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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目 摇 摇 录 公 报 编 辑 委 员 会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三 十 五 次 会 议 议 题 (1)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三 十 五 次 会 议 纪 要 (1)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三 十 五 次 会 议 任 免 名 单 (2) 广 州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批 准 广 州 市 2014 年 市 本 级 预 算 调 整 的 决 议 (3)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2014 年 市 本 级 预 算 调 整 方 案 的 报 告 袁 锦 霞 (4) 关 于 2014 年 广 州 市 本 级 预 算 调 整 的 审 查 报 告 关 于 王 致 等 的 代 表 资 格 审 查 情 况 报 告 欧 阳 知 (6) 史 摇 琨 (7)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三 十 六 次 会 议 议 题 (7)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三 十 六 次 会 议 纪 要 (9)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三 十 六 次 会 议 任 免 名 单 (12) 广 州 市 人 大 法 制 委 员 会 关 于 广 州 市 公 园 条 例 ( 草 案 二 次 审 议 稿 ) 审 议 结 果 的 报 告 陈 小 清 (13) 广 州 市 人 大 法 制 委 员 会 关 于 广 州 市 廉 洁 城 市 建 设 条 例 ( 草 案 ) 审 议 结 果 的 报 告 陈 小 清 (20) 主 摇 摇 任 : 周 素 勤 副 主 任 : 汤 抗 美 委 摇 摇 员 : 金 晏 晨 丛 翠 玲 沈 摇 莹 陈 摇 跃 容 摇 異 李 国 强 曾 海 文 胡 爱 斌 任 辽 粤 张 振 兴 责 任 编 辑 : 刘 华 珠 刘 庆 瑜 主 办 单 位 : 广 州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办 公 厅 本 刊 地 址 : 广 州 市 东 风 中 路 296 号 邮 政 编 码 : 电 子 邮 箱 : gzrdgb@ rd 郾 gz 郾 cn 下 载 网 址 : www 郾 rd 郾 gz 郾 cn ( 广 州 人 大 网 ) 1

3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审 议 广 州 市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管 理 条 例 等 五 项 地 方 性 法 规 修 正 案 ( 草 案 ) 的 议 案 关 于 修 改 广 州 市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管 理 条 例 等 五 项 地 方 性 法 规 修 正 案 ( 草 案 ) 的 (28) 说 明 吴 明 场 (34) 广 州 市 人 大 法 制 委 员 会 关 于 掖 广 州 市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管 理 条 例 业 等 五 项 地 方 性 法 规 修 正 案 ( 草 案 ) 审 议 意 见 的 报 告 魏 摇 强 (40) 广 州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召 开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的 决 定 广 州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列 席 和 邀 请 列 席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45) 第 五 次 会 议 人 员 的 决 定 (46)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选 举 办 法 ( 草 案 稿 ) (47) 关 于 增 设 和 调 整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个 别 专 门 委 员 会 议 案 ( 稿 ) (48) 关 于 增 设 和 调 整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个 别 专 门 委 员 会 议 案 的 说 明 史 摇 琨 (49)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通 过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个 别 专 门 委 员 会 组 成 人 员 人 选 办 法 ( 草 案 稿 ) (50) 关 于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主 席 团 秘 书 长 建 议 名 单 ( 稿 ) 的 说 明 史 摇 琨 (50) 关 于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议 案 审 查 委 员 会 主 任 委 员 副 主 任 委 员 委 员 名 单 ( 稿 ) 的 说 明 史 摇 琨 (51) 关 于 广 州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工 作 报 告 ( 审 议 稿 ) 的 起 草 说 明 杨 清 蒲 (51) 广 州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工 作 报 告 ( 审 议 稿 ) 张 桂 芳 (53) 关 于 我 市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和 机 构 改 革 有 关 情 况 的 报 告 杜 和 平 (62) 关 于 我 市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和 机 构 改 革 有 关 情 况 的 报 告 的 审 议 意 见 (66) 广 州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广 州 海 事 法 院 工 作 报 告 的 决 议 (67) 广 州 海 事 法 院 工 作 报 告 钟 健 平 (68)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公 安 交 通 管 理 工 作 审 议 意 见 和 交 办 意 见 研 究 处 理 情 况 的 报 告 谢 晓 丹 (73) 关 于 2013 年 度 市 本 级 财 政 支 出 绩 效 情 况 的 报 告 袁 锦 霞 (80) 关 于 2013 年 度 市 本 级 财 政 支 出 绩 效 情 况 的 报 告 的 审 议 意 见 (88) 2

4 广 州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落 实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目 标 任 务 情 况 的 报 告 潘 建 国 (89) 关 于 广 州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落 实 掖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业 目 标 任 务 情 况 的 报 告 的 审 议 意 见 (98) 广 州 市 农 业 局 关 于 落 实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目 标 任 务 情 况 的 报 告 汤 锦 华 (99) 广 州 市 农 业 局 关 于 落 实 掖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业 目 标 任 务 情 况 的 报 告 的 审 议 意 见 广 州 市 文 化 广 电 新 闻 出 版 局 关 于 落 实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目 标 任 务 情 况 的 报 告 (109) 陆 志 强 (110) 广 州 市 文 化 广 电 新 闻 出 版 局 关 于 落 实 掖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业 目 标 任 务 情 况 的 报 告 的 审 议 意 见 (119) 广 州 市 旅 游 局 关 于 落 实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目 标 任 务 情 况 的 报 告 朱 摇 力 (121) 广 州 市 旅 游 局 关 于 落 实 掖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业 目 标 任 务 情 况 的 报 告 的 审 议 意 见 关 于 广 州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2014 年 度 代 表 工 作 报 告 ( 稿 ) 的 说 明 (128) 史 摇 琨 (130) 广 州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2014 年 代 表 工 作 报 告 ( 稿 ) (131)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办 理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大 四 次 会 议 代 表 建 议 批 评 和 意 见 情 况 的 报 告 周 亚 伟 (139)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办 理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大 四 次 会 议 代 表 建 议 批 评 和 意 见 情 况 的 报 告 的 审 议 意 见 (145) 广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办 理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大 四 次 会 议 代 表 建 议 批 评 和 意 见 情 况 的 报 告 刘 年 夫 (146) 广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办 理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大 四 次 会 议 代 表 建 议 批 评 和 意 见 情 况 的 报 告 的 审 议 意 见 (150) 广 州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关 于 办 理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大 四 次 会 议 代 表 建 议 批 评 和 意 见 情 况 的 报 告 王 福 成 (151) 广 州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关 于 办 理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大 四 次 会 议 代 表 建 议 批 评 和 意 见 情 况 的 报 告 的 审 议 意 见 (156) 关 于 刘 福 寿 等 的 代 表 资 格 审 查 情 况 报 告 史 摇 琨 (157) 关 于 部 分 常 委 会 会 议 审 议 意 见 研 究 处 理 情 况 的 综 合 报 告 汤 抗 美 (158) 广 州 市 城 乡 规 划 条 例 (16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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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三 十 五 次 会 议 议 题 (2014 年 12 月 11 日 第 一 次 全 体 会 议 通 过 ) 一 审 议 常 委 会 主 任 会 议 关 于 任 命 广 州 知 识 产 权 法 院 院 长 的 议 案 ( 拟 建 议 交 付 表 决 ); 二 听 取 和 审 议 市 政 府 关 于 广 州 市 2014 年 市 本 级 预 算 调 整 方 案 的 报 告, 审 查 批 准 预 算 调 整 方 案 ( 拟 建 议 表 决 决 议 ); 三 听 取 和 审 议 常 委 会 代 表 资 格 审 查 委 员 会 关 于 王 致 等 的 代 表 资 格 审 查 情 况 报 告 ( 拟 建 议 交 付 表 决 ); 四 审 议 人 事 任 免 事 项 ( 拟 建 议 交 付 表 决 )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三 十 五 次 会 议 纪 要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五 次 会 议 于 2014 年 12 月 11 日 下 午 2 时 30 分 召 开, 常 委 会 主 任 张 桂 芳 同 志 主 持 了 会 议 会 议 审 议 了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主 任 会 议 关 于 任 命 广 州 知 识 产 权 法 院 院 长 的 议 案, 表 决 通 过 任 命 杨 宗 仁 同 志 为 广 州 知 识 产 权 法 院 审 判 员 审 判 委 员 会 委 员 院 长 会 议 听 取 了 市 财 政 局 局 长 袁 锦 霞 同 志 所 作 关 于 2014 年 市 本 级 预 算 调 整 方 案 的 报 告, 以 及 市 人 大 财 政 经 济 委 员 会 主 任 委 员 欧 阳 知 同 志 所 作 关 于 2014 年 广 州 市 本 级 预 算 调 整 的 审 查 报 告, 表 决 通 过 了 广 州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批 准 广 州 市 2014 年 市 本 级 预 算 调 整 的 决 议 会 议 听 取 审 议 并 表 决 通 过 了 常 委 会 选 举 联 络 人 事 任 免 工 委 主 任 代 表 资 格 审 查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委 员 史 琨 同 志 所 作 关 于 王 致 等 的 代 表 资 格 审 查 情 况 报 告 会 议 听 取 和 审 议 了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院 长 刘 年 夫 同 志 所 作 关 于 提 请 审 议 免 去 刘 浚 同 志 职 务 的 报 告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检 察 长 王 福 成 同 志 所 作 关 于 提 请 审 议 黄 作 深 等 同 志 免 职 的 报 告 以 及 广 州 知 识 产 权 法 院 院 长 扬 宗 仁 同 志 所 作 关 于 提 请 审 议 吴 振 等 同 志 任 职 的 报 告, 表 决 通 过 了 有 关 人 事 任 免 事 项, 包 括 : 免 去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刘 浚 同 志 的 职 务 ; 免 去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黄 作 深 等 2 位 同 志 的 职 务 ; 任 命 广 州 市 知 识 产 权 法 院 吴 振 等 12 位 同 志 的 职 务 1

7 出 席 会 议 的 有 : 常 委 会 主 任 张 桂 芳, 副 主 任 李 力 谢 宝 怀 吴 树 坚 赵 小 穗 张 嘉 极, 秘 书 长 周 素 勤, 委 员 王 成 邓 小 建 古 穗 成 史 琨 丛 翠 玲 邝 振 标 伍 第 政 汤 抗 美 严 翠 芳 李 廷 贵 李 兆 宏 李 国 强 李 瑾 杨 明 德 杨 保 林 杨 清 蒲 吴 先 浪 余 堪 赐 沈 莹 张 永 良 张 连 广 张 镜 初 陈 创 生 林 沛 勋 欧 阳 知 易 松 厚 岳 向 阳 周 济 光 黄 周 海 黄 荣 康 黄 美 银 黄 洪 飙 谢 伟 光 魏 强 请 假 的 有 : 常 委 会 委 员 许 若 宁 苏 佩 陈 小 清 陈 荣 昌 邵 建 明 黄 炯 烈 魏 国 华 列 席 会 议 的 有 :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党 组 副 书 记 凌 伟 宪, 市 政 府 副 秘 书 长 周 灵,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院 长 刘 年 夫,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检 察 长 王 福 成, 广 州 海 事 法 院 院 长 钟 健 平, 广 州 知 识 产 权 法 院 院 长 杨 宗 仁,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局 级 干 部, 市 政 府 办 公 厅 和 市 财 政 局 负 责 同 志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三 十 五 次 会 议 任 摇 免 摇 名 摇 单 一 任 命 杨 宗 仁 同 志 为 广 州 知 识 产 权 法 院 审 判 员 审 判 委 员 会 委 员 院 长 ; 吴 振 同 志 为 广 州 知 识 产 权 法 院 审 判 员 审 判 委 员 会 委 员 副 院 长 ; 林 广 海 同 志 为 广 州 知 识 产 权 法 院 审 判 员 审 判 委 员 会 委 员 副 院 长 ; 龚 麒 天 同 志 为 广 州 知 识 产 权 法 院 审 判 员 ; 郑 志 柱 同 志 为 广 州 知 识 产 权 法 院 审 判 员 ; 陈 东 生 同 志 为 广 州 知 识 产 权 法 院 审 判 员 ; 彭 盎 同 志 为 广 州 知 识 产 权 法 院 审 判 员 ; 郭 小 玲 同 志 为 广 州 知 识 产 权 法 院 审 判 员 ; 谭 海 华 同 志 为 广 州 知 识 产 权 法 院 审 判 员 ; 庄 毅 同 志 为 广 州 知 识 产 权 法 院 审 判 员 ; 刘 培 英 同 志 为 广 州 知 识 产 权 法 院 审 判 员 ; 刘 宏 同 志 为 广 州 知 识 产 权 法 院 审 判 员 ; 黄 惠 环 同 志 为 广 州 知 识 产 权 法 院 审 判 员 2

8 二 免 去 刘 浚 同 志 的 广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审 判 员 职 务 ; 黄 作 深 同 志 的 广 州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检 察 员 职 务 ; 王 烨 同 志 的 广 州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检 察 员 职 务 广 州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批 准 广 州 市 2014 年 市 本 级 预 算 调 整 的 决 议 (2014 年 12 月 11 日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五 次 会 议 通 过 )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五 次 会 议 听 取 了 广 州 市 财 政 局 局 长 袁 锦 霞 受 市 人 民 政 府 委 托 所 作 的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2014 年 市 本 级 预 算 调 整 方 案 的 报 告, 对 2014 年 市 本 级 预 算 调 整 方 案 进 行 了 审 查 会 议 认 为, 市 人 民 政 府 根 据 预 计 超 收 收 入 等 实 际 情 况, 及 时 提 出 预 算 调 整 方 案, 依 法 安 排 补 充 预 算 稳 定 调 节 基 金, 偿 还 政 府 性 债 务,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拨 付 和 计 提 各 项 政 策 性 资 金, 符 合 预 算 法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预 算 调 整 方 案 总 体 上 是 可 行 的 会 议 要 求, 市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积 极 探 索 开 展 中 期 财 政 规 划, 健 全 全 口 径 预 算 体 系, 按 照 功 能 分 类 和 经 济 性 质 分 类 进 一 步 细 化 预 算 编 制, 强 化 全 过 程 预 算 绩 效 管 理, 加 强 预 算 调 整 资 金 安 排 支 出 的 跟 踪 监 督, 提 高 财 政 资 金 使 用 效 益 会 议 同 意 市 人 大 财 政 经 济 委 员 会 提 出 的 关 于 2014 年 广 州 市 本 级 预 算 调 整 的 审 查 报 告, 决 定 批 准 市 人 民 政 府 提 出 的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2014 年 市 本 级 预 算 调 整 方 案 的 报 告 和 2014 年 市 本 级 预 算 调 整 方 案 3

9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2014 年 市 本 级 预 算 调 整 方 案 的 报 告 2014 年 12 月 11 日 在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五 次 会 议 上 广 州 市 财 政 局 局 长 摇 袁 锦 霞 主 任 各 位 副 主 任 秘 书 长 各 位 委 员 : 受 市 人 民 政 府 委 托, 我 向 本 次 常 委 会 提 交 2014 年 市 本 级 预 算 调 整 方 案 的 报 告 今 年 以 来, 由 于 税 务 部 门 加 大 征 管 力 度 国 土 部 门 出 让 地 块 增 加 等 原 因,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和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较 年 初 预 算 均 有 超 收 为 加 强 财 政 资 金 管 理, 提 高 财 政 资 金 使 用 效 益, 我 市 对 市 本 级 年 初 预 算 预 计 年 内 暂 无 法 支 出 的 项 目 资 金 进 行 了 再 次 清 理, 并 结 合 超 收 情 况, 对 可 统 筹 资 金 提 出 安 排 意 见 现 就 有 关 事 项 报 告 如 下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 一 ) 可 统 筹 资 金 396 郯 400 万 元 来 源 构 成 1 郾 预 计 超 收 收 入 260 郯 000 万 元 市 本 级 公 共 财 政 年 初 预 算 5 郯 140 郯 000 万 元, 从 目 前 情 况 看, 预 计 全 年 收 入 5 郯 400 郯 000 万 元, 超 收 260 郯 000 万 元 2 郾 清 理 各 类 资 金 136 郯 400 万 元, 其 中 : (1) 清 理 年 初 预 算 资 金 84 郯 075 万 元, 主 要 包 括 年 票 制 项 目 工 程 款 5 郯 699 万 元 易 地 购 买 补 充 耕 地 储 备 指 标 6 郯 000 万 元 等 (2) 清 理 上 年 结 转 及 以 前 年 度 列 支 项 目 资 金 52 郯 325 万 元 ( 二 ) 可 统 筹 资 金 396 郯 400 万 元 安 排 建 议 1 郾 安 排 市 城 投 集 团 偿 还 政 府 性 债 务 100 郯 000 万 元 根 据 市 城 投 集 团 债 务 化 解 工 作 方 案 的 要 求, 通 过 盘 活 存 量 资 产 统 筹 财 政 存 量 资 金 和 债 务 重 组 等 方 式, 至 2016 年 底, 使 该 集 团 债 务 余 额 有 较 大 幅 度 下 降 2 郾 安 排 广 梅 产 业 园 广 清 产 业 园 投 资 开 发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金 30 郯 000 万 元 根 据 省 委 办 公 厅 省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调 整 珠 三 角 地 区 与 粤 东 西 北 地 区 对 口 帮 扶 关 系 的 通 知 ( 粤 委 办 也 2013 页 27 号 ) 的 要 求, 我 市 本 级 财 政 共 需 出 资 60 郯 000 万 元, 分 别 与 梅 州 市 清 远 市 共 同 成 立 广 梅 产 业 园 投 资 开 发 公 司 广 清 产 业 园 投 资 开 发 公 司 之 前 我 市 本 级 财 政 已 投 入 30 郯 000 万 元, 现 再 安 排 30 郯 000 万 元 4

10 3 郾 安 排 预 算 稳 定 调 节 基 金 266 郯 400 万 元 根 据 预 算 法, 各 级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按 照 国 务 院 的 规 定 可 以 设 置 预 算 稳 定 调 节 基 金, 用 于 弥 补 以 后 年 度 预 算 资 金 的 不 足 目 前 市 本 级 预 算 稳 定 调 节 基 金 余 额 为 720 郯 052 万 元, 此 次 安 排 后, 余 额 为 986 郯 452 万 元 需 要 说 明 的 是, 上 述 超 收 收 入 260 郯 000 万 元 仅 为 目 前 的 预 计 数, 待 年 度 结 束 后 如 有 变 化, 将 如 数 调 增 ( 减 ) 预 算 稳 定 调 节 基 金 余 额 二 政 府 性 基 金 (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金 ) ( 一 ) 可 统 筹 资 金 1 郯 782 郯 000 万 元 资 金 来 源 构 成 1 郾 预 计 超 收 收 入 1 郯 750 郯 000 万 元 市 本 级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金 收 入 年 初 预 算 4 郯 950 郯 000 万 元, 从 目 前 情 况 看, 由 于 在 第 四 季 度 加 大 了 土 地 出 让 力 度, 出 让 了 华 美 牛 奶 厂 红 云 涂 料 厂 等 大 型 地 块, 预 计 全 年 收 入 6 郯 700 郯 000 万 元, 超 收 1 郯 750 郯 000 万 元 2 郾 清 理 年 初 预 算 资 金 32 郯 000 万 元, 主 要 包 括 年 内 不 再 支 出 的 三 旧 冶 改 造 专 项 投 资 以 及 政 策 性 补 助 项 目 32 郯 000 万 元 其 中, 三 旧 冶 改 造 专 项 投 资 年 初 预 算 171 郯 400 万 元, 由 于 部 分 项 目 推 进 不 理 想, 预 计 年 内 有 31 郯 000 万 元 难 以 支 出 使 用 ; 解 困 转 制 企 业 职 工 安 置 补 助 支 出 年 初 预 算 2 郯 000 万 元, 因 符 合 条 件 的 解 困 转 制 企 业 实 际 申 请 的 补 助 资 金 较 年 初 预 算 有 所 减 少, 预 计 在 年 内 有 1 郯 000 万 元 难 以 支 出, 建 议 上 述 资 金 回 收 安 排 统 筹 使 用 ( 二 ) 可 统 筹 资 金 1 郯 782 郯 000 万 元 资 金 安 排 建 议 1 郾 安 排 成 本 性 支 出 1 郯 236 郯 000 万 元, 主 要 包 括 : 按 我 市 三 旧 冶 改 造 政 策 有 关 规 定, 应 按 土 地 出 让 成 交 价 款 的 一 定 比 例 (60% ) 用 于 补 偿 原 用 地 单 位, 因 此 增 加 安 排 对 应 的 华 美 牛 奶 厂 地 块 补 偿 资 金 570 郯 000 万 元 红 云 涂 料 厂 地 块 补 偿 资 金 390 郯 000 万 元 东 圃 立 交 地 块 补 偿 资 金 50 郯 000 万 元 ; 增 加 安 排 广 钢 地 块 补 偿 资 金 165 郯 000 万 元 ; 为 从 根 本 上 改 善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周 边 受 噪 音 影 响 居 民 的 居 住 环 境, 安 排 白 云 区 花 都 区 广 州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扩 建 工 程 噪 音 区 治 理 项 目 征 地 拆 迁 补 偿 等 前 期 工 作 资 金 各 30 郯 000 万 元, 共 60 郯 000 万 元 ; 土 地 出 让 合 同 印 花 税 1 郯 000 万 元 2 郾 根 据 财 政 部 等 上 级 有 关 部 门 的 规 定, 应 从 超 收 的 土 地 出 让 净 收 益 中 安 排 计 提 各 项 政 策 性 专 项 资 金 146 郯 000 万 元, 主 要 包 括 : 计 提 保 障 房 建 设 资 金 65 郯 000 万 元 计 提 农 田 水 利 建 设 资 金 25 郯 000 万 元 计 提 教 育 专 项 资 金 35 郯 000 万 元 计 提 农 业 土 地 开 发 资 金 21 郯 000 万 元 3 郾 安 排 地 铁 资 金 300 郯 000 万 元 今 年 已 安 排 地 铁 资 金 1 郯 100 郯 000 万 元 ( 其 中 年 初 预 算 800 郯 000 万 元, 10 月 份 追 加 安 排 300 郯 000 万 元 ) 鉴 于 目 前 地 铁 有 11 条 线 路 5

11 同 时 开 工, 资 金 需 求 较 大, 现 再 安 排 300 郯 000 万 元 4 郾 安 排 市 水 投 集 团 偿 还 政 府 性 债 务 100 郯 000 万 元 根 据 市 水 投 集 团 债 务 化 解 工 作 方 案 的 要 求, 通 过 盘 活 存 量 资 产 统 筹 财 政 存 量 资 金 和 债 务 重 组 等 方 式, 至 2016 年 底, 使 该 集 团 债 务 余 额 有 较 大 幅 度 下 降 以 上 报 告, 请 予 审 议 关 于 2014 年 广 州 市 本 级 预 算 调 整 的 审 查 报 告 2014 年 12 月 11 日 在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五 次 会 议 上 广 州 市 人 大 财 政 经 济 委 员 会 主 任 委 员 摇 欧 阳 知 主 任 副 主 任 秘 书 长 各 位 委 员 : 市 人 大 财 政 经 济 委 员 会 于 12 月 8 日 召 开 全 体 会 议, 听 取 了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2014 年 市 本 级 预 算 调 整 方 案 的 报 告, 并 对 2014 年 市 本 级 预 算 调 整 方 案 进 行 了 初 步 审 查, 现 将 审 查 情 况 报 告 如 下 : 市 人 民 政 府 根 据 本 年 预 计 超 收 收 入 和 年 内 暂 无 法 支 出 的 项 目 资 金 的 再 次 清 理 情 况, 提 出 预 算 调 整 217 郾 84 亿 元 ( 其 中 :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39 郾 64 亿 元,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178 郾 2 亿 元 ) 主 要 用 于 : 补 充 预 算 稳 定 调 节 基 金 26 郾 64 亿 元, 偿 还 政 府 性 债 务 20 亿 元, 拨 付 土 地 开 发 成 本 性 支 出 123 郾 6 亿 元, 安 排 地 铁 资 金 30 亿 元, 计 提 各 项 政 策 性 专 项 资 金 14 郾 6 亿 元, 安 排 对 口 帮 扶 企 业 注 册 资 本 金 3 亿 元 财 政 经 济 委 员 会 认 为, 市 人 民 政 府 根 据 预 计 超 收 收 入 等 实 际 情 况, 及 时 提 出 预 算 调 整 方 案, 依 法 安 排 补 充 预 算 稳 定 调 节 基 金, 偿 还 政 府 性 债 务,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拨 付 和 计 提 各 项 政 策 性 资 金, 符 合 预 算 法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预 算 调 整 方 案 总 体 上 是 可 行 的 建 议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批 准 市 人 民 政 府 提 出 的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2014 年 市 本 级 预 算 调 整 方 案 的 报 告 和 2014 年 市 本 级 预 算 调 整 方 案 财 政 经 济 委 员 会 要 求, 市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积 极 探 索 开 展 中 期 财 政 规 划, 健 全 全 口 径 预 算 体 系, 按 照 功 能 分 类 和 经 济 性 质 分 类 进 一 步 细 化 预 算 编 制, 强 化 全 过 程 预 算 绩 效 管 理, 加 强 预 算 调 整 资 金 安 排 支 出 的 跟 踪 监 督, 提 高 财 政 资 金 使 用 效 益 以 上 报 告, 请 予 审 议 6

12 关 于 王 致 等 的 代 表 资 格 审 查 情 况 报 告 2014 年 12 月 11 日 在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五 次 会 议 上 广 州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代 表 资 格 审 查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委 员 摇 史 摇 琨 主 任 各 位 副 主 任 秘 书 长 各 位 委 员 : 现 将 王 致 等 2 人 的 代 表 资 格 审 查 情 况 报 告 如 下 : 广 州 市 委 同 意 提 名 王 致 同 志 为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代 表 候 选 人 2014 年 11 月 14 日, 广 州 军 区 政 治 部 召 开 军 人 代 表 大 会 补 选 王 致 同 志 为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代 表 因 个 人 及 身 体 原 因, 李 志 新 本 人 请 求 辞 去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代 表 职 务 2014 年 11 月 19 日, 越 秀 区 第 十 五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九 次 会 议 接 受 李 志 新 辞 去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代 表 职 务 的 请 求 2014 年 12 月 11 日,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代 表 资 格 审 查 委 员 会 召 开 会 议,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和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和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代 表 法 和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选 举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和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代 表 的 办 法 的 规 定, 对 王 致 李 志 新 等 2 人 的 代 表 资 格 进 行 审 查, 认 为 王 致 同 志 的 当 选 符 合 规 定, 李 志 新 的 代 表 资 格 终 止, 建 议 本 次 常 委 会 会 议 予 以 确 认 现 在,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代 表 实 有 569 名 以 上 报 告, 请 予 审 议 广 州 市 十 四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三 十 六 次 会 议 议 题 (2014 年 12 月 30 日 第 一 次 全 体 会 议 通 过 ) 表 决 ); ( 一 ) 审 议 广 州 市 公 园 条 例 ( 草 案 修 改 稿 ) ( 本 次 会 议 是 三 审, 拟 建 议 交 付 7

13 ( 二 ) 审 议 广 州 市 廉 洁 建 设 条 例 ( 草 案 修 改 稿 ) ( 本 次 会 议 是 二 审, 拟 建 议 交 付 表 决 ); ( 三 ) 审 议 广 州 市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管 理 条 例 等 五 项 地 方 性 法 规 修 正 案 ( 草 案 ) ( 本 次 会 议 是 一 审, 拟 建 议 提 请 常 委 会 二 审 ); ( 四 ) 审 议 广 州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召 开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的 决 定 ( 草 案 ) ( 拟 建 议 交 付 表 决 ); ( 五 ) 审 议 广 州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列 席 和 邀 请 列 席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人 员 的 决 定 ( 草 案 ) ( 拟 建 议 交 付 表 决 ); ( 六 ) 审 议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选 举 办 法 ( 稿 ) ; ( 七 ) 听 取 和 审 议 关 于 增 设 和 调 整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个 别 专 门 委 员 会 议 案 及 其 说 明 ; ( 八 ) 审 议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通 过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个 别 专 门 委 员 会 组 成 人 员 人 选 办 法 ( 稿 ) ; ( 九 ) 听 取 和 审 议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主 席 团 秘 书 长 建 议 名 单 ( 稿 ) 及 其 说 明 ; ( 十 ) 听 取 和 审 议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议 案 审 查 委 员 会 主 任 委 员 副 主 任 委 员 委 员 名 单 ( 稿 ) 及 其 说 明 ; ( 十 一 ) 审 议 广 州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工 作 报 告 ( 审 议 稿 ) ( 拟 建 议 交 付 表 决, 会 后 继 续 征 求 意 见 并 修 改 后, 提 交 代 表 大 会 审 议 表 决 ); ( 十 二 ) 听 取 和 审 议 市 政 府 关 于 我 市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和 机 构 改 革 有 关 情 况 的 报 告 ( 主 任 会 议 后 新 增 议 题 ); ( 十 三 ) 听 取 和 审 议 广 州 海 事 法 院 工 作 报 告 ( 拟 建 议 表 决 决 议 ); ( 十 四 ) 听 取 和 审 议 市 政 府 关 于 公 安 交 通 工 作 报 告 审 议 意 见 和 交 办 意 见 研 究 处 理 情 况 的 报 告, 并 进 行 满 意 度 测 评 ; ( 十 五 ) 听 取 和 审 议 市 政 府 关 于 2013 年 度 市 本 级 财 政 支 出 绩 效 情 况 的 报 告 ; ( 十 六 ) 听 取 和 审 议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市 农 业 局 市 文 化 广 电 新 闻 出 版 局 市 旅 游 局 关 于 落 实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目 标 任 务 情 况 的 报 告, 并 进 行 满 意 度 测 评 ; ( 十 七 ) 听 取 和 审 议 广 州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2014 年 度 代 表 工 作 报 告 ( 稿 ) ; ( 十 八 ) 听 取 和 审 议 市 政 府 关 于 办 理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大 四 次 会 议 代 表 建 议 批 评 和 意 见 情 况 的 报 告 ; ( 十 九 ) 听 取 和 审 议 市 法 院 关 于 办 理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大 四 次 会 议 代 表 建 议 8

14 批 评 和 意 见 情 况 的 报 告 ; ( 二 十 ) 听 取 和 审 议 市 检 察 院 关 于 办 理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大 四 次 会 议 代 表 建 议 批 评 和 意 见 情 况 的 报 告 ; ( 二 十 一 ) 审 议 人 事 任 免 事 项 ( 主 任 会 议 后 新 增 议 题, 拟 建 议 交 付 表 决 ); ( 二 十 二 ) 听 取 和 审 议 常 委 会 代 表 资 格 审 查 委 员 会 关 于 刘 福 寿 等 的 代 表 资 格 审 查 情 况 的 报 告 ( 拟 建 议 交 付 表 决 ); ( 二 十 三 ) 听 取 常 委 会 办 公 厅 关 于 部 分 常 委 会 会 议 审 议 意 见 研 究 处 理 情 况 的 综 合 报 告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三 十 六 次 会 议 纪 要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六 次 会 议 于 2014 年 12 月 30 日 至 31 日 召 开, 常 委 会 主 任 张 桂 芳 同 志 主 持 了 会 议 会 议 审 议 了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主 任 会 议 关 于 提 请 审 议 免 去 陈 建 智 同 志 职 务 的 议 案 及 其 说 明, 听 取 和 审 议 了 副 市 长 谢 晓 丹 同 志 所 作 关 于 提 请 审 议 李 俊 夫 免 职 的 说 明 和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院 长 刘 年 夫 同 志 所 作 关 于 提 请 审 议 谢 伟 等 同 志 职 务 任 免 的 报 告, 表 决 通 过 了 有 关 人 事 任 免 事 项, 包 括 : 免 去 市 政 府 李 俊 夫 的 职 务 ; 免 去 市 人 大 陈 建 智 同 志 的 职 务 ; 任 命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谢 伟 同 志 的 职 务, 免 去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梁 禹 光 等 2 位 同 志 的 职 务 会 议 听 取 了 市 人 大 法 制 委 员 会 主 任 委 员 陈 小 清 同 志 所 作 关 于 广 州 市 公 园 条 例 ( 草 案 二 次 审 议 稿 ) 审 议 结 果 的 报 告, 表 决 通 过 了 广 州 市 公 园 条 例 ( 草 案 表 决 稿 ) 会 议 听 取 了 市 人 大 法 制 委 员 会 主 任 委 员 陈 小 清 同 志 所 作 关 于 广 州 市 廉 洁 城 市 建 设 条 例 ( 草 案 ) 审 议 结 果 的 报 告, 表 决 通 过 了 广 州 市 廉 洁 城 市 建 设 条 例 ( 草 案 表 决 稿 ) 会 议 审 议 并 表 决 通 过 了 广 州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召 开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的 决 定 会 议 审 议 并 表 决 通 过 了 广 州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列 席 和 邀 请 列 席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人 员 的 决 定 会 议 听 取 了 常 委 会 研 究 室 主 任 杨 清 蒲 同 志 所 作 关 于 广 州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9

15 委 员 会 工 作 报 告 ( 审 议 稿 ) 的 起 草 说 明, 表 决 通 过 了 该 工 作 报 告 ( 审 议 稿 ) 会 议 明 确, 会 后 由 有 关 部 门 修 改 完 善 并 征 求 代 表 意 见 后, 提 请 市 十 四 届 人 大 五 次 会 议 审 议 会 议 听 取 了 广 州 海 事 法 院 院 长 钟 健 平 同 志 所 作 广 州 海 事 法 院 工 作 报 告, 表 决 通 过 了 广 州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广 州 海 事 法 院 工 作 报 告 的 决 议 会 议 听 取 了 副 市 长 市 公 安 局 局 长 谢 晓 丹 同 志 所 作 关 于 公 安 交 通 管 理 工 作 审 议 意 见 和 交 办 意 见 研 究 处 理 情 况 的 报 告, 并 对 该 报 告 进 行 了 满 意 度 测 评 测 评 采 用 填 写 书 面 测 评 表 的 方 式 进 行, 具 体 分 为 整 体 工 作 测 评 和 分 项 工 作 测 评 两 部 分 整 体 工 作 测 评 结 果 为 : 一 对 市 政 府 研 究 处 理 人 大 常 委 会 审 议 意 见 和 交 办 意 见 的 整 体 情 况 冶 的 满 意 及 基 本 满 意 率 为 97 郾 87% ; 二 对 市 政 府 研 究 处 理 人 大 常 委 会 审 议 意 见 和 交 办 意 见 的 整 改 措 施 冶 的 满 意 及 基 本 满 意 率 为 95 郾 74% ; 三 对 市 政 府 研 究 处 理 人 大 常 委 会 审 议 意 见 和 交 办 意 见 的 整 改 效 果 冶 的 满 意 及 基 本 满 意 率 为 93 郾 62% 分 项 工 作 测 评 结 果 为 : 一 对 五 类 车 爷 综 合 治 理 的 组 织 领 导 冶 的 满 意 及 基 本 满 意 度 率 为 89 郾 36% ; 二 对 专 业 批 发 市 场 关 停 搬 迁 及 升 级 改 造 冶 的 满 意 及 基 本 满 意 率 为 80 郾 85% ; 三 对 残 疾 人 机 动 轮 椅 车 非 法 营 运 监 管 冶 的 满 意 及 基 本 满 意 率 为 74 郾 47% ; 四 对 和 地 铁 长 线 公 交 线 路 配 套 的 前 后 一 公 里 爷 交 通 问 题 冶 的 满 意 及 基 本 满 意 率 为 80 郾 85% ; 五 对 出 台 治 理 五 类 车 爷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社 区 便 民 服 务 车 依 据 冶 的 满 意 及 基 本 满 意 率 为 89 郾 36% ; 六 对 建 筑 工 地 及 泥 头 车 爷 源 头 管 理 冶 的 满 意 及 基 本 满 意 率 为 91 郾 49% ; 七 对 交 通 标 志 标 线 清 查 梳 理, 绿 化 巡 查 和 修 剪 工 作 冶 的 满 意 及 基 本 满 意 率 为 91 郾 49% ; 八 对 断 头 路 住 宅 小 区 占 用 规 划 路 情 况 普 查 冶 的 满 意 及 基 本 满 意 率 为 80 郾 85% ; 九 对 道 路 围 蔽 施 工 管 理 冶 的 满 意 及 基 本 满 意 率 为 95 郾 74% ; 十 对 新 建 道 路 路 权 移 交 常 态 化 工 作 衔 接 机 制 冶 的 满 意 及 基 本 满 意 率 为 93 郾 62% ; 十 一 对 清 理 整 顿 各 类 非 法 占 用 道 路 停 车 经 营 行 为 冶 的 满 意 及 基 本 满 意 率 为 65 郾 96% ; 十 二 对 高 速 公 路 城 市 快 速 路 市 政 路 限 速 标 准 研 究 冶 的 满 意 及 基 本 满 意 率 为 87 郾 23% ; 十 三 对 交 通 信 息 发 布 和 信 息 引 导 冶 的 满 意 及 基 本 满 意 率 为 93 郾 62% ; 十 四 对 将 高 速 公 路 监 控 接 入 智 能 交 通 管 理 指 挥 中 心 冶 的 满 意 及 基 本 满 意 率 为 97 郾 87% ; 十 五 对 健 全 公 安 交 通 管 理 工 作 听 取 社 会 各 界 意 见 长 效 机 制 冶 的 满 意 及 基 本 满 意 率 为 93 郾 62% ; 十 六 对 加 大 公 安 交 通 安 全 公 益 宣 传 力 度 冶 的 满 意 及 基 本 满 意 率 为 95 郾 74% ; 十 七 对 加 强 对 行 人 乱 穿 马 路 等 不 文 明 交 通 行 为 的 宣 传 教 育 和 执 法 冶 的 满 意 及 基 本 满 意 率 为 95 郾 74% ; 十 八 对 扩 大 对 交 通 违 法 行 为 提 醒 范 围, 促 进 10

16 行 为 人 自 觉 纠 正 违 法 行 为 冶 的 满 意 及 基 本 满 意 率 为 97 郾 87% ; 十 九 对 完 善 车 辆 年 审 预 约 制 度, 规 范 车 辆 检 测 标 准 冶 的 满 意 及 基 本 满 意 率 为 93 郾 62% ; 二 十 对 加 强 便 民 服 务 措 施, 完 善 网 上 车 管 所 建 设 冶 的 满 意 及 基 本 满 意 率 为 97 郾 87% ; 二 十 一 对 解 决 旅 游 包 车 停 靠 难 物 流 配 送 卸 货 难 问 题 冶 的 满 意 及 基 本 满 意 率 为 95 郾 74% ; 二 十 二 对 加 快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考 场 建 设 冶 的 满 意 及 基 本 满 意 率 为 91 郾 49% ; 二 十 三 对 推 行 大 广 州 驾 考 模 式 冶 的 满 意 及 基 本 满 意 率 为 95 郾 74% ; 二 十 四 对 加 强 对 机 动 车 驾 驶 培 训 机 构 的 监 督 管 理 冶 的 满 意 及 基 本 满 意 率 为 87 郾 23% 会 议 听 取 和 审 议 了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主 任 潘 建 国 市 农 业 局 局 长 汤 锦 华 市 文 化 广 电 新 闻 出 版 局 局 长 陆 志 强 和 市 旅 游 局 局 长 朱 力 同 志 分 别 代 表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市 农 业 局 市 文 化 广 电 新 闻 出 版 局 和 市 旅 游 局 所 作 关 于 落 实 掖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业 目 标 任 务 情 况 的 报 告, 并 对 上 述 四 个 报 告 进 行 了 满 意 度 测 评 满 意 度 测 评 采 用 按 键 表 决 方 式 进 行, 测 评 结 果 即 时 公 布, 具 体 为 : 对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的 报 告 表 示 满 意 冶 和 基 本 满 意 冶 的 46 票 ( 其 中 满 意 冶 42 票, 基 本 满 意 冶 的 4 票 ); 表 示 不 满 意 冶 的 1 票 对 市 农 业 局 的 报 告 表 示 满 意 冶 和 基 本 满 意 冶 的 共 46 票 ( 其 中 满 意 冶 的 28 票, 基 本 满 意 冶 的 18 票 ); 表 示 不 满 意 冶 的 1 票 对 市 文 化 广 电 新 闻 出 版 局 的 报 告 表 示 满 意 冶 和 基 本 满 意 冶 的 共 40 票 ( 其 中 满 意 冶 的 19 票, 基 本 满 意 冶 的 21 票 ); 表 示 不 满 意 冶 的 7 票 对 市 旅 游 局 的 报 告 表 示 满 意 冶 和 基 本 满 意 冶 的 共 34 票 ( 其 中 满 意 冶 的 15 票, 基 本 满 意 冶 的 19 票 ); 表 示 不 满 意 冶 的 13 票 会 议 听 取 审 议 并 表 决 通 过 了 常 委 会 选 举 联 络 人 事 任 免 工 委 主 任 代 表 资 格 审 查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委 员 史 琨 同 志 所 作 关 于 刘 福 寿 等 的 代 表 资 格 审 查 情 况 的 报 告 会 议 审 议 了 广 州 市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管 理 条 例 等 五 项 地 方 性 法 规 修 正 案 ( 草 案 );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选 举 办 法 ( 稿 ) ;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通 过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个 别 专 门 委 员 会 组 成 人 员 人 选 办 法 ( 稿 ) 会 议 听 取 和 审 议 了 关 于 增 设 和 调 整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个 别 专 门 委 员 会 议 案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主 席 团 秘 书 长 建 议 名 单 ( 稿 )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议 案 审 查 委 员 会 主 任 委 员 副 主 任 委 员 委 员 名 单 ( 稿 ) 广 州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2014 年 度 代 表 工 作 报 告 ( 稿 ) 及 对 上 述 文 件 的 说 明 ; 市 政 府 关 于 我 市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和 机 构 改 革 有 关 情 况 的 报 告 关 于 2013 年 度 市 本 级 财 政 支 出 绩 效 情 况 的 报 告 ; 市 政 府 市 法 院 和 市 检 察 院 关 于 办 理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大 四 次 会 议 代 表 建 议 批 评 和 意 见 情 11

17 况 的 报 告 会 议 听 取 了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办 公 厅 关 于 部 分 常 委 会 会 议 审 议 意 见 研 究 处 理 情 况 的 综 合 报 告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在 审 议 上 述 议 题 时 提 出 了 若 干 意 见 和 建 议 会 议 明 确, 会 后 由 常 委 会 法 制 工 委 会 同 法 制 委 员 会, 根 据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对 广 州 市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管 理 条 例 等 五 项 地 方 性 法 规 修 正 案 ( 草 案 ) 作 进 一 步 调 研 论 证, 修 改 完 善 后 提 请 常 委 会 会 议 审 议 ; 由 常 委 会 选 联 工 委, 对 市 十 四 届 人 大 五 次 会 议 选 举 办 法, 通 过 市 十 四 届 人 大 个 别 专 门 委 员 会 组 成 人 员 人 选 办 法, 主 席 团 秘 书 长 建 议 名 单, 议 案 审 查 委 员 会 名 单, 以 及 2014 年 度 代 表 工 作 报 告 进 行 修 改 完 善 后, 提 请 市 十 四 届 人 大 五 次 会 议 审 议 或 审 阅 ; 由 常 委 会 各 有 关 工 作 机 构, 综 合 整 理 有 关 议 题 的 常 委 会 会 议 审 议 意 见 稿, 报 主 任 会 议 审 定 后, 印 发 市 政 府 研 究 处 理 出 席 会 议 的 有 : 常 委 会 主 任 张 桂 芳, 副 主 任 李 力 谢 宝 怀 吴 树 坚 赵 小 穗 张 嘉 极, 秘 书 长 周 素 勤, 委 员 王 成 邓 小 建 古 穗 成 史 琨 丛 翠 玲 邝 振 标 伍 第 政 汤 抗 美 许 若 宁 严 翠 芳 苏 佩 李 廷 贵 李 兆 宏 李 国 强 杨 明 德 杨 保 林 杨 清 蒲 吴 先 浪 余 堪 赐 沈 莹 张 永 良 张 连 广 张 镜 初 陈 小 清 陈 创 生 陈 荣 昌 邵 建 明 林 沛 勋 欧 阳 知 易 松 厚 岳 向 阳 周 济 光 黄 周 海 黄 荣 康 黄 美 银 黄 炯 烈 黄 洪 飙 谢 伟 光 魏 国 华 魏 强 请 假 的 有 : 常 委 会 委 员 李 瑾 列 席 会 议 的 有 : 副 市 长 谢 晓 丹,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院 长 刘 年 夫 同 志,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检 察 长 王 福 成 同 志, 广 州 海 事 法 院 院 长 钟 健 平 同 志, 广 州 知 识 产 权 法 院 院 长 杨 宗 仁 副 院 长 林 广 海 和 吴 振 同 志,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局 级 干 部, 市 有 关 单 位 的 负 责 同 志, 各 区 县 级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的 负 责 同 志 以 及 部 分 市 人 大 代 表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大 会 常 委 会 第 三 十 六 次 会 议 任 摇 免 摇 名 摇 单 一 任 命 谢 伟 同 志 为 广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审 判 员 执 行 局 执 行 一 庭 副 庭 长 二 免 去 陈 建 智 同 志 的 广 州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研 究 室 副 主 任 职 务 ; 李 俊 夫 的 广 州 市 国 土 资 源 和 房 屋 管 理 局 局 长 职 务 ; 12

18 梁 禹 光 同 志 的 广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审 判 委 员 会 委 员 审 判 员 职 务 ; 王 敏 同 志 的 广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审 判 员 职 务 广 州 市 人 大 法 制 委 员 会 关 于 广 州 市 公 园 条 例 ( 草 案 二 次 审 议 稿 ) 审 议 结 果 的 报 告 2014 年 12 月 30 日 在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六 次 会 议 上 广 州 市 人 大 法 制 委 员 会 主 任 委 员 摇 陈 小 清 主 任 各 位 副 主 任 秘 书 长 各 位 委 员 : 2014 年 8 月 26 日,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三 十 一 次 会 议 对 市 人 民 政 府 提 请 审 议 的 广 州 市 公 园 条 例 ( 草 案 ) 和 市 人 大 城 建 环 资 委 员 会 提 出 的 广 州 市 公 园 条 例 ( 草 案 修 改 建 议 稿 ) 进 行 了 审 议 10 月 28 日,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三 十 四 次 会 议 对 市 人 大 法 制 委 员 会 提 出 的 广 州 市 公 园 条 例 ( 草 案 二 次 审 议 稿 ) ( 以 下 简 称 草 案 二 次 审 议 稿 ) 进 行 了 审 议, 并 决 定 继 续 审 议 在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对 法 规 案 进 行 了 两 次 审 议 后, 法 制 工 委 再 次 发 函 征 求 了 市 法 制 办 林 业 和 园 林 局 规 划 局 财 政 局 国 土 房 管 局 城 管 执 法 局 等 政 府 部 门 的 意 见, 同 时 书 面 征 求 了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法 制 工 委 的 意 见, 组 织 召 开 了 公 园 管 理 机 构 征 求 意 见 座 谈 会 在 充 分 调 研 论 证 协 调 的 基 础 上, 法 制 委 员 会 对 草 案 二 次 审 议 稿 进 行 了 统 一 审 议, 作 了 进 一 步 的 修 改 完 善 根 据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的 审 议 意 见 和 其 他 各 方 面 的 意 见, 法 制 委 员 会 对 草 案 二 次 审 议 稿 提 出 以 下 主 要 修 改 意 见 : 一 有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认 为, 草 案 二 次 审 议 稿 第 十 七 条 关 于 公 园 内 商 业 服 务 设 施 建 设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应 当 在 三 年 内 予 以 拆 除 或 者 整 改 的 规 定 过 于 严 格, 可 能 导 致 大 部 分 公 园 因 合 同 违 约 而 产 生 高 额 赔 偿, 建 议 恢 复 政 府 草 案 的 规 定, 将 该 期 限 修 改 为 五 年 经 市 林 业 和 园 林 局 统 计, 目 前 我 市 大 部 分 公 园 签 署 的 租 赁 合 同 一 般 在 2020 年 前 到 期, 少 数 公 园 签 署 的 合 同 在 2022 年 左 右 到 期, 本 条 例 预 计 在 2015 年 颁 布 生 效, 因 此 大 部 分 已 签 署 的 合 同 将 在 五 年 内 到 期, 即 大 部 分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设 施 在 五 年 内 有 条 件 进 行 拆 除 整 改 或 者 收 回 因 此, 规 定 五 年 的 期 限 比 较 合 理 有 意 见 认 为, 根 13

19 据 关 于 严 禁 在 历 史 建 筑 公 园 等 公 共 资 源 中 设 立 私 人 会 所 的 暂 行 规 定, 在 公 园 内 经 营 会 所 等 高 端 商 业 服 务 项 目 的, 应 当 立 即 整 改 或 者 拆 除, 不 能 等 到 三 年 或 五 年 以 后, 因 此 公 园 内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商 业 服 务 设 施 应 当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和 我 市 实 际 区 分 情 况 进 行 处 理 法 制 委 员 会 同 意 这 些 意 见, 对 草 案 二 次 审 议 稿 第 十 七 条 作 了 相 应 修 改, 对 属 于 会 所 酒 吧 夜 总 会 酒 店 宾 馆 等 与 公 园 功 能 无 关 的 高 档 商 业 服 务 设 施 的, 公 园 管 理 机 构 应 当 立 即 整 改 或 者 拆 除 ; 其 他 设 施, 应 当 在 本 条 例 实 施 之 日 起 五 年 内 予 以 拆 除 或 者 整 改 已 经 将 公 园 管 理 用 房 出 租 出 借 用 作 会 所 酒 吧 夜 总 会 酒 店 宾 馆 等 与 公 园 功 能 无 关 的 高 档 商 业 服 务 设 施 的, 公 园 管 理 机 构 应 当 立 即 收 回 ; 用 于 其 他 用 途 的, 应 当 在 本 条 例 实 施 之 日 起 五 年 内 收 回 具 体 表 述 为 : 公 园 内 小 卖 部 餐 厅 茶 座 咖 啡 厅 等 配 套 商 业 服 务 设 施 的 建 设 应 当 符 合 经 审 定 的 修 建 性 详 细 规 划 或 者 建 设 工 程 设 计 方 案 总 平 面 图, 其 规 模 应 当 与 游 人 容 量 相 适 应, 对 环 境 有 影 响 的 项 目 应 当 按 照 环 保 要 求 配 套 建 设 污 染 防 治 设 施 政 府 管 理 的 公 园, 禁 止 建 设 经 营 会 所 酒 吧 夜 总 会 酒 店 宾 馆 等 与 公 园 功 能 无 关 的 商 业 服 务 设 施 ; 禁 止 将 亭 台 楼 阁 等 园 林 建 筑 改 建 为 商 业 服 务 设 施 ; 禁 止 将 公 园 管 理 用 房 改 建 为 商 业 服 务 设 施, 或 者 出 租 出 借 给 他 人 使 用 本 条 例 实 施 前 已 建 成 的 不 符 合 前 款 规 定 要 求 的 设 施, 属 于 会 所 酒 吧 夜 总 会 酒 店 宾 馆 等 与 公 园 功 能 无 关 的 高 档 商 业 服 务 设 施 的, 公 园 管 理 机 构 应 当 立 即 整 改 或 者 拆 除 ; 其 他 设 施, 应 当 在 本 条 例 实 施 之 日 起 五 年 内 予 以 拆 除 或 者 整 改 已 经 将 公 园 管 理 用 房 出 租 出 借 用 作 会 所 酒 吧 夜 总 会 酒 店 宾 馆 等 与 公 园 功 能 无 关 的 高 档 商 业 服 务 设 施 的, 公 园 管 理 机 构 应 当 立 即 收 回 ; 用 于 其 他 用 途 的, 应 当 在 本 条 例 实 施 之 日 起 五 年 内 收 回 冶 (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十 七 条 ) 二 有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认 为, 草 案 二 次 审 议 稿 第 二 十 条 第 一 款 关 于 新 设 大 型 游 乐 设 施 进 行 论 证 的 规 定 不 具 体 不 全 面, 建 议 修 改 完 善 法 制 委 员 会 同 意 这 一 意 见, 补 充 了 新 设 大 型 游 乐 设 施 应 当 公 示 和 通 过 座 谈 会 论 证 会 听 证 会 等 方 式 征 求 专 家 公 众 意 见 的 规 定, 为 保 障 专 家 和 公 众 的 知 情 权, 规 定 公 示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三 十 日 具 体 表 述 为 : 儿 童 公 园 和 游 乐 公 园 新 设 大 型 游 乐 设 施 的, 公 园 管 理 机 构 应 当 向 社 会 公 示, 公 示 的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三 十 日, 并 通 过 座 谈 会 论 证 会 听 证 会 等 方 式 征 求 专 家 和 公 众 的 意 见 公 园 管 理 机 构 应 当 组 织 专 家 对 公 园 景 观 环 境 的 影 响 进 行 分 析 预 测, 对 安 全 风 险 进 行 评 估, 并 符 合 国 家 省 和 本 市 有 关 技 术 安 全 标 准 和 规 定 其 他 公 园 禁 止 新 设 大 型 游 乐 设 施 14

