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99冬字第4期.doc
|
|
- 泳惶 冯
- 7 years ago
- Views:
Transcription
1 政 令 公 告 臺 中 市 政 府 公 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 * * 冬 字 第 四 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目 錄 修 正 臺 中 市 政 府 所 屬 運 動 場 舍 管 理 使 用 要 點 三 訂 定 臺 中 市 政 府 市 政 大 樓 門 禁 管 理 要 點 臺 中 市 政 府 市 政 大 樓 會 議 室 使 用 管 理 要 點 臺 中 市 政 府 專 門 圖 書 館 使 用 管 理 要 點 及 臺 中 市 政 府 市 政 大 樓 鑰 匙 管 理 使 用 要 點 五 本 市 98 年 度 總 決 算 暨 附 屬 單 位 決 算 及 綜 計 表 審 核 報 告 一 訂 定 臺 中 市 環 境 保 護 局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汙 染 整 治 基 金 約 用 人 員 約 用 要 點 一 三 公 告 本 市 南 屯 區 寶 文 段 地 號 等 土 地 編 定 為 台 中 市 精 密 機 械 科 技 創 新 園 區 二 期 開 發 計 畫 一 六 公 示 送 達 本 府 辦 理 臺 中 市 捷 運 文 心 北 屯 線 機 廠 及 車 站 區 段 徵 收 協 議 價 購 暨 區 段 徵 收 說 明 會 開 會 通 知 及 會 議 紀 錄 無 法 送 達 一 九 公 示 送 達 本 府 為 清 理 土 地 總 登 記 之 登 記 名 義 人 姓 名 名 稱 或 住 址 記 載 不 全 或 不 符 之 土 地 及 建 物, 應 受 送 達 人 其 送 達 住 址 不 明 或 遷 徙 無 法 送 達 二 二 公 告 胡 中 興 君 申 請 地 政 士 開 業 登 記 二 三 公 告 吳 靜 宜 君 申 請 地 政 士 開 業 登 記 二 三 公 告 詹 吳 博 君 申 請 地 政 士 加 註 延 長 有 效 期 限 登 記 二 四 公 告 林 蕙 潔 君 申 請 地 政 士 事 務 所 名 稱 變 更 登 記 二 五 本 公 報 每 月 十 五 及 三 十 日 發 行 ( 遇 例 假 日 順 延 一 天 )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十 一 月 三 十 日 ( 星 期 二 ) 出 刊 臺 中 市 政 府 法 制 處 編 輯 發 行
2 公 公 告 許 鏸 文 君 申 請 地 政 士 事 務 所 地 址 變 更 登 記 二 五 公 告 陳 元 宏 及 廖 光 奇 君 申 請 地 政 士 事 務 所 地 址 及 名 稱 變 更 登 記 二 六 公 告 蔡 崇 欽 君 註 銷 地 政 士 開 業 登 記 二 七 告 公 告 解 除 本 市 東 區 振 興 段 8 19 等 二 筆 地 號 土 壤 汙 染 控 制 場 址 之 列 管 及 土 壤 汙 染 管 制 區 之 劃 定 二 八 附 錄 99 年 10 月 份 核 發 建 造 執 照 名 單 二 八
3 政 令 教 育 臺 中 市 政 府 函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10 日 發 文 字 號 : 府 教 體 字 第 號 附 件 : 如 主 旨 主 旨 : 檢 送 修 正 後 臺 中 市 政 府 所 屬 運 動 場 舍 管 理 使 用 要 點 全 文 乙 份, 並 自 即 日 起 實 施, 請 查 照 說 明 : 依 據 本 府 法 制 處 99 年 10 月 4 日 府 法 規 字 第 號 函 辦 理 正 本 : 成 功 國 民 小 學 等 副 本 :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處 等 ( 均 含 附 件 ) 市 長 胡 志 強 本 案 依 分 層 負 責 規 定 授 權 處 ( 局 ) 主 管 決 行 臺 中 市 政 府 所 屬 運 動 場 舍 管 理 使 用 要 點 一 臺 中 市 政 府 ( 以 下 簡 稱 本 府 ) 為 善 用 所 屬 運 動 場 舍, 發 展 全 民 體 育, 增 進 市 民 身 心 健 康, 培 養 優 秀 選 手,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要 點 所 稱 運 動 場 舍 為 本 府 所 屬 運 動 場 地 設 施 房 舍 及 其 相 關 設 備 三 本 府 所 屬 運 動 場 舍 應 辦 理 公 開 招 標 委 託 管 理, 無 人 得 標 時, 得 交 由 本 府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管 理 或 委 託 下 列 團 體 代 管 : ( 一 ) 臺 中 市 ( 以 下 簡 稱 本 市 ) 體 育 會 或 其 所 屬 各 單 項 委 員 會 ( 二 ) 本 市 各 區 體 育 會 ( 三 ) 本 市 各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 限 社 區 簡 易 運 動 場 地 ) ( 四 ) 本 市 其 他 登 記 有 案 之 體 育 團 體 四 各 代 管 團 體 得 依 事 實 需 要 自 行 負 擔 費 用 僱 用 出 納 會 計 總 務 及 管 理 人 3
4 員, 以 有 效 管 理 運 動 場 舍 五 各 代 管 團 體 應 受 本 府 之 監 督, 如 違 反 委 託 代 管 契 約, 本 府 得 以 書 面 通 知 限 期 改 善, 屆 期 未 改 善 者, 本 府 得 終 止 委 託 代 管 六 各 運 動 場 舍 提 供 使 用 時, 應 收 取 管 理 維 護 費 但 有 下 列 情 形 者, 不 在 此 限 : ( 一 ) 本 府 所 舉 辦 之 比 賽 或 體 育 性 活 動 但 夜 間 使 用 場 地, 應 收 取 電 費 ( 二 ) 獲 選 本 市 全 國 運 動 會 或 全 民 運 動 會 代 表 隊 之 選 手 與 教 練, 自 獲 選 日 起 一 年, 得 免 費 使 用 與 各 獲 選 代 表 同 類 性 質 之 場 地 ( 三 ) 設 籍 本 市 年 滿 六 十 五 歲 或 持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者 ( 四 ) 公 園 社 區 內 簡 易 開 放 性 運 動 場 七 各 運 動 場 舍 經 費 之 收 支 由 代 管 團 體 自 行 負 責 盈 虧, 其 收 入 應 支 用 於 維 護 管 理 場 舍 之 業 務 費 設 備 費 維 護 費 水 電 費 人 事 費 等, 年 度 如 有 結 餘, 三 分 之 二 由 代 管 團 體 作 為 推 展 相 關 運 動 之 用, 三 分 之 一 繳 回 市 庫 前 項 收 入 不 得 支 用 於 與 場 舍 維 護 管 理 非 直 接 必 須 項 目 第 一 項 所 稱 人 事 費, 每 人 每 月 不 得 逾 本 府 約 僱 人 員 五 等 薪 資 八 各 收 費 運 動 場 舍 代 管 之 收 入 均 應 掣 給 收 據, 並 設 專 戶 儲 存, 其 支 出 憑 證 應 比 照 行 政 院 頒 支 出 憑 證 管 理 要 點 規 定 辦 理, 且 按 年 度 記 帳 及 編 製 收 支 報 表, 並 由 會 計 師 辦 理 查 核, 本 府 得 隨 時 派 員 抽 查, 代 管 團 體 應 於 每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辦 理 結 算, 收 支 結 算 表 及 查 核 報 告 應 於 次 年 二 月 底 前 陳 報 本 府 備 查, 所 有 收 支 憑 證 由 代 管 團 體 保 管 十 年 因 故 終 止 代 管 者, 應 於 契 約 終 止 六 十 日 內 將 會 計 師 查 核 後 之 收 支 表 報 本 府 備 查, 其 原 始 憑 證 之 保 管 亦 應 依 前 項 規 定 辦 理 九 各 代 管 團 體 對 代 管 場 舍 各 項 設 備, 非 經 本 府 同 意 不 得 任 意 變 更 或 增 減 十 代 管 團 體 對 場 舍 安 全 防 護 應 設 置 適 當 警 告 標 示, 並 依 規 投 保 公 共 意 外 責 任 險 十 一 各 運 動 場 舍 設 備 之 改 善 及 整 修, 各 代 管 團 體 得 報 請 本 府 編 列 預 算 辦 理 十 二 代 管 團 體 應 依 場 舍 性 質 自 行 訂 定 管 理 規 定, 包 含 用 人 計 畫 開 放 對 象 開 放 時 間 收 費 標 準 使 用 者 注 意 事 項 等, 並 製 作 標 牌, 標 示 受 理 申 訴 之 機 關 單 位 及 電 話, 報 本 府 核 定 後 施 行 十 三 代 管 團 體 應 與 本 府 訂 立 委 託 管 理 契 約 書, 並 由 本 府 每 年 辦 理 評 鑑, 作 4
5 為 公 開 招 標 無 人 得 標 時, 繼 續 委 託 管 理 之 參 據 前 項 評 鑑 實 施 計 畫 由 本 府 另 定 之 行 政 臺 中 市 政 府 函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 日 發 文 字 號 : 府 行 廳 字 第 號 附 件 : 如 說 明 二 主 旨 : 訂 定 臺 中 市 政 府 市 政 大 樓 門 禁 管 理 要 點 臺 中 市 政 府 市 政 大 樓 會 議 室 使 用 管 理 要 點 臺 中 市 政 府 專 門 圖 書 館 使 用 管 理 要 點 及 臺 中 市 政 府 市 政 大 樓 鑰 匙 管 理 使 用 要 點, 並 自 即 日 起 生 效, 請 查 照 說 明 : 一 依 據 本 府 99 年 8 月 20 日 府 法 規 字 第 號 函 暨 99 年 10 月 4 日 府 法 規 字 第 號 函 辦 理 二 檢 附 旨 揭 條 文 各 一 份 正 本 : 臺 中 市 政 府 各 單 位 等 副 本 : 臺 中 市 政 府 行 政 處 處 長 室 等 ( 均 含 附 件 ) 市 長 胡 志 強 本 案 依 分 層 負 責 規 定 授 權 處 ( 局 ) 主 管 決 行 臺 中 市 政 府 市 政 大 樓 門 禁 管 理 要 點 一 臺 中 市 政 府 ( 以 下 簡 稱 本 府 ) 為 維 護 本 府 員 工 洽 公 民 眾 及 市 政 大 樓 安 全,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府 市 政 大 樓 出 入 口 開 放 時 間 如 下 : 5
6 ( 一 ) 東 側 靠 文 心 路 大 門 : 週 一 至 週 五, 七 時 至 十 八 時 ( 二 ) 西 側 靠 惠 中 路 大 門 : 全 天 開 放 ( 三 ) 挑 高 門 廳 側 門 : 週 一 至 週 五, 七 時 至 二 十 二 時 ( 四 ) 地 下 停 車 場 : 由 本 府 交 通 處 訂 定 管 制 規 定 三 非 上 班 時 間 出 入 本 府 市 政 大 樓,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本 府 員 工 配 戴 員 工 識 別 證 以 資 識 別, 非 本 府 員 工 則 由 業 務 單 位 先 行 知 會 駐 警 人 員, 並 確 實 於 員 工 出 入 登 記 簿 內 登 記, 由 警 衛 隊 執 勤 隊 員 核 對 無 誤 後 始 得 放 行 ( 二 ) 本 府 員 工 週 一 至 週 五 因 業 務 需 要 加 班 時, 應 於 當 日 下 班 前 以 科 為 單 位 將 加 班 人 員 名 單, 送 警 衛 隊 備 查, 加 班 人 員 離 開 時 應 知 會 警 衛 隊 ( 三 ) 本 府 各 單 位 應 落 實 門 禁 管 理, 並 要 求 所 屬 同 仁 隨 時 提 高 警 覺, 值 班 或 留 守 最 後 離 開 人 員 應 嚴 格 執 行 門 禁 管 制 ( 四 ) 除 業 務 實 際 留 宿 需 要 並 由 權 責 業 務 單 位 先 行 通 知 駐 警 人 員 外, 其 餘 人 員 均 不 得 留 宿 於 本 大 樓 內 ( 五 ) 本 府 各 單 位 如 經 駐 警 隊 夜 間 巡 邏 時 發 現 門 窗 未 依 規 定 關 妥 者, 除 當 場 由 警 衛 隊 代 為 關 妥 上 鎖 及 貼 單 告 示, 並 由 本 府 行 政 處 通 知 改 善 四 外 包 送 貨 及 施 工 人 員 出 入 管 理 規 定 如 下 : ( 一 ) 外 包 廠 商 指 派 在 市 政 大 樓 內 之 工 作 人 員, 各 主 管 單 位 應 將 工 作 人 員 造 冊 送 警 衛 隊 備 查, 施 工 廠 商 應 至 駐 警 人 員 值 班 台 換 工 作 證, 長 期 工 作 人 員 並 應 繳 交 照 片 造 冊 辦 理 工 作 證 ( 二 ) 送 貨 車 輛 應 先 至 停 車 場 之 崗 哨 辦 理 臨 時 停 車 證, 進 入 地 下 停 車 場 應 將 臨 時 停 車 證 放 置 於 車 上 檔 風 玻 璃 內 以 利 查 核 ; 貨 車 進 卸 貨 時 間 為 週 一 至 週 五 : 上 午 七 時 至 下 午 六 時, 進 場 卸 貨 停 車 時 間 以 不 超 過 一 小 時 為 原 則 ( 三 ) 如 有 緊 急 情 形 須 由 叫 貨 單 位 承 辦 人 引 導 進 場, 並 在 臨 時 停 車 證 上 簽 名 負 責 ( 四 ) 施 工 人 員 應 由 本 府 主 辦 單 位 事 先 將 施 工 人 員 名 冊 預 定 施 工 時 間 地 點 送 交 警 衛 隊 備 查 ; 施 工 人 員 於 管 制 時 間 內 一 律 由 西 側 大 門 進 出, 由 西 側 大 門 執 勤 人 員 核 對 名 冊 無 誤 後 始 得 進 入 ; 若 非 名 冊 內 人 員, 除 提 出 其 他 強 力 證 明 外, 一 律 不 准 進 入 ; 各 局 處 之 業 務 承 辦 或 6
7 留 守 人 員 應 於 施 工 現 場 監 督, 以 利 聯 繫 及 維 護 安 全 ( 五 ) 車 輛 出 入 管 理, 應 依 本 府 交 通 處 訂 定 管 制 規 定 辦 理 五 物 品 攜 出 入 本 府 市 政 大 樓 規 定 如 下 : ( 一 ) 本 府 各 出 入 口 之 駐 警 人 員 對 攜 出 物 品 得 檢 視 查 驗 ( 二 ) 各 機 關 承 購 大 型 物 件 及 包 裝 物 品 進 入 市 政 大 樓 時, 應 先 知 會 警 衛 隊 ( 三 ) 影 響 安 全 及 危 險 之 違 禁 物, 如 易 燃 易 爆 有 毒 物 品, 一 律 禁 止 攜 入, 如 有 攜 入 者, 依 法 辦 理 臺 中 市 政 府 市 政 大 樓 會 議 室 使 用 管 理 要 點 一 臺 中 市 政 府 ( 以 下 簡 稱 本 府 ) 為 有 效 充 分 運 用 市 政 大 樓 各 會 議 室, 並 妥 善 管 理 維 護,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要 點 所 稱 會 議 室, 係 指 本 府 市 政 大 樓 三 樓 室 四 樓 401 室 集 會 堂, 六 樓 601 室 八 樓 801 室 九 樓 市 政 會 議 室 首 長 簡 報 室 十 樓 1001 室 之 會 議 空 間 三 會 議 室 之 管 理 單 位 為 本 府 行 政 處 四 會 議 室 除 經 本 府 專 案 核 准 者 外, 以 提 供 本 府 進 駐 各 單 位 召 開 會 議 研 討 會 講 習 或 其 他 經 核 准 之 聚 會 五 各 單 位 申 請 會 議 室, 應 利 用 本 府 會 議 室 借 用 系 統 進 行 登 錄 借 用, 並 採 先 登 記 先 使 用 之 原 則 辦 理 但 遇 特 殊 情 形 本 府 行 政 處 得 於 各 單 位 登 錄 使 用 日 一 日 前 註 銷 並 優 先 調 用 六 登 錄 借 用 時 間 後, 應 按 登 錄 時 間 如 期 使 用 會 議 室, 如 有 異 動 或 取 消 情 形 者, 應 隨 時 更 正 七 借 用 單 位 使 用 會 議 室 前, 應 知 會 管 理 單 位 所 須 使 用 之 設 備 並 愛 惜 公 物, 使 用 後 應 立 即 復 原 狀 及 清 潔 場 地 八 為 提 昇 會 議 室 使 用 率 及 維 護 會 議 室 使 用 秩 序, 本 府 行 政 處 將 不 定 期 對 市 政 大 樓 會 議 室 實 施 使 用 現 況 抽 查, 如 有 違 反 第 六 點 第 七 點 之 規 定 或 其 他 有 違 公 平 使 用 原 則 者, 由 人 事 單 位 依 規 議 處 7
8 臺 中 市 政 府 專 門 圖 書 館 使 用 管 理 要 點 一 臺 中 市 政 府 ( 以 下 簡 稱 本 府 ) 為 加 強 本 府 專 門 圖 書 館 ( 以 下 簡 稱 本 館 ) 之 使 用 管 理, 並 依 圖 書 館 法 第 八 條 規 定,,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館 專 供 本 府 及 所 屬 各 機 關 員 工 使 用 但 經 本 府 核 准 者, 不 在 此 限 本 館 採 開 架 式 管 理, 開 放 時 間 為 除 國 定 假 日 外, 週 一 至 週 五 上 班 時 間 三 閱 覽 人 入 館 時, 應 先 出 示 本 府 服 務 證 件 或 自 然 人 憑 證, 並 將 個 人 物 品 置 放 於 置 物 櫃, 但 貴 重 財 物 應 自 行 保 管 ; 閱 覽 人 離 館 時, 應 至 服 務 台 主 動 出 示 所 攜 書 籍 物 品, 以 供 查 檢 四 閱 覽 人 應 保 持 館 內 清 潔 與 安 靜, 並 禁 止 下 列 行 為 : ( 一 ) 飲 食 吸 煙 赤 腳 躺 臥 睡 覺 喧 嘩 談 笑 或 其 他 妨 礙 他 人 之 不 當 行 為 ( 二 ) 於 查 詢 區 瀏 覽 色 情 網 站 上 聊 天 網 站 玩 電 腦 遊 戲 或 網 路 交 易 商 品 等 不 當 或 不 法 利 用 網 路 行 為 五 閱 覽 人 對 本 館 典 藏 資 料 及 器 材 設 備, 不 得 擅 自 攜 出 六 閱 覽 人 如 需 影 印 或 列 卬 報 表, 以 本 館 所 藏 資 料 或 以 公 務 使 用 為 限 ; 除 應 避 免 損 壞 原 件 外, 並 應 遵 守 著 作 權 法 及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七 借 閱 館 藏 應 由 借 閱 人 於 開 放 時 間 內, 親 自 憑 證 辦 理 借 閱 手 續 八 本 館 館 藏 借 出 期 限 與 冊 數 上 限 如 下 : ( 一 ) 一 般 圖 書 借 閱 期 限 為 三 十 天, 借 閱 冊 數 為 十 冊 ( 二 ) 未 裝 訂 之 過 期 期 刊 及 研 究 報 告, 借 閱 期 限 為 七 天, 借 閱 冊 數 為 五 冊 九 下 列 館 藏 限 內 閱, 但 因 特 殊 公 務 需 求, 得 檢 附 該 業 務 單 位 主 管 證 明, 於 閉 館 前 半 小 時 借 出, 並 應 於 隔 日 開 館 後 半 小 時 內 歸 還 : ( 一 ) 當 期 期 刊 統 計 報 表 未 裝 訂 公 報, 合 計 以 五 冊 為 限 ( 二 ) 參 考 書 地 圖 集 裝 訂 期 刊 新 聞 剪 報 資 料 市 政 會 議 紀 錄 及 都 市 計 畫 圖 議 事 錄 公 報 合 訂 本 預 算 書 及 統 計 資 料 等 政 府 出 版 品, 合 計 以 五 冊 為 限 十 本 館 多 媒 體 使 用 規 定 如 下 : ( 一 ) 僅 限 播 放 本 館 提 供 之 多 媒 體 資 料 ( 二 ) 每 人 單 次 以 借 二 片 為 上 限, 換 片 以 一 次 為 限 ( 三 ) 資 料 使 用 完 畢, 應 送 流 通 櫃 台 點 收 8
