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鸞和懺悔道的哲學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親鸞和懺悔道的哲學"

Transcription

1 輔 仁 宗 教 研 究 第 二 十 期 (2010 年 春 ) 頁 台 灣 宗 教 行 政 研 究 的 回 顧 鄭 志 明 輔 仁 大 學 宗 教 學 系 教 授 提 要 有 關 宗 教 行 政 的 學 術 研 究, 大 約 是 最 近 十 年 來 才 逐 漸 地 發 展, 獲 到 學 者 們 的 關 注 與 重 視, 可 是 成 果 仍 相 當 有 限 本 文 將 對 既 有 研 究 成 果 進 行 回 顧 與 反 思, 探 討 其 未 來 可 以 開 展 的 面 向 與 相 關 課 題 宗 教 行 政 由 於 政 策 與 法 令 的 缺 失, 長 期 處 在 失 調 與 無 序 的 狀 態 中, 拉 扯 在 法 規 與 憲 法 的 衝 突 矛 盾 之 中, 宗 教 團 體 法 的 儘 早 立 法 是 根 本 的 解 決 之 道 但 是 立 法 只 是 便 利 政 府 的 有 效 管 理, 其 中 仍 存 在 著 法 制 化 的 阻 力 與 困 境, 將 開 啟 了 新 一 波 的 研 究 風 潮, 以 求 能 逐 漸 落 實 憲 法 對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的 保 障 目 前 各 級 宗 教 行 政 機 關 經 常 會 面 臨 到 各 種 棘 手 或 爭 議 的 議 題, 是 需 要 集 思 廣 益 來 共 同 思 考 與 討 論, 冀 望 未 來 能 形 成 受 學 界 重 視 的 公 共 論 壇, 由 政 府 拋 出 議 題 來 廣 納 各 界 的 雅 言 與 建 議 宗 教 團 體 的 發 展 必 然 要 配 合 政 策 與 法 規 的 走 向, 不 斷 地 面 臨 著 外 在 法 制 化 與 內 在 科 層 化 的 雙 重 挑 戰, 這 是 需 要 大 量 學 者 的 關 注 與 研 究, 經 由 理 論 與 實 務 的 經 常 檢 驗, 引 領 宗 教 團 體 如 何 面 臨 現 代 化 社 會 的 各 種 衝 擊, 進 而 能 整 合 或 重 構 出 對 應 時 代 的 文 化 秩 序 關 鍵 字 : 宗 教 行 政 宗 教 團 體 宗 教 法 制 寺 廟 宗 教 法 人 回 顧 展 望

2 128 輔 仁 宗 教 研 究 第 二 十 期 (2010 年 春 ) 前 言 何 謂 宗 教 行 政? 這 是 到 目 前 可 能 還 是 一 個 尚 缺 乏 清 楚 內 涵 的 概 念, 就 其 字 面 來 說, 是 指 政 府 涉 及 宗 教 事 務 的 行 政 權 利, 是 依 據 法 律 賦 給 主 管 機 關 相 關 的 職 權, 問 題 在 於 宗 教 法 律 尚 未 立 法 通 過, 主 管 機 關 對 於 宗 教 團 體 相 關 事 務 究 竟 擁 有 何 種 行 政 權 力, 嚴 格 來 說 是 曖 昧 不 清 1 儘 管 政 府 部 門 有 關 宗 教 行 政 業 務 已 極 為 繁 雜, 但 是 此 一 領 域 的 學 術 研 究 卻 仍 相 當 的 模 糊 與 籠 統, 夾 雜 了 不 少 意 識 形 態 的 糾 葛 與 衝 突, 缺 乏 共 識 議 題 的 著 力 點, 停 留 在 草 創 與 摸 索 的 階 段 首 先 要 釐 清 宗 教 行 政 的 範 疇, 行 政 是 指 政 府 在 公 共 政 策 上 的 事 務 管 轄, 宗 教 行 政 則 是 專 指 與 宗 教 有 關 的 公 共 政 策 事 務 黃 慶 生 將 宗 教 行 政 的 範 疇 界 定 為 : 政 府 行 政 部 門 辦 理 寺 廟 教 會 堂 各 宗 教 組 織 設 立 財 產 登 記 目 的 事 業 推 動 人 事 異 動 報 備 及 其 他 相 關 業 務 事 項 之 行 政 事 務 的 總 稱 2 此 說 稍 嫌 狹 隘 些, 只 著 重 在 實 際 的 事 務 層 面 上, 賴 俊 達 則 採 較 為 宏 觀 的 界 定 為 : 政 府 機 關 透 過 政 策 運 作 過 程, 包 括 政 策 問 題 認 定 政 策 規 劃 政 策 合 法 化 政 策 執 行 政 策 評 估 等, 採 取 計 畫 組 織 領 導 管 制 等 各 種 管 理 方 法, 處 理 與 宗 教 有 關 之 事 務, 完 成 政 府 機 關 宗 教 任 務 與 使 命 的 所 有 活 動 3 此 說 包 含 了 理 論 與 實 務 等 層 面, 關 注 政 策 與 法 律 對 行 政 事 務 所 引 發 的 各 種 相 關 課 題 有 關 宗 教 行 政 的 學 術 研 究, 大 約 是 最 近 十 年 來 才 逐 漸 地 發 展, 獲 到 學 者 們 的 關 注 與 重 視, 可 是 成 果 仍 相 當 有 限, 除 了 少 數 專 著 外, 大 多 集 中 在 內 政 部 編 印 的 宗 教 論 述 專 輯 第 一 輯 到 第 九 輯, 以 及 真 理 大 學 得 內 政 部 贊 助 舉 辦 的 宗 教 與 行 政 學 術 研 討 會, 共 有 十 屆 的 論 文 集 另 外 中 華 佛 寺 協 會 出 版 的 佛 寺 季 刊, 經 常 登 錄 有 關 的 活 動 及 文 章 本 文 將 對 既 有 研 究 成 果 進 行 回 顧 與 反 思, 探 討 其 未 來 可 以 開 展 的 面 向 與 相 關 課 題 林 本 炫,< 關 於 宗 教 行 政 的 若 干 關 鍵 性 概 念 的 探 討 >, 第 一 屆 宗 教 與 行 政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台 北 : 淡 水 工 商 管 理 學 院,1998), 頁 79 黃 慶 生,< 我 國 宗 教 行 政 業 務 的 檢 視 與 探 討 >, 第 二 屆 宗 教 與 行 政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台 北 : 真 理 大 學,2000), 頁 26 賴 俊 達,< 現 階 段 我 國 宗 教 行 政 發 展 之 初 探 >, 第 二 屆 宗 教 與 行 政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台 北 : 真 理 大 學,2000), 頁 35

3 台 灣 宗 教 行 政 研 究 的 回 顧 129 一 政 策 與 法 律 面 的 研 究 展 望 宗 教 行 政 有 個 根 本 性 的 問 題 必 須 解 決, 即 國 家 行 政 與 宗 教 自 由 之 間 的 衝 突 課 題, 這 涉 及 到 近 代 國 家 民 主 體 制 發 展 的 基 本 原 則, 主 張 政 教 分 離, 將 宗 教 信 仰 定 位 為 私 事, 非 國 家 權 力 所 得 箝 制, 宗 教 行 政 是 否 侵 害 了 憲 法 所 保 障 的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此 一 課 題 一 直 深 受 學 者 的 關 注 王 和 雄 曾 著 < 憲 法 保 障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之 意 義 與 界 限 > 一 文 4, 進 行 較 為 完 整 的 論 述, 指 出 政 教 分 離 不 是 國 家 與 宗 教 的 對 立, 國 家 面 對 宗 教 應 遵 守 六 個 基 準 : 一 國 家 之 中 立 性 二 目 的 效 果 與 關 連 原 則 三 保 證 基 準 四 嚴 格 分 離 原 則 五 公 益 原 則 六 平 等 原 則 若 能 奉 行 以 上 六 個 基 準, 宗 教 的 內 在 信 仰 應 受 絕 對 的 保 障, 宗 教 的 外 在 行 為 則 受 到 法 律 相 對 性 的 制 約, 不 能 違 背 公 序 良 俗 法 律 規 定 與 國 家 利 益 等, 問 題 是 這 些 相 對 性 的 原 則, 常 會 引 發 出 政 教 間 的 衝 突, 如 宗 教 的 某 些 核 心 理 念 可 能 抵 觸 了 國 家 法 令, 或 者 國 家 基 於 自 身 的 利 益 對 宗 教 有 不 利 的 迫 害 宗 教 行 政 與 政 教 衝 突 是 兩 個 不 同 層 次 的 課 題, 前 者 是 屬 於 行 政 學 的 範 疇, 後 者 是 屬 於 政 治 學 的 範 疇, 本 是 互 不 相 干 的 學 術 領 域, 但 是 長 期 以 來 由 於 執 政 者 對 宗 教 自 由 認 知 的 差 異, 導 致 在 政 策 與 法 律 層 面 上, 宗 教 行 政 與 政 教 衝 突 存 在 著 緊 密 的 互 動 關 係, 造 成 宗 教 主 管 機 關 往 往 在 政 教 衝 突 面 上 模 糊 了 其 行 政 的 焦 點, 在 行 政 操 作 的 實 務 面 上 經 常 受 到 官 方 政 策 面 的 干 擾, 導 致 法 制 面 的 殘 缺 不 全, 深 受 當 時 政 教 關 係 的 強 烈 影 響 為 了 解 釋 宗 教 行 政 的 政 策 與 法 律 面, 須 先 從 政 教 分 離 政 教 分 立 政 教 制 衡 等 概 念 談 起, 理 解 在 解 嚴 前 特 殊 的 政 治 氛 圍 下 宗 教 行 政 所 面 臨 的 難 題 郭 承 天 認 為 政 教 分 離 的 翻 譯 不 太 準 確, 應 譯 為 政 教 分 立, 進 而 由 此 引 申 出 政 教 制 衡, 才 是 民 主 國 家 政 教 關 係 的 適 當 指 導 原 則 主 張 政 府 與 宗 教 應 該 保 持 適 度 的 互 動 關 係, 並 且 各 授 予 一 些 制 衡 的 機 制, 以 促 成 建 立 良 善 的 社 會 目 標, 如 政 府 應 具 有 法 律 的 權 限 來 干 預 宗 教 團 體 的 非 法 行 為, 宗 教 團 體 也 可 以 遵 循 民 主 的 程 序, 在 不 過 份 連 絡 與 非 歧 視 性 等 規 範 標 準 下, 表 達 意 見 或 實 際 影 響 政 府 4 王 和 雄,< 憲 法 保 障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之 意 義 與 界 限 >, 宗 教 與 法 律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台 北 : 中 華 法 學 會,1998), 頁 6-53

4 130 輔 仁 宗 教 研 究 第 二 十 期 (2010 年 春 ) 官 員 的 選 派 財 政 的 使 用 以 及 外 交 政 策 等 政 治 決 策 基 於 民 主 深 化 的 倫 理, 宗 教 團 體 可 以 積 極 的 與 其 他 宗 教 團 體 協 商, 以 推 動 建 構 良 善 社 會 的 政 策 與 法 令 5 政 教 制 衡 是 一 種 新 的 政 教 關 係 理 論, 認 為 在 重 大 政 治 宗 教 與 社 會 議 題 爭 議 時, 政 治 人 物 與 宗 教 人 物 可 以 而 且 應 該 相 互 制 衡 宗 教 團 體 作 為 社 會 良 心 的 代 言 人, 將 持 續 的 制 衡 政 治 人 物 與 政 府 施 政, 檢 驗 他 們 是 否 違 反 了 政 治 宗 教 社 會 與 私 德 上 的 規 範 6 台 灣 在 民 主 化 的 過 程 中 始 終 存 在 著 政 教 衝 突 的 現 象, 解 嚴 前 較 為 嚴 重, 在 戒 嚴 體 制 下 執 政 當 局 採 嚴 厲 的 統 治 手 段, 造 成 政 府 與 宗 教 團 體 之 間 有 著 相 當 緊 張 的 關 係 瞿 海 源 從 1980 年 代 初 期 在 解 嚴 前 即 已 關 注 此 一 現 象, 提 出 < 政 教 關 係 的 思 考 > 一 文, 主 要 是 針 對 政 府 與 長 老 教 會 一 貫 道 等 宗 教 團 體 間 的 衝 突, 主 張 執 政 當 局 在 處 理 宗 教 事 務 時, 除 了 依 法 行 事 外, 應 多 充 實 宗 教 方 面 的 知 識, 儘 量 為 政 府 爭 取 朋 友, 而 不 要 製 造 敵 人 7 瞿 海 源 也 關 注 到 政 府 與 新 約 教 會 的 衝 突 事 件, 對 政 府 與 宗 教 團 體 都 提 出 檢 討, 更 要 求 主 管 宗 教 事 務 的 有 關 單 位 應 努 力 掌 握 台 灣 地 區 宗 教 情 勢 的 確 實 資 料, 方 能 有 效 地 處 理 日 益 複 雜 的 宗 教 問 題 8 面 對 政 治 與 宗 教 間 的 複 雜 關 係, 瞿 海 源 認 為 二 者 是 不 容 易 分 開, 強 調 彼 此 間 要 有 良 好 的 溝 通 與 充 分 的 瞭 解, 方 能 避 免 嚴 重 的 緊 張 關 係 9 或 者 主 管 宗 教 事 務 的 行 政 部 門 應 從 尊 重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的 立 場, 以 竭 誠 合 作 的 態 度 來 慎 重 處 理 政 教 關 係 10 解 嚴 後 瞿 海 源 對 政 教 關 係 的 觀 察 與 評 論 更 為 深 刻, 在 < 查 禁 與 解 禁 一 貫 道 的 政 郭 承 天,< 政 教 分 立 理 論 與 法 治 之 新 發 展 >, 宗 教 論 述 專 輯 第 九 輯,( 台 北 : 內 政 部, 2007), 頁 郭 承 天, 政 教 的 分 立 與 制 衡 - 從 聖 經 看 政 教 關 係,( 台 北 : 中 華 福 音 神 學 院 出 版 社,2001), 頁 268 瞿 海 源,< 政 教 關 係 的 思 考 >, 泛 濫 與 匱 乏 -80 年 代 社 會 評 論 長 編,( 台 北 : 允 晨 文 化 公 司,1988), 頁 瞿 海 源,< 是 治 安 問 題? 還 是 宗 教 問 題?- 新 約 教 會 事 件 的 檢 討 >, 泛 濫 與 匱 乏 -80 年 代 社 會 評 論 長 編,( 台 北 : 允 晨 文 化 公 司,1988), 頁 瞿 海 源,< 宗 教 與 政 治 的 關 係 >, 泛 濫 與 匱 乏 -80 年 代 社 會 評 論 長 編,( 台 北 : 允 晨 文 化 公 司,1988), 頁 瞿 海 源,< 尊 重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慎 重 處 理 政 教 關 係 >, 泛 濫 與 匱 乏 -80 年 代 社 會 評 論 長 編,( 台 北 : 允 晨 文 化 公 司,1988), 頁

5 台 灣 宗 教 行 政 研 究 的 回 顧 131 治 過 程 > 一 文 中, 要 求 執 政 當 政 不 能 在 沒 有 法 律 依 據 下 對 宗 教 團 體 進 行 迫 害, 不 能 還 停 留 在 非 民 主 的 威 權 體 制 下, 以 政 治 的 理 由 作 政 治 處 理 11 從 此 瞿 海 源 深 入 於 宗 教 與 法 律 關 係 的 研 究, 探 討 宗 教 對 法 律 行 為 的 有 關 影 響 12, 進 而 分 析 140 個 國 家 關 於 宗 教 規 定 的 條 文, 細 分 為 78 小 類 再 合 併 為 11 大 類, 指 出 大 多 數 國 家 都 以 憲 法 來 賦 予 人 民 信 仰 自 由 的 權 利 宗 教 間 的 平 等, 甚 至 國 家 宗 教 的 合 法 基 礎, 認 為 執 政 者 是 否 要 訂 定 宗 教 法 或 施 行 某 種 宗 教 政 策, 都 一 定 要 深 入 了 解 憲 法 保 障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與 平 等 的 深 刻 意 義, 批 評 政 府 在 戒 嚴 時 期 對 宗 教 的 迫 害 即 在 於 對 憲 法 精 神 無 法 有 效 掌 握 乃 至 了 解 13 瞿 海 源 也 對 解 嚴 前 政 府 歷 次 企 圖 訂 定 的 宗 教 法 令 進 行 檢 討, 指 出 這 些 草 案 訂 定 失 敗, 在 於 主 管 機 關 監 督 管 制 的 心 態 太 重 定 義 與 定 位 不 妥 違 離 宗 教 精 神 強 化 政 治 因 素 介 入 等, 這 些 缺 失 顯 示 執 政 者 對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的 妨 礙 14 林 本 炫 延 續 著 瞿 海 源 對 長 老 教 會 一 貫 道 等 政 教 關 係 的 研 究, 撰 寫 台 灣 的 政 教 衝 突 一 書, 指 出 民 主 政 治 為 解 決 政 教 衝 突 的 根 本 途 徑, 強 調 宗 教 自 由 的 分 際 尚 需 要 民 主 的 制 度 與 多 元 的 社 會 來 支 持 書 後 附 錄 對 統 一 教 解 禁 的 省 思 宗 教 自 由 與 宗 教 政 策 的 民 主 化 再 論 宗 教 立 法 與 宗 教 自 由 宗 教 立 法 應 審 慎 為 之 等 文, 要 求 政 府 應 完 全 拋 棄 以 往 威 權 主 義 的 管 制 作 風, 不 再 違 憲 干 涉 宗 教 或 妨 害 宗 教 自 由, 重 申 政 教 分 離 的 真 義, 主 張 未 來 制 訂 的 任 何 宗 教 法 案, 皆 不 應 對 宗 教 團 體 之 任 何 宗 教 活 動 加 以 不 當 之 限 制 15 林 本 炫 收 集 了 各 國 的 宗 教 法 來 進 行 比 較, 分 為 五 類, 發 現 幾 乎 沒 有 一 個 國 家 制 定 過 我 們 政 府 想 要 制 定 的 宗 教 法, 只 有 日 本 的 宗 教 法 人 法 較 為 接 近, 其 法 律 目 的 主 要 在 於 給 予 宗 教 團 體 法 人 的 地 位, 以 瞿 海 源,< 查 禁 與 解 禁 一 貫 道 的 政 治 過 程 >, 台 灣 宗 教 變 遷 的 社 會 政 治 分 析,( 台 北 : 桂 冠 圖 書 公 司,1997), 頁 瞿 海 源,< 宗 教 與 法 制 及 法 律 觀 念 >, 台 灣 宗 教 變 遷 的 社 會 政 治 分 析,( 台 北 : 桂 冠 圖 書 公 司,1997), 頁 瞿 海 源,<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的 憲 法 基 礎 >, 台 灣 宗 教 變 遷 的 社 會 政 治 分 析,( 台 北 : 桂 冠 圖 書 公 司,1997), 頁 瞿 海 源,< 政 府 訂 定 宗 教 法 令 的 檢 討 >, 台 灣 宗 教 變 遷 的 社 會 政 治 分 析,( 台 北 : 桂 冠 圖 書 公 司,1997), 頁 林 本 炫, 台 灣 的 政 教 衝 突,( 台 北 : 稻 鄉 出 版 社,1990), 頁

6 132 輔 仁 宗 教 研 究 第 二 十 期 (2010 年 春 ) 保 障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減 少 權 利 上 的 爭 執, 全 部 條 文 中 無 任 何 條 文 是 試 圖 用 來 規 範 政 教 關 係 與 宗 教 活 動, 只 是 對 宗 教 團 體 俗 的 一 面 加 以 規 定 而 已, 重 視 對 聖 的 一 面 的 保 護 與 尊 重 16 解 嚴 後 雖 然 政 教 關 係 比 較 緩 和, 但 是 彼 此 間 的 某 些 矛 盾 與 衝 突 還 是 存 在 著, 如 政 府 與 長 老 教 會 的 關 係 在 憲 政 改 革 上 仍 有 意 見 的 對 立 17 甚 至 到 了 政 黨 輪 替, 面 對 著 陳 水 扁 時 代, 台 灣 長 老 教 會 在 政 教 關 係 上 仍 存 在 著 某 些 焦 慮 18, 新 的 政 黨 輪 替 再 起 時, 隨 著 執 政 黨 開 放 的 兩 岸 政 策, 此 焦 慮 將 更 為 激 烈 還 有 一 些 偶 發 事 件 所 引 發 的 政 教 緊 張, 如 台 北 市 七 號 公 園 觀 音 像 遷 移 事 件 引 發 政 府 與 佛 教 團 體 的 衝 突 19 葉 永 文 的 台 灣 政 教 關 係 宗 教 政 治 論 等 書, 以 政 教 互 為 主 體 的 理 論 說 明 解 嚴 後 宗 教 政 策 朝 往 民 意 的 歸 向 來 發 展, 多 元 化 宗 教 政 策 趨 勢 指 日 可 待 20, 認 為 經 由 主 體 性 的 甦 醒 與 本 土 化 的 發 展 趨 勢, 政 教 關 係 有 了 互 為 自 主 性 的 顯 現 21 鄭 志 明 的 < 台 灣 戒 嚴 後 政 教 關 係 > 一 文 則 持 悲 觀 的 看 法, 對 陳 水 扁 的 新 政 府 提 出 批 評, 認 為 新 政 府 的 政 教 關 係 幾 乎 與 戒 嚴 後 國 民 黨 執 政 時 期 沒 有 太 大 的 出 入, 政 治 與 宗 教 間 的 種 種 糾 葛 沒 有 打 開 多 少, 雙 方 還 是 處 於 曖 昧 的 狀 態 中 各 自 發 展 雖 然 陳 水 扁 競 選 時 提 出 宗 教 政 策 白 皮 書, 在 執 行 時 卻 很 難 立 即 解 套, 若 加 上 官 僚 主 義 的 保 守 作 風, 最 終 政 策 被 冷 凍 的 下 場 是 可 以 預 知 的, 此 時 政 府 在 處 理 宗 教 事 務 上, 不 時 有 進 退 失 據 與 章 法 不 明 之 苦 22 足 見, 台 灣 的 宗 教 行 政 不 單 純 是 實 務 面 的 課 題, 其 政 治 林 本 炫,< 宗 教 法 的 國 際 比 較 研 究 >, 台 灣 宗 教 變 遷 的 社 會 政 治 分 析,( 台 北 : 桂 冠 圖 書 公 司,1997), 頁 陳 玉 梅, 台 灣 長 老 教 會 的 政 治 參 與,( 台 北 : 台 灣 大 學 社 會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1995) 康 鈺 瑩, 解 嚴 後 台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之 政 治 主 張 與 神 學 觀 點 的 分 析,( 台 北 : 東 吳 大 學 社 會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1996) 蔡 維 民,< 陳 水 扁 時 代 之 後 長 老 教 會 政 教 關 係 意 識 的 轉 變 >, 第 四 屆 宗 教 與 行 政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台 北 : 真 理 大 學,2003), 頁 蕭 子 君, 台 灣 宗 教 與 政 治 關 係 之 研 究 - 七 號 公 園 觀 音 像 遷 移 事 件 個 案 分 析,( 台 北 : 台 灣 大 學 社 會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1994) 葉 永 文, 台 灣 政 教 關 係,( 台 北 : 風 雲 論 壇 出 版 社,2000), 頁 291 葉 永 文, 宗 教 政 治 論,( 台 北 : 揚 智 文 化 公 司,2000), 頁 251 鄭 志 明,< 台 灣 解 嚴 後 的 政 教 關 係 >, 第 四 屆 宗 教 與 行 政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台 北 :

