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人 文 研 究 學 報 壹 前 言 公 案 小 說 一 直 是 中 國 古 典 小 說 史 上 的 一 個 重 要 流 派, 據 目 前 現 有 文 獻 資 料 顯 示, 公 案 小 說 自 成 一 個 獨 立 分 類, 最 早 可 溯 至 宋 代 話 本 1 公 案 一 詞 的 中 心 意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44 人 文 研 究 學 報 壹 前 言 公 案 小 說 一 直 是 中 國 古 典 小 說 史 上 的 一 個 重 要 流 派, 據 目 前 現 有 文 獻 資 料 顯 示, 公 案 小 說 自 成 一 個 獨 立 分 類, 最 早 可 溯 至 宋 代 話 本 1 公 案 一 詞 的 中 心 意"

Transcription

1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人 文 研 究 學 報 第 41 卷 第 2 期 ( 民 國 96 年 ):43 ~ 聊 齋 人 世 公 案 小 說 情 節 探 究 : 一 個 敘 事 學 角 度 的 觀 察 翁 珮 洧 文 藻 外 語 學 院 應 用 華 語 文 系 摘 要 公 案 小 說 是 中 國 古 典 小 說 史 上 的 一 個 重 要 流 派, 公 案 一 詞 的 中 心 意 涵 指 的 是 案 件, 故 此, 公 案 小 說 即 取 材 於 各 種 案 件 的 小 說 蒲 松 齡 聊 齋 誌 異 這 部 優 秀 的 文 言 短 篇 小 說, 其 間 涉 及 案 件 的 故 事, 為 數 不 少, 堪 稱 公 案 小 說 傑 出 代 表 本 文 特 別 針 對 聊 齋 誌 異 案 件 中 涉 及 現 實 人 世 訟 獄 的 故 事 篇 章, 以 結 構 主 義 敘 事 學 的 角 度 觀 點, 分 析 這 部 中 國 經 典 小 說 內 關 於 人 世 公 案 的 情 節 結 構 透 過 敘 事 學 的 情 節 觀 點 研 究 分 析 發 現, 聊 齋 誌 異 公 案 小 說 的 情 節 結 構 多 元, 同 時 並 存 敘 事 文 類 中 單 純 的 基 本 序 列, 以 及 繁 複 的 複 雜 序 列, 而 其 複 雜 序 列 結 構 表 現 又 姿 態 紛 呈, 其 中 < 臙 脂 > 一 篇 明 顯 融 合 各 篇 公 案 小 說 情 節 結 構 特 色 此 外, 進 一 步 探 究 聊 齋 誌 異 公 案 小 說 情 節, 發 現 聊 齋 誌 異 呈 現 的 情 節 框 架 設 計, 裨 益 於 凸 顯 公 案 事 件 中 的 破 案 人 物, 這 種 凸 顯 人 物 的 情 節 結 構 設 計, 形 成 聊 齋 誌 異 人 世 公 案 小 說 不 以 塑 造 情 節 懸 疑 效 果 為 第 一 要 務 的 敘 述 特 色 全 文 共 分 五 個 章 節, 首 章 略 敘 文 本 研 究 範 圍 研 究 方 法 及 目 的 ; 第 二 章 運 用 結 構 主 義 敘 事 學 的 情 節 概 念 分 析 小 說 呈 現 的 情 節 結 構, 發 現 其 間 具 有 基 本 序 列 及 複 雜 序 列 等 多 元 形 態 ; 第 三 章 從 情 節 組 織 原 則 及 類 型 觀 點 進 一 步 分 析 小 說 情 節 塑 造 特 色 ; 第 四 章 分 析 其 情 節 結 構 組 織 的 效 果 有 助 凸 顯 斷 案 人 物, 尤 其 是 破 案 者 角 色 ; 末 章, 總 結 藉 由 一 系 列 敘 事 學 的 情 節 概 念, 發 現 聊 齋 誌 異 人 世 公 案 小 說 塑 造 的 情 節 結 構 框 架, 明 顯 強 調 斷 案 人 物 角 色 而 非 懸 疑 性 情 節 關 鍵 詞 : 聊 齋 誌 異 公 案 小 說 敘 事 學 情 節

2 44 人 文 研 究 學 報 壹 前 言 公 案 小 說 一 直 是 中 國 古 典 小 說 史 上 的 一 個 重 要 流 派, 據 目 前 現 有 文 獻 資 料 顯 示, 公 案 小 說 自 成 一 個 獨 立 分 類, 最 早 可 溯 至 宋 代 話 本 1 公 案 一 詞 的 中 心 意 涵 指 的 是 案 件, 宋 元 期 間 對 於 公 案 一 詞 所 曾 經 出 現 的 各 種 意 義, 往 往 圍 繞 著 案 件 這 個 中 心 意 涵 打 轉, 簡 單 而 言, 公 案 小 說 亦 即 取 材 於 各 種 案 件 的 小 說 2 儘 管 公 案 小 說 的 文 學 概 念 源 自 宋 代 話 本, 然 而, 學 者 對 於 公 案 小 說 的 實 質 內 涵 往 往 抱 持 廣 義 界 定 從 廣 義 角 度 論 之, 公 案 小 說 並 未 嚴 格 限 定 於 宋 代 話 本 此 一 單 一 框 架, 從 一 個 相 對 宏 觀 的 視 野 層 面 著 眼, 唐 代 的 史 傳 文 學 筆 記 小 說, 甚 至 清 代 相 關 案 件 題 材 的 小 說 皆 可 併 入 公 案 小 說 的 實 質 範 疇, 此 廣 義 界 定 擴 展 了 公 案 小 說 的 出 現 時 間 及 表 現 文 體, 使 公 案 小 說 從 宋 代 話 本 的 特 定 年 代 及 單 一 文 類 局 限 中 解 放 出 來 故 此, 公 案 小 說 時 間 提 前 於 唐 代, 遠 溯 魏 晉 之 時, 而 下 迄 於 清 代 一 朝, 換 言 之, 廣 義 的 公 案 小 說 乃 是 以 小 說 題 材 內 容 界 定 其 性 質 歸 類, 但 凡 內 容 情 節 與 案 件 相 涉 的 小 說 文 本, 均 可 歸 入 公 案 小 說 之 列 3 從 廣 義 公 案 小 說 角 度 來 看, 蒲 松 齡 聊 齋 可 謂 公 案 小 說 傑 出 代 表 聊 齋 中 關 乎 案 件 的 故 事 為 數 不 少, 然 而, 讀 者 同 時 也 可 以 發 現, 案 件 在 聊 齋 這 些 故 事 中, 並 非 總 是 居 於 主 體 地 位 4, 又 或 者 案 件 往 往 涉 及 陰 間 斷 案 內 容, 簡 單 言 之, 前 者 案 件 在 故 事 中 並 非 作 者 講 述 重 點, 僅 僅 是 作 為 小 說 人 物 身 分 背 景 的 交 代 及 陳 述 5 ; 至 於 後 者 案 件, 則 涉 及 並 強 調 更 多 幽 冥 陰 界 的 神 怪 奇 異 元 素 6, 對 於 這 些 神 異 情 節, 筆 者 認 為 應 當 另 立 專 篇 探 究 總 之, 本 文 對 於 聊 齋 公 案 小 說 情 節 的 探 究, 主 要 針 對 以 訟 獄 斷 案 為 小 說 情 節 主 體 的 篇 章 而 立 論, 並 且 專 就 人 世 訟 獄 篇 章 作 分 析, 其 他 僅 片 言 隻 語 提 及 案 件 或 涉 及 陰 間 斷 案 的 故 事 則 不 在 本 文 討 論 範 圍 排 除 不 以 案 件 發 展 為 焦 點 與 涉 及 陰 間 訟 獄 等 內 容 的 小 說 篇 章, 符 合 本 文 設 定 條 件 的 討 論 文 本, 共 計 十 篇, 分 別 是 < 郭 安 > < 邵 臨 淄 > < 新 鄭 訟 > < 太 原 獄 > < 于 中 丞 > < 老 龍 舡 戶 > < 詩 讞 > < 冤 獄 > < 折 獄 > 及 < 臙 脂 > 7 等 1 宋. 耐 得 翁 : 都 城 紀 勝. 瓦 舍 眾 技.. 說 話 有 四 家 一 者 小 說, 謂 之 銀 字 兒, 如 煙 粉 靈 怪 傳 奇 說 公 案, 皆 是 搏 刀 趕 棒 及 發 跡 變 泰 之 事,( 台 北 : 台 灣 商 務,1983), 頁 45 2 張 國 風 : 公 案 小 說 漫 話,( 台 北 : 遠 流 出 版 社,1990), 頁 孟 梨 野 先 生 認 為 把 公 案 一 詞 與 文 學 聯 繫 起 來, 形 成 所 謂 的 公 案 傳 奇 的 文 學 概 念, 從 現 有 史 料 來 看, 最 早 出 現 於 宋 朝 賦 予 公 案 以 文 學 性 質 并 利 用 表 達 市 民 反 對 苛 政 貪 官 盜 竊 奸 殺 的 願 望, 大 概 是 從 南 宋 的 說 公 案 開 始 但 是 公 案 小 說 文 本 的 產 生, 恐 怕 遠 不 只 是 宋 元 以 來 出 現 的 文 學 現 象, 其 源 頭 應 不 只 始 於 唐 末, 甚 至 應 該 上 推 至 盛 唐, 而 其 萌 芽 更 早 在 魏 晉 南 北 朝 時 期 的 志 怪 及 志 人 小 說 公 案 小 說 相 關 概 念 及 發 展, 詳 見 孟 梨 野 : 中 國 公 案 小 說 藝 術 發 展 史 ( 台 北 : 遠 流 出 版 社,1990), 頁 從 廣 義 角 度 來 看, 這 類 小 說 篇 章 雖 不 以 案 件 為 內 容 主 體, 但 仍 有 學 者 視 之 為 公 案 小 說, 因 此 筆 者 仍 將 之 歸 併 公 案 小 說 一 類 凡 是 觸 及 刑 法, 驚 動 官 府 的 內 容, 皆 可 視 其 為 公 案 小 說, 並 非 專 指 斷 案 而 言, 張 國 風 : 公 案 小 說 漫 話, 頁 這 些 小 說 篇 章 的 敘 述 重 點 往 往 並 非 案 件 本 身, 而 在 強 調 小 說 人 物 本 身 涉 及 案 件, 此 即 筆 者 所 言 的 案 件 乃 是 擔 任 一 種 背 景 功 能 的 作 用 這 類 故 事 以 < 張 鴻 漸 > < 紅 玉 > < 辛 十 四 娘 > 等 篇 為 代 表 6 關 於 陰 間 斷 案 故 事 佔 聊 齋 一 書 可 觀 數 量 篇 章, 此 類 故 事 以 < 考 弊 司 > < 席 方 平 > < 伍 秋 月 > 等 篇 為 代 表, 不 一 一 贅 述 列 舉 7 各 篇 章 分 見 於 蒲 松 齡 : 聊 齋 誌 異 < 郭 安 > 卷 九, 頁 ;< 邵 臨 淄 > 卷 九, 頁 1165; < 新 鄭 訟 > 卷 十 二, 頁 ;< 太 原 獄 > 卷 十 二, 頁 ;< 于 中 丞 > 卷 九, 頁 ;< 老 龍 舡 戶 > 卷 十 二, 頁 ;< 詩 讞 > 卷 八, 頁 ;< 冤 獄 > 卷 七, 頁 ;< 折 獄 > 卷 九, 頁 ;< 臙 脂 > 卷 十, 頁

