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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東 吳 中 文 學 報 第 二 十 二 期 2011 年 11 月 頁 南 宋 時 期 之 薦 亡 齋 醮 文 化 研 究 以 洪 邁 夷 堅 志 為 探 討 中 心 盧 秀 滿 提 要 本 文 藉 由 整 理 並 分 析 夷 堅 志 所 載 與 齋 醮 活 動 相 關 之 事 例, 探 討 南 宋 之 際 齋 醮 活 動 在 當 時 所 展 現 之 作 用 及 發 展 情 況 首 先, 匯 整 出 佛 道 二 教 之 齋 醮 活 動, 在 南 宋 之 際 所 發 揮 之 主 要 功 用 包 含 : 請 命 延 壽 感 謝 再 生 擊 妖 禳 怪 謝 過 醮 神 與 祈 福 禳 災 求 仙 祈 晴 祈 雨 薦 亡 等 指 出 齋 醮 活 動 所 涵 蓋 及 關 心 之 範 圍 極 其 廣 泛, 其 觸 角 伸 入 了 士 庶 生 活 中 之 每 一 角 落, 顯 現 出 齋 醮 活 動 對 於 人 居 世 上 所 可 能 面 臨 之 生 老 病 死 等 諸 項 問 題, 在 整 體 上 展 現 了 宗 教 之 關 懷 其 次, 聚 焦 於 齋 醮 活 動 主 要 重 心 之 薦 亡 齋 醮, 從 夷 堅 志 中 整 理 出 按 情 況 之 不 同 所 進 行 之 薦 亡 齋 醮 主 要 有 : 喪 事 常 儀 拔 度 幽 魂 解 冤 釋 結 驅 遣 亡 魂 等 四 類 其 中 有 主 動 有 被 動, 有 需 按 既 定 時 間 進 行 者 又 有 因 應 突 發 狀 況 而 不 定 期 為 之 者, 從 各 種 可 能 之 角 度 探 索 南 宋 之 際, 薦 亡 齋 醮 之 進 行 實 況 接 著, 探 討 薦 亡 齋 醮 核 心 之 九 幽 醮 黃 籙 齋 ( 醮 ) 水 陸 齋 三 者, 指 出 南 宋 之 際, 道 教 之 薦 亡 齋 醮 以 黃 籙 醮 最 為 盛 行, 而 佛 教 則 以 水 陸 齋 為 最 普 遍 最 後 則 指 出, 南 宋 士 人 對 於 齋 醮 文 化 在 宋 代 蓬 勃 發 展 之 不 同 看 法 與 觀 點, 雖 為 一 場 情 與 理 之 爭 辯 與 拉 扯, 但 在 某 種 程 度 上 正 反 映 了 齋 醮 活 動, 特 別 是 薦 亡 齋 醮 在 南 宋 時 期 之 興 盛, 乃 不 爭 之 事 實 關 鍵 詞 : 洪 邁 夷 堅 志 薦 亡 齋 醮 南 宋 本 論 文 為 筆 者 所 主 持 之 文 藻 外 語 學 院 99 年 獎 助 教 師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之 研 究 成 果, 此 次 投 搞 東 吳 中 文 學 報 之 際, 承 蒙 匿 名 審 查 委 員 們 提 供 諸 多 寶 貴 之 意 見, 使 本 文 在 修 改 後 能 更 趨 於 成 熟, 在 此 深 致 感 謝 之 意 現 任 文 藻 外 語 學 院 應 用 華 語 文 系 專 任 助 理 教 授

2 東 吳 中 文 學 報 第 二 十 二 期 一 前 言 中 國 人 的 送 死 習 俗, 隨 著 時 空 之 演 進 而 呈 現 不 同 之 面 貌 時 序 進 入 唐 宋 以 後, 隨 著 道 佛 兩 教 信 仰 之 普 遍 與 盛 行, 中 國 人 關 懷 亡 者 而 進 行 之 超 渡 儀 式 也 就 更 為 繁 瑣 若 就 唐 宋 時 期 文 言 小 說 所 載 內 容 觀 之, 即 可 約 略 探 知 由 唐 入 宋 漢 民 族 在 送 死 習 俗 上 之 變 遷 與 發 展 情 況, 其 中 齋 醮 活 動 於 喪 葬 禮 俗 上 之 盛 行, 即 為 宋 代 最 顯 著 的 特 色 之 一 從 唐 代 為 亡 者 所 進 行 之 造 經 塑 像 至 宋 代 之 齋 醮 薦 拔, 即 明 顯 反 映 了 在 時 代 之 遷 移 下, 喪 葬 習 俗 之 演 變 概 況 對 於 齋 醮 文 化 之 研 究, 歷 來 已 有 許 多 學 者 針 對 齋 與 醮 之 區 別 齋 醮 進 行 之 意 義 科 儀 與 民 俗 信 仰 之 關 係 等 個 別 議 題, 進 行 過 深 入 之 探 討, 累 積 豐 碩 之 成 果 1 然 而, 大 部 分 之 研 究 者 者, 主 要 是 從 宗 教 探 索 之 角 度 出 發, 鮮 少 出 現 專 門 從 宗 教 相 關 文 獻 以 外 之 記 載, 進 行 對 齋 醮 文 化 的 剖 析 但 是, 就 如 眾 所 周 知, 齋 醮 活 動 與 中 國 人 之 日 常 生 活, 實 有 密 不 可 分 之 關 係, 因 此 包 含 正 史 在 內 之 各 種 文 獻, 均 或 多 或 少 出 現 些 許 與 齋 醮 活 動 相 關 之 記 錄, 更 遑 論 對 於 社 會 大 眾 生 活 實 態 之 記 載 與 民 間 習 俗 之 描 繪, 往 往 是 十 分 重 要 之 載 體 的 小 說, 自 不 在 話 下 因 此, 筆 者 此 次 擬 藉 由 小 說 所 記 載 之 內 容, 探 究 齋 醮 活 動 在 宋 代 之 發 展 情 況, 企 圖 透 過 宗 教 文 獻 以 外 之 典 籍, 更 宏 觀 地 發 掘 齋 醮 文 化 在 中 國 古 代 社 會 所 占 有 之 地 位 與 存 在 價 值 是 故, 為 考 察 南 宋 時 期 民 眾 社 會 生 活 之 真 實 樣 貌, 對 於 蒐 羅 記 載 南 宋 時 期 各 項 文 化 最 為 豐 富 之 夷 堅 志 2 一 書, 實 為 挖 掘 當 時 民 眾 社 會 生 活 線 索 的 首 1 如 柳 存 仁 五 代 到 南 宋 時 的 道 教 齋 醮 ( 和 風 堂 文 集 ( 中 ) 所 收, 上 海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199 年 10 月, 頁 ) 與 張 澤 洪 道 教 神 仙 信 仰 與 祭 祀 儀 式 ( 臺 北 : 文 津 出 版 社, 2003 年 1 月 ) 一 書, 均 詳 細 分 析 了 齋 法 源 流 齋 與 醮 之 區 別, 以 及 宋 代 新 增 齋 醮 科 儀 之 內 容 ; 而 張 澤 洪 道 教 齋 醮 科 儀 與 民 俗 信 仰 ( 宗 教 學 研 究 1999 年 第 2 期, 頁 38-46) 及 松 本 浩 一 宋 代 の 道 教 と 民 間 信 仰 ( 東 京 : 汲 古 書 院,2006 年 11 月 ) 中, 均 針 對 道 教 齋 醮 與 民 俗 信 仰 習 俗 間 之 結 合 進 行 深 入 剖 析 ; 而 兩 位 學 者 亦 在 其 所 撰 寫 之 上 述 二 書 中, 分 別 針 對 宋 代 齋 醮 之 特 點, 宋 代 黃 籙 齋 之 特 色 進 行 過 探 討 ; 此 外 李 豐 楙 道 教 齋 儀 與 喪 葬 禮 俗 複 合 的 魂 魄 觀 ( 李 豐 楙 朱 榮 貴 所 編 儀 式 廟 會 與 社 區 : 道 教 民 間 信 仰 與 民 間 文 化 所 收, 臺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中 國 文 哲 研 究 所 籌 備 處,1996 年 11 月 ) 一 文 與 松 本 浩 一 葬 礼 祭 礼 に みる 宋 代 宗 教 史 の 一 傾 向 ( 宋 代 の 社 会 と 文 化 宋 代 史 研 究 会 研 究 報 告 第 一 集, 汲 古 書 院,1983 年 ) 宋 代 の 道 教 と 民 間 信 仰 等 著 述 中, 則 分 別 針 對 道 教 齋 醮 儀 式 與 儒 家 傳 統 喪 禮 習 俗 間 的 結 合 或 是 矛 盾 衝 突 等 問 題, 進 行 詳 論, 亦 值 得 參 考 礙 於 篇 幅, 以 上 僅 簡 單 列 舉 與 本 文 議 題 較 有 直 接 關 連 者, 其 餘 相 關 研 究 成 果, 筆 者 將 於 本 文 以 下 的 論 述 中 適 時 援 引, 在 此 不 逐 一 贅 述 2 夷 堅 志 為 南 宋 文 人 洪 邁 ( ) 所 編 撰 之 巨 著, 其 卷 帙 繁 多, 在 某 種 程 度 上 對 當 代 人 民 之 生 活 情 態 社 會 思 潮 之 反 映, 深 具 指 標 性 而 本 文 所 依 據 之 夷 堅 志 ( 含 夷 堅 志 補 ), 為 臺 灣 明 文 書 局 在 民 國 八 十 三 年 九 月 所 出 版 者, 共 四 冊

3 南 宋 時 期 之 薦 亡 齋 醮 文 化 研 究 以 洪 邁 夷 堅 志 為 探 討 中 心 選 作 品 其 書 中 所 記 載 之 內 容, 往 往 為 專 門 探 究 道 佛 民 俗 等 文 化 之 研 究 者 所 引 用, 可 見, 夷 堅 志 中 的 確 保 存 了 不 少 足 已 反 映 南 宋 之 際 民 眾 生 活 習 俗 及 信 仰 的 重 要 記 錄 有 鑑 於 此, 筆 者 本 文 即 欲 針 對 夷 堅 志 中 所 載 涉 及 齋 醮 活 動 之 內 容, 整 理 出 南 宋 之 際 齋 醮 文 化 在 當 時 所 呈 現 的 眾 多 面 貌 ; 其 中 包 含 齋 醮 之 作 用 薦 亡 齋 醮 之 類 型 黃 籙 齋 ( 醮 ) 九 幽 醮 水 陸 齋 等 在 當 時 社 會 之 盛 行 情 況 與 進 行 樣 貌, 最 後 則 指 出 齋 醮 文 化 對 南 宋 士 庶 生 活 之 影 響 與 意 義 以 下, 筆 者 即 針 對 上 述 各 項, 分 章 立 節 以 論 述 之, 企 圖 透 過 對 夷 堅 志 內 容 之 詳 細 爬 梳, 以 釐 清 南 宋 時 期 齋 醮 文 化 所 展 現 之 面 貌 首 先, 探 討 齋 醮 活 動 在 南 宋 社 會 所 發 揮 之 作 用 二 齋 醮 之 作 用 在 探 討 齋 醮 活 動 於 南 宋 社 會 所 發 揮 的 作 用 之 前, 在 此 先 簡 略 闡 述 齋 醮 之 意 義 南 宋 蔣 叔 輿 ( ) 所 著 無 上 黃 籙 大 齋 立 成 儀 卷 十 六 中 即 記 載 : 燒 香 行 道, 懺 罪 謝 愆 則 謂 之 齋 ; 誕 真 降 聖, 乞 恩 請 福 則 謂 之 醮 齋 醮 儀 軌 不 得 而 同 3 指 出 齋 與 醮 之 用 意 不 同, 而 其 儀 軌 ( 禮 法 規 矩 ) 亦 須 有 別 然 而, 齋 醮 儀 軌 並 不 是 完 全 不 相 干, 齋 法 在 臨 近 尾 聲 時, 須 設 醮 散 壇 ; 醮 法 在 開 始 時, 亦 必 齋 戒 從 宋 代 開 始, 齋 醮 二 法 科 儀 漸 趨 合 流, 而 以 醮 法 為 主 4 而 閔 智 亭 亦 謂 : 齋 與 醮 本 為 二 義, 隋 唐 後 合 二 而 一, 稱 齋 醮 或 直 稱 作 醮 5, 可 見 齋 醮 活 動 在 唐 代 以 後, 其 名 稱 上 之 齋 與 醮 似 乎 已 呈 現 相 互 混 雜 而 不 嚴 格 區 分 之 狀 況 礙 於 篇 幅 之 限 制 及 避 免 主 旨 失 焦, 本 文 在 此 無 意 深 入 闡 述 齋 與 醮 之 詳 細 區 別, 只 在 本 文 論 述 所 需 提 及 之 處, 適 時 進 行 必 要 之 相 關 說 明 簡 而 言 之, 所 謂 齋 醮, 主 要 是 關 注 於 民 眾 在 懺 悔 謝 罪 與 禳 災 祈 福 等 事 情 上 的 某 種 宗 教 活 動 而 另 一 位 南 宋 儒 者 真 德 秀 ( ) 在 其 所 撰 寫 之 代 周 道 珍 黃 籙 普 說 一 文 中 即 曾 提 及 : 竊 惟 道 家 之 法, 以 清 淨 無 為 為 本, 修 齋 設 醮, 特 教 中 一 事 耳 然 自 漢 以 來, 傳 習 至 今, 不 可 廢 者, 以 其 用 意 在 於 捄 度 生 靈, 蠲 除 災 厄, 而 開 3 宋 蔣 叔 輿 撰 : 無 上 黃 籙 大 齋 立 成 儀 ( 道 藏 第 九 冊, 上 海 : 上 海 書 店 出 版 社,1998 年 3 月 ), 卷 16, 頁 詳 參 鮑 新 山 : 北 宋 士 大 夫 參 與 齋 醮 活 動 述 評, 船 山 學 刊 (2008 年 第 4 期 ), 頁 參 見 閔 智 亭 : 道 教 齋 醮 科 儀 大 同 小 異, 道 教 月 刊 23(2007 年 11 月 ), 頁

4 東 吳 中 文 學 報 第 二 十 二 期 人 悔 過 自 新 之 路 也 6 認 為 道 教 齋 醮 之 用 意 在 於 捄 度 生 靈, 蠲 除 災 厄, 而 開 人 悔 過 自 新 之 路 也 肯 定 道 教 之 齋 醮 活 動 對 社 會 一 般 大 眾 所 發 揮 之 功 用 總 結 上 述 內 容, 可 以 得 知 齋 與 醮, 或 許 原 本 用 意 不 同, 儀 軌 有 別, 然 其 在 古 代 社 會 所 發 揮 之 作 用, 則 是 無 庸 置 疑 以 下, 筆 者 透 過 夷 堅 志 所 載 相 關 內 容 之 整 理, 歸 結 出 齋 醮 活 動 在 南 宋 時 期 所 擔 負 之 作 用 主 要 包 含 : 建 醮 請 命 ( 救 疾 ) 感 謝 再 生 除 妖 禳 怪 醮 神 與 禳 災 祈 福 謝 過 求 仙 祈 晴 祈 雨 及 薦 亡 等 ( 一 ) 建 醮 請 命 ( 救 疾 ) 罹 病 求 醫, 乃 天 經 地 義 之 事 也 然 當 醫 者 已 無 法 可 施 之 際, 透 過 道 士 進 行 齋 醮 儀 式 以 求 助 於 上 天, 則 為 病 者 最 後 求 生 之 契 機 如 夷 堅 支 甲 卷 第 六 甄 錡 家 醮 一 文 即 載 : 甄 錡 知 南 康 軍, 感 疾 遂 亟, 醫 者 已 束 手 其 子 曰 倜 曰 儻, 延 天 慶 觀 道 士 即 軍 治 建 醮 筵 請 命, 備 極 誠 敬, 致 供 獻 器 皿 匕 箸 皆 易 以 新 者 既 畢 事, 錡 與 二 子 及 主 醮 道 士 俱 夢 入 大 官 府, 見 一 神 呼 曰 : 甄 錡 大 數 已 盡, 上 帝 以 二 子 孝 誠 可 嘉, 并 齋 筵 精 潔 如 法, 特 與 延 壽 一 紀 7 因 二 子 孝 誠 而 透 過 道 士 建 醮 向 上 帝 請 命, 病 危 之 甄 錡 乃 得 到 暫 時 延 壽 之 結 果 雖 然 由 故 事 內 容 之 後 段 得 知, 甄 錡 在 隔 年 即 逝 世, 與 四 人 所 夢 不 同, 但 藉 由 道 士 所 進 行 之 齋 醮 活 動, 仍 獲 得 短 暫 延 命 之 效 果 ; 可 見, 病 者 家 屬 在 求 醫 無 效 之 餘, 另 外 選 擇 求 助 道 士 施 行 齋 醮, 應 為 當 時 士 庶 所 會 採 取 的 主 要 做 法 之 一 此 外, 由 上 引 內 容 亦 可 得 知, 齋 醮 活 動 進 行 之 地 點, 可 於 道 觀 以 外 之 處 為 之 ; 而 齋 筵 之 精 潔 如 法, 乃 為 齋 醮 施 行 之 際 十 分 重 要 之 準 備 步 驟 又 如 夷 堅 乙 志 卷 第 七 虞 并 甫 奏 章 一 文 記 載 : 虞 并 甫 侍 其 父 漕 潼 川, 以 父 病, 齋 戒 浹 日, 命 道 士 劉 冷 然 奏 章 請 命 劉 素 以 精 確 著 名, 自 子 夜 登 壇 伏, 遲 明 方 興, 言 曰 : 適 之 帝 所, 見 几 上 書 章 內 兩 句 云 : 乞 減 臣 之 年, 增 父 之 算 帝 指 示 吾 曰 : 虞 允 文 至 孝, 可 予 執 政 而 不 言 從 其 請 已 而 父 竟 卒 後 十 又 八 年, 并 甫 參 大 政 詳 參 宋 真 德 秀 西 山 文 集 (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第 1174 册 ), 卷 四 十 九, 頁 808 詳 見 宋 洪 邁 夷 堅 志 ( 臺 北 : 明 文 書 局,1994 年 9 月 ), 夷 堅 支 甲 卷 第 六 甄 錡 家 醮, 頁 761 同 前 註, 夷 堅 乙 志 卷 第 七 虞 并 甫 奏 章, 頁

