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2"

Transcription

1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专 用 分 册 项 目 名 称 : 淮 阴 区 赵 集 镇 赵 集 社 区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新 建 工 程 招 标 人 : 淮 安 市 淮 阴 区 赵 集 镇 人 民 政 府 招 标 代 理 : 江 苏 钟 山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1

2 2

3 说 明 本 次 招 标 的 招 标 文 件 分 为 通 用 分 册 和 专 用 分 册, 本 册 为 招 标 文 件 专 用 分 册 专 用 分 册 是 对 通 用 分 册 的 补 充 和 修 改, 通 用 分 册 与 专 用 分 册 不 一 致 之 处 以 专 用 分 册 为 准 3

4 项 目 名 称 招 标 文 件 专 用 分 册 备 案 栏 淮 阴 区 赵 集 镇 赵 集 社 区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新 建 工 程 法 定 代 表 人 ( 签 字 或 印 章 ): 项 目 组 长 ( 签 字 或 印 章 ): 经 办 人 ( 签 字 或 印 章 ): 招 标 代 理 单 位 ( 盖 章 ) 年 月 日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委 托 人 ( 签 字 或 印 章 ): 招 标 人 ( 盖 章 ) 年 月 日 招 投 标 监 管 机 构 备 案 栏 : 经 办 人 意 见 : 予 以 备 案 ; 报 分 管 领 导 审 核 分 管 领 导 意 见 : ( 备 案 章 ) 年 月 日 备 注 : 使 用 淮 安 市 标 准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专 用 分 册 示 范 文 本 版 本 号 :Z

5 目 录 投 标 人 须 知 ( 除 前 附 表 外 )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见 招 标 文 件 通 用 分 册 第 一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1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2 对 招 标 文 件 通 用 分 册 的 补 充 和 修 改 第 二 章 评 标 办 法. 第 三 章 合 同 条 款 第 一 部 分 合 同 协 议 书 第 二 部 分 通 用 条 款 第 三 部 分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及 合 同 附 件 格 式 第 四 章 图 纸 ( 另 附 ) 第 五 章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第 六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1 商 务 标 投 标 书 格 式 1.1 商 务 标 投 标 书 封 面 ( 或 内 封 面 ) 格 式 1.2 投 标 函 1.3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1.4 授 权 委 托 书 1.5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 如 有 ) 1.6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格 式 1.7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1.8 承 诺 书 格 式 2 项 目 管 理 人 员 配 备 表 第 七 章 工 程 量 清 单 5

6 淮 阴 区 赵 集 镇 赵 集 社 区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新 建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公 告 1. 淮 安 市 淮 阴 区 赵 集 镇 人 民 政 府 的 淮 阴 区 赵 集 镇 赵 集 社 区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新 建 工 程 已 经 淮 发 改 投 资 [2016]158 号 文 批 准 建 设, 资 金 来 源 是 单 位 自 筹, 经 有 关 部 门 批 准, 公 开 招 标 选 定 承 包 人 2. 江 苏 钟 山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受 招 标 人 委 托 具 体 负 责 本 工 程 的 招 标 事 宜 3. 工 程 概 况 : 3.1 工 程 地 点 : 淮 阴 区 赵 集 镇 林 柴 路 南 立 马 街 南 六 十 米 处 ; 3.2 工 程 规 模 : 三 层 框 架 建 筑 面 积 约 600 平 方 米 ( 详 见 工 程 施 工 图 及 工 程 量 清 单 ); 3.3 招 标 内 容 : 土 建 安 装 等 工 程 ( 工 程 施 工 图 及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全 部 内 容 ); 3.4 工 期 要 求 :75 日 历 天 ; 3.5 工 程 质 量 : 合 格 4. 本 工 程 的 招 标 控 制 价 为 万 元 5. 工 程 进 度 款 支 付 : 以 本 工 程 合 同 价 为 单 位 进 行 工 程 款 支 付, 整 体 项 目 基 础 完 成 支 付 合 同 价 的 10%; 整 体 项 目 主 体 完 成 支 付 合 同 价 的 20%; 整 体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承 包 人 提 交 完 整 的 竣 工 资 料 后 支 付 合 同 价 的 30%; 经 审 计 后 支 付 至 审 计 结 算 价 的 95%; 余 款 作 为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金, 屋 面 防 水 保 修 期 满 扣 除 维 修 费 用 后 将 剩 余 保 修 金 无 息 返 还 承 包 人 6. 本 次 招 标 工 程 共 分 一 个 标 段, 每 位 投 标 申 请 人 均 可 参 加 一 个 标 段 的 投 标 报 名 7. 投 标 申 请 人 应 当 具 备 的 主 要 资 格 条 件 : 7.1 投 标 人 具 有 独 立 订 立 合 同 的 能 力 :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 有 效 的 ); 7.2 投 标 人 资 质 类 别 和 等 级 :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叁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 有 效 的 ); 7.3 投 标 人 具 备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并 取 得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有 效 期 内 ); 7.4 投 标 人 拟 选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资 质 等 级 : 小 型 项 目 管 理 师 ( 有 效 期 内 ) 或 建 筑 工 程 专 业 二 级 及 以 上 注 册 建 造 师, 并 取 得 B 类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 有 效 期 内 ); 7.5 投 标 人 未 处 于 被 责 令 停 业 投 标 资 格 被 取 消 或 者 财 产 被 接 管 冻 结 和 破 产 状 态 ; 7.6 投 标 人 没 有 因 骗 取 中 标 或 者 严 重 违 约 以 及 发 生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等 问 题, 被 有 关 部 门 暂 停 投 标 资 格 并 在 暂 停 期 内 的 ; 7.7 投 标 人 及 其 投 标 项 目 负 责 人 无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 公 示 期 内 ), 近 一 年 未 受 到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 或 招 投 标 监 管 部 门 ) 的 处 罚 和 处 分 ; 6

7 7.8 投 标 项 目 负 责 人 必 须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之 一 : 项 目 负 责 人 是 非 变 更 后 无 在 建 工 程 的 ( 项 目 负 责 人 提 供 承 诺 书, 项 目 负 责 人 签 字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 项 目 负 责 人 是 变 更 后 无 在 建 工 程 的, 并 且 : 原 合 同 工 期 已 满 且 变 更 备 案 之 日 已 满 6 个 月 ; 或 者, 因 非 承 包 人 原 因 致 使 工 程 项 目 停 工 超 过 120 天 ( 含 ), 原 合 同 备 案 部 门 批 准 解 除 项 目 负 责 人 锁 定 的 备 案 事 宜 的 ( 提 供 符 合 要 求 的 证 明 材 料 ); 项 目 负 责 人 有 在 建 工 程, 但 该 在 建 工 程 与 本 次 招 标 的 工 程 属 于 同 一 工 程 项 目 同 一 项 目 批 文 同 一 施 工 地 点 分 段 发 包 或 分 期 施 工 的 情 况 ( 提 供 中 标 通 知 书 施 工 合 同 等 证 明 材 料 ); 7.9 投 标 人 及 其 投 标 项 目 负 责 人 无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 7.10 本 工 程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8.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8.1 招 标 文 件 获 取 时 间 :2016 年 8 月 18 日 2016 年 8 月 25 日, 获 取 地 点 : 网 上 电 子 招 投 标 平 台 8.2 招 标 文 件 售 价 305 元, 招 标 文 件 费 用 须 在 网 上 电 子 招 投 标 平 台 中 通 过 网 上 支 付, 不 接 受 现 场 支 付, 售 后 不 退 8.3 招 标 人 不 提 供 纸 质 招 标 文 件 8.4 本 招 标 文 件 使 用 广 联 达 招 标 文 件 制 作 软 件 编 制, 为 保 证 投 标 文 件 编 制 的 顺 利, 建 议 投 标 人 使 用 与 招 标 文 件 相 同 的 投 标 文 件 制 作 工 具 软 件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9.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9.1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的 截 止 时 间 (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下 同 ) 为 2016 年 9 月 8 日 9 时 00 分 9.2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方 式 : 网 上 递 交 地 点 为 : 淮 安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网 上 电 子 招 投 标 平 台 9.3 逾 期 递 交 的 或 者 未 递 交 到 指 定 地 点 的 投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不 予 受 理 10. 发 布 公 告 的 媒 介 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同 时 在 江 苏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网 ( 和 淮 安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上 发 布 11. 本 工 程 评 标 办 法 采 用 : 经 评 审 的 最 低 投 标 价 法 ( 资 格 后 审 ) 注 : 按 苏 建 招 办 号 文 要 求, 本 工 程 不 要 求 投 标 人 编 制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11.1 资 格 后 审 : 7

8 开 标 后, 首 先 由 招 标 人 依 法 组 建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投 标 人 资 格 条 件 进 行 审 查, 审 查 内 容 及 合 格 标 准 见 下 表 : 序 项 目 内 容 号 1 投 标 人 具 有 独 立 订 立 合 同 的 能 力 投 标 人 资 质 类 别 和 等 级 :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总 2 承 包 叁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 有 效 的 ) 投 标 人 具 备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并 取 得 安 全 生 产 许 3 可 证 ( 有 效 期 内 ) 投 标 人 拟 选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资 质 等 级 : 小 型 项 目 管 理 师 ( 有 效 期 内 ) 或 建 筑 工 程 专 业 二 级 及 以 4 上 注 册 建 造 师, 并 取 得 B 类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 有 效 期 内 ); 1. 投 标 人 未 处 于 被 责 令 停 业 投 标 资 格 被 取 消 或 者 财 产 被 接 管 冻 结 和 破 产 状 态 ; 2. 投 标 人 没 有 因 骗 取 中 标 或 者 严 重 违 约 以 及 发 生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等 问 题, 被 有 关 部 门 暂 停 投 标 资 格 并 在 暂 停 期 内 的 ; 3. 投 标 人 及 其 投 标 项 目 负 责 人 无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 公 示 期 内 ), 近 一 年 未 受 到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 或 招 投 标 监 管 部 门 ) 的 处 罚 和 处 分 ; 4. 项 目 负 责 人 必 须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之 一 : 1 项 目 负 责 人 是 非 变 更 后 无 在 建 工 程 的 ( 项 目 负 责 人 提 供 承 诺 书, 项 目 负 责 人 签 字 并 5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 2 项 目 负 责 人 是 变 更 后 无 在 建 工 程 的, 并 且 : 原 合 同 工 期 已 满 且 变 更 备 案 之 日 已 满 6 个 月 ; 或 者, 因 非 承 包 人 原 因 致 使 工 程 项 目 停 工 超 过 120 天 ( 含 ), 原 合 同 备 案 部 门 批 准 解 除 项 目 负 责 人 锁 定 的 备 案 事 宜 的 ( 提 供 符 合 要 求 的 证 明 材 料 ); 3 项 目 负 责 人 有 在 建 工 程, 但 该 在 建 工 程 与 本 次 招 标 的 工 程 属 于 同 一 工 程 项 目 同 一 项 目 批 文 同 一 施 工 地 点 分 段 发 包 或 分 期 施 工 的 情 况 ( 提 供 中 标 通 知 书 施 工 合 同 等 证 明 材 料 ); 6 投 标 人 及 其 投 标 项 目 负 责 人 无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要 求 条 件 链 接 诚 信 库, 扫 描 件 上 传 至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营 业 执 照 有 效 链 接 诚 信 库, 扫 描 件 上 传 至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资 质 证 书 有 效 链 接 诚 信 库, 扫 描 件 上 传 至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书 有 效 链 接 诚 信 库, 扫 描 件 上 传 至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项 目 负 责 人 证 书 和 B 类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均 有 效 投 标 人 如 实 提 供 承 诺 书 ( 共 八 条, 见 本 招 标 文 件 第 六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1 商 务 标 投 标 书 格 式 /1.8 承 诺 书 格 式 ) 及 证 明 材 料, 承 诺 书 按 规 定 格 式 签 署, 彩 色 扫 描 件 上 传 到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中 ; 证 明 材 料 在 诚 信 库 备 案, 扫 描 件 上 传 至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并 提 供 链 接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中 无 需 提 供,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在 江 苏 省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网 查 询, 以 省 网 曝 光 台 公 布 数 据 为 准 8

9 序 号 项 目 内 容 要 求 条 件 7 本 工 程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投 标 文 件 未 联 合 体 投 标 即 可 注 :1 本 次 招 标 不 接 受 资 格 审 查 原 件 ; 2 资 格 审 查 部 分 要 求 的 承 诺 书 必 须 按 规 定 格 式 签 署, 签 署 完 毕 后 必 须 将 彩 色 扫 描 件 上 传 到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中 ; 其 它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 无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除 外 ) 均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提 供 诚 信 库 链 接, 否 则 按 资 格 审 查 不 合 格 处 理, 其 投 标 作 为 无 效 标 予 以 否 决 ; 3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中 不 能 仅 提 供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的 诚 信 库 链 接, 必 须 同 时 将 所 有 资 格 审 查 材 料 原 件 的 扫 描 件 以 附 件 的 形 式 上 传 到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中, 并 确 保 上 传 扫 描 件 与 诚 信 库 一 致, 否 则 按 资 格 审 查 不 合 格 处 理, 其 投 标 作 为 无 效 标 予 以 否 决 ; 4 投 标 文 件 中 上 传 的 所 有 扫 描 件 须 清 晰 无 误, 否 则 其 资 料 按 无 效 文 件 处 理 ; 5 诚 信 库 中 备 案 的 资 料 均 须 清 晰 无 误, 否 则 视 为 未 提 供 供 诚 信 库 链 接 ; 6 评 标 委 员 会 依 据 本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标 准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评 审 有 一 项 不 符 合 评 审 标 准 的, 其 投 标 作 为 无 效 标 予 以 否 决 11.2 符 合 性 审 查 :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无 效 标 条 款 对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予 以 审 查, 否 决 无 效 投 标 11.3 详 细 评 审 :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11.4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实 质 性 要 求 的 有 效 投 标 文 件, 根 据 本 评 标 办 法 按 照 经 评 审 的 投 标 价 格 ( 评 标 价 ) 由 低 至 高 的 次 序 推 荐 第 1 至 第 3 名 中 标 候 选 人, 但 评 标 价 低 于 成 本 的 除 外 若 有 效 投 标 文 件 的 评 标 价 相 同, 则 抽 签 确 定 其 排 序 12. 注 意 事 项 12.1 网 上 电 子 招 投 标 平 台 登 录 地 址 为 : 拟 投 标 单 位 须 办 理 淮 安 市 建 设 工 程 网 上 电 子 招 投 标 CA 证 书 及 电 子 签 章 后 方 可 参 加 网 上 招 投 标 活 动 ;CA 和 电 子 签 章 在 淮 安 市 招 投 标 交 易 中 心 ( 深 圳 路 16 号 ) 二 楼 办 理, 联 系 人 : 张 忠 宝 联 系 电 话 : ; 网 上 操 作 如 遇 技 术 问 题, 请 与 陈 超 联 系, 电 话 : ; 12.3 招 标 文 件 从 网 上 下 载, 投 标 文 件 也 在 网 上 提 交, 不 接 受 纸 质 投 标 文 件 ; 12.4 请 投 标 人 及 时 更 新 诚 信 库 资 料, 评 标 现 场 不 再 审 查 有 关 原 件 ; 12.5 各 投 标 人 应 在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前, 由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 持 本 人 身 份 证 携 带 CA 锁 ( 应 为 制 作 投 标 文 件 时 使 用 的 CA 锁, 否 则 投 标 文 件 无 法 解 密 )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 或 授 权 委 托 书 ) 及 投 标 保 证 金 缴 纳 凭 证 准 时 参 加 开 标 会 议, 并 在 签 到 簿 上 签 名, 同 时 将 上 述 身 份 证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 授 权 委 托 书 ) 保 证 金 缴 纳 凭 证 及 CA 锁 交 到 工 作 人 员 处 12.6 开 标 时 间 后, 招 标 投 标 平 台 未 接 收 到 投 标 人 上 传 的 投 标 文 件, 或 者 投 标 人 未 在 开 标 时 间 前 将 准 确 的 CA 锁 递 交 到 工 作 人 员 处, 或 者 因 CA 锁 故 障 导 致 投 标 文 件 无 法 解 密, 或 者 解 密 后 的 投 标 文 件 无 法 导 入 开 评 标 系 统 的 ( 开 评 标 系 统 的 故 障 情 形 除 外 ), 作 为 投 标 人 放 弃 投 标 处 理 12.7 因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 未 到 达 开 标 现 场 导 致 其 无 法 根 据 评 标 委 员 会 要 求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澄 清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对 其 投 标 文 件 作 出 判 断 性 评 审, 投 标 人 不 得 对 此 提 出 异 议 或 投 诉 12.8 投 标 人 在 本 工 程 投 标 过 程 中, 不 得 存 在 任 何 资 质 挂 靠 资 质 出 借 及 投 标 资 料 弄 虚 作 假 行 9