3 聊 齋 人 世 公 案 小 說 情 節 探 究 : 一 個 敘 事 學 角 度 的 觀 察 45 8 此 外, 針 對 聊 齋 這 些 人 世 訟 獄 的 案 件 篇 章, 筆 者 擬 從 結 構 主 義 敘 事 學 觀 點 進 行 探 究, 藉 茲 分 析 這 部 經 典 小 說 呈 現 的 人 世 公 案 情 節 結 構 及 其 組 織 原 則, 並 深 入 了 解 其 情 節 設 計 特 色 及 其 產 生 的 故 事 效 果 貳 聊 齋 人 世 公 案 小 說 的 情 節 結 構 結 構 主 義 敘 事 學 視 故 事 為 一 種 結 構 組 成, 故 事 的 結 構 包 含 各 種 組 成 要 素, 分 別 有 情 節 人 物 環 境 及 其 構 成 形 態 等 等, 其 中 情 節 概 念 在 敘 事 學 中 具 有 突 出 而 重 要 的 地 位, 它 是 整 體 小 說 故 事 結 構 的 主 幹, 人 物 及 環 境 等 等 要 素 皆 由 其 支 撐 而 至 演 變 發 展, 職 是 之 故, 資 借 結 構 主 義 敘 事 學 的 情 節 概 念 探 究 聊 齋 這 部 經 典 公 案 小 說 呈 現 的 情 節 構 成, 實 有 極 大 啟 發 性 情 節 研 究 在 結 構 主 義 敘 事 學 觀 點 中 指 的 是 故 事 表 層 結 構 中 的 一 連 串 行 為 功 能 敘 述 句 及 序 列, 或 指 故 事 深 層 結 構 中 的 雙 重 對 立 9 據 胡 亞 敏 敘 事 學 分 析, 情 節 結 構 構 成 可 以 歸 納 並 劃 分 為 功 能 序 列 及 情 節 三 個 層 次 功 能 指 的 是 敘 事 文 結 構 分 析 的 基 本 概 念, 是 故 事 中 最 小 的 敘 事 單 位 ; 序 列 則 是 由 功 能 組 成 的 完 整 的 敘 事 句 子, 它 通 常 具 有 時 間 和 邏 輯 關 係 ; 而 最 底 層 的 功 能 與 中 間 層 的 序 列, 二 者 則 交 織 建 構 成 為 最 高 層 次 的 情 節, 換 言 之, 功 能 與 序 列 是 情 節 構 成 的 基 本 單 位 10 分 析 功 能 與 序 列 在 小 說 文 本 中 所 呈 現 的 繁 簡 程 度, 聊 齋 這 幾 篇 人 世 公 案 小 說, 大 致 可 以 區 分 為 三 大 類 別 由 簡 至 繁, 依 次 如 下 第 一 類, 其 情 節 構 成 單 純 者, 在 此 類 故 事 中, 小 說 所 呈 現 的 功 能 及 序 列 相 對 簡 單, 代 表 篇 章 為 < 郭 安 > < 邵 臨 淄 > 第 二 類, 其 情 節 構 成 較 繁 複 者, 在 此 類 故 事 中, 功 能 及 序 列 呈 現 較 第 一 類 故 事 複 雜, 代 表 篇 章 為 < 新 鄭 訟 > < 太 原 獄 > 第 三 類, 其 情 節 亦 繁 複, 但 整 體 結 構 組 成, 明 顯 與 第 二 類 故 事 有 所 不 同, 代 表 篇 章 為 < 于 中 丞 > < 老 龍 舡 戶 > < 詩 讞 > < 冤 獄 > 及 < 折 獄 > 另 外, 必 須 特 別 說 明 的 是, 筆 者 將 < 臙 胭 > 一 篇 獨 立 於 這 三 類 故 事 之 外, 其 因 在 於 < 臙 胭 > 這 篇 公 案 小 說 的 情 節 結 構 構 成, 實 際 是 結 合 第 二 及 第 三 類 故 事, 可 謂 兩 者 綜 合 體, 故 此, 不 與 之 列 入 同 類, 而 其 結 構 特 色 亦 將 於 下 文 一 併 細 述 一 情 節 構 成 單 純 的 基 本 序 列 結 構 主 義 敘 事 學 批 評 家 巴 特 (R. Barthes) 在 < 敘 事 作 品 結 構 分 析 導 論 > 中, 將 敘 事 學 的 功 能 進 一 步 細 分 為 核 心 功 能 和 催 化 功 能 核 心 功 能 作 為 一 部 敘 事 作 品 中 最 基 本 且 最 重 要 的 功 能, 具 有 推 動 情 節 發 展 的 關 鍵 地 位, 催 化 功 能 的 作 用 則 在 填 補 敘 事 作 品 內 的 敘 事 空 隙, 而 由 一 連 串 基 本 關 係 組 成 的 核 心 功 能 則 構 成 一 個 可 以 命 名 的 序 列 11 8 敘 事 學 對 於 情 節 研 究 大 致 可 以 概 分 為 兩 個 層 面, 一 是 形 式 主 義 敘 事 學 觀 點, 著 重 研 究 話 語 層 次 的 形 式 技 巧, 另 一 是 結 構 主 義 敘 事 學 觀 點, 研 究 重 心 置 於 故 事 層 次, 強 調 的 是 故 事 事 件 所 呈 現 的 結 構 或 形 態 相 關 概 念 詳 見 申 丹 : 敘 述 學 與 小 說 文 體 學 研 究,( 北 京 : 北 京 大 學 出 版 社,1998), 頁 幾 乎 所 有 結 構 主 義 敘 述 學 家 分 析 的 情 節 範 疇 均 屬 於 故 事 這 一 層 次, 有 的 屬 於 表 層 結 構, 有 的 屬 於 故 事 的 深 層 結 構 申 丹 : 敘 述 學 與 小 說 文 體 學 研 究, 頁 相 關 概 念 見 胡 亞 敏 : 敘 事 學,( 湖 北 : 華 中 師 範 大 學 出 版 社,2004), 頁 巴 特 (R. Barthes):< 敘 事 作 品 結 構 分 析 導 論 >, 收 於 王 泰 來 : 敘 事 美 學,( 重 慶, 重 慶 出 版 社,1987), 頁 67-81

4 46 人 文 研 究 學 報 序 列 依 繁 複 程 度 又 有 基 本 序 列 和 複 雜 序 列 之 分 大 體 而 言, 基 本 序 列 由 三 個 核 心 功 能 組 成, 分 別 是 起 因 過 程 結 果 12 據 筆 者 觀 察, 聊 齋 公 案 小 說 中 的 第 一 類 故 事,< 郭 安 > 與 < 邵 臨 淄 > 二 篇 小 說 的 情 節 結 構 構 成, 即 是 屬 於 敘 事 學 中 的 基 本 序 列 < 郭 安 > 與 < 邵 臨 淄 > 兩 則 故 事 均 是 篇 幅 簡 短, 內 容 單 純 的 文 本 < 郭 安 > 講 的 是 郭 安 被 李 祿 所 殺, 郭 父 狀 告 官 府, 哭 訴 半 生 止 此 子, 今 將 何 以 聊 生 13, 陳 姓 父 母 官 斷 案 時, 將 兇 手 李 祿 判 作 郭 父 之 子 < 郭 安 > 一 文 又 同 時 記 載 一 則 故 事, 內 容 及 結 構, 與 郭 安 故 事 如 出 一 轍 故 事 是 講 在 濟 西 之 地, 有 人 被 殺, 被 殺 者 的 老 婆 狀 告 官 府, 兇 手 捉 來 後, 父 母 官 痛 駡 兇 手, 斷 案 判 決 人 家 好 好 夫 婦, 直 令 寡 耶, 即 以 汝 配 之, 亦 令 汝 妻 寡 守 14 < 郭 安 > 一 文 兩 則 故 事, 其 情 節 結 構 可 以 視 作 是 同 一 個 模 式 的 基 本 序 列, 起 因 是 有 人 被 殺, 過 程 為 家 人 告 官, 結 果 由 官 府 判 決 殺 人 者 替 補 被 害 者 身 分 角 色, 以 補 償 慰 藉 被 害 者 親 屬, 這 兩 則 故 事 的 基 本 序 列 名 稱 可 以 命 名 為 奇 斷, 正 與 蒲 松 齡 於 小 說 文 本 中 直 指 奇 於 陳 之 折 獄 也 15 評 語 相 符 若 第 二 篇 < 邵 臨 淄 > 故 事 內 容 講 的 是 臨 淄 一 地, 有 一 位 李 姓 太 學 生 之 妻, 還 未 嫁 人 時, 即 有 算 命 先 生 推 算 她 往 後 必 遭 官 府 之 刑 嫁 人 後, 李 妻 極 為 兇 悍, 時 常 指 罵 丈 夫, 李 生 不 堪 虐 待 而 告 官, 丈 人 前 往 官 府 求 情, 李 生 亦 反 悔 求 情, 父 母 官 大 怒, 嚴 斥 公 堂 豈 容 兒 戲, 於 是 捉 拿 李 妻 審 訊, 判 決 真 悍 婦, 杖 責 三 十 16 從 核 心 功 能 組 成 角 度 分 析, 這 則 < 邵 臨 淄 > 故 事 的 起 因 是 悍 婦 虐 夫, 過 程 中 丈 夫 告 官 又 反 悔, 但 結 果 仍 是 父 母 官 嚴 詞 拘 審, 判 決 杖 責 這 一 個 起 因 過 程 結 果 的 結 構 同 樣 屬 於 一 個 基 本 序 列 的 模 式 < 郭 安 > 與 < 邵 臨 淄 > 兩 則 故 事 儘 管 內 容 不 同, 但 情 節 構 成 均 單 純, 兩 篇 故 事 皆 是 透 過 一 個 基 本 序 列 即 敘 述 完 成, 而 這 個 基 本 序 列 名 稱 均 可 稱 作 奇 斷 < 郭 安 > 中 的 斷 案 判 決 出 人 意 料, 官 府 竟 判 決 殺 人 者 承 攬 起 被 害 者 職 責, 而 不 是 讓 兇 手 接 受 法 律 刑 罰 制 裁 < 邵 臨 淄 > 中 一 起 夫 妻 間 的 家 庭 糾 紛, 雖 然 狀 告 人 反 悔, 請 求 撤 銷 告 訴, 但 是 官 府 並 未 理 會 其 請, 依 舊 給 予 杖 責, 儘 管 < 邵 臨 淄 > 斷 案 判 決, 不 若 < 郭 安 > 判 決 結 果 使 人 訝 異, 但 官 府 執 意 審 訊 的 行 為, 同 樣 使 人 印 象 深 刻 二 情 節 構 成 繁 複 的 複 雜 序 列 由 起 因 過 程 結 果 這 三 個 核 心 功 能 所 組 成 的 基 本 序 列 是 敘 事 學 情 節 概 念 中 最 簡 單 的 一 種 框 架, 此 外, 數 個 基 本 序 列 可 因 不 同 方 式 組 合, 產 生 多 種 不 同 結 構 形 態 的 複 雜 序 列, 其 中 又 以 鏈 狀 嵌 入 及 並 列 三 種 結 構 的 複 雜 序 列 最 具 代 表 性 所 謂 鏈 狀 結 構 指 的 是 一 個 序 列 的 結 尾 同 時 又 是 下 一 個 序 列 的 開 頭 ; 嵌 入 結 構 意 指 將 另 一 個 序 列 插 入 某 個 序 列 中, 使 之 成 為 這 個 序 列 的 說 明 對 比 和 細 節 等 ; 至 於 並 列 結 構 則 指 同 一 層 次 的 兩 個 序 列 借 助 某 種 相 似 點 作 平 行 連 接, 兩 者 間 並 沒 有 直 接 關 係 性 17 西 方 敘 事 學 中 以 序 列 的 概 念 來 深 入 剖 析 小 說 的 情 節 結 構, 具 有 其 理 論 的 獨 特 性, 而 筆 者 資 借 敘 事 學 中 的 這 種 情 節 序 列 概 念 觀 察 聊 齋 這 部 經 典 公 案 小 說 的 情 節 結 構, 確 有 不 同 的 視 野 啟 發 聊 齋 公 案 小 說 中, 筆 者 歸 納 的 第 二 與 第 三 類 故 事 篇 章 即 屬 於 複 雜 序 列 的 結 構 形 態, 而 兩 類 12 胡 亞 敏 : 敘 事 學, 頁 蒲 松 齡 : 聊 齋 誌 異 卷 九, 頁 蒲 松 齡 : 聊 齋 誌 異 卷 九, 頁 蒲 松 齡 : 聊 齋 誌 異 卷 九, 頁 蒲 松 齡 : 聊 齋 誌 異 卷 九, 頁 關 於 基 本 序 列 及 複 雜 序 列 等 相 關 概 念, 見 胡 亞 敏 : 敘 事 學, 頁

5 聊 齋 人 世 公 案 小 說 情 節 探 究 : 一 個 敘 事 學 角 度 的 觀 察 47 故 事 的 序 列 組 成 又 各 具 姿 態, 不 能 一 概 同 視 ( 一 ) 單 一 結 構 的 複 雜 序 列 : 鏈 狀 結 構 在 筆 者 歸 類 的 第 二 類 故 事 中, 共 有 兩 篇 小 說, 分 別 是 < 太 原 獄 > 與 < 新 鄭 訟 > < 太 原 獄 > 講 的 是 太 原 一 戶 人 家, 姑 嫂 相 依 為 命, 小 姑 不 自 愛, 與 人 通 姦, 反 誣 嫂 嫂 通 姦, 地 方 官 未 察, 責 打 嫂 嫂, 嫂 嫂 憤 而 再 告 官, 但 判 決 與 前 官 相 同, 直 到 新 官 吏 孫 柳 重 審 此 案, 才 釐 清 偵 破 案 情 < 新 鄭 訟 > 則 講 一 張 某, 路 上 遭 某 甲 偷 盜 錢 財, 某 甲 在 公 堂 上 反 誣 張 某 為 盜 賊, 當 時 新 縣 令 石 宗 玉, 在 公 堂 上 先 行 斥 退 爭 執 雙 方, 隨 後 運 用 巧 思 偵 破 案 件 < 太 原 獄 > 與 < 新 鄭 訟 > 兩 篇 故 事 在 情 節 構 成 上 與 第 一 類 故 事 結 構 明 顯 有 別,< 太 原 獄 > 與 < 新 鄭 訟 > 兩 篇 故 事 已 非 單 純 的 基 本 序 列 結 構, 而 是 一 個 經 由 三 個 基 本 序 列 組 織 而 成 的 複 雜 序 列, 且 其 構 成 方 式 可 以 視 為 複 雜 序 列 中 的 鏈 狀 結 構 敘 事 學 情 節 概 念 中 的 鏈 狀 結 構 意 指 前 一 個 序 列 的 結 尾, 同 時 又 是 下 一 個 序 列 的 開 頭 < 太 原 獄 > 這 則 姑 嫂 告 官 的 故 事, 第 一 個 序 列 起 因 是 小 姑 與 人 相 通, 過 程 姑 嫂 爭 執, 結 果 小 姑 反 誣 嫂 嫂 第 二 個 序 列 起 因 是 姦 案 發 生, 過 程 中 奸 夫 亦 誣 告 嫂 嫂 為 通 姦 人, 結 果 嫂 嫂 遭 刑, 屢 告 屢 刑 第 三 個 序 列 起 因 是 新 官 吏 重 新 審 案, 過 程 中 施 展 巧 計, 確 認 真 正 姦 婦, 結 果 真 相 大 白, 案 件 偵 破 < 新 鄭 訟 > 這 則 錢 財 遭 竊 故 事, 同 樣 擁 有 三 個 基 本 序 列 第 一 個 序 列 起 因 張 某 經 商 在 外, 過 程 中 金 錢 被 某 甲 所 竊, 結 果 雙 方 告 官 第 二 個 序 列 起 因 是 竊 案 發 生, 過 程 中, 某 甲 誣 指 張 某 為 竊 賊, 兩 人 爭 執 不 下, 結 果 此 案 被 擱 置, 案 件 未 破 第 三 個 序 列 起 因 官 府 重 新 審 訊 案 件, 過 程 中, 縣 令 採 用 新 人 證, 結 果 終 於 釐 清 偵 破 案 件 簡 而 言 之, 上 述 兩 篇 故 事 序 列 結 構 相 仿, 第 一 個 序 列 皆 可 名 之 為 案 件 始 末, 第 二 個 序 列 可 名 之 為 懸 案, 第 三 個 序 列 可 名 之 為 重 審 破 案, 三 個 序 列 環 環 相 扣, 形 成 鏈 狀 結 構, 第 一 個 序 列 的 事 件 結 果, 同 時 又 成 為 第 二 個 序 列 官 府 受 案 的 起 因, 而 第 二 個 序 列 未 能 破 案 的 結 果, 又 繼 續 成 為 第 三 個 序 列 重 新 審 案 的 起 因 其 結 構 可 以 簡 要 圖 示 如 下 圖 1:< 太 原 獄 > 與 < 新 鄭 訟 > ( 二 ) 多 重 結 構 的 複 雜 序 列 屬 於 第 三 類 的 故 事 共 有 五 篇, 分 別 有 < 老 龍 舡 戶 > < 于 中 丞 > < 詩 讞 > < 冤 獄 > 及 < 折 獄 > < 老 龍 舡 戶 > 講 的 是 粵 東 一 2 地 多 發 重 生 結 多 起 構 的 死 複 不 雜 見 序 尸 列 命 案, 命 案 經 久 未 破, 直 到 朱 徽 蔭 至 此 任 新 巡 撫, 見 命 案 累 累, 日 夜 苦 思, 終 得 獲 得 破 案 線 索, 偵 破 命 案 < 于 中 丞 > 講 的 是 一 巨 紳 嫁 女, 豐 厚 妝 奩 遭 人 席 捲, 地 方 官 束 手 無 策, 適 巧 于 中 丞 出 巡 至 此 偵 破 案 件, 同 篇 小 說 中, 又 敘 述 一 起 于 中 丞 偵 破 的 強 盜 劫 財 案 件 < 詩 讞 > 講 的 是 范 氏 妻 被 殺, 同 里 吳 氏 被 誣 下 獄, 後 經 新 官 吏 洗 清 冤 屈 < 冤 獄 > 講 的 是 朱 生 鄰 居 被 殺, 朱 生 被 誣 入 監, 後 來 真 兇 被 神 人 附 身 直 闖 公 堂, 大 斥 官 員 昏 憒 並 伏 誅 < 折 獄 > 講 了 兩 則 不 相 干 的 獨 立 故 事, 第 一 則 故 事 講 的 是 賈 某 被 殺, 而 賈 某 妻 自 殺 半 年 後 仍 未 破 案, 後 來 官 府 在 捉 拿 一 批 欠 租 人 中, 發 現 殺 害 賈 某 的 真 兇 第 二 則 故 事 講 的 是 胡 子 強 向 友 人 馮 安 戲 稱 自 己 殺 人 棄 屍 井 中, 並 奪 取 死 者 百 金 錢 財 適 巧 胡 氏 妹 夫 寄 放 數 百 金 於 家 中, 胡 氏 以 此 錢 財 求 信 馮 安, 馮 安 前 往 官 府 報 案 官 府 竟 在 胡 氏 所 言 井 中 尋 見 一 具 無 頭 尸, 於 是 胡 氏 被 捕 入 獄, 後 來, 官 府 調 查 整 起 案 件 始 末, 還 終 胡 氏 清 白 < 老 龍 舡 戶 > < 于 中 丞 > < 詩 讞 > < 冤 獄 > 與 < 折 獄 > 五 篇 故 事 在 情 節 構 成 上, 不 若

