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 報 大 綱 105 年 度 加 油 站 相 關 作 業 說 明 : 環 保 友 善 加 油 站 評 鑑 作 業 稽 查 檢 測 檢 測 執 行 重 點 自 主 管 理 說 明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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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 南 市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105 年 度 加 油 站 稽 查 檢 測 暨 環 保 友 善 加 油 站 評 鑑 作 業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4 日

2 簡 報 大 綱 105 年 度 加 油 站 相 關 作 業 說 明 : 環 保 友 善 加 油 站 評 鑑 作 業 稽 查 檢 測 檢 測 執 行 重 點 自 主 管 理 說 明 2

3 環 保 友 善 加 油 站 評 鑑 作 業

4 105 年 環 保 友 善 加 油 站 評 鑑 目 的 1. 透 過 評 鑑 制 度, 使 取 得 環 保 加 油 站 之 企 業 具 有 落 實 環 保 工 作 並 對 環 境 ( 社 會 ) 展 現 友 善 性, 減 量 污 染 物 及 提 供 優 質 加 油 環 境 2. 提 升 加 油 站 合 格 率, 達 到 減 量 成 效, 降 低 民 眾 陳 情, 提 高 民 眾 滿 意 度 3. 提 倡 拒 絕 強 迫 加 油, 跳 停 就 好 4

5 加 油 站 評 鑑 指 標 4 大 指 標 ( 一 ) 空 氣 品 質 ( 二 ) 水 體 污 染 ( 三 ) 公 廁 文 化 ( 四 ) 環 保 政 策 宣 導 * 必 要 性 評 鑑 * 必 要 性 評 鑑 * 必 要 性 評 鑑 * 必 要 性 評 鑑 1. 氣 油 比 檢 測 合 格 率 100% 2. 氣 漏 檢 測 100% 3. 定 期 舉 辦 加 油 教 育 訓 練 * 選 擇 性 評 鑑 1.VOC 檢 測 儀 檢 測 零 洩 漏 2. 污 染 行 為 巡 查 防 止 地 下 水 體 及 廢 水 處 理 設 施 之 法 規 規 定 環 保 優 質 公 廁 維 護 四 大 指 標 : 6 項 必 要 性 評 鑑 事 項 4 項 選 擇 性 評 鑑 事 項 站 區 設 置 回 收 筒 * 選 擇 性 評 鑑 1. 張 貼 環 保 宣 導 海 報 2. 相 關 環 保 政 策 配 合 度 (1) 贈 品 印 有 環 保 文 宣 (2) 提 供 兌 換 獎 勵 活 動 (3) 節 水 措 施 (4) 節 電 措 施 (5) 綠 美 化 作 為 (6) 使 用 環 保 標 章 產 品 5

6 四 大 指 標 評 鑑 事 項 空 氣 污 染 檢 測 部 分 : 檢 測 數 值 以 近 兩 年 環 保 局 稽 查 檢 測 結 果 為 依 據 進 行 考 核 零 洩 漏 定 義 :VOC 檢 測 儀 檢 測 油 氣 回 收 設 備 各 接 口 處, 並 檢 查 油 氣 回 收 口 及 卸 油 口 是 否 上 鎖 必 要 性 必 要 性 必 要 性 選 擇 性 氣 油 比 檢 測 合 格 率 100% 檢 測 數 值 以 近 4 次 檢 測 結 果 及 本 局 近 2 年 稽 查 抽 測 結 果 為 依 據 進 行 評 選 氣 漏 檢 測 合 格 率 100% 檢 測 數 值 以 近 2 次 檢 測 結 果 及 本 局 近 4 年 稽 查 抽 測 結 果 為 依 據 進 行 評 選 定 期 舉 辦 加 油 教 育 訓 練 每 月 至 少 需 舉 辦 一 次 加 油 教 育 訓 練, 並 妥 善 保 存 相 關 訓 練 資 料 供 評 鑑 VOC 檢 測 儀 檢 測 零 洩 漏 污 染 行 為 巡 查 6

7 四 大 指 標 評 鑑 事 項 水 體 污 染 除 應 符 合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第 33 條 外, 另 所 附 洗 車 場 如 屬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第 2 條 事 業 定 義, 則 需 符 合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第 7 條 第 14 條 或 第 20 條 規 定 公 廁 文 化 公 廁 評 比 為 86~100 分 者, 即 符 合 此 項 評 選 7

8 四 大 指 標 評 鑑 事 項 環 保 政 策 宣 導 檢 查 站 區 是 否 設 置, 並 標 示 回 收 標 誌 : 1. 廢 容 器 回 收 筒 2. 廢 紙 類 回 收 筒 3. 廢 潤 滑 油 回 收 筒 4. 廢 乾 電 池 回 收 筒 每 季 進 行 相 關 環 保 宣 導, 於 站 區 明 顯 處 張 貼 ( 自 製 ) 宣 傳 海 報 旗 幟, 並 於 每 季 更 新 主 題 乙 次 張 貼 環 保 宣 導 海 報 站 區 設 置 回 收 筒 ( 必 要 性 ) 相 關 環 保 政 策 配 合 度 1. 贈 品 印 有 環 保 文 宣 2. 提 供 兌 換 獎 勵 活 動 3. 水 措 施 4. 節 電 措 施 : 5. 綠 美 化 作 為 : 6. 使 用 環 保 標 章 產 品 : 7. 近 5 年 曾 獲 選 得 獎 者, 得 參 酌 予 以 加 分 8

9 環 保 友 善 加 油 站 評 鑑 總 表 評 選 指 標 評 選 事 項 * 氣 油 比 / 氣 漏 比 合 格 率 (10 分 ) 本 年 度 依 評 鑑 項 目 執 行 情 形, 予 以 給 分, 達 成 項 目 之 評 分 依 據, 請 參 考 右 側 : 空 氣 品 質 (60%) 水 體 污 染 ( 含 地 下 水 與 廢 水 處 理 )(15%) 公 廁 文 化 (10%) * 定 期 舉 辦 油 槍 加 油 員 之 教 育 訓 練 (10 分 ) 污 染 行 為 巡 查 - 強 迫 加 油 行 為 (10 分 ) 污 染 行 為 巡 查 - 油 品 滴 漏 或 濺 灑 行 為 (10 分 ) 污 染 行 為 巡 查 - 設 備 故 障 仍 持 續 使 用 (10 分 ) VOC 檢 測 儀 器 測 零 洩 漏 (10 分 ) * 防 止 污 染 地 下 水 體 及 廢 水 處 理 設 施 之 規 定 (15 分 ) * 公 廁 檢 查 為 特 優 級 (10 分 ) * 站 區 設 置 回 收 桶 (5 分 ) 環 保 政 策 配 合 與 宣 導 (15%) 張 貼 環 保 宣 導 海 報 (5 分 ) 相 關 環 保 政 策 配 合 度 (5 分 ) 9

10 評 鑑 期 程 規 劃 現 場 評 選 評 選 結 果 整 理 表 揚 優 良 加 油 站 業 者 完 成 所 有 加 油 站 評 鑑 發 布 新 聞 稿 表 揚 公 開 表 揚 受 理 符 合 評 選 條 由 空 噪 土 壤 科 清 管 科 依 其 評 比 項 目, 現 場 實 地 評 鑑 件 業 者 報 名 氣 油 比 近 2 次 檢 測 合 格 率 達 100% 氣 漏 檢 測 近 1 次 檢 測 合 格 率 達 100% 近 3 年 無 公 害 重 大 陳 情 及 無 違 反 相 關 環 保 法 規 紀 錄 10

11 105 年 度 評 鑑 作 業 重 點 說 明 首 要 名 單 篩 選 依 據 1. 檢 測 100% 2. 優 質 公 廁 評 鑑 小 組 執 行 現 場 評 鑑 11 項 評 鑑 事 項 符 合 環 保 友 善 加 油 站 評 鑑 至 少 符 合 : 5 項 必 要 性 6 項 選 擇 性 本 年 度 依 評 鑑 核 定 獲 選 業 者 予 以 獎 勵 : 優 評 鑑 小 組 評 鑑 依 分 數 擇 定 表 揚 單 位 下 年 度 免 執 行 稽 查 抽 測 辦 理 表 揚 大 會 頒 獎 新 聞 稿 及 網 站 宣 導 11

12 加 油 站 稽 查 檢 測 執 行 重 點

13 105 年 加 油 站 稽 查 檢 測 原 則 (1/2) 油 氣 回 收 功 能 抽 測 稽 查 氣 油 比 檢 測 (A/L ratio): NIEA A211.71B 氣 漏 檢 測 : NIEA A209.71B 優 先 檢 測 依 歷 年 抽 測 結 果, 油 氣 回 收 設 施 合 格 率 偏 低 者 103 年 及 104 年 未 執 行 稽 查 抽 測 者 遭 受 民 眾 陳 情 者 檢 測 期 程 105 年 6 月 中 至 10 月 止 檢 測 標 準 測 試 項 目 合 格 標 準 範 圍 備 註 氣 油 比 檢 測 1.35 ~ ~ 1.20 無 前 述 設 備 者 具 備 以 燃 燒 或 冷 凝 等 方 式, 處 理 回 填 至 油 槽 後 多 餘 油 氣 之 設 備 者 氣 漏 檢 測 1.90 ~ 2.10 英 吋 水 柱 使 管 路 受 壓 至 2 英 吋 水 柱 測 試 時 間 五 分 鐘 13

14 105 年 加 油 站 稽 查 檢 測 原 則 (2/2) 本 年 度 預 計 執 行 轄 區 加 油 站 抽 測 至 少 50 站 稽 查 通 知 作 業 施 行 : 公 文 稽 查 前 公 文 通 知 本 年 度 預 計 檢 測 場 所 不 告 知 正 確 檢 測 日 期 當 日 不 給 予 油 槍 調 修 機 會! 檢 測 當 日 請 各 單 位 配 合 相 關 事 宜! 檢 測 當 日 配 合 事 項 : 告 知 檢 測 人 員 加 油 機 及 油 氣 回 收 設 備 系 統 名 稱 ( 廠 牌 ) 是 否 有 後 處 理 設 備 庫 存 油 量 油 槽 體 積 ( 了 解 儲 油 槽 的 油 氣 空 間 是 否 至 少 有 2 公 秉 或 25% 儲 槽 體 積 空 間, 最 大 油 氣 空 間 應 小 於 94.6 公 秉 ) 檢 測 前 24 小 時 : 是 否 曾 進 行 加 油 槍 抽 氣 量 與 加 油 量 比 率 測 試 檢 測 前 3 小 時 : 是 否 有 油 罐 車 卸 油 14

15 加 油 站 油 氣 回 收 設 施 管 理 辦 法 (1/2) 第 8 條 之 1 規 定 加 油 槍 氣 油 比 檢 測 數 量 應 為 每 一 汽 油 加 油 機 使 用 之 加 油 槍 數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檢 測 結 果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認 定 為 不 合 格 : 氣 油 比 檢 測 合 格 加 油 槍 比 例 未 達 總 檢 測 數 70% 氣 油 比 檢 測 合 格 加 油 槍 比 例 達 總 檢 測 數 70%, 未 符 合 合 格 標 準 範 圍 之 加 油 槍, 未 於 指 定 期 限 前 完 成 改 善 且 未 依 規 定 申 請 展 延 者 加 油 站 因 故 未 使 用 之 加 油 槍, 應 掛 牌 上 鎖 並 於 二 十 四 小 時 內, 向 地 方 主 管 機 關 報 備 者 15

16 加 油 站 油 氣 回 收 設 施 管 理 辦 法 (2/2) 第 9 條 違 者 處 新 臺 幣 十 萬 元 以 上 一 百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氣 漏 檢 測 : 每 2 年 應 進 行 一 次 ( 前 次 檢 測 前 後 1 個 月 內 進 行 ) 氣 油 比 檢 測 : 每 年 1~6 月 及 7~12 月 每 支 加 油 槍 各 至 少 進 行 一 次 ( 連 續 兩 次 檢 測 間 隔 期 間 應 為 3 個 月 以 上 ) 汽 油 發 油 量 連 續 3 個 月 平 均 月 發 油 量 低 於 200 公 秉 以 下, 報 經 主 管 機 關 認 可 者 : 氣 漏 檢 測 之 頻 率 得 改 為 每 3 年 進 行 一 次 ; 加 油 槍 氣 油 比 檢 測 頻 率 得 改 為 每 年 進 行 1 次 但 任 一 季 發 油 量 超 過 600 公 秉 以 上 者, 則 恢 復 法 規 規 定 檢 測 頻 率 每 年 月 之 月 底 前 提 報 前 一 季 各 月 發 油 量 加 油 槍 因 故 停 用 6 個 月 以 上 者, 復 用 前 應 進 行 氣 油 比 檢 測 合 格, 並 向 地 方 主 管 機 關 報 備, 始 得 使 用 16

