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靜"

Transcription

1 靜 宜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教 育 學 程 招 生 遴 選 考 試 簡 章 招 生 對 象 : 靜 宜 大 學 學 生 報 名 時 間 :104 年 3 月 16 日 ~31 日 招 生 教 程 別 :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學 程 國 民 小 學 教 育 學 程 本 中 心 網 址 : 專 線 電 話 :(04) 校 內 分 機 :17062 靜 宜 大 學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印 製

2 104 學 年 度 教 育 學 程 招 生 遴 選 考 試 重 要 日 期 日 期 項 目 說 明 3/10( 二 )~3/16( 一 ) 招 生 簡 章 發 送 任 垣 樓 門 口 免 費 發 送 招 生 簡 章 3/12( 四 ) 招 生 說 明 會 3/16 ( 一 )~3/31( 二 ) 報 名 5/6( 三 ) 公 佈 試 場 座 位 表 5/7( 四 ) 1. 筆 試 時 間 15:20~16:20 2. 口 試 時 間 16:30~19:30 時 間 :15:30~17:00 地 點 : 任 垣 樓 120 教 室 步 驟 一 : 網 路 報 名 3/16( 一 )~3/31( 二 ) 步 驟 二 : 師 培 中 心 繳 交 紙 本 報 名 表 3/16( 一 )~4/1( 三 ) 下 午 5:00 截 止 考 場 座 位 表 公 佈 於 : 1. 本 中 心 網 站 2. 本 中 心 辦 公 室 外 公 佈 欄 請 務 必 攜 帶 學 生 證 2B 鉛 筆 及 橡 皮 擦 5/8( 五 )~5/11( 一 ) 試 題 疑 義 申 請 填 妥 申 請 表 後 送 師 培 中 心 申 請 5/13( 三 ) 上 午 9:00 ~5/15( 五 ) 下 午 5:00 1. 成 績 查 詢 2. 成 績 複 查 師 培 中 心 辦 公 室 領 取 成 績 單 並 可 上 網 查 詢 考 試 成 績 5/20( 三 ) 教 育 學 程 放 榜 1. 經 教 育 學 程 遴 選 委 員 會 確 認 2. 公 告 於 中 心 網 頁 及 公 佈 欄 5/28( 四 ) 5/29( 五 ) 1. 正 取 生 報 到 15:00~16:00 2. 課 程 說 明 會 16:00~17:30 1. 備 取 生 報 到 12:00~12:30 2. 課 程 說 明 會 12:30~13:30 請 攜 帶 學 生 證 及 身 份 證 影 本 至 本 中 心 辦 理 報 到, 逾 期 未 辦 理 報 到 及 未 參 加 課 程 說 明 會 者, 視 同 放 棄, 其 名 額 由 備 取 生 依 序 遞 補 之 若 有 正 取 生 未 依 規 定 期 間 報 到 或 放 棄 時 (5/28 個 別 通 知 ), 本 中 心 依 照 備 取 生 名 單 依 序 遞 補, 若 備 取 生 未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報 到 及 未 參 加 課 程 說 明 會, 逾 期 視 同 放 棄

3 目 錄 壹 報 名 相 關 規 定... 1 一 報 考 資 格... 1 二 報 名 日 期 及 地 點... 2 三 報 名 手 續 及 檢 附 文 件... 2 四 考 試 日 期 地 點 及 注 意 事 項... 3 五 考 試... 3 六 報 名 流 程 圖... 4 七 網 路 報 名 畫 面... 5 八 試 題 疑 義 申 請... 6 九 成 績 公 佈 日 期... 6 十 成 績 複 查... 7 十 一 放 榜 日 期 及 地 點... 7 十 二 招 生 人 數 及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學 程 招 生 科 別... 7 十 三 試 場 規 則 及 違 規 處 理 辦 法... 8 十 四 錄 取 及 報 到 貳 課 程 及 其 他 相 關 規 定 參 附 錄 靜 宜 大 學 培 育 中 等 學 校 各 學 科 教 師 專 門 課 程 科 目 及 學 分 一 覽 表 實 施 要 點. 12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學 程 聲 明 書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學 程 特 殊 考 生 申 請 表 特 殊 事 項 申 請 表 試 題 疑 義 申 請 表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師 培 辦 公 室 指 引 位 置 圖... 20

4 靜 宜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教 育 學 程 招 生 遴 選 簡 章 壹 報 名 相 關 規 定 :( 本 校 教 育 學 程 修 習 辦 法, 請 參 閱 本 中 心 網 站 教 育 法 規 項 目 ) 一 報 考 資 格 以 報 名 當 時 之 學 籍 為 準 ( 一 ) 本 校 大 學 部 學 生 ( 含 大 學 部 進 修 學 士 班 學 生 ): 大 學 一 年 級 ( 含 ) 以 上 學 生, 其 於 本 校 就 讀 之 前 一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平 均 須 達 該 班 前 百 分 之 五 十 ( 原 住 民 籍 學 生 除 外 ) 或 七 十 五 ( 含 ) 分 以 上, 且 操 行 成 績 須 達 八 十 分 ( 含 ) 以 上 ( 二 ) 本 校 研 究 所 ( 含 研 究 所 在 職 專 班 學 生 ): 研 究 所 學 生 前 一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平 均 須 達 七 十 五 分 ( 含 ) 以 上, 且 操 行 成 績 須 達 八 十 分 ( 含 ) 以 上 ; 一 年 級 新 生 ( 尚 無 本 校 學 期 成 績 者 ) 大 學 階 段 在 校 之 最 近 一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平 均 須 達 該 班 前 百 分 之 五 十 ( 原 住 民 籍 學 生 除 外 ) 或 七 十 五 分 ( 含 ) 以 上, 且 操 行 成 績 平 均 須 達 八 十 分 ( 含 ) 以 上 ( 三 ) 申 請 資 格 以 公 告 甄 選 日 期 當 時 之 學 籍 為 準, 學 生 報 名 甄 選 時 僅 能 報 考 一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四 ) 休 學 復 學 者, 以 其 休 學 前 一 學 期 成 績 計 算 之 ( 五 ) 大 學 部 各 學 系 學 生 若 於 一 年 級 下 學 期 通 過 教 育 學 程 甄 選, 而 未 能 於 當 年 度 具 備 大 學 二 年 級 之 在 校 生 身 分 者, 應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並 辦 理 後 續 之 備 取 生 遞 補 事 宜 ( 六 ) 注 意 事 項 : 1. 師 資 培 育 之 教 育 學 程 課 程 包 含 下 列 課 程 : (1) 普 通 課 程 ( 指 大 學 共 同 課 程 ) (2)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 中 教 26 學 分 小 教 40 學 分 ) 及 實 地 學 習 時 數 ( 中 教 60 小 時 小 教 72 小 時 ) (3) 1 中 教 專 門 課 程, 須 修 習 各 科 規 定 之 學 分 相 關 規 定 請 參 閱 本 中 心 網 頁 - 專 門 課 程 - 各 學 年 度 專 門 課 程 科 目 及 學 分 一 覽 表 2 欲 修 習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加 註 英 語 專 長 專 門 課 程 者, 另 需 修 習 26 學 分 專 門 課 程 及 須 取 得 符 合 相 當 於 歐 洲 語 言 學 習 教 學 評 量 共 同 參 考 架 構 (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learning, teaching, assessment, 簡 稱 CEF)B2 級 ( 含 ) 以 上 英 語 相 關 考 試 檢 定 及 格 證 書 ( 含 聽 說 讀 寫 ) 相 關 規 定 請 參 閱 本 中 心 網 頁 - 專 門 課 程 - 國 民 小 學 加 註 英 語 專 長 之 專 門 課 程 (4) 教 育 實 習 課 程 1

5 2. 修 習 本 學 程 至 少 兩 年 半, 包 含 在 校 修 課 至 少 需 兩 學 年 ( 四 學 期, 不 含 暑 修 ) 之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及 半 年 之 教 育 實 習 課 程 ; 若 您 為 大 學 部 學 生,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須 於 大 學 修 業 年 限 6 年 之 內 完 成 ; 若 您 為 一 般 身 分 入 學 之 研 究 生,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須 於 研 究 所 修 業 年 限 4 年 之 內 完 成 ; 若 您 為 在 職 身 分 入 學 之 研 究 生,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須 於 研 究 所 修 業 年 限 6 年 之 內 完 成 3. 曾 預 先 修 讀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之 師 資 生, 且 已 辦 理 學 分 抵 免 者, 其 教 育 學 程 修 業 期 程 自 成 為 師 資 生 後 起 算 至 少 1 年 半 ( 三 個 學 期, 不 含 暑 修 ) 4. 依 教 育 部 及 本 校 相 關 規 定, 本 校 師 資 培 育 生 之 實 地 學 習 及 教 育 服 務 志 工 時 數, 未 達 所 屬 教 育 學 程 規 定 時 數 下 限 者, 不 得 參 加 教 育 實 習 二 報 名 日 期 及 地 點 ( 一 ) 報 名 日 期 : 自 104 年 3 月 16 日 ( 一 ) 起 至 3 月 31 日 ( 二 ) ( 二 ) 報 名 方 式 : 步 驟 一 網 路 報 名 步 驟 二 至 師 培 中 心 繳 交 紙 本 報 名 表, 收 件 截 止 時 間 4 月 1 日 ( 三 ) 三 報 名 手 續 及 檢 附 文 件 下 午 5:00, 未 繳 交 紙 本 報 名 表 視 同 未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 一 ) 上 網 填 寫 網 路 報 名 表 ( 二 ) 至 出 納 組 繳 交 報 名 費 新 台 幣 200 元 整, 收 費 時 間 為 每 日 上 午 9:00 至 下 午 4:30 ( 三 ) 至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辦 公 室 ( 二 研 402) 辦 理 報 名, 報 名 所 需 檢 附 資 料 如 下, 並 請 依 序 排 放 : 繳 交 項 目 說 明 1. 報 名 表 請 務 必 詳 實 填 妥 報 名 表, 列 印 後 簽 名 2. 報 名 費 收 據 至 本 校 出 納 組 繳 交 報 名 費 200 元 並 拿 取 收 據 3. 成 績 單 3 月 12 日 才 開 放 申 請 班 排 名 成 績 單 請 先 於 e 校 園 服 務 網 申 請 成 績 單 : 成 績 單 線 上 申 請 系 統, 申 請 中 文 學 期 成 績 單 -- 學 期 別 特 殊 需 求 班 排 名 及 系 排 名, 送 出 申 請 後, 約 0.5 個 工 作 天 再 至 文 興 樓 2 樓 綜 合 業 務 組 領 取 2