10 为, 不 得 参 与 任 何 围 标 串 标 行 为 如 发 生 上 述 行 为, 将 承 担 所 引 起 的 一 切 法 律 后 果 12.9 投 标 人 在 本 工 程 投 标 过 程 中, 不 得 参 与 任 何 恶 意 投 诉, 如 确 因 相 关 单 位 人 员 的 行 为 侵 犯 了 投 标 人 的 合 法 利 益,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必 须 在 投 诉 书 上 签 名, 并 加 盖 投 标 人 单 位 公 章 13 联 系 方 式 : 13.1 招 标 人 地 址 : 淮 安 市 淮 阴 区 赵 集 镇 人 民 政 府 联 系 人 : 卢 先 生 电 话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地 址 : 淮 安 市 淮 阴 区 长 江 东 路 44 号 联 系 人 : 吴 女 士 电 话 : 淮 阴 区 招 标 投 标 服 务 中 心 地 址 : 淮 阴 区 长 江 东 路 170 号 联 系 人 : 张 先 生 电 话 : 围 标 串 标 举 报 电 话 : 招 标 人 ( 公 章 ): 招 标 代 理 人 ( 公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 2016 年 8 月 18 日 10

11 第 一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 对 招 标 文 件 通 用 分 册 的 补 充 和 修 改 ) 1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说 明 : 条 款 名 称 条 款 号 所 称 条 款 均 与 招 标 文 件 通 用 分 册 投 标 人 须 知 相 对 应 序 条 款 号 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 招 标 方 式 公 开 招 标 2 评 标 方 式 本 地 评 标 招 标 人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名 称 : 淮 安 市 淮 阴 区 赵 集 镇 人 民 政 府 地 址 : 淮 安 市 淮 阴 区 赵 集 镇 人 民 政 府 联 系 人 : 卢 先 生 电 话 : 名 称 : 江 苏 钟 山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淮 安 市 淮 阴 区 长 江 东 路 44 号 联 系 人 : 吴 女 士 电 话 : 项 目 名 称 淮 阴 区 赵 集 镇 赵 集 社 区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新 建 工 程 建 设 地 点 淮 阴 区 赵 集 镇 林 柴 路 南 立 马 街 南 六 十 米 处 建 设 资 金 资 金 来 源 : 单 位 自 筹 资 金 落 实 情 况 : 已 落 实 招 标 范 围 土 建 安 装 等 工 程 ( 工 程 施 工 图 及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全 部 内 容 ); 计 划 工 期 75 日 历 天 质 量 要 求 合 格 文 明 工 地 创 建 无 创 建 目 标, 确 保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采 用 资 格 后 审 : 详 见 第 二 章 评 标 办 法 中 2. 初 步 评 审 的 2.1 资 格 审 查 踏 勘 现 场 不 统 一 组 织, 自 行 踏 勘 投 标 人 应 对 工 程 现 场 临 时 道 路 临 时 用 水 临 时 用 电 及 周 围 环 境 进 行 现 场 考 察, 投 标 人 应 充 分 重 视 和 仔 细 地 进 行 这 种 考 察, 以 获 取 那 些 应 由 投 标 人 自 己 负 责 的 有 关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和 签 署 合 同 所 需 的 所 有 信 息 一 旦 中 标, 这 种 考 察 即 被 认 为 其 结 果 已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得 到 充 分 反 映 考 察 现 场 的 费 用 以 及 由 于 考 察 现 场 而 引 起 的 一 切 后 果 均 由 投 标 人 自 己 承 担 投 标 预 备 会 不 召 开 11

12 澄 清 和 答 疑 联 合 体 投 标 投 标 文 件 制 作 工 具 软 件 及 投 标 电 子 光 盘 投 标 人 要 求 澄 清 招 标 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 :2016 年 8 月 26 日 17 时 00 分 答 疑 文 件 发 布 时 间 :2016 年 8 月 29 日 17 时 30 分 澄 清 答 疑 文 件 发 布 方 式 : 淮 安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网 上 招 投 标 系 统 平 台 上 传 或 下 载 不 接 受 1 本 招 标 文 件 使 用 广 联 达 招 标 文 件 制 作 软 件 编 制, 为 保 证 投 标 文 件 编 制 的 顺 利, 建 议 投 标 人 使 用 与 招 标 文 件 相 同 的 投 标 文 件 制 作 工 具 软 件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2 投 标 工 具 下 载 地 址 : 淮 安 投 标 制 作 工 具 安 装.zip 请 及 时 关 注 版 本 更 新 情 况! 3 工 具 软 件 服 务 联 系 方 式 : 广 联 达 : 蒋 荣 轩 联 系 电 话 : 为 防 止 开 评 标 系 统 故 障 导 致 开 评 标 无 法 进 行, 建 议 投 标 人 提 供 投 标 备 份 光 盘, 备 份 光 盘 由 投 标 人 自 备 投 标 人 将 投 标 文 件 制 作 工 具 软 件 生 成 的 非 加 密 投 标 文 件 刻 入 备 份 光 盘, 备 份 投 标 电 子 光 盘 内 容 应 与 网 上 投 标 文 件 内 容 一 致, 否 则 其 后 果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承 担 合 同 方 式 固 定 单 价 合 同 计 价 方 式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计 价 依 据 1.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GB ) 和 现 行 计 价 办 法 ; 2. 计 价 定 额 : 江 苏 省 建 设 工 程 费 用 定 额 (2014 年 ) 江 苏 省 建 筑 与 装 饰 工 程 计 价 定 额 (2014 年 版 ) 江 苏 省 安 装 工 程 计 价 定 额 (2014 年 版 ); 江 苏 省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项 目 指 引 等 ; 3. 企 业 定 额 和 市 场 价 格 信 息 ; 4. 招 标 文 件 ( 工 程 量 清 单 ) 及 其 补 充 文 件 ; 5. 设 计 文 件 及 相 关 技 术 资 料 施 工 现 场 情 况 ; 6. 市 场 价 格 信 息 或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机 构 发 布 的 当 地 工 程 造 价 信 息 ; 7. 其 它 相 关 资 料 不 可 竞 争 费 用 投 标 人 不 得 改 变 下 列 不 可 竞 争 费 用 : 一 现 场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费 : 1 基 本 费 率 : 安 装 1.5%; 土 建 3.1%; 二 规 费 : 1. 社 会 保 障 费 : 安 装 2.4%; 土 建 3.2% 2. 住 房 公 积 金 : 安 装 0.42%; 土 建 0.53% 三 税 金 :11% 四 招 标 文 件 中 已 明 确 价 格 的 暂 定 价 材 料 设 备 及 暂 定 费 用 或 暂 列 金 额 ; 五 其 它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不 可 竟 争 的 费 用 六 以 上 费 用 中 标 人 如 不 交 或 少 交 竣 工 结 算 审 计 时 予 以 扣 除, 结 算 时 凭 缴 费 凭 证 原 件 在 决 算 审 计 时 计 入 工 程 总 价 以 上 费 率 与 工 程 量 清 单 有 出 入 时 以 招 标 人 发 出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为 准 12

13 投 标 有 效 期 90 天 投 标 保 证 金 投 标 文 件 的 份 数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地 点 开 标 时 间 开 标 地 点 1.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形 式 : 转 账 或 电 汇 2.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金 额 : 人 民 币 壹 万 伍 仟 元 3. 招 标 人 接 受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指 定 账 户 信 息 : 3.1 开 户 名 : 淮 安 市 淮 阴 区 招 标 投 标 服 务 中 心 3.2 开 户 行 : 农 行 淮 安 市 城 北 支 行 3.3 银 行 账 号 : 投 标 保 证 金 缴 纳 注 意 事 项 4.1 投 标 保 证 金 必 须 从 企 业 的 法 人 基 本 存 款 账 户 缴 纳, 并 在 付 款 用 途 栏 注 明 投 标 项 目 名 称 或 项 目 简 称 以 个 人 企 业 的 办 事 处 分 公 司 子 公 司 名 义 或 从 他 人 账 户 投 标 人 企 业 的 其 他 账 户 缴 纳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无 效 4.2 投 标 人 须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凭 银 行 办 理 凭 证 到 淮 安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淮 阴 分 中 心 签 字 盖 章 确 认, 因 投 标 人 未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到 淮 安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淮 阴 分 中 心 签 字 盖 章 确 认 或 投 标 保 证 金 未 及 时 到 账 而 造 成 的 后 果, 由 各 投 标 单 位 自 行 承 担 4.3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退 还, 将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退 还 到 各 企 业 的 法 人 基 本 存 款 账 户 4.4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各 投 标 人 须 提 供 本 单 位 法 人 基 本 存 款 账 户, 并 提 供 能 够 证 明 该 账 户 为 本 单 位 法 人 基 本 存 款 账 户 的 有 关 证 明 材 料, 到 淮 安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淮 阴 分 中 心 307 室 杨 会 计 处 备 案 ( 已 办 理 过 备 案 手 续 的 除 外 ) 4.5 开 标 时 将 经 淮 安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淮 阴 分 中 心 签 字 盖 章 确 认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证 明 带 至 开 标 现 场 查 验, 投 标 保 证 金 不 符 合 要 求 将 按 无 效 标 处 理 投 标 人 须 提 供 加 密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一 份, 上 传 至 网 上 开 评 标 平 台 投 标 备 份 光 盘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决 定 提 供 与 否 2016 年 9 月 8 日 9 时 00 分 淮 安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网 上 电 子 招 投 标 平 台 评 标 办 法 经 评 审 的 最 低 投 标 价 法 开 标 时 间 : 同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开 标 地 点 : 淮 安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淮 阴 分 中 心 201 室 ( 淮 阴 区 长 江 东 路 170 号 ) 招 标 控 制 价 本 次 招 标 设 招 标 控 制 价, 控 制 价 为 万 元 履 约 担 保 中 标 差 额 担 保 招 标 文 件 发 售 1. 履 约 担 保 农 民 工 工 资 保 证 金 的 提 交 形 式 : 转 帐 汇 票 或 现 金 2. 金 额 : 履 约 担 保 为 工 程 中 标 价 的 5%; 农 民 工 工 资 保 证 金 为 工 程 中 标 价 的 5% 3. 中 标 人 须 在 领 取 中 标 通 知 书 之 日 起 7 日 内 将 农 民 工 工 资 保 证 金 履 约 保 证 金 缴 纳 到 招 标 人 指 定 的 账 户, 并 与 招 标 人 签 订 施 工 合 同 ; 否 则, 招 标 人 有 权 取 消 其 中 标 资 格 并 没 收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若 中 标 价 比 有 效 标 评 标 价 平 均 值 低 5% 以 上, 中 标 人 应 当 在 合 同 签 订 之 前 按 下 列 要 求 向 招 标 人 提 交 中 标 差 额 担 保 : 中 标 差 额 担 保 的 形 式 : 现 金 ( 汇 入 招 标 人 指 定 账 户 ) 中 标 差 额 担 保 的 金 额 : 中 标 价 与 有 效 标 评 标 价 平 均 值 之 差 中 标 差 额 担 保 的 提 交 时 限 :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日 起 7 日 内 向 招 标 人 提 交 发 售 时 间 :2016 年 8 月 18 日 2016 年 8 月 25 日 发 售 地 点 : 在 网 上 以 电 子 版 形 式 发 布, 投 标 人 通 过 登 录 淮 安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的 网 上 电 子 招 投 标 平 台 下 载 13

14 33 其 它 内 容 发 售 价 格 : 招 标 文 件 人 民 币 305 元 ( 下 载 招 标 文 件 时 网 上 支 付, 不 接 受 现 场 支 付, 售 后 不 退 ) 1. 本 次 招 标 对 投 标 人 资 格 审 查 采 用 资 格 后 审 方 式 请 投 标 人 务 必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及 时 更 新 诚 信 库 相 关 资 料 2.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后, 除 不 可 抗 力 情 况 外, 中 标 人 出 现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除 招 标 人 有 权 取 消 其 中 标 资 格, 没 收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外, 招 标 投 标 行 政 监 督 部 门 将 记 入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在 一 年 内 其 它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的 招 标 人 可 以 据 此 不 接 受 其 投 标 : 2.1 放 弃 中 标 项 目 的 ; 2.2 不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提 交 履 约 保 证 金 及 农 民 工 工 资 保 证 金 的 ; 2.3 按 照 本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应 当 提 交 中 标 差 额 担 保 而 不 提 交 的 ; 2.4 不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与 招 标 人 签 订 合 同 的, 或 者 在 签 订 合 同 时 向 招 标 人 提 出 附 加 条 件 或 者 更 改 合 同 实 质 性 内 容 要 求 的 3. 各 投 标 人 应 在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前, 由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 持 本 人 身 份 证 携 带 CA 锁 ( 应 为 制 作 投 标 文 件 时 使 用 的 CA 锁, 否 则 投 标 文 件 无 法 解 密 )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 授 权 委 托 书 ) 及 投 标 保 证 金 缴 纳 凭 证 准 时 参 加 开 标 会 议, 并 在 签 到 簿 上 签 名, 同 时 将 上 述 身 份 证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 授 权 委 托 书 ) 保 证 金 缴 纳 凭 证 及 CA 锁 交 到 工 作 人 员 处 4. 开 标 时 间 后, 招 标 投 标 平 台 未 接 收 到 投 标 人 上 传 的 投 标 文 件, 或 者 投 标 人 未 在 开 标 时 间 前 将 准 确 的 CA 锁 递 交 到 工 作 人 员 处, 或 者 因 CA 锁 故 障 导 致 投 标 文 件 无 法 解 密, 或 者 解 密 后 的 投 标 文 件 无 法 导 入 开 评 标 系 统 的 ( 开 评 标 系 统 的 故 障 情 形 除 外 ), 作 为 投 标 人 放 弃 投 标 处 理 5. 因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 未 到 达 开 标 现 场 导 致 其 无 法 根 据 评 标 委 员 会 要 求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澄 清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对 其 投 标 文 件 作 出 判 断 性 评 审, 投 标 人 不 得 对 此 提 出 异 议 或 投 诉 14

15 2 对 招 标 文 件 通 用 分 册 的 补 充 和 修 改 一 重 要 提 示 本 次 招 标 采 用 电 子 化 网 上 招 投 标, 请 投 标 人 务 必 仔 细 阅 读 以 下 关 于 电 子 化 网 上 投 标 的 有 关 规 定, 并 严 格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编 制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否 则 所 造 成 的 一 切 后 果 由 投 标 人 自 负 : 1. 本 次 招 标 的 招 标 文 件 及 后 续 答 疑 澄 清 及 补 充 文 件 均 在 网 上 以 电 子 版 形 式 发 布, 投 标 人 通 过 登 陆 网 上 招 投 标 系 统 平 台 下 载 对 于 后 期 的 通 知 补 充 文 件 发 布, 招 标 人 原 则 上 不 再 通 知 投 标 人, 投 标 人 应 安 排 专 人 及 时 查 阅 下 载 补 充 文 件 2. 电 子 版 招 标 文 件 及 后 续 答 疑 澄 清 及 补 充 文 件 加 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或 招 标 人 电 子 公 章 ( 或 加 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或 招 标 人 公 章 的 扫 描 件 ) 即 为 生 效 3. 对 本 次 招 标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调 整 如 下 : 3.1 投 标 人 必 须 通 过 淮 安 网 上 招 投 标 系 统 平 台 报 送 经 加 密 的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3.2 投 标 人 自 愿 提 供 的 备 份 光 盘 须 密 封 递 交 3.3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加 分 材 料 等 投 标 人 认 为 有 必 要 参 加 评 审 的 材 料, 均 要 将 扫 描 件 上 传 到 投 标 文 件 中, 并 保 证 诚 信 库 可 查, 否 则 该 部 分 资 料 不 予 认 可 3.4 本 招 标 文 件 中 所 有 关 于 印 章 签 字 等 签 署 的 要 求, 但 电 子 版 投 标 文 件 仅 需 按 要 求 加 盖 投 标 单 位 电 子 公 章 与 法 定 代 表 人 印 章 即 可 4. 因 开 评 标 系 统 故 障 导 致 投 标 人 投 标 文 件 无 法 解 密 或 无 法 导 入 的, 允 许 投 标 人 使 用 备 份 光 盘 补 救, 投 标 人 未 提 供 备 份 光 盘 导 致 其 投 标 文 件 无 法 参 加 评 审 的, 作 为 投 标 人 放 弃 投 标 处 理 5. 投 标 人 中 标 后, 由 代 理 机 构 下 载 中 标 人 的 网 上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并 打 印 三 份 纸 质 投 标 文 件 存 档, 打 印 及 装 订 费 用 由 中 标 人 承 担, 按 市 场 价 收 费,A4 纸 不 超 过 0.5 元 / 页, 装 订 费 不 超 过 15 元 / 本 二 对 招 标 文 件 通 用 分 册 投 标 人 须 知 的 补 充 和 修 改 3. 投 标 文 件 3.2 投 标 报 价 修 改 项 为 如 下 内 容 : 报 价 方 式 : 本 工 程 采 用 综 合 单 价 法 报 价 投 标 报 价 应 是 招 标 文 件 所 确 定 招 标 范 围 内 的 全 部 工 程 内 容 的 价 格 体 现, 由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费 措 施 项 目 费 其 他 项 目 费 规 费 和 税 金 组 成 其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完 成 该 项 目 施 工 工 期 质 量 等 级 施 工 图 纸 ( 含 设 计 变 更 通 知 单 ) 工 程 量 清 单 及 施 工 机 械 劳 务 材 料 ( 包 括 业 主 选 定 的 材 料 供 应 商 所 供 材 料 到 现 场 的 卸 力 及 场 内 运 输 采 购 保 管 费 用 等 ) 临 时 设 施 ( 包 括 场 地 内 施 工 用 水 电 及 15