9 十 一 本 館 提 供 預 約 登 記 服 務, 預 約 人 應 於 接 獲 通 知 後 兩 日 內 辦 理 借 閱 手 續, 逾 期 取 消 該 預 約 資 格 十 二 借 閱 期 限 屆 滿, 除 他 人 已 辦 理 預 約 登 記 外, 可 續 借 一 次 十 三 本 府 員 工 離 職 前, 應 先 歸 還 借 閱 館 藏 後 始 得 辦 理 離 職 手 續 十 四 本 館 因 進 行 館 藏 清 查 編 目 裝 訂 或 其 他 必 要 原 因, 得 通 知 借 閱 人 限 期 歸 還 所 借 館 藏 十 五 研 究 小 間 採 預 約 制, 借 用 期 以 二 週 為 限 十 六 使 用 本 館 館 藏, 如 有 塗 註 污 損 破 壞 或 遺 失 等 情 事, 借 閱 人 應 恢 復 原 狀, 或 按 該 館 藏 原 價 賠 償 ; 無 訂 價 或 無 法 價 購 之 館 藏 出 版 品, 書 籍 以 每 頁 新 臺 幣 二 元 計 價 賠 償, 其 他 館 藏 依 本 府 訪 價 後 之 價 格 賠 償 十 七 借 閱 館 藏 逾 期 未 歸 還 者, 不 得 再 借 ; 逾 期 催 書 二 次 仍 不 歸 還 者, 視 同 遺 失 處 理 臺 中 市 政 府 市 政 大 樓 鑰 匙 管 理 使 用 要 點 一 臺 中 市 政 府 ( 以 下 簡 稱 本 府 ) 為 維 護 市 政 大 樓 門 禁 安 全,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要 點 之 管 理 單 位 為 本 府 行 政 處, 並 保 管 所 有 備 份 鑰 匙 三 本 府 市 政 大 樓 之 鑰 匙, 依 其 可 開 啟 範 圍, 分 為 下 列 四 層 : ( 一 ) 第 一 層 鑰 匙 : 只 可 開 啟 單 一 房 門 ( 二 ) 第 二 層 鑰 匙 : 可 開 啟 各 該 單 位 所 有 房 門 或 特 定 類 型 用 途 的 區 域 ( 如 會 議 室 集 會 室 員 工 餐 廳 通 訊 設 備 供 電 設 備 環 控 設 備 水 電 設 備 管 道 間 停 車 場 司 機 休 息 室 樓 梯 / 梯 廳 管 制 區 及 一 般 樓 梯 / 梯 廳 等 ) ( 三 ) 第 三 層 鑰 匙 : 可 開 啟 本 府 數 個 樓 層 全 部 房 門 或 數 個 特 殊 類 型 用 途 的 區 域 ( 如 員 工 設 施 區 機 房 區 運 務 部 清 潔 / 茶 水 / 儲 藏 室 特 殊 安 全 空 間 樓 梯 / 梯 廳 及 走 廊 區 等 ) ( 四 ) 第 四 層 鑰 匙 : 可 開 啟 本 府 各 樓 層 全 部 房 門 四 各 層 鑰 匙 之 分 配 使 用 對 象 如 下 : ( 一 ) 第 一 層 鑰 匙 : 本 府 市 政 大 樓 各 使 用 單 位 指 定 之 管 理 人 員 ( 二 ) 第 二 層 鑰 匙 : 本 府 市 政 大 樓 各 該 單 位 指 定 之 管 理 人 員 9
10 ( 三 ) 第 三 層 鑰 匙 : 本 府 行 政 處 廳 舍 管 理 科 科 長 行 政 處 鑰 匙 管 理 人 員 ( 四 ) 第 四 層 鑰 匙 : 秘 書 長 市 府 警 備 隊 中 央 監 控 室 值 日 人 員 五 各 層 鑰 匙 之 使 用 人 應 負 保 管 責 任, 並 應 遵 守 下 列 事 項 : ( 一 ) 不 得 任 意 出 借 使 用 但 經 單 位 主 管 同 意 者 不 在 此 限 ( 二 ) 不 得 複 製 鑰 匙 但 經 本 府 行 政 處 同 意 者 不 在 此 限 ( 三 ) 因 人 事 異 動, 職 務 交 接 時, 應 確 實 將 鑰 匙 點 交 並 製 作 點 接 清 冊 ( 四 ) 其 他 應 遵 守 之 法 令 或 相 關 規 定 六 違 反 本 要 點 規 定 者, 依 下 列 規 定 處 理 : ( 一 ) 遺 失 鑰 匙 者, 應 賠 償 原 廠 空 白 鑰 匙 及 打 製 之 相 關 費 用, 並 簽 立 切 結 書 ( 二 ) 違 反 第 五 點 第 二 款 或 第 三 款 者, 簽 報 主 管 單 位 議 處 ( 三 ) 因 可 歸 責 於 己 之 事 由, 損 壞 鑰 匙 鎖 心 或 使 門 鎖 無 法 正 常 作 用 者, 應 賠 償 鑰 匙 鎖 心 之 修 復 費 用 主 計 臺 中 市 政 府 函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1 日 發 文 字 號 : 府 主 決 字 第 號 附 件 : 如 主 旨 主 旨 : 本 市 98 年 度 總 決 算 暨 附 屬 單 位 決 算 及 綜 計 表 審 核 報 告, 業 經 臺 中 市 議 會 第 16 屆 第 10 次 定 期 會 議 審 議 完 畢, 檢 送 大 會 議 決 情 形 1 份, 請 查 照 說 明 : 依 臺 中 市 議 會 99 年 10 月 22 日 中 市 議 議 字 第 號 函 辦 理 正 本 : 臺 中 市 政 府 各 單 位 等 10
11 臺 中 市 議 會 函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22 日 發 文 字 號 : 中 市 議 議 字 第 號 附 件 : 如 說 明 二 主 旨 : 本 市 98 年 度 總 決 算 暨 附 屬 單 位 決 算 及 綜 計 表 審 核 報 告, 業 經 本 會 第 16 屆 第 10 次 定 期 會 審 議 完 畢, 復 請 查 照 說 明 : 一 復 貴 室 審 中 市 一 字 第 號 函 二 檢 附 本 市 98 年 度 總 決 算 暨 附 屬 單 位 決 算 及 綜 計 表 審 核 報 告 大 會 議 決 情 形 各 乙 份 正 本 : 審 計 部 臺 灣 省 臺 中 市 審 計 室 臺 中 市 政 府 副 本 : 臺 中 市 政 府 各 單 位 等 議 長 張 宏 年 臺 中 市 98 年 度 總 決 算 審 核 報 告 大 會 議 決 情 形 歲 入 歲 出 : 通 過 附 帶 議 決 : 1. 有 關 新 市 政 中 心 工 程 延 宕 有 無 行 政 疏 失, 請 查 明 追 究 責 任 並 移 送 相 關 單 位 2. 市 府 許 多 重 大 公 共 建 設 推 行 不 力, 造 成 市 民 對 政 府 施 政 信 賴 度 滑 落, 請 審 計 機 關 督 促 市 府 改 善 3. 本 市 寬 頻 管 道 建 置 工 程 HDPE 管 統 一 單 價 偏 高, 請 市 府 根 據 市 場 行 情 適 時 修 正 預 算 單 價 4. 請 市 府 加 強 員 工 在 職 訓 練, 以 提 升 行 政 效 率 5. 請 市 府 於 99 年 度 落 實 用 電 負 成 長 並 研 擬 具 體 措 施 ; 針 對 耗 能 電 器, 應 汰 舊 換 新 6. 針 對 已 屆 時 效 消 滅 之 行 政 罰 鍰, 市 府 應 主 動 註 銷 7. 臺 中 都 會 區 大 眾 捷 運 系 統 烏 日 文 化 北 屯 線 之 前 置 作 業 進 度 落 後, 請 市 府 研 擬 趕 上 進 度 之 計 畫, 以 期 105 年 能 完 工 通 車 11
12 98 年 度 臺 中 市 附 屬 單 位 決 算 及 綜 計 表 審 核 報 告 大 會 議 決 情 形 一 臺 中 市 政 府 公 教 人 員 輔 購 住 宅 委 員 會 : 通 過 二 臺 中 市 公 有 停 車 場 基 金 : 通 過 三 臺 中 市 管 線 工 程 統 一 挖 補 作 業 基 金 : 通 過 附 帶 議 決 : 1. 統 一 挖 補 作 業 基 金 程 序 未 落 實, 以 致 成 效 不 彰, 未 達 市 民 要 求 標 準, 如 封 層 管 控 不 佳, 短 期 內 重 複 封 層, 造 成 道 路 品 質 不 良 ; 另 發 包 及 施 工 時 程 落 差 嚴 重, 影 響 執 行 效 率, 市 府 應 嚴 加 考 核 管 控, 謀 求 改 善, 以 免 產 生 民 怨 2. 統 一 挖 補 須 補 核 發 路 證 案 件 共 計 485 件, 應 收 暫 繳 款 5,672,996 元, 請 市 府 於 縣 市 合 併 前 辦 理 完 成 ; 有 關 已 申 請 案 件 延 宕 經 年 未 獲 許 可, 係 因 電 腦 系 統 非 高 容 量 之 規 劃, 及 無 管 控 案 件 之 專 責 人 員 等 缺 失, 請 市 府 儘 速 提 出 改 善 方 案 3. 請 審 計 室 於 明 年 度 確 實 督 導 北 屯 圳 及 易 淹 地 區 之 施 工 品 質, 以 確 保 工 程 改 善 四 臺 中 市 政 府 國 民 住 宅 管 理 維 護 基 金 : 通 過 五 臺 中 市 都 市 更 新 及 都 市 發 展 建 設 基 金 : 通 過 附 帶 議 決 : 活 化 舊 市 區 商 圈, 長 期 不 受 重 視, 請 市 府 提 出 相 關 方 案 予 以 改 善 六 臺 中 市 市 地 重 劃 委 員 會 第 七 期 市 地 重 劃 : 通 過 附 帶 議 決 : 有 關 國 際 會 議 及 展 覽 中 心 興 建 暨 營 運 計 畫 開 發 案, 未 依 規 定 實 施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前 置 作 業 欠 周 妥 之 審 核 意 見, 請 審 計 室 釐 清 責 任 歸 屬, 並 函 知 本 會 七 臺 中 市 市 地 重 劃 委 員 會 第 十 二 期 市 地 重 劃 : 通 過 八 臺 中 市 區 段 徵 收 委 員 會 廍 子 地 區 區 段 徵 收 作 業 基 金 : 通 過 九 臺 中 市 區 段 徵 收 委 員 會 振 興 路 以 南 地 區 區 段 徵 收 作 業 基 金 : 通 過 十 臺 中 市 實 施 平 均 地 權 基 金 : 通 過 十 一 臺 中 市 身 心 障 礙 者 就 業 基 金 : 通 過 12
13 環 保 臺 中 市 環 境 保 護 局 函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4 日 發 文 字 號 : 環 水 字 第 號 附 件 : 如 主 旨 主 旨 : 檢 送 本 局 訂 定 之 臺 中 市 環 境 保 護 局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基 金 約 用 人 員 約 用 要 點 乙 份, 並 自 即 日 起 實 施, 惠 請 協 助 刊 登 臺 中 市 政 府 公 報, 請 查 照 正 本 : 臺 中 市 政 府 法 制 處 副 本 :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 含 附 件 ) 等 臺 中 市 環 境 保 護 局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基 金 約 用 人 員 約 用 要 點 一 臺 中 市 環 境 保 護 局 ( 以 下 簡 稱 本 局 ) 為 辦 理 約 用 人 員 之 進 用 核 薪 及 考 核 等 事 項, 依 據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 以 下 簡 稱 環 保 署 )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基 金 管 理 會 補 助 地 方 環 保 機 關 約 用 人 員 約 用 原 則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要 點 所 稱 約 用 人 員, 係 指 由 環 保 署 運 用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基 金 捐 助 補 助 與 獎 助 費 項 下 進 用 之 人 員 三 約 用 人 員 之 進 用 方 式 資 格 條 件 工 作 內 容 報 酬 薪 點 及 核 薪 等 事 項, 其 規 定 如 下 : ( 一 ) 進 用 方 式 : 本 局 約 用 人 員 之 進 用, 以 公 開 甄 選 為 原 則 以 學 歷 及 工 作 經 驗 並 採 進 用, 均 應 檢 具 證 明 文 件, 工 作 經 驗 與 擬 任 工 作 性 質 相 當 者, 年 資 始 予 採 計 ( 二 ) 進 用 資 格 條 件 : 1. 本 局 視 業 務 需 求 擇 取 約 用 人 員 所 需 資 格, 並 依 約 用 人 員 職 稱 及 薪 點 薪 級 表 規 定 辦 理 2. 本 局 各 級 長 官 之 配 偶 及 三 親 等 以 內 血 親 姻 親, 不 得 進 用 為 約 用 人 員 ( 三 ) 工 作 內 容 : 專 責 辦 理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業 務 推 動 之 相 關 工 作 ( 四 ) 核 薪 規 定 及 報 酬 薪 點 : 13
14 職 稱 1. 新 進 約 用 人 員 薪 資 以 最 低 薪 點 (280) 起 敘, 後 續 每 年 依 考 核 成 績 決 定 升 等 維 持 或 終 止 契 約 獲 升 等 評 定 者, 隔 年 一 月 份 起 薪 級 提 升 一 級, 並 以 7 級 為 最 高 限 度 2. 薪 點 折 合 率 依 行 政 院 核 定 之 約 聘 僱 人 員 通 案 薪 點 折 合 率 支 給 報 酬 3. 約 用 人 員 職 稱 薪 級 及 薪 點 相 關 條 件 如 下 表 : 約 用 人 員 職 稱 及 薪 點 薪 級 表 約 用 助 理 環 境 技 術 師 ( 本 局 可 視 需 要 調 整 為 約 用 助 理 管 理 師 ) 薪 級 月 酬 薪 點 有 關 約 用 人 員 其 他 人 事 費 用 ( 如 退 休 金 資 遣 費 等 ) 及 保 險 等, 由 本 局 依 據 勞 動 基 準 法 勞 工 保 險 及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有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四 約 用 人 員 於 約 用 期 間 得 辦 理 考 核 獎 懲, 其 規 定 如 下 : ( 一 ) 本 局 對 所 屬 約 用 人 員 應 作 平 時 考 核, 得 視 其 表 現 簽 請 獎 懲 ( 二 ) 約 用 人 員 連 續 服 務 滿 一 年 ( 每 年 一 月 至 同 年 十 二 月 ) 者, 本 局 應 於 年 終 辦 理 年 終 考 核, 考 核 結 果 均 自 次 年 一 月 一 日 起 執 行 服 務 未 滿 一 年 至 年 終 仍 在 職 者, 亦 得 比 照 參 加 年 終 考 核, 考 核 成 績 僅 作 為 續 約 與 否 之 依 據 年 終 考 核 方 式, 依 本 局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 三 ) 年 終 考 核 以 一 百 分 為 滿 分, 分 甲 乙 丙 三 等, 甲 等, 八 十 分 以 上 ; 乙 等, 六 十 分 以 上, 不 滿 八 十 分 ; 丙 等, 六 十 分 以 下 者 其 獎 懲 標 準 如 下 : 1. 甲 等 : 晉 薪 點 一 級, 並 予 續 約 2. 乙 等 : 留 原 薪 點, 並 予 續 約 3. 丙 等 : 不 予 續 約 ( 四 ) 約 用 人 員 考 核 列 丙 等 依 規 定 不 予 續 約 外, 如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本 局 得 預 告 終 止 契 約 : 1. 精 簡 整 併 或 組 織 變 更 時 2. 業 務 緊 縮 時 3. 不 可 抗 力 暫 停 工 作 在 一 個 月 以 上 時 14
15 4. 預 算 未 獲 通 過 或 補 助 者 5. 業 務 性 質 變 更, 有 減 少 人 員 之 必 要, 又 無 適 當 工 作 可 供 安 置 時 前 項 預 告 期 間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第 16 條 規 定 辦 理 ( 五 ) 約 用 人 員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本 局 得 不 經 預 告 終 止 契 約 : 1. 於 訂 立 契 約 時 為 虛 偽 意 思 表 示, 使 本 局 誤 信 而 有 受 損 害 之 虞 者 2. 對 業 務 往 來 環 保 從 業 人 員 及 其 家 屬, 實 施 暴 行 或 有 重 大 侮 辱 之 行 為 者 3. 受 有 期 徒 刑 以 上 刑 之 宣 告 確 定, 而 未 諭 知 緩 刑 或 未 准 易 科 罰 金 者 4. 違 反 本 契 約 或 工 作 規 則, 情 節 重 大 者 5. 故 意 損 耗 公 有 財 產 或 其 他 環 保 署 所 有 物 品, 或 故 意 洩 漏 公 務 秘 密, 致 本 局 或 環 保 署 受 有 損 害 者 6. 無 正 當 理 由 繼 續 曠 職 三 日, 或 一 個 月 內 曠 職 達 六 日 者 7. 約 用 人 員 對 於 所 擔 任 之 工 作 確 不 適 任 時 8. 其 他 行 為 致 本 局 或 環 保 署 受 有 重 大 損 害 者 ( 六 ) 約 用 人 員 欲 提 前 終 止 契 約 時, 應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第 16 條 第 1 項 規 定 期 間 預 告 本 局, 經 本 局 同 意 並 辦 妥 一 切 離 職 手 續 後, 始 得 離 職 ( 七 ) 環 保 署 將 於 約 用 人 員 到 任 時 審 查 其 資 格, 及 不 定 期 抽 查 其 工 作 狀 況, 並 將 抽 查 結 果 與 建 議 送 本 局 做 為 年 終 考 核 之 參 考 ( 八 ) 約 用 人 員 之 異 動 情 形 及 考 核 成 績 將 由 本 局 每 季 提 報 環 保 署 備 查 五 契 約 期 限 : 約 用 人 員 之 約 期, 最 長 以 一 年 ( 簽 約 日 起 至 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 為 限 但 工 作 完 成 之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內 者, 應 按 實 際 所 需 時 間 約 定 之 如 因 業 務 需 要 期 限 超 過 一 年 時, 應 每 年 簽 訂 契 約 書 一 次 六 工 作 時 間 : 依 照 勞 動 基 準 法 及 本 局 人 事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七 專 業 訓 練 : 約 用 人 員 應 參 與 環 保 署 規 劃 定 期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出 席 率 與 成 績 等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將 提 送 本 局 作 為 年 終 考 核 之 參 考 八 能 力 認 定 : 若 專 業 訓 練 成 績 不 及 格 且 經 複 試 未 能 通 過 者, 視 為 不 能 勝 任, 後 續 依 本 要 點 第 4 條 第 5 款 及 勞 動 契 約 法 第 11 條 第 5 款 規 定 終 止 契 約 九 差 假 規 定 : 依 照 勞 動 基 準 法 及 勞 工 請 假 規 則 辦 理 ; 奉 派 出 差, 比 照 本 局 人 事 規 定 請 領 差 旅 費 十 退 休 金 規 定 : 依 據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15
