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文档 2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Microsoft Word - 文档 2"

Transcription

1 济 南 市 城 市 绿 化 条 例 ( 征 求 意 见 稿 ) 前 言 济 南 市 城 市 绿 化 管 理 办 法 自 1996 年 颁 布 实 施 以 来, 我 市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建 设 得 到 很 大 发 展, 城 市 生 态 环 境 人 居 环 境 和 景 观 环 境 得 到 较 大 改 善, 广 大 市 民 对 园 林 绿 化 重 要 性 认 识 不 断 提 高, 园 林 绿 化 建 设 和 管 理 工 作 均 取 得 积 极 成 效 但 随 着 我 市 城 市 建 设 步 伐 不 断 加 快, 生 态 园 林 城 市 建 设 任 务 日 益 繁 重, 以 及 国 家 对 于 城 市 绿 化 管 理 工 作 标 准 和 要 求 进 一 步 提 高, 我 市 城 市 绿 化 管 理 工 作 也 出 现 一 些 新 情 况 新 问 题, 亟 需 对 济 南 市 城 市 绿 化 管 理 办 法 进 行 修 改, 以 加 强 城 市 绿 化 的 规 划 建 设 保 护 和 管 理, 改 善 城 市 生 态 环 境, 促 进 经 济 社 会 科 学 发 展 和 谐 发 展 为 修 订 好 城 市 绿 化 法 规, 市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局 在 市 人 大 市 法 制 办 等 立 法 部 门 的 指 导 下, 开 展 广 泛 立 法 调 研 工 作, 并 学 习 借 鉴 国 务 院 住 建 部 和 有 关 省 市 的 法 规 规 章, 结 合 我 市 实 际, 形 成 济 南 市 城 市 绿 化 条 例 ( 草 案 ) 期 间 曾 先 后 征 求 市 直 有 关 部 门 各 县 ( 市 ) 区 人 民 政 府 和 园 林 绿 化 主 管 部 门 以 及 市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局 专 家 组 成 员 意 见 为 切 实 提 高 立 法 质 量, 使 济 南 市 城 市 绿 化 条 例 更 具 有 科 学 性 规 范 性 和 可 操 作 性, 现 将 济 南 市 城 市 绿 化 条 例 ( 征 求 意 见 稿 ) 全 文 公 布, 向 社 会 各 界 征 求 意 见 欢 迎 对 该 条 例 修 改 提 出 宝 贵 意 见, 并 请 于 6 月 10 日 前 通 过 电 子 邮 件 方 式 发 送 至 市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局 : 电 子 邮 箱 @163.com, 联 系 电 话 ; 或 电 话 联 系 市 政 府 法 制 办 公 室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城 市 绿 化 的 规 划 建 设 保 护 监 督 和 管 理, 改 善 城 市 生 态 环 境, 增 进 市 民 身 心 健 康, 建 设 环 境 优 美 具 有 泉 城 特 色 的 宜 居 宜 业 城 市,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结 合 本 市 实 际, 制 定 本 条 例 第 二 条 本 条 例 适 用 于 本 市 市 县 ( 市 ) 城 市 规 划 区 内 城 市 绿 化 的 规 划 建 设 保 护 监 督 和 管 理 法 律 法 规 对 森 林 公 园 自 然 保 护 区 风 景 名 胜 区 有 规 定 的, 适 用 其 规 定 第 三 条 市 县 ( 市 ) 区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加 强 对 城 市 绿 化 工 作 的 领 导, 将 城 市 绿 化 事 业 纳 入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确 定 行 政 区 域 绿 地 率, 实 行 绿 化 目 标 责 任 制, 保 障 城 市 绿 地 建 设 和 养 护 经 费 的 投 入 第 四 条 市 县 ( 市 ) 区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组 织 开 展 群 众 性 城 市 绿 化 工 作 任 何 单 位 和 符 合 法 定 条 件 的 公 民, 都 必 须 依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履 行 植 树 或 者 其 他 绿 化 义 务 本 市 鼓 励 和 支 持 单 位 和 个 人 以 投 资 捐 资 认 养 等 方 式, 参 与 城 市 绿 化 建 设 和 养 护 工 作 捐 资 认 养 的 单 位 或 个 人 可 以 享 有 绿 地 树 木 一 定 期 限 的 冠 名 权 第 五 条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都 有 保 护 城 市 绿 地 爱 护 古 树 名 木 和 城 市 树 木 花 草 以 及 园 林 绿 化 设 施 的 责 任, 有 权 制 止 投 诉 和 举 报 损 害 城 市 绿 化 的 行 为 第 1 页, 共 8 页

2 对 城 市 绿 化 工 作 有 显 著 贡 献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市 县 ( 市 ) 区 人 民 政 府 或 城 市 绿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给 予 表 彰 和 奖 励 第 六 条 大 力 开 展 植 物 引 种 驯 化 工 作, 为 城 市 绿 化 提 供 丰 富 的 植 物 种 类 第 七 条 市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局 是 本 市 城 市 绿 化 的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本 市 城 市 绿 化 工 作 的 统 一 管 理 县 ( 市 ) 区 城 市 绿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本 辖 区 的 城 市 绿 化 工 作 镇 人 民 政 府 和 街 道 办 事 处 依 职 责 做 好 本 辖 区 内 的 城 市 绿 化 工 作 第 二 章 规 划 和 建 设 第 八 条 市 县 ( 市 )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组 织 城 市 规 划 管 理 部 门 和 城 市 绿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根 据 城 市 绿 化 事 业 发 展 需 要 和 实 际 情 况, 按 照 因 地 制 宜 科 学 布 局 和 切 实 可 行 的 原 则 编 制 城 市 绿 地 系 统 规 划, 并 纳 入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城 市 绿 地 系 统 规 划 按 照 规 定 程 序 报 批 后, 由 市 县 ( 市 ) 人 民 政 府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实 施 第 九 条 本 市 绿 地 系 统 规 划 确 定 的 各 类 城 市 绿 地 实 行 绿 线 管 制 城 市 绿 线 由 市 县 ( 市 ) 城 市 规 划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会 同 城 市 绿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按 照 城 市 绿 地 系 统 规 划 和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划 定, 报 同 级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后 实 施 第 十 条 经 批 准 的 城 市 绿 地 系 统 规 划 和 确 定 的 城 市 绿 线, 应 当 向 社 会 公 布, 接 受 公 众 监 督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擅 自 改 变 城 市 规 划 绿 地 性 质, 不 得 擅 自 占 用 城 市 规 划 绿 地 ; 市 县 ( 市 ) 人 民 政 府 根 据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需 要, 改 变 城 市 规 划 绿 地 性 质, 须 报 同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和 原 批 准 机 关 备 案 第 十 一 条 本 市 采 取 下 列 方 式 和 办 法, 保 证 城 市 绿 化 用 地 在 城 市 国 有 土 地 上 建 设 公 园 绿 地, 土 地 由 市 县 ( 市 ) 人 民 政 府 采 取 划 拨 方 式 提 供 ; 各 类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的 绿 化 配 套 用 地, 要 一 次 性 提 供, 统 一 征 用, 同 步 建 设 ; 征 用 农 民 集 体 所 有 土 地 建 设 城 市 绿 地, 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及 省 市 有 关 规 定 予 以 补 偿 ; 调 整 城 郊 农 村 产 业 结 构, 鼓 励 和 支 持 农 民 发 展 城 郊 绿 化 第 十 二 条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工 程 项 目 的 绿 化 用 地 面 积 占 建 设 用 地 总 面 积 的 比 例 指 标 为 : ( 一 ) 新 开 发 居 住 区 不 低 于 百 分 之 三 十 ; 旧 城 改 造 居 住 区 不 低 于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 ( 二 ) 教 育 科 研 医 疗 卫 生 机 关 团 体 公 共 文 化 设 施 部 队 等 单 位 不 低 于 百 分 之 三 十 五 ; ( 三 ) 交 通 枢 纽 仓 储 商 业 中 心 等 不 低 于 百 分 之 二 十 ; 产 生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污 染 环 境 的 单 位 不 低 于 百 分 之 三 十, 并 根 据 国 家 规 定 设 立 不 低 于 五 十 米 宽 的 防 护 林 带 ; ( 四 ) 道 路 红 线 宽 度 大 于 五 十 米 的, 不 低 于 百 分 之 三 十 ; 红 线 宽 度 在 四 十 米 以 上 五 十 米 以 下 的, 不 低 于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 红 线 宽 度 小 于 四 十 米 的, 不 低 于 百 分 之 二 十 ( 五 ) 城 市 内 的 河 湖 等 水 体 及 铁 路 的 防 护 林 带 宽 度 不 低 于 三 十 米 ; ( 六 ) 其 他 建 设 项 目 不 低 于 百 分 之 二 十 第 十 三 条 建 设 项 目 的 附 属 绿 化 工 程 设 计 方 案, 按 照 基 本 建 设 程 序 审 批 时, 必 须 有 城 市 绿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参 加 审 查 ; 未 经 审 查 的, 城 市 规 划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不 得 发 给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第 十 四 条 单 位 和 居 住 区 现 有 绿 化 面 积 低 于 本 条 例 第 十 二 条 规 定, 且 有 可 绿 化 用 地 的 必 须 绿 化, 不 得 闲 置 并 不 得 插 建 与 绿 化 无 关 的 设 施 第 2 页, 共 8 页

