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IV 地, 乃 由 於 澳 門 本 地 內 部 所 造 成 眾 所 周 知, 正 常 化 的 物 價 升 主 席 : 陳 明 金 議 員 降 受 多 種 因 素 影 響, 是 屬 於 商 業 行 為, 非 政 府 所 能 干 預, 但 多 元 化 的 貨 源 渠 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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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立 法 會 會 刊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V-78 第 IV 四 LEGISLATURA 屆 立 法 會 3.ª SESSÃO 第 三 立 LEGISLATIVA 法 會 期 ( 二 零 一 一 ( ) 二 零 一 二 ) 第 一 組 I Série 第 IV-78 N.º IV-78 期 IV LEGISLATURA 3. a SESSÃO LEGISLATIVA( ) I SÉRIE N. o IV-78 日 期 : 二 零 一 二 年 八 月 六 日 e Duarte Chagas 法 務 局 法 律 專 家 Delfim Pires Madeira 開 始 時 間 : 下 午 三 時 正 議 程 : 獨 一 項 : 細 則 性 討 論 及 表 決 規 範 進 入 娛 樂 場 和 在 場 內 結 束 時 間 : 下 午 六 時 五 十 一 分 工 作 及 博 彩 的 條 件 法 案 地 點 : 澳 門 南 灣 湖 畔 立 法 會 前 地 立 法 會 大 樓 全 體 會 議 廳 簡 要 : 何 潤 生 議 員 陳 明 金 議 員 麥 瑞 權 議 員 梁 安 琪 議 員 吳 在 權 議 員 蕭 志 偉 議 員 高 開 賢 議 員 關 翠 杏 議 主 席 : 劉 焯 華 員 林 香 生 議 員 劉 永 誠 議 員 崔 世 平 議 員 李 從 正 議 員 陳 偉 智 議 員 吳 國 昌 議 員 區 錦 新 議 員 先 後 發 表 了 副 主 席 : 賀 一 誠 議 程 前 發 言 ; 其 後, 細 則 性 討 論 及 表 決 規 範 進 入 娛 樂 場 和 在 場 內 工 作 及 博 彩 的 條 件 法 案, 法 案 並 獲 得 細 則 第 一 秘 書 : 崔 世 昌 性 通 過 第 二 秘 書 : 高 開 賢 會 議 內 容 : 出 席 議 員 : 劉 焯 華 賀 一 誠 崔 世 昌 高 開 賢 馮 志 強 主 席 : 各 位 議 員 : 關 翠 杏 吳 國 昌 張 立 群 徐 偉 坤 陳 澤 武 鄭 志 強 區 錦 新 黃 顯 輝 吳 在 權 崔 世 平 梁 安 琪 陳 明 金 李 從 正 何 少 金 劉 永 誠 午 安! 我 們 現 在 開 會 了, 議 程 前 十 五 位 議 員 報 名 發 言, 先 請 何 潤 生 議 員 林 香 生 麥 瑞 權 陳 偉 智 蕭 志 偉 何 潤 生 唐 曉 晴 何 潤 生 : 多 謝 主 席 缺 席 議 員 : 歐 安 利 高 天 賜 陳 美 儀 各 位 同 事 : 列 席 者 : 經 濟 財 政 司 司 長 譚 伯 源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局 長 雪 萬 龍 經 濟 財 政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法 律 顧 問 歐 陽 傑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法 律 顧 問 Duarte Miguel Simões Cavaco 過 去, 受 內 地 經 濟 發 展 人 民 幣 升 值 等 因 素 影 響, 致 使 輸 澳 食 品 價 格 不 斷 上 升, 但 近 期 內 地 通 脹 持 續 回 落 人 民 幣 匯 率 亦 都 升 幅 放 緩, 反 觀 本 澳 的 食 品 價 格 卻 並 未 隨 之 而 下 降 對 此, 社 會 上 有 意 見 認 為, 本 澳 的 通 脹 問 題 已 不 能 全 歸 因 於 內

2 2 IV 地, 乃 由 於 澳 門 本 地 內 部 所 造 成 眾 所 周 知, 正 常 化 的 物 價 升 主 席 : 陳 明 金 議 員 降 受 多 種 因 素 影 響, 是 屬 於 商 業 行 為, 非 政 府 所 能 干 預, 但 多 元 化 的 貨 源 渠 道 卻 能 對 來 貨 成 本 產 生 相 應 的 制 約 作 用 以 達 至 平 陳 明 金 : 多 謝 主 席 衡 物 價 因 此, 社 會 各 界 長 期 要 求 特 區 政 府 儘 快 拓 寬 貨 品 供 應 管 道 引 入 市 場 競 爭 以 穩 定 食 品 價 格 常 年 以 來, 每 逢 颱 風 大 雨, 內 港 一 帶 都 會 出 現 嚴 重 的 水 浸 問 題, 剛 過 去 的 一 場 颱 風, 令 內 港 一 帶 出 現 一 米 深 的 積 水, 而 事 實 上, 特 區 政 府 於 近 年 已 積 極 支 持 帶 動 業 界 去 出 訪 內 地 及 海 外 多 個 城 市 以 開 拓 供 澳 食 品 的 貨 源 另 外, 政 府 於 今 年 施 政 報 告 亦 提 出, 計 劃 將 現 有 的 鮮 活 食 品 批 發 市 場 搬 遷 至 珠 澳 跨 境 工 業 區 內 的 澳 門 園 區, 並 加 強 監 管 優 化 運 作 以 及 引 入 更 多 的 競 爭 者, 希 望 藉 着 為 市 場 提 供 更 多 選 擇 而 是 起 到 一 個 平 抑 物 價 之 效 果, 但 時 至 今 日, 尚 未 見 上 述 舉 措 有 何 實 質 成 效 和 進 展, 致 使 不 少 市 民 亦 都 憂 慮, 政 府 開 拓 再 多 的 供 澳 貨 源, 亦 難 以 抵 消 現 時 本 澳 輸 澳 鮮 活 食 品 從 上 游 進 口 中 游 批 發 分 銷 到 下 游 零 售 環 節 重 重 所 衍 生 的 成 本 問 題 此 外, 政 府 於 早 前 成 立 一 個 由 經 濟 局 牽 頭, 包 括 民 政 總 署 和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在 內 的 跨 部 門 食 品 價 格 工 作 小 組, 主 要 針 對 食 品 由 進 口 批 發 零 售 整 個 過 程 中 可 能 涉 及 的 問 題 進 行 深 入 調 查 研 究, 並 提 交 建 議, 以 打 擊 和 處 理 可 能 存 在 的 不 法 和 不 合 理 的 情 況, 尤 其 是 批 發 零 售 環 節 中 可 能 存 在 的 擡 價 短 斤 缺 兩 壟 斷 斤 磅 混 淆 標 示 等 問 題 因 此, 社 會 普 遍 對 工 作 小 組 抱 有 期 望, 但 與 此 同 時, 亦 憂 慮 政 府 現 時 已 有 部 門 具 有 類 似 的 職 能, 會 否 最 終 導 致 職 責 重 疊 權 責 不 清 的 情 況, 如 經 濟 局 有 關 權 限, 它 是 可 以 針 對 經 濟 的 違 法 行 為, 例 如 好 似 囤 積 等 等 去 進 行 處 罰 民 政 總 署 的 小 販 管 理 處 亦 都 有 權 限 監 察 小 販 的 經 營 情 況, 故 此, 食 品 價 格 的 一 個 工 作 小 組 以 何 種 形 式 介 入, 與 其 他 職 能 部 門 如 何 分 工 合 作 將 顯 得 尤 其 重 要, 否 則, 實 在 難 以 發 揮 穩 定 本 澳 食 品 價 格 作 用 高 通 脹 問 題 持 續 衝 擊 著 全 澳 居 民 的 日 常 生 活, 為 此, 本 人 促 請 特 區 政 府 能 急 居 民 所 急, 除 繼 續 大 力 開 拓 供 澳 貨 源 外, 亦 要 儘 快 明 確 食 品 價 格 工 作 小 組 的 職 責 及 權 力, 同 時, 更 應 定 時 向 社 會 公 佈 珠 澳 跨 境 工 業 區 興 建 新 批 發 市 場 的 工 作 進 度, 確 保 新 批 發 市 場 如 期 落 成, 切 實 地 去 實 現 已 經 困 擾 商 販 多 時 間 接 令 居 民 受 累 的 短 斤 缺 兩 問 題, 以 及 現 時 輸 澳 鮮 活 食 品 從 上 游 進 口 中 游 批 發 分 銷 到 下 游 零 售 環 節 重 重 所 衍 生 的 成 本 問 題, 以 回 應 居 民 對 政 府 的 期 待, 落 實 以 民 為 本 的 施 政 理 念 且 大 量 的 油 污 浮 於 水 面, 區 內 居 民 的 營 商 及 生 活 環 境 受 到 嚴 重 影 響 災 後, 有 居 民 講 : 四 千 多 年 前, 大 禹 治 水,13 年, 三 過 家 門 而 不 入 ; 澳 門 回 歸 13 年, 每 逢 內 港 水 浸, 受 苦 的 只 是 普 通 居 民 " 也 有 區 內 的 商 舖 經 營 者 講 : 如 果 將 來 某 一 天, 再 出 現 類 似 過 去 的 颱 風 暴 雨, 內 港 無 水 浸, 可 以 照 常 做 生 意, 他 們 願 意 出 錢 同 政 府 一 起 現 金 分 享 " 面 對 受 水 浸 影 響 的 居 民 吐 苦 水 ", 作 為 政 府 有 關 官 員, 如 果 以 人 為 本 ", 如 果 還 有 人 情 味, 應 該 是 可 以 理 解 的 但 是, 澳 門 回 歸 13 年 來, 內 港 的 水 浸 問 題 依 舊, 政 府 的 施 政 方 針, 幾 乎 每 年 都 提 到 如 何 解 決 這 個 老 大 難 問 題 行 政 法 務 範 疇 的 施 政 方 針, 在 2011 年 的 執 行 情 況 中 寫 道 : 通 過 新 建 雨 水 泵 房 雨 水 截 流 渠 及 更 換 潮 水 閥 等, 改 善 內 港 經 常 受 到 暴 雨 及 海 水 倒 灌 引 致 的 嚴 重 水 浸 問 題 ; 今 年 的 施 政 方 針 更 明 確 表 示 : 在 內 港 區, 將 封 堵 火 船 頭 街 至 水 上 街 市 一 帶 的 雨 水 出 海 口, 防 止 海 水 倒 灌, 並 在 16 至 26 號 碼 頭 之 間 建 造 截 流 渠, 收 集 區 內 雨 水, 截 流 至 將 興 建 的 內 港 北 雨 水 泵 站 排 放 ; 於 澳 門 內 港 第 25 至 26 號 碼 頭 建 造 雨 水 泵 房, 加 快 排 洪 以 緩 解 水 浸 問 題 有 關 工 程 預 計 今 年 動 工,2014 年 完 成 關 於 內 港 治 水 的 問 題, 澳 門 社 會 高 度 重 視, 在 2011 年 全 國 兩 會 期 間, 部 分 澳 區 全 國 人 大 代 表 政 協 委 員, 曾 經 聯 名 提 交 建 議 提 案 對 此, 國 家 發 改 委 表 示, 在 灣 仔 水 道 填 海 建 堤, 需 要 開 展 深 入 的 科 學 論 證 ; 國 務 院 港 澳 辦 明 確 回 覆, 在 澳 門 內 港 建 堤 治 水, 屬 特 區 政 府 自 治 範 圍 的 事 務 而 事 實 上, 根 據 特 區 政 府 多 年 來 的 施 政 方 針, 有 關 內 港 治 水 的 計 劃, 都 不 涉 及 內 地 事 務 問 題 之 所 以 長 期 得 不 到 逐 步 解 決, 主 要 原 因 在 於, 工 務 部 門 未 能 對 民 政 總 署 的 治 水 計 劃 作 出 積 極 支 持 和 配 合 以 多 年 的 施 政 方 針 來 看, 民 署 的 治 水 計 劃 基 本 都 是 興 建 截 流 渠 雨 水 泵 房 並 適 當 升 高 海 堤 的 高 度 在 日 前 的 颱 風 過 後, 民 署 官 員 明 確 表 示, 有 關 計 劃 已 經 交 給 工 務 部 門, 並 相 信 工 程 完 成 後, 可 以 解 決 一 般 的 海 水 倒 灌 但 是, 對 於 這 項 工 程 計 劃, 早 在 本 年 度 施 政 方 針 辯 論 期 間, 工 務 部 門 就 流 露 出 不 同 的 態 度, 似 乎 要 將 內 港 治 水 同 城 市 規 劃 河 道 治 理 一 起 考 慮 ; 今 年 5 月 中, 媒 體 用 當 局 規 劃 內 港, 治 水 活 化 " 為 題, 報 導 工 務 部 門 官 員 的 治 水 思 維 : 內 港 水 浸 與 地 勢 低 海

3 N.º IV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 Série 3 水 倒 灌 排 污 系 統 等 多 方 面 因 素 有 關, 不 能 只 著 眼 於 水 患 及 簡 單 從 工 程 角 度 處 理 規 劃 研 究, 希 望 提 出 短 中 長 期 的 處 理 方 案 " 又 是 一 個 規 劃 研 究 ", 這 個 研 究 ", 已 經 研 究 了 13 年, 是 否 要 研 究 到 2049 年 12 月 20 日,50 年 不 變? 澳 門 旅 遊 業 發 展 方 面, 起 著 一 個 重 要 的 作 用 可 以 說, 樹 木 是 有 生 命 的 文 物, 不 僅 具 有 較 高 的 欣 賞 價 值 和 文 化 價 值, 其 歷 史 與 自 然 故 事, 亦 都 是 從 側 面 反 映 了 記 錄 著 當 地 的 歷 史 變 遷, 形 成 獨 特 的 自 然 人 文 資 源 和 文 化 見 證, 是 一 個 城 市 歷 史 和 文 化 的 直 接 的 體 現 來 的 細 蚊 仔 都 知 道, 內 港 地 勢 低, 工 務 部 門 無 人 能 夠 將 內 港 一 帶 的 樓 同 地 一 起 升 高 ; 至 於 海 水 倒 灌, 施 政 方 針 已 經 明 確 表 示, 治 水 工 程, 包 括 封 堵 火 船 頭 街 至 水 上 街 市 一 帶 的 雨 水 出 海 口 ; 內 港 一 帶, 下 水 道 老 化, 當 遇 上 颱 風 暴 雨, 加 上 海 水 倒 灌, 負 荷 增 加, 難 免 水 浸, 而 這 個 問 題, 工 務 部 門 的 官 員 是 知 道 的 既 然 如 此, 不 論 如 何 研 究 規 劃 ", 都 應 該 盡 快 整 治 澳 門 很 多 的 名 勝 古 蹟 公 園 廟 宇 墳 場 村 落 舊 址 與 路 旁, 都 分 佈 了 好 多 的 古 樹 例 如 在 關 帝 殿 天 后 宮, 有 320 年 樹 齡 的 假 菩 提 樹 ; 在 大 炮 台 崗 頂 主 教 山 松 山 媽 閣 廟 普 濟 禪 院 漁 翁 街 天 后 古 廟 等 地, 都 有 好 多 榕 樹 假 菩 提 樹 高 山 榕 等 古 樹, 它 們 作 為 活 的 文 物, 向 那 些 遊 人 傳 遞 歷 史 久 遠 的 信 息 ; 在 南 灣 西 灣 海 邊 馬 路 及 市 區 路 環 市 區 那 裏, 更 加 大 禹 治 水, 是 四 千 多 年 前 的 傳 說, 之 所 以 成 功, 最 大 的 理 念 就 是, 將 堵 " 的 辦 法, 變 為 疏 通 除 了 特 定 位 置 的 雨 水 出 海 口, 對 於 內 港 一 帶 的 下 水 道, 首 先 應 該 疏 通 況 且, 即 使 將 來 好 多 那 些 假 菩 提 樹 是 向 我 們 些 市 民 展 示 它 古 樸 的 風 采 ; 在 白 鴿 巢 公 園 加 思 欄 花 園 石 排 灣 郊 野 公 園 九 澳 村 等, 亦 都 好 多 種 的 古 樹 存 在, 見 證 了 澳 門 歷 史 的 發 展 內 地 批 准 在 灣 仔 水 道 填 海 造 堤, 也 不 等 於 區 內 的 下 水 道 就 會 自 然 暢 通, 由 此 可 見, 民 署 的 治 水 計 劃, 並 不 影 響 工 務 部 門 所 謂 的 短 中 長 期 研 究 規 劃 " 既 然 早 已 經 將 計 劃 交 給 工 務 部 門, 不 知 道 為 何 一 再 拖 延, 除 了 研 究 規 劃 ", 是 否 有 其 他 不 可 說 明 的 原 因? 澳 門 作 為 一 個 城 市, 城 市 規 劃 是 必 須 的, 但 是, 長 期 以 來, 都 是 空 中 樓 閣, 如 果 工 務 部 門 將 研 究 規 劃 " 與 內 港 治 水 計 劃 捆 綁 在 一 起, 久 拖 不 決 遊 花 園 ", 甚 至 以 此 掩 飾 行 政 不 作 為, 就 等 於 阻 住 地 球 轉 ", 視 民 生 事 務 而 不 顧! 但 是 近 日 在 颱 風 侵 襲 之 下, 很 多 古 樹 吹 至 東 歪 西 倒, 其 中 白 鴿 巢 公 園 內 的 兩 棵 百 年 古 榕 更 不 敵 這 個 強 風, 被 吹 至 這 個 連 根 拔 起, 最 終 都 是 逃 不 過 被 砍 掉 的 命 運, 令 不 少 市 民 感 到 好 可 惜 有 一 日 有 位 六 十 多 歲 的 老 伯 話 小 時 經 常 隨 父 母 到 白 鴿 巢 公 園 遊 玩, 兩 棵 老 樹 已 陪 伴 我 走 過 六 十 載 現 在 就 真 的 那 些 古 樹 的 根 都 好 似 他 的 髯 咁 長 天 氣 壞 的 時 候 又 可 遮 風 擋 雨 ; 天 氣 熱 時, 大 家 坐 在 乘 涼 這 棵 老 友 記 " 這 樣 訓 低, 他 覺 得 好 似 失 去 個 親 人 一 樣 如 今 老 友 記 " 只 有 長 留 心 中, 成 為 寶 貴 的 回 憶 老 街 坊 感 慨 社 會 發 展 和 自 然 災 害 令 古 樹 越 來 越 少, 希 望 當 局 加 強 保 育 主 席 : 麥 瑞 權 議 員 無 獨 有 偶, 有 市 民 指 出, 白 鴿 巢 公 園 古 樹 被 颱 風 吹 毀 被 砍 固 然 可 惜, 但 目 前 在 氹 仔 舊 區 益 隆 炮 竹 廠 裏 面 原 來 都 有 不 少 的 麥 瑞 權 : 多 謝 主 席 古 樹, 天 災 尚 可 以 頑 強 面 對, 但 人 禍 之 災 卻 避 免 不 了, 因 為 在 打 風 後 有 環 保 團 體 去 益 隆 炮 竹 廠 視 察, 但 是 炮 竹 廠 內 的 古 樹 雖 各 位 同 事 : 然 還 未 被 颱 風 損 毀, 但 實 際 上 古 樹 上 已 被 外 來 有 害 植 物 入 侵, 而 且 嚴 重 威 脅, 有 面 臨 被 絞 殺 " 的 危 機, 過 去 由 於 炮 竹 廠 曾 一 我 今 日 的 題 目 是 尾 二 那 裏 那 個 保 字 應 該 享 字, 所 以 題 目 應 該 是 前 人 種 落 的 古 樹 不 能 保, 後 人 又 怎 能 享 呢?" 度 成 為 War Game 戰 場, 故, 不 少 古 樹 的 樹 皮 此 都 被 BB 彈 " 打 至 彈 痕 累 累, 甚 至 奄 奄 一 息 專 家 學 者 認 為, 澳 門 雖 然 只 是 彈 丸 之 地, 但 因 地 處 濕 潤 亞 熱 帶 氣 候, 而 且 歷 年 來 都 是 各 地 旅 客 的 橋 樑 或 目 的 地, 很 多 人 都 會 在 外 地 帶 了 好 多 樹 種 返 來 古 樹 是 自 然 和 先 人 留 下 的 寶 貴 財 富, 它 們 歷 經 了 滄 桑 的 歲 月 見 證 了 澳 門 發 展 的 歷 史, 是 重 要 歷 史 文 物 的 一 部 份, 亦 是 重 要 的 旅 遊 資 源 之 一 ; 在 保 護 生 態 環 境 構 成 優 美 的 景 觀 維 護 澳 門 古 樸 風 貌 裏 面 怎 樣 可 以 促 進 老 街 坊 說, 實 際 上 益 隆 炮 竹 廠 裏 面 的 樹 大 部 份 都 是 百 年 古 樹, 但 是 因 為 前 人 在 開 創 這 個 益 隆 炮 竹 廠 時 非 常 之 有 智 慧, 他 們 會 利 用 樹 蔭 來 達 至 為 火 藥 廠 降 溫 的 目 的, 所 以 建 廠 時 已 經 移 植 好 多 大 樹 來 遮 陰 降 溫, 亦 由 於 益 隆 炮 竹 廠 已 有 八 十 多 年 的 歷 史, 所 以 那 些 樹 留 返 在 那 裏 那 些 已 經 超 過 百 年 的 了, 雖 然 颱 風 過 後 古 樹 留 返 在 那 裏, 但 由 於 缺 乏 管 理, 及 該 處 更 一 度 被 人 來

