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律师工作报告.doc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Microsoft Word - 3-2 律师工作报告.doc"

Transcription

1 关 于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内 资 股 和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配 股 发 行 的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君 合 律 师 事 务 所 二 九 年 十 月

2 目 录 定 义 8 引 言 10 一 本 次 发 行 的 批 准 和 授 权 股 东 大 会 和 类 别 股 东 会 议 的 批 准 股 东 大 会 和 类 别 股 东 会 议 决 议 内 容 的 合 法 性 股 东 大 会 对 董 事 会 的 授 权 审 批 部 门 对 本 次 发 行 的 批 准 16 二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的 主 体 资 格 发 行 人 的 设 立 发 行 人 的 存 续 18 三 本 次 发 行 的 实 质 条 件 证 券 法 规 定 的 条 件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的 条 件 20 四 发 行 人 的 设 立 25 五 发 行 人 的 独 立 性 发 行 人 的 业 务 发 行 人 的 资 产 发 行 人 的 人 员 发 行 人 的 机 构 发 行 人 的 财 务 27 六 发 起 人 及 控 股 股 东 ( 实 际 控 制 人 ) 发 起 人 股 东 发 起 人 股 东 的 基 本 情 况 发 起 人 投 入 发 行 人 的 资 产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30 七 发 行 人 的 股 本 及 其 演 变 发 行 人 设 立 及 股 份 制 改 制 时 的 股 权 设 置 股 本 结 构 发 行 人 设 立 及 股 份 制 改 制 后 的 历 次 股 本 演 变

3 7.3 发 起 人 股 份 质 押 情 况 36 八 发 行 人 的 业 务 发 行 人 经 营 范 围 与 经 营 方 式 发 行 人 的 境 内 分 支 机 构 发 行 人 在 中 国 境 外 的 经 营 行 为 发 行 人 的 业 务 变 更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发 行 人 持 续 经 营 42 九 关 联 交 易 及 同 业 竞 争 关 联 方 类 别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关 联 方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发 行 人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程 序 的 公 允 性 发 行 人 关 联 交 易 的 决 策 程 序 及 制 度 关 于 发 行 人 的 同 业 竞 争 发 行 人 对 关 联 交 易 和 同 业 竞 争 事 项 的 披 露 53 十 发 行 人 的 主 要 财 产 发 行 人 的 自 有 物 业 发 行 人 的 在 建 工 程 发 行 人 的 租 赁 物 业 发 行 人 拥 有 的 动 产 设 备 发 行 人 拥 有 的 无 形 资 产 发 行 人 的 境 内 重 要 对 外 投 资 抵 债 资 产 发 行 人 的 主 要 财 产 的 纠 纷 情 况 及 所 有 权 或 使 用 权 行 使 的 限 制 情 况 65 十 一 发 行 人 的 重 大 债 权 债 务 发 行 人 的 重 大 债 权 债 务 合 同 发 行 人 的 侵 权 之 债 发 行 人 与 关 联 方 的 重 大 债 权 债 务 关 系 及 担 保 情 况 发 行 人 应 收 款 及 应 付 款 情 形

4 十 二 发 行 人 重 大 资 产 变 化 及 收 购 兼 并 发 行 人 已 进 行 的 重 大 资 产 变 化 及 收 购 兼 并 发 行 人 拟 进 行 的 重 大 资 产 变 化 及 收 购 兼 并 72 十 三 发 行 人 章 程 的 制 定 与 修 改 发 行 人 章 程 的 制 定 发 行 人 章 程 近 三 年 的 修 改 发 行 人 章 程 的 内 容 到 境 外 上 市 章 程 的 规 定 74 十 四 发 行 人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及 规 范 运 作 发 行 人 的 组 织 机 构 发 行 人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的 议 事 规 则 发 行 人 近 三 年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的 召 开 决 议 内 容 及 签 署 股 东 大 会 及 董 事 会 授 权 及 重 大 决 策 行 为 的 合 法 性 75 十 五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变 化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情 况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近 三 年 变 化 情 况 发 行 人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78 十 六 发 行 人 的 税 务 税 务 登 记 发 行 人 适 用 的 主 要 税 种 及 税 率 发 行 人 所 享 有 的 所 有 税 收 优 惠 及 相 关 批 准 文 件 发 行 人 近 三 年 纳 税 情 况 发 行 人 近 三 年 受 到 的 税 务 行 政 处 罚 情 况 82 十 七 发 行 人 的 环 境 保 护 和 产 品 质 量 技 术 等 标 准 83 十 八 发 行 人 募 股 资 金 的 运 用 发 行 人 此 次 募 集 资 金 的 投 向 发 行 人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项 目 与 他 人 合 作 的 情 况 发 行 人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发 行 人 的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83 十 九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及 行 政 处 罚

5 19.1 发 行 人 的 涉 诉 情 况 发 行 人 现 任 董 事 长 及 行 长 相 关 诉 讼 仲 裁 及 行 政 处 罚 发 行 人 控 股 子 及 主 要 股 东 相 关 诉 讼 仲 裁 情 况 90 二 十 配 股 说 明 书 法 律 风 险 的 评 价 91 附 件 一 : 发 行 人 主 要 业 务 许 可 文 件 93 附 件 二 : 发 行 人 分 支 机 构 100 ( 一 ) 发 行 人 境 内 各 分 行 100 ( 二 ) 发 行 人 境 内 各 支 行 分 理 处 及 代 表 处 104 附 件 三 : 发 行 人 的 自 有 物 业 133 ( 一 ) 发 行 人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133 ( 二 ) 发 行 人 的 房 屋 所 有 权 134 附 件 四 : 发 行 人 租 赁 物 业 205 ( 一 ) 出 租 方 有 权 出 租 且 办 理 了 租 赁 登 记 的 租 赁 物 业 205 ( 二 ) 出 租 方 有 权 出 租 但 未 提 供 租 赁 登 记 文 件 的 租 赁 物 业 254 ( 三 ) 出 租 方 未 提 供 权 属 文 件 但 已 办 理 租 赁 登 记 的 租 赁 物 业 371 ( 四 ) 出 租 方 未 提 供 权 属 文 件 及 租 赁 登 记 文 件 的 租 赁 物 业 375 附 件 五 : 发 行 人 知 识 产 权 401 ( 一 ) 发 行 人 商 标 401 ( 二 ) 发 行 人 境 内 专 利 权 及 专 利 申 请 权 413 ( 三 ) 发 行 人 注 册 域 名 416 ( 四 ) 发 行 人 外 购 软 件 419 附 件 六 : 发 行 人 之 抵 债 物 业 420 ( 一 ) 发 行 人 的 抵 债 房 产 420 ( 二 ) 发 行 人 的 抵 债 土 地 使 用 权 425 附 件 七 : 发 行 人 的 重 大 债 权 债 务 427 ( 一 ) 截 止 2009 年 6 月 30 日 单 笔 贷 款 余 额 最 大 的 前 30 笔 贷 款 ( 正 常 关 注 类 ) 427 ( 二 ) 截 止 2009 年 6 月 30 日 单 笔 贷 款 余 额 最 大 的 前 30 笔 不 良 贷 款 ( 次 级 可 疑 损 失 类 ) 431 ( 三 ) 截 止 2009 年 6 月 30 日 单 笔 余 额 最 大 的 前 30 笔 担 保 ( 保 函 )

6 ( 四 )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单 笔 余 额 最 大 的 前 20 笔 票 据 承 兑 447 ( 五 ) 截 止 2009 年 6 月 30 日 单 笔 余 额 最 大 的 前 20 笔 票 据 贴 现 450 ( 六 )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所 开 立 的 单 笔 余 额 最 大 的 前 20 份 信 用 证 452 ( 七 ) 企 业 年 金 合 同 454 附 件 八 : 发 行 人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的 召 开 及 决 议 456 ( 一 ) 发 行 人 近 三 年 股 东 大 会 的 召 开 及 决 议 事 项 情 况 456 ( 二 ) 发 行 人 近 三 年 董 事 会 的 召 开 及 决 议 459 ( 三 ) 发 行 人 近 三 年 监 事 会 的 召 开 及 决 议 472 附 件 九 : 发 行 人 的 重 大 诉 讼

7 君 合 律 師 事 務 所 JUN HE LAW OFFICES 北 京 市 君 合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内 资 股 和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配 股 发 行 的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北 京 总 部 北 京 市 建 国 门 北 大 街 8 华 润 大 厦 20 层 邮 编 : 电 话 : (86-10) 传 真 : (86-10) junhebj@junhe.com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 北 京 市 君 合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称 本 所 ) 接 受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发 行 人 ) 的 委 托, 指 派 律 师 ( 以 下 简 称 本 所 律 师 ) 以 特 聘 法 律 顾 问 的 身 份, 就 发 行 人 进 行 内 资 股 和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配 股 发 行 事 宜 ( 以 下 简 称 本 次 发 行 ), 出 具 本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本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系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证 监 会 ) 上 市 证 券 发 行 管 理 办 法 ( 中 国 证 监 会 令 第 30 ) 等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而 出 具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要 求 和 发 行 人 的 委 托, 本 所 律 师 就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的 授 权 与 批 准 发 行 人 的 主 体 资 格 本 次 发 行 的 实 质 条 件 等 事 项 的 合 法 性 进 行 了 审 查, 并 根 据 本 所 律 师 对 相 关 事 实 的 了 解 和 对 法 律 的 理 解 就 本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出 具 日 ( 除 非 在 本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中 另 有 定 义 ) 之 前 已 发 生 并 存 在 的 事 实 发 表 法 律 意 见 本 所 仅 就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的 法 律 问 题 进 行 分 析 与 陈 述, 并 不 对 有 关 会 计 审 计 等 非 法 律 专 业 事 项 发 表 意 见 本 所 在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中 对 有 关 会 计 报 表 审 计 报 告 中 某 些 数 据 和 结 论 的 引 述, 并 不 意 味 着 本 所 对 这 些 数 据 结 论 的 真 实 性 和 准 确 性 作 出 任 何 明 示 或 默 示 的 保 证, 对 于 这 些 文 件 的 内 容 本 所 并 不 具 备 核 查 和 作 出 评 价 的 适 当 资 格 本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仅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现 行 有 效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有 关 规 定 而 制 作, 本 所 律 师 在 出 具 本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时 并 不 依 据 境 外 法 律 为 出 具 本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本 所 律 师 审 查 了 发 行 人 提 供 的 有 关 文 件 及 其 复 印 件, 本 所 在 出 具 本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时 获 得 了 发 行 人 向 本 所 律 师 作 出 的 如 下 保 证 : 发 行 人 所 提 供 的 所 有 文 件 及 所 述 事 实 均 为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的, 相 关 文 件 的 原 件 在 其 有 效 期 内 均 未 被 有 关 政 府 部 门 撤 销, 且 于 本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出 具 之 日 均 由 其 各 自 的 合 法 持 有 人 持 有 ; 发 行 人 已 提 供 了 必 须 的 真 实 的 全 部 的 原 始 书 面 材 料 副 本 材 料 或 口 头 证 言, 不 存 在 重 大 遗 漏 或 隐 上 海 分 所 上 海 市 南 京 西 路 1515 嘉 里 中 心 32 层 邮 编 : 电 话 : (86-21) 传 真 : (86-21) junhesh@junhe.com 深 圳 分 所 深 圳 市 深 南 东 路 5047 深 圳 发 展 银 行 大 厦 20 楼 C 室 邮 编 : 电 话 : (86-755) 传 真 : (86-755) junhesz@junhe.com 大 连 分 所 大 连 市 中 山 区 人 民 路 15 国 际 金 融 大 厦 16 层 F 室 邮 编 : 电 话 : (86-411) 传 真 : (86-411) junhedl@junhe.com 海 口 分 所 海 口 市 滨 海 大 道 南 洋 大 厦 1107 室 邮 编 : 电 话 : (86-898) 传 真 : (86-898) junhehn@junhe.com 纽 约 分 所 美 国 纽 约 市 第 五 大 道 层 邮 编 :10110 电 话 : (1-212) 传 真 : (1-212) junheny@junhe.com 香 港 分 所 香 港 中 环 康 乐 广 场 1 怡 和 大 厦 22 楼 2208 室 电 话 : (852) 传 真 : (852) junhehk@junhe.com 4-2-6

8 瞒 ; 发 行 人 所 提 供 的 文 件 及 文 件 上 的 发 行 人 签 名 和 印 章 均 是 真 实 的 ; 发 行 人 所 提 供 的 副 本 材 料 或 复 印 件 与 原 件 完 全 一 致 对 于 出 具 本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至 关 重 要 而 又 无 法 得 到 独 立 的 证 据 支 持 的 事 实, 本 所 依 赖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发 行 人 或 者 其 他 有 关 机 构 出 具 的 证 明 文 件 作 出 判 断 本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由 经 办 律 师 签 字 并 加 盖 本 所 公 章 后 生 效, 并 仅 供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之 目 的 使 用, 不 得 用 作 任 何 其 他 目 的 为 此 目 的, 本 所 律 师 同 意 发 行 人 在 有 关 本 次 发 行 的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A 股 配 股 说 明 书 中 引 用 或 按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审 核 要 求 引 用 本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的 有 关 内 容, 并 确 保 发 行 人 作 上 述 引 用 时 不 会 导 致 法 律 上 的 歧 义 或 曲 解, 并 同 意 发 行 人 将 本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作 为 其 申 请 本 次 发 行 的 申 请 材 料 的 组 成 部 分, 并 对 本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内 容 依 法 承 担 责 任 本 所 律 师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的 要 求, 并 参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信 息 披 露 的 编 报 规 则 第 12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和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 证 监 发 [2001]37 ) 的 相 关 规 定, 按 照 境 内 律 师 行 业 公 认 的 业 务 标 准 道 德 规 范 和 勤 勉 尽 责 精 神, 对 发 行 人 提 供 的 文 件 及 有 关 事 实 进 行 了 审 查 和 验 证, 现 出 具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如 下 4-2-7

9 定 义 除 非 本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另 有 说 明, 本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中 使 用 的 简 称 分 别 代 表 如 下 全 称 或 含 义 : 简 称 全 称 或 含 义 A 股 发 行 人 发 行 的 并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的 内 资 股 H 股 发 行 人 发 行 的 并 于 香 港 联 交 所 挂 牌 交 易 的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本 次 发 行 或 本 次 配 股 发 行 人 拟 进 行 的 A 股 和 H 股 配 股 发 行 本 次 发 行 方 案 指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于 2009 年 8 月 13 日 审 议 通 过 于 2009 年 8 月 28 日 修 正 发 行 人 二 九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二 九 年 第 一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议 和 二 九 年 第 一 次 H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议 于 2009 年 10 月 19 日 审 议 通 过 的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A 股 和 H 股 配 股 方 案 ( 修 正 ) 毕 马 威 华 振 毕 马 威 华 振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发 行 人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发 行 人 近 三 年 审 计 报 告 毕 马 威 华 振 出 具 的 发 行 人 2006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 KPMG-AH(2007)AR.No.0008 ) 2007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KPMG-AH(2008)AR.No.0003) 以 及 2008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KPMG-D(2009) AR No.0117) 的 统 称 工 商 局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2005 年 修 订 ) 章 程 2007 年 10 月 22 日 发 行 人 二 七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并 于 2008 年 5 月 13 日 获 得 中 国 银 监 会 核 准 的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章 程 管 理 办 法 中 国 证 监 会 于 2006 年 5 月 8 日 开 始 施 行 的 上 市 证 券 发 行 管 理 办 法 (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令 第 30 ) 国 家 工 商 局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或 原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国 资 委 国 务 院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可 转 债 发 行 人 于 2004 年 9 月 28 日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以 关 于 核 准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开 发 行 可 转 换 债 券 的 通 知 ( 证 监 发 行 字 [2004]155 ) 核 准 向 社 会 公 众 发 行 的 人 民 币 65 亿 元 的 可 转 换 债 券 ( 即 招 行 转 债 ) 商 业 银 行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业 银 行 法 4-2-8

10 香 港 联 交 所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招 商 基 金 招 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招 商 信 诺 招 商 信 诺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招 商 证 券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证 券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2005 年 修 订 ) 中 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 但 为 本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之 目 的, 不 包 括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及 台 湾 地 区 ) 中 国 银 监 会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中 国 证 监 会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4-2-9