16 十 一 保 險 規 定 : 依 照 勞 工 保 險 及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有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保 險 十 二 約 用 人 員 之 約 用 期 限 報 酬 薪 點 工 作 時 間 差 假 退 休 金 保 險 及 其 他 權 利 義 務 事 項, 應 以 契 約 訂 之 十 三 本 要 點 之 約 用 人 員 適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行 政 院 及 所 屬 各 機 關 學 校 臨 時 人 員 進 用 及 運 用 要 點 規 定 ; 不 適 用 聘 用 人 員 聘 用 條 例 行 政 院 暨 所 屬 機 關 約 僱 人 員 僱 用 辦 法 等 政 府 機 關 特 定 用 人 制 度, 以 及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法 公 務 人 員 撫 卹 法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及 其 他 人 事 法 令 規 定 十 四 本 要 點 未 規 定 事 項, 悉 依 有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公 告 經 濟 臺 中 市 政 府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9 日 發 文 字 號 : 府 經 發 字 第 號 主 旨 : 公 告 本 市 南 屯 區 寶 文 段 地 號 等 土 地 ( 詳 土 地 清 冊 ) 面 積 約 公 頃, 編 定 為 台 中 市 精 密 機 械 科 技 創 新 園 區 二 期 開 發 計 畫 依 據 : 一 原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23 條 24 條 及 其 施 行 細 則 第 40 條 二 經 濟 部 99 年 11 月 1 日 經 授 工 字 第 號 函 公 告 事 項 : 一 台 中 市 精 密 機 械 科 技 創 新 園 區 二 期 開 發 計 畫 編 定 面 積 公 頃 範 圍 圖 及 土 地 清 冊, 存 放 於 本 府 經 濟 發 展 處 及 本 市 南 屯 區 公 所 以 供 查 閱 二 台 中 市 精 密 機 械 科 技 創 新 園 區 二 期 開 發 計 畫 範 圍 內 土 地, 自 本 公 告 之 日 起 至 本 府 徵 收 作 業 完 成 前, 停 止 土 地 及 房 屋 所 有 權 之 移 轉, 並 停 止 16
17 受 理 工 廠 建 築 之 申 請, 已 核 准 設 立 之 工 廠 尚 未 開 始 建 廠 者, 其 建 廠 計 畫, 應 經 本 府 同 意 後 始 得 進 行 前 述 停 止 土 地 及 房 屋 所 有 權 人 移 轉 暨 工 廠 建 築 申 請 期 限, 不 得 逾 2 年 市 長 胡 志 強 本 案 依 分 層 負 責 規 定 授 權 處 ( 局 ) 主 管 決 行 台 中 市 精 密 機 械 科 技 創 新 園 區 二 期 開 發 計 畫 土 地 清 冊 彙 整 表 編 號 市 縣 鄉 鎮 市 區 段 地 號 用 地 面 積 ( 平 方 公 尺 ) 1 台 中 市 南 屯 區 寶 文 段 496 1, 所 有 權 人 - 管 理 機 關 中 華 民 國 - 財 政 部 國 有 財 產 局 權 利 範 圍 計 畫 開 發 使 用 面 積 ( 平 方 公 尺 ) 全 部 1, 台 中 市 南 屯 區 寶 文 段 廖 春 凱 全 部 台 中 市 南 屯 區 寶 文 段 台 中 市 南 屯 區 寶 文 段 607 6, 台 中 市 南 屯 區 寶 文 段 台 中 市 南 屯 區 寶 文 段 台 中 市 南 屯 區 寶 文 段 台 中 市 南 屯 區 寶 文 段 611 2, 台 中 市 南 屯 區 寶 文 段 , 中 華 民 國 - 財 政 部 國 有 財 產 局 台 灣 糖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糖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糖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糖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華 民 國 - 財 政 部 國 有 財 產 局 中 華 民 國 - 財 政 部 國 有 財 產 局 台 灣 糖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部 全 部 6, 全 部 全 部 全 部 全 部 2, / / ,
18 10 台 中 市 南 屯 區 寶 文 段 , 台 中 市 南 屯 區 寶 文 段 , 台 中 市 南 屯 區 寶 文 段 , 台 中 市 南 屯 區 寶 文 段 616 6, 台 中 市 南 屯 區 寶 文 段 617 2, 台 中 市 南 屯 區 寶 文 段 台 中 市 南 屯 區 寶 文 段 台 中 市 南 屯 區 寶 文 段 623 1, 台 中 市 南 屯 區 台 安 段 , 台 中 市 南 屯 區 台 安 段 , 台 中 市 南 屯 區 台 安 段 159 5, 台 中 市 南 屯 區 台 安 段 160 9, 中 華 民 國 - 財 政 部 國 有 財 產 局 中 華 民 國 - 財 政 部 國 有 財 產 局 中 華 民 國 - 財 政 部 國 有 財 產 局 台 灣 省 台 中 農 田 水 利 會 中 華 民 國 - 財 政 部 國 有 財 產 局 台 灣 省 台 中 農 田 水 利 會 中 華 民 國 - 財 政 部 國 有 財 產 局 台 灣 省 台 中 農 田 水 利 會 中 華 民 國 - 財 政 部 國 有 財 產 局 中 華 民 國 - 財 政 部 國 有 財 產 局 台 灣 糖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華 民 國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林 務 局 中 華 民 國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林 務 局 全 部 100,000 全 部 6, 全 部 47, 全 部 6, 全 部 2, 全 部 全 部 7.10 全 部 1, 全 部 19, / / , 全 部 5, 全 部 9, 合 計 - 371, ,
19 地 政 臺 中 市 政 府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10 日 發 文 字 號 : 府 地 用 字 第 號 附 件 : 如 主 旨 主 旨 : 公 示 送 達 本 府 99 年 7 月 1 日 府 地 用 字 第 號 協 議 價 購 會 開 會 通 知 單 99 年 7 月 1 日 府 地 用 字 第 號 區 段 徵 收 說 明 會 開 會 通 知 單 99 年 9 月 21 日 府 地 用 字 第 號 函 送 協 議 價 購 會 會 議 紀 錄 99 年 9 月 21 日 府 地 用 字 第 號 函 送 區 段 徵 收 說 明 會 會 議 紀 錄 予 古 詹 炎 妹 君 等 人 ( 如 後 清 冊 )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78 條 第 80 條 第 81 條 暨 土 地 徵 收 條 例 施 行 細 則 第 25 條 第 1 項 第 3 款 規 定 辦 理 公 告 事 項 : 一 本 府 為 辦 理 本 市 捷 運 文 心 北 屯 線 機 廠 及 車 站 區 段 徵 收 開 發, 擬 取 得 臺 中 市 北 屯 區 長 生 段 1 地 號 等 1075 筆 土 地 長 春 段 287 地 號 等 171 筆 土 地 暨 松 茂 段 1 地 號 等 20 筆 土 地, 合 計 1266 筆 土 地, 前 經 本 府 於 99 年 7 月 1 日 以 府 地 用 字 第 號 協 議 價 購 開 會 通 知 單 及 99 年 7 月 1 日 以 府 地 用 字 第 號 區 段 徵 收 說 明 會 開 會 通 知 單 召 開 協 議 價 購 及 區 段 徵 收 說 明 會 ( 並 請 各 土 地 及 土 地 改 良 物 所 有 權 人 於 99 年 7 月 27 日 前 依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05 條 規 定, 以 書 面 提 出 事 實 及 法 律 上 之 意 見 陳 述 ); 並 於 99 年 9 月 21 日 以 府 地 用 字 第 號 暨 號 函 送 協 議 價 購 及 區 段 徵 收 說 明 會 會 議 紀 錄, 惟 因 古 詹 炎 妹 君 等 人 應 為 送 達 處 所 不 明, 爰 依 規 定 辦 理 公 示 送 達 本 府 前 開 文 件 存 放 於 本 府 地 政 處 地 用 科 ( 住 址 : 台 中 市 西 區 三 民 路 一 段 158 號 6 樓, 承 辦 人 : 林 佳 慧 科 員, 聯 絡 電 話 : ), 受 送 達 人 得 於 辦 公 時 間 內 前 往 領 取 二 受 送 達 人 如 同 意 以 協 議 價 購 方 式 讓 售 所 有 土 地 者, 請 於 公 示 送 達 發 生 效 力 之 日 起 10 日 內 至 本 府 地 政 處 地 用 科 辦 理 協 議 價 購 事 宜, 如 逾 期 未 參 與 協 議 價 購 者, 本 府 將 依 法 辦 理 區 段 徵 收 ; 如 對 於 區 段 徵 收 有 陳 述 意 見 者, 亦 請 於 上 開 日 期 前 以 書 面 向 本 府 為 事 實 上 及 法 律 上 之 陳 述, 19
20 不 於 上 開 期 間 內 提 出 者, 視 為 放 棄 陳 述 意 見 之 機 會 市 長 胡 志 強 臺 中 市 捷 運 文 心 北 屯 線 機 廠 及 車 站 區 段 徵 收 公 示 送 達 清 冊 送 達 文 書 : 召 開 協 議 價 購 及 區 段 徵 收 說 明 會 開 會 通 知 單 99 年 7 月 1 日 府 地 用 字 第 及 號 送 達 文 書 : 協 議 價 購 及 區 段 徵 收 說 明 會 會 議 紀 錄 99 年 9 月 21 日 府 地 用 字 第 及 號 戶 號 鄉 鎮 市 區 段 別 母 號 子 號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姓 名 住 址 備 註 25 北 屯 區 長 生 56 0 古 詹 炎 妹 25 北 屯 區 長 生 68 0 古 詹 炎 妹 25 北 屯 區 長 生 69 0 古 詹 炎 妹 25 北 屯 區 長 生 70 0 古 詹 炎 妹 25 北 屯 區 長 生 71 0 古 詹 炎 妹 25 北 屯 區 長 生 72 0 古 詹 炎 妹 25 北 屯 區 長 生 73 0 古 詹 炎 妹 25 北 屯 區 長 生 74 0 古 詹 炎 妹 25 北 屯 區 長 生 75 0 古 詹 炎 妹 25 北 屯 區 長 生 76 0 古 詹 炎 妹 台 中 縣 大 肚 鄉 頂 街 村 33 鄰 大 明 二 街 104 號 台 中 縣 大 肚 鄉 頂 街 村 33 鄰 大 明 二 街 104 號 台 中 縣 大 肚 鄉 頂 街 村 33 鄰 大 明 二 街 104 號 台 中 縣 大 肚 鄉 頂 街 村 33 鄰 大 明 二 街 104 號 台 中 縣 大 肚 鄉 頂 街 村 33 鄰 大 明 二 街 104 號 台 中 縣 大 肚 鄉 頂 街 村 33 鄰 大 明 二 街 104 號 台 中 縣 大 肚 鄉 頂 街 村 33 鄰 大 明 二 街 104 號 台 中 縣 大 肚 鄉 頂 街 村 33 鄰 大 明 二 街 104 號 台 中 縣 大 肚 鄉 頂 街 村 33 鄰 大 明 二 街 104 號 台 中 縣 大 肚 鄉 頂 街 村 33 鄰 大 明 二 街 104 號 20
21 25 北 屯 區 長 生 77 0 古 詹 炎 妹 25 北 屯 區 長 生 78 0 古 詹 炎 妹 25 北 屯 區 長 生 79 0 古 詹 炎 妹 25 北 屯 區 長 生 80 0 古 詹 炎 妹 25 北 屯 區 長 生 81 0 古 詹 炎 妹 25 北 屯 區 長 生 古 詹 炎 妹 25 北 屯 區 長 生 古 詹 炎 妹 174 北 屯 區 長 生 沈 逸 塵 185 北 屯 區 長 生 林 力 四 張 犁 街 77 番 210 北 屯 區 長 生 林 木 台 中 縣 大 肚 鄉 頂 街 村 33 鄰 大 明 二 街 104 號 台 中 縣 大 肚 鄉 頂 街 村 33 鄰 大 明 二 街 104 號 台 中 縣 大 肚 鄉 頂 街 村 33 鄰 大 明 二 街 104 號 台 中 縣 大 肚 鄉 頂 街 村 33 鄰 大 明 二 街 104 號 台 中 縣 大 肚 鄉 頂 街 村 33 鄰 大 明 二 街 104 號 台 中 縣 大 肚 鄉 頂 街 村 33 鄰 大 明 二 街 104 號 台 中 縣 大 肚 鄉 頂 街 村 33 鄰 大 明 二 街 104 號 嘉 義 市 東 區 新 開 里 15 鄰 體 育 路 11 號 之 12 九 樓 1 台 中 市 西 屯 區 廣 福 里 2 鄰 廣 福 路 200 號 331 北 屯 區 長 生 林 清 谷 棟 東 下 堡 水 汴 頭 庄 87 號 352 北 屯 區 長 生 林 朝 松 大 屯 北 屯 腳 舊 社 78 號 375 北 屯 區 長 生 林 裕 四 張 犁 街 77 番 451 北 屯 區 長 生 唐 潤 秋 464 北 屯 區 長 生 2 0 張 文 馨 464 北 屯 區 長 生 2 1 張 文 馨 464 北 屯 區 長 生 2 2 張 文 馨 687 Longwood Rd. Lexington, Kentucky, USA 高 雄 市 小 港 區 港 口 里 18 鄰 鋼 平 街 173 巷 2 號 七 樓 高 雄 市 小 港 區 港 口 里 18 鄰 鋼 平 街 173 巷 2 號 七 樓 高 雄 市 小 港 區 港 口 里 18 鄰 鋼 平 街 173 巷 2 號 七 樓 查 無 設 籍 資 料 查 無 資 料 查 無 資 料 查 無 設 籍 資 料 21
22 494 北 屯 區 長 生 張 敏 娟 525 北 屯 區 長 生 北 屯 區 長 生 郭 中 和 717 北 屯 區 長 生 北 屯 區 長 生 賴 換 墩 祭 祀 公 業 林 九 牧 祀 ; 管 理 者 : 林 慶 中 聖 母 會 公 業 ; 管 理 者 : 藍 定 基 臺 中 市 北 屯 區 舊 社 里 14 鄰 碧 柳 一 巷 42 號 台 中 縣 潭 子 鄉 嘉 仁 村 5 鄰 嘉 豐 路 98 號 南 投 縣 南 投 市 光 華 里 1 鄰 環 山 路 15 號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平 昌 里 19 鄰 北 平 路 4 段 115 號 台 中 市 東 區 朱 文 里 7 鄰 復 興 路 四 段 220 巷 8 號 臺 中 市 政 府 公 示 送 達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5 日 發 文 字 號 : 府 地 籍 字 第 號 主 旨 : 為 公 示 送 達 本 府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26 日 府 地 籍 字 第 號 通 知 函 予 王 學 雄 君 江 乞 食 君 江 忠 君 江 阿 昧 君 江 添 君 江 清 炎 君 林 力 君 林 上 添 君 林 水 金 君 林 有 土 君 林 華 君 林 裕 君 張 海 君 張 清 鐮 君 張 順 松 君 張 傳 君 張 靈 麻 君 陳 柑 菓 君 廖 林 英 君 廖 金 枝 君 廖 継 都 君 賴 乞 食 君 賴 文 君 賴 添 木 君 賴 會 君 賴 維 詮 君 賴 叡 坤 君 等 27 人 依 據 : 依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條 規 定 公 告 事 項 : 一 本 府 為 清 理 土 地 總 登 記 時 登 記 名 義 人 姓 名 名 稱 或 住 址 記 載 不 全 或 不 符 之 土 地 及 建 物, 依 地 籍 清 理 條 例 第 3 條 第 1 頂 第 2 款 規 定 辦 理 公 告 時, 一 併 通 知 王 學 雄 君 江 乞 食 君 江 忠 君 江 阿 昧 君 江 添 君 江 清 炎 君 林 力 君 林 上 添 君 林 水 金 君 林 有 土 君 林 華 君 林 裕 君 張 海 君 張 清 鐮 君 張 順 松 君 張 傳 君 張 靈 麻 君 陳 柑 菓 君 廖 林 英 君 廖 金 枝 君 廖 継 都 君 賴 乞 食 君 賴 文 君 賴 添 木 君 賴 會 君 賴 維 詮 君 賴 叡 坤 君 等 27 人, 因 其 應 為 送 達 之 住 址 不 明 或 遷 徙, 致 前 22
23 開 通 知 函 無 法 送 達, 爰 依 上 開 規 定 辦 理 公 示 送 達 二 前 開 通 知 書 置 於 本 府 地 政 處 地 籍 科, 應 受 送 達 人 得 隨 時 持 國 民 身 分 證 印 章 於 上 班 時 間 至 本 府 地 政 處 地 籍 科 領 取 市 長 胡 志 強 臺 中 市 政 府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3 日 發 文 字 號 : 府 地 籍 字 第 號 主 旨 : 公 告 本 府 核 准 胡 中 興 君 申 請 地 政 士 開 業 登 記 依 據 : 地 政 士 法 第 10 條 規 定 辦 理 公 告 事 項 : 一 執 照 字 號 :(99) 中 市 地 登 字 第 號 二 姓 名 : 胡 中 興 三 證 書 字 號 :(99) 台 內 地 登 字 第 號 四 開 業 事 務 所 名 稱 : 長 璽 法 律 地 政 士 聯 合 事 務 所 五 開 業 事 務 所 地 址 : 台 中 市 北 區 民 權 路 361 號 11 樓 六 執 照 有 效 期 限 自 99 年 11 月 1 日 至 民 國 103 年 11 月 1 日 止 七 異 動 原 因 : 新 開 業 市 長 胡 志 強 本 案 依 分 層 負 責 規 定 授 權 主 管 科 長 決 行 臺 中 市 政 府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12 日 發 文 字 號 : 府 地 籍 字 第 號 23