4 4 IV 做 War Game 戰 場, 所 以 那 些 樹 木 生 長 令 人 憂 慮 同 出 資, 出 謀 獻 策, 落 實 這 個 古 樹 防 蟲 治 病 養 護 等 管 理 的 經 費 鼓 勵 社 會 各 界 積 極 參 加 古 樹 的 管 護, 展 開 古 樹 認 養 活 對 於 前 人 留 給 我 們 的 寶 貴 遺 產, 我 們 應 該 如 何 進 行 保 護? 動, 譬 如 推 動 這 個 古 樹 的 保 護 工 作, 如 果 長 期 地 展 開 是 有 一 定 的 幫 助 同 時, 依 靠 科 技, 搞 好 古 樹 護 理 的 指 導 先 進 的 科 學 專 家 學 者 有 以 下 幾 點 建 議 : 技 術 是 保 護 好 古 樹 的 重 要 手 段, 技 術 部 門 應 多 些 開 展 培 訓 班, 經 常 落 區 實 地 去 指 導 有 關 方 面 的 日 常 對 古 樹 的 護 理 工 作 1. 加 強 宣 傳, 增 強 全 民 保 護 意 識 古 樹 保 護 工 作 是 一 項 全 社 會 性 的 工 作, 應 充 分 利 用 各 種 宣 傳 陣 地, 多 層 次 全 方 位 地 廣 泛 宣 傳 保 護 古 樹 的 相 關 政 策 法 主 席 : 梁 安 琪 議 員 律 法 規 意 義 和 作 用, 就 是 讓 古 樹 保 護 家 喻 戶 曉, 深 入 人 心, 成 為 社 會 上 的 一 種 自 覺 行 為 同 時 落 實 責 任, 切 實 加 強 古 梁 安 琪 : 多 謝 主 席 樹 保 護 工 作 古 樹 保 護 必 須 實 行 統 一 領 導, 分 級 管 理 應 該 把 古 樹 歸 納 入 政 府 的 一 項 重 要 政 策 的 議 事 日 程, 建 立 一 個 古 樹 專 門 護 理 機 構, 按 照 古 樹 權 屬, 由 政 府 統 一 掛 牌, 確 定 這 個 管 護 單 位 和 管 理 人, 逐 級 地 簽 訂 這 個 責 任 書, 落 實 這 個 保 護 的 義 務 及 政 策 的 行 政 長 官 早 前 分 別 與 中 央 公 安 部 海 關 總 署 及 國 家 質 檢 總 局 等 負 責 人 會 面, 主 要 就 開 設 粵 澳 新 通 道 項 目 交 換 意 見 據 政 府 早 前 公 佈 的 構 想, 為 配 合 粵 澳 新 通 道, 將 重 新 規 劃 新 通 道 附 近 地 段, 建 設 集 合 出 入 境 聯 檢 大 樓 輕 軌 站 公 交 轉 乘 站 的 士 站 停 車 場 公 共 房 屋 社 會 設 施 會 展 場 地 等 2. 健 全 法 制, 依 法 實 施 古 樹 保 護 管 理 配 套 設 施 和 經 濟 型 酒 店 的 綜 合 建 築 群 特 區 政 府 提 出 的 構 想 將 可 改 善 區 內 的 生 活 及 營 商 環 境, 促 進 澳 門 經 濟 適 度 多 元 及 澳 門 政 府 應 儘 快 出 臺 有 關 古 樹 名 木 保 護 的 法 律 法 規 及 相 配 套 的 規 章 及 章 程, 形 成 一 個 完 整 的 法 制 系 統, 讓 古 樹 保 護 是 有 法 可 依 同 時, 地 方 政 府 要 相 應 制 定 具 體 的 古 樹 保 護 的 制 度, 用 這 可 持 續 發 展, 對 澳 門 具 有 深 遠 意 義, 但 在 新 通 道 的 配 套 設 施 進 行 規 劃 時, 要 避 免 重 蹈 關 閘 口 岸 這 種 交 通 與 商 業 規 劃 協 調 不 足 的 問 題 個 制 度 規 範 人 們 的 行 為, 把 這 些 古 樹 保 護 納 入 法 制 化 制 度 化 規 範 化 的 管 理 裏 面 一 定 要 嚴 厲 打 擊 古 樹 破 壞 的 違 法 行 為 同 時 還 應 建 立 定 期 普 查 制 度, 建 立 這 些 古 樹 管 理 的 動 態 監 測 網 每 年 來 到 估 算 古 樹 的 生 長 因 數 予 以 動 態 監 測, 跟 蹤 管 理, 為 那 些 古 樹 提 供 一 個 保 護 的 有 效 數 據 現 時 關 口 的 設 計 過 於 偏 重 交 通 分 流, 嚴 重 忽 略 優 化 商 業 設 施, 使 旅 客 抵 澳 後 便 立 即 離 開 該 區, 它 附 近 的 祐 漢 台 山 區 未 能 享 受 到 每 日 大 量 入 境 人 流 帶 來 的 種 種 商 機 因 此 新 通 道 綜 合 建 築 群 的 構 想 除 了 要 建 設 會 展 場 地 及 各 種 配 套 設 施 經 濟 型 酒 店 外, 也 可 考 慮 建 造 一 個 大 型 休 閒 購 物 中 心, 同 時 規 劃 好 附 近 3. 要 採 取 多 重 保 護 措 施 的 紀 念 孫 中 山 公 園 青 洲 山 等 旅 遊 景 點 以 增 加 旅 遊 元 素 ; 以 及 做 好 通 往 中 區 高 士 德 林 茂 塘 等 地 區 的 行 人 設 施, 全 面 改 善 相 好 似 在 一 些 高 的 大 的 古 樹 要 加 避 雷 裝 置 ; 適 當 的 時 候 鬆 土 澆 水 施 肥 防 治 病 蟲 害 ; 以 及 樹 身 有 洞 的 就 要 堵 截, 避 關 地 區 的 各 種 環 境, 以 達 到 促 進 澳 門 經 濟 適 度 多 元 及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目 標 免 它 擴 大 ; 清 除 那 些 外 來 物 種, 即 躝 籐 那 些 就 扶 直 一 些 樹 身, 用 支 架 撐 起 它 都 是 一 個 方 法 北 區 一 帶 極 需 要 一 個 商 業 龍 頭 來 帶 動 發 展, 粵 澳 新 通 道 及 其 配 套 設 施 的 綜 合 建 築 群 正 可 以 承 擔 這 一 重 任 參 考 香 港 的 4. 最 緊 要 廣 開 管 道, 加 大 對 古 樹 管 理 資 金 的 投 入 商 場 發 展 模 式, 不 少 購 物 中 心 都 具 備 立 體 式 的 交 通 配 置, 如 負 一 負 二 層 與 地 鐵 連 接 或 設 計 為 地 鐡 站, 一 層 是 私 家 車 停 泊 區 古 樹 保 護 是 一 個 公 益 性 事 業, 保 護 所 產 生 的 生 態 社 會 經 濟 效 益 將 造 福 到 全 個 社 會, 尤 其 是 澳 門 一 個 旅 遊 城 或 的 士 站, 第 二 層 是 巴 士 站 等, 強 化 了 購 物 中 心 作 為 交 通 樞 紐 的 匯 聚 功 能, 兼 顧 了 交 通 及 商 業 需 要 市, 所 以 古 樹 保 護 資 金 的 投 入, 必 須 依 靠 全 社 會 的 全 方 位 的 投 入, 在 林 業 環 保 旅 遊 管 理 各 個 單 位 社 會 大 眾 等 均 需 共 交 通 與 商 業 設 施 其 實 是 存 有 很 密 切 的 關 係, 甚 至 是 相 互 依

5 N.º IV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 Série 5 賴 所 以 特 區 政 府 在 規 劃 粵 澳 新 通 道 時, 應 以 科 學 和 前 瞻 性 眼 光 做 好 兩 者 的 平 衡 和 配 套 規 劃, 使 商 業 設 施 規 劃 不 增 加 交 通 負 荷, 交 通 規 劃 不 削 弱 商 業 功 能 和 價 值, 完 善 澳 門 的 旅 遊 購 物 休 閒 條 件, 推 動 澳 門 打 造 成 名 符 其 實 的 世 界 旅 遊 的 大 廈 至 今 仍 是 維 持 一 些 叫 臨 時 水 電 供 應, 當 然 這 些 好 多 都 有 個 藉 口 說, 法 律 的 問 題, 私 人 大 廈 的 問 題 等 等, 可 謂 數 不 勝 數, 而 這 些 問 題 是 長 期 存 在 著 困 擾 大 廈 居 民, 甚 至 整 個 澳 門 的 市 民 休 閒 中 心 " 以 上 事 件 這 些 事 件 看 來 是 好 似 好 簡 單, 問 題 又 覺 得 似 乎 好 主 席 : 吳 在 權 議 員 似 好 複 雜, 但 是 其 實 只 是 一 個 共 同 點 的, 就 是 民 生 問 題 且 歷 時 都 是 較 長, 對 居 民 生 活 確 實 造 成 長 期 性 困 擾, 你 說 要 談 上 安 吳 在 權 : 多 謝 主 席 居? 絕 對 談 不 上 客 觀 而 言, 問 題 包 含 私 法 及 公 法 關 係, 我 認 為 要 解 決 這 些 的 問 題, 亦 都 必 然 在 過 往 我 又 說 了, 亦 都 必 然 是 各 位 同 事 : 應 該 從 一 個 私 人 自 助 以 及 當 局 協 助 兩 個 方 面 入 手 即 是 說 要 解 決 公 法 及 私 法 的 問 題 無 論 樓 宇 滲 水 食 水 污 染 或 單 位 僭 協 助 居 民 實 現 一 個 安 居 是 特 區 政 府 應 有 的 職 責 安 居 的 要 求, 除 有 瓦 遮 頭 外, 更 加 需 要 有 水 電 通 風 等 基 本 生 活 配 套, 顯 然 這 是 不 言 而 喻 近 期, 相 繼 多 宗 發 生 在 住 宅 單 位 的 民 生 事 件 令 我 們 是 有 需 要 更 加 關 注 到 當 局 如 何 有 效 協 助 居 民 實 現 安 居 建, 這 些 都 是 與 分 層 所 有 權 法 律 制 度 息 息 相 關 而 這 個 法 律 是 好 多 了, 在 座 亦 都 有 議 員 有 教 授, 唐 曉 晴 教 授, 在 過 去 裏 面 及 多 次 地 大 家 都 有 共 識 去 研 究 這 個 分 層 大 廈 所 有 人 的 法 律, 但 是 好 遺 憾, 到 現 在, 雖 然 我 本 人 亦 都 是 多 次 一 直 建 議 當 局 要 加 快 分 層 所 有 權 法 律 改 革, 切 實 釐 定 相 關 實 體 的 權 利 義 務 及 責 任, 去 健 全 私 人 自 助 機 制 ; 同 時 亦 應 健 全 介 入 協 助 民 生 解 一 廣 福 祥 樓 宇 僭 建 問 題 據 報 導, 有 高 層 單 位 違 法 僭 建 花 籠 而 密 封 天 井, 導 致 低 層 十 數 個 單 位 廁 所 尾 氣 未 能 有 效 排 放, 這 些 是 絕 對 影 響 了 公 共 衛 生 及 生 活 素 質 居 民 多 次 向 當 局 投 訴 及 求 助, 但 是 好 遺 憾, 當 局 一 直 未 有 積 極 跟 進 解 決, 使 這 一 困 擾 民 生 的 問 題, 拖 拖 拉 拉 持 續 達 一 年 半 之 久 決 問 題 的 力 度 及 機 制 但 再 平 心 而 論, 當 局 對 於 居 民 的 求 助, 竟 長 達 一 年 甚 至 更 長 都 只 有 拖 及 拉, 是 無 切 實 地 跟 進, 這 些 與 以 人 為 本 施 政 為 民 " 這 麼 響 亮 的 口 號 及 理 念 確 實 存 在 相 當 大 的 差 距 本 人 再 次 呼 籲, 認 為 當 局 應 該 加 急 地 作 出 這 個 檢 討 及 落 實 去 執 行, 因 應 客 觀 的 實 際, 去 完 善 涉 及 樓 宇 問 題 的 專 責 與 應 急 機 制, 在 限 定 時 間 內 回 應, 關 鍵 還 是 切 實 地 二 翡 翠 廣 場 某 住 宅 單 位 出 現 滲 水 的 問 題 有 關 住 宅 滲 水 導 致 有 房 睡 不 得, 且 問 題 愈 發 嚴 重, 連 最 基 本 的 煮 食 都 不 可 提 供 去 協 助, 實 現 居 民 真 正 能 夠 得 到 安 居, 保 障 社 會 和 諧 及 穩 定 以, 在 房 屋 內 更 充 滿 一 些 古 怪 的 異 味, 生 活 確 實 受 到 一 個 嚴 重 的 影 響 而 戶 主 雖 然 在 去 年 4 月 曾 多 次 向 當 局 求 助, 但 是 同 樣 至 今 未 見 是 有 一 個 好 積 極 的 關 注 雖 然 今 年 土 木 工 程 實 驗 室 3 次 派 員 去 檢 測, 認 定 公 共 排 水 網 出 現 滲 漏, 但 由 於 排 水 網 涉 及 主 席 : 蕭 志 偉 議 員 樓 宇 公 共 部 分 的 維 修 及 保 養, 是 需 要 按 照 現 在 的 法 律, 是 需 要 召 開 分 層 所 有 人 大 會 議 決 動 用 大 廈 維 修 基 金 但 是 好 遺 憾, 剛 蕭 志 偉 : 多 謝 主 席 剛 適 逢 大 廈 業 主 管 理 委 員 會 換 屆, 可 能 需 要 拖 延 這 個 維 修 的 程 序, 致 使 受 影 響 住 戶 承 受 更 加 長 期 精 神 折 磨 各 位 同 事 : 第 三 國 際 中 心 食 水 污 染 問 題 近 日 國 際 中 心 第 12 座 發 生 今 日 發 言 的 主 題 是 構 建 高 效 的 服 務 型 政 府 " 食 水 污 染, 水 質 不 能 夠 飲 用, 大 家 都 可 以 在 報 章 上 好 清 晰 地 看 到, 當 局 雖 然 有 督 促 這 個 自 來 水 公 司 設 置 這 個 臨 時 供 水 以 解 決 這 個 燃 眉 之 急 但 是 是 否 往 往 等 到 這 些 類 似 的 問 題 有 了 發 生, 然 之 後 去 堵 絕? 包 括 好 似 去 年 8 月, 第 2 至 9 幢 大 廈 同 樣 地 發 生 過 食 水 污 染 問 題 ; 此 外, 自 去 年 7 月 底 國 際 中 心 地 舖 氣 體 爆 炸 事 件 以 來, 個 問 題 到 今 未 曾 完 全 去 協 助 解 決, 而 受 影 響 特 區 成 立 十 多 年 來, 特 區 政 府 為 澳 門 社 會 各 項 事 業 打 下 了 良 好 的 基 礎 : 提 供 就 業 服 務 和 基 本 社 會 保 障 等 基 本 民 生 性 服 務 ; 提 供 教 育 醫 療 公 共 文 化 等 公 共 事 業 性 服 務 ; 提 供 環 境 保 護 基 礎 設 施 建 設 等 公 益 性 基 礎 服 務 ; 提 供 生 產 安 全 消 費 安 全 社 會 安 全 等 公 共 安 全 性 服 務 等, 成 績 得 到 廣 大 市 民 的 認

