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 可 获 得 适 当 的 折 扣 如 未 能 提 出 有 效 的 付 款 帐 号, 则 或 须 缴 交 附 加 费 用 至 于 收 件 人 付 款 的 交 易, 收 件 人 必 须 提 供 有 效 的 联 邦 快 递 帐 号, 并 填 在 空 运 提 单 上 对 于 第 三 方 付 款 的 交 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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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联 邦 快 递 标 准 货 运 条 款 ( 本 文 件 为 英 文 原 文 之 翻 译, 如 中 文 翻 译 与 英 文 原 文 有 任 何 不 一 致, 以 英 文 原 文 为 准 ) 以 下 各 页 的 标 准 货 运 条 款 适 用 于 美 国 以 外 某 些 国 家 至 美 国 或 至 其 他 国 家 的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优 先 快 递 服 务 (IP),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优 先 分 送 快 递 服 务 (IPD)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优 先 快 递 重 货 服 务 (IPF)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优 先 分 送 快 递 重 货 服 务 (IPDF)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快 递 指 定 清 关 代 理 人 服 务 (IBSO)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经 济 服 务 (IE),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经 济 大 货 服 务 (IEF)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经 济 分 送 快 递 服 务 (IED) 及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特 早 服 务 (IF),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托 付 联 邦 快 递 及 其 承 运 商 并 利 用 联 邦 快 递 自 动 化 寄 件 工 具 舱 单 及 空 运 提 单 者 托 付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空 运 优 先 服 务 (IXF) 或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机 场 对 机 场 货 运 服 务 (ATA) 者, 另 见 适 用 的 服 务 条 款 及 其 收 费 标 准 美 国 境 内, 包 括 阿 拉 斯 加 夏 威 夷 及 波 多 黎 各 的 运 送 服 务 见 美 国 境 内 服 务 条 款 自 美 国 寄 往 其 他 国 家 目 的 地 的 运 送 服 务 以 联 邦 快 递 服 务 指 南 美 国 版 所 列 的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优 先 快 递 服 务 条 款 为 准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优 先 快 递 服 务 是 指 对 文 件 及 包 裹 在 限 定 时 间 内, 门 到 门 及 代 理 处 理 清 关 事 宜 的 国 际 运 送 服 务 若 本 标 准 运 送 条 款 与 联 邦 快 递 服 务 指 南 及 空 运 提 单 或 其 它 递 送 文 件 所 列 的 条 款 有 所 抵 触 时, 应 以 标 准 运 送 条 款 及 联 邦 快 递 服 务 指 南 为 准, 但 不 可 抵 触 华 沙 公 约 或 适 用 的 收 费 标 准 中 与 国 际 运 送 责 任 相 关 的 规 定 除 相 关 空 运 提 单 及 服 务 指 南 的 相 关 条 款 外, 本 标 准 运 送 条 款 取 代 过 去 的 所 有 标 准 运 送 条 款 及 与 联 邦 快 递 服 务 条 款 相 关 的 各 种 说 明 联 邦 快 递 保 留 由 其 市 场 及 企 业 传 讯 高 级 副 总 裁 或 其 继 任 者 随 时 单 方 面 以 书 面 修 正 修 订 或 补 充 收 费 费 率 运 送 条 款 的 权 利, 恕 不 另 行 通 知 但 联 邦 快 递 的 其 它 代 理 人 员 工 或 其 它 任 何 人 士 或 单 位 均 无 此 项 修 正 修 订 或 补 充 的 权 力 本 公 司 员 工 和 代 理 人 将 按 照 寄 件 人 所 提 供 的 资 料 提 出 费 率 及 服 务 报 价, 但 最 后 确 定 的 费 率 及 服 务 需 要 依 本 标 准 运 送 条 款 对 比 实 际 托 运 物 品 而 可 能 有 所 变 更 任 何 与 本 标 准 运 送 条 款 及 与 由 美 国 境 外 所 发 行 的 有 关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优 先 快 递 服 务 费 率 服 务 项 目 产 品 及 条 款 的 书 面 或 口 头 说 明 有 所 抵 触 时, 应 以 联 邦 快 递 最 新 修 订 的 标 准 运 送 条 款 为 准 本 公 司 不 作 任 何 明 确 或 隐 喻 式 的 保 证 本 公 司 编 印 的 联 邦 快 递 服 务 指 南 用 以 界 定 本 公 司 于 全 球 各 地 提 供 的 各 种 服 务 的 服 务 地 区 及 送 件 承 诺 此 联 邦 快 递 服 务 指 南 仅 可 由 本 公 司 随 时 修 订 并 纳 入 为 本 标 准 运 送 条 款 之 一 部 份 联 邦 快 递 服 务 指 南 可 向 本 公 司 索 取 及 于 本 公 司 办 事 处 内 查 阅 联 邦 快 递 服 务 指 南 之 内 容 会 随 时 变 更, 恕 不 另 行 通 知 请 向 客 户 服 务 部 查 询 有 关 本 公 司 服 务 地 区 和 送 达 承 诺 的 最 新 资 料 说 明 本 标 准 运 送 条 款 所 称 的 收 件 人 或 收 货 人 指 收 受 托 运 物 品 的 人 其 名 称 在 空 运 提 单 中 显 示 为 收 件 人 寄 件 人 或 托 运 人 指 托 付 运 送 物 品 的 人 其 名 称 在 空 运 提 单 中 显 示 为 寄 件 人 空 运 提 单 一 词 指 联 邦 快 递 系 统 所 使 用 的 托 运 文 件 舱 单 标 签 电 子 数 据 输 入 或 类 似 项 目 包 裹 一 词 指 本 公 司 接 受 运 送 的 任 何 容 器 和 信 封, 包 括 寄 件 人 利 用 本 公 司 的 自 动 化 系 统 舱 单 或 空 运 提 单 交 予 本 公 司 的 物 品 托 运 货 物 一 词 指 根 据 单 一 的 空 运 提 单 交 予 本 公 司, 而 本 公 司 接 受 托 运 的 所 有 包 裹 本 公 司 FedEx 及 联 邦 快 递 均 指 联 邦 快 递 公 司 该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和 分 公 司 及 其 各 自 之 员 工 承 包 商 代 理 人 及 独 立 的 承 包 商 寄 件 人 指 寄 件 人 其 员 工 负 责 人 及 代 理 人 条 款 及 标 准 运 送 条 款 指 本 公 司 随 时 修 正 修 订 或 补 充 的 本 标 准 运 送 条 款 运 费 指 托 运 货 物 所 付 的 金 额 但 不 包 括 依 据 本 条 款 内 可 能 征 收 的 任 何 其 它 服 务 费 或 费 用,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申 报 价 值 附 加 费 关 税 及 税 金 等 帐 号 除 以 现 金 ( 并 非 全 球 各 地 的 联 邦 快 递 服 务 地 区 都 接 受 现 金 付 帐 ) 支 票 汇 票 于 运 送 时 付 款 外, 所 有 运 送 均 需 有 效 的 联 邦 快 递 帐 号 使 用 有 效 的 联 邦 快 递 帐 号 可 确 保 :(a) 联 邦 快 递 的 账 单 寄 至 正 确 的 付 款 地 址,(b) 本 公 司 系 统 可 归 纳 及 整 理 每 一 帐 户 的 情 况, 以 及 (c) 付 款 1

2 人 可 获 得 适 当 的 折 扣 如 未 能 提 出 有 效 的 付 款 帐 号, 则 或 须 缴 交 附 加 费 用 至 于 收 件 人 付 款 的 交 易, 收 件 人 必 须 提 供 有 效 的 联 邦 快 递 帐 号, 并 填 在 空 运 提 单 上 对 于 第 三 方 付 款 的 交 易, 则 必 须 在 托 付 托 运 货 物 时 提 供 第 三 方 的 有 效 联 邦 快 递 帐 号 如 果 收 件 人 或 第 三 方 未 能 给 付 运 费 及 其 它 费 用,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关 税 及 税 金 等, 寄 件 人 最 终 需 要 负 责 支 付 所 有 费 用 帐 号 是 由 运 送 地 的 联 邦 快 递 开 设, 不 得 转 让 因 滥 用 帐 号 可 能 造 成 取 消 折 扣 及 ( 或 ) 停 止 服 务 的 后 果 对 于 使 用 本 公 司 自 动 化 系 统 之 客 户, 不 论 寄 件 人 付 款 收 件 人 付 款 以 及 第 三 方 付 款, 客 户 必 须 在 托 运 货 物 时 提 供 联 邦 快 递 帐 号 申 请 帐 号 时, 须 经 本 公 司 信 贷 部 及 / 或 客 户 服 务 账 号 确 认 部 门 先 行 办 理 信 用 调 查 及 查 证 本 公 司 不 提 供 消 费 者 信 用 额 度 优 惠 本 公 司 部 份 服 务 地 区 提 供 个 人 托 运 帐 号 对 于 大 部 份 无 个 人 帐 号 的 客 户, 托 运 物 品 时 必 须 先 付 运 费, 或 设 立 向 主 要 信 用 卡 公 司 收 费 的 联 邦 快 递 帐 户 有 联 邦 快 递 帐 号 者 应 负 责 其 帐 户 上 的 所 有 费 用 帐 户 持 有 人 应 负 责 其 帐 号 的 保 管, 该 帐 号 应 仅 提 供 给 被 认 可 使 用 该 帐 户 的 托 运 者 使 用 帐 户 持 有 人 应 自 负 其 帐 号 被 擅 用 的 风 险 若 寄 件 人 未 能 准 时 付 清 联 邦 快 递 帐 户 的 到 期 应 付 款 或 信 用 状 态 不 好 时, 该 帐 户 会 变 为 限 现 金 预 付 的 帐 户 而 无 需 事 先 通 知 使 用 限 现 金 预 付 帐 户 者 于 完 成 付 款 手 续 前, 其 包 裹 可 能 遭 受 耽 搁 联 邦 快 递 对 由 于 帐 号 限 现 金 预 付 状 态 造 成 的 货 件 延 误 而 导 致 的 经 济 损 失 概 不 负 责 在 联 邦 快 递 帐 号 生 效 前, 不 发 放 预 印 的 联 邦 快 递 空 运 提 单 地 址 修 改 若 收 件 人 的 地 址 不 完 整 或 不 正 确 时, 本 公 司 将 设 法 找 出 正 确 地 址 来 完 成 送 件, 但 在 此 情 况 下, 本 公 司 不 会 承 担 不 能 完 成 送 件 的 任 何 责 任 收 件 人 的 邮 政 编 码 错 误 遗 漏 门 牌 号 码 及 收 件 人 搬 迁 前 的 街 道 地 址 均 为 需 要 修 正 地 址 的 实 例 本 公 司 亦 会 对 地 址 的 修 改 征 收 附 加 费 用 如 无 法 判 断 正 确 地 址 或 无 法 联 络 收 件 人, 本 公 司 将 设 法 联 系 寄 件 人 以 查 询 正 确 地 址 或 征 询 寄 件 人 的 退 运 指 示 就 地 址 不 全 或 错 误 的 托 运 货 物, 本 公 司 对 未 能 达 成 送 达 承 诺 不 负 任 何 责 任 ( 见 无 法 送 达 的 托 运 货 物 ) 至 于 托 运 至 邮 政 信 箱 的 货 物, 请 参 阅 邮 政 信 箱 地 址 辅 助 服 务 A 辅 助 服 务 是 指 联 邦 快 递 为 满 足 管 理 机 构 的 需 求 或 联 邦 快 递 ( 或 指 定 的 代 理 或 供 应 商 ) 为 应 寄 件 人 收 件 人 或 登 记 进 口 商 的 要 求 而 同 意 提 供 的 一 项 增 值 服 务 辅 助 服 务 包 括 但 不 仅 限 于 协 助 货 物 托 运 文 书 的 准 备 审 核 和 修 改 ( 包 括 空 运 提 单, 商 业 发 票 和 / 或 其 他 清 关 文 件 ), 协 助 包 装 和 协 助 办 理 海 关 清 关 程 序 辅 助 服 务 是 联 邦 快 递 在 其 提 供 的 国 际 快 递 服 务 范 围 内, 除 了 正 常 的 运 输 或 海 关 清 关 外, 又 一 个 服 务 项 目 一 旦 寄 件 人 收 件 人 或 登 记 进 口 商 要 求 联 邦 快 递 提 供 辅 助 服 务, 该 等 要 求 即 应 构 成 寄 件 人 收 件 人 或 登 记 进 口 商 授 权 联 邦 快 递 为 其 真 正 和 合 法 的 代 理 人, 以 寄 件 人 收 件 人 或 登 记 进 口 商 的 名 义 代 理 执 行 必 要 的 辅 助 服 务 B 对 于 寄 件 人 收 件 人 或 登 记 进 口 商 要 求 的 辅 助 服 务, 联 邦 快 递 可 以 收 取 相 关 的 辅 助 服 务 费 收 费 的 类 型 和 金 额 因 不 同 国 家 而 异, 您 可 以 在 和 / 或 联 邦 快 递 的 销 售 代 表 处 获 取 信 息 此 外, 对 于 海 关 和 其 他 主 管 机 构 向 联 邦 快 递 收 取 的 任 何 费 用, 联 邦 快 递 可 以 要 求 寄 件 人 收 件 人 或 登 记 进 口 商 支 付 C 指 定 付 款 人 将 收 到 辅 助 服 务 费 的 账 单 并 安 排 付 款 ; 尽 管 寄 件 人 已 向 联 邦 快 递 指 定 付 款 人, 若 指 定 付 款 人 未 付 款 或 拒 绝 向 联 邦 快 递 付 款, 寄 件 人 则 需 承 担 最 终 付 款 责 任, 寄 件 人 同 意 支 付 所 有 的 辅 助 服 务 费 及 其 他 与 辅 助 服 务 相 关 的 费 用 D 联 邦 快 递 对 履 行 或 未 履 行 辅 助 服 务 不 承 担 任 何 额 外 的 责 任 因 联 邦 快 递 履 行 或 未 履 行 辅 助 服 务 而 导 致 任 何 货 件 的 延 误, 丢 失 或 破 损, 联 邦 快 递 将 依 据 本 标 准 货 运 条 款 承 担 相 应 的 责 任,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赔 偿 责 任 的 限 制 ( 见 : 2

