不 謀 而 合, 其 作 品 放 縱 恣 意 或 寧 靜 孤 絕, 則 是 莊 子 美 學 之 踐 履 八 大 山 人 是 故 明 宗 末 代 王 孫, 在 當 時 身 分 曖 昧, 是 謎 樣 人 物, 有 關 八 大 山 人 的 錄 著 也 不 多 ; 且 有 些 記 載 卻 未 必 合 於 史 實, 或 道 聽 途 說, 甚 或 作 者 主 觀 之 臆 測, 身 世 張 冠 李 戴, 作 品 真 假 難 辯 等, 反 增 添 了 研 究 的 混 亂 近 年 來 八 大 山 人 已 成 為 熱 門 的 研 究 對 象, 雖 然 許 多 學 者 已 提 出 豐 碩 的 成 果 惟 對 八 大 山 人 身 世 及 藝 術 分 期, 或 其 在 儒 釋 道 三 家 思 想 之 融 合 與 過 渡 如 何? 仍 有 許 多 不 同 見 解 例 如 八 大 何 時 出 家 還 俗? 何 時 發 狂? 是 否 娶 妻 生 子?, 仍 是 各 自 表 述 而 已 八 大 山 人 雖 曾 以 貫 休 " 80 齊 己 " 81 兩 位 擅 長 詩 書 畫 之 遊 僧 自 居 一 般 亦 將 八 大 山 人 與 弘 仁 髡 殘 石 濤 合 稱 為 清 初 四 僧, 但 八 大 山 人 的 一 生 絕 非 單 以 僧 或 道 可 以 概 括 諸 多 疑 義, 亦 將 是 論 者 下 一 階 段 更 深 入 研 究 之 課 題 參 考 文 獻 崔 自 默, 為 道 日 損 - 八 大 山 人 畫 語 解 讀,( 北 京, 人 民 美 術 出 版 社,2005 年 ) 頁 108 貫 休 ( ) 五 代 時 僧 人, 婺 州 蘭 溪 人 本 姓 姜, 字 德 隱, 七 歲 出 家, 初 以 詩 得 名, 唐 天 復 間 入 蜀 頗 為 王 衍 善 待, 因 賜 紫 衣, 故 蜀 主 稱 他 禪 月 大 師 " 以 詩 名 工 畫, 所 作 水 墨 羅 漢 及 釋 迦 弟 子 諸 像, 筆 法 堅 勁, 形 象 誇 張, 不 類 人 間 所 傳 " 所 謂 梵 相 " 兼 善 草 書, 時 人 比 之 為 閻 立 本 懷 素 存 世 有 十 六 羅 漢 圖 著 有 禪 月 集 齊 己 ( ) 俗 姓 胡, 名 得 生 湖 南 益 陽 人 七 歲 在 長 沙 大 溈 同 慶 寺 出 家, 自 號 衡 岳 沙 門 曾 來 江 西 廬 山 東 林 寺 修 凈 土 法 門 後 歷 遊 九 江 彭 澤 金 陵 湖 南 嵩 山 湖 北 等 地 曾 與 貫 休 同 拜 石 霜 為 師 齊 己 一 生 寫 有 八 百 多 首 詩, 其 數 量 在 全 唐 詩 中 占 第 五 位, 故 被 後 人 譽 為 詩 僧 其 詩 禪 理 詩 情 互 為 溶 著 無 跡 在 佛 教 史 和 文 學 史 中 占 有 重 要 的 地 位 清 饒 宇 樸 題 八 大 山 人 个 山 小 像 跋 : 丁 巳 年 秋 攜 小 影 重 訪 菊 莊 語 予 曰 : 兄 此 後 直 以 貫 休 齊 已 目 我 矣 ( 見 圖 1) 第 20 頁, 共 21 頁
300 傅 佩 榮, 傅 佩 榮 解 讀 莊 子,( 台 北, 立 緒 文 化,2002 年 ) 李 澤 厚 劉 紀 綱, 中 國 美 學 史 先 秦 兩 漢 部,( 台 北, 里 仁 書 局,1986 年 ) 張 馨 之, 八 大 山 人 山 水 畫 研 究,( 北 京, 文 化 藝 術 出 版 社,2009 年 ) 李 澤 厚, 華 夏 美 學,( 天 津, 天 津 社 會 科 學 院 出 版 社,2004 年 ) 陳 傳 席. 劉 慶 華, 精 神 的 折 射 - 中 國 山 水 畫 與 隱 逸 文 化,( 濟 南, 山 東 美 術 出 版 社,1998 年 ) 陳 鼓 應, 莊 子 今 註 今 譯,( 北 京, 中 華 書 局,1983 年 ) 徐 復 觀, 中 國 藝 術 精 神,( 台 北, 學 生 書 局,1988 年 ) 王 朝 聞 等, 八 大 山 人 全 集,( 南 昌, 江 西 美 術 出 版 社,2010 年 ) 崔 自 默, 為 道 日 損 - 八 大 山 人 畫 語 解 讀,( 北 京, 人 民 美 術 出 版 社,2005 年 ) 朱 良 志, 八 大 山 人 研 究,( 合 肥, 安 徽 教 育 出 版 社,2010 年 ) 易 小 斌, 道 家 與 文 藝 審 美 思 想 生 成 研 究,( 長 沙, 岳 麓 書 社,2009 年 ) 胡 光 華, 八 大 山 人,( 吉 林, 吉 林 美 術 出 版 社, 1996 年 ) 汪 豆 子, 八 大 山 人 詩 鈔,( 上 海, 上 海 人 民 美 術 出 版 社,1981 年 ) 蕭 鴻 鳴, 八 大 山 人 生 平 及 作 品 系 年,( 北 京, 北 京 燕 山 出 版 社,2009 年 ) 譚 天, 非 哭 非 笑 的 悲 劇 - 八 大 山 人 藝 術 評 傳,( 長 沙, 胡 南 美 術 出 版 社,1990 年 ) 李 霖 燦, 中 國 美 術 史 稿,( 台 北 市, 雄 獅 美 術,2008 年 ) 劉 思 量, 中 國 美 術 思 想 新 論,( 台 北, 藝 術 家 出 版 社,2001 年 ) 俞 崑, 中 國 畫 論 類 編,( 台 北, 華 正 書 局,2003 年 ) 第 21 頁, 共 21 頁
301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以 孟 子 修 養 論 之 擴 充 來 看 我 國 品 德 教 育 的 核 心 價 值 學 號 :M 學 級 : 哲 學 碩 專 二 姓 名 : 江 信 宏 摘 要 孟 子 的 人 性 論 建 立 在 性 善 論 的 基 礎 上, 但 是, 孟 子 在 論 證 道 德 善 在 人 性 中 所 具 有 的 天 生 性 和 一 致 性 時, 又 看 到 了 人 性 後 天 性 和 不 一 致 性 的 地 方, 從 而 提 出 了 他 的 人 性 若 失 掉 培 養 就 會 喪 失 的 理 論, 認 為 人 性 本 善 但 同 時 又 離 不 開 人 自 身 的 修 養 以 保 持 和 發 展 這 種 天 生 的 善 道 德 放 兩 旁, 利 字 擺 中 間 的 感 嘆 是 現 代 人 對 社 會 道 德 淪 喪 的 不 滿 以 及 對 社 會 弊 端 百 出 的 反 思, 進 而 發 出 對 人 性 價 值 觀 體 系 重 探 的 警 語 這 使 得 我 們 不 得 不 去 站 在 實 際 的 人 生 立 場, 學 習 在 人 生 的 各 種 際 遇 中, 如 何 把 握 住 從 人 性 研 究 得 來 的 原 則, 堅 定 地 去 面 對 去 應 付 去 執 行 本 文 將 以 孟 子 修 養 論 中 的 擴 充 功 夫 去 探 討 反 省 如 何 落 實 學 校 品 德 教 育, 以 達 至 教 導 學 生 做 人 的 目 的, 並 在 待 人 接 物, 行 善 避 惡 的 行 為 中 有 所 判 斷, 並 付 諸 實 行 關 鍵 詞 : 孟 子 善 修 養 論 擴 充 品 德 教 育 第 1 頁, 共 12 頁
302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壹 前 言 中 國 傳 統 文 化 中 的 儒 家 講 求 仁 者 愛 人, 對 弱 者 要 能 有 惻 隱 之 心, 而 佛 家 也 講 諸 惡 莫 作 眾 善 奉 行, 但 最 近 大 陸 報 導 了 一 則 有 關 佛 山 一 位 小 女 孩 小 悅 悅 被 兩 輛 車 碾 過, 並 有 十 八 個 路 人 見 死 不 救 的 新 聞 1 看 了 此 報 導 後 讓 人 覺 得 人 心 的 冷 漠 達 到 了 令 人 難 以 置 信 的 地 步 我 們 不 禁 要 問 : 怎 麼 連 最 起 碼 的 人 性 都 喪 失 了? 甚 麼 是 最 起 碼 的 人 性? 而 孟 子 提 出 的 性 善 論 則 正 好 提 供 大 眾 去 醒 思 人 與 人 間 的 關 懷, 激 發 惻 隱 之 心 再 次 躍 然 而 升 孟 子 從 人 性 的 探 究 中 所 發 覺 的 仁 義 禮 智 四 端, 正 是 人 類 道 德 的 端 倪, 生 命 立 根 的 基 礎 凡 有 四 端 於 我 者, 知 皆 擴 而 充 之 矣, 若 火 之 始 然, 泉 之 始 達 茍 能 充 之, 足 以 保 四 海 ; 茍 不 充 之, 不 足 以 事 父 母 2 可 見 四 端 之 性 只 是 人 心 中 的 道 德 種 子, 但 要 如 何 正 本 清 源, 並 固 守 道 德 的 泉 源, 使 其 在 有 限 的 生 命 中 流 衍 出 無 盡 的 道 德 行 為, 及 如 何 保 育 之, 使 之 發 展 成 熟, 開 花 結 果, 這 就 得 端 視 人 於 後 天 所 當 修 養 的 歷 程 和 功 夫, 也 就 是 存 養 與 擴 充 的 功 夫 對 於 四 端 之 性 的 修 養, 孟 子 作 了 以 下 的 比 喻 : 五 穀 者, 種 之 美 者 也, 茍 為 不 熟, 不 如 荑 稗 夫 仁 亦 在 乎 熟 之 而 已 矣 3 仁 心 的 完 全 呈 現, 就 如 同 培 育 五 穀, 必 需 時 時 灌 溉 照 顧, 才 能 成 熟 所 有 的 道 德 價 值, 也 唯 有 透 過 層 層 的 實 踐 歷 程, 才 能 完 善 圓 滿 由 此 可 見 雖 說 人 皆 有 側 隱 之 心, 但 這 是 不 夠 的, 如 今 社 會 氛 圍 過 於 急 功 好 利, 道 德 之 心 的 追 求 正 逐 漸 式 微, 所 幸 社 會 正 興 起 一 股 推 動 讀 四 書 五 經 聖 賢 書 的 運 動 風 潮, 在 此 之 際, 藉 由 孟 子 的 修 養 論, 從 擴 充 工 夫 的 探 討 來 落 實 品 德 教 育, 並 提 供 人 們 一 套 向 善 可 依 循 實 踐 的 方 法 貳 以 性 善 為 基 礎 的 修 養 論 孟 子 的 性 善 說, 主 要 是 發 揮 孔 子 所 倡 仁 的 觀 念, 要 建 立 道 德 價 值 根 源 之 自 覺 心, 孟 子 認 為 善 是 人 的 基 本 自 覺, 這 種 自 覺 是 表 現 於 惻 隱 羞 惡 辭 讓 及 是 非 四 端 四 端 說 明 道 德 價 值 的 自 覺, 是 與 生 俱 來 的 這 便 能 補 充 孔 子 仁 學 理 論 的 不 足 孟 子 賦 予 了 人 性 善 的 道 德 內 涵, 又 賦 予 了 道 德 善 的 自 然 特 徵, 因 而 成 為 一 種 堅 固 的 與 生 俱 來 的 人 之 根 本, 從 而 與 動 物 劃 清 了 界 限 這 就 是 : 遭 車 壓 輾 - 小 悅 悅 接 近 腦 死 html( ) 見 孟 子 公 孫 丑 上 見 孟 子 告 子 上 第 2 頁, 共 12 頁
303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惻 隱 之 心, 人 皆 有 之 ; 羞 惡 之 心, 人 皆 有 之 ; 恭 敬 之 心, 人 皆 有 之, 是 非 之 心, 人 皆 有 之 惻 隱 之 心, 仁 也 ; 羞 惡 之 心, 義 也 ; 恭 敬 之 心, 禮 也 ; 是 非 之 心, 智 也 仁 義 禮 智, 非 由 外 鑠 我 也, 我 固 有 之 也 4 在 孟 子 看 來, 人 之 所 以 異 於 禽 獸 者, 就 在 於 人 有 這 種 仁 義 禮 智 四 端 所 構 成 的 仁 義 之 心, 亦 即 不 忍 人 之 心 孟 子 說 : 所 以 謂 人 皆 有 不 忍 人 之 心 者, 今 人 乍 見 孺 子 將 入 於 井, 皆 有 怵 惕 惻 隱 之 心, 非 所 以 內 交 於 孺 子 父 母 也, 非 所 以 要 譽 於 鄉 黨 朋 友 也, 非 惡 其 聲 而 然 也 由 是 觀 之, 無 惻 隱 之 心, 非 人 也 ; 無 羞 惡 之 心, 非 人 也 ; 無 辭 讓 之 心, 非 人 也 ; 無 是 非 之 心, 非 人 也 惻 隱 之 心, 仁 之 端 也 ; 羞 惡 之 心, 義 之 端 也 ; 辭 讓 之 心, 禮 之 端 也 ; 是 非 之 心, 智 之 端 也 人 之 有 是 四 端 也, 猶 其 有 四 體 也 5 把 人 的 本 性 善 與 動 物 相 對 比, 無 疑 提 高 了 人 的 地 位, 顯 示 出 了 人 性 的 價 值 所 在 孟 子 認 為 四 端 是 內 在 於 自 覺 心 的, 屬 於 人 的 本 質, 即 所 謂 人 的 性 他 指 出 人 之 所 以 不 善, 是 由 於 受 私 欲 蒙 蔽 孟 子 提 出 必 須 靠 修 養 及 發 揮 善 性 的 功 夫, 以 全 力 擴 充 存 於 內 心 的 四 端, 孟 子 稱 之 為 盡 性 盡 性 的 修 養, 培 養 出 浩 然 之 氣, 使 人 成 為 富 貴 不 能 淫, 貧 賤 不 能 移, 威 武 不 能 屈 的 大 丈 夫, 再 以 心 志 統 氣 控 制 自 己 的 情 感, 便 能 成 德 我 國 儒 家 善 講 內 聖 外 王 之 道 在 孟 子 看 來 存 養 就 是 內 聖 仁 政 就 是 外 王 自 孔 子 以 來, 儒 者 都 極 重 修 養 孔 子 在 論 語 書 中 一 再 教 導 弟 子 重 視 它, 並 教 導 弟 子 們 實 踐 例 如 : 6 見 賢 思 齊, 見 不 賢 而 內 省 焉 吾 日 三 省 吾 身.. 為 人 謀 而 不 忠 乎? 與 朋 友 交 而 不 信 乎? 傳 不 習 乎? 7 孟 子 重 修 養 的 精 神 上 承 孔 子 曾 子 子 思 這 從 他 的 盡 心 養 性 尚 志 修 8 身 立 命 的 一 實 踐 工 夫 及 其 窮 則 獨 善 其 身, 達 則 兼 善 天 下 的 高 尚 抱 負 均 可 見 證 但 孟 子 在 談 論 性 善 論 時, 他 特 別 強 調 大 體, 而 且 首 先 把 人 性 加 以 限 定, 他 認 為 人 性 專 是 指 人 的 大 體, 因 為 此 性 為 人 所 獨 有, 在 他 的 著 述 裡 提 到 : 9 心 之 官 則 思, 思 則 得 之, 不 思 則 不 得 也, 此 天 之 所 予 我 者 見 孟 子 告 子 上 見 孟 子 公 孫 丑 上 見 論 語 里 仁 篇 見 論 語 學 而 篇 見 孟 子 盡 心 上 見 孟 子 告 子 上 第 3 頁, 共 12 頁
304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均 是 人 也, 或 從 大 體, 或 從 小 體, 從 其 大 體 為 大 人, 從 其 小 體 為 小 人 10 由 上 述 可 知 這 就 是 孟 子 修 養 論 的 獨 到 之 處, 並 且 為 道 德 修 養 找 到 了 根 基 另 外 孟 子 拿 人 心 當 作 一 種 有 生 命 的 東 西 來 對 待, 他 說 : 苟 得 其 養, 無 物 不 長, 苟 失 其 養, 無 物 不 消 仁 義 禮 智 非 外 爍 我 也, 我 固 有 之 也 可 見 孟 子 把 修 養 更 看 作 是 一 種 人 性 的 內 在 活 力, 也 是 人 心 生 命 的 必 然 生 機 及 活 動 這 也 就 表 示 人 性 善 是 他 修 養 的 根 基, 也 是 他 修 養 體 系 中 的 根 本, 是 人 之 為 人 的 本 源 參 孟 子 修 養 論 的 擴 充 工 夫 ( 一 ) 修 養 論 孟 子 認 為, 人 有 惻 隱 之 心 羞 惡 之 心 辭 讓 之 心 是 非 之 心, 這 些 稱 為 心 之 四 端 順 著 四 端 的 要 求, 人 就 可 以 做 到 仁 義 禮 智 這 四 種 善 心 是 否 產 生 自 我 要 求 的 力 量, 要 看 一 個 人 是 否 真 誠 比 如 我 在 搭 捷 運 時, 遇 到 了 老 弱 婦 孺, 我 若 是 真 誠 就 會 由 內 而 生 一 股 力 量, 自 動 起 身 讓 座 而 這 由 真 誠 而 來 的 力 量 稱 為 向, 我 的 讓 座 行 為 稱 為 善 這 種 觀 點 就 是 人 性 向 善 論 而 引 出 這 股 真 誠 的 力 量, 就 端 需 靠 修 養 的 工 夫, 因 此 我 們 可 以 說 修 養 是 人 生 的 必 修 課 孟 子 在 儒 家 本 體 工 夫 的 建 立 上 有 開 創 義 理 之 功, 關 鍵 即 在 孟 子 使 用 了 存 有 類 別 概 念 來 說 本 體 工 夫, 如 心 性 情 才 氣 天 等, 這 就 是 使 得 孔 子 多 方 言 之 的 具 體 操 作 智 慧 能 收 拱 在 幾 個 核 心 的 價 值 概 念 裡, 如 仁 義 禮 知 善 等, 而 取 得 高 度 的 抽 象 普 遍 性, 從 而 成 為 儒 釋 道 三 教 談 本 體 工 夫 的 基 本 形 式, 這 就 是 孟 子 哲 學 最 重 要 的 創 作 談 到 這 裡 並 不 是 說 具 體 操 作 智 慧 過 於 繁 多, 需 要 改 進, 而 是 說 要 談 普 遍 性 的 工 夫 理 論 問 題, 就 需 要 有 相 當 的 抽 象 程 度, 至 於 就 實 踐 活 動 之 所 需 而 言, 具 體 操 作 智 慧 仍 然 是 切 實 有 效 不 嫌 繁 多 的 但 是 孟 子 卻 因 為 心 性 情 才 氣 天 的 存 有 類 別 概 念 的 使 用, 因 此 能 以 簡 御 繁 地 以 仁 義 禮 知 為 心 性 的 良 知 良 能, 從 而 準 確 地 提 出 本 體 工 夫 的 根 本 形 式, 如 盡 心 知 性 知 天 存 心 養 性 事 天 求 放 心 養 浩 然 之 氣 盡 其 才 立 命 等 等, 也 就 是 說, 當 孟 子 以 仁 義 禮 知 之 良 知 之 能 為 人 人 固 有 之 本 心 本 性, 而 建 立 了 性 善 說 之 後, 所 有 的 工 夫 修 養 活 動 便 是 以 此 一 本 心 本 性 的 意 志 純 粹 化 為 意 義, 因 此 不 論 此 本 心 本 性 是 以 氣 說 以 情 說 以 才 說 以 命 說 皆 是 相 同 的 意 思 見 孟 子 告 子 上 見 孟 子 告 子 上 見 孟 子 告 子 上 第 4 頁, 共 12 頁
305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由 性 善 說 帶 出 修 養 論 之 義 如 下 : 乃 若 其 情, 則 可 以 為 善 矣, 乃 所 謂 善 也 若 夫 不 為 善, 非 才 之 罪 也 仁 義 禮 智, 非 由 外 鑠 我 也, 我 固 有 之 也, 弗 思 耳 故 曰, 求 則 得 之, 舍 則 失 之 或 相 倍 蓗 而 無 算 者, 不 能 盡 其 才 者 也 這 就 是 說, 既 然 本 心 中 已 有 仁 義 禮 知, 順 著 自 然 人 性 之 情, 即 必 然 可 以 為 善 矣, 並 不 需 要 違 背 或 扭 曲 本 性, 只 要 願 意 去 做, 就 能 發 揮 出 來, 當 然 若 不 去 做, 那 也 就 等 同 於 失 去 它 了 但 也 因 此, 如 果 不 去 發 揮 它, 也 等 於 是 自 己 不 能 盡 其 才 了 既 然 仁 義 禮 智 為 固 有 的, 所 以 做 工 夫 就 是 從 固 有 的 本 心 中 發 揮 出 來, 因 此 叫 作 擴 而 充 之, 所 謂 : 凡 有 四 端 於 我 者, 知 皆 擴 而 充 之 矣, 若 火 之 始 然, 泉 之 始 達 苟 能 充 之, 足 以 保 四 海 ; 苟 不 充 之, 不 足 以 事 父 母 如 果 不 去 擴 而 充 之, 便 是 自 暴 自 棄 : 自 暴 者, 不 可 與 有 言 也 ; 自 棄 者, 不 可 與 有 為 也 言 非 禮 義, 謂 之 自 暴 也 ; 吾 身 不 能 居 仁 由 義, 謂 之 自 棄 也 仁, 人 之 安 宅 也 ; 義, 人 之 正 路 也 曠 安 宅 而 弗 居, 舍 正 路 而 不 由, 哀 哉 15! 這 就 是 建 立 了 性 善 說 之 後 的 強 力 的 理 論 效 果, 既 然 人 性 中 固 有 仁 義 禮 知 之 德 性, 便 需 要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表 現 出 來, 離 了 仁 義 德 目, 就 是 自 暴 自 棄, 不 可 與 有 言 及 不 可 與 有 為 矣 於 是 孟 子 在 人 性 論 的 層 次 上 建 立 了 性 善 說 之 後, 可 以 說 就 可 談 論 擴 充 及 求 放 心 及 盡 心 及 盡 其 才 的 工 夫 話 語, 但 是 人 性 論 的 依 據 即 是 本 體 論, 因 此 孟 子 由 性 善 說 的 本 體 工 夫 就 直 接 接 上 了 天 道 的 普 遍 原 理, 也 就 是 本 體 論 的 本 體, 所 以 又 能 說 出 知 天 及 事 天 的 本 體 工 夫 論 的 話 語 : 盡 其 心 者, 知 其 性 者 ; 知 其 性, 則 知 天 矣 存 其 心, 養 其 性, 所 以 事 天 也 殀 壽 不 貳, 修 身 以 俟 之, 所 以 立 命 也 說 到 這 裡 徹 底 就 是 本 體 工 夫 的 格 式 了, 亦 即 是 以 整 體 存 在 界 的 價 值 意 識 為 主 體 修 養 的 心 理 蘄 向, 心 性 天 合 為 一 事 由 於 孟 子 建 立 了 性 善 說 的 人 性 論 及 本 體 論, 所 以 在 工 夫 理 論 方 面 便 極 易 發 揮, 只 要 提 高 人 們 的 自 我 價 值 意 識 即 能 鼓 動 人 心 自 做 工 夫, 這 點, 孟 子 就 是 最 能 藉 由 提 高 人 們 的 自 尊 心 而 要 求 人 們 做 工 夫 的 理 論 家, 例 如 : 公 都 子 問 曰 : 鈞 是 人 也, 或 為 大 人, 或 為 小 人, 何 也? 孟 子 曰 : 從 其 大 體 為 見 孟 子 告 子 見 孟 子 公 孫 丑 見 孟 子 離 婁 見 孟 子 盡 心 第 5 頁, 共 12 頁
306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大 人 ; 從 其 小 體 為 小 人 先 立 乎 其 大 者, 則 其 小 者 不 能 奪 也 此 為 大 人 而 已 矣 17 大 體 就 是 仁 義 禮 知 的 本 性 及 普 遍 價 值, 小 體 就 是 私 欲 私 利, 有 尊 嚴 的 人 當 然 是 要 爭 做 大 人 的, 孟 子 即 以 此 說 鼓 勵 之 並 要 求 之 又 見 : 有 天 爵 者, 有 人 爵 者 仁 義 忠 信, 樂 善 不 倦, 此 天 爵 也 ; 公 卿 大 夫, 此 人 爵 也 古 之 人, 修 其 天 爵, 而 人 爵 從 之 今 之 人, 修 其 天 爵, 以 要 人 爵 既 得 人 爵, 而 棄 其 天 爵, 則 惑 之 甚 者 也, 終 亦 必 亡 而 已 矣 天 爵 就 是 價 識 意 識 的 普 遍 原 理, 也 就 是 仁 義 禮 知 四 者, 人 爵 就 是 人 間 的 利 祿 權 勢, 有 尊 嚴 的 人 會 自 我 要 求 追 求 天 爵, 也 就 不 以 人 爵 為 重, 至 少 不 會 為 了 人 爵 而 捨 棄 天 爵, 這 就 是 藉 由 提 升 人 的 尊 嚴 而 說 出 的 本 體 工 夫 論 的 模 式 孟 子 正 是 確 立 儒 家 本 體 工 夫 的 最 早 系 統 ( 二 ) 擴 充 工 夫 本 心 本 性 既 是 善 的, 因 此 可 以 說 擴 充 此 本 心 即 是 工 夫, 同 時, 也 可 以 說 把 放 失 的 本 心 找 出 來 也 是 本 體 工 夫, 所 謂 : 仁, 人 心 也 ; 義, 人 路 也 舍 其 路 而 弗 由, 放 其 心 而 不 知 求, 哀 哉! 人 有 雞 犬 放, 則 知 求 ; 有 放 心 而 不 知 求 學 問 之 道 無 他, 求 其 放 感 而 已 矣 在 生 活 中 若 有 失 去 仁 義 德 目 的 行 為 之 時, 則 是 放 失 本 心 之 義, 求 放 心, 即 是 回 到 仁 義 之 路 上, 這 也 還 是 性 善 說 格 局 下 的 本 體 工 夫, 因 此 一 個 性 善 說 既 可 說 擴 充 工 夫 也 可 說 求 放 心 工 夫, 端 視 要 從 主 體 自 身 的 本 性 處 說, 還 是 要 從 主 體 已 在 滑 失 了 的 情 緒 狀 態 中 說 人 雖 普 遍 內 具 可 向 善 行 善 的 仁 義 之 性, 然 而 就 其 天 生 的 原 始 力 量 而 言 卻 是 隱 微 纖 細 的 但 是 如 果 能 透 過 心 的 認 識 作 用 於 仁 義 之 性 的 顯 現 處, 而 予 以 自 覺 自 證 自 知 而 善 加 以 擴 充, 則 仁 義 之 性 所 孕 發 的 力 量 方 能 充 之 足 以 保 四 海, 沛 然 而 莫 之 能 禦 至 於 如 何 去 擴 充, 孟 子 則 提 出 了 以 下 幾 個 原 則 : 一 擴 充 的 積 極 起 點 人 之 所 不 學 而 能 者, 其 良 能 也 ; 所 不 慮 而 知 者, 其 良 知 也 孩 提 之 童, 無 不 知 愛 其 親 者 ; 及 其 長 也, 無 不 知 敬 其 兄 也 親 親, 仁 也 ; 敬 長, 義 也 無 他, 達 之 天 下 也 見 孟 子 告 子 見 孟 子 告 子 見 孟 子 告 子 見 孟 子 盡 心 第 6 頁, 共 12 頁
307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這 是 孟 子 談 論 到 以 人 性 中 最 先 流 露 出 來 的 原 始 仁 義 事 實, 即 孩 提 之 童 莫 不 知 愛 其 親 敬 其 兄 的 良 能 良 知 處 著 手, 期 能 順 著 良 知 良 能 的 天 性 流 露 處, 擴 而 充 之, 以 收 因 勢 利 導, 順 水 推 舟 之 效 二 擴 充 的 消 極 起 點 孟 子 針 對 人 性 中 所 不 忍 為, 不 屑 為 之 事, 擴 充 至 一 切 生 活 行 事 中, 使 人 因 恥 惡 避 惡, 而 消 滅 惡 行 惡 事 穿 窬, 是 偷 盜 的 行 為 ; 爾 汝, 是 人 所 輕 賤 的 稱 呼 人 有 時 後 因 為 有 所 貪 求 隱 忍 而 甘 受 羞 辱, 但 他 內 心 必 然 有 一 種 慚 愧 忿 恨 之 意, 此 即 人 人 皆 有 的 羞 惡 之 心 孟 子 認 為, 人 只 要 擴 充 此 不 甘 受 人 輕 賤 的 羞 惡 之 心, 自 然 隨 事 隨 處 皆 能 表 現 義 了 三 擴 充 的 程 序 老 吾 老 以 及 人 之 老, 幼 吾 幼 以 及 人 之 幼 君 子 之 於 物 也, 愛 之 而 弗 仁 ; 於 民 也, 仁 之 而 弗 親 ; 親 親 而 仁 民, 仁 民 而 愛 物 孟 子 是 依 據 人 與 環 境 所 構 成 的 諸 般 關 係 中, 按 人 類 的 天 性, 對 道 德 對 象 所 自 然 趨 向 的 先 後 緩 急 事 實, 而 有 親 疏 遠 近 的 層 次 亦 即 由 近 及 遠, 由 親 及 疏, 由 人 及 物, 層 層 擴 而 充 之, 方 不 流 失 為 偏 狹 的 私 愛, 而 能 像 天 一 般 無 私 覆, 如 地 一 般 無 私 載, 將 恩 德 普 及 萬 有, 以 臻 於 充 實 而 有 光 輝, 大 而 化 之 的 聖 人 人 格 四 行 之 有 恆 人 之 勝 不 仁 也, 猶 水 勝 火, 今 之 為 仁 者, 猶 以 一 杯 水 救 一 車 薪 之 火 也 雖 有 天 下 易 生 之 物 也, 一 日 暴 之, 十 日 寒 之, 未 有 能 生 者 也 從 孟 子 這 兩 段 話 來 看, 我 們 知 道 杯 水 車 薪, 一 曝 十 寒, 都 是 無 濟 於 成 就 道 德 事 業 的 所 以 在 進 行 擴 充 的 工 夫 時, 還 是 需 要 持 之 有 恆 的 踐 實 履 行, 不 論 造 次 顛 沛 皆 不 應 改 其 志 以 這 種 心 態 來 立 己 立 人, 達 己 達 人, 才 能 臻 於 聖 賢 的 理 想 人 格 肆 品 德 教 育 的 擴 充 工 夫 見 孟 子 梁 惠 王 上 見 孟 子 盡 心 見 孟 子. 告 子 上 見 孟 子. 告 子 上 第 7 頁, 共 12 頁