20 历 史 名 园 纪 念 性 公 园 禁 止 设 置 游 乐 设 施 ; 本 条 例 实 施 前 已 设 置 的, 公 园 管 理 机 构 应 当 要 求 其 立 即 停 止 使 用 并 限 期 拆 除 冶 (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二 十 条 ) 三 市 规 划 局 认 为, 实 践 中 确 需 改 变 公 园 用 地 使 用 性 质 的, 是 由 建 设 单 位 向 规 划 部 门 提 出 调 整 规 划 的 申 请, 而 不 是 由 规 划 部 门 直 接 调 整, 草 案 二 次 审 议 稿 第 二 十 一 条 第 二 款 规 定 由 规 划 部 门 直 接 规 划 不 妥, 建 议 修 改 为 由 建 设 单 位 向 市 城 乡 规 划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提 出 调 整 规 划 的 申 请 ; 公 园 用 地 使 用 性 质 的 调 整, 涉 及 的 城 乡 规 划 主 要 是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和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调 整 后, 修 建 性 详 细 规 划 会 相 应 作 出 调 整, 草 案 二 次 审 议 稿 无 需 对 修 建 性 详 细 规 划 作 出 规 定, 建 议 在 第 二 十 一 条 第 二 款 中 增 加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删 除 修 建 性 详 细 规 划 市 法 制 办 认 为, 草 案 二 次 审 议 稿 第 二 十 一 条 第 三 款 制 定 调 整 方 案 的 有 关 工 作 的 主 体 均 为 建 设 单 位 不 合 理, 也 难 以 操 作, 建 议 由 城 乡 规 划 或 者 园 林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受 理 建 设 单 位 提 交 的 调 整 方 案, 并 组 织 开 展 有 关 论 证 征 求 意 见 修 改 以 及 报 批 工 作 有 意 见 认 为, 草 案 二 次 审 议 稿 第 二 十 一 条 第 三 款 对 提 出 调 整 方 案 的 时 间 未 作 规 定, 为 避 免 建 设 单 位 拖 延 制 定 调 整 方 案, 建 议 规 定 在 调 整 规 划 的 同 时 制 定 调 整 方 案 法 制 委 员 会 同 意 这 些 意 见, 对 草 案 二 次 审 议 稿 第 二 十 一 条 作 了 相 应 修 改, 具 体 表 述 为 :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擅 自 改 变 公 园 用 地 的 使 用 性 质 因 城 市 重 大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国 家 重 点 工 程 建 设 城 市 重 大 防 灾 救 灾 项 目 确 需 改 变 公 园 用 地 使 用 性 质 的,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向 市 城 乡 规 划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提 出 调 整 规 划 的 申 请 市 城 乡 规 划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应 当 经 市 园 林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同 意 后, 按 照 法 定 的 条 件 和 程 序 调 整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或 者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根 据 前 款 规 定 改 变 公 园 用 地 使 用 性 质 的,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在 调 整 规 划 的 同 时 按 照 同 类 就 近 补 足 面 积 的 原 则 制 定 调 整 方 案 报 送 市 城 乡 规 划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市 城 乡 规 划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应 当 会 同 市 园 林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和 专 家 对 调 整 方 案 进 行 评 估 并 公 开 向 社 会 征 求 意 见, 修 改 完 善 后, 报 市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冶 (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二 十 一 条 ) 四 有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认 为, 公 园 内 的 污 染 物 主 要 有 废 气 废 水 废 渣 三 个 方 面, 草 案 二 次 审 议 稿 第 二 十 八 条 只 规 定 了 不 得 向 公 园 内 湖 泊 水 池 等 水 体 倾 倒 抛 洒 废 弃 物 或 者 排 放 污 水 废 水, 建 议 增 加 关 于 禁 止 废 气 排 放 的 规 定 法 制 委 员 会 同 意 这 一 意 见, 对 草 案 二 次 审 议 稿 第 二 十 八 条 作 了 相 应 修 改, 具 体 表 述 为 : 公 园 管 理 机 构 应 当 保 持 公 园 内 湖 泊 水 池 等 水 面 清 洁, 配 合 水 务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对 具 有 防 洪 排 涝 功 能 的 公 园 湖 泊 进 行 防 汛 调 度 和 污 水 处 理 15

21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在 公 园 内 焚 烧 树 枝 树 叶 垃 圾 或 者 其 他 杂 物, 不 得 向 公 园 排 放 烟 尘 或 者 有 毒 有 害 气 体, 不 得 向 公 园 内 湖 泊 水 池 等 水 体 倾 倒 抛 洒 废 弃 物 或 者 排 放 污 水 废 水 公 园 内 各 类 设 施 产 生 的 污 水 废 水 应 当 排 入 公 共 污 水 管 网 冶 (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二 十 八 条 ) 五 有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认 为, 草 案 二 次 审 议 稿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了 公 园 管 理 机 构 应 当 配 置 噪 声 监 测 设 备, 建 议 在 本 条 中 明 确 规 定 这 些 设 备 应 当 是 由 法 定 计 量 检 定 机 构 检 定 合 格 的 设 备 ; 第 三 款 规 定 对 于 违 反 功 能 分 区 和 噪 声 限 值 规 定 的 行 为 采 取 关 闭 公 园 相 关 电 源 的 方 式 进 行 制 止, 实 际 很 难 达 到 管 理 效 果, 因 为 不 少 游 客 都 是 自 带 电 源, 关 闭 公 园 电 源 对 其 无 效, 夜 间 关 闭 电 源 还 可 能 会 影 响 其 他 游 客 的 人 身 安 全, 建 议 可 以 采 取 暂 时 关 闭 相 关 区 域 等 方 式 予 以 制 止, 公 园 管 理 机 构 劝 阻 无 效 的, 应 当 立 即 向 相 关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报 告, 由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依 法 予 以 处 罚 法 制 委 员 会 同 意 这 些 意 见, 对 草 案 二 次 审 议 稿 第 三 十 五 条 作 了 相 应 修 改, 具 体 表 述 为 : 公 园 管 理 机 构 应 当 引 导 游 人 在 公 园 内 相 应 的 区 域 开 展 活 动, 并 配 置 经 法 定 计 量 检 定 机 构 检 定 合 格 的 便 携 式 噪 声 监 测 设 备, 对 公 园 内 的 健 身 娱 乐 等 活 动 产 生 的 噪 声 值 进 行 经 常 性 监 测 有 条 件 的 公 园 应 当 在 健 身 娱 乐 活 动 区 域 设 置 声 屏 障, 并 设 置 经 法 定 计 量 检 定 机 构 检 定 合 格 的 噪 声 监 测 设 备 和 公 共 电 子 显 示 屏, 实 时 监 测 并 显 示 噪 声 值 在 公 园 开 展 健 身 娱 乐 等 活 动 的 组 织 者 和 参 与 者 应 当 服 从 公 园 管 理 机 构 的 管 理, 按 照 规 定 的 区 域 时 间 和 音 量 限 值 开 展 活 动 经 监 测 噪 声 值 超 过 规 定 音 量 限 值 时, 应 当 立 即 减 小 音 量 或 者 停 止 使 用 乐 器 音 响 器 材 公 园 管 理 机 构 发 现 游 人 有 违 反 公 园 内 功 能 分 区 和 环 境 噪 声 限 值 规 定 行 为 的, 应 当 及 时 劝 阻, 劝 阻 无 效 的, 可 以 采 取 暂 时 关 闭 公 园 相 关 区 域 等 方 式 予 以 制 止, 并 向 园 林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或 者 公 安 机 关 报 告 冶 (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三 十 五 条 ) 六 有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和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法 工 委 认 为, 草 案 二 次 审 议 稿 第 三 十 七 条 只 对 犬 只 入 园 管 理 作 了 规 定, 未 对 其 他 宠 物 入 园 管 理 作 出 规 定, 公 园 管 理 机 构 在 日 常 管 理 中 缺 乏 依 据, 从 安 全 管 理 角 度 出 发, 有 必 要 增 加 其 他 宠 物 入 园 的 管 理 规 定 同 时, 儿 童 公 园 的 安 全 要 求 较 高, 为 避 免 犬 只 和 其 他 宠 物 伤 害 儿 童, 应 当 增 加 儿 童 公 园 禁 止 犬 只 和 其 他 宠 物 进 入 的 规 定 法 制 委 员 会 同 意 这 些 意 见, 对 草 案 二 次 审 议 稿 第 三 十 七 条 作 了 相 应 修 改, 具 体 表 述 为 : 风 景 名 胜 公 园 历 史 名 园 纪 念 性 公 园 儿 童 公 园 和 动 物 园 禁 止 携 带 犬 只 或 者 其 他 宠 物 进 入, 但 盲 人 肢 体 重 残 人 士 携 带 导 盲 犬 扶 助 犬 除 外 16

22 除 前 款 规 定 外, 公 园 管 理 机 构 可 以 决 定 禁 止 携 带 犬 只 或 者 其 他 宠 物 进 入 公 园 禁 止 携 带 犬 只 或 者 其 他 宠 物 进 入 的 公 园, 应 当 在 公 园 入 口 的 显 著 位 置 设 置 禁 止 标 志 ; 允 许 犬 只 或 者 其 他 宠 物 进 入 的 公 园, 可 以 划 定 宠 物 活 动 区 域 冶 (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三 十 七 条 ) 七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认 为, 服 务 是 公 园 应 当 提 供 的 公 共 职 能 之 一, 公 众 对 公 园 服 务 提 出 批 评 建 议, 有 利 于 公 园 更 好 发 挥 作 用, 建 议 在 草 案 二 次 审 议 稿 第 四 十 一 条 第 四 项 增 加 服 务 冶 的 内 容 有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认 为, 公 园 是 休 息 放 松 的 场 所, 不 宜 过 于 吵 闹, 草 案 二 次 审 议 稿 第 四 十 二 条 第 三 项 应 当 增 加 不 得 嬉 闹 追 逐 冶 的 内 容, 同 时 建 议 在 第 七 项 增 加 不 得 从 事 违 反 社 会 公 序 良 俗 的 活 动 有 公 园 管 理 机 构 反 映, 不 少 游 客 喜 欢 在 公 园 向 动 物 投 喂 食 物, 动 物 因 食 物 致 死 的 情 况 越 来 越 多, 建 议 在 本 条 第 四 项 明 确 规 定 游 客 在 非 指 定 区 域 内 不 得 投 喂 动 物 ; 不 少 游 客 私 自 在 公 园 放 生 动 物 或 者 移 植 外 来 植 物, 使 公 园 生 态 平 衡 遭 到 破 坏, 外 来 动 物 携 带 的 病 毒 细 菌 对 公 园 内 饲 养 的 动 物 造 成 危 害, 建 议 明 确 规 定 未 经 允 许 不 得 放 生 动 物 或 者 移 植 外 来 植 物 法 制 委 员 会 同 意 这 些 意 见, 对 草 案 二 次 审 议 稿 第 四 十 一 条 第 四 十 二 条 作 了 相 应 修 改, 具 体 表 述 为 : 游 人 依 法 享 有 以 下 权 利 : ( 一 ) 依 照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游 览 休 闲 健 身 娱 乐 活 动 ; ( 二 ) 劝 阻 违 反 规 定 的 游 园 行 为 ; ( 三 ) 举 报 投 诉 违 法 行 为 ; ( 四 ) 对 公 园 规 划 建 设 管 理 服 务 提 出 批 评 建 议 ; ( 五 ) 对 公 园 管 理 机 构 工 作 进 行 监 督 ; ( 六 ) 参 加 志 愿 服 务 活 动 冶 (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四 十 一 条 ) 游 人 在 公 园 内 应 当 履 行 以 下 义 务 : ( 一 ) 文 明 游 园, 遵 守 公 园 管 理 规 定, 不 得 妨 碍 公 园 管 理 活 动 ; ( 二 ) 维 护 公 园 环 境 卫 生, 不 得 随 地 吐 痰 便 溺, 不 得 乱 扔 果 皮 纸 屑 烟 蒂 口 香 糖 及 其 他 物 品 ; ( 三 ) 维 护 公 园 休 憩 环 境, 不 得 大 声 喧 哗 嬉 闹 追 逐 妨 碍 他 人 游 憩 ; ( 四 ) 注 意 公 园 安 全 提 示, 不 得 在 非 开 放 时 间 进 园 或 者 露 宿, 不 得 在 非 指 定 区 域 游 泳 垂 钓 烧 烤 投 喂 动 物 等 ; ( 五 ) 未 经 公 园 管 理 机 构 允 许, 不 得 放 生 动 物 或 者 移 植 园 外 植 物 ; ( 六 ) 维 护 公 园 游 览 秩 序, 不 得 携 带 危 险 品 入 园, 不 得 在 禁 烟 区 或 者 禁 火 区 吸 17

23 烟 使 用 明 火, 不 得 擅 自 散 发 宣 传 品 贩 卖 物 品, 不 得 圈 占 场 地 ; ( 七 ) 爱 护 公 园 各 类 设 施 设 备, 不 得 损 毁 公 园 花 草 树 木, 不 得 捕 捉 或 者 伤 害 动 物, 不 得 损 坏 设 施 设 备 或 者 乱 刻 乱 画 ; ( 八 ) 不 得 从 事 其 他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和 社 会 公 序 良 俗 的 活 动 冶 (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四 十 二 条 ) 八 有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认 为, 对 不 符 合 公 园 规 划 要 求 的 驻 园 单 位, 应 当 规 定 具 体 的 迁 出 时 间, 建 议 在 草 案 二 次 审 议 稿 第 四 十 五 条 第 二 款 补 充 迁 出 时 间 的 规 定 法 制 委 员 会 同 意 这 一 意 见, 对 草 案 二 次 审 议 稿 第 四 十 五 条 作 了 相 应 修 改, 具 体 表 述 为 : 除 公 园 管 理 机 构 外, 公 园 内 不 得 增 加 新 的 驻 园 单 位 现 有 的 驻 园 单 位 应 当 遵 守 公 园 管 理 制 度, 不 得 损 毁 公 园 景 观 和 设 施, 不 得 影 响 游 人 游 览 安 全, 不 得 在 公 园 内 进 行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工 程 不 符 合 公 园 规 划 要 求 的 驻 园 单 位, 应 当 安 排 其 在 本 条 例 实 施 之 日 起 三 年 内 迁 出 冶 (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四 十 五 条 ) 九 有 意 见 认 为, 草 案 二 次 审 议 第 二 十 八 条 新 增 了 禁 止 排 放 废 气 的 规 定, 第 四 十 二 条 新 增 了 不 得 嬉 闹 追 逐 禁 止 放 生 或 投 喂 动 物 禁 止 移 植 园 外 植 物 和 不 得 违 反 社 会 公 序 良 俗 的 规 定, 因 此 应 当 增 加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法 制 委 员 会 同 意 这 些 意 见, 在 草 案 二 次 审 议 稿 第 五 十 三 条 第 五 十 八 条 增 加 了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规 定 具 体 表 述 为 : 违 反 本 条 例 第 二 十 八 条 规 定, 在 公 园 内 焚 烧 树 枝 树 叶 垃 圾 或 者 其 他 杂 物, 向 公 园 排 放 烟 尘 或 者 有 毒 有 害 气 体, 向 公 园 内 湖 泊 水 池 等 水 体 倾 倒 抛 洒 废 弃 物 或 者 排 放 污 水 废 水 的,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广 州 市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规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广 州 市 水 务 管 理 条 例 广 州 市 水 域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条 例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处 理 冶 (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五 十 三 条 ) 违 反 本 条 例 第 四 十 二 条 规 定, 游 人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由 园 林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给 予 警 告, 责 令 改 正 ; 拒 不 改 正 的, 按 照 以 下 规 定 予 以 处 罚 ; 构 成 违 反 治 安 管 理 行 为 的, 由 公 安 机 关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治 安 管 理 处 罚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予 以 处 罚 : ( 一 ) 不 遵 守 公 园 管 理 规 定, 妨 碍 公 园 管 理 活 动 ; 破 坏 公 园 环 境 卫 生, 随 地 吐 痰 便 溺, 乱 扔 果 皮 纸 屑 烟 蒂 口 香 糖 及 其 他 物 品 ; 破 坏 公 园 休 憩 环 境, 大 声 喧 哗 嬉 闹 追 逐 妨 碍 他 人 游 憩 ; 露 宿 或 者 在 非 开 放 时 间 进 园, 在 非 指 定 区 域 游 泳 垂 钓 烧 烤 投 喂 动 物 等 以 及 乱 刻 乱 画 ; 未 经 公 园 管 理 机 构 允 许, 放 生 动 物 或 者 移 18

24 植 园 外 植 物 的, 处 以 十 元 以 上 五 十 元 以 下 罚 款 ; ( 二 ) 破 坏 公 园 游 览 秩 序, 携 带 危 险 品 入 园, 在 禁 烟 区 或 者 禁 火 区 吸 烟 使 用 明 火, 擅 自 散 发 宣 传 品 贩 卖 物 品 圈 占 场 地 ; 损 坏 公 园 设 施 设 备, 损 毁 公 园 花 草 树 木, 捕 捉 或 者 伤 害 动 物 的, 处 以 五 十 元 以 上 二 百 元 以 下 罚 款 冶 (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五 十 八 条 ) 十 有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认 为, 草 案 二 次 审 议 稿 第 五 十 五 条 有 关 法 律 责 任 的 规 定 应 当 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广 东 省 实 施 掖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业 办 法 的 规 定 相 一 致, 违 反 音 量 限 值 规 定 的 行 为, 应 当 由 公 安 机 关 处 罚, 建 议 删 去 第 一 项 中 关 于 由 园 林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对 音 量 限 值 违 法 行 为 进 行 处 罚 的 规 定, 增 加 公 安 机 关 对 违 反 规 定 音 量 限 值 行 为 实 施 处 罚 的 规 定 ; 上 位 法 规 定 对 生 活 噪 声 违 法 行 为 给 予 警 告, 可 以 并 处 罚 款, 不 是 拒 不 改 正 的 才 给 予 罚 款, 建 议 删 去 责 令 改 正, 拒 不 改 正 冶 的 内 容 法 制 委 员 会 同 意 这 些 意 见, 对 草 案 二 次 审 议 稿 第 五 十 五 条 作 了 相 应 修 改 具 体 表 述 为 : 违 反 本 条 例 第 三 十 四 条 和 第 三 十 五 条 规 定,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按 照 以 下 规 定 处 理 : ( 一 ) 在 非 健 身 娱 乐 活 动 区 域 和 距 离 噪 声 敏 感 建 筑 物 五 十 米 以 内 的 区 域 开 展 使 用 乐 器 音 响 器 材 的 活 动 和 歌 唱 等 产 生 较 大 音 量 的 活 动, 或 者 在 纪 念 性 公 园 的 主 要 纪 念 区 域 开 展 健 身 娱 乐 活 动 的, 由 园 林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给 予 警 告 ; 属 于 集 体 活 动 的, 对 活 动 的 组 织 者 或 者 乐 器 音 响 器 材 的 携 带 者 可 以 并 处 二 百 元 以 上 一 千 元 以 下 罚 款 ; 属 于 个 人 活 动 的, 对 个 人 可 以 并 处 五 十 元 以 上 二 百 元 以 下 罚 款 ; ( 二 ) 每 日 十 三 时 至 十 五 时 和 二 十 二 时 至 次 日 八 时, 在 公 园 内 开 展 使 用 乐 器 音 响 器 材 的 活 动 和 歌 唱 等 产 生 较 大 音 量 的 活 动 的, 由 园 林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给 予 警 告 ; 属 于 集 体 活 动 的, 对 活 动 的 组 织 者 或 者 乐 器 音 响 器 材 的 携 带 者, 可 以 并 处 二 百 元 以 上 一 千 元 以 下 罚 款 ; 属 于 个 人 活 动 的, 对 个 人 可 以 并 处 五 十 元 以 上 二 百 元 以 下 罚 款 ; ( 三 ) 在 公 园 内 使 用 高 音 广 播 喇 叭 和 广 播 宣 传 车 的, 由 公 安 机 关 给 予 警 告 ; 可 以 并 处 二 百 元 以 上 一 千 元 以 下 罚 款 ; ( 四 ) 违 反 规 定 的 音 量 限 值 开 展 健 身 娱 乐 等 活 动 的, 由 公 安 机 关 给 予 警 告 ; 属 于 集 体 活 动 的, 对 活 动 的 组 织 者 或 者 乐 器 音 响 器 材 的 携 带 者, 可 以 并 处 二 百 元 以 上 一 千 元 以 下 罚 款 ; 属 于 个 人 活 动 的, 对 个 人 可 以 并 处 二 百 元 以 上 一 千 元 以 下 罚 款 冶 (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五 十 五 条 ) 此 外, 法 制 委 员 会 根 据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和 有 关 方 面 的 意 见, 对 草 案 二 次 审 议 稿 19

25 的 其 他 条 文 作 了 一 些 文 字 修 改, 条 序 也 作 了 相 应 调 整 法 制 委 员 会 已 按 上 述 意 见 对 草 案 二 次 审 议 稿 进 行 了 修 改, 提 出 了 广 州 市 公 园 条 例 ( 草 案 修 改 稿 ), 建 议 本 次 会 议 审 议 后 通 过 以 上 报 告 和 广 州 市 公 园 条 例 ( 草 案 修 改 稿 ), 请 予 审 议 广 州 市 人 大 法 制 委 员 会 关 于 广 州 市 廉 洁 城 市 建 设 条 例 ( 草 案 ) 审 议 结 果 的 报 告 2014 年 12 月 30 日 在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六 次 会 议 上 广 州 市 人 大 法 制 委 员 会 主 任 委 员 摇 陈 小 清 主 任 各 位 副 主 任 秘 书 长 各 位 委 员 : 2014 年 9 月 25 日,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三 十 三 次 会 议 对 常 委 会 第 五 十 六 次 主 任 会 议 提 请 审 议 的 广 州 市 廉 洁 城 市 建 设 条 例 ( 草 案 ) ( 以 下 简 称 草 案 ) 进 行 了 审 议, 并 决 定 继 续 审 议 会 后, 为 深 入 了 解 情 况, 法 制 工 委 发 函 征 求 了 市 法 制 办 市 监 察 局 市 审 计 局 市 司 法 局 市 发 改 委 市 国 资 委 等 政 府 部 门 和 市 法 院 市 检 察 院 以 及 各 区 县 级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等 单 位 的 意 见, 委 托 广 东 省 社 会 科 学 院 广 东 发 展 研 究 数 据 库 编 辑 了 立 法 专 题 信 息 摘 报 10 月 下 旬 至 11 月 上 旬, 分 别 召 开 了 市 人 大 代 表 征 求 意 见 座 谈 会 市 政 协 委 员 征 求 意 见 座 谈 会 立 法 咨 询 专 家 论 证 会 和 常 委 会 立 法 顾 问 论 证 会 为 进 一 步 扩 大 民 主 参 与, 通 过 广 州 人 大 立 法 冶 官 方 微 博 和 官 方 微 信 广 泛 征 求 公 众 意 见 11 月 6 日 下 午, 召 开 了 有 市 监 察 局 市 法 院 市 检 察 院 本 会 内 司 工 委 市 法 制 办 等 单 位 参 加 的 立 法 协 调 会, 对 草 案 的 主 要 内 容 进 行 了 协 调 为 了 进 一 步 了 解 情 况, 组 织 部 分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和 法 制 专 业 代 表 小 组 的 市 人 大 代 表 到 市 纪 委 监 察 局 对 廉 洁 广 州 建 设 工 作 进 行 立 法 调 研 在 充 分 调 研 论 证 的 基 础 上, 11 月 12 日, 法 制 委 员 会 召 开 会 议 对 草 案 进 行 了 统 一 审 议, 市 监 察 局 市 法 院 市 检 察 院 本 会 内 司 工 委 市 法 制 办 等 有 关 单 位 的 负 责 同 志 列 席 了 会 议, 根 据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的 审 议 意 见 和 其 他 各 方 面 的 意 见, 形 成 了 草 案 修 改 稿 11 月 27 日,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党 组 向 20

26 市 委 呈 报 了 中 共 广 州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党 组 关 于 提 请 审 核 掖 广 州 市 廉 洁 城 市 建 设 条 例 ( 草 案 修 改 稿 ) 业 的 报 告 ( 穗 常 党 也 2014 页 37 号 ) 根 据 任 学 锋 书 记 的 批 示,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征 求 了 各 位 副 市 长 省 纪 委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法 制 工 委 和 内 司 工 委 对 草 案 修 改 稿 的 意 见 12 月 18 日, 市 委 常 委 会 对 条 例 进 行 了 讨 论 会 后, 法 制 工 委 邀 请 立 法 顾 问 立 法 咨 询 专 家 对 会 议 提 出 的 相 关 问 题 进 行 了 专 题 论 证, 并 征 求 了 全 国 人 大 法 工 委 行 政 法 室 领 导 的 意 见, 在 此 基 础 上, 法 制 委 员 会 对 法 规 文 本 作 了 进 一 步 的 修 改 根 据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的 审 议 意 见 和 其 他 各 方 面 的 意 见, 法 制 委 员 会 对 草 案 提 出 了 以 下 主 要 修 改 意 见 : 一 法 制 委 员 会 认 为, 由 于 广 东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目 前 正 在 制 定 广 东 省 预 防 腐 败 条 例, 拟 对 配 偶 已 移 居 国 ( 境 ) 外 的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任 职 限 制 制 度 作 具 体 规 定, 为 了 避 免 与 省 条 例 的 规 定 不 一 致, 草 案 第 十 二 条 关 于 任 职 限 制 的 规 定 只 应 作 原 则 性 规 定, 省 条 例 出 台 后 我 市 遵 照 执 行 即 可, 据 此, 对 草 案 第 十 二 条 作 了 相 应 修 改, 具 体 表 述 为 : 国 家 机 关 和 有 关 单 位 应 当 执 行 国 家 省 有 关 配 偶 已 移 居 国 ( 境 ) 外 或 者 没 有 配 偶 但 子 女 均 已 移 居 国 ( 境 ) 外 的 工 作 人 员 岗 位 任 职 限 制 的 规 定 冶 (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十 三 条 ) 二 有 意 见 认 为, 草 案 第 十 五 条 规 定 国 家 机 关 和 有 关 单 位 在 晋 升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职 务 之 前, 应 当 听 取 有 关 机 关 对 拟 晋 升 人 员 遵 守 廉 洁 自 律 规 定 的 意 见, 查 阅 个 人 有 关 事 项 报 告 情 况, 并 予 以 查 阅 核 实 这 一 规 定 与 实 际 情 况 不 符, 实 践 中, 不 是 凡 晋 升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职 务 都 要 听 取 有 关 机 关 对 其 履 行 廉 洁 自 律 情 况 的 意 见, 只 有 晋 升 党 政 领 导 职 务 才 需 要 听 取 有 关 情 况 除 此 之 外, 拟 晋 升 人 员 为 国 家 机 关 和 有 关 单 位 负 责 人 的, 还 需 要 听 取 有 关 机 关 对 其 履 行 廉 洁 广 州 建 设 工 作 职 责 的 意 见 建 议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作 出 修 改 法 制 委 员 会 同 意 这 一 意 见, 对 本 条 作 了 相 应 修 改, 同 时 补 充 规 定 国 家 机 关 和 有 关 单 位 将 听 取 的 意 见 和 核 实 的 情 况 作 为 拟 晋 升 人 员 职 务 晋 升 的 重 要 依 据 具 体 表 述 为 : 国 家 机 关 和 有 关 单 位 在 晋 升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领 导 职 务 之 前, 应 当 依 照 规 定 听 取 有 关 机 关 对 拟 晋 升 人 员 遵 守 廉 洁 自 律 规 定 的 意 见, 查 阅 拟 晋 升 人 员 个 人 有 关 事 项 报 告 的 情 况 并 予 以 核 实 拟 晋 升 人 员 为 国 家 机 关 和 有 关 单 位 负 责 人 的, 还 应 当 听 取 其 履 行 廉 洁 广 州 建 设 工 作 职 责 的 意 见 听 取 的 意 见 和 核 实 的 情 况 应 当 作 为 职 务 晋 升 的 重 要 依 据 国 家 机 关 和 有 关 单 位 应 当 对 新 提 任 领 导 干 部 进 行 任 职 廉 政 谈 话, 提 出 廉 洁 从 政 21

27 的 要 求 冶 (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十 五 条 ) 三 有 意 见 认 为, 根 据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制 定 的 党 政 领 导 干 部 选 拔 任 用 工 作 责 任 追 究 办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对 党 政 领 导 干 部 选 拔 任 用 工 作 进 行 责 任 追 究 是 纪 委 组 织 部 等 党 的 机 构 的 职 责, 而 地 方 性 法 规 不 宜 规 定 党 的 机 构 的 职 责, 建 议 删 除 草 案 第 十 六 条 法 制 委 员 会 同 意 这 一 意 见, 删 除 了 第 十 六 条 四 有 意 见 认 为, 为 了 确 保 草 案 第 三 十 三 条 规 定 的 国 有 和 国 有 控 股 企 业 开 展 廉 洁 建 设 制 度 措 施 落 到 实 处, 国 有 和 国 有 控 股 企 业 应 当 将 相 关 制 度 报 送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备 案, 以 便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了 解 并 掌 握 相 关 情 况, 做 好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法 制 委 员 会 同 意 这 一 意 见, 增 加 一 款 作 为 本 条 第 二 款, 具 体 表 述 为 : 国 有 和 国 有 控 股 企 业 应 当 采 取 下 列 措 施 开 展 廉 洁 建 设 : ( 一 ) 建 立 和 完 善 重 大 问 题 决 策 重 要 人 员 任 免 重 大 项 目 投 资 决 策 大 额 资 金 使 用 决 策 的 制 度 ; ( 二 ) 建 立 重 大 物 资 和 服 务 事 项 采 购 房 屋 租 赁 重 大 资 产 处 置 等 国 有 产 权 交 易 进 入 市 公 共 资 源 集 中 交 易 平 台 交 易 制 度 ; ( 三 ) 建 立 重 大 投 资 项 目 合 资 合 营 项 目 贸 易 项 目 前 期 风 险 评 估 制 度 国 有 和 国 有 控 股 企 业 应 当 将 依 照 前 款 规 定 建 立 的 制 度 报 送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备 案 冶 (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二 十 四 条 ) 五 法 制 委 员 会 认 为, 规 范 政 府 采 购 工 作 的 重 点 在 于 严 格 控 制 和 审 查 采 购 货 物 工 程 服 务 的 价 格 和 质 量, 应 当 在 草 案 第 二 十 九 条 增 加 相 应 的 内 容 ; 建 议 在 第 四 项 关 于 全 程 监 督 政 府 采 购 工 作 的 规 定 中 增 加 发 现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依 法 进 行 处 理 的 规 定 据 此, 对 本 条 作 了 相 应 修 改, 具 体 表 述 为 : 财 政 部 门 应 当 采 取 下 列 措 施 规 范 政 府 采 购 工 作 : ( 一 ) 审 核 批 复 采 购 人 编 制 的 政 府 采 购 预 算, 核 准 政 府 采 购 实 施 计 划 ; ( 二 ) 适 时 调 整 政 府 集 中 采 购 目 录 范 围 ; ( 三 ) 建 立 政 府 采 购 货 物 工 程 服 务 的 价 格 和 质 量 控 制 审 查 制 度 ; ( 四 ) 依 法 向 社 会 公 开 政 府 采 购 情 况, 增 强 政 府 采 购 透 明 度 ; ( 五 ) 全 程 监 督 政 府 采 购 工 作, 发 现 存 在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应 当 依 法 处 理 申 报 政 府 采 购 的 国 家 机 关 或 者 单 位 应 当 实 行 政 府 采 购 需 求 管 理 责 任 制, 严 格 审 核 采 购 需 求 冶 (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二 十 七 条 ) 六 法 制 委 员 会 认 为, 草 案 第 二 十 条 关 于 电 子 监 察 制 度 的 规 定, 仅 仅 规 定 市 区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建 立 电 子 监 察 制 度 对 相 关 事 项 进 行 电 子 监 察 还 不 够, 要 开 展 好 电 子 22

28 监 察 工 作 还 需 要 国 家 机 关 和 有 关 单 位 的 参 与 和 配 合, 应 当 补 充 相 关 的 内 容 据 此, 增 加 一 款 作 为 本 条 第 二 款, 规 定 国 家 机 关 和 有 关 单 位 应 当 将 电 子 监 察 纳 入 电 子 政 务 应 用 系 统 建 设, 并 按 照 规 定 及 时 如 实 向 电 子 监 察 系 统 交 换 信 息 数 据 具 体 表 述 为 : 市 区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建 立 完 善 电 子 监 察 制 度, 对 下 列 事 项 实 施 电 子 监 察 : ( 一 ) 行 政 审 批 行 政 处 罚 行 政 强 制 等 行 政 行 为 ; ( 二 ) 建 设 工 程 交 易 政 府 采 购 国 有 土 地 出 让 国 有 产 权 交 易 等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行 为 ; ( 三 ) 公 务 接 待 费 公 务 用 车 购 置 和 运 行 费 因 公 出 国 ( 境 ) 费 会 议 费 培 训 费 的 使 用 和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住 房 公 积 金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等 公 共 资 金 的 管 理 等 行 为 ; ( 四 ) 政 府 重 大 投 资 项 目 建 设 政 务 信 息 公 开, 国 有 独 资 和 国 有 控 股 企 业 重 大 问 题 决 策 重 要 干 部 任 免 重 大 项 目 投 资 决 策 大 额 资 金 使 用 决 策 等 重 要 事 项 ; ( 五 ) 其 他 需 要 实 施 电 子 监 察 的 事 项 国 家 机 关 和 有 关 单 位 应 当 将 电 子 监 察 纳 入 电 子 政 务 应 用 系 统 建 设, 并 按 照 规 定 及 时 如 实 向 电 子 监 察 系 统 交 换 信 息 数 据 市 区 监 察 机 关 应 当 加 强 对 国 家 机 关 和 有 关 单 位 电 子 监 察 工 作 的 指 导 监 督 冶 (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三 十 六 条 ) 七 有 意 见 认 为, 草 案 第 四 十 一 条 关 于 监 察 机 关 查 办 违 纪 违 法 案 件 都 必 须 向 案 发 单 位 通 报 案 件 情 况 的 规 定 与 上 位 法 不 一 致, 行 政 监 察 法 实 施 条 例 规 定, 监 察 机 关 决 定 立 案 调 查 的, 应 当 通 知 被 调 查 单 位 的 上 级 主 管 机 关 或 者 被 调 查 人 员 所 在 单 位, 但 可 能 影 响 调 查 的, 可 以 暂 不 通 知, 建 议 根 据 上 位 法 的 规 定 进 行 修 改 有 意 见 认 为, 为 保 障 公 众 的 知 情 权, 应 当 在 本 条 第 二 款 明 确 规 定 监 察 机 关 向 社 会 公 布 典 型 腐 败 违 纪 违 法 案 件 处 理 结 果 的 具 体 方 式 法 制 委 员 会 同 意 这 些 意 见, 对 草 案 第 四 十 一 条 作 了 相 应 修 改, 具 体 表 述 为 : 监 察 机 关 查 办 违 纪 违 法 案 件, 应 当 及 时 向 案 发 单 位 通 报 案 件 情 况, 但 可 能 影 响 案 件 查 办 的 除 外 监 察 机 关 应 当 通 过 新 闻 发 布 会 本 机 关 网 站 等 方 式 向 社 会 公 布 典 型 腐 败 违 纪 违 法 案 件 的 处 理 结 果 冶 (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三 十 八 条 ) 八 有 意 见 认 为, 按 照 广 州 市 社 会 信 用 体 系 建 设 规 划 ( ) 的 部 署, 要 大 力 支 持 信 用 服 务 机 构 依 法 建 设 商 业 征 信 系 统, 允 许 商 业 征 信 系 统 与 公 共 信 用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联 通, 建 议 据 此 对 草 案 第 四 十 二 条 进 行 修 改 ; 有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认 为, 建 立 和 运 行 社 会 信 用 体 系, 必 须 加 强 安 全 管 理, 防 止 信 用 信 息 被 泄 露 和 滥 用, 23

29 建 议 增 加 这 方 面 的 内 容 法 制 委 员 会 同 意 这 些 意 见, 对 草 案 第 四 十 二 条 作 了 修 改, 在 第 一 款 中 增 加 一 项 作 为 第 四 项, 规 定 支 持 商 业 征 信 系 统 建 设 并 与 公 共 信 用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联 通, 增 加 一 款 作 为 第 三 款, 规 定 国 家 机 关 和 有 关 单 位 应 当 做 好 个 人 信 用 信 息 安 全 保 护 工 作, 防 止 信 用 信 息 被 非 法 使 用 泄 露 或 者 篡 改 毁 损 具 体 表 述 为 : 市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会 同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采 取 下 列 措 施 建 立 完 善 社 会 信 用 体 系 : ( 一 ) 建 立 涵 盖 全 市 司 法 政 务 商 务 和 社 会 等 领 域 的 公 共 信 用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建 立 信 用 信 息 征 集 查 询 共 享 制 度, 建 立 全 市 统 一 的 信 用 信 息 发 布 查 询 和 异 议 受 理 平 台 ; ( 二 ) 建 立 守 信 名 单 失 信 名 单 制 度 ; ( 三 ) 培 育 规 范 信 用 服 务 市 场, 加 强 信 用 服 务 市 场 监 管 ; ( 四 ) 支 持 信 用 服 务 机 构 依 法 建 设 商 业 征 信 系 统, 并 与 公 共 信 用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联 通 ; ( 五 ) 其 他 应 当 采 取 的 社 会 信 用 体 系 建 设 措 施 其 他 国 家 机 关 和 有 关 单 位 应 当 在 各 自 职 责 范 围 内 做 好 信 用 信 息 平 台 建 设 和 信 用 信 息 采 集 更 新 工 作, 依 法 使 用 共 享 信 用 信 息 国 家 机 关 和 有 关 单 位 应 当 建 立 信 用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防 止 采 集 的 信 用 信 息 被 非 法 使 用 泄 露 或 者 篡 改 毁 损 冶 (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三 十 九 条 ) 九 有 意 见 认 为, 草 案 第 四 十 六 条 关 于 取 消 年 度 检 验 和 验 照 冶 的 规 定 没 有 必 要, 国 务 院 在 2014 年 修 订 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登 记 管 理 条 例, 已 经 取 消 了 营 业 执 照 的 年 度 检 验 验 照 制 度, 本 条 例 没 有 必 要 重 复 和 强 调 ; 有 意 见 认 为, 本 条 是 关 于 规 范 市 场 准 入 的 规 定, 不 应 包 括 查 处 商 事 主 体 的 违 法 行 为, 建 议 删 除 本 条 中 的 相 关 内 容 法 制 委 员 会 同 意 这 些 意 见, 对 草 案 第 四 十 六 条 作 了 相 应 修 改, 同 时 增 加 一 款 作 为 本 条 第 二 款, 规 定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等 部 门 应 当 采 取 措 施, 加 强 市 场 准 入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具 体 表 述 为 : 市 区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采 取 下 列 措 施 规 范 市 场 准 入 工 作 : ( 一 ) 建 立 完 善 以 备 案 制 为 主 的 商 事 主 体 登 记 管 理 体 制, 编 制 商 事 登 记 审 批 事 项 目 录 ; ( 二 ) 建 立 网 上 审 批 登 记 制 度, 实 行 商 事 主 体 年 度 报 告 制 度 ; ( 三 ) 建 立 公 开 商 事 主 体 经 营 异 常 名 录 ; ( 四 ) 建 立 公 开 市 场 准 入 负 面 清 单, 明 确 市 场 准 入 限 制 ; 24

30 ( 五 )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规 范 市 场 准 入 工 作 的 措 施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等 部 门 应 当 采 取 措 施, 加 强 市 场 准 入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冶 (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四 十 条 ) 十 有 区 人 大 常 委 会 认 为, 街 道 办 事 处 对 辖 区 内 的 村 民 委 员 会 和 农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负 有 指 导 职 责, 建 议 在 草 案 第 四 十 四 条 补 充 街 道 办 事 处 作 为 促 进 村 民 委 员 会 农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开 展 廉 洁 建 设 的 责 任 主 体 法 制 委 员 会 同 意 这 一 意 见, 对 第 三 章 社 会 领 域 廉 洁 建 设 相 关 条 文 进 行 了 梳 理, 除 了 在 草 案 第 四 十 四 条 将 街 道 办 事 处 增 加 为 责 任 主 体, 还 在 第 四 十 五 条 将 其 增 加 为 责 任 主 体 有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认 为, 目 前 村 民 委 员 会 的 村 务 公 开 工 作 仍 比 较 薄 弱, 建 议 增 加 督 促 村 务 公 开 方 面 的 内 容 ; 农 村 集 体 资 产 资 源 统 一 交 易 首 先 要 解 决 交 易 平 台 建 设 问 题, 建 议 明 确 规 定 区 镇 人 民 政 府 建 立 农 村 集 体 资 产 资 源 公 开 交 易 平 台 的 职 责 ; 党 的 十 八 届 四 中 全 会 明 确 提 出, 支 持 各 类 社 会 主 体 自 我 约 束 自 我 管 理, 发 挥 市 民 公 约 乡 规 民 约 行 业 规 章 团 体 章 程 等 社 会 规 范 在 社 会 治 理 中 的 积 极 作 用, 建 议 增 加 指 导 制 定 村 规 民 约 居 民 公 约 的 内 容 法 制 委 员 会 同 意 这 些 意 见, 对 草 案 第 四 十 四 条 作 了 修 改, 增 加 了 相 关 内 容 具 体 表 述 为 : 区 镇 人 民 政 府 和 街 道 办 事 处 应 当 采 取 下 列 措 施 促 进 村 民 委 员 会 农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廉 洁 建 设 : ( 一 ) 指 导 成 立 村 务 监 督 委 员 会, 监 督 村 民 委 员 会 农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重 大 决 策 财 务 管 理 以 及 其 他 重 大 管 理 事 项 ; ( 二 ) 指 导 完 善 落 实 村 务 公 开 制 度, 督 促 村 民 委 员 会 农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依 法 及 时 公 开 村 务 信 息 ; ( 三 ) 指 导 制 定 和 完 善 廉 洁 建 设 村 规 民 约 ; ( 四 ) 指 导 建 立 廉 洁 风 险 预 警 防 控 制 度, 收 集 评 估 廉 洁 风 险 信 息, 采 取 措 施 预 防 发 生 腐 败 行 为 ; ( 五 ) 建 立 农 村 集 体 资 产 资 源 公 开 交 易 平 台, 建 立 完 善 农 村 集 体 资 产 资 源 公 开 交 易 制 度, 推 动 农 村 建 设 项 目 发 包 和 资 产 资 源 租 赁 抵 押 拍 卖 出 售 出 让 转 让 等 行 为 统 一 进 场 交 易 ; ( 六 ) 建 立 健 全 对 农 村 集 体 资 金 资 产 资 源 管 理 违 规 违 法 行 为 的 责 任 追 究 机 制, 规 范 农 村 集 体 经 济 管 理 行 为 ; ( 七 ) 建 立 村 民 委 员 会 农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负 责 人 出 国 ( 境 ) 管 理 制 度 ; ( 八 ) 定 期 组 织 开 展 廉 洁 宣 传 教 育 25

31 街 道 办 事 处 应 当 指 导 居 民 委 员 会 通 过 制 定 居 民 公 约 等 形 式, 推 动 社 区 廉 洁 建 设, 建 立 廉 洁 风 险 预 警 防 控 制 度, 收 集 评 估 廉 洁 风 险 信 息, 组 织 开 展 廉 洁 宣 传 教 育, 预 防 发 生 腐 败 行 为 冶 (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四 十 三 条 ) 区 镇 人 民 政 府 和 街 道 办 事 处 应 当 指 导 居 民 委 员 会 村 民 委 员 会 和 农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依 法 进 行 选 举, 建 立 健 全 预 防 贿 选 和 干 扰 破 坏 选 举 的 制 度 措 施 监 察 机 关 人 事 公 安 民 政 农 业 等 有 关 部 门 应 当 建 立 协 作 机 制, 依 法 处 理 贿 选 等 违 法 行 为 冶 (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四 十 四 条 ) 十 一 有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认 为,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组 织 是 经 济 活 动 的 重 要 主 体, 应 当 对 其 廉 洁 建 设 提 出 明 确 要 求 法 制 委 员 会 同 意 这 一 意 见, 增 加 一 条 作 为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四 十 九 条 具 体 表 述 为 :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组 织 应 当 采 取 下 列 措 施 加 强 廉 洁 建 设 : ( 一 ) 建 立 健 全 财 务 管 理 和 资 产 管 理 制 度 ; ( 二 ) 建 立 预 防 贿 赂 挪 用 侵 占 等 违 法 犯 罪 行 为 的 制 度 措 施 ; ( 三 ) 组 织 开 展 廉 洁 诚 信 宣 传 教 育 ; ( 四 )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廉 洁 建 设 措 施 国 家 机 关 在 决 定 向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组 织 拨 付 财 政 扶 持 资 金 前, 应 当 对 其 廉 洁 建 设 情 况 和 信 用 情 况 进 行 核 查 核 查 的 结 果 作 为 是 否 拨 付 财 政 扶 持 资 金 的 重 要 依 据 冶 (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四 十 九 条 ) 十 二 有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认 为, 条 例 中 多 处 出 现 定 期 冶 的 表 述, 期 限 不 具 体, 操 作 性 不 强, 建 议 尽 可 能 具 体 化 法 制 委 员 会 同 意 这 一 意 见, 对 条 例 进 行 了 梳 理, 将 草 案 第 九 条 第 十 条 第 十 三 条 第 二 十 一 条 第 二 十 六 条 第 二 十 七 条 第 四 十 九 条 第 五 十 条 第 五 十 一 条 中 关 于 定 期 冶 的 规 定 进 行 了 修 改 十 三 在 征 求 意 见 的 过 程 中, 有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常 委 会 立 法 顾 问 立 法 咨 询 专 家 等 认 为, 应 当 将 党 的 十 八 届 四 中 全 会 精 神 在 条 例 中 予 以 贯 彻 落 实 法 制 委 员 会 同 意 这 一 意 见, 对 条 例 进 行 了 全 面 梳 理, 根 据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若 干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定 的 要 求, 对 草 案 第 十 七 条 第 十 八 条 第 十 九 条 作 了 相 应 修 改, 增 加 了 四 条 分 别 作 为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十 九 条 第 二 十 条 第 五 十 四 条 第 五 十 七 条 具 体 修 改 如 下 : 一 是 根 据 决 定 关 于 全 面 推 进 政 务 公 开 冶 的 要 求, 对 草 案 第 十 九 条 关 于 政 务 信 息 公 开 的 规 定 进 行 了 补 充 完 善, 规 定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授 权 的 具 有 管 理 公 共 事 务 职 能 的 组 织 应 当 遵 循 以 公 开 为 常 态 不 公 开 为 例 外 的 26

32 原 则 开 展 政 务 信 息 公 开 工 作, 确 保 决 策 公 开 执 行 公 开 管 理 公 开 服 务 公 开 结 果 公 开 同 时 有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认 为, 草 案 第 十 九 条 关 于 政 务 信 息 公 开 的 规 定 属 于 原 则 性 规 定, 宜 将 其 调 整 至 总 则 一 章 中 予 以 规 定 法 制 委 员 会 同 意 这 一 意 见, 将 草 案 第 十 九 条 调 整 至 第 一 章 作 为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八 条 二 是 根 据 决 定 关 于 依 法 全 面 履 行 政 府 职 能, 推 行 政 府 权 力 清 单 制 度 冶 的 要 求, 在 草 案 第 十 七 条 对 行 政 权 力 的 运 行 作 了 补 充 完 善, 并 作 了 相 应 的 文 字 修 改, 要 求 行 政 机 关 应 当 依 法 编 制 权 力 清 单, 适 时 清 理 依 法 调 整 行 政 职 权, 优 化 行 政 权 力 配 置, 建 立 健 全 行 政 裁 量 权 基 准 制 度, 细 化 量 化 行 政 自 由 裁 量 权 标 准, 并 公 开 行 政 权 力 清 单, 公 开 政 府 职 能 法 律 依 据 实 施 主 体 职 责 权 限 管 理 流 程 监 督 方 式 等 事 项 三 是 根 据 决 定 关 于 健 全 依 法 决 策 机 制, 把 公 众 参 与 专 家 论 证 风 险 评 估 合 法 性 审 查 集 体 讨 论 决 定 确 定 为 重 大 行 政 决 策 法 定 程 序, 并 要 建 立 重 大 决 策 终 身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及 责 任 倒 查 机 制 冶 的 要 求, 对 草 案 第 十 八 条 作 了 补 充 完 善, 规 定 市 区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完 善 行 政 决 策 程 序, 建 立 重 大 行 政 决 策 档 案 制 度, 重 大 行 政 决 策 必 须 经 过 公 众 参 与 专 家 论 证 风 险 评 估 合 法 性 审 查 和 集 体 决 策 等 程 序, 并 根 据 市 政 府 最 近 制 定 的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重 大 行 政 决 策 听 证 办 法, 规 定 政 府 重 大 行 政 决 策 必 要 时 应 当 召 开 听 证 会 ; 增 加 一 条 作 为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二 十 条, 规 定 市 区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建 立 落 实 重 大 决 策 终 身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和 责 任 倒 查 机 制, 依 法 追 究 重 大 行 政 决 策 失 误 或 者 应 当 及 时 作 出 重 大 决 策 但 久 拖 不 决 造 成 重 大 损 失 恶 劣 影 响 的 相 关 责 任 人 员 的 责 任, 健 全 落 实 行 政 执 法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依 法 追 究 行 政 执 法 人 员 不 履 行 违 法 履 行 或 者 不 当 履 行 行 政 执 法 职 责 的 责 任 四 是 根 据 决 定 关 于 严 格 规 范 公 正 文 明 执 法 冶 的 要 求, 增 加 一 条 作 为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十 九 条, 规 定 市 区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组 织 行 政 执 法 部 门 严 格 执 行 行 政 执 法 程 序, 落 实 行 政 执 法 责 任 制, 建 立 并 落 实 执 法 全 过 程 记 录 制 度, 建 立 重 大 执 法 决 定 法 制 审 核 制 度, 建 立 行 政 执 法 数 据 库 和 信 息 共 享 平 台 五 是 根 据 决 定 关 于 健 全 行 政 执 法 和 刑 事 司 法 衔 接 机 制 冶 的 要 求, 增 加 一 条 作 为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五 十 七 条, 规 定 市 区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会 同 同 级 检 察 机 关 健 全 行 政 执 法 和 刑 事 司 法 衔 接 机 制, 加 大 对 贪 污 贿 赂 挪 用 侵 占 等 违 法 犯 罪 行 为 的 查 处 力 度 六 是 根 据 决 定 关 于 强 化 对 行 政 权 力 的 制 约 和 监 督 冶 的 要 求, 增 加 一 条 作 为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三 十 三 条, 规 定 监 察 机 关 对 国 家 机 关 和 有 关 单 位 的 作 风 建 设 纪 律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经 常 性 监 督 检 查, 定 期 公 开 作 风 建 设 和 纪 律 建 设 情 况 ; 增 加 一 条 作 为 27

33 草 案 修 改 稿 第 五 十 四 条, 规 定 相 关 国 家 机 关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区 镇 人 民 政 府 和 街 道 办 事 处 的 监 督 措 施 此 外, 法 制 委 员 会 还 根 据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和 有 关 方 面 的 意 见, 对 草 案 法 律 责 任 部 分 和 其 他 内 容 作 了 全 面 梳 理 和 进 一 步 修 改 完 善, 条 序 也 作 了 相 应 调 整 法 制 委 员 会 已 按 上 述 意 见 对 草 案 进 行 了 修 改, 提 出 了 草 案 修 改 稿 按 照 常 委 会 第 五 十 六 次 主 任 会 议 决 定, 本 条 例 经 常 委 会 两 次 审 议 后 交 付 表 决, 建 议 本 次 会 议 审 议 后 通 过 以 上 报 告 和 广 州 市 廉 洁 城 市 建 设 条 例 ( 草 案 修 改 稿 ), 请 予 审 议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审 议 广 州 市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管 理 条 例 等 五 项 地 方 性 法 规 修 正 案 ( 草 案 ) 的 议 案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 广 州 市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管 理 条 例 广 州 市 出 租 汽 车 客 运 管 理 条 例 广 州 市 按 比 例 安 排 残 疾 人 就 业 办 法 广 州 市 教 育 经 费 投 入 与 管 理 条 例 和 广 州 市 旅 游 条 例 等 五 项 地 方 性 法 规 修 正 案 ( 草 案 ) 已 经 市 人 民 政 府 第 14 届 141 次 常 务 会 议 讨 论 通 过, 请 予 以 审 议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2014 年 11 月 26 日 广 州 市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管 理 条 例 等 五 项 地 方 性 法 规 修 正 案 ( 草 案 ) 一 关 于 广 州 市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管 理 条 例 的 修 改 ( 一 ) 将 第 二 条 第 一 款 修 改 为 : 本 条 例 所 称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是 指 地 铁 轻 轨 28