16 场 内 施 工 道 路 等 ) 缺 陷 修 补 施 工 措 施 安 装 管 理 利 润 保 险 税 金 工 程 检 测 维 护 政 策 性 文 件 规 定 的 各 项 应 有 费 用 等 各 项 直 接 间 接 费 用, 以 及 所 包 含 的 风 险 责 任 等 各 项 应 有 费 用, 还 包 括 为 完 成 本 工 程 可 能 发 生 和 投 标 人 认 为 所 需 的 一 切 费 用, 中 标 后 单 价 不 作 调 整 补 充 项 段 末 内 容 如 下 : 投 标 人 应 充 分 考 虑 施 工 期 间 各 类 建 材 的 市 场 风 险 政 策 性 调 整 人 工 费 调 整 机 械 费 和 招 标 文 件 及 施 工 合 同 约 定 的 要 求 投 标 人 承 担 的 风 险, 确 定 风 险 系 数 并 计 入 报 价, 中 标 后 单 价 不 作 调 整 补 充 项 内 容 如 下 : (1) 建 设 工 程 交 易 综 合 服 务 费 按 江 苏 省 物 价 局 苏 价 服 [2006]12 号 文 一 类 交 易 中 心 收 费 标 准 收 取, 无 论 投 标 人 是 否 计 入 投 标 报 价 中, 由 招 标 人 与 中 标 人 在 领 取 中 标 通 知 书 前 分 别 支 付 即 招 标 人 支 付 30%, 中 标 人 支 付 70% (2) 本 工 程 投 标 报 价 采 用 工 程 量 清 单 报 价 中 综 合 单 价 法 计 价, 投 标 人 应 根 据 招 标 人 提 供 的 图 纸 和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算 工 程 项 目 的 综 合 单 价 合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每 一 个 子 目 和 单 项 均 需 计 算 填 写 综 合 单 价 合 价, 投 标 人 没 有 填 写 综 合 单 价 合 价 的 项 目 将 不 予 支 付, 并 认 为 此 项 费 用 已 包 括 在 工 程 量 清 单 的 其 它 综 合 单 价 合 价 中, 以 后 不 作 调 整 (3) 投 标 报 价 编 制 依 据 : a. 招 标 人 提 供 的 招 标 工 程 的 工 程 施 工 图 纸 及 相 关 技 术 材 料 工 程 量 清 单 招 标 文 件 及 其 补 充 文 件, 国 家 现 行 相 关 规 范 及 技 术 标 准 b. 投 标 报 价 的 计 价 方 法 按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GB ) 江 苏 省 建 筑 与 装 饰 工 程 计 价 定 额 (2014 年 ) 江 苏 省 安 装 工 程 计 价 定 额 (2014 年 ) 江 苏 省 建 设 工 程 费 用 定 额 (2014) 江 苏 省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项 目 指 引 执 行 c. 淮 安 市 造 价 管 理 部 门 现 行 有 关 造 价 管 理 文 件 及 其 它 现 行 的 有 关 文 件 修 改 项 为 如 下 内 容 : 投 标 人 如 提 供 备 份 光 盘 的 应 将 备 份 光 盘 密 封 递 交, 封 套 上 应 写 明 招 标 工 程 名 称, 并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5. 开 标 5.1 开 标 时 间 地 点 和 人 员 修 改 项 为 如 下 内 容 : 1. 各 投 标 人 应 在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前, 由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 持 本 人 身 份 证 携 带 CA 锁 ( 应 为 制 作 投 标 文 件 时 使 用 的 CA 锁, 否 则 投 标 文 件 无 法 解 密 )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 授 权 委 托 书 ) 及 投 标 保 证 金 缴 纳 凭 证 准 时 参 加 开 标 会 议, 并 在 签 到 簿 上 签 名, 同 时 将 上 述 身 份 证 16

17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 授 权 委 托 书 ) 保 证 金 缴 纳 凭 证 及 CA 锁 交 到 工 作 人 员 处 2. 开 标 时 间 后, 招 标 投 标 平 台 未 接 收 到 投 标 人 上 传 的 投 标 文 件, 或 者 投 标 人 未 在 开 标 时 间 前 将 准 确 的 CA 锁 递 交 到 工 作 人 员 处, 或 者 因 CA 锁 故 障 导 致 投 标 文 件 无 法 解 密, 或 者 解 密 后 的 投 标 文 件 无 法 导 入 开 评 标 系 统 的 ( 开 评 标 系 统 的 故 障 情 形 除 外 ), 作 为 投 标 人 放 弃 投 标 处 理 3. 因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 未 到 达 开 标 现 场 导 致 其 无 法 根 据 评 标 委 员 会 要 求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澄 清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对 其 投 标 文 件 作 出 判 断 性 评 审, 投 标 人 不 得 对 此 提 出 异 议 或 投 诉 5.3 不 合 格 投 标 删 除 第 (2) (3) 项 内 容 ; 增 加 第 (2) 项 内 容 如 下 : (2) 招 标 投 标 平 台 未 接 收 到 投 标 人 上 传 的 投 标 文 件, 或 者 投 标 人 未 在 开 标 时 间 前 将 准 确 的 CA 锁 递 交 到 工 作 人 员 处, 或 者 因 CA 锁 故 障 导 致 投 标 文 件 无 法 解 密, 或 者 解 密 后 的 投 标 文 件 无 法 导 入 开 评 标 系 统 的 ( 开 评 标 系 统 的 故 障 情 形 除 外 ), 6. 评 标 6.4 初 步 评 审 调 整 款 为 下 列 条 款 : 投 标 文 件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属 于 重 大 偏 差, 视 为 未 能 对 招 标 文 件 作 出 实 质 性 响 应, 应 当 作 为 无 效 投 标 予 以 否 决 : 1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投 标 函 未 加 盖 投 标 人 的 公 章 ; 2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投 标 函 未 加 盖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 印 章 ( 或 签 字 ) 的 ; 3 如 投 标 函 加 盖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印 章 ( 或 签 字 ) 的,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没 有 合 法 有 效 的 委 托 书 ( 原 件 ) 的 ; 4 投 标 人 资 格 条 件 不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或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 5 投 标 人 名 称 或 组 织 结 构 与 资 格 预 审 时 不 一 致 的 ; 6 除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经 招 标 人 书 面 同 意 外, 项 目 负 责 人 与 资 格 预 审 时 不 一 致 的 ; 7 组 成 联 合 体 投 标 未 提 供 联 合 体 各 方 共 同 投 标 协 议 的 ; 8 在 同 一 招 标 项 目 中, 联 合 体 成 员 以 自 己 名 义 单 独 投 标 或 者 参 加 其 他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 9 联 合 体 成 员 与 资 格 预 审 确 定 的 结 果 不 一 致 的 ; 17

18 10 投 标 报 价 低 于 成 本 或 者 高 于 招 标 文 件 设 定 的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的 ; 11 同 一 投 标 人 提 交 两 个 及 以 上 不 同 的 投 标 文 件 或 者 投 标 报 价, 但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备 选 投 标 的 除 外 ; 12 与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暂 估 价 暂 列 金 额 及 甲 供 材 料 价 格 不 一 致 的 ; 13 与 招 标 文 件 明 确 列 出 的 不 可 竞 争 费 用 项 目 或 费 率 或 计 算 基 础 不 一 致 的 ; 14 与 招 标 文 件 提 供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的 项 目 编 码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特 征 计 量 单 位 工 程 量 不 一 致 的 ; 15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供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 16 投 标 文 件 载 明 的 招 标 项 目 完 成 期 限 超 过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期 限 的 ; 17 明 显 不 符 合 技 术 规 范 技 术 标 准 的 要 求 的 ; 18 投 标 文 件 载 明 的 货 物 包 装 方 式 检 验 标 准 和 方 法 等 不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的 ; 19 投 标 文 件 提 出 了 不 能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或 招 标 人 不 能 接 受 的 工 程 验 收 计 量 价 款 结 算 和 支 付 办 法 的 ; 20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供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或 者 投 标 文 件 未 能 解 密 且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明 确 的 投 标 文 件 解 密 失 败 的 补 救 方 案 补 救 不 成 功 的 ; 21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以 及 投 标 文 件 制 作 过 程 出 现 了 评 标 委 员 会 认 为 不 应 当 雷 同 的 情 况 的 ; 22 以 他 人 的 名 义 投 标 串 通 投 标 以 行 贿 手 段 谋 取 中 标 或 者 以 其 他 弄 虚 作 假 方 式 投 标 的 ; 23 不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有 关 暗 标 的 要 求 18

19 第 二 章 评 标 办 法 1. 评 标 办 法 本 招 标 项 目 评 标 采 用 经 评 审 的 最 低 投 标 价 法 ( 资 格 后 审 ) 2. 初 步 评 审 2.1 资 格 审 查 : 开 标 后, 首 先 由 招 标 人 依 法 组 建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投 标 人 资 格 条 件 进 行 审 查, 审 查 内 容 及 合 格 标 准 见 下 表 : 资 格 审 查 一 览 表 序 项 目 内 容 号 1 投 标 人 具 有 独 立 订 立 合 同 的 能 力 投 标 人 资 质 类 别 和 等 级 :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总 2 承 包 叁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 有 效 的 ) 投 标 人 具 备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并 取 得 安 全 生 产 许 3 可 证 ( 有 效 期 内 ) 投 标 人 拟 选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资 质 等 级 : 小 型 项 目 管 理 师 ( 有 效 期 内 ) 或 建 筑 工 程 专 业 二 级 及 以 4 上 注 册 建 造 师, 并 取 得 B 类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 有 效 期 内 ); 1. 投 标 人 未 处 于 被 责 令 停 业 投 标 资 格 被 取 消 或 者 财 产 被 接 管 冻 结 和 破 产 状 态 ; 2. 投 标 人 没 有 因 骗 取 中 标 或 者 严 重 违 约 以 及 发 生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等 问 题, 被 有 关 部 门 暂 停 投 标 资 格 并 在 暂 停 期 内 的 ; 3. 投 标 人 及 其 投 标 项 目 负 责 人 无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 公 示 期 内 ), 近 一 年 未 受 到 建 设 行 政 主 5 管 部 门 ( 或 招 投 标 监 管 部 门 ) 的 处 罚 和 处 分 ; 4. 项 目 负 责 人 必 须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之 一 : 1 项 目 负 责 人 是 非 变 更 后 无 在 建 工 程 的 ( 项 目 负 责 人 提 供 承 诺 书, 项 目 负 责 人 签 字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 2 项 目 负 责 人 是 变 更 后 无 在 建 工 程 的, 并 且 : 原 合 同 工 期 已 满 且 变 更 备 案 之 日 已 满 6 个 要 求 条 件 链 接 诚 信 库, 扫 描 件 上 传 至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营 业 执 照 有 效 链 接 诚 信 库, 扫 描 件 上 传 至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资 质 证 书 有 效 链 接 诚 信 库, 扫 描 件 上 传 至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书 有 效 链 接 诚 信 库, 扫 描 件 上 传 至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项 目 负 责 人 证 书 和 B 类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均 有 效 投 标 人 如 实 提 供 承 诺 书 ( 共 八 条, 见 本 招 标 文 件 第 六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1 商 务 标 投 标 书 格 式 /1.8 承 诺 书 格 式 ) 及 证 明 材 料, 承 诺 书 按 规 定 格 式 签 署, 彩 色 扫 描 件 上 传 到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中 ; 证 明 材 料 在 诚 信 库 备 案, 扫 描 件 上 传 至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并 提 供 链 接 19

20 序 项 目 内 容 号 月 ; 或 者, 因 非 承 包 人 原 因 致 使 工 程 项 目 停 工 超 过 120 天 ( 含 ), 原 合 同 备 案 部 门 批 准 解 除 项 目 负 责 人 锁 定 的 备 案 事 宜 的 ( 提 供 符 合 要 求 的 证 明 材 料 ); 3 项 目 负 责 人 有 在 建 工 程, 但 该 在 建 工 程 与 本 次 招 标 的 工 程 属 于 同 一 工 程 项 目 同 一 项 目 批 文 同 一 施 工 地 点 分 段 发 包 或 分 期 施 工 的 情 况 ( 提 供 中 标 通 知 书 施 工 合 同 等 证 明 材 料 ); 6 投 标 人 及 其 投 标 项 目 负 责 人 无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要 求 条 件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中 无 需 提 供,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在 江 苏 省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网 查 询, 以 省 网 曝 光 台 公 布 数 据 为 准 7 本 工 程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投 标 文 件 未 联 合 体 投 标 即 可 注 :1 本 次 招 标 不 接 受 资 格 审 查 原 件 ; 2 资 格 审 查 部 分 要 求 的 承 诺 书 必 须 按 规 定 格 式 签 署, 签 署 完 毕 后 必 须 将 彩 色 扫 描 件 上 传 到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中 ; 其 它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 无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除 外 ) 均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提 供 诚 信 库 链 接, 否 则 按 资 格 审 查 不 合 格 处 理, 其 投 标 作 为 无 效 标 予 以 否 决 ; 3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中 不 能 仅 提 供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的 诚 信 库 链 接, 必 须 同 时 将 所 有 资 格 审 查 材 料 原 件 的 扫 描 件 以 附 件 的 形 式 上 传 到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中, 并 确 保 上 传 扫 描 件 与 诚 信 库 一 致, 否 则 按 资 格 审 查 不 合 格 处 理, 其 投 标 作 为 无 效 标 予 以 否 决 ; 4 投 标 文 件 中 上 传 的 所 有 扫 描 件 须 清 晰 无 误, 否 则 其 资 料 按 无 效 文 件 处 理 ; 5 诚 信 库 中 备 案 的 资 料 均 须 清 晰 无 误, 否 则 视 为 未 提 供 供 诚 信 库 链 接 ; 6 评 标 委 员 会 依 据 本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标 准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评 审 有 一 项 不 符 合 评 审 标 准 的, 其 投 标 作 为 无 效 标 予 以 否 决 2.2 符 合 性 审 查 :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无 效 标 条 款 对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予 以 审 查, 否 决 无 效 投 标 2.3 投 标 文 件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属 于 重 大 偏 差, 视 为 未 能 对 招 标 文 件 作 出 实 质 性 响 应, 应 当 作 为 无 效 投 标 予 以 否 决 :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投 标 函 未 加 盖 投 标 人 的 公 章 ;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投 标 函 未 加 盖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 印 章 ( 或 签 字 ) 的 ; 如 投 标 函 加 盖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印 章 ( 或 签 字 ) 的,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没 有 合 法 有 效 的 委 托 书 ( 原 件 ) 的 ; 投 标 人 资 格 条 件 不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或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 投 标 人 名 称 或 组 织 结 构 与 资 格 预 审 时 不 一 致 的 ; 除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经 招 标 人 书 面 同 意 外, 项 目 负 责 人 与 资 格 预 审 时 不 一 致 的 ; 20