17 加 油 站 常 見 法 規 問 題 Q1: 常 見 罰 款 相 關 規 定? Ans: 依 據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法 第 23 條 規 定 1. 公 私 場 所 應 有 效 收 集 各 種 空 氣 污 染 物, 並 維 持 其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設 施 或 監 測 設 施 之 正 常 運 作 ; 其 固 定 污 染 源 之 最 大 操 作 量, 不 得 超 過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設 施 之 最 大 處 理 容 量 2. 固 定 污 染 源 及 其 空 氣 污 染 物 收 集 設 施 防 制 設 施 或 監 測 設 施 之 規 格 設 置 操 作 檢 查 保 養 紀 錄 及 其 他 應 遵 行 事 項 之 管 理 辦 法, 由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定 之 3. 其 違 反 者 為 工 商 廠 場, 處 新 臺 幣 十 萬 元 以 上 一 百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4. 依 前 項 處 罰 鍰 者, 並 通 知 限 期 補 正 或 改 善, 屆 期 仍 未 補 正 或 完 成 改 善 者, 按 日 連 續 處 罰 ; 情 節 重 大 者, 得 命 其 停 工 或 停 業, 必 要 時, 並 得 廢 止 其 操 作 許 可 證 或 令 其 歇 業 17

18 加 油 站 常 見 法 規 問 題 Q2: 稽 查 檢 測 未 合 格 的 油 槍 該 如 何 處 理? Ans: 依 據 加 油 站 油 氣 回 收 設 施 管 理 辦 法 第 8 之 1 條 規 定 不 符 合 氣 油 比 檢 測 合 格 標 準 之 油 槍, 經 環 保 局 限 期 改 善 (20 日 ) 期 限 內, 再 行 文 環 保 局 核 備 複 測 完 成 報 告 未 能 於 期 限 內 完 成 改 善 者, 應 敘 明 理 由 於 期 限 屆 滿 前 向 地 方 主 關 機 關 ( 環 保 局 ) 申 請 展 延, 總 展 延 日 數 不 得 超 過 九 十 天 加 油 站 因 故 未 使 用 之 加 油 槍, 應 掛 牌 上 鎖, 並 於 二 十 四 小 時 內 向 地 方 主 管 機 關 ( 環 保 局 ) 報 備 者, 得 免 納 入 檢 測 違 者 處 新 臺 幣 十 萬 元 以 上 一 百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18

19 加 油 站 常 見 法 規 問 題 Q3: 加 油 槍 或 油 氣 回 收 設 施 損 壞 時 該 如 何 處 理? Ans: 依 據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法 第 77 條 規 定 固 定 污 染 源 之 相 關 設 施 故 障 致 違 反 本 法 規 定 時, 公 私 場 所 立 即 採 取 因 應 措 施, 並 依 下 列 規 定 處 理 者, 得 免 依 本 法 處 罰 : 一 故 障 發 生 後 一 小 時 內, 向 當 地 主 管 機 關 報 備 二 故 障 發 生 後 二 十 四 小 時 內 修 復 或 停 止 操 作 三 故 障 發 生 後 十 五 日 內, 向 當 地 主 管 機 關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19

20 加 油 站 自 主 管 理 說 明

21 油 氣 回 收 自 主 管 理 說 明 建 議 加 油 機 裝 設 油 氣 回 收 警 示 系 統 平 日 待 機 呈 現 綠 色 燈 號, 表 示 回 收 系 統 有 來 電, 處 於 等 待 運 轉 狀 態 加 油 時 回 收 泵 運 轉 中 會 呈 現 黃 色 燈 號, 表 示 回 收 正 常 運 轉 加 油 時, 黃 色 LED 燈 呈 現 閃 爍 狀 態, 此 時 代 表 油 氣 回 收 系 統 已 經 當 機 21

22 自 主 管 理 作 業 建 立 定 期 ( 每 日 每 月 每 半 年 ) 設 備 自 行 檢 核 表 建 立 定 期 檢 測 報 告 ( 氣 油 比 & 氣 漏 ) 審 核 機 制 建 立 維 護 人 員 及 加 油 站 加 油 員 定 期 教 育 訓 練 作 業 以 不 強 迫 加 油, 自 動 跳 停 為 主, 主 動 詢 問 是 否 自 動 跳 停 當 車 主 說 加 滿, 請 訓 練 加 油 員 宣 導 自 動 跳 停 即 可 維 持 油 氣 回 收 設 備 正 常 運 轉 每 日 檢 查 油 氣 回 收 設 備 運 作 情 形, 巡 視 加 油 機 是 否 有 明 顯 汽 油 味 定 期 自 行 或 委 託 檢 測 並 追 蹤 易 故 障 之 油 槍 促 銷 活 動 日 後, 加 強 清 除 積 油 並 檢 查 油 氣 回 收 設 施 是 否 正 常 運 作 定 期 維 護 保 養 並 留 下 記 錄 持 續 辦 理 加 油 員 訓 練 請 加 油 站 管 理 人 員 加 強 加 油 跳 停 之 正 確 加 油 方 式 教 育 訓 練 並 保 留 記 錄 備 查 避 免 溢 滿 或 滴 漏 油 品 之 行 為 油 氣 回 收 自 主 管 理 說 明 22

23 宣 導 事 項

24 加 油 請 跳 停, 健 康 你 和!! 請 加 強 宣 導 : 加 油 跳 停 就 好 不 讓 殘 油 滴 落 地 面 不 摔 槍 或 撞 擊 槍 管 24

25 臺 南 市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簡 報 結 束 謝 謝 聆 聽 環 保 加 油 請 跳 停, 環 境 空 氣 更 清 新!! 讓 我 們 共 同 為 地 球 盡 一 份 心 力!!

26 加 油 站 油 氣 回 收 設 施 設 置 申 請 暨 油 氣 回 收 系 統 維 護 與 保 養 台 灣 中 油 吳 金 泉

27 壹 油 氣 回 收 設 施 設 置 申 請 與 檢 測 名 詞 概 述 貳 系 統 操 作 常 見 問 題 與 維 護 保 養 2-1 管 線 建 構 不 良 常 見 問 題 要 點 2-2 氣 漏 檢 測 常 見 問 題 之 維 護 保 養 2-3 氣 油 比 檢 測 常 見 問 題 之 維 護 保 養 2-4 正 確 清 理 同 軸 皮 管 積 油 步 驟 2-5 近 年 來 油 氣 回 收 設 施 改 善 點 參 加 油 站 油 氣 回 收 系 統 操 作 自 主 管 理 1. 加 油 站 營 運 設 備 自 行 安 全 檢 查 2. 加 油 站 油 氣 回 收 設 備 每 日 檢 查 紀 錄 表 3. 加 油 站 油 氣 回 收 設 施 管 理 辦 法 規 定 之 專 業 檢 驗 測 定 及 注 意 要 點 肆 維 護 管 理 建 置 2

28 壹 油 氣 回 收 設 施 設 置 申 請 與 檢 測 名 詞 概 述 1-1 加 油 站 油 氣 回 收 設 置 申 請 1-2 加 油 站 油 氣 回 收 設 施 管 制 名 詞 及 用 途 1-3 油 氣 回 收 基 本 概 念 1-4 油 罐 車 卸 油 油 氣 回 收 設 備 1-5 加 油 槍 油 氣 回 收 設 備 3

29 1-1 加 油 站 油 氣 回 收 設 置 申 請 加 油 站 油 氣 回 收 設 施 管 理 辦 法 共 計 12 條 條 文 99 年 12 月 31 日 環 署 空 字 第 E 號 令 公 告 發 布 修 正 第 一 條 : 法 源 依 據 第 二 條 : 專 有 名 詞 定 義 說 明 第 三 條 : 適 用 對 象 新 設 加 油 站 : 指 於 本 辦 法 修 正 施 行 後, 始 取 得 建 造 執 照 之 加 油 站, 或 既 設 加 油 站 進 行 與 油 氣 回 收 設 施 相 關 之 重 建 或 改 建 而 重 新 申 請 建 造 執 照 者 第 四 條 : 申 請 設 置 油 氣 回 收 設 施 所 應 檢 附 之 文 件 第 五 條 : 主 管 機 關 審 查 時 程 第 六 條 : 油 氣 回 收 設 施 設 置 及 功 能 檢 測 規 定 第 七 條 : 地 下 油 氣 管 線 液 阻 檢 測 標 準 定 義 條 文 及 新 設 站 申 請 建 照 前 注 意 事 項 第 八 條 : 氣 油 比 檢 測 及 氣 漏 檢 測 合 格 標 準 第 八 條 之 一 : 氣 油 比 檢 測 合 格 認 定 改 善 期 限 及 免 納 入 稽 查 檢 測 之 規 定 第 九 條 : 檢 測 頻 率 時 程, 修 護 期 限 及 復 用 規 定 第 十 條 : 檢 測 紀 錄 及 保 存 期 限 第 十 一 條 : 檢 測 人 員 之 資 格 限 制 第 十 二 條 : 施 行 日 期 4

30 第 一 條 : 法 源 依 據 依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法 第 二 十 三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固 定 污 染 源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設 施 或 監 測 設 施 之 規 格 設 置 檢 查 保 養 及 記 錄, 應 符 合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規 定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法 第 五 十 六 條.. 公 私 場 所 違 反 第 二 十 三 條 ; 其 違 反 者 為 工 商 廠 場, 處 新 臺 幣 十 萬 元 以 上 一 百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31 申 請 設 置 油 氣 回 收 設 施 相 關 申 請 文 件 依 據 加 油 站 油 氣 回 收 設 施 管 理 辦 法 第 4 條 規 定 ( 一 ) 建 造 執 照 影 本 ( 二 )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核 發 之 籌 建 許 可 或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 三 ) 油 氣 回 收 設 施 設 置 計 劃 書, 其 內 容 如 下 : 1. 加 油 站 基 本 資 料 2. 油 氣 回 收 設 施 及 施 工 設 計 圖 3. 油 槍 油 氣 回 收 設 備 型 式 4. 液 阻 檢 測 步 驟 或 程 序, 預 計 檢 測 日 期 5. 氣 油 比 檢 測 步 驟 或 程 序, 預 計 檢 測 日 期 6. 氣 漏 檢 測 步 驟 或 程 序, 預 計 檢 測 日 期 ( 四 ) 其 他 經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之 文 件

32 第 四 五 條 : 新 設 加 油 站 油 氣 回 收 設 施 申 請 審 查 規 定 7 資 料 審 查 流 程 - 新 設 加 油 站 資 料 審 查 第 一 階 段 第 二 階 段 第 三 階 段 新 設 加 油 站 取 得 建 照 執 照 申 報 開 工 前 提 送 油 氣 回 收 設 施 計 劃 書 ( 總 補 正 日 數 90 日 內 ) 進 行 液 阻 檢 測 ( 檢 測 前 5 日 內 通 知 環 保 局 ) 提 送 液 阻 測 試 完 工 報 告 書 ( 完 成 檢 測 15 日 內 ) 完 成 油 氣 回 收 設 施 設 置 及 氣 油 比 與 氣 漏 檢 測 ( 取 得 經 營 執 照 6 個 月 內 ) 提 送 油 氣 回 收 功 能 測 試 報 告 書 ( 完 成 檢 測 15 日 內 ) 環 保 主 管 機 關 資 料 審 查 (14 日 內 完 成 ) 通 知 進 行 油 氣 管 線 埋 設 及 相 關 檢 測 資 料 審 查 核 發 證 明 文 件 資 料 審 查 環 保 局 備 查