24 主 旨 : 公 告 本 府 核 准 吳 靜 宜 君 申 請 地 政 士 開 業 登 記 依 據 : 地 政 士 法 第 10 條 規 定 辦 理 公 告 事 項 : 一 執 照 字 號 :(99) 中 市 地 登 字 第 號 二 姓 名 : 吳 靜 宜 三 證 書 字 號 :(99) 台 內 地 登 字 第 號 四 開 業 事 務 所 名 稱 : 吳 靜 宜 地 政 士 事 務 所 五 開 業 事 務 所 地 址 :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崇 德 五 路 11 號 六 執 照 有 效 期 限 自 99 年 11 月 12 日 至 民 國 103 年 11 月 12 日 止 七 異 動 原 因 : 新 開 業 市 長 胡 志 強 休 假 副 市 長 蕭 家 旗 代 行 本 案 依 分 層 負 責 規 定 授 權 主 管 科 長 決 行 臺 中 市 政 府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8 日 發 文 字 號 : 府 地 籍 字 第 號 主 旨 : 公 告 本 府 核 准 詹 吳 博 君 申 請 地 政 士 加 註 延 長 有 效 期 限 ( 四 年 ) 登 記 依 據 : 地 政 士 法 第 10 條 規 定 辦 理 公 告 事 項 : 一 執 照 字 號 :(95) 中 市 地 登 字 第 號 二 姓 名 : 詹 吳 博 三 證 書 字 號 :(85) 台 內 地 登 字 第 號 四 開 業 事 務 所 名 稱 : 博 成 地 政 士 事 務 所 五 開 業 事 務 所 地 址 : 台 中 市 北 區 南 京 東 路 2 段 104 號 六 執 照 有 效 期 限 : 自 99 年 11 月 5 日 至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3 日 止 七 異 動 原 因 : 加 註 延 長 有 效 期 限 ( 四 年 ) 登 記 24
25 市 長 胡 志 強 本 案 依 分 層 負 責 規 定 授 權 主 管 科 長 決 行 臺 中 市 政 府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3 日 發 文 字 號 : 府 地 籍 字 第 號 主 旨 : 公 告 本 府 核 准 林 蕙 潔 君 申 請 地 政 士 事 務 所 名 稱 變 更 登 記 依 據 : 地 政 士 法 第 10 條 規 定 辦 理 公 告 事 項 : 一 執 照 字 號 :(97) 中 市 地 登 字 第 號 ( 換 發 ) 二 姓 名 : 林 蕙 潔 三 證 書 字 號 :(97) 台 內 地 登 字 第 號 四 開 業 事 務 所 名 稱 : 長 璽 法 律 地 政 士 聯 合 事 務 所 五 開 業 事 務 所 地 址 : 台 中 市 北 區 民 權 路 361 號 11 樓 六 執 照 有 效 期 限 自 民 國 99 年 11 月 03 日 起 至 民 國 101 年 01 月 23 日 止 七 異 動 原 因 : 事 務 所 名 稱 變 更 市 長 胡 志 強 本 案 依 分 層 負 責 規 定 授 權 主 管 科 長 決 行 臺 中 市 政 府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15 日 發 文 字 號 : 府 地 籍 字 第 號 主 旨 : 公 告 本 府 核 准 許 鏸 文 君 申 請 地 政 士 事 務 所 地 址 變 更 登 記 依 據 : 地 政 士 法 第 10 條 規 定 辦 理 公 告 事 項 : 25
26 一 執 照 字 號 :(91) 中 市 地 登 字 第 號 ( 換 發 ) 二 姓 名 : 許 鏸 文 三 證 書 字 號 :(85) 台 內 地 登 字 第 號 四 開 業 事 務 所 名 稱 : 常 興 地 政 士 事 務 所 五 開 業 事 務 所 地 址 : 台 中 市 北 區 太 原 北 路 50 號 六 執 照 有 效 期 限 自 民 國 99 年 11 月 11 日 起 至 民 國 103 年 04 月 23 日 止 七 異 動 原 因 : 事 務 所 地 址 變 更 市 長 胡 志 強 休 假 副 市 長 蕭 家 旗 代 行 本 案 依 分 層 負 責 規 定 授 權 主 管 科 長 決 行 臺 中 市 政 府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12 日 發 文 字 號 : 府 地 籍 字 第 號 主 旨 : 公 告 本 府 核 准 陳 元 宏 君 及 廖 光 奇 君 申 請 地 政 士 事 務 所 地 址 及 名 稱 變 更 登 記 依 據 : 地 政 士 法 第 10 條 規 定 辦 理 公 告 事 項 : 一 執 照 字 號 :(93) 中 市 地 登 字 第 號 ( 換 發 ) 二 姓 名 : 陳 元 宏 三 證 書 字 號 :(84) 台 內 地 登 字 第 號 四 開 業 事 務 所 名 稱 : 勝 閎 地 政 士 事 務 所 五 開 業 事 務 所 地 址 : 台 中 市 西 屯 區 四 川 路 192 號 六 執 照 有 效 期 限 自 民 國 99 年 11 月 11 日 起 至 民 國 103 年 04 月 23 日 止 七 異 動 原 因 : 事 務 所 地 址 及 名 稱 變 更 八 執 照 字 號 :(95) 中 市 地 登 字 第 號 ( 換 發 ) 九 姓 名 : 廖 光 奇 26
27 十 證 書 字 號 :(89) 台 內 地 登 字 第 號 十 一 開 業 事 務 所 名 稱 : 勝 閎 地 政 士 事 務 所 十 二 開 業 事 務 所 地 址 : 台 中 市 西 屯 區 四 川 路 192 號 十 三 執 照 有 效 期 限 自 民 國 99 年 11 月 11 日 起 至 民 國 103 年 04 月 23 日 止 十 四 異 動 原 因 : 事 務 所 地 址 及 名 稱 變 更 市 長 胡 志 強 休 假 副 市 長 蕭 家 旗 代 行 本 案 依 分 層 負 責 規 定 授 權 主 管 科 長 決 行 臺 中 市 政 府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12 日 發 文 字 號 : 府 地 籍 字 第 號 主 旨 : 蔡 崇 欽 君 於 本 市 設 立 之 地 政 士 事 務 所 業 已 遷 移 至 台 中 縣 開 業, 並 經 台 中 縣 政 府 核 准 登 記 在 案, 茲 公 告 註 銷 本 府 核 發 之 (96) 中 市 地 登 字 第 號 地 政 士 開 業 執 照 依 據 : 依 據 地 政 士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11 條 及 台 中 縣 政 府 99 年 11 月 5 日 府 地 籍 字 第 號 函 辦 理 公 告 事 項 : 一 執 照 字 號 :(96) 中 市 地 登 字 第 號 二 姓 名 : 蔡 崇 欽 三 開 業 事 務 所 名 稱 : 中 友 地 政 士 事 務 所 四 開 業 事 務 所 地 址 : 台 中 市 東 區 十 甲 巷 30 弄 41 號 五 執 照 有 效 期 限 至 民 國 100 年 05 月 03 日 止 六 異 動 原 因 : 事 務 所 遷 移 至 台 中 縣 開 業 市 長 胡 志 強 休 假 副 市 長 蕭 家 旗 代 行 本 案 依 分 層 負 責 規 定 授 權 主 管 科 長 決 行 27
28 環 保 臺 中 市 政 府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9 日 發 文 字 號 : 府 授 環 水 字 第 號 主 旨 : 公 告 解 除 本 市 東 區 振 興 段 8 19 等 二 筆 地 號 土 壤 污 染 控 制 場 址 之 列 管 及 土 壤 污 染 管 制 區 之 劃 定 依 據 :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法 第 26 條 第 2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解 除 列 管 場 址 地 址 地 號 或 位 置 : 台 中 市 東 區 振 興 段 8 19 等 二 筆 地 號, 面 積 約 為 1.22 公 頃 二 場 址 現 況 概 述 : 公 告 地 號 因 土 壤 污 染 物 濃 度 超 過 土 壤 污 染 管 制 標 準, 經 本 府 公 告 為 土 壤 污 染 控 制 場 址 及 劃 定 公 告 土 壤 污 染 管 制 區 ; 本 府 地 政 處 已 執 行 污 染 改 善 措 施, 並 由 本 市 環 境 保 護 局 驗 證 確 認 土 壤 污 染 物 濃 度 均 低 於 土 壤 污 染 管 制 標 準 三 其 他 重 要 事 項 : 自 公 告 解 除 之 日 起, 回 復 土 地 原 有 使 用 用 途 及 廢 止 依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管 制 區 管 制 辦 法 所 禁 止 或 管 制 之 相 關 事 項 市 長 胡 志 強 附 錄 都 發 臺 中 市 政 府 函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5 日 發 文 字 號 : 府 都 建 字 第 號 主 旨 : 檢 送 本 府 99 年 10 月 份 核 發 建 造 執 照 名 單 乙 份, 如 附 件, 供 刊 登 於 本 28
29 府 公 報, 請 查 照 正 本 : 臺 中 市 政 府 法 制 處 公 報 室 副 本 : 臺 中 市 政 府 都 市 發 展 處 市 長 胡 志 強 本 案 依 分 層 負 責 規 定 授 權 處 ( 室 ) 主 管 決 行 台 中 市 核 發 建 築 物 建 造 執 照 名 單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建 造 執 照 號 碼 起 造 人 ( 其 中 一 人 代 表 ) 序 號 層 棟 戶 數 設 計 人 ( 其 中 一 人 代 表 ) 建 築 物 地 號 ( 其 中 一 筆 代 表 ) 執 照 類 別 構 造 類 別 公 眾 / 非 公 眾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皇 鼎 建 設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 劉 信 雄 地 上 10 層 地 下 1 層 1 棟 90 戶 駱 世 鴻 建 造 執 照 鋼 筋 混 凝 土 造 供 公 眾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陳 秀 英 中 區 重 慶 段 一 小 段 地 號 地 上 4 層 地 下 0 層 0 棟 1 戶 黃 丈 展 西 屯 區 廣 昌 段 668 地 號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趙 伯 彰 地 上 4 層 地 下 0 層 0 棟 2 戶 吳 明 遠 建 築 師 北 區 賴 厝 廍 段 地 號 建 造 執 照 鋼 筋 混 凝 土 造 供 公 眾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謝 文 昌 地 上 5 層 地 下 0 層 0 棟 1 戶 陳 昶 佑 北 區 賴 厝 廍 段 地 號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臺 中 市 政 府 市 長 : 胡 志 強 地 上 1 層 地 下 0 層 0 棟 1 戶 黃 錫 洲 中 區 建 國 段 四 小 段 地 號 建 造 執 照 鋼 筋 混 凝 土 造 供 公 眾 29
30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震 虎 精 密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 李 鴻 武 6 地 上 5 層 地 下 0 層 0 棟 1 戶 鄭 斯 新 南 屯 區 寶 文 段 地 號 建 造 執 照 鋼 骨 造, 鋼 筋 混 凝 土 造 供 公 眾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富 傑 建 設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何 仁 隆 7 地 上 1 層 地 下 0 層 0 棟 1 戶 游 曜 雄 西 屯 區 福 星 段 地 號 建 造 執 照 鋼 骨 造 非 供 公 眾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國 立 臺 中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校 長 : 邱 進 興 8 地 上 1 層 地 下 0 層 0 棟 1 戶 林 正 偉 南 屯 區 惠 仁 段 地 號 建 造 執 照 鋼 筋 混 凝 土 造, 鋼 骨 造 供 公 眾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高 燈 河 9 地 上 4 層 地 下 0 層 0 棟 1 戶 謝 華 洋 西 屯 區 惠 來 厝 段 地 號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展 位 汽 車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 許 坤 郎 10 地 上 2 層 地 下 0 層 0 棟 1 戶 張 榮 峰 西 區 公 館 段 61-9 地 號 建 造 執 照 鋼 骨 造 非 供 公 眾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專 誠 開 發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 張 秋 勝 11 地 上 4 層 地 下 0 層 0 棟 1 戶 余 壽 山 北 屯 區 陳 平 段 地 號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專 誠 開 發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 張 秋 勝 12 地 上 4 層 地 下 0 層 0 棟 1 戶 余 壽 山 北 屯 區 陳 平 段 地 號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游 美 玲 13 地 上 4 層 地 下 0 層 0 棟 1 戶 黃 裕 杰 北 區 賴 厝 廍 段 地 號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俊 華 建 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 汪 倩 茹 14 地 上 9 層 地 下 2 層 2 棟 44 戶 洪 舜 仁 南 區 半 平 厝 段 1250 地 號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林 萬 財 15 地 上 4 層 地 下 0 層 0 棟 18 戶 陳 淳 頎 西 屯 區 西 屯 段 718 地 號 30
31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住 寅 建 設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 張 宜 民 16 地 上 4 層 地 下 0 層 0 棟 1 戶 陳 明 偉 西 區 後 壠 子 段 地 號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住 寅 建 設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 張 宜 民 17 地 上 4 層 地 下 0 層 0 棟 1 戶 陳 明 偉 西 區 後 壠 子 段 地 號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住 寅 建 設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 張 宜 民 18 地 上 4 層 地 下 0 層 0 棟 1 戶 陳 明 偉 西 區 後 壠 子 段 地 號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住 寅 建 設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 張 宜 民 19 地 上 4 層 地 下 0 層 0 棟 1 戶 陳 明 偉 西 區 後 壠 子 段 地 號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陳 麗 伸 20 地 上 2 層 地 下 0 層 0 棟 1 戶 唐 真 真 南 屯 區 大 進 段 地 號 建 造 執 照 鋼 骨 鋼 筋 混 凝 土 造 非 供 公 眾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新 業 建 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 穆 椿 權 21 地 上 14 層 地 下 3 層 3 棟 54 戶 蕭 智 夫 西 屯 區 福 星 段 81 地 號 建 造 執 照 鋼 筋 混 凝 土 造 供 公 眾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佳 福 建 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 劉 炳 宏 22 地 上 12 層 地 下 3 層 3 棟 78 戶 林 偉 琦 西 屯 區 何 安 段 地 號 建 造 執 照 鋼 筋 混 凝 土 造 供 公 眾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林 侶 君 23 地 上 3 層 地 下 0 層 0 棟 1 戶 呂 宗 修 南 區 城 隍 段 六 小 段 4-14 地 號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佑 懋 建 設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 陳 賴 麗 美 24 地 上 4 層 地 下 0 層 0 棟 3 戶 陳 新 成 北 屯 區 同 榮 段 地 號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寶 輝 建 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 孫 侯 照 美 25 地 上 40 層 地 下 6 層 6 棟 203 戶 楊 龍 士 西 屯 區 惠 民 段 125 地 號 建 造 執 照 鋼 骨 造 供 公 眾 31