21 2.3.7 组 成 联 合 体 投 标 未 提 供 联 合 体 各 方 共 同 投 标 协 议 的 ; 在 同 一 招 标 项 目 中, 联 合 体 成 员 以 自 己 名 义 单 独 投 标 或 者 参 加 其 他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 联 合 体 成 员 与 资 格 预 审 确 定 的 结 果 不 一 致 的 ; 投 标 报 价 低 于 成 本 或 者 高 于 招 标 文 件 设 定 的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的 ; 同 一 投 标 人 提 交 两 个 及 以 上 不 同 的 投 标 文 件 或 者 投 标 报 价, 但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备 选 投 标 的 除 外 ; 与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暂 估 价 暂 列 金 额 及 甲 供 材 料 价 格 不 一 致 的 ; 与 招 标 文 件 明 确 列 出 的 不 可 竞 争 费 用 项 目 或 费 率 或 计 算 基 础 不 一 致 的 ; 与 招 标 文 件 提 供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的 项 目 编 码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特 征 计 量 单 位 工 程 量 不 一 致 的 ;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供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 投 标 文 件 载 明 的 招 标 项 目 完 成 期 限 超 过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期 限 的 ; 明 显 不 符 合 技 术 规 范 技 术 标 准 的 要 求 的 ; 投 标 文 件 载 明 的 货 物 包 装 方 式 检 验 标 准 和 方 法 等 不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的 ; 投 标 文 件 提 出 了 不 能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或 招 标 人 不 能 接 受 的 工 程 验 收 计 量 价 款 结 算 和 支 付 办 法 的 ;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供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或 者 投 标 文 件 未 能 解 密 且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明 确 的 投 标 文 件 解 密 失 败 的 补 救 方 案 补 救 不 成 功 的 ; 况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以 及 投 标 文 件 制 作 过 程 出 现 了 评 标 委 员 会 认 为 不 应 当 雷 同 的 情 以 他 人 的 名 义 投 标 串 通 投 标 以 行 贿 手 段 谋 取 中 标 或 者 以 其 他 弄 虚 作 假 方 式 投 标 的 ; 不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有 关 暗 标 的 要 求 2.4 投 标 人 有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的, 其 投 标 作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 投 标 人 不 得 存 在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为 招 标 人 不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附 属 机 构 ( 单 位 ); 为 本 标 段 前 期 准 备 提 供 设 计 或 咨 询 服 务 的, 但 设 计 施 工 总 承 包 的 除 外 ; 为 本 标 段 的 监 理 人 ; 为 本 标 段 的 代 建 人 ; 为 本 标 段 提 供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的 ; 与 本 标 段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同 为 一 个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 与 本 标 段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相 互 控 股 或 参 股 的 ; 21

22 与 本 标 段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相 互 任 职 或 工 作 的 ; 被 责 令 停 业 的 ; 被 暂 停 或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的 ; 财 产 被 接 管 或 冻 结 的 ; 在 最 近 三 年 内 有 骗 取 中 标 或 严 重 违 约 或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的 串 通 投 标 或 弄 虚 作 假 或 有 其 他 违 法 行 为 的 3. 详 细 评 审 3.1 经 初 步 评 审 合 格 的 投 标 文 件, 方 可 进 入 详 细 评 审 按 苏 建 招 办 号 文 要 求, 本 工 程 不 要 求 投 标 人 编 制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由 中 标 人 根 据 工 程 现 场 情 况 及 招 标 人 监 理 人 要 求 编 制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上 报 有 关 方 面 审 批 3.2 商 务 标 评 审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对 投 标 人 的 已 标 价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在 淮 安 市 招 投 标 评 标 系 统 内 进 行 清 标, 对 不 符 合 本 章 2.3 款 规 定 的 投 标 人 按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本 工 程 设 有 招 标 控 制 上 限 价 ( 详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 如 果 投 标 人 的 报 价 高 于 此 招 标 控 制 价 的 按 无 效 投 标 予 以 否 决 评 标 委 员 会 发 现 投 标 人 的 报 价 明 显 低 于 其 他 投 标 报 价, 或 者 在 设 有 标 底 时 明 显 低 于 标 底, 使 得 其 投 标 报 价 可 能 低 于 其 成 本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当 对 与 该 价 格 相 关 的 下 列 因 素 进 行 重 点 分 析 : (1) 综 合 单 价 和 单 项 费 用 金 额 的 组 成 工 料 机 消 耗 及 确 定 的 费 用 利 润 是 否 合 理 ; (2) 是 否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对 主 要 材 料 的 规 格 型 号 等 的 特 殊 要 求, 确 定 的 价 格 材 料 是 否 合 理 ; (3) 投 标 人 对 澄 清 要 求 所 作 的 说 明 是 否 合 理, 提 供 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是 否 具 有 说 服 力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当 根 据 经 评 审 不 能 成 立 的 过 低 的 投 标 价 格 与 下 列 相 应 价 格 中 的 最 高 价 之 间 的 价 差 和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工 程 数 量, 计 算 出 合 价 差 或 者 单 项 费 用 差 : (1)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或 者 有 关 行 业 协 会 公 布 的 信 息 指 导 价 ; (2) 所 有 投 标 人 相 应 投 标 价 格 中 的 最 高 价 22

23 所 有 合 价 差 和 单 项 费 用 差 的 总 计 金 额 大 于 投 标 文 件 列 明 的 利 润 总 额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当 认 定 该 投 标 人 以 低 于 成 本 的 价 格 投 标, 其 投 标 文 件 无 效 评 标 委 员 会 不 应 当 因 为 投 标 文 件 的 部 分 项 目 存 在 不 能 成 立 的 投 标 价 格 而 认 定 投 标 文 件 无 效 3.3 投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和 补 正 在 评 标 过 程 中, 评 标 委 员 会 可 以 书 面 形 式 要 求 投 标 人 对 所 提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中 不 明 确 的 内 容 进 行 书 面 ( 含 淮 安 市 招 投 标 评 标 系 统 内 电 子 澄 清 说 明 或 补 正 文 件 ) 澄 清 或 说 明, 或 者 对 细 微 偏 差 进 行 补 正 评 标 委 员 会 不 接 受 投 标 人 主 动 提 出 的 澄 清 说 明 或 补 正 澄 清 说 明 和 补 正 不 得 改 变 投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内 容 投 标 人 的 书 面 澄 清 说 明 和 补 正 属 于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投 标 人 提 交 的 澄 清 说 明 或 补 正 有 疑 问 的, 可 以 要 求 投 标 人 进 一 步 澄 清 说 明 或 补 正, 直 至 满 足 评 标 委 员 会 的 要 求 凡 超 出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或 给 发 包 人 带 来 未 曾 要 求 的 利 益 的 变 化 偏 差 或 其 他 因 素 在 评 标 时 不 予 考 虑 为 了 有 助 于 投 标 文 件 的 审 查 评 价 和 比 较, 当 投 标 文 件 出 现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对 其 进 行 重 点 评 审 : 11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报 价 明 显 低 于 其 它 投 标 报 价 的,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报 价 明 显 低 于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报 价 的 平 均 值 的 ; 的 ; 12 投 标 文 件 中 所 列 出 的 成 本 节 约 措 施, 优 惠 条 件 的 理 由, 内 容 不 完 整 不 全 面 缺 乏 说 服 力 13 投 标 文 件 中 存 在 其 他 重 大 的 需 要 澄 清 或 说 明 的 问 题 的 评 委 应 当 根 据 投 标 人 的 澄 清 说 明 和 提 供 证 明 材 料 的 情 况, 依 据 工 程 造 价 计 价 法 规 规 定, 并 参 考 完 成 该 招 标 工 程 的 社 会 平 均 成 本, 对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报 价 是 否 低 于 个 别 成 本 作 出 判 定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大 写 金 额 和 小 写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以 大 写 金 额 为 准 ; 总 价 金 额 与 单 价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以 单 价 金 额 为 准, 但 单 价 金 额 小 数 点 有 明 显 错 误 的 除 外 ; 对 不 同 文 字 文 本 投 标 文 件 的 解 释 发 生 异 议 的, 以 中 文 文 本 为 准 3.4 评 标 结 果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实 质 性 要 求 的 有 效 投 标 文 件, 根 据 本 评 标 办 法 按 照 经 评 审 的 投 标 价 格 ( 评 标 价 ) 由 低 至 高 的 次 序 推 荐 第 1 至 第 3 名 中 标 候 选 人, 但 评 标 价 低 于 成 本 的 除 外 若 有 效 投 标 文 件 的 评 标 价 相 同, 则 抽 签 确 定 其 23

24 排 序 经 评 审, 如 有 效 投 标 人 不 足 三 家 : 一 般 情 况 下, 如 有 效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报 价, 同 其 他 所 有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报 价 相 比 其 报 价 比 较 低, 且 在 招 标 人 期 望 值 范 围 内, 评 委 应 根 据 评 标 办 法 的 规 定 从 有 效 投 标 人 中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经 评 审 的 最 低 投 标 价 相 等 时, 由 投 标 人 代 表 现 场 抽 签 确 定 由 投 标 价 相 等 的 投 标 人 代 表 第 一 轮 抽 取 第 二 轮 顺 序 号, 第 二 轮 由 招 标 人 代 表 按 第 一 轮 抽 取 的 顺 序 抽 取 中 标 候 选 人 推 荐 顺 序 号 4. 定 标 4.1 评 标 和 定 标 将 在 投 标 有 效 期 结 束 日 前 完 成, 不 能 在 投 标 有 效 期 结 束 日 前 完 成 评 标 和 定 标 的, 招 标 人 将 通 知 所 有 投 标 人 延 长 投 标 有 效 期 拒 绝 延 长 投 标 有 效 期 的 投 标 人 有 权 收 回 投 标 保 证 金 同 意 延 长 投 标 有 效 期 的 投 标 人 应 当 相 应 延 长 其 投 标 担 保 的 有 效 期, 但 不 得 修 改 投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内 容 同 意 延 长 的 投 标 人 少 于 3 家 时, 将 重 新 招 标 4.2 评 标 委 员 会 完 成 评 标 后, 应 当 向 招 标 人 提 交 评 标 报 告, 评 标 报 告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全 体 成 员 签 字 招 标 人 一 般 在 收 到 评 标 委 员 会 出 具 的 评 标 报 告 后 十 五 天 内 确 定 中 标 人, 最 迟 在 投 标 有 效 期 结 束 日 前 确 定 4.3 如 所 有 投 标 均 被 确 定 为 无 效 或 界 定 为 无 效 标 的, 招 标 人 将 依 法 重 新 组 织 招 标 4.4 中 标 候 选 人 公 示 招 标 人 将 根 据 评 标 委 员 会 的 评 标 报 告 对 中 标 候 选 人 进 行 公 示, 公 示 期 不 少 于 3 日 4.5 确 定 中 标 人 招 标 人 将 确 定 排 名 第 一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为 中 标 人 5. 授 予 合 同 5.1 中 标 确 定 中 标 人 后, 招 标 人 向 中 标 人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并 同 时 将 中 标 结 果 通 知 所 有 未 中 标 的 投 标 人, 中 标 通 知 书 将 成 为 合 同 的 组 成 部 分 5.2 中 标 人 在 收 到 中 标 通 知 书 后 应 在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时 间 内, 按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向 招 标 人 提 交 履 约 保 证 金 农 民 工 工 资 保 证 金 中 标 差 额 担 保 ( 如 有 ), 并 在 履 约 保 证 金 缴 纳 截 止 时 间 前 与 招 标 人 签 订 施 工 合 同 中 标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不 与 招 标 人 订 立 合 同 的, 招 标 人 有 权 取 消 其 中 标 资 格 并 没 收 投 标 保 证 金 ; 给 招 标 人 造 成 的 损 失 超 过 投 标 保 证 金 数 额 的, 中 标 人 应 当 对 超 过 部 分 予 24

25 以 赔 偿 5.3 合 同 签 订 招 标 人 与 中 标 人 将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的 规 定, 依 据 招 标 文 件 中 标 通 知 书 和 投 标 文 件 补 充 通 知 等 相 关 文 件 签 订 施 工 合 同 6. 其 它 6.1 对 招 标 人 的 纪 律 要 求 招 标 人 不 得 泄 漏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中 应 当 保 密 的 情 况 和 资 料, 不 得 与 投 标 人 串 通 损 害 国 家 利 益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或 者 他 人 合 法 权 益 6.2 对 投 标 人 的 纪 律 要 求 投 标 人 不 得 相 互 串 通 投 标 或 者 与 招 标 人 串 通 投 标, 不 得 向 招 标 人 或 者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行 贿 谋 取 中 标, 不 得 以 他 人 名 义 投 标 或 者 以 其 他 方 式 弄 虚 作 假 骗 取 中 标 ; 投 标 人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干 扰 影 响 评 标 工 作 6.3 对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的 纪 律 要 求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不 得 收 受 他 人 的 财 物 或 者 其 他 好 处, 不 得 向 他 人 透 漏 对 投 标 文 件 的 评 审 和 比 较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推 荐 情 况 以 及 评 标 有 关 的 其 他 情 况 在 评 标 活 动 中,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不 得 擅 离 职 守, 影 响 评 标 程 序 正 常 进 行, 不 得 使 用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以 外 的 评 审 因 素 和 标 准 进 行 评 标 6.4 对 与 评 标 活 动 有 关 的 工 作 人 员 的 纪 律 要 求 与 评 标 活 动 有 关 的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收 受 他 人 的 财 物 或 者 其 他 好 处, 不 得 向 他 人 透 漏 对 投 标 文 件 的 评 审 和 比 较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推 荐 情 况 以 及 评 标 有 关 的 其 他 情 况 在 评 标 活 动 中, 与 评 标 活 动 有 关 的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擅 离 职 守, 影 响 评 标 程 序 正 常 进 行 6.5 投 诉 投 标 人 和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人 认 为 本 次 招 标 活 动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规 定 的, 有 权 向 招 标 人 提 出 异 议, 对 招 标 人 答 复 不 满 意 的 可 以 向 有 关 行 政 监 督 部 门 投 诉 6.6 版 权 或 出 版 招 标 文 件 对 所 提 供 的 资 料 及 本 工 程 的 科 研 成 果 拥 有 版 权, 未 经 招 标 人 许 可, 投 标 人 不 得 复 制 6.7 其 它 条 款 本 招 标 文 件 未 尽 事 宜 按 现 行 招 投 标 规 定 办 理 25

26 第 三 章 合 同 条 款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及 其 它 有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遵 循 平 等 自 愿 公 平 和 诚 实 信 用 的 原 则, 双 方 就 本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事 项 协 商 一 致, 订 立 本 合 同 一 工 程 概 况 1. 工 程 名 称 : 淮 阴 区 赵 集 镇 赵 集 社 区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新 建 工 程 ; 2. 工 程 地 点 : 淮 阴 区 赵 集 镇 林 柴 路 南 立 马 街 南 六 十 米 处 ; 3. 工 程 立 项 批 准 文 号 : 淮 发 改 投 资 [2016]158 号 ; 4. 资 金 来 源 : 单 位 自 筹 5. 工 程 内 容 : 土 建 安 装 等 工 程 ( 工 程 施 工 图 及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全 部 内 容 ) 二 合 同 工 期 计 划 开 工 日 期 : 年 月 日 计 划 竣 工 日 期 : 年 月 日 工 期 总 日 历 天 数 :75 日 历 天 工 期 总 日 历 天 数 与 根 据 前 述 计 划 开 竣 工 日 期 计 算 的 工 期 天 数 不 一 致 的, 以 工 期 总 日 历 天 数 为 准 三 质 量 标 准 工 程 质 量 标 准 : 合 格 四 合 同 方 式 和 计 价 方 式 本 合 同 确 定 工 程 价 款 采 用 的 合 同 方 式 为 固 定 单 价 合 同 本 合 同 采 用 的 计 价 方 式 为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四 签 约 合 同 价 与 合 同 价 格 形 式 1. 签 约 合 同 价 为 : 人 民 币 ( 大 写 ) ( 元 ); 其 中 : (1)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 人 民 币 ( 大 写 ) ( 元 ); (2)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暂 估 价 金 额 : 人 民 币 ( 大 写 ) ( 元 ); (3) 专 业 工 程 暂 估 价 金 额 : 人 民 币 ( 大 写 ) ( 元 ); (4) 暂 列 金 额 : 人 民 币 ( 大 写 ) ( 元 ) 2. 合 同 价 格 形 式 : 五 项 目 经 理 承 包 人 项 目 经 理 : 26

27 六 合 同 文 件 构 成 本 协 议 书 与 下 列 文 件 一 起 构 成 合 同 文 件 : (1) 中 标 通 知 书 ( 如 果 有 ); (2) 投 标 函 及 其 附 录 ( 如 果 有 ); (3)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及 其 附 件 ; (4)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 (5)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 (6) 图 纸 ; (7)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或 预 算 书 ; (8) 其 他 合 同 文 件 在 合 同 订 立 及 履 行 过 程 中 形 成 的 与 合 同 有 关 的 文 件 均 构 成 合 同 文 件 组 成 部 分 上 述 各 项 合 同 文 件 包 括 合 同 当 事 人 就 该 项 合 同 文 件 所 作 出 的 补 充 和 修 改, 属 于 同 一 类 内 容 的 文 件, 应 以 最 新 签 署 的 为 准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及 其 附 件 须 经 合 同 当 事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七 承 诺 1. 发 包 人 承 诺 按 照 法 律 规 定 履 行 项 目 审 批 手 续 筹 集 工 程 建 设 资 金 并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的 期 限 和 方 式 支 付 合 同 价 款 2. 承 包 人 承 诺 按 照 法 律 规 定 及 合 同 约 定 组 织 完 成 工 程 施 工, 确 保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不 进 行 转 包 及 违 法 分 包, 并 在 缺 陷 责 任 期 及 保 修 期 内 承 担 相 应 的 工 程 维 修 责 任 3. 发 包 人 和 承 包 人 通 过 招 投 标 形 式 签 订 合 同 的, 双 方 理 解 并 承 诺 不 再 就 同 一 工 程 另 行 签 订 与 合 同 实 质 性 内 容 相 背 离 的 协 议 八 词 语 含 义 本 协 议 书 中 词 语 含 义 与 第 二 部 分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中 赋 予 的 含 义 相 同 九 签 订 时 间 本 合 同 于 年 月 日 签 订 十 签 订 地 点 本 合 同 在 签 订 十 一 补 充 协 议 合 同 未 尽 事 宜, 合 同 当 事 人 另 行 签 订 补 充 协 议, 补 充 协 议 是 合 同 的 组 成 部 分 十 二 合 同 生 效 本 合 同 自 生 效 十 三 合 同 份 数 本 合 同 一 式 捌 份, 均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发 包 人 执 叁 份, 承 包 人 执 叁 份, 合 同 备 案 部 门 贰 份 27

