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titled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untitled"

Transcription

1 联 合 国 贸 易 和 发 展 会 议 2010 年国际可可协定 Printed at United Nations, Geneva GE September TD/COCOA.10/5

2 联 合 国 贸 易 和 发 展 会 议 2010 年 国 际 可 可 协 定 2011

3 说 明 联 合 国 文 件 均 用 英 文 大 写 字 母 附 加 数 字 编 号 凡 提 到 这 种 编 号, 就 是 指 联 合 国 的 某 一 个 文 件 TD/COCOA.10/5 ii

4 目 录 导 言 年 联 合 国 可 可 会 议 议 程 年 联 合 国 可 可 会 议 通 过 的 决 议... 3 派 代 表 出 席 会 议 的 国 家 和 组 织 名 单 年 国 际 可 可 协 定... 6 页 次 iii

5

6 导 言 2010 年 联 合 国 可 可 会 议 于 2010 年 4 月 19 日 和 2010 年 6 月 21 日 至 25 日 在 日 内 瓦 万 国 宫 举 行 现 有 协 定 缔 约 方 和 贸 发 会 议 全 体 成 员 国 及 联 合 国 专 门 机 构 应 邀 出 席 了 这 次 会 议 会 议 收 到 了 新 的 国 际 可 可 协 定 案 文 草 案, 该 草 案 是 国 际 可 可 理 事 会 设 立 的 一 个 工 作 组 进 行 讨 论 后 取 得 的 结 果 会 议 于 2010 年 4 月 19 日 由 贸 发 会 议 初 级 商 品 特 别 股 代 理 主 管 夸 贝 纳 巴 阿 - 杜 杜 先 生 宣 布 开 幕, 选 举 居 伊 - 阿 兰 埃 马 纽 埃 尔 戈 兹 大 使 阁 下 ( 科 特 迪 瓦 ) 担 任 会 议 主 席, 并 选 举 马 克 斯 施 内 尔 曼 先 生 ( 瑞 士 ) 担 任 会 议 副 主 席 会 议 还 通 过 了 载 于 TD/COCOA.10/1 号 文 件 的 议 程 由 于 许 多 可 可 生 产 国 和 消 费 国 的 政 府 代 表 因 冰 岛 火 山 喷 发 致 使 飞 往 日 内 瓦 的 航 班 被 取 消 而 无 法 与 会, 会 议 决 定 将 余 下 会 议 推 迟 到 2010 年 6 月 21 日 至 25 日 举 行 在 会 议 于 6 月 复 会 时, 议 程 上 的 所 有 其 他 项 目 都 得 到 了 处 理 莉 萨 洛 西 亚 女 士 担 任 会 议 秘 书, 卡 洛 斯 莫 雷 诺 先 生 担 任 会 议 法 律 顾 问 在 2010 年 6 月 21 日 的 全 体 会 议 上, 贸 发 会 议 副 秘 书 长 佩 特 科 德 拉 加 诺 夫 先 生 和 国 际 可 可 组 织 执 行 秘 书 杨 温 格 霍 埃 兹 先 生 致 欢 迎 辞, 并 对 可 可 替 代 协 定 的 拟 订 工 作 作 了 回 顾 和 总 结 会 议 通 过 了 议 事 规 则 (TD/COCOA.10/2), 并 设 立 了 一 个 谈 判 委 员 会, 以 便 在 非 公 开 会 议 上 审 议 协 定 条 款 会 议 还 选 举 哈 根 施 特 赖 歇 特 先 生 ( 德 国 ) 担 任 谈 判 委 员 会 主 席, 并 选 举 琼 凯 克 多 女 士 阁 下 ( 巴 布 亚 新 几 内 亚 ) 担 任 谈 判 委 员 会 副 主 席 会 议 于 2010 年 6 月 25 日 完 成 工 作, 在 全 体 会 议 上 通 过 了 一 项 决 议 (TD/COCOA.10/4), 并 制 定 了 2010 年 国 际 可 可 协 定 文 本 2010 年 12 月 14 日, 联 合 国 秘 书 长 以 保 存 人 的 身 份 行 事, 发 出 一 项 保 存 人 通 知 (C.N TREATIES-2), 提 请 全 体 缔 约 方 注 意 协 定 作 准 文 本 以 及 依 据 2010 年 9 月 30 日 C.N TREATIES-2 号 保 存 人 通 知 分 发 的 核 正 无 误 的 复 制 件 第 62 条 第 (3) 款 中 出 现 的 一 处 失 误, 即 第 五 个 可 可 年 度 一 语 应 改 为 第 十 个 可 可 年 度 按 照 交 存 惯 例, 可 在 自 通 知 之 日 起 90 天 内 将 任 何 异 议 通 知 秘 书 长 由 于 没 有 收 到 异 议, 因 此 对 该 协 定 文 本 的 这 项 拟 议 的 更 正 已 经 生 效 1

7 2010 年 联 合 国 可 可 会 议 议 程 1. 会 议 开 幕 2. 通 过 议 程 3. 通 过 议 事 规 则 4. 选 举 主 席 团 成 员 5. 代 表 的 全 权 证 书 : (a) 任 命 全 权 证 书 委 员 会 (b) 全 权 证 书 委 员 会 的 报 告 6. 设 立 谈 判 委 员 会 和 其 他 必 要 的 委 员 会 7. 拟 订 2001 年 国 际 可 可 协 定 的 替 代 协 定 8. 审 议 和 通 过 最 后 决 议 9. 其 他 事 项 2

8 2010 年 联 合 国 可 可 会 议 通 过 的 决 议 最 后 决 议 谈 判 2001 年 国 际 可 可 协 定 的 替 代 协 定 的 联 合 国 可 可 会 议, 于 2010 年 4 月 19 日 和 2010 年 6 月 21 日 至 25 日 在 日 内 瓦 举 行 了 会 议, 对 贸 发 会 议 秘 书 长 提 供 设 施 和 服 务 表 示 感 谢, 对 会 议 主 席 主 席 团 其 他 成 员 及 秘 书 处 所 作 的 贡 献 表 示 赞 赏, 制 定 了 2010 年 国 际 可 可 协 定 的 阿 拉 伯 文 中 文 英 文 法 文 俄 文 和 西 班 牙 文 文 本, 1. 请 联 合 国 秘 书 长 向 应 邀 参 加 会 议 的 各 国 政 府 和 政 府 间 组 织 送 交 本 协 定 案 文 复 制 件 供 审 议 ; 2. 请 联 合 国 秘 书 长 作 出 安 排, 使 本 协 定 能 在 协 定 第 53 条 所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在 纽 约 联 合 国 总 部 开 放 供 签 字 ; 3. 提 请 注 意 各 国 和 本 协 定 第 4 条 提 及 的 政 府 间 组 织 在 加 入 2010 年 国 际 可 可 协 定 时 可 采 用 的 程 序, 并 请 各 国 和 政 府 间 组 织 为 此 交 存 适 当 的 文 书 第 4 次 全 体 会 议 2010 年 6 月 25 日 3

9 派 代 表 出 席 会 议 的 国 家 和 组 织 名 单 * 成 员 国 阿 尔 及 利 亚 奥 地 利 巴 林 比 利 时 多 民 族 玻 利 维 亚 国 巴 西 喀 麦 隆 中 国 科 特 迪 瓦 古 巴 塞 浦 路 斯 捷 克 共 和 国 多 米 尼 加 共 和 国 厄 瓜 多 尔 法 国 加 蓬 德 国 加 纳 希 腊 几 内 亚 教 廷 匈 牙 利 印 度 尼 西 亚 伊 拉 克 爱 尔 兰 意 大 利 牙 买 加 卢 森 堡 马 来 西 亚 马 里 墨 西 哥 摩 洛 哥 尼 泊 尔 荷 兰 尼 加 拉 瓜 尼 日 利 亚 巴 布 亚 新 几 内 亚 波 兰 葡 萄 牙 罗 马 尼 亚 俄 罗 斯 联 邦 圣 卢 西 亚 塞 拉 利 昂 斯 洛 伐 克 南 非 西 班 牙 瑞 典 瑞 士 泰 国 多 哥 特 立 尼 达 和 多 巴 哥 委 内 瑞 拉 玻 利 瓦 尔 共 和 国 赞 比 亚 观 察 员 巴 勒 斯 坦 * 与 会 者 名 单 见 TD/COCOA.10/INF.1 4

10 政 府 间 组 织 非 洲 加 勒 比 和 太 平 洋 国 家 集 团 ( 非 加 太 国 家 集 团 ) 非 洲 联 盟 可 可 生 产 者 联 盟 欧 洲 联 盟 国 际 可 可 组 织 国 际 黄 麻 研 究 集 团 法 语 国 家 国 际 组 织 联 合 国 专 门 机 构 和 相 关 组 织 国 际 贸 易 中 心 联 合 国 粮 食 及 农 业 组 织 ( 粮 农 组 织 ) 联 合 国 工 业 发 展 组 织 ( 工 发 组 织 ) 非 政 府 组 织 喀 麦 隆 促 进 经 济 合 作 国 际 乐 施 会 国 际 5

11 2010 年 国 际 可 可 协 定 * * 本 协 定 文 本 通 过 2010 年 12 月 14 日 的 保 存 人 通 知 (C.N TREATIES-2) 得 到 更 正 6

12 2010 年 国 际 可 可 协 定 目 录 序 言 第 一 章 宗 旨 第 1 条 宗 旨 第 二 章 定 义 第 2 条 定 义 第 三 章 国 际 可 可 组 织 第 3 条 国 际 可 可 组 织 的 总 部 和 结 构 第 4 条 本 组 织 成 员 第 5 条 特 权 和 豁 免 第 四 章 国 际 可 可 理 事 会 第 6 条 国 际 可 可 理 事 会 的 组 成 第 7 条 理 事 会 的 权 力 和 职 责 第 8 条 理 事 会 的 主 席 和 副 主 席 第 9 条 理 事 会 的 会 议 第 10 条 表 决 票 数 第 11 条 理 事 会 的 表 决 程 序 第 12 条 理 事 会 的 决 定 第 13 条 同 其 他 组 织 的 合 作 第 14 条 邀 请 和 接 纳 观 察 员 第 15 条 法 定 人 数 第 五 章 本 组 织 秘 书 处 第 16 条 本 组 织 的 执 行 主 任 和 工 作 人 员 第 17 条 工 作 计 划 第 18 条 年 度 报 告 第 六 章 行 政 和 财 务 委 员 会 第 19 条 行 政 和 财 务 委 员 会 的 设 立 第 20 条 行 政 和 财 务 委 员 会 的 组 成 页 次 7

13 第 21 条 行 政 和 财 务 委 员 会 的 会 议 第 七 章 财 务 第 22 条 财 务 第 23 条 成 员 责 任 第 24 条 行 政 预 算 的 核 定 和 缴 款 额 的 评 定 第 25 条 行 政 预 算 缴 款 的 交 付 第 26 条 账 目 的 审 计 和 公 布 第 八 章 经 济 委 员 会 第 27 条 经 济 委 员 会 的 设 立 第 28 条 经 济 委 员 会 的 组 成 第 29 条 经 济 委 员 会 的 会 议 第 九 章 市 场 透 明 度 第 30 条 资 料 与 市 场 透 明 度 第 31 条 库 存 第 32 条 可 可 代 用 品 第 33 条 指 示 性 价 格 第 34 条 换 算 率 第 35 条 科 学 研 究 与 发 展 第 十 章 市 场 开 发 第 36 条 市 场 分 析 第 37 条 促 进 消 费 第 38 条 研 究 报 告 调 查 报 告 和 其 他 报 告 第 十 一 章 优 质 或 有 香 味 可 可 第 39 条 优 质 或 有 香 味 可 可 第 十 二 章 项 目 第 40 条 项 目 第 41 条 与 商 品 共 同 基 金 以 及 其 他 多 边 和 双 边 捐 助 方 的 关 系 第 十 三 章 可 持 续 发 展 第 42 条 生 活 水 准 和 工 作 条 件 第 43 条 可 持 续 的 可 可 经 济 第 十 四 章 世 界 可 可 经 济 协 商 委 员 会 第 44 条 世 界 可 可 经 济 协 商 委 员 会 的 设 立 第 45 条 世 界 可 可 经 济 协 商 委 员 会 的 组 成

14 第 46 条 世 界 可 可 经 济 协 商 委 员 会 的 会 议 第 十 五 章 解 除 义 务 以 及 区 别 对 待 的 补 救 措 施 第 47 条 特 殊 情 况 时 解 除 义 务 第 48 条 区 别 对 待 的 补 救 措 施 第 十 六 章 磋 商 争 议 和 申 诉 第 49 条 磋 商 第 50 条 争 议 第 51 条 申 诉 和 理 事 会 采 取 的 行 动 第 十 七 章 最 后 条 款 第 52 条 保 存 人 第 53 条 签 字 第 54 条 批 准 接 受 核 准 第 55 条 加 入 第 56 条 暂 时 适 用 的 通 知 第 57 条 生 效 第 58 条 保 留 第 59 条 退 出 第 60 条 除 名 第 61 条 退 出 或 除 名 成 员 的 账 目 清 算 第 62 条 有 效 期 延 长 和 终 止 第 63 条 修 正 案 第 十 八 章 增 补 和 过 渡 条 款 第 64 条 特 别 储 备 基 金 第 65 条 其 他 增 补 和 过 渡 条 款 附 件 附 件 A 为 第 57 条 ( 生 效 ) 的 目 的 计 算 的 可 可 出 口 量 附 件 B 为 第 57 条 ( 生 效 ) 的 目 的 计 算 的 可 可 进 口 量 附 件 C 专 门 或 部 分 出 口 优 质 或 有 香 味 可 可 的 生 产 国

15 序 言 本 协 定 缔 约 方, (a) 认 识 到 可 可 部 门 对 减 贫 和 实 现 国 际 商 定 的 发 展 目 标 包 括 千 年 发 展 目 标 所 作 的 贡 献 ; (b) 认 识 到 可 可 和 可 可 贸 易 作 为 发 展 中 国 家 人 口 的 一 种 收 入 来 源, 对 发 展 中 国 家 经 济 的 重 要 性, 并 认 识 到 可 可 贸 易 对 发 展 中 国 家 的 出 口 创 收 以 及 社 会 和 经 济 发 展 方 案 的 制 定 所 起 的 关 键 作 用 ; (c) 认 识 到 可 可 部 门 对 数 百 万 人, 尤 其 是 发 展 中 国 家 的 人 的 生 计 的 重 要 性, 这 些 国 家 的 小 农 依 赖 可 可 生 产 这 一 直 接 收 入 来 源 ; (d) 认 识 到 可 可 价 值 链 中 的 所 有 利 害 关 系 方 在 与 可 可 有 关 的 事 项 上 开 展 密 切 的 国 际 合 作 和 持 续 对 话, 可 有 助 于 世 界 可 可 经 济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 (e) 认 识 到 出 口 成 员 和 进 口 成 员 有 必 要 建 立 战 略 伙 伴 关 系, 以 确 保 创 建 可 持 续 的 可 可 经 济 ; (f) 认 识 到 有 必 要 确 保 国 际 可 可 市 场 的 透 明 度, 以 造 福 于 生 产 国 和 消 费 国 ; (g) 认 识 到 和 2001 年 各 项 先 前 国 际 可 可 协 定 对 世 界 可 可 经 济 发 展 的 贡 献 ; 特 此 协 议 如 下 : 10

16 第 一 章 宗 旨 第 1 条 宗 旨 为 加 强 全 球 可 可 部 门, 支 持 该 部 门 可 持 续 发 展 并 增 加 所 有 利 害 关 系 方 的 收 益, 第 七 国 际 可 可 协 定 的 宗 旨 如 下 : (a) 促 进 世 界 可 可 经 济 中 的 国 际 合 作 ; (b) 为 政 府 之 间 和 与 私 营 部 门 讨 论 与 可 可 有 关 的 所 有 问 题 提 供 适 当 场 所 ; (c) 通 过 拟 订 编 制 和 评 估 适 当 项 目 提 交 有 关 机 构 供 资 和 执 行, 以 及 为 有 利 于 成 员 和 世 界 可 可 经 济 的 项 目 寻 求 资 金, 促 进 加 强 成 员 国 的 民 族 可 可 经 济 ; (d) 争 取 获 得 公 平 价 格, 使 可 可 价 值 链 中 的 生 产 国 和 消 费 国 获 得 公 平 经 济 回 报, 并 且 为 所 有 成 员 的 利 益, 促 进 世 界 可 可 经 济 的 均 衡 发 展 ; (e) 在 经 济 社 会 环 境 等 方 面 促 进 可 持 续 的 可 可 经 济 ; (f) 通 过 推 动 培 训 和 宣 传 计 划, 便 利 适 合 可 可 的 技 术 向 成 员 的 转 让, 从 而 鼓 励 研 究 并 实 现 研 究 成 果 ; (g) 通 过 收 集 分 析 和 传 播 有 关 的 统 计 资 料 和 进 行 适 当 的 研 究 促 进 世 界 可 可 经 济 尤 其 是 可 可 贸 易 的 透 明 度, 并 且 促 进 贸 易 壁 垒 的 消 除 ; (h) 与 私 营 部 门 密 切 合 作, 促 进 和 鼓 励 巧 克 力 和 可 可 制 品 的 消 费 以 扩 大 对 可 可 的 需 求, 尤 其 是 宣 传 可 可 的 良 好 特 性 包 括 对 健 康 的 益 处 ; (i) 鼓 励 成 员 提 倡 重 视 可 可 质 量 并 制 定 可 可 部 门 恰 当 的 食 品 安 全 程 序 ; (j) 鼓 励 成 员 制 定 和 执 行 旨 在 增 强 当 地 社 区 和 小 农 获 益 于 可 可 生 产 从 而 促 进 减 贫 的 能 力 的 战 略 ; (k) 便 利 提 供 能 够 帮 助 可 可 生 产 者 的 资 金 工 具 信 息 和 服 务 信 息, 包 括 提 供 获 得 信 贷 的 机 会 和 管 理 风 险 的 手 段 11