6 48 人 文 研 究 學 報 第 二 類 故 事 純 粹 以 鏈 狀 結 構 組 織 成 文, 這 五 篇 故 事 情 節 構 成 不 乏 敘 事 文 中 提 及 的 其 他 類 型 的 複 雜 序 列, 最 明 顯 可 見 的 是 嵌 入 及 並 列 等 不 同 形 態 的 結 構 運 用 正 如 上 文 所 述, 嵌 入 結 構 是 指 將 另 一 個 序 列 插 入 原 先 的 序 列 中, 而 插 入 的 序 列 則 成 為 原 先 序 列 的 說 明 對 比 和 細 節 等 等 ; 至 於 並 列 結 構 則 是 由 同 一 層 次 的 序 列 借 助 某 種 相 似 點 作 平 行 連 接, 兩 者 沒 有 直 接 關 係 性 < 老 龍 舡 戶 > 故 事, 第 一 個 序 列 起 因 是 發 生 多 起 人 死 不 見 尸 身 的 命 案, 過 程 命 案 層 出 不 窮, 經 久 未 破, 官 府 對 此 情 形 竟 未 重 視, 於 是 演 變 竟 置 不 問 18 的 結 果, 第 二 個 序 列 起 因 是 新 巡 撫 朱 徽 蔭 重 新 審 訊 命 案, 過 程 中, 新 官 吏 久 經 苦 思 得 到 城 隍 托 夢 暗 示, 結 果 破 解 關 鍵 線 索, 偵 破 案 件 第 三 個 序 列 起 因 則 是 廣 東 東 北 出 現 不 肖 人 士, 過 程 中 這 些 人 用 迷 藥 迷 昏 渡 船 旅 客, 並 加 以 殺 害, 造 成 多 起 死 不 見 尸 案 的 結 果 在 < 老 龍 舡 戶 > 情 節 構 成 中, 第 一 序 列 和 第 二 序 列 乃 是 以 鏈 狀 結 構 組 成, 第 一 個 懸 案 序 列 的 結 果 成 為 第 二 個 破 案 序 列 的 起 因, 然 而 不 同 於 第 二 類 故 事 純 粹 以 鏈 狀 結 構 組 織 情 節 的 方 式,< 老 龍 舡 戶 > 故 事 的 第 三 個 序 列 是 嵌 入 第 二 個 序 列 中, 構 成 一 種 敘 事 學 上 的 嵌 入 結 構, 此 序 列 是 作 為 殺 人 事 件 始 末 的 說 明, 是 對 於 命 案 發 生 的 一 種 補 充 敘 述 因 此,< 老 龍 舡 戶 > 的 情 節 構 成 即 已 呈 現 一 種 多 重 形 態 的 組 成 方 式, 較 前 者 單 一 的 鏈 狀 結 構 更 具 變 化 第 三 類 故 事 的 其 他 篇 章, 其 情 節 構 成 同 樣 呈 現 一 如 < 老 龍 舡 戶 > 故 事 的 多 重 結 構 形 態 < 于 中 丞 > 故 事, 就 其 情 節 構 成 而 言, 可 以 分 割 為 二 個 部 份, 一 是 巨 紳 嫁 女 妝 奩 被 竊 故 事, 另 一 是 強 盜 劫 財 故 事, 兩 部 分 可 視 為 各 自 獨 立 的 故 事 內 容, 只 是 審 案 主 角 均 是 于 中 丞 此 人 就 第 一 個 故 事 而 言, 第 一 個 序 列 起 因 是 高 郵 發 生 竊 案, 過 程 當 地 刺 史 束 手 無 策, 結 果 無 法 破 案 第 二 個 序 列 起 因 恰 巧 于 中 丞 至 高 郵, 過 程 中, 于 中 丞 巧 施 計 策, 結 果 抓 到 竊 賊 第 三 個 序 列 起 因 盜 賊 恐 官 府 搜 索, 過 程 中 急 於 出 城 躲 避, 將 偷 盜 財 物 密 藏 身 上, 頻 頻 進 出 城 門, 結 果 被 官 府 識 破 至 於 第 二 個 故 事, 第 一 個 序 列 起 因 是 于 中 丞 發 現 地 方 人 士 異 狀, 過 程 向 當 地 官 吏 確 認 案 件, 結 果 得 到 無 案 件 發 生 的 回 應 第 二 個 序 列 起 因 于 中 丞 確 認 劫 財 殺 人 案 發 生, 過 程 中 拘 捕 犯 人, 結 果 偵 破 案 件 第 三 個 序 列 起 因 強 盜 謀 議 移 金, 過 程 中, 于 中 丞 看 見 移 金 情 況, 結 果 于 中 丞 判 定 這 些 人 為 強 盜 < 于 中 丞 > 一 篇 兩 故 事 各 自 具 有 三 個 序 列, 前 第 一 二 序 列 亦 是 以 鏈 狀 結 構 組 成, 前 序 列 結 果 成 為 後 序 列 起 因, 而 第 三 個 序 列 則 是 對 於 整 起 案 件 發 生 始 末 的 說 明, 是 嵌 入 第 二 個 序 列 的 一 種 結 構 形 態 總 的 來 說,< 老 龍 舡 戶 > 及 < 于 中 丞 > 兩 篇 故 事 序 列 結 構 是 相 彷 彿 的, 可 以 簡 單 圖 示 如 下 圖 2:< 老 龍 舡 戶 > 及 < 于 中 丞 > 至 於 < 詩 讞 > < 冤 獄 > 及 < 折 獄 > 三 篇 小 說, 其 出 現 序 列 數 量 遠 較 同 類 故 事 < 老 龍 舡 戶 > 及 < 于 中 丞 > 繁 多, 為 使 分 析 簡 明, 免 於 瑣 碎 冗 雜,< 詩 讞 > 等 三 篇 小 說 情 節 組 成 序 列 製 表 如 下, 需 特 別 說 明 的 是,< 折 獄 > 一 篇, 內 含 兩 則 獨 立 的 故 事, 因 此 表 格 將 其 分 列 為 故 事 1 及 故 事 2 說 明 18 蒲 松 齡 : 聊 齋 誌 異 卷 十 二, 頁

7 聊 齋 人 世 公 案 小 說 情 節 探 究 : 一 個 敘 事 學 角 度 的 觀 察 49 序 列 一 序 列 二 序 列 三 序 列 四 < 詩 讞 > 起 因 : 范 氏 妻 被 殺 過 程 : 案 發 現 場 見 吳 氏 扇 子 結 果 : 吳 氏 被 捕 入 獄 起 因 : 吳 氏 自 認 必 死 過 程 : 囑 妻 散 財 濟 人 並 準 備 自 殺 結 果 : 夢 見 事 將 轉 吉 起 因 : 新 官 吏 重 審 案 過 程 : 追 查 遺 扇 事 件 結 果 : 捉 到 真 兇 起 因 : 真 兇 覬 覦 范 妻 美 色 過 程 : 真 兇 攜 吳 扇, 防 事 敗 嫁 禍 結 果 : 真 兇 事 敗, 殺 人 丟 扇 序 列 五 序 列 六 < 冤 獄 > 起 因 : 朱 生 戲 言 鄰 婦 可 為 己 妻 過 程 : 媒 人 戲 言 殺 其 夫 可 成 好 事, 結 果 : 朱 生 答 應 殺 之 起 因 : 鄰 人 被 殺 過 程 : 媒 人 供 出 朱 生 結 果 : 朱 生 被 捕 認 罪 起 因 : 官 府 向 朱 生 索 取 殺 人 證 據 過 程 : 從 朱 母 處 得 血 衣 結 果 : 朱 生 判 定 斬 首 起 因 : 某 人 衝 進 公 堂 斥 責 官 吏 昏 憒 過 程 : 真 兇 被 神 人 附 身, 至 公 堂 認 罪 結 果 : 朱 生 被 釋 起 因 : 真 兇 見 財 殺 人 過 程 : 真 兇 聽 聞 朱 生 已 認 罪 結 果 : 兇 手 逕 至 公 堂 而 不 自 知 起 因 : 官 吏 詢 問 血 衣 來 源 過 程 : 朱 母 自 言 割 臂 結 果 : 官 吏 被 參 去 職 < 折 獄 > 故 事 1 故 事 2 起 因 : 賈 某 及 妻 皆 死 過 程 : 賈 弟 報 官 找 無 真 兇 結 果 : 半 年 未 破 案 起 因 : 官 府 重 審 此 案 過 程 : 找 到 兇 手 結 果 : 破 案 起 因 : 賈 妻 向 鄰 人 借 錢 過 程 : 錢 遺 失 被 兇 手 撿 到 要 脅 相 通, 范 妻 期 約 丈 夫 死 後 交 往 結 果 : 兇 手 殺 賈 氏, 賈 妻 自 殺 起 因 : 官 吏 留 意 尸 首 旁 印 記 過 程 : 發 現 印 記 再 現 結 果 : 找 出 真 兇 起 因 : 胡 氏 誇 口 殺 人 奪 財 過 程 : 以 妹 夫 寄 放 金 錢 取 信 人 結 果 : 友 人 報 官 起 因 : 官 府 捕 胡 氏 過 程 : 於 胡 氏 戲 稱 地 見 一 尸 身 結 果 : 胡 氏 判 死 刑 起 因 : 有 婦 人 認 尸 過 程 : 官 員 據 婦 人 言 詞, 再 度 審 案 結 果 : 發 現 真 兇 起 因 : 官 吏 質 問 婦 人 行 跡 疑 點 過 程 : 疑 點 釐 清 結 果 : 真 兇 認 罪 ( 研 究 者 製 表 ) < 詩 讞 > < 冤 獄 > 與 < 折 獄 > 三 篇 故 事 各 自 出 現 的 序 列 數 量 較 < 老 龍 舡 戶 > < 于 中 丞 > 更 多, 但 其 情 節 構 成 基 本 仍 以 鏈 狀 結 構 為 主 體 < 詩 讞 > 前 三 個 序 列 以 鏈 狀 結 構 組 成, 第 四 個 序 列 仍 可 命 名 為 案 件 始 末, 仍 是 以 嵌 入 結 構 嵌 入 第 三 個 破 案 序 列 中 至 於 < 折 獄 > 故 事 雖 然 敘 述 兩 則 獨 立 故 事, 然 而 其 結 構 組 成 亦 相 彷 彿, 前 三 個 序 列 同 樣 以 鏈 狀 結 構 組 成, 最 後 嵌 入 一 個 嵌 入 結 構 作 為 整 起 案 件 發 生 及 經 過 的 輔 助 說 明 < 詩 讞 > 及 < 折 獄 > 二 篇 故 事 結 構, 簡 單 圖 示 如 下