28 发 包 人 : ( 公 章 ) 承 包 人 : ( 公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 签 字 或 盖 章 ) ( 签 字 或 盖 章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 地 址 : 地 址 : 邮 政 编 码 : 邮 政 编 码 : 法 定 代 表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 委 托 代 理 人 : 委 托 代 理 人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电 子 信 箱 : 电 子 信 箱 : 开 户 银 行 : 开 户 银 行 : 账 号 : 账 号 : 协 议 书 须 增 加 公 正 ( 鉴 证 ) 机 关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和 印 章 的, 在 此 处 增 加 28

29 第 二 部 分 通 用 条 款 此 部 分 采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最 新 印 发 的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 示 范 文 本 ) (GF ) 中 的 第 二 部 分 通 用 条 款 本 招 标 文 件 通 用 分 册 中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与 本 通 用 条 款 不 一 致 的 以 本 通 用 条 款 为 准 第 三 部 分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及 合 同 附 件 格 式 1. 一 般 约 定 1.1 词 语 定 义 合 同 其 他 合 同 文 件 包 括 : 1 承 诺 人 承 诺 书 ;2 在 实 施 过 程 中 双 方 共 同 签 署 的 补 充 与 修 正 文 件 ;3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答 疑 补 充 文 件 等 ;4 投 标 人 须 知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其 他 相 关 方 监 理 人 : 名 称 : ; 资 质 类 别 和 等 级 : ; 联 系 电 话 : ; 电 子 信 箱 : ; 通 信 地 址 : 设 计 人 : 名 称 : ; 资 质 类 别 和 等 级 : ; 联 系 电 话 : ; 电 子 信 箱 : ; 通 信 地 址 : 工 程 和 设 备 作 为 施 工 现 场 组 成 部 分 的 其 他 场 所 包 括 : 本 项 目 的 施 工 现 场 永 久 占 地 包 括 : 依 据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设 计 图 纸 实 施 的 永 久 工 程 占 用 的 永 久 用 地 室 外 配 套 工 程 和 绿 化 工 程 永 久 用 地 临 时 占 地 包 括 : 施 工 现 场 范 围 内 非 永 久 工 程 占 用 的 永 久 用 地 以 及 为 实 施 项 目 建 设 需 要 的 其 他 临 时 占 地 范 围 1.3 法 律 适 用 于 合 同 的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29

3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投 标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第 393 号 令 )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强 制 性 条 文 ( 房 屋 建 筑 部 分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审 计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审 计 法 实 施 条 例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审 计 规 定 ( 审 投 发 [2010]173 号 ) 江 苏 省 审 计 机 关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跟 踪 审 计 实 施 办 法 ( 苏 审 发 [2008]168 号 ) 江 苏 省 审 计 条 例 (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78 号 公 告 ) 江 苏 省 建 筑 市 场 管 理 条 例 淮 安 市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审 计 监 督 办 法 ( 淮 政 发 [2009]49 号 )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审 理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纠 纷 案 件 适 用 法 律 问 题 的 解 释 国 家 江 苏 省 淮 安 市 现 行 的 法 律 法 规 1.4 标 准 和 规 范 适 用 于 工 程 的 标 准 规 范 包 括 : 本 工 程 设 计 施 工 图 纸 中 要 求 采 用 的 国 家 行 业 地 方 的 施 工 验 收 规 范 技 术 规 程 及 施 工 图 集 等 发 包 人 提 供 国 外 标 准 规 范 的 名 称 : 无 ; 发 包 人 提 供 国 外 标 准 规 范 的 份 数 : 无 ; 发 包 人 提 供 国 外 标 准 规 范 的 名 称 : 无 ; 发 包 人 对 工 程 的 技 术 标 准 和 功 能 要 求 的 特 殊 要 求 : 无 1.5 合 同 文 件 的 优 先 解 释 顺 序 合 同 文 件 组 成 及 优 先 顺 序 为 : (1) 本 合 同 协 议 书 ; (2) 中 标 通 知 书 ; (3) 投 标 函 及 其 附 录 ; (4) 本 合 同 专 用 条 款 及 附 件 ; (5) 本 合 同 通 用 条 款 ; (6)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 (7) 施 工 图 纸 ; (8) 已 标 价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 (9) 投 标 人 须 知, 及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答 疑 及 补 充 文 件 及 其 附 件 ; (10) 其 他 合 同 文 件 30

31 1.6 图 纸 和 承 包 人 文 件 图 纸 的 提 供 发 包 人 向 承 包 人 提 供 图 纸 的 期 限 : 合 同 签 订 后 7 日 内 ; 发 包 人 向 承 包 人 提 供 图 纸 的 数 量 : 施 工 图 纸 4 套, 电 子 版 1 套 ; 发 包 人 向 承 包 人 提 供 图 纸 的 内 容 : 经 审 核 的 全 专 业 设 计 施 工 图 纸 地 勘 报 告 周 边 管 线 图 纸 承 包 人 文 件 需 要 由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文 件, 包 括 :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各 类 工 程 资 料 质 量 检 查 验 收 资 料 质 保 资 料 ;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文 件 的 期 限 为 :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为 正 式 开 工 前 7 日, 其 他 文 件 按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约 定 执 行 ;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文 件 的 数 量 为 : 三 套 ;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文 件 的 形 式 为 : 书 面 文 件 ; 发 包 人 审 批 承 包 人 文 件 的 期 限 :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7 日 内, 各 类 工 程 资 料 质 量 检 查 验 收 资 料 质 保 资 料 24 小 时 内 现 场 图 纸 准 备 关 于 现 场 图 纸 准 备 的 约 定 : 按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执 行 1.7 联 络 发 包 人 和 承 包 人 应 当 在 5 天 内 将 与 合 同 有 关 的 通 知 批 准 证 明 证 书 指 示 指 令 要 求 请 求 同 意 意 见 确 定 和 决 定 等 书 面 函 件 送 达 对 方 当 事 人 发 包 人 接 收 文 件 的 地 点 : 本 项 目 的 施 工 现 场 业 主 办 公 室 ; 发 包 人 指 定 的 接 收 人 为 : 承 包 人 接 收 文 件 的 地 点 : 本 项 目 的 施 工 现 场 办 公 室 ; 承 包 人 指 定 的 接 收 人 为 : 监 理 人 接 收 文 件 的 地 点 : 本 项 目 的 施 工 现 场 办 公 室 ; 监 理 人 指 定 的 接 收 人 为 : 1.10 交 通 运 输 出 入 现 场 的 权 利 关 于 出 入 现 场 的 权 利 的 约 定 : 发 包 人 应 根 据 施 工 需 要, 负 责 取 得 出 入 施 工 现 场 所 需 的 批 准 手 续 和 全 部 权 利, 以 及 取 得 因 施 工 所 需 修 建 道 路 桥 梁 以 及 其 他 基 础 设 施 的 权 利, 根 据 承 包 人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开 通 出 入 口, 并 承 担 相 关 手 续 费 用 和 建 设 费 用 场 内 交 通 关 于 场 外 交 通 和 场 内 交 通 的 边 界 的 约 定 : 场 外 交 通 以 建 筑 红 线 为 界 31

32 关 于 发 包 人 向 承 包 人 免 费 提 供 满 足 工 程 施 工 需 要 的 场 内 道 路 和 交 通 设 施 的 约 定 : 无 超 大 件 和 超 重 件 的 运 输 运 输 超 大 件 或 超 重 件 所 需 的 道 路 和 桥 梁 临 时 加 固 改 造 费 用 和 其 他 有 关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 如 因 发 包 人 的 原 因 涉 及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建 筑 材 料 安 装 设 备 等 超 大 超 重 件 的 更 换 变 更 等 因 素 由 发 包 人 承 担 ) 1.11 知 识 产 权 关 于 发 包 人 提 供 给 承 包 人 的 图 纸 发 包 人 为 实 施 工 程 自 行 编 制 或 委 托 编 制 的 技 术 规 范 以 及 反 映 发 包 人 关 于 合 同 要 求 或 其 他 类 似 性 质 的 文 件 的 著 作 权 的 归 属 : 除 双 方 另 有 约 定 外, 相 关 文 件 的 著 作 权 属 发 包 人 关 于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上 述 文 件 的 使 用 限 制 的 要 求 : 未 经 发 包 人 书 面 同 意, 承 包 人 不 得 为 了 合 同 以 外 的 目 的 而 复 制 使 用 上 述 文 件 或 将 之 提 供 给 任 何 第 三 方 关 于 承 包 人 为 实 施 工 程 所 编 制 文 件 的 著 作 权 的 归 属 : 按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执 行 关 于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上 述 文 件 的 使 用 限 制 的 要 求 : 若 承 包 人 需 将 上 述 文 件 用 于 本 工 程 实 施 或 合 同 履 行 之 外 的 用 途, 必 须 事 先 获 得 发 包 人 的 许 可 承 包 人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所 采 用 的 专 利 专 有 技 术 技 术 秘 密 的 使 用 费 的 承 担 方 式 : 除 本 项 目 设 计 施 工 图 纸 要 求 外, 发 包 人 另 行 要 求 所 增 加 的 费 用 由 发 包 人 承 担 1.13 工 程 量 清 单 错 误 的 修 正 出 现 工 程 量 清 单 错 误 时, 是 否 调 整 合 同 价 格 : 是 允 许 调 整 合 同 价 格 的 工 程 量 偏 差 范 围 : 承 包 人 实 际 完 成 的 工 程 量 按 工 程 量 计 价 规 则 和 发 包 人 提 供 施 工 图 纸 设 计 变 更 签 证 实 际 完 成 的 工 程 量 为 准 2. 发 包 人 义 务 2.2 发 包 人 代 表 发 包 人 代 表 : 姓 名 : ; 身 份 证 号 : ; 职 务 : ; 联 系 电 话 : ; 电 子 信 箱 : ; 通 信 地 址 : 发 包 人 对 发 包 人 代 表 的 授 权 范 围 如 下 : (1) 行 使 发 包 人 的 权 利, 包 括 组 织 开 展 施 工 现 场 发 包 人 的 工 作 对 监 理 工 作 的 检 查 及 代 表 发 包 人 行 使 本 合 同 授 予 发 包 人 的 32

33 所 有 权 力 (2) 发 包 人 可 以 委 托 工 程 顾 问 协 助 发 包 人 代 表 进 行 工 程 管 理, 但 其 所 行 使 的 权 力 应 得 到 发 包 人 代 表 的 确 认 承 包 人 凭 发 包 人 代 表 授 权 范 围 接 受 工 程 顾 问 的 管 理 2.4 施 工 现 场 施 工 条 件 和 基 础 资 料 的 提 供 提 供 施 工 现 场 关 于 发 包 人 移 交 施 工 现 场 的 期 限 要 求 : 根 据 现 场 确 定 提 供 施 工 条 件 关 于 发 包 人 应 负 责 提 供 施 工 所 需 要 的 条 件, 包 括 : 符 合 开 工 条 件 2.5 资 金 来 源 证 明 及 支 付 担 保 发 包 人 提 供 资 金 来 源 证 明 的 期 限 要 求 : 无 发 包 人 是 否 提 供 支 付 担 保 : 无 发 包 人 提 供 支 付 担 保 的 形 式 : 无 3. 承 包 人 3.1 承 包 人 的 一 般 义 务 (9) 承 包 人 提 交 的 竣 工 资 料 的 内 容 : 3. 承 包 人 3.1 承 包 人 的 一 般 义 务 3.1 承 包 人 按 专 用 条 款 约 定 的 内 容 和 时 间 完 成 以 下 工 作 : (9) 承 包 人 提 交 的 竣 工 资 料 的 内 容 : 竣 工 图 纸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报 告 工 程 竣 工 备 案 验 收 资 料 施 工 技 术 管 理 资 料 检 验 及 测 验 报 告 等 符 合 淮 安 市 城 建 档 案 管 理 机 构 要 求 的 施 工 资 料 承 包 人 需 要 提 交 的 竣 工 资 料 套 数 : 纸 版 三 套, 光 盘 两 套 承 包 人 提 交 的 竣 工 资 料 的 费 用 承 担 : 承 包 人 承 担 承 包 人 提 交 的 竣 工 资 料 移 交 时 间 : 竣 工 验 收 后 60 内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整 理 和 提 交 符 合 淮 安 市 城 建 档 案 管 理 机 构 有 关 施 工 资 料 要 求 的 竣 工 图 纸 及 其 它 相 关 的 竣 工 验 收 资 料, 向 区 城 建 档 案 管 理 部 门 办 理 移 交 工 作 承 包 人 提 交 的 竣 工 资 料 形 式 要 求 : 纸 版 及 光 盘, 并 经 监 理 工 程 师 等 各 验 收 方 签 字 确 认 并 加 盖 公 章 报 发 包 人 确 认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所 有 资 料 内 容 必 须 真 实 准 确 与 工 程 实 际 符 合 且 必 须 满 足 工 程 备 案 要 求, 并 符 合 建 设 工 程 文 件 归 档 整 理 规 范 GB/T 若 因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竣 工 资 料 延 误 或 所 报 材 料 不 符 合 要 求 影 响 正 常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导 致 发 包 人 不 能 按 期 向 第 三 方 交 付 房 屋 或 将 本 项 目 投 入 使 用 的, 每 延 误 一 天 承 包 人 交 纳 违 约 金 人 民 币 500 元 以 补 偿 发 包 人 的 损 失, 并 且 发 包 人 保 留 进 一 步 向 承 包 人 索 赔 补 偿 不 足 部 分 的 权 利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后 60 天 内, 完 成 所 有 资 料 向 区 城 建 档 案 管 理 部 门 的 移 交 工 作, 每 延 误 一 天 承 包 人 向 发 包 人 交 纳 违 约 金 人 民 币 500 元 33

34 (10) 承 包 人 应 履 行 的 其 他 义 务 : 11 需 由 设 计 资 质 等 级 和 业 务 范 围 允 许 的 承 包 人 完 成 的 设 计 文 件 提 交 时 间 : 若 发 生 双 方 协 商 处 理 12 应 提 供 计 划 报 表 的 名 称 及 完 成 时 间 : 进 场 后 一 周 内 提 供 材 料 计 划, 每 月 25 日 前 分 别 向 甲 方 及 监 理 方 提 供 详 细 的 次 月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本 月 已 完 工 程 量 报 表 ( 含 工 程 变 更 及 签 证 预 算 ) 乙 购 材 料 清 单 材 料 进 场 计 划 劳 动 力 及 用 款 计 划 等 资 料 工 程 例 会 时 提 供 周 进 度 计 划 13 承 担 施 工 安 全 保 卫 工 作 及 非 夜 间 施 工 照 明 的 责 任 和 要 求 : 在 整 个 合 同 实 施 过 程 中, 承 包 人 应 对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人 员 的 安 全 现 场 秩 序 工 程 保 护 环 境 保 护 等 负 责 ; 并 就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围 护 照 明 防 护 标 志 警 告 信 号 等 作 出 具 体 安 排 否 则, 由 此 导 致 的 一 切 损 失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14 向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办 公 和 生 活 房 屋 及 设 施 的 要 求 : 按 通 用 条 款 执 行 15 需 承 包 人 办 理 的 有 关 施 工 场 地 交 通 环 卫 和 施 工 噪 音 管 理 等 手 续 :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排 污 环 保 市 容 城 建 城 管 治 安 水 利 交 通 人 口 管 理 等 相 关 手 续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办 理, 办 理 以 上 相 关 手 续 发 生 的 所 有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 因 承 包 人 未 办 理 以 上 相 关 手 续 造 成 的 罚 款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16 已 完 工 程 成 品 保 护 的 特 殊 要 求 及 费 用 承 担 : 负 责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对 已 完 工 工 程 的 保 护,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保 护 期 间 发 生 的 损 失, 承 包 人 自 费 予 以 修 理 17 施 工 场 地 周 围 地 下 管 线 和 邻 近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 含 文 物 保 护 建 筑 ) 古 树 名 木 的 保 护 要 求 及 费 用 承 担 : 按 有 关 规 定 做 好 相 应 的 保 护 工 作, 承 包 人 应 在 投 标 前 充 分 踏 勘 现 场,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在 投 标 报 价 时 根 据 现 场 查 看 情 况 考 虑, 施 工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该 类 费 用, 发 包 人 不 予 补 偿 ( 地 下 管 网 等 不 可 预 见 因 素 除 外 ) 18 施 工 场 地 清 洁 卫 生 的 要 求 : 符 合 发 包 人 和 监 理 工 程 师 提 出 的 一 切 文 明 施 工 环 境 卫 生 等 的 管 理 规 定 因 承 包 人 违 反 规 定 造 成 的 损 失 和 罚 款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19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如 出 现 地 方 矛 盾, 由 承 包 人 自 行 协 调 处 理, 发 生 的 该 类 费 用,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发 包 人 不 予 以 补 偿 20 双 方 约 定 承 包 人 应 做 的 其 它 工 作 : 施 工 场 地 垃 圾 清 理 出 场, 其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考 虑 在 工 程 报 价 内 报 价 内 没 有 明 确 反 映 此 项 费 用 的, 发 包 人 将 默 认 其 已 包 含 在 其 他 项 目 中, 不 再 另 行 增 加 费 用 承 包 人 竣 工 后 负 责 将 临 时 设 施 拆 除, 建 筑 垃 圾 在 竣 工 验 收 后 一 周 内 清 撤 出 场, 其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承 包 人 负 责 办 理 建 设 监 理 设 计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人 员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的 保 险, 并 承 担 全 部 费 用 其 他 未 述 事 宜, 由 双 方 另 行 商 定 3.2 承 包 人 项 目 经 理 项 目 经 理 : 34