3 凡 具 备 垂 直 绿 化 或 楼 ( 房 ) 顶 绿 化 条 件 的, 应 当 进 行 垂 直 绿 化 和 楼 ( 房 ) 顶 绿 化 城 市 主 要 道 路 两 侧 沿 线 单 位, 除 有 特 殊 安 全 需 要 外, 应 当 实 施 拆 墙 透 绿 的 开 放 式 绿 化 第 十 五 条 绿 地 建 设 设 计 方 案 由 城 市 绿 化 主 管 部 门 按 以 下 权 限 审 查 : ( 一 ) 市 区 内 的 绿 地 建 设 设 计 方 案, 占 地 面 积 不 足 二 千 平 方 米 的, 由 区 城 市 绿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二 千 平 方 米 以 上 的, 由 市 城 市 绿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 ( 二 ) 县 ( 市 ) 城 区 及 建 制 镇 的 绿 地 建 设 设 计 方 案, 由 县 ( 市 ) 城 市 绿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 ( 三 ) 市 城 市 规 划 区 内 公 园 和 风 景 名 胜 区 建 设 设 计 方 案 由 县 ( 市 ) 区 城 市 绿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初 审 后, 报 市 城 市 绿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第 十 六 条 城 市 绿 地 的 建 设 责 任 按 照 下 列 规 定 确 定 : ( 一 ) 公 园 绿 地 由 市 县 ( 市 ) 区 城 市 绿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建 设 ( 二 ) 生 产 绿 地 防 护 绿 地 附 属 绿 地 和 其 他 绿 地 由 各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或 开 发 建 设 单 位 组 织 建 设 前 款 规 定 以 外 的 绿 地 建 设 责 任 不 明 确 的, 由 所 在 县 ( 市 ) 区 人 民 政 府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按 照 有 利 于 建 设 方 便 管 理 的 原 则 确 定 第 十 七 条 城 市 各 类 建 设 项 目 应 将 绿 化 费 用 纳 入 投 资 预 算, 由 建 设 单 位 按 本 条 例 第 十 二 条 规 定 的 指 标 建 设 绿 地 绿 化 用 地 面 积 达 不 到 本 条 例 第 十 二 条 规 定 标 准 的 又 确 需 建 设 的 项 目, 应 当 在 市 县 ( 市 ) 城 市 绿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指 定 的 地 点 补 建 所 缺 面 积 的 绿 地, 补 建 绿 地 的 全 部 费 用 由 该 建 设 单 位 承 担 ; 建 设 单 位 不 能 在 指 定 地 点 补 建 绿 地 的, 应 当 向 市 县 ( 市 ) 城 市 绿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缴 纳 易 地 补 建 绿 地 代 建 费 第 十 八 条 城 市 绿 化 工 程 的 设 计 施 工 和 监 理 应 当 委 托 具 备 相 应 资 质 等 级 的 单 位 承 担 承 担 绿 化 工 程 设 计 施 工 和 监 理 的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相 应 的 资 质 等 级 承 揽 绿 化 工 程, 不 得 违 反 资 质 标 准 超 越 等 级 承 揽 绿 化 工 程 的 设 计 施 工 和 监 理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涂 改 或 伪 造 资 质 等 级 证 书, 不 得 将 资 质 等 级 证 书 出 租 转 让 给 他 人 使 用 第 十 九 条 城 市 绿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对 绿 化 工 程 实 施 监 督 ; 对 使 用 国 有 资 金 投 资 或 者 国 家 融 资 的 绿 化 工 程 应 当 进 行 质 量 监 督 第 二 十 条 城 市 绿 化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严 格 按 照 设 计 规 范 和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组 织 施 工, 在 开 工 前 15 日 内 向 市 绿 化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部 门 申 报 质 监, 施 工 过 程 中 要 接 受 质 监 部 门 质 量 监 督, 并 接 受 市 城 市 绿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监 督 检 查 工 程 竣 工 后 由 市 绿 化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部 门 进 行 验 收 评 定 质 量 等 级, 施 工 企 业 于 工 程 竣 工 后 15 日 内 持 有 关 资 料 到 市 绿 化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部 门 备 案 第 二 十 一 条 建 设 项 目 与 其 附 属 绿 化 工 程 项 目 应 当 同 时 设 计 建 设 并 同 时 交 付 使 用 建 设 项 目 附 属 绿 化 工 程, 因 季 节 原 因 不 能 与 建 设 项 目 同 时 交 付 使 用 的, 完 成 绿 化 工 程 的 时 间 不 得 迟 于 主 体 工 程 竣 工 后 的 第 二 个 绿 化 季 节 ; 逾 期 未 完 成 绿 化 工 程 的, 责 令 限 期 完 成 ; 或 由 城 市 绿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委 托 专 业 队 伍 代 为 完 成, 并 向 工 程 建 设 单 位 收 取 绿 地 代 建 费 建 设 工 程 附 属 绿 化 工 程 应 当 纳 入 建 设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范 围, 城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会 同 城 市 绿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对 附 属 绿 化 用 地 的 面 积 和 位 置 按 规 划 第 3 页, 共 8 页

4 许 可 的 内 容 予 以 核 实, 并 对 附 属 绿 地 工 程 质 量 进 行 验 收, 验 收 合 格 后, 建 设 工 程 方 可 投 入 使 用 第 二 十 二 条 城 市 绿 化 工 程 施 工 资 质 等 级 证 书, 按 下 列 程 序 申 办 : ( 一 ) 按 城 市 绿 化 企 业 资 质 等 级 标 准 要 求, 持 相 关 证 明 资 料 向 市 城 市 绿 化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申 请 ; ( 二 ) 市 城 市 绿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依 照 有 关 规 定 对 申 请 人 进 行 资 质 审 查 ; ( 三 ) 市 城 市 绿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按 照 审 批 权 限, 对 符 合 一 二 级 绿 化 企 业 资 质 等 级 条 件 的 进 行 初 审 后, 报 上 级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 对 符 合 三 级 绿 化 企 业 资 质 等 级 条 件 的, 直 接 进 行 审 批 第 二 十 三 条 城 市 规 划 区 内 的 荒 山 除 经 批 准 采 矿 采 石 的 外, 由 权 属 单 位 负 责 进 行 山 体 绿 化 城 市 规 划 区 范 围 内 依 法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单 位, 在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后 6 个 月 内 不 能 开 工 建 设 的, 应 当 对 所 取 得 的 土 地 实 施 临 时 绿 化 第 二 十 四 条 城 市 生 产 绿 地 面 积 占 城 市 建 成 区 总 面 积 的 比 例 不 得 低 于 百 分 之 二 第 三 章 保 护 监 督 和 管 理 第 二 十 五 条 树 木 所 有 权 按 下 列 规 定 确 认 : ( 一 ) 城 市 绿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专 业 队 伍 在 国 有 土 地 上 种 植 的 树 木, 归 国 家 所 有 ; ( 二 ) 单 位 在 其 用 地 范 围 内 种 植 的 树 木, 归 该 单 位 所 有 ; ( 三 ) 城 市 住 宅 小 区 列 入 配 套 项 目 种 植 的 树 木, 归 业 主 所 有 ; ( 四 ) 在 全 民 义 务 植 树 活 动 中 种 植 的 树 木, 归 使 用 土 地 的 单 位 所 有 ; 另 有 合 同 的, 按 合 同 规 定 确 认 ( 五 ) 居 民 在 依 法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庭 院 内 种 植 的 树 木, 归 个 人 所 有 ; 庭 院 土 地 被 国 家 划 拨 出 让 给 他 人 使 用 时, 其 树 木 按 有 关 规 定 作 价 处 理, 或 由 树 木 所 有 人 移 植 城 市 树 木 所 有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受 法 律 保 护, 并 承 担 相 应 法 律 责 任 第 二 十 六 条 对 城 市 绿 地 按 下 列 分 工 实 行 养 护 管 理 责 任 制 : ( 一 ) 公 园 绿 地 和 道 路 绿 地 由 市 县 ( 市 ) 城 市 绿 化 管 理 部 门 按 职 责 分 工 负 责 ; ( 二 ) 居 住 区 绿 地 实 行 物 业 管 理 的, 由 物 业 管 理 单 位 进 行 管 理, 未 实 行 物 业 管 理 的, 由 房 屋 产 权 单 位 负 责, 不 能 确 定 管 理 单 位 的, 由 所 在 县 ( 市 ) 区 人 民 政 府 城 市 绿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养 护 管 理 责 任 单 位 ; ( 三 ) 单 位 附 属 绿 地 防 护 绿 地, 由 产 权 单 位 负 责 ; ( 四 ) 建 设 工 程 范 围 内 保 留 的 树 木 在 建 设 期 间 由 建 设 单 位 负 责 ; ( 五 ) 苗 圃 花 圃 等 生 产 绿 地 由 经 营 管 理 者 负 责 ; ( 六 ) 私 人 庭 院 内 的 绿 地 由 房 屋 所 有 人 负 责 ; ( 七 ) 其 它 绿 地 由 各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 ( 八 ) 养 护 管 理 责 任 不 清 或 有 争 议 的 绿 地 树 木, 由 所 在 地 的 县 ( 市 ) 区 城 市 绿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确 定 管 护 责 任 单 位 第 二 十 七 条 对 城 市 绿 线 内 的 现 有 绿 地, 应 当 由 管 理 单 位 到 市 县 ( 市 ) 国 土 资 源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和 城 市 绿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登 记 造 册, 确 定 权 属 主 体 城 市 绿 地 养 护 管 理 单 位 应 当 建 立 健 全 管 理 制 度, 严 格 执 行 城 市 绿 化 养 护 的 技 术 规 程, 保 持 花 草 树 木 繁 茂 园 容 整 洁 优 美 设 施 配 套 完 好 遇 灾 害 性 天 气 时, 应 当 对 树 木 采 取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第 4 页, 共 8 页

