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

Transcription

1 目 录 1. 北 京 市 房 屋 建 筑 使 用 安 全 管 理 办 法 ( 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229 号 ) 5 2. 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北 京 市 老 旧 小 区 综 合 整 治 工 作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 京 政 发 号 ) 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转 发 市 规 划 委 市 残 联 关 于 十 二 五 期 间 无 障 碍 环 境 建 设 指 导 意 见 的 通 知 ( 京 政 办 发 号 ) 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北 京 市 房 屋 建 筑 抗 震 节 能 综 合 改 造 工 作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 京 政 发 号 ) 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北 京 市 推 进 供 热 计 量 改 革 综 合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 京 政 发 号 ) 北 京 市 重 大 办 关 于 转 发 市 城 管 执 法 局 关 于 落 实 老 旧 小 区 综 合 整 治 和 抗 震 节 能 改 造 工 作 中 拆 违 事 宜 的 意 见 的 通 知 ( 京 重 大 办 号 ) 北 京 市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委 关 于 加 强 老 旧 小 区 综 合 改 造 工 程 外 保 温 材 料 和 外 窗 施 工 管 理 的 通 知 ( 京 建 发 号 ) 北 京 市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委 关 于 抗 震 节 能 综 合 改 造 房 屋 面 积 变 更 登 记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京 建 法 号 ) 北 京 市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委 关 于 加 强 老 旧 小 区 房 屋 建 筑 抗 震 节 能 综 合 改 造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的 通 知 ( 京 建 发 号 ) 北 京 市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委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市 财 政 局 关 于 房 屋 建 筑 抗 震 节 能 综 合 改 造 工 程 增 加 面 积 部 分 费 用 收 取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51

2 ( 京 建 法 号 ) 11. 北 京 市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委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市 规 划 委 市 国 土 局 关 于 印 发 关 于 加 快 简 易 住 宅 楼 改 造 的 实 施 意 见 ( 试 行 ) 的 通 知 ( 京 建 发 号 ) 北 京 市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委 关 于 老 旧 小 区 综 合 改 造 工 程 外 保 温 材 料 专 项 备 案 和 使 用 管 理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 京 建 法 号 ) 北 京 市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委 关 于 加 强 房 屋 建 筑 抗 震 节 能 综 合 改 造 工 程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工 作 的 意 见 ( 京 建 法 号 ) 北 京 市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委 市 规 划 委 市 财 政 局 关 于 印 发 北 京 市 房 屋 建 筑 抗 震 节 能 综 合 改 造 工 程 设 计 单 位 合 格 承 包 人 名 册 管 理 办 法 北 京 市 房 屋 建 筑 抗 震 节 能 综 合 改 造 工 程 设 计 单 位 合 格 承 包 人 名 册 的 通 知 ( 京 建 法 号 ) 北 京 市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委 关 于 印 发 北 京 市 房 屋 建 筑 抗 震 节 能 综 合 改 造 工 程 施 工 监 理 单 位 合 格 承 包 人 名 册 管 理 办 法 北 京 市 房 屋 建 筑 抗 震 节 能 综 合 改 造 工 程 施 工 单 位 合 格 承 包 人 名 册 北 京 市 房 屋 建 筑 抗 震 节 能 综 合 改 造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合 格 承 包 人 名 册 的 通 知 ( 京 建 法 号 ) 北 京 市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委 关 于 印 发 北 京 市 房 屋 建 筑 抗 震 节 能 综 合 改 造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招 标 文 件 示 范 文 本 和 北 京 市 房 屋 建 筑 抗 震 节 能 综 合 改 造 工 程 监 理 招 标 文 件 示 范 文 本 的 通 知 ( 京 建 发 号 ) 北 京 市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委 关 于 加 强 我 市 老 旧 小 区 房 屋 建 筑 抗 震 节 能 综 合 改 造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的 意 见 ( 京 建 发 号 ) 北 京 市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委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市 规 划 委 市 财 政 局 市 质 监 局 市 工 商 局 关 于 印 发 北 京 市 太 阳 能 热 水 系 统 城 镇 建 筑 应 用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81

3 ( 京 建 法 号 ) 19. 北 京 市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委 市 政 市 容 委 市 规 划 委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市 财 政 局 关 于 印 发 北 京 市 既 有 非 节 能 居 住 建 筑 供 热 计 量 及 节 能 改 造 项 目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京 建 法 号 ) 北 京 市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委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市 财 政 局 市 规 划 委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关 于 房 屋 建 筑 抗 震 节 能 综 合 改 造 增 层 及 增 加 面 积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京 建 法 号 ) 北 京 市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委 关 于 印 发 北 京 市 房 屋 建 筑 安 全 评 估 与 鉴 定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京 建 发 号 ) 北 京 市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委 市 规 划 委 市 质 监 局 市 消 防 局 关 于 印 发 关 于 北 京 市 既 有 多 层 住 宅 增 设 电 梯 的 若 干 指 导 意 见 的 通 知 ( 京 建 发 号 ) 北 京 市 市 政 市 容 管 委 关 于 加 强 供 热 计 量 与 节 能 技 术 服 务 管 理 的 通 知 北 京 市 市 政 市 容 管 委 关 于 印 发 北 京 市 既 有 居 住 建 筑 供 热 计 量 改 造 技 术 和 服 务 要 求 的 通 知 ( 京 政 容 函 号 ) 北 京 市 市 政 市 容 管 委 关 于 开 展 老 旧 小 区 公 共 区 域 整 治 工 作 的 意 见 ( 京 政 容 函 号 ) 北 京 市 市 政 市 容 管 委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市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委 市 规 划 委 市 质 监 局 关 于 印 发 北 京 市 供 热 计 量 应 用 技 术 导 则 的 通 知 ( 京 政 容 发 号 ) 北 京 市 公 安 局 市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委 市 规 划 委 关 于 加 强 老 旧 小 区 综 合 改 造 工 程 外 保 温 材 料 使 用 与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京 公 消 字 号 ) 北 京 市 公 安 局 市 财 政 局 市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委 关 于 印 发 北 京 市 老 旧 小 区 综 合 整 治 消 防 设 施 改 造 工 作 要 求 的 通 知 ( 京 公 消 字 号 ) 163

4 29. 北 京 市 公 安 局 市 财 政 局 关 于 在 2012 年 老 旧 小 区 综 合 整 治 工 作 中 加 强 小 区 安 防 设 施 设 备 改 造 的 通 知 ( 京 公 人 管 字 号 ) 北 京 市 财 政 局 重 大 办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委 关 于 老 旧 小 区 节 能 及 热 计 量 综 合 改 造 市 区 负 担 范 围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京 财 经 二 号 ) 北 京 市 财 政 局 重 大 办 市 市 政 市 容 委 关 于 老 旧 小 区 综 合 整 治 小 区 公 共 区 域 改 造 项 目 市 区 负 担 范 围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京 财 经 二 号 ) 北 京 市 财 政 局 重 大 办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委 关 于 老 旧 小 区 抗 震 节 能 综 合 改 造 市 区 负 担 范 围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京 财 经 二 号 )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关 于 推 进 我 市 老 旧 小 区 综 合 整 治 工 作 有 关 规 划 措 施 的 函 ( 市 规 函 号 ) 北 京 市 交 通 委 关 于 北 京 市 老 旧 小 区 停 车 位 及 其 他 交 通 设 施 改 造 工 作 的 意 见 ( 京 交 规 发 号 ) 北 京 市 园 林 绿 化 局 关 于 做 好 北 京 市 老 旧 小 区 综 合 整 治 绿 化 美 化 工 作 的 意 见 ( 京 绿 城 发 号 ) 北 京 市 城 管 执 法 局 关 于 印 发 全 市 城 管 执 法 系 统 老 旧 小 区 综 合 整 治 工 作 意 见 的 通 知 ( 京 城 管 发 号 ) 北 京 市 通 信 管 理 局 关 于 配 合 老 旧 小 区 综 合 整 治 工 作 的 通 知 ( 京 信 设 施 发 号 ) 北 京 市 邮 政 局 市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委 市 财 政 局 关 于 北 京 市 已 建 住 宅 楼 房 信 报 箱 更 新 补 建 工 作 的 实 施 意 见 ( 京 邮 管 函 号 ) 192

5 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229 号 北 京 市 房 屋 建 筑 使 用 安 全 管 理 办 法 已 经 2011 年 1 月 4 日 市 人 民 政 府 第 82 次 常 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11 年 5 月 1 日 起 施 行 二 〇 一 一 年 一 月 二 十 六 日 北 京 市 房 屋 建 筑 使 用 安 全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条 为 了 加 强 房 屋 建 筑 使 用 安 全 管 理, 保 障 居 住 和 使 用 安 全,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本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依 法 建 造 或 者 登 记 的 各 类 房 屋 建 筑 及 其 附 属 构 筑 物 和 配 套 设 施 设 备 的 使 用 安 全 管 理, 适 用 本 办 法 其 他 法 律 法 规 对 配 套 设 施 设 备 使 用 安 全 管 理 另 有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第 三 条 市 和 区 县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房 屋 建 筑 使 用 安 全 的 监 督 管 理 规 划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市 政 市 容 卫 生 气 象 农 村 工 作 人 民 防 空 安 全 生 产 公 安 等 部 门 应 当 按 照 各 自 职 责, 做 好 房 屋 建 筑 使 用 安 全 的 相 关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第 四 条 房 屋 建 筑 使 用 安 全 责 任 由 房 屋 建 筑 所 有 权 人 承 担 所 有 权 人 对 房 屋 建 筑 使 用 安 全 可 以 自 行 管 理, 也 可 以 委 托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以 及 其 他 单 位 个 人 管 理, 受 托 管 理 人 应 当 按 照 规 定 和 约 定 承 担 房 屋 建 筑 使 用 安 全 管 理 责 任 自 行 管 理 的 单 位 和 受 托 管 理 的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应 当 配 备 房 屋 建 筑 安 全 管 理 员 安 全 管 理 员 应 当 具 备 房 屋 建 筑 结 构 和 设 施 设 备 安 全 管 理 的 专 业 知 - 5 -

6 识 第 五 条 房 屋 建 筑 使 用 人 应 当 安 全 使 用 房 屋 建 筑, 及 时 向 所 有 权 人 受 托 管 理 人 报 告 发 现 的 安 全 问 题, 配 合 开 展 对 房 屋 建 筑 的 检 查 维 护 安 全 评 估 安 全 鉴 定 抗 震 鉴 定 安 全 问 题 治 理 等 活 动 第 六 条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交 付 使 用 时,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提 交 质 量 保 证 书 使 用 说 明 书, 明 示 房 屋 建 筑 的 性 能 指 标 使 用 维 护 保 养 要 求, 并 按 照 规 定 和 约 定 承 担 保 修 责 任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的 勘 察 设 计 施 工 监 理 单 位 依 法 承 担 相 应 的 质 量 安 全 责 任 第 七 条 房 屋 建 筑 所 有 权 人 或 者 受 托 管 理 人 应 当 对 房 屋 建 筑 进 行 检 查 维 护, 发 现 危 及 房 屋 建 筑 使 用 安 全 的 问 题 时, 应 当 及 时 向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报 告, 并 有 权 对 危 害 房 屋 建 筑 使 用 安 全 的 行 为 进 行 制 止 自 行 管 理 的 单 位 和 受 托 管 理 的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应 当 按 照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规 定 建 立 房 屋 建 筑 使 用 安 全 管 理 档 案 第 八 条 禁 止 下 列 影 响 房 屋 建 筑 使 用 安 全 的 行 为 : ( 一 ) 擅 自 变 动 房 屋 建 筑 主 体 和 承 重 结 构 ; ( 二 ) 违 法 存 放 爆 炸 性 毒 害 性 放 射 性 腐 蚀 性 等 危 险 物 品 ; ( 三 ) 超 过 设 计 使 用 荷 载 使 用 房 屋 建 筑 ; ( 四 ) 损 坏 挪 用 或 者 擅 自 拆 除 停 用 消 防 设 施 器 材 ; ( 五 ) 占 用 堵 塞 封 闭 房 屋 建 筑 的 疏 散 通 道 安 全 出 口 以 及 其 他 妨 碍 安 全 疏 散 的 行 为 ; ( 六 ) 在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门 窗 上 设 置 障 碍 物 ; ( 七 ) 损 坏 或 者 擅 自 拆 改 供 水 排 水 供 电 供 气 供 热 防 雷 装 置 电 梯 等 设 施 设 备 ; ( 八 ) 其 他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的 行 为 第 九 条 区 分 所 有 权 的 房 屋 建 筑 主 体 和 承 重 结 构 属 于 房 屋 建 筑 的 共 有 部 分, 进 行 装 饰 装 修 活 动 需 要 变 动 建 筑 主 体 和 承 重 结 构 的, 须 经 全 体 所 - 6 -

7 有 权 人 共 同 决 定 后, 方 可 委 托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设 计 单 位 出 具 设 计 方 案, 装 饰 装 修 企 业 应 当 按 照 设 计 方 案 进 行 施 工 第 十 条 房 屋 建 筑 所 有 权 人 应 当 根 据 房 屋 建 筑 的 类 型 设 计 使 用 年 限 使 用 时 间 等 情 况, 按 照 规 定 定 期 委 托 房 屋 安 全 鉴 定 机 构 对 房 屋 建 筑 进 行 安 全 评 估 建 设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规 定 履 行 定 期 告 知 的 义 务 第 十 一 条 房 屋 建 筑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房 屋 建 筑 所 有 权 人 应 当 委 托 房 屋 安 全 鉴 定 机 构 进 行 安 全 鉴 定 : ( 一 ) 出 现 开 裂 变 形 等 结 构 损 伤 的 ; ( 二 ) 出 现 地 基 不 均 匀 沉 降 的 ; ( 三 ) 因 自 然 灾 害 或 者 事 故 可 能 导 致 结 构 损 伤 的 ; ( 四 ) 未 按 照 规 定 变 动 建 筑 主 体 和 承 重 结 构 的 ; ( 五 ) 进 行 结 构 改 造 或 者 改 变 使 用 用 途 可 能 影 响 房 屋 建 筑 安 全 的 ; ( 六 ) 毗 邻 的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可 能 影 响 房 屋 建 筑 使 用 安 全 的 ; ( 七 ) 经 安 全 评 估 发 现 房 屋 建 筑 存 在 安 全 隐 患 需 要 进 行 安 全 鉴 定 的 ; ( 八 ) 其 他 依 法 应 当 进 行 安 全 鉴 定 的 有 关 行 政 部 门 根 据 公 共 利 益 的 需 要 可 以 委 托 房 屋 安 全 鉴 定 机 构 进 行 安 全 鉴 定 第 十 二 条 房 屋 建 筑 有 下 列 情 形 的, 房 屋 建 筑 所 有 权 人 应 当 委 托 进 行 抗 震 鉴 定 : ( 一 ) 达 到 设 计 使 用 年 限 需 要 继 续 使 用 的 ; ( 二 ) 未 采 取 抗 震 设 防 措 施 或 者 达 不 到 现 行 抗 震 设 防 类 别 烈 度 的 ; ( 三 ) 进 行 结 构 改 造 或 者 改 变 使 用 用 途 可 能 影 响 抗 震 性 能 的 ; ( 四 ) 其 他 依 法 应 当 进 行 抗 震 鉴 定 的 出 具 抗 震 鉴 定 报 告 依 据 的 房 屋 建 筑 现 状 检 查 检 测 数 据, 应 当 由 依 法 取 得 计 量 认 证 的 单 位 提 供 第 十 三 条 房 屋 安 全 鉴 定 机 构 从 事 房 屋 建 筑 安 全 评 估 安 全 鉴 定 活 动 应 当 向 市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并 提 交 下 列 材 料 : - 7 -

8 ( 一 ) 房 屋 安 全 鉴 定 机 构 设 立 的 相 关 证 明 文 件, 或 者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机 构 的 检 测 资 质 证 书 及 具 备 建 设 工 程 结 构 检 查 能 力 的 证 明 文 件 ; ( 二 ) 经 过 计 量 检 定 的 检 测 仪 器 设 备 清 单 ; ( 三 ) 技 术 负 责 人 的 土 建 类 高 级 技 术 职 称 证 书, 鉴 定 负 责 人 的 土 建 类 中 级 以 上 技 术 职 称 证 书 ; ( 四 ) 管 理 制 度 及 质 量 控 制 措 施 上 述 内 容 发 生 变 更 的, 房 屋 安 全 鉴 定 机 构 应 当 在 30 日 内 办 理 变 更 备 案 第 十 四 条 房 屋 安 全 鉴 定 机 构 进 行 房 屋 建 筑 安 全 评 估 安 全 鉴 定 活 动, 应 当 有 两 名 以 上 鉴 定 人 员 参 加, 并 按 照 国 家 和 本 市 相 关 规 定 和 技 术 标 准 进 行 评 估 与 鉴 定, 及 时 准 确 真 实 地 向 委 托 人 出 具 房 屋 建 筑 安 全 评 估 安 全 鉴 定 报 告, 同 时 报 送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对 鉴 定 为 危 险 房 屋 的, 房 屋 安 全 鉴 定 机 构 应 当 在 作 出 鉴 定 结 论 后 24 小 时 内 书 面 通 知 委 托 人, 同 时 报 告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第 十 五 条 房 屋 建 筑 安 全 鉴 定 报 告 应 当 由 鉴 定 负 责 人 技 术 负 责 人 机 构 负 责 人 签 字 房 屋 安 全 鉴 定 机 构 及 相 关 负 责 人 对 出 具 的 报 告 依 法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房 屋 建 筑 安 全 鉴 定 报 告 涉 及 结 构 体 系 计 算 的, 应 当 由 具 备 相 应 资 格 的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师 出 具 计 算 书, 涉 及 结 构 实 体 检 测 的, 应 当 由 经 过 相 应 计 量 认 证 的 单 位 出 具 检 测 数 据 本 市 采 用 统 一 的 房 屋 建 筑 安 全 鉴 定 报 告 文 本, 由 市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制 发 并 免 费 提 供 第 十 六 条 房 屋 安 全 鉴 定 机 构 不 得 出 具 虚 假 的 安 全 评 估 安 全 鉴 定 报 告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干 涉 正 常 的 安 全 评 估 安 全 鉴 定 活 动, 不 得 伪 造 变 造 安 全 评 估 安 全 鉴 定 报 告 第 十 七 条 委 托 人 及 利 害 关 系 人 对 房 屋 建 筑 安 全 鉴 定 结 论 有 异 议 的, - 8 -