308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 一 ) 品 德 教 育 的 核 心 價 值 引 導 個 體 潛 能 發 揮 與 增 進 德 智 體 群 美 五 育 健 全 發 展, 並 促 使 社 會 整 體 和 諧 與 進 步 是 教 育 的 目 的 品 德 教 育 具 有 廣 義 與 狹 義 兩 種 意 涵, 就 廣 義 而 言 是 指 品 德 教 育 其 不 能 偏 離 價 值 教 育 生 命 教 育 人 權 教 育 法 治 教 育 民 主 教 育, 以 及 公 民 資 質 教 育 等 原 則 與 精 神 ; 而 就 狹 義 而 言, 品 德 教 育 是 希 望 培 養 學 生 具 有 知 善 ( 認 知 ) 好 善 ( 情 感 ) 與 行 善 ( 行 動 ) 等 多 元 知 能, 並 兼 重 道 德 推 理 思 辨 歷 程 與 德 行 表 現, 以 形 塑 優 質 個 人 與 理 想 社 群 品 德 教 育 自 古 以 來 就 被 認 為 是 教 育 的 基 礎 工 程, 其 內 涵 包 括 公 私 領 域 中 的 道 德 認 知 情 感 意 志 與 行 為 等 多 重 面 向, 亦 可 謂 是 一 種 引 導 學 習 者 朝 向 知 善 樂 善 與 行 善 的 歷 程 與 結 果 近 年 來 本 國 社 會 環 境 正 值 自 由 開 放 與 多 元 鉅 變 之 際, 品 德 教 育 對 於 提 升 個 人 生 活 品 質 與 生 命 價 值, 以 及 增 進 群 體 永 續 發 展 並 形 塑 理 想 公 民 社 會 願 景 而 言, 益 加 顯 現 其 時 代 性 與 重 要 性 教 育 部 於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推 動 品 德 教 育 促 進 方 案 五 年 計 畫, 並 於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檢 討 討 論, 利 用 各 校 的 推 動 與 問 卷 調 查, 則 再 繼 續 研 擬 推 動 未 來 的 五 年 計 畫 本 方 案 乃 著 重 品 德 核 心 價 值 建 立 及 其 行 為 準 則 之 實 踐 到 底 品 德 教 育 的 核 心 價 值 包 括 哪 些 內 容? 其 實 中 國 儒 家 思 想 中 曾 經 提 出, 要 先 成 人 方 能 成 才, 因 此 以 德 為 成 人 之 本, 以 智 為 成 才 之 源 品 德 教 育 的 中 心 思 想 即 為 德, 其 核 心 價 值 包 含 : 信 賴 誠 實 負 責 分 辨 尊 重 與 關 懷, 其 詮 釋 如 下 : 1 信 賴 的 核 心 價 值 : 要 作 一 個 有 信 用 勇 於 任 事 的 人, 除 了 要 能 讓 別 人 信 賴 你, 也 要 能 信 賴 自 己, 建 立 自 信 心 2 誠 實 的 核 心 價 值 : 要 有 自 律 的 態 度, 守 紀 律 重 榮 譽 不 誑 言 不 欺 偽 3 負 責 的 核 心 價 值 : 做 事 要 有 始 有 終 今 日 事 今 日 畢, 做 好 自 己 份 內 的 事 4 分 辨 的 核 心 價 值 : 能 明 辨 是 非, 並 培 養 果 決 之 判 斷 力 5 尊 重 與 關 懷 的 核 心 價 值 : 尊 重 與 關 懷 其 實 就 是 同 理 心 的 發 揮, 除 了 尊 重 別 人 的 權 利, 也 要 能 設 身 處 地 為 他 人 著 想 所 謂 品 德 核 心 價 值 係 指 人 們 面 對 自 我 或 他 人 言 行, 基 於 知 善 樂 善 及 行 善 之 道 德 原 則, 加 以 判 斷 感 受 或 行 動 之 內 在 根 源 與 重 要 依 據, 其 不 僅 可 彰 顯 個 人 道 德 品 質, 並 可 進 一 步 形 塑 社 群 道 德 文 化 : 諸 如 尊 重 生 命 孝 親 尊 長 負 責 盡 責 誠 實 信 用 自 主 自 律 公 平 正 義 行 善 關 懷 等 至 於 行 為 準 則 乃 指 奠 基 於 品 德 核 心 價 值, 加 以 具 體 落 實 於 現 代 生 活 的 不 同 情 境 中 各 個 群 體 的 言 行 規 範 根 據 教 育 部 訓 育 委 員 會 所 公 布 的 品 德 教 育 實 施 策 略 - 學 校 品 德 核 心 價 值 調 查 結 果 25, 我 們 可 以 發 現 到 超 過 七 成 比 例 的, 有 孝 親 尊 長 尊 重 生 命 負 責 盡 責 誠 實 信 用 團 隊 合 作 等 五 項 品 德 教 育 核 心 價 值 於 是 教 育 部 宣 布 未 來 五 年 將 推 動 台 25 教 育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第 8 頁, 共 12 頁
309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灣 有 品 運 動, 並 且 將 尊 重 生 命 孝 親 尊 長 負 責 盡 責 誠 實 信 用 團 隊 合 作, 作 為 最 優 先 推 動 的 五 項 品 德 核 心 價 值 ( 二 ) 品 德 教 育 的 擴 充 工 夫 由 教 育 部 所 公 布 的 品 德 教 育 的 核 心 價 值 項 目 及 其 行 為 準 則, 我 們 大 致 上 可 以 用 孟 子 修 養 論 的 擴 充 工 夫 來 分 成 五 大 類 : 1 充 惻 隱 之 心 仁 ( 由 不 忍 害 人 之 心 擴 充 而 成 ) 惻 隱 之 心 就 是 仁 的 端 緒, 把 惻 隱 之 心 擴 充 到 底, 擴 充 出 去, 那 就 是 仁, 由 不 忍 害 人 之 心 擴 充 而 成, 不 管 你 怎 樣 害 別 人, 只 要 害 人 就 於 心 不 忍, 這 就 是 惻 隱 之 心, 把 這 個 測 隱 之 心 擴 充 出 來 就 是 仁 牟 宗 三 先 生 曾 說 : 惻 隱 之 心 的 引 發 是 由 於 道 德 的 感 受 26, 而 在 品 德 教 育 的 核 心 價 值 項 目 中, 尊 重 生 命 關 懷 行 善 愛 護 環 境 寬 容 慈 悲 愛 好 和 平 接 納 包 容 等, 正 都 是 仁 的 表 現 2 充 羞 惡 之 心 義 ( 由 不 忍 偷 盜 之 心 擴 充 而 成 ) 羞 是 自 己 害 羞, 使 己 知 不 善, 自 己 有 不 善 就 覺 得 可 恥 叫 作 羞, 別 人 有 不 善, 我 就 討 厭, 這 種 憎 人 之 不 善 就 叫 作 惡, 不 管 是 自 己 還 是 別 人, 只 要 有 不 善 就 覺 得 可 恥 討 厭, 這 個 羞 惡 之 心 就 是 正 義 感, 所 以 是 義, 孟 子 就 從 不 忍 心 偷 盜 來 講, 不 管 是 當 小 偷 或 強 盜 都 於 心 不 忍, 把 這 種 心 擴 充 到 底 就 是 義 是 故 孟 子 曰 : 人 能 充 無 穿 窬 之 心, 而 義 不 可 勝 用 也 27 穿 窬, 朱 熹 注 解 為 穿 穴 踰 牆, 是 偷 盜 的 行 為 將 這 種 不 願 偷 盜 的 心 擴 充 出 來 就 是 義 牟 宗 三 先 生 說 : 羞 惡 之 心 是 由 憎 惡 罪 惡 而 起 28 因 為 人 憎 惡 罪 惡, 所 以 不 會 去 做 罪 惡 的 事, 不 為 罪 惡 當 然 是 合 乎 義 的 而 且 人 有 時 候 會 為 了 貪 求 因 而 甘 受 羞 辱 並 且 隱 忍 下 來, 但 他 內 心 仍 舊 存 有 一 股 慚 愧 忿 恨 之 意, 這 就 是 人 人 皆 有 的 羞 惡 之 心 而 對 照 品 德 教 育 的 核 心 價 值 項 目 中 則 有 誠 實 信 用 有 羞 恥 心 等, 則 是 義 的 表 現 3 充 恭 敬 之 心 禮 ( 由 辭 讓 敬 長 之 心 擴 充 而 成 ) 恭 敬 之 心 即 是 辭 讓 之 心, 辭 讓 比 較 有 涉 及 到 行 為, 而 恭 敬 是 內 心 的, 把 恭 敬 辭 讓 敬 長 之 心 擴 充 而 成 為 禮, 禮 就 是 要 把 內 心 的 真 誠 表 達 出 來, 表 達 出 來 作 為 禮 的 規 範 而 在 品 德 教 育 核 心 價 值 中 調 查 比 例 最 高 者 就 屬 孝 親 尊 長, 足 見 表 現 禮 正 是 擴 充 恭 敬 之 心 的 最 佳 表 現, 而 謙 虛 有 禮 尊 重 隱 私 也 是 其 中 一 種 禮 的 表 現 方 式 4 充 是 非 之 心 智 ( 由 辨 察 善 惡 之 心 擴 充 而 成 ) 牟 宗 三, 心 體 與 性 體 第 一 冊, 1990 年 見 孟 子 盡 心 下 牟 宗 三, 中 國 哲 學 的 特 質,1990 年,P.6 第 9 頁, 共 12 頁
310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這 個 是 非 並 不 是 指 認 知 上 的 是 非, 譬 如 黑 與 白 等 皆 是 認 知 上 知 識 上 的 是 非, 孟 子 講 的 是 非 之 心 是 道 德 上 的 是 非, 也 可 以 說 是 價 值 上 的 是 非, 把 是 非 之 心 擴 充 出 來 就 能 夠 辨 察 善 惡, 是 非 善 惡 都 能 夠 分 辨 與 辨 察, 這 就 是 智 牟 宗 三 先 生 說 : 智 有 兩 方 面 的 意 義, 即 知 識 方 面 與 道 德 方 面 的 意 義 中 國 傳 統 思 想 中 的 智 的 觀 念 是 屬 於 道 德 方 面 是 非 判 斷 的 智 是 非 即 道 德 上 的 善 惡, 引 發 是 非 之 心 就 是 從 心 表 現 道 德 性 29 從 品 德 教 育 的 核 心 價 值 中, 公 平 正 義 清 廉 樸 實 等 亦 即 是 智 的 表 現 5 充 內 形 外 滿 心 而 發, 沛 然 莫 禦 充 於 內, 形 於 外, 這 個 形 是 形 著 彰 著 彰 顯 的 意 思, 與 大 學 裏 面 講 誠 中 形 外 是 一 樣 的 意 思, 誠 於 中, 中 也 是 心, 內 心 裏 有 誠, 四 端 之 心 自 然 就 會 顯 露 彰 顯 出 來, 這 就 是 形, 顯 現 到 我 們 外 在 的 言 和 行, 滿 心 而 發 30 是 陸 象 山 的 話, 表 示 整 個 道 德 心 靈 全 部 發 出 來, 所 以 充 塞 宇 宙 無 非 斯 理 ; 沛 然 莫 禦 31 是 孟 子 的 話, 沛 然 非 常 充 沛 盛 大, 沛 然 而 發, 莫 之 能 禦, 禦 這 個 字 就 是 止 的 意 思, 表 示 沒 有 任 何 力 量 能 夠 止 住 堵 住 四 端 之 心 道 德 自 覺 的 力 量, 這 種 內 發 自 發 的 力 量 是 最 強 的 了, 所 以 說 是 道 德 實 踐 的 動 源, 孟 子 曰 : 原 泉 混 混, 不 舍 晝 夜, 盈 科 而 後 進, 放 諸 四 海 32 這 種 力 量 是 自 發 內 發 的 力 量, 也 可 以 說 是 自 律 道 德 的 力 量, 沛 然 而 發, 莫 之 能 禦 我 們 從 品 德 教 育 的 核 心 價 值 中 發 現 負 責 盡 責 自 主 自 律 主 動 積 極 等 皆 是 屬 於 這 種 力 量 的 表 現 伍 結 語 今 日 社 會 不 良 現 象 之 種 種, 無 不 表 現 出 人 們 對 生 活 的 無 奈 與 無 助 精 神 的 極 度 空 虛, 生 活 沒 有 方 向 在 追 求 所 謂 科 學 迷 失 了 自 己 的 人 們, 表 現 出 無 比 的 自 私 建 立 精 神 的 引 導 道 德 的 教 育 宗 教 信 仰 的 自 由 使 人 們 重 新 找 回 自 己, 樹 立 新 的 道 德 價 值 觀 體 系, 重 溫 道 德 修 養 事 不 宜 遲, 甚 至 刻 不 容 緩 而 且 當 今 紊 亂 的 社 會 中, 充 斥 著 自 私 暴 力, 這 股 風 氣 更 隨 著 氾 濫 的 媒 體 漸 漸 的 傳 播 出 來, 影 響 一 般 民 眾 的 價 值 觀, 道 德 的 核 心 價 值 已 不 知 不 覺 的 被 扭 曲 了 在 這 功 利 主 義 掛 帥 的 社 會 裡, 更 凸 顯 出 品 德 教 育 的 重 要 性, 透 過 教 育 的 力 量 來 潛 移 默 化 一 個 觀 念, 雖 然 無 法 收 到 立 竿 見 影 之 效, 可 是 這 樣 的 力 量 卻 是 長 長 久 久 之 計, 更 是 百 年 樹 人 的 道 理 根 據 教 育 部 的 構 想, 在 個 人 家 庭 社 會 生 活 中, 最 重 要, 最 被 需 要, 牟 宗 三, 智 的 直 覺 與 中 國 哲 學,1993 年,P.145 宋 代 的 陸 九 淵 認 為, 萬 物 森 然 于 方 寸 之 間, 滿 心 而 發, 充 塞 宇 宙, 無 非 此 理 孟 子 曰 : 舜 ~ 及 其 聞 一 善 言, 見 一 善 行, 若 決 江 河, 沛 然 莫 之 能 禦 也 見 孟 子 離 婁 下 第 10 頁, 共 12 頁
311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也 是 最 應 該 具 有 的, 更 是 品 德 教 育 必 須 培 養 的 道 德 為 尊 重 關 懷 信 賴 責 任 公 平 正 義 六 大 美 德 品 德 教 育 不 外 乎 學 校 教 育 家 庭 教 育 社 會 教 育 最 根 本 的 源 頭, 還 是 來 自 學 校 教 育 在 學 的 學 子 們, 無 論 如 何 優 劣, 總 有 一 天 他 們 會 帶 著 之 前 學 校 家 庭 及 社 會 所 附 予 的 價 值 觀 步 入 社 會 組 織 家 庭, 甚 至 成 為 人 師, 所 以 學 校 教 育 的 重 要 性 可 見 一 般 一 句 話 一 個 字 一 個 觀 念 影 響 學 生 一 輩 子 的 例 子 屢 見 不 鮮 從 事 一 位 教 育 工 作 者, 在 目 前 的 制 度 下, 我 們 能 盡 力 的 也 僅 有 學 校 教 育 這 個 區 塊, 人 生 不 能 沒 有 修 養 一 個 沒 有 修 養 的 人 生, 算 是 一 個 沒 有 生 命 的 人 生 因 為 修 養 是 不 斷 完 善 自 我 人 格, 完 成 自 我 人 生 目 標 的 途 徑 這 是 很 多 古 今 中 外 先 賢 所 共 識 的 孟 子 的 修 養 論 中 的 擴 充 實 踐 工 夫 是 從 內 在 找 到 自 己, 給 人 的 良 知 並 有 目 標 性 地 修 身 以 俟 之 33 使 自 己 有 包 容 天 地 之 度 量, 有 頭 腦 下 的 良 知 作 恢 復 人 性 的 根 本 擴 充 四 端 是 屬 於 主 動 積 極 的, 譬 如 老 吾 老 以 及 人 之 老, 幼 吾 幼 以 及 人 之 幼 也 是 一 種 擴 充 啊! 我 愛 我 的 父 母, 我 就 把 它 擴 充 到 對 別 人 的 父 母 也 同 樣 的 去 關 懷 照 顧 他, 譬 如 親 親 而 仁 民, 仁 民 而 愛 物 擴 充 到 萬 物 世 界, 這 些 都 是 擴 充, 所 以 擴 充 四 端 是 孟 子 講 道 德 實 踐 及 修 養 功 夫 中 最 積 極 性 的, 將 此 工 夫 落 實 於 國 小 品 德 教 育 的 實 施 上, 相 信 社 會 風 氣 的 改 變 導 正 是 指 日 可 待 的 參 考 資 料 一 專 書 牟 宗 三, 心 體 與 性 體 第 一 冊, 台 北 市 : 正 中,1990 牟 宗 三, 康 德 的 道 德 哲 學, 台 北 市 : 台 灣 學 生,1983 牟 宗 三, 圓 善 論, 台 北 市 : 台 灣 學 生,1985 牟 宗 三 智 的 直 覺 與 中 國 哲 學, 台 北 市 : 台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93 李 明 輝, 孟 子 重 探, 台 北 市 : 聯 經,2001 焦 循, 孟 子 正 義, 北 京 市 : 中 華,1987 黃 俊 傑, 孟 學 思 想 史 論, 台 北 市 : 東 大,1991 楊 伯 峻 ( 譯 注 ), 孟 子 譯 注, 北 京 市 : 中 華,1960 楊 澤 波, 孟 子 評 傳, 南 京 市 : 南 京 大 學,1998 二 期 刊 論 文 王 建 疆, 孟 子 的 性 善 論 與 人 格 修 養 美 學, 西 北 民 族 學 院 學 報 第 四 期, 2002 吳 怡, 孟 子 之 思 想 及 其 精 神, 鵝 湖 月 刊 第 13 期, 見 孟 子 盡 心 第 11 頁, 共 12 頁
312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李 明 輝, 康 德 倫 理 學 與 孟 子 道 德 思 考 之 重 建, 中 研 院 文 哲 所,1994 李 樹 琴, 孟 子 的 道 德 教 化 思 想 探 微, 南 昌 大 學 人 文 學 院 哲 學 系,2007 邱 黃 海, 論 孟 子 修 養 論 之 系 統 的 陳 述, 鵝 湖 月 刊 第 21 期, 1998 楊 祖 漢 講, 方 志 華 紀, 從 儒 家 哲 學 論 教 育 之 兩 途, 鵝 湖 月 刊 第 122 期, 1985 顏 建 益, 孟 子 修 養 工 夫 論 之 實 踐 特 色 從 知 言 養 氣 與 踐 形 談 起, 華 梵 中 文 生 命 實 踐 學 術 研 討 會,2008 羅 智 韋, 道 德 判 斷 之 根 據 : 康 德 與 孟 子 的 道 德 思 考 及 其 教 育 意 義,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育 研 究 所,2005 三 其 他 教 育 部 新 聞 稿, 落 實 校 園 品 德 教 育, 取 自 教 育 部 資 訊 網, 教 育 部 新 聞 稿, 全 面 落 實 校 園 品 德, 取 自 教 育 部 資 訊 網, EDU /importance/ htm?UNITID=102&CATEGORYID=223&FILEI D=95570, 第 12 頁, 共 12 頁
313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論 語 孝 道 思 想 研 究 學 號 :M 學 籍 : 哲 學 碩 專 二 姓 名 : 孫 奕 中 摘 要 人 生 為 人 存 在 的 事 實 上 簡 單 來 說 分 為 人 與 人 的 關 係, 及 人 與 這 世 界 的 關 係 而 最 真 實 的 情 況 則 是 發 生 在 人 與 人 的 關 係 上, 這 層 關 係 最 初 發 生 便 是 在 家 庭 的 倫 理 結 構 上, 因 此 想 要 藉 由 這 層 關 係 找 尋 出 在 家 庭 倫 理 中 重 要 的 核 心 價 值 為 何? 這 層 價 值 核 心 便 是 孝 道 孝 的 初 始 意 義 是 指 尊 祖 敬 宗, 報 本 初 衷 及 生 兒 育 女 延 續 生 命 上 的 價 值, 但 隨 著 時 代 的 變 遷, 禮 樂 崩 壞 孝 的 意 義 也 隨 之 改 變, 從 論 語 專 書 的 內 容 來 看, 可 以 察 覺 出 其 轉 化, 從 家 庭 倫 理 上 的 意 義 轉 化 成 社 會 結 構 上 體 現 人 們 在 不 同 的 政 治 制 度 下 的 倫 理 意 義 藉 由 分 析 論 語 的 孝 道 精 神 與 旁 及 其 他 儒 家 經 典, 了 解 到 孝 作 為 家 庭 倫 理 中 重 要 的 意 義 仍 是 不 可 遺 忘, 態 度 上 的 真 誠 與 情 感 流 露 侍 奉 父 母 及 愛 護 幼 小, 才 是 孝 的 根 本 意 義 關 鍵 字 : 儒 家 論 語 孝 道 1
314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壹 前 言 中 國 的 傳 統 文 化 主 要 是 以 儒 道 釋 為 主 幹 結 構, 融 和 其 他 文 化 形 式 而 成 一 系 統, 其 中 儒 家 居 於 主 導 地 位 中 華 民 族 歷 來 受 到 儒 家 以 倫 理 為 主 的 文 化 影 響, 並 努 力 維 護 血 緣 宗 法 等 級 制 度, 以 家 族 為 本 位, 建 立 家 國 同 構, 天 下 一 家 的 理 想 社 會 為 目 標, 所 以 特 別 重 視 孝 道, 以 此 為 精 神 基 礎 建 構 人 倫 關 係 的 社 會, 使 得 以 孝 治 天 下 對 中 國 傳 統 社 會 產 生 了 廣 泛 而 深 遠 的 影 響 孝 道 存 在 的 理 由 在 於 ( 一 ) 敬 重 生 命 的 來 源 : 子 女 是 父 母 所 生, 也 是 父 母 的 遺 體 1, 父 母 對 於 子 女 愛 護 備 至, 子 女 對 父 母 有 孝 敬 之 忱, 這 不 僅 是 感 情 的 流 露, 也 是 孝 道 的 呈 現, 誠 如 古 人 說 : 為 人 子, 止 於 孝 2 ( 二 ) 愛 護 生 命, 不 辱 父 母 之 名 : 曾 子 有 疾, 召 門 弟 子 曰 : 啟 予 足, 啟 予 手, 詩 云 : 戰 戰 兢 兢, 如 臨 深 淵, 如 履 薄 冰 而 今 而 後, 吾 知 免 夫, 小 子 3 ( 三 ) 創 造 繼 起 的 生 命 : 宗 族 的 延 續, 文 化 的 傳 承, 有 賴 於 父 傳 子, 子 傳 孫 孟 子 說 : 不 孝 有 三, 無 後 為 大 4 正 是 此 意 像 舜 的 不 告 而 娶 5, 也 是 爲 傳 宗 接 代 然 而 儒 家 的 孝 道 思 想, 在 孔 子 時 代 已 確 立 孝 為 仁 之 本, 可 是 在 今 日 社 會 亂 象 卻 依 然 層 出 不 窮, 舉 凡 弒 親 拋 子 骨 肉 相 殘 亂 倫 援 交, 以 至 於 搶 奪 變 偽, 欺 詐 偷 盜, 嗑 藥 下 毒 種 種 事 件, 不 禁 讓 人 憂 心 忡 忡, 讓 我 們 必 須 對 人 心 做 更 深 切 的 省 思 對 人 性 深 入 的 探 討 並 對 家 庭 倫 理 作 一 檢 視 重 整 雖 然 我 國 典 籍 論 及 孝 道 的 極 多, 例 如 孝 經 論 語 晉 書, 以 至 於 各 家 文 集 訓 蒙 的 書 民 間 故 事 戲 劇 歌 謠 等, 於 孝 道 無 不 多 所 宏 揚, 像 本 省 的 歌 謠 就 有 二 十 6 四 孝 歌 四 十 八 孝 歌 勸 孝 歌 等 等 此 刻, 我 們 以 儒 家 傳 統 思 想 的 論 語 一 書, 作 為 省 思 檢 視 探 討 的 基 本 指 歸 一 如 宋 人 趙 普 云.. 臣 有 論 語 一 部, 以 半 部 佐 太 祖 定 天 下, 以 半 部 佐 陛 下 致 太 平 7 明 確 的 指 出, 唯 有 從 論 語 中 去 探 討 並 確 實 實 行, 才 能 力 挽 已 漸 斲 喪 的 道 德, 並 重 振 倫 常 綱 紀 論 語 一 書 中, 諸 德 雖 統 攝 於 仁, 然 而 仁 的 實 現, 則 有 賴 於 倫 理 的 闡 揚 及 實 踐, 正 如 孔 子 在 孝 經. 開 宗 明 義 章 上 說 : 夫 孝 德 之 本 也, 教 之 所 由 8 生 也 孟 子 也 說 : 仁 之 實, 事 親 是 也 可 見 孝 不 僅 是 子 女 對 父 母 的 愛, 也 是 道 德 的 基 礎 雖 然 台 灣 目 前 的 教 育 體 制 中, 已 從 小 學 階 段 就 漸 漸 灌 輸 學 童 源 自 儒 家 傳 統 1 十 三 經 注 疏, 臺 北 市, 藝 文 印 書 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 86 年 8 月, 第 五 冊 禮 記. 祭 義, 曾 子 曰 : 身 也 者, 父 母 之 遺 體 也, 行 父 母 之 遺 體, 敢 不 敬 乎! 2 嚴 靈 峯, 大 學 章 句 新 編, 帕 米 爾 書 店 出 版, 民 73 年 9 月 初 版 大 學. 三 章, 頁 21 3 見 論 語. 泰 伯 4 見 孟 子. 離 婁 上 5 見 孟 子. 離 婁 上 6 羅 宗 濤, 中 華 文 化 表 現 於 事 親 之 道, 文 化 講 座 專 輯 之 一 五 四, 教 育 部 社 會 教 育 司 編 印, 民 國 68 年 10 月, 頁 1 7 宋 羅 大 經 撰, 鶴 林 玉 露, 臺 北 : 正 中 書 局, 民 58 年 12 月 台 初 版, 卷 十 四 8 見 孟 子. 離 婁 上 2