5 由 政 府 投 资 实 施 养 护 的 城 市 绿 地, 养 护 管 理 责 任 单 位 委 托 专 业 养 护 队 伍 实 施 日 常 养 护 管 理 的, 应 当 通 过 招 投 标 方 式 由 具 备 相 应 资 质 的 单 位 承 担 第 二 十 八 条 市 县 ( 市 ) 区 人 民 政 府 每 年 应 当 按 照 所 负 责 养 护 管 理 的 绿 地 绿 化 设 施 量, 参 考 相 关 定 额, 安 排 城 市 绿 化 养 护 管 理 的 专 项 经 费 养 护 管 理 经 费 应 当 专 款 专 用 第 二 十 九 条 下 列 区 域 内 的 城 市 绿 地 禁 止 占 用 : ( 一 ) 各 级 风 景 名 胜 区 ; ( 二 ) 烈 士 陵 园 ; ( 三 ) 各 级 公 园 植 物 园 动 物 园 近 郊 风 景 林 地 ; ( 四 ) 市 县 ( 市 ) 人 民 政 府 确 定 公 布 的 其 他 重 点 保 护 区 域 第 三 十 条 经 市 城 市 绿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初 审 同 意 伐 移 树 木 占 用 或 临 时 占 用 绿 地 的 项 目 应 当 进 行 公 示 第 三 十 一 条 未 经 批 准 不 得 占 用 绿 地 因 城 市 规 划 调 整 或 城 市 道 路 建 设 等 确 需 占 用 第 二 十 九 条 规 定 以 外 城 市 绿 地 的, 应 按 下 列 规 定 办 理 审 批 手 续 : ( 一 ) 占 用 城 市 绿 地 一 千 平 方 米 以 下, 在 市 城 市 规 划 区 内 的, 经 区 城 市 绿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报 市 城 市 绿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 在 县 ( 市 ) 城 市 规 划 区 内 的, 由 县 ( 市 ) 城 市 绿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报 县 ( 市 ) 同 级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 二 ) 占 用 城 市 绿 地 一 千 平 方 米 以 上, 在 市 城 市 规 划 区 内 的, 经 市 城 市 绿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报 市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 在 县 ( 市 ) 城 市 规 划 区 内 的, 经 县 ( 市 ) 城 市 绿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县 ( 市 ) 人 民 政 府 同 意, 报 市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临 时 占 用 城 市 绿 地 的, 按 照 前 款 规 定 办 理 报 批 手 续 第 三 十 二 条 占 用 城 市 绿 地, 应 当 向 所 有 权 人 支 付 树 木 补 偿 费, 并 在 市 县 ( 市 ) 城 市 绿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指 定 的 地 点 建 成 同 等 面 积 相 同 性 质 的 绿 地 后 方 可 占 用, 建 设 绿 地 所 需 费 用 由 占 用 者 承 担 ; 不 能 建 成 同 等 面 积 相 同 性 质 绿 地 的, 应 当 缴 纳 易 地 补 建 绿 地 代 建 费 临 时 占 用 城 市 绿 地 的, 应 当 向 市 县 ( 市 ) 城 市 绿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缴 纳 临 时 占 用 绿 地 补 偿 费 ; 临 时 占 用 绿 地 期 限 最 长 不 得 超 过 一 年, 占 用 期 满, 必 须 退 还 绿 地 并 恢 复 原 状 第 三 十 三 条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擅 自 砍 伐 树 木 和 垂 直 绿 化 植 物 ; 确 需 砍 伐 的, 必 须 办 理 审 批 手 续 砍 伐 市 城 市 规 划 区 内 城 市 绿 地 的 树 木 和 垂 直 绿 化 植 物 按 下 列 规 定 审 批 : ( 一 ) 砍 伐 行 道 树 一 处 一 次 十 株 以 下 的 由 区 城 市 绿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市 城 市 绿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 砍 伐 行 道 树 十 株 以 上 的, 经 市 城 市 绿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报 市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 二 ) 砍 伐 其 他 城 市 绿 地 内 的 树 木 和 垂 直 绿 化 植 物, 一 处 一 次 五 株 以 下 的, 由 区 城 市 绿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报 市 城 市 绿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 一 处 一 次 五 株 以 上 五 十 株 以 下 的, 由 区 城 市 绿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报 市 城 市 绿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砍 伐 县 ( 市 ) 城 市 规 划 区 内 城 市 绿 地 的 树 木 和 垂 直 绿 化 植 物, 一 处 一 次 十 株 以 下 的, 由 县 ( 市 ) 城 市 绿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 十 株 以 上 五 十 株 以 下 的, 由 县 ( 市 ) 城 市 绿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报 县 ( 市 ) 人 民 政 府 审 批 砍 伐 市 县 ( 市 ) 城 市 规 划 区 内 城 市 绿 地 内 的 树 木, 一 处 一 次 五 十 株 以 上 的, 必 须 报 经 省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移 植 树 木 的, 按 照 本 条 第 二 三 四 款 规 定 办 理 报 批 手 续 第 5 页, 共 8 页

6 第 三 十 四 条 经 批 准 在 城 市 绿 地 范 围 内 砍 伐 树 木 或 者 伐 除 垂 直 绿 化 植 物 的, 除 按 照 规 定 向 树 木 所 有 者 支 付 补 偿 费 外, 还 应 当 在 市 县 ( 市 ) 城 市 绿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指 定 的 地 点 补 栽 相 当 于 砍 伐 数 量 二 倍 的 树 木 ; 没 有 条 件 补 栽 的, 应 当 向 市 县 ( 市 ) 城 市 绿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缴 纳 树 木 代 植 费 树 木 代 植 费 应 当 在 砍 伐 树 木 后 的 第 一 个 绿 化 季 节 内 全 部 用 于 植 树 经 批 准 移 植 树 木 的, 应 当 按 照 市 县 ( 市 ) 城 市 绿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指 定 的 地 点 进 行 移 植 ; 移 植 未 成 活 的, 按 前 款 有 关 砍 伐 的 规 定 办 理 第 三 十 五 条 单 位 或 者 居 民 搬 迁 时, 应 当 将 其 所 有 的 树 木 移 交 给 迁 入 户 ; 迁 入 户 应 当 给 予 树 木 所 有 者 补 偿 ; 补 偿 金 额 双 方 议 定 因 树 木 权 属 或 者 补 偿 金 额 发 生 争 议 的, 由 双 方 当 事 人 协 商 解 决 ; 协 商 不 成 的, 可 以 依 法 向 仲 裁 委 员 会 申 请 仲 裁 或 者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争 议 解 决 以 前, 任 何 一 方 不 得 砍 伐 有 争 议 的 树 木 第 三 十 六 条 树 木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经 市 县 ( 市 ) 区 城 市 绿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鉴 定 后, 所 有 者 应 当 及 时 更 新 ( 一 ) 发 生 严 重 病 虫 害 已 无 法 挽 救 或 自 然 枯 死 的 ; ( 二 ) 严 重 倾 斜 妨 碍 交 通 危 害 建 ( 构 ) 筑 物 和 人 身 安 全 的 ; ( 三 ) 其 他 需 要 更 新 的 第 三 十 七 条 城 市 绿 地 中 的 树 木 严 禁 擅 自 修 剪 公 园 绿 地 和 道 路 绿 地 内 的 树 木, 由 市 城 市 绿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及 时 组 织 修 剪 ; 当 妨 碍 城 市 管 线 安 全 需 要 修 剪 时, 管 线 管 理 部 门 应 当 向 市 县 ( 市 ) 区 城 市 绿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申 请, 由 城 市 绿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按 照 兼 顾 管 线 安 全 使 用 和 树 木 正 常 生 长 的 原 则 统 一 组 织 修 剪, 修 剪 费 用 由 管 线 管 理 部 门 承 担 由 树 木 管 理 单 位 或 个 人 负 责 修 剪 的 其 他 城 市 绿 地 内 的 树 木, 应 按 照 城 市 绿 化 技 术 标 准 进 行 市 政 交 通 电 力 通 讯 等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影 响 城 市 绿 化 的,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采 取 保 护 绿 地 和 树 木 的 措 施 因 不 可 抗 力 致 使 树 木 倾 倒 危 及 管 线 安 全 时, 管 线 管 理 部 门 可 以 采 取 紧 急 措 施 处 理, 并 及 时 向 市 县 ( 市 ) 区 城 市 绿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补 办 相 关 手 续 第 三 十 八 条 本 市 城 市 绿 化 工 程 施 工 园 林 绿 化 养 护 园 林 植 物 配 置 与 保 护 行 道 树 栽 植 及 修 剪 草 坪 花 坛 建 植 与 养 护 等 管 理 标 准 依 照 济 南 市 园 林 绿 化 技 术 标 准 执 行, 国 家 有 标 准 的 从 其 标 准 第 三 十 九 条 在 城 市 绿 地 内 禁 止 下 列 行 为 : ( 一 ) 挖 坑 取 土, 乱 扔 污 物, 排 放 污 水, 停 放 车 辆, 拴 绳 挂 物, 堆 放 焚 烧 物 品, 损 坏 绿 篱, 践 踏 花 坛 草 坪, 捕 猎 放 牧 ; ( 二 ) 借 用 树 木 搭 棚 建 房, 拴 挂 广 告 牌 匾 灯 饰, 在 树 木 上 钉 钉 刻 扒 树 皮, 折 枝 摘 花, 滥 采 树 籽 ; ( 三 ) 损 坏 偷 盗 城 市 绿 化 设 施 ; ( 四 ) 私 设 墓 地, 私 埋 乱 葬, 建 坟 立 碑 ; ( 五 ) 其 他 损 坏 绿 地 树 木 的 行 为 对 前 款 规 定 城 市 绿 地 范 围 以 外 的 树 木,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在 正 常 树 冠 垂 直 投 影 范 围 内 兴 建 建 ( 构 ) 筑 物, 不 得 在 距 树 干 基 部 一 点 五 米 范 围 内 挖 沟 取 土 封 闭 土 层 第 四 十 条 市 城 市 绿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加 强 城 市 绿 化 资 源 调 查 检 测 和 监 控, 建 立 和 完 善 城 市 绿 化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依 法 公 布 绿 化 建 设 养 护 和 管 理 的 第 6 页, 共 8 页

