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D F736F F D BEC7A67EABD7C2F9AD79B056BD6DBA58C4A5AD70B565B14DAF5AA9DBA5CDC2B2B3B92DA4BDA DADD7A5BFACB0B669ADD7B3A12E646F6378>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BEC7A67EABD7C2F9AD79B056BD6DBA58C4A5AD70B565B14DAF5AA9DBA5CDC2B2B3B92DA4BDA769313035303531322DADD7A5BFACB0B669ADD7B3A12E646F6378>"

Transcription

1 0

2 目 壹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02 貳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之 宗 旨 及 教 育 方 式 03 參 報 名 03 肆 志 願 選 項 代 碼 及 錄 取 名 額 09 伍 准 考 證 製 發 及 補 發 09 陸 甄 選 方 式 10 柒 填 寫 及 繳 交 志 願 注 意 事 項 10 捌 筆 試 日 期 項 目 及 地 點 11 玖 測 驗 成 績 通 知 及 複 查 成 績 辦 法 11 拾 遴 選 面 試 考 生 方 式 11 拾 壹 面 試 11 拾 貳 第 一 階 段 結 果 公 告 12 拾 參 企 業 報 到 職 場 體 驗 12 拾 肆 正 式 錄 取 公 告 12 拾 伍 正 式 錄 取 生 報 到 註 冊 13 拾 陸 備 取 生 遞 補 14 拾 柒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14 拾 捌 試 場 規 則 14 拾 玖 招 生 申 訴 處 理 辦 法 15 貳 拾 簡 章 索 取 方 式 16 貳 拾 壹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16 附 錄 附 錄 一 105 學 年 度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各 專 班 學 雜 費 減 免 及 補 助 標 準 一 覽 表. 18 附 錄 二 訓 練 生 之 權 利 義 務 19 附 錄 三 事 業 單 位 簡 介 21 附 錄 四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36 附 錄 五 學 校 簡 介 39 附 錄 六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42 附 錄 七 本 校 地 理 位 置 圖 47 附 表 附 表 一 105 學 年 度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專 班 招 生 報 名 表 48 附 表 二 105 學 年 度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專 班 考 生 志 願 表 49 附 表 三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專 班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50 附 表 四 第 一 階 段 測 驗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51 附 表 五 低 收 入 戶 / 原 住 民 / 身 心 障 礙 考 生 報 名 費 全 免 優 待 申 請 表 52 附 表 六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53 附 表 七 報 到 委 託 書 54 附 表 八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暨 所 屬 機 關 之 考 生 提 供 個 人 資 料 同 意 書 55 錄 1

3 壹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招 生 甄 選 項 目 分 書 面 審 查 筆 試 面 試 及 職 場 體 驗 本 校 謹 依 考 生 書 面 審 查 資 格 結 果, 遴 選 參 加 筆 試 及 事 業 單 位 與 合 作 學 校 之 面 試, 並 根 據 考 生 書 面 審 查 筆 試 面 試 成 績 及 職 場 體 驗 結 果 公 告 正 式 錄 取 名 單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如 下 : 日 期 重 要 項 目 備 註 105 年 05 年 11 日 ( 星 期 三 ) 起 招 生 簡 章 公 告 並 開 放 免 費 下 載 簡 章 請 至 本 校 招 生 網 站 免 費 下 載 參 閱 105 年 05 月 30 日 ( 星 期 一 ) 至 105 年 06 月 08 日 ( 星 期 三 ) 止 受 理 報 名 期 間 請 考 生 先 網 路 填 表, 再 將 指 定 繳 交 紙 本 文 件 郵 寄 本 會 報 名, 以 郵 戳 日 期 為 憑 105 年 06 月 15 日 ( 星 期 三 ) 寄 發 准 考 證 如 經 三 天 仍 未 收 到, 請 與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工 作 小 組 聯 繫 105 年 06 月 29 日 ( 星 期 三 ) 105 年 07 月 05 日 ( 星 期 二 ) 筆 試 面 試 ( 同 日 舉 行 ) 公 告 進 入 職 場 體 驗 名 單 1. 各 試 場 配 置 表 於 考 試 前 1~2 日 前 公 告 於 本 校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網 站 2. 統 一 筆 試 後, 分 職 類 面 試 3. 報 名 人 數 過 多 時, 得 調 整 面 試 時 間 下 午 三 點 公 告 進 入 職 場 體 驗 名 單 105 年 07 月 05 日 ( 星 期 二 ) 寄 發 成 績 單 如 經 三 天 仍 未 收 到, 請 儘 速 與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工 作 小 組 聯 繫 105 年 07 月 05 日 ( 星 期 二 ) 至 105 年 07 月 12 日 ( 星 期 二 ) 止 成 績 複 查 限 以 傳 真 方 式 申 請 ( ), 並 請 來 電 確 認 是 否 收 悉, 查 詢 電 話 ( 轉 2633) 105 年 07 月 11 日 ( 星 期 一 ) 至 105 年 07 月 22 日 ( 星 期 五 ) 止 職 場 體 驗 進 入 職 場 體 驗 名 單 之 考 生 請 依 公 告 指 定 時 間 至 各 事 業 單 位 報 到 105 年 07 月 27 日 ( 星 期 三 ) 公 告 正 式 錄 取 名 單 錄 取 榜 單 將 公 告 於 本 校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網 站 105 年 08 月 03 日 ( 星 期 三 ) 正 取 生 學 校 報 到 105 年 09 月 12 日 ( 星 期 一 ) 學 校 開 學 8/4 依 備 取 名 單 依 序 遞 補, 並 請 備 取 生 依 通 知 時 間 報 到 9/9 早 上 新 生 體 檢 暨 新 生 訓 練 9/12 開 始 上 課, 請 各 專 班 依 照 報 到 之 課 表 上 課 簡 章 索 取 方 式 一 招 生 簡 章 點 選 路 徑 :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首 頁 招 生 訊 息 產 學 專 班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專 班 ( 二 報 名 期 限 : 至 105 年 6 月 8 日 ( 星 期 三 ) 止, 招 生 簡 章 免 費 自 行 下 載 連 絡 電 話 : 轉 分 機 ( 進 修 推 廣 部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招 生 工 作 小 組 ) 洽 詢 信 箱 :dce@ncut.edu.tw 報 名 期 間 如 逢 颱 風 停 止 上 班, 報 名 日 期 依 次 順 延 ; 面 試 或 錄 取 報 到 日 如 逢 颱 風 停 止 上 班, 延 後 日 期 於 本 校 網 頁 ( 公 告 本 招 生 日 程 表 如 有 變 動, 以 本 招 生 委 員 會 公 告 為 準 為 維 護 您 的 權 益, 請 詳 閱 本 招 生 簡 章 各 項 規 定 與 說 明 2

4 貳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之 宗 旨 及 教 育 方 式 一 宗 旨 : 勞 動 部 為 促 進 青 少 年 就 業, 及 培 訓 契 合 企 業 需 求 之 優 質 專 業 技 術 人 力, 自 民 國 92 年 與 教 育 部 合 作, 引 進 德 國 雙 軌 制 (Dual System) 職 業 訓 練 模 式, 推 動 台 德 菁 英 計 畫, 並 以 德 國 雙 軌 制 訓 練 制 度 為 基 礎, 發 展 本 土 化 之 雙 軌 訓 練 制 度 經 檢 討 施 行 成 效, 為 契 合 國 內 產 業 及 社 會 環 境 需 求, 自 98 年 起 以 本 土 化 為 主 要 導 向, 進 行 計 畫 再 造, 並 更 名 為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二 教 育 方 式 : 本 (105) 學 年 度 辦 理 四 技 進 修 部 學 制 招 生, 四 技 學 制 開 辦 職 類 有 機 電 整 合 ( 高 級 技 術 員 ) 及 微 科 技 ( 高 級 技 術 員 ) 等 2 大 職 類, 四 技 訓 練 生 預 計 招 收 47 位 訓 練 生 錄 取 後 之 課 程 與 訓 練 方 法, 以 事 業 單 位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為 主, 學 校 學 科 教 育 為 輔 訓 練 生 每 週 分 別 在 事 業 單 位 至 少 3 天 學 校 上 課 2~3 天 訓 練 生 四 年 訓 練 且 修 業 期 滿, 經 考 核 成 績 及 格, 本 校 依 法 授 予 四 技 訓 練 生 為 學 士 學 位 證 書 此 外, 在 四 年 訓 練 期 間, 勞 動 部 將 補 助 每 位 訓 練 生 每 學 期 學 費 ( 補 助 標 準 表 請 詳 見 附 錄 一 ), 事 業 單 位 則 依 訓 練 生 實 際 工 作 之 日 數 或 時 數 每 月 給 付 訓 練 生 津 貼, 並 和 一 般 員 工 一 樣 享 有 勞 健 保 之 福 利 保 障 ( 有 關 訓 練 生 之 權 利 義 務 見 附 錄 二 ) 錄 取 後 訓 練 生 應 參 加 學 校 所 安 排 之 學 科 課 程, 並 接 受 成 績 和 操 行 評 量, 且 需 遵 守 本 校 學 則 之 規 定 及 修 畢 所 規 範 之 必 ( 選 ) 修 課 程 三 修 業 年 限 : 本 招 生 之 專 班 之 修 業 年 限 依 照 學 制 為 四 技 4 年 為 限, 未 在 規 定 修 業 期 限 內 修 滿 應 修 課 程 者, 得 酌 予 延 長 其 修 業 年 限, 詳 細 延 長 年 限 依 照 本 校 學 則 規 定 辦 理 系 所 專 班 名 稱 進 修 部 學 制 修 業 年 限 機 械 工 程 系 機 電 整 合 專 班 四 技 四 年 資 訊 工 程 系 微 科 技 專 班 四 技 四 年 四 修 業 方 式 : 參 報 名 依 各 職 類 專 班 學 制, 學 員 3~4 日 赴 合 作 企 業 訓 練,2 日 在 修 業 期 限 內 完 成 學 校 所 需 修 習 之 課 程 一 報 名 資 格 本 年 度 招 生 簡 章 報 考 資 格 係 依 據 教 育 部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訂 定, 本 計 畫 各 職 類 專 班 為 單 獨 招 生, 凡 我 國 之 國 民, 年 滿 15 歲 以 上 29 歲 以 下, 且 具 教 育 部 規 定 各 學 制 及 同 等 學 力 規 定 之 報 名 資 格, 不 論 是 否 持 有 105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成 績 單 者, 均 得 參 加 報 名 3

5 ( 一 ) 四 技 學 制 報 名 資 格 凡 我 國 之 國 民,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且 年 齡 29 歲 以 下 ( 民 國 76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出 生 ), 均 得 參 加 報 名 : 1. 一 般 學 歷 (1) 在 下 列 之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畢 業 者 : 高 級 中 學 ( 需 畢 業 滿 一 年 以 上 )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五 年 一 貫 制 職 業 學 校 高 級 中 學 進 修 學 校 高 級 職 業 進 修 學 校 2. 同 等 學 力 * 詳 細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者 ( 請 參 考 附 錄 四 ) (1) 凡 高 級 中 學 肄 業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 修 滿 日 間 部 二 年 級 下 學 期 或 夜 間 部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後 因 故 休 學 ( 或 退 學 重 讀 ) 二 年 以 上, 持 有 學 校 核 發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修 滿 日 間 部 三 年 級 上 學 期 或 夜 間 部 四 年 級 上 學 期, 後 因 故 休 學 ( 或 退 學 重 讀 )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學 校 核 發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修 滿 日 夜 間 部 規 定 年 限,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已 滿 一 年, 持 有 學 校 核 發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2) 凡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肄 業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 修 滿 日 間 部 二 年 級 下 學 期 或 夜 間 部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後 因 故 休 學 ( 或 退 學 重 讀 ) 二 年 以 上, 持 有 學 校 核 發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修 滿 日 間 部 三 年 級 上 學 期 或 夜 間 部 四 年 級 上 學 期, 後 因 故 休 學 ( 或 退 學 重 讀 )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學 校 核 發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修 滿 日 夜 間 部 規 定 年 限,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持 有 學 校 核 發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3) 在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肄 業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 修 滿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後,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並 檢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修 讀 四 年 級 或 五 年 級 期 間,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或 修 滿 規 定 年 限,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並 檢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4)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高 級 中 學 畢 業, 曾 跨 選 職 業 類 科, 修 習 同 一 類 別 專 業 課 程 時 數 達 600 小 時 以 上, 持 有 學 校 核 發 證 明 文 件 者 (5)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高 級 職 業 補 習 學 校 ( 含 空 中 補 校 ) 實 用 技 能 班 ( 原 延 教 班 ) 結 業, 取 得 結 業 證 明 書 者 (6)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高 級 中 學 附 設 之 職 業 類 科 補 習 學 校 ( 含 空 中 補 校 ) 實 用 技 能 班 ( 原 延 教 班 ) 結 業, 取 得 結 業 證 明 書 者 (7) 持 有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證 書 或 相 當 於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資 格 證 明 書 (8) 空 中 大 學 選 修 生 修 畢 40 學 分 以 上 ( 不 包 括 推 廣 教 育 課 程 ), 成 績 及 格, 持 有 學 分 證 明 書 者 (9) 年 滿 22 歲, 修 習 下 列 不 同 科 目 課 程 累 計 達 40 學 分 以 上, 持 有 學 分 證 明 :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非 正 規 教 育 課 程 空 中 大 學 選 修 生 選 修 課 程 ( 不 含 推 廣 教 育 課 程 ) 4

6 (10) 陸 海 空 軍 士 官 學 校 常 備 士 官 班 畢 業, 經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認 可 比 敘 高 職 學 歷 者, 如 仍 在 營 者 並 需 經 權 責 單 位 核 准 報 名 (11) 曾 參 加 下 列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及 格 證 書 者 :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普 通 考 試 或 一 等 二 等 三 等 四 等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普 通 考 試 或 相 當 等 級 之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12) 技 能 檢 定 合 格, 有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持 有 證 書 及 證 明 文 件 : 取 得 丙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丙 級 技 術 士 證 資 格 後, 曾 從 事 工 作 經 驗 5 年 以 上 取 得 乙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乙 級 技 術 士 證 資 格 後, 曾 從 事 工 作 經 驗 2 年 以 上 取 得 甲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甲 級 技 術 士 證 資 格 本 項 所 稱 技 術 士 證 係 指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所 發 之 技 術 士 證 ; 所 稱 相 當 於 甲 級 乙 級 丙 級 技 術 士 證 係 指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所 發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其 技 能 檢 定 及 格 之 程 度 依 據 = 主 管 教 育 機 關 所 發 之 提 早 升 學 報 考 證 明 書 者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高 級 中 學 附 設 進 修 ( 補 習 ) 學 校 ( 含 空 中 補 校 ) 結 業, 取 得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所 發 之 資 格 證 明 書, 或 高 級 中 學 進 修 學 校 畢 業 者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高 級 中 學 附 設 進 修 ( 補 習 ) 學 校 ( 含 空 中 補 校 ) 結 業, 取 得 結 業 證 明 書 者 師 範 學 校 ( 包 括 特 別 師 範 科 ) 畢 業 者 臺 灣 地 區 人 民 或 大 陸 人 民 來 臺 設 籍, 持 有 大 陸 高 級 中 學 學 歷 證 件, 經 海 峽 交 流 基 金 會 及 設 籍 之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審 查 認 定 者 自 學 進 修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通 過, 持 有 普 通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技 術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或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程 度 學 力 鑑 定 通 過 證 書 符 合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教 育 階 段 非 學 校 型 態 實 驗 教 育 實 施 條 例 第 二 十 九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持 有 國 外 高 級 中 學 畢 業 證 件, 經 我 國 駐 外 單 位 驗 證 屬 實 者 中 正 國 防 幹 部 預 備 學 校 及 陸 海 軍 軍 官 學 校 預 備 學 生 班 及 空 軍 幼 年 學 生 班 畢 業, 如 仍 在 營 者 並 需 經 權 責 單 位 核 准 報 名 軍 中 隨 營 補 習 教 育 經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高 中 學 力 證 明 書 者 11. 經 國 防 部 核 准 退 伍 軍 人 包 括 在 臺 依 法 退 伍 復 員 或 解 除 召 集 之 軍 人 以 及 在 台 假 退 ( 除 ) 役 軍 官 暨 曾 在 營 服 役 滿 5 年 以 上 之 停 ( 除 ) 役 士 兵 及 在 營 官 兵 ( 需 經 權 責 單 位 核 准 報 名 ) 具 有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 國 防 部 所 核 發 之 知 識 青 年 士 兵 鑑 別 考 試 高 中 程 度 及 格, 持 有 證 明 書 者 行 政 院 國 軍 退 除 役 官 兵 輔 導 委 員 會 所 舉 辦 之 國 軍 退 除 役 官 兵 學 力 鑑 別 考 試 高 中 程 度 及 格, 持 有 證 明 書 者 軍 中 隨 營 補 習 教 育 高 級 中 學 程 度 結 業, 取 得 結 業 證 明 書 者 ( 二 ) 附 註 : 1. 凡 具 前 列 報 名 資 格 經 錄 取 者, 需 再 經 本 校 審 定 資 格 後 方 得 入 學, 若 發 現 其 學 歷 ( 力 ) 證 件 不 符 報 名 資 格 者, 將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2. 參 加 當 年 度 技 專 院 校 院 推 薦 甄 選 技 優 甄 審 四 技 申 請 入 學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及 大 學 各 種 入 學 管 道 已 獲 取 錄 取 者, 需 繳 交 原 錄 取 學 校 之 放 棄 聲 明 書, 始 得 報 考 本 次 招 生 入 學, 違 者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二 報 名 日 期 及 方 式 注 意 時 效, 逾 期 不 受 理 亦 不 退 費 ( 一 ) 報 名 日 期 : 招 生 簡 章 自 依 教 育 部 核 准 日 期 起 公 告, 開 放 通 訊 報 名 時 間 自 105 年 06 月 08 日 ( 星 期 三 ) 止, 一 律 先 至 本 校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招 生 網 站 進 行 網 路 報 名 填 表 作 業, 再 將 指 定 交 將 紙 本 文 件 採 通 訊 ( 郵 寄 ) 方 式 報 名, 並 以 郵 戳 日 期 為 憑 郵 寄 方 式 請 以 限 時 掛 號 快 遞 或 宅 急 便 方 式 寄 送 報 名 資 料 及 相 關 證 件, 以 供 審 查 ( 二 ) 報 名 費 : 新 臺 幣 500 元 整, 請 至 郵 局 購 買 郵 政 匯 票, 受 款 人 請 寫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5

7 ( 請 正 確 填 寫, 否 則 匯 款 失 效 ) 符 合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及 所 屬 分 署 推 動 辦 理 職 業 訓 練 補 助 要 點 所 規 定 費 用 全 額 補 助 身 分 之 考 生 ( 低 收 入 戶 身 心 障 礙 或 原 住 民 等 考 生 ), 報 名 費 予 以 全 額 補 助 ( 三 ) 報 名 方 式 : 1. 網 路 填 表 報 名 : 請 登 錄 本 校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招 生 報 名 頁 面, 填 報 基 本 資 料, 並 上 傳 個 人 照 片 後, 按 下 確 認 送 出 鍵 後, 即 完 成 網 路 填 表 作 業 2. 紙 本 文 件 寄 送 : 請 將 各 項 甄 試 入 學 資 料 填 妥, 並 貼 上 照 片 後 連 同 有 關 證 件 及 報 名 費 匯 票 一 併 裝 入 貼 妥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專 班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之 A3 或 B4 信 封 袋, 務 必 於 105 年 06 月 08 日 ( 星 期 三 ) 前 以 掛 號 郵 寄 至 (41170) 臺 中 市 太 平 區 坪 林 里 中 山 路 二 段 57 號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招 生 甄 選 委 員 會 ( 進 修 推 廣 部 ) 收 ( 郵 戳 為 憑 ) ( 四 ) 請 考 生 網 路 填 表 完 畢 後, 務 必 再 將 指 定 紙 本 繳 交 文 件 於 105 年 6 月 8 日 前 掛 號 郵 寄 至 本 會 報 名, 以 郵 戳 日 期 為 憑, 如 未 將 紙 本 文 件 於 指 定 時 間 寄 送 至 本 會, 視 同 未 報 名 完 成, 本 會 將 不 受 理,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 五 ) 考 生 應 自 行 檢 查 各 項 申 請 文 件 是 否 齊 全, 如 有 不 全 概 不 受 理, 亦 不 另 行 通 知 補 件, 權 益 因 此 受 損,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三 報 名 須 知 ( 一 ) 網 路 填 表 : 1. 請 登 錄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招 生 報 名 頁 面, 填 報 基 本 資 料, 並 上 傳 個 人 照 片 後, 按 下 確 認 送 出 鍵, 即 完 成 填 表 作 業 2. 填 表 登 入 方 式 : 勤 益 科 大 首 頁 -> 招 生 資 訊 ->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 網 路 報 名 填 報 系 統 3. 報 名 時 所 上 傳 之 照 片 格 式 : 1. 三 個 月 內 所 拍 攝 之 數 位 相 片 電 子 檔 2. 數 位 相 片 須 脫 帽 面 貌 清 晰 頭 髮 不 得 遮 蓋 眉 毛 及 眼 睛 3. 不 得 使 用 生 活 照 且 不 得 配 戴 有 顏 色 鏡 片 之 眼 鏡, 以 及 不 得 使 用 合 成 相 片, 並 禁 止 使 用 低 於 100 萬 像 素 之 數 位 相 機 所 拍 攝 之 數 位 相 片 4. 電 子 檔 原 尺 寸 必 須 符 合 2 吋 相 片 規 格 (3.5cm*4.5cm) 之 灰 階 黑 白 影 像 或 高 彩 之 彩 色 影 像 5. 解 析 度 請 設 定 為 300dpi~500dpi 6. 檔 案 以 身 分 證 字 號 為 檔 名, 並 以 jpg 格 式 儲 存 7. 數 位 相 片 檔 案 大 小 不 得 超 過 2MB ( 二 ) 指 定 繳 交 文 件 : 1. 報 名 表 ( 附 表 一 ): 請 黏 貼 最 近 三 個 月 內 之 2 吋 光 面 脫 帽 照, 並 於 表 末 簽 字 簽 署 2. 志 願 表 ( 附 表 二 ) 請 參 考 招 生 簡 章 柒 填 寫 及 繳 交 志 願 注 意 事 項 說 明 3. 身 分 證 影 本 :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請 自 行 黏 貼 於 報 名 表 之 副 表 內 4. 新 臺 幣 500 元 整 之 郵 政 匯 票 : 6