7 台 灣 宗 教 行 政 研 究 的 回 顧 133 面 的 相 關 討 論, 也 是 整 為 重 要 的 課 題 宗 教 行 政 與 政 府 的 宗 教 政 策 是 緊 密 相 關, 宗 教 政 策 又 必 須 轉 化 為 法 律, 才 能 使 宗 教 行 政 有 了 依 法 行 事 的 依 據, 問 題 就 出 在 於 政 府 缺 乏 一 套 完 整 的 宗 教 法 律 來 明 示 其 基 本 的 宗 教 政 策 目 前 唯 一 與 宗 教 有 關 的 法 律 是 民 國 18 年 在 訓 政 時 期 公 布 的 監 督 寺 廟 條 例, 一 直 延 續 至 今, 成 為 宗 教 行 政 主 要 依 據 的 母 法 黃 運 喜 的 < 民 國 時 期 寺 廟 管 理 法 規 的 剖 析 > 一 文, 對 民 國 二 年 至 十 八 年 的 五 次 宗 教 立 法 有 詳 細 的 歷 史 背 景 分 析, 只 是 這 部 訓 政 時 期 的 法 律, 竟 然 能 長 期 存 活 成 為 宗 教 行 政 的 根 本 法 令, 是 當 時 立 法 者 始 料 未 及 的 事 23 史 慶 樸 批 評 此 部 監 督 寺 廟 條 例 的 立 法 目 的, 旨 在 監 督 宗 教 活 動 與 管 理 宗 教 財 產, 尚 非 保 障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的 法 律 制 度, 只 針 對 寺 廟, 未 適 用 於 其 他 宗 教, 違 背 憲 法 宗 教 平 等 與 政 教 分 離 原 則 24 民 國 93 年 2 月 27 日 大 法 官 釋 字 第 573 號 解 釋, 指 出 監 督 寺 廟 條 例 第 二 條 第 一 項 及 第 八 條 違 法 憲 法, 將 於 二 年 後 自 動 失 效 鄭 志 明 的 < 監 督 寺 廟 條 例 下 的 宗 教 行 政 > 一 文, 指 出 整 部 條 例 不 合 時 宜 甚 至 有 違 憲 之 嫌, 政 府 在 宗 教 行 政 上 仍 依 據 監 督 寺 廟 條 例, 根 本 是 大 人 騎 破 車, 已 達 寸 步 難 行 的 階 段, 還 能 照 常 運 作, 真 是 人 間 奇 蹟 25 由 以 上 的 研 究 可 以 得 知, 以 監 督 寺 廟 條 例 作 為 宗 教 行 政 的 根 本 母 法 是 大 有 問 題, 造 成 宗 教 行 政 產 生 出 種 種 難 以 有 效 推 展 的 困 境 瞿 海 源 早 已 注 意 到 此 一 現 象, 對 宗 教 法 規 之 制 訂 與 整 編 進 行 評 估, 提 出 八 種 建 議 方 案 第 一 方 案 : 廢 除 監 督 寺 廟 條 例, 整 編 所 有 相 關 法 令, 及 制 訂 宗 教 法 人 法 第 二 方 案 : 廢 除 監 督 寺 廟 條 例, 極 編 所 有 有 關 宗 教 的 法 令, 但 不 制 訂 任 何 與 宗 教 有 關 的 法 律 第 三 方 案 : 廢 除 監 督 寺 廟 條 例 >, 整 編 所 有 有 關 宗 教 法 令, 制 訂 宗 教 法 第 四 方 案 : 廢 除 監 督 寺 廟 條 例, 逕 行 制 訂 宗 教 法 人 法 第 五 方 案 : 真 理 大 學,2003), 頁 1-18 黃 運 喜,< 民 國 時 期 寺 廟 管 理 法 規 的 剖 析 >, 宗 教 論 述 專 輯 第 八 輯,( 台 北 : 內 政 部, 2006), 頁 史 慶 璞,< 我 國 法 律 對 於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之 保 障 >, 宗 教 與 法 律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台 北 : 中 華 法 學 會,1998), 頁 鄭 志 明,< 監 督 寺 廟 條 例 下 的 宗 教 行 政 >, 宗 教 論 述 專 輯 第 七 輯,( 台 北 : 內 政 部, 2005), 頁

8 134 輔 仁 宗 教 研 究 第 二 十 期 (2010 年 春 ) 廢 除 監 督 寺 廟 條 例, 逕 行 制 訂 宗 教 法 第 六 方 案 : 廢 除 監 督 寺 廟 條 例 第 七 方 案 : 不 廢 除 監 督 寺 廟 條 例, 整 編 所 有 有 關 宗 教 的 法 令, 亦 不 制 訂 任 何 新 的 有 關 法 律 第 八 方 案 : 不 廢 除 監 督 寺 廟 條 例, 不 整 編 所 有 有 關 宗 教 法 令, 亦 不 制 訂 任 何 新 的 有 關 法 律 26 以 上 八 種 方 案, 應 以 前 三 種 法 案 較 為 可 行, 可 見 瞿 教 授 是 下 了 很 大 工 夫, 可 惜 卻 無 法 獲 得 政 府 部 門 的 同 意 目 前 政 府 採 用 的 方 式 不 在 這 八 方 案 之 內, 不 廢 除 監 督 寺 廟 條 例, 直 接 提 出 宗 教 團 體 法 進 行 立 法, 但 是 從 民 國 90 年 送 立 法 院 至 今, 未 能 通 過 立 法 程 序 由 於 此 法 令 遲 遲 未 能 通 過, 政 府 又 不 肯 廢 除 監 督 寺 廟 條, 導 致 此 條 例 依 舊 影 響 現 有 的 宗 教 行 政 在 尚 未 立 法 之 前, 司 法 院 大 法 官 法 院 的 釋 憲, 是 一 條 救 濟 之 道, 戒 嚴 後 大 法 官 已 關 注 憲 法 中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的 課 題, 民 國 87 年 7 月 10 日 公 布 的 釋 字 第 460 號 解 釋, 以 及 民 國 88 年 10 月 1 日 公 布 的 釋 字 第 490 號 解 釋, 對 憲 法 有 關 宗 教 自 由 有 較 為 明 確 的 解 釋 張 永 明 的 < 從 司 法 院 大 法 官 會 議 釋 字 第 490 號 解 釋 論 宗 教 立 法 > 一 文, 指 出 此 一 解 釋 文, 對 未 來 宗 教 法 規 的 制 定, 具 有 不 可 忽 略 的 地 位, 認 為 宗 教 團 體 法 律 的 制 定, 為 公 權 力 對 信 仰 宗 教 自 由 介 入 的 適 當 模 式 27, 另 有 一 些 學 者 如 李 惠 宗 劉 宗 基 黃 昭 元 陳 新 民 等 人, 對 490 解 釋 有 關 違 憲 的 審 查 架 構 與 標 準, 有 所 質 疑 28 翁 曉 玲 也 從 大 法 官 解 釋 來 談 宗 教 自 由 的 信 仰 保 障, 對 460 號 與 490 號 有 所 批 判, 認 為 大 法 官 只 是 巧 妙 地 引 進 宗 教 中 立 的 觀 念, 僅 片 面 的 認 為 內 在 信 仰 與 外 在 行 為 是 可 以 分 割, 忽 略 了 內 在 深 層 的 信 仰 亦 須 仰 賴 行 為 的 實 踐 翁 曉 玲 對 民 國 93 年 2 月 瞿 海 源,< 政 府 訂 定 宗 教 法 令 的 檢 討 >, 台 灣 宗 教 變 遷 的 社 會 政 治 分 析,( 台 北 : 桂 冠 圖 書 公 司,1997), 頁 張 永 明,< 從 司 法 院 大 法 官 會 議 釋 字 第 490 號 解 釋 論 宗 教 立 法 >, 第 二 屆 宗 教 與 行 政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台 北 : 真 理 大 學,2000), 頁 1-9 李 惠 宗,< 論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及 國 家 保 護 義 務 - 評 司 法 院 大 法 官 釋 字 第 490 號 解 釋 >( 台 灣 本 土 法 學 5 期,1999) 劉 宗 基,< 宗 教 自 由 良 心 自 由 與 替 代 役 - 從 釋 字 第 490 號 解 釋 談 起 >( 全 國 律 師 242 期,1999) 黃 昭 元,< 信 上 帝 者 下 監 獄?- 從 司 法 院 釋 字 第 490 號 解 釋 論 宗 教 自 由 與 兵 役 義 務 的 衝 突 >( 台 灣 本 土 法 學 8 期,2000) 陳 新 民,< 宗 教 良 心 自 由 與 服 役 正 義 - 釋 字 第 490 號 解 釋 與 社 會 役 >( 中 央 研 究 院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集 刊 13 卷 1 期 增 刊,2001)

9 台 灣 宗 教 行 政 研 究 的 回 顧 135 日 公 布 的 釋 字 第 573 號 解 釋 較 持 正 面 的 肯 定, 認 為 對 我 國 的 宗 教 自 由 樹 立 了 新 的 里 程 碑, 確 定 人 民 為 了 實 現 內 心 之 宗 教 信 念 而 成 立 參 加 之 宗 教 性 結 社, 就 其 內 部 組 織 結 構 人 事 及 財 務 管 理 應 享 有 自 主 權 冀 望 經 由 此 號 解 釋, 儘 速 尋 找 出 符 合 成 熟 法 治 國 家 維 護 宗 教 自 由 的 基 本 立 法 方 向 29 宗 教 界 與 學 界 比 較 關 注 的 是 宗 教 立 法 的 課 題, 基 督 教 周 聯 華 牧 師 引 用 聖 經 來 論 述 宗 教 自 由 與 法 律 的 關 係, 當 信 仰 與 執 政 者 的 法 律 有 不 同 觀 點 時, 要 聯 合 同 道 發 表 意 見, 若 某 些 條 文 與 信 仰 衝 突, 要 求 修 法, 在 立 法 過 程 中 務 必 表 達 意 見, 一 旦 成 為 法 律, 自 當 遵 守, 不 然 就 成 為 違 法 與 犯 法 30 佛 教 對 宗 教 立 法 也 表 達 了 不 少 意 見, 淨 耀 法 師 認 為 信 仰 宗 教 宗 教 行 為 宗 教 上 集 會 結 社 之 自 由 等 應 是 受 憲 法 保 障 的 基 本 人 權, 公 權 力 無 庸 介 入, 至 於 宗 教 團 體 的 世 俗 活 動, 則 應 受 法 律 規 範, 又 宗 教 信 仰 不 應 抵 觸 刑 法 規 範, 否 則 仍 應 受 國 家 制 裁 31 星 雲 法 師 對 宗 教 立 法 提 出 了 幾 十 點 的 建 議, 最 主 要 的 論 點 是 宗 教 的 靈 修 部 分 自 然 不 勞 政 府 立 法, 宗 教 的 世 俗 部 分 要 有 法 規 範, 以 示 宗 教 平 等 與 共 遵 主 張 宗 教 立 法 應 絕 對 尊 重 各 宗 教 傳 統 教 義 教 規 戒 律 等, 對 宗 教 團 體 應 作 最 低 限 度 的 規 範, 以 維 護 宗 教 的 信 仰 自 由, 健 全 宗 教 法 制, 使 宗 教 團 體 有 高 度 的 發 展 空 間 32 淨 心 法 師 期 望 政 府 在 尊 重 各 宗 教 意 見 之 下, 訂 出 一 套 能 夠 促 進 宗 教 健 全 發 展 的 宗 教 法, 並 要 經 常 召 訓 基 層 的 宗 教 行 政 人 員, 給 予 講 解 有 關 的 法 令, 以 提 高 其 行 政 效 率 33 天 主 教 的 王 愈 榮 主 教 原 本 不 主 張 宗 教 立 法, 但 是 為 了 表 達 與 其 他 宗 教 人 士 的 合 作, 同 意 在 共 同 審 慎 的 研 討 下, 使 宗 教 得 以 翁 曉 玲,< 台 灣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的 法 制 現 況 分 析 >, 海 峽 兩 岸 宗 教 文 化 與 人 類 文 明 學 術 研 討 會 台 灣 學 者 論 文 集,( 甘 肅 蘭 州 : 蘭 州 大 學,2004), 頁 周 聯 華,<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與 法 律 的 關 係 >, 宗 教 與 法 律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台 北 : 中 華 法 學 會,1998), 頁 淨 耀 法 師,<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與 法 律 之 探 討 >, 宗 教 與 法 律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台 北 : 中 華 法 學 會,1998), 頁 星 雲 法 師,< 宗 教 立 法 之 芻 議 >, 宗 教 論 述 專 輯 第 三 輯,( 台 北 : 內 政 部,2001), 頁 1-72 淨 心 法 師,< 論 宗 教 法 制 與 行 政 管 理 >, 宗 教 論 述 專 輯 第 三 輯,( 台 北 : 內 政 部,2001), 頁

10 136 輔 仁 宗 教 研 究 第 二 十 期 (2010 年 春 ) 立 法 3 4 內 政 部 於 民 國 78 年 委 託 瞿 海 源 進 行 宗 教 法 研 究, 因 當 時 客 觀 條 件 尚 不 充 足, 未 草 擬 相 關 法 案 民 國 85 年 內 政 部 委 托 中 山 大 學 吳 寧 遠 鄧 學 良 林 新 沛 李 建 忠 等 進 行 宗 教 團 體 法 研 究, 草 擬 出 宗 教 團 體 法 37 條, 但 未 能 獲 得 內 政 部 的 支 持, 最 後 置 之 不 用 民 國 87 年 內 政 部 提 出 宗 教 團 體 法 草 案, 積 極 地 與 宗 教 界 協 商 民 國 89 年 民 進 黨 執 政 後, 成 立 宗 教 諮 詢 委 員 會, 積 極 規 劃 草 案, 獲 行 政 院 修 改 通 過 送 立 法 院, 引 起 學 者 對 宗 教 立 法 的 熱 烈 討 論 吳 寧 遠 在 < 非 營 利 組 織 法 令 與 宗 教 組 織 法 令 > 一 文, 注 意 到 同 一 宗 教 組 織 以 不 同 方 式 成 立 為 合 法 組 織 時, 其 待 遇 是 有 所 不 同, 建 議 取 消 監 督 寺 廟 條 例 與 寺 廟 登 記 規 則, 鼓 勵 宗 教 組 織 多 以 人 團 法 或 是 財 團 法 人 相 關 法 令 登 記 35 陳 惠 馨 以 < 我 國 傳 統 非 營 利 組 織 在 現 代 法 律 地 位 變 遷 : 以 宗 教 團 體 為 例 > 申 請 國 科 會 研 究 計 劃, 也 有 類 似 的 看 法, 指 出 目 前 我 國 宗 教 團 體 有 宗 教 財 團 法 人 宗 教 社 團 法 人 宗 教 非 法 人 社 團 寺 廟 神 壇 等, 因 形 態 不 同, 在 法 律 上 其 權 利 義 務 受 到 不 同 程 度 對 待, 有 違 憲 法 的 宗 教 平 等 權 與 宗 教 自 由 權 36 陳 惠 馨 認 為 在 研 擬 宗 教 法 律 時, 除 了 考 量 宗 教 平 等 權 與 宗 教 自 由 權 外, 還 要 考 慮 下 列 因 素 : 一 台 灣 宗 教 的 多 樣 性 及 多 元 化 如 何 定 義 宗 教 團 體 二 宗 教 的 立 法 應 以 保 障 人 民 的 宗 教 自 由 權 及 平 等 權 為 目 的 三 規 範 宗 教 團 體 的 目 的 應 在 於 給 予 其 取 得 公 益 法 人 地 位 四 明 訂 取 得 法 人 地 位 的 宗 教 團 體 的 事 務 執 行 者 及 其 產 生 方 式 五 明 訂 監 督 宗 教 團 體 的 機 關 及 對 事 務 執 行 者 權 力 的 限 制 六 尊 重 宗 教 團 體 的 自 主 性 七 對 於 取 得 法 人 地 位 的 宗 教 團 體 給 予 平 等 的 優 惠 待 遇 八 為 了 保 障 宗 教 團 體 作 為 公 益 法 人 的 特 質, 宗 教 立 法 時 應 以 保 障 宗 教 團 體 的 公 益 性 王 作 榮,< 宗 教 團 體 法 與 宗 教 行 政 管 理 >, 宗 教 論 述 專 輯 第 三 輯,( 台 北 : 內 政 部,2001), 頁 吳 寧 遠,< 非 營 利 組 織 法 令 與 宗 教 組 織 法 令 >, 宗 教 與 非 營 利 事 業,( 嘉 義 大 林 : 南 華 大 學 宗 教 文 化 研 究 中 心,2000), 頁 陳 惠 馨,< 我 國 傳 統 非 營 利 組 織 在 現 代 法 律 地 位 之 變 遷 : 以 宗 教 團 體 為 例 >,( 台 北 : 國 科 會 研 究 計 畫,1998) 陳 惠 馨,< 我 國 宗 教 立 法 應 有 的 內 涵 >, 宗 教 與 法 律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台 北 : 中 華 法 學 會,1998), 頁

11 台 灣 宗 教 行 政 研 究 的 回 顧 137 學 者 們 大 多 從 學 術 的 理 論 或 觀 念, 對 宗 教 立 法 提 供 各 自 的 主 張 與 意 見, 如 顏 厥 安 從 法 管 制 理 論 來 檢 討 宗 教 立 法, 認 為 如 果 要 以 法 律 手 段 來 進 行 宗 教 管 制, 必 須 妥 當 規 範 管 制 宗 教 的 措 施, 以 消 除 降 低 或 預 防 因 管 制 而 產 生 的 負 面 影 響 38 陳 銘 祥 從 中 立 性 原 則 來 檢 討 宗 教 立 法, 認 為 任 何 立 法 都 不 可 避 免 界 定 或 定 義 宗 教, 可 是 當 前 立 法 者 並 無 能 力 就 此 等 涉 及 個 人 精 神 上 主 觀 取 捨 事 項 以 文 字 加 以 描 述 與 分 門 別 類 39 葉 永 文 從 法 理 制 度 觀 點 來 檢 討 宗 教 立 法, 指 出 在 我 國 特 殊 歷 史 情 境 下 發 展 出 有 限 自 由 的 相 關 論 述, 進 而 論 證 有 限 自 由 說 在 法 理 上 是 具 有 正 常 性 的 基 礎, 影 響 了 相 關 宗 教 政 策 與 法 律 的 制 定 40 楊 君 仁 從 宗 教 與 法 律 共 通 的 精 神 內 涵 來 討 論 宗 教 立 法, 指 出 以 單 一 立 法 規 範 來 適 用 於 所 有 宗 教 團 體, 困 難 度 極 高, 但 是 立 法 無 法 避 免, 必 須 再 接 再 厲 奮 力 向 前 41 也 有 些 碩 士 論 文, 從 各 自 的 學 術 觀 點 與 立 場 來 討 論 我 國 的 宗 教 立 法, 馬 緯 中 從 比 較 法 的 觀 點, 討 論 西 方 法 學 思 想 發 展 與 宗 教 互 動 的 關 係, 來 評 析 我 國 歷 次 的 宗 教 法 草 案 42 鄭 印 君 從 人 類 學 歷 史 學 神 學 等 觀 點, 論 述 我 國 各 種 版 本 宗 教 法 制 草 案 的 立 法 方 向 43 黃 慶 生 的 碩 士 論 文 我 國 宗 教 團 體 法 制 之 研 究, 是 較 整 體 性 與 全 面 性 的 探 討, 針 對 內 政 部 民 國 91 年 版 的 宗 教 團 體 法 草 案 進 行 基 本 架 構 與 功 能 的 分 析, 其 目 的 主 要 有 四 : 一 宗 教 立 法 技 術 上 應 如 何 避 免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基 本 權 利 二 釐 清 宗 教 法 律 名 稱 真 正 意 涵, 提 供 宗 教 法 制 探 討 空 間 三 藉 由 分 析 評 估 探 討 國 外 宗 教 法 制 顏 厥 安,< 凱 撒 管 得 了 上 帝 嗎?- 由 法 管 制 理 論 檢 討 宗 教 立 法 >, 月 旦 法 學 24 期,( 台 北 : 月 旦 法 學 雜 誌 社,1997), 頁 陳 銘 祥,< 宗 教 立 法 與 宗 教 自 由 >, 月 旦 法 學 24 期,( 台 北 : 月 旦 法 學 雜 誌 社,1997), 頁 葉 永 文,< 論 國 家 與 宗 教 自 由 >, 思 與 言 39 卷 3 期,( 台 北 : 思 與 言 雜 誌 社,2001), 頁 楊 君 仁,< 宗 教 與 法 律 - 台 灣 的 發 展 經 驗 >, 海 峽 兩 岸 宗 教 文 化 與 民 族 發 展 學 術 研 討 會 台 灣 學 者 論 文 集,( 雲 南 昆 明 : 中 華 宗 教 哲 學 研 究 社,2002), 頁 馬 緯 中, 法 與 宗 教 之 研 究 - 論 現 代 法 制 國 下 的 宗 教 自 由,( 台 北 : 中 興 大 學 法 律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1997) 鄭 印 君, 宗 教 與 法 律 - 由 其 會 通 觀 察 我 國 宗 教 立 法 之 發 展 方 向,( 台 北 : 輔 仁 大 學 宗 教 學 研 究 所,1999)

