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2012 1 5 104 i"

Transcription

1 2012 2

2 i

3 (a) 1933 S (b) 1940 (a) (b) (c) ii

4 iii

5 iv

6 RQFII RQFII

7 A RQFII A 2

8 (a) 20% 20% (b) (a) (c) (d) (a) (b) (c) 3

9 RQFII / RQFII 571 4

10 5

11 V 4 9 APV SZ 6

12

13 6 Prudential Corporation Holdings Limited ,

14 (i) (ii) (iii) RQFII RQFII A RQFII RQFII A H QFII 9

15 10

16

17 7 0.3% 5% 12

18 V 1 13

19

20 (i) (ii) (iii) (iv)

21 5% (a) (b) (i) (ii) 16

22 7 17

23 N = (E x R x F - SF) S N E F 18

24 R S S SF 1% 19

25 10% 1% 7 (a) (b) (g) 20

26 (b) (c) (g) (c) (b) (d) (e) (f) 21

27 (g) (h) (a) (b) (c) (d) 22

28 (e) (f) (g) (h) (i) (i) (ii) 23

29 (a) 10% (b) 10% (c) 15% (d) 15% (e) (i) 10% (ii) 30% (1) (2) (3) 24

30 (4) (f) 20% (g) (f) 20% (h) 30% (i) (h) (j) 70% (i) 0.5% 5% 25

31 (ii) REIT (iii) 10% (iv) (v) 25% (vi) (vii) (viii) (ix) 26

32 25% (i) 27

33 (ii) (iii) 1978 A B H 28

34 (iv) (v)

35 (vi) (vii) (viii) 30

36 (ix) (x) (xi) (xii) 31

37 (xiii) (xiv) (xv) (xvi) 32

38 (xvii) (xviii) (xix) 25% 25% 33

39 10% (2009)47 QFII 10% RQFII (2009) B 10% 7% RQFII QFII 10% RQFII RQFII 34

40 5% (2005)155 QFII RQFII B 5% 35

41 A B 0.1% A B (xx) (xxi) 36

42 (xxii) (xxiii) (xxiv) 37

43 3% 0.5% 40,000 38

44 RQFII 1,000,000 (a) 39

45 (b) (c) (d) (e) (f) (g) (h) (i) 40

46 104 41

47

48 10% 21 10% 25% 15 43

49 2 (a) (b) 2 44

50 (a) 60 (b) (c) (d) 30 45

51 (e) (a) 3,000 3,000 (b) (c) (a) (b) 46

52 (i) (ii) (iii) (iv) 47

53 (v) (vi) (a) (b) (c)

54 A I A I 5% 4 3,

55 RQFII RQFII 80% A 20% RQFII (a) (b) 10% A 80% A 20% 50

56 (i) (ii) A A 51

57 52

58 (i) (ii) (i) (ii) (iii) 53

59 % RQFII , % 1, % , , QFII RQFII 54

60 T+0 T+1 T+1 QFII RQFII AA 55

61 % 4.25% 2.33% 6.05% 56

62 RQFII RQFII RQFII RQFII A RQFII RQFII RQFII RQFII A RQFII RQFII (a) RQFII 57

63 (b) (i) (ii) RQFII RQFII RQFII RQFII (c) (i) RQFII (ii) RQFII RQFII (d) (e) RQFII RQFII (f) RQFII (i) RQFII (ii) RQFII (i) RQFII (ii) RQFII 58

64 (iii) RQFII RQFII RQFII RQFII A A 10% 59

65 RQFII RQFII RQFII RQFII A RQFII RQFII RQFII RQFII RQFII 9 RQFII RQFII RQFII RQFII RQFII RQFII RQFII 60

66 RQFII RQFII RQFII RQFII RQFII RQFII RQFII RQFII RQFII RQFII RQFII RQFII RQFII RQFII RQFII RQFII RQFII RQFII RQFII RQFII RQFII RQFII RQFII RQFII RQFII RQFII RQFII RQFII 61

67 RQFII RQFII RQFII RQFII RQFII RQFII RQFII RQFII RQFII RQFII 62

68 OTC 63

69 RQFII RQFII RQFII 64

70 65

71 66

72 A I A 10,000 I 10,000,000 A 10,000 I 500,000 A 10,000 I 10,000,000 A 10,000 I 500,000 67

73 A I 5% A I A I RQFII A 1.2% I 0.75% A I 0.175% 40,000 20,000 A I 0.1% 68

74

75 (i) (ii) (iii) RQFII RQFII RQFII RQFII RQFII 70

76 廣 發 投 資 基 金 ( 本 基 金 ) 廣 發 中 國 人 民 幣 固 定 收 益 基 金 ( 子 基 金 ) 第 一 份 補 編 本 第 一 份 補 編 應 與 日 期 為 2012 年 2 月 有 關 子 基 金 的 本 基 金 說 明 書 ( 經 不 時 修 訂 ) ( 說 明 書 ) 一 併 閱 讀, 並 構 成 說 明 書 的 一 部 分 除 非 另 有 指 明, 否 則 本 第 一 份 補 編 所 載 所 有 經 界 定 詞 語 在 本 第 一 份 補 編 的 涵 義 應 與 在 說 明 書 所 載 者 相 同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經 理 - 廣 發 資 產 管 理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 基 金 經 理 ) 對 本 第 一 份 補 編 所 載 資 料 於 刊 發 日 期 的 準 確 性 承 擔 全 部 責 任 基 金 經 理 董 事 的 更 改 由 2012 年 5 月 16 日 起, 萬 青 先 生 已 停 止 擔 任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經 理 的 董 事 說 明 書 應 予 修 改 如 下 以 反 映 上 述 更 改 : 1. 標 題 行 政 管 理 一 節 下 標 題 基 金 經 理 董 事 分 節 應 予 删 除 並 以 下 文 代 替 : 基 金 經 理 董 事 林 向 紅 葉 鵬 2. 標 題 本 基 金 的 管 理 及 行 政 一 節 下 標 題 基 金 經 理 分 節 下 有 關 萬 青 先 生 的 簡 介 應 全 部 删 除 廣 發 資 產 管 理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6 月

77 廣 發 投 資 基 金 ( 本 基 金 ) 廣 發 中 國 人 民 幣 固 定 收 益 基 金 ( 子 基 金 ) 第 二 份 補 編 本 第 二 份 補 編 應 與 本 基 金 日 期 為 2012 年 2 月 有 關 子 基 金 的 說 明 書 ( 經 日 期 為 2012 年 6 月 的 第 一 份 補 編 修 訂 )( 說 明 書 ) 一 併 閱 讀, 並 構 成 說 明 書 的 一 部 分 除 非 另 有 指 明, 否 則 本 第 二 份 補 編 所 載 所 有 經 界 定 詞 語 在 本 第 二 份 補 編 的 涵 義 應 與 在 說 明 書 所 載 者 相 同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經 理 - 廣 發 資 產 管 理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 基 金 經 理 ) 對 本 第 二 份 補 編 所 載 資 料 於 刊 發 日 期 的 準 確 性 承 擔 全 部 責 任 基 金 經 理 地 址 的 更 改 由 2012 年 12 月 1 日 起, 基 金 經 理 的 辦 事 處 已 遷 往 香 港 中 環 德 輔 道 中 189 號 李 寶 椿 大 厦 29 樓 至 30 樓 因 此, 由 2012 年 12 月 1 日 起, 說 明 書 中 所 披 露 有 關 基 金 經 理 的 舊 地 址, 即 香 港 中 環 皇 后 大 道 中 183 號 中 遠 大 厦 23 樓 的 任 何 提 述 應 被 全 部 删 去, 並 以 下 列 地 址 取 代 : 香 港 中 環 德 輔 道 中 189 號 李 寶 椿 大 厦 29 樓 至 30 樓 廣 發 資 產 管 理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1 月