3 按 照 华 沙 公 约 的 运 送, 申 报 价 值 和 责 任 限 度 和 免 责 条 款 ) E 对 于 因 联 邦 快 递 提 供 辅 助 服 务 引 起 的 或 与 联 邦 快 递 提 供 的 辅 助 服 务 相 关 的 赔 偿 请 求 费 用 罚 款 判 决 赔 偿 金 或 裁 决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国 内 或 国 外 出 口 的 相 关 罚 款 和 处 罚, 海 关 罚 款 或 处 罚, 以 及 合 理 的 律 师 费 用 ), 您 同 意 免 除 联 邦 快 递 及 其 管 理 人 员 董 事 雇 员 和 代 理 的 赔 偿 责 任, 确 保 其 不 受 损 害 并 为 之 辩 护 F 您 进 一 步 同 意, 因 您 或 任 何 第 三 方 ( 代 表 您 ) 向 联 邦 快 递 提 供 错 误 或 虚 假 信 息, 声 明 或 文 件 而 引 起 的 任 何 性 质 之 赔 偿 请 求 损 害 责 任 诉 讼 损 失 费 用 与 支 出, 您 免 除 联 邦 快 递 及 其 管 理 人 员 董 事 雇 员 和 代 理 的 责 任, 使 其 不 受 损 害 并 为 之 辩 护 ; 对 于 需 要 出 口 许 可 证 的 货 物, 因 您 未 能 遵 守 货 物 出 口 的 相 关 法 律 规 定 而 引 起 的 任 何 性 质 之 赔 偿 请 求 损 害 责 任 诉 讼 损 失 费 用 与 支 出, 您 同 意 承 担 全 部 的 责 任, 并 使 联 邦 快 递 不 受 其 损 害 E 本 公 司 认 为 收 费 对 象 的 联 邦 快 递 帐 号 信 贷 状 况 不 理 想 时, 本 公 司 或 会 延 迟 运 送 或 退 回 托 运 货 物 F 国 际 托 运 货 物 或 会 依 其 内 容 及 目 的 地 评 估 其 需 缴 纳 的 关 税 及 税 金 关 税 及 税 金 可 向 寄 件 人 收 件 人 或 第 三 方 收 取 向 寄 件 人 收 取 关 税 及 税 金 及 向 第 三 方 收 取 关 税 及 税 金 只 适 用 于 派 件 至 某 些 特 定 地 点 的 运 送 ( 见 联 邦 快 递 服 务 指 南 ) 如 托 运 人 未 能 于 空 运 提 单 合 适 的 栏 上 指 明 由 寄 件 人 收 件 人 或 第 三 方 支 付 关 税 及 税 金, 则 本 公 司 自 动 向 收 件 人 收 取 如 收 件 人 未 能 付 款, 则 自 动 向 寄 件 人 收 费 如 托 运 货 物 需 缴 纳 关 税 及 税 金 由 本 公 司 垫 付 时, 本 公 司 会 按 统 一 收 费 率 或 垫 付 关 税 及 税 金 总 额 之 某 一 百 分 比 ( 以 较 高 者 为 准 ) 加 收 附 加 费 有 关 目 前 征 收 附 加 费 的 金 额, 请 与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部 联 络 有 关 垫 付 关 税 及 税 金 的 条 款 详 情, 请 参 阅 关 税 及 税 金 收 费 账 单 A 运 费 应 于 账 单 日 起 三 十 日 内 付 清, 关 税 及 税 金 应 于 接 获 账 单 时 付 清 G 不 论 付 款 指 示 如 何 规 定, 寄 件 人 仍 须 承 担 支 付 与 托 运 货 物 有 关 的 所 有 费 用 的 首 要 责 任,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本 公 司 垫 付 的 关 税 及 税 金 B 寄 件 人 付 款 指 向 寄 件 人 收 取 指 定 的 费 用, 寄 件 人 的 联 邦 快 递 帐 号 必 须 写 于 空 运 提 单 中 适 当 位 置, 同 时 其 帐 户 状 态 应 为 有 效 C 收 件 人 的 联 邦 快 递 帐 号 付 款 指 向 收 件 人 收 费 ( 包 括 关 税 及 税 金 ) 若 选 择 这 种 收 费 方 式, 托 付 运 送 时, 收 件 人 的 联 邦 快 递 帐 号 必 须 写 在 空 运 提 单 上, 同 时 付 款 的 帐 户 必 须 为 有 效 状 态 若 收 件 人 在 发 出 账 单 后 拒 绝 付 款, 致 本 公 司 须 改 向 他 人 收 费, 但 所 增 加 的 费 用 会 由 寄 件 人 负 担 如 收 件 人 拒 绝 付 款, 寄 件 人 须 负 责 所 有 费 用 D 第 三 方 付 款 指 向 寄 件 人 或 收 件 人 以 外 的 其 它 人 士 收 费 选 择 这 种 收 费 方 式 时, 第 三 者 的 联 邦 快 递 帐 号 必 须 写 在 空 运 提 单 上 如 第 三 方 拒 绝 付 款, 则 本 公 司 自 动 向 寄 件 人 收 取 运 费, 并 向 收 件 人 收 取 关 税 及 税 金 如 第 三 方 无 联 邦 快 递 帐 号, 则 自 动 向 寄 件 人 收 取 H 就 全 球 回 件 服 务, 无 论 给 予 联 邦 快 递 何 种 付 款 指 示, 向 联 邦 快 递 发 起 全 球 回 件 服 务 的 一 方 将 最 终 负 责 被 收 取 并 同 意 支 付 所 有 费 用, 包 括 任 何 特 殊 处 理 费 及 任 何 联 邦 快 递 已 垫 付 的 关 税 及 税 费, 而 无 论 是 否 有 相 反 的 付 款 指 示 ( 若 寄 件 方 或 第 三 方 未 付 款 或 拒 绝 付 款 ) I 账 单 调 整 / 溢 收 款 1. 对 自 动 化 托 运 工 具 处 理 的 空 运 提 单 及 托 运 货 物, 本 公 司 保 留 核 查 的 权 利, 以 核 实 选 择 的 服 务 项 目 及 包 裹 或 托 运 货 物 重 量 如 所 选 择 的 服 务 项 目 或 重 量 错 误, 本 公 司 会 随 时 适 当 地 修 改 有 关 账 单 2. 标 准 收 费 : 寄 件 人 应 准 确 地 填 写 空 运 提 单 上 的 选 择 项 目, 并 在 自 动 化 托 运 工 具 上 输 入 正 确 的 托 运 货 物 数 据 由 于 包 裹 数 目 及 每 件 包 裹 的 重 量 对 本 公 司 开 具 账 单 的 准 确 性 十 分 重 要, 如 有 遗 漏 或 填 写 错 误, 本 公 司 将 自 行 估 计 包 裹 3

4 数 目 及 自 行 决 定 每 一 包 裹 标 准 重 量 开 具 收 费 账 单, 该 标 准 重 量 会 定 期 调 整 收 件 人 的 邮 政 编 码 对 正 确 收 费 亦 十 分 重 要, 如 有 遗 漏 或 填 写 错 误, 本 公 司 将 按 标 准 邮 政 编 码 开 具 收 费 账 单, 请 参 阅 地 址 修 改 3. 对 账 单 作 部 份 付 款 者, 并 不 代 表 已 向 公 司 要 求 调 整 账 单, 或 已 依 准 时 送 达 保 证 要 求 退 款 此 要 求 应 在 账 单 摘 要 或 账 单 汇 款 单 上 注 明 或 以 书 面 说 明 要 求 内 容 及 作 部 份 付 款 的 原 因 通 知 本 公 司 时 应 提 供 帐 号 ( 适 用 时 ) 空 运 提 单 或 包 裹 追 踪 号 码 托 运 货 物 托 付 日 期 以 及 收 件 人 名 称 地 址 及 邮 政 编 码 ( 如 适 用 ) 依 本 公 司 准 时 送 达 保 证 的 退 款 仅 以 发 生 退 款 之 物 品 运 费 为 限 4. 溢 收 款 指 因 错 误 的 折 扣 比 率 服 务 附 加 费 服 务 类 别 不 正 确 的 包 裹 或 托 运 货 物 重 量 或 帐 号 等 超 收 的 费 用 如 溢 收 款 是 因 本 公 司 所 致, 寄 件 人 应 于 货 件 发 出 日 起 30 日 内 要 求 本 公 司 调 整 溢 收 款 或 退 还 重 复 付 款 如 错 误 是 由 寄 件 人 所 致, 则 调 整 溢 收 款 或 退 款 的 请 求 应 于 原 账 单 日 后 60 天 内 送 达 本 公 司 逾 期 者, 本 公 司 恕 无 调 整 的 义 务 对 于 不 能 履 行 服 务 的 调 整, 请 参 阅 准 时 送 达 保 证 工 作 日 工 作 日 指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 假 日 或 法 定 假 期 除 外 一 周 的 营 业 天 数 视 世 界 各 地 的 习 惯 而 异 世 界 各 地 的 假 日 亦 影 响 本 公 司 的 运 送 时 间 有 关 假 期 影 响 送 件 承 诺 的 资 料, 请 与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部 联 络 依 正 常 时 程 在 假 日 送 件 者 应 顺 延 到 下 一 工 作 日 按 照 国 际 公 约 的 运 送 A 本 标 准 运 送 条 款 中 所 称 华 沙 公 约 指 1929 年 10 月 12 日 于 华 沙 签 署 的 统 一 若 干 有 关 国 际 航 空 运 送 规 则 的 公 约, 或 其 修 订 的 华 沙 公 约, 包 括 蒙 特 利 尔 议 定 书 第 4 条 蒙 特 利 尔 公 约 指 统 一 某 些 规 则 的 国 际 航 空 运 输 公 约 ( 蒙 特 利 尔, 1999 年 5 月 28 日 ) 运 送 人 包 括 签 发 空 运 提 单 的 航 空 运 送 人 托 运 货 物 或 对 运 送 办 理 任 何 其 它 服 务 的 所 有 航 空 运 送 人 B 除 非 你 就 托 运 货 物 申 报 了 更 高 的 价 值 并 按 下 述 规 定 支 付 了 相 应 费 用, 华 沙 公 约 和 蒙 特 利 尔 公 约 限 制 本 公 司 在 托 运 货 物 遗 失 损 毁 或 延 误 的 责 任 C 本 公 司 承 担 之 物 品 运 送 无 须 根 据 任 何 特 定 航 班 时 刻 使 用 任 何 特 定 航 空 器 按 照 任 何 特 定 路 线 或 经 由 任 何 地 点 本 公 司 可 无 须 通 知 即 以 替 换 之 其 它 运 送 人 或 航 空 器, 按 照 其 他 路 线 或 使 用 动 力 车 辆 或 其 它 运 输 方 式 实 施 物 品 运 送 寄 件 人 交 付 货 物 与 联 邦 快 递 托 运 时, 即 表 示 寄 件 人 同 意 由 本 公 司 自 行 决 定 运 送 路 线, 及 并 无 约 定 的 停 留 地 点 货 运 代 理 人 本 公 司 在 国 际 上 许 多 服 务 地 区 提 供 收 件 及 派 件 服 务 ( 见 联 邦 快 递 服 务 指 南 ) 若 寄 件 人 选 择 使 用 运 送 代 理 人 的 收 件 或 送 件 服 务 而 不 直 接 使 用 本 公 司, 寄 件 人 应 自 行 负 责 由 运 送 代 理 人 协 定 的 各 种 费 用 索 赔 对 于 托 运 货 物 损 毁 ( 可 见 的 或 隐 蔽 的 ) 延 误 ( 包 括 延 误 引 起 的 货 物 腐 烂 ) 或 短 缺 的 索 赔, 寄 件 人 必 须 在 托 运 货 物 送 达 后 21 个 日 历 日 内 向 本 公 司 提 出 书 面 索 赔 申 请 因 逾 期 送 件 而 要 求 退 还 运 费 的 提 出 限 期, 请 参 阅 准 时 送 达 保 证 对 于 未 能 送 件 或 错 误 送 件 的 索 赔, 寄 件 人 必 须 自 本 公 司 接 受 托 运 货 物 后 9 个 月 内 向 本 公 司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你 可 以 电 话 形 式 联 络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部 提 出 索 赔, 但 仍 应 于 前 述 期 限 内 将 书 面 索 赔 要 求 送 达 本 公 司 所 有 申 请 必 须 于 本 公 司 接 受 托 运 货 物 之 日 起 9 个 月 内, 连 同 证 明 文 件 书 面 递 交 联 邦 快 递 有 关 索 赔 文 件 包 括 买 卖 发 票 正 本 修 理 费 估 价 单 或 发 票 费 用 结 算 表 鉴 定 书 空 运 提 单 影 印 本 或 其 它 记 录 文 件, 而 这 些 文 件 应 为 可 查 证 属 实 所 有 运 费 未 付 清 前, 本 公 司 并 无 办 理 赔 偿 的 责 任, 请 求 索 赔 的 金 额 亦 不 得 自 运 费 中 扣 除 收 件 人 应 容 许 本 公 司 检 查 原 装 运 送 的 包 装 纸 箱 充 填 物 及 内 容 物 品, 并 予 以 保 存 直 至 索 赔 程 序 完 成 为 止 4

5 除 以 下 另 有 规 定 外, 收 件 人 受 领 托 运 货 物 的 收 据 上 若 无 受 领 物 品 毁 损 的 书 面 通 知, 应 属 托 运 货 物 是 以 良 好 状 况 送 件 的 初 步 证 据 对 逾 期 未 付 达 60 个 日 历 日 以 上 的 帐 户, 本 公 司 不 办 理 溢 收 运 费 的 退 款, 溢 收 金 额 应 用 于 抵 消 逾 60 个 日 历 日 尚 未 给 付 的 账 单 就 送 件 时 未 发 现 的 隐 藏 性 损 坏 而 提 出 索 赔 要 求, 寄 件 人 或 收 件 人 发 现 损 坏 时 应 立 即 通 知 本 公 司, 但 不 得 迟 于 送 件 日 期 后 21 个 日 历 日 如 托 运 货 物 送 件 日 期 至 本 公 司 接 获 赔 偿 请 求 通 知 日 超 过 21 个 日 历 日, 寄 件 人 或 收 件 人 应 提 供 充 分 的 理 由, 说 明 为 何 未 及 早 发 现 损 坏 并 按 时 提 出 请 求 赔 偿 通 知 联 邦 快 递 在 审 查 损 坏 赔 偿 请 求 时, 不 考 虑 震 动 计 倾 斜 计 或 温 度 计 的 测 量 结 果 若 寄 件 人 未 能 于 托 运 货 物 送 达 日 期 起 或 托 运 货 物 应 当 送 达 之 日 起 两 年 内 提 出 索 偿 要 求, 寄 件 人 可 向 本 公 司 追 讨 损 失 的 权 利 便 会 自 动 取 消 对 于 未 于 本 条 规 定 期 限 内 提 出 的 索 赔 要 求, 联 邦 快 递 不 负 任 何 责 任 包 裹 状 态 信 息 不 得 作 为 提 起 索 赔 的 依 据 货 到 付 款 服 务 本 公 司 在 国 际 性 运 送 上 不 提 供 货 到 付 款 服 务 本 公 司 将 退 回 包 装 上 注 明 C.O.D ( 货 到 付 款 服 务 ) 的 托 运 货 物, 并 向 寄 件 人 收 取 相 关 费 用 付 款 规 定 付 款 期 限 自 账 单 日 开 始 计 算, 运 费 应 于 账 单 日 起 30 个 日 历 日 内 付 清 关 税 税 金 及 其 它 费 用 应 于 接 获 账 单 日 实 时 付 清 如 运 费 关 税 及 税 金 是 于 同 一 账 单 上, 所 有 费 用 应 于 接 获 账 单 日 实 时 付 清 未 依 时 限 付 清 的 帐 户 会 成 为 限 现 金 预 付 帐 户, 这 可 能 影 响 寄 件 人 享 有 本 公 司 的 服 务 亦 可 能 影 响 寄 件 人 继 续 享 受 本 公 司 提 供 的 折 扣 优 惠 对 于 未 按 时 付 款 列 为 限 现 金 预 付 的 帐 户, 于 付 清 所 有 到 期 应 付 的 余 额 及 联 邦 快 递 催 收 该 余 额 所 发 生 的 所 有 费 用 前, 将 不 享 有 信 用 额 度 即 使 所 有 到 期 应 付 的 余 额 及 联 邦 快 递 催 收 该 余 额 所 发 生 之 所 有 费 用 已 付 清, 本 公 司 亦 可 不 再 提 供 信 用 额 当 开 始 追 讨 逾 期 未 付 款 的 诉 讼 时, 寄 件 人 同 意 负 担 所 有 合 理 的 费 用,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律 师 费 利 息 及 法 庭 费 用 等 本 公 司 不 提 供 消 费 者 信 用 额 度 个 人 资 料 保 护 和 隐 私 法 律 A. 对 于 寄 件 人 提 供 的 任 何 与 收 件 人 或 与 货 物 相 关 的 第 三 方 相 关 的 个 人 资 料, 寄 件 人 申 明 其 已 遵 守 了 所 有 适 用 的 隐 私 和 个 人 资 料 保 护 法 律, 包 括 其 已 做 出 所 有 必 要 的 披 露, 且 获 得 所 有 必 要 的 同 意, 以 将 此 类 个 人 资 料 提 供 给 联 邦 快 递, 并 由 联 邦 快 递 其 代 理 商 和 / 或 分 包 商 为 货 物 交 付 之 目 的 对 个 人 资 料 进 行 处 理 受 制 于 适 用 的 法 律, 必 要 的 披 露 一 般 包 括 如 下 几 项 : 联 邦 快 递 作 为 资 料 使 用 者 或 控 制 者 的 身 份 ; 对 个 人 资 料 进 行 处 理 的 目 的, 即 为 货 物 交 付 ; 寄 件 人 将 传 送 至 联 邦 快 递 的 个 人 资 料 的 类 别 ; 向 个 人 资 料 初 始 提 供 地 的 司 法 管 辖 区 内 和 / 或 外 的 联 邦 快 递 其 代 理 商 和 / 或 分 包 商 ( 包 括 联 邦 快 递 的 关 联 公 司 ) 发 送 与 货 物 交 付 相 关 的 个 人 资 料 的 通 知, 包 括 收 件 人 的 送 件 指 示 将 个 人 资 料 提 供 给 联 邦 快 递 的 强 制 性 或 非 强 制 性 要 求 以 及 拒 绝 提 供 此 类 资 料 的 后 果 ; 及 个 人 资 料 主 体 获 取 其 个 人 资 料, 要 求 更 正 错 误 资 料 或 反 对 处 理 个 人 资 料 的 权 利, 以 及 个 人 资 料 主 体 可 以 用 来 行 使 此 类 权 利 的 联 系 方 式 B. 对 于 联 邦 快 递 及 其 管 理 人 员 董 事 雇 员 和 代 理 因 寄 件 人 未 能 遵 守 上 述 第 A 款 规 定 而 遭 受 或 引 致 的 所 有 成 本 索 赔 损 害 和 费 用, 寄 件 人 应 对 联 邦 快 递 及 其 管 理 人 员 董 事 雇 员 和 代 理 做 出 赔 偿, 为 其 辩 护 并 使 其 免 受 损 害 报 关 所 有 跨 国 托 运 货 物 会 于 送 达 到 收 件 人 前 在 目 的 地 国 家 的 海 关 清 关 除 本 条 另 有 规 定 或 寄 件 人 指 定 联 邦 快 递 以 外 的 清 关 代 理 人 外, 本 公 司 会 就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优 先 5