17 第 二 章 定 义 第 2 条 定 义 在 本 协 定 中, 1. 可 可 是 指 可 可 豆 和 可 可 制 品 ; 2. 优 质 或 有 香 味 可 可 是 指 经 确 定 具 有 独 特 香 味 和 颜 色, 由 本 协 定 附 件 C 中 指 定 的 国 家 生 产 的 可 可 ; 3. 可 可 制 品 是 指 纯 粹 用 可 可 豆 制 成 的 制 品, 诸 如 可 可 糊 液 可 可 脂 淡 可 可 粉 可 可 油 饼 和 磨 碎 可 可 豆 ; 4. 巧 克 力 和 巧 克 力 制 品 是 指 用 可 可 豆 制 成 的 符 合 食 品 法 典 巧 克 力 和 巧 克 力 制 品 标 准 的 制 品 ; 5. 可 可 豆 库 存 是 指 在 可 可 年 度 的 最 后 一 天 (9 月 30 日 ) 能 够 确 定 的 所 有 干 的 可 可 豆, 而 不 论 其 储 存 地 点 所 有 权 或 计 划 用 途 如 何 ; 6. 可 可 年 度 是 指 从 10 月 1 日 至 次 年 9 月 30 日 ( 含 首 尾 两 天 ) 的 12 个 月 期 间 ; 7. 本 组 织 是 指 第 3 条 所 指 的 国 际 可 可 组 织 ; 8. 理 事 会 是 指 第 6 条 所 述 国 际 可 可 理 事 会 ; 9. 缔 约 方 是 指 第 4 条 中 规 定 的 同 意 临 时 或 确 定 接 受 本 协 定 约 束 的 一 国 政 府 欧 洲 联 盟 或 政 府 间 组 织 ; 10. 成 员 是 指 上 文 规 定 的 缔 约 方 ; 11. 进 口 国 或 进 口 成 员 是 指 以 可 可 豆 表 示 的 可 可 进 口 超 过 出 口 的 国 家 或 成 员 ; 12. 出 口 国 或 出 口 成 员 是 指 以 可 可 豆 表 示 的 可 可 出 口 超 过 进 口 的 国 家 或 成 员 ; 但 是 以 等 量 的 可 可 豆 表 示 的 可 可 进 口 超 过 出 口 但 可 可 豆 产 量 超 过 进 口 量 或 产 量 1 超 过 国 内 可 可 表 观 消 费 量 的 国 家 如 果 有 此 愿 望, 亦 可 作 为 一 个 出 口 成 员 ; 13. 可 可 出 口 是 指 离 开 任 何 国 家 关 税 领 土 的 任 何 可 可 ; 而 可 可 进 口 则 指 进 入 任 何 国 家 关 税 领 土 的 任 何 可 可 ; 但 按 这 些 定 义 规 定, 如 某 成 员 由 一 个 以 上 关 税 领 土 组 成, 则 关 税 领 土 应 视 为 是 指 该 成 员 的 总 的 关 税 领 土 ; 1 计 为 可 可 豆 碾 磨 量 加 上 以 等 量 的 可 可 豆 表 示 的 可 可 制 品 及 巧 克 力 和 巧 克 力 制 品 净 进 口 量 12

18 14. 可 持 续 可 可 经 济 是 指 所 有 利 害 关 系 方 制 定 和 促 进 恰 当 政 策, 以 达 到 经 济 上 可 行 无 害 环 境 且 对 社 会 负 责 的 生 产 加 工 及 消 费 水 平, 造 福 于 今 世 后 代, 以 期 提 高 所 有 利 害 关 系 方, 尤 其 是 小 生 产 者 在 可 可 价 值 链 中 的 生 产 率 和 利 润 率 的 一 种 综 合 价 值 链 ; 15. 私 营 部 门 是 指 参 与 可 可 部 门 主 要 活 动 的 所 有 私 营 部 门 实 体, 包 括 农 民 商 人 加 工 商 厂 商 和 研 究 所 在 本 协 定 的 框 架 内, 私 营 部 门 还 可 指 国 家 企 业 机 构 和 部 门, 因 为 在 一 些 国 家 中, 这 些 公 司 机 构 和 部 门 发 挥 其 他 国 家 里 私 营 实 体 的 作 用 ; 16. 指 示 性 价 格 是 指 为 了 本 协 定 的 目 的 并 根 据 第 33 条 规 定 计 算 的 国 际 可 可 价 格 的 代 表 性 指 数 ; 17. 特 别 提 款 权 是 指 国 际 货 币 基 金 组 织 的 特 别 提 款 权 ; 18. 吨 是 指 1,000 公 斤 或 2,204.6 磅 的 重 量, 磅 是 指 克 ; 19. 简 单 分 配 多 数 表 决 是 指 出 口 成 员 所 投 票 数 的 多 数 和 进 口 成 员 所 投 票 的 多 数, 两 种 票 分 开 计 算 ; 20. 特 别 表 决 是 指 出 口 成 员 所 投 票 数 的 三 分 之 二 和 进 口 成 员 所 投 票 数 的 三 分 之 二, 两 种 票 分 开 计 算, 但 表 决 时 至 少 需 要 有 五 个 出 口 成 员 和 过 半 数 进 口 成 员 出 席 ; 21. 生 效, 除 另 有 规 定 外, 是 指 本 协 定 首 次 临 时 或 确 定 生 效 的 日 期 第 三 章 国 际 可 可 组 织 第 3 条 国 际 可 可 组 织 的 总 部 和 结 构 年 国 际 可 可 协 定 设 立 的 国 际 可 可 组 织 应 继 续 存 在, 执 行 本 协 定 的 各 项 条 款 并 监 督 本 协 定 的 实 施 2. 本 组 织 总 部 一 律 设 在 一 成 员 境 内 3. 除 非 理 事 会 经 特 别 表 决 另 行 作 出 决 定, 否 则 本 组 织 总 部 应 设 在 伦 敦 4. 本 组 织 应 通 过 下 列 组 织 履 行 其 职 责 : (a) 作 为 本 组 织 最 高 权 力 机 关 的 国 际 可 可 理 事 会 ; (b) 理 事 会 附 属 机 构, 即 行 政 和 财 务 委 员 会 经 济 委 员 会 世 界 可 可 经 济 协 商 委 员 会, 以 及 理 事 会 设 立 的 任 何 其 他 委 员 会 ; (c) 秘 书 处 13

19 第 4 条 本 组 织 成 员 1. 每 一 缔 约 方 为 本 组 织 的 一 个 成 员 2. 本 组 织 的 成 员 分 为 两 类, 即 : (a) 出 口 成 员 ; (b) 进 口 成 员 3. 成 员 可 按 理 事 会 规 定 的 条 件 改 变 其 类 别 4.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缔 约 方 可 通 过 向 理 事 会 和 保 管 人 作 出 适 当 通 知, 宣 布 它 们 将 作 为 一 个 成 员 集 团 参 加 本 组 织, 此 种 通 知 将 在 由 相 关 缔 约 方 指 定 的 日 期 并 按 照 理 事 会 商 定 的 条 件 生 效 5. 本 协 定 凡 提 到 一 国 政 府 或 各 国 政 府, 均 应 理 解 为 兼 指 欧 洲 联 盟 和 对 国 际 协 定 特 别 是 商 品 协 定 的 谈 判 缔 结 和 执 行 负 有 类 似 责 任 的 任 何 其 他 政 府 间 组 织 因 此, 本 协 定 凡 提 到 签 字 批 准 接 受 或 核 准, 或 临 时 适 用 的 通 知, 或 加 入, 就 此 类 政 府 间 组 织 而 言, 均 应 理 解 为 兼 指 此 类 政 府 间 组 织 的 签 字 批 准 接 受 或 核 准, 或 临 时 适 用 的 通 知, 或 加 入 6. 在 就 其 职 权 范 围 内 事 项 进 行 表 决 的 情 况 下, 这 类 政 府 间 组 织 的 票 数 同 于 其 成 员 国 根 据 第 10 条 所 享 有 的 总 票 数 在 此 种 情 况 下, 这 些 政 府 间 组 织 的 成 员 国 不 得 行 使 其 各 自 的 表 决 权 第 5 条 特 权 和 豁 免 1. 本 组 织 具 有 法 人 资 格, 特 别 是 具 有 订 约 取 得 并 处 置 动 产 及 不 动 产 和 起 诉 的 行 为 能 力 2. 本 组 织 其 执 行 主 任 工 作 人 员 专 家 及 成 员 代 表 在 东 道 国 境 内 履 行 其 职 责 时 的 地 位 特 权 和 豁 免, 应 按 东 道 国 和 国 际 可 可 组 织 签 订 的 总 部 协 定 办 理 3. 本 条 第 2 款 所 述 的 总 部 协 定 应 独 立 于 本 协 定, 但 遇 下 列 情 况 即 行 终 止 : (a) 依 照 上 述 总 部 协 定 的 有 关 规 定 ; (b) 本 组 织 总 部 迁 离 东 道 国 政 府 的 领 土 ; (c) 本 组 织 不 复 存 在 4. 本 组 织 可 同 一 个 或 多 个 成 员 签 订 为 顺 利 实 施 本 协 定 所 必 需 的 特 权 和 豁 免 协 定 交 由 理 事 会 批 准 14

20 第 四 章 国 际 可 可 理 事 会 第 6 条 国 际 可 可 理 事 会 的 组 成 1. 国 际 可 可 理 事 会 由 本 组 织 全 体 成 员 组 成 2. 理 事 会 会 议 由 各 成 员 正 式 委 派 代 表 出 席 第 7 条 理 事 会 的 权 力 和 职 责 1. 理 事 会 应 行 使 一 切 必 要 权 力, 并 履 行 或 安 排 履 行 一 切 必 要 职 责, 以 实 施 本 协 定 各 项 明 文 规 定 2. 理 事 会 无 权 并 不 得 视 为 经 成 员 授 权 在 本 协 定 范 围 外 承 担 任 何 义 务, 特 别 是 它 无 资 格 借 款 在 行 使 其 订 立 合 同 能 力 时, 理 事 会 应 在 其 合 同 中 纳 入 本 条 及 第 23 条 的 规 定, 以 便 引 起 与 理 事 会 签 订 合 同 的 其 他 各 方 的 注 意 但 如 未 能 纳 入 这 些 规 定, 亦 不 应 使 这 项 合 同 失 效 或 准 予 其 超 过 理 事 会 的 权 限 3. 理 事 会 应 通 过 为 实 施 本 协 定 各 项 规 定 所 必 需 并 与 本 协 定 相 符 合 的 规 则 和 条 例, 包 括 理 事 会 及 其 各 委 员 会 的 议 事 规 则 本 组 织 的 财 务 条 例 及 工 作 人 员 条 例 理 事 会 可 在 其 议 事 规 则 内 规 定 一 项 无 须 举 行 会 议 即 可 就 特 定 问 题 作 出 决 定 的 程 序 4. 理 事 会 应 保 存 为 履 行 本 协 定 赋 予 的 职 责 所 需 的 记 录 和 它 认 为 适 当 的 其 他 记 录 5. 理 事 会 可 设 立 任 何 适 当 的 工 作 组 帮 助 它 执 行 任 务 第 8 条 理 事 会 的 主 席 和 副 主 席 1. 每 个 可 可 年 度, 理 事 会 应 选 举 一 名 主 席 和 一 名 副 主 席, 本 组 织 不 付 给 薪 酬 2. 主 席 和 副 主 席 两 者 应 全 部 从 出 口 成 员 代 表 中 间 选 出 或 全 部 从 进 口 成 员 代 表 中 间 选 出 这 些 职 位 应 由 两 类 成 员 轮 流 担 任, 每 一 可 可 年 度 轮 换 一 次 3. 主 席 和 副 主 席 同 时 暂 时 缺 席, 或 其 中 一 人 长 期 缺 席, 或 两 人 都 长 期 缺 席 时, 理 事 会 可 视 需 要 从 出 口 成 员 代 表 或 从 进 口 成 员 代 表 中 选 出 临 时 或 长 期 的 主 席 团 新 成 员 4. 主 席 或 主 持 理 事 会 会 议 的 其 他 任 何 主 席 团 成 员 不 得 投 票 其 所 代 表 的 成 员 的 表 决 权 可 由 其 代 表 团 的 一 名 成 员 行 使 15

21 第 9 条 理 事 会 的 会 议 1. 理 事 会 通 常 应 每 半 个 可 可 年 度 举 行 一 次 常 会 2. 理 事 会 可 随 时 根 据 自 己 的 决 定 或 在 : (a) 任 何 五 个 成 员 ; (b) 至 少 两 个 至 少 拥 有 200 表 决 票 的 成 员 ; (c) 执 行 主 任 为 了 第 22 和 59 条 的 目 的 提 出 请 求 时, 举 行 特 别 会 议 3. 开 会 通 知 至 迟 应 于 30 个 日 历 日 前 送 达 各 成 员, 但 遇 有 紧 急 情 况 除 外 遇 有 紧 急 情 况 时, 开 会 通 知 至 迟 应 于 15 个 日 历 日 前 送 达 4. 各 届 会 议 通 常 应 在 本 组 织 总 部 举 行, 但 理 事 会 另 行 决 定 者 不 在 此 限 如 任 何 成 员 邀 请 理 事 会 在 本 组 织 总 部 以 外 地 点 举 行 会 议, 则 该 成 员 应 负 担 本 组 织 管 理 规 则 中 界 定 的 所 涉 额 外 费 用 第 10 条 表 决 票 数 1. 出 口 成 员 一 共 应 有 1,000 表 决 票, 进 口 成 员 一 共 应 有 1,000 表 决 票, 根 据 本 条 下 列 各 款 规 定, 在 两 类 成 员 ( 即 分 别 在 出 口 及 进 口 成 员 ) 中 分 配 2. 在 每 一 可 可 年 度 中, 出 口 成 员 的 表 决 票 数 分 配 如 下 : 每 一 出 口 成 员 应 有 5 个 基 本 票 数 其 余 票 数 应 按 每 一 出 口 成 员 各 自 在 本 组 织 最 新 一 期 可 可 统 计 季 刊 中 公 布 的 前 三 个 可 可 年 度 中 可 可 出 口 量 的 平 均 值 在 所 有 出 口 成 员 中 按 比 例 分 配 为 此 目 的, 出 口 应 计 为 可 可 豆 的 净 出 口 量 加 上 可 可 制 品 的 净 出 口 量, 后 者 应 依 第 34 条 规 定 的 换 算 率 换 算 成 为 等 量 的 可 可 豆 3. 在 每 一 可 可 年 度 中, 进 口 成 员 的 表 决 票 数 应 按 每 一 进 口 成 员 各 自 在 本 组 织 最 新 一 期 可 可 统 计 季 刊 中 公 布 的 前 三 个 可 可 年 度 中 可 可 进 口 量 的 平 均 值 在 所 有 进 口 成 员 中 按 比 例 分 配 为 此 目 的, 进 口 应 计 为 可 可 豆 的 净 进 口 量 加 上 可 可 制 品 的 毛 进 口 量, 后 者 应 依 第 34 条 规 定 的 换 算 率 换 算 成 为 等 量 的 可 可 豆 任 何 成 员 国 的 表 决 票 数 都 不 得 少 于 5 票 因 此, 拥 有 的 表 决 票 数 高 于 最 低 数 目 的 成 员 国 的 表 决 权, 应 分 出 给 拥 有 的 表 决 票 数 低 于 最 低 数 目 的 成 员 4. 如 果 为 了 任 何 原 因, 按 照 本 条 第 2 和 第 3 款 规 定 计 算 表 决 票 数 所 用 的 统 计 基 础 在 其 确 定 或 更 新 方 面 发 生 困 难, 理 事 会 可 决 定 按 另 一 个 统 计 基 础 来 计 算 表 决 票 数 5. 除 了 第 4 条 第 4 和 第 5 款 提 及 的 成 员 之 外, 任 何 成 员 的 表 决 票 数 都 不 得 多 于 400 由 于 本 条 第 款 的 计 算 而 超 出 这 个 数 字 的 票 数, 应 根 据 上 述 三 款 的 规 定 在 其 他 成 员 中 间 重 新 分 配 16