315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的 價 值 觀 9, 可 是 僅 止 於 內 容 的 記 誦, 未 能 深 入 瞭 解 其 真 諦 這 對 學 生 而 言, 即 使 能 瞭 解 內 容, 也 僅 止 於 知 識 性 的 片 段 記 憶, 真 正 能 付 諸 行 動 施 行 卻 是 極 待 培 養 加 強 因 此 我 認 為 將 論 語 生 活 化 普 及 化, 並 做 為 生 活 教 育 的 一 部 份, 使 得 所 行 所 言 皆 能 符 合 成 為 一 個 真 正 的 仁 人, 至 於 論 語 的 孝 道 思 想, 不 僅 是 一 種 思 想 及 行 為 的 準 則, 更 是 家 庭 教 育 社 會 教 育 的 當 務 之 急, 這 也 是 筆 者 極 欲 探 討 之 動 機, 然 而 在 談 論 語 之 前, 我 們 就 先 從 儒 家 孝 道 思 想 為 開 端 貳 傳 統 儒 家 的 孝 道 思 想 由 於 先 秦 封 建 解 體, 社 會 劇 變, 造 成 學 術 發 達, 諸 子 百 家 蠭 起, 漢 書. 藝 文 志 認 為 九 流 十 家 皆 出 自 王 官, 其 出 現 的 時 間 先 後 有 所 不 同, 最 早 出 現 在 春 秋 末 年 的 三 家 是 儒 道 墨 其 各 自 的 發 源 地, 乃 是 儒 興 於 魯, 墨 興 於 宋, 道 興 於 淮 北 儒 家 的 觀 念 對 於 中 國 來 說, 早 已 不 再 僅 僅 是 一 種 學 說, 而 是 滲 透 到 傳 統 文 化 每 一 根 毛 細 血 管 的 血 液 中 了, 它 深 深 地 紮 根 於 中 國 文 化 土 壤, 又 有 力 地 影 響 著 中 國 文 化 的 每 一 個 領 域 10 儒 家 思 想, 在 孔 子 時 代 已 確 立 了 孝 為 人 之 本, 德 之 始 的 地 位, 在 孟 子 的 孝 道 思 想 中, 本 來 就 有 泛 孝 主 義 的 傾 向, 經 過 秦 至 漢 的 演 變, 遂 把 這 一 思 想 傾 向 推 到 高 峰, 如 禮 記. 祭 義 : 居 處 不 莊, 非 孝 也 ; 事 君 不 忠, 非 孝 也 ; 蒞 官 不 敬, 非 孝 也 ; 朋 友 不 信, 非 孝 也 ; 戰 陣 無 勇, 非 孝 也 ; 五 者 不 遂, 禍 及 於 親, 敢 不 敬 乎? 11 孝 本 是 中 國 傳 統 的 倫 理 概 念, 指 的 是 子 女 輩 對 父 母 輩 的 供 養 順 從 和 敬 愛 除 此, 儒 家 也 重 守 身 護 身, 但 多 是 從 對 父 母 之 義 務 角 度 立 意 儒 家 之 言 孝 感 感 應 意 在 論 述 甚 哉, 孝 之 大 矣! 12 正 因 為 孝 是 天 之 經 也, 地 之 義 也 13, 是 天 地 之 本 質 與 規 律, 因 此, 孝 悌 之 至, 通 於 神 明, 光 於 四 海, 無 所 不 通 所 謂 孝 感 14, 是 指 人 以 至 誠, 孝 行 能 感 動 天 地 神 靈, 使 之 作 出 相 應 的 反 應, 旨 在 用 天 人 感 應 論 證 孝 道 之 偉 大 與 重 要, 以 勸 人 為 孝 儒 家 孝 道 思 想 的 開 展, 本 於 孔 子 的 仁, 而 孝 弟 為 實 踐 仁 道 之 本, 蓋 愛 人 為 仁, 而 孝 弟 為 愛 的 基 礎, 故 儒 家 言 治 國 必 先 齊 家, 言 齊 家 必 先 孝 悌 所 以 孝 悌 為 齊 家 的 基 礎, 也 是 人 人 最 基 本 的 道 德 行 為 15 因 此 仁 不 僅 是 統 攝 一 切 德 行, 孝 更 是 仁 的 實 踐 方 法 由 此 推 知, 儒 家 的 思 想 和 家 庭 教 育 不 僅 有 密 切 關 係 之 外, 論 語 的 孝 道 思 想 正 也 是 與 其 不 謀 而 合, 因 而 欲 實 踐 孝 道, 須 自 家 庭 教 育 著 手, 更 應 以 論 語 一 書 作 為 基 礎, 如 此 才 能 逐 步 實 現 儒 家 的 孝 治 理 想, 達 到 端 正 社 會 風 氣, 進 而 促 進 國 家 的 和 諧 進 步 然 而, 本 文 主 要 針 對 的 是 論 語 專 書 內 的 孝 9 歐 用 生, 中 國 論 壇, 國 民 小 學 價 值 教 學 的 困 擾, 第 307 期, 民 國 87 年 7 月 10 日, 頁 蕭 群 忠, 孔 孟 月 刊, 孝 道 觀 之 儒 釋 道 關 係 論, 第 36 卷, 第 8 期, 頁 7 11 見 禮 記. 祭 義 12 見 孝 經. 三 才 章 第 七 13 見 孝 經. 三 才 章 第 七 14 見 孝 經. 感 應 章 第 十 六 15 林 安 弘, 儒 家 孝 道 思 想 研 究, 文 津 出 版 社, 民 國 81 年 11 月 初 版, 頁 22 3
316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道 內 容 來 進 行 研 究 及 探 討 參 論 語 的 孝 道 思 想 內 容 與 各 德 目 的 關 係 一 就 論 語 孝 道 思 想 內 容 探 討 論 語 中 論 及 有 關 孝 或 含 孝 的 章 句 共 有 二 十 處, 其 中 有 一 則 重 出 於 學 而 篇 有 子 曰 : 其 為 人 也 孝 悌, 而 好 犯 上 者 鮮 矣 不 好 犯 上, 而 好 作 亂 者, 未 之 有 也 君 子 務 本, 本 立 而 道 生, 孝 悌 也 者, 其 為 仁 之 本 與 子 曰 : 弟 子 入 則 孝, 出 則 悌, 謹 而 信, 泛 愛 眾 而 親 仁 行 有 餘 力, 則 以 學 文 子 曰 : 父 在 觀 其 志, 父 沒 觀 其 行 三 年 無 改 於 父 之 道, 可 謂 孝 矣 孟 懿 子 問 孝 子 曰 : 無 違 樊 遲 御, 子 告 之 曰 : 孟 孫 問 孝 於 我, 我 對 曰 : 無 違 樊 遲 曰 : 何 謂 也? 子 曰 : 生, 事 之 以 禮 ; 死, 葬 之 以 禮, 祭 之 以 禮 孟 武 伯 問 孝 子 曰 : 父 母 唯 其 疾 之 憂 子 游 問 孝 子 曰 : 今 之 孝 者, 是 謂 能 養, 至 於 犬 馬, 皆 能 有 養 不 敬, 何 以 別 乎? 子 夏 問 孝 子 曰 : 色 難 有 事, 弟 子 服 其 勞, 有 酒 食, 先 生 饌 曾 是 以 為 孝 乎? 季 康 子 問 使 民 敬 忠 以 勸, 如 之 何 子 曰 : 臨 之 以 莊, 則 敬 ; 孝 慈, 則 忠 舉 善 而 教 不 能, 則 勸 或 謂 孔 子 曰 : 子 奚 不 為 政? 子 曰 : 書 云 : 孝 乎 惟 孝, 友 于 兄 弟, 施 於 有 政 是 亦 為 政, 奚 其 為 為 政? 子 曰 : 事 父 母 幾 諫 見 志 不 從, 又 敬 不 違, 勞 而 不 怨 子 曰 : 三 年 無 改 於 父 之 道, 可 謂 孝 矣 子 曰 : 父 母 在, 不 遠 遊, 遊 必 有 方 見 論 語. 里 仁 子 曰 : 三 年 無 改 於 父 之, 可 謂 孝 矣 17 見 論 語. 學 而 18 見 論 語. 學 而 19 見 論 語. 學 而 論 語. 里 仁 20 見 論 語. 為 政 21 見 論 語. 為 政 22 見 論 語. 為 政 23 見 論 語. 為 政 24 見 論 語. 為 政 25 見 論 語. 為 政 26 見 論 語. 里 仁 27 見 論 語. 里 仁 論 語. 學 而 28 見 論 語. 里 仁 4
317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13. 子 曰 : 父 母 之 年, 不 可 不 知 也, 一 則 以 喜, 一 則 以 懼 曾 子 有 疾, 召 門 弟 子 曰 : 啟 予 足, 啟 于 手, 詩 云 : 戰 戰 兢 兢, 如 臨 深 淵, 如 履 薄 冰 而 今 而 後, 吾 知 免 夫 小 子 子 曰 : 禹, 吾 無 間 然 矣 菲 飲 食 而 致 孝 乎 鬼 神, 惡 衣 服 而 致 美 乎 黻 冕, 卑 宮 室 而 盡 力 乎 溝 渠 禹, 吾 無 間 然 矣 子 曰 : 出 則 事 公 卿, 入 則 事 父 兄, 喪 事 不 敢 不 勉, 不 為 酒 困, 何 有 於 我 哉? 子 曰 : 孝 哉! 閔 子 騫, 人 不 間 於 其 父 母 昆 弟 之 言 子 貢 問 曰 : 何 如 斯 可 謂 之 士 矣? 子 曰 : 行 己 有 恥, 使 於 四 方, 不 辱 君 命, 可 謂 士 矣 曰 : 敢 問 其 次? 曰 : 宗 族 稱 孝 焉, 鄉 黨 稱 弟 焉 曰 : 敢 問 其 次? 曰 : 言 必 信, 行 必 果, 硜 硜 然 小 人 哉, 抑 亦 可 以 為 次 矣 曰 : 今 之 從 政 者 何 如? 子 曰 : 噫, 斗 筲 之 人, 何 足 算 也 宰 我 問 : 三 年 之 喪, 期 已 久 矣 君 子 三 年 不 為 禮, 禮 必 壞 ; 三 年 不 為 樂, 樂 必 崩 舊 穀 既 沒, 新 穀 既 升, 鑽 遂 改 火, 期 可 已 矣 子 曰 : 食 夫 稻, 衣 夫 錦, 於 女 安 乎? 曰 : 安 女 安 則 為 之 君 子 之 居 喪, 食 旨 不 甘, 聞 樂 不 樂, 居 處 不 安, 故 不 為 也, 今 女 安 則 為 之 宰 我 出, 子 曰 : 予 之 不 仁 也, 子 生 三 年, 然 後 免 於 父 母 之 懷 夫 三 年 之 喪, 天 下 之 通 喪 也, 予 也 有 三 年 之 愛 於 其 父 母 乎? 曾 子 曰 : 吾 聞 諸 夫 子, 孟 莊 子 之 孝 也, 其 他 可 能 也 其 不 改 父 之 臣 與 父 之 政, 是 難 能 也 36 上 述 皆 是 有 關 於 孝 道 的 篇 章 就 內 容 將 它 綜 合 歸 納 為 以 下 三 點 而 言 : ( 一 ) 人 道 總 綱 : 37 論 語. 學 而 中 的 三 則 與 孝 有 關 的 部 分, 皆 是 在 探 討 道 德 的 根 本, 也 是 作 為 人 道 總 綱 性 的 說 明, 非 只 囿 於 孝 道 本 身 的 論 述 孔 子 認 為 孝 是 德 之 本, 德 是 為 人 之 基, 因 而 從 父 在 觀 其 志, 父 沒 觀 其 行 三 年 無 改 於 父 之 道, 與 可 謂 孝 矣 來 觀 察 孝 子 之 行, 並 揭 示 為 人 的 基 本 道 德 ( 二 ) 行 孝 態 度 : 29 見 論 語. 里 仁 30 見 論 語. 泰 伯 31 見 論 語. 泰 伯 32 見 論 語. 子 罕 33 見 論 語. 先 進 34 見 論 語. 子 路 35 見 論 語. 陽 貨 36 見 論 語. 子 張 37 有 子 曰 : 其 為 人 也 孝 悌, 而 好 犯 上 者 鮮 矣 不 好 犯 上, 而 好 作 亂 者, 未 之 有 也 君 子 務 本, 本 立 而 道 生, 孝 悌 也 者, 其 為 仁 之 本 與 論 語. 學 而 ; 子 曰 : 弟 子 入 則 孝, 出 則 悌, 謹 而 信, 泛 愛 眾 而 親 仁 行 有 餘 力, 則 以 學 文 論 語. 學 而 ; 子 曰 : 三 年 無 改 於 父 之 道, 可 謂 孝 矣 論 語. 里 仁 論 語. 學 而 5
318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論 語. 為 政 中 四 則 與 論 語. 里 仁 四 則 以 及 論 語. 子 罕 40 等 篇 章 所 談 論 的 都 是 攸 關 行 孝 的 態 度, 其 中 指 出 行 孝 之 道, 須 以 敬 為 本, 無 得 違 禮 且 不 得 妄 為, 以 致 令 父 母 憂 心 ( 三 ) 行 孝 省 思 : 論 語. 為 政 兩 則 41 乃 是 作 為 從 政 的 探 討 對 象, 並 非 直 接 談 論 孝 道 本 身 的 問 題 至 於 論 語. 子 路 42 及 論 語. 陽 貨 43 兩 篇 雖 然 提 到 孝, 然 而 卻 是 分 別 說 明 士 人 之 行 與 對 於 浩 瀚 的 親 恩, 孝 子 欲 報 罔 極 的 省 思 二 就 論 語 的 孝 與 各 德 目 的 關 係 道 德 二 字 在 我 國 的 古 籍 中 是 分 開 來 說 的 易. 繫 辭 : 有 天 道 焉, 有 地 道 焉, 有 人 道 焉 44 禮 記 云 : 天 命 之 謂 性, 率 性 之 謂 道 45 莊 子 也 說 : 道 者, 萬 物 之 所 由 也 46 可 知 道 是 天 地 萬 物 所 共 由 之 理, 也 是 人 類 行 為 的 規 範 管 子. 心 術 上 說 : 德 者, 得 也 朱 子 以 為 德 之 為 言 得 也, 行 道 有 得 於 心 也 47 可 知 德 是 得 自 天 地 萬 物 之 心, 就 是 有 關 人 倫 事 務 的 道 德, 也 就 是 人 人 應 當 遵 循 之 正 當 行 為 的 標 準 雖 然 孝 是 道 德 中 的 一 個 項 目, 因 此 在 論 語 一 書 中 所 談 的 孝 與 忠 仁 義 禮 智 信 愛 諸 德 在 實 踐 孝 道 上 是 相 輔 相 38 孟 懿 子 問 孝 子 曰 : 無 違 樊 遲 御, 子 告 之 曰 : 孟 孫 問 孝 於 我, 我 對 曰 : 無 違 樊 遲 曰 : 何 謂 也? 子 曰 : 生, 事 之 以 禮 ; 死, 葬 之 以 禮, 祭 之 以 禮 論 語. 為 政 ; 孟 武 伯 問 孝 子 曰 : 父 母 唯 其 疾 之 憂 論 語. 為 政 ; 子 游 問 孝 子 曰 : 今 之 孝 者, 是 謂 能 養, 至 於 犬 馬, 皆 能 有 養 不 敬, 何 以 別 乎? 論 語. 為 政 ; 子 夏 問 孝 子 曰 : 色 難 有 事, 弟 子 服 其 勞, 有 酒 食, 先 生 饌 曾 是 以 為 孝 乎? 論 語. 為 政 39 子 曰 : 事 父 母 幾 諫 見 志 不 從, 又 敬 不 違, 勞 而 不 怨 論 語. 里 仁 ; 子 曰 : 三 年 無 改 於 父 之 道, 可 謂 孝 矣 論 語. 里 仁 論 語. 學 而 ; 子 曰 : 父 母 在, 不 遠 遊, 遊 必 有 方 論 語. 里 仁 ; 子 曰 : 父 母 之 年, 不 可 不 知 也, 一 則 以 喜, 一 則 以 懼 論 語. 里 仁 40 子 曰 : 出 則 事 公 卿, 入 則 事 父 兄, 喪 事 不 敢 不 勉, 不 為 酒 困, 何 有 於 我 哉? 論 語. 子 罕 41 季 康 子 問 : 使 民 敬 忠 以 勸, 如 之 何 子 曰 : 臨 之 以 莊, 則 敬 ; 孝 慈, 則 忠 見 舉 善 而 教 不 能, 則 勸 論 語. 為 政 ; 或 謂 孔 子 曰 : 子 奚 不 為 政? 子 曰 : 書 云 : 孝 乎 惟 孝, 友 于 兄 弟, 施 於 有 政 是 亦 為 政, 奚 其 為 為 政? 論 語. 為 政 42 子 貢 問 曰 : 何 如 斯 可 謂 之 士 矣? 子 曰 : 行 己 有 恥, 使 於 四 方, 不 辱 君 命, 可 謂 士 矣 曰 : 敢 問 其 次? 曰 : 宗 族 稱 孝 焉, 鄉 黨 稱 弟 焉 曰 : 敢 問 其 次? 曰 : 言 必 信, 行 必 果, 硜 硜 然 小 人 哉, 抑 亦 可 以 為 次 矣 曰 : 今 之 從 政 者 何 如? 子 曰 : 噫, 斗 筲 之 人, 何 足 算 也 論 語. 子 路 43 宰 我 問 : 三 年 之 喪, 期 已 久 矣 君 子 三 年 不 為 禮, 禮 必 壞 ; 三 年 不 為 樂, 樂 必 崩 舊 穀 既 沒, 新 穀 既 升, 鑽 遂 改 火, 期 可 已 矣 子 曰 : 食 夫 稻, 衣 夫 錦, 於 女 安 乎? 曰 : 安 女 安 則 為 之 君 子 之 居 喪, 食 旨 不 甘, 聞 樂 不 樂, 居 處 不 安, 故 不 為 也, 今 女 安 則 為 之 宰 我 出, 子 曰 : 予 之 不 仁 也, 子 生 三 年, 然 後 免 於 父 母 之 懷 夫 三 年 之 喪, 天 下 之 通 喪 也, 予 也 有 三 年 之 愛 於 其 父 母 乎? 論 語. 陽 貨 44 見 周 易. 繫 辭 下 45 見 禮 記. 中 庸 三 十 一 46 諸 子 集 成 ( 全 八 冊 ), 中 華 書 局, 民 85 年 02 月 莊 子. 渔 父 47 四 書 集 注,( 宋 ) 朱 熹 撰, 漢 京 圖 書 出 版 公 司, 初 版, 民 70 6
319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成 的 因 此, 就 論 語 書 中 所 談 的 孝 道 思 想 與 論 語 中 的 相 關 德 目 作 一 關 聯 性 之 闡 發, 並 舉 例 說 明 它 們 之 間 的 關 係 ( 一 ) 孝 作 為 仁 之 本 源 在 人 與 人 倫 最 基 本 的 關 係 上 來 探 討 存 在 與 人 倫 之 間 的 關 係, 人 倫 除 了 一 般 狹 義 上 來 說 的 君 臣 父 子 夫 婦 之 間 的 關 係 外, 更 廣 泛 的 來 說 而 是 括 及 到 整 個 國 家 與 人 民 之 間 的 關 係, 以 下 學 而 篇 就 是 在 敘 述 人 作 為 人 與 人 存 在 上 的 根 本 意 義 有 子 曰 : 其 為 人 也 孝 弟, 而 好 犯 上 者 鮮 矣 不 好 犯 上 而 好 作 亂 者, 未 之 有 也 君 子 務 本, 本 立 而 道 生, 孝 弟 也 者, 其 為 仁 之 本 與 48 其 為 人 也 孝 弟 意 謂 作 為 人 當 你 有 了 孝 悌 這 樣 的 道 德 行 為, 面 臨 到 的 消 極 負 面 行 為 將 會 減 到 最 低 由 孝 悌 至 犯 上 作 亂 包 含 人 與 人 之 間 的 倫 理 關 係, 小 至 家 庭 大 至 國 家 社 會 其 所 包 含 的 層 面 非 常 的 廣 博 犯 上 與 作 亂 皆 是 以 力 量 作 為 憑 藉, 為 避 免 這 樣 的 情 形 發 生, 孝 弟 也 者, 其 為 仁 之 本 與 孝 悌 是 做 為 人 或 仁 最 根 本 的 事 情, 上 位 者 首 要 做 的 就 是 致 力 在 人 們 的 孝 悌 道 德 上, 從 其 根 本 道 德 做 起, 一 旦 人 們 有 了 孝 悌 作 為 根 本 而 有 犯 上 的 行 為 則 鮮 少 發 生, 更 加 推 衍 出 擁 有 孝 悌 的 人 是 不 會 作 亂 的 君 子 務 本, 這 裡 所 謂 的 本 即 作 為 人 存 在 的 根 本, 而 這 個 根 本 就 是 孝 悌 子 曰 : 弟 子 入 則 孝, 出 則 悌 謹 而 信, 汎 愛 眾 而 親 仁 行 有 餘 力 則 以 學 文 49 第 二 句 的 弟 子 入 則 孝, 出 則 悌 指 的 是 一 般 的 人 有 家 庭 責 任 及 對 外 的 行 為 人 們 有 了 家 庭 應 先 以 家 庭 為 重, 在 入 時 要 孝 敬 長 輩 侍 奉 父 母 盡 到 作 為 為 人 子 的 應 有 的 責 任 ; 然 而 出 時, 在 外 面 接 觸 到 社 會 大 眾 要 將 在 家 對 待 自 己 兄 弟 那 般 的 友 愛 來 對 待 其 他 的 人 們 因 此 不 僅 是 友 愛 自 己 的 弟 兄, 更 要 對 於 身 邊 親 近 的 年 幼 者 給 於 關 懷, 然 而 對 於 年 老 者 孝 敬 與 稚 幼 者 慈 愛 是 需 要 努 力 的 一 般 人 民 替 人 作 事 時 的 態 度 更 要 謹 慎 善 言, 才 能 夠 取 得 他 人 的 信 任, 對 於 眾 人 要 廣 博 地 愛 人, 遇 到 有 仁 德 的 人 則 要 親 近 他 在 作 事 之 餘, 有 能 力 時 再 來 學 習 詩 書 六 藝 ( 二 ) 孝 與 守 道 第 一 部 分 說 明 的 是 關 於 孝 作 為 仁 之 本 源, 進 而 第 二 部 分 則 是 當 人 作 為 人 的 存 在 上 有 了 孝 悌 作 為 人 之 根 本, 要 如 何 將 這 根 本 加 以 承 繼 與 守 道 這 部 分 的 相 關 內 容 在 論 語 中 分 散 在 三 個 篇 章 當 中, 分 別 是 學 而 里 仁 及 子 張 以 下 來 做 個 比 較 整 理 48 見 論 語. 學 而 第 二 49 見 論 語. 學 而 第 六 7
320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子 曰 : 父 在 觀 其 志, 父 沒 觀 其 行 三 年 無 改 於 父 之 道, 可 謂 孝 矣 50 子 曰 : 三 年 無 改 於 父 之 道, 可 謂 孝 矣 51 曾 子 曰 : 吾 聞 諸 夫 子, 孟 莊 子 之 孝 也, 其 他 可 能 也 其 不 改 父 之 臣 與 父 之 政, 是 難 能 也 52 學 而 篇 的 大 義 : 當 父 親 在 時 要 承 繼 父 親 的 志 行, 而 父 親 去 世 後 則 是 要 看 著 父 親 曾 經 作 過 的 行 為 而 父 親 去 世 三 年 內 都 沒 有 更 改 父 親 的 遺 教, 則 可 以 稱 作 孝 了 里 仁 篇 與 學 而 篇 內 容 重 出 而 子 張 篇 則 是 說 明 孟 莊 子 能 作 到 的 孝 行 別 的 都 容 易 做 到, 唯 有 不 改 變 父 親 任 用 的 臣 子 與 父 親 的 政 事 是 難 以 作 到 的 這 三 句 的 著 重 點 在 於 改 或 不 改 於 父 之 道, 三 年 無 改 並 非 是 永 遠 不 能 改 變, 而 是 要 漸 漸 的 改 變, 對 於 父 親 過 世 後 繼 承 父 親 所 遺 留 下 的 權 力, 當 然 有 權 力 可 以 改 變 父 親 的 臣 子 政 事, 但 經 過 三 年 才 改 變 意 謂 著 這 樣 的 改 變 是 需 要 改 才 有 所 更 改, 不 是 為 了 一 時 之 權 而 任 意 更 改 ( 三 ) 孝 與 敬 子 遊 問 孝 子 曰 : 今 之 孝 者, 是 謂 能 養 至 於 犬 馬, 皆 能 有 養 不 敬, 何 以 別 乎 53 子 夏 問 孝 子 曰 : 色 難 有 事 弟 子 服 其 勞 有 酒 食 先 生 饌, 曾 是 以 為 孝 乎? 54 這 兩 句 都 是 以 問 孝 起 頭, 孔 子 以 負 面 的 說 詞 說 明 現 在 的 人 所 認 為 的 盡 孝 是 如 何 的, 以 為 這 樣 就 是 做 到 了 孝 道, 但 並 非 如 此 孔 子 要 人 們 知 道 孝 順 父 母 不 僅 是 以 為 能 夠 使 父 母 生 活 起 居 安 定 飲 食 不 至 於 缺 乏 就 稱 作 孝, 重 要 的 是 侍 奉 當 下 的 心 當 父 母 沒 有 了 謀 生 的 能 力 時, 作 子 女 的 因 而 有 了 奉 養 的 問 題, 或 是 當 父 母 年 事 已 高 不 便 於 辦 事, 辦 事 已 需 交 由 弟 子 代 辦 時, 作 子 女 的 以 為 作 到 了 這 些 就 是 盡 到 了 所 謂 的 孝 但 這 真 的 是 孝 嗎? 當 人 面 對 人 時 心 成 了 一 個 很 大 的 重 點 更 尤 其 是 面 對 父 母 55, 這 兩 句 所 強 調 的 是 孝 與 人 之 真 實 性 56, 第 一 層 面 是 態 度, 第 二 層 面 是 顏 色 等 真 實 性 當 現 在 的 人 使 父 母 飽 足 了 身 體, 也 許 更 好 的 狀 態 是 衣 食 無 缺 生 活 上 沒 有 該 擔 憂 的 問 題, 但 是 那 僅 是 生 活 物 質 上 不 匱 乏, 除 了 養 之 外, 在 態 度 上 是 孔 子 所 要 強 調 的 問 題, 因 為 飼 養 犬 馬 也 是 養 奉 養 父 母 也 是 50 見 論 語. 學 而 十 一 51 見 論 語. 里 仁 二 十 52 見 論 語. 子 張 十 八 53 見 論 語. 為 政 第 七 54 見 論 語. 為 政 第 八 55 譚 家 哲, 論 語 與 中 國 思 想 研 究, 台 北 : 唐 山 出 版 社, 民 國 95 年, 頁 同 56 註 8
321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養, 差 別 在 於 父 母 並 非 是 犬 馬, 人 為 事 背 後 主 要 的 是 人 而 不 是 事 譚 家 哲 先 生 : 養 而 不 敬, 亦 施 捨 而 已, 服 勞 而 有 難 色, 這 只 是 怨 與 不 滿 而 已 如 此 之 養 與 事, 亦 偽 而 已, 仍 非 從 為 人 之 道 言 真 實 的 57 我 們 在 面 對 父 母 的 奉 養 時, 父 母 相 對 於 我 們 是 依 賴 關 係, 此 時 父 母 對 子 女 是 有 所 求 的, 作 為 子 女 的 若 對 父 母 奉 養 時 表 現 出 不 敬 的 態 度, 是 對 父 母 相 當 傷 害 的 事 情, 如 同 施 捨 般 的 對 待 是 不 應 該 有 的 行 為 ( 四 ) 孝 與 心 的 真 實 性 孟 武 伯 問 孝 子 曰 : 父 母 唯 其 疾 之 憂 58 從 這 件 事 可 以 看 出 孟 武 伯 的 傲 暴 不 知 禮 他 問 孝, 孔 子 說 : 父 母 唯 其 疾 之 憂 意 思 是 說 為 人 子 者, 除 疾 病 之 外, 不 當 身 陷 不 義, 以 使 父 母 擔 憂 孔 子 對 他 的 教 訓, 可 說 是 婉 而 直 了 59 孟 武 伯 問 孝, 孔 子 回 答 說 : 作 父 母 唯 有 擔 心 的 是 子 女 的 疾 病 這 句 話 不 是 說 作 父 母 的 除 了 子 女 的 身 體 疾 病 之 外 其 餘 的 都 不 擔 心, 而 是 子 女 的 身 體 安 危 最 為 父 母 所 擔 憂 對 於 父 母 唯 其 疾 之 憂 中 的 其 字 長 久 以 來 學 者 對 於 此 字 一 直 有 所 爭 議, 對 於 本 章 的 釋 義 因 此 也 有 所 不 同 如 在 東 漢 時 期 的 馬 融 對 此 句 的 注 : 言 孝 子 不 忘 為 非, 唯 疾 病 然 後 使 父 母 憂 將 所 憂 者 解 釋 為 父 母, 父 母 所 憂 者 的 對 象 為 子, 因 此 此 其 字 解 釋 為 子 這 樣 的 解 釋 在 宋 朝 朱 熹 論 語 集 注 60 中 也 如 是 同 意 這 番 解 釋 : 言 父 母 愛 子 之 心, 無 所 不 至, 唯 恐 其 有 疾 病, 常 以 為 憂 也 但 有 另 一 派 學 者 持 相 反 的 意 見, 如 東 漢 的 王 充 就 這 麼 解 釋 : 武 伯 善 憂 父 母, 故 曰 唯 其 疾 之 憂, 61 意 思 是 說 武 伯 善 於 憂 煩 父 母, 因 此 孔 子 這 番 話 僅 是 點 出 作 子 女 的 對 於 父 母 疾 病 的 擔 憂, 如 此, 所 憂 者 則 是 子, 而 其 字 則 為 父 母 的 62 亦 云 : 論 語 曰 : 父 母, 唯 其 疾 之 憂 故 曰 憂 之 者 子 57 同 56 註 58 見 論 語. 為 政 第 六 59 蔡 仁 厚, 論 語 人 物 論, 台 北 : 台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民 國 85 年, 頁 宋 朱 熹 注 / 清 吳 志 忠 校 刊, 論 語 集 注, 台 北 : 新 文 豐, 民 國 85 年 61 東 漢 王 充 / 陳 蒲 清 點 校, 論 衡. 問 孔, 長 沙 市 : 嶽 麓 書 社, 民 國 80 年 62 漢 劉 安 撰 / 高 誘 注, 淮 南 子 說 林, 台 北 : 臺 灣 中 華, 民 國 73 年 9
322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63 也 是 與 王 充 持 同 樣 的 看 法 現 代 學 者 認 為 王 充 一 派 才 是 正 確 的 因 為 從 第 五 章 至 第 八 章 都 是 以 問 孝 作 為 開 頭, 所 講 的 主 題 都 是 孝 道, 施 於 孝 道 的 內 容 當 然 是 子 女 兒 不 是 父 母, 因 此 不 可 能 在 第 六 章 成 為 講 父 母 的 慈 愛 ( 五 ) 孝 與 幾 諫 事 親 子 曰 : 事 父 母 幾 諫 見 志 不 從, 又 敬 不 違, 勞 而 不 怨 64 子 曰 : 父 母 在, 不 遠 遊 遊 必 有 方 65 子 曰 : 父 母 之 年 不 可 不 知 也 一 則 以 喜 一 則 以 懼 66 事 父 母 幾 諫 此 句, 侍 奉 父 母 時 若 與 父 母 的 意 見 不 合, 即 使 父 母 的 作 法 有 錯, 必 須 要 委 婉 的 規 勸, 不 能 直 言 指 責 不 對 論 語 此 句 特 重 在 子 女 對 於 父 母 規 勸 時 的 態 度 與 語 氣, 和 顏 悅 色, 萬 一 父 母 不 聽 從 子 女 的 規 勸, 也 需 保 持 恭 敬 的 態 度, 內 心 即 使 擔 心 著 父 母 的 憂 愁, 但 也 不 可 怨 恨 在 心 從 這 句 話 來 看, 孔 子 希 望 作 為 子 女 的 要 從 情 感 作 為 出 發 點, 遇 到 父 母 規 勸 不 聽 也 要 盡 自 己 的 本 分 加 以 諫 勸 父 母 在 此 句, 當 父 母 還 健 在 時, 作 子 女 的 不 可 捨 離 父 母 而 遠 去, 但 若 不 得 不 去 時, 必 定 要 有 方 如 有 遠 遊 必 定 要 讓 父 母 得 知, 且 要 報 備 自 己 的 去 向 及 保 持 聯 繫 第 三 句 的 父 母 之 年, 不 可 不 知 對 於 父 母 親 的 年 齡 作 為 子 女 的 不 可 不 知, 因 為 喜 的 是 父 母 親 高 壽, 但 是 擔 憂 的 又 是 父 母 年 事 已 高 在 世 的 日 子 不 多 從 這 三 句 的 內 容 來 看, 雖 說 強 調 的 重 點 不 同, 但 是 人 對 於 孝 的 自 覺 性 侍 奉 父 母 的 心 意 卻 是 相 同 的, 從 第 一 句 的 實 際 上 的 侍 奉 之 事 外, 第 二 句 的 父 母 在 則 是 著 重 於 承 擔 的 意 義 上, 而 第 三 句 則 是 對 於 父 母 有 不 對 的 事 情 想 要 予 以 改 正, 需 以 幾 的 態 度 給 予 規 勸, 不 能 因 為 為 了 想 要 規 勸 父 母 而 有 不 敬 的 態 度 出 現, 也 不 能 在 心 中 埋 怨, 這 是 作 為 為 人 子 女 者 必 須 要 做 到 的 基 本 要 素 ( 六 ) 孝 與 禮 禮 是 用 於 人 與 人 相 處 之 道, 也 即 是 人 對 於 他 人 的 表 現, 而 關 於 孝 與 禮 的 關 係 從 為 政 篇 的 此 句 可 以 清 楚 明 瞭 孟 懿 子 問 孝 子 曰 : 無 違 樊 遲 御 子 告 之 曰 : 孟 孫 問 孝 於 我 我 對 曰 : 無 違 樊 遲 曰 : 何 謂 也? 子 曰 : 生 事 之 以 禮 死 葬 之 以 禮 祭 之 以 禮 馮 浩 菲, 論 語 為 政 篇 第 六 章 釋 義 辨 疑, 孔 孟 月 刊, 第 43 卷, 第 期, 民 國 94 年,2~4 頁 64 見 論 語. 里 仁 十 八 65 見 論 語. 里 仁 十 九 66 見 論 語. 里 仁 二 十 一 10