34 有 轨 电 车 等 城 市 轨 道 公 共 客 运 系 统 冶 ( 二 ) 将 第 五 条 第 一 款 修 改 为 :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主 管 本 市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的 建 设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负 责 本 条 例 的 组 织 实 施 和 监 督 检 查 冶 增 加 一 款 作 为 第 二 款 : 市 交 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的 运 营 管 理 工 作 冶 将 第 二 款 改 为 第 三 款 : 市 城 市 规 划 国 土 资 源 城 市 管 理 公 安 应 急 水 务 港 务 等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和 城 市 管 理 综 合 执 法 机 关, 在 各 自 的 职 责 范 围 内 协 同 做 好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设 施 保 护 管 理 工 作 冶 ( 三 ) 将 第 八 条 第 一 二 款 合 并 修 改 为 : 市 城 市 规 划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在 审 核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规 划 时, 应 当 与 其 他 公 共 交 通 规 划 相 衔 接, 并 预 留 必 要 空 间 以 确 保 安 全 便 捷 的 换 乘 条 件 及 足 够 的 疏 散 能 力 冶 ( 四 ) 增 加 一 条 作 为 第 十 二 条 :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因 施 工 需 要 占 用 道 路 或 者 场 地 对 其 实 施 封 闭 的, 应 当 向 相 关 行 政 许 可 部 门 申 请 许 可 ; 因 故 不 能 按 照 批 准 时 限 完 工 的, 应 当 在 期 满 前 向 相 关 行 政 许 可 部 门 申 请 延 期, 但 延 期 不 得 超 过 一 次, 延 长 时 限 不 得 超 过 半 年 ; 遇 到 特 殊 情 况, 建 设 工 程 超 过 半 年 确 实 无 法 完 工 的,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经 营 单 位 应 当 重 新 申 请 许 可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竣 工 后,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在 建 设 单 位 组 织 竣 工 验 收 前 拆 除 占 用 道 路 或 者 场 地 的 围 蔽 工 程, 清 除 障 碍 物, 消 除 安 全 隐 患, 恢 复 原 状 冶 ( 五 ) 将 第 十 二 条 改 为 第 十 三 条, 增 加 两 款 作 为 第 二 款 第 四 款 :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经 营 单 位 可 以 在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设 施 控 制 保 护 区 内 设 置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周 边 地 块 的 所 有 权 人 使 用 权 人 应 当 对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的 设 置 工 作 提 供 便 利 并 予 以 配 合 任 何 人 不 得 毁 坏 或 者 擅 自 移 动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因 地 质 条 件 或 者 其 他 特 殊 情 况, 需 要 扩 大 控 制 保 护 区 具 体 范 围 的, 由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经 营 单 位 提 出 方 案 并 按 照 本 条 第 三 款 程 序 履 行 报 批 手 续 后 公 布 冶 ( 六 ) 将 第 十 三 条 改 为 第 十 四 条, 第 一 款 修 改 为 : 在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控 制 保 护 区 内 进 行 下 列 活 动 的, 有 关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进 行 行 政 许 可 时, 应 当 书 面 征 求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经 营 单 位 的 意 见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经 营 单 位 应 当 自 收 到 征 求 意 见 之 日 起 十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给 予 书 面 答 复 : 冶, 并 将 第 ( 二 ) 项 修 改 为 : 取 土 地 面 堆 载 钻 探 作 业 基 坑 开 挖 爆 破 桩 基 础 施 工 顶 进 灌 浆 锚 杆 作 业 ; 冶 ( 七 ) 将 第 十 四 条 改 为 第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修 改 为 : 作 业 单 位 在 轨 道 交 通 控 制 保 护 区 内 进 行 第 十 四 条 第 一 款 所 列 活 动 的, 应 当 会 同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经 营 单 位 制 定 城 市 29

35 轨 道 交 通 设 施 保 护 方 案 和 应 急 预 案, 并 将 应 急 预 案 报 市 应 急 办 公 室 备 案 冶 增 加 一 款, 作 为 第 二 款 : 对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设 施 安 全 有 较 大 影 响 的 活 动, 作 业 单 位 应 组 织 专 家 审 查 论 证, 并 委 托 专 业 机 构 对 项 目 相 邻 的 轨 道 交 通 既 有 结 构 和 设 施 进 行 监 护 监 测 做 好 信 息 化 施 工 监 护 监 测 过 程 中 发 现 可 能 危 及 轨 道 交 通 设 施 安 全 的, 作 业 单 位 应 当 立 即 停 止 作 业 并 采 取 相 应 安 全 应 急 措 施, 同 时 将 相 关 情 况 书 面 报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和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经 营 单 位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经 营 单 位 应 当 配 合 作 业 单 位 开 展 相 关 工 作, 因 此 而 产 生 的 额 外 支 出, 作 业 单 位 应 当 给 予 补 偿 冶 将 第 二 款 改 为 第 三 款, 修 改 为 :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经 营 单 位 可 进 入 作 业 单 位 的 施 工 现 场 查 看, 发 现 作 业 单 位 的 施 工 活 动 危 及 或 者 可 能 危 及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设 施 安 全 的, 可 以 要 求 作 业 单 位 停 止 作 业 并 采 取 相 应 的 安 全 措 施 作 业 单 位 拒 绝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经 营 单 位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查 看 或 者 拒 不 停 止 作 业 并 采 取 相 应 的 安 全 应 急 措 施 的,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经 营 单 位 应 当 报 告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冶 ( 八 ) 将 第 十 八 条 改 为 第 十 九 条, 增 加 两 款 作 为 第 四 款 第 五 款 : 行 驶 混 合 路 段 的 轨 道 交 通 车 辆 及 其 专 用 抢 险 车 辆, 由 轨 道 交 通 经 营 单 位 自 行 编 号, 向 公 安 机 关 备 案 轨 道 交 通 车 辆 在 遵 守 相 关 交 通 安 全 规 定 的 前 提 下, 享 有 相 对 于 其 他 机 动 车 非 机 动 车 及 行 人 优 先 通 行 的 权 利, 其 他 机 动 车 非 机 动 车 及 行 人 应 当 主 动 避 让 混 合 路 段 的 相 关 交 通 信 号 灯 应 当 按 照 轨 道 交 通 车 辆 优 先 通 行 综 合 考 虑 整 体 交 通 组 织 的 原 则 进 行 设 置, 并 报 公 安 机 关 审 核 后 实 施 冶 此 外, 对 条 文 顺 序 作 相 应 调 整 二 关 于 广 州 市 出 租 汽 车 客 运 管 理 条 例 的 修 改 ( 一 ) 将 第 五 条 第 一 款 修 改 为 : 市 交 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是 本 市 出 租 汽 车 客 运 行 业 的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本 市 出 租 汽 车 客 运 行 业 的 管 理 工 作, 组 织 实 施 本 条 例 花 都 区 番 禺 区 南 沙 区 增 城 市 和 从 化 市 交 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出 租 汽 车 客 运 行 业 的 管 理 工 作 冶 将 第 二 款 修 改 为 : 市 城 市 客 运 管 理 机 构 负 责 实 施 本 市 出 租 汽 车 客 运 行 业 的 日 常 管 理 和 监 督 工 作 花 都 区 番 禺 区 南 沙 区 增 城 市 和 从 化 市 城 市 客 运 管 理 机 构 ( 含 道 路 运 输 管 理 机 构, 下 同 ) 负 责 具 体 实 施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出 租 汽 车 客 运 行 业 的 日 常 管 理 和 监 督 工 作 冶 ( 二 ) 删 除 第 五 条 第 三 款 ( 三 ) 增 加 一 款, 作 为 第 七 条 第 二 款 : 花 都 区 番 禺 区 南 沙 区 增 城 市 和 从 30

36 化 市 出 租 汽 车 运 力 指 标 的 投 放 计 划, 由 各 区 县 级 市 交 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根 据 本 区 出 租 汽 车 客 运 行 业 发 展 规 划 市 场 供 求 状 况 和 城 乡 交 通 状 况 拟 定, 经 市 交 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报 市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冶 将 第 二 款 改 为 第 三 款, 修 改 为 : 交 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拟 定 出 租 汽 车 运 力 指 标 的 投 放 计 划 时, 应 当 进 行 听 证, 听 取 公 众 意 见 冶 ( 四 ) 增 加 一 款, 作 为 第 十 六 条 第 三 款 : 约 租 车 运 营 服 务 应 当 根 据 乘 客 通 过 电 讯 网 络 等 方 式 提 出 的 预 约 要 求, 按 照 约 定 时 间 和 地 点 提 供 服 务, 不 得 巡 游 揽 客 具 体 管 理 办 法 由 市 交 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另 行 制 定, 报 市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后 公 布 实 施 冶 ( 五 ) 增 加 一 款, 作 为 第 三 十 六 条 第 二 款 : 违 反 本 条 例 第 十 条 第 十 一 条 规 定, 未 取 得 出 租 汽 车 车 辆 运 营 证 而 喷 涂 本 市 出 租 车 颜 色 标 识 设 置 与 本 市 出 租 车 顶 灯 计 价 器 空 车 爷 标 志 等 服 务 标 识 相 同 或 相 似 的 机 动 车, 由 交 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责 令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拆 除 服 务 标 识 恢 复 驾 驶 证 登 记 的 车 身 颜 色, 处 以 五 万 元 以 上 十 万 以 下 的 罚 款 冶 ( 六 ) 将 第 三 十 九 条 第 ( 四 ) 项 修 改 为 : 进 入 运 营 站 点 不 按 规 定 上 下 客 和 停 车 候 客 的, 处 以 一 百 元 罚 款 ; 冶 ( 七 ) 将 第 十 条 第 十 二 条 第 十 四 条 第 十 五 条 中 的 市 交 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冶 修 改 为 交 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冶 ( 八 ) 将 第 十 七 条 第 十 九 条 第 三 十 条 中 的 市 交 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冶 修 改 为 城 市 客 运 管 理 机 构 冶 ( 九 ) 将 第 二 十 一 条 第 ( 三 ) 项 第 二 十 九 条 第 二 款 中 的 交 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冶 修 改 为 城 市 客 运 管 理 机 构 冶 ( 十 ) 将 第 四 十 二 条 中 的 客 运 交 通 管 理 机 构 冶 修 改 为 城 市 客 运 管 理 机 构 冶, 通 报 批 评 行 政 处 分 冶 修 改 为 组 织 处 理 行 政 处 分 冶 ( 十 一 ) 将 第 九 条 第 二 十 条 第 ( 一 ) 项 第 二 十 八 条 第 三 十 二 条 第 三 十 三 条 第 三 十 四 条 中 的 交 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冶 修 改 为 交 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城 市 客 运 管 理 机 构 冶 此 外, 对 条 文 顺 序 作 相 应 调 整 三 关 于 广 州 市 按 比 例 安 排 残 疾 人 就 业 办 法 的 修 改 ( 一 ) 将 第 三 条 第 三 款 中 的 劳 动 人 事 财 政 工 商 等 冶 修 改 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税 务 财 政 统 计 工 商 等 冶 ( 二 ) 删 除 第 五 条 中 的 并 为 其 选 择 适 合 的 工 种 和 岗 位 冶 按 比 例 计 算 不 足 一 31

37 人 的, 可 免 予 安 排 冶, 将 盲 人 冶 修 改 为 一 二 级 视 力 残 疾 人 冶 增 加 一 款 作 为 本 条 第 二 款 : 以 劳 务 派 遣 形 式 用 工 的, 应 当 由 派 遣 单 位 履 行 按 比 例 安 排 残 疾 人 就 业 或 者 缴 纳 残 疾 人 就 业 保 障 金 的 义 务 劳 务 派 遣 单 位 可 以 在 劳 务 派 遣 协 议 中 与 用 工 单 位 约 定 残 疾 人 就 业 保 障 金 的 缴 纳 事 项 冶 ( 三 ) 将 第 六 条 中 的 市 或 者 县 级 市 统 计 部 门 公 布 的 上 年 度 全 市 职 工 年 平 均 工 资 冶 修 改 为 人 社 及 税 务 部 门 公 布 的 上 一 社 保 年 度 执 行 的 广 东 省 在 岗 职 工 平 均 工 资 冶 ( 四 ) 增 加 一 款, 作 为 第 九 条 第 一 款 : 残 疾 人 就 业 保 障 金 征 收 由 市 区 县 级 市 残 疾 人 联 合 会 负 责, 市 区 县 级 市 残 疾 人 劳 动 就 业 服 务 机 构 核 定, 委 托 地 税 机 关 代 征, 统 一 使 用 地 税 机 关 的 税 务 票 证, 缴 入 市 区 县 级 市 国 库 冶 ( 五 ) 将 第 十 条 修 改 为 经 济 困 难 时 期 企 业 出 现 政 策 性 亏 损 或 者 遭 遇 重 大 自 然 灾 害 时 期, 由 残 疾 人 联 合 会 会 同 财 政 部 门 提 出 申 请, 经 市 政 府 批 准 后 可 以 对 用 人 单 位 实 行 缓 缴 减 缴 或 者 免 缴 残 疾 人 就 业 保 障 金 冶 ( 六 ) 删 除 第 十 一 条 ( 七 ) 将 第 十 二 条 修 改 为 残 疾 人 就 业 保 障 金 应 当 依 照 国 家 和 省 财 政 部 门 有 关 残 疾 人 就 业 保 障 金 管 理 的 规 定, 专 项 用 于 下 列 开 支 : ( 一 ) 补 助 残 疾 人 就 业 培 训 就 业 援 助 及 就 业 服 务 ; ( 二 ) 扶 持 残 疾 人 集 体 从 业 个 体 经 营 ; ( 三 ) 奖 励 对 安 排 残 疾 人 就 业 有 突 出 贡 献 的 单 位 ; ( 四 ) 适 当 补 助 残 疾 人 劳 动 服 务 机 构 经 费 开 支 ; ( 五 ) 用 于 残 疾 人 就 业 康 复 及 各 项 社 会 保 障 补 助 ; ( 六 ) 经 本 级 人 民 政 府 残 疾 人 工 作 协 调 委 员 会 批 准 用 于 有 利 残 疾 人 事 业 其 他 开 支 冶 ( 八 ) 将 第 十 二 条 中 的 劳 动 人 事 部 门 冶 修 改 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冶 此 外, 对 条 文 顺 序 作 相 应 调 整 四 关 于 广 州 市 教 育 经 费 投 入 与 管 理 条 例 的 修 改 ( 一 ) 将 第 八 条 第 一 款 修 改 为 : 市 人 民 政 府 年 度 财 政 支 出 中 教 育 经 费 所 占 的 比 例 应 当 不 低 于 百 分 之 十 八, 并 逐 步 增 长 冶 第 二 款 修 改 为 : 区 县 级 市 年 度 财 政 支 出 中 教 育 经 费 所 占 比 例 应 当 逐 步 增 长, 具 体 增 长 幅 度, 由 同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审 定 冶 32

38 ( 二 ) 将 第 十 一 条 第 一 款 修 改 为 : 国 家 举 办 的 学 校 和 其 他 教 育 机 构, 实 施 义 务 教 育 的, 免 收 学 杂 费 和 课 本 费 ; 实 施 非 义 务 教 育 的, 可 以 收 取 学 费 用 于 补 充 教 育 经 费 冶 ( 三 ) 将 第 十 九 条 改 为 第 十 八 条, 第 一 款 修 改 为 : 教 育 费 附 加 地 方 教 育 附 加 从 土 地 出 让 收 益 中 计 提 的 教 育 资 金 征 收 后, 纳 入 预 算 管 理 冶, 并 删 除 本 条 第 二 三 款 ( 四 ) 删 除 第 十 六 条 ( 五 ) 将 第 十 八 条 改 为 第 十 七 条, 并 删 除 本 条 第 二 款 ( 六 ) 将 第 二 十 七 条 改 为 第 二 十 六 条, 并 删 除 本 条 第 三 项 此 外, 对 条 文 顺 序 作 相 应 调 整 五 关 于 广 州 市 旅 游 条 例 的 修 改 ( 一 ) 将 第 三 十 五 条 修 改 为 : 未 取 得 旅 行 社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证 的 机 构 和 个 人, 不 得 策 划 设 计 旅 游 线 路 预 先 安 排 行 程, 并 提 供 有 偿 旅 游 服 务 冶 ( 二 ) 将 第 四 十 四 条 第 二 款 修 改 为 : 经 双 方 协 商 一 致 或 者 旅 游 者 要 求, 且 不 影 响 其 他 旅 游 者 行 程 安 排 确 需 在 旅 游 行 程 中 安 排 购 物 和 自 费 项 目 的, 旅 行 社 应 当 在 签 订 旅 游 合 同 前 明 示, 并 在 合 同 中 明 确 购 物 场 所 购 物 次 数 自 费 项 目 和 停 留 时 间 冶 ( 三 ) 将 第 五 十 条 第 二 款 修 改 为 : 导 游 人 员 在 不 同 地 区 相 关 旅 游 行 业 组 织 之 间 流 动 的, 相 关 旅 游 行 业 组 织 应 当 为 其 办 理 转 移 注 册 手 续 冶 ( 四 ) 将 第 五 十 九 条 修 改 为 : 违 反 本 条 例 第 三 十 五 条 规 定 的, 由 旅 游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按 照 国 务 院 旅 行 社 条 例 的 有 关 规 定 处 理 冶 ( 五 ) 将 第 六 十 五 条 修 改 为 : 违 反 本 条 例 第 四 十 八 条 第 三 款 规 定, 旅 行 社 向 导 游 人 员 收 取 任 何 形 式 的 出 团 费 用 的, 由 旅 游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旅 游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处 理 冶 ( 六 ) 删 除 第 六 十 七 条 ( 七 ) 删 除 第 七 十 条 ( 八 ) 将 第 七 十 二 条 改 为 第 七 十 条, 并 删 除 本 条 行 政 处 分 冶 中 的 行 政 冶 ( 九 ) 将 本 法 相 关 条 文 中 的 导 游 服 务 机 构 冶 导 游 专 业 协 会 冶 修 改 为 相 关 旅 游 行 业 组 织 冶, 并 将 登 记 冶 修 改 为 注 册 冶 此 外, 对 条 文 顺 序 作 相 应 调 整 33

39 关 于 修 改 广 州 市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管 理 条 例 等 五 项 地 方 性 法 规 修 正 案 ( 草 案 ) 的 说 明 2014 年 12 月 30 日 在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六 次 会 议 上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法 制 办 公 室 主 任 摇 吴 明 场 主 任 各 位 副 主 任 秘 书 长 各 位 委 员 : 我 受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委 托, 现 就 广 州 市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管 理 条 例 等 五 项 地 方 性 法 规 修 正 案 ( 草 案 ) 修 改 情 况 作 如 下 说 明 : 广 州 市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管 理 条 例 等 五 项 地 方 性 法 规 集 中 修 改 项 目 是 2014 年 度 地 方 性 法 规 制 定 计 划 的 正 式 项 目, 项 目 的 前 期 工 作 分 别 由 市 旅 游 局 市 交 委 市 教 育 局 市 残 联 和 广 州 地 铁 公 司 牵 头 修 改, 报 送 我 办 审 查 后, 我 办 已 按 照 立 法 程 序 要 求 征 求 相 关 部 门 意 见 及 征 求 社 会 公 众 意 见, 经 反 复 修 改 论 证 后, 将 五 项 地 方 性 法 规 分 别 报 市 政 府 提 请 审 议 市 政 府 于 2014 年 11 月 17 日 第 14 届 141 次 常 务 会 议 审 议 原 则 通 过 各 个 项 目 的 具 体 修 改 情 况 为 : 一 关 于 广 州 市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管 理 条 例 ( 以 下 简 称 条 例 ) 修 改 说 明 根 据 我 市 城 市 轨 道 新 形 势 要 求, 对 条 例 作 了 如 下 修 改 : ( 一 ) 将 有 轨 电 车 纳 入 条 例 进 行 统 一 规 范 广 州 市 海 珠 环 岛 新 型 有 轨 电 车 试 验 段 已 于 2013 年 动 工 建 设, 计 划 于 今 年 底 建 成 开 通 新 型 有 轨 电 车 属 新 型 公 共 交 通 系 统, 在 我 国 近 年 才 开 始 建 设 和 使 用, 尚 处 起 步 阶 段, 其 运 营 管 理 在 国 家 层 面 目 前 尚 无 明 确 的 法 律 法 规 依 据, 条 例 中 也 未 明 确 将 有 轨 电 车 纳 入 其 管 理 范 畴, 导 致 有 轨 电 车 建 设 运 营 及 管 理 依 据 不 足 因 此, 本 次 修 改 将 条 例 中 轨 道 交 通 冶 的 定 义 进 行 扩 充, 在 第 二 条 明 确 将 有 轨 电 车 纳 入 管 理 范 畴 ( 二 ) 进 一 步 明 确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管 理 分 工, 提 升 地 铁 管 理 工 作 市 政 府 常 务 会 议 就 地 铁 管 理 工 作 进 行 了 分 工, 明 确 地 铁 建 设 工 作 由 市 建 委 负 责, 地 铁 运 营 工 作 由 市 交 委 负 责 因 此, 在 第 五 条 中 增 加 一 款 规 定 市 交 通 部 门 负 责 运 营 管 理 工 作, 并 在 第 三 款 细 化 了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协 同 做 好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设 施 保 护 管 理 工 34

40 作 的 规 定 ( 三 ) 根 据 广 州 市 城 市 规 划 程 序 规 定, 修 改 第 八 条 的 相 关 规 定 根 据 广 州 市 城 市 规 划 程 序 规 定 第 五 条 规 定, 专 业 ( 专 项 ) 发 展 规 划 是 由 各 专 业 主 管 部 门 或 单 位 负 责 编 制 报 规 划 部 门 审 核, 因 此, 将 第 八 条 第 一 二 款 进 行 了 合 并 修 改, 将 条 例 原 规 定 市 规 划 部 门 负 责 编 制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规 划 冶 改 为 在 审 核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规 划 时 冶, 并 应 当 与 其 他 公 共 交 通 规 划 相 衔 接 ( 四 ) 将 轨 道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因 施 工 需 要 围 蔽 道 路 或 者 场 地 的 时 限 法 定 化 目 前, 建 设 工 程 因 施 工 围 蔽 道 路 或 者 场 地 久 而 不 拆 问 题 突 出, 严 重 影 响 了 市 民 出 行 或 活 动, 因 此, 在 条 例 中 专 门 增 加 一 条 作 为 第 十 二 条 关 于 占 道 围 蔽 时 限 的 规 定 ( 五 ) 提 高 市 民 对 地 铁 设 施 的 保 护 意 识, 在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设 施 控 制 保 护 区 内 设 置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为 明 确 地 铁 设 施 保 护 范 围, 提 高 地 铁 上 方 施 工 方 对 地 铁 设 施 的 保 护 意 识, 在 第 十 三 条 中 增 加 两 款 作 为 修 正 后 的 第 二 款 第 四 款 关 于 设 置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和 遇 到 特 殊 情 况 扩 大 保 护 区 范 围 的 规 定 ( 六 ) 明 确 第 十 四 条 有 关 轨 道 交 通 经 营 单 位 回 复 相 关 意 见 时 限 问 题, 并 增 加 作 业 单 位 在 地 铁 保 护 区 内 进 行 钻 探 作 业 冶 的, 应 当 在 施 工 前 书 面 告 知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经 营 单 位 条 例 第 十 四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有 关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进 行 涉 及 相 关 事 项 行 政 许 可 时, 应 当 书 面 征 求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经 营 单 位 的 意 见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经 营 单 位 应 当 在 有 关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给 予 书 面 答 复 但 在 实 施 过 程 中, 有 关 部 门 和 建 设 单 位 反 映 规 定 的 期 限 冶 不 明 确, 经 常 导 致 迟 迟 收 不 到 回 复 意 见 因 此, 我 们 结 合 当 前 行 政 审 批 制 度 改 革 精 神, 对 规 定 的 期 限 冶 界 定 为 自 收 到 征 求 意 见 之 日 起 十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冶 给 予 书 面 答 复 此 外, 考 虑 到 条 例 第 十 四 条 未 将 钻 探 作 业 冶 的 情 形 纳 入 应 当 书 面 征 求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经 营 单 位 的 意 见 范 围, 导 致 地 铁 公 司 缺 乏 对 地 铁 保 护 区 内 钻 探 作 业 的 监 控 因 此, 在 第 十 四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中 增 加 钻 探 作 业 冶, 以 加 强 对 地 铁 保 护 区 内 钻 探 作 业 的 监 控 ( 七 )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地 铁 保 护 区 内 作 业 活 动 的 监 控, 要 求 作 业 单 位 制 定 设 施 保 护 方 案 和 应 急 预 案, 并 在 作 业 过 程 中 对 相 邻 的 轨 道 交 通 既 有 结 构 和 设 施 进 行 监 护 监 测 35

41 根 据 条 例 第 十 四 条 规 定, 作 业 单 位 在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控 制 保 护 区 内 进 行 第 十 三 条 第 一 款 所 列 活 动 的, 应 当 会 同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经 营 单 位 制 定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设 施 保 护 方 案 冶, 但 由 于 没 有 对 地 铁 保 护 区 内 作 业 单 位 的 监 控 措 施, 作 业 单 位 是 否 制 定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设 施 保 护 方 案, 以 及 是 否 严 格 按 照 制 定 的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设 施 保 护 方 案 进 行 施 工,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经 营 单 位 无 法 全 面 掌 握 相 关 信 息 因 此, 对 第 十 四 条 第 一 款 第 三 款 作 了 修 改 ; 同 时 增 加 一 款 作 为 其 中 第 二 款 ( 八 ) 依 据 有 轨 电 车 的 特 殊 性, 解 决 有 轨 电 车 的 牌 照 和 优 先 通 行 权 问 题 依 据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规 定, 国 家 对 机 动 车 实 行 登 记 制 度 机 动 车 经 公 安 机 关 交 通 管 理 部 门 登 记 后, 方 可 上 道 路 行 驶 冶 但 目 前 公 安 机 关 没 有 对 有 轨 电 车 的 统 一 登 记 制 度, 有 轨 电 车 无 法 像 普 通 机 动 车 辆 一 样 申 领 牌 照 为 解 决 有 轨 电 车 的 合 法 行 驶 问 题, 规 定 由 有 轨 电 车 公 司 对 有 轨 电 车 车 辆 及 公 铁 两 用 救 援 车 自 行 编 号 并 报 市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同 意 后 报 市 交 警 部 门 备 案 另 外, 参 考 国 内 外 有 轨 电 车 运 行 模 式, 在 第 十 八 条 中 增 加 一 款 作 为 第 五 款 规 定 有 轨 电 车 优 先 通 行 机 制 二 关 于 广 州 市 出 租 汽 车 客 运 管 理 条 例 ( 以 下 简 称 条 例 ) 的 修 改 说 明 本 次 修 改 结 合 广 州 市 出 租 汽 车 客 运 管 理 条 例 出 台 后 的 实 施 情 况 和 我 市 出 租 车 行 业 管 理 的 实 际 情 况, 对 条 例 的 有 关 条 款 进 行 了 修 改 完 善, 主 要 如 下 : ( 一 ) 根 据 行 业 管 理 实 际, 进 一 步 理 顺 出 租 车 行 业 管 理 体 制, 明 确 规 定 交 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和 城 市 客 运 管 理 机 构 的 管 理 职 责 我 市 城 市 客 运 管 理 机 构 即 广 州 市 客 运 交 通 管 理 处 ( 以 下 简 称 市 客 管 处 冶 ), 为 处 级 事 业 单 位 2009 年 条 例 出 台 后, 市 客 管 处 受 市 交 委 委 托 承 担 我 市 出 租 车 的 行 业 管 理 职 能 根 据 我 市 出 租 汽 车 行 业 管 理 实 际, 借 鉴 外 地 立 法 经 验, 对 条 例 第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款 作 出 修 改, 明 确 交 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和 客 运 管 理 机 构 的 职 责 分 工, 即 交 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作 为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主 要 负 责 编 制 出 租 汽 车 客 运 行 业 发 展 规 划 出 租 汽 车 运 力 指 标 投 放 实 施 经 营 许 可 和 行 政 处 罚 ; 其 他 具 体 日 常 管 理 和 监 督 工 作 则 由 城 市 客 运 管 理 机 构 负 责, 并 相 应 调 整 条 例 中 有 关 条 款 关 于 管 理 主 体 的 表 述 此 外, 鉴 于 目 前 我 市 出 租 汽 车 客 运 的 行 政 处 罚 工 作 由 广 州 市 交 通 综 合 执 法 局 以 市 交 委 名 义 直 接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删 除 第 五 条 原 第 三 款 关 于 委 托 执 法 的 规 定 ( 二 ) 落 实 事 权 下 放, 优 化 外 围 区 域 交 通 管 理 目 前 我 市 在 花 都 区 番 禺 区 南 沙 区 增 城 区 和 从 化 区 区 域 专 营 出 租 车 有 1784 辆, 实 践 证 明 这 种 运 营 模 式 对 于 满 足 特 定 区 域, 尤 其 是 城 市 外 围 区 域 的 居 民 出 行 需 要 起 到 了 重 要 作 用 为 进 一 步 优 化 城 市 外 围 区 域 的 交 通 管 理, 在 第 七 条 增 加 一 款 规 36

42 定, 对 于 花 都 区 番 禺 区 南 沙 区 增 城 区 和 从 化 区 出 租 汽 车 运 力 指 标 的 投 放 计 划, 由 各 区 交 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根 据 本 区 实 际 情 况 拟 定 并 经 市 交 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后, 报 市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 三 ) 增 加 关 于 约 租 车 的 规 定, 健 全 出 租 汽 车 运 营 服 务 创 新 的 法 制 保 障 目 前 我 市 正 在 开 展 约 租 车 服 务 试 点, 计 划 于 2014 年 投 放 2950 个 约 租 车 运 力 指 标 约 租 车 作 为 新 型 出 租 汽 车 服 务 方 式, 其 营 运 服 务 模 式 管 理 要 求 等 均 与 传 统 巡 游 冶 出 租 车 存 在 一 定 区 别 修 正 草 案 第 十 六 条 参 考 交 通 部 规 章 出 租 汽 车 经 营 服 务 管 理 规 定 的 相 关 规 定, 增 加 一 款 规 定 作 为 第 三 款, 明 确 要 求 约 租 车 运 营 服 务 应 当 根 据 乘 客 通 过 电 讯 网 络 等 方 式 提 出 的 预 约 要 求, 按 照 约 定 时 间 和 地 点 提 供 服 务, 不 得 巡 游 揽 客, 并 授 权 交 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制 定 具 体 管 理 办 法, 经 市 政 府 批 准 后 公 布 施 行, 为 约 租 车 服 务 试 点 工 作 提 供 法 律 保 障 ( 四 ) 强 化 法 律 责 任, 加 大 对 严 重 扰 乱 出 租 汽 车 行 业 管 理 秩 序 的 违 法 行 为 的 打 击 力 度 一 是 第 三 十 六 条 增 加 一 款, 规 定 对 未 取 得 出 租 汽 车 车 辆 运 营 证 情 况 下 仿 冒 出 租 车 ( 即 克 隆 车 冶 ) 的 法 律 责 任 二 是 修 改 第 三 十 九 条 第 ( 四 ) 项 规 定, 对 于 进 入 运 营 站 点 不 按 规 定 上 下 客 和 停 车 候 客 的 违 法 行 为, 直 接 处 以 一 百 元 罚 款, 以 破 解 实 际 执 法 中 违 法 行 为 人 经 责 令 改 正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后 又 再 次 违 法 的 执 法 困 境 三 关 于 广 州 市 按 比 例 安 排 残 疾 人 就 业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办 法 ) 的 修 改 说 明 有 鉴 于 原 办 法 的 一 些 条 款 已 难 以 适 应 变 化 了 的 形 势, 我 们 对 其 进 行 了 修 正, 主 要 修 改 内 容 有 : ( 一 ) 调 整 了 残 保 金 的 征 缴 基 数 将 办 法 第 六 条 第 一 款 将 用 人 单 位 残 保 金 的 征 缴 基 数 由 市 或 者 县 级 市 统 计 部 门 公 布 的 上 年 度 全 市 职 工 年 平 均 工 资 冶 修 改 为 按 人 社 及 税 务 部 门 公 布 的 上 一 社 保 年 度 执 行 的 广 东 省 在 岗 职 工 平 均 工 资 冶 ( 二 ) 修 改 了 残 保 金 的 征 缴 方 式 在 第 九 条 增 加 第 一 款 为 残 疾 人 就 业 保 障 金 征 收 由 市 区 县 级 市 残 疾 人 联 合 会 负 责, 市 区 残 疾 人 劳 动 就 业 服 务 机 构 核 定, 委 托 地 税 机 关 代 征, 统 一 使 用 地 税 机 关 的 税 务 票 证, 缴 入 市 区 县 级 市 国 库 冶 ( 三 ) 扩 大 了 残 疾 人 就 业 保 障 金 的 用 途 在 第 十 一 条 残 疾 人 就 业 保 障 金 的 支 出 范 围 中 增 加 一 项 用 于 残 疾 人 就 业 康 复 及 37

43 各 项 社 会 保 障 补 助 冶 ( 四 ) 对 残 联 和 财 政 部 门 审 批 缓 缴 减 缴 或 者 免 缴 残 保 金 作 了 调 整 把 对 少 数 经 营 困 难 单 位 的 照 顾 性 措 施 扩 大 到 经 济 困 难 时 期 的 所 有 单 位 经 济 困 难 时 期 或 企 业 出 现 政 策 性 亏 损 等 原 因, 实 行 缓 缴 减 缴 或 者 免 缴 残 疾 人 就 业 保 障 金 的, 审 批 权 改 为 市 政 府 审 批 四 关 于 广 州 市 教 育 经 费 投 入 与 管 理 条 例 ( 以 下 简 称 条 例 ) 的 修 改 说 明 条 例 (2001 年 实 施 ) 经 过 了 十 几 年 的 发 展, 需 要 针 对 我 市 出 现 了 的 新 情 况 进 行 修 正, 主 要 修 改 内 容 有 : ( 一 ) 对 条 例 中 的 教 育 经 费 投 入 比 例 进 行 了 调 整 条 例 第 八 条 规 定 市 人 民 政 府 年 度 财 政 支 出 中 教 育 经 费 所 占 的 比 例 应 当 不 低 于 百 分 之 十 五 冶, 但 国 家 和 省 市 的 相 关 规 划 已 经 明 确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比 例 和 发 展 目 标 因 此, 本 条 第 一 款 在 原 规 定 的 基 础 上, 根 据 省 市 委 规 划 纲 要 的 规 定 以 及 目 前 广 州 市 教 育 经 费 投 入 的 实 际 情 况, 提 高 了 教 育 经 费 所 占 的 比 例, 由 百 分 之 十 五 增 加 到 百 分 之 十 八, 并 要 求 应 当 逐 步 增 长 ( 二 ) 条 例 中 关 于 义 务 教 育 可 以 收 取 杂 费 的 规 定 需 要 调 整 当 前 我 市 已 经 对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生 ( 公 办 学 校 ) 免 收 杂 费 和 课 本 费, 但 条 例 第 十 一 条 仍 规 定 可 以 收 课 本 费, 这 与 实 际 做 法 不 符 因 此, 对 本 条 相 关 内 容 进 行 了 调 整 修 改 为 : 国 家 举 办 的 学 校 和 其 他 教 育 机 构, 实 施 义 务 教 育 的, 免 收 学 杂 费 和 课 本 费 ; 实 施 非 义 务 教 育 的, 可 以 收 取 学 费 用 于 补 充 教 育 经 费 冶 ( 三 ) 将 地 方 教 育 附 加 和 土 地 出 让 收 益 中 计 提 教 育 资 金 充 实 到 教 育 经 费 投 入 部 分, 统 一 纳 入 预 算 管 理 条 例 第 十 条 规 定 缴 纳 增 值 税 消 费 税 营 业 税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应 当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同 时 缴 纳 教 育 费 附 加 冶, 但 对 地 方 教 育 附 加 冶 和 土 地 出 让 收 益 中 计 提 教 育 资 金 冶 的 相 关 内 容 未 提 及 这 两 部 分 是 各 级 政 府 征 收 用 于 教 育 的 税 费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也 是 国 家 拓 宽 经 费 来 源 渠 道 多 方 筹 集 财 政 性 教 育 经 费 的 重 要 举 措, 因 此, 在 条 例 第 十 九 条 中 予 以 补 充 ( 四 ) 删 除 条 例 中 有 些 与 现 行 规 定 不 符 的 内 容 一 是 条 例 第 十 六 条 的 规 定, 与 现 行 教 育 经 费 的 拨 付 程 序 不 符, 现 在 教 育 经 费 是 全 部 纳 入 预 算 批 复, 实 行 国 库 集 中 支 付 或 授 权 支 付, 不 需 要 另 行 提 出 用 款 计 划 和 核 准 批 复, 故 予 以 删 除 ; 并 相 应 删 除 其 法 律 责 任 条 款 二 是 条 例 第 十 七 条 第 二 款 有 关 政 府 投 资 管 理 程 序 问 题 考 虑 到 市 政 府 今 年 38

44 4 月 份 发 布 了 广 州 市 政 府 投 资 管 理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对 政 府 投 资 管 理 程 序 作 了 详 细 规 定, 经 与 市 发 改 委 沟 通, 并 形 成 一 致 意 见 : 认 为 既 然 我 市 已 有 专 门 规 定 且 地 方 性 法 规 不 宜 对 投 资 管 理 程 序 作 过 于 细 化 的 表 述, 故 建 议 将 此 款 删 除 三 是 考 虑 到 国 有 企 业 已 不 再 自 办 中 小 学, 不 再 存 在 返 还 教 育 费 附 加 的 情 形, 也 不 存 在 镇 统 筹 农 村 教 育 费 附 加 的 情 形, 故 删 除 第 十 九 条 第 二 三 款 五 关 于 广 州 市 旅 游 条 例 ( 以 下 简 称 条 例 ) 的 修 改 说 明 旅 游 法 (2013 年 ) 颁 布 实 施 后, 条 例 (2008 年 ) 的 部 分 条 款 与 其 有 冲 突, 有 必 要 对 其 进 行 修 正 主 要 修 改 内 容 有 : ( 一 ) 删 除 与 旅 游 法 规 定 不 一 致 以 及 与 我 市 实 际 情 况 不 符 的 内 容 条 例 第 六 十 七 条 和 第 七 十 条 规 定 旅 游 部 门 应 当 对 导 游 公 司 ( 导 游 服 务 机 构 ) 的 企 业 行 为 进 行 约 束, 但 旅 游 法 施 行 后, 社 会 导 游 管 理 职 能 是 法 律 授 权 相 关 旅 游 行 业 组 织 负 责 的, 对 社 会 组 织 的 行 为 应 通 过 其 他 法 律 法 规 进 行 约 束, 因 此, 删 除 这 两 条 ( 二 ) 修 改 社 会 导 游 管 理 和 服 务 机 构 由 于 旅 游 法 规 定 社 会 导 游 的 准 入 条 件 为 在 相 关 旅 游 行 业 组 织 注 册 冶, 因 此, 本 条 例 规 定 的 社 会 导 游 的 准 入 条 件 在 导 游 服 务 机 构 登 记 冶 已 不 符 合 旅 游 法 的 要 求 因 此, 将 条 例 中 相 关 条 款 中 的 导 游 服 务 机 构 冶 和 登 记 冶 分 别 改 为 相 关 旅 游 行 业 组 织 冶 和 注 册 冶 ( 三 ) 修 改 需 要 领 取 旅 行 社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证 的 主 体 根 据 旅 游 法 第 二 十 八 条 规 定, 只 有 旅 行 社 才 需 要 领 取 旅 行 社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证, 而 条 例 第 三 十 五 条 的 规 定 扩 大 了 领 取 旅 行 社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证 的 范 围, 因 此, 结 合 旅 游 法 对 本 条 作 了 相 应 修 改 ( 四 ) 明 确 旅 游 行 程 安 排 购 物 自 费 项 目 的 前 提 条 件 旅 游 法 规 定 对 在 旅 游 行 程 中 安 排 购 物 自 费 项 目 的, 应 当 双 方 协 商 一 致 或 者 旅 游 者 要 求, 且 不 影 响 其 他 旅 游 者 行 程 安 排 本 条 例 第 四 十 四 条 第 二 款 的 规 定 与 其 有 抵 触 因 此, 作 了 相 应 修 改 ( 五 ) 关 于 行 政 处 罚 标 准 不 一 致 的 问 题 旅 游 法 根 据 旅 行 社 违 法 的 严 重 程 度 设 定 不 同 处 罚, 条 例 第 六 十 五 条 的 规 定 较 为 原 则, 处 罚 的 标 准 也 不 一 致, 因 此, 按 照 旅 游 法 的 规 定 对 本 条 进 行 了 修 改 以 上 说 明, 请 予 以 审 议 39

45 广 州 市 人 大 法 制 委 员 会 关 于 掖 广 州 市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管 理 条 例 业 等 五 项 地 方 性 法 规 修 正 案 ( 草 案 ) 审 议 意 见 的 报 告 2014 年 12 月 30 日 在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六 次 会 议 上 广 州 市 人 大 法 制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委 员 摇 魏 摇 强 主 任 各 位 副 主 任 秘 书 长 各 位 委 员 : 2014 年 11 月,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收 到 市 人 民 政 府 提 请 审 议 掖 广 州 市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管 理 条 例 业 等 五 项 地 方 性 法 规 修 正 案 ( 草 案 ) ( 以 下 简 称 修 正 案 草 案 ) 的 议 案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法 制 工 委 收 到 该 议 案 后, 开 展 了 一 审 前 的 各 项 工 作 为 深 入 了 解 情 况, 广 泛 征 求 意 见, 法 制 工 委 发 函 征 求 了 市 政 协 市 中 级 法 院 市 检 察 院, 市 法 制 办 公 安 局 教 育 局 民 政 局 规 划 局 交 委 建 委 旅 游 局 等 政 府 部 门, 各 区 县 级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和 人 民 政 府, 以 及 市 残 联 市 客 运 交 通 管 理 处 广 州 地 铁 总 公 司 等 近 四 十 家 单 位 的 意 见 2014 年 11 月 11 日, 分 别 召 开 市 人 大 代 表 和 市 政 协 委 员 征 求 意 见 座 谈 会 11 月 21 日 12 月 9 日, 分 别 召 开 立 法 顾 问 论 证 会 和 立 法 咨 询 专 家 论 证 会, 专 门 听 取 立 法 顾 问 和 立 法 咨 询 专 家 对 修 正 案 草 案 的 意 见 11 月 28 日 12 月 11 日, 召 开 多 场 协 调 会 进 一 步 听 取 有 关 部 门 对 修 正 案 草 案 的 修 改 意 见 此 外, 还 通 过 市 人 大 信 息 网 广 州 人 大 立 法 冶 立 法 专 版 立 法 官 方 微 博 和 官 方 微 信 征 求 广 大 市 民 的 意 见, 通 过 手 机 短 信 电 子 邮 件 征 求 了 全 体 市 人 大 代 表 的 意 见, 委 托 广 东 省 社 会 科 学 院 编 辑 印 发 了 立 法 专 题 信 息 摘 报 在 充 分 调 研 论 证 的 基 础 上, 法 制 委 员 会 于 12 月 8 日 召 开 第 四 十 九 次 全 体 会 议, 对 修 正 案 草 案 进 行 了 统 一 审 议,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经 济 工 委 城 建 工 委 教 科 文 卫 工 委, 市 法 制 办 公 安 局 教 育 局 民 政 局 规 划 局 交 委 建 委 旅 游 局 等 政 府 部 门 和 番 禺 区 南 沙 区 花 都 区 增 城 市 从 化 市 政 府 以 及 市 残 联 市 客 运 交 通 管 理 处 广 州 地 铁 总 公 司 等 单 位 负 责 同 志 列 席 会 议 根 据 各 方 面 的 意 见, 法 制 委 员 会 对 修 正 案 草 案 提 出 以 下 主 要 修 改 意 见 : 一 有 意 见 认 为, 修 正 案 草 案 第 一 条 第 ( 三 ) 项 删 去 广 州 市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管 理 条 例 第 八 条 中 有 关 编 制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规 划 的 内 容 不 妥,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规 划 是 建 设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系 统 的 重 要 保 障, 建 议 根 据 广 州 市 城 乡 规 划 程 序 规 定 的 规 定, 40

46 明 确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规 划 由 其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即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组 织 编 制, 同 时 增 加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规 划 经 市 城 乡 规 划 部 门 审 查 后 报 市 政 府 批 准 的 程 序 规 定 法 制 委 员 会 同 意 这 些 意 见, 对 修 正 案 草 案 第 一 条 第 ( 三 ) 项 作 了 相 应 修 改 具 体 表 述 为 : 将 第 八 条 第 一 款 修 改 为 :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组 织 编 制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规 划, 经 市 规 划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审 核, 报 市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后 公 布 爷 冶 ( 修 正 案 草 案 修 改 建 议 稿 第 一 条 第 ( 三 ) 项 ) 二 有 意 见 认 为, 修 正 案 草 案 第 一 条 第 ( 七 ) 项 关 于 由 作 业 单 位 组 织 专 家 审 查 论 证 并 委 托 专 业 机 构 对 轨 道 交 通 既 有 结 构 和 设 施 进 行 监 护 监 测 的 规 定 不 合 理, 作 业 单 位 对 轨 道 交 通 设 施 保 护 缺 乏 积 极 性 和 主 动 性, 而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经 营 单 位 对 地 铁 设 施 负 有 保 护 职 责, 由 轨 道 交 通 经 营 单 位 委 托 专 业 机 构 进 行 监 护 监 测 更 加 可 靠, 结 果 更 客 观, 更 有 利 于 保 护 地 铁 设 施, 因 此 建 议 由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经 营 单 位 组 织 监 护 监 测 至 于 是 否 需 要 进 行 专 家 论 证, 可 以 由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经 营 单 位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自 行 决 定, 法 规 可 不 作 规 定 相 应 地, 建 议 删 去 有 关 作 业 单 位 应 当 补 偿 城 市 轨 道 经 营 单 位 配 合 其 开 展 相 关 工 作 产 生 的 额 外 支 出 的 规 定 有 意 见 认 为, 由 于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的 管 理 职 责 已 交 由 市 交 委 负 责, 因 此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经 营 单 位 在 监 护 监 测 过 程 中 发 现 危 及 轨 道 交 通 设 施 安 全 的 情 况, 除 应 当 向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报 告 外, 还 应 当 同 时 向 市 交 通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报 告 有 意 见 认 为, 信 息 化 施 工 冶 的 含 义 不 清, 建 议 删 去 法 制 委 员 会 同 意 这 些 意 见, 对 修 正 案 草 案 第 一 条 第 ( 七 ) 项 作 了 相 应 修 改 具 体 表 述 为 : 将 第 十 四 条 改 为 第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修 改 为 : 作 业 单 位 在 轨 道 交 通 控 制 保 护 区 内 进 行 第 十 四 条 第 一 款 所 列 活 动 的, 应 当 会 同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经 营 单 位 制 定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设 施 保 护 方 案 和 应 急 预 案, 并 将 应 急 预 案 报 市 应 急 管 理 办 公 室 备 案 爷 增 加 一 款 作 为 第 二 款, 内 容 为 :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经 营 单 位 认 为 作 业 单 位 进 行 第 十 四 条 第 一 款 所 列 活 动 对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设 施 安 全 有 较 大 影 响 的, 应 当 委 托 专 业 机 构 对 该 活 动 相 邻 的 轨 道 交 通 既 有 结 构 和 设 施 进 行 监 护 监 测, 作 业 单 位 应 当 予 以 配 合 监 护 监 测 过 程 中 发 现 可 能 危 及 轨 道 交 通 设 施 安 全 的,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经 营 单 位 应 当 通 知 作 业 单 位, 同 时 书 面 报 告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和 市 交 通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作 业 单 位 应 当 立 即 停 止 作 业, 并 采 取 相 应 的 安 全 保 护 或 者 应 急 措 施 爷 将 第 二 款 改 为 第 三 款, 修 改 为 :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经 营 单 位 可 进 入 作 业 单 位 的 施 工 现 场 查 看, 发 现 作 业 单 位 的 施 工 活 动 危 及 或 者 可 能 危 及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设 施 安 全 的, 41

47 可 以 要 求 作 业 单 位 停 止 作 业 并 采 取 相 应 的 安 全 措 施 作 业 单 位 拒 绝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经 营 单 位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查 看 拒 不 停 止 作 业 或 者 不 采 取 相 应 的 安 全 保 护 或 者 应 急 措 施 的,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经 营 单 位 应 当 报 告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和 市 交 通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爷 冶 ( 修 正 案 草 案 修 改 建 议 稿 第 一 条 第 ( 七 ) 项 ) 三 有 意 见 认 为,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的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已 交 由 市 交 通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因 此 建 议 将 广 州 市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管 理 条 例 第 二 十 四 条 第 二 十 七 条 第 四 十 条 中 有 关 负 责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管 理 工 作 的 主 体 修 改 为 市 交 通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法 制 委 员 会 同 意 这 一 意 见, 增 加 一 项 作 为 修 正 案 草 案 修 改 建 议 稿 第 一 条 第 ( 九 ) 项 具 体 表 述 为 : 将 第 二 十 四 条 改 为 第 二 十 六 条, 将 第 二 十 七 条 改 为 第 二 十 九 条, 将 第 四 十 条 改 为 第 四 十 二 条, 并 将 其 中 的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爷 修 改 为 市 交 通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爷 冶 ( 修 正 案 草 案 修 改 建 议 稿 第 一 条 第 ( 九 ) 项 ) 四 有 意 见 认 为, 修 正 案 草 案 第 二 条 第 ( 五 ) 项 增 加 的 对 仿 冒 出 租 车 非 法 运 营 的 处 罚 规 定 没 有 对 应 的 禁 止 性 行 为 规 范, 建 议 在 广 州 市 出 租 汽 车 客 运 管 理 条 例 第 十 一 条 增 加 对 应 的 行 为 规 范, 规 定 未 取 得 出 租 汽 车 车 辆 运 营 证 的 不 得 仿 冒 出 租 车 从 事 出 租 车 经 营 服 务 法 制 委 员 会 同 意 这 一 意 见, 增 加 一 项 作 为 修 正 案 草 案 修 改 建 议 稿 第 二 条 第 ( 三 ) 项 具 体 表 述 为 : 在 第 十 一 条 增 加 一 款, 作 为 第 二 款, 内 容 为 : 不 得 在 未 取 得 出 租 汽 车 车 辆 运 营 证 的 机 动 车 车 身 上 喷 涂 出 租 车 颜 色 和 标 志 或 者 设 置 出 租 车 顶 灯 计 价 器 空 车 爷 标 志 等 设 施, 不 得 将 该 机 动 车 用 于 出 租 汽 车 经 营 爷 冶 ( 修 正 案 草 案 修 改 建 议 稿 第 二 条 第 ( 三 ) 项 ) 五 有 意 见 认 为, 修 正 案 草 案 第 三 条 第 ( 二 ) 项 删 去 了 广 州 市 按 比 例 安 排 残 疾 人 就 业 办 法 第 五 条 中 的 用 人 单 位 并 为 其 选 择 适 合 的 工 种 和 岗 位 冶 不 妥, 应 予 恢 复 劳 务 派 遣 单 位 可 以 在 劳 务 派 遣 协 议 中 与 用 工 单 位 约 定 残 疾 人 就 业 保 障 金 的 缴 纳 事 项 冶 的 规 定, 在 广 东 省 实 施 掖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残 疾 人 保 障 法 业 办 法 已 有 明 确 规 定, 不 宜 重 复 规 定, 建 议 删 去 法 制 委 员 会 同 意 这 一 意 见, 对 本 项 作 了 相 应 修 改 具 体 表 述 为 : 删 除 第 五 条 中 的 ; 按 比 例 计 算 不 足 一 人 的, 可 免 予 安 排 爷, 将 盲 人 爷 修 改 为 一 二 级 视 力 残 疾 人 爷 增 加 一 款 作 为 第 二 款, 内 容 为 : 以 劳 务 派 遣 形 式 用 工 的, 由 劳 务 派 遣 单 位 履 行 按 比 例 安 排 残 疾 人 就 业 或 者 缴 纳 残 疾 人 就 业 保 障 金 的 义 务 爷 冶 ( 修 正 案 草 案 修 改 42