8 50 人 文 研 究 學 報 圖 3:< 詩 讞 > 及 < 折 獄 > 至 於 < 冤 獄 > 篇 章 雖 然 擁 有 六 個 序 列 數 量, 但 其 結 構 組 合 亦 不 過 是 < 詩 讞 > 等 故 事 結 構 的 拉 長 及 豐 富,< 冤 獄 > 的 前 四 個 序 列 仍 是 以 鏈 狀 結 構 組 成 故 事 主 體, 至 於 第 五 個 兇 手 自 白 序 列 及 第 六 個 血 衣 由 來 序 列 乃 是 以 嵌 入 結 構 嵌 入 第 四 個 破 案 序 列 中, 兩 個 嵌 入 的 序 列 意 在 補 充 兇 手 犯 案 及 假 證 據 的 產 生 過 程, 皆 是 對 於 故 事 主 體 的 補 充 及 說 明 總 的 來 說, 第 三 類 故 事, 無 論 是 序 列 數 量 較 少 的 < 老 龍 舡 戶 > < 于 中 丞 >, 抑 或 序 列 數 量 較 多 的 < 詩 讞 > < 冤 獄 > 及 < 折 獄 > 各 篇, 其 情 節 構 成 較 第 二 類 故 事 繁 複, 不 再 停 留 於 以 單 一 鏈 狀 結 構 來 推 動 情 節 發 展, 第 三 類 故 事 中 的 各 篇 小 說, 均 是 在 以 鏈 狀 結 構 構 成 小 說 情 節 主 體 的 基 礎 上, 再 度 增 添 一 個 或 一 個 以 上 的 嵌 入 結 構 來 豐 富 小 說 情 節 構 成, 其 中 間 又 有 < 于 中 丞 > < 折 獄 > 這 樣 的 故 事 篇 章, 以 並 列 結 構 的 形 態 結 合 兩 則 各 自 獨 立 的 故 事 於 一 篇 小 說 內, 換 言 之, 從 小 說 的 情 節 序 列 結 構 分 析, 第 三 類 公 案 小 說 實 較 第 二 類 公 案 小 說 呈 現 更 加 多 元 的 結 構 變 化 ( 三 ) 融 兼 各 形 態 結 構 的 經 典 :< 臙 脂 > < 臙 脂 > 一 篇 在 本 文 探 討 的 聊 齋 公 案 小 說 中, 篇 幅 最 長, 結 構 上 又 同 時 兼 有 前 文 分 析 的 各 類 公 案 小 說 結 構 形 態, 換 言 之,< 臙 脂 > 可 視 為 是 一 篇 綜 合 各 種 結 構 形 態 特 色 的 公 案 小 說 < 臙 脂 > 故 事 講 的 是 少 女 臙 脂 未 嫁, 喜 歡 上 鄂 姓 書 生, 鄰 婦 王 氏 戲 稱 要 替 臙 脂 作 媒, 但 未 履 約, 消 息 被 宿 生 及 毛 大 兩 人 知 悉, 兩 人 前 後 半 夜 登 牆 冒 充 鄂 生 向 臙 脂 求 歡, 均 告 失 敗, 毛 大 暗 夜 失 手 殺 害 臙 脂 父 親, 經 臙 脂 及 王 氏 供 詞, 鄂 生 及 宿 生 先 後 被 認 定 為 兇 手, 整 起 案 件, 經 歷 三 任 官 吏 才 緝 捕 到 真 兇, 使 案 件 水 落 石 出 < 臙 脂 > 的 情 節 序 列 組 成, 製 表 分 析 如 下 起 因 過 程 結 果 序 列 一 臙 脂 才 貌 雙 全 出 身 卑 賤 及 笄 未 嫁 3 融 兼 各 形 態 結 構 的 經 典 :< 臙 脂 > 鄰 婦 王 氏 答 應 為 其 作 媒, 數 序 列 二 臙 脂 巧 見 鄂 生 臙 脂 病 倒 日 未 果 序 列 三 王 氏 探 望 臙 脂 再 度 承 諾 為 媒 王 氏 告 知 通 姦 人 宿 生 臙 脂 拒 絶, 強 拿 臙 脂 綉 鞋 以 序 列 四 宿 生 登 牆 求 歡 綉 鞋 掉 途 中 期 後 會 序 列 五 宿 生 發 現 綉 鞋 失 蹤 宿 生 告 知 王 氏 未 尋 回 綉 鞋 序 列 六 毛 大 撿 到 綉 鞋 聽 見 宿 生 與 王 氏 談 話 毛 大 登 牆 向 臙 脂 求 歡 序 列 七 毛 大 誤 入 臙 脂 父 房 間 兩 人 發 生 衝 突 臙 脂 父 被 殺, 綉 鞋 掉 落 現 場 序 列 八 臙 脂 指 認 鄂 生 為 兇 鄂 生 被 拘 受 審 鄂 生 誣 服 入 監 序 列 九 新 官 吏 吳 南 生 重 新 審 案 審 詰 鄂 生 臙 脂 及 王 氏 判 宿 生 為 兇 手 序 列 十 新 官 吏 施 愚 山 再 審 此 案 細 究 綉 鞋 事 件 緝 到 真 兇 毛 大 11 ( 研 究 者 製 表 )

9 聊 齋 人 世 公 案 小 說 情 節 探 究 : 一 個 敘 事 學 角 度 的 觀 察 51 從 情 節 構 成 主 體 而 言,< 臙 脂 > 一 篇 亦 以 鏈 狀 結 構 為 情 節 結 構 主 軸, 從 第 一 個 臙 脂 出 身 序 列 至 第 五 個 宿 生 失 鞋 序 列, 前 一 個 序 列 的 結 果, 分 別 又 為 後 一 個 序 列 的 起 因, 序 列 結 構 緊 密 相 扣 情 節 發 展 至 第 五 個 序 列 時, 則 在 宿 生 告 知 王 氏 綉 鞋 一 事 的 過 程 中, 嵌 入 第 六 個 毛 大 偷 聽 序 列, 往 後 第 七 至 十 個 序 列, 則 又 依 次 以 鏈 狀 結 構 組 織 而 成 < 臙 脂 > 足 以 被 稱 之 為 具 有 綜 合 性 特 色 的 複 雜 序 列, 除 了 其 序 列 形 態 具 有 鏈 狀 嵌 入 結 構 等 多 重 變 化 外, 更 大 原 因 在 其 序 列 內 容 的 次 序 安 排 上, 融 兼 了 上 述 其 他 幾 類 故 事 形 態 據 筆 者 分 析 的 第 二 類 故 事 中, 屬 於 單 一 鏈 狀 結 構 的 < 新 鄭 訟 > 和 < 太 原 獄 >, 在 序 列 內 容 安 排, 第 一 個 序 列 為 案 件 始 末, 第 二 個 序 列 為 懸 案, 第 三 個 序 列 為 重 審 破 案 至 於 第 三 類 故 事,< 老 龍 舡 戶 > < 于 中 丞 > < 詩 讞 > < 冤 獄 > 及 < 折 獄 > 這 幾 篇 多 重 結 構 的 複 雜 序 列, 雖 然 其 序 列 數 量 較 多, 且 數 目 不 盡 相 同, 但 據 前 文 分 析 的 序 列 結 構 內 容 組 成, 大 致 可 以 歸 納 為 案 發 懸 案 ( 冤 案 ) 重 審 破 案 案 件 始 末 等 幾 個 序 列 比 較 第 二 三 類 故 事, 其 序 列 內 容 差 異 在 於 第 二 類 故 事 < 新 鄭 訟 > 和 < 太 原 獄 >, 一 開 始 即 交 代 案 件 始 末, 讀 者 於 故 事 開 始 即 已 掌 握 案 件 真 相, 了 解 真 兇 是 誰, 至 於 第 三 類 故 事,< 老 龍 舡 戶 > < 于 中 丞 > < 詩 讞 > < 冤 獄 > 及 < 折 獄 > 等 篇, 案 件 始 末 序 列 置 於 小 說 末 尾 處, 讀 者 只 能 在 故 事 一 開 始 得 知 有 案 件 發 生, 但 並 未 被 告 知 整 起 案 件 真 相 原 貌, 直 到 案 件 偵 破, 小 說 發 展 至 尾 聲, 讀 者 才 能 清 楚 了 解 真 兇 身 份 以 及 整 起 案 件 發 生 始 末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第 三 類 故 事 中 的 < 詩 讞 > < 冤 獄 > 及 < 折 獄 > 各 篇, 均 出 現 一 個 被 誣 告 的 人 物,< 詩 讞 > 中 有 吳 氏 被 誣 < 冤 獄 > 中 有 朱 生 被 誣, 乃 至 < 折 獄 > 中 有 胡 氏 被 誣, 這 一 個 被 誣 者 的 塑 造 在 其 他 篇 章 是 不 曾 見 到 的, 而 此 角 色 的 出 現 則 彰 顯 了 懸 案 及 冤 案 的 情 節 構 成 差 異, 懸 案 乃 是 案 件 未 偵 破, 冤 案 則 不 僅 是 原 案 未 偵 破, 更 擴 大 了 案 件 受 害 者 人 數, 相 形 之 下, 冤 案 的 嚴 重 性 實 更 甚 於 懸 案 哪 相 較 於 第 二 三 兩 類 故 事 序 列 內 容 次 序,< 臙 脂 > 一 篇 可 謂 綜 合 上 述 兩 類 故 事 序 列,< 臙 脂 > 的 第 一 至 第 七 個 序 列 內 容 安 排, 讓 讀 者 一 開 始 即 清 楚 知 道 整 起 案 件 始 末, 一 如 第 二 類 故 事 的 < 新 鄭 訟 > 和 < 太 原 獄 > 篇 章, 小 說 開 始 即 讓 讀 者 掌 握 案 件 真 相 但 < 臙 脂 > 故 事 的 後 半 部 結 構, 則 在 案 件 始 末 及 重 審 破 案 的 序 列 內 容 間, 分 別 製 造 出 兩 個 被 誣 告 的 人 物, 鄂 生 及 宿 生 這 兩 個 被 誣 者 的 出 現, 使 得 < 臙 脂 > 的 後 半 部 故 事 結 構, 在 序 列 內 容 的 安 排 上 又 與 第 三 類 的 < 詩 讞 > < 冤 獄 > 及 < 折 獄 > 故 事 相 似, 顯 示 這 同 樣 是 一 篇 具 有 冤 情 的 故 事, 且 冤 屈 之 情 更 甚 其 他 篇 章 總 之, 從 序 列 結 構 組 成 的 多 元 形 態, 以 及 序 列 內 容 次 序 的 呈 現,< 臙 脂 > 乃 是 聊 齋 故 事 中 一 篇 具 有 綜 合 性 結 構 特 色 的 公 案 小 說 參 聊 齋 人 世 公 案 小 說 的 情 節 組 織 原 則 及 類 型 敘 事 學 對 於 情 節 的 關 注 還 表 現 在 情 節 組 織 原 則 及 其 類 型 所 謂 情 節 組 織 原 則 指 的 是 情 節 的 規 律, 亦 即 序 列 組 合 的 原 則, 其 主 要 表 現 為 承 續 原 則 及 理 念 原 則 兩 大 類 原 則 承 續 原 則 指 的 是 對 序 列 的 形 式 排 列, 著 重 的 是 句 法 模 式 ; 而 理 念 原 則 是 指 序 列 的 語 義 排 列, 強 調 的 是 語 義 規 律 至 於 情 節 類 型 關 心 的 是 情 節 的 基 本 類 型, 偏 向 一 種 宏 觀 角 度 的 觀 察, 強 調 所 謂 線 型 / 非 線 型 轉 換 型 / 範 疇 型 兩 大 基 本 類 別 19 從 情 節 組 織 原 則 及 類 型 的 觀 點 探 究 聊 齋 人 世 公 案 小 說, 對 於 這 部 經 典 公 案 小 說 的 情 節 塑 造 亦 有 一 番 不 同 視 野 及 深 刻 了 解 19 情 節 的 組 織 原 則 及 類 型 等 相 關 概 念, 見 胡 亞 敏 : 敘 事 學, 頁