22 6. 当 本 组 织 成 员 变 动 时, 或 某 一 成 员 的 表 决 权 依 本 协 定 任 一 规 定 中 止 或 恢 复 时, 理 事 会 应 依 本 条 规 定 重 新 分 配 表 决 票 数 第 4 条 所 指 欧 洲 联 盟 或 任 何 政 府 间 组 织, 应 当 根 据 本 条 第 2 或 第 3 款 规 定 的 程 序, 作 为 一 单 一 成 员 拥 有 表 决 票 数 7. 表 决 票 应 是 整 数 第 11 条 理 事 会 的 表 决 程 序 1. 每 一 成 员 有 权 投 其 拥 有 的 表 决 票 数, 任 何 成 员 都 不 得 将 表 决 票 分 开 使 用 但 本 条 第 2 款 授 权 成 员 投 出 的 任 何 票 数 则 另 作 别 论 2. 经 书 面 通 知 理 事 会 主 席, 任 何 出 口 成 员 可 授 权 任 何 其 他 出 口 成 员, 任 何 进 口 成 员 可 授 权 任 何 其 他 进 口 成 员 在 理 事 会 的 任 何 会 议 上 代 表 其 利 益 并 代 为 投 票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第 10 条 第 5 款 规 定 的 限 制 不 适 用 3. 一 成 员 经 另 一 成 员 授 权 代 投 后 者 按 第 10 条 规 定 所 持 票 数 时, 应 遵 照 授 权 成 员 的 指 示 投 票 第 12 条 理 事 会 的 决 定 1. 理 事 会 应 努 力 以 协 商 一 致 方 式 作 出 一 切 决 定 和 提 出 一 切 建 议 如 无 法 达 成 协 商 一 致, 理 事 会 应 按 照 以 下 程 序, 通 过 特 别 表 决 采 取 决 定 和 提 出 建 议 : (a) 如 由 于 三 个 以 上 的 出 口 或 进 口 成 员 的 否 决 票 而 未 达 到 特 别 表 决 所 需 的 多 数, 则 该 提 案 应 视 为 被 否 决 ; (b) 如 由 于 三 个 或 三 个 以 下 的 出 口 或 进 口 成 员 的 否 决 票 而 未 达 到 特 别 表 决 所 需 的 多 数, 则 该 提 案 应 在 48 小 时 内 再 次 交 付 表 决 ; (c) 如 仍 未 达 到 特 别 表 决 所 需 的 多 数, 则 该 提 案 应 视 为 被 否 决 2. 在 确 定 理 事 会 任 何 决 定 或 建 议 所 需 表 决 票 数 时, 弃 权 成 员 的 票 数 不 予 计 算 3. 各 成 员 保 证 接 受 理 事 会 依 本 协 定 各 项 规 定 所 作 出 的 一 切 决 定 的 约 束 第 13 条 同 其 他 组 织 的 合 作 1. 理 事 会 应 作 出 各 种 适 当 安 排, 同 联 合 国 及 联 合 国 所 属 机 构, 特 别 是 联 合 国 贸 易 和 发 展 会 议, 并 同 联 合 国 粮 食 及 农 业 组 织 适 当 的 联 合 国 其 他 专 门 机 构 及 政 府 间 组 织 进 行 磋 商 或 合 作 2. 考 虑 到 联 合 国 贸 易 和 发 展 会 议 在 国 际 商 品 贸 易 中 的 特 殊 作 用, 理 事 会 应 酌 情 将 其 活 动 和 工 作 计 划 随 时 通 知 该 组 织 17

23 3. 理 事 会 也 可 作 出 各 种 适 当 安 排, 同 可 可 生 产 者 贸 易 商 和 厂 商 的 国 际 组 织 保 持 切 实 的 联 系 4. 理 事 会 在 其 有 关 可 可 生 产 和 消 费 政 策 的 工 作 方 面 应 尽 可 能 与 各 国 际 金 融 机 构 和 对 国 际 可 可 经 济 有 兴 趣 的 其 他 有 关 团 体 合 作 5. 理 事 会 可 设 法 与 可 可 问 题 方 面 的 其 他 专 家 合 作 第 14 条 邀 请 和 接 纳 观 察 员 1. 理 事 会 可 邀 请 任 何 非 成 员 国 作 为 观 察 员 列 席 其 任 何 会 议 2. 理 事 会 也 可 邀 请 第 13 条 所 述 的 任 何 组 织 作 为 观 察 员 列 席 其 任 何 会 议 3. 理 事 会 还 可 邀 请 在 可 可 部 门 的 某 些 方 面 具 备 相 关 专 门 知 识 的 非 政 府 组 织 作 为 观 察 员 与 会 4. 凡 举 行 届 会, 理 事 会 均 应 依 照 本 组 织 管 理 规 则 中 规 定 的 条 件, 就 观 察 员 与 会 事 宜, 包 括 在 可 可 部 门 的 某 些 方 面 具 备 相 关 专 门 知 识 的 非 政 府 组 织 临 时 与 会 的 事 宜, 作 出 决 定 第 15 条 法 定 人 数 1. 理 事 会 任 何 一 届 会 议 首 次 会 议 的 法 定 人 数 为 至 少 五 个 出 口 成 员 和 进 口 成 员 多 数 的 出 席 人 数, 且 每 类 成 员 拥 有 的 表 决 票 数 至 少 为 该 类 成 员 表 决 总 票 数 的 三 分 之 二 2. 如 在 任 何 一 届 会 议 指 定 召 开 首 次 会 议 之 日 未 达 到 本 条 第 1 款 规 定 的 法 定 人 数, 次 日 及 会 议 余 下 时 间 的 首 次 会 议 法 定 人 数 为 拥 有 各 自 类 表 决 票 数 的 简 单 多 数 的 出 口 成 员 和 进 口 成 员 的 出 席 人 数 3. 在 本 条 第 1 款 规 定 的 任 何 一 届 会 议 首 次 会 议 后 召 开 的 会 议 的 法 定 人 数 应 为 本 条 第 2 款 规 定 的 法 定 人 数 4. 依 第 11 条 第 2 款 规 定 授 权 他 人 代 表 者, 视 为 出 席 18

24 第 五 章 本 组 织 秘 书 处 第 16 条 本 组 织 的 执 行 主 任 和 工 作 人 员 1. 秘 书 处 由 执 行 主 任 和 工 作 人 员 组 成 2. 理 事 会 应 任 命 执 行 主 任, 任 期 不 超 过 本 协 定 和 本 协 定 任 何 延 期 的 时 限 执 行 主 任 候 选 人 的 遴 选 规 则 和 任 用 条 件 应 由 理 事 会 确 定 3. 执 行 主 任 是 本 组 织 的 行 政 首 长, 依 据 理 事 会 的 决 定 就 本 协 定 的 管 理 和 实 施 对 理 事 会 负 责 4. 本 组 织 的 工 作 人 员 对 执 行 主 任 负 责 5. 执 行 主 任 应 根 据 理 事 会 制 订 的 条 例 任 用 工 作 人 员 在 拟 订 这 类 条 例 时, 理 事 会 应 考 虑 到 类 似 的 政 府 间 组 织 的 工 作 人 员 条 例 工 作 人 员 应 尽 量 任 用 进 口 和 出 口 成 员 的 国 民 6. 执 行 主 任 或 工 作 人 员 都 不 得 在 可 可 工 业 可 可 贸 易 可 可 运 输 或 可 可 广 告 方 面 拥 有 任 何 经 济 利 益 7. 执 行 主 任 和 工 作 人 员 在 履 行 职 责 时, 不 得 寻 求 或 接 受 来 自 任 何 成 员 或 本 组 织 以 外 的 任 何 其 他 当 局 的 指 示 他 们 应 避 免 采 取 任 何 可 能 损 害 其 只 对 本 组 织 负 责 的 国 际 职 员 地 位 的 行 动 每 个 成 员 应 保 证 尊 重 执 行 主 任 和 工 作 人 员 纯 属 国 际 性 质 的 职 责, 不 得 试 图 影 响 他 们 执 行 其 职 责 8. 本 组 织 的 执 行 主 任 或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泄 露 有 关 本 协 定 实 施 或 管 理 情 况 的 任 何 资 料, 经 理 事 会 授 权 或 为 适 当 履 行 本 协 定 规 定 职 责 所 必 需 者 除 外 第 17 条 工 作 计 划 1. 在 本 协 定 生 效 之 后, 在 理 事 会 第 一 届 会 议 上, 执 行 主 任 应 提 交 一 项 五 年 战 略 规 划 供 理 事 会 审 查 和 批 准 在 这 项 五 年 战 略 规 划 期 满 前 一 年, 执 行 主 任 应 向 理 事 会 提 交 一 项 新 的 五 年 战 略 规 划 草 案 2. 理 事 会 在 每 个 可 可 年 度 的 最 后 一 届 会 议 上, 应 根 据 经 济 委 员 会 的 建 议 通 过 由 执 行 主 任 编 制 的 下 一 年 度 的 本 组 织 工 作 计 划 工 作 计 划 应 包 括 本 组 织 准 备 开 展 的 项 目 倡 议 行 动 和 活 动 执 行 主 任 应 负 责 工 作 计 划 的 实 施 3. 经 济 委 员 会 在 每 个 可 可 年 度 的 最 后 一 次 会 议 上, 应 根 据 执 行 主 任 的 报 告 评 估 本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执 行 情 况 经 济 委 员 会 应 向 理 事 会 报 告 评 估 结 果 19

25 第 18 条 年 度 报 告 理 事 会 应 发 表 年 度 报 告 第 六 章 行 政 和 财 务 委 员 会 第 19 条 行 政 和 财 务 委 员 会 的 设 立 1. 特 此 设 立 行 政 和 财 务 委 员 会 委 员 会 应 : (a) 在 执 行 主 任 提 出 的 概 算 基 础 上 监 督 提 交 理 事 会 的 行 政 预 算 草 案 的 编 制 ; (b) 执 行 理 事 会 委 派 其 执 行 的 任 何 其 他 行 政 和 财 务 任 务, 包 括 监 督 收 入 和 支 出 以 及 与 本 组 织 的 行 政 管 理 有 关 的 事 项 2. 行 政 和 财 务 委 员 会 应 就 上 述 事 项 向 理 事 会 提 出 建 议 3. 理 事 会 应 制 定 行 政 和 财 务 委 员 会 规 则 和 条 例 第 20 条 行 政 和 财 务 委 员 会 的 组 成 1. 行 政 和 财 务 委 员 会 的 组 成 包 括 六 个 轮 流 任 职 的 出 口 成 员 和 六 个 进 口 成 员 2. 行 政 和 财 务 委 员 会 每 一 成 员 应 指 定 一 名 代 表 并 酌 情 指 定 一 名 或 多 名 副 代 表 每 一 类 别 的 成 员 应 由 理 事 会 根 据 依 照 第 10 条 拥 有 的 表 决 票 数 选 出 成 员 任 期 两 年, 可 予 延 长 3. 主 席 和 副 主 席 应 从 行 政 和 财 务 委 员 会 的 代 表 中 选 出, 任 期 两 年 主 席 和 副 主 席 的 职 位 应 当 由 出 口 和 进 口 成 员 轮 流 担 任 第 21 条 行 政 和 财 务 委 员 会 的 会 议 1. 行 政 和 财 务 委 员 会 的 会 议 应 开 放 供 本 组 织 所 有 其 他 成 员 作 为 观 察 员 出 席 2. 行 政 和 财 务 委 员 会 会 议 通 常 应 在 本 组 织 总 部 举 行, 但 委 员 会 另 行 决 定 者 不 在 此 限 如 任 何 成 员 邀 请 行 政 和 财 务 委 员 会 在 本 组 织 总 部 以 外 地 点 举 行 会 议, 则 该 成 员 应 负 担 本 组 织 管 理 规 则 中 界 定 的 所 涉 额 外 费 用 3. 行 政 和 财 务 委 员 会 通 常 应 每 年 举 行 两 次 会 议, 并 向 理 事 会 报 告 其 议 事 情 况 20

26 第 七 章 财 务 第 22 条 财 务 1. 为 本 协 定 的 管 理 应 设 立 行 政 账 户 管 理 本 协 定 所 需 费 用 应 计 入 行 政 账 户 并 由 各 成 员 国 按 第 24 条 评 定 的 年 度 缴 款 额 支 付 但 如 某 成 员 要 求 特 别 服 务, 理 事 会 可 同 意 其 要 求, 但 也 要 求 该 成 员 支 付 费 用 2. 理 事 会 得 为 实 现 本 协 定 的 宗 旨 而 确 定 的 具 体 目 的 单 立 一 账 户 其 资 金 将 由 各 成 员 国 或 其 他 机 构 自 愿 捐 助 3. 本 组 织 的 财 政 年 度 应 与 可 可 年 度 相 同 4. 出 席 理 事 会 行 政 和 财 务 委 员 会 经 济 委 员 会 以 及 理 事 会 或 行 政 和 财 务 委 员 会 及 经 济 委 员 会 各 委 员 会 的 各 代 表 团 的 费 用 应 由 当 事 成 员 负 担 5. 如 果 本 组 织 的 财 政 情 况 已 经 或 看 来 可 能 不 足 以 应 付 本 可 可 年 度 所 余 时 间 的 开 支, 除 非 理 事 会 已 预 定 在 30 个 日 历 日 内 开 会, 否 则 执 行 主 任 应 在 15 日 内 召 集 一 次 特 别 会 议 第 23 条 成 员 责 任 一 成 员 对 理 事 会 以 及 对 其 他 成 员 的 责 任 只 限 于 本 协 定 具 体 规 定 的 其 缴 款 义 务 的 范 围 之 内 与 理 事 会 交 涉 的 第 三 方 应 被 视 为 注 意 到 本 协 定 关 于 理 事 会 权 力 和 成 员 义 务 的 条 款, 特 别 是 第 7 条 第 2 款 和 本 条 第 一 句 第 24 条 行 政 预 算 的 核 定 和 缴 款 额 的 评 定 1. 在 每 个 财 政 年 度 的 下 半 年, 理 事 会 应 该 核 定 本 组 织 下 一 个 财 政 年 度 的 行 政 预 算, 并 评 定 每 个 成 员 对 预 算 的 缴 款 额 2. 每 个 成 员 在 每 个 财 政 年 度 的 行 政 预 算 中 的 缴 款 额, 应 同 该 财 政 年 度 行 政 预 算 核 定 时 该 成 员 在 全 体 成 员 的 表 决 票 总 数 中 拥 有 的 票 数 成 比 例 在 评 定 缴 款 额 时, 每 个 成 员 表 决 票 数 的 计 算, 不 应 考 虑 任 何 成 员 表 决 权 被 中 止 及 由 此 引 起 表 决 票 数 重 新 分 配 的 情 况 3. 理 事 会 对 于 在 本 协 定 生 效 后 加 入 本 组 织 的 任 何 成 员 的 首 次 缴 款 额, 应 基 于 该 成 员 将 拥 有 的 表 决 票 数 和 该 财 政 年 度 剩 余 时 间 来 评 定, 但 此 种 评 定 不 应 变 更 其 他 成 员 在 该 财 政 年 度 的 缴 款 额 21

27 4. 如 本 协 定 在 第 一 个 完 整 的 财 政 年 度 开 始 之 前 生 效, 理 事 会 应 在 其 首 届 会 议 上 核 准 一 个 截 至 第 一 个 完 整 的 财 政 年 度 开 始 这 一 段 期 间 的 行 政 预 算 第 25 条 行 政 预 算 缴 款 的 交 付 1. 每 个 财 政 年 度 行 政 预 算 的 缴 款 应 以 自 由 兑 换 货 币 交 付, 免 除 外 汇 限 制, 并 应 于 该 财 政 年 度 第 一 天 付 款 成 员 加 入 本 组 织 那 一 财 政 年 度 的 缴 款 应 在 其 成 为 成 员 之 日 交 付 2. 依 第 24 条 第 4 款 核 定 的 行 政 预 算 缴 款 额 应 在 评 定 之 日 起 三 个 月 内 支 付 3. 如 在 财 政 年 度 开 始 四 个 月 后, 某 成 员 未 付 清 其 行 政 预 算 缴 款, 或 在 理 事 会 已 评 定 其 缴 款 额 三 个 月 后, 新 成 员 未 付 清 其 行 政 预 算 缴 款, 执 行 主 任 应 要 求 该 成 员 尽 快 交 付 如 在 执 行 主 任 提 出 要 求 两 个 月 后, 该 成 员 仍 未 交 付 其 缴 款, 应 中 止 该 成 员 在 理 事 会 行 政 和 财 务 委 员 会 及 经 济 委 员 会 的 表 决 权, 直 至 它 付 清 缴 款 为 止 4. 依 本 条 第 3 款 被 中 止 表 决 权 的 成 员, 除 理 事 会 另 行 作 出 决 定 外, 不 得 剥 夺 其 根 据 本 协 定 所 享 有 的 任 何 其 他 权 利, 或 解 除 其 所 负 的 任 何 义 务 该 成 员 仍 有 责 任 交 付 其 缴 款 和 负 担 本 协 定 规 定 的 任 何 其 他 财 政 义 务 5. 理 事 会 可 审 查 任 何 两 年 未 付 清 缴 款 的 成 员 的 成 员 资 格 问 题, 并 可 决 定 该 成 员 应 停 止 享 受 会 员 权 利 和 ( 或 ) 中 止 为 预 算 目 的 对 其 进 行 评 定 该 成 员 仍 应 负 担 本 协 定 规 定 的 任 何 其 他 财 政 义 务 该 成 员 如 付 清 拖 欠 缴 款, 可 重 新 享 受 会 员 权 利 拖 欠 缴 款 的 成 员 的 付 款 应 记 入 拖 欠 款 项 账 户, 不 记 入 现 期 缴 款 账 户 第 26 条 账 目 的 审 计 和 公 布 1. 每 个 财 政 年 度 结 束 后, 应 尽 快 但 不 得 迟 于 六 个 月, 对 该 财 政 年 度 本 组 织 账 目 报 表 和 第 22 条 所 述 的 账 目 在 该 财 政 年 度 结 束 时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进 行 审 计 审 计 应 由 理 事 会 在 每 个 财 政 年 度 选 出 的 一 名 具 有 公 认 地 位 的 独 立 审 计 员 进 行 2. 指 定 具 有 公 认 地 位 的 独 立 审 计 员 的 条 件 及 审 计 的 意 图 和 目 的, 应 在 本 组 织 的 财 务 条 例 中 加 以 规 定 经 过 审 计 的 本 组 织 账 目 报 表 和 资 产 负 债 表 应 报 送 理 事 会, 以 便 理 事 会 在 下 届 常 会 上 核 准 3. 经 过 审 计 的 账 目 表 及 资 产 负 债 表 应 予 以 公 布 22