78 廣 發 投 資 基 金 ( 本 基 金 ) 廣 發 中 國 人 民 幣 固 定 收 益 基 金 ( 子 基 金 ) 第 三 份 補 編 本 第 三 份 補 編 應 與 本 基 金 日 期 為 2012 年 2 月 有 關 子 基 金 的 說 明 書 ( 經 日 期 為 2012 年 6 月 的 第 一 份 補 編 及 日 期 為 2013 年 1 月 的 第 二 份 補 編 修 訂 )( 說 明 書 ) 一 併 閱 讀, 並 構 成 說 明 書 的 一 部 分 除 非 另 有 指 明, 否 則 本 第 三 份 補 編 所 載 所 有 經 界 定 詞 語 在 本 第 三 份 補 編 的 涵 義 應 與 在 說 明 書 所 載 者 相 同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經 理 - 廣 發 資 產 管 理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 基 金 經 理 ) 對 本 第 三 份 補 編 所 載 資 料 於 刊 發 日 期 的 準 確 性 承 擔 全 部 責 任 基 金 經 理 董 事 的 更 改 由 2013 年 3 月 1 日 起, 劉 頌 興 先 生 已 獲 委 任 為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經 理 的 董 事 說 明 書 將 予 修 改 以 反 映 上 述 更 改 : 1. 標 題 行 政 管 理 一 節 下 標 題 基 金 經 理 董 事 分 節 應 予 删 除 並 以 下 文 代 替 : 基 金 經 理 董 事 林 向 紅 葉 鵬 劉 頌 興 2. 劉 頌 興 先 生 的 履 歷 將 加 插 在 標 題 本 基 金 的 管 理 及 行 政 一 節 下 標 題 基 金 經 理 分 節 內, 內 容 如 下 : 劉 頌 興 劉 頌 興 是 基 金 經 理 的 董 事 總 經 理, 擁 有 超 過 24 年 的 大 中 華 及 亞 洲 地 區 的 投 資 和 研 究 經 驗 及 豐 富 的 市 場 知 識 在 加 入 基 金 經 理 之 前, 劉 先 生 曾 在 Baring Asset Management (Asia) Limited 景 順 資 產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HSBC Global Asset Management (Hong Kong) Limited 中 銀 國 際 英 國 保 誠 資 產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中 國 平 安 資 產 管 理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及 中 國 國 際 金 融 香 港 資 產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等 多 間 資 產 管 理 公 司 擔 任 投 資 經 理 投 資 董 事 股 票 投 資 總 監 及 首 席 投 資 總 監 劉 先 生 為 特 許 金 融 分 析 師, 並 持 有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工 商 管 理 碩 士 學 位 及 美 國 伊 利 諾 州 大 學 (Urbana-Champaign 分 校 ) 計 算 機 科 學 及 數 學 學 士 學 位 廣 發 資 產 管 理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3 月

79 廣 發 投 資 基 金 ( 本 基 金 ) 廣 發 中 國 人 民 幣 固 定 收 益 基 金 ( 子 基 金 ) 第 四 份 補 編 本 第 四 份 補 編 應 與 本 基 金 日 期 為 2012 年 2 月 有 關 子 基 金 的 說 明 書 ( 經 日 期 為 2012 年 6 月 的 第 一 份 補 編 日 期 為 2013 年 1 月 的 第 二 份 補 編 及 日 期 為 2013 年 3 月 的 第 三 份 補 編 修 訂 )( 說 明 書 ) 一 併 閱 讀, 並 構 成 說 明 書 的 一 部 分 除 非 另 有 指 明, 否 則 本 第 四 份 補 編 所 載 所 有 經 界 定 詞 語 在 本 第 四 份 補 編 的 涵 義 應 與 在 說 明 書 所 載 者 相 同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經 理 - 廣 發 資 產 管 理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 基 金 經 理 ) 對 本 第 四 份 補 編 所 載 資 料 於 刊 發 日 期 的 準 確 性 承 擔 全 部 責 任, 並 且 確 認 在 作 出 一 切 合 理 查 詢 後, 盡 其 所 知 及 所 信, 並 無 遺 漏 會 致 使 任 何 陳 述 有 所 誤 導 的 任 何 其 他 事 實 投 資 目 標 及 政 策 的 更 改 由 2014 年 3 月 14 日 ( 生 效 日 期 ) 起, 將 作 出 以 下 更 改 : (i) 說 明 書 第 50 至 51 頁 標 題 投 資 目 標 及 政 策 一 節 將 予 删 除, 並 以 下 文 取 代 : 廣 發 中 國 人 民 幣 固 定 收 益 基 金 的 投 資 目 標 是 藉 著 透 過 RQFII 持 有 人 的 RQFII 額 度 主 要 投 資 於 在 中 國 大 陸 境 內 發 行 的 固 定 收 益 證 券 ( 即 不 少 於 子 基 金 的 資 產 淨 值 的 80%) 及 中 國 A 股 ( 即 不 多 於 子 基 金 的 資 產 淨 值 的 20%) 以 提 供 長 期 的 人 民 幣 資 本 增 長 及 收 益 RQFII 持 有 人 是 基 金 經 理 的 控 股 公 司, 透 過 基 金 經 理 作 為 其 資 產 管 理 部 門 行 事 為 達 致 投 資 目 標, 子 基 金 將 投 資 於 主 要 由 在 銀 行 間 債 券 市 場 及 或 交 易 所 債 券 市 場 買 賣 以 人 民 幣 計 價 及 結 算 的 固 定 收 益 證 券 組 成 的 投 資 組 合, 該 等 證 券 包 括 (a) 由 政 府 地 方 政 府 半 政 府 組 織 地 方 政 府 融 資 平 台 金 融 機 構 及 其 他 公 司 在 中 國 大 陸 境 內 發 行 或 分 銷 的 債 券 ( 例 如 : 政 府 債 券 及 票 據 市 政 債 券 公 司 債 金 融 債 券 商 業 票 據 及 可 轉 換 債 券 ) 及 (b) 獲 中 國 證 監 會 認 可 並 可 在 中 國 大 陸 向 公 眾 人 士 發 售 的 固 定 收 益 基 金 ( 統 稱 中 國 固 定 收 益 證 券 ) 於 獲 中 國 證 監 會 認 可 並 可 在 中 國 向 公 眾 發 售 的 固 定 收 益 基 金 的 投 資 將 不 超 過 子 基 金 資 產 淨 值 的 10% 子 基 金 亦 可 投 資 於 中 國 A 股 及 其 他 根 據 適 用 中 國 規 則 及 規 例 獲 准 許 投 資 項 目 子 基 金 可 為 流 動 性 目 的 投 資 於 人 民 幣 計 價 存 款 1

80 子 基 金 的 指 示 性 投 資 分 配 載 述 如 下 : 證 券 類 型 以 佔 子 基 金 資 產 淨 值 的 百 分 比 計 的 投 資 參 與 ( 僅 作 指 示 性 質 ) 中 國 固 定 收 益 證 券 不 少 於 80% 中 國 A 股 及 其 他 根 據 適 用 中 國 規 則 及 不 多 於 20% 規 例 的 獲 准 許 投 資 項 目, 例 如 股 票 基 金 子 基 金 主 要 投 資 的 固 定 收 益 證 券 包 括 由 (i) 中 國 任 何 機 構 或 實 體 ( 中 國 實 體 ), 或 (ii) 其 大 部 分 業 務 活 動 在 中 國 進 行 或 其 大 部 分 持 股 由 一 家 或 多 家 中 國 實 體 直 接 或 間 接 持 有 的 任 何 公 司 所 發 行 的 固 定 收 益 證 券 中 國 實 體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中 國 的 中 央 政 府 任 何 中 國 公 共 或 地 方 機 關 ( 包 括 由 地 方 政 府 發 行 的 市 政 債 券 ) 任 何 中 國 半 政 府 組 織 任 何 中 國 國 有 組 織 或 私 人 企 業 及 在 中 國 註 冊 成 立 的 任 何 銀 行 或 金 融 機 構 子 基 金 可 投 資 於 上 市 ( 交 易 所 市 場 ) 及 或 非 上 市 ( 銀 行 間 市 場 ) 人 民 幣 計 價 固 定 收 益 證 券 子 基 金 不 會 將 子 基 金 的 資 產 淨 值 10% 以 上 投 資 於 信 貸 評 級 BB+ 或 以 下 ( 由 任 何 中 國 當 地 信 貸 評 級 機 構 給 予 ) 的 固 定 收 益 證 券 或 未 獲 評 級 證 券 就 此 而 言, 如 相 關 固 定 收 益 證 券 本 身 並 無 信 貸 評 級, 該 證 券 的 發 行 人 的 信 貸 評 級 可 用 作 為 該 發 行 人 所 發 行 固 定 收 益 證 券 的 隱 含 信 貸 評 級 如 該 證 券 本 身 及 相 關 發 行 人 均 未 獲 評 級, 則 該 證 券 將 被 分 類 為 未 獲 評 級 的 證 券 子 基 金 可 將 子 基 金 的 資 產 淨 值 最 多 50% 投 資 於 城 投 債 ( 即 由 中 國 大 陸 地 方 政 府 融 資 平 台 ( 地 方 政 府 融 資 平 台 ) 發 行 及 在 交 易 所 市 場 或 銀 行 間 市 場 交 易 的 債 務 工 具 ) 此 等 地 方 政 府 融 資 平 台 是 由 地 方 政 府 及 / 或 其 聯 屬 機 構 成 立 的 獨 立 法 律 實 體, 以 為 地 方 發 展 公 益 投 資 及 基 礎 建 設 項 目 籌 措 融 資 子 基 金 可 投 資 的 中 國 A 股 可 包 括 由 小 型 及 或 中 型 公 司 發 行 的 中 國 A 股 如 基 金 經 理 認 為 適 當, 子 基 金 可 以 現 金 或 現 金 等 價 物 持 有 其 某 部 分 資 產 子 基 金 並 無 亦 不 會 就 子 基 金 訂 立 證 券 借 出 回 購 反 向 回 購 交 易 或 類 似 的 場 外 交 易 基 金 經 理 會 在 從 事 任 何 該 等 交 易 之 前, 先 尋 求 證 監 會 的 事 先 批 准, 並 且 給 予 單 位 持 有 人 至 少 一 個 月 的 事 先 通 知, 而 本 說 明 書 亦 會 相 應 地 更 新 子 基 金 不 會 為 對 沖 或 非 對 沖 目 的 投 資 於 任 何 衍 生 工 具 結 構 性 存 款 結 構 性 產 品 或 資 產 抵 押 證 券 ( 包 括 資 產 抵 押 商 業 票 據 ) 基 金 經 理 在 管 理 子 基 金 的 資 產 時, 不 可 為 子 基 金 作 出 人 民 幣 以 外 的 貨 幣 兌 換 (ii) 說 明 書 第 52 頁 標 題 投 資 策 略 一 節 標 題 產 品 挑 選 策 略 下 的 第 一 段 將 全 部 删 除, 並 以 下 文 取 代 : 子 基 金 透 過 對 不 同 發 行 人 的 基 本 因 素 進 行 廣 泛 的 研 究, 尋 求 投 資 於 就 信 貸 評 級 及 基 本 因 素 而 言 可 提 供 超 額 回 報 的 發 行 基 金 經 理 將 積 極 管 理 子 基 金 的 2