7 相 关 信 息 第 四 十 一 条 市 县 ( 市 ) 区 城 市 绿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加 强 对 城 市 区 域 内 古 树 名 木 的 保 护 和 管 理, 负 责 古 树 名 木 的 调 查 登 记 鉴 定 和 建 档 工 作 ; 设 立 古 树 名 木 标 志, 划 定 保 护 范 围, 落 实 养 护 管 理 责 任 单 位 第 四 十 二 条 集 体 或 个 人 所 有 古 树 名 木 的 抵 押 或 转 让, 应 到 城 市 绿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办 理 登 记 第 四 十 三 条 建 设 项 目 在 规 划 设 计 施 工 中, 遇 有 可 能 使 古 树 名 木 安 全 受 到 影 响 的 情 况, 建 设 单 位 必 须 向 城 市 绿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提 交 保 护 方 案, 方 案 经 批 准 后 实 施 保 护 古 树 名 木 应 遵 守 本 条 例 第 三 十 九 条 的 有 关 规 定, 禁 止 损 害 或 破 坏 古 树 名 木 的 任 何 行 为 第 四 十 四 条 严 禁 砍 伐 或 者 迁 移 古 树 名 木 ; 因 特 殊 需 要 迁 移 古 树 名 木, 必 须 经 市 城 市 绿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同 意, 报 市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后 实 施 第 四 十 五 条 古 树 名 木 的 修 剪 须 经 所 在 县 ( 市 ) 区 城 市 绿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同 意, 并 派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监 督 实 施 第 四 章 法 律 责 任 第 四 十 六 条 对 违 反 本 条 例 规 定,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由 市 县 ( 市 ) 区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部 门 给 予 处 罚 : ( 一 ) 违 反 本 条 例 第 十 条 第 二 款 规 定, 擅 自 改 变 城 市 规 划 绿 地 性 质 或 擅 自 占 用 城 市 规 划 绿 地 的, 由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部 门 会 同 市 县 ( 市 ) 城 市 绿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恢 复 原 状, 并 处 以 擅 自 改 变 或 占 用 城 市 规 划 绿 地 面 积 每 平 方 米 五 百 元 以 上 五 千 元 以 下 罚 款 ( 二 ) 违 反 本 条 例 第 十 二 条 规 定, 在 限 期 内 未 绿 化 的, 处 以 按 规 定 绿 化 建 设 面 积 的 建 设 费 用 的 两 倍 以 上 五 倍 以 下 罚 款 ( 三 ) 违 反 本 条 例 第 十 四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对 闲 置 土 地 不 绿 化 的, 责 令 限 期 绿 化 ; 对 插 建 与 绿 化 无 关 设 施 的, 责 令 限 期 拆 除, 并 恢 复 绿 化 ( 四 ) 违 反 本 条 例 第 十 七 条 第 二 款 规 定, 未 建 设 绿 地 或 补 建 绿 地, 又 不 缴 纳 易 地 补 建 绿 地 代 建 费 的, 处 以 易 地 补 建 绿 地 代 建 费 三 倍 以 上 五 倍 以 下 的 罚 款 ; 对 单 位 负 责 人 和 直 接 责 任 人 建 议 其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给 予 行 政 处 分 ( 五 ) 违 反 本 条 例 第 十 八 条 第 一 二 三 款 规 定, 无 企 业 资 质 等 级 证 书 或 未 按 照 相 应 的 资 质 等 级 证 书 或 涂 改 伪 造 资 质 等 级 证 书 或 使 用 出 租 转 让 资 质 等 级 证 书 承 揽 绿 化 工 程 的, 责 令 停 止 施 工 没 收 非 法 所 得, 并 处 以 绿 化 工 程 已 建 设 造 价 百 分 之 十 至 三 十 的 罚 款 ; 对 单 位 负 责 人 处 以 已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百 分 之 二 以 下 的 罚 款 ( 六 ) 违 反 本 条 例 第 二 十 九 条 规 定, 非 法 占 用 城 市 绿 地 的, 责 令 停 止 侵 害 恢 复 原 状, 并 处 以 受 损 苗 木 实 际 价 值 五 倍 以 上 十 倍 以 下 罚 款 ; 情 节 严 重 的, 由 司 法 部 门 依 法 处 理 ( 七 ) 违 反 本 条 例 第 三 十 一 条 规 定,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占 用 或 临 时 占 用 城 市 绿 地 的, 责 令 限 期 退 还 恢 复 原 状, 并 处 以 所 占 用 绿 地 面 积 应 缴 纳 易 地 补 建 绿 地 代 建 费 或 临 时 占 用 绿 地 补 偿 费 三 倍 以 上 五 倍 以 下 罚 款 ( 八 ) 违 反 本 条 例 第 三 十 二 条 规 定, 占 用 城 市 绿 地 未 在 指 定 地 点 建 成 同 等 面 积 相 同 性 质 绿 地 的, 或 临 时 占 用 绿 地 期 满 后 不 退 还 绿 地 并 恢 复 原 状 的, 处 以 应 实 际 缴 纳 树 木 补 偿 费 易 地 补 建 绿 地 代 建 费 和 临 时 占 用 绿 地 补 偿 费 三 倍 以 上 五 倍 以 下 罚 款 第 7 页, 共 8 页