8 繳 納 報 名 費 : 新 臺 幣 500 元 整, 請 至 郵 局 購 買 郵 政 匯 票, 受 款 人 請 寫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 請 正 確 填 寫, 否 則 匯 款 失 效 ) 符 合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及 所 屬 分 署 推 動 辦 理 職 業 訓 練 補 助 要 點 所 規 定 費 用 全 額 補 助 身 分 之 考 生 (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考 生 身 心 障 礙 考 生 或 原 住 民 考 生 ), 報 名 費 予 以 全 額 補 ( 請 填 附 表 六 )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須 附 縣 市 政 府 或 依 其 規 定 授 權 鄉 鎮 市 區 公 所 開 具 之 低 收 入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 非 清 寒 證 明 ); 身 心 障 礙 考 生 檢 具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影 本 ; 原 住 民 考 生 請 檢 附 戶 籍 謄 本, 惟 證 明 文 件 未 於 報 名 時 繳 驗 者, 其 報 名 費 不 予 優 待, 事 後 亦 不 接 受 補 件 報 名 費 經 本 校 受 理 後, 視 同 已 報 名 本 計 畫, 考 生 均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退 費 6. 學 歷 ( 力 ) 證 明 影 本 : 繳 交 符 合 報 考 資 格 之 學 歷 證 件 影 本 ( 畢 業 證 書,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 7. 本 年 度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成 績 或 高 中 職 在 校 歷 年 成 績 單 影 本 :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成 績 單 影 本 ( 如 未 參 加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則 免 繳 ) 高 中 職 三 年 在 校 歷 年 成 績 單 8. 其 他 有 助 審 查 之 資 料 ( 本 項 依 學 生 意 願 自 由 選 送 ) 9. 家 庭 經 濟 弱 勢 考 生 證 明 文 件 ( 無 則 免 繳 ) 10. 使 用 簡 章 附 表 四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貼 於 B4 信 封 上, 連 同 報 名 費 的 500 元 郵 政 匯 票 已 黏 貼 相 片 及 相 關 證 件 影 本 之 報 名 表 自 傳 及 志 願 表 及 相 關 檢 附 資 料 共 一 份, 放 入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內 11. 將 信 封 上 各 資 料 欄 填 妥 勾 選 ( 查 核 ) 所 附 資 料 證 件 是 否 完 備 後, 寄 至 臺 中 市 太 平 區 中 山 路 二 段 57 號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招 生 甄 選 委 員 會 ( 進 修 推 廣 部 ) 收 註 記 : 如 您 同 意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暨 所 屬 機 關, 在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及 相 關 法 令 之 規 定 下, 提 供 後 續 就 業 及 職 業 訓 練 相 關 服 務, 請 填 寫 附 表 九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暨 所 屬 機 關 之 考 生 提 供 個 人 資 料 同 意 書 ( 如 不 同 意 則 免 繳 ) 7

9 ( 二 )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 1. 每 位 考 生 限 報 考 ㄧ 職 類, 如 重 覆 報 考, 無 法 同 時 應 考, 概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報 名 費 均 不 予 退 費 2. 以 上 各 文 件 考 生 請 自 行 檢 查 是 否 齊 全, 按 照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袋 上 所 列 順 序 用 迴 紋 針 夾 妥, 親 自 簽 章, 平 放 入 信 封 內, 彌 封 後 並 以 掛 號 郵 寄 ( 郵 戳 為 憑 ) 如 逾 期 報 名 資 格 不 符 報 考 規 定 或 表 件 不 全 而 無 法 報 名, 應 自 行 負 責, 郵 寄 前 請 再 次 核 對 資 料 是 否 齊 全 3. 如 報 名 人 數 未 達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所 定 最 低 報 名 人 數 20 人 時, 得 不 舉 辦 該 項 招 生 考 試, 報 名 費 無 息 退 還 4.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之 認 定 依 據 教 育 部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之 規 定 辦 理 請 參 閱 附 錄 四 5. 本 會 基 於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對 報 名 本 會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蒐 集 處 理 運 用 如 下 : (1)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專 班 招 生 作 業 依 據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之 規 定 辦 理 請 參 閱 附 錄 六 (2) 報 名 參 加 本 校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招 生 考 試 之 考 生, 即 表 示 同 意 自 動 授 權 本 校 運 用 考 生 報 名 之 基 本 資 料 與 成 績 相 關 資 料 其 運 用 範 圍 以 本 會 相 關 報 名 登 記 分 發 報 到 及 榜 單 公 告 及 做 為 錄 取 學 校 新 生 入 學 資 料 ( 含 學 籍 學 務 各 公 務 機 關 統 計 問 卷 輔 導 與 諮 商 實 習 與 就 業 及 畢 業 後 校 友 服 務 等 運 用 ) 為 原 則 各 項 報 名 相 關 資 料 本 招 生 委 員 會 將 自 錄 取 放 榜 後 保 存 一 年, 依 相 關 規 定 予 以 銷 毀 但 依 規 定 提 起 申 訴 者, 保 存 至 申 訴 程 序 或 行 政 救 濟 程 序 終 結 止 (3)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之 報 名 考 生, 即 同 意 本 會 對 於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蒐 集 類 別 使 用 範 圍 方 式 目 的 對 象 及 使 用 期 間 等 相 關 規 範, 並 同 意 本 會 對 於 個 人 資 料 進 行 蒐 集 或 處 理 6. 考 生 所 報 名 提 繳 之 相 關 書 面 資 料, 由 本 校 留 存 備 查, 不 論 錄 取 與 否 概 不 退 還 7. 如 逾 期 報 名 資 格 不 符 報 考 規 定 或 表 件 不 全 而 遭 退 件 無 法 報 名 者, 應 自 行 負 責, 所 繳 報 名 費 一 概 不 予 退 還 8. 經 查 核 後 如 發 現 考 生 報 考 資 格 不 符 規 定 審 查 資 料 所 繳 證 件 及 資 料 有 假 借 冒 用 偽 造 變 造 或 考 試 舞 弊 等 情 事, 在 錄 取 後 註 冊 入 學 前 查 覺 者,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 註 冊 入 學 後, 即 撤 銷 學 籍, 且 不 發 給 與 修 業 有 關 之 任 何 證 明 文 件 ; 畢 業 後 查 覺 者, 依 法 追 繳 其 學 位 證 書 外, 並 公 告 撤 銷 其 畢 業 資 格 且 移 送 司 法 單 位 審 理 並 負 擔 相 關 法 律 責 任 9. 報 名 考 生 若 遺 失 國 民 身 分 證 者, 於 報 名 表 上 黏 貼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面 影 印 本 處, 必 須 貼 上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或 戶 籍 機 關 發 給 之 證 明 文 件 10. 報 名 考 生 若 更 改 姓 名 者, 對 其 所 應 繳 驗 之 學 歷 ( 力 ) 證 件, 必 須 先 至 原 發 證 件 之 單 位 更 改 姓 名, 或 報 名 時 繳 驗 戶 籍 機 關 發 給 之 證 明 文 件 否 則, 取 消 遴 選 筆 試 及 面 試 資 格 11. 各 項 證 件 與 國 民 身 分 證 上 所 載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日 若 有 不 符, 均 取 消 遴 選 筆 試 及 面 試 資 格 12. 報 名 考 生 錄 取 後, 經 發 現 報 名 資 格 不 符 者, 一 律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報 名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13. 現 役 軍 人 於 105 年 8 月 26 日 ( 星 期 五 ) 前 退 役, 並 在 職 場 體 驗 期 開 始 前 可 取 得 退 伍 或 解 除 召 集 日 期 證 明, 且 可 完 成 職 場 體 驗 (105/7/11-105/7/22) 者, 始 可 完 成 考 試 程 序 故 請 此 類 考 生 自 行 評 估 是 否 可 符 合 報 考 資 格, 如 報 到 註 冊 日 截 止 前, 無 法 如 期 繳 交 退 役 證 明, 本 會 可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不 予 錄 取, 報 名 費 亦 不 退 費,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14. 有 其 他 情 形 或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辦 理 8

10 肆 志 願 選 項 代 碼 及 錄 取 名 額 一 本 (105) 學 年 度 辦 理 四 技 進 修 部 學 制 招 生, 四 技 學 制 開 辦 職 類 有 機 電 整 合 ( 高 級 技 術 員 ) 及 微 科 技 等 2 大 職 類, 四 技 訓 練 生 預 計 招 收 47 位 二 各 志 願 選 項 名 額 將 以 事 業 單 位 依 職 場 體 驗 結 果 之 錄 取 名 額 為 準 三 各 志 願 選 項 代 碼 及 錄 取 名 額 如 下 所 示 : 學 校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科 系 機 械 工 程 系 科 系 資 訊 工 程 系 職 類 機 電 整 合 ( 四 技 專 班 ) 職 類 微 科 技 ( 四 技 專 班 ) 學 校 最 低 志 願 代 碼 預 計 配 合 之 事 業 單 位 開 班 人 數 大 立 機 器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仕 興 機 械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麗 馳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合 濟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明 昌 國 際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春 源 鋼 鐵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盈 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勝 板 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漢 鐘 精 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銀 泰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 學 校 最 低 志 願 代 碼 預 計 配 合 之 事 業 單 位 開 班 人 數 環 隆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昭 松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合 盈 光 電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原 盛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小 計 總 計 27 小 計 總 計 註 記 : 本 年 度 事 業 單 位 組 合 表 業 經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公 告, 唯 經 本 校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招 生 委 員 會 評 估 及 審 議 各 事 業 單 位 現 況, 微 調 各 事 業 單 位 名 額, 請 考 生 多 加 留 意 伍 准 考 證 製 發 及 補 發 一 本 校 將 於 105 年 6 月 15 日 ( 星 期 三 ) 郵 寄 准 考 證, 請 考 生 特 別 留 意 信 件 若 於 三 日 後 仍 未 收 到 者, 請 主 動 來 電 查 詢 (TEL: 轉 ) 二 考 生 收 到 准 考 證 時, 須 詳 加 核 對 准 考 證 上 各 欄 資 料, 若 有 錯 誤 或 疑 問, 請 於 105 年 6 月 20 日 ( 星 期 一 ) 下 午 3 點 前 向 本 校 進 修 推 廣 部 終 身 學 習 組 提 出, 以 免 影 響 權 益 三 准 考 證 須 妥 為 保 存, 如 有 遺 失 或 毀 損 者, 考 試 期 間 得 持 本 人 有 照 片 之 身 分 證 件, 向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申 請 補 發 四 考 生 准 考 證 補 發 一 次 後, 如 再 有 毀 損 或 遺 失, 不 予 補 發 20 9

11 陸 甄 選 方 式 一 第 一 階 段 : ( 一 ) 書 面 審 查 : 成 績 佔 總 成 績 20%, 書 面 審 查 也 將 作 為 筆 試 面 試 資 格 認 定 * 書 面 審 查 所 需 準 備 之 資 料 如 下 : 1. 招 生 甄 選 報 名 表 志 願 表 ( 附 表 1~ 附 表 2) 2. 統 測 成 績 或 高 中 職 歷 年 成 績 單 ( 如 未 參 加 統 一 測 驗 考 試 則 免 繳 ) 3. 高 中 職 獎 懲 紀 錄 4. 其 他 專 業 特 殊 表 現 ( 包 括 專 利 證 明 技 能 證 照 參 賽 得 獎 證 明 等 ) 備 註 : 以 上 各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請 按 順 序 以 A4 規 格 用 迴 紋 針 夾 妥 ( 二 ) 筆 試 : 成 績 佔 總 成 績 30% ( 三 ) 面 試 : 佔 總 成 績 50%, 依 考 生 之 志 願 排 序, 參 加 事 業 單 位 及 學 校 合 辦 之 面 試 ( 四 ) 總 成 績 相 同 時 比 較 順 序 為 :1. 面 試 成 績,2. 筆 試 成 績,3. 書 面 審 查 成 績 ( 五 ) 甄 選 過 程 各 階 段 如 有 缺 考 或 零 分 者, 一 律 不 予 錄 取 ( 六 ) 除 上 述 成 績 外, 尚 須 通 過 職 場 體 驗 且 與 合 作 企 業 簽 定 教 育 訓 練 契 約 ( 含 權 利 義 務 等 ), 方 得 正 式 錄 取 與 註 冊 二 第 二 階 段 : 職 場 體 驗 ( 經 第 一 階 段 甄 選 合 格 公 告 進 入 職 場 體 驗 之 考 生, 須 參 加 事 業 單 位 職 場 體 驗 兩 週 ) ( 一 ) 於 105 年 7 月 5 日 ( 星 期 二 ) 公 告 進 入 職 場 體 驗 名 單 ( 二 )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為 105 年 7 月 11 日 ( 星 期 一 ) 至 105 年 07 月 22 日 ( 星 期 五 ) 柒 填 寫 及 繳 交 志 願 注 意 事 項 一 填 寫 及 繳 交 志 願 表 日 期 與 時 間 : 報 名 時 同 時 繳 交 志 願 表 二 本 次 招 生 各 職 類 請 先 行 參 閱 本 簡 章 之 內 容 肆 志 願 選 項 代 碼 及 錄 取 名 額 所 示 之 志 願 代 碼, 依 志 願 順 序 填 入 志 願 欄 內 三 填 選 志 願 時, 請 詳 細 參 閱 附 錄 三 事 業 單 位 簡 介 四 未 填 繳 志 願 者, 以 放 棄 面 試 資 格 處 理 五 已 填 繳 之 志 願,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取 回 或 更 換, 並 不 得 重 新 填 繳, 若 有 重 複 填 繳, 一 律 不 予 錄 取 六 當 考 生 被 遴 選 通 知 參 加 某 一 事 業 單 位 及 本 校 之 面 試 與 職 場 體 驗 錄 取 後, 將 成 為 該 事 業 單 位 之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之 訓 練 生 七 機 械 工 程 系 之 四 技 機 電 控 制 職 類 及 資 訊 工 程 系 之 四 技 微 科 技 職 類, 採 考 生 最 多 3 個 志 願 選 填 10

12 捌 筆 試 日 期 項 目 及 地 點 一 筆 試 日 期 :105 年 6 月 29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9 時 至 10 時 二 筆 試 項 目 與 時 間 表 : 科 系 職 類 筆 試 科 目 考 試 範 圍 說 明 機 械 工 程 系 機 電 整 合 ( 四 技 ) 國 英 數 綜 合 測 驗 資 訊 工 程 系 微 科 技 ( 四 技 ) 國 英 數 綜 合 測 驗 備 註 :1. 考 試 科 目 皆 為 選 擇 題 題 型, 限 用 黑 色 或 藍 色 原 子 筆 作 答 2. 考 生 請 攜 帶 准 考 證 國 民 身 分 證 件 應 試, 以 備 查 驗 3. 上 午 8 時 50 分 預 備 鈴 響, 考 生 入 場, 試 前 說 明 及 填 寫 資 料 4. 上 午 9 時 ( 鈴 響 ) 開 始 作 答 高 中 職 程 度 高 中 職 程 度 三 筆 試 地 點 : ( 一 ) 筆 試 面 試 地 點 於 考 試 前 1~2 日 公 告 在 本 校 網 站 ( 二 ) 詳 細 之 試 場 分 配 表, 將 於 考 試 前 1~2 日 公 告 於 本 校 進 修 推 廣 部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網 站 玖 測 驗 成 績 通 知 及 複 查 成 績 辦 法 一 第 一 階 段 測 驗 成 績 單 將 於 105 年 7 月 5 日 ( 星 期 二 ) 寄 發, 報 名 考 生 如 三 天 內 尚 未 收 到, 可 電 洽 本 校 查 詢 本 校 電 話 : 轉 二 本 校 得 視 實 際 作 業 情 形, 予 以 提 前 或 延 緩 寄 發 成 績 單 三 報 名 考 生 對 第 一 階 段 測 驗 成 績 如 有 疑 義, 可 申 請 複 查, 為 求 查 詢 及 答 覆 之 迅 捷 正 確, 請 遵 照 以 下 規 定 辦 理, 否 則 不 予 受 理 ( 一 ) 複 查 期 間 :105 年 7 月 5 日 至 105 年 7 月 12 日, 逾 期 不 受 理 ( 二 ) 一 律 以 傳 真 方 式 辦 理 ( 三 ) 申 請 複 查 考 生 請 填 妥 附 件 五 : 第 一 階 段 測 驗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限 以 傳 真 方 式 申 請 ( ) 並 請 來 電 確 認 是 否 收 悉, 查 詢 電 話 ( 轉 2633) ( 三 ) 本 校 採 不 收 取 複 查 費 方 式 接 受 考 生 複 查 申 請, 複 查 結 果 將 於 收 件 後 3 個 工 作 日 內 寄 出, 每 人 僅 限 複 查 一 次 ( 四 ) 複 查 僅 就 成 績 核 計 及 漏 閱 辦 理 查 核, 不 得 要 求 重 新 評 閱, 亦 不 得 要 求 告 知 閱 卷 委 員 之 姓 名 及 其 他 有 關 資 料 ( 五 ) 不 得 要 求 查 閱 影 印 或 退 還 答 案 卷 拾 遴 選 面 試 考 生 方 式 一 本 校 採 筆 試 與 面 試 同 一 天 舉 行, 考 生 同 日 除 筆 試 外, 將 參 加 事 業 單 位 及 本 校 合 辦 之 面 試 二 書 面 審 查 資 格 不 符 筆 試 測 驗 缺 考 或 未 填 妥 志 願 表 者, 將 喪 失 面 試 資 格 三 遴 選 面 試 考 生 方 式 : 按 照 志 願 表 依 序 進 行 各 事 業 單 位 與 學 校 之 面 試, 面 試 採 依 考 生 意 願 採 最 多 3 個 志 願 進 行 事 業 單 位 與 本 校 安 排 之 面 試 拾 壹 面 試 一 面 試 日 期 :105 年 06 月 29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10 時 30 分 進 行 各 職 類 面 試 報 到 二 面 試 地 點 : 至 各 系 指 定 地 點 開 始 報 到, 並 依 現 場 各 系 說 明 進 行 面 試 階 段 作 業 11

13 * 面 試 地 點 由 事 業 單 位 及 本 校 共 同 訂 定, 詳 細 報 到 時 間 地 點 及 相 關 訊 息 將 於 考 試 三 天 前 於 本 校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網 站 公 告 三 面 試 注 意 事 項 : ( 一 ) 考 生 應 親 自 攜 帶 准 考 證 國 民 身 分 證 件 及 相 關 資 料, 依 照 指 定 時 間 及 地 點 參 加 面 試 ( 二 ) 面 試 當 天 若 逾 時 未 到, 視 同 自 願 放 棄 面 試 資 格, 事 後 亦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申 請 補 行 面 試 ( 三 ) 面 試 時 間 自 上 午 10 時 30 分 報 到 起 至 全 體 面 試 完 畢 止 ( 依 當 天 面 試 人 數 而 定 ) ( 四 ) 未 參 加 面 試 者, 概 不 錄 取 ( 五 ) 單 一 職 類 如 面 試 人 數 過 多, 得 調 整 面 試 時 間, 將 於 准 考 證 上 註 明 拾 貳 第 一 階 段 結 果 公 告 一 本 會 將 依 書 面 審 查 筆 試 及 面 試 結 果 評 量 成 績 比 例 加 總 後, 由 分 數 最 高 依 次 錄 取 第 一 階 段 結 果, 並 依 最 高 志 願 依 次 決 定 分 發 事 業 單 位, 進 入 第 二 階 段 職 場 體 驗 階 段, 入 選 之 考 生 將 可 參 加 事 業 單 位 安 排 為 期 兩 週 之 職 場 體 驗 二 訂 於 105 年 7 月 5 日 ( 星 期 二 ) 公 告 第 二 階 段 職 場 體 驗 名 單, 以 上 資 訊 將 公 告 於 本 校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網 站 第 二 階 段 職 場 體 驗 結 果 公 告 後 如 事 業 單 位 招 生 額 滿, 該 事 業 單 位 不 再 辦 理 第 二 次 面 試 拾 參 企 業 報 到 職 場 體 驗 一 報 到 日 期 : * 如 事 業 單 位 另 訂 報 到 日 期, 則 依 公 告 為 主 ( 一 ) 於 105 年 7 月 5 日 ( 星 期 二 ) 公 告 第 二 階 段 職 場 體 驗 名 單 ( 二 ) 進 入 職 場 體 驗 名 單 之 考 生, 請 於 105 年 07 月 11 日 ( 星 期 一 ) 向 企 業 報 到,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為 105 年 07 月 11 日 ( 星 期 一 ) 至 105 年 7 月 22 日 ( 星 期 五 ) 二 報 到 地 點 : 經 通 知 報 到 職 場 體 驗 之 考 生 應 依 照 各 專 班 報 到 通 知 之 規 定, 準 時 向 分 發 實 習 企 業 辦 理 報 到 進 行 2 週 職 場 體 驗, 否 則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報 到 相 關 注 意 事 項 將 公 告 於 網 站 註 :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由 各 事 業 單 位 發 放 職 場 體 驗 考 生 最 低 基 本 工 作 時 薪 之 實 習 津 貼, 並 依 法 投 保 勞 保 三 考 生 於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如 有 不 適 性 之 問 題, 得 無 條 件 退 出, 事 業 單 位 不 得 要 求 其 賠 償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之 表 現, 將 作 為 事 業 單 位 評 定 錄 取 與 否 之 依 據 各 事 業 單 位 依 職 場 體 驗 結 果 依 序 錄 取, 惟 不 得 超 過 各 志 願 選 項 之 招 生 錄 取 名 額, 廠 商 得 視 需 要, 備 取 若 干 人, 未 獲 錄 取 之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四 未 依 規 定 時 間 及 規 定 事 項 向 事 業 單 位 完 成 報 到 及 職 場 體 驗 者, 視 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拾 肆 正 式 錄 取 公 告 一 本 會 訂 於 105 年 7 月 27 日 ( 星 期 三 ) 將 正 式 錄 取 名 單 在 本 校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網 站 公 告 二 由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訂 定 各 專 班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在 此 標 準 以 上 之 非 正 取 生, 得 列 為 備 取 生, 達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者, 以 總 成 績 高 低 順 序 分 別 依 序 錄 取 正 取 生 至 核 定 之 招 生 名 額 為 止, 並 得 列 備 取 生 若 干 人 12