5 南 宋 時 期 之 薦 亡 齋 醮 文 化 研 究 以 洪 邁 夷 堅 志 為 探 討 中 心 此 文 亦 提 及 虞 并 甫 ( ) 9 因 父 親 之 疾 而 齋 戒, 並 請 求 道 士 上 章 請 命 之 內 容 雖 然, 奏 章 請 命 之 結 果 並 不 理 想, 但 卻 得 知 孝 子 并 甫 未 來 可 執 政 之 預 言 另 外, 夷 堅 乙 志 卷 第 六 蔡 侍 郎 一 文, 亦 提 及 宣 和 年 間, 戶 部 侍 郎 蔡 居 厚, 10 因 病 而 導 致 疽 發 於 背, 於 是 命 道 士 設 醮, 並 且 請 求 好 友 王 生 替 其 撰 寫 青 詞 之 內 容 但 就 在 齋 醮 活 動 結 束 後 幾 日 內 蔡 氏 即 逝 世, 之 後, 王 生 亦 暴 亡 王 生 在 三 日 後 死 而 復 活, 並 敘 述 其 在 陰 間 冥 府 之 遭 遇 王 生 提 及 : 其 因 替 蔡 侍 郎 所 撰 寫 之 青 詞 不 實, 遂 為 陰 司 所 譴 責 但 因 青 詞 內 容 乃 蔡 侍 郎 命 意, 王 生 代 為 行 文 罷 了, 因 此 王 生 才 得 以 返 回 陽 世 王 生 在 冥 府 親 睹 蔡 侍 郎 受 苦 之 狀 時, 蔡 侍 郎 求 助 王 生 曰 : 汝 今 歸, 便 與 吾 妻 說, 速 營 功 果 救 我 ( 夷 堅 志, 頁 232) 故 事 最 後, 蔡 妻 迎 請 當 時 有 名 之 道 士 施 行 黃 籙 醮, 替 蔡 侍 郎 謝 罪 請 命 故 事 內 容 只 記 載 至 此, 因 此 不 知 蔡 侍 郎 在 陰 間 的 後 續 情 況 如 何? 但 從 內 容 可 知, 此 處 亦 出 現 生 病 之 際 請 求 道 士 設 醮 祈 求 的 做 法 由 上 舉 數 例 可 知, 設 醮 上 章 向 上 天 請 求 疾 癒 延 壽 之 作 法, 雖 然 成 效 未 必 顯 著, 但 在 親 人 病 重 之 際, 家 人 通 常 會 召 請 道 士 進 行 齋 醮 活 動, 藉 以 祈 求 患 者 病 癒, 此 應 為 南 宋 之 際 一 般 士 庶 道 俗 所 可 能 採 取 之 一 種 做 法 至 於 向 上 天 請 命 而 往 往 無 法 如 願 延 長 壽 命, 或 許 正 反 映 了 死 生 有 命, 生 命 長 短 無 法 強 求 的 觀 念, 而 齋 醮 之 進 行 則 可 視 為 是 盡 人 事 之 最 大 努 力 的 終 極 表 現 ( 二 ) 感 謝 再 生 ( 感 謝 ) 除 了 遭 遇 疾 病 之 苦, 在 醫 藥 無 效 之 下, 會 讓 民 眾 興 起 藉 由 齋 醮 科 儀 傳 達 向 上 天 神 靈 祈 求 病 癒 延 壽 之 念 頭 外, 對 於 生 命 之 重 新 開 啟, 一 般 人 亦 會 透 過 齋 醮 活 動 表 達 內 心 的 感 謝 之 情 例 如 : 夷 堅 支 景 卷 第 十 向 仲 堪 一 文 即 記 載 樂 平 之 向 仲 堪, 為 洪 州 通 判 時, 曾 替 一 名 即 將 被 處 決 之 犯 人 平 反, 使 其 無 罪 釋 放 之 後, 向 仲 堪 自 池 州 往 赴 選 官 調 職 途 中, 留 宿 邸 舍, 卻 被 疾 危 殆, 於 是 : 夢 至 殿 宇 間, 聞 王 者 云 : 向 仲 堪 有 治 獄 陰 德, 特 延 半 紀 既 覺, 浸 以 9 10 虞 并 甫 ( 彬 甫 ) 即 虞 允 文, 事 親 至 孝, 金 主 亮 入 寇 之 際, 大 敗 之, 為 宋 代 抗 金 名 將, 宋 史 卷 三 百 八 十 三 有 傳 所 謂 青 詞, 簡 而 言 之, 乃 指 道 教 在 祭 祀 之 際 所 使 用 之 文 體 或 文 章 而 言 其 名 稱 始 於 唐 初, 唐 李 肇 翰 林 志 載 : 凡 太 清 宮 道 觀 薦 告 詞 文, 用 青 藤 紙 朱 字, 謂 之 青 詞 ( 筆 記 小 說 大 觀 八 編, 臺 北 : 新 興 書 局,1975 年 9 月, 頁 171 ) 任 宗 權 謂 : 道 教 以 肝 為 青 色 青 紙 代 表 肝, 而 朱 書 代 表 血, 合 之 為 披 肝 瀝 血 表 示 對 神 的 赤 膽 忠 心 以 至 於 誠 惶 誠 恐 的 崇 敬 詳 參 道 教 青 詞 的 文 學 特 色, 道 教 月 刊 (2007 年 10 月 ), 頁 40 而 青 詞 亦 可 稱 為 心 詞, 如 夷 堅 志 補 卷 第 七 齊 生 冒 占 田 中 即 載 : 未 幾, 又 命 僧 修 水 陸 供, 備 其 槩 於 心 詞 中 ( 見 夷 堅 志, 頁 1612 ) 將 青 詞 稱 為 心 詞 之 情 況, 從 南 宋 末 期 至 元 代 初 期 間, 似 乎 十 分 普 遍 ; 元 代 無 名 氏 所 撰 寫 之 湖 海 新 聞 夷 堅 續 志 中, 即 出 現 許 多 提 及 心 詞 一 詞 之 內 容 關 於 青 詞 之 問 題, 可 參 看 張 澤 洪 論 道 教 祭 祀 儀 式 的 青 詞, 漢 學 研 究 第 二 十 一 卷 第 二 期 (2003 年 12 月 ), 頁

6 東 吳 中 文 學 報 第 二 十 二 期 安 愈, 詣 天 慶 觀 啓 醮 筵 以 謝 再 生, 旋 復 貳 處 州, 終 於 官, 距 夢 時 正 六 年 數 也 11 由 故 事 內 容 可 知, 向 仲 堪 原 本 氣 數 已 盡, 但 由 於 其 先 前 在 洪 州 解 救 一 名 無 辜 者 之 性 命, 因 此 得 到 閻 王 延 壽 半 紀 ( 即 六 年 ) 之 獎 勵 雖 然 藉 由 夢 境, 得 知 自 身 疾 癒 延 壽 之 因, 乃 是 平 日 所 積 陰 德 導 致, 但 身 體 復 原 後 之 向 仲 堪, 仍 舊 造 訪 天 慶 觀 開 啟 醮 筵 以 感 謝 再 獲 重 生 之 喜 悅, 可 見, 齋 醮 活 動 對 於 南 宋 之 際 的 一 般 士 庶 而 言, 不 僅 是 遇 到 困 厄 或 薦 亡 之 際 才 會 進 行, 在 表 達 喜 慶 之 際, 有 時 亦 會 以 進 行 齋 醮 來 表 示 感 謝 之 意 此 外, 夷 堅 志 補 卷 第 十 一 黃 鐵 匠 女 一 文, 其 內 容 載 道 : 袁 州 城 內 鐵 匠 黃 念 四 一 女, 以 慶 元 三 年 春 入 市 買 鹽, 逢 道 人 在 鋪, 伸 扇 乞 錢, 其 容 止 殊 倨 傲, 鋪 人 怪 之, 不 與 女 先 繫 兩 錢 於 衣 帶, 乃 解 以 贈 之, 即 去 是 夕 夢 此 道 人 來 謝 日 間 之 惠, 付 之 藥 一 粒, 曰 : 亟 服 之, 令 爾 化 作 男 子 女 遂 服 之 而 寤, 小 腹 痛 甚, 已 而 無 恙, 時 正 年 十 六 歲 經 月 後 有 來 議 婚 者, 女 始 告 母 曰 : 兒 今 非 女 身 也! 視 之 果 然 父 母 挾 往 天 慶 觀, 設 齋 禱 謝 12 故 事 中 之 道 人 不 知 為 何 方 神 聖, 但 黃 鐵 匠 之 女, 因 為 善 心 施 錢 給 予 道 人, 從 而 得 到 自 女 兒 身 轉 變 成 男 兒 身 之 結 果, 父 母 在 發 現 女 兒 之 轉 變 後, 立 即 將 其 帶 往 天 慶 觀, 並 且 設 齋 感 謝 雖 然, 女 兒 變 成 兒 子, 讓 生 處 重 男 輕 女 傳 統 觀 念 社 會 下 的 黃 鐵 匠 夫 婦 無 比 欣 喜, 且 讓 道 士 以 將 女 子 轉 變 成 男 子 視 為 是 一 種 感 謝 做 法 的 此 種 觀 念, 的 確 過 於 貶 低 女 人 之 價 值, 但 無 論 如 何, 黃 鐵 匠 夫 婦 內 心 的 感 恩 之 情, 亦 是 透 過 前 往 道 觀 進 行 齋 醮 來 表 達 以 上 二 例, 除 了 反 映 南 宋 士 庶 在 表 達 感 謝 之 際, 會 以 齋 醮 之 方 式 進 行 外, 二 則 故 事 均 設 定 了 天 慶 觀 為 舉 行 齋 醮 之 地 點, 顯 見 南 宋 時 期 各 地 所 興 建 之 天 慶 觀, 在 齋 醮 活 動 之 進 行 上, 的 確 扮 演 了 十 分 重 要 的 角 色 ( 三 ) 除 妖 禳 怪 齋 醮 活 動, 基 本 上 是 以 道 士 或 僧 人 透 過 與 至 高 無 上 之 神 靈 進 行 某 種 程 度 之 交 流 與 溝 通, 以 協 助 一 般 普 羅 大 眾 各 項 心 願 之 完 成, 以 及 將 眾 人 之 苦 惱 屏 除, 為 主 要 訴 求 的 一 種 宗 教 性 之 活 動 因 此, 對 於 妖 怪 之 騷 擾, 齋 醮 活 動 亦 能 在 某 種 程 度 上 發 揮 功 效 例 如 : 夷 堅 三 志 壬 卷 第 九 傅 太 常 治 祟 一 文, 即 記 載 傅 太 常 以 齋 醮 之 法 力 懲 治 妖 物 之 內 容 其 文 曰 : 同 註 7, 夷 堅 支 景 卷 第 十 向 仲 堪, 頁 963 同 註 7, 夷 堅 志 補 卷 第 十 一 黃 鐵 匠 女, 頁

7 南 宋 時 期 之 薦 亡 齋 醮 文 化 研 究 以 洪 邁 夷 堅 志 為 探 討 中 心 餘 干 許 氏, 以 富 甲 里 中 淳 熙 初, 忽 為 妖 祟 所 惱, 並 致 群 巫, 略 無 一 効 聞 旁 縣 進 賢 有 傅 太 常 者, 法 力 孤 高, 能 攝 制 神 鬼, 延 至 其 家, 命 設 九 幽 醮 祈 禳 之 使 主 家 治 小 室, 極 其 周 密, 置 窰 瓶 於 中, 選 四 健 僕, 各 立 一 偶, 傅 作 法 戶 外 良 久, 聞 瓶 內 索 索 之 聲, 取 視 之, 有 蟲 類 螳 螂 蜈 蚣 者 且 數 百, 帖 伏 不 動 悉 投 之 溪 流, 由 是 怪 變 漸 息, 到 今 無 他 13 透 過 傅 太 常 施 展 法 術 治 妖 之 結 果, 妖 怪 從 此 消 失, 讓 富 室 許 氏 之 家 得 以 回 歸 平 靜 顯 見, 齋 醮 法 術 之 施 行, 對 於 擊 退 妖 物, 亦 能 發 揮 成 效 然 而, 並 非 所 有 妖 物 皆 能 透 過 齋 醮 之 力 量 而 輕 易 地 被 擊 敗 如 夷 堅 支 庚 卷 第 三 陳 秀 才 女 一 文, 即 反 映 了 道 士 齋 醮 符 法 完 全 無 法 禳 除 妖 祟 之 情 況 故 事 提 及 : 金 華 縣 郭 外 三 十 里 間 陳 秀 才, 有 女, 美 容 質 擇 婿 欲 嫁, 而 為 妖 祟 所 迷 獲, 不 復 知 人 其 家 頗 富 贍, 不 惜 金 幣, 招 迎 師 巫, 以 十 數 道 士 齋 醮 符 法 凡 可 以 禳 治 者 靡 不 至, 經 年 弗 痊 14 故 事 後 段 記 載, 秀 才 之 鄰 人 張 生, 無 意 間 發 現 為 祟 者 乃 為 陳 家 門 外 所 擺 設 之 石 獅 子, 於 是 告 知 秀 才, 秀 才 即 呼 匠 人 將 其 鑿 碎 投 入 水 中, 其 女 於 是 得 以 回 復 平 安 張 生 並 無 任 何 足 以 對 抗 妖 物 之 法 術 或 超 能 力, 但 卻 是 陳 家 得 以 擊 退 妖 物 之 重 要 推 手, 其 最 主 要 之 關 鍵 即 為 得 知 妖 物 之 真 面 目 另 一 則 夷 堅 支 乙 卷 第 一 管 秀 才 家 一 文, 亦 記 載 信 州 永 豐 縣 管 村 某 管 秀 才 家, 出 現 物 怪, 家 人 不 堪 其 擾, 於 是 : 喚 巫 師 驅 逐 弗 效, 又 命 道 士 醮 禳, 復 邀 迎 習 行 法 者, 各 盡 術 追 究, 雖 即 日 稍 若 暫 息, 迨 去 則 如 初 前 後 若 是 者 屢 矣 管 益 患 之, 乃 多 萃 道 流, 設 壇 置 獄, 劾 治 甚 峻, 群 怪 不 為 動, 厲 聲 詬 罵 於 室 中 曰 : 汝 幾 個 村 漢, 討 錢 足 了 我 不 怕 汝! 皆 知 其 不 可 為, 相 與 謝 去 15 此 物 怪 最 後 為 秀 才 家 之 僕 夫 所 擊 殺, 並 發 現 物 怪 之 真 實 面 目 為 一 大 狸 巫 師 之 驅 逐 道 士 之 醮 禳, 均 無 法 退 治 狸 怪, 最 後 卻 由 一 介 奴 僕 成 功 地 消 滅 物 怪, 故 事 內 容 一 方 面 反 映 出 道 士 之 齋 醮 在 除 妖 禳 怪 之 際, 並 非 一 定 能 發 揮 成 效, 另 一 方 面 也 顯 示 當 物 怪 本 身 防 衛 鬆 懈 之 際 ( 狸 怪 化 為 美 女, 與 僕 夫 有 數 夕 款 接 之 緣 ), 即 為 其 自 身 災 難 之 開 始, 亦 為 人 類 擊 退 其 之 最 佳 時 機 以 上 三 則 故 事, 擊 退 物 怪 之 關 鍵 人 物, 分 別 為 道 士 秀 才 與 僕 夫 等 不 同 身 分 階 級 之 人, 顯 示 齋 醮 之 力 量 雖 然 有 時 能 順 利 擊 退 對 方, 但 並 非 是 唯 一 且 絕 對 之 做 法 對 於 妖 物, 除 了 與 其 正 面 鬥 法 之 外, 若 能 得 知 其 真 實 原 形 以 及 鬆 懈 其 同 前 註, 夷 堅 三 志 壬 卷 第 九 傅 太 常 治 祟, 頁 1536 同 註 7, 夷 堅 支 庚 卷 第 三 陳 秀 才 女, 頁 1158 同 前 註, 夷 堅 支 乙 卷 第 一 管 秀 才 家, 頁