9 可 以 向 市 房 屋 安 全 鉴 定 管 理 机 构 申 请 重 新 鉴 定, 市 房 屋 安 全 鉴 定 管 理 机 构 可 以 组 织 重 新 鉴 定 第 十 八 条 房 屋 建 筑 所 有 权 人 应 当 根 据 鉴 定 报 告 的 处 理 建 议 对 房 屋 建 筑 采 取 修 缮 拆 除 以 及 其 他 解 除 危 险 的 安 全 治 理 措 施 并 承 担 相 应 的 治 理 费 用 第 十 九 条 经 鉴 定 为 危 险 房 屋 的, 应 当 根 据 鉴 定 报 告 的 处 理 建 议 使 用 或 者 停 止 使 用 房 屋 建 筑 : ( 一 ) 鉴 定 为 观 察 使 用 的, 应 当 按 照 鉴 定 报 告 注 明 的 观 察 使 用 时 限 使 用 ; ( 二 ) 鉴 定 为 处 理 使 用 的, 使 用 人 应 当 按 照 鉴 定 报 告 限 制 使 用 的 要 求 搬 出 危 险 部 位, 房 屋 建 筑 所 有 权 人 应 当 委 托 原 设 计 单 位 或 者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等 级 的 设 计 单 位 出 具 解 危 技 术 措 施 方 案, 并 按 照 设 计 单 位 确 定 的 后 续 使 用 年 限 使 用 ; ( 三 ) 鉴 定 为 停 止 使 用 整 体 拆 除 的, 使 用 人 应 当 停 止 使 用, 立 即 搬 出 使 用 人 拒 不 按 照 前 款 规 定 搬 出 的,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书 面 责 令 使 用 人 搬 出, 情 况 紧 急 危 及 公 共 安 全 的, 区 县 人 民 政 府 可 以 责 成 有 关 部 门 组 织 强 制 搬 出, 并 妥 善 安 置 第 二 十 条 使 用 人 搬 出 的 危 险 房 屋 为 其 唯 一 居 住 用 房 的, 可 以 向 房 屋 所 在 地 区 县 人 民 政 府 申 请 临 时 安 置 住 房 危 险 房 屋 治 理 结 束 后, 使 用 人 应 当 搬 出 临 时 安 置 住 房 第 二 十 一 条 低 收 入 家 庭 承 担 危 险 房 屋 治 理 费 用 有 困 难, 或 者 在 危 险 房 屋 治 理 期 间 支 付 临 时 安 置 住 房 租 金 有 困 难 的, 可 以 申 请 补 助, 具 体 补 助 办 法 由 区 县 人 民 政 府 制 定 第 二 十 二 条 对 房 屋 建 筑 进 行 应 急 抢 险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和 本 市 应 对 突 发 事 件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对 危 险 房 屋 的 修 缮 工 程, 相 关 行 政 部 门 应 当 及 时 办 理 审 批 手 续 ; 需 要 紧 急 抢 修 的, 可 以 先 行 抢 修 - 9 -

10 第 二 十 三 条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及 有 关 部 门 应 当 建 立 房 屋 建 筑 使 用 安 全 信 息 通 报 和 信 息 共 享 制 度, 实 现 对 房 屋 建 筑 使 用 安 全 的 综 合 治 理 市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建 立 房 屋 安 全 鉴 定 机 构 信 用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记 载 并 公 布 备 案 和 监 督 管 理 信 息 第 二 十 四 条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建 立 房 屋 建 筑 安 全 信 息 档 案, 记 载 房 屋 建 筑 安 全 的 相 关 信 息 发 现 下 列 情 况 时 应 当 及 时 记 载 并 予 以 公 布 : ( 一 ) 擅 自 变 动 建 筑 主 体 和 承 重 结 构 的 ; ( 二 ) 应 当 进 行 安 全 鉴 定 未 鉴 定 的 ; ( 三 ) 经 鉴 定 为 危 险 房 屋 未 治 理 的 房 屋 登 记 部 门 在 办 理 房 屋 转 移 登 记 时 应 当 告 知 受 让 人 查 询 房 屋 建 筑 使 用 安 全 信 息 档 案 第 二 十 五 条 房 屋 建 筑 所 有 权 人 未 按 照 规 定 进 行 安 全 鉴 定 抗 震 鉴 定 或 者 房 屋 建 筑 经 鉴 定 为 危 险 房 屋 未 及 时 治 理 的,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规 划 等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按 照 各 自 职 责 督 促 所 有 权 人 及 时 履 责 ; 拒 不 履 责 的,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可 以 指 定 有 关 单 位 代 为 履 行, 所 需 费 用 由 所 有 权 人 承 担 第 二 十 六 条 学 校 幼 儿 园 医 院 体 育 场 馆 商 场 图 书 馆 公 共 娱 乐 场 所 宾 馆 饭 店 以 及 客 运 车 站 候 车 厅 机 场 候 机 厅 等 人 员 密 集 的 公 共 建 筑, 应 当 每 5 年 进 行 一 次 安 全 评 估 ; 达 到 设 计 使 用 年 限 需 要 继 续 使 用 的, 应 当 每 2 年 进 行 一 次 安 全 评 估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会 同 相 关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定 期 对 人 员 密 集 的 公 共 建 筑 进 行 巡 查, 对 未 按 照 规 定 进 行 安 全 评 估 安 全 鉴 定 抗 震 鉴 定 或 者 未 按 照 鉴 定 报 告 的 处 理 建 议 及 时 治 理 的, 应 当 督 促 所 有 权 人 及 时 履 责, 拒 不 履 责 的, 可 以 指 定 有 关 单 位 代 为 履 行, 费 用 由 所 有 权 人 承 担 第 二 十 七 条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办 理 相 关 证 照 依 法 查 验 经 营 场 所 时, 应 当 核 实 房 屋 建 筑 的 相 关 情 况, 对 以 危 险 房 屋 作 为 经 营 场 所 的, 不 得 办 理 相 关

11 证 照 第 二 十 八 条 违 反 本 办 法 第 四 条 第 三 款 规 定, 自 行 管 理 的 单 位 或 者 受 托 管 理 的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未 配 备 安 全 管 理 员 的, 由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 拒 不 改 正 的, 处 1 万 元 以 上 3 万 元 以 下 罚 款 第 二 十 九 条 违 反 本 办 法 第 七 条 规 定, 未 按 照 规 定 建 立 房 屋 建 筑 使 用 安 全 管 理 档 案 并 如 实 记 录 的, 由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 并 可 以 处 1 万 元 以 上 3 万 元 以 下 罚 款 第 三 十 条 违 反 本 办 法 第 八 条 第 ( 三 ) 项 规 定, 超 过 设 计 使 用 荷 载 使 用 房 屋 建 筑 的, 由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 拒 不 改 正 的, 处 1 万 元 以 上 3 万 元 以 下 罚 款 第 三 十 一 条 违 反 本 办 法 第 十 四 条 第 十 五 条 第 十 六 条 规 定, 房 屋 安 全 鉴 定 机 构 有 下 列 行 为 的, 由 市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计 入 房 屋 安 全 鉴 定 机 构 信 用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并 处 5 万 元 以 上 10 万 元 以 下 罚 款 : ( 一 ) 出 具 虚 假 鉴 定 报 告 的 ; ( 二 ) 鉴 定 结 论 存 在 严 重 错 误 的 ; ( 三 ) 未 及 时 将 危 险 房 屋 鉴 定 结 论 通 知 委 托 人 导 致 责 任 人 未 及 时 履 责 发 生 事 故 的 第 三 十 二 条 违 反 本 办 法 第 二 十 六 条 规 定, 人 员 密 集 的 公 共 建 筑 的 所 有 权 人 未 按 照 规 定 进 行 安 全 评 估 安 全 鉴 定 抗 震 鉴 定 或 者 未 按 照 鉴 定 报 告 的 处 理 建 议 及 时 治 理 的, 由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 拒 不 改 正 的, 处 10 万 元 以 下 罚 款 人 员 密 集 的 公 共 建 筑 经 鉴 定 为 危 险 房 屋,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以 其 为 经 营 场 所, 不 具 备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的, 负 有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的 部 门 应 当 按 照 北 京 市 安 全 生 产 条 例 的 规 定,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逾 期 未 改 正 的, 责 令 停 产 停 业 整 顿, 经 停 产 停 业 整 顿 仍 不 符 合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的, 予 以 关 闭 第 三 十 三 条 阻 碍 国 家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依 法 履 行 房 屋 建 筑 使 用 安 全 监

12 管 职 责,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治 安 管 理 处 罚 法 的, 由 公 安 机 关 给 予 治 安 处 罚 ; 构 成 犯 罪 的,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第 三 十 四 条 房 屋 建 筑 所 有 权 人 下 落 不 明 或 者 权 属 不 明 的, 本 办 法 规 定 的 房 屋 建 筑 所 有 权 人 责 任 由 实 际 占 有 人 承 担 第 三 十 五 条 农 村 村 民 自 建 住 宅 的 使 用 安 全 管 理 由 区 县 人 民 政 府 参 照 本 办 法 制 定 具 体 办 法 ; 市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规 划 农 村 工 作 等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对 农 村 村 民 自 建 住 宅 的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进 行 指 导 第 三 十 六 条 本 办 法 自 2011 年 5 月 1 日 起 施 行 1991 年 1 月 5 日 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批 准,1991 年 3 月 9 日 原 北 京 市 房 地 产 管 理 局 发 布, 根 据 2004 年 6 月 1 日 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第 150 号 令 修 改 的 北 京 市 实 施 城 市 危 险 房 屋 管 理 规 定 的 若 干 规 定 同 时 废 止

13 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北 京 市 老 旧 小 区 综 合 整 治 工 作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 京 政 发 号 ) 各 区 县 人 民 政 府, 市 政 府 各 委 办 局, 各 市 属 机 构 : 现 将 北 京 市 老 旧 小 区 综 合 整 治 工 作 实 施 意 见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结 合 实 际, 认 真 组 织 实 施 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二 〇 一 二 年 一 月 二 十 一 日 北 京 市 老 旧 小 区 综 合 整 治 工 作 实 施 意 见 为 完 善 城 市 功 能, 切 实 改 善 民 生, 市 政 府 决 定 十 二 五 时 期 对 全 市 老 旧 小 区 开 展 综 合 整 治 为 做 好 此 项 工 作, 现 提 出 如 下 意 见 : 一 指 导 思 想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北 京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着 眼 于 加 快 推 进 人 文 北 京 科 技 北 京 绿 色 北 京 战 略 和 中 国 特 色 世 界 城 市 建 设, 以 改 善 民 生 为 核 心, 以 优 化 城 市 人 居 环 境 提 高 居 住 品 质 为 目 标, 坚 持 政 府 主 导 社 会 参 与 业 主 自 治, 着 眼 长 远 标 本 兼 治, 市 级 统 筹 属 地 负 责, 突 出 重 点 分 步 实 施 的 原 则, 着 力 解 决 老 旧 小 区 建 设 标 准 不 高 设 施 设 备 陈 旧 功 能 配 套 不 全 日 常 管 理 制 度 不 健 全 等 群 众 反 映 强 烈 的 问 题 二 整 治 范 围 1990 年 ( 含 ) 以 前 建 成 的 建 设 标 准 不 高 设 施 设 备 落 后 功 能 配 套 不 全 没 有 建 立 长 效 管 理 机 制 的 老 旧 小 区 ( 含 单 栋 住 宅 楼 ), 为 此 次 综 合 整 治 范 围

14 1990 年 以 后 建 成 存 在 上 述 问 题 的 老 旧 小 区, 由 各 区 县 政 府 另 行 制 定 综 合 整 治 方 案, 并 加 快 组 织 实 施 三 整 治 内 容 ( 一 ) 房 屋 建 筑 本 体 1990 年 ( 含 ) 以 前 建 成 的, 须 进 行 节 能 改 造 热 计 量 改 造 和 平 改 坡 ; 对 水 电 气 热 通 信 防 水 等 老 化 设 施 设 备 进 行 改 造 ; 对 楼 体 进 行 清 洗 粉 刷 ;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增 设 电 梯 空 调 规 整 楼 体 外 面 线 缆 规 整 屋 顶 绿 化 太 阳 能 应 用 普 通 地 下 室 治 理 等 内 容 的 改 造 对 1980 年 ( 含 ) 以 前 建 成 的 老 旧 房 屋 进 行 抗 震 鉴 定, 对 不 达 标 的 老 旧 房 屋 进 行 结 构 抗 震 加 固 改 造 ( 二 ) 小 区 公 共 部 分 进 行 水 电 气 热 通 信 等 线 路 管 网 和 设 备 改 造 ; 进 行 无 障 碍 设 施 改 造 ; 进 行 消 防 设 施 改 造 ; 进 行 绿 化 景 观 道 路 照 明 设 施 改 造 ; 更 新 补 建 信 报 箱 ;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雨 水 收 集 系 统 应 用 补 建 机 动 车 和 非 机 动 车 停 车 位 建 设 休 闲 娱 乐 设 施 完 善 安 防 系 统 补 建 警 卫 室 修 建 围 墙 等 内 容 的 改 造 四 工 作 目 标 十 二 五 时 期, 完 成 1582 个 建 筑 面 积 5850 万 平 方 米 老 旧 小 区 的 综 合 整 治 工 作 ( 一 )2012 年 年 底 前 实 施 建 筑 面 积 1500 万 平 方 米 的 老 旧 小 区 综 合 整 治 工 作, 其 中 2012 年 9 月 15 日 前, 按 照 首 都 环 境 整 治 规 划, 完 成 影 响 市 容 环 境 的 主 要 环 线 重 点 地 区 周 边 老 旧 小 区 的 综 合 整 治 工 作 ;2015 年 年 底 前 全 面 完 成 全 市 老 旧 小 区 综 合 整 治 工 作 ( 二 ) 综 合 整 治 工 作 要 坚 持 高 标 准 高 质 量, 通 过 改 造 实 现 小 区 的 安 全 整 洁 美 观, 做 到 绿 起 来 亮 起 来 畅 通 起 来 和 谐 起 来 ( 三 ) 对 综 合 整 治 后 达 到 引 入 社 会 化 物 业 管 理 条 件 的 老 旧 小 区, 实 施 社 会 化 的 物 业 管 理 ; 暂 不 具 备 社 会 化 物 业 管 理 条 件 的 老 旧 小 区, 由 街 道 办 事 处 乡 镇 政 府 实 施 社 区 介 入 管 理 五 职 责 分 工

15 此 次 老 旧 小 区 综 合 整 治 制 定 统 一 的 基 本 要 求, 由 主 管 部 门 牵 头, 制 定 切 合 实 际 具 有 可 操 作 性 的 基 本 要 求 各 区 县 政 府 在 组 织 实 施 过 程 中, 要 按 照 不 低 于 基 本 要 求 的 原 则 分 类 组 织 实 施 ( 一 ) 由 市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委 组 织 制 定 房 屋 建 筑 抗 震 加 固 节 能 改 造 附 属 设 施 改 造 平 改 坡 标 准, 会 同 市 质 监 局 市 公 安 局 消 防 局 组 织 制 定 增 设 电 梯 的 基 本 要 求, 会 同 市 规 划 委 市 残 联 制 定 无 障 碍 设 施 改 造 的 基 本 要 求 ( 二 ) 由 市 市 政 市 容 委 组 织 制 定 供 热 计 量 与 温 控 改 造 环 境 整 治 的 基 本 要 求, 会 同 市 水 务 局 市 通 信 管 理 局 市 燃 气 集 团 市 热 力 集 团 市 自 来 水 集 团 市 排 水 集 团 组 织 制 定 通 信 气 热 水 等 线 路 管 网 及 设 备 改 造 的 基 本 要 求 ( 三 ) 由 市 园 林 绿 化 局 组 织 制 定 绿 化 美 化 亮 化 和 道 路 改 造 的 基 本 要 求 ( 四 ) 由 市 交 通 委 会 同 市 规 划 委 组 织 制 定 机 动 车 和 非 机 动 车 停 车 位 改 造 的 基 本 要 求 ( 五 ) 由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组 织 制 定 配 电 设 施 改 造 的 基 本 要 求 ( 六 ) 由 市 公 安 局 组 织 制 定 安 防 设 施 设 备 改 造 的 基 本 要 求 ( 七 ) 由 市 公 安 局 消 防 局 组 织 制 定 消 防 设 施 改 造 的 基 本 要 求 六 工 作 机 制 建 立 老 旧 小 区 综 合 整 治 工 作 联 席 会 制 度, 研 究 解 决 工 作 中 遇 到 的 各 种 问 题, 推 动 工 作 计 划 的 落 实, 保 证 工 作 目 标 的 实 现 市 重 大 办 市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委 市 市 政 市 容 委 为 联 席 会 召 集 单 位 各 区 县 政 府 及 相 关 部 门 和 单 位 为 联 席 会 成 员 单 位 为 保 证 联 席 会 制 度 的 有 效 运 转, 满 足 综 合 协 调 分 工 落 实 需 要, 联 席 会 下 设 办 公 室 和 资 金 统 筹 房 屋 建 筑 抗 震 节 能 综 合 改 造 小 区 公 共 设 施 综 合 整 治 3 个 工 作 组 ( 一 ) 办 公 室

16 由 市 重 大 办 牵 头, 承 担 联 席 会 的 日 常 组 织 工 作, 对 外 以 北 京 市 老 旧 小 区 综 合 整 治 办 公 室 ( 以 下 简 称 市 老 旧 小 区 综 合 整 治 办 ) 的 名 义 开 展 工 作 市 老 旧 小 区 综 合 整 治 办 的 主 要 工 作 职 责 是 : 全 面 统 筹 协 调 解 决 相 关 问 题, 组 织 汇 总 本 市 老 旧 小 区 综 合 整 治 总 体 规 划 及 年 度 计 划 并 监 督 实 施 ; 组 织 研 究 制 定 多 渠 道 筹 集 资 金 的 相 关 措 施 ; 依 据 综 合 整 治 工 作 需 要, 研 究 提 出 制 订 或 修 订 本 市 相 关 地 方 性 法 规 政 府 规 章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建 议 ; 组 织 汇 总 各 单 项 技 术 标 准, 组 织 汇 总 施 工 流 程 和 技 术 指 南 并 监 督 实 施 ; 负 责 组 织 宣 传 动 员 工 作, 组 织 社 会 各 界 参 与 相 关 工 作 ; 指 导 协 助 督 查 各 区 县 开 展 工 作, 协 调 中 直 管 理 局 国 管 局 驻 京 部 队 同 步 展 开 整 治 工 作 ; 承 办 市 委 市 政 府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任 务 ( 二 ) 资 金 统 筹 组 由 市 财 政 局 牵 头, 在 既 定 综 合 整 治 改 造 实 施 方 案 的 基 础 上, 负 责 研 究 确 定 财 政 资 金 来 源, 明 确 市 财 政 补 助 的 比 例 规 模 方 式 及 对 应 项 目, 落 实 综 合 整 治 年 度 市 级 补 助 资 金 计 划 ( 三 ) 房 屋 建 筑 抗 震 节 能 综 合 改 造 组 由 市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委 牵 头, 负 责 房 屋 建 筑 本 体 部 分 工 程 的 组 织 管 理, 负 责 编 制 老 旧 小 区 房 屋 建 筑 抗 震 节 能 综 合 改 造 总 体 计 划 年 度 计 划 以 及 简 易 住 宅 楼 拆 改 工 作 计 划, 组 织 制 定 房 屋 建 筑 抗 震 加 固 节 能 改 造 附 属 设 施 改 造 平 改 坡 标 准, 会 同 市 质 监 局 市 公 安 局 消 防 局 组 织 制 定 增 设 电 梯 标 准, 会 同 市 规 划 委 市 残 联 制 定 无 障 碍 设 施 改 造 标 准 ( 四 ) 小 区 公 共 设 施 综 合 整 治 组 由 市 市 政 市 容 委 牵 头, 负 责 老 旧 小 区 公 共 部 分 工 程 的 组 织 管 理, 组 织 供 热 计 量 与 温 控 改 造, 开 展 环 境 整 治, 组 织 绿 化 美 化 亮 化 和 道 路 改 造, 组 织 机 动 车 和 非 机 动 车 停 车 位 改 造, 协 调 相 关 部 门 和 单 位 进 行 配 电 设 施 安 防 系 统 消 防 设 施 的 改 造 各 区 县 政 府 可 设 立 专 门 机 构, 负 责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综 合 整 治 工 作 的 组 织 实 施 和 监 督 管 理