6 快 递 服 务 的 托 运 货 物 向 海 关 及 其 它 机 关 报 关, 并 代 表 寄 件 人 与 收 件 人 垫 付 关 税 及 税 金, 但 以 事 先 经 安 排 适 当 的 付 款 办 法 者 为 限 ( 请 参 阅 收 费 账 单 关 税 及 税 金 及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优 先 快 递 指 定 清 关 代 理 人 服 务 ) 更 新 记 录 若 托 运 货 物 抵 达 美 国 后 但 无 正 确 的 EIN 或 SSN, 此 货 件 或 会 被 扣 留 直 至 收 件 人 能 提 供 有 关 资 料 或 作 另 行 决 定 在 某 些 情 况 下, 根 据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优 先 快 递 指 定 清 关 代 理 人 服 务, 本 公 司 可 以 决 定 接 受 收 件 人 指 定 的 清 关 代 理 人 以 代 替 由 寄 件 人 指 定 的 清 关 代 理 人 托 运 货 物 因 不 准 确 文 件 或 缺 少 文 件 而 遭 海 关 或 其 它 机 关 扣 留 时, 本 公 司 将 设 法 先 通 知 收 件 人 如 当 地 法 律 规 定 须 由 收 件 人 提 供 正 确 的 资 料 或 文 件, 而 收 件 人 未 能 于 本 公 司 认 定 的 合 理 期 限 内 提 供, 则 该 托 运 货 物 会 被 视 为 无 法 送 达 ( 参 阅 无 法 递 送 的 托 运 货 物 ) 如 收 件 人 未 能 提 供 必 要 的 资 料 或 文 件, 而 当 地 法 律 允 许 由 寄 件 人 提 供, 本 公 司 将 设 法 通 知 寄 件 人 如 寄 件 人 未 于 本 公 司 认 定 的 合 理 期 限 内 提 供, 则 该 托 运 货 物 会 被 视 为 无 法 送 达 ( 参 阅 无 法 递 送 的 托 运 货 物 ) 对 于 除 国 际 空 运 提 单 以 外 尚 需 其 它 文 件 ( 例 如 商 业 发 票 ) 的 托 运 货 物, 可 能 需 要 额 外 的 运 送 时 间 提 供 齐 全 的 所 需 文 件 及 正 确 的 商 品 说 明 ( 例 如 : 男 装 衬 衫 /100% 棉 / 香 港 制 造 ) 包 括 适 当 的 协 调 关 税 编 码 应 由 寄 件 人 自 行 负 责 对 于 某 些 物 品 在 运 送 至 某 些 国 家 后, 必 须 由 收 件 人 报 关 在 此 情 况 下, 于 报 关 文 件 交 付 给 收 件 人 后, 即 已 构 成 联 邦 快 递 送 达 托 运 货 物 对 于 某 些 特 殊 物 品, 在 个 别 国 家 如 未 能 在 寄 件 时 将 相 关 文 件 随 货 发 出, 造 成 无 法 清 关, 而 目 的 地 国 家 不 能 提 供 销 毁 服 务 的, 将 直 接 将 货 物 退 回 寄 件 人 来 回 运 费 及 相 关 费 用 仍 需 由 客 户 承 担 美 国 海 关 规 定 某 些 进 口 美 国 的 托 运 货 物 须 出 示 于 美 国 之 收 件 人 的 IRS 公 司 识 别 码 (Emplo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 EIN) 或 个 人 的 社 会 保 险 号 码 (Social Security Number, SSN), 所 有 自 美 国 境 外 进 口 美 国 的 托 运 货 物 应 在 国 际 空 运 提 单 及 商 业 发 票 上 包 括 此 项 资 料 EIN 或 SSN 应 向 美 国 海 关 备 案 若 公 司 名 称 地 址 或 EIN/SSN 有 需 要 更 改 时, 应 通 知 联 邦 快 递 以 便 本 项 美 国 海 关 规 定 适 用 于 海 关 申 报 价 值 1,250 美 元 (US$1,250) 以 上 的 托 运 货 物, 以 及 下 列 商 品 ( 不 论 价 值 多 少 ): 纺 织 或 纺 织 品 皮 革 或 皮 革 产 品 或 其 它 需 经 美 国 海 关 正 式 通 关 的 管 制 品 以 及 经 自 动 化 清 关 代 理 系 统 或 自 动 化 商 业 系 统 (Automated Broker Interface/ Automated Commercial System, ABI/ACS) 电 子 处 理 的 托 运 货 物 低 于 或 等 价 于 200 美 元 的 印 刷 品 或 非 文 件 类 物 品 但 不 含 管 制 物 品 ( 即 纺 织 及 纺 织 品 皮 革 及 皮 革 制 品 ) 某 些 橡 胶 及 塑 料 制 品 由 其 它 政 府 部 门 管 制 的 物 品 ( 即 食 物 药 品 管 理 局, 美 国 农 业 局, 联 邦 通 讯 委 员 会, 环 保 局, 酒 精 烟 草 及 枪 支 管 理 局, 美 国 鱼 类 及 野 生 物 服 务 部 ), 可 以 通 过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大 宗 邮 件 服 务 出 口 到 美 国 货 运 获 取 普 通 批 注 4(c) 或 19USC321(a)2(c) 后, 即 表 示 已 通 过 美 国 清 关 程 序 货 物 由 单 一 的 非 美 国 寄 件 人 或 出 口 人 托 运, 且 每 宗 货 物 都 不 超 过 200 美 元, 能 令 清 关 更 易 进 行 托 运 由 多 个 美 国 政 府 部 门 ( 如 美 国 农 业 局 联 邦 通 讯 委 员 会 食 物 药 品 管 理 局 ) 管 制 的 物 品 时, 清 关 时 间 可 能 会 延 迟 申 报 价 值 及 责 任 限 制 A. 若 因 任 何 原 因 导 致 联 邦 快 递 的 责 任 不 受 华 沙 公 约 或 蒙 特 利 尔 公 约 的 管 辖 ( 见 按 照 国 际 公 约 之 运 送 ) 者, 除 非 寄 件 人 已 在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空 运 提 单 上 申 报 较 高 的 运 送 货 件 申 报 价 值, 并 已 缴 付 适 当 的 附 加 费 用, 联 邦 快 递 对 任 何 托 运 货 件 遗 失 毁 损 或 延 误 或 其 它 有 关 运 送 索 赔 的 最 高 责 任 以 每 票 货 件 100 美 元 (US$100) 或 每 公 斤 20 美 元 ( 每 磅 9.07 美 元 ) 为 限, 以 金 额 较 高 者 为 准 以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优 先 快 递 指 定 清 关 代 理 人 服 务 托 运 货 物 时, 很 多 国 家 允 许 超 过 该 国 的 托 运 货 物 申 报 价 值 限 制 ( 但 以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优 先 快 递 服 务 的 50,000 美 元 (US$ 6

7 50,000) 为 上 限 ) 详 情 见 联 邦 快 递 服 务 指 南 B. 若 经 由 蒙 特 利 尔 第 四 号 议 定 书 修 订 之 华 沙 公 约 适 用, 本 公 司 对 托 运 物 品 遗 失 毁 损 延 误 或 任 何 其 他 索 赔 之 责 任 以 下 列 两 项 之 一 为 限 :(i) 当 地 法 律 采 纳 之 华 沙 公 约 规 定 的 最 高 责 任 限 额 ; 或 (ii) 除 寄 件 人 在 空 运 提 单 上 对 托 运 物 品 申 报 较 高 之 价 值 并 给 付 适 当 费 用 外, 为 每 公 斤 17 个 特 别 提 款 权 (SDR) 若 蒙 特 利 尔 公 约 适 用, 则 本 公 司 对 托 运 物 品 遗 失 毁 损 延 误 或 任 何 其 他 索 赔 之 责 任 以 每 公 斤 19 个 特 别 提 款 权 为 限, 除 非 寄 件 人 在 空 运 提 单 上 对 托 运 物 品 申 报 较 高 之 价 值 并 给 付 适 当 费 用 C. 如 寄 件 人 申 报 较 高 的 托 运 货 物 价 值, 本 公 司 将 就 托 运 货 物 申 报 价 值 超 过 100 美 元 (US$100) 或 超 过 每 磅 9.07 美 元 以 上 ( 以 适 用 者 为 准 ) 之 部 份, 按 每 百 美 元 收 取 0.4 美 元 的 费 用 ( 按 比 例 计 算 ) 即 使 已 申 报 较 高 价 值, 本 公 司 对 托 运 货 物 遗 失 损 毁 或 延 误 之 赔 偿 责 任 将 不 会 超 过 其 修 理 费 折 旧 后 的 价 值 或 其 更 换 成 本, 并 以 较 低 价 者 为 准 D. 不 论 任 何 目 的 地, 每 件 联 邦 快 递 快 递 封 (FedEx Letter) 或 联 邦 快 递 快 递 袋 (FedEx Pak) 的 海 关 申 报 价 值 及 托 运 货 物 申 报 值, 以 100 美 元 (US$100) 或 每 磅 9.07 美 元 为 限 ( 以 金 额 较 高 者 为 准 ) 价 值 ( 申 报 价 值 或 实 际 价 值 ) 超 过 100 美 元 (US$100) 的 物 品 不 应 以 快 递 封 或 快 递 袋 之 方 式 运 送 E. 除 联 邦 快 递 快 递 封 或 联 邦 快 递 快 递 袋 外,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优 先 快 递 服 务 的 海 关 申 报 价 值 及 托 运 货 物 申 报 值 的 上 限 见 联 邦 快 递 服 务 指 南 中 每 一 国 家 的 限 制 任 何 作 品,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绘 画 图 面 花 瓶 刺 绣 限 量 发 行 的 印 刷 品 美 术 作 品 人 像 雕 塑 收 藏 鉴 赏 精 品 摄 影 负 片 摄 影 胶 版 摄 影 幻 灯 片 及 其 它 容 易 受 损 的 商 品 或 其 市 场 价 格 特 别 容 易 变 化 或 不 易 确 定 价 值 的 商 品 ( 以 及 商 品 的 部 件 ) 等 2. 古 董, 包 括 显 示 古 代 风 格 的 任 何 商 品 其 历 史 性 年 代 或 稀 有 性 造 成 其 价 值 者,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家 俬 餐 具 玻 璃 器 具 以 及 诸 如 钱 币 邮 票 运 动 卡 礼 品 及 纪 念 品 等 收 藏 品 3. 玻 璃 器 具,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标 志 镜 子 陶 器 磁 器 瓷 器 水 晶 玻 璃 镶 框 玻 璃 及 其 它 易 碎 用 品 4. 珠 宝,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手 表 和 其 零 件 已 切 割 或 未 切 割 的 贵 重 和 次 等 珠 宝 或 宝 石 人 造 钻 石 及 人 造 珠 宝 5. 贵 金 属,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黄 金 银 块 粉 沉 淀 物 或 白 金 ( 电 子 机 械 构 件 除 外 ) 毛 皮 制 品,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毛 皮 衣 物 毛 皮 装 饰 衣 物 和 皮 裘 G. 托 运 货 物 的 申 报 价 值 不 得 超 过 海 关 申 报 价 值 H. 对 于 寄 件 人 未 说 明 空 运 提 单 上 每 一 包 裹 的 托 运 货 物 申 报 价 值 而 只 说 明 全 部 包 裹 的 总 申 报 价 值 时, 则 每 一 包 裹 的 申 报 价 值 将 以 空 运 提 单 所 示 的 总 申 报 价 值 除 以 包 裹 总 数 而 均 分, 但 寄 送 人 就 其 价 值 分 配 提 出 凭 证 者 不 在 此 限 不 论 任 何 情 况, 任 何 包 裹 的 申 报 价 值 不 得 超 过 全 部 托 运 货 物 的 申 报 价 值 F. 对 包 含 下 列 特 殊 价 值 项 目 的 托 运 货 物, 其 申 报 价 值 以 1,000 美 元 (US$1,000) 为 限 请 注 意 个 别 国 家 可 能 全 面 禁 止 下 列 项 目 的 进 口, 较 低 之 申 报 值 限 额 即 可 管 制 该 等 项 目 的 进 口 ( 见 联 邦 快 递 服 务 参 考 指 南 ): 1. 艺 术 品, 包 括 运 用 技 术 品 味 或 创 造 才 能 创 作 或 开 发 用 于 出 售 陈 列 或 收 藏 的 I. 纵 使 本 标 准 运 送 条 款 另 有 其 它 规 定, 对 于 不 可 接 受 的 托 运 货 物,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现 金 或 货 币 等 的 遗 失 损 毁 或 延 误 错 误 送 件 或 不 能 送 件, 本 公 司 不 负 任 何 责 任 J. 申 报 价 值 超 过 本 标 准 运 送 条 款 所 允 许 的 最 高 金 额 均 属 无 效, 接 受 申 报 价 值 超 过 本 标 7