32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廖 梅 芳 26 地 上 4 層 地 下 0 層 0 棟 1 戶 陳 新 成 西 屯 區 福 星 段 地 號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洪 瓊 華 27 地 上 4 層 地 下 0 層 0 棟 1 戶 陳 新 成 西 屯 區 福 星 段 地 號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許 文 彥 28 地 上 4 層 地 下 0 層 0 棟 1 戶 陳 明 楠 西 屯 區 中 義 段 99 地 號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吳 尤 欽 29 地 上 4 層 地 下 0 層 0 棟 1 戶 林 國 治 南 區 半 平 厝 段 1590 地 號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王 繹 茹 30 地 上 4 層 地 下 0 層 0 棟 1 戶 林 國 治 南 區 半 平 厝 段 1588 地 號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鄭 陳 阿 珍 31 地 上 1 層 地 下 0 層 0 棟 1 戶 林 志 豐 南 屯 區 田 心 段 地 號 建 造 執 照 鋼 骨 造 非 供 公 眾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廖 文 益 32 地 上 2 層 地 下 0 層 0 棟 1 戶 江 錦 章 北 屯 區 太 順 段 58 地 號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台 中 市 政 府 法 定 代 理 人 : 胡 志 強 33 地 上 3 層 地 下 0 層 0 棟 1 戶 陳 棟 樑 北 區 文 正 段 地 號 建 造 執 照 鋼 筋 混 凝 土 造 供 公 眾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台 灣 引 興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 王 慶 華 34 地 上 3 層 地 下 0 層 0 棟 1 戶 謝 文 通 南 屯 區 寶 文 段 地 號 建 造 執 照 鋼 骨 鋼 筋 混 凝 土 造 供 公 眾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陳 端 淑 35 地 上 5 層 地 下 0 層 0 棟 1 戶 蔡 琪 祥 南 屯 區 惠 禮 段 地 號 32
33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百 昱 建 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 石 慧 昭 36 地 上 4 層 地 下 0 層 0 棟 1 戶 莊 鴻 儒 南 屯 區 楓 樹 段 地 號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王 碧 竣 37 地 上 3 層 地 下 0 層 0 棟 1 戶 莊 鴻 儒 南 屯 區 三 塊 厝 段 1209 地 號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鄭 錦 程 38 地 上 1 層 地 下 0 層 0 棟 1 戶 邱 金 印 南 屯 區 保 安 段 155 地 號 建 造 執 照 鋼 骨 造 非 供 公 眾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翔 鑫 建 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 洪 綠 照 39 地 上 24 層 地 下 4 層 4 棟 92 戶 李 明 哲 北 屯 區 東 峰 段 158 地 號 建 造 執 照 鋼 筋 混 凝 土 造 供 公 眾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柯 坤 和 40 地 上 4 層 地 下 0 層 0 棟 4 戶 羅 貞 旻 北 屯 區 太 原 段 35-3 地 號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賴 東 淮 41 地 上 4 層 地 下 0 層 0 棟 1 戶 林 明 道 北 區 錦 村 段 地 號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賴 東 淮 42 地 上 4 層 地 下 0 層 0 棟 1 戶 林 明 道 北 區 錦 村 段 地 號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賴 東 淮 43 地 上 4 層 地 下 0 層 0 棟 1 戶 林 明 道 北 區 錦 村 段 地 號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林 慶 安 44 地 上 5 層 地 下 1 層 1 棟 1 戶 張 勝 南 西 區 後 壠 子 段 地 號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山 研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 林 守 堂 45 地 上 4 層 地 下 1 層 1 棟 1 戶 謝 其 安 南 屯 區 寶 文 段 地 號 建 造 執 照 鋼 筋 混 凝 土 造 供 公 眾 33
34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黃 漢 哲 46 地 上 4 層 地 下 0 層 0 棟 1 戶 邱 肇 輝 西 區 麻 園 頭 段 地 號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醫 能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 蘇 奕 彰 47 地 上 2 層 地 下 0 層 0 棟 1 戶 張 永 明 西 區 大 益 段 605 地 號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何 仁 隆 48 地 上 10 層 地 下 2 層 2 棟 1 戶 游 曜 維 西 屯 區 何 安 段 765 地 號 建 造 執 照 鋼 筋 混 凝 土 造 供 公 眾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鉅 本 建 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 汪 曉 芬 49 地 上 30 層 地 下 5 層 5 棟 94 戶 吳 六 合 西 屯 區 惠 順 段 7 地 號 建 造 執 照 鋼 骨 鋼 筋 混 凝 土 造 供 公 眾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林 美 珊 50 地 上 1 層 地 下 0 層 0 棟 1 戶 陳 昶 佑 西 屯 區 廣 昌 段 地 號 建 造 執 照 鋼 骨 造 非 供 公 眾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許 瑞 陽 51 地 上 1 層 地 下 0 層 0 棟 1 戶 陳 昶 佑 西 屯 區 廣 昌 段 地 號 建 造 執 照 鋼 骨 造 非 供 公 眾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江 碧 霜 52 地 上 5 層 地 下 0 層 0 棟 1 戶 范 達 榕 東 區 旱 新 段 0689 地 號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峰 興 機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人 : 林 文 彬 53 地 上 4 層 地 下 0 層 0 棟 1 戶 陳 宗 鎮 南 屯 區 寶 文 段 地 號 建 造 執 照 鋼 筋 混 凝 土 造 供 公 眾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峰 興 機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人 : 林 文 彬 54 地 上 4 層 地 下 0 層 0 棟 1 戶 陳 宗 鎮 南 屯 區 寶 文 段 地 號 建 造 執 照 鋼 骨 造 供 公 眾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峰 興 機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人 : 林 文 彬 55 地 上 4 層 地 下 0 層 0 棟 1 戶 陳 宗 鎮 南 屯 區 寶 文 段 地 號 建 造 執 照 鋼 骨 造 供 公 眾 34
35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翰 坤 五 金 機 械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 江 炳 堃 56 地 上 3 層 地 下 0 層 0 棟 1 戶 于 學 強 東 區 振 興 段 地 號 建 造 執 照 鋼 骨 鋼 筋 混 凝 土 造 非 供 公 眾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賴 國 仲 57 地 上 3 層 地 下 0 層 0 棟 1 戶 蘇 丞 斌 北 屯 區 和 平 段 253 地 號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晨 右 建 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8 地 上 5 層 地 下 0 層 0 棟 1 戶 張 文 滋 東 區 旱 清 段 0124 地 號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鍾 美 智 59 地 上 8 層 地 下 2 層 2 棟 1 戶 黃 榮 淙 西 屯 區 民 安 段 地 號 建 造 執 照 鋼 筋 混 凝 土 造 供 公 眾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台 中 市 政 府 代 表 人 : 胡 志 強 60 地 上 4 層 地 下 0 層 0 棟 1 戶 陳 永 川 西 屯 區 惠 來 厝 段 地 號 建 造 執 照 鋼 筋 混 凝 土 造 供 公 眾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華 太 建 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劉 明 峯 61 地 上 14 層 地 下 4 層 4 棟 23 戶 陳 俊 男 西 屯 區 惠 民 段 88 地 號 建 造 執 照 鋼 筋 混 凝 土 造 供 公 眾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聚 合 發 建 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 陳 世 坤 62 地 上 38 層 地 下 5 層 5 棟 136 戶 呂 永 豐 西 屯 區 惠 安 段 245 地 號 建 造 執 照 鋼 骨 鋼 筋 混 凝 土 造 供 公 眾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台 中 市 政 府 法 定 代 理 人 : 胡 志 強 63 地 上 2 層 地 下 0 層 0 棟 1 戶 何 友 鋒 西 屯 區 福 德 段 0081 地 號 建 造 執 照 鋼 骨 造 供 公 眾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石 素 真 64 地 上 5 層 地 下 0 層 0 棟 1 戶 李 振 裕 西 屯 區 順 和 段 303 地 號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郭 進 興 65 地 上 4 層 地 下 0 層 0 棟 1 戶 李 振 裕 西 屯 區 順 和 段 219 地 號 35
36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宗 鑫 開 發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 蔡 秉 宥 66 地 上 4 層 地 下 1 層 1 棟 12 戶 陳 逸 邦 西 區 大 益 段 地 號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佑 崧 建 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 陳 梓 銘 67 地 上 5 層 地 下 1 層 1 棟 7 戶 江 文 淵 西 屯 區 福 星 段 地 號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登 邑 建 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 吳 婉 綺 68 地 上 4 層 地 下 0 層 0 棟 1 戶 周 淑 惠 南 區 下 橋 子 頭 段 地 號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登 邑 建 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 吳 婉 綺 69 地 上 4 層 地 下 0 層 0 棟 1 戶 周 淑 惠 南 區 下 橋 子 頭 段 地 號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登 邑 建 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 吳 婉 綺 70 地 上 5 層 地 下 0 層 0 棟 1 戶 周 淑 惠 南 區 下 橋 子 頭 段 527 地 號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登 邑 建 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 吳 婉 綺 71 地 上 4 層 地 下 0 層 0 棟 1 戶 周 淑 惠 南 區 下 橋 子 頭 段 地 號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林 億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 林 仁 卿 72 地 上 13 層 地 下 4 層 4 棟 1 戶 呂 孟 勳 南 屯 區 惠 智 段 78 地 號 建 造 執 照 鋼 筋 混 凝 土 造 供 公 眾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勝 美 建 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 曾 周 信 73 地 上 4 層 地 下 0 層 0 棟 1 戶 吳 六 合 北 屯 區 松 竹 段 地 號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勝 美 建 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 曾 周 信 74 地 上 4 層 地 下 0 層 0 棟 1 戶 吳 六 合 北 屯 區 松 竹 段 地 號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勝 美 建 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 曾 周 信 75 地 上 4 層 地 下 0 層 0 棟 1 戶 吳 六 合 北 屯 區 松 竹 段 地 號 36
37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勝 美 建 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 曾 周 信 76 地 上 4 層 地 下 0 層 0 棟 1 戶 吳 六 合 北 屯 區 松 竹 段 地 號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勝 美 建 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 曾 周 信 77 地 上 4 層 地 下 0 層 0 棟 1 戶 吳 六 合 北 屯 區 松 竹 段 地 號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勝 美 建 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 曾 周 信 78 地 上 4 層 地 下 0 層 0 棟 1 戶 吳 六 合 北 屯 區 松 竹 段 地 號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勝 美 建 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 曾 周 信 79 地 上 4 層 地 下 0 層 0 棟 1 戶 吳 六 合 北 屯 區 松 竹 段 地 號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勝 美 建 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 曾 周 信 80 地 上 4 層 地 下 0 層 0 棟 1 戶 吳 六 合 北 屯 區 松 竹 段 1166 地 號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同 興 協 記 建 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 陳 世 楨 81 地 上 18 層 地 下 3 層 3 棟 64 戶 呂 永 豐 南 屯 區 豐 富 段 441 地 號 建 造 執 照 鋼 筋 混 凝 土 造 供 公 眾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元 城 建 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 賴 源 旻 82 地 上 19 層 地 下 4 層 4 棟 65 戶 劉 畀 澧 北 區 乾 溝 子 段 89 地 號 建 造 執 照 鋼 筋 混 凝 土 造 供 公 眾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生 活 家 建 設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 劉 瑾 昀 83 地 上 4 層 地 下 0 層 0 棟 2 戶 劉 峻 彰 南 區 下 橋 子 頭 段 532 地 號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生 活 家 建 設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 劉 瑾 昀 84 地 上 4 層 地 下 0 層 0 棟 1 戶 劉 峻 彰 南 區 下 橋 子 頭 段 地 號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生 活 家 建 設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 劉 瑾 昀 85 地 上 4 層 地 下 0 層 0 棟 1 戶 劉 峻 彰 南 區 下 橋 子 頭 段 地 號 37