17 七 规 范 程 序 ( 一 ) 进 行 全 面 排 查 由 各 区 县 政 府 按 照 本 实 施 意 见 规 定 的 整 治 内 容, 对 辖 区 内 老 旧 小 区 组 织 开 展 全 面 排 查, 并 依 据 排 查 结 果, 按 项 目 制 定 老 旧 小 区 综 合 整 治 计 划 老 旧 小 区 综 合 整 治 设 计 方 案, 应 当 符 合 本 市 老 旧 小 区 综 合 整 治 总 体 规 划 和 各 专 项 规 划 的 要 求 综 合 整 治 方 案 需 公 众 参 与 ( 二 ) 编 制 年 度 综 合 整 治 计 划 各 区 县 政 府 于 2012 年 2 月 10 日 前 将 本 区 县 2012 年 老 旧 小 区 综 合 整 治 计 划 上 报 市 老 旧 小 区 综 合 整 治 办 以 后 每 年 9 月 15 日 前 上 报 下 一 年 度 的 综 合 整 治 计 划 市 老 旧 小 区 综 合 整 治 办 负 责 组 织 联 席 会 成 员 单 位 对 各 区 县 政 府 上 报 的 年 度 计 划 进 行 审 核 确 认, 并 据 此 汇 总 编 制 全 市 年 度 整 治 计 划 ( 三 ) 下 达 年 度 综 合 整 治 任 务 书 2012 年 3 月 10 日 前, 市 老 旧 小 区 综 合 整 治 办 向 各 区 县 政 府 明 确 下 达 2012 年 综 合 整 治 任 务 书 以 后 每 年 年 底 前, 市 老 旧 小 区 综 合 整 治 办 向 各 区 县 政 府 明 确 下 一 年 度 综 合 整 治 任 务 各 区 县 政 府 按 照 年 度 综 合 整 治 任 务 的 要 求 编 制 实 施 方 案, 实 施 方 案 要 报 市 政 府 批 准 ( 四 ) 确 定 综 合 整 治 设 计 施 工 图 被 确 定 为 当 年 整 治 的 老 旧 小 区, 各 区 县 政 府 应 当 及 时 组 织 设 计 单 位 出 具 设 计 施 工 图, 设 计 施 工 图 应 当 经 施 工 图 审 查 机 构 审 定 ( 五 ) 实 施 综 合 整 治 各 区 县 政 府 按 照 既 定 的 建 设 程 序 组 织 施 工, 并 做 好 工 程 质 量 施 工 安 全 的 监 管 工 作 中 直 管 理 局 国 管 局 驻 京 部 队 参 照 上 述 程 序 组 织 开 展 综 合 整 治 工 作 八 保 障 措 施 ( 一 ) 资 金 保 障 依 据 整 治 内 容, 老 旧 小 区 综 合 整 治 工 作 分 别 利 用 财 政 投 资 售 房 款

18 住 宅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个 人 公 积 金 责 任 企 业 资 金 和 社 会 投 资 1. 房 屋 建 筑 抗 震 加 固 节 能 改 造 供 热 计 量 与 温 控 改 造 通 燃 气 和 通 暖 气 配 电 设 施 改 造 补 建 信 报 箱 供 热 管 网 等 改 造 项 目, 按 本 市 既 定 的 补 助 标 准 延 续 执 行 相 关 政 策 无 障 碍 设 施 改 造 费 用, 由 市 区 两 级 财 政 按 照 1:1 比 例 承 担 环 境 整 治 绿 化 道 路 照 明 设 施 空 调 规 整 等 改 造 费 用, 按 照 现 行 的 市 与 区 县 分 税 制 财 政 管 理 体 制, 由 区 县 负 责 2. 房 屋 建 筑 本 体 的 水 电 气 热 通 信 防 水 等 附 属 设 施 设 备 改 造 费 用, 可 以 按 规 定 使 用 房 改 售 房 款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和 个 人 公 积 金 3. 小 区 公 共 部 分 内 的 水 电 气 热 通 信 等 线 路 管 网 和 设 备 改 造 费 用, 由 相 关 专 业 公 司 承 担, 市 区 两 级 予 以 定 额 补 贴 具 体 补 贴 政 策, 由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和 市 财 政 局 另 行 制 定 4. 小 区 雨 水 收 集 系 统 应 用 改 造 消 防 设 施 改 造 补 建 机 动 车 和 非 机 动 车 停 车 位 安 防 系 统 改 造 费 用, 可 以 按 规 定 使 用 房 改 售 房 款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5. 普 通 地 下 室 改 造 增 设 电 梯 太 阳 能 技 术 应 用 屋 顶 绿 化 等 项 目 所 需 费 用, 可 采 取 单 位 投 入 社 会 募 集 合 同 能 源 管 理 业 主 自 筹 等 方 式 解 决 ( 二 ) 政 策 保 障 1. 拓 展 资 金 筹 措 渠 道 各 区 县 政 府 要 积 极 探 索 吸 引 社 会 资 金 参 与 综 合 整 治 的 途 径, 探 索 利 用 增 层 增 建 商 业 设 施 增 建 保 障 性 住 房 等 途 径 融 资 的 政 策 措 施 2. 加 快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发 展 改 革 国 土 规 划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等 部 门 应 当 在 符 合 工 程 建 设 法 律 法 规 的 前 提 下, 简 化 审 批 手 续, 缩 短 办 理 时 间 ( 三 ) 技 术 保 障 1. 市 老 旧 小 区 综 合 整 治 办 会 同 市 有 关 部 门 和 单 位 统 一 制 定 老 旧 小 区 整 治 的 技 术 方 案 并 印 发 技 术 指 南 ; 建 立 老 旧 小 区 综 合 整 治 工 作 专 家 库, 对 综 合 整 治 工 作 遇 到 的 疑 难 技 术 问 题, 组 织 专 家 论 证 予 以 解 决

19 2. 市 老 旧 小 区 综 合 整 治 办 会 同 市 有 关 部 门 和 单 位 组 织 制 定 推 广 新 材 料 新 技 术 新 工 艺 新 机 具 应 用 的 政 策 措 施, 保 证 综 合 整 治 工 程 的 质 量 和 效 益 九 工 作 要 求 ( 一 )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明 确 工 作 职 责 开 展 全 市 老 旧 小 区 综 合 整 治 工 作 是 一 项 复 杂 的 系 统 工 程, 时 间 紧 任 务 重 标 准 高 统 筹 难 市 各 有 关 部 门 和 单 位 要 各 司 其 职, 协 同 配 合 ; 各 区 县 政 府 要 切 实 发 挥 主 导 作 用, 落 实 属 地 责 任, 确 保 老 旧 小 区 综 合 整 治 工 作 顺 利 推 进 ( 二 ) 实 行 目 标 管 理, 提 高 整 治 成 效 综 合 整 治 工 作 要 坚 持 安 全 质 量 进 度 效 益 的 统 一, 各 区 县 政 府 要 加 强 计 划 管 理, 坚 持 综 合 整 治 与 专 项 整 治 相 结 合, 统 一 组 织 分 类 指 导 分 步 实 施, 实 现 改 造 工 序 高 效 集 成, 整 治 过 程 安 全 可 控, 工 程 质 量 符 合 标 准 ( 三 ) 建 立 长 效 机 制, 巩 固 整 治 成 果 各 区 县 政 府 在 综 合 整 治 过 程 中, 要 同 步 探 索 老 旧 小 区 的 长 效 管 理 机 制, 从 政 策 资 金 技 术 人 员 等 方 面 入 手, 引 导 老 旧 小 区 采 取 灵 活 多 样 的 管 理 模 式, 促 进 管 理 的 良 性 循 环 ( 四 ) 加 大 宣 传 力 度, 营 造 良 好 氛 围 各 区 县 政 府 要 利 用 各 种 媒 体, 通 过 各 种 形 式, 大 力 宣 传 老 旧 小 区 综 合 整 治 的 重 要 意 义 每 个 小 区 的 整 治 方 案 都 要 通 过 形 象 直 观 的 方 式, 充 分 听 取 群 众 意 见, 大 力 营 造 整 治 方 案 群 众 支 持 整 治 过 程 群 众 参 与 整 治 成 果 共 同 维 护 的 良 好 局 面 附 件 : 市 老 旧 小 区 综 合 整 治 工 作 联 席 会 召 集 单 位 和 成 员 单 位

20 附 件 : 市 老 旧 小 区 综 合 整 治 工 作 联 席 会 召 集 单 位 和 成 员 单 位 联 席 会 召 集 单 位 : 市 重 大 办 市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委 市 市 政 市 容 委 联 席 会 成 员 单 位 : 市 重 大 办 市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委 市 市 政 市 容 委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市 教 委 市 公 安 局 市 监 察 局 市 财 政 局 市 国 土 局 市 环 保 局 市 规 划 委 市 交 通 委 市 农 委 市 水 务 局 市 商 务 委 市 卫 生 局 市 审 计 局 市 国 资 委 市 质 监 局 市 安 全 监 管 局 市 园 林 绿 化 局 市 地 震 局 市 残 联 市 城 管 执 法 局 市 公 安 局 消 防 局 市 通 信 管 理 局 东 城 区 政 府 西 城 区 政 府 朝 阳 区 政 府 海 淀 区 政 府 丰 台 区 政 府 石 景 山 区 政 府 门 头 沟 区 政 府 房 山 区 政 府 通 州 区 政 府 顺 义 区 政 府 昌 平 区 政 府 大 兴 区 政 府 平 谷 区 政 府 怀 柔 区 政 府 密 云 县 政 府 延 庆 县 政 府 市 电 力 公 司 市 燃 气 集 团 市 热 力 集 团 市 自 来 水 集 团 市 排 水 集 团 北 信 基 础 公 司

21 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转 发 市 规 划 委 市 残 联 关 于 十 二 五 期 间 无 障 碍 环 境 建 设 指 导 意 见 的 通 知 ( 京 政 办 发 号 ) 各 区 县 人 民 政 府, 市 政 府 各 委 办 局, 各 市 属 机 构 : 市 规 划 委 市 残 联 制 定 的 北 京 市 十 二 五 期 间 无 障 碍 环 境 建 设 指 导 意 见 已 经 市 政 府 同 意, 现 转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二 〇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六 日 附 件 : 北 京 市 十 二 五 期 间 无 障 碍 环 境 建 设 指 导 意 见 ( 市 规 划 委 市 残 联 二 〇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 为 全 面 推 进 本 市 无 障 碍 环 境 建 设, 依 据 北 京 市 无 障 碍 设 施 建 设 和 管 理 条 例, 现 对 本 市 十 二 五 期 间 无 障 碍 环 境 建 设 提 出 如 下 意 见 : 一 新 形 势 对 无 障 碍 建 设 提 出 新 要 求 无 障 碍 设 施 是 保 障 残 疾 人 老 年 人 儿 童 及 其 他 行 动 不 便 交 流 不 便 者 自 主 平 等 地 参 与 社 会 活 动 和 自 主 生 活 的 重 要 物 质 基 础, 是 城 市 文 明 的 直 接 体 现 十 一 五 期 间, 本 市 无 障 碍 建 设 取 得 了 较 大 成 绩, 但 在 营 造 全 社 会 普 遍 关 注 和 支 持 无 障 碍 建 设 的 氛 围 无 障 碍 设 施 系 统 化 建 设 地 方 无 障 碍 标 准 体 系 建 设 等 方 面 还 需 要 认 真 研 究 和 加 大 工 作 力 度 十 二 五

22 期 间, 本 市 无 障 碍 建 设 面 临 着 新 的 机 遇 与 挑 战 机 遇 主 要 体 现 在 : 当 前, 本 市 经 济 与 社 会 发 展 处 在 大 有 可 为 的 重 要 战 略 机 遇 期, 在 打 造 五 个 之 都 建 设 中 国 特 色 世 界 城 市 的 进 程 中, 无 障 碍 建 设 作 为 城 市 环 境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有 条 件 获 得 长 足 的 发 展, 达 到 新 的 历 史 水 平 挑 战 主 要 体 现 在 : 第 一, 随 着 经 济 社 会 持 续 发 展 和 人 民 生 活 水 平 的 不 断 提 高, 无 障 碍 建 设 正 在 从 设 施 建 设 向 环 境 建 设 转 变, 在 此 过 程 中, 需 要 不 断 研 究 新 情 况, 创 新 理 念, 寻 找 新 办 法, 解 决 新 问 题 ; 第 二, 随 着 公 众 对 城 市 无 障 碍 环 境 质 量 的 要 求 不 断 提 高, 需 要 进 一 步 推 进 无 障 碍 建 设 从 局 部 向 全 局 由 个 体 向 整 体 拓 展, 真 正 做 到 系 统 化 规 范 化 人 性 化 科 学 化 ; 第 三, 随 着 老 龄 化 社 会 的 到 来, 顺 应 公 众 对 无 障 碍 设 施 数 量 覆 盖 范 围 和 普 及 程 度 的 需 求, 需 要 进 一 步 完 善 工 作 机 制, 加 大 工 作 力 度, 着 力 解 决 好 困 扰 无 障 碍 环 境 建 设 的 突 出 问 题 二 指 导 思 想 和 工 作 目 标 ( 一 ) 指 导 思 想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按 照 人 文 北 京 科 技 北 京 绿 色 北 京 发 展 战 略 和 建 设 中 国 特 色 世 界 城 市 的 要 求, 全 面 推 进 无 障 碍 环 境 建 设 ( 二 ) 工 作 目 标 总 体 目 标 : 严 把 新 建, 狠 抓 改 建, 保 证 无 障 碍 设 施 不 断 完 善 质 量 提 升 系 统 衔 接 使 用 方 便 ; 积 极 试 点, 逐 步 推 动, 在 重 要 公 共 服 务 场 所 和 重 要 信 息 发 布 平 台 逐 步 实 现 信 息 交 流 无 障 碍, 让 残 疾 人 老 年 人 儿 童 和 其 他 行 动 不 便 者 交 流 不 便 者 在 家 中 享 受 平 安 便 利 幸 福 ; 在 社 区 享 受 阳 光 绿 地 空 气 ; 在 社 会 活 动 中 享 受 就 业 医 疗 休 闲 文 化 健 身 体 育 等 人 类 文 明 成 果 在 十 二 五 时 期 末, 无 障 碍 环 境 建 设 达 到 国 际 化 水 平, 保 障 残 疾 人 老 年 人 儿 童 和 其 他 行 动 不 便 者 交 流 不 便 者 自 主 平 等 地 参 与 社 会 生 活 具 体 目 标 : 一 是 建 立 健 全 具 有 北 京 特 色 的 无 障 碍 标 准 体 系 ; 二 是 新 建 项 目 全 部 按 照 无 障 碍 标 准 规 划 建 设 ; 三 是 继 续 推 进 既 有 建 筑 公 共 交 通

23 设 施 园 林 绿 地 城 市 广 场 和 残 疾 人 老 年 人 家 庭 无 障 碍 改 造 ; 四 是 重 点 公 共 服 务 行 业 公 共 场 所 和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实 现 信 息 无 障 碍 ; 五 是 建 立 起 有 机 制 有 途 径 有 检 查 有 监 督 反 应 迅 速 落 实 具 体 行 之 有 效 的 监 督 管 理 体 系 三 重 点 任 务 ( 一 ) 建 立 具 有 北 京 特 色 的 无 障 碍 标 准 体 系 各 有 关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要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和 无 障 碍 建 设 需 求, 积 极 组 织 编 制 无 障 碍 设 施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信 息 无 障 碍 标 准 服 务 无 障 碍 标 准 和 无 障 碍 产 品 标 准, 为 无 障 碍 环 境 建 设 提 供 技 术 依 据 具 体 做 好 以 下 三 方 面 工 作 : 一 是 妥 善 处 理 好 相 关 通 用 标 准 与 专 项 标 准 的 对 接 ; 二 是 整 合 完 善 北 京 市 无 障 碍 设 施 建 设 和 改 造 规 划 导 则 及 相 关 十 项 细 则 ; 三 是 积 极 组 织 编 制 与 标 准 配 套 的 设 计 指 南 及 相 关 图 集, 以 直 观 具 体 地 指 导 无 障 碍 设 计 与 施 工 当 前, 要 迅 速 开 展 为 老 年 人 残 疾 人 儿 童 服 务 的 综 合 性 服 务 设 施 无 障 碍 设 计 标 准 文 物 古 迹 无 障 碍 改 造 标 准 信 息 无 障 碍 标 准 以 及 社 区 无 障 碍 改 造 导 则 的 编 制 工 作 ( 二 ) 新 建 项 目 要 按 照 无 障 碍 标 准 进 行 设 计 施 工 与 验 收 各 类 新 建 项 目, 必 须 按 照 国 家 和 本 市 工 程 建 设 无 障 碍 标 准 的 要 求 建 设 无 障 碍 设 施 规 划 设 计 中 要 坚 持 无 障 碍 通 用 设 计 理 念, 以 人 为 本, 在 项 目 总 体 设 计 景 观 设 计 和 室 内 设 计 中, 统 筹 安 排 合 理 配 置 无 障 碍 设 施, 提 高 其 系 统 化 规 范 化 和 便 利 化 水 平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要 加 强 施 工 监 管, 严 把 验 收 关, 确 保 无 障 碍 设 施 按 照 标 准 配 置 到 位 居 住 建 筑, 要 注 意 建 筑 入 口 与 人 行 步 道 健 身 休 闲 场 所 和 小 区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间 无 障 碍 设 施 的 便 利 衔 接 保 障 性 住 房 项 目 在 建 设 中 要 重 视 无 障 碍 设 施 的 配 置, 建 设 安 全 便 利 的 精 品 工 程 轨 道 交 通 项 目, 在 确 保 按 照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无 障 碍 设 施 设 计 规 范 设 计 的 同 时, 有 场 地 条 件 的 车 站, 要 适 当 提 高 无 障 碍 建 设 标 准 和 无 障 碍 设 施 配 置 水 平 新 建 道 路 工 程, 必 须 结 合 道 路 周 边 环 境, 以 需 求 为 导 向, 对 道 路 系 统 内 各 项 无 障 碍 设 施 做 出 全