48 建 议 稿 第 三 条 第 ( 二 ) 项 ) 六 有 意 见 认 为, 广 州 市 按 比 例 安 排 残 疾 人 就 业 办 法 第 七 条 规 定 的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在 每 年 4 月 1 日 至 7 月 31 日 向 残 联 报 送 上 年 度 在 职 员 工 总 数 残 疾 员 工 花 名 册 和 本 年 度 安 排 残 疾 人 就 业 人 数 的 做 法 在 实 践 中 已 发 生 变 化, 根 据 有 关 文 件 的 要 求, 用 人 单 位 不 再 向 残 联 报 送 材 料, 而 是 要 向 残 疾 人 劳 动 就 业 服 务 机 构 报 送 有 关 资 料, 并 根 据 这 些 资 料 和 以 上 一 社 保 年 度 广 东 省 在 岗 职 工 平 均 工 资 为 征 缴 基 数 核 定 需 要 缴 纳 的 残 疾 人 就 业 保 障 金 数 额, 需 要 报 送 的 资 料 也 变 更 为 本 单 位 在 职 职 工 人 数 统 计 表 残 疾 职 工 社 会 保 险 缴 费 记 录 同 时, 由 于 广 东 省 每 年 公 布 征 缴 基 数 的 时 间 不 同, 因 此 规 定 用 人 单 位 在 固 定 时 段 内 报 送 资 料 核 定 残 疾 人 就 业 保 障 金 数 额 在 实 践 中 难 以 操 作, 建 议 由 市 残 联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灵 活 确 定 用 人 单 位 报 送 资 料 的 时 间 法 制 委 员 会 同 意 这 些 意 见, 增 加 一 项 作 为 修 正 案 草 案 修 改 建 议 稿 第 三 条 第 ( 四 ) 项 具 体 表 述 为 : 将 第 七 条 修 改 为 :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在 市 残 疾 人 联 合 会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持 本 单 位 在 职 职 工 人 数 统 计 报 表 残 疾 职 工 社 会 保 险 缴 费 记 录 等 资 料, 到 残 疾 人 劳 动 就 业 服 务 机 构 核 定 应 当 缴 纳 的 残 疾 人 就 业 保 障 金 数 额 爷 冶 ( 修 正 案 草 案 修 改 建 议 稿 第 三 条 第 ( 四 ) 项 ) 七 有 意 见 认 为, 修 正 案 草 案 第 三 条 第 ( 五 ) 项 关 于 在 经 济 困 难 企 业 普 遍 出 现 政 策 性 亏 损 或 者 遭 遇 重 大 自 然 灾 害 时 期, 由 残 联 会 同 财 政 部 门 提 出 申 请 缓 缴 减 缴 或 者 免 缴 残 疾 人 就 业 保 障 金 的 规 定 不 合 理 也 不 好 操 作, 建 议 将 申 请 主 体 修 改 为 企 业, 并 将 审 批 程 序 修 改 为 由 市 残 联 和 市 财 政 部 门 对 企 业 的 申 请 进 行 汇 总 和 审 核 后, 报 市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法 制 委 员 会 同 意 这 一 意 见, 对 修 正 案 草 案 第 三 条 第 ( 五 ) 项 作 了 相 应 修 改 具 体 表 述 为 : 将 第 十 条 修 改 为 : 因 企 业 出 现 政 策 性 亏 损 或 者 遭 遇 重 大 自 然 灾 害 等 原 因, 需 要 缓 缴 减 缴 或 者 免 缴 残 疾 人 就 业 保 障 金 的, 可 在 收 到 残 疾 人 就 业 保 障 金 缴 款 通 知 书 之 日 起 十 五 日 内 向 残 疾 人 联 合 会 提 出 申 请, 由 市 残 疾 人 联 合 会 会 同 市 财 政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汇 总 审 核 后, 报 市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爷 冶 ( 修 正 案 草 案 修 改 建 议 稿 第 三 条 第 ( 六 ) 项 ) 八 有 意 见 认 为, 修 正 案 草 案 第 五 条 第 ( 一 ) 项 关 于 未 取 得 旅 行 社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证 的 不 得 从 事 策 划 设 计 旅 游 线 路 预 先 安 排 行 程 并 提 供 有 偿 旅 游 服 务 的 规 定 不 妥, 一 是 上 述 业 务 并 不 是 只 有 旅 行 社 才 能 从 事 的 业 务, 二 是 概 括 不 全 面, 该 禁 止 的 没 有 全 面 禁 止, 建 议 根 据 上 位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修 改 法 制 委 员 会 同 意 这 一 意 见, 规 定 未 取 得 旅 行 社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证 的 机 构 和 个 人, 不 得 从 事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43

49 定 只 能 由 旅 行 社 经 营 的 业 务 具 体 表 述 为 : 将 第 三 十 五 条 修 改 为 : 未 取 得 旅 行 社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证 的 机 构 和 个 人, 不 得 从 事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只 能 由 旅 行 社 经 营 的 业 务 爷 冶 ( 修 正 案 草 案 修 改 建 议 稿 第 五 条 第 ( 一 ) 项 ) 九 有 意 见 认 为, 修 正 案 草 案 第 五 条 第 ( 三 ) 项 关 于 导 游 人 员 流 动 需 要 办 理 转 移 注 册 手 续 的 规 定 不 妥 导 游 人 员 到 外 地 或 者 外 地 导 游 人 员 来 本 市 从 事 导 游 活 动 的, 要 重 新 办 理 注 册 手 续, 而 不 是 转 移 注 册 实 践 中 也 没 有 导 游 人 员 向 本 市 导 游 服 务 机 构 提 出 过 转 移 登 记 申 请, 本 市 导 游 服 务 机 构 也 从 未 为 导 游 人 员 办 理 过 转 移 登 记 手 续, 上 位 法 也 未 对 导 游 人 员 办 理 转 移 注 册 作 出 规 定 因 此 建 议 删 去 广 州 市 旅 游 条 例 第 五 十 条 第 二 款, 并 与 修 正 案 草 案 第 五 条 第 ( 六 ) 项 第 ( 七 ) 项 有 关 删 除 的 内 容 合 并 表 述 法 制 委 员 会 同 意 这 一 意 见 具 体 表 述 为 : 删 除 第 五 十 条 第 二 款 第 六 十 七 条 第 七 十 条 冶 ( 修 正 案 草 案 修 改 建 议 稿 第 五 条 第 ( 五 ) 项 ) 十 有 意 见 认 为, 修 正 案 草 案 第 五 条 第 ( 四 ) 项 将 国 务 院 旅 行 社 条 例 作 为 管 理 依 据 不 妥 旅 行 社 条 例 对 未 经 许 可 经 营 旅 行 社 业 务 的 违 法 行 为 设 定 的 处 罚 规 定 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旅 游 法 的 规 定 不 一 致, 建 议 援 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旅 游 法 的 规 定 法 制 委 员 会 同 意 这 一 意 见, 对 修 正 案 草 案 第 五 条 第 ( 四 ) 项 作 了 相 应 修 改 具 体 表 述 为 : 将 第 五 十 九 条 修 改 为 : 违 反 本 条 例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三 十 六 条 规 定 的, 由 旅 游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旅 游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处 理 爷 冶 ( 修 正 案 草 案 修 改 建 议 稿 第 五 条 第 ( 三 ) 项 ) 十 一 有 意 见 认 为, 修 正 案 草 案 第 五 条 第 ( 九 ) 项 中 的 相 关 旅 游 行 业 组 织 冶 的 表 述 不 准 确, 根 据 国 家 旅 游 局 的 相 关 规 定 和 我 市 实 际, 应 将 其 表 述 为 导 游 行 业 组 织 法 制 委 员 会 同 意 这 一 意 见, 对 修 正 案 草 案 第 五 条 第 ( 九 ) 项 作 了 相 应 修 改 具 体 表 述 为 : 将 六 十 八 条 改 为 第 六 十 七 条, 并 将 第 五 十 条 第 五 十 一 条 第 五 十 二 条 第 五 十 三 条 第 五 十 四 条 第 六 十 六 条 第 六 十 七 条 中 的 导 游 服 务 机 构 爷 导 游 专 业 协 会 爷 修 改 为 导 游 行 业 组 织 爷, 将 登 记 爷 修 改 为 注 册 爷 冶 ( 修 正 案 草 案 修 改 建 议 稿 第 五 条 第 ( 七 ) 项 ) 此 外, 法 制 委 员 会 根 据 各 方 面 的 意 见, 对 修 正 案 草 案 的 其 他 条 文 作 了 一 些 文 字 修 改, 条 序 也 作 了 相 应 调 整 44

50 法 制 委 员 会 已 按 上 述 意 见 对 修 正 案 草 案 进 行 了 修 改, 提 出 了 掖 广 州 市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管 理 条 例 业 等 五 项 地 方 性 法 规 修 正 案 ( 草 案 修 改 建 议 稿 ) 以 上 报 告 和 掖 广 州 市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管 理 条 例 业 等 五 项 地 方 性 法 规 修 正 案 ( 草 案 修 改 建 议 稿 ), 请 予 审 议 广 州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召 开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的 决 定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六 次 会 议 通 过 )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六 次 会 议 决 定,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于 2015 年 2 月 2 日 上 午 至 2 月 6 日 上 午 召 开, 连 同 2 月 1 日 下 午 召 开 的 预 备 会 议, 会 期 5 天 会 议 的 建 议 议 程 是 : 一 听 取 和 审 议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二 审 查 广 州 市 2014 年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计 划 执 行 情 况 与 2015 年 计 划 草 案 的 报 告 审 查 广 州 市 2015 年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计 划 草 案 批 准 广 州 市 2014 年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计 划 执 行 情 况 的 报 告 与 2015 年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计 划 三 审 查 广 州 市 2014 年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和 2015 年 预 算 草 案 的 报 告 审 查 广 州 市 2015 年 预 算 草 案 批 准 广 州 市 本 级 2014 年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的 报 告 和 2015 年 预 算 四 听 取 和 审 议 广 州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工 作 报 告 五 听 取 和 审 议 广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工 作 报 告 六 听 取 和 审 议 广 州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工 作 报 告 七 选 举 事 项 八 其 他 45

51 广 州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列 席 和 邀 请 列 席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人 员 的 决 定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六 次 会 议 通 过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和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组 织 法 第 十 七 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和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代 表 法 第 二 十 七 条 的 规 定,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六 次 会 议 决 定, 不 是 市 十 四 届 人 大 代 表 的 下 列 人 员, 列 席 和 邀 请 列 席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一 列 席 会 议 人 员 广 州 市 选 举 产 生 的 广 东 省 第 十 二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代 表 ;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组 成 人 员 ; 广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副 院 长 广 州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副 检 察 长 广 州 知 识 产 权 法 院 院 长 和 副 院 长 广 州 海 事 法 院 副 院 长 二 邀 请 列 席 会 议 人 员 曾 经 担 任 过 广 州 市 领 导 班 子 正 职 副 职 的 目 前 在 穗 的 老 同 志 ( 列 席 大 会 开 幕 式 和 闭 幕 式 ); 中 共 广 州 市 委 工 作 部 门 主 要 负 责 人 和 有 关 负 责 人 ; 广 州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副 局 级 以 上 干 部 ; 不 是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组 成 人 员 的 市 其 他 职 能 部 门 主 要 负 责 人 ;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副 秘 书 长 ;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参 事 室 负 责 人 和 参 事 ; 出 席 广 州 市 政 协 第 十 二 届 四 次 会 议 的 委 员 及 列 席 人 员 ( 只 列 席 大 会 开 幕 式 ); 荣 誉 市 民 代 表 10 名 ( 列 席 大 会 开 幕 式 和 闭 幕 式 ) 46

52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选 举 办 法 ( 草 案 稿 ) (2015 年 2 月 摇 日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第 次 摇 全 体 会 议 通 过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和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组 织 法 和 广 东 省 各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实 施 细 则, 制 定 本 办 法 一 本 次 会 议 补 选 广 州 市 十 四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副 主 任 1 名 委 员 摇 摇 名 二 补 选 的 各 项 职 务 候 选 人 必 须 是 市 十 四 届 人 大 代 表, 由 主 席 团 按 应 选 名 额 提 名, 实 行 等 额 选 举 三 选 举 必 须 有 全 体 代 表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出 席, 始 得 进 行 缺 席 代 表 不 得 委 托 投 票 四 选 举 采 用 无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对 选 票 上 的 每 一 位 候 选 人, 可 以 投 赞 成 票, 可 以 投 反 对 票, 也 可 以 弃 权 投 反 对 票 的, 可 以 另 选 其 他 代 表 ; 每 提 1 名 另 选 人, 必 须 反 对 1 名 候 选 人 ; 弃 权 的, 不 能 另 选 他 人 五 选 举 采 用 电 子 计 算 机 计 票 对 选 票 上 的 候 选 人, 应 在 赞 成 反 对 和 弃 权 这 三 项 中 选 择 一 项 填 写 其 中, 投 赞 成 票 的, 将 候 选 人 姓 名 右 边 赞 成 冶 选 项 所 对 应 的 长 方 形 涂 黑 ; 投 反 对 票 的, 将 候 选 人 姓 名 右 边 反 对 冶 选 项 所 对 应 的 长 方 形 涂 黑 ; 弃 权 的, 将 候 选 人 姓 名 右 边 弃 权 冶 选 项 所 对 应 的 长 方 形 涂 黑 如 另 选 他 人, 应 在 另 选 人 冶 栏 内 写 上 另 选 人 的 姓 名, 并 将 姓 名 右 边 赞 成 冶 选 项 所 对 应 的 长 方 形 涂 黑, 不 涂 黑 长 方 形 的, 该 另 选 人 不 计 得 票 选 票 填 写 不 清 楚 无 法 辨 认 的 部 分 无 效 ; 对 候 选 人 不 涂 长 方 形 或 多 涂 长 方 形 的 无 效 填 写 选 票 须 用 会 议 发 的 专 用 笔 涂 黑 长 方 形 时 不 要 超 出 长 方 形 之 外, 以 便 电 子 计 算 机 识 别 不 能 填 写 选 票 的 代 表, 可 以 委 托 到 会 的 代 表 或 者 选 举 工 作 人 员 按 本 人 意 愿 代 为 填 写 如 电 子 计 算 机 计 票 系 统 出 现 意 外 故 障, 则 实 行 人 工 计 票 六 选 举 时, 收 回 的 选 票 数 等 于 或 少 于 发 出 的 选 票 数, 选 举 有 效, 多 于 发 出 的 47

53 选 票 数, 选 举 无 效, 应 重 新 进 行 选 举 选 票 上 每 项 职 务 所 选 的 人 数, 等 于 或 少 于 应 选 人 数 的 有 效, 多 于 应 选 人 数 的 无 效 七 被 选 举 人 获 得 的 赞 成 票 超 过 全 体 代 表 的 半 数, 始 得 当 选 八 当 选 人 数 少 于 应 选 名 额 时, 不 足 的 名 额 是 否 另 行 选 举, 由 主 席 团 提 出 意 见, 提 请 全 体 会 议 决 定 如 需 另 行 选 举, 根 据 第 一 次 投 票 选 举 时 得 赞 成 票 多 少 的 顺 序 确 定 候 选 人, 或 者 另 行 提 名 确 定 候 选 人 另 行 选 举 时, 实 行 等 额 选 举, 被 选 举 人 仍 应 获 得 全 体 代 表 过 半 数 的 赞 成 票, 始 得 当 选 九 选 举 的 监 票 人 员 分 别 由 各 代 表 团 在 不 是 候 选 人 的 代 表 中 推 选 l 名 人 选, 报 主 席 团 决 定, 并 由 主 席 团 从 中 决 定 总 监 票 人 1 名 副 总 监 票 人 2 名 监 票 人 员 在 主 席 团 的 领 导 下, 对 会 议 选 举 的 全 过 程 进 行 监 督 计 票 工 作 人 员 由 大 会 秘 书 处 提 名, 报 主 席 团 决 定, 在 监 票 人 员 的 监 督 下 进 行 工 作 十 选 举 设 7 个 投 票 箱 与 会 代 表 按 会 议 的 要 求 分 别 依 次 投 票 投 票 结 束 后, 由 总 监 票 人 宣 读 会 议 收 回 选 票 的 报 告, 由 大 会 执 行 主 席 宣 布 选 举 是 否 有 效 十 一 计 票 结 束 后, 由 总 监 票 人 宣 读 计 票 结 果 报 告, 经 主 席 团 确 认 后, 由 大 会 执 行 主 席 宣 布 当 选 人 名 单 十 二 本 办 法 经 本 次 大 会 全 体 会 议 通 过 后 施 行 如 遇 本 办 法 没 有 规 定 的 问 题, 由 大 会 主 席 团 依 法 处 理 关 于 增 设 和 调 整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个 别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议 案 ( 稿 )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 为 了 适 应 市 人 大 工 作 需 要,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和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组 织 法 第 三 十 条 关 于 设 区 的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根 据 需 要 可 以 设 立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规 定,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建 议 增 设 广 州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预 算 委 员 会, 现 财 政 48

54 经 济 委 员 会 调 整 为 经 济 委 员 会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2014 年 12 月 摇 日 关 于 增 设 和 调 整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个 别 专 门 委 员 会 议 案 的 说 明 2014 年 12 月 30 日 在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六 次 会 议 上 广 州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选 举 联 络 人 事 任 免 工 作 委 员 会 主 任 摇 史 摇 琨 主 任 各 位 副 主 任 秘 书 长 各 位 委 员 : 现 就 关 于 增 设 和 调 整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个 别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议 案 作 如 下 说 明 : 为 了 适 应 市 人 大 工 作 需 要,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和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组 织 法 第 三 十 条 关 于 设 区 的 市 的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根 据 需 要, 可 以 设 立 法 制 ( 政 法 ) 委 员 会 财 政 经 济 委 员 会 教 育 科 学 文 化 卫 生 委 员 会 等 专 门 的 委 员 会 冶 的 规 定, 经 市 委 同 意, 建 议 增 设 广 州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预 算 委 员 会, 现 财 政 经 济 委 员 会 调 整 为 经 济 委 员 会 预 算 委 员 会 和 经 济 委 员 会 受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领 导, 在 闭 会 期 间, 受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领 导 预 算 委 员 会 和 经 济 委 员 会 的 主 任 委 员 副 主 任 委 员 和 委 员 人 选, 由 大 会 主 席 团 在 市 十 四 届 人 大 代 表 中 提 名, 市 十 四 届 人 大 五 次 会 议 通 过 以 上 说 明 及 议 案, 请 予 审 议 49

55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通 过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个 别 专 门 委 员 会 组 成 人 员 人 选 办 法 ( 草 案 稿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和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组 织 法 第 三 十 条 关 于 设 区 的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根 据 需 要 可 以 设 立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规 定,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预 算 委 员 会 经 济 委 员 会 的 主 任 委 员 副 主 任 委 员 和 委 员 人 选, 由 主 席 团 在 代 表 中 提 名, 大 会 表 决 通 过 本 次 会 议 表 决 通 过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预 算 委 员 会 经 济 委 员 会 组 成 人 员 的 人 选, 采 用 电 子 表 决 的 方 式, 分 别 对 两 个 专 门 委 员 会 组 成 人 员 人 选 名 单 进 行 表 决, 获 全 体 代 表 过 半 数 赞 成 方 为 通 过 如 果 表 决 系 统 出 现 故 障, 则 采 用 举 手 表 决 方 式 表 决 关 于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主 席 团 秘 书 长 建 议 名 单 ( 稿 ) 的 说 明 2014 年 12 月 30 日 在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六 次 会 议 上 广 州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选 举 联 络 人 事 任 免 工 作 委 员 会 主 任 摇 史 摇 琨 主 任 各 位 副 主 任 秘 书 长 各 位 委 员 : 现 就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主 席 团 秘 书 长 建 议 名 单 ( 稿 ) 作 如 下 说 明 : 根 据 市 委 常 委 会 会 议 决 定 事 项 通 知 ( 十 届 也 2014 页 51 号 ) 的 有 关 精 神, 市 十 四 届 人 大 四 次 会 议 主 席 团 成 员 中 已 办 理 退 休 手 续 的, 不 再 列 入 主 席 团 成 员 范 围 其 余 事 项, 参 照 市 十 四 届 人 大 四 次 会 议 做 法, 仅 对 任 职 有 变 化 的 人 员 作 相 应 调 整 以 上 说 明 和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主 席 团 秘 书 长 名 单 ( 稿 ), 请 予 审 议 50

56 关 于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议 案 审 查 委 员 会 主 任 委 员 副 主 任 委 员 委 员 名 单 ( 稿 ) 的 说 明 2014 年 12 月 30 日 在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六 次 会 议 上 广 州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选 举 联 络 人 事 任 免 工 作 委 员 会 主 任 摇 史 摇 琨 主 任 各 位 副 主 任 秘 书 长 各 位 委 员 : 现 就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议 案 审 查 委 员 会 主 任 委 员 副 主 任 委 员 委 员 名 单 ( 稿 ) 作 如 下 说 明 : 按 照 广 州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代 表 议 案 条 例 的 有 关 规 定,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议 案 审 查 委 员 会 主 任 委 员 由 本 会 分 管 代 表 工 作 的 常 委 会 副 主 任 担 任, 副 主 任 委 员 由 本 会 代 表 工 作 部 门 负 责 人 担 任, 委 员 由 本 会 各 工 作 委 员 会 工 ( 总 工 会 ) 青 ( 共 青 团 ) 妇 ( 妇 联 ) 中 的 代 表 及 民 主 党 派 代 表 组 成 以 上 说 明 和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议 案 审 查 委 员 会 主 任 委 员 副 主 任 委 员 委 员 名 单 ( 稿 ), 请 予 审 议 关 于 广 州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工 作 报 告 ( 审 议 稿 ) 的 起 草 说 明 2014 年 12 月 30 日 在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六 次 会 议 上 广 州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研 究 室 主 任 摇 杨 清 蒲 主 任 各 位 副 主 任 秘 书 长 各 位 委 员 : 现 就 广 州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工 作 报 告 ( 审 议 稿 ) ( 以 下 简 称 工 作 报 告 ) 起 草 情 况 作 简 要 说 明 51

57 一 起 草 的 基 本 情 况 常 委 会 领 导 对 报 告 起 草 工 作 高 度 重 视, 张 桂 芳 主 任 亲 自 主 持 起 草 工 作, 明 确 提 出 起 草 的 具 体 要 求, 常 委 会 其 他 领 导 对 起 草 工 作 提 出 指 导 性 要 求, 周 素 勤 秘 书 长 具 体 组 织 起 草 工 作 的 推 进 和 协 调 今 年 10 月 中 旬, 研 究 室 成 立 起 草 小 组, 全 面 收 集 素 材, 研 究 起 草 思 路 10 月 下 旬, 起 草 小 组 草 拟 了 工 作 报 告 提 纲, 经 张 桂 芳 主 任 周 素 勤 秘 书 长 审 定 后, 开 始 报 告 稿 的 正 式 起 草 11 月 下 旬, 我 们 起 草 了 初 稿, 分 送 常 委 会 党 组 副 书 记 各 位 副 主 任 秘 书 长 副 秘 书 长 机 关 各 部 门 和 各 区 县 级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征 求 意 见 根 据 各 方 面 的 反 馈 意 见, 我 们 对 工 作 报 告 稿 进 行 了 认 真 修 改, 经 张 桂 芳 主 任 周 素 勤 秘 书 长 审 阅 后 提 交 12 月 10 日 的 主 任 会 议 讨 论 根 据 主 任 会 议 讨 论 意 见, 我 们 对 报 告 稿 作 了 进 一 步 修 改, 并 再 次 征 求 了 常 委 会 领 导 和 机 关 各 部 门 的 意 见, 报 经 张 桂 芳 主 任 周 素 勤 秘 书 长 审 阅 后 提 交 本 次 常 委 会 会 议 审 议 二 关 于 工 作 报 告 的 框 架 工 作 报 告 共 分 两 大 部 分 第 一 部 分 是 向 代 表 报 告 2014 年 常 委 会 的 主 要 工 作 为 做 到 既 体 现 常 委 会 的 工 作 职 能, 又 反 映 整 体 思 路 和 工 作 重 点, 这 一 部 分 围 绕 今 年 常 委 会 履 职 的 着 力 点, 从 6 个 方 面 进 行 阐 述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和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是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全 会 分 别 作 出 的 重 大 决 策 部 署 考 虑 到 常 委 会 在 推 动 稳 增 长 促 改 革 和 推 进 依 法 治 市 中 肩 负 着 重 要 的 职 责 使 命, 报 告 将 常 委 会 全 力 推 动 广 州 改 革 与 发 展 有 效 促 进 依 法 行 政 和 公 正 司 法 分 别 作 为 第 一 和 第 四 个 方 面 的 内 容 予 以 阐 述 ; 第 二 和 第 三 个 方 面 分 别 反 映 了 常 委 会 通 过 依 法 行 使 职 权, 推 动 改 善 民 生 推 进 城 市 管 理 和 生 态 建 设 等 方 面 的 工 作 情 况 ; 第 五 个 方 面 是 代 表 工 作 情 况 ; 第 六 个 方 面 总 结 了 常 委 会 在 立 法 监 督 调 研 等 方 面 的 创 新 举 措 对 不 适 宜 放 在 上 述 六 部 分 的 其 他 工 作, 在 后 面 用 一 个 段 落 集 中 表 述 在 回 顾 总 结 工 作 成 绩 的 基 础 上, 扼 要 分 析 了 工 作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和 不 足 第 二 部 分 是 向 代 表 报 告 2015 年 常 委 会 的 主 要 任 务 报 告 从 依 法 行 使 职 权 代 表 工 作 自 身 建 设 等 方 面, 对 明 年 工 作 作 出 了 具 体 安 排 三 关 于 工 作 报 告 的 内 容 按 照 张 桂 芳 主 任 的 要 求, 我 们 起 草 报 告 力 求 做 到 既 全 面 展 现 常 委 会 的 工 作 成 效, 又 突 出 履 职 重 点 和 工 作 亮 点 ; 既 内 容 充 实 详 略 得 当, 又 简 洁 精 炼 控 制 篇 幅 在 全 力 推 进 广 州 改 革 与 发 展 方 面, 阐 述 了 常 委 会 推 动 经 济 稳 增 长 调 结 构 促 进 深 化 重 点 领 域 改 革 促 进 公 共 财 政 稳 健 运 行 等 方 面 的 工 作 和 成 效 在 推 动 改 善 民 生 方 面, 围 绕 教 育 卫 生 事 业 发 展 市 民 生 活 质 量 提 高 农 村 民 生 水 平 提 升 等 工 作, 阐 述 了 常 52

58 委 会 的 相 关 举 措 和 成 效 在 推 进 城 市 管 理 和 生 态 建 设 方 面, 阐 述 了 常 委 会 促 进 提 高 城 市 管 理 水 平 促 进 改 善 城 市 生 态 环 境 促 进 加 快 城 市 文 化 建 设 等 方 面 的 工 作 和 成 效 在 促 进 依 法 行 政 和 公 正 司 法 方 面, 围 绕 加 强 执 法 检 查 加 强 对 执 法 司 法 工 作 的 监 督 加 强 备 案 审 查 等 工 作, 阐 述 常 委 会 的 相 关 举 措 和 成 效 在 代 表 工 作 方 面, 阐 述 了 扩 大 代 表 对 常 委 会 工 作 的 参 与 密 切 代 表 与 人 民 群 众 的 联 系 增 强 代 表 建 议 督 办 实 效 提 高 代 表 履 职 服 务 保 障 水 平 等 方 面 的 工 作 和 成 效 在 推 动 人 大 工 作 与 时 俱 进 方 面, 阐 述 了 常 委 会 完 善 立 法 机 制 改 进 监 督 方 式 方 法 加 强 调 查 研 究 等 方 面 的 工 作 和 成 效 报 告 还 简 要 阐 述 了 自 身 建 设 依 法 治 市 扶 贫 开 发 对 外 交 流 等 工 作 在 分 析 问 题 和 不 足 时, 指 出 了 立 法 监 督 代 表 工 作 等 方 面 的 薄 弱 环 节 明 年 工 作 任 务 部 分, 扼 要 简 述 我 市 人 大 工 作 面 临 的 新 形 势, 并 结 合 十 八 届 四 中 全 会 对 人 大 工 作 提 出 的 新 要 求, 具 体 提 出 了 2015 年 主 要 任 务 和 工 作 安 排 以 上 说 明 及 工 作 报 告 稿, 请 予 审 议 广 州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工 作 报 告 ( 审 议 稿 ) 2015 年 摇 月 摇 日 在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上 广 州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主 任 摇 张 桂 芳 各 位 代 表 : 审 议 我 受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的 委 托, 向 大 会 报 告 工 作, 请 予 过 去 一 年 的 主 要 工 作 2014 年,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在 中 共 广 州 市 委 的 正 确 领 导 下, 深 入 贯 彻 党 的 十 八 大 和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全 会 精 神, 围 绕 中 心, 服 务 大 局, 依 法 履 职, 扎 实 工 作, 为 促 进 我 市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和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作 出 了 应 有 贡 献 一 年 来, 共 审 议 议 题 84 个, 其 53

59 中 审 议 地 方 性 法 规 7 项, 已 通 过 6 项 ; 听 取 和 审 议 一 府 两 院 冶 专 项 工 作 报 告 35 项, 对 2 部 法 律 法 规 的 实 施 情 况 进 行 了 检 查, 开 展 专 题 调 研 监 督 1 项 ; 依 法 作 出 决 议 决 定 15 项 ; 任 免 地 方 国 家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133 人 次, 顺 利 完 成 市 十 四 届 人 大 四 次 会 议 确 定 的 各 项 任 务 一 以 加 快 转 变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为 主 线, 全 力 推 动 广 州 改 革 与 发 展 推 动 经 济 稳 增 长 调 结 构 常 委 会 高 度 关 注 国 内 外 复 杂 多 变 的 经 济 形 势 和 我 市 经 济 运 行 中 的 突 出 问 题, 听 取 和 审 议 市 政 府 关 于 上 半 年 工 作 情 况 以 及 下 半 年 工 作 安 排 上 半 年 计 划 执 行 等 情 况 的 报 告, 要 求 政 府 加 快 重 大 平 台 和 重 大 项 目 建 设, 加 大 对 中 小 企 业 扶 持 力 度, 优 化 经 济 发 展 环 境, 努 力 实 现 经 济 平 稳 较 快 增 长 加 强 对 重 大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工 作 的 监 督, 督 促 政 府 进 一 步 优 化 重 大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规 划, 着 力 解 决 建 设 资 金 和 征 地 拆 迁 两 大 瓶 颈 问 题, 完 善 建 设 和 管 理 体 制 制 定 南 沙 新 区 条 例, 赋 予 南 沙 新 区 市 一 级 行 政 管 理 权 限, 将 土 地 财 政 人 才 等 方 面 优 惠 政 策 以 及 严 格 的 生 态 要 求 法 定 化, 为 其 发 挥 粤 港 澳 全 面 合 作 示 范 区 功 能 提 供 法 制 保 障 听 取 和 审 议 我 市 开 展 城 市 外 交 工 作 的 报 告, 要 求 政 府 加 强 战 略 谋 划 和 分 类 指 导, 推 进 务 实 合 作 加 强 对 珠 江 黄 金 岸 线 议 案 决 议 落 实 情 况 的 跟 踪 监 督, 岸 线 建 设 项 目 和 重 点 区 域 项 目 建 设 取 得 新 进 展 促 进 深 化 重 点 领 域 改 革 区 划 调 整 事 关 我 市 长 远 发 展 常 委 会 听 取 和 审 议 市 政 府 有 关 情 况 报 告, 就 成 立 新 的 黄 埔 区 一 届 人 大 筹 备 组 等 作 出 决 定, 协 调 和 指 导 代 表 选 举 准 备 工 作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和 机 构 改 革 是 深 化 改 革 的 重 要 任 务 常 委 会 听 取 和 审 议 市 政 府 有 关 情 况 报 告, 要 求 优 化 政 府 组 织 结 构, 创 新 行 政 管 理 方 式, 建 设 服 务 型 政 府 商 事 登 记 制 度 改 革 是 经 济 体 制 改 革 的 重 要 环 节 常 委 会 听 取 和 审 议 市 政 府 关 于 这 项 改 革 情 况 的 报 告, 要 求 政 府 创 新 制 度 设 计, 放 宽 准 入 门 槛, 推 进 平 台 建 设, 狠 抓 后 续 监 管, 提 高 政 府 服 务 和 管 理 效 能, 激 发 市 场 主 体 活 力 常 委 会 高 度 重 视 国 有 资 产 监 管 体 制 改 革, 听 取 和 审 议 市 政 府 关 于 经 营 性 国 有 资 产 监 管 情 况 的 报 告, 要 求 政 府 创 新 国 资 监 管 体 系, 调 整 优 化 国 资 布 局, 积 极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提 高 企 业 核 心 竞 争 力 和 经 营 效 益, 逐 步 提 高 国 资 收 益 对 公 共 财 政 的 贡 献 率 健 全 反 腐 倡 廉 法 规 制 度 体 系 是 强 化 权 力 运 行 制 约 和 监 督 的 治 本 之 策 常 委 会 制 定 预 防 职 务 犯 罪 条 例, 明 确 我 市 各 级 国 家 机 关 和 有 关 单 位 预 防 职 务 犯 罪 的 工 作 职 责 和 制 度 措 施, 建 立 预 防 职 务 犯 罪 工 作 监 督 保 障 机 制, 设 立 行 贿 人 员 再 预 防 和 职 务 犯 罪 风 险 防 范 等 制 度 制 定 廉 洁 城 市 建 设 条 例, 确 立 行 政 决 策 纠 错 问 责 个 人 事 项 申 报 廉 洁 风 险 防 控 财 政 绩 效 评 估 等 制 度, 建 立 廉 洁 城 市 建 设 配 合 协 作 机 制, 构 建 更 加 完 善 的 惩 防 腐 败 54

60 体 系 促 进 公 共 财 政 稳 健 运 行 强 化 人 代 会 对 预 算 的 实 质 性 审 查 监 督, 本 次 大 会 推 出 了 四 项 措 施 一 是 组 织 全 体 市 人 大 代 表 参 加 部 门 预 算 编 制 预 先 审 查, 并 在 人 代 会 前 将 市 人 大 财 经 委 初 审 意 见 及 政 府 反 馈 情 况 印 发 给 每 一 名 代 表 ; 二 是 细 化 预 算 草 案, 将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按 功 能 分 类 和 经 济 性 质 分 类 分 别 编 制 ; 三 是 专 门 编 制 政 府 重 大 基 建 投 资 项 目 预 算 草 案, 加 大 对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的 审 查 监 督 力 度 ; 四 是 对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和 计 划 预 算 报 告 实 现 三 合 一 冶 审 议, 促 使 计 划 项 目 与 预 算 安 排 相 衔 接 常 委 会 切 实 加 强 对 预 算 调 整 的 审 查 监 督, 先 后 3 次 听 取 预 算 调 整 方 案 报 告, 督 促 政 府 盘 活 财 政 存 量 资 金, 要 求 政 府 进 一 步 提 高 预 算 编 制 的 科 学 性, 加 强 预 算 执 行 过 程 中 的 动 态 监 督 管 理, 提 高 预 算 执 行 率 加 强 对 财 政 支 出 绩 效 情 况 的 监 督, 委 托 第 三 方 对 民 办 教 育 发 展 等 8 个 民 生 重 点 项 目 的 支 出 绩 效 进 行 评 估, 督 促 政 府 切 实 提 高 项 目 资 金 使 用 效 益 听 取 和 审 议 预 算 执 行 审 计 工 作 报 告, 组 织 全 体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针 对 审 计 查 出 的 问 题 对 23 个 部 门 进 行 专 题 询 问, 督 促 政 府 严 格 执 行 财 经 规 章 制 度, 严 格 规 范 政 府 投 资 行 为, 严 格 落 实 责 任 追 究 审 查 批 准 政 府 举 债 和 偿 还 计 划, 要 求 政 府 坚 持 增 收 节 支 和 还 债 建 设 并 重, 逐 步 减 少 存 量 债 务, 严 控 新 增 债 务 规 模, 防 范 债 务 风 险 二 以 维 护 群 众 根 本 利 益 为 出 发 点, 大 力 推 动 改 善 民 生 关 注 教 育 卫 生 事 业 发 展 听 取 和 审 议 我 市 民 办 教 育 发 展 情 况 报 告, 针 对 民 办 教 师 待 遇 较 低 队 伍 不 稳 办 学 用 地 困 难 办 学 成 本 较 高 财 政 投 入 相 对 不 足 等 问 题, 要 求 政 府 制 定 教 师 待 遇 指 导 标 准, 加 大 财 政 投 入, 落 实 用 地 优 惠 政 策 跟 踪 监 督 医 疗 卫 生 设 施 布 局 规 划 决 议 落 实 情 况, 督 促 政 府 引 导 省 部 属 医 院 等 优 质 资 源 向 薄 弱 地 区 倾 斜, 大 力 推 进 市 属 区 属 医 疗 机 构 建 设, 目 前 在 建 项 目 15 个 ; 督 促 政 府 推 进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设 施 建 设, 目 前 已 完 成 18 个 镇 卫 生 院 和 54 个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业 务 用 房 标 准 化 建 设 加 强 对 养 老 机 构 建 设 的 跟 踪 监 督, 全 年 新 建 项 目 共 增 加 8000 张 养 老 床 位, 全 市 养 老 床 位 达 4 郾 2 万 张 关 注 市 民 生 活 质 量 提 高 制 定 公 园 条 例, 就 公 园 绿 地 保 护 园 内 商 业 服 务 设 施 设 置 噪 音 管 理 机 动 车 和 宠 物 入 园 管 理 等 问 题 作 出 明 确 规 定, 为 市 民 享 受 良 好 公 园 环 境 提 供 制 度 保 障 加 强 对 全 市 儿 童 公 园 建 设 情 况 的 监 督, 督 促 政 府 建 设 配 套 基 础 设 施 强 化 安 全 运 营 监 管 建 立 资 金 投 入 保 障 机 制 听 取 和 审 议 地 铁 建 设 情 况 的 报 告, 要 求 政 府 科 学 规 划 地 铁 线 网, 合 理 设 置 出 入 口, 完 善 与 其 他 交 通 方 式 配 套 衔 接 继 续 加 强 对 村 改 居 冶 议 案 决 议 落 实 工 作 的 监 督, 市 政 府 提 出 了 区 政 府 集 55

61 体 经 济 组 织 个 人 各 出 资 一 点 冶 建 设 社 区 公 共 基 础 设 施 的 模 式, 农 转 居 冶 人 员 月 均 养 老 保 险 提 高 到 805 元, 增 长 20% 关 注 华 人 华 侨 和 港 澳 台 同 胞 反 映 的 问 题, 维 护 其 合 法 权 益 针 对 登 革 热 冶 生 鲜 鸡 冶 等 社 会 焦 点 问 题, 组 织 代 表 开 展 明 察 暗 访, 督 促 政 府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严 防 严 控 登 革 热 疫 情 扩 散, 积 极 稳 妥 推 进 生 鲜 鸡 冶 试 点 工 作 关 注 农 村 民 生 水 平 提 升 继 续 加 强 对 北 部 山 区 镇 脱 贫 奔 康 工 作 的 监 督, 市 政 府 建 立 由 相 关 区 县 级 市 建 设 标 准 厂 房 并 将 租 金 作 为 集 体 经 济 收 入 的 扶 贫 开 发 新 模 式 督 促 政 府 推 进 农 村 泥 砖 房 和 危 房 改 造 工 作, 去 年 共 完 成 9000 户 改 造 任 务 连 续 第 六 年 监 督 被 征 地 农 村 集 体 留 用 地 落 实 情 况, 去 年 市 辖 区 历 史 留 用 地 欠 账 新 兑 现 1005 亩, 累 计 已 兑 现 亩 ; 分 别 给 从 化 市 增 城 市 安 排 了 1000 亩 新 增 用 地 指 标, 专 门 用 于 兑 现 历 史 留 用 地 欠 账 三 以 提 升 城 市 功 能 品 质 为 目 标, 积 极 推 进 城 市 管 理 和 生 态 建 设 促 进 提 高 城 市 管 理 水 平 制 定 城 乡 规 划 条 例, 从 理 顺 规 划 编 制 体 系 严 格 规 划 制 定 修 改 程 序 规 范 行 政 审 批 深 化 公 众 参 与 强 化 监 督 检 查 等 方 面 加 强 制 度 设 计 针 对 社 会 广 泛 关 注 群 众 反 映 强 烈 的 公 安 交 通 管 理 问 题, 综 合 运 用 听 取 审 议 专 项 报 告 开 展 专 题 询 问 开 展 工 作 评 议 督 办 重 点 建 议 等 方 式, 督 促 政 府 完 善 交 通 标 志 标 线 设 置, 改 进 道 路 限 速 措 施, 加 强 五 类 车 冶 治 理, 优 化 机 动 车 年 审, 解 决 驾 考 难 冶 等 突 出 问 题, 交 通 整 治 取 得 明 显 效 果 将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社 会 治 安 安 全 生 产 作 为 代 表 集 中 视 察 的 重 要 内 容, 抓 住 城 市 六 乱 冶 城 中 村 冶 治 保 力 量 分 散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运 输 隐 患 等 突 出 问 题, 提 出 有 针 对 性 的 整 治 意 见 和 建 议 促 进 改 善 城 市 生 态 环 境 开 展 生 态 保 护 制 度 建 设 专 题 调 研 监 督 并 作 出 决 议, 提 出 抓 紧 制 定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规 划 严 格 生 态 保 护 红 线 管 理 完 善 生 态 补 偿 机 制 建 立 健 全 生 态 保 护 绩 效 考 核 与 责 任 追 究 机 制 等 对 策, 要 求 政 府 采 取 坚 决 措 施 加 强 生 态 保 护 加 强 对 推 进 城 市 废 弃 物 处 置 利 用 议 案 决 议 落 实 情 况 的 监 督, 垃 圾 分 类 处 理 设 施 建 设 取 得 新 进 展 去 年 李 坑 垃 圾 焚 烧 二 厂 建 成 投 入 运 营, 另 有 5 个 热 力 电 厂 完 成 环 评 选 址 或 已 动 工 建 设 加 强 对 绿 色 建 筑 工 作 情 况 的 监 督, 要 求 政 府 科 学 做 好 绿 色 建 筑 发 展 规 划, 加 强 绿 色 节 能 技 术 推 广 应 用 促 进 加 快 城 市 文 化 建 设 制 定 公 共 图 书 馆 条 例, 确 立 中 心 馆 总 分 馆 冶 管 理 模 式, 建 立 四 级 网 络 服 务 体 系, 明 确 数 字 信 息 资 源 的 统 筹 责 任 和 用 户 免 费 使 用 的 权 利 继 续 跟 踪 监 督 建 设 世 界 文 化 名 城 议 案 决 议 的 落 实, 督 促 政 府 加 强 对 近 现 代 革 命 不 同 时 期 重 要 历 史 遗 迹 的 挖 掘 保 护 利 用 56

62 四 以 保 障 法 律 法 规 实 施 为 重 点, 有 效 促 进 依 法 行 政 和 公 正 司 法 加 强 执 法 检 查 把 执 法 检 查 作 为 加 强 法 律 实 施 的 重 要 工 作 来 抓, 加 大 检 查 力 度, 强 化 检 查 实 效 开 展 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和 广 州 市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规 定 的 执 法 检 查, 鲜 明 指 出 我 市 机 动 车 尾 气 污 染 日 益 突 出 建 筑 工 地 及 道 路 扬 尘 监 管 不 到 位 部 门 联 动 联 治 机 制 不 完 善 等 问 题, 督 促 政 府 强 化 源 头 防 控, 加 大 对 大 气 污 染 的 监 管 治 理 力 度, 推 动 部 门 联 动 和 区 域 联 防 联 控, 确 保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有 效 落 实 开 展 对 广 州 市 中 新 广 州 知 识 城 条 例 的 执 法 检 查, 督 促 市 政 府 加 快 做 好 向 知 识 城 管 委 会 下 放 市 级 行 政 管 理 权 限 相 关 工 作 加 强 对 执 法 司 法 工 作 的 监 督 听 取 和 审 议 市 政 府 关 于 依 法 行 政 的 工 作 报 告, 督 促 政 府 完 善 行 政 决 策 机 制, 规 范 行 政 执 法 行 为, 加 强 行 政 执 法 监 督, 提 高 依 法 行 政 的 意 识 和 能 力, 加 快 建 设 法 治 政 府 听 取 和 审 议 市 检 察 院 关 于 反 贪 污 贿 赂 工 作 情 况 的 报 告, 督 促 检 察 院 继 续 加 大 打 击 发 生 在 重 点 领 域 重 点 岗 位 关 键 环 节 的 贪 污 贿 赂 犯 罪 和 行 贿 犯 罪 的 力 度, 强 化 反 贪 污 贿 赂 能 力 建 设, 深 入 推 进 贪 污 贿 赂 犯 罪 预 防 工 作 听 取 和 审 议 广 州 海 事 法 院 工 作 报 告, 要 求 海 事 法 院 围 绕 服 务 海 洋 经 济 强 省 战 略 的 实 施, 强 化 海 事 海 商 案 件 审 判 和 执 行 工 作 认 真 贯 彻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有 关 决 定, 推 动 设 立 广 州 知 识 产 权 法 院, 并 完 成 该 院 第 一 批 审 判 人 员 的 任 命 认 真 宣 传 贯 彻 广 东 省 信 访 条 例, 扎 实 做 好 信 访 工 作, 全 年 受 理 群 众 来 信 来 访 1503 件 次, 其 中 重 点 交 办 104 件, 已 办 复 89 件 加 强 备 案 审 查 认 真 开 展 规 范 性 文 件 备 案 审 查 工 作, 审 查 市 政 府 报 送 的 广 州 市 物 业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等 规 范 性 文 件 34 件, 审 查 各 区 县 级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报 送 的 决 议 决 定 4 件 选 取 广 州 市 电 梯 安 全 管 理 办 法 等 6 件 与 群 众 利 益 密 切 相 关 的 政 府 规 范 性 文 件 进 行 主 动 审 查, 针 对 其 中 个 别 条 文 与 上 位 法 规 定 不 一 致 的 问 题, 督 促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及 时 予 以 修 改 做 好 常 委 会 规 范 性 文 件 报 送 备 案 工 作, 依 法 将 广 州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审 查 批 准 监 督 预 算 办 法 等 3 件 规 范 性 文 件 报 送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备 案 五 以 加 强 同 人 大 代 表 和 人 民 群 众 的 联 系 为 着 力 点, 扎 实 做 好 代 表 工 作 扩 大 代 表 对 常 委 会 工 作 的 参 与 坚 持 主 任 会 议 组 成 人 员 接 待 代 表 日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联 系 代 表 等 制 度, 认 真 听 取 代 表 意 见 和 建 议 全 年 共 邀 请 70 名 市 人 大 代 表 列 席 常 委 会 会 议, 参 加 分 组 审 议 和 专 题 询 问 组 织 全 国 和 省 市 人 大 代 表 3392 人 次 参 加 立 法 论 证 调 研 视 察 执 法 检 查 羊 城 论 坛 等 活 动 密 切 代 表 与 人 民 群 众 的 联 系 拓 宽 社 情 民 意 的 反 映 渠 道, 进 一 步 扩 大 代 表 社 区 57

63 联 络 站 覆 盖 面, 全 市 新 增 联 络 站 88 个, 总 数 达 809 个 制 定 实 施 人 大 街 道 工 委 工 作 制 度 和 代 表 社 区 联 络 站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召 开 代 表 社 区 联 络 站 工 作 经 验 交 流 会 一 年 来 共 组 织 各 级 人 大 代 表 6612 人 次 进 社 区, 接 待 群 众 达 人 次, 收 集 处 理 群 众 意 见 建 议 3531 条 次, 推 动 解 决 了 一 批 群 众 关 心 的 问 题 加 强 对 镇 人 大 工 作 的 指 导, 推 动 镇 人 大 建 立 完 善 主 席 团 会 议 代 表 活 动 代 表 履 职 考 核 等 制 度 增 强 代 表 建 议 督 办 实 效 把 道 路 交 通 管 理 完 善 财 政 部 门 代 编 预 算 及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预 算 编 报 五 小 冶 水 利 工 程 建 设 管 理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工 作 等 4 件 建 议 作 为 重 点 建 议 督 促 办 理, 取 得 积 极 进 展 全 市 完 善 1400 多 处 交 通 设 施 优 化 1200 余 处 交 通 信 号 配 时, 全 面 清 理 并 压 减 财 政 部 门 代 编 预 算 资 金 规 模, 完 成 598 宗 抗 旱 水 源 工 程 建 设, 制 定 实 施 改 进 和 加 强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1+3 冶 政 策 文 件 交 办 代 表 提 出 的 建 议 批 评 和 意 见 381 件, 代 表 表 示 满 意 或 基 本 满 意 的 分 别 占 66% 和 33% 汇 总 整 理 代 表 在 人 代 会 分 组 审 议 以 及 集 中 视 察 时 提 出 的 意 见, 交 由 一 府 两 院 冶 研 处 回 复 提 高 代 表 履 职 的 服 务 保 障 水 平 制 定 关 于 依 法 许 可 对 市 人 大 代 表 采 取 限 制 人 身 自 由 等 措 施 的 若 干 规 定, 修 改 关 于 保 障 代 表 执 行 职 务 的 若 干 规 定, 进 一 步 明 确 了 相 关 工 作 的 主 体 和 程 序 设 立 代 表 联 络 处, 强 化 服 务 代 表 履 职 的 组 织 保 障 加 大 代 表 培 训 工 作 力 度, 联 合 北 京 大 学 和 清 华 大 学 举 办 专 题 培 训 班, 继 续 办 好 羊 城 代 表 学 堂 冶, 出 版 他 们 是 怎 么 联 系 选 民 的 一 书 落 实 代 表 履 职 登 记 办 法, 坚 持 代 表 履 职 通 报 履 职 报 告 出 勤 公 布 和 履 职 表 扬 等 制 度 改 进 专 业 小 组 代 表 视 察 和 联 组 代 表 集 中 视 察 的 时 间 安 排, 使 代 表 视 察 工 作 更 加 有 效 有 序 加 强 对 代 表 集 中 视 察 的 组 织, 推 进 交 叉 视 察, 市 人 大 代 表 中 的 各 级 领 导 干 部 积 极 参 加 视 察 认 真 组 织 召 开 人 大 代 表 集 中 视 察 情 况 通 报 会, 切 实 推 进 代 表 意 见 建 议 的 研 究 处 理 和 办 理 落 实 六 以 实 践 创 新 为 着 眼 点, 不 断 推 动 人 大 工 作 与 时 俱 进 完 善 立 法 机 制 加 强 法 规 立 项 论 证, 切 实 执 行 立 法 计 划, 保 证 立 法 工 作 进 度 发 挥 人 大 在 立 法 中 的 主 导 作 用, 就 法 规 草 案 涉 及 的 重 大 问 题 广 泛 听 取 和 征 求 各 方 面 意 见, 加 强 与 政 府 部 门 之 间 的 沟 通 协 调, 及 时 解 决 法 规 起 草 中 的 重 大 问 题 扩 大 公 民 有 序 参 与 立 法 途 径, 开 设 广 州 人 大 网 立 法 专 版, 设 立 广 州 立 法 官 方 微 信 公 众 号 ; 在 制 定 公 园 条 例 时, 召 开 为 期 8 天 的 网 络 立 法 听 证 会, 公 众 积 极 参 与, 踊 跃 发 表 意 见, 点 击 量 1326 万, 投 票 表 达 观 点 达 69 万 及 时 启 动 修 正 广 州 市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管 理 条 例 等 5 件 地 方 性 法 规, 确 保 我 市 地 方 性 法 规 内 容 与 国 家 法 律 的 衔 接 配 套 完 善 法 规 清 理 和 立 法 后 评 估 机 制, 委 托 第 三 方 对 81 件 现 行 有 效 的 地 方 性 法 规 进 行 全 58