11 引 言 一 本 所 及 参 与 本 次 发 行 工 作 的 律 师 简 介 本 所 于 1989 年 6 月 26 日 在 北 京 市 司 法 局 注 册 成 立 本 所 现 持 有 北 京 市 司 法 局 于 2007 年 6 月 6 日 换 发 的 律 师 事 务 所 执 业 许 可 证 ( 证 为 ), 具 备 从 事 律 师 业 务 的 合 法 资 格 本 所 委 派 肖 微 律 师 和 张 建 伟 律 师 担 任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的 特 聘 法 律 顾 问 肖 微 律 师 1984 年 毕 业 于 北 京 大 学 法 律 系 经 济 法 专 业, 获 得 法 学 学 士 学 位 ; 1987 年 毕 业 于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院 研 究 生 院 法 学 系 国 际 经 济 法 专 业, 并 获 得 法 学 硕 士 学 位 ;1995 年, 肖 微 律 师 赴 美 国 哥 伦 比 亚 大 学 法 学 院 一 年, 学 习 美 国 和 商 业 方 面 的 法 律 并 取 得 硕 士 学 位 1989 年, 肖 微 律 师 作 为 创 始 人 之 一 创 办 了 君 合 律 师 事 务 所 肖 微 律 师 主 要 为 外 国 投 资 及 证 券 国 际 贸 易 土 地 和 房 地 产 开 发 等 经 济 活 动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自 1985 年 起, 肖 微 律 师 主 持 和 参 加 了 数 百 家 的 法 律 咨 询 服 务 和 诉 讼 仲 裁, 其 中 涉 及 的 行 业 包 括 银 行 保 险 证 券 矿 产 资 源 电 厂 高 速 公 路 通 讯 等 各 类 基 础 设 施 各 类 制 造 业 农 业 运 输 业 文 化 业 和 房 地 产 业 等 肖 微 律 师 现 持 有 北 京 市 司 法 局 于 2007 年 6 月 1 日 换 发 的 律 师 执 业 证 ( 证 ), 具 备 在 中 国 进 行 律 师 执 业 的 资 格 通 讯 地 址 : 北 京 市 建 国 门 北 大 街 8 华 润 大 厦 20 层 北 京 市 君 合 律 师 事 务 所 邮 政 编 码 : 电 话 : 传 真 : 张 建 伟 律 师 毕 业 于 吉 林 工 业 大 学 机 械 设 计 与 制 造 专 业, 获 工 学 学 士 学 位 后 在 吉 林 大 学 研 究 生 院 攻 读 国 际 经 济 法, 获 法 学 硕 士 学 位 张 建 伟 律 师 自 2000 年 加 入 君 合 律 师 事 务 所 2007 年 至 2008 年 期 间, 张 建 伟 律 师 作 为 访 问 律 师 在 一 家 美 国 律 师 事 务 所 的 硅 谷 总 部 进 行 为 期 一 年 的 交 流 工 作 加 入 君 合 之 前, 张 建 伟 律 师 在 一 家 跨 国 的 法 律 事 务 部 工 作, 从 事 风 险 投 资 知 识 产 权 劳 动 人 事 公 司 兼 并 与 收 购 等 业 务 张 建 伟 律 师 在 君 合 的 主 要 业 务 包 括 从 事 与 证 券 收 购 兼 并 及 金 融 等 方 面 的 法 律 业 务 张 建 伟 律 师 现 持 有 广 东 省 司 法 厅 于 2007 年 5 月 24 日 换 发 的 律 师 执 业 证 ( 证 ), 具 备 在 中 国 进 行 律 师 执 业 的 资 格 通 讯 地 址 : 深 圳 市 深 南 东 路 5047 深 圳 发 展 银 行 大 厦 20 楼 C 室 邮 政 编 码 : 电 话 : 传 真 : 二 制 作 本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及 法 律 意 见 书 的 工 作 过 程 自 2009 年 8 月 起, 本 所 律 师 对 发 行 人 与 本 次 发 行 相 关 的 事 实 和 文 件 进 行 了

12 系 统 必 要 的 审 查 工 作, 具 体 工 作 过 程 为 : ( 一 ) 2009 年 8 月 1 不 时 与 发 行 人 就 本 次 发 行 方 案 的 拟 定 和 实 施 及 相 关 问 题 进 行 讨 论 ; 2 为 出 具 本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和 进 行 审 慎 调 查 之 目 的, 向 发 行 人 提 交 所 需 文 件 清 单 并 收 集 相 关 文 件 ( 二 ) 自 2009 年 8 月 至 9 月 1 对 发 行 人 设 立 变 更 存 续 及 发 行 人 股 东 相 关 材 料 进 行 审 核 ; 2 对 发 行 人 的 重 要 合 同 关 联 交 易 经 营 凭 证 等 有 关 文 件 进 行 审 核 ; 3 对 发 行 人 的 资 产 权 属 凭 证 进 行 审 查 ; 4 对 发 行 人 历 次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文 件 进 行 审 查 ; 5 对 发 行 人 境 内 外 子 及 分 支 机 构 相 关 文 件 进 行 审 查 ; 6 起 草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初 稿 ; 7 取 得 法 律 意 见 书 及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所 需 的 发 行 人 和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出 具 的 证 明 文 件 ( 如 税 收 ); 8 出 席 发 行 人 与 本 次 发 行 相 关 的 董 事 会 ( 三 ) 2009 年 10 月 1 出 席 发 行 人 与 本 次 发 行 相 关 的 股 东 大 会 A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议 和 H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议 ; 2 完 成 法 律 意 见 书 及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 及 3 协 助 审 查 配 股 说 明 书 等 相 关 申 报 文 件 在 此 过 程 中, 本 所 律 师 与 发 行 人 和 其 他 中 介 机 构 进 行 了 良 好 的 配 合, 及 时 以 口 头 或 书 面 形 式 回 答 发 行 人 提 出 的 法 律 咨 询 ; 配 合 发 行 人 起 草 有 关 法 律 文 件 ; 解 决 本 次 发 行 中 的 相 关 法 律 问 题, 顺 利 完 成 为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的 工 作, 全 部 工 作 小 时 约 为 1,100 小 时

13 正 文 一 本 次 发 行 的 批 准 和 授 权 1.1 股 东 大 会 和 类 别 股 东 会 议 的 批 准 发 行 人 第 七 届 董 事 会 于 2009 年 8 月 13 日 召 开 第 43 次 会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A 股 和 H 股 配 股 方 案 的 议 案 关 于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本 次 A 股 和 H 股 配 股 前 滚 存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的 处 置 议 案 关 于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本 次 A 股 和 H 股 配 股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的 议 案 关 于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的 说 明 的 议 案, 同 意 进 行 本 次 发 行, 并 决 定 于 2009 年 10 月 9 日 依 次 召 开 二 九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二 九 年 第 一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议 和 二 九 年 第 一 次 H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议, 分 别 对 本 次 发 行 相 关 事 宜 进 行 审 议 发 行 人 第 七 届 董 事 会 于 2009 年 8 月 28 日 召 开 第 44 次 会 议, 决 定 对 董 事 会 第 43 次 会 议 通 过 的 关 于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A 股 和 H 股 配 股 方 案 的 议 案 中 涉 及 的 本 次 发 行 的 方 案 的 部 分 内 容 进 行 调 整, 其 他 议 案 则 保 持 不 变, 调 整 后 的 本 次 发 行 方 案 与 第 43 次 会 议 通 过 的 其 他 议 案 一 同 提 交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其 中, 本 次 发 行 方 案 同 时 提 交 A 股 和 H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议 审 议 为 此, 发 行 人 第 七 届 董 事 会 第 44 次 会 议 同 时 作 出 决 议, 决 定 取 消 原 定 于 2009 年 10 月 9 日 召 开 的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及 A 股 和 H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议, 并 于 2009 年 10 月 19 日 召 开 发 行 人 二 九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二 九 年 第 一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议 和 二 九 年 第 一 次 H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议 根 据 本 所 律 师 的 核 查,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已 于 2009 年 9 月 1 日 以 公 告 方 式 向 全 体 股 东 发 布 了 关 于 2009 年 10 月 19 日 召 开 二 九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二 九 年 第 一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议 二 九 年 第 一 次 H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议 的 通 知, 对 前 述 会 议 的 召 开 时 间 地 点 审 议 事 项 等 进 行 了 公 告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根 据 前 述 会 议 召 开 前 20 日 收 到 的 书 面 回 复 计 算 出 拟 出 席 上 述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代 表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均 未 达 到 上 述 会 议 各 自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的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的 情 形, 于 2009 年 9 月 29 日 发 布 了 关 于 2009 年 10 月 19 日 召 开 二 九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二 九 年 第 一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议 二 九 年 第 一 次 H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议 的 提 示 性 公 告, 再 次 向 全 体 股 东 公 告 了 前 述 会 议 的 召 开 时 间 地 点 审 议 事 项 根 据 本 所 律 师 的 核 查, 发 行 人 于 2009 年 10 月 19 日 召 开 了 二 九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二 九 年 第 一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议 及 二 九 年 第 一 次 H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议, 对 董 事 会 提 交 的 关 于 本 次 发 行 方 案 的 议 案 以 及 其 他 议 案 进 行 了 审 议, 并 均 就 此 通 过 了 决 议 根 据 本 所 律 师 的 核 查, 前 述 会 议 的 表 决 程 序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及 规

14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关 于 本 次 发 行 方 案 的 议 案 已 分 别 获 得 出 席 前 述 会 议 的 有 表 决 权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据 此, 发 行 人 前 述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及 类 别 股 东 会 议 的 召 集 及 召 开 程 序 以 及 表 决 程 序 均 符 合 法 及 章 程 的 相 关 规 定 综 上,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已 对 本 次 发 行 的 方 案 及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相 关 事 宜 作 出 决 议 并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发 行 人 股 东 大 会 以 及 类 别 股 东 会 议 已 分 别 依 法 定 程 序 作 出 批 准 本 次 发 行 的 决 议 该 等 情 形 符 合 证 券 法 及 管 理 办 法 第 40 条 的 相 关 规 定 1.2 股 东 大 会 和 类 别 股 东 会 议 决 议 内 容 的 合 法 性 根 据 本 所 律 师 的 核 查, 发 行 人 二 九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的 关 于 本 次 发 行 的 决 议 及 内 容 如 下 批 准 关 于 本 次 发 行 方 案 的 议 案 根 据 该 决 议, 发 行 人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了 本 次 发 行 方 案, 具 体 内 容 如 下 : (1) 股 票 种 类 及 每 股 面 值 本 次 配 股 种 类 为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和 外 资 股 H 股,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币 1.00 元 (2) 配 股 比 例 及 数 量 本 次 配 股 按 每 10 股 配 售 不 超 过 2.5 股 的 比 例 向 全 体 股 东 配 售, 境 内 外 A 股 和 H 股 配 股 比 例 相 同, 最 终 配 股 比 例 由 董 事 会 根 据 股 东 大 会 的 授 权 自 行 或 授 权 他 人 ( 具 体 授 权 事 宜 请 见 本 方 案 下 文 第 (6) 点 的 内 容 ) 在 发 行 前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与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协 商 确 定 本 次 A 股 配 股 采 用 代 销 的 方 式,H 股 配 股 采 用 包 销 的 方 式 A 股 和 H 股 配 股 股 份 数 量 分 别 以 本 次 发 行 时 A 股 股 权 登 记 日 的 A 股 总 股 本 和 H 股 股 权 登 记 日 的 H 股 总 股 本 为 基 数 确 定 本 次 配 股 总 融 资 额 不 少 于 180 亿 元 人 民 币, 且 不 超 过 220 亿 元 人 民 币 以 发 行 人 截 至 2009 年 8 月 27 日 总 股 本 19,119,393,242 股 为 基 数 测 算, 共 计 可 配 股 份 数 量 不 超 过 4,779,848,310 股, 其 中 A 股 全 部 为 无 限 售 条 件 流 通 股, 可 配 股 数 量 不 超 过 3,914,698,310 股 ;H 股 可 配 股 份 数 量 不 超 过 865,150,000 股 (3) 配 股 价 格 及 定 价 依 据

15 1 配 股 价 格 : 根 据 刊 登 发 行 公 告 前 A 股 与 H 股 市 场 交 易 的 情 况, 在 配 股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前 发 行 人 最 近 一 期 经 境 内 审 计 师 根 据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审 计 确 定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值 的 原 则 下, 采 用 市 价 折 扣 法 确 定 配 股 价 格, 由 董 事 会 根 据 股 东 大 会 的 授 权, 自 行 或 授 权 他 人 在 发 行 前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与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协 商 确 定, 境 内 外 A 股 和 H 股 配 股 价 格 经 汇 率 调 整 后 相 同 2 定 价 依 据 :A: 参 考 发 行 人 股 票 在 二 级 市 场 上 的 价 格 市 盈 率 及 市 净 率 等 情 况 ;B: 发 行 人 未 来 三 年 的 核 心 资 本 需 求 ;C: 不 低 于 发 行 前 最 近 一 期 经 境 内 审 计 师 根 据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审 计 确 定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值 ;D: 由 发 行 人 与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协 商 确 定 (4) 配 售 对 象 发 行 前 发 行 人 A 股 股 权 登 记 日 收 市 后 登 记 在 册 的 全 体 A 股 股 东, 以 及 H 股 股 权 登 记 日 确 定 的 全 体 H 股 股 东 (5)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本 次 配 股 募 集 的 资 金 将 全 部 用 于 补 充 发 行 人 的 资 本 金, 提 高 资 本 充 足 率, 支 持 发 行 人 业 务 的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6) 本 次 配 股 授 权 事 宜 为 保 证 本 次 配 股 有 关 事 宜 的 顺 利 进 行, 特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并 由 董 事 会 转 授 权 秦 晓 先 生 傅 育 宁 先 生 马 蔚 华 先 生 李 引 泉 先 生 孙 月 英 女 士 李 浩 先 生 洪 小 源 先 生 中 的 任 意 两 位 董 事 共 同 在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框 架 与 原 则 下 全 权 办 理 本 次 配 股 的 有 关 事 宜,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1 就 本 次 配 股 事 宜 向 境 内 外 有 关 监 管 部 门 机 构 交 易 所 办 理 审 批 登 记 备 案 核 准 同 意 等 手 续 ; 2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制 定 和 实 施 本 次 配 股 的 具 体 方 案,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发 行 时 间 配 股 比 例 发 行 数 量 和 募 集 资 金 规 模 配 股 价 格 具 体 申 购 办 法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存 储 账 户 等 ; 根 据 中 国 银 监 会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香 港 联 交 所 核 准 情 况 以 及 市 场 情 况 确 定 发 行 时 机 ; 3 签 署 执 行 修 改 补 充 完 成 递 交 发 出 向 境 内 外 有 关 监 管 部 门 机 构 交 易 所 组 织 个 人 提 交 的 文 件 及 与 本 次 配 股 相 关 的 协 议 及 其 他 相 关 文 件, 包 括

16 但 不 限 于 公 告 通 函 上 市 文 件 承 销 协 议 暂 定 配 额 通 知 书 额 外 股 份 申 请 表 等 ; 4 在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办 理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份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香 港 联 交 所 上 市 事 宜 ; 5 修 改 章 程 相 关 条 款 并 办 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 6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的 情 况 下, 办 理 其 认 为 与 本 次 配 股 有 关 的 必 须 恰 当 或 合 适 的 所 有 其 他 事 宜 (7) 决 议 有 效 期 本 次 配 股 的 决 议 自 发 行 人 2009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09 年 第 一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议 及 2009 年 第 一 次 H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议 批 准 本 次 配 股 方 案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有 效 批 准 关 于 发 行 人 本 次 A 股 和 H 股 配 股 前 滚 存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的 处 置 议 案 根 据 该 决 议, 股 东 大 会 同 意 在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发 行 人 的 滚 存 未 分 配 利 润 由 本 次 发 行 后 的 全 体 股 东 依 其 持 股 比 例 共 同 享 有 批 准 关 于 发 行 人 本 次 A 股 和 H 股 送 配 股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的 议 案 根 据 该 决 议, 发 行 人 股 东 大 会 同 意 本 次 发 行 所 得 的 募 集 资 金 在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全 部 用 于 补 充 发 行 人 资 本 金 批 准 关 于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的 说 明 的 议 案 根 据 该 决 议, 发 行 人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了 董 事 会 提 交 的 关 于 发 行 人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 即 发 行 人 于 2006 年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发 行 H 股 所 募 集 的 资 金 ) 使 用 情 况 的 说 明 发 行 人 二 九 年 第 一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议 以 及 二 九 年 第 一 次 H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议 分 别 通 过 了 批 准 关 于 本 次 发 行 方 案 的 议 案 的 决 议, 该 等 决 议 的 内 容 与 前 述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的 决 议 内 容 相 同 根 据 本 所 律 师 的 核 查, 前 述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及 类 别 股 东 会 议 通 过 的 决 议 内 容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规 范 性 文 件 以 及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合 法 有 效