323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論 語 載 孟 懿 子 問 孝, 孔 子 告 訴 他 無 違 想 懿 子 平 生 行 事, 必 有 違 師 教 違 父 命 的 地 方 史 記 仲 尼 弟 子 列 傳 不 載 孟 懿 子, 可 能 就 是 這 個 緣 故 68 孟 懿 子 問 孝, 孔 子 說 : 不 要 違 背 禮 節, 後 來 又 跟 樊 遲 說 明 了 何 謂 無 違, 父 母 在 世 時 要 用 禮 來 侍 奉 ; 而 父 母 過 世 時 要 依 規 定 的 葬 禮 來 埋 葬 他 們 ; 死 後, 要 以 祭 祀 的 禮 節 來 祭 拜 他 們 孔 子 之 所 以 再 三 強 調 以 禮 就 是 要 強 調 孝 順 父 母 不 僅 在 生 或 死 上 的 事, 更 要 表 現 出 在 這 些 事 情 之 外 最 真 實 的 一 面 因 此 樊 遲 再 次 問 孔 子 時 69, 才 會 回 答 說 : 生 事 之 以 禮, 死 葬 之 以 禮, 祭 之 以 禮 為 人 所 面 對 的 一 切 在 最 真 實 的 情 況 下, 才 是 人 倫 關 係 間 所 表 現 出 的 真 實 性 ( 七 ) 孝 與 忠 季 康 子 問 : 使 民 敬 忠 以 勸, 如 知 何? 子 曰 : 臨 之 以 莊, 則 敬 ; 孝 慈, 則 忠 ; 舉 善 而 教 不 能, 則 勸 70 或 謂 孔 子 曰 : 子 奚 不 為 政? 子 曰 : 書 云 : 孝 乎 惟 孝, 友 于 兄 弟 施 政 有 政, 是 亦 為 政, 奚 其 為 政 乎? 71 在 為 政 篇 這 兩 句 雖 說 不 是 很 明 白 討 論 孝 與 忠 之 間 必 然 的 關 係, 但 是 之 所 以 在 此 提 及 這 層 關 係, 是 為 了 讓 人 明 白 為 政 的 背 後, 有 著 深 層 的 基 礎 從 第 一 句 季 康 子 問 孔 子 回 答 : 若 是 作 為 君 王 的 在 面 對 人 民 時 以 莊, 那 人 民 對 於 君 王 則 敬 ; 若 是 君 主 自 己 懂 得 以 孝 慈 來 面 對 所 致 力 的 部 分, 在 上 對 下 的 影 響 之 下, 人 民 自 然 也 會 對 自 己 的 父 母 孝 慈, 且 是 對 人 忠 實 ; 若 是 君 王 真 實 地 向 善, 而 舉 善 者 教 不 能 者, 人 民 會 因 此 受 到 感 動 而 改 過 因 此 更 深 層 的 一 面 來 說, 為 政 者 是 不 需 要 以 其 它 的 法 治 或 是 禁 令 來 要 求 人 民 去 作 到 哪 些 應 有 的 事 情, 以 其 本 身 對 自 己 的 真 實 性 所 作 的 努 力, 自 然 可 以 達 到 對 於 人 們 的 治 理 規 範 從 以 上 的 關 係 來 看, 在 論 語 中 提 到 有 關 孝 悌 的 部 分 雖 說 章 句 不 多, 但 卻 是 包 含 了 人 作 為 一 個 人 而 言 最 為 真 實 的 存 在 者 從 孝 作 為 仁 之 本 源 說 明 孝 與 仁 之 間 的 關 係, 一 個 人 若 是 有 了 孝 悌 作 為 根 本 而 其 他 關 於 會 犯 法 的 事 情 是 不 可 能 為 的 孝 與 守 道 展 現 出 繼 承 的 意 義, 三 年 無 改 對 於 父 臣 所 遺 留 下 的 制 度 不 改 其 原 因 不 是 為 了 想 推 翻 原 有 制 度 而 改, 有 所 變 動 因 而 擾 民 是 不 應 該 的 因 此 等 段 時 間 過 後, 因 應 環 境 而 改 才 是 正 確 的, 否 則 僅 是 為 了 與 父 臣 有 所 不 同 而 變 動, 展 現 不 同 於 父 臣 的 力 量 罷 了 孝 與 敬, 敬 的 表 現 是 在 對 於 奉 養 的 關 係 上, 態 度 的 67 見 論 語. 為 政 第 五 68 蔡 仁 厚, 論 語 人 物 論, 台 北 : 台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民 國 85 年, 頁 樊 遲 在 論 語 中 的 表 現 是 不 知 盡 禮 之 事 如 在 樊 遲 問 仁 子 曰 : 愛 人 問 知 子 曰 : 知 人 顏 淵, 樊 遲 問 知 子 曰 : 務 民 之 義 雍 也, 樊 遲 問 仁 子 曰 : 居 處 恭, 執 事 敬, 與 人 忠 雖 之 夷 狄, 不 可 棄 也 因 此 孔 子 回 答 問 題 時, 總 是 要 讓 樊 遲 知 道 凡 是 回 歸 於 人 心 之 中 譚 家 哲, 論 語 與 中 國 思 想 研 究, 頁 見 論 語. 為 政 二 十 71 見 論 語. 為 政 二 十 一 11
324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真 實 性 與 顏 色 的 真 實 性 是 最 為 重 要 的, 心 的 態 度 是 關 乎 態 度 與 顏 色 的 真 實 性, 人 為 事 的 背 後 主 要 是 心 的 問 題 孝 與 心 的 真 實 性 當 人 面 對 人 們 之 間 最 真 實 的 情 感, 心 的 真 實 性 自 然 表 現 出 該 有 的 情 感, 作 為 人 的 存 在 者 一 個 最 自 然 的 表 現 孝 與 事 親 事 親 中 有 幾 項 要 點, 包 括 諫 親 使 父 母 安 心, 在 對 父 母 爭 諫 時 重 要 的 是 所 表 現 的 態 度, 不 可 以 強 求 的 態 度 規 定 父 母 的 作 為, 緩 和 的 語 氣 與 不 違 背 敬 的 原 則 是 幾 諫 的 條 件 孝 與 禮, 若 僅 是 服 從 禮 的 約 束 表 現 出 的 禮 只 是 符 合 外 在 的 禮 罷 了, 人 與 人 之 間 關 於 存 在 上 的 需 求 及 包 含 了 生 與 死 之 事, 孝 所 應 做 的 事 情 不 只 僅 於 存 在 上 的 需 求, 而 更 是 在 這 之 外 更 真 實 的 表 現, 因 此 強 調 的 以 禮 則 是 盡 自 己 面 對 他 人 的 敬 重 與 和 睦 性 孝 與 政, 面 對 人 類 的 真 實 性 前, 人 們 會 也 有 所 表 現 出 真 實 性 的 一 面, 因 此 為 政 者 必 須 明 瞭 這 一 真 實 性 的 道 理, 才 能 夠 對 於 人 民 達 到 規 範 的 真 實 意 義 肆 論 語 孝 道 思 想 的 實 踐 價 值 人 類 進 化 的 歷 程, 依 照 黑 格 爾 宇 宙 演 進 的 次 第 而 言, 係 由 本 我 時 期 進 步 到 自 我 時 期, 再 由 超 自 我 時 期, 達 於 絕 對 理 性 的 境 界 根 據 此 種 說 法, 孩 童 的 敬 親 行 為, 就 是 本 我 時 期 的 產 物, 也 是 本 能 表 現, 一 如 禽 獸 也 有 類 似 嬰 兒 期 的 母 子 之 愛, 荀 子 說 : 禽 獸 有 知 而 無 義, 有 父 子 而 無 父 子 之 親 72, 只 有 感 覺 而 不 能 思 考, 其 表 現 出 來 的 是 一 種 生 理 的 本 能, 並 無 具 體 的 道 德 實 踐, 因 此 無 法 將 此 種 親 情 之 愛 擴 散 延 續 倘 若 再 以 哲 學 的 角 度 視 之, 它 是 不 具 價 值 性 的, 僅 有 本 能 和 慾 望 的 成 分, 並 沒 有 道 德 觀 念, 是 一 種 自 然 現 象 罷 了 因 此 它 必 須 是 從 感 情 超 然 成 為 理 性 行 為, 方 能 轉 化 成 為 道 德 行 為 ; 由 自 然 現 象 進 而 為 實 踐 原 則 透 過 孝 的 道 德 實 踐, 將 此 親 親 之 仁 的 善 性, 發 展 成 為 社 會 的 道 德 近 代 以 來, 儒 家 的 倫 理 道 德 思 想, 雖 然 受 社 會 自 然 變 遷 過 程 中 的 不 斷 衝 擊 和 多 次 人 為 的 破 壞, 但 其 思 想 至 今 仍 是 維 繫 和 組 織 著 社 會 生 活 的 最 基 本 的 規 範 和 準 則, 同 時 也 是 屹 立 於 世 界 民 族 之 林 的 表 徵 這 種 在 歷 史 變 遷 長 河 中 的 穩 定 性, 是 儒 家 的 倫 理 道 德 學 說 中 具 有 頑 強 生 命 力 和 普 世 價 值 的 一 種 反 映, 也 是 我 們 中 華 民 族 具 有 悠 久 的 文 化 傳 統 和 深 沉 的 文 化 個 性 的 一 種 反 映 因 此 可 以 說, 只 要 瞭 解 儒 學, 瞭 解 儒 家 的 倫 理 道 德 思 想, 也 就 是 瞭 解 中 華 民 族, 通 過 對 儒 家 倫 理 道 德 學 說 的 認 識, 去 認 識 和 思 考 中 華 民 族 何 以 是 中 華 民 族 的 歷 史 文 化 內 涵 就 可 以 更 明 確 地 知 道 儒 家 學 說 中 的 論 語 所 隱 涵 的 孝 道 思 想 正 是 其 實 踐 價 值 二 十 一 世 紀 的 今 天, 很 多 的 社 會 問 題, 如 : 親 子 衝 突 老 人 棄 養 等 問 題, 都 顯 現 出 現 代 人 在 追 逐 名 利 與 金 錢 的 同 時, 卻 遺 忘 了 為 人 子 女 應 有 的 孝 道, 使 得 孝 道 漸 漸 式 微, 而 政 府 的 一 些 老 人 福 利 政 策, 也 使 得 現 代 的 子 女 更 加 不 重 視, 要 真 正 解 決 這 些 問 題 就 必 須 落 實 孝 道 精 神, 以 論 語 為 出 發, 並 從 以 下 四 個 層 面 來 進 行 : 72 諸 子 集 成 (1-8 冊 ), 荀 子, 非 相, 頁 28 12
325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 一 ) 從 愛 己 推 而 愛 他 人 : 能 自 愛 者 也 必 須 愛 人, 愛 人 者 人 恆 愛 之 自 愛 是 指 不 虧 其 體, 不 辱 其 身, 不 羞 其 親 之 意 一 個 具 有 孝 思 的 人, 一 定 能 做 到 像 曾 子 對 身 體 之 保 護 愛 惜 73, 孝 經 開 宗 明 義 章 說 : 身 體 髮 膚, 受 之 父 母, 不 敢 毀 傷, 孝 之 始 也 74 又 禮 記 祭 義 云 : 身 也 者, 父 母 之 遺 體 也, 行 父 母 之 遺 體, 敢 不 敬 乎? 75 父 母 全 而 生 之, 子 全 而 歸 之, 可 謂 孝 矣 不 虧 其 體, 不 辱 其 身, 可 謂 全 矣 76 以 上 所 言, 皆 是 指 出 自 愛 者 能 愛 惜 自 己 的 身 體, 並 懂 得 珍 惜 生 命 至 於 缺 乏 自 愛 的 人, 則 如 孟 子 所 言 世 俗 之 五 不 孝 : 從 耳 目 之 欲, 以 為 父 母 戮, 四 不 孝 也 ; 好 勇 鬥 狠, 以 危 父 母, 五 不 孝 也 77 不 僅 不 能 體 悟 親 心, 反 而 帶 給 父 母 更 大 的 煩 憂 因 此, 唯 有 自 愛 者 才 能 真 正 愛 人, 這 也 是 孝 道 實 踐 中 的 價 值 之 一, 讓 我 們 懂 得 自 愛, 體 悟 生 命 的 美 好, 進 而 認 識 人 生 的 意 義 ( 二 ) 以 敬 奉 己 親 為 天 職 : 孟 子 說 : 孝 子 之 至, 莫 大 乎 尊 親, 尊 親 之 至, 莫 大 乎 以 天 下 為 養 為 天 下, 父 尊 之 至 也, 以 天 下 養, 養 之 至 也 78 孟 子 亦 曰 : 事 孰 為 大? 事 親 為 大, 孰 不 為 事? 事 親, 事 之 本 也 79 從 此 可 知, 尊 親 是 一 種 恭 敬 的 態 度 ; 事 親 是 一 種 實 踐 的 行 為 唯 有 心 存 恭 敬 侍 奉 雙 親, 並 如 則 能 達 于 做 人 做 事 之 根 本 然 則 事 親 之 道 為 何? 在 論 語 為 政 篇 中 指 出 : 孟 懿 子 問 孝, 子 曰 : 無 違 樊 遲 曰 :, 何 謂 也? 子 曰 : 生, 事 之 以 禮 死, 葬 之 以 禮, 祭 之 以 禮 80 又 禮 記 祭 統 云 : 孝 子 之 事 親 也, 有 三 道 焉 : 生 則 養, 沒 則 喪, 喪 畢 則 祭 養 則 觀 其 順 也 喪 則 觀 其 哀 也 ; 祭 則 觀 其 敬 而 時 也 盡 此 三 道 者, 孝 子 之 行 也 81 可 見 在 父 母 活 著 的 時 候 不 僅 要 孝 敬 供 養, 並 要 使 其 悅 樂, 如 此 才 能 頤 養 天 年 若 是 去 世 了 就 要 盡 禮 服 喪, 待 除 服 之 後 也 要 祭 祀, 祭 祀 時 不 但 要 具 有 誠 敬 之 心, 更 要 按 時 祭 祀 事 親 的 方 法, 皆 是 依 個 人 的 誠 心 表 現 ; 事 親 之 心 意, 隨 時 謹 記 在 心, 必 也 更 當 戒 慎 以 臨 之, 如 此, 心 中 常 存 尊 親 且 實 際 事 親, 則 是 孝 道 的 實 踐 ( 三 ) 以 和 顏 婉 諫 為 基 礎 : 孔 子 說 : 事 父 母 幾 諫, 見 志 不 從, 又 敬 不 違, 勞 而 不 怨 82 曾 子 問 曰 : 子 從 父 令, 可 謂 孝 乎? 子 曰 : 是 何 言 與? 是 何 言 與? 父 有 爭 子, 則 身 不 陷 於 不 73 曾 子 有 疾, 召 門 弟 子 曰 : 啟 予 足! 啟 予 足! 詩 云 : 戰 戰 兢 兢, 如 臨 深 淵, 如 履 薄 冰 而 今 而 後, 無 知 免 乎! 論 語 泰 伯 篇 74 見 孝 經 開 宗 明 義 章 篇 75 見 禮 記 祭 義 篇 76 見 禮 記 祭 義 篇 77 見 孟 子. 離 婁 篇 78 見 孟 子. 萬 章 篇 79 見 孟 子. 離 婁 篇 80 見 論 語. 為 政 篇 81 見 禮 記. 祭 統 篇 82 見 論 語 里 仁 篇 13
326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義, 故 當 不 義, 則 子 不 可 不 爭 於 父 83 此 言 事 奉 父 母, 必 須 敬 愛 之 外, 而 且 必 須 有 義 天 下 之 父 母 未 必 是 聖 賢 者, 本 來 就 有 賢 劣 不 等 之 差 別, 因 此, 他 們 的 所 作 所 為 不 盡 然 合 乎 中 庸 之 道, 身 為 人 子 者 除 了 應 當 直 言 勸 告, 有 時 可 能 會 因 而 虧 損 人 倫 之 重 要 環 節, 或 者 有 傷 害 父 子 之 間 的 恩 情, 仍 然 應 當 以 隱 微 之 言 語 勸 諫, 而 不 直 接 冒 犯 長 上, 更 不 可 拘 守 常 法, 盲 從 附 和 其 意 見, 聽 從 亂 命, 使 自 己 淪 於 愚 孝, 也 陷 父 母 於 不 義 之 中 ( 四 ) 繼 承 志 業 紹 述 其 事 : 孝 道 的 實 踐, 要 竭 心 盡 力 去 完 成 父 母 的 心 願 或 祈 求 中 庸 云 : 武 王 周 公 其 達 孝 矣 乎! 夫 孝 者, 善 繼 人 之 志, 善 述 人 之 事 者 也 春 秋 修 其 祖 廟, 陳 其 宗 器, 設 其 衣 裳, 薦 其 時 食 行 其 禮 奏 其 樂, 敬 其 所 尊, 愛 其 所 親, 事 死 如 事 生, 事 亡 如 事 存, 孝 之 至 也 84 子 孫 的 生 命, 就 是 父 母 及 祖 宗 的 生 命 之 延 續 一 個 人 能 看 到 自 己 子 孫 的 成 長 發 展, 一 切 有 後 代 的 繼 武 承 烈, 縱 使 個 人 的 生 命 殞 落, 而 精 神 亦 能 長 存 而 不 朽 故 曰 孝 之 至, 當 繼 志 述 事 以 慰 父 母 於 世 上 或 九 泉 之 下 孔 子 曰 : 父 在, 觀 其 志 ; 父 沒, 觀 其 行 ; 三 年 無 改 父 之 道, 可 謂 孝 矣 又 曾 子 言 : 吾 聞 諸 夫 子, 孟 莊 子 之 孝, 其 他 可 能 也, 其 不 改 父 之 臣, 與 父 之 政, 是 難 能 86 孔 子 所 說 曾 子 引 孔 子 說 魯 大 夫 仲 孫 速 之 孝 的 例 子, 都 是 在 說 明 善 繼 父 志, 紹 述 先 人 的 事 業 才 謂 之 孝 85 伍 結 論 然 而, 隨 著 社 會 變 遷, 現 在 的 社 會 孝 道 觀 念 已 漸 漸 式 微, 家 庭 的 結 構 受 到 西 方 社 會 的 影 響, 注 重 國 家 的 社 會 福 利 制 度, 凡 是 想 要 依 靠 外 在 的 福 利, 政 府 的 老 年 津 貼 國 民 年 金 等 等, 傳 統 該 盡 的 孝 道 往 往 已 不 敷 所 見, 社 會 常 見 人 老 了 被 子 女 所 遺 棄, 還 需 要 透 過 法 律 的 約 束 或 是 制 裁 才 能 夠 使 得 老 年 人 得 以 安 詳 過 日 子, 家 庭 倫 理 原 本 以 孝 作 為 核 心 架 構, 這 樣 的 道 德 倫 理 若 需 藉 由 外 力 才 能 達 到 在 家 庭 倫 理 中 所 應 做 到 的 行 為, 是 該 需 要 在 當 代 的 社 會 中 被 予 以 討 論 在 本 文 中 對 論 語 專 書 探 討 可 以 得 出 孝 道 的 實 踐 並 不 僅 是 一 種 道 德 行 為, 更 是 作 為 人 應 有 的 根 本, 在 家 庭 當 中 最 基 本 的 對 上 與 對 下 都 能 夠 真 正 以 心 的 真 實 情 感 表 達, 孝 道 的 意 義 將 這 樣 的 真 實 情 感 更 為 與 禮 德 目 相 為 結 合, 除 了 真 實 情 感 外, 還 有 著 理 性 精 神 對 於 提 倡 這 樣 的 孝 道 觀 念, 推 展 到 社 會 國 家 中 的 人 民, 使 每 個 人 有 著 良 好 的 孝 行 讓 家 庭 關 係 更 為 和 睦 安 定 在 禮 記 大 傅 : 親 親 故 尊 祖, 尊 祖 故 敬 宗, 敬 宗 故 收 族, 收 族 故 宗 廟 嚴, 宗 廟 嚴 故 重 社 稷, 重 社 稷 故 愛 庶 民 想 要 達 到 愛 國 家 愛 人 民 百 姓 首 先 要 做 的 就 是 從 親 親 做 起, 即 愛 身 旁 的 親 人 開 始, 希 望 人 們 可 以 從 家 庭 中 基 本 的 倫 理 道 德 做 起, 83 見 孝 經 諫 諍 篇 84 見 中 庸 譯 注 85 見 論 語 學 而 篇 86 見 論 語 子 張 篇 14
327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並 非 是 要 人 們 學 習 古 代 的 愚 孝 愚 忠 行 為, 而 是 根 據 孝 道 的 基 本 元 素 盡 該 有 的 行 為 參 考 書 籍 一 古 書 中 庸 譯 注, 河 洛 圖 書 出 版 社 撰, 台 北 : 河 洛 圖 書 出 版 社, 民 69 年 8 月 15
328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孝 經 注 疏,( 唐 ) 玄 宗 明 皇 帝 御 注 ( 宋 ) 邢 昺 疏, 收 入 十 三 經 注 疏 本 附 校 勘 記 第 八 冊, 臺 北 : 藝 文 印 書 館, 民 86 年 8 月 孟 子 注 疏,( 漢 ) 趙 岐 注 ( 宋 ) 孫 奭 疏, 收 入 十 三 經 注 疏 本 附 校 勘 記 第 八 冊, 臺 北 : 藝 文 印 書 館, 民 86 年 8 月 尚 書 正 義,( 漢 ) 孔 安 國 傳 ( 唐 ) 孔 穎 達 等 正 義, 收 入 十 三 經 注 疏 本 附 校 勘 記 第 一 冊, 臺 北 : 藝 文 印 書 館, 民 86 年 8 月 春 秋 左 傳 正 義,( 晉 ) 杜 預 注 ( 唐 ) 孔 穎 達 等 正 義, 收 入 十 三 經 注 疏 本 諸 子 集 成 (1-8 冊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出 版 論 語 注 疏,( 魏 ) 何 晏 等 注 ( 宋 ) 邢 昺 疏 收 入 十 三 經 注 疏 本 附 校 勘 記 第 八 冊, 臺 北 : 藝 文 印 書 館, 民 86 年 8 月 禮 記 正 義,( 漢 ) 鄭 玄 注 ( 唐 ) 孔 穎 達 等 正 義, 收 入 十 三 經 注 疏 本 附 校 勘 記 第 五 冊, 臺 北 : 藝 文 印 書 館, 民 86 年 8 月 台 影 印 初 版 附 校 勘 記 第 六 冊, 臺 北 : 藝 文 印 書 館, 民 86 年 8 月 二 專 書 宋 羅 大 經 撰, 鶴 林 玉 露, 臺 北 : 正 中 書 局, 民 58 年 12 月 台 初 版 林 安 弘, 儒 家 孝 道 思 想 研 究, 台 北 : 文 津 出 版 社, 民 91 高 明, 大 戴 禮 記 今 註 今 譯, 商 務 印 書 館, 民 82 年 6 月 出 版 楊 朝 明, 孔 子 家 語 通 解 - 出 土 文 獻 譯 注 研 析 叢 書, 台 北 : 萬 卷 樓 圖 書 公 司, 民 94 年 3 月 蔡 仁 厚, 論 語 人 物 論, 台 北 : 台 灣 商 務, 民 96 年 羅 宗 濤, 中 華 文 化 表 現 於 事 親 之 道, 文 化 講 座 專 輯 之 一 五 四, 民 68 年 10 月, 教 育 部 社 會 教 育 司 編 印 譚 家 哲, 論 語 與 中 國 思 想 研 究, 台 北 : 唐 山 出 版 社, 民 95 嚴 靈 峯, 大 學 章 句 新 編, 帕 米 爾 書 店 出 版, 民 73 年 9 月 初 版 三 期 刊 論 文 歐 用 生, 中 國 論 壇, 國 民 小 學 價 值 教 學 的 困 擾, 第 三 0 七 期, 民 87 年 7 月 10 日 馮 浩 菲, 論 語 為 政 第 六 章 釋 義 辨 疑, 孔 孟 月 刊, 第 43 卷 第 期, 民 94 年 8 月 四 學 士 論 文 石 致 華, 儒 家 孝 道 思 想 研 究, 輔 仁 大 學 哲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民 71 年 曾 怡 嘉, 先 秦 至 漢 初 儒 家 孝 道 思 想 之 演 變,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中 國 語 文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民 91 年 16
329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莊 子 自 然 思 想 對 品 德 教 育 影 響 之 初 探 學 號 : M 學 級 : 哲 學 碩 專 二 姓 名 : 陳 芬 芳 摘 要 莊 子 思 想 和 傳 統 儒 家 的 人 性 論 不 同, 莊 子 所 談 的 性, 是 就 生 命 來 說 自 然 渾 樸 的 性, 而 不 是 就 道 德 來 說 的 框 架 道 德 性 莊 子 在 人 對 善 惡 觀 念 的 對 待 上, 反 省 了 人 的 生 命 價 值 及 儒 家 所 立 下 的 仁 義 禮 智 之 善 德 之 標 準 莊 子 認 為 道 是 以 其 法 自 然, 以 無 執 的 方 式, 來 解 消 人 為 造 作 的 桎 梏, 回 歸 至 天 真 質 樸 的 赤 子 之 心 而 如 何 回 歸 自 然 的 本 真 本 德, 得 到 生 命 的 安 適 自 處, 這 便 是 莊 子 所 關 注 的 道 德 問 題 莊 子 思 想 注 重 人 生 智 慧 的 啟 發, 探 尋 人 生 的 真 諦, 提 出 修 養 的 方 法 並 且 付 諸 實 踐, 以 建 立 理 想 人 格, 達 至 理 想 世 界 莊 子 思 想 既 是 追 求 理 想 完 美 的 道 德 人 格, 更 彰 顯 自 我 實 踐 式 的 道 德 修 養 雖 然 在 莊 子 內 篇 裏 沒 有 品 德 道 德 二 字, 但 卻 不 乏 相 當 於 德 性 的 概 念, 如 莊 子 中 的 德 真 和 性 命 之 情 等 等 莊 子 雖 沒 有 講 到 品 德 道 德, 沒 有 説 明 德 性 是 什 麽 或 怎 麽 樣, 也 完 全 不 講 性 善 性 惡 但 是, 莊 子 所 講 的 無 為 逍 遙 就 是 要 人 回 到 生 命 主 體, 回 到 自 然, 以 人 自 然 生 出 來 本 真 之 德 來 成 就 道 德 實 踐 與 理 想 人 格 莊 子 所 言 的 善, 是 就 回 歸 人 性 之 真, 其 所 言 的 惡, 是 就 人 性 之 離 其 自 性 之 真 而 言, 最 終 呈 現 於 道 德 行 為 之 美 品 德 教 育 是 改 造 心 靈 心 靈 重 建 的 深 耕 工 程, 不 能 期 待 一 蹴 可 幾 對 於 品 德 教 育, 勢 必 要 追 尋 一 種 永 續 經 營 的 教 育 方 針, 而 莊 子 自 然 思 想 正 是 指 引 我 們 一 個 可 以 永 續 品 德 教 育 的 方 向 關 鍵 詞 莊 子 思 想 品 德 教 育 道 道 德 倫 理 庖 丁 解 牛 大 宗 師 人 間 世 心 齋 坐 忘 第 1 頁, 共 17 頁