6 4.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學 程 聲 明 書 5.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學 程 特 殊 考 生 申 請 表 報 名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學 程 考 試 的 學 生 必 須 檢 附 聲 明 書 ( 簡 章 第 15 頁 ) 欲 報 考 國 民 中 學 數 學 領 域 數 學 專 長 // 數 學 科 國 民 中 學 綜 合 活 動 領 域 輔 導 活 動 專 長 // 輔 導 科 國 民 中 學 自 然 與 生 活 科 技 領 域 生 物 專 長 // 生 物 科 國 民 中 學 自 然 與 生 活 科 技 領 域 化 學 專 長 // 化 學 科 國 民 中 學 社 會 領 域 公 民 專 長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公 民 與 社 會 科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資 訊 科 技 概 論 科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商 業 經 營 科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資 料 處 理 科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電 子 商 務 科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觀 光 事 業 科 及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餐 飲 管 理 科 等 科 的 同 學 必 須 檢 附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學 程 特 殊 考 生 申 請 表 ( 簡 章 第 16 頁 ) 6. 相 關 證 明 以 原 住 民 身 分 報 考 者, 請 繳 交 證 明 文 件 戶 籍 謄 本 1 份 四 考 試 日 期 地 點 及 注 意 事 項 ( 一 ) 考 試 日 期 :104 年 5 月 7 日 ( 四 ) 1. 筆 試 時 間 15:20~16:20 2. 口 試 時 間 16:30~19:30 ( 二 ) 考 試 地 點 : 詳 細 考 試 地 點 及 試 場 座 位 分 配 表 於 104 年 5 月 6 日 ( 三 ) 公 佈 於 本 中 心 網 站 及 本 中 心 外 公 佈 欄 ( 三 ) 注 意 事 項 : 五 考 試 1. 若 您 屬 視 障 或 肢 障 學 生, 請 於 報 名 截 止 日 前 通 知 本 中 心, 以 利 本 中 心 安 排 試 場 ( 特 殊 事 項 申 請 表 請 參 閱 本 簡 章 第 17 頁 ) 2. 請 務 必 攜 帶 學 生 證 應 考, 未 參 加 遴 選 考 試 者, 視 同 放 棄 資 格 3. 考 生 應 於 答 案 卡 上 劃 記 學 號 及 填 寫 姓 名, 違 反 規 定 者, 依 據 本 校 教 育 學 程 試 場 規 則 及 違 規 處 理 辦 法 第 九 條 辦 理 ( 一 ) 筆 試 內 容 : 選 擇 題 共 50 題 1. 時 事 測 驗 25 題 : 考 試 日 期 前 6 個 月 內 之 時 事 題 2. 教 育 常 識 25 題 : 教 育 類 專 題 文 章 影 片 共 10 篇, 篇 名 及 內 容 請 參 閱 本 中 心 網 頁 考 試 當 日 不 提 供 文 章 影 片 內 容, 請 於 考 前 自 行 完 成 閱 讀 3. 考 試 題 型 為 選 擇 題 ( 此 次 考 試 採 電 腦 閱 卷, 請 務 必 攜 帶 2B 鉛 筆 應 試 ) 4. 考 古 題 參 考 : 3

7 ( 二 ) 口 試 內 容 : 1. 口 試 時 間 : 每 人 5 分 鐘 ( 含 進 退 場 時 間 ) 2. 口 試 範 圍 容 包 括 教 育 理 念 與 服 務 熱 忱 未 來 規 劃 溝 通 表 達 與 態 度 儀 表 六 報 名 流 程 圖 免 費 簡 章 索 取 ( 索 取 時 間 3/10~3/16) e 校 園 服 務 網 申 請 班 排 名 成 績 單, 再 至 文 興 樓 2 樓 綜 合 業 務 組 領 取 ( 申 請 時 間 3/12~3/31)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 報 名 時 間 3/16~3/31) 填 寫 學 號 身 分 證 字 號 報 考 教 別 身 分 確 認 填 寫 報 名 表 按 報 考 鍵, 列 印 報 名 表 並 送 出 報 名 資 料 至 文 興 樓 1 樓 出 納 組 繳 交 報 名 費 新 台 幣 200 元 整 ( 收 費 時 間 為 每 日 上 午 9:00 至 下 午 4:30) 至 第 二 研 究 大 樓 402 師 培 中 心 辦 公 室 繳 交 報 名 表 及 相 關 附 件 ( 參 第 2 頁 說 明 )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4

8 七 網 路 報 名 畫 面 5

9 3. 填 寫 報 名 表 1. 圈 選 報 考 志 願 2. 填 寫 hotmail 以 外 之 校 外 信 箱 4. 列 印 後, 請 簽 名 3. 按 報 考 與 列 印 鍵, 列 印 報 名 表 並 送 出 報 名 資 料,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八 試 題 疑 義 申 請 ( 試 題 疑 義 申 請 單 在 本 簡 章 第 18 頁 ) 104 年 5 月 8 日 ( 五 )~ 11 日 ( 一 ) 親 自 至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辦 公 室 辦 理 九 成 績 公 佈 日 期 ( 一 ) 成 績 計 算 : 總 成 績 = 學 業 成 績 40 % + 筆 試 成 績 30 % + 口 試 成 績 30 % 6

10 ( 二 ) 公 告 日 期 :104 年 5 月 13 日 ( 三 ) 上 午 9:00, 並 請 考 生 於 5 月 13 日 ( 三 )~ 5 月 15 日 ( 五 ) 下 午 5:00 至 本 中 心 領 取 紙 本 成 績 單, 考 試 成 績 可 於 教 育 學 程 遴 選 考 試 成 績 查 詢 系 統 查 詢, 網 址 將 公 告 於 師 培 中 心 網 頁 十 成 績 複 查 (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單 在 本 簡 章 第 19 頁 ) 104 年 5 月 13 日 ( 三 ) 上 午 9:00~ 5 月 15 日 ( 五 ) 下 午 5:00 親 自 至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辦 公 室 辦 理 十 一 放 榜 日 期 及 地 點 放 榜 日 期 為 104 年 5 月 20 日 ( 三 ) 下 午 2:00, 正 備 取 生 名 單 公 布 於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公 佈 欄 及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網 站 十 二 招 生 人 數 及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學 程 招 生 科 別 ( 一 ) 國 民 小 學 教 育 學 程 : 招 收 61 名, 由 各 系 所 學 生 混 合 競 爭, 依 分 數 高 低 擇 優 錄 取 ( 二 )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學 程 : 招 收 90 名, 由 各 系 所 學 生 混 合 競 爭, 依 分 數 高 低 擇 優 錄 取 ( 三 )104 學 年 度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學 程 培 育 中 等 學 校 專 門 課 程 科 目 及 相 關 系 所 對 應 表 國 民 中 學 ( 含 與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共 同 學 科 並 列 ) 培 育 專 門 課 程 科 別 培 育 該 科 之 相 關 系 所 語 文 領 域 國 文 專 長 // 國 文 科 語 文 領 域 英 語 專 長 // 英 文 科 數 學 領 域 數 學 專 長 // 數 學 科 綜 合 活 動 領 域 輔 導 活 動 專 長 // 輔 導 科 自 然 與 生 活 科 技 領 域 生 物 專 長 // 生 物 科 自 然 與 生 活 科 技 領 域 化 學 專 長 // 化 學 科 社 會 領 域 公 民 專 長 中 文 系 台 文 系 英 文 系 統 計 資 訊 系 財 務 與 計 算 數 學 系 社 會 工 作 與 兒 童 少 年 福 利 學 系 生 態 系 食 營 系 應 化 系 法 律 系 共 同 學 國 文 科 英 文 科 數 學 科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 含 共 同 學 科 及 職 業 類 科 ) 培 育 專 門 課 程 科 別 培 育 該 科 之 相 關 系 所 中 文 系 台 文 系 英 文 系 統 計 資 訊 系 財 務 與 計 算 數 學 系 7