17 1.3 股 东 大 会 对 董 事 会 的 授 权 如 前 文 所 述, 经 前 述 发 行 人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以 及 类 别 股 东 会 议 批 准 的 本 次 发 行 方 案 中 包 括 股 东 大 会 就 本 次 发 行 事 宜 向 董 事 会 授 权 的 内 容 根 据 本 所 律 师 的 审 议, 该 等 授 权 的 程 序 及 范 围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规 范 性 文 件 以 及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合 法 有 效 1.4 审 批 部 门 对 本 次 发 行 的 批 准 2009 年 10 月 26 日, 中 国 银 监 会 下 发 关 于 招 商 银 行 配 股 方 案 的 批 复 ( 银 监 复 [2009]408 ), 批 准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据 此, 本 次 发 行 已 获 得 中 国 银 监 会 的 核 准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尚 待 取 得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核 准 和 香 港 联 交 所 的 同 意 综 上,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已 经 获 得 了 发 行 人 股 东 大 会 及 A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议 和 H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议 的 批 准, 并 已 取 得 了 中 国 银 监 会 的 核 准, 尚 需 取 得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核 准 和 香 港 联 交 所 的 同 意 二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的 主 体 资 格 2.1 发 行 人 的 设 立 发 行 人 系 依 据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于 1986 年 8 月 11 日 1987 年 3 月 7 日 分 别 下 发 的 关 于 同 意 试 办 招 商 银 行 的 批 复 ( 银 复 [1986]175 ) 关 于 同 意 招 商 银 行 章 程 的 批 复 ( 银 复 [1987]86 ) 批 准, 由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招 商 局 蛇 口 工 业 区 投 资 创 办, 并 于 1987 年 3 月 31 日 在 深 圳 市 蛇 口 工 商 局 注 册 登 记 的 综 合 性 银 行, 设 立 时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亿 元 根 据 蛇 口 中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1988 年 10 月 24 日 出 具 的 验 资 报 告 书 ( 验 资 报 字 (1988) 第 50 ), 截 至 1988 年 10 月 22 日, 发 行 人 实 收 注 册 资 本 为 港 币 52,642, 元, 美 元 14,784, 元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于 1989 年 1 月 17 日 下 发 关 于 同 意 招 商 银 行 增 资 扩 股 等 问 题 的 批 复 ( 银 复 [1989]12 ), 批 准 发 行 人 进 行 增 资 扩 股, 并 同 意 发 行 人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人 民 币 12 亿 元, 实 缴 资 本 增 加 为 人 民 币 4 亿 元 根 据 蛇 口 中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于 1991 年 7 月 23 日 出 具 的 验 资 报

18 告 ( 内 验 资 报 字 (1991) 第 29 ), 截 至 1991 年 5 月 30 日, 发 行 人 的 实 收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4 亿 元 根 据 发 行 人 1989 年 1 月 19 日 取 得 的 注 册 为 蛇 企 字 0025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其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4 亿 元 深 圳 市 经 济 体 制 改 革 办 公 室 于 1993 年 6 月 26 日 下 发 关 于 同 意 招 商 银 行 进 行 内 部 股 份 改 组 的 批 复 ( 深 改 复 [1993]73 ), 同 意 发 行 人 进 行 内 部 股 份 制 改 组 ;1994 年 4 月 4 日, 原 深 圳 市 证 券 管 理 办 公 室 下 发 关 于 同 意 招 商 银 行 改 组 为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 内 部 ) 的 批 复 ( 深 证 办 复 [1994]90 ), 批 准 发 行 人 改 组 成 为 股 份 有 限 1994 年 5 月 25 日, 原 深 圳 市 证 券 管 理 办 公 室 下 发 关 于 同 意 招 商 银 行 调 整 新 增 发 行 股 份 数 量 和 股 权 结 构 的 批 复 ( 深 证 办 复 [1994]132 ) 和 关 于 同 意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章 程 的 批 复 ( 深 证 办 复 [1994]133 ), 批 准 发 行 人 进 行 注 册 资 本 调 整, 并 批 准 了 发 行 人 的 章 程 1994 年 5 月 10 日, 深 圳 中 洲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深 中 洲 (1994) 验 字 第 413 ), 验 证 了 发 行 人 改 制 及 增 资 扩 股 后 的 实 收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122,727,212 元 1994 年 9 月 5 日, 国 家 工 商 局 向 发 行 人 核 发 了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为 X,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122,730,000 元 年 8 月 9 日, 深 圳 市 资 产 评 估 事 务 所 出 具 了 招 商 银 行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报 告 书 ( 深 资 评 报 字 (1993) 第 098 ), 对 发 行 人 的 整 体 资 产 和 相 关 负 债 进 行 了 全 面 评 估, 评 估 基 准 日 为 1993 年 4 月 30 日, 评 估 的 目 的 是 为 发 行 人 1993 年 的 股 份 制 改 制 及 增 资 扩 股 提 供 依 据 根 据 本 所 律 师 查 证, 深 圳 市 资 产 评 估 事 务 所 持 有 原 国 家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局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颁 发 的 从 事 证 券 业 务 资 产 评 估 许 可 证 ( ) 和 财 政 部 颁 发 的 资 产 评 估 资 格 证 书 ( ) 发 行 人 该 次 资 产 评 估 工 作 并 未 履 行 资 产 评 估 立 项 及 结 果 确 认 程 序, 但 原 深 圳 市 证 券 管 理 办 公 室 等 有 关 审 批 部 门 已 依 据 该 评 估 结 果, 批 准 了 发 行 人 的 设 立 根 据 发 行 人 的 确 认, 有 关 政 府 部 门 发 行 人 相 关 股 东 等 均 未 对 该 评 估 结 果 提 出 异 议 据 此, 发 行 人 1993 年 股 份 制 改 制 及 增 资 扩 股 过 程 中 的 资 产 评 估 工 作 未 履 行 评 估 立 项 及 评 估 结 果 确 认 程 序 的 情 形 不 会 对 本 次 发 行 构 成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办 公 厅 于 2001 年 6 月 21 日 下 发 了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办 公 厅 关 于 确 认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性 质 及 股 东 发 起 人 的 复

19 函 ( 银 办 发 [2001]524 ), 确 认 发 行 人 为 股 份 有 限, 并 确 认 招 商 局 轮 船 股 份 有 限 中 国 远 洋 运 输 ( 集 团 ) 总 广 州 海 运 ( 集 团 ) 有 限 中 国 海 洋 石 油 南 海 东 部 广 东 省 公 路 管 理 局 山 东 省 交 通 开 发 投 资 秦 皇 岛 港 务 局 深 圳 蛇 口 招 银 投 资 服 务 等 八 家 企 业 为 发 行 人 的 发 起 人 股 东 根 据 本 所 律 师 的 查 证, 发 行 人 在 设 立 时 并 未 履 行 国 有 股 权 管 理 审 批 手 续, 但 财 政 部 于 2002 年 10 月 15 日 下 发 了 关 于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国 有 股 权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批 复 ( 财 企 [2002]416 ), 对 发 行 人 的 国 有 股 权 进 行 了 界 定, 至 此, 发 行 人 已 完 成 了 政 府 有 权 部 门 批 准 国 有 股 权 管 理 方 案 的 补 办 手 续 据 此, 发 行 人 依 法 设 立 并 完 成 了 股 份 有 限 的 规 范 化 工 作 2.2 发 行 人 的 存 续 根 据 本 所 律 师 的 审 查, 发 行 人 自 设 立 后, 其 股 东 股 本 ( 注 册 资 本 ) 及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分 别 经 历 了 合 法 的 变 更, 具 体 变 更 情 况 及 相 关 法 律 意 见 请 见 本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第 六 章 发 起 人 及 控 股 股 东 第 七 章 发 行 人 的 股 本 及 演 变 及 第 十 五 章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变 化 的 相 关 内 容 根 据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2001 年 8 月 14 日 下 发 的 关 于 同 意 招 商 银 行 增 资 扩 股 的 批 复 ( 银 复 [2001]130 )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2002 年 3 月 15 日 下 发 的 关 于 核 准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通 知 ( 证 监 发 行 字 [2002]33 ), 发 行 人 于 2002 年 3 月 27 日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15 亿 股,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的 股 份 已 于 2002 年 4 月 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挂 牌 交 易 年 1 月 20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二 六 年 度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暨 相 关 股 东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及 股 权 分 置 改 革 方 案 的 议 案, 股 权 分 置 改 革 方 案 包 含 了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的 内 容, 即 以 该 方 案 实 施 股 权 登 记 日 登 记 在 册 的 总 股 本 为 基 数, 用 资 本 公 积 金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转 增 股, 参 加 本 次 股 权 分 置 改 革 的 非 流 通 股 股 东 为 获 取 其 持 有 的 原 非 流 通 股 股 份 的 上 市 流 通 权, 将 获 得 的 转 增 股 份 支 付 给 方 案 实 施 股 权 登 记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上 海 分 登 记 在 册 的 全 体 流 通 股 股 东, 流 通 股 股 东 以 实 施 转 增 后 支 付 对 价 之 前 所 持 流 通 股 份 为 基 数 计 算, 每 10 股 流 通 股 获 得 1.6 股 的 股 份 对 价 包 含 了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内 容 的 股 权 分 置 改 革 方 案 已 经 国 资 委 关 于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股 权 分 置 改 革 有 关 问 题 的 复 函 ( 国 资 产 权 [2006]140 ) 中 国 银 监 会 关 于 招 商 银 行 股 权 分 置 改 革 有 关 问 题 的 批 复 ( 银 监 复 [2006]28 ) 批 复 同 意, 并 于 2006 年 2 月 27 日 实 施

20 2.2.4 根 据 中 国 银 监 会 关 于 招 商 银 行 发 行 H 股 有 关 事 项 的 批 复 ( 银 监 复 [2006]127 )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同 意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发 行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的 批 复 ( 证 监 国 合 字 [2006]12 ), 发 行 人 于 2006 年 9 月 22 日 公 开 发 行 H 股 并 于 香 港 联 交 所 上 市 根 据 本 所 律 师 的 审 查, 发 行 人 已 经 通 过 了 2008 年 度 工 商 年 检 根 据 现 行 法 律 法 规 和 发 行 人 章 程 的 规 定 以 及 本 所 律 师 对 发 行 人 提 供 的 其 作 为 一 方 当 事 人 的 合 同 / 协 议 和 其 他 使 发 行 人 财 产 或 者 行 为 受 约 束 的 文 件 的 审 查, 并 经 发 行 人 确 认, 截 至 出 具 本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之 日, 不 存 在 需 要 发 行 人 终 止 的 情 形 据 此, 发 行 人 有 效 存 续 并 且 其 所 发 行 的 股 票 已 分 别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和 香 港 联 交 所 挂 牌 上 市 综 上 所 述, 发 行 人 系 依 法 设 立 有 效 存 续 并 且 其 所 发 行 的 股 票 分 别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和 香 港 联 交 所 挂 牌 交 易 的 股 份 有 限, 具 备 进 行 本 次 发 行 的 主 体 资 格 三 本 次 发 行 的 实 质 条 件 根 据 本 所 律 师 对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的 相 关 事 实 的 了 解 及 适 用 法 律 的 理 解,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属 于 已 发 行 A 股 和 H 股 并 同 时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和 香 港 联 交 所 挂 牌 交 易 的 股 份 有 限 向 既 有 A 股 股 东 配 售 A 股 及 向 既 有 H 股 股 东 配 售 H 股 根 据 本 所 律 师 的 审 查,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符 合 证 券 法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的 上 市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下 列 相 关 条 件 3.1 证 券 法 规 定 的 条 件 根 据 本 所 律 师 的 审 查, 发 行 人 具 备 健 全 且 运 行 良 好 的 组 织 机 构 ( 详 细 情 形 请 参 见 本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第 十 四 章 发 行 人 的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及 规 范 运 作 ), 符 合 证 券 法 第 十 三 条 第 一 款 第 ( 一 ) 项 的 规 定 根 据 发 行 人 近 三 年 审 计 报 告, 发 行 人 最 近 三 年 连 续 盈 利 该 情 形 符 合 证 券 法 第 十 三 条 第 一 款 第 ( 二 ) 项 的 规 定 根 据 发 行 人 近 三 年 审 计 报 告 并 结 合 发 行 人 的 确 认, 发 行 人 在 最 近 三 年 内 财 务 会 计 文 件 无 虚 假 记 载 经 本 所 律 师 经 审 慎 核 查 及 发 行 人 的 确 认, 发 行 人 近 三 年 内 不 存 在 重 大 违 法 行 为 该 情 形 符 合 证 券 法 第 十 三 条 第 一 款 第 ( 三 ) 项 的 规 定

21 3.1.4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1) 根 据 发 行 人 二 六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以 及 毕 马 威 华 振 于 2006 年 3 月 14 日 出 具 的 关 于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KPMG- AH(2006)OR N0.0001), 发 行 人 2002 年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股 票 以 及 2003 年 发 行 可 转 换 债 券 的 募 集 资 金 均 已 到 位,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与 2002 年 招 股 意 向 书 及 2003 年 可 转 换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承 诺 投 资 项 目 一 致 (2) 根 据 毕 马 威 华 振 于 2009 年 8 月 13 日 出 具 的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 文 :KPMG-D(2009) OR No. 0014), 发 行 人 前 次 H 股 发 行 所 募 集 资 金 在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已 全 部 用 于 充 实 发 行 人 资 本 金, 与 发 行 H 股 时 承 诺 的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一 致 据 此,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擅 自 改 变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而 未 作 纠 正, 或 者 未 经 股 东 大 会 认 可 改 变 招 股 说 明 书 所 列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的 情 形, 符 合 证 券 法 第 十 五 条 的 规 定 3.2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的 条 件 发 行 人 的 组 织 机 构 健 全 运 行 良 好 (1) 如 本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第 十 三 章 发 行 人 章 程 的 制 定 与 修 改 所 述, 发 行 人 章 程 合 法 有 效 ; 如 本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第 十 四 章 发 行 人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及 规 范 运 作 所 述, 发 行 人 已 经 依 法 建 立 健 全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能 够 依 法 有 效 履 行 职 责 据 此,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符 合 管 理 办 法 第 六 条 第 一 款 第 ( 一 ) 项 的 规 定 (2) 根 据 发 行 人 提 供 的 董 事 会 关 于 2008 年 度 内 部 控 制 的 自 我 评 估 报 告 以 及 毕 马 威 华 振 出 具 的 关 于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董 事 会 关 于 2008 年 度 内 部 控 制 的 自 我 评 估 报 告 的 专 项 说 明, 发 行 人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健 全, 内 部 控 制 执 行 有 效, 不 存 在 内 部 控 制 设 计 或 执 行 方 面 的 重 大 缺 陷 据 此,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符 合 管 理 办 法 第 六 条 第 一 款 第 ( 二 ) 项 的 规 定 (3) 如 本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第 十 五 章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变 化 所 述 并 根 据 本 所 律 师 的 审 查 及 发 行 人 的 确 认, 发 行 人 现 任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具 备 任 职 资 格, 能 够 忠 实 和 勤 勉 地 履 行 职 务, 不 存 在 违 反 法