24 面 系 统 科 学 地 安 排 大 型 交 通 场 站 工 程, 在 做 好 场 站 内 部 无 障 碍 设 计 与 建 设 的 同 时, 要 统 筹 协 调 好 场 站 与 周 边 公 共 场 所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的 合 理 衔 接 公 共 建 筑, 要 处 理 好 建 筑 功 能 与 无 障 碍 设 施 的 协 调 关 系, 做 到 配 置 适 度 安 全 便 利 ; 同 时, 要 统 筹 协 调 好 周 边 道 路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的 合 理 衔 接 ( 三 ) 深 入 开 展 居 住 区 园 林 绿 地 既 有 建 筑 物 及 交 通 体 系 的 无 障 碍 改 造 各 区 县 政 府 和 市 有 关 部 门 要 统 筹 协 调 有 序 安 排 居 住 区 公 共 场 所 公 共 建 筑 和 交 通 体 系 的 无 障 碍 改 造 十 二 五 期 间, 全 市 要 建 设 包 括 100 个 居 住 区 100 座 公 共 建 筑 100 个 旅 游 场 所 在 内 的 无 障 碍 改 造 示 范 项 目 市 交 通 委 会 同 市 残 联, 有 计 划 地 推 进 公 共 交 通 枢 纽 公 交 站 台 和 交 通 工 具 的 无 障 碍 改 造 在 残 疾 人 集 中 生 活 工 作 学 习 区 域 及 重 要 公 共 场 所 周 边, 增 加 无 障 碍 公 交 车 数 量 ; 加 强 对 无 障 碍 出 租 车 运 营 管 理 的 政 策 研 究, 建 立 起 新 型 运 营 模 式 ; 在 公 共 停 车 场 住 宅 小 区 设 置 无 障 碍 专 用 停 车 位 各 区 县 政 府 在 无 障 碍 设 施 改 造 中, 要 突 出 以 下 三 项 重 点 工 作 : 一 是 将 既 有 居 住 区 的 无 障 碍 设 施 改 造 纳 入 老 旧 小 区 环 境 整 治 之 中 并 按 照 相 关 标 准 的 要 求, 合 理 配 置 无 障 碍 设 施, 注 意 做 好 家 庭 与 社 区 社 区 与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和 公 共 场 所 之 间 的 无 障 碍 衔 接 ; 二 是 有 步 骤 地 开 展 既 有 多 层 住 宅 无 障 碍 改 造 试 点 研 究, 妥 善 处 理 好 公 众 意 愿 与 产 权 资 金 维 护 和 管 理 等 各 种 关 系 ; 三 是 结 合 村 镇 建 设, 积 极 推 进 农 村 地 区 公 共 服 务 场 所 的 无 障 碍 改 造 商 场 医 院 学 校 体 育 场 ( 馆 ) 文 化 宫 图 书 馆 博 物 馆 影 剧 院 星 级 宾 馆 和 饭 店 等 公 共 建 筑 的 产 权 人 和 管 理 人, 要 对 不 符 合 无 障 碍 标 准 的 建 筑 物 进 行 有 计 划 的 改 造, 并 做 好 无 障 碍 设 施 之 间 的 有 效 衔 接 公 园 旅 游 景 区 旅 游 街 区 旅 游 村 镇 旅 游 购 物 场 所 的 产 权 人 或 管 理 者, 要 在 创 建 国 际 一 流 旅 游 城 市 的 过 程 中, 结 合 景 区 环 境 整 治, 做 好 无 障 碍 改 造 工 作 ( 四 ) 继 续 推 进 残 疾 人 老 年 人 家 庭 无 障 碍 改 造

25 在 巩 固 已 经 完 成 的 肢 残 人 家 庭 无 障 碍 改 造 成 果 基 础 上, 将 有 需 求 的 各 类 残 疾 人 和 老 年 人 家 庭 无 障 碍 改 造 纳 入 工 作 范 围, 完 成 6 万 户 残 疾 人 老 年 人 家 庭 改 造 各 区 县 政 府 要 在 市 残 联 市 老 龄 委 的 指 导 下, 认 真 调 查 残 疾 人 行 动 不 便 的 老 年 人 的 居 家 生 活 需 求, 每 年 制 定 一 批 有 需 求 的 残 疾 人 老 年 人 家 庭 无 障 碍 改 造 计 划, 不 断 增 加 受 惠 家 庭 数 量, 并 注 重 改 造 细 节, 拓 宽 改 造 渠 道, 为 残 疾 人 老 年 人 营 造 便 利 温 馨 的 居 家 无 障 碍 环 境 ( 五 ) 稳 步 推 进 无 障 碍 系 统 化 改 造 试 点 工 作 市 区 两 级 政 府 要 积 极 安 排 资 金, 按 照 先 易 后 难, 以 系 统 连 贯 安 全 通 畅 为 原 则, 在 前 期 调 研 基 础 上, 制 定 切 实 可 行 的 技 术 方 案, 有 步 骤 分 阶 段 对 王 府 井 金 融 街 车 公 庄 西 直 门 长 椿 街 北 京 南 站 奥 林 匹 克 公 园 中 心 区 和 四 惠 等 八 个 地 区 进 行 无 障 碍 系 统 化 改 造 试 点 在 稳 步 推 动 试 点 工 作 的 同 时, 要 及 时 总 结 试 点 经 验, 并 逐 步 推 广 ( 六 ) 切 实 加 强 对 已 建 无 障 碍 设 施 的 使 用 维 护 与 管 理 市 规 划 委 市 残 联 要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研 究 制 定 北 京 市 无 障 碍 设 施 使 用 与 管 理 规 定 ( 暂 定 名 ), 明 确 相 关 职 责 投 诉 渠 道 和 监 管 措 施, 使 已 建 无 障 碍 设 施 达 到 使 用 安 全 方 便 适 用 维 护 及 时 监 管 到 位 同 时, 组 织 建 立 无 障 碍 设 施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将 其 建 成 征 集 无 障 碍 需 求 发 布 无 障 碍 设 施 分 布 提 供 无 障 碍 法 规 及 标 准 的 平 台, 满 足 公 众 了 解 查 询 和 使 用 需 求 ( 七 ) 推 动 信 息 无 障 碍 工 作 扎 实 有 序 开 展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部 署, 有 步 骤 地 推 动 信 息 无 障 碍 建 设 市 经 济 信 息 化 委 市 广 电 局 会 同 市 残 联, 确 定 工 作 框 架 工 作 重 点 和 实 施 步 骤, 并 建 立 起 目 标 准 确 分 工 明 确 责 任 清 晰 运 转 顺 畅 的 信 息 无 障 碍 工 作 机 制 要 着 重 做 好 以 下 几 方 面 工 作 : 倡 导 在 公 共 服 务 行 业 公 共 场 所, 特 别 是 公 共 交 通 场 站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中 以 及 医 疗 卫 生 场 所, 建 立 语 音 提 示 视 觉 引 导 听 力 辅 助 系 统, 推 广 使 用 手 语 和 盲 文 服 务 ; 在 残 疾 人 集 中 工 作 学 习 生 活 场 所 实 现 信 息 无 障 碍 ; 加 强 信 息 无 障 碍 产 品 的 研 发, 方 便 残 疾 人 使 用 ; 推

26 动 政 府 机 构 为 公 众 提 供 行 政 服 务 场 所 的 信 息 无 障 碍 建 设 ; 加 强 政 府 网 站 无 障 碍 设 计 和 改 造, 帮 助 视 觉 听 觉 障 碍 者 方 便 顺 畅 地 获 取 信 息 和 服 务 ; 推 进 本 市 主 要 电 视 台 在 重 要 新 闻 和 影 视 节 目 中 实 施 字 幕 工 程 ( 八 ) 创 新 工 作 方 式, 加 大 宣 传 力 度 各 区 县 政 府 各 有 关 部 门 和 单 位 要 以 十 二 五 期 间 无 障 碍 工 作 重 点 任 务 国 务 院 无 障 碍 环 境 建 设 条 例 新 颁 布 无 障 碍 标 准 和 本 市 相 关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为 宣 传 主 线, 以 社 会 监 督 社 区 无 障 碍 建 设 老 年 人 及 残 疾 人 家 庭 无 障 碍 改 造 和 无 障 碍 系 统 化 改 造 试 点 为 宣 传 重 点, 多 渠 道 多 形 式 多 角 度 创 新 宣 传 途 径 同 时, 要 做 好 设 计 施 工 监 理 单 位 以 及 一 线 无 障 碍 工 作 者 的 业 务 培 训 工 作 四 保 障 措 施 ( 一 ) 加 强 组 织 协 调 各 区 县 政 府 各 有 关 部 门 和 单 位 要 充 分 认 识 无 障 碍 环 境 建 设 在 城 市 环 境 和 人 文 北 京 建 设 中 的 重 要 地 位 和 作 用, 将 其 作 为 建 设 文 明 城 市 构 建 和 谐 社 会 的 重 要 内 容, 常 抓 不 懈 要 不 断 完 善 市 区 两 级 无 障 碍 设 施 建 设 和 改 造 联 席 会 机 制, 充 分 发 挥 其 平 台 作 用 联 席 会 的 牵 头 单 位 要 统 筹 协 调 好 属 地 范 围 内 各 项 无 障 碍 建 设 事 务, 制 定 切 实 可 行 的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督 促 资 金 落 实, 推 进 计 划 执 行 各 有 关 部 门 和 单 位 要 按 照 职 责, 各 司 其 职, 结 合 各 行 业 各 区 域 特 点, 切 实 将 无 障 碍 环 境 建 设 落 到 实 处 ( 二 ) 做 好 经 费 保 障 十 二 五 期 间, 要 按 照 建 设 中 国 特 色 世 界 城 市 的 要 求, 继 续 提 高 无 障 碍 设 施 建 设 与 改 造 水 平, 进 一 步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明 确 资 金 来 源 拓 宽 资 金 渠 道 协 调 使 用 好 社 会 资 源 新 建 工 程 在 项 目 立 项 时, 要 与 主 体 工 程 同 步 落 实 无 障 碍 设 施 配 建 资 金 既 有 居 住 区 及 园 林 绿 地 城 市 广 场 等 专 项 工 程 的 无 障 碍 改 造 资 金, 市 区 两 级 财 政 要 按 照 年 度 无 障 碍 设 施 建 设 与 改 造 计 划, 给 予 具 体 落 实 既 有 公 共 建 筑 的 无 障 碍 改 造 资 金, 由 相 关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统 筹 协 调 建 筑 物 的 产 权 人 和 管 理 人 积 极 筹 措 对 已 经 建 成 的 无 障 碍

27 设 施, 无 障 碍 设 施 所 在 场 所 的 产 权 人 和 管 理 人 共 同 对 无 障 碍 设 施 的 维 修 保 养 经 费 做 出 必 要 安 排 ( 三 ) 强 化 社 会 监 督 各 级 残 疾 人 联 合 会 妇 女 联 合 会 等 社 会 团 体 应 当 对 无 障 碍 设 施 建 设 改 造 和 管 理 进 行 监 督 各 级 各 类 组 织 和 公 民 个 人 均 有 权 利 向 有 关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无 障 碍 建 设 改 造 和 管 理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各 区 县 政 府 要 将 无 障 碍 设 施 监 督 检 查 纳 入 网 格 化 或 相 关 管 理 体 系, 保 证 公 众 安 全 便 捷 地 使 用 无 障 碍 设 施

28 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北 京 市 房 屋 建 筑 抗 震 节 能 综 合 改 造 工 作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 京 政 发 号 ) 各 区 县 人 民 政 府, 市 政 府 各 委 办 局, 各 市 属 机 构 : 现 将 北 京 市 房 屋 建 筑 抗 震 节 能 综 合 改 造 工 作 实 施 意 见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遵 照 执 行 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二 〇 一 一 年 六 月 二 十 日 北 京 市 房 屋 建 筑 抗 震 节 能 综 合 改 造 工 作 实 施 意 见 为 全 面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防 震 减 灾 工 作 的 意 见 ( 国 发 号 ), 提 高 既 有 房 屋 建 筑 抗 震 设 防 能 力, 提 升 使 用 品 质, 市 政 府 决 定 实 施 房 屋 建 筑 抗 震 节 能 综 合 改 造 ( 以 下 简 称 综 合 改 造 ) 为 切 实 做 好 此 项 工 作, 现 提 出 如 下 意 见 : 一 明 确 对 象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防 震 减 灾 法, 对 本 市 未 采 取 抗 震 设 防 措 施 设 防 未 达 到 现 行 规 范 标 准 的 既 有 房 屋 建 筑, 进 行 抗 震 鉴 定 和 加 固 价 值 评 估, 并 根 据 其 结 果,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 一 ) 排 查 鉴 定 对 象 年 以 前 建 成 的 城 镇 房 屋 建 筑 2. 规 划 保 留 村 庄 的 农 村 住 宅 年 至 2002 年 期 间 建 成 的 学 校 幼 儿 园 医 院 体 育 场 馆 博 物 馆 文 化 馆 图 书 馆 影 剧 院 商 场 交 通 枢 纽 等 人 员 密 集 的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29 ( 二 ) 实 施 方 式 1. 经 鉴 定 不 符 合 现 行 抗 震 设 防 标 准, 且 经 评 估 具 有 加 固 价 值 的, 由 区 县 政 府 组 织 实 施 责 任 主 体 进 行 综 合 改 造 工 作 2. 经 鉴 定 不 符 合 现 行 抗 震 设 防 标 准, 且 经 评 估 不 具 有 加 固 价 值 的, 经 房 屋 建 筑 所 有 权 人 同 意 后, 由 区 县 政 府 组 织 相 关 责 任 主 体 按 计 划 予 以 拆 除, 并 做 好 搬 迁 安 置 工 作 3. 经 鉴 定 符 合 现 行 抗 震 设 防 标 准 的, 由 区 县 政 府 建 立 档 案 汇 总 信 息 二 确 定 主 体 ( 一 ) 直 管 公 房, 房 屋 建 筑 管 理 单 位 是 综 合 改 造 工 程 的 实 施 责 任 主 体 ( 二 ) 单 位 自 管 公 房, 房 屋 建 筑 产 权 单 位 是 综 合 改 造 工 程 的 实 施 责 任 主 体 ( 三 ) 已 售 公 有 住 宅, 原 售 房 单 位 是 综 合 改 造 工 程 的 实 施 责 任 主 体 ; 原 售 房 单 位 灭 失 的, 现 接 管 单 位 是 综 合 改 造 工 程 的 实 施 责 任 主 体 ; 无 接 管 单 位 的, 由 房 屋 所 在 地 区 县 政 府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 四 ) 其 他 私 有 房 屋 建 筑, 房 屋 建 筑 所 有 权 人 是 综 合 改 造 工 程 的 实 施 责 任 主 体 ; 房 屋 建 筑 所 有 权 人 下 落 不 明 或 者 权 属 不 明 的, 实 际 占 有 人 是 综 合 改 造 工 程 的 实 施 责 任 主 体 房 屋 建 筑 所 有 权 人 管 理 人 使 用 人 应 当 依 法 配 合 综 合 改 造 工 作 三 落 实 责 任 成 立 北 京 市 房 屋 建 筑 抗 震 节 能 综 合 改 造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 以 下 简 称 领 导 小 组 ), 组 长 由 市 政 府 分 管 副 市 长 担 任, 副 组 长 由 市 政 府 分 管 副 秘 书 长 和 市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委 主 任 担 任, 成 员 由 中 直 管 理 局 国 管 局 驻 京 解 放 军 和 武 警 部 队 有 关 单 位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市 教 委 市 公 安 局 市 监 察 局 市 财 政 局 市 国 土 局 市 规 划 委 市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委 市 市 政 市 容 委 市 农 委 市 水 务 局 市 商 务 委 市 卫 生 局 市 审 计 局 市 国 资 委 市 质 监 局 市 安 全 监 管 局 市 城 管 执 法 局 市 地 震 局 市 通 信 管 理 局 北 京 市 电 力 公 司 市 燃 气 集 团 市 热 力 集 团 市 自 来 水 集 团 市 排 水 集 团 以 及 各 区 县 政

30 府 分 管 负 责 人 组 成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设 在 市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委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单 位 按 照 各 自 职 责 做 好 综 合 改 造 相 关 工 作 各 区 县 政 府 负 责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综 合 改 造 工 作 的 组 织 实 施 和 监 督 管 理, 成 立 相 应 领 导 机 构, 做 好 统 筹 协 调 工 作 四 规 范 程 序 综 合 改 造 工 作 遵 循 政 府 主 导 社 会 参 与 综 合 改 造 标 本 兼 治 公 共 利 益 优 先 的 原 则, 突 出 重 点 分 步 实 施 统 筹 安 排 协 调 推 进 ( 一 ) 实 施 流 程 1. 进 行 抗 震 鉴 定 和 加 固 价 值 评 估 由 区 县 政 府 组 织 开 展 此 项 工 作 抗 震 鉴 定 机 构 出 具 抗 震 鉴 定 和 加 固 价 值 评 估 报 告 后, 区 县 政 府 应 当 及 时 建 立 档 案 并 将 鉴 定 评 估 结 果 书 面 通 知 实 施 责 任 主 体 2. 提 出 综 合 改 造 申 请 实 施 责 任 主 体 应 当 根 据 鉴 定 评 估 结 果, 及 时 向 区 县 政 府 提 出 综 合 改 造 申 请 属 于 已 售 公 有 住 宅 的, 实 施 责 任 主 体 应 当 依 法 组 织 业 主 共 同 决 定, 经 专 有 部 分 占 建 筑 物 总 面 积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的 业 主 且 占 总 人 数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的 业 主 同 意 后, 方 可 提 出 综 合 改 造 申 请 3. 编 制 综 合 改 造 计 划 区 县 政 府 于 每 年 9 月 15 日 前 将 下 一 年 度 的 综 合 改 造 计 划 上 报 领 导 小 组, 经 审 批 后 纳 入 年 度 重 点 建 设 工 程 4. 确 定 综 合 改 造 设 计 方 案 被 确 定 为 当 年 改 造 的 房 屋 建 筑, 其 实 施 责 任 主 体 应 当 及 时 组 织 工 程 设 计, 并 将 综 合 改 造 设 计 方 案 报 规 划 部 门 审 定 综 合 改 造 设 计 方 案 中 应 包 含 节 能 供 热 计 量 温 控 系 统 以 及 附 属 设 施 改 造 内 容 符 合 规 划 条 件 并 经 批 准 后, 可 以 适 当 增 加 房 屋 建 筑 使 用 面 积, 相 关 费 用 由 房 屋 建 筑 所 有 权 人 承 担 农 村 住 宅 综 合 改 造 设 计 方 案 由 区 县 政 府 组 织 制 定 5. 实 施 综 合 改 造 工 程 实 施 责 任 主 体 应 当 严 格 按 照 基 本 建 设 程 序 组 织 施 工, 区 县 政 府 应 当 做 好 工 程 质 量 施 工 安 全 的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农 村 住 宅 综 合 改 造 工 程 的 建 设 管 理 按 照 本 市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驻 京 中 央 单 位 和 解 放 军 武 警 部 队, 参 照 上 述 程 序 组 织 开 展 综 合 改 造