33 第 六 九 條 : 油 氣 回 收 設 施 設 置 及 功 能 檢 測 規 定 取 得 加 油 站 經 營 許 可 證 加 油 站 業 主 6 個 月 內 完 成 油 氣 回 收 設 施 設 置 及 氣 油 比 檢 測 氣 漏 檢 測 15 日 內 提 出 油 槍 油 氣 回 收 設 施 及 功 能 測 試 報 告 書 網 路 申 報 或 報 告 書 備 查 定 期 進 行 氣 漏 ( 二 年 一 次 ) 及 氣 油 比 檢 測 ( 半 年 一 次 ) 氣 漏 檢 測 : 於 前 次 檢 測 月 份 之 前 後 一 個 月 內 進 行 氣 油 比 檢 測 : 上 下 半 年 各 進 行 一 次, 間 隔 三 個 月 以 上

34 第 七 條 :( 地 下 油 氣 管 線 液 阻 檢 測 標 準 ) 新 設 加 油 站 設 置 自 加 油 機 至 油 槽 之 油 氣 管 線, 其 液 阻 檢 測 之 最 大 壓 降 應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 容 許 誤 差 1/100 ) 液 阻 檢 測 之 氮 氣 流 量 0.56 立 方 公 尺 / 小 時 (20 立 方 英 呎 / 小 時 ) 1.70 立 方 公 尺 / 小 時 (60 立 方 英 呎 / 小 時 ) 2.83 立 方 公 尺 / 小 時 (100 立 方 英 呎 / 小 時 ) 最 大 壓 降 ( 英 吋 水 柱 ) 0.38 公 分 水 柱 (0.15 英 吋 水 柱 ) 1.14 公 分 水 柱 (0.45 英 吋 水 柱 ) 2.41 公 分 水 柱 (0.95 英 吋 水 柱 )

35 第 八 條 :( 氣 油 比 檢 測 及 氣 漏 檢 測 合 格 標 準 ) 加 油 站 應 維 持 加 油 槍 及 油 氣 回 收 設 施 有 效 操 作, 其 氣 油 比 檢 測 及 氣 漏 檢 測 應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 ( 容 許 誤 差 1/100 ) 檢 測 項 目 合 格 標 準 範 圍 備 註 氣 油 比 檢 測 ( 抽 氣 量 \ 加 油 量 ) 氣 漏 檢 測 1.35~ ~ ~5.33 公 分 水 柱 (1.90 ~2.10 英 吋 水 柱 ) 具 備 以 燃 燒 或 冷 凝 等 方 式, 處 理 回 填 至 油 槽 後 多 餘 油 氣 之 設 備 者 ( 即 為 有 後 處 理 單 元 ) 無 前 述 設 備 者 ( 即 為 無 後 處 理 單 元 ) 使 管 路 受 壓 至 5.08 公 分 水 柱 (2 英 吋 水 柱 ), 測 試 時 間 5 分 鐘

36 第 十 條 :( 檢 測 紀 錄 及 保 存 期 限 ) 依 本 辦 法 規 定 進 行 之 檢 測 結 果 及 改 善 修 護, 應 作 成 紀 錄, 並 保 存 二 年 備 查 建 議 相 關 應 保 存 紀 錄 1. 油 氣 回 收 設 施 設 置 資 料 ( 設 置 計 畫 書 完 工 報 告 書 ) 2. 氣 油 比 檢 測 報 告 書 3. 氣 漏 檢 測 報 告 書 4. 改 善 修 護 記 錄 ( 含 自 行 安 全 檢 查 表 自 主 管 理 檢 查 表 維 護 保 養 記 錄 員 工 訓 練 記 錄 等 )

37 1-2 加 油 站 油 氣 回 收 設 施 管 制 名 詞 及 用 途 一 油 氣 管 線 液 體 阻 塞 檢 驗 測 定 ( 以 下 簡 稱 液 阻 檢 測 ): 量 測 管 線 斜 度, 測 試 油 滴 回 流 至 油 槽 之 能 力, 避 免 回 收 系 統 癱 瘓, 所 以 又 稱 斜 率 測 試 於 新 設 管 線 或 回 收 效 率 不 佳 時 查 測 管 線 狀 況 用 二 油 氣 管 線 洩 漏 檢 驗 測 定 ( 以 下 簡 稱 氣 漏 檢 測 ): 油 氣 回 收 設 施 之 油 氣 管 線 密 閉 性 測 試 整 體 的 密 閉 性 讓 回 收 才 能 達 成 功 效, 以 免 溢 散 大 氣 造 成 污 染 三 加 油 槍 抽 氣 量 與 加 油 量 比 率 檢 驗 測 定 ( 以 下 簡 稱 氣 油 比 檢 測 ): 加 油 槍 加 油 時 抽 取 之 空 氣 量 與 加 油 量 的 比 率 測 試 回 收 率 調 校 正 常 可 讓 工 作 人 員 身 體 健 康 減 少 危 害 地 球 降 低 負 擔, 回 收 率 太 少 則 未 達 回 收 裝 置 效 率, 太 高 則 易 由 PV 閥 處 溢 散, 將 失 控 管 原 意

38 加 油 站 油 氣 回 收 檢 測 專 有 名 詞 油 氣 管 線 液 體 阻 塞 檢 驗 測 定 : 液 阻 檢 測 加 油 槍 抽 氣 量 與 加 油 量 比 率 檢 驗 測 定 : 氣 油 比 檢 測 油 氣 管 線 洩 漏 檢 驗 測 定 : 氣 漏 檢 測 百 分 之 一 : 每 一 百 公 尺 長 的 管 線 應 有 一 公 尺 的 高 度 差 立 方 英 呎 / 小 時 (ft 3 /hr): 流 量 單 位 英 吋 水 柱 公 斤 / 平 方 公 分 (kg/cm 2 ) : 壓 力 單 位

39 油 氣 管 線 洩 漏 檢 驗 測 定 氣 漏 檢 測

40 加 油 站 油 氣 管 線 壓 力 衰 減 洩 漏 檢 測 方 法 (NIEA A209.71B) 原 理 : 於 油 氣 回 收 系 統 中 注 入 氮 氣, 加 壓 至 5.08 cm H2O (2.0 in H2O) 壓 力, 測 量 系 統 五 分 鐘 內 之 壓 力 變 化, 以 判 定 油 氣 回 收 系 統 之 密 閉 性 係 指 油 氣 回 收 設 施 之 油 氣 管 線 密 閉 性 測 試 ( 靜 壓 測 試 ), 確 保 油 氣 回 收 設 施 元 件 ( 包 括 第 一 階 段 油 氣 回 收 口 處 各 油 品 聯 通 管 浮 筒 通 氣 閥 及 其 迴 氣 管 止 氣 閥 油 氣 回 收 馬 達 各 耐 油 導 管 油 氣 回 收 槍 及 地 下 回 收 管 線 乃 至 油 槽 及 真 空 壓 力 調 節 閥 ) 整 體 的 密 閉 性 測 試

41 開 始 氣 漏 檢 測 作 業 流 程 圖 結 束 逐 一 查 漏 並 止 漏 否 儀 器 設 備 組 裝 測 漏 正 常 確 認 查 測 氣 漏 點 次 計 算 槽 體 大 小 及 油 氣 空 間 是 建 壓 正 常 否 填 寫 紀 錄 表 穩 壓 觀 察 五 分 鐘 合 法 規 標 準 是 原 理 : 於 油 氣 回 收 系 統 中 注 入 氮 氣, 加 壓 至 5.08 cm H2O(2.0 in H2O) 壓 力, 測 量 系 統 五 分 鐘 內 之 壓 力 變 化, 以 判 定 油 氣 回 收 系 統 之 密 閉 性 填 寫 紀 錄 表 結 束 檢 測

42 現 場 氣 漏 檢 測 實 景

43 建 壓 2 英 吋 水 注 後 受 壓 5 分 鐘 結 果 : 儀 器 讀 值 之 代 表 意 義 初 壓 受 壓 第 三 分 鐘 受 壓 第 一 分 鐘 受 壓 第 四 分 鐘 受 壓 第 二 分 鐘 受 壓 第 五 分 鐘

44 加 油 槍 抽 氣 量 與 加 油 量 比 率 檢 驗 測 定 氣 油 比 檢 測

45 加 油 站 加 油 槍 抽 氣 量 與 加 油 量 比 率 檢 測 方 法 (NIEA A211.71B) 原 理 : 利 用 氣 密 組 件 將 加 油 槍 之 吸 油 氣 孔 前 後 密 合, 使 加 油 槍 於 加 油 同 時 經 由 密 合 器 及 連 接 管 抽 取 空 氣 量, 計 算 抽 取 空 氣 量 及 加 油 量 的 比 率

46 氣 油 比 檢 測 作 業 流 程 圖 氣 油 比 檢 測 流 程 開 始 測 試 儀 器 組 裝 測 漏 正 常 查 將 氣 密 軟 管 連 接 密 合 組 件 至 油 氣 回 收 槍 吸 氣 口 漏 並 與 氣 油 比 測 試 連 結 器 氣 密 接 合 檢 查 放 置 油 料 承 接 桶, 並 將 加 油 計 量 表 歸 零 故 障 原 以 最 大 流 量 加 油, 至 流 量 穩 定 因 ( 約 2L) 後, 按 下 碼 表 開 始 計 時 或 叫 修 持 續 加 油 至 10L 後 停 止 ( 注 入 體 積 約 8 公 升 ), 記 錄 所 需 時 間 (t) 原 理 : 利 用 氣 密 組 件 將 加 油 槍 之 吸 油 氣 孔 前 後 密 合, 使 加 油 槍 於 加 油 同 時 經 由 密 合 器 及 連 接 管 抽 取 空 氣 量, 計 算 抽 取 空 氣 量 及 加 油 量 的 比 率 填 寫 記 錄 表 讀 取 儀 器 視 窗 上 抽 取 空 氣 量 與 加 油 量 之 比 值 (A/L) (A/L) 否 A/L 符 合 法 規 標 準 是 填 寫 紀 錄 表 結 束 檢 測

47 現 場 氣 油 比 檢 測

48 儀 器 讀 值 之 代 表 意 義 代 表 油 氣 回 收 真 空 吸 力 之 大 小 壓 差 全 速 加 油 2L ~10L 之 間, 測 得 8 公 升 油 速 時 間 由 SENSOR 自 動 計 算 出 油 氣 比 平 均 讀 值 求 出 該 支 油 槍 每 分 鐘 最 大 出 油 量 可 得 公 升

49 油 氣 管 線 液 體 阻 塞 檢 驗 測 定 液 阻 檢 測

50 加 油 站 油 氣 管 線 液 體 阻 塞 檢 測 方 法 (NIEA A210.70B) 原 理 以 氮 氣 代 替 油 氣, 分 別 以 不 同 之 流 量, 由 加 油 機 下 方 油 氣 管 線 注 入, 在 油 槽 排 氣 孔 打 開 之 狀 態 下, 量 測 氮 氣 由 加 油 機 至 油 槽 間 油 氣 管 線 所 產 生 之 壓 降 大 小, 判 定 油 氣 管 線 液 體 阻 塞 是 否 阻 塞, 藉 以 評 估 油 滴 回 流 至 油 槽 之 能 力

51 液 阻 檢 測 流 程 開 始 液 阻 檢 測 作 業 流 程 圖 管 線 以 氮 氣 吹 驅 或 重 ) 整 ( 設 測 試 儀 器 組 裝 測 漏 正 常 選 擇 導 入 地 下 油 槽 最 遠 之 加 油 機 下 方 回 收 管 線 進 行 測 試 保 持 地 下 油 氣 管 線 末 端 ( 一 次 回 收 快 速 接 頭 ) 為 常 開 狀 態 裝 妥 欲 測 管 線 之 接 頭 導 管, 以 0.7 kg/cm 2 以 上 的 氮 氣 壓 力, 斷 續 通 入 地 下 油 氣 管 線, 先 去 除 管 內 積 油 ( 污 ) 測 試 儀 器 與 地 下 油 氣 回 收 管 線 連 接, 通 入 氮 氣, 並 量 測 及 100 立 方 英 呎 / 小 時 的 壓 力 (P1) 倒 入 至 少 七 公 升 的 汽 油 並 靜 置 五 分 鐘 將 測 試 儀 器 與 油 氣 回 收 管 線 接 頭 連 接, 再 通 入 氮 氣, 並 量 測 及 100 立 方 英 呎 / 小 時 的 壓 力 (P2) 否 計 算 (P2 - P1) 是 否 填 寫 紀 錄 表 符 合 法 規 標 準 是 填 寫 紀 錄 表 結 束 檢 測