8 ( 九 ) 违 反 本 条 例 第 三 十 三 条 规 定, 擅 自 砍 伐 或 者 移 植 城 市 树 木 的, 处 以 树 木 补 偿 费 三 倍 以 上 五 倍 以 下 罚 款 ; 情 节 严 重 的, 由 司 法 部 门 依 法 处 理 ( 十 ) 违 反 本 条 例 第 三 十 七 条 第 一 二 三 款 规 定, 擅 自 修 剪 树 木 的, 对 责 任 单 位 或 责 任 人 处 以 树 木 补 偿 费 二 倍 以 上 三 倍 以 下 罚 款 ; 因 修 剪 造 成 树 木 死 亡 的, 处 以 三 倍 以 上 五 倍 以 下 罚 款 ( 十 一 ) 对 违 反 本 条 例 第 三 十 九 条 规 定 行 为 的, 责 令 停 止 侵 害, 恢 复 原 状 ; 情 节 严 重 的, 对 责 任 单 位 或 责 任 人 处 以 树 木 补 偿 费 三 倍 以 上 五 倍 以 下 罚 款 ( 十 二 ) 违 反 本 条 例 第 四 十 三 条 规 定, 古 树 名 木 损 害 较 轻 的, 对 责 任 单 位 或 责 任 人 处 以 每 株 评 估 价 格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百 分 之 五 十 以 下 罚 款 ; 枝 干 和 根 系 损 害 较 重 或 造 成 古 树 名 木 死 亡 的, 处 以 每 株 评 估 价 格 三 倍 以 上 五 倍 以 下 罚 款 ( 十 三 ) 违 反 本 条 例 第 四 十 四 条 四 十 五 条 规 定, 擅 自 砍 伐 古 树 名 木 的, 对 责 任 单 位 或 责 任 人 处 以 每 株 评 估 价 格 五 倍 罚 款 ; 擅 自 迁 移 或 修 剪 古 树 名 木 未 造 成 死 亡 的, 处 以 每 株 评 估 价 格 二 倍 罚 款 ; 造 成 古 树 名 木 死 亡 的, 处 以 每 株 评 估 价 格 三 倍 以 上 五 倍 以 下 罚 款 第 四 十 七 条 拒 绝 阻 碍 城 市 绿 化 行 政 管 理 人 员 和 城 市 执 法 行 政 管 理 人 员 依 法 执 行 公 务,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治 安 管 理 处 罚 法 的, 由 公 安 机 关 处 理 ; 构 成 犯 罪 的,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第 四 十 八 条 当 事 人 对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不 服 的, 可 以 依 法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或 者 提 起 行 政 诉 讼 ; 逾 期 不 申 请 复 议 也 不 起 诉 又 不 执 行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的, 作 出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的 机 关 可 以 申 请 人 民 法 院 强 制 执 行 第 五 章 附 则 第 四 十 九 条 本 条 例 下 列 用 语 的 含 义 : 城 市 绿 线, 是 指 城 市 各 类 绿 地 范 围 的 控 制 界 线 ; 城 市 绿 地, 包 括 公 园 绿 地 防 护 绿 地 附 属 绿 地 生 产 绿 地 其 他 绿 地 以 及 各 类 城 市 绿 化 设 施 ; 古 树 名 木, 是 指 百 年 以 上 树 龄, 稀 有 珍 贵 树 木, 具 有 历 史 价 值 或 重 要 纪 念 意 义 的 树 木 第 五 十 条 建 制 镇 规 划 区 内 城 市 绿 化 的 规 划 建 设 保 护 监 督 和 管 理 可 以 参 照 本 条 例 执 行 第 五 十 一 条 市 人 民 政 府 根 据 本 条 例 制 定 实 施 细 则 第 五 十 二 条 本 条 例 自 批 准 公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济 南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一 九 九 六 年 六 月 十 五 日 公 布 实 施 的 济 南 市 城 市 绿 化 管 理 办 法 和 一 九 九 二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一 日 公 布 实 施 的 济 南 市 古 树 名 木 保 护 管 理 办 法 同 时 废 止 第 8 页, 共 8 页

目 录 -2-

目 录 -2- 2016 年 禹 城 市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2-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北 京 市 中 医 管 理 局 二 一 五 年 四 月 ... 1... 18 2015... 30 京 中 医 政 字 [2014]160 号 1 2 一 充 分 认 识 中 医 健 康 乡 村 建 设 工 作 的 重 要 意 义 二 建 立 健 全 工 作 保 障 机 制 2014 12 15 三 做 好 工 作 启 动 的 准 备 事 宜 1 2014 12 15 5-10 2014 12 15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中 国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的 政 策 与 行 动 2013 年 度 报 告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二 〇 一 三 年 十 一 月 100% 再 生 纸 资 源 目 录 前 言... 1 一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面 临 的 形 势... 3 二 完 善 顶 层 设 计 和 体 制 机 制... 4 三 减 缓 气 候 变 化... 8 四 适 应 气 候 变 化... 20

More information

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 2016 年 度 滨 州 市 地 方 史 志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科 目 分 类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科 目 分 类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公 开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文 件 沪 建 管 2014 758 号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 会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More information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一 总 则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 一 ) 为 了 加 强 对 从 事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企 业 的 管 理, 维 护 建 筑 市 场 秩 序,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促 进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结 合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的 特 点, 制 定 本 标

More information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3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目 标 30 及 事 无 重 大 质 量 工 作 过 失 故 管 无 其 他 一 般 责 任 事 故 理 在 公 司 文 明 环 境 创 建 中, 无 工 作 过 失 及 被 追 究 的

More information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县 乡 两 级 的 政 治 体 制 改 革 如 何 建 立 民 主 的 合 作 新 体 制 县 乡 人 大 运 行 机 制 研 究 课 题 组 引 言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二 密 县 在 周 初 是 两 个 小 国 密 国 和 郐 国 三 密 县 的 第 一 任 县 令 卓 茂 四 明 清 时 代 的 密 县 二 从 集 中 的 动 员 体

More information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察 局 权 力 清 单 序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1 对 煤 矿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监 督 法 律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五 十 九 条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府 应 当 根 据 本 区 域 内 的 安 全 生 产 状 况,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对 本 区 域 内 容 易 发 生 重 大 生 产 安

More information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100.12 2016 年 龙 岩 市 部 门 预 算 表 报 送 日 期 : 年 月 日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章 : 财 务 负 责 人 签 章 : 制 表 人 签 章 :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More information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5,400.02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5,270.98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发 展 与 改 革 事 务 5,270.98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行 政 运 行 2,516.51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机 关 服 务

More information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 1 - - 2 - 附 件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不 良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 试 行 ) 说 明 为 了 完 善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规 范 执 业 和 市 场 秩 序,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根 据 各 行 业 特 点, 我 部 制 订 了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 年 市 委 组 织 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表

More information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王 红 曼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为 适 应 战 时 经 济 金 融 的 需 要 实 行 由 财 政 部 四 联 总 处 中 央 银 行 等 多 家 机 构 先 后 共 同 参 与 的 多 元 化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对 战 时 状 态 下 的 银 行 发 展 与 经 营 安 全 进 行 了 大 规 模 的 设 计 与

More information

5 436060469-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6 436060469-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5 436060469-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6 436060469-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权 力 清 单 目 录 部 门 ( 公 章 ): 填 表 日 期 :2015-8-10 代 码 权 力 类 型 职 权 名 称 法 定 依 据 工 作 流 程 工 作 时 限 实 施 主 体 承 办 科 室 1 436060469-A-001 行 政 许 可 防 雷 装 置 设 计 审 核 和 竣 工 验 收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More information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简 略 版 本 :2015 3 10 2016 2021 全 球 卫 生 部 门 病 毒 性 肝 炎 战 略 2016 2021 2015 3 12 2012 2010 2014 2015 2016 2021 140 55% 35% 5 15% 5 20% 2.4 1.3 1.5 1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 年 德 州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1-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目 录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More information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14 年 顺 德 区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录 取 根 据 佛 山 市 办 提 供 的 考 生 数 据, 现 将 我 区 2014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的 录 取 公 布 如 下 : 一 顺 德 一 中 录 取 分 第 1 志 愿, 总 分 585, 综 合 表 现 评 价 A, 考

More information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51 号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已 经 2012 年 3 月 6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12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骆 琳 二 一 二 年 四 月 二 十 七 日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 年 山 东 省 民 主 党 派 办 公 大 楼 管 理 处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More information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的 通 知 建 市 [2013]9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天 津 上 海 市 建 设 交 通 委, 重 庆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建 设 局, 总 后 基 建 营 房 部 工 程 局,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建 设 司,

More information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附 件 4 卢 氏 县 财 政 局 行 政 职 权 运 行 流 程 图 一 行 政 处 罚 类 1. 第 1 项 一 般 程 序 流 程 图 案 件 来 源 初 步 确 认 违 法 事 实, 责 令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县 财 政 局 立 案 审 批 综 合 股 登 记 立 案 调 查 取 证 不 予 立 案 综 合 股 撰 写 调 查 终 结 报 告 移 送 有 关 部 门 综 合 股 提 出

More information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事 项 目 录 项 目 对 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第 十 一 条 : 保 荐 人 的 资 格 及 其 管 理 办 法 由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规 定 44001 保 荐 机 构 注 册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要 保 留 的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号 ) 附 件 第 383 项 保 荐 机 构 和 保 荐 代 表 人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2016 年 禹 城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More information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内 部 资 料 东 北 师 范 大 教 运 行 基 本 状 态 据 报 告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务 处 2015 年 10 月 27 日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More information

6008 560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5.6 6008 568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6 6009 556 市 文 广 影 视 局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6008 560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5.6 6008 568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6 6009 556 市 文 广 影 视 局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上 海 市 06 年 公 务 员 录 用 考 试 第 二 轮 首 批 面 试 名 单 - 笔 试 排 名 (A 类 ) 职 位 序 号 注 册 编 号 招 录 机 关 用 人 单 位 笔 试 成 绩 6000 5670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6000 56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6000 56977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8. 6000 55686 市

More information

山东省农业厅发文红头

山东省农业厅发文红头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文 件 鲁 农 财 字 2016 52 号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关 于 印 发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农 业 财 政 专 项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市 农 业 局 ( 农 委 ), 厅 属 有 关 处 室 单 位 :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农 业 财 政 专 项 管 理 办 法 已 经 2016 年 第 4 次 厅 长 办 公 会 审 议 通 过, 现 印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一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2013 年 末, 全 市 共 有 从 事 第 二 产 业 和 第 三 产 业 活 动 的 法 人 单 位 3.57 万 个, 比 2008 年 末 (2008 年 是 第 二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年 份 下 同 ) 增 加 1.59 万 个, 增 长 79.7%