330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壹 莊 子 自 然 思 想 的 沿 革 莊 子 思 想 即 是 在 感 于 周 文 之 虛 偽 而 發 其 義 的 1 而 展 現 宏 觀 之 人 生 思 維 莊 子 對 人 事 物 的 自 然 觀 點 與 傳 統 的 儒 家 思 想 有 著 不 同 的 思 考 進 路, 在 此 思 想 的 背 後 更 帶 著 一 種 深 刻 的 人 生 省 思 一 莊 子 思 想 的 歷 史 淵 源 莊 子 為 宋 國 人, 宋 之 蒙 人, 即 今 河 南 省 商 丘 縣 東 北 宋 人 是 周 征 服 的 殷 遺 民, 因 為 悲 慘 的 亡 國 命 運, 加 上 多 次 的 戰 亂, 使 莊 子 深 刻 的 體 會 到 亡 國 的 屈 辱 及 處 境 的 困 頓 君 王 力 行 富 國 強 兵 政 策, 爭 攬 人 才, 唯 利 是 圖, 是 以 堅 守 其 國, 或 以 併 吞 鄰 國, 整 個 天 下 因 而 瀰 漫 在 功 利 主 義 的 意 識 形 態 中 處 在 此 時 代, 政 治 的 動 亂, 社 會 的 紊 亂, 繼 之 而 來 的 便 是 民 心 道 德 的 動 搖 戰 國 時 代, 諸 侯 們 急 功 近 利 貪 婪 無 恥 禮 信 蕩 然, 造 成 社 會 道 德 的 墮 落 偷 竊 腰 帶 的 人 受 到 重 罰, 篡 奪 君 位 的 人 反 而 成 了 諸 侯, 價 值 的 混 亂 成 了 大 盜 無 罪 小 盜 受 罰 的 奇 怪 現 象 至 此, 社 會 倫 理 已 失 其 序, 諸 侯 百 姓 對 道 德 的 重 視 均 日 趨 薄 弱,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湣 然 道 德 絕 矣 自 然 也 就 成 為 意 料 中 的 事 情 了 2 儒 家 傳 承 的 仁 義 禮 治 思 想, 已 淪 為 統 治 者 籠 絡 人 才 制 裁 天 下 的 假 借 之 器 老 子 小 國 寡 民 無 為 而 治 的 政 治 理 想, 在 霸 主 爭 權 奪 利 攘 奪 土 地 人 民 爭 戰 不 休 的 實 況 中 無 從 實 現 重 重 惡 劣 的 外 在 環 境, 使 莊 子 不 得 不 從 內 在 心 靈 尋 找 出 路, 建 構 一 個 自 在 自 由 超 越 的 心 靈 世 界, 以 消 解 外 在 環 境 的 無 力 感 與 痛 苦 莊 子 生 逢 亂 世, 感 知 人 在 自 然 之 中, 形 軀 何 其 渺 小? 他 對 亂 世 中 人 所 遭 遇 的 種 種 痛 苦 有 獨 特 的 體 會 在 這 種 痛 苦 的 體 驗 陳 述 中, 亦 可 感 受 到 莊 子 文 中 熱 愛 生 命, 對 宇 宙 萬 事 萬 物 齊 等 相 待, 對 和 平 自 由 境 界 的 渴 望 綜 上 所 述, 莊 子 所 處 的 時 代 與 老 子 相 較 是 更 為 混 亂 的 戰 國 中 後 期, 時 勢 混 亂 歷 史 的 淵 源 是 催 化 莊 子 自 然 思 想 產 生 的 一 個 重 要 因 素 莊 子 教 人 精 神 解 脫 逍 遙 遊 放 的 道 理, 首 在 開 拓 自 己 的 視 野 心 胸 3 這 也 正 是 莊 子 自 然 思 想 的 起 點 二 莊 子 思 想 的 人 文 背 景 唐 君 毅 先 生 論 及 先 秦 道 家 人 物 時 說 : 先 秦 道 家 中 莊 子 之 主 觀 意 識 強 於 老 子, 而 對 人 生 之 感 情, 亦 遠 較 老 子 為 深 厚 莊 1 牟 宗 三, 智 的 直 覺 與 中 國 哲 學, 臺 北,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93 年 七 月 初 版, 頁 莊 鎮 宇, 人 生 的 困 境 及 其 解 決 之 道 - 以 莊 子 哲 學 為 中 心 的 考 察, 碩 士 論 文,2001 年 6 月, 頁 3 3 徐 漢 昌, 先 秦 諸 子, 台 北, 台 灣 書 店,1997 年, 頁 118 第 2 頁, 共 17 頁
331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子 內 篇 中 之 論 道, 實 皆 人 生 之 道 莊 子 的 思 想, 承 接 了 老 子 思 想 的 特 色, 對 於 儒 家 思 想 亦 有 深 刻 的 反 省 王 邦 雄 先 生 說 : 莊 子 把 最 重 要 的 修 養 理 論, 通 過 孔 子 跟 顏 回 講 述 出 來, 在 人 間 世, 大 宗 師 講 心 齋 坐 忘 的 修 養 工 夫, 心 齋 在 人 間 世, 坐 忘 在 大 宗 師, 我 覺 得 莊 子 很 能 繼 承 論 語 對 生 命 的 貼 切 體 會 4 莊 子 對 於 儒 家 的 態 度, 不 是 在 批 評 孔 子, 而 是 借 儒 家 的 人 物 與 對 話 來 作 反 思, 在 反 省 後 人 把 孔 子 的 道 理 扭 曲 孔 子 生 於 禮 樂 精 神 漸 漸 失 落 的 春 秋 時 代, 禮 樂 的 內 在 精 神 沒 有 了 實 質 的 意 義, 難 道 禮 僅 僅 只 是 玉 帛 鐘 鼓 表 徵 的 外 在 形 式? 所 以 孔 子 要 人 以 內 在 本 有 的 仁 心, 作 為 禮 樂 的 基 礎 而 莊 子 對 儒 者 所 做 的 反 思 也 是 如 此, 如 果 人 不 從 仁 心 的 自 覺 出 發, 禮 樂 又 能 對 人 起 什 麼 作 用 呢? 失 去 了 內 在 真 實 的 自 覺 心 與 情 感, 所 表 現 出 來 的 禮 在 莊 子 看 來 是 沒 有 意 義 的 禮 的 精 神 意 義 心 靈 感 受 都 被 人 為 的 虛 偽 形 式 的 表 象 駕 馭 住, 也 離 真 實 儒 家 的 精 神 根 源 越 來 越 遙 遠 道 的 精 神 根 本 的 作 法, 在 莊 子 書 裏 指 的 就 是 心 齋 心 齋 源 自 人 間 世 孔 子 的 說 詞 莊 子 讓 儒 家 的 代 表 人 物 仲 尼, 也 就 是 孔 子 說 出 表 達 道 家 工 夫 修 養 的 概 念, 可 見 在 莊 子 心 中 儒 家 思 想 與 莊 子 思 想 是 相 互 融 通 的 綜 而 言 之, 莊 子 對 儒 家 並 不 是 持 反 對 的 態 度, 而 是 以 更 為 開 闊 的 思 維 來 對 儒 家 所 遇 到 的 困 境 作 一 反 省, 以 超 越 性 的 形 而 上 思 路, 返 回 到 儒 家 人 文 精 神 的 根 源, 回 歸 到 更 自 然 的 精 神 層 面 因 此, 莊 子 思 想 的 人 文 背 景, 得 自 古 聖 先 王 遺 留 經 典, 實 際 上 是 對 儒 家 根 源 的 補 充, 莊 子 自 然 道 德 的 風 貌, 是 孔 門 的 人 格 涵 養 與 老 子 等 道 家 人 物 虛 靜 智 慧 的 融 合 莊 子 以 道 家 自 然 的 核 心 思 想 補 充 了 儒 家 的 心 靈 人 格 與 心 靈 德 行, 更 展 現 出 莊 子 自 然 思 想 對 品 德 教 育 的 意 涵 之 開 闊 價 值 貳 莊 子 自 然 思 想 的 品 德 教 育 義 涵 品 德 教 育 乃 是 隨 著 人 的 生 命 心 靈 的 發 生 和 民 族 的 文 化 歷 史 的 演 進 而 產 生 呈 現, 在 智 性 上 是 一 種 說 明 詮 釋 的 觀 念 系 統 ; 在 感 性 上 是 一 種 價 值 判 斷 的 投 射 照 映 ; 在 德 行 上 是 一 種 實 踐 莊 子 自 然 思 想 的 中 心 意 旨 在 於 以 人 為 根 本 為 首 出 為 主 體, 亦 即 在 以 人 之 尊 嚴 被 全 幅 尊 重 之 前 提 下, 從 事 品 德 的 構 築 4 王 邦 雄, 生 命 的 實 理 與 心 靈 的 虛 用, 台 北, 立 緒,1999 年 6 月, 頁 168 第 3 頁, 共 17 頁
332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一 人 性 義 涵 論 語 曰 : 性 相 近 也, 習 相 遠 也 孔 子 認 為 人 生 而 具 有 相 近 之 本 性, 只 因 後 天 環 境 和 習 染 之 不 同, 才 有 品 性 上 之 差 異 5 但 孔 子 並 未 對 人 性 之 內 涵 作 一 界 定, 至 孟 子 不 但 提 出 性 善 說, 亦 對 人 性 之 內 涵 做 了 規 範, 孟 子 認 為 人 之 所 以 異 於 禽 獸 者 在 於 幾 希 此 機 悉 者, 即 是 人 能 由 仁 義 行 之 善 性 6 此 論 點 首 將 仁 義 內 在 於 人 性 之 中, 並 賦 予 它 與 生 固 有 之 地 位, 孟 子. 告 子 曰 : 仁 義 禮 智, 非 由 外 爍 我 也, 我 固 有 之 也 仁 義 禮 智 既 是 生 而 固 有, 也 就 認 為 行 仁 義 禮 智 等 規 範, 即 如 水 之 就 下 般 的 合 乎 自 然 而 莊 子 針 對 儒 家 仁 義 之 性 而 發 自 然 人 性, 齊 物 論 云 : 天 地 與 我 並 生, 而 萬 物 與 我 為 一, 莊 子 將 人 萬 物 與 天 地 自 然 等 同 並 列, 認 為 社 會 秩 序 是 成 之 於 天 地 萬 物 間 之 自 然 規 律, 將 人 性 納 入 宇 宙 自 然 之 規 律 中, 並 賦 予 人 性 自 然 之 內 涵 儒 家 老 莊 思 想, 雖 然 存 有 差 異 性, 但 以 人 性 為 出 發 點 之 義 涵 而 觀 之, 則 可 謂 共 通 一 致 皆 出 於 自 然 錢 穆 先 生 同 意 莊 子 的 自 然 就 是 指 : 順 物 之 自 為 變 化, 不 復 加 7 以 外 力, 不 復 施 以 作 為 而 已 所 以, 莊 子 的 自 然 思 想, 正 是 多 元 社 會 思 潮 下 品 德 教 育 最 初 衷 的 義 涵 二 內 在 化 義 涵 品 德 教 育, 並 不 在 積 極 提 供 教 條 與 規 範, 而 是 涵 養 道 的 胸 懷, 實 現 道 德 自 由, 人 應 該 從 大 宇 宙 來 看 道 德 意 義, 像 莊 子 所 講 的 大 鵬 鳥 一 樣 飛 在 高 空 九 萬 里 外, 它 看 這 個 世 界 的 角 度 有 著 更 廣 更 豐 富 的 視 野 因 此, 有 必 要 對 道 德 內 化 的 義 涵 予 以 深 入 探 討, 作 為 界 定 品 德 教 育 的 基 礎 ( 一 ) 自 然 自 然 一 詞 首 見 於 老 子 : 人 法 地, 地 法 天, 天 法 道, 道 法 自 然 8 老 子 以 自 然 來 形 容 道, 也 就 是 說, 宇 宙 萬 物 及 社 會 人 事 都 應 順 著 自 然 的 德 性 去 發 展 在 道 家 自 然 思 想 中, 道 性 自 然, 天 地 人 最 終 所 取 法 的 都 是 自 然, 道 與 德 存 在 自 然 中, 道 德 亦 是 屬 於 自 然 之 範 疇 道 先 於 天 地 而 存 在, 它 無 形 無 象, 不 可 捉 摸, 卻 是 宇 宙 間 的 最 高 主 宰, 它 無 所 不 在, 運 動 不 息, 貫 通 古 今, 沒 有 始 終 道 既 具 有 絕 對 性 與 超 越 性, 但 又 是 一 種 真 實 的 存 在 轉 引 自 葛 榮 晉, 中 國 哲 學 範 疇 導 論 第 十 九 章 性 和 情, 臺 北, 萬 卷 樓,1993 年 4 月 第 二 版, 頁 450 轉 引 自 徐 復 觀, 中 國 人 性 論 史, 臺 北, 商 務 印 書 館,1988 年 11 月 第 九 版, 頁 164 錢 穆, 莊 老 通 辯, 台 北, 東 大 圖 書 公 司,1991 年, 頁 411 李 耳 撰, 王 弼 注, 老 子, 臺 北, 臺 灣 頭 中 華 書 局,1992 年 四 月 第 十 一 版 二 刷, 見 老 子 二 十 五 章 第 4 頁, 共 17 頁
333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在 莊 子 文 中 皆 能 見 到 這 種 讚 美 天 地 萬 物 以 證 道 9 的 句 子 張 恒 壽 先 生 指 出 : 莊 子 理 解 的 道, 是 存 在 於 萬 物 之 中 的 自 然 法 則, 與 老 子 派 那 種 以 道 為 高 高 在 上 的 最 高 實 體 的 想 法 是 不 一 樣 的 莊 子 之 道, 是 帶 有 泛 神 論 形 式 的 自 然 主 義 天 道 論 10 鄔 昆 如 先 生 亦 指 出 : 老 子 的 道 是 超 越 的, 只 可 以 用 觀 抵 達, 莊 子 的 道 無 所 不 在, 內 存 於 萬 物 11 這 些 見 解 說 明 了 莊 子 之 道 存 在 於 自 然 萬 物 之 中 法, 進 而 以 自 然 優 越 性 為 引 導, 尋 找 人 的 自 新 之 路 12 莊 子 繼 承 老 子 道 法 自 然 的 想 13 莊 子 不 僅 以 讚 美 天 地 萬 物 的 語 句 來 表 現 道, 更 以 具 體 自 然 事 物 的 靈 活 意 蘊 來 表 現 道 在 自 然 之 中, 使 道 從 形 上 的 概 念, 回 溯 到 自 然 本 身, 回 嚮 到 人 身 邊 的 具 體 世 界 而 這 個 具 體 世 界 亦 提 供 了 人 從 經 驗 生 活 中 進 入 道 的 途 徑 莊 子 之 道 遍 在 自 然 萬 物 中, 無 處 不 可 見 道 莊 子 以 螻 蟻 稊 稗 的 比 喻, 說 明 道 與 世 界 自 然 存 在 的 樣 子, 自 然 是 道 本 身 的 呈 現 人 以 既 定 習 慣 的 眼 光 來 看 世 界, 便 遍 尋 不 到 道 莊 子 認 為 自 然 萬 物 原 無 高 低 貴 賤 之 分, 高 低 貴 賤 是 人 所 偏 執 認 知 的 世 界, 螻 蟻 雜 草 的 存 在, 一 點 也 不 低 賤, 他 有 自 己 獨 特 存 在 的 價 值, 世 界 上 任 何 事 物 也 都 有 它 獨 特 存 在 的 價 值 與 尊 貴 處 秋 水 中 云 : 以 道 觀 之, 物 旡 貴 賤 ; 以 物 觀 之, 自 貴 而 相 賤 ; 以 俗 觀 之, 貴 賤 不 在 己 莊 子 指 出 萬 物 各 有 自 己 的 價 值 人 不 應 該 以 既 定 習 慣 的 眼 光 看 待 萬 事 萬 物, 而 是 要 呈 現 萬 物 自 然 本 身 的 德 性, 既 是 自 然 本 真 的 展 現 道 的 自 然 本 真 展 現, 意 在 藉 自 然 的 靈 動 多 變 和 無 限 可 能, 瓦 解 人 內 心 高 低 貴 賤 的 價 值 觀, 也 就 是 放 下 以 自 我 為 中 心 的 我 執 察 覺 差 異, 才 能 夠 彼 此 尊 重, 而 差 異 又 必 須 在 開 放 的 自 我 之 中 展 現 破 除 自 我 中 心 以 開 放 自 我 透 過 對 彼 此 差 異 的 認 知 而 包 容 尊 重 是 莊 子 道 德 實 踐 的 積 極 見 解 與 作 為 這 就 是 以 道 的 眼 光 看 世 界, 在 自 然 中 顯 現 萬 物 的 生 命 力 莊 子 肯 定 任 何 經 驗 事 物 皆 有 其 自 身 的 獨 特 價 值, 這 種 觀 點 不 僅 瓦 解 現 實 世 界 中 自 我 中 心 與 相 互 競 爭 的 弊 病, 更 重 要 的 是 將 人 類 從 價 值 偏 好 的 倫 理 態 度 轉 向 無 所 偏 好 的 欣 賞 萬 物 不 竭 變 化 的 美 學 態 度 14 9 嚴 世 安, 莊 子 評 傳, 南 京 大 學 出 版 社,1999 年 12 月 1 版,2006 年 6 月 3 版, 頁 張 恒 壽, 莊 子 新 探, 湖 北, 湖 北 人 民 出 版 社,1983 年 9 月, 頁 鄔 昆 如, 莊 子 及 古 希 臘 哲 學 中 的 道, 台 灣 中 華 書 局,1979 年, 頁 張 豈 之, 中 國 思 想 學 說 史. 先 秦 卷, 廣 西 師 範 大 學 出 版 社,2007 年 8 月, 頁 嚴 世 安, 莊 子 評 傳, 南 京 大 學 出 版 社,2006 年 6 月 3 版, 頁 嚴 世 安, 莊 子 評 傳, 南 京 大 學 出 版 社,1999 年 12 月 1 版,2006 年 6 月 3 版, 頁 235 第 5 頁, 共 17 頁
334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綜 上 所 述, 莊 子 把 道 在 自 然 的 意 義 貫 徹 到 道 德 世 界 中, 放 下 自 我 中 心 意 識 放 下 我 執, 就 是 要 人 走 出 現 實 世 界 的 價 值 尺 度 和 視 聽 言 想 習 慣, 以 一 種 新 的 態 度 和 思 維 來 親 歷 體 會 世 界 這 種 親 歷 和 體 會 就 是 一 種 活 潑 的 生 活 經 驗, 也 就 是 道 在 自 然 中 的 生 活 經 驗 展 現, 就 是 品 德 教 育 的 實 質 目 標 ( 二 ) 無 為 莊 子 認 為 根 據 渾 厚 素 樸 之 心, 人 們 可 以 自 在 地 作 出 差 異 性 的 價 值 選 擇, 彼 此 之 間 無 須 比 較, 也 無 所 謂 優 劣 高 低 但 是 儒 家 的 刻 板 仁 義 禮 教, 卻 將 差 異 給 階 級 化 價 值 化 了 階 級 化 價 值 化 帶 來 了 競 逐 計 較 鬥 爭 和 罪 與 痛 苦 老 子 以 : 失 道 而 後 仁, 失 仁 而 後 德, 失 德 而 後 義, 失 義 而 後 禮, 禮 者, 忠 信 之 薄 而 亂 之 首 也 15 說 明 了 框 架 於 禮 義 這 些 形 式 的 社 會 規 範, 反 而 使 人 遠 離 了 美 善 的 自 然 之 道 莊 子 說 明 了 太 多 的 規 範 限 制 與 約 束 不 一 定 會 達 到 使 人 更 為 安 樂 的 成 效, 反 而 易 使 規 範 在 權 力 和 慾 望 的 利 用 下 失 去 了 原 始 的 理 想 莊 子 相 信 經 由 人 們 的 心 靈 自 主 自 理 行 為 自 化 自 成, 則 能 交 織 形 成 自 覺 性 的 社 會 秩 序, 並 且 適 應 天 下 事 而 兩 不 侵 傷 以 外 在 樣 貌 表 現 出 虛 偽 性 的 仁 義 禮 教 規 範 而 隱 瞞 藏 匿 內 在 的 野 心 和 邪 惡, 不 如 敞 心 任 自 然 莊 子 反 對 儒 家 高 唱 仁 義 禮 教 的 刻 意 作 法, 並 批 評 這 樣 會 帶 來 虛 偽, 使 人 喪 失 精 神 的 自 覺 與 自 主 綜 上 所 述, 莊 子 相 信, 仁 義 道 德 會 在 道 中 自 然 流 露 與 實 踐, 而 不 能 將 之 高 舉 楬 櫫 甚 至 標 準 化, 成 為 社 會 的 行 為 指 南 因 此, 無 為 意 謂 著 將 仁 義 禮 教 規 範 加 以 內 化 為 心 靈 自 主 自 理 行 為 自 化 自 成, 也 就 是 道 在 自 然 中 的 自 覺 精 神 展 現, 敞 心 任 自 然 正 是 多 元 社 會 思 潮 下 品 德 教 育 無 為 的 積 極 意 涵 ( 三 ) 順 性 莊 子 認 為 不 真 的 仁 義 不 能 使 人 為 善, 因 而 排 斥 虛 偽 矯 情 的 仁 義, 而 訴 諸 於 人 的 性 命 之 情 莊 子 認 為 儒 家 的 框 架 式 的 仁 義 禮 智, 違 反 人 的 自 然 本 性, 對 人 性 生 硬 地 作 成 了 束 縛, 侷 限 了 人 的 心 靈 開 敞 精 神 思 考, 也 阻 礙 了 人 對 宇 宙 自 然 開 闊 性 的 發 展 品 德 教 育 就 寄 託 於 這 個 自 我 價 值 實 踐 所 呈 現 的 境 界, 往 自 由 自 在 自 然 順 性 開 闢 心 靈 之 路 莊 子 認 為, 若 人 能 順 之 以 天 理, 應 之 以 自 然, 瞭 解 萬 物 自 然 變 化 的 道 理, 萬 物 的 各 種 狀 態 就 都 是 自 然 如 此, 不 是 模 仿 或 造 作 而 來 的 因 此, 能 跳 脫 主 觀 自 我 想 法, 尊 重 人 各 有 性, 就 是 也 懂 得 通 情 達 理, 那 麼 就 可 以 成 為 聖 人 了 故 品 德 教 育 應 該 順 性 而 為, 各 盡 其 宜, 道 德 是 一 種 生 存 的 原 理, 並 無 先 驗 與 後 驗 之 別, 在 自 然 中 順 性 而 活, 則 自 能 有 之 李 耳 撰, 王 弼 注, 老 子, 臺 北, 臺 灣 頭 中 華 書 局,1992 年 四 月 第 十 一 版 二 刷, 見 老 子. 三 十 八 章 陳 秉 璋, 道 德 規 範 與 倫 理 價 值, 業 強 出 版 社,2000 年 9 月, 頁 20 第 6 頁, 共 17 頁
335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所 謂 自 然 與 人 性 的 結 合 指 的 就 是 真 人 知 道 以 順 其 自 然 的 道 理 來 修 養 自 己 它 啟 示 我 們, 要 認 識 自 我, 瞭 解 自 我, 接 納 自 我 ; 不 要 違 背 客 觀 規 律 和 主 觀 條 件 而 強 作 妄 為 ; 更 進 一 步 的 要 尊 重 他 人, 開 顯 自 己 也 接 納 他 人, 豁 達 大 度 不 以 狹 隘 的 認 知 看 待 他 人 在 多 元 社 會 中 人 們 對 於 社 會 角 色 的 過 度 認 同, 往 往 也 使 人 失 去 本 真, 而 導 向 自 然 無 為 順 性 自 然, 就 是 要 從 世 俗 的 意 識 形 態 限 制 中 超 越 出 來, 從 過 度 社 會 化 的 束 縛 中 解 脫 出 來, 從 冀 利 望 譽 爭 名 逞 智 的 漩 渦 中 昇 華 出 來 綜 上 所 述, 莊 子 認 為 自 然 無 為 是 一 種 淨 化 意 向 的 自 由 方 式 ; 順 性 自 然 是 提 昇 存 在 的 實 踐 步 驟 在 生 命 場 域 中 尊 重 個 體 的 本 真 即 是 一 種 道 德 精 神 的 實 踐, 理 解 莊 子 對 道 的 智 慧 與 道 的 修 養, 即 是 莊 子 的 自 然 思 想 境 界 中 的 品 德 教 育 意 義, 同 時 也 為 品 德 教 育 提 供 了 一 種 更 為 合 理 的 處 事 觀 點 如 此, 不 但 能 定 位 自 我 在 多 元 社 會 中 的 價 值, 從 而 建 立 自 信 自 覺 樂 觀 與 進 取 的 人 生 觀 三 外 在 化 義 涵 莊 子 的 道 並 非 特 定 的 價 值 或 具 體 的 規 範, 因 此 能 跨 越 時 空 貫 穿 變 遷 的 社 會 型 態 以 莊 子 自 然 思 想 作 為 品 德 教 育 核 心 的 意 義, 即 在 於 它 是 終 身 教 育 之 道 以 下 從 莊 子 自 然 思 想 之 忘 言 忘 我 忘 行, 來 界 定 品 德 教 育 的 外 在 化 義 涵 ( 一 ) 忘 言 在 莊 子 自 然 思 想 中, 道 是 宇 宙 中 萬 物 變 化 運 作 的 最 高 法 則, 莊 子 在 庚 桑 楚 云 : 道 者, 德 之 欽 也 ; 生 者, 德 之 光 也 ; 性 者, 生 之 質 也 性 之 動, 謂 之 為 ; 為 之 偽, 謂 之 失 道 生 養 萬 物, 就 稱 為 德 ; 萬 物 之 德 又 各 有 分 殊, 這 就 是 性, 性 是 生 命 存 在 的 本 質, 性 產 生 了 動 盪 便 起 了 作 為, 而 離 開 本 性 的 作 為, 就 失 了 大 道 因 此, 啟 發 心 性 的 自 覺, 在 多 元 社 會 的 品 德 教 育 空 間 裏 依 循 道 的 原 理, 更 顯 出 自 然 的 必 要 性 莊 子 將 道 德 提 昇 至 道 的 境 界, 並 不 求 從 知 識 論 的 立 場 問 道, 而 是 要 從 生 命 實 踐 的 境 界 體 道, 放 下 一 切 不 安, 一 切 推 測, 安 於 自 身 知 的 極 限, 讓 自 己 與 萬 物, 一 同 自 生 自 化 17 莊 子 相 信, 真 正 的 大 道 無 法 言 傳, 今 日 人 們 若 想 要 加 以 學 習 效 法, 則 必 須 將 之 當 作 心 靈 覺 醒 的 深 度 藝 術 去 體 現 和 實 踐 在 體 道 的 過 程 中, 莊 子 把 言 說 能 力 的 問 題 轉 向 生 活 態 度 的 問 題, 莊 子 意 在 瓦 解 人 類 語 言 交 流 中 的 自 以 為 是 自 負 態 度 17 施 依 吾, 莊 子 修 養 論 工 夫 次 第 研 究, 碩 士 論 文,2004 年 6 月, 頁 16 第 7 頁, 共 17 頁
336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莊 子 在 齊 物 論 中 多 處 討 論 到 在 現 實 世 界 的 生 活 情 境 中, 人 從 自 己 特 定 的 立 場 出 發, 並 用 虛 浮 的 詞 藻 來 誇 飾 自 我 中 心 式 的 語 言, 表 達 自 以 為 是 的 確 定 意 見 結 果 就 是, 人 與 人 相 互 爭 辯 不 休, 為 的 是 捍 衛 自 己 偏 私 立 場 的 片 面 之 見, 反 而 造 成 更 多 的 紛 亂 與 爭 嚷 其 解 決 之 道, 就 是 忘 言 忘 言 就 是 體 道 的 生 活 態 度 轉 換, 是 從 根 本 上 瓦 解 日 常 生 活 中 那 種 自 負 言 語 的 態 度 在 這 裡 莊 子 所 說 地 關 鍵 不 在 理 的 深 淺 與 否, 而 在 於 認 為 語 言 的 目 的 是 說 一 個 理, 說 完 以 後 就 不 應 在 固 執 己 說 之 言 18 不 固 執 不 自 負 不 以 為 既 有 的 言 述 都 是 完 美 無 缺 不 可 更 改 的, 放 下 我 執, 放 下 自 我 中 心 的 言 語 這 就 是 忘 言 綜 上 所 述, 忘 言 乃 是 指 道 不 可 固 著 於 任 何 具 體 的 表 徵 形 象 和 言 之 鑿 鑿 的 確 定 概 念 世 人 多 立 足 於 自 負 高 明 的 立 場 而 得 自 以 為 是 的 真 理 並 大 肆 言 談, 事 實 上, 由 心 靈 謙 虛 領 悟 自 然 的 無 限 而 心 懷 謙 抑 的 生 活 態 度 才 是 合 於 道 的 一 種 言 語 實 踐 ( 二 ) 忘 我 在 談 到 聞 道 學 道 的 過 程, 大 宗 師 中 以 一 位 叫 女 偊 的 高 人 闡 述 忘 卻 自 身 的 自 我 修 鍊 : 吾 猶 守 而 告 之, 參 日 而 後 能 外 天 下 ; 已 外 天 下 矣, 吾 又 守 之, 七 日 而 後 能 外 物 ; 已 外 物 矣, 吾 又 守 之, 九 日, 而 後 能 外 生 ; 已 外 生 矣, 而 後 能 朝 徹 ; 朝 徹, 而 後 能 見 獨 ; 見 獨, 而 後 能 旡 古 今 ; 旡 古 今, 而 後 能 入 於 不 死 不 生 這 裡 的 外 天 下 外 物 外 生, 實 質 就 是 逐 步 忘 卻 天 下, 忘 卻 身 外 之 物, 忘 卻 自 身 忘 的 過 程 是 學 會 以 新 的 眼 光 看 世 界 的 過 程 19 在 體 道 的 過 程 中 忘 我 是 一 種 自 我 修 鍊, 忘 卻 體 現 在 現 實 世 界 中 的 物 欲, 進 而 忘 卻 欲 望 之 我 ; 忘 卻 文 化 道 德 規 範, 進 而 忘 卻 自 負 之 我 最 終, 忘 掉 在 舊 有 視 聽 言 想 習 慣 的 自 我 意 識, 進 而 以 道 的 視 野 看 待 萬 事 萬 物, 進 入 富 有 生 命 力 的 事 物 自 然 本 真 在 精 神 上 感 到 無 比 的 充 實 飽 滿, 與 天 地 萬 物 自 然 世 界 和 諧 融 為 一 體, 這 就 是 莊 莊 子 不 只 要 人 與 人 和 諧, 更 要 人 與 自 然 和 諧, 達 到 人 樂 天 樂 這 就 是 莊 子 自 然 思 想 的 理 想, 也 就 是 當 前 品 德 教 育 的 終 極 目 標 莊 子 在 自 然 與 物 自 然 與 人 的 關 聯 中 呈 現 道, 在 視 聽 言 行, 與 人 溝 通 交 流 中 忘 記 自 負 的 我 忘 記 欲 望 的 我 與 道 合 為 一 體, 體 察 自 然 本 真 和 諧 的 存 在 莊 子 在 養 生 主 中, 曾 藉 由 庖 丁 解 牛 的 故 事, 精 彩 的 揭 示 進 入 道 的 藝 術 雖 然 莊 子 在 故 事 嚴 世 安, 莊 子 評 傳, 南 京 大 學 出 版 社, 2006 年 6 月 3 版, 頁 267 嚴 世 安, 莊 子 評 傳, 南 京 大 學 出 版 社, 2006 年 6 月 3 版, 頁 240 第 8 頁, 共 17 頁