35 姓 名 : ; 身 份 证 号 : ;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等 级 : ; 建 造 师 注 册 证 书 号 : ; 建 造 师 执 业 印 章 号 : ;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号 : ; 联 系 电 话 : ; 电 子 信 箱 : ; 通 信 地 址 : ; 承 包 人 对 项 目 经 理 的 授 权 范 围 如 下 : 根 据 承 包 人 的 授 权, 代 表 承 包 人 履 行 本 合 同 规 定 承 包 人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全 面 负 责 本 工 程 现 场 管 理, 负 责 本 工 程 范 围 内 的 安 全 质 量 施 工 组 织 变 更 及 进 度 协 调 等 工 作 除 非 有 书 面 授 权, 项 目 经 理 无 权 对 涉 及 合 同 修 改 变 更 及 履 行 的 重 大 事 项 擅 自 作 出 决 定 关 于 项 目 经 理 每 月 在 施 工 现 场 的 时 间 要 求 : 要 求 承 包 人 项 目 经 理 每 月 在 工 地 出 勤 天 数 不 满 22 个 有 效 工 作 日 或 每 天 出 勤 时 间 不 满 8 小 时 ( 由 发 包 人 进 行 考 核 ), 承 包 人 向 发 包 人 支 付 1000 元 / 天 违 约 金 承 包 人 未 提 交 劳 动 合 同, 以 及 没 有 为 项 目 经 理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证 明 的 违 约 责 任 : 如 承 包 人 未 提 交 劳 动 合 同 及 项 目 经 理 支 付 的 社 保 证 明, 发 包 人 有 权 解 除 合 同 项 目 经 理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离 开 施 工 现 场 的 违 约 责 任 : 项 目 经 理 必 须 保 持 至 少 一 部 手 机 全 天 24 小 时 通 讯 畅 通, 若 预 计 或 已 发 现 通 讯 不 畅 必 须 及 时 与 发 包 人 代 表 联 系, 否 则 发 生 发 包 人 代 表 或 监 理 工 程 师 与 项 目 经 理 联 系 不 上 情 况 的 一 次 承 包 人 向 发 包 人 支 付 违 约 金 200 元 ; 如 项 目 经 理 每 月 累 计 出 勤 不 足 10 天 的, 发 包 人 有 权 解 除 合 同, 承 包 人 应 承 担 相 应 的 违 约 责 任 承 包 人 擅 自 更 换 项 目 经 理 的 违 约 责 任 : 除 不 可 抗 力 承 包 人 要 求 更 换 项 目 经 理, 并 经 发 包 人 批 准 的, 承 包 人 交 纳 1 万 元 违 约 金 未 经 发 包 人 批 准, 承 包 人 自 行 更 换 项 目 经 理 ( 包 括 中 标 项 目 经 理 只 是 挂 名, 实 际 上 本 工 程 承 包 人 另 有 其 人 的 ) 的, 发 包 人 有 权 单 发 解 除 合 同, 追 究 违 约 责 任, 并 报 招 标 办 备 案 3.3 承 包 人 人 员 承 包 人 提 交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及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人 员 安 排 报 告 的 期 限 : 承 包 人 在 接 到 监 理 人 发 出 的 开 工 通 知 之 日 起 10 日 内 承 包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绝 撤 换 主 要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的 违 约 责 任 : 发 包 人 有 权 将 其 行 为 通 报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承 包 人 主 要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离 开 施 工 现 场 的 批 准 要 求 : 必 须 提 前 一 天 征 得 发 包 人 和 监 理 人 的 同 意 35

36 3.3.5 承 包 人 擅 自 更 换 主 要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的 违 约 责 任 : 投 标 文 件 中 明 确 的 主 要 管 理 人 员, 未 经 发 包 人 许 可 不 得 擅 自 变 更 中 标 后 除 不 可 抗 力 承 包 人 要 求 更 换 投 标 文 件 中 已 明 确 的 其 他 主 要 管 理 人 员, 并 经 发 包 人 批 准 的, 承 包 人 交 纳 每 人 次 2000 元 违 约 金 承 包 人 主 要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擅 自 离 开 施 工 现 场 的 违 约 责 任 : 要 求 承 包 人 项 目 经 理 及 项 目 部 其 他 人 员 ( 含 施 工 组 长 ) 必 须 常 驻 工 地, 如 承 包 人 项 目 经 理 每 月 在 工 地 出 勤 天 数 不 满 22 个 有 效 工 作 日 或 每 天 出 勤 时 间 不 满 8 小 时 ( 由 发 包 人 进 行 考 核 ), 承 包 人 向 发 包 人 支 付 1000 元 / 天 违 约 金 ; 项 目 经 理 必 须 保 持 至 少 一 部 手 机 全 天 24 小 时 通 讯 畅 通, 若 预 计 或 已 发 现 通 讯 不 畅 必 须 及 时 与 发 包 人 代 表 联 系, 否 则 发 生 发 包 人 代 表 或 监 理 工 程 师 与 项 目 经 理 联 系 不 上 情 况 的 一 次 承 包 人 向 发 包 人 支 付 违 约 金 200 元 ; 如 项 目 经 理 每 月 累 计 出 勤 不 足 10 天 的, 发 包 人 有 权 解 除 合 同 项 目 经 理 技 术 负 责 人 各 负 责 人 安 全 员 质 检 员 等 主 要 管 理 人 员 要 按 时 参 加 每 周 的 工 程 例 会, 会 后 及 时 落 实 会 议 精 神 无 故 不 参 加 工 程 例 会, 每 人 次 支 付 违 约 金 1000 元, 迟 到 早 退 每 人 次 支 付 违 约 金 200 元 ; 如 不 能 参 加 或 不 能 按 时 参 加 须 提 前 向 会 议 主 持 人 请 假 实 体 验 收 时 承 包 人 项 目 经 理 技 术 负 责 人 必 须 参 加 否 则 不 予 进 行 实 体 验 收 3.5 分 包 本 工 程 发 包 人 同 意 承 包 人 分 包 的 工 程 : 本 工 程 严 禁 转 包 不 得 挂 靠 施 工, 未 经 发 包 人 同 意, 不 得 擅 自 分 包 一 旦 发 现 转 包 挂 靠 擅 自 分 包 的, 发 包 人 有 权 终 止 本 合 同, 已 完 工 程 量 不 予 结 算, 履 约 保 证 金 不 予 退 还 承 包 人 再 向 发 包 人 支 付 合 同 总 价 2% 的 违 约 金, 同 时 承 包 人 还 应 赔 偿 给 发 包 人 造 成 的 全 部 经 济 损 失, 发 包 人 并 将 此 行 为 上 报 当 地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分 包 施 工 单 位 为 : / 3.6 工 程 照 管 与 成 品 半 成 品 保 护 承 包 人 负 责 照 管 工 程 及 工 程 相 关 的 材 料 工 程 设 备 的 起 始 时 间 : 从 监 理 人 发 出 开 工 通 知 中 载 明 的 开 工 之 日 起,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日 或 发 包 人 要 求 提 前 移 交 之 日 止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后, 发 包 人 要 求 承 包 人 继 续 保 护, 费 用 由 发 包 人 承 担 负 责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对 已 完 工 工 程 的 保 护,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前 的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保 护 期 间 发 生 的 损 失, 承 包 人 自 费 予 以 修 理 3.7 履 约 担 保 (1) 承 包 人 是 否 提 供 履 约 担 保 : 提 供 (2) 承 包 人 提 供 履 约 担 保 的 形 式 金 额 及 期 限 的 : 双 方 在 签 订 合 同 前 中 标 人 向 发 包 人 提 供 中 标 价 5% 的 履 约 保 证 金 和 中 标 价 5% 的 农 民 工 保 证 金 及 相 应 差 额 保 证 金 以 转 帐 汇 票 或 现 金 等 形 式, 直 接 汇 入 甲 方 指 定 账 户 上 述 保 证 金 作 为 本 合 同 附 件 如 中 36

37 标 人 没 有 及 时 提 供 履 约 保 证 金 和 农 民 工 保 证 金, 视 为 中 标 人 违 约,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将 不 予 退 还, 其 中 标 资 格 将 被 取 消 发 包 人 将 按 规 定 选 定 中 标 人 或 重 新 招 标 (3) 履 约 保 证 金 和 农 民 工 保 证 金 的 退 还 ( 无 息 ): 履 约 保 证 金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后 一 个 月 内 一 次 性 退 还 ( 无 息 ); 农 民 工 保 证 金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经 公 示 无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的 无 息 退 还 (5) 双 方 约 定 的 其 他 担 保 事 项 : 如 有 中 标 差 额 担 保, 承 包 人 应 按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向 招 标 人 提 交, 中 标 差 额 担 保 的 退 还 时 间 同 履 约 保 证 金 4 监 理 人 4.1 监 理 人 的 一 般 规 定 关 于 监 理 人 的 监 理 内 容 : 关 于 监 理 人 的 监 理 权 限 : 关 于 监 理 人 在 施 工 现 场 的 办 公 场 所 生 活 场 所 的 提 供 和 费 用 承 担 的 约 定 : 4.2 监 理 人 员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 姓 名 : ; 职 务 : ; 监 理 工 程 师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号 : ; 联 系 电 话 : ; 电 子 信 箱 : ; 通 信 地 址 : ; 关 于 监 理 人 的 其 他 约 定 : 4.4 商 定 或 确 定 在 发 包 人 和 承 包 人 不 能 通 过 协 商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时, 发 包 人 授 权 监 理 人 对 以 下 事 项 进 行 确 定 : (1) 发 包 人 委 托 监 理 人 的 职 权 : 1 对 本 工 程 施 工 阶 段 的 质 量 控 制 进 度 控 制 现 场 安 全 生 产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造 价 以 及 合 同 管 理 工 程 信 息 管 理 和 施 工 现 场 的 组 织 协 调 ;2 对 工 程 索 赔 违 约 事 件 及 费 用 工 期 顺 延 等 的 工 程 变 更 审 查 ;3 组 织 召 开 工 程 例 会 ;4 建 议 调 换 承 包 方 不 称 职 人 员 ;5 协 助 发 包 人 的 指 令 通 知 发 出 及 其 监 督 执 行 ;6 在 保 修 期 内 督 促 承 包 人 维 修 其 他 按 监 理 合 同 和 监 理 规 范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2) 监 理 人 需 要 取 得 发 包 人 批 准 才 能 行 驶 的 职 权 :1 对 本 合 同 工 作 内 容 的 任 何 变 更 或 签 证 ;2 任 何 涉 及 工 程 造 价 的 指 示 ;3 工 程 开 工 停 工 复 工 工 期 顺 延 工 程 索 赔 违 约 事 件 及 费 用 的 确 认 ;4 特 殊 施 工 措 施 的 采 用 ;5 材 料 设 备 的 选 用 及 价 格 的 确 定 ;6 工 程 质 量 等 级 认 定 上 述 内 容 凭 发 包 人 书 面 授 权 书 执 行, 如 未 经 发 包 37

38 人 批 准 并 签 字 而 仅 有 监 理 单 位 签 证 的 不 作 为 工 程 结 算 依 据 5. 工 程 质 量 5.1 质 量 要 求 特 殊 质 量 标 准 和 要 求 : 现 行 国 家 有 关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和 合 格 标 准 增 加 :5.1.4 除 按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工 程 承 诺 书 执 行 外 ; 以 承 包 人 中 标 质 量 等 级 为 准 ;1 工 程 验 收 达 不 到 中 标 质 量 等 级 的, 承 包 人 必 须 自 费 返 工, 由 此 而 造 成 一 切 经 济 损 失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需 要 鉴 定 的 部 分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鉴 定 费 用, 因 返 工 而 造 成 工 期 延 误 的 要 执 行 工 期 违 约 处 罚 条 款 ;2 工 程 经 返 工 修 复 后 仍 达 不 到 中 标 质 量 等 级 的, 发 包 人 将 没 收 承 包 人 缺 陷 工 程 的 质 量 保 证 金, 并 处 承 包 人 赔 偿 不 合 格 单 体 工 程 合 同 价 10% 的 违 约 金, 并 处 承 包 人 按 实 赔 偿 因 此 造 成 的 承 包 人 所 有 经 济 损 失 ;3 工 程 质 量 出 现 严 重 问 题, 无 法 通 过 验 收 合 格 的, 承 包 人 应 赔 偿 给 发 包 人 造 成 的 全 部 经 济 损 失 4 质 量 保 修 期 内, 由 于 承 包 人 原 因 造 成 工 程 质 量 出 现 严 重 问 题, 该 缺 陷 工 程 尚 未 支 付 的 保 修 金 不 再 支 付, 同 时 承 包 人 还 应 赔 偿 给 发 包 人 造 成 的 全 部 经 济 损 失 1 工 程 质 量 必 须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严 格 按 照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统 一 标 准 (BG ) 和 国 家 行 业 和 江 苏 省 及 淮 安 市 现 行 有 关 的 相 关 标 准 规 范 和 要 求 施 工, 并 达 到 投 标 承 诺 的 质 量 标 准 等 级 承 包 人 应 认 真 按 照 标 准 规 范 和 设 计 要 求 以 及 发 包 人 依 据 合 同 发 出 的 指 令 施 工, 随 时 接 受 发 包 人 及 其 委 派 人 员 的 检 查 检 验 及 验 收 工 作 工 程 质 量 应 达 到 国 家 行 业 和 江 苏 省 及 淮 安 市 的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标 准 的 合 格 条 件 无 论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是 否 进 行 并 通 过 了 各 项 检 验, 均 不 解 除 承 包 人 对 自 己 承 包 工 程 的 质 量 所 负 责 任, 除 非 质 量 问 题 是 由 于 非 承 包 人 原 因 引 起, 而 此 质 量 问 题 承 包 人 必 须 及 时 通 知 总 监 ; 在 采 用 承 包 人 设 计 的 施 工 图 施 工 时, 设 计 引 起 的 质 量 责 任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无 论 工 程 材 料 设 备 是 由 承 包 人 自 行 供 应 或 是 由 业 主 指 定 的 供 应 商 供 应, 均 不 解 除 承 包 人 所 负 的 工 程 全 面 质 量 责 任, 承 包 人 应 该 对 各 种 材 料 设 备 按 规 范 进 行 检 测, 拒 绝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材 料 设 备 用 于 本 工 程 无 论 任 何 原 因, 出 现 不 合 格 材 料 设 备 用 于 工 程 的 情 况, 均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应 有 的 责 任 2 本 工 程 实 行 首 件 工 程 认 可 制 度, 即 : 每 个 分 项 工 程 开 始 前, 由 承 包 人 填 报 报 审 表, 在 报 审 表 附 件 中, 承 包 人 应 将 此 分 项 工 程 的 每 道 工 序 详 细 说 明, 监 理 单 位 依 据 报 审 表 设 置 停 检 点 隐 检 点, 一 旦 报 审 表 以 及 停 检 点 隐 检 点 被 确 定, 承 包 人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如 若 违 反, 监 理 单 位 可 建 议 罚 款 3 承 包 人 须 在 每 道 工 序 及 隐 蔽 验 收 检 验 批 验 收 前 24 小 时 向 监 理 单 位 报 验 收 计 划, 验 收 计 划 中 验 收 时 间 允 许 误 差 到 前 后 各 一 小 时 超 出 允 许 误 差 时 间 范 围 和 验 收 计 划 中 不 含 的 工 序, 专 业 监 理 工 程 师 有 权 拒 绝 验 收, 承 包 人 不 得 进 行 下 道 工 序, 由 此 延 误 的 工 期 承 包 人 承 担 全 部 责 任 在 验 收 前 承 包 人 须 进 行 三 检, 即 自 检 互 检 交 接 检, 检 查 合 格 后 承 包 人 专 职 质 检 员 在 验 收 计 划 时 间 内 将 报 验 检 查 资 料 报 专 业 监 理 工 程 师 38