8 准 运 送 条 款 所 允 许 的 托 运 货 物 申 报 价 值 的 最 高 金 额 的 托 运 货 物 并 不 等 于 本 运 送 条 款 的 任 何 条 款 已 不 适 用 纵 使 已 申 报 较 高 的 价 值, 本 公 司 对 遗 失 损 毁 或 延 误 之 责 任 并 不 会 超 过 托 运 货 物 的 修 理 费 折 旧 后 的 价 值 或 其 更 换 成 本, 以 较 低 者 为 准 尝 试 递 送 当 需 要 成 年 人 签 收 被 选 为 交 付 包 裹 的 签 收 选 项 时, 联 邦 快 递 不 得 将 包 裹 转 投 到 其 他 地 址 B. 将 适 用 特 别 手 续 费 参 见 fedex.com 的 费 率 表 或 者 拨 打 客 服 电 话 询 问 详 情 递 送 签 名 选 项 A. 联 邦 快 递 向 托 运 人 提 供 了 递 送 签 名 选 项 这 些 选 项 不 适 用 于 所 有 货 物 或 所 有 发 货 地 和 目 的 地 详 情 请 联 系 客 服 1. 无 指 定 联 邦 快 递 可 以 在 没 有 人 签 收 的 情 况 下 放 行 包 裹 C. 如 果 未 选 择 签 名 选 项, 则 联 邦 快 递 将 遵 循 标 准 递 送 流 程 这 些 程 序 可 能 包 括 在 未 取 得 签 收 的 情 况 下 放 行 货 物 如 果 你 的 货 物 需 要 取 得 签 收 才 能 交 货, 则 需 要 选 择 适 当 的 递 送 签 名 选 项 D. 选 择 的 递 送 签 名 选 项 将 优 先 于 签 名 放 行 2. 需 要 间 接 签 收 联 邦 快 递 可 以 通 过 下 列 三 种 方 法 之 一 获 取 签 名 : a. 获 取 收 货 地 址 任 何 一 人 签 名 ; 或 b. 获 取 邻 居 大 楼 管 理 员 或 者 邻 近 地 址 其 他 人 的 签 名 ; 或 c. 在 适 用 的 情 况 下, 收 货 人 可 以 在 联 邦 快 递 的 门 便 签 上 签 名 或 者 采 用 联 邦 快 递 允 许 的 其 它 方 式 授 权 在 没 有 任 何 人 在 场 的 情 况 下 放 行 包 裹 如 果 无 法 以 上 述 方 式 完 成 交 付 包 裹, 联 邦 快 递 将 再 次 尝 试 递 送 3. 需 要 直 接 签 收 联 邦 快 递 将 从 交 货 地 址 的 任 何 人 那 里 取 得 签 名 如 果 该 地 址 没 有 人, 联 邦 快 递 将 再 次 尝 试 递 送 4. 需 要 成 年 人 签 收 对 于 发 运 到 美 国 的 货 物, 联 邦 快 递 将 取 得 交 货 地 址 21 岁 以 上 人 士 的 签 名 ( 需 要 政 府 颁 发 的 带 照 片 的 身 份 证 明 ) 对 于 发 运 到 其 它 目 的 地 的 货 物, 联 邦 快 递 将 取 得 位 于 交 货 地 址 的 超 过 目 的 地 国 家 法 定 成 年 人 年 龄 的 任 何 人 的 签 名 交 货 时, 需 要 政 府 颁 发 的 带 照 片 的 身 份 证 明 或 者 地 方 当 局 通 常 认 可 的 其 它 身 份 证 明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如 果 在 交 货 地 址 没 有 符 合 条 件 的 接 收 人, 联 邦 快 递 将 再 次 E. 同 时 请 参 见 免 责 条 款 以 及 取 件 和 派 件 章 节 体 积 重 量 FedEx 可 用 体 积 计 量 来 定 运 费 标 准 运 费 可 能 会 基 于 体 积 重 量 去 计 算. 体 积 重 量 价 格 适 用 于 从 单 票 货 物 或 单 个 包 装 到 所 有 的 货 物 下 列 联 邦 快 递 标 准 包 装 的 货 物 不 用 计 算 体 积 重 量 :FedEx 快 递 封,FedEx 快 递 袋 ( 不 超 过 940 立 方 英 寸 或 15,404 立 方 厘 米 ),FedEx 大 中 小 型 快 递 盒,FedEx 快 递 筒,FedEx10 公 斤 快 递 箱 和 25 公 斤 快 递 箱 体 积 重 量 是 以 每 个 包 装 长 度 X 宽 度 X 高 度 ( 以 厘 米 为 单 位 ) 再 除 以 5,000( 每 公 斤 标 准 立 方 厘 米 密 度 ), 或, 如 果 体 积 用 英 寸 计 算, 则 除 以 305( 每 公 斤 标 准 立 方 英 寸 密 度 ); 或 除 以 139 ( 每 磅 标 准 立 方 英 寸 密 度 ) 如 果 体 积 重 量 大 于 实 际 重 量, 则 以 体 积 重 量 收 取 运 费 如 客 人 在 处 理 其 包 裹 时 未 以 体 积 重 量 计 算, 联 邦 快 递 将 会 以 体 积 重 量 收 取 运 费 自 行 投 递 服 务 托 运 货 物 若 (1) 自 行 送 至 联 邦 快 递 服 务 中 心 或 投 递 箱, 并 且 (2) 以 现 金 ( 非 所 有 联 邦 快 递 服 务 地 区 均 接 受 现 金 ) 支 票 汇 票 或 信 用 卡 付 款 或 以 有 效 的 联 邦 快 递 帐 号 付 费 者, 可 以 享 有 折 扣, 但 此 项 折 扣 并 非 所 有 国 家 均 能 提 供 客 户 可 享 有 依 现 行 定 价 折 扣 计 算 的 净 价, 但 已 参 与 本 公 司 固 定 客 户 折 扣 计 划 的 付 款 人 除 外, 8

9 此 类 付 款 人 可 享 受 (1) 自 行 投 递 折 扣 或 (2) 付 款 人 在 该 计 划 中 的 折 扣, 以 较 高 者 为 准 关 税 及 税 金 为 完 成 某 些 项 目 的 清 关 作 业, 本 公 司 或 需 代 垫 付 海 关 官 员 所 征 收 的 某 些 关 税 及 税 金 除 指 明 为 向 寄 件 人 收 取 关 税 及 税 金 或 向 第 三 方 收 取 关 税 及 税 金 的 托 运 货 物 外, 本 公 司 或 会 于 完 成 清 关 前 联 络 收 件 人, 以 确 定 偿 还 代 垫 金 额 的 安 排 在 本 公 司 单 方 面 认 为 收 件 人 记 帐 信 用 不 佳 或 托 运 货 物 的 海 关 申 报 价 值 较 高 等 情 况 时, 本 公 司 会 要 求 在 完 成 清 关 和 送 件 前 确 定 偿 还 垫 付 款 的 办 法 通 常 关 税 及 税 金 会 向 寄 件 人 收 件 人 或 第 三 方 收 取 如 寄 件 人 未 于 空 运 提 单 上 指 定 付 款 人, 在 许 可 的 情 况 下, 则 自 动 向 收 件 人 收 取 关 税 及 税 金 向 寄 件 人 收 取 关 税 及 税 金 或 向 第 三 方 收 取 关 税 及 税 金 仅 适 用 于 某 些 送 件 地 点 详 情 请 与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部 联 系 不 论 任 何 关 税 给 付 指 示, 如 原 指 定 的 给 付 人 拒 绝 付 款, 寄 件 人 最 终 应 负 责 支 付 有 关 的 关 税 及 税 金 如 本 公 司 代 表 付 款 人 垫 付 关 税 及 税 金, 本 公 司 会 按 固 定 价 格 或 垫 款 总 额 之 某 一 百 分 比 向 付 款 人 收 取 附 加 费, 详 细 金 额 请 与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部 联 系 关 税 及 税 金 的 账 单 应 于 接 到 该 账 单 时 立 即 给 付 关 税 及 税 金 可 以 以 下 列 方 式 给 付 : 现 金 支 票 ( 个 人 支 票 或 公 司 支 票 以 能 辨 别 其 有 效 性 者 为 限 ) 汇 票 旅 行 支 票 各 大 信 用 卡 ( 联 邦 快 递 所 接 受 者 ) 赊 帐 或 迟 缓 付 款 帐 户 当 本 公 司 要 求 收 件 人 确 认 偿 还 代 垫 款 的 偿 还 方 式 时, 本 公 司 将 于 托 运 货 物 于 目 的 地 国 家 可 进 行 清 关 的 当 日 联 络 收 件 人, 并 通 知 收 件 人 估 计 的 关 税 及 税 金 价 值 ( 当 关 税 及 税 金 超 过 某 一 金 额 时 ) 如 本 公 司 满 意 偿 还 的 方 式, 则 托 运 货 物 将 完 成 清 关 手 续 并 且 予 以 递 送 如 本 公 司 已 代 寄 件 人 完 成 清 关 手 续 而 寄 件 人 仍 未 有 付 款 安 排, 托 运 货 物 将 会 于 付 款 后 才 予 以 递 送 出 口 管 制 法 令 您 有 义 务 并 保 证 遵 守 所 有 适 用 的 法 律 规 则 和 法 令,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任 何 运 送 您 托 运 货 件 可 能 涉 及 的 始 发 目 的 地 过 境 或 途 经 国 家 ( 地 区 ) 的 出 口 法 律 和 政 府 法 令 任 何 以 FedEx 退 运 服 务 (FedEx Returns) 运 送 至 第 三 国 ( 地 区 ) 的 托 运 货 件 亦 必 须 遵 守 原 始 贸 易 国 家 的 出 口 管 制 要 求 为 遵 守 该 等 法 律 规 则 和 法 令 之 必 要, 您 同 意 提 供 所 有 必 要 的 资 讯 完 成 并 随 运 单 提 供 所 有 必 要 的 文 件 要 求 收 件 人 确 认 同 意 偿 还 代 垫 款 时, 如 收 件 人 拒 绝 给 付 海 关 放 行 托 运 货 物 所 须 的 关 税 及 税 金, 本 公 司 将 联 络 寄 件 人 支 付 如 寄 件 人 拒 绝 提 供 令 本 公 司 满 意 的 偿 还 安 排, 则 托 运 的 货 物 将 退 还 寄 件 人 或 存 放 于 一 般 仓 库 或 海 关 保 税 仓 库 寄 件 人 须 负 责 给 付 原 有 运 费 及 退 运 的 运 费 如 本 公 司 于 原 目 的 地 或 退 运 时 垫 付 关 税 及 税 金, 寄 件 人 亦 应 负 责 此 垫 付 款 如 本 公 司 无 法 联 络 收 件 人 或 未 获 得 满 意 的 偿 还 代 垫 关 税 及 税 金 确 认, 或 会 令 注 明 为 向 收 件 人 收 取 关 税 及 税 金 的 托 运 货 物 延 迟 送 达, 另 若 本 公 司 未 获 得 满 意 的 偿 还 代 垫 关 税 及 税 金 确 认, 则 托 运 货 物 会 延 迟 送 达 此 类 延 迟 属 于 免 责 范 围 亦 非 不 履 行 服 务, 也 非 准 时 送 达 保 证 所 涵 盖 的 范 围 ( 详 见 免 责 条 款 及 准 时 送 达 保 证 ) 此 外, 若 您 被 美 国 商 务 部 (US Department of Commerce) 列 入 被 拒 人 员 名 单 ( Denied Persons List ), 您 于 此 特 别 保 证 不 会 交 付 本 公 司 任 何 托 运 货 件 您 亦 保 证 不 会 试 图 向 任 何 被 美 国 财 政 部 (US Treasury Department) 列 入 特 别 指 定 国 家 和 限 制 人 员 ( Specially Designated Nationals or Blocked Persons ) 名 单 的 人 员 或 机 构 寄 送 托 运 货 件 本 公 司 不 运 送 任 何 违 反 美 国 出 口 法 令 的 托 运 货 件 如 您 未 遵 守 任 何 的 出 口 法 律 规 则 和 法 令, 本 公 司 对 您 或 任 何 他 人 的 损 失 或 费 用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任 何 罚 款 和 处 罚 ) 概 不 负 责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经 济 快 递 服 务 (IE)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经 济 快 递 服 务 是 一 项 定 时 和 门 到 门 的 国 际 快 递 服 务, 包 裹 由 特 定 寄 件 地 运 送 到 海 外 的 指 定 目 的 地 以 下 一 些 额 外 的 条 款 适 用 9