22 第 148 条 第 149 条 规 定 的 行 为, 且 最 近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未 受 到 过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行 政 处 罚 最 近 十 二 个 月 内 未 受 到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公 开 谴 责 据 此,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符 合 管 理 办 法 第 六 条 第 一 款 第 ( 三 ) 项 的 规 定 (4) 如 本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第 五 章 发 行 人 的 独 立 性 所 述, 发 行 人 的 人 员 资 产 财 务 机 构 业 务 独 立, 能 够 自 主 经 营 管 理 据 此,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符 合 管 理 办 法 第 六 条 第 一 款 第 ( 四 ) 项 的 规 定 (5) 根 据 毕 马 威 华 振 于 2009 年 4 月 24 日 出 具 的 发 行 人 发 行 人 2008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KPMG-D(2009) AR No.0117) 发 行 人 2009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发 行 人 的 书 面 说 明 及 本 所 律 师 的 核 查, 发 行 人 最 近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存 在 违 规 对 外 提 供 担 保 的 行 为 据 此,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符 合 管 理 办 法 第 六 条 第 一 款 第 ( 五 ) 项 的 规 定 发 行 人 盈 利 能 力 具 有 可 持 续 性 (1) 根 据 发 行 人 近 三 年 审 计 报 告, 发 行 人 最 近 三 个 会 计 年 度 连 续 盈 利,2006 年 2007 年 2008 年 的 净 利 润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后 的 净 利 润 孰 低 值 ) 分 别 为 人 民 币 亿 元 人 民 币 亿 元 人 民 币 亿 元 据 此,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符 合 管 理 办 法 第 七 条 第 一 款 第 ( 一 ) 项 的 规 定 (2) 如 本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第 五 章 发 行 人 的 独 立 性 所 述, 发 行 人 的 业 务 独 立, 不 存 在 严 重 依 赖 股 东 的 情 形 ; 如 本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第 八 章 发 行 人 的 业 务 所 述,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突 出 另 外, 根 据 发 行 人 2008 年 度 报 告, 在 发 行 人 2006 年 2007 年 及 2008 年 的 营 业 收 入 中, 净 利 息 收 入 占 比 分 别 为 86.83% 82.77% 84.77%,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占 比 分 别 为 10.15% 15.72% 14.00% 因 此, 发 行 人 拥 有 稳 定 的 盈 利 来 源 据 此,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符 合 管 理 办 法 第 七 条 第 一 款 第 ( 二 ) 项 的 规 定 (3) 根 据 发 行 人 的 说 明, 发 行 人 现 有 主 营 业 务 和 投 资 方 向 能 够 可 持 续 发 展, 经 营 模 式 和 投 资 计 划 稳 健, 主 要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市 场 前 景 良 好, 行 业 经 营 环 境 和 市 场 需 求 不 存 在 现 实 或 可 预 见 的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据 此,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符 合 管 理 办 法 第 七 条 第 一 款 第 ( 三 ) 项 的 规 定 (4) 根 据 发 行 人 的 说 明 及 本 所 律 师 的 核 查, 发 行 人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稳 定, 最 近 十 二 个 月 内 未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23 变 化 据 此,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符 合 管 理 办 法 第 七 条 第 一 款 第 ( 四 ) 项 的 规 定 (5) 如 本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第 十 章 发 行 人 的 主 要 财 产 所 述 及 发 行 人 的 说 明, 发 行 人 重 要 资 产 核 心 技 术 或 其 他 重 大 权 益 的 取 得 合 法, 能 够 持 续 使 用, 不 存 在 现 实 或 可 预 见 的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据 此,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符 合 管 理 办 法 第 七 条 第 一 款 第 ( 五 ) 项 的 规 定 (6) 如 本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第 十 九 章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及 行 政 处 罚 所 述,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可 能 严 重 影 响 其 持 续 经 营 的 担 保 诉 讼 仲 裁 或 其 他 重 大 事 项 据 此,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符 合 管 理 办 法 第 七 条 第 一 款 第 ( 六 ) 项 的 规 定 (7) 根 据 本 所 律 师 的 审 查, 发 行 人 最 近 二 十 四 个 月 内 未 曾 公 开 发 行 任 何 证 券, 不 存 在 管 理 办 法 第 七 条 第 一 款 第 ( 七 ) 项 的 规 定 所 述 的 情 形 据 此,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符 合 管 理 办 法 第 七 条 第 一 款 第 ( 七 ) 项 的 规 定 发 行 人 财 务 良 好 (1) 根 据 发 行 人 近 三 年 审 计 报 告 及 发 行 人 的 说 明, 发 行 人 会 计 基 础 工 作 规 范, 严 格 遵 循 国 家 统 一 会 计 制 度 的 规 定, 符 合 管 理 办 法 第 八 条 第 一 款 第 ( 一 ) 项 的 规 定 (2) 根 据 发 行 人 近 三 年 审 计 报 告, 发 行 人 审 计 机 构 对 发 行 人 最 近 三 年 财 务 报 表 均 出 具 了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符 合 管 理 办 法 第 八 条 第 一 款 第 ( 二 ) 项 的 规 定 (3) 根 据 发 行 人 近 三 年 审 计 报 告 以 及 发 行 人 2009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发 行 人 截 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6 月 30 日 的 不 良 贷 款 率 分 别 为 2.12% 1.54% 1.11% 0.86% 据 此, 发 行 人 资 产 质 量 良 好, 不 存 在 对 发 行 人 财 务 状 况 造 成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的 不 良 资 产, 符 合 管 理 办 法 第 八 条 第 一 款 第 ( 三 ) 项 的 规 定 (4) 根 据 发 行 人 近 三 年 审 计 报 告 发 行 人 2008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及 发 行 人 的 说 明, 发 行 人 经 营 成 果 真 实, 现 金 流 量 属 于 正 常 范 围, 营 业 收 入 和 成 本 费 用 的 确 认 严 格 遵 循 国 家 有 关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发 行 人 2006 年 至 2008 年 的 贷 款 减 值 准 备 对 不 良 贷 款 的 比 率 分 别 为 %,180.39% 和 % 贷 款 减 值 准 备 对 贷 款 总 额 的 比 率 分 别 为 2.88%, 2.99% 和 2.47%, 其 最 近 三 年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充 分 合 理,

24 不 存 在 操 纵 经 营 业 绩 的 情 形, 符 合 管 理 办 法 第 八 条 第 一 款 第 ( 四 ) 项 的 规 定 (5) 根 据 本 所 律 师 对 发 行 人 近 三 年 审 计 报 告 和 近 三 年 相 关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文 件 的 审 查, 发 行 人 2006 年 度 2007 年 度 以 及 2008 年 度 实 现 的 年 均 可 分 配 利 润 为 人 民 币 亿 元, 发 行 人 以 现 金 或 股 票 方 式 向 股 东 分 配 的 该 三 个 年 度 利 润 总 额 折 合 为 人 民 币 亿 元, 占 该 三 个 年 度 实 现 的 年 度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81.86% 据 此,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符 合 管 理 办 法 第 八 条 第 一 款 第 ( 五 ) 项 的 规 定 根 据 发 行 人 的 说 明 以 及 本 所 律 师 的 审 慎 核 查, 发 行 人 最 近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财 务 会 计 文 件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且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下 列 重 大 违 法 行 为 : (1) 违 反 证 券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或 规 章, 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行 政 处 罚 或 受 到 刑 事 处 罚 ; (2) 违 反 工 商 税 收 土 地 环 保 海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或 规 章,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且 情 节 严 重 或 者 受 到 刑 事 处 罚 ; (3) 违 反 国 家 其 他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且 情 节 严 重 的 行 为 据 此,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符 合 管 理 办 法 第 九 条 的 规 定 发 行 人 募 集 资 金 的 数 额 和 使 用 符 合 相 关 规 定 (1) 根 据 发 行 人 二 九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关 于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本 次 A 股 和 H 配 股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的 方 案, 发 行 人 股 东 大 会 综 合 考 虑 当 前 监 管 要 求 同 业 竞 争 等 外 部 因 素 以 及 发 行 人 业 务 保 持 适 度 增 长 的 需 要, 认 为 发 行 人 需 适 时 进 行 资 本 补 充, 为 此, 股 东 大 会 同 意 本 次 发 行 所 得 的 募 集 资 金 在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全 部 用 于 补 充 发 行 人 资 本 金 根 据 前 述 议 案, 发 行 人 股 东 大 会 认 为 本 次 发 行 将 相 应 提 高 发 行 人 的 资 本 充 足 率, 支 持 发 行 人 未 来 业 务 发 展, 对 发 行 人 拓 展 新 业 务 开 设 网 点 增 强 竞 争 力 具 有 积 极 意 义 据 此,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符 合 管 理 办 法 第 十 条 第 一 款 第 ( 一 ) 项 的 规 定 (2) 如 前 文 所 述,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的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为 补 充 发 行 人 资 本 金 据 此,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符 合 管 理 办 法 第 十 条 第 一 款 第 ( 二 ) 项 的 规 定 (3) 如 前 文 所 述,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的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为 补 充 发 行 人 资 本 金 据 此,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符 合 管 理 办 法 第 十

25 条 第 一 款 第 ( 三 ) 项 的 规 定 (4) 由 于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的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为 补 充 发 行 人 资 本 金, 并 且 由 于 发 行 人 并 不 存 在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因 此,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并 不 违 反 管 理 办 法 第 十 条 第 一 款 第 ( 四 ) 项 的 规 定 (5) 根 据 发 行 人 的 确 认, 本 次 发 行 的 募 集 资 金 将 按 规 定 存 放 于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决 定 的 专 项 账 户 据 此,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符 合 管 理 办 法 第 十 条 第 一 款 第 ( 五 ) 项 的 规 定 根 据 发 行 人 的 书 面 说 明 及 本 所 律 师 的 审 查,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下 列 情 形, 符 合 管 理 办 法 第 十 一 条 的 规 定 : (1) 本 次 发 行 申 请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 (2) 擅 自 改 变 前 次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募 集 资 金 的 用 途 而 未 作 纠 正 ; (3) 发 行 人 最 近 十 二 个 月 内 受 到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公 开 谴 责 ; (4) 发 行 人 及 其 主 要 股 东 最 近 十 二 个 月 内 存 在 未 履 行 向 投 资 者 作 出 的 公 开 承 诺 的 行 为 ; (5) 发 行 人 或 其 现 任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因 涉 嫌 犯 罪 被 司 法 机 关 立 案 侦 查 或 涉 嫌 违 法 违 规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处 罚 ; (6) 严 重 损 害 投 资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和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的 其 他 情 形 根 据 发 行 人 的 书 面 说 明 及 本 所 律 师 的 审 查,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符 合 管 理 办 法 第 十 二 条 的 规 定 (1) 根 据 发 行 人 二 九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本 次 配 股 拟 按 每 10 股 配 不 超 过 2.5 股 的 比 例 向 全 体 股 东 配 售 以 发 行 人 截 至 2009 年 8 月 27 日 总 股 本 19,119,393,242 股 为 基 数 测 算, 共 计 可 配 股 份 数 量 不 超 过 4,779,848,310 股, 其 中 A 股 可 配 股 数 量 不 超 过 3,914,698,310 股, 无 论 合 计 的 可 配 股 份 数 量 或 A 股 的 可 配 股 份 数 量 均 不 超 过 总 股 本 的 30% 根 据 发 行 人 的 说 明, 即 使 发 行 人 已 发 行 但 尚 未 转 成 股 份 的 可 转 换 债 券 于 本 次 发 行 方 案 实 施 时 全 部 转 股, 届 时 无 论 合 计 的 可 配 股 份 数 量 或 A 股 的 可 配 股 份 数 量 亦 均 不 超 过 配 股 前 总 股 本 的 30% 据 此,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符 合 管 理 办 法 第 十 二 条 第 一 款 第 ( 一 ) 项 的 规 定 (2) 如 本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第 六 章 第 6.4 节 所 述, 发 行 人 并 不 存 在

26 控 股 股 东, 故 管 理 办 法 第 十 二 条 第 一 款 第 ( 二 ) 项 的 规 定 并 不 适 用 于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3) 根 据 本 次 发 行 方 案,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中 的 A 股 配 售 部 分 将 采 用 代 销 方 式 发 行, 符 合 管 理 办 法 第 十 二 条 第 一 款 第 ( 三 ) 项 的 规 定 综 上 所 述,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具 备 了 证 券 法 及 管 理 办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规 定 的 实 质 条 件 四 发 行 人 的 设 立 如 本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第 二 章 第 2.1 节 发 行 人 的 设 立 所 述, 发 行 人 设 立 的 程 序 资 格 条 件 方 式 验 资 均 符 合 当 时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并 得 到 了 有 权 部 门 的 批 准 发 行 人 为 依 法 设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五 发 行 人 的 独 立 性 5.1 发 行 人 的 业 务 根 据 中 国 银 监 会 2007 年 5 月 15 日 向 发 行 人 核 发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金 融 许 可 证 (B0011H ), 发 行 人 经 营 中 国 银 监 会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其 他 规 定 批 准 的 业 务, 经 营 范 围 以 批 准 文 件 所 列 的 为 准 根 据 发 行 人 目 前 持 有 的 原 深 圳 工 商 局 ( 现 更 名 为 深 圳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 于 2007 年 4 月 18 日 核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 ), 发 行 人 的 经 营 范 围 是 : 吸 收 公 众 存 款 ; 发 放 短 期 中 期 和 长 期 贷 款 ; 办 理 结 算 ; 办 理 票 据 贴 现 ; 发 行 金 融 债 券 ; 代 理 发 行 代 理 兑 付 承 销 政 府 债 券 ; 买 卖 政 府 债 券 ; 同 业 拆 借 ; 提 供 信 用 证 服 务 及 担 保 ; 代 理 收 付 款 项 及 代 理 保 险 业 务 ; 提 供 保 管 箱 服 务 外 汇 存 款 ; 外 汇 贷 款 ; 外 汇 汇 款 ; 外 币 兑 换 ; 国 际 结 算 ; 结 汇 售 汇 ; 同 业 外 汇 拆 借 ; 外 汇 票 据 的 承 兑 和 贴 现 ; 外 汇 借 款 ; 外 汇 担 保 ; 发 行 和 代 理 发 行 股 票 以 外 的 外 币 有 价 证 券 ; 买 卖 和 代 理 买 卖 股 票 以 外 的 外 币 有 价 证 券 ; 自 营 和 代 客 外 汇 买 卖 ; 资 信 调 查 咨 询 见 证 业 务 ; 离 岸 金 融 业 务 ; 经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批 准 的 其 他 业 务

27 5.1.3 根 据 本 所 律 师 对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3% 以 上 的 主 要 股 东 现 行 有 效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的 审 查, 该 等 股 东 均 为 非 银 行 企 业, 其 依 法 经 核 准 的 经 营 范 围 均 与 发 行 人 的 经 营 范 围 并 不 相 同 根 据 发 行 人 的 书 面 说 明 以 及 本 所 律 师 的 审 慎 核 查, 如 本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第 九 章 关 联 交 易 及 同 业 竞 争 所 述, 发 行 人 与 其 关 联 方 之 间 不 存 在 显 失 公 平 的 关 联 交 易 及 实 质 性 同 业 竞 争 根 据 发 行 人 的 说 明 及 本 所 律 师 的 核 查, 发 行 人 具 有 直 接 面 对 市 场 完 整 而 独 立 的 从 事 经 营 所 需 的 业 务 系 统 及 相 应 的 从 业 人 员, 发 行 人 独 立 从 事 上 述 经 营 范 围 中 的 业 务 据 此, 发 行 人 的 业 务 独 立 5.2 发 行 人 的 资 产 如 本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第 二 章 第 2.1 节 发 行 人 的 设 立 所 述, 在 发 行 人 的 设 立 及 进 行 股 份 有 限 规 范 化 的 过 程 中, 发 行 人 的 股 东 已 依 法 将 有 关 资 产 投 入 了 发 行 人, 该 等 资 产 经 过 了 资 产 评 估 及 验 资 根 据 毕 马 威 华 振 于 2009 年 7 月 6 日 出 具 的 验 资 报 告 (KPMG-D(2009) CR No. 0001), 截 至 2009 年 7 月 3 日, 发 行 人 的 实 收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9,119,368,818 元 如 本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第 十 章 发 行 人 的 主 要 财 产 所 述, 发 行 人 拥 有 独 立 于 股 东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房 屋 所 有 权 业 务 经 营 所 需 设 备 设 施 的 所 有 权 知 识 产 权 以 及 生 产 系 统 等 资 产 根 据 毕 马 威 华 振 于 2007 年 4 月 16 日 出 具 的 关 于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2006 年 度 非 经 营 性 资 金 占 用 及 其 他 关 联 资 金 往 来 情 况 的 专 项 说 明 (KPMG-AH(2007)OR No.0004) 于 2008 年 3 月 18 日 出 具 的 关 于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2007 年 度 非 经 营 性 资 金 占 用 及 其 他 关 联 资 金 往 来 情 况 的 专 项 说 明 (KPMG-AH(2008)OR No.0001) 以 及 于 2009 年 4 月 24 日 出 具 的 关 于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2008 年 度 非 经 营 性 资 金 占 用 及 其 他 关 联 资 金 往 来 情 况 的 专 项 说 明 ( KPMG-D(2009)OR No.0007), 发 行 人 于 2006 年 度 2007 年 度 及 2008 年 度 均 不 存 在 大 股 东 或 其 他 关 联 方 非 经 营 性 占 用 发 行 人 的 资 金 的 情 形 据 此, 发 行 人 的 资 产 独 立