64 面 清 理, 对 广 州 市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规 定 等 4 件 法 规 进 行 立 法 后 量 化 评 估 改 进 监 督 方 式 方 法 加 大 对 政 府 工 作 部 门 落 实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监 督 的 力 度, 听 取 和 审 议 市 发 改 委 旅 游 局 农 业 局 和 文 广 新 局 落 实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目 标 任 务 情 况 的 报 告, 并 进 行 工 作 评 议 和 满 意 度 测 评, 有 力 督 促 相 关 部 门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较 好 完 成 工 作 目 标 任 务 改 进 工 作 评 议 和 满 意 度 测 评 方 式, 对 政 府 部 门 落 实 常 委 会 审 议 公 安 交 通 管 理 工 作 提 出 的 24 条 意 见 逐 项 进 行 满 意 度 测 评, 督 促 其 认 真 整 改 深 入 推 进 监 督 公 开, 不 断 拓 宽 监 督 渠 道 围 绕 医 患 关 系 旧 楼 加 装 电 梯 等 社 会 关 注 的 问 题, 举 办 10 期 羊 城 论 坛, 参 与 市 民 1800 多 人 次 选 择 地 铁 建 设 生 态 保 护 等 市 民 关 心 的 常 委 会 会 议 议 题, 组 织 8 期 市 民 议 政 厅 冶, 安 排 23 人 次 组 成 人 员 和 代 表 与 网 民 在 线 交 流, 点 击 量 达 1800 多 万 选 择 预 算 执 行 审 计 结 果 这 一 社 会 热 点 问 题, 将 常 委 会 分 组 审 议 和 专 题 询 问 全 过 程 网 络 直 播, 点 击 量 400 万, 在 国 内 媒 体 引 起 较 好 反 响 将 代 表 建 议 及 一 府 两 院 冶 的 回 复 处 理 情 况 向 社 会 公 开, 让 社 会 更 好 了 解 代 表 履 职 情 况 和 政 府 改 进 工 作 的 进 展 加 强 调 查 研 究 突 出 调 研 重 点, 常 委 会 领 导 围 绕 参 与 式 预 算 模 式 试 点 完 善 讨 论 决 定 重 大 事 项 制 度 等 3 个 重 点 课 题, 牵 头 开 展 专 题 调 研, 推 动 成 果 转 化 组 织 开 展 依 法 治 市 专 题 调 研, 为 市 委 提 供 决 策 参 考 扎 实 做 好 常 委 会 审 议 议 题 的 调 查 研 究, 全 面 准 确 掌 握 真 实 情 况, 为 常 委 会 审 议 打 下 坚 实 基 础 将 加 强 调 查 研 究 作 为 改 进 工 作 作 风 的 突 破 口, 制 定 落 实 改 进 调 研 视 察 工 作 专 项 整 治 方 案 和 实 施 细 则, 实 现 调 研 规 模 小 型 化 视 察 暗 访 常 态 化 考 察 选 点 合 理 化, 调 研 工 作 质 量 有 明 显 提 高 与 此 同 时, 常 委 会 全 面 加 强 自 身 建 设, 不 断 巩 固 和 发 展 党 的 群 众 路 线 教 育 实 践 活 动 成 果 加 强 人 大 组 织 建 设, 推 动 设 立 市 人 大 预 算 委 员 会,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作 用 得 到 进 一 步 发 挥 代 表 之 家 冶 投 入 使 用, 完 善 了 为 常 委 会 和 代 表 服 务 的 设 施 发 挥 依 法 治 市 办 职 能 作 用, 统 筹 组 织 和 协 调 推 进 依 法 治 市 工 作, 培 养 和 发 掘 依 法 治 市 先 进 典 型, 推 动 营 造 学 法 守 法 的 社 会 氛 围 扎 实 做 好 清 远 连 州 大 坪 村 和 从 化 鳌 头 歧 田 村 等 扶 贫 开 发 双 到 冶 工 作 积 极 配 合 国 家 总 体 外 交 和 地 方 发 展 需 要, 加 强 与 外 国 友 好 城 市 议 会 的 联 系 与 交 流 各 位 代 表, 过 去 一 年 常 委 会 各 项 工 作 取 得 的 进 展 和 成 效, 是 市 委 正 确 领 导 的 结 果, 凝 聚 着 全 体 市 人 大 代 表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组 成 人 员 和 人 大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的 心 血 和 辛 劳, 也 离 不 开 一 府 两 院 冶 和 各 区 县 级 市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与 社 会 各 界 的 支 持 和 配 合 在 此, 我 谨 代 表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向 全 体 人 大 代 表 和 所 有 关 心 支 持 人 大 工 作 的 同 志 们 表 示 崇 高 的 敬 意 和 衷 心 的 感 谢! 59

65 我 们 也 清 醒 地 看 到, 常 委 会 工 作 还 存 在 一 些 薄 弱 环 节, 比 如, 立 法 对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引 领 推 动 作 用 仍 需 增 强 ; 市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在 地 方 立 法 中 的 主 导 作 用 需 进 一 步 探 索 发 挥 ; 对 法 律 法 规 执 行 的 监 督 相 对 薄 弱, 一 些 城 市 管 理 和 民 生 的 法 规 实 施 情 况 不 够 理 想 ; 对 常 委 会 决 议 决 定 落 实 和 审 议 意 见 研 究 处 理 情 况 的 跟 踪 监 督 还 不 到 位 ; 回 应 社 会 关 切 的 机 制 尚 待 完 善 ; 代 表 意 见 建 议 办 理 实 效 有 待 进 一 步 增 强 对 此, 我 们 将 在 今 后 的 工 作 中 不 断 加 以 改 进 今 后 一 年 的 主 要 任 务 2015 年 是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的 关 键 之 年, 是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的 开 局 之 年, 也 是 全 面 完 成 十 二 五 冶 规 划 的 收 官 之 年 我 们 要 深 入 贯 彻 党 的 十 八 大 和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全 会 精 神, 准 确 把 握 四 中 全 会 对 人 大 工 作 提 出 的 新 任 务 新 要 求, 更 加 注 重 推 动 深 化 改 革 更 加 注 重 推 进 依 法 治 市 更 加 注 重 促 进 改 善 民 生 更 加 注 重 回 应 社 会 关 切, 以 改 革 创 新 精 神 推 动 人 大 工 作 与 时 俱 进, 努 力 为 广 州 加 快 建 设 国 家 中 心 城 市 提 供 有 力 的 民 主 法 治 保 障 ( 一 ) 依 法 有 效 行 使 职 权 一 是 加 强 立 法 工 作 抓 住 提 高 立 法 质 量 这 个 关 键, 深 入 推 进 科 学 立 法 民 主 立 法, 把 公 正 公 平 公 开 原 则 贯 穿 立 法 全 过 程, 立 良 善 之 法, 立 管 用 之 法 发 挥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在 立 法 工 作 中 的 主 导 作 用, 防 止 部 门 利 益 法 制 化 完 善 立 法 项 目 征 集 和 论 证 制 度, 健 全 和 落 实 立 法 起 草 论 证 协 调 审 议 表 决 机 制 拓 宽 公 民 有 序 参 与 立 法 途 径, 健 全 立 法 公 开 听 证 评 估 咨 询 制 度 和 公 众 意 见 采 纳 反 馈 机 制 开 展 立 法 协 商, 完 善 立 法 协 调 机 制, 对 争 议 较 大 的 重 要 立 法 事 项 引 入 第 三 方 评 估 探 索 建 立 基 层 立 法 联 系 点, 完 善 立 法 专 家 库, 探 索 对 重 要 条 款 实 行 单 独 表 决, 建 立 保 障 法 规 实 施 的 督 促 机 制, 完 善 法 规 解 释 和 具 体 适 用 问 题 解 答 机 制, 加 强 立 法 后 评 估 工 作 充 分 发 挥 立 法 的 引 领 和 推 动 作 用, 主 动 适 应 改 革 和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需 要, 加 强 重 点 领 域 法 规 的 立 改 废 工 作 拟 安 排 审 议 11 个 法 规 项 目, 包 括 制 定 广 州 市 依 法 行 政 条 例 历 史 文 化 名 城 保 护 条 例 ; 作 出 关 于 取 消 和 调 整 广 州 市 地 方 性 法 规 中 有 关 行 政 审 批 备 案 事 项 的 决 定 关 于 行 政 区 划 调 整 修 改 广 州 市 地 方 性 法 规 有 关 规 定 的 决 定 ; 审 议 非 机 动 车 和 摩 托 车 管 理 条 例, 修 订 科 学 技 术 普 及 条 例, 修 正 出 租 汽 车 客 运 管 理 条 例 等 6 件 法 规, 废 止 渔 业 管 理 规 定 等 3 件 法 规 二 是 加 强 监 督 工 作 把 握 经 济 发 展 新 常 态,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转 方 式 调 结 构 工 作 的 监 督, 促 进 我 市 提 高 经 济 发 展 质 量 和 效 益 加 大 对 一 府 两 院 冶 执 法 工 作 和 司 法 活 动 的 监 60

66 督 力 度, 强 化 监 督 刚 性 和 实 效, 积 极 回 应 社 会 关 切 拟 听 取 和 审 议 市 政 府 关 于 安 全 生 产 交 通 管 理 生 态 公 益 林 广 佛 跨 界 河 流 污 染 整 治 落 实 关 于 村 改 居 冶 议 案 决 议 实 施 方 案 等 报 告, 以 及 市 法 院 关 于 司 法 公 开 工 作 情 况 的 报 告 对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工 作 和 传 染 病 防 治 工 作 进 行 专 题 询 问 对 相 关 政 府 工 作 部 门 落 实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目 标 任 务 情 况 进 行 工 作 评 议 和 满 意 度 测 评, 对 市 政 府 落 实 北 部 山 区 镇 脱 贫 奔 康 代 表 议 案 决 议 实 施 方 案 情 况 进 行 满 意 度 测 评 认 真 贯 彻 修 改 后 的 预 算 法, 深 入 开 展 对 预 算 执 行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安 排 使 用 的 监 督, 依 法 审 查 批 准 市 本 级 决 算 把 执 法 检 查 摆 到 更 加 突 出 的 位 置 来 抓, 拟 对 食 品 安 全 法 固 体 废 弃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和 广 州 市 固 体 废 弃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规 定 实 施 情 况 进 行 执 法 检 查 积 极 做 好 规 范 性 文 件 备 案 审 查 工 作, 加 强 备 案 审 查 制 度 和 能 力 建 设, 加 大 主 动 审 查 力 度, 增 强 审 查 的 刚 性 和 实 效 三 是 做 好 讨 论 决 定 重 大 事 项 和 人 事 任 免 工 作 健 全 重 大 事 项 议 题 选 定 机 制, 督 促 政 府 落 实 重 大 决 策 出 台 前 向 人 大 报 告 制 度, 加 强 对 重 大 事 项 决 议 决 定 执 行 的 监 督 拟 审 议 市 政 府 关 于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规 划 新 一 轮 轨 道 交 通 建 设 规 划 方 案 公 共 体 育 设 施 及 体 育 产 业 功 能 区 布 局 专 项 规 划 等 重 大 事 项 认 真 做 好 人 事 任 免 工 作, 提 高 人 事 任 免 工 作 科 学 化 民 主 化 法 治 化 水 平 ( 二 ) 充 分 发 挥 代 表 作 用 扩 大 代 表 对 常 委 会 工 作 的 参 与, 邀 请 代 表 列 席 常 委 会 会 议, 参 加 立 法 论 证 调 研 视 察 执 法 检 查 议 题 审 议 和 专 题 询 问 加 强 人 大 街 道 工 委 建 设, 完 善 街 道 工 委 工 作 机 制, 有 效 发 挥 街 道 工 委 的 职 能 作 用 大 力 开 展 代 表 进 社 区 活 动, 组 织 各 级 代 表 接 待 选 民 和 群 众, 着 力 在 推 动 解 决 群 众 反 映 的 问 题 上 下 功 夫 推 进 网 络 平 台 建 设, 密 切 常 委 会 与 代 表 代 表 与 人 民 群 众 的 联 系 抓 好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落 实 代 表 意 见 建 议 提 出 和 办 理 情 况 向 社 会 公 开 制 度, 探 索 就 建 议 办 理 情 况 组 织 代 表 约 见 政 府 负 责 人 及 开 展 满 意 度 测 评, 切 实 增 强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实 效 ( 三 ) 不 断 加 强 自 身 建 设 着 重 围 绕 提 高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人 大 机 关 干 部 法 治 思 维 和 依 法 办 事 能 力, 大 力 加 强 思 想 政 治 业 务 能 力 和 工 作 作 风 建 设 充 分 发 挥 专 门 委 员 会 和 工 作 委 员 会 职 能 作 用, 提 高 常 委 会 履 职 效 能 加 强 人 大 机 关 干 部 队 伍 建 设, 增 强 队 伍 活 力 适 应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对 地 方 人 大 立 法 队 伍 建 设 的 新 要 求, 充 实 立 法 工 作 力 量, 提 高 立 法 工 作 能 力 各 位 代 表, 做 好 今 年 工 作, 责 任 重 大, 任 务 繁 重 我 们 要 紧 密 团 结 在 以 习 近 平 同 志 为 总 书 记 的 党 中 央 周 围, 高 举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伟 大 旗 帜, 振 奋 精 神, 凝 聚 力 量, 开 拓 进 取, 积 极 有 为, 为 广 州 实 现 创 新 发 展 加 快 建 设 国 家 中 心 城 市 作 出 新 的 更 大 贡 献! 61

67 关 于 我 市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和 机 构 改 革 有 关 情 况 的 报 告 2014 年 12 月 30 日 在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六 次 会 议 上 广 州 市 编 办 主 任 摇 杜 和 平 主 任 各 位 副 主 任 秘 书 长 各 位 委 员 : 根 据 广 州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讨 论 决 定 重 大 事 项 办 法 第 六 条 关 于 重 大 事 项 报 告 的 相 关 规 定, 我 代 表 市 政 府 将 我 市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和 机 构 改 革 有 关 情 况 报 告 如 下 : 一 我 市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和 机 构 改 革 背 景 及 原 由 党 的 十 八 大 和 十 八 届 二 中 三 中 全 会, 对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和 机 构 改 革 提 出 了 明 确 要 求 中 共 中 央 摇 国 务 院 关 于 地 方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和 机 构 改 革 的 意 见 ( 中 发 也 2013 页 9 号 ) 中 共 广 东 省 委 办 公 厅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印 发 掖 关 于 市 县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和 机 构 改 革 的 意 见 业 的 通 知 ( 粤 办 发 也 2014 页 4 号 ), 确 定 了 各 级 地 方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和 机 构 改 革 的 有 关 内 容 市 委 市 政 府 对 我 市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和 机 构 改 革 高 度 重 视 按 照 中 央 省 的 要 求, 我 市 在 市 委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领 导 小 组 的 统 一 领 导 下, 成 立 了 由 陈 建 华 市 长 任 组 长 的 市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和 机 构 改 革 领 导 小 组, 负 责 市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和 机 构 改 革 工 作, 组 织 调 查 研 究 改 革 方 案 和 有 关 文 稿 起 草 工 作 经 过 深 入 调 研 和 广 泛 听 取 各 方 意 见, 于 今 年 4 月 形 成 了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和 机 构 改 革 方 案 ( 送 审 稿 ), 经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市 政 府 党 组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于 5 月 15 日 经 市 委 常 委 会 审 议 通 过 上 报 省 委 省 政 府 省 委 省 政 府 于 7 月 19 日 批 准 印 发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和 机 构 改 革 方 案 与 此 同 时, 根 据 国 务 院 和 省 政 府 的 部 署, 我 市 已 先 期 开 展 了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体 制 改 革 卫 生 和 计 生 部 门 职 能 转 变 及 机 构 改 革 工 作 二 我 市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和 机 构 改 革 的 重 大 意 义 深 入 推 进 我 市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和 机 构 改 革, 对 于 进 一 步 解 放 思 想, 解 放 和 发 展 社 会 生 产 力, 解 放 和 增 强 社 会 活 力, 加 快 实 现 争 当 全 省 三 个 定 位 两 个 率 先 冶 排 头 兵 目 标, 加 快 现 代 政 府 建 设, 努 力 促 进 经 济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社 会 不 断 进 步, 不 断 满 62

68 足 人 民 群 众 的 新 期 待 新 要 求, 具 有 重 要 的 意 义 ( 一 )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和 机 构 改 革 是 完 善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的 客 观 要 求 市 场 在 资 源 配 置 中 发 挥 着 决 定 性 的 作 用 必 须 处 理 好 政 府 与 市 场 的 关 系, 遵 循 市 场 经 济 规 律, 大 幅 度 减 少 政 府 对 资 源 的 直 接 配 置, 着 力 解 决 政 府 干 预 过 多 和 监 管 不 到 位 等 问 题 只 有 主 动 通 过 改 革 把 职 能 转 变 到 位, 才 能 解 放 市 场, 搞 活 市 场, 为 市 场 经 济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创 造 有 利 条 件 ( 二 )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和 机 构 改 革 是 我 市 推 进 转 型 升 级 的 迫 切 需 要 我 市 经 济 发 展 到 今 天, 要 实 现 长 期 增 长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必 须 转 型 升 级, 无 论 是 从 当 前 还 是 从 长 远 看, 都 到 了 转 型 升 级 的 关 键 阶 段 只 有 实 现 转 方 式 调 结 构 硬 转 型 冶 和 体 制 机 制 改 革 创 新 软 转 型 冶 的 相 互 融 合 与 促 进, 才 能 打 赢 转 型 升 级 这 场 硬 仗 ( 三 )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和 机 构 改 革 是 建 设 法 治 政 府 和 服 务 型 政 府 的 根 本 途 径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我 市 先 后 实 施 五 次 政 府 机 构 改 革, 在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行 政 组 织 结 构 优 化 等 方 面 取 得 了 重 要 进 展, 但 政 府 职 能 越 位 错 位 缺 位 不 到 位 等 问 题 依 然 存 在 必 须 通 过 改 革, 才 能 真 正 推 动 法 治 政 府 和 服 务 型 政 府 建 设 取 得 新 突 破 三 我 市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和 机 构 改 革 的 主 要 内 容 省 批 准 的 我 市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和 机 构 改 革 方 案, 包 括 职 能 转 变 和 机 构 改 革 的 指 导 思 想 和 基 本 原 则 加 快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深 化 政 府 机 构 改 革 严 格 控 制 机 构 编 制 等 内 容, 同 时 明 确 了 做 好 组 织 实 施 的 工 作 要 求 其 中, 主 要 内 容 有 三 大 项 : ( 一 ) 加 快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一 是 大 力 推 进 简 政 放 权 进 一 步 减 少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加 强 对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的 管 理, 深 化 财 税 体 制 改 革, 全 面 推 进 工 商 登 记 制 度 改 革, 加 快 培 育 发 展 社 会 组 织 二 是 改 善 政 府 管 理 转 变 管 理 方 式, 明 确 管 理 职 责, 强 化 管 理 服 务, 创 新 服 务 机 制, 严 格 依 法 监 管 社 会 组 织 三 是 坚 持 依 法 行 政 加 快 法 治 政 府 建 设, 2014 年 底 前 公 布 部 分 市 政 府 部 门 权 责 清 单, 加 大 政 务 公 开 力 度, 完 善 决 策 权 执 行 权 监 督 权 既 相 互 制 约 又 相 互 协 调 的 行 政 运 行 机 制 ( 二 ) 深 化 政 府 机 构 改 革 一 是 坚 持 上 下 对 应, 完 成 规 定 动 作 冶 在 机 构 设 置 上, 原 则 上 与 国 务 院 省 政 府 机 构 设 置 相 对 应, 重 点 是 整 合 相 同 相 近 的 职 责, 理 顺 职 责 关 系, 优 化 运 行 机 制, 体 现 广 州 特 色, 没 有 提 出 精 简 编 制 和 人 员 分 流 的 硬 性 任 务 具 体 如 下 : 1 郾 加 强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宏 观 调 控 职 责 重 点 加 强 宏 观 经 济 管 理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战 略 规 划 价 格 调 控 节 能 减 排 综 合 协 调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趋 势 研 判 等 职 责 将 市 经 济 贸 易 委 员 会 节 能 减 排 综 合 协 调 职 责 市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局 的 研 究 拟 订 63

69 人 口 发 展 战 略 规 划 及 人 口 政 策 职 责 划 入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2 郾 组 建 市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不 再 保 留 市 卫 生 局 市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局 3 郾 组 建 市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4 郾 深 化 文 化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进 一 步 优 化 机 构 设 置, 理 顺 职 责 关 系, 加 强 文 物 保 护 工 作, 加 快 推 进 文 化 公 共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完 善 文 化 管 理 体 制, 构 建 现 代 公 共 文 化 服 务 体 系 5 郾 组 建 市 商 务 委 员 会 将 市 对 外 贸 易 经 济 合 作 局 的 职 责 市 经 济 贸 易 委 员 会 的 国 内 贸 易 管 理 职 责 整 合 划 入 市 商 务 委 员 会 市 商 务 委 员 会 加 挂 市 食 盐 专 卖 局 牌 子 不 再 保 留 市 对 外 贸 易 经 济 合 作 局 6 郾 组 建 市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将 市 经 济 贸 易 委 员 会 国 内 贸 易 管 理 以 外 的 职 责 市 科 技 和 信 息 化 局 的 信 息 化 管 理 有 关 职 责 整 合 划 入 市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不 再 保 留 市 经 济 贸 易 委 员 会 7 郾 组 建 市 科 技 创 新 委 员 会 将 市 科 技 和 信 息 化 局 的 科 技 管 理 有 关 职 责 整 合 划 入 市 科 技 创 新 委 员 会 将 市 科 技 和 信 息 化 局 电 子 政 务 管 理 有 关 职 责 整 合 划 入 市 政 府 政 务 管 理 办 公 室 不 再 保 留 市 科 技 和 信 息 化 局 8 郾 不 再 保 留 市 物 价 局 将 其 职 责 划 入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9 郾 将 工 商 质 监 市 以 下 垂 直 管 理 调 整 为 市 区 政 府 分 级 管 理 10 郾 组 建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将 市 国 土 资 源 和 房 屋 管 理 局 的 住 房 建 设 管 理 和 房 地 产 市 场 调 控 物 业 行 业 管 理 等 职 责, 市 住 房 保 障 办 公 室 ( 市 住 房 制 度 改 革 办 公 室 ) 的 行 政 管 理 职 责,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的 职 责 整 合 划 入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统 筹 和 规 范 政 府 公 房 管 理 职 责 组 建 市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代 建 局, 将 市 重 点 公 共 建 设 项 目 管 理 办 公 室 市 中 心 区 交 通 项 目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 挂 市 城 市 交 通 发 展 示 范 性 项 目 管 理 办 公 室 牌 子 ) 等 机 构 的 职 责 整 合 划 入 市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代 建 局, 为 市 政 府 管 理 的 事 业 单 位 不 再 保 留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市 住 房 保 障 办 公 室 ( 市 住 房 制 度 改 革 办 公 室 ) 市 重 点 公 共 建 设 项 目 管 理 办 公 室 市 中 心 区 交 通 项 目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 挂 市 城 市 交 通 发 展 示 范 性 项 目 管 理 办 公 室 牌 子 ) 11 郾 将 市 劳 动 教 养 工 作 管 理 局 ( 挂 市 戒 毒 管 理 局 牌 子 ) 更 名 为 市 戒 毒 管 理 局, 为 市 司 法 局 直 属 行 政 单 位 64

70 12 郾 理 顺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体 制 将 市 财 政 局 市 国 有 经 营 性 文 化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办 公 室 市 交 通 委 员 会 等 部 门 国 有 资 产 监 管 职 责 划 入 市 政 府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13 郾 组 建 市 国 土 资 源 和 规 划 委 员 会 将 市 国 土 资 源 和 房 屋 管 理 局 的 土 地 和 矿 产 资 源 管 理 职 责 市 规 划 局 的 职 责 整 合 划 入 市 国 土 资 源 和 规 划 委 员 会 组 建 区 国 土 资 源 和 规 划 分 局, 为 市 国 土 资 源 和 规 划 委 员 会 的 派 出 机 构 不 再 保 留 市 规 划 局 市 国 土 资 源 和 房 屋 管 理 局 14 郾 组 建 市 城 市 更 新 局 将 市 三 旧 冶 改 造 工 作 办 公 室 的 职 责, 市 有 关 部 门 统 筹 城 乡 人 居 环 境 改 善 的 职 责 整 合 划 入 市 城 市 更 新 局 不 再 保 留 市 三 旧 冶 改 造 工 作 办 公 室 15 郾 组 建 市 城 市 管 理 委 员 会 将 市 城 市 管 理 综 合 执 法 局 的 职 责 整 合 划 入 市 城 市 管 理 委 员 会, 在 市 城 市 管 理 委 员 会 加 挂 市 城 市 管 理 综 合 执 法 局 牌 子 深 化 城 市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推 动 管 理 重 心 下 移 不 再 保 留 市 城 市 管 理 综 合 执 法 局 16 郾 将 市 人 民 政 府 金 融 工 作 办 公 室 更 名 为 市 金 融 工 作 局 其 他 部 门 保 留 不 变 改 革 前, 市 政 府 设 工 作 部 门 41 个 改 革 后, 市 政 府 设 工 作 部 门 39 个 二 是 理 顺 职 责 关 系, 规 范 机 构 设 置 全 面 清 理 解 决 部 门 间 职 责 交 叉 和 分 散 事 项, 进 一 步 清 理 市 直 议 事 协 调 和 临 时 机 构, 严 格 规 范 各 类 特 殊 形 式 机 构 设 置 三 是 加 强 协 调 配 套, 统 筹 推 进 改 革 推 进 事 业 单 位 分 类 改 革, 抓 紧 制 定 改 革 配 套 政 策 建 立 健 全 统 一 规 范 的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进 一 步 改 革 完 善 市 公 共 资 源 管 理 体 制 和 运 行 机 制 ( 三 ) 严 格 控 制 机 构 编 制 一 是 严 格 控 制 人 员 编 制 中 央 和 省 核 定 我 市 的 行 政 编 制 总 额 和 各 类 专 项 编 制 员 额 不 得 突 破, 事 业 编 制 总 额 以 2012 年 底 统 计 数 为 基 数,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并 有 所 减 少 二 是 创 新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采 取 措 施, 核 减 职 能 弱 化 工 作 任 务 不 饱 和 单 位 的 人 员 编 制, 加 强 事 关 中 心 工 作 全 局 工 作 和 重 大 民 生 保 障 方 面 的 人 员 力 量, 推 动 机 构 编 制 资 源 向 基 层 和 一 线 倾 斜, 完 善 机 构 编 制 实 名 制 管 理 三 是 严 肃 机 构 编 制 纪 律 将 机 构 编 制 政 策 规 定 执 行 情 况 纳 入 市 委 市 政 府 督 查 工 作 范 围, 健 全 机 构 编 制 监 督 检 查 协 调 机 制, 加 大 对 机 构 编 制 违 规 违 纪 行 为 的 查 处 力 度 四 我 市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和 机 构 改 革 的 措 施 为 全 面 做 好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和 机 构 改 革 工 作, 市 委 常 委 会 和 市 政 府 常 务 会 作 了 专 题 研 究 和 部 署, 要 求 高 度 重 视 周 密 安 排, 紧 密 衔 接 顺 利 实 施 65

71 ( 一 )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改 革 在 市 委 市 政 府 和 市 委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领 导 小 组 的 统 一 领 导 下, 由 市 区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和 机 构 改 革 领 导 小 组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机 构 编 制 部 门 承 担 具 体 工 作 纪 检 监 察 组 织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财 政 审 计 等 部 门 密 切 配 合 ( 二 ) 积 极 稳 妥 推 进 按 照 中 央 和 省 市 的 要 求, 结 合 本 部 门 职 责, 着 眼 市 级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的 目 标 要 求 主 要 任 务 和 工 作 重 点, 对 本 部 门 职 能 进 行 全 面 梳 理, 提 出 到 2017 年 的 职 能 转 变 总 体 安 排 和 工 作 规 划, 明 确 工 作 重 点 任 务 分 工 责 任 部 门 时 间 节 点 和 年 度 安 排, 对 体 制 调 整, 取 消 和 下 放 权 力 职 能 整 合 等 要 有 细 化 方 案 和 严 格 程 序 ( 三 ) 严 格 纪 律 监 督 坚 决 落 实 中 央 和 省 关 于 严 肃 纪 律 强 化 监 督 确 保 政 府 机 构 改 革 和 职 能 转 变 工 作 顺 利 进 行 的 各 项 规 定, 严 禁 突 击 提 拔 干 部 突 击 进 人, 严 防 国 有 资 产 流 失, 确 保 思 想 不 散 工 作 不 断 秩 序 不 乱, 确 保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和 机 构 改 革 任 务 2015 年 2 月 底 前 基 本 完 成 任 务 完 成 后, 由 本 部 门 写 出 总 结 报 告 上 报 市 编 委, 并 由 机 构 编 制 部 门 牵 头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进 行 检 查 验 收 以 上 报 告, 请 予 审 议 关 于 我 市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和 机 构 改 革 有 关 情 况 的 报 告 的 审 议 意 见 2014 年 12 月 30 日 至 31 日,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六 次 会 议 听 取 和 审 议 了 广 州 市 编 办 主 任 杜 和 平 代 表 市 人 民 政 府 所 作 的 关 于 我 市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和 机 构 改 革 有 关 情 况 的 报 告 现 根 据 会 议 发 言 情 况, 将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的 主 要 意 见 和 建 议 综 合 如 下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认 为,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和 机 构 改 革 是 关 系 广 州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市 的 一 件 大 事, 它 对 于 进 一 步 完 善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推 动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转 型 升 级, 建 设 法 治 政 府 和 服 务 型 政 府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报 告 阐 述 的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和 机 构 改 革 的 主 要 内 容 和 实 施 措 施 符 合 广 州 实 际, 是 切 实 可 行 的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在 审 议 中 对 我 市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和 机 构 改 革 工 作 提 出 如 下 意 见 一 是 要 将 简 政 放 权 落 到 实 处 通 过 改 革 切 实 转 变 政 府 职 能, 处 理 好 政 府 与 市 场 的 关 系, 对 于 政 府 不 该 管 管 不 好 的 事 项, 坚 决 放 权, 真 正 发 挥 好 市 场 在 资 源 配 置 中 的 决 定 性 作 用 要 理 顺 市 区 两 级 政 府 的 职 权 关 系, 把 区 政 府 应 当 管 好 的 事 项, 66

72 坚 决 将 权 力 责 任 下 放 到 区, 充 分 调 动 区 政 府 加 强 城 市 管 理 和 社 会 管 理 的 积 极 性 二 是 要 大 力 推 进 依 法 行 政, 抓 紧 制 定 改 革 的 配 套 政 策, 修 改 完 善 相 关 的 规 章 制 度, 及 时 编 制 和 公 布 政 府 部 门 权 责 清 单, 继 续 减 少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推 进 商 事 登 记 制 度 改 革 三 是 要 严 格 实 施 三 定 冶 方 案, 合 理 划 分 各 政 府 部 门 之 间 的 职 责 分 工, 切 实 解 决 职 能 越 位 错 位 缺 位 不 到 位 的 问 题, 加 强 效 能 建 设 四 是 要 开 展 改 革 后 评 估, 及 时 对 机 构 改 革 的 成 效 进 行 分 析 评 价, 研 究 机 构 改 革 实 施 后 的 新 情 况 新 问 题, 不 断 完 善 政 府 职 能 设 置, 提 高 政 府 管 理 和 服 务 水 平 广 州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广 州 海 事 法 院 工 作 报 告 的 决 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六 次 会 议 通 过 )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六 次 会 议 听 取 和 审 议 了 钟 健 平 院 长 所 作 的 广 州 海 事 法 院 工 作 报 告 会 议 充 分 肯 定 广 州 海 事 法 院 2014 年 所 做 的 工 作, 同 意 报 告 提 出 的 2015 年 工 作 安 排, 决 定 批 准 这 个 报 告 会 议 要 求, 广 州 海 事 法 院 要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大 和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全 会 精 神, 围 绕 服 务 海 洋 经 济 强 省 战 略 的 实 施, 积 极 稳 妥 推 进 司 法 体 制 和 审 判 运 行 机 制 改 革, 加 大 司 法 公 开 力 度, 强 化 海 事 海 商 案 件 审 判 执 行 工 作, 争 创 国 内 一 流 国 际 知 名 冶 的 海 事 司 法 品 牌 67

73 广 州 海 事 法 院 工 作 报 告 2014 年 12 月 30 日 在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六 次 会 议 上 广 州 海 事 法 院 院 长 摇 钟 健 平 主 任 各 位 副 主 任 秘 书 长 各 位 委 员 : 我 代 表 广 州 海 事 法 院, 向 广 州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报 告 2014 年 的 工 作 今 年 以 来, 我 院 在 省 委 的 领 导 下, 在 省 法 院 的 指 导 下, 在 广 州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的 监 督 下, 深 入 贯 彻 学 习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全 会 精 神, 以 司 法 为 民 公 正 司 法 为 工 作 主 线, 以 争 创 国 内 一 流 国 际 知 名 冶 海 事 司 法 品 牌 为 目 标, 认 真 履 职, 各 项 工 作 特 别 是 审 判 执 行 工 作 取 得 了 较 好 成 效 一 立 足 服 务 大 局, 积 极 为 海 洋 经 济 强 省 战 略 的 实 施 提 供 司 法 保 障 紧 紧 围 绕 服 务 广 东 海 洋 经 济 强 省 战 略 的 实 施, 认 真 落 实 各 项 海 事 司 法 保 障 措 施 一 是 狠 抓 审 判 执 行 工 作 今 年 以 来, 通 过 采 取 整 合 审 判 力 量 加 班 加 点 封 闭 办 案 加 大 调 解 力 度 等 措 施, 狠 抓 审 判 执 行 工 作 第 一 要 务 截 至 12 月 20 日, 我 院 共 新 收 案 件 2326 件, 同 比 增 长 10 郾 87% ; 结 案 2431 件, 同 比 增 长 15 郾 65% ; 收 案 标 的 金 额 60 郾 84 亿 元, 同 比 下 降 9 郾 53% ; 受 理 执 行 案 件 310 件, 执 结 301 件, 执 结 率 97 郾 10% 二 是 积 极 清 理 长 期 未 结 案 件 今 年 7 月, 我 院 出 台 关 于 清 理 目 前 长 期 未 结 案 件 的 措 施 每 月 对 未 结 案 件 特 别 是 立 案 时 间 超 过 12 个 月 以 上 未 结 案 件 进 行 通 报 ; 承 办 人 制 订 审 理 方 案, 庭 长 落 实 检 查 清 案 进 度, 院 长 副 院 长 深 入 各 部 门 逐 个 督 办 ; 坚 持 实 行 长 期 未 结 案 件 审 委 会 分 析 机 制, 由 承 办 法 官 向 审 委 会 汇 报 案 件 未 结 原 因 和 结 案 计 划, 审 委 会 逐 案 分 析, 并 提 出 意 见 截 至 12 月 20 日, 我 院 超 过 12 个 月 以 上 未 结 案 件 共 16 件, 比 6 月 底 减 少 72 件 三 是 及 时 提 出 司 法 建 议 向 社 会 公 开 发 布 年 度 海 事 审 判 情 况 通 报, 针 对 审 判 实 践 中 发 现 的 关 于 海 事 案 件 管 辖 渔 船 买 卖 出 口 贸 易 海 上 货 物 运 输 等 环 节 出 现 的 法 律 问 题 提 出 司 法 建 议, 为 有 关 部 门 决 策 和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提 供 参 考 针 对 佛 山 中 山 江 门 附 近 海 域 发 生 的 船 舶 触 碰 桥 梁 损 害 纠 纷 案, 向 相 关 海 事 行 政 部 门 指 出 了 珠 三 角 部 分 内 河 船 舶 通 航 中 存 在 的 安 全 隐 患, 提 出 了 防 范 船 舶 触 碰 桥 梁 事 故 发 生 的 司 法 建 议 四 是 认 真 落 实 司 法 为 民 措 施 按 照 上 级 法 院 关 于 开 展 六 难 三 案 冶 问 题 排 查 整 治 的 通 知, 我 院 有 针 对 性 地 排 查 并 提 出 改 进 措 施 例 如, 针 对 派 出 法 庭 位 置 硬 件 设 施 诉 讼 指 引 等 服 务 当 事 人 方 面 68

74 存 在 的 不 足, 将 江 门 法 庭 调 整 到 案 源 较 多 的 珠 海 ; 在 立 案 窗 口 设 立 免 费 无 线 上 网 ; 编 印 并 向 当 事 人 发 放 诉 讼 指 导 资 料 等, 为 当 事 人 提 供 更 加 便 利 的 服 务 积 极 争 取 上 级 部 门 的 支 持, 设 立 海 事 司 法 救 助 专 项 经 费, 使 符 合 条 件 的 当 事 人 能 够 得 到 有 效 的 司 法 救 助 针 对 突 发 情 况 主 动 采 取 应 变 措 施, 及 时 维 护 当 事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例 如, 7 月 23 日, 第 10 号 强 台 风 麦 德 姆 冶 登 陆 福 建 沿 海, 被 我 院 扣 押 在 福 建 宁 德 的 涉 案 船 舶 蓝 海 迎 新 冶 号 由 于 吨 位 较 大 无 法 就 地 避 风, 如 不 迅 速 移 泊 将 可 能 造 成 重 大 损 失 对 此, 我 院 立 即 协 调 涉 案 双 方 当 事 人, 并 及 时 联 系 宁 德 海 事 局 特 事 特 办, 将 船 舶 解 扣 开 往 广 州 港 避 风 24 日, 法 官 第 一 时 间 登 上 刚 刚 抵 达 广 州 港 的 蓝 海 迎 新 冶 轮, 顺 利 再 次 扣 押 该 轮, 这 既 成 功 处 置 重 大 险 情 确 保 涉 案 船 舶 不 受 损 害, 又 维 护 了 申 请 执 行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二 加 强 审 判 管 理, 努 力 提 高 审 判 执 行 工 作 质 量 和 效 率 通 过 不 断 完 善 审 判 工 作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的 监 督 和 管 理, 进 一 步 推 进 办 案 的 质 量 效 率 和 效 果 的 提 升 一 是 规 范 完 善 庭 前 准 备 工 作 在 当 事 人 立 案 时 为 其 提 供 详 细 诉 讼 指 引, 使 当 事 人 清 楚 了 解 超 过 举 证 时 限 提 交 证 据 不 按 规 定 时 间 申 请 审 计 评 估 鉴 定 的 不 利 法 律 后 果, 减 少 了 开 庭 之 后 补 充 证 据 的 情 况 通 过 组 织 当 事 人 进 行 庭 前 证 据 交 换, 固 定 原 告 的 诉 讼 请 求 和 双 方 的 证 据, 能 够 更 为 清 晰 地 把 握 案 件 的 争 议 焦 点, 从 而 有 助 提 高 庭 审 的 效 率 和 质 量 今 年 有 1 个 庭 审 被 最 高 法 院 评 为 优 秀 二 是 加 强 审 判 流 程 管 理 每 月 公 布 流 程 管 理 通 报, 每 季 度 公 布 审 判 态 势 分 析, 对 办 案 质 效 实 行 动 态 监 督, 督 促 法 官 快 办 案 办 好 案 特 别 是 今 年 10 月, 我 院 研 究 制 定 了 审 判 执 行 节 点 控 制 方 案, 建 立 推 行 审 判 节 点 自 动 控 制 模 式, 强 化 审 判 执 行 流 程 的 动 态 监 管 三 是 深 入 开 展 案 件 评 查 开 展 庭 审 评 查 裁 判 文 书 评 查 案 卷 评 查 三 评 查 冶 活 动, 对 办 案 的 程 序 裁 判 效 果 进 行 交 叉 评 查, 有 效 促 进 了 办 案 质 量 的 提 高 省 法 院 对 我 院 案 件 质 量 随 机 抽 查 了 50 件 案 件, 没 有 发 现 瑕 疵 和 问 题 案 件, 评 出 优 秀 案 件 2 件, 其 余 均 为 良 好 案 件 有 1 篇 裁 判 文 书 被 最 高 法 院 评 为 优 秀 四 是 建 立 发 改 案 件 核 查 通 报 制 度 建 立 了 对 发 改 案 件 的 自 查 核 查 通 报 制 度, 由 合 议 庭 对 改 判 案 件 进 行 自 查, 报 审 监 庭 核 查, 形 成 核 查 报 告, 经 审 委 会 讨 论 后, 将 发 改 案 件 情 况 和 需 要 注 意 的 问 题 发 布 审 监 通 报 对 于 争 议 较 大 的 问 题, 主 动 组 织 协 调 会, 为 法 官 提 供 学 习 讨 论 平 台, 对 意 见 统 一 条 件 成 熟 的 及 时 转 化 为 审 判 工 作 的 指 导 意 见, 今 年 就 统 一 了 如 买 单 报 关 冶 提 单 诉 讼 管 辖 条 款 效 力 集 装 箱 超 期 使 用 费 等 问 题 的 裁 判 尺 度 截 至 12 月 20 日, 上 诉 案 件 被 省 法 院 二 审 改 判 21 件, 一 审 判 决 案 件 改 判 发 回 重 审 率 3 郾 45% 五 是 积 极 推 行 案 件 繁 简 分 流 坚 持 小 额 案 件 快 速 审 69

75 简 单 案 件 简 易 审 复 杂 案 件 精 细 审 冶 的 原 则, 优 化 分 案 和 法 官 配 置, 推 进 案 件 繁 简 分 流 对 案 情 简 单 争 议 不 大 的 系 列 案, 通 过 简 化 庭 审 流 程 以 简 易 文 书 样 式 制 作 文 书 等 方 式, 提 高 了 工 作 效 率 ; 对 于 案 情 复 杂 疑 难 问 题 较 多 的 案 件, 通 过 审 委 会 分 析 咨 询 海 事 专 家 等 方 式, 确 保 案 件 的 正 确 审 理 与 裁 判 三 深 化 司 法 公 开, 进 一 步 促 进 我 院 司 法 公 信 力 的 提 高 充 分 发 挥 全 国 司 法 公 开 示 范 法 院 的 优 势, 全 面 推 进 我 院 司 法 公 开 一 是 全 力 打 造 司 法 公 开 三 大 平 台 研 究 制 定 了 广 州 海 事 法 院 审 判 流 程 公 开 平 台 建 设 裁 判 文 书 公 开 平 台 建 设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平 台 建 设 门 户 网 站 建 设 三 大 平 台 技 术 信 息 使 用 情 况 通 报 等 相 关 管 理 办 法, 细 化 各 项 任 务 分 工, 明 确 各 项 工 作 责 任, 确 保 司 法 公 开 工 作 落 到 实 处 今 年 2 月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院 法 学 研 究 所 在 北 京 发 布 的 中 国 海 事 司 法 透 明 度 年 度 报 告 中, 我 院 司 法 公 开 总 分 位 列 10 家 海 事 法 院 的 第 二 名 在 四 大 司 法 公 开 板 块 中, 执 行 公 开 冶 审 务 公 开 冶 两 个 板 块 分 别 位 列 第 一 二 名 二 是 全 面 升 级 改 造 对 外 门 户 网 站 对 门 户 网 站 进 行 改 造 升 级, 除 了 设 置 审 判 流 程 裁 判 文 书 执 行 信 息 三 大 公 开 平 台 专 栏 外, 还 增 加 了 网 上 服 务 大 厅 机 构 设 置 法 治 新 闻 庭 审 视 频 投 诉 举 报 信 箱 你 问 我 答 冶 互 动 平 台 等 一 级 栏 目 同 时, 建 立 健 全 网 站 营 运 维 护 和 管 理 机 制, 坚 持 每 月 对 各 栏 目 信 息 录 入 情 况 进 行 通 报, 确 保 网 站 内 容 丰 富 更 新 及 时 三 是 创 新 完 善 司 法 公 开 方 式 和 渠 道 加 大 科 技 法 庭 建 设 力 度, 实 现 了 院 本 部 和 各 派 出 法 庭 每 庭 必 录 冶, 每 个 庭 审 录 音 录 像 记 录 三 同 步 建 立 庭 审 网 上 公 开 直 播 常 态 化 机 制, 截 至 12 月 20 日, 共 有 39 个 庭 审 在 网 上 对 外 公 开 直 播 通 过 诉 讼 档 案 扫 描 和 案 卷 装 订 外 包 等 措 施, 确 保 按 时 优 质 完 成 诉 讼 档 案 电 子 化 工 作, 及 时 方 便 当 事 人 和 公 众 查 阅 开 展 对 各 类 对 外 服 务 查 询 咨 询 投 诉 电 话 整 合 工 作, 力 争 所 有 电 话 诉 求 有 着 落 充 实 完 善 立 案 信 访 窗 口 的 功 能 设 置, 建 立 群 众 远 程 视 频 接 访 室 充 分 利 用 微 博 电 子 公 告 屏 和 触 摸 屏 等 新 技 术 手 段, 拓 宽 了 司 法 公 开 渠 道 四 重 视 涉 外 审 判, 不 断 提 升 海 事 司 法 品 牌 国 际 公 信 力 截 至 12 月 20 日, 共 受 理 了 涉 外 涉 港 澳 台 一 审 海 事 海 商 案 件 244 件, 占 一 审 案 件 的 18 郾 16% 其 中, 标 的 1 千 万 元 以 上 的 重 大 涉 外 涉 港 澳 台 案 件 4 件 一 是 坚 持 平 等 保 护 中 外 当 事 人 的 原 则 在 涉 外 审 判 中, 坚 持 恪 守 司 法 中 立 性 和 平 等 性 原 则, 不 偏 不 倚 客 观 公 正 地 审 理 案 件 例 如, 韩 国 籍 雅 典 娜 冶 轮 船 舶 污 染 损 害 责 任 一 案 的 审 理, 经 中 央 电 视 台 等 媒 体 滚 动 报 道 后, 受 到 国 际 海 事 界 广 泛 关 注 承 办 法 官 为 使 中 外 双 方 合 法 权 益 都 得 到 公 平 对 待, 先 后 组 织 了 长 达 1 个 星 期 的 庭 审 和 8 70

76 次 调 解, 经 过 法 官 耐 心 细 致 的 工 作, 促 使 当 事 人 最 终 达 成 了 调 解 协 议, 圆 满 化 解 了 纠 纷 二 是 充 分 尊 重 国 际 交 易 习 惯 与 惯 例 认 真 贯 彻 当 事 人 意 思 自 治 最 密 切 联 系 条 约 优 先 等 法 律 原 则, 充 分 尊 重 国 际 交 易 习 惯 和 惯 例, 允 许 当 事 人 选 择 适 用 约 克 安 特 卫 普 规 则 跟 单 信 用 证 统 一 惯 例 等 成 熟 国 际 惯 例, 对 提 单 背 面 管 辖 权 条 款 等 是 否 构 成 国 际 惯 例 进 行 深 入 研 究, 并 在 涉 外 司 法 实 践 中 加 强 司 法 审 查, 在 不 妨 碍 国 家 及 公 共 利 益 的 基 础 上 予 以 参 照 适 用 三 是 积 极 引 导 当 事 人 协 议 选 择 我 院 作 为 管 辖 法 院 我 院 法 官 注 意 通 过 自 己 的 公 正 司 法, 在 外 方 当 事 人 中 树 立 良 好 形 象, 使 其 对 中 国 海 事 司 法 有 信 心, 在 今 后 订 立 合 同 时 优 先 选 择 我 院 作 为 管 辖 法 院 同 时, 注 意 在 服 务 我 国 企 业 走 出 去 冶 战 略 中, 加 强 诉 讼 指 导 和 风 险 指 引, 引 导 我 国 企 业 在 与 外 方 谈 判 中 争 取 话 语 权, 参 与 拟 定 纠 纷 解 决 条 款, 选 择 我 国 海 事 法 院 作 为 管 辖 法 院, 减 少 我 国 企 业 在 走 出 去 冶 过 程 中 的 法 律 风 险 例 如, 国 内 某 企 业 因 货 物 进 口 产 生 的 海 上 货 物 运 输 合 同 纠 纷, 双 方 提 单 约 定 由 英 国 法 院 管 辖, 但 该 企 业 最 终 选 择 到 我 院 起 诉 某 国 外 航 运 公 司, 经 我 院 进 行 诉 讼 指 导 和 立 案 调 解, 使 得 双 方 达 成 和 解 四 是 积 极 行 使 诉 前 海 事 请 求 保 全 管 辖 权 利 用 诉 前 扣 船 诉 前 扣 押 船 载 货 物 船 用 物 料 船 用 燃 料 以 及 海 事 强 制 令 等 方 式 形 成 的 连 接 点, 取 得 对 案 件 的 实 体 管 辖 权 例 如, 中 化 国 际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马 来 西 亚 国 际 船 运 公 司 倒 签 提 单 为 由 向 我 院 申 请 扣 船, 我 院 依 法 扣 押 了 涉 案 船 舶 中 化 公 司 随 后 在 我 院 提 起 诉 讼, 马 来 西 亚 公 司 提 出 管 辖 权 异 议, 我 院 依 法 予 以 驳 回 马 来 西 亚 公 司 以 中 化 公 司 为 被 告 在 美 国 联 邦 地 区 法 院 提 起 紧 急 诉 讼, 联 邦 地 区 法 院 以 广 州 海 事 法 院 具 有 管 辖 权 且 是 适 当 法 院 为 由, 拒 绝 该 案 的 管 辖 但 联 邦 上 诉 法 院 第 三 巡 回 法 院 二 审 推 翻 了 联 邦 地 区 法 院 的 意 见 美 国 联 邦 最 高 法 院 终 审 判 决 认 为 : 在 中 国 法 院 已 经 受 理 案 件 的 情 况 下, 马 来 西 亚 公 司 在 联 邦 地 区 法 院 的 继 续 诉 讼 有 违 司 法 经 济 原 则 至 此, 广 州 海 事 法 院 对 本 案 的 管 辖 得 到 认 同 五 是 着 力 提 升 海 事 司 法 品 牌 国 际 影 响 完 善 英 文 门 户 网 站, 通 过 互 联 网 积 极 宣 传 我 院 海 事 审 判 精 品 案 例, 截 至 12 月 20 日, 共 有 72 篇 裁 判 文 书 翻 译 成 英 文 在 网 站 上 公 开 今 年 4 月, 人 民 法 院 报 以 广 州 海 事 法 院 发 布 中 英 文 审 判 白 皮 书 为 题, 介 绍 了 我 院 涉 外 审 判 和 发 布 英 文 版 白 皮 书 的 情 况 五 加 强 能 力 建 设, 着 力 造 就 高 质 量 的 人 才 队 伍 我 院 始 终 把 队 伍 能 力 建 设 作 为 重 点 来 抓 一 是 高 度 重 视 培 养 年 轻 法 官 针 对 我 院 近 年 来 招 收 年 轻 法 官 较 多 的 情 况, 建 立 法 官 导 师 团, 设 置 法 官 开 讲 冶 课 程, 由 资 深 法 官 海 事 咨 询 委 员 会 专 家 对 助 理 审 判 员 和 预 备 法 官 进 行 手 把 手 的 审 判 经 验 传 授, 年 轻 法 官 在 如 何 阅 卷 庭 前 准 备 梳 理 案 件 的 法 律 关 系 证 据 交 换 等 方 面 有 了 71

77 明 显 的 改 进 组 织 10 名 年 轻 法 官 赴 国 家 法 官 学 院 就 海 事 审 判 热 点 难 点 船 舶 扣 押 及 拍 卖 的 法 律 货 损 赔 偿 的 法 律 买 卖 合 同 司 法 解 释 等 问 题 进 行 深 入 研 究, 进 一 步 夯 实 年 轻 法 官 审 判 实 务 基 础 二 是 加 大 业 务 培 训 力 度 今 年 4 月, 组 织 全 院 法 官 前 往 中 船 国 际 龙 穴 造 船 厂, 实 地 考 察 新 型 特 种 运 输 船 舶 与 航 运 业 务 流 程, 进 一 步 提 高 了 法 官 在 涉 及 此 类 案 件 中 查 明 事 实 审 核 鉴 定 等 方 面 的 能 力 与 西 南 政 法 大 学 联 合 举 办 2014 年 综 合 管 理 人 员 司 法 政 务 以 及 人 民 陪 审 员 业 务 培 训, 进 一 步 提 升 干 警 司 法 行 政 管 理 水 平 和 人 民 陪 审 员 的 业 务 能 力 今 年 12 月, 组 织 17 名 法 官 赴 香 港 就 香 港 过 驳 环 节 流 程 香 港 海 事 仲 裁 有 关 制 度 香 港 公 司 登 记 制 度 提 单 法 律 问 题 等 内 容 进 行 培 训 三 是 积 极 开 展 理 论 研 究 今 年 以 来, 我 院 共 向 全 国 海 事 审 判 研 讨 会 第 二 十 六 届 全 国 法 院 学 术 讨 论 会 等 报 送 论 文 76 篇, 有 17 篇 文 章 获 得 了 各 种 奖 项 此 外, 我 院 注 重 营 造 干 事 创 业 的 良 好 氛 围 巩 固 党 的 群 众 路 线 教 育 实 践 活 动 成 果, 认 真 抓 好 党 风 廉 政 和 党 建 文 化 建 设 严 格 绩 效 考 核 等, 并 发 挥 先 进 典 型 的 示 范 带 动 作 用 今 年 以 来, 我 院 有 2 名 法 官 荣 立 全 省 法 院 个 人 二 等 功, 海 商 审 判 庭 荣 获 全 国 法 院 海 事 审 判 工 作 先 进 集 体, 2 名 法 官 被 评 为 全 国 海 事 审 判 工 作 先 进 个 人 虽 然 今 年 以 来 我 院 工 作 取 得 了 一 定 成 效, 但 仍 存 在 一 些 问 题 比 如, 有 的 法 官 对 海 商 法 一 些 司 法 解 释 航 运 市 场 惯 例 的 理 解 和 认 识 不 一 致, 导 致 有 的 类 型 案 件 裁 判 尺 度 不 一 致 审 判 流 程 监 督 和 管 理 精 细 化 信 息 化 水 平 不 够, 影 响 了 审 判 工 作 质 量 和 效 率 的 进 一 步 提 高 下 一 步, 我 院 将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全 会 精 神, 紧 紧 围 绕 司 法 为 民 公 正 司 法 这 一 主 线, 推 动 我 院 各 项 工 作 特 别 是 审 判 执 行 工 作 上 新 台 阶 明 年 我 院 工 作 重 点 抓 好 以 下 几 方 面 : 一 是 积 极 稳 妥 推 进 司 法 体 制 和 审 判 运 行 机 制 改 革 按 照 上 级 关 于 司 法 体 制 改 革 的 统 一 部 署, 进 一 步 统 一 思 想 认 识, 并 充 分 发 挥 我 院 人 财 物 已 由 省 统 一 管 理 和 案 件 跨 行 政 区 域 管 辖 的 优 势, 把 司 法 体 制 改 革 的 有 关 精 神 和 措 施 落 到 实 处 积 极 探 索 我 院 审 判 运 行 机 制 改 革, 特 别 是 推 进 海 上 人 身 伤 亡 赔 偿 等 类 型 案 件 的 要 素 式 审 判 改 革, 进 一 步 统 一 裁 判 尺 度 二 是 完 善 以 信 息 化 为 依 托 的 审 判 管 理 严 格 审 判 执 行 节 点 控 制, 对 案 件 排 期 签 收 开 庭 合 议 判 决 归 档 等 审 判 节 点, 通 过 电 脑 系 统 实 行 自 动 预 警 提 醒 和 到 期 锁 定, 解 锁 需 向 院 长 申 请 批 准 将 案 件 节 点 控 制 情 况 作 为 部 门 个 人 绩 效 考 核 重 要 依 据 之 一 三 是 强 化 涉 外 海 事 审 判 工 作 充 分 发 挥 海 事 审 判 职 能 作 用, 积 极 为 一 带 一 72