11 科 生 物 科 化 學 科 公 民 與 社 會 科 第 二 外 語 ( 西 班 牙 語 ) 第 二 外 語 ( 日 語 ) 資 訊 科 技 概 論 科 職 商 業 經 營 科 業 類 資 料 處 理 科 科 電 子 商 務 科 觀 光 事 業 科 餐 飲 管 理 科 生 態 系 食 營 系 應 化 系 法 律 系 西 班 牙 語 文 學 系 日 文 系 資 管 系 資 傳 系 資 工 系 國 企 系 企 管 系 會 計 系 財 金 系 觀 光 系 資 管 系 經 營 管 理 進 修 學 士 班 資 管 系 資 管 系 觀 光 系 觀 光 系 備 註 : 一 欲 修 習 國 民 中 學 數 學 領 域 數 學 專 長 // 數 學 科 國 民 中 學 綜 合 活 動 領 域 輔 導 活 動 專 長 // 輔 導 科 國 民 中 學 自 然 與 生 活 科 技 領 域 生 物 專 長 // 生 物 科 國 民 中 學 自 然 與 生 活 科 技 領 域 化 學 專 長 // 化 學 科 國 民 中 學 社 會 領 域 公 民 專 長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公 民 與 社 會 科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資 訊 科 技 概 論 科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商 業 經 營 科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資 料 處 理 科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電 子 商 務 科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觀 光 事 業 科 及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餐 飲 管 理 科 等 科 的 同 學, 因 以 往 該 群 科 報 名 人 數 過 低, 該 科 之 教 材 教 法 與 教 學 實 習 課 程, 會 因 修 習 該 科 人 數 未 達 開 課 標 準 而 無 法 開 課, 修 習 該 科 課 程 的 學 生 必 須 採 取 跨 校 選 課 方 式 至 校 外 修 課, 且 有 些 科 目 之 專 門 課 程 亦 無 法 開 足, 因 此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修 習 困 難, 欲 修 習 的 同 學 請 務 必 審 慎 考 量, 未 來 若 因 個 人 需 求 仍 欲 修 習 者, 除 線 上 報 名 外, 請 另 填 寫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學 程 特 殊 考 生 申 請 表 ( 參 見 簡 章 第 16 頁 ), 於 報 名 時 連 同 報 名 文 件 一 同 繳 交 二 中 等 學 校 美 容 科 自 104 學 年 度 起 停 招 十 三 試 場 規 則 及 違 規 處 理 辦 法 第 一 條 監 試 或 試 務 人 員 為 執 行 本 辦 法 各 項 規 定, 得 對 可 能 擾 亂 試 場 秩 序 妨 害 考 試 公 平 之 情 事 進 行 及 時 必 要 之 處 置 或 查 驗 各 種 可 疑 物 品, 考 生 應 予 充 分 配 合, 否 則 依 其 情 節 輕 重 提 報 議 處 一 般 注 意 事 項 8

12 第 二 條 考 生 有 下 列 行 為 之 一 者, 則 取 消 其 考 試 資 格 : ( 一 ) 請 他 人 頂 替 代 考 或 偽 造 證 件 應 試 ( 二 ) 集 體 舞 弊 行 為 ( 三 ) 脅 迫 其 他 考 生 或 監 試 人 員 幫 助 舞 弊 ( 四 ) 電 子 通 訊 舞 弊 行 為 第 三 條 考 生 須 按 規 定 之 考 試 開 始 時 間 入 場, 考 試 開 始 二 十 分 鐘 後 不 得 入 場, 入 場 後 於 考 試 開 始 三 十 分 鐘 內 不 得 出 場, 違 反 者 該 科 以 零 分 計 算 考 生 經 監 試 人 員 告 知 後 仍 強 行 入 場 或 離 場 者, 取 消 其 考 試 資 格 考 生 入 場 後, 因 生 病 或 特 殊 原 因 經 監 試 人 員 同 意 於 考 試 開 始 三 十 分 鐘 內 出 場 者, 應 由 試 務 人 員 安 置 於 適 當 場 所 至 考 試 開 始 三 十 分 鐘 為 止, 違 者 該 科 以 零 分 計 算 第 四 條 學 生 必 須 作 答 在 規 定 的 試 卷 上, 不 得 有 抄 襲 傳 遞 夾 帶 交 換 答 案 卷 或 答 案 卡 以 自 誦 或 暗 號 告 訴 他 人 答 案 或 故 意 將 答 案 供 人 窺 視 抄 襲 等 舞 弊 情 事, 如 經 發 覺, 除 該 科 當 次 考 試 成 績 以 零 分 計 算 外, 並 移 請 學 生 事 務 處 議 處 之 入 場 及 作 答 前 注 意 事 項 第 五 條 考 生 除 必 用 書 寫 擦 拭 外, 不 得 攜 帶 書 籍 講 義 筆 記 具 有 計 算 通 訊 記 憶 等 功 能 或 其 他 有 礙 試 場 安 寧 考 試 公 平 之 各 類 器 材 物 品 入 場 ; 考 生 攜 帶 入 場 之 手 錶 及 所 有 物 品, 不 得 發 出 聲 響 或 有 其 他 影 響 試 場 秩 序 之 情 形 ; 有 關 個 人 之 醫 療 器 材 如 助 聽 器 等, 須 先 報 備 並 經 檢 查 方 可 使 用 考 生 有 違 反 上 列 行 為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五 分, 並 得 視 其 使 用 情 節 加 重 扣 分 或 扣 減 其 該 科 全 部 成 績 第 六 條 考 生 進 入 試 場, 必 須 攜 帶 學 生 證 以 備 查 驗 違 者 須 經 試 務 中 心 人 員 拍 照 存 證, 並 先 准 予 應 試 ; 惟 試 後 於 三 日 內 攜 學 生 證 親 至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複 查 第 七 條 考 生 應 按 編 定 之 試 場 及 座 次 入 座, 不 得 搬 移 或 換 桌 椅, 如 有 錯 誤, 應 即 舉 手 並 聽 從 監 試 人 員 指 示 入 座 作 答 後 始 自 行 發 現 坐 錯 座 位 扣 減 該 科 成 績 五 分 ; 經 監 試 人 員 發 現 者, 扣 減 該 科 成 績 二 十 分 第 八 條 考 生 在 開 始 作 答 前, 應 先 檢 查 試 題 本 答 案 卡 是 否 齊 備 完 整, 如 有 缺 漏 或 污 損, 應 即 舉 手 請 監 試 人 員 處 理 作 答 注 意 事 項 第 九 條 答 案 卡 一 律 以 黑 色 2B 軟 心 鉛 筆 畫 記, 未 以 黑 色 2B 軟 心 鉛 筆 劃 記 答 案 卡, 以 致 光 學 閱 讀 機 無 法 辨 識, 其 後 果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答 案 卡 不 得 以 修 正 液 ( 帶 ) 修 正, 違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答 案 卡 成 績 二 分 考 生 於 劃 記 答 案 卡 學 號 時, 未 劃 記 學 號 或 學 號 劃 記 錯 誤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十 分 未 填 寫 姓 名 於 答 案 卡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二 分 第 十 條 考 生 在 考 試 進 行 中, 發 現 試 題 印 刷 不 清 時, 得 舉 手 請 監 試 人 員 處 理, 但 不 得 離 座 或 要 求 解 釋 題 意 ; 如 答 案 卡 或 文 具 不 慎 掉 落, 應 舉 手 通 知 監 試 人 員 後 再 行 撿 拾, 否 則 依 其 情 節 輕 重 提 報 議 處 9

13 第 十 一 條 考 生 未 經 監 試 人 員 許 可, 一 經 離 座, 即 不 得 再 行 修 改 答 案, 違 者 扣 減 該 科 成 績 五 分, 並 得 視 其 情 節 加 重 扣 分 或 扣 減 其 該 科 全 部 成 績 第 十 二 條 考 生 於 考 試 結 束 鈴 ( 鐘 ) 聲 響 畢, 應 即 停 止 作 答, 違 者 依 下 列 方 式 分 別 論 處 : ( 一 ) 仍 繼 續 作 答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二 分 ( 二 ) 經 警 告 後 仍 繼 續 作 答 者, 再 加 扣 其 成 績 三 分 ( 三 ) 情 節 重 大 者 加 重 扣 分 或 扣 減 其 該 科 全 部 成 績 離 場 注 意 事 項 第 十 三 條 考 生 應 於 考 試 離 場 前 將 答 案 卡 試 題 本 併 交 監 試 人 員 驗 收, 不 得 攜 出 試 場 外, 違 者 該 科 當 次 考 試 成 績 以 零 分 計 第 十 四 條 考 生 於 考 試 結 束 鈴 ( 鐘 ) 聲 響 前 提 早 離 場, 不 得 在 試 場 附 近 逗 留 高 聲 喧 譁 或 宣 讀 答 案, 經 制 止 不 聽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全 部 成 績 第 十 五 條 其 他 未 列 而 有 影 響 考 試 公 平 試 場 秩 序 考 生 權 益 之 事 項, 得 由 監 試 人 員 登 記 後, 提 請 教 育 學 程 遴 選 委 員 會 討 論, 依 其 情 節 予 以 適 當 處 理 十 四 錄 取 及 報 到 ( 一 ) 錄 取 方 式 1. 錄 取 標 準 : 學 業 成 績 占 40% 筆 試 成 績 占 30% 及 口 試 成 績 占 30% 2.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及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之 錄 取 方 式 依 總 成 績 擇 優 錄 取, 錄 取 名 額 依 據 教 育 部 核 定 名 額 為 限, 錄 取 順 序 依 甄 選 成 績 總 分 高 低 決 定 之 ; 甄 選 成 績 總 分 相 同 時, 依 筆 試 成 績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筆 試 成 績 總 分 相 同 時, 依 口 試 成 績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3. 原 住 民 族 籍 學 生 參 加 教 育 學 程 甄 選 ( 含 大 學 部 及 研 究 所 ), 得 按 一 般 錄 取 標 準 降 低 總 分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其 名 額 採 外 加 方 式, 每 班 最 多 三 人 考 試 成 績 未 經 降 低 錄 取 分 數 已 達 一 般 錄 取 標 準 者, 不 占 上 開 外 加 名 額 4. 凡 口 試 成 績 未 達 六 十 分 者 或 筆 試 成 績 如 有 缺 考 或 零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5. 未 達 教 育 學 程 遴 選 委 員 會 決 定 之 錄 取 標 準 則 以 不 足 額 錄 取 6. 教 育 學 程 甄 選 錄 取 名 單 ( 含 正 取 與 備 取 ) 應 經 教 育 學 程 遴 選 委 員 ( 二 ) 報 到 時 間 會 審 議 通 過 後 公 告 1. 正 取 生 報 到 :104 年 5 月 28 日 ( 四 )15:00~16:00, 請 攜 帶 學 生 證 及 身 份 證 影 本 至 本 中 心 辦 理 報 到,16:00~17:30 課 程 說 明 會, 10