8 東 吳 中 文 學 報 第 二 十 二 期 防 備, 亦 能 收 到 某 種 效 果 而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上 述 三 篇 故 事 之 受 害 者, 在 尋 求 解 決 怪 異 事 件 之 際, 首 先 均 以 邀 請 巫 師 為 主, 如 傅 太 常 治 祟 之 致 群 巫 陳 秀 才 女 之 招 迎 師 巫 管 秀 才 家 之 喚 巫 師 驅 逐, 顯 示 在 當 時, 在 面 對 妖 怪 為 祟 之 際, 巫 者 與 道 士 所 具 備 之 能 力 同 樣 地 成 為 宋 人 的 某 種 依 靠, 姑 且 不 論 其 成 效 如 何, 其 二 者 在 解 決 怪 異 事 件 之 能 力 上, 確 實 常 為 當 時 一 般 士 庶 所 仰 賴 ( 四 ) 醮 神 與 禳 災 祈 福 由 於 統 治 者 極 力 提 倡, 所 以 宋 代 人 們 狂 熱 地 信 奉 著 千 千 萬 萬 的 神 衹, 形 成 多 神 崇 拜 16 為 傳 達 對 眾 神 敬 仰 之 意 與 希 冀 禳 災 祈 福 之 願, 宋 代 民 眾 常 藉 由 齋 醮 活 動 來 進 行, 特 別 是 選 在 諸 神 誕 辰 之 際, 大 肆 慶 祝 如 夷 堅 支 戊 卷 第 六 婺 州 兩 會 首 即 出 現 婺 州 鄉 俗, 每 以 三 月 三 日 真 武 生 辰, 闔 郭 共 建 黃 籙 醮, 禳 災 請 福 17 之 記 載 而 夷 堅 支 景 卷 第 九 陳 待 制 一 文 中 亦 出 現 : 每 歲 春 二 月 大 茅 君 生 朝, 士 庶 道 流 輻 輳, 凡 宮 觀 十 七 所, 供 醮 無 虛 席 18 之 敘 述 此 外, 夷 堅 支 丁 卷 第 九 仇 邦 俊 家 亦 載 : 紹 興 五 年 六 月 二 十 二 日, 鄱 陽 城 隍 王 誕 辰, 士 女 多 集 廟 下 奠 獻 命 道 士 設 醮, 推 客 將 仇 邦 俊 主 其 事 19 從 以 上 三 例 可 知, 眾 神 皆 有 其 生 辰, 而 宋 人 會 在 此 時 邀 請 道 流 設 醮 以 慶 祝 神 明 之 誕 辰 但 亦 有 不 管 是 生 辰 與 否, 卻 每 年 固 定 替 神 祇 設 醮 之 事 例 如 夷 堅 支 庚 卷 第 一 臨 安 稅 院 即 載 : 臨 安 府 都 稅 院 中 有 神 祠, 名 為 田 相 公 廟, 初 不 知 何 神 也 每 歲 正 月, 必 設 醮 一 席 以 奉 之 慶 元 二 年, 院 吏 以 寬 餘 錢 絕 少, 不 能 辦 集, 乃 置 弗 講 俄 有 蛇, 當 未 驚 蟄 之 前, 出 於 像 下, 屈 蟠 張 口, 殊 不 畏 人 一 院 相 顧 悚 栗 因 言 頃 年 亦 曾 如 是, 而 又 差 大, 於 兆 為 不 吉 亟 裒 率 公 私, 以 暮 春 修 故 事 旣 非 諸 人 本 心, 殊 極 菲 略 至 五 月, 二 吏 坐 罪 黥 配 十 月 中, 詳 見 姚 瀛 艇 主 編 : 宋 代 文 化 史 ( 河 南 : 河 南 大 學 出 版 社,1992 年 2 月 ), 頁 同 註 7, 夷 堅 支 戊 卷 第 六 婺 州 兩 會 首, 頁 1100 真 武 神 為 宋 人 所 十 分 重 視 的 神 衹 之 一 是 道 教 早 期 吸 收 民 間 星 辰 崇 拜 中 的 北 方 玄 武 信 仰 而 來, 並 進 一 步 將 玄 武 神 人 格 化, 促 進 了 玄 武 信 仰 的 興 盛 此 神 在 北 宋 時 期 之 形 象 為 龜 蛇, 但 進 入 南 宋 以 後, 真 武 神 之 神 格 日 益 人 格 化, 其 形 象 大 多 為 仗 劍 大 神, 而 足 踏 龜 蛇 ( 詳 參 王 卡 主 編 道 教 三 百 題, 上 海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 2000 年 12 月, 頁 ) 而 楊 渭 生 認 為 宋 代 道 教 的 新 發 展 各 項 中, 包 含 了 新 神 之 供 奉 在 內, 而 其 所 列 之 新 神 中, 亦 提 及 了 真 武 神 其 文 曰 : 真 武 神, 唐 以 前 人 們 祠 真 武 以 鎮 火 災, 是 一 般 性 保 護 神, 至 宋 代, 真 武 成 為 鎮 邪 驅 魔, 統 攝 北 方 的 大 神, 地 位 提 高 ( 詳 見 楊 渭 生 : 宋 代 文 化 新 觀 察, 保 定 : 河 北 大 學 出 版 社,2007 年 8 月, 頁 104) 同 註 7, 夷 堅 支 景 卷 第 九 陳 待 制, 頁 950 同 前 註, 夷 堅 支 丁 卷 第 九 仇 邦 俊 家, 頁

9 南 宋 時 期 之 薦 亡 齋 醮 文 化 研 究 以 洪 邁 夷 堅 志 為 探 討 中 心 車 駕 詣 景 靈 宮, 稅 院 官 吏 迎 於 道 旁, 而 令 婦 女 觀 看 於 起 居 幕 次 內, 遂 為 邏 卒 所 糾 越 三 日, 有 旨, 監 官 余 玠 錢 萃 皆 罷 放 人 以 為 蛇 禍 之 延, 疑 亦 偶 然 耳 20 或 許 因 為 不 知 田 相 公 為 何 神, 誕 辰 為 何 時, 遂 固 定 以 每 年 正 月 設 醮 一 席 以 供 奉 之 然 而, 慶 元 二 年, 院 吏 卻 因 餘 錢 不 足 而 在 當 年 停 止 醮 祭, 遂 出 現 蛇 屈 盤 張 口 之 異 象, 雖 然 事 後 進 行 補 救, 但 不 僅 粗 率 為 之 且 心 意 不 誠, 導 致 院 中 諸 吏 監 官 等 陸 續 遭 遇 不 祥 之 事, 可 見, 對 於 神 明 所 進 行 之 齋 醮 活 動, 須 虔 誠 持 續 為 之, 方 能 禳 災 避 禍 又 如 夷 堅 三 志 辛 卷 第 二 鬼 迎 斛 盤 一 文 記 載 : 鄱 陽 坊 俗, 每 歲 設 禳 災 道 場, 不 常 厥 處 慶 元 四 年 四 月, 復 就 永 寧 寺 大 殿, 於 第 四 夜 命 僧 建 水 陸 齋 供, 加 持 斛 盤 寺 前 居 人 多 聞 外 間 若 男 女 相 呼 喚, 或 稱 兄 弟 姊 妹 姑 姑 嫂 嫂, 請 同 去 迎 接 斛 食, 輕 衣 錢 財 及 齋 施 已 竟, 眾 僧 鳴 鐃 擊 鼓, 奉 斛 出 三 門, 其 語 頓 息 迨 過 慶 善 橋, 則 嘈 嘈 雜 雜, 初 皆 喜 悅 讙 譟, 隨 至 城 外 江 邊 拋 散 訖, 乃 寂 然 21 故 事 內 容 提 及 在 第 四 夜 所 進 行 之 水 陸 齋 供, 出 現 眾 多 的 亡 魂 集 結 同 來 迎 取 斛 食 之 情 景, 可 見 救 濟 亡 魂, 讓 其 能 圖 得 一 飽, 希 冀 其 不 致 於 騷 擾 陽 世 之 人, 亦 或 許 是 禳 災 道 場 所 欲 禳 除 的 災 難 之 一 吧 然 而, 比 起 禳 災 避 禍, 更 讓 南 宋 民 眾 熱 衷 的 是 : 向 神 佛 祈 福, 而 且 除 了 自 身 以 外, 有 時 宋 人 亦 會 透 過 齋 醮 活 動 為 他 人 進 行 求 福, 以 表 達 對 對 方 的 感 謝 之 意 例 如 : 夷 堅 甲 志 卷 第 十 二 林 積 陰 德 一 文, 即 提 及 南 劍 人 林 積 少 時, 某 日 旅 泊 蔡 州 一 旅 社 時, 在 房 內 拾 獲 價 值 不 斐 之 北 珠 數 百 顆, 於 是 詢 問 旅 館 主 人, 前 一 晚 投 宿 之 客 為 誰? 在 得 知 對 方 為 所 識 之 商 人 後, 留 下 訊 息, 最 終 將 失 物 物 歸 原 主, 雖 然 官 府 仲 裁 將 北 珠 一 半 授 與 林 積, 但 林 積 絲 毫 不 取 於 是 商 人 遂 以 數 百 千 就 佛 寺 作 大 齋, 為 林 君 祈 福 22 其 後, 林 積 登 科, 為 官 至 中 大 夫, 生 子 名 又, 後 為 吏 部 侍 郎 雖 然 不 知 林 積 與 其 子 之 官 運 順 遂 是 由 於 善 積 陰 德 所 致, 抑 或 是 靠 商 人 為 其 設 齋 祈 福 而 來, 總 之, 透 過 齋 醮 替 他 人 祈 福, 應 為 南 宋 時 人 所 會 採 取 的 做 法 之 一 當 然, 以 齋 醮 活 動 向 神 佛 祈 福 之 行 為, 大 多 數 人 最 主 要 還 是 為 自 身 與 家 人 而 為, 而 且 有 時 會 結 合 眾 人 之 力, 希 冀 加 強 效 果 如 夷 堅 三 志 辛 卷 第 四 武 陵 布 龍 帳 一 文 即 出 現 : 西 北 士 大 夫 遭 靖 康 之 難, 多 挈 家 南 寓 武 陵 建 炎 三 年, 郡 豪 相 率 連 籙 大 同 前 註, 夷 堅 支 庚 卷 第 一 臨 安 稅 院, 頁 1143 同 註 7, 夷 堅 三 志 辛 卷 第 二 鬼 迎 斛 盤, 頁 1398 同 前 註, 夷 堅 甲 志 卷 第 十 二 林 積 陰 德, 頁

10 東 吳 中 文 學 報 第 二 十 二 期 醮 以 祈 福, 就 天 慶 觀 道 堂 設 位 23 之 記 載, 描 述 南 宋 士 庶 集 合 眾 人 力 量 以 建 大 醮 之 情 況 而 此 種 藉 醮 神 以 禳 災 祈 福 之 做 法, 時 至 今 日, 仍 在 中 國 人 的 社 會 中 屹 立 不 搖, 顯 見, 中 國 人 希 冀 藉 由 冥 冥 中 的 神 佛 力 量 以 保 佑 自 身 一 生 無 災 無 難 多 福 多 壽 的 願 望, 不 管 在 任 何 時 代, 都 是 許 多 人 的 共 願 ( 五 ) 謝 過 體 悟 自 身 所 犯 下 之 過 錯, 透 過 齋 醮 之 進 行, 向 上 天 祈 求 原 諒, 亦 為 南 宋 之 人 進 行 齋 醮 的 目 的 之 一 如 夷 堅 支 癸 卷 第 二 穆 次 裴 鬬 雞 一 文, 描 述 穆 度 ( 字 次 裴 ) 在 同 官 之 宴 集 上, 告 知 眾 人 其 不 食 雞 臛 之 經 過 穆 度 敘 述 其 平 生 好 鬬 雞, 對 於 鬬 敗 之 雞, 常 以 殘 忍 手 段 使 其 致 死 某 日 夢 見 被 冥 府 吏 卒 帶 入 陰 間 審 判 途 中, 遇 見 頭 戴 金 冠 之 七 位 道 人 於 是 : 其 一 人 曰 : 汝 生 於 酉, 雞 為 相 屬, 何 得 殘 暴 如 是? 今 訴 於 陰 府, 決 不 可 免 度 懼 甚, 乞 放 還 人 世, 當 設 醮 六 十 分 以 謝 過 仍 資 薦 雞 託 生, 道 人 敕 二 吏 釋 之, 遂 寤 因 循 憚 費, 經 歲 未 償 復 夢 二 童 來 攝, 迫 趣 急 行 到 官 府, 七 金 冠 者 列 位, 責 亦 如 前 所 言 度 俯 伏 請 命, 乞 至 本 家, 增 脩 百 二 十 分 蒙 見 許, 且 戒 以 宣 科 之 際, 勿 燒 降 真 香, 蓋 吾 輩 私 營 救 汝 耳 俄 頃 得 回 度 寐 不 待 旦, 亟 延 道 流, 誠 慤 還 賽 自 是 之 後, 不 復 敢 食 雞, 舉 家 亦 因 斷 此 味, 今 十 餘 年 矣 故 事 最 後 提 及 所 謂 之 七 位 道 人, 即 為 北 斗 七 星 所 靈 化, 因 穆 度 向 來 十 分 虔 誠 敬 侍, 所 以 得 到 北 斗 七 星 神 之 解 救 透 過 設 醮 六 十 分 ( 後 增 為 一 百 二 十 分 ) 謝 過, 並 資 薦 死 雞 轉 世 投 胎, 穆 度 因 此 得 以 逃 過 一 劫, 延 長 壽 命 此 文 除 了 告 誡 世 人 勿 殘 忍 地 對 待 任 何 物 命 之 外, 亦 在 某 種 程 度 上 反 映 了 齋 醮 在 進 行 之 際 所 需 之 準 備 與 科 儀 首 先, 上 述 內 容 所 謂 之 分, 亦 稱 為 分 位 星 位, 指 齋 醮 活 動 進 行 之 際, 所 設 置 之 眾 神 之 位 26 南 宋 寧 全 真 ( ) 27 靈 寶 領 教 濟 度 同 前 註, 夷 堅 三 志 辛 卷 第 四 武 陵 布 龍 帳, 頁 1412 同 註 7, 夷 堅 支 癸 卷 第 二 穆 次 裴 鬬 雞, 頁 北 斗 信 仰 在 南 宋 時 期 似 乎 頗 為 普 遍 夷 堅 丙 志 卷 第 四 景 家 宅 一 文 即 記 載 藉 北 斗 之 名 以 擊 退 物 怪 之 內 容 其 文 曰 : 達 州 江 外 民 景 氏, 宅 甚 大 其 側 古 冢 屹 然, 時 時 鬼 物 出 見, 處 者 不 寧, 徙 入 城 避 之 予 婦 家 入 蜀, 僦 以 居 外 舅 之 弟 宗 正, 夏 夜 露 宿, 過 三 更, 見 大 毛 物 睢 盱 而 前, 引 手 拍 其 項 宗 正 矍 起, 厲 聲 叱 之 曰 : 汝 豈 不 見 北 斗 在 上 乎? 乃 敢 爾! 其 物 應 聲 退 安 寢 至 明 ( 同 前 註, 頁 397) 可 見, 北 斗 神 不 僅 能 干 涉 世 人 生 死 之 問 題, 亦 能 遏 止 鬼 怪 之 騷 擾 張 澤 洪 謂 : 星 位 又 稱 分 位, 齋 醮 壇 場 設 上 真 聖 位, 每 座 神 位 前 要 奏 紙 錢 馬 一 分, 故 稱 神 真 聖 位 為 分 位 奏 獻 紙 錢 馬 意 為 表 信 效 心, 懺 愆 贖 過, 使 人 有 信 向 之 誠 詳 參 氏 著 道 教 神 仙 信 仰 與 祭 祀 儀 式, 頁