6 6 IV 同 此 外, 政 府 亦 致 力 於 建 設 專 業 高 效 廉 潔 奉 公 的 公 務 員 團 主 席 : 高 開 賢 議 員 隊, 完 善 公 務 員 評 核 及 培 訓 機 制, 提 高 整 體 素 質 及 辦 事 效 率, 為 打 造 科 學 施 政 政 務 公 開 的 陽 光 政 府 付 出 了 不 懈 的 努 高 開 賢 : 多 謝 主 席 力 今 後, 當 局 應 當 在 原 有 基 礎 上, 繼 續 完 善 優 化, 妥 善 落 實 各 項 政 策 措 施, 保 持 澳 門 社 會 的 長 期 繁 榮 穩 定 和 持 續 發 展 以 下 是 賀 一 誠 議 員 鄭 志 強 議 員 馮 志 強 議 員 及 我 本 人 的 發 言 政 府 順 利 施 政 和 政 策 有 效 推 行, 均 離 不 開 廣 大 市 民 的 認 同 及 支 持 由 於 政 策 具 有 公 共 性, 只 要 能 增 加 社 會 整 體 利 益, 社 會 應 予 以 鼓 勵 及 支 持 然 而, 由 於 社 會 不 同 階 層 群 體 之 間 的 利 益 訴 求 往 往 存 在 差 異, 任 何 決 策 都 難 以 保 證 可 滿 足 所 有 市 颱 風 韋 森 特 襲 澳 期 間, 海 陸 空 交 通 癱 瘓, 大 批 旅 客 滯 留, 其 中 不 少 旅 客 批 評 我 們 的 機 場 碼 頭 沒 有 WiFi 服 務, 居 民 亦 埋 怨 氣 象 局 公 布 的 颱 風 訊 息 太 慢, 而 且 內 容 不 夠 清 晰 民, 更 有 機 會 使 部 分 市 民 利 益 受 損 因 此, 每 當 涉 及 社 會 資 源 公 共 事 業 的 政 策 制 定, 政 府 必 須 先 多 方 諮 詢 科 學 調 研, 在 制 定 階 段 做 好 意 見 收 集 及 溝 通 協 調 工 作, 在 政 務 公 開 及 收 集 民 意 的 基 礎 上, 透 過 公 眾 的 參 與, 尋 求 社 會 的 最 大 共 識, 確 保 政 策 具 科 學 性 前 瞻 性 延 續 性, 真 正 實 現 社 會 整 體 利 益 最 大 化 對 於 旅 客 的 批 評, 正 正 是 反 映 WiFi 任 我 行 的 覆 蓋 範 圍 不 足 去 年, 我 們 在 議 程 前 發 言 時 曾 經 提 出 過, 現 時 WiFi 任 我 行 所 設 置 的 服 務 點, 未 能 充 分 考 慮 旅 客 需 要, 並 建 議 政 府 擴 大 覆 蓋 範 圍, 尤 其 各 出 入 境 口 岸 的 免 費 WiFi 服 務 應 全 面 舖 開, 讓 旅 客 可 即 時 查 閱 本 澳 最 新 資 訊 從 近 期 高 士 德 義 字 街 整 治 事 件 來 看, 造 成 政 府 與 部 份 市 民 意 見 分 歧 的 原 因, 是 公 眾 利 益 與 部 份 市 民 利 益 的 衝 突 要 化 解 矛 盾 必 須 尋 求 共 識, 少 數 人 應 以 大 局 和 整 體 利 益 為 重, 犧 牲 個 人 部 份 眼 前 利 益 ; 而 政 府 部 門 也 要 重 視 溝 通 和 協 調, 在 保 障 公 眾 利 益 的 前 提 下, 儘 量 照 顧 和 平 衡 各 方 利 益 對 於 利 益 受 損 的 市 民, 官 員 須 將 心 比 心, 做 好 溝 通 及 情 緒 疏 導 工 作, 採 取 有 效 措 施 將 負 面 影 響 減 至 最 低, 並 為 受 影 響 市 民 創 造 條 件 作 出 補 但 是 根 據 電 信 管 理 局 最 新 資 料 顯 示, 目 前 國 際 機 場 關 閘 大 樓 外 港 及 氹 仔 臨 時 客 運 碼 頭 的 WiFi 任 我 行 服 務 點, 仍 然 只 有 入 境 層 的 旅 遊 局 諮 詢 處 才 有 今 次 颱 風, 滯 留 旅 客, 他 們 在 機 場 離 境 層, 就 在 埋 怨 為 何 機 場 沒 有 WiFi" 服 務? 旅 客 的 不 滿, 一 方 面, 批 評 我 們 澳 門 網 絡 資 訊 的 落 後 ; 另 一 方 面, 亦 反 映 出 我 們 設 置 服 務 點 的 考 慮 不 周, 影 響 了 澳 門 作 為 旅 遊 城 市 的 形 象 償, 減 少 和 化 解 社 會 矛 盾, 真 正 實 現 以 人 為 本 " 的 施 政 理 念 此 外, 建 立 爭 議 處 理 機 制 和 加 強 社 會 監 督 亦 是 化 解 社 會 矛 盾 的 手 段 之 一 政 府 部 門 面 對 行 政 執 法 過 程 中 引 起 的 較 大 爭 議, 應 制 定 相 應 的 處 理 及 協 調 機 制, 避 免 矛 盾 激 化, 產 生 惡 劣 故 此, 我 們 再 次 促 請 政 府, 盡 快 擴 大 WiFi 任 我 行 的 覆 蓋 範 圍, 特 別 是 提 供 各 出 入 境 口 岸 的 服 務 點, 應 全 面 覆 蓋 入 境 離 境 大 堂, 使 到 旅 客 是 能 夠 有 上 網 的 方 便 影 響 其 實, 現 今 科 技 的 發 展, 上 網 普 及 化, 不 少 的 居 民 都 會 透 同 時, 政 府 亦 有 責 任 加 強 政 策 實 施 時 的 監 察 評 估, 適 時 檢 討 調 整, 並 為 潛 在 的 風 險 和 社 會 反 響 部 署 應 對 措 施 在 現 代 社 會 中, 民 意 固 然 是 政 策 制 訂 的 重 要 依 據, 但 聽 取 民 意 的 過 程 難 免 影 響 行 政 效 率 如 何 在 聽 取 民 意 與 提 升 行 政 效 率 上 取 得 平 衡, 亦 是 政 府 今 後 要 深 入 研 究 的 重 要 課 題 過 智 能 手 機 的 應 用 程 式 蒐 集 及 發 布 資 訊, 亦 都 已 有 一 些 政 府 部 門 推 出 手 機 應 用 程 式, 隨 時 提 供 最 新 最 快 的 資 訊 尤 其 是 交 通 事 務 局, 在 這 個 交 通 資 訊 站, 是 提 供 了 這 個 即 時 最 新 路 面 情 況, 倘 有 維 修 工 程 交 通 意 外 塞 車 等 狀 況, 是 能 夠 立 即 提 醒 駕 駛 者 注 意, 避 免 造 成 路 面 更 擠 塞 文 化 局 的 WH Macau, 內 容 包 括 有 澳 門 歷 史 城 區 的 豐 富 資 料, 世 遺 圖 片 等 綜 上 所 述, 政 府 要 加 強 政 策 制 定 科 學 性, 充 分 評 估 及 聽 取 等, 讓 旅 客 對 澳 門 的 旅 遊 特 色 能 夠 有 更 多 的 了 解 各 方 意 見 訴 求, 持 續 加 強 與 市 民 的 溝 通 互 動, 建 立 爭 議 處 理 機 制, 減 少 和 化 解 社 會 矛 盾, 加 強 官 民 互 信, 減 少 施 政 阻 力, 提 高 行 政 效 率, 構 建 一 個 科 學 施 政 政 務 公 開 的 服 務 型 政 府 對 於 今 次 颱 風 期 間, 市 民 對 氣 象 局 的 埋 怨, 希 望 當 局 能 及 時 檢 討 同 時, 我 們 亦 都 建 議 氣 象 局, 日 後 在 發 布 氣 象 訊 息 方 面, 除 了 維 持 現 有 的 發 佈 方 式 之 外, 是 可 以 研 究 利 用 手 機 的 應 用 程 式, 以 達 到 及 時 適 時 地 發 放 天 氣 資 訊, 尤 其 是 颱 風 和 海

7 N.º IV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 Série 7 水 倒 灌 警 示, 方 便 市 民 和 旅 客 取 得 最 新 最 準 確 和 最 全 面 的 風 暴 消 息, 及 早 作 出 準 備, 減 少 損 失, 保 障 安 全 法 制 上 的 缺 失 和 舉 證 困 難 而 無 法 將 違 法 者 繩 之 於 法, 執 法 人 員 士 氣 大 受 打 擊 ; 即 使 能 成 功 檢 控 的 案 件, 亦 多 判 處 緩 刑 容 許 以 罰 款 代 替 徒 刑 等 等, 可 以 講, 本 澳 在 打 擊 非 法 工 作 上 基 本 是 我 們 認 為, 無 論 是 增 加 WiFi 的 服 務 點, 抑 或 擴 大 覆 蓋 範 圍, 又 或 者 是 增 設 天 氣 資 訊 的 手 機 應 用 程 式, 相 信 這 些 都 不 是 全 無 阻 嚇 力, 如 此 低 的 犯 罪 成 本, 黑 工 問 題 又 怎 會 不 日 益 猖 獗? 特 區 政 府 的 管 治 威 信 到 底 還 在 那 裏? 大 工 程, 應 該 不 難 做 得 到 的, 故 此 我 們 再 一 次 促 請 有 關 當 局 盡 快 展 開 研 究 落 實, 為 市 民 遊 客 提 供 適 切 服 務, 以 提 升 澳 門 的 國 際 旅 遊 城 市 形 象 打 擊 非 法 工 作 不 僅 與 勞 動 政 策 有 關, 還 關 係 本 澳 社 會 的 安 寧, 涉 及 社 會 的 整 體 利 益 本 人 促 請 當 局, 儘 快 透 過 專 項 立 法 從 根 源 上 遏 止 黑 工 問 題, 重 罰 聘 用 黑 工 者, 訂 明 僱 用 黑 工 者 需 判 處 即 時 入 獄, 不 得 緩 刑 或 只 以 罰 金 代 替 ; 大 幅 提 高 各 項 違 法 罰 金 ; 以 及 設 立 多 項 有 利 於 杜 絕 聘 用 黑 工 的 附 加 刑 罰 等 亦 需 主 席 : 關 翠 杏 議 員 檢 視 科 處 罰 款 追 收 比 例 偏 低 的 問 題, 以 提 升 行 政 執 罰 的 成 效 和 阻 嚇 力 ; 並 需 聽 取 前 線 執 法 人 員, 尤 其 是 參 與 打 擊 黑 工 的 警 員 關 翠 杏 : 多 謝 主 席 和 勞 工 局 稽 查 人 員 的 意 見, 完 善 聯 合 打 黑 機 制, 以 利 前 線 人 員 執 法 各 位 同 事 : 早 前, 警 方 在 稽 查 友 誼 大 馬 路 某 大 廈 正 裝 修 的 樓 層 時, 查 獲 二 十 五 名 黑 工, 經 過 調 查 後, 證 實 其 中 兩 名 為 工 程 判 頭 ; 另 主 席 : 林 香 生 議 員 外 亦 都 根 據 相 關 黑 工 的 口 供, 成 功 在 關 閘 口 岸 攔 截 另 一 名 涉 案 判 頭 這 樣 的 一 項 普 通 工 程, 竟 然 可 查 獲 廿 多 名 黑 工 及 三 名 黑 林 香 生 : 多 謝 主 席 判 頭, 足 以 反 映 聘 用 黑 工 者 實 際 上 已 經 肆 無 忌 憚, 視 公 權 力 如 無 物 日 前 颱 風 韋 森 特 " 在 本 澳 附 近 掠 過, 不 單 帶 來 狂 風 暴 雨, 更 令 低 窪 地 區 出 現 近 一 米 的 海 水 倒 灌, 坊 間 對 今 次 颱 風 期 多 年 來 工 聯 及 各 業 工 會 不 斷 透 過 不 同 途 徑 要 求 政 府 從 根 源 間 的 訊 息 發 佈, 以 及 風 暴 潮 預 測 的 準 確 性 均 有 甚 多 的 不 滿 上 着 手, 強 化 法 律 工 具, 以 加 強 打 擊 黑 工, 尤 其 需 針 對 建 築 業 內 層 層 分 判 的 情 況, 儘 快 規 範 總 承 建 商 須 為 其 工 地 被 查 獲 黑 工 負 上 連 帶 的 行 政 責 任 颱 風 是 澳 門 每 年 都 會 遇 到 的 天 氣 現 象, 關 鍵 是 其 破 壞 力 如 何 在 預 防 和 應 對 颱 風 災 害 方 面, 澳 門 已 有 一 套 既 定 的 民 防 制 度 和 預 報 機 制, 問 題 是, 已 不 足 以 完 全 應 對 今 天 澳 門 社 會 的 發 前 任 行 政 長 官 何 厚 鏵 於 二 零 零 九 年 四 月, 承 諾 會 就 打 擊 黑 工 獨 立 立 法, 但 三 年 過 去, 當 局 在 該 項 立 法 和 修 法 工 作 上 卻 諸 多 推 搪 拖 延 今 年 初, 勞 工 事 務 局 表 示, 杜 絕 非 法 工 作 的 跨 部 門 工 作 小 組, 已 就 現 時 建 築 業 內 存 在 層 層 分 判 及 管 理 責 任 不 清 的 問 題 取 得 共 識, 認 同 總 承 建 商 須 為 其 所 承 建 的 工 地 內 聘 有 黑 工 負 上 連 帶 的 行 政 責 任, 且 會 加 重 聘 用 黑 工 的 刑 罰 可 惜 半 展 和 變 化, 尤 其 是 颱 風 期 間 氣 象 局 的 訊 息 發 佈 往 往 欠 缺 人 性 化 和 及 時 性, 令 民 防 機 制 處 於 被 動 境 地, 亦 令 居 民 無 法 及 早 作 好 上 下 班 準 備, 每 次 面 對 強 颱 風 時 都 是 倒 瀉 籮 蟹 " 般 亂 七 八 糟, 交 通 非 常 混 亂 建 議 有 關 部 門 對 當 中 的 不 足 作 出 補 救, 如 針 對 颱 風 或 惡 劣 天 氣 訂 定 訊 息 發 佈 的 合 理 時 間, 提 前 預 報 的 機 制 年 過 去, 有 關 立 法 工 作 仍 未 見 任 何 實 質 進 展, 這 種 拖 延 和 迴 避 態 度, 簡 直 就 是 縱 容 違 法 聘 用 黑 工 者, 使 其 變 本 加 厲, 黑 判 頭 的 出 現, 顯 示 出 問 題 正 進 一 步 惡 化 亦 需 關 注 的 是, 澳 門 特 區 得 到 內 地 的 大 力 支 持, 致 力 打 造 世 界 旅 遊 休 閑 中 心 ", 吸 引 各 地 旅 客 紛 至 沓 來, 然 而, 在 惡 劣 天 氣 尤 其 是 強 颱 風 期 間, 旅 客 入 境 後 卻 得 不 到 任 何 特 別 指 黑 工 問 題 除 了 使 本 地 工 人 的 薪 酬 受 壓 就 業 權 利 遭 到 損 害 外, 更 會 衍 生 一 連 串 的 治 安 及 社 會 問 題, 而 由 於 法 律 工 具 不 足, 不 但 令 到 前 線 執 法 人 員 在 打 黑 工 作 上 疲 於 奔 命, 更 因 現 行 引 或 支 援, 這 種 宰 割 由 人 的 無 助 感 非 筆 墨 能 以 形 容, 值 得 反 思 的 是, 究 竟 期 間 公 權 力 和 公 共 服 務 去 哪? 還 有, 澳 門 特 區 的 龍 頭 行 業 及 其 配 套 產 業 都 須 廿 四 小 時 全 天 候 運 作, 相 關 僱 員 在 惡