337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中 談 的 是 養 生, 但 其 中 的 忘 我 意 義 絕 對 可 以 擴 充 應 用 到 當 今 品 德 教 育 品 德 教 育 之 實 施 就 有 如 宰 牛 一 般, 面 對 的 是 盤 結 複 雜 的 教 育 工 程, 庖 丁 做 來 卻 輕 鬆 自 若, 甚 至 充 滿 藝 術 美 感, 其 訣 竅 在 於, 他 超 越 了 感 官 理 性 的 判 斷, 專 注 忘 我 地 運 用 內 在 的 心 神, 這 是 一 種 物 我 合 一 的 境 界 這 也 說 明 了 品 德 教 育 即 是 在 行 事 判 斷 上, 包 括 處 理 學 生 行 為 的 當 下, 必 須 將 內 在 的 心 靈, 置 身 於 道 的 開 闊 性 思 維 中, 而 非 將 自 己 侷 限 在 感 官 觀 察 和 刻 版 認 知 中 故 而, 當 昇 華 至 道 的 藝 術 時, 策 略 與 方 法 則 運 用 自 如 推 陳 出 新 楊 儒 賓 先 生 謂 : 由 技 進 道 的 保 證 不 能 從 技 藝 上 聯 想, 而 當 從 心 靈 修 養 這 觀 點 進 入 技 巧 的 純 熟 不 是 沒 有 幫 助, 但 這 幫 助 不 是 本 質 性 的 只 有 經 由 常 心 的 呈 現, 以 它 為 現 實 心 靈 運 作 的 背 景, 技 藝 才 可 進 於 道 20 因 為, 在 道 的 藝 術 中, 其 遊 刃 必 有 餘 地 矣! 綜 上 所 述, 莊 子 期 望 人 的 牽 強 作 為 回 歸 道 的 本 然 回 歸 自 然, 品 德 教 育 亦 然 莊 子 對 大 自 然 的 審 美 經 驗, 以 及 對 他 物 的 謙 虛 尊 重 的 理 解 等 等, 其 中 最 根 本 的 原 則 就 是 忘 我 通 過 忘 我, 人 可 以 打 破 世 俗 習 慣 的 束 縛, 特 別 是 破 除 自 我 中 心 的 眼 界, 從 而 領 略 自 然 本 身 的 豐 富 無 限 21, 此 種 經 驗 就 是 對 自 然 和 諧 的 體 現 ( 三 ) 忘 行 自 然 而 然 的 美 德 善 行 是 回 歸 本 真, 無 我 的 道 德 心 境 莊 子 認 為 人 生 在 世, 是 非 不 斷, 得 失 無 常, 功 名 利 祿 生 老 病 死 變 化 無 常, 一 切 變 遷 都 源 於 道 的 大 化 運 行 若 能 敞 心 任 自 然, 無 所 用 其 私 心 用 其 虛 智, 就 能 守 其 本 真, 逍 遙 而 遊 ; 以 道 觀 物, 就 能 產 生 渾 然 忘 我 物 我 合 一 的 心 靈 美 感 和 萬 物 靜 觀 皆 自 得 的 無 我 心 境, 天 道 云 : 樸 素 而 天 下 莫 能 與 之 爭 美 從 莊 子 的 觀 點 來 看, 大 自 然 的 原 始 與 素 樸 是 道 原 始 性 和 本 根 性 的 展 露 所 以 當 我 們 用 這 種 美 感 心 靈 去 涵 融 大 自 然 時, 便 自 然 而 然 會 產 生 尊 重 與 關 懷 之 情, 遠 離 了 宰 制 一 切 的 機 心 莊 子 指 出 只 有 把 有 無 當 做 自 然 平 常 事 時, 才 算 是 無 無, 才 是 真 正 達 於 道, 只 有 在 非 占 有 的 心 態 中, 道 才 得 以 呈 現 在 莊 子 道 法 自 然 思 想 中, 根 除 人 的 自 私 性, 把 非 占 有 的 精 神 直 入 人 性 中, 道 德 生 命 才 得 以 重 建 簡 單 的 說, 一 個 人 以 天 性 中 的 認 真 善 良 去 做 各 種 本 分 之 事, 不 含 求 取 回 報 之 心 不 含 炫 耀 賣 弄 之 心, 就 是 合 於 道 的 行 動 按 莊 子 的 想 法, 合 於 道 的 品 德 是 簡 樸 的, 是 沒 有 心 機 和 賣 弄 的, 但 又 有 真 正 的 魅 力, 隱 含 著 生 命 的 自 然 內 在 力 量, 可 以 打 動 和 影 響 別 人 22 這 就 是 最 自 然 最 美 最 善 的 品 德 吸 引 力 楊 儒 賓, 莊 周 風 貌, 台 北, 黎 明 文 化,1991 年 初 版, 頁 嚴 世 安, 莊 子 評 傳, 南 京 大 學 出 版 社,1999 年 12 月 1 版,2006 年 6 月 3 版, 頁 246 嚴 世 安, 莊 子 評 傳, 南 京 大 學 出 版 社, 2006 年 6 月 3 版, 頁 283 第 9 頁, 共 17 頁
338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合 於 道 的 品 德, 隱 含 著 自 然 的 內 在 力 量, 可 以 打 動 和 影 響 別 人, 形 成 一 種 嚮 往 美 善 的 安 定 力 量 莊 子 認 為 得 道 者 的 品 德 魅 力 足 以 感 動 大 眾, 形 成 良 好 的 群 體 氛 圍 實 際 上, 在 認 為 優 秀 人 物 品 德 力 量 可 以 影 響 大 眾 引 導 大 眾 精 神 提 升 這 一 點 上, 莊 子 與 儒 家 是 相 通 的 23 莊 子 自 然 思 想 中 的 善 一 方 面 是 外 在 的 變 化 不 能 干 擾 內 心 的 平 靜, 這 是 心 本 身 的 平 和, 這 也 正 是 中 庸 所 謂 喜 怒 哀 樂 之 未 發 謂 之 中 ; 另 一 方 面 是 由 於 心 的 無 欲, 不 會 干 擾 萬 物, 也 不 會 阻 礙 一 切 變 化, 使 人 與 萬 物 能 和 融 相 處 24 也 就 是 說, 莊 子 的 善 是 指 自 然 不 強 作 為 的 無 爲 心 思 是 指 順 性 無 偏 執 的 自 然 意 念 綜 上 所 述, 道 的 自 然 思 維 是 人 與 世 界 人 與 人 之 間 一 種 非 自 我 中 心 的 思 考 核 心 價 值 包 括 對 他 人 與 萬 物 的 尊 重 包 括 言 說 時 的 謙 虛 態 度 ; 同 時 也 包 括, 按 自 然 本 真 去 努 力 工 作, 去 付 出, 幫 助 別 人, 愛 別 人 這 是 一 種 把 善 意 美 德 回 歸 自 然 的 道 德 心 境 ; 一 種 體 現 道 德 精 神, 自 然 而 然 的 美 德 和 善 行 總 而 言 之, 莊 子 的 自 然 思 想 乃 以 人 為 本 位, 以 道 為 主 體, 以 和 諧 為 衷 旨 一 切 事 物 的 生 存 變 化, 都 是 依 循 著 道 自 然 本 真 樸 實 的 運 行 莊 子 強 調 順 應 自 然, 尊 重 個 體 的 自 然 本 性, 莊 子 順 著 人 性 的 理 想 與 愛 去 進 行 認 知 言 語 行 為 態 度 的 文 化 創 造, 使 道 德 成 為 一 種 生 命 化 的 道 德 而 不 是 僵 化 的 教 條 規 範, 生 命 也 呈 現 一 種 道 德 化 富 於 理 想 與 創 造 力 的 生 命 體 驗 参 莊 子 自 然 思 想 在 品 德 教 育 的 實 踐 與 省 思 莊 子 認 為 原 本 非 常 美 好 的 自 然 世 界, 由 於 人 狹 隘 的 價 值 認 知, 已 經 被 牽 制 為 虛 偽 的 意 欲 規 範 莊 子 自 然 思 想 的 智 慧, 正 可 回 應 多 元 社 會 的 道 德 處 境, 當 老 師 體 悟 教 育 之 理, 用 道 看 學 生 時, 雙 方 是 在 無 限 寬 廣 的 心 靈 天 地 與 精 神 世 界 中 交 會, 老 師 的 目 光 直 接 深 入 學 生 的 內 心 世 界, 當 我 們 真 正 有 一 顆 開 放 包 容 的 心, 則 不 只 是 包 容 某 件 事, 而 是 包 容 所 有 事 所 有 人 所 有 物, 屏 除 了 現 實 世 界 的 偏 執 與 封 閉, 這 就 是 在 多 元 社 會 中 所 必 須 的 道 的 意 識 就 老 子 而 言, 道 德 實 踐 就 是 回 歸 到 道 莊 子 繼 承 老 子 道 性 自 然 的 思 想, 生 命 根 源 於 道, 有 了 道, 才 能 活 化 德 行 的 價 值 與 意 義, 才 能 讓 一 切 善 良 本 真 德 性 有 成 長 空 間 依 莊 子 自 然 思 想 看 來, 正 確 的 品 德 教 育 取 向, 應 該 去 體 現 實 踐 自 然 和 諧 的 精 神 與 境 界 嚴 世 安, 莊 子 評 傳, 南 京 大 學 出 版 社, 2006 年 6 月 3 版, 頁 285 吳 怡, 新 譯 莊 子 內 篇 解 義, 三 民 出 版 社,2000 年 4 月, 頁 201 第 10 頁, 共 17 頁
339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一 莊 子 自 然 思 想 在 品 德 教 育 的 實 踐 牟 宗 三 先 生 對 自 然 的 見 解, 正 可 回 應 莊 子 自 然 思 想 在 多 元 社 會 品 德 教 育 的 開 放 與 包 容 智 慧 : 道 家 所 說 的 自 然, 不 是 我 們 現 在 所 謂 自 然 世 界 的 自 然, 也 不 是 西 方 所 說 的 自 然 主 義 Naturalism 道 家 的 自 然 是 個 精 神 生 活 上 的 概 念, 就 是 自 由 自 在 自 己 如 此, 無 所 依 靠 所 以 嚮 往 自 由 自 在, 就 一 定 要 把 這 些 虛 僞 造 作 通 通 去 掉, 由 此 而 解 放 解 脫 出 來, 才 是 自 然 25 爲 了 達 到 自 然 而 至 和 諧 人 生, 必 須 無 矯 情 做 作 虛 意 作 為 之 機 心, 放 下 偏 執 的 價 值 標 準, 回 歸 自 然, 回 歸 道 莊 子 認 為 人 藉 由 修 養 可 以 回 歸 自 然 真 性, 與 天 地 萬 物 和 諧 一 體, 此 一 理 想 境 界 在 破 除 心 智 執 取 的 修 養, 能 使 文 化 回 歸 於 生 命 的 源 頭, 去 涵 養 淨 化 道 德, 即 是 一 生 命 化 的 道 德 道 德 化 的 生 命 因 此, 莊 子 回 歸 式 的 品 德 實 踐 是 一 套 讓 社 會 文 明 與 運 作 能 朝 向 精 神 自 由 的 健 康 的 發 展, 是 具 體 可 行 的 生 命 智 慧 與 修 養 方 法 ( 一 ) 安 命 逍 遙 之 體 驗 莊 子 所 謂 真 正 的 逍 遙 無 待, 並 非 只 是 出 世 的 層 面, 而 是 兼 顧 入 世 的 體 驗 道 術 並 非 游 於 方 外, 而 是 要 在 方 內 體 驗 世 情, 才 能 夠 相 忘 無 待 26 實 際 上, 人 不 能 脫 離 現 實 而 獨 居, 在 現 實 社 會 中 存 在 著 一 定 的 外 在 拘 限 莊 子 認 為 人 間 的 一 切, 不 但 不 必 加 以 隔 絕, 反 而 是 要 自 事 其 心 者, 哀 樂 不 易 施 乎 前, 即 是 對 人 間 的 種 種 機 制 加 以 委 順, 展 現 出 一 種 知 其 不 可 奈 何 而 安 之 若 命 的 態 度, 如 此 就 是 德 之 至 也 了 可 見, 莊 子 對 於 現 實 人 世 的 態 度, 並 不 是 純 然 的 消 極 出 世, 反 而 是 要 安 命 的 立 足 於 現 實 社 會 中, 才 能 體 驗 逍 遙 無 待 的 境 界 而 在 游 方 之 內 要 如 何 體 驗 現 實 社 會, 莊 子 指 出, 刑 禮 知 德 才 是 人 處 身 於 現 實 世 界 所 遭 遇 的 種 種 現 實 考 驗 透 過 安 命 的 修 養 之 後, 超 脫 現 實 世 界 的 一 切 對 待, 能 安 於 社 會 體 制 才 能 真 正 得 其 逍 遙 此 心 境 意 謂 著, 不 受 到 人 間 俗 世 的 任 何 牽 指 拘 繫, 達 到 精 神 上 內 斂 而 不 外 馳, 即 知 天 之 所 為 者, 天 而 生 也 的 豁 達 逍 遙 自 由 自 在 境 界 也 就 是 在 現 實 社 會 中 得 一 切 政 治 秩 序 規 範 等 都 必 須 去 委 順 實 踐 努 力 奉 行, 即 是 莊 子 知 人 之 所 為 者, 以 其 知 之 所 知 以 養 其 知 之 所 不 知 社 會 實 踐 者 的 應 世 態 度 綜 上 所 述, 莊 子 的 真 人 處 事 態 度 在 出 世 與 入 世 的 概 念 融 合 下, 不 再 是 一 相 互 對 立 的 25 牟 宗 三, 中 國 哲 學 十 九 講, 台 灣 學 生 書 局,1995 年, 頁 鄭 柏 彰, 錢 穆 先 生 莊 子 纂 箋 及 其 莊 子 學 研 究, 花 木 蘭 文 化 出 版 社,2006 年 9 月, 頁 107 第 11 頁, 共 17 頁
340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狀 態, 而 是 在 委 順 實 踐 人 間 現 實 世 界 的 所 有 規 範 時, 能 不 受 自 我 中 心 我 執 的 拖 累, 能 保 有 自 然 本 真 的 生 命 存 在, 即 達 到 知 天 之 所 為, 知 人 之 所 為 者, 至 矣 其 一 也 一, 其 不 一 也 一 積 極 應 世 的 圓 滿 境 界 ( 二 ) 心 智 執 取 之 破 除 莊 子 認 為 天 下 萬 物 之 間 是 平 等 的, 並 沒 有 存 在 高 下 貴 賤 的 分 別, 所 以 人 也 不 會 是 高 高 位 於 他 人 萬 物 之 上 因 此, 以 個 人 的 標 準 衡 量 世 間 一 切, 則 沒 有 絕 對 的 是 與 非 事 實 上 物 物 有 別, 性 質 相 對, 棄 絕 價 值 的 階 層 化 感 官 物 慾 流 俗 和 仁 義 禮 教 等 以 人 為 中 心 的 一 切 價 值 判 斷, 才 能 物 物 無 別, 道 通 為 一 由 於 人 的 愛 惡 介 入 和 心 知 執 著 對 人 所 帶 來 的 限 制, 因 而 有 美 醜 是 非 善 惡 之 價 值 判 斷, 也 造 成 萬 物 彼 此 的 不 自 然 不 和 諧 ; 只 有 尊 重 他 人 他 物 一 切 自 然, 回 復 人 與 人 社 會 自 然 的 和 諧 關 係, 才 有 實 現 更 美 好 生 活 的 可 能 這 種 處 境, 正 是 莊 子 面 對 道 德 的 態 度, 莊 子 逍 遙 於 人 世 間, 其 核 心 思 想 著 重 在 心 靈 上 的 自 由, 而 非 肉 體 上 的 自 由 ; 這 是 捨 棄 人 為 的 虛 偽 造 作, 使 心 境 不 斷 地 提 升 才 能 達 到 的 道 德 境 界 莊 子 以 自 然 表 現 道, 把 道 落 實 到 具 體 的 生 活 經 驗 之 中, 道 即 是 自 然 本 真 的 展 現 要 在 具 體 的 生 活 經 驗 中 展 現 自 然 本 真, 就 是 要 人 不 再 以 自 我 為 核 心 去 評 價 事 物, 就 是 要 捨 棄 現 實 世 界 中 人 們 積 習 已 久 的 自 我 中 心 意 識, 要 以 尊 重 的 態 度 去 體 察 事 物 固 有 的 價 值 和 美 的 存 在 這 樣 的 原 理 應 用 到 學 校 品 德 教 育 上, 也 就 是, 教 師 在 處 理 任 何 學 生 行 為 的 衝 突 時, 也 都 需 要 此 一 渾 沌 的 智 慧 教 師 在 看 待 學 子 道 德 行 為 時, 也 同 樣 無 法 以 同 一 個 視 野 認 定 或 永 遠 站 在 一 個 立 足 點 抉 擇, 亦 不 能 有 擇 一 性 排 他 性 的 解 決 模 式 綜 上 所 述, 如 陳 鼓 應 先 生 所 引 申 : 所 謂 螳 螂 捕 蟬, 黃 雀 在 後, 成 心 謀 算 他 物, 就 會 招 引 別 物 來 謀 害 自 己 因 而, 唯 有 排 除 心 計, 乃 能 免 於 捲 入 物 物 競 逐 的 循 環 鬥 爭 中 然 而 是 人 卻 往 往 一 味 奔 求 欲 念 而 迷 忘 本 性, 這 就 是 莊 子 所 謂 關 於 濁 水 而 迷 於 清 淵 必 然 會 導 致 悲 慘 的 後 果 27 人 類 善 以 短 暫 的 利 益 考 量 狹 隘 的 識 見 論 斷 事 務 的 價 值 莊 子 所 期 待 的, 是 在 有 與 無 正 與 反 全 與 曲 枉 與 直 剛 與 柔 之 間, 圓 融 的 包 容 於 道 的 藝 術 境 界 體 現 實 踐 於 道 的 修 養 境 界 中 ( 三 ) 坐 忘 心 齋 之 修 養 莊 子 談 修 身, 以 本 體 論 而 言 是 一 種 心 理 層 面 的 修 養 工 夫, 所 謂 修 養 功 夫 就 是 一 種 德 性 的 實 踐 心 齋 是 在 人 間 世 中 提 出 的 一 種 修 養 功 夫, 齋 是 物 忌, 祭 祀 時 的 物 忌 心 齋 就 是 心 裡 的 物 忌 就 是 無 己, 人 精 神 專 一 則 不 知 有 己 莊 子 意 欲 人 要 放 下 自 以 為 是 對 立 的 心 靈 狀 態, 不 要 只 以 常 態 的 耳 目 或 心 聽 待 看 待 萬 物, 應 用 無 待 的 態 度 來 讓 自 己 謙 虛 空 靈 迎 待 萬 物 心 齋 著 重 於 養 心 養 氣 ; 心 27 陳 鼓 應, 莊 子 哲 學, 台 北, 台 灣 商 務,1997 年 二 版, 頁 9 第 12 頁, 共 17 頁
341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齋 是 自 處 之 道, 是 自 省 的 工 夫, 是 精 神 修 養 的 境 界 此 種 修 養 功 夫 在 大 宗 師 中 即 是 坐 忘, 坐 忘 的 心 境 是 不 在 乎 形 體 之 有 無, 更 不 會 去 計 較 美 醜 妍 媸 連 聰 明 都 忘 去, 自 然 達 到 離 開 形 骸, 排 除 智 巧, 和 大 道 融 通 為 一 了 老 子 云 : 五 色 令 人 目 盲 ; 五 音 令 人 耳 聾 ; 五 味 令 人 口 爽 ; 馳 騁 畋 獵 令 人 心 發 狂 ; 難 得 之 貨 令 人 行 妨 是 以 聖 人 為 腹 不 為 目, 故 去 彼 取 此 28 老 子 明 白 指 出 物 欲 之 害, 貪 得 而 無 厭 者, 皆 以 物 欲 喪 心 聖 人 知 物 欲 之 為 害, 不 多 貪 求 以 縱 耳 目 之 觀, 旨 在 教 人 離 欲 之 行 也 過 於 追 求 外 在 物 欲 的 享 受, 就 會 多 欲 多 求 貪 得 無 厭, 最 終 玩 物 喪 志, 甚 至 傷 身 敗 德 因 此 約 束 克 制 外 在 物 欲, 追 尋 內 心 的 樸 實 平 靜, 以 本 性 本 真 優 游 於 所 處 社 會 環 境 中, 才 是 品 德 修 養 的 悠 活 實 踐 綜 上 所 述, 人 的 物 質 生 命 限 於 外 在 條 件, 無 法 改 變, 精 神 的 生 命 卻 不 然, 它 可 以 經 由 自 我 的 反 思 覺 省 直 契 道 體, 超 越 有 限 的 條 件 與 環 境, 體 現 心 靈 主 觀 境 界 心 齋 是 要 洗 淨 內 心 一 切 偏 執, 用 同 理 心 去 領 會 外 在 事 物 坐 忘 是 要 屏 除 一 切 自 以 為 是 的 聰 明 才 智, 忘 卻 主 觀 自 我 的 優 越 感 坐 忘 心 齋 即 是 通 過 精 神 超 昇, 轉 化 生 命 的 缺 憾 而 與 天 地 之 道 相 契 因 此, 品 德 教 育 可 以 經 由 引 導 學 生 超 越 外 在 的 客 觀 現 實 而 著 重 於 啟 發 道 德 上 的 感 受 觀 點 與 態 度 之 轉 化, 也 就 是 包 括 責 任 感 同 情 心 等 道 德 感, 以 啟 發 一 個 人 的 自 尊 自 信, 必 能 成 功 的 表 現 自 由 自 主 之 道 德 行 為 二 莊 子 自 然 思 想 在 品 德 教 育 的 省 思 莊 子 所 處 的 年 代 是 一 個 樂 崩 禮 壞 戰 爭 頻 繁 的 時 代, 這 種 悖 道 的 社 會, 讓 人 民 的 身 心 都 處 於 不 安 和 煎 熬 之 中 以 講 求 仁 義 禮 樂 的 儒 家 為 例, 在 原 始 儒 家, 尤 其 是 孔 孟 荀 的 眼 中, 可 說 是 完 全 以 人 道 為 主 而 後 來 的 儒 家 道 德 與 人 的 自 然 質 樸 之 性 相 悖 離, 強 調 以 人 為 主 體 的 仁 義 禮 樂 規 範 為 道 德 形 式 的 原 則 在 論 語 中 有 關 人 為 的 道 德 概 念, 可 知 道 德 指 的 就 是 所 謂 的 仁 義 禮 樂 的 規 範 儒 家 道 德 觀 流 於 教 條 化 的 問 題, 乃 在 於 人 們 忘 卻 了 對 道 德 本 性 的 真 實 體 驗, 而 從 外 在 形 式 來 加 以 掌 握, 一 但 落 於 外 在 形 式 的 追 求 上, 儒 家 的 思 想 就 可 能 在 此 定 住, 就 失 去 活 力 而 漸 告 僵 化 面 對 此 等 僵 化 的 道 德 規 範, 道 家 不 斷 地 思 索 怎 樣 才 能 讓 生 命 力 能 夠 突 破 禮 教 的 束 縛, 自 然 開 展 在 道 家 眼 中 的 仁 義, 只 是 一 種 德 目, 而 過 分 的 偏 執 某 一 德 目, 便 會 破 壞 了 至 德 的 中 28 李 耳 撰, 王 弼 注, 老 子, 臺 北, 臺 灣 頭 中 華 書 局,1992 年 四 月 第 十 一 版 二 刷, 見 老 子. 十 二 章 第 13 頁, 共 17 頁
342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和 性 齊 物 論 云 : 夫 道 未 始 有 封, 言 未 始 有 常, 為 是 而 有 畛 也, 請 言 其 畛 : 有 左, 有 右, 有 倫, 有 義, 有 分, 有 辯, 有 競, 有 爭, 此 之 謂 八 德 莊 子 認 為 道 德 應 是 發 自 於 內 心, 由 內 而 外, 而 非 由 外 設 定 教 條 來 約 束 個 人 莊 子 著 重 的 道 德 是 順 著 道 的 性 格 而 來 的 德 性, 而 不 是 仁 義 禮 樂 的 束 縛 德 性 道 本 著 樸 素 自 然 無 為 虛 靜 的 性 格 而 創 生 萬 物, 道 的 境 界 是 沒 有 任 何 封 域 相 反 的, 德 目 的 執 取 卻 要 把 道 加 以 封 界 分 隔 ; 然 而 封 界 分 隔 之 後, 雖 然 有 倫 有 義, 有 分 有 辯, 但 道 的 活 潑 性 卻 被 扼 殺 了, 也 更 為 彰 顯 物 我 的 對 立 身 處 多 元 形 態 的 社 會 環 境, 我 們 每 一 個 人 對 事 物 的 看 待, 都 可 能 作 出 不 同 的 道 德 評 價 莊 子 認 為 有 用 無 用 在 於 一 念 之 間, 對 人 事 物 的 看 法 見 解, 也 同 樣 的 存 在 刻 版 印 象 之 中 從 大 瓠 與 大 樗 的 無 用 之 用, 我 們 可 以 知 道, 在 看 待 事 物 的 材 用 時, 不 應 該 以 個 人 的 觀 點, 或 局 限 膠 著 於 某 一 特 定 的 面 向 去 下 判 斷, 應 該 從 更 宏 觀 的 角 度 去 思 考 歷 史 告 訴 我 們, 當 自 身 的 價 值 是 建 立 在 外 在 世 俗 價 值 的 標 準 時, 對 每 一 個 人 都 是 削 足 適 履 的 束 縛 與 苦 痛 莊 子 道 的 思 維 就 是 要 我 們 反 思, 這 些 想 法 是 正 確 的 嗎? 這 些 作 法 是 合 理 的 嗎? 就 是 希 望 我 們 放 下 自 我 中 心 以 最 寬 廣 的 心 胸 看 待 一 切, 讓 事 物 保 有 自 覺 與 自 處 自 由 與 自 在 的 空 間 人 自 然 過 生 活 就 會 順 道, 順 道 就 是 莊 子 所 講 的 自 然 和 諧 莊 子 以 不 同 於 儒 家 的 方 式, 去 思 考 人 生 在 面 對 種 種 問 題 時 的 解 決 方 式 莊 子 認 為 道 既 然 是 自 然 界 的 根 本 存 在, 也 就 是 人 的 根 本 存 在, 人 源 於 自 然, 因 此 先 驗 地 具 有 道 的 屬 性, 它 內 在 於 人 的 心 中 29 莊 子 的 自 然 思 想 經 常 被 簡 化 為 只 是 自 由 放 任, 甚 至 是 退 縮 消 極 和 避 世 的 疏 離 主 義 事 實 上, 莊 子 自 然 思 想 呈 現 了 一 種 超 越 性 的 道 德 理 解, 不 僅 非 常 具 有 特 色, 更 在 本 質 上 是 一 種 入 世 精 神 學 校 品 德 教 育 應 從 修 正 不 當 的 教 育 措 施 著 手, 以 莊 子 自 然 思 想 為 根 基 的 品 德 教 育 來 自 一 種 反 省 式 的 思 維, 藉 以 導 正 當 前 教 育 與 社 會 風 氣 之 弊 如 此 不 但 未 增 加 課 程 負 擔 不 佔 教 學 時 數, 反 而 可 以 化 解 不 必 要 的 阻 力 使 教 學 活 動 更 為 順 暢 在 這 樣 的 過 程 中 的 潛 在 教 育, 可 以 說 是 無, 然 而 它 發 揮 了 品 德 教 育 的 功 效, 因 此 達 成 了 有 的 作 用 肆 結 論 綜 觀 莊 子 自 然 思 想 之 品 德 教 育 在 於 它 著 眼 於 人 的 未 來, 使 品 德 教 育 的 視 野 不 斷 地 得 到 擴 大, 其 於 儒 家 亦 可 以 幫 助 儒 者 去 除 我 執, 以 保 存 人 之 真 實 作 用, 而 其 於 法 家 亦 可 以 成 就 虛 一 而 靜 循 名 責 實 之 霸 王 實 效, 此 中 之 關 鍵, 亦 端 在 莊 子 在 此 只 有 主 觀 虛 靜 之 29 蒙 培 元, 中 國 心 性 論, 台 北, 臺 灣 學 生,1990 年, 頁 59 第 14 頁, 共 17 頁