一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2013 年 末, 全 市 共 有 从 事 第 二 产 业 和 第 三 产 业 活 动 的 法 人 单 位 3.57 万 个, 比 2008 年 末 (2008 年 是 第 二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年 份 下 同 ) 增 加 1.59 万 个, 增 长 79.7% ( 第 一 号 ) 湖 州 市 统 计 局 湖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第 三 次 经 济 普 查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15 年 5 月 27 日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开 展 第 三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2]60 号 ) 要 求, 我 市 进 行 了 第 三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这 次 普 查 的 标 准 时 点 为 2013 年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附 件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编 制 资 质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 以 下 简 称 方 案 ) 编 制 资 质 管 理, 保 障 方 案 质 量, 推 进 水 土 保 持 事 业 发 展 和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和 水 利 部 关 于 将 水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5E7D7D3B7A2CEC4CEC4CDB7A3A8D2CBB1F6D1A7D4BACEC4BCFEA3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5E7D7D3B7A2CEC4CEC4CDB7A3A8D2CBB1F6D1A7D4BACEC4BCFEA3A92E646F63> 宜 宾 学 院 文 件 宜 学 院 发 2015 40 号 宜 宾 学 院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通 则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规 范 我 校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维 护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的 合 法 权 益, 实 现 我 校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的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制 度 化, 根 据 中 华

More information

1620013 520016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53.1 41 0.00 1 1620013 538671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32.3 52.4 0.00 2 1620013 547607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27.8 54.4 0.00 3

1620013 520016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53.1 41 0.00 1 1620013 538671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32.3 52.4 0.00 2 1620013 547607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27.8 54.4 0.00 3 职 位 序 号 注 册 编 号 招 录 机 关 用 人 单 位 笔 试 成 绩 面 试 成 绩 总 成 绩 排 名 1620001 526343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132.4 72.4 64.62 1 1620001 531670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144.4 65.2 62.22 2 1620001 524292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124.6

More information

桓政[2003]号

桓政[2003]号 桓 政 发 2016 24 各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县 直 有 关 部 门 : 为 推 进 简 政 放 权, 加 快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不 断 优 化 经 济 发 展 环 境, 根 据 本 溪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取 消 下 放 和 调 整 一 批 行 政 职 权 事 项 的 决 定 ( 本 政 发 2016 2 ) 精 神, 县 政 府 决 定 保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More information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事 厅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化 厅 文 件 桂 人 发 2009 42 号 关 于 印 发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结 构 比 例 指 导 标 准 的 通 知 各 市 人 事 局 文 化 局, 区 直 各 部 门 ( 单 位 ): 根 据 人 事 部 印 发 的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试 行 办

More information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杭 教 人 2014 7 杭 州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理 ) 晋 升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有 关 论 文 要 求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 市 ) 教 育 局 ( 社 发 局 ), 直 属 学 校 ( 单 位 ), 委 托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杭 州 市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2015 年 山 东 省 统 计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2015

More information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第 三 章 海 关 报 关 企 业 和 报 关 员 的 制 度 第 一 节 中 国 的 报 关 制 度 一 报 关 制 度 的 建 立 与 发 展 1987 年 7 月 1 日 颁 布 实 施 的 中 华 人 民 和 国 海 关 法 ( 以 下 简 称 海 关 法 ) 首 次 以 正 式 法 律 的 形 式 明 确 了 海 关 的 性 质, 即 中 华 人 民 和 国 海 关 是 国 家 进 出 关

More information

一、资质申请

一、资质申请 二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有 关 问 答 111 什 么 样 的 企 业 可 以 在 本 省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答 : 在 鄂 取 得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或 合 伙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的 企 业, 都 可 依 法 向 工 商 注 册 所 在 省 或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行 政 审 批 部 门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取 得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

!! 梁 运 文 霍 震 刘 凯 本 文 利 用 奥 尔 多 中 心 的 调 查 数 据 从 三 个 方 面 对 我 国 城 乡 居 民 财 产 分 布 状 况 进 行 了 详 细 的 实 证 分 析 首 先 刻 画 了 我 国 城 乡 居 民 财 产 分 布 的 总 体 统 计 特 征 然 后 从 财 产 构 成 出 发 对 我 国 城 乡 居 民 财 产 分 布 进 行 了 结 构 分 解 最 后 通

More information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车队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车队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编 制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公 开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部 门 职 责 二 部 门 情 况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报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More information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济 南 市 政 协 办 公 厅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6 年 预 算 表 三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表 五 2016 年 一 般 公 共 预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法 (2014 修 正 ) (1993 年 10 月 31 日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通 过 根 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等 五 部 法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潍坊市体育局

2016年潍坊市体育局 2016 年 潍 坊 市 坊 子 区 编 办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15 年 山 东 省 科 学 院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15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 券 代 码 :002388 证 券 简 称 : 新 亚 制 程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深 圳 市 新 亚 电 子 制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特

More information

第十六章〓附〓录

第十六章〓附〓录 广 东 省 职 业 介 绍 管 理 条 例 ( 修 正 ) ( 根 据 广 东 省 第 十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于 2003 年 9 月 26 日 通 过, 广 东 省 第 十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公 告 第 19 号 发 布 的 广 东 省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修 改 广 东 省 职 业 介

More information

科 学 出 版 社 科 学 出 版 社 前 言 本 书 是 针 对 普 通 高 等 院 校 经 济 类 和 工 商 管 理 类 本 科 专 业 财 务 管 理 学 的 教 学 需 求, 结 合 教 育 部 经 济 管 理 类 本 科 财 务 管 理 学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编 写 而 成 的 本 书 执 笔 者 都 是 长 期 工 作 在 财 务 管 理 教 学 一 线 的 专 业 教 师,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昂 华 ( 上 海 ) 自 动 化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二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法 律 意 见 书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6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1705 室 (200120) 电 话 :8621-5012 2258 传 真 :8621-5012 2257

More information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 于 修 订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 修 订 稿 ) ( 见 附 件 ) 已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现 将 修 订 所 涉 主 要 内 容 公 布 如 下 一 第 二 条 ( 二 ) 申 购 单 位 及 上 限 修 改

More information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证 券 代 码 :002678 证 券 简 称 : 珠 江 钢 琴 公 告 编 号 :2015-038 广 州 珠 江 钢 琴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2014 年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4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4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4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4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预 算 表 五 2014 年

More information

玉师院党〔2005〕 号

玉师院党〔2005〕 号 000005 玉 师 院 2015 142 号 签 发 人 : 王 力 宾 关 于 印 发 玉 溪 师 范 学 院 预 算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学 院 相 关 部 门 : 为 加 强 我 校 财 务 管 理, 进 一 步 规 范 预 算 管 理, 强 化 预 算 效 能, 保 证 预 算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经 学 校 研 究 决 定, 现 将 玉 溪 师 范 学 院 预 算 管

More information

第 八 条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要 严 格 执 行 项 目 论 证 和 立 项 程 序 分 子 公 司 实 施 的 单 项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以 上 ( 含 3000 万 元 ) 的 工 程 项 目 需 要 通 过 专 家 论 证 其 中 : 单 项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5

第 八 条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要 严 格 执 行 项 目 论 证 和 立 项 程 序 分 子 公 司 实 施 的 单 项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以 上 ( 含 3000 万 元 ) 的 工 程 项 目 需 要 通 过 专 家 论 证 其 中 : 单 项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5 黑 龙 江 北 大 荒 农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制 度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黑 龙 江 北 大 荒 农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规 范 项 目 建 设 程 序 和 行 为, 提 高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质 量 和 投 资 效 益,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More information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 一 ) 系 统 整 体 操 作 流 程 简 述 3 ( 二 ) 系 统 中 各 角 色 操 作 功 能 说 明 5 1. 学 院 管 理 员 5 2. 教 学 院 长 8 3. 指 导 教 师 10 4. 答 辩 组 组 长 12 5. 学 生 12 6. 系 统 管 理 员 15 ( 一 ) 论 文 系 统 常 见 问 题 16 ( 二 ) 论 文 查 重 常 见 问 题 22 1 2 主

More information

名 称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83001 环 境 科 学 1 生 物 学 仅 接 收 院 内 调 剂, 初 试 分 数 满 足 我 院 生 物 学 复 试 最 低 分 数 线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71300 生 态 学 5 生 态 学 或 生 物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40102