28 第 八 章 经 济 委 员 会 第 27 条 经 济 委 员 会 的 设 立 1. 特 此 设 立 经 济 委 员 会 经 济 委 员 会 应 : (a) 审 评 可 可 统 计 资 料 及 关 于 可 可 产 量 和 消 费 量 可 可 库 存 和 碾 磨 量 可 可 国 际 贸 易 和 可 可 价 格 的 统 计 分 析 结 果 ; (b) 研 究 市 场 趋 势 分 析 结 果 和 影 响 此 种 趋 势 的 其 他 因 素 的 分 析 结 果, 侧 重 可 可 供 需, 包 括 使 用 可 可 脂 代 用 品 对 消 费 和 国 际 可 可 贸 易 的 影 响 ; (c) 分 析 关 于 生 产 国 和 消 费 国 可 可 及 可 可 制 品 的 市 场 准 入 的 信 息, 包 括 关 于 关 税 和 非 关 税 壁 垒 以 及 成 员 们 为 推 动 消 除 贸 易 壁 垒 而 开 展 的 活 动 的 信 息 ; (d) 审 查 并 向 理 事 会 推 荐 由 商 品 共 同 基 金 和 其 他 捐 助 机 构 供 资 的 项 目 ; (e) 处 理 与 可 可 经 济 体 内 部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经 济 方 面 有 关 的 问 题 ; (f) 酌 情 与 行 政 和 财 务 委 员 会 合 作, 审 查 本 组 织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草 案 ; (g) 应 理 事 会 请 求 筹 备 国 际 可 可 会 议 和 研 讨 会 ; (h) 处 理 理 事 会 同 意 由 其 处 理 的 任 何 其 他 事 项 2. 经 济 委 员 会 应 就 上 述 事 项 向 理 事 会 提 出 建 议 3. 理 事 会 应 制 定 经 济 委 员 会 的 规 则 和 规 定 第 28 条 经 济 委 员 会 的 组 成 1. 本 组 织 所 有 成 员 均 可 参 加 经 济 委 员 会 2. 经 济 委 员 会 的 主 席 和 副 主 席 应 从 成 员 中 间 选 出, 任 期 两 年 主 席 和 副 主 席 的 职 位 应 由 出 口 和 进 口 成 员 轮 流 担 任 第 29 条 经 济 委 员 会 的 会 议 1. 经 济 委 员 会 会 议 通 常 应 在 本 组 织 总 部 举 行, 但 委 员 会 另 行 决 定 者 不 在 此 限 如 任 何 成 员 邀 请 经 济 委 员 会 在 本 组 织 总 部 以 外 地 点 举 行 会 议, 则 该 成 员 应 负 担 本 组 织 管 理 规 则 中 界 定 的 所 涉 额 外 费 用 2. 经 济 委 员 会 通 常 应 每 年 举 行 两 次 会 议, 会 议 日 期 和 理 事 会 届 会 一 致 经 济 委 员 会 应 向 理 事 会 报 告 其 议 事 情 况 23

29 第 九 章 市 场 透 明 度 第 30 条 资 料 与 市 场 透 明 度 1. 本 组 织 应 作 为 有 效 地 收 集 核 对 交 流 和 传 播 有 关 可 可 和 可 可 产 品 所 有 因 素 的 统 计 资 料 和 研 究 报 告 的 全 球 资 料 中 心 为 此, 本 组 织 应 : (a) 保 有 关 于 世 界 可 可 和 可 可 制 品 生 产 量 碾 磨 量 消 费 量 出 口 量 再 出 口 量 进 口 量 价 格 及 库 存 量 的 最 新 统 计 资 料 ; (b) 在 适 当 情 况 下, 索 取 关 于 可 可 种 植 销 售 运 输 加 工 利 用 及 消 费 的 技 术 资 料 2. 理 事 会 可 请 成 员 提 供 它 认 为 对 其 行 使 职 能 来 说 必 要 的 与 可 可 相 关 的 资 料, 包 括 有 关 可 可 的 国 家 政 策 税 法 国 家 标 准 规 定 和 立 法 的 资 料 3. 为 了 增 加 市 场 透 明 度, 各 成 员 应 尽 可 能 在 合 理 时 限 内 以 尽 量 详 细 和 准 确 的 方 式 向 执 行 主 任 提 供 相 关 统 计 资 料 4. 如 果 一 名 成 员 在 合 理 的 时 限 内 无 法 提 供 或 者 很 难 提 供 理 事 会 为 本 组 织 的 正 常 运 行 而 需 要 的 统 计 资 料, 理 事 会 可 要 求 该 成 员 解 释 不 遵 守 条 款 的 原 因 如 果 发 现 需 要 提 供 援 助, 理 事 会 可 提 供 为 克 服 目 前 困 难 所 需 的 援 助 5. 理 事 会 应 在 适 当 日 期 发 表 关 于 可 可 产 量 及 可 可 碾 磨 量 的 预 测 数 字, 但 每 个 可 可 年 度 不 得 少 于 两 次 为 了 密 切 注 意 市 场 的 变 化 以 及 估 计 或 评 估 当 前 和 今 后 可 能 的 可 可 生 产 和 消 费 水 平, 理 事 会 可 采 用 其 他 渠 道 提 供 的 有 关 资 料 但 是, 理 事 会 不 得 公 布 任 何 可 能 透 露 生 产 加 工 或 销 售 可 可 的 个 人 或 商 业 实 体 的 经 营 情 况 的 信 息 第 31 条 库 存 1. 为 了 便 利 评 估 世 界 可 可 库 存 量, 保 证 市 场 更 具 透 明 度, 各 成 员 应 按 照 第 30 条 第 3 款, 最 迟 在 每 年 五 月 将 其 本 国 的 可 可 豆 以 及 可 可 制 品 库 存 量 通 知 执 行 主 任 2. 执 行 主 任 在 这 一 方 面 应 采 取 一 切 必 要 步 骤 获 取 私 营 部 门 的 全 面 合 作, 同 时 完 全 尊 重 这 一 信 息 在 商 业 方 面 的 机 密 性 质 3. 执 行 主 任 应 就 收 到 的 有 关 世 界 可 可 豆 库 存 量 和 可 可 制 品 的 信 息 向 经 济 委 员 会 递 交 年 度 报 告 24

30 第 32 条 可 可 代 用 品 1. 各 成 员 认 识 到, 代 用 品 的 使 用 可 能 会 对 可 可 消 费 的 扩 大 和 可 持 续 可 可 经 济 的 发 展 产 生 负 面 影 响 在 这 方 面, 各 成 员 应 充 分 考 虑 到 有 关 国 际 机 构 的 建 议 和 决 定, 尤 其 是 食 品 法 典 的 规 定 2. 执 行 主 任 应 向 经 济 委 员 会 定 期 报 告 事 态 发 展 经 济 委 员 会 应 根 据 这 些 报 告 对 形 势 作 出 评 估, 如 有 必 要, 就 适 当 的 决 定 向 理 事 会 提 出 建 议 第 33 条 指 示 性 价 格 1. 为 本 协 定 的 目 的, 并 特 别 为 了 监 督 可 可 市 场 的 变 化, 执 行 主 任 应 计 算 和 发 表 可 可 豆 的 国 际 可 可 组 织 指 示 性 价 格 该 价 格 应 每 吨 以 美 元 表 示, 并 且 每 吨 以 欧 元 英 镑 及 特 别 提 款 权 表 示 2. 国 际 可 可 组 织 指 示 性 价 格 应 取 伦 敦 市 场 ( 伦 敦 国 际 金 融 期 货 交 易 所 ) 和 纽 约 市 场 ( 洲 际 交 易 所 美 国 期 货 分 所 ) 在 伦 敦 市 场 闭 市 时 最 近 三 个 月 期 货 贸 易 可 可 豆 每 日 报 价 的 平 均 数 伦 敦 价 格 应 用 伦 敦 闭 市 时 的 最 近 六 个 月 远 期 汇 率 折 算 成 美 元 / 吨 以 美 元 标 价 的 伦 敦 和 纽 约 价 格 的 平 均 数 应 用 伦 敦 市 场 闭 市 时 的 现 汇 汇 率 折 算 成 等 值 的 欧 元 和 英 镑, 并 按 国 际 货 币 基 金 组 织 每 天 公 布 的 适 当 的 官 方 美 元 / 特 别 提 款 权 汇 率 折 算 成 等 值 的 特 别 提 款 权 当 这 两 个 可 可 市 场 中 仅 一 个 有 报 价 资 料, 或 当 伦 敦 外 汇 市 场 闭 市 时, 理 事 会 应 确 定 将 使 用 的 计 算 方 法 下 三 个 月 期 间 的 变 换 时 间 为 最 近 到 期 月 份 前 紧 接 的 那 个 月 的 第 15 天 3. 理 事 会 如 认 为 有 比 本 条 规 定 更 好 的 办 法, 可 以 决 定 计 算 国 际 可 可 组 织 指 示 性 价 格 的 其 他 方 法 第 34 条 换 算 率 1. 可 可 产 品 相 当 于 可 可 豆 的 数 量, 应 按 下 述 换 算 率 计 算 : 可 可 脂 1.33; 可 可 油 饼 和 可 可 粉 1.18; 可 可 糊 液 及 可 可 碎 粒 1.25 如 有 必 要, 理 事 会 可 确 定 含 有 可 可 的 其 他 产 品 为 可 可 产 品, 除 本 款 规 定 的 可 可 产 品 换 算 率 以 外 的 可 可 产 品 换 算 率 应 由 理 事 会 规 定 2. 理 事 会 可 修 订 本 条 第 1 款 确 定 的 换 算 率 25

31 第 35 条 科 学 研 究 与 发 展 理 事 会 应 鼓 励 和 促 进 可 可 生 产 运 输 加 工 销 售 和 消 费 方 面 的 科 学 研 究 与 发 展, 也 可 传 播 和 实 际 应 用 在 这 方 面 所 取 得 的 成 果 为 此 目 的, 本 组 织 可 与 国 际 组 织 研 究 机 构 及 私 营 部 门 进 行 合 作 第 十 章 市 场 开 发 第 36 条 市 场 分 析 1. 经 济 委 员 会 应 分 析 可 可 生 产 和 消 费 部 门 的 发 展 趋 势 和 前 景 以 及 库 存 和 价 格 的 变 动, 并 应 早 期 发 现 任 何 市 场 不 平 衡 状 况 2. 在 每 个 可 可 年 度 开 始 以 后 的 第 一 次 届 会 上, 经 济 委 员 会 应 审 议 对 于 以 后 五 个 可 可 年 度 中 世 界 可 可 生 产 和 消 费 的 年 度 预 测 如 有 需 要, 应 每 年 对 所 提 供 的 预 测 进 行 审 议 和 修 改 3. 经 济 委 员 会 应 向 理 事 会 每 届 常 会 递 交 详 细 报 告 理 事 会 将 根 据 这 些 报 告 审 议 整 个 形 势, 特 别 是 审 评 世 界 供 给 和 需 求 趋 势 理 事 会 可 根 据 这 一 审 评 结 果 向 成 员 提 出 建 议 4. 根 据 这 些 预 测, 并 且 为 了 处 理 中 期 和 长 期 市 场 不 平 衡 的 问 题, 出 口 国 成 员 应 负 责 协 调 其 国 家 生 产 方 针 第 37 条 促 进 消 费 1. 各 成 员 承 诺 鼓 励 巧 克 力 的 消 费 和 可 可 制 品 的 使 用, 提 高 产 品 质 量, 开 发 可 可 市 场, 包 括 在 出 口 成 员 国 境 内 采 取 这 些 行 动 每 一 成 员 应 对 它 为 此 采 用 的 手 段 和 方 法 负 责 2. 所 有 成 员 均 应 努 力 大 幅 度 消 除 或 减 少 可 可 消 费 的 扩 大 面 临 的 国 内 障 碍 在 这 方 面, 各 成 员 应 定 期 向 执 行 主 任 提 供 本 国 规 章 和 措 施 方 面 的 资 料, 并 提 供 关 于 国 内 可 可 消 费 的 其 他 资 料, 包 括 本 国 税 收 和 关 税 方 面 的 资 料 3. 经 济 委 员 会 应 制 订 一 项 本 组 织 促 进 活 动 方 案, 该 方 案 可 包 括 与 可 可 生 产 和 消 费 有 关 的 宣 传 研 究 能 力 建 设 及 研 究 本 组 织 为 开 展 这 些 活 动, 应 寻 求 私 营 部 门 的 合 作 26

32 4. 促 进 活 动 应 当 纳 入 本 组 织 的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活 动 所 需 经 费 可 来 自 成 员 非 成 员 其 他 组 织 和 私 营 部 门 的 认 捐 款 第 38 条 研 究 报 告 调 查 报 告 和 其 他 报 告 1. 为 向 各 成 员 提 供 协 助, 理 事 会 应 当 鼓 励 编 写 研 究 报 告 调 查 报 告 技 术 报 告 和 其 他 文 件, 此 类 报 告 侧 重 可 可 生 产 和 销 售 的 经 济 学 问 题, 包 括 趋 势 及 预 测, 进 出 口 国 家 政 府 的 措 施 对 可 可 生 产 和 消 费 的 影 响, 可 可 价 值 链 分 析, 驾 驭 金 融 风 险 和 其 他 风 险 的 方 法, 可 可 部 门 的 可 持 续 性 问 题, 扩 大 可 可 消 费 的 传 统 用 途 和 开 拓 新 用 途 的 机 会, 可 可 与 健 康 的 联 系, 以 及 实 施 本 协 定 对 可 可 进 出 口 者 的 影 响 包 括 对 它 们 贸 易 条 件 的 影 响 2. 理 事 会 也 可 促 进 可 能 有 助 于 增 加 市 场 透 明 度 并 推 动 均 衡 可 持 续 的 世 界 可 可 经 济 的 发 展 的 研 究 3. 为 实 施 本 条 第 1 和 第 2 款 的 规 定, 理 事 会 根 据 经 济 委 员 会 的 建 议, 可 通 过 将 按 照 本 协 定 第 17 条 的 规 定 列 入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的 研 究 报 告 调 查 报 告 和 其 他 报 告 此 类 活 动 可 由 行 政 预 算 拨 款 供 资, 也 可 由 其 他 来 源 供 资 第 十 一 章 优 质 或 有 香 味 可 可 第 39 条 优 质 或 有 香 味 可 可 1. 理 事 会 应 在 本 协 定 生 效 后 的 第 一 届 会 议 上 审 查 本 协 定 附 件 C, 如 有 必 要 可 对 其 加 以 修 改, 确 定 该 附 件 所 列 全 部 或 部 分 生 产 和 出 口 优 质 或 有 香 味 可 可 国 家 所 占 的 比 例 理 事 会 可 在 其 后 本 协 定 生 效 期 间 随 时 审 查 附 件 C, 并 在 必 要 时 对 其 加 以 修 订 理 事 会 在 必 要 时 应 征 求 这 方 面 的 专 家 意 见 在 此 种 情 况 下, 专 家 组 的 组 成 应 当 尽 可 能 确 保 进 口 国 专 家 和 出 口 国 专 家 之 间 的 平 衡 理 事 会 应 决 定 专 家 组 的 组 成 和 该 专 家 组 须 遵 循 的 程 序 2. 经 济 委 员 会 可 向 本 组 织 提 出 建 议 以 制 订 和 执 行 有 关 优 质 或 有 香 味 可 可 的 生 产 和 贸 易 的 统 计 办 法 3. 在 适 当 考 虑 优 质 或 有 香 味 可 可 的 重 要 性 的 同 时, 各 成 员 应 按 照 第 37 和 43 条 的 规 定 研 究 和 酌 情 通 过 与 优 质 或 有 香 味 可 可 有 关 的 项 目 27

33 第 十 二 章 项 目 第 40 条 项 目 1. 成 员 们 可 提 交 有 助 于 本 协 定 目 标 的 实 现 和 第 17 条 第 1 款 提 及 的 五 年 战 略 规 划 中 确 定 的 优 先 工 作 领 域 的 项 目 提 案 2. 经 济 委 员 会 应 依 照 理 事 会 制 定 的 项 目 提 交 评 估 批 准 轻 重 缓 急 安 排 及 供 资 机 制 和 程 序 研 究 项 目 提 案, 并 向 理 事 会 提 出 建 议 理 事 会 可 在 适 当 情 况 下 制 定 项 目 执 行 和 监 测 及 广 泛 传 播 项 目 结 果 的 机 制 和 程 序 3. 执 行 主 任 应 在 经 济 委 员 会 每 次 会 议 上 报 告 理 事 会 批 准 的 所 有 项 目 的 情 况, 包 括 等 待 供 资 项 目 执 行 中 项 目 或 已 完 成 项 目 的 情 况 应 当 根 据 第 27 条 第 2 款 的 规 定 向 理 事 会 提 交 一 份 概 要 4. 通 常, 本 组 织 应 在 项 目 执 行 过 程 中 充 当 监 督 机 构 本 组 织 为 拟 订 管 理 监 督 和 评 估 项 目 而 引 起 的 间 接 费 用, 应 包 括 在 项 目 费 用 总 额 中 这 些 间 接 费 用 不 应 超 过 任 何 项 目 费 用 总 额 的 10% 第 41 条 与 商 品 共 同 基 金 以 及 其 他 多 边 和 双 边 捐 助 方 的 关 系 1. 本 组 织 应 充 分 利 用 商 品 共 同 基 金 的 设 施 以 便 拟 订 有 利 于 可 可 经 济 的 项 目 并 为 之 供 资 2. 本 组 织 应 设 法 与 其 他 国 际 组 织 以 及 多 边 和 双 边 捐 助 机 构 紧 密 合 作, 以 便 酌 情 为 有 利 于 可 可 经 济 的 计 划 和 项 目 获 取 资 金 3.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本 组 织 均 不 应 以 自 身 或 其 成 员 的 名 义 承 担 与 项 目 有 关 的 任 何 财 政 义 务 本 组 织 任 何 成 员 不 应 因 其 为 本 组 织 成 员 而 对 任 何 其 他 成 员 或 实 体 与 这 类 项 目 有 关 的 借 款 或 放 款 引 起 的 任 何 责 任 负 责 28