78 路 冶 国 家 战 略 提 供 司 法 服 务 和 保 障 主 动 探 索 外 国 法 查 明 的 路 径, 积 极 准 确 适 用 外 国 法, 公 正 裁 决 涉 外 海 事 案 件 加 强 中 国 涉 外 商 事 海 事 审 判 网 和 我 院 英 文 网 站 的 专 业 化 建 设, 进 一 步 提 升 海 事 司 法 的 国 际 公 信 力 扩 展 海 事 法 官 的 国 际 视 野, 加 强 与 外 国 同 行 的 交 流, 积 极 参 与 国 际 海 事 规 则 的 讨 论 与 制 定 四 是 继 续 加 大 司 法 公 开 力 度 切 实 落 实 司 法 公 开 三 大 平 台 的 检 查 督 促 通 报 和 考 核 机 制, 实 现 办 案 过 程 全 公 开 节 点 全 告 知 程 序 全 对 接 文 书 全 上 网 的 工 作 目 标 强 化 科 技 法 庭 建 设, 提 升 庭 审 直 播 效 果 和 覆 盖 面 五 是 着 力 培 养 专 家 型 法 官 队 伍 根 据 上 级 法 院 关 于 推 进 法 院 队 伍 正 规 化 职 业 化 专 业 化 的 要 求, 建 立 和 完 善 与 审 判 工 作 紧 密 结 合 的 培 训 制 度, 重 点 抓 好 专 家 型 法 官 的 培 养 增 强 培 训 工 作 针 对 性, 着 力 培 养 法 律 素 养 好 业 务 能 力 强 外 语 水 平 高 的 优 秀 法 官 主 任 各 位 副 主 任 秘 书 长 各 位 委 员, 感 谢 您 们 一 直 以 来 对 我 院 工 作 的 监 督 和 支 持 在 新 的 一 年 里, 我 院 将 会 认 真 按 照 上 级 要 求, 结 合 我 院 实 际, 切 实 履 行 职 责, 为 广 东 海 洋 经 济 强 省 战 略 的 实 施 提 供 更 加 高 效 优 质 的 海 事 司 法 保 障 以 上 报 告, 请 予 审 议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公 安 交 通 管 理 工 作 审 议 意 见 和 交 办 意 见 研 究 处 理 情 况 的 报 告 2014 年 12 月 30 日 在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六 次 会 议 上 广 州 市 副 市 长 摇 谢 晓 丹 主 任 各 位 副 主 任 秘 书 长 各 位 委 员 : 根 据 关 于 印 送 掖 关 于 公 安 交 通 管 理 工 作 情 况 的 报 告 业 的 审 议 意 见 业 和 掖 关 于 公 安 交 通 管 理 工 作 的 交 办 意 见 业 的 通 知 ( 穗 常 办 审 也 2014 页 13 号 ) 要 求, 市 政 府 围 绕 各 项 具 体 意 见, 逐 项 认 真 研 究 办 理 据 统 计, 2014 年 8 月 至 11 月, 我 市 在 汽 车 保 有 量 同 比 增 加 2 郾 25 万 辆 ( 增 幅 约 0 郾 9% ) 驾 驶 人 增 加 22 郾 85 万 人 ( 增 幅 约 6 郾 66% ) 的 形 势 下, 实 现 了 全 市 交 通 总 警 情 基 本 稳 定, 信 访 量 交 通 事 故 死 亡 人 数 73

79 分 别 下 降 10% 4 郾 1% 10 月 份 中 心 城 区 道 路 工 作 日 平 均 车 速 同 比 上 升 1 郾 59%, 晚 高 峰 机 动 车 平 均 时 速 同 比 上 升 2 郾 08%, 道 路 交 通 总 体 处 于 平 稳 可 控 状 态 现 将 有 关 情 况 报 告 如 下 : 一 进 一 步 深 化 五 类 车 冶 及 违 法 泥 头 车 冶 治 理 工 作 ( 一 ) 进 一 步 加 强 综 合 治 理 市 委 副 书 记 市 长 陈 建 华 多 次 就 五 类 车 冶 治 理 工 作 作 出 指 示, 要 求 全 面 推 进 五 类 车 冶 综 合 治 理 工 作 2013 年 9 月 30 日, 市 政 府 常 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全 面 治 理 五 类 车 冶 问 题 的 工 作 方 案, 并 于 2014 年 4 月 9 日 由 市 委 办 公 厅 和 市 政 府 办 公 厅 联 合 印 发 了 该 工 作 方 案 今 年 以 来, 副 市 长 市 公 安 局 长 谢 晓 丹 先 后 8 次 组 织 召 开 会 议, 研 究 部 署 五 类 车 冶 综 合 治 理 工 作, 全 市 各 有 关 部 门 及 各 区 县 级 市 政 府 按 照 疏 堵 建 管 冶 的 指 导 思 想, 从 大 力 加 强 面 上 打 击 和 源 头 治 理 两 方 面 着 手, 强 化 工 作 统 筹 协 调 职 责 分 工 任 务 分 解 检 查 督 导, 全 面 落 实 五 类 车 冶 立 法 批 发 市 场 升 级 改 造 打 击 残 疾 人 机 动 轮 椅 车 非 法 营 运 前 后 一 公 里 冶 交 通 接 驳 等 30 条 综 合 治 理 措 施, 力 争 早 日 从 源 头 上 根 治 五 类 车 冶 问 题 ( 二 ) 进 一 步 加 大 执 法 力 度 继 续 加 强 网 格 化 冶 整 治 打 击, 全 面 推 进 社 会 面 管 控 今 年 1 月 至 11 月 全 市 共 查 扣 五 类 车 冶 30 郾 15 万 辆, 拘 留 相 关 违 法 人 员 7209 人, 同 比 分 别 上 升 33 郾 34% 和 542 郾 5%, 全 市 76 个 五 类 车 冶 聚 集 黑 点 中 有 42 个 情 况 明 显 好 转 ( 三 ) 全 面 推 进 五 类 车 冶 相 关 立 法 工 作 全 面 梳 理 治 理 五 类 车 冶 的 现 有 法 律 法 规 依 据, 制 订 广 州 市 非 机 动 车 和 摩 托 车 管 理 条 例 ( 草 案 ), 公 开 向 社 会 征 求 意 见, 并 于 11 月 1 日 召 开 禁 止 电 动 自 行 车 销 售 听 证 会 ( 四 ) 研 究 推 进 专 业 批 发 市 场 升 级 改 造 及 解 决 前 后 一 公 里 冶 交 通 问 题 一 是 各 区 县 级 市 按 照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推 动 专 业 批 发 市 场 转 型 升 级 的 实 施 意 见 ( 穗 府 也 2014 页 7 号 ), 制 定 本 区 县 级 市 专 业 批 发 市 场 转 型 升 级 的 细 化 工 作 方 案, 推 动 我 市 专 业 批 发 市 场 转 型 升 级 认 定 并 开 展 示 范 专 业 市 场 15 家 ; 引 导 白 云 皮 具 城 广 州 国 际 茶 业 交 易 中 心 等 专 业 批 发 市 场 开 展 电 子 商 务 探 索 ; 以 站 西 鞋 城 网 的 经 验 为 示 范, 开 展 专 业 批 发 市 场 与 物 流 园 区 对 接, 引 导 解 放 南 路 一 德 路 等 区 域 批 发 市 场 群 与 专 业 物 流 企 业 对 接, 逐 步 分 离 物 流 和 商 流 二 是 完 善 前 后 一 公 里 冶 交 通 接 驳 按 照 适 度 稳 妥 安 全 冶 的 原 则, 共 在 天 河 区 5 个 街 道 试 点 投 放 41 辆 社 区 便 民 车 冶, 沿 线 五 类 车 冶 明 显 减 少 ; 继 续 拓 展 城 市 微 循 环 公 交 线 路, 新 开 100 条 城 乡 公 交 线 路, 覆 盖 各 区 县 级 市, 日 均 发 车 5000 班 次, 日 均 客 运 量 10 万 74

80 人 次 ( 五 ) 加 强 对 残 疾 人 机 动 轮 椅 车 非 法 营 运 的 监 管 一 是 研 究 残 疾 人 驾 驶 汽 车 营 运 的 可 行 性 和 本 地 残 疾 人 机 动 轮 椅 车 置 换 工 作, 研 究 制 定 广 州 市 残 疾 人 机 动 轮 椅 车 置 换 方 案 二 是 加 强 法 制 教 育 和 宣 传 定 期 组 织 残 疾 人 驾 驶 员 开 展 安 全 学 习 活 动 ( 今 年 已 开 展 2 期 安 全 知 识 教 育 ), 并 通 过 座 谈 会 残 联 短 信 平 台 等 形 式 进 行 法 规 教 育 宣 传 三 是 加 强 残 疾 人 就 业 安 置, 修 订 广 州 市 按 比 例 安 排 残 疾 人 就 业 办 法, 制 定 优 惠 扶 持 措 施, 促 进 残 疾 人 就 业 安 置, 引 导 残 疾 人 机 动 轮 椅 车 驾 驶 员 通 过 正 当 途 径 解 决 就 业 问 题 四 是 研 究 制 定 加 强 残 疾 人 机 动 轮 椅 车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研 究 推 进 将 残 疾 人 机 动 轮 椅 车 使 用 情 况 纳 入 残 疾 人 信 用 体 系, 并 加 强 对 残 疾 人 机 动 轮 椅 车 非 法 营 运 的 查 处 ( 六 ) 加 强 泥 头 车 冶 监 管 建 立 公 安 城 管 市 区 ( 县 级 市 ) 两 级 工 作 协 作 机 制, 加 强 日 常 监 管 和 源 头 管 理 相 结 合, 坚 持 每 月 至 少 组 织 开 展 1 次 泥 头 车 违 法 联 合 整 治 行 动, 重 点 查 处 泥 头 车 不 按 规 定 时 间 行 驶 洒 漏 非 法 改 装 等 违 法 行 为, 发 现 一 宗, 查 处 一 宗 今 年 以 来, 共 开 展 建 筑 工 地 和 泥 头 车 冶 执 法 行 动 1789 次, 出 动 执 法 人 员 3651 人 次, 检 查 工 地 815 个 次, 查 处 泥 头 车 冶 交 通 违 法 行 为 5000 多 宗, 对 各 类 建 筑 工 地 和 泥 头 车 冶 违 法 行 为 罚 款 583 郾 5 万 元 二 进 一 步 完 善 道 路 和 交 通 设 施 规 划 建 设 及 管 理 机 制 ( 一 ) 道 路 通 行 能 力 进 一 步 提 升 一 是 推 进 交 通 拥 堵 点 治 理, 对 广 园 天 寿 路 口 等 10 个 地 点 进 行 交 通 组 织 优 化 评 估 并 提 出 改 善 建 议 ; 完 成 2014 年 17 个 交 通 拥 堵 点 改 善 工 程 二 是 在 人 民 桥 解 放 北 高 架 等 6 个 路 段 设 置 可 变 车 道, 继 续 推 进 36 条 绿 路 冶 的 维 护 和 优 化, 进 一 步 排 查 市 区 1207 个 路 口 交 通 组 织, 优 化 整 改 186 个 路 口 409 项 问 题, 进 一 步 提 高 道 路 通 行 能 力 三 是 开 展 全 市 断 头 路 冶 住 宅 小 区 占 用 规 划 路 情 况 普 查 行 动, 研 究 提 出 打 通 断 头 路 纠 查 住 宅 小 区 非 法 占 用 规 划 路 的 可 行 性 方 案, 严 把 住 宅 小 区 规 划 审 批 关 ( 二 ) 加 强 交 通 设 施 建 设 及 管 理 一 是 研 究 建 立 广 州 市 大 交 通 管 理 机 制, 制 定 广 州 市 城 市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标 线 及 信 号 灯 等 设 施 管 理 协 作 工 作 方 案, 推 进 在 大 广 州 冶 框 架 下 进 一 步 理 顺 交 通 设 施 管 理 机 制 二 是 深 化 巡 查 整 改 对 今 年 4 月 发 现 的 755 处 交 通 标 志 标 线 问 题 ( 其 中 30 处 因 现 场 有 道 路 施 工 暂 时 无 法 整 改 ) 完 成 整 改 648 处, 完 成 率 89 郾 4% ; 解 决 市 第 八 人 民 医 院 对 出 等 15 个 路 口 信 号 灯 问 题, 加 挂 信 号 灯 编 号 牌 62 个 ; 完 善 了 60 所 学 校 周 边 交 通 设 施 和 45 条 消 防 通 道 ( 内 街 内 巷 ) 交 通 设 施 ; 8 月 份 以 来 通 过 微 博 电 话 等 途 径 收 集 交 通 组 织 和 设 施 意 见 57 条, 全 部 及 75

81 时 响 应 并 答 复 ; 坚 持 每 月 绿 化 养 护 三 级 巡 查 制 度, 今 年 以 来 共 发 现 863 处 绿 化 遮 挡 设 施 问 题, 修 剪 715 处, 治 理 完 成 率 82 郾 9%, 确 保 交 通 设 施 清 晰 可 见 三 是 完 成 广 州 市 道 路 交 通 管 理 设 施 设 计 技 术 指 引 ( 修 订 版 ) 的 编 制 及 专 家 评 审 工 作, 为 交 通 标 志 标 线 的 规 范 管 理 提 供 充 分 的 技 术 指 引 四 是 建 立 新 建 道 路 路 权 移 交 常 态 化 工 作 衔 接 机 制, 研 究 制 定 广 州 市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移 交 管 理 办 法 等 规 范, 确 保 道 路 开 通 与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的 同 步 推 进 ( 三 ) 加 强 道 路 施 工 围 蔽 管 理 梳 理 完 善 道 路 围 蔽 施 工 规 范 标 准, 制 定 城 市 道 路 施 工 作 业 交 通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设 置 要 求 ; 对 我 市 中 心 六 区 占 道 挖 掘 施 工 项 目 开 展 联 合 执 法 行 动, 形 成 公 安 城 管 建 设 交 通 等 部 门 的 联 动 协 作 机 制, 共 抽 查 地 铁 供 水 等 施 工 项 目 158 项 次, 巡 查 发 现 城 市 道 路 车 行 道 占 道 挖 掘 施 工 违 法 案 件 294 宗, 当 场 处 理 229 宗, 发 出 责 令 整 改 文 书 56 份, 立 案 处 罚 9 宗 健 全 道 路 围 蔽 施 工 计 划 动 态 管 理 制 度, 建 立 电 子 申 报 平 台, 实 行 建 设 单 位 负 责 道 路 管 理 部 门 分 级 审 查 制 度, 与 建 设 业 主 设 计 单 位 召 开 施 工 期 间 交 通 组 织 方 案 论 证 会 105 次, 制 定 交 通 疏 解 方 案 374 个, 通 过 新 闻 媒 体 等 多 种 渠 道 发 布 施 工 及 绕 行 信 息 396 条, 完 成 北 环 高 速 广 北 桥 施 工 等 16 个 项 目 交 通 保 障 工 作, 将 施 工 对 道 路 交 通 的 影 响 降 到 最 低 ( 四 ) 规 范 停 车 位 设 置 及 管 理 一 是 印 发 了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广 州 市 城 市 道 路 路 内 停 车 泊 位 管 理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 穗 府 办 函 也 2014 页 97 号 ), 开 展 为 期 3 个 月 的 城 市 道 路 路 内 停 车 位 清 理 整 顿 和 规 范 工 作, 对 路 内 泊 位 非 法 划 设 等 各 类 违 规 行 为 进 行 整 顿 治 理, 目 前 已 完 成 中 心 城 区 211 条 咪 表 路 段 的 整 治 二 是 对 城 市 道 路 路 内 停 车 泊 位 的 设 置 和 使 用 情 况 进 行 评 估, 并 根 据 道 路 交 通 流 量 和 停 车 需 求 变 化, 优 化 调 整 城 市 道 路 路 内 停 车 泊 位 规 划, 对 停 车 泊 位 科 学 编 制, 统 一 编 号 三 进 一 步 增 强 交 通 组 织 指 挥 的 科 学 性 ( 一 ) 加 快 推 进 限 速 优 化 工 作 一 是 积 极 协 调 推 进 限 速 优 化 工 作 加 强 与 华 南 路 桥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华 快 公 司 ) 等 高 快 速 公 路 业 主 单 位 的 沟 通, 协 调 华 快 公 司 委 托 专 业 设 计 单 位 对 华 南 快 速 路 二 期 三 期 的 道 路 条 件 进 行 安 全 性 符 合 性 检 查, 提 出 限 速 优 化 评 估 意 见, 全 面 推 进 分 车 道 分 车 型 冶 限 速 交 通 管 理 措 施 ; 协 调 广 州 交 投 集 团 研 究 提 出 东 南 西 环 限 速 优 化 的 意 见, 加 快 推 进 东 南 西 环 限 速 优 化 工 作 二 是 积 极 向 上 级 部 门 反 映 并 配 合 开 展 限 速 优 化 工 作 对 于 高 快 速 公 路 等 道 路 的 限 速 标 准 和 测 速 问 题, 多 次 向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等 相 关 部 门 反 映, 并 积 极 配 合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编 制 广 东 省 公 路 交 通 限 速 设 置 指 南 76

82 ( 二 ) 交 通 信 息 发 布 指 引 和 提 醒 更 加 精 准 实 用 构 建 立 体 化 信 息 发 布 沟 通 机 制, 建 立 集 公 众 交 通 信 息 发 布 平 台 交 通 信 息 板 微 博 微 信 交 通 电 台 出 行 易 APP ( 智 能 手 机 的 第 三 方 应 用 程 序 ) 冶 于 一 体 的 交 通 诱 导 体 系, 实 现 市 民 出 门 刷 手 机 车 内 听 电 台 抬 头 看 屏 幕 冶 的 立 体 化 交 通 信 息 接 收 途 径 一 是 加 大 交 通 路 况 信 息 发 布 量, 今 年 1 月 至 11 月, 共 发 布 各 类 交 通 信 息 10 郾 7 万 条, 同 比 上 升 43 郾 2%, 其 中 交 通 路 况 信 息 发 布 量 同 比 提 高 20 郾 2%, 宣 传 提 示 类 信 息 发 布 量 同 比 提 高 77 郾 3% 二 是 加 强 交 通 信 息 预 判 工 作, 在 交 通 信 息 板 上 发 布 交 通 温 馨 提 醒 冶 信 息 3 郾 4 万 条, 微 博 发 布 下 周 交 通 预 告 冶 37 条, 全 面 提 升 交 通 信 息 引 导 的 及 时 性 科 学 性 准 确 性 和 人 性 化 服 务 水 平 三 是 深 化 罚 前 警 告 罚 后 提 醒 冶 工 作, 通 过 短 信 电 话 有 效 警 告 车 主 驶 离 非 主 干 道 的 违 章 停 车 4 郾 9 万 次 通 过 手 机 短 信 息 微 信 等 方 式 累 计 推 送 交 通 违 法 信 息 提 醒 78 郾 9 万 宗 ( 三 ) 推 进 高 速 公 路 视 频 监 控 建 设 与 移 动 运 营 商 及 高 速 公 路 业 主 单 位 协 调, 依 托 广 州 市 社 会 治 安 与 城 市 管 理 智 能 化 高 清 视 频 系 统 (4G) 项 目, 全 面 推 进 新 建 高 速 公 路 150 套 高 清 监 控 设 备 和 32 套 高 清 卡 口 同 时, 推 进 高 速 公 路 交 通 监 控 接 入 及 交 通 信 息 板 项 目 建 设, 将 我 市 由 高 速 公 路 业 主 单 位 建 设 的 现 有 监 控 视 频 资 源 全 部 接 入 公 安 交 警 部 门, 实 现 高 速 公 路 交 通 立 体 化 防 控 目 标 四 进 一 步 拓 展 交 通 安 全 宣 传 教 育 的 深 度 广 度 ( 一 ) 交 通 安 全 宣 传 教 育 渠 道 进 一 步 完 善 一 是 不 断 创 新 工 作 模 式, 加 大 在 报 刊 广 播 电 视 台 等 载 体 和 各 类 广 告 宣 传 栏 的 交 通 安 全 宣 传 公 益 广 告 投 放 比 例 制 作 应 急 侠 之 勿 乘 五 类 车 冶 公 益 视 频 并 在 广 州 电 视 台 等 平 台 播 放, 累 计 滚 动 播 放 约 3 万 次 ; 持 续 在 地 铁 站 沿 线 31 个 灯 箱 200 个 公 交 站 场 66 个 好 易 终 端 机 上 刊 登 拒 乘 五 类 车 冶 酒 后 不 驾 车 冶 等 交 通 安 全 宣 传 公 益 广 告 ; 在 各 主 要 商 圈 的 44 块 户 外 广 告 屏 投 放 交 通 安 全 公 益 广 告 19 个 ; 在 腾 讯 视 频 网 投 放 交 通 安 全 公 益 广 告, 其 点 击 量 已 超 过 20 万 ; 协 调 羊 城 交 通 电 台 等 广 播 电 台 制 作 宣 传 声 带 并 高 密 度 播 放 ( 每 天 约 40 次 ) 二 是 通 过 广 州 交 警 微 信 手 机 报 推 送 便 民 公 益 宣 传, 其 中 微 信 57 条 手 机 报 16 期 广 州 交 警 微 信 关 注 用 户 已 达 27 郾 5 万 人, 阅 读 量 已 超 过 150 万 三 是 与 企 业 合 作, 成 立 我 市 首 个 道 路 安 全 驾 驶 教 育 基 地, 通 过 模 拟 实 验 驾 乘 体 验 等 多 个 专 业 功 能 模 块 和 形 式 多 样 的 活 动, 进 一 步 开 拓 交 通 安 全 宣 传 全 新 的 视 野 与 思 路 ( 二 ) 文 明 出 行 宣 传 教 育 力 度 进 一 步 加 大 一 是 加 强 与 电 视 媒 体 合 作, 每 天 在 广 东 电 视 台 珠 江 频 道 珠 江 新 闻 眼 栏 目 播 出 安 全 出 行 睇 大 家 冶 系 列 专 题 节 目, 共 播 出 68 期 ; 与 南 方 电 视 台 合 作 制 作 阿 sir 出 更 电 视 专 题 节 目 28 期 ; 在 广 州 电 77

83 视 台 警 视 等 电 视 节 目 中 曝 光 行 人 乱 穿 马 路 闯 红 灯 等 不 文 明 交 通 违 法 行 为 79 期 二 是 开 展 文 明 出 行 主 题 五 进 冶 宣 传 活 动 20 多 场, 制 作 并 悬 挂 横 幅 400 条 海 报 1 万 余 张, 通 过 开 展 形 式 多 样 的 宣 传 活 动, 全 面 加 强 对 行 人 乱 穿 马 路 等 不 文 明 交 通 行 为 的 宣 传 教 育 警 示 工 作 深 入 开 展 志 愿 者 亲 身 体 验 交 警 路 面 执 勤 活 动, 目 前 已 开 展 10 期 体 验 活 动, 超 过 400 名 市 民 报 名 参 与 三 是 加 强 执 法 力 度 今 年 1 月 至 11 月, 共 警 告 行 人 非 机 动 车 违 法 行 为 308 万 宗 执 法 8814 宗 四 是 深 入 开 展 文 明 交 通 冶 为 主 题 的 讲 文 明 树 新 风 教 育 实 践 活 动, 利 用 春 运 冶 重 大 节 假 日 等 关 键 时 间 节 点, 在 公 交 站 场 等 人 流 密 集 场 所 开 展 文 明 出 行 宣 传 引 导 和 志 愿 服 务 ; 征 集 全 市 交 通 文 明 志 愿 者 超 过 5 万 名, 引 导 市 民 遵 守 交 通 规 则, 并 将 各 区 县 级 市 开 展 文 明 交 通 志 愿 服 务 情 况 纳 入 我 市 公 共 文 明 指 数 测 评 体 系 根 据 我 市 今 年 第 三 季 度 城 市 文 明 程 度 指 数 测 评 显 示, 六 成 多 市 民 认 为 市 民 遵 守 交 通 法 规 的 情 况 良 好, 实 地 考 察 中 主 要 道 路 商 业 大 街 平 均 分 为 88 郾 67 分 97 郾 17 分, 市 民 文 明 出 行 意 识 显 著 提 升 五 进 一 步 提 升 公 安 交 通 管 理 服 务 水 平 ( 一 ) 听 取 社 会 各 界 意 见 常 态 化 工 作 机 制 进 一 步 健 全 一 是 建 立 社 会 各 界 常 态 化 沟 通 机 制, 建 成 社 会 各 界 反 映 问 题 管 理 系 统, 借 助 信 息 化 手 段 进 一 步 拓 宽 与 群 众 联 系 的 途 径, 通 过 系 统 实 现 对 群 众 反 映 的 热 点 问 题 进 行 收 集 分 析 督 办 和 反 馈, 确 保 件 件 有 落 实, 事 事 有 回 音 冶 今 年 以 来, 通 过 各 种 渠 道 收 集 群 众 意 见 5710 条, 研 究 解 决 5233 条, 回 复 率 100%, 办 结 率 91 郾 6% 二 是 建 立 与 汽 车 服 务 企 业 的 常 态 化 沟 通 联 系 机 制, 对 旅 游 包 车 停 靠 提 供 便 利, 并 开 展 城 市 物 流 配 送 试 点 工 作, 按 规 定 完 成 2 批 共 10 家 试 点 企 业 和 约 500 辆 试 点 车 辆 的 选 取 工 作, 提 高 配 送 效 率, 缓 解 物 流 配 送 卸 货 难 问 题 同 时, 完 善 事 故 处 理 信 息 系 统 扣 车 时 限 预 警 功 能, 系 统 自 动 预 警 并 提 醒 返 还 车 辆, 有 效 解 决 交 通 事 故 扣 车 时 间 过 长 问 题 ( 二 ) 机 动 车 年 审 监 管 水 平 进 一 步 提 升 一 是 进 一 步 完 善 机 动 车 年 审 预 约 制 度, 大 大 提 高 我 市 机 动 车 年 审 效 率, 满 足 了 我 市 每 年 130 万 辆 机 动 车 的 正 常 年 审 需 求, 破 解 年 审 难 冶 问 题, 同 时 加 强 了 机 动 车 检 测 站 的 监 管 目 前 已 累 计 预 约 127 郾 6 万 宗, 日 均 年 审 6000 多 宗, 年 审 能 力 提 升 近 30% 二 是 建 立 由 公 安 质 监 环 保 等 部 门 组 成 的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进 一 步 理 顺 监 管 机 制, 形 成 全 市 监 管 合 力, 统 筹 协 调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加 强 对 机 动 车 检 验 机 构 的 联 合 执 法 和 监 督 管 理 三 是 加 强 系 统 监 督 管 理, 进 一 步 完 善 机 动 车 安 全 技 术 检 验 数 据 汇 总 和 校 验 系 统 冶 功 能, 加 快 检 验 机 构 检 测 设 备 数 据 采 集 系 统 建 设, 实 现 公 安 质 监 环 保 及 车 辆 检 测 站 的 数 据 联 网 共 享, 杜 78

84 绝 人 为 篡 改 数 据 等 违 规 行 为, 实 现 对 检 验 机 构 的 立 体 化 实 时 监 控 四 是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机 动 车 6 年 免 检 等 机 动 车 检 验 改 革 新 措 施, 进 一 步 提 升 便 民 服 务 水 平 截 至 11 月 7 日, 共 办 理 核 发 免 检 车 检 验 标 志 4 郾 7 万 宗 ( 三 ) 交 管 业 务 网 办 率 冶 进 一 步 提 升 一 是 继 续 深 化 网 上 车 管 所 建 设, 目 前 已 实 现 交 通 违 法 处 理 及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业 务 等 27 项 业 务, 成 为 全 国 同 类 网 站 中 功 能 最 完 善 服 务 最 齐 全 的 网 站 之 一, 被 国 家 电 子 政 务 协 会 评 选 为 中 国 电 子 政 务 优 秀 案 例 截 至 11 月 30 日, 网 上 车 管 所 已 累 计 实 名 注 册 用 户 120 郾 3 万, 访 问 量 7349 郾 8 多 万 次, 累 计 办 理 业 务 58 郾 6 万 宗, 交 管 业 务 整 体 网 办 率 超 80%, 在 全 国 处 于 领 先 水 平 二 是 推 行 中 小 客 车 注 册 登 记 预 约 预 办 理 制 度, 方 便 车 主 提 前 预 约 到 车 管 分 所 办 理 上 牌 业 务, 缩 短 办 理 时 间, 有 效 缓 解 我 市 上 牌 难 冶 问 题, 截 至 11 月 30 日 共 办 理 约 2 万 宗 ; 推 出 临 时 号 牌 4S 店 网 上 申 办 服 务, 实 现 购 车 申 办 临 牌 预 约 上 牌 一 站 式 冶 服 务 三 是 进 一 步 拓 展 交 管 业 务 办 理 渠 道, 在 全 市 98 个 邮 政 网 点 增 设 交 通 管 理 便 民 服 务 站 冶, 进 一 步 方 便 市 民 办 理 核 发 机 动 车 检 验 标 志 交 通 违 法 处 理 等 业 务 ( 四 ) 驾 驶 人 考 试 便 民 程 度 进 一 步 提 高 一 是 创 建 大 广 州 考 场, 打 破 驾 考 地 域 限 制, 充 分 利 用 两 区 两 市 冶 ( 花 都 番 禺 区, 从 化 增 城 市 ) 考 场 的 空 闲 考 能, 统 筹 盘 活 全 市 驾 考 资 源, 有 效 缓 解 待 考 时 间 过 长 的 问 题 9 月 推 行 以 来, 共 开 放 科 目 二 考 试 名 额 9300 个 二 是 深 挖 潜 力, 进 一 步 缓 解 驾 考 积 压 通 过 开 设 驾 考 绿 色 通 道 及 周 六 日 加 班 考 试 等 一 系 列 举 措, 不 断 提 升 驾 考 考 能 ; 进 一 步 完 善 驾 驶 人 约 考 管 理 系 统, 有 效 提 高 考 试 配 额 使 用 率, 今 年 以 来 累 计 办 理 274 郾 5 万 人 次 的 网 上 约 考, 8 月 份 完 善 系 统 功 能 后 考 能 利 用 率 从 72% 提 升 至 93%, 累 计 7 郾 5 万 学 员 比 原 计 划 提 前 参 加 考 试 三 是 按 照 一 租 一 建 冶 新 考 场 的 工 作 思 路, 加 快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新 考 场 建 设 目 前, 正 研 究 完 善 新 考 场 建 设 方 案, 预 计 可 于 明 年 动 工 建 设, 建 成 后 全 市 驾 考 能 力 将 提 高 30 万 人 / 年 四 是 继 续 加 强 驾 驶 人 培 训 行 业 动 态 监 管, 今 年 以 来 巡 查 驾 驶 人 培 训 机 构 522 家 次, 责 令 7 家 违 规 机 构 整 改, 查 处 违 规 教 练 员 75 名, 开 展 教 练 员 脱 岗 培 训 6211 人, 提 升 驾 驶 人 培 训 质 量 通 过 上 述 措 施, 截 至 11 月 30 日, 今 年 我 市 驾 驶 人 考 试 各 科 目 考 试 人 数 已 达 70 万 人 次, 预 计 今 年 最 高 将 达 到 74 万 人 次 左 右, 较 去 年 提 高 7% 8% 驾 考 待 考 数 滞 考 数 同 比 去 年 大 幅 下 降 约 40% 和 50% 经 过 今 年 以 来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对 公 安 交 通 管 理 工 作 的 视 察 询 问 和 测 评 等 一 系 列 工 作, 市 政 府 在 交 通 管 理 服 务 意 识 部 门 间 的 协 作 配 合 等 方 面 都 得 到 进 一 步 的 提 升, 79

85 但 在 大 交 通 背 景 下, 由 于 对 城 市 规 划 路 网 建 设 公 交 配 套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等 通 盘 考 虑 的 系 统 性 前 瞻 性 仍 存 在 一 定 程 度 的 欠 缺, 导 致 公 安 交 通 管 理 工 作 中 的 五 类 车 冶 治 理 交 通 拥 堵 疏 导 等 老 大 难 问 题, 短 期 内 难 以 从 根 源 上 破 解, 需 要 进 一 步 开 拓 创 新, 努 力 寻 求 破 解 之 法 同 时, 交 通 管 理 服 务 意 识 有 待 进 一 步 增 强, 需 要 继 续 牢 固 树 立 管 理 就 是 服 务 冶 的 理 念, 从 交 通 参 与 者 的 角 度 完 善 交 通 管 理 服 务, 使 市 民 享 受 到 高 质 便 捷 的 交 通 管 理 服 务 此 外, 由 于 交 通 安 全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尚 未 能 成 为 社 会 各 界 共 同 参 与 的 系 统 工 程, 在 宣 传 的 方 式 方 法 和 宣 传 的 针 对 性 有 效 性 等 方 面 仍 有 待 加 强, 交 通 安 全 理 念 还 有 待 进 一 步 深 入 人 心 下 一 步, 市 政 府 将 进 一 步 统 筹 考 虑 公 安 交 通 管 理 工 作, 按 照 长 远 规 划 综 合 治 理 冶 的 思 路, 一 是 进 一 步 完 善 规 划 建 设 等 公 安 交 通 管 理 工 作 的 前 置 环 节, 推 动 五 类 车 冶 治 理 交 通 拥 堵 疏 导 等 老 大 难 问 题 的 解 决, 确 保 交 通 安 全 畅 通 有 序 ; 二 是 继 续 强 化 用 心 服 务 冶 理 念, 广 泛 听 取 社 会 各 界 的 意 见, 进 一 步 完 善 标 志 标 线 等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和 管 理, 全 面 提 升 交 通 管 理 服 务 水 平 ; 三 是 进 一 步 推 动 全 社 会 强 化 交 通 安 全 理 念, 不 断 开 拓 创 新, 丰 富 宣 传 形 式 拓 宽 宣 传 渠 道, 将 交 通 安 全 宣 传 教 育 与 社 会 化 有 机 结 合, 努 力 提 高 全 民 交 通 安 全 意 识 以 上 报 告, 请 予 审 议 附 件 : 1 郾 公 安 交 通 管 理 工 作 交 办 意 见 研 究 处 理 情 况 表 ( 略 ) 2 郾 名 词 解 释 ( 略 ) 关 于 2013 年 度 市 本 级 财 政 支 出 绩 效 情 况 的 报 告 2014 年 12 月 30 日 在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六 次 会 议 上 广 州 市 财 政 局 局 长 摇 袁 锦 霞 主 任 各 位 副 主 任 秘 书 长 各 位 委 员 : 2014 年, 我 市 深 化 财 政 绩 效 管 理 改 革, 推 进 全 过 程 预 算 绩 效 管 理, 制 定 广 州 80

86 市 预 算 绩 效 管 理 办 法, 将 绩 效 管 理 融 入 预 算 编 制 执 行 的 各 个 环 节, 强 化 支 出 责 任 和 效 率, 财 政 资 金 使 用 效 益 不 断 提 高 现 将 有 关 情 况 报 告 如 下 : 一 预 算 绩 效 管 理 工 作 取 得 新 突 破 ( 一 ) 进 一 步 夯 实 绩 效 管 理 基 础 1 郾 构 建 预 算 绩 效 管 理 制 度 新 体 系 经 市 政 府 同 意, 市 财 政 局 印 发 了 广 州 市 预 算 绩 效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了 预 算 绩 效 管 理 的 工 作 环 节 和 保 障 措 施, 明 确 了 各 部 门 绩 效 管 理 职 责, 为 全 面 推 进 预 算 绩 效 管 理 改 革 提 供 了 制 度 保 障 市 财 政 局 配 套 修 订 了 广 州 市 财 政 局 预 算 绩 效 管 理 工 作 规 程, 进 一 步 明 确 了 预 算 绩 效 管 理 的 职 责 分 工 及 工 作 流 程 2 郾 完 善 预 算 绩 效 管 理 平 台 一 是 完 善 绩 效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通 过 对 不 同 项 目 的 绩 效 评 价 积 累 个 性 化 指 标, 不 断 丰 富 绩 效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二 是 市 财 政 局 制 定 广 州 市 财 政 绩 效 管 理 专 家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规 范 专 家 聘 用 选 用 行 为, 不 断 扩 大 专 家 库 规 模 和 完 善 专 家 库 管 理, 建 立 专 家 的 评 价 考 核 机 制 和 退 出 机 制 三 是 新 建 了 绩 效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系 统 覆 盖 了 绩 效 目 标 过 程 监 督 绩 效 评 价 等 绩 效 管 理 主 要 业 务 环 节, 实 现 了 绩 效 管 理 数 据 处 理 的 电 子 化 和 网 络 化, 提 高 了 绩 效 管 理 工 作 质 量 和 效 率 ( 二 ) 建 立 全 过 程 预 算 绩 效 管 理 机 制 按 照 预 算 编 制 有 目 标 预 算 执 行 有 监 控 预 算 完 成 有 评 价 评 价 结 果 有 应 用 冶 的 要 求, 推 进 全 过 程 预 算 绩 效 管 理, 力 求 在 关 键 环 节 有 所 突 破 1 郾 完 善 目 标 管 理 加 大 绩 效 管 理 与 预 算 编 制 相 结 合 力 度, 继 续 将 绩 效 目 标 申 报 作 为 编 制 预 算 的 必 要 条 件 一 方 面, 加 强 绩 效 目 标 审 核, 着 重 审 核 500 万 元 以 上 项 目 的 绩 效 目 标, 提 高 绩 效 目 标 申 报 的 规 范 性 另 一 方 面, 继 续 扩 大 预 算 绩 效 评 审 范 围, 聘 请 25 位 绩 效 管 理 专 家 组 成 评 审 小 组, 对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中 的 30 个 项 目 ( 财 政 资 金 11 郾 56 亿 元 ) 进 行 专 题 评 审, 共 核 减 资 金 7, 810 万 元, 不 断 提 高 预 算 编 制 的 准 确 性 同 时, 邀 请 两 代 表 一 委 员 冶 参 与 评 审, 增 强 评 审 的 透 明 度 2 郾 加 强 运 行 监 控 通 过 绩 效 管 理 系 统 采 集 绩 效 运 行 信 息, 及 时 了 解 项 目 进 展 情 况, 结 合 财 政 支 出 进 度, 对 项 目 绩 效 运 行 情 况 进 行 汇 总 分 析, 重 点 监 控 财 政 支 出 进 度 较 慢 的 项 目, 并 对 去 年 试 点 进 行 绩 效 预 算 评 审 的 10 个 项 目 进 行 了 跟 踪 监 控 督 促 部 门 按 计 划 使 用 财 政 资 金, 项 目 因 故 无 法 开 展 或 绩 效 目 标 发 生 变 化 的, 及 时 收 回 或 调 整 用 途 3 郾 拓 展 评 价 内 容 以 市 外 经 贸 局 等 四 个 部 门 的 2013 年 度 出 国 ( 境 ) 经 费 评 价 为 试 点, 率 先 在 国 内 探 索 开 展 三 公 冶 经 费 绩 效 评 价 工 作 评 价 涉 及 财 政 资 金

87 万 元, 占 市 本 级 出 国 ( 境 ) 经 费 支 出 总 额 13% 试 点 工 作 为 提 高 我 市 三 公 冶 经 费 使 用 管 理 透 明 度 建 立 三 公 冶 经 费 绩 效 评 价 机 制 拓 宽 我 市 绩 效 评 价 工 作 路 径 提 供 了 有 力 的 实 践 支 持 4 郾 加 大 应 用 力 度 一 是 切 实 加 强 对 绩 效 评 价 反 映 出 来 问 题 的 整 改 落 实 对 去 年 第 三 方 评 价 的 森 林 生 态 效 益 补 偿 冶 等 6 个 项 目, 发 文 督 促 有 关 部 门 及 时 整 改, 市 林 业 与 园 林 局 等 6 个 部 门 均 报 送 了 整 改 落 实 情 况 二 是 加 大 绩 效 评 价 结 果 向 社 会 公 开 的 力 度, 主 动 接 受 社 会 监 督 首 次 在 市 财 政 局 网 站 公 布 了 年 共 11 个 项 目 的 第 三 方 评 价 报 告 三 是 将 绩 效 评 价 结 果 作 为 安 排 下 年 度 预 算 的 重 要 参 考 依 据 二 绩 效 情 况 2014 年, 继 续 采 用 项 目 自 评 与 部 门 整 体 评 价 相 结 合 重 点 评 价 与 第 三 方 评 价 相 结 合 的 模 式 对 市 本 级 支 出 绩 效 开 展 评 价, 全 年 评 价 资 金 总 额 约 87 亿 元, 同 比 增 加 37 亿 元, 增 长 74%, 评 价 资 金 总 量 较 去 年 有 大 幅 度 增 加 总 体 看, 今 年 我 市 财 政 资 金 在 稳 增 长 调 结 构 促 转 型 惠 民 生 的 各 项 工 作 发 挥 了 良 好 作 用, 财 政 支 出 的 绩 效 明 显, 被 评 价 的 部 门 和 项 目 评 价 等 级 优 冶 良 冶 率 近 九 成 但 也 有 部 分 被 评 价 项 目 存 在 财 政 支 出 绩 效 不 高 的 问 题, 主 要 集 中 在 部 分 项 目 绩 效 目 标 量 化 不 足 前 期 工 作 准 备 不 充 分 监 督 力 度 不 够 项 目 进 展 缓 慢 等 方 面 评 价 结 果 如 下 : ( 一 ) 部 门 组 织 的 项 目 绩 效 自 评 情 况 2014 年, 34 个 市 直 部 门 对 48 个 项 目 进 行 了 绩 效 自 评, 涉 及 2013 年 度 市 财 政 资 金 11 郾 77 亿 元 市 财 政 局 组 织 专 家 对 部 门 报 送 的 自 评 材 料 进 行 了 评 审, 向 34 个 市 直 部 门 出 具 了 审 核 意 见 经 评 审, 48 个 项 目 绩 效 等 级 为 : 优 4 个, 占 8 郾 33% ; 良 38 个, 占 79 郾 17% ; 中 4 个, 占 8 郾 33% ; 低 2 个, 占 4 郾 17%, 项 目 总 体 预 算 完 成 率 97 郾 22% ( 二 ) 对 2 个 部 门 开 展 的 整 体 绩 效 评 价 情 况 1 郾 市 国 土 房 管 局 财 政 整 体 支 出 绩 效 等 级 为 良 冶 2013 年 预 算 安 排 9 郾 49 亿 元, 实 际 支 出 8 郾 89 亿 元, 预 算 完 成 率 93 郾 64% 主 要 绩 效 : 建 设 高 标 准 基 本 农 田 20 郾 9 万 亩, 完 成 了 192 郾 41 万 亩 省 耕 地 保 护 责 任 目 标 ; 完 成 经 营 性 用 地 红 线 储 备 44 郾 42 平 方 公 里, 全 年 供 应 各 类 建 设 用 地 21 郾 16 平 方 公 里 ; 处 置 闲 置 土 地 80 宗 331 郾 18 公 顷, 收 取 土 地 闲 置 费 4 郯 331 万 元 ; 发 放 8 万 本 房 产 证, 完 成 了 10 万 宗 房 地 产 交 易 存 在 问 题 : 预 算 编 制 和 申 报 不 够 细 化 准 确, 部 分 项 目 进 度 滞 后, 财 政 转 移 支 付 资 金 监 管 不 够 到 位, 部 分 项 目 部 门 间 协 作 有 待 强 化, 未 按 规 定 上 交 非 税 收 入 等 问 题 2 郾 市 水 务 局 财 政 整 体 支 出 绩 效 等 级 为 良 冶 2013 年 预 算 安 排 资 金 17 郾 8 亿 元, 82

88 实 际 支 出 16 郾 34 亿 元, 预 算 完 成 率 91 郾 79% 主 要 绩 效 : 新 建 污 水 管 网 约 75 公 里, 全 市 污 水 处 理 能 力 达 470 万 吨 / 天, 全 年 城 镇 农 村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率 分 别 为 90 郾 89% 43% ; 完 成 暨 南 大 学 片 区 华 贵 路 周 边 等 38 项 排 水 改 造 工 程 ; 珠 江 堤 岸 流 溪 河 等 堤 防 工 程 完 好 率 均 为 100% ; 水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用 水 效 率 控 制 红 线 的 达 标 率 均 为 100% 存 在 问 题 : 项 目 绩 效 目 标 管 理 有 待 提 高 年 中 预 算 调 增 过 大 (16% ) 结 余 结 转 率 偏 高 (18% ) 部 分 项 目 管 理 有 待 进 一 步 完 善 等 问 题 ( 三 ) 因 公 出 国 ( 境 ) 支 出 经 费 项 目 评 价 情 况 选 取 市 外 经 贸 局 等 四 个 市 直 部 门 2013 年 度 出 国 ( 境 ) 经 费 支 出 702 万 元 进 行 评 价, 涉 及 组 团 138 个, 出 访 401 人 次 经 评 审, 4 个 部 门 的 绩 效 等 级 为 : 3 个 良, 1 个 中 从 评 审 结 果 分 析, 试 点 部 门 通 过 开 展 出 国 ( 境 ) 参 展 交 流 培 训 考 察 等 活 动, 实 现 了 招 商 引 资 签 订 合 作 协 议 宣 传 推 介 广 州 促 进 产 业 发 展 增 加 国 际 交 流 学 习 先 进 技 术 等 目 的, 但 评 价 中 发 现 个 别 项 目 绩 效 目 标 定 位 不 明 确, 绩 效 不 明 显, 经 费 存 在 可 节 约 空 间 等 问 题 ( 四 ) 第 三 方 对 重 点 项 目 的 绩 效 评 价 情 况 根 据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2014 年 监 督 工 作 计 划 的 要 求, 对 民 办 教 育 发 展 专 项 冶 等 8 个 重 点 项 目 开 展 第 三 方 评 价, 涉 及 财 政 资 金 48 亿 元 项 目 评 价 结 果 : 4 个 良 冶, 3 个 中 冶, 1 个 低 冶 1 郾 市 民 办 教 育 发 展 专 项 项 目 由 广 州 大 学 评 价, 涉 及 2011 ~ 2013 年 度 市 财 政 资 金 2 郾 11 亿 元, 主 要 用 于 资 助 市 民 办 学 校 教 学 设 施 建 设 民 办 教 师 培 训 和 改 善 普 惠 性 民 办 幼 儿 园 办 学 条 件 经 第 三 方 评 价, 项 目 绩 效 等 级 为 良 冶 主 要 绩 效 : 项 目 的 实 施 改 善 了 民 办 学 校 教 学 设 施 条 件, 提 高 了 民 办 学 校 教 师 队 伍 素 质 和 教 学 质 量, 提 升 了 我 市 学 前 教 育 的 公 益 性 和 普 惠 性 水 平, 促 进 了 我 市 教 育 资 源 均 衡 性 和 均 等 化 发 展, 民 办 教 育 已 成 为 我 市 教 育 资 源 供 给 中 的 一 个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存 在 问 题 : 一 是 项 目 绩 效 定 位 不 够 清 晰 ; 二 是 专 项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有 待 提 高 ; 三 是 民 办 培 训 资 金 效 果 不 够 理 想, 资 金 项 目 管 理 有 待 完 善 ; 四 是 民 办 学 校 内 部 均 衡 结 构 有 待 进 一 步 优 化, 社 会 满 意 度 仍 有 提 升 空 间 建 议 : 一 是 制 定 民 办 教 育 中 远 期 发 展 规 划 及 绩 效 目 标 ; 二 是 扩 大 分 类 资 助 ; 三 是 建 立 民 办 教 师 培 训 机 制, 建 设 民 办 学 校 信 息 系 统 ; 四 是 做 好 专 项 资 金 前 期 调 研 工 作, 加 大 民 办 教 育 资 金 支 持 力 度 2 郾 市 科 技 企 业 孵 化 器 发 展 专 项 项 目 由 广 州 粤 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评 价, 涉 及 市 财 政 资 金 1 郾 4 亿 元, 主 要 用 于 对 市 科 技 企 业 孵 化 器 建 设 的 引 导 和 扶 持 经 第 三 方 评 价, 项 目 绩 效 等 级 为 低 冶 主 要 绩 效 : 项 目 实 施 使 我 市 科 技 企 业 孵 化 器 数 量 显 著 提 升, 83

89 形 成 了 集 约 化 多 元 化 专 业 化 的 格 局, 促 进 了 科 技 人 才 聚 集 和 优 秀 团 队 培 育, 培 育 了 一 批 高 新 科 技 企 业 存 在 问 题 : 一 是 项 目 绩 效 不 理 想 部 分 孵 化 器 企 业 存 在 服 务 功 能 薄 弱 业 务 收 入 来 源 单 一 和 增 值 能 力 弱 等 问 题 ; 二 是 资 金 投 入 分 散 资 金 投 入 缺 乏 针 对 性, 存 在 撒 芝 麻 冶 现 象 ; 三 是 科 技 含 量 不 高, 成 功 转 化 率 偏 低 存 在 优 秀 创 业 团 队 的 培 养 成 功 率 偏 低, 孵 化 器 管 理 和 经 营 专 业 人 才 缺 乏 等 问 题 ; 四 是 项 目 审 批 把 关 不 严 部 分 项 目 论 证 和 现 场 勘 查 不 充 分, 存 在 夸 大 技 术 水 平 重 复 或 多 头 报 送 等 问 题 ; 五 是 项 目 监 管 不 到 位 纳 入 本 次 评 价 范 围 的 171 个 单 位 中, 32 个 无 法 联 系, 22 个 拒 绝 参 评, 2 个 关 闭, 另 有 1 个 项 目 终 止 ; 部 分 单 位 未 按 相 关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规 范 财 务 操 作, 补 助 类 项 目 有 21 个 存 在 挤 占 挪 用 专 项 资 金 现 象 建 议 : 一 是 加 强 绩 效 管 理 出 台 有 效 的 项 目 绩 效 管 理 办 法, 明 晰 绩 效 目 标, 严 格 实 施 事 前 评 审 事 中 监 管 和 绩 效 考 核, 加 强 评 价 考 核 结 果 的 应 用, 建 立 项 目 动 态 调 整 和 终 止 机 制 ; 二 是 加 大 项 目 监 管 力 度 严 格 规 范 对 资 金 审 批 使 用, 加 强 项 目 验 收 管 理, 完 善 纠 偏 机 制, 暂 停 违 规 建 设 单 位 的 申 报 资 格, 追 回 无 法 实 施 项 目 的 财 政 资 金 ; 三 是 分 层 次 实 施 资 金 补 助 加 强 重 点 和 示 范 性 项 目 扶 持, 适 度 扩 大 后 奖 补 资 助 范 围 ; 四 是 加 强 引 导 培 训, 体 现 政 府 对 高 新 科 技 发 展 导 向 ; 五 是 探 索 建 立 跨 部 门 协 作 机 制, 整 合 各 类 相 关 奖 补 资 金 3 郾 市 中 小 客 车 指 标 调 控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经 费 项 目 由 广 州 捷 诚 财 务 信 息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评 价, 涉 及 2012 ~ 2013 年 财 政 资 金 4 郯 180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建 设 面 向 用 户 的 申 请 系 统 网 站 及 改 造 电 子 政 务 中 心 数 据 交 换 平 台 等 经 第 三 方 评 价, 项 目 绩 效 等 级 为 良 冶 主 要 绩 效 : 项 目 按 期 稳 定 安 全 上 线 和 保 密 运 行, 保 证 了 中 小 客 车 指 标 调 控 政 策 的 顺 利 实 施, 有 效 提 升 办 理 效 率, 节 省 了 市 民 窗 口 办 理 的 时 间 和 人 员 成 本, 有 效 控 制 了 本 市 牌 照 车 辆 增 长 存 在 问 题 : 一 是 项 目 资 金 管 理 有 待 改 进 ; 二 是 项 目 运 行 管 理 有 待 加 强 ; 三 是 部 分 绩 效 目 标 与 项 目 关 联 度 不 高 ; 四 是 指 标 调 控 的 配 套 政 策 未 及 时 跟 进 建 议 : 一 是 严 格 遵 守 规 章 制 度, 依 法 依 规 实 施 项 目 ; 二 是 加 强 运 维 管 理, 确 保 项 目 持 续 平 稳 运 行 ; 三 是 科 学 制 定 项 目 绩 效 目 标, 提 高 目 标 与 项 目 的 关 联 性 ; 四 是 完 善 调 控 及 其 配 套 政 策, 大 力 发 展 公 共 交 通 4 郾 市 农 村 自 来 水 改 造 工 程 项 目 由 暨 南 大 学 评 价, 项 目 涉 及 2011 ~ 2013 年 市 区 两 级 财 政 资 金 3 郾 33 亿 元 主 要 用 于 农 村 自 来 水 管 网 蓄 水 池 过 滤 池 等 建 设 经 第 三 方 评 价, 项 目 绩 效 等 级 为 中 冶 主 要 绩 效 : 项 目 的 实 施 基 本 解 决 了 61 郾 31 万 人 项 目 区 农 村 饮 水 安 全 问 题, 实 现 了 农 村 安 全 供 水 节 水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处 理 的 三 结 合 冶, 改 善 了 广 州 农 村 卫 生 条 件, 取 得 了 良 好 环 境 效 益 和 经 济 效 益 存 在 问 84