81 投 資 組 合 倘 若 信 貸 評 級 被 調 低, 基 金 經 理 將 運 用 其 為 管 理 信 貸 風 險 而 設 的 信 貸 分 析 及 評 級 系 統 調 整 在 投 資 組 合 的 持 倉 (iii) 說 明 書 第 31 頁 標 題 風 險 因 素 一 節 下 標 題 信 貸 評 級 調 低 風 險 的 風 險 因 素 之 第 二 段 將 予 删 除, 並 以 下 文 取 代 : 評 級 較 高 的 證 券 或 須 承 受 評 級 被 調 低 至 評 級 較 低 的 證 券 之 風 險 在 證 券 或 與 證 券 有 關 的 發 行 人 的 信 貸 評 級 被 調 低 時, 子 基 金 於 該 證 券 的 投 資 價 值 可 能 會 受 到 不 利 影 響 基 金 經 理 或 無 法 出 售 評 級 被 調 低 的 債 務 工 具 在 評 級 較 高 的 證 券 的 評 級 被 調 低 至 評 級 較 低 的 證 券 時, 子 基 金 亦 將 須 承 受 以 下 段 落 概 述 的 評 級 較 低 未 獲 評 級 的 證 券 的 風 險 (iv) 說 明 書 第 31 頁 標 題 風 險 因 素 一 節 下 低 於 投 資 級 別 及 未 獲 評 級 的 證 券 的 風 險 的 風 險 因 素 將 全 部 删 除, 並 以 下 文 取 代 : 評 級 較 低 未 獲 評 級 的 證 券 的 風 險 - 子 基 金 可 投 資 於 信 貸 評 級 BB+ 或 以 下 ( 由 任 何 中 國 當 地 信 貸 評 級 機 構 給 予 ) 或 未 獲 評 級 的 證 券 投 資 者 應 注 意, 相 對 於 評 級 較 高 及 收 益 較 低 的 證 券, 該 等 證 券 一 般 將 被 視 為 具 較 高 程 度 的 交 易 對 手 風 險 信 貸 風 險 及 流 動 性 風 險 如 果 證 券 發 行 人 違 約, 或 該 等 證 券 未 能 贖 回 或 表 現 差 劣, 投 資 者 可 能 蒙 受 重 大 損 失 此 等 證 券 的 市 場 可 能 較 為 不 活 躍, 使 有 關 證 券 較 難 出 售 此 等 證 券 較 難 進 行 估 值, 因 此, 有 關 子 基 金 的 價 格 可 能 會 較 為 波 動 (v) 說 明 書 第 62 至 63 頁 標 題 特 定 風 險 因 素 一 節 下 標 題 發 行 人 交 易 對 手 的 信 貸 風 險 的 風 險 因 素 將 予 删 除, 並 以 下 文 取 代 : 發 行 人 交 易 對 手 的 信 貸 風 險 投 資 於 人 民 幣 計 價 固 定 收 益 證 券 須 承 受 發 行 人 的 交 易 對 手 風 險, 即 發 行 人 可 能 未 能 或 不 願 意 及 時 繳 付 本 金 及 或 利 息 的 風 險 子 基 金 所 投 資 的 某 些 人 民 幣 計 價 固 定 收 益 證 券 可 能 未 獲 評 級 一 般 而 言, 信 貸 評 級 較 低 或 未 獲 評 級 的 固 定 收 益 證 券 將 更 容 易 受 發 行 人 的 信 貸 風 險 影 響 請 參 閱 說 明 書 主 要 部 分 中 標 題 為 評 級 較 低 未 獲 評 級 的 證 券 的 風 險 項 下 的 風 險 因 素 倘 若 發 行 人 違 約 或 其 信 貸 評 級 被 調 低, 子 基 金 的 價 值 將 會 受 到 不 利 影 響, 而 投 資 者 可 能 亦 因 而 蒙 受 重 大 損 失 由 於 發 行 人 可 能 在 香 港 境 外 註 冊 成 立 及 受 外 國 法 律 所 規 管, 子 基 金 在 強 制 執 行 其 對 該 等 發 行 人 的 權 利 時 亦 可 能 面 臨 困 難 或 阻 延 投 資 者 應 注 意 說 明 書 主 要 部 分 中 標 題 為 信 貸 評 級 調 低 風 險 的 風 險 因 素 下 所 載 之 信 貸 評 級 的 限 制 此 外, 子 基 金 可 投 資 於 獲 中 國 當 地 信 貸 評 級 機 構 給 予 信 貸 評 級 的 證 券 然 而, 該 等 機 構 所 使 用 的 評 級 標 準 及 方 法 可 能 與 大 部 分 具 權 威 性 的 國 際 信 貸 評 級 機 構 所 採 用 的 信 貸 評 級 標 準 及 方 法 不 同 因 此, 該 評 級 制 度 未 必 可 提 供 同 等 的 標 準 與 獲 國 際 信 貸 評 級 機 構 評 級 的 證 券 進 行 比 較 3

82 人 民 幣 計 價 固 定 收 益 證 券 以 並 無 任 何 抵 押 品 作 抵 押 的 方 式 發 售, 並 將 與 有 關 發 行 人 的 其 他 無 抵 押 債 務 具 有 同 等 順 序 攤 還 次 序 因 此, 如 果 發 行 人 破 產, 發 行 人 就 資 產 清 盤 後 所 得 的 款 項 會 先 悉 數 清 償 全 部 有 抵 押 申 索, 然 後 才 會 支 付 予 固 定 收 益 證 券 的 持 有 人 故 此, 子 基 金 作 為 其 交 易 對 手 的 無 抵 押 債 權 人, 將 完 全 承 受 其 交 易 對 手 的 信 貸 無 力 償 債 風 險 (vi) 說 明 書 第 64 至 65 頁 標 題 特 定 風 險 因 素 一 節 下 標 題 估 值 風 險 的 風 險 因 素 將 予 删 除, 並 以 下 文 取 代 : 估 值 風 險 子 基 金 的 投 資 的 估 值 或 會 涉 及 不 明 朗 因 素 及 判 定 性 的 決 定, 以 及 未 必 時 刻 可 提 供 獨 立 定 價 資 料 如 證 實 該 等 估 值 不 正 確, 子 基 金 的 資 產 淨 值 可 能 會 受 到 不 利 影 響 固 定 收 益 證 券 的 價 值 可 能 會 受 到 市 況 轉 變 或 其 他 影 響 到 估 值 的 重 大 市 場 事 件 所 影 響 舉 例 而 言, 倘 若 發 行 人 的 評 級 被 調 低, 有 關 固 定 收 益 證 券 的 價 值 可 能 會 急 跌 尤 其 是, 評 級 較 低 或 未 獲 評 級 的 固 定 收 益 證 券 會 受 到 投 資 者 的 看 法 所 影 響 當 經 濟 狀 況 看 來 轉 差 時, 或 如 發 行 人 發 生 不 利 事 件, 評 級 較 低 或 未 獲 評 級 的 固 定 收 益 證 券 的 市 值 可 能 會 因 投 資 者 提 高 對 信 貸 質 素 的 關 注 和 看 法 而 下 跌 (vii) 說 明 書 第 65 頁 標 題 特 定 風 險 因 素 一 節 下 標 題 市 政 債 券 風 險 的 風 險 因 素 之 後 將 加 插 以 下 風 險 因 素 : 與 城 投 債 相 關 的 風 險 鑑 於 直 接 籌 措 資 金 的 限 制, 中 國 地 方 政 府 已 成 立 許 多 稱 為 地 方 政 府 融 資 平 台 ( 地 方 政 府 融 資 平 台 ) 的 實 體, 以 向 地 方 發 展 公 益 投 資 及 基 礎 建 設 項 目 借 款 及 提 供 資 金 城 投 債 由 地 方 政 府 融 資 平 台 發 行 由 於 地 方 政 府 是 發 行 城 投 債 的 地 方 政 府 融 資 平 台 的 股 東, 故 地 方 政 府 或 被 視 作 與 城 投 債 緊 密 連 繫 然 而, 城 投 債 通 常 並 不 獲 中 國 的 有 關 地 方 政 府 或 中 央 政 府 擔 保 故 此, 中 國 的 地 方 政 府 或 中 央 政 府 無 需 對 任 何 違 責 的 地 方 政 府 融 資 平 台 作 出 支 持 地 方 政 府 融 資 平 台 的 償 債 能 力 視 乎 多 種 因 素 而 定, 包 括 該 等 地 方 政 府 融 資 平 台 的 業 務 性 質 該 等 地 方 政 府 融 資 平 台 的 財 政 實 力 及 有 關 地 方 政 府 為 支 持 該 等 地 方 政 府 融 資 平 台 作 準 備 的 程 度 某 些 地 方 政 府 較 緩 慢 的 收 益 增 長 或 會 阻 礙 其 提 供 支 持 的 能 力, 而 監 管 上 的 約 制 亦 可 能 限 制 地 方 政 府 向 地 方 政 府 融 資 平 台 注 入 土 地 儲 備 的 能 力 再 者, 地 方 政 府 已 利 用 多 種 其 他 方 式 發 債, 而 近 期 的 分 析 顯 示, 所 增 加 的 融 資 活 動 已 對 地 方 政 府 融 資 構 成 風 險 如 某 一 地 方 政 府 融 資 平 台 遇 上 財 政 困 難 而 無 地 方 政 府 的 支 持, 則 會 出 現 該 地 方 政 府 融 資 平 台 可 能 違 責 的 風 險 這 可 能 導 致 子 基 金 在 由 該 地 方 政 府 融 資 平 台 發 行 的 債 務 的 投 資 蒙 受 重 大 損 失, 以 及 子 基 金 的 資 產 淨 值 因 而 會 受 到 不 利 影 響 廣 發 資 產 管 理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3 月 14 日 4