8 8 IV 劣 天 氣 尤 其 是 強 颱 風 期 間 的 作 息 及 權 益, 當 局 只 有 指 引 供 相 關 問 題, 值 得 我 們 認 同 及 支 持 的 公 司 參 考, 但 是 卻 無 法 定 效 力, 故 每 次 強 颱 風 出 現 都 有 僱 員 權 益 受 損 的 勞 動 糾 紛 個 案 發 生, 對 此, 當 局 有 必 要 透 過 法 律 制 度 明 確 各 時 間 段 懸 掛 或 除 下 八 號 風 球 的 上 下 班 安 排, 以 更 好 保 障 廣 大 僱 員 的 安 全 和 合 法 權 益 在 風 暴 潮 預 報 方 面, 當 局 原 意 是 提 前 六 小 時 提 醒 居 民 作 好 準 備, 但 是, 當 日 下 午 原 本 僅 預 測 凌 晨 內 港 一 帶 會 有 輕 微 海 水 倒 灌, 但 是 最 終 水 深 竟 達 一 米, 令 相 關 居 民 和 商 舖 大 失 預 算 氣 象 預 報 涉 及 眾 多 的 條 件 因 素, 有 其 不 確 定 性 的 特 點, 出 現 誤 差 實 屬 情 有 可 原 然 而 今 次 風 暴 潮 的 預 測 與 實 際 出 現 嚴 重 誤 差, 在 出 現 倒 灌 後 才 將 現 場 水 位 監 測 站 錄 得 的 水 浸 情 況 發 放 給 公 眾, 事 情 已 成 定 局, 相 關 居 民 和 商 舖 如 何 能 及 時 應 對? 故 當 局 有 必 要 全 面 檢 討 如 何 提 升 風 暴 潮 預 報 的 準 確 性, 令 預 報 機 制 能 夠 發 揮 應 有 效 用, 以 免 每 次 強 颱 風 期 間 的 訊 息 通 報 不 善 和 民 怨 憤 懣 的 問 題, 都 如 出 一 轍 地 反 覆 出 現 主 席 : 劉 永 誠 議 員 劉 永 誠 : 多 謝 主 席 各 位 同 事 : 近 年, 於 本 澳 行 駛 的 機 動 車 數 量 與 日 俱 增, 根 據 統 計 局 的 數 字 顯 示, 截 至 今 年 6 月 底, 於 本 澳 行 駛 的 機 動 車 總 數 達 二 十 多 萬 輛, 按 年 增 加 5%, 當 中 的 電 單 車 及 輕 型 私 家 車 分 別 佔 53% 及 40%; 澳 門 本 身 已 經 車 多 路 窄, 機 動 車 數 量 不 斷 增 加, 導 致 多 種 交 通 問 題 陸 續 浮 現, 根 據 治 安 警 察 局 的 資 料 顯 示,2012 年 上 半 年 的 交 通 意 外 共 錄 得 七 千 多 宗, 涉 及 死 傷 者 共 二 千 五 百 多 名, 按 年 上 升 4%; 由 此 可 見, 澳 門 現 時 的 交 通 情 況 還 有 待 改 善, 路 面 安 全 對 於 市 民 和 遊 客 出 行 方 面, 都 有 一 定 的 重 要 性 但 是, 我 們 不 難 發 現 道 路 上 仍 有 不 少 的 問 題 以 及 隱 患 存 在 著 在 颱 風 韋 森 特 吹 襲 本 澳 之 後, 在 暴 雨 及 海 水 倒 灌 過 後, 道 路 上 都 出 現 了 一 個 個 的 小 坑, 不 同 程 度 的 損 毁 造 成 道 路 損 毀 的 情 況, 一 部 分 是 可 能 由 於 鋪 設 的 瀝 青, 經 過 重 型 車 輛 高 頻 率 的 使 用 而 磨 損, 而 一 部 分 則 可 能 因 為 排 水 道 汙 塞 道 路 積 水 亦 都 可 以 令 到 這 個 瀝 青 脫 落, 加 上 近 期 雨 水 又 多, 天 氣 炎 熱, 瀝 青 地 面 易 於 損 毀 而 剝 落, 影 響 駕 駛 者, 成 為 道 路 的 安 全 隱 患, 尤 其 是 對 駕 駛 電 單 車 人 士, 路 面 的 凹 陷 容 易 導 致 他 們 翻 車 或 失 平 衡 而 釀 成 意 外, 而 路 面 瀝 青 其 實 有 少 許 剝 落, 若 不 及 時 開 展 維 修 的 話, 損 毁 就 會 不 斷 擴 大, 形 成 一 個 個 凹 凸 不 平 的 路 面, 增 加 道 路 使 用 者 出 現 交 通 意 外 的 機 會, 因 此, 針 對 這 個 道 路 損 毁 這 方 面, 有 關 當 局 可 應 建 立 一 支 恆 常 維 修 隊 伍, 應 該 是 定 期 巡 視 路 面 情 況, 同 時 亦 都 需 要 建 立 一 支 緊 急 支 援 隊 伍 隨 時 候 命, 當 一 些 較 為 緊 急 和 常 用 的 道 路 一 有 損 毁, 應 該 立 即 搶 修, 避 免 道 路 進 一 步 損 毁 而 成 為 安 全 隱 患 ; 同 時 亦 都 好 應 該 考 慮 善 用 晚 間 等 非 繁 忙 時 段 進 行 路 面 維 修, 以 免 造 成 交 通 擠 塞 另 外 一 個 值 得 關 注 的 問 題, 就 是 為 了 避 開 學 生 上 下 課 的 交 通 使 用 高 峰 期, 各 大 道 路 上 的 公 共 工 程 都 趁 暑 假 期 間 展 開 但 至 於 公 共 工 程 的 施 工 期 施 工 原 因 以 及 改 道 安 排 等 資 訊, 大 部 分 市 民 始 於 無 法 及 時 知 悉 同 時, 由 於 未 及 時 知 悉 公 共 工 程 的 開 展 以 及 道 路 的 安 排, 不 少 市 民 在 外 出 時 都 是 出 現 失 預 算 " 而 感 到 不 滿 其 實, 公 共 工 程 的 展 開 方 面, 有 關 當 局 應 善 用 各 媒 體, 向 市 民 公 佈 公 共 工 程 的 展 開 工 程 期 以 及 工 程 的 內 容, 並 完 善 工 程 周 邊 的 道 路 標 誌 而 高 士 德 下 水 道 重 整 工 程 正 是 有 關 當 局 處 理 公 共 工 程 項 目 中 成 功 的 例 子, 其 完 善 的 協 調 和 資 訊 發 放 到 位 是 該 工 程 得 以 順 利 完 成 的 關 鍵 原 因, 希 望 當 局 以 這 個 成 功 例 子 作 為 藍 本, 持 續 優 化 工 程 施 工 最 後, 西 灣 大 橋 電 單 車 專 道 將 於 本 月 的 十 九 日 正 式 實 施, 本 人 希 望 有 關 當 局 能 夠 妥 善 協 調 大 橋 出 入 口 的 交 通 安 排, 積 極 宣 傳 以 讓 市 民 及 早 知 悉, 並 於 實 施 初 期 加 強 人 員 部 署 是 進 行 這 個 管 理 的 有 見 及 此, 交 通 事 務 局 針 對 澳 門 的 道 路 安 全 問 題, 亦 適 時 訂 定 不 少 陸 路 交 通 運 輸 措 施, 以 改 善 澳 門 的 交 通 問 題, 從 而 提 發 言 完 畢 升 居 民 的 生 活 素 質, 除 了 推 行 了 十 年 陸 路 交 通 政 策, 針 對 澳 門 於 2010 年 至 2020 年 的 交 通 進 行 有 系 統 的 路 面 規 劃, 並 廣 泛 徵 詢 市 民 的 意 見 外, 亦 因 應 現 時 出 現 的 路 面 問 題, 而 增 設 紅 綠 燈 重 整 巴 士 路 線 控 制 道 路 的 車 流 量 和 落 實 公 交 優 先 等 等, 以 進 一 步 優 化 澳 門 現 時 的 交 通 情 況, 而 事 實 上, 交 通 局 所 作 出 的 這 些 路 面 整 頓 的 政 策 部 署, 的 確 有 助 於 改 善 澳 門 的 交 通 主 席 : 崔 世 平 議 員 崔 世 平 : 多 謝 主 席 今 天 講 的 主 題 是 官 民 珍 惜 社 會 成 果, 强 化 自 身 競 爭 能 力

9 N.º IV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 Série 9 自 從 2008 金 融 海 嘯 後, 全 球 經 濟 多 年 維 持 不 穩 且 有 惡 化 跡 象, 時 至 今 日, 世 界 各 國 已 經 將 中 國 視 為 走 出 經 濟 困 境 的 重 點 希 望, 事 實 上, 中 國 旅 客 正 是 澳 門 經 濟 的 最 重 要 客 源, 澳 門 在 金 融 海 嘯 後 經 濟 能 迅 速 的 回 穩, 其 實 大 家 的 關 係 亦 都 是 不 言 而 喻 得 百 分 之 三 十 左 右, 而 當 中 還 包 括 非 專 業 的 興 趣 課 程, 包 括 插 花 占 卜 美 甲 等 等, 可 見 市 民 對 參 與 持 續 進 修 的 這 個 意 識 不 高, 興 趣 亦 都 不 大 相 反 地 現 金 分 享 每 次 推 出 前, 根 本 不 需 要 政 府 去 介 紹 都 街 知 巷 聞, 所 以 究 竟 是 現 金 好 還 是 知 識 好, 其 實 值 得 大 家 深 刻 反 省 一 下 近 月 內 地 有 數 據 亦 反 映 中 國 經 濟 的 發 展 有 放 緩 的 跡 象, 再 觀 乎 澳 門 本 地 數 據, 訪 澳 旅 客 人 次 和 博 彩 企 業 營 利 增 長 都 從 高 位 有 所 回 落, 而 且 有 下 滑 的 跡 象, 上 個 禮 拜 六, 我 更 加 看 到 本 地 有 傳 媒 指 出 就 說, 外 國 有 金 融 機 構 分 析, 其 中 一 間 上 升 的 博 企 可 能 陷 於 一 個 財 政 的 危 機 的 情 況, 這 些 都 值 得 我 們 關 注 在 那 段 文 章 亦 都 說 : 在 短 短 六 個 月, 自 從 樓 價 在 八 年 的 高 位 極 速 回 落 四 至 五 成, 九 年 上 半 年 GDP 連 續 兩 季 數 字 都 錄 得 負 增 長 但 在 各 國 大 力 救 市 下, 第 四 季 又 迅 速 返 回 原 來 的 軌 道, 率 先 出 現 正 增 長, 評 論 最 後 指 出 各 項 經 濟 數 據 出 現 負 增 今 日 澳 門 經 濟 在 高 速 長 跑 的 過 程 之 中, 能 夠 有 個 喘 息 的 跡 象, 所 以 政 府 和 市 民 都 要 有 意 識 好, 做 好 充 足 的 準 備, 居 安 思 危 對 於 的 士 服 務 為 例, 本 地 居 民 和 旅 客 對 於 的 士 整 體 服 務 都 有 看 法, 諸 如 拒 載 揀 客 濫 收 車 資 等 都 揭 示 出 的 士 司 機 質 素 良 莠 不 齊, 害 群 之 馬 令 全 行 業 蒙 羞, 可 見 當 局 要 提 升 的 已 不 是 的 士 車 輛 數 量, 而 是 司 機 的 專 業 操 守, 以 及 有 效 的 監 管 措 施 除 此 之 外, 飲 食 業 的 服 務 質 量 巴 士 服 務 的 安 全 性 旅 行 團 的 糾 紛 等 等, 都 因 其 連 帶 關 係, 讓 澳 門 的 支 柱 產 業 及 城 市 形 象 蒙 上 污 點 長 時, 澳 門 經 濟 將 迎 來 短 暫 喘 息 期, 樓 價 升 勢 同 樣 會 暫 緩 用 家 與 其 在 樓 價 急 升 高 位 徘 徊 時 趕 入 市, 倒 不 如 靜 觀 其 變 讓 行 業 增 長 及 收 入 變 化, 審 時 度 勢 的 處 理 這 個 問 題 其 實 再 諗 清 楚, 若 歷 史 重 演, 我 們 的 經 濟 能 否 可 以 再 迅 速 反 彈, 其 實 值 得 大 家 深 思 澳 門 經 濟 走 了 十 年 光 輝 歲 月, 雖 然 人 生 無 幾 個 十 年, 但 對 一 個 地 區 和 產 業 而 言, 十 年 只 是 奠 下 基 礎 的 開 局 時 期, 澳 門 以 現 時 的 服 務 水 平 和 人 力 資 源 作 長 期 發 展 的 基 礎, 可 喜 之 餘 也 確 實 存 在 不 少 隱 憂, 大 家 在 關 心 分 享 成 果 的 同 時, 可 能 需 要 更 著 眼 可 持 續 的 成 果 澳 門 現 在 的 主 要 收 入 來 源 是 主 要 來 自 旅 遊 博 彩 及 其 周 邊 服 務 業, 一 業 獨 大 狀 況 非 三 五 寒 暑 能 完 全 改 變, 要 穩 著 經 濟 和 市 民 飯 碗, 最 根 本 之 法 仍 然 是 人 的 競 爭 力, 讓 澳 門 產 業 建 立 起 物 有 所 值 的 形 象 如 何 運 用 好 現 在 的 資 源 以 達 到 提 升 整 體 競 爭 力 的 目 的, 成 為 澳 門 未 來 穩 定 和 發 展 的 關 鍵 因 此, 我 們 必 須 在 經 濟 風 雨 欲 來 之 前 為 澳 門 的 產 業 和 市 民 的 飯 碗 打 好 基 礎, 善 用 得 來 不 易 的 財 政 儲 備, 無 論 個 人 或 政 府 都 應 以 負 責 任 的 態 度 作 出 中 長 期 部 署, 提 升 自 身 和 城 市 競 爭 力 日 前 白 鴿 巢 公 園 的 兩 棵 百 年 老 樹, 經 歷 了 百 年 之 後, 終 於 一 次 就 被 一 個 狂 風 連 根 拔 起, 但 願 大 家 可 以 以 此 為 鑑, 希 望 澳 近 年 特 區 政 府 的 經 濟 財 政 是 屢 創 新 高, 社 會 期 望 分 享 成 果 " 之 聲 不 絕 於 耳, 政 府 亦 從 善 如 流, 實 行 了 現 金 分 享 醫 療 門 若 再 遇 上 重 大 經 濟 調 整 的 時 候, 我 們 可 以 能 夠 憑 過 往 的 扎 根 仍 然 可 以 屹 立 不 倒! 劵 持 續 進 修 發 展 計 劃 中 央 儲 蓄 金 注 資 及 各 類 稅 務 豁 免 措 施 然 而, 市 民 對 這 些 臨 時 性 措 施 反 應 都 各 有 不 同, 現 金 分 享 是 狂 熱 ; 醫 療 券 是 短 熱 ; 中 央 儲 蓄 制 度 是 慢 熱 ; 最 可 惜 的 是 持 續 進 修 的 這 個 是 待 熱 主 席 : 各 位 議 員 : 一 方 面, 政 府 利 用 資 源 重 新 分 配, 希 望 還 富 於 民 抒 解 民 困, 並 以 津 貼 形 式 鼓 勵 市 民 持 續 進 修 以 達 至 自 強 不 息, 另 一 方 已 經 是 一 個 鐘 頭 了, 吳 國 昌 議 員 要 求 將 議 程 前 延 長, 我 將 這 個 建 議 付 諸 表 決 面, 市 民 對 各 類 短 期 和 折 現 性 的 措 施 尤 為 熱 衷, 但 是 對 中 長 期 的 進 修 和 儲 蓄 等 措 施 就 比 較 冷 淡 以 政 府 去 年 推 出 的 持 續 進 ( 表 決 進 行 中 ) 修 發 展 計 劃 為 例, 其 目 的 是 提 升 個 人 素 養 和 技 能, 促 進 整 體 進 步 與 發 展 " 的 中 長 期 措 施 根 據 局 方 的 數 字 來 說, 是 計 劃 至 主 席 : 好, 延 長 這 個 議 程 前 請 李 從 正 議 員 發 言 今 約 有 八 萬 一 千 多 人 次 參 與, 已 使 用 的 資 金 大 約 是 一 億 五 千 萬, 相 較 原 來 的 預 算 的 五 億, 其 實 個 執 行 率 是 非 常 之 低, 只 是 李 從 正 : 唔 該 主 席