10 于 国 际 经 济 快 递 服 务 : A. 各 寄 件 地 和 目 的 地 有 不 同 的 运 送 时 间 及 承 诺 送 达 时 间, 详 情 请 向 我 们 的 客 户 服 务 部 查 询 所 有 国 际 托 运 服 务 可 能 会 因 应 国 际 不 同 的 时 区 报 关 时 间 和 其 它 法 规 限 制 而 导 致 延 误 B. 取 件 及 送 件 服 务 祗 适 用 于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除 非 星 期 六 是 正 常 营 业 日, 否 则 不 会 提 供 取 件 及 送 件 服 务 C. 不 接 受 运 送 危 险 物 品 不 同 国 家 所 收 取 的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优 先 快 递 服 务 运 费 不 同 详 情 请 联 系 客 户 服 务 部 查 询 每 宗 托 运 货 物 不 能 超 过 150 磅, 限 长 108 英 吋, 长 加 围 长 不 能 超 过 130 英 吋 寄 件 人 需 使 用 专 门 的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优 先 快 递 服 务 空 运 提 单, 并 在 空 运 提 单 相 应 地 方 注 明 选 用 此 项 服 务 以 下 服 务 不 能 与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优 先 快 递 服 务 同 时 使 用 : 货 到 付 款 服 务 ;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大 宗 邮 件 服 务 D. 联 邦 快 递 快 递 封 联 邦 快 递 10 公 斤 和 联 邦 快 递 25 公 斤 快 递 箱 不 适 用 于 国 际 经 济 快 递 服 务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优 先 快 递 服 务 不 接 受 危 险 物 品 运 送, 虽 然 某 些 地 区 接 受 干 冰 的 运 送 详 情 请 向 客 户 服 务 部 查 询 E. 联 邦 快 递 快 递 封 和 联 邦 快 递 快 递 袋 价 目 不 适 用 于 国 际 经 济 快 递 (IE) 服 务 所 有 使 用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经 济 快 递 (IE) 服 务 的 联 邦 快 递 快 递 封 和 联 邦 快 递 快 递 袋, 将 按 货 件 重 量 以 国 际 经 济 快 递 服 务 价 格 计 算 运 费 F. 货 件 如 超 过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经 济 快 递 服 务 限 制 的 重 量 和 大 小, 国 际 经 济 快 递 (IE) 服 务 可 能 不 接 受 该 货 件 或 在 联 邦 快 递 接 受 该 货 件 后, 由 联 邦 快 递 自 行 决 定, 将 该 货 件 当 作 国 际 优 先 快 递 重 货 (IPF) 服 务 或 国 际 经 济 快 递 重 货 (IEF) 服 务 货 件 处 理 时, 不 论 货 件 实 际 的 重 量 是 多 少, 收 费 将 以 最 少 68 公 斤 / 件 和 151 磅 / 件 重 量 计 算 运 费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优 先 快 递 服 务 (IP)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优 先 快 递 服 务 为 某 些 国 际 城 市 与 美 国 或 其 它 大 城 市 之 间 的 送 递 服 务 提 供 次 日 送 递 服 务, 时 间 为 周 一 至 周 五 早 上 8 点 前 请 联 系 客 户 服 务 部 查 询 收 件 地 点 目 的 地 城 市 以 及 截 件 时 间 本 标 准 运 送 条 款 适 用 于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优 先 快 递 服 务, 但 有 以 下 例 外 : 寄 件 人 需 在 当 地 截 件 时 间 前 交 付 托 运 货 物 详 情 请 联 系 客 户 服 务 部 查 询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优 先 快 递 指 定 清 关 代 理 人 服 务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优 先 快 递 指 定 清 关 代 理 人 服 务 让 使 用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优 先 快 递 服 务 的 寄 件 人 可 以 在 联 邦 快 递 或 本 公 司 特 约 清 关 行 之 外 指 定 其 它 清 关 行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优 先 快 递 指 定 清 关 代 理 人 服 务 只 在 部 份 国 家 提 供, 并 在 使 用 该 服 务 时 于 空 运 提 单 上 标 示 ( 详 见 联 邦 快 递 服 务 指 南 )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优 先 快 递 服 务 及 本 标 准 运 送 条 款 适 用 于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优 先 快 递 指 定 清 关 代 理 人 服 务, 但 部 份 条 款 修 订 如 下 : 送 件 承 诺 如 寄 件 人 或 收 件 人 指 定 联 邦 快 递 或 本 公 司 特 约 清 关 行 以 外 的 清 关 行 ( 以 有 提 供 此 项 服 务 的 地 点 为 限 ), 而 托 运 货 物 是 在 保 税 仓 库 内 发 放 给 指 定 的 清 关 行, 则 本 公 司 在 托 运 货 物 预 定 可 在 目 的 地 国 家 通 关 的 第 一 个 营 业 日 通 知 该 清 关 行 时, 即 完 成 本 公 司 的 送 件 承 诺 但 若 寄 件 人 或 收 件 人 指 定 联 邦 快 递 或 本 公 司 特 约 清 关 行 以 外 的 清 关 行, 而 由 本 公 司 保 管 托 运 货 物, 负 责 于 取 得 其 它 清 关 行 交 来 的 海 关 放 行 文 件 后 运 送 托 运 货 物, 如 海 关 放 行 文 件 的 发 放 因 检 查 抽 样 规 定 或 寄 件 人 文 件 上 的 错 误 或 疏 失 或 该 指 定 清 关 行 的 行 为 错 误 或 疏 失 而 延 误, 则 每 延 误 一 天, 本 公 司 的 送 件 承 诺 时 间 应 顺 延 一 个 营 业 日, 延 误 时 间 不 足 一 天 者 按 一 天 计 算 10

11 准 时 送 达 保 证 对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优 先 快 递 指 定 清 关 代 理 人 服 务 的 托 运 货 物, 如 本 公 司 未 能 达 成 本 上 述 的 送 件 承 诺, 则 依 本 公 司 准 时 送 达 保 证 规 定 退 款 植 物 及 植 物 产 品 申 报 免 税 的 个 人 用 品 ; 以 及 以 临 时 进 口 保 证, 只 限 于 进 口 美 国 的 托 运 货 物 对 于 曾 经 以 临 时 进 口 保 证 进 口 而 再 从 美 国 运 送 出 口 的 货 物 恕 不 接 受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优 先 快 递 指 定 清 关 代 理 人 服 务 的 托 运 货 物 不 提 供 星 期 六 递 送 服 务 如 遇 下 列 情 况,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优 先 快 递 指 定 清 关 代 理 人 服 务 的 运 送 应 加 收 路 线 附 加 费 : 由 寄 件 人 指 定 清 关 代 理 人 办 理 托 运 货 物 的 报 关 ; 本 公 司 将 托 运 货 物 送 递 给 收 件 人 ; 同 时 收 件 人 所 在 地 与 该 指 定 清 关 代 理 人 所 在 地 分 属 联 邦 快 递 不 同 的 清 关 服 务 站 服 务 范 围 如 指 定 清 关 代 理 人 地 址 不 齐 全 或 错 误, 本 公 司 将 设 法 找 出 正 确 的 地 址, 完 成 送 件, 但 在 此 情 况 下 若 未 能 完 全 送 件, 本 公 司 不 负 任 何 责 任 邮 政 编 码 错 误 遗 漏 门 牌 号 码 或 使 用 指 定 清 关 代 理 人 迁 移 前 的 旧 地 址 均 为 需 要 更 正 地 址 的 实 例 每 一 地 址 更 正 的 服 务 均 会 加 收 特 别 处 理 费 现 行 费 率 详 情 请 咨 询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部 如 无 法 判 断 正 确 地 址 或 无 法 联 络 该 指 定 清 关 代 理 人, 本 公 司 会 设 法 联 系 寄 件 人 要 求 澄 清 地 址 或 指 示 退 运 就 指 定 清 关 代 理 人 地 址 不 齐 全 或 错 误 的 运 送, 本 公 司 对 未 能 在 承 诺 时 间 内 送 达 不 负 任 何 责 任 ( 见 无 法 递 送 的 托 运 货 物 ) 每 一 空 运 提 单 所 运 送 的 商 品 数 量 不 限 托 运 货 物 的 托 运 总 申 报 价 值 及 海 关 申 报 价 值 的 上 限 因 不 同 国 家 而 有 分 别, 详 见 联 邦 快 递 服 务 参 考 指 南 可 接 受 运 送 的 商 品 :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优 先 快 递 服 务 目 前 所 接 受 的 所 有 商 品 此 外,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优 先 快 递 指 定 清 关 代 理 人 服 务 接 受 以 下 项 目, 但 受 某 些 条 件 限 制 至 于 各 目 的 地 的 规 定, 请 洽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部 : 动 物 海 洋 生 物 或 家 禽 产 品 ; 注 : 出 口 至 美 国 者 只 接 受 运 送 至 以 下 城 市 : DFW/Dallas/Ft. Worth, TX ORD/Chicago, IL JFK/New York City, NY PDX/Portland, OR LAX/Los Angeles, CA SEA/Seattle, WA MIA/Miami, FL SFO/San Francisco, CA MSY/New Orleans, LA MCO/Orlando, FL HNL/Honolulu, HI 枪 炮 及 其 零 件 联 邦 快 递 快 递 封 (FedEx Letter) 及 联 邦 快 递 快 递 袋 (FedEx Pak) 运 送 不 适 于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优 先 快 递 指 定 清 关 代 理 人 服 务 如 选 用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优 先 快 递 指 定 清 关 代 理 人 服 务, 联 邦 快 递 不 垫 付 或 代 收 任 何 关 税 及 税 金 如 该 指 定 清 关 代 理 人 不 能 或 不 愿 清 关, 或 未 提 供 其 联 系 资 料 如 名 称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号 码 及 邮 政 编 码, 联 邦 快 递 保 留 为 托 运 货 物 清 关 的 权 利 如 由 联 邦 快 递 清 关, 则 应 适 用 正 常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优 先 快 递 服 务 的 所 有 条 款 联 邦 快 递 会 将 托 运 货 物 运 至 最 接 近 该 清 关 行 的 联 邦 快 递 保 税 仓 库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优 先 快 递 重 货 服 务 (IPF) 本 标 准 条 款 适 用 于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优 先 快 递 重 货 服 务, 但 有 以 下 例 外 : 尺 寸 与 重 量 限 制 请 注 意 货 物 的 尺 寸 与 重 量 货 物 限 高 70 英 吋, 限 长 119 英 吋, 每 件 包 装 长 与 围 长 合 计 限 长 300 英 吋 包 裹 尺 寸 限 制 因 目 的 地 不 同 而 有 差 别 详 情 请 联 系 客 户 服 务 部 查 询 货 物 限 重 151 至 1500 磅 托 运 货 物 超 过 1500 磅 的, 经 批 11

12 准 后 才 能 托 运, 但 包 装 需 符 合 上 述 限 制 条 件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优 先 快 递 重 货 服 务 不 适 用 合 并 的 托 运 货 物 F.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优 先 分 送 快 递 (IPD) 服 务 不 接 受 危 险 品 的 运 送 详 情 请 咨 询 客 户 服 务 热 线 包 裹 包 装 超 出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优 先 快 递 的 要 求, 但 符 合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优 先 快 递 重 货 服 务 的 要 求 时, 将 由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优 先 快 递 重 货 服 务 托 运 最 低 收 费 重 量 为 68 公 斤 / 件 和 151 磅 / 件 承 诺 的 托 运 时 间 因 目 的 地 不 同 而 不 同, 并 由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优 先 运 输 时 间 及 以 具 有 此 服 务 的 地 点 的 航 运 送 件 的 标 准 而 定 周 六 邮 寄 不 适 用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优 先 快 速 递 重 货 服 务 至 大 部 分 目 的 地 的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优 先 快 递 重 货 服 务 的 最 高 托 运 总 申 报 价 值 为 50,000 美 元 详 情 请 联 系 专 责 的 营 业 代 表 或 客 户 服 务 部 查 询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优 先 分 送 快 递 服 务 (IPD)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优 先 分 送 快 递 服 务 (IPD) 让 寄 件 人 可 一 次 装 运 许 多 件 个 别 包 装 的 货 物, 以 门 对 门 的 方 式 交 给 同 一 目 的 地 国 家 的 不 同 收 件 人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优 先 分 送 快 际 递 (IPD) 服 务 的 提 供 只 适 用 于 某 些 国 家 详 情 请 咨 询 客 户 服 务 热 线 除 以 下 例 外 条 款 外, 本 标 准 运 送 条 款 适 用 于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优 先 分 送 快 递 (IPD) 服 务 : A.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优 先 分 送 快 递 (IPD) 服 务 的 运 输 时 间 为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优 先 快 递 服 务 的 运 输 时 间 加 两 个 工 作 日 ( 详 见 联 邦 快 递 服 务 指 南 ) B. 所 有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优 先 分 送 快 递 (IPD) 服 务 下 的 运 送 必 须 由 寄 件 人 事 先 准 备 好 运 送 所 需 的 文 件 并 与 本 公 司 专 责 的 营 业 代 表 事 先 预 约 C.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优 先 分 送 快 递 (IPD) 服 务 的 托 运 货 物 仅 会 直 接 送 到 预 先 安 排 的 联 邦 快 递 服 务 地 区 D. 取 件 和 送 件 服 务 只 在 联 邦 快 递 的 标 准 工 作 日 提 供 G. 每 一 批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优 先 分 送 快 递 (IPD) 服 务 的 所 有 托 运 货 物 必 须 登 记 同 一 位 进 口 商, 但 所 登 记 的 进 口 商 不 必 是 实 际 收 件 人 H. 定 价 请 洽 本 公 司 业 务 人 员 I. 运 费 按 体 积 重 量 或 实 际 重 量 计 算, 以 较 高 者 为 准 J. 运 费 向 寄 件 人 或 被 授 权 的 第 三 方 收 取, 但 不 接 受 向 收 件 人 收 取 K. 关 税 及 税 金 向 寄 件 人 或 被 授 权 的 第 三 方 收 取, 但 不 接 受 向 收 件 人 收 取 L. 托 运 货 物 未 能 按 时 送 达, 按 准 时 送 达 保 证 退 款 时 是 以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优 先 分 送 快 递 (IPD) 服 务 托 运 货 物 中 不 能 准 时 递 送 的 件 数 及 重 量 的 比 例 计 算 燃 油 附 加 费 由 于 航 空 燃 料 及 车 辆 燃 料 的 价 格 具 有 重 大 变 动 的 可 能 性, 本 公 司 保 留 收 取 燃 油 附 加 费 的 权 利, 恕 不 事 先 通 知 此 项 附 加 费 会 以 公 平 的 方 式 适 用 于 所 有 性 质 相 似 的 托 运 货 物, 其 适 用 期 间 以 本 公 司 认 定 为 必 要 者 为 准 留 站 自 提 服 务 某 些 指 定 的 联 邦 快 递 服 务 地 区 可 应 收 件 人 的 请 求 提 供 留 站 自 提 服 务, 由 收 件 人 自 行 提 货 并 非 每 一 联 邦 快 递 服 务 站 点 均 提 供 此 服 务 ( 详 见 联 邦 快 递 服 务 指 南 ) 收 件 人 若 未 能 于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到 目 的 地 的 服 务 站 取 件, 则 视 为 无 法 递 送 ( 见 无 法 递 送 的 托 运 货 物 ) 托 运 货 物 的 检 查 本 公 司 可 自 行 决 定 随 时 开 封 检 查 任 何 托 运 货 物 政 府 机 构 亦 可 随 时 开 封 检 查 任 何 托 运 货 物 E. 每 一 批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优 先 分 送 快 递 (IPD) 服 务 的 所 有 托 运 货 物 必 须 由 同 一 托 运 人 所 托 运 虚 假 申 报 A. 联 邦 快 递 不 为 任 何 由 您 或 您 的 代 理 人 或 任 12