90 题 : 一 是 项 目 前 期 规 划 论 证 工 作 有 待 加 强, 部 分 受 访 村 民 抱 怨 接 通 市 政 供 水 管 网 后 出 现 水 压 不 足 ; 二 是 工 程 建 设 进 度 滞 后, 项 目 整 体 完 工 率 仅 为 78% ; 三 是 部 分 山 泉 水 ( 井 水 ) 项 目 饮 水 质 量 未 达 到 安 全 标 准 ; 四 是 专 项 资 金 拉 动 作 用 不 明 显, 项 目 管 理 长 效 机 制 有 待 进 一 步 健 全 建 议 : 一 是 抓 好 前 期 规 划, 加 快 立 项 审 批 环 节, 尽 快 组 织 实 施 其 余 的 农 改 水 工 程 项 目 ; 二 是 加 强 领 导, 多 方 合 力 推 进 工 程 建 设 ; 三 是 推 行 科 学 化 精 细 化 的 项 目 管 理 模 式, 健 全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和 监 理 机 制 ; 四 是 是 建 立 以 政 府 投 资 为 导 向 各 方 积 极 参 与 的 多 元 化 投 融 资 格 局, 进 一 步 健 全 项 目 管 理 长 效 机 制 5 郾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补 贴 资 金 项 目 由 广 东 外 语 外 贸 大 学 评 价, 涉 及 2011 ~ 2013 年 财 政 资 金 14 郾 57 亿 元, 主 要 用 于 补 贴 农 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和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支 出 经 第 三 方 评 价, 项 目 绩 效 等 级 为 中 冶 主 要 绩 效 : 项 目 实 施 使 我 市 耕 地 保 有 量 基 本 农 田 连 续 三 年 均 超 额 完 成 省 下 达 的 考 核 任 务, 提 高 了 农 村 养 老 保 险 和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保 障 水 平, 增 加 了 农 民 收 入, 取 得 了 良 好 的 社 会 效 益 较 好 存 在 问 题 : 一 是 补 贴 方 式 有 待 优 化 部 分 区 的 补 贴 对 象 和 补 贴 范 围 的 确 定 存 在 困 难, 未 统 一 资 金 发 放 形 式 ; 二 是 项 目 管 理 不 够 到 位 财 务 收 据 资 金 签 收 专 账 设 置 等 不 尽 规 范, 资 金 拨 付 流 程 较 长, 保 护 标 志 牌 存 在 缺 失 毁 损 ; 三 是 宣 传 教 育 有 待 加 强 近 两 成 村 民 对 政 策 不 太 了 解 或 根 本 没 听 说 过, 部 分 村 民 认 为 未 开 展 过 宣 传 教 育 活 动 ; 四 是 绩 效 定 位 不 够 准 确 项 目 资 金 优 先 用 于 补 贴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和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支 出, 与 项 目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的 定 位 有 所 出 入 建 议 : 一 是 借 鉴 全 国 土 地 整 治 规 划 (2011 ~ 2015 年 ), 制 定 经 济 社 会 和 生 态 效 益 的 绩 效 目 标 ; 二 是 扩 大 农 田 保 护 补 贴 范 围, 严 格 规 范 补 贴 资 金 的 发 放 ; 三 是 严 格 规 范 财 务 运 作, 重 视 宣 传 标 志 牌 的 设 立 维 护 ; 四 是 多 方 式 多 渠 道 举 办 政 策 宣 传 教 育 活 动 6 郾 市 城 管 委 垃 圾 处 理 项 目 项 目 由 广 东 诚 安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评 价, 涉 及 2013 年 财 政 资 金 2 郾 3 亿 元, 主 要 用 于 全 市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设 施 的 建 设 购 置 和 维 护 经 第 三 方 评 价, 项 目 绩 效 等 级 为 中 冶 主 要 绩 效 : 项 目 实 施 维 护 了 我 市 的 卫 生 环 境, 2013 年 全 市 处 理 垃 圾 总 量 394 万 吨, 较 2012 年 增 加 了 14 郾 2 万 吨 为 市 民 提 供 了 良 好 的 生 活 保 障, 取 得 了 一 定 的 社 会 效 益 和 环 境 效 益 存 在 问 题 : 一 是 垃 圾 分 类 推 进 效 果 不 明 显 ; 二 是 部 分 垃 圾 运 输 中 转 设 备 利 用 率 不 高, 终 端 处 理 设 施 超 负 荷 运 转, 垃 圾 处 理 压 力 日 趋 加 大 ; 三 是 部 分 项 目 立 项 不 够 严 谨, 资 金 利 用 率 较 低, 30 个 子 项 中 未 完 工 未 开 工 或 停 工 共 22 个, 预 算 完 成 率 仅 65% ; 四 是 项 目 组 织 管 理 机 制 有 待 完 善, 设 备 保 养 与 维 护 的 后 续 管 理 措 施 不 健 全 建 议 : 一 是 加 强 宣 传 教 85

91 育, 为 垃 圾 分 类 收 集 创 造 有 利 条 件 ; 二 是 加 强 运 输 与 转 运 设 施 管 理, 加 快 垃 圾 终 端 处 理 设 施 建 设 ; 三 是 提 高 项 目 立 项 前 瞻 性, 抓 紧 未 完 成 项 目 的 实 施 ; 四 是 利 用 市 场 机 制 引 导 社 会 力 量 参 与 建 设 运 营 7 郾 广 州 港 出 海 航 道 三 期 工 程 项 目 由 广 州 尚 德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评 价, 涉 及 2009 ~ 2013 年 财 政 资 金 22 郾 19 亿 元 经 第 三 方 评 价, 项 目 绩 效 等 级 为 良 冶 主 要 绩 效 : 项 目 通 过 推 进 广 州 港 出 海 航 道 浚 深 拓 宽 工 程, 改 善 了 广 州 港 出 海 航 道 条 件, 促 进 了 广 州 港 吞 吐 量 和 集 装 箱 运 输 量 稳 步 增 长, 实 现 了 广 州 港 由 内 河 港 向 海 口 港 支 线 港 向 干 线 港 的 快 速 转 变, 大 幅 降 低 相 关 港 航 企 业 及 其 他 物 流 企 业 的 运 营 成 本, 提 高 了 国 家 水 上 运 输 系 统 能 力 和 重 点 物 资 运 输 保 证 率, 有 力 提 升 广 州 港 主 枢 纽 港 的 国 际 地 位, 加 快 形 成 广 州 大 交 通 发 展 格 局 存 在 问 题 : 一 是 疏 浚 土 综 合 利 用 亟 待 提 高 ; 二 是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使 用 需 进 一 步 规 范 ; 三 是 项 目 实 施 工 期 和 竣 工 验 收 延 迟 建 议 : 一 是 制 定 疏 浚 土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方 案, 加 快 深 水 航 道 拓 宽 工 程 建 设 ; 二 是 完 善 可 持 续 的 航 道 维 护 资 金 筹 措 机 制 ; 三 是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与 管 理, 提 高 项 目 建 设 与 管 理 水 平 8 郾 市 社 会 申 办 退 休 人 员 政 府 资 助 金 项 目 由 广 州 光 领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评 价, 涉 及 2013 年 市 财 政 资 金 1 郾 76 亿 元, 资 助 金 额 1 郾 2 亿 元, 预 算 完 成 率 68% 资 金 用 于 对 社 会 申 办 退 休 人 员 ( 简 称 社 申 人 员 冶 ) 缴 交 过 渡 性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金 的 资 助 经 第 三 方 评 价, 项 目 绩 效 等 级 为 良 冶 主 要 绩 效 : 2013 年, 项 目 对 符 合 政 府 资 助 条 件 的 5 郯 329 名 社 申 人 员 均 进 行 了 资 助, 金 额 1 郾 2 亿 元, 减 轻 了 困 难 人 群 的 经 济 负 担, 社 申 人 员 参 加 医 疗 保 险 的 人 均 资 助 额 度 从 2003 年 的 1 郾 44 万 元 增 加 到 2013 年 2 郾 25 万 元, 取 得 了 良 好 的 社 会 效 益, 近 八 成 受 访 人 员 对 项 目 持 肯 定 态 度 存 在 问 题 : 一 是 资 助 核 定 手 段 亟 需 加 强, 资 助 数 据 接 收 率 有 待 提 高 ; 二 是 预 算 编 制 水 平 有 待 提 升 ; 三 是 近 八 成 患 者 反 映 医 疗 费 用 过 高 ; 四 是 政 策 宣 传 力 度 有 待 加 大 建 议 : 一 是 加 强 信 息 化 建 设, 实 现 数 据 信 息 共 享, 优 化 数 据 传 输 渠 道, 提 高 数 据 接 收 率 ; 二 是 加 强 预 算 编 制 工 作, 提 高 预 算 准 确 性 ; 三 是 努 力 节 约 医 疗 资 源, 提 高 医 疗 资 源 利 用 率 ; 四 是 增 强 政 策 宣 传 力 度 三 下 一 步 工 作 思 路 推 进 预 算 绩 效 管 理 是 中 央 深 化 财 政 体 制 改 革 的 一 项 重 要 内 容 新 修 订 的 预 算 法 明 确 规 定 各 级 预 算 应 当 遵 循 讲 求 绩 效 冶 的 原 则, 对 绩 效 目 标 绩 效 评 价 等 方 面 做 出 了 具 体 规 定 国 务 院 关 于 深 化 预 算 管 理 制 度 改 革 的 决 定 ( 国 发 也 2014 页 45 号 ) 强 调 全 面 推 进 预 算 绩 效 管 理 工 作, 强 化 支 出 责 任 和 效 率 意 识, 逐 步 将 绩 效 管 理 范 围 覆 盖 各 级 预 算 单 位 和 所 有 财 政 资 金 冶 下 一 步, 我 市 将 以 贯 彻 落 实 预 算 86

92 法 国 务 院 关 于 深 化 预 算 管 理 制 度 改 革 的 决 定 为 工 作 主 线, 加 强 宣 传 培 训, 进 一 步 完 善 预 算 绩 效 管 理 机 制, 逐 步 实 现 绩 效 管 理 范 围 全 覆 盖, 不 断 提 高 财 政 资 金 使 用 效 益 1 郾 定 制 度, 完 善 绩 效 管 理 体 系 加 强 宣 传 培 训, 落 实 广 州 市 预 算 绩 效 管 理 办 法, 并 在 此 基 础 上 建 立 中 介 机 构 专 家 参 与 绩 效 管 理 工 作 绩 效 目 标 管 理 绩 效 跟 踪 管 理 绩 效 评 价 结 果 管 理 的 一 系 列 配 套 制 度, 为 各 部 门 各 区 顺 利 开 展 工 作 提 供 明 确 指 引, 促 进 我 市 绩 效 管 理 工 作 制 度 化 规 范 化 2 郾 搭 平 台, 夯 实 绩 效 管 理 基 础 一 是 规 范 中 介 机 构 绩 效 管 理 专 家 管 理 落 实 广 州 市 财 政 绩 效 管 理 专 家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充 实 专 家 队 伍, 建 立 考 评 机 制, 对 中 介 机 构 和 专 家 的 表 现 予 以 打 分 ; 二 是 完 善 指 标 体 系 及 指 标 库 的 建 设 建 立 和 完 善 共 性 指 标 和 各 行 业 指 标 标 准, 同 时 依 托 往 年 绩 效 评 价 绩 效 目 标 监 测 的 信 息, 充 实 绩 效 指 标 库 3 郾 重 监 管, 健 全 绩 效 管 理 机 制 一 是 继 续 深 入 加 强 绩 效 目 标 管 理 加 大 绩 效 目 标 审 核 力 度, 明 年 试 点 对 今 年 开 展 绩 效 预 算 评 审 的 30 个 项 目 进 行 绩 效 目 标 批 复 公 开 ; 二 是 充 实 绩 效 运 行 监 控 内 容 加 大 对 重 点 项 目 监 控 力 度, 及 时 发 现 和 纠 正 执 行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 三 是 扩 展 绩 效 评 价 范 围 重 点 关 注 债 务 投 资 项 目 十 件 民 生 实 事 人 大 重 点 审 议 部 门 预 算 等 支 出, 创 新 重 点 评 价 模 式, 力 争 多 出 精 品 4 郾 促 应 用, 提 升 结 果 使 用 效 能 一 是 加 大 绩 效 评 价 结 果 的 公 开 力 度, 除 继 续 做 好 第 三 方 评 价 结 果 公 开 外, 适 时 公 开 单 位 自 评 结 果 和 部 门 评 价 结 果 ; 二 是 将 评 价 结 果 作 为 预 算 编 制 的 重 要 参 考 依 据 ; 三 是 落 实 整 改 制 度, 对 于 绩 效 评 价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督 促 各 部 门 制 定 落 实 整 改 措 施 和 反 馈 整 改 情 况 ; 四 是 健 全 考 核 机 制, 加 强 对 各 区 各 部 门 绩 效 管 理 工 作 推 进 情 况 的 考 核 5 郾 抓 落 实, 提 高 绩 效 管 理 水 平 目 前 我 市 各 部 门 各 区 的 绩 效 管 理 水 平 很 不 均 衡, 个 别 部 门 区 工 作 进 展 缓 慢, 绩 效 理 念 未 能 体 现 在 日 常 管 理 中 下 一 步, 将 通 过 制 定 绩 效 管 理 工 作 中 长 期 发 展 规 划, 加 强 宣 传 引 导, 健 全 管 理 体 系, 加 大 考 核 力 度 等 措 施, 引 导 各 部 门 各 区 找 准 工 作 切 入 点, 深 入 开 展 预 算 绩 效 管 理 工 作, 全 面 提 升 我 市 绩 效 管 理 水 平 以 上 报 告, 请 予 审 议 附 件 : 1 郾 2013 年 第 三 方 评 价 项 目 整 改 落 实 情 况 报 告 ( 略 ) 2 郾 2013 年 市 本 级 财 政 支 出 自 评 项 目 绩 效 情 况 表 ( 略 ) 87

93 3-1 郾 2013 年 度 市 国 土 房 管 局 财 政 整 体 支 出 绩 效 评 价 报 告 ( 略 ) 3-2 郾 2013 年 度 市 水 务 局 财 政 整 体 支 出 绩 效 评 价 报 告 ( 略 ) 4 郾 2013 年 度 因 公 出 国 ( 境 ) 支 出 经 费 项 目 绩 效 评 价 报 告 ( 略 ) 5 郾 2014 年 第 三 方 绩 效 报 价 报 告 ( 简 要 版 ) ( 略 ) 关 于 2013 年 度 市 本 级 财 政 支 出 绩 效 情 况 的 报 告 的 审 议 意 见 2014 年 12 月 30 日 至 31 日,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六 次 会 议 听 取 和 审 议 了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2013 年 度 市 本 级 财 政 支 出 绩 效 情 况 的 报 告 现 根 据 会 议 审 议 情 况, 将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的 主 要 意 见 和 建 议 综 合 如 下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认 为, 市 政 府 及 其 财 政 部 门 高 度 重 视 财 政 支 出 绩 效 管 理 工 作, 不 断 健 全 绩 效 评 价 体 系, 拓 展 绩 效 评 价 内 容, 扩 大 第 三 方 评 价 范 围, 注 重 绩 效 评 价 结 果 运 用, 财 政 支 出 绩 效 评 价 相 关 工 作 取 得 了 一 定 成 效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同 时 指 出, 绩 效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还 有 待 进 一 步 完 善, 部 分 评 价 项 目 绩 效 有 待 提 高, 第 三 方 评 价 资 金 量 占 财 政 总 支 出 比 重 较 低, 绩 效 评 价 结 果 运 用 不 够 理 想 等 问 题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在 审 议 中 就 进 一 步 推 进 财 政 支 出 绩 效 管 理 工 作 提 出 如 下 意 见 一 优 化 绩 效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结 合 实 际 分 类 制 定 财 政 支 出 绩 效 评 价 共 性 指 标 和 个 性 指 标, 注 重 绩 效 评 价 指 标 分 析, 确 保 绩 效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的 科 学 性 合 理 性 和 规 范 性 二 加 强 民 生 和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绩 效 管 理 重 视 项 目 立 项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细 化 项 目 预 算 绩 效 目 标, 加 强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的 资 金 监 管, 提 高 财 政 资 金 使 用 效 益 三 进 一 步 加 大 第 三 方 评 价 力 度 建 立 第 三 方 评 价 工 作 的 制 度 化 常 态 化, 逐 步 增 大 第 三 方 评 价 所 占 财 政 资 金 的 比 重, 加 强 对 第 三 方 评 价 机 构 的 监 管, 提 升 第 三 方 评 价 的 质 量 和 水 平 四 强 化 绩 效 评 价 结 果 运 用 绩 效 评 价 结 果 应 当 作 为 科 学 编 制 预 算 优 化 调 整 支 出 结 构 加 强 财 政 资 金 管 理 的 重 要 依 据 加 大 绩 效 评 价 和 整 改 情 况 的 公 开 力 度, 评 价 结 果 为 中 冶 低 冶 和 差 冶 的 单 位 和 项 目, 相 关 部 门 应 当 在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分 组 审 议 会 议 上 向 组 成 人 员 作 出 说 明 88

94 广 州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落 实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目 标 任 务 情 况 的 报 告 2014 年 12 月 30 日 在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六 次 会 议 上 广 州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主 任 摇 潘 建 国 主 任 各 位 副 主 任 秘 书 长 各 位 委 员 : 2014 年, 我 委 以 党 的 十 八 大 和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全 会 精 神 为 统 领, 全 面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省 市 关 于 稳 增 长 促 改 革 调 结 构 惠 民 生 的 决 策 部 署, 聚 焦 工 作 目 标 牵 头 事 项 重 大 项 目, 科 学 履 行 发 展 改 革 职 能, 发 挥 统 筹 协 调 作 用, 全 力 推 进 各 项 任 务 目 标 落 实 现 将 我 委 落 实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目 标 任 务 情 况 报 告 如 下 : 根 据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大 第 四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的 2014 年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和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2014 年 市 政 府 重 点 工 作 责 任 分 工 的 通 知, 今 年 市 政 府 重 点 工 作 中, 我 委 牵 头 主 办 改 革 试 点 重 大 项 目 推 进 重 点 产 业 发 展 区 域 合 作 低 碳 环 保 发 展 等 方 面 共 23 项 工 作 任 务, 约 占 全 市 年 度 重 点 工 作 13 郾 7% ; 协 办 78 项 目 前, 各 项 工 作 总 体 进 展 顺 利, 牵 头 事 项 中, 有 4 项 已 完 成, 1 项 预 计 可 完 成 ( 万 元 生 产 总 值 能 耗 下 降 情 况 需 待 省 统 计 部 门 核 定 ), 其 余 18 项 需 跨 年 度 推 进 的 任 务 均 可 完 成 年 度 计 划 协 办 事 项 均 按 市 的 统 一 部 署 和 牵 头 单 位 要 求 完 成 相 关 工 作 一 具 体 落 实 情 况 ( 一 ) 加 强 统 筹 协 调, 推 动 经 济 平 稳 增 长 精 心 谋 划 长 远 发 展 成 功 争 取 将 我 市 作 为 重 要 节 点 城 市 南 沙 新 区 作 为 重 要 平 台 纳 入 国 家 和 省 一 带 一 路 冶 战 略 规 划, 为 南 沙 龙 穴 岛 建 设 海 上 丝 绸 之 路 合 作 园 区 创 造 条 件 积 极 争 取 我 市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重 大 事 项 纳 入 珠 江 - 西 江 经 济 带 发 展 规 划 并 顺 利 获 得 国 务 院 批 复, 全 力 争 取 国 家 新 型 城 镇 化 综 合 试 点, 启 动 十 三 五 冶 规 划 编 制 前 期 工 作, 推 动 南 沙 新 区 第 一 次 部 际 联 席 会 议 成 功 召 开, 积 极 争 取 国 家 赋 予 更 多 先 行 先 试 政 策 支 持 南 沙 新 区 开 发 建 设 认 真 应 对 经 济 下 行 压 力 制 定 下 达 年 度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计 划 及 投 资 计 划 重 点 项 目 计 划, 印 发 实 施 全 市 经 济 指 标 分 解 督 导 一 揽 子 方 案, 研 究 起 草 稳 增 长 调 结 构 若 干 措 施 和 关 于 开 展 全 市 稳 增 长 调 结 构 工 作 的 总 体 方 案, 提 出 25 条 切 89

95 实 可 行 的 稳 增 长 调 结 构 政 策 措 施 加 强 经 济 形 势 分 析 和 监 测 预 测, 为 市 委 市 政 府 决 策 提 供 参 考 依 据 建 立 全 市 投 资 项 目 库, 梳 理 汇 总 2013 年 以 来 全 市 总 投 资 1000 万 元 以 上 项 目, 每 月 跟 踪 投 资 进 度 和 项 目 进 展 情 况 积 极 做 好 重 大 项 目 建 设 管 理 和 招 商 引 资 工 作, 拟 订 市 领 导 对 口 联 系 重 点 项 目 任 务 分 工 建 议, 及 时 摸 查 并 积 极 协 调 解 决 项 目 推 进 过 程 中 存 在 的 突 出 问 题, 先 后 组 织 召 开 重 大 项 目 招 商 推 介 会 重 大 项 目 开 工 ( 竣 工 ) 动 员 会 重 点 项 目 前 期 工 作 协 调 会 等, 研 究 部 署 重 大 项 目 推 进 落 实 工 作, 有 力 推 动 相 关 项 目 加 快 建 设 我 市 136 个 市 重 点 建 设 项 目 总 体 进 展 顺 利, 全 年 合 计 可 完 成 投 资 1090 亿 元 各 项 稳 增 长 措 施 的 落 地 实 施 和 重 大 项 目 的 加 快 推 进, 有 效 增 强 了 我 市 经 济 发 展 动 力, 在 全 市 共 同 努 力 下, 我 市 1-9 月 地 区 生 产 总 值 增 长 8 郾 5%, 比 一 季 度 和 上 半 年 分 别 高 1 郾 1 和 0 郾 2 个 百 分 点 这 个 速 度 也 分 别 高 出 全 国 全 省 1 郾 1 和 0 郾 9 个 百 分 点 ( 二 ) 深 入 推 进 相 关 领 域 改 革, 强 化 发 展 优 势 牵 头 推 进 全 市 经 济 体 制 和 生 态 文 明 体 制 改 革 专 项 小 组 工 作, 印 发 关 于 推 进 落 实 市 政 府 2014 年 深 化 改 革 工 作 主 要 任 务 和 责 任 分 工 的 意 见, 制 定 相 关 领 域 改 革 年 度 计 划 并 积 极 协 调 落 实 研 究 制 定 关 于 解 决 村 改 居 冶 社 区 公 共 服 务 部 分 经 费 的 实 施 方 案, 促 进 村 改 居 冶 社 区 公 共 服 务 均 等 化 推 进 国 家 服 务 业 综 合 改 革 试 点, 印 发 关 于 促 进 广 州 市 服 务 业 新 业 态 发 展 的 若 干 措 施 等 促 进 服 务 业 发 展 改 革 的 系 列 政 策 文 件, 积 极 培 育 新 的 经 济 增 长 点, 预 计 全 年 服 务 业 增 加 值 占 GDP 比 重 超 过 65%, 提 前 达 到 十 二 五 冶 规 划 目 标 统 筹 推 进 社 会 信 用 体 系 建 设, 编 制 印 发 广 州 市 社 会 信 用 体 系 建 设 规 划 ( ), 加 快 建 设 信 用 广 州 冶 印 发 实 施 关 于 加 强 我 市 人 口 调 控 和 服 务 管 理 工 作 的 意 见 及 配 套 文 件, 完 善 人 口 综 合 调 控 管 理 体 系 协 调 出 台 广 州 市 政 府 投 资 管 理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研 究 拟 订 我 市 投 资 领 域 负 面 清 单, 修 订 印 发 广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优 化 审 批 流 程 方 案 立 项 阶 段 并 联 审 批 实 施 细 则, 研 究 提 出 关 于 加 快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前 期 工 作 的 意 见, 加 强 投 资 管 理, 优 化 发 展 环 境 ( 三 ) 聚 焦 重 点 产 业, 推 动 产 业 结 构 优 化 升 级 统 筹 引 导 重 点 产 业 发 展 制 定 印 发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快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抢 占 经 济 制 高 点 的 指 导 意 见, 以 金 融 科 技 总 部 经 济 为 重 点, 推 动 产 业 向 价 值 链 高 端 发 展 组 织 修 订 广 州 市 战 略 性 主 导 产 业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编 制 下 达 战 略 性 主 导 产 业 发 展 资 金 年 度 计 划, 集 中 力 量 支 持 一 批 具 有 发 展 前 景 的 重 大 项 目 加 快 建 设, 40 亿 元 战 略 90

96 性 主 导 产 业 发 展 资 金 中 27 亿 元 直 接 支 持 产 业 发 展, 预 计 拉 动 社 会 投 入 155 亿 元 编 制 实 施 广 州 市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创 业 投 资 引 导 资 金 参 股 创 业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和 广 州 市 战 略 性 主 导 产 业 直 投 资 金 投 资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引 导 撬 动 更 多 社 会 资 本 投 向 我 市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领 域 组 织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基 地 建 设 专 项 和 示 范 工 程 专 项, 积 极 争 取 国 家 和 省 对 我 市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集 聚 发 展 试 点 各 类 创 新 平 台 等 的 支 持, 促 进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集 聚 发 展, 预 计 全 年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增 加 值 增 长 12% 左 右 研 究 制 定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快 广 州 总 部 经 济 发 展 的 若 干 措 施, 加 快 建 设 区 域 总 部 经 济 中 心 组 织 开 展 2014 年 总 部 企 业 认 定 和 奖 励 工 作, 新 认 定 总 部 企 业 52 家, 奖 励 总 部 企 业 115 家 积 极 开 展 健 康 服 务 业 游 艇 业 发 展 研 究, 提 出 促 进 相 关 新 兴 产 业 发 展 的 工 作 思 路 工 作 重 点 和 重 点 工 作 计 划 加 快 促 进 新 能 源 与 节 能 环 保 产 业 发 展 编 制 广 州 市 节 能 环 保 产 业 发 展 规 划, 引 导 节 能 环 保 产 业 有 序 发 展 积 极 争 取 国 家 资 金 支 持, 广 东 科 力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智 能 化 高 效 节 能 热 泵 冷 热 系 统 产 业 化 等 7 个 项 目 获 得 国 家 支 持 9300 万 元, 有 力 推 动 我 市 节 能 环 保 产 业 加 快 发 展 推 进 新 能 源 第 三 方 检 测 服 务 业 发 展, 积 极 支 持 工 信 部 电 子 第 五 研 究 所 光 伏 类 产 品 检 验 检 测 平 台 等 项 目 落 地 依 托 省 市 新 能 源 汽 车 产 业 基 地 和 汽 车 龙 头 企 业, 加 快 新 能 源 汽 车 产 业 化 发 展, 形 成 较 完 整 产 业 链, 新 能 源 客 车 年 产 能 达 到 3000 辆, 新 能 源 轿 车 年 产 能 约 3 万 辆 广 汽 集 团 比 亚 迪 公 司 合 作 项 目 已 正 式 动 工 前 三 季 度, 新 能 源 与 节 能 环 保 产 业 增 加 值 达 185 郾 46 亿 元 稳 步 推 进 新 材 料 产 业 发 展 组 织 实 施 新 材 料 产 业 示 范 工 程 专 项, 加 快 推 动 新 材 料 产 业 规 模 化 发 展 及 重 要 基 础 能 力 建 设, 成 功 争 取 2 个 新 材 料 类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区 域 集 聚 发 展 试 点 项 目 列 入 省 项 目 资 金 计 划 推 进 华 南 新 材 料 产 业 基 地 建 设, 协 调 加 快 立 白 集 团 新 兴 产 业 基 地 项 目 前 期 工 作, 成 立 由 金 发 科 技 等 龙 头 企 业 主 导 中 小 型 优 势 企 业 参 与 的 新 材 料 产 业 联 盟 前 三 季 度, 我 市 新 材 料 产 业 与 高 端 制 造 增 加 值 达 227 亿 元 加 快 发 展 生 物 医 药 产 业 组 织 实 施 生 物 产 业 示 范 工 程 专 项, 支 持 一 批 产 业 化 示 范 项 目 发 展, 成 功 争 取 12 个 生 物 医 药 类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区 域 集 聚 发 展 试 点 项 目 列 入 省 项 目 资 金 计 划 深 化 我 市 与 古 巴 以 色 列 在 生 物 医 药 领 域 的 国 际 合 作 交 流, 印 发 实 施 加 强 广 州 与 以 色 列 开 展 高 技 术 产 业 合 作 抢 占 制 高 点 工 作 方 案, 推 动 中 以 生 物 产 业 孵 化 基 地 建 设 和 中 以 生 物 产 业 创 业 投 资 基 金 设 立 前 三 季 度, 我 市 生 物 与 健 康 产 业 实 现 增 加 值 328 亿 元 优 化 发 展 精 细 化 工 产 业 研 究 提 出 关 于 解 决 广 石 化 公 司 发 展 若 干 问 题 的 意 91

97 见, 推 动 广 石 化 非 扩 能 转 型 升 级 协 调 加 快 广 州 开 发 区 宝 洁 现 代 化 多 品 类 快 速 消 费 品 生 产 基 地 和 新 一 代 绿 色 工 厂 项 目 建 设 截 至 11 月 底, 精 细 化 工 产 业 总 产 值 达 2449 亿 元 ( 四 ) 加 快 重 大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提 升 城 市 综 合 承 载 力 统 筹 谋 划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战 略 布 局 制 定 印 发 关 于 加 快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的 实 施 意 见, 围 绕 城 市 重 点 领 域 推 进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体 制 改 革 创 新 等 方 面 加 强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组 织 编 制 广 州 综 合 交 通 枢 纽 总 体 规 划 广 州 通 用 航 空 发 展 规 划, 进 一 步 明 确 我 市 交 通 枢 纽 功 能 定 位, 谋 划 枢 纽 场 站 通 用 航 空 设 施 布 局 统 筹 协 调 广 州 市 新 型 有 轨 电 车 线 网 规 划 的 编 制 完 善, 牵 头 推 进 广 州 市 新 一 轮 ( 年 )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建 设 规 划 方 案 研 究 印 发 实 施 年 广 州 市 轨 道 交 通 资 金 筹 集 总 体 实 施 方 案, 总 体 谋 划 筹 措 轨 道 交 通 建 设 资 金, 努 力 在 保 障 轨 道 交 通 建 设 的 同 时 降 低 融 资 成 本 扎 实 推 进 重 大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建 设 加 快 轨 道 交 通 5 条 续 建 线 路 6 条 新 开 工 线 路 建 设, 海 珠 环 岛 新 型 有 轨 电 车 试 验 段 已 完 工 并 试 运 行 协 调 加 快 广 清 城 际 一 期 穗 莞 深 城 际 一 期 广 佛 环 线 广 州 南 至 佛 山 西 段 等 项 目 建 设, 贵 广 南 广 铁 路 计 划 于 12 月 26 日 开 通 运 营 推 进 南 沙 港 铁 路 广 州 铁 路 枢 纽 东 北 货 车 外 绕 线 广 深 三 四 线 改 造 工 程 佛 莞 城 际 广 州 南 至 望 洪 站 等 项 目 前 期 工 作, 其 中, 广 深 三 四 线 改 造 工 程 佛 莞 城 际 广 州 南 至 望 洪 站 年 底 可 开 工 建 设 推 进 白 云 机 场 第 三 跑 道 第 二 航 站 楼 建 设, 第 三 跑 道 已 完 工 并 通 过 竣 工 验 收 组 织 开 展 第 二 机 场 选 址 南 沙 新 区 商 务 机 场 规 划 建 设 前 期 研 究, 其 中, 南 沙 商 务 机 场 规 划 建 设 前 期 研 究 已 通 过 专 家 审 查 加 快 输 气 工 程 建 设, 广 州 市 天 然 气 利 用 四 期 稳 步 推 进, 项 目 核 准 的 支 持 性 文 件 已 齐 备 创 新 城 市 建 设 融 资 模 式 推 动 广 州 基 金 与 国 寿 投 资 和 新 华 人 寿 合 作 设 立 广 州 ( 国 寿 ) 广 州 ( 新 华 ) 城 市 发 展 产 业 投 资 基 金, 目 前, 200 亿 元 规 模 的 广 州 ( 国 寿 ) 城 市 发 展 产 业 投 资 基 金 设 立 工 作 已 基 本 完 成, 国 寿 首 期 100 亿 元 资 金 已 到 位, 200 亿 元 规 模 的 新 华 基 金 设 立 工 作 按 计 划 推 进 研 究 制 定 广 州 市 城 际 轨 道 交 通 红 线 外 TOD 开 发 工 作 方 案, 推 动 TOD 开 发 筹 集 资 金 ( 五 ) 狠 抓 节 能 减 排, 着 力 建 设 生 态 文 明 大 力 推 进 节 能 工 作 组 织 对 各 区 ( 县 级 市 ) 政 府 和 重 点 用 能 单 位 开 展 节 能 目 标 评 价 考 核, 落 实 节 能 责 任 编 制 广 州 市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规 划 纲 要, 印 发 实 施 广 州 市 公 共 机 构 合 同 能 源 管 理 办 法 及 公 共 机 构 节 能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推 进 公 共 机 构 节 92

98 能 工 作 安 排 2160 万 元 市 节 能 专 项 资 金 支 持 21 个 节 能 示 范 项 目, 补 贴 130 万 元 支 持 8 家 企 业 淘 汰 更 换 167 台 落 后 电 机 和 变 压 器, 着 力 提 高 能 源 利 用 效 率 落 实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项 目 节 能 评 估 和 审 查, 从 源 头 减 少 能 源 消 耗, 加 强 节 能 监 察, 确 保 节 能 要 求 和 措 施 落 实 到 位 强 化 绿 色 低 碳 能 源 保 障 印 发 实 施 广 州 市 燃 煤 电 厂 超 洁 净 排 放 冶 改 造 工 作 方 案 广 州 市 加 快 天 然 气 推 广 利 用 工 作 方 案 以 及 广 州 市 分 布 式 光 伏 发 电 发 展 规 划 广 州 市 分 布 式 光 伏 发 电 推 广 应 用 工 作 方 案 等, 逐 步 构 建 传 统 能 源 清 洁 化 生 产 清 洁 能 源 推 广 利 用 可 再 生 能 源 开 发 利 用 政 策 体 系 加 快 推 进 一 批 减 排 项 目 及 新 能 源 利 用 设 施 建 设, 组 织 实 施 并 顺 利 完 成 恒 运 9 号 机 组 华 润 黄 阁 电 厂 1 号 机 组 等 超 洁 净 排 放 冶 项 目 改 造, 改 造 后, 排 放 物 比 重 点 地 区 燃 气 轮 机 排 放 限 值 还 低 40% 以 上 ; 从 化 明 珠 工 业 园 万 宝 冰 箱 企 业 屋 顶 4 郾 19 兆 瓦 光 伏 发 电 系 统 建 成 并 网 发 电 ; 黄 埔 电 厂 萝 岗 保 利 协 鑫 两 个 天 然 气 热 电 联 产 项 目 稳 步 推 进, 从 化 鳌 头 天 然 气 分 布 式 能 源 站 主 体 工 程 已 完 工 ; 全 市 累 计 开 展 20 座 天 然 气 LNG 加 气 站 建 设 加 快 新 能 源 汽 车 推 广 应 用 制 定 实 施 广 州 市 新 能 源 汽 车 推 广 应 用 工 作 方 案 广 州 市 新 能 源 汽 车 推 广 应 用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广 州 市 新 能 源 汽 车 推 广 应 用 财 政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等 系 列 文 件, 为 新 能 源 汽 车 推 广 应 用 提 供 政 策 支 持 推 动 一 批 新 能 源 汽 车 陆 续 投 入 使 用, 至 2014 年 底 可 推 广 各 类 新 能 源 汽 车 3150 辆 ( 六 ) 着 力 服 务 民 生, 推 进 幸 福 广 州 建 设 协 调 推 进 2014 年 十 件 民 生 实 事, 组 织 策 划 向 社 会 公 众 和 两 代 表 一 委 员 冶 公 开 征 集 意 见, 并 牵 头 研 究 形 成 2015 年 市 十 件 民 生 实 事 安 排 建 议 制 定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改 进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工 作 的 意 见 1+3 冶 政 策 文 件, 加 快 从 化 增 城 县 级 公 立 医 院 综 合 改 革 试 点, 着 力 提 高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水 平 以 教 育 城 规 划 建 设 为 契 机, 谋 划 职 业 教 育 改 革 提 升 发 展, 大 力 推 进 南 粤 先 贤 馆 粤 剧 艺 术 博 物 馆 广 州 呼 吸 中 心 市 老 人 院 扩 建 工 程 等 一 批 重 大 文 化 医 疗 民 政 教 育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建 设, 梳 理 出 2015 年 至 2016 年 我 市 教 育 文 化 卫 生 民 政 等 10 大 领 域 社 会 民 生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情 况 及 年 度 资 金 需 求 落 实 粮 食 安 全 责 任 制, 加 强 粮 食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做 好 粮 食 保 供 稳 价 储 备 粮 管 理 及 军 粮 供 应 工 作, 确 保 粮 食 市 场 安 全 ( 七 ) 注 重 协 同 发 展, 不 断 增 强 中 心 城 市 影 响 力 加 快 区 域 一 体 化 进 程 组 织 召 开 广 佛 肇 经 济 圈 第 四 次 市 长 联 席 会 议 暨 广 佛 同 城 化 第 六 次 市 长 联 席 会 议 广 佛 同 城 化 暨 广 佛 跨 界 河 涌 综 合 整 治 联 席 会 议 等, 制 定 实 施 年 度 重 点 工 作 计 划, 深 入 推 进 广 佛 肇 一 体 化 编 制 广 清 一 体 化 发 展 规 划, 为 广 清 93

99 合 作 提 供 规 划 指 导 组 织 召 开 第 十 届 泛 珠 省 会 城 市 市 长 论 坛, 进 一 步 加 强 泛 珠 省 会 城 市 合 作 研 究 提 出 广 州 与 周 边 城 市 跨 区 域 重 大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规 划 建 设 工 作 计 划, 建 立 7 市 层 面 的 交 通 建 设 联 席 会 议 机 制, 推 进 落 实 58 个 交 通 对 接 重 点 项 目 建 设, 推 动 交 通 互 联 互 通, 促 进 区 域 交 通 一 体 化, 目 前, 大 部 分 项 目 进 展 顺 利 切 实 做 好 帮 扶 和 援 建 工 作 牵 头 制 定 广 梅 广 清 对 口 帮 扶 党 政 一 把 手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以 及 总 体 工 作 方 案 和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印 发 实 施 关 于 规 范 广 州 市 对 口 帮 扶 工 作 的 意 见, 组 织 召 开 7 次 广 梅 广 清 党 政 一 把 手 联 席 会 议 和 对 口 帮 扶 梅 州 清 远 工 作 会 议, 协 调 解 决 重 大 问 题 积 极 筹 措 帮 扶 资 金, 推 动 设 立 穗 梅 投 资 基 金 穗 清 投 资 基 金, 协 调 各 对 口 帮 扶 区 与 被 帮 扶 县 ( 市 区 ) 建 立 结 对 关 系, 落 实 区 ( 县 级 市 ) 帮 扶 资 金 合 计 1 郾 6 亿 元 督 促 完 成 年 度 22 项 援 疆 工 作 任 务, 协 调 落 实 拨 付 援 疆 资 金 3 郾 69 亿 元,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3700 万 元, 推 进 援 疆 项 目 建 设, 目 前 10 个 新 建 项 目 7 个 续 建 项 目 均 已 完 成, 9 个 非 基 建 类 项 目 按 计 划 推 进 二 主 要 做 法 以 上 工 作 能 够 顺 利 推 进, 得 益 于 市 委 市 政 府 的 正 确 领 导, 得 益 于 市 人 大 的 有 力 监 督 在 具 体 工 作 中, 我 委 将 推 进 落 实 各 项 目 标 任 务 作 为 深 入 开 展 党 的 群 众 路 线 教 育 实 践 活 动 反 对 四 风 冶 认 真 履 行 职 能 职 责 的 重 要 抓 手, 自 觉 接 受 人 大 工 作 监 督, 不 断 提 升 依 法 行 政 水 平 主 要 做 法 如 下 : ( 一 ) 在 抓 落 实 上 狠 下 功 夫, 确 保 目 标 任 务 落 实 到 位 一 是 明 确 责 任 分 工 将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涉 及 我 委 事 项 逐 项 进 行 细 化 分 解, 确 定 分 管 领 导 牵 头 处 室 责 任 人, 及 年 度 具 体 目 标 和 节 点 计 划, 切 实 抓 好 落 实 二 是 加 强 组 织 协 调 牵 头 处 室 研 究 制 定 具 体 工 作 计 划, 主 动 沟 通 衔 接, 全 力 推 进 落 实 ; 委 领 导 定 期 听 取 工 作 汇 报, 掌 握 工 作 动 态, 及 时 研 究 解 决 困 难 和 问 题, 改 善 薄 弱 环 节 三 是 加 强 督 查 督 办 针 对 各 牵 头 事 项 建 立 台 账 按 月 督 办, 督 促 推 进 落 实 纪 检 监 察 部 门 积 极 介 入, 实 行 效 能 监 察 每 季 度 在 委 办 公 会 上 通 报 各 项 工 作 进 展 情 况, 对 工 作 推 进 滞 后 的, 责 令 深 入 分 析 原 因, 并 限 期 整 改 落 实 ( 二 ) 在 科 学 谋 划 上 狠 下 功 夫, 为 加 快 发 展 提 供 有 力 支 撑 我 委 注 重 推 动 科 学 发 展 和 改 革 创 新 的 战 略 性 系 统 性, 突 出 规 划 政 策 对 加 快 转 变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促 进 经 济 社 会 平 稳 健 康 发 展 的 引 领 带 动 作 用, 围 绕 落 实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目 标 任 务 等 市 委 市 政 府 决 策 部 署, 深 入 学 习 领 会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系 列 重 要 讲 话 精 神, 把 握 经 济 新 常 态 的 基 本 特 征, 努 力 做 到 顶 层 设 计 和 切 实 管 用 相 结 合 战 略 定 力 和 精 准 发 力 相 结 合 统 筹 兼 顾 和 重 点 突 破 相 结 合 长 远 谋 划 和 及 时 见 效 相 结 94

100 合, 创 新 思 维 观 念, 主 动 作 为, 积 极 研 究 重 点 工 作 谋 划 重 大 项 目 推 进 重 大 改 革, 形 成 了 一 批 理 论 成 果 和 政 策 成 果 ( 三 ) 在 综 合 协 调 上 狠 下 功 夫, 推 动 形 成 工 作 合 力 切 实 加 强 内 部 统 筹 和 外 部 协 调, 以 规 划 政 策 项 目 资 金 为 抓 手, 突 出 重 点, 加 强 上 下 左 右 冶 沟 通 衔 接, 凝 聚 各 方 力 量 一 方 面, 加 强 与 国 家 省 有 关 部 门 的 纵 向 沟 通 和 衔 接, 密 切 跟 踪 国 家 宏 观 调 控 政 策, 顺 应 国 家 省 的 发 展 战 略, 积 极 争 取 上 级 部 门 在 政 策 资 金 产 业 布 局 改 革 试 点 等 方 面 给 予 我 市 更 多 支 持 另 一 方 面, 在 工 作 推 进 过 程 中, 通 过 调 研 座 谈 会 议 等 方 式, 摸 清 实 情, 统 一 认 识, 充 分 调 动 相 关 部 门 区 县 工 作 积 极 性, 力 求 形 成 工 作 合 力, 共 同 推 进 目 标 任 务 落 实 ( 四 ) 在 改 进 作 风 上 狠 下 功 夫, 不 断 提 升 机 关 工 作 效 能 切 实 抓 好 作 风 建 设, 全 力 打 造 学 习 型 创 新 型 服 务 型 效 能 型 廉 洁 型 冶 机 关, 不 断 提 高 履 行 职 责 服 务 群 众 的 能 力 和 水 平 组 织 学 习 经 济 科 技 法 治 社 会 文 化 等 方 面 的 新 理 论 新 知 识, 不 断 增 强 干 部 队 伍 综 合 素 质 和 依 法 办 事 能 力 全 面 整 治 清 理 庸 懒 散 奢 现 象, 加 强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强 化 对 项 目 资 金 干 部 的 管 理 建 立 委 领 导 对 口 联 系 区 ( 县 级 市 ) 制 度, 协 调 解 决 问 题 支 持 区 ( 县 级 市 ) 发 展 落 实 重 大 行 政 决 策 听 证 论 证 制 度, 在 出 台 有 关 政 策 制 度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民 生 实 事 等 重 大 决 策 时, 坚 持 广 泛 征 集 社 会 公 众 意 见 实 现 职 能 范 围 内 14 项 行 政 审 批 备 案 和 服 务 事 项 一 门 受 理 冶 和 网 上 办 理, 严 格 明 确 办 理 时 限, 规 范 办 理 流 程, 提 供 便 捷 服 务 ( 五 ) 在 创 新 工 作 方 式 方 法 上 狠 下 功 夫, 形 成 落 实 人 大 监 督 措 施 工 作 机 制 我 委 主 动 接 受 市 人 大 指 导 监 督, 积 极 寻 求 和 依 靠 市 人 大 的 支 持 帮 助, 把 加 强 与 人 大 联 系 接 受 人 大 监 督 作 为 做 好 工 作 的 重 要 保 证, 制 定 实 施 加 强 与 市 人 大 联 系 沟 通 工 作 方 案, 定 期 寄 送 广 州 发 展 改 革 简 报 重 大 项 目 专 刊 等 刊 物, 及 时 通 报 我 市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情 况 及 我 委 落 实 有 关 决 策 部 署 工 作 情 况 ; 向 部 分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委 员 财 经 委 委 员 汇 报 上 半 年 落 实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目 标 任 务 情 况, 征 求 吸 纳 意 见 和 建 议, 改 进 工 作 ; 面 向 部 分 市 人 大 代 表 开 展 问 卷 调 查, 集 思 广 益, 进 一 步 聚 焦 发 改 工 作 重 点 以 办 理 建 议 提 案 为 契 机, 积 极 吸 纳 相 关 意 见 建 议, 促 进 发 展 改 革 中 心 工 作, 今 年 承 办 的 120 件 全 国 省 市 人 大 代 表 建 议 政 协 委 员 提 案 满 意 和 基 本 满 意 率 达 100%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及 相 关 工 作 委 员 会 围 绕 全 市 工 作 大 局, 主 动 衔 接, 强 化 协 调, 开 展 具 体 务 实 到 位 的 监 督, 着 力 破 解 制 约 发 展 的 重 大 问 题, 有 效 督 促 推 动 了 各 项 工 作 落 实 95

101 三 存 在 的 困 难 和 问 题 虽 然 我 委 各 项 工 作 取 得 了 良 好 成 效, 但 战 略 谋 划 能 力 统 筹 兼 顾 能 力 开 拓 创 新 能 力 依 法 行 政 能 力 等 方 面, 与 市 委 市 人 大 市 政 府 的 要 求 和 期 望 还 有 很 大 差 距, 工 作 前 瞻 性 有 效 性 还 有 待 进 一 步 加 强, 我 们 将 在 以 后 的 工 作 中 认 真 做 好 整 改, 切 实 提 升 工 作 水 平 和 工 作 效 能 工 作 中, 主 要 面 临 如 下 困 难 : ( 一 ) 稳 增 长 压 力 大 当 前 国 际 经 济 形 势 错 综 复 杂, 我 国 经 济 增 速 换 挡 期 转 型 升 级 阵 痛 期 前 期 刺 激 政 策 消 化 期 三 期 叠 加 冶 我 市 认 真 研 究 应 对, 采 取 了 一 系 列 措 施 推 动 经 济 平 稳 增 长, 但 受 宏 观 环 境 因 素 影 响, 工 作 压 力 较 大 ( 二 ) 重 大 项 目 协 调 难 度 大 当 前 我 市 重 大 项 目 虽 总 体 进 展 顺 利, 但 部 分 项 目 受 用 地 征 地 拆 迁 环 评 和 规 划 调 整 等 因 素 制 约, 推 进 速 度 不 理 想, 广 州 职 业 技 术 院 校 迁 建 项 目 一 期 等 项 目 年 度 投 资 计 划 完 成 率 不 足 50% 南 沙 疏 港 铁 路 等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白 云 机 场 第 三 跑 道 空 域 问 题 等, 涉 及 国 家 省 及 省 内 相 关 地 市 等 多 个 层 面, 协 调 工 作 难 度 较 大 ( 三 ) 节 能 减 排 面 临 新 挑 战 经 过 前 期 退 二 进 三 冶 燃 煤 电 厂 上 大 压 小 冶 等 一 系 列 工 作 措 施 的 深 入 推 进, 我 市 进 一 步 节 能 减 排 空 间 已 较 为 有 限, 居 民 消 费 升 级 第 三 产 业 用 能 比 重 不 断 上 升 等 给 节 能 减 排 工 作 带 来 新 的 挑 战 比 如, 2014 年 下 半 年 开 始, 我 市 非 工 业 用 电 ( 包 括 第 三 产 业 用 电 和 居 民 用 电 ) 增 长 过 快, 给 完 成 能 耗 下 降 目 标 带 来 巨 大 压 力 ( 四 ) 资 金 供 需 矛 盾 突 出 根 据 市 委 市 政 府 的 决 策 部 署, 我 市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民 生 等 领 域 项 目 已 进 入 加 快 建 设 时 期, 经 梳 理, 全 市 2014 至 2016 年 283 个 需 加 快 推 进 的 重 要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 包 括 交 通 水 务 环 保 环 卫 等 ) 总 投 资 约 8300 亿 元 项 目 建 设 资 金 需 求 量 大, 财 政 负 担 较 重, 尤 其 在 目 前 国 家 加 强 政 府 性 债 务 管 理 防 范 化 解 政 府 性 债 务 风 险 的 宏 观 环 境 下, 融 资 难 度 较 大, 资 金 供 需 矛 盾 较 为 突 出 四 下 一 步 工 作 思 路 2015 年, 我 们 将 继 续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市 委 市 政 府 决 策 部 署, 坚 定 不 移 抓 发 展, 以 改 革 的 办 法 解 决 发 展 中 遇 到 的 瓶 颈 问 题, 增 创 改 革 新 优 势, 抢 占 发 展 制 高 点, 努 力 开 拓 发 展 改 革 工 作 新 格 局 ( 一 ) 坚 持 改 革 创 新, 激 发 发 展 活 力 一 是 统 筹 推 进 全 市 经 济 体 制 改 革 工 作 强 化 经 济 体 制 改 革 的 总 体 设 计 和 整 体 推 96