14 三 本 校 得 視 成 績 及 依 第 二 階 段 通 過 職 場 體 驗 之 考 生 結 果, 得 不 足 額 錄 取, 惟 事 業 單 位 正 取 生 錄 取 不 足 額 時, 該 事 業 單 位 不 列 備 取 生 四 考 生 書 面 審 查 筆 試 或 面 試 成 績 零 分 者 或 缺 考 者, 即 使 總 成 績 達 到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亦 不 予 錄 取 五 各 職 類 專 班 報 考 人 數 如 不 足 20 人 時, 由 事 業 單 位 與 本 校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專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共 同 決 議 後, 得 不 舉 辦 考 試, 報 名 費 無 息 退 還 該 班 考 生 六 錄 取 人 數 未 達 本 簡 章 規 定 最 低 開 班 人 數 20 人, 由 事 業 單 位 與 本 校 共 同 決 定 得 不 開 班,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 詳 見 本 簡 章 內 容 肆 志 願 選 項 代 碼 及 錄 取 名 額 ) 七 本 計 畫 專 班 係 企 業 與 本 校 合 辦 開 班, 考 生 須 至 企 業 進 行 職 場 體 驗 通 過 後, 與 企 業 簽 定 教 育 訓 練 契 約 ( 含 權 利 義 務 等 ), 方 得 正 式 錄 取 與 報 到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由 各 事 業 單 位 發 放 職 場 體 驗 考 生 最 低 基 本 工 作 時 薪 之 實 習 津 貼, 並 依 法 投 保 勞 保 八 考 生 錄 取 時 一 併 分 發 錄 取 之 實 習 工 作 企 業, 並 依 規 定 與 事 業 單 位 簽 訂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學 生 教 育 訓 練 契 約, 若 因 故 無 法 實 習, 即 喪 失 參 與 本 計 畫 之 機 會 九 公 告 錄 取 後, 經 審 查 發 現 與 入 學 資 格 不 符 者, 一 律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十 本 校 將 於 105 年 9 月 30 日 前, 將 正 式 四 技 學 制 錄 取 名 單 陳 報 中 彰 投 分 署 拾 伍 正 式 錄 取 生 報 到 註 冊 一 各 錄 取 生 應 至 本 校 辦 理 報 到 及 註 冊 手 續 ; 若 有 考 生 完 成 事 業 單 位 之 報 到, 但 未 到 本 校 辦 理 報 到 及 註 冊 者, 則 以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論 二 正 取 生 報 到 時 間 :105 年 8 月 3 日 ( 星 期 三 ), 各 系 報 到 時 間 及 地 點 依 網 站 公 告 三 正 取 生 應 依 規 定 日 期 來 校 辦 理 報 到, 報 到 時 應 繳 驗 ( 交 ) 證 件 如 下 : ( 一 ) 繳 驗 國 民 身 分 證 ( 二 ) 繳 交 學 歷 ( 力 ) 證 件 正 本 四 正 式 錄 取 生 於 事 業 單 位 及 本 校 均 完 成 報 到 註 冊 之 相 關 手 續 後, 始 成 為 本 校 105 學 年 度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之 學 生, 並 據 以 辦 理 就 學 緩 徵 及 各 項 補 助 事 宜 五 報 到 日 如 錄 取 生 無 法 親 自 報 到 者, 請 自 行 填 妥 報 到 委 託 書 ( 附 表 八 ), 並 連 同 相 關 報 到 繳 交 文 件 託 付 被 委 託 人, 並 請 被 委 託 人 攜 帶 相 關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以 供 查 驗 六 已 報 到 學 生 欲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者, 應 填 具 本 簡 章 所 附 之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 附 表 七 ) 七 未 依 規 定 時 間 及 規 定 事 項 完 成 報 到 及 註 冊 者, 視 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八 經 錄 取 報 到 之 正 取 生 須 再 依 據 本 校 規 定 參 加 本 校 新 生 訓 練 及 體 檢 活 動, 體 檢 亦 可 自 行 至 本 校 特 約 - 國 軍 台 中 總 醫 院 ( 原 803 國 軍 醫 院 ) 進 行 新 生 體 檢, 並 於 開 學 時 繳 交 體 格 檢 查 證 明 九 經 查 核 後 如 發 現 考 生 報 考 資 格 不 符 規 定 備 審 資 料 所 繳 證 件 及 資 料 有 假 借 冒 用 偽 造 變 造 或 考 試 舞 弊 等 情 事, 在 錄 取 後 註 冊 入 學 前 查 覺 者,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 註 冊 入 學 後 查 覺 者, 13

15 即 撤 銷 學 籍, 且 不 發 給 與 修 業 有 關 之 任 何 證 明 文 件 ; 畢 業 後 查 覺 者, 依 法 追 繳 其 學 位 證 書 外, 並 公 告 撤 銷 其 畢 業 資 格 且 移 送 司 法 單 位 審 理 並 負 相 關 法 律 責 任 十 考 生 錄 取 後, 須 與 錄 取 合 作 企 業 簽 訂 契 約, 並 須 持 符 合 申 請 入 學 報 考 資 格 之 證 件 正 本, 經 查 驗 無 誤 後 始 准 註 冊 入 學 十 一 報 名 參 加 本 校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招 生 考 試 之 考 生, 即 表 示 同 意 自 動 授 權 本 校 運 用 考 生 報 名 之 基 本 資 料 與 成 績 相 關 資 料 其 運 用 範 圍 以 本 會 相 關 報 名 登 記 分 發 報 到 及 榜 單 公 告 及 做 為 錄 取 學 校 新 生 入 學 資 料 ( 含 學 籍 學 務 各 公 務 機 關 統 計 問 卷 輔 導 與 諮 商 實 習 與 就 業 及 畢 業 後 校 友 服 務 等 運 用 ) 為 原 則 各 項 報 名 相 關 資 料 本 招 生 委 員 會 將 自 錄 取 放 榜 後 保 存 一 年, 依 相 關 規 定 予 以 銷 毀 但 依 規 定 提 起 申 訴 者, 保 存 至 申 訴 程 序 或 行 政 救 濟 程 序 終 結 止 十 二 若 有 其 他 情 形 或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辦 理 拾 陸 備 取 生 遞 補 一 遞 補 時 間 : 105 年 8 月 4 日 ( 星 期 四 ) 起 本 校 將 依 備 取 名 次 依 序 個 別 通 知 遞 補 報 到 二 正 取 生 有 缺 額 時, 由 備 取 生 依 序 遞 補 到 原 核 定 招 生 名 額 數 為 止, 或 備 取 生 名 額 用 完 為 止 拾 柒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一 本 校 之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詳 如 附 錄 五 ( 學 校 簡 介 ) 二 學 生 平 安 保 險 費 依 每 年 度 保 費 收 費 標 準 電 腦 實 習 費 等 另 計 收 取, 唯 本 校 針 對 專 班 進 行 補 貼 50 元 / 人 之 學 生 平 安 保 險 費, 其 餘 保 費 由 學 生 自 付 三 中 彰 投 分 署 公 告 之 學 雜 費 減 免 補 助, 一 般 生 補 助 1/2 學 費, 原 住 民 學 生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及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可 全 額 減 免, 詳 細 減 免 金 額 請 詳 如 附 錄 一 ( 學 雜 費 減 免 及 補 助 標 準 ) 拾 捌 試 場 規 則 一 請 於 考 試 當 天 上 午 8 時 50 分 前 到 達 指 定 測 驗 地 點 報 到, 查 看 試 場 分 配 表 後 至 指 定 試 場 等 候 入 場 應 試 二 應 攜 帶 准 考 證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黑 色 藍 色 原 子 筆 或 鋼 筆 到 試 場 三 非 應 試 用 品 包 括 書 籍 紙 張 皮 包 鬧 鐘 翻 譯 機 收 錄 音 機 行 動 電 話 呼 叫 器 電 子 通 訊 設 備 及 其 他 非 應 試 用 品 均 不 得 攜 帶 入 場 應 試 貴 重 物 品 請 勿 攜 帶, 承 辦 單 位 恕 不 負 保 管 之 責 計 算 器 禁 止 考 生 自 行 攜 帶 使 用, 職 類 考 試 科 目 如 有 需 要, 由 本 試 務 中 心 統 一 提 供 四 進 場 前, 行 動 電 話 呼 叫 器 或 電 子 通 訊 設 備 務 必 取 消 鬧 鈴 設 定 並 關 掉 電 源, 且 不 可 帶 至 座 位 ; 如 有 攜 帶 鬧 鐘 錶 者, 務 必 將 鬧 鈴 關 掉 ; 以 上 物 品 如 於 測 驗 中 發 出 響 鈴 振 動 或 發 現 電 源 開 啟, 或 帶 至 座 位 者, 將 以 違 規 扣 5 分 處 理 五 筆 試 測 驗 應 試 須 知 : ( 一 ) 請 準 時 入 場 上 午 8 時 50 分 ( 鈴 響 ) 考 生 入 場, 試 前 說 明 及 填 寫 資 料 ; 上 午 9 時 ( 鈴 響 ) 開 始 作 答, 遲 到 20 分 以 上 者 不 得 入 場 應 試 14

16 ( 二 ) 入 場 時 應 出 示 准 考 證 與 身 分 證 件 正 本, 入 場 後 須 依 准 考 證 號 碼 就 座 ( 三 ) 測 驗 時 應 將 准 考 證 及 國 民 身 分 證 置 於 監 試 人 員 指 定 之 位 置, 以 便 查 驗 如 發 現 所 繳 國 民 身 分 證 影 本 與 正 本 不 符, 或 所 繳 相 片 與 本 人 相 貌 不 同 而 有 識 別 困 難 者, 測 驗 結 束 再 查 驗 ; 如 仍 有 識 別 困 難 者, 則 作 答 不 予 計 分, 亦 不 退 費 ( 四 ) 試 場 內 不 得 飲 食 ( 五 ) 測 驗 時 除 在 答 案 紙 作 答 外, 不 得 在 試 題 冊 准 考 證 或 其 他 物 品 上 抄 寫 題 目 答 案 劃 線 打 ˇ 或 作 任 何 記 號 不 得 有 傳 遞 夾 帶 或 左 顧 右 盼 交 談 等 違 規 行 為 若 有 竊 取 試 卷 或 請 人 代 考 者, 均 依 本 校 之 規 定 處 理 請 人 代 考 者, 連 同 代 考 者, 三 年 內 不 得 報 名 參 加 本 測 驗 意 圖 或 已 將 試 題 冊 答 案 紙 攜 出 試 場, 或 於 測 驗 中 意 圖 傳 送 試 題 者, 五 年 內 不 得 報 名 參 加 本 測 驗 違 反 上 述 規 定 者, 作 答 不 予 計 分 亦 不 退 費 ( 六 ) 測 驗 進 行 中 不 得 中 途 離 場, 考 試 時 間 30 分 鐘 後 即 可 離 場,30 分 鐘 內 不 得 提 早 交 卷, 否 則 不 計 分 ( 七 ) 本 測 驗 全 部 為 單 選 式 選 擇 題 請 務 必 在 該 作 答 欄 內 作 答, 未 在 規 定 之 作 答 欄 內 作 答 者, 一 律 不 計 分 ( 八 ) 測 驗 結 束 時, 應 立 即 停 筆, 在 原 位 靜 候 監 試 人 員 收 卷, 清 點 全 部 試 題 冊 答 案 紙 後, 宣 佈 結 束 始 可 離 場 宣 佈 離 場 前, 不 得 再 提 筆 作 任 何 記 號 或 寫 下 題 目, 否 則 以 違 規 論 ( 九 ) 應 試 者 入 場 出 場 及 測 驗 中 如 有 違 反 本 測 驗 規 定 或 不 服 監 試 人 員 之 指 示 者, 監 試 人 員 得 取 消 其 應 試 資 格 並 請 其 離 場, 其 作 答 不 予 計 分, 亦 不 退 費 ( 十 ) 如 因 違 反 上 述 規 定 而 遭 受 處 分, 應 試 者 不 得 有 任 何 異 議 拾 玖 招 生 申 訴 處 理 辦 法 一 為 確 定 保 障 報 名 考 生 權 益, 特 訂 定 招 生 申 訴 處 理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申 訴 辦 法 ) 二 申 訴 主 體 : 凡 參 加 本 會 甄 選 之 報 名 考 生, 得 依 據 申 訴 辦 法 之 規 定 提 起 申 訴 三 本 會 為 處 理 相 關 申 訴, 得 召 開 危 機 處 理 小 組 會 議 四 凡 報 名 考 生 參 加 本 會 甄 選 相 關 作 業, 認 為 有 不 公 且 損 及 其 個 人 權 益, 雖 當 場 循 正 常 行 政 程 序 要 求 處 理, 仍 無 法 獲 得 補 救, 得 依 申 訴 辦 法 規 定, 向 本 會 相 關 單 位 提 起 申 訴 五 申 訴 處 理 程 序 : ( 一 ) 報 名 考 生 參 加 本 會 甄 選 發 生 本 辦 法 第 四 條 申 訴 事 項 時, 應 於 事 實 發 生 日 起 7 日 內 向 本 會 提 出 書 面 申 訴 ( 二 ) 申 訴 未 循 申 訴 辦 法 之 程 序 請 求 補 救 者, 本 會 得 以 書 面 駁 回 ( 三 ) 申 訴 人 於 本 會 未 作 成 評 議 決 議 書 前, 得 撤 回 申 訴 ( 四 ) 申 訴 之 調 查 以 不 公 開 為 原 則, 但 得 通 知 申 訴 人 對 造 及 關 係 人 到 會 說 明 ( 五 ) 申 訴 提 起 後, 申 訴 報 名 考 生 就 申 訴 事 件 或 其 牽 連 之 事 項, 向 本 會 以 外 之 機 關 提 出 申 訴, 應 即 於 一 週 內 以 書 面 通 知 本 會 本 會 獲 知 上 情 後 應 即 中 止 評 議, 俟 中 止 評 議 原 因 消 滅 後 繼 續 評 議 其 間 如 影 響 報 名 考 生 權 益, 責 任 概 由 報 名 考 生 自 負 ( 六 ) 評 議 決 議 書 應 包 括 主 文 事 實 理 由 等 內 容, 不 受 理 之 申 訴 亦 應 做 成 評 議 決 議 書, 15

17 惟 其 內 容 只 列 主 文 和 理 由 ( 七 ) 評 議 決 議 書 應 依 循 本 會 組 織 系 統, 送 達 申 訴 報 名 考 生 並 副 知 相 關 單 位 六 危 機 處 理 小 組 會 議 決 議 如 有 建 議 補 救 措 施 者, 應 提 出 具 體 建 議, 提 請 本 會 追 認 及 補 救 七 申 訴 人 及 證 人 如 有 虛 構 事 實 或 偽 造 證 據 情 事, 一 經 查 明, 本 會 即 停 止 評 議, 並 以 書 面 駁 回 申 訴, 必 要 時 並 送 請 司 法 機 關 偵 辦 貳 拾 簡 章 索 取 方 式 一 下 載 網 址 : 本 校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網 站 二 網 站 點 選 路 徑 :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首 頁 招 生 資 訊 產 學 專 班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專 班 三 下 載 期 限 : 自 公 告 日 起 至 105 年 06 月 08 日 ( 星 期 三 ) 止, 免 費 自 行 下 載 四 如 需 招 生 簡 章 附 表 相 關 紙 本 資 料, 可 至 本 校 進 修 推 廣 部 終 身 學 習 組 ( 國 秀 樓 三 樓 ) 索 取, 數 量 有 限, 索 取 完 為 止 貳 拾 壹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一 考 生 對 甄 選 結 果 認 為 有 損 其 權 益 時, 得 於 事 實 發 生 日 起 7 日 內 以 書 面 向 本 會 提 出 申 訴,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申 訴 以 一 次 為 限 本 會 接 獲 申 訴 後 將 依 招 生 申 訴 處 理 辦 法 處 理 相 關 申 訴 二 身 心 障 礙 或 行 動 不 便 之 考 生, 應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相 關 證 明 檔, 並 得 提 出 申 請 安 排 特 殊 考 場 三 各 錄 取 雙 軌 專 班 報 到 生 不 得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且 於 訓 練 期 間 不 得 申 請 校 內 轉 學 或 轉 系 申 請, 惟 自 行 透 過 校 外 公 開 招 考 之 轉 學 考 試, 轉 出 本 計 畫 專 班 者, 不 在 規 範 內 四 本 計 畫 係 採 雙 軌 制 訓 練 模 式, 故 訓 練 生 於 訓 練 期 間 脫 離 一 軌 ( 即 事 業 單 位 退 訓 或 學 校 退 學 ), 即 喪 失 其 訓 練 生 身 分, 不 得 異 議 五 本 簡 章 若 有 未 盡 事 宜, 依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六 有 關 報 名 人 數 不 足 及 緊 急 事 件 應 變 處 理 原 則, 由 本 校 招 生 甄 選 委 員 會 訂 定 七 本 計 畫 之 訓 練 生 上 課 方 式 採 專 班 方 式, 訓 練 生 於 訓 練 期 間 接 受 雙 軌 教 育 模 式 ( 專 業 技 能 與 知 識 理 論 ), 為 檢 驗 訓 練 生 工 作 崗 位 技 能 學 習 成 效, 合 作 學 校 需 輔 導 訓 練 生 參 與 及 通 過 專 業 職 能 認 證, 其 相 關 配 合 注 意 事 項 如 下 : 為 建 立 本 認 證 考 試 公 平 與 公 正 之 監 評 制 度, 合 作 學 校 及 事 業 單 位 需 提 供 該 職 類 之 專 業 監 評 師 資 名 單 予 中 彰 投 分 署 有 關 專 業 職 能 認 證 術 科 檢 測 之 材 料 費 用, 由 合 作 學 校 納 入 學 ( 雜 ) 費 中 合 作 單 位 須 輔 導 訓 練 生 參 加 本 計 畫 之 專 業 職 能 認 證 考 試, 並 配 合 考 試 期 程 給 予 公 假 為 使 本 認 證 考 試 之 試 題 庫 標 準 化, 合 作 學 校 應 於 訓 練 期 程 內 依 所 定 之 學 科 課 程 進 行 教 學, 並 提 供 其 教 材 內 容 書 籍 或 電 子 檔 予 中 彰 投 分 署 備 查 八 經 查 核 後 如 發 現 考 生 報 考 資 格 不 符 規 定 備 審 資 料 所 繳 證 件 及 資 料 有 假 借 冒 用 偽 造 變 造 或 考 試 舞 弊 等 情 事, 在 錄 取 後 註 冊 入 學 前 查 覺 者,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 註 冊 入 學 後 查 覺 者, 即 撤 銷 學 籍, 且 不 發 給 與 修 業 有 關 之 任 何 證 明 文 件 ; 畢 業 後 查 覺 者, 依 法 追 繳 其 學 位 證 書 外, 並 公 告 撤 銷 其 畢 業 資 格, 且 移 送 司 法 單 位 審 理 並 負 相 關 法 律 責 任 16

18 九 報 名 參 加 本 校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招 生 考 試 之 考 生, 即 表 示 同 意 自 動 授 權 本 校 運 用 考 生 報 名 之 基 本 資 料 與 成 績 相 關 資 料 其 運 用 範 圍 以 本 會 相 關 報 名 登 記 分 發 報 到 及 榜 單 公 告 及 做 為 錄 取 學 校 新 生 入 學 資 料 ( 含 學 籍 學 務 各 公 務 機 關 統 計 問 卷 輔 導 與 諮 商 實 習 與 就 業 及 畢 業 後 校 友 服 務 等 運 用 ) 為 原 則 各 項 報 名 相 關 資 料 本 招 生 委 員 會 將 自 錄 取 放 榜 後 保 存 一 年, 依 相 關 規 定 予 以 銷 毀 但 依 規 定 提 起 申 訴 者, 保 存 至 申 訴 程 序 或 行 政 救 濟 程 序 終 結 止 十 若 有 其 他 情 形 或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辦 理 17

19 附 錄 一 105 學 年 度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各 專 班 學 雜 費 減 免 及 補 助 標 準 一 覽 表 收 費 標 準 學 雜 費 減 免 及 補 助 標 準 職 類 機 電 整 合 ( 四 技 ) 微 科 技 ( 四 技 ) 原 應 收 學 雜 費 金 額 一 般 生 補 助 金 額 原 住 民 學 生 補 助 金 額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補 助 金 額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補 助 金 額 學 費 雜 費 學 費 學 費 雜 費 合 計 學 費 雜 費 合 計 學 費 雜 費 合 計 附 註 :1. 學 雜 費 之 減 免 補 助 : 一 般 生 補 助 1/2 學 費, 原 住 民 學 生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及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可 全 額 減 免 學 雜 費 2. 實 際 之 學 雜 費 減 免 及 補 助 金 額, 依 入 學 時 之 規 定 辦 理 18

20 附 錄 二 訓 練 生 之 權 利 義 務 一 訓 練 生 之 權 利 1. 在 事 業 單 位 方 面 : (1) 在 實 習 計 畫 期 間 之 津 貼 應 按 月 直 接 發 給, 其 津 貼 依 訓 練 生 實 際 進 行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之 日 數 或 時 數 按 月 支 給, 並 應 視 其 實 習 成 效 及 事 業 單 位 營 運 狀 況 調 整 (2) 負 責 辦 理 訓 練 生 勞 工 保 險 ( 不 含 就 業 保 險 ) 及 依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規 辦 理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註 : 事 業 單 位 不 須 提 繳 勞 工 退 休 金 (3) 負 擔 實 習 計 畫 所 需 經 費 (4) 負 責 招 訓 施 訓 成 績 考 核 及 結 訓 有 關 事 宜 (5) 適 當 安 排 技 能 訓 練, 不 使 訓 練 生 擔 任 粗 重 危 險 性 工 作, 或 從 事 家 事 雜 役 及 其 他 非 學 習 技 能 為 目 的 之 工 作, 但 事 業 場 所 內 之 清 潔 整 頓, 器 具 工 具 及 機 械 之 清 理 者 不 在 此 限 (6) 訓 練 生 之 實 習 訓 練, 應 在 日 間 實 施 為 宜, 且 不 得 安 排 於 下 午 10 時 至 翌 日 上 午 7 時 進 行 若 有 延 長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時 間 需 要, 需 徵 得 訓 練 生 同 意 後 安 排, 惟 仍 不 得 安 排 於 前 述 時 段, 延 長 之 訓 練 時 數 休 息 應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另 亦 應 準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第 24 條 規 定, 給 予 延 長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時 間 之 對 應 津 貼 (7) 義 務 輔 導 訓 練 生 參 加 本 計 畫 之 專 業 職 能 認 證 考 試, 並 配 合 考 試 期 程 給 予 公 假 (8) 不 履 行 契 約 致 使 訓 練 生 蒙 受 損 失, 應 負 賠 償 之 責 2. 在 學 校 方 面 : (1) 訓 練 生 接 受 四 年 訓 練 且 修 業 期 滿, 經 考 核 成 績 及 格, 本 校 依 法 授 予 四 年 制 訓 練 生 為 學 士 學 位 證 書 (2) 訓 練 生 在 校 期 間 享 有 正 式 學 籍, 協 助 辦 理 緩 徵 學 雜 費 減 免 補 助 ( 見 附 件 一 ) 及 就 學 貸 款 等 (3) 為 維 護 學 生 權 益, 負 責 建 立 輔 導 機 制, 輔 導 學 生 重 補 修 相 關 科 目 學 分 (4) 協 助 訓 練 生 請 領 學 ( 雜 ) 費 補 助 3. 在 勞 動 部 及 教 育 部 方 面 : (1) 在 實 習 計 畫 期 間 補 助 或 減 免 學 雜 費 ( 見 附 件 一 ) (2) 負 責 督 導 招 訓 施 訓 成 績 考 核 及 結 訓 有 關 事 宜 (3) 完 成 全 期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後, 由 勞 動 部 與 事 業 單 位 共 同 核 發 結 訓 證 書 二 訓 練 生 之 義 務 : 1. 在 事 業 單 位 方 面 : (1) 應 克 盡 善 良 員 工 職 責, 遵 守 事 業 單 位 各 項 規 章, 忠 勤 服 務, 努 力 學 習 (2) 於 實 習 計 畫 期 間 如 有 不 遵 守 事 業 單 位 有 關 規 章 ( 人 事 規 章 契 約 等 ) 情 節 重 大, 事 業 單 位 得 停 止 該 生 實 習, 解 除 契 約, 如 使 事 業 單 位 蒙 受 損 失 時, 應 負 賠 償 之 責 (3) 若 有 擅 自 解 約 情 事, 應 賠 償 事 業 單 位 為 其 訓 練 所 付 個 人 部 分 之 費 用 (4) 在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期 間, 應 按 時 填 寫 訓 練 週 誌, 親 自 簽 名 後 送 事 業 單 位 批 核 簽 章, 未 依 規 定 按 時 填 寫 及 繳 交 訓 練 週 誌, 情 節 重 大 者, 事 業 單 位 得 函 報 各 分 署 核 定 後 離 退 之, 或 於 結 訓 時, 得 不 核 發 結 訓 證 書 (5) 寒 暑 假 期 間 訓 練 生 仍 應 依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計 畫 書 於 事 業 單 位 進 行 訓 練, 惟 配 合 徵 兵 規 定, 19