83 廣 發 投 資 基 金 ( 本 基 金 ) 廣 發 中 國 人 民 幣 固 定 收 益 基 金 ( 子 基 金 ) 第 五 份 補 編 本 第 五 份 補 編 應 與 本 基 金 日 期 為 2012 年 2 月 有 關 子 基 金 的 說 明 書 ( 經 日 期 為 2012 年 6 月 的 第 一 份 補 編 日 期 為 2013 年 1 月 的 第 二 份 補 編 日 期 為 2013 年 3 月 的 第 三 份 補 編 及 日 期 為 2014 年 3 月 的 第 四 份 補 編 修 訂 )( 說 明 書 ) 一 併 閱 讀, 並 構 成 說 明 書 的 一 部 分 除 非 另 有 指 明, 否 則 本 第 五 份 補 編 所 載 所 有 經 界 定 詞 語 在 本 第 五 份 補 編 的 涵 義 應 與 在 說 明 書 所 載 者 相 同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經 理 - 廣 發 資 產 管 理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 基 金 經 理 ) 對 本 第 五 份 補 編 所 載 資 料 於 刊 發 日 期 的 準 確 性 承 擔 全 部 責 任, 並 且 確 認 在 作 出 一 切 合 理 查 詢 後, 盡 其 所 知 及 所 信, 並 無 遺 漏 會 致 使 任 何 陳 述 有 所 誤 導 的 任 何 其 他 事 實 投 資 目 標 及 政 策 的 更 改 由 2014 年 4 月 8 日 ( 生 效 日 期 ) 起, 將 作 出 以 下 更 改 : (i) 說 明 書 第 50 至 51 頁 標 題 投 資 目 標 及 政 策 一 節 將 予 删 除, 並 以 下 文 取 代 : 廣 發 中 國 人 民 幣 固 定 收 益 基 金 的 投 資 目 標 是 藉 著 透 過 RQFII 持 有 人 的 RQFII 額 度 主 要 投 資 於 在 中 國 大 陸 境 內 發 行 的 固 定 收 益 證 券 ( 即 不 少 於 子 基 金 的 資 產 淨 值 的 80%) 及 中 國 A 股 ( 即 不 多 於 子 基 金 的 資 產 淨 值 的 20%) 以 提 供 長 期 的 人 民 幣 資 本 增 長 及 收 益 RQFII 持 有 人 是 基 金 經 理 的 控 股 公 司, 透 過 基 金 經 理 作 為 其 資 產 管 理 部 門 行 事 為 達 致 投 資 目 標, 子 基 金 將 投 資 於 主 要 由 在 銀 行 間 債 券 市 場 及 或 交 易 所 債 券 市 場 買 賣 以 人 民 幣 計 價 及 結 算 的 固 定 收 益 證 券 組 成 的 投 資 組 合, 該 等 證 券 包 括 (a) 由 政 府 地 方 政 府 半 政 府 組 織 地 方 政 府 融 資 平 台 金 融 機 構 及 其 他 公 司 在 中 國 大 陸 境 內 發 行 或 分 銷 的 債 券 ( 例 如 : 政 府 債 券 及 票 據 市 政 債 券 公 司 債 金 融 債 券 商 業 票 據 及 可 轉 換 債 券 ) 及 (b) 獲 中 國 證 監 會 認 可 並 可 在 中 國 大 陸 向 公 眾 人 士 發 售 的 固 定 收 益 基 金 ( 統 稱 中 國 固 定 收 益 證 券 ) 於 獲 中 國 證 監 會 認 可 並 可 在 中 國 向 公 眾 發 售 的 固 定 收 益 基 金 的 投 資 將 不 超 過 子 基 金 資 產 淨 值 的 10% 1

84 子 基 金 亦 可 投 資 於 中 國 A 股 及 其 他 根 據 適 用 中 國 規 則 及 規 例 獲 准 許 投 資 項 目 子 基 金 可 為 流 動 性 目 的 投 資 於 人 民 幣 計 價 存 款 子 基 金 的 指 示 性 投 資 分 配 載 述 如 下 : 證 券 類 型 以 佔 子 基 金 資 產 淨 值 的 百 分 比 計 的 投 資 參 與 ( 僅 作 指 示 性 質 ) 中 國 固 定 收 益 證 券 不 少 於 80% 中 國 A 股 及 其 他 根 據 適 用 中 國 規 則 及 不 多 於 20% 規 例 的 獲 准 許 投 資 項 目, 例 如 股 票 基 金 子 基 金 主 要 投 資 的 固 定 收 益 證 券 包 括 由 (i) 中 國 任 何 機 構 或 實 體 ( 中 國 實 體 ), 或 (ii) 其 大 部 分 業 務 活 動 在 中 國 進 行 或 其 大 部 分 持 股 由 一 家 或 多 家 中 國 實 體 直 接 或 間 接 持 有 的 任 何 公 司 所 發 行 的 固 定 收 益 證 券 中 國 實 體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中 國 的 中 央 政 府 任 何 中 國 公 共 或 地 方 機 關 ( 包 括 由 地 方 政 府 發 行 的 市 政 債 券 ) 任 何 中 國 半 政 府 組 織 任 何 中 國 國 有 組 織 或 私 人 企 業 及 在 中 國 註 冊 成 立 的 任 何 銀 行 或 金 融 機 構 子 基 金 可 投 資 於 上 市 ( 交 易 所 市 場 ) 及 或 非 上 市 ( 銀 行 間 市 場 ) 人 民 幣 計 價 固 定 收 益 證 券 子 基 金 不 會 將 其 資 產 淨 值 10% 以 上 投 資 於 獲 任 何 中 國 當 地 信 貸 評 級 機 構 給 予 BB+ 或 以 下 信 貸 評 級,(ii) 獲 國 際 信 貸 評 級 機 構 給 予 BB+/Ba1 或 以 下 信 貸 評 級 或 (iii) 未 獲 評 級 的 固 定 收 益 證 券 就 此 而 言, 如 相 關 固 定 收 益 證 券 本 身 並 無 信 貸 評 級, 該 證 券 的 發 行 人 的 信 貸 評 級 可 用 作 為 該 發 行 人 所 發 行 固 定 收 益 證 券 的 隱 含 信 貸 評 級 如 該 證 券 本 身 及 相 關 發 行 人 均 未 獲 評 級, 則 該 證 券 將 被 分 類 為 未 獲 評 級 的 證 券 子 基 金 可 將 子 基 金 的 資 產 淨 值 最 多 50% 投 資 於 城 投 債 ( 即 由 中 國 大 陸 地 方 政 府 融 資 平 台 ( 地 方 政 府 融 資 平 台 ) 發 行 及 在 交 易 所 市 場 或 銀 行 間 市 場 交 易 的 債 務 工 具 ) 此 等 地 方 政 府 融 資 平 台 是 由 地 方 政 府 及 / 或 其 聯 屬 機 構 成 立 的 獨 立 法 律 實 體, 以 為 地 方 發 展 公 益 投 資 及 基 礎 建 設 項 目 籌 措 融 資 子 基 金 可 投 資 的 中 國 A 股 可 包 括 由 小 型 及 或 中 型 公 司 發 行 的 中 國 A 股 如 基 金 經 理 認 為 適 當, 子 基 金 可 以 現 金 或 現 金 等 價 物 持 有 其 某 部 分 資 產 子 基 金 並 無 亦 不 會 就 子 基 金 訂 立 證 券 借 出 回 購 反 向 回 購 交 易 或 類 似 的 場 外 交 易 基 金 經 理 會 在 從 事 任 何 該 等 交 易 之 前, 先 尋 求 證 監 會 的 事 先 批 准, 並 且 給 予 單 位 持 有 人 至 少 一 個 月 的 事 先 通 知, 而 本 說 明 書 亦 會 相 應 地 更 新 子 基 金 不 會 為 對 沖 或 非 對 沖 目 的 投 資 於 任 何 衍 生 工 具 結 構 性 存 款 結 構 性 產 品 或 資 產 抵 押 證 券 ( 包 括 資 產 抵 押 商 業 票 據 ) 基 金 經 理 在 管 理 子 基 金 的 資 產 時, 不 可 為 子 基 金 作 出 人 民 幣 以 外 的 貨 幣 兌 換 2