14 逾 期 未 辦 理 報 到 及 未 參 加 課 程 說 明 會 者, 視 同 放 棄, 其 名 額 由 備 取 生 依 序 遞 補 之 如 有 代 表 學 校 參 加 比 賽 參 加 考 試 衝 堂 突 發 意 外 事 故 ( 如 車 禍 喪 假 ) 或 生 病 ( 住 院 發 燒 ) 等 突 發 狀 況 的 同 學 可 請 假, 但 必 須 於 104 年 5 月 27 日 ( 三 ) 中 午 12:00 前 親 洽 師 培 中 心 張 秘 書 或 至 hwchang3@pu.edu.tw 信 箱, 請 假 並 出 示 證 明 文 件 2. 備 取 生 辦 理 遞 補 手 續 :104 年 5 月 29 日 ( 五 )12:00~12:30, 請 攜 帶 學 生 證 及 身 份 證 影 本 至 本 中 心 辦 理 報 到,12:30~13:30 課 程 說 明 會 若 有 正 取 生 未 依 規 定 期 間 報 到 或 放 棄 時, 本 中 心 依 照 備 取 生 名 單 依 序 遞 補 (5/28 個 別 通 知 ), 若 備 取 生 未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報 到 及 未 參 加 課 程 說 明 會 者, 逾 期 視 同 放 棄 其 他 未 盡 事 宜, 請 見 本 中 心 網 頁 最 新 公 告 貳 課 程 及 其 他 相 關 規 定 一 師 資 生 之 各 項 修 課 規 定 悉 依 靜 宜 大 學 教 育 學 程 修 習 辦 法 靜 宜 大 學 培 育 中 等 學 校 各 學 科 專 門 課 程 實 施 要 點 靜 宜 大 學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學 分 抵 免 細 則 辦 理 相 關 各 類 教 育 學 程 開 課 計 畫 表 及 各 類 教 育 學 程 課 程 規 劃 表, 請 參 閱 本 中 心 網 站 課 程 規 劃 項 目 二 師 資 生 之 教 育 實 習 悉 依 靜 宜 大 學 培 育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稚 園 教 師 教 育 實 習 課 程 實 施 辦 法 及 其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三 收 費 標 準 ( 一 ) 修 習 本 學 程 須 額 外 繳 納 學 分 費 ( 依 當 年 度 學 校 規 定 之 學 分 費 標 準 繳 交 ), 除 符 合 本 校 退 休 學 退 費 標 準 者 外, 不 得 申 請 退 費 ( 二 ) 學 生 因 修 習 本 學 程 而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其 每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數 在 9 學 分 以 下 者, 應 繳 納 學 分 費 ; 達 10 學 分 以 上 ( 含 ) 者, 日 間 學 制 學 士 班 學 生 應 繳 交 全 額 學 雜 費, 進 修 部 學 士 班 學 生 應 繳 交 學 分 學 雜 費, 研 究 生 應 繳 交 全 額 學 雜 費 ( 三 ) 參 加 半 年 教 育 實 習 課 程 者 需 繳 交 4 學 分 之 教 育 實 習 學 分 費 11

15 參 附 錄 靜 宜 大 學 培 育 中 等 學 校 各 學 科 教 師 專 門 課 程 科 目 及 學 分 一 覽 表 實 施 要 點 教 育 部 104 年 2 月 5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一 本 校 為 規 劃 中 等 學 校 各 學 科 教 師 任 教 專 門 課 程 及 明 訂 專 門 課 程 審 查 認 定 之 適 用 準 則, 依 據 師 資 培 育 法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校 培 育 中 等 學 校 各 學 科 教 師 專 門 課 程 科 目 及 學 分 一 覽 表 ( 以 下 簡 稱 本 學 分 一 覽 表 ) 暨 本 要 點 自 教 育 部 核 定 日 起 生 效, 適 用 對 象 為 本 校 師 資 生 修 習 他 校 教 育 學 程 之 本 校 畢 業 學 生, 以 及 具 中 等 學 校 合 格 教 師 修 習 第 二 專 長 申 辦 加 註 其 他 任 教 學 科 ( 領 域 群 科 ) 者 三 本 校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學 程 師 資 生 應 修 習 本 學 分 一 覽 表 之 相 關 專 門 課 程 科 目 及 學 分, 並 且 須 符 合 教 育 部 中 等 學 校 各 任 教 學 科 領 域 群 科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專 門 課 程 科 目 及 學 分 對 照 表 或 本 學 分 一 覽 表 之 適 合 培 育 相 關 學 系 所 ( 含 輔 系 ) 之 規 定 惟 報 考 本 校 教 育 學 程 有 適 合 培 育 相 關 學 系 ( 所 ) 之 疑 義 者, 應 備 妥 大 學 以 上 ( 含 ) 學 歷 證 件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向 本 校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提 出 申 請, 經 本 校 該 科 適 合 培 育 之 相 關 學 系 所 審 查 同 意 採 認 者 視 同 符 合 培 育 該 科 適 合 相 關 學 系 ( 所 ) 另, 就 讀 研 究 所 師 資 生 修 習 中 等 學 校 各 任 教 學 科 專 門 課 程, 於 修 業 年 限 內 修 足 對 應 任 教 學 科 適 合 培 育 相 關 學 系 規 範 之 輔 系 或 雙 主 修 課 程, 得 由 本 校 認 定 並 開 具 已 修 習 相 關 培 育 學 系 ( 含 輔 系 ) 之 應 修 課 程 學 分 數 證 明, 並 視 同 具 備 修 習 該 學 科 專 門 課 程 之 資 格 四 本 學 分 一 覽 表 之 新 增 與 修 訂, 悉 依 教 育 部 中 等 學 校 各 任 教 學 科 領 域 群 科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專 門 課 程 科 目 及 學 分 對 照 表 實 施 要 點 之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並 由 本 校 相 關 培 育 學 系 之 課 程 委 員 會 訂 定, 經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送 教 務 會 議 核 備 五 修 習 本 校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學 程 學 生 於 完 成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並 符 合 本 學 分 一 覽 表 之 相 關 規 定 者, 得 向 本 校 申 請 開 具 修 習 專 門 課 程 科 目 及 學 分 證 明 六 本 校 畢 業 校 友 在 他 校 修 習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學 程, 由 該 師 資 培 育 大 學 出 具 修 畢 中 等 教 育 學 程 證 明 文 件 者, 得 向 本 校 申 請 開 具 修 習 中 等 學 校 各 任 教 學 科 ( 領 域 群 科 )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專 門 課 程 科 目 及 學 分 證 明 七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擬 採 認 為 師 資 職 前 培 育 專 門 課 程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科 目 及 學 分, 取 得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證 明 者, 以 年 度 事 前 報 部 核 定 開 辦 之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班 別 為 限 八 專 門 課 程 之 認 定, 係 由 本 一 覽 表 各 科 適 合 培 育 之 相 關 系 所 負 責 審 查 辦 理 專 門 課 程 之 科 目 採 認, 須 附 修 習 該 科 目 之 教 學 大 綱 或 課 程 綱 要 之 內 容 送 交 該 科 專 門 課 程 規 劃 系 所 進 行 審 查, 經 審 查 與 本 校 提 報 該 科 專 門 課 程 規 劃 書 之 課 程 綱 要 之 內 容 不 相 近 者, 不 予 採 認 必 要 時 由 規 劃 系 所 召 開 會 議 審 查 各 科 專 門 課 程 科 目 及 學 分 審 查 之 採 認 原 則 如 下 : ( 一 ) 本 一 覽 表 未 列 之 課 程, 不 予 審 查 ( 二 ) 科 目 名 稱 相 同 及 教 學 大 綱 或 課 程 綱 要 之 內 容 相 近 者 ( 三 ) 科 目 名 稱 及 教 學 大 綱 或 課 程 綱 要 之 內 容 均 相 近 者 ( 四 ) 修 習 科 目 之 學 分 數 超 過 本 學 分 一 覽 表 規 定 之 學 分 數 者, 則 僅 採 認 本 學 分 一 覽 表 規 定 之 學 分 數 ( 五 ) 修 習 科 目 之 學 分 數 未 達 本 學 分 一 覽 表 規 定 之 學 分 數 者, 則 不 予 採 認 ( 六 ) 申 請 審 查 之 專 門 科 目 需 為 自 受 理 審 查 日 起 往 前 推 算 十 年 內 所 修 習 之 專 門 課 程 惟 在 校 師 資 生 提 出 相 關 領 域 從 事 教 職 或 進 修 或 卓 越 表 現 證 明, 經 各 科 適 合 培 育 之 相 關 系 所 審 查 同 意 採 認 者 及 已 具 中 等 學 校 合 格 教 師 資 格 申 辦 加 註 其 他 任 教 學 科 12