34 第 十 三 章 可 持 续 发 展 第 42 条 生 活 水 准 和 工 作 条 件 各 成 员 应 参 照 其 发 展 阶 段, 牢 记 有 关 的 国 际 公 认 原 则 和 应 适 用 的 劳 工 组 织 标 准, 考 虑 改 善 从 事 可 可 业 工 作 的 人 的 生 活 水 准 和 工 作 条 件 此 外, 成 员 商 定, 不 应 将 劳 工 标 准 用 于 保 护 主 义 的 贸 易 目 的 第 43 条 可 持 续 的 可 可 经 济 1. 各 成 员 应 在 考 虑 到 1992 年 在 里 约 热 内 卢 通 过 的 关 于 环 境 与 发 展 的 里 约 宣 言 和 21 世 纪 议 程,2000 年 在 纽 约 通 过 的 联 合 国 千 年 宣 言,2002 年 在 约 翰 内 斯 堡 举 行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问 题 世 界 首 脑 会 议 报 告,2002 年 发 展 筹 资 问 题 蒙 特 雷 共 识 以 及 2001 年 多 哈 发 展 议 程 部 长 宣 言 等 所 载 可 持 续 发 展 原 则 和 宗 旨 的 前 提 下, 作 出 一 切 必 要 努 力, 创 建 可 持 续 可 可 经 济 2. 遇 有 请 求 时, 本 组 织 应 协 助 成 员 按 照 第 1 条 (e) 款 和 第 2 条 第 14 款 实 现 其 在 发 展 可 持 续 的 可 可 经 济 方 面 的 目 标 3. 本 组 织 应 充 当 协 调 中 心, 便 利 利 害 关 系 方 之 间 酌 情 进 行 长 期 对 话, 以 推 进 可 持 续 的 可 可 经 济 的 发 展 4. 本 组 织 应 鼓 励 成 员 之 间 通 过 有 助 于 确 保 可 持 续 的 可 可 经 济 的 活 动 开 展 合 作 5. 理 事 会 应 通 过 并 定 期 审 查 与 可 持 续 的 可 可 经 济 相 关 并 且 符 合 本 条 第 1 款 的 规 定 的 方 案 和 项 目 6. 本 组 织 应 积 极 要 求 多 边 和 双 边 捐 助 者 的 援 助 和 支 持, 以 实 施 旨 在 创 建 可 持 续 的 可 可 经 济 的 方 案 项 目 和 活 动 第 十 四 章 世 界 可 可 经 济 协 商 委 员 会 第 44 条 世 界 可 可 经 济 协 商 委 员 会 的 设 立 1. 为 鼓 励 私 营 部 门 专 家 积 极 参 与 本 组 织 的 工 作 并 促 进 公 营 部 门 和 私 营 部 门 的 专 家 不 断 进 行 对 话, 特 此 设 立 世 界 可 可 经 济 协 商 委 员 会 ( 下 称 委 员 会 ) 29

35 2. 委 员 会 作 为 一 个 咨 询 机 构, 负 责 就 在 总 体 上 和 战 略 上 关 系 到 可 可 部 门 的 问 题, 向 理 事 会 提 出 咨 询 意 见, 这 些 问 题 包 括 : (a) 需 求 和 供 给 方 面 的 长 期 结 构 性 动 态 ; (b) 加 强 农 民 地 位 以 便 改 善 其 生 计 的 途 径 和 手 段 ; (c) 旨 在 鼓 励 以 可 持 续 方 式 从 事 可 可 生 产 贸 易 和 利 用 可 可 的 建 议 ; (d) 发 展 可 持 续 的 可 可 经 济 ; (e) 制 定 促 进 消 费 的 方 式 和 框 架, 以 及 (f) 本 协 定 范 围 内 任 何 其 他 与 可 可 相 关 的 事 项 3. 委 员 会 应 协 助 理 事 会 收 集 有 关 生 产 消 费 和 库 存 量 的 信 息 4. 委 员 会 应 就 上 述 事 项 向 理 事 会 提 出 建 议 供 审 议 5. 委 员 会 可 设 立 特 设 工 作 组 以 协 助 其 完 成 任 务, 条 件 是 这 些 工 作 组 的 运 转 费 用 不 给 本 组 织 带 来 预 算 问 题 6. 委 员 会 在 设 立 后 应 自 行 拟 定 规 则, 并 将 规 则 提 交 理 事 会 通 过 第 45 条 世 界 可 可 经 济 协 商 委 员 会 的 组 成 1. 世 界 可 可 经 济 协 商 委 员 会 应 由 可 可 经 济 所 有 部 门 的 专 家 组 成, 例 如 : (a) 贸 易 和 工 业 协 会 ; (b) 全 国 性 和 地 区 性 的 公 共 部 门 与 私 营 部 门 的 可 可 生 产 者 组 织 ; (c) 全 国 性 的 可 可 出 口 商 组 织 和 农 民 协 会 ; (d) 可 可 研 究 所 ; 以 及 (e) 其 他 同 可 可 经 济 有 关 的 私 营 部 门 协 会 或 机 构 2. 这 些 专 家 应 以 其 个 人 身 份 或 代 表 其 所 属 协 会 行 事 3. 委 员 会 应 由 本 条 第 1 款 中 所 界 定 的 出 口 国 的 八 名 专 家 和 进 口 国 的 八 名 专 家 组 成 这 些 专 家 每 两 个 可 可 年 度 由 理 事 会 任 命 一 次 委 员 会 成 员 可 指 定 一 名 或 多 名 副 代 表 或 者 顾 问, 副 代 表 或 顾 问 须 由 理 事 会 批 准 参 照 委 员 会 的 经 验, 理 事 会 可 增 加 委 员 会 的 成 员 数 目 4. 委 员 会 主 席 应 从 委 员 会 成 员 中 选 出, 任 期 两 个 可 可 年 度, 由 出 口 国 和 进 口 国 的 代 表 轮 流 担 任 30

36 第 46 条 世 界 可 可 经 济 协 商 委 员 会 的 会 议 1. 世 界 可 可 经 济 协 商 委 员 会 会 议 通 常 应 在 本 组 织 总 部 举 行, 但 理 事 会 另 行 决 定 者 不 在 此 限 如 任 何 成 员 邀 请 协 商 委 员 会 在 本 组 织 总 部 以 外 地 点 举 行 会 议, 则 该 成 员 应 负 担 本 组 织 管 理 规 则 中 界 定 的 所 涉 额 外 费 用 2. 通 常, 委 员 会 应 于 理 事 会 届 会 期 间 举 行 会 议, 每 年 两 次 委 员 会 应 就 会 议 情 况 向 理 事 会 提 交 定 期 报 告 3. 本 组 织 所 有 成 员 均 可 作 为 观 察 员 参 加 世 界 可 可 经 济 协 调 委 员 会 的 会 议 4. 委 员 会 也 可 邀 请 某 个 特 定 领 域 中 的 公 共 部 门 和 私 营 部 门 的 知 名 专 家 或 知 名 人 士, 包 括 在 可 可 部 门 的 某 些 方 面 具 备 相 关 专 门 知 识 的 适 当 的 非 政 府 组 织 的 知 名 专 家 或 知 名 人 士, 参 加 其 工 作 和 会 议 第 十 五 章 解 除 义 务 以 及 区 别 对 待 的 补 救 措 施 第 47 条 特 殊 情 况 时 解 除 义 务 1. 由 于 特 殊 情 况 或 紧 急 情 况 不 可 抗 力 或 根 据 联 合 国 宪 章 对 置 于 托 管 制 度 下 的 领 土 的 国 际 义 务, 理 事 会 可 经 特 别 表 决 解 除 某 成 员 的 某 项 义 务 2. 理 事 会 在 依 本 条 第 1 款 规 定 解 除 某 成 员 义 务 时, 应 申 明 解 除 该 成 员 义 务 的 条 件 和 期 限, 以 及 解 除 义 务 的 原 因 3. 尽 管 有 本 条 上 述 规 定, 理 事 会 不 得 解 除 某 成 员 依 第 25 条 的 规 定 缴 款 的 义 务, 也 不 得 免 除 其 未 能 缴 款 的 后 果 4. 经 理 事 会 确 认 为 遭 到 不 可 抗 力 的 出 口 成 员, 其 分 配 票 数 的 计 算 基 础 应 为 该 成 员 在 遭 受 不 可 抗 力 当 年 以 及 随 后 三 年 中 的 有 效 出 口 量 第 48 条 区 别 对 待 的 补 救 措 施 如 发 展 中 国 家 的 进 口 成 员 和 最 不 发 达 国 家 的 成 员 的 利 益 因 依 本 协 定 采 取 的 措 施 受 到 不 利 影 响, 它 们 可 要 求 理 事 会 适 当 采 取 区 别 对 待 的 补 救 措 施 理 事 会 应 依 联 合 国 贸 易 和 发 展 会 议 通 过 的 第 93(IV) 号 决 议 的 规 定, 考 虑 采 取 适 当 措 施 31

37 第 十 六 章 磋 商 争 议 和 申 诉 第 49 条 磋 商 每 个 成 员 对 另 一 个 成 员 就 本 协 定 的 解 释 或 适 用 提 出 的 任 何 意 见, 都 应 给 予 充 分 而 适 当 的 考 虑, 并 给 予 适 当 的 磋 商 机 会 在 磋 商 过 程 中, 执 行 主 任 应 根 据 任 何 一 方 的 请 求 并 征 得 他 方 的 同 意, 制 定 一 项 适 当 的 调 解 程 序 本 组 织 不 负 担 此 项 程 序 的 各 种 费 用 如 此 项 程 序 达 成 一 项 解 决, 应 向 执 行 主 任 报 告 如 未 达 成 解 决, 应 任 何 一 方 请 求, 可 依 第 50 条 规 定, 将 此 问 题 提 交 理 事 会 第 50 条 争 议 1. 有 关 本 协 定 的 解 释 或 适 用 的 任 何 争 议, 如 当 事 各 方 未 能 解 决, 应 在 争 议 的 任 一 当 事 方 的 请 求 下, 提 交 理 事 会 裁 决 2. 当 某 项 争 议 依 本 条 第 1 款 规 定 提 交 理 事 会 并 经 过 讨 论 后, 拥 有 不 少 于 表 决 票 总 数 三 分 之 一 的 成 员 或 任 何 五 个 成 员 可 在 理 事 会 作 出 裁 决 以 前, 要 求 理 事 会 就 争 议 各 点 征 求 依 本 条 第 3 款 规 定 成 立 的 特 设 咨 询 小 组 的 意 见 3. (a) 除 非 理 事 会 另 行 作 出 决 定, 特 设 咨 询 小 组 由 下 列 人 员 组 成 : ( 一 ) 两 人 由 出 口 成 员 提 名, 其 中 一 人 对 于 争 议 所 涉 问 题 具 有 丰 富 经 验, 另 一 人 则 具 有 法 律 名 望 和 经 验 ; ( 二 ) 两 人 由 进 口 成 员 提 名, 其 中 一 人 对 于 争 议 所 涉 问 题 具 有 丰 富 经 验 另 一 人 则 具 有 法 律 名 望 和 经 验 ; ( 三 ) 主 席 一 人, 由 依 本 项 第 ( 一 ) 和 ( 二 ) 目 提 名 的 四 人 一 致 同 意 推 选 如 四 人 不 能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则 由 理 事 会 主 席 选 派 (b) 各 成 员 的 国 民 应 有 资 格 成 为 特 设 咨 询 小 组 成 员 (c) 特 设 咨 询 小 组 成 员 应 以 个 人 身 份 参 加 工 作, 不 得 接 受 任 何 政 府 的 指 示 (d) 特 设 咨 询 小 组 的 费 用 应 由 本 组 织 支 付 4. 特 设 咨 询 小 组 的 意 见 及 有 关 理 由 应 提 交 理 事 会, 理 事 会 在 考 虑 了 一 切 有 关 情 况 之 后, 对 争 议 作 出 裁 决 32

38 第 51 条 申 诉 和 理 事 会 采 取 的 行 动 1. 对 于 任 何 成 员 未 能 履 行 本 协 定 规 定 义 务 的 任 何 申 诉, 应 在 申 诉 成 员 的 要 求 下 提 交 理 事 会, 理 事 会 应 对 此 进 行 审 议 并 作 出 决 定 2. 理 事 会 关 于 某 成 员 违 反 本 协 定 义 务 的 任 何 裁 决, 应 以 简 单 分 配 多 数 表 决 作 出, 并 应 说 明 违 约 的 性 质 3. 不 管 是 否 接 到 申 诉, 理 事 会 如 认 为 某 成 员 违 反 了 本 协 定 的 义 务, 可 在 不 妨 碍 本 协 定 其 他 条 款 ( 包 括 第 60 条 ) 明 确 规 定 的 其 他 措 施 的 情 况 下 : (a) 中 止 该 成 员 在 理 事 会 和 执 行 委 员 会 的 表 决 权 ; (b) 如 认 为 必 要 时, 中 止 该 成 员 的 其 他 权 利 包 括 在 理 事 会 及 其 任 何 委 员 会 任 职 的 资 格 和 权 利, 直 至 它 履 行 义 务 时 止 4. 依 本 条 第 3 款 规 定 被 中 止 表 决 权 的 成 员 仍 需 履 行 本 协 定 规 定 的 财 务 及 其 他 义 务 第 十 七 章 最 后 条 款 第 52 条 保 存 人 第 53 条 签 字 特 此 指 定 联 合 国 秘 书 长 为 本 协 定 保 存 人 本 协 定 自 2010 年 10 月 1 日 起 至 2012 年 9 月 30 日 止 在 联 合 国 总 部 对 2001 年 国 际 可 可 协 定 的 各 缔 约 方 和 应 邀 参 加 2010 年 联 合 国 可 可 会 议 的 各 国 政 府 开 放 签 字 但 2001 年 国 际 可 可 协 定 理 事 会 或 本 协 定 理 事 会 可 延 长 一 次 本 协 定 签 字 的 期 限 理 事 会 应 将 该 项 延 长 事 宜 立 即 通 知 保 存 人 第 54 条 批 准 接 受 核 准 1. 本 协 定 应 由 各 签 字 国 政 府 按 照 本 国 宪 法 程 序 予 以 批 准 接 受 或 核 准 批 准 接 受 或 核 准 文 书 应 交 存 保 存 人 33

39 2. 各 缔 约 方 应 在 交 存 批 准 接 受 或 核 准 文 书 之 时 或 其 后 尽 快 通 知 秘 书 长, 说 明 其 是 出 口 成 员 还 是 进 口 成 员 第 55 条 加 入 1. 本 协 定 开 放 给 一 切 有 权 签 署 本 协 定 的 国 家 政 府 加 入 2. 如 果 加 入 国 未 被 列 入 本 协 定 之 任 何 附 件, 理 事 会 应 决 定 将 其 列 入 哪 一 个 附 件 3. 向 保 存 人 交 存 加 入 书 方 为 加 入 第 56 条 暂 时 适 用 的 通 知 1. 凡 有 意 批 准 接 受 或 核 准 本 协 定 的 签 字 国 政 府, 或 有 意 加 入 本 协 定 但 还 未 能 交 存 其 文 书 的 政 府, 可 随 时 通 知 保 存 人 它 将 按 照 本 国 宪 法 程 序 和 / 或 本 国 法 律 规 章, 在 本 协 定 依 第 57 条 生 效 时, 或 如 协 定 已 经 生 效, 则 在 特 定 日 期, 暂 时 适 用 本 协 定 发 出 这 种 通 知 的 政 府 应 在 发 生 此 种 通 知 之 时 或 其 后 尽 快 告 知 秘 书 长, 说 明 它 是 出 口 成 员 还 是 进 口 成 员 2. 凡 依 本 条 第 1 款 递 交 通 知, 表 示 将 在 本 协 定 生 效 时 或 在 特 定 日 期 适 用 本 协 定 的 政 府, 应 自 那 时 起 成 为 临 时 成 员, 直 至 交 存 其 批 准 书 接 受 书 核 准 书 或 加 入 书 之 日 第 57 条 生 效 1. 本 协 定 应 于 2012 年 10 月 1 日 或 此 后 任 何 日 期 最 终 生 效, 只 要 到 该 日 期 已 有 附 件 A 所 列 拥 有 至 少 80% 的 出 口 总 额 的 至 少 五 个 出 口 国 的 政 府 和 附 件 B 所 列 拥 有 至 少 60% 的 进 口 总 额 的 进 口 国 的 政 府 向 保 存 人 交 存 批 准 书 接 受 书 核 准 书 或 加 入 书 本 协 定 一 旦 临 时 生 效, 如 所 交 存 的 批 准 书 接 受 书 核 准 书 或 加 入 书 达 到 上 述 规 定 比 例, 即 可 最 终 生 效 2. 本 协 定 应 在 2011 年 1 月 1 日 临 时 生 效, 只 要 到 该 日 已 有 附 件 A 所 列 拥 有 至 少 80% 的 出 口 总 额 的 至 少 五 个 出 口 国 的 政 府 和 附 件 B 所 列 拥 有 至 少 60% 的 进 口 总 额 的 进 口 国 的 政 府 交 存 批 准 书 接 受 书 核 准 书 或 加 入 书, 或 已 通 知 保 存 人 它 们 将 在 本 协 定 生 效 时 暂 时 适 用 本 协 定 这 类 政 府 将 为 临 时 成 员 3. 如 在 2011 年 9 月 1 日 未 达 到 本 条 第 1 款 或 第 2 款 规 定 的 生 效 要 求, 则 联 合 国 贸 易 和 发 展 会 议 秘 书 长 应 在 该 日 后 他 认 为 可 取 的 最 早 时 间 邀 请 已 交 存 批 准 书 接 受 书 核 准 书 或 加 入 书 的 政 府 或 已 通 知 保 存 人 它 们 将 暂 时 适 用 本 协 定 的 政 府 召 34