85 (ii) 說 明 書 第 31 頁 標 題 風 險 因 素 一 節 下 低 於 投 資 級 別 及 未 獲 評 級 的 證 券 的 風 險 的 風 險 因 素 將 全 部 删 除, 並 以 下 文 取 代 : 評 級 較 低 未 獲 評 級 的 證 券 的 風 險 - 子 基 金 可 投 資 於 (i) 獲 任 何 中 國 當 地 信 貸 評 級 機 構 給 予 BB+ 或 以 下 信 貸 評 級,(ii) 獲 國 際 信 貸 評 級 機 構 給 予 BB+/Ba1 或 以 下 信 貸 評 級 或 (iii) 未 獲 評 級 的 證 券 投 資 者 應 注 意, 相 對 於 評 級 較 高 及 收 益 較 低 的 證 券, 該 等 證 券 一 般 將 被 視 為 具 較 高 程 度 的 交 易 對 手 風 險 信 貸 風 險 及 流 動 性 風 險 如 果 證 券 發 行 人 違 約, 或 該 等 證 券 未 能 贖 回 或 表 現 差 劣, 投 資 者 可 能 蒙 受 重 大 損 失 此 等 證 券 的 市 場 可 能 較 為 不 活 躍, 使 有 關 證 券 較 難 出 售 此 等 證 券 較 難 進 行 估 值, 因 此, 有 關 子 基 金 的 價 格 可 能 會 較 為 波 動 廣 發 資 產 管 理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4 月 8 日 3

86 廣 發 投 資 基 金 ( 本 基 金 ) 廣 發 中 國 人 民 幣 固 定 收 益 基 金 ( 子 基 金 ) 第 六 份 補 編 本 第 六 份 補 編 應 與 本 基 金 日 期 為 2012 年 2 月 有 關 子 基 金 的 說 明 書 ( 經 日 期 為 2012 年 6 月 的 第 一 份 補 編 日 期 為 2013 年 1 月 的 第 二 份 補 編 日 期 為 2013 年 3 月 的 第 三 份 補 編 日 期 為 2014 年 3 月 的 第 四 份 補 編 及 日 期 為 2014 年 4 月 的 第 五 份 補 編 修 訂 )( 說 明 書 ) 一 併 閱 讀, 並 構 成 說 明 書 的 一 部 分 除 非 另 有 指 明, 否 則 本 第 六 份 補 編 所 載 所 有 經 界 定 詞 語 在 本 第 六 份 補 編 的 涵 義 應 與 在 說 明 書 所 載 者 相 同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經 理 - 廣 發 資 產 管 理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 基 金 經 理 ) 對 本 第 六 份 補 編 所 載 資 料 於 刊 發 日 期 的 準 確 性 承 擔 全 部 責 任, 並 且 確 認 在 作 出 一 切 合 理 查 詢 後, 盡 其 所 知 及 所 信, 並 無 遺 漏 會 致 使 任 何 陳 述 有 所 誤 導 的 任 何 其 他 事 實 RQFII 額 度 管 理 政 策 由 2014 年 12 月 30 日 起, 說 明 書 將 予 修 訂 以 反 映 RQFII 額 度 管 理 政 策 的 更 改 及 將 作 出 下 列 更 改 : (i) 說 明 書 第 60 頁 RQFII 風 險 風 險 因 素 的 第 一 段 將 予 删 除, 並 以 下 文 取 代 : RQFII 風 險 子 基 金 並 非 RQFII, 但 可 直 接 運 用 RQFII 的 RQFII 額 度 對 中 國 A 股 人 民 幣 計 價 固 定 收 益 證 券 或 其 他 獲 准 許 投 資 項 目 作 出 投 資 子 基 金 可 透 過 廣 發 控 股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的 RQFII 資 格 直 接 投 資 於 RQFII 的 合 資 格 證 券 投 資 RQFII 持 有 人 可 不 時 提 供 RQFII 額 度 以 供 子 基 金 直 接 投 資 於 中 國 根 據 外 管 局 的 RQFII 額 度 管 理 政 策,RQFII 持 有 人 可 靈 活 地 將 其 RQFII 額 度 在 基 金 經 理 管 理 的 不 同 公 眾 基 金 產 品 之 間 進 行 分 配, 或 在 外 管 局 批 准 下, 將 其 RQFII 額 度 分 配 至 並 非 公 眾 基 金 產 品 ( 但 由 基 金 經 理 管 理 ) 的 產 品 及 / 或 賬 戶 因 此,RQFII 持 有 人 可 將 額 外 的 RQFII 額 度 分 配 至 子 基 金, 或 將 本 應 可 供 子 基 金 使 用 的 RQFII 額 度 分 配 至 由 基 金 經 理 管 理 的 其 他 公 眾 基 金 產 品 在 外 管 局 的 批 准 下, 基 金 經 理 亦 可 將 RQFII 額 度 分 配 至 其 他 非 公 眾 基 金 產 品 及 / 或 賬 戶 基 金 經 理 亦 可 向 外 管 局 申 請 可 由 子 基 金 基 金 經 理 其 他 客 戶 或 基 金 經 理 所 管 理 的 其 他 產 品 動 用 的 額 外 RQFII 額 度 然 而, 概 不 保 證 RQFII 持 有 人 將 時 刻 可 獲 得 足 夠 供 子 基 金 投 資 的 RQFII 額 度 如 總 認 購 額 達 到 基 金 經 理 分 配 予 子 基 金 的 RQFII 額 度 金 額, 則 基 金 經 理 可 決 定 停 止 接 受 子 基 金 的 進 一 步 認 購, 而 毋 須 事 先 通 知 或 再 作 通 知 子 基 金 並 不 可 獨 有 使 用 由 外 管 局 授 予 RQFII 持 有 人 的 全 部 RQFII 額 度, 理 由 是 RQFII 持 有 人 可 酌 情 將 本 應 可 供 子 基 金 使 用 的 RQFII 額 度 分 配 至 基 金 經 理 管 理 的 公 眾 基 金 1

87 產 品 概 不 能 保 證 RQFII 持 有 人 可 向 子 基 金 分 配 足 夠 的 RQFII 額 度 以 應 付 子 基 金 單 位 的 所 有 認 購 申 請 廣 發 資 產 管 理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12 月 30 日 2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BOT_BS_audited_96

BOT_BS_audited_96 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More information

???T????????

???T???????? 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More information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102.6.30.xls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細 則 下 述 合 約 細 則 適 用 於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 相 關 資 產 合 約 單 位 交 易 貨 幣 合 約 月 份 報 價 最 低 價 格 波 幅 立 約 成 價 立 約 價 值 持 倉 限 額 成 色 不 少 於 995 的 黃 金 100 金 衡 安 士 美 元 現 貨 月 及 下 兩 個 曆 月 集 團 行 政 總 裁 與 證 監 會 會 商 後 可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基 金 歷 史 配 息 及 報 酬 率 資 訊 境 外 基 金 ( 本 基 金 有 相 當 比 重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本 基 金 主 要 係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基 金 之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More information

2 3 5 7 9 15 21 34 45 48 49 50 52 53 54 55 138

2 3 5 7 9 15 21 34 45 48 49 50 52 53 54 55 138 : 882 2014 2 3 5 7 9 15 21 34 45 48 49 50 52 53 54 55 138 2 董 事 會 公 司 秘 書 授 權 代 表 註 冊 辦 事 處 168 200 36 7 13 (852) 2162 8888 (852) 2311 0896 ir@tianjindev.com www.tianjindev.com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處 183 22 股 份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14.07 25% 100% 14 (i) (ii) 65% 2