10 52 人 文 研 究 學 報 一 情 節 組 織 的 關 鍵 原 則 敘 事 學 情 節 組 織 原 則 雖 然 細 分 有 承 續 原 則 及 理 念 原 則 兩 類, 但 敘 事 學 亦 承 認 在 敘 事 文 中 此 二 原 則 可 以 同 時 存 在, 並 不 相 互 排 斥 情 節 組 織 原 則 中 的 承 續 原 則 分 別 從 時 間 因 果 和 空 間 連 接 三 個 層 面 探 究 其 類 型 時 間 連 接 強 調 序 列 組 織 按 照 時 間 軸 方 向 組 合 ; 因 果 連 接 強 調 序 列 按 照 因 果 關 係 組 合 ; 至 於 空 間 連 接 則 注 重 序 列 依 空 間 關 係 或 位 置 而 加 以 組 合 20 聊 齋 人 世 公 案 小 說 在 筆 者 的 三 個 分 類 中, 第 一 類 故 事 的 < 郭 安 > < 邵 臨 淄 > 只 有 一 個 基 本 序 列 構 成, 這 一 類 故 事 情 節 組 織 單 純, 不 若 第 二 及 第 三 類 故 事 具 有 不 同 序 列 結 構 形 態 及 序 列 內 容 次 序, 而 正 如 筆 者 所 指 出 的, 第 一 類 故 事 的 < 郭 安 > 及 < 邵 臨 淄 >, 強 調 的 是 斷 案 時 的 判 決, 因 此, 從 情 節 組 織 原 則 及 其 類 型 角 度 探 究 聊 齋 人 世 公 案 小 說, 應 以 第 二 三 類 的 故 事 篇 章 最 適 宜, 第 二 三 類 故 事 篇 章 的 序 列 數 量 眾 多, 探 究 其 序 列 組 織 原 則 最 能 透 露 出 聊 齋 人 世 公 案 小 說 的 情 節 組 織 的 特 色 聊 齋 人 世 公 案 小 說 中, 第 二 類 故 事 :< 新 鄭 訟 > 與 < 太 原 獄 >, 從 情 節 組 織 的 承 續 原 則 而 論, 基 本 呈 現 兩 種 原 則 特 性, 分 別 是 時 間 與 因 果 的 連 接 兩 篇 故 事 的 序 列 結 構 組 織 依 次 由 案 件 始 末, 而 至 懸 案, 再 至 重 審 破 案, 明 顯 表 現 一 種 順 時 性 的 時 間 連 結, 按 照 時 間 發 展, 敘 述 故 事, 一 一 鋪 陳, 而 這 種 順 時 性 的 故 事 情 節, 也 同 時 表 現 出 一 種 因 果 連 接 的 鎖 鏈 式 特 性 在 第 三 類 故 事 中,< 于 中 丞 > < 老 龍 舡 戶 > < 詩 讞 > < 冤 獄 > < 折 獄 > 各 篇, 在 情 節 組 織 的 承 續 原 則 表 現, 則 不 似 第 二 類 故 事 強 調 順 時 性 的 情 節 組 織, 從 其 序 列 內 容 安 排 而 論, 由 案 發 至 懸 案, 再 至 重 審 破 案, 最 後 嵌 入 案 件 始 末 序 列, 可 以 說 前 半 部 的 情 節 組 織 原 則 確 實 呈 現 一 種 順 時 性 的 時 間 連 接 與 因 果 連 接, 然 而 故 事 的 後 半 部, 則 又 表 現 一 種 時 間 連 接 的 逆 時 性 這 種 逆 時 性 現 象, 使 情 節 組 織 的 安 排, 由 原 先 的 因 果 連 接 回 歸 至 原 因 面 的 說 明, 此 即 不 同 於 第 二 類 故 事 總 是 將 故 事 結 尾 停 在 破 案 這 個 順 時 發 展 的 序 列 上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 臙 脂 > 這 篇 公 案 小 說, 從 其 序 列 次 序 而 言, 其 承 續 原 則 雖 然 仍 以 順 時 性 的 時 間 連 接 及 鎖 鍊 式 的 因 果 關 係 為 主 體, 但 在 其 序 列 組 織 安 排 上, 則 又 額 外 添 加 了 並 時 性 的 時 間 連 接, 所 謂 並 時 性 的 時 間 連 接 指 的 是 將 同 時 發 生 的 事 件 加 以 有 序 連 接 這 種 並 時 性 連 接 在 < 臙 脂 > 中, 即 以 毛 大 偷 聽 這 個 序 列 呈 現, 在 同 一 個 時 間 點 上, 同 時 發 生 宿 生 告 知 王 氏 綉 鞋 事 件 及 毛 大 偷 聽 談 話 的 事 件 需 特 別 說 明 的 是, 這 種 並 時 性 的 時 間 連 接 在 本 文 探 討 的 其 他 諸 篇 公 案 小 說 內 是 不 曾 出 現 的, 即 使 如 < 于 中 丞 > < 折 獄 > 等 篇 是 以 並 列 結 構 構 成 整 篇 故 事 的 篇 章, 然 而, 其 情 節 組 織 亦 不 曾 出 現 如 < 臙 脂 > 這 種 並 時 性 的 時 間 連 接, 換 言 之,< 于 中 丞 > 只 是 借 助 于 中 丞 這 個 破 案 者, 以 並 列 結 構 將 兩 則 故 事 串 連 於 一 篇 小 說 內, 嚴 格 來 說, 兩 則 故 事 乃 是 獨 立 的 個 體, 沒 有 情 節 上 的 發 展 關 係 ; 至 於 < 折 獄 > 更 是 兩 個 情 節 互 不 相 涉 的 獨 立 故 事, 只 因 皆 是 公 案 故 事, 而 被 組 織 於 同 篇 小 說 之 內 對 於 敘 事 學 情 節 組 織 另 一 個 所 謂 理 念 原 則 的 觀 察, 聊 齋 人 世 公 案 小 說 則 皆 呈 現 一 種 較 為 單 一 化 的 表 現 敘 事 學 將 情 節 組 織 的 理 念 原 則 區 分 為 三 類, 其 中 一 類 是 中 心 句 連 接, 所 謂 中 心 句 連 接 指 的 是 序 列 根 據 作 品 中 心 句 的 語 義 排 列 和 擴 展 筆 者 認 為 聊 齋 人 世 公 案 小 說 情 節 組 織 的 理 念 原 則, 無 論 是 第 二 或 第 三 類 故 事, 甚 至 是 < 臙 脂 > 一 篇, 其 情 節 組 織 往 往 圍 繞 著 一 個 中 心 句 作 安 排, 而 這 個 關 鍵 性 的 中 心 句 即 是 案 件 發 生 在 案 件 發 生 這 個 中 心 句 的 揭 露 後, 故 事 中, 所 有 的 序 列 結 構 序 列 內 容, 以 至 序 列 次 序 等 等, 皆 緊 扣 案 件 而 敘 述, 懸 案 冤 案 破 案 被 誣 告 者, 乃 至 案 件 始 末 真 相 實 情, 故 事 中 的 種 種 陳 述 均 與 此 中 心 句 呈 現 千 絲 萬 縷 的 密 切 關 係 20 胡 亞 敏 : 敘 事 學, 頁

11 聊 齋 人 世 公 案 小 說 情 節 探 究 : 一 個 敘 事 學 角 度 的 觀 察 53 二 情 節 的 類 型 表 現 敘 事 學 對 於 情 節 的 類 型 探 討 強 調 線 型 / 非 線 型 與 轉 換 型 / 範 疇 型 兩 類 概 念, 所 謂 線 型 指 的 是 情 節 的 形 式 分 類, 主 要 觀 察 情 節 發 展 的 軌 跡, 在 這 個 線 型 分 類 底 下 又 細 分 為 單 線 複 線 和 環 形 三 種 子 類 型 另 外, 從 情 節 的 語 義 組 織 來 看, 敘 事 學 則 強 調 轉 換 及 範 疇 型 的 概 念, 所 謂 轉 換 型 強 調 的 是 情 節 在 語 義 上 的 發 展 變 化, 指 的 是 情 節 由 一 種 情 境 轉 變 為 相 應 或 相 反 的 另 一 種 情 境, 而 在 這 個 轉 換 型 的 概 念 之 下, 又 細 分 為 發 現 與 對 立 兩 種 子 類 型 從 敘 事 學 的 情 節 形 式 類 型 分 類 概 念 來 觀 察 本 文 探 討 的 這 幾 篇 聊 齋 人 世 公 案 小 說, 筆 者 大 致 將 其 類 分 為 兩 大 情 節 類 型, 一 為 單 線 型, 一 為 環 形 型 聊 齋 人 世 公 案 小 說 無 論 篇 幅 內 容 長 短 或 序 列 結 構 繁 簡, 各 篇 情 節 主 體 必 定 陳 述 至 少 一 個 故 事, 從 此 現 象 來 看, 聊 齋 公 案 小 說 的 情 節 形 式 類 型 分 類 即 表 現 出 一 種 線 型 形 式, 簡 言 之, 敘 述 故 事 即 是 作 為 線 型 情 節 形 式 的 表 現, 故 事 乃 是 線 型 類 型 的 基 本 特 徵 然 而, 即 使 同 時 歸 屬 於 線 型 類 型 的 情 節 表 現, 聊 齋 公 案 小 說 亦 呈 現 不 同 的 細 部 特 徵, 從 其 情 節 發 展 軌 跡 來 看, 筆 者 先 將 各 篇 情 節 類 型 簡 單 分 類 於 下 1 單 線 型 :< 邵 臨 淄 >( 第 一 類 故 事 ); < 新 鄭 訟 > < 太 原 獄 >( 第 二 類 故 事 ); < 老 龍 舡 戶 > < 詩 讞 > < 冤 獄 >( 第 三 類 故 事 ); < 臙 脂 > 2 環 形 型 :< 郭 安 >( 第 一 類 故 事 ); < 于 中 丞 > < 折 獄 >( 第 三 類 故 事 ) 從 上 述 簡 單 分 類 來 看, 可 以 發 現 多 數 的 聊 齋 公 案 小 說 屬 於 單 線 這 個 子 類 型 表 現, 這 種 單 線 類 型 遍 及 筆 者 分 類 的 各 類 故 事 中, 即 使 是 具 有 綜 合 性 序 列 結 構 特 色 的 < 臙 脂 > 同 樣 包 括 在 內, 單 線 的 情 節 類 型 強 調 的 是 單 一 線 索 的 情 節 發 展, 主 要 呈 現 單 一 連 貫 的 故 事 主 體, 有 時 則 輔 助 出 現 一 些 相 關 的 次 要 事 件, 但 整 體 而 言, 故 事 主 體 仍 以 單 一 主 線 貫 串 全 文, 在 筆 者 劃 分 的 這 一 類 單 線 類 型 中, 讀 者 確 實 可 以 發 現 各 篇 故 事 無 不 具 有 這 樣 的 情 節 現 象, 各 篇 情 節 敘 述 往 往 集 中 強 調 一 個 單 一 主 體 故 事 至 於 < 郭 安 > < 于 中 丞 > 和 < 折 獄 > 這 幾 篇 環 形 類 型 故 事, 則 不 若 前 者 單 線 類 型 故 事 將 情 節 發 展 集 中 於 一 個 故 事 上, 這 三 篇 故 事 皆 具 有 一 個 明 顯 特 徵, 即 一 篇 小 說 具 有 兩 則 故 事, 且 兩 則 故 事 的 情 節 發 展 互 不 相 干, 可 謂 各 自 獨 立 的 兩 則 故 事 環 形 類 型 的 故 事 特 徵 乃 是 全 文 由 幾 個 故 事 所 組 成, 不 聚 焦 於 單 一 故 事 上, 從 這 種 情 節 安 排 形 式 來 看,< 郭 安 > < 于 中 丞 > 和 < 折 獄 > 皆 是 典 型 的 環 形 故 事 但 需 特 別 強 調 的 是, 這 三 篇 環 形 故 事 連 接 組 合 的 方 式 又 有 所 差 異,< 郭 安 > 及 < 折 獄 > 兩 篇 採 用 的 是 並 列 式 連 接, 將 兩 個 相 對 獨 立 的 故 事 並 列 共 存 於 一 篇 小 說 內, 但 是 < 于 中 丞 > 一 篇, 採 用 的 則 是 連 環 式 連 接, 連 環 式 的 連 接 即 是 藉 一 個 故 事 引 出 另 一 個 故 事, 一 般 小 說 採 用 的 技 巧 時 常 是 藉 故 事 中 曾 經 出 現 的 人 物 帶 出 下 一 個 故 事, 而 于 中 丞 這 個 人 物 在 小 說 中 即 是 扮 演 這 樣 的 角 色 從 這 些 分 析 角 度 來 看 聊 齋 這 幾 篇 公 案 小 說, 可 以 發 現 聊 齋 公 案 小 說 在 情 節 發 展 形 式 的 安 排 上, 其 實 並 非 一 成 不 變, 反 而 呈 現 多 元 變 化 此 外, 從 情 節 類 型 表 現 的 語 義 角 度 觀 察 聊 齋 公 案 小 說, 聊 齋 這 幾 篇 公 案 小 說 則 呈 現 一 種 一 致 性, 各 個 篇 章 不 脫 是 轉 換 型 情 節 類 型 中 的 發 現 類 型, 而 這 種 發 現 類 型 模 式, 表 現 的 是 一 種 逐 步 揭 示 或 證 實 事 件 真 相 的 情 節 類 型, 體 現 為 不 斷 追 求 尋 找 的 模 式, 具 有 認 知 的 特 徵 從 這 幾 篇 小 說 來 看, 可 以 看 到 整 個 情 節 語 義 的 推 展 無 非 指 向 揭 發 案 件 的 真 相, 在 懸 案 或 被 誣 者 事 件 之 後, 必 定 伴 隨 著 重 審 破 案 序 列, 從 < 老 龍 舡 戶 > < 詩 讞 > < 冤 獄 > 及 < 臙 脂 > 這 幾 篇 小 說, 可 以 看