40 开 会 议 这 些 政 府 可 决 定 本 协 定 在 它 们 确 定 的 日 期 是 否 在 它 们 中 间 全 部 或 部 分 最 终 生 效 或 临 时 生 效, 或 决 定 作 出 它 们 认 为 必 要 的 其 他 安 排 4. 凡 在 本 协 定 依 本 条 第 1 第 2 和 第 3 款 生 效 后 交 存 批 准 书 接 受 书 核 准 书 或 加 入 书 或 暂 时 适 用 通 知 书 的 政 府, 其 文 书 或 通 知 将 在 交 存 之 日 生 效, 暂 时 适 用 通 知 书 则 按 第 56 条 第 1 款 的 规 定 处 理 第 58 条 保 留 第 59 条 退 出 对 本 协 定 任 何 条 款 不 得 作 出 保 留 1. 在 本 协 定 生 效 后 任 何 时 候, 任 何 成 员 均 可 向 保 存 人 提 出 书 面 退 出 通 知, 退 出 本 协 定, 该 成 员 应 立 即 将 其 采 取 的 行 动 通 知 理 事 会 2. 退 出 应 于 保 存 人 收 到 通 知 后 90 天 生 效 如 果 由 于 成 员 退 出, 致 使 本 协 定 的 成 员 数 额 不 足 第 57 条 第 1 款 规 定 的 生 效 要 求, 理 事 会 应 召 开 特 别 会 议 审 议 这 一 情 况, 以 作 出 适 当 决 定 第 60 条 除 名 依 第 51 条 第 3 款 规 定, 理 事 会 如 查 明 任 何 成 员 违 反 协 定 规 定 的 义 务, 并 进 一 步 判 定 此 种 违 约 行 为 对 实 施 本 协 定 有 重 大 损 害, 可 将 该 成 员 从 本 组 织 除 去 理 事 会 应 立 即 将 除 名 一 事 通 知 保 存 人 理 事 会 作 出 决 定 后 90 天, 该 成 员 即 停 止 为 本 组 织 成 员 第 61 条 退 出 或 除 名 成 员 的 账 目 清 算 理 事 会 应 确 定 同 退 出 或 除 名 成 员 清 算 账 目 的 方 式 本 组 织 应 留 置 退 出 或 除 名 成 员 已 付 的 任 何 款 项, 而 该 成 员 应 支 付 其 退 出 或 除 名 生 效 时 所 欠 本 组 织 的 任 何 款 项 但 一 缔 约 方 如 因 不 能 接 受 一 项 修 正 案 而 按 照 第 63 条 第 2 款 规 定 停 止 参 加 本 协 定 时, 理 事 会 可 决 定 它 认 为 公 平 的 任 何 清 算 账 目 方 式 35

41 第 62 条 有 效 期 延 长 和 终 止 1. 本 协 定 除 依 本 条 第 4 款 规 定 予 以 延 长 或 依 本 条 第 5 款 规 定 提 前 终 止 外, 应 持 续 有 效, 直 至 生 效 后 第 十 个 完 整 的 可 可 年 度 结 束 时 为 止 2. 理 事 会 应 在 本 协 定 生 效 后 五 年 对 其 进 行 审 查, 并 应 作 出 适 当 的 决 定 3. 在 本 协 定 生 效 期 间, 理 事 会 可 决 定 重 新 谈 判 本 协 定, 以 期 在 本 条 第 1 款 所 述 第 十 个 可 可 年 度 结 束 或 在 理 事 会 依 本 条 第 4 款 决 定 的 任 何 延 长 期 终 止 时 使 重 新 谈 判 后 的 协 定 生 效 4. 理 事 会 可 将 本 协 定 全 部 或 部 分 延 长 两 次, 每 次 不 超 过 两 个 可 可 年 度 理 事 会 应 将 任 何 这 种 延 长 通 知 保 存 人 5. 理 事 会 可 随 时 决 定 终 止 本 协 定 此 种 终 止 应 于 理 事 会 决 定 的 日 期 生 效, 但 各 成 员 依 第 25 条 负 有 的 义 务 应 持 续 到 与 实 施 本 协 定 有 关 的 财 政 义 务 已 撤 销 时 为 止 理 事 会 应 将 任 何 这 种 决 定 通 知 保 存 人 6. 不 管 以 何 种 方 式 终 止 本 协 定, 在 本 组 织 进 行 清 算 账 目 清 理 及 处 置 资 产 所 必 需 的 时 间 内, 理 事 会 应 继 续 存 在 在 此 期 间 内, 理 事 会 仍 将 保 留 必 要 的 权 力, 以 了 结 一 切 行 政 和 财 务 工 作 7. 尽 管 有 第 59 条 第 2 款 的 规 定, 成 员 如 不 愿 参 加 依 本 条 延 长 的 本 协 定, 应 将 此 种 决 定 通 知 保 存 人 和 理 事 会 该 成 员 在 本 协 定 延 长 期 开 始 时, 即 不 再 为 本 协 定 的 缔 约 方 第 63 条 修 正 案 1. 理 事 会 可 向 各 缔 约 方 建 议 本 协 定 的 修 正 案 在 代 表 拥 有 至 少 85% 出 口 成 员 表 决 票 数 的 至 少 75% 出 口 成 员 的 缔 约 方 和 代 表 拥 有 至 少 85% 进 口 成 员 表 决 票 数 的 至 少 75% 进 口 成 员 的 缔 约 方, 将 接 受 通 知 书 送 达 保 存 人 后 100 天, 或 在 理 事 会 确 定 的 较 迟 日 期, 该 修 正 案 开 始 生 效 理 事 会 可 规 定 一 个 日 期, 每 一 缔 约 方 应 于 规 定 日 期 内 向 保 存 人 送 交 接 受 修 正 案 的 通 知, 如 届 时 该 修 正 案 仍 未 生 效, 即 应 视 为 撤 回 2. 凡 在 修 正 案 生 效 日 期 前 未 送 交 接 受 修 正 案 通 知 书 的 任 何 成 员 应 于 该 日 起 停 止 参 加 本 协 定, 除 非 理 事 会 决 定 延 长 该 成 员 的 接 受 期 限, 使 其 能 够 完 成 国 内 程 序 该 成 员 在 送 交 接 受 修 正 案 的 通 知 书 之 前, 不 受 该 修 正 案 的 约 束 3. 一 俟 通 过 关 于 修 正 案 的 建 议, 理 事 会 应 立 即 向 保 存 人 送 交 修 正 案 文 的 副 本 理 事 会 应 向 保 存 人 提 供 必 要 的 资 料, 以 确 定 所 收 到 的 接 受 通 知 书 是 否 足 以 使 修 正 案 生 效 36

42 第 十 八 章 增 补 和 过 渡 条 款 第 64 条 特 别 储 备 基 金 1. 应 保 留 特 别 储 备 基 金, 其 唯 一 用 途 为 支 付 本 组 织 最 终 清 算 费 用 理 事 会 应 就 该 基 金 所 赚 取 之 利 息 如 何 使 用 作 出 决 定 2. 理 事 会 依 1993 年 国 际 可 可 协 定 设 立 的 特 别 储 备 基 金 应 按 本 条 第 1 款 规 定 之 目 的 转 入 本 协 定 3. 在 本 协 定 的 成 员 中, 凡 有 未 加 入 1993 年 和 2001 年 国 际 可 可 协 定 者, 应 向 特 别 储 备 基 金 缴 费 理 事 会 应 根 据 该 成 员 所 拥 有 的 票 数 计 算 其 应 缴 之 数 额 第 65 条 其 他 增 补 和 过 渡 条 款 1. 本 协 定 应 视 为 取 代 2001 年 国 际 可 可 协 定 2. 本 组 织 或 以 本 组 织 及 其 下 属 机 构 名 义 依 2001 年 国 际 可 可 协 定 制 订 的 一 切 条 令, 如 在 本 协 定 生 效 之 日 依 然 有 效, 并 且 其 条 款 没 有 规 定 届 时 失 效, 应 继 续 有 效, 除 非 根 据 本 协 定 的 条 款 加 以 变 更 本 协 定 的 阿 拉 伯 文 中 文 英 文 法 文 俄 文 和 西 班 牙 文 六 种 文 本 具 有 同 等 效 力 2010 年 6 月 25 日 订 于 日 内 瓦 37

43 附 件 附 件 A 为 第 57 条 ( 生 效 ) 的 目 的 计 算 的 可 可 出 口 量 a 2005/06 年 2006/07 年 2007/08 年 2005/06 年 至 2007/08 年 三 年 期 间 平 均 数 国 家 b ( 公 吨 ) ( 份 额 ) 科 特 迪 瓦 m % 加 纳 m % 印 度 尼 西 亚 % 尼 日 利 亚 m % 喀 麦 隆 m % 厄 瓜 多 尔 m % 多 哥 m % 巴 布 亚 新 几 内 亚 m % 多 米 尼 加 共 和 国 m % 几 内 亚 % 秘 鲁 % 巴 西 m % 委 内 瑞 拉 玻 利 瓦 尔 共 和 国 m % 塞 拉 利 昂 % 乌 干 达 % 坦 桑 尼 亚 联 合 共 和 国 % 所 罗 门 群 岛 % 海 地 % 马 达 加 斯 加 % 圣 多 美 和 普 林 西 比 % 利 比 里 亚 % 赤 道 几 内 亚 % 瓦 努 阿 图 % 尼 加 拉 瓜 % 刚 果 民 主 共 和 国 % 洪 都 拉 斯 % 刚 果 % 巴 拿 马 % 越 南 % 38

44 2005/06 年 2006/07 年 2007/08 年 2005/06 年 至 2007/08 年 三 年 期 间 平 均 数 国 家 b ( 公 吨 ) ( 份 额 ) 格 林 纳 达 % 加 蓬 m 特 立 尼 达 和 多 巴 哥 m 伯 利 兹 多 米 尼 克 斐 济 合 计 c % 注 : a 2005/06 至 2007/08 豆 净 出 口 量 加 上 按 下 述 换 算 率 换 算 成 可 豆 的 可 可 制 品 的 净 出 口 量 三 年 平 均 数 : 可 可 脂 1.33; 可 可 粉 和 可 可 油 饼 1.18; 可 可 糊 液 1.25 b 所 列 名 单 只 限 于 在 2005/06 至 2007/08 三 年 期 间 根 据 国 际 可 可 组 织 秘 书 处 所 得 资 料 单 独 有 出 口 可 可 的 国 家 c 由 于 四 舍 五 入, 总 数 可 能 与 各 组 成 项 目 之 和 有 误 差 m 截 至 2009 年 11 月 9 日 为 止 的 2001 年 国 际 可 可 协 定 成 员 国 - 零 微 不 足 道 或 小 于 所 用 单 位 资 料 来 源 : 国 际 可 可 组 织, 可 可 统 计 季 刊, 第 三 十 五 卷 第 3 期, 2008/09 可 可 年 度 39

45 附 件 B 为 第 57 条 ( 生 效 ) 的 目 的 计 算 的 可 可 进 口 量 a 国 家 / 地 区 欧 洲 联 盟 : b m 2005/06 年 2006/07 年 2007/08 年 2005/06 至 2007/08 年 三 年 期 间 平 均 数 ( 公 吨 ) ( 份 额 ) % 奥 地 利 % 比 利 时 / 卢 森 堡 % 保 加 利 亚 % 塞 浦 路 斯 % 捷 克 共 和 国 % 丹 麦 % 爱 沙 尼 亚 % 芬 兰 % 法 国 % 德 国 % 希 腊 % 匈 牙 利 % 爱 尔 兰 % 意 大 利 % 拉 脱 维 亚 % 立 陶 宛 % 马 耳 他 荷 兰 % 波 兰 % 葡 萄 牙 % 罗 马 尼 亚 % 斯 洛 伐 克 共 和 国 % 斯 洛 文 尼 亚 % 西 班 牙 % 瑞 典 % 联 合 王 国 % 美 国 % 马 来 西 亚 c m % 俄 罗 斯 联 邦 m % 加 拿 大 % 日 本 % 40

46 国 家 / 地 区 b 2005/06 年 2006/07 年 2007/08 年 2005/06 至 2007/08 年 三 年 期 间 平 均 数 ( 公 吨 ) ( 份 额 ) 新 加 坡 % 中 国 % 瑞 士 m % 土 耳 其 % 乌 克 兰 % 澳 大 利 亚 % 阿 根 廷 % 泰 国 % 菲 律 宾 % 墨 西 哥 c % 大 韩 民 国 % 南 非 % 伊 朗 伊 斯 兰 共 和 国 % 哥 伦 比 亚 c % 智 利 % 印 度 % 以 色 列 % 新 西 兰 % 塞 尔 维 亚 % 挪 威 % 埃 及 % 阿 尔 及 利 亚 % 克 罗 地 亚 % 阿 拉 伯 叙 利 亚 共 和 国 % 突 尼 斯 % 哈 萨 克 斯 坦 % 沙 特 阿 拉 伯 % 白 俄 罗 斯 % 摩 洛 哥 % 巴 基 斯 坦 % 哥 斯 达 黎 加 % 乌 拉 圭 % 黎 巴 嫩 % 危 地 马 拉 % 玻 利 维 亚 c % 斯 里 兰 卡 % 萨 尔 瓦 多 % 41

47 国 家 / 地 区 b 2005/06 年 2006/07 年 2007/08 年 2005/06 至 2007/08 年 三 年 期 间 平 均 数 ( 公 吨 ) ( 份 额 ) 阿 塞 拜 疆 % 约 旦 % 肯 尼 亚 % 乌 兹 别 克 斯 坦 % 中 国 香 港 % 摩 尔 多 瓦 共 和 国 % 冰 岛 % 前 南 斯 拉 夫 的 马 其 顿 共 和 国 % 波 斯 尼 亚 和 黑 塞 哥 维 那 % 古 巴 c % 科 威 特 % 塞 内 加 尔 % 阿 拉 伯 利 比 亚 民 众 国 % 巴 拉 圭 阿 尔 巴 尼 亚 牙 买 加 c 阿 曼 赞 比 亚 津 巴 布 韦 圣 卢 西 亚 c 萨 摩 亚 圣 文 森 特 和 格 林 纳 丁 斯 合 计 d % 注 : a 2005/06 至 2007/08 可 可 豆 净 出 口 量 加 上 按 下 述 换 算 率 换 算 成 可 可 豆 的 可 可 制 品 的 净 出 口 量 三 年 平 均 数 : 可 可 脂 1.33; 可 可 粉 和 可 可 油 饼 1.18; 可 可 糊 液 1.25 b 所 列 名 单 只 限 于 在 2005/06 至 2007/08 三 年 期 间 根 据 国 际 可 可 组 织 秘 书 处 所 得 资 料 单 独 有 出 口 可 可 的 国 家 c 一 国 可 定 性 为 出 口 国 d 由 于 四 舍 五 入, 总 数 可 能 与 各 组 成 项 目 之 和 有 误 差 m 截 至 2009 年 11 月 9 日 为 止 的 2001 年 国 际 可 可 协 定 成 员 国 - 零 微 不 足 道 或 小 于 所 用 单 位 资 料 来 源 : 国 际 可 可 组 织, 可 可 统 计 季 刊, 第 三 十 五 卷 第 3 期, 2008/09 可 可 年 度 42

48 附 件 C 专 门 或 部 分 出 口 优 质 或 有 香 味 可 可 的 生 产 国 哥 伦 比 亚 马 达 加 斯 加 哥 斯 达 黎 加 巴 布 亚 新 几 内 亚 多 米 尼 克 秘 鲁 多 米 尼 加 共 和 国 圣 卢 西 亚 厄 瓜 多 尔 圣 多 美 和 普 林 西 比 格 林 纳 达 特 立 尼 达 和 多 巴 哥 印 度 尼 西 亚 委 内 瑞 拉 玻 利 瓦 尔 共 和 国 牙 买 加 43