28 5.3 发 行 人 的 人 员 根 据 本 所 律 师 对 发 行 人 近 三 年 审 计 报 告 的 核 查, 截 至 本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出 具 之 日, 发 行 人 的 行 长 副 行 长 行 长 助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财 务 负 责 人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在 发 行 人 处 领 取 薪 酬, 且 均 未 兼 任 发 行 人 股 东 除 董 事 以 外 的 其 他 职 务 此 外, 根 据 发 行 人 的 说 明 及 本 所 律 师 的 审 慎 核 查, 截 至 本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出 具 之 日, 发 行 人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亦 不 在 与 发 行 人 业 务 相 同 或 相 似 的 或 存 在 其 他 利 益 冲 突 的 企 业 任 职, 并 且 发 行 人 在 劳 动 人 事 工 资 管 理 方 面 独 立 于 其 股 东 据 此, 发 行 人 的 人 员 独 立 5.4 发 行 人 的 机 构 根 据 本 所 律 师 的 核 查, 发 行 人 章 程 对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的 职 责 进 行 了 明 确 的 规 定 : 股 东 大 会 为 最 高 权 力 机 构 ; 董 事 会 为 经 营 决 策 机 构, 直 接 对 股 东 大 会 负 责 ; 监 事 会 为 监 督 机 构 ; 发 行 人 总 行 的 经 营 管 理 机 构 实 行 董 事 会 领 导 下 的 行 长 负 责 制 根 据 发 行 人 2008 年 度 报 告, 发 行 人 总 行 经 营 管 理 机 构 下 设 办 公 室 人 力 资 源 部 战 略 发 展 部 海 外 发 展 部 计 划 财 务 部 信 贷 管 理 部 授 信 审 批 部 会 计 部 银 行 部 零 售 银 行 部 离 岸 业 务 部 国 际 业 务 部 资 金 交 易 部 同 业 银 行 部 资 产 托 管 部 投 资 银 行 部 投 资 管 理 部 现 金 管 理 部 审 计 部 监 察 保 卫 部 法 律 与 合 规 部 行 政 部 工 程 管 理 部 信 息 技 术 部 实 施 新 资 本 协 议 办 公 室 特 殊 资 产 管 理 中 心 企 业 年 金 管 理 中 心 招 标 中 心 营 业 部 电 话 银 行 中 心 等 部 门 根 据 本 所 律 师 的 审 查, 发 行 人 通 过 使 用 其 自 有 房 产 或 租 赁 他 人 房 产 作 为 经 营 场 所 并 独 立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不 存 在 发 行 人 与 其 股 东 或 其 他 机 构 存 在 混 合 经 营 合 署 办 公 的 情 形 据 此, 发 行 人 机 构 独 立 5.5 发 行 人 的 财 务 根 据 发 行 人 的 确 认 及 本 所 律 师 核 查, 发 行 人 设 立 了 独 立 的 财 务 会 计 部 门, 建 立 了 独 立 的 财 务 会 计 核 算 体 系 和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并 独 立 进 行 财 务 决 策 ; 依 法 独 立 设 立 账 户, 未 与 股 东 或 其 他 机 构 共 用 账 户 ; 依 法 独 立 履 行 纳 税 申 报 及 缴 纳 义 务 ; 在 发 行 人 业 务 经 营 中, 发 行 人 对 其 股 东 在 发 行 人 处 开 设 账 户 的 程 序 要 求 均 与 其 他 在 发 行 人 开 设 账 户 的 第 三 方 完 全 相 同, 股 东 账 户 与 发 行 人 资 金 及 账 户 完 全 独 立 据 此, 发 行 人 的 财 务 独 立

29 综 上 所 述, 发 行 人 的 业 务 资 产 人 员 机 构 财 务 独 立, 具 有 面 向 市 场 自 主 经 营 的 能 力 六 发 起 人 及 控 股 股 东 ( 实 际 控 制 人 ) 6.1 发 起 人 股 东 根 据 原 深 圳 证 券 管 理 办 公 室 分 别 于 1994 年 4 月 4 日 下 发 的 关 于 同 意 招 商 银 行 改 组 为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 内 部 ) 的 批 复 ( 深 证 办 复 [1994]90 ) 和 1994 年 5 月 25 日 下 发 的 关 于 同 意 招 商 银 行 调 整 新 增 发 行 股 份 数 量 和 股 权 结 构 的 批 复 ( 深 证 办 复 [1994]132 ), 同 意 发 行 人 改 组 为 股 份 有 限 1994 年 5 月 25 日, 原 深 圳 市 证 券 管 理 办 公 室 以 深 证 办 复 [1994]133 文 关 于 同 意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章 程 的 批 复 批 准 了 发 行 人 的 章 程 根 据 该 章 程, 发 行 人 的 发 起 人 股 东 共 八 名, 分 别 为 : 招 商 局 轮 船 股 份 有 限 中 国 远 洋 运 输 ( 集 团 ) 总 公 司 广 州 海 运 ( 集 团 ) 有 限 中 国 海 洋 石 油 南 海 东 部 广 东 省 公 路 管 理 局 山 东 省 交 通 开 发 投 资 秦 皇 岛 港 务 局 深 圳 蛇 口 招 银 投 资 服 务 根 据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办 公 厅 于 2001 年 6 月 21 日 下 发 的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办 公 厅 关 于 确 认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性 质 及 股 东 发 起 人 的 复 函 ( 银 办 发 [2001]524 ), 上 述 发 起 人 股 东 已 经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确 认 根 据 本 所 律 师 的 核 查, 深 圳 蛇 口 招 银 投 资 服 务 于 1994 年 12 月 12 日 更 名 为 深 圳 招 银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并 于 1997 年 10 月 27 日 更 名 为 深 圳 市 汇 合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2001 年 11 月, 经 发 行 人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通 过, 深 圳 市 汇 合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将 其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转 让 给 中 国 国 际 海 运 集 装 箱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2002 年, 经 发 行 人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三 次 会 议 通 过, 中 国 海 洋 石 油 南 海 东 部 将 其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转 让 给 中 海 石 油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该 等 股 份 转 让 的 过 户 工 作 已 于 2005 年 完 成 上 述 股 份 转 让 距 发 行 人 成 立 之 日 已 超 过 三 年, 符 合 该 等 转 让 发 生 时 生 效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根 据 本 所 律 师 的 核 查, 秦 皇 岛 港 务 局 经 秦 皇 岛 市 工 商 局 批 准 变 更 为 秦 皇 岛 港 务 集 团 有 限 ; 山 东 省 交 通 开 发 投 资 经 山 东 省 工 商 局 批 准 变 更 为 山 东 省 国 有 资 产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30 6.2 发 起 人 股 东 的 基 本 情 况 根 据 国 家 工 商 局 2006 年 5 月 15 日 向 招 商 局 轮 船 股 份 有 限 核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 招 商 局 轮 船 股 份 有 限 是 一 家 全 民 所 有 制 企 业, 其 注 册 资 金 是 人 民 币 2 亿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是 秦 晓, 住 所 为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建 国 路 118 招 商 局 中 心 招 商 局 大 厦 五 层 A 区, 经 营 场 所 为 香 港 干 诺 道 中 招 商 大 厦 该 企 业 已 通 过 2008 年 度 工 商 年 检 根 据 国 家 工 商 局 2008 年 3 月 18 日 向 中 国 远 洋 运 输 ( 集 团 ) 总 公 司 核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 中 国 远 洋 运 输 ( 集 团 ) 总 是 一 家 全 民 所 有 制 企 业, 其 注 册 资 金 是 人 民 币 4,103,367,000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是 魏 家 福, 住 所 为 北 京 市 东 长 安 街 6 该 企 业 已 通 过 2008 年 度 工 商 年 检 根 据 广 州 市 工 商 局 于 2007 年 9 月 10 日 核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 广 州 海 运 ( 集 团 ) 有 限 是 一 家 成 立 于 1983 年 5 月 3 日 的 国 有 独 资 有 限 责 任, 其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142,094,000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严 志 冲, 住 所 为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滨 江 中 路 308 该 已 通 过 2008 年 度 工 商 年 检 根 据 秦 皇 岛 市 工 商 局 于 2007 年 3 月 17 日 核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 秦 皇 岛 港 务 集 团 有 限 是 一 家 成 立 于 2002 年 8 月 28 日 的 有 限 责 任, 其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亿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黄 建 华, 住 所 为 秦 皇 岛 海 港 区 海 滨 路 35 该 已 通 过 2008 年 度 工 商 年 检 根 据 山 东 省 工 商 局 于 2006 年 3 月 7 日 核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 山 东 省 国 有 资 产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是 一 家 成 立 于 1994 年 3 月 25 日 的 国 有 独 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6 亿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刘 长 锁, 住 所 为 济 南 市 历 下 区 燕 子 山 西 路 40-1 该 已 通 过 2008 年 度 工 商 年 检 根 据 广 东 省 事 业 单 位 登 记 管 理 局 向 广 东 省 公 路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 事 证 第 ), 广 东 省 公 路 管 理 局 是 一 家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其 举 办 单 位 为 广 东 省 交 通 厅, 经 费 来 源 为 财 政 核 拔, 开 办 资 金 为 人 民 币 4036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柳 和 平, 住 所 为 广 州 市 环 市 东 路 428 该 单 位 已 通 过 2008 年 度 检 验 据 此, 发 行 人 的 发 起 人 的 人 数 与 资 格 符 合 发 行 人 设 立 及 股 份 制 改 制 时 适 用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该 等 发 起 人 已 经 相 关 监 管 部 门 的 认 定 其 中 除 深 圳 市 汇 合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以 及 中 国 石 油 南 海 东 部 已 将 其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进 行 了 合 法 的 转 让 外, 其 余 六 家 目 前 仍 合 法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31 6.3 发 起 人 投 入 发 行 人 的 资 产 根 据 深 圳 中 洲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于 1994 年 5 月 10 日 出 具 的 验 资 报 告 ( 深 中 洲 (1994) 验 字 第 413 ), 截 止 1993 年 4 月 30 日, 包 括 上 述 发 起 人 在 内 的 发 行 人 各 股 东 投 入 发 行 人 的 股 本 为 1,122,727,212 股, 其 中 发 起 人 原 投 资 4 亿 元, 折 4 亿 股, 并 以 1993 年 4 月 30 日 的 公 积 金 评 估 增 值 的 50% 即 200,727,212 元, 折 200,727,212 股, 共 计 600,727,212 股 据 此, 发 行 人 之 发 起 人 投 入 发 行 人 的 资 产 产 权 清 晰, 且 已 完 成 相 应 权 属 变 更, 上 述 资 产 投 入 发 行 人 时 不 存 在 法 律 障 碍 6.4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根 据 法 第 二 百 一 十 条 的 规 定, 控 股 股 东 是 指 其 出 资 额 占 有 限 责 任 资 本 总 额 百 分 之 五 十 以 上 或 者 其 持 有 的 股 份 占 股 份 有 限 股 本 总 额 百 分 之 五 十 以 上 的 股 东 ; 出 资 额 或 者 持 有 股 份 的 比 例 虽 然 不 足 百 分 之 五 十, 但 依 其 出 资 额 或 者 持 有 的 股 份 所 享 有 的 表 决 权 已 足 以 对 股 东 会 股 东 大 会 的 决 议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股 东 ; 实 际 控 制 人 是 指 虽 不 是 的 股 东, 但 通 过 投 资 关 系 协 议 或 者 其 他 安 排, 能 够 实 际 支 配 行 为 的 人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市 收 购 管 理 办 法, 拥 有 上 市 控 制 权 的 情 形 包 括 : 投 资 者 为 上 市 持 股 50% 以 上 的 控 股 股 东 投 资 者 可 以 实 际 支 配 上 市 股 份 表 决 权 超 过 30% 投 资 者 通 过 实 际 支 配 上 市 股 份 表 决 权 能 够 决 定 董 事 会 半 数 以 上 成 员 选 任 投 资 者 依 其 可 实 际 支 配 的 上 市 股 份 表 决 权 足 以 对 股 东 大 会 的 决 议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根 据 本 所 律 师 的 审 查 及 发 行 人 的 说 明, 发 行 人 没 有 控 股 股 东, 也 不 存 在 实 际 控 制 人, 具 体 情 形 如 下 发 行 人 第 一 大 股 东 并 非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并 不 拥 有 发 行 人 控 制 权, 其 母 和 一 致 行 动 人 亦 非 发 行 人 实 质 控 制 人 (1) 根 据 发 行 人 提 供 的 资 料 以 及 本 所 律 师 的 审 慎 核 查, 截 至 2009 年 8 月 31 日, 发 行 人 的 股 本 总 额 为 19,119,393,242 股, 其 中, 招 商 局 轮 船 股 份 有 限 持 有 2,364,586,372 股, 占 发 行 人 总 股 本 的 12.37%, 是 发 行 人 的 第 一 大 股 东 (2) 根 据 招 商 局 轮 船 股 份 有 限 的 章 程, 招 商 局 轮 船 股 份 有 限 是 招 商 局 集 团 有 限 控 股 子 ; 此 外, 根 据 本 所 律 师 对 发 行 人 提 供 的 资 料 的 审 查, 截 至 2009 年 8 月 31 日, 除 招 商 局 轮 船 股 份 有 限 外, 招 商 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还 通 过 其 控 股 子 深 圳 市 晏 清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深 圳 市 楚 源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Bestwinner Investment Ltd. 分 别 持 有 发 行 人 2.95% 2.58% 0.20% 的 股 份 招 商 局 轮 船

32 股 份 有 限 深 圳 市 晏 清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深 圳 市 楚 源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Bestwinner Investment Ltd. 是 发 行 人 股 东 之 中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且 合 计 持 股 数 量 最 多 的 一 致 行 动 人, 其 合 计 持 股 数 量 占 发 行 人 股 份 总 数 的 18.09% (3) 发 行 人 章 程 规 定, 发 行 人 的 股 东 以 其 所 代 表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额 行 使 表 决 权, 每 一 股 份 享 有 一 票 表 决 权, 因 此, 截 至 2009 年 8 月 31 日, 发 行 人 的 第 一 大 股 东 在 发 行 人 股 东 大 会 上 的 表 决 权 仅 占 发 行 人 全 体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总 数 的 12.37%, 其 单 独 并 不 具 备 决 定 发 行 人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结 果 的 影 响 力 ; 招 商 局 轮 船 股 份 有 限 深 圳 市 晏 清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深 圳 市 楚 源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Bestwinner Investment Ltd. 作 为 一 致 行 动 人 于 发 行 人 股 东 大 会 合 计 持 有 的 表 决 权 占 全 体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总 数 的 18.09%, 其 一 致 行 动 关 系 亦 不 具 备 决 定 发 行 人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结 果 的 影 响 力 (4) 根 据 本 所 律 师 的 审 慎 核 查, 截 至 2009 年 8 月 31 日, 发 行 人 共 有 董 事 18 名 ( 其 中 含 6 名 独 立 董 事 ), 其 中, 最 终 来 自 于 招 商 局 集 团 有 限 或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实 体 的 董 事 只 有 5 名, 尚 不 足 发 行 人 董 事 总 数 的 三 分 之 一 根 据 发 行 人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决 议 至 少 需 经 全 体 董 事 过 半 数 同 意 方 可 通 过 因 此, 招 商 局 集 团 有 限 并 不 能 单 方 决 定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表 决 结 果 的 能 力 (5) 根 据 发 行 人 的 说 明 以 及 本 所 律 师 的 审 慎 核 查, 并 不 存 在 招 商 局 集 团 有 限 与 发 行 人 其 他 股 东 或 其 他 一 致 行 动 人 达 成 投 资 关 系 协 议 或 者 其 他 安 排, 从 而 实 际 支 配 发 行 人 的 行 动 的 情 形 其 他 单 独 或 合 并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亦 不 构 成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1) 中 国 远 洋 运 输 ( 集 团 ) 总 根 据 发 行 人 提 供 的 资 料 以 及 本 所 律 师 的 审 慎 核 查, 截 至 2009 年 8 月 31 日, 中 国 远 洋 运 输 ( 集 团 ) 总 直 接 持 有 发 行 人 6.44% 的 股 份,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成 员 中 仅 人 2 名 董 事 来 自 于 中 国 远 洋 运 输 ( 集 团 ) 总, 不 足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成 员 总 数 的 一 半, 发 行 人 其 他 股 东 与 中 国 远 洋 运 输 ( 集 团 ) 总 并 不 构 成 一 致 行 动 人, 亦 不 存 在 中 国 远 洋 运 输 ( 集 团 ) 总 与 发 行 人 其 他 股 东 或 其 他 一 致 行 动 人 达 成 投 资 关 系 协 议 或 者 其 他 安 排, 从 而 实 际 支 配 发 行 人 的 行 动 的 情 形