21 四 年 制 學 制 之 大 一 及 大 二 暑 假 期 間 無 須 進 行 另 在 徵 求 訓 練 生 同 意 及 學 科 教 育 可 配 合 ( 訓 練 生 不 需 重 補 修 學 分 ) 原 則 下, 事 業 單 位 得 協 調 訓 練 生 於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時 間 外 進 行 訓 練, 並 支 付 對 應 津 貼 2. 在 學 校 方 面 : (1) 訓 練 生 之 權 利, 依 本 計 畫 正 式 招 生 錄 取 且 完 成 註 冊 手 續 之 訓 練 生, 其 在 學 校 進 行 學 科 教 育 訓 練 期 間 需 遵 守 學 校 教 學 與 生 活 管 理 輔 導 相 關 規 定 (2) 除 本 計 畫 補 助 或 減 免 之 學 ( 雜 ) 費 外, 其 他 部 分 之 學 ( 雜 ) 費 必 須 由 訓 練 生 負 擔 訓 練 生 學 雜 費 減 免 及 補 助 標 準 ( 參 考 用 ), 見 附 件 一 (3) 訓 練 生 在 教 育 訓 練 期 間 不 得 辦 理 轉 學 轉 系 (4) 訓 練 生 需 遵 循 學 校 學 則 規 定, 如 有 違 反 校 規 或 學 業 成 績 不 及 格 達 退 學 標 準 者, 應 按 規 定 辦 理 退 學 手 續 (5) 學 校 應 對 每 位 訓 練 生 訓 練 週 誌 審 視 簽 章 3. 在 勞 動 部 方 面 : (1) 在 訓 期 間 需 配 合 訪 談 或 詢 問 培 訓 相 關 問 題, 結 訓 後 需 配 合 調 查 就 業 情 形 (2) 於 實 習 計 畫 期 間 如 有 不 遵 守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相 關 規 章, 情 節 重 大 者, 得 停 止 實 習, 解 除 契 約 (3) 如 訓 練 生 自 行 擅 自 解 約, 應 賠 償 勞 動 部 為 其 實 習 訓 練 所 付 個 人 部 分 之 費 用 三 本 計 畫 係 採 雙 軌 制 訓 練 模 式, 故 訓 練 生 於 訓 練 期 間 脫 離 一 軌 ( 即 事 業 單 位 退 訓 或 學 校 退 學 ), 即 喪 失 其 訓 練 生 身 分, 不 得 異 議 備 註 : 本 附 件 提 供 概 要 事 項, 有 關 訓 練 生 之 權 利 義 務 詳 細 內 容, 以 與 事 業 單 位 正 式 簽 定 之 契 約 及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頒 訂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作 業 手 冊 為 準 20

22 附 錄 三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事 業 單 位 簡 介 01 機 械 系 機 電 整 合 四 技 專 班 02 資 工 系 微 科 技 四 技 專 班 志 願 代 碼 預 計 配 合 之 事 業 單 位 頁 碼 志 願 代 碼 預 計 配 合 之 事 業 單 位 頁 碼 101 大 立 機 器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 環 隆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2 仕 興 機 械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 昭 松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3 台 灣 麗 馳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3 合 盈 光 電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合 濟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4 原 盛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明 昌 國 際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春 源 鋼 鐵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7 盈 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8 新 勝 板 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9 漢 鐘 精 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10 銀 泰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1 大 立 機 器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2 仕 興 機 械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計 劃 係 採 雙 軌 制 訓 練 模 式, 故 訓 練 生 於 訓 練 期 間 脫 離 一 軌, 即 尚 失 其 訓 練 生 身 分, 請 有 意 報 考 的 考 生 詳 閱 事 業 單 位 簡 介 21

23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事 業 單 位 簡 介 - 機 械 工 程 系 / 機 電 整 合 職 類 四 技 專 班 一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大 立 機 器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志 願 代 碼 :101 公 司 名 稱 大 立 機 器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訓 練 協 調 經 理 張 育 祺 電 話 分 機 132 傳 真 公 司 地 址 台 中 市 霧 峰 區 南 勢 里 豐 正 路 工 業 巷 3 號 mail.ga@dahlih.com.tw 二 公 司 簡 介 大 立 機 器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創 立 於 民 國 四 十 九 年, 初 從 事 精 密 零 件 加 工, 五 十 五 年 開 始 產 製 國 內 工 業 界 各 式 高 品 質 铣 床, 五 十 七 年 拓 展 外 銷 市 場, 六 十 八 年 開 始 生 產 切 削 中 心 機, 為 台 灣 歷 史 最 悠 久 的 工 具 機 之 專 業 製 造 商 之 一 大 立 機 器 自 創 立 即 以 誠 信 踏 實, 永 續 經 營 經 營 理 念, 培 植 精 湛 的 技 術, 提 供 傑 出 產 品, 創 新 研 發, 人 才 開 發 創 造 與 國 際 競 爭 的 優 勢, 在 台 灣 精 密 機 械 業 建 立 大 立 之 品 質 領 導 地 位 展 望 未 來, 大 立 機 器 於 民 國 九 十 二 年 九 月 遷 至 霧 峰 新 廠 擴 大 營 業, 並 於 九 十 四 年 三 月 開 發 現 行 馬 達 驅 動 工 具 機, 在 競 爭 激 烈 的 全 球 市 場 中, 持 續 努 力 提 升 台 灣 工 具 機 的 性 能 與 品 質, 為 下 一 代 工 具 機 產 業 樹 立 典 範 開 創 新 局 三 招 募 職 類 訓 練 條 件 註 1: 以 下 定 事 項 須 列 於 訓 練 生 與 事 業 單 位 雙 方 簽 定 契 約 中, 未 定 事 項 依 契 約 為 準 註 2: 訓 練 生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生 活 津 貼 之 給 付, 依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金 額 按 比 例 訂 定 之 註 3: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不 得 晚 於 晚 間 10 時 至 翌 日 7 時 進 行 生 產 實 習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或 其 他 訓 練 (1) 招 募 人 數 :4 人 (2) 訓 練 地 點 : 台 中 市 霧 峰 區 南 勢 里 豐 正 路 工 業 巷 3 號 /18 號 (3) 初 期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以 下 列 方 式 採 計 : 每 月 新 台 幣 20,050 元 整 計 算 基 準 : 含 本 薪 津 貼 獎 金, 尚 須 扣 除 勞 健 保 自 付 額 (4) 每 週 訓 練 天 數 :4 天 ; (5)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8 小 時 ( 不 含 中 間 休 息 時 間 ); (5)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 自 8 時 至 17 時 整 (6) 備 註 說 明 ( 如 空 班 或 待 班 時 間 ): 午 休 12:00~13:00 (7) 公 司 留 用 ( 訓 練 期 滿 獲 得 學 位 並 經 公 司 核 定 及 訓 練 生 同 意 者 ; 薪 資 以 申 請 當 年 度 幣 值 為 準 ) : 預 定 留 用 人 數 : 符 合 者 皆 留 用 ; 薪 資 約 :27,000~30,000 元 ( 全 職 月 薪 ) 四 福 利 註 1: 以 下 定 事 項 須 列 於 訓 練 生 與 事 業 單 位 雙 方 簽 定 契 約 中, 未 定 事 項 依 契 約 為 準 註 2: 訓 練 期 間 實 習 地 點 津 貼 依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計 畫 書 及 事 業 單 位 規 定 調 動 調 整 A. 宿 舍 : 無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免 費 提 供 ( 分 攤 電 費. 清 潔 費 ) B. 伙 食 : 無 付 費 提 供, 每 餐 20 元 免 費 提 供 C. 交 通 車 : 無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免 費 提 供 D. 獎 金 或 補 助 : 年 終 獎 金 全 勤 獎 金 績 效 獎 金 學 費 補 助 獎 學 金 ( 依 據 獎 金 頒 發 相 關 規 定 ) 備 註 : 不 含 在 生 活 津 貼 內 E. 其 它 費 用 補 助 / 福 利 :1. 員 工 餐 廳 供 應 三 餐 2. 每 年 發 放 冬 夏 季 制 服 3. 提 供 舒 適 宿 舍 4. 定 期 舉 辦 教 育 訓 練 5. 每 年 舉 辦 國 內 或 國 外 旅 遊 6. 每 月 舉 辦 慶 生 會 7. 不 定 期 舉 辦 運 動 比 賽 8. 三 節 禮 卷 或 禮 品 9. 年 終 尾 牙 餐 會 及 康 樂 節 目 摸 彩 五 其 它 : 寒 暑 假 上 班 及 計 薪 模 式 說 明 :1. 寒 暑 假 維 持 每 週 上 班 4 天 2. 每 月 新 台 幣 20,050 元 整 22

24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事 業 單 位 簡 介 - 機 械 工 程 系 / 機 電 整 合 職 類 四 技 專 班 一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仕 興 機 械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志 願 代 碼 :102 公 司 名 稱 仕 興 機 械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訓 練 協 調 經 理 莊 珠 桃 電 話 分 機 110 傳 真 公 司 地 址 台 中 市 清 水 區 吳 厝 里 吳 厝 一 街 96 號 Oav1@ms42.hinet.net 二 公 司 簡 介 仕 興 機 械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OAV), 成 立 於 69 年 9 月, 公 司 定 位 在 圓 鋸 機 帶 鋸 機 推 台 鋸 貼 邊 機 集 塵 機 砂 布 機 和 複 合 機 械 等 電 動 木 工 機 械 系 列 產 品 之 製 造 生 產 銷 售 與 服 務 為 能 更 加 速 擴 展 海 外 市 場 之 開 發 與 滿 足 客 戶 需 求, 公 司 購 地 建 廠, 並 開 始 積 極 進 行 各 項 管 理 合 理 化 建 構 資 訊 系 統 及 引 進 相 關 的 優 質 人 才 等, 以 強 化 管 理 能 力 在 長 期 持 續 投 入 研 發 創 新, 已 獲 得 豐 額 的 專 利 成 果 木 工 系 列 產 品 相 繼 取 得 歐 洲 CE 認 証 美 國 CSA 等 認 證 為 能 更 緊 密 經 營 顧 客 關 係 與 服 務 客 戶, 相 繼 與 世 界 各 國 直 接 客 戶 合 作 開 發 產 製 新 產 品, 如 JPW PSI GRIZZLY STURMER NOVIN LAGUNA HIGH-POINT 仕 興 機 械 秉 持 以 其 高 品 質 和 合 理 化 的 管 理 富 有 前 瞻 性 的 產 品 研 發 創 新 及 獨 特 的 專 利 技 術, 使 產 品 無 論 在 應 用 方 面 價 格 方 面, 還 是 在 市 場 知 名 度 上, 都 極 具 競 爭 優 勢, 除 自 我 期 許 更 加 自 我 要 求, 朝 國 內 一 流 的 OEM/ODM/OBM 專 業 機 械 工 業 製 造 商 及 服 務 商 之 路 邁 進 主 要 產 品 : 貼 邊 機 木 工 帶 鋸 機 圓 鋸 機 集 塵 機 推 台 鋸 經 營 理 念 : 公 司 的 經 營 目 標 : 宏 觀 (Overal1) 優 質 (Advance) 穩 健 (Virgo) 經 營 的 策 略 : 品 質 完 美 顧 客 滿 意 管 理 領 先 永 續 經 營 三 招 募 職 類 訓 練 條 件 註 1: 以 下 定 事 項 須 列 於 訓 練 生 與 事 業 單 位 雙 方 簽 定 契 約 中, 未 定 事 項 依 契 約 為 準 註 2: 訓 練 生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生 活 津 貼 之 給 付, 依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金 額 按 比 例 訂 定 之 註 3: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不 得 晚 於 晚 間 10 時 至 翌 日 7 時 進 行 生 產 實 習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或 其 他 訓 練 (1) 招 募 人 數 :2 人 (2) 訓 練 地 點 : 清 水 廠 或 神 岡 廠 (3) 初 期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以 下 列 方 式 採 計 : 每 月 新 台 幣 20,008 元 整 ( 尚 須 扣 除 自 付 勞 健 保 費 額 ) (4) 每 週 訓 練 天 數 :4 天 ; (5)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 8 小 時 ( 不 含 中 間 休 息 時 間 ); (5)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 自 8 時 至 17 時 整 (6) 備 註 說 明 : 午 休 12:00~13:00 (7) 公 司 留 用 ( 訓 練 期 滿 獲 得 學 位 並 經 公 司 核 定 及 訓 練 生 同 意 者 ; 薪 資 以 申 請 當 年 度 幣 值 為 準 ) : 預 定 留 用 人 數 : 優 者 留 留 用 ; 薪 資 約 :24000~32000 元 元 ( 全 職 月 薪 ) 四 福 利 註 1: 以 下 定 事 項 須 列 於 訓 練 生 與 事 業 單 位 雙 方 簽 定 契 約 中, 未 定 事 項 依 契 約 為 準 註 2: 訓 練 期 間 實 習 地 點 津 貼 依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計 畫 書 及 事 業 單 位 規 定 調 動 調 整 A. 宿 舍 : 無 B. 伙 食 :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340 元, 備 註 : 每 月 自 付 340 元 C. 交 通 車 : 無 D. 獎 金 或 補 助 : 績 效 獎 金 年 終 獎 金 學 費 補 助 其 它 提 案 獎 金 目 標 獎 金 E. 其 它 費 用 補 助 福 利 : 部 門 及 公 司 聚 餐 三 節 禮 盒 或 禮 品 生 日 禮 盒 團 保 員 工 制 服 ( 滿 三 個 月 免 費 ) 福 委 會 活 動 ; 員 工 旅 遊 五 一 聚 餐 中 秋 節 烤 肉 或 聚 餐 等 五 其 它 : 寒 暑 假 原 則 上 除 役 男 外, 寒 暑 假 上 班 比 照 公 司 週 休 制 度, 每 週 上 五 天 班, 同 平 日 薪 資 23

25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事 業 單 位 簡 介 - 機 械 工 程 系 / 機 電 整 合 職 類 四 技 專 班 一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台 灣 麗 馳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志 願 代 碼 :103 公 司 名 稱 台 灣 麗 馳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訓 練 協 調 經 理 鍾 智 豪 電 話 分 機 205 傳 真 公 司 地 址 台 中 市 大 甲 區 幼 九 路 18 號 jenny@litzhitech.com 二 公 司 簡 介 加 工 中 心, 數 控 機 床, 精 密 機 械 與 超 音 波 加 工 機 專 業 生 產 製 造 公 司 - 麗 馳 科 技, 成 立 於 1987 年 成 立 後 即 全 力 投 入 CNC 工 具 機 研 發 製 造 主 要 的 產 品 有 立 式 加 工 中 心, 臥 式 加 工 中 心, 數 控 車 床, 鉆 孔 攻 牙 機, 五 軸 加 工 中 心, 車 銑 複 合 機 與 精 密 搪 床 超 音 波 加 工, 超 音 波 微 加 工, 超 音 波 拋 光 機 及 石 墨 加 工 ( 乾 式 ), 石 墨 加 工 ( 濕 式 ), 和 磨 削 加 工 機 等 非 傳 統 加 工 的 特 殊 加 工 機 種 主 要 的 客 戶 群 為 精 密 模 具 業, 汽 機 車 業, 電 子 通 訊 業, 精 密 零 件 加 工 業 與 航 空 航 太 業 等 台 灣 麗 馳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位 於 台 中 縣 幼 獅 工 業 區, 佔 地 面 積 平 方 公 尺 麗 馳 精 密 機 械 ( 嘉 興 ) 有 限 公 司 於 2004 年 成 立, 位 於 浙 江 省 嘉 興 市 經 濟 開 發 區 昌 嗚 路 與 和 風 路 口, 佔 地 面 積 平 方 公 尺 麗 馳 除 了 生 產 自 有 品 牌 外 亦 兼 顧 OEM 與 ODM 的 產 品 在 符 合 國 際 數 控 机 床 大 廠 嚴 格 的 品 質 要 求 下, 麗 馳 科 技 廣 受 國 際 客 戶 認 同 銷 售 地 區 遍 及 全 世 界, 主 要 市 場 包 括 : 美 國 德 國 法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及 中 國 大 陸 等 工 業 化 國 家 三 招 募 職 類 訓 練 條 件 註 1: 以 下 定 事 項 須 列 於 訓 練 生 與 事 業 單 位 雙 方 簽 定 契 約 中, 未 定 事 項 依 契 約 為 準 註 2: 訓 練 生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生 活 津 貼 之 給 付, 依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金 額 按 比 例 訂 定 之 註 3: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不 得 晚 於 晚 間 10 時 至 翌 日 7 時 進 行 生 產 實 習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或 其 他 訓 練 (1) 招 募 人 數 :4 人 (2) 訓 練 地 點 : 台 中 市 大 甲 區 幼 九 路 18 號 (3) 初 期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以 下 列 方 式 採 計 : 每 月 新 台 幣 元 整 計 算 基 準 : 全 勤 獎 金 住 宿 津 貼 3000, 尚 須 扣 除 勞 健 保 自 付 額 (4) 每 週 訓 練 天 數 :4 天 ; (5)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 8 小 時 ( 不 含 中 間 休 息 時 間 ); (5)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 自 08 時 00 分 至 17 時 10 分 (6) 備 註 說 明 ( 如 空 班 或 待 班 時 間 ): 午 休 12:10~13:00 (7) 公 司 留 用 ( 訓 練 期 滿 獲 得 學 位 並 經 公 司 核 定 及 訓 練 生 同 意 者 ; 薪 資 以 申 請 當 年 度 幣 值 為 準 ) : 預 定 留 用 人 數 :2 人 ; 薪 資 約 :35,000 元 ( 全 職 月 薪 ) 四 福 利 註 1: 以 下 定 事 項 須 列 於 訓 練 生 與 事 業 單 位 雙 方 簽 定 契 約 中, 未 定 事 項 依 契 約 為 準 註 2: 訓 練 期 間 實 習 地 點 津 貼 依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計 畫 書 及 事 業 單 位 規 定 調 動 調 整 A. 宿 舍 : 無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免 費 提 供 ( 分 攤 水 電 ) B. 伙 食 : 無 付 費 提 供, 每 餐 20 元 免 費 提 供 C. 交 通 車 : 無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免 費 提 供 D. 獎 金 或 補 助 : 年 終 獎 金 全 勤 獎 金 績 效 獎 金 學 費 補 助 獎 學 金 備 註 : 不 含 在 生 活 津 貼 內 E. 其 它 費 用 補 助 \ 福 利 : 生 日 禮 金 三 節 禮 金 員 工 聚 餐 及 員 工 旅 遊 活 動 五 其 它 : 寒 暑 假 為 正 常 班 週 一 ~ 週 五,08:00~17:10, 薪 資 部 分 為 月 薪, 同 平 日 薪 資 24

26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事 業 單 位 簡 介 - 機 械 工 程 系 / 機 電 整 合 職 類 四 技 專 班 一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合 濟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志 願 代 碼 :104 公 司 名 稱 合 濟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訓 練 協 調 經 理 陳 建 宗 電 話 分 機 150 傳 真 公 司 地 址 台 中 市 南 屯 區 精 科 一 路 1 號 james@everising.com.tw 二 公 司 簡 介 合 濟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創 立 於 1982 年, 目 前 台 灣 員 工 約 190 人, 專 門 生 產 帶 鋸 機, 圓 鋸 機 等 鋸 切 機, 這 些 年 來 由 於 正 確 的 領 導 與 努 力, 目 前 已 經 發 展 成 為 台 灣 最 大 的 鋸 床 生 產 廠 商, 總 公 司 目 前 坐 落 於 台 中 市 最 新 的 精 密 機 械 園 區 投 入 新 台 幣 8 億 元 興 建 廠 房 已 經 於 2009 年 3 月 正 式 營 運, 基 地 佔 地 平 方 米 主 要 生 產 之 產 品 有 八 成 外 銷, 全 球 40 餘 國 皆 有 代 理 商 建 立 起 綿 密 之 經 銷 網 路 台 北 台 南 與 高 雄 皆 有 經 銷 分 公 司, 為 因 應 中 國 大 陸 之 內 需 市 場, 於 昆 山 亦 設 有 生 產 地, 市 場 分 工 與 行 銷 劃 分 皆 以 因 應 未 來 更 具 有 全 球 競 爭 力 的 技 術 發 展 計 畫 為 考 量 公 司 成 立 後 即 以 自 創 品 牌 EVERSING 行 銷 全 球 市 場, 產 品 品 質 與 服 務 深 獲 市 場 肯 定, 為 ISO9001 認 證 之 優 良 公 司 1995 年 起 公 司 生 產 機 台 均 獲 得 CE 認 證 ;2004,05,08,2004,15,16 年 獲 得 六 屆 台 灣 精 品 獎 ;2009 年 獲 選 為 台 灣 優 良 品 牌 ; 2011 年 獲 選 台 中 市 金 手 獎 優 良 廠 商 2014 年 獲 得 勞 動 部 全 國 績 優 合 作 事 業 單 位 公 司 一 直 秉 持 客 戶 至 上, 努 力 不 懈, 永 續 經 營 的 理 念, 積 極 培 育 管 理 人 才 往 下 紮 根, 發 揮 全 體 員 工 的 智 慧 及 力 量, 在 鋸 床 界 做 到 專 業 專 精 的 領 域, 以 達 到 世 界 一 流 的 水 準, 期 能 續 為 台 灣 爭 光, 回 饋 社 會 三 招 募 職 類 訓 練 條 件 註 1: 以 下 定 事 項 須 列 於 訓 練 生 與 事 業 單 位 雙 方 簽 定 契 約 中, 未 定 事 項 依 契 約 為 準 註 2: 訓 練 生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生 活 津 貼 之 給 付, 依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金 額 按 比 例 訂 定 之 註 3: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不 得 晚 於 晚 間 10 時 至 翌 日 7 時 進 行 生 產 實 習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或 其 他 訓 練 (1) 招 募 人 數 :3 人 (2) 訓 練 地 點 : 台 中 市 (3) 初 期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以 下 列 方 式 採 計 : 每 月 新 台 幣 21,450 元 整 計 算 基 準 : 含 本 薪 津 貼 獎 金, 尚 扣 除 勞 健 保 自 付 額 (4) 每 週 訓 練 天 數 :4 天 ; (5)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 8 小 時 ( 不 含 中 間 休 息 時 間 ); (5)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 自 8 時 至 17 時 整 (6) 備 註 說 明 ( 如 空 班 或 待 班 時 間 ): 午 休 12:00~13:00 (7) 公 司 留 用 ( 訓 練 期 滿 獲 得 學 位 並 經 公 司 核 定 及 訓 練 生 同 意 者 ; 薪 資 以 申 請 當 年 度 幣 值 為 準 ) : 預 定 留 用 人 數 : 符 合 者 皆 留 用 ; 薪 資 約 :28,000 元 ( 全 職 月 薪 ) 四 福 利 註 1: 以 下 定 事 項 須 列 於 訓 練 生 與 事 業 單 位 雙 方 簽 定 契 約 中, 未 定 事 項 依 契 約 為 準 註 2: 訓 練 期 間 實 習 地 點 津 貼 依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計 畫 書 及 事 業 單 位 規 定 調 動 調 整 A. 宿 舍 : 無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1000 元 免 費 提 供 ( 分 攤 水 電 ) B. 伙 食 : 無 付 費 提 供, 每 餐 元 免 費 提 供 中 餐 C. 交 通 車 : 無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免 費 提 供 D. 獎 金 或 補 助 : 年 終 獎 金 全 勤 獎 金 績 效 獎 金 學 費 補 助 獎 學 金 備 註 : 不 含 在 生 活 津 貼 內 E. 其 它 費 用 補 助 \ 福 利 : 服 務 一 年 後 享 有 特 休 ; 旅 遊 補 助 等 五 其 它 : 寒 暑 假 上 班 及 計 薪 模 式 說 明 : 由 每 週 四 天 上 班 改 為 每 週 五 天 上 班, 月 薪 24,450 25