49 联 合 国 贸 易 和 发 展 会 议 2010 年国际可可协定 Printed at United Nations, Geneva GE September TD/COCOA.10/5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内 部 资 料 东 北 师 范 大 教 运 行 基 本 状 态 据 报 告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务 处 2015 年 10 月 27 日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More information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王 红 曼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为 适 应 战 时 经 济 金 融 的 需 要 实 行 由 财 政 部 四 联 总 处 中 央 银 行 等 多 家 机 构 先 后 共 同 参 与 的 多 元 化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对 战 时 状 态 下 的 银 行 发 展 与 经 营 安 全 进 行 了 大 规 模 的 设 计 与

More information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简 略 版 本 :2015 3 10 2016 2021 全 球 卫 生 部 门 病 毒 性 肝 炎 战 略 2016 2021 2015 3 12 2012 2010 2014 2015 2016 2021 140 55% 35% 5 15% 5 20% 2.4 1.3 1.5 1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 券 代 码 :002388 证 券 简 称 : 新 亚 制 程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深 圳 市 新 亚 电 子 制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特

More information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事 项 目 录 项 目 对 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第 十 一 条 : 保 荐 人 的 资 格 及 其 管 理 办 法 由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规 定 44001 保 荐 机 构 注 册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要 保 留 的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号 ) 附 件 第 383 项 保 荐 机 构 和 保 荐 代 表 人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昂 华 ( 上 海 ) 自 动 化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二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法 律 意 见 书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6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1705 室 (200120) 电 话 :8621-5012 2258 传 真 :8621-5012 2257

More information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证 券 代 码 :300017 证 券 简 称 : 网 宿 科 技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网 宿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调 整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激 励 对 象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和 行 权 价 格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中 国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的 政 策 与 行 动 2013 年 度 报 告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二 〇 一 三 年 十 一 月 100% 再 生 纸 资 源 目 录 前 言... 1 一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面 临 的 形 势... 3 二 完 善 顶 层 设 计 和 体 制 机 制... 4 三 减 缓 气 候 变 化... 8 四 适 应 气 候 变 化... 20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 :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称 本 所 ) 受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的 委 托, 指 派 律 师 出 席 2016 年 4 月

More information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一 总 则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 一 ) 为 了 加 强 对 从 事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企 业 的 管 理, 维 护 建 筑 市 场 秩 序,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促 进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结 合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的 特 点, 制 定 本 标

More information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3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目 标 30 及 事 无 重 大 质 量 工 作 过 失 故 管 无 其 他 一 般 责 任 事 故 理 在 公 司 文 明 环 境 创 建 中, 无 工 作 过 失 及 被 追 究 的

More information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证 券 代 码 :002678 证 券 简 称 : 珠 江 钢 琴 公 告 编 号 :2015-038 广 州 珠 江 钢 琴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More information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附 件 1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交 易 业 务 指 引 一 总 述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债 券 交 易 实 施 细 则, 上 证 所 将 于 2006 年 5 月 8 日 起 推 出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新 质 押 式 回 购 与 现 行 质 押 式 回 购 相 比 区 别 主 要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1 新 质 押 式

More information

文 化 记 忆 传 统 创 新 与 节 日 遗 产 保 护 根 据 德 国 学 者 阿 斯 曼 的 文 化 记 忆 理 论 仪 式 与 文 本 是 承 载 文 化 记 忆 的 两 大 媒 体 在 各 种 仪 式 行 为 中 节 日 以 其 高 度 的 公 共 性 有 组 织 性 和 历 史 性 而 特 别 适 用 于 文 化 记 忆 的 储 存 和 交 流 节 日 的 文 化 功 能 不 仅 在 于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证 券 代 码 :000420 证 券 简 称 : 吉 林 化 纤 公 告 编 号 :2010-20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提 名 徐 铁 君 先 生 为 本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More information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 1 - - 2 - 附 件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不 良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 试 行 ) 说 明 为 了 完 善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规 范 执 业 和 市 场 秩 序,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根 据 各 行 业 特 点, 我 部 制 订 了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交 易 系 统 并

More information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100.12 2016 年 龙 岩 市 部 门 预 算 表 报 送 日 期 : 年 月 日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章 : 财 务 负 责 人 签 章 : 制 表 人 签 章 :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More information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 于 修 订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 修 订 稿 ) ( 见 附 件 ) 已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现 将 修 订 所 涉 主 要 内 容 公 布 如 下 一 第 二 条 ( 二 ) 申 购 单 位 及 上 限 修 改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公 开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文 件 沪 建 管 2014 758 号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 会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More information

试 论 后 民 权 时 代 美 国 黑 人 的 阶 层 分 化 和 族 裔 特 征 学 者 年 代 黑 人 中 产 阶 层 定 义 弗 瑞 泽 毕 林 斯 勒 马 克 艾 德 威 尔 逊 科 林 斯 兰 德 里 奥 力 威 夏 佩 罗 帕 锑 罗 收 入 来 源 于 从 事 可 以 定 义 为 白

试 论 后 民 权 时 代 美 国 黑 人 的 阶 层 分 化 和 族 裔 特 征 学 者 年 代 黑 人 中 产 阶 层 定 义 弗 瑞 泽 毕 林 斯 勒 马 克 艾 德 威 尔 逊 科 林 斯 兰 德 里 奥 力 威 夏 佩 罗 帕 锑 罗 收 入 来 源 于 从 事 可 以 定 义 为 白 蒿 琨 黑 人 中 产 阶 层 试 论 后 民 权 时 代 美 国 黑 人 的 阶 层 分 化 和 族 裔 特 征 学 者 年 代 黑 人 中 产 阶 层 定 义 弗 瑞 泽 毕 林 斯 勒 马 克 艾 德 威 尔 逊 科 林 斯 兰 德 里 奥 力 威 夏 佩 罗 帕 锑 罗 收 入 来 源 于 从 事 可 以 定 义 为 白 领 工 作 的 服 务 行 业 中 产 阶 层 的 成 就 由 教 育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超日太阳 公告编号:2012-037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超日太阳 公告编号:2012-037 证 券 代 码 :600108 证 券 简 称 : 亚 盛 集 团 公 告 编 号 :2014-039 甘 肃 亚 盛 实 业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继 续 使 用 部 分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More information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份 额 变 化 统 计 截 至 上 周 末, 全 市 场 股 票 型 ETF 规 模 约 1451 亿, 份 额 约 1215 亿,ETF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23-44 亿, 份 额 与 规 模 均 下 降 ;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约 438 亿, 份 额 572 亿,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More information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实 施 岗 位 设 置 岗 位 设 置 编 码 受 控 状 态 执 行 心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控 制 门 总 经 办 源 各 职 能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源 总 经 办 总 经 理 根 据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进 行 职 能 分 解 和 机 构 设 置 工 作 分 析 根 据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确 定 编 制 意 见 职 责 划 分 与 岗 位 设 置 制 作 职 务 说 明 书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 年 山 东 省 民 主 党 派 办 公 大 楼 管 理 处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 券 代 码 :000066 证 券 简 称 : 长 城 电 脑 公 告 编 号 :2016-092 中 国 长 城 计 算 机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北 京 市 中 医 管 理 局 二 一 五 年 四 月 ... 1... 18 2015... 30 京 中 医 政 字 [2014]160 号 1 2 一 充 分 认 识 中 医 健 康 乡 村 建 设 工 作 的 重 要 意 义 二 建 立 健 全 工 作 保 障 机 制 2014 12 15 三 做 好 工 作 启 动 的 准 备 事 宜 1 2014 12 15 5-10 2014 12 15

More information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附 件 4 卢 氏 县 财 政 局 行 政 职 权 运 行 流 程 图 一 行 政 处 罚 类 1. 第 1 项 一 般 程 序 流 程 图 案 件 来 源 初 步 确 认 违 法 事 实, 责 令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县 财 政 局 立 案 审 批 综 合 股 登 记 立 案 调 查 取 证 不 予 立 案 综 合 股 撰 写 调 查 终 结 报 告 移 送 有 关 部 门 综 合 股 提 出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拟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上 市 的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业 务, 提 高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申 购 及 资 金 结 算 效 率,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More information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3 HUMAN JINJIAN CEREALS INDUSTRY CO. LTD 2003 2 2 3 4 6 8 9 11 24 25 27 60 1 2003 2003 2003 HUNAN JINJIAN CEREALS INDUSTRY CO.,LTD. 0736 7308643 0736 7308666 dongmi@600127.cn 415001 http://www.600127.cn

More information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及 审 核 报 告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止 审 核 报 告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德 师 报 ( 核 ) 字 (13) 第 E0019 号 我 们 审 核 了 后 附 的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rules_ch.doc

Microsoft Word - rules_ch.doc 限 量 分 发 联 合 国 教 育 科 学 及 文 化 组 织 促 使 文 化 财 产 送 回 原 有 国 或 归 还 非 法 占 有 的 文 化 财 产 政 府 间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第 1 条 -- 委 员 1.1 促 使 文 化 财 产 送 回 原 有 国 或 归 还 非 法 占 有 的 文 化 财 产 政 府 间 委 员 会, 以 下 简 称 为 委 员 会, 由 大 会 例 会

More information

78520132927112910.doc

78520132927112910.doc 泉 州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泉 财 会 2013 86 号 转 发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新 旧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有 关 衔 接 问 题 的 处 理 规 定 的 通 知 市 直 各 有 关 部 门 各 县 ( 市 区 ) 财 政 局 : 修 订 后 的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 财 会 2012 22 号 )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为 了

More information

秦川发展第五届第三次

秦川发展第五届第三次 公 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2011 修 正 案 ) 为 了 保 护 公 司 和 股 东 的 权 益, 建 立 规 范 化 的 董 事 会 运 作 程 序, 保 障 公 司 经 营 决 策 高 效 有 序 地 进 行,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下 称 公 司 法 )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公 司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杭 大 路 1 号 黄 龙 世 纪 广 场 A 座 11 楼 电 话 :+86 571 87901111 传 真 :+86 571 87901501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部 分 限 制 性 股 票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或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工业品封面.doc

Microsoft Word - 工业品封面.doc 工 业 品 专 刊 浙 江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政 策 研 究 室 (WTO 研 究 室 ) 2010 年 05 月 27 日 目 录 工 作 动 态 浙 江 检 验 检 疫 局 专 家 参 加 欧 盟 洗 衣 机 洗 碗 机 能 效 及 生 态 设 计 通 报 评 议 会 1 浙 江 检 验 检 疫 局 举 办 出 口 玩 具 检 验 监 管 工 作 研 讨 会 2 台 州 出 口 鞋

More information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 一 ) 系 统 整 体 操 作 流 程 简 述 3 ( 二 ) 系 统 中 各 角 色 操 作 功 能 说 明 5 1. 学 院 管 理 员 5 2. 教 学 院 长 8 3. 指 导 教 师 10 4. 答 辩 组 组 长 12 5. 学 生 12 6. 系 统 管 理 员 15 ( 一 ) 论 文 系 统 常 见 问 题 16 ( 二 ) 论 文 查 重 常 见 问 题 22 1 2 主

More information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新 股 网 上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问 答 上 交 所 2016-01-05 一 网 上 发 行 业 务 问 答 1. 本 次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什 么? 答 : 本 次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一 是 取 消 了 投 资 者 在 申 购 委 托 时 应 全 额 缴 纳 申 购 资 金 的 规 定, 明 确 了 投 资 者 应 根 据 最 终 确 定 的 发

More information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关 于 曙 光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过 程 和 认 购 对 象 合 规 性 的 报 告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许 可 [2015]3146 号 文 核 准, 曙 光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 以 下 简 称 中 科 曙 光 发 行 人 ) 向 不 超 过 10 名 符 合 条 件 的 特 定

More information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县 乡 两 级 的 政 治 体 制 改 革 如 何 建 立 民 主 的 合 作 新 体 制 县 乡 人 大 运 行 机 制 研 究 课 题 组 引 言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二 密 县 在 周 初 是 两 个 小 国 密 国 和 郐 国 三 密 县 的 第 一 任 县 令 卓 茂 四 明 清 时 代 的 密 县 二 从 集 中 的 动 员 体

More information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5 年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简 报 一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情 况 2015 年 共 有 8705 人 报 考 我 校 硕 士 研 究 生, 其 中 学 术 型 研 究 生 报 考 3657 人,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报 考 5048 人 ; 总 报 考 人 数 较 2014 年 增 长 1.4%, 学 术 型 报 考 人 数 较

More information

(b) 缔 约 方 大 会 是 指 持 久 性 有 机 污 染 物 斯 德 哥 尔 摩 公 约 缔 约 方 大 会 ; (c) 公 约 是 指 关 于 持 久 性 有 机 污 染 物 的 斯 德 哥 尔 摩 公 约 ; (d) 理 事 会 是 指 关 于 建 立 经 结 构 改 组 的 全 球 环

(b) 缔 约 方 大 会 是 指 持 久 性 有 机 污 染 物 斯 德 哥 尔 摩 公 约 缔 约 方 大 会 ; (c) 公 约 是 指 关 于 持 久 性 有 机 污 染 物 的 斯 德 哥 尔 摩 公 约 ; (d) 理 事 会 是 指 关 于 建 立 经 结 构 改 组 的 全 球 环 SC-1/11: 公 约 缔 约 方 大 会 与 全 球 环 境 基 金 理 事 会 之 间 的 谅 解 备 忘 录 缔 约 方 大 会, 1. 通 过 载 于 本 决 定 附 件 的 缔 约 方 大 会 与 全 球 环 境 基 金 理 事 会 之 间 的 谅 解 备 忘 录 ; 2. 请 秘 书 处 将 谅 解 备 忘 录 转 呈 全 球 环 境 基 金 理 事 会 供 其 审 议 并 通 过 SC-1/11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2015 年 山 东 省 统 计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2015

More information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14 年 顺 德 区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录 取 根 据 佛 山 市 办 提 供 的 考 生 数 据, 现 将 我 区 2014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的 录 取 公 布 如 下 : 一 顺 德 一 中 录 取 分 第 1 志 愿, 总 分 585, 综 合 表 现 评 价 A, 考

More information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5,400.02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5,270.98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发 展 与 改 革 事 务 5,270.98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行 政 运 行 2,516.51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机 关 服 务

More information

上证指数

上证指数 上 证 与 修 正 方 法 一 ( 一 ) 计 算 公 式 1. 上 证 指 数 系 列 均 采 用 派 许 加 权 综 合 价 格 指 数 公 式 计 算 2. 上 证 180 指 数 上 证 50 指 数 等 以 成 份 股 的 调 整 股 本 数 为 权 数 进 行 加 权 计 算, 计 算 公 式 为 : 报 告 期 指 数 =( 报 告 期 样 本 股 的 调 整 市 值 / 基 期 )

More information

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 2016 年 度 滨 州 市 地 方 史 志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科 目 分 类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科 目 分 类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4.2869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61.390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4.2869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61.390 证 券 代 码 :603993 证 券 简 称 : 洛 阳 钼 业 公 告 编 号 :2016-080 洛 阳 栾 川 钼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6 年 第 二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大 会 及 2016 年 第 二 次 H 股 类 别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More information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 安 排 组 织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网 上 考 前 辅 导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统 考 考 前 半 个 月 2 下 发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准 考 证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导 出 下 半 年 成 人 本 科 学 士 学 位 英 语 统 一 考 试 报 考 3 信 息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4 教 学 计 划 和 考 试 计 划 上 网,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 年 德 州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1-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目 录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More information

证券简称: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16-020号

证券简称: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16-020号 证 券 简 称 : 中 珠 医 疗 证 券 代 码 :600568 编 号 :2016-090 号 中 珠 医 疗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上 半 年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特 别 提 示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 年 市 委 组 织 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表

More information

一、资质申请

一、资质申请 二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有 关 问 答 111 什 么 样 的 企 业 可 以 在 本 省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答 : 在 鄂 取 得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或 合 伙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的 企 业, 都 可 依 法 向 工 商 注 册 所 在 省 或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行 政 审 批 部 门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取 得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32303136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32303136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2016 年 潍 坊 工 程 职 业 学 院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的 通 知 建 市 [2013]9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天 津 上 海 市 建 设 交 通 委, 重 庆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建 设 局, 总 后 基 建 营 房 部 工 程 局,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建 设 司,

More information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证 券 代 码 : 000563 证 券 简 称 : 陕 国 投 A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就 提 名 王 晓 芳 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8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提

More information

二 发 行 申 请 文 件 承 诺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情 况 根 据 2013 年 度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预 案,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所 募 集 资 金 在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将 投 向 以 下 项 目 :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拟 投

二 发 行 申 请 文 件 承 诺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情 况 根 据 2013 年 度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预 案,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所 募 集 资 金 在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将 投 向 以 下 项 目 :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拟 投 股 票 代 码 :600094 900940 股 票 简 称 : 大 名 城 大 名 城 B 编 号 :2014-066 上 海 大 名 城 企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以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预 先 投 入 自 筹 资 金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15 年 山 东 省 科 学 院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15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More information

要 求 ( 三 ) 主 要 市 场 或 最 有 利 市 场 通 常 情 况 下, 如 果 不 存 在 相 反 的 证 据, 企 业 正 常 进 行 资 产 出 售 或 者 负 债 转 移 的 市 场 可 以 视 为 主 要 市 场 或 最 有 利 市 场 ( 六 ) 估 值 技 术 相 关 资 产