39 ( 资 料 不 全 不 予 验 收 ), 专 业 监 理 工 程 师 依 据 报 送 的 资 料 及 相 关 规 范 规 程 图 纸 到 现 场 检 查 验 收, 如 第 一 次 验 收 因 不 符 合 图 纸 规 范 以 及 其 它 相 关 要 求 不 能 通 过, 则 专 业 监 理 工 程 师 将 视 情 况 确 定 对 该 工 序 整 改 后 的 下 一 次 验 收 时 间, 如 若 第 二 次 验 收 仍 未 通 过, 监 理 单 位 将 出 具 不 合 格 处 置 单 要 求 承 包 人 进 行 整 改 的, 承 包 人 向 发 包 人 支 付 元 的 违 约 金 由 此 延 误 的 工 期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全 部 责 任 5.2 承 包 人 的 质 量 管 理 承 包 人 向 监 理 人 提 交 工 程 质 量 保 证 措 施 文 件 的 期 限 : 工 程 合 同 签 订 后 7 日 内 监 理 人 审 批 工 程 质 量 保 证 措 施 文 件 的 期 限 : 收 到 承 包 人 资 料 签 收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予 以 审 批 5.3 隐 蔽 工 程 检 查 双 方 约 定 中 间 验 收 部 位 : 按 现 行 验 收 规 范 执 行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必 须 经 发 包 方 及 监 理 方 两 人 以 上 签 字 6.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与 环 境 保 护 6.1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的 达 标 目 标 及 相 应 事 项 的 约 定 : 承 包 人 应 严 格 执 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建 设 部 颁 发 的 房 建 工 程 施 工 安 全 技 术 规 程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和 建 设 部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的 规 定, 注 重 安 全 保 障 安 全 教 育, 确 保 人 员 安 全, 并 随 时 接 受 发 包 人 监 督 检 查 ; 承 包 人 须 制 定 各 种 切 实 有 效 可 行 的 规 章 制 度, 妥 善 安 排 和 利 用 施 工 现 场, 必 须 做 到 安 全 施 工 文 明 施 工, 建 立 健 全 现 场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网 络 非 发 包 人 原 因 造 成 的 安 全 事 故, 责 任 一 律 由 承 包 人 全 部 承 担 ; 在 施 工 范 围 内 发 生 的 安 全 事 故 均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协 调 处 理 关 于 治 安 保 卫 的 特 别 约 定 : 承 包 人 为 施 工 场 地 治 安 管 理 计 划 和 突 发 治 安 事 件 紧 急 预 案 的 编 制 责 任 人, 并 负 责 现 场 治 安 管 理 及 突 发 事 件 紧 急 预 案 的 实 施, 履 行 合 同 过 程 中 治 安 保 卫 责 任, 确 保 现 场 安 全 生 产 的 可 控 及 工 程 的 完 好, 直 至 工 程 交 付 承 担 施 工 安 全 保 卫 工 作 及 非 夜 间 施 工 照 明 的 责 任 和 要 求 : 在 整 个 合 同 实 施 过 程 中, 承 包 人 应 对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所 有 单 位 人 员 的 安 全 及 第 三 方 人 身 财 产 安 全 现 场 秩 序 工 程 保 护 环 境 保 护 等 负 责 并 承 担 相 关 费 用 安 排 专 职 人 员 二 十 四 小 时 值 班, 并 就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设 立 围 护 设 施 照 明 设 施 防 护 设 施 警 告 标 志 宣 传 标 语 等 作 出 具 体 安 排 并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并 承 担 相 关 费 用 并 按 照 国 家 江 苏 省 和 淮 安 市 有 关 规 定 及 现 场 实 际 情 况 做 好 施 工 现 场 的 安 全 防 卫 及 非 夜 间 施 工 照 明 工 作, 确 保 施 工 安 全 并 承 担 相 关 费 用 关 于 编 制 施 工 场 地 治 安 管 理 计 划 的 约 定 : 工 程 正 式 开 工 后 7 日, 承 包 人 编 制 施 工 场 地 治 安 管 理 计 划, 并 约 定 双 方 的 责 任 和 义 务 文 明 施 工 39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 1 - - 2 - 附 件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不 良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 试 行 ) 说 明 为 了 完 善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规 范 执 业 和 市 场 秩 序,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根 据 各 行 业 特 点, 我 部 制 订 了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 券 代 码 :002388 证 券 简 称 : 新 亚 制 程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深 圳 市 新 亚 电 子 制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特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昂 华 ( 上 海 ) 自 动 化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二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法 律 意 见 书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6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1705 室 (200120) 电 话 :8621-5012 2258 传 真 :8621-5012 2257

More information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内 部 资 料 东 北 师 范 大 教 运 行 基 本 状 态 据 报 告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务 处 2015 年 10 月 27 日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More information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3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目 标 30 及 事 无 重 大 质 量 工 作 过 失 故 管 无 其 他 一 般 责 任 事 故 理 在 公 司 文 明 环 境 创 建 中, 无 工 作 过 失 及 被 追 究 的

More information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一 总 则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 一 ) 为 了 加 强 对 从 事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企 业 的 管 理, 维 护 建 筑 市 场 秩 序,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促 进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结 合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的 特 点, 制 定 本 标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北 京 市 中 医 管 理 局 二 一 五 年 四 月 ... 1... 18 2015... 30 京 中 医 政 字 [2014]160 号 1 2 一 充 分 认 识 中 医 健 康 乡 村 建 设 工 作 的 重 要 意 义 二 建 立 健 全 工 作 保 障 机 制 2014 12 15 三 做 好 工 作 启 动 的 准 备 事 宜 1 2014 12 15 5-10 2014 12 15

More information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证 券 代 码 :002678 证 券 简 称 : 珠 江 钢 琴 公 告 编 号 :2015-038 广 州 珠 江 钢 琴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More information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 安 排 组 织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网 上 考 前 辅 导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统 考 考 前 半 个 月 2 下 发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准 考 证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导 出 下 半 年 成 人 本 科 学 士 学 位 英 语 统 一 考 试 报 考 3 信 息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4 教 学 计 划 和 考 试 计 划 上 网,

More information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 :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称 本 所 ) 受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的 委 托, 指 派 律 师 出 席 2016 年 4 月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公 开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文 件 沪 建 管 2014 758 号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 会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More information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 一 ) 系 统 整 体 操 作 流 程 简 述 3 ( 二 ) 系 统 中 各 角 色 操 作 功 能 说 明 5 1. 学 院 管 理 员 5 2. 教 学 院 长 8 3. 指 导 教 师 10 4. 答 辩 组 组 长 12 5. 学 生 12 6. 系 统 管 理 员 15 ( 一 ) 论 文 系 统 常 见 问 题 16 ( 二 ) 论 文 查 重 常 见 问 题 22 1 2 主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拟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上 市 的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业 务, 提 高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申 购 及 资 金 结 算 效 率,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 券 代 码 :000066 证 券 简 称 : 长 城 电 脑 公 告 编 号 :2016-092 中 国 长 城 计 算 机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附 件 4 卢 氏 县 财 政 局 行 政 职 权 运 行 流 程 图 一 行 政 处 罚 类 1. 第 1 项 一 般 程 序 流 程 图 案 件 来 源 初 步 确 认 违 法 事 实, 责 令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县 财 政 局 立 案 审 批 综 合 股 登 记 立 案 调 查 取 证 不 予 立 案 综 合 股 撰 写 调 查 终 结 报 告 移 送 有 关 部 门 综 合 股 提 出

More information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的 通 知 建 市 [2013]9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天 津 上 海 市 建 设 交 通 委, 重 庆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建 设 局, 总 后 基 建 营 房 部 工 程 局,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建 设 司,

More information

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 2016 年 度 滨 州 市 地 方 史 志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科 目 分 类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科 目 分 类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证 券 代 码 :300017 证 券 简 称 : 网 宿 科 技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网 宿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调 整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激 励 对 象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和 行 权 价 格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More information

一、资质申请

一、资质申请 二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有 关 问 答 111 什 么 样 的 企 业 可 以 在 本 省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答 : 在 鄂 取 得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或 合 伙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的 企 业, 都 可 依 法 向 工 商 注 册 所 在 省 或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行 政 审 批 部 门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取 得

More information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 于 修 订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 修 订 稿 ) ( 见 附 件 ) 已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现 将 修 订 所 涉 主 要 内 容 公 布 如 下 一 第 二 条 ( 二 ) 申 购 单 位 及 上 限 修 改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交 易 系 统 并

More information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事 项 目 录 项 目 对 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第 十 一 条 : 保 荐 人 的 资 格 及 其 管 理 办 法 由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规 定 44001 保 荐 机 构 注 册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要 保 留 的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号 ) 附 件 第 383 项 保 荐 机 构 和 保 荐 代 表 人

More information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100.12 2016 年 龙 岩 市 部 门 预 算 表 报 送 日 期 : 年 月 日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章 : 财 务 负 责 人 签 章 : 制 表 人 签 章 :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 年 德 州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1-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目 录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More information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及 审 核 报 告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止 审 核 报 告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德 师 报 ( 核 ) 字 (13) 第 E0019 号 我 们 审 核 了 后 附 的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More information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 征 求 意 见 稿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本 细 则 所 称 网 下 发 行 是 指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 年 山 东 省 民 主 党 派 办 公 大 楼 管 理 处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More information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王 红 曼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为 适 应 战 时 经 济 金 融 的 需 要 实 行 由 财 政 部 四 联 总 处 中 央 银 行 等 多 家 机 构 先 后 共 同 参 与 的 多 元 化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对 战 时 状 态 下 的 银 行 发 展 与 经 营 安 全 进 行 了 大 规 模 的 设 计 与

More information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14 年 顺 德 区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录 取 根 据 佛 山 市 办 提 供 的 考 生 数 据, 现 将 我 区 2014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的 录 取 公 布 如 下 : 一 顺 德 一 中 录 取 分 第 1 志 愿, 总 分 585, 综 合 表 现 评 价 A, 考

More information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县 乡 两 级 的 政 治 体 制 改 革 如 何 建 立 民 主 的 合 作 新 体 制 县 乡 人 大 运 行 机 制 研 究 课 题 组 引 言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二 密 县 在 周 初 是 两 个 小 国 密 国 和 郐 国 三 密 县 的 第 一 任 县 令 卓 茂 四 明 清 时 代 的 密 县 二 从 集 中 的 动 员 体

More information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份 额 变 化 统 计 截 至 上 周 末, 全 市 场 股 票 型 ETF 规 模 约 1451 亿, 份 额 约 1215 亿,ETF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23-44 亿, 份 额 与 规 模 均 下 降 ;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约 438 亿, 份 额 572 亿,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证 券 代 码 :000420 证 券 简 称 : 吉 林 化 纤 公 告 编 号 :2010-20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提 名 徐 铁 君 先 生 为 本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More information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5,400.02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5,270.98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发 展 与 改 革 事 务 5,270.98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行 政 运 行 2,516.51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机 关 服 务

More information

I

I 机 电 一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继 续 教 育 培 训 广 东 培 训 点 网 上 报 名 操 作 使 用 手 册 (2013 年 1 月, 第 一 版 ) 第 一 章 个 人 注 册 与 个 人 信 息 管 理 1. 个 人 注 册 ( 请 每 人 只 申 请 一 个 注 册 号, 如 果 单 位 批 量 报 班 单 位 帮 申 请 注 册, 不 需 个 人 再 注 册 ) 首 次 报 班,

More information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51 号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已 经 2012 年 3 月 6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12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骆 琳 二 一 二 年 四 月 二 十 七 日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More information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杭 大 路 1 号 黄 龙 世 纪 广 场 A 座 11 楼 电 话 :+86 571 87901111 传 真 :+86 571 87901501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附 件 1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交 易 业 务 指 引 一 总 述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债 券 交 易 实 施 细 则, 上 证 所 将 于 2006 年 5 月 8 日 起 推 出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新 质 押 式 回 购 与 现 行 质 押 式 回 购 相 比 区 别 主 要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1 新 质 押 式

More information

网上办事事项办事指南格式样本

网上办事事项办事指南格式样本 上 海 市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招 标 投 标 情 况 备 案 办 事 指 南 一 事 项 名 称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招 标 投 标 备 案 二 办 理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实 施 条 例 ( 国 务 院 613 号 令 )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勘 察 设 计 招

More information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1.6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考 核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我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市 场 动 态 管, 健 全 行 业 的 督 管 体 系, 规 范 行 为, 提 高 工 作 质 量, 根 据 交 通 部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考 核 办 法 水 运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检 查 评 价 办 法 ( 试 行 ) 及

More information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证 券 代 码 : 000563 证 券 简 称 : 陕 国 投 A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就 提 名 王 晓 芳 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8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提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广 西 科 技 大 学 文 件 校 发 2015 115 号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全 校 教 职 工 岗 位 聘 用 变 动 工 作 的 通 知 校 属 各 单 位 : 我 校 首 次 岗 位 聘 用 聘 期 已 满,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岗 位 设 置 与 聘 用 管 理 文 件 精 神, 为 进 一 步 促 进 学 校 人 才 资 源 的 科 学 合 理 配 置, 深 化 岗 位 聘 用

More information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关 于 2015-2016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期 末 周 内 考 试 时 间 地 点 安 排 选 课 课 号 班 级 名 称 课 程 名 称 课 程 性 质 合 考 人 数 实 际 人 数 考 试 教 室 考 试 段 考 试 时 间 (2015-2016-2)-0006178-04247-1 130101 测 试 技 术 基 础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5 35 1 教 401 17 周

More information

5 436060469-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6 436060469-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5 436060469-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6 436060469-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权 力 清 单 目 录 部 门 ( 公 章 ): 填 表 日 期 :2015-8-10 代 码 权 力 类 型 职 权 名 称 法 定 依 据 工 作 流 程 工 作 时 限 实 施 主 体 承 办 科 室 1 436060469-A-001 行 政 许 可 防 雷 装 置 设 计 审 核 和 竣 工 验 收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按 市 值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深 证 上 2014 158 号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投 资 者 按 持 有 的 深 圳 市 场 非 限 售 A 股 股 份 市 值 ( 以 下 简 称 市 值 ) 参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业 务,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More information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4.2869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61.390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4.2869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61.390 证 券 代 码 :603993 证 券 简 称 : 洛 阳 钼 业 公 告 编 号 :2016-080 洛 阳 栾 川 钼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6 年 第 二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大 会 及 2016 年 第 二 次 H 股 类 别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 年 市 委 组 织 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表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附 件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编 制 资 质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 以 下 简 称 方 案 ) 编 制 资 质 管 理, 保 障 方 案 质 量, 推 进 水 土 保 持 事 业 发 展 和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和 水 利 部 关 于 将 水

More information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 2 安 全 员 施 工 员 质 检 ( 量 ) 员 材 料 员 机 械 管 理 员 在 本 工 程 项 目 发 出 公 告 前, 必 须 已 办 完 注 册 手 续, 方 可 参 加 投 标 投 标 时 提 供 有 效 的 各 类 岗 位 持 证 人 员 注 册 证 书,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 2 安 全 员 施 工 员 质 检 ( 量 ) 员 材 料 员 机 械 管 理 员 在 本 工 程 项 目 发 出 公 告 前, 必 须 已 办 完 注 册 手 续, 方 可 参 加 投 标 投 标 时 提 供 有 效 的 各 类 岗 位 持 证 人 员 注 册 证 书, 一 招 标 文 件 第 一 章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公 告 中 的 4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修 改 为 : 本 工 程 对 投 标 申 请 人 采 用 现 场 预 报 名 资 格 后 审 方 式, 报 名 时 投 标 人 在 2014 年 6 月 20 日 至 2014 年 6 月 26 日, 每 天 ( 节 假 日 除 外 ) 上 午 9:30 至 11:00, 下 午 15:00 至