13 何 代 表 您 的 第 三 方 作 的 虚 假 声 明 承 担 责 任 您 必 须 对 您 的 托 运 货 物 及 其 价 值 作 出 正 确 描 述 和 全 面 地 申 报 毁 延 迟 送 达 误 送 未 送 达 错 误 资 料 或 未 能 提 供 资 料 而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亦 不 提 供 任 何 运 费 调 整 退 款 或 补 偿 : B. 您 应 对 由 于 不 正 确 或 虚 假 描 述 或 申 报 造 成 的 任 何 损 失 费 用 或 开 支 负 责, 包 含 任 何 有 关 当 局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海 关 当 局 ) 征 收 的 罚 款 A. 联 邦 快 递 以 外 的 任 何 个 人 或 实 体, 包 括 任 何 本 地 州 或 联 邦 政 府 机 构 的 行 为 违 约 或 疏 忽 C. 您 应 赔 偿 联 邦 快 递 因 您 违 反 空 运 提 单 规 定 的 您 的 义 务 标 准 运 送 条 款 或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或 任 何 其 他 相 关 司 法 管 辖 权 而 对 联 邦 快 递 造 成 的 所 有 损 失 费 用 及 开 支, 包 括 因 前 述 原 因 导 致 对 联 邦 快 递 征 收 的 任 何 罚 款 或 罚 金 免 责 条 款 对 于 根 据 本 服 务 条 款 实 施 的 每 一 票 托 运 货 物 因 运 输 而 导 致 的 损 失, 不 论 本 公 司 是 否 知 悉 或 应 该 知 悉 可 能 发 生 此 种 损 失 的 可 能 性, 如 果 损 失 超 过 如 下 金 额, 联 邦 快 递 对 超 过 部 分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i) 申 报 价 值,(ii)100 美 金, (iii) 蒙 特 利 尔 或 华 沙 公 约 ( 修 订 案 ) 规 定 金 额, 取 其 金 额 较 高 者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联 邦 快 递,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其 代 理 人 承 包 人 雇 员 及 关 联 公 司, 不 论 是 否 已 经 知 悉 发 生 此 种 损 失 的 可 能 性, 都 不 对 任 何 特 别 损 害 附 带 损 害 或 间 接 损 害,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利 润 或 收 入 损 失,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若 本 公 司 非 故 意 地 接 受 寄 托 运 货 物 而 该 托 运 货 物 的 运 送 目 的 地 城 市 虽 位 于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服 务 国 家 内, 但 却 不 在 本 公 司 的 服 务 范 围 内, 本 公 司 会 设 法 完 成 送 件 但 在 此 情 况 下, 本 公 司 不 提 供 任 何 送 达 证 明, 对 该 国 家 的 送 件 承 诺 亦 不 适 用, 运 费 为 该 国 家 的 最 高 费 率 加 上 最 高 的 延 伸 服 务 区 域 附 加 费 在 此 情 况 下, 准 时 送 达 保 证 不 适 用 对 本 公 司 无 法 控 制 的 事 件 所 造 成 之 遗 失 损 毁 或 延 误, 本 公 司 不 负 任 何 责 任 除 非 完 全 因 为 本 公 司 的 过 失 责 任, 本 公 司 不 会 为 任 何 遗 失 损 毁 延 迟 送 达 误 送 未 送 达 错 误 资 料 或 未 能 提 供 资 料 而 负 任 何 责 任, 亦 不 提 供 任 何 运 费 调 整 退 款 或 补 偿 本 公 司 不 会 为 由 全 部 或 部 分 下 列 原 因 引 起 的 遗 失 损 B. 托 运 货 物 的 性 质, 包 括 任 何 瑕 疵 特 性 或 固 有 缺 陷 C. 您 违 反 本 公 司 所 不 时 修 订 或 补 充 的 本 标 准 运 送 条 款 空 运 提 单 联 邦 快 递 服 务 指 南, 或 适 用 于 您 的 托 运 货 物 的 其 它 条 款,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寄 运 货 件 的 包 装 安 全 保 障 标 志 或 地 址 书 写 不 当 或 不 完 整, 使 用 信 用 状 况 不 佳 的 账 号, 或 未 能 按 照 注 明 的 方 式 与 时 间 提 供 说 明 D. 发 生 空 难 事 故 公 敌 入 侵 任 何 个 人 或 实 体 的 犯 罪 行 为,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恐 怖 袭 击, 政 府 当 局 行 使 实 际 或 表 见 权 力, 法 律 权 限, 地 方 争 端, 民 众 骚 乱, 战 争 或 地 方 国 家 或 国 际 天 气 状 况 所 带 来 的 危 险 ( 由 联 邦 快 递 自 行 判 断 之 ), 地 方 国 家 或 国 际 空 中 或 地 面 交 通 网 络 中 断 ( 由 联 邦 快 递 自 行 判 断 之 ), 罢 工 或 预 期 将 会 发 生 的 罢 工 ( 由 任 何 实 体 实 施,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其 它 承 运 人 服 务 提 供 商 或 供 应 商 ), 流 行 病 或 其 它 公 共 健 康 事 件 或 状 况 导 致 的 劳 力 中 断 或 短 缺, 自 然 灾 害 ( 例 如 : 地 震 洪 水 和 龙 卷 风 ), 将 本 公 司 人 员 置 于 危 险 境 地 的 状 况, 以 及 通 讯 和 信 息 系 统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本 公 司 的 系 统 ) 发 生 干 扰 或 故 障 E. 本 公 司 遵 循 或 未 能 遵 循 寄 件 人 收 件 人 或 寄 件 / 收 件 人 代 理 的 口 头 或 书 面 指 示 F. 本 公 司 遵 循 或 未 能 遵 循 有 关 截 取 转 运 中 货 件 或 阻 止 递 送 的 要 求 G. 如 果 包 裹 在 送 达 时 封 口 未 破 损, 包 装 基 本 保 持 完 整, 且 收 件 人 在 接 受 货 件 时 未 在 递 送 记 录 上 注 明 货 物 损 坏, 由 寄 件 人 或 依 照 寄 件 人 指 示 行 事 的 人 员 完 成 包 装 和 封 口 的 托 运 物 品 的 损 毁 或 遗 失 H. 因 海 关 或 其 他 主 管 机 关 的 行 为 或 疏 忽, 导 13

14 致 本 公 司 无 法 或 未 能 完 成 递 送, 或 递 送 延 误 I. 因 遵 循 联 邦 快 递 的 关 税 及 税 金 或 其 他 收 费 支 付 政 策 所 致 的 延 误 J. 本 公 司 无 法 提 供 送 件 记 录 影 印 件 或 送 达 时 获 得 的 签 名 的 副 本 K. 磁 带 文 件 或 其 它 存 储 媒 体 中 数 据 被 消 除 遗 失 或 无 法 恢 复, 或 曝 光 底 片 的 影 像 或 音 带 被 消 除 或 损 坏 T. 根 据 本 公 司 记 录, 寄 件 人 并 未 委 托 联 邦 快 递 递 送 的 任 何 包 裹 U. 在 实 际 并 未 委 托 联 邦 快 递 寄 送 物 品 的 情 况 下, 寄 件 人 未 能 删 除 已 经 输 入 联 邦 快 递 自 动 开 票 系 统 联 网 托 运 设 备 或 其 它 任 何 用 于 托 运 包 裹 的 电 子 托 运 方 式 的 所 有 货 物 信 息 如 果 您 因 此 寻 求 退 款 额 度 或 账 单 调 整, 您 必 须 符 合 收 费 帐 单 部 分 的 账 单 调 整 / 溢 收 款 一 节 的 通 知 条 款 如 果 您 不 符 合 上 述 通 知 条 款, 本 公 司 将 不 承 担 任 何 退 款 额 度 或 运 费 调 整 L. 任 何 个 人 或 财 务 信 息 丢 失,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社 保 号 码 出 生 日 期 驾 照 号 码 信 用 卡 号 码, 以 及 财 务 账 户 信 息 V. 您 在 托 运 文 件 的 开 单 指 示 部 分, 使 用 了 不 完 整 不 准 确 或 无 效 FedEx 账 户, 或 者 您 未 能 提 供 具 备 良 好 信 用 状 况 的 有 效 FedEx 账 户 M. 本 公 司 未 能 遵 循 包 装 上 的 方 向 指 示 ( 如 : 向 上 箭 头, 此 端 向 上 符 号 ), 易 碎 标 签 或 有 关 包 装 的 其 它 特 别 指 示 N. 本 公 司 事 先 建 议 或 要 求 寄 件 人 使 用 经 本 公 司 核 准 的 包 装 后, 您 未 使 用 本 公 司 在 寄 运 前 核 准 的 包 装 O. 日 光 灯 管 氖 灯 霓 虹 灯 X 光 灯 管 镭 射 管 灯 泡 石 英 晶 体 石 英 灯 用 于 样 品 的 玻 璃 管, 及 实 验 检 测 环 境 下 使 用 的 玻 璃 容 器 的 运 输 P. 本 公 司 未 能 将 货 件 的 运 送 延 误 丢 失 或 损 坏 事 宜 通 知 您 或 该 等 通 知 内 容 有 任 何 不 准 确 之 处 Q. 在 文 件 中 注 明 无 需 签 收 即 可 放 行 时, 未 取 得 签 名 而 放 行 寄 运 货 件 R. 本 公 司 未 能 或 无 法 就 不 完 整 或 不 正 确 地 址 或 其 他 收 件 人 信 息, 不 正 确 不 完 整 不 准 确 或 遗 漏 文 件, 对 于 放 行 货 件 而 言 必 要 的 关 税 和 税 金 支 付, 或 不 完 整 或 不 正 确 的 海 关 代 理 人 地 址, 尝 试 联 络 寄 件 人 或 收 件 人 S. 未 能 适 当 指 定 递 送 地 址 是 住 宅 递 送 或 商 业 递 送, 包 括 通 过 任 何 地 址 确 认 功 能 或 程 序 而 获 得 的 递 送 地 址 W. 因 粘 贴 标 签 和 运 输 过 程 中 的 污 损 或 标 记, 导 致 手 提 包 行 李 箱 衣 物 袋 铝 箱 塑 料 箱, 或 其 它 未 使 用 外 包 装 的 物 体, 或 其 它 一 般 托 运 容 器 受 损 X. 托 运 货 件 为 易 腐 物 品 或 可 能 因 暴 露 在 高 温 / 低 温 环 境 下 而 受 损 的 商 品,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任 何 含 酒 精 饮 料 植 物 与 植 物 材 料 烟 草 产 品 鸵 鸟 蛋 或 鸸 鹋 蛋, 或 者 水 产 活 物 Y. 寄 件 人 未 能 提 供 准 确 的 递 送 地 址 信 息 Z. 采 用 非 以 下 包 装 方 式 的 计 算 机 计 算 机 部 件, 或 其 它 电 子 设 备 的 损 坏 : 1. 制 造 商 的 原 始 包 装, 而 且 原 始 包 装 并 未 受 损, 处 于 良 好 坚 固 状 态 2. 符 合 联 邦 快 递 在 线 包 装 指 南 ( 网 址 :fedex.com/packaging) 要 求 的 包 装 3. 联 邦 快 递 专 门 用 于 托 运 笔 记 本 计 算 机 的 FedEx 笔 记 本 电 脑 包 装 4. 联 邦 快 递 专 门 用 于 托 运 蜂 窝 电 话 手 持 式 计 算 机 MP3 播 放 器 及 其 它 类 似 物 品 的 FedEx 小 型 电 子 设 备 包 装 5. 联 邦 快 递 专 门 用 于 托 运 平 板 计 算 机 的 FedEx 平 板 电 脑 包 装 14

15 AA. 任 何 包 含 违 禁 品 的 货 件 BB. 本 公 司 提 供 包 装, 以 及 有 关 货 件 适 当 包 装 的 建 议 协 助 与 指 导, 并 不 构 成 本 公 司 承 担 相 关 责 任 的 承 诺, 除 非 这 些 建 议 协 助 与 指 导 已 经 获 得 了 联 邦 快 递 包 装 设 计 与 发 展 部 门 的 书 面 批 准, 并 清 楚 注 明 联 邦 快 递 在 发 生 货 件 损 毁 时 承 担 责 任 CC. 因 不 完 整 或 不 正 确 的 地 址 而 未 能 履 行 本 公 司 对 任 何 货 件 的 递 送 承 诺,( 见 无 法 递 送 的 托 运 货 物 一 节 ) DD. 如 果 寄 件 人 或 收 件 人 要 求 延 迟 递 送, 或 通 知 联 邦 快 递 收 件 地 址 在 原 定 递 送 时 间 关 门, 未 能 或 未 能 尝 试 在 递 送 承 诺 时 间 内 完 成 包 裹 递 送 EE. 由 任 何 震 荡 显 示 器 倾 斜 计 或 温 度 计 所 表 明 的 损 坏 FF. 含 酒 精 货 件 的 遗 失 或 损 毁, 除 非 已 经 使 用 了 核 准 的 包 装, 或 者 联 邦 快 递 包 装 设 计 与 发 展 部 门 已 经 在 寄 件 人 托 运 货 件 之 前 核 准 了 您 使 用 的 包 装 GG. 寄 件 人 未 能 正 确 申 报 的 危 险 品 货 件 ( 如 适 用 法 律 许 可 ), 包 括 : 适 当 文 件 标 志 标 签 和 包 装 联 邦 快 递 不 会 赔 付 未 申 报 或 隐 藏 危 险 品 的 货 件, 联 邦 快 递 的 准 时 送 达 保 证 条 款 亦 不 适 用 HH. 如 果 本 公 司 记 录 未 表 明 寄 件 人 选 择 了 某 服 务 或 服 务 选 项, 联 邦 快 递 不 会 为 未 能 提 供 该 服 务 或 服 务 选 项 而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付 款 方 式 本 公 司 接 受 的 付 款 方 式 为 : 支 票 汇 票 主 要 的 联 邦 快 递 可 接 纳 的 信 用 卡 记 帐 于 联 邦 快 递 帐 号 及 现 金, 但 部 份 服 务 地 区 不 接 受 信 用 卡 电 子 资 金 转 帐 只 适 用 于 事 先 书 面 协 议 的 付 款 准 时 送 达 保 证 政 策 本 公 司 为 我 们 的 服 务 提 供 准 时 送 达 保 证 1 但 本 公 司 有 权 在 不 事 先 通 知 您 的 条 件 下, 自 行 决 定 暂 停 修 改 或 废 除 本 政 策 A. 准 时 送 达 保 证 : 若 托 运 货 物 送 达 的 时 间 超 过 本 公 司 承 诺 送 件 时 间 达 60 秒 以 上 时, 经 运 费 付 款 人 请 求, 本 公 司 可 以 选 择 将 运 费 退 回 运 费 付 款 人 或 同 意 抵 扣 对 应 账 单 中 的 运 费 本 准 时 送 达 保 证 政 策 适 用 于 使 用 下 列 服 务 的 货 件 :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特 早 服 务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优 先 快 递 服 务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优 先 重 货 服 务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经 济 快 递 服 务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经 济 重 货 服 务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经 济 分 送 快 递 服 务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优 先 分 送 快 递 服 务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优 先 分 送 快 递 重 货 服 务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指 定 清 关 代 理 人 服 务 本 项 政 策 不 适 用 于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大 宗 邮 件 服 务 在 发 生 服 务 失 败 事 件 时, 本 准 时 送 达 保 证 政 策 是 您 收 回 全 部 或 部 分 货 件 运 费 的 唯 一 救 济 如 果 本 政 策 暂 停 使 用, 则 对 服 务 失 败 没 有 救 济 或 运 费 退 回 对 于 暂 停 准 时 送 达 保 证 的 货 件, 不 存 在 递 送 承 诺 B. 限 制 条 件 : 以 下 限 制 条 件 适 用 : 1. 运 费 欠 记 仅 适 用 于 支 付 人 账 户, 退 款 将 仅 适 用 于 支 付 人 2. 每 个 包 裹 仅 能 获 得 一 次 退 款 或 欠 记 采 用 多 件 包 裹 时, 本 准 时 送 达 保 证 条 款 适 用 于 一 个 货 件 内 的 每 个 包 裹 如 果 一 个 多 件 包 裹 内 的 任 何 一 个 包 裹 遭 遇 服 务 失 败, 本 公 司 提 供 的 退 款 或 欠 记 将 与 该 包 裹 运 费 占 适 用 于 该 货 件 的 运 费 的 比 例 相 一 致 就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优 先 分 送 服 务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优 先 分 送 重 货 服 务 这 两 项 服 务 而 言, 准 时 送 达 保 证 将 根 据 未 能 按 服 务 承 诺 完 成 递 送 的 货 件 所 含 包 裹 的 数 量 与 重 量 按 比 例 计 算 3. 准 时 送 达 保 证 政 策 下 的 退 款 或 欠 记, 不 会 超 出 导 致 欠 记 发 生 的 货 件 的 运 费 4. 确 切 递 送 承 诺 时 间 只 能 通 过 电 话 联 系 本 公 司 国 际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的 方 式 获 得, 并 且 还 需 提 供 如 下 信 息 : 1. 托 运 商 品 2. 托 运 日 期 3. 确 切 目 的 地 4. 货 件 重 量 15