名 称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83001 环 境 科 学 1 生 物 学 仅 接 收 院 内 调 剂, 初 试 分 数 满 足 我 院 生 物 学 复 试 最 低 分 数 线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71300 生 态 学 5 生 态 学 或 生 物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40102 华 中 师 范 大 学 2016 年 接 收 校 内 外 优 秀 硕 士 研 究 生 调 剂 信 息 表 名 称 经 济 与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020101 政 治 经 济 学 1 经 济 学 类 毕 业 学 校 与 报 考 学 校 不 低 于 我 校 办 学 层 次 经 济 与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020105 世 界 经 济 学 1 经 济 学 类 毕 业 学 校 与 报 考 学 校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交 易 系 统 并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拟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上 市 的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业 务, 提 高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申 购 及 资 金 结 算 效 率,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2016 年 潍 坊 市 石 油 天 然 气 管 道 保 护 服 务 中 心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2016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 一 ) 深 刻 认 识 学 习 教 育 的 重 大 意 义 : - 3 - ( 二 ) 明 确 学 习 教 育 的 任 务 目 标 ( 三 ) 把 握 特 点 方 法 - 4 - ( 四 ) 坚 持 六 项 原 则 在 - 5 - ( 五 ) 着 力 解 决 问 题 - 6 - - 7 - - 8 - ( 一 ) 学 党 章 党 规, 进 一 步 明 确 党 员 标 准 树 立 行 为 规 范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本 规 定 的 水 电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范 围 为 水 电 项 目 主 体 工 程 及 其 附 属 工 程 建 设 征 地 移 民 安 置 工 程 中 的 质 量 监 督 由 地 方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第 七 条 水 电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工

第 六 条 本 规 定 的 水 电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范 围 为 水 电 项 目 主 体 工 程 及 其 附 属 工 程 建 设 征 地 移 民 安 置 工 程 中 的 质 量 监 督 由 地 方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第 七 条 水 电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工 附 件 1: 水 电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规 定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水 电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确 保 水 电 工 程 建 设 质 量, 保 障 工 程 安 全,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制 定 本 规 定 第 二 条 本 规 定 适 用 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新 建 扩 建

More information

2016 年 荔 湾 区 财 政 核 定 支 出 汇 总 表 表 二 单 位 名 称 : 广 州 文 化 公 园 基 本 支 出 项 目 支 出 科 目 编 码 预 算 科 目 名 称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800.54 4,695.54 3,092.96 1,481.18 121.40 1,

2016 年 荔 湾 区 财 政 核 定 支 出 汇 总 表 表 二 单 位 名 称 : 广 州 文 化 公 园 基 本 支 出 项 目 支 出 科 目 编 码 预 算 科 目 名 称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800.54 4,695.54 3,092.96 1,481.18 121.40 1, 表 一 2016 年 荔 湾 区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单 位 名 称 : 广 州 文 化 公 园 预 算 收 入 预 算 支 出 项 目 预 算 数 项 目 预 算 数 一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拨 款 5,800.54 一 基 本 支 出 4,695.54 工 资 福 利 支 出 3,092.96 二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拨 款 商 品 和 服 务 支 出 121.40 三 国 有

More information

5 对 具 有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及 人 员 资 格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企 业 和 人 员 分 别 予 以 相 应 记 分 京 建 法 2007 825 京 建 发 2011 183 京 建 开 2008 441 关 于 施 行 北 京 市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及 人 员

5 对 具 有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及 人 员 资 格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企 业 和 人 员 分 别 予 以 相 应 记 分 京 建 法 2007 825 京 建 发 2011 183 京 建 开 2008 441 关 于 施 行 北 京 市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及 人 员 序 1 职 权 名 称 依 法 处 理 与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安 全 相 关 的 投 诉 举 报 职 权 类 型 法 律 依 据 ( 名 称 及 文 ) 建 质 2014 153 法 律 依 据 ( 条 款 及 内 容 )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施 工 安 全 监 督 规 定 第 八 条 第 一 款 ( 六 ) 施 工 安 全 监 督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内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的通知.doc

Microsoft Word -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的通知.doc 成 都 市 温 江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 温 府 办 发 2016 12 号 成 都 市 温 江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成 都 市 温 江 区 国 有 土 地 上 房 屋 征 收 与 补 偿 标 准 的 通 知 各 镇 人 民 政 府, 各 街 道 办 事 处, 区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 成 都 市 温 江 区 国 有 土 地 上 房 屋 征 收 与

More information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份 额 变 化 统 计 截 至 上 周 末, 全 市 场 股 票 型 ETF 规 模 约 1451 亿, 份 额 约 1215 亿,ETF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23-44 亿, 份 额 与 规 模 均 下 降 ;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约 438 亿, 份 额 572 亿,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More information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江 西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赣 环 评 字 2015 148 号 江 西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关 于 印 发 江 西 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机 构 信 用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各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机 构, 各 设 区 市 省 直 管 试 点 县 ( 市 ) 环 境 保 护 局, 厅 环 境 工 程 评 估 中 心 : 为 强 化 建 设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工业品封面.doc

Microsoft Word - 工业品封面.doc 工 业 品 专 刊 浙 江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政 策 研 究 室 (WTO 研 究 室 ) 2010 年 05 月 27 日 目 录 工 作 动 态 浙 江 检 验 检 疫 局 专 家 参 加 欧 盟 洗 衣 机 洗 碗 机 能 效 及 生 态 设 计 通 报 评 议 会 1 浙 江 检 验 检 疫 局 举 办 出 口 玩 具 检 验 监 管 工 作 研 讨 会 2 台 州 出 口 鞋

More information

万 个, 占 17.4%; 制 造 业 30.2 万 个, 占 13.9%( 详 见 表 1-2) 表 1-1 单 位 数 与 有 证 照 个 体 经 营 户 数 单 位 数 ( 万 个 ) 比 重 (%) 一 法 人 单 位 96.4 100.0 企 业 法 人 83.3 86.5 机 关 事 业

万 个, 占 17.4%; 制 造 业 30.2 万 个, 占 13.9%( 详 见 表 1-2) 表 1-1 单 位 数 与 有 证 照 个 体 经 营 户 数 单 位 数 ( 万 个 ) 比 重 (%) 一 法 人 单 位 96.4 100.0 企 业 法 人 83.3 86.5 机 关 事 业 浙 江 省 第 三 次 经 济 普 查 主 要 数 据 公 报 ( 第 一 号 ) 浙 江 省 统 计 局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第 三 次 经 济 普 查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15 年 2 月 4 日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开 展 第 三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2 60 号 ) 和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在 全 省 开 展

More information

保健食品功能目录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功能目录管理办法 保 健 食 品 保 健 功 能 目 录 与 原 料 目 录 管 理 办 法 ( 征 求 意 见 稿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 目 的 依 据 ] 为 规 范 保 健 食 品 保 健 功 能 目 录 和 保 健 食 品 原 料 目 录 的 管 理 工 作,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食 品 安 全 法,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 适 用 范 围 ] 中 华 人 民 共

More information

安 康 市 城 市 规 划 监 察 支 队 71.8 2015 安 康 事 业 单 位 考 试 进 入 面 试 资 格 复 审 人 员 名 单 安 康 市 公 安 局 汉 滨 分 局 后 勤 服 务 中 心 15008011905 执 法 监 察 008 15009011910 刑 事 管 理 00

安 康 市 城 市 规 划 监 察 支 队 71.8 2015 安 康 事 业 单 位 考 试 进 入 面 试 资 格 复 审 人 员 名 单 安 康 市 公 安 局 汉 滨 分 局 后 勤 服 务 中 心 15008011905 执 法 监 察 008 15009011910 刑 事 管 理 00 安 康 市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15001010201 财 务 管 理 001 15001010210 财 务 管 理 001 67 15001010213 财 务 管 理 001 15001010226 财 务 管 理 001 15001010327 财 务 管 理 001 15001010402 财 务 管 理 001 15001010409 财 务 管 理 001 15001010416

More information

抗 日 战 争 研 究 年 第 期

抗 日 战 争 研 究 年 第 期 田 子 渝 武 汉 抗 战 时 期 是 国 共 第 二 次 合 作 的 最 好 时 期 在 国 共 合 作 的 基 础 上 出 现 了 抗 日 救 亡 共 御 外 侮 的 局 面 这 个 大 好 局 面 的 出 现 与 中 共 长 江 局 的 丰 功 伟 绩 是 分 不 开 的 但 长 期 以 来 由 于 有 一 个 王 明 的 右 倾 错 误 直 接 影 响 了 对 它 的 全 面 科 学 准 确

More information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2016 年 滨 州 市 统 计 局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四 2016 年

More information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2016 年 中 国 民 主 同 盟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第 1 页, 共 22 页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More information

行政处罚流程图

行政处罚流程图 一 银 川 市 司 法 局 行 政 处 罚 流 程 图 ( 简 易 程 序 ) 适 用 条 件 : 违 法 事 实 确 凿 并 有 法 定 依 据, 对 公 民 处 以 50 元 以 下 对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处 以 1000 元 以 下 罚 款 或 者 警 告 的 行 政 处 罚 两 名 及 以 上 执 法 人 员 执 法, 出 示 执 法 证 件 调 查 取 证 : 查 明 并 确