12 138 輔 仁 宗 教 研 究 第 二 十 期 (2010 年 春 ) 的 內 涵 及 國 內 宗 教 組 織 之 性 質 形 態, 宗 教 組 織 遭 遇 問 題 所 在 及 社 會 學 者 對 宗 教 立 法 的 不 同 見 解, 減 少 政 策 形 成 的 衝 突 與 阻 力 四 提 供 政 府 宗 教 法 制 的 立 法 取 向 44 黃 慶 生 的 身 分 特 殊, 為 內 政 部 民 政 司 宗 教 輔 導 科 科 長, 宗 教 團 體 法 草 案 的 研 擬 者, 對 自 己 研 擬 的 草 案 進 行 研 究, 難 免 會 有 為 官 方 政 策 辯 護 的 嫌 疑, 雖 然 有 廣 泛 地 訪 談 各 界 人 士 的 意 見, 正 面 的 描 述 比 負 面 的 批 評 多 學 者 對 宗 教 團 體 法 草 案 則 有 較 為 強 烈 的 質 疑, 如 林 本 炫 的 < 我 國 當 前 宗 教 立 法 的 分 析 > 一 文, 指 出 此 一 法 律 仍 強 調 對 宗 教 團 體 的 管 制 與 處 罰, 強 化 了 授 權 行 政 機 關 監 督 規 範 的 權 力, 將 宗 教 團 體 視 為 他 律 法 人, 有 著 侵 害 宗 教 自 由 與 宗 教 自 治 原 則 的 爭 議 45 星 雲 法 師 在 < 有 關 宗 教 法 答 問 > 一 文 中, 雖 然 主 張 有 法 總 比 無 法 好, 但 是 對 宗 教 團 體 法 草 案 仍 有 不 少 的 批 評, 指 出 此 草 案 內 容 整 體 來 說, 偏 重 防 弊 未 能 兼 顧 興 利, 認 為 政 府 對 宗 教 財 產 視 為 國 有 財 產 來 規 範 與 挪 用, 是 不 合 理 且 違 憲 的 做 法, 主 張 宗 教 團 體 應 有 財 務 處 理 的 獨 立 權 46 張 永 明 對 宗 教 團 體 法 草 案 的 宗 教 法 人 租 稅 優 惠 規 定, 批 評 為 過 於 簡 陋, 不 夠 精 細, 相 關 配 套 措 施 不 足, 違 反 宗 教 中 立 原 則, 建 議 添 加 適 當 的 導 引 機 制, 採 分 級 以 績 效 為 導 向 的 優 惠 方 式, 引 進 成 員 資 訊 監 督 模 式, 觸 動 宗 教 團 體 間 之 良 性 競 爭 47 許 育 典 深 入 地 探 討 宗 教 團 體 法 草 案 的 合 憲 性 問 題, 指 出 政 府 對 宗 教 自 由 與 宗 教 團 體 的 概 念 或 立 場, 根 本 就 是 錯 誤 的, 侵 犯 宗 教 自 由, 違 反 宗 教 中 立, 甚 至 對 宗 教 自 由 的 直 接 侵 害, 認 為 宗 教 自 由 與 宗 教 自 治 確 實 可 受 限 制, 但 該 限 制 必 須 具 備 正 當 目 的, 並 符 合 法 律 保 留 原 則 授 權 明 確 性 原 則 與 比 例 原 則 等 黃 慶 生, 我 國 宗 教 團 體 法 制 之 研 究,( 台 北 : 銘 傳 大 學 公 共 事 務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2003), 頁 5 林 本 炫,< 我 國 當 前 宗 教 立 法 的 分 析 >, 宗 教 論 述 專 輯 第 三 輯,( 台 北 : 內 政 部,2001), 頁 星 雲 法 師, < 有 關 宗 教 法 答 問 >, 宗 教 論 述 專 輯 第 八 輯,( 台 北 : 內 政 部,2006), 頁 張 永 明,< 宗 教 法 人 的 租 稅 優 惠 >, 宗 教 論 述 專 輯 第 八 輯,( 台 北 : 內 政 部,2006), 頁 許 育 典,< 宗 教 團 體 法 草 案 的 合 憲 性 探 討 >, 宗 教 論 述 專 輯 第 八 輯,( 台 北 : 內 政 部,

13 台 灣 宗 教 行 政 研 究 的 回 顧 139 陳 惠 馨 指 出 要 立 法 規 範 宗 教 團 體 或 組 織 時, 首 先 要 面 對 的 難 題 是 如 何 去 定 義 那 些 團 體 為 宗 教 團 體, 這 種 定 義 的 難 以 決 定 將 造 成 宗 教 立 法 上 的 限 制 49 陳 新 民 指 出 立 法 者 應 該 在 最 必 要 的 情 況 下, 方 得 限 制 人 民 的 宗 教 權 利, 這 種 條 件 包 括 國 家 課 予 宗 教 和 平 與 容 忍 其 他 宗 教 的 義 務, 禁 止 宗 教 使 用 違 反 人 道 侵 犯 人 性 尊 嚴 或 其 他 犯 罪 的 行 為 等, 都 必 須 要 滿 足 與 明 顯 及 重 大 的 公 益 要 件 不 可 50 鄭 志 明 的 < 台 灣 宗 教 法 制 建 立 的 困 境 > 一 文, 指 出 行 政 部 門 與 司 法 部 門 在 認 知 上 有 很 大 的 差 異, 內 政 部 在 立 法 上 有 著 向 現 實 妥 協 的 心 態, 欲 經 由 法 律 的 規 範 來 合 理 化 其 現 有 的 宗 教 行 政 業 務, 側 重 在 較 易 實 施 與 較 少 干 擾 的 利 益 考 量, 未 完 全 顧 及 到 憲 法 對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之 保 障 51 陳 英 淙 從 宗 教 團 體 自 主 權 的 觀 點, 批 評 宗 教 團 體 草 案 存 在 著 思 維 上 的 不 當 與 認 知 上 的 不 當, 造 成 立 法 時 有 許 多 的 疑 慮, 已 侵 犯 宗 教 團 體 自 主 權 的 核 心 價 值 52 除 了 少 數 學 者 主 張 無 須 另 定 宗 教 專 法, 認 為 宗 教 團 體 所 碰 觸 到 的 法 律 問 題, 相 關 的 民 事 法 刑 事 法 與 行 政 法 等 即 可 解 決 大 多 數 的 學 者 與 宗 教 人 士 在 兩 害 取 其 輕 的 心 態 下, 是 支 持 宗 教 團 體 法 雖 不 是 很 滿 意, 還 可 以 接 受 下 能 早 日 審 查 通 過 53 在 現 階 段 基 於 宗 教 行 政 的 實 際 需 求 下, 是 需 要 一 部 取 代 監 督 寺 廟 條 列 的 宗 教 法 律, 作 為 行 政 的 法 制 依 據, 將 宗 教 事 務 規 範 化 與 條 文 化, 建 構 出 可 以 遵 循 的 共 識 冀 望 經 由 法 制 的 更 新, 強 化 政 府 與 宗 教 團 體 間 相 互 認 同 的 和 諧 環 境, 一 方 面 尊 重 宗 教 事 務 的 自 治 原 則, 一 方 面 也 能 讓 宗 教 行 政 人 員 在 處 理 相 關 事 務 時 有 法 律 可 ), 頁 陳 惠 馨,< 個 人 宗 教 團 體 宗 教 信 仰 與 國 家 法 律 >, 宗 教 論 述 專 輯 第 八 輯,( 台 北 : 內 政 部,2006), 頁 陳 新 民,< 憲 法 宗 教 自 由 的 立 法 界 限 - 評 宗 教 團 體 法 草 案 的 立 法 方 式 >, 宗 教 論 述 專 輯 第 八 輯,( 台 北 : 內 政 部,2006), 頁 鄭 志 明,< 台 灣 宗 教 法 制 建 立 的 困 境 >, 宗 教 論 述 專 輯 第 八 輯,( 台 北 : 內 政 部,2006), 頁 陳 英 淙,< 從 宗 教 自 由 到 宗 教 團 體 自 主 權 之 探 討 >, 宗 教 論 述 專 輯 第 九 輯,( 台 北 : 內 政 部,2007), 頁 林 蓉 芝,< 論 宗 教 團 體 法 草 案 之 爭 議 >, 宗 教 論 述 專 輯 第 八 輯,( 台 北 : 內 政 部,2006), 頁 33-59

14 140 輔 仁 宗 教 研 究 第 二 十 期 (2010 年 春 ) 以 遵 循, 不 必 再 延 用 過 去 不 經 立 法 機 關 授 權 而 自 行 頒 布 的 職 權 命 令 未 來 宗 教 團 體 法 審 議 通 過 後, 行 政 部 門 更 要 審 慎 制 定 施 行 細 則, 應 以 興 利 重 於 防 弊 的 心 態, 符 合 低 度 規 範 與 高 度 自 治 的 原 則, 準 確 思 量 宗 教 自 由 與 法 制 規 範 間 的 尺 度 當 宗 教 團 體 法 立 法 通 過 後, 宗 教 行 政 的 政 策 與 法 律 面 的 問 題 並 未 因 此 而 結 束, 反 而 更 需 要 再 起 新 的 運 動 高 峰, 是 未 來 宗 教 法 制 研 究 風 潮 的 另 一 嶄 新 的 開 端, 重 新 地 對 此 法 律 進 行 更 為 高 度 的 反 省 與 檢 討, 化 解 立 法 時 保 守 情 境 下 高 密 度 防 弊 的 管 制 心 態, 以 及 牽 就 現 況 的 苟 且 偷 安, 導 致 不 少 條 文 有 侵 害 了 宗 教 團 體 自 治 權 益 的 嫌 疑 依 目 前 的 政 治 環 境 要 制 定 出 具 有 高 度 前 瞻 性 的 宗 教 法 制 是 不 可 能 的, 只 能 在 各 方 利 益 的 妥 協 下 取 得 最 大 公 約 數 的 認 同, 是 對 目 前 行 政 現 況 作 最 小 幅 度 的 整 合, 有 不 少 問 題 要 交 給 未 來 時 機 成 熟 後 再 來 作 進 一 步 的 立 法 處 理 政 府 在 宗 教 政 策 與 法 律 面 還 有 相 當 大 的 改 進 與 更 新 空 間, 同 樣 地, 也 提 供 給 學 者 相 當 寬 廣 的 研 究 素 材 與 範 圍, 以 開 拓 的 文 化 視 野 與 人 道 關 懷, 經 常 逼 促 政 府 跳 脫 出 行 政 與 立 法 的 因 循 怠 惰, 使 宗 教 事 務 的 主 管 部 門 能 修 正 為 低 度 規 範 的 輔 導 角 色, 還 給 宗 教 團 體 高 度 自 治 的 基 本 權 益, 這 是 有 賴 政 府 宗 教 團 體 與 學 者 們 共 同 長 期 的 互 助 與 奮 鬥 縱 觀 前 人 的 相 關 研 究, 實 際 上 並 未 真 正 觸 及 到 宗 教 法 律 與 宗 教 行 政 相 互 調 適 的 相 關 深 入 課 題, 這 是 未 來 宗 教 團 體 法 通 過 後, 甚 至 無 法 通 過 時, 學 者 都 必 須 勇 於 面 對 且 須 不 斷 深 化 的 課 題 二 行 政 事 務 面 的 研 究 展 望 目 前 內 政 部 為 了 讓 宗 教 行 政 有 法 理 上 的 依 據, 採 用 二 個 策 略, 一 為 不 廢 止 監 督 寺 廟 條 例, 仍 做 為 宗 教 行 政 的 母 法, 二 為 整 編 現 有 與 宗 教 業 務 有 關 的 法 規 與 函 釋 儘 管 大 法 官 釋 字 573 號 解 釋 裁 定 監 督 寺 廟 條 例 第 八 條 與 第 二 條 第 一 款 牴 觸 憲 法, 自 此 解 釋 公 布 日 起, 至 遲 於 屆 滿 二 年 時, 失 去 效 力, 內 政 部 未 在 時 效 的 二 年 內 全 面 地 評 估 監 督 寺 廟 條 例 的 存 廢 問 題, 可 能 是 廢 止 此 條 例 背 後 所 牽 涉 的 行 政 課 題 相 當 龐 大, 另 方 面 也 期 待 宗 教 團 體 法 可 能 近 日 內 會 完 成 立 法, 就 能 以 新 法 來 取 代 舊 法 雖 然 部 分 條 文 失 效, 宗 教 行 政 事 務 還 須 照 常 執 行, 仍 沿 用 原 有 條 例 來 執 行 寺 廟 登 記 制 度, 儘 量 不 去 涉 及 宗 教 組 織 與 財 產 處 分 的 自 主 權 在 此 過 渡 時 期, 避 開 可 能 引 發 的 各 種 負 面 性 的 嚴 重 問 題, 以 較 為 保 守 的 執 行 策 略 來 維 持 原 有 的 運 作

15 台 灣 宗 教 行 政 研 究 的 回 顧 141 規 模 但 是 這 樣 的 運 作 是 大 有 問 題, 顯 示 出 行 政 單 位 的 因 循 苟 且 的 不 負 責 態 度 在 宗 教 團 體 法 尚 未 立 法 之 前, 內 政 部 基 於 宗 教 行 政 業 務 的 需 求, 將 經 常 適 用 的 相 關 法 令 與 函 釋 等, 加 以 釐 定 整 理, 分 門 別 類 加 以 彙 編 成 冊 民 國 85 年 11 月 內 政 部 出 版 宗 教 法 令 彙 編, 分 成 兩 冊, 第 一 冊 是 屬 於 法 規 部 分, 第 二 冊 屬 於 解 釋 函 令 部 分 在 法 令 方 面 分 成 基 本 法 規 業 務 法 規 參 考 法 規 附 錄 等 四 部 分 第 一 部 分 基 本 法 規 有 十 八 項, 包 含 憲 法 民 法 刑 法 等, 還 有 與 宗 教 業 務 有 關 的 辦 法 或 要 點, 如 大 陸 地 區 宗 教 人 士 來 台 從 事 宗 教 活 動 許 可 辦 法 大 陸 地 區 宗 教 文 物 間 接 輸 入 台 灣 地 區 申 請 作 業 要 點 內 政 部 辦 理 宗 教 團 體 興 辦 公 益 慈 善 及 社 會 教 化 事 業 獎 勵 要 點 台 灣 省 輔 導 神 壇 要 點 非 都 市 土 地 申 請 變 更 作 為 寺 廟 建 築 使 用 事 業 計 劃 審 查 作 業 要 點 外 籍 人 士 申 請 研 修 宗 教 教 義 同 意 函 須 知 等 第 二 部 分 業 務 法 規 有 十 五 項, 是 處 理 宗 教 業 務 時 會 涉 及 的 法 規, 如 房 屋 稅 條 例 土 地 稅 減 免 規 則 土 地 登 記 規 則 非 都 市 土 地 使 用 管 制 規 則 等, 以 及 與 宗 教 有 關 的 辦 法, 如 國 有 財 產 贈 予 寺 廟 教 堂 辦 法 捐 贈 教 育 文 化 公 益 慈 善 宗 教 團 體 祭 祀 公 業 財 團 法 人 財 產 不 計 入 遺 產 稅 額 或 贈 與 稅 額 適 用 標 準 等 第 三 部 分 參 考 法 規 有 四 十 五 項, 是 宗 教 業 務 可 能 需 要 參 考 法 規, 如 人 民 團 體 法 土 地 法 國 家 財 產 法 建 築 法 土 地 稅 法 等 第 四 部 分 附 錄 五 項, 是 收 錄 大 陸 有 關 宗 教 的 法 規, 以 便 查 閱 參 考 54 民 國 92 年 10 月 內 政 部 又 重 新 整 理 出 版 宗 教 法 令 彙 編, 在 法 令 方 面 分 成 主 要 法 規 相 關 法 規 與 附 錄 等 三 部 分 第 一 部 分 主 要 法 規 有 七 項, 除 了 監 督 寺 廟 條 例 寺 廟 登 記 規 則 外, 與 宗 教 有 關 的 法 規, 尚 有 內 政 部 辦 理 宗 教 團 體 興 辦 公 益 慈 善 及 社 會 教 化 事 業 獎 勵 要 點 921 及 1022 地 震 受 災 寺 廟 教 堂 重 建 及 修 護 專 案 貸 款 利 息 補 助 作 業 實 施 要 點 外 籍 人 士 申 請 研 修 宗 教 教 義 同 意 函 須 知 內 政 部 宗 教 事 務 諮 詢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內 政 部 輔 導 宗 教 團 體 發 展 及 促 進 宗 教 融 合 補 助 作 業 要 點 等 第 二 部 分 相 關 法 規, 分 成 : 一 基 本 法 規 八 項 二 法 人 登 記 七 項 三 宗 教 用 地 十 六 項 四 宗 教 建 築 十 二 項 五 宗 教 財 稅 十 三 項 六 兩 岸 交 流 四 項 七 其 他 法 規 十 八 項 在 分 類 上 較 為 清 楚 有 利 於 查 閱 第 四 部 分 除 54 內 政 部 編, 宗 教 法 令 彙 編 ( 一 ),( 台 北 : 內 政 部,1996), 頁 1-499

16 142 輔 仁 宗 教 研 究 第 二 十 期 (2010 年 春 ) 了 收 錄 大 陸 有 關 宗 教 法 規 外, 增 加 了 佛 教 道 教 一 貫 道 財 團 法 人 制 等 各 宗 教 的 章 程 範 例 55 民 國 85 年 宗 教 法 令 彙 編 第 二 冊, 將 歷 年 來 政 府 所 發 布 之 宗 教 有 關 函 釋 加 以 分 類 整 理, 共 分 成 八 部 分 : 一 宗 教 財 團 法 人 之 設 立 變 更 及 有 關 疑 義, 共 118 則 二 宗 教 財 產 ( 土 地 ), 共 117 則 三 宗 教 稅 務, 共 31 則 四 宗 教 人 事, 共 80 則 五 宗 教 財 團 法 人 捐 助 章 程, 共 102 則 六 寺 廟 建 修 登 記, 共 121 則 七 寺 廟 信 徒 住 持 管 理 人, 共 84 則 八 其 他, 共 123 則 其 他 部 分 內 容 較 為 雜 亂, 有 不 少 是 屬 於 宗 教 財 團 法 人 設 置 與 運 作 的 事 項 規 定 56 民 國 92 年 宗 教 法 令 彙 編 將 解 釋 函 令 分 成 寺 廟 與 財 團 法 人 二 部 分, 在 寺 廟 部 分, 分 成 : 一 寺 廟 用 地, 共 25 則 二 寺 廟 登 記, 共 39 則 三 寺 廟 財 稅 ( 收 支 會 計 賦 稅 ), 共 35 則 四 寺 廟 人 事 ( 信 徒 負 責 人 管 理 章 程 ), 共 78 則 五 寺 廟 財 產 處 分, 共 30 則 六 寺 廟 其 他, 共 31 則 在 財 團 法 人 部 分, 分 成 : 一 財 團 法 人 用 地, 共 14 則 二 財 團 法 人 登 記, 共 28 則 三 財 團 法 人 財 稅 ( 收 支 會 計 賦 稅 ), 共 20 則 四 財 團 法 人 人 事 ( 董 事 捐 助 及 組 織 章 程 ), 共 86 則 五 財 團 法 人 財 產 處 分, 共 53 則 六 財 團 法 人 其 他, 共 44 則 在 分 類 與 規 範 上 是 較 有 條 理 57 宗 教 行 政 業 務 根 據 監 督 寺 廟 條 例 與 相 關 法 律, 再 配 合 行 政 命 令 補 充 與 釋 令, 其 規 模 日 愈 龐 大, 若 無 其 他 配 套 斷 然 廢 除 監 督 寺 廟 條 例, 其 後 果 不 堪 設 想, 必 然 引 起 極 大 騷 動 行 政 單 位 最 大 的 願 望 是 新 法 的 設 置 最 好 是 奠 基 在 舊 法 的 基 礎 上, 以 最 小 的 變 動 有 利 於 業 務 的 銜 接, 宗 教 團 體 法 的 訂 定 大 約 是 朝 此 一 方 向 發 展, 顯 示 未 來 宗 教 行 政 業 務 仍 將 沿 襲 過 去 的 相 關 經 驗 有 關 宗 教 行 政 業 務 的 討 論, 早 期 大 多 由 業 務 執 行 者 所 提 出, 如 台 灣 省 民 政 廳 范 國 廣 編 著 的 寺 廟 行 政, 大 致 上 是 以 政 府 的 法 令 為 主, 敘 述 各 種 相 關 的 寺 廟 行 政 業 務 58 吳 堯 峰 擔 任 台 灣 省 政 府 民 政 廳 副 廳 長 時 在 佛 光 山 叢 林 學 院 開 設 宗 教 法 規 課 程, 後 撰 寫 宗 教 法 規 十 講 一 內 政 部 編, 宗 教 法 令 彙 編,( 台 北 : 內 政 部,2003), 頁 內 政 部 編, 宗 教 法 令 彙 編 ( 二 ),( 台 北 : 內 政 部,1996), 頁 內 政 部 編, 宗 教 法 令 彙 編,( 台 北 : 內 政 部,2003), 頁 范 國 廣 編 著, 寺 廟 行 政,( 台 中 : 瑞 成 書 局,1985)