16 ( 領 域 群 科 ) 專 門 課 程 者 不 在 此 限 ( 七 ) 專 門 課 程 科 目 係 於 他 校 修 習 及 格 者, 所 修 習 學 分 最 高 得 採 認 該 類 科 要 求 總 學 分 數 之 五 分 之 四 ( 含 ) 為 限 九 凡 於 他 校 修 習 及 格 之 專 門 課 程 科 目 及 學 分, 須 為 教 育 部 核 定 設 立 之 大 學 ( 含 空 中 大 學 ) 獨 立 學 院 科 技 大 學 技 術 學 院 及 專 科 學 校 ( 限 二 專 三 專 及 五 專 四 五 年 級 所 修 習 之 科 目 及 學 分 且 獲 大 學 抵 免 並 列 入 大 學 畢 業 學 分 ) 所 開 具, 其 專 門 課 程 之 審 查 與 認 定 依 前 項 要 點 規 定 辦 理 十 本 校 師 資 生 及 已 持 有 中 等 學 校 合 格 教 師 證 書 並 在 本 校 修 習 學 位 者, 如 擬 修 習 其 他 任 教 學 科 ( 領 域 群 科 ) 專 長 專 門 課 程, 規 定 事 項 如 下 : ( 一 ) 請 於 開 始 修 習 其 他 任 教 學 科 ( 領 域 群 科 ) 專 門 課 程 前 向 本 校 提 出 申 請, 並 以 本 校 報 經 教 育 部 核 定 實 施 之 專 門 課 程 為 修 習 依 據 ( 二 ) 如 未 向 本 校 申 請 修 習 其 他 任 教 學 科 ( 領 域 群 科 ) 專 門 課 程, 且 自 行 修 習 者, 應 以 申 請 者 申 請 認 定 年 度 本 校 報 經 教 育 部 核 定 實 施 之 專 門 課 程 為 依 據 ( 三 ) 本 校 師 資 生 未 具 中 等 學 校 合 格 教 師 證 書, 如 修 畢 其 他 任 教 學 科 ( 領 域 群 科 ) 專 門 課 程 者, 得 向 本 校 申 請 開 具 修 習 中 等 學 校 各 任 教 學 科 ( 領 域 群 科 )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專 門 課 程 科 目 及 學 分 證 明 ( 四 ) 中 等 學 校 合 格 教 師 於 修 畢 其 他 任 教 學 科 ( 領 域 群 科 ) 專 門 課 程 者, 得 依 師 資 培 育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七 條 規 定 向 本 校 申 請 開 具 專 門 課 程 認 定 證 明 書 十 一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經 本 校 認 定 專 門 課 程 有 學 分 不 足 者, 得 依 靜 宜 大 學 辦 理 隨 班 附 讀 作 業 要 點 辦 理 隨 班 附 讀 方 式 補 修 學 分 ( 一 ) 本 校 師 資 生 已 逾 師 資 培 育 法 第 20 條 第 2 項 及 第 3 項 規 定 之 申 請 期 限, 並 經 本 校 重 新 審 認 專 門 課 程 後, 其 學 分 不 足 者 ( 二 ) 已 具 中 等 學 校 合 格 教 師 證 書, 經 本 校 認 定 第 二 專 長 之 專 門 課 程 學 分 不 足 者 因 修 課 需 求 擬 至 其 他 大 學 所 開 設 隨 班 附 讀 補 修 學 分 者, 須 於 開 始 修 習 前 向 本 校 提 出 申 請, 經 各 科 適 合 培 育 之 相 關 系 所 審 查 同 意 後 始 得 修 習 未 經 申 請 逕 行 至 他 校 修 習 補 修 學 分 者, 不 予 受 理 該 科 專 門 課 程 審 查 及 認 定 上 述 專 門 課 程 之 認 定, 以 申 請 者 申 請 審 查 年 度 本 校 報 經 教 育 部 核 定 之 專 門 課 程 為 依 據, 並 應 於 2 年 內 完 成 補 修 及 認 定 十 二 本 要 點 自 103 學 年 度 起 實 施,102 學 年 度 ( 含 ) 以 前 得 適 用 之 十 三 本 要 點 經 本 校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教 育 部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通 過 時 亦 同 教 育 部 94 年 1 月 24 日 台 中 ( 三 )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 以 上 日 期 略 ) 民 國 95 年 6 月 14 日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業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民 國 96 年 6 月 13 日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業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民 國 96 年 10 月 3 日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業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教 育 部 96 年 11 月 7 日 台 中 ( 二 )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民 國 98 年 1 月 7 日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業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民 國 98 年 3 月 10 日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業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教 育 部 98 年 5 月 8 日 台 中 ( 二 )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民 國 99 年 9 月 21 日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業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民 國 99 年 10 月 6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民 國 99 年 12 月 14 日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業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民 國 100 年 1 月 5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教 育 部 100 年 2 月 21 日 臺 中 ( 二 )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民 國 100 年 5 月 17 日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業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民 國 100 年 5 月 25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教 育 部 100 年 6 月 21 日 臺 中 ( 二 )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民 國 100 年 9 月 13 日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業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3

17 民 國 100 年 9 月 28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教 育 部 100 年 10 月 24 日 臺 中 ( 二 )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民 國 103 年 5 月 6 日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業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民 國 103 年 5 月 15 日 院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民 國 103 年 6 月 4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教 育 部 103 年 9 月 26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民 國 103 年 12 月 23 日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業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0 日 院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民 國 104 年 1 月 7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4

18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學 程 聲 明 書 一 本 人 知 悉 欲 取 得 某 一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學 科 之 師 資 資 格, 須 為 該 師 資 類 科 相 關 培 育 系 所 之 學 生 ( 如 說 明 三 ), 同 時 修 畢 該 師 資 類 之 之 專 門 課 程 科 目 及 學 分 ( 如 說 明 四 ) 及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修 畢 上 述 課 程 後, 尚 需 參 加 半 年 教 育 實 習 且 及 格, 並 通 過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方 能 取 得 教 師 證 二 培 育 類 科 : 本 人 已 知 悉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所 培 育 中 等 學 校 各 學 科 師 資 類 別 ( 如 本 簡 章 第 7-8 頁 ) 並 且 也 僅 分 發 上 述 科 別 的 教 育 實 習 請 沿 線 撕 下 三 相 關 培 育 系 所 之 規 定 : 修 習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學 程 之 學 生, 若 非 屬 該 科 相 關 培 育 系 所 者 ( 如 本 簡 章 第 7-8 頁 ), 必 須 於 畢 業 前 取 得 該 科 相 關 培 育 系 所 之 輔 系 或 雙 主 修 資 格, 申 請 輔 系 或 雙 主 修 之 時 程, 以 本 校 行 事 曆 及 承 辦 單 位 註 冊 組 公 告 為 準 碩 博 士 班 同 學 雖 不 具 備 申 請 輔 系 或 雙 主 修 資 格, 惟 修 足 某 一 輔 系 或 雙 主 修 所 需 之 課 程 與 學 分 者, 亦 視 同 具 備 該 師 資 類 科 相 關 培 育 系 所 之 資 格 四 專 門 課 程 科 目 及 學 分 之 規 定 : 本 人 已 知 悉 所 有 修 習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學 程 學 生, 須 依 照 本 校 之 培 育 中 等 學 校 各 領 域 各 學 科 教 師 專 門 課 程 科 目 及 學 分 一 覽 表 修 習, 並 自 行 檢 查 下 列 規 定 :( 須 於 畢 業 前 ) ( 一 ) 符 合 培 育 之 相 關 學 系 所 ( 含 輔 系 或 雙 主 修 ) ( 二 ) 修 畢 專 門 課 程 科 目 及 規 定 之 學 分 數 五 ( 一 ) 本 人 已 詳 閱 瞭 解 本 校 培 育 中 等 學 校 各 學 科 教 師 專 門 課 程 科 目 及 學 分 一 覽 表 實 施 要 點 ( 如 本 簡 章 第 12~13 頁 ) 之 相 關 規 定, 並 知 悉 專 門 課 程 之 規 劃 開 課 審 查 與 認 定, 係 由 各 培 育 相 關 學 系 所 負 責 此 外, 在 校 生 申 請 專 門 課 程 審 查 時 間 為 修 畢 中 教 學 程 之 實 習 前, 申 請 專 門 課 程 認 定 證 明 書, 必 先 上 網 下 載 申 請 表 格, 並 自 行 填 具 表 格 並 檢 附 各 項 證 明 文 件 後, 至 各 科 培 育 規 劃 學 系 辦 公 室 辦 理 ( 二 ) 本 人 已 知 悉 於 修 畢 教 育 學 程 提 出 教 育 實 習 申 請 時, 必 須 檢 附 普 通 類 科 教 師 專 門 課 程 認 定 證 明 書 以 及 教 育 學 分 證 書 ( 修 畢 教 育 學 程 所 有 學 分 時 即 可 提 出 申 請, 申 請 日 期 及 注 意 事 項 請 注 意 每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公 告 ) 等 文 件 六 本 校 奉 教 育 部 核 定 培 育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專 門 課 程 科 目 及 學 分 一 覽 表, 公 佈 於 本 中 心 網 頁 專 門 課 程 專 區, 本 人 已 自 行 上 網 詳 閱 擬 修 習 專 門 課 程 之 科 目 及 學 分 等 相 關 規 定 聲 明 人 : ( 報 考 學 生 請 於 此 簽 名 ) 15