27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事 業 單 位 簡 介 - 機 械 工 程 系 / 機 電 整 合 職 類 四 技 專 班 一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明 昌 國 際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志 願 代 碼 :105 公 司 名 稱 明 昌 國 際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訓 練 協 調 經 理 鄭 一 吟 電 話 分 機 2270 傳 真 公 司 地 址 台 中 市 外 埔 區 438 大 馬 路 354 號 aylwincheng@machangroup.comt.tw 二 公 司 簡 介 明 昌 國 際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於 1976 年, 設 立 初 期 主 要 從 事 生 產 鋼 製 辦 公 傢 俱, 隨 著 產 業 外 移 與 擴 大 營 業 範 圍 於 1981 年 轉 型 生 產 DIY 工 具 箱 ; 逐 步 引 進 塗 裝 生 產 製 程 塑 膠 製 品 的 製 程 的 產 業 水 平 整 合, 於 1993 年 升 級 轉 型 為 專 業 級 工 具 箱 製 造, 從 OEM 到 ODM 將 服 務 觸 角 向 上 延 伸 至 設 計 端 ;2003 年 在 大 陸 常 州 設 立 明 昌 常 州 機 械 公 司, 投 入 全 新 生 產 線 在 一 連 串 技 術 升 級 及 轉 型 發 展 蛻 變 後, 於 2005 年 成 立 五 金 工 具 箱 以 BOXO 為 自 有 品 牌,2007 年 跨 足 醫 療 事 業 創 立 Bailida 品 牌 生 產 行 銷 醫 療 設 備 工 具 箱 ;2009 年 新 建 台 灣 二 廠, 聚 焦 醫 療 事 業 發 展, 同 年 更 榮 獲 經 濟 部 第 12 屆 小 巨 人 獎 第 16 屆 中 小 企 業 創 新 研 究 獎 2010 年 增 設 三 廠 健 全 五 金 事 業 生 產 體 系 畢 美 桂 總 經 理 榮 獲 第 二 十 八 屆 國 家 傑 出 經 理 獎 - 中 小 企 業 總 經 理,2012 年 榮 獲 台 中 市 金 手 獎, 增 設 整 廠 設 備 部 專 精 研 發 生 產 重 型 工 業 桌 櫃, 並 成 立 新 創 工 程 部 專 司 創 新 產 品 與 前 導 研 發,2013 年 企 業 總 部 大 樓 落 成 並 榮 獲 第 22 屆 台 灣 精 品 獎 為 備 足 生 產 能 量 近 期 擴 廠 計 劃 : 大 陸 常 州 廠 第 二 期 工 程 與 設 備 更 新 二 廠 擴 建 投 投 入 精 密 自 動 化 設 備 投 資 興 建, 在 不 斷 多 元 發 展 下, 近 8 年 來 總 體 營 收 成 長 7 倍 達 10 億 以 上,2014 年 增 設 大 發 四 廠 專 精 生 產 教 育 市 場 產 品, 同 年 並 導 入 ANPS 精 實 生 產 管 理 強 化 生 產 管 理 與 生 產 技 術 的 體 系 三 招 募 職 類 訓 練 條 件 註 1: 以 下 定 事 項 須 列 於 訓 練 生 與 事 業 單 位 雙 方 簽 定 契 約 中, 未 定 事 項 依 契 約 為 準 註 2: 訓 練 生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生 活 津 貼 之 給 付, 依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金 額 按 比 例 訂 定 之 註 3: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不 得 晚 於 晚 間 10 時 至 翌 日 7 時 進 行 生 產 實 習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或 其 他 訓 練 (1) 招 募 人 數 : 2 人 (2) 訓 練 地 點 : 明 昌 國 際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一 廠 (3) 初 期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以 下 列 方 式 採 計 : 每 月 新 台 幣 20,540 元 整 [ 全 月 薪 23,700, 折 合 日 薪 790 元 (30 日 ), 生 活 津 貼 :790*18 工 作 天 )+(790 元 *8 天 休 假 給 薪 )=20,540] 計 算 基 準 : 含 本 薪 津 貼 獎 金, 尚 須 扣 除 勞 健 保 自 付 額 (4) 每 週 訓 練 天 數 :4 天 ; (5)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 8 小 時 ( 不 含 中 間 休 息 時 間 ); (5)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 自 8 時 至 17 時 整 (6) 備 註 說 明 ( 如 空 班 或 待 班 時 間 ): 上 午 工 作 休 息 10 分 鐘 (10:00~10:10) 午 休 12:00~13:00 下 午 休 息 10 分 鐘 (15:00~15:10) (7) 公 司 留 用 ( 訓 練 期 滿 獲 得 學 位 並 經 公 司 核 定 及 訓 練 生 同 意 者 ; 薪 資 以 申 請 當 年 度 幣 值 為 準 ) : 預 定 留 用 人 數 :2 人 符 合 者 皆 留 用 ; 薪 資 約 :28,000 元 ( 全 職 月 薪 ) 四 福 利 註 1: 以 下 定 事 項 須 列 於 訓 練 生 與 事 業 單 位 雙 方 簽 定 契 約 中, 未 定 事 項 依 契 約 為 準 註 2: 訓 練 期 間 實 習 地 點 津 貼 依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計 畫 書 及 事 業 單 位 規 定 調 動 調 整 A. 宿 舍 : 無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部 分 免 費 提 供 ( 分 攤 水 電 費 ) B. 伙 食 : 無 付 費 提 供, 每 餐 元 免 費 提 供 C. 交 通 車 : 無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免 費 提 供 D. 獎 金 或 補 助 : 年 終 獎 金 全 勤 獎 金 績 效 獎 金 學 費 補 助 獎 學 金 備 註 : 不 含 在 生 活 津 貼 內 E. 其 它 費 用 補 助 \ 福 利 : 生 日 禮 金 ( 券 )1000 元 5/1 勞 動 節 禮 券 1000 元 端 午 節 禮 券 1000 元 中 秋 節 禮 券 1000 元 每 年 一 次 二 天 一 夜 國 內 旅 遊, 以 上 不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五 其 它 : 暑 假 原 則 上 除 役 男 外, 訓 練 生 回 歸 公 司 正 常 作 息, 同 平 日 薪 資 26

28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事 業 單 位 簡 介 - 機 械 工 程 系 / 機 電 整 合 職 類 四 技 專 班 一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春 源 鋼 鐵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志 願 代 碼 :106 公 司 名 稱 春 源 鋼 鐵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訓 練 協 調 經 理 林 仁 和 電 話 分 機 4110 傳 真 公 司 地 址 104 台 北 市 中 山 區 復 興 北 路 502 號 7F d95016@cysco.com.tw 二 公 司 簡 介 員 工 :1499 人 資 本 額 :70 億 元 關 係 企 業 : 春 原 營 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春 翔 欣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春 源 鋼 鐵 工 業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春 源 鋼 鐵 工 業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華 藤 金 屬 加 工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宏 源 金 屬 工 業 有 限 公 司 青 島 春 源 精 密 機 電 有 限 公 司 福 利 制 度 員 工 紅 利 獎 金 / 禮 品 類 :1. 年 終 獎 金 2. 三 節 獎 金 3. 績 效 獎 金 保 險 類 :1. 勞 保 2. 健 保 3. 員 工 暨 眷 屬 團 體 保 險 ( 含 壽 險 意 外 險 醫 療 險 癌 症 險 ) 休 閒 類 :1. 部 門 聚 餐 2. 社 團 活 動 3. 知 性 藝 文 活 動 親 子 活 動 4. 各 類 球 類 競 賽 制 度 類 :1. 提 供 員 工 制 服 2. 伙 食 費 補 助 3. 雇 主 為 訓 練 生 每 月 提 繳 6% 退 休 金 4. 完 整 的 教 育 訓 練 ( 新 進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階 層 別 訓 練 職 能 別 訓 練 ) 5. 順 暢 的 升 遷 管 道 補 助 類 :1. 結 婚 補 助 2. 喪 葬 補 助 3. 生 育 補 助 4. 遷 調 補 助 5. 本 人 及 子 女 教 育 補 助 6. 生 日 禮 金 勞 動 禮 金 中 秋 禮 金 其 他 : 健 康 檢 查 我 們 的 使 命 ( 一 ) 使 客 戶 : 得 到 尊 重 服 務 滿 足 ( 二 ) 使 股 東 : 權 益 極 大 化 ( 三 ) 使 員 工 : 生 活 優 質 化 我 們 的 核 心 文 化 ( 一 ) 做 人 態 度 : 誠 意 信 心 勤 勉 負 責 ( 二 ) 做 事 方 法 : 求 新 求 變, 拓 展 未 來 ; 群 策 群 力, 追 求 目 標 公 司 願 景 : 成 為 專 業 金 屬 材 料 解 決 方 案 的 提 供 者 人 才 培 育 事 蹟 :( 一 )97 年 榮 獲 人 力 創 新 獎 ( 二 )98 年 榮 獲 企 業 運 用 數 位 學 習 最 佳 典 範 ( 三 )97~104 年 榮 獲 TTQS 銀 牌 獎 三 招 募 職 類 訓 練 條 件 註 1: 以 下 定 事 項 須 列 於 訓 練 生 與 事 業 單 位 雙 方 簽 定 契 約 中, 未 定 事 項 依 契 約 為 準 註 2: 訓 練 生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生 活 津 貼 之 給 付, 依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金 額 按 比 例 訂 定 之 註 3: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不 得 晚 於 晚 間 10 時 至 翌 日 7 時 進 行 生 產 實 習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或 其 他 訓 練 (1) 招 募 人 數 : 2 人 (2) 訓 練 地 點 : 台 中 市 工 業 區 25 路 13 號 台 中 市 工 業 區 37 路 20 號 (3) 初 期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以 下 列 方 式 採 計 : 每 月 新 台 幣 22,812 元 整 計 算 基 準 :591*30 日 + 固 定 津 貼 3,900+ 全 勤 獎 金 591*2=17,730+3,900+1,182=22,812 (4) 每 週 訓 練 天 數 :4 天 ; (5)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8 小 時 ( 不 含 中 間 休 息 時 間 ); (6)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 自 8 時 至 17 時 整 (7) 備 註 說 明 ( 如 空 班 或 待 班 時 間 ): 休 息 時 間 12:00~13:00 (8) 公 司 留 用 ( 訓 練 期 滿 獲 得 學 位 並 經 公 司 核 定 及 訓 練 生 同 意 者 ; 薪 資 以 申 請 當 年 度 幣 值 為 準 ) : 預 定 留 用 人 數 :2 人 ( 視 工 作 表 現 ) 符 合 者 皆 留 用 ; 薪 資 約 : 28,000 元 ( 全 職 月 薪 ) 四 福 利 註 1: 以 下 定 事 項 須 列 於 訓 練 生 與 事 業 單 位 雙 方 簽 定 契 約 中, 未 定 事 項 依 契 約 為 準 註 2: 訓 練 期 間 實 習 地 點 津 貼 依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計 畫 書 及 事 業 單 位 規 定 調 動 調 整 A. 宿 舍 : 無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免 費 提 供 ( 分 攤 水 電 ) B. 伙 食 : 無 付 費 提 供, 每 餐 補 助 15 元 免 費 提 供 C. 交 通 車 : 無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免 費 提 供 D. 獎 金 或 補 助 : 年 終 獎 金 全 勤 獎 金 績 效 獎 金 學 費 補 助 獎 學 金 備 註 : 不 含 在 生 活 津 貼 內 每 學 期 5,000 元 學 費 補 助 績 效 獎 金 年 終 獎 金 依 單 位 營 收 獲 利 計 算 E. 其 它 費 用 補 助 \ 福 利 : 五 其 它 : 寒 暑 假 每 週 上 班 4 天 ( 星 期 一 ~ 四 8:00~17:00), 薪 資 以 月 薪 計, 除 上 述 時 間 出 勤 以 加 班 費 計 27

29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事 業 單 位 簡 介 - 機 械 工 程 系 / 機 電 整 合 職 類 四 技 專 班 一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盈 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志 願 代 碼 :107 公 司 名 稱 盈 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訓 練 協 調 經 理 張 宜 菁 電 話 分 機 212 傳 真 公 司 地 址 406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崇 德 六 路 一 段 31 巷 26 號 vicky@yinsh.com 二 公 司 簡 介 盈 錫 精 密 自 成 立 以 來, 秉 持 著 永 續 成 長 卓 越 誠 懇 的 經 營 理 念, 歷 經 二 十 餘 年 的 戮 力 經 營 發 展, 堅 持 精 益 求 精 以 客 為 尊 的 品 質 政 策, 進 而 不 斷 致 力 於 產 品 研 發 及 品 質 提 升, 已 成 功 的 將 產 品 拓 展 至 日 本 德 國 義 大 利 西 班 牙 美 國 中 國 及 東 南 亞 等 地 20 餘 個 國 家 盈 錫 精 密 因 為 重 視 產 品 品 質 與 有 著 永 續 經 營 的 理 念, 成 立 以 來 已 陸 續 取 得 ISO 9001 國 際 品 保 及 OHSAS 職 安 衛 及 ISO 環 境 品 保 驗 證, 為 能 達 成 多 角 化 經 營 與 國 際 市 場 接 軌, 公 司 亦 積 極 於 檢 測 器 及 精 密 零 組 件 市 場 的 開 發, 進 而 以 電 腦 化 管 理 流 程 設 備, 實 行 於 接 單 生 產 至 交 貨 的 內 部 控 管, 以 達 到 準 時 交 貨 確 實 每 個 環 節 的 原 則 盈 錫 精 密 有 著 年 輕 富 有 活 力 的 經 營 團 隊, 致 力 於 產 學 合 作 人 才 札 根 培 育 已 超 過 15 年, 人 才 取 得 大 多 來 自 各 式 產 學 合 作 模 式, 並 針 對 其 工 作 崗 位 培 育 其 技 能 專 業 技 術 札 根 語 言 表 達 溝 通 等 職 能, 公 司 全 體 同 仁 平 均 年 齡 為 25 歲, 公 司 塑 造 出 符 合 年 輕 人 喜 愛 之 企 業 文 化 福 利 制 度, 每 年 更 提 倡 帶 同 仁 出 國 旅 遊, 增 廣 年 輕 同 仁 國 際 視 野, 開 辦 第 二 語 言 學 習 平 台, 歡 迎 年 輕 且 態 度 積 極 的 學 子 加 入 我 們 的 大 家 庭! 三 招 募 職 類 訓 練 條 件 註 1: 以 下 定 事 項 須 列 於 訓 練 生 與 事 業 單 位 雙 方 簽 定 契 約 中, 未 定 事 項 依 契 約 為 準 註 2: 訓 練 生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生 活 津 貼 之 給 付, 依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金 額 按 比 例 訂 定 之 註 3: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不 得 晚 於 晚 間 10 時 至 翌 日 7 時 進 行 生 產 實 習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或 其 他 訓 練 (1) 招 募 人 數 :2 人 (2) 訓 練 地 點 :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建 和 路 二 段 (3) 初 期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以 下 列 方 式 採 計 : 每 月 新 台 幣 22,510 元 整 計 算 基 準 : 元 + 中 班 津 貼 1500 元 + 獎 學 金 1000 元 ( 每 月 須 另 扣 除 勞 保 費 健 保 費 ) (4) 每 週 訓 練 天 數 :4 天 ; (5)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 8 小 時 ( 不 含 中 間 休 息 時 間 ); (5)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 自 13 時 00 分 至 22 時 00 分,17 時 -18 時 休 息 (6) 備 註 說 明 ( 如 空 班 或 待 班 時 間 ): 午 休 12:00~13:00 (7) 公 司 留 用 ( 訓 練 期 滿 獲 得 學 位 並 經 公 司 核 定 及 訓 練 生 同 意 者 ; 薪 資 以 申 請 當 年 度 幣 值 為 準 ) : 預 定 留 用 人 數 :02 人 符 合 者 皆 留 用 ; 薪 資 約 :24000~27000 元 ( 全 職 月 薪 ) 四 福 利 註 1: 以 下 定 事 項 須 列 於 訓 練 生 與 事 業 單 位 雙 方 簽 定 契 約 中, 未 定 事 項 依 契 約 為 準 註 2: 訓 練 期 間 實 習 地 點 津 貼 依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計 畫 書 及 事 業 單 位 規 定 調 動 調 整 A. 宿 舍 : 無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1,500 元 免 費 提 供 ( 分 攤 水 電 ) B. 伙 食 : 無 付 費 提 供, 每 餐 元 免 費 提 供 ( 中 晚 二 餐 免 費 ) C. 交 通 車 : 無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免 費 提 供 D. 獎 金 或 補 助 : 業 績 獎 金 年 終 獎 金 學 費 補 助 ( 每 月 1000 元 ) 其 它 : 分 紅 獎 金 E. 其 它 費 用 補 助 福 利 : 三 節 禮 金, 勞 退 提 撥, 團 保, 享 國 內 外 旅 遊 補 助 同 仁 聚 餐 證 照 津 貼 職 等 津 貼 免 費 健 康 檢 查 節 慶 活 動 電 影 包 場 免 費 電 影 票 發 放 等 五 其 它 : 寒 暑 假 原 則 上 除 役 男 外, 訓 練 生 回 歸 公 司 正 常 作 息, 寒 暑 假 期 間 計 薪 模 式 比 照 合 約 內 容 同 樣 加 給 獎 學 金 ; 對 去 漬 油 防 銹 油 皮 膚 過 敏 者 需 事 先 告 知 2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D4AF71313032BEC7A67EABD7C2F9AD79B14DAF5AA9DBA5CDC2B2B3B92DA7B9BEE3AAA9A4BDA76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D4AF71313032BEC7A67EABD7C2F9AD79B14DAF5AA9DBA5CDC2B2B3B92DA7B9BEE3AAA9A4BDA7692E646F63> 目 壹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02 貳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之 宗 旨 及 教 育 方 式 03 參 報 名 04 肆 志 願 選 項 代 碼 及 錄 取 名 額 09 伍 准 考 證 製 發 及 補 發 11 陸 甄 選 方 式 11 柒 填 寫 及 繳 交 志 願 注 意 事 項 12 捌 筆 試 日 期 項 目 及 地 點 12 玖 測 驗 成 績 通 知 及 複 查 成 績 辦

More information

一、考試宗旨:考選風險管理人才,提升風險管理水準。

一、考試宗旨:考選風險管理人才,提升風險管理水準。 101 年 第 1 次 風 險 管 理 師 考 試 簡 章 一 考 試 宗 旨 : 考 選 風 險 管 理 人 才, 提 升 風 險 管 理 水 準 二 考 試 類 別 :( 一 ) 個 人 風 險 管 理 師 ;( 二 ) 企 業 風 險 管 理 師 可 同 時 報 考 三 考 試 科 目 :( 參 考 用 書 請 詳 閱 簡 章 第 二 頁 ) ( 一 ) 個 人 風 險 管 理 師 考 試 (

More information

3 ( ) 4 2

3 ( ) 4 2 1 2 1 3 ( ) 4 2 5 6 3 7 8 4 9 10 5 () 11 12 6 13 () () () 14 7 () () () () () 15 16 8 () () () () 17 18 9 19 20 10 () () () () 21 () () () () () 22 11 23 24 12 25 () () () () () () 26 13 27 28 14 29 0.5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28AFF3BD5A3130342E30362E313829B874ACF9BFABACECA7DEA46ABEC7A175C2F9AD79B056BD6DBA58C4A5AD70B565A176313034BEC7A67EABD7A57CA67EA8EEB3E6BF57A9DBA5CDC2B2B3B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28AFF3BD5A3130342E30362E313829B874ACF9BFABACECA7DEA46ABEC7A175C2F9AD79B056BD6DBA58C4A5AD70B565A176313034BEC7A67EABD7A57CA67EA8EEB3E6BF57A9DBA5CDC2B2B3B92E646F63> 聖 約 翰 科 技 大 學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104 學 年 度 四 年 制 單 獨 招 生 簡 章 簡 章 免 費 下 載 免 報 名 費 免 雜 費 學 費 補 助 50% 校 址 :25135 新 北 市 淡 水 區 淡 金 路 四 段 499 號 電 話 :(02)2801-3131 轉 6454 6455 傳 真 電 話 :(02)2801-0019 網 址 :http://www.sju.edu.tw