11 南 宋 時 期 之 薦 亡 齋 醮 文 化 研 究 以 洪 邁 夷 堅 志 為 探 討 中 心 金 書 卷 三 一 九 設 醮 中 即 記 載 : 自 古 建 齋 無 設 醮 之 儀, 只 於 散 壇 拜 表 後, 鋪 設 祭 饌 果 殽, 後 世 始 安 排 醮 筵, 陳 列 聖 位, 其 小 者 惟 二 十 有 四, 其 多 者 至 三 千 六 百, 每 位 各 設 茶 果 酒 食, 立 牌 位 供 養 酌 獻 28 設 醮 之 際 所 陳 列 之 神 靈 聖 位, 最 小 者 只 設 二 十 四 位, 而 大 者 設 至 三 千 六 百 位, 不 難 理 解 此 為 所 舉 辦 齋 醮 大 小 之 不 同 而 來 通 常 設 三 千 六 百 位 之 齋 醮, 以 國 家 型 之 齋 醮 活 動 為 主, 一 般 像 普 天 大 醮, 通 常 所 陳 列 之 聖 位 皆 以 三 千 六 百 為 基 準 而 一 般 士 庶, 則 憑 自 身 能 力 設 置 醮 位 故 事 主 角 之 穆 度, 原 本 應 允 設 置 六 十 分 位, 卻 因 因 循 憚 費 而 未 實 現 承 諾, 導 致 再 度 被 帶 入 陰 間 之 窘 境, 可 見, 設 置 神 靈 聖 位 進 行 齋 醮 活 動 所 需 之 花 費, 應 十 分 可 觀 但 為 保 住 性 命, 穆 度 遂 將 許 諾 之 分 位, 增 加 至 一 百 二 十 分 位, 最 後 方 得 返 回 人 世, 頗 有 因 小 失 大 之 嫌 其 次 是 文 中 道 士 所 言 之 宣 科 之 際, 勿 燒 降 真 香 中 所 謂 的 燃 香 之 問 題 香 在 齋 醮 進 行 之 際, 是 不 可 或 缺 的 供 品 之 一 周 作 奎 即 謂 : 從 齋 醮 的 實 際 需 要 來 看, 香 花 果 主 要 用 于 供 奉 拔 度 鬼 魂 的 天 尊, 燈 水 齋 飯 主 要 用 于 賑 濟 被 超 度 的 亡 魂 29 因 為, 道 教 認 為, 香 是 做 法 事 道 場 的 道 人 向 神 靈 溝 通 的 媒 介 和 通 途 主 持 道 場 的 高 功 法 師 的 存 想 意 念 祈 禱 祝 愿 希 冀 等, 都 是 通 過 香 烟 傳 達 給 上 蒼 幽 冥 的 30 也 因 此, 對 於 香 之 品 質, 宋 人 是 十 分 重 視 的 故 事 內 容 中 所 謂 之 降 真 香, 為 一 種 專 門 合 制 而 成 之 香 品 張 澤 洪 即 謂 : 除 了 選 用 山 中 的 白 茅 為 香 品 外, 唐 代 齋 醮 使 用 的 香 品 有 五 香 : 沉 香 薰 陸 白 檀 青 木 丁 香 南 宋 景 定 元 年 (1260) 廬 山 太 平 興 國 宮 為 國 家 設 齋 醮, 朝 廷 賜 奉 安 御 香, 香 品 有 沉 香 三 十 兩, 箋 檀 香 降 真 香 各 十 斤 大 型 齋 醮 的 祭 祀 用 香, 須 使 用 專 門 合 制 而 成 的 信 靈 香, 此 信 靈 香 就 是 降 真 香 31 上 述 故 事 內 容 描 述 北 斗 神 告 知 穆 度 在 舉 行 科 儀 之 際, 勿 使 用 降 真 香, 因 為 是 寧 全 真, 原 名 寧 立 本, 字 道 立, 開 封 府 人, 為 北 宋 末 年 道 教 東 華 派 之 創 始 人 詳 參 王 卡 主 編 道 教 三 百 題, 頁 詳 參 宋 寧 全 真 : 靈 寶 領 教 濟 度 金 書 ( 道 藏 第 八 冊, 上 海 : 上 海 書 店 出 版 社,1998 年 3 月 ), 頁 809 詳 見 周 作 奎 : 道 教 施 食 道 場 中 供 品 和 法 器 的 宗 教 神 學 涵 意, 武 當 縱 橫 ( 總 175)(2005 年 3 月 ), 頁 64 同 前 註 詳 見 張 澤 洪 : 論 道 教 齋 醮 焚 香 的 象 徵 意 義, 道 教 月 刊 22(2007 年 10 月 ), 頁

12 東 吳 中 文 學 報 第 二 十 二 期 北 斗 神 私 下 營 救 穆 度 之 故, 若 燃 燒 降 真 香, 則 可 能 招 降 其 餘 天 上 神 靈, 那 麼 或 許 穆 度 就 無 法 全 身 而 退 了 可 見 降 真 香 在 齋 醮 儀 式 中 招 降 真 神 之 力 量 是 不 容 小 覷 的 此 外, 又 如 夷 堅 丙 志 卷 第 五 李 明 微 一 文 記 載 : 李 明 微 法 師, 福 州 人, 道 戒 孤 高, 爲 人 拜 章 伏 詞, 報 應 甚 著 紹 興 五 年, 建 州 通 判 袁 復 一 使 與 天 慶 觀 葉 道 士 同 拜 醮, 既 罷, 謂 葉 曰 : 適 拜 章 時, 到 三 天 門 下, 見 此 郡 張 道 士 亦 爲 人 奏 青 詞, 函 封 極 草 率, 又 已 破 碎 天 師 云 : 此 不 可 進 御 擲 去 之 矣 葉 曰 : 張 乃 觀 中 道 侶 也 但 不 知 今 夕 在 誰 人 家 明 日, 張 自 外 歸, 葉 扣 其 所 往, 曰 : 昨 在 二 十 里 外 葉 家 作 醮 村 民 家 生 疏, 青 詞 紙 絕 不 佳, 及 焚 奏 之 際, 架 復 傾 側, 詞 墜 于 地 吾 急 施 手 板 承 之, 賴 以 不 甚 損, 然 鶴 氅 遂 遭 爇 葉 爲 話 明 微 所 見, 張 甚 懼, 即 日 自 具 一 醮 謝 罪 云 32 文 中 之 張 道 士 在 得 知 自 身 替 人 所 進 行 之 齋 醮, 因 為 函 封 之 青 詞 草 率 破 損, 因 此 為 天 師 所 棄, 無 法 上 呈 天 尊 後, 遂 於 當 日 立 即 自 備 一 醮 以 向 上 天 謝 罪 可 見, 齋 醮 之 舉 辦 需 十 分 謹 慎 敬 誡 為 之, 稍 有 不 慎, 不 僅 無 法 將 齋 醮 之 主 所 欲 祈 求 之 願 望 傳 達 於 上 天, 亦 將 為 主 醮 之 人 帶 來 災 難 之 可 能 33 由 此 可 知, 透 過 齋 醮 向 上 天 表 達 謝 過 謝 罪 之 意, 亦 為 南 宋 之 際 齋 醮 所 能 發 揮 的 功 用 之 一 ( 六 ) 求 仙 早 期, 葛 洪 ( ) 的 神 仙 道 教 主 要 傳 行 于 上 層 士 大 夫, 稍 後 其 從 孫 葛 巢 甫 等 人 構 制 的 靈 寶 經 系, 則 着 重 于 齋 醮 科 儀 的 運 用, 主 要 流 行 于 民 間 道 教, 從 而 使 道 教 進 入 了 一 個 新 的 發 展 階 段 34 的 確, 齋 醮 活 動 是 道 教 得 以 更 深 入 民 間 的 重 要 關 鍵 之 一 但 民 間 道 教 在 舉 辦 齋 醮 活 動 之 際, 亦 不 免 摻 雜 求 仙 之 祈 盼 夷 堅 丙 志 卷 第 三 道 人 留 笠 一 文 即 載 : 永 康 青 城 山, 每 歲 二 月 十 五 日 為 道 會, 四 遠 畢 至 巨 室 張 氏 唐 氏 輪 主 之, 會 者 既 集, 則 閉 觀 門, 須 齋 罷 乃 啓 一 日, 方 齋, 有 道 人 扣 門 欲 入, 閽 者 止 之, 呼 罵 不 已 閽 往 告 張 氏 子, 張 慮 其 撓 眾, 堅 不 許 其 人 不 樂, 乃 往 山 下 賣 茶 家 少 駐, 索 筆 題 壁 間, 脫 所 頂 笠 掛 其 上, 祝 主 人 曰 : 爲 我 同 註 7, 夷 堅 丙 志 卷 第 五 李 明 微, 頁 401 如 夷 堅 支 戊 卷 第 六 王 法 師 一 文 即 記 載, 常 替 法 師 書 寫 奏 章 青 詞 之 李 生, 因 飲 酒 食 肉 後, 乘 醉 操 筆, 完 成 醮 事 醮 後, 王 法 師 夢 見 其 與 李 生 皆 被 帶 入 天 官 庭 下, 受 責 備 並 遭 受 刑 罰 夢 醒 後, 立 即 聽 到 李 生 病 危 之 事, 在 李 生 死 後 三 個 多 月, 王 法 師 亦 卒 可 見, 受 邀 替 齋 醮 主 進 行 齋 醮 之 高 功 ( 王 法 師 ) 與 執 事 ( 李 生 ) 在 進 行 齋 醮 前 須 持 戒 慎 之 心 且 齋 戒 自 身 替 齋 主 行 事, 否 則 將 禍 及 自 身 ( 同 註 7, 頁 1101) 詳 參 張 鳳 林 : 齋 醮 科 儀 與 神 仙 信 仰, 北 京 : 中 國 道 教 1994 年 第 4 期, 頁

13 南 宋 時 期 之 薦 亡 齋 醮 文 化 研 究 以 洪 邁 夷 堅 志 為 探 討 中 心 視 此, 徐 當 復 來 去 未 久, 笠 如 轉 輪, 旋 繞 於 壁 上 見 者 驚 異, 走 報 觀 中 人, 共 揭 笠 觀 之, 得 詩 一 首, 其 語 曰 : 偶 乘 青 帝 出 蓬 萊, 劍 戟 崢 嶸 遍 九 垓 綠 履 黃 冠 俱 不 識, 爲 留 一 笠 不 沉 埋 眾 但 相 視, 悔 恨 無 及 矣 35 青 城 山 自 古 以 來 即 是 道 教 徒 所 認 為 的 洞 天 福 地 之 一, 乃 神 仙 所 居 之 處 宋 人 每 年 在 此 舉 辦 道 會, 進 行 齋 醮 活 動, 應 與 追 求 長 生 不 老 之 目 的 有 關 因 此, 在 得 知 被 拒 絕 在 外 者 為 一 得 道 仙 人 後, 因 為 錯 失 與 仙 人 相 遇 之 機 會, 導 致 與 會 者 均 悔 恨 無 及 雖 然 無 緣 與 仙 人 一 遇, 但 也 隱 約 透 露 出 只 要 虔 誠 舉 辦 道 會 持 齋, 有 朝 一 日 仙 人 即 有 親 降 現 場 之 可 能 的 企 盼 心 理 在 內 吧 又 如 夷 堅 支 甲 卷 第 六 遠 安 老 兵 一 文 記 載 : 峽 州 遠 安 民 家 篤 信 仙 佛, 嘗 作 呂 公 純 陽 會, 道 眾 預 者 頗 盛 齋 供 既 罷, 一 老 兵 從 外 來, 著 敝 青 布 袍, 躡 破 麻 鞋, 負 兩 篛 籠, 弛 擔 踞 坐, 呼 叫 索 食 卻 之 不 可, 其 家 尚 有 餘 饌, 隨 與 之 既 又 求 酒, 畀 以 小 尊, 一 吸 而 盡, 至 於 再 三 皆 然 主 人 駭 其 量, 與 之 曰 : 尚 能 飲 乎? 曰 : 固 所 願 也, 但 為 君 家 費 已 多, 不 敢 請 耳 酒 至, 到 手 即 空, 不 遺 涓 滴 徐 問 今 日 所 作 齋 會 云 何, 告 以 故 客 曰 : 儻 呂 真 人 自 來, 必 不 能 識 主 人 指 壁 間 畫 像 示 之, 客 注 視 微 笑 曰 : 我 卻 曾 識 他, 狀 貌 結 束, 全 然 與 此 別 與 我 絹 五 尺, 當 為 追 寫 一 本 主 人 喜, 即 付 之 客 接 絹 不 施 粉 墨, 但 置 手 中 挼 莎, 俄 而 大 吐, 就 以 拭 殘 污 主 始 惡 焉, 度 其 已 醉, 無 可 奈 何 旁 觀 者 至 唾 罵 引 去 良 久, 納 絹 于 空 瓶, 笑 揖 而 出 一 童 探 瓶 中 取 視, 則 仙 像 已 成, 衣 履 穿 束, 宛 與 向 客 無 小 異 其 家 方 悟 真 人 下 臨, 悔 恨 不 遇, 標 飾 置 淨 室 謹 事 之 36 上 述 內 容 中 所 謂 之 呂 公 純 陽 呂 真 人, 即 指 在 南 宋 之 際 家 喻 戶 曉 之 神 仙 人 物 呂 洞 賓 也 呂 洞 賓, 在 宋 史 卷 四 百 五 十 七 中 有 傳, 傳 說 其 為 唐 時 京 兆 人, 名 嵒, 一 作 巖, 字 洞 賓, 號 純 陽 子 回 道 人 黃 巢 之 亂 時 移 居 終 南 山, 其 後 不 知 所 之 呂 洞 賓 之 傳 說 在 宋 代 十 分 盛 行, 單 就 夷 堅 志 所 載, 即 為 數 頗 多, 可 見, 宋 時 將 其 視 為 得 道 真 仙 之 人 自 應 不 少 與 道 人 留 笠 一 文 相 同 地, 上 述 內 容 中 的 遠 安 民 家, 因 為 對 仙 佛 之 敬 仰, 於 是 設 置 齋 會 以 求 遇 仙, 雖 然 有 幸 一 見 呂 仙 人, 但 卻 無 法 看 出 仙 人 之 真 姿, 遂 錯 失 求 仙 良 機, 同 樣 地 以 抱 憾 告 終 顯 見, 仙 人 可 遇 不 可 求, 似 乎 是 一 種 不 變 的 定 律 但 無 論 如 何, 透 過 齋 醮 活 動 之 進 行, 即 能 增 加 遇 仙 之 可 能 性, 是 以 此 種 目 的 之 齋 醮 活 動 亦 為 南 宋 士 庶 道 俗 所 熱 中 的 活 動 之 一 同 註 7, 夷 堅 丙 志 卷 第 三 道 人 留 笠, 頁 386 同 註 7, 夷 堅 支 甲 卷 第 六 遠 安 老 兵, 頁

14 東 吳 中 文 學 報 第 二 十 二 期 ( 七 ) 祈 晴 祈 雨 在 乾 旱 暴 雨 肆 虐 之 際, 藉 由 進 行 齋 醮 活 動 向 上 天 祈 晴 祈 雨, 亦 為 宋 人 觀 念 中 齋 醮 所 能 發 揮 的 功 用 之 一 鮑 新 山 在 探 討 參 與 齋 醮 活 動 對 北 宋 士 大 夫 的 影 響 問 題 時, 曾 謂 : 在 宋 代, 各 級 地 方 官 吏 的 一 項 重 要 任 務 就 是 齋 醮, 最 主 要 的 齋 醮 活 動 是 祈 雨 祈 晴 在 宋 代 士 大 夫 的 文 集 中, 幾 乎 都 有 祈 晴 祈 雨 的 青 詞 祭 文 及 詩 詞 通 過 這 些 齋 醮 祈 禳 活 動, 士 大 夫 們 一 個 個 都 成 了 地 地 道 道 的 呼 風 喚 雨 的 道 士 頻 繁 的 齋 醮 活 動, 加 深 了 士 大 夫 們 對 鬼 神 的 崇 信 37 此 段 文 字 不 僅 反 映 了 齋 醮 活 動 在 宋 代 之 盛 行, 亦 說 明 了 為 祈 晴 祈 雨 而 進 行 之 齋 醮 活 動 在 宋 代 的 普 遍 情 況 夷 堅 支 丁 卷 第 十 王 侍 晨 一 文 中 之 某 段 文 字 即 提 及 王 文 卿 侍 晨 ( ) 38 善 於 祈 雨 之 事 跡 其 文 曰 : 因 府 治 設 醮 禱 雨, 命 為 高 切 ( 按 : 切 似 功 之 誤 ), 王 請 於 府 前 立 棚, 令 道 眾 行 繞 其 上, 己 獨 仗 劍 禹 步 於 下 方 宣 詞 之 次, 星 斗 滿 天, 已 而 暴 風 駕 雲, 亦 從 西 北 隅 至 燭 盡 滅, 震 霆 一 聲, 甘 雨 傾 注 其 徒 懼 而 下, 王 已 去 矣 自 是 道 俗 始 加 尊 事 39 原 本 不 為 人 所 敬 重, 且 與 道 眾 之 間 亦 格 格 不 入 之 王 侍 晨, 經 過 替 地 方 政 府 設 醮 禱 雨, 成 効 甚 佳 後, 方 為 道 俗 所 敬 重 可 見, 齋 醮 活 動 特 別 是 祈 雨 活 動 之 主 醮 者, 法 力 高 下, 一 試 便 知 又 夷 堅 三 志 辛 卷 第 六 玉 山 陳 和 尚 一 文 記 載, 信 州 玉 山 縣 務 林 鄉 下 巖 寺 童 行 陳 生, 因 曾 遇 一 道 人 並 食 入 其 所 贈 送 之 油 糍 兩 枚, 從 此 心 神 頓 清, 能 言 未 來 之 事 之 後 眾 人 共 買 牒 為 其 削 髮, 稱 之 為 陳 和 尚 凡 境 內 水 旱 疾 疫, 命 之 祈 禱, 屢 屢 見 效 乾 道 九 年 七 月 間, 縣 大 旱, 士 民 投 詞 於 丁 邑 宰, 乞 招 之 祈 雨, 丁 迫 於 民 情, 勉 從 之, 而 終 不 信 也 齋 場 既 辦, 請 之 曰 : 師 能 知 何 日 有 雨? 曰 : 明 日 申 時, 但 須 至 誠 齋 潔, 方 獲 感 應 已 而 不 然 丁 咄 其 惑 眾, 將 置 於 理, 陳 笑 曰 : 闔 縣 之 人 盡 知 齋 戒, 仰 望 膏 澤 以 蘇 苗 嫁, 長 官 獨 茹 葷 自 若, 為 民 父 母 如 此, 顧 歸 咎 於 我 哉! 丁 曰 : 何 以 知 我 葷 饌? 曰 : 同 註 4, 頁 101 王 文 卿 為 北 宋 末 江 西 南 豐 道 士, 為 道 教 神 霄 派 之 創 始 人 曾 受 宋 徽 宗 之 召 見, 拜 為 太 素 大 夫, 凝 神 殿 校 籍, 不 久 又 拜 金 門 羽 客, 升 凝 神 殿 侍 宸, 賜 號 冲 虛 通 妙 先 生 詳 參 王 卡 道 教 三 百 題, 頁 90 同 註 7, 夷 堅 支 丁 卷 第 十 王 侍 晨, 頁