10 10 IV 日 前 在 颱 風 期 間, 位 於 路 氹 城 一 家 娛 樂 場 酒 店 發 生 勞 資 糾 陳 偉 智 : 多 謝 主 席 紛, 多 個 部 門 的 員 工 被 要 求 在 惡 劣 天 氣 這 種 不 可 抗 力 的 情 況 下 強 制 加 班, 然 而 公 司 的 補 償 休 息 和 交 通 安 排 並 不 能 令 員 工 所 接 受, 最 後 報 警 求 助, 勞 工 事 務 局 接 報 後 派 員 到 場 跟 進 協 調, 博 企 承 諾 將 依 法 補 償 員 工, 糾 紛 暫 告 平 息 各 位 同 事 : 日 前 收 到 房 屋 局 局 長 按 行 政 長 官 指 示, 就 議 員 於 2012 年 4 月 26 日 在 立 法 會 裏 面 提 出 有 關 重 開 經 濟 房 屋 及 社 會 房 屋 申 請 事 但 隨 即 有 博 企 員 工 亦 都 反 映, 過 往 一 直 有 博 企 為 逃 避 法 定 的 強 制 性 加 班 員 工 有 權 收 取 百 分 之 五 十 的 額 外 報 酬 補 償, 要 求 員 工 簽 署 自 願 超 時 工 作 協 議, 員 工 為 保 工 作 被 逼 " 同 意, 更 甚 者, 有 博 企 主 管 見 客 人 不 多 就 安 排 員 工 提 早 下 班, 以 作 為 加 班 後 的 休 息 補 償 博 企 員 工 無 奈 面 對 一 些 不 合 理 的 制 度 和 工 作 安 排 仍 只 好 接 受, 不 僅 是 怕 在 工 作 上 被 針 對 或 被 無 理 解 僱, 更 擔 心 的 是 被 列 入 那 份 博 企 私 下 聯 手 拒 聘 的 就 業 黑 名 單 " 當 中 宜 的 質 詢, 所 提 交 的 補 充 資 料 當 中 提 及 在 興 建 公 共 房 屋 過 程 中 遇 到 相 當 多 的 困 難, 包 括 公 屋 用 地 供 應 在 七 月 五 日 的 立 法 會 口 頭 質 詢 會 議 上, 運 輸 工 務 司 劉 仕 堯 司 長 在 回 應 區 錦 新 議 員 關 於 回 收 土 地 建 公 屋 時, 表 示 收 回 來 的 霸 地 多 在 路 環 九 澳 村, 大 部 分 不 屬 於 已 規 劃 的 居 住 用 地, 並 不 適 合 人 居 住 根 據 報 章 當 日 的 記 錄 : 劉 司 長 又 說, 人 人 都 想 住 最 方 便 最 多 人 的 北 區 或 雅 廉 訪, 我 邊 再 有 土 地 起 啫, 巧 婦 難 為 無 米 炊 呀, 各 位 議 員! 政 府 為 急 速 解 決 問 題, 現 時 即 時 另 外, 從 事 博 彩 服 務 業 的 僱 員 在 任 何 惡 劣 天 氣 下 仍 需 上 下 班, 雖 然 政 府 有 關 當 局 制 定 了 颱 風 暴 雨 雷 暴 及 風 暴 潮 警 告 下 之 勞 資 雙 方 應 注 意 的 事 項 指 引, 訂 明 惡 劣 天 氣 下 的 工 作 安 排, 可 惜, 相 關 指 引 並 無 約 束 力, 在 實 際 操 作 中, 卻 是 另 一 回 事, 以 惡 劣 天 氣 下 的 上 下 班 保 障 為 例, 據 了 解, 不 少 企 業 的 工 傷 意 外 賠 償 亦 只 保 障 乘 坐 該 公 司 提 供 的 交 通 工 具 上 下 班 期 間, 自 駕 車 或 乘 搭 公 交 上 下 班 途 中 不 屬 於 此 保 障 範 圍 之 內, 而 上 下 班 期 間 若 受 傷 不 屬 法 律 強 制 性 保 障, 因 此, 建 議 政 府 修 訂 法 律, 強 制 僱 主 為 僱 員 購 買 擴 充 性 保 險, 保 障 員 工 上 下 班 同 可 動 用 的 土 地, 我 地 全 部 攞 晒 出 黎, 連 個 袋 那 些 的 都 攞 埋 你 話 可 以 即 時 可 以 用 既, 我 無 用, 你 即 時 指 出 來 " 從 上 述 一 番 說 話, 可 知 劉 司 長 真 的 用 心 良 苦 不 過 最 近 就 有 一 幅 稍 後 可 以 騰 空 出 來 的 土 地, 可 以 緩 解 眾 多 想 入 住 北 區 的 公 屋 輪 候 者 的 需 要 這 幅 位 於 現 時 南 粵 批 發 市 場 和 驗 車 中 心 一 帶 的 土 地, 應 該 以 解 決 本 澳 市 民 現 時 急 切 的 居 住 問 題 為 優 先 考 慮, 馬 上 進 行 興 建 公 共 房 屋 的 規 劃, 以 便 盡 早 落 實 興 建 試 問 連 本 地 居 民 的 公 屋 用 地 問 題 也 未 能 解 決, 將 緊 絀 的 土 地 資 源 拿 來 興 建 經 濟 型 酒 店 是 不 是 有 點 不 切 實 際? 時, 本 人 必 須 強 調 員 工 是 企 業 最 大 的 財 富, 善 待 員 工 是 企 業 最 大 的 社 會 責 任, 在 惡 劣 天 氣 下 除 嚴 格 遵 守 勞 工 法 保 障 員 工 外, 必 須 首 先 考 慮 其 生 命 安 全 保 障, 其 次, 企 業 更 應 為 需 要 在 惡 劣 天 氣 下 上 下 班 的 僱 員 工 提 供 適 當 的 照 顧 安 排, 如 交 通 工 具 膳 食 和 休 息 地 方 等 要 解 決 本 澳 居 民 的 住 屋 問 題, 保 障 本 地 居 民 的 綜 合 生 活 素 質, 在 特 區 政 府 稅 收 豐 厚 的 情 況 下 不 致 每 況 愈 下, 就 不 能 以 蚊 型 公 屋 替 代 回 歸 前 的 標 準 設 計, 也 不 能 像 安 置 難 民 般 把 輪 候 者 放 諸 荒 野 特 區 的 每 一 寸 土 地 都 應 該 善 用, 而 不 是 被 發 展 商 任 意 閒 置 四 月 份 行 政 長 官 來 立 法 會 答 問 時 曾 經 表 示 : 當 局 正 處 本 澳 已 是 國 際 性 旅 遊 城 市, 邁 向 世 界 旅 遊 休 閒 中 心 方 向 發 展, 有 不 少 僱 員 正 默 默 地 24 小 時 全 天 候 地 為 澳 門 作 貢 獻, 為 來 澳 的 客 人 提 供 款 待 服 務 努 力 工 作, 不 過, 與 此 同 時, 亦 突 顯 了 僱 員 在 勞 動 關 係 上 的 弱 勢 以 及 職 業 安 全 保 障 上 未 能 符 合 澳 門 24 小 時 全 天 候 運 作 的 實 際 情 況 本 人 促 請 特 區 政 府, 體 現 以 人 理 四 十 多 幅 可 歸 責 的 閒 置 土 地, 他 本 人 都 已 經 簽 署 文 件 宣 告 十 幅 閒 置 土 地 批 給 失 效 程 序 對 於 行 政 長 官 的 明 確 態 度 應 予 支 持 澳 門 的 土 地 應 該 用 來 被 大 眾 所 消 費, 而 不 是 被 發 展 商 所 浪 費 澳 門 的 土 地 資 源 緊 張, 原 因 之 一 是 因 為 有 很 多 土 地 被 閒 置, 以 及 用 不 得 其 所 為 本 的 精 神, 盡 快 完 善 相 關 勞 動 法 律 法 規 對 僱 員 的 保 障, 配 合 城 市 發 展 所 需 跟 上 時 代 發 展 步 伐 唔 該 主 席 : 吳 國 昌 議 員 主 席 : 陳 偉 智 議 員 吳 國 昌 : 多 謝 主 席

11 N.º IV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 Série 11 各 位 同 事 : 至 千 年 都 難 得 一 遇 中 外 道 理 相 同, 所 以 人 們 就 有 權 力 使 人 腐 敗, 絕 對 權 力 絕 對 腐 敗 的 名 言 而 在 此 論 斷 基 礎 上, 便 產 從 特 區 成 立 前 延 續 下 來 的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體 制, 勞 資 供 款 偏 低, 令 養 老 金 一 直 未 能 調 升 至 老 人 家 晚 年 生 活 保 障 的 合 理 水 平, 本 來 這 種 是 一 個 歷 史 遺 留 下 來 的 問 題 特 區 成 立 後, 在 中 生 三 權 分 立 的 理 論, 其 要 粹 在 於 在 官 員 的 行 政 權 之 外, 置 立 法 及 運 用 稅 款 的 權 力 掌 握 在 代 表 人 民 意 願 的 議 會 中, 而 置 司 法 權 的 獨 立 以 防 止 執 法 機 構 的 濫 權 央 政 府 支 持 下 總 體 經 濟 及 政 府 收 入 大 幅 增 長, 在 把 養 老 金 調 升 至 老 人 家 晚 年 生 活 保 障 的 合 理 水 平 的 問 題 上, 特 區 政 府 理 應 既 調 動 現 有 公 共 資 源 補 過 去 之 不 足, 盡 快 讓 養 老 金 調 升 至 老 人 家 晚 年 生 活 保 障 的 合 理 水 平, 又 同 時 安 排 合 理 調 整 供 款 水 平 以 支 援 將 來 的 需 要, 而 不 應 單 靠 調 整 供 款 水 平 來 彌 補 過 去 之 不 足 從 議 會 的 產 生 可 以 看 到, 議 員 的 職 能 最 重 要 是 制 約 行 政 權, 不 讓 行 政 權 過 大 而 變 得 濫 權 腐 敗, 甚 至 進 而 侵 犯 人 民 權 利 當 然, 立 法 權 與 行 政 權 之 間 也 非 絕 對 對 立, 彼 此 也 有 合 作 的 關 係 但 對 比 制 約 功 能, 無 疑 是 制 約 的 作 用 更 重 要, 否 則 亦 沒 有 議 會 的 存 在 價 值 本 人 認 為, 在 把 養 老 金 調 升 至 老 人 家 晚 年 生 活 保 障 的 合 理 水 平 的 問 題 上, 特 區 政 府 應 當 調 動 現 有 公 共 資 源, 讓 養 老 金 調 升 至 老 人 家 晚 年 生 活 保 障 的 合 理 水 平, 同 時 安 排 合 理 調 升 供 款 水 平 針 對 支 援 將 來 的 生 活 需 要 對 於 作 為 特 區 政 府 對 長 者 生 活 保 障 的 承 擔, 特 區 政 府 應 當 根 據 已 經 進 行 的 精 算 研 究, 包 括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在 內 的 雙 層 社 會 保 障, 說 明 究 竟 可 以 為 老 人 家 晚 年 生 活 提 供 甚 麼 水 平 的 保 障, 而 這 個 保 障 水 平, 若 果 不 以 最 低 維 生 指 數 來 到 衡 量, 究 竟 還 有 甚 麼 指 標 來 到 衡 量 這 個 水 平? 中 央 某 些 官 員 雖 然 否 定 澳 門 是 三 權 分 立, 這 是 基 於 其 所 受 的 教 育 背 景 和 奴 性 基 因 的 影 響 在 這 類 人 的 心 目 中, 一 切 政 治 權 力 都 是 為 當 權 者 服 務, 行 政 權 固 然 如 此, 立 法 權 及 司 法 權 亦 只 是 當 權 者 的 婢 女, 只 能 配 合 當 權 者 的 權 力 行 使 和 政 策 需 要, 因 而 就 談 不 上 甚 麼 相 互 制 約 的 三 權 分 立 只 是, 澳 門 實 行 的 是 一 國 兩 制, 實 質 上 是 實 行 着 行 政 立 法 司 法 的 權 力 分 立 制 度 即 使 我 們 要 實 行 的 是 基 本 法 上 無 一 字 一 提 及 的 行 政 主 導, 也 只 是 由 行 政 權 力 作 主 導, 而 非 可 以 行 使 行 政 權 不 受 制 本 人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提 出 書 面 質 詢 要 求 徹 查 澳 門 基 金 會 撥 款 問 題, 特 區 政 府 至 今 事 隔 五 年, 特 區 政 府 仍 然 未 能 回 覆 但 是 約 所 以, 立 法 權 和 司 法 權 對 行 政 權 的 制 約 還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否 則 就 會 令 澳 門 走 向 行 政 霸 道, 絕 非 澳 門 社 會 之 福 近 年 基 金 會 撥 款 金 額 不 斷 膨 漲, 而 據 審 計 署 調 查, 亦 都 指 出 說 明 在 撥 款 監 管 上 是 繼 續 存 在 大 量 問 題 在 更 合 理 調 動 現 有 公 共 資 源 方 面, 特 區 政 府 須 當 機 立 斷, 立 即 節 制 基 金 會 日 益 膨 漲 又 缺 乏 監 管 的 撥 款, 例 如 把 現 時 的 規 定 每 年 博 彩 毛 收 入 1.6% 撥 入 澳 門 基 金 會 的 資 源 當 中 分 割 一 部 份, 例 如 分 割 一 半 轉 而 注 入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更 能 夠 穩 妥 支 援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發 展 由 此, 澳 門 的 立 法 會 就 應 為 一 個 美 好 願 景 的 澳 門 把 好 制 度 建 設 的 關, 按 照 基 本 法 行 使 制 訂 法 律 監 察 政 府 及 反 映 民 意 的 職 能 可 見, 監 察 行 政 權 是 立 法 會 其 中 一 項 極 為 重 要 的 工 作, 而 現 時 在 議 會 中 所 能 使 用 的 監 察 手 段 就 包 括 議 程 前 發 言 書 面 質 詢 口 頭 質 詢 辯 論 及 聽 證 等 前 三 種 手 段 可 由 議 員 個 人 自 行 提 起, 只 是 受 制 於 制 度 易 被 帶 遊 花 園 或 陷 於 講 人 自 講 而 辯 論 及 聽 證, 尤 其 是 後 者, 因 可 傳 召 指 定 官 員, 令 相 關 官 員 無 法 迴 避 問 題, 因 而 威 懾 力 較 大 只 是 不 論 辯 主 席 : 區 錦 新 議 員 論 或 聽 證 均 須 經 過 全 體 會 議 過 半 數 議 員 的 支 持 才 可 啟 動, 使 之 難 以 發 揮 應 有 威 力 區 錦 新 : 多 謝 主 席 聽 證 程 序 是 根 據 基 本 法 第 七 十 一 條 所 賦 予 立 法 會 的 職 各 位 同 事 : 權, 於 有 需 要 時 可 傳 召 和 要 求 有 關 人 士 作 證 和 提 供 證 據 同 樣 實 行 一 國 兩 制 高 度 自 治 和 行 政 主 導 的 香 港, 其 立 法 會 可 根 立 法 會 的 設 立 來 自 政 治 上 的 分 權 理 論 而 分 權 的 目 的 在 於 避 免 獨 裁 者 的 獨 攬 大 權, 甚 至 傷 害 人 民 的 基 本 權 利 事 實 上, 古 代 的 皇 帝 以 至 地 方 官 員 均 集 立 法 行 政 司 法 於 一 身, 容 易 造 成 權 力 的 濫 用 所 以 古 代 中 國 人 常 要 呼 喚 青 天, 可 惜 歷 史 上 的 包 青 天 海 青 天 卻 只 是 鳯 毛 麟 角, 百 年 甚 據 權 力 及 特 權 法 傳 召 官 員 及 其 相 關 人 士 到 立 法 會 作 證 及 提 供 證 據 而 澳 門 立 法 會 則 以 聽 證 規 章 來 行 使 此 一 權 力 可 是, 特 區 成 立 十 二 年 多, 聽 證 制 度 雖 然 存 在, 但 竟 無 一 次 成 功 啟 動 是 澳 門 的 政 治 清 明 政 府 施 政 透 明 度 高, 所 以 社 會 上 並 無 重 要 政 務 值 得 開 展 聽 證 嗎?

12 12 IV 事 實 上, 特 區 十 二 年 來, 立 法 會 共 收 到 九 份 聽 證 動 議, 其 中 包 括 東 亞 運 嚴 重 超 支 輕 軌 興 建 銀 河 批 地 青 洲 暴 力 拆 遷 人 員 公 幹 豪 花 公 帑 十 塊 永 久 墓 地 事 件 及 機 場 對 面 五 幅 涉 貪 土 地 加 料 批 給 等 等, 無 一 不 是 社 會 公 眾 關 注 而 又 疑 團 甚 多 的 規 範 進 入 娛 樂 場 和 在 其 內 逗 留 及 博 彩 的 條 件 法 案 於 2011 年 6 月 13 日 在 立 法 會 的 全 體 會 議 上 進 行 了 引 介 和 討 論, 並 獲 得 了 一 般 性 的 通 過 立 法 會 主 席 在 同 日 將 這 個 法 案 派 發 給 第 一 常 設 委 員 會 進 行 細 則 性 的 審 議 重 大 事 件, 但 到 立 法 會 全 體 會 議 上 卻 一 一 遭 到 否 決 顯 示 立 法 會 由 於 直 選 議 員 只 佔 少 數 下 無 法 回 應 市 民 的 期 盼, 也 顯 示 制 度 下 的 缺 失 現 時 只 由 兩 名 議 員 可 以 提 起 聽 證 動 議 亦 悉 數 遭 到 否 決, 若 將 提 起 聽 證 動 議 的 門 檻 提 升 至 五 人 或 以 上, 則 聽 證 委 員 會 自 從 在 2011 年 6 月 21 日 起 至 2012 年 7 月 16 日 止, 先 後 共 計 召 開 了 10 次 的 會 議, 對 上 述 的 法 案 進 行 了 分 析, 其 中, 政 府 代 表 列 席 了 兩 次 的 會 議 機 制 不 獨 不 可 能 成 功 啟 動, 甚 至 連 提 起 動 議 的 機 會 也 沒 有 這 種 刻 意 讓 聽 證 制 度 名 存 實 亡 的 做 法, 是 否 顯 示 立 法 會 中 有 人 憂 慮 聽 證 制 度 及 其 提 起 會 成 為 一 面 照 妖 鏡, 所 以 透 過 修 訂 聽 證 規 章 增 高 提 起 門 檻, 以 期 全 面 封 殺 呢? 對 這 種 令 聽 證 制 度 名 存 實 亡 的 意 圖, 讓 立 法 會 自 廢 監 察 武 功 的 做 法, 我 們 堅 決 反 對 在 一 年 多 的 時 間 裏, 本 委 員 會 對 法 案 進 行 了 詳 細 的 研 究, 並 和 提 案 人 就 法 案 當 中 存 在 的 一 些 問 題 進 行 了 多 次 的 溝 通 交 流, 最 終 就 法 案 絕 大 部 分 條 文 的 設 置 和 行 文 達 成 了 共 識 提 案 人 在 這 個 基 礎 上, 在 2012 年 4 月 23 日 提 交 了 最 後 的 文 本 一 般 來 說, 細 則 性 審 議 本 法 案 的 時 間 似 乎 是 比 較 長, 但 考 慮 到 法 案 涉 及 的 政 策 和 重 大 的 調 整, 並 肯 定 會 因 此 而 引 起 相 關 應 當 指 出, 議 事 規 則 是 應 該 與 時 俱 進 必 須 修 訂, 但 修 訂 應 有 方 向 對 一 個 近 十 三 年 來 從 未 成 功 進 行 的 制 度, 理 應 研 究 如 何 令 之 能 發 揮 作 用, 一 如 數 年 前 議 會 修 訂 口 頭 質 詢 的 發 動 方 式, 就 令 本 來 難 於 啟 動 的 口 頭 質 詢 變 成 一 個 常 態 能 運 用 的 工 具 而 對 聽 證 亦 應 作 如 是 觀 如 何 讓 聽 證 和 辯 論 能 較 容 易 啟 動, 以 加 強 議 會 的 監 察 手 段, 方 是 修 改 議 事 規 則 的 方 向, 也 方 能 體 現 民 選 議 會 的 存 在 價 值, 洗 脫 垃 圾 會 之 污 名 主 席 : 好, 我 們 即 將 進 入 議 程, 請 大 家 在 這 裏 休 息 稍 候 操 作 系 統 的 重 整 同 時, 法 案 所 提 出 的 建 議 本 身 亦 在 社 會 上 及 立 法 會 當 中 引 起 了 相 當 多 的 爭 議 基 於 如 此, 委 員 會 不 得 不 花 費 更 多 的 時 間 和 精 力 來 完 成 相 關 的 審 議 工 作 整 體 來 說, 法 案 對 進 入 賭 場 的 人 員 作 出 一 定 的 限 制, 對 此, 委 員 會 在 一 般 意 義 上 是 持 贊 同 的 意 見 認 為, 雖 然 博 彩 業 近 年 來 在 本 澳 發 展 迅 猛, 爲 澳 門 帶 來 了 巨 大 的 財 政 收 益, 但 同 時 也 帶 來 了 不 少 令 人 擔 憂 的 社 會 問 題, 特 別 是 問 題 賭 博 和 青 少 年 過 早 接 觸 及 參 與 博 彩 這 些 問 題 設 法 推 行 負 責 任 博 彩 的 理 念, 將 賭 博 對 澳 門 的 社 會 環 境, 特 別 是 對 青 少 年 的 成 長 所 造 成 的 負 面 影 響 减 到 最 低 程 度, 這 個 正 是 政 府 提 出 本 法 案 的 初 衷, 也 是 委 員 會 最 爲 關 注 的 立 法 政 策 ( 政 府 代 表 進 場 中 ) 主 席 : 好, 我 們 繼 續 我 們 的 會 議 好 多 謝 譚 司 長 和 列 位 官 員 列 席 今 日 的 會 議 解 釋 議 員 的 提 問 我 們 第 一 項 議 程, 亦 是 獨 一 項 議 程, 就 是 規 範 進 入 娛 樂 場 和 在 場 內 工 作 及 博 彩 的 條 件, 那 我 先 請 關 翠 杏 議 員 作 一 個 引 介 在 細 則 性 的 審 議 當 中, 委 員 會 主 要 討 論 了 以 下 的 一 些 問 題 : 第 一, 將 允 許 進 入 娛 樂 場 和 在 其 內 博 彩 及 工 作 的 最 低 年 齡 提 升 至 21 歲 的 問 題 雖 然, 委 員 會 一 般 性 贊 同 採 取 保 護 青 少 年 免 受 賭 博 消 極 影 響 的 立 法 政 策, 但 是, 提 升 允 許 進 入 娛 樂 場 和 在 其 內 博 彩 及 工 作 的 最 低 年 齡, 這 一 個 具 體 政 策 調 整 方 案 仍 然 在 委 員 會 中 引 起 了 極 大 的 關 注 這 一 個 調 整 意 味 着 對 因 成 年 而 取 得 的 行 爲 能 力 和 自 主 權 在 特 區 的 法 律 秩 序 中, 設 立 例 外 的 情 况, 亦 意 味 着 對 居 民 基 本 權 利 的 一 定 限 制 關 翠 杏 : 多 謝 主 席 經 聽 取 了 提 案 人 的 解 釋 並 反 覆 斟 酌, 委 員 會 認 爲, 雖 然 法 案 的 建 議 方 案 確 實 存 在 值 得 商 榷 的 地 方, 但 是 青 少 年 的 健 康 成 司 長 各 位 官 員 各 位 同 事 : 長 環 境 應 當 成 爲 更 加 優 先 的 考 慮, 那 怕 是 爲 此 而 付 出 一 定 的 代