More information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 月 日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 月 日 德 明 財 經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轉 學 考 試 招 生 簡 章 招 生 學 制 : 四 技 -- 日 間 部 進 修 部 二 技 -- 日 間 部 進 修 部 進 修 學 院 簡 章 104 年 11 月 18 日 ( 星 期 三 ) 公 告, 本 次 招 生 無 販 售 紙 本 簡 章, 請 自 網 路 下 載 報 名 方 式 : 一 律 網 路 登 錄 報 名,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一 :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2006 版 ) 为 做 好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工 作,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执 业 医 师 法 ( 以 下 简 称 执 业 医 师 法 ), 现 对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如

附 件 一 :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2006 版 ) 为 做 好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工 作,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执 业 医 师 法 ( 以 下 简 称 执 业 医 师 法 ), 现 对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如 附 件 材 料 目 录 ㈠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㈡ 住 院 医 师 招 录 相 关 问 题 汇 总 ㈢ 同 济 大 学 2014 年 上 海 市 医 学 专 业 学 位 硕 士 研 究 生 教 育 与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相 结 合 项 目 推 荐 免 试 生 招 生 招 录 计 划 ㈣ 同 济 大 学 2014 年 医 学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教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3939BEC7A67EABD7B2A3BEC7C4E2A4E2B14DAF5AA9DBA5CDC2B2B3B9A4BDA769AAA DADD72E646F63>

<4D F736F F D203939BEC7A67EABD7B2A3BEC7C4E2A4E2B14DAF5AA9DBA5CDC2B2B3B9A4BDA769AAA DADD72E646F63> 目 錄 壹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02 貳 報 名 日 期 及 方 式 ---------------------------------------------------03 參 報 考 資 格 修 業 年 限 與 修 業 方 式 --------------------------------------03

More information

六 經 百 家 之 說, 為 文 長 於 議 論, 風 格 簡 直 古 勁, 有 先 秦 遺 風 者 為 蘇 洵 (D) 世 說 新 語 本 屬 助 談 之 書, 係 東 漢 以 後 品 評 人 物, 好 尚 清 談 風 氣 下 的 產 物 (E) 臺 灣 通 史 記 載 起 自 隋 代, 終 於

六 經 百 家 之 說, 為 文 長 於 議 論, 風 格 簡 直 古 勁, 有 先 秦 遺 風 者 為 蘇 洵 (D) 世 說 新 語 本 屬 助 談 之 書, 係 東 漢 以 後 品 評 人 物, 好 尚 清 談 風 氣 下 的 產 物 (E) 臺 灣 通 史 記 載 起 自 隋 代, 終 於 1. 我 國 目 錄 學 之 祖, 別 錄 的 作 者 是 : (A) 劉 向 正 解 ] (B) 班 固 (C) 劉 勰 (D) 班 昭 (E) 淮 南 子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正 確? (A) 世 說 新 語 是 南 北 朝 筆 記 小 說 正 解 ] (B) 老 殘 遊 記 是 明 代 章 回 小 說 (C) 三 國 誌 是 元 代 歷 史 演 義 小 說 (D) 儒 林 外 史 是 清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6D4AF BEC7A67EABD7C2F9AD79B14DAF5AA9DBA5CDC2B2B3B E646F63>

<4D F736F F D20B6D4AF BEC7A67EABD7C2F9AD79B14DAF5AA9DBA5CDC2B2B3B E646F63> 目 錄 壹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02 貳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之 宗 旨 及 教 育 方 式 03 參 報 名 03 肆 志 願 選 項 代 碼 及 錄 取 名 額 08 伍 准 考 證 製 發 及 補 發 09 陸 甄 選 方 式 09 柒 填 寫 及 繳 交 志 願 注 意 事 項 10 捌 筆 試 日 期 項 目 及 地 點 10 玖 測 驗 成 績 通 知 及 複 查 成 績

More information

「台德菁英計畫」96年秋季班二技暨二專招生簡章編列注意事項

「台德菁英計畫」96年秋季班二技暨二專招生簡章編列注意事項 聖 約 翰 科 技 大 學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105 學 年 度 四 年 制 單 獨 招 生 簡 章 簡 章 免 費 下 載 免 報 名 費 免 雜 費 學 費 補 助 50% 校 址 :25135 新 北 市 淡 水 區 淡 金 路 四 段 499 號 電 話 :(02)2801-3131 轉 6890 6455 傳 真 電 話 :(02)2801-0019 網 址 :http://www.sju.edu.tw

More information

nbqw.doc.doc

nbqw.doc.doc 2002 1 2002 2 2002 3 2002 536,981,441.98 397,059,657.32 377,059,540.08 1,488,514,969.66 57,775,344.94 652,170,096.78-138,718,204.49 0 23,529,549.69 390,670,453.18-49,838,312.06 23,529,549.69-3,529,432.45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出國報告-廣西 - 上傳-1040515

Microsoft Word - 出國報告-廣西 - 上傳-1040515 ( 出 國 類 別 : 因 公 出 國 ) 參 訪 中 國 大 陸 高 校 及 姊 妹 校 訪 問 行 程 活 動 報 告 服 務 機 關 :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姓 名 職 稱 : 陳 明 飛 副 校 長 洪 連 輝 院 長 陳 良 瑞 院 長 曾 育 民 主 任 黃 其 泮 主 任 派 赴 國 家 : 中 國 大 陸 廣 西 省 桂 林 市 柳 州 市 出 國 期 間 :2015-03-29-2015-04-04

More information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職業證照與職業學校類科對照表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職業證照與職業學校類科對照表 自 學 進 修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職 業 證 照 與 職 業 學 校 類 科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18 日 台 技 ( 一 ) 字 第 0950109131C 號 令 修 正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7 日 部 授 教 中 ( 三 ) 字 第 0970519692C 號 令 修 正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18 日 臺 教 國 署 高 字 第 1030098244B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目   录 地 方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汇 编 (2013 年 版 ) 福 建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1 前 言 为 了 落 实 好 各 项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支 持 企 业 和 个 体 工 商 业 户 发 展, 确 保 纳 税 人 及 时 享 受 到 国 家 税 收 优 惠 ; 进 一 步 优 化 纳 税 服 务, 加 大 税 收 法 规 宣 传 力 度, 帮 助 纳 税 人 及 时 了 解 和

More information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105 年 度 精 密 機 械 製 造 與 管 理 產 攜 手 合 作 計 畫 專 班 甄 詴 入 招 生 簡 章 重 要 日 程 表 時 間 重 要 項 目 說 明 105 年 5 月 10 日 ( 星 期 二 ) 簡 章 公 告 並 開 放 免 費 下 載 簡 章 請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105 年 度 精 密 機 械 製 造 與 管 理 產 攜 手 合 作 計 畫 專 班 甄 詴 入 招 生 簡 章 重 要 日 程 表 時 間 重 要 項 目 說 明 105 年 5 月 10 日 ( 星 期 二 ) 簡 章 公 告 並 開 放 免 費 下 載 簡 章 請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105 年 度 精 密 機 械 製 造 與 管 理 產 攜 手 合 作 計 畫 專 班 招 生 簡 章 目 錄 目 錄... 1 重 要 日 程 表... 2 一 依 據... 3 二 招 生 系 別 及 名 額... 3 三 報 名 資 格... 3 四 修 業 年 限 與 位... 3 五 報 名 日 期 及 方 式... 3 六 報 名 應 繳 資 料... 3 七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A67EABD7A7DEB14DC2F9AD792DA9DBA5CDC2B2B3B930343134>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A67EABD7A7DEB14DC2F9AD792DA9DBA5CDC2B2B3B930343134> 105 學 年 度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招 生 入 學 簡 章 NAN KA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承 辦 單 位 :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自 動 化 工 程 系 電 子 工 程 系 地 址 :54243 南 投 縣 草 屯 鎮 中 正 路 568 號 電 話 :049-2563489 分 機 1322 2802 或 2840 傳 真 :049-2567424

More information

11

11 舒 壓 按 摩 與 我 保 健 DIY 嚴 金 恩 經 絡 何 謂 經 絡 經 絡 阻 塞 原 因 : 1. 飲 食 2. 運 動 3. 生 活 作 息 4. 心 情 經 絡 阻 塞 對 身 體 之 影 響 : 1. 經 絡 阻 塞 30%: 肩 頸 痠 痛 腳 會 重 重 的 水 腫 2. 經 絡 阻 塞 60%: 常 生 氣 情 緒 不 穩 愛 抱 怨 訴 苦 暴 飲 暴 食 疲 倦 想 睡 覺

More information

中醫夏季藥膳介紹

中醫夏季藥膳介紹 中 醫 夏 季 藥 膳 介 紹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講 師 高 堂 永 康 中 醫 診 所 主 任 醫 師 廖 千 賦 夏 季 是 從 立 夏 開 始, 經 小 滿 芒 種 夏 至 小 暑 大 暑 共 6 個 節 氣, 這 個 季 節 陽 光 普 照, 地 熱 蒸 騰, 天 地 之 氣 交 和, 萬 物 繁 盛, 百 花 鬧 艷 黃 帝 內 經 云 : 夏 三 月, 此

More information

第四届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第四届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第 五 届 全 国 大 学 生 机 械 创 新 设 计 大 赛 竞 赛 专 辑 贵 阳 学 院 机 电 系 二 零 一 二 年 五 月 1 第 五 届 全 国 大 学 生 机 械 创 新 设 计 大 赛 贵 阳 学 院 方 案 竞 赛 主 办 : 教 务 处 实 验 中 心 承 办 : 机 电 系 比 赛 时 间 :2011.12.27 比 赛 地 点 : 贵 阳 学 院 参 赛 队 伍 : 贵 阳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附 件 邮 政 行 业 统 计 报 表 制 度 ( 快 递 业 务 部 分 ) 2014 年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邮 政 局 制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统 计 局 批 准 2013 年 9 月 本 报 表 制 度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邮 政 法 和 邮 政 行 业 统 计 管 理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中

More information

5 1 文 书 原 件 优 先 的 原 则 和 例 外 兼 评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民 事 诉 讼 证 据 的 若 干 规 定 第 69 条 / 纪 格 非 论 点 与 思 考 5 3 优 先 受 偿 权 是 什 么 权? 浅 谈 建 筑 工 程 优 先 受 偿 权 的 性 质 及 价

5 1 文 书 原 件 优 先 的 原 则 和 例 外 兼 评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民 事 诉 讼 证 据 的 若 干 规 定 第 69 条 / 纪 格 非 论 点 与 思 考 5 3 优 先 受 偿 权 是 什 么 权? 浅 谈 建 筑 工 程 优 先 受 偿 权 的 性 质 及 价 每 月 吹 风 4 律 师 的 社 会 理 想 是 什 么? / 顾 培 东 焦 点 与 视 线 5 没 有 反 对 的 声 音, 合 唱 怎 能 和 谐 访 陕 西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副 院 长 王 松 敏 / 千 古 洲 文 心 7 现 代 法 官 不 能 是 简 单 的 法 律 人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人 民 法 院 赵 庆 丽 法 官 的 便 民 情 怀 / 高 凌 燕 1 3

More information

早 期 療 育 教 保 人 員 應 具 備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 一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醫 護 職 能 治 療 物 理 治 療 教 育 特 殊 教 育 早 期 療 育 幼 兒 教 育 幼 兒 保 育 社 會 社 會 福 利 社 會 工 作 心 理 輔 導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或

早 期 療 育 教 保 人 員 應 具 備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 一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醫 護 職 能 治 療 物 理 治 療 教 育 特 殊 教 育 早 期 療 育 幼 兒 教 育 幼 兒 保 育 社 會 社 會 福 利 社 會 工 作 心 理 輔 導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或 名 稱 :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機 構 專 業 人 員 資 格 及 訓 練 辦 法 修 正 日 期 : 民 國 103 年 01 月 17 日 法 規 類 別 : 行 政 > 衛 生 福 利 部 > 社 會 及 家 庭 目 第 1 條 本 辦 法 依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與 權 益 保 障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七 十 八 條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2 條 本 法

More information

陕 西 省 城 市 社 区 社 会 管 理 创 新 现 状 困 境 及 建 议 一 陕 西 省 城 市 社 区 管 理 现 状 分 析 ( 一 ) 社 区 社 会 管 理 创 新 的 重 要 举 措 1. 高 度 重 视 社 区 的 社 会 管 理, 积 极 探 索 总 结 经 验 自 2000 年

陕 西 省 城 市 社 区 社 会 管 理 创 新 现 状 困 境 及 建 议 一 陕 西 省 城 市 社 区 管 理 现 状 分 析 ( 一 ) 社 区 社 会 管 理 创 新 的 重 要 举 措 1. 高 度 重 视 社 区 的 社 会 管 理, 积 极 探 索 总 结 经 验 自 2000 年 . 21 田 丽 丽 摘 要 : 社 区 是 社 会 管 理 的 基 石,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区 社 会 管 理 已 成 为 当 前 社 区 建 设 的 重 要 任 务 之 一 陕 西 省 在 推 进 社 会 管 理 创 新 强 化 社 区 建 设 的 过 程 中, 通 过 多 项 举 措, 在 社 区 管 理 模 式 创 新 方 面 取 得 了 初 步 成 效, 但 是 城 市 社 区 形

More information

1-8章.indd

1-8章.indd 第一章 帽 子 问 题 帽子问题又称帽子颜色问题 是比较经典又非常有趣的逻辑问题之一 一个经典的问题原文如下 有 3 顶红帽子和 2 顶白帽子 现在将其中 3 顶给排成一列纵队的 3 个人 每人戴上 1 顶 每个人都只能看到自己前面的人的帽子 而看不到自己和自己后面的人的帽子 同时 3 个人也不知道剩下的 2 顶帽子的颜色 但他们都知道他们 3 个人的帽子是从 3 顶红帽子 2 顶白帽子中取出的 先问站在最后边的人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大 會 歡 迎 詞 裁 判 長 的 話 選 手 賽 前 準 備 清 單 賽 事 日 程 表 選 手 報 到 比 賽 日 - 大 會 服 務 關 門 時 間 台 東 關 門 時 間 轉 換 區 須 知 台 東 轉 換 區 須 知 自 行 車 檢 錄 轉 換 袋 台 灣 游 泳 公 里 游 泳

目 錄 大 會 歡 迎 詞 裁 判 長 的 話 選 手 賽 前 準 備 清 單 賽 事 日 程 表 選 手 報 到 比 賽 日 - 大 會 服 務 關 門 時 間 台 東 關 門 時 間 轉 換 區 須 知 台 東 轉 換 區 須 知 自 行 車 檢 錄 轉 換 袋 台 灣 游 泳 公 里 游 泳 目 錄 大 會 歡 迎 詞 裁 判 長 的 話 選 手 賽 前 準 備 清 單 賽 事 日 程 表 選 手 報 到 比 賽 日 - 大 會 服 務 關 門 時 間 台 東 關 門 時 間 轉 換 區 須 知 台 東 轉 換 區 須 知 自 行 車 檢 錄 轉 換 袋 台 灣 游 泳 公 里 游 泳 攻 略 台 灣 自 行 車 公 里 台 灣 路 跑 公 里 台 灣 補 給 站 台 東 游 泳 公 里

More information

事 業 單 位 改 組 或 轉 讓, 舊 勞 工 不 願 意 續 任 者, 可 否 請 求 資 遣 費? 工 或 與 勞 工 協 商 同 意 後 簽 訂 新 約, 以 穩 固 勞 雇 關 係 至 於 改 組 或 轉 讓 過 程 中, 被 商 定 留 用 之 勞 工, 如 因 其 勞 動 條 件 有

事 業 單 位 改 組 或 轉 讓, 舊 勞 工 不 願 意 續 任 者, 可 否 請 求 資 遣 費? 工 或 與 勞 工 協 商 同 意 後 簽 訂 新 約, 以 穩 固 勞 雇 關 係 至 於 改 組 或 轉 讓 過 程 中, 被 商 定 留 用 之 勞 工, 如 因 其 勞 動 條 件 有 勞 動 基 準 法 常 見 壹 勞 動 契 約 何 謂 雇 主 違 反 勞 動 契 約 或 勞 工 法 令, 致 有 損 害 勞 工 權 益 之 虞 勞 工 可 否 終 止 契 約, 請 求 資 遣 費? 勞 工 法 令 有 強 制 性 質, 勞 動 契 約 不 得 違 反 勞 工 法 令, 團 體 協 約 或 工 作 規 則, 雇 主 是 否 違 反 勞 動 契 約 或 勞 工 法 令, 應 以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江湖行帮趣话

Microsoft Word - 江湖行帮趣话 1 2 小 引 江 湖 百 态, 五 行 八 作, 七 十 二 行, 是 我 国 自 古 以 来 小 生 产 经 济 的 产 物 工 匠 作 坊 商 贾 服 务 行 业 艺 人 江 湖 术 士 帮 会 匪 盗 娼 妓 形 形 色 色, 五 花 八 门 这 种 带 有 宗 法 式 的 行 业, 是 一 个 个 神 秘 的 王 国, 它 们 分 别 有 着 自 己 的 信 奉, 有 着 不 同 的 规

More information

人 員 分 配 完 畢 後, 分 配 訓 練 之 需 本 法 第 三 條 第 一 項 所 稱 分 發 機 關, 指 銓 敘 部 及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本 法 第 三 條 第 一 項 所 稱 定 期 依 序, 指 分 發 機 關 或 申 請 舉 辦 考 試 機 關 於 下 次 該 項

人 員 分 配 完 畢 後, 分 配 訓 練 之 需 本 法 第 三 條 第 一 項 所 稱 分 發 機 關, 指 銓 敘 部 及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本 法 第 三 條 第 一 項 所 稱 定 期 依 序, 指 分 發 機 關 或 申 請 舉 辦 考 試 機 關 於 下 次 該 項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法 施 行 細 則 修 正 日 期 : 民 國 103 年 08 月 25 日 法 規 類 別 : 考 試 > 考 選 部 >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目 第 1 條 本 細 則 依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二 十 七 條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2 條 本 法 第 一 條 所 稱 以 考 試 定 其 資 格 之 人 員,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3B4E5AA61B1D0BEC7BFC4A44AA655BBE2B0ECA544C3445FB5A3B8D6B3D0A740B1D0BEC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3B4E5AA61B1D0BEC7BFC4A44AA655BBE2B0ECA544C3445FB5A3B8D6B3D0A740B1D0BEC72E646F63> 壹 基 礎 篇 ( 修 辭 學 教 學 ) 教 學 設 計 : 廖 文 毅 老 師 一 譬 喻 法 ( 明 喻 法 暗 喻 法 借 喻 法 ) ( 一 ) 明 喻 法 : 在 詩 裡 面 運 用 -- 甲 像 乙 -- 這 樣 的 比 喻, 就 是 明 喻 法 例 如 : 一 鞭 炮 像 個 留 著 長 髮 的 小 妹 妹 二 風 真 像 位 舞 蹈 家 三 白 雲 像 一 位 魔 術 師 作 品

More information

105年公務員申領或侵占小額款項

105年公務員申領或侵占小額款項 公 務 員 詐 領 或 侵 占 小 額 款 項 宣 導 教 材 中 華 民 國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壹 前 言... 1 貳 案 例 類 型 分 析... 2 一 詐 領 差 旅 費... 2 二 詐 領 加 班 費... 4 三 詐 領 油 料 費... 8 四 詐 領 國 民 旅 遊 卡 休 假 補 助 費... 10 五 詐 領 鐘 點 費... 13 六 侵 占 公 用 財

More information

德 华 安 顾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银 行 保 险 业 务 系 列 人 员 管 理 办 法 (2014 版 ) 目 录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第 六 章 第 七 章 第 八 章 总 则 人 力 编 制 及 岗 位 职 责 人 员 管 理 制 度 考

德 华 安 顾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银 行 保 险 业 务 系 列 人 员 管 理 办 法 (2014 版 ) 目 录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第 六 章 第 七 章 第 八 章 总 则 人 力 编 制 及 岗 位 职 责 人 员 管 理 制 度 考 德 华 安 顾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银 行 保 险 业 务 系 列 人 员 管 理 办 法 (2014 版 ) 目 录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第 六 章 第 七 章 第 八 章 总 则 人 力 编 制 及 岗 位 职 责 人 员 管 理 制 度 考 核 制 度 薪 资 及 福 利 制 度 活 动 管 理 制 度 客 户 经 理 行 为 守 则 附 则

More information

( 有 限 合 伙 )( 以 下 简 称 杭 州 金 葵 ) 和 杭 州 金 锋 投 资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以 下 简 称 杭 州 金 锋 )( 以 下 合 称 交 易 对 方 ) 购 买 其 持 有 的 卓 诚 兆 业 100% 股 份 ( 以 下 简 称 本 次

( 有 限 合 伙 )( 以 下 简 称 杭 州 金 葵 ) 和 杭 州 金 锋 投 资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以 下 简 称 杭 州 金 锋 )( 以 下 合 称 交 易 对 方 ) 购 买 其 持 有 的 卓 诚 兆 业 100% 股 份 ( 以 下 简 称 本 次 证 券 代 码 :600237 证 券 简 称 : 铜 峰 电 子 编 号 : 临 2016-003 安 徽 铜 峰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七 届 监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监 事 会 及 全 体 监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More information

海大学字[2004]3号

海大学字[2004]3号 中 国 海 洋 大 学 文 件 海 大 人 字 2007 117 号 中 国 海 洋 大 学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二 七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七 日 ) 为 全 面 落 实 国 家 关 于 事 业 单 位 聘 用 制 改 革 和 收 入 分 配 制 度 改 革 的 要 求, 切 实 做 好 学 校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工 作, 根 据 人 事 部 事 业 单 位 岗

More information

第 1期 楼彩霞 价值链视角下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商业模式创新研究 101 竞争优势 二 商业模式理论与价值链理论的关系 什么是商业模式 国外学者 Dub n 2002 等 认 为 商 业 模 式 是 企 业 为 了 进 行 价 值 创 造 价 值 营销和价值提供所形成的企业结构及其合作伙伴网络

第 1期 楼彩霞 价值链视角下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商业模式创新研究 101 竞争优势 二 商业模式理论与价值链理论的关系 什么是商业模式 国外学者 Dub n 2002 等 认 为 商 业 模 式 是 企 业 为 了 进 行 价 值 创 造 价 值 营销和价值提供所形成的企业结构及其合作伙伴网络 浙 第 21卷 第 1期 2014年 2月 江 传 媒 学 院 学 报 J u n l fzhe j ngun v e y fme d ndc mmun c n V l 21 N 1 Fe b u y 2014 价值链视角下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模式创新研究 楼彩霞 摘 要 现在传媒企业的竞争已经不再依赖于一个产品或几个产品 建立强大的商业模式以应付未来 竞争显得尤为迫切 文章以价值链理论分析方法为基础

More information

C 佟 某 委 托 中 介 为 其 征 婚 D 海 盈 房 地 产 公 司 委 托 律 师 事 务 所 代 其 办 理 登 记 事 项 8 根 据 民 法 通 则, 施 工 单 位 的 项 目 经 理 属 于 施 工 单 位 的 ( ) A 委 托 代 理 人 B 法 定 代 理 人 C 指 定 代