52 液 阻 檢 測 示 意 圖 壓 力 讀 值 氮 氣 開 啟 開 關 氮 氣 流 量 調 整 接 至 油 氣 地 下 管 線 確 保 地 下 管 線 達 百 分 之 一 液 阻 測 試 之 氮 氣 流 量 最 大 壓 降 20 立 方 英 呎 / 小 時 0.38 公 分 水 柱 (0.15 英 吋 水 柱 ) 60 立 方 英 呎 / 小 時 1.14 公 分 水 柱 (0.45 英 吋 水 柱 ) 100 立 方 英 呎 / 小 時 2.41 公 分 水 柱 (0.95 英 吋 水 柱 )

53 回 收 管 線 配 置 恰 當 及 良 好 的 密 閉 性 範 例 9 2 油 品 9 5 油 品 9 8 油 品 站 屋 柴 油 油 氣 回 收 管 P V 閥 油 槽 第 一 階 段 油 氣 回 收 口 1 英 吋 油 槽 洗 車 機 英 吋 9 8 油 槽 卸 油 口 9 8 柴 柴 柴 油 柴 應 確 保 二 次 地 下 回 收 管 線 達 百 分 之 一 斜 率 28

54 1-3 油 氣 回 收 基 本 概 念 油 氣 回 收 三 個 部 份 示 意 圖 卸 油 管 伸 入 油 槽 底 部 29

55

56 油 庫 油 氣 回 收 冷 凝 系 統 31

57 加 油 站 第 一 二 階 段 油 氣 回 收 剖 面 示 意 圖 真 空 壓 力 閥 通 氣 管 微 壓 計 手 動 量 油 口 與 自 動 量 油 器 第 一 階 段 回 收 口 浮 筒 通 氣 閥 卸 油 口 迴 氣 管 卸 油 管 油 槽 儲 存 油 氣 空 間 儲 槽 油 氣 空 間 儲 油 空 間 儲 油 空 間 卸 油 立 管 沈 降 式 卸 油 管, 應 深 入 儲 槽 距 離 底 部 30 公 分 以 內

58 第 一 階 段 (Stage I) 油 氣 回 收 利 用 油 罐 車 卸 油 時 油 位 下 降, 油 罐 內 部 產 生 輕 微 的 真 空, 能 將 油 罐 車 地 下 油 槽, 以 及 油 罐 車 頂 部 之 間 連 接 成 一 密 閉 管 路, 使 從 地 下 油 槽 排 出 的 油 氣 由 此 回 流 至 空 的 油 罐 中, 再 運 回 油 庫 處 理 第 二 階 段 (Stage II) 油 氣 回 收 於 汽 機 車 加 油 時, 利 用 加 油 槍 上 的 特 殊 裝 置, 將 原 本 會 由 汽 機 車 油 箱 逸 散 於 空 氣 中 的 油 氣, 經 加 油 槍 同 軸 皮 管 以 及 抽 氣 馬 達, 將 其 回 收 入 油 槽 內 的 裝 置 33

59 34

60 加 油 站 之 其 他 可 能 逸 散 源 靜 態 污 染 源 加 油 機 內 部 真 空 壓 力 閥 油 槽 陰 井 油 氣 回 收 馬 達 第 一 階 段 油 氣 回 收 口 35 卸 油 口

61 1-4 油 罐 車 卸 油 油 氣 回 收 設 備 1. 卸 油 口 2. 卸 油 管 線 3. 油 氣 回 收 卸 油 迴 氣 管 線 4. 浮 筒 通 氣 閥 5. 第 一 階 段 油 氣 回 收 連 通 管 6. 第 一 階 段 油 氣 回 收 口 7. 通 氣 管 8. 真 空 壓 力 閥 9. 微 壓 計 ( 選 配 ) 36

62 油 罐 車 密 閉 式 卸 油 作 業, 減 少 油 氣 逸 散 又 稱 第 一 階 段 油 氣 回 收 系 統 油 氣 回 收 管 油 氣 汽 油 將 油 槽 多 餘 油 氣 帶 回 油 庫 油 管 地 下 油 槽 油 槽 卸 壓 管 油 氣 沉 水 式 卸 油 管 汽 油 37

63

64 第 一 階 段 油 氣 回 收 口, 當 油 罐 車 上 的 油 氣 回 收 管 線 接 上 後, 同 時 將 通 氣 管 關 閉, 運 用 車 體 與 油 槽 之 高 度 落 差 卸 油, 達 成 一 個 循 環 油 氣 回 收 動 作, 所 以 簡 稱 為 平 衡 沉 降 式 卸 油

65 卸 油 作 業 時 應 注 意 第 一 階 段 回 收 口 管 線 快 速 接 頭 應 裝 接 確 實, 以 免 溢 散 污 染 及 工 安 危 害

66 真 空 壓 力 閥 (Pressure/Vacuum Valve) 及 呼 吸 閥 介 紹 : ( 又 稱 正 3 負 8 閥 ) 為 設 置 於 汽 油 類 油 槽 通 氣 管 頂 端 的 閥 件, 當 油 槽 內 壓 力 超 過 +3/-8( 正 3 負 8) 英 吋 水 柱 時, 會 自 動 打 開 將 油 氣 釋 出 或 吸 入 空 氣 供 油 槽 呼 吸 調 節, 以 維 持 其 油 槽 體 內 壓 力 平 衡 真 空 壓 力 調 節 閥 在 正 常 情 況 下 是 密 閉 的, 但 當 油 槽 內 之 平 均 壓 力 超 出 3 英 吋 水 柱 高 時, 真 空 壓 力 調 節 閥 會 自 動 打 開 將 油 氣 釋 出 若 油 槽 內 產 生 真 空 情 況 至 負 壓 低 於 8 英 吋 水 柱 高 時, 真 空 壓 力 調 節 閥 亦 會 自 動 打 開, 從 大 氣 中 吸 入 補 注 空 氣 以 平 衡 油 槽 內 的 壓 力 ; 呼 吸 閥 則 裝 置 於 柴 油 類 作 為 調 節 油 槽 壓 力 之 用, 裝 置 於 汽 油 類 者 稱 為 真 空 壓 力 閥 ( PV 閥 ); 裝 置 於 柴 油 類 者 稱 為 呼 吸 閥

67 真 空 壓 力 閥 ( 正 3 負 8 閥 ) 呼 吸 閥 ( 柴 油 油 池 用 )

68 微 壓 表 介 紹 ( 可 參 考 選 配 ) 由 於 各 加 油 站 油 槍 油 氣 回 收 系 統 的 運 轉 效 率 及 操 作 情 況 不 同, 導 致 油 槽 內 壓 力 會 有 正 壓 或 負 壓 的 情 形, 常 態 上, 當 油 槽 壓 力 大 於 大 氣 壓 力, 打 開 第 一 階 段 油 氣 回 收 口 即 會 有 油 氣 逸 出 現 象, 當 通 氣 管 線 積 油 嚴 重 時 甚 至 可 能 超 過 + 3 英 吋 水 柱 的 正 常 範 圍, 如 此 時 油 罐 車 卸 油 打 開 第 一 階 段 回 收 口 時, 即 可 能 有 油 氣 異 常 噴 出 甚 至 發 生 噴 油 的 情 形 儘 管 目 前 法 規 並 未 要 求 設 置, 為 了 提 供 加 油 站 管 理 人 員 監 測 槽 壓 變 化 自 主 管 理 之 用 ; 或 油 罐 車 駕 駛 員 卸 油 前 即 時 察 看 油 槽 壓 力 大 小 之 參 考, 建 議 於 第 一 階 段 回 收 口 與 通 氣 管 的 適 當 位 置 上 設 置 微 壓 表, 而 微 壓 計 的 設 置 與 呈 現 壓 力 大 小 或 無 壓 力 等 等 狀 況, 會 隨 著 站 方 油 氣 回 收 設 施 氣 密 狀 態 與 油 氣 比 調 校 高 低 而 有 差 別, 僅 供 自 主 管 理 控 管 大 洩 漏 及 瞭 解 整 體 回 收 大 概 效 能 之 用, 正 確 合 格 效 率 仍 應 以 環 檢 所 公 告 檢 測 辦 法 為 之

69 微 壓 計 微 壓 計 應 選 壓 力 範 圍 介 於 -10~ +10 英 吋 水 柱, 以 配 合 真 空 壓 力 閥 +3~ -8 英 吋 水 柱 44

70 1-5 加 油 槍 油 氣 回 收 設 備 1. 第 二 階 段 油 氣 回 收 管 2. 油 氣 回 收 槍 3. 止 氣 閥 4. 同 軸 皮 管 5. 油 氣 分 離 器 6. 油 氣 回 收 泵 浦 ( 馬 達 ) 7. 回 收 控 制 面 板 或 介 面 8. 後 處 理 器 9. 脫 離 器 ( 新 修 正 加 油 站 設 置 管 理 規 則, 已 列 為 必 備 配 備 ) 45

71 加 油 槍 油 氣 回 收 設 備 又 稱 第 二 階 段 油 氣 回 收 系 統 真 空 輔 助 式 具 後 處 理 設 備 ( 燃 燒 塔 ) 之 油 氣 回 收 系 統 真 空 輔 助 式 無 後 處 理 設 備 之 油 氣 回 收 系 統 46

72 油 氣 回 收 基 本 單 元 油 料 油 氣 同 軸 皮 管 油 氣 回 收 馬 達 油 氣 回 收 槍 止 氣 閥 真 空 壓 力 閥 47

73 止 氣 閥 是 阻 隔 吸 入 油 槽 之 油 氣, 避 免 再 由 油 槍 吸 氣 口 逸 散 出 的 閥 件, 大 部 分 裝 置 於 油 槍 處

74 同 軸 皮 管

75 真 空 輔 助 式 油 氣 回 收 加 油 槍 13

76 油 槍 自 動 跳 停 原 理 油 槍 自 動 跳 停 主 要 靠 跳 停 孔 連 結 管 線 至 跳 停 皮 膜 處 氣 室, 因 加 油 的 油 速 產 生 一 股 反 作 用 負 壓 力, 如 將 跳 停 孔 堵 住 時, 經 由 連 桿 及 彈 簧 作 動 而 產 生 油 槍 自 動 跳 停 的 制 動 力, 跳 停 反 應 因 加 油 速 度 的 快 慢 成 正 比, 以 油 槍 為 機 車 加 油 時 自 動 跳 停 反 應 會 略 為 遲 鈍, 應 小 心 操 作 以 免 油 料 溢 出 51

77 貳 系 統 操 作 常 見 問 題 與 維 護 保 養 2-1 管 線 建 構 不 良 常 見 問 題 要 點 2-2 氣 漏 檢 測 常 見 問 題 之 維 護 保 養 2-3 氣 油 比 檢 測 常 見 問 題 之 維 護 保 養 2-4 正 確 清 理 同 軸 皮 管 積 油 步 驟 2-5 近 年 來 設 施 創 新 改 善 點 52

78 2-1 管 線 建 構 不 良 常 見 問 題 要 點 53

79 回 收 管 線 配 置 恰 當 及 良 好 的 密 閉 性 範 例 9 2 油 品 9 5 油 品 9 8 油 品 站 屋 柴 油 油 氣 回 收 管 P V 閥 油 槽 第 一 階 段 油 氣 回 收 口 1 英 吋 油 槽 洗 車 機 英 吋 9 8 油 槽 卸 油 口 9 8 柴 柴 柴 油 柴 應 確 保 二 次 地 下 回 收 管 線 達 百 分 之 一 斜 率 54

80 Direct capacitive single wall 熱 熔 管 電 熔 直 接 頭

81 可 撓 性 熱 熔 管 配 置 斜 率 情 形

82 油 氣 回 收 管 線 建 構 不 良 及 操 作 衍 生 問 題 介 紹 卸 油 立 管 設 置 不 佳 或 未 設 置 ( 卸 油 口 打 開 時 是 否 有 大 量 油 氣 衝 出 逸 散 情 形 ) 第 一 階 段 管 線 連 接 處 連 通 不 良 情 形 分 析 ( 不 當 配 管 及 多 個 回 收 口 存 在 油 氣 逸 散 不 確 定 因 素 )

83 卸 油 管 如 為 非 沉 降 式 配 置, 正 壓 時 將 造 成 油 槽 油 氣 衝 出 逸 散 情 形

84 卸 油 口 衝 出 油 氣 維 修 案 例 沉 降 式 卸 油 立 管 太 短, 在 高 油 位 不 漏, 但 低 油 位 有 油 氣 衝 出 現 象 有 字 喔!