17 台 灣 宗 教 行 政 研 究 的 回 顧 143 書, 其 中 第 八 講 與 第 九 講 涉 及 宗 教 行 政, 討 論 寺 廟 登 記 寺 廟 建 造 寺 廟 財 團 法 人 宗 教 稅 法 宗 教 土 地 宗 教 組 織 等 相 關 行 政 課 題, 附 錄 有 申 請 表 件 與 相 關 法 規 59 內 政 部 民 政 司 宗 教 輔 導 科 科 長 黃 慶 生 的 寺 廟 經 營 與 管 理 一 書, 不 再 只 是 工 作 業 務 的 報 告, 是 以 學 術 的 研 究 方 法 分 析 與 寺 廟 有 關 的 各 項 行 政 業 務 林 端 指 出 此 書 的 五 大 特 點 : 一 理 論 與 實 務 並 重 二 內 容 鉅 細 靡 遺 三 對 寺 廟 相 關 的 重 要 法 規, 有 很 詳 細 的 分 析 與 探 討 四 回 顧 與 前 瞻 並 重 五 將 寺 廟 的 法 律 定 位 清 楚 說 明 60 此 書 完 全 緊 扣 著 寺 廟 相 關 行 政 業 務 展 開, 主 要 的 篇 章 有 : 寺 廟 主 要 法 令 寺 廟 建 造 寺 廟 登 記 寺 廟 管 理 制 度 寺 廟 資 源 運 用 與 經 營 管 理 寺 廟 產 權 更 名 登 記 寺 廟 稅 務 寺 廟 財 產 法 人 寺 廟 土 地 清 理 寺 廟 附 設 納 骨 設 施 等, 廣 泛 地 討 論 寺 廟 事 務 所 涉 及 的 各 種 相 關 課 題, 將 寺 廟 從 形 成 至 運 作 中 所 產 生 的 各 項 法 令 與 行 政 問 題, 進 行 系 統 性 的 整 合 歸 納 與 闡 述, 兼 顧 理 論 與 實 務, 分 享 其 超 過 十 五 年 宗 教 行 政 的 工 作 經 驗, 是 一 部 極 為 專 業 的 著 作, 是 寺 廟 行 政 工 作 者 必 備 之 書, 極 具 實 用 參 考 價 值 黃 慶 生 自 我 列 舉 出 此 書 的 特 色 有 六 : 一 使 寺 廟 的 意 義 範 圍 與 主 題 意 涵 等 更 為 明 確 二 明 白 宗 教 立 法 問 題 的 特 殊 性 與 敏 感 性 三 瞭 解 寺 廟 建 造 過 程 中, 對 寺 廟 用 地 取 得 政 府 對 寺 廟 用 地 管 制 規 定 寺 廟 建 築 用 地 變 更 編 定 生 態 環 境 水 土 保 持 等 問 題 四 有 系 統 地 探 討 寺 廟 內 部 的 組 織 管 理 與 經 營 策 略 五 協 助 寺 廟 用 地 的 相 關 人 員 解 決 寺 廟 使 用 公 有 土 地 私 有 土 地 及 其 他 因 賦 稅 農 業 用 地 情 況 等 事 項 六 關 注 有 關 寺 廟 附 設 納 骨 塔 的 敏 感 議 題 61 此 書 的 結 論 則 從 寺 廟 權 利 主 體 寺 廟 組 織 結 構 寺 廟 建 築 物 認 定 寺 廟 土 地 開 發 等 四 個 面 向 來 進 行 總 結, 對 政 府 的 寺 廟 行 政 事 務 提 出 更 新 與 改 革 的 建 議, 如 批 判 現 有 的 寺 廟 屬 性 似 乎 存 在 於 法 人 與 社 團 間, 既 不 著 邊 際 又 無 法 定 位, 建 議 政 府 透 過 立 法 程 序 或 修 改 民 法 相 關 規 定 予 以 法 人 化, 得 到 法 律 上 權 利 主 體 的 定 位, 使 寺 廟 在 組 織 管 理 的 運 作, 更 符 合 宗 教 事 務 自 吳 堯 峰, 宗 教 法 規 十 講,( 台 北 : 佛 光 出 版 社,1992) 林 端,< 黃 慶 生 著 寺 廟 經 營 與 管 理 的 序 言 >, 寺 廟 管 理 與 經 營,( 台 北 : 永 然 文 化 出 版 公 司,2000), 頁 13 黃 慶 生, 寺 廟 經 營 與 管 理,( 台 北 : 永 然 文 化 出 版 公 司,2000), 頁 23

18 144 輔 仁 宗 教 研 究 第 二 十 期 (2010 年 春 ) 治 的 自 由 平 等 原 則 62 林 本 炫 相 當 重 視 寺 廟 權 利 主 體 甚 至 是 宗 教 權 利 主 體 的 相 關 課 題, 指 出 當 前 宗 教 行 政 的 主 要 應 著 重 在 確 立 宗 教 團 體 的 屬 性 與 地 位, 已 登 記 的 寺 廟 在 法 人 格 上 是 模 糊 性 與 不 完 整, 宗 教 團 體 法 草 案 對 宗 教 法 人 的 主 體 地 位 也 交 代 不 清 宗 教 團 體 具 有 著 人 的 集 合 與 財 產 的 集 合 等 兩 大 特 性, 如 果 宗 教 法 人 要 能 成 立 的 話, 在 法 的 設 計 上 必 須 先 確 立 其 法 人 的 主 體 性, 能 同 時 兼 顧 宗 教 團 體 的 人 的 集 合 與 財 產 的 集 合 等 重 要 屬 性 目 前 內 政 部 的 作 法, 不 要 求 宗 教 團 體 同 時 具 備 財 產 集 合 與 人 集 合 兩 項 要 素, 宗 教 團 體 法 草 案 也 採 用 此 一 作 法, 將 宗 教 團 體 分 成 三 大 類, 即 寺 院 宮 廟 教 會 宗 教 社 會 團 體 宗 教 聯 合 團 體 宗 教 基 金 會 等, 作 為 可 以 成 立 宗 教 法 人 的 三 種 管 道, 不 要 求 宗 教 團 體 同 時 具 備 相 同 的 構 成 要 件, 而 是 分 別 依 照 不 同 的 要 件, 承 認 其 宗 教 法 人 的 地 位 63 林 本 炫 也 注 意 到 一 般 財 團 法 人 與 宗 教 法 人 的 隸 屬 問 題, 以 及 宗 教 團 體 與 宗 教 團 體 之 間 的 相 互 隸 屬 的 問 題, 進 而 討 論 到 宗 教 法 人 的 歸 屬 問 題, 這 些 問 題 都 是 未 來 宗 教 行 政 主 管 機 關 必 須 面 對, 在 法 律 面 與 執 行 面 都 要 有 整 體 的 規 範 來 妥 善 的 化 解 64 林 本 炫 基 於 對 宗 教 權 利 主 體 的 尊 重, 對 主 管 機 關 的 宗 教 行 政 作 深 入 的 反 思, 追 問 政 府 以 行 政 權 介 入 宗 教 團 體 事 務 的 態 度 問 題, 對 宗 教 團 體 採 登 記 許 可 取 締 與 解 散 等 公 權 力 的 形 式 是 否 恰 當? 當 行 政 機 關 基 於 消 費 者 保 護 而 介 入 宗 教 團 體 事 務, 是 否 會 面 臨 著 宗 教 自 由 的 可 能 侵 害 與 爭 議 呢? 即 消 費 者 保 護 在 宗 教 領 域 能 夠 成 立 嗎? 政 府 能 否 基 於 保 護 國 民 的 角 色, 直 接 對 神 壇 進 行 管 理 呢? 神 壇 內 的 宗 教 活 動 與 聚 會 是 否 屬 於 集 會 結 社 自 由 呢? 宗 教 儀 式 服 務 的 商 品 化 是 否 等 同 為 斂 財 呢? 對 以 上 問 題, 主 張 在 政 教 分 離 原 則 與 憲 法 相 關 條 文 的 規 範 下, 有 關 宗 教 問 題 的 處 理 必 須 依 循 法 治 精 神, 宗 教 爭 議 事 件 的 處 理 必 須 交 由 司 法 程 序 處 理 同 註 61, 頁 448 林 本 炫,< 試 論 宗 教 法 人 的 屬 性 與 定 位 >, 宗 教 論 述 專 輯 第 七 輯,( 台 北 : 內 政 部, 2005), 頁 林 本 炫,< 宗 教 團 體 法 的 法 人 相 互 隸 屬 問 題 與 教 派 認 定 問 題 >, 宗 教 論 述 專 輯 第 九 輯, ( 台 北 : 內 政 部,2007), 頁 1-18 林 本 炫,< 宗 教 行 政 基 本 概 念 之 探 討 >, 宗 教 論 述 專 輯 第 八 輯,( 台 北 : 內 政 部,2006),

19 台 灣 宗 教 行 政 研 究 的 回 顧 145 賴 俊 達 從 公 共 政 策 來 討 論 政 府 如 何 面 對 宗 教 權 利 主 體 的 問 題, 主 要 從 法 制 面 與 實 務 面 來 論 述, 在 法 制 面 上 要 求 儘 速 制 定 宗 教 團 體 法 健 全 法 律, 以 及 全 面 檢 視 宗 教 法 令 釋 示, 解 決 各 宗 教 團 體 現 實 存 在 之 困 境 在 實 務 面 主 張 宗 教 教 務 自 治 原 則 與 宗 教 庶 務 管 理 輔 導 原 則, 要 求 政 府 對 宗 教 教 務 應 不 予 干 涉, 宗 教 庶 務 管 理 應 加 強 輔 導, 扮 演 服 務 體 功 能 政 府 應 建 立 一 套 由 宗 教 本 身 自 我 控 制 機 制, 政 府 朝 領 航 與 導 引 角 色 扮 演, 達 到 管 得 最 小, 效 能 最 好 目 標 注 意 到 從 中 央 到 地 方 宗 教 行 政 人 員 嚴 重 不 足, 由 於 宗 教 行 政 業 務 廣 泛 複 雜, 宗 教 團 體 相 當 多, 現 有 人 力 難 以 達 成 輔 導 服 務 功 能 還 要 加 強 教 育 訓 練, 培 養 宗 教 專 業 行 政 業 務 人 才, 以 及 適 度 簡 化 宗 教 行 政 業 務 66 黃 慶 生 也 指 出 宗 教 行 政 業 務 始 終 處 在 人 事 不 安 定 的 狀 態, 也 大 多 不 受 政 府 高 層 決 策 者 的 重 視, 提 出 二 個 解 決 之 道 的 建 議, 一 儘 速 成 立 宗 教 專 責 機 構, 二 加 強 培 育 宗 教 行 政 人 才 67 有 關 新 興 宗 教 或 新 宗 教 的 認 定, 是 一 件 棘 手 的 行 政 課 題, 內 政 部 於 民 國 92 年 的 宗 教 論 述 第 五 輯 以 新 興 宗 教 為 專 輯, 並 於 94 年 委 託 張 家 麟 進 行 新 宗 教 建 立 衡 量 指 標 之 研 究, 這 是 深 化 宗 教 行 政 研 究 的 良 好 辦 法 趙 星 光 從 宗 教 世 俗 化 與 全 球 化 的 過 程 來 討 論 新 興 宗 教 團 體, 指 出 新 興 宗 教 可 以 短 時 間 在 台 灣 社 會 獲 得 很 高 的 知 名 度, 但 是 真 正 加 入 新 興 宗 教 成 為 會 員 者 卻 是 相 對 的 少 數, 其 團 體 成 員 流 動 速 度 快, 成 立 不 久 即 遭 遇 到 發 展 的 瓶 頸 而 停 滯 68 林 本 炫 則 是 從 新 興 宗 教 運 動 的 社 會 學 立 場 來 討 論, 指 出 新 興 宗 教 運 動 反 映 了 社 會 變 遷, 反 映 了 宗 教 與 社 會 關 係 的 變 遷, 也 反 映 了 這 個 社 會 的 開 放 與 容 忍 程 度 69 游 謙 則 是 從 教 派 分 派 與 新 派 的 頁 1-31 賴 俊 達,< 從 公 共 政 策 觀 點 論 當 前 宗 教 問 題 與 對 策 >, 宗 教 論 述 專 輯 第 三 輯,( 台 北 : 內 政 部,2001), 頁 黃 慶 生,< 我 國 宗 教 行 政 業 務 的 檢 視 與 探 討 >, 宗 教 論 述 專 輯 第 三 輯,( 台 北 : 內 政 部, 2001), 頁 趙 星 光,< 世 俗 化 與 全 球 化 過 程 中 新 興 宗 教 團 體 的 發 展 與 傳 佈 >, 宗 教 論 述 專 輯 第 五 輯,( 台 北 : 內 政 部,2003), 頁 1-37 林 本 炫,< 社 會 學 有 關 新 興 宗 教 運 動 定 義 的 意 涵 >, 宗 教 論 述 專 輯 第 五 輯,( 台 北 : 內 政 部,2003), 頁 39-68

20 146 輔 仁 宗 教 研 究 第 二 十 期 (2010 年 春 ) 區 分 來 討 論 新 興 宗 教, 探 討 新 興 宗 教 與 主 流 教 派 之 間 的 動 態 關 係, 彼 此 相 互 敵 視 的 事 件, 在 未 來 還 是 會 繼 續 發 生 70 姚 玉 霜 從 個 人 與 社 會 秩 序 的 關 係 來 討 論 新 興 宗 教, 指 出 各 個 國 家 因 國 情 與 文 化 的 差 異, 對 新 興 宗 教 的 態 度 不 盡 相 同 71 魏 千 峰 則 比 較 各 國 有 關 新 興 宗 教 的 法 律 規 範, 主 張 須 先 保 障 宗 教 自 由, 再 就 新 興 宗 教 予 以 適 當 的 規 範 72 解 嚴 以 後, 已 有 二 十 幾 個 新 興 宗 教 團 體 向 政 府 申 請 立 案, 獲 得 內 政 部 民 政 司 宗 教 輔 導 科 登 錄 為 全 國 性 宗 教, 但 是 官 方 回 應 新 宗 教 的 方 式 不 一, 審 核 標 準 不 一 致, 引 起 不 少 糾 紛 內 政 部 後 來 委 託 學 術 單 位 承 辦 新 宗 教 申 請 案 的 調 查 與 公 聽 會 的 召 開, 將 結 論 建 議 內 政 部 是 否 接 受 新 宗 教 的 申 請, 真 理 大 學 宗 教 學 系 承 辦 多 次 內 政 部 委 託 新 宗 教 申 請 案 的 公 聽 會, 並 進 行 新 宗 教 建 立 衡 量 指 標 的 相 關 研 究, 建 議 建 立 一 套 標 準 化 的 審 核 模 式, 方 能 避 免 一 廟 一 宗 教 的 窘 境, 審 核 指 標 分 成 三 個 構 面, 即 組 織 規 模 構 面 組 織 法 規 構 面 儀 式 經 典 教 義 構 面 等, 應 公 平 對 待 新 宗 教 申 請 案, 而 非 不 同 情 境 不 同 宗 教, 卻 有 不 同 的 申 請 核 准 標 準 73 張 家 麟 根 據 此 研 究 案, 撰 寫 < 論 新 宗 教 申 請 案 的 行 政 裁 量 權 > 一 文, 指 出 在 宗 教 法 未 通 過 前, 政 府 勢 必 要 面 對 各 種 新 宗 教 的 申 請 案, 政 府 應 以 輔 導 與 服 務 宗 教 團 體 的 立 場, 不 斷 地 調 整 與 革 新 申 請 案 的 作 業 程 序, 達 到 合 理 與 公 平 的 要 求 74 神 壇 也 是 目 前 宗 教 行 政 相 當 棘 手 的 課 題, 登 記 的 稱 為 寺 廟, 未 登 記 或 無 法 登 記 者 稱 為 神 壇, 但 是 政 府 基 於 保 護 國 民 的 角 色, 也 想 要 對 神 壇 進 行 管 理, 內 政 部 曾 於 民 國 80 年 1 月 18 日 召 開 神 壇 管 理 問 題 之 研 究 諮 詢 會, 與 會 人 士 的 意 見 極 為 紛 游 謙,< 新 興 宗 教 與 主 流 教 派 的 關 係 - 比 較 宗 教 學 的 觀 點 >, 宗 教 論 述 專 輯 第 五 輯,( 台 北 : 內 政 部,2003), 頁 姚 玉 霜,< 新 興 宗 教 - 個 人 社 會 秩 序 >, 宗 教 論 述 專 輯 第 五 輯,( 台 北 : 內 政 部,2003), 頁 魏 千 峰,< 新 興 宗 教 之 法 律 規 範 - 美 德 日 俄 台 等 國 制 度 比 較 >, 宗 教 論 述 專 輯 第 五 輯,( 台 北 : 內 政 部,2003), 頁 張 家 麟, 新 宗 教 建 立 衡 量 指 標 之 研 究,( 台 北 : 內 政 部 委 託 研 究 報 告,2005) 張 家 麟,< 論 新 宗 教 申 請 案 的 行 政 裁 量 權 >, 宗 教 論 述 專 輯 第 八 輯,( 台 北 : 內 政 部,2006), 頁

21 台 灣 宗 教 行 政 研 究 的 回 顧 147 歧, 大 多 認 為 不 必 基 於 防 弊 的 心 態 來 制 定 管 理 辦 法, 也 有 人 認 為 管 理 辦 法 的 訂 定, 似 乎 有 鼓 舞 神 壇 設 立 之 嫌 75 但 是 地 方 行 政 機 關 還 是 認 為 有 設 置 的 必 要, 如 台 北 市 政 府 訂 有 台 北 市 神 壇 輔 導 要 點, 台 灣 省 政 府 訂 有 台 灣 省 輔 導 神 壇 要 點, 彰 化 縣 政 府 訂 有 彰 化 縣 輔 導 神 壇 要 點, 宜 蘭 縣 政 府 訂 有 宜 蘭 縣 寺 廟 神 壇 管 理 辦 法 這 些 法 規 只 是 行 政 命 令 而 已, 很 難 對 神 壇 發 揮 實 際 的 管 理 功 能 目 前 各 縣 市 政 府 除 了 訂 有 神 壇 輔 導 要 點 外, 也 會 舉 辦 神 壇 負 責 人 座 談 會, 加 強 與 神 壇 間 的 溝 通 與 輔 導 問 題 在 於 除 了 神 壇 活 動 觸 犯 相 關 法 令, 由 權 責 機 關 取 締 外, 宗 教 事 務 行 政 機 關 是 無 權 管 理 與 處 罰 內 政 部 於 民 國 93 年 編 輯 宗 教 論 述 專 輯 第 六 輯 時, 邀 請 學 者 專 家 針 對 神 壇 問 題 進 行 深 入 的 學 術 研 究 與 討 論 郭 文 般 以 台 灣 地 區 社 會 變 遷 基 本 調 查 二 次 五 期 與 三 次 五 期, 以 及 聯 合 報 系 近 五 十 年 的 報 導 資 料, 探 討 有 關 神 壇 的 現 象, 進 而 提 出 神 壇 的 社 會 學 意 義 指 出 神 壇 是 民 間 信 仰 的 基 本 形 式, 內 含 了 傳 統 民 間 信 仰 的 主 要 成 分, 包 含 信 仰 儀 式 象 徵 等 體 系, 與 足 以 孕 育 並 維 繫 民 間 信 仰 宗 教 經 驗 的 角 色, 在 社 會 化 的 過 程 中 有 可 能 轉 化 為 具 有 祭 祀 圈 的 公 廟, 或 者 轉 化 為 非 地 域 性 的 香 火 廟 若 單 以 理 性 與 次 序 的 觀 點, 對 神 壇 作 負 面 的 批 判 與 論 述 顯 然 是 不 足 的, 建 議 應 以 更 細 緻 而 廣 闊 的 視 野 來 審 視 神 壇 的 存 在 現 象 76 賴 建 成 也 強 調 神 壇 是 民 間 信 仰 的 一 支, 在 社 會 上 穩 然 成 為 一 股 龐 大 的 宗 教 活 動, 也 是 一 種 特 殊 社 群 組 合, 從 政 府 管 理 者 的 立 場 應 當 善 加 看 待 認 為 神 壇 神 廟 新 興 宗 教 與 教 會 等 僅 是 一 線 之 隔, 都 具 有 著 宗 教 的 內 在 本 質, 政 府 的 輔 導 政 策 與 法 令 應 該 是 一 體 通 用 77 蔡 維 民 專 就 都 市 神 壇 的 問 題 進 行 討 論, 根 據 台 北 市 與 高 雄 市 的 統 計, 寺 廟 與 神 壇 的 比 例 是 1:7, 即 神 壇 的 數 量 是 寺 廟 的 七 倍 以 上 都 市 神 壇 較 被 詬 病 的 問 題, 主 要 有 四 項 : 污 染 公 共 安 全 醫 療 行 為 詐 騙 等 問 題, 以 上 這 些 問 題 主 要 在 於 管 林 玉 梅 記 錄,< 神 壇 管 理 問 題 之 研 究 諮 詢 會 紀 實 >, 研 考 會 報 導 季 刊 15 期,( 台 北 : 研 考 會,1991), 頁 郭 文 般,< 初 探 神 壇 的 社 會 學 意 義 - 兩 套 資 料 對 比 >, 宗 教 論 述 專 輯 第 六 輯,( 台 北 : 內 政 部,2004), 頁 賴 建 成,< 民 間 信 仰 與 神 壇 初 探 >, 宗 教 論 述 專 輯 第 六 輯,( 台 北 : 內 政 部,2004), 頁