More information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5 年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简 报 一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情 况 2015 年 共 有 8705 人 报 考 我 校 硕 士 研 究 生, 其 中 学 术 型 研 究 生 报 考 3657 人,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报 考 5048 人 ; 总 报 考 人 数 较 2014 年 增 长 1.4%, 学 术 型 报 考 人 数 较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2DAB3CFB7A8C2C9BCF2D1B633D4C2BFAFA3A832303132C4EAD7DCB5DA3436C6DAA3A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2DAB3CFB7A8C2C9BCF2D1B633D4C2BFAFA3A832303132C4EAD7DCB5DA3436C6DAA3A9> 法 律 简 讯 二 〇 一 二 年 三 月 刊 ( 总 第 四 十 六 期 ) 本 期 推 荐 篇 目 艺 术 品 投 资 理 财 产 品 的 法 律 风 险 /1 竞 业 限 制 协 议 在 未 约 定 或 未 履 行 经 济 补 偿 时 的 效 力 认 定 /14 我 国 场 外 交 易 市 场 的 构 建 与 发 展 路 径 ( 下 )/18 本 所 动 态 /28 1 企 业 与 投 融 资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禹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禹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 年 禹 城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C4EAB6C8B3A4B4BACAD0B2C6D5FEBED6B2BFC3C5D4A4CBE3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C4EAB6C8B3A4B4BACAD0B2C6D5FEBED6B2BFC3C5D4A4CBE32E646F63> 2016 年 度 第 一 部 分 长 春 市 财 政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 一 )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和 省 财 税 方 针 政 策 ; 根 据 全 市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研 究 拟 订 财 政 中 长 期 发 展 规 划 改 革 方 案 及 其 有 关 政 策 并 组 织 实 施 ; 调 整 完 善 市 对 区 财 政 体 制 ; 分 析 预 测 经

More information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44 号 新 修 订 的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管 理 办 法 已 经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12 年 3 月 1 日 起 施 行 原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 国 家 煤 矿 安 全 监 察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广 西 科 技 大 学 文 件 校 发 2015 115 号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全 校 教 职 工 岗 位 聘 用 变 动 工 作 的 通 知 校 属 各 单 位 : 我 校 首 次 岗 位 聘 用 聘 期 已 满,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岗 位 设 置 与 聘 用 管 理 文 件 精 神, 为 进 一 步 促 进 学 校 人 才 资 源 的 科 学 合 理 配 置, 深 化 岗 位 聘 用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 券 代 码 :000066 证 券 简 称 : 长 城 电 脑 公 告 编 号 :2016-092 中 国 长 城 计 算 机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江 苏 瑞 峰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有 限 公 江 苏 鲁 工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江 苏 溧 鸿 建 设 有 限 公 江 苏 明 创 科 技 园 发 展 有 限 公 公 公 有 限 公 江 苏 茂 盛 建 设 有 限 公 江 苏 鼎 洪 建 工 有 限 公 富 强 机 电 安 装

江 苏 瑞 峰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有 限 公 江 苏 鲁 工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江 苏 溧 鸿 建 设 有 限 公 江 苏 明 创 科 技 园 发 展 有 限 公 公 公 有 限 公 江 苏 茂 盛 建 设 有 限 公 江 苏 鼎 洪 建 工 有 限 公 富 强 机 电 安 装 溧 阳 市 上 沛 小 学 校 舍 改 造 项 目 工 程 中 标 公 示 工 程 编 码 工 程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LYS201405001 溧 阳 市 上 沛 小 学 校 舍 改 造 项 目 溧 阳 市 上 沛 小 学 工 程 类 别 施 工 招 标 方 式 公 开 招 标 建 设 地 点 溧 阳 市 上 沛 小 学 校 内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常 州 溧 阳 项 目 建 筑 面 积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 共 贵 州 省 委 组 织 部 贵 州 省 人 事 厅 贵 州 省 编 委 办 黔 人 发 2007 9 号 关 于 印 发 贵 州 省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各 市 ( 州 地 ) 党 委 组 织 部 编 委 办, 政 府 ( 行 署 ) 人 事 局, 省 委 各 部 委 省 级 国 家 机 关 各 部 门 各 省 级 人 民 团 体 各 省 属

More information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附 件 1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交 易 业 务 指 引 一 总 述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债 券 交 易 实 施 细 则, 上 证 所 将 于 2006 年 5 月 8 日 起 推 出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新 质 押 式 回 购 与 现 行 质 押 式 回 购 相 比 区 别 主 要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1 新 质 押 式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国家统计局2011年部门预算的说明

关于国家统计局2011年部门预算的说明 国 家 统 计 局 部 门 预 算 (2012)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统 计 局 概 况... 1 一 主 要 职 能... 1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2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统 计 局 2012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3 表 1 公 共 预 算 收 支 总 表... 4 表 2 公 共 预 算 收 入 表... 5 表 3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More information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2016 年 山 东 省 工 商 业 联 合 会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四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32303136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32303136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2016 年 潍 坊 工 程 职 业 学 院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证 券 代 码 :000420 证 券 简 称 : 吉 林 化 纤 公 告 编 号 :2010-20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提 名 徐 铁 君 先 生 为 本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More information

鄂考院﹝2016﹞2号

鄂考院﹝2016﹞2号 鄂 考 院 2016 2 号 湖 北 省 教 育 考 试 院 关 于 印 发 湖 北 省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社 会 助 学 专 业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各 主 考 学 校 助 学 机 构 :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是 个 人 自 学 社 会 助 学 和 国 家 考 试 相 结 合 的 高 等 教 育 形 式, 社 会 助 学 是 自 学 考 试

More information

附件——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式

附件——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式 上 海 市 财 务 会 计 管 理 中 心 ( 上 海 市 财 政 干 部 教 育 中 心 上 海 市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事 务 中 心 ) 2015 年 度 决 算 第 一 部 分 上 海 市 财 务 会 计 管 理 中 心 ( 上 海 市 财 政 干 部 教 育 中 心 上 海 市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事 务 中 心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受

More information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关 于 2015-2016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期 末 周 内 考 试 时 间 地 点 安 排 选 课 课 号 班 级 名 称 课 程 名 称 课 程 性 质 合 考 人 数 实 际 人 数 考 试 教 室 考 试 段 考 试 时 间 (2015-2016-2)-0006178-04247-1 130101 测 试 技 术 基 础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5 35 1 教 401 17 周

More information

认 为 被 告 省 社 保 局 核 发 依 据 的 文 件 错 误 导 致 少 发 放 77,148.00 元 原 告 于 2014 年 8 月 8 日 向 吉 林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 以 下 简 称 省 人 社 厅 )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该 机 关 于 9 月

认 为 被 告 省 社 保 局 核 发 依 据 的 文 件 错 误 导 致 少 发 放 77,148.00 元 原 告 于 2014 年 8 月 8 日 向 吉 林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 以 下 简 称 省 人 社 厅 )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该 机 关 于 9 月 号 长 春 市 朝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行 政 判 决 书 原 告 王 贵 江, 男, 现 住 吉 林 省 乾 安 县 委 托 代 理 人 杨 艳, 吉 林 志 强 律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2014) 朝 行 初 字 第 50 号 被 告 吉 林 省 社 会 保 险 事 业 管 理 局, 住 所 地 : 吉 林 省 长 春 市 西 民 主 大 街 959 法 定 代 表 人 蒋 延 辉,

More information

78520132927112910.doc

78520132927112910.doc 泉 州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泉 财 会 2013 86 号 转 发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新 旧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有 关 衔 接 问 题 的 处 理 规 定 的 通 知 市 直 各 有 关 部 门 各 县 ( 市 区 ) 财 政 局 : 修 订 后 的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 财 会 2012 22 号 )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为 了

More information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实 施 岗 位 设 置 岗 位 设 置 编 码 受 控 状 态 执 行 心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控 制 门 总 经 办 源 各 职 能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源 总 经 办 总 经 理 根 据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进 行 职 能 分 解 和 机 构 设 置 工 作 分 析 根 据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确 定 编 制 意 见 职 责 划 分 与 岗 位 设 置 制 作 职 务 说 明 书

More information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doc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doc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2012 版 ) 为 做 好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工 作,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执 业 医 师 法 ( 以 下 简 称 执 业 医 师 法 ) 及 有 关 规 定, 现 对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如 下 : 一 符 合 执 业 医 师 法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暂 行 办 法 ( 卫 生 部 令

More information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1.6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考 核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我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市 场 动 态 管, 健 全 行 业 的 督 管 体 系, 规 范 行 为, 提 高 工 作 质 量, 根 据 交 通 部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考 核 办 法 水 运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检 查 评 价 办 法 ( 试 行 ) 及

More information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杭 大 路 1 号 黄 龙 世 纪 广 场 A 座 11 楼 电 话 :+86 571 87901111 传 真 :+86 571 87901501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证 券 代 码 :300017 证 券 简 称 : 网 宿 科 技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网 宿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调 整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激 励 对 象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和 行 权 价 格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More information

是 指 从 事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工 作 的 教 师 危 险 化 学 品 登 记 机 构 的 登 记 人 员 和 承 担 安 全 评 价 咨 询 检 测 检 验 的 人 员 及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安 全 生 产 应 急 救 援 人 员 等 第 四 条 安 全 培 训 工 作 实 行

是 指 从 事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工 作 的 教 师 危 险 化 学 品 登 记 机 构 的 登 记 人 员 和 承 担 安 全 评 价 咨 询 检 测 检 验 的 人 员 及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安 全 生 产 应 急 救 援 人 员 等 第 四 条 安 全 培 训 工 作 实 行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44 号 新 修 订 的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管 理 办 法 已 经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12 年 3 月 1 日 起 施 行 原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 国 家 煤 矿 安 全 监 察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