15 南 宋 時 期 之 薦 亡 齋 醮 文 化 研 究 以 洪 邁 夷 堅 志 為 探 討 中 心 今 已 食 鹹 鴨 卵, 尚 餘 其 半, 庖 廚 亦 不 敢 喫, 見 在 廚 內 罩 子 裏 吾 言 不 妄 言 丁 悵 然 自 悔 : 願 容 洗 心 懺 謝, 重 建 三 日 道 場, 不 知 可 致 雨 否? 陳 曰 : 試 看 三 日 外 如 何 及 會 散 僧 退, 暑 氣 正 炎, 忽 片 雲 起 西 北, 雷 震 一 聲, 登 時 傾 注, 周 一 晝 夜 方 晴 40 上 述 內 容 除 了 反 映 了 祈 雨 活 動 須 為 地 方 政 府 官 吏 所 主 導 外, 亦 顯 示 齋 醮 活 動 進 行 之 際, 所 有 參 與 者 皆 須 至 誠 齋 潔 不 可 葷 食 之 規 定, 方 能 讓 齋 醮 活 動 順 利 圓 滿 透 過 地 方 官 吏 丁 邑 宰 之 傲 慢 反 遭 譴 責 之 事, 反 襯 出 齋 醮 活 動 須 神 聖 以 待 之 意 涵 除 上 述 各 項 以 外, 齋 醮 活 動 最 重 要 的 功 用 即 為 薦 亡, 關 於 薦 亡 齋 醮 為 本 論 文 所 欲 探 討 之 核 心 主 題, 因 此 為 詳 細 論 述 起 見, 將 於 以 下 另 立 章 節 討 論 之 從 上 述 齋 醮 活 動 在 南 宋 時 期 社 會 民 生 上 所 擔 負 之 主 要 功 能 可 知 : 齋 醮 活 動 所 涵 蓋 及 關 心 之 範 圍, 極 其 廣 泛 ; 從 與 祈 福 禳 災 求 仙 保 壽 有 關 之 齋 醮 以 至 於 祈 求 病 癒 與 死 後 冥 福 之 資 薦, 其 觸 角 伸 入 了 民 眾 生 活 中 的 每 個 角 落, 顯 現 出 其 對 於 人 活 在 世 上 所 可 能 面 臨 之 生 老 病 死 問 題, 在 整 體 上 發 揮 了 其 宗 教 之 關 懷, 讓 齋 醮 活 動 成 為 並 非 只 是 宗 教 信 徒 間 閉 門 自 營 之 祕 密 集 團 活 動, 而 是 一 般 社 會 大 眾 所 願 意 共 同 參 與 之 全 民 運 動 藉 由 夷 堅 志 之 記 載 可 得 知, 南 宋 時 期 之 齋 醮, 至 少 具 備 薦 亡 請 命 延 壽 感 謝 再 生 擊 妖 禳 怪 醮 神 與 禳 災 祈 福 等 主 要 功 用 其 中 薦 亡 之 功 用, 最 為 一 般 大 眾 所 重 視 與 需 要, 也 因 此, 與 此 相 關 之 記 載 在 夷 堅 志 中 特 別 豐 富, 顯 現 了 齋 醮 活 動 中 之 薦 亡 齋 醮 在 南 宋 時 期 盛 行 之 程 度 三 夷 堅 志 所 載 薦 亡 齋 醮 事 例 之 分 析 與 省 察 薦 亡 齋 醮, 顧 名 思 義, 即 為 替 往 生 者 所 進 行 之 祈 求 或 資 助 冥 福 之 活 動 然 而, 薦 亡 齋 醮 之 進 行, 亦 有 許 多 不 同 之 情 況 以 下, 筆 者 即 根 據 夷 堅 志 所 載 事 例, 分 成 下 列 四 項 進 行 分 析 ( 一 ) 喪 事 常 儀 所 謂 喪 事 常 儀, 即 指 在 親 人 往 生 後, 亡 者 家 屬 按 照 一 般 傳 統 民 俗 所 進 行 之 薦 亡 活 動 通 常 包 含 七 七 齋 及 百 日 一 周 年 三 周 年 等 在 內 之 追 薦 亡 者 之 法 事 例 如 : 夷 堅 丙 志 卷 第 十 黃 法 師 醮 一 文 即 載 : 40 同 前 註, 夷 堅 三 志 辛 卷 第 六 玉 山 陳 和 尚, 頁

16 東 吳 中 文 學 報 第 二 十 二 期 魏 道 弼 參 政 夫 人 趙 氏, 紹 興 二 十 一 年 十 月 十 六 日 以 病 亡 至 四 七 日, 女 壻 胡 長 文 元 質 延 洞 真 法 師 黃 在 中 設 九 幽 醮, 影 響 所 接, 報 應 殊 偉, 魏 公 敬 異 之 及 五 七 日, 復 命 主 黃 籙 醮 41 在 趙 氏 身 故 後, 家 人 即 按 民 間 喪 葬 禮 俗 進 行 齋 醮 之 薦 亡 法 事 不 僅 在 其 四 七 日 舉 行 了 九 幽 醮, 亦 在 五 七 日 時 進 行 了 黃 籙 醮 又 如 夷 堅 志 補 卷 第 十 六 太 清 宮 試 論 一 文, 有 如 下 之 記 載 張 勛, 字 子 功, 紹 興 十 八 年 為 浙 東 安 撫 司 參 議 官, 寓 越 之 大 喜 寺 夙 興 趨 府, 未 半 道, 亟 促 從 者 令 還, 至 家 已 卒 及 百 日, 命 道 士 設 黃 籙 醮 42 此 處 亦 出 現 在 百 日 之 際, 親 人 替 往 生 者 召 請 道 士 設 醮 進 行 薦 亡 習 俗 之 記 載 而 夷 堅 丙 志 卷 第 三 常 羅 漢 一 文 亦 有 相 關 之 敘 述, 其 文 曰 : 嘉 州 僧 常 羅 漢 者, 異 人 也, 好 勸 人 設 羅 漢 齋 會, 故 得 此 名 楊 氏 媼 嗜 食 雞, 平 生 所 殺, 不 知 幾 千 百 數 既 死, 家 人 作 六 七 齋, 具 黃 籙 醮 道 士 方 拜 章, 僧 忽 至, 告 其 子 曰 : 吾 為 汝 懺 悔 楊 家 甚 喜, 設 坐 延 入 僧 顧 其 僕, 去 街 東 第 幾 家 買 花 雌 雞 一 隻 來 如 言 得 之 命 殺 以 具 饌, 楊 氏 子 泣 請 曰 : 尊 者 見 臨, 非 有 所 愛 惜 今 日 正 啟 醮 筵, 舉 家 內 外 久 絕 葷 饌, 乞 以 付 鄰 家 僧 不 可, 必 欲 就 煮 食 既 熟, 就 廳 踞 坐, 析 肉 滿 盤, 分 置 上 真 九 位, 乃 食 其 餘 齋 罷, 不 揖 而 去 是 夕, 賣 雞 家 及 楊 氏 悉 夢 媼 至, 謝 曰 : 坐 生 時 罪 業, 見 責 為 雞 賴 常 羅 漢 悔 謝 之 賜, 今 解 脫 矣 自 是 郡 人 作 佛 事 薦 亡, 幸 其 來 以 為 冥 塗 得 助 紹 興 末 卒, 今 肉 身 猶 存 43 此 文 記 載 楊 氏 家 人 在 其 往 生 四 十 二 日 之 際, 原 本 請 道 士 進 行 齋 醮 薦 亡 之 法 事, 但 僧 人 常 羅 漢 突 然 出 現, 表 達 願 為 亡 者 進 行 懺 悔 之 薦 亡 儀 式, 家 人 亦 欣 然 接 受 此 處 出 現 道 佛 互 營 喪 事 之 景 象, 可 見, 當 時 之 人, 對 於 往 生 者 之 薦 亡, 並 不 特 別 拘 泥 於 道 教 式 或 是 佛 教 式 之 做 法, 只 要 認 為 對 亡 者 有 益, 均 能 欣 然 接 受 因 此, 僧 道 之 薦 亡 齋 醮 活 動, 在 南 宋 之 際, 在 民 眾 心 中 並 不 衝 突, 而 遺 族 唯 一 須 考 量 的 是 選 擇 何 者? 或 是 兩 者 皆 營 之 問 題 ( 二 ) 拔 度 幽 魂 以 拔 度 幽 魂 為 目 的 所 進 行 之 薦 亡 齋 醮, 其 與 須 按 既 定 時 間 所 進 行 之 喪 事 常 儀 不 同, 基 本 上 以 突 發 性 與 不 定 期 之 情 況 為 主 有 時 是 因 為 收 到 已 故 親 人 或 他 人 在 陰 間 受 苦 而 無 法 超 生 之 訊 息, 因 此 特 地 為 亡 魂 舉 行 齋 醮 活 動, 藉 以 同 註 7, 夷 堅 丙 志 卷 第 十 黃 法 師 醮, 頁 448 同 前 註, 夷 堅 志 補 卷 第 十 六 太 清 宮 試 論, 頁 1704 同 註 7, 夷 堅 丙 志 卷 第 三 常 羅 漢, 頁

17 南 宋 時 期 之 薦 亡 齋 醮 文 化 研 究 以 洪 邁 夷 堅 志 為 探 討 中 心 救 度 對 方 為 目 的 ; 如 夷 堅 丙 志 卷 第 十 六 碓 夢 一 文, 內 容 描 述 靖 康 末 年 某 大 官 死 後 十 餘 年, 其 子 夢 中 驚 見 已 故 父 母 在 陰 間 遭 受 苦 楚, 於 是 : 亟 詣 嚴 州, 以 錢 數 百 千 作 黃 籙 醮, 延 宗 室 兵 馬 監 押 子 舉 主 醮 事 是 夕, 眾 人 皆 見 浴 室 外 一 人, 衣 紫 袍 金 帶, 長 尺 許, 眉 目 宛 然 可 識, 立 於 幡 腳, 少 焉 入 浴 間 醮 事 訖, 子 舉 為 奏 章 請 命, 謂 其 子 曰 : 尊 公 事 不 忍 宣 言, 當 令 君 昆 弟 自 觀 之 取 一 大 合, 布 灰 其 內, 周 圍 泥 封, 使 經 日 而 後 發 視 及 發 之, 上 有 畫 字 如 世 間, 書 云 : 某 人 蠹 國 害 民, 罪 在 不 赦 諸 子 慟 哭 而 去 44 對 於 物 故 十 餘 年 之 父 母, 相 信 家 中 子 弟 早 已 完 成 為 期 三 年 之 基 本 喪 葬 禮 儀, 而 故 事 主 角 因 為 在 夢 中 看 見 已 故 父 母 在 陰 間 之 慘 狀, 於 是 又 再 度 請 人 為 父 母 設 置 黃 籙 醮 以 祈 超 度 父 母, 讓 父 母 早 日 脫 離 惡 處, 往 生 淨 土 然 而, 故 事 最 後 卻 記 載 齋 醮 禮 儀 之 進 行 無 法 解 救 在 冥 間 受 苦 之 父 母, 讓 子 女 不 勝 悲 傷 可 見, 齋 醮 活 動 有 時 並 無 法 救 助 所 有 身 陷 惡 境 之 亡 魂, 顯 示 進 行 齋 醮 科 儀 所 能 幫 助 之 陰 間 幽 魂 有 其 侷 限 又 如 夷 堅 支 丁 卷 第 二 張 次 山 妻 一 文 提 及, 宿 州 戶 曹 張 次 山, 某 日 遊 相 國 寺 時, 遇 見 亡 妾 迎 兒, 藉 由 迎 兒 之 引 導, 在 隔 日 見 到 已 亡 之 妻 妻 泣 訴 曰 : 我 坐 平 生 妬 忌, 使 酒 任 情, 在 此 受 罪 君 幸 少 駐, 可 見 也 至 晡 後, 聞 騶 哄 傳 呼, 旌 斾 劍 戟, 儀 衛 甚 盛, 紫 衣 貴 人 下 馬 入 正 廳 一 行 從 卒, 悉 變 為 獰 鬼 阿 旁 形 狀 運 長 叉, 揕 妻 至 前 斬 首, 且 析 其 四 體 為 數 十 段 已 而 復 生, 鞭 訊 痛 楚 移 時, 紫 衣 去, 一 切 如 初 來 時 妻 曰 : 每 月 受 苦 如 此, 須 請 泗 州 大 聖 塔 下 持 戒 僧 看 誦 金 剛 經, 方 免 茲 業 明 日 更 至 此 觀 之, 及 期, 所 賭 如 昨 但 只 加 執 縛, 不 復 斬 臠 紫 衣 問 曰 : 汝 必 曾 發 願, 故 惡 業 漸 消, 可 實 告 我 妻 具 對 即 合 掌 曰 : 善 哉, 善 哉! 勉 之 既 去, 妻 與 夫 訣 張 調 官 東 下, 至 泗 州, 設 齋 賽 經 回 向 畢, 再 詣 京 城 西, 茫 無 所 見 其 夕 夢 迎 兒 云 : 媽 媽 傳 語 官 人, 謝 經 文 資 薦, 為 士 人 家 男 子 矣 45 亡 妻 透 過 生 前 丈 夫 替 其 請 僧 看 誦 金 剛 經 及 設 齋 後, 終 於 可 以 免 除 在 陰 間 受 苦 之 命 運, 進 而 轉 世 投 胎 可 見, 齋 醮 活 動 之 功 德, 有 時 對 於 在 冥 間 受 苦 之 幽 魂 而 言, 的 確 是 一 股 莫 大 之 力 量 此 種 為 拔 度 幽 魂 而 進 行 之 薦 亡 齋 醮, 除 了 有 如 上 述 來 自 陰 間 亡 魂 的 請 求 情 況 外, 有 時 則 是 因 為 某 些 宅 心 仁 厚 之 齋 ( 醮 ) 主, 主 動 為 沉 淪 於 陰 間 之 滯 魄 而 同 前 註, 夷 堅 丙 志 卷 第 十 六 碓 夢, 頁 504 同 註 7, 夷 堅 支 丁 卷 第 二 張 次 山 妻, 頁

18 東 吳 中 文 學 報 第 二 十 二 期 設 置 的 如 夷 堅 丙 志 卷 第 九 吳 江 九 幽 醮 一 文, 即 記 載 地 方 官 吏 為 溺 死 幽 魂 招 請 道 士 設 醮 進 行 拔 度 之 內 容 其 文 曰 : 吳 松 江 石 塘, 西 連 太 湖, 舟 楫 去 來, 多 風 濤 之 虞, 或 致 覆 溺 乾 道 三 年, 趙 伯 虛 為 吳 江 宰, 念 幽 冥 間 滯 魄 無 所 訴, 集 道 士 設 九 幽 醮 於 縣 治 以 拔 度 之 46 吳 江 宰 趙 伯 虛, 因 其 體 念 其 所 管 轄 之 處 的 特 殊 地 理 環 境, 常 有 不 幸 溺 斃 之 人, 於 是 召 請 道 士 進 行 九 幽 醮 以 超 渡 亡 魂, 如 此, 藉 由 當 時 民 間 社 會 所 盛 行 之 齋 醮 薦 亡, 適 足 以 充 分 展 現 南 宋 時 期 地 方 父 母 官 體 恤 可 憐 孤 魂 野 鬼 的 仁 愛 之 心 ( 三 ) 解 冤 釋 結 ( 向 鬼 致 歉 ) 為 向 亡 者 致 歉 而 補 償 亡 者 所 進 行 之 齋 醮, 亦 屬 薦 亡 齋 醮 之 一 類 通 常 此 類 齋 醮 之 進 行, 屬 於 被 動 者 居 多 往 往 是 齋 主 ( 醮 主 ) 或 其 親 人, 因 某 種 理 由 而 造 成 他 人 含 冤 致 死, 於 是 當 冤 魂 回 歸 陽 世 尋 找 冤 親 債 主 之 際, 受 到 糾 纏 之 齋 ( 醮 ) 主, 遂 以 進 行 齋 醮 之 方 式, 幫 助 冤 魂 超 生, 一 方 面 表 達 向 死 者 贖 罪 之 心, 另 一 方 面 則 希 冀 藉 此 能 解 冤 釋 結 如 夷 堅 甲 志 卷 第 十 八 楊 靖 償 冤 一 文 即 記 載 : 為 得 到 官 位 連 任 之 州 都 監 楊 靖, 誤 信 其 子 十 一 郎 之 謊 言, 以 為 稍 工 ( 案 : 即 艄 工 ) 陳 六 盜 竊 其 欲 賄 賂 高 官 童 貫 等 之 貢 物 變 賣, 遂 杖 責 陳 六 陳 六 不 堪 遭 受 誤 會, 逕 投 汴 水 而 身 亡 之 後, 陳 六 之 冤 魂 現 身, 欲 追 逮 楊 靖 於 是 : 臨 平 鎮 有 僧, 能 以 穢 迹 法 治 鬼, 與 靖 善, 遣 招 之 至 則 見 鬼 曰 : 我 稍 工 陳 六 也 頃 年 以 非 罪 為 楊 大 夫 所 殺, 赴 愬 于 東 嶽, 嶽 帝 命 自 持 牒 追 逮, 經 年 不 得 近, 復 還 白, 帝 怒, 立 遣 再 來, 云 : 楊 靖 不 至, 汝 無 庸 歸 今 又 歲 餘 矣 僧 諭 之 曰 : 吾 令 楊 氏 飯 萬 僧, 營 大 水 陸 齋 薦 謝 汝, 汝 捨 之 何 如? 鬼 拜 而 對 曰 : 疇 昔 之 來, 茍 聞 和 尚 此 語, 欣 然 去 矣 今 已 貽 怒 主 者, 懼 不 反 命, 則 冥 冥 之 中, 長 無 脫 期, 非 得 楊 公 不 可 也 47 楊 靖 數 日 後 果 然 遭 遇 不 測 雖 然 僧 人 欲 藉 由 替 陳 六 舉 辦 飯 萬 僧 之 大 水 陸 齋 以 祈 求 對 方 寬 恕 楊 靖, 但 卻 為 時 已 晚, 楊 靖 終 不 免 走 向 死 亡 一 途 由 內 容 可 知, 若 楊 靖 能 早 些 建 齋 設 醮, 替 亡 者 超 渡, 則 能 使 冤 魂 脫 離 苦 海, 欣 然 超 生 但 在 時 間 不 斷 地 流 逝 中, 冤 魂 因 無 法 向 嶽 帝 覆 命, 導 致 累 積 之 怨 恨 亦 越 來 越 深, 以 致 應 允 施 行 再 大 之 齋 醮 功 德 亦 無 法 奏 效, 顯 見, 對 亡 者 進 行 之 超 渡 儀 式, 宜 盡 早 為 之, 方 為 上 策 同 前 註, 夷 堅 丙 志 卷 第 九 吳 江 九 幽 醮, 頁 443 同 註 7, 夷 堅 甲 志 卷 第 十 八 楊 靖 償 冤, 頁