85 維 修 時 將 卸 油 管 取 出, 再 將 立 管 加 長 距 離 槽 底 部 30 公 分 以 內

86 此 站 再 焊 接 加 長 40 幾 公 分 不 等, 以 符 合 功 能

87 此 站 通 氣 管 聯 通 錯 誤, 卸 油 時 會 造 成 第 一 階 段 回 收 口 無 法 完 全 回 收 油 氣 通 氣 管 應 接 於 此 處 才 正 確 通 氣 管 62

88 第 一 階 段 回 收 口 建 議 改 善 情 形 3. 依 紅 線 所 示 重 新 配 管 連 結 1. 將 此 部 位 盲 封 2. 將 此 部 位 轉 方 向 往 上 方 63

89 通 氣 管 應 由 回 收 口 接 出 才 正 確 通 氣 管 聯 結 於 浮 筒 閥, 為 錯 誤 連 通 64

90 當 有 兩 個 回 收 口 時, 存 有 逸 散 不 確 定 因 素, 應 開 啟 正 確 對 應 口 卸 收 油 料 時, 請 依 編 號 開 啟 對 應 卸 油 口 及 回 收 口 站 長 應 依 紅 線 所 指 油 品 卸 收 油 料, 才 不 致 逸 散

91 好 的 配 置 : 各 浮 筒 通 氣 閥 以 串 聯 連 通, 僅 留 一 個 第 一 階 段 回 收 口

92 2-2 氣 漏 檢 測 常 見 問 題 之 維 護 保 養

93 第 一 階 段 回 收 口 墊 圈 不 可 或 缺 第 一 階 段 回 收 口 內 墊 片 如 破 損 亦 會 造 成 污 染 溢 散

94 69

95 管 線 連 結 處 附 近 油 漆 已 呈 現 因 油 氣 洩 漏 所 產 生 的 質 變 突 起 現 象 70

96 應 善 用 測 爆 器 測 漏 測 爆 器 (Combustible gas indicator ) 為 目 前 加 油 站 最 常 使 用 的 測 漏 管 油 氣 檢 測 工 具 係 利 用 觸 媒 燃 燒 的 原 理, 將 測 漏 管 ( 或 作 業 環 境 ) 中 的 有 機 氣 體, 以 測 爆 器 內 的 吸 取 式 泵 浦, 經 由 集 氣 吸 入 檢 測 器 中, 吸 入 之 油 氣 或 有 機 氣 體 與 測 爆 器 內 之 白 金 觸 媒 發 生 氧 化 作 用 後, 經 由 惠 斯 頓 電 橋 將 溫 度 的 變 化 轉 換 成 油 氣 濃 度 指 數, 即 可 達 到 檢 測 的 目 的 高 敏 度 測 爆 器 用 以 抓 漏 最 好 單 位 為 ppm 加 油 站 測 爆 器 單 位 為 %LEL 加 油 站 測 爆 器 單 位 為 %LEL 71

97 以 測 爆 器 查 測 各 連 通 管 線 牙 接 處 洩 漏 點 泡 沫 噴 槍 72

98 洩 漏 最 好 方 式 是 重 新 鎖 定, 微 小 洩 漏 亦 可 以 塑 膠 鋼 先 行 止 漏 73

99 塑 膠 鋼 耐 油 用 塑 鋼 土 74

100 浮 筒 通 氣 閥 洩 漏 ( 鎖 定 不 確 實 ) 應 重 整 鎖 定 大 洩 漏 75

101 第 一 階 段 處 聯 通 管 減 少 洩 漏 裝 配 方 式 改 進 以 法 蘭 代 替 由 任 個 別 裝 配 76

102 迴 氣 管 處 設 計 加 裝 球 閥 可 方 便 測 漏 與 維 修, 請 酌 參!

103 加 裝 微 壓 計 方 便 得 知 槽 壓 大 小 2inch 球 閥 應 裝 在 微 壓 計 之 前 78

104 打 開 第 一 階 段 回 收 口, 稍 微 按 壓 蝶 型 閥 墊 片, 亦 可 得 知 有 否 槽 壓 79

105 整 體 油 氣 比 回 收 效 率 呈 現 正 壓 狀 態 判 別 檢 測 完 成 後 再 將 此 球 閥 打 開, 油 槽 內 一 定 會 呈 現 正 壓 才 正 確, 如 壓 力 表 很 快 就 歸 零 或 完 全 無 壓 力 就 是 洩 漏 2 可 於 每 個 月 油 量 計 測 試 或 每 半 年 油 氣 回 收 定 期 檢 測 時, 於 檢 測 前 將 此 球 閥 事 先 關 閉 1 80

106 觀 察 站 方 微 壓 計 常 為 無 壓 力 狀 態 之 下, 進 而 察 知 的 洩 漏 點 81

107 整 體 油 氣 比 回 收 效 率 不 佳 或 某 座 回 收 泵 浦 故 障 又 繼 續 加 油 所 呈 現 負 壓 狀 態 82

108 真 空 壓 力 閥 ( 正 3 負 8 閥 ) 呼 吸 閥 ( 柴 油 油 池 用 ) 真 空 壓 力 閥 處 常 為 洩 漏 主 因 83

109 平 時 如 何 得 知 真 空 壓 力 閥 故 障 或 大 洩 漏 之 基 本 判 別 第 一 階 段 回 收 管 線 處 加 裝 控 管 設 備 球 閥 或 微 壓 計 平 時 可 注 意 微 壓 計 之 壓 力 大 小 變 化, 可 基 本 判 斷 油 氣 回 收 效 率 為 何, 如 長 期 完 全 沒 有 槽 壓, 可 基 本 視 為 大 洩 漏, 如 利 用 每 個 月 油 量 計 測 試 或 油 氣 回 收 定 期 檢 測 幫 助 判 別 ; 謹 因 大 量 加 油 並 倒 油 回 油 槽 增 加 油 槽 體 積 之 故, 必 會 呈 現 正 壓 力 ( 壓 力 大 小 視 倒 油 多 寡 而 定 ), 因 真 空 壓 力 閥 依 規 定 應 置 於 4 米 以 上 高 度, 檢 測 前 應 將 通 往 通 氣 管 球 閥 先 鎖 住 等 待 加 油 檢 測 後 觀 察 之, 如 果 有 正 壓 力 變 化, 再 把 球 閥 打 開, 如 正 壓 力 因 此 洩 放 殆 盡, 壓 力 表 此 時 歸 於 零, 應 檢 查 清 潔 或 更 換 真 空 壓 力 閥 ; 如 仍 無 壓 力 變 化 時, 應 探 查 其 他 可 能 的 洩 漏 源 ( 此 項 測 試 前 提 : 可 檢 視 部 份 已 排 除 洩 漏, 卸 油 管 為 沉 降 式 裝 配 油 氣 回 收 系 統 運 轉 正 常 陰 井 及 加 油 機 內 沒 逸 散 油 氣 濃 度 之 下 為 之 ; 當 然 平 時 營 運 無 壓 力 變 化 狀 態, 亦 可 視 為 回 收 效 率 剛 好 達 成 平 衡 狀 態, 乃 油 氣 回 收 最 佳 境 界 是 也!) 註 : 該 方 法 僅 供 自 主 管 理 控 管 大 洩 漏 及 整 體 回 收 大 概 效 能 之 用, 正 確 合 格 率 應 以 環 檢 所 公 告 檢 測 辦 法 為 之 )

110 氣 漏 檢 測 無 法 建 壓, 取 下 之 真 空 壓 力 閥 清 理 積 聚 大 量 碎 屑 情 形

111 承 上 頁, 該 站 PV 閥 經 換 新 半 年 後, 自 主 管 理 發 現 洩 漏 時 仍 清 理 出 污 物

112 某 站 取 下 PV 閥 清 理 鐵 屑 之 餘, 發 現 通 氣 管 內 情 形 通 氣 管 內 壁 附 著 尚 未 掉 落 之 鐵 屑, 是 未 來 積 污 不 虞 匱 乏 的 來 源 鐵 管 外 表 尚 無 銹 蝕 跡 象

113 氣 漏 檢 測 時 有 漏, 取 下 之 真 空 壓 力 閥 積 聚 鐵 屑 及 內 襯 墊 片 脫 離 後 干 涉 阻 礙 情 形

114 如 此 之 碎 屑, 讓 控 管 油 氣 回 收 效 能 忐 忑 不 安

115 某 站 閥 體 內 清 出 一 小 堆 鍍 鋅 鋼 管 壁 白 色 細 沙 結 晶 物

116 碎 屑 累 積 一 段 時 日, 又 遭 受 衝 擊 壓 力 撞 及 閥 體, 已 造 成 光 滑 面 盡 失, 影 響 氣 密, 清 理 無 效 應 換 新

117 為 此, 已 有 廠 商 開 發 真 空 壓 力 閥 前 端 過 濾 裝 置, 可 緩 解 該 處 洩 漏 忐 忑 不 安 之 不 確 定 感 ( 請 酌 參 ) 高 密 度 過 濾 器 阻 隔 板 積 污 清 潔 口 油 槽 油 氣 由 此 孔 徑 迂 迴 入 氣 ( 業 者 已 專 利 申 請, 請 勿 仿 冒 )

118 加 裝 加 油 站 油 氣 回 收 通 氣 管 末 端 真 空 壓 力 閥 過 濾 器 對 氣 漏 檢 測 運 作 之 優 點 與 好 處 1. 真 空 壓 力 閥 洩 漏 率 頗 高, 何 時 積 汙 失 效 難 以 預 知, 為 管 控 盲 點, 有 此 利 器, 可 減 少 油 氣 洩 漏 2. 避 免 因 配 管 工 程 遺 留 於 迴 氣 管 通 氣 管 內 之 石 頭 水 泥 砂 樹 枝 鐵 屑 等 異 物, 在 油 罐 車 卸 收 作 業 之 循 環 衝 擊 壓 力 下, 減 少 衝 擊 真 空 壓 力 閥 體 卡 住 之 洩 漏 情 事 發 生 3. 減 少 通 氣 管 之 鍍 鋅 鋼 管 壁 鏽 蝕 鐵 屑, 或 白 色 細 沙 ( 又 稱 鍍 鋅 管 屑 : 乃 汽 油 化 學 分 子 與 管 內 鍍 鋅 塗 層 衍 生 物 ) 積 聚 其 內, 此 物 亦 會 造 成 真 空 壓 力 閥 體 洩 漏 4. 出 氣 端 採 迂 迴 方 式 設 計, 可 緩 和 油 罐 車 卸 收 油 料 循 環 壓 力 衝 擊 閥 體 所 造 成 之 受 損 機 率 5. 減 少 洩 漏, 相 對 減 少 油 氣 逸 散 揮 發, 可 增 加 收 益, 降 低 空 氣 污 染 及 收 到 空 污 罰 單 之 壓 力 6. 真 空 壓 力 閥 誠 實 作 動 無 洩 漏, 可 減 少 維 修 支 出 及 高 架 作 業 的 風 險

119 裝 設 防 漏, 請 酌 參! 商 品 新 式 樣

120 在 此 應 使 用 OIL 耐 油 軟 管 並 鎖 定 確 實 此 為 一 般 AIR 軟 管, 應 要 有 OIL 字 樣 才 能 耐 油 ( 一 般 管 經 過 一 段 期 間 會 遭 受 腐 蝕, 為 氣 漏 污 染 之 因 子 ) 加 油 機 油 氣 回 收 總 集 下 管 處, 加 裝 一 球 閥, 可 方 便 維 修 時 避 免 油 氣 逸 散 95

121 96

122 該 管 非 耐 油 軟 管 已 顯 現 硬 化, 未 順 暢 配 管 遭 加 油 機 底 座 挾 損, 造 成 洩 漏

123 手 動 量 油 口 按 規 定 要 上 鎖, 站 長 常 為 了 蓋 子 旋 緊 後 鎖 頭 鎖 不 上 而 把 蓋 子 往 後 鬆 脫, 如 果 O-RING 又 劣 化, 也 常 是 氣 漏 洩 漏 原 因 之 ㄧ 自 動 量 油 器 如 有 維 修, 應 一 併 將 4inch 墊 片 換 新 98