C 佟 某 委 托 中 介 为 其 征 婚 D 海 盈 房 地 产 公 司 委 托 律 师 事 务 所 代 其 办 理 登 记 事 项 8 根 据 民 法 通 则, 施 工 单 位 的 项 目 经 理 属 于 施 工 单 位 的 ( ) A 委 托 代 理 人 B 法 定 代 理 人 C 指 定 代 2014 年 一 级 建 造 师 法 律 法 规 考 前 演 练 题 温 馨 提 示 : 下 列 选 择 题 有 可 能 为 单 项 或 者 多 项 选 择 题. ( 参 考 答 案 讲 解 时 提 供 ) 1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属 于 ( ) A 行 政 法 规 B 一 般 法 律 C 司 法 解 释 D 部 门 规 章 2 法 律 之 间 对 同 一 事 项 新 的 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prac_exp13.doc

Microsoft Word - prac_exp13.doc 示 例 十 三 審 題 和 立 意 四 年 級 學 習 單 元 審 題 和 立 意 ( 東 華 三 院 王 余 家 潔 紀 念 小 學 ) 一 學 習 目 標 透 過 閱 讀 不 同 類 型 的 文 章, 掌 握 審 題 和 立 意 的 方 法, 增 強 寫 作 及 說 話 的 能 力 ; 培 養 虛 心 謙 遜 關 懷 他 人 的 態 度, 以 及 肯 定 自 我 價 值 二 學 習 重 點 聆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report.doc

Microsoft Word - report.doc 作 品 來 源 : 仁 濟 醫 院 王 華 湘 中 學 學 生 指 導 老 師 : 傅 潤 偉 老 師 報 告 目 錄 第 一 章 : 引 言 1.1. 研 究 背 景 及 目 的 ----------------------------------------------------------------P.3-4 1.2. 研 究 對 象 及 原 因 ----------------------------------------------------------------P.5

More information

BSAP_ConsultChi05_1.indd

BSAP_ConsultChi05_1.indd 2016 1 A B 1 3 4 7 13 33 51 C D 1 2 1 2 3 4 6 5 3 4 5 1 2 3 4 6 1 7 1 1.1 1 8 2 1.2 9 1 1.3 10 1.4 1.5 2011-2030 11 1 1.6 12 2 13 2 2.1 14 3 15 16 2 4 17 2 5 18 19 2 1 2 3 4 1 2 3 20 6 21 2 7 22 23 24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印发《实验室骨干教师评聘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实验室骨干教师评聘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 于 印 发 实 验 室 骨 干 教 师 评 聘 及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院 教 发 [2001]051 号 各 系 ( 部 ): 为 了 更 好 地 加 强 实 验 室 建 设, 保 证 实 验 设 备 的 完 好 运 行, 提 高 实 验 室 设 备 的 使 用 效 益, 为 突 出 学 科 特 色 和 教 学 科 研 工 作 的 发 展 提 供 良 好 的 服 务, 并 做 好 实

More information

2 2. ( 4 ) =? 在 電 子 計 算 器 之 最 適 當 操 作 過 程 為 1 256 2256 23 2 5 6 4 2 5 6 2 3. ( 3 ) 乘 除 算 名 數 題 目 應 求 小 數 幾 位 以 下 四 捨 五 入 11 位 23 位 32 位 40 位 2 4. ( 3

2 2. ( 4 ) =? 在 電 子 計 算 器 之 最 適 當 操 作 過 程 為 1 256 2256 23 2 5 6 4 2 5 6 2 3. ( 3 ) 乘 除 算 名 數 題 目 應 求 小 數 幾 位 以 下 四 捨 五 入 11 位 23 位 32 位 40 位 2 4. ( 3 104 年 度 11400 商 業 計 算 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學 科 測 試 試 題 禁 止 攜 帶 任 何 計 算 工 具 本 試 卷 有 選 擇 題 80 題 單 選 選 擇 題 60 題, 每 題 1 分 ; 複 選 選 擇 題 20 題, 每 題 2 分, 測 試 時 間 為 100 分 鐘, 請 在 答 案 卡 上 作 答, 答 錯 不 倒 扣 ; 未 作 答 者, 不

More information

苗 栗 縣 通 霄 鎮 楓 樹 社 區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申 請 自 主 檢 查 表 序 號 審 查 內 容 是 否 符 合 備 註 一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草 案 二 十 份 1. 社 區 基 本 資 料 2. 實 施 地 區 現 況 ( 範 圍 圖 比 例 尺 不 得 低 於 五 千

苗 栗 縣 通 霄 鎮 楓 樹 社 區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申 請 自 主 檢 查 表 序 號 審 查 內 容 是 否 符 合 備 註 一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草 案 二 十 份 1. 社 區 基 本 資 料 2. 實 施 地 區 現 況 ( 範 圍 圖 比 例 尺 不 得 低 於 五 千 苗 栗 縣 通 霄 鎮 楓 樹 社 區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申 請 單 位 : 苗 栗 縣 通 霄 鎮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0 5 月 10 日 苗 栗 縣 通 霄 鎮 楓 樹 社 區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申 請 自 主 檢 查 表 序 號 審 查 內 容 是 否 符 合 備 註 一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草 案 二 十 份 1. 社 區 基 本 資 料 2. 實 施 地 區 現

More information

大 自 然 的 神 聖 旅 程 摘 記 大 師 的 心 靈 旅 程 文 編 輯 室 懷 著 忐 忑 的 心 情 進 入 大 自 然 多 年 來 的 戶 外 大 自 然 課 程, 我 們 一 向 風 雨 無 阻, 而 大 自 然 從 來 不 客 氣, 在 一 天 內 給 足 風 雨 豔 陽 和 陰 霾

大 自 然 的 神 聖 旅 程 摘 記 大 師 的 心 靈 旅 程 文 編 輯 室 懷 著 忐 忑 的 心 情 進 入 大 自 然 多 年 來 的 戶 外 大 自 然 課 程, 我 們 一 向 風 雨 無 阻, 而 大 自 然 從 來 不 客 氣, 在 一 天 內 給 足 風 雨 豔 陽 和 陰 霾 祈 光 空 間 111 宇 宙 訊 息 傳 人 間 花 開 傳 愛 淨 人 心 本 刊 使 用 環 保 大 豆 油 墨 印 刷 大 自 然 的 神 聖 旅 程 摘 記 大 師 的 心 靈 旅 程 文 編 輯 室 懷 著 忐 忑 的 心 情 進 入 大 自 然 多 年 來 的 戶 外 大 自 然 課 程, 我 們 一 向 風 雨 無 阻, 而 大 自 然 從 來 不 客 氣, 在 一 天 內 給 足

More information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工 程 设 计 资 质 标 准 为 适 应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发 展,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结 合 各 行 业 工 程 设 计 的 特 点,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21 个 行 业 的 相 应 工 程 设 计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More information

4 办 公 室 工 作 实 务 ( 第 3 版 ) 第 1 单 元 单 位 组 织 的 有 效 运 作 离 不 开 办 公 室 工 作 情 景 案 例 左 景 被 宏 达 商 业 集 团 公 司 录 用 为 秘 书, 试 用 期 间, 只 能 在 办 公 室 打 杂, 有 时 工 作 稍 有 差 错

4 办 公 室 工 作 实 务 ( 第 3 版 ) 第 1 单 元 单 位 组 织 的 有 效 运 作 离 不 开 办 公 室 工 作 情 景 案 例 左 景 被 宏 达 商 业 集 团 公 司 录 用 为 秘 书, 试 用 期 间, 只 能 在 办 公 室 打 杂, 有 时 工 作 稍 有 差 错 模 块 1 办 公 室 工 作 概 述 3 模 块 1 办 公 室 工 作 概 述 学 习 目 标 知 识 目 标 : 了 解 办 公 室 工 作 的 性 质 作 用 和 职 能 理 解 办 公 室 工 作 的 原 则 性 与 灵 活 性 认 识 办 公 室 秘 书 应 具 备 的 职 业 素 养 能 力 目 标 : 培 养 办 公 室 秘 书 的 工 作 悟 性 完 善 办 公 室 秘 书 的 能

More information

nbqw.PDF

nbqw.PDF 2002 2 2002 3 2002 4 2002 5 2002 2002 497,436,769.87 398,874,507.07 359,317,320.34 1,009,717,057.82 6,259,557.58 331,224,008.07 78,162,839.02 82,594,331.83 5,455,590.95 742,195,671.99-28,879,459.87 6 2002

More information

(35 )

(35 ) 2004 20 2004 19 2004 22 2004 21 2004 2656 2004 1973 (35 ) 2004 72 2005 29 ()() 2005 983 2005 23 2005 31 2005 28 2004 1927 2005 76 () 2005 1392 2005 907 2004 164 2004 27 2004 20 2004 7 16 1 2 3 4 5 6 7

More information

nbqw.PDF

nbqw.PDF 2002 2002 3 3 4 6 8 11 13 14 26 28 32 60 2002 2003 1 18 2002 2002 5 31 3100001006917 310115739764252 310115739764252 312,377,217.73 360,048,073.09 360,048,073.09 204,681,114.81 204,681,114.81 2,253,777.58

More information

Modern Ideas of Government Reform ...

Modern Ideas of Government Reform ... 现 代 政 府 改 革 理 念 与 澳 门 公 共 行 政 改 革 周 谭 陈 瑞 莲 澳 门 回 归 后, 市 民 对 澳 门 公 共 行 政 改 革 的 要 求 强 烈, 希 望 通 过 改 革 重 建 政 府 公 务 员 与 整 个 行 政 架 构 的 运 作 效 率, 使 社 会 走 向 开 放 与 透 明 政 府 也 希 望 通 过 公 共 行 政 改 革 赢 回 市 民 的 信 心 回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3ADABB7CBB941A7F8A641A5CDAD70B565AFF3AED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3ADABB7CBB941A7F8A641A5CDAD70B565AFF3AED72E646F63> 臺 南 市 柳 營 區 重 溪 社 區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申 請 單 位 : 臺 南 市 柳 營 區 重 溪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中 華 民 國 1 0 3 年 0 1 月 1 1 日 目 錄 第 1 章 農 村 社 區 基 本 資 料 01 1-1. 農 村 社 區 名 稱 01 1-2. 申 請 組 織 或 團 體 01 1-3. 聯 絡 人 姓 名 及 聯 絡 方 式 01 1-4.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1A67EAF64BEC7BCFABEC7AAF7C2B2B3B95FA5FEB3A1AAA95F2D31312E3136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1A67EAF64BEC7BCFABEC7AAF7C2B2B3B95FA5FEB3A1AAA95F2D31312E31362E646F63> 教 育 部 101 年 留 學 獎 學 金 行 政 契 約 書 附 錄 九 教 育 部 101 年 留 學 獎 學 金 行 政 契 約 書 ( 可 自 行 影 印 所 需 使 用 份 數 ) 甲 方 : 教 育 部 ( 以 下 簡 稱 本 部 ) 乙 方 : 留 學 獎 學 金 甄 試 錄 取 者 ( 以 下 簡 稱 留 獎 生 ) ( 填 寫 時 務 請 詳 閱 契 約 內 容 ) 茲 經 甲 乙

More information

得 依 法 召 集 股 東 臨 時 會 第 十 一 條 : 股 東 常 會 之 召 集 應 於 開 會 三 十 日 前, 股 東 臨 時 會 之 召 集 應 於 開 會 十 五 日 前, 將 開 會 日 期 地 點 及 召 集 事 由 通 知 各 股 東 並 公 告 之 第 十 二 條 : 本 公

得 依 法 召 集 股 東 臨 時 會 第 十 一 條 : 股 東 常 會 之 召 集 應 於 開 會 三 十 日 前, 股 東 臨 時 會 之 召 集 應 於 開 會 十 五 日 前, 將 開 會 日 期 地 點 及 召 集 事 由 通 知 各 股 東 並 公 告 之 第 十 二 條 : 本 公 旺 旺 友 聯 產 物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 本 公 司 依 照 公 司 法 及 保 險 法 之 規 定 組 織 設 立, 定 名 為 旺 旺 友 聯 產 物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以 辦 理 產 物 保 險 業 務, 促 進 社 會 福 利 及 工 商 繁 榮 為 宗 旨 第 三 條 : 本 公 司 設 總

More information

同 時, 那 些 百 萬 富 翁 們 正 乘 坐 着 私 家 噴 射 機 駛 往 歐 洲, 甘 願 花 大 把 的 鈔 票 接 受 替 代 療 法 並 且 重 獲 了 健 康 替 代 療 法 總 是 很 靈 嗎? 不, 當 然 不 是 在 這 世 界 上 没 有 盡 善 盡 美 的 事 物 但 是

同 時, 那 些 百 萬 富 翁 們 正 乘 坐 着 私 家 噴 射 機 駛 往 歐 洲, 甘 願 花 大 把 的 鈔 票 接 受 替 代 療 法 並 且 重 獲 了 健 康 替 代 療 法 總 是 很 靈 嗎? 不, 當 然 不 是 在 這 世 界 上 没 有 盡 善 盡 美 的 事 物 但 是 美 國 頂 尖 醫 生 談 癌 症 - 太 珍 貴 了!! 我 可 以 向 你 們 保 證 以 下 的 内 容 100% 真 實, 請 您 一 定 耐 心 看 完 從 醫 15 年 來, 我 也 反 覆 告 訴 病 人 這 些 事 實, 但 是 没 有 人 願 意 去 聽, 更 没 有 人 願 意 去 相 信 或 許, 我 們 的 同 胞 們 真 的 需 要 清 醒 了 說 的 直 白 一 點, 癌

More information

高校发展动态

高校发展动态 2010 NO.29 2010 No.4 ( 29 ) 20010-06-30 2010 No.4 28 ) [0] 2010 () 2010 04 ( 29 ) 2010 6 30 (0459)6819372-8602 E-mail 2010 20+20 60% 32 : 30 70 7700 3% 61 2010 No.4( 29 ) [1] 2010 T T 2010 No.4( 29 ) [2]

More information

杭师大党字〔2011〕15号中共杭州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杭师大党字〔2011〕15号中共杭州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组 织 工 作 相 关 材 料 汇 编 二 〇 一 二 年 二 月 目 录 学 校 相 关 文 件 : 中 共 杭 州 师 范 大 学 委 员 会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改 进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的 意 见...3 关 于 建 立 组 织 员 制 度 的 意 见...6 关 于 进 一 步 落 实 在 职 教 工 党 支 部 书 记 待 遇 的 意 见...8 中 共 杭 州 师 范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93832B2C431A6B8A4A4A4DFA8C6B0C8B77CC4B3ACF6BFFD323031303034303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93832B2C431A6B8A4A4A4DFA8C6B0C8B77CC4B3ACF6BFFD32303130303430352E646F63> 中 華 科 技 大 學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中 心 事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25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3 時 00 分 地 點 : 斜 坡 視 廳 教 室 主 席 : 湯 主 任 誌 龍 參 加 人 員 : 通 識 專 任 ( 詳 如 簽 到 名 冊 ) 應 到 人 數 : 56 人 出 席 人 數 : 39 位 缺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多 空 盈 家 合 約 證 券 投 資 顧 問 委 任 契 約 立 契 約 書 人 ( 以 下 簡 稱 甲 方 ), 凱 基 證 券 投 資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乙 方 ), 茲 因 甲 方 就 投 資 台 灣 地 區 發 行 之 有 價 證 券, 委 任 乙 方 提 供 投 資 諮 詢 顧 問 服 務 事 項, 乙 方 已 於 本 契 約 簽 訂 三 日 前 交 付

More information

郑 重 声 明 新 界 泵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出 具 的 质 量 诚 信 报 告, 是 依 据 国 家 有 关 质 量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及 相 关 行 业 质 量 标 准 规 范 等 进 行 撰 写 报 告 中 关 于 公 司 质 量 诚 信 和 质 量 管 理

郑 重 声 明 新 界 泵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出 具 的 质 量 诚 信 报 告, 是 依 据 国 家 有 关 质 量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及 相 关 行 业 质 量 标 准 规 范 等 进 行 撰 写 报 告 中 关 于 公 司 质 量 诚 信 和 质 量 管 理 企 业 质 量 诚 信 报 告 新 界 泵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五 年 七 月 郑 重 声 明 新 界 泵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出 具 的 质 量 诚 信 报 告, 是 依 据 国 家 有 关 质 量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及 相 关 行 业 质 量 标 准 规 范 等 进 行 撰 写 报 告 中 关 于 公 司 质 量 诚 信 和 质 量

More information

總論.PDF

總論.PDF 187 8-1 956 21,250 905 21,540 145 5,229 3,400 128,891 1,435 61,390 46 2,149 6,887 240,449 ( 127) 89 188 89 6 5,536 8-2 8-2 3,842 59 519 237 300 505 20 54 5,536 1,313,346 8,285 117,731 59,369 19,142 141,733

More information

台北縣國民中小學聘任學校社會工作專業人員

台北縣國民中小學聘任學校社會工作專業人員 高 雄 市 市 立 國 民 中 小 學 101 年 度 約 聘 專 任 專 業 輔 導 人 員 第 四 次 聯 合 甄 選 簡 章 壹 依 據 一 國 民 教 育 法 第 十 條 二 教 育 部 頒 定 國 民 小 學 國 民 中 學 及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置 專 任 專 業 輔 導 人 員 辦 法 三 教 育 部 補 助 國 民 小 學 國 民 中 學 及 直 轄 市 縣 ( 市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9FAB773ACECA7DEA46ABEC7313034BEC7A67EC2F9AD79B056BD6DBA58C4A5AD70B565A57CA7DEBEC7A8EEB3E6BF57A9DBA5CDC2B2B3B95F3130342E30372E3134>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9FAB773ACECA7DEA46ABEC7313034BEC7A67EC2F9AD79B056BD6DBA58C4A5AD70B565A57CA7DEBEC7A8EEB3E6BF57A9DBA5CDC2B2B3B95F3130342E30372E3134> 依 據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發 訓 字 第 10425005273 號 函 依 據 教 育 部 臺 教 技 ( 一 ) 字 第 1040089568 號 函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四 技 學 制 單 獨 招 生 簡 章 承 辦 單 位 :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地 址 :30401 新 竹 縣 新 豐 鄉 新 興 路 1 號 電 話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 105 學 年 度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產 學 訓 合 作 訓 練 計 畫 四 技 專 班 招 生 簡 章 招 生 班 別 : 工 具 機 與 精 密 模 具 設 計 製 造 四 技 專 班 機 電 控 制 四 技 專 班 冷 凍 空 調 與 能 源 四 技 專 班 主 辦 單 位 :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中 彰 投 分 署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共 同 主 辦

More information

臺北市立百齡高級中學九十二學年度第一學期代理教師甄選辦法草案

臺北市立百齡高級中學九十二學年度第一學期代理教師甄選辦法草案 105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私 立 華 盛 頓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甄 選 簡 章 壹 報 名 資 格 及 條 件 一 基 本 條 件 ( 一 )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且 身 心 健 康 品 德 操 守 良 好 者 ( 二 ) 無 教 師 法 第 14 條 各 款 規 定 或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第 31 條 各 款 及 第 33 條 之 情 事 者 ( 如 附 錄 說

More information

第九屆全國環境保護模範社區優良事蹟.PDF

第九屆全國環境保護模範社區優良事蹟.PDF 3296 88 1 10628 88 1 0.217 382 02-27672905.217 1 2 3 4 1 2 3 4 99 2,318 88 6 8,912 88 6 2,869 03-5962443 03-5957197 52 1 377 2 3 4 377 5 6 1 5,000 58 7 5 6 30 10 2 3 89.4.21. 016 4 89.4.11. 013 5 89.7.24

More information

- 1 - (64.5)(35.5) (76.9)(23.1) 64.5 35.5 76.9 23.1 0 1 2 3 4 5 62.9 30.7 3.6 0.80.4 1.5 21-24 25-29 30-39 40-49 50-59 60 62.8 27.1 8.5 1.20.3 0.2 23.9 37.4 23.7% 23.2 38.7 23.1% () 0% 10% 20% 30% 40%

More information

105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立 國 民 中 學 藝 術 才 能 舞 蹈 班 學 生 招 生 暨 鑑 定 重 要 程 序 日 程 表 項 目 重 要 日 期 重 要 工 作 事 項 辦 理 單 位 簡 章 公 告 105 年 3 月 簡 章 暨 報 名 表 請 自 行 於 各 承 辦 網 站 下

105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立 國 民 中 學 藝 術 才 能 舞 蹈 班 學 生 招 生 暨 鑑 定 重 要 程 序 日 程 表 項 目 重 要 日 期 重 要 工 作 事 項 辦 理 單 位 簡 章 公 告 105 年 3 月 簡 章 暨 報 名 表 請 自 行 於 各 承 辦 網 站 下 臺 中 市 藝 術 才 能 班 學 生 鑑 定 小 組 105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立 國 民 中 學 藝 術 才 能 舞 蹈 班 招 生 簡 章 主 辦 單 位 :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臺 中 市 藝 術 才 能 班 學 生 鑑 定 小 組 指 定 承 辦 單 位 臺 中 市 立 光 明 國 民 中 學 403 臺 中 市 西 區 自 由 路 一 段 75 號 http://www.kmjh.tc.edu.tw/

More information

彰藝園與彰藝坊 磺溪文學獎

彰藝園與彰藝坊  磺溪文學獎 布 袋 戲 世 家 百 年 薪 傳 - 彰 藝 園 布 袋 戲 團 暨 彰 藝 坊 古 典 布 袋 戲 偶 演 戲 製 偶 功 夫 一 把 罩 陳 峰 煙 先 生 不 僅 是 彰 藝 園 布 袋 戲 團 長 亦 是 傳 統 布 袋 戲 偶 收 藏 家, 他 身 體 硬 朗 聲 如 洪 鐘, 我 和 學 生 去 採 訪 他 時, 看 到 大 大 小 小 千 奇 百 怪 的 戲 偶, 有 幸 入 彰 藝

More information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北 京 盈 科 ( 上 海 )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宁 波 阿 帕 奇 电 器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请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开 转 让 的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 一 ) 上 海 市 闸 北 区 裕 通 路 100 号 ( 恒 丰 路 500 号 ) 洲 际 商 务 中 心 15-16 层 电 话 (Tel):021-60561266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事務培訓招生簡章(含報名表).doc

Microsoft Word - 事務培訓招生簡章(含報名表).doc 公 寓 大 廈 管 理 服 務 人 培 訓 講 習 招 生 簡 章 委 託 單 位 :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受 託 單 位 : 中 華 民 國 物 業 管 理 經 理 人 協 會 委 託 期 間 : 即 日 起 至 105 年 6 月 30 日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委 託 中 華 民 國 物 業 管 理 經 理 人 協 會 辦 理 事 務 管 理 公 寓 大 廈 技 術 服 務 人 員 培