要 求 ( 三 ) 主 要 市 场 或 最 有 利 市 场 通 常 情 况 下, 如 果 不 存 在 相 反 的 证 据, 企 业 正 常 进 行 资 产 出 售 或 者 负 债 转 移 的 市 场 可 以 视 为 主 要 市 场 或 最 有 利 市 场 ( 六 ) 估 值 技 术 相 关 资 产 致 同 研 究 : 丧 失 控 制 权 日 剩 余 股 权 公 允 价 值 的 确 定 示 例 2014 版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准 则 规 定, 丧 失 对 原 有 子 公 司 控 制 权 的,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层 面 应 视 为 处 置 子 公 司 同 时 取 得 一 项 新 的 投 资 性 资 产, 对 剩 余 股 权 应 按 照 其 丧 失 控 制 权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More information

龚 亚 夫 在 重 新 思 考 基 础 教 育 英 语 教 学 的 理 念 一 文 中 援 引 的 观 点 认 为 当 跳 出 本 族 语 主 义 的 思 维 定 式 后 需 要 重 新 思 考 许 多 相 连 带 的 问 题 比 如 许 多 发 音 的 细 微 区 别 并 不 影 响 理 解 和

龚 亚 夫 在 重 新 思 考 基 础 教 育 英 语 教 学 的 理 念 一 文 中 援 引 的 观 点 认 为 当 跳 出 本 族 语 主 义 的 思 维 定 式 后 需 要 重 新 思 考 许 多 相 连 带 的 问 题 比 如 许 多 发 音 的 细 微 区 别 并 不 影 响 理 解 和 语 音 语 篇 语 感 语 域 林 大 津 毛 浩 然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的 英 语 热 引 发 了 大 中 小 学 英 语 教 育 整 体 规 划 问 题 在 充 分 考 虑 地 区 学 校 和 个 体 差 异 以 及 各 家 观 点 的 基 础 上 遵 循 实 事 求 是 逐 级 定 位 逐 层 分 流 因 材 施 教 的 原 则 本 研 究 所 倡 导 的 语 音 语 篇 语 感 语 域

More information

张 荣 芳 中 山 大 学 历 史 系 广 东 广 州 张 荣 芳 男 广 东 廉 江 人 中 山 大 学 历 史 系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我 们 要 打 破 以 前 学 术 界 上 的 一 切 偶 像 以 前 学 术 界 的 一 切 成 见 屏 除 我 们 要 实 地 搜 罗 材 料 到 民 众 中 寻 方 言 到 古 文 化 的 遗 址 去 发 掘 到 各 种 的 人 间 社 会 去

More information

4 2013 年 1 月 16 日, 公 司 分 别 召 开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七 次 会 议 和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十 五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向 激 励 对 象 授 予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议 案, 确 定 首 期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4 2013 年 1 月 16 日, 公 司 分 别 召 开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七 次 会 议 和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十 五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向 激 励 对 象 授 予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议 案, 确 定 首 期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证 券 代 码 :300015 证 券 简 称 : 爱 尔 眼 科 编 号 :2013-047 爱 尔 眼 科 医 院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向 激 励 对 象 授 予 预 留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鉴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More information

课程类 别

课程类 别 美 声 演 唱 方 向 培 养 方 案 一 培 养 目 标 本 方 向 要 求 学 生 德 智 体 美 全 面 发 展, 培 养 能 在 文 艺 团 体 从 事 声 乐 演 唱 及 能 在 艺 术 院 校 从 事 本 方 向 教 学 的 高 级 门 人 才 二 培 养 规 格 本 方 向 学 生 应 系 统 掌 握 声 乐 演 唱 方 面 的 理 论 和 技 能, 具 备 较 高 的 声 乐 演 唱

More information

一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的 概 述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或 承 担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创 新 能 力, 综 合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发 现 问 题,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一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的 概 述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或 承 担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创 新 能 力, 综 合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发 现 问 题,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上 海 市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基 本 要 求 和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 试 行 ) 上 海 市 学 位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二 O 一 二 年 三 月 一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的 概 述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或 承 担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创

More information

抗 日 战 争 研 究! 年 第 期 # # # # #!!!!!!!! #!!

抗 日 战 争 研 究! 年 第 期 # # # # #!!!!!!!! #!! 洪 小 夏 中 美 合 作 所 是 抗 战 时 期 中 美 两 国 在 反 法 西 斯 统 一 战 线 背 景 下 建 立 的 一 个 抗 日 军 事 合 作 机 构 但 过 去 由 文 学 影 视 作 品 给 人 造 成 的 印 象 似 乎 是 一 个 美 蒋 反 动 派 勾 结 的 集 中 营 中 共 十 一 届 三 中 全 会 以 后 逐 渐 有 人 为 其 正 名 但 长 期 宣 传 形 成

More information

激 励 计 划 设 定 的 第 三 个 解 锁 期 解 锁 条 件 是 否 达 到 解 锁 条 件 的 说 明 1 公 司 未 发 生 如 下 任 一 情 形 : 1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被 注 册 会 计 师 出 具 否 定 意 见 或 者 无 法 表

激 励 计 划 设 定 的 第 三 个 解 锁 期 解 锁 条 件 是 否 达 到 解 锁 条 件 的 说 明 1 公 司 未 发 生 如 下 任 一 情 形 : 1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被 注 册 会 计 师 出 具 否 定 意 见 或 者 无 法 表 证 券 代 码 :300170 证 券 简 称 : 汉 得 信 息 公 告 编 号 :2016-032 上 海 汉 得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2012 年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第 三 期 解 锁 股 份 上 市 流 通 的 提 示 性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More information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证 券 代 码 :300439 证 券 简 称 : 美 康 生 物 公 告 编 号 :2016-046 宁 波 美 康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2016

More information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南 京 新 联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过 程 和 认 购 对 象 合 规 性 的 报 告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许 可 [2016]126 号 文 核 准, 南 京 新 联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新 联 电 子 发 行 人 或 公 司 ) 非

More information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须 知 为 维 护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以 下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须 知 为 维 护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以 下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二 一 六 年 八 月 三 日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须 知 为 维 护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2016 年 第

More information

一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2013 年 末, 全 市 共 有 从 事 第 二 产 业 和 第 三 产 业 活 动 的 法 人 单 位 3.57 万 个, 比 2008 年 末 (2008 年 是 第 二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年 份 下 同 ) 增 加 1.59 万 个, 增 长 79.7%

一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2013 年 末, 全 市 共 有 从 事 第 二 产 业 和 第 三 产 业 活 动 的 法 人 单 位 3.57 万 个, 比 2008 年 末 (2008 年 是 第 二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年 份 下 同 ) 增 加 1.59 万 个, 增 长 79.7% ( 第 一 号 ) 湖 州 市 统 计 局 湖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第 三 次 经 济 普 查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15 年 5 月 27 日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开 展 第 三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2]60 号 ) 要 求, 我 市 进 行 了 第 三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这 次 普 查 的 标 准 时 点 为 2013 年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6DCC4EAB4F3BBE1BBE1D2E9D7CAC1C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6DCC4EAB4F3BBE1BBE1D2E9D7CAC1CF2E646F63> 中 国 中 煤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度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二 O 一 五 年 六 月 目 录 会 议 须 知... 2 会 议 议 程... 4 会 议 通 知... 6 议 案 一 关 于 公 司 2014 年 度 董 事 会 报 告 的 议 案... 19 议 案 二 关 于 公 司 2014 年 度 监 事 会 报 告 的 议 案... 21 议

More information

全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全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中 节 能 风 力 发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提 高 中 节 能 风 力 发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整 体 管 理 水 平, 确 保 战 略 目 标 落 实, 建 立 健 全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机 制, 根 据 中 央 企 业 财 务 预 算 管 理 暂 行 办

More information

I

I 机 电 一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继 续 教 育 培 训 广 东 培 训 点 网 上 报 名 操 作 使 用 手 册 (2013 年 1 月, 第 一 版 ) 第 一 章 个 人 注 册 与 个 人 信 息 管 理 1. 个 人 注 册 ( 请 每 人 只 申 请 一 个 注 册 号, 如 果 单 位 批 量 报 班 单 位 帮 申 请 注 册, 不 需 个 人 再 注 册 ) 首 次 报 班,

More information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 四 川 久 远 银 海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上 半 年 度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根 据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中 小 板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指 引 (2015 年 修 订 ) ( 深 证 上 [2015]65 号 ) 及 相 关 格 式 指 引 的 规 定, 本 公 司 将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实 际

More information

越秀区□□□(部门)2013年部门预算

越秀区□□□(部门)2013年部门预算 越 秀 区 政 协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一 部 门 概 况 ( 一 ) 主 要 职 能 1 负 责 政 协 越 秀 区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常 委 会 议 主 席 会 议 的 会 务 工 作 ; 2 组 织 实 施 政 协 越 秀 区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常 委 会 议 主 席 会 议 的 决 定 决 议 ; 3 负 责 委 员 视 察 参 观 调 查 座 谈 研 讨 等

More information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关 于 2015-2016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期 末 周 内 考 试 时 间 地 点 安 排 选 课 课 号 班 级 名 称 课 程 名 称 课 程 性 质 合 考 人 数 实 际 人 数 考 试 教 室 考 试 段 考 试 时 间 (2015-2016-2)-0006178-04247-1 130101 测 试 技 术 基 础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5 35 1 教 401 17 周

More information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煤矿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煤矿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对 百 隆 东 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度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核 查 报 告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中 信 证 券 ) 作 为 百 隆 东 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百 隆 东 方 或 公 司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的

More information

2011-2015年中国煤炭行业研究分析报告

2011-2015年中国煤炭行业研究分析报告 2011-2015 年 中 国 煤 炭 行 业 研 究 分 析 报 告 -1-2011-2015 年 中 国 煤 炭 行 业 研 究 分 析 报 告 报 告 名 称 : 报 告 网 址 : 2011-2015 年 中 国 煤 炭 行 业 研 究 分 析 报 告 http://www.360baogao.com/2010-09/2011_2015meitanxingyeyanjiufenxi.html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2016 年 潍 坊 市 石 油 天 然 气 管 道 保 护 服 务 中 心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2016

More information

本 文 从 贫 困 概 念 及 演 化 提 出 新 贫 困 人 口 的 定 义 和 类 型 认 为 新 贫 困 人 口 是 我 国 计 划 经 济 向 市 场 经 济 制 度 转 轨 过 程 中 的 利 益 受 损 者 解 决 新 贫 困 人 口 的 生 存 权 和 发 展 权 问 题 是 政 府 的 基 本 责 任 由 此 从 社 会 保 障 的 内 涵 功 能 和 价 值 基 础 等 角 度 阐

More information

投影片 1

投影片 1 香 港 特 区 政 府 就 配 合 CEPA 信 息 科 技 政 策 开 展 的 工 作 介 绍 CEPA 信 息 通 讯 领 域 政 策 解 读 及 机 遇 经 验 分 享 会 Government Chief Information Officer Mr. Daniel Lai 15 May 2012 政 府 资 讯 科 技 总 监 赖 锡 璋 先 生 二 零 一 二 年 五 月 十 五 日 1

More information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股票代码:002258 公告编号:2008-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股票代码:002258  公告编号:2008- 股 票 简 称 : 利 尔 化 学 股 票 代 码 :002258 公 告 编 号 :2016-021 利 尔 化 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2016 年 2 月 25 日, 利 尔

More information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 征 求 意 见 稿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本 细 则 所 称 网 下 发 行 是 指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周 晓 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

????????????? 国 际 专 利 分 类 斯 特 拉 斯 堡 协 定 1971 年 3 月 24 日 签 订 1979 年 10 月 2 日 修 正 各 缔 约 国, 考 虑 到 普 遍 采 用 一 种 统 一 的 专 利 发 明 人 证 书 实 用 新 型 和 实 用 证 书 的 分 类 系 统, 是 符 合 全 体 的 利 益 的, 而 且 可 能 在 工 业 产 权 领 域 建 立 较 为 密 切 的 国 际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广 西 科 技 大 学 文 件 校 发 2015 115 号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全 校 教 职 工 岗 位 聘 用 变 动 工 作 的 通 知 校 属 各 单 位 : 我 校 首 次 岗 位 聘 用 聘 期 已 满,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岗 位 设 置 与 聘 用 管 理 文 件 精 神, 为 进 一 步 促 进 学 校 人 才 资 源 的 科 学 合 理 配 置, 深 化 岗 位 聘 用

More information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51 号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已 经 2012 年 3 月 6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12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骆 琳 二 一 二 年 四 月 二 十 七 日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More information

 编号:

 编号: 编 号 :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实 施 方 案 ( 仅 适 用 于 企 业 特 有 行 业 特 有 工 种 ) 实 施 单 位 ( 公 章 ) 申 报 日 期 年 _ 月 日 1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申 报 表 项 目 名 称 等 级 项 目 性 质 课 时 申 报 单 位 联 系 人 通 讯 地 址 电 话 手 机 电

More information

( 四 ) 交 易 所 认 为 必 要 的 其 他 情 形 单 边 市 是 指 某 一 合 约 收 市 前 5 分 钟 内 出 现 只 有 停 板 价 格 的 买 入 ( 卖 出 ) 申 报 没 有 停 板 价 格 的 卖 出 ( 买 入 ) 申 报, 或 者 一 有 卖 出 ( 买 入 ) 申 报

( 四 ) 交 易 所 认 为 必 要 的 其 他 情 形 单 边 市 是 指 某 一 合 约 收 市 前 5 分 钟 内 出 现 只 有 停 板 价 格 的 买 入 ( 卖 出 ) 申 报 没 有 停 板 价 格 的 卖 出 ( 买 入 ) 申 报, 或 者 一 有 卖 出 ( 买 入 ) 申 报 中 国 金 融 期 货 交 易 所 风 险 控 制 管 理 办 法 (2007 年 6 月 27 日 实 施 2010 年 2 月 20 日 第 一 次 修 订 2012 年 5 月 31 日 第 二 次 修 订 2013 年 8 月 30 日 第 三 次 修 订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期 货 交 易 风 险 管 理, 保 护 期 货 交 易 当 事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More information

<B4FACFFABBF9BDF0C3FBB5A5A3A83230313130333039A3A92E786C73>

<B4FACFFABBF9BDF0C3FBB5A5A3A83230313130333039A3A92E786C73> 基 金 公 司 基 金 代 码 基 金 名 称 基 金 类 型 162201 泰 达 宏 利 价 值 优 化 型 成 长 类 行 业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股 票 162202 泰 达 宏 利 价 值 优 化 型 周 期 类 行 业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股 票 162203 泰 达 宏 利 价 值 优 化 型 稳 定 类 行 业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股 票 162204 泰 达 宏 利 行

More information

玉师院党〔2005〕 号

玉师院党〔2005〕 号 000005 玉 师 院 2015 142 号 签 发 人 : 王 力 宾 关 于 印 发 玉 溪 师 范 学 院 预 算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学 院 相 关 部 门 : 为 加 强 我 校 财 务 管 理, 进 一 步 规 范 预 算 管 理, 强 化 预 算 效 能, 保 证 预 算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经 学 校 研 究 决 定, 现 将 玉 溪 师 范 学 院 预 算 管

More information

附件——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式

附件——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式 上 海 市 财 务 会 计 管 理 中 心 ( 上 海 市 财 政 干 部 教 育 中 心 上 海 市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事 务 中 心 ) 2015 年 度 决 算 第 一 部 分 上 海 市 财 务 会 计 管 理 中 心 ( 上 海 市 财 政 干 部 教 育 中 心 上 海 市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事 务 中 心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受

More information

注 2: 于 2014 年 12 月 9 日, 本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八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使 用 暂 时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进 行 现 金 管 理 的 议 案, 同 意 本 公 司 自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之 日 起 一 年 之 内, 使

注 2: 于 2014 年 12 月 9 日, 本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八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使 用 暂 时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进 行 现 金 管 理 的 议 案, 同 意 本 公 司 自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之 日 起 一 年 之 内, 使 证 券 代 码 :601969 证 券 简 称 : 海 南 矿 业 公 告 编 号 :2016-052 海 南 矿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上 半 年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More information

西 南 民 族 学 院 学 报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第 卷 资 料 来 源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年 年 新 中 国 五 十 年 统 计 资 料 汇 编 中 国 人 口 统 计 年 鉴 年 数 据 资 料 来 源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中 国 统 计 出 版 社 年 版 资 料 来 源

西 南 民 族 学 院 学 报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第 卷 资 料 来 源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年 年 新 中 国 五 十 年 统 计 资 料 汇 编 中 国 人 口 统 计 年 鉴 年 数 据 资 料 来 源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中 国 统 计 出 版 社 年 版 资 料 来 源 郑 长 德 教 育 的 发 展 人 力 资 源 的 开 发 是 决 定 西 部 民 族 地 区 未 来 发 展 的 关 键 因 素 之 一 是 实 施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提 高 其 经 济 竞 争 力 和 综 合 实 力 的 重 要 保 障 本 文 从 西 部 民 族 地 区 教 育 发 展 的 现 状 入 手 指 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成 立 多 年 来 西 部 民 族 地 区

More information

( 此 页 无 正 文, 为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提 供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的 承 诺 函 之 签 署 页 )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唐 灼 林 2016 年 7 月 28 日

( 此 页 无 正 文, 为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提 供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的 承 诺 函 之 签 署 页 )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唐 灼 林 2016 年 7 月 28 日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提 供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的 承 诺 函 鉴 于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拟 收 购 北 京 普 莱 德 新 能 源 电 池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为 保 证 本 次 交 易 的 顺 利 完 成, 按 照 中 国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相

More information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31,126,938,909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6,454,698,42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31,126,938,909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6,454,698,42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 证 券 代 码 :601998 证 券 简 称 : 中 信 银 行 公 告 编 号 :2016-31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2016 年 第 一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及 2016 年 第 一 次 H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