124 以 2inch 快 速 接 頭 作 為 鎖 蓋, 站 長 在 操 作 上 較 方 便, 下 方 再 加 裝 一 2inch 球 閥, 平 常 或 遇 淹 水 時 可 鎖 定 較 確 實, 亦 可 避 免 因 鎖 定 不 當 或 橡 膠 墊 片 劣 化 所 造 成 氣 漏 的 問 題

125 之 前 某 站 水 災 95UG 油 池 入 水 處, 主 要 成 因 為 清 洗 油 槽 由 自 動 量 油 器 口 進 入, 回 復 未 妥 善 換 好 墊 片 且 又 夾 線 所 造 成 100

126 上 方 製 作 以 4 管 帽 或 法 蘭 直 接 鎖 定, 亦 可 防 止 蓋 上 陰 井 大 蓋 時 撞 擊 受 損 承 作 商 可 由 此 卸 下 此 立 管 到 安 全 地 點 施 作 此 工 法 量 油 器 控 制 線 路 出 入 口, 由 此 熔 接 1/2 外 牙 立 布 減 少 洩 漏 工 法 (1) 101

127 以 法 蘭 製 作 直 接 鎖 定 如 陰 井 深 度 夠, 量 油 器 控 制 線 路 出 入 口 置 於 上 端, 陰 井 蓋 不 危 及 線 路, 如 否, 亦 可 由 立 管 側 邊 焊 接 立 布 接 出 減 少 洩 漏 工 法 (2)

128 2-3 氣 油 比 檢 測 常 見 問 題 之 維 護 保 養

129 分 散 型 油 氣 回 收 系 統 回 收 管 線 內 管 示 意 圖 貳. 加 油 機 內 部 高 吊 往 回 收 泵 浦 進 氣 口 調 整 回 收 同 軸 管 線 的 順 暢 度 壹. 加 油 槍 到 高 吊 皮 管 端 參. N.P 油 氣 回 收 控 制 I.C 板 與 變 頻 馬 達 104

130 同 軸 皮 管 拖 地 太 長, 易 遭 受 踐 踏 而 損 壞, 會 影 響 加 油 操 作 或 人 員 絆 倒 105

131 自 助 加 油 機 未 順 向 加 油, 皮 管 遭 拉 扯 彎 折 情 形

132 同 軸 皮 管 經 拉 扯 太 死 角 會 折 損 內 管 內 管 已 呈 現 凹 損 致 回 收 率 不 足 或 回 收 泵 浦 當 機

133 不 管 是 何 系 統, 反 向 同 軸 皮 管 內 嚴 重 積 油 都 足 以 造 成 回 收 率 不 佳 及 系 統 癱 瘓, 甚 至 造 成 滑 字 及 流 量 計 調 整 不 穩 定 現 象 回 收 內 管 積 油 除 了 少 數 的 強 迫 加 油 之 外 ( 強 迫 加 油 所 致 的 積 油 因 設 備 的 配 置 而 定 ), 大 部 分 為 脫 離 器 油 槍 皮 管 內 管 破 裂 或 折 損 阻 塞 故 障, 但 以 環 形 墊 圈 (O-RING) 裝 設 不 妥 為 最 大 宗

134 因 現 有 o-ring 材 質 長 期 浸 於 汽 油 中, 脫 離 密 合 點 後, 大 部 分 皆 會 脹 大 或 軟 化 變 質, 為 了 確 保 回 收 效 能, 檢 測 或 維 修 時 應 記 得 換 新 為 妙 (8mm 2mm)( Viton 或 NBR 材 質 ) 置 於 脫 離 器 或 同 軸 管 內 之 o-ring 長 期 因 轉 動 或 輕 微 磨 耗 挾 破 已 呈 現 磨 損

135 預 防 勝 於 治 療, 平 時 如 何 注 意 操 作 保 養 任 何 一 條 環 型 墊 圈 (o-ring) 裝 配 要 確 實 O 型 油 封 破 裂 硬 化 110

136 他 忘 了 什 麼! 111

137 脫 離 器 加 油 站 設 置 管 理 規 則 : 第 13 條 -8 規 定 加 油 機 加 油 皮 管 應 裝 設 經 專 業 認 證 機 構 認 證 合 格 之 緊 急 脫 離 器 位 於 加 油 皮 管 上 的 一 種 安 全 防 護 裝 置, 依 廠 牌 約 可 承 受 約 260 至 300lb( 磅 ) 的 拉 力 才 被 分 開 兩 截, 用 於 避 免 加 油 機 被 拖 倒, 可 減 少 加 油 機 損 傷 漏 油 火 災 等 危 害, 亦 可 避 免 因 車 輛 拉 扯 同 軸 皮 管 瞬 間 的 拉 彈 力 產 生 對 工 作 人 員 的 危 害 某 些 廠 牌 脫 離 器 脫 開 時, 具 復 接 及 重 複 使 用 功 能 ZVA 脫 離 器 OPW 脫 離 器 112

138 脫 離 器 亦 會 造 成 內 管 積 油 經 重 力 拉 扯 已 經 位 移 113

139 114

140 OPW-66 型 脫 離 器 下 方 這 條 AS-015 番 號 o-ring 硬 化 變 形 嚴 重 經 長 期 拖 拉 磨 耗, 這 條 o-ring 變 形 僅 剩 下 半 條

141 116

142 117

143 止 氣 閥 故 障 基 本 判 別 : 平 時 注 意 油 槍 掛 於 槍 座 靜 止 時, 油 槍 吸 氣 口 處 是 否 有 油 氣 蒸 發 逸 散 情 形 ( 當 油 罐 車 卸 收 汽 油 類 油 品 時, 為 觀 察 最 佳 時 機 ) 118

144 油 槍 故 障 是 造 成 回 收 系 統 癱 瘓 主 因 之 一 無 壓 力 無 法 加 油 裝 置 單 向 截 流 閥 主 閥 119

145 不 要 以 手 壓 油 槍 身 120

146 以 手 壓 油 槍 身 或 重 大 撞 擊 易 造 成 槍 管 損 壞 凹 陷 及 回 收 效 率 不 佳 121

147 此 型 油 槍 應 注 意 槍 管 變 形, 導 氣 罩 摔 槍 容 易 破 裂, 止 氣 閥 有 時 會 卡 死 或 常 開, 以 上 各 點 就 是 造 成 回 收 效 率 不 佳 的 主 因 122

148 導 氣 罩 已 呈 現 裂 痕 漏 氣 情 形

149 ZVA 油 槍 該 油 槍 會 反 應 同 軸 內 管 積 油, 並 由 吸 氣 口 排 出, 如 因 應 得 宜, 可 收 實 效

150 2-4 正 確 清 理 同 軸 皮 管 積 油 步 驟 125

151 清 理 皮 管 積 油 準 備 工 ( 用 ) 具 環 形 墊 圈 (8mm 2mm) O-RING 耐 油 手 套 或 乳 膠 手 套 375mm(15 吋 ) 板 手 及 潤 滑 劑 (WD-40) 金 屬 類 盛 油 桶 126

152 1. 加 油 槍 清 除 積 油 前, 首 先 確 認 該 槍 加 油 機 為 無 動 力 狀 態, 可 以 如 加 油 動 作 壓 油 槍 拉 柄, 以 盛 油 桶 承 接, 一 來 可 卸 油 管 內 壓 力, 二 來 可 再 次 確 認 該 槍 為 無 動 力, 以 維 作 業 安 全 127

153 2. 以 腳 輕 微 踏 著 油 槍 身, 用 15 吋 板 手 順 著 身 體 的 方 向, 可 輕 易 將 其 鬆 脫 128

154 3. 逆 時 針 方 向 將 油 槍 與 同 軸 皮 管 分 離 129

155 4. 將 油 槍 取 下 放 置 一 邊, 此 時 掛 著 耐 油 手 套 將 同 軸 皮 管 之 吸 氣 管 ( 內 管 ) 以 手 指 堵 住 130

156 5. 將 整 條 同 軸 皮 管 拉 長 並 造 成 高 低 落 差, 直 到 管 內 油 料 完 全 流 出 ; 此 時 再 將 原 先 堵 住 之 吸 氣 管 ( 內 管 ) 放 開, 可 觀 察 內 管 積 油 情 形 131

157 6. 記 得 取 下 同 軸 內 管 處 環 形 墊 圈 並 換 新, 以 潤 滑 劑 潤 滑 以 免 挾 損 132

158 7. 將 同 軸 內 管 插 入 油 槍, 再 將 油 槍 與 同 軸 管 之 外 管 牙 接 處 以 順 時 針 方 向 鎖 定, 以 腳 輕 微 踏 著 油 槍 身, 用 15 吋 板 手 順 時 針 方 向 施 力, 可 輕 易 鎖 定 133

159 8. 完 成 以 上 程 序 後, 應 記 得 將 加 油 槍 啟 動 作 試 俥 加 油 的 動 作, 並 確 認 回 收 效 率 是 否 恢 復 功 能 134

160 頻 繁 的 清 除 積 油 或 維 修 泵 浦 非 油 氣 回 收 根 本 之 道, 應 正 本 清 源 找 出 發 生 的 原 因 135

161 2-5 近 年 來 油 氣 回 收 設 施 改 善 點

162 加 油 站 油 氣 回 收 設 施 改 善 部 位 圖 5 油 槍 同 軸 管 脫 離 器 之 維 修 點 與 改 善 4 手 動 量 油 口 與 自 動 量 油 器 裝 配 1 聯 通 管 減 少 洩 漏 工 法 改 善 3 真 空 壓 力 閥 過 濾 裝 置 2 裝 設 微 壓 錶 監 看 油 槽 壓 力 卸 油 口 迴 氣 管 卸 油 管 油 槽 儲 存 油 氣 空 間 儲 槽 油 氣 空 間 卸 油 立 管 儲 油 空 間 儲 油 空 間

163 問 題 發 掘 : 改 善 創 新 流 程 聯 通 管 減 少 洩 漏 工 法 改 善 裝 設 微 壓 錶 監 控 油 槽 壓 力 以 法 蘭 代 替 由 任 個 別 裝 配 2inch 球 閥 應 裝 在 微 壓 計 之 前 在 此 加 裝 一 個 4 分 球 閥 真 空 壓 力 閥 過 濾 裝 置 138

164 油 槍 同 軸 管 脫 離 器 之 維 修 點 與 改 善 止 氣 閥 故 障 自 主 管 理 回 收 內 管 積 油 除 了 少 數 的 強 迫 加 油 之 外 ( 強 迫 加 油 所 致 的 積 油 因 設 備 的 配 置 而 定 ), 大 部 分 為 脫 離 器 油 槍 皮 管 內 管 破 裂 或 折 損 阻 塞 故 障, 但 以 環 形 墊 圈 (O-RING) 裝 設 不 妥 為 最 大 宗

165 正 確 清 理 同 軸 皮 管 積 油 SOP 製 作 宣 導

166 康 芮 颱 風, 民 雄 站 ( 積 水 145 公 分 ) 油 氣 回 收 在 第 4 步 驟 創 新 改 善 之 下 確 保 油 槽 不 進 水

167 叁 加 油 站 油 氣 回 收 系 統 操 作 自 主 管 理 3-1 加 油 站 營 運 設 備 自 行 安 全 檢 查 3-2 加 油 站 油 氣 回 收 設 施 自 主 檢 查 表 3-3 加 油 站 油 氣 回 收 設 施 管 理 辦 法 規 定 之 專 業 檢 驗 測 定 及 其 注 意 要 點 142