More information

GE (7.2) %

GE (7.2) % 台中 1930 1937 10 53,460 60% 40 4411 62 70 277.5 4 5 75 155 78 634277.5 6 78 804 55 GE7.2 428.8 78964 10 1234 (7.2) 79716172118 79 14 803881610 248.8 13.5% 8486 79 25 67855 48535 10866 468.8 94 3 910 5594895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公 司 概 况 2 责 任 专 题 6 责 任 管 理 13 为 股 东 实 现 价 值 创 造 16 为 员 工 建 设 幸 福 家 园 18 以 客 户 为 依 归 提 供 优 质 产 品 与 服 务 27 与 合 作 伙 伴 携 手 共 赢 30 与 社 会 和 谐 共 存 32 缔

目 录 公 司 概 况 2 责 任 专 题 6 责 任 管 理 13 为 股 东 实 现 价 值 创 造 16 为 员 工 建 设 幸 福 家 园 18 以 客 户 为 依 归 提 供 优 质 产 品 与 服 务 27 与 合 作 伙 伴 携 手 共 赢 30 与 社 会 和 谐 共 存 32 缔 分享 信任 你我的怡宝 2013 华润怡宝饮料 中国 有限公司 社会责任报告 目 录 公 司 概 况 2 责 任 专 题 6 责 任 管 理 13 为 股 东 实 现 价 值 创 造 16 为 员 工 建 设 幸 福 家 园 18 以 客 户 为 依 归 提 供 优 质 产 品 与 服 务 27 与 合 作 伙 伴 携 手 共 赢 30 与 社 会 和 谐 共 存 32 缔 造 可 持 续 生 态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E3D6DDC3F1BFC6D4B0B9DCCEAFBBE1D0A1B6EEB9A4B3CCBDA8C9E8C6F3D2B5BFE2BDA8BFE2B9ABB8E63230313630333037B8C4D7EED6D5B0E6>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E3D6DDC3F1BFC6D4B0B9DCCEAFBBE1D0A1B6EEB9A4B3CCBDA8C9E8C6F3D2B5BFE2BDA8BFE2B9ABB8E63230313630333037B8C4D7EED6D5B0E6> 广 州 民 营 科 技 园 小 额 建 设 工 程 企 业 库 建 库 公 告 根 据 中 共 广 州 市 纪 委 等 六 部 门 关 于 印 发 广 州 市 小 额 建 设 工 程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穗 纪 字 2013 33 号 ) 等 有 关 文 件 规 定, 为 加 强 园 区 小 额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管 理, 维 护 建 设 市 场 的 正 常 秩 序, 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封面.doc

Microsoft Word - 封面.doc 嘉 義 市 政 府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嘉 義 市 政 府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目 錄 民 政 處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1-1 財 政 處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2-1 建 設 處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3-1 工 務 處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4-1 都 市 發

More information

「台德菁英計畫」96年秋季班二技暨二專招生簡章編列注意事項

「台德菁英計畫」96年秋季班二技暨二專招生簡章編列注意事項 依 據 教 育 部 104 年 7 月 7 日 臺 教 技 ( 一 ) 字 第 1040091089 號 函 核 備 之 吳 鳳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劃 四 技 學 制 單 獨 招 生 規 定 訂 定 本 校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5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吳 鳳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雙 軌 訓 練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2A67EABD7C2F9AD79B056BD6DBA58C4A5AD70B565A9DBA5CDC2B2B3B9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2A67EABD7C2F9AD79B056BD6DBA58C4A5AD70B565A9DBA5CDC2B2B3B92E646F6378>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二 專 學 制 招 生 簡 章 核 定 本 簡 章 請 自 行 下 載, 不 另 販 售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單 獨 招 生 委 員 會 地 址 :40401 臺 中 市 北 區 三 民 路 3 段 129 號 電 話 :(04)2219-5110 課

More information

投 稿 資 料 完 整 填 寫 的 報 名 表 ( 含 個 人 資 料 創 意 靈 感 食 譜 材 料 及 做 法 ) 食 譜 做 法 至 少 3 個 步 驟, 總 字 數 至 少 100 字 食 譜 投 稿 成 品 照 片 或 影 片 投 稿 照 片 格 式 JPG, 大 小 需 於 2MB 以

投 稿 資 料 完 整 填 寫 的 報 名 表 ( 含 個 人 資 料 創 意 靈 感 食 譜 材 料 及 做 法 ) 食 譜 做 法 至 少 3 個 步 驟, 總 字 數 至 少 100 字 食 譜 投 稿 成 品 照 片 或 影 片 投 稿 照 片 格 式 JPG, 大 小 需 於 2MB 以 來 IKEA 高 雄 上 菜! 10 萬 元 獎 金 募 集 最 有 台 灣 味 的 肉 丸 菜 單 活 動 簡 章 不 管 你 是 五 星 級 大 主 廚 還 是 素 人 料 理 學 徒 甚 至 是 巷 仔 內 的 美 食 饕 家, 現 在 就 發 揮 你 的 創 意 展 現 對 台 灣 的 熱 情, 用 IKEA 任 一 口 味 肉 丸 設 計 出 最 有 台 灣 味 的 創 意 食 譜! 冠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0323336392DD7BFD2EDBFC6BCBCB5F7D1D0B1A8A3BACDF8C2E7CDA8D1B6D6D5B6CBCEC8BDA1D4F6B3A4A3ACB1E3D0AFCABDD6D5B6CBD6B5B5C3C6DAB4FD2D313230333132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0323336392DD7BFD2EDBFC6BCBCB5F7D1D0B1A8A3BACDF8C2E7CDA8D1B6D6D5B6CBCEC8BDA1D4F6B3A4A3ACB1E3D0AFCABDD6D5B6CBD6B5B5C3C6DAB4FD2D3132303331322E646F63> 卓 翼 科 技 (002369) 调 研 报 告 网 络 通 讯 终 端 稳 健 增 长, 便 携 式 终 端 值 得 期 待 信 息 技 术 / 电 子 元 器 件 谨 慎 推 荐 首 次 评 级 发 布 时 间 :2012 年 03 月 12 日 公 司 研 究 报 告 投 资 要 点 : 全 球 宽 带 接 入 市 场 和 手 机 出 货 量 稳 步 增 长 :Point Topic 数 据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0EAA5DFB6D4AF71ACECA7DEA46ABEC7C2B2B3B95F313035ABD8C4B3ADD7A5BFA670ACF5A6725F2E646F63>

<4D F736F F D20B0EAA5DFB6D4AF71ACECA7DEA46ABEC7C2B2B3B95F313035ABD8C4B3ADD7A5BFA670ACF5A6725F2E646F63>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23 日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一 次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甄 試 招 生 簡 章 一 律 網 路 登 錄 後 郵 寄 報 名 表 件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學 校 地 址 :41170 臺 中 市 太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3 行銷系申復書.doc

Microsoft Word - 03 行銷系申復書.doc 興 國 管 理 學 院 行 銷 與 物 流 管 理 學 系 大 學 校 院 系 所 評 鑑 申 復 申 請 書 獨 立 評 鑑 共 同 評 鑑 申 復 系 所 ( 請 填 寫 受 評 系 所 名 稱 ): 行 銷 與 物 流 管 理 學 系 受 評 單 位 主 管 姓 名 : 吳 怡 德 簽 章 : 聯 絡 人 : 吳 怡 德 聯 絡 電 話 : 06-2870755 地 址 : 台 南 市 安 南

More information

B1

B1 慈 慈 善 北 京 惠 聚 京 城 善 1 2 3 4 5 全 民 慈 善 效 能 慈 善 惠 民 慈 善 诚 信 慈 善 创 新 慈 善 特 刊 农 历 丙 申 年 七 月 廿 九 导 读 以 法 兴 善 首 都 载 誉 前 行 2 版 3 版 亮 点 闪 耀 展 现 慈 善 北 京 发 展 慈 善 事 业 是 全 社 会 的 共 同 心 声, 也 是 全 社 会 的 共 同 责 任, 离 不 开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939A4ADA67EAFC5B0EABB79BEC7B4FAB5AAAED7A8F75FA5BFA6A1A8F75F39392E30342E3236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939A4ADA67EAFC5B0EABB79BEC7B4FAB5AAAED7A8F75FA5BFA6A1A8F75F39392E30342E32362E646F63> 花 蓮 縣 九 十 九 年 國 中 小 學 生 基 本 學 力 檢 測 五 年 級 國 語 文 試 題 卷 一 美 在 關 愛 作 者 : 黃 宣 勳 走 進 大 自 然, 只 要 用 心 觀 察, 隨 時 隨 地 都 可 以 捕 捉 心 曠 神 怡 的 美 景 走 進 美 術 館 畫 廊 或 在 一 般 生 活 環 境, 只 要 用 心 觀 察, 也 可 以 接 觸 許 多 賞 心 悅 目 的 美

More information

2013方針_中

2013方針_中 行政法務範疇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行政法務範疇二零一三年度施政方針 目 錄 前言... 6 第一部分 行政法務範疇 2012 年度施政方針執行情況... 8 一 公共行政領域... 8 一 確保諮詢規範指引有效執行 深化社區諮詢機制... 8 二 開展中央招聘及晉升 加強人事統籌... 9 三 制訂培訓規劃 完善公職管理... 10 四 提升問責意識 倡導廉潔及善用資源... 13 五 檢討組織架構

More information

1.2 1980-1998 1985 1994 1996 1998 1.3 1999-2005 1999 2004 2005 1.4 2006-2011 2006 2011 2010 2020 20 2 20

1.2 1980-1998 1985 1994 1996 1998 1.3 1999-2005 1999 2004 2005 1.4 2006-2011 2006 2011 2010 2020 20 2 20 /2012 /10 /17 / 005 2012 7 2011 1980 1999 2006 200 20 2000 2010-2020 1 1.1 2011 1276 60% 3 2011 325 47.7% 1 20 1.2 1980-1998 1985 1994 1996 1998 1.3 1999-2005 1999 2004 2005 1.4 2006-2011 2006 2011 2010

More information

90期

90期 区 域 教 育 现 代 化 建 设 水 平 提 升 工 程 扬 中 简 报 第 8 期 ( 总 第 90 期 ) 扬 中 市 教 育 局 编 印 2016 年 5 月 30 日 本 期 要 目 聚 焦 创 建 市 教 育 局 党 委 召 开 两 学 一 做 学 习 教 育 工 作 部 署 会 童 心 创 造 梦 想 启 航 扬 中 市 首 届 中 小 学 科 技 游 园 会 圆 满 落 幕 创 建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簡報

PowerPoint 簡報 彰 化 師 大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A-4 技 術 創 造 力 與 創 意 開 發 學 程 教 師 技 術 創 造 力 提 升 研 習 創 造 力 教 學 實 務 系 列 課 程 之 一 主 題 : 運 用 創 造 力 與 創 新 發 明 策 略 ( 創 造 力 與 創 新 348 競 爭 力 策 略 實 務 ) 主 講 人 : 林 炳 宏 闊 腦 創 新 中 心 總 經 理 中 華 民 國 九

More information

中 关 村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统 计 报 表 制 度 1 目 录 一 总 说 明 3 二 报 表 目 录 5 三 调 查 表 式 1. 调 查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601 表 ) 6 2. 中 关 村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法 人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BJ

中 关 村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统 计 报 表 制 度 1 目 录 一 总 说 明 3 二 报 表 目 录 5 三 调 查 表 式 1. 调 查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601 表 ) 6 2. 中 关 村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法 人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BJ 中 关 村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统 计 报 表 制 度 ( 农 林 牧 渔 业 及 其 他 行 业 规 模 ( 限 额 ) 以 下 调 查 单 位 用 ) (2013 年 统 计 年 报 ) 北 京 市 统 计 局 国 家 统 计 局 北 京 调 查 总 队 印 制 二 一 三 年 十 一 月 中 关 村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统 计 报 表 制 度 1 目 录 一 总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DFB6D4AF71ACECA7DEA46ABEC7313032BEC7A67EABD7B2A3BEC7C4E2A4E2B14DAF5AA9DBA5CDC2B2B3B9A4A7AAFEBFFDA774BC74B0D3C2B2A4B6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DFB6D4AF71ACECA7DEA46ABEC7313032BEC7A67EABD7B2A3BEC7C4E2A4E2B14DAF5AA9DBA5CDC2B2B3B9A4A7AAFEBFFDA774BC74B0D3C2B2A4B62E646F63> 102 學 年 度 教 育 部 產 學 攜 手 合 作 計 畫 專 班 甄 試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之 附 錄 ( 含 廠 商 簡 介 ) 招 收 班 別 資 訊 系 所 編 號 專 班 名 稱 進 修 部 招 收 學 制 人 數 企 業 管 理 系 01 製 造 研 發 管 理 四 技 50 機 械 工 程 系 02 工 具 機 精 密 模 具 設 計 製 造 四 技 100 電 機 工 程

More information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文 化 传 媒 行 业 动 态 跟 踪 报 告 爱 建 证 券 有 限 责 仸 公 司 研 究 所 文 化 传 媒 行 业 扶 持 政 策 不 断 推 迚, 产 业 战 略 性 日 益 凸 显 证 券 研 究 报 告 行 业 动 态 跟 踪 报 告 収 布 日 期 2015 年 10 月 08 日 星 期 四 分 析 师 : 侯 佳 林 执 业 编 号 :S0820511030002 TEL: 021-32229888-25508

More information

機構計劃_2016-17

機構計劃_2016-17 2016/17 年 度 机 构 计 划 目 录 机 构 理 想 i 1. 机 构 概 览 1 4 2. 机 构 策 略 5 6 3. 2015/16 年 度 机 构 计 划 年 中 业 务 进 度 检 讨 7 14 4. 2016/17 年 度 主 题 大 纲 和 主 要 工 作 15 22 5. 主 要 成 效 指 标 23 28 6. 房 屋 委 员 会 的 主 要 工 作 范 畴 29 33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DF0B7A2C0ADB1C8B8BED3A4CDAFD3C3C6B7B9C9B7DDD3D0CFDEB9ABCBBECAD7B4CEB9ABBFAAB7A2D0D0B9C9C6B1D5D0B9C9CBB5C3F7CAE9A3A8C9EAB1A8B8E532303134C4EA34D4C23239C8D5B1A8CBCDA3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DF0B7A2C0ADB1C8B8BED3A4CDAFD3C3C6B7B9C9B7DDD3D0CFDEB9ABCBBECAD7B4CEB9ABBFAAB7A2D0D0B9C9C6B1D5D0B9C9CBB5C3F7CAE9A3A8C9EAB1A8B8E532303134C4EA34D4C23239C8D5B1A8CBCDA3A92E646F63> ( 住 所 : 汕 头 市 金 平 区 鮀 浦 鮀 济 南 路 107 号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 申 报 稿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天 河 北 路 183-187 号 大 都 会 广 场 43 楼 4301-4316 房 ) 本 次 发 行 简 况 发 行 股 票 类 型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每 股 面

More information

「職」入我心──生涯體驗心得寫作得獎作品集──優等

「職」入我心──生涯體驗心得寫作得獎作品集──優等 臺 北 市 102 學 年 第 2 學 期 國 民 中 學 生 涯 發 展 教 育 職 入 我 心 生 涯 體 驗 心 得 寫 作 徵 文 比 賽 成 果 彙 編 指 導 單 位 / 教 育 部 主 辦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承 辦 單 位 / 臺 北 市 立 石 牌 國 民 中 學 目 次 一 職 入 我 心 生 涯 體 驗 心 得 寫 作 徵 文 比 賽 實 施 計 畫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目 录 行 业 信 息... 1 新 疆 物 流 学 会 成 立, 中 国 物 流 学 会 致 信 祝 贺... 1 中 国 物 流 发 展 报 告 (2011 2012) 出 版... 2 中 物 联 收 集 物 流 领 域 乱 收 费 问 题... 6 中 物 联 常 务 理 事 单 位

目 录 目 录 行 业 信 息... 1 新 疆 物 流 学 会 成 立, 中 国 物 流 学 会 致 信 祝 贺... 1 中 国 物 流 发 展 报 告 (2011 2012) 出 版... 2 中 物 联 收 集 物 流 领 域 乱 收 费 问 题... 6 中 物 联 常 务 理 事 单 位 内 部 资 料 请 勿 外 传 目 录 目 录 行 业 信 息... 1 新 疆 物 流 学 会 成 立, 中 国 物 流 学 会 致 信 祝 贺... 1 中 国 物 流 发 展 报 告 (2011 2012) 出 版... 2 中 物 联 收 集 物 流 领 域 乱 收 费 问 题... 6 中 物 联 常 务 理 事 单 位 代 表 向 温 家 宝 总 理 反 映 行 业 情 况... 7 全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招股说明书.doc

Microsoft Word - 招股说明书.doc SHANDONG LIPENG CO., LTD ( 山 东 省 烟 台 市 牟 平 区 姜 格 庄 镇 邹 革 庄 村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太 平 桥 大 街 19 号 恒 奥 中 心 B 座 5 层 ) 1 发 行 股 票 类 型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发 行 股 数 : 每 股 面 值 :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 升 學 篇 ~ 壹 技 專 校 院 考 招 分 離 制 度 簡 介 2 貳 105 學 年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重 要 日 程 表 3 參 105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考 試 類 別 與 考 試 科 目 一 覽 表 4 肆 技 專 院 校 招 生 管

目 錄 ~ 升 學 篇 ~ 壹 技 專 校 院 考 招 分 離 制 度 簡 介 2 貳 105 學 年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重 要 日 程 表 3 參 105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考 試 類 別 與 考 試 科 目 一 覽 表 4 肆 技 專 院 校 招 生 管 國 立 北 港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104 學 年 度 學 生 進 路 輔 導 手 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輔 導 室 編 印 目 錄 ~ 升 學 篇 ~ 壹 技 專 校 院 考 招 分 離 制 度 簡 介 2 貳 105 學 年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重 要 日 程 表 3 參 105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考 試 類 別 與 考 試 科

More information

本 次 发 行 简 况 发 行 股 票 类 型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每 股 面 值 : 1.00 元 发 行 股 数 : 1,700 万 股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 元 预 计 发 行 日 期 : 年 月 日 拟 上 市 的 证 券 交 易 所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本 次 发 行 简 况 发 行 股 票 类 型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每 股 面 值 : 1.00 元 发 行 股 数 : 1,700 万 股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 元 预 计 发 行 日 期 : 年 月 日 拟 上 市 的 证 券 交 易 所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 住 所 : 汕 头 市 金 平 区 鮀 浦 鮀 济 南 路 107 号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天 河 北 路 183-187 号 大 都 会 广 场 43 楼 4301-4316 房 ) 本 次 发 行 简 况 发 行 股 票 类 型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每 股 面 值 : 1.00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A67EB05DB2A3AB4FC049B77EB0C8ADFBB8EAAEE6B0B2A4E9B4FAC5E7C2B2B3B928A4BDB77C2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A67EB05DB2A3AB4FC049B77EB0C8ADFBB8EAAEE6B0B2A4E9B4FAC5E7C2B2B3B928A4BDB77C29> 中 華 民 國 保 險 代 理 人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105 年 度 財 產 ( 暨 汽 車 ) 保 險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簡 章 一 報 名 資 格 : 凡 中 華 民 國 國 民 取 得 臺 灣 地 區 居 留 證 外 僑 取 得 永 久 居 留 證 大 陸 地 區 配 偶 領 有 長 期 居 留 證, 年 滿 二 十 歲 ( 以 測 驗 日 為 基 準 日 計 算 ), 具 有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深圳2016年9月27-29日ESD工程师培训通知-盖章.doc

Microsoft Word - 深圳2016年9月27-29日ESD工程师培训通知-盖章.doc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ESD 工 程 师 职 业 技 术 培 训 通 知 电 鉴 站 字 2016 008 号 一 培 训 背 景 在 经 济 的 全 球 化, 中 国 制 造 业 2025, 互 联 网 + 行 动 计 划, 以 及 促 进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的 两 化 深 度 融 合, 加 快 从 制 造 业 大 国 向 制 造 强 国 转 变, 电 子 信 息 技 术 产 业 发

More information

藝術與人文領域統整課程活動設計

藝術與人文領域統整課程活動設計 1 80 1-1 1-2 2-1 3-1 4-1 4-2 4-3 5-1 5-2 5-3 5-4 2 3 4 7. DIY 1. 2. 3. 4. 5. 6. 8. 9. DIY 8-1 5 1. 2. 6 7 1. http://www.wenyi.com/culture/fushi/nvfu.htm http://cn.cl2000.com/fashion/culture/wen1.shtml

More information

段 工 作 4 某 一 階 段 必 須 有 產 品 來 顯 示 已 告 一 段 落 1 6. ( 2 ) 下 列 那 一 項 技 術 為 一 個 處 理 器 中 含 有 兩 個 執 行 單 元, 可 以 同 時 執 行 兩 個 並 行 執 行 緒, 以 提 升 處 理 器 的 運 算 效 能 與 多

段 工 作 4 某 一 階 段 必 須 有 產 品 來 顯 示 已 告 一 段 落 1 6. ( 2 ) 下 列 那 一 項 技 術 為 一 個 處 理 器 中 含 有 兩 個 執 行 單 元, 可 以 同 時 執 行 兩 個 並 行 執 行 緒, 以 提 升 處 理 器 的 運 算 效 能 與 多 104 年 度 11900 電 腦 軟 體 設 計 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學 科 測 試 試 題 本 試 卷 有 選 擇 題 80 題, 每 題 1. 2 5 分, 皆 為 單 選 選 擇 題, 測 試 時 間 為 100 分 鐘, 請 在 答 案 卡 上 作 答, 答 錯 不 倒 扣 ; 未 作 答 者, 不 予 計 分 准 考 證 號 碼 : 姓 名 : 單 選 題 : 1. (

More information

工 作 概 要 我 校 举 行 大 学 生 创 新 创 业 俱 乐 部 启 用 仪 式 12 月 3 日 下 午, 我 校 大 学 生 创 新 创 业 俱 乐 部 启 用 仪 式 在 成 龙 校 区 训 练 馆 广 场 隆 重 举 行, 学 校 校 长 创 新 创 业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组 长

工 作 概 要 我 校 举 行 大 学 生 创 新 创 业 俱 乐 部 启 用 仪 式 12 月 3 日 下 午, 我 校 大 学 生 创 新 创 业 俱 乐 部 启 用 仪 式 在 成 龙 校 区 训 练 馆 广 场 隆 重 举 行, 学 校 校 长 创 新 创 业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组 长 招 生 与 就 业 工 作 简 报 第 68 期 四 川 师 范 大 学 招 生 就 业 处 编 2016 年 1 月 6 日 工 作 概 要 本 期 要 目 我 校 举 行 大 学 生 创 新 创 业 俱 乐 部 启 用 仪 式 学 校 举 办 劳 动 法 与 大 学 生 权 益 保 障 专 题 讲 座 我 校 举 办 就 业 有 位 来 大 学 生 就 业 公 益 专 场 招 聘 会 我 校 与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