31 工 作 ( 二 ) 时 间 安 排 1. 城 镇 房 屋 建 筑 抗 震 鉴 定 和 加 固 价 值 评 估 工 作 在 2011 年 6 月 启 动, 2012 年 底 前 完 成 ; 综 合 改 造 工 作 在 2011 年 8 月 启 动,2015 年 底 前 完 成 2. 农 村 住 宅 抗 震 鉴 定 和 加 固 价 值 评 估 工 作 在 2012 年 启 动,2012 年 底 前 完 成 ; 综 合 改 造 工 作 在 2013 年 启 动,2020 年 底 前 完 成 五 加 强 保 障 ( 一 ) 资 金 保 障 1. 综 合 改 造 试 验 研 究 费 用 由 市 财 政 承 担 2. 本 市 城 镇 房 屋 建 筑 的 抗 震 鉴 定 加 固 价 值 评 估 费 用, 由 市 财 政 承 担 ; 驻 京 中 央 单 位 和 解 放 军 武 警 部 队, 外 省 区 市 单 位, 境 外 机 构 产 权 的 城 镇 房 屋 建 筑 抗 震 鉴 定 加 固 价 值 评 估 费 用, 由 实 施 责 任 主 体 承 担 3. 综 合 改 造 费 用 由 实 施 责 任 主 体 承 担 实 施 责 任 主 体 经 认 定 属 于 本 市 低 收 入 家 庭 的, 由 区 县 财 政 予 以 全 额 或 差 额 补 助 ; 本 市 机 关 团 体 企 事 业 单 位 已 售 公 有 住 宅 的 抗 震 加 固 费 用, 由 市 财 政 予 以 定 额 补 助, 区 县 财 政 予 以 相 应 补 贴 对 于 规 划 保 留 村 庄 的 农 村 住 宅, 鉴 定 评 估 以 及 综 合 改 造 费 用 的 补 助 标 准 另 行 制 定 ( 二 ) 政 策 保 障 1. 拓 展 资 金 筹 措 渠 道 各 区 县 政 府 各 实 施 责 任 主 体 要 积 极 探 索 吸 引 社 会 资 金 参 与 综 合 改 造 的 途 径 城 镇 住 宅 在 原 结 构 基 础 条 件 满 足, 符 合 规 划 条 件 并 经 批 准 的 前 提 下, 可 探 索 通 过 增 层 等 方 式 筹 集 改 造 资 金 已 售 公 有 住 宅 附 属 设 施 改 造 所 需 资 金, 可 以 按 照 改 造 性 质 使 用 房 改 售 房 款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和 个 人 公 积 金 2. 加 快 行 政 审 批 速 度 发 展 改 革 国 土 规 划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等 部 门 应 当 在 符 合 工 程 建 设 法 律 法 规 前 提 下, 简 化 综 合 改 造 工 程 审 批 手 续 缩 短

32 办 理 时 间 3. 改 革 抗 震 鉴 定 工 作 模 式 进 一 步 改 进 和 规 范 抗 震 鉴 定 工 作, 明 确 设 计 房 屋 安 全 鉴 定 检 测 单 位 的 协 同 工 作 程 序, 加 大 鉴 定 工 作 力 度, 以 效 益 比 ( 即 加 固 费 用 与 拆 除 重 建 费 用 之 比 ) 的 方 式 界 定 整 体 加 固 与 拆 除 的 评 估 界 限 4. 实 行 合 格 承 包 人 名 录 制 度 为 保 证 综 合 改 造 工 程 质 量, 参 与 综 合 改 造 的 检 测 房 屋 安 全 鉴 定 设 计 施 工 监 理 单 位 实 行 合 格 承 包 人 名 录 制 度 市 区 县 政 府 出 资 并 依 法 应 当 招 标 的 项 目, 各 实 施 责 任 主 体 应 当 在 合 格 承 包 人 名 录 中 依 法 选 定 工 程 参 与 单 位 附 件 : 北 京 市 房 屋 建 筑 抗 震 节 能 综 合 改 造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单 位 职 责 附 件 : 北 京 市 房 屋 建 筑 抗 震 节 能 综 合 改 造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单 位 职 责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市 财 政 局 : 负 责 按 比 例 落 实 综 合 改 造 年 度 资 金 计 划 ; 制 定 综 合 改 造 专 项 资 金 使 用 管 理 办 法, 并 监 督 检 查 资 金 的 使 用 市 教 委 : 组 织 开 展 防 震 减 灾 教 育 ; 负 责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做 好 中 小 学 幼 儿 园 校 舍 安 全 工 程 的 组 织 协 调 工 作 市 公 安 局 : 负 责 对 阻 碍 综 合 改 造 工 作 的 单 位 和 人 员 依 法 实 施 处 罚 ; 对 综 合 改 造 过 程 中 相 关 责 任 主 体 履 行 法 定 消 防 安 全 职 责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市 监 察 局 : 负 责 对 综 合 改 造 工 作 负 有 监 督 管 理 职 能 的 政 府 部 门 及 工 作 人 员 履 行 职 责 情 况 实 施 监 察 市 国 土 局 : 负 责 综 合 改 造 工 程 涉 及 国 有 土 地 和 集 体 土 地 使 用 政 策 的 制 定 ; 研 究 符 合 增 层 改 造 条 件 住 宅 的 相 关 土 地 政 策 市 规 划 委 : 负 责 办 理 综 合 改 造 工 程 规 划 审 批 手 续 ; 对 负 责 综 合 改 造 工

33 作 的 勘 察 设 计 单 位 执 行 法 律 法 规 和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的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管 理 ; 研 究 符 合 增 层 改 造 条 件 住 宅 的 相 关 规 划 政 策 市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委 : 负 责 指 导 各 区 县 政 府 和 卫 生 教 育 商 务 系 统 开 展 综 合 改 造 工 作 ; 对 负 责 综 合 改 造 工 程 的 检 测 鉴 定 施 工 监 理 单 位 执 行 法 律 法 规 工 程 建 设 程 序 和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的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管 理 ; 组 织 制 定 本 市 综 合 改 造 技 术 标 准 规 范 和 排 查 鉴 定 加 固 工 作 指 南 ; 对 综 合 改 造 工 程 提 供 技 术 支 持 ; 研 究 综 合 改 造 过 程 中 增 加 面 积 部 分 的 产 权 登 记 相 关 政 策 市 市 政 市 容 委 : 负 责 按 照 年 度 计 划, 对 老 旧 小 区 的 配 套 市 政 管 线 环 境 实 施 同 步 整 治 市 农 委 : 做 好 农 村 住 宅 综 合 改 造 的 协 调 指 导 监 督 检 查 工 作 市 水 务 局 : 负 责 研 究 制 定 综 合 改 造 工 程 中 供 水 排 水 管 线 的 改 造 方 案 技 术 标 准 和 管 理 规 范, 做 好 综 合 改 造 工 程 实 施 中 的 指 导 协 调 和 监 督 检 查 工 作 市 商 务 委 : 负 责 制 定 人 员 密 集 的 商 场 综 合 改 造 总 体 规 划 和 年 度 实 施 计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市 卫 生 局 : 负 责 制 定 医 院 综 合 改 造 的 总 体 规 划 和 年 度 实 施 计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市 审 计 局 : 负 责 研 究 制 定 综 合 改 造 专 项 审 计 工 作 办 法 ; 组 织 对 综 合 改 造 专 项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和 使 用 程 序 进 行 审 计 监 督 市 国 资 委 : 负 责 督 促 市 属 国 有 企 业 开 展 综 合 改 造 工 作 市 质 监 局 : 负 责 依 法 对 综 合 改 造 工 程 所 用 建 筑 材 料 工 业 制 成 品 质 量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 对 既 有 住 宅 增 设 电 梯 工 程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市 安 全 监 管 局 : 负 责 依 法 对 综 合 改 造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实 施 综 合 监 管 ; 指 导 协 调 和 监 督 有 关 部 门 履 行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和 管 理 职 责 市 城 管 执 法 局 : 依 法 对 纳 入 改 造 范 围 的 依 托 房 屋 建 筑 外 墙 违 章 搭 建 的 裙 房 等 违 章 建 筑 进 行 查 处

34 市 地 震 局 : 负 责 向 各 区 县 提 供 已 掌 握 的 地 震 断 裂 带 和 地 震 活 动 分 布 情 况 ; 配 合 市 教 委 开 展 综 合 改 造 过 程 中 的 教 育 工 作 市 通 信 管 理 局 : 负 责 制 定 综 合 改 造 工 程 中 通 信 线 路 和 设 施 的 改 造 方 案 技 术 标 准 和 管 理 规 范, 做 好 综 合 改 造 工 程 实 施 中 的 指 导 协 调 和 监 督 检 查 工 作 北 京 市 电 力 公 司 : 负 责 综 合 改 造 工 程 中 用 电 线 路 和 电 力 设 施 的 改 造 工 作, 做 好 综 合 改 造 工 程 实 施 中 的 组 织 协 调 和 管 理 工 作 市 燃 气 集 团 : 负 责 综 合 改 造 工 程 中 燃 气 线 路 的 改 造 工 作, 做 好 综 合 改 造 工 程 实 施 中 的 组 织 协 调 和 管 理 工 作 市 热 力 集 团 : 负 责 综 合 改 造 工 程 中 供 热 线 路 的 改 造 工 作, 做 好 综 合 改 造 工 程 实 施 中 的 组 织 协 调 和 管 理 工 作 市 自 来 水 集 团 : 负 责 综 合 改 造 工 程 中 供 水 管 线 的 改 造 工 作, 做 好 综 合 改 造 工 程 实 施 中 的 组 织 协 调 和 管 理 工 作 市 排 水 集 团 : 负 责 综 合 改 造 工 程 中 排 水 管 线 的 改 造 工 作, 做 好 综 合 改 造 工 程 实 施 中 的 组 织 协 调 和 管 理 工 作 各 区 县 政 府 : 负 责 制 定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综 合 改 造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并 监 督 实 施 ; 负 责 落 实 综 合 改 造 年 度 配 套 资 金 和 不 可 预 见 费 用 ; 组 织 落 实 每 栋 房 屋 建 筑 鉴 定 加 固 与 拆 除 方 案 ; 对 没 有 综 合 改 造 价 值 需 要 拆 除 的 住 宅, 做 好 搬 迁 安 置 工 作 ; 组 织 项 目 检 测 鉴 定 设 计 招 标 施 工 监 理 质 量 检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 负 责 协 调 推 进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驻 京 中 央 单 位 和 解 放 军 武 警 部 队, 外 省 区 市 单 位, 境 外 机 构 产 权 房 屋 建 筑 的 综 合 改 造 工 作 ; 监 督 并 督 促 工 程 进 展, 严 格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35 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北 京 市 推 进 供 热 计 量 改 革 综 合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 京 政 发 号 ) 各 区 县 人 民 政 府, 市 政 府 各 委 办 局, 各 市 属 机 构 : 现 将 北 京 市 推 进 供 热 计 量 改 革 综 合 工 作 方 案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结 合 实 际,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二 〇 一 〇 年 八 月 十 七 日 北 京 市 推 进 供 热 计 量 改 革 综 合 工 作 方 案 为 推 进 供 热 计 量 改 革, 促 进 节 能 减 排, 建 设 绿 色 北 京, 根 据 国 务 院 有 关 要 求 和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发 展 改 革 委 财 政 部 质 检 总 局 关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供 热 计 量 改 革 工 作 的 意 见 ( 建 城 号 ) 等 文 件 精 神, 结 合 实 际, 制 定 本 方 案 一 基 本 原 则 以 公 建 推 进 居 民 试 点 节 能 改 造 为 重 点, 并 遵 循 以 下 原 则 : ( 一 ) 坚 持 有 利 于 节 能 减 排 原 则 打 破 供 热 大 锅 饭 制 度, 以 供 热 计 量 改 革 作 为 节 能 降 耗 抓 手, 推 进 建 筑 节 能 供 热 节 能 和 计 量 改 造, 提 高 供 热 运 行 管 理 和 服 务 水 平, 增 强 节 约 意 识 ( 二 ) 坚 持 政 府 主 导 属 地 管 理 原 则 制 定 鼓 励 政 策, 明 确 职 责, 落 实 任 务, 加 强 考 核 充 分 调 动 供 热 单 位 和 热 用 户 积 极 性, 实 现 节 能 节 费 供 用 热 双 方 共 赢 ( 三 ) 坚 持 供 热 单 位 为 主 体 原 则 供 热 单 位 是 开 展 供 热 计 量 收 费 改 革 的 实 施 主 体, 必 须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工 作 要 求, 积 极 实 行 供 热 计 量 收 费

36 ( 四 ) 坚 持 公 共 机 构 率 先 垂 范 原 则 党 政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要 带 头 开 展 办 公 建 筑 供 热 计 量 及 节 能 改 造, 率 先 实 行 供 热 计 量 收 费 ( 五 ) 坚 持 同 步 推 进 原 则 新 建 建 筑 工 程 建 设 与 供 热 计 量 装 置 安 装 同 步, 既 有 居 住 建 筑 节 能 改 造 与 供 热 分 户 计 量 改 造 同 步, 供 热 计 量 装 置 安 装 与 供 热 计 量 收 费 同 步 二 实 施 步 骤 供 热 计 量 收 费 改 革 工 作 分 四 个 阶 段 推 进 : 第 一 阶 段 (2010 年 ) 新 建 建 筑 和 已 完 成 节 能 改 造 并 具 备 供 热 计 量 条 件 的 既 有 建 筑 实 行 供 热 计 量 收 费 ; 基 本 完 成 市 热 力 集 团 供 热 范 围 内 公 共 建 筑 供 热 计 量 改 造, 启 动 区 域 锅 炉 供 热 范 围 内 公 共 建 筑 供 热 计 量 改 造 第 二 阶 段 (2011 年 ) 完 成 公 共 机 构 和 既 有 大 型 公 共 建 筑 供 热 计 量 改 造, 实 行 供 热 计 量 收 费 ; 启 动 普 通 公 共 建 筑 供 热 计 量 改 造 ; 启 动 既 有 三 步 节 能 居 住 建 筑 ( 三 步 节 能 居 住 建 筑 是 指 2004 年 7 月 以 后 设 计 建 设 的 居 住 建 筑 ) 供 热 计 量 改 造, 实 行 供 热 计 量 收 费 第 三 阶 段 (2012 年 ) 基 本 完 成 公 共 建 筑 供 热 计 量 改 造, 实 行 供 热 计 量 收 费 ; 完 成 既 有 三 步 节 能 居 住 建 筑 供 热 计 量 改 造, 实 行 供 热 计 量 收 费 第 四 阶 段 ( 年 ) 基 本 完 成 既 有 二 步 节 能 居 住 建 筑 ( 二 步 节 能 居 住 建 筑 是 指 1998 年 7 月 以 后 设 计 建 设 的 居 住 建 筑 ) 供 热 计 量 改 造, 实 行 供 热 计 量 收 费 在 京 中 央 单 位 和 驻 京 部 队 供 热 计 量 改 造, 按 照 北 京 市 总 体 工 作 要 求, 结 合 实 际, 自 行 组 织, 同 步 实 施 三 资 金 筹 措 新 建 建 筑 安 装 供 热 计 量 装 置 的 相 关 费 用 纳 入 房 屋 建 造 成 本 既 有 公 共 建 筑 计 量 改 造 资 金 由 用 热 单 位 负 担, 与 财 政 有 缴 拨 款 关 系 的 行 政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的 改 造 资 金 由 同 级 财 政 解 决 供 热 单 位 实 施 供 热 计 量 改 造, 由 此 增 加 的 成 本 在 调 整 非 居 民 供 热 价 格 时 一 并 考 虑 既 有 二 步 三 步 节 能 居 住 建 筑 的 供 热 计 量 改 造 资 金, 由 财 政 供 热 单

37 位 按 照 一 定 比 例 分 担, 具 体 分 担 比 例 由 市 财 政 局 和 市 市 政 市 容 委 等 部 门 研 究 制 定 供 热 计 量 改 造 资 金 筹 措 困 难 的, 可 采 用 合 同 能 源 管 理 模 式 进 行 供 热 计 量 改 造, 享 受 有 关 优 惠 政 策 四 职 责 分 工 ( 一 ) 发 展 改 革 部 门 负 责 供 热 计 量 价 格 制 定 和 监 督 ; 负 责 推 进 公 共 机 构 供 热 计 量 改 革 和 节 能 考 核 工 作, 做 好 节 能 综 合 协 调 工 作 ( 二 ) 市 政 市 容 部 门 负 责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制 定 居 住 建 筑 供 热 计 量 管 理 办 法 ; 组 织 推 进 既 有 二 步 三 步 节 能 居 住 建 筑 供 热 计 量 改 造, 督 促 供 热 单 位 实 行 供 热 计 量 收 费 ; 加 强 供 热 计 量 与 节 能 宣 传 培 训 ; 建 立 协 调 机 制, 组 织 做 好 供 热 计 量 改 革 工 作 ( 三 ) 财 政 部 门 负 责 落 实 与 财 政 有 缴 拨 款 关 系 的 公 共 机 构 供 热 计 量 及 节 能 改 造 资 金, 负 责 制 定 推 进 供 热 计 量 改 造 资 金 补 助 与 奖 励 政 策 ; 建 立 和 完 善 居 民 供 热 财 政 补 贴 机 制 ( 四 ) 规 划 部 门 负 责 加 强 对 新 建 建 筑 规 划 设 计 等 环 节 的 监 督 管 理, 对 未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和 标 准 要 求 进 行 供 热 计 量 节 能 设 计 的, 依 法 进 行 处 罚 ( 五 )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门 负 责 加 强 对 办 理 施 工 许 可 的 新 建 建 筑 工 程 和 既 有 建 筑 节 能 改 造 工 程 施 工 阶 段 验 收 阶 段 的 监 督 管 理 ; 督 促 建 设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按 照 批 准 的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和 工 程 建 设 强 制 性 标 准 与 主 体 工 程 同 步 安 装 供 热 计 量 装 置 ( 六 )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负 责 做 好 供 热 计 量 器 具 制 造 销 售 使 用 维 修 等 环 节 的 计 量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为 供 热 计 量 器 具 的 规 范 使 用 创 造 有 利 条 件 ; 配 合 相 关 部 门 完 成 供 热 计 量 地 方 标 准 的 立 项 组 织 审 查 和 批 准 发 布 工 作 ( 七 ) 各 区 县 政 府 按 照 全 市 工 作 任 务 制 定 本 行 政 区 域 供 热 计 量 实 施 方 案, 组 织 开 展 供 热 计 量 改 造 和 供 热 计 量 收 费 工 作 五 工 作 要 求