12 54 人 文 研 究 學 報 得 更 清 楚,< 老 龍 舡 戶 > 久 久 無 法 破 案, 在 重 新 審 案 的 過 程 中, 出 現 城 隍 托 夢 暗 示 線 索 ;< 詩 讞 > 一 篇, 吳 氏 自 認 必 死, 預 備 服 毒 自 殺, 卻 有 神 人 暗 示 事 件 轉 吉 ;< 冤 獄 > 一 篇, 真 兇 亦 被 附 身 自 投 公 堂, 甚 至 是 複 雜 的 < 臙 脂 >, 即 使 出 現 雙 重 誣 告 事 件, 仍 能 使 案 情 真 相 水 落 石 出, 這 些 地 方, 在 在 顯 示 聊 齋 這 幾 篇 公 案 小 說 乃 是 屬 於 敘 事 學 中 的 轉 換 型 發 現 模 式, 亦 即 情 節 發 展 總 是 往 真 相 發 現 的 路 線 推 移, 藉 由 這 種 發 現 模 式 的 觀 察, 可 以 總 結 聊 齋 人 世 公 案 小 說, 在 情 節 發 展 上 往 往 具 有 一 種 懸 案 必 定 偵 破 被 誣 者 必 定 洗 清 冤 屈 的 設 計 傾 向 肆 聊 齋 公 案 小 說 的 情 節 結 構 組 織 的 效 果 本 文 將 聊 齋 人 世 公 案 小 說 依 情 節 構 成 類 分 為 三 大 類 故 事, 以 及 一 篇 具 有 綜 合 性 結 構 特 質 的 < 臙 脂 >, 在 第 一 類 故 事 中 的 < 郭 安 > 及 < 邵 臨 淄 >, 情 節 構 成 由 一 個 基 本 序 列 組 織 完 成, 第 二 類 故 事 中 的 < 新 鄭 訟 > 及 < 太 原 獄 >, 情 節 構 成 則 由 幾 個 基 本 序 列 以 鏈 狀 結 構 組 織 而 成 複 雜 序 列, 至 於 第 三 類 故 事, 各 篇 情 節 構 成 相 對 多 元, 包 含 鏈 狀 嵌 狀 以 及 並 列 等 不 同 結 構 形 態, 至 於 < 臙 脂 > 一 篇 則 在 序 列 結 構 及 序 列 內 容 上 融 合 了 第 二 及 第 三 類 故 事 結 構 特 點 儘 管 三 類 故 事 表 現 的 情 節 序 列 結 構 組 織 繁 簡 差 異, 各 有 分 別, 但 是, 可 以 觀 察 到 的 是 這 三 類 故 事 莫 不 共 同 擁 有 一 個 基 本 序 列, 亦 即 破 案 序 列 第 一 類 故 事 情 節 構 成 簡 單, 只 由 一 個 基 本 序 列 組 織 而 成, 而 這 個 基 本 序 列 內 容 強 調 的 即 是 破 案 時 官 吏 所 作 的 判 決, 筆 者 在 前 文 中 將 這 個 基 本 序 列 命 名 為 奇 斷, 必 須 說 明 的 是, 這 個 奇 斷 同 樣 隸 屬 破 案 序 列 的 意 義 層 次, 因 為 故 事 中 所 緝 捕 到 的 兇 手 乃 是 真 兇, 並 非 被 誣 者 聊 齋 人 世 公 案 小 說 無 論 序 列 結 構 繁 簡, 必 定 具 備 這 一 個 破 案 序 列, 此 序 列 顯 示 出 筆 者 於 前 文 已 指 出 的, 聊 齋 人 世 公 案 小 說 情 節 的 推 移 總 是 往 懸 案 必 定 偵 破 冤 屈 必 定 洗 清 的 結 果 發 展 筆 者 認 為 這 個 破 案 序 列 必 定 出 現 的 情 節 設 計, 對 於 突 顯 斷 案 人 物 這 一 個 角 色 有 極 大 的 裨 益 第 一 類 故 事 中 只 有 一 個 奇 斷 序 列, 讀 者 的 閱 讀 焦 點 可 謂 完 全 集 中 在 官 吏 這 個 人 物 的 斷 案 上,< 郭 安 > 這 篇 故 事, 文 末 即 明 白 直 指 此 不 奇 於 僮 之 見 鬼, 而 奇 於 陳 之 折 獄 21, 此 二 話 指 的 是 郭 安 在 被 殺 前, 同 房 之 人 曾 經 發 生 見 鬼 一 事, 但 聊 齋 的 評 語 敘 述 無 疑 表 明 了 官 吏 斷 案 的 判 決 結 果 遠 較 人 們 遇 鬼 一 事, 更 顯 奇 異 特 殊 學 者 一 般 在 提 及 中 國 公 案 小 說 時, 往 往 認 為 中 國 公 案 小 說 不 似 西 方 偵 探 小 說 具 有 懸 疑 性 22, 這 一 點 在 本 文 討 論 的 這 幾 篇 人 世 公 案 小 說 中 確 實 存 在 此 等 現 象, 讀 者 在 閱 讀 小 說 故 事 的 一 開 始, 往 往 就 被 告 知 整 起 案 件 的 始 末, 如 < 郭 安 > < 邵 臨 淄 > < 太 原 獄 > < 新 鄭 訟 >, 甚 至 是 < 臙 脂 > 等 故 事, 但 是,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聊 齋 人 世 公 案 小 說 並 非 全 然 缺 乏 情 節 設 計 的 懸 疑 性, 至 少 在 < 老 龍 舡 戶 > < 于 中 丞 > < 詩 讞 > < 冤 獄 >, 抑 或 < 折 獄 > 等 篇 故 事 裡, 讀 者 是 在 故 事 的 尾 聲 方 才 被 告 知 整 起 案 件 的 緣 由 始 末 尤 其 是 < 于 中 丞 > 一 篇, 讀 者 在 閱 讀 的 一 開 始, 甚 至 不 見 任 何 盜 案 文 字 的 敘 述, 然 而 小 說 卻 也 借 于 中 丞 之 口 告 知 讀 者 盜 案 存 在 的 可 能 性, 經 由 于 中 丞 採 取 的 一 連 串 行 動, 讀 者 亦 逐 漸 確 認 並 了 解 案 件 的 確 實 存 在 及 其 後 續 演 變, 而 這 樣 的 結 構 設 計 無 疑 亦 是 一 種 懸 疑 性 情 節 的 安 排 然 而, 需 特 別 指 出 的 是, 雖 然 在 故 事 的 一 開 始 即 告 知 讀 者 案 件 緣 由 始 末, 可 能 降 低 情 節 的 懸 疑 性, 但 是 卻 也 凸 顯 出 聊 齋 人 世 公 案 小 說 的 敘 述 重 心, 其 實 並 不 以 塑 造 情 節 曲 折 懸 疑 為 第 一 要 務, 而 在 於 強 調 破 案 人 物 這 個 角 色 在 故 事 一 開 始 即 交 代 整 起 案 件 發 生 始 末, 使 讀 者 在 閱 讀 一 開 始 21 蒲 松 齡 : 聊 齋 誌 異. 郭 安, 頁 黃 永 林 :< 中 國 公 案 小 說 與 西 方 偵 探 小 說 的 比 較 研 究 >, 比 較 文 學, 第 3 期,2006 年, 頁 41-45

13 聊 齋 人 世 公 案 小 說 情 節 探 究 : 一 個 敘 事 學 角 度 的 觀 察 55 早 已 知 道 真 兇 是 誰, 如 此 一 來, 在 真 相 早 已 揭 露 的 情 節 結 構 中, 需 要 被 探 知 的, 已 不 是 真 兇 身 份, 於 是 情 節 鋪 陳 的 焦 點 演 變 成 官 吏 如 何 破 案, 這 樣 的 情 節 結 構 設 計 明 顯 有 助 於 凸 顯 辦 案 人 物 如 何 審 斷 案 件 從 這 個 角 度 思 考, 則 不 難 理 解 聊 齋 在 < 郭 安 > 一 類 的 故 事 中, 為 何 出 現 奇 於 陳 之 折 獄 的 評 語, 此 語 無 異 是 對 斷 案 判 決 者 的 關 注 及 評 定 值 得 進 一 步 說 明 的 是, 對 於 斷 案 人 物 的 關 注 及 凸 顯, 在 聊 齋 人 世 公 案 小 說 中, 並 非 一 味 單 純 地 運 用 故 事 開 頭 即 指 明 案 件 始 末 的 方 式 呈 現 在 第 三 類 故 事 中 的 < 老 龍 舡 戶 > < 于 中 丞 > < 詩 讞 > < 冤 獄 > 及 < 折 獄 > 等 篇, 其 情 節 構 成 則 不 在 一 開 始 就 交 代 案 件 始 末 使 讀 者 早 早 知 悉 真 兇 身 分 使 人 注 意 的 一 個 現 象 是, 在 這 幾 篇 故 事 中, 諸 如 < 詩 讞 > < 冤 獄 > < 折 獄 > 各 篇, 皆 出 現 一 個 被 誣 告 的 人 物, 而 這 個 人 物 在 情 節 結 構 發 展 的 初 期, 讀 者 即 已 被 清 楚 告 知 或 提 醒, 第 一 個 被 緝 捕 的 人 物 往 往 是 一 個 受 到 誣 陷 的 人 物,< 詩 讞 > 一 篇 有 神 人 托 夢 為 證,< 折 獄 > 的 無 頭 命 案 有 胡 氏 妹 夫 寄 放 的 金 錢 為 證, 上 述 兩 則 故 事, 讀 者 皆 被 清 楚 告 知 被 捕 人 物 確 有 冤 屈, 至 於 < 冤 獄 > 則 有 朱 生 戲 稱 殺 人 的 戲 言 來 提 醒 讀 者, 而 誣 案 的 產 生 實 則 更 有 助 於 凸 顯 斷 案 人 物 的 審 斷 動 作 < 臙 脂 > 一 篇 相 繼 出 現 兩 個 被 誣 人 物, 洗 清 第 一 個 被 誣 者 的 冤 屈, 卻 造 成 第 二 個 被 誣 者 的 冤 屈, 在 層 層 冤 情 底 下, 情 節 發 展 的 重 心 落 在 前 後 不 同 斷 案 人 物 表 現 的 斷 案 行 為 差 異 上 從 凸 顯 高 明 斷 案 人 物 的 角 度 來 看 聊 齋 人 世 公 案 小 說, 讀 者 獲 得 的 閱 讀 趣 味, 或 許 並 不 在 小 說 案 件 情 節 的 懸 疑 難 解 上, 而 是 在 一 種 早 已 全 然 或 極 大 程 度 掌 握 案 件 真 相 的 基 礎 上, 細 細 品 讀 並 欣 賞 高 明 斷 案 者 的 審 案 技 巧, 此 類 故 事 閱 讀, 或 許 是 一 種 異 於 西 方 或 者 現 代 偵 探 小 說 強 調 情 節 懸 疑 效 果 的 閱 讀 樂 趣 還 可 附 帶 提 及 的 是, 聊 齋 這 部 中 國 經 典 小 說 在 體 例 上, 往 往 在 故 事 結 束 時 出 現 一 段 異 史 氏 曰 的 文 字 敘 述, 姑 且 無 論 這 種 有 如 史 記 太 史 公 曰 的 體 例 繼 承 意 義, 只 就 異 史 氏 曰 的 內 容 而 視, 異 史 氏 之 言 每 每 集 中 在 聽 訟 者, 也 就 是 斷 案 者 這 個 人 物 上, 異 史 氏 總 是 提 及 斷 案 者 必 須 謹 慎 必 須 仁 德 必 須 用 智 必 須 知 幾, 種 種 這 些 特 點, 其 實 無 非 是 說 明 一 個 高 明 斷 案 人 物 所 應 具 備 的 各 種 人 格 特 質, 這 種 言 論 出 現 在 本 文 探 討 的 各 篇 公 案 小 說 裡, 從 第 一 類 故 事, 乃 至 第 三 類 故 事, 甚 至 < 臙 脂 > 一 篇, 莫 不 如 此 而 這 樣 的 行 文 敘 述, 其 實 與 其 整 體 故 事 情 節 設 計 密 切 相 關, 皆 凸 顯 強 調 了 斷 案 判 決 者 的 重 要 性 伍 結 語 從 結 構 主 義 敘 事 學 的 角 度 探 究 聊 齋 這 些 現 實 人 世 的 公 案 小 說, 可 以 發 現 聊 齋 的 情 節 構 成 其 實 具 有 多 元 的 結 構 形 態, 借 助 敘 事 學 情 節 觀 中 的 核 心 功 能 及 序 列 概 念, 聊 齋 人 世 公 案 小 說 的 情 節 構 成, 有 單 純 的 基 本 序 列, 亦 有 繁 複 的 複 雜 序 列, 構 成 複 雜 序 列 的 形 態 又 分 別 具 備 鏈 狀 嵌 入 及 並 列 等 等 多 元 結 構 形 態, 其 中 < 臙 脂 > 一 篇 公 案 小 說, 可 謂 融 合 各 篇 公 案 小 說 序 列 特 色, 堪 稱 聊 齋 人 世 公 案 小 說 的 經 典 代 表 從 敘 事 學 情 節 組 織 原 則 及 類 型 概 念 論 之, 聊 齋 人 世 公 案 小 說 在 情 節 組 織 的 承 續 原 則 與 理 念 原 則 的 表 現 上 亦 多 元, 從 承 續 原 則 來 看, 可 以 看 到 聊 齋 人 世 公 案 小 說 往 往 呈 現 一 種 時 間 連 接 及 因 果 連 接 特 性, 然 而 在 結 構 組 織 安 排 上, 不 同 公 案 小 說 篇 章 則 有 不 同 變 化, 有 時 表 現 順 時 性 時 間 連 接, 有 時 又 作 並 時 性 時 間 連 接 ; 而 在 理 念 原 則 處 理 上, 往 往 集 中 在 案 件 發 生 這 個 中 心 句 子 而 推 移 情 節 再 者, 從 敘 事 學 的 情 節 類 型 角 度 視 之, 聊 齋 人 世 公 案 小 說 無 論 結 構 繁 簡, 總 是 呈 現 一 種 敘 事 學 中 的 線 型 類 型 概 念, 此 說 明 聊 齋 公 案 小 說 呈 現 的 敘 述 重 心 依 舊 保 持 在 一 個 講 故 事 的 層 次 上, 只 是 故 事 有 時 以 單 一 主 軸 的 單 線 類 型 敘 述, 有 時 又 以 多 故 事 的 環 形 類 型 敘 述, 表 現 的 方 式 多 元 豐 富 從 敘 事 學 情 節 觀 的 各 個 角 度 探 察 聊 齋 人 世 公 案 小 說, 其 實 意 在 了 解 呈 現 在 中 國 這 部 經 典 公

14 56 人 文 研 究 學 報 案 小 說 中 的 情 節 結 構 特 質 及 效 果, 藉 由 一 系 列 的 敘 事 學 概 念 探 究, 可 以 發 現 聊 齋 人 世 公 案 小 說 所 塑 造 的 情 節 結 構 框 架, 具 有 凸 顯 小 說 人 物 的 效 果, 特 別 是 公 案 事 件 中 的 高 明 斷 案 者, 亦 即 破 案 人 物 抱 持 著 欣 賞 破 案 人 物 行 動 的 角 度 來 閱 讀 聊 齋 公 案 小 說, 應 當 是 一 種 異 於 執 著 情 節 懸 疑 與 案 件 真 相 的 閱 讀 興 味, 而 這 或 許 也 是 聊 齋 人 世 公 案 小 說 呈 現 的 價 值 特 色 陸 參 考 書 目 ( 一 ) 書 籍 王 泰 來 (1987) 敘 事 美 學 重 慶 : 重 慶 出 版 社 申 丹 (1998) 敘 述 學 與 小 說 文 體 學 研 究 北 京 : 北 京 大 學 出 版 社 胡 亞 敏 (2004) 敘 事 學 湖 北 : 華 中 師 範 大 學 出 版 社 孟 梨 野 (1990) 中 國 公 案 小 說 藝 術 發 展 史 台 北 : 遠 流 出 版 社 孟 瑤 (1996) 中 國 小 說 史 台 北 : 傳 記 文 學 出 版 社 蒲 松 齡 (1980) 聊 齋 誌 異 台 北 : 里 仁 書 局 張 國 風 (1990) 公 案 小 說 漫 話 台 北 : 遠 流 出 版 社 耐 得 翁 (1983) 都 城 紀 勝 台 北 : 台 灣 商 務 ( 二 ) 單 篇 論 文 巴 巴 特 (R. Barthes)(1987) 敘 事 作 品 結 構 分 析 導 論 王 泰 來, 敘 事 美 學,67-81 重 慶 : 重 慶 出 版 社 王 海 燕 (2004) 聊 齋 公 案 訟 獄 小 說 與 蒲 松 齡 的 民 間 關 懷 ( 上 ) 聊 齋 誌 異 研 究,4,30-37 王 海 燕 (2004) 聊 齋 公 案 訟 獄 小 說 與 蒲 松 齡 的 民 間 關 懷 ( 下 ) 聊 齋 誌 異 研 究,1,31-39 張 邦 彥 (2006) 試 論 聊 齋 誌 異 中 公 案 小 說 的 思 想 意 義 聊 齋 誌 異 研 究,1,76-84 黃 永 林 (2006) 中 國 公 案 小 說 與 西 方 偵 探 小 說 的 比 較 研 究 比 較 文 學,3,41-45 蔡 娉 婷 (2002) 聊 齋 誌 異 公 案 故 事 析 論 親 民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學 報,7, 投 稿 日 期 :96 年 7 月 23 日 接 受 日 期 :96 年 8 月 14 日 修 正 日 期 :96 年 8 月 21 日