22 148 輔 仁 宗 教 研 究 第 二 十 期 (2010 年 春 ) 理 法 令 的 欠 缺 與 管 理 組 織 的 不 統 一 目 前 對 神 壇 的 違 規 事 項 分 別 由 警 察 局 環 保 局 衛 生 局 民 政 局 與 工 務 局 等 分 別 依 法 取 締, 宗 教 主 管 機 構 只 是 協 調 與 輔 導 的 角 色, 非 真 正 管 理 與 執 法 的 角 色, 在 各 單 位 互 踢 皮 球 下 神 壇 的 問 題 將 越 發 嚴 重 解 決 辦 法, 除 了 宗 教 團 體 法 早 日 立 法 外, 政 府 應 儘 速 成 立 宗 教 專 責 機 構, 或 提 高 主 管 全 國 宗 教 事 務 的 專 責 機 關 層 級, 得 以 通 盤 地 規 劃 整 個 宗 教 業 務 行 政 工 作 的 方 向 與 具 體 目 標 78 李 崇 信 則 專 論 神 壇 的 社 會 功 能 與 法 律 問 題, 探 討 神 壇 法 人 化 的 可 能 性, 以 及 神 壇 能 否 屬 於 宗 教 團 體 法 草 案 中 的 宗 教 法 人 主 張 輔 導 神 壇 立 案, 79 形 式 上 的 登 記 是 有 必 要 的, 而 法 人 化 也 可 以 方 便 主 管 機 關 的 輔 導 與 服 務 黃 慶 生 指 出 宗 教 團 體 法 草 案 授 權 地 方 政 府 可 訂 定 自 治 法 規, 對 神 壇 進 行 相 關 的 管 理 措 施, 但 是 最 重 要 的 還 是 在 於 神 壇 的 自 我 約 制 與 民 眾 宗 教 行 為 導 正, 方 屬 正 途 80 宗 教 行 政 事 務 面 的 學 術 研 究, 是 需 要 政 府 的 大 力 支 持 與 協 助, 內 政 部 編 印 的 宗 教 論 述 專 輯 應 可 扮 演 學 術 研 究 的 主 要 推 手, 建 議 內 政 部 應 強 化 該 刊 的 編 輯 功 能, 針 對 宗 教 行 政 事 務 重 大 議 題 進 行 研 擬 與 規 劃, 有 系 統 地 請 學 者 專 家 進 行 討 論 與 研 究, 作 為 未 來 專 輯 的 主 題 此 構 想 是 可 行 的, 只 是 專 研 宗 教 行 政 的 學 者 與 專 家 仍 相 當 有 限, 應 多 方 面 吸 納 其 他 領 域 的 學 者 來 共 同 關 注 此 一 學 術 課 題 另 方 面 也 可 以 經 常 舉 行 專 題 式 的 學 術 研 討 會, 如 真 理 大 學 民 國 91 年 12 月 舉 行 第 三 屆 宗 教 與 行 政 學 術 研 討 會 的 方 式, 是 值 得 學 習 與 推 展 此 次 會 議 有 兩 大 主 題, 一 為 宗 教 行 政 列 為 高 普 考 的 可 行 性, 二 為 台 閩 地 區 九 十 二 年 度 寺 廟 總 登 記, 共 有 三 篇 專 題 論 文 與 十 二 篇 引 言 文 章, 是 當 時 宗 教 行 政 最 為 迫 切 的 兩 大 課 題, 可 以 經 由 學 者 專 家 深 入 研 究 與 分 析, 提 供 政 府 主 管 宗 教 業 務 單 位 參 考 隨 著 宗 教 行 政 的 多 元 化 與 專 業 化, 考 試 院 的 國 家 考 試 是 否 應 單 獨 列 有 宗 教 行 蔡 維 民,< 都 市 神 壇 問 題 之 研 究 - 以 台 北 市 為 例 >, 宗 教 論 述 專 輯 第 六 輯,( 台 北 : 內 政 部,2004), 頁 李 崇 信,< 神 壇 的 社 會 功 能 與 法 律 問 題 初 探 >, 宗 教 論 述 專 輯 第 六 輯,( 台 北 : 內 政 部, 2004), 頁 黃 慶 生,< 神 壇 行 政 管 理 初 探 >, 宗 教 論 述 專 輯 第 六 輯,( 台 北 : 內 政 部,2004), 頁

23 台 灣 宗 教 行 政 研 究 的 回 顧 149 政 類 科? 張 家 麟 指 出 當 前 宗 教 行 政 主 管 官 員 的 資 歷 短, 流 動 性 強, 無 法 使 其 業 務 傳 承, 是 當 前 宗 教 行 政 專 業 化 的 最 大 隱 憂 認 為 宗 教 行 政 官 員 專 業 化 愈 差, 宗 教 行 政 列 為 國 家 考 試 的 必 要 性 愈 強, 建 議 宗 教 行 政 類 科 應 從 一 般 民 政 獨 立 出 來, 列 為 國 家 高 考 與 普 考 的 考 試 類 科 81 蔡 良 文 為 考 試 院 副 祕 書 長, 指 出 民 國 79 年 高 考 二 級 類 科 是 列 有 宗 教 行 政, 因 未 有 用 人 機 關 提 報 缺 額 遂 沒 有 舉 辦 考 試, 到 了 民 國 83 年 被 簡 併 後 不 再 設 置, 認 為 從 整 體 人 力 需 求 的 角 度 來 看, 單 獨 設 科 的 可 能 性 不 大 82 吳 登 銓 為 考 試 院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暨 培 訓 委 員 會 委 員, 則 較 持 正 面 的 態 度, 雖 然 目 前 我 國 在 公 務 人 員 緊 縮 之 時, 將 宗 教 行 政 列 為 國 家 考 試 或 擴 大 宗 教 行 政 組 織 難 度 增 大, 但 也 不 是 不 可 能 達 成 的 企 盼 83 鄭 志 明 則 從 觀 念 的 突 破 態 度 的 突 破 與 技 術 的 突 破 等 立 場, 建 議 成 立 宗 教 行 政 高 普 考 設 科 促 進 會, 據 理 力 爭, 不 斷 地 訴 求 與 請 願 84 考 試 院 最 後 接 納 各 方 的 建 議, 於 民 國 96 年 正 式 設 科 考 試 寺 廟 登 記 是 台 灣 宗 教 行 政 的 主 要 業 務 之 一, 已 登 記 的 寺 廟 每 十 年 還 要 辦 理 總 登 記, 民 國 九 十 二 年 是 第 六 次 的 總 登 記, 為 了 此 項 業 務 能 順 利 舉 辦, 內 政 部 與 真 理 大 學 共 同 舉 辦 此 次 會 議, 其 主 題 有 五 : 一 寺 廟 總 登 記 之 類 型 與 歷 史 發 展 二 寺 廟 總 登 記 之 內 容 與 登 記 作 業 程 式 及 法 令 探 討 三 寺 廟 總 登 記 意 義 與 問 題 之 詮 釋 四 寺 廟 總 登 記 之 困 難 問 題 發 掘 與 檢 討 解 決 措 施 五 寺 廟 總 登 記 之 具 體 建 議 在 專 題 論 文 上, 劉 俊 良 是 探 討 寺 廟 登 記 的 屬 性 與 類 型, 在 未 有 新 法 令 之 前, 還 是 要 謹 守 監 督 寺 廟 條 例 與 寺 廟 登 記 規 則 的 規 定, 依 法 行 事, 以 遵 法 紀 85 黃 慶 生 從 實 務 張 家 麟,< 宗 教 行 政 列 為 國 家 考 試 類 科 的 需 求 性 分 析 >, 第 三 屆 宗 教 與 行 政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台 北 : 真 理 大 學,2002), 頁 7-36 蔡 良 文,< 宗 教 行 政 列 為 高 普 考 可 行 性 之 分 析 >, 第 三 屆 宗 教 與 行 政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台 北 : 真 理 大 學,2002), 頁 吳 登 詮,< 宗 教 行 政 列 為 考 試 類 科 的 困 難 與 發 展 >, 第 三 屆 宗 教 與 行 政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台 北 : 真 理 大 學,2002), 頁 鄭 志 明,< 宗 教 行 政 列 為 高 普 考 的 困 難 分 析 >, 第 三 屆 宗 教 與 行 政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 台 北 : 真 理 大 學,2002), 頁 劉 俊 良,< 寺 廟 登 記 之 屬 性 與 類 型 >, 第 三 屆 宗 教 與 行 政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台 北 : 真 理 大 學,2002), 頁 48-66

24 150 輔 仁 宗 教 研 究 第 二 十 期 (2010 年 春 ) 面 來 探 討 寺 廟 登 記 的 爭 議 問 題, 討 論 政 府 對 宗 教 建 築 物 的 解 釋 認 定, 造 成 對 寺 廟 登 記 的 重 大 影 響, 導 致 不 少 寺 廟 無 法 辦 理 登 記 也 討 論 了 信 徒 名 冊 與 信 徒 大 會 的 設 置, 對 寺 廟 管 理 所 引 發 的 各 項 爭 議, 認 為 寺 廟 登 記 制 度 有 必 要 重 新 檢 討 與 更 新 86 有 關 寺 廟 總 登 記 的 議 題 有 三 場 座 談 會, 第 一 場 的 主 題 為 寺 廟 總 登 記 的 法 制 分 析, 林 本 炫 指 出 寺 廟 登 記 應 該 不 是 以 財 產 或 法 物 的 統 計 與 調 查 為 目 的, 而 是 涉 及 權 利 主 體 的 存 在, 以 及 權 利 義 務 發 生 的 關 係, 應 該 以 法 律 來 加 以 規 範, 不 能 停 留 在 行 政 命 令 的 層 次 87 張 永 明 質 疑 寺 廟 登 記 規 則 第 九 條, 寺 廟 負 責 人 負 有 限 期 領 表 填 送 與 更 正 等 義 務, 違 者 應 受 處 罰, 在 無 明 確 的 法 源 依 據 下, 單 純 由 行 政 機 關 依 職 權 創 設, 且 以 行 政 罰 作 為 不 履 行 擔 保, 明 顯 違 反 處 罰 法 定 主 義 之 法 律 保 留 原 則 已 經 辦 理 登 記 取 得 權 利 能 力 的 寺 廟, 不 配 合 辦 理 總 登 記 時, 可 依 行 政 執 行 法 規 定, 處 以 怠 金 之 間 接 強 制 手 段, 命 其 補 行 登 記, 仍 無 效 時, 因 寺 廟 登 記 規 則 無 主 管 機 關 得 撤 銷 寺 廟 登 記 之 規 定, 應 由 主 管 機 關 依 職 權 徑 為 登 記 88 第 二 場 的 主 題 為 寺 廟 總 登 記 意 義 與 問 題 的 詮 釋, 蔡 維 民 從 法 制 角 度 來 看 寺 廟 登 記, 是 採 強 制 登 記, 要 求 所 有 寺 廟 皆 須 受 政 府 監 督 管 制, 顯 示 在 宗 教 行 政 的 事 務 上, 宗 教 團 體 並 非 主 體, 而 是 必 須 配 合 政 府 單 位 規 定, 卻 又 採 高 標 準 的 登 記 制, 造 成 不 少 寺 廟 因 產 權 建 物 與 土 地 等 因 素, 不 符 合 登 記 標 準, 無 法 合 法 登 記, 是 法 令 的 互 相 扞 格, 凸 顯 出 政 府 機 關 對 宗 教 事 務 不 重 視 的 態 度 89 林 志 欽 指 出 寺 廟 總 登 記 的 意 義 與 價 值, 不 只 是 對 全 台 寺 廟 做 記 錄 以 便 監 督, 若 能 善 加 利 用, 可 達 促 進 宗 教 的 良 善 發 展, 實 踐 弘 法 利 生 事 業 的 目 的, 調 查 內 容 更 可 多 方 利 用, 增 廣 其 文 黃 慶 生,< 解 讀 寺 廟 登 記 法 規 檢 視 登 記 實 務 問 題 >, 第 三 屆 宗 教 與 行 政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台 北 : 真 理 大 學,2002), 頁 林 本 炫,< 寺 廟 總 登 記 之 法 制 分 析 >, 第 三 屆 宗 教 與 行 政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台 北 : 真 理 大 學,2002), 頁 張 永 明,< 寺 廟 總 登 記 之 義 務 規 定 與 強 制 執 行 >, 第 三 屆 宗 教 與 行 政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台 北 : 真 理 大 學,2002), 頁 蔡 維 民,< 從 寺 廟 管 理 之 歷 史 演 變 反 省 寺 廟 登 記 的 意 義 >, 第 三 屆 宗 教 與 行 政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台 北 : 真 理 大 學,2002), 頁 76-86

25 台 灣 宗 教 行 政 研 究 的 回 顧 151 化 學 術 與 傳 播 的 正 面 價 值 90 第 三 場 的 主 題 為 寺 廟 總 登 記 之 檢 討 與 建 議, 陳 進 富 提 出 四 點 建 議 : 一 宗 教 建 築 物 的 認 定, 應 著 重 在 寺 廟 內 涵 定 義 二 寺 廟 登 記 名 稱 應 尊 重 寺 廟 自 身 的 意 願 三 寺 廟 建 別 宜 嚴 格 規 範 四 從 健 全 寺 廟 財 產 角 度 去 思 考 協 助 更 名 登 記 問 題 91 林 蓉 芝 提 出 三 項 檢 討, 一 登 記 事 項 不 符 實 務 二 檢 討 信 徒 大 會 的 機 制 與 功 能 三 落 實 總 登 記 德 政 要 求 政 府 應 以 身 作 則, 依 法 行 政, 建 立 一 貫 作 業 立 場, 尊 重 宗 教 自 治 原 則, 才 不 失 十 年 總 登 記 的 德 意 92 廖 武 治 從 寺 廟 領 導 組 織 寺 廟 管 理 寺 廟 經 營 及 資 源 運 用 等 方 面 提 出 檢 討 與 建 議, 指 出 寺 廟 領 導 人 是 決 定 寺 廟 興 衰 的 關 鍵, 不 管 信 徒 與 董 監 事 如 何 產 生, 領 導 人 應 避 免 地 方 勢 力 的 介 入 導 致 世 俗 化 的 權 力 衝 突 93 此 次 研 討 會 的 方 式 應 是 未 來 宗 教 行 政 實 務 面 研 討 可 以 遵 循 的 主 要 方 向, 結 合 官 員 學 者 與 宗 教 人 士 等 集 聚 一 堂 共 同 研 商, 在 檢 討 與 建 議 中, 更 有 助 於 宗 教 業 務 的 推 展 宗 教 行 政 的 學 術 研 究 主 要 仰 賴 政 府 的 重 視 與 協 助, 除 了 贊 助 研 討 會 的 經 常 開 辦 外, 也 建 議 內 政 部 成 立 宗 教 行 政 研 究 獎 學 金, 鼓 勵 研 究 生 多 從 事 宗 教 事 務 的 相 關 研 究, 或 者 內 政 部 可 以 列 出 各 項 的 研 究 主 題, 以 高 額 的 獎 學 金 來 吸 引 研 究 生, 培 養 出 更 多 的 宗 教 行 政 的 學 術 人 才 目 前 研 究 生 從 事 宗 教 行 政 研 究 大 多 還 是 具 有 官 員 的 背 景, 如 楊 榮 原 任 職 於 新 竹 市 政 府, 其 碩 士 論 文 探 討 的 是 寺 廟 管 理 與 宗 教 建 築 物 管 理 等 問 題, 有 關 寺 廟 管 理 的 問 題 提 出 四 種 弊 端 : 一 法 制 欠 缺 二 產 權 糾 紛 三 政 治 介 入 四 俗 人 干 預 有 關 寺 廟 建 築 的 問 題 也 歸 納 出 四 個 弊 端 : 一 土 地 與 建 築 主 體 產 權 不 一 二 建 築 硬 體 不 具 特 殊 化 三 建 築 使 用 不 符 使 用 規 定 四 建 林 志 欽,< 談 寺 廟 總 登 記 之 意 義 與 價 值 >, 第 三 屆 宗 教 與 行 政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台 北 : 真 理 大 學,2002), 頁 陳 進 富,< 道 教 宮 廟 登 記 之 問 題 分 析 與 建 議 >, 第 三 屆 宗 教 與 行 政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 台 北 : 真 理 大 學,2002), 頁 林 蓉 芝,< 寺 廟 登 記 作 業 之 檢 討 與 建 議 >, 第 三 屆 宗 教 與 行 政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台 北 : 真 理 大 學,2002), 頁 廖 武 治,< 寺 廟 總 登 記 之 檢 討 與 建 議 >, 第 三 屆 宗 教 與 行 政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台 北 : 真 理 大 學,2002), 頁

26 152 輔 仁 宗 教 研 究 第 二 十 期 (2010 年 春 ) 築 管 理 不 符 宗 教 建 築 特 質 此 篇 論 文 對 現 階 段 的 宗 教 行 政 提 出 不 少 批 評, 但 也 提 出 不 少 可 行 建 議, 在 寺 廟 管 理 上 建 議 確 立 民 眾 信 仰 自 由 的 基 本 法 則, 延 用 非 營 利 組 織 的 管 理 策 略, 健 全 宗 教 團 體 法 制, 修 正 相 關 法 制 以 符 寺 廟 管 理 的 特 殊 化 在 寺 廟 建 築 上 建 議 建 構 寺 廟 建 築 的 特 別 條 款, 形 塑 寺 廟 建 築 的 地 方 特 別 法 制, 因 應 台 灣 寺 廟 建 策 的 特 別 規 定 94 以 上 宗 教 行 政 的 實 務 研 究, 大 多 是 建 立 在 舊 有 的 法 規 基 礎 上 發 展 出 來, 其 中 不 少 課 題 是 受 到 政 治 面 與 法 制 面 的 衝 擊 與 制 約, 導 致 各 種 相 關 行 政 業 務 有 不 少 的 盲 點 與 處 理 的 困 境, 導 致 學 者 們 也 很 難 直 接 針 對 問 題 提 出 各 種 具 體 可 行 的 解 決 辦 法 有 關 實 務 面 的 研 究 者 大 多 具 有 官 員 的 身 分, 常 受 限 於 現 況, 難 以 提 出 改 革 的 意 見 與 策 略 有 些 學 者 雖 然 意 識 到 某 些 行 政 上 的 難 題, 卻 因 無 具 體 的 實 務 經 驗, 也 無 法 提 出 有 效 的 更 新 意 見 與 作 為 綜 合 上 述, 宗 教 行 政 的 實 務 研 究 很 有 著 很 大 的 發 展 空 間, 不 管 宗 教 團 體 法 能 否 儘 快 制 訂, 為 了 解 決 現 有 的 行 政 困 境, 是 需 要 更 多 學 者 的 投 入, 積 極 開 發 相 關 的 研 究 課 題 三 宗 教 團 體 對 應 面 的 研 究 展 望 政 府 為 了 推 動 宗 教 行 政 的 相 關 業 務, 經 常 會 舉 行 各 種 研 習 會, 有 的 是 針 對 宗 教 行 政 人 員, 有 的 是 專 為 宗 教 團 體 講 習 或 聯 誼 活 動 同 樣 地 宗 教 團 體 為 了 配 合 政 府 的 行 政 業 務 需 求, 辦 理 各 種 研 習 活 動, 如 佛 光 山 已 舉 辦 了 多 次 台 灣 佛 教 寺 院 行 政 管 理 講 習 會, 其 他 宗 教 團 體 也 常 會 舉 行 類 似 的 講 習 活 動, 如 一 貫 道 總 會 於 民 國 90 年 5 月 在 南 投 縣 光 慈 文 教 紀 念 館 舉 行 未 辦 理 登 記 寺 廟 補 辦 登 記 作 業 講 習 會 佛 教 青 年 會 於 民 國 92 年 3 月 在 新 竹 市 福 嚴 推 廣 教 育 班 舉 行 佛 教 非 營 利 組 織 經 營 管 理 研 習 班 中 國 佛 教 會 於 民 國 94 年 10 月 在 台 北 市 中 佛 會 舉 行 佛 教 寺 院 組 織 章 程 範 例 研 修 會 議 其 中 以 中 華 佛 寺 協 會 最 為 積 極, 每 年 舉 辦 寺 務 管 理 與 發 展 研 習 已 延 續 了 十 多 年, 也 會 隨 機 舉 行 各 種 與 宗 教 行 政 相 關 的 研 習 會 或 座 談 會, 如 民 國 97 年 10 月 舉 行 宗 教 與 土 地 倫 理 教 育 座 談 會 94 楊 明 原, 台 灣 地 區 寺 廟 管 理 與 建 築 問 題 之 探 討 ( 新 竹 : 玄 奘 人 文 社 會 學 院 宗 教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2002)

27 台 灣 宗 教 行 政 研 究 的 回 顧 153 中 華 佛 寺 協 會 是 全 國 佛 寺 的 聯 誼 組 織, 寺 務 研 習 是 該 學 會 的 主 要 業 務 之 一, 提 供 各 道 場 多 元 學 習 的 機 會, 主 要 還 是 偏 重 寺 務 行 政 的 相 關 課 程 上 原 本 是 每 年 輪 流 在 全 省 各 道 場 舉 辦, 民 國 94 年 高 雄 市 佛 教 文 教 會 館 落 成 後, 固 定 在 會 館 舉 辦, 課 程 也 逐 漸 地 加 以 調 整, 除 仍 然 著 重 於 宗 教 土 地 法 規 會 計 法 律 相 關 知 識 之 外, 也 因 應 時 代 環 境 需 求, 增 加 與 寺 務 發 展 的 相 關 議 題, 擴 大 佛 寺 與 現 代 社 會 結 合 的 契 機 為 了 理 解 其 寺 務 研 習 的 內 容, 簡 單 概 述 其 94 年 至 97 年 的 課 程 94 年 與 宗 教 行 政 有 關 的 課 程, 有 中 正 大 學 企 管 系 黃 德 順 教 授 主 講 寺 院 基 金 會 計 概 述, 探 討 基 金 會 計 的 運 作 對 寺 廟 組 織 的 影 響, 強 調 財 物 透 明 化 才 能 建 立 社 會 大 眾 的 信 任 感 內 政 部 地 政 司 副 司 長 林 燕 山 主 講 不 動 產 法 規 與 實 務, 講 解 都 市 土 地 與 非 都 市 土 地 之 相 關 建 築 與 申 請 開 發 規 定, 以 及 耕 地 承 受 人 與 分 割 的 限 制, 共 有 土 地 或 建 築 改 良 物 分 割 方 法 內 政 部 黃 慶 生 科 長 主 講 寺 院 法 令 與 實 務, 探 討 寺 廟 登 記 概 況 類 別 意 義 與 要 件, 到 各 種 實 務 的 分 析 與 說 明 林 蓉 芝 祕 書 長 主 講 寺 廟 組 織 章 程 的 擬 定 與 執 行, 強 調 寺 廟 組 織 章 程 的 重 要 性, 可 以 避 免 沒 訂 章 程 或 章 程 沒 訂 好 而 引 發 的 糾 紛 青 輔 會 第 三 處 處 長 林 辰 璋 主 講 台 灣 非 營 利 組 織 的 現 況 與 發 展, 指 出 宗 教 團 體 本 質 上 屬 於 第 三 部 門 的 公 益 組 織, 要 理 解 到 非 營 利 組 織 競 爭 期 的 來 臨 及 未 來 所 面 臨 的 挑 戰 真 理 大 學 宗 教 學 系 助 理 教 授 李 崇 信 主 講 宗 教 糾 紛 判 例 與 解 析, 指 出 宗 教 事 件 的 處 理 難 度, 不 是 欠 缺 法 律 的 規 範, 而 在 於 事 實 的 認 定 前 台 灣 省 人 事 處 處 長 吳 堯 峰 主 講 宗 教 社 區 化 之 走 向, 要 求 每 一 佛 寺 都 要 經 營 成 為 社 區 文 化 中 心 其 他 還 有 較 為 輕 鬆 的 課 程, 如 會 涵 法 師 主 講 情 緒 處 理 與 快 樂 人 生, 蘇 嘉 雲 主 講 如 何 素 的 健 康 年 的 課 程 更 為 多 元 化, 偏 重 在 人 事 管 理 活 動 企 劃 心 理 諮 商 文 書 會 計 宗 教 醫 療 兩 岸 佛 教 等 議 題 祕 書 長 林 蓉 芝 主 講 寺 廟 會 計 與 文 書, 在 會 計 部 分, 說 明 寺 廟 會 計 的 處 理 辦 法 與 相 關 作 業 程 序, 文 書 部 分, 著 重 在 與 政 府 間 的 公 文 往 來 全 球 客 家 郵 報 社 長 李 純 恩 主 講 活 動 企 劃 與 執 行, 說 明 活 動 企 劃 要 先 有 明 確 的 定 位 與 總 體 目 標, 以 及 目 標 策 略 考 試 院 副 祕 書 長 蔡 良 文 主 講 易 經 佛 學 與 人 事 管 理, 95 林 蓉 芝,<94 年 度 寺 務 管 理 與 發 展 研 習,( 佛 寺 季 刊 50 期,( 高 雄 : 中 華 佛 寺 學 會,2005), 頁 2-9