14.07 25% 100% 14 (i) (ii) 65% 2 Solargiga Energy Holdings Limited 陽 光 能 源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股 份 代 號 :757) 主 要 及 關 連 交 易 及 發 行 可 換 股 債 券 收 購 13.09 3.7 835,200,000 1.92 435,000,000 24.07% 19.40% 1 14.07 25% 100% 14 (i) (ii) 65% 2 一 般 事 項 (i)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GFIIM China RQFII Balanced Fund-Chi KFS (b14581156) 17.9.15

GFIIM China RQFII Balanced Fund-Chi KFS (b14581156) 17.9.15 產 品 資 料 概 要 廣 發 國 際 人 民 幣 系 列 二 廣 發 國 際 中 國 RQFII 均 衡 基 金 廣 發 國 際 資 產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GF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 2015 年 9 月 本 說 明 文 件 向 閣 下 提 供 有 關 廣 發 國 際 中 國 RQFII 均 衡 基 金 的 重 要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第 四 章 金 融 財 務 80 246 000 6.5% 16.6% 香 港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總 覽 24 Z/Yen 證 券 及 衍 生 工 具 市 場 蓬 勃 暢 旺 24.7 1 866 2,630 52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More information

主 席 報 告 2013 12 31 業 務 回 顧 2013 2013 7 30 2013 2013 670.7 2013 415.0 2012 44.9% 52.4% 146.4 22.9% 123.4 73.9 28.2% 6.12 2012 13.56 0.39-2 -

主 席 報 告 2013 12 31 業 務 回 顧 2013 2013 7 30 2013 2013 670.7 2013 415.0 2012 44.9% 52.4% 146.4 22.9% 123.4 73.9 28.2% 6.12 2012 13.56 0.39-2 - SHIMAO PROPERTY HOLDINGS LIMITED 世 茂 房 地 產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股 份 代 號 :813)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止 全 年 業 績 業 績 摘 要 1. 415.0 2012 44.9% 2. 52.4% 146.4 (2012 96.1 2012 33.5% 35.3% 3. 28.2% 73.9 73.19 66.8% 4.

More information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More information

6-1-1極限的概念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1030717_.doc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1030717_.doc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3 年 07 月 2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行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69AD59ABC2A4BDA571B6C5B56FA6E6A4CEB56FA6E6A4CEC2E0B4ABBFECAA6B3130323036323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69AD59ABC2A4BDA571B6C5B56FA6E6A4CEB56FA6E6A4CEC2E0B4ABBFECAA6B31303230363238> 波 若 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波 若 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2 年 7 月 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More information

瑞興銀行

瑞興銀行 網 路 銀 行 基 金 服 務 系 統 - 查 詢 類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民 國 一 零 五 年 版 第 1 頁 目 錄 文 件 導 引 說 明... 3 壹 基 金 服 務 - 查 詢 類... 1 一 我 的 基 金 ( 含 使 用 者 風 險 等 級 )... 1 1.1 更 新 損 益... 2 二 基 金 往 來 明 細 查 詢 ( 含 配 息 )... 5 2.1 基 金 單 筆

More information

智捷合併.2014合併第二季.20140630.FS.AllReport_for 上傳用.pdf

智捷合併.2014合併第二季.20140630.FS.AllReport_for 上傳用.pdf 1 7 1 1 7 7 10 102 1 ( 1 11 1 103 ) 1 12 13 1 19 27 28 32 20 2010 2009-2011 9 14 19 36 39 21 2010-2012 2011-2013 - 十 三 附 註 揭 露 事 項 ( 一 )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1.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 是 否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4身障四等-會計學

Microsoft Word - 104身障四等-會計學 104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考 試 考 試 別 :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考 試 等 別 : 四 等 考 試 類 科 : 財 稅 行 政 金 融 保 險 科 目 : 會 計 學 概 要 一 甲 公 司 X5 年 12 月 31 日 應 收 帳 款 帳 齡 分 析 表 如 下 : 帳 齡 期 間 金 額 預 估 回 收 率 未 到 期 $350,000 99%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More information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本 文 件 之 著 作 權 屬 台 灣 高 速 鐵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所 有, 非 經 本 公 司 事 先 書 面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電 子 機 器 影 印 紀 錄 或 其 他 方 式 重 製 儲 存 利 用 散 布 或 傳 送 目 次 章 節 名 稱... 頁 次 規 章 名 稱... 封 面 目 次 表... i 1.0 目 的... 1 2.0 範 圍... 1 3.0

More information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聯 交 所 及 香 港 中 央 結 算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結 算 對 本 公 佈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表 明 概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聯 交 所 及 香 港 中 央 結 算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結 算 對 本 公 佈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表 明 概 2016 2 29 1933 S 30 30 571 571W www.hkexnews.hkwww.sinco-pharm.com 1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聯 交 所 及 香 港 中 央 結 算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結 算 對 本 公 佈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More information

(a joint stock limited company incorporat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 joint stock limited company incorporat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內 容 而 産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 在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1 3 4 13 14 34 17 19 20 24 2 5 26 27 28 29 3 0 31 32 3 3 3 4 35 50 36 42 43 45 46 48 49 50 51 66 52 57 58 60 61 65 6 6 67 76 1. 2. 3. 1 4. 5. 6. CEPA 7. 8. 9. 2 10. 11. 12. 13. 3 14. 15. 16. 17. 4 18.

More information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陸 營 運 概 況 38 41 43 44 48 53 54 55 56 57 58 58 59 60 61 一 業 務 內 容 ( 一 ) 郵 件 業 務 ( 二 ) 郵 件 運 送 ( 三 ) 儲 金 及 匯 兌 業 務 ( 四 ) 簡

More information

本 行 公 司 秘 書 盧 鴻 先 生 不 具 備 上 市 規 則 第 3.28 條 規 定 的 有 關 資 格 本 行 已 經 任 命 李 美 儀 女 士 在 上 市 日 期 之 後 的 最 少 三 年 內 作 為 盧 鴻 先 生 的 助 理, 以 確 保 盧 鴻 先 生

本 行 公 司 秘 書 盧 鴻 先 生 不 具 備 上 市 規 則 第 3.28 條 規 定 的 有 關 資 格 本 行 已 經 任 命 李 美 儀 女 士 在 上 市 日 期 之 後 的 最 少 三 年 內 作 為 盧 鴻 先 生 的 助 理, 以 確 保 盧 鴻 先 生 1. 本 行 已 向 香 港 聯 交 所 申 請 並 獲 得 嚴 格 遵 守 上 市 規 則 應 用 指 引 第 18 項 第 4.2 段 規 定 的 豁 免, 即 可 以 在 申 請 結 束 後 應 用 上 市 規 則 應 用 指 引 第 18 項 第 4.2 段 規 定 的 替 代 回 補 機 制 進 一 步 資 料 請 參 閱 全 球 發 售 的 架 構 - 香 港 公 開 發 售 - 重 新

More information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HSBC Holdings plc Interim Report 2015 - Chinese

HSBC Holdings plc Interim Report 2015 - Chinese 聯 繫 客 戶 創 先 機 助 握 商 情 百 五 載 HSBC Holdings plc 滙 豐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中 期 業 績 報 告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一 何 謂 指 數 股 票 型 基 金? 投 資 人 如 何 買 賣 指 數 股 票 型 基 金? ( 一 ) 指 數 股 票 型 基 金, 是 指 在 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買 賣, 以 追 蹤 證 券 交 易 所 設 計 或 同 意 編 製 之 標 的 指 數, 且 申 購 買 回 採 實 物 (ETF 表 彰 之 股 票 組 合 ) 及 依 據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規 定 方

More information

C155046A_Baoan Technology 1..13

C155046A_Baoan Technology 1..13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佈 之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佈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之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本 公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More information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報 告 主 筆 : 李 略 博 士 數 據 錄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報 告 主 筆 : 李 略 博 士 數 據 錄 家 長 對 澳 門 中 小 學 教 育 現 狀 的 意 見 調 查 報 告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中 華 學 生 聯 合 總 會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2009.3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00853-28365314 28526255 傳 真 : 00853-28526937 網 址 :

More information

三 Xl 年 11 月 l 日 甲 公 司 將 與 客 戶 的 應 收 帳 款 $700,000, 以 有 限 追 索 權 方 式 出 售 給 乙 銀 行, 甲 公 司 保 證 移 轉 的 應 收 帳 款 最 少 可 收 現 六 成,3 個 月 到 期 可 收 現 完 畢, 且 約 定 乙 銀 行

三 Xl 年 11 月 l 日 甲 公 司 將 與 客 戶 的 應 收 帳 款 $700,000, 以 有 限 追 索 權 方 式 出 售 給 乙 銀 行, 甲 公 司 保 證 移 轉 的 應 收 帳 款 最 少 可 收 現 六 成,3 個 月 到 期 可 收 現 完 畢, 且 約 定 乙 銀 行 等 別 : 三 等 考 試 類 科 : 財 稅 行 政 金 融 保 險 科 目 : 會 計 學 105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考 考 試 試 題 甲 申 論 題 部 份 一 甲 公 司 製 造 機 器 出 售,X7 年 初 將 一 台 帳 面 金 額 為 $1,140,000 之 機 器 出 租 予 乙 公 司, 租 期 4 年, 每 年 年 底 收 取 租 金 $400,000, 租 期 屆 滿