15 聊 齋 人 世 公 案 小 說 情 節 探 究 : 一 個 敘 事 學 角 度 的 觀 察 57 Researching into the Polt of the Complicated legal case stories from Strange Stories from a Chinese study : a Narratology View Pei-Wei Weng Department of Applied Chinese, Wenzao Ursuline College of Languages Abstract Complicated legal case stories" is an important branch of the Cinese classical literature. Complicated legal case stories" describes different cases. In `Strange Stories from a Chinese study, there are quite a few excellent case stories which were written by Pu Song-ling. The purpose of this article attempts to research into the polts of the Complicated legal case stories" from this classical work in the Narratology view.there are affluent polts in the`strange Stories from a Chinese study, Rouge" especially. Besides,the polts of these stories emphasize the importance of the exceptional justice. Emphasizing the justice is a key feature of these stories that are different from suspense of Western whodunit. This article consists of five parts. The first part illustrates the ground, research methods and purposes. The second and third parts discuss features of the fictional polts in the Narratology view. The forth part discusses the polts which are emphasizing the exceptional justice. At last,we find the polts of these stories which accent figures rather than plots of suspense. Key words: Strange Stories from a Chinese study Complicated legal case stories Narratology polt

16 58 人 文 研 究 學 報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6-1-1極限的概念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劉 再 復 著 與 李 澤 厚 李 歐 梵 等 共 論 五 四 共 鑒 五 四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8 附 論 二 誰 是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16

16 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More information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More information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1 3 4 13 14 34 17 19 20 24 2 5 26 27 28 29 3 0 31 32 3 3 3 4 35 50 36 42 43 45 46 48 49 50 51 66 52 57 58 60 61 65 6 6 67 76 1. 2. 3. 1 4. 5. 6. CEPA 7. 8. 9. 2 10. 11. 12. 13. 3 14. 15. 16. 17. 4 18.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反 導 函 數 與 不 定 積 分 定 義 6.. 反 導 函 數 說 明 : 第 六 章 求 積 分 的 方 法 若 F( ) f ( ), Df, 則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antierivative) () 當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時, 則 F( ) C,C 為 常 數, 亦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故 若 反 導 函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More information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More information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More information

章節

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More information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More information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More information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綠 野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教 案 設 計 / 朱 秀 芳 老 師 28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故 事 簡 介 綠 野 仙 蹤 心 得 分 享 [99] 處 處 有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設 計 者 : 朱 秀 芳 適 用 年 級 : 授 課 時 間 :200 教 學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T????????

???T???????? 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More information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第 一 章 1 2 3 4 第 二 章 5 6 7 8 1. 2. 9 3. 4. 5. 6. 7. 8. 9. 10. 11.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 第 三 章 p 12 b / B 0.75 13 p 14 15 D = l 20 +10 16 17 p l D l D l D 3 p 4 3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More information

268 別 行 政 區 所 以,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根 據 憲 法 第 31 條 規 定 設 立 了 特 別 行 政 區 沒 有 憲 法 第 31 條 的 規 定, 就 沒 有 特 別 行 政 區 制 度 存 在 的 合 法 性 基 礎 62 正 如 上 述, 憲 法 為 特 別 行

268 別 行 政 區 所 以,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根 據 憲 法 第 31 條 規 定 設 立 了 特 別 行 政 區 沒 有 憲 法 第 31 條 的 規 定, 就 沒 有 特 別 行 政 區 制 度 存 在 的 合 法 性 基 礎 62 正 如 上 述, 憲 法 為 特 別 行 行 政 第 二 十 三 卷, 總 第 八 十 八 期,2010 No.2,267 275 267 * 憲 法 和 基 本 法 是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憲 制 基 礎, 體 現 在 二 個 方 面 第 一, 一 國 兩 制 的 實 施 需 要 制 度 化 和 法 律 化, 制 度 化 就 是 設 立 特 別 行 政 區, 法 律 化 就 是 制 定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制 度

More information

BSP 烤箱 - 封面-2

BSP 烤箱 - 封面-2 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More information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More information

第 二 章 基 本 法 是 協 調 內 地 與 香 港 地 區 法 律 衝 突 的 基 本 法 律 第 一 節 基 本 法 的 性 質 與 特 點 55 一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是 全 國 性 法 律 55 二 基 本 法 是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憲 法 性 的 法 律

第 二 章 基 本 法 是 協 調 內 地 與 香 港 地 區 法 律 衝 突 的 基 本 法 律 第 一 節 基 本 法 的 性 質 與 特 點 55 一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是 全 國 性 法 律 55 二 基 本 法 是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憲 法 性 的 法 律 目 錄 原 序 修 訂 本 序 i iv 導 論 中 國 恢 復 對 香 港 行 使 主 權 後 中 國 內 地 與 香 港 地 區 的 法 律 衝 突 與 協 調 一 中 國 恢 復 對 香 港 行 使 主 權, 並 沒 有 改 變 香 港 仍 然 是 一 個 與 中 國 內 地 實 行 不 同 法 律 和 法 律 制 度 的 獨 立 法 律 區 域 的 事 實 1 二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More information

102.6.30.xls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3E6A4B830312D2D2DBCC6BD75BB50BEE3BCC6AABAA55BB4EEB942BAE2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3E6A4B830312D2D2DBCC6BD75BB50BEE3BCC6AABAA55BB4EEB942BAE22E646F6378> 國 中 數 學 基 本 學 習 內 容 補 救 教 材 第 一 冊 一 -1 單 元 一 數 線 與 整 數 的 加 減 運 算 主 題 一 正 數 負 數 的 意 義 一 正 數 和 負 數 : 尋 找 寶 藏 北 西 東 小 明 南 小 明 無 意 間 得 到 了 一 張 藏 寶 圖, 圖 上 的 黑 點 代 表 小 明 現 在 站 的 地 方, 每 個 腳 印 都 代 表 1 步 若 要 在

More information

研究一:n人以『剪刀、石頭、布』猜拳法猜拳一次,決定一人勝

研究一:n人以『剪刀、石頭、布』猜拳法猜拳一次,決定一人勝 嘉 義 市 第 三 十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猜 拳 決 勝 負 的 最 佳 策 略 探 討 科 別 : 數 學 科 組 別 : 國 小 組 關 鍵 詞 : 剪 刀 石 頭 布 黑 白 猜 編 號 : 壹 摘 要 在 玩 遊 戲 時 往 往 需 要 運 用 猜 拳 剪 刀 石 頭 布 或 黑 白 猜 來 決 勝 負 或 是 分 組, 但 人 數 一 多, 便 無 法

More information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More information

Layout 1

Layout 1 視 為 優 講 燈 1 講 開 場 簡 報 隨 齡 發 視 變 資 訊 討 論 檢 討 會 與 會 將 夠 幾 點 與 變 關 視 變 兩 種 視 習 慣 個 問 專 業 員 問 題 講 1 燈 2 隨 齡 長 會 視 變 視 變 會 動 變 難 閱 讀 電 腦 視 變 會 裡 絆 體 風 險 藥 護 務 駕 車 動 難 會 響 並 導 慮 鬱 過 適 當 應 對 視 變 繼 續 動 並 減 關 慮

More information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資料庫正規化(ccchen).ppt

Microsoft PowerPoint - 資料庫正規化(ccchen).ppt 資 料 庫 正 規 化 正 規 化 的 概 念 何 謂 正 規 化 (Normalization)?? 就 是 結 構 化 分 析 與 設 計 中, 建 構 資 料 模 式 所 運 用 的 一 個 技 術, 其 目 的 是 為 了 降 低 資 料 的 重 覆 性 與 避 免 更 新 異 常 的 情 況 發 生 因 此, 就 必 須 將 整 個 資 料 表 中 重 複 性 的 資 料 剔 除, 否 則

More information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南 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民 國 105 年 6 月 22 日 董 事 會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細 則 下 述 合 約 細 則 適 用 於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 相 關 資 產 合 約 單 位 交 易 貨 幣 合 約 月 份 報 價 最 低 價 格 波 幅 立 約 成 價 立 約 價 值 持 倉 限 額 成 色 不 少 於 995 的 黃 金 100 金 衡 安 士 美 元 現 貨 月 及 下 兩 個 曆 月 集 團 行 政 總 裁 與 證 監 會 會 商 後 可

More information

75 叁 積 木 遊 戲 的 教 學 功 能 一 促 進 體 能 發 展 二 發 展 社 會 技 巧 Ramsey 1991 Beaty 1995 ( ) ( ) ( ) 三 學 習 情 緒 處 理 國 教 之 友 第 59 卷 第 3 期 19

75 叁 積 木 遊 戲 的 教 學 功 能 一 促 進 體 能 發 展 二 發 展 社 會 技 巧 Ramsey 1991 Beaty 1995 ( ) ( ) ( ) 三 學 習 情 緒 處 理 國 教 之 友 第 59 卷 第 3 期 19 75 叁 積 木 遊 戲 的 教 學 功 能 一 促 進 體 能 發 展 二 發 展 社 會 技 巧 Ramsey 1991 Beaty 1995 ( ) ( ) ( ) 三 學 習 情 緒 處 理 國 教 之 友 第 59 卷 第 3 期 19 四 增 進 認 知 體 驗 五 提 升 語 言 層 次 六 激 發 創 造 力 發 展 88 肆 幼 兒 在 積 木 遊 戲 上 的 發 展 過 程 86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一 2016 年 醫 生 註 冊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由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動 議 的 修 正 案 條 次 4 刪 去 該 條 而 建 議 修 正 案 4. 修 訂 第 3 條 ( 醫 務 委 員 會 的 設 立 及 組 成 ) (1)

附 件 一 2016 年 醫 生 註 冊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由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動 議 的 修 正 案 條 次 4 刪 去 該 條 而 建 議 修 正 案 4. 修 訂 第 3 條 ( 醫 務 委 員 會 的 設 立 及 組 成 ) (1) 立 法 會 CB(2)1651/15-16(01) 號 文 件 2016 年 醫 生 註 冊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政 府 擬 議 的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修 正 案 (2016 年 6 月 2 日 的 版 本 ) 政 府 擬 議 的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修 正 案 的 文 本 及 有 關 醫 生 註 冊 條 例 條 文 的 標 示 版 本 分 別 載 於 附 件 一 及

More information

肆 研 究 方 法 進 行 本 研 究 前, 我 們 首 先 對 研 究 中 所 用 到 名 詞 作 定 義 定 義 : 牌 數 : 玩 牌 時 所 使 用 到 撲 克 牌 數 次 數 : 進 行 猜 心 術 遊 戲 時, 重 複 分 牌 次 數 數 : 進 行 猜 心 術 遊 戲 時, 每 次 分

肆 研 究 方 法 進 行 本 研 究 前, 我 們 首 先 對 研 究 中 所 用 到 名 詞 作 定 義 定 義 : 牌 數 : 玩 牌 時 所 使 用 到 撲 克 牌 數 次 數 : 進 行 猜 心 術 遊 戲 時, 重 複 分 牌 次 數 數 : 進 行 猜 心 術 遊 戲 時, 每 次 分 摘 要 魔 術 師 讀 心 術 背 後 到 底 藏 了 多 少 祕 密? 一 般 觀 眾 心 裡 常 有 著 這 句 話 本 研 究 我 們 破 解 了 魔 術 師 透 過 數 學 規 律 加 上 置 中 手 法 完 成 一 連 串 騙 人 撲 克 牌 遊 戲, 也 學 會 了 如 何 透 過 整 理 表 格 方 式, 來 找 出 數 學 規 律, 也 更 懂 得 如 何 把 簡 單 數 學 技 巧

More information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More information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More information

e-Submission System Quick Reference Guide for Publication Related Matters (Chinese version)

e-Submission System Quick Reference Guide for Publication Related Matters (Chinese version) 有 關 登 載 事 宜 的 電 子 呈 交 系 統 簡 易 參 考 指 南 2016 年 5 月 1.4 版 本 第 1 頁 目 錄 1 登 入 前 要 準 備 的 資 料... 4 2 登 入 電 子 呈 交 系 統... 5 2.1 輸 入 使 用 者 編 號 及 密 碼... 5 2.2 接 受 免 責 聲 明 的 版 頁... 5 2.3 從 主 項 目 單 中 選 擇... 5 3 一 次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BDA640BADEB27ABD64C3A5A44AC2BEB4B6B371B67DA6D25FB3F8A6D2B0DDC344B6B05F3134303830365F636E>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BDA640BADEB27ABD64C3A5A44AC2BEB4B6B371B67DA6D25FB3F8A6D2B0DDC344B6B05F3134303830365F636E> 公 共 管 理 範 疇 技 術 員 職 程 普 通 對 外 入 職 開 考 第 一 職 階 二 等 技 術 員 職 位 空 缺 報 考 集 有 關 報 考 地 點 日 期 及 時 間 報 考 地 點 在 那 裡? 開 考 通 告 上 所 述 遞 交 投 考 申 請 表 的 期 限 為 二 十 日, 自 本 通 告 在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公 報 公 佈 後 第 一 個 工 作 日 起 計 如

More information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More information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轉 載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茲 制 定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毛 治 國 教 育 部 部 長 吳 思 華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公 布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More information

ART_RAE16_ticket_cn_p.1

ART_RAE16_ticket_cn_p.1 1. 2. 3. 4. 基 础 部 分 - 色 彩 TM TM Premier B2C Sales to China 2014 TM OCR www.divcom.com.hk/ocrc 現 在 開 始 計 劃 訪 問 亞 洲 零 售 博 覽 的 行 程! 交 通 配 套 乘 車 路 線 : 由 機 場 乘 坐 公 共 汽 車 : A11 或 E11 到 灣 仔 (~80 分 鐘 ) 地 鐵 :

More information

一、 資格條件: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More information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台 中 市 財 團 法 人 光 華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專 業 科 目 -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教 案 本 適 用 科 別 :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編 寫 單 位 : 光 華 高 工 機 械 製 圖 科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More information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稱謂表-v4.doc

Microsoft Word - 稱謂表-v4.doc 稱 謂 表 目 錄 一 父 系 家 族 長 輩 稱 謂... 2 二 母 系 家 族 長 輩 稱 謂... 3 三 父 母 稱 謂... 3 四 家 族 同 輩 稱 謂... 3 五 夫 婦 及 子 女 稱 謂... 3 六 妻 外 家 家 族 稱 謂... 3 七 夫 家 家 族 稱 謂... 3 八 姻 親 家 族 稱 謂 因 結 婚 而 形 成 的 親 屬 關 係... 3 九 其 他 稱 謂...