343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修 養, 而 畢 竟 不 在 客 觀 禮 樂 形 式 上 做 出 規 定 也 30 老 莊 楬 櫫 的 毋 寧 是 道 法 自 然 及 道 通 為 一 的 心 靈 自 由 與 自 覺, 即 是 一 種 道 的 藝 術 性 品 德 教 育, 其 根 本 精 神 就 是 在 突 破 現 代 社 會 既 有 的 道 德 思 維, 在 萬 物 自 然 的 思 想 中 展 現 出 更 為 廣 闊 開 放 的 胸 襟, 引 領 學 校 師 生 發 展 出 一 種 逍 遙 解 脫 的 自 在 品 德 教 育 修 養 藝 術 因 此, 藉 由 莊 子 自 然 思 想 的 融 入 學 校 品 德 教 育 人 文 的 精 神 生 活, 必 能 提 升 人 與 自 己 人 與 社 會 人 與 自 然 的 道 德 行 為, 更 有 利 於 學 校 道 德 美 學 的 重 建 如 何 教 導 學 子 修 養 逍 遙 自 在 的 工 夫 歷 練 去 執 化 無 的 觀 點 轉 化 就 是 莊 子 自 然 思 想 真 正 的 價 值 所 在 莊 子 認 為 人 是 藉 由 修 養 可 以 回 歸 真 性 的, 自 足 無 待, 與 天 地 萬 物 為 一 體, 方 東 美 先 生 有 云 : 道 家 思 想 是 從 人 出 發, 但 是 要 把 人 的 極 限 打 破, 然 後 在 宇 宙 的 客 體 裡 面, 找 著 客 體 的 核 心 這 個 宇 宙 的 核 心 就 是 大 道 的 絕 對 自 由 精 神 不 是 機 械 的 自 然 界 物 質 的 自 然 界, 而 是 表 現 精 神 絕 對 的 完 滿, 無 所 限 制, 足 以 享 受 內 在 的 自 由 31 莊 子 絕 不 是 一 個 虛 無 主 義 者, 莊 子 自 然 思 想 的 品 德 教 育 思 維 不 像 儒 家 在 建 立 典 章 制 度, 供 大 家 做 行 為 的 準 則, 而 是 提 供 另 一 套 修 養 功 夫, 一 個 方 向 在 推 展 實 施 品 德 教 育 的 同 時, 跳 脫 教 育 實 施 的 困 境 與 盲 點, 讓 有 心 消 解 心 智 執 著 的 人, 有 一 個 不 同 的 選 擇, 一 個 可 以 提 供 人 們 在 追 求 生 活 品 味 提 升 生 活 品 質 實 現 生 活 品 德 等 三 品 教 育 上 一 個 真 正 永 續 經 營 最 好 的 選 擇 莊 子 自 然 思 想 所 啟 示 的 學 校 品 德 教 育 主 要 功 能 在 體 現 自 然 品 德 是 內 隱 的 學 習, 在 融 合 人 性 與 外 在 環 境 發 展 的 交 互 作 用 下, 使 人 能 體 認 大 環 境 與 自 我 的 關 係, 明 白 自 我 在 大 環 境 中 的 價 值, 以 修 養 來 駕 馭 衝 動, 以 理 智 超 越 非 理 性, 以 智 慮 轉 化 情 緒, 適 切 地 以 自 覺 自 律 來 調 和 自 己 的 欲 望 這 便 是 莊 子 自 然 思 想 引 領 學 校 教 育, 達 到 知 德 與 行 德 養 德 合 一 的 品 德 教 育 高 柏 園, 莊 子 內 七 篇 思 想 研 究, 臺 北, 文 津 出 版 社,1992 年, 頁 207 方 東 美, 原 始 儒 家 道 家 哲 學, 黎 明 文 化,2005 年 8 月, 頁 281 第 15 頁, 共 17 頁
344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參 考 文 獻 一 專 書 方 東 美, 原 始 儒 家 道 家 哲 學, 台 北, 黎 明 文 化,2005 年 8 月 王 邦 雄, 生 命 的 實 理 與 心 靈 的 虛 用, 台 北, 立 緒,1999 年 6 月 牟 宗 三, 中 國 哲 學 十 九 講, 臺 北, 臺 灣 學 生 書 局,1995 年 3 月 牟 宗 三, 智 的 直 覺 與 中 國 哲 學, 臺 北,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93 年 七 月 初 版 吳 怡 著, 新 譯 莊 子 内 篇 解 釋, 臺 北, 三 民 書 局 印 行,2000 年 李 耳 撰, 王 弼 注, 老 子, 臺 北, 臺 灣 頭 中 華 書 局,1992 年 四 月 第 十 一 版 二 刷 徐 復 觀, 中 國 人 性 論 史, 臺 北, 商 務 印 書 館,1988 年 11 月 第 九 版 徐 漢 昌, 先 秦 諸 子, 台 北, 台 灣 書 店,1997 年 高 柏 園, 莊 子 內 七 篇 思 想 研 究, 臺 北, 文 津 出 版 社,1992 年 張 恆 壽, 莊 子 新 探, 湖 北, 湖 北 人 民 出 版 社 出 版,1983 年 張 豈 之, 中 國 思 想 學 說 史. 先 秦 卷, 廣 西 師 範 大 學 出 版 社,2007 年 8 月 陳 秉 璋, 道 德 規 範 與 倫 理 價 值, 業 強 出 版 社,2000 年 9 月 陳 鼓 應, 莊 子 哲 學, 台 北, 台 灣 商 務,1997 年 二 版 楊 儒 賓, 莊 周 風 貌, 台 北, 黎 明 文 化,1991 年 初 版 葛 榮 晉, 中 國 哲 學 範 疇 導 論. 第 十 九 章 性 和 情, 臺 北, 萬 卷 樓,1993 年 4 月 第 二 版 鄔 昆 如, 莊 子 及 古 希 臘 哲 學 中 的 道, 台 灣 中 華 書 局,1979 年 蒙 培 元, 中 國 心 性 論, 台 北, 臺 灣 學 生,1990 年 鄭 柏 彰, 錢 穆 先 生 莊 子 纂 箋 及 其 莊 子 學 研 究, 花 木 蘭 文 化 出 版 社,2006 年 9 月 錢 穆, 莊 老 通 辯, 台 北, 東 大 圖 書 公 司,1991 年 嚴 世 安, 莊 子 評 傳, 南 京 大 學 出 版 社, 2006 年 6 月 3 版 二 學 術 論 文 施 依 吾, 莊 子 修 養 論 工 夫 次 第 研 究,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2004 年 六 月 莊 鎮 宇, 人 生 的 困 境 及 其 解 決 之 道 - 以 莊 子 哲 學 為 中 心 的 考 察, 碩 士 論 文,2001 年 6 月 第 16 頁, 共 17 頁
345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三 學 術 期 刊 牟 宗 三 先 生, 莊 子 齊 物 論 講 演 錄 ( 一 ), 鵝 湖 月 刊 卷 27 第 7 期,2002 年 1 月 四 網 路 資 訊 高 雄 市 各 級 學 校 推 動 品 德 教 育 促 進 方 案 計 畫 高 雄 市 品 德 教 育 創 新 電 子 報 ( 創 刊 號 ) 教 育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第 17 頁, 共 17 頁
346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莊 子 中 的 大 木 意 象 學 號 :M 學 級 : 哲 學 碩 專 二 姓 名 : 楊 秀 士 摘 要 意 象 是 中 國 古 典 文 學 中 一 個 重 要 的 審 美 範 疇 莊 子 中 有 眾 多 的 意 象 其 中 大 木 意 象 具 有 鮮 明 的 特 點, 通 過 逍 遙 遊 人 間 世 山 木 中 四 個 大 木 形 象 的 分 析, 依 據 於 或 相 似 或 相 近 或 相 反 的 種 種 關 係, 相 互 之 問 產 生 一 種 關 聯 作 用, 從 而 可 以 使 其 寓 意 得 到 多 層 次 的 交 織, 也 使 得 每 一 篇 的 意 義 得 以 豐 厚, 而 且 還 具 有 縱 向 和 橫 向 的 延 續 性, 這 說 明 莊 子 一 書 深 層 的 意 象 思 維 特 徵, 本 文 將 透 過 此 四 棵 大 樹 詮 釋 其 原 始 意 識, 又 能 將 它 們 之 間 的 區 別 做 一 粗 淺 的 分 別, 並 反 映 了 莊 子 無 用 之 大 用 及 自 然 隨 化 的 思 想 關 鍵 詞 : 莊 子 無 用 之 大 用 大 樗 櫟 社 樹 商 丘 之 木 第 1 頁, 共 11 頁
347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一 前 言 : 在 中 國 古 典 文 學 裏, 意 象 是 一 個 十 分 重 要 的 美 學 範 疇 所 謂 意 象, 就 是 客 觀 物 象 經 過 創 作 主 體 獨 特 的 情 感 活 動 而 創 造 出 來 的 一 種 藝 術 形 象 簡 單 地 說, 意 象 就 是 寓 主 觀 的 意 之 客 觀 的 象 的 結 合, 就 是 用 來 寄 託 主 觀 情 思 的 客 觀 物 象, 是 賦 有 某 種 特 殊 含 義 和 文 學 意 味 的 具 體 形 象, 簡 單 地 說 就 是 藉 物 抒 情 1 從 思 維 方 式 上 看, 意 象 最 早 可 以 追 溯 到 中 國 文 字 的 創 造, 從 周 易 卦 象 的 建 立 開 始, 到 個 人 思 想 之 建 立, 確 立 了 意 象 在 整 個 中 國 文 化 創 造 中 的 地 位 先 秦 時 期, 審 美 意 象 開 始 萌 芽, 意 象 性 思 維 創 作 是 先 秦 文 學 中 廣 泛 運 用 的 一 種 思 維 方 式 2, 而 將 生 命 寄 情 於 自 然 山 水 的 思 想 代 表, 則 非 莊 子 莫 屬 3 莊 子 中 的 文 章 善 於 立 象 以 盡 意, 具 有 豐 富 的 文 學 意 象 及 哲 學 範 疇 大 木 意 象 是 莊 子 文 學 意 象 體 系 中 一 個 重 要 的 意 象, 體 現 了 莊 子 無 待 無 用 是 為 大 用 自 然 隨 化 的 思 想 蘇 州 大 學 王 鍾 陵 教 授 提 到 : 莊 子 中 有 一 個 突 出 的 縱 向 發 展 的 意 象 叢, 這 就 是 大 木 形 象, 逍 遙 遊 中 所 說 的 不 中 繩 墨 的 大 樗, 顯 然 就 是 人 問 世 中 不 材 之 木 的 櫟 社 樹 之 原 型, 逍 遙 遊 中 簡 短 的 幾 句 描 寫 和 幾 句 議 論 在 人 問 世 中 化 而 為 一 個 完 整 的 故 事 而 在 山 木 篇 中, 不 材 之 木 則 又 引 發 出 對 處 乎 材 與 不 材 之 間 的 一 番 議 論 4 二 莊 子 中 的 大 木 意 涵 : 說 文 解 字 中 提 到 : 木, 冒 也 冒 地 而 生 東 方 之 行 从 屮, 下 象 其 根 凡 木 之 屬 皆 从 木 5 故 木 意 即 樹 木, 或 用 木 製 成 的 器 具 莊 子 書 中 用 樹 或 木 來 表 樹 木 含 義 之 木 有 : 吾 有 大 樹, 人 謂 之 樗 ( 逍 遙 遊 ) 匠 石 之 齊, 至 於 曲 轅, 見 櫟 社 樹 女 將 惡 乎 比 予 哉? 若 將 比 予 于 文 木 邪? 南 伯 子 綦 游 乎 商 之 丘, 見 大 木 焉 有 異 山 木 自 寇 也, 膏 火 自 煎 也 ( 人 間 世 ) 倚 樹 而 吟, 據 槁 梧 而 暝 ( 德 充 符 ) 吾 在 於 天 地 之 間, 猶 小 石 小 木 之 在 大 山 也 ( 秋 水 ) 春 雨 日 時, 草 木 怒 生 ( 外 物 ), 這 裡 可 看 出 木 是 自 然 界 中 的 樹 木 之 意 參 照 網 站 : 百 度 百 科 ( 如 論 語 子 罕 子 曰 : 歲 寒, 然 後 知 松 柏 之 後 凋 也 ; 趙 岐 孟 子 章 句 題 辭 : 孟 子 長 於 譬 喻 許 美 玲, 莊 子 美 學 與 宋 代 山 水 留 白, 國 文 新 天 地, 第 22 期, 月, 頁 18 王 鐘 陵, 莊 子 中 的 大 木 形 象 與 意 象 思 維, 中 國 文 哲 研 究 專 輯, 第 13 期, 月, 頁 270 說 文 解 字 網 站 : 第 2 頁, 共 11 頁
348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木 的 另 一 種 意 義 是 用 以 製 作 器 具 的 材 料 莊 子 書 中, 木 作 為 器 具 材 料 也 很 普 遍 例 如 作 為 盛 酒 的 器 皿, 如 百 年 之 木, 破 為 犧 樽 ( 天 地 ); 或 者 是 作 為 鼓 架, 如 梓 慶 削 木 為 鐻 ( 達 生 ), 也 可 作 為 裝 飾 用 品, 如 爾 作 言 造 語, 妄 稱 文 武, 冠 枝 木 之 冠, 帶 死 牛 之 脅 ( 盜 蹠 ) 等 縱 觀 莊 子 書 中 這 麼 多 對 木 的 描 寫 可 知, 莊 子 似 乎 特 別 喜 歡 大 自 然 中 的 鳥 獸 草 木, 因 為 他 追 求 的 是 能 夠 齊 是 非 齊 萬 物, 視 萬 物 為 同 一 的 世 界, 世 上 的 事 物 是 沒 有 分 什 麼 彼 此 的, 所 以 文 中 信 手 拈 來, 描 寫 的 絲 絲 入 扣 然 而 他 在 寫 這 一 系 列 的 大 樹 意 象 時, 其 實 是 要 推 展 他 無 用 之 用 的 處 世 觀 因 為 樹 木 主 要 是 用 作 建 築 材 料 或 做 器 具 的 原 料, 因 此 莊 子 經 常 以 材 不 材 來 代 表 樹 木 對 人 而 言 的 有 用 與 無 用 然 而 在 現 實 生 活 中, 人 們 都 希 望 木 之 有 用, 以 發 揮 其 用 ; 也 希 望 人 能 盡 其 才, 為 社 會 所 用 而 莊 子 當 時 生 長 的 時 代 背 景, 簡 單 說 就 是 政 令 苛 暴 民 不 聊 生 ; 各 國 爭 相 延 攬 人 才, 強 者 兼 併 弱 者 ; 學 術 為 貴 族 所 專 有 由 於 孔 子 的 推 廣 平 民 教 育, 知 識 散 布 民 間, 使 得 一 般 平 民 開 始 有 了 知 識, 而 急 於 想 得 到 高 官 厚 祿, 急 於 表 現 一 己 的 才 能 莊 子 用 一 系 列 的 大 木 意 象 來 闡 述 其 無 用 之 用 的 思 想, 其 最 重 要 的 目 的, 其 實 還 是 提 醒 才 智 之 士, 不 可 急 功 近 利 而 為 人 所 役 用, 否 則 就 後 患 無 窮 了 用 與 無 用, 材 與 不 材, 須 多 所 斟 酌 有 用 之 木, 是 朝 不 保 夕, 不 知 何 時 遭 到 摧 殘, 例 如 人 間 世 中 提 到 : 夫 柤 梨 橘 柚 果 蓏 之 屬, 實 熟 則 剝, 剝 則 辱, 大 枝 折, 小 枝 泄 此 以 其 能 苦 其 生 者 也, 故 不 終 其 天 年 而 中 道 夭, 自 掊 擊 於 世 俗 者 也 物 莫 不 若 是 宋 有 荊 氏 者, 宜 楸 柏 桑 其 拱 把 而 上 者, 求 狙 猴 之 杙 者 斬 之 ; 三 圍 四 圍, 求 高 名 之 麗 者 斬 之 ; 七 圍 八 圍, 貴 人 富 商 之 家 求 樿 傍 者 斬 之 故 未 終 其 天 年, 而 中 道 已 夭 於 斧 斤, 此 材 之 患 也 山 木 自 寇 也, 膏 火 自 煎 也 桂 可 食, 故 伐 之 ; 漆 可 用, 故 割 之 人 皆 知 有 用 之 用, 而 莫 知 無 用 之 用 也 莊 子 借 用 柤 梨 橘 柚 果 蓏 楸 柏 桑 等 具 體 形 象, 來 說 明 有 用 所 招 來 的 材 之 患, 更 甚 者 未 終 其 天 年, 而 中 道 已 夭 於 斧 斤, 所 以 於 亂 世 之 間 保 存 性 命 變 成 是 第 一 要 務, 莊 子 對 此 觀 點 不 斷 地 發 展 擴 充 和 提 升, 終 於 完 成 大 木 保 全 其 身 之 無 用 之 用 的 理 論 第 3 頁, 共 11 頁
349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三 莊 子 中 第 一 個 大 木 形 象 是 逍 遙 遊 中 不 中 繩 墨 之 大 樗 6 : 莊 子 首 篇 逍 遙 遊, 不 僅 總 結 全 書 要 旨, 也 是 莊 子 的 理 想 境 界, 並 確 立 了 莊 子 哲 學 的 獨 特 風 貌, 展 露 其 生 命 境 界 追 求 之 宏 大 意 象 莊 子 中 的 大 木 形 象 發 端 於 逍 遙 遊 中 的 第 三 段 : 莊 子 與 惠 施 的 兩 次 辯 論 中 莊 惠 辯 論 第 一 個 回 合, 先 是 用 世 所 罕 見 五 石 重 的 大 瓠, 來 反 諷 莊 子 大 鯤 大 鵬 的 比 喻, 原 因 是 大 瓠 外 堅 而 中 空, 形 大 而 實 虛, 而 葫 蘆 一 大, 不 僅 不 能 增 加 用 途, 相 反 的, 連 本 來 有 限 的 用 途 也 廢 掉 了 7 而 莊 子 用 了 一 個 宋 人 不 龜 手 之 藥 的 例 子, 來 說 惠 施 夫 子 固 拙 於 用 大 矣 因 惠 施 的 只 能 侷 限 於 一 般 的 用 法, 所 有 的 思 路 都 閉 塞 了, 無 法 想 出 其 它 更 好 的 方 法 來 使 用 這 個 大 瓠, 而 拙 於 用 大 矣 這 句 話 直 指 惠 施 侷 限 於 一 般 社 會 世 俗 的 眼 光 裡 來 解 決 問 題, 缺 乏 變 通 與 宏 觀 的 角 度 來 看 事 情, 反 而 限 制 了 想 像 的 空 間, 拙 在 他 心 裡 面 執 著 那 個 用 的 標 準, 他 被 他 的 用 困 住 8, 只 能 用 一 般 看 物 的 觀 點 來 論 物 之 用 9 10 之 後 莊 子 建 議 他 為 何 不 考 慮 將 這 些 大 瓠 挖 空 而 像 一 個 大 酒 樽, 放 在 江 湖 上, 任 他 浮 游 11? 體 會 我 自 端 坐, 任 他 風 浪 的 自 性 逍 遙 接 著 莊 惠 辯 論 第 二 個 回 合 開 始, 以 大 樗 樹 為 目 標 展 開 辯 論 惠 施 之 意 主 要 是 藉 大 樗 樹 而 批 評 莊 子 之 言 大 而 無 用, 其 有 關 於 大 樗 的 一 段 曰 : 惠 子 謂 莊 子 曰 : 吾 有 大 樹, 人 謂 之 樗 其 大 本 擁 腫 而 不 中 繩 墨, 其 小 枝 卷 曲 而 不 中 規 矩, 立 之 塗, 匠 者 不 顧 今 子 之 言, 大 而 無 用, 眾 所 同 去 也 ( 逍 遙 遊 ) 跟 上 一 回 合 辯 論 的 大 瓠 比 起 來, 這 一 回 合 的 辯 論 更 猛 烈, 例 如 一 大 瓠 從 外 觀 上 看 不 出 缺 點, 只 是 太 大, 大 到 成 為 不 可 承 受 之 重, 大 到 成 為 佔 據 空 間 的 贅 物 ; 而 大 樗 樹 從 外 觀 上 來 看 就 令 人 望 之 卻 步, 不 合 匠 人 用 的 規 矩 二 大 瓠 至 少 還 被 拿 去 做 成 葫 蘆 瓠 瓢, 只 是 太 重 沒 地 方 放 才 打 破 它, 但 大 樗 樹 卻 是 連 用 途 也 沒 有 三 大 瓠 是 用 大 與 用 小 的 問 題, 至 少 還 有 用, 還 未 談 及 無 用 的 部 分, 但 是 大 樗 卻 是 直 言 其 大 而 無 用 接 著 換 莊 子 回 答 這 無 用 的 大 樗 樹 如 何 有 用 : 6 根 據 教 育 部 國 語 辭 典 ( 網 站 ) 查 詢 : 樗, 植 物 名 苦 木 科 樗 樹 屬, 落 葉 喬 木 樹 皮 平 滑 而 有 淡 白 色 條 紋, 幼 枝 有 暗 黃 赤 褐 色 細 毛, 其 葉 有 臭 氣 可 栽 植 供 作 行 道 樹 亦 稱 為 臭 椿 7 沈 善 增, 還 吾 莊 子, 頁 12 8 王 邦 雄, 走 在 莊 子 逍 遙 的 路 上, 頁 譚 宇 權, 莊 子 哲 學 評 論, 頁 王 先 謙 莊 子 集 解 錢 穆 莊 子 纂 箋 陳 鼓 應 莊 子 今 註 今 譯 在 慮 字 上 均 引 司 馬 注, 猶 結 綴 也, 極 缚 繫 之 意 ; 郭 慶 藩 莊 子 集 釋 則 引 成 玄 英 疏, 做 繩 絡 之 也 王 夫 之 莊 子 解 慮 猶 計 也 蔣 國 榜 莊 子 翼 慮 思 也 此 兩 解 似 乎 都 能 通 11 吳 怡, 新 譯 莊 子 內 篇 解 譯, 頁 41 第 4 頁, 共 11 頁
350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子 獨 不 見 狸 狌 乎? 卑 身 而 伏, 以 候 敖 者 ; 東 西 跳 梁, 不 辟 高 下 ; 中 於 機 辟, 死 於 網 罟 今 夫 斄 牛, 其 大 若 垂 天 之 雲 此 能 為 大 矣, 而 不 能 執 鼠 今 子 有 大 樹, 患 其 無 用, 何 不 樹 之 於 無 何 有 之 鄉, 廣 莫 之 野, 彷 徨 乎 無 為 其 側, 逍 遙 乎 寢 臥 其 下? 不 夭 斤 斧, 物 無 害 者, 無 所 可 用, 安 所 困 苦 哉! ( 逍 遙 遊 ) 若 人 像 大 樗 樹 那 像 無 所 可 用, 也 就 不 會 有 什 麼 困 擾 了, 這 也 就 是 莊 子 所 說 的 無 待, 所 以 無 用 之 用 的 意 義 也 就 不 言 可 明 了, 因 此 莊 子 所 要 強 調 的 是 對 於 人 生 命 的 重 視, 也 就 是 人 生 命 之 逍 遙 可 能 從 橫 向 上 說, 逍 遙 遊 對 於 大 樹 形 象 是 通 過 鯤 鵬 之 喻 五 石 之 大 瓠 的 寓 言 間 的 相 互 映 襯 來 表 現 其 內 在 意 涵 的 ; 而 從 縱 向 上 來 說, 大 樗 形 象 顯 然 是 對 於 大 瓠 的 一 種 繼 承 與 發 展, 很 顯 然 的, 在 逍 遙 遊 中 莊 子 對 於 無 用 之 用 這 一 想 的 表 現, 正 是 沿 著 大 瓠 大 樗 樹 的 形 象 變 化 而 加 以 深 化 的 四 莊 子 中 第 二 個 大 木 形 象 是 人 間 世 中 無 用 存 身 的 櫟 社 樹 : 人 間 世 的 後 半 段 講 了 二 個 大 木 的 寓 言, 第 一 個 是 櫟 社 樹 的 寓 言 : 匠 石 之 齊, 至 乎 曲 轅, 見 櫟 社 樹, 其 大 蔽 牛, 絜 之 百 圍 其 高, 臨 山 十 仞 而 後 有 枝 其 可 以 為 舟 者, 旁 十 數 觀 者 如 市, 匠 伯 不 顧, 遂 行 不 輟 弟 子 厭 觀 之, 走 及 匠 石 曰 : 自 吾 執 斧 斤 以 隨 夫 子, 未 嘗 見 材 如 此 其 美 也 先 生 不 肯 視, 行 不 輟, 何 邪? 曰 : 已 矣, 勿 言 之 矣! 散 木 也, 以 為 舟 則 沉, 以 為 棺 槨 則 速 腐, 以 為 器 則 速 毀, 以 為 門 戶 則 液 樠, 以 為 柱 則 蠹 是 不 材 之 木 也, 無 所 可 用, 故 能 若 是 之 壽 ( 人 間 世 ) 櫟 社 樹 因 形 全 樹 大 而 美, 可 以 遮 蔽 數 千 頭 牛, 圍 觀 者 眾, 如 同 市 集 一 般 而 匠 石 卻 看 也 不 看 的 一 直 往 前 走, 弟 子 疑 惑 的 問 : 自 吾 執 斧 斤 以 隨 夫 子, 未 嘗 見 材 如 此 其 美 也 先 生 不 肯 視, 行 而 不 停, 為 什 麼 呢? 而 匠 石 一 眼 便 視 出 其 乃 無 所 可 用 之 木, 故 言 散 木 也, 以 為 舟 則 沉, 以 為 棺 槨 則 速 腐, 以 為 器 則 速 毀, 以 為 門 戶 則 液 樠, 以 為 柱 則 蠹 是 不 材 之 木 也, 無 所 可 用, 故 能 若 是 之 壽 因 而 對 此 不 材 之 木 不 削 一 顧, 遂 行 不 輟 櫟 社 樹 即 因 不 材, 無 所 可 用, 才 得 以 能 免 於 斤 斧, 故 能 若 是 之 壽 借 匠 石 之 口 說 出 本 段 故 事 之 主 旨, 無 用 實 乃 大 用 也 然 樹 木 乃 自 然 之 生 長, 本 身 無 材 與 不 材 之 問 題, 其 存 在 之 價 值 判 準 乃 因 以 人 為 本 位 觀 點 視 之, 且 其 價 值 之 判 準 亦 因 人 因 時 間 及 空 間 之 不 同 而 有 異, 猶 如 逍 遙 遊 之 宋 人 資 章 甫 而 適 諸 越 一 般 若 以 其 有 無 成 材 之 用 來 界 定 其 有 用 無 用, 第 5 頁, 共 11 頁
351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則 櫟 社 樹 因 不 材 而 無 用 於 世, 故 判 定 其 為 散 木 也 而 此 單 一 且 唯 一 性 的 價 值 判 準, 也 是 造 成 人 間 世 爭 鬥 與 搶 奪 的 原 因, 此 亦 乃 莊 子 對 人 間 世 反 省 之 要 點 匠 石 歸, 櫟 社 見 夢 曰 : 女 將 惡 乎 比 予 哉? 若 將 比 予 於 文 木 邪? 夫 柤 梨 橘 柚, 果 蓏 之 屬, 實 熟 則 剝, 剝 則 辱 大 枝 折, 小 枝 泄, 此 以 其 能 苦 其 生 者 也 故 不 終 其 天 年 而 中 道 夭, 自 掊 擊 於 世 俗 者 也 物 莫 不 若 是 且 予 求 無 所 可 用 久 矣, 幾 死, 乃 今 得 之, 為 予 大 用 ( 人 間 世 ) 莊 子 以 櫟 社 樹 與 匠 石 之 對 話, 以 述 己 志, 並 舉 柤 梨 橘 柚 瓜 果 為 例, 說 明 因 有 用 可 食 而 遭 剝 折 之 命 運, 故 不 能 終 其 天 年 而 中 道 夭, 文 木 乃 與 散 木 對 稱, 指 有 用 之 木 也 莊 子 乃 以 樹 比 喻 為 人, 指 出 人 若 有 用 於 世 必 如 瓜 果 一 般, 遭 世 俗 之 打 擊 與 自 取 其 辱, 乃 因 有 材 之 用 而 苦 也, 此 即 古 之 關 逢 龍 比 干 因 有 用 於 世 遭 君 王 之 忌, 而 惹 來 殺 身 之 禍 物 莫 不 若 是 郭 注 : 物 皆 以 自 用 傷 12, 即 指 世 俗 之 人 皆 以 有 用 於 世 而 自 傷 其 生, 同 理 可 證 有 勇 無 謀 之 顏 回 及 憂 患 不 已 之 葉 公 子 高 顏 闔 亦 若 是, 人 與 物 皆 逃 不 過 此 一 命 運 且 予 求 無 所 可 用 久 矣, 幾 死, 乃 今 得 之, 為 予 大 用 此 段 短 文 實 乃 櫟 社 樹 寓 言 故 事 之 主 旨 所 在, 求 字 用 得 深 刻, 實 有 委 屈 求 全 之 意 乃 今 得 之, 郭 注 : 數 有 睥 睨 己 者, 唯 今 匠 石 明 之 耳 13 即 指 一 般 人 因 不 識 櫟 樹 之 無 用, 故 虎 視 眈 眈 欲 砍 伐 者 數 矣, 故 幾 死 今 乃 有 匠 石 之 慧 眼, 知 其 無 用, 故 言 今 乃 得 之, 使 能 免 於 斤 斧, 此 乃 櫟 社 樹 之 為 予 大 用 郭 注 : 積 無 用 乃 為 濟 生 之 大 用 14 成 玄 英 疏 : 不 材 無 用, 必 獲 全 生, 櫟 社 求 之, 其 來 久 矣 而 庸 拙 之 匠, 疑 是 文 木, 頻 去 顧 盼, 欲 見 誅 翦, 懼 夭 斧 斤, 鄰 乎 死 地 今 逢 匠 伯, 鑒 我 不 材, 方 得 全 生, 為 我 大 用 15, 此 一 說 法 頗 有 對 當 時 之 世 的 嘲 諷 及 批 判 世 俗 之 人 的 愚 昧 無 知 且 予 求 無 所 可 用 久 矣, 從 求 久 二 字, 可 見 當 時 外 境 之 危 殆 與 險 惡 及 其 避 禍 免 害 之 用 心 良 苦 也 以 無 用 對 照 其 大 用, 即 以 無 成 其 全 生 免 刑 之 大 用, 以 彰 顯 其 求 全 生 之 不 易 與 無 用 之 妙 用 使 予 也 而 有 用, 且 得 有 此 大 也 邪? 且 也 若 與 予 也 皆 物 也, 奈 何 哉 其 相 物 也? 而 幾 死 之 散 人, 又 惡 知 散 木 匠 石 覺 而 診 其 夢 弟 子 曰 : 趣 取 無 用, 則 為 社 何 邪? 曰 : 密! 若 無 言! 彼 亦 直 寄 焉, 以 為 不 知 己 者 詬 厲 也 不 為 社 者, 且 幾 有 翦 乎! 且 也, 彼 其 所 保, 與 眾 異, 以 義 譽 之, 不 亦 遠 乎! ( 人 間 世 ) 使 予 也 而 有 用, 且 得 有 此 大 也 邪? 憨 山 注 : 若 使 我 有 用, 必 不 能 此 之 大 也 16 即 說 明 櫟 社 樹 若 有 用 則 必 遭 砍 伐 之 命 運, 而 未 能 終 其 天 年, 必 不 能 如 郭 象, 莊 子, 頁 100 郭 慶 藩, 莊 子 集 註, 第 一 冊, 頁 173 同 註 12 同 註 13 憨 山 大 師, 老 子 道 德 經 憨 山 解 / 莊 子 內 篇 憨 山 註, 卷 三, 頁 39 第 6 頁, 共 11 頁