38 ( 一 ) 由 北 京 市 推 进 供 热 体 制 改 革 领 导 小 组 负 责 组 织 推 进 全 市 供 热 计 量 改 革 工 作, 各 区 县 政 府 也 要 成 立 相 应 供 热 计 量 改 革 领 导 小 组 ( 二 ) 各 区 县 政 府 要 将 供 热 计 量 收 费 改 革 作 为 推 进 节 能 减 排 的 重 点 工 作, 加 快 推 进, 确 保 建 筑 与 供 热 节 能 改 造 及 计 量 收 费 改 革 任 务 按 时 完 成 ( 三 ) 各 级 政 府 机 构 要 率 先 垂 范, 抓 好 办 公 节 能 和 设 备 设 施 节 能 改 造 工 作, 率 先 实 行 供 热 计 量 收 费 ( 四 ) 各 有 关 部 门 和 单 位 要 密 切 沟 通, 加 强 协 作, 及 时 解 决 和 处 理 改 革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矛 盾 ( 五 ) 充 分 发 挥 首 都 人 力 资 源 优 势, 以 科 研 单 位 为 支 撑, 为 供 热 计 量 改 革 提 供 技 术 指 导 和 服 务 ( 六 ) 供 热 单 位 应 积 极 进 行 供 热 系 统 节 能 改 造 和 老 旧 供 热 管 网 改 造, 建 立 供 热 能 耗 监 测 和 统 计 制 度, 实 现 节 能 降 耗 ; 同 时, 做 好 供 热 服 务, 为 同 步 实 行 供 热 计 量 收 费 提 供 保 证 ( 七 ) 加 强 行 业 指 导 和 社 会 宣 传 充 分 调 动 供 热 单 位 改 革 积 极 性, 在 确 保 冬 季 正 常 稳 定 供 热 的 同 时, 做 好 供 热 计 量 收 费 改 革 ; 同 时, 加 强 舆 论 引 导, 增 强 全 民 节 能 意 识, 取 得 理 解 与 支 持 附 件 : 推 进 供 热 计 量 改 革 工 作 任 务 及 分 工 ( 略 )

39 北 京 市 重 大 项 目 建 设 指 挥 部 办 公 室 关 于 转 发 市 城 管 执 法 局 关 于 落 实 老 旧 小 区 综 合 整 治 和 抗 震 节 能 改 造 工 作 中 拆 违 事 宜 的 意 见 的 通 知 ( 京 重 大 办 号 ) 各 区 县 人 民 政 府 : 根 据 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北 京 市 老 旧 小 区 综 合 整 治 工 作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 京 政 发 号 ) 的 精 神 和 2012 年 4 月 25 日 市 老 旧 小 区 综 合 整 治 专 题 会 议 的 要 求, 现 将 北 京 市 城 市 管 理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局 修 订 后 的 关 于 落 实 老 旧 小 区 综 合 整 治 和 抗 震 节 能 改 造 工 作 中 拆 违 事 宜 的 意 见 转 发 给 你 们, 请 各 区 县 人 民 政 府 按 照 该 文 件 精 神, 在 老 旧 小 区 综 合 整 治 工 作 中 遵 照 执 行 附 件 : 北 京 市 城 市 管 理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局 修 订 后 的 关 于 落 实 老 旧 小 区 综 合 整 治 和 抗 震 节 能 改 造 工 作 中 拆 违 事 宜 的 意 见 北 京 市 老 旧 小 区 综 合 整 治 办 公 室 二 〇 一 二 年 四 月 二 十 八 日 北 京 市 城 市 管 理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局 关 于 报 送 查 处 老 旧 小 区 违 法 建 设 工 作 意 见 的 函 ( 京 城 管 函 号 ) 市 老 旧 小 区 综 合 整 治 办 公 室 : 按 照 本 市 老 旧 小 区 综 合 整 治 和 抗 震 节 能 改 造 工 作 的 精 神 和 4 月 25 日 老 旧 小 区 综 合 整 治 专 题 会 议 的 要 求, 我 局 修 订 了 关 于 落 实 老 旧 小 区 综 合 整 治 和 抗 震 节 能 改 造 工 作 中 拆 违 事 宜 的 意 见, 按 会 议 要 求 请 贵 办 予 以 转

40 发 特 此 函 达 附 件 : 关 于 落 实 老 旧 小 区 综 合 整 治 和 抗 震 节 能 改 造 工 作 中 拆 违 事 宜 的 意 见 北 京 市 城 市 管 理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局 二 〇 一 二 年 四 月 二 十 七 日 附 件 : 关 于 落 实 老 旧 小 区 综 合 整 治 和 抗 震 节 能 改 造 工 作 中 拆 违 事 宜 的 意 见 按 照 市 政 府 关 于 老 旧 小 区 综 合 整 治 和 抗 震 节 能 改 造 工 作 的 要 求, 北 京 市 城 管 执 法 部 门 负 责 依 法 对 纳 入 改 造 范 围 的 依 托 房 屋 建 筑 外 墙 违 章 搭 建 的 裙 房 等 违 章 建 筑 进 行 查 处 为 切 实 落 实 城 管 执 法 部 门 拆 违 工 作 责 任, 规 范 拆 违 工 作 流 程, 保 障 整 治 和 改 造 工 程 顺 利 进 行, 现 提 出 以 下 意 见 : 一 优 化 执 法 流 程, 突 出 工 作 重 点, 切 实 发 挥 主 力 军 作 用 ( 一 ) 全 力 参 与 排 查, 摸 清 底 数 各 区 县 城 管 执 法 部 门 可 根 据 北 京 市 老 旧 小 区 综 合 整 治 2012 年 整 治 小 区 名 录 的 清 单 要 求, 积 极 配 合 区 县 政 府 及 相 关 部 门, 做 好 违 法 建 设 的 摸 底 排 查 工 作, 协 助 建 立 拆 违 工 作 详 细 台 账 排 查 工 作 可 通 过 对 相 对 人 相 关 人 员 直 接 调 查 询 问 进 行, 也 可 通 过 向 房 屋 权 属 单 位 管 理 单 位 物 业 企 业 规 划 部 门 房 管 部 门 绿 化 部 门 土 地 部 门 工 商 部 门 城 市 建 设 档 案 馆 供 电 单 位 等 核 实 核 查 工 作 遇 到 困 难 时, 及 时 提 交 区 县 政 府 协 调 解 决

41 ( 二 ) 逐 户 宣 传 发 动, 做 好 取 证 认 定 工 作 除 了 常 规 的 宣 传 手 段 外, 争 取 会 同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以 及 产 权 单 位 管 理 单 位 或 者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居 ( 村 ) 委 会 逐 户 走 访, 大 力 宣 传 整 治 和 改 造 工 作 的 目 的 意 义 和 优 惠 政 策, 争 取 理 解 支 持 和 配 合, 化 解 抵 触 情 绪 制 定 预 案, 将 入 户 宣 传 工 作 与 案 件 调 查 工 作 同 步 进 行 对 拒 绝 入 户 不 配 合 取 证, 或 者 存 在 其 他 抗 法 行 为 的, 要 及 时 通 报 区 县 政 府, 会 同 公 安 部 门 妥 善 处 理 对 已 初 步 调 查 核 实 和 建 设 行 为, 应 就 是 否 应 当 取 得 而 未 取 得 规 划 许 可 文 件 等 事 宜, 提 请 规 划 部 门 详 细 认 定, 确 保 案 件 事 实 清 楚 证 据 确 凿 ( 三 ) 突 出 重 点, 优 先 解 决 影 响 整 治 和 改 造 工 作 的 突 出 问 题 城 管 执 法 部 门 可 依 职 责 重 点 制 止 和 查 处 依 托 合 法 房 屋 建 筑 外 墙 擅 自 搭 建 影 响 小 区 综 合 改 造 的 裙 房 等 违 法 建 设 ; 重 点 查 处 北 京 市 城 乡 规 划 条 例 实 施 后 的 新 生 违 法 建 设 其 中, 对 正 在 搭 建 的 违 法 建 设, 应 当 迅 速 到 达 现 场, 会 同 公 安 规 划 等 部 门 第 一 时 间 予 以 制 止, 并 由 规 划 部 门 出 具 协 查 意 见 对 不 停 止 建 设 的 行 为, 当 场 向 区 县 政 府 汇 报 后, 立 即 采 取 查 封 措 施 对 阻 碍 破 坏 查 封 的 行 为, 移 交 公 安 机 关 严 厉 查 处 ( 四 ) 会 同 相 关 部 门 研 究, 妥 善 处 理 疑 难 拆 违 案 件 对 已 取 得 产 权 的 房 屋 的 翻 扩 建 行 为, 确 属 不 能 拆 除 情 形 的, 及 时 提 请 具 有 资 质 的 专 业 鉴 定 机 构 进 行 认 定 和 评 估, 并 向 区 县 政 府 通 报 情 况, 通 过 改 造 工 作 一 并 处 置 ; 对 可 采 取 改 正 补 证 措 施 处 置 的, 移 送 规 划 部 门 处 理 对 相 对 人 明 显 存 在 抗 法 倾 向, 或 者 易 引 发 群 体 性 事 件 的 拆 违 案 件, 应 及 时 会 同 相 关 部 门 制 定 预 案, 妥 善 处 置 ( 五 ) 按 照 区 县 政 府 统 一 部 署, 做 好 违 法 建 设 强 制 拆 除 工 作 根 据 北 京 市 城 乡 规 划 条 例 规 定, 对 逾 期 不 履 行 限 期 拆 除 决 定, 无 正 当 理 由, 且 已 过 复 议 诉 讼 期 限 的 违 法 建 设, 区 县 政 府 可 责 成 有 关 部 门 实 施 强 制 拆 除 各 区 县 城 管 执 法 部 门 应 按 照 区 县 政 府 责 成 和 统 一 部 署, 积

42 极 发 挥 主 力 军 作 用, 做 好 违 法 建 设 强 制 拆 除 工 作 二 区 分 违 法 建 设 情 况, 主 动 协 调 配 合, 加 强 案 件 移 送 此 次 整 治 和 改 造, 主 要 针 对 1990 年 以 前 建 成 的 老 旧 小 区, 涉 及 到 全 市 行 政 区 域 范 围 区 县 城 管 执 法 部 门 要 根 据 本 市 拆 违 工 作 分 工, 切 实 发 挥 主 力 军 作 用 对 下 述 违 法 建 设, 应 加 强 案 件 移 送 和 通 报, 及 时 督 促 配 合 相 关 部 门 开 展 工 作 : ( 一 ) 按 照 违 法 建 设 的 具 体 形 态 对 擅 自 下 挖 地 下 室 的 违 法 行 为, 移 交 规 划 部 门 查 处 或 者 报 送 区 县 政 府 统 筹 解 决 对 拆 改 建 筑 承 重 结 构 明 显 增 加 房 屋 负 荷 等 影 响 房 屋 安 全 的 违 法 建 设 行 为, 移 交 城 乡 住 房 建 设 部 门 查 处 或 者 报 送 区 县 政 府 统 筹 解 决 对 逾 期 未 拆 除 的 临 时 建 设, 未 按 照 规 划 许 可 内 容 进 行 的 建 设, 产 权 单 位 已 取 得 规 划 许 可 证 但 在 验 收 合 格 后 又 以 自 身 名 义 擅 自 翻 改 扩 建 的 建 设 等 违 法 行 为, 移 送 规 划 部 门 查 处 或 者 报 送 区 县 政 府 统 筹 解 决 对 阻 碍 消 防 通 道 等 影 响 消 防 安 全 的 违 法 行 为, 由 消 防 部 门 依 据 消 防 法 规 进 行 查 处 ( 二 ) 按 照 违 法 建 设 的 发 生 区 域 对 农 村 地 区, 或 者 规 划 保 留 村 庄 范 围 内 的 相 关 乡 村 违 法 建 设, 由 乡 镇 政 府 依 法 制 止 和 查 处 对 物 业 管 理 范 围 内 的 违 法 建 设, 由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门 城 管 执 法 部 门 等, 加 强 协 调 配 合, 依 法 予 以 制 止 和 查 处 对 公 共 绿 地 内 的 违 法 建 设, 园 林 绿 化 部 门 和 绿 地 养 护 单 位, 应 当 加 强 巡 查 和 绿 地 管 护, 及 时 制 止 和 遏 制 违 法 行 为, 配 合 其 他 执 法 部 门 开 展 工 作 ( 三 ) 按 照 违 法 建 设 的 建 设 主 体 对 乡 镇 政 府 街 道 办 事 处 居 ( 家 ) 委 会, 或 者 其 他 职 能 部 门 事 业 单 位 等 建 设 的 违 法 建 设, 由 区 县 政 府 牵 头, 协 调 解 决 对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建 设 的 违 法 建 设, 由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门 协 调 解 决

43 三 强 化 大 局 意 识, 根 据 属 地 政 府 统 一 部 署, 全 面 落 实 执 法 责 任 老 旧 小 区 综 合 整 治 工 作 是 市 政 府 开 展 的 一 项 重 要 民 生 工 程, 是 一 项 造 福 于 民 造 福 于 社 会 的 重 大 工 程, 本 市 各 级 城 管 部 门 应 切 实 增 强 政 治 意 识 大 局 意 识 责 任 意 识, 全 面 落 实 执 法 责 任 违 法 建 设 查 处 是 一 项 系 统 改 造, 涉 及 部 门 较 多, 区 县 城 管 执 法 部 门 既 要 靠 前 协 调 主 动 作 为, 又 要 依 法 履 职 强 化 配 合, 按 照 区 县 政 府 统 一 部 署, 完 善 联 勤 联 动 工 作 机 制, 加 强 案 件 移 送 信 息 共 享 工 作, 把 违 建 工 作 落 实 到 实 处

44 北 京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关 于 加 强 老 旧 小 区 综 合 改 造 工 程 外 保 温 材 料 和 外 窗 施 工 管 理 的 通 知 ( 京 建 发 号 ) 各 区 县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委, 东 城 西 城 区 住 房 城 市 建 设 委,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建 设 局, 各 集 团 总 公 司, 各 相 关 单 位 : 市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委 近 期 在 开 展 网 格 执 法 检 查 工 作 中 发 现, 老 旧 小 区 综 合 改 造 工 程 外 保 温 材 料 和 外 窗 的 进 场 检 验 管 理 存 在 较 多 问 题, 依 据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和 改 进 消 防 工 作 的 意 见 的 通 知 ( 建 科 [2012] 16 号 ) 外 墙 外 保 温 工 程 施 工 防 火 安 全 技 术 规 程 (DB11/ ) 北 京 市 老 旧 小 区 综 合 改 造 外 墙 外 保 温 施 工 技 术 导 则 ( 京 建 发 号 ) 关 于 老 旧 小 区 综 合 整 治 节 能 改 造 工 程 热 固 性 保 温 材 料 进 场 见 证 取 样 燃 烧 性 能 检 测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京 建 发 号 ) 等 规 范 规 程, 为 确 保 老 旧 小 区 改 造 工 程 使 用 合 格 的 外 保 温 材 料 和 外 窗, 现 将 有 关 要 求 通 知 如 下 : 一 施 工 单 位 在 选 购 外 保 温 材 料 时, 应 对 材 料 供 应 单 位 是 否 按 照 关 于 加 强 老 旧 小 区 综 合 改 造 工 程 外 保 温 材 料 使 用 与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京 公 消 字 [2012]391 号 ) 和 关 于 老 旧 小 区 综 合 改 造 工 程 外 保 温 材 料 专 项 备 案 和 使 用 管 理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 京 建 法 [2012]9 号 ) 进 行 专 项 备 案 予 以 确 认 二 施 工 监 理 单 位 应 在 外 保 温 材 料 和 外 窗 进 场 后 核 查 材 料 的 质 量 证 明 文 件 ( 合 格 证 出 厂 检 验 报 告 型 式 检 验 报 告 等 ), 并 进 行 外 观 质 量 检 查 对 无 质 量 证 明 文 件 外 观 质 量 检 查 不 合 格 或 不 符 合 设 计 图 纸 要 求 的 保 温 材 料 和 外 窗, 施 工 监 理 单 位 应 封 存 做 退 场 处 理, 并 留 存 相 关 记 录 和 照

45 片 三 施 工 单 位 应 在 监 理 单 位 见 证 下 从 施 工 现 场 随 机 抽 取 外 保 温 材 料 和 外 窗 进 行 进 场 复 试, 见 证 取 样 过 程 要 留 存 照 片 或 影 像 资 料 四 外 保 温 材 料 应 送 至 具 备 见 证 检 测 资 质 和 具 备 燃 烧 性 能 检 测 资 格 的 检 测 机 构 进 行 检 验 同 厂 家 同 品 种 同 规 格 的 外 保 温 材 料, 每 3000 平 方 米 抽 样 见 证 检 验 一 次 ( 不 足 3000 平 方 米 也 应 抽 检 一 次 ), 见 证 检 验 项 目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序 号 材 料 名 称 复 验 项 目 1 2 复 合 硬 泡 聚 氨 脂 板 复 合 硬 质 酚 醛 泡 沫 板 3 岩 棉 板 4 玻 璃 棉 板 芯 材 : 厚 度 表 观 密 度 导 热 系 数 燃 烧 性 能 ( 检 验 方 法 执 行 GB8624) 复 合 板 : 燃 烧 性 能 { 检 验 方 法 执 行 ( 京 建 发 [2013]187 号 )} 垂 直 于 板 面 的 抗 拉 强 度 芯 材 : 厚 度 表 观 密 度 导 热 系 数 燃 烧 性 能 ( 检 验 方 法 执 行 GB8624) 复 合 板 : 燃 烧 性 能 { 检 验 方 法 执 行 ( 京 建 发 [2013]187 号 )} 聚 合 物 砂 浆 与 芯 材 的 粘 结 强 度 导 热 系 数 抗 拉 强 度 酸 度 系 数 燃 烧 性 能 ( 检 验 方 法 执 行 GB8624) 导 热 系 数 表 观 密 度 垂 直 于 板 面 的 抗 拉 强 度 燃 烧 性 能 ( 检 验 方 法 执 行 GB8624) 其 它 外 保 温 材 料 的 见 证 检 验 项 目 : 燃 烧 性 能 导 热 系 数 密 度 抗 压 强 度 或 压 缩 强 度, 应 符 合 相 应 验 收 规 范 要 求 五 外 保 温 材 料 施 工 完 成 后 隐 蔽 验 收 前, 施 工 单 位 应 及 时 委 托 有 见 证 资 质 的 检 测 单 位, 在 监 理 单 位 的 见 证 下 对 保 温 板 与 基 层 的 粘 结 强 度 保 温 板 锚 固 用 锚 固 件 的 拉 拔 力 进 行 现 场 拉 拔 试 验, 合 格 后 方 可 隐 蔽 每 个 检 验 批 现 场 拉 拔 试 验 抽 检 数 量 不 得 少 于 3 个 点 或 3 根 锚 栓 检 验 批 划 分 为 : 单 位 工 程 采 用 相 同 材 料 工 艺 和 施 工 做 法 的 墙 体, 按 扣 除 窗 洞 后 每 1000 平 方 米 的 保 温 墙 面 面 积 划 分 为 一 个 检 验 批, 不 足 1000 平 方 米 也 为 一 个 检 验 批 六 在 外 墙 保 温 工 程 施 工 完 工 后 验 收 前, 应 在 监 理 单 位 的 见 证 下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检 测 单 位 对 外 墙 节 能 构 造 进 行 检 测, 或 在 监 理 单 位 的 见 证 下 由 施