38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吳 明 樹 地 上 4 層 地 下 0 層 0 棟 1 戶 賴 文 魁 西 屯 區 福 星 段 76 地 號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彥 美 建 設 開 發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 許 美 鶯 地 上 4 層 地 下 0 層 0 棟 1 戶 蕭 萬 調 北 屯 區 太 原 段 地 號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彥 美 建 設 開 發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 許 美 鶯 地 上 4 層 地 下 0 層 0 棟 1 戶 蕭 萬 調 北 屯 區 太 原 段 地 號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陳 月 英 地 上 3 層 地 下 0 層 0 棟 1 戶 謝 華 洋 北 屯 區 仁 德 段 地 號 99 府 都 建 建 字 第 號 歐 金 枝 地 上 4 層 地 下 0 層 0 棟 1 戶 蘇 俊 源 北 屯 區 軍 福 段 地 號 因 應 99 年 12 月 25 日 縣 市 合 併, 改 制 前 臺 中 市 政 府 公 報 冬 季 第 六 期 將 於 99 年 12 月 24 日 出 刊, 不 便 之 處, 敬 請 見 諒 統 一 編 號 * 臺 中 市 政 府 受 理 檢 舉 專 線 電 話 : * 受 理 檢 舉 專 線 傳 真 : * 受 理 檢 舉 專 用 信 箱 : 臺 中 市 郵 政 第 49 號 信 箱 * 公 報 線 上 下 載 網 址 : * 訂 閱 公 報 不 另 給 據, 請 以 郵 政 劃 撥 收 據 作 為 報 銷 憑 證 本 公 報 承 印 廠 商 : 三 大 文 具 印 刷 品 行 工 本 費 : 公 報 全 年 300 元 索 引 本 : 每 年 四 本 120 元 電 話 : 郵 政 劃 撥 帳 號 : 戶 名 : 臺 中 市 政 府 公 報 室 38
Microsoft Word - report 4.doc
, USA , USA , USA , USA , USA , USA , USA , USA , USA , USA , USA , USA , USA , USA , USA 1.1.1 1.1.2 1.1.3 , USA , USA , USA 1.1.4 , USA , USA , USA , USA , USA , USA , USA , USA , USA , USA , USA , USA
More information<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938A67EABD7A661A455A4F4C677A4ABA7DEA475A6D2C5E7253230C677A4ABAC49A475BB50A4F4A4ABADD7C540B160C3D12E646F63>
98 年 度 地 下 水 鑿 井 技 工 考 驗 鑿 井 施 工 與 水 井 修 護 一 是 非 題 : ( O ) 1. 常 用 的 鑿 井 方 法 有 旋 鑽 及 衝 鑽 兩 種 ( X ) 2. 井 篩 ( 或 稱 濾 水 管 ) 其 主 要 功 用 為 提 供 通 過 地 下 水 進 入 井 管 之 通 道, 井 篩 越 長 越 好 篩 孔 大 小 也 越 大 越 好 ( O ) 3. 未
More information三 父母親的情緣
黃 春 木 教 授 及 夫 人 紀 念 文 輯 -- 黃 春 木 教 授 百 歲 冥 誕 紀 念 -- -- 誰 言 寸 草 心, 報 得 三 春 暉 -- 表 達 對 父 母 親 的 思 念 和 孺 慕 之 情 黃 麗 月 編 2006 年 2 月 18 日 目 錄 一 前 言 黃 麗 月 3 二 緣 訂 終 身 黃 麗 月 4 三 憶 黃 春 木 先 生 翁 通 楹 34 四 紀 念 春 木 先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第一分册.doc
, USA :www.upholdjustice.org :1-347-448-5790 :1-347-402-1444 , USA :www.upholdjustice.org :1-347-448-5790 :1-347-402-1444 , USA :www.upholdjustice.org :1-347-448-5790 :1-347-402-1444 , USA :www.upholdjustice.org
More informationuntitled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16-------------------------- 11522------ ----------------------------- --------------------------
More information标题
目 摇 摇 录 公 报 编 辑 委 员 会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三 十 五 次 会 议 议 题 (1)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三 十 五 次 会 议 纪 要 (1)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三 十 五 次 会 议 任 免 名 单 (2) 广 州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批 准 广
More information案 例 40: 员 工 在 合 同 期 内 失 踪 的, 企 业 可 否 解 除 其 劳 动 合 同?... 21 案 例 41: 员 工 未 服 从 加 班 安 排 被 辞 退, 合 理 吗?... 21 案 例 42:QC 未 按 规 定 抽 检 产 品 被 辞 退, 合 理 吗?... 21
目 录 案 例 1: 培 训 协 议 怎 么 执 行 才 是 正 确 的?... 4 案 例 2 授 权 他 人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公 司 是 否 要 做 经 济 补 偿?... 4 案 例 3 科 技 公 司 技 术 人 员 薪 酬 调 整 怎 么 调?... 5 案 例 4: 劳 动 者 拖 延 签 合 同 能 否 主 张 双 倍 工 资?... 5 案 例 5: 优 秀 技 术 人 员
More information1978-1990 99 1911-2009 1994 16 2
1 2009 469 www.ces.org.tw E-mail 00163740 02 2365-9151 02 2365-0225 cesadm@ces.org.tw 499 10090 101 www.ces.org.tw 3173 1737 3173 1980 1 17 18-20 G. E. Ladd Already but Not Yet 2010 99+1 1978-1990 99 1911-2009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2.doc
(12) Jessica 支 援 教 育 学 了 穷 生 一 的 四 个 山 列 月 难 区 队 十 忘 中 两 七 而 旁 日 愉, 快 我 热 的 们 烈 春 牛 欢 假 四 顿 迎 中 中 当 接 文 我 在 着 学 们 那, 校 的 里 他 师, 长 们 生 我 途 象 一 们 汽 军 行 与 车 人 十 当 在 一 人 地 晚 样, 老 上 列 师 八 队 学 时 跑 生 三 小 步 们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report 2.doc
, USA :www.upholdjustice.org :1-347-448-5790 :1-347-402-1444 , USA :www.upholdjustice.org :1-347-448-5790 :1-347-402-1444 , USA :www.upholdjustice.org :1-347-448-5790 :1-347-402-1444 , USA :www.upholdjustice.org
More information˛ˇu7YsY'N T
關於我們 因響應 全球華人媒體宣教 的異象 我們在美國成立 GOOD TV USA Ministries 為使GOOD TV 優質影音產品更能被發揮及 應用於教會的事工中 我們研發輔助性資訊教材 以期成為眾教會傳揚福音及牧養的利器 男女大不同小組討論手冊 是我們繼 牽手情 與 婚前導航 之後所推出的第三套教材 懇請不吝指教 使此教材成為眾人的祝福 歡迎索取手冊 憑愛心自由奉獻 奉獻抬頭請寫 GOOD
More information2 Care Ministries International 1-18 the expiration date (Francis Schaefer)
2010 478 www.ces.org.tw E-mail 00163740 02 2365-9151 02 2365-0225 cesadm@ces.org.tw 499 10090 101 www.ces.org.tw 3173 1737 3173 1 2 14 16 ( 6) (commencement) (commence) ( 15 14) ( 1-5) ( ) ( 16 8) ( 8)
More information深圳环境质量提升行动计划
深 圳 市 环 境 基 础 设 施 提 升 改 造 工 作 方 案 (2015-2017 年 ) ( 征 求 意 见 稿 ) 为 贯 彻 落 实 市 委 市 政 府 推 进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美 丽 深 圳 的 决 定, 加 快 我 市 环 境 基 础 设 施 提 升 改 造, 全 面 提 高 市 政 环 境 基 础 设 施 的 建 设 和 管 理 水 平, 按 照 市 政 府 五 届 一 百
More informationCIP / ISBN Ⅰ. Ⅱ. Ⅲ. - Ⅳ. E CIP ISBN 7-8
2004 CIP /. - 1996. 3 ISBN 7-80023-968-3 Ⅰ. Ⅱ. Ⅲ. - Ⅳ. E297. 4 CIP 96 03988 8796 100080 6 1 18 010 82517246 880 1230 32 14 305 1996 4 1 2004 4 2 1 ISBN 7-80023-968-3 /K888 28. 00 1 1945 8 11 2 1932 1840
More information2 Care Ministries International 1-18 the expiration date (Francis Schaefer)
2010 478 1 2 14 16 1737 3173 www.ces.org.tw E-mail 00163740 02 2365-9151 02 2365-0225 cesadm@ces.org.tw 499 10090 101 www.ces.org.tw 3173 ( 6) (commencement) (commence) ( 15 14) ( 1-5) ( ) ( 16 8) ( 8)
More information22. 蔚 县 民 丰 杏 扁 产 业 园...22 23. 物 业 管 理...23 24. 科 技 企 业 孵 化 器...24 25. 香 港 IT 数 码 港 基 地...25 26. 社 会 资 本 合 作...26 27. 服 务 外 包 及 培 训 基 地...27 28. 国 际 服
目 录 现 代 服 务 业 类 项 目 (77 项 ) 1. 百 利 威 ( 石 家 庄 ) 国 际 电 子 商 务 产 业 园...1 2. 海 外 留 学 人 员 创 业 园...2 3. 公 路 港...3 4. 红 枣 深 加 工...4 5. 仓 储 物 流...5 6. 物 流 中 心 建 设...6 7. 中 小 企 业 孵 化 园...7 8. 标 识 文 化 创 意 产 业 园 建
More information2 综 合 新 闻 本 版 责 任 编 辑 : 鲍 美 荷 永 高 大 学 商 学 院 ( 筹 ) 旭 日 班 开 班 本 报 讯 ( 通 讯 员 于 贝 贝 ) 为 了 切 实 推 进 阳 光 工 程 人 才 培 养 计 划, 为 公 司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搭 建 强 有 力 的 人 才 梯
http://www.era.com.cn 中 国 公 元 塑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主 办 ( 总 ) 第 63 期 名 誉 主 编 : 张 建 均 农 历 甲 午 年 十 月 二 十 四 主 编 : 卢 震 宇 副 主 编 : 张 贤 康 报 刊 登 记 证 : 浙 企 准 字 第 J079 号 执 行 主 编 : 高 春 泉 王 德 宏 江 有 来 责 任 编 辑 : 杨 明 敏 鲍 美
More information标题
目 摇 摇 录 公 报 编 辑 委 员 会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二 十 一 次 会 议 议 题 (1)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二 十 一 次 会 议 纪 要 (1)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二 十 一 次 会 议 任 免 名 单 (2) 广 州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批 准 广
More information? n????
?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 1985 ( ) ( ) ( ) ( ) ( ) ? ( ) n ? n ? ( ) n n ( ) (1. 2. ) n ? n n n (47 7 21 ) n (65 2 16 ) n (73 7 30 ) n (90 10 31 ) n n ( ) 360 450
More information˛ˇr}bK`≈
關於我們 因響應 全球華人媒體宣教 的異象 我們在美國成立 GOOD TV USA Ministries 為使GOOD TV 優質影音產品更能被發揮及 應用於教會的事工中 我們研發輔助性資訊教材 以期成為眾教會傳揚福音及牧養的利器 牽手情小組討論手冊 是我們所推出的第一套教材 懇請不吝指教 使此教材成為眾人的祝福 歡迎索取手冊 憑愛心自由奉獻 奉獻抬頭請寫 GOOD TV USA Ministries
More information1 2011 2011 490 1 3 4 12 13 14 16 12-16 12-13 11 logos 5 1737 3173 www.ces.org.tw E-mail 00163740 02 2365-9151 02 2365-0225 cesadm@ces.org.tw 499 10090 101 www.ces.org.tw 3173 2 14-16 19 19-20 15 1980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轉學考簡章公告 docx
依 據 教 育 部 102 年 10 月 29 日 臺 技 ( 四 ) 字 第 1020159022 號 函 核 定 之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招 收 大 學 部 暨 附 設 專 科 部 轉 學 生 招 生 規 定 訂 定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日 間 部 進 修 部 聯 合 招 收 大 學 部 轉 學 生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招 收 轉 學 生 簡 章 主 辦 學 校 : 高
More information25 33 2
1 2012 502 www.ces.org.tw E-mail 00163740 02 2365-9151 02 2365-0225 cesadm@ces.org.tw 499 10090 101 www.ces.org.tw 3173 1737 3173 1 4 5 6 16 25-33 26 25-33 25 33 2 3 2012 02 23659151 215 9 20 21 9 24 25
More information1 2 3 4 5 6 () 7 () 7~10 () () 10~20 () 21 () 22 () 22 () () 22 () 22 ( ) 1. 22~24 2. 24~25 3. 25 2
G2465 G5389 ( ) (02)8226-5800 1 1 2 3 4 5 6 () 7 () 7~10 () () 10~20 () 21 () 22 () 22 () () 22 () 22 ( ) 1. 22~24 2. 24~25 3. 25 2 176,962 176,466 21,795 4,559 (88) 3 92.3.31 91.3.31 % % 1100 $ 87,285
More informationKOSPI /15
006 08 08 5 sunfh@pasc.com.cn 5 5 1 1 4 5 6 7 4~5 1 006--010 10.09% 15.% 006--010 9.55% 6.89% 00--010 61.% 6.15% 4 006--010 4.50% 6.11% 5 006--010 1.07% 5.56% 6 006--010 0.46% 5.46% 7 00--010 45.90% 4.84%