19 南 宋 時 期 之 薦 亡 齋 醮 文 化 研 究 以 洪 邁 夷 堅 志 為 探 討 中 心 此 外, 夷 堅 丙 志 卷 第 七 安 世 冤 一 文 記 載 : 京 師 一 安 氏 女 子 嫁 李 維 能 觀 察 之 子, 但 卻 為 祟 鬼 所 依 附, 李 家 為 其 招 請 姻 親 中 善 道 法 之 道 士 拯 救 之 當 道 士 出 現 後, 鬼 魂 即 藉 安 氏 之 口 說 明 其 之 所 以 祟 擾 安 氏 乃 是 為 了 報 隔 世 之 冤, 因 此 欲 得 安 氏 償 命, 願 道 士 勿 為 難 之 在 知 悉 冤 鬼 為 祟 之 原 委 後, 道 士 遂 進 行 理 性 勸 說 道 士 曰 : 汝 既 有 冤, 吾 不 汝 治 但 曩 事 歲 月 已 久, 冤 冤 相 報, 寧 有 窮 期? 吾 今 令 李 宅 作 善 緣 薦 汝, 俾 汝 盡 釋 前 憤, 以 得 生 天, 如 何? 安 氏 自 牀 趨 下, 作 蜀 音 聲 喏, 為 男 子 拜 以 謝 李 公 即 命 載 錢 二 百 千, 送 天 慶 觀, 為 設 九 幽 醮 安 氏 又 再 拜 謝, 歘 然 而 蘇 李 舉 家 齋 素, 將 以 某 日 醮 安 氏 遂 無 恙 48 在 替 冤 鬼 設 置 九 幽 醮 薦 拔 後, 不 僅 冤 鬼 得 以 生 天, 而 受 到 騷 擾 之 安 氏, 亦 從 此 得 到 安 寧 顯 見, 透 過 齋 醮 活 動 資 助 亡 魂 之 做 法, 有 時 確 實 能 發 揮 極 大 之 功 効, 讓 生 者 與 亡 者 皆 能 得 到 撫 慰 而 夷 堅 三 志 己 卷 第 八 南 京 張 通 判 子 一 文, 內 容 提 及 因 生 前 不 肖, 被 父 親 與 弟 弟 同 謀 殺 害 之 男 子, 死 後 為 祟 使 其 弟 患 瘵 疾 49 多 年, 對 於 弟 弟 之 瘵 疾, 巫 師 卜 者 皆 云 有 鬼 為 祟 張 通 判 在 聽 聞 道 士 路 當 可 行 法 有 功 後, 遂 乞 求 拯 救 路 當 可 乃 行 符 施 法 役 使 城 隍 神 抓 鬼, 在 鬼 魂 現 身 後, 其 向 路 當 可 泣 訴 無 法 容 忍 弟 弟 與 父 同 謀 殺 之, 並 席 捲 所 有, 因 此 為 祟 之 經 過 路 當 可 於 是 與 鬼 溝 通 其 文 曰 : 路 委 曲 開 諭 之 云 : 汝 若 取 弟, 則 乃 翁 無 嗣 冤 債 愈 深, 何 有 終 畢? 又 何 益 於 事? 吾 令 汝 父 建 黃 籙 大 醮 薦 拔 汝 升 天, 似 為 上 策, 汝 意 如 何? 與 言 往 復, 然 後 從 命, 倏 忽 俱 不 見 張 族 聞 之, 悉 悲 泣 曰 : 信 有 之 路 戒 使 速 償 醮 願, 病 者 漸 安, 已 而 無 恙 而 張 氏 憚 費, 頓 忘 所 約, 此 子 因 乘 馬 行 河 岸, 墜 地, 折 脅 而 死 50 對 於 好 不 容 易 才 與 冤 魂 達 成 之 協 議, 卻 因 張 氏 擔 心 舉 辦 黃 籙 大 醮 所 需 之 花 費 而 頓 時 忘 記 當 初 與 亡 者 之 約 定, 張 氏 弟 最 終 仍 無 可 避 免 地 難 逃 一 死 可 見, 原 本 透 過 齋 醮 之 薦 拔 即 可 化 解 之 冤 結, 卻 因 對 錢 財 之 不 捨 而 陷 其 子 於 死 境 的 張 氏, 是 何 等 之 不 智 然 而, 在 張 氏 因 不 捨 錢 財 而 無 法 判 斷 事 態 輕 重 的 背 後, 同 時 也 真 實 地 反 映 了 道 佛 之 齋 醮 ( 特 別 是 大 型 的 ) 活 動, 的 確 是 一 項 所 費 不 貲 的 同 前 註, 夷 堅 丙 志 卷 第 七 安 氏 冤, 頁 路 當 可 即 路 時 中, 為 南 宋 初 期 傳 習 天 心 正 法 者 中 較 著 名 之 人 方 勺 (1066-?) 泊 宅 編 卷 七 中 記 載 : 朝 散 郎 路 時 中 行 天 心 正 法, 于 驅 邪 尤 有 功, 俗 呼 路 真 官 ( 宋 方 勺 撰, 民 許 沛 藻 楊 立 揚 點 校 泊 宅 編,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3 年 7 月, 頁 42) 其 於 紹 興 中 重 編 天 心 正 法, 撰 有 无 上 三 天 玉 堂 大 法 傳 世 詳 參 王 卡 道 教 三 百 題, 頁 同 註 7, 夷 堅 三 志 己 卷 第 八 南 京 張 通 判 子, 頁

20 東 吳 中 文 學 報 第 二 十 二 期 服 務 事 業 自 夷 堅 志 所 載 此 類 冤 魂 為 祟 故 事 之 整 體 觀 之, 為 鬼 祟 所 苦 之 齋 ( 醮 ) 主, 往 往 會 藉 由 佛 教 所 提 倡 之 水 陸 齋 醮 或 道 教 所 推 崇 之 九 幽 黃 籙 等 齋 醮 之 舉 辦, 進 行 與 鬼 魂 之 協 商 有 成 功 遣 退 幽 鬼 之 事 例, 相 對 地 亦 有 失 敗 之 個 案 而 失 敗 之 原 因, 往 往 與 冤 鬼 對 於 復 仇 之 執 著 不 無 關 係 ; 不 在 乎 自 己 能 否 超 生 以 即 時 脫 離 冥 途 之 苦, 卻 只 拘 泥 於 加 害 者 是 否 得 到 應 有 之 報 應, 可 見 生 前 的 怨 恨 之 心, 即 使 死 後 化 成 幽 鬼, 依 舊 難 以 平 復 釋 懷 但 無 論 如 何, 此 種 向 冤 魂 致 歉 而 施 行 之 補 救 齋 醮 活 動, 的 確 亦 為 南 宋 時 期 所 盛 行 的 薦 亡 齋 醮 類 型 之 一 ( 四 ) 驅 遣 亡 魂 此 類 型 之 薦 亡 齋 醮, 雖 然 亦 屬 被 動 之 情 況 居 多, 但 與 上 述 以 向 亡 者 致 歉 為 目 的 之 齋 醮 不 同, 此 為 已 物 故 者, 其 魂 魄 卻 仍 舊 不 斷 反 還 人 世, 造 成 生 者 之 困 擾, 因 此, 生 者 在 不 得 已 之 情 況 下, 請 求 專 業 人 士 進 行 對 亡 魂 之 驅 遣 如 夷 堅 甲 志 卷 第 十 九 陳 王 猷 子 婦 一 文 載 道 : 潮 州 人 陳 王 猷 為 梅 州 守 子 婦 死 焉, 葬 之 于 郡 北 山 之 上, 其 魂 每 夕 歸, 與 夫 共 寢 夫 懼, 宿 于 母 榻 婦 來 即 之, 不 可 卻, 雖 家 人 相 見 無 所 避 一 子 數 歲 矣, 韶 秀 可 愛, 每 欲 取 以 去, 舉 家 爭 而 奪 之 婦 出 入 自 若, 陳 氏 甚 懼, 乃 召 道 士 醮 設 及 禱 于 神, 皆 不 能 遣 時 紹 興 庚 午 三 月 也 又 三 月, 陳 守 卒 于 郡 51 陳 氏 已 亡 之 兒 媳, 魂 魄 每 晚 皆 現 身 與 兒 子 同 寢, 並 欲 將 其 子 帶 走, 讓 遺 族 十 分 困 擾 與 恐 懼 雖 然 陳 氏 召 請 道 士 進 行 齋 醮 且 向 神 明 祈 禱, 但 卻 無 法 將 鬼 魂 驅 離 故 事 最 後 描 寫 陳 氏 在 鬼 祟 出 現 的 三 個 月 後 身 亡, 似 乎 透 露 了 宅 中 出 現 ( 不 吉 之 ) 異 象 時, 居 者 即 有 不 測 之 憂 的 觀 念 在 陳 王 猷 死 後, 其 兒 媳 之 魂 魄 是 否 亦 銷 聲 匿 跡, 就 不 得 而 知 了 此 外, 又 如 夷 堅 丁 志 卷 第 十 二 吉 撝 之 妻 亦 記 載 : 岳 州 平 江 令 吉 撝 之, 初 娶 王 氏, 王 氏 物 故 後, 復 娶 同 郡 張 氏 張 氏 在 生 女 數 日 後 病 危, 醫 者 亦 無 法 治 癒 其 疾 於 是, 其 母 深 憂 之, 邀 巫 媼 測 視, 云 : 王 氏 立 於 前, 作 祟 甚 劇 命 設 位 禱 解, 許 以 醮 懺, 不 肯 去 巫 與 撝 之 曰 : 必 得 長 官 効 人 間 夫 婦 決 絕 寫 離 書 與 之, 乃 可 脫 撝 之 不 忍 從 張 日 加 困 篤 不 得 已, 灑 淚 握 筆, 書 之 授 巫 即 雜 紙 錢 焚 付 之, 巫 曰 : 婦 人 執 書 展 讀 竟, 働 哭 而 出 矣 張 果 愈 同 前 註, 夷 堅 甲 志 卷 第 十 九 陳 王 猷 子 婦, 頁 174 同 註 7, 夷 堅 丁 志 卷 第 十 二 吉 撝 之 妻, 頁

21 南 宋 時 期 之 薦 亡 齋 醮 文 化 研 究 以 洪 邁 夷 堅 志 為 探 討 中 心 上 文 中 生 人 休 死 妻 之 情 節, 十 分 有 趣 雖 然 故 事 中 之 主 角 吉 撝 之, 原 本 欲 按 照 時 人 處 理 鬼 魂 為 祟 之 際 所 採 取 的 設 位 禱 解 許 予 醮 懺 之 方 式 以 遣 除 亡 妻 之 魂, 但 卻 無 法 如 願 最 終 採 取 了 活 人 世 界 之 法 律, 與 亡 妻 離 婚, 才 讓 亡 魂 死 心 離 開, 不 再 糾 纏 以 上 四 者 為 夷 堅 志 所 反 映 之 南 宋 時 期 薦 亡 齋 醮 的 樣 貌 除 了 一 般 以 古 代 儒 家 葬 禮 為 基 礎 而 衍 生 的 道 佛 式 之 齋 醮 喪 事 常 儀 之 事 例 外, 亦 有 針 對 死 後 在 冥 受 苦 而 向 陽 世 親 故 祈 求 超 渡 的 拔 度 幽 魂 類 型, 以 及 表 達 對 亡 者 歉 意 祈 求 其 諒 解 之 解 冤 釋 結 型 之 薦 亡 齋 醮, 更 有 為 了 遣 除 不 斷 返 回 陽 世 騷 擾 生 者 之 驅 遣 型 薦 亡 齋 醮, 可 見, 對 於 深 信 死 後 有 靈 之 觀 念 的 南 宋 人 而 言, 對 於 亡 者 在 死 後 各 種 心 理 與 情 況 之 照 料 與 對 應, 似 乎 惟 有 透 過 道 佛 齋 醮 活 動 之 進 行, 方 能 達 成 某 種 和 諧 關 係 四 齋 醮 儀 式 與 南 宋 士 庶 之 生 活 由 於 齋 醮 在 宋 代 社 會 十 分 盛 行, 因 此 許 多 民 間 習 俗 與 活 動 之 進 行, 往 往 與 齋 醮 無 法 切 割, 特 別 是 在 薦 亡 一 事 上, 更 是 如 此 然 而, 正 因 為 薦 亡 齋 醮 所 牽 涉 之 問 題 甚 廣, 影 響 南 宋 士 庶 之 日 常 生 活 頗 深, 因 此 難 免 招 致 某 些 士 人 對 於 此 種 宗 教 活 動 之 質 疑 與 批 判, 形 成 了 一 場 不 可 避 免 的 情 理 爭 辯 因 此, 本 小 節 擬 先 針 對 薦 亡 齋 醮 核 心 之 九 幽 醮 黃 籙 齋 ( 醮 ) 與 水 陸 齋 等 進 行 考 察, 接 著 再 針 對 齋 醮 活 動 與 南 宋 士 庶 之 生 活 進 行 探 討 ( 一 ) 薦 亡 齋 醮 之 核 心 九 幽 醮 黃 籙 齋 ( 醮 ) 與 水 陸 齋 在 民 間, 作 度 亡 醮 是 道 士 的 一 項 重 要 活 動, 民 間 的 送 葬 儀 式, 披 麻 戴 孝 本 諸 儒 家 禮 儀 規 制, 而 誦 經 度 亡 則 屬 道 釋 所 為 儒 釋 道 三 教, 都 滲 透 到 民 俗 活 動 中 53 在 南 宋 時 期 之 喪 葬 文 化 中, 進 行 齋 醮 薦 亡 乃 為 十 分 普 遍 與 盛 行 之 習 俗 ; 而 薦 亡 齋 醮 更 是 齋 醮 活 動 中 的 核 心 道 教 中 的 九 幽 醮 與 黃 籙 齋 ( 醮 ), 以 及 佛 教 中 的 水 陸 齋 是 夷 堅 志 中 最 為 多 見 之 齋 醮 名 稱, 顯 見 三 者 在 南 宋 社 會 頗 為 普 遍 之 情 形 以 下 本 小 節 即 先 針 對 上 述 三 者 在 夷 堅 志 中 所 呈 現 之 面 貌, 進 行 探 討 首 先 是 九 幽 醮 1 九 幽 醮 在 太 平 廣 記 所 收 唐 人 小 說 中, 並 未 出 現 有 關 九 幽 醮 之 記 載, 顯 見 此 種 醮 法 在 有 唐 之 際, 可 能 尚 未 普 遍 或 並 未 出 現, 而 之 後 的 五 代 時 期, 管 見 所 53 詳 參 王 卡 主 編 : 道 教 三 百 題, 頁