33 综 上, 中 国 远 洋 运 输 ( 集 团 ) 总 是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但 其 持 股 比 例 不 足 30%, 不 能 单 独 决 定 发 行 人 股 东 大 会 或 董 事 会 表 决 结 果, 亦 不 存 在 其 通 过 投 资 关 系 协 议 或 者 其 他 安 排 决 定 发 行 人 股 东 大 会 或 董 事 会 表 决 结 果 或 控 制 发 行 人 的 情 形 据 此, 中 国 远 洋 运 输 ( 集 团 ) 总 公 司 并 非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亦 非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2) 中 国 海 运 ( 集 团 ) 总 根 据 发 行 人 提 供 的 资 料 以 及 本 所 律 师 的 审 慎 核 查, 截 至 2009 年 8 月 31 日, 中 国 海 运 ( 集 团 ) 总 直 接 持 有 发 行 人 1.20% 的 股 份, 其 下 属 子 广 州 海 运 ( 集 团 ) 有 限 直 接 持 有 发 行 人 3.84% 的 股 份, 其 下 属 子 上 海 海 运 ( 集 团 ) 直 接 持 有 发 行 人 0.35% 的 股 份, 除 此 之 外, 并 无 其 他 发 行 人 股 东 与 中 国 海 运 ( 集 团 ) 总 及 其 下 属 子 构 成 一 致 行 动 人, 亦 不 存 在 中 国 海 运 ( 集 团 ) 总 公 司 与 发 行 人 其 他 股 东 或 其 他 一 致 行 动 人 达 成 投 资 关 系 协 议 或 者 其 他 安 排, 从 而 实 际 支 配 发 行 人 的 行 动 的 情 形 根 据 本 所 律 师 的 核 查, 截 至 2009 年 8 月 31 日,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成 员 中 来 自 中 国 海 运 ( 集 团 ) 总 或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的 董 事 仅 有 1 名, 不 足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成 员 总 数 的 一 半 综 上, 中 国 海 运 ( 集 团 ) 总 及 其 下 属 子 广 州 海 运 ( 集 团 ) 有 限 和 上 海 海 运 ( 集 团 ) 是 合 并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但 无 论 其 单 独 或 合 并 持 股 比 例 均 不 足 30%, 不 能 单 独 决 定 发 行 人 股 东 大 会 或 董 事 会 表 决 结 果, 亦 不 存 在 其 通 过 投 资 关 系 协 议 或 者 其 他 安 排 决 定 发 行 人 股 东 大 会 或 董 事 会 表 决 结 果 或 控 制 发 行 人 的 情 形 据 此, 中 国 海 运 ( 集 团 ) 总 及 其 下 属 子 并 非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亦 非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3) 其 他 股 东 根 据 发 行 人 的 说 明 以 及 本 所 律 师 的 审 慎 核 查, 发 行 人 除 第 一 大 股 东 第 一 大 股 东 母 及 一 致 行 动 人 单 独 或 合 并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以 外 的 其 他 股 东 并 不 存 在 单 独 或 一 致 行 动 持 有 发 行 人 30% 以 上 股 份 的 情 形, 也 不 存 在 该 等 发 行 人 其 他 股 东 或 其 他 一 致 行 动 人 达 成 投 资 关 系 协 议 或 者 其 他 安 排, 从 而 实 际 支 配 发 行 人 的 行 动 的 情 形 据 此, 发 行 人 其 他 股 东 亦 不 构 成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据 此, 招 商 局 轮 船 股 份 有 限 为 发 行 人 的 第 一 大 股 东, 但 不 构 成 发 行 人 的 控 股 股 东, 招 商 局 集 团 有 限 不 构 成 发 行 人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 单 独

34 或 合 并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不 构 成 发 行 人 的 控 股 股 东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 发 行 人 其 他 股 东 亦 不 构 成 发 行 人 的 控 股 股 东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控 股 股 东 与 实 际 控 制 人 七 发 行 人 的 股 本 及 其 演 变 7.1 发 行 人 设 立 及 股 份 制 改 制 时 的 股 权 设 置 股 本 结 构 发 行 人 设 立 及 股 份 制 改 制 时 的 股 权 设 置 及 股 本 结 构 的 相 关 信 息 请 参 见 本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第 二 章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的 主 体 资 格 的 相 关 内 容 本 所 律 师 认 为, 发 行 人 设 立 及 股 份 制 改 制 时 的 股 权 设 置 及 股 本 结 构 合 法 有 效, 产 权 界 定 和 确 认 不 存 在 纠 纷 及 风 险 7.2 发 行 人 设 立 及 股 份 制 改 制 后 的 历 次 股 本 演 变 年 3 月 27 日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下 发 了 关 于 招 商 银 行 调 整 注 册 资 本 金 的 批 复 ( 银 复 [1996]93 ), 批 准 发 行 人 从 资 本 公 积 金 中 转 出 人 民 币 亿 元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根 据 深 圳 中 洲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于 1996 年 3 月 8 日 出 具 的 验 资 报 告 ( 深 中 洲 (96) 验 字 第 027 ) 以 及 1996 年 4 月 22 日 出 具 的 验 资 报 告 ( 深 中 洲 (96) 验 字 第 054 ), 截 至 1996 年 3 月 7 日, 发 行 人 实 有 股 本 金 为 人 民 币 2,806,818,030 元 1996 年 4 月 29 日, 发 行 人 换 领 了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为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806,820,000 元 年 6 月 15 日,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下 发 关 于 招 商 银 行 扩 股 的 批 复 ( 银 复 [1998]173 ), 批 准 发 行 人 增 资 扩 股 ; 根 据 该 批 复,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分 行 于 1998 年 7 月 1 日 下 发 关 于 招 商 银 行 扩 股 的 批 复 ( 深 人 银 复 [1998]122 ), 批 准 发 行 人 扩 股 后 实 收 资 本 增 加 至 人 民 币 4,200,000,000 元 1999 年 3 月 16 日,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银 行 二 司 下 发 关 于 招 商 银 行 增 资 扩 股 新 股 东 资 格 审 查 和 老 股 东 资 金 来 源 审 查 的 批 复 ( 银 管 二 [1999]42 ), 批 准 发 行 人 进 行 增 资 扩 股 根 据 蛇 口 中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于 1999 年 3 月 30 日 出 具 的 验 资 报 告 ( 蛇 中 验 资 报 字 [1999] 第 13 ), 截 至 1999 年 3 月 30 日, 发 行 人 的 实 收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4,206,818,030 元 1999 年 6 月 23 日,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下 发 关 于 核 准 招 商 银 行 注 册 资 本 的 批 复 ( 银 办 函 [1999]339 ), 就 前 述 银 复 [1998]173 文 件 所 提 及 的 增 资 的 资 金 来 源 作 出 了 进 一 步 的 明 确 规 定, 批 准 发 行 人 以 资 本 公 积 金 按 每 股 人 民 币 1 元 的 价 格 转 增 股 本 5 亿 股, 并 核 准 发 行 人 的 注 册 资 本 由 人 民 币 2,806,818,030 元 调 增 至 人 民 币 4,206,818,030 元 1999 年 7 月 15 日,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广 州 分 行 根 据 上 述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的 批 复 下 发 了 关 于 核 准 招 商 银 行 注 册 资 本

35 的 批 复 ( 广 州 银 复 [1999]261 ) 2001 年 8 月 20 日 发 行 人 取 得 国 家 工 商 局 重 新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 登 记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4,206,818,000 元 根 据 发 行 人 2001 年 4 月 29 日 召 开 的 2001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以 及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2001 年 8 月 14 日 下 发 的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关 于 同 意 招 商 银 行 增 资 扩 股 的 批 复 ( 银 复 [2001]130 )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2002 年 3 月 15 日 下 发 的 关 于 核 准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通 知 ( 证 监 发 行 字 [2002]33 ), 发 行 人 于 2002 年 3 月 27 日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15 亿 股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的 股 份 已 于 2002 年 4 月 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挂 牌 交 易 根 据 毕 马 威 华 振 于 2002 年 4 月 2 日 出 具 的 验 资 报 告 (KPMG-C(2002)CV NO0006 ), 截 至 2002 年 4 月 2 日, 发 行 人 已 收 到 发 行 1,500,000,000 股 A 股 扣 除 部 分 发 行 费 用 后 的 净 收 入 人 民 币 10,769,492,901 元, 其 中 实 收 股 本 为 人 民 币 1,500,000,000 元 2004 年 3 月 29 日, 发 行 人 取 得 国 家 工 商 局 核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 登 记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5,706,818,030 元 根 据 2004 年 3 月 19 日 召 开 的 发 行 人 2003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发 行 人 将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每 10 股 转 增 2 股, 并 于 2004 年 5 月 10 日 实 施, 发 行 人 的 总 股 本 变 更 为 6,848,181,636 股 2004 年 7 月 21 日, 中 国 银 监 会 以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同 意 招 商 银 行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变 更 注 册 资 本 及 修 改 招 商 银 行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章 程 的 批 复 ( 银 监 复 [2004]106 ) 批 准 同 意 发 行 人 注 册 资 本 由 人 民 币 5,706,818,030 元 增 至 人 民 币 6,848,181,636 元 根 据 毕 马 威 华 振 于 2004 年 6 月 10 日 出 具 的 验 资 报 告 (KPMG-A(2004)CR No.0059), 截 至 2004 年 5 月 10 日 发 行 人 的 实 收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6,848,181,636 元 2004 年 12 月 14 日, 国 家 工 商 局 为 发 行 人 换 发 了 新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 登 记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6,848,181,636 元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于 2004 年 9 月 28 日 下 发 的 关 于 核 准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开 发 行 可 转 换 债 券 的 通 知 ( 证 监 发 行 字 [2004]155 ),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发 行 人 发 行 6,500,000,000 元 可 转 债 根 据 本 所 律 师 的 核 查, 该 等 可 转 债 于 2005 年 5 月 10 日 起 进 入 转 股 期 根 据 发 行 人 于 2005 年 5 月 17 日 召 开 的 2004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发 行 人 按 照 每 10 股 转 增 5 股 的 比 例, 将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36 本 2005 年 12 月 21 日 中 国 银 监 会 以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招 商 银 行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变 更 注 册 资 本 的 批 复 ( 银 监 复 [2005]331 ) 批 准 同 意 招 商 银 行 注 册 资 本 由 人 民 币 6,848,181,636 元 增 加 为 人 民 币 10,272,272,454 元 根 据 毕 马 威 华 振 于 2005 年 7 月 11 日 出 具 的 验 资 报 告 (KPMG-A(2005)CR No.0020), 截 至 2005 年 6 月 17 日, 发 行 人 累 计 实 收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0,272,368,124 元, 其 中 包 括 发 行 人 向 中 国 银 监 会 申 请 增 加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10,272,272,454 元, 以 及 可 转 债 转 增 股 本 人 民 币 63,780 元 及 相 应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人 民 币 31,890 元 2006 年 6 月 5 日, 原 深 圳 工 商 局 为 发 行 人 换 发 了 新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 根 据 该 营 业 执 照, 发 行 人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0,272,272,454 元 年 1 月 20 日, 招 商 银 行 召 开 二 六 年 度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暨 相 关 股 东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及 股 权 分 置 改 革 方 案 的 议 案, 股 权 分 置 改 革 方 案 包 含 了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的 内 容, 即 以 该 方 案 实 施 股 权 登 记 日 登 记 在 册 的 总 股 本 为 基 数, 用 资 本 公 积 金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转 增 股, 参 加 本 次 股 权 分 置 改 革 的 非 流 通 股 股 东 为 获 取 其 持 有 的 原 非 流 通 股 股 份 的 上 市 流 通 权, 将 获 得 的 转 增 股 份 支 付 给 方 案 实 施 股 权 登 记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上 海 分 登 记 在 册 的 全 体 发 行 人 流 通 股 股 东, 流 通 股 股 东 以 实 施 转 增 后 支 付 对 价 之 前 所 持 流 通 股 份 为 基 数 计 算, 每 10 股 流 通 股 获 得 1.6 股 的 股 份 对 价 包 含 了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内 容 的 前 述 股 权 分 置 改 革 方 案 已 经 国 资 委 关 于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股 权 分 置 改 革 有 关 问 题 的 复 函 ( 国 资 产 权 [2006]140 ) 中 国 银 监 会 关 于 招 商 银 行 股 权 分 置 改 革 有 关 问 题 的 批 复 ( 银 监 复 [2006]28 ) 批 复 同 意, 并 于 2006 年 2 月 27 日 实 施 该 方 案 实 施 后, 发 行 人 总 股 本 变 更 为 12,279,063,413 股 根 据 中 国 银 监 会 关 于 招 商 银 行 发 行 H 股 有 关 事 项 的 批 复 ( 银 监 复 [2006]127 )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同 意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发 行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的 批 复 ( 证 监 国 合 字 [2006]12 ) 等 文 件 的 批 准, 发 行 人 于 2006 年 9 月 22 日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22 亿 股 H 股 2006 年 9 月 27 日, 联 席 簿 记 人 / 主 承 销 商 行 使 该 次 H 股 发 行 超 额 配 售 权, 发 行 人 为 此 额 外 发 行 2.2 亿 股 H 股 根 据 毕 马 威 华 振 于 2006 年 12 月 6 日 出 具 的 验 资 报 告 (KPMG-A(2006) CR No. 0031), 截 至 2006 年 10 月 5 日, 发 行 人 已 收 到 通 过 全 球 发 售 H 股 ( 包 括 超 额 配 售 部 分 ) 所 获 得 的 货 币 资 金, 其 中 实 收 注 册 资 本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24.2 亿 元, 发 行 人 实 缴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人 民 币 14,702,562,430 元 发 行 人 于 2007 年 4 月 18 日 换 领 了 原 深 圳 工 商 局 颁 发 的 企 业 法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 券 代 码 :002388 证 券 简 称 : 新 亚 制 程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深 圳 市 新 亚 电 子 制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特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昂 华 ( 上 海 ) 自 动 化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二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法 律 意 见 书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6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1705 室 (200120) 电 话 :8621-5012 2258 传 真 :8621-5012 2257

More information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证 券 代 码 :002678 证 券 简 称 : 珠 江 钢 琴 公 告 编 号 :2015-038 广 州 珠 江 钢 琴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More information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 :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称 本 所 ) 受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的 委 托, 指 派 律 师 出 席 2016 年 4 月