28 154 輔 仁 宗 教 研 究 第 二 十 期 (2010 年 春 ) 從 佛 法 與 易 經 的 會 通, 運 用 到 人 事 管 理 上, 強 調 將 人 才 置 於 於 適 當 的 職 位 得 以 人 盡 其 才 美 和 技 術 學 院 老 師 王 秀 美 主 講 學 佛 與 情 緒 管 理, 指 出 宗 教 師 雖 然 不 是 專 業 的 心 理 諮 商 師, 卻 常 扮 演 著 助 信 徒 情 緒 舒 解 的 角 色 真 理 大 學 宗 教 學 系 助 理 教 授 李 崇 信 主 講 宗 教 醫 療 之 法 律 問 題, 宗 教 有 養 生 與 醫 療 的 功 能, 但 若 與 醫 療 行 為 發 生 重 疊, 可 能 涉 及 醫 師 法 的 法 律 責 任 其 他 課 程 有 鄭 志 明 主 講 兩 岸 佛 教 未 來 之 互 動, 許 清 祥 醫 師 主 講 為 健 康 把 脈 年 得 到 內 政 部 民 政 司 經 費 補 助, 課 程 偏 重 於 補 辦 登 記 寺 廟 辦 理 非 都 市 土 地 變 更 專 業 輔 導 合 法 化 實 務 的 講 解 民 政 司 中 部 辦 公 室 副 主 任 范 國 廣 主 講 宗 教 建 地 實 務, 說 明 專 案 輔 導 合 法 化 的 變 更 階 段 與 相 關 審 查 作 業 流 程, 以 及 補 辦 登 記 位 於 特 定 農 業 區 農 地 重 劃 土 地 輔 導 處 理 方 案 之 輔 導 原 則 與 處 理 程 序 祕 書 長 林 蓉 芝 主 講 寺 廟 主 要 法 令, 是 從 實 際 的 個 案 經 驗 來 講 解 玄 奘 大 學 宗 教 學 系 教 授 黃 運 喜 主 講 宗 教 稅 務 概 述, 說 明 寺 廟 所 涉 及 的 地 價 稅 房 屋 稅 贈 與 稅 所 得 稅 等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教 授 王 士 峰 主 講 非 營 利 組 織 經 營 管 理, 探 討 寺 院 組 織 發 展 趨 勢 的 類 型 四 大 挑 戰 管 理 實 務 與 成 功 因 素 等 玉 山 國 家 公 園 梅 山 管 理 站 技 士 主 講 環 境 共 生 之 倫 理 觀, 教 導 如 何 以 愛 護 生 命 為 出 發 點, 以 維 護 生 態 為 目 標, 落 實 生 態 保 育 為 生 活 習 慣 其 他 課 程 有 宓 雄 主 講 宗 教 藝 術 概 論, 鄭 志 明 主 講 台 灣 新 興 宗 教 發 展 與 研 究 現 況 年 除 了 寺 廟 法 令 土 地 使 用 章 程 會 計 等 基 本 課 程 外, 做 了 一 些 調 整 與 變 化 民 政 司 副 主 任 范 國 廣 主 講 寺 廟 法 令 與 宗 教 用 地 實 務, 詳 細 說 明 從 基 本 的 寺 廟 登 記 程 序, 到 申 請 土 地 編 定 使 用 變 革 等 相 關 階 段 祕 書 長 林 蓉 芝 主 講 寺 院 章 程 功 能 性 探 討, 指 出 最 理 想 的 狀 況 是 擬 定 一 套 符 合 寺 內 運 作 機 制 的 章 程, 逐 漸 走 向 制 度 化, 以 利 下 一 代 的 管 理, 同 時 也 要 依 照 需 要 適 時 調 整 修 訂 張 元 隆 主 講 活 動 專 案 規 劃 與 管 理, 寺 院 活 動 逐 漸 多 元 化, 需 要 專 業 的 規 劃 與 管 理, 成 功 的 企 劃 人, 要 林 蓉 芝,<95 年 度 寺 務 管 理 與 發 展 研 習 >, 佛 寺 季 刊 54 期,( 高 雄 : 中 華 佛 寺 學 會, 2005), 頁 5-9 林 蓉 芝,<96 年 度 寺 務 管 理 與 發 展 研 習 >, 佛 寺 季 刊 57 期,( 高 雄 : 中 華 佛 寺 學 會, 2006), 頁 8-14

29 台 灣 宗 教 行 政 研 究 的 回 顧 155 能 勇 於 嘗 試 突 破 學 習, 也 要 具 備 危 機 處 理 能 力, 將 活 動 當 作 修 行 法 門, 過 程 比 結 果 重 要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教 授 王 士 峰 主 講 非 營 利 組 織 志 工 管 理, 指 出 要 用 道 業 的 召 感 來 培 養 志 工 的 使 命 感, 指 出 保 健 因 子 與 激 勵 因 子 是 能 否 留 住 志 工 的 重 要 因 素 黃 雲 生 主 講 非 營 利 組 織 的 行 銷 與 公 關, 指 出 非 營 利 組 織 的 行 銷 困 境 及 其 對 應 之 道, 以 成 功 的 公 關 來 提 高 公 眾 對 非 營 利 組 織 的 責 信 度 其 他 課 程 有 國 軍 北 投 醫 院 精 神 科 醫 生 張 君 威 主 講 宗 教 與 精 神 醫 學, 東 吳 大 學 社 工 系 教 授 李 憶 威 主 講 心 理 諮 商 與 輔 導 98 經 由 以 上 四 屆 寺 務 管 理 與 發 展 研 習 的 課 程 分 析, 得 知 宗 教 團 體 不 僅 要 熟 識 政 府 的 相 關 法 令, 更 要 重 視 自 身 的 組 織 管 理 與 發 展, 在 既 有 的 法 律 與 社 會 規 範 下 有 更 好 的 成 長 資 糧 中 華 佛 寺 協 會 除 了 經 常 舉 辦 研 討 會 與 講 習 會 外, 也 積 極 地 協 助 佛 寺 解 決 各 種 宗 教 行 政 的 相 關 問 題, 如 民 國 93 年 為 阿 里 山 慈 雲 寺 爭 取 由 公 建 寺 廟 改 為 募 建 由 於 歷 史 因 素, 該 寺 被 登 記 為 公 建, 為 林 務 局 所 有, 法 師 只 是 委 託 代 管, 無 實 質 上 的 管 理 權, 但 是 該 寺 的 重 建 完 全 由 法 師 與 信 眾 自 行 籌 措, 林 務 局 從 未 負 擔 過 任 何 重 建 的 費 用 與 管 理 上 的 責 任 解 決 之 道, 在 於 將 公 建 改 為 募 建, 再 依 相 關 規 定 辦 承 租 手 續, 以 維 護 該 寺 的 權 益 99 民 國 94 年 為 台 中 市 慈 航 禪 寺 爭 取 補 發 使 用 執 照 該 寺 創 建 於 民 國 23 年,66 年 重 建 時 相 鄰 的 靈 鷲 寶 塔 未 申 請 建 築 執 照, 九 二 一 大 地 震 依 程 序 違 建 申 請 補 照,91 年 核 准 建 築 執 照, 使 用 執 照 逾 三 年 未 獲 核 發 年 聲 援 桃 園 縣 觀 音 鄉 寶 蓮 寺 委 託 管 理 爭 議 該 寺 住 持 如 心 法 師 於 民 國 82 年 承 諾 同 意 將 寺 務 永 久 管 理 經 營 權 移 交 給 廣 心 法 師,89 年 如 心 法 師 欲 終 止 委 任 關 係, 提 起 侵 占 寺 權 訴 訟, 法 院 要 求 雙 方 和 解 年 協 調 高 雄 縣 林 園 鄉 清 水 寺 的 管 林 蓉 芝,<97 年 度 寺 務 管 理 與 發 展 研 習 >, 佛 寺 季 刊 61 期,( 高 雄 : 中 華 佛 寺 學 會, 2007), 頁 林 蓉 芝,< 名 山 古 剎 自 逍 遙, 登 記 公 建 添 困 擾 >, 佛 寺 季 刊 44 期,( 高 雄 : 中 華 佛 寺 學 會,2004), 頁 6-9 林 蓉 芝,< 行 政 牛 步 化, 合 法 路 迢 遙 >, 佛 寺 季 刊 47 期,( 高 雄 : 中 華 佛 寺 學 會,2005), 頁 林 蓉 芝,< 桃 園 寶 蓮 寺 委 託 管 理 惹 爭 議, 值 得 殷 鑑 >, 佛 寺 季 刊 52 期,( 高 雄 : 中 華 佛 寺 學 會,2006), 頁 25-32

30 156 輔 仁 宗 教 研 究 第 二 十 期 (2010 年 春 ) 理 權 該 寺 建 於 康 熙 五 年, 民 國 53 年 興 工 改 建, 地 方 人 士 要 求 清 水 寺 編 造 信 徒 名 冊, 引 發 管 理 權 之 爭, 林 園 鄉 公 所 於 96 年 9 月 21 日 與 10 月 12 日 舉 行 協 調 會, 要 求 27 村 村 長 為 當 然 信 徒, 進 行 辦 理 後 續 改 組 與 選 舉 事 宜, 寺 方 抗 議 政 治 力 介 入 宗 教 事 務, 違 反 宗 教 自 由 自 治 精 神 年 5 月 7 日 高 雄 縣 政 府 召 開 協 調 會, 作 出 結 論, 以 寺 廟 63 名 的 名 冊 與 公 所 37 名 的 名 冊 為 信 徒 進 行 公 告 寺 方 表 達 異 議, 向 內 政 部 提 起 訴 願, 內 政 部 10 月 2 日 訴 願 決 定 書 為 不 受 理 高 雄 縣 政 府 11 月 13 日 發 函 鄉 公 所 解 除 暫 代 管 理 人 職 務, 鄉 公 所 於 11 月 27 日 與 12 月 30 日 召 開 兩 次 信 徒 大 會, 選 出 新 的 暫 代 管 理 人, 第 一 任 管 理 監 察 委 員, 訂 定 組 織 章 程, 辦 理 寺 廟 變 動 登 記,98 年 1 月 10 日 縣 政 府 同 意 備 查, 核 發 新 證 原 管 理 人 繼 續 向 內 政 部 提 起 訴 願, 及 向 法 院 提 出 民 事 補 正 官 司 雙 方 進 入 司 法 程 序, 等 待 法 院 判 決 103 官 方 的 宗 教 行 政 業 務 確 實 影 響 到 宗 教 團 體 本 身 的 權 益, 宗 教 團 體 是 需 要 有 專 業 的 知 識 與 能 力 來 加 以 對 應, 另 方 面 宗 教 團 體 也 要 加 強 自 身 組 織 管 理 的 運 作 功 能, 以 及 妥 善 經 濟 資 源 的 收 入 與 運 用 宗 教 團 體 較 關 心 的 是 經 濟 資 源 的 如 何 取 得 的 問 題, 一 般 將 宗 教 團 體 視 為 一 種 非 營 利 組 織, 其 資 金 的 來 源 主 要 還 是 來 自 於 信 徒 的 捐 獻, 有 關 宗 教 團 體 的 募 款 與 捐 獻 的 行 為, 一 直 深 受 學 者 的 關 注 與 研 究, 瞿 海 源 探 討 民 間 信 仰 的 奉 獻 行 為, 指 出 家 庭 的 宗 教 奉 獻 不 重, 隨 著 經 濟 發 展 而 有 所 增 加, 宗 教 團 體 匯 聚 了 龐 大 的 宗 教 資 源 後, 投 入 公 益 慈 善 工 作, 但 多 為 被 動 客 串 性 零 亂 與 多 樣 的 表 現 104 劉 怡 寧 在 瞿 海 源 的 指 導 下, 探 討 台 灣 社 會 中 的 宗 教 捐 獻 的 現 象, 指 出 宗 教 捐 獻 的 形 式 對 象 與 原 因 在 不 同 宗 教 信 仰 中 有 著 不 一 樣 的 展 現, 一 般 民 眾 希 冀 透 過 塵 世 的 金 錢 付 出, 而 能 在 來 世 中 獲 得 福 報 的 想 法, 構 成 台 灣 宗 教 捐 獻 現 象 的 特 殊 性 105 吳 永 猛 著 < 當 今 台 灣 佛 教 募 款 方 式 之 探 討 > 106 與 < 台 灣 寺 廟 募 款 與 現 代 社 會 林 蓉 芝,< 地 方 政 治 力 介 入 宗 教 事 務 再 一 端 >, 佛 寺 季 刊 58 期,( 高 雄 : 中 華 佛 寺 學 會,2007), 頁 林 蓉 芝,< 林 園 清 水 寺 管 理 權 之 爭 後 續 報 導 >, 佛 寺 季 刊 63 期,( 高 雄 : 中 華 佛 寺 學 會,2009), 頁 瞿 海 源,< 民 間 信 仰 的 基 本 特 徵 與 奉 獻 行 為 >, 台 灣 宗 教 變 遷 的 社 會 政 治 分 析,( 台 北 : 桂 冠 圖 書 公 司,1997), 頁 劉 怡 寧 瞿 海 源, < 塵 世 的 付 出, 來 世 的 福 報 - 台 灣 社 會 中 的 宗 教 捐 獻 現 象 >, 宗 教 與

喜 临 门 家 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议 程 会 议 召 集 人 :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2016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14 时 现 场 会 议 地 点 : 浙 江 省 绍 兴 市

喜 临 门 家 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议 程 会 议 召 集 人 :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2016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14 时 现 场 会 议 地 点 : 浙 江 省 绍 兴 市 喜 临 门 家 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二 一 六 年 六 月 一 十 六 日 喜 临 门 家 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议 程 会 议 召 集 人 :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2016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14 时 现

More information

关于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通知(2012-06-18)

关于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通知(2012-06-18) 关 于 标 的 证 券 权 益 的 通 知 日 期 :2016-05-05 市 场 证 券 代 码 证 券 名 称 信 息 类 型 信 息 内 容 深 圳 000543 皖 能 电 力 股 东 大 会 股 权 登 记 日 深 圳 000905 厦 门 港 务 股 东 大 会 股 权 登 记 日 深 圳 000917 电 广 传 媒 股 东 大 会 股 权 登 记 日 深 圳 000960 锡 业 股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Book 2 月下行.doc

Microsoft Word - Book 2 月下行.doc 宇 宙 生 灵 学 修 行 者 第 二 部 月 下 行 ( 注 第 10 一 18 篇 ) 作 者 : 妙 航 玄 昊 玄 鑫 整 理 前 言 这 是 一 本 什 幺 书? 它 是 讲 人 有 没 有 灵 魂? 灵 魂 的 属 性 和 特 征 : 是 光 音 色 三 种 能 量 的 组 成 进 而 论 述 修 行 修 炼 的 本 质 : 是 提 高 大 灵 的 能 量 并 传 出 绝 世 功 法,

More information

太 原 科 技 大 学 811 西 方 哲 学 史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1-1 本 套 资 料 没 真 题 注 : 若 考 前 收 集 到 最 新 考 研 真 题, 我 们 将 免 费 邮 件 发 送 给 购 买 资 料 的 考 生, 若 考 生 自

太 原 科 技 大 学 811 西 方 哲 学 史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1-1 本 套 资 料 没 真 题 注 : 若 考 前 收 集 到 最 新 考 研 真 题, 我 们 将 免 费 邮 件 发 送 给 购 买 资 料 的 考 生, 若 考 生 自 太 原 科 技 大 学 811 西 方 哲 学 史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 2 太 原 科 技 大 学 836 运 筹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 2 太 原 科 技 大 学 835 管 理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 3 太 原 科 技 大 学 612

More information

一、银行结售汇业务

一、银行结售汇业务 国 际 收 支 业 务 办 事 指 南 一 银 行 结 售 汇 业 务...2 ( 一 ) 银 行 即 期 结 售 汇 业 务 市 场 准 入 和 退 出... 2 ( 二 ) 银 行 经 营 即 期 结 售 汇 业 务 机 构 信 息 变 更 指 南... 3 ( 三 ) 人 民 币 与 外 汇 衍 生 产 品 业 务 市 场 准 入... 5 ( 四 ) 合 作 办 理 远 期 结 售 汇 业

More information

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

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 第 六 章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第 六 章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25 1 各 項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成 本 認 列 [6-2] 購 買 擴 建 廠 房 之 建 地 及 機 器 設 備, 相 關 的 各 項 支 出 如 下, 試 計 算 土 地 房 屋 及 建 築 與 機 器 設 備 之 成 本 支 出 內 容 土 地 成 本 房 屋 及 建 築 成 本 機

More information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809 机 械 设 计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18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810 机 械 原 理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19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机 械 原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809 机 械 设 计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18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810 机 械 原 理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19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机 械 原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825 西 方 经 济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3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西 方 经 济 学 (825) 全 套 考 研 资 料...3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理 论 力 学 (801) 全 套 考 研 资 料...3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801 理 论 力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More information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891 统 计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21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统 计 学 891 全 套 考 研 资 料...22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高 等 数 学 601 全 套 考 研 资 料...23 2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891 统 计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21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统 计 学 891 全 套 考 研 资 料...22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高 等 数 学 601 全 套 考 研 资 料...23 2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822 管 理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3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管 理 学 (822) 全 套 考 研 资 料...3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671 法 学 综 合 一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4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法 学 综 合 一 ( 法 理 学 宪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600893 证券简称:航空动力 公告编号:2011临-【】

证券代码:600893   证券简称:航空动力  公告编号:2011临-【】 证 券 代 码 :600038 证 券 简 称 : 哈 飞 股 份 临 :2012-33 哈 飞 航 空 工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召 开 2013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本 公 司 本 董 事 公 会 司 及 董 全 事 体 董 会 事 及 保 全 证 体 本 董 公 告 事 内 保 容 证 不 本 存 公 在 任 告 何 内 虚 容 假 不 记 存 载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52EA16DBB50B3AFA742A4A7AED1A16EBD67A6AEA4CEA8E4C3C0B34EAF53A6E2B1B4AA522D2DB3B9A5BFA9BE5F702E34332D35345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52EA16DBB50B3AFA742A4A7AED1A16EBD67A6AEA4CEA8E4C3C0B34EAF53A6E2B1B4AA522D2DB3B9A5BFA9BE5F702E34332D35345F2E646F63> 丘 遲 與 陳 伯 之 書 篇 旨 及 其 藝 術 特 色 探 析 丘 遲 與 陳 伯 之 書 篇 旨 及 其 藝 術 特 色 探 析 國 立 楊 梅 高 中 國 文 科 教 師 章 正 忠 摘 要 本 文 嘗 試 以 章 法 學 的 角 度 切 入, 探 析 丘 遲 < 與 陳 伯 之 書 > 的 文 學 內 涵 章 法 學 對 文 章 結 構 的 分 析 方 式, 較 傳 統 偏 重 於 段 落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預官_士_考選歷屆試題86~100】.doc

Microsoft Word - 【預官_士_考選歷屆試題86~100】.doc 預 官 ( 士 ) 考 選 歷 屆 試 題 86~100 以 下 資 料料 均 為 網 路 上 搜 尋 整 理 的, 若若 有 錯 誤 之 處, 煩 請 告 知, 謝 謝! 86 ( )1. 下 列列 何 者 非 孫 子 兵 法 的 戰 略略 原 則? A 兵 者, 詭 道 也 B 兵 貴 勝, 不不 貴 久 C 勝 兵 先 戰, 而 後 求 勝 D 上 兵 伐 謀, 其 下 攻 城 ( )4. 韓

More information

盐 田 区 2015 年 社 会 建 设 行 动 计 划 2015 年 是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的 关 键 之 年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区 的 开 局 之 年, 也 是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收 官 之 年 十 三 五 规 划 的 谋 划 之 年 结 合 省 市 年 度 社 会 工 作

盐 田 区 2015 年 社 会 建 设 行 动 计 划 2015 年 是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的 关 键 之 年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区 的 开 局 之 年, 也 是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收 官 之 年 十 三 五 规 划 的 谋 划 之 年 结 合 省 市 年 度 社 会 工 作 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办公室 深盐办 2015 3 号 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盐田区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盐田区 2015 年 社会建设行动计划 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 办事处 区委各部委办 区直各单位 区各人 民团体 驻盐各单位 区属各企业 现将 盐田区 2015 年社会建设行动计划 印发给你们 请 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 5 月

More information

025-

025- < 篇 名 > 本 草 求 真 書 名 : 本 草 求 真 作 者 : 黃 宮 繡 朝 代 : 清 年 份 : 西 元 1644-1911 年 < 目 錄 > < 篇 名 > 凡 例 內 容 : 一 本 草 一 書 首 宜 分 其 形 質 氣 味 次 宜 辨 其 經 絡 臟 腑 終 宜 表 其 證 治 功 能 曆 觀 諸 書 無 不 備 載 然 理 道 不 明 意 義 不 疏 徒 將 治 效 彰 著