22 東 吳 中 文 學 報 第 二 十 二 期 及, 亦 未 發 現 相 關 文 獻 之 記 載 然 而, 在 宋 人 文 瑩 ( 生 卒 年 不 詳 ) 所 撰 湘 山 野 錄 中, 有 一 則 十 分 值 得 注 意 之 記 載 其 文 曰 : 蜀 先 主 開 建 初, 賜 道 士 杜 光 庭 為 廣 德 先 生 戶 部 侍 郎 蔡 國 公 時 蜀 難 方 平, 猶 惡 盜 賊, 犯 者 贓 無 多 少 皆 斬 是 歲 蜀 饑, 有 三 盜 糠 者 止 得 數 斗, 引 至 庭 覆 讞, 會 光 庭 方 論 道 於 廣 殿, 視 三 囚 殆 亦 側 隱, 謂 杜 曰 : 茲 事 如 何? 亦 冀 其 一 言 見 救 而 杜 卒 無 一 語, 但 唯 唯 而 已 勢 不 得 已, 遂 斬 之 杜 歸 舊 宮 道 院, 三 無 首 者 立 於 旁 哭 訴 曰 : 公 殺 我 也 蜀 主 問 公, 意 欲 見 救, 忍 不 以 一 言 活 我 今 冥 路 無 歸, 將 其 奈 何? 杜 悔 責 慙 痛, 辟 榖 一 年, 修 九 幽 脫 厄 科 儀 以 拔 之, 其 魂 歲 餘 方 去 54 上 文 記 載 了 五 代 時 期 之 杜 光 庭, 因 自 責 愧 對 亡 魂 而 辟 榖 一 年, 並 進 行 九 幽 脫 厄 科 儀 以 拔 度 鬼 魂 之 內 容, 而 此 處 所 進 行 之 九 幽 脫 厄 科 儀, 無 法 斷 定 是 否 與 九 幽 醮 有 直 接 之 關 係, 但 不 失 為 一 值 得 注 意 之 記 載 由 此 可 見, 九 幽 醮 之 名 稱 與 詳 細 科 儀, 極 有 可 能 為 宋 代 以 後 方 才 正 式 問 世, 並 且 在 南 宋 時 期 即 快 速 地 發 展 成 頗 為 普 遍 之 情 況 在 以 夷 堅 志 為 主 的 探 討 中, 即 可 找 出 六 例 提 及 九 幽 醮 之 內 容, 以 及 一 例 黃 籙 九 幽 醮 之 記 載 此 六 例 依 序 是 : 夷 堅 丙 志 卷 第 七 安 氏 冤 夷 堅 丙 志 卷 第 八 趙 士 遏 夷 堅 丙 志 卷 第 九 吳 江 九 幽 醮 夷 堅 丙 志 卷 第 十 黃 法 師 醮 夷 堅 三 志 辛 卷 第 五 葉 武 仲 母 以 及 夷 堅 三 志 壬 卷 第 九 傅 太 常 治 祟 等 其 中 屏 除 最 後 一 例 之 傅 太 常 治 祟 所 記 載 之 九 幽 醮 是 為 除 怪 禳 妖 而 進 行 外, 其 餘 各 例 皆 是 以 薦 亡 為 主 要 之 目 的 而 出 現 黃 籙 九 幽 醮 之 例 為 夷 堅 乙 志 卷 第 十 七 閤 皂 大 鬼 一 則, 內 容 述 及 設 置 此 齋 醮 之 目 的 為 擊 退 鬼 怪 可 見, 若 單 就 夷 堅 志 所 載 與 九 幽 醮 相 關 內 容 來 看, 南 宋 社 會 之 一 般 士 庶, 除 了 將 九 幽 醮 視 為 是 薦 亡 齋 醮 的 主 要 齋 醮 之 一 外, 九 幽 醮 亦 具 有 除 怪 禳 妖 之 作 用 然 而, 比 起 九 幽 醮, 在 南 宋 時 期 更 為 普 遍 與 盛 行 之 道 教 薦 亡 齋 醮 則 非 黃 籙 齋 ( 醮 ) 莫 屬 2 黃 籙 齋 ( 醮 ) 黃 籙 齋 為 道 教 靈 寶 齋 法 中 的 一 種, 南 朝 陸 修 靜 ( ) 在 洞 玄 靈 寶 五 感 文 之 眾 齋 法 中 即 記 載 : 大 體 九 等 齋 各 有 法, 凡 十 二 法, 其 二 法 黃 籙 齋, 為 同 法 拔 九 祖 罪 根 55 可 見 其 薦 拔 亡 魂 之 功 能 而 黃 籙 齋 在 唐 時 似 乎 已 頗 為 普 遍, 太 平 廣 記 中 即 已 出 現 四 例 記 載 分 別 是 卷 第 二 十 六 之 葉 法 善 卷 第 七 十 六 田 良 逸 蔣 含 弘 卷 第 九 十 八 惠 寬 及 卷 第 四 百 二 十 三 崔 道 見 宋 文 瑩 撰, 民 鄭 世 剛 楊 立 揚 點 校 : 湘 山 野 錄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4 年 7 月 ), 頁 55 詳 見 南 朝 宋 陸 修 靜 洞 玄 靈 寶 五 感 文 ( 道 藏 第 32 册, 上 海 : 上 海 書 店 出 版 社, 1998 年 3 月 ), 頁

23 南 宋 時 期 之 薦 亡 齋 醮 文 化 研 究 以 洪 邁 夷 堅 志 為 探 討 中 心 樞 等 而 黃 籙 醮 之 記 載 則 未 見 然 藉 由 此 四 例 之 內 容 觀 之, 進 行 黃 籙 齋 之 目 的 似 乎 不 同 葉 法 善 一 文 記 載 : 顯 慶 中, 法 善 奉 命 修 黃 籙 齋 于 天 臺 山 56 此 文 只 記 載 唐 玄 宗 命 葉 法 善 修 黃 籙 齋, 但 卻 未 言 明 設 齋 之 目 的, 因 此 難 究 其 詳 而 卷 第 七 十 六 田 良 逸 蔣 含 弘 一 文 中 記 載 建 黃 籙 壇 場 主 要 是 為 了 祈 晴, 果 然 在 田 良 逸 行 齋 升 壇 後, 天 即 開 霽 57 卷 第 九 十 八 惠 寬 則 記 載 綿 州 淨 慧 寺 僧 惠 寬, 在 其 六 歲 之 際, 曾 隨 父 設 黃 籙 齋 之 內 容 58, 此 與 葉 法 善 一 文 相 同, 並 未 記 載 設 黃 籙 齋 之 目 的 而 卷 第 四 百 二 十 三 崔 道 樞 一 文, 則 描 述 因 烹 食 鯉 魚 ( 雨 龍 ) 而 暴 卒 之 韋 生 ( 崔 道 樞 之 姑 子 ), 死 後 數 日, 寄 魂 於 母 曰 : 已 因 殺 魚 獲 罪, 所 至 之 地, 即 水 府, 非 久 當 受 重 譴, 可 急 修 黃 籙 道 齋, 尚 冀 得 寬 刑 辟 59 此 處 之 黃 籙 齋 則 為 一 般 所 認 知 之 為 亡 魂 之 冥 福 而 進 行 者 按 全 唐 文 所 載, 關 於 黃 籙 齋 齋 文 之 撰 寫, 李 商 隱 ( 約 812- 約 858) 即 有 為 滎 陽 公 黃 籙 齋 文 為 相 國 隴 西 公 黃 籙 齋 文 為 馬 懿 公 郡 夫 人 王 氏 黃 籙 齋 文 為 馬 懿 公 郡 夫 人 王 氏 黃 籙 齋 第 二 文 為 馬 懿 公 郡 夫 人 王 氏 黃 籙 齋 第 三 文 為 故 麟 坊 李 尚 書 夫 人 王 鍊 師 黃 籙 齋 文 等 諸 篇 60, 而 五 代 杜 光 庭 所 作 齋 文, 更 是 不 勝 枚 舉, 可 見, 黃 籙 齋 之 舉 辦 與 黃 籙 齋 文 之 撰 寫, 在 唐 末 五 代 之 際, 應 較 為 普 遍 然 而, 進 入 宋 代, 在 宋 人 小 說 中 記 載 黃 籙 齋 之 事 例 少 見 61, 而 夷 堅 志 中 記 載 黃 籙 齋 之 事 例, 亦 只 出 現 一 則, 即 夷 堅 志 補 卷 第 六 細 類 輕 故 獄 一 文 故 事 描 述 許 顏 在 夢 中 入 冥, 在 冥 中 所 遇 及 預 知 死 期 之 內 容 當 許 顏 詳 參 宋 李 昉 等 編 : 太 平 廣 記 ( 臺 北 : 文 史 哲 出 版 社, 年 1987 年 5 月 再 版 ), 卷 第 二 十 六 葉 法 善, 頁 173 同 前 註, 卷 第 七 十 六 田 良 逸 蔣 含 弘, 頁 482 同 前 註, 卷 第 九 十 八 惠 寬, 頁 653 同 前 註, 卷 第 四 百 二 十 三 崔 道 樞, 頁 3445 詳 見 清 董 誥 等 編, 民 孫 映 逵 等 點 校 : 全 唐 文 ( 太 原 : 山 西 教 育 出 版 社,2002 年 12 月 ), 卷 七 八, 頁 雖 然, 在 宋 代 黃 籙 齋 之 事 例 較 之 唐 五 代 時 期 少 見 許 多, 但 於 宋 人 作 品 中 仍 舊 可 以 發 現 少 數 幾 則 記 載 試 列 舉 如 下 : 如 宋 李 昌 齡 ( 生 卒 年 不 詳 ) 樂 善 錄 卷 十 中 有 合 州 石 照 縣 龍 會 鎮 衛 元 一 家, 於 乾 道 二 年 春, 召 道 士 王 太 真 建 黃 籙 齋 之 記 載 ( 詳 參 宋 李 昌 齡 著 樂 善 錄, 續 修 四 庫 全 書 第 1266 冊 所 收, 上 海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2002 年, 頁 369), 又 如 宋 阮 閱 ( 生 卒 年 不 詳 ) 編 ( 增 修 ) 詩 話 總 龜 卷 之 四 十 七 所 引 張 靚 雅 言 雜 載 之 內 容 寫 道 : 橫 浦 大 庾 嶺, 有 富 家 子 慕 道 建 庵, 接 雲 水 士 多 年 一 日 眾 建 黃 籙 大 齋 方 罷, 忽 有 襤 縷 道 人 至 求 齋, 眾 不 之 恤, 或 加 凌 辱 ( 參 宋 阮 閱 編, 民 周 本 淳 校 點 : 詩 話 總 龜, 北 京 : 人 民 文 學 出 版 社,1998 年 2 月, 頁 461), 此 外, 宋 何 薳 ( ) 春 渚 紀 聞 卷 四 花 木 神 井 泉 監 一 文 亦 載 : 建 安 黃 正 之 之 兄 行 之, 客 寄 桐 廬 方 臘 之 亂, 為 賊 所 害 賊 平, 正 之 素 奉 天 師 道, 即 集 道 侶 與 邑 人 啓 建 黃 籙 道 場, 追 薦 殺 賊 之 眾, 俱 有 報 應 ( 詳 參 民 朱 易 安 傅 璇 琮 等 主 編 : 全 宋 筆 記 第 三 編 三, 鄭 州 : 大 象 出 版 社,2008 年 1 月, 頁 223), 上 述 花 木 神 井 泉 監 一 文 中 所 謂 之 黃 籙 道 場, 雖 然 無 法 斷 定 是 指 黃 籙 齋 抑 或 是 黃 籙 醮 之 道 場, 但 在 此 一 併 列 出, 以 備 參 考

24 東 吳 中 文 學 報 第 二 十 二 期 進 入 冥 府 後, 見 到 在 地 府 為 王 之 先 君, 其 告 知 許 顏, 自 身 與 地 府 鬼 神 均 苦 於 饑 餒 之 情 狀, 以 及 召 請 僧 道 齋 醮 之 際, 精 潔 志 誠 之 重 要 其 文 曰 : 我 亦 無 罪, 只 緣 轉 運 江 東 日, 怒 執 蓋 卒 誤 拂 幞 頭, 杖 其 背, 遂 罰 此 二 十 刼 雖 獲 免 受 罪, 但 與 鬼 神 均 苦 饑, 若 子 孫 歲 時 享 祀 精 潔, 則 可 一 飽, 否 則 不 得 食, 如 僧 道 齋 醮 亦 然 倘 修 設 志 誠, 主 持 不 苟 簡, 不 唯 得 旬 月 飽, 又 罪 業 隨 輕 重 減 省, 幽 冥 職 掌, 亦 皆 轉 遷 近 報 沂 州 王 長 者 家 設 黃 籙 大 齋, 其 人 平 昔 積 善, 福 利 當 及 三 界, 汝 來 值 此, 亦 可 沾 餘 波 62 故 事 後 段 描 述, 因 王 長 者 一 家 虔 誠, 其 所 請 主 醮 之 道 士 行 持 專 精, 因 此 此 次 齋 醮 功 德 無 邊, 天 敕 普 赦 諸 受 苦 罪 之 亡 魂, 顯 示 一 場 完 善 之 齋 醮, 確 實 功 德 無 量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文 中 雖 記 載 為 黃 籙 大 齋, 但 其 後 敘 述 主 持 此 次 齋 醮 之 道 士 卻 以 主 醮 道 士 稱 之, 可 見 作 者 在 撰 寫 內 容 之 際, 儼 然 未 嚴 格 區 分 齋 與 醮, 而 將 其 共 用 但 或 許 就 如 蔣 叔 輿 在 無 上 黃 籙 大 齋 立 成 儀 卷 一 所 言 一 般 : 以 簡 便 為 適 當, 以 古 法 為 難 行, 則 自 張 萬 福 天 師 以 來 常 病 之 矣 今 世 醮 法 徧 區 宇, 而 齋 法 幾 於 影 滅 跡 絕 63 道 教 齋 法 與 醮 法 在 南 宋 之 際 的 消 長 情 況, 早 已 普 遍 形 成 也 因 此, 記 載 民 俗 剪 影 之 小 說 作 者 本 身, 雖 然 或 許 無 法 親 自 一 一 參 與 實 際 之 齋 醮 科 儀, 但 仍 舊 會 就 當 時 社 會 上 所 流 行 之 習 慣 與 作 法, 而 直 接 下 筆 記 載, 可 見, 當 時 或 許 儼 然 已 用 醮 字 涵 蓋 所 有 的 道 教 之 齋 醮 活 動 了 也 因 此, 夷 堅 志 中 除 了 上 述 一 例 外, 與 黃 籙 二 字 有 關 者, 均 記 載 為 黃 籙 醮 且 就 筆 者 之 統 計, 夷 堅 志 中 記 載 與 黃 籙 醮 內 容 相 關 之 故 事, 計 有 十 五 例, 遠 多 於 九 幽 醮 之 事 例, 顯 見 黃 籙 醮 在 南 宋 之 際 興 盛 之 情 形 若 就 此 十 五 則 內 容 觀 之, 故 事 內 容 之 醮 主, 舉 辦 黃 籙 醮 之 目 的, 大 多 數 仍 以 薦 亡 為 大 宗, 其 餘 則 是 為 了 謝 罪 抑 制 怪 光 慶 神 生 辰 禳 災 請 福 等 緣 故 而 興 辦 顯 見, 黃 籙 醮 除 了 原 本 薦 亡 之 作 用 外, 其 功 能 已 擴 展 至 更 寬 廣 之 層 面 矣 而 以 黃 籙 齋 薦 亡 之 做 法, 時 至 今 日, 仍 舊 在 中 國 人 的 喪 葬 禮 俗 中 扮 演 著 十 分 重 要 之 角 色, 特 別 是 在 保 存 道 教 文 化 相 當 豐 富 的 臺 灣 李 豐 楙 即 謂 : 道 教 所 行 的 潔 齋 之 法, 從 早 期 的 四 類 發 展 到 繁 複 的 十 二 類, 但 是 在 民 間 較 常 行 的 仍 以 黃 籙 齋 為 主, 臺 灣 靈 寶 派 的 功 德 程 序, 從 簡 要 的 讀 牒 到 午 夜 式 也 可 繁 複 地 進 行 三 晝 夜 的 黃 籙 齋 法, 其 基 本 精 神 則 是 不 變 的, 就 同 註 7, 夷 堅 志 補 卷 第 六 細 類 輕 故 獄, 頁 同 註 3, 卷 一, 頁