352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此 之 大 也 此 自 幸 之 辭 也 17 故 從 事 物 的 相 對 性 來 看 有 用 於 世 卻 害 其 生, 無 用 於 世 卻 濟 其 生, 即 所 謂 的 塞 翁 失 馬 焉 知 非 福 也 故 福 禍 有 用 無 用 很 難 有 一 固 定 之 判 準, 可 能 因 時 地 物 境 之 變 遷 而 有 不 同 之 價 值 取 向 對 於 匠 石 的 不 解, 櫟 社 樹 以 幾 死 之 散 人, 又 惡 知 散 木 的 結 語 表 明 了 匠 石 和 櫟 社 樹 之 間 的 差 別 匠 石 弟 子 對 於 櫟 社 樹 求 之 無 用 卻 又 作 為 社 樹 的 矛 盾 深 感 疑 惑, 匠 石 在 夢 中 聽 了 櫟 社 樹 的 表 白, 明 白 了 無 用 為 大 用 的 思 想, 櫟 樹 如 果 不 做 為 社 樹, 仍 有 可 能 被 作 為 薪 木 砍 伐 燒 掉, 這 就 仍 不 能 免 于 中 道 而 夭 的 命 運, 因 而 寄 跡 社 樹 就 使 得 無 用 之 櫟 樹 得 以 保 全 自 身 櫟 社 樹 的 形 象 在 逍 遙 遊 中 的 大 樗 樹 的 大 和 無 用 的 特 徵 基 礎 上 增 加 了 一 個 有 用 的 特 徵, 暗 含 了 在 有 用 的 基 礎 上 無 用 存 身 的 意 味 櫟 社 樹 發 展 了 大 樗 形 象, 深 化 了 大 木 形 象 的 內 涵 櫟 社 樹 托 夢 匠 石, 使 莊 子 與 櫟 社 樹 合 而 為 一 五 人 間 世 中 的 商 丘 之 木 是 莊 子 內 篇 中 的 第 三 個 大 木 形 象 : 南 伯 子 綦 遊 乎 商 之 丘, 見 大 木 焉 有 異, 結 駟 千 乘, 隱 將 芘 其 所 藾 子 綦 曰 : 此 何 木 也 哉? 此 必 有 異 材 夫! 仰 而 視 其 細 枝, 則 拳 曲 而 不 可 以 為 棟 梁 ; 俯 而 見 其 大 根, 則 軸 解 而 不 可 為 棺 槨 ; 咶 其 葉, 則 口 爛 而 為 傷 ; 嗅 之, 則 使 人 狂 酲 三 日 而 不 已 子 綦 曰 : 此 果 不 材 之 木 也, 以 至 於 此 其 大 也 嗟 乎! 神 人 以 此 不 材! ( 人 間 世 ) 南 伯 子 綦 遊 乎 商 之 丘, 見 大 木 焉 有 異 南 伯 子 綦 ( 即 齊 物 論 之 南 郭 子 綦 ) 見 大 木 且 有 異, 必 定 引 人 側 目 與 猜 測, 此 異 實 承 接 於 櫟 社 樹 段 中 保 與 眾 異 之 延 伸 結 駟 千 乘, 隱 將 芘 其 所 藾 言 千 駟 之 車 馬 隱 息 於 樹 下, 而 樹 之 枝 葉 皆 能 芘 蔭 之 也 18 即 言 此 木 之 大 也 子 綦 因 不 識 此 木, 故 認 為 其 必 有 異 於 尋 常 之 材 用, 故 言 此 必 有 異 材 夫! 乍 看 之 下 是 異 材, 細 看 之 後 又 如 何 呢? 仰 而 視 其 細 枝, 則 拳 曲 而 不 可 以 為 棟 梁 細 枝 拳 曲 皆 非 為 棟 樑 之 材, 此 拳 曲 與 逍 遙 遊 之 大 樗 其 小 枝 卷 曲 而 不 中 規 矩 的 意 思 相 同, 乃 捲 曲 之 意 即 隱 喻 對 外 境 之 屈 服 及 隱 其 才 能 也 俯 而 視 其 大 根, 則 軸 解 而 不 可 以 為 棺 槨 其 中 軸 解 指 木 橫 截 時, 見 其 由 心 而 裂 至 於 外 也 19 此 木 雖 有 大 根 卻 因 易 裂 故 不 可 以 為 棺 木 也 子 綦 對 這 棵 大 樹 以 由 遠 而 近 之 方 式, 一 層 一 層 地 由 外 往 內 探 究, 其 所 以 能 如 此 之 大 而 未 遭 斤 斧 之 原 因 接 著 以 舌 咶 其 葉, 則 口 爛 而 為 傷 則 脣 口 爛 傷 ; 以 鼻 嗅 之 使 人 狂 酲 三 日 而 不 已 則 醉 悶 不 止 20 即 如 酒 醉 不 醒 此 嚴 靈 峯 楫, 林 紓 撰, 莊 子 淺 說, 頁 134 同 註 16, 頁 41 王 叔 岷, 莊 子 校 詮, 頁 160 同 註 13, 頁 177 第 7 頁, 共 11 頁
353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木 不 僅 無 用 於 世 且 有 害 於 人, 此 其 所 以 異 於 櫟 社 樹 也, 其 所 展 現 之 無 用 則 更 勝 一 籌, 使 人 望 之 卻 歩 故 子 綦 曰 : 此 果 不 材 之 木 也, 以 至 於 此 其 大 也 此 與 櫟 社 樹 同 皆 不 材 之 木, 不 材 則 為 全 生 之 大 材, 故 能 至 此 其 大 也, 然 因 無 用 乃 濟 物 之 妙 用, 故 能 不 夭 斤 斧, 而 庇 蔭 千 乘 也 21 庇 蔭 千 乘 即 其 材 也 與 櫟 社 樹 有 異, 因 有 害 於 人 此 有 害 非 有 意 為 之, 乃 樹 木 之 自 然 如 此 而 得 以 自 保 也 此 則 符 應 於 嗟 乎! 神 人 以 此 不 材! 宣 穎 云 : 神 人 亦 以 不 見 其 材, 故 無 用 於 世, 而 天 獨 全 也 22 即 說 明 其 全 生 乃 天 與 之 也 比 之 大 樗 和 櫟 社 樹, 此 商 丘 之 木 對 人 不 僅 無 用, 而 且 還 具 有 很 大 的 危 害 性 櫟 社 樹 和 商 丘 之 木 對 逍 遙 遊 中 大 樗 樹 大 而 無 用 的 特 徵 進 行 了 繼 承 和 延 伸, 增 加 了 有 用 的 特 徵 櫟 社 樹 以 社 樹 的 神 聖 身 份 使 人 不 敢 褻 瀆 它, 從 而 保 全 己 命 ; 商 丘 之 木 以 有 害 於 人 使 人 不 敢 接 近 它, 從 而 保 全 己 命 這 幾 個 大 木 形 象 各 自 獨 立, 但 不 材 之 木 成 了 貫 穿 幾 個 形 象 的 重 要 特 徵 櫟 社 樹 寓 言 中 的 匠 石 是 經 過 櫟 社 樹 的 教 導 後 才 明 白 無 用 之 用 的 道 理, 而 商 丘 之 木 寓 言 中 的 南 伯 子 綦 卻 在 觀 察 到 大 木 不 可 近 不 可 用 之 後, 立 刻 就 領 悟 到 世 人 存 身 的 智 慧, 並 把 不 材 的 大 木 和 神 人 的 形 象 聯 繫 起 來, 故 神 人 亦 以 此 不 材 自 顯 而 全 其 生 也 之 後 莊 子 又 舉 了 一 個 反 例, 以 強 化 他 無 用 之 用 的 理 論 : 宋 有 荊 氏 者, 宜 楸 柏 桑 其 拱 把 而 上 者, 求 狙 猴 之 杙 者 斬 之 ; 三 圍 四 圍, 求 高 名 之 麗 者 斬 之 ; 七 圍 八 圍, 貴 人 富 商 之 家 求 樿 傍 者 斬 之 故 未 終 其 天 年, 而 中 道 已 夭 於 斧 斤, 此 材 之 患 也 ( 人 間 世 ) 莊 子 以 宋 有 荊 氏 者, 宜 楸 柏 桑 為 例, 說 明 樹 木 因 有 用 於 世 未 能 終 其 天 年 而 中 道 夭 以 樹 喻 人 亦 同 此 即 因 有 材 之 用 而 夭 於 斤 斧, 故 為 有 材 之 患 也 此 即 桀 殺 關 龍 逢 紂 殺 比 干 之 喻 也 六 山 木 中 的 枝 葉 茂 盛 而 無 人 所 伐 之 木 是 第 四 個 大 木 形 象 : 山 木 中 文 章 一 開 始 就 提 到 這 棵 大 樹 : 莊 子 行 於 山 中, 見 大 木, 枝 葉 盛 茂, 伐 木 者 止 其 旁 而 不 取 也 問 其 故 曰 : 無 所 可 用 莊 子 曰 : 此 木 以 不 材 得 終 其 天 年 夫 子 出 於 山, 舍 於 故 人 之 家 故 人 喜, 命 豎 子 殺 雁 而 烹 之 豎 子 請 曰 : 其 一 能 鳴, 其 一 不 能 鳴, 請 奚 殺? 主 人 曰 : 殺 不 能 鳴 者 明 日, 弟 子 問 於 莊 子 曰 : 昨 日 山 中 之 林, 以 不 材 得 王 先 謙, 莊 子 集 解, 頁 43 同 註 21 第 8 頁, 共 11 頁
354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終 其 天 年 ; 今 主 人 之 雁, 以 不 材 死 先 生 將 何 處? ( 山 木 ) 引 人 注 意 的 是, 這 一 段 文 字 並 不 對 大 木 之 無 用 加 以 描 寫, 僅 以 伐 木 者 止 其 旁 而 不 取 也 一 語 帶 過, 而 在 深 層 次 的 表 達 方 式 上 文 章 風 格 與 逍 遙 遊 人 間 世 顯 然 大 不 一 樣 雖 然 其 故 事 之 主 角 仍 習 慣 用 樹 木 或 動 物 為 喻, 但 描 繪 性 成 分 的 下 降, 表 現 了 意 象 性 的 衰 退 ; 而 寓 意 愈 趨 於 明 朗, 使 得 對 於 寓 言 的 讀 解 經 前 面 三 棵 大 樹 所 立 下 的 深 刻 印 象, 這 個 形 象 基 本 上 和 逍 遙 遊 中 的 大 樗 一 樣 都 大 而 無 用, 此 大 木 形 象 在 此 篇 只 是 引 出 有 用 無 用 之 無 奈, 讓 讀 者 幾 乎 不 再 借 重 想 像 與 悟 性, 就 能 理 解 其 義 但 本 段 的 主 要 意 義 是 在 莊 子 下 山 後 面 對 弟 子 之 詢 問, 由 此 點 破 人 間 於 世 的 木 雁 兩 難 : 大 樹 以 無 用 而 存 活, 而 雁 以 不 能 鳴 而 被 殺, 此 即 說 明 世 間 之 難 處 及 俗 世 價 值 之 流 變 不 定, 故 弟 子 不 解, 那 麽 到 底 是 選 擇 有 用 還 是 選 擇 無 用, 是 選 擇 有 材 還 是 選 擇 無 材? 然 而 在 莊 子 看 來 無 論 選 擇 哪 個 都 不 能 徹 底 解 決 問 題, 莊 子 應 當 何 去 何 從? 莊 子 笑 曰 : 周 將 處 乎 材 與 不 材 之 間 材 與 不 材 之 間, 似 之 而 非 也, 故 未 免 乎 累 若 夫 乘 道 德 而 浮 游 則 不 然 無 譽 無 訾, 一 龍 一 蛇, 與 時 俱 化, 而 無 肯 專 為 ; 一 上 一 下, 以 和 為 量, 浮 游 乎 萬 物 之 祖 ; 物 物 而 不 物 於 物, 則 胡 可 得 而 累 邪! ( 山 木 ) 所 以 莊 子 說 : 周 將 處 乎 材 與 不 材 之 間 但 材 與 不 材 之 間, 似 之 而 非 也, 故 未 免 乎 累 成 玄 英 疏 : 言 材 者 有 為 也, 不 材 者 無 為 也 之 間, 中 道 也 雖 復 離 彼 二 偏, 處 茲 中 一, 既 未 遣 中, 亦 猶 人 不 能 理 人, 雁 不 能 同 於 雁, 故 似 道 而 非 真 道, 猶 有 斯 患 累 也 23 在 莊 子 看 來, 是 有 用 好, 還 是 無 用 好, 不 能 一 概 而 論, 它 們 是 隨 著 時 機 的 不 同 而 有 別 的 有 的 時 候 有 用 會 給 自 己 招 來 禍 害, 如 棟 樑 之 才, 夭 於 斤 斧, 此 時 有 用 不 如 無 用 ; 有 的 時 候 無 用 會 給 自 己 造 成 危 害, 如 不 會 鳴 叫 的 大 雁, 遭 人 烹 煮, 此 時 無 用 不 如 有 用 故 處 材 與 不 材 之 間 仍 會 受 到 事 物 變 化 的 牽 累, 皆 非 真 道, 需 視 流 變 不 定 的 俗 世 之 價 值 而 取 捨, 仍 不 免 受 制 於 外, 拘 囿 於 物 而 有 累 患, 故 此 種 中 間 路 線 仍 有 可 能 遭 致 殺 身 之 禍, 因 此 莊 子 認 為 處 材 與 不 材 皆 非 保 身 全 生 之 究 竟 方 法, 於 是 再 進 一 步 提 出 神 農 黃 帝 之 法 則, 即 乘 道 德 而 浮 遊, 才 能 達 到 真 正 無 待 的 逍 遙 王 邦 雄 先 生 認 為 : 有 成 有 毀 是 用, 無 成 無 毀 是 庸 不 用 是 生 命 不 落 在 用 的 成 心 層 次, 而 是 寄 寓 在 庸 之 上, 也 就 是 超 拔 在 道 通 為 一 的 道 心 層 次, 在 用 的 層 次, 有 利 害 得 失, 是 非 死 生 之 分, 人 我 之 間 會 有 小 用 大 用 的 才 學 差 別, 歸 結 道 有 用 無 用 的 價 值 分 判 ; 在 庸 的 層 次, 無 利 害 得 失, 是 非 死 生 之 分, 即 根 本 無 用 23 郭 慶 藩, 莊 子 集 註 第 三 冊, 頁 668 第 9 頁, 共 11 頁
355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的 標 準 如 此 方 能 體 現 無 物 不 然, 無 物 不 可 之 道 通 為 一 ( 齊 物 論 ) 的 境 界 24 七 結 論 莊 子 書 中 何 以 一 再 出 現 大 字, 來 形 容 樹 木 或 動 物 形 軀 之 反 差 及 顯 現 其 境 界 之 不 同? 如 大 鵬 鳥 商 丘 大 木 大 瓠 大 樽 之 喻, 蓋 莊 子 喜 歡 以 事 物 之 大 小 為 對 比, 以 小 的 靈 巧 對 比 大 於 的 慵 懶, 隱 喻 人 之 渺 小 有 為 及 其 有 限 的 視 野 與 格 局 相 對 於 道 之 自 然 無 為 無 限 寬 廣 與 宏 觀 巧 者 有 為 且 機 關 算 盡, 猶 如 人 類 之 自 以 為 聰 明, 危 及 全 人 類 的 生 存 環 境, 莫 若 大 而 慵 懶 的 犛 牛 無 為 而 能 終 其 天 年 吳 怡 亦 云 : 莊 子 所 嚮 往 的 大, 乃 是 有 所 積 的, 也 就 是 有 深 厚 的 學 養 和 工 夫, 才 能 成 其 為 大, 所 以 又 稱 為 大 知 大 和 小 的 不 同, 是 由 於 小 是 拘 限 於 局 部 的 時 空, 或 個 人 有 限 的 知 識 和 經 驗, 而 不 能 見 大 全 所 以 和 小 對 待 的 大, 不 是 莊 子 理 想 的 大 莊 子 所 謂 的 大, 是 指 向 上 的, 無 限 的, 開 闊 的 精 神 境 界 25 莊 子 中 的 四 個 大 木 形 象 以 大 和 無 用 為 共 同 特 徵, 但 其 彼 此 之 間 又 具 有 細 微 的 差 別, 他 們 互 相 補 充, 從 各 個 角 度 發 揮 莊 子 無 用 為 大 用 的 思 想 大 樗 大 而 無 用 的 特 徵 成 為 其 他 無 用 之 木 的 基 本 模 式, 櫟 社 樹 商 丘 之 木 都 具 有 大 而 無 用 特 徵, 但 又 增 加 了 外 物 不 能 害 的 有 用 內 涵, 櫟 樹 是 社 樹, 商 丘 之 木 是 有 毒 之 木, 這 就 使 得 大 木 的 形 象 在 大 而 無 用 這 一 特 徵 的 基 礎 上 有 所 豐 富 並 生 發 出 超 越 有 用 無 用 的 結 論, 這 幾 個 大 木 的 形 象 構 成 了 一 組 逐 漸 豐 富 的 意 象 莊 子 以 樹 比 喻 人, 人 當 不 為 用 之 所 限, 自 有 其 無 用 之 無 限 的 用 途, 即 是 超 越 有 限 之 用, 而 提 升 到 庸 的 無 待 之 境 界, 從 用 的 有 蓬 之 心, 到 道 通 為 一 的 道 心 層 次, 萬 物 皆 得 適 性 自 適, 則 安 所 困 苦 哉! 王 邦 雄, 莊 子 思 想 及 其 修 養 功 夫, 鵝 湖 月 刊, 第 17 卷 第 1 期,1991 年 7 月, 頁 11 吳 怡, 逍 遙 的 莊 子, 頁 第 10 頁, 共 11 頁
356 華 梵 大 學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論 文 發 表 會 參 考 文 獻 一 注 解 專 書 王 夫 之, 莊 子 解, 臺 北 : 中 華 書 局 1981 年 王 叔 岷, 莊 子 校 詮, 臺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歷 史 語 言 研 究 所 專 刊 之 八 十 八 ), 1988 年 王 先 謙, 莊 子 集 解 劉 武, 莊 子 集 解 內 篇 補 正, 臺 北 : 文 津 出 版 社,1988 年 郭 象, 莊 子, 臺 北 : 藝 文 印 書 館,1983 年 郭 慶 藩, 莊 子 集 釋 ( 第 冊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97 年 陳 鼓 應, 莊 子 今 注 今 譯 上 中 下,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07 年 憨 山 大 師, 老 子 道 德 經 憨 山 解. 莊 子 內 篇 憨 山 註, 臺 北 : 新 文 豐 出 版 公 司, 1985 年 錢 穆, 莊 子 纂 箋, 臺 北 : 東 大 圖 書 公 司 2003 年 嚴 靈 峯 輯, 林 紓 撰, 莊 子 淺 說, 臺 北 : 藝 文 印 書 舘,1972 年 二 研 究 專 書 王 邦 雄, 走 在 莊 子 逍 遙 的 路 上,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2004 年 吳 怡, 逍 遙 的 莊 子, 臺 北 : 東 大 圖 書 公 司,2001 年 吳 怡, 新 譯 莊 子 內 篇 解 義, 臺 北 : 三 民 書 局,2004 年 沈 善 增, 還 吾 莊 子, 湖 南 : 學 林 出 版 社 2001 年 譚 宇 權, 莊 子 哲 學 評 論, 臺 北 : 文 津 出 版 社 1998 年 三 期 刊 論 文 : 王 邦 雄, 莊 子 思 想 及 其 修 養 工 夫, 鵝 湖 月 刊, 第 17 卷 第 1 期,1991 年 7 月 王 鐘 陵, 莊 子 中 的 大 木 形 象 與 意 象 思 維, 中 國 文 哲 研 究 專 輯, 第 13 期, 月, 頁 270 許 美 玲, 莊 子 美 學 與 宋 代 山 水 留 白, 國 文 新 天 地, 第 22 期, 月, 頁 18 第 11 頁, 共 11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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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年 特 種 考 試 交 通 事 業 鐵 路 人 員 考 試 試 題 等 別 : 佐 級 鐵 路 人 員 考 試 類 科 : 事 務 管 理 機 械 工 程 機 檢 工 程 電 力 工 程 電 子 工 程 養 路 工 程 科 目 :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一 單 一 選 擇 題 : 下 列 成 語, 沒 有 錯 別 字 的 選 項 是 : 手 屈 一 指 載 罪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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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二年学校工作的简要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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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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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2013 2
2013 1 2013 2013 2 3 4 36 2013 37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5 2013 94,464.84 89,873.01 6,896.66 344.49 94,809.33 96,769.67 1,960.34
一 前 言 2 作 為 我 國 儒 家 經 典 及 十 三 經 之 一, 孟 子 流 傳 千 年 不 輟, 足 以 證 明 其 對 中 華 文 化 的 重 要 性 與 影 響 力, 除 了 道 德 文 化 意 識 的 開 發, 也 弘 揚 仁 政 王 道 的 政 治 觀, 大 多 數 人 都 肯 定
當 經 典 遇 上 經 典 - 孟 子 與 火 鳳 燎 原 之 非 人 也 * 江 穰 峰 提 要 作 為 我 國 儒 家 經 典 及 十 三 經 之 一, 孟 子 流 傳 千 年 不 輟, 深 化 了 孔 子 思 想, 而 自 古 以 來, 許 多 學 者 嘗 試 對 孟 子 一 書 給 予 正 確 的 本 意 詮 釋 抑 或 提 出 符 合 當 代 的 新 說, 諸 家 注 疏 輩 出, 孟 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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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公(元年~十一年)
左 传 目 录 隐 公 ( 元 年 ~ 十 一 年 )--------------------- ---------------------(2 16 页 ) 桓 公 ( 元 年 ~ 十 八 年 )-------------------- --------------------(17 17 31 页 ) 庄 公 ( 元 年 ~ 三 十 二 年 )-----------------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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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 計 師 : 吳 玉 蘋 上 半 身 ( 上 衣 ) 整 件 上 衣 以 紅 色 白 色 為 主, 前 後 中 心 和 腰 邊 兩 側 以 剪 接 方 式 呈 現, 前 後 中 心 和 袖 子 採 用 紅 花 色 旗 袍 布, 腰 邊 兩 側 為 白 色, 使 整 體 感 覺 看 起 來 有 律 動 感, 在 領 口 方 面 採 用 五 角 領, 使 整 件 上 衣 看 起 來 不 致 於 單 調,
17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关 于 甘 肃 省 档 案 馆 实 行 利 用 档 案 收 费 的 批 复 甘 价 综 1988 95 号 1988 年 5 月 30 日 省 物 价 委 18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广 播 电 视 厅 文 化 厅 关 于 制 定 我 省 电 影 电 视 录 像 带
附 件 : 序 号 文 件 名 称 文 号 发 布 日 期 发 布 部 门 1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文 化 厅 旅 游 局 关 于 调 整 我 省 文 物 参 观 点 门 票 的 通 甘 价 综 1986 14 号 1986 年 2 月 5 日 省 物 价 委 省 文 化 厅 省 旅 游 局 2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关 于 调 整 涉 外 宾 馆 ( 饭 店 ) 客 房 收 费 标 准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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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川 省 彭 州 中 学 2014级 8月 考 试 语 文 试 题 满 分 150分 考 试 用 时 150分 钟 注 意 事 项 : 1 答 题 前, 务 必 将 自 己 的 姓 名 准 考 证 号 班 级 填 写 在 答 题 卡 规 定 位 置 上 2 答 选 择 题 时, 必 须 使 用 2B铅 笔 将 机 读 卡 上 对 应 题 目 的 答 案 标 号 涂 黒, 如 需 改 动, 用 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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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 與 亡 魂 的 故 事 事 (3) 亡 魂 返 回 與 人 贈 物 三 類 (1) 亡 魂 返 回 家 人 身 邊 : 最 難 以 割 捨 的 情 感 便 是 親 情 了, 因 此 許 多 亡 魂 返 回 都 是 為 了 關 心 親 人 過 的 是 否 平 安 例 如 探 視 母 親 是 否 於
第 六 章 鬼 與 亡 魂 的 故 事 自 從 先 秦 思 想 興 盛 以 來, 中 國 民 族 深 受 到 儒 家 思 想 的 影 響, 對 鬼 神 更 抱 持 著 未 知 生, 焉 知 死 與 敬 鬼 神 而 遠 之 的 態 度, 也 從 子 不 語 : 怪 力 亂 神 顯 示 出 了 不 談 論 鬼 神 之 事, 因 此 可 以 看 出 儒 家 對 於 鬼 神 是 抱 持 著 存 而 不 論
《聊齋志異》 <蓮香> 蒲松齡
聊 齋 志 異 < 蓮 香 > 蒲 松 齡 桑 生, 名 曉, 字 子 明, 沂 州 人, 少 孤, 館 於 紅 花 埠 桑 為 人 靜 穆 自 喜, 日 再 出, 就 食 東 鄰, 餘 時 堅 坐 而 已 東 鄰 生 偶 至, 戲 曰 : 君 獨 居 不 畏 鬼 狐 耶? 笑 答 曰 : 丈 夫 何 畏 鬼 狐? 雄 來 吾 有 利 劍, 雌 者 尚 當 開 門 納 之 鄰 生 歸, 與 友 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