More information<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9342D36322D4543A3A8B0FCD7B0BACDB0FCD7B0B7CFC6FACEEFD6B8C1EEA3A9D6D0CEC4B0E62E646F63>
包 装 和 包 装 废 弃 物 指 令 (94/62/EC) 第 1 条 目 的 1. 本 指 令 旨 在 协 调 各 国 有 关 包 装 物 和 废 弃 包 装 物 管 理 的 措 施, 一 方 面 是 为 了 防 止 由 此 对 各 成 员 国 和 第 三 国 环 境 产 生 任 何 影 响, 或 减 小 这 类 影 响, 从 而 提 供 高 水 平 环 境 保 护 ; 另 一 方 面 是 为
More information1206一中簡訊51期.indd
第 五 十 一 期 3 100 2011 1002011 10072328 23 The 23rd International Olympiad in Informatics83302 25 100 100 92 2011 IT 100 509.8 1119201213 43 309 382637 2011 317 305301319 51 5 319 205216 51 2n 319 319 205
More information精 选 头 条 中 国 政 府 网 4 日 公 布, 国 务 院 批 复 京 津 冀 等 七 地 区 系 统 推 进 全 面 创 新 改 革 试 验 方 案 上 海 证 券 报 据 国 防 科 工 局 领 导 介 绍, 未 来 十 年 我 国 将 发 射 14 颗 气 象 卫 星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研 究 报 告 分 析 师 : 王 朗 其 执 业 编 号 :S1350515070001 市 场 指 数 指 数 名 称 收 盘 涨 跌 幅 (%) 1 日 5 日 上 证 综 指 2,988.60 1.91 2.61 沪 深 300 3,204.70 1.60 2.18 深 证 成 指 10,609.86 1.45 1.40 中 小 板 指 数 6,977.88 1.49 1.20 创
More information硕士论文正文
...4...10...19...30...30...39...41...44...49...57...61...68...75...83...90...96 --------...100...104...109...112 90...116...118...121...124...127...129...131 1945 11 1949 3 40 1946 40 5, 20 1946 :? 1947
More information国际饲料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快讯
国 际 及 动 物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快 讯 ( 内 部 资 料, 仅 供 参 考 ) 2015 年 第 4 期 ( 总 第 84 期 ) 中 国 农 业 科 学 院 研 究 所 2015 年 4 月 5 日 本 期 目 录 欧 盟 食 品 和 快 速 预 警 通 相 关 内 容 黄 曲 霉 毒 素 : 乳 制 品 行 业 主 要 关 注 的 真 菌 毒 素 加 拿 大 证 实 疯 牛 病 与
More informationuntitled
99 年 度 行 車 便 不 99 年 11 30 年 度 99 年 12 10 車 便 不 年 年 1 車 便 車 車 2 力 便 省 力 降 便 度 降 離 3 CNS407454325433 不 便 不 不 來 數 來 良 不 力 1 歷 不 料 不 料 2 不 3 料 力 力 1 不 2 異 3 4 不 不 良 料 5 不 輪 連 力 連 力 不 良 不 不 不 不 1 量 數 1.2 1.5
More information2013.02-簡體.indd
508 2013 年 二 月 号 1 主 题 信 息 2 合 神 心 意 的 仆 人 4 与 华 神 相 遇 5 馆 际 合 作 与 资 源 共 享 6 校 友 腳 蹤 7 广 告 8 学 院 简 讯 中 华 福 音 神 学 院 院 讯 国 内 邮 资 已 付 台 北 邮 局 许 可 证 台 北 字 第 1737 号 杂 志 中 华 邮 政 北 台 字 第 3173 号 执 照 登 记 为 杂 志
More informationPs22Pdf
/ : : : / : ISBN 7-80675 - 088-1 / Z 066 : 5. 00 : 2006 3 1 CIP ( 2006) 075937 : :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 ; ; 1965, : 4 1969 400 1974 9 77 8000, : : 5 1975 11
More information15 填 石 路 堤 压 路 机 选 择 :12t 振,25t 轮,2.5t 夯 16 路 基 试 验 段 目 的 :5 条 : 预 沉 虚 铺 三 压 实 ( 压 实 机 具, 压 实 遍 数, 压 实 方 式 ) 17 土 质 路 基 压 实 原 则 : 先 轻 后 重 先 静 后 振 先 低
2015 年 一 级 建 造 师 市 政 记 忆 口 诀 240 条 技 术 篇 ( 一 ) 道 路 工 程 : 1 路 面 按 结 构 强 度 分 类 : 高 级 路 面 和 次 高 级 路 面 1 快 主 高 级 路 面 : 泥 (30), 沥 混 沥 碎 天 然 石 (15) 年 2 次 支 次 高 级 路 面 : 沥 贯 (10) 沥 表 (8) 年 2 沥 青 表 面 处 治 : 防 滑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38TrueFortune.doc
聖 經 : 路 加 福 音 第 十 六 章 大 衛 的 帳 幕 事 工 真 實 的 錢 財 林 大 中 牧 師 恩 膏 講 道 集 第 卅 八 篇 耶 穌 曾 這 樣 說 : 倘 若 你 們 在 不 義 的 錢 財 上 不 忠 心, 誰 還 把 那 真 實 的 錢 財 託 付 你 們 呢? ( 路 十 六 11) 這 一 章 聖 經 記 載 耶 穌 用 三 個 比 喻, 為 要 說 明 一 件 很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60Angels.doc
大 衛 的 帳 幕 事 工 神 所 使 用 的 伏 兵 - 天 使 林 大 中 牧 師 恩 膏 講 道 集 第 六 十 篇 天 使 是 神 所 差 遣 的 軍 隊 從 聖 經 的 教 導, 可 以 看 出 天 使 是 神 所 使 用 的 伏 兵 神 不 僅 在 地 上 有 祂 的 軍 隊, 在 天 上 也 有, 而 這 屬 靈 的 軍 隊 就 是 天 使 天 使 是 受 神 差 遣, 來 幫 助 我
More information臺中市第 次交通影響評估審查會議紀錄
臺 中 市 第 10403-1 次 交 通 影 響 評 估 審 查 會 議 紀 錄 一 會 議 時 間 :104 年 3 月 18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09 點 00 分 二 會 議 地 點 : 本 局 三 樓 大 型 會 議 室 三 主 持 人 : 王 局 長 義 川 記 錄 : 何 秉 珊 四 與 會 單 位 及 人 員 : 詳 簽 到 表 五 各 委 員 及 單 位 意 見 ( 含
More informationMC95-GlobalEconomy-V3A.qxd:MC-Template1.qxd
9.1% 7.0% 19.3% 35.0% 8.8% -8.5% 1.6% 0.13% 5.7% 28.7% 65.6% 2.55 1.0 3.24 2.5 6.18 2.0 77.4% 58.3% 2008 2016 19.5% 38.7% 3.1% 3.0% 88.2% 49.0% 9.2% 47.8% 2.6% 3.2% 2,500 1,952.4 2,022.9 2,094.2 2,162.6
More informationUses: Avery UC-900 series cast films are premium quality, flexible, opaque solid color high gloss vinyl films designed for use in a wide range of outdoor advertising, fleet marking, of outdoor uses where excellent durability are
艾 利 丹 尼 森 WR-6100 系 列 工 作 区 交 通 标 志 弹 性 高 强 度 微 棱 镜 反 光 膜 高 质 量 性 能 持 久, 微 棱 镜 逆 向 反 射 材 料 上 带 有 压 敏 性 粘 合 剂, 可 以 在 弹 性 塑 料 桶 或 其 他 工 作 区 设 备 上 使 用 对 于 需 要 交 通 控 制 的 情 形, 它 独 有 的 微 棱 镜 结 构 可 提 供 更 高 级
More information澳 门 蓝 皮 书 BLUE BOOK OF MACAU 澳 门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报 告 (2013~2014) ANNUAL REPORT ON ECONOMY AND SOCIETY OF MACAU (2013-2014) 主 编 / 吴 志 良 郝 雨 凡 执 行 主 编 / 林 广
澳 门 蓝 皮 书 BLUE BOOK OF MACAU 澳 门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报 告 (2013~2014) ANNUAL REPORT ON ECONOMY AND SOCIETY OF MACAU (2013-2014) 主 编 / 吴 志 良 郝 雨 凡 执 行 主 编 / 林 广 志 娄 胜 华 社 会 科 学 文 献 出 版 社 SOCIAL SCIENCES ACADEMIC
More information主动评级报告 等方面给予公司持续而有力的支持 蓬莱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 公司土地整理业务获现能力较强 计 1
主动评级报告 等方面给予公司持续而有力的支持 蓬莱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 公司土地整理业务获现能力较强 计 1 未 来 经 营 性 收 入 形 成 一 定 保 障 4. 中 投 保 为 本 次 债 券 提 供 全 额 无 条 件 不 可 撤 销 的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担 保, 中 投 保 作 为 大 型 央 企 国 投 集 团 成 员 企 业, 资 本 金 规 模 较 大, 整 体 担
More informationSimplified Chinese: Baptized by Blazing Fire Book 3
耶 稣 荣 耀 事 工 担 负 起 一 系 列 天 堂 与 地 狱, 属 灵 争 战 丛 书 收 集, 翻 译, 校 对, 编 辑, 出 版, 传 扬 上 帝 的 救 恩 工 作, 传 扬 上 帝 的 大 能 作 为, 传 扬 耶 稣 快 要 再 来 若 您 祷 告 有 负 担 支 持, 一 起 同 工, 或 协 助 出 版, 请 发 邮 件 至 蒲 保 罗 : paul@jesusglory.org
More information二级建造师的成绩是如何保留的?可以保留几年?
更 多 内 容 请 查 看 精 品 文 库 网 www.jingpinwenku.com 2015 二 级 建 造 师 市 政 工 程 真 题 及 答 案 一 单 项 选 择 题 ( 共 20 题, 每 题 一 分 每 题 的 备 选 项 中, 只 有 1 个 最 符 合 题 意 ) 1 可 用 于 高 等 级 道 路 基 层 的 是 ( ) A 二 灰 稳 定 土 B 级 配 碎 石 C 级 配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P11 caregiver[2]a
/ 11 12 / / 13 14 / (biofeedback) / 15 16 / / 17 18 / / 19 20 / / 21 22 / / 23 24 / ( ) 104 / ( ) / 25 26 / / 27 28 / / ( ) ( ) David L. Cram, Understanding Parkinson s Disease, Addicus Books, Inc. 1999,
More information壹 前 言 一 研 究 背 景 近 年 來, 隨 著 國 環 保 意 識 的 抬 頭, 們 也 開 始 注 重 環 境 問 題, 如 何 使 環 境 更 加 的 清 潔 乾 淨, 首 先 就 要 從 你 我 的 生 活 週 遭 環 境 開 始 做 起 國 生 活 中 許 多 東 西 都 離 不 開
投 稿 類 別 : 工 程 技 術 類 篇 名 : 環 寶 小 尖 兵 - 從 你 我 做 起 作 者 : 王 芊 螢 私 立 長 榮 女 中 商 業 經 營 科 三 年 忠 班 陳 筠 涵 私 立 長 榮 女 中 商 業 經 營 科 三 年 忠 班 鄧 湘 樺 私 立 長 榮 女 中 商 業 經 營 科 三 年 忠 班 指 導 老 師 : 楊 英 賢 錢 佩 君 壹 前 言 一 研 究 背 景 近
More information127846_6.indd
SCH HUNTER 127846-6 English (en) Deutsch (de) Nederlands (nl) Français (fr) Español (es) Italiano (it) Português (pt) - Chinese (sch) Türkçe (tk) Prescribing Information M C 0086* P Wright Medical Technology,
More information师 资 格 证 书 ( 以 下 简 称 证 书 ) 遗 失 或 损 毁 的, 及 时 办 理 证 书 补 发 换 发 手 续 ; 证 书 信 息 有 误 的, 及 时 办 理 信 息 更 正 手 续, 重 发 证 书 关 于 定 期 注 册 工 作 中 有 关 特 殊 问 题 的 处 理, 我 中
教 育 部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指 导 中 心 关 于 做 好 2 016 年 教 师 资 格 制 度 实 施 工 作 的 通 知 教 资 字 ( 2 01 6) 1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教 育 厅 ( 教 委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教 育 局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指 导 中 心 : 为 保 证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工 作 的 依 法 实 施 和 进 一 步 扩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W12一种聊天机器人--4W101928_21307_20130903_2004100537499.doc
200041 发 文 日 : 上 海 市 南 京 西 路 819 号 中 创 大 厦 1702 室 上 海 大 邦 律 师 事 务 所 袁 洋 申 请 号 或 专 利 号 :200410053749.9 发 文 序 号 : 案 件 编 号 : 4W101928 发 明 创 造 名 称 : 一 种 聊 天 机 器 人 系 统 专 利 权 人 : 上 海 智 臻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无 效
More information公開說明書
2 3 ...5...5...7...7...10...14...16...16...17...19...20...21...22...22...22...22...22...22...24...24...24...24...25...26...26...26...26...26...27...27...28...28...29...29...30...30...30...31...31...33...38...40...41...41...43...44...47...48
More information.36. 李 文 杰 一 前 言 如 果 從 今 天 的 眼 光 來 反 觀 明 清 科 舉 制 度 下 造 就 的 士 大 夫, 我 們 看 到 的 重 要 特 點 之 一, 就 是 淡 化 專 業 傳 統 科 舉 制 度, 引 導 士 子 讀 聖 賢 詩 書 練 習 帖 括 發 揚 正 學 經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歷 史 學 報 第 42 期 2014 年 11 月, 頁 35-78 從 士 大 夫 到 外 交 官 的 轉 變 : 由 汪 大 燮 的 經 歷 看 清 末 民 初 外 交 官 形 成 的 一 種 模 式 李 文 杰 本 文 詳 述 汪 大 燮 在 晚 清 二 十 年 的 史 事, 藉 由 制 度 變 局 中 汪 大 燮 的 仕 途 發 展 及 其 心 路 歷 程, 探 討
More information第96期有価証券報告書(自平成11年4月1日 至平成12年3月31日)
2 (1 ( : 95( 11331 96( 12331 % % 1 41,402 37,182 2 240 3 24,946 25,469 4 73,642 69,665 5 9 9 6 165,134 149,071 7 41,217 38,292 8 35,245 31,321 9 8,322 7,199 10 868 2,320 11 42 39 12 6,461 4,150 13 2,231
More information~ JEDP :00-5:30 html ,077,000 4,018,400 6,
2010 480 www.ces.org.tw E-mail 00163740 02 2365-9151 02 2365-0225 cesadm@ces.org.tw 499 10090 101 www.ces.org.tw 3173 1737 3173 1 2 3 9 10 19 7 4 2 3 7 30 4~6 9 30 JEDP 7 30 4:00-5:30 http://www.ces.org.tw/web/reserch_05.
More informationHTSC XIVA 13.09(2) 13.10B
HTSC 6886 2019 2019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2019 1 2007 12 7 HTSC 16 Huatai Securities Co., Ltd. H 2015 6 1 6886 A 2010 2 26 601688 2019 1 1 2019 3 31 2 % 2019 4 29 3 601688 2019 4 ... 5... 6...