More information

02 04 11 16 22 31 33 35 36 37 38 96 98 1

02 04 11 16 22 31 33 35 36 37 38 96 98 1 2015 02 04 11 16 22 31 33 35 36 37 38 96 98 1 2,135.5 1,237.872.5% 129.0 170.8 24.5% 0.0192 0.0161 15,400,00012,900,000 10% 75% 95% 1271.4 591.3115.0% 47.8% 59.5% 864.1 646.5 33.7%52.2%40.5% 2 70% 43%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B2C431B860C2B2B3F82DC2BEB77EBEC7AED5B77CAD70BEC7BDD2B57BBAF5AD6EA65DC0B3B0EABBDAB77CAD70B7C7AB6828494652537329AE74B2A7A4C0AA522831303130393230292E707074205BACDBAE65BCD2A6A15D>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B2C431B860C2B2B3F82DC2BEB77EBEC7AED5B77CAD70BEC7BDD2B57BBAF5AD6EA65DC0B3B0EABBDAB77CAD70B7C7AB6828494652537329AE74B2A7A4C0AA522831303130393230292E707074205BACDBAE65BCD2A6A15D> 職 業 學 校 會 計 學 課 程 綱 要 因 應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IFRSs) 差 異 分 析 報 告 人 : 陳 文 欽 101.9.20 教 材 依 據 教 育 部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課 綱 會 計 會 計 原 則 相 關 法 規 會 計 相 關 法 規 及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適 用 順 序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非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獨 資 合 夥 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W20160912_60199_60200_Announcement(70631)_2 00

Microsoft Word - CW20160912_60199_60200_Announcement(70631)_2 00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 聯 交 所 ) 及 香 港 中 央 結 算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佈 之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佈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外 國 人 來 臺 申 請 創 業 家 簽 證 資 格 審 查 處 理 要 點 一 為 執 行 行 政 院 推 動 創 業 家 簽 證 之 規 劃 有 關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資 格 條 件 之 審 查,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外 國 人 申 請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之 資 格, 由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 會 商 相

More information

C152114A_Trigiant 1..7

C152114A_Trigiant 1..7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佈 之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備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佈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之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本 公

More information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More information

檔號:L/M(9) to HP 174(C) Pt IV

檔號:L/M(9) to HP 174(C) Pt IV 檔 號 :L/M (22) to HP 74 (C) Pt VIII 香 港 政 府 總 部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通 告 第 4 /206 號 ( 注 意 : 這 是 甲 級 傳 閱 通 告, 所 有, 包 括 正 在 休 假 或 不 在 本 港 的, 均 應 得 知 通 告 內 容 ) 公 務 員 房 屋 津 貼 目 的 本 通 告 公 布 居 所 資 助 津 貼 自 置 居 所 津 貼 租

More information

PURPOSE

PURPOSE 檔 號 : HP 656/ 5/ 9 電 話 號 碼 : 2810 3615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通 函 第 5/2016 號 ( 注 意 : 這 是 甲 級 傳 閱 通 函, 全 體 公 務 員 均 應 閱 讀 ) 資 助 出 售 房 屋 項 目 目 的 香 港 房 屋 協 會 已 宣 布 推 售 新 的 資 助 出 售 房 屋 項 目 單 位 該 項 目 是 一 項 公 共 房 屋 福 利

More information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More information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More information

日 期 二 零 一 六 年 六 月 十 五 日 訂 約 方 (1) Action Globe Limited( 本 公 司 之 全 資 附 屬 公 司, 作 為 賣 方 ) (2) 光 大 證 券 金 融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作 為 買 方 ) 主 體 事 項 根 據 買 賣 協 議, 賣

日 期 二 零 一 六 年 六 月 十 五 日 訂 約 方 (1) Action Globe Limited( 本 公 司 之 全 資 附 屬 公 司, 作 為 賣 方 ) (2) 光 大 證 券 金 融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作 為 買 方 ) 主 體 事 項 根 據 買 賣 協 議, 賣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而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對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More information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IAS26_0106_\270\352\270\333__\272\364\255\266.doc)

(Microsoft Word - IAS26_0106_\270\352\270\333__\272\364\255\266.doc)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6 號 退 休 福 利 計 畫 之 會 計 與 報 導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委 員 會 於 1987 年 1 月 發 布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6 號 退 休 福 利 計 畫 之 會 計 與 報 導, 並 於 1994 年 重 新 編 排 格 式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於 2001 年 4 月 決 議, 依 據 舊 章 程 所 發 布 之 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ongCard_Promo_2013_FAQ_tc_pdf.doc

Microsoft Word - LongCard_Promo_2013_FAQ_tc_pdf.doc 陸 港 通 龍 卡 常 遇 問 題 一 般 問 題 o 甚 麼 是 陸 港 通 龍 卡? o 陸 港 通 龍 卡 具 有 哪 些 特 點? o 陸 港 通 龍 卡 適 合 甚 麼 客 戶 使 用? 陸 港 通 龍 卡 申 請 須 知 o 陸 港 通 龍 卡 的 發 卡 對 象 是 甚 麼? o 聯 名 賬 戶 或 公 司 客 戶 可 以 申 請 陸 港 通 龍 卡 嗎? o 現 時 哪 一 個 建

More information

DOM Pamphlet (CHIN)

DOM Pamphlet (CHIN) 中 介 服 務 ( 先 導 計 劃 ) 簡 介 公 務 員 建 屋 合 作 社 樓 宇 市 區 重 建 中 介 服 務 有 限 公 司 地 產 代 理 ( 公 司 ) 牌 照 號 碼 : C-046202 地 址 香 港 皇 后 大 道 中 183 號 中 遠 大 廈 28 樓 電 話 2588 2800 傳 真 2588 2585 網 址 www.ura-facilitator.com.hk 電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97.doc

Microsoft Word - 97.doc 等 別 : 高 等 考 試 類 科 : 會 計 師 科 目 : 高 等 會 計 學 試 題 評 析 97 年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試 題 高 等 會 計 學 第 一 題 : 破 題 解 析 本 題 應 先 求 出 商 譽, 在 計 算 投 資 成 本 其 他 差 異, 進 而 寫 出 合 併 分 錄 命 中 特 區 見 志 光 第 三 章 181 頁 範 例 二 第

More information

調 查 背 景 去 年 年 尾 奶 粉 供 應 緊 張 有 零 售 商 大 幅 抬 價 的 報 導 和 投 訴 在 每 兩 個 月 進 行 的 定 期 嬰 幼 兒 奶 粉 價 格 調 查 以 外, 在 農 曆 新 年 前 後, 特 別 加 強 奶 粉 供 應 和 價 格 的 調 查 工 作 2

調 查 背 景 去 年 年 尾 奶 粉 供 應 緊 張 有 零 售 商 大 幅 抬 價 的 報 導 和 投 訴 在 每 兩 個 月 進 行 的 定 期 嬰 幼 兒 奶 粉 價 格 調 查 以 外, 在 農 曆 新 年 前 後, 特 別 加 強 奶 粉 供 應 和 價 格 的 調 查 工 作 2 初 生 嬰 兒 奶 粉 供 應 和 價 格 調 查 1 調 查 背 景 去 年 年 尾 奶 粉 供 應 緊 張 有 零 售 商 大 幅 抬 價 的 報 導 和 投 訴 在 每 兩 個 月 進 行 的 定 期 嬰 幼 兒 奶 粉 價 格 調 查 以 外, 在 農 曆 新 年 前 後, 特 別 加 強 奶 粉 供 應 和 價 格 的 調 查 工 作 2 調 查 概 況 地 區 : 全 港 18 區 中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More information

2 公 司 主 要 財 務 數 據 和 股 東 變 化 2.1 主 要 財 務 數 據 本 報 告 期 末 上 年 度 末 本 報 告 期 末 比 上 年 度 末 增 減 (%) 總 資 產 ( 人 民 幣 千 元 ) 28,050,593 28,022,171 0.10 歸 屬 於 上 市 公 司

2 公 司 主 要 財 務 數 據 和 股 東 變 化 2.1 主 要 財 務 數 據 本 報 告 期 末 上 年 度 末 本 報 告 期 末 比 上 年 度 末 增 減 (%) 總 資 產 ( 人 民 幣 千 元 ) 28,050,593 28,022,171 0.10 歸 屬 於 上 市 公 司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依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 在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More information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More information

一、 資格條件: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More information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反 導 函 數 與 不 定 積 分 定 義 6.. 反 導 函 數 說 明 : 第 六 章 求 積 分 的 方 法 若 F( ) f ( ), Df, 則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antierivative) () 當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時, 則 F( ) C,C 為 常 數, 亦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故 若 反 導 函