46 工 单 位 进 行 检 测 单 位 工 程 每 种 节 能 做 法 的 外 墙 至 少 检 测 3 个 点 七 外 窗 取 样 后 应 送 至 具 备 见 证 检 测 资 质 的 检 测 机 构 进 行 见 证 检 验 同 厂 家 同 品 种 同 类 型 ( 规 格 尺 寸 和 开 启 方 式 相 同 ) 的 外 窗 抽 检 至 少 3 樘 见 证 检 验 项 目 : 抗 风 压 性 能 水 密 性 能 气 密 性 能 传 热 系 数 和 中 空 玻 璃 露 点 八 外 窗 施 工 完 成 后, 应 及 时 委 托 有 见 证 资 质 的 检 测 单 位, 在 监 理 单 位 的 见 证 下 对 外 窗 的 气 密 性 能 水 密 性 能 进 行 现 场 实 体 检 测 单 位 工 程 随 机 抽 取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同 品 种 同 类 型 ( 规 格 尺 寸 和 开 启 方 式 相 同 ) 的 外 窗 至 少 3 樘 同 工 程 项 目 同 施 工 单 位 且 同 时 施 工 的 多 个 单 位 工 程 可 视 为 一 个 单 位 工 程 进 行 抽 样, 每 平 方 米 可 视 为 一 个 单 位 工 程 进 行 抽 样, 不 足 平 方 米 也 视 为 一 个 单 位 工 程 九 施 工 单 位 应 做 好 外 窗 四 周 空 调 室 外 机 穿 墙 管 线 等 部 位 外 保 温 的 封 闭 处 理, 防 止 雨 雪 水 渗 入 保 温 层 内, 必 要 时 应 附 加 防 水 层 十 市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委 下 一 步 将 加 大 对 外 保 温 材 料 和 外 窗 进 场 检 验 的 检 查 力 度 未 对 外 保 温 材 料 和 外 窗 进 行 进 场 检 验 的, 将 依 据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六 十 五 条 的 规 定, 对 责 任 单 位 责 令 改 正, 并 处 10 万 元 以 上 20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 对 使 用 检 验 不 合 格 的 保 温 材 料 和 外 窗 的, 或 有 不 按 照 工 程 设 计 图 纸 或 者 施 工 技 术 标 准 施 工 的, 将 依 据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六 十 四 条 的 规 定, 对 责 任 单 位 责 令 改 正, 并 处 工 程 合 同 价 款 百 分 之 二 以 上 百 分 之 四 以 下 的 罚 款 同 时, 依 据 北 京 市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及 人 员 资 格 动 态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对 相 关 责 任 单 位 和 责 任 人 进 行 记 分 处 理 特 此 通 知 北 京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2013 年 9 月 24 日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北 京 市 中 医 管 理 局 二 一 五 年 四 月 ... 1... 18 2015... 30 京 中 医 政 字 [2014]160 号 1 2 一 充 分 认 识 中 医 健 康 乡 村 建 设 工 作 的 重 要 意 义 二 建 立 健 全 工 作 保 障 机 制 2014 12 15 三 做 好 工 作 启 动 的 准 备 事 宜 1 2014 12 15 5-10 2014 12 15

More information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3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目 标 30 及 事 无 重 大 质 量 工 作 过 失 故 管 无 其 他 一 般 责 任 事 故 理 在 公 司 文 明 环 境 创 建 中, 无 工 作 过 失 及 被 追 究 的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中 国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的 政 策 与 行 动 2013 年 度 报 告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二 〇 一 三 年 十 一 月 100% 再 生 纸 资 源 目 录 前 言... 1 一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面 临 的 形 势... 3 二 完 善 顶 层 设 计 和 体 制 机 制... 4 三 减 缓 气 候 变 化... 8 四 适 应 气 候 变 化... 20

More information

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 2016 年 度 滨 州 市 地 方 史 志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科 目 分 类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科 目 分 类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内 部 资 料 东 北 师 范 大 教 运 行 基 本 状 态 据 报 告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务 处 2015 年 10 月 27 日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More information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一 总 则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 一 ) 为 了 加 强 对 从 事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企 业 的 管 理, 维 护 建 筑 市 场 秩 序,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促 进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结 合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的 特 点, 制 定 本 标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 年 德 州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1-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目 录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More information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的 通 知 建 市 [2013]9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天 津 上 海 市 建 设 交 通 委, 重 庆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建 设 局, 总 后 基 建 营 房 部 工 程 局,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建 设 司,

More information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100.12 2016 年 龙 岩 市 部 门 预 算 表 报 送 日 期 : 年 月 日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章 : 财 务 负 责 人 签 章 : 制 表 人 签 章 :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More information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 1 - - 2 - 附 件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不 良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 试 行 ) 说 明 为 了 完 善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规 范 执 业 和 市 场 秩 序,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根 据 各 行 业 特 点, 我 部 制 订 了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More information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王 红 曼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为 适 应 战 时 经 济 金 融 的 需 要 实 行 由 财 政 部 四 联 总 处 中 央 银 行 等 多 家 机 构 先 后 共 同 参 与 的 多 元 化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对 战 时 状 态 下 的 银 行 发 展 与 经 营 安 全 进 行 了 大 规 模 的 设 计 与

More information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济 南 市 政 协 办 公 厅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6 年 预 算 表 三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表 五 2016 年 一 般 公 共 预

More information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县 乡 两 级 的 政 治 体 制 改 革 如 何 建 立 民 主 的 合 作 新 体 制 县 乡 人 大 运 行 机 制 研 究 课 题 组 引 言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二 密 县 在 周 初 是 两 个 小 国 密 国 和 郐 国 三 密 县 的 第 一 任 县 令 卓 茂 四 明 清 时 代 的 密 县 二 从 集 中 的 动 员 体

More information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简 略 版 本 :2015 3 10 2016 2021 全 球 卫 生 部 门 病 毒 性 肝 炎 战 略 2016 2021 2015 3 12 2012 2010 2014 2015 2016 2021 140 55% 35% 5 15% 5 20% 2.4 1.3 1.5 1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 年 山 东 省 民 主 党 派 办 公 大 楼 管 理 处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 年 市 委 组 织 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表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15 年 山 东 省 科 学 院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15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公 开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文 件 沪 建 管 2014 758 号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 会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 券 代 码 :002388 证 券 简 称 : 新 亚 制 程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深 圳 市 新 亚 电 子 制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特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2-

目 录 -2- 2016 年 禹 城 市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2-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2014 年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4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4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4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4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预 算 表 五 2014 年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More information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5,400.02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5,270.98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发 展 与 改 革 事 务 5,270.98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行 政 运 行 2,516.51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机 关 服 务

More information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14 年 顺 德 区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录 取 根 据 佛 山 市 办 提 供 的 考 生 数 据, 现 将 我 区 2014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的 录 取 公 布 如 下 : 一 顺 德 一 中 录 取 分 第 1 志 愿, 总 分 585, 综 合 表 现 评 价 A, 考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2016 年 禹 城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 安 排 组 织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网 上 考 前 辅 导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统 考 考 前 半 个 月 2 下 发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准 考 证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导 出 下 半 年 成 人 本 科 学 士 学 位 英 语 统 一 考 试 报 考 3 信 息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4 教 学 计 划 和 考 试 计 划 上 网,

More information

6008 560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5.6 6008 568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6 6009 556 市 文 广 影 视 局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6008 560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5.6 6008 568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6 6009 556 市 文 广 影 视 局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上 海 市 06 年 公 务 员 录 用 考 试 第 二 轮 首 批 面 试 名 单 - 笔 试 排 名 (A 类 ) 职 位 序 号 注 册 编 号 招 录 机 关 用 人 单 位 笔 试 成 绩 6000 5670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6000 56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6000 56977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8. 6000 55686 市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2015 年 山 东 省 统 计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2015

More information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察 局 权 力 清 单 序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1 对 煤 矿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监 督 法 律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五 十 九 条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府 应 当 根 据 本 区 域 内 的 安 全 生 产 状 况,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对 本 区 域 内 容 易 发 生 重 大 生 产 安

More information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事 厅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化 厅 文 件 桂 人 发 2009 42 号 关 于 印 发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结 构 比 例 指 导 标 准 的 通 知 各 市 人 事 局 文 化 局, 区 直 各 部 门 ( 单 位 ): 根 据 人 事 部 印 发 的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试 行 办

More information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5 年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简 报 一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情 况 2015 年 共 有 8705 人 报 考 我 校 硕 士 研 究 生, 其 中 学 术 型 研 究 生 报 考 3657 人,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报 考 5048 人 ; 总 报 考 人 数 较 2014 年 增 长 1.4%, 学 术 型 报 考 人 数 较

More information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附 件 4 卢 氏 县 财 政 局 行 政 职 权 运 行 流 程 图 一 行 政 处 罚 类 1. 第 1 项 一 般 程 序 流 程 图 案 件 来 源 初 步 确 认 违 法 事 实, 责 令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县 财 政 局 立 案 审 批 综 合 股 登 记 立 案 调 查 取 证 不 予 立 案 综 合 股 撰 写 调 查 终 结 报 告 移 送 有 关 部 门 综 合 股 提 出

More information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关 于 2015-2016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期 末 周 内 考 试 时 间 地 点 安 排 选 课 课 号 班 级 名 称 课 程 名 称 课 程 性 质 合 考 人 数 实 际 人 数 考 试 教 室 考 试 段 考 试 时 间 (2015-2016-2)-0006178-04247-1 130101 测 试 技 术 基 础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5 35 1 教 401 17 周

More information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杭 教 人 2014 7 杭 州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理 ) 晋 升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有 关 论 文 要 求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 市 ) 教 育 局 ( 社 发 局 ), 直 属 学 校 ( 单 位 ), 委 托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杭 州 市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More information

1620013 520016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53.1 41 0.00 1 1620013 538671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32.3 52.4 0.00 2 1620013 547607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27.8 54.4 0.00 3

1620013 520016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53.1 41 0.00 1 1620013 538671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32.3 52.4 0.00 2 1620013 547607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27.8 54.4 0.00 3 职 位 序 号 注 册 编 号 招 录 机 关 用 人 单 位 笔 试 成 绩 面 试 成 绩 总 成 绩 排 名 1620001 526343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132.4 72.4 64.62 1 1620001 531670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144.4 65.2 62.22 2 1620001 524292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124.6

More information

名 称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83001 环 境 科 学 1 生 物 学 仅 接 收 院 内 调 剂, 初 试 分 数 满 足 我 院 生 物 学 复 试 最 低 分 数 线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71300 生 态 学 5 生 态 学 或 生 物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40102

名 称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83001 环 境 科 学 1 生 物 学 仅 接 收 院 内 调 剂, 初 试 分 数 满 足 我 院 生 物 学 复 试 最 低 分 数 线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71300 生 态 学 5 生 态 学 或 生 物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40102 华 中 师 范 大 学 2016 年 接 收 校 内 外 优 秀 硕 士 研 究 生 调 剂 信 息 表 名 称 经 济 与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020101 政 治 经 济 学 1 经 济 学 类 毕 业 学 校 与 报 考 学 校 不 低 于 我 校 办 学 层 次 经 济 与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020105 世 界 经 济 学 1 经 济 学 类 毕 业 学 校 与 报 考 学 校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昂 华 ( 上 海 ) 自 动 化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二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法 律 意 见 书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6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1705 室 (200120) 电 话 :8621-5012 2258 传 真 :8621-5012 2257

More information

¹ º ¹ º 农 业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农 业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流 动 人 口 非 农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非 农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¹ º ¹ º 农 业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农 业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流 动 人 口 非 农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非 农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¹ 改 革 开 放 年 来 人 口 流 动 规 模 持 续 增 加 对 我 国 社 会 经 济 的 持 续 发 展 起 到 了 重 要 作 用 为 全 面 了 解 我 国 流 动 人 口 生 存 状 况 准 确 把 握 流 动 人 口 发 展 规 律 和 趋 势 不 断 加 强 流 动 人 口 服 务 管 理 引 导 人 口 有 序 流 动 合 理 分 布 国 家 人 口 计 生 委 于 年 月 启

More information

5 436060469-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6 436060469-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5 436060469-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6 436060469-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权 力 清 单 目 录 部 门 ( 公 章 ): 填 表 日 期 :2015-8-10 代 码 权 力 类 型 职 权 名 称 法 定 依 据 工 作 流 程 工 作 时 限 实 施 主 体 承 办 科 室 1 436060469-A-001 行 政 许 可 防 雷 装 置 设 计 审 核 和 竣 工 验 收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More information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 :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称 本 所 ) 受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的 委 托, 指 派 律 师 出 席 2016 年 4 月

More information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情 况 说 明 一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情 况 的 说 明 本 部 门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预 算 482.54 万 元 收 入 方 面 :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482.54 万 元,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情 况 说 明 一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情 况 的 说 明 本 部 门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预 算 482.54 万 元 收 入 方 面 :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482.54 万 元, 2016 年 中 共 东 莞 市 委 党 史 研 究 室 部 门 预 算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东 莞 市 委 党 史 研 究 室 的 主 要 职 责 是 ( 一 ) 贯 彻 落 实 党 中 央 省 委 和 市 委 有 关 党 史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制 定 全 市 党 史 工 作 规 划, 指 导 全 市 各 部 门 各 镇 街 的 党 史 工 作

More information

蚌埠学院2016年部门预算

蚌埠学院2016年部门预算 蚌 埠 学 院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根 据 关 于 蚌 埠 学 院 机 构 编 制 有 关 问 题 的 批 复 ( 皖 编 办 2007 181 号 ) 文 件 规 定, 蚌 埠 学 院 主 要 职 责 是 : 贯 彻 执 行 党 的 教 育 方 针 和 国 家 有 关 教 育 的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培 养 合 格 的 高 等

More information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2016 年 山 东 省 工 商 业 联 合 会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四

More information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份 额 变 化 统 计 截 至 上 周 末, 全 市 场 股 票 型 ETF 规 模 约 1451 亿, 份 额 约 1215 亿,ETF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23-44 亿, 份 额 与 规 模 均 下 降 ;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约 438 亿, 份 额 572 亿,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32303136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32303136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2016 年 潍 坊 工 程 职 业 学 院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潍坊市体育局

2016年潍坊市体育局 2016 年 潍 坊 市 坊 子 区 编 办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证 券 代 码 :002678 证 券 简 称 : 珠 江 钢 琴 公 告 编 号 :2015-038 广 州 珠 江 钢 琴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More information

附件——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式

附件——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式 上 海 市 财 务 会 计 管 理 中 心 ( 上 海 市 财 政 干 部 教 育 中 心 上 海 市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事 务 中 心 ) 2015 年 度 决 算 第 一 部 分 上 海 市 财 务 会 计 管 理 中 心 ( 上 海 市 财 政 干 部 教 育 中 心 上 海 市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事 务 中 心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受

More information

龚 亚 夫 在 重 新 思 考 基 础 教 育 英 语 教 学 的 理 念 一 文 中 援 引 的 观 点 认 为 当 跳 出 本 族 语 主 义 的 思 维 定 式 后 需 要 重 新 思 考 许 多 相 连 带 的 问 题 比 如 许 多 发 音 的 细 微 区 别 并 不 影 响 理 解 和

龚 亚 夫 在 重 新 思 考 基 础 教 育 英 语 教 学 的 理 念 一 文 中 援 引 的 观 点 认 为 当 跳 出 本 族 语 主 义 的 思 维 定 式 后 需 要 重 新 思 考 许 多 相 连 带 的 问 题 比 如 许 多 发 音 的 细 微 区 别 并 不 影 响 理 解 和 语 音 语 篇 语 感 语 域 林 大 津 毛 浩 然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的 英 语 热 引 发 了 大 中 小 学 英 语 教 育 整 体 规 划 问 题 在 充 分 考 虑 地 区 学 校 和 个 体 差 异 以 及 各 家 观 点 的 基 础 上 遵 循 实 事 求 是 逐 级 定 位 逐 层 分 流 因 材 施 教 的 原 则 本 研 究 所 倡 导 的 语 音 语 篇 语 感 语 域

More information

2016 年 荔 湾 区 财 政 核 定 支 出 汇 总 表 表 二 单 位 名 称 : 广 州 文 化 公 园 基 本 支 出 项 目 支 出 科 目 编 码 预 算 科 目 名 称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800.54 4,695.54 3,092.96 1,481.18 121.40 1,

2016 年 荔 湾 区 财 政 核 定 支 出 汇 总 表 表 二 单 位 名 称 : 广 州 文 化 公 园 基 本 支 出 项 目 支 出 科 目 编 码 预 算 科 目 名 称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800.54 4,695.54 3,092.96 1,481.18 121.40 1, 表 一 2016 年 荔 湾 区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单 位 名 称 : 广 州 文 化 公 园 预 算 收 入 预 算 支 出 项 目 预 算 数 项 目 预 算 数 一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拨 款 5,800.54 一 基 本 支 出 4,695.54 工 资 福 利 支 出 3,092.96 二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拨 款 商 品 和 服 务 支 出 121.40 三 国 有

More information

越秀区□□□(部门)2013年部门预算

越秀区□□□(部门)2013年部门预算 越 秀 区 政 协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一 部 门 概 况 ( 一 ) 主 要 职 能 1 负 责 政 协 越 秀 区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常 委 会 议 主 席 会 议 的 会 务 工 作 ; 2 组 织 实 施 政 协 越 秀 区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常 委 会 议 主 席 会 议 的 决 定 决 议 ; 3 负 责 委 员 视 察 参 观 调 查 座 谈 研 讨 等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禹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禹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 年 禹 城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More information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51 号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已 经 2012 年 3 月 6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12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骆 琳 二 一 二 年 四 月 二 十 七 日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附 件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编 制 资 质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 以 下 简 称 方 案 ) 编 制 资 质 管 理, 保 障 方 案 质 量, 推 进 水 土 保 持 事 业 发 展 和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和 水 利 部 关 于 将 水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广 西 科 技 大 学 文 件 校 发 2015 115 号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全 校 教 职 工 岗 位 聘 用 变 动 工 作 的 通 知 校 属 各 单 位 : 我 校 首 次 岗 位 聘 用 聘 期 已 满,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岗 位 设 置 与 聘 用 管 理 文 件 精 神, 为 进 一 步 促 进 学 校 人 才 资 源 的 科 学 合 理 配 置, 深 化 岗 位 聘 用

More information

安 康 市 城 市 规 划 监 察 支 队 71.8 2015 安 康 事 业 单 位 考 试 进 入 面 试 资 格 复 审 人 员 名 单 安 康 市 公 安 局 汉 滨 分 局 后 勤 服 务 中 心 15008011905 执 法 监 察 008 15009011910 刑 事 管 理 00

安 康 市 城 市 规 划 监 察 支 队 71.8 2015 安 康 事 业 单 位 考 试 进 入 面 试 资 格 复 审 人 员 名 单 安 康 市 公 安 局 汉 滨 分 局 后 勤 服 务 中 心 15008011905 执 法 监 察 008 15009011910 刑 事 管 理 00 安 康 市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15001010201 财 务 管 理 001 15001010210 财 务 管 理 001 67 15001010213 财 务 管 理 001 15001010226 财 务 管 理 001 15001010327 财 务 管 理 001 15001010402 财 务 管 理 001 15001010409 财 务 管 理 001 15001010416