168 3-1 加 油 站 營 運 設 備 自 行 安 全 檢 查 ~ 每 日 加 油 站 營 運 設 備 每 日 自 行 安 全 檢 查 表 年 月 日 星 期 天 氣 檢 查 人 設 備 名 稱 檢 查 項 目 及 結 果 檢 查 方 法 改 善 情 形 備 註 營 業 站 屋 1. 營 業 室 門 窗 完 好 2. 衛 生 盥 洗 設 備 ( 廁 所 ) 整 潔 完 好 3. 站 屋 油 泵 島 之 地 面 無 油 漬 4. 排 水 溝 無 油 漬 5. 油 品 儲 藏 室 無 其 他 非 油 品 類 可 燃 物 6. 油 品 儲 藏 室 防 火 門 關 閉 目 目 目 目 目 目 視 視 視 視 視 視 無 者 免 填 無 者 免 填 電 氣 設 備 1. 配 電 盤 操 作 面 板 前 無 堆 置 雜 物 且 開 關 箱 關 閉 2. 無 非 防 爆 性 電 氣 設 備 或 器 具 置 於 第 一 種 場 所 或 第 二 種 場 所 ( 2 範 圍 內 使 用 ( 詳 說 明 目 目 視 視 儲 油 設 備 1. 卸 油 口 蓋 上 鎖 2. 卸 油 口 蓋 及 墊 圈 完 好 3. 卸 油 口 盛 油 盤 內 無 雜 物 及 卸 水 口 關 閉 目 視 目 視 手 動 目 視 加 油 設 備 ( 機 ( 加 油 1. 加 油 槍 及 橡 皮 管 無 滲 漏 2. 加 油 機 底 座 四 周 無 漏 油 跡 象 3. 運 轉 無 異 狀 4. 加 油 槍 之 加 滿 自 動 跳 停 裝 置 功 能 良 好 目 視 目 視 目 視 耳 聞 目 視 手 動 第 4 項 可 於 早 班 加 油 時 檢 查 油 氣 回 收 設 備 ( 第 1 及 第 2 階 ( 段 1. 第 一 階 段 油 氣 回 收 口 快 速 接 頭 蓋 上 鎖 2. 第 一 階 段 油 氣 回 收 口 快 速 接 頭 護 蓋 墊 圈 及 操 作 良 好 3. 油 氣 回 收 槍 及 同 軸 皮 管 無 滲 漏 目 視 目 視 手 動 目 視 143

169 3-1 加 油 站 營 運 設 備 自 行 安 全 檢 查 ~ 每 月 加 油 站 營 運 設 備 每 月 自 行 安 全 檢 查 表 年 月 日 星 期 天 氣 檢 查 人 設 備 名 稱 檢 查 項 目 及 結 果 檢 查 方 法 改 善 情 形 備 註 營 業 站 屋 1. 營 業 室 無 儲 存 輕 質 之 揮 發 性 小 包 裝 油 品 2. 加 油 站 周 邊 排 水 溝 無 浮 油 / 油 漬 3. 站 屋 屋 頂 無 雜 物, 落 水 口 無 堵 塞 4. 雨 棚 頂 無 雜 物, 落 水 口 無 堵 塞 目 目 目 目 視 視 視 視 如 去 漬 油 揮 發 油 等 電 氣 設 備 1. 各 電 氣 設 備 插 頭 插 座 無 損 壞, 線 路 無 鬆 散 裸 露 2. 各 電 氣 設 備 漏 電 斷 路 器 試 鈕 作 用 正 常 3. 電 氣 設 備 接 地 裝 置 無 脫 落 4. 避 雷 設 施 接 地 裝 置 無 脫 落 5. 緊 急 照 明 燈 功 能 正 常 目 視 手 動 手 動 檢 查 目 視 目 視 手 動 檢 查 儲 油 設 備 1. 卸 油 口 靜 電 接 地 棒 無 毀 損 鍍 銅 無 斷 裂 2. 儲 油 槽 陰 井 蓋 板 完 好 3. 儲 油 槽 陰 井 內 無 積 水 或 積 油 4. 陰 井 內 部 及 壁 板 完 整 5. 手 動 量 油 口 蓋 墊 圈 完 好 蓋 妥 ( 或 蓋 妥 後 上 鎖 ) 6. 陰 井 內 油 管 法 蘭 及 接 頭 無 滲 漏 7. 各 陰 井 之 油 氣 濃 度 未 逾 25% LEL 8. 沉 油 泵 馬 達 等 接 線 盒 內 無 積 水 積 油 目 視 目 視 目 視 目 視 目 視 手 動 目 視 手 動 實 地 測 試 目 視 加 油 設 備 ( 加 油 機 ) 1. 加 油 橡 皮 管 吊 管 回 收 裝 置 功 能 良 好 2. 加 油 機 內 無 積 水 無 積 油 及 無 油 氣, 設 備 接 頭 無 滲 漏 3. 加 油 機 接 地 裝 置 無 脫 落 目 視 手 動 目 視 手 動 目 視 無 者 免 填 144

170 3-1 加 油 站 營 運 設 備 自 行 安 全 檢 查 ~ 每 半 年 加 油 站 營 運 設 備 每 半 年 自 行 安 全 檢 查 表 年 月 日 星 期 天 氣 檢 查 人 設 備 名 稱 檢 查 項 目 及 結 果 檢 查 方 法 改 善 情 形 備 註 營 業 站 屋 儲 油 設 備 1. 油 品 儲 藏 室 防 火 門 無 變 形 損 壞 2. 雨 棚 頂 完 好 無 龜 裂 3. 地 坪 ( 路 面 ) 完 好 無 嚴 重 龜 裂 坑 洞 1. 卸 油 口 油 品 類 別 標 識 正 確 完 好 2. 陰 井 蓋 板 油 品 類 別 標 識 正 確 完 好 3. 排 氣 ( 通 氣 ) 管 防 雨 蓋 完 整 目 目 目 目 目 目 視 視 視 視 視 視 可 一 同 巡 視 真 空 壓 力 閥 加 油 設 備 加 油 機 1. 底 座 穩 固 2. 傳 動 皮 帶 鬆 緊 度 適 當 自 吸 式 3. 加 油 機 及 電 氣 接 線 孔 各 配 電 管 接 頭 防 爆 軟 管 接 頭 無 鬆 脫, 預 留 管 口 密 封 4. 沉 油 泵 加 油 機 緊 急 遮 斷 閥 位 置 適 當 固 定 目 視 手 動 目 視 手 動 目 視 手 動 目 視 手 動 無 傳 動 皮 帶 則 免 須 打 開 加 油 機 面 板 145

171 (1). 定 期 檢 查 卸 油 口 口 蓋 的 扣 耳 需 完 整 並 上 鎖 (2). 為 確 保 卸 油 口 口 蓋 的 密 合 度, 平 時 應 於 卸 油 結 束 後, 檢 視 內 部 墊 圈 是 否 存 在 或 是 老 化, 以 防 制 油 氣 的 逸 散

172 儲 油 設 備 檢 查 -- 卸 油 ( 回 收 ) 口 蓋 及 墊 圈 完 好 (# 確 認 扣 耳 上 鎖 後 必 須 為 不 可 轉 動 ) 墊 圈 完 好 並 無 硬 化 147

173 同 軸 皮 管 吊 管 回 收 裝 置 應 調 整 順 暢 且 儘 可 能 不 要 拖 地 超 過 15 公 分 以 上 148

174 加 油 機 檢 查 -- 加 油 槍 及 皮 管 無 滲 漏 149

175 加 油 機 檢 查 -- 加 油 機 底 座 四 周 無 滲 漏 150

176 加 油 機 檢 查 -- 加 油 機 底 座 四 周 無 滲 漏 151

177 3-2 加 油 站 油 氣 回 收 設 備 每 日 檢 查 紀 錄 表 油 氣 回 收 槍 同 軸 皮 管 油 氣 回 收 馬 達 真 空 壓 力 閥 中 央 控 制 面 板 後 處 理 設 備 設 油 槽 油 氣 回 收 口 及 油 槽 卸 油 口 油 槍 加 油 操 作 行 為 加 油 時 是 否 聞 到 濃 厚 油 氣 味 或 看 到 大 量 油 氣 揮 發 檢 查 人 員 簽 名 : 備 備 註 ( 採 取 處 理 改 善 措 施 ) 口 蓋 扣 耳 缺 少 損 壞 沒 上 鎖 口 蓋 內 墊 片 缺 少 損 壞 油 氣 回 收 口 內 彈 簧 墊 片 受 損 油 槍 槍 管 變 形 油 槍 槍 身 漏 油 油 槍 無 法 自 動 跳 停 油 槍 氣 罩 有 裂 縫 或 破 孔 ( 無 氣 罩 者 免 填 ) 同 軸 皮 管 拖 地 超 過 15 公 分 同 軸 皮 管 外 觀 有 變 形 破 裂 與 油 槍 接 頭 或 油 氣 分 離 器 接 頭 有 油 污 是 否 清 除 積 油 ( 註 明 時 間 ) 油 氣 回 收 馬 達 運 轉 異 常 有 油 氣 揮 發 的 現 象 電 源 供 應 燈 異 常 出 現 異 常 狀 況 訊 號 未 正 常 運 作 ( 無 此 設 備 者 免 填 ) 以 油 槍 開 啟 加 油 開 關 加 油 時 以 手 壓 槍 身 自 動 跳 停 後, 有 強 迫 加 油 動 作 未 靜 待 3 秒, 讓 殘 油 流 回 汽 機 車 油 箱 中 操 作 時 有 明 顯 撞 擊 油 槍 或 摔 槍 動 作 油 滴 落 地 面 或 汽 機 車 上 的 情 事 掛 槍 過 於 用 力 的 情 事 發 生 檢 查 項 目 152

178 加 油 操 作 時 應 注 意 避 免 的 污 染 行 為 強 迫 加 油 : 指 加 油 槍 於 油 箱 裝 滿 油 後 在 正 常 狀 態 下 加 油 槍 停 止 加 油 之 動 作 後 仍 連 續 加 油 超 過 2 次 以 上 之 行 為 不 當 加 油 : 加 油 槍 於 加 油 過 程 中 造 成 汽 油 溢 出 油 箱 之 情 形 加 油 完 畢 收 槍 時 滴 漏 油 品 於 油 箱 外 未 加 油 時 濺 灑 行 為 油 氣 回 收 設 施 發 生 故 障 仍 繼 續 使 用

179 保 持 油 槍 槍 口 朝 上, 以 防 止 因 有 殘 油 留 於 加 油 槍 管 中 而 造 成 未 加 油 時 的 濺 灑 行 為, 於 加 油 最 後 收 槍 要 讓 油 滴 流 回 顧 客 油 箱 中 可 避 免 留 殘 油 154

180 跳 停 後, 些 許 拉 出 油 槍 管, 傾 斜 45 度 角, 此 時 靜 待 3 秒 鐘, 將 加 油 槍 管 中 剩 餘 汽 油 輕 輕 導 入 顧 客 油 箱 中 155

181 提 取 油 槍 時, 保 持 將 油 槍 槍 口 朝 上, 可 避 免 可 能 的 油 滴 滴 落 逸 散 156

182 當 回 收 系 統 故 障 不 運 轉, 伴 隨 而 來 將 是 大 量 油 氣 揮 發 逸 散 或 聞 到 濃 厚 油 氣 味 157

183 透 過 感 官 覺 知 : 聞 看 聽 察 聞 到 ( 濃 厚 油 氣 味 ) 看 見 ( 故 障 燈 號 亮 起 ) 聽 到 ( 回 收 泵 浦 運 轉 聲 否 ) 察 勘 ( 綜 合 以 上 疑 點 覺 察 知 或 報 修 )

184 3-3 加 油 站 油 氣 回 收 設 施 管 理 辦 法 規 定 之 專 業 檢 驗 測 定 項 目 合 格 標 準 檢 測 頻 率 檢 測 期 程 範 例 氣 油 比 檢 測 1.35 ~ 2.40 ( 有 後 處 理 系 統 ) 0.88 ~ 1.20 ( 無 後 處 理 系 統 ) 70% 以 上 合 格 率 不 處 份 每 六 個 月 一 次 ( 地 方 主 管 機 關 與 加 油 站 可 自 行 增 加 頻 率 ) 定 期 檢 測 期 程 勿 遺 漏 每 年 1~6 月 7~12 月 ( 間 隔 三 個 月 以 上 ) 每 年 站 上 要 有 兩 份 檢 測 報 告 備 查 5/30 檢 測, 下 次 9/1~12/31 完 成 氣 漏 檢 測 1.90 ~ 2.10 英 吋 水 柱 壓 降 0.1 英 吋 水 柱 ( 不 含 ) 以 上 屬 不 合 格 每 二 年 一 次 前 次 檢 測 月 後 23~25 個 月 內 進 行 檢 測, 下 次 ~.06 完 成 159