13 N.º IV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 Série 13 價 也 是 值 得 的 因 此, 委 員 會 最 後 還 是 選 擇 了 支 持 這 個 立 法 的 政 策 方 案 第 五, 是 關 於 法 律 生 效 時 間 的 問 題 在 法 案 的 最 後 文 本 當 中, 法 律 的 生 效 時 間 是 被 寫 爲 2012 年 7 月 2 日 由 於 審 議 的 問 題, 現 在 顯 然 到 現 在 這 一 刻, 提 案 人 是 需 要 重 新 提 議 一 個 新 的 第 二, 是 適 用 範 圍 的 問 題 法 案 的 適 用 範 圍 將 僅 限 於 娛 樂 日 期, 相 信 譚 司 長 在 稍 後 亦 都 會 有 新 的 建 議 場 幸 運 博 彩 委 員 會 曾 經 指 出, 僅 就 娛 樂 場 幸 運 博 彩 作 出 規 管, 而 不 理 會 其 他 諸 如 體 育 投 注 賽 馬 賽 狗 投 注 以 及 博 彩 等 行 業, 則 青 少 年 仍 然 有 機 會 接 觸 其 他 類 型 的 賭 博 爲 防 止 青 少 年 過 早 接 觸 賭 博 行 爲 立 法 的 目 的 就 會 被 减 弱 經 政 府 解 釋 之 後, 從 立 法 技 術 上, 本 法 案 的 適 用 範 圍 確 實 僅 限 於 娛 樂 場 幸 運 博 彩, 而 對 於 青 少 年 進 行 其 他 類 型 的 博 彩 活 動, 是 否 也 需 要 作 第 七, 是 關 於 文 本 完 善 的 問 題 由 於 細 則 性 審 議 最 後 階 段 的 時 間 比 較 緊 迫, 在 提 案 人 提 交 法 案 最 後 文 本 當 中, 仍 然 是 發 現 存 在 某 一 些 條 文 的 中 葡 文 表 達 不 一 致 的 地 方 ; 還 有 一 些 是 條 文 的 行 文 技 術 也 有 待 完 善, 希 望 能 夠 在 最 後 編 撰 的 時 候 一 定 予 以 解 决 出 類 似 的 限 制 建 議? 政 府 是 承 諾 了 將 會 另 行 考 慮 主 席 各 位 同 事 : 第 三, 是 進 入 賭 場 的 自 我 排 除 問 題 法 案 亦 都 就 病 態 賭 徒 的 問 題 提 出 了 解 决 方 案, 希 望 能 夠 幫 助 沉 迷 在 賭 博 者 能 夠 擺 脫 賭 癮 這 一 個 立 法 原 意 無 疑 是 積 極 的, 但 委 員 會 大 多 數 成 員 認 委 員 會 對 於 本 法 案 的 細 則 性 審 議 過 程 和 內 容 已 經 在 意 見 書 中 有 詳 細 的 記 載 現 在, 請 全 體 會 議 審 議 爲 法 案 所 建 議 的, 要 經 其 本 人 自 願 提 出 申 請 ; 或 者 經 其 家 屬 成 員 提 出 的 申 請, 要 經 他 本 人 加 以 認 可, 再 由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局 多 謝! 長 發 出 禁 止 其 進 入 賭 場 的 命 令 這 一 個 方 案, 過 份 偏 重 於 考 慮 其 本 人 的 意 願, 而 對 其 家 庭 成 員 的 利 益 則 考 慮 不 足 我 們 懷 疑 法 主 席 : 請 問 譚 司 長 有 沒 有 甚 麼 補 充? 案 的 取 向 能 不 能 夠 真 正 起 到 幫 助 戒 除 病 態 賭 徒 的 作 用 因 此, 雖 然 委 員 會 對 於 首 次 在 博 彩 法 範 圍 裏 引 入 幫 助 病 態 賭 徒 的 經 濟 財 政 司 司 長 譚 伯 源 : 主 席 : 新 制 度, 這 一 個 立 法 取 向 予 以 肯 定 和 支 持, 但 同 時 也 認 爲 法 案 的 第 六 條, 將 來 的 執 行 情 况 是 有 待 評 估 的, 以 判 定 目 前 的 選 擇 是 不 是 能 夠 真 正 奏 效 政 府 在 當 初 向 立 法 會 提 交 法 案 的 最 初 文 本 裏 規 定, 生 效 日 期 是 公 布 後 第 十 天 生 效 到 後 來 因 爲 清 晰 起 見, 亦 都 建 議 將 生 效 日 期 改 爲 2012 年 7 月 2 日 生 效 第 四, 是 否 禁 止 娛 樂 場 僱 員 在 其 他 娛 樂 場 內 博 彩 的 問 題 法 案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只 是 禁 止 娛 樂 場 僱 員 在 其 僱 主 所 經 營 的 娛 樂 場 內 進 行 幸 運 博 彩 委 員 會 認 爲 這 一 個 禁 止 範 圍 還 應 該 包 括 到 其 他 非 其 僱 主 經 營 的 娛 樂 場 理 由 就 是 娛 樂 場 員 工 受 其 本 身 工 作 環 境 影 響, 更 爲 容 易 成 爲 病 態 賭 徒 的 受 害 者 因 此, 認 正 如 剛 才 關 翠 杏 議 員 所 說, 在 委 員 會 層 面 討 論 這 個 法 案 文 本 的 時 間 比 較 長, 現 在 看 來 亦 都 趕 不 及 在 7 月 2 日 正 式 生 效 所 以, 現 在 我 們 希 望 能 夠 建 議 將 法 案 第 二 十 一 條 規 定 的 生 效 日 期 改 爲 2012 年 11 月 1 日 爲 應 該 採 取 更 進 一 步 的 措 施, 幫 助 他 自 我 控 制 雖 然, 委 員 會 和 政 府 就 這 個 問 題 最 終 未 能 夠 達 成 一 致 意 見, 但 我 們 仍 然 期 望 娛 樂 場 的 員 工, 除 了 自 身 的 工 作 所 需 之 外, 盡 可 能 遠 離 博 彩 活 主 席 : 好, 到 我 們 審 議 第 二 十 一 條 的 時 候, 大 家 要 注 意 了, 那 個 已 經 從 7 月 2 日 改 為 11 月 1 日 動 好, 我 們 現 在 先 審 議 第 一 第 二 第 三 條, 一 至 三 條, 有 第 五, 被 禁 止 博 彩 的 人 的 投 注 金 額 和 其 所 贏 取 的 彩 金 或 者 沒 有 議 員 提 出 意 見? 第 一 條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其 它 幸 運 博 彩 收 益 價 值 的 歸 屬 問 題 法 案 明 確 規 定 了 被 禁 止 博 彩 的 人, 其 投 注 金 額 和 贏 取 的 彩 金, 或 者 其 它 幸 運 博 彩 收 益 的 何 潤 生 議 員 價 值, 歸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所 有 委 員 會 認 爲, 從 立 法 政 策 上 面 說, 這 一 個 方 案 表 明 了 立 法 者 對 於 違 法 進 入 賭 場 進 行 賭 博 的 活 何 潤 生 : 多 謝 主 席 動 是 徹 底 否 定 的, 是 有 助 於 禁 止 進 入 賭 場 的 規 範 真 正 得 到 執 行 司 長 各 位 官 員 各 位 同 事 :

14 14 IV 第 一 條 第 二 條 和 第 三 條 我 都 有 少 少 意 見, 看 下 司 長 方 面 主 席 : 唐 曉 晴 議 員 如 何 作 出 這 個 回 應 唐 曉 晴 : 多 謝 主 席 第 一 條 裏 面 的 第 三 款, 因 爲 我 們 都 在 討 論 的 過 程 裏 面 都 發 覺 有 一 些 法 律 用 詞 因 爲 剛 才 委 員 會 的 主 席 亦 都 有 說, 會 不 會 司 長 各 位 官 員 : 在 最 後 的 編 撰 裏 作 一 些 修 改? 我 亦 都 想 司 長 在 這 方 面 作 一 些 回 應 在 那 個 第 三 條 裏, 我 們 看 到, 內 容 其 實 我 個 人 是 贊 同 的 不 過 在 那 個 文 字 的 對 應 上, 似 乎 中 文 本 裏 面 有 個 賭 場, 娛 第 一 條 的 第 三 款 都 比 較 多 的 用 詞, 就 是 那 個 叫 等 值 " 我 們 都 理 解 成 一 個 同 等 價 值 的 一 些 物 品, 而 不 是 一 個 金 錢 我 們 亦 都 在 我 們 的 意 見 書, 我 們 在 立 法 會 有 關 的 法 律 顧 問 及 我 們 的 同 事 亦 都 認 爲 是 以 一 個 價 值 " 去 代 替 這 個 等 值 " 樂 場 內, 在 這 裏 是 標 明 了 個 內 " 字, 葡 文 本 有 沒 有 需 要 也 爲 了 這 個 這 樣 的 表 述 作 一 些 對 應 呢? 我 想 聽 聽 主 席 : 好, 請 譚 司 長 就 更 爲 適 合 我 想 看 看 司 長 在 這 一 方 面 的 回 應 經 濟 財 政 司 司 長 譚 伯 源 : 主 席 : 那 另 外 第 二 條, 第 二 條 裏 面 就 很 特 別, 禁 止 進 入 娛 樂 場, 裏 面 第 一 款 亦 都 提 到 關 於 一 個 的 客 人 " 的 一 個 詞 彙 這 多 謝 何 潤 生 議 員 和 唐 曉 晴 議 員 的 意 見 個, 我 們 亦 都 看 返 在 法 律 用 語 裏 面 來 說, 這 個 客 人 法 律 用 語 是 比 較 少 的 因 爲 我 們 不 應 該 去 規 範 一 個 法 律 是 用 一 個 特 定 的 對 象, 例 如 客 人 那 麽, 如 果 有 第 二 個 法 律 會 不 會 指 定 是 商 人 等 等 呢? 我 覺 得 這 一 方 面, 我 們 在 討 論 的 過 程 裏 是 不 是 就 著 這 個 娛 樂 場, 這 一 個 這 麽 特 定 的 一 個 單 位 去 訂 出 一 個 法 律 裏 面 用 一 個 特 定 的 詞 彙, 用 一 個 叫 客 人 " 我 們 亦 都 在 討 論 的 過 程 裏 亦 都 多 次 提 出, 會 不 會 將 這 個 客 人 " 改 成 是 一 個 人 ", 就 不 需 要 說 是 客 人 如 果 客 人 裏 面, 如 果 我 進 入 賭 場 裏 面 我 不 幫 襯 的, 那 是 否 讓 我 進 入 這 個 娛 樂 場 呢? 我 相 信 立 法 這 個 原 意 未 必 是 針 對 客 人, 非 客 人 也 應 該 需 要 的 我 們 覺 得 這 方 面 看 看 司 基 本 上, 我 們 覺 得 這 些 都 是 這 個 行 文 上 的 一 些 字 眼 的 一 些 可 能 更 能 夠 表 達 那 個 法 律 的 原 意, 對 法 律 的 原 意 這 個 是 並 沒 有 更 改 的 所 以, 基 本 上 我 們 都 是 同 意 剛 才 兩 位 議 員 所 提 出 的 一 些, 將 來 在 編 撰 委 員 會 編 撰 的 時 候 會 對 這 些 文 字 作 出 一 些 改 動, 這 個 我 們 是 同 意 的 多 謝 主 席 主 席 : 麥 瑞 權 議 員 長 方 面 會 不 會 作 出 一 些 修 改? 麥 瑞 權 : 我 想 問 問, 就 是 有 關 那 個 第 二 條 的 禁 治 產 人 或 另 外 第 三 條, 第 一 款 亦 都 說 了, 在 文 字 上 我 們 覺 得 也 有 一 個 字 眼, 就 是 說 禁 止 年 齡 未 滿 21 歲 的 工 作 人 員 在 娛 樂 場 等 等 那 其 實, 這 個 工 作 人 員 已 經 是 意 味 着 有 一 個 僱 傭 的 關 係, 是 已 經 一 早 就 作 出 一 個 結 論 其 實 在 這 裏, 在 邏 輯 上 我 覺 得 這 裏 是 有 不 妥 的 地 方, 因 為 建 議 改 為 是 否 可 以, 即 是 說 禁 止 年 齡 未 滿 21 歲 的 人 於 娛 樂 場 ", 就 不 應 該 是 一 個 叫 工 作 人 員, 因 為, 這 個 我 覺 得 不 應 該 在 這 麼 早 就 已 經 是 作 一 個 定 準 禁 治 產 人 " 的 清 楚 解 釋 和 分 別 不 是 很 清 楚, 以 及 第 三 明 顯 失 常 的 人 ", 是 由 誰 來 判 斷 這 個 人 明 顯 失 常 呢? 如 何 為 之 精 神 失 常 呢? 是 問 他 拿 醫 生 紙 還 是 現 場 有 醫 生 去 判 斷 他 呢? 即 如 何 定 義 及 執 行, 我 想 瞭 解 一 下, 唔 該 主 席 : 請 譚 司 長 論 經 濟 財 政 司 司 長 譚 伯 源 : 主 席 : 那 我 主 要 睇 睇 這 三 條, 睇 下 司 長 或 者 有 關 官 員 的 一 個 回 應 我 想 請 我 們 的 法 律 同 事 多 謝! 經 濟 財 政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法 律 顧 問 歐 陽 傑 : 多 謝 主 席