More information

2.5 选 举 陈 晓 非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2.6 选 举 卢 婕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2.7 选 举 张 文 君 先 生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2.5 选 举 陈 晓 非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2.6 选 举 卢 婕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2.7 选 举 张 文 君 先 生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证 券 代 码 :000982 证 券 简 称 : 中 银 绒 业 公 告 编 号 :2014-83 宁 夏 中 银 绒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关 于 召 开 2014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网 络 投 票 流 程 的 提 示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More information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致 :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德 恒 D201212111088810208BJ-02 号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致 :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德 恒 D201212111088810208BJ-02 号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街 19 号 富 凯 大 厦 B 座 12 层 电 话 :010-52682888 传 真 :010-52682999 邮 编 :100033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More information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察 局 权 力 清 单 序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1 对 煤 矿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监 督 法 律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五 十 九 条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府 应 当 根 据 本 区 域 内 的 安 全 生 产 状 况,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对 本 区 域 内 容 易 发 生 重 大 生 产 安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More information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关 于 曙 光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过 程 和 认 购 对 象 合 规 性 的 报 告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许 可 [2015]3146 号 文 核 准, 曙 光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 以 下 简 称 中 科 曙 光 发 行 人 ) 向 不 超 过 10 名 符 合 条 件 的 特 定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2-

目 录 -2- 2016 年 禹 城 市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2-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2014 年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4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4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4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4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预 算 表 五 2014 年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2016 年 禹 城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More information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济 南 市 政 协 办 公 厅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6 年 预 算 表 三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表 五 2016 年 一 般 公 共 预

More information

78520132927112910.doc

78520132927112910.doc 泉 州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泉 财 会 2013 86 号 转 发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新 旧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有 关 衔 接 问 题 的 处 理 规 定 的 通 知 市 直 各 有 关 部 门 各 县 ( 市 区 ) 财 政 局 : 修 订 后 的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 财 会 2012 22 号 )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为 了

More information

修改版-操作手册.doc

修改版-操作手册.doc 职 称 信 息 系 统 升 级 指 南 须 使 用 IE9 及 其 以 上 版 本 浏 览 器 或 谷 歌 浏 览 器 登 录 www.njrs.gov.cn 南 京 市 职 称 ( 职 业 资 格 )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16 年 5 月 目 录 一 申 报 人 员 操 作 指 南...1 1.1 职 称 初 定 申 报...1 1.1.1 职 称 初 定 基 础 信 息 填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中 国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的 政 策 与 行 动 2013 年 度 报 告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二 〇 一 三 年 十 一 月 100% 再 生 纸 资 源 目 录 前 言... 1 一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面 临 的 形 势... 3 二 完 善 顶 层 设 计 和 体 制 机 制... 4 三 减 缓 气 候 变 化... 8 四 适 应 气 候 变 化... 20

More information

姓名

姓名 一 级 建 造 师 初 始 注 册 申 请 表 (1-1) :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民 族 身 份 证 明 身 份 证 军 官 证 警 官 证 护 照 证 号 毕 业 院 校 所 学 专 业 近 期 一 寸 免 冠 彩 照 毕 业 ( 肄 结 ) 时 间 学 历 学 位 手 机 号 码 联 系 电 话 电 子 邮 箱 聘 用 企 业 情 况 企 业 名 称 工 商 注 册 地 通 讯 地

More information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31,126,938,909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6,454,698,42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31,126,938,909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6,454,698,42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 证 券 代 码 :601998 证 券 简 称 : 中 信 银 行 公 告 编 号 :2016-31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2016 年 第 一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及 2016 年 第 一 次 H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More information

山东省农业厅发文红头

山东省农业厅发文红头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文 件 鲁 农 财 字 2016 52 号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关 于 印 发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农 业 财 政 专 项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市 农 业 局 ( 农 委 ), 厅 属 有 关 处 室 单 位 :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农 业 财 政 专 项 管 理 办 法 已 经 2016 年 第 4 次 厅 长 办 公 会 审 议 通 过, 现 印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法 (2014 修 正 ) (1993 年 10 月 31 日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通 过 根 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等 五 部 法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特 殊 法 人 机 构 证 券 账 户 开 户 业 务 指 南 本 业 务 指 南 适 用 于 由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负 责 受 理 的 特 殊 法 人 机 构 证 券 账 户 和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的 开 户 业 务 一 受 理 范 围 本 公 司 直 接 受 理

More information

秦川发展第五届第三次

秦川发展第五届第三次 公 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2011 修 正 案 ) 为 了 保 护 公 司 和 股 东 的 权 益, 建 立 规 范 化 的 董 事 会 运 作 程 序, 保 障 公 司 经 营 决 策 高 效 有 序 地 进 行,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下 称 公 司 法 )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公 司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 券 代 码 :000066 证 券 简 称 : 长 城 电 脑 公 告 编 号 :2016-054 中 国 长 城 计 算 机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发 行 安 排 及 初 步 询 价 公 告 重 要 提 示 1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称 发 行 人 或 建 设 银 行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不 超 过 9,000,000,000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下 称 本 次 发 行 ) 的 申 请 已 获 得 中

More information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简 略 版 本 :2015 3 10 2016 2021 全 球 卫 生 部 门 病 毒 性 肝 炎 战 略 2016 2021 2015 3 12 2012 2010 2014 2015 2016 2021 140 55% 35% 5 15% 5 20% 2.4 1.3 1.5 1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2D3236BAC520B9A4B3CCC9F3BCC6B7FECEF1B5A5CEBBD5D0C6B8CFEEC4B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2D3236BAC520B9A4B3CCC9F3BCC6B7FECEF1B5A5CEBBD5D0C6B8CFEEC4BF2E646F63> 盐 城 卫 生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工 程 审 计 服 务 单 位 招 聘 项 目 (2016-26 号 )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盐 城 卫 生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 盖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授 权 委 托 人 ) ( 签 字 或 盖 章 )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项 号 内 容 规 定 1 招 标 文 件 编 号 :2015-26 号 2 项 目 名 称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7A2D0D0C8CBB9D8D3DAB9ABCBBEC9E8C1A2D2D4C0B4B9C9B1BED1DDB1E4C7E9BFF6B5C4CBB5C3F7BCB0C6E4B6ADCAC2A1A2BCE0CAC2A1A2B8DFBCB6B9DCC0EDC8CBD4B1B5C4C8B7C8CFD2E2BCFB2E646F63>

<4D F736F F D20B7A2D0D0C8CBB9D8D3DAB9ABCBBEC9E8C1A2D2D4C0B4B9C9B1BED1DDB1E4C7E9BFF6B5C4CBB5C3F7BCB0C6E4B6ADCAC2A1A2BCE0CAC2A1A2B8DFBCB6B9DCC0EDC8CBD4B1B5C4C8B7C8CFD2E2BCFB2E646F63> 深 圳 市 赛 为 智 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文 件 深 赛 智 2009 26 号 深 圳 市 赛 为 智 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股 本 演 变 情 况 的 说 明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深 圳 市 赛 为 智 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由 深 圳 市 赛 为 智 能 有 限 公 司 ( 以

More information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车队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车队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编 制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公 开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部 门 职 责 二 部 门 情 况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报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More information

股票代码:000936

股票代码:000936 证 券 代 码 :000936 证 券 简 称 : 华 西 股 份 公 告 编 号 :2016-031 江 苏 华 西 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0 一 五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More information

上证指数

上证指数 上 证 与 修 正 方 法 一 ( 一 ) 计 算 公 式 1. 上 证 指 数 系 列 均 采 用 派 许 加 权 综 合 价 格 指 数 公 式 计 算 2. 上 证 180 指 数 上 证 50 指 数 等 以 成 份 股 的 调 整 股 本 数 为 权 数 进 行 加 权 计 算, 计 算 公 式 为 : 报 告 期 指 数 =( 报 告 期 样 本 股 的 调 整 市 值 / 基 期 )

More information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南 京 新 联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过 程 和 认 购 对 象 合 规 性 的 报 告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许 可 [2016]126 号 文 核 准, 南 京 新 联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新 联 电 子 发 行 人 或 公 司 ) 非

More information

江 苏 瑞 峰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有 限 公 江 苏 鲁 工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江 苏 溧 鸿 建 设 有 限 公 江 苏 明 创 科 技 园 发 展 有 限 公 公 公 有 限 公 江 苏 茂 盛 建 设 有 限 公 江 苏 鼎 洪 建 工 有 限 公 富 强 机 电 安 装

江 苏 瑞 峰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有 限 公 江 苏 鲁 工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江 苏 溧 鸿 建 设 有 限 公 江 苏 明 创 科 技 园 发 展 有 限 公 公 公 有 限 公 江 苏 茂 盛 建 设 有 限 公 江 苏 鼎 洪 建 工 有 限 公 富 强 机 电 安 装 溧 阳 市 上 沛 小 学 校 舍 改 造 项 目 工 程 中 标 公 示 工 程 编 码 工 程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LYS201405001 溧 阳 市 上 沛 小 学 校 舍 改 造 项 目 溧 阳 市 上 沛 小 学 工 程 类 别 施 工 招 标 方 式 公 开 招 标 建 设 地 点 溧 阳 市 上 沛 小 学 校 内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常 州 溧 阳 项 目 建 筑 面 积

More information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5 年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简 报 一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情 况 2015 年 共 有 8705 人 报 考 我 校 硕 士 研 究 生, 其 中 学 术 型 研 究 生 报 考 3657 人,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报 考 5048 人 ; 总 报 考 人 数 较 2014 年 增 长 1.4%, 学 术 型 报 考 人 数 较

More information

证券简称: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16-020号

证券简称: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16-020号 证 券 简 称 : 中 珠 医 疗 证 券 代 码 :600568 编 号 :2016-090 号 中 珠 医 疗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上 半 年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特 别 提 示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证 券 代 码 :300439 证 券 简 称 : 美 康 生 物 公 告 编 号 :2016-046 宁 波 美 康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2016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超日太阳 公告编号:2012-037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超日太阳 公告编号:2012-037 证 券 代 码 :600108 证 券 简 称 : 亚 盛 集 团 公 告 编 号 :2014-039 甘 肃 亚 盛 实 业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继 续 使 用 部 分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More information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新 股 网 上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问 答 上 交 所 2016-01-05 一 网 上 发 行 业 务 问 答 1. 本 次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什 么? 答 : 本 次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一 是 取 消 了 投 资 者 在 申 购 委 托 时 应 全 额 缴 纳 申 购 资 金 的 规 定, 明 确 了 投 资 者 应 根 据 最 终 确 定 的 发

More information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部 分 限 制 性 股 票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或

More information

激 励 计 划 设 定 的 第 三 个 解 锁 期 解 锁 条 件 是 否 达 到 解 锁 条 件 的 说 明 1 公 司 未 发 生 如 下 任 一 情 形 : 1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被 注 册 会 计 师 出 具 否 定 意 见 或 者 无 法 表

激 励 计 划 设 定 的 第 三 个 解 锁 期 解 锁 条 件 是 否 达 到 解 锁 条 件 的 说 明 1 公 司 未 发 生 如 下 任 一 情 形 : 1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被 注 册 会 计 师 出 具 否 定 意 见 或 者 无 法 表 证 券 代 码 :300170 证 券 简 称 : 汉 得 信 息 公 告 编 号 :2016-032 上 海 汉 得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2012 年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第 三 期 解 锁 股 份 上 市 流 通 的 提 示 性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More information

 编号:

 编号: 编 号 :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实 施 方 案 ( 仅 适 用 于 企 业 特 有 行 业 特 有 工 种 ) 实 施 单 位 ( 公 章 ) 申 报 日 期 年 _ 月 日 1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申 报 表 项 目 名 称 等 级 项 目 性 质 课 时 申 报 单 位 联 系 人 通 讯 地 址 电 话 手 机 电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32303135BDECB1CFD2B5C9FAC5C9C7B2B1A8B5BDB5C8D3D0B9D8B9A4D7F7B5C4CDA8D6AAA3A8323031352E362E38A3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32303135BDECB1CFD2B5C9FAC5C9C7B2B1A8B5BDB5C8D3D0B9D8B9A4D7F7B5C4CDA8D6AAA3A8323031352E362E38A3A92E646F63> 山 东 农 业 大 学 学 生 工 作 处 通 知 山 农 大 学 通 字 2015 42 号 关 于 2015 届 毕 业 生 派 遣 报 到 等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根 据 教 育 部 山 东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毕 业 生 就 业 政 策 有 关 规 定, 现 将 2015 届 毕 业 生 派 遣 报 到 及 离 校 后 就 业 手 续 办 理 等 有 关 工

More information

一、资质申请

一、资质申请 三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资 格 有 关 问 答 141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资 格 有 等 级 划 分 吗? 答 :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资 格 等 级 分 为 甲 级 乙 级 和 暂 定 级 三 个 等 级 142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资 格 证 书 有 效 期 为 几 年? 答 : 暂 定 级 资 格 证 书 的 有 效 期 为 3 年, 乙 级

More information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杭 教 人 2014 7 杭 州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理 ) 晋 升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有 关 论 文 要 求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 市 ) 教 育 局 ( 社 发 局 ), 直 属 学 校 ( 单 位 ), 委 托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杭 州 市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More information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3 HUMAN JINJIAN CEREALS INDUSTRY CO. LTD 2003 2 2 3 4 6 8 9 11 24 25 27 60 1 2003 2003 2003 HUNAN JINJIAN CEREALS INDUSTRY CO.,LTD. 0736 7308643 0736 7308666 dongmi@600127.cn 415001 http://www.600127.cn

More information

第 八 条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要 严 格 执 行 项 目 论 证 和 立 项 程 序 分 子 公 司 实 施 的 单 项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以 上 ( 含 3000 万 元 ) 的 工 程 项 目 需 要 通 过 专 家 论 证 其 中 : 单 项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5

第 八 条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要 严 格 执 行 项 目 论 证 和 立 项 程 序 分 子 公 司 实 施 的 单 项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以 上 ( 含 3000 万 元 ) 的 工 程 项 目 需 要 通 过 专 家 论 证 其 中 : 单 项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5 黑 龙 江 北 大 荒 农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制 度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黑 龙 江 北 大 荒 农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规 范 项 目 建 设 程 序 和 行 为, 提 高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质 量 和 投 资 效 益,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15 年 山 东 省 科 学 院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15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2015 年 山 东 省 统 计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2015

More information

6008 560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5.6 6008 568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6 6009 556 市 文 广 影 视 局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6008 560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5.6 6008 568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6 6009 556 市 文 广 影 视 局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上 海 市 06 年 公 务 员 录 用 考 试 第 二 轮 首 批 面 试 名 单 - 笔 试 排 名 (A 类 ) 职 位 序 号 注 册 编 号 招 录 机 关 用 人 单 位 笔 试 成 绩 6000 5670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6000 56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6000 56977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8. 6000 55686 市

More information

附件——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式

附件——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式 上 海 市 财 务 会 计 管 理 中 心 ( 上 海 市 财 政 干 部 教 育 中 心 上 海 市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事 务 中 心 ) 2015 年 度 决 算 第 一 部 分 上 海 市 财 务 会 计 管 理 中 心 ( 上 海 市 财 政 干 部 教 育 中 心 上 海 市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事 务 中 心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受

More information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实 施 岗 位 设 置 岗 位 设 置 编 码 受 控 状 态 执 行 心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控 制 门 总 经 办 源 各 职 能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源 总 经 办 总 经 理 根 据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进 行 职 能 分 解 和 机 构 设 置 工 作 分 析 根 据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确 定 编 制 意 见 职 责 划 分 与 岗 位 设 置 制 作 职 务 说 明 书

More information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四 川 省 医 学 会 文 件 川 学 会 医 字 [2014]161 号 四 川 省 医 学 会 关 于 开 展 医 疗 美 容 主 诊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及 换 证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市 ( 州 ) 卫 生 局 医 学 会 省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直 属 医 疗 机 构 国 家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驻 川 医 疗 机 构 : 根 据 四 川 省

More information

( 此 页 无 正 文, 为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提 供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的 承 诺 函 之 签 署 页 )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唐 灼 林 2016 年 7 月 28 日

( 此 页 无 正 文, 为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提 供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的 承 诺 函 之 签 署 页 )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唐 灼 林 2016 年 7 月 28 日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提 供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的 承 诺 函 鉴 于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拟 收 购 北 京 普 莱 德 新 能 源 电 池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为 保 证 本 次 交 易 的 顺 利 完 成, 按 照 中 国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相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2D3234BAC52020D5D0B1EAB4FAC0EDB7FECEF1B5A5CEBBD5D0C6B8CFEEC4B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2D3234BAC52020D5D0B1EAB4FAC0EDB7FECEF1B5A5CEBBD5D0C6B8CFEEC4BF2E646F63> 盐 城 卫 生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单 位 招 聘 项 目 (2016-24 号 )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盐 城 卫 生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 盖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授 权 委 托 人 ) ( 签 字 或 盖 章 )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项 号 内 容 规 定 1 招 标 文 件 编 号 :2015-24 号 2 项 目 名 称

More information

科 学 出 版 社 科 学 出 版 社 前 言 本 书 是 针 对 普 通 高 等 院 校 经 济 类 和 工 商 管 理 类 本 科 专 业 财 务 管 理 学 的 教 学 需 求, 结 合 教 育 部 经 济 管 理 类 本 科 财 务 管 理 学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编 写 而 成 的 本 书 执 笔 者 都 是 长 期 工 作 在 财 务 管 理 教 学 一 线 的 专 业 教 师,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