19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學 程 特 殊 考 生 申 請 表 系 / 所 班, 學 生, 學 號, 欲 報 考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中 等 教 育 學 程, 專 門 科 目 之 任 教 科 別 學 生 選 擇 ( 請 於 報 考 科 別 打 ˇ) 國 民 中 學 數 學 領 域 數 學 專 長 // 數 學 科 國 民 中 學 綜 合 活 動 領 域 輔 導 活 動 專 長 // 輔 導 科 國 民 中 學 自 然 與 生 活 科 技 領 域 生 物 專 長 // 生 物 科 國 民 中 學 自 然 與 生 活 科 技 領 域 化 學 專 長 // 化 學 科 國 民 中 學 社 會 領 域 公 民 專 長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公 民 與 社 會 科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資 訊 科 技 概 論 科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商 業 經 營 科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資 料 處 理 科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電 子 商 務 科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觀 光 事 業 科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餐 飲 管 理 科 本 人 已 充 分 了 解, 因 以 往 該 ( 群 ) 科 報 名 人 數 過 低, 該 科 之 教 材 教 法 與 教 學 實 習 課 程, 會 因 修 習 該 科 人 數 未 達 開 課 標 準 而 無 法 開 課, 修 習 該 科 課 程 的 學 生 必 須 採 取 跨 校 選 課 方 式 至 校 外 修 課, 且 有 些 科 目 之 專 門 課 程 本 校 亦 無 法 開 足, 因 此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修 習 困 難 及 風 險 該 ( 群 ) 科 之 教 材 教 法 教 學 實 習 課 程 及 本 校 未 開 設 之 專 門 科 目 課 程, 學 生 將 自 行 尋 覓 至 它 校 修 習, 將 來 若 有 任 何 問 題 導 致 無 法 完 成 相 關 課 程 之 修 習, 學 生 願 意 自 行 負 責, 懇 請 本 校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同 意 學 生 報 名 並 修 習 此 ( 群 ) 科 別, 謝 謝! 申 請 人 簽 章 : 申 請 日 期 : 年 月 日 16

20 104 學 年 度 教 育 學 程 招 生 遴 選 考 試 特 殊 事 項 申 請 表 姓 名 學 號 連 絡 電 話 報 考 學 程 別 系 級 行 動 電 話 申 請 項 目 申 請 說 明 考 試 報 名 特 殊 試 場 其 他 申 請 特 殊 試 場, 請 檢 附 證 明 文 件 17

21 104 學 年 度 教 育 學 程 招 生 遴 選 考 試 試 題 疑 義 申 請 表 姓 名 學 號 連 絡 電 話 報 考 學 程 別 系 級 行 動 電 話 試 題 類 型 試 題 題 號 申 請 原 因 請 務 必 攜 帶 本 單 至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辦 公 室 辦 理 試 題 疑 義 申 請, 未 依 規 定 者 恕 不 受 理 18

22 104 學 年 度 教 育 學 程 招 生 遴 選 考 試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姓 名 : 系 級 : 學 號 : 報 考 教 程 別 : 中 等 學 校 項 目 分 數 前 一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學 程 筆 試 成 績 學 程 口 試 成 績 國 民 小 學 原 始 成 績 複 查 成 績 備 註 審 查 人 考 生 留 存 總 分 104 學 年 度 教 育 學 程 招 生 遴 選 考 試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單 姓 名 : 系 級 : 學 號 : 報 考 教 程 別 : 中 等 學 校 項 目 分 數 前 一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學 程 筆 試 成 績 學 程 口 試 成 績 國 民 小 學 原 始 成 績 複 查 成 績 備 註 審 查 人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留 存 總 分 請 務 必 攜 帶 本 單 至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辦 公 室 辦 理 成 績 複 查, 未 依 規 定 者, 恕 不 受 理 19

23 師 培 辦 公 室 指 引 位 置 圖 20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教育實習問與答: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6-1-1極限的概念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中教簡章

Microsoft Word - 中教簡章 輔 仁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招 生 簡 章 一 申 請 資 格 限 定 ( 一 ) 系 所 年 級 : 本 校 學 士 班 ( 含 進 修 學 士 班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班 ) 四 年 級 ( 含 ) 以 下 ( 不 含 延 修 生 ) 碩 士 班 二 年 級 ( 含 ) 以 下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三 年 級 ( 含 ) 以 下 博 士 班

More information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More information

正修技術學院學生九十學年度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

正修技術學院學生九十學年度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教 育 學 程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辦 理 事 項 簡 章 上 網 公 告 ( 免 費 自 行 下 載 ) 報 名 日 期 105 年 5 月 16 日 105 年 6 月 13 日 ( 一 ) 至 105 年 6 月 30 日 ( 四 ) 週 一 至 週 五 08:30-12:00 / 14:00-17:00 105 年 8 月 1 日 ( 一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More information

正修技術學院學生九十學年度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

正修技術學院學生九十學年度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教 育 學 程 甄 選 簡 章 壹 依 據 依 本 校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學 程 修 習 辦 法 及 教 育 部 104 年 5 月 26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40059249A 號 函 辦 理 之 貳 甄 選 資 格 一 本 校 研 究 所 碩 博 士 班, 大 學 日 間 部 進 修 部 及 進 修 學

More information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More information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 奘 大 學 應 用 心 理 學 系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申 請 程 序 項 目 日 期 繳 交 資 料 遴 聘 指 導 教 授 一 提 論 文 題 目 及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同 意 書 需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 ( 一 ) 修 滿 超 過 一 半 的 學 分 (30 學 分 ) 或 ( 二 ) 所 有 必 修 課 已 修 過 ** 符 合 上 述 一 項 條 件 即 可 一

More information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More information

2015 2016 年 度 中 四 級 A 班 期 終 考 試 時 間 表 中 國 語 文 試 卷 一 1 小 時 30 分 鐘 8:35 am 中 國 語 文 試 卷 三 約 1 小 時 30 分 鐘 10:40 am ; 此 節 不 設 遲 到 安 排 中 國 語 文 試 卷 二 1 小 時 3

2015 2016 年 度 中 四 級 A 班 期 終 考 試 時 間 表 中 國 語 文 試 卷 一 1 小 時 30 分 鐘 8:35 am 中 國 語 文 試 卷 三 約 1 小 時 30 分 鐘 10:40 am ; 此 節 不 設 遲 到 安 排 中 國 語 文 試 卷 二 1 小 時 3 通 告 編 號..15-16/076 家 長 通 告 中 四 及 中 五 級 期 終 考 試 本 學 年 期 終 考 試 將 於 2016 年 6 月 7 日 至 6 月 20 日 舉 行, 各 科 的 期 終 考 試 時 間 及 考 生 規 則 請 參 閱 附 件 考 試 當 日, 如 因 天 雨 或 特 別 事 件 而 學 校 宣 佈 停 課, 考 試 將 延 期 舉 行, 日 期 及 時 間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 宜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資 料 ( 僅 供 參 考 ) 一 姓 名 : 二 單 位 : 三 現 職 : 四 學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五 經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六 教 師 證 書 字 號 : 年 資 起 算 日 : 七 學 術 專 長 領 域 : 八 任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據 大 學 法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及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訂 定 之 第 五 條 本 校 新 聘 專 兼 任 各 級 教 師 應 具 有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規 定 之 資 格, 新 聘 專 任 講 師 如 未 具 講 師 證 書 者, 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新 聘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反 試 場 則 處 理 方 式 覽 表 別 反 試 場 則 事 項 國 英 數 社 自 處 理 方 式 寫 作 測 驗 由 他 人 頂 替 代 考 或 偽 ( 變 ) 造 證 件 應 試 二 脅 迫 其 他 考 生 或 試 務 人 員 協 助 於 考 試

附 件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反 試 場 則 處 理 方 式 覽 表 別 反 試 場 則 事 項 國 英 數 社 自 處 理 方 式 寫 作 測 驗 由 他 人 頂 替 代 考 或 偽 ( 變 ) 造 證 件 應 試 二 脅 迫 其 他 考 生 或 試 務 人 員 協 助 於 考 試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反 試 場 則 處 理 方 式 說 明 公 告 單 位 國 教 署 單 位 聯 絡 人 李 宜 樺 公 告 日 期 102-09-04 聯 絡 電 話 02-7736-7455 電 子 信 箱 e-j226@mail.tpde.edu.tw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反 試 場 則 處 理 方 式 ( 如 附 件 ) 分 三 個 別 及 二 或, 分 別

More information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升 等 評 審 辦 法 86 年 4 月 19 日 第 96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至 第 十 六 條 及 十 八 十 九 條 條 文 87 年 1 月 17 日 第 99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廿 八 條 條 文 並 刪 除 第 十 一 之 一 條 文 教 育 部 87 年 221 日 台 ( 八 七 ) 審 字 第 87008833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主 任 導 師 一 年 級 導 師 系 學 會 導 師 二 年 級 導 師 教 育 專 業 課 26 學 分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 每 年 3 月 )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證 書 學 習 護 照 ( 實 地 實 習 研 習 服 務 時 數 心 霊 美 學 與 藝 術 人 文 活 動 )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書 教 師 甄 試 專 門 課 程 ( 任 教 類