15 N.º IV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 Série 15 各 位 議 員 : 之 上 那 一 條 的 規 定 會 成 爲 一 個 空 文 因 爲 第 一 條 就 說 禁 止 年 齡 未 滿 21 歲 的 工 作 人 員 於 娛 樂 場 是 自 僱 或 受 僱 的 形 式 去 從 事 這 個 關 於 禁 治 產 人 和 準 禁 治 產 人 ", 其 實 這 兩 個 詞 彙 它 有 本 身 特 定 的 意 思 而 它 本 身 特 定 的 意 思, 如 果 要 從 一 個 簡 單 的 角 度 來 去 解 釋 也 不 是 這 麼 容 易 的, 因 為 它 的 內 容 的 範 圍 其 實 都 幾 複 雜 的 主 要 都 是 禁 治 產 人 和 準 禁 治 產 人 " 其 實 最 主 要 的 意 職 業 的 活 動 如 果 有 了 這 個 第 二 條, 會 不 會 在 這 裏 由 於 我 剛 才 所 說 的 專 業 的 技 術 及 必 要 的 協 助, 如 果 不 清 晰 界 定, 博 監 局 的 局 長 怎 樣 在 將 來 的 有 關 開 展 其 職 權 的 工 作 裏, 不 會 成 爲 一 個 過 大 的 裁 量 權? 思 都 是 某 一 些 人 是 基 於 某 一 些 原 因 是 法 律 規 定 其 不 能 夠 去 處 分 自 己 的 財 產, 這 個 最 主 要 的 意 思 在 這 裏 至 於 你 說 執 行 法 律 方 多 謝! 面 會 不 會 就 是 因 爲 用 了 這 兩 個 比 較 專 業 點 的 或 者 專 門 點 的 詞 彙, 而 導 致 這 個 執 行 方 面 出 現 困 難 呢? 其 實 是 不 會 的, 因 爲 我 主 席 : 麥 瑞 權 議 員 們 的 法 案 其 實 亦 都 有 條 文 規 定 了, 就 是 說 當 法 院 有 一 些 判 决 出 來, 是 要 宣 告 某 一 些 人 成 爲 禁 止 産 人 或 者 準 禁 治 産 人 的 話, 法 麥 瑞 權 : 多 謝 主 席 院 辦 事 處 是 應 該 將 這 個 判 决 書 送 交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以 便 於 執 行 這 條 條 文 的 規 定 司 長 : 至 於 第 三 項 所 說 的 明 顯 失 常 的 人 ", 這 裏 所 表 達 的 意 思 不 是 一 個 很 專 業 的 很 嚴 謹 的 一 個 角 度 去 看 的 這 裏 寫 明 顯 精 神 失 常 ", 我 們 是 指 在 表 面 上, 即 一 個 正 常 的 普 通 人 能 夠 看 到 某 一 個 人, 是 判 斷 其 是 精 神 失 常 的 話, 這 就 這 裏 就 應 該 能 夠 成 立 的 了 例 如 某 一 些 人 他 都 胡 言 亂 語 或 者 是 做 出 一 些 行 爲 是 很 異 常 於 正 常 人 的 話, 其 實 這 是 比 較 容 易 一 些 去 判 斷 的 在 執 行 方 面, 我 相 信 這 裏 亦 都 不 會 出 現 一 些 大 的 困 難 剛 才 經 你 們 解 釋 了 明 顯 精 神 失 常 很 容 易 判 斷, 不 俾 他 入 即 好 多 人 都 看 到 他 拿 一 根 棍 子 亂 舞, 那 當 然 不 俾 他 入 啦 但 對 這 個 禁 治 產 人 或 準 禁 治 產 人, 即 怎 樣 禁 止 他 入 去 呢? 這 麽 多 賭 場, 還 有 他 入 去 輸 了 錢, 是 不 是 可 以 回 水 給 他 呢? 他 一 入 去 即 刻 投 注, 你 如 何 制 止 他 這 個 行 爲 呢? 但 你 不 可 能 在 他 入 去 的 時 候, 他 自 己 挂 着 一 個 牌 會 嘟 一 聲, 這 條 友 是 不 准 賭 錢 的! 這 樣 入 咗 去 你 也 唔 知 道 啦 我 想 瞭 解 一 下, 你 們 怎 樣 可 以 執 行 到 這 一 條 法 例? 唔 該! 主 席 : 何 潤 生 議 員 主 席 : 黃 顯 輝 議 員 何 潤 生 : 多 謝 主 席 黃 顯 輝 : 多 謝 主 席! 司 長 各 位 官 員 各 位 同 事 : 因 應 剛 才 同 事 提 出 的 那 個 問 題, 我 有 少 少 補 充, 其 實 民 有 個 問 題 還 想 司 長 回 應 一 下 的 法 典 已 規 定 甚 麼 是 禁 治 産 " 甚 麼 是 準 禁 治 産 " 禁 治 産 針 對 的 人 應 該 是 精 神 失 常 者, 而 且 有 一 個 法 律 程 序, 是 由 法 院 就 第 三 條 的 第 二 款, 裏 面 說 了 即 是 說 如 果 未 滿 21 歲 的 工 作 人 員 因 具 備 專 業 的 技 術, 而 可 以 提 供 必 要 的 協 助, 博 監 局 的 局 長 可 以 按 照 個 別 的 情 况 去 允 許 該 工 作 人 員 在 特 定 的 娛 樂 場 裏 以 自 僱 或 受 僱 的 形 式 去 從 事 職 業 的 活 動 這 一 條, 主 要 我 看, 在 裏 面 叫 專 業 技 術 及 特 定 的 必 定 的 一 個 協 助, 這 個 想 具 體 是 如 何 能 夠 去 界 定 這 一 樣 東 西? 因 爲, 看 上 去 這 一 個 字 眼 裏 面 是 沒 一 個 比 較 詳 細 的 介 紹 因 為, 專 業 的 技 術 及 必 要 的 協 助 這 些 因 素 是 很 難 確 定 的 即 是 會 看 到 感 覺 到 就 說 有 關 博 監 局 局 長 的 自 由 裁 量 權 這 個 是 會 過 大, 亦 都 可 能 導 致 第 三 款 的 第 一 條, 即 判 决 的 ; 而 準 禁 治 産 的 範 圍 就 廣 一 些, 不 單 針 對 精 神 失 常 者, 當 然, 這 是 輕 微 一 些 的 精 神 失 常, 嚴 重 的 才 適 用 禁 治 産 但 除 了 輕 微 的 精 神 失 常 之 外, 準 禁 治 産 針 對 的 人 也 包 括 一 些 揮 霍 無 度 亂 花 錢 的 人, 又 或 者 是 酗 酒, 經 常 喝 酒 喝 到 醉 了 的 人 當 然, 誰 是 利 害 關 係? 當 然 應 該 是 他 的 家 人 才 有 正 當 性 在 法 院 申 請 有 關 的 程 序 所 以, 這 一 定 有 個 程 序, 由 利 害 關 係 人 向 法 院 申 請 不 排 除 在 這 種 情 况 下, 法 院 在 宣 判 禁 治 産 人 或 者 準 禁 治 産 人 程 序 之 餘, 還 可 能 有 個 命 令, 通 知 行 政 當 局, 留 意 當 事 人 是 怎 樣 受 限 制, 包 括 進 入 賭 場 我 覺 得, 在 這 裏 法 院

16 16 IV 應 該 會 作 出 相 應 的 做 法 經 濟 財 政 司 司 長 譚 伯 源 : 主 席 : 這 純 粹 是 技 術 上 的 一 些 討 論, 希 望 我 的 發 言 可 以 幫 到 大 家 我 想 請 我 們 的 法 律 顧 問 理 解 主 席 : 好, 請 法 律 顧 問 回 應 多 謝 主 席! 經 濟 財 政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法 律 顧 問 歐 陽 傑 : 主 席 各 位 議 主 席 : 唐 曉 晴 議 員 員 : 唐 曉 晴 : 多 謝 主 席! 關 於 剛 才 議 員 提 出 的 第 三 條 第 二 款 是 關 於 博 監 局 許 可 一 些 未 滿 21 歲 的 工 作 人 員 在 娛 樂 場 內 工 作 的 一 些 情 況 這 一 款 裏 所 剛 才 黃 顯 輝 議 員 也 很 清 楚 解 釋 了 禁 治 産 和 準 禁 治 産 我 本 來 就 沒 有 特 別 意 見 的, 但 就 剛 剛 有 樣 東 西 引 起 了 我 的 思 考, 就 是 麥 議 員 剛 才 提 出 的 這 個 問 題, 剛 剛 就 不 是 禁 治 産 和 準 禁 治 産, 因 爲 這 兩 個 都 是 有 法 院 判 的, 即 使 沒 有 法 院 判 之 前, 民 法 典 也 有 一 個 很 詳 細 的 制 度 說 怎 樣 去 做 的, 這 個 是 沒 問 題 的 但 是 因 爲 最 後 那 一 項 明 顯 精 神 失 常 這 個, 我 反 而 覺 得 這 個 怎 樣 去 因 爲 明 顯 精 神 失 常 那 個 界 定, 現 在 沒 有 法 院 界 定 了 的 其 實 是 本 來 法 院 去 審 一 下 他 有 沒 有 要 禁 治 産, 判 不 判 給 他 的 時 候, 他 是 要 考 慮 的 是 其 中 一 個 要 件 來 的 現 在 我 們 抽 了 它 出 來, 就 變 了 法 院 那 裏 法 律 那 裏 是 兩 個 級 的, 就 是 禁 治 産 和 採 用 的 行 文, 就 是 可 以 說 是 賦 予 博 彩 監 察 局 一 個 範 圍 比 較 廣 闊 的 自 由 裁 量 空 間 因 為 事 實 上 我 們 很 難 在 這 裏 預 見 所 有 可 能 適 用 這 一 條 規 定 的 情 況 因 為 事 實 上, 即 是 說 在 目 前 來 說 我 們 針 對 現 實 情 况, 好 多 時 我 們 都 知 道 娛 樂 場 內 會 出 現 一 些 免 費 的 表 演 給 一 些 博 彩 者 娛 樂 而 這 個 表 演 者 可 能 基 於 其 本 身 所 擁 有 的 技 能, 他 可 能 是 比 較 年 輕 的, 可 能 未 夠 這 裏 所 指 的 21 歲 但 這 些 人 的 表 演 是 有 水 準 的, 是 能 夠 吸 引 到 觀 衆 在 這 種 情 况 底 下, 如 果 博 監 局 認 爲 這 一 個 具 有 特 殊 技 能, 未 滿 21 歲 的 人, 真 的 有 必 要 在 娛 樂 場 內 從 事 一 些 技 術 性 工 作 的 話, 博 監 局 是 可 以 批 准 這 些 人 在 娛 樂 場 內 工 作 準 禁 治 産, 現 在 我 們 變 成 了 三 個 級, 這 一 個 就 沒 法 院 去 做 這 一 個 判 別 的 我 們 這 一 個 最 終 是 交 給 哪 一 個 判 別 的 呢? 我 不 知 道 政 府 有 沒 有 考 慮 這 個 判 斷 的 問 題? 如 果 有 的 話, 我 不 是 說 對 這 個 有 意 見, 只 不 過 是 睇 下 政 府 對 這 個 的 考 慮 究 竟 是 怎 樣 的 另 外, 還 有 就 是 說 除 了 剛 才 所 說 的 表 演 之 外, 另 外 還 可 能 有 一 些 類 似 的 一 些 人 員 也 是 可 以 透 過 這 個 機 制, 能 夠 得 到 一 個 許 可, 在 娛 樂 場 內 工 作 的 主 席 : 林 香 生 議 員 而 事 實 上 這 裏 是 沒 規 定 說 要 符 合 一 些 甚 麼 條 件 才 可 以 被 認 爲 是 具 備 這 個 專 業 技 術 的 至 於 會 不 會 在 這 裏 不 定 一 些 要 件 就 林 香 生 : 多 謝 主 席 會 令 到 博 監 局 在 行 使 自 由 裁 量 權 方 面 是 出 現 一 些 權 力 過 大 或 者 濫 用 自 由 裁 量 權 的 情 況? 其 實, 這 個 我 們 是 不 需 要 擔 心 的, 因 司 長 各 位 同 事 : 爲, 雖 然 這 個 法 律 上 是 沒 有 訂 一 個 嚴 格 的 空 間 給 博 監 局 去 行 使 這 個 自 由 裁 量 權, 但 不 代 表 博 監 局 在 行 使 權 限 方 面 是 要 遵 守 一 因 為 剛 才 大 家 去 提 到 這 個, 現 在 變 成 在 爭 論 一 個 所 謂 專 業 和 那 個 詞 彙 到 底 可 不 可 以 出 現 問 題 比 如 第 二 條 的 第 一 款 三 項, 那 裏 是 否 睇 下 編 撰 那 裡 有 沒 有 這 個 意 思 因 為 這 裏 我 們 說 些 法 律 的 基 本 原 則 即 是 說 其 實 我 們 不 應 該 擔 心 博 監 局 的 權 力 過 大 或 者 甚 麼 情 况 出 現, 因 爲 其 權 力 超 越 了 法 律 所 容 許 的 空 間 的 話, 其 行 爲 是 會 受 到 質 疑 或 者 是 被 撤 銷 的 明 顯 精 神 失 常? 抑 或 是 明 顯 行 為 失 常 呢? 外 面 是 行 爲 失 常 和 精 神 失 常, 你 可 能 要 有 一 些 不 同 的 東 西 你 剛 才 所 舉 緊 的 例 來 多 謝! 說, 他 有 些 明 顯 和 一 般 人 的 動 作 不 同 的 時 候, 他 是 一 種 行 為 失 常, 是 嗎? 你 容 易 判 斷, 精 神 失 常 未 必 可 以 判 斷 的 主 席 : 麥 瑞 權 議 員 主 席 : 好, 請 譚 司 長 麥 瑞 權 : 多 謝 主 席

17 N.º IV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 Série 17 司 長 : Portanto, há aqui uma espécie de sanção indirecta, relativamente a uma aposta e a um ganho em violação de regras de 其 實 聽 了 大 家 說 了 幾 個 問 題, 我 就 想 起, 初 初 我 們 的 博 彩 業 開 放 時, 好 像 香 港 有 個 女 孩 未 夠 18 歲, 贏 了 錢 但 博 彩 公 司 說 不 賠 錢, 因 爲 她 不 夠 21 歲, 後 來 又 賠 了 我 就 為 甚 麼 要 問 清 楚 這 個 禁 治 產 人 或 者 準 禁 治 產 人 的 問 題 呢? 因 爲 就 算 法 院 判 了 之 後, 她 真 的 進 入 賭 了, 你 禁 止 不 了 的, 她 不 是 植 入 一 個 晶 片, 她 行 入 去 就 不 俾 她 進 去 的 如 果 她 輸 錢 沒 問 題, 但 她 入 去 贏 了 錢, 那 你 會 不 會 又 不 賠 給 她 呢? 那 她 真 的 是 賭 了 的, 那 你 說 接 着 法 院 是 判 了 她, 但 沒 人 知 道 的 法 院 判 了 她 不 准 她 賭 錢 的 我 想 瞭 解 一 下 這 樣 的, 如 果 不 是 到 時 你 是 開 放 的, 如 果 有 人 是 這 樣, 輸 了 錢 你 又 不 賠, 會 影 響 到 個 信 譽 entrada e de aposta que são proposta na actual proposta de lei. ( 博 彩 暨 監 察 協 調 局 顧 問 Duarte Miguel Chagas Cavaco e Duarte Chagas: 午 安! 好 多 謝 議 員 的 提 問 所 提 的 是 一 個 極 有 趣 的 問 題, 法 案 現 有 行 文 很 清 楚 訂 明 所 下 的 注 或 將 會 領 的 彩 金 應 如 何 處 置, 亦 即 若 一 名 未 成 年 人 進 入 賭 場, 而 在 某 種 情 況 下 有 機 會 下 注, 有 關 的 博 彩 合 約 及 投 注 行 為 均 視 為 無 效, 而 根 據 法 案 第 十 一 條 的 規 定, 投 注 金 額 及 彩 金, 不 論 多 寡, 均 歸 澳 門 特 區 所 有 唔 該! 經 濟 財 政 司 司 長 譚 伯 源 : 主 席 : 從 技 術 角 度 來 看, 結 論 就 是, 違 反 強 制 性 法 律 規 定 的 後 果, 在 此 是 偏 離 無 效 制 度 在 這 具 體 情 況 下, 所 投 或 贏 的 金 額 不 會 退 還 予 未 成 年 人, 而 是 退 歸 澳 門 特 區 所 有 我 想 請 法 律 顧 問 主 席 : 好, 請 法 律 顧 問 回 應 所 以, 在 此 涉 及 是 一 項 間 接 的 處 罰, 以 針 對 在 違 反 本 法 案 規 定 的 禁 止 進 入 娛 樂 場 及 在 其 內 博 彩 的 情 況 下 所 下 的 注 額 及 所 領 的 彩 金 ) Assessor da Direcção de Inspecção e Coordenação de Jogos, Duarte Miguel Simões Cavaco e Duarte Chagas,: Boa tarde, muito obrigado pela pergunta levantada pelo Sr. Deputado. A questão que levantou, é uma questão extremamente interessante e que com a redacção proposta, neste momento não há dúvidas quanto ao resultado dos montantes apostados assim como o valor dos prémios que irão ser pagos, ou seja, se um menor entrar no casino e por alguma circunstância tiver oportunidade de efectuar uma aposta, esse contrato de jogo e aposta é nulo e, de acordo com a proposta do artigo 11.º, os montantes, em abstracto, revertem para 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assim como no caso de haver um ganho, o valor dos prémios reverte para 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Consequentemente, do ponto de vista técnico, há aqui um desvio relativamente ao regime de nulidade como resultado da violação de Lei imperativa. Neste caso concreto não se opera a restituição dos montantes, mas, isso sim, a reversão dos montantes a favor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 Especial de Macau. 經 濟 財 政 司 司 長 譚 伯 源 : 主 席 : 我 想 請 局 長 補 充 一 下 主 席 : 請 雪 局 長 Director da Inspecção e Coordenação dos Jogos, Manuel das Neves: Há pouco foi levantada uma questão, relativamente às pessoas declaradas interditas e inabilitadas por decisão judicial. Quando o Tribunal toma a decisão de interditar a determinado indivíduo a entrada nos casinos, informa oficialmente a Inspecção de Jogos e é emitido um despacho de interdição pela Direcção de inspecção dos Jogos, que imediatamente informa todas as concessionárias de que determinado indivíduo está interdito de entrar nos casinos. Essa informação, como disse, é enviada imediatamente para as concessionárias, para o cumprimento dessa determinação do Tribunal. Obrigado. ( 博 彩 暨 監 察 協 調 局 局 長 雪 萬 龍 : 剛 才 提 出 的 問 題 是 與 經 確 定 司 法 判 決 而 被 宣 告 為 禁 治 產 人 及 準 禁 治 產 人 有 關