More information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事 项 目 录 项 目 对 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第 十 一 条 : 保 荐 人 的 资 格 及 其 管 理 办 法 由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规 定 44001 保 荐 机 构 注 册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要 保 留 的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号 ) 附 件 第 383 项 保 荐 机 构 和 保 荐 代 表 人

More information

收 入 决 算 表 公 开 02 表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事 业 收 入 经 营 收 入 附 属 单 位 上 缴 收 入 其 他 收 入 栏 次 1 2 3 4 5 6 7 合 计 1,131,129.33 1,047,975.67 0.00 30

收 入 决 算 表 公 开 02 表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事 业 收 入 经 营 收 入 附 属 单 位 上 缴 收 入 其 他 收 入 栏 次 1 2 3 4 5 6 7 合 计 1,131,129.33 1,047,975.67 0.00 30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公 开 01 表 部 门 : 广 东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收 入 支 出 行 次 决 算 数 行 次 决 算 数 栏 次 1 栏 次 2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1 1,047,975.67 一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支 出 27 10,679.54 二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2 0.00 二 外 交 支 出 28 0.00 三 事 业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2016 年 潍 坊 市 石 油 天 然 气 管 道 保 护 服 务 中 心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2016

More information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车队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车队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编 制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公 开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部 门 职 责 二 部 门 情 况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报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More information

一、资质申请

一、资质申请 二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有 关 问 答 111 什 么 样 的 企 业 可 以 在 本 省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答 : 在 鄂 取 得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或 合 伙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的 企 业, 都 可 依 法 向 工 商 注 册 所 在 省 或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行 政 审 批 部 门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取 得

More information

江 苏 瑞 峰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有 限 公 江 苏 鲁 工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江 苏 溧 鸿 建 设 有 限 公 江 苏 明 创 科 技 园 发 展 有 限 公 公 公 有 限 公 江 苏 茂 盛 建 设 有 限 公 江 苏 鼎 洪 建 工 有 限 公 富 强 机 电 安 装

江 苏 瑞 峰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有 限 公 江 苏 鲁 工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江 苏 溧 鸿 建 设 有 限 公 江 苏 明 创 科 技 园 发 展 有 限 公 公 公 有 限 公 江 苏 茂 盛 建 设 有 限 公 江 苏 鼎 洪 建 工 有 限 公 富 强 机 电 安 装 溧 阳 市 上 沛 小 学 校 舍 改 造 项 目 工 程 中 标 公 示 工 程 编 码 工 程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LYS201405001 溧 阳 市 上 沛 小 学 校 舍 改 造 项 目 溧 阳 市 上 沛 小 学 工 程 类 别 施 工 招 标 方 式 公 开 招 标 建 设 地 点 溧 阳 市 上 沛 小 学 校 内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常 州 溧 阳 项 目 建 筑 面 积

More information

科 学 出 版 社 科 学 出 版 社 前 言 本 书 是 针 对 普 通 高 等 院 校 经 济 类 和 工 商 管 理 类 本 科 专 业 财 务 管 理 学 的 教 学 需 求, 结 合 教 育 部 经 济 管 理 类 本 科 财 务 管 理 学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编 写 而 成 的 本 书 执 笔 者 都 是 长 期 工 作 在 财 务 管 理 教 学 一 线 的 专 业 教 师,

More information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2016 年 中 国 民 主 同 盟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第 1 页, 共 22 页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More information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 一 ) 系 统 整 体 操 作 流 程 简 述 3 ( 二 ) 系 统 中 各 角 色 操 作 功 能 说 明 5 1. 学 院 管 理 员 5 2. 教 学 院 长 8 3. 指 导 教 师 10 4. 答 辩 组 组 长 12 5. 学 生 12 6. 系 统 管 理 员 15 ( 一 ) 论 文 系 统 常 见 问 题 16 ( 二 ) 论 文 查 重 常 见 问 题 22 1 2 主

More information

一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2013 年 末, 全 市 共 有 从 事 第 二 产 业 和 第 三 产 业 活 动 的 法 人 单 位 3.57 万 个, 比 2008 年 末 (2008 年 是 第 二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年 份 下 同 ) 增 加 1.59 万 个, 增 长 79.7%

一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2013 年 末, 全 市 共 有 从 事 第 二 产 业 和 第 三 产 业 活 动 的 法 人 单 位 3.57 万 个, 比 2008 年 末 (2008 年 是 第 二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年 份 下 同 ) 增 加 1.59 万 个, 增 长 79.7% ( 第 一 号 ) 湖 州 市 统 计 局 湖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第 三 次 经 济 普 查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15 年 5 月 27 日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开 展 第 三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2]60 号 ) 要 求, 我 市 进 行 了 第 三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这 次 普 查 的 标 准 时 点 为 2013 年

More information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视 觉 学 习 研 究 进 展 视 觉 注 意 视 觉 感 知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视 觉 学 习 研 究 进 展 视 觉 注 意 视 觉 感 知 第 卷 第 期 年 月 开 放 教 育 研 究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华 南 师 范 大 学 未 来 教 育 研 究 中 心 广 东 广 州 随 着 图 像 化 技 术 和 电 子 媒 体 的 发 展 视 觉 学 习 也 逐 步 发 展 为 学 习 科 学 的 一 个 研 究 分 支 得 到 研 究 人 员 和 教 育 工 作 者 的 广 泛 关 注 基 于 此 作 者 试 图 对 视 觉 学 习

More information

( 二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培 养 人 的 创 新 精 神,,,,,,,,,,,,, [ ],,,,,,,,,,, :, ;,,,,,,? ( 三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全 体 学 生 都 获 得 全 面 发 展,, [ ],,,,,,,,,,,

( 二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培 养 人 的 创 新 精 神,,,,,,,,,,,,, [ ],,,,,,,,,,, :, ;,,,,,,? ( 三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全 体 学 生 都 获 得 全 面 发 展,, [ ],,,,,,,,,,, ( ) ( )... 李 雪 岩, 龙 耀 (. 广 西 民 族 大 学 商 学 院, 广 西 南 宁 ;. 中 山 大 学 教 育 学 院, 广 东 广 州 ) : 高 等 教 育 是 专 业 教 育 高 考 是 为 高 等 教 育 服 务 的, 是 为 高 等 专 业 教 育 选 拔 有 专 业 培 养 潜 质 的 人 才 现 行 高 考 制 度 忽 略 专 业 潜 质 的 因 素, 过 份 强

More information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 于 修 订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 修 订 稿 ) ( 见 附 件 ) 已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现 将 修 订 所 涉 主 要 内 容 公 布 如 下 一 第 二 条 ( 二 ) 申 购 单 位 及 上 限 修 改

More information

<32303136C4EAB2BFC3C5D4A4CBE3B2CEBFBCB1ED2832303430393529BACFB7CACAD0C8CBC3F1D5FEB8AED5FECEF1B7FECEF1D6D0D0C42E786C73>

<32303136C4EAB2BFC3C5D4A4CBE3B2CEBFBCB1ED2832303430393529BACFB7CACAD0C8CBC3F1D5FEB8AED5FECEF1B7FECEF1D6D0D0C42E786C73> 表 一 2016 年 部 门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预 算 数 项 目 预 算 数 一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拨 款 收 入 905.90 一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支 出 842.30 二 外 交 支 出 二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拨 款 收 入 三 国 防 支 出 四 公 共 安 全 支 出 三 纳 入 专 户 管 理 政 府 非 税 收 入 五 教 育 支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C4EAB6C8B3A4B4BACAD0B2C6D5FEBED6B2BFC3C5D4A4CBE3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C4EAB6C8B3A4B4BACAD0B2C6D5FEBED6B2BFC3C5D4A4CBE32E646F63> 2016 年 度 第 一 部 分 长 春 市 财 政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 一 )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和 省 财 税 方 针 政 策 ; 根 据 全 市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研 究 拟 订 财 政 中 长 期 发 展 规 划 改 革 方 案 及 其 有 关 政 策 并 组 织 实 施 ; 调 整 完 善 市 对 区 财 政 体 制 ; 分 析 预 测 经

More information

一 开 放 性 的 政 策 与 法 规 二 两 岸 共 同 的 文 化 传 承 三 两 岸 高 校 各 自 具 有 专 业 优 势 远 见 杂 志 年 月 日

一 开 放 性 的 政 策 与 法 规 二 两 岸 共 同 的 文 化 传 承 三 两 岸 高 校 各 自 具 有 专 业 优 势 远 见 杂 志 年 月 日 河 北 师 范 大 学 学 报 新 时 期 海 峡 两 岸 高 校 开 放 招 生 问 题 探 讨 郑 若 玲 王 晓 勇 海 峡 两 岸 高 校 开 放 招 生 是 新 时 期 推 进 海 峡 两 岸 高 等 教 育 交 流 与 合 作 的 重 要 尝 试 系 统 梳 理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两 岸 招 生 政 策 与 就 学 人 数 发 展 变 化 的 历 史 进 程 可 发 现 促 进 两

More information

附件一

附件一 附 件 1 荔 湾 区 人 民 政 府 东 漖 街 道 办 事 处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荔 湾 区 人 民 政 府 东 漖 街 道 办 事 处 概 况 一 部 门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三 部 门 基 本 情 况 第 二 部 分 第 三 部 分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安 排 情 况 说 明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More information

1620155 519032 市 监 狱 管 理 局 南 汇 监 狱 124.9 2 1620155 533578 市 监 狱 管 理 局 南 汇 监 狱 120.1 3 1620155 512844 市 监 狱 管 理 局 南 汇 监 狱 117.7 4 1620155 547926 市 监 狱

1620155 519032 市 监 狱 管 理 局 南 汇 监 狱 124.9 2 1620155 533578 市 监 狱 管 理 局 南 汇 监 狱 120.1 3 1620155 512844 市 监 狱 管 理 局 南 汇 监 狱 117.7 4 1620155 547926 市 监 狱 上 海 市 2016 年 公 务 员 录 用 考 试 第 二 轮 首 批 面 试 名 单 - 笔 试 排 名 (B 类 ) 职 位 序 号 注 册 编 号 招 录 机 关 用 人 单 位 笔 试 成 绩 笔 试 排 名 1620138 551720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上 海 市 价 格 监 督 检 查 与 反 垄 断 局 141.8 1 1620138 514966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上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拟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上 市 的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业 务, 提 高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申 购 及 资 金 结 算 效 率,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2015 年 山 东 行 政 学 院 部 门 决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决 算 表

More information

桓政[2003]号

桓政[2003]号 桓 政 发 2016 24 各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县 直 有 关 部 门 : 为 推 进 简 政 放 权, 加 快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不 断 优 化 经 济 发 展 环 境, 根 据 本 溪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取 消 下 放 和 调 整 一 批 行 政 职 权 事 项 的 决 定 ( 本 政 发 2016 2 ) 精 神, 县 政 府 决 定 保

More information

<433A5C55736572735C6B73625C4465736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832303136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433A5C55736572735C6B73625C4465736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832303136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附 件 1 国 际 中 药 专 业 高 级 技 术 职 称 评 审 条 件 及 报 名 材 料 一 系 列 ( 一 ) 中 1 高 级 专 科 ( 副 ) 高 级 专 科 ( 副 ) 1 取 得 中 专 科 职 称 后, 独 立 从 事 中 临 床 实 践 5 年 以 上 2 取 得 中 博 士 学 位 后, 临 床 实 践 2 年 以 上 3 取 得 中 硕 士 学 位 后, 临 床 实 践 7

More information

4401.21 万 元 ( 三 )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预 算 情 况 部 门 预 算 中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13071.53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以 下 方 面 : 1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支 出 ( 类 ) 商 贸 事 务 ( 款 ) 行 政 运 行 ( 项 ) 支 出 54

4401.21 万 元 ( 三 )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预 算 情 况 部 门 预 算 中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13071.53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以 下 方 面 : 1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支 出 ( 类 ) 商 贸 事 务 ( 款 ) 行 政 运 行 ( 项 ) 支 出 54 杭 州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一 部 门 基 本 情 况 杭 州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是 负 责 调 节 近 期 国 民 经 济 运 行 推 进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工 作 的 市 政 府 工 作 部 门 共 有 行 政 单 位 1 个, 事 业 单 位 5 个 杭 州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为 行 政 机 关,

More information

山东省农业厅发文红头

山东省农业厅发文红头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文 件 鲁 农 财 字 2016 52 号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关 于 印 发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农 业 财 政 专 项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市 农 业 局 ( 农 委 ), 厅 属 有 关 处 室 单 位 :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农 业 财 政 专 项 管 理 办 法 已 经 2016 年 第 4 次 厅 长 办 公 会 审 议 通 过, 现 印

More information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及 审 核 报 告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止 审 核 报 告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德 师 报 ( 核 ) 字 (13) 第 E0019 号 我 们 审 核 了 后 附 的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2DAB3CFB7A8C2C9BCF2D1B633D4C2BFAFA3A832303132C4EAD7DCB5DA3436C6DAA3A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2DAB3CFB7A8C2C9BCF2D1B633D4C2BFAFA3A832303132C4EAD7DCB5DA3436C6DAA3A9> 法 律 简 讯 二 〇 一 二 年 三 月 刊 ( 总 第 四 十 六 期 ) 本 期 推 荐 篇 目 艺 术 品 投 资 理 财 产 品 的 法 律 风 险 /1 竞 业 限 制 协 议 在 未 约 定 或 未 履 行 经 济 补 偿 时 的 效 力 认 定 /14 我 国 场 外 交 易 市 场 的 构 建 与 发 展 路 径 ( 下 )/18 本 所 动 态 /28 1 企 业 与 投 融 资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交 易 系 统 并

More information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2016 年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预 算 2016 年 3 月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四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五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2015 年 山 东 省 工 商 业 联 合 会 部 门 决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 券 代 码 :000066 证 券 简 称 : 长 城 电 脑 公 告 编 号 :2016-092 中 国 长 城 计 算 机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5C4EAB6C8B1A8B8E62DD6D0CEC4B0E631313131>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5C4EAB6C8B1A8B8E62DD6D0CEC4B0E631313131> 中 国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的 政 策 与 行 动 2015 年 度 报 告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二 〇 一 五 年 十 一 月 100% 再 生 纸 资 源 目 录 前 言... 1 一 减 缓 气 候 变 化... 3 ( 一 ) 调 整 产 业 结 构 / 3 ( 二 ) 节 能 与 提 高 能 效 / 5 ( 三 ) 优 化 能 源 结 构 / 10 ( 四 ) 控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 一 ) 深 刻 认 识 学 习 教 育 的 重 大 意 义 : - 3 - ( 二 ) 明 确 学 习 教 育 的 任 务 目 标 ( 三 ) 把 握 特 点 方 法 - 4 - ( 四 ) 坚 持 六 项 原 则 在 - 5 - ( 五 ) 着 力 解 决 问 题 - 6 - - 7 - - 8 - ( 一 ) 学 党 章 党 规, 进 一 步 明 确 党 员 标 准 树 立 行 为 规 范

More information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第 三 章 海 关 报 关 企 业 和 报 关 员 的 制 度 第 一 节 中 国 的 报 关 制 度 一 报 关 制 度 的 建 立 与 发 展 1987 年 7 月 1 日 颁 布 实 施 的 中 华 人 民 和 国 海 关 法 ( 以 下 简 称 海 关 法 ) 首 次 以 正 式 法 律 的 形 式 明 确 了 海 关 的 性 质, 即 中 华 人 民 和 国 海 关 是 国 家 进 出 关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中节能_工业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导则Draft.doc

Microsoft Word - 中节能_工业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导则Draft.doc 0 -------------------------------------------------------------------------------- 2 ----------------------------------------------------------------------------- 2 节 评 ----------------------------------------------------------------------------------------------------

More information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2016 年 济 南 市 金 融 办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表 五 2016 年 一 般 公 共

More information

玉师院党〔2005〕 号

玉师院党〔2005〕 号 000005 玉 师 院 2015 142 号 签 发 人 : 王 力 宾 关 于 印 发 玉 溪 师 范 学 院 预 算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学 院 相 关 部 门 : 为 加 强 我 校 财 务 管 理, 进 一 步 规 范 预 算 管 理, 强 化 预 算 效 能, 保 证 预 算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经 学 校 研 究 决 定, 现 将 玉 溪 师 范 学 院 预 算 管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流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流 目 录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工 作 流 程... 1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工 作 流 程 图... 2 招 生 计 划 编 制 工 作 流 程... 3 招 生 计 划 编 制 工 作 流 程 图... 4 专 业 介 绍 修 订 工 作 流 程... 5 专 业 介 绍 修 订 工 作 流 程 图... 5 招 生 章 程 编 制 工 作 流 程... 6 招 生 章 程 编 制 工 作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本 规 定 的 水 电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范 围 为 水 电 项 目 主 体 工 程 及 其 附 属 工 程 建 设 征 地 移 民 安 置 工 程 中 的 质 量 监 督 由 地 方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第 七 条 水 电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工

第 六 条 本 规 定 的 水 电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范 围 为 水 电 项 目 主 体 工 程 及 其 附 属 工 程 建 设 征 地 移 民 安 置 工 程 中 的 质 量 监 督 由 地 方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第 七 条 水 电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工 附 件 1: 水 电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规 定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水 电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确 保 水 电 工 程 建 设 质 量, 保 障 工 程 安 全,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制 定 本 规 定 第 二 条 本 规 定 适 用 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新 建 扩 建

More information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2016 年 滨 州 市 统 计 局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四 2016 年

More information

78520132927112910.doc

78520132927112910.doc 泉 州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泉 财 会 2013 86 号 转 发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新 旧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有 关 衔 接 问 题 的 处 理 规 定 的 通 知 市 直 各 有 关 部 门 各 县 ( 市 区 ) 财 政 局 : 修 订 后 的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 财 会 2012 22 号 )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为 了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6 年 收 入 预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6 年 收 入 预 6 年 中 国 人 民 政 治 协 商 会 议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办 公 厅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6 年 收 入 预

More information

防 城 港 市 财 政 防 城 港 市 非 税 收 入 管 理 中 心 稽 核 人 员 一 (06013003001) 133.3 防 城 港 市 江 山 半 岛 旅 游 度 假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防 城 港 市 江 山 半 岛 旅 游 度 假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06014001001

防 城 港 市 财 政 防 城 港 市 非 税 收 入 管 理 中 心 稽 核 人 员 一 (06013003001) 133.3 防 城 港 市 江 山 半 岛 旅 游 度 假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防 城 港 市 江 山 半 岛 旅 游 度 假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06014001001 2014 年 防 城 港 公 务 员 各 岗 位 最 低 入 面 分 数 线 招 录 机 关 用 人 单 位 报 考 职 位 进 入 面 试 范 围 人 选 最 低 笔 试 成 绩 ( 含 照 顾 加 分 ) 防 城 港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防 城 港 市 中 级 人 民 (06002001001) 110.3 防 城 港 市 统 计 防 城 港 市 普 查 中 心 统 计 人 员 一 (06004001001)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