16 5. 货 件 价 值 如 果 不 能 提 供 以 上 五 项 必 要 信 息, 联 邦 快 递 服 务 指 南 或 其 它 资 料 公 布 的 或 联 邦 快 递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引 用 的 任 何 中 转 时 间, 仅 为 估 算 时 间, 并 非 递 送 承 诺 时 间 您 同 意 : 本 公 司 有 关 引 用 递 送 时 间 的 记 录, 将 构 成 有 关 此 类 引 用 的 确 证 5. 如 果 寄 件 人 在 第 一 次 尝 试 递 送 之 前 要 求 延 迟 原 定 递 送 承 诺 时 间, 准 时 送 达 保 证 适 用 的 递 送 承 诺 时 间 将 按 照 寄 件 人 要 求 的 递 送 日 期 和 / 或 时 间 进 行 调 整 如 果 收 件 人 向 联 邦 快 递 提 供 了 特 定 的 递 送 指 示, 则 本 准 时 送 达 保 证 条 款 不 适 用 于 此 货 件 ( 见 收 件 人 递 送 指 示 一 节 ) 6. 如 果 寄 件 人 或 收 件 人 通 知 联 邦 快 递 收 件 人 地 址 将 在 某 日 或 某 时 关 闭, 准 时 送 达 保 证 适 用 的 递 送 承 诺 时 间 将 变 更 为 最 初 选 择 服 务 的 递 送 承 诺 时 间 的 下 个 工 作 日 7. 本 准 时 送 达 保 证 政 策 不 适 用 于 基 于 溢 收 款 ( 见 收 费 账 单 一 节 ) 的 账 单 金 额 调 整 要 求, 或 寄 送 至 可 接 受 为 递 送 地 址 的 邮 政 信 箱 地 址 的 货 件 ( 见 邮 政 信 箱 地 址 一 节 ) 8. 对 于 目 的 地 在 本 公 司 延 伸 服 务 区 内 的 货 件, 本 准 时 送 达 保 证 条 款 不 适 用 9. 本 准 时 送 达 保 证 条 款 仅 适 用 于 支 付 人 已 经 支 付 的 运 费, 不 适 用 于 关 税 税 金 或 其 它 收 费, 包 括 辅 助 清 关 服 务 费 10. 国 际 区 域 的 节 假 日 将 影 响 本 公 司 的 中 转 时 间 请 电 话 联 系 本 公 司 的 国 际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了 解 可 能 因 遵 守 这 些 节 假 日 而 受 到 影 响 的 递 送 承 诺 时 间 原 定 在 节 假 日 送 达 的 递 送 将 被 重 新 安 排 在 节 后 下 一 个 工 作 日 递 送 准 时 送 达 保 证 适 用 的 递 送 承 诺 时 间, 将 顺 延 与 此 类 节 假 日 相 当 的 时 间 11. 如 果 寄 件 人 或 收 件 人 特 别 指 定 联 邦 快 递 或 联 邦 快 递 选 择 的 清 关 代 理 ( 如 提 供 此 项 服 务 ) 之 外 的 清 关 代 理 人, 本 公 司 将 在 货 件 抵 达 目 的 国 进 入 该 国 清 关 程 序 的 第 一 个 工 作 日 的 中 午 12 点, 通 知 该 清 关 代 理 人 该 通 知 构 成 准 时 送 达 C. 例 外 条 款 : 在 以 下 条 件 下, 联 邦 快 递 将 不 承 担 退 还 或 欠 记 您 的 运 费 的 责 任 : 1. 本 公 司 提 供 准 时 递 送 证 明, 包 括 递 送 日 期 与 时 间, 以 及 如 适 用, 货 件 签 收 人 的 姓 名, 或 反 映 因 免 责 条 款 所 述 之 状 况 而 导 致 准 时 递 送 失 败 的 服 务 例 外 信 息 2. 全 部 或 部 分 因 为 发 生 免 责 条 款 所 述 之 任 何 状 况 导 致 服 务 失 败 3. 付 款 人 的 联 邦 快 递 账 号 信 用 状 态 不 良, 或 付 款 指 示 无 效, 以 及 直 到 确 保 支 付 安 排 有 效 后 的 延 迟 递 送 4. 寄 件 人 采 用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或 联 邦 快 重 货 国 际 服 务, 且 预 定 递 送 日 期 在 感 恩 节 前 的 第 一 个 星 期 三, 或 在 圣 诞 节 前 7 天 内, 且 在 适 用 于 所 选 服 务 与 目 的 地 的 公 开 递 送 承 诺 时 间 后 90 分 钟 内 送 达 5. 货 件 不 可 递 送 或 被 退 回 6. 货 件 内 含 有 危 险 品 或 干 冰 7. 因 地 址 错 误 无 法 找 到 适 当 或 有 权 接 收 包 裹 或 签 收 包 裹 的 人, 或 其 拒 绝 接 收 或 签 收 包 裹 而 导 致 的 货 件 递 送 延 误 8. 因 海 关 或 主 管 机 构 导 致 的 递 送 延 误,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因 遵 循 预 先 通 知 或 事 先 通 知 要 求 而 导 致 的 延 误 9. 因 遵 守 联 邦 快 递 有 关 在 清 关 前 或 递 送 时 支 付 关 税 和 税 金 的 政 策 而 导 致 递 送 延 误 10. 客 户 操 作 联 邦 快 递 电 子 托 运 设 备, 并 为 包 裹 或 货 件 输 入 了 错 误 的 联 邦 快 递 追 踪 号 码 11. 将 货 件 委 托 给 本 公 司 时, 未 能 提 供 完 整 的 收 件 人 信 息, 必 须 在 空 运 提 单 上 或 通 16

17 过 任 何 联 邦 快 递 电 子 托 运 设 备 提 供 完 整 的 收 件 人 信 息 12. 您 未 按 要 求 预 定 任 何 国 际 重 货 服 务 类 别 ( 联 邦 快 递 快 递 封 联 邦 快 递 快 递 袋 联 邦 快 递 10 公 斤 及 25 公 斤 快 递 箱 除 外 ) 自 同 一 出 发 点 以 一 份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空 运 提 单 托 运 多 件 包 裹 予 单 一 收 件 人 13. 对 于 在 中 国 农 历 新 年 劳 动 节 及 国 庆 节 之 前 三 天 至 之 后 第 一 个 工 作 日 期 间 运 输 的 包 裹 或 托 运 货 件 不 提 供 准 时 送 达 保 证 在 此 期 间 对 于 托 运 货 件 所 发 生 的 送 件 延 迟 之 准 时 送 达 保 证 将 被 暂 停 D. 退 款 或 欠 记 要 求 : 要 达 到 因 服 务 失 败 而 索 取 退 款 或 欠 记 的 条 件, 您 必 须 通 知 本 公 司 服 务 失 败, 并 按 下 列 条 款 向 本 公 司 提 出 退 还 或 欠 记 运 费 的 要 求 如 果 不 符 合 下 列 条 款, 您 将 无 权 获 取 退 款 或 欠 记, 且 不 得 在 任 何 诉 讼 中 因 该 项 服 务 失 败 而 获 得 赔 偿 1. 您 可 按 照 下 列 方 式 对 服 务 失 败 提 出 运 费 退 还 或 欠 记 要 求 : a. 通 过 本 公 司 的 客 户 服 务 热 线 提 出 要 求 2. 您 的 服 务 失 败 通 知 必 须 包 含 您 的 联 邦 快 递 账 号 ( 如 有 ) 联 邦 快 递 追 踪 号 码, 以 及 寄 件 日 期 3. 所 有 运 费 退 还 或 欠 记 要 求 必 须 通 过 许 可 的 渠 道 于 帐 单 日 后 15 个 日 历 日 内 送 达 本 公 司, 如 果 您 使 用 信 用 卡 或 预 付 现 金 支 票 或 汇 票, 则 必 须 在 托 运 日 后 15 个 日 历 日 内 送 达 本 公 司 4. 对 账 单 的 部 分 支 付, 将 不 被 视 为 账 单 金 额 调 整 的 要 求 或 退 款 要 求 的 通 知 您 的 未 付 运 费 理 由 通 知, 也 不 被 视 为 账 单 金 额 调 整 的 要 求 或 退 款 要 求 的 通 知, 如 果 理 由 与 服 务 失 败 有 关 注 1: 如 相 关 法 律 禁 止, 则 本 条 款 无 效 多 件 包 裹 的 运 送 本 公 司 各 国 的 服 务 地 区 均 接 受 多 件 包 裹 的 运 送 每 一 份 空 运 提 单 可 运 送 多 达 999 件 包 裹 ( 联 邦 快 递 快 递 封 除 外 ), 但 运 送 中 每 一 件 包 裹 之 重 量 不 得 超 过 目 的 地 国 家 所 订 的 限 制, 涉 及 装 运 商 品 不 得 超 过 四 种 寄 件 人 可 以 以 相 同 的 服 务 一 千 五 百 磅 以 上 的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优 先 快 递 服 务 及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优 先 快 递 重 货 服 务 必 须 事 先 向 本 公 司 预 约 详 情 请 联 系 客 户 服 务 部 同 一 运 送 中 的 每 一 包 裹 必 须 贴 上 单 独 的 地 址 标 签 收 件 人 的 全 名 及 完 整 地 址 必 须 清 楚 地 列 出 每 一 空 运 提 单 只 可 托 运 一 份 联 邦 快 递 快 递 封, 或 一 份 联 邦 快 递 快 递 袋, 或 一 份 联 邦 快 递 10 公 斤 或 25 公 斤 快 递 箱 拼 装 包 裹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优 先 快 递 或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优 先 快 递 指 定 清 关 代 理 人 服 务 选 择 的 托 运, 不 接 受 转 运 商 的 拼 装 包 裹 货 件 包 裹 追 踪 国 际 运 送 包 裹 可 应 要 求 追 踪, 请 致 电 客 户 服 务 部, 咨 询 包 裹 或 货 件 下 落 时, 请 提 供 以 下 资 料 : 空 运 提 单 号 码 ; 运 送 日 期 ; 收 件 人 名 称 及 地 址 ; 包 裹 数 目 及 运 送 物 品 总 重 量 ; 运 送 物 品 内 容 及 价 值 ; 及 您 的 名 称 及 电 话 号 码, 以 便 本 公 司 答 复 寄 件 人 所 需 的 信 息 收 件 凭 证 在 某 些 国 家 可 应 要 求 提 供, 请 向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部 查 询 查 询 时 请 提 供 下 列 资 料 : 取 件 号 码 ; 或 空 运 提 单 或 包 裹 追 踪 号 码 包 装 与 标 示 所 有 包 裹 应 由 寄 件 人 自 行 准 备 和 包 装, 确 保 在 一 般 装 卸 作 业 下 可 安 全 地 运 送 容 易 受 到 空 运 时 可 能 发 生 的 情 况 ( 例 如 温 度 或 大 气 压 力 的 变 化 ) 而 造 成 毁 损 的 物 品 应 由 寄 件 人 加 以 适 当 保 护 每 一 票 托 运 货 物 应 清 晰 地 牢 固 地 标 明 寄 件 人 及 收 件 人 的 名 称 地 址 及 邮 政 编 码 包 裹 两 侧 均 应 粘 贴 地 址 标 签, 每 一 盒 子 内 部 亦 应 另 附 一 地 址 标 签 17

18 包 装 应 使 用 良 好 坚 固 的 联 邦 快 递 包 装 或 瓦 楞 纸 箱, 其 大 小 应 足 于 在 其 内 容 物 品 上 下 及 四 侧 放 置 衬 垫 材 料 手 提 包 行 李 箱 成 衣 袋 铝 箱 塑 料 箱 计 算 机 纸 箱 或 类 似 项 目 其 外 装 易 受 粘 性 标 签 污 物 标 示 等 损 坏 或 正 常 装 卸 作 业 时 常 见 的 其 它 表 面 损 坏 者, 运 送 时 应 放 置 在 具 有 保 护 性 的 容 器 内 危 险 性 物 品 ( 包 括 干 冰 ) 不 得 以 联 邦 快 递 包 装 材 料 运 送 危 险 品 的 运 送 必 须 遵 循 国 际 航 空 运 输 协 会 /ICAO 的 要 求 第 49 号 文 件 是 不 被 接 纳 作 为 国 际 危 险 品 运 送 的 而 且 会 导 致 延 误 任 何 由 美 国 寄 出, 或 运 送 至 美 国, 或 其 过 境 美 国 的 危 险 物 品, 必 须 在 寄 件 人 声 明 处 留 一 个 24 小 时 的 紧 急 回 应 电 话 号 码 查 询 本 公 司 于 世 界 各 国 目 的 地 的 主 要 服 务 区 域 内 免 费 提 供 派 件 服 务 延 伸 服 务 区 域 的 派 件 由 代 理 商 提 供 服 务 视 最 后 目 的 地 而 定, 可 能 加 收 延 伸 服 务 区 域 附 加 费 有 关 托 运 货 物 是 否 加 收 延 伸 服 务 区 域 附 加 费 及 其 现 行 价 格, 请 向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部 查 询 ( 参 阅 联 邦 快 递 服 务 指 南 ) 在 托 运 货 物 送 到 收 件 人 的 地 址, 不 需 由 指 定 收 件 人 亲 自 签 收 收 件 地 址 应 包 括 收 件 人 的 详 细 街 道 地 址 及 电 话 如 收 件 人 已 签 署 放 行 授 权 及 免 责 同 意 书, 托 运 货 物 得 以 免 签 收 的 方 式 放 行 血 液 尿 液 及 其 它 液 态 诊 断 检 体 的 运 送, 只 接 受 以 水 密 式 容 器 作 为 内 包 装, 再 加 水 密 性 外 包 装, 同 时 目 的 地 国 家 不 禁 止 其 进 口 者 为 限 内 包 装 和 外 包 装 间 应 设 置 吸 水 性 材 料 如 外 包 装 内 放 置 多 个 包 装 容 器, 则 必 须 个 别 包 裹 以 防 止 彼 此 接 触 吸 水 性 材 料 如 棉 花 等, 应 足 够 吸 收 内 包 装 容 器 的 全 部 内 容 物 寄 件 人 应 负 责 使 用 足 够 的 吸 水 性 材 料 外 层 包 装 材 料 必 须 使 用 坚 固 的 纸 板 / 瓦 楞 纸 板 木 板 金 属 板 或 塑 料 板 构 造 此 外 层 包 装 不 得 小 于 8 吋 长 6 吋 宽 及 4 吋 深, 其 大 小 应 足 以 容 纳 一 份 联 邦 快 递 空 运 提 单 和 邮 袋 联 邦 快 递 包 装 材 料 泡 沬 聚 苯 乙 烯 塑 料 袋 或 纸 质 信 封 等 包 装 恕 不 接 受 本 公 司 不 接 受 不 符 合 本 条 规 定 或 任 何 联 邦 规 定 的 包 裹 联 邦 快 递 收 件 箱 或 自 助 式 迷 你 营 业 处 不 接 受 此 项 托 运 有 关 包 装 材 料 的 其 它 资 料 或 需 协 助, 请 联 系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部 查 询 除 经 联 邦 快 递 包 装 设 计 和 开 发 部 事 先 同 意 者 外, 发 泡 胶 (Styrofoam ) 的 运 送 应 使 用 坚 固 的 外 包 装 容 器 寄 送 到 使 用 信 件 收 发 室 或 集 中 收 件 区 的 酒 店 政 府 机 关 大 学 校 园 或 其 它 组 织 的 托 运 货 物, 会 送 件 至 信 件 收 发 室 或 集 中 收 发 区 预 约 寄 件 者 若 非 寄 件 人 本 人, 则 应 提 示 有 效 的 联 邦 快 递 帐 号, 否 则 应 由 寄 件 人 预 约 寄 件 由 预 约 寄 件 的 当 时 至 实 际 取 件 时 间 会 有 一 小 段 时 间, 详 细 请 联 系 客 户 服 务 部 取 件 员 前 往 收 取 而 未 能 取 件 时, 本 公 司 会 取 消 当 次 取 件 服 务, 寄 件 人 需 重 新 通 知 我 司 安 排 如 本 公 司 并 非 故 意 地 接 受 托 运 货 物 其 运 送 的 目 的 地 城 市 虽 位 于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优 先 快 递 服 务 国 家 内, 但 却 不 在 本 公 司 服 务 范 围, 本 公 司 会 设 法 完 成 送 件, 但 受 某 些 条 件 限 制 ( 见 免 责 条 款 ) 如 本 公 司 认 定 收 费 对 象 的 联 邦 快 递 帐 户 信 用 不 佳, 本 公 司 会 延 迟 或 退 回 寄 件 人 的 托 运 货 物 联 邦 快 递 国 际 优 先 快 递 重 货 服 务 可 使 用 联 邦 快 递 的 货 运 代 理 收 件 或 派 件, 并 需 缴 付 附 加 费 寄 件 人 应 负 责 填 写 空 运 提 单 危 险 性 物 品 的 申 报 ( 如 适 用 ), 并 核 实 所 有 资 料 均 正 确 无 误 取 件 与 派 件 服 务 本 公 司 于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在 各 主 要 服 务 区 域 提 供 免 费 取 件 服 务 星 期 六 取 件 或 派 件 可 加 收 特 别 处 理 费, 目 前 的 价 格 请 向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部 详 细 请 向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部 查 询 如 托 运 人 所 交 运 之 包 裹 在 数 量 类 型 尺 寸 或 重 量 方 面 超 出 该 托 运 人 一 年 中 在 该 处 交 运 包 裹 的 平 均 水 平 较 多, 则 本 公 司 虽 可 同 意 接 受 托 运, 但 有 权 自 行 决 定 原 适 用 的 准 时 送 达 保 证 暂 停 适 用 或 调 整 承 诺 送 件 时 间 18