More information2014 年 上 半 年 全 球 石 油 供 应 继 续 增 长, 仍 保 持 在 日 均 9000 万 桶 以 上, 主 产 区 OPEC 原 油 产 量 在 上 半 年 出 现 下 降, 非 OPEC 地 区 尤 其 是 美 国 石 油 产 量 的 增 长 较 为 明 显, 机 构 预 计 下
供 应 面 有 望 转 向 宽 松, 煤 化 工 将 压 制 连 塑 期 价 谢 祥 华 新 晟 期 货 投 资 咨 询 部 内 容 提 要 原 油 高 位 回 落, 下 半 年 整 体 供 需 或 偏 宽 松 煤 制 烯 烃 的 产 能 投 放 将 压 制 LLDPE 期 现 货 价 格 关 注 塑 料 跨 期 跨 品 种 套 利 机 会 下 半 年 LLDPE 走 势 或 冲 高 回 落 一 原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2013.12.12(医院论证会 讨论后修改稿) 昆明医科大学 四年制 康复治疗学专业 人才培养方案 2013.12.12(敖修).doc
一 专 业 简 介 昆 明 医 科 大 学 四 年 制 康 复 治 疗 学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100307) 昆 明 医 科 大 学 康 复 治 疗 学 专 业 于 2005 年 经 教 育 部 批 准 设 置 并 面 向 全 国 招 生 以 建 立 与 国 际 接 轨 课 程 体 系 为 目 标, 完 善 教 学 资 源, 与 香 港 理 工 大 学 合 作 按 照 国 际 惯 例
More information順 發 工 程 顧 問 有 限 公 8 設 計 工 程 師 監 造 工 程 失 成 祥 技 控 有 限 公 1 銷 售 工 程 師 兆 田 科 技 有 限 公 3 機 電 工 程 師 丞 鎂 保 全 股 份 有 限 公 2 管 理 部 專 員 業 務 員 華 致 資 訊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大 立 事 務 機 器 有 限 公 1 業 務 助 理 台 灣 光 屋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6 業 務 專 員 毅 佳 電 腦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1 業 務 工 程 師 觀 澤 國 際 有 限 公 1 網 路 工 程 師 中 俄 宇 航 股 份 有 限 公 4 美 療 師 美 編 人 員 龍 華 書 局 1 門 市 人 員 芳 喬 麥 亞 國 際 美 容 有 限 公 1 教 育 技
More information[S ] [S ] [S ] [S [S ] [S [S ] [S ] [S ] [S ] [S ] [S ] [S ] [S ] [S ] [D ] [S ] A. v v : [P ] [P ] v v : [P ] v
1 (V3.0) (chunk) 1) 2) 2 8 1 1 S P O J D C [ 1) 2) T Y [ {} ] 3 3.1 3.1.1 [S ] [S ] [S ] 3.1.2 [S [S ] 3.1.3 [S [S ] [S ] [S ] 1 2 3.1.4 [S ] [S ] [S ] [S ] [S ] [S ] 3.1.5 [D ] [S ] 3.2 3.2.1 A. v v :
More information2014年第1期
卷首寄语 给自己一点掌声 佚 名 漫漫人生路上 有成功也有失败 成功得到的是掌声和赞扬 而失败给我们的是 寂寞 孤独和沮丧等一系列的负面情绪 面对失败 我们是不是该给自己一点掌声呢 给自己一点掌声 让我们战胜内心的怯懦 给自己一点掌声 坚定我们选择的方 向 给自己一点掌声 温暖我们前行的道路 漫漫人生路 谁才是我们人生中的长久观众 朋友 亲人或是其他认识或暂时不 认识的人 只有你自己才是这出人生大戏里永远的观众
More informationb b b b b b a a21
www linta com 2006 8 12 14 1 2 3 5 b36 7 15 23 45 1 5 b31 2 32 36 70 2 5 b46 5 31 38 74 3 5 b43 25 42 65 132 4 5 b35 37 43 91 171 5 5 b56 54 72 92 218 6 5 a15 8 9 28 45 1 5 a21 13 39 81 128 2 5 a06 21
More information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工 作 指 引 一 组 织 与 实 施 二 认 定 程 序 三 认 定 条 件 四 享 受 税 收 优 惠 五 监 督 管 理 六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工 作 网 功 能 及 操 作 提 要 七 附 件 1 根 据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 国 科 发 火 2016 32 号, 以 下 称 认 定 办 法 ) 的
More information的, 你 们 在 我 面 前 是 客 旅 是 寄 居 的 在 你 们 所 得 为 业 的 全 地, 也 要 准 人 将 地 赎 回 你 的 弟 兄 若 渐 渐 穷 乏, 卖 了 几 分 地 业, 他 至 近 的 亲 属, 就 要 来 把 弟 兄 所 卖 的 赎 回 ( 利 未 记 二 十 五 章 二
圣 经 预 言 第 八 册 我 们 的 近 亲 救 赎 主 作 者 : Ernest W. Angley 牧 师 版 权 : 这 书 受 版 权 保 护 批 发 者 : Winston Press P.O. Box 2091 Akron, Ohio 44309 USA 网 站 地 址 : www.ernestangley.org/chinese 电 子 邮 址 : chinese@ernestangley.org
More information正文 doc
1 2 3 4 5 4281343 6252764 894917 1985940 9846545-5940955 17-64,160,000-44,658,000-3,532,000 12,429,000 17,660,000-9,938,000 2,883,000 6 a 7 b c 2 1 70520 2 10 2004 12 31 +57,436,439 262,212,194 26.43 0
More information美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股 票 代 碼 :3068 股 票 代 碼 :R028 美 磊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暨 會 計 師 核 閱 報 告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上 半 年 度 地 址 : 新 竹 縣 湖 口 鄉 鳳 山 村 新 竹 工 業 區 自 強 路 十 八 號 電 話 :( 三 ) 五 九 七 二 四 八 八 - 1 - 目 錄 項 目 頁 財 務 報 表
More informationEPS PE
I 20071224 93 021-62481784 zhangguojun@pasc.com.cn 2007 12 24 021-62481416 fuyf1@pasc.com.cn 021-62481265 chenglei@pasc.com.cn 90 93 17 21 WTI 90.63 90.49 91.24 91.06 93.31 BRENT 91.29 90.12 91.48 90.88
More informationI 2008042 [ bl ] 02-6207885 wulinlin@pasc.com.cn 2008 04 2 02-6248784 zhangguojun@pasc.com.cn 02-624846 fuyf@pasc.com.cn 02-6248265 chenglei@pasc.com.cn 8 5 7 NYMEX5.83 6.69 6 3.92 2008 4 20 9 30 00% 8
More information声 明 本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本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上 海 中 晨 电 子 商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hanghaiZhongchenElectronic Commerce Co.,Ltd. 上 海 市 广 灵 二 路 122 号 415 室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推 荐 主 办 券 商 (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科 技 中 一 路 西 华 强 高 新 发 展 大 楼 7 层 8 层 ) 二 零 一 六 年 一 月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online.doc
台 灣 環 保 政 策 之 推 行 與 爭 議 以 購 物 用 塑 膠 袋 及 塑 膠 類 免 洗 餐 具 限 制 使 用 政 策 為 例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系 指 導 教 授 : 俞 慧 芸 教 授 學 生 : 林 仕 弘 王 雅 慧 李 麗 英 黃 麗 琪 摘 要 限 用 政 策 於 九 一 年 中 旬 正 式 實 施, 民 眾 亦 遵 從 政 府 所 提 之 規
More information养狗的人,在新房装修上注意哪些细节,能避免入住后由狗带来 塑
养 狗 的 人, 在 新 房 装 修 上 注 意 哪 些 细 节, 能 避 免 入 住 后 由 狗 带 来 塑 www.tyqdgg.com http://www.tyqdgg.com 养 狗 的 人, 在 新 房 装 修 上 注 意 哪 些 细 节, 能 避 免 入 住 后 由 狗 带 来 塑 塑 我 快 被 我 家 狗 弄 疯 了 哈 士 奇 学 习 注 意 我 刚 买 了 一 个 独 立 别
More informationBone Cement.pdf
SCH ORTHOSET 150812-0 English (en) Deutsch (de) Nederlands (nl) Français (fr) Español (es) Italiano (it) Português (pt) - Chinese (sch) ortho.microport.com Prescribing Information M C 0086* P MicroPort
More information目 錄 壹 前 次 (97 年 度 ) 系 所 評 鑑 改 善 成 果 說 明... 1 貳 本 次 系 所 評 鑑 之 結 果... 4 項 目 一 : 目 標 核 心 能 力 與 課 程... 4 1.1 教 育 目 標 與 核 心 能 力 修 訂... 4 1.1.1 各 班 制 簡 介...
國 立 東 華 大 學 103 年 度 系 所 評 鑑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自 我 評 鑑 結 果 報 告 書 系 所 主 管 : 翁 若 敏 電 話 : 03-8634062 E-mail: min@mail.ndhu.edu.tw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04 月 20 日 目 錄 壹 前 次 (97 年 度 ) 系 所 評 鑑 改 善 成 果 說 明... 1 貳 本 次 系 所 評
More information2001 2003 2003 20082007 20101997 1998 20022011 2
1 2011 492 www.ces.org.tw E-mail 00163740 022365-9151 022365-0225 cesadm@ces.org.tw 499 10090 101 www.ces.org.tw 3173 1737 3173 1 2 12 15 16 15 2 17 215 2 Carl Henry J. I. Packer E. J. Young 17-18 1-11
More informationTiananmen Archives: Chinese Language Newspaper Articles Box 9 of Box 9. Chinese Language Newspaper Clippings Newspaper Title Date Article Title China
Box 9. Chinese Language Newspaper Clippings Newspaper Title Date Article Title China 5/9/1989 - etc. 5/26/1989 etc. 5/30/1989 etc. 6/2/1989 Etc. 5/15/1989 etc. 5/18/1989 etc. 5/20/1989 etc. 5/25/1989 etc.
More informationI [ bl ]
I 2008026 3 [ bl ] 02-620788 wulinlin@pasc.com.cn 2008 0 26 02-6248784 zhangguojun@pasc.com.cn 02-624826 chenglei@pasc.com.cn 02-624846 fuyf@pasc.com.cn 3 7 32..38 7 3.7.06 20 2 3 00% 3... 3... 4......
More information国 信 期 货 研 究 Page 2 一 行 情 回 顾 11 月 PTA 指 数 维 持 4450-4750 区 间 整 理, 塑 料 及 PP 则 呈 现 加 速 探 底 走 势, 其 中 09 合 约 均 创 上 市 以 来 新 低 图 1:PTA 及 美 原 油 指 数 数 据 来 源 :
国 信 期 货 研 究 Page 1 国 信 期 货 研 发 部 化 工 月 报 化 工 风 险 事 件 冲 击, 聚 烯 烃 短 期 修 正 2015 年 11 月 25 日 主 要 结 论 11 月 PTA 指 数 维 持 4450-4750 区 间 整 理, 塑 料 及 PP 则 呈 现 加 速 探 底 走 势, 其 中 09 合 约 均 创 上 市 以 来 新 低 宏 观 方 面 : 受 内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HEALING.DOC
1 神 今 日 仍 醫 治 我 們 聖 經 有 多 處 經 文 提 到, 或 稱 之 為 神 醫 直 到 如 今, 我 們 的 神 仍 然 應 許 我 們 : 祂 要 來 醫 治 我 們! 祂 不 但 赦 免 我 們 ㆒ 切 的 罪, 也 願 意 醫 治 我 們 ㆒ 切 的 疾 病 神 曾 說 : 你 若 留 意 聽 耶 和 華 你 神 的 話, 又 行 我 眼 看 為 正 的 事 留 心 聽 我
More informationNINGBO YUNSHENG(GROUP) CO.,LTD. OO 00 2003-1 - 2003 3 3 5 7 9 11 11 19 20 22 60-2 - 2003 NINGBO YUNSHENG GROUP CO.,LTD. 348 0574 87776804 0574 87776466 zqb@yunsheng.com 348 0574 87776939 0574 87776466
More informationedition), 確 保 孕 婦 和 胎 兒 的 安 全 以 及 安 全 的 航 空 旅 行 而 制 訂 了 懷 孕 婦 女 的 搭 乘 標 準, 敬 請 留 意 搭 機 適 宜 與 否, 請 洽 詢 專 科 醫 師 的 專 業 意 見 同 時 請 隨 附 合 格 醫 師 所 開 立 的 專 業
斐 濟 團 體 行 程 注 意 事 項 團 體 行 程 注 意 事 項 A. 出 團 說 明 01. 本 公 司 優 質 團 體 最 低 出 團 人 數 為 10 人 以 上 ( 含 ), 台 灣 不 派 遣 領 隊 隨 行 ; 出 團 人 數 為 16 人 以 上 ( 含 ), 台 灣 將 派 遣 合 格 領 隊 隨 行 服 務 02. 本 專 案 機 票 限 團 去 團 回, 不 得 脫 隊 或
More information流动性充足 燃料油震荡走高
LLDPE PP 需 求 淡 季 压 力 重 重 投 研 部 谢 祥 华 电 话 :020-85586915 核 心 观 点 当 前 原 油 价 格 面 临 两 大 风 险 : 冻 产 会 议 不 及 预 期, 原 油 库 存 高 企 只 要 任 一 风 险 引 起 大 家 恐 慌, 即 便 有 美 联 储 暂 不 加 息 的 利 好, 油 价 亦 会 再 度 下 行, 如 若,PP 价 格 亦 会
More informationFifty Stanzas of Guru Devotion
1 蓮 生 活 佛 第 148 本 著 作 咒 的 魔 力 製 作 群 : 蓮 生 活 佛 盧 勝 彥 尊 者 免 費 電 子 書 結 緣 小 組 出 版 於 http://gurulianshenebook.wordpress.com/ 網 站 出 版 日 期 Jan,1 2013 版 權 2013 歸 蓮 生 活 佛 盧 勝 彥 尊 者 所 有 本 電 子 書 文 字 檔 皆 從 www.tbsn.org
More informationDark Eyes quartet
Now on Dark Eyes Gypsy Jazz Band 100% Gypsy jazz @ Taiwan! http://www.facebook.com/darkeyesgypsyjazzband : Dark Eyes : 2009 1 4 facebook: http://www.facebook.com/ DarkEyesGypsyJazzBand : Gypsy Jazz Gypsy
More information信息管理部2003
23 7 3 22 28451642 E-mail wpff@eyou.com 23 1 23 5 22 2 3 4 628 6688 866 62 52 956 46 817 912 696 792 6.5% 1: 2: -2.% -1.5% -19.% -27.6% 33.6 3.45 [2.22%] 5A:6.94 1A:9.89 2A:9.51 3A:8.44 22.14 11.23 1-1-12
More informationFifty Stanzas of Guru Devotion
1 蓮 生 活 佛 第 173 本 著 作 一 夢 一 世 界 製 作 群 : 蓮 生 活 佛 盧 勝 彥 尊 者 免 費 電 子 書 結 緣 小 組 出 版 於 http://gurulianshenebook.wordpress.com/ 網 站 出 版 日 期 Jan,1 2013 版 權 2013 歸 蓮 生 活 佛 盧 勝 彥 尊 者 所 有 本 電 子 書 文 字 檔 皆 從 www.tbsn.org
More informationFifty Stanzas of Guru Devotion
1 蓮 生 活 佛 第 146 本 著 作 虛 空 中 的 孤 鳥 製 作 群 : 蓮 生 活 佛 盧 勝 彥 尊 者 免 費 電 子 書 結 緣 小 組 出 版 於 http://gurulianshenebook.wordpress.com/ 網 站 出 版 日 期 Feb,15 2013 版 權 2013 歸 蓮 生 活 佛 盧 勝 彥 尊 者 所 有 本 電 子 書 文 字 檔 皆 從 www.tbsn.org
More information第 六 章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园 区 与 创 业 孵 化 器 一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园 区 二 创 业 孵 化 基 地 建 设 第 七 章 农 业 科 技 进 步 一 农 村 经 济 与 农 业 整 体 技 术 水 平 明 显 提 高 二 农 业 科 技 发 展 模 式 不 断 优 化
前 言 前 言 第 一 章 概 述 一 科 技 创 新 创 业 环 境 进 一 步 改 善 二 科 技 创 新 能 力 进 一 步 增 强 三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又 有 新 发 展 四 科 技 合 作 又 有 新 突 破 五 农 业 与 社 会 发 展 领 域 科 技 发 展 取 得 新 进 步 六 区 域 科 技 进 步 有 新 进 展 第 二 章 政 策 法 规 与 科 技 投 入 一 科
More information2013.11.indd
中 華 福 音 神 學 院 院 訊 517 國 內 郵 資 已 付 台 北 郵 局 許 可 證 台 北 字 第 1737 號 雜 誌 中 華 郵 政 北 台 字 第 3173 號 執 照 登 記 為 雜 誌 交 寄 2013 年 十 一 月 號 1 主 題 信 息 3 新 品 推 薦 4 性 別 議 題 :21 世 紀 之 基 督 教 迫 害 6 與 宗 教 自 由 之 受 限 6 努 濟 泥 版
More information全 球 卫 浴 科 技 和 建 筑 给 排 水 系 统 的 领 导 者 吉 博 力 集 团, 总 部 位 于 瑞 士 Rapperswil Jona, 是 欧 洲 给 排 水 技 术 的 市 场 领 导 者, 业 务 遍 及 全 球 自 1874 年 成 立 至 今, 公 司 始 终 扮 演 着 业
028 8735 9918 以 水 之 名 13922712367 天 津 13920439100 全 球 卫 浴 科 技 和 建 筑 给 排 水 系 统 的 领 导 者 07.15 全 球 卫 浴 科 技 和 建 筑 给 排 水 系 统 的 领 导 者 吉 博 力 集 团, 总 部 位 于 瑞 士 Rapperswil Jona, 是 欧 洲 给 排 水 技 术 的 市 场 领 导 者, 业 务
More information请在此添加标题
1 本 期 要 目 (7 月 4 日 ) 热 点 观 察 熊 孩 子 问 题 的 背 后 教 育 督 导 评 估 应 该 适 度 天 价 高 考 志 愿 是 否 合 理? 政 策 评 论 远 离 毒 跑 道 需 要 政 策 真 正 发 力 专 题 聚 焦 专 业 硕 士 培 养 问 题 观 察 高 校 专 业 冷 热 观 察 热 点 观 察 熊 孩 子 问 题 的 背 后 前 不 久, 一 个 高
More information<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B8EAB7BDA65EA6ACA641A751A5CEABC5BEC928313033303632362DC1BFC4B32D20A457BAF429205BACDBAE65BCD2A6A15D>
資 源 回 收 再 利 用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永 續 環 境 實 驗 所 / 資 源 再 生 與 管 理 中 心 林 高 弘 博 士 1 前 言 人 類 因 生 活 所 需 必 然 產 生 廢 棄 物 ( 垃 圾 ), 再 考 量 地 球 資 源 蘊 藏 有 限 下, 我 們 必 須 落 實 源 頭 減 量, 強 調 資 源 循 環 再 利 用, 提 倡 以 綠 色 生 產 綠 色 消 費 之
More informationLenovo User
Mx7252 周 度 晨 会 纪 要 兴 证 期 货. 研 发 产 品 系 列 周 度 晨 会 纪 要 周 度 晨 会 纪 要 兴 证 期 货. 研 究 发 展 部 晨 会 联 系 人 : 施 海 021-58367761 shihai@xzfutures.com 目 录 2016 年 7 月 11 日 星 期 一 宏 观 经 济... 2 金 融 期 货... 3 股 指 期 货 : 短 期 震
More information(20160214\266g\263\370\(\261m\246\342\))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五 年 (2016) 二 月 十 四 日 第 1524 期 用 神 所 賜 的 恩 賜 去 服 事 人 黎 瑪 嘉 牧 師 讚 美 神, 將 榮 耀 歸 給 神, 很 高 興 能 與 各 位 在 一 起, 當 中 有 些 是 熟 面 孔, 有 些 是 第 一 次 見 面, 無 論 如 何, 耶 穌 愛 你, 我 也 愛 你! 我 相 信 神 要 大 大 的 賜 福 給 各
More informationuntitled
www.jergensinc.com 14 14.2 14.6 14.7 14.8 14.8 14.9 14.9 14.10 14.11 14.12 14.13 14.13 14.13 14.14 14.16 14.1 14 www.jergensinc.com 1.560 14911 25/16 11/2 1.394 1.5 3/4 5/16 11/8 3/8.7 14912 3 1.4 14913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