More information

檔號:L/M(9) to HP 174(C) Pt IV

檔號:L/M(9) to HP 174(C) Pt IV 檔 號 :L/M (2) to HP 74 (C) Pt VIII 香 港 政 府 總 部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通 告 第 4 /205 號 ( 注 意 : 這 是 甲 級 傳 閱 通 告, 所 有, 包 括 正 在 休 假 或 不 在 本 港 的, 均 應 得 知 通 告 內 容 ) 公 務 員 房 屋 津 貼 目 的 本 通 告 公 布 居 所 資 助 津 貼 自 置 居 所 津 貼 租 金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More information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轉 載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茲 制 定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毛 治 國 教 育 部 部 長 吳 思 華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公 布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More information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台 中 市 財 團 法 人 光 華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專 業 科 目 -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教 案 本 適 用 科 別 :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編 寫 單 位 : 光 華 高 工 機 械 製 圖 科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More information

台 新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資 產 負 債 表 民 國 104 年 3 月 31 日 暨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及 3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仟 元 104 年 3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3 月 31 日 代 碼 資 產 金 額 % 金 額 % 金 額 % 11000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More information

e-Submission System Quick Reference Guide for Publication Related Matters (Chinese version)

e-Submission System Quick Reference Guide for Publication Related Matters (Chinese version) 有 關 登 載 事 宜 的 電 子 呈 交 系 統 簡 易 參 考 指 南 2016 年 5 月 1.4 版 本 第 1 頁 目 錄 1 登 入 前 要 準 備 的 資 料... 4 2 登 入 電 子 呈 交 系 統... 5 2.1 輸 入 使 用 者 編 號 及 密 碼... 5 2.2 接 受 免 責 聲 明 的 版 頁... 5 2.3 從 主 項 目 單 中 選 擇... 5 3 一 次

More information

一 商 品 面 交 易 人 最 常 詢 問 之 問 題 與 解 答 一 覽 表 項 次 問 題 解 答 1 何 謂 美 元 兌 人 民 幣 匯 率 期 貨? 如 何 進 行 買 賣 ( 看 升 人 民 幣, 該 買 進 或 賣 出 期 貨 )? 2 小 型 美 元 兌 人 民 幣 期 貨 (RTF)

一 商 品 面 交 易 人 最 常 詢 問 之 問 題 與 解 答 一 覽 表 項 次 問 題 解 答 1 何 謂 美 元 兌 人 民 幣 匯 率 期 貨? 如 何 進 行 買 賣 ( 看 升 人 民 幣, 該 買 進 或 賣 出 期 貨 )? 2 小 型 美 元 兌 人 民 幣 期 貨 (RTF) 臺 灣 期 貨 交 易 所 小 型 美 元 兌 人 民 幣 匯 率 期 貨 及 美 元 兌 人 民 幣 匯 率 期 貨 交 易 人 最 常 詢 問 之 問 題 及 解 答 (104 年 7 月 8 日 更 新 版 ) 一 商 品 面 1 二 交 易 面 5 三 結 算 面 7 0 一 商 品 面 交 易 人 最 常 詢 問 之 問 題 與 解 答 一 覽 表 項 次 問 題 解 答 1 何 謂 美

More information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劉 再 復 著 與 李 澤 厚 李 歐 梵 等 共 論 五 四 共 鑒 五 四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8 附 論 二 誰 是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會計學、中級會計學、會計學概要

Microsoft Word - 會計學、中級會計學、會計學概要 一 會 計 學 適 用 考 試 名 稱 適 用 考 試 類 科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特 種 考 試 地 方 政 府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三 等 考 試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原 住 民 族 考 試 三 等 考 試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考 試 三 等 考 試 財 稅 行 政 金 融 保 險 財 稅 行 政 財 稅 行 政 財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SUBSCRIPTIONS OF WEALTH MANAGEMENT PRODUCTS

Microsoft Word - C-SUBSCRIPTIONS OF WEALTH MANAGEMENT PRODUCTS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佈 之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佈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之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兗 州

More information

2 公 司 簡 介 4 主 要 財 務 數 據 及 指 標 6 股 本 變 動 及 主 要 股 東 持 股 情 況 7 經 營 業 績 回 顧 及 展 望 11 管 理 層 討 論 與 分 析 22 重 大 事 項 32 董 事 監 事 其 他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情 況 33 財 務 會 計 報 告 150 備 查 文 件 本 報 告 包 括 前 瞻 性 陳 述 除 歷 史 事 實 陳 述 外,

More information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

教育實習問與答: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More information

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管 制 人 員 : 本 總 目 下 的 開 支 會 由 下 列 人 員 交 代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分 目 001 010 0 11 023 024 025 028 037 041 及 042) 公 司 註 冊 處 處 長 ( 分 目 006)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總 裁 ( 分 目 008) 土 地 註 冊 處 處 長 ( 分 目 009) 庫 務 署 署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Articles_of_Incorporation_of_UMC_1606-c

Microsoft Word - Articles_of_Incorporation_of_UMC_1606-c 聯 華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中 華 民 國 一 五 年 六 月 七 日 第 一 章 總 則 一 五 年 股 東 常 會 修 訂 通 過 第 一 條 : 本 公 司 依 照 公 司 法 規 定 組 織 之, 定 名 為 聯 華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所 營 事 業 如 下 : 一 積 體 電 路 二 各 種 半 導 體 零 組 件 如 混 成

More information

第 二 章 基 本 法 是 協 調 內 地 與 香 港 地 區 法 律 衝 突 的 基 本 法 律 第 一 節 基 本 法 的 性 質 與 特 點 55 一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是 全 國 性 法 律 55 二 基 本 法 是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憲 法 性 的 法 律

第 二 章 基 本 法 是 協 調 內 地 與 香 港 地 區 法 律 衝 突 的 基 本 法 律 第 一 節 基 本 法 的 性 質 與 特 點 55 一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是 全 國 性 法 律 55 二 基 本 法 是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憲 法 性 的 法 律 目 錄 原 序 修 訂 本 序 i iv 導 論 中 國 恢 復 對 香 港 行 使 主 權 後 中 國 內 地 與 香 港 地 區 的 法 律 衝 突 與 協 調 一 中 國 恢 復 對 香 港 行 使 主 權, 並 沒 有 改 變 香 港 仍 然 是 一 個 與 中 國 內 地 實 行 不 同 法 律 和 法 律 制 度 的 獨 立 法 律 區 域 的 事 實 1 二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B941A5D0A4F4A751B77C2DB77CAD70BEC7B7A7AD6E>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B941A5D0A4F4A751B77C2DB77CAD70BEC7B7A7AD6E> 105 年 農 田 水 利 會 新 進 職 員 聯 合 統 一 考 試 試 題 考 試 類 科 : 一 般 行 政 人 員 - 會 計 組 專 業 科 目 一 : 會 計 學 概 要 壹 單 選 選 擇 題 40 題 每 題 1.5 分, 合 計 60 分 期 末 與 期 初 比 較 結 果, 發 現 公 司 資 產 總 額 增 加 $18,000 權 益 總 額 減 少 $28,000, 則 期

More information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南 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民 國 105 年 6 月 22 日 董 事 會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

人员车辆入出管理办法-080429

人员车辆入出管理办法-080429 第 1 頁 共 10 頁 1. 目 的 凡 本 公 司 取 得 或 處 分 資 產, 均 應 依 本 程 序 之 規 定 辦 理 本 程 序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之 2. 適 用 範 圍 及 用 詞 定 義 : 2.1 本 程 序 所 稱 資 產, 係 指 : 2.1.1 股 票 公 債 公 司 債 金 融 債 券 國 內 受 益 憑 證 海 外 共 同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一 2016 年 醫 生 註 冊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由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動 議 的 修 正 案 條 次 4 刪 去 該 條 而 建 議 修 正 案 4. 修 訂 第 3 條 ( 醫 務 委 員 會 的 設 立 及 組 成 ) (1)

附 件 一 2016 年 醫 生 註 冊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由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動 議 的 修 正 案 條 次 4 刪 去 該 條 而 建 議 修 正 案 4. 修 訂 第 3 條 ( 醫 務 委 員 會 的 設 立 及 組 成 ) (1) 立 法 會 CB(2)1651/15-16(01) 號 文 件 2016 年 醫 生 註 冊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政 府 擬 議 的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修 正 案 (2016 年 6 月 2 日 的 版 本 ) 政 府 擬 議 的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修 正 案 的 文 本 及 有 關 醫 生 註 冊 條 例 條 文 的 標 示 版 本 分 別 載 於 附 件 一 及

More information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More information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以 營 養 添 加 劑 作 為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來 源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三

More information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_C.doc

Microsoft Word _C.doc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之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之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HENZHEN

More information

本國銀行格式

本國銀行格式 ( 格 式 一 ~ 一 ) 資 產 負 債 表 2012 年 0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2012 年 6 月 30 日 年 月 日 變 動 百 代 碼 會 計 科 目 分 比 代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行 同 業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附 賣 回 票 券 及 債 券 投 資 應 收 款 項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