More information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一 條 第 二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則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主 要 議 事 內 容 作 業 程 序 議 事 錄 應 載 明 事 項 公 告 及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27 中 國 海 洋 大 學 山 東 52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8 南 京 理 工 大 學 江 蘇 53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9 西 南 交 通 大 學 四 川 55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27 中 國 海 洋 大 學 山 東 52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8 南 京 理 工 大 學 江 蘇 53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9 西 南 交 通 大 學 四 川 55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2015 年 兩 岸 四 地 四 星 級 大 學 排 行 榜 序 號 1 大 連 理 工 大 學 遼 寧 31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 西 北 工 業 大 學 陝 西 32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3 華 南 理 工 大 學 廣 東 33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4 湖 南 大 學 湖 南

More information

HSBC Holdings plc Interim Report 2015 - Chinese

HSBC Holdings plc Interim Report 2015 - Chinese 聯 繫 客 戶 創 先 機 助 握 商 情 百 五 載 HSBC Holdings plc 滙 豐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中 期 業 績 報 告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環 瑞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管 理 辦 法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Page 1 of 7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55202-er-ch03.doc

55202-er-ch03.doc 8 第 章 機 率 - 樣 本 空 間 與 事 件 列 出 擲 一 粒 骰 子 所 出 現 點 數 的 樣 本 空 間, 並 以 集 合 表 示 下 列 各 事 件 : A 是 出 現 點 數 為 偶 數 的 事 件, B 是 出 現 點 數 為 奇 數 的 事 件, C 是 出 現 點 數 大 於 的 事 件 骰 子 出 現 的 點 數 可 能 是,,, 4,5, 6, 因 此 出 現 點 數 的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中國語文科試卷三聆聽及綜合能力考核樣本試卷示例及說明

2016年中國語文科試卷三聆聽及綜合能力考核樣本試卷示例及說明 目 錄 2016 年 中 國 語 文 科 試 卷 三 聆 聽 及 綜 合 能 力 考 核 樣 本 試 卷 示 例 及 說 明 前 言 1 第 五 級 示 例 一 2 第 五 級 示 例 二 11 第 四 級 示 例 一 20 第 四 級 示 例 二 28 第 三 級 示 例 一 37 第 三 級 示 例 二 45 第 二 級 示 例 一 53 第 二 級 示 例 二 61 第 一 級 示 例 一 68

More information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103 年 8 月 編 製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1 2 4 0-12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一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流 程 方 案 線

More information

1公告[1].rtf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More information

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064 067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064 067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BOOK 山 與 溪 谷 社 編 堀 內 一 雄 執 筆 蕭 雲 菁 譯 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064 067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練 068 心 率 計 為

More information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報 告 主 筆 : 李 略 博 士 數 據 錄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報 告 主 筆 : 李 略 博 士 數 據 錄 家 長 對 澳 門 中 小 學 教 育 現 狀 的 意 見 調 查 報 告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中 華 學 生 聯 合 總 會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2009.3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00853-28365314 28526255 傳 真 : 00853-28526937 網 址 :

More information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應 用 外 語 系 ( 科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系 學 務 會 議 記 錄 時 地 間 :102 年 10 月 7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10 分 點 : 六 藝 樓 306 研 討 室 應 出 席 人 員 : 郭 主 任 筱 晴 鄭 美 滿 老 師 周 郁 明 老 師 李 彌 丹 老 師 陸 靜 容 老 師

More information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升 等 評 審 辦 法 86 年 4 月 19 日 第 96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至 第 十 六 條 及 十 八 十 九 條 條 文 87 年 1 月 17 日 第 99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廿 八 條 條 文 並 刪 除 第 十 一 之 一 條 文 教 育 部 87 年 221 日 台 ( 八 七 ) 審 字 第 87008833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TUI-S-12-2016-VC

Microsoft Word - TUI-S-12-2016-VC 人 身 保 護 令 申 請 人 : 甲 裁 判 日 期 :2016 年 3 月 1 日 法 官 : 宋 敏 莉 ( 裁 判 書 制 作 法 官 ) 岑 浩 輝 和 賴 健 雄 主 題 : 因 違 法 拘 禁 而 提 出 的 人 身 保 護 令 請 求 摘 要 一 人 身 保 護 令 是 保 障 人 身 自 由 的 特 別 措 施, 目 的 是 即 時 解 決 非 法 拘 禁 的 狀 況, 只 有 在

More information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基 金 歷 史 配 息 及 報 酬 率 資 訊 境 外 基 金 ( 本 基 金 有 相 當 比 重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本 基 金 主 要 係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基 金 之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補 充 保 險 費 網 路 明 細 申 報 及 列 印 繳 款 書 系 統 操 作 手 冊 衛 生 福 利 部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04 月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More information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01 國 立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系 66 66 667.00 385.00 636.00 390.00 0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MOODLE990201\266i\266\245\244\342\245U1000804)

(Microsoft Word - MOODLE990201\266i\266\245\244\342\245U1000804) (2011.08.04 修 訂 ) 目 錄 壹 舊 課 程 複 製 到 新 課 程 的 方 法... 1 一 將 舊 課 程 的 課 程 文 件 匯 入 新 課 程... 1 二 編 輯 新 課 程... 5 三 備 份 舊 課 程 資 料 還 原 至 新 課 程... 6 貳 元 課 程 (META COURSE) 說 明 與 應 用... 12 一 元 課 程 說 明... 12 二 利 用 元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More information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More information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ore information

調 查 背 景 去 年 年 尾 奶 粉 供 應 緊 張 有 零 售 商 大 幅 抬 價 的 報 導 和 投 訴 在 每 兩 個 月 進 行 的 定 期 嬰 幼 兒 奶 粉 價 格 調 查 以 外, 在 農 曆 新 年 前 後, 特 別 加 強 奶 粉 供 應 和 價 格 的 調 查 工 作 2

調 查 背 景 去 年 年 尾 奶 粉 供 應 緊 張 有 零 售 商 大 幅 抬 價 的 報 導 和 投 訴 在 每 兩 個 月 進 行 的 定 期 嬰 幼 兒 奶 粉 價 格 調 查 以 外, 在 農 曆 新 年 前 後, 特 別 加 強 奶 粉 供 應 和 價 格 的 調 查 工 作 2 初 生 嬰 兒 奶 粉 供 應 和 價 格 調 查 1 調 查 背 景 去 年 年 尾 奶 粉 供 應 緊 張 有 零 售 商 大 幅 抬 價 的 報 導 和 投 訴 在 每 兩 個 月 進 行 的 定 期 嬰 幼 兒 奶 粉 價 格 調 查 以 外, 在 農 曆 新 年 前 後, 特 別 加 強 奶 粉 供 應 和 價 格 的 調 查 工 作 2 調 查 概 況 地 區 : 全 港 18 區 中

More information

sle cover 1

sle cover 1 給 愛 尋 根 究 底 的 青 少 年 紅 斑 狼 瘡 冷 知 識 鳴 謝 給 愛 尋 根 究 底 的 青 少 年 紅 斑 狼 瘡 冷 知 識 ~ Hospital for Special Surgery 2003 For Inquiring Teens With LUPUS ~ Our Thoughts, Issues & Concerns Nichole Niles 為 什 麼 會 有 這 本

More information

財 訊 雙 週 刊 2012 年 8 月 30 日 81 把 非 主 流 變 主 流 將 推 向 舞 辦 楚 並 因 此 功 將 推 向 請 要 複 製 這 樣 經 驗 當 年 讓 舞 上 引 起 注 目 生 1942 年 現 職 珠 寶 牌 Chi ha paura... 共 同 辦 人 暨 總

財 訊 雙 週 刊 2012 年 8 月 30 日 81 把 非 主 流 變 主 流 將 推 向 舞 辦 楚 並 因 此 功 將 推 向 請 要 複 製 這 樣 經 驗 當 年 讓 舞 上 引 起 注 目 生 1942 年 現 職 珠 寶 牌 Chi ha paura... 共 同 辦 人 暨 總 封 面 故 事 開 講 專 訪 楚 辦 人 海 斯. 巴 克 要 甩 掉 複 製 膽 秀 自 己 他 屢 獲 獎 知 將 送 上 舞 重 要 推 手 而 且 他 也 淵 源 甚 深 深 知 業 優 缺 點 財 訊 地 赴 專 訪 楚 辦 人 海 斯. 巴 克 以 他 協 助 打 天 豐 富 經 驗 娓 娓 道 對 建 議 www.wealth.com.tw 80 財 訊 雙 週 刊 2012 年 8

More information

駛 學 校 順 成 駕 駛 學 校 新 中 華 駕 駛 學 校 新 社 亮 汽 車 電 單 車 教 授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新 順 成 汽 車 駕 駛 學 校 及 新 福 利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其 中 除 新 福 利 只 提 供 輕 型 汽 車 ( 自 動 ) 教 學 課

駛 學 校 順 成 駕 駛 學 校 新 中 華 駕 駛 學 校 新 社 亮 汽 車 電 單 車 教 授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新 順 成 汽 車 駕 駛 學 校 及 新 福 利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其 中 除 新 福 利 只 提 供 輕 型 汽 車 ( 自 動 ) 教 學 課 駕 駛 學 校 收 費 調 查 發 佈 日 期 :2016 年 8 月 9 日 本 澳 近 年 有 不 少 消 費 者 報 讀 輕 型 汽 車 及 摩 托 車 駕 駛 課 程, 但 自 去 (2015) 年 起 本 澳 收 緊 對 輕 型 摩 托 車 的 技 術 規 格 審 批, 避 免 在 原 產 地 單 座 位 的 輕 型 摩 托 車 到 達 本 澳 後 可 申 報 為 兩 座 位, 使 不 少

More information

屋 稅 的 稅 基 係 房 屋 現 值 ( 房 屋 稅 條 例 第 5 條 參 照 ), 房 屋 現 值 之 計 算, 則 係 依 房 屋 標 準 價 格 的 相 關 事 項 定 期 評 定 之 ( 房 屋 稅 條 例 第 11 條 參 照 ) 至 於 評 定 房 屋 標 準 價 格 的 相 關 事

屋 稅 的 稅 基 係 房 屋 現 值 ( 房 屋 稅 條 例 第 5 條 參 照 ), 房 屋 現 值 之 計 算, 則 係 依 房 屋 標 準 價 格 的 相 關 事 項 定 期 評 定 之 ( 房 屋 稅 條 例 第 11 條 參 照 ) 至 於 評 定 房 屋 標 準 價 格 的 相 關 事 案 合 併 審 查 及 合 併 審 定, 專 利 權 人 或 舉 發 人 如 就 其 合 併 審 定 結 果 不 服, 自 得 對 之 一 併 提 起 行 政 爭 訟, 亦 符 合 訴 訟 經 濟 原 則 四 如 果 決 定 無 論 何 種 情 形 均 採 甲 說 ( 第 1 類 判 決 ), 除 應 經 過 適 當 完 全 之 辯 論 外, 對 於 僅 有 部 分 請 求 項 不 具 可 專 利

More information

臺北市97學年度公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入學問題與解答-(Q&A)

臺北市97學年度公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入學問題與解答-(Q&A) 臺 北 市 105 學 年 度 公 立 國 民 中 學 新 生 分 發 入 學 問 題 與 解 答 -(Q& A) 一 問 : 今 (105) 年 分 發 就 讀 國 中 之 學 生, 大 約 是 那 一 年 時 間 出 生? 答 : 原 則 上 105 學 年 度 國 中 7 年 級 新 生 之 出 生 日 期 為 92 年 9 月 2 日 至 93 年 9 月 1 日 之 國 小 應 屆 畢 業

More information

教育實習問與答: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More information

CHRISTIAN ALLIANCE CHENG WING GEE COLLEGE

CHRISTIAN ALLIANCE CHENG WING GEE COLLEGE 宣 道 會 鄭 榮 之 中 學 科 目 : 通 識 教 育 科 教 學 進 度 表 2015-16 級 別 : 中 ( 六 ) 級 編 寫 人 姓 名 : 黃 志 偉 老 師 其 他 任 教 老 師 : 黃 愛 敏 老 師 譚 活 幹 老 師 顏 燕 玲 老 師 教 科 書 : 1. 雅 集 新 高 中 通 識 教 育 現 代 中 國 (2012 年 更 新 版 ) 2. 採 用 校 本 教 材 全

More information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部 103 年 1 月 24 日 臺 師 二 字 第 1030010873 號 函 同 意 核 定 本 校 103 年 11 月 12 日 103 年 度 第 1 期 第 1 次 委 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原 名 稱 :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本 校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