185 氣 漏 定 期 檢 測 應 注 意 要 點 一 於 每 兩 年 度 之 氣 漏 自 我 檢 測 應 調 控 在 較 佳 的 氣 密 狀 態 二 平 時 或 油 氣 比 每 半 年 檢 測 時, 多 注 意 油 槽 內 壓 力 大 小 變 化 情 形, 可 打 開 第 一 階 段 回 收 口 稍 微 按 壓 蝶 型 閥 墊 片, 觀 察 油 氣 是 衝 出 或 是 吸 入 ( 建 議 裝 設 表 件 隨 時 監 控 為 佳 ) 三 注 意 陰 井 及 加 油 機 內 部 油 氣 濃 度, 如 異 常 應 即 時 克 漏 止 漏 四 手 動 量 油 口 及 第 一 階 段 回 收 口 應 確 實 旋 緊 或 蓋 緊, 內 墊 片 不 可 或 缺 五 於 晴 天 時 可 觀 察 真 空 壓 力 閥 及 油 氣 回 收 槍 是 否 有 溢 散 源 油 氣 揮 發 情 形 六 因 檢 測 時 程 間 隔 兩 年, 如 站 上 人 員 發 覺 異 常 應 即 時 報 修, 以 維 設 備 之 功 能 完 整 性 160

186 氣 油 比 定 期 檢 測 應 注 意 要 點 一 每 半 年 檢 測 時 程 相 差 不 要 太 近 或 太 遠 二 測 試 時, 應 特 別 注 意 每 支 油 槍 第 一 次 ( 桶 ) 測 試 之 數 據 是 否 達 至 正 常 合 格 較 佳 範 圍 三 不 要 採 納 經 測 試 多 桶 最 後 才 達 成 的 回 收 率, 應 查 明 原 因 四 應 注 意 油 槍 管 是 否 變 形 及 回 收 吸 氣 孔 是 否 有 漏 油 情 形 五 如 果 發 現 同 軸 皮 管 導 氣 管 ( 內 管 ) 積 油 情 形 嚴 重, 應 著 重 找 出 造 成 積 油 之 因 子 六 平 時 如 維 修 加 油 機 回 收 泵 浦 或 換 油 槍 以 致 於 造 成 油 速 或 吸 氣 流 量 變 動 時, 應 一 併 測 定 油 氣 比, 以 維 持 回 收 效 率 161

187 氣 油 比 定 期 檢 測 應 注 意 要 點 ( 續 ) 七 於 氣 油 比 檢 測 的 8 公 升 加 油 體 積 時 間, 最 好 出 油 速 度 調 整 於 12 至 18 秒 之 間, 且 油 氣 比 儘 可 能 調 整 於 1 比 1.10 以 內 屬 佳, 不 要 調 控 於 不 合 格 邊 緣, 如 此 可 增 進 回 收 馬 達 效 率 及 控 管 油 氣 比 之 穩 定 度 八 於 年 度 氣 油 比 檢 測 應 確 實, 可 自 我 控 管 模 擬 70% 以 上 的 達 成 率, 可 驗 收 成 果 或 不 合 格 率 維 修 點 之 改 善 依 據 九 因 檢 測 時 程 可 能 間 隔 半 年 或 以 上, 加 油 及 回 收 設 備 使 用 頻 繁, 如 站 上 人 員 發 覺 異 常 應 即 時 報 修 調 測, 以 維 設 備 之 功 能 完 整 ( 建 請 加 裝 回 收 故 障 指 示 或 警 報 裝 置 ) 十 自 我 檢 測 控 管 應 著 重 於 回 收 系 統 失 效 的 重 整 維 修 及 追 蹤, 維 修 記 錄 應 詳 實 162

188 肆 維 護 管 理 建 置 檢 測 及 維 護 紀 錄 文 件 建 檔 建 立 及 執 行 維 護 管 理 制 度 確 保 回 收 設 備 有 效 操 作 及 妥 善 管 理 缺 失 設 備 改 善 及 修 護 油 氣 回 收 設 備 定 期 功 能 檢 測 163

189 維 護 管 理 之 必 要 性 因 應 加 油 站 油 氣 回 收 設 施 管 理 辦 法 管 制 規 定 - 定 期 檢 測 檢 測 及 改 善 修 護 紀 錄 應 保 存 備 查 ( 含 自 行 安 全 檢 查 表 自 主 管 理 檢 查 表 維 護 保 養 記 錄 員 工 訓 練 記 錄 等 ) 地 方 環 保 單 位 之 稽 查 項 目 油 氣 回 收 設 備 裝 設 及 正 常 操 作 油 氣 回 收 設 備 檢 測 及 維 護 紀 錄 維 護 管 理 之 重 要 性 有 效 提 升 油 氣 回 收 設 備 功 能 檢 測 合 格 率 改 善 空 氣 品 質 及 現 場 操 作 人 員 身 體 健 康 落 實 環 保 管 理 制 度, 提 升 企 業 形 象 164

190 站 名 代 號 站 名 日 期 油 氣 回 收 系 統 名 稱 D 年 9 月 2 日 NP 油 氣 回 收 系 統 本 次 油 氣 回 收 檢 驗 之 槍 數 共 需 維 修 調 校 槍 號 如 下 :( 不 合 格 率 達 28 槍 ( 本 站 油 氣 回 收 槍 共 28 槍 ) 21.4 %) 氣 槍 號 故 障 原 因 處 理 情 形 槍 號 故 障 原 因 處 理 情 形 油 1-3 回 收 率 太 低 檢 修 換 油 槍 脫 離 器 3-5 回 收 率 略 低 調 整 回 收 機 板 比 1-3 回 收 率 太 低 測 1-12 回 收 率 太 低 試 2-7 回 收 率 太 低 2-10 回 收 率 太 低 及 6 呎 同 軸 管 查 察 上 方 油 器 分 離 器 管 重 鎖 定 整 修 油 槍 止 氣 閥 調 整 回 收 機 板 調 整 回 收 機 板 油 氣 回 收 設 備 維 修 紀 錄 站 名 代 號 站 名 日 期 油 氣 回 收 系 統 名 稱 D 年 3 月 2 日 NP 油 氣 回 收 系 統 本 次 油 氣 回 收 檢 驗 之 槍 數 共 需 維 修 調 校 槍 號 如 下 :( 不 合 格 率 達 28 槍 ( 本 站 油 氣 回 收 槍 共 28 槍 ) 17.9 %) 氣 槍 號 故 障 原 因 處 理 情 形 槍 號 故 障 原 因 處 理 情 形 油 1-3 回 收 率 略 高 比 2-1 回 收 率 略 低 測 2-7 回 收 率 略 低 試 2-11 回 收 率 太 低 3-5 回 收 率 太 低 調 整 回 收 機 板 調 整 回 收 機 板 調 整 回 收 機 板 整 修 脫 離 器 及 所 有 o-ring 整 修 脫 離 器 及 所 有 o-ring

191 積 極 作 為 : 系 統 如 果 可 能, 建 請 加 裝 回 收 失 效 警 報 或 指 示 裝 置 NP 油 氣 回 收 泵 浦 失 效 指 示 燈, 故 障 時 將 呈 現 亮 燈 狀 態 失 效 RESET 重 整 開 關 166

192 平 日 待 機 呈 現 綠 色 燈 號, 表 示 回 收 系 統 有 來 電, 處 於 等 待 運 轉 狀 態 加 油 時 回 收 泵 運 轉 中 會 呈 現 黃 色 燈 號, 表 示 回 收 正 常 運 轉 新 一 代 NP 回 收 系 統 加 油 時, 黃 色 LED 燈 呈 現 閃 爍 狀 態, 此 時 代 表 油 氣 回 收 系 統 已 經 當 機

193 油 氣 回 收 系 統 --- 具 後 處 理 設 備 ( 集 中 式 ) 廠 牌 :Hasstech U 形 閥 配 置 要 適 當 168

194 Hasstech 警 報 聲 響 原 因 積 油 點 火 電 子 棒 積 碳 舉 槍 此 數 過 多 發 油 量 大, 不 及 燃 燒 燃 燒 塔 電 子 控 制 板 故 障 開 機 時 卸 油 時 維 護 前 置 作 業 可 改 聲 音 警 示 系 統 為 燈 光 警 示 系 統 記 錄 故 障 狀 況 碼 及 參 數 169

195 Hasstech 燈 號 訊 息 MCUR 真 空 馬 達 已 運 作 CUREQ 提 取 油 槍 CUON 系 統 驅 動 真 空 馬 達 FLAME 已 開 始 燃 燒 PSL 管 線 壓 力 已 可 燃 燒 PURGE 點 火 失 敗 HSV 電 磁 閥 1 MSV 電 磁 閥 2 IGN PST 點 火 裝 置 啟 動 油 槽 壓 力 過 大 170

196 Hasstech 維 護 處 理 作 業 狀 況 一 : 點 火 棒 損 耗 火 焰 感 知 板 故 障 前 後 端 漏 氣 積 碳 狀 況 三 四 : 表 示 Relay 或 馬 達 故 障 狀 況 五 九 : 電 磁 閥 或 燃 燒 頭 積 碳 狀 況 六 : 點 火 棒 損 耗 火 焰 感 知 板 故 障 後 端 漏 氣 狀 況 七 : 伴 隨 狀 況 六 或 暗 示 點 火 棒 已 開 始 損 耗 狀 況 八 : 處 理 器 控 制 電 路 板 故 障 狀 況 十 : 點 火 棒 損 耗 火 焰 感 知 板 故 障 通 知 維 護 商 維 修 人 員 處 理 確 實 紀 錄 發 生 狀 況 碼 及 時 間 以 利 找 出 問 題 及 排 除 日 期 時 間 狀 況 碼 交 通 流 量 重 設 狀 況 PR SO CU 附 記 1 12:00 1 大 OK :30 6,10 小 OK

197 ALARM 警 報 狀 態 MSV 主 閥 門 開 啟 ( 低 閥 ) CUON 油 氣 收 集 器 (PUMP) 啟 動 POWER 本 控 制 器 電 源 CUREQ 加 油 機 啟 動 PSL 處 理 器 動 作 中 FLAME 偵 測 得 火 焰 燃 燒 中 PST 抽 取 油 槽 過 剩 之 氣 體 HSV 大 量 油 氣 處 理 中 ( 高 閥 ) PURGE 燒 不 起 來 IGN 點 火 中 STATUS 本 訊 號 未 使 用 MCUR 測 得 幫 浦 馬 達 電 流 在 發 出 警 報 時, 下 列 訊 息 會 出 現 在 LED 螢 幕 上 編 號 代 表 意 義 警 報 消 除 方 式 狀 況 一 處 理 器 啟 動 時 間 / 收 集 器 啟 動 時 間 <0.2 按 YES 鍵 靜 音 狀 況 二 本 訊 號 不 使 用 狀 況 三 收 集 器 繼 電 器 關 閉, 可 能 是 繼 電 器 短 路 或 卡 住 按 YES 鍵 靜 音 狀 況 四 狀 況 五 狀 況 六 狀 況 七 狀 況 八 狀 況 九 狀 況 十 HASSTECH 收 集 器 馬 達 不 轉, 可 能 是 繼 電 器 常 開 或 馬 達 燒 壞 或 電 線 脫 落 處 理 器 中 火 焰 異 常 處 理 器 連 續 點 火 20 次 不 著 一 天 內 超 過 20 次 狀 況 六 發 生 處 理 器 PSL 開 關 閥 異 常 處 理 器 MSV 開 關 閥 異 常 PR/SO<0.9 按 YES 鍵 靜 音 按 RESET 鍵 靜 音 按 RESET 鍵 靜 音 按 YES 鍵 靜 音 按 RESET 鍵 靜 音 按 RESET 鍵 靜 音 按 YES 鍵 靜 音 欲 重 設 錯 誤 訊 息 並 讓 警 報 器 靜 音, 請 依 下 列 方 式 進 行 A 開 機 時 警 報 器 會 響, 只 要 按 一 次 RESET 鍵, 或 按 一 次 NO, 再 按 一 次 YES 鍵 便 可 靜 音, 出 現 月, 接 著 一 直 按 NO, 直 到 出 現 ( 清 除 錯 誤 ) 等 字 樣 時, 按 YES 鍵 便 可 正 常 啟 動 B 狀 況 一 三 四 七 十 只 要 按 YES 鍵 便 可 靜 音, 出 現 月, 接 著 一 直 按 NO, 直 到 出 現 ( 清 除 錯 誤 ) 等 字 樣 時, 按 YES 鍵 便 可 重 新 啟 動 C 狀 況 五 六 八 九 要 先 按 RESET 鍵, 再 按 YES 鍵 便 可 靜 音, 出 現 月, 接 著 一 直 按 NO, 直 到 出 現 ( 清 除 錯 誤 ) 等 字 樣 時, 按 YES 鍵 便 可 重 新 啟 動 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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