More information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证 券 代 码 :300017 证 券 简 称 : 网 宿 科 技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网 宿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调 整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激 励 对 象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和 行 权 价 格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 券 代 码 :000066 证 券 简 称 : 长 城 电 脑 公 告 编 号 :2016-092 中 国 长 城 计 算 机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事 项 目 录 项 目 对 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第 十 一 条 : 保 荐 人 的 资 格 及 其 管 理 办 法 由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规 定 44001 保 荐 机 构 注 册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要 保 留 的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号 ) 附 件 第 383 项 保 荐 机 构 和 保 荐 代 表 人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证 券 代 码 :000420 证 券 简 称 : 吉 林 化 纤 公 告 编 号 :2010-20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提 名 徐 铁 君 先 生 为 本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More information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内 部 资 料 东 北 师 范 大 教 运 行 基 本 状 态 据 报 告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务 处 2015 年 10 月 27 日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More information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4.2869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61.390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4.2869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61.390 证 券 代 码 :603993 证 券 简 称 : 洛 阳 钼 业 公 告 编 号 :2016-080 洛 阳 栾 川 钼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6 年 第 二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大 会 及 2016 年 第 二 次 H 股 类 别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More information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及 审 核 报 告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止 审 核 报 告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德 师 报 ( 核 ) 字 (13) 第 E0019 号 我 们 审 核 了 后 附 的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More information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杭 大 路 1 号 黄 龙 世 纪 广 场 A 座 11 楼 电 话 :+86 571 87901111 传 真 :+86 571 87901501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证 券 代 码 :300439 证 券 简 称 : 美 康 生 物 公 告 编 号 :2016-046 宁 波 美 康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2016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拟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上 市 的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业 务, 提 高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申 购 及 资 金 结 算 效 率,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More information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 于 修 订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 修 订 稿 ) ( 见 附 件 ) 已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现 将 修 订 所 涉 主 要 内 容 公 布 如 下 一 第 二 条 ( 二 ) 申 购 单 位 及 上 限 修 改

More information

证券简称: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16-020号

证券简称: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16-020号 证 券 简 称 : 中 珠 医 疗 证 券 代 码 :600568 编 号 :2016-090 号 中 珠 医 疗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上 半 年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特 别 提 示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致 :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德 恒 D201212111088810208BJ-02 号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致 :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德 恒 D201212111088810208BJ-02 号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街 19 号 富 凯 大 厦 B 座 12 层 电 话 :010-52682888 传 真 :010-52682999 邮 编 :100033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More information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31,126,938,909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6,454,698,42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31,126,938,909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6,454,698,42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 证 券 代 码 :601998 证 券 简 称 : 中 信 银 行 公 告 编 号 :2016-31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2016 年 第 一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及 2016 年 第 一 次 H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交 易 系 统 并

More information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 1 - - 2 - 附 件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不 良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 试 行 ) 说 明 为 了 完 善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规 范 执 业 和 市 场 秩 序,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根 据 各 行 业 特 点, 我 部 制 订 了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部 分 限 制 性 股 票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或

More information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关 于 曙 光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过 程 和 认 购 对 象 合 规 性 的 报 告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许 可 [2015]3146 号 文 核 准, 曙 光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 以 下 简 称 中 科 曙 光 发 行 人 ) 向 不 超 过 10 名 符 合 条 件 的 特 定

More information

( 此 页 无 正 文, 为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提 供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的 承 诺 函 之 签 署 页 )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唐 灼 林 2016 年 7 月 28 日

( 此 页 无 正 文, 为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提 供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的 承 诺 函 之 签 署 页 )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唐 灼 林 2016 年 7 月 28 日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提 供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的 承 诺 函 鉴 于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拟 收 购 北 京 普 莱 德 新 能 源 电 池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为 保 证 本 次 交 易 的 顺 利 完 成, 按 照 中 国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相

More information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新 股 网 上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问 答 上 交 所 2016-01-05 一 网 上 发 行 业 务 问 答 1. 本 次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什 么? 答 : 本 次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一 是 取 消 了 投 资 者 在 申 购 委 托 时 应 全 额 缴 纳 申 购 资 金 的 规 定, 明 确 了 投 资 者 应 根 据 最 终 确 定 的 发

More information

二 发 行 申 请 文 件 承 诺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情 况 根 据 2013 年 度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预 案,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所 募 集 资 金 在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将 投 向 以 下 项 目 :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拟 投

二 发 行 申 请 文 件 承 诺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情 况 根 据 2013 年 度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预 案,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所 募 集 资 金 在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将 投 向 以 下 项 目 :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拟 投 股 票 代 码 :600094 900940 股 票 简 称 : 大 名 城 大 名 城 B 编 号 :2014-066 上 海 大 名 城 企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以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预 先 投 入 自 筹 资 金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超日太阳 公告编号:2012-037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超日太阳 公告编号:2012-037 证 券 代 码 :600108 证 券 简 称 : 亚 盛 集 团 公 告 编 号 :2014-039 甘 肃 亚 盛 实 业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继 续 使 用 部 分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More information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王 红 曼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为 适 应 战 时 经 济 金 融 的 需 要 实 行 由 财 政 部 四 联 总 处 中 央 银 行 等 多 家 机 构 先 后 共 同 参 与 的 多 元 化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对 战 时 状 态 下 的 银 行 发 展 与 经 营 安 全 进 行 了 大 规 模 的 设 计 与

More information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3 HUMAN JINJIAN CEREALS INDUSTRY CO. LTD 2003 2 2 3 4 6 8 9 11 24 25 27 60 1 2003 2003 2003 HUNAN JINJIAN CEREALS INDUSTRY CO.,LTD. 0736 7308643 0736 7308666 dongmi@600127.cn 415001 http://www.600127.cn

More information

激 励 计 划 设 定 的 第 三 个 解 锁 期 解 锁 条 件 是 否 达 到 解 锁 条 件 的 说 明 1 公 司 未 发 生 如 下 任 一 情 形 : 1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被 注 册 会 计 师 出 具 否 定 意 见 或 者 无 法 表

激 励 计 划 设 定 的 第 三 个 解 锁 期 解 锁 条 件 是 否 达 到 解 锁 条 件 的 说 明 1 公 司 未 发 生 如 下 任 一 情 形 : 1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被 注 册 会 计 师 出 具 否 定 意 见 或 者 无 法 表 证 券 代 码 :300170 证 券 简 称 : 汉 得 信 息 公 告 编 号 :2016-032 上 海 汉 得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2012 年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第 三 期 解 锁 股 份 上 市 流 通 的 提 示 性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7A2D0D0C8CBB9D8D3DAB9ABCBBEC9E8C1A2D2D4C0B4B9C9B1BED1DDB1E4C7E9BFF6B5C4CBB5C3F7BCB0C6E4B6ADCAC2A1A2BCE0CAC2A1A2B8DFBCB6B9DCC0EDC8CBD4B1B5C4C8B7C8CFD2E2BCFB2E646F63>

<4D F736F F D20B7A2D0D0C8CBB9D8D3DAB9ABCBBEC9E8C1A2D2D4C0B4B9C9B1BED1DDB1E4C7E9BFF6B5C4CBB5C3F7BCB0C6E4B6ADCAC2A1A2BCE0CAC2A1A2B8DFBCB6B9DCC0EDC8CBD4B1B5C4C8B7C8CFD2E2BCFB2E646F63> 深 圳 市 赛 为 智 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文 件 深 赛 智 2009 26 号 深 圳 市 赛 为 智 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股 本 演 变 情 况 的 说 明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深 圳 市 赛 为 智 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由 深 圳 市 赛 为 智 能 有 限 公 司 ( 以

More information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南 京 新 联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过 程 和 认 购 对 象 合 规 性 的 报 告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许 可 [2016]126 号 文 核 准, 南 京 新 联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新 联 电 子 发 行 人 或 公 司 ) 非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特 殊 法 人 机 构 证 券 账 户 开 户 业 务 指 南 本 业 务 指 南 适 用 于 由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负 责 受 理 的 特 殊 法 人 机 构 证 券 账 户 和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的 开 户 业 务 一 受 理 范 围 本 公 司 直 接 受 理

More information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附 件 1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交 易 业 务 指 引 一 总 述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债 券 交 易 实 施 细 则, 上 证 所 将 于 2006 年 5 月 8 日 起 推 出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新 质 押 式 回 购 与 现 行 质 押 式 回 购 相 比 区 别 主 要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1 新 质 押 式

More information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100.12 2016 年 龙 岩 市 部 门 预 算 表 报 送 日 期 : 年 月 日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章 : 财 务 负 责 人 签 章 : 制 表 人 签 章 :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北 京 市 海 润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北 京 昆 仑 万 维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于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上 市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中 国 北 京 电 话 :010-62159696; 传 真 :010-88381869 二 〇 一 五 年 一 月 北 京 市 海 润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北 京 昆 仑 万 维

More information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证 券 代 码 : 000563 证 券 简 称 : 陕 国 投 A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就 提 名 王 晓 芳 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8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提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按 市 值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深 证 上 2014 158 号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投 资 者 按 持 有 的 深 圳 市 场 非 限 售 A 股 股 份 市 值 ( 以 下 简 称 市 值 ) 参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业 务,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More information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5 年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简 报 一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情 况 2015 年 共 有 8705 人 报 考 我 校 硕 士 研 究 生, 其 中 学 术 型 研 究 生 报 考 3657 人,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报 考 5048 人 ; 总 报 考 人 数 较 2014 年 增 长 1.4%, 学 术 型 报 考 人 数 较

More information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一 总 则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 一 ) 为 了 加 强 对 从 事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企 业 的 管 理, 维 护 建 筑 市 场 秩 序,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促 进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结 合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的 特 点, 制 定 本 标

More information

4 2013 年 1 月 16 日, 公 司 分 别 召 开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七 次 会 议 和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十 五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向 激 励 对 象 授 予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议 案, 确 定 首 期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4 2013 年 1 月 16 日, 公 司 分 别 召 开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七 次 会 议 和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十 五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向 激 励 对 象 授 予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议 案, 确 定 首 期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证 券 代 码 :300015 证 券 简 称 : 爱 尔 眼 科 编 号 :2013-047 爱 尔 眼 科 医 院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向 激 励 对 象 授 予 预 留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鉴

More information

注 2: 于 2014 年 12 月 9 日, 本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八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使 用 暂 时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进 行 现 金 管 理 的 议 案, 同 意 本 公 司 自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之 日 起 一 年 之 内, 使

注 2: 于 2014 年 12 月 9 日, 本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八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使 用 暂 时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进 行 现 金 管 理 的 议 案, 同 意 本 公 司 自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之 日 起 一 年 之 内, 使 证 券 代 码 :601969 证 券 简 称 : 海 南 矿 业 公 告 编 号 :2016-052 海 南 矿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上 半 年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 券 代 码 :000066 证 券 简 称 : 长 城 电 脑 公 告 编 号 :2016-054 中 国 长 城 计 算 机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股票代码:000936

股票代码:000936 证 券 代 码 :000936 证 券 简 称 : 华 西 股 份 公 告 编 号 :2016-031 江 苏 华 西 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0 一 五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More information

78520132927112910.doc

78520132927112910.doc 泉 州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泉 财 会 2013 86 号 转 发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新 旧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有 关 衔 接 问 题 的 处 理 规 定 的 通 知 市 直 各 有 关 部 门 各 县 ( 市 区 ) 财 政 局 : 修 订 后 的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 财 会 2012 22 号 )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为 了

More information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附 件 4 卢 氏 县 财 政 局 行 政 职 权 运 行 流 程 图 一 行 政 处 罚 类 1. 第 1 项 一 般 程 序 流 程 图 案 件 来 源 初 步 确 认 违 法 事 实, 责 令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县 财 政 局 立 案 审 批 综 合 股 登 记 立 案 调 查 取 证 不 予 立 案 综 合 股 撰 写 调 查 终 结 报 告 移 送 有 关 部 门 综 合 股 提 出

More information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 征 求 意 见 稿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本 细 则 所 称 网 下 发 行 是 指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More information

2.5 选 举 陈 晓 非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2.6 选 举 卢 婕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2.7 选 举 张 文 君 先 生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2.5 选 举 陈 晓 非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2.6 选 举 卢 婕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2.7 选 举 张 文 君 先 生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证 券 代 码 :000982 证 券 简 称 : 中 银 绒 业 公 告 编 号 :2014-83 宁 夏 中 银 绒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关 于 召 开 2014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网 络 投 票 流 程 的 提 示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 年 德 州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1-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目 录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More information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 四 川 久 远 银 海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上 半 年 度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根 据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中 小 板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指 引 (2015 年 修 订 ) ( 深 证 上 [2015]65 号 ) 及 相 关 格 式 指 引 的 规 定, 本 公 司 将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实 际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公 开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文 件 沪 建 管 2014 758 号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 会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2DAB3CFB7A8C2C9BCF2D1B633D4C2BFAFA3A832303132C4EAD7DCB5DA3436C6DAA3A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2DAB3CFB7A8C2C9BCF2D1B633D4C2BFAFA3A832303132C4EAD7DCB5DA3436C6DAA3A9> 法 律 简 讯 二 〇 一 二 年 三 月 刊 ( 总 第 四 十 六 期 ) 本 期 推 荐 篇 目 艺 术 品 投 资 理 财 产 品 的 法 律 风 险 /1 竞 业 限 制 协 议 在 未 约 定 或 未 履 行 经 济 补 偿 时 的 效 力 认 定 /14 我 国 场 外 交 易 市 场 的 构 建 与 发 展 路 径 ( 下 )/18 本 所 动 态 /28 1 企 业 与 投 融 资

More information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杭 教 人 2014 7 杭 州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理 ) 晋 升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有 关 论 文 要 求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 市 ) 教 育 局 ( 社 发 局 ), 直 属 学 校 ( 单 位 ), 委 托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杭 州 市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More information

秦川发展第五届第三次

秦川发展第五届第三次 公 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2011 修 正 案 ) 为 了 保 护 公 司 和 股 东 的 权 益, 建 立 规 范 化 的 董 事 会 运 作 程 序, 保 障 公 司 经 营 决 策 高 效 有 序 地 进 行,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下 称 公 司 法 )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公 司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

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 2016 年 度 滨 州 市 地 方 史 志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科 目 分 类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科 目 分 类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的 通 知 建 市 [2013]9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天 津 上 海 市 建 设 交 通 委, 重 庆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建 设 局, 总 后 基 建 营 房 部 工 程 局,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建 设 司,

More information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 安 排 组 织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网 上 考 前 辅 导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统 考 考 前 半 个 月 2 下 发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准 考 证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导 出 下 半 年 成 人 本 科 学 士 学 位 英 语 统 一 考 试 报 考 3 信 息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4 教 学 计 划 和 考 试 计 划 上 网,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 年 山 东 省 民 主 党 派 办 公 大 楼 管 理 处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北 京 市 中 医 管 理 局 二 一 五 年 四 月 ... 1... 18 2015... 30 京 中 医 政 字 [2014]160 号 1 2 一 充 分 认 识 中 医 健 康 乡 村 建 设 工 作 的 重 要 意 义 二 建 立 健 全 工 作 保 障 机 制 2014 12 15 三 做 好 工 作 启 动 的 准 备 事 宜 1 2014 12 15 5-10 2014 12 15

More information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关 于 钱 江 水 利 开 发 股 份 股 权 分 置 改 革 之 补 充 保 荐 意 见 书 保 荐 机 构 :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二 00 六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三 日 1 保 荐 机 构 声 明 1 本 补 充 保 荐 意 见 是 基 于 非 流 通 股 股 东 和 流 通 股 股 东 经 过 沟 通 和 协 商 后 对 股 权 分 置 改 革 方 案 进

More information

一、资质申请

一、资质申请 二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有 关 问 答 111 什 么 样 的 企 业 可 以 在 本 省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答 : 在 鄂 取 得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或 合 伙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的 企 业, 都 可 依 法 向 工 商 注 册 所 在 省 或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行 政 审 批 部 门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取 得

More information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5,400.02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5,270.98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发 展 与 改 革 事 务 5,270.98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行 政 运 行 2,516.51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机 关 服 务

More information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须 知 为 维 护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以 下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须 知 为 维 护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以 下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二 一 六 年 八 月 三 日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须 知 为 维 护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2016 年 第

More information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1) 本 激 励 计 划 采 用 的 激 励 形 式 为 限 制 性 股 票 根 据 本 计 划 拟 授 予 给 激 励 对 象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数 量 300 万 股, 占 本 计 划 签 署 时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15,000 万 股 的 2%, 其 中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1) 本 激 励 计 划 采 用 的 激 励 形 式 为 限 制 性 股 票 根 据 本 计 划 拟 授 予 给 激 励 对 象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数 量 300 万 股, 占 本 计 划 签 署 时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15,000 万 股 的 2%, 其 中 证 券 代 码 :002460 证 券 简 称 : 赣 锋 锂 业 编 号 : 临 2015-039 江 西 赣 锋 锂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已 离 职 股 权 激 励 对 象 所 持 已 获 授 但 尚 未 解 锁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More information