19 如 寄 件 人 或 收 件 人 要 求 推 迟 递 送 或 通 知 联 邦 快 递 收 件 地 址 于 原 承 诺 送 达 时 间 关 门, 则 联 邦 快 递 可 自 行 决 定 不 在 原 承 诺 送 达 时 间 递 送 或 尝 试 递 送 在 此 情 形 下, 收 费 按 照 寄 件 人 原 先 所 选 服 务 的 收 费 标 准 计 算 寄 件 人 或 付 款 人 应 通 知 收 件 人 关 于 推 迟 递 送 的 要 求, 且 应 负 责 了 解 收 件 地 址 可 以 接 收 联 邦 快 递 递 送 的 日 期 和 时 间 超 过 300 公 斤 货 件 取 件 服 务 当 您 计 划 使 用 下 列 的 服 务 托 运 重 货 时, 请 致 电 我 们 的 客 户 服 务 部 并 提 供 空 运 提 单 号 码 进 行 预 订 这 样 可 以 预 留 飞 机 上 的 位 置, 令 货 件 准 时 装 载 以 实 现 我 们 的 服 务 承 诺 A. 国 际 优 先 快 递 (IP) 服 务 ( 超 过 300 公 斤 ) B. 国 际 优 先 快 递 重 货 (IPF) 服 务 C. 国 际 优 先 分 送 快 递 (IPD) 服 务 D. 国 际 经 济 快 递 (IE) 服 务 ( 超 过 300 公 斤 ) E. 国 际 经 济 快 递 重 货 (IEF) 服 务 邮 政 信 箱 地 址 除 了 以 美 国 为 目 的 地 及 美 军 的 邮 政 信 箱, 例 如 APO 及 FPO 及 其 它 目 的 地 外, 联 邦 快 递 所 服 务 的 国 家 均 接 受 以 邮 政 信 箱 为 地 址 的 递 送 如 有 查 询, 请 联 系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部 收 件 人 的 有 效 名 称 有 效 电 话 / 传 真 / 电 报 号 码 必 须 注 明 在 空 运 提 单 上 如 未 提 供 有 效 的 电 话 / 传 真 / 电 报 号 码, 本 公 司 会 加 收 地 址 更 正 附 加 费 由 于 经 常 需 要 额 外 的 地 址 查 证, 本 公 司 的 正 常 派 件 时 间 承 诺 和 准 时 送 达 保 证 不 适 用 于 此 类 运 送 口 头 送 达 证 明 寄 件 人 或 收 件 人 要 求 时, 本 公 司 可 提 供 口 头 的 送 达 确 认 ( 日 期 时 间 及 签 收 人 姓 名 ) 在 本 公 司 提 供 运 送 服 务 的 许 多 国 家 中, 通 常 可 在 预 定 送 达 日 当 天 送 达 国 家 时 间 午 夜 十 二 时 前 提 供 此 项 资 料 至 于 目 的 地 为 阿 尔 及 利 亚 安 哥 拉 安 圭 拉 岛 阿 根 廷 澳 洲 奥 地 利 孟 加 拉 国 共 和 国 巴 布 达 岛 贝 宁 玻 利 维 亚 Bonaire 博 茨 瓦 纳 巴 西 英 属 处 女 岛 布 基 纳 法 索 布 隆 迪 喀 麦 隆 佛 得 角 智 利 中 国 哥 伦 比 亚 刚 果 克 罗 地 亚 共 和 国 丹 麦 吉 布 提 多 米 尼 加 厄 瓜 多 尔 埃 及 埃 塞 俄 比 亚 斐 济 芬 兰 加 彭 甘 比 亚 德 国 迦 纳 希 腊 几 内 亚 几 内 亚 比 索 印 度 印 度 尼 西 亚 爱 尔 兰 ( 共 和 国 ) 科 特 迪 瓦 肯 亚 莱 索 托 马 达 加 斯 加 马 拉 维 马 里 毛 利 塔 尼 亚 蒙 特 色 纳 岛 摩 洛 哥 莫 桑 比 克 纳 米 比 亚 新 苏 格 兰 尼 日 北 爱 尔 兰 ( 英 国 ) 挪 威 巴 基 斯 坦 巴 布 亚 新 几 内 亚 菲 律 宾 波 兰 葡 萄 牙 留 尼 汪 岛 罗 马 尼 亚 卢 旺 达 沙 巴 岛 圣 巴 泰 勒 米 圣 尤 斯 特 歇 斯 圣 基 茨 及 尼 维 斯 岛 塞 内 加 尔 塞 席 尔 群 岛 狮 子 山 南 非 西 班 牙 斯 里 兰 卡 苏 丹 斯 成 士 兰 瑞 典 瑞 士 泰 国 土 耳 其 乌 干 达 英 国 美 属 处 女 岛 委 内 瑞 拉 赞 比 亚 及 津 巴 布 韦 境 内 某 些 地 点, 可 在 预 定 送 达 日 当 天 送 达 国 家 时 间 午 夜 十 二 时 前 或 其 后 数 个 营 业 日 提 供 此 项 数 据 对 于 寄 至 突 尼 西 亚 之 文 件, 本 公 司 不 提 供 送 达 证 明 对 于 寄 往 几 内 亚 之 文 件 或 非 文 件, 本 公 司 亦 不 提 供 送 达 证 明 书 面 送 达 证 明 如 寄 件 人 或 收 件 人 于 运 送 日 期 后 一 年 内 要 求 提 供 书 面 送 达 证 明, 本 公 司 可 选 择 提 供 目 的 地 送 件 记 录 的 影 印 本 或 以 电 子 方 式 提 供 文 件 数 据 但 如 无 法 提 供 送 件 记 录 的 复 印 件 时, 本 公 司 不 负 任 何 责 任 对 于 寄 至 突 尼 西 亚 的 文 件, 本 公 司 不 提 供 送 达 证 明 对 于 寄 往 几 内 亚 之 文 件 或 非 文 件, 本 公 司 亦 不 提 供 送 达 证 明 运 费 报 价 本 公 司 员 工 和 代 理 人 将 依 据 寄 件 人 所 提 供 的 资 料 提 出 运 费 及 服 务 报 价, 但 最 后 确 定 的 运 费 及 服 务 会 依 实 际 托 运 货 物 及 本 标 准 运 送 条 款 的 适 用 情 形 而 定 对 于 实 际 托 运 货 物 前 的 运 费 或 服 务 报 价 与 实 际 账 单 金 额 间 之 差 异, 本 公 司 不 负 任 何 责 任, 亦 不 给 予 任 何 调 整 退 款 或 抵 消, 但 若 原 账 单 开 出 时 所 使 用 的 运 费 或 服 务 与 实 际 托 运 货 物 不 符 时 则 不 在 此 限 本 公 司 不 提 供 关 税 或 税 金 之 报 价 或 估 计 注 : 价 格 及 特 别 服 务 费 以 托 运 货 物 的 寄 送 国 家 为 准, 并 以 当 地 的 货 币 计 算 如 付 款 人 认 为 不 同 于 寄 送 国 家 的 货 币 的 另 一 货 币 较 为 适 合, 则 运 费 及 特 别 服 务 费 将 会 兑 换 至 付 款 人 认 为 合 适 的 货 币 收 件 人 的 送 件 指 示 A. 联 邦 快 递 可 以 在 某 些 地 区 向 收 件 人 提 供 19

20 多 种 送 件 方 案 这 些 送 件 方 案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i) 延 迟 送 件 时 间,(ii) 交 付 给 邻 居 ; (iii) 交 付 到 与 空 运 单 上 写 明 的 地 址 和 / 或 收 件 人 不 同 的 其 他 地 址, 但 该 地 址 需 与 空 运 单 上 写 明 的 地 址 在 同 一 国 家 内 ;(iv) 送 件 时 不 签 字 即 可 放 货 ;(v) 将 货 物 放 在 收 集 点 ( 如 当 地 商 店 或 自 助 取 件 机 ), 或 (vi) 上 述 各 项 的 组 合 联 邦 快 递 按 照 收 件 人 指 示 临 时 存 放 货 物 应 视 为 运 输 合 同 的 一 部 分 B. 可 行 的 送 件 方 案 将 受 时 间 地 域 和 其 他 因 素 限 制, 联 邦 快 递 可 自 行 决 定 随 时 对 送 件 方 案 进 行 更 改, 且 无 需 事 先 通 知 寄 件 人 有 责 任 就 与 收 件 人 送 件 指 示 条 款 相 关 的 限 制 条 件 与 收 件 人 进 行 沟 通 欲 了 解 详 细 送 件 方 案 及 其 条 件, 请 登 录 查 询 运 货 物 设 备 或 人 员 的 损 害 或 延 误, 或 其 运 送 是 法 律 所 禁 止 或 违 反 本 标 准 运 送 条 款 规 定 时, 本 公 司 保 留 拒 绝 接 受 或 退 回 的 权 利 运 送 限 制 尺 寸 限 制 视 国 别 而 异 每 一 包 裹 的 重 量 限 制 会 视 国 别 而 异 多 件 包 裹 式 的 运 送 并 无 总 重 量 的 限 制 ( 除 阿 根 廷 ) 如 果 您 有 任 何 疑 问, 请 联 系 您 所 在 地 的 联 邦 快 递 销 售 代 表 或 拨 打 联 邦 快 递 客 户 服 务 热 线 收 件 及 派 件 时 间 请 先 通 知 本 公 司 安 排 准 时 送 达 保 证 只 适 用 于 收 件 后 联 邦 快 递 所 确 定 的 派 件 时 间 承 诺 联 邦 快 递 快 递 封 及 联 邦 快 递 快 递 袋 应 以 联 邦 快 递 的 包 装 托 运 C. 寄 件 人 明 确 同 意 受 收 件 人 与 送 件 方 案 相 关 的 指 示 之 约 束, 包 括 对 承 诺 送 件 时 间 的 变 更 ( 参 见 : 免 责 条 款 和 准 时 送 达 保 证 政 策 ) 如 果 收 件 人 要 求 延 迟 送 件 时 间 或 通 知 联 邦 快 递 收 件 人 在 承 诺 送 件 时 间 关 门, 联 邦 快 递 可 不 按 照 寄 件 人 最 初 要 求 的 服 务 承 诺 送 件 时 间 送 件 或 试 图 送 件, 但 收 费 应 根 据 寄 件 人 最 初 选 择 的 服 务 计 算 D. 尽 管 有 上 述 第 C 款 的 规 定, 如 果 寄 件 人 在 空 运 单 上 对 货 物 的 送 件 方 案 做 了 明 确 指 示, 且 该 指 示 与 收 件 人 的 送 件 指 示 相 矛 盾 的, 应 以 寄 件 人 的 送 件 指 示 为 准 再 次 派 件 服 务 本 项 服 务 将 应 要 求 时 免 费 提 供, 但 如 递 送 至 住 宅 地 址 ( 包 括 以 住 宅 单 位 作 为 办 公 室 ) 的 托 运 货 物 未 能 于 首 次 投 递 时 送 达, 则 本 公 司 自 行 决 定, 可 再 作 尝 试 派 送 或 将 托 运 货 物 退 回 本 公 司 的 服 务 站, 直 至 本 公 司 与 收 件 人 取 得 接 触, 并 取 得 确 实 的 派 送 指 示 经 尝 试 投 递 三 次 后, 或 尝 试 通 知 收 件 人 三 次 后, 或 托 运 货 物 抵 达 目 的 地 通 关 五 个 工 作 日 后 仍 无 法 派 件 ( 以 先 届 者 为 准 ), 则 视 为 无 法 递 送 的 货 件 ( 参 阅 无 法 递 送 的 托 运 货 物 条 款 ) 拒 收 或 退 件 如 依 据 本 公 司 的 认 定, 托 运 货 物 会 造 成 其 它 托 每 份 空 运 提 单 以 一 种 服 务 类 别 为 限, 同 一 空 运 提 单 以 托 运 一 件 联 邦 快 递 快 递 封 为 限 寄 件 人 可 用 一 份 空 运 提 单 运 送 最 多 四 种 物 品 含 感 染 物 质 或 病 原 因 子 的 血 液 尿 液 及 液 态 诊 断 检 体 视 为 危 险 品 ( 见 危 险 性 物 品 ),IATA 规 定 适 用 其 它 血 液 尿 液 及 液 态 诊 断 检 体 应 依 本 公 司 规 定 的 标 准 包 装 ( 参 阅 包 装 与 标 示 ) 除 另 有 说 明 者 外, 国 际 性 运 送 不 接 受 以 下 项 目, 同 时 视 目 的 地 而 定 亦 可 能 适 用 其 它 限 制 条 件, 某 些 商 品 在 海 关 清 关 手 续 外 亦 可 能 需 要 其 它 申 报 手 续, 因 而 可 能 延 长 运 输 时 间 ( 参 阅 联 邦 快 递 服 务 指 南 ): APO/FPO 地 址 ; 货 到 付 款 (C.O.D.) 的 运 送 ; 人 类 尸 体 或 肢 体 ; 骨 灰 或 尸 骨 ; 爆 炸 物 除 级 别 1.4 至 日 本 德 国 英 国 及 加 拿 大 外 ; 枪 炮 武 器 及 其 零 件 ; 易 腐 坏 的 食 品 需 冷 藏 或 其 它 环 境 控 制 的 食 物 及 饮 料 ; 活 体 昆 虫 动 物 及 植 物, 包 括 切 花 ( 加 拿 大 美 国 及 其 它 国 家 的 部 份 地 区 接 受 切 花 的 运 送, 但 需 事 先 预 约 ); 彩 票 及 赌 博 器 具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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