More information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附 錄 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規 定 102 新 生 相 關 規 定 若 有 變 動 將 依 各 系 所 公 告 為 準 生 物 醫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及 博 士 班 : 通 過 下 列 任 何 一 項 英 語 檢 測 標 準 即 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 ( 七 ) 以 上 校 外 成 績 皆 未 通 過, 可 參 加 校 內 英 檢 測 驗 總 成 績 超 過 160 分

More information

一、 資格條件: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More information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105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市 立 幼 兒 園 園 長 遴 選 簡 章 ( 第 2 次 公 告 ) 報 名 時 間 : 105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 時 至 下 午 5 時 報 名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遴 選 時 間 :105 年 6 月 20 日 ( 星 期 一 ) 遴 選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陽 明 市 政 大 樓 2 樓

More information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5 年 5 月 16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5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103 年 8 月 編 製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1 2 4 0-12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一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流 程 方 案 線

More information

6.5 轉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6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7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甄 試 入 學 流 程 圖 6.8 博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流 程 圖 6.9 學 生 逕 行 修 讀 博 士 流 程 圖 6.10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6.5 轉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6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7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甄 試 入 學 流 程 圖 6.8 博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流 程 圖 6.9 學 生 逕 行 修 讀 博 士 流 程 圖 6.10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標 準 書 編 號 AB02001 版 次 3.5 標 準 書 名 稱 招 生 項 目 作 業 標 準 制 定 單 位 註 冊 組 1. 目 的 : 以 公 開 方 式 招 收 學 士 班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學 生 2. 範 圍 : 符 合 各 項 招 生 簡 章 所 定 報 考 資 格 及 條 件 者 3. 定 義 : 無 4. 參 考 文 件 AB02051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學 則

More information

96 學 年 度 開 班 雙 主 修 學 系 一 覽 表 (※共三頁:三之一頁)

96 學 年 度 開 班 雙 主 修 學 系 一 覽 表            (※共三頁:三之一頁) 第 1 頁 / 共 8 頁 中 國 文 學 系 10 1 一 年 級 申 請 者 : 上 學 期 國 文 成 績 及 下 學 期 期 中 考 成 績 皆 達 80 分 ( 含 ) ( 附 國 文 老 師 下 學 期 期 中 考 試 成 績 證 明 ) 2 二 年 級 以 上 申 請 者 : 一 年 級 各 學 期 國 文 成 績 達 80 分 ( 含 ) 3 附 自 傳 一 份 4 申 請 人 數

More information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系 招 生 目 標 甄 選 並 培 育 具 有 將 智 慧 工 程 訊 科 技 應 用 於 土 木 建 築 等 跨 領 域 整 合 知 識 與 科 技 之 專 業 人 才 學 程 代 碼 106002 招 生 群 ( 類 ) 別 06 土 木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系 招 生 目 標 甄 選 並 培 育 具 有 將 智 慧 工 程 訊 科 技 應 用 於 土 木 建 築 等 跨 領 域 整 合 知 識 與 科 技 之 專 業 人 才 學 程 代 碼 106002 招 生 群 ( 類 ) 別 06 土 木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與 材 工 程 系 招 生 目 標 甄 選 並 培 育 有 志 從 事 化 工 及 材 相 關 產 業 之 專 才, 從 事 製 程 規 劃 設 計 生 產 管 與 產 品 開 發 研 究 等 工 作 學 程 代 碼 106001 招 生 群 ( 類 ) 別 05 化 工 群 招 生 名 額 59 2 1 預 計 甄 試 人 數 177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4 年 6 月 15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4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More information

高 其 應 修 學 分 數 者, 應 依 其 提 高 之 標 準 3. 通 過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者 4. 已 完 成 論 文 初 稿 者 四 研 究 生 申 請 碩 士 或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每 年 五 月 底 或

高 其 應 修 學 分 數 者, 應 依 其 提 高 之 標 準 3. 通 過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者 4. 已 完 成 論 文 初 稿 者 四 研 究 生 申 請 碩 士 或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每 年 五 月 底 或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研 究 生 博 士 暨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實 施 要 點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二 本 校 研 究 生 有 學 術 研 究 型 及 實 務 專 業 型, 授 與 學 位 之 中 ( 英 ) 文 名 稱, 由 各 院 系 所 依 其 發 展 特 色, 授 予 學 術 導 向 或 實 務 專 業 導 向 學 位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32D313032A7DEC075BAC2BC66B56EB04FB44EC5AAA7D3C440A7C7A874B2CEBEDEA740A4E2A55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32D313032A7DEC075BAC2BC66B56EB04FB44EC5AAA7D3C440A7C7A874B2CEBEDEA740A4E2A5552E646F63> 102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操 作 參 考 手 冊 目 錄 一 重 要 事 項 說 明... 1 二 系 統 入 口... 2 三 操 作 步 驟... 2 ( 一 ) 進 入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2 ( 二 ) 閱 讀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注 意 事 項... 3 ( 三 ) 登 記 就 讀

More information

考選法規彙編目錄

考選法規彙編目錄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考 試 法 公 ( 發 ) 布 日 期 中 華 民 國 75 年 1 月 24 日 總 統 令 制 定 公 布 全 文 24 條 中 華 民 國 84 年 1 月 28 日 總 統 令 修 正 公 布 第 10 條 條 文 中 華 民 國 88 年 12 月 29 日 總 統 (88) 華 總 ( 一 ) 義 字 第 8800310390 號 令 修 正 公 布

More information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More information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More information

瑞興銀行

瑞興銀行 網 路 銀 行 基 金 服 務 系 統 - 查 詢 類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民 國 一 零 五 年 版 第 1 頁 目 錄 文 件 導 引 說 明... 3 壹 基 金 服 務 - 查 詢 類... 1 一 我 的 基 金 ( 含 使 用 者 風 險 等 級 )... 1 1.1 更 新 損 益... 2 二 基 金 往 來 明 細 查 詢 ( 含 配 息 )... 5 2.1 基 金 單 筆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學則1041228(報部備查).doc

Microsoft Word - 學則1041228(報部備查).doc 國 立 宜 蘭 大 學 學 則 92 年 4 月 25 日 91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四 次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教 育 部 92 年 7 月 18 日 台 高 ( 二 ) 字 第 0920107785 號 函 部 份 條 文 備 查 92 年 9 月 2 日 92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一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教 育 部 92 年 10 月 3 日 台 高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補 充 保 險 費 網 路 明 細 申 報 及 列 印 繳 款 書 系 統 操 作 手 冊 衛 生 福 利 部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04 月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More information

105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招 收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保 送 入 學 招 生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參 考 手 冊 主 辦 單 位 : 技 專 校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聯 合 會 104 年 12 月 105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招 收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保 送

More information

103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 及格人員送審資料試辦作業說明

103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 及格人員送審資料試辦作業說明 103 年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兒 園 教 師 證 書 審 查 作 業 說 明 會 103.09.10 1 辦 理 目 的 提 供 全 國 師 資 培 育 大 學 相 關 業 務 承 辦 人 員 專 業 交 流 及 經 驗 分 享 之 平 台, 並 加 強 各 校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承 辦 人 員 瞭 解 師 資 培 育 相 關 法 令 及 教 師 證 書 審 查 作 業

More information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名 稱 :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一 為 規 範 臺 北 縣 ( 以 下 簡 稱 本 縣 )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標 準 設 置 原 則 及 加 置 原 則,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縣 教 師 員 額 計 算 標

More information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醫 事 人 員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管 理 系 統 使 用 手 冊 ( 醫 事 人 員 版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5 日 文 件 修 訂 歷 史 版 本 制 / 修 訂 人 員 變 更 內 容 摘 要 頁 數 提 供 日 期 V1.0 蕭 鳴 孙 初 版 制 訂 All 100.1.18 目 錄 壹 登 入 說 明... 3 貳 操 作 描 述...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2入學-碩士班1020704

Microsoft Word - 102入學-碩士班1020704 義 守 大 學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九 十 九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三 次 研 究 生 事 務 委 員 會 修 訂 通 過 (100.05.18) 九 十 九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七 次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100.05.26)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研 究 生 事 務 委 員 會 修 訂 通

More information

1公告[1].rtf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

1050328上網單附件_105指_報名常見問題-新0408

1050328上網單附件_105指_報名常見問題-新0408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106 學 年 度 高 中 英 語 聽 力 測 驗 報 名 常 見 問 題 分 類 編 號 項 目 報 考 資 格 及 報 名 方 式 報 名 資 料 填 寫 繳 費 低 收 /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其 他 1. 報 考 資 格? 1 報 考 資 格? 2 報 名 時 是 否 要 繳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3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肄

More information

03

03 新 北 市 10 學 年 度 國 民 小 學 暨 幼 兒 園 教 師 甄 選 介 聘 工 作 日 程 表 10.0.1 修 訂 月 日 星 期 輔 導 工 作 小 組 工 作 內 容 承 辦 單 位 各 校 應 配 合 之 工 作 備 註 1 1 寒 假 開 始 日 年 假 天 1 1 10 學 年 度 第 學 期 開 學 註 冊 日 1 19 調 查 各 國 民 小 學 ( 含 特 教 班 ) 暨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5-刪空白頁

Microsoft Word - 15-刪空白頁 令 中 華 民 國 02 年 0 月 2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02039430B 號 修 正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申 請 辦 理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稚 園 教 師 證 書 注 意 事 項,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申 請 辦 理 高 級 中