6008 560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5.6 6008 568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6 6009 556 市 文 广 影 视 局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6008 560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5.6 6008 568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6 6009 556 市 文 广 影 视 局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上 海 市 06 年 公 务 员 录 用 考 试 第 二 轮 首 批 面 试 名 单 - 笔 试 排 名 (A 类 ) 职 位 序 号 注 册 编 号 招 录 机 关 用 人 单 位 笔 试 成 绩 6000 5670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6000 56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6000 56977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8. 6000 55686 市

More information

关 于 华 能 国 际 电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情 况 的 专 项 核 查 报 告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上 市 保 荐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规 定 等 有 关 规

关 于 华 能 国 际 电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情 况 的 专 项 核 查 报 告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上 市 保 荐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规 定 等 有 关 规 902 13.10B 2012 2013 3 20 关 于 华 能 国 际 电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情 况 的 专 项 核 查 报 告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上 市 保 荐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规 定 等 有 关 规 定, 作 为 华 能 国 际 电 力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名 非 关 联 董 事 对 该 议 案 进 行 了 逐 项 表 决 : 1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及 募 投 项 目 本 次 调 整 前 :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拟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不 超 过 60,000 万 元, 项 目 建 设 为 开 放 平 台 ( 运 营 管

名 非 关 联 董 事 对 该 议 案 进 行 了 逐 项 表 决 : 1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及 募 投 项 目 本 次 调 整 前 :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拟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不 超 过 60,000 万 元, 项 目 建 设 为 开 放 平 台 ( 运 营 管 股 票 代 码 :002740 股 票 简 称 : 爱 迪 尔 公 告 编 号 :2016-060 号 深 圳 市 爱 迪 尔 珠 宝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二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深

More information

东 方 财 富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东 方 财 富 公 司 或 发 行 人 ) 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 取 得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证 监 会 ) 关 于 核 准 东 方 财 富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东 方 财 富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东 方 财 富 公 司 或 发 行 人 ) 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 取 得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证 监 会 ) 关 于 核 准 东 方 财 富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东 方 财 富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之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过 程 和 认 购 对 象 合 规 性 报 告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 主 承 销 商 ):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一 六 年 五 月 1 东 方 财 富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More information

¹ º ¹ º 农 业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农 业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流 动 人 口 非 农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非 农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¹ º ¹ º 农 业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农 业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流 动 人 口 非 农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非 农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¹ 改 革 开 放 年 来 人 口 流 动 规 模 持 续 增 加 对 我 国 社 会 经 济 的 持 续 发 展 起 到 了 重 要 作 用 为 全 面 了 解 我 国 流 动 人 口 生 存 状 况 准 确 把 握 流 动 人 口 发 展 规 律 和 趋 势 不 断 加 强 流 动 人 口 服 务 管 理 引 导 人 口 有 序 流 动 合 理 分 布 国 家 人 口 计 生 委 于 年 月 启

More information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唐 山 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2011 年 度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和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保 证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报 告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唐 山 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14 年 顺 德 区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录 取 根 据 佛 山 市 办 提 供 的 考 生 数 据, 现 将 我 区 2014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的 录 取 公 布 如 下 : 一 顺 德 一 中 录 取 分 第 1 志 愿, 总 分 585, 综 合 表 现 评 价 A, 考

More information

一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2013 年 末, 全 市 共 有 从 事 第 二 产 业 和 第 三 产 业 活 动 的 法 人 单 位 3.57 万 个, 比 2008 年 末 (2008 年 是 第 二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年 份 下 同 ) 增 加 1.59 万 个, 增 长 79.7%

一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2013 年 末, 全 市 共 有 从 事 第 二 产 业 和 第 三 产 业 活 动 的 法 人 单 位 3.57 万 个, 比 2008 年 末 (2008 年 是 第 二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年 份 下 同 ) 增 加 1.59 万 个, 增 长 79.7% ( 第 一 号 ) 湖 州 市 统 计 局 湖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第 三 次 经 济 普 查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15 年 5 月 27 日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开 展 第 三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2]60 号 ) 要 求, 我 市 进 行 了 第 三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这 次 普 查 的 标 准 时 点 为 2013 年

More information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对 聘 任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详 见 2016 年 7 月 9 日 巨 潮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选 举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委 员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对 聘 任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详 见 2016 年 7 月 9 日 巨 潮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选 举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委 员 证 券 代 码 :002108 证 券 简 称 : 沧 州 明 珠 公 告 编 号 :2016-060 沧 州 明 珠 塑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对 公 告 的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负 连 带

More information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奥 瑞 德 光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半 年 度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的 核 查 意 见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海 通 证 券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 作 为 奥 瑞 德 光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奥 瑞 德 公 司 ) 重 大

More information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东 方 国 际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决 议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一 董 事 会 会 议 召 开 情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档 1

Microsoft Word - 文档 1 深 圳 市 海 王 生 物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公 司 依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等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按 照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指 引 的 有 关 规 定, 编 制 汇 总 了 公 司 内 部 控

More information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声 明 一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管 理 办 法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 第 15 号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书 (2014 年 修 订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声 明 一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管 理 办 法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 第 15 号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书 (2014 年 修 订 东 莞 宜 安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简 式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书 上 市 公 司 名 称 : 东 莞 宜 安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地 点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简 称 : 宜 安 科 技 股 票 代 码 :300328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 宜 安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香 港 湾 仔 菲 林 明 道 8 号 大

More information

上证指数

上证指数 上 证 与 修 正 方 法 一 ( 一 ) 计 算 公 式 1. 上 证 指 数 系 列 均 采 用 派 许 加 权 综 合 价 格 指 数 公 式 计 算 2. 上 证 180 指 数 上 证 50 指 数 等 以 成 份 股 的 调 整 股 本 数 为 权 数 进 行 加 权 计 算, 计 算 公 式 为 : 报 告 期 指 数 =( 报 告 期 样 本 股 的 调 整 市 值 / 基 期 )

More information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份 额 变 化 统 计 截 至 上 周 末, 全 市 场 股 票 型 ETF 规 模 约 1451 亿, 份 额 约 1215 亿,ETF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23-44 亿, 份 额 与 规 模 均 下 降 ;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约 438 亿, 份 额 572 亿,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959 股票简称:首钢股份

证券代码:000959                                    股票简称:首钢股份 证 券 代 码 :600433 股 票 简 称 : 冠 豪 高 新 广 东 冠 豪 高 新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简 式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书 上 市 公 司 名 称 : 广 东 冠 豪 高 新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地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简 称 : 冠 豪 高 新 股 票 代 码 :600433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 林 广

More information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发 行 安 排 及 初 步 询 价 公 告 重 要 提 示 1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称 发 行 人 或 建 设 银 行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不 超 过 9,000,000,000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下 称 本 次 发 行 ) 的 申 请 已 获 得 中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广 西 科 技 大 学 文 件 校 发 2015 115 号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全 校 教 职 工 岗 位 聘 用 变 动 工 作 的 通 知 校 属 各 单 位 : 我 校 首 次 岗 位 聘 用 聘 期 已 满,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岗 位 设 置 与 聘 用 管 理 文 件 精 神, 为 进 一 步 促 进 学 校 人 才 资 源 的 科 学 合 理 配 置, 深 化 岗 位 聘 用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600271     证券简称:航天信息      编号:2008-001

证券代码:600271                 证券简称:航天信息                    编号:2008-001 证 券 代 码 :600271 证 券 简 称 : 航 天 信 息 编 号 :2015-064 证 券 代 码 :110031 证 券 简 称 : 航 信 转 债 航 天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航 信 转 债 开 始 转 股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对 公 告 中 的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More information

1620013 520016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53.1 41 0.00 1 1620013 538671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32.3 52.4 0.00 2 1620013 547607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27.8 54.4 0.00 3

1620013 520016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53.1 41 0.00 1 1620013 538671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32.3 52.4 0.00 2 1620013 547607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27.8 54.4 0.00 3 职 位 序 号 注 册 编 号 招 录 机 关 用 人 单 位 笔 试 成 绩 面 试 成 绩 总 成 绩 排 名 1620001 526343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132.4 72.4 64.62 1 1620001 531670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144.4 65.2 62.22 2 1620001 524292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124.6

More information

投 资 者 可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定 的 销 售 机 构 申 购 和 赎 回 美 元 等 外 币 销 售 的 基 金 份 额, 具 体 详 见 基 金 管 理 人 相 关 公 告 2 在 三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原 则 部 分 增 加 : 1 本 基 金 采 用 多 币 种 销 售,

投 资 者 可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定 的 销 售 机 构 申 购 和 赎 回 美 元 等 外 币 销 售 的 基 金 份 额, 具 体 详 见 基 金 管 理 人 相 关 公 告 2 在 三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原 则 部 分 增 加 : 1 本 基 金 采 用 多 币 种 销 售,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修 订 博 时 大 中 华 亚 太 精 选 股 票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及 托 管 协 议 部 分 条 款 的 公 告 为 满 足 投 资 者 的 理 财 需 求, 根 据 博 时 大 中 华 亚 太 精 选 股 票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以 下 简 称 原 基 金 合 同 ) 的 有 关 约 定, 博 时 基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11-019

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11-019 证 券 代 码 :300203 证 券 简 称 : 聚 光 科 技 公 告 编 号 :2016-008 聚 光 科 技 ( 杭 州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十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聚 光 科 技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 年 市 委 组 织 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表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法 (2014 修 正 ) (1993 年 10 月 31 日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通 过 根 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等 五 部 法

More information

章 节 涉 及 的 相 关 主 体 新 增 报 告 期 相 应 财 务 业 务 及 法 律 等 披 露 内 容 3. 根 据 公 司 2015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实 施 方 案, 更 新 重 组 报 告 书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第 一 章 本 次 交 易 概 况 第 六 章 发 行 股 份

章 节 涉 及 的 相 关 主 体 新 增 报 告 期 相 应 财 务 业 务 及 法 律 等 披 露 内 容 3. 根 据 公 司 2015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实 施 方 案, 更 新 重 组 报 告 书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第 一 章 本 次 交 易 概 况 第 六 章 发 行 股 份 中 铁 二 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置 换 及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暨 关 联 交 易 报 告 书 修 订 说 明 本 公 司 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 披 露 了 中 铁 二 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置 换 及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暨 关 联 交 易 报 告 书 ( 草

More information

( 五 ) 最 近 二 十 四 个 月 不 存 在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 ( 六 ) 具 有 良 好 的 信 誉 和 经 营 业 绩 ; ( 七 ) 具 有 健 全 的 业 务 管 理 制 度 和 业 务 操 作 流 程 ; ( 八 ) 具 有 完 善 的 风 险 管 理 与 内 部 控 制

( 五 ) 最 近 二 十 四 个 月 不 存 在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 ( 六 ) 具 有 良 好 的 信 誉 和 经 营 业 绩 ; ( 七 ) 具 有 健 全 的 业 务 管 理 制 度 和 业 务 操 作 流 程 ; ( 八 ) 具 有 完 善 的 风 险 管 理 与 内 部 控 制 上 海 股 权 托 管 交 易 中 心 科 技 创 新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中 介 机 构 业 务 资 格 申 请 条 件 适 用 标 准 指 引 ( 试 行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明 确 中 介 机 构 申 请 上 海 股 权 托 管 交 易 中 心 ( 以 下 简 称 上 股 交 ) 科 技 创 新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 以 下 简 称 科

More information

的 尚 未 公 开 信 息 谋 取 利 益 第 二 章 机 构 与 人 员 第 一 节 项 目 小 组 与 人 员 第 六 条 主 办 券 商 应 针 对 每 家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设 立 专 门 项 目 小 组, 负 责 尽 职 调 查, 起 草 尽 职 调 查 报 告, 制 作 推 荐 文

的 尚 未 公 开 信 息 谋 取 利 益 第 二 章 机 构 与 人 员 第 一 节 项 目 小 组 与 人 员 第 六 条 主 办 券 商 应 针 对 每 家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设 立 专 门 项 目 小 组, 负 责 尽 职 调 查, 起 草 尽 职 调 查 报 告, 制 作 推 荐 文 附 件 1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主 办 券 商 推 荐 业 务 规 定 ( 试 行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主 办 券 商 推 荐 业 务, 明 确 主 办 券 商 职 责, 根 据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业 务 规 则 ( 试 行 ) ( 以 下 简 称 业 务 规 则 ), 制 定 本 规 定 第 二 条 主 办 券

More information

 编号:

 编号: 编 号 :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实 施 方 案 ( 仅 适 用 于 企 业 特 有 行 业 特 有 工 种 ) 实 施 单 位 ( 公 章 ) 申 报 日 期 年 _ 月 日 1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申 报 表 项 目 名 称 等 级 项 目 性 质 课 时 申 报 单 位 联 系 人 通 讯 地 址 电 话 手 机 电

More information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煤矿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煤矿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对 百 隆 东 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度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核 查 报 告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中 信 证 券 ) 作 为 百 隆 东 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百 隆 东 方 或 公 司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的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600198 证券简称:大唐电信 编号:XXXXX-XXX号

证券代码:600198          证券简称:大唐电信        编号:XXXXX-XXX号 证 券 代 码 :600198 证 券 简 称 : 大 唐 电 信 公 告 编 号 :2015-032 大 唐 电 信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More information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中 : 特 准 储 备 物 资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50,741,173.05 43,639,878.67 资 产 总 计 907,501,895.16 545,811,013.59 法 定 代 表 人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中 : 特 准 储 备 物 资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50,741,173.05 43,639,878.67 资 产 总 计 907,501,895.16 545,811,013.59 法 定 代 表 人 : 资 产 负 债 表 2016-05 编 制 单 位 : 贵 州 瓮 马 铁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金 额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项 目 流 动 资 产 : 期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货 币 资 金 470,266,946.05 252,110,378.42 结 算 备 付 金 拆 出 资 金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衍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BAACEF7D6A4C8AFB9D8D3DAB1B1BEA9B6AFC1A6D4B4BFC6BCB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B7C7B9ABBFAAB7A2D0D0B9C9C6B1C4BCBCAFD7CABDF032303135C4EAB6C8B4E6B7C5BACDCAB9D3C3C7E9BFF6B5C4D7A8CFEEBACBB2E9B1A8B8E6A3A8B4FDBACF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BAACEF7D6A4C8AFB9D8D3DAB1B1BEA9B6AFC1A6D4B4BFC6BCB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B7C7B9ABBFAAB7A2D0D0B9C9C6B1C4BCBCAFD7CABDF032303135C4EAB6C8B4E6B7C5BACDCAB9D3C3C7E9BFF6B5C4D7A8CFEEBACBB2E9B1A8B8E6A3A8B4FDBACFB 华 西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北 京 动 力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2015 年 度 存 放 和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核 查 报 告 华 西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华 西 证 券 本 保 荐 机 构 ) 作 为 北 京 动 力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动

More information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第 三 章 海 关 报 关 企 业 和 报 关 员 的 制 度 第 一 节 中 国 的 报 关 制 度 一 报 关 制 度 的 建 立 与 发 展 1987 年 7 月 1 日 颁 布 实 施 的 中 华 人 民 和 国 海 关 法 ( 以 下 简 称 海 关 法 ) 首 次 以 正 式 法 律 的 形 式 明 确 了 海 关 的 性 质, 即 中 华 人 民 和 国 海 关 是 国 家 进 出 关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临2014-0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临2014-0 证 券 代 码 :600348 股 票 简 称 : 阳 泉 煤 业 编 号 : 临 2015-057 阳 泉 煤 业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下 属 全 资 子 公 司 向 山 西 宁 武 榆 树 坡 煤 业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委 托 贷 款 并 接 受 控 股 股 东 下 属 担 保 公 司 担 保 的 关 联 交 易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中 国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的 政 策 与 行 动 2013 年 度 报 告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二 〇 一 三 年 十 一 月 100% 再 生 纸 资 源 目 录 前 言... 1 一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面 临 的 形 势... 3 二 完 善 顶 层 设 计 和 体 制 机 制... 4 三 减 缓 气 候 变 化... 8 四 适 应 气 候 变 化... 20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