More information

019-

019- < 篇 名 > 本 經 逢 原 書 名 : 本 經 逢 原 作 者 : 張 璐 朝 代 : 清 年 份 : 西 元 1617-1700 年 < 目 錄 > < 篇 名 > 小 引 內 容 : 醫 之 有 本 經 也, 猶 匠 氏 之 有 繩 墨 也 有 繩 墨 而 後 有 規 矩, 有 規 矩 而 後 能 變 通 變 通 生 乎 智 巧, 又 必 本 諸 繩 墨 也 原 夫 炎 帝 本 經, 繩 墨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Book 3 巫山行.doc

Microsoft Word - Book 3 巫山行.doc 宇 宙 生 靈 學 修 行 者 第 三 部 巫 山 行 ( 第 十 九 篇 一 六 三 集 至 一 七 一 集 合 訂 本 ) 作 者 : 妙 航 玄 昊 玄 鑫 整 理 目 錄 第 一 六 三 集 神 女 無 恙 第 一 六 四 集 旅 途 人 生 第 一 六 五 集 天 蒼 野 茫 第 一 六 六 集 虛 空 碧 影 第 一 六 七 集 青 潭 連 天 第 一 六 八 集 碧 霞 擁 日 第 一

More information

海 军 大 连 舰 艇 学 院 807 有 机 化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2-2 有 机 化 学 笔 记, 此 笔 记 为 高 分 研 究 生 复 习 所 用, 借 助 此 笔 记 可 以 大 大 提 高 复 习 效 率, 把 握 报 考 院 校 2

海 军 大 连 舰 艇 学 院 807 有 机 化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2-2 有 机 化 学 笔 记, 此 笔 记 为 高 分 研 究 生 复 习 所 用, 借 助 此 笔 记 可 以 大 大 提 高 复 习 效 率, 把 握 报 考 院 校 2 海 军 大 连 舰 艇 学 院 807 有 机 化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 海 军 大 连 舰 艇 学 院 804 自 动 控 制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 海 军 大 连 舰 艇 学 院 806 理 论 力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

More information

027-

027- < 篇 名 > 本 草 述 鉤 元 書 名 : 本 草 述 鉤 元 作 者 : 楊 時 泰 朝 代 : 清 年 份 : 西 元 1644-1911 年 < 目 錄 > < 篇 名 > 武 進 陽 湖 合 志 內 容 : 楊 時 泰 字 穆 如 嘉 慶 己 卯 舉 人 工 醫 事 自 明 以 來 江 南 言 醫 者 類 宗 周 慎 齋 慎 齋 善 以 五 行 制 化 陰 陽 升 降 推 人 髒 氣 而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0BEC7A67E2DB5A7B8D52DBB79A4E5AFE0A44FB4FAC5E7BEE3A658A5FE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0BEC7A67E2DB5A7B8D52DBB79A4E5AFE0A44FB4FAC5E7BEE3A658A5FE2E646F63> 第 1 頁, 共 5 頁 一 基 本 能 力 : 共 25 題, 每 題 2 分, 合 計 50 分, 答 錯 不 倒 扣 請 於 答 案 卷 ( 卡 ) 上 依 題 號 作 答 1. 甲 晉 乘 楚 杌 :ㄔㄥˊ; 乙 贗 品 :ㄧㄢˋ; 丙 侷 促 一 隅 :ㄡˇ; 丁 裨 海 紀 遊 :ㄅㄞˋ 上 列 中 字 詞 的 讀 音, 何 者 正 確? (A) 甲 (B) 乙 (C) 丙 (D) 丁

More information

zt

zt 10 257 61 292 15 25 90 266 274 75 182 1 16 182 173 172 1 4243 253 61 94 63 185 9 245 348 7 323437 173 100 4 1 176 273 173 17 3 17 10 9 35 59 63 163164197 1959 1 1980 5 4 189 13 4 5 30 76 6 36 274 21

More information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825 管 理 学 原 理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1-1 825 管 理 学 原 理 真 题 2012-2014, 历 年 真 题 主 要 用 来 研 究 考 研 的 考 点, 重 点 和 出 题 思 路, 为 考 研 最 重 要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825 管 理 学 原 理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1-1 825 管 理 学 原 理 真 题 2012-2014, 历 年 真 题 主 要 用 来 研 究 考 研 的 考 点, 重 点 和 出 题 思 路, 为 考 研 最 重 要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825 管 理 学 原 理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 2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815 水 分 析 化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 2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829 有 机 化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 3 苏 州 科 技

More information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数 据 结 构 802 初 试 内 部 精 华 资 料 1-1 数 据 结 构 2007, 暂 无 答 案 2-1 考 研 复 习 规 划 指 导 全 年 专 业 课 复 习 计 划, 指 导 考 生 科 学 时 间 分 配, 提 高 备 考 效 率, 免 费 赠 送 2-2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数 据 结 构 802 初 试 内 部 精 华 资 料 1-1 数 据 结 构 2007, 暂 无 答 案 2-1 考 研 复 习 规 划 指 导 全 年 专 业 课 复 习 计 划, 指 导 考 生 科 学 时 间 分 配, 提 高 备 考 效 率, 免 费 赠 送 2-2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数 据 结 构 802 初 试 内 部 精 华 资 料...2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803 计 算 机 网 络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计 算 机 网 络 (803 803) 考 研 内 部 精 华 资 料...3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816 运 筹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More information

鲁 东 大 学 702 普 通 心 理 学 ( 含 发 展 心 理 学 )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2-2 普 通 心 理 学 笔 记, 由 考 取 本 校 本 专 业 高 分 研 究 生 总 结 而 来, 重 点 突 出, 借 助 此 笔 记 可 以 大

鲁 东 大 学 702 普 通 心 理 学 ( 含 发 展 心 理 学 )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2-2 普 通 心 理 学 笔 记, 由 考 取 本 校 本 专 业 高 分 研 究 生 总 结 而 来, 重 点 突 出, 借 助 此 笔 记 可 以 大 鲁 东 大 学 702 普 通 心 理 学 ( 含 发 展 心 理 学 )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 鲁 东 大 学 813 量 子 力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 鲁 东 大 学 816 有 机 化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3

More information

第 1 頁 C97232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5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4 分 ) 說 明 : 第 1 至 第 17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劃 記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或

第 1 頁 C97232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5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4 分 ) 說 明 : 第 1 至 第 17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劃 記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或 C97232( 考 ( 一 )97-003)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指 定 科 目 考 試 研 究 用 試 卷 卷 2 - 作 答 注 意 事 項 - 考 試 時 間 :80 分 鐘 作 答 方 式 : 選 擇 題 用 2B 鉛 筆 在 答 案 卡 上 作 答, 修 正 時 應 以 橡 皮 擦 拭, 切 勿 使 用 修 正 液 非 選 擇 題 用 黑 色 或 藍 色 原 子 筆, 在 非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Book 11 人道行.doc

Microsoft Word - Book 11 人道行.doc 宇 宙 生 靈 學 修 行 者 第 十 一 部 人 道 行 ( 疏 第 二 十 七 篇 二 三 五 集 二 四 三 集 合 訂 本 ) 作 者 : 妙 航 玄 昊 玄 鑫 理 整 目 錄 第 二 三 五 集 人 類 天 敵 第 二 三 六 集 唯 我 獨 尊 第 二 三 七 集 人 天 合 第 二 三 八 集 天 羅 地 網 第 二 三 九 集 安 居 度 日 第 二 四 0 集 風 流 一 代 第

More information

蘇轍〈黃州快哉亭記〉析論

蘇轍〈黃州快哉亭記〉析論 蘇 轍 黃 州 快 哉 亭 記 析 論 撰 寫 人 : 程 美 珍 老 師 壹 前 言 翻 閱 中 國 古 典 文 學 之 散 文 史, 宋 代 文 學 可 謂 最 為 燦 爛 之 扉 頁 ; 而 論 及 古 代 散 文 之 雋, 必 提 唐 宋 古 文 八 大 家 此 八 大 家 中, 除 了 韓 愈 柳 宗 元 為 唐 代 文 人, 餘 者 皆 宋 朝 文 人, 而 蘇 氏 父 子 三 人 更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_二_-1-2D研習講義-孫藝玨.doc

Microsoft Word - _二_-1-2D研習講義-孫藝玨.doc 子 魚 作 文 教 學 流 程 與 實 務 文 / 子 魚 1 第 一 節 寫 日 記 一 說 明 : ( 一 ) 日 記 要 領 : 一 日 只 寫 一 件 事, 範 圍 縮 小, 比 較 好 回 想 切 割 生 活, 從 一 天 當 中 設 定 一 個 地 點 時 間, 將 發 生 的 事 情 寫 下 來 印 象 深 刻 做 記 錄 一 件 小 事, 都 值 得 寫 因 為 細 微 末 節 能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BA6CBC9BDCCC8CBA1B232303130A1B3313338BAC5B8BDBCFE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BA6CBC9BDCCC8CBA1B232303130A1B3313338BAC5B8BDBCFE2E646F63> 松 江 区 教 育 系 统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根 据 上 海 市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 沪 委 办 发 2009 40 号 ) 上 海 市 松 江 区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 沪 松 人 社 2010 56 号 ) 以 及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人 力 资 源

More information

准 尧 角 色 定 位 尧 存 在 周 期 形 态 和 方 式 等 角 度 与 传 统 媒 介 环 境 进 行 比 较 袁 分 析 了 网 络 传 播 中 野 意 见 领 袖 冶 在 分 散 而 微 尧 重 局 部 事 实 细 节 真 实 尧 非 层 级 去 权 力 化 等 方 面 的 形 态 特

准 尧 角 色 定 位 尧 存 在 周 期 形 态 和 方 式 等 角 度 与 传 统 媒 介 环 境 进 行 比 较 袁 分 析 了 网 络 传 播 中 野 意 见 领 袖 冶 在 分 散 而 微 尧 重 局 部 事 实 细 节 真 实 尧 非 层 级 去 权 力 化 等 方 面 的 形 态 特 2011 年 传 播 学 理 论 前 沿 概 述 石 雅 洁 李 志 强 ( 新 闻 系 袁 上 海 201499) 揖 摘 要 铱 本 文 通 过 对 2011 年 中 国 传 播 学 基 础 理 论 研 究 基 本 状 况 的 考 察 袁 梳 理 了 从 控 制 论 传 统 尧 话 语 和 符 号 尧 社 会 心 理 学 尧 社 会 文 化 学 视 角 下 的 传 播 学 理 论 研 究 到 象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目 录 销 售 管 理 规 范 汇 编... 5 Ⅰ 销 售 资 格 管 理 篇...5 1.1 关 于 保 险 公 司 销 售 人 员 资 格 管 理 的 规 定... 5 1.2 关 于 银 邮 代 理 机 构 代 理 资 格 管 理 的 规 定... 6 1.3 关 于 银 邮

第 一 部 分 目 录 销 售 管 理 规 范 汇 编... 5 Ⅰ 销 售 资 格 管 理 篇...5 1.1 关 于 保 险 公 司 销 售 人 员 资 格 管 理 的 规 定... 5 1.2 关 于 银 邮 代 理 机 构 代 理 资 格 管 理 的 规 定... 6 1.3 关 于 银 邮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销 售 管 理 规 范 汇 编 (2012 版 ) 前 言 为 便 于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管 理 人 员 销 售 人 员 了 解 掌 握 销 售 管 理 环 节 相 关 规 定, 提 高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从 业 人 员 的 法 律 素 质, 进 一 步 做 好 人 身 保 险 销 售 误 导 综 合 治 理 工 作, 切 实 保 护 保 险 消 费 者 合 法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7-1司仲敖.doc

Microsoft Word - 27-1司仲敖.doc 國 立 臺 北 大 學 中 國 語 文 學 系 2007 年 10 月 第 三 屆 中 國 文 哲 之 當 代 詮 釋 學 術 研 討 會 會 前 論 文 集 第 1~24 頁 葉 榮 鐘 先 生 早 年 文 集 析 探 : 葉 氏 之 文 學 觀 國 立 台 北 大 學 司 仲 敖 摘 要 葉 榮 鐘 先 生 是 日 治 前 後 出 生 的 二 世 文 人, 漢 文 日 文 俱 佳 因 自 幼 接

More information

一 緒 論 ( 一 ) 研 究 動 機 及 目 的 中 國 唐 代 為 佛 教 發 展 輝 煌 時 期, 其 中 禪 宗 也 是 當 時 鼎 盛 流 行 的 宗 派 之 一 本 文 主 要 在 探 討 馬 祖 道 一 (709~788, 以 下 簡 稱 馬 祖 ) 所 傳 承 的 洪 州 禪 ( 又

一 緒 論 ( 一 ) 研 究 動 機 及 目 的 中 國 唐 代 為 佛 教 發 展 輝 煌 時 期, 其 中 禪 宗 也 是 當 時 鼎 盛 流 行 的 宗 派 之 一 本 文 主 要 在 探 討 馬 祖 道 一 (709~788, 以 下 簡 稱 馬 祖 ) 所 傳 承 的 洪 州 禪 ( 又 洪 州 禪 法 之 思 想 略 探 以 馬 祖 道 一 與 百 丈 懷 海 為 主 黃 姵 馨 圓 光 佛 學 研 究 所 三 年 級 摘 要 洪 州 禪 由 唐 代 馬 祖 道 一 (709~788, 以 下 簡 稱 馬 祖 ) 禪 師 所 創, 其 禪 法 特 色 是 禪 師 在 接 引 參 禪 者 時 運 用 活 潑 又 富 有 教 育 義 涵 的 動 作, 讓 他 們 當 下 有 所 體 悟,

More information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431 金 融 学 综 合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2-2 金 融 学 笔 记, 由 考 取 本 校 本 专 业 高 分 研 究 生 总 结 而 来, 重 点 突 出, 借 助 此 笔 记 可 以 大 大 提 高 复 习 2-3 金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431 金 融 学 综 合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2-2 金 融 学 笔 记, 由 考 取 本 校 本 专 业 高 分 研 究 生 总 结 而 来, 重 点 突 出, 借 助 此 笔 记 可 以 大 大 提 高 复 习 2-3 金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431 金 融 学 综 合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802 管 理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714 马 克 思 主 义 基 本 原 理 概 论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3

More information

042-

042- < 篇 名 > 雷 公 炮 製 藥 性 解 書 名 : 雷 公 炮 製 藥 性 解 作 者 : 李 士 材 朝 代 : 明 年 份 : 西 元 1588~1655 年 < 目 錄 > < 篇 名 > 序 內 容 : 余 讀 仲 景 之 敘 醫, 輒 為 之 掩 卷, 蓋 其 感 生 死 之 芒 忽, 篤 君 父 之 危 殆 賤 名 利 之 浮 榮, 冀 年 壽 以 沒 世 傷 哉 其 言, 焉 得

More information

由 于 企 业 的 经 营 活 动 具 有 内 在 不 确 定 性, 某 些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不 能 精 确 计 量, 只 能 进 行 估 计 正 是 由 于 这 种 不 确 定 性, 在 会 计 实 务 中, 很 多 财 务 报 表 舞 弊 都 与 会 计 估 计 相 关 对 于 注 册

由 于 企 业 的 经 营 活 动 具 有 内 在 不 确 定 性, 某 些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不 能 精 确 计 量, 只 能 进 行 估 计 正 是 由 于 这 种 不 确 定 性, 在 会 计 实 务 中, 很 多 财 务 报 表 舞 弊 都 与 会 计 估 计 相 关 对 于 注 册 附 件 5: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问 题 解 答 第 11 号 会 计 估 计 ( 征 求 意 见 稿 ) 问 题 清 单 : 一 注 册 会 计 师 在 审 计 会 计 估 计 时, 哪 些 迹 象 表 明 可 能 存 在 管 理 层 偏 向? 二 针 对 基 于 重 大 假 设 作 出 的 会 计 估 计, 注 册 会 计 师 可 以 从 哪 些 方 面 考 虑 相 关

More information

ttian

ttian 3 3 3 3 3 3 3 3 3 1917 3 3 3 3 3 3 3 3 3 3 < > < > 1923 3 3 1923 5 6 3 3 3 < > 3 3 3 3 3 3 3 3 3 3 3 < > 3 3 3 < >

More information

国 家 文 件 关 部 门 制 定 并 实 施 与 当 地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和 校 车 服 务 需 求 相 适 应 的 校 车 服 务 方 案, 统 一 领 导 组 织 协 调 有 关 部 门 履 行 校 车 安 全 管 理 职 责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公 安 交

国 家 文 件 关 部 门 制 定 并 实 施 与 当 地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和 校 车 服 务 需 求 相 适 应 的 校 车 服 务 方 案, 统 一 领 导 组 织 协 调 有 关 部 门 履 行 校 车 安 全 管 理 职 责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公 安 交 国家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7号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已经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 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 一二年四月五日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 保障 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校车 是指依照本 条例取得使用许可 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 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

More information

3 3 3 3 3 3 3 3 3 1917 3 3 3 3 3 3 3 3 3 3 < > < > 1923 3 3 1923 5 6 3 3 3 < > 3 3 3 3 3 3 3 3 3 3 3 < > 3 3 3 < >

More information

< > 1978 6 1958 3 1963 11 1960 1961 4 1974 1 1972 1 1959 1959 6 1959 10 103 1961 5 1961 11 1973 7 1990 1 1974 5 1972 3 1990 1 1991 5 1985 6 1980 4 1986 5 1964 1 1985 3 1977 3 1961

More information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红 塔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武 汉 农 尚 环 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发 行 保 荐 工 作 报 告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红 塔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红 塔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红 塔 证 券 保 荐 机

More information

2. 国 营 企 业 实 行 劳 动 合 同 制 暂 行 规 定 和 国 营 企 业 招 用 工 人 暂 行 规 定 1986 年 7 月 12 日, 国 务 院 发 布 国 营 企 业 实 行 劳 动 合 同 制 暂 行 规 定 和 国 营 企 业 招 用 工 人 暂 行 规 定 ( 国 发 19

2. 国 营 企 业 实 行 劳 动 合 同 制 暂 行 规 定 和 国 营 企 业 招 用 工 人 暂 行 规 定 1986 年 7 月 12 日, 国 务 院 发 布 国 营 企 业 实 行 劳 动 合 同 制 暂 行 规 定 和 国 营 企 业 招 用 工 人 暂 行 规 定 ( 国 发 19 我 院 劳 动 合 同 制 工 人 相 关 政 策 研 究 ( 成 都 文 献 情 报 中 心 综 合 办 公 室 魏 尉 ) 劳 动 合 同 制 工 人 ( 以 下 简 称 合 同 工 ) 是 新 中 国 劳 动 用 工 史 上 的 一 个 特 殊 的 群 体, 出 现 在 上 世 纪 80 年 代 在 合 同 工 出 现 之 前,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没 有 与 员 工 签 合 同 的

More information

206 1 1 1913 3 19 1913 12 22 1981 2 1 1 1 1 1 6 1 5 1 6 2 1 2 6 27 1 3 1 1 1 1 1 2 1 3 2 1 1 3 7 8 4 3 4 < > 8 4 5 5 1919 6 14 16 2 15 1 4 1991 5 1984 5 1 1981 6 3 1 3 1 3 1 1922

More information

(8) () (8) () (15) () (19) () (28) (36) () (36) () (43) () (49) (57) () (57) () (66) () (75) (86) () (86) () (94) () (99) ( 104) () ( 104) () ( 114) ( 121) () ( 121) ( 1) 1 ) ( 129) () ( 135) ( 142)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台東縣文學.doc

Microsoft Word - 台東縣文學.doc 台 東 縣 文 學 研 究 96472010 台 文 碩 一 李 詩 瑩 台 東 縣 簡 介 清 光 緒 元 年 (1875) 於 後 山 番 界 設 卑 南 廳, 廳 治 在 寶 桑 ( 即 今 之 台 東 ) 光 緒 13 年 台 灣 建 省, 因 台 東 地 理 位 置 位 於 台 灣 東 部, 遂 改 卑 南 廳 為 台 東 直 隸 州 日 治 時 期 隸 台 南 縣 設 台 東 支 廳,

More information

第 1 頁 C97131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4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6 分 ) 說 明 : 第 1 題 至 第 18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標 示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第 1 頁 C97131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4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6 分 ) 說 明 : 第 1 題 至 第 18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標 示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C97131( 考 ( 一 )97-003)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研 究 用 試 卷 - 作 答 注 意 事 項 - 考 試 時 間 :40 分 鐘 ( 本 卷 未 含 非 選 擇 題 ) 作 答 方 式 : 選 擇 題 用 2B 鉛 筆 在 答 案 卡 上 作 答, 修 正 時 應 以 橡 皮 擦 拭, 切 勿 使 用 修 正 液 祝 考 試 順 利 本 試 卷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630303538325F32303134303832385F355FCCECB5D8BFC6BCBCB5DACEE5BDECB6ADCAC2BBE1B5DAB6FEB4CEBBE1D2E9BEF6D2E9B9ABB8E6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630303538325F32303134303832385F355FCCECB5D8BFC6BCBCB5DACEE5BDECB6ADCAC2BBE1B5DAB6FEB4CEBBE1D2E9BEF6D2E9B9ABB8E62E646F6378> 证 券 代 码 :600582 证 券 简 称 : 天 地 科 技 编 号 : 临 2014-026 号 天 地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对 公 告 的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负 连 带 责 任

More information

CIC 2016-280_Appendix

CIC 2016-280_Appendix ( 以 下 附 錄 節 錄 自 國 家 稅 務 總 局 的 網 站, 全 文 可 參 閱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2043931/content.html) 附 錄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全 面 推 开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的 通 知 财 税 2016 2016 36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福 建 档 案 2015 年 第 6 期 总 第 204 期 佳 作 欣 赏 你 如 此 端 详 的 这 张 迷 惑 的 脸 和 那 历 经 风 雨 和 冰 霜 寂 寞 的 眼 寒 冷 的 冬 天 怕 你 在 夜 里 着 凉 事 业 管 理 亮 点 与 重 点 试 谈 我 省 依 法 治 档