25 南 宋 時 期 之 薦 亡 齋 醮 文 化 研 究 以 洪 邁 夷 堅 志 為 探 討 中 心 是 祈 求 諸 神 拔 度 亡 靈, 懺 悔 解 罪 以 昇 仙 界 64 可 見, 不 管 是 齋 還 是 醮, 道 教 所 發 展 起 來 之 齋 醮 活 動, 其 做 法 仍 持 續 地 在 現 今 之 社 會 發 揮 著 其 重 要 之 功 能 3 水 陸 齋 除 了 道 教 之 九 幽 醮 黃 籙 齋 ( 醮 ) 以 外, 佛 教 徒 所 進 行 之 水 陸 齋 亦 為 夷 堅 志 中 十 分 多 見 之 薦 亡 齋 醮 水 陸 齋, 雖 然 還 有 水 陸 醮 水 陸 供 水 陸 會 水 陸 齋 會 水 陸 冥 會 冥 陽 水 陸 齋 水 陸 道 場 等 稱 法, 但 其 內 容 與 性 質 應 相 類 似 從 夷 堅 志 中 記 載 與 水 陸 齋 等 相 關 之 內 容 來 看, 雖 然 其 中 亦 有 少 數 特 殊 目 的 之 個 別 事 例 65, 但 佛 教 水 陸 齋 之 功 用, 最 主 要 是 以 薦 拔 亡 魂 為 目 的 則 是 無 庸 置 疑 的 而 宋 代 水 陸 齋 醮 之 盛 行, 讓 當 時 社 會 在 辦 理 吉 凶 喜 慶 活 動 之 際, 瀰 漫 一 股 非 齋 即 醮 之 氛 圍, 形 成 身 非 僧 道 之 徒 亦 競 相 仿 傚 之 情 形 如 夷 堅 三 志 壬 卷 第 六 蔣 二 白 衣 社 一 文 即 記 載 鄱 陽 地 區 之 少 年, 將 僧 人 建 置 道 場 之 規 矩 作 法, 完 全 如 法 炮 製 之 特 殊 景 象 其 文 曰 : 鄱 陽 少 年 稍 有 慧 性 者, 好 相 結 誦 經 持 懺, 作 僧 家 事 業, 率 十 人 為 一 社, 遇 人 家 吉 凶 福 願, 則 偕 往 建 道 場, 齋 戒 梵 唄, 鳴 鐃 擊 鼓 起 初 夜, 盡 四 更 乃 散, 一 切 如 僧 儀, 各 務 精 誠, 又 無 捐 匄 施 與 之 費, 雖 非 同 社, 而 投 書 邀 請 者 亦 赴 之 一 邦 之 內, 實 繁 有 徒, 多 著 皂 衫, 乃 名 為 白 衣 會 66 從 文 中 所 記 載 之 一 邦 之 內, 實 繁 有 徒 觀 之, 相 信 參 與 者 不 在 少 數 ; 而 鄱 陽 少 年 之 所 以 群 聚 結 社 進 行 此 種 齋 醮 活 動 之 原 因, 相 信 應 與 當 時 社 會 的 確 有 此 市 場 之 需 求 不 無 關 係 一 方 面, 文 中 提 及 此 輩 少 年 對 於 服 務 之 對 象 無 捐 匄 施 與 之 費 之 要 求, 看 似 屬 於 義 工 性 質 之 奉 獻, 但 從 後 段 內 容 所 記 載 之 市 居 百 姓 蔣 二, 蓋 其 尤 者, 尋 常 裝 造 印 香 販 售 以 贍 生 來 看, 殆 可 推 測 出 此 輩 中, 應 詳 參 李 豐 楙 朱 榮 貴 主 編 : 儀 式 廟 會 與 社 區 : 道 教 民 間 信 仰 與 民 間 文 化 ( 臺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中 國 文 哲 研 究 所 籌 備 處,1996 年 11 月 ), 頁 476 謝 聰 輝 亦 謂 : 今 日 臺 灣 常 見 的 齋 儀, 有 拔 度 新 亡 俗 稱 為 作 師 公 的 黃 籙 齋 法, 與 賑 濟 孤 魂 滯 魄 的 普 渡 儀 式 ( 詳 見 氏 撰 道 醮 齋 醮 儀 式 與 臺 灣 常 民 生 活, 當 代 第 一 七 五 期,2002 年 3 月, 頁 31), 此 外 亦 可 參 看 呂 錘 寬 : 臺 灣 的 道 教 醮 祭 儀 式 與 科 儀 ( 藝 術 評 論 第 一 期 (1989 年 10 月 ), 頁 如 夷 堅 甲 志 卷 第 十 八 余 待 制 一 文 之 設 醮 作 水 陸, 是 為 向 土 地 神 謝 過 而 設 置 的 ; 夷 堅 丁 志 卷 第 六 泉 州 楊 客 是 為 謝 神 保 佑 而 舉 行 的 ; 而 夷 堅 支 庚 卷 第 二 慈 湖 夾 怪 亦 是 為 答 謝 水 怪 而 興 辦 的 ; 夷 堅 志 三 補 廟 神 周 貧 士 是 為 訟 神 而 進 行 的, 上 述 種 種, 均 可 說 明 佛 教 水 陸 齋 活 動, 與 道 教 齋 醮 活 動 相 同, 在 可 能 之 範 圍 內, 關 照 著 南 宋 士 庶 的 各 種 心 理 需 求 同 註 7, 夷 堅 三 志 壬 卷 第 六 蔣 二 白 衣 社, 頁

26 東 吳 中 文 學 報 第 二 十 二 期 有 如 蔣 二 一 般, 是 以 販 賣 與 齋 醮 活 動 相 關 之 周 邊 產 品 維 生 者, 其 或 許 可 藉 由 此 種 近 乎 義 務 性 質 之 行 為, 在 幫 助 對 方 之 同 時, 讓 自 身 本 業 之 經 營, 亦 能 保 有 實 際 之 銷 路 如 此 一 來, 此 種 模 式, 可 謂 是 一 種 互 利 雙 贏 的 做 法 或 許 由 於 鄱 陽 少 年 們 的 薄 利 多 銷, 儀 式 之 精 誠 亦 不 輸 僧 家, 讓 欲 祈 福 禳 災 救 拔 亡 魂 之 齋 主, 在 以 經 濟 考 量 並 權 衡 齋 醮 活 動 的 輕 重 之 際, 多 了 一 種 選 擇 ( 二 ) 齋 醮 活 動 與 南 宋 士 庶 之 生 活 柳 存 仁 ( ) 提 及 道 教 之 發 展 時 曾 謂 : 一 種 宗 教, 如 果 早 期 起 於 民 間, 帶 著 黃 土 泥 和 粗 糙 幼 稚 的 成 分 的, 後 來 居 然 能 夠 發 揚 光 大, 開 疆 闢 土, 在 知 識 界 的 領 域 裏 生 根, 非 有 知 識 分 子 的 熱 心 參 加 活 動 不 為 功 67 認 為 許 多 知 識 份 子 的 熱 心 參 與 宗 教 活 動, 是 宗 教 在 當 地 紮 根 茁 壯 的 重 要 原 因 之 一 同 樣 地, 宋 代 道 佛 兩 教 齋 醮 活 動 之 興 盛, 其 背 後 之 支 撐 力 量, 不 僅 有 宋 代 的 教 徒 與 一 般 百 姓, 宋 代 之 士 人, 有 許 多 是 認 可 齋 醮 活 動 並 參 與 其 中 的 對 於 部 分 宋 元 士 人 對 道 醮 齋 醮 之 心 態 與 想 法, 馬 端 臨 ( ) 文 獻 通 考 - 經 籍 考 即 載 : 夫 臣 庶 士 民 之 家, 苟 有 災 厄, 而 為 之 祈 籲 天 地, 醮 祭 星 辰 黃 冠 師 者, 齋 明 盛 服, 露 香 叩 首, 達 其 誠 悃, 乃 古 者 祝 史 巫 覡 薦 信 鬼 神 之 遺 意, 蓋 理 之 所 有 而 亦 人 情 之 所 不 能 免 也 68 認 為 此 種 齋 醮 活 動 對 活 在 宋 元 之 際 的 人 們 而 言, 是 古 代 祭 祀 鬼 神 精 神 之 遺 留, 亦 是 人 情 之 所 不 能 免 的 事 情 對 於 宋 代 之 士 庶 而 言, 不 僅 遇 到 災 厄 之 際, 須 求 助 於 道 佛 之 徒 的 醮 祭 祈 禳, 對 於 世 人 最 為 重 視 的 薦 亡 齋 醮, 更 是 無 法 免 俗 就 如 夷 堅 支 癸 卷 第 二 仁 簡 闍 黎 一 文 所 載 : 僧 仁 簡 者, 京 師 人, 善 梵 語, 於 加 持 水 陸 最 精, 名 出 輩 流 遠 甚 士 大 夫 家 有 資 薦 法 事, 必 得 其 來, 乃 為 盡 孝 69 儘 管 宋 代 是 理 學 興 盛 之 時 代, 但 對 於 親 人 冥 途 前 程 之 資 助, 許 多 宋 代 士 人, 不 僅 已 無 法 單 純 地 認 為 只 要 依 循 儒 家 之 喪 葬 禮 儀 完 成 送 死 任 務 即 可 安 心, 而 是 對 於 後 續 必 要 之 資 薦 法 事, 亦 以 能 邀 請 公 認 之 持 齋 ( 醮 ) 高 道 為 重 要 目 標 是 以, 柳 存 仁 撰 : 五 代 到 南 宋 時 的 道 教 齋 醮, 和 風 堂 文 集 ( 中 )( 上 海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 1991 年 月 ), 頁 756 詳 見 元 馬 端 臨 : 文 獻 通 考 經 籍 考 ( 臺 北 : 新 文 豐 出 版 社,1986 年 9 月 ), 卷 五 十 二, 頁 1204 同 註 7, 夷 堅 支 癸 卷 第 二 仁 簡 闍 黎, 頁

27 南 宋 時 期 之 薦 亡 齋 醮 文 化 研 究 以 洪 邁 夷 堅 志 為 探 討 中 心 就 如 同 上 述 文 中 所 載, 士 大 夫 家 有 資 薦 法 事, 必 定 要 邀 請 仁 簡 僧, 才 算 是 盡 孝 相 反 地 若 無 法 邀 請 到 被 公 認 為 是 高 手 之 仁 簡, 其 背 後 所 隱 藏 之 意 涵, 或 許 就 有 了 背 負 不 孝 的 可 能 性 了 可 見, 對 於 薦 亡 法 事 不 得 不 重 視 之 心 理, 顯 然 是 當 時 士 人 所 需 面 對 的 一 大 複 雜 課 題 誠 然, 任 何 事 情 只 要 過 度, 則 容 易 產 生 負 面 觀 感 特 別 是 過 度 講 究 佛 道 齋 醮 儀 式 以 資 薦 亡 者, 的 確 在 某 種 程 度 上, 造 成 社 會 大 眾 在 心 理 上 及 財 力 上 之 一 大 負 擔 是 以, 對 於 齋 醮 活 動 蓬 勃 發 展 之 宋 代, 遂 引 發 了 某 些 士 人 的 揚 聲 撻 伐 與 無 奈 如 南 宋 王 栐 ( 生 卒 年 不 詳 ) 所 撰 燕 翼 詒 謀 錄 卷 三 中 即 記 載 : 喪 家 命 僧 道 誦 經, 設 齋 作 醮 作 佛 事, 曰 : 資 冥 福 也 出 葬 用 以 導 引, 此 何 義 耶? 至 於 鐃 鈸, 乃 胡 樂 也, 胡 俗 燕 樂 則 擊 之, 而 可 用 於 喪 柩 乎? 世 俗 無 知, 至 用 鼓 吹 作 樂, 又 何 忍 也 開 寶 三 年 十 月 甲 午, 詔 開 封 府 禁 止 士 庶 之 家 喪 葬 不 得 用 僧 道 威 儀 前 引 太 平 興 國 六 年, 又 禁 喪 葬 不 得 用 樂, 庶 人 不 得 用 方 相 魌 頭 今 犯 此 禁 者, 所 在 皆 是 也 祖 宗 於 移 風 易 俗 留 意 如 此, 惜 乎 州 縣 間 不 能 舉 行 之 也! 70 作 者 發 出 了 對 於 積 習 已 久 之 某 些 齋 醮 文 化, 即 使 在 上 位 者 下 詔 禁 止, 仍 無 法 移 風 易 俗 之 無 奈 感 慨 71 但 也 正 由 於 王 栐 之 感 慨, 讓 後 世 之 人 了 解 到 在 南 宋 之 際, 道 佛 二 教 之 齋 醮 活 動 的 深 耕 與 盛 行, 早 已 無 法 輕 易 憾 動 之 事 實 五 結 語 科 學 和 哲 學 是 人 類 理 性 思 維 的 產 物, 宗 教 卻 以 非 理 性 的 情 感 直 覺 來 接 受 神 靈 的 啓 示 宗 教 本 身 並 不 等 於 封 建 迷 信, 它 是 人 類 信 仰 和 情 感 的 需 要, 這 又 是 科 學 和 哲 學 所 不 能 取 代 的 72 因 此, 道 佛 二 教, 藉 由 齋 醮 活 動 堅 定 人 民 之 信 仰 及 撫 慰 大 眾 之 感 情 需 求 的 作 法, 的 確 在 某 種 程 度 上 發 揮 了 其 濟 世 之 功 能 在 早 期 道 教 發 展 史 上 齋 與 醮 二 字 分 別 使 用, 主 要 在 於 區 別 懺 悔 解 罪 拔 薦 亡 魂 者 謂 之 齋 ; 祭 祀 陽 神 酬 願 祈 福 者 謂 之 醮, 唐 代 以 後 遂 常 合 用 並 稱 齋 醮 73 甚 至 到 南 宋 階 段, 在 齋 醮 活 動 之 名 稱 上, 齋 鮮 少 出 現, 醮 成 為 主 流 從 70 宋 王 栐 撰, 民 誠 剛 點 校 : 燕 翼 詒 謀 錄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1 年 9 月 ), 卷 三, 頁 關 於 南 宋 士 人 對 於 道 佛 二 教 之 薦 亡 齋 醮 法 事 的 批 判 問 題, 松 本 浩 一 曾 引 述 朱 熹 陸 游 俞 文 豹 車 若 水 等 人 之 言 論 進 行 論 述, 值 得 參 考 詳 參 氏 著 宋 代 の 道 教 と 民 間 信 仰 ( 東 京 : 汲 古 書 院,2006 年 11 月 ), 頁 詳 參 胡 孚 琛 : 道 教 的 文 化 特 徵 及 其 發 展 前 景, 道 教 學 探 索 第 拾 號 (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歷 史 系 道 教 研 究 室 道 教 學 探 索 出 版 社,1997 年 9 月 ), 頁 詳 見 謝 聰 輝 : 道 教 齋 醮 儀 式 與 臺 灣 常 民 生 活, 當 代 第 一 七 五 期 (2002 年 3 月 ), 頁

28 東 吳 中 文 學 報 第 二 十 二 期 夷 堅 志 所 載 以 齋 為 名 之 道 教 齋 醮 活 動, 僅 出 現 一 例 ( 即 前 述 夷 堅 志 補 卷 第 六 細 類 輕 故 獄 之 黃 籙 大 齋 ), 其 餘 均 為 以 醮 為 名 之 情 況 看 來, 顯 示 南 宋 時 期 道 教 之 齋 醮 活 動, 早 已 轉 變 成 以 醮 為 名 以 醮 為 主 的 儀 式 了 本 文 有 別 於 一 般 從 宗 教 文 獻 入 手 進 行 齋 醮 研 究 之 做 法, 而 是 透 過 文 學 作 品 夷 堅 志 所 載 與 齋 醮 活 動 相 關 內 容 之 事 例 的 整 理 與 分 析, 從 更 貼 近 士 庶 生 活 實 況 的 角 度, 探 討 南 宋 之 際 齋 醮 活 動 在 當 時 所 展 現 之 作 用 及 面 貌 概 言 之, 若 自 夷 堅 志 所 載 內 容 為 主 要 考 察 對 象 之 角 度 觀 之, 從 齋 醮 主 施 行 齋 醮 之 請 命 延 壽 感 謝 再 生 擊 妖 禳 怪 謝 過 醮 神 與 祈 福 禳 災 求 仙 祈 晴 祈 雨 薦 亡 等 目 的 來 看, 適 可 以 指 出 齋 醮 活 動 在 當 時 所 顯 現 之 功 能, 即 是 以 上 述 各 項 為 主 之 事 實 而 其 中 以 九 幽 醮 黃 籙 齋 ( 醮 ) 水 陸 齋 等 為 主, 為 往 生 者 所 進 行 之 薦 亡 齋 醮, 不 管 是 以 喪 事 常 儀 拔 度 幽 魂 解 冤 釋 結 還 是 驅 遣 亡 魂 之 何 者 為 目 的, 均 可 說 明 道 佛 二 教 之 齋 醮 活 動 已 從 各 種 可 能 之 角 度, 進 行 對 亡 魂 之 關 懷 與 救 濟, 形 成 此 種 薦 亡 齋 醮 活 動, 已 儼 然 成 為 當 時 民 眾 在 送 死 習 俗 中 所 不 可 或 缺 之 一 部 分 的 情 景 也 因 此, 不 論 多 少 士 人 對 當 時 蓬 勃 發 展 的 齋 醮 活 動 抱 持 莫 大 之 質 疑 與 批 評, 均 已 無 法 撼 動 薦 亡 齋 醮 在 南 宋 社 會 所 占 有 之 地 位 與 存 在 價 值 引 用 書 目 Bibliography 一 傳 統 文 獻 (Classic bibliography) 南 朝 宋 陸 修 靜 : 洞 玄 靈 寶 五 感 文, 道 藏 第 32 册, 上 海 : 上 海 書 店 出 版 社,1998 年 3 月 (Lu Xiujing (Southern Song Dynasty). Dong Xuan Ling Bao Wu Gan Wen. Dao Zang. Vol. 32. Shanghai: Shanghai Bookstore Publishing House, Mar ) 唐 李 肇 : 翰 林 志 ( 筆 記 小 說 大 觀 八 編, 臺 北 : 新 興 書 局,1975 年 9 月 (Li Zhao (Tang Dynasty). Han Lin Zhi. Biji Xiaoshuo Daguan. Vol. 8, Taipei: Xinxing Shuju, Sep ) 宋 李 昉 等 編 : 太 平 廣 記, 臺 北 : 文 史 哲 出 版 社,1987 年 5 月 再 版 (Li Fang (Song Dynasty) ed. Tai Ping Guang Ji. Taipei: Liberal Arts Press, May 1987.)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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