18 18 IV 在 裁 定 禁 止 某 人 進 入 娛 樂 場 後, 法 院 會 正 式 將 有 關 的 情 事 通 知 博 彩 暨 監 察 局, 而 博 彩 暨 監 察 局 會 簽 發 禁 足 令 的 批 示, 並 立 即 通 知 各 博 彩 企 業 予 以 執 行 即 有 關 的 資 訊 會 即 時 發 給 各 博 住 曬 這 樣 也 是 不 可 行, 不 是 很 實 際 的 工 作 我 希 望 在 執 行 方 面, 博 彩 監 察 局 和 承 批 公 司 要 想 出 一 個 實 際 可 行 可 操 作 的 方 式 來 到 去 將 這 個 法 律 付 諸 實 踐 彩 企 業, 以 執 行 法 院 的 裁 決 ) 主 席 : 李 從 正 議 員 李 從 正 : 唔 該 主 席 我 有 個 簡 單 的 問 題 想 瞭 解 下 個 操 作 性 不 知 如 何 去 做 呢? 我 想 聽 一 聽 政 府 方 面 的 回 應 唔 該! 主 席 : 請 譚 司 長 經 濟 財 政 司 司 長 譚 伯 源 : 多 謝 李 從 正 議 員 和 陳 偉 智 議 員 的 意 見 因 爲 這 條 題 目 是 說 禁 止 一 系 列 的 人 士 會 進 入 這 個 娛 樂 場, 其 實 有 沒 有 考 慮 過 會 去 設 立, 在 入 場 的 時 候, 譬 如 會 不 定, 即 隨 機 或 者 每 十 個 或 者 每 二 十 個 又 或 者 是 每 五 十 個 去 抽 查 身 份 證, 去 作 一 個 檢 視 或 者 登 記, 令 到 是 起 到 一 個 阻 嚇 性, 可 以 禁 止 到 可 能 是 一 些 娛 樂 場 的 人 士 或 者 是 未 滿 21 歲 的 人 士, 甚 至 公 務 員 等 等, 去 進 入 這 個 娛 樂 場, 有 機 會 給 他 進 行 博 彩 的 情 况 那 是 不 是 可 以 在 這 方 面, 會 不 會 有 一 些 想 法, 可 不 可 以 介 紹 一 下 呢? 唔 該! 主 席 : 陳 偉 智 議 員 陳 偉 智 : 我 也 是 跟 進 李 從 正 議 員 的 提 問 確 實, 在 將 來 執 行 這 個 法 律 的 責 任 是 博 彩 監 察 局 和 這 個 承 批 公 司 有 共 同 的 責 任 所 以, 很 同 意 大 家 的 意 見, 就 是 將 來 我 們 是 要 更 嚴 謹 地 去 執 行 這 個 法 律 在 現 階 段, 可 能 基 於 或 者 是 我 們 一 直 以 來, 澳 門 過 往 的 做 法 暫 時 都 未 有 一 個 制 度 是 登 記, 譬 如 是 登 記 身 份 證 或 者 憑 身 份 證, 看 了 身 份 證 才 進 入 賭 場, 這 樣 的 一 個 制 度 這 個 不 等 於 將 來 都 一 定 唔 能 夠 做 這 件 事 但 在 現 階 段 來 說, 澳 門 亦 都 因 為 了 過 往 的 做 法, 是 未 有 這 方 面 制 度 的 執 行 但 是 其 他 一 些 更 好 更 嚴 謹 去 執 行 這 個 法 律 的 其 他 一 些 責 任, 這 個 博 監 局 和 這 個 承 批 公 司 一 定 會 負 起 的 包 括 將 來 是 不 是 可 以, 正 如 一 些 議 員 所 說 的, 怎 樣 加 强 這 些, 不 是 說 隨 機 抽 查 啦, 如 果 是 有 懷 疑, 就 算 有 任 何 輕 微 懷 疑 的 情 况 之 下, 我 們 也 會 加 强 去 抽 查 或 者 加 强 去 查 證 這 些 人 士 是 否 符 合 這 個 入 場 的 條 件 等 等 這 個 責 任 將 來 政 府 和 承 批 公 司 一 定 會 共 同 負 起 的 本 來 我 想 是 熄 燈 的 了, 但 他 說 隨 機, 因 爲 隨 機 也 有 可 能 將 一 些 禁 治 産 人 或 者 準 禁 治 産 人 或 者 未 夠 年 齡 的 人 在 隨 機 之 下 進 入 了 賭 場 我 也 問 過 禁 足 令 的 實 施, 因 爲 剛 才 局 長 都 說 會 通 知 承 批 公 司, 但 承 批 公 司 怎 樣 去 執 行 呢? 隨 機 也 可 以 有 很 多 漏 多 謝 各 位 議 員 主 席 : 好, 如 果 沒 有 議 員 發 表 意 見 的 話, 我 們 就 第 一 第 二 第 三 條 細 則 性 進 行 表 决 網 之 魚, 可 不 可 以 真 的 切 切 實 實 做 一 個 入 場 的 證 件? 很 多 賭 場 都 會 做 的, 外 面 的 都 有 做, 爲 何 我 們 澳 門 不 做 呢? 做 一 個 身 份 ( 表 決 進 行 中 ) 證 的 識 別 我 記 得 最 初 我 們 澳 門 某 大 外 資 開 設 的 時 候, 入 場 要 拿 身 份 證 有 一 些 娛 樂 場 所 亦 甚 至 是 會 員 才 可 以 進 去 的 這 些 主 席 : 好, 通 過 比 較 是 正 路 一 點 嚴 謹 一 點 地 去 做 這 一 個 工 作 我 想 那 些 客 人 不 會 因 爲 你 做 了 這 些 這 樣 步 驟 而 他 覺 得 不 方 便, 因 爲 如 果 你 是 一 致 性 的 去 做 的 時 候 反 而 你 隨 機 的 話, 他 會 覺 得 爲 何 前 面 那 幾 個 不 抽 查, 你 抽 查 我? 窒 頭 窒 勢 的, 博 彩 的 人 最 驚 就 是 你 阻 現 在 審 議 第 四 條 和 第 五 條 林 香 生 議 員

19 N.º IV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 Série 19 林 香 生 : 多 謝 主 席 這 裏 又 用 進 出 娛 樂 場 我 想 這 個 是 有 不 同 的, 因 爲 進 出 和 進 入 那 個 體 現, 我 覺 得 是 法 律 一 致 性 的 問 題, 我 覺 得 這 一 個 是 個 問 司 長 各 位 官 員 各 位 同 事 : 題 在 我 們 這 個 條 文 的 第 五 條, 現 在 是 那 個 第 一 款 的 行 文 相 對 於 第 四 條 第 一 款 的 行 文, 這 裏 有 很 大 的 差 異 在 第 五 條 第 一 款 的 行 文 它 是 這 樣 寫 的 以 下 的 人, 可 以 爲 執 行 職 務 而 進 入 娛 樂 場, 但 不 得 進 行 任 何 賭 博, 但 在 我 們 第 四 條 第 一 款 它 是 這 樣 寫 的 以 下 的 人, 可 以 自 由 進 出 娛 樂 場, 但 不 得 直 接 或 借 他 人 於 娛 另 外, 剛 才 我 所 說 的 那 個 第 二 句, 即 但 不 得 直 接 或 者 藉 他 人 於 娛 樂 場 進 行 幸 運 博 彩 我 就 睇 返 第 二 條 第 二 款, 它 所 說 的 在 娛 樂 場 進 行 任 何 幸 運 博 彩 我 覺 得, 這 裏 會 不 會 在 幸 運 博 彩 前 面 加 返 任 何? 因 爲 這 個 是 有 差 異 的, 法 律 條 文 我 覺 得 也 要 有 一 個 一 致 性, 這 個 我 看 看 司 長 方 面 的 考 慮 是 如 何? 樂 場 進 行 幸 運 博 彩 這 裏 其 中 的 不 得 直 接 和 借 他 人 這 一 句 我 自 己 就 覺 得 並 不 是 可 有 可 無 的 現 在 我 們 法 案 的 第 四 條 和 第 五 條 多 謝! 的 這 一 個 差 異, 它 顯 示 了 一 個 問 題, 是 不 是 我 們 的 立 法 原 意 的 取 向 有 擴 大 了 某 些 容 許 公 務 員 博 彩 的 問 題? 因 爲, 我 記 得 在 很 主 席 : 請 譚 司 長 久 之 前, 我 們 的 公 共 行 政 工 作 人 員 通 則 裏 面 的 279, 那 十 三 款 是 規 定 死 : 公 務 員 和 服 務 人 員 禁 止 進 入 幸 運 博 彩 場 所 後 經 濟 財 政 司 司 長 譚 伯 源 : 請 期 這 一 個 條 文 就 給 我 們 的 博 彩 法 第 16/2001 號 去 代 替 那 個 五 十 四 條 裏 面 來 說, 二 款 是 廢 止 並 用 了 博 彩 法 二 十 四 條 去 代 替 了 現 在 我 們 在 這 一 個 法 案 裏 面, 我 們 又 取 消, 這 個 問 員 : 經 濟 財 政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法 律 顧 問 歐 陽 傑 : 主 席 各 位 議 題 是 取 消 博 彩 法 裏 面 的 二 十 四 條, 變 成 了 現 在 這 一 個 差 異 是 一 個 很 大 不 同 的 表 述 是 不 是 我 們 可 以 用 一 個 方 法 去 統 一 返 它 呢? 因 爲, 雖 然 說 這 幾 個 字 不 得 直 接 或 者 借 他 人, 因 爲 這 個 從 來 都 有 的, 在 以 前 那 個 博 彩 法 裏 面 也 是 有 的 這 裏 來 說, 變 了 我 們 在 行 文 的 時 候 是 不 是 可 以 將 這 一 個 第 四 條 的 一 款 那 個 但 議 員 剛 才 提 出 的 問 題, 關 於 第 四 條 和 第 五 條 的 行 文 問 題, 主 要 提 出 了 兩 個 問 題 第 一, 就 是 關 於 第 四 條 第 一 款 自 由 進 出 還 是 自 由 進 入, 即 這 個 問 題 第 二, 就 是 第 五 條 又 缺 乏 了 不 得 直 接 或 借 他 人 進 行 博 彩 這 樣 一 個 表 述 字 後 面 的 寫 法 和 第 五 條 一 款 的 但 字 後 面 寫 法 來 說, 是 不 是 有 些 東 西 都 統 一 返 它, 放 返 這 個 直 接 或 者 借 他 人 這 幾 個 字 落 去 呢? 因 爲, 這 裏 來 說 是 一 個 很 大 的 立 法 取 向, 變 成 了 有 一 個 取 向 的 問 題 來 說, 似 乎 好 似 覺 得 我 們 不 寫 這 個, 似 乎 放 寬 了 某 些 的 工 作 人 員, 他 們 可 以 借 他 人 去 幫 他 賭 博 首 先 說 這 個 進 出 和 進 入 這 個 分 別 先, 其 實 我 們 原 來 的 意 思 亦 是 希 望 能 夠 將 那 個 法 案 裏 面 的 用 詞 統 一 所 以 議 員 提 出 將 這 個 進 出 改 爲 進 入 我 們 是 認 同 的, 我 們 認 同 將 這 個 進 出 改 成 爲 進 入 至 於 關 於 第 五 條 是 否 缺 乏 了 不 得 直 接 或 借 他 人 進 行 博 彩 這 個 表 述 就 會 令 到 第 五 條 或 者 第 四 條 的 內 容 有 不 同 呢? 其 實 我 們 這 裏 是 一 個 問 題 來 的 的 考 慮 是 這 樣 的, 睇 返 第 四 條, 我 們 很 清 楚, 就 是 第 一 款 就 寫 以 下 的 人 可 自 由 進 入 娛 樂 場, 但 不 得 直 接 或 借 他 人 於 娛 樂 場 進 主 席 : 何 潤 生 議 員 行 博 彩, 這 些 人 是 包 括 甚 麼 人 呢? 是 包 括 行 政 長 官 主 要 官 員 行 政 會 委 員 或 者 是 承 批 公 司 的 管 理 機 關 成 員, 又 或 者 是 他 何 潤 生 : 多 謝 主 席 陪 同 的 人 我 們 睇 返 這 條 條 文, 其 實 就 很 容 易 會 發 覺 到, 就 是 說 這 裏 容 許 這 些 所 列 的 人 進 入 娛 樂 場 是 不 設 任 何 前 提 的, 即 是 司 長 各 位 官 員 各 位 同 事 : 說 這 些 人 喜 歡 進 去 就 進 去, 不 問 你 甚 麼 理 由 好 了, 這 些 人 進 入 娛 樂 場 了, 他 是 做 甚 麼 都 可 以 的, 即 是 說 沒 有 限 制 他 只 可 以 我 就 想 跟 進 裏 面 用 詞 的 一 個 一 致 性 的 問 題 做 甚 麼, 不 可 以 做 甚 麼, 甚 至 乎 他 可 以 坐 在 博 彩 桌 上 和 其 他 博 彩 者 交 談, 又 或 者 是 就 一 些 投 注, 對 其 他 博 彩 者 提 供 意 見 都 是 第 四 條 的 第 一 款 的 原 文 是 以 下 的 人 可 自 由 進 出 娛 樂 場, 但 不 得 直 接 或 者 藉 他 人 於 娛 樂 場 進 行 幸 運 博 彩 那 我 就 睇 返, 因 爲 這 次 我 們 法 案 的 題 目 是 說 規 範 進 入 娛 樂 場, 進 入 娛 樂 場, 但 可 以 的, 法 律 是 不 禁 止 的 反 觀 返 第 五 條, 我 們 看 的 那 個 條 文 的 第 一 款 是 寫 甚 麼 呢? 就 是 說 以 下 的 人, 可 爲 執 行 職 務 而 進 入 娛 樂 場, 即 是 說 這 些 人 他 只 能 夠 有 一 個 目 的, 就 是 執 行 職

20 20 IV 務, 如 果 他 們 不 是 執 行 職 務 的 話, 他 們 也 不 能 進 入 娛 樂 場 的 既 然 是 這 樣 的 話, 這 些 人 入 娛 樂 場 其 實 不 可 能 是 法 律 會 有 用 明 示 或 者 默 示 的 方 法 容 許 他 們 在 裏 面 進 行 博 彩 即 使 是 這 紀 律 的 懲 處 而 我 看 不 到 第 五 條 這 條 條 文 裏 面 所 列 的 公 務 員 在 違 反 法 律 情 况 底 下 進 行 博 彩 是 不 會 受 到 懲 處 的, 我 不 覺 得 有 這 個 可 能 性 樣, 我 們 也 在 條 文 的 尾 部 份 明 確 寫 明, 這 些 人 雖 然 只 能 夠 爲 執 行 職 務 而 入 去, 但 也 不 讓 他 們 去 博 彩, 即 有 明 確 寫 明 這 一 點 主 席 : 何 潤 生 議 員 那 會 不 會 這 樣 寫 就 會 變 成 和 第 四 條 不 同 呢? 剛 才 我 也 解 釋 何 潤 生 : 主 席 司 長 各 位 官 員 各 位 同 事 : 過, 其 實 是 不 會 的 其 實 所 得 到 的 結 果 就 是 都 不 能 夠 是 直 接 或 者 間 接 進 行 博 彩 只 不 過 該 條 文 表 述 是 有 不 同, 但 不 同 之 中 會 不 會 令 該 條 文 有 奇 異 呢? 我 們 不 這 麽 認 爲, 因 爲 畢 竟 這 裏 所 限 制 的 人 和 所 訂 立 的 條 件 都 是 不 同 的 當 然, 你 們 說 如 果 立 法 會 認 為 第 五 條 第 一 款 是 加 返 個 不 得 直 接 或 借 他 人 於 娛 樂 場 進 行 博 彩 " 是 會 令 到 條 文 更 加 清 晰 點, 當 然, 由 於 加 與 不 加 的 意 思 剛 才 我 提 問 的 第 二 點 還 沒 有 回 覆, 關 於 第 四 條 第 一 款 剛 才 法 律 顧 問 就 說 了 將 進 出 改 做 進 入, 但 後 面 那 句, 爲 了 一 致 性, 你 的 第 四 條 的 第 二 句 就 說 但 不 得 直 接 或 藉 他 人 於 娛 樂 場 進 行 幸 運 博 彩, 在 幸 運 博 彩 前 面, 因 爲 之 前 的 一 個 第 二 條 第 二 款 是 有 一 個 任 何 的 幸 運 博 彩, 我 想 看 看 這 個 一 致 性 如 何 看 法 都 一 樣, 我 們 也 不 會 反 對 另 外 第 五 條 裏 面, 剛 才 我 們 也 有 同 事 提 過 的 第 五 條 那 個 我 們 的 立 場 是 這 樣 題 目 為 執 行 公 共 職 務 而 進 入 娛 樂 場 但 下 面 的 第 一 句, 第 五 條 第 一 個 條 款 就 說 以 下 的 人, 可 爲 執 行 職 務 而 進 行 娛 樂 場, 而 這 主 席 : 林 香 生 議 員 個 執 行 職 務 可 不 可 以 加 返 一 個 公 共 的 職 務 落 去? 林 香 生 : 多 謝 主 席 這 個 我 想 聽 聽 政 府 的 意 見 司 長 : 主 席 : 林 香 生 議 員 那 麼 是 加 還 是 不 加 呢? 林 香 生 : 多 謝 主 席 經 濟 財 政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法 律 顧 問 歐 陽 傑 : 我 們 不 反 對, 我 們 不 反 對 加 啦, 我 們 不 反 對 從 剛 才 的 答 覆 來 說, 如 果 確 是 行 政 權 是 覺 得 加 落 去 是 沒 問 題 的 話, 我 還 是 建 議 你 加 返, 因 為 這 樣 可 以 杜 絕 聯 想, 是 嗎? 杜 絕 遐 想 杜 絕 一 些 不 必 要 的 麻 煩 林 香 生 : 這 裏 呢, 我 舉 一 個 很 簡 單 的 例 博 彩 監 察 局 的 所 有 職 員 一 定 是 在 博 彩 裏 工 作 的, 這 個 是 不 用 說 的 但 是 現 在 來 主 席 : 李 從 正 議 員 說, 以 前 不 准 進 去, 那 個 是 擺 在 279, 是 天 條 來 的,279 誰 違 反 都 是 天 條 那 個 在 公 職 法 裏 面, 我 們 取 消 那 個, 現 在 你 告 訴 我 李 從 正 : 司 長 : 如 果 一 個 他 在 裏 面 工 作 的, 違 反 了 這 個 第 五 條, 找 甚 麼 罰 他? 我 問 一 個 法 律 問 題, 現 在 假 如 在 這 裏 的 人 違 反 了 第 五 條, 如 何 罰 他? 同 樣 都 是 這 個 問 題 其 實 可 能 林 香 生 議 員 的 這 個 說 法 是 比 較 間 接 些, 但 直 接 點 來 說, 那 究 竟 是 哪 條 法 例 或 者 是 哪 條 條 例 來 規 範 這 樣 東 西, 很 清 晰 他 是 不 能 這 麼 做 的 呢? 因 為, 似 乎 都 經 濟 財 政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法 律 顧 問 歐 陽 傑 : 由 於 這 個 第 五 條, 它 們 所 規 範 的 對 象 都 是 一 些 公 職 人 員, 公 職 人 員 是 有 他 本 身 一 個 紀 律 的 守 則 而 這 個 公 務 員 尤 其 應 該 遵 守 公 共 行 政 工 是 一 個 法 律 顧 問 認 為 應 該 有, 但 不 知 道 是 哪 一 條 呢? 可 能 是 要 清 楚 一 點, 如 果 不 是 的 話, 真 的 我 建 議 加 返 入 去, 而 不 需 要 這 麼 多 聯 想 的 情 況, 真 是 的! 作 人 員 通 則 或 者 其 他 公 職 法 例, 又 或 者 類 似 的 一 些 相 關 法 例, 對 人 員 所 作 出 的 一 些 紀 律 上 的 規 定 如 果 有 公 務 人 員 由 於 違 反 了 法 律 的 話, 就 很 可 能 亦 應 該 是 要 按 照 法 律 規 定 接 受 一 個 釋 主 席 : 對 於 何 潤 生 議 員 那 個 任 何 博 彩, 睇 睇 有 沒 有 需 要 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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