目 录 福 建 档 案 2015 年 第 6 期 总 第 204 期 佳 作 欣 赏 你 如 此 端 详 的 这 张 迷 惑 的 脸 和 那 历 经 风 雨 和 冰 霜 寂 寞 的 眼 寒 冷 的 冬 天 怕 你 在 夜 里 着 凉 事 业 管 理 亮 点 与 重 点 试 谈 我 省 依 法 治 档 中国档案学会副理事长!福建省档案局局长丁志隆致辞 龙岩市政府副市长郭丽珍致辞 福建省档案学会理事长雷乃明作主题发言 福建省科协第十五届学术年会档案分会场暨推进依法治 档学术研讨会在龙岩召开 与会代表 与会代表会后到龙岩市档案馆参观 林永忠 摄影 目 录 福 建 档 案 2015 年 第 6 期 总 第 204 期 佳 作 欣 赏 你 如 此 端 详 的 这 张 迷 惑 的 脸 和 那 历 经 风 雨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微信3月(3)

2016年微信3月(3) 2016 年 微 信 3 月 (3) 1 秒 懂! 2 分 钟 动 画 读 懂 营 改 增 ( 略 ) 2. 营 关 于 全 面 推 开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的 通 知 3. 改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实 施 办 法 4. 增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有 关 事 项 的 规 定 5. 新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过 渡 政 策 的

More information

两 级 党 委 ( 党 总 支 ) 中 心 组 理 论 学 习 提 出 如 下 安 排 意 见 一 总 体 要 求 高 举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伟 大 旗 帜, 以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两 级 党 委 ( 党 总 支 ) 中 心 组 理 论 学 习 提 出 如 下 安 排 意 见 一 总 体 要 求 高 举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伟 大 旗 帜, 以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党 宣 字 2016 2 号 云 南 大 学 2016 年 校 院 两 级 党 委 ( 党 总 支 ) 中 心 组 理 论 学 习 安 排 意 见 各 院 各 单 位 党 委 党 总 支 : 2016 年 是 全 面 建 成 小 康 社 会 决 胜 阶 段 的 开 局 之 年, 是 推 进 结 构 性 改 革 的 攻 坚 之 年, 同 时 也 是 学 校 十 三 五 规 划 的 开 局 之 年, 是

More information

鲤城区保留的区级前置审批事项目录(116项).xls

鲤城区保留的区级前置审批事项目录(116项).xls 附 件 1 鲤 城 区 保 留 的 前 置 审 批 事 项 目 录 (116 项 ) 序 号 事 项 名 事 项 类 别 实 施 1 选 址 意 见 书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2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核 准 区 发 改 局 建 设 项 目 用 地 ( 用 海 ) 预 审 意 见 前 置 审 批 实 施 设 定 前 置 审 批 的 法 定 依 据 备 注 国 土 资 源 行 政 主 管 ( 海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2016 37 2016 2016 2000 137 < >2011 439 1 2 2016 2016 1 2 3 4 5 6 1 2 3 1 2 3 4 5 6 6 24 17 4 6 1 19 2 34 20 14 5 6 25 6 26 ( 8:30 12:00 1:00 6:00) 6 2 6 26 6 27 1 6 2006 2001 1 1996 8 < > 2004 13 6 25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 华 东 师 范 大 学 文 件 华 师 人 2012 17 号 关 于 印 发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材 料 收 集 归 档 规 定 的 通 知 各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建 设, 做 好 档 案 材 料 收 集 归 档 工 作, 现 将 修 订 后 的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材 料 收 集 归 档 规 定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22DB6C0B752A5AD5FA16DBDD7BB79B5A7B8D1A16EAF75B0B0A6D2B8C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22DB6C0B752A5AD5FA16DBDD7BB79B5A7B8D1A16EAF75B0B0A6D2B8C92E646F63> 2007 年 7 月 頁 15~20 遠 東 科 技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論 語 筆 解 真 偽 考 補 * 黃 愛 平 摘 要 關 於 論 語 筆 解 的 真 偽 問 題, 查 屏 球 先 生 的 韓 愈 < 論 語 筆 解 > 真 偽 考 論 證 十 分 詳 實 1, 結 論 為 論 語 筆 解 就 是 韓 愈 李 翱 所 作 筆 者 同 意 查 先 生 的 觀 點, 同 時 從 分

More information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 家 邮 政 局 部 门 决 算 (2015 年 )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邮 政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邮 政 局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第 1 頁 C97231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5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4 分 ) 說 明 : 第 1 至 第 17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劃 記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或

第 1 頁 C97231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5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4 分 ) 說 明 : 第 1 至 第 17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劃 記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或 C97231( 考 ( 一 )97-003)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指 定 科 目 考 試 研 究 用 試 卷 卷 1 - 作 答 注 意 事 項 - 考 試 時 間 :80 分 鐘 作 答 方 式 : 選 擇 題 用 2B 鉛 筆 在 答 案 卡 上 作 答, 修 正 時 應 以 橡 皮 擦 拭, 切 勿 使 用 修 正 液 非 選 擇 題 用 黑 色 或 藍 色 原 子 筆, 在 非

More information

2016 年 第 一 期 主 体 班 教 学 安 排 允 陨 粤 韵 载 哉 耘 粤 晕 孕 粤 陨 中 共 株 洲 市 委 党 校 株 洲 行 政 学 院 2016 年 第 一 期 县 处 级 干 部 进 修 班 教 学 日 程 表 日 期 星 期 教 学 内 容 负 责 人 3 月 7 日 一 全 天 报 到 3 月 8 日 二 上 午 院 开 学 典 礼 尧 入 学 教 育 下 午 院 班

More information

湖 南 省 按 比 例 安 排 残 疾 人 就 业 政 策 读 本 湖 南 省 残 疾 人 劳 动 就 业 服 务 中 心 编 印 2015 年 7 月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与 政 策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残 疾 人 保 障 法 ( 摘 要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3 号 ) 1 2. 残 疾 人 就 业 条 例 ( 摘 要 )

More information

1 4 1475 4 1481 1945 1 41 42 1950 1950 4 1470 1471 1986 10 5 1986 10 34 1958 9 2 2 21 22 1984 1 1978 9 9 1 1984 1 1984 1 2 3 198 18 855 1969 1990 5 1 448 1917 19241968 116 5 12 374

More information

彰化縣九十一年運動大會目錄

彰化縣九十一年運動大會目錄 彰 化 縣 政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103 年 度 員 工 運 動 會 及 親 子 園 遊 會 技 術 手 冊 主 辦 單 位 : 彰 化 縣 政 府 承 辦 單 位 : 彰 化 縣 舊 館 國 民 小 學 比 賽 日 期 : 民 國 103 年 10 月 4 日 ( 星 期 六 ) 地 點 : 彰 化 縣 立 體 育 場 目 錄 1. 運 動 會 會 場 平 面 圖 園 遊 會 場 地 配 置

More information

1 1992 1988 5 1995 2 1992 2 1995 9 1966 1988 5 1995 9 1988 4 1995 9 1988 4 1988 5 1995 9 1995 4 1995 4 1990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CA1B0CAA6A8AA47B3F8A769AED1>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CA1B0CAA6A8AA47B3F8A769AED1> 復 旦 高 級 中 學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服 務 學 習 活 動 成 果 報 告 書 服 務 日 期 : 103 年 5 月 30 日 服 務 單 位 : 伊 甸 基 金 會 服 務 時 數 :2 小 時 服 務 人 數 :40 人 預 期 受 益 人 數 : 一 服 務 單 位 簡 介 (150 ~300 字 ) 伊 甸 秉 持 服 務 弱 勢 見 證 基 督 推 動 雙 福 領

More information

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

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 中 国 医 学 科 学 院 病 原 生 物 学 研 究 所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实 施 暂 行 办 法 (2012.05) 为 贯 彻 落 实 关 于 印 发 <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试 行 办 法 > 的 通 知 ( 国 人 部 发 [2006]70 号 ) 关 于 印 发 <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试 行 办 法 实 施 意 见 > 的 通 知 ( 国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E1E9C7F8C8CBC0CDB9ABA1B232303130A1B3313433BAC5B9D8D3DAD3A1B7A2A1B6E1E9BDADC7F8CAC2D2B5B5A5CEBBB8DACEBBC9E8D6C3B9DCC0EDCAB5CAA9B7BDB0B8A1B7B5C4CDA8D6AA>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E1E9C7F8C8CBC0CDB9ABA1B232303130A1B3313433BAC5B9D8D3DAD3A1B7A2A1B6E1E9BDADC7F8CAC2D2B5B5A5CEBBB8DACEBBC9E8D6C3B9DCC0EDCAB5CAA9B7BDB0B8A1B7B5C4CDA8D6AA> 中 共 衢 州 市 衢 江 区 委 组 织 部 衢 州 市 衢 江 区 人 事 劳 动 社 会 保 障 局 文 件 衢 区 人 劳 公 2010 143 号 中 共 衢 州 市 衢 江 区 委 组 织 部 衢 州 市 衢 江 区 人 事 劳 动 社 会 保 障 局 关 于 印 发 衢 江 区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各 乡 镇 ( 街 道 ), 区 级 有

More information

一 本 所 新 闻 1.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发 布 关 于 适 用 < 中 华 人 本 所 诉 讼 与 仲 裁 专 业 委 员 会 与 北 京 工 业 大 学 联 合 主 办 商 标 法 实 务 研 讨 会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 二 ) 该 司 法 解

一 本 所 新 闻 1.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发 布 关 于 适 用 < 中 华 人 本 所 诉 讼 与 仲 裁 专 业 委 员 会 与 北 京 工 业 大 学 联 合 主 办 商 标 法 实 务 研 讨 会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 二 ) 该 司 法 解 诉 讼 与 仲 裁 简 讯 目 录 一 本 所 新 闻 中 伦 文 德 诉 讼 与 仲 裁 专 业 委 员 会 与 北 京 工 业 大 学 联 合 主 办 商 标 法 实 务 研 讨 会 二 立 法 动 态 1.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发 布 关 于 适 用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 二 ) 2.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More information

76 宣 城 年 鉴 种 权 专 项 执 法 行 动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执 法 年 活 动 ) 组 织 开 展 了 自 查 自 纠 和 集 中 整 治 活 动 印 发 了 关 于 开 展 2009 年 放 心 农 资 下 乡 进 村 宣 传 周 活 动 的 通 知, 组 织 开 展 第 五

76 宣 城 年 鉴 种 权 专 项 执 法 行 动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执 法 年 活 动 ) 组 织 开 展 了 自 查 自 纠 和 集 中 整 治 活 动 印 发 了 关 于 开 展 2009 年 放 心 农 资 下 乡 进 村 宣 传 周 活 动 的 通 知, 组 织 开 展 第 五 农 业 和 农 村 经 济 能 力 及 农 民 收 入 稳 定 性 得 到 加 强 综 述 概 况 2009 年, 全 市 实 现 农 业 增 加 值 78.2 亿 元, 一 二 三 产 业 结 构 由 上 年 的 18.9 42.5 38.6 变 为 18.1 43.5 38.4 全 市 农 民 人 均 纯 收 入 5632 元, 增 长 10.3%, 高 于 全 省 1100 元, 超 过 增

More information

語文學習領域─本國語文(國語文)

語文學習領域─本國語文(國語文) 國 民 中 小 學 九 年 一 貫 綱 要 語 文 學 習 領 域 ( 國 語 文 ) ( 一 ) 理 念 1. 培 養 學 生 正 確 理 解 和 靈 活 應 用 本 國 語 言 文 字 的 以 使 學 生 具 備 良 好 的 聽 說 讀 寫 作 等, 並 能 使 用 語 文, 充 分 表 情 達 意, 陶 冶 性 情, 啟 發 心 智, 解 決 問 題 2. 培 養 學 生 有 效 應 用 華

More information

目 次 序 1 法 法 皆 通, 本 來 如 是! 13 解 行 都 要 和 菩 提 心 相 應 19 2011. 05. 09 第 一 天 開 示 之 一 1.1 丟 掉 包 袱, 發 心 修 行 1.2 真 放 下 有 智 慧 大 慈 悲 2 發 精 進 心, 沒 有 成 不 了 的 道 業 27 2011. 05. 09 第 一 天 開 示 之 二 2.1 不 要 認 為 自 己 不 是 一

More information

1965 20 4 37 19 1985 28 19 4 45 1986 38 4 61 1 1 4 114 2 1 1 4 141 4 104 2 3 171 2 3 4 3 4 3 146 3 1956 133 1974 4 1960 1974 4 1965 5 1977 1 1 1984 6 3 1965 5 1959 1961 2 1950 5 1951 1974 8 4 105 19

More information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016 年 1 月 14 日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016 年 1 月 14 日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内 部 资 料 注 意 保 存 渊 第 三 期 冤 中 共 六 盘 水 市 委 讲 师 团 编 2016 年 3 月 15 日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辑 音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淫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 冤 淫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临政办发12.doc

Microsoft Word - 临政办发12.doc 临 沂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 临 政 办 发 2016 12 号 临 沂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临 沂 市 乡 村 教 师 支 持 计 划 (2015-2020 年 )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各 县 区 人 民 政 府,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临 沂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临 沂 经 济 技 术 开

More information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关 于 印 发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工 作 要 点 的 通 知 青 岛 淄 博 威 海 日 照 滨 州 市 委 高 校 工 委, 各 高 等 学 校 党 委 : 现 将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工 作 要 点 印 发 你 们, 请 认 真 学 习 领 会, 抓 好 贯 彻 落 实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1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河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冀 政 函 2016 10 号 河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提 请 审 议 河 北 省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条 例 修 正 案 ( 草 案 ) 的 议 案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 河 北 省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条 例 修 正 案 ( 草 案 ) 已 经 2016 年 2 月 23 日 省 政 府 第 76 次 常 务 会 议 通 过, 现 提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ᄐ↓ᅯᄎ2015ᅣ↑ᄇ﾿ᅢᅤᅯ녜 ̄

ᄐ↓ᅯᄎ2015ᅣ↑ᄇ﾿ᅢᅤᅯ녜 ̄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费

More information

科学技术部2013年度部门预算

科学技术部2013年度部门预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侨 联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中 国 侨 联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费 支 出 表 五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支 出 表 六

More information

一、二○○二年学校工作的简要回顾

一、二○○二年学校工作的简要回顾 北 华 校 字 [2016]13 号 北 华 大 学 2016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办 法 为 做 好 我 校 2016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规 范 招 生 工 作 程 序, 加 强 招 生 制 度 建 设, 根 据 教 育 部 关 于 印 发 的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白俄罗斯公司法汉语译文2015年7月15日修改版.docx

Microsoft Word - 白俄罗斯公司法汉语译文2015年7月15日修改版.docx 白 俄 罗 斯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条 目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1 条 关 于 公 司 的 基 本 规 定 第 2 条 白 俄 罗 斯 共 和 国 关 于 公 司 的 立 法 第 3 条 本 法 的 适 用 范 围 第 4 条 公 司 的 名 称 和 住 所 第 5 条 公 司 的 责 任 第 6 条 公 司 的 代 表 处 和 分 公 司 第 7 条 子 公 司 第 8 条 附 属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职 责 及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 一 ) 拟 定 气 象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发 展 战 略 和 长 远 规 划 ; 制 定 发 布 气 象 工 作 的 规 章 制 度 技 术 标 准 和 规 范 并 监 督 实 施 ; 承 担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职 责 及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 一 ) 拟 定 气 象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发 展 战 略 和 长 远 规 划 ; 制 定 发 布 气 象 工 作 的 规 章 制 度 技 术 标 准 和 规 范 并 监 督 实 施 ; 承 担 中 国 气 象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职 责 及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二 机 构 设 置 第 二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费 支 出 表

More information

数学与统计学院教师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计划

数学与统计学院教师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计划 数 学 与 统 计 学 院 教 师 支 部 两 学 一 做 学 习 教 育 实 施 计 划 根 据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关 于 在 全 体 党 员 中 开 展 学 党 章 党 规 学 系 列 讲 话, 做 合 格 党 员 学 习 教 育 方 案 的 精 神 和 普 院 党 发 2016 13 号 文 件 关 于 印 发 < 在 全 校 党 员 中 开 展 学 党 章 党 规 学 系 列 讲

More information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学 校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合 理 配 置 和 有 效 使 用 国 有 资 产, 确 保 国 有 资 产 安 全 与 完 整, 保 障 和 促 进 学 校 各 项 事 业 发 展, 根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学 校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合 理 配 置 和 有 效 使 用 国 有 资 产, 确 保 国 有 资 产 安 全 与 完 整, 保 障 和 促 进 学 校 各 项 事 业 发 展, 根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文 件 锡 职 院 资 2016 2 号 关 于 印 发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部 门 各 院 部 : 现 将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2016 年 3 月 28 日 - 1 - 无 锡 职 业 技

More information

省安委会2015冬防工作方案.doc

省安委会2015冬防工作方案.doc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文 件 鲁 安 发 2015 39 号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2015 年 全 省 冬 春 火 灾 防 控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各 市 人 民 政 府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省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各 大 企 业, 各 高 等 院 校 : 为 切 实

More information

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次 人 才 及 队 伍 建 设

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次 人 才 及 队 伍 建 设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南 昌 大 学 人 事 处 2015 年 7 月 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More information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 家 邮 政 局 部 门 预 算 (2015 年 )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邮 政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邮 政 局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More information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浙 江 省 邮 政 管 理 局 部 门 预 算 (2015 年 )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浙 江 省 邮 政 管 理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浙 江 省 邮 政 管 理 局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More information

11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责清单

11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责清单 社 会 保 障 局 权 责 清 单 ( 2015年 版 ) 韶 关 市 人 民 政 府 前 言 编 制 权 责 清 单 是 国 家 省 市 部 署 的 一 项 重 大 改 革 任 务 2015 年 8 月, 市 委 办 和 市 政 府 办 联 合 印 发 关 于 推 行 市 县 政 府 工 作 部 门 权 责 清 单 制 度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对 权 责 清 单 工 作 进 行 了 部 署

More information

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介绍

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介绍 三 亚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2015 年 9 月 一 代 建 制 的 定 义 二 代 建 范 围 规 定 三 代 建 单 位 入 库 资 格 及 要 求 四 代 建 单 位 的 职 责 七 代 建 单 位 管 理 费 拨 付 和 计 算 五 代 建 项 目 组 织 实 施 程 序 六 资 金 管 理 与 监 督 八 项 目 前 期 费 用 及 工 程 款 拨 付 九 代 建 项 目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9FABBB7B9FAD6D832303135CBB6CABFB8B4CAD4B7BDB0B831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9FABBB7B9FAD6D832303135CBB6CABFB8B4CAD4B7BDB0B8312E646F63> 生 物 地 质 与 环 境 地 质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2015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方 案 为 了 保 证 我 室 本 年 度 硕 士 研 究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顺 利 进 行, 根 据 教 育 部 关 于 印 发 的 通 知 ( 教 学 2014 13 号 ) 和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部 门 职 责... 1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3 三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入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7 支 出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1

目 录 一 部 门 职 责... 1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3 三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入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7 支 出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1 教 育 部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二 〇 一 三 年 四 月 十 八 日 目 录 一 部 门 职 责... 1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3 三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入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7 支 出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11 财 政 拨 款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前 言 规 章 制 度 是 指 一 个 集 体 为 了 一 个 共 同 的 目 标, 要 求 成 员 共 同 遵 守 的 规 则, 法 规, 也 是 这 个 集 体 按 一 定 程 序 办 事 的 规 章, 具 有 一 定 的 约 束 力 和 强 制 性 建 立 建 全 规 章 制 度 能 保 证 各 项 工 作 有 秩 序 有 成 效 地 进 行, 使 工 作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提 高 工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11 2 / 22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11 2 / 22 梅 花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00873 2014 年 第 三 季 度 报 告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11 2 / 22 一 重 要 提 示 1.1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季 度 报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部 分 电 价 水 平 基 本 情 况...4 一 上 网 电 价...4 二 输 配 电 价...6 三 销 售 电 价...9 四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附 加...12 第 二 部 分 电 价 政 策 执 行 情 况...13 一 电 价 水 平 调 整 情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部 分 电 价 水 平 基 本 情 况...4 一 上 网 电 价...4 二 输 配 电 价...6 三 销 售 电 价...9 四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附 加...12 第 二 部 分 电 价 政 策 执 行 情 况...13 一 电 价 水 平 调 整 情 2008 年 度 电 价 执 行 情 况 监 管 报 告 国 家 电 力 监 管 委 员 会 二 九 年 十 月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部 分 电 价 水 平 基 本 情 况...4 一 上 网 电 价...4 二 输 配 电 价...6 三 销 售 电 价...9 四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附 加...12 第 二 部 分 电 价 政 策 执 行 情 况...13 一 电 价 水 平

More information

西安邮电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简报

西安邮电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简报 西 安 邮 电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简 报 (2011 年 第 一 期 ) 西 安 邮 电 学 院 教 务 处 2011 年 7 月 本 期 要 目 教 学 新 闻 王 曙 燕 教 授 荣 获 陕 西 省 教 学 名 师 称 号 2010 2011 年 中 央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使 用 及 申 报 情 况 人 民 邮 电 出 版 社 西 安 邮 电 学 院 教 材 出 版

More information

密 级:

密  级: 中 国 保 监 会 部 门 预 算 (2016 年 ) 二 O 一 六 年 四 月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三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格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More information

市六届人大--次

市六届人大--次 市 六 届 人 大 七 次 会 议 文 件 (20 20) 附 件 清 远 市 2015 年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和 2016 年 预 算 草 案 附 件 目 录 一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1-80 ( 一 )2015 年 清 远 市 本 级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和 2016 年 预 算 草 案 1-10 ( 二 )201 2015 年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执 行 情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前 言 第 一 章 近 年 来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改 革 创 新 情 况 第 二 章 2014 年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情 况 第 一 节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监 管 一 银 行 业 电 信 业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专 项 整 治 二

目 录 前 言 第 一 章 近 年 来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改 革 创 新 情 况 第 二 章 2014 年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情 况 第 一 节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监 管 一 银 行 业 电 信 业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专 项 整 治 二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年 度 报 告 (2014 年 )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市 场 规 范 管 理 司 目 录 前 言 第 一 章 近 年 来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改 革 创 新 情 况 第 二 章 2014 年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情 况 第 一 节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监 管 一 银 行 业 电 信

More information

中国文联部门预算

中国文联部门预算 中 国 文 联 部 门 预 算 (2016 年 ) 二 〇 一 六 年 四 月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 中 国 文 学 艺 术 界 联 合 会 基 本 情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格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