More information

e-Submission System Quick Reference Guide for Publication Related Matters (Chinese version)

e-Submission System Quick Reference Guide for Publication Related Matters (Chinese version) 有 關 登 載 事 宜 的 電 子 呈 交 系 統 簡 易 參 考 指 南 2016 年 5 月 1.4 版 本 第 1 頁 目 錄 1 登 入 前 要 準 備 的 資 料... 4 2 登 入 電 子 呈 交 系 統... 5 2.1 輸 入 使 用 者 編 號 及 密 碼... 5 2.2 接 受 免 責 聲 明 的 版 頁... 5 2.3 從 主 項 目 單 中 選 擇... 5 3 一 次

More information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More information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More information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3) 103 年 10 月 15 日 第 九 屆 第 四 次 董 事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5)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6 次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3) 103 年 10 月 15 日 第 九 屆 第 四 次 董 事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5)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6 次 和 春 技 術 學 院 組 織 規 程 ( 核 定 本 ) 1 附 件 九 十 年 五 月 二 十 二 日 台 ( 九 ) 技 ( 二 ) 字 第 九 六 九 四 九 七 號 函 准 予 備 查 九 十 年 七 月 十 一 日 八 十 九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四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九 十 年 八 月 三 日 九 十 學 年 度 第 一 次 ( 臨 時 ) 校 務 會 議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資料庫正規化(ccchen).ppt

Microsoft PowerPoint - 資料庫正規化(ccchen).ppt 資 料 庫 正 規 化 正 規 化 的 概 念 何 謂 正 規 化 (Normalization)?? 就 是 結 構 化 分 析 與 設 計 中, 建 構 資 料 模 式 所 運 用 的 一 個 技 術, 其 目 的 是 為 了 降 低 資 料 的 重 覆 性 與 避 免 更 新 異 常 的 情 況 發 生 因 此, 就 必 須 將 整 個 資 料 表 中 重 複 性 的 資 料 剔 除, 否 則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簡報

PowerPoint 簡報 程 序 一 : 系 科 自 我 適 性 定 位 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專 長 特 性 為 何? 1-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學 歷 專 長 特 性 情 形 1-2: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業 界 實 務 背 景 特 性 情 形 1-3: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專 長 背 景 經 驗 分 析 表 1-1: 已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More information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台 中 市 財 團 法 人 光 華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專 業 科 目 -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教 案 本 適 用 科 別 :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編 寫 單 位 : 光 華 高 工 機 械 製 圖 科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More information

英語能力及成就鑑別測驗實施辦法(適用於九十七學年度入學新生)

英語能力及成就鑑別測驗實施辦法(適用於九十七學年度入學新生) 英 語 能 力 及 成 就 鑑 別 測 驗 實 施 辦 法 ( 適 用 於 九 十 七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新 生 ) 87.05.29 教 務 會 議 訂 定 實 施 88.01.19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0.06.13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1.10.11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2.03.25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4.06.08 教 務 會

More information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BDA640BADEB27ABD64C3A5A44AC2BEB4B6B371B67DA6D25FB3F8A6D2B0DDC344B6B05F3134303830365F636E>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BDA640BADEB27ABD64C3A5A44AC2BEB4B6B371B67DA6D25FB3F8A6D2B0DDC344B6B05F3134303830365F636E> 公 共 管 理 範 疇 技 術 員 職 程 普 通 對 外 入 職 開 考 第 一 職 階 二 等 技 術 員 職 位 空 缺 報 考 集 有 關 報 考 地 點 日 期 及 時 間 報 考 地 點 在 那 裡? 開 考 通 告 上 所 述 遞 交 投 考 申 請 表 的 期 限 為 二 十 日, 自 本 通 告 在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公 報 公 佈 後 第 一 個 工 作 日 起 計 如

More information

博士班研究生修業規定

博士班研究生修業規定 義 守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修 業 規 定 89.06.20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實 施 90.05.15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實 施 91.05.14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實 施 92.06.24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實 施 92.09.10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實 施 94.01.06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More information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應 用 外 語 系 ( 科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系 學 務 會 議 記 錄 時 地 間 :102 年 10 月 7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10 分 點 : 六 藝 樓 306 研 討 室 應 出 席 人 員 : 郭 主 任 筱 晴 鄭 美 滿 老 師 周 郁 明 老 師 李 彌 丹 老 師 陸 靜 容 老 師

More information

105 年 4 月 11 日 105 年 4 月 12 日 105 年 4 月 28 日 105 年 5 月 3 日 105 年 5 月 6 日 輸 入 及 校 對 考 試 類 科 及 應 試 科 目 報 名 費 收 取 作 業 (1-40 天 ) 執 行 報 名 審 查 作 業 1. 開 始 進

105 年 4 月 11 日 105 年 4 月 12 日 105 年 4 月 28 日 105 年 5 月 3 日 105 年 5 月 6 日 輸 入 及 校 對 考 試 類 科 及 應 試 科 目 報 名 費 收 取 作 業 (1-40 天 ) 執 行 報 名 審 查 作 業 1. 開 始 進 105.2.26 核 定 日 期 星 期 辦 理 事 項 版 承 辦 單 位 104 年 12 月 18 日 函 請 銓 敘 部 及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調 查 缺 額 105 年 3 月 1 日 105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預 定 工 作 進 度 表 研 擬 應 考 須 知 及 報 名 書 表 彙 整 缺 額 設 定 考 試 類 科

More information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六 條 申 請 登 記 為 漁 會 總 幹 事 候 聘 人 者,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 一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及 影 本 ( 正 本 經 核 對 無 誤 後 退 還 申 請 登 記 二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及 影 三 經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ATTCH4.docx

Microsoft Word - ATTCH4.docx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總 說 明 現 行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係 於 一 百 零 二 年 八 月 二 十 三 日 訂 定 發 布, 教 育 部 於 一 百 零 三 學 年 度 實 施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為 使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99\263\370\246W\252\355\244\316\252\376\245\363.doc)

(Microsoft Word - 99\263\370\246W\252\355\244\316\252\376\245\363.doc) 附 三 清 雲 科 大 99 年 度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招 生 甄 姓 身 分 字 號 出 生 日 期 民 國 年 月 日 身 分 別 般 生 低 收 入 戶 失 業 戶 子 女 特 殊 身 分 考 生 同 繳 交 相 關 明 文 ; 見 簡 章 9 頁 聯 絡 電 話 H 手 機 性 別 男 女 通 訊 地 址 遞 區 號 寫 寫 99 年 8 月 底 前 可 收 之 地 址 牢 貼

More information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More information

( 二 ) 輔 導 員 除 有 特 殊 情 形 外, 同 時 間 以 輔 導 一 人 為 原 則, 至 多 不 得 超 過 二 人 ( 三 ) 實 務 訓 練 機 關 ( 構 ) 學 校 於 實 務 訓 練 期 間 對 由 資 深 人 員 擔 任 之 輔 導 員 得 酌 減 業 務 五 輔 導 重

( 二 ) 輔 導 員 除 有 特 殊 情 形 外, 同 時 間 以 輔 導 一 人 為 原 則, 至 多 不 得 超 過 二 人 ( 三 ) 實 務 訓 練 機 關 ( 構 ) 學 校 於 實 務 訓 練 期 間 對 由 資 深 人 員 擔 任 之 輔 導 員 得 酌 減 業 務 五 輔 導 重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實 務 訓 練 輔 導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十 一 月 十 五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六 四 四 七 號 函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十 月 二 十 一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一 六 二 四 號 函 修 正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三 月 八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三 一

More information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More information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01 機 電 工 程 署 簡 介 規 管 服 務 營 運 服 務 6 80 / 6 02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機 場 及 車 輛 工 程 部 6,000 綜 合 工 程 部 衛 生 工 程 部 03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市 政 工 程 部 工 程 策 劃 部 運 輸 保 安 及 中 央 工 程 部 X / 04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 前 稱 學 徒 計

More information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一 條 第 二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則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主 要 議 事 內 容 作 業 程 序 議 事 錄 應 載 明 事 項 公 告 及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環 瑞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管 理 辦 法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Page 1 of 7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南 臺 科 技 大 學 教 育 學 程 修 讀 備 忘 錄... 3 南 臺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辦 法... 6 南 臺 科 技 大 學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科 目 及 學 分 表... 12 南 臺

目 錄 南 臺 科 技 大 學 教 育 學 程 修 讀 備 忘 錄... 3 南 臺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辦 法... 6 南 臺 科 技 大 學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科 目 及 學 分 表... 12 南 臺 南 臺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教 育 學 程 修 讀 說 明 會 手 冊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1 目 錄 南 臺 科 技 大 學 教 育 學 程 修 讀 備 忘 錄... 3 南 臺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辦 法... 6 南 臺 科 技 大 學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科 目 及 學 分 表...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More information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 灣 農 產 品 生 產 追 溯 管 理 作 業 規 範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41060266A 號 令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51060592A 號 令 修 正 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為 強 化 生 產 者 之 產 品 安 全 責 任, 發 給 臺 灣

More information

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建置及除名作業要點部分條文修正案條文對照表

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建置及除名作業要點部分條文修正案條文對照表 專 家 學 者 建 議 名 單 資 料 庫 建 置 及 除 名 作 業 要 點 一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工 程 會 ) 為 提 升 政 府 採 購 評 選 委 員 會 專 家 學 者 建 議 名 單 資 料 庫 ( 以 下 簡 稱 本 資 料 庫 ) 之 專 業 性 及 公 正 性,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資 料 庫 中 之 專 家 學 者, 應 具

More information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南 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民 國 105 年 6 月 22 日 董 事 會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

???T????????

???T???????? 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