102 进, 编 制 2015 年 全 市 经 济 体 制 改 革 要 点, 牵 头 推 进 经 济 体 制 和 生 态 文 明 体 制 改 革 专 项 小 组 相 关 任 务 二 是 深 化 重 点 领 域 改 革 稳 步 推 进 村 改 居 冶 管 理 体 制 综 合 改 革 公 车 改 革 办 证 制 度 改 革 社 会 信 用 体 系 建 设 等 工 作 推 进 企 业 投 资 体 制 改 革, 结 合 国 家 和 省 的 要 求 积 极 推 进 负 面 清 单 管 理 工 作 三 是 扎 实 推 进 各 项 改 革 试 点 全 力 推 进 国 家 新 型 城 镇 化 试 点 相 关 工 作, 组 织 申 报 国 家 中 小 城 市 综 合 改 革 试 点, 积 极 争 取 成 为 电 子 发 票 及 电 子 会 计 档 案 综 合 试 点 城 市 争 取 广 州 碳 排 放 交 易 所 在 碳 期 货 及 衍 生 品 方 面 先 行 先 试, 积 极 申 报 国 家 级 生 态 保 护 与 建 设 示 范 区 ( 二 ) 坚 持 加 快 发 展, 狠 抓 投 资 增 长 一 是 扎 实 开 展 规 划 编 制 集 中 力 量 做 好 十 三 五 冶 规 划 编 制 工 作, 积 极 争 取 我 市 重 大 事 项 纳 入 国 家 和 省 的 规 划 二 是 细 化 落 实 发 展 目 标 科 学 编 制 2015 年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计 划 投 资 计 划 重 点 项 目 计 划, 分 解 落 实 经 济 增 长 指 标, 加 强 投 资 统 筹 管 理, 制 定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增 长 方 案, 做 好 重 大 项 目 的 前 期 策 划 和 项 目 管 理 服 务 三 是 加 快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编 制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十 三 五 冶 规 划, 编 制 报 批 新 一 轮 地 铁 建 设 规 划, 多 渠 道 筹 措 轨 道 交 通 建 设 资 金, 协 调 推 进 12 条 ( 段 ) 303 公 里 地 铁 工 程 建 设 推 进 白 云 机 场 扩 建 工 程 南 沙 商 务 机 场 广 州 火 车 站 等 一 批 重 大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四 是 创 新 项 目 投 融 资 模 式 制 定 创 新 重 点 领 域 投 融 资 机 制 鼓 励 社 会 投 资 的 实 施 意 见, 加 强 与 金 融 机 构 战 略 合 作, 积 极 利 用 保 险 资 金 支 持 我 市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和 经 济 发 展 重 大 项 目 建 设 ( 三 ) 坚 持 转 型 发 展, 提 升 产 业 竞 争 优 势 一 是 加 快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发 展 组 织 实 施 物 联 网 重 大 应 用 示 范 工 程 等 重 大 专 项, 加 快 推 进 14 个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区 域 集 聚 试 点 重 点 项 目 建 设, 全 力 打 造 35 个 市 级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基 地, 深 化 高 技 术 领 域 国 际 合 作 交 流 二 是 促 进 现 代 服 务 业 发 展 制 定 进 一 步 加 强 服 务 业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出 台 加 快 发 展 生 产 性 服 务 业 行 动 方 案, 积 极 开 展 总 部 企 业 招 商 引 资, 加 快 推 动 泰 康 之 家 中 国 铁 路 物 资 集 团 华 南 总 部 等 一 批 总 部 企 业 落 户 广 州 三 是 推 动 制 造 业 高 端 化 发 展 推 动 制 造 业 企 业 主 辅 分 离, 加 快 建 立 新 能 源 汽 车 示 范 推 广 和 产 业 化 发 展 配 套 设 施 技 术 支 撑 和 政 策 环 境 体 系, 培 育 轨 道 交 通 全 产 业 链 船 舶 配 套 海 洋 工 程 等 领 域 龙 头 企 业, 积 极 促 成 广 石 化 非 扩 能 型 转 型 升 级, 规 划 建 设 黄 埔 精 细 化 工 产 业 基 地 ( 四 ) 坚 持 惠 民 发 展, 加 强 社 会 民 生 建 设 一 是 推 进 民 生 事 业 发 展 研 究 制 定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内 容 标 准 保 障 机 制 和 落 实 措 施, 协 调 落 实 十 件 民 生 实 事 统 筹 推 进 十 大 领 域 社 会 民 生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建 设, 力 争 97

103 2015 年 内 新 开 工 项 目 86 个 竣 工 项 目 88 个 二 是 加 快 城 乡 一 体 化 编 制 城 乡 统 筹 十 三 五 规 划, 力 争 在 构 建 新 型 农 业 经 营 体 系 农 民 增 收 农 村 综 合 改 革 试 点 等 方 面 实 现 新 突 破 三 是 强 化 节 能 减 排 目 标 落 实 推 进 公 共 机 构 节 能 改 造, 实 施 7 台 燃 煤 热 电 联 产 机 组 超 洁 净 排 放 冶 改 造, 加 快 天 然 气 热 电 联 产 项 目 天 然 气 分 布 式 能 源 站 项 目 建 设, 大 力 开 发 利 用 太 阳 能 生 物 质 能 等 新 能 源 和 可 再 生 能 源 ( 五 ) 坚 持 合 作 发 展, 加 强 对 外 开 放 充 分 利 用 国 家 一 带 一 路 冶 和 广 东 自 贸 园 区 建 设 机 遇, 提 高 国 际 化 合 作 水 平, 积 极 建 设 中 乌 巴 顿 焊 接 研 究 院 中 新 知 识 城 院 士 专 家 创 新 创 业 园 等 国 际 合 作 项 目 着 力 将 广 州 南 站 商 务 区 建 成 为 泛 珠 三 角 一 体 化 示 范 区, 积 极 争 取 我 市 若 干 重 大 项 目 纳 入 珠 江 - 西 江 经 济 带 发 展 规 划 实 施 范 畴, 加 强 与 经 济 带 沿 线 城 市 合 作 深 入 推 进 广 佛 同 城 化 及 广 佛 肇 经 济 圈 建 设, 继 续 做 好 对 口 帮 扶 梅 州 清 远 及 对 口 支 援 疏 附 县 工 作 关 于 广 州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落 实 掖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业 目 标 任 务 情 况 的 报 告 的 审 议 意 见 2014 年 12 月 30 至 31 日,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六 次 会 议 听 取 和 审 议 了 广 州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落 实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目 标 任 务 情 况 的 报 告 现 根 据 会 议 发 言 情 况, 将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的 主 要 意 见 和 建 议 综 合 如 下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认 为,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对 落 实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目 标 任 务 高 度 重 视, 按 照 国 家 和 省 市 有 关 稳 增 长 促 改 革 调 结 构 惠 民 生 的 决 策 部 署, 积 极 发 挥 统 筹 协 调 作 用, 大 力 推 进 牵 头 主 办 23 项 以 及 协 办 的 78 项 工 作 任 务 落 实, 取 得 了 较 好 成 效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同 时 指 出, 我 市 经 济 发 展 中 具 有 核 心 竞 争 力 的 支 柱 产 业 不 够 强, 政 府 投 资 计 划 与 财 政 预 算 未 能 衔 接, 部 分 项 目 前 期 论 证 不 足, 村 改 居 冶 工 作 推 进 力 度 不 够 等 问 题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在 审 议 中 就 进 一 步 提 升 我 市 发 展 改 革 工 作 提 出 如 下 意 见 一 加 快 培 育 支 柱 产 业 突 出 广 州 千 年 商 都 冶 的 优 势, 加 快 建 立 政 府 大 数 据 信 息 平 台, 大 力 发 展 智 慧 制 造 和 智 慧 服 务 业, 改 造 提 升 传 统 产 业 注 重 产 业 政 策 的 前 瞻 性, 依 托 南 沙 新 区 中 新 知 识 城 以 及 空 港 经 济 区 等 发 展 平 台, 做 好 重 点 支 柱 产 98

104 业 和 重 大 项 目 的 布 局 二 加 强 项 目 可 行 性 论 证 深 入 开 展 项 目 立 项 前 期 调 研, 对 征 地 拆 迁 环 境 等 方 面 问 题 进 行 充 分 论 证 建 立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机 制, 加 强 项 目 协 调 工 作, 确 保 项 目 建 设 进 度 和 质 量 三 强 化 项 目 资 金 管 理 落 实 广 州 市 政 府 投 资 管 理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相 关 规 定, 加 强 政 府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之 间 的 协 调, 确 保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资 金 安 排 与 财 政 预 算 衔 接 一 致 凡 未 纳 入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库 的 项 目, 不 予 安 排 财 政 资 金 四 加 大 村 改 居 冶 工 作 推 进 力 度 认 真 落 实 人 大 议 案 决 议, 针 对 存 在 问 题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加 快 解 决, 加 强 统 筹 协 调 和 监 督 检 查, 扎 实 推 进 村 改 居 冶 各 项 工 作 广 州 市 农 业 局 关 于 落 实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目 标 任 务 情 况 的 报 告 2014 年 12 月 30 日 在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六 次 会 议 上 广 州 市 农 业 局 局 长 摇 汤 锦 华 主 任 各 位 副 主 任 秘 书 长 各 位 委 员 : 根 据 会 议 的 安 排, 现 将 我 局 落 实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目 标 任 务 情 况 报 告 如 下 : 一 基 本 情 况 根 据 市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2014 年 市 政 府 重 点 工 作 责 任 分 工 的 通 知 ( 穗 府 也 2014 页 13 号 ) 精 神, 我 局 牵 头 负 责 落 实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的 事 项 有 9 项, 协 办 的 有 20 项 目 前, 我 局 牵 头 的 事 项 已 全 部 完 成 协 办 的 各 项 任 务 均 按 牵 头 单 位 要 求 做 好 了 协 助 工 作 ( 详 见 附 件 广 州 市 农 业 局 落 实 市 政 府 重 点 工 作 责 任 分 工 情 况 一 览 表 -- 主 办 事 项 和 广 州 市 农 业 局 落 实 市 政 府 重 点 工 作 责 任 分 工 情 况 一 览 表 -- 协 办 事 项 ) 一 年 来, 我 局 在 市 委 市 政 府 的 坚 强 领 导 和 市 人 大 监 督 指 导 下, 坚 持 以 保 障 城 乡 居 民 菜 篮 子 冶 供 给 推 动 农 民 收 入 持 续 增 长 为 目 标, 以 落 实 好 重 点 项 目 为 抓 手, 大 力 发 展 都 市 型 现 代 农 业, 切 实 抓 好 农 村 扶 贫 开 发, 深 化 农 村 改 革, 推 动 农 业 99

105 农 村 经 济 稳 步 发 展 预 计 全 年 农 业 总 产 值 396 亿 元, 增 长 1% ; 农 民 人 均 纯 收 入 元, 增 长 10% ( 一 ) 抓 好 园 区 带 动, 提 高 农 业 生 产 经 营 集 聚 化 水 平 进 一 步 树 立 建 设 现 代 农 业 综 合 发 展 平 台 的 理 念, 引 导 资 源 要 素 向 园 区 集 中 企 业 向 园 区 集 聚 今 年 全 市 8 个 市 级 现 代 农 业 园 区 建 成 面 积 达 到 10 郾 9 万 亩, 引 进 各 类 农 业 企 业 534 家, 分 别 比 去 年 增 加 了 3 郾 9 万 亩 和 92 家 ; 园 区 吸 纳 从 业 人 员 3 郾 9 万 人, 园 区 内 务 农 农 民 收 入 比 全 市 农 民 收 入 平 均 水 平 约 高 15% 一 是 完 善 财 政 激 励 引 导 机 制 继 2012 年 在 全 省 首 创 公 开 竞 争 分 配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扶 持 现 代 农 业 园 区 发 展 后, 今 年 继 续 完 善 竞 争 性 分 配 方 式, 从 按 园 区 整 体 竞 争 分 配 调 整 为 按 单 个 项 目 竞 争 分 配, 并 把 前 期 项 目 绩 效 区 县 资 金 配 套 及 招 商 引 资 成 效 作 为 资 金 分 配 的 重 要 条 件, 进 一 步 调 动 社 会 资 本 投 资 园 区 的 积 极 性 2012 年 至 今 市 级 财 政 投 入 1 郾 4 亿 元 专 项 资 金 用 于 扶 持 市 级 园 区 发 展, 带 动 社 会 投 资 超 过 6 亿 元 二 是 积 极 争 取 上 级 支 持 加 强 与 省 级 部 门 的 沟 通 协 调, 推 动 省 市 共 建 现 代 农 业 园 区 目 前, 我 市 8 个 市 级 现 代 农 业 园 区 已 有 4 个 成 为 省 级 园 区, 1 个 成 为 省 部 共 建 园 区 今 年 从 化 区 整 体 获 批 为 省 级 现 代 农 业 示 范 区 ( 珠 三 角 地 区 共 有 2 个 ), 将 获 得 省 连 续 3 年 每 年 1500 万 元 的 专 项 扶 持 最 近, 市 委 任 学 锋 书 记 视 察 从 化 农 业 园 区, 给 予 了 充 分 肯 定 三 是 鼓 励 各 地 培 育 新 的 现 代 农 业 园 区 完 善 园 区 申 报 指 南, 开 展 交 流 培 训, 指 导 各 地 做 好 园 区 发 展 规 划 建 设, 推 动 当 地 政 府 加 大 投 入 白 云 水 乡 花 田 生 态 示 范 区 从 化 吕 田 特 色 生 态 园 增 城 石 滩 万 亩 农 业 产 业 园 等 区 一 级 园 区 已 初 具 规 模 ( 二 ) 强 化 基 地 支 撑, 提 高 菜 篮 子 冶 自 主 供 应 水 平 立 足 市 内, 拓 展 市 外, 狠 抓 自 主 供 给 薄 弱 品 种 薄 弱 环 节, 着 力 建 设 菜 篮 子 冶 产 品 生 产 供 给 核 心 区 今 年, 蔬 菜 塘 鱼 肉 鸡 生 产 克 服 了 特 大 暴 雨 灾 害 H7N9 禽 流 感 的 影 响, 自 给 率 ( 按 1600 万 人 口 计 算 ) 均 增 长 2 个 百 分 点, 继 续 保 持 在 70% 以 上 ; 牛 奶 本 地 产 量 6 万 吨, 自 主 供 应 率 ( 按 本 地 产 和 市 外 定 点 基 地 供 应 数 量 计 算 ) 达 到 50%, 提 高 2 个 百 分 点, 预 计 从 化 青 龙 奶 牛 场 投 产 以 及 现 有 规 模 奶 牛 场 改 扩 建 后 自 主 供 应 率 可 达 到 70% 的 目 标 ; 生 猪 在 全 面 清 理 整 治 散 小 乱 冶 猪 场 多 个 大 型 猪 场 在 建 未 投 产 的 形 势 下, 自 主 供 应 率 仍 保 持 在 40% 的 水 平, 市 面 猪 肉 价 格 整 体 平 稳 一 批 在 建 的 大 型 生 猪 养 殖 场 投 产 后, 预 计 近 年 生 猪 年 出 栏 量 可 增 加 63 万 头, 加 上 市 外 建 设 和 认 定 基 地 的 扩 大, 生 猪 自 主 供 应 率 可 达 到 50% 以 上 一 是 抓 好 市 内 基 地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安 排 部 门 预 算 资 金 1 郾 5 亿 元, 扶 持 标 准 化 改 造 7 郾 11 万 亩 农 田 ( 鱼 塘 ) 其 中 扶 持 新 增 的 5 个 万 亩 蔬 菜 基 地 10 个 专 业 村 建 成 标 准 化 菜 田 100

106 5520 亩 大 棚 及 喷 灌 滴 灌 设 施 2064 亩 扶 持 渔 业 基 地 建 成 工 厂 化 车 间 排 灌 系 统 保 温 棚 等 生 产 设 施 一 批, 新 增 申 报 3 家 累 计 建 成 19 家 农 业 部 水 产 健 康 养 殖 示 范 场 冶 二 是 加 强 规 模 化 畜 禽 养 殖 场 建 设 安 排 项 目 资 金 2300 多 万 元, 带 动 社 会 投 资 5000 万 元, 引 导 新 建 和 改 扩 建 一 批 标 准 化 规 模 化 畜 禽 养 殖 场 目 前, 全 市 共 建 成 12 家 农 业 部 畜 禽 养 殖 标 准 化 示 范 场 冶 28 家 省 级 重 点 畜 禽 养 殖 场 年 产 鲜 奶 3 万 吨 的 现 代 化 奶 牛 场 建 设 稳 步 推 进 在 建 年 出 栏 3 万 头 以 上 的 生 猪 养 殖 场 有 4 个 正 在 筹 建 的 有 2 个 这 些 规 模 化 生 猪 养 殖 场 建 成 投 产 后, 全 市 年 出 栏 规 模 3 万 头 以 上 的 生 猪 养 殖 场 将 达 到 12 个, 预 计 年 出 栏 生 猪 可 达 108 万 头 三 是 开 展 市 外 菜 篮 子 冶 基 地 认 定 分 别 与 3 省 7 市 签 订 了 农 业 合 作 协 议 重 点 开 展 了 定 点 供 穗 生 猪 基 地 的 认 定 核 查 和 补 贴 等 工 作, 建 立 定 点 供 穗 生 猪 供 应 情 况 综 合 查 询 系 统, 组 织 专 家 企 业 到 江 西 广 西 等 省 以 及 省 内 清 远 湛 江 等 地 实 地 考 察 交 流 和 宣 传, 加 强 与 当 地 畜 牧 部 门 的 合 作 今 年 引 导 本 地 企 业 在 外 地 建 设 年 出 栏 5 万 头 的 生 猪 养 殖 场 3 个, 新 增 认 定 12 家 总 计 85 家 市 外 供 穗 生 猪 基 地 截 至 11 月 底, 今 年 有 20 个 定 点 基 地 供 穗 生 猪 98 万 头, 比 去 年 增 加 71 万 头, 其 中 直 接 进 入 屠 宰 场 的 有 78 郾 8 万 头 ( 三 ) 培 育 现 代 经 营 主 体, 提 高 农 业 生 产 经 营 组 织 化 水 平 以 构 建 新 型 农 业 经 营 体 系 为 导 向, 扶 持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农 业 企 业 家 庭 农 场 等 现 代 经 营 主 体 发 展 其 中,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总 数 达 到 1009 家, 比 去 年 增 长 170 家, 比 2011 年 市 人 大 开 展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法 执 法 检 查 时 增 长 近 1 倍, 并 成 立 了 9 家 合 作 社 联 合 社, 实 现 零 的 突 破 一 是 坚 持 抓 好 示 范 带 动 加 强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示 范 社 建 设, 开 展 示 范 社 评 选 培 训 活 动 市 级 以 上 示 范 社 总 数 达 到 60 家, 新 增 1 家 国 家 级 示 范 社 和 6 家 市 级 示 范 社, 省 级 示 范 社 约 占 全 省 总 量 的 十 分 之 一 继 续 扶 持 农 业 龙 头 企 业 做 优 做 强, 新 增 5 家 农 业 龙 头 企 业 通 过 省 重 点 农 业 龙 头 企 业 评 审, 总 数 达 到 28 家, 位 居 全 省 前 列 二 是 坚 持 完 善 培 育 扶 持 制 度 修 改 完 善 广 州 市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示 范 社 评 定 及 监 测 暂 行 办 法, 对 示 范 社 的 申 报 条 件 评 定 办 法 监 测 管 理 等 方 面 进 行 了 重 大 修 订, 并 建 立 了 退 出 淘 汰 机 制, 确 保 示 范 社 的 评 选 客 观 公 正 ; 修 订 出 台 广 州 市 农 业 龙 头 企 业 认 定 和 运 行 监 测 管 理 办 法, 对 农 业 龙 头 企 业 实 行 分 类 考 核 量 化 评 分, 进 一 步 规 范 农 业 龙 头 企 业 的 认 定 和 运 行 监 测 工 作 ; 开 展 了 家 庭 农 场 发 展 专 题 调 研, 起 草 了 扶 持 家 庭 农 场 发 展 的 政 策 文 件 稿, 拟 于 近 期 征 求 意 见 三 是 坚 持 做 好 宣 传 推 广 与 交 流 合 作 成 功 举 办 2014 年 广 州 农 产 品 博 览 会, 共 组 织 101 家 农 业 企 业 合 作 社 参 展 大 力 推 进 与 梅 州 清 远 的 农 业 资 源 合 作, 组 101

107 织 三 地 近 220 家 农 业 企 业 开 展 农 业 项 目 投 资 对 接 经 贸 洽 谈 产 销 合 作 积 极 组 织 参 加 中 国 农 交 会 等 农 业 展 会 和 各 类 农 业 招 商 引 资 活 动, 努 力 拓 展 本 地 农 业 企 业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发 展 空 间, 提 升 我 市 农 产 品 知 名 度 美 誉 度 四 是 坚 持 推 动 金 融 服 务 指 导 农 业 企 业 合 作 社 牵 头 成 立 了 2 家 农 村 资 金 互 助 合 作 社, 其 中 增 城 福 享 资 金 互 助 社 是 全 国 首 家 以 农 业 龙 头 企 业 为 主 发 起 的 资 金 互 助 社 推 进 农 业 保 险, 新 开 展 了 马 铃 薯 等 5 个 品 种 的 政 策 性 保 险 工 作 组 织 农 业 企 业 参 加 上 市 系 列 培 训, 指 导 5 家 企 业 进 入 上 市 改 制 阶 段, 协 助 3 家 农 业 龙 头 企 业 完 成 改 制 及 上 市 辅 导 推 广 政 银 保 冶 合 作 农 业 贷 款, 组 织 全 市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申 报 省 政 银 保 冶 项 目 800 多 万 元 完 善 贷 款 贴 息 办 法, 全 年 为 45 家 农 业 企 业 合 作 社 提 供 贷 款 贴 息 和 担 保 贷 款 贴 息 共 2300 万 元 ( 四 ) 落 实 科 技 兴 农 政 策, 提 高 农 业 科 技 化 水 平 目 前 全 市 农 业 科 技 进 步 贡 献 率 达 到 61%, 比 全 省 平 均 水 平 高 3 个 百 分 点 ; 农 业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率 良 种 覆 盖 率 分 别 达 到 79% 和 96%, 位 居 全 省 前 列 一 是 加 强 农 业 科 技 创 新 体 系 建 设 安 排 专 项 资 金 1045 万 元, 支 持 农 业 科 研 单 位 改 善 科 研 条 件 及 开 展 研 究 工 作 围 绕 农 业 发 展 的 瓶 颈 制 约, 积 极 引 导 涉 农 企 业 ( 单 位 ) 开 展 技 术 创 新 活 动, 组 织 开 展 重 大 项 目 攻 关, 推 进 产 学 研 紧 密 结 合 今 年 我 市 分 别 有 1 个 农 业 科 技 创 新 项 目 获 省 科 学 技 术 奖 二 等 奖 和 市 科 学 技 术 奖 一 等 奖, 有 2 个 项 目 分 获 市 科 学 技 术 奖 二 三 等 奖 二 是 加 快 现 代 种 业 发 展 实 施 广 州 市 现 代 农 作 物 种 业 发 展 规 划, 增 强 种 子 种 苗 育 繁 推 冶 能 力 今 年 市 属 科 研 所 共 有 11 个 新 品 种 累 计 170 个 品 种 通 过 省 审 定, 约 占 全 省 新 品 种 审 定 总 数 的 30% 成 功 举 办 春 秋 两 季 广 州 市 蔬 菜 新 品 种 展 示 推 广 会, 吸 引 包 括 世 界 种 业 前 10 强 在 内 的 200 多 家 种 业 企 业 ( 单 位 ) 参 展, 展 示 新 优 蔬 菜 品 种 近 2000 个 目 前, 我 市 种 子 种 苗 年 贸 易 额 超 过 25 亿 元, 进 出 口 贸 易 额 占 全 国 6 成 以 上 三 是 加 强 农 业 科 技 推 广 实 施 农 业 科 技 进 村 入 户 工 程, 全 年 示 范 推 广 省 市 主 导 品 种 62 个, 主 推 技 术 13 项, 设 立 示 范 户 205 户, 推 广 面 积 25 郾 2 万 亩 组 织 开 展 大 型 科 技 下 乡 咨 询 活 动 3 次, 服 务 农 户 2 万 多 人 次 ; 举 办 102 期 培 训 班, 培 训 了 8000 名 新 型 农 民 和 3000 名 专 业 村 农 民 四 是 推 进 农 业 设 施 化 信 息 化 全 年 扶 持 农 户 购 置 农 业 机 械 9300 多 台 套, 建 设 大 棚 喷 淋 喷 灌 设 施 7100 亩 农 机 总 动 力 达 到 192 万 千 瓦, 机 耕 作 业 面 积 132 万 亩 加 强 农 机 社 会 化 服 务, 累 计 引 导 成 立 农 机 专 业 合 作 社 28 家, 年 经 营 收 入 超 过 2100 万 元 借 鉴 上 海 经 验, 启 动 了 1 个 示 范 性 工 厂 化 智 能 化 农 业 项 目 建 设 加 强 农 业 信 息 服 务, 完 成 广 州 智 慧 乡 村 试 点 建 设 抓 好 农 业 信 息 综 合 服 务 网 站 建 设, 广 州 农 业 信 息 网 连 续 两 年 102

108 获 市 直 部 门 政 务 ( 公 共 服 务 ) 网 站 评 估 第 二 名 ( 五 ) 完 善 监 管 服 务 体 系, 提 高 农 业 生 产 与 质 量 安 全 水 平 从 产 前 投 入 生 产 过 程 产 后 加 工 等 多 个 环 节 落 实 措 施, 努 力 构 造 全 链 条 监 管 服 务 体 系 截 至 目 前, 今 年 我 市 没 有 发 生 本 地 产 重 大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事 件 和 重 大 动 物 疫 情 一 是 创 新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监 管 机 制 实 施 了 量 化 分 级 监 管 目 标 责 任 制, 首 次 明 确 区 分 细 化 了 市 区 两 级 的 监 管 对 象 监 管 任 务 和 监 管 方 式 落 实 食 品 安 全 四 个 最 严 冶 ( 最 严 谨 的 标 准 最 严 格 的 监 管 最 严 厉 的 处 罚 最 严 肃 的 问 责 ) 的 要 求, 在 全 省 率 先 以 文 本 的 形 式 明 确 对 全 市 农 业 生 产 经 营 者 一 律 实 行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告 知 和 承 诺 书 制 度 对 被 行 政 处 罚 和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的 一 律 列 入 黑 名 单 冶 等 五 个 一 律 冶 的 监 管 措 施 二 是 完 善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监 测 体 系 大 力 推 进 农 业 标 准 化, 全 市 省 名 牌 产 品 ( 农 业 类 ) 冶 增 至 97 个, 位 居 全 省 首 位 ; 全 市 共 有 无 公 害 农 产 品 439 个, 获 得 无 公 害 农 产 品 地 认 证 423 个 扶 持 从 化 农 产 品 质 检 机 构 通 过 省 认 定 认 证, 全 市 6 个 主 要 农 业 区 的 农 产 品 质 检 机 构 累 计 已 有 5 个 通 过 省 认 定 认 证, 为 快 速 准 确 监 测 奠 定 了 基 础 新 增 建 成 11 个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监 测 单 位, 累 计 建 成 121 个 截 至 11 月 底, 今 年 全 市 抽 样 监 测 农 产 品 135 万 份, 总 体 合 格 率 99 郾 9% 三 是 推 进 畜 禽 集 中 屠 宰 管 理 配 合 市 食 安 办 在 全 省 率 先 实 行 了 家 禽 集 中 屠 宰 冷 链 配 送 冰 鲜 上 市 冶 试 点 工 作, 牵 头 制 定 了 屠 宰 企 业 准 入 申 请 程 序 产 品 运 输 等 3 项 制 度 严 格 按 照 规 范 程 序, 报 请 市 试 点 工 作 联 席 会 议 确 定 了 7 家 试 点 家 禽 屠 宰 企 业, 设 计 屠 宰 能 力 合 计 可 达 到 每 天 41 郾 5 万 只 试 点 期 间, 围 绕 市 人 大 代 表 视 察 时 提 出 的 有 益 安 全 物 美 价 廉 方 便 就 近 冶 目 标 要 求, 进 一 步 完 善 了 家 禽 屠 宰 企 业 监 管 统 一 标 识 冷 链 配 送 等 制 度 ; 成 立 了 调 研 小 组 深 入 各 肉 菜 市 场 调 研 充 分 听 取 民 意, 及 时 回 应 市 民 关 注 的 价 格 品 种 等 热 点 问 题, 督 促 屠 宰 企 业 改 进 服 务 措 施 ; 多 次 组 织 召 开 试 点 区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试 点 屠 宰 企 业 和 试 点 市 场 代 表 对 接 会 议 ; 主 动 加 强 宣 传, 邀 请 省 市 主 流 新 闻 媒 体 和 消 费 者 肉 品 经 营 者 代 表 参 观 试 点 屠 宰 场 及 配 送 中 转 站, 促 进 了 试 点 工 作 稳 步 有 序 进 行, 确 保 了 家 禽 集 中 屠 宰 配 送 没 有 发 生 一 起 禽 肉 质 量 安 全 事 故 同 时, 加 强 牲 畜 屠 宰 管 理, 明 确 了 第 一 批 定 点 屠 宰 场 点 选 址 建 设 经 营 主 体, 制 定 了 关 于 推 进 牲 畜 定 点 屠 宰 场 点 建 设 工 作 的 指 导 意 见, 努 力 推 进 牲 畜 定 点 屠 宰 场 升 级 改 造 异 地 重 建 或 新 建 工 作, 优 化 定 点 屠 宰 场 布 局 四 是 坚 持 做 好 动 植 物 疫 病 防 控 积 极 做 好 家 禽 H7N9 防 控 工 作, 督 促 活 禽 批 发 交 易 市 场 家 禽 饲 养 场 落 实 休 市 制 度 和 封 闭 式 管 理 制 度 做 好 从 化 无 疫 区 的 管 理 和 维 护 工 作, 继 续 保 持 无 疫 状 态 重 大 动 物 疫 病 强 制 免 疫 密 度 常 年 维 持 100%, 达 到 农 业 部 要 求 基 本 建 成 103

109 广 州 兽 医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冶 ; 市 动 监 所 实 验 室 成 功 通 过 中 国 合 格 评 定 国 家 认 可 委 员 会 认 可 ; 动 物 疫 病 预 警 联 防 区 域 扩 大 到 6 个 地 级 市 做 好 植 物 检 疫 防 疫 工 作, 各 区 植 检 部 门 全 部 安 装 了 植 物 检 疫 计 算 机 管 理 系 统, 新 增 建 立 植 物 外 来 有 害 生 物 监 测 点 20 个 红 火 蚁 综 合 防 控 示 范 点 5 个 ( 六 ) 加 强 农 业 面 源 污 染 防 治, 推 动 农 业 可 持 续 发 展 预 计 今 年 全 市 化 学 农 药 化 学 肥 量 施 用 量 均 可 减 少 3% 以 上, 规 模 化 畜 禽 养 殖 场 废 弃 物 资 源 化 利 用 率 可 达 到 85% 以 上 一 是 完 善 农 业 环 境 质 量 监 测 体 系 建 立 2 个 农 田 地 表 径 流 肥 料 流 失 系 数 监 测 点, 设 立 耕 地 土 壤 质 量 监 测 点 104 个 ( 其 中 省 级 监 测 点 14 个 ), 收 集 农 户 耕 种 记 录 420 份, 建 立 健 全 耕 地 土 壤 监 测 数 据 库 管 理 系 统 冶 完 成 白 云 区 等 7 个 区 耕 地 土 壤 的 年 度 监 测 报 告 二 是 加 强 病 虫 害 物 理 防 治 着 力 推 广 应 用 灯 诱 性 诱 防 虫 网 等 绿 色 防 控 病 虫 害 技 术 在 蔬 菜 基 地 新 增 频 振 式 杀 虫 灯 800 台, 累 计 安 装 使 用 达 6000 台, 覆 盖 面 积 25 郾 55 万 亩 ( 约 为 常 用 菜 地 面 积 的 50% ), 可 诱 杀 蔬 菜 害 虫 36 种, 每 亩 节 支 增 收 367 元 举 办 农 药 安 全 使 用 技 术 培 训 班 28 期, 培 训 技 术 人 员 和 农 民 5000 多 人 次, 派 发 农 药 科 学 选 购 和 合 理 使 用 等 资 料 2 万 多 份 三 是 开 展 测 土 配 方 施 肥 组 织 番 禺 等 5 个 区 开 展 国 家 级 测 土 配 方 施 肥 项 目, 采 集 土 样 1200 多 个, 发 放 施 肥 卡 1000 多 张, 培 训 1500 人 次, 全 市 推 广 测 土 配 方 施 肥 技 术 的 应 用 面 积 22 万 亩, 肥 料 利 用 率 同 比 提 高 4%, 节 本 增 效 7600 万 元 四 是 加 强 规 模 化 畜 禽 养 殖 场 减 排 工 作 安 排 了 3000 多 万 元 共 25 个 项 目 支 持 建 设 配 套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和 废 弃 物 综 合 利 用 设 施 举 办 畜 牧 业 标 准 化 现 代 化 养 殖 培 训 班, 对 规 模 化 畜 禽 养 殖 场 负 责 人 进 行 了 全 面 培 训 坚 持 抓 好 对 纳 入 十 二 五 冶 规 划 减 排 任 务 的 33 家 大 型 畜 禽 场 的 监 管, 支 持 区 ( 县 级 市 ) 清 理 整 治 散 小 乱 冶 养 猪 场 加 强 畜 禽 养 殖 场 粪 便 等 排 泄 物 综 合 利 用, 共 建 设 大 中 型 沼 气 工 程 276 项, 规 模 化 畜 禽 养 殖 场 的 无 害 化 处 理 率 达 到 80% 五 是 推 动 农 产 品 产 地 土 壤 重 金 属 污 染 防 治 完 成 3761 个 土 壤 普 查 点 的 样 本 采 集, 目 前 正 在 进 行 样 本 分 析 资 料 整 理 分 析 评 价 等 工 作 开 展 蔬 菜 产 地 环 境 安 全 性 评 价 工 作, 研 究 制 定 蔬 菜 种 植 环 境 适 宜 地 图 通 过 转 种 截 污 引 水 及 打 水 井 灌 溉 等 方 式, 完 成 1600 亩 近 郊 菜 地 生 产 环 境 整 治 ( 七 ) 着 力 落 实 市 人 大 1 号 议 案, 创 新 开 展 农 村 扶 贫 开 发 自 从 2011 年 加 快 北 部 山 区 镇 发 展 冶 的 议 案 成 为 当 年 市 人 大 1 号 议 案 以 来, 在 市 人 大 的 有 力 监 督 和 指 导 下, 北 部 山 区 镇 实 现 了 跨 越 式 大 发 展, 贫 困 面 貌 有 了 显 著 改 善 2013 年 9 月 我 市 启 动 了 以 北 部 山 区 镇 为 重 点 的 新 一 轮 农 村 扶 贫 开 发, 大 幅 104

110 度 提 高 了 扶 贫 标 准 一 年 多 来, 全 市 各 级 各 部 门 和 各 帮 扶 单 位 创 新 扶 贫 开 发 机 制, 取 得 了 新 的 成 效 目 前 已 有 2560 户 贫 困 户 提 前 达 到 新 的 脱 贫 标 准, 占 全 市 有 劳 动 能 力 贫 困 户 总 数 的 68 郾 5% 一 是 创 新 财 政 用 地 等 支 持 政 策 在 坚 持 市 本 级 财 政 继 续 按 上 年 度 地 方 财 政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的 1% 落 实 专 项 资 金 的 基 础 上, 把 扶 贫 项 目 审 批 权 限 下 放 到 区 ( 县 级 市 ), 强 化 地 方 主 体 责 任, 调 动 当 地 的 积 极 性 和 主 动 性 建 立 资 金 全 程 监 管 机 制, 做 到 资 金 到 项 目 管 理 到 项 目 核 算 到 项 目 检 查 到 项 目 协 调 安 排 8 个 山 区 镇 和 从 化 一 镇 三 街 冶 增 城 中 新 镇 各 100 亩 年 度 建 设 用 地 指 标, 保 障 扶 贫 开 发 项 目 落 地 二 是 创 新 帮 扶 集 体 经 济 方 式 陈 建 华 市 长 亲 自 推 动 和 决 策, 确 定 在 花 都 从 化 增 城 工 业 园 区 分 别 建 设 8 万 平 方 米 25 万 平 方 米 16 万 平 方 米 标 准 厂 房 出 租, 以 租 金 作 为 贫 困 村 集 体 经 济 收 入 来 源, 形 成 以 自 身 造 血 为 主 导 的 长 效 脱 贫 机 制 目 前, 市 区 两 级 政 府 签 订 了 责 任 书 三 个 区 均 成 立 了 工 作 机 构, 选 定 了 建 设 用 地, 确 立 了 建 设 主 体, 并 抓 紧 推 进 规 划 设 计 设 施 建 设 和 招 商 引 资 等 工 作 三 是 创 新 就 业 帮 扶 方 式 安 排 400 万 元 开 展 驾 驶 技 能 专 项 免 费 培 训, 已 有 784 名 北 部 山 区 贫 困 户 子 女 报 名 参 加, 培 训 成 功 后 将 推 荐 在 市 出 租 车 公 司 公 交 公 司 就 业, 实 现 学 驾 一 人, 就 业 一 人, 脱 贫 一 户 冶 制 定 实 施 不 分 户 籍 终 身 补 贴 的 均 等 化 劳 动 力 技 能 培 训 制 度, 已 免 费 培 训 北 部 山 区 8 镇 的 劳 动 者 达 2815 人, 转 移 就 业 人 四 是 创 新 产 业 帮 扶 方 式 扶 持 因 地 制 宜 发 展 观 光 休 闲 农 业 今 年 全 市 新 增 认 定 25 条 市 级 观 光 休 闲 农 业 示 范 村 22 家 市 级 观 光 休 闲 农 业 示 范 园 或 特 色 农 庄 良 口 镇 派 潭 镇 被 评 为 省 休 闲 农 业 与 乡 村 旅 游 示 范 镇 其 中, 良 口 镇 塘 尾 村 新 建 设 的 世 外 萄 园 冶, 上 半 年 接 待 旅 游 观 光 人 数 达 人 次, 企 业 除 盈 利 外, 还 可 为 村 集 体 每 年 创 收 8 万 元 五 是 创 新 落 实 民 生 帮 扶 方 式 攻 坚 推 进 农 村 泥 砖 房 和 危 房 改 造, 提 高 对 低 保 低 收 入 户 危 房 改 造 补 助 标 准, 对 集 中 改 造 点 给 予 镇 ( 街 道 ) 奖 励 截 至 9 月 底, 全 市 已 完 成 2014 年 度 农 户 资 格 审 核 8720 户, 动 工 6371 户, 竣 工 1769 户 稳 步 推 进 农 村 自 来 水 改 造 工 作, 今 年 新 增 投 入 市 级 补 助 资 金 1 郾 8 亿 元, 预 计 年 底 可 全 面 完 成 农 村 自 来 水 改 造 工 作, 其 中 北 部 山 区 镇 共 惠 及 108 个 自 然 村 ( 社 ) 1 郾 69 万 人 六 是 创 新 公 共 服 务 帮 扶 方 式 协 调 实 施 城 乡 教 育 对 口 帮 扶 计 划, 共 有 91 所 学 校 ( 幼 儿 园 ) 作 为 支 援 单 位, 以 一 对 一 冶 形 式 对 8 个 北 部 山 区 镇 的 学 校 幼 儿 园 开 展 结 对 帮 扶 开 展 城 市 三 级 医 院 对 口 帮 扶 北 部 山 区 卫 生 院 工 作 已 发 动 16 家 城 市 医 院, 每 年 选 派 40 名 左 右 城 市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驻 点 北 部 山 区 镇 卫 生 院 开 展 帮 扶 工 作 ( 八 ) 深 化 农 村 综 合 改 革, 增 强 现 代 农 业 发 展 活 力 105

111 一 是 加 强 农 村 改 革 工 作 统 筹 贯 彻 落 实 中 央 省 的 部 署, 印 发 实 施 中 共 广 州 市 委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全 面 深 化 农 村 改 革 加 快 推 进 农 业 现 代 化 的 实 施 意 见, 对 今 年 和 今 后 一 段 时 期 全 市 农 村 改 革 农 业 现 代 化 作 出 系 统 部 署 二 是 推 动 重 点 改 革 项 目 试 点 工 作 加 强 白 云 区 中 央 农 办 改 革 试 验 联 系 点 建 设, 深 入 开 展 调 研, 细 化 优 化 改 革 方 案, 今 年 7 月 联 系 点 改 革 方 案 获 省 批 复, 各 项 改 革 事 项 扎 实 开 展 在 从 化 开 展 了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确 权 登 记 颁 证 整 体 试 点 工 作, 指 导 从 化 区 制 定 工 作 方 案 截 至 12 月 15 日, 从 化 试 点 村 的 确 权 登 记 颁 证 已 完 成 外 业 调 查 内 业 处 理 和 张 榜 公 示 工 作 推 进 番 禺 白 云 和 黄 埔 区 三 个 区 政 经 分 离 冶 试 点 工 作 其 中, 番 禺 有 91 个 行 政 村 ( 约 为 总 数 的 51% ) 完 成 了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独 立 选 举 ; 黄 埔 区 全 部 14 个 转 制 社 区 白 云 区 48 条 城 中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基 本 实 现 政 经 分 离 冶 ; 全 市 实 行 村 级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独 立 选 举 的 行 政 村 有 427 个, 约 为 总 数 的 37 郾 4% 三 是 完 善 农 村 集 体 经 济 规 范 管 理 体 制 机 制 出 台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规 范 广 州 市 农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管 理 的 若 干 意 见, 从 组 织 建 设 民 主 管 理 资 产 管 理 组 织 领 导 等 四 个 方 面 对 农 村 集 体 经 济 的 规 范 管 理 提 出 了 要 求 抓 好 集 体 经 济 三 资 冶 ( 资 金 资 产 资 源 ) 交 易 管 理 平 台 建 设, 截 至 10 月 中 旬, 全 市 建 成 区 镇 村 三 级 交 易 平 台 271 个, 进 入 三 资 冶 交 易 管 理 平 台 的 村 ( 联 社 ) 1246 个, 覆 盖 率 达 到 96 郾 4% 今 年 以 来 交 易 平 台 成 交 1 郾 14 万 宗, 成 交 金 额 110 亿 元, 溢 价 率 达 到 12 郾 1% 四 是 深 化 集 体 经 济 股 份 合 作 制 改 革 完 成 农 村 集 体 经 济 清 产 核 资 619 亿 元, 清 理 合 同 13 郾 8 万 宗 累 计 指 导 完 成 519 个 经 济 联 合 社 ( 占 40 郾 1% ) 股 份 制 改 革, 其 中 392 个 经 济 联 合 社 实 现 股 权 固 化 到 人 ( 户 ) 指 导 天 河 区 试 点 开 展 了 农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股 权 继 承 流 转 工 作 五 是 配 合 推 进 村 改 居 冶 综 合 体 制 改 革 围 绕 推 动 村 改 居 冶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与 社 区 自 治 组 织 政 经 分 离 冶, 指 导 各 有 关 区 做 好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清 产 核 资 工 作, 完 善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换 届 选 举 办 法, 推 动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经 济 账 与 行 政 账 两 账 分 设 冶, 引 导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负 责 人 尽 可 能 不 兼 任 居 委 会 职 务, 推 动 各 有 关 区 加 大 对 村 改 居 冶 社 区 公 共 服 务 的 投 入, 减 轻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负 担 ( 九 ) 认 真 办 理 人 大 代 表 建 议, 大 力 推 进 依 法 行 政 一 是 高 度 重 视 办 理 好 人 大 代 表 建 议 今 年 市 农 业 局 主 办 人 大 代 表 建 议 4 件, 会 办 8 件 局 主 要 领 导 亲 自 督 办, 多 次 在 局 党 委 会 上 强 调 部 署, 局 分 管 领 导 主 办 处 室 切 实 落 实 责 任, 主 动 加 强 与 人 大 代 表 的 沟 通, 听 取 意 见, 把 建 议 办 理 与 中 心 工 作 紧 密 结 合, 切 实 把 建 议 办 理 落 到 实 处 截 至 目 前, 主 办 的 4 件 建 议 已 全 部 办 复, 代 表 反 馈 全 部 为 满 意 二 是 加 强 农 业 立 法 建 设 在 市 人 大 的 积 极 推 动 和 支 持 帮 助 下, 106

112 适 应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新 的 形 势, 启 动 了 广 州 市 生 猪 屠 宰 和 生 猪 产 品 流 通 管 理 条 例 的 修 订 调 研 工 作, 目 前, 该 项 目 已 纳 入 2015 年 广 州 市 地 方 性 法 规 制 定 计 划 三 是 加 强 行 政 执 法 制 度 建 设 修 订 完 善 广 州 市 农 业 局 行 政 执 法 责 任 制 规 定 广 州 市 农 业 局 规 范 行 政 处 罚 自 由 裁 量 权 暂 行 规 定 及 适 用 标 准, 对 155 项 事 项 作 出 细 化, 进 一 步 明 确 农 业 行 政 执 法 工 作 权 责, 进 一 步 规 范 行 政 执 法 行 为 四 是 坚 持 严 格 依 法 执 法 开 展 了 6 个 农 产 品 和 农 业 投 入 品 治 理 专 项 行 动, 并 结 合 日 常 抽 检 巡 查, 发 现 问 题 立 即 依 法 处 理 据 不 完 全 统 计, 今 年 全 市 农 业 部 门 共 出 动 执 法 人 员 7 郾 5 万 人 次, 检 查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2 郾 5 万 家 次, 立 案 查 处 违 法 生 产 经 营 299 起, 处 理 违 法 捕 捞 案 件 160 宗, 销 毁 问 题 蔬 菜 5 郾 2 吨 问 题 生 猪 510 头 假 冒 伪 劣 农 药 产 品 18 郾 33 吨, 查 获 私 宰 猪 541 头, 取 缔 私 宰 窝 点 32 个, 移 送 公 安 机 关 案 件 14 宗, 涉 案 人 员 16 人 二 存 在 问 题 ( 一 ) 现 代 农 业 园 区 规 划 地 位 有 待 提 升 虽 然 大 部 分 农 业 园 区 都 已 做 了 规 划, 但 多 数 是 农 业 部 门 内 部 的 规 划, 没 有 列 入 法 定 规 划, 缺 乏 硬 约 束 冶 个 别 区 ( 县 级 市 ) 在 新 型 城 镇 化 规 划 中 把 农 业 园 区 所 在 地 划 入 城 镇 发 展 区, 导 致 园 区 原 有 的 规 划 难 于 实 施, 园 区 内 企 业 不 敢 投 入 建 设 下 一 步, 我 们 将 加 强 与 国 土 等 部 门 的 协 调, 积 极 推 动 划 定 永 久 基 本 农 田, 解 决 好 农 业 园 区 规 划 经 常 被 迫 调 整 问 题 ( 二 ) 菜 篮 子 冶 基 地 建 设 用 地 问 题 有 待 进 一 步 解 决 一 方 面, 生 猪 养 殖 场 的 建 设 选 址 要 远 离 城 市, 且 不 能 占 用 基 本 农 田, 建 设 指 标 难 于 落 实, 影 响 大 型 规 模 化 养 猪 场 的 建 设, 影 响 生 猪 自 给 率 的 稳 定 和 提 高 同 时, 现 有 禽 畜 屠 宰 场 大 多 面 积 狭 窄 设 备 落 后, 更 新 改 造 遇 到 规 划 用 地 的 困 难 另 一 方 面, 农 业 产 业 化 配 套 设 施 用 地 难 的 问 题 还 没 有 得 到 很 好 的 解 决, 影 响 了 基 地 生 产 规 模 化 集 约 化 水 平 的 提 高 下 一 步, 我 们 将 进 一 步 协 调 有 关 区 部 门 解 决 好 生 猪 养 殖 场 屠 宰 场 用 地 问 题 ; 协 调 贯 彻 落 实 中 央 有 关 要 求, 探 索 在 建 设 用 地 指 标 中 单 列 农 业 配 套 设 施 用 地 指 标 ( 三 ) 农 业 社 会 化 服 务 体 系 有 待 加 强 镇 村 级 农 业 科 技 推 广 质 量 监 管 动 植 物 疫 病 防 疫 等 公 共 服 务 机 构 设 置 不 健 全 人 员 队 伍 老 化 服 务 手 段 落 后, 难 于 适 应 现 代 农 业 发 展 的 要 求 农 业 生 产 和 服 务 人 员 老 龄 化 兼 业 化 情 况 突 出 农 业 金 融 土 地 流 转 产 销 合 作 农 业 机 械 化 服 务 等 农 业 社 会 化 服 务 组 织 数 量 较 少 质 量 有 待 提 高 今 后, 我 们 将 结 合 农 业 综 合 执 法 队 伍 建 设 区 域 性 农 业 技 术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以 及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建 设 加 强 农 业 社 会 化 服 务 工 作 三 下 一 步 工 作 设 想 107

113 明 年, 我 们 将 紧 紧 围 绕 市 委 市 政 府 的 中 心 工 作, 以 提 升 农 民 生 活 品 质 为 目 标, 大 力 建 设 都 市 型 现 代 农 业, 加 强 新 农 村 建 设, 深 化 农 村 改 革, 推 动 城 乡 一 体 化 发 展, 促 进 农 村 整 洁 有 序 安 全 幸 福 重 点 抓 好 五 方 面 工 作 : ( 一 ) 深 化 农 村 产 权 制 度 改 革 总 结 从 化 试 点 经 验, 制 定 出 台 广 州 市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确 权 登 记 颁 证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全 面 铺 开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确 权 登 记 颁 证 深 化 集 体 经 济 股 份 合 作 制 改 革, 继 续 试 点 推 进 股 权 流 动 推 动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抵 押 担 保 贷 款 试 点 加 快 发 展 农 业 保 险, 提 高 新 开 品 种 的 覆 盖 面 抓 好 中 央 农 办 白 云 区 农 村 改 革 试 验 联 系 点 建 设, 丰 富 试 点 改 革 内 容, 健 全 工 作 机 制, 力 争 在 集 体 经 济 规 范 管 理 农 村 金 融 改 革 等 重 点 改 革 有 新 的 突 破 ( 二 ) 提 升 农 业 综 合 生 产 能 力 扶 持 建 设 7 万 亩 标 准 化 农 田 ( 鱼 塘 ) 配 合 市 国 土 部 门 做 好 高 标 准 基 本 农 田 建 设 落 实 好 米 袋 子 冶 生 产 考 核 任 务, 抓 好 菜 篮 子 冶 工 程 实 施, 继 续 改 善 5 个 万 亩 蔬 菜 基 地 10 个 专 业 村 的 基 础 设 施, 加 强 对 在 建 年 出 栏 3 万 头 以 上 生 猪 养 殖 场 的 扶 持 和 服 务, 促 进 尽 快 投 产 继 续 抓 好 市 外 生 产 基 地 的 认 定 与 管 理, 力 争 新 增 认 定 一 批 市 外 定 点 供 穗 生 猪 养 殖 基 地 做 强 做 优 从 化 万 亩 花 卉 基 地 等 现 代 农 业 园 区, 评 审 认 定 一 批 新 的 市 级 现 代 农 业 园 区 继 续 推 进 农 业 龙 头 企 业 上 市, 抓 好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示 范 社 建 设, 研 究 制 定 扶 持 家 庭 农 场 政 策 研 究 扶 持 种 业 发 展 政 策, 以 市 农 科 院 南 沙 基 地 为 核 心, 建 设 我 市 种 业 发 展 龙 头 单 位, 推 进 农 业 科 技 创 新 做 好 新 型 职 业 农 民 培 训 试 点, 深 入 实 施 农 业 科 技 进 村 入 户 工 程 完 善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监 管 体 系, 加 快 建 立 村 级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协 管 员 队 伍 推 进 禽 畜 屠 宰 管 理 改 革, 做 好 家 禽 生 猪 集 中 屠 宰 工 作 ( 三 ) 继 续 抓 好 新 一 轮 农 村 扶 贫 开 发 重 点 抓 好 对 北 部 山 区 8 个 镇 的 扶 持, 落 实 扶 持 政 策, 创 新 扶 贫 机 制, 确 保 实 现 到 2016 年, 实 现 被 帮 扶 的 有 劳 动 能 力 的 相 对 贫 困 户 家 庭 人 均 纯 收 入 基 本 达 到 元 以 上 ; 被 帮 扶 的 相 对 贫 困 村 集 体 经 济 收 入 基 本 达 到 30 万 元 以 上 冶 的 目 标 加 强 发 展 品 牌 农 业 标 准 农 业 和 设 施 农 业, 提 高 农 业 经 营 效 益 总 结 推 广 增 城 万 家 旅 舍 冶 做 法, 抓 好 全 市 农 家 乐 观 光 休 闲 农 业 的 规 范 与 提 升 完 善 土 地 流 转 服 务 机 制, 推 动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流 转, 拓 宽 农 民 增 收 渠 道, 促 进 农 民 收 入 持 续 增 长 ( 四 ) 推 进 农 村 人 居 环 境 整 治 结 合 美 丽 乡 村 名 镇 名 村 幸 福 村 居 的 创 建, 开 展 新 农 村 示 范 片 建 设, 打 造 连 线 成 片 具 有 岭 南 风 格 干 净 整 洁 的 特 色 名 村 协 调 开 展 农 村 环 境 卫 生 综 合 整 治, 推 进 农 村 垃 圾 污 水 处 理 及 水 利 设 施 建 设 继 续 发 展 资 源 节 约 型 生 态 友 好 型 农 业, 加 强 农 业 面 源 污 染 治 理 108

114 ( 五 ) 完 善 农 村 基 层 治 理 机 制 落 实 好 关 于 规 范 广 州 市 农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管 理 的 若 干 意 见, 指 导 各 区 制 定 实 施 方 案 完 善 集 体 经 济 三 资 冶 交 易 管 理 平 台, 健 全 相 关 制 度, 推 进 互 联 互 通 牵 头 做 好 涉 农 维 稳 专 项 治 理 工 作, 努 力 解 决 土 地 管 理 村 务 管 理 村 干 部 作 风 等 方 面 存 在 的 问 题 继 续 配 合 推 进 村 改 居 冶 综 合 体 制 改 革, 加 强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规 范 管 理 以 上 报 告, 请 予 审 议 附 件 : 1 郾 市 农 业 局 落 实 市 政 府 重 点 工 作 责 任 分 工 情 况 一 览 表 主 办 事 项 ( 略 ) 2 郾 市 农 业 局 落 实 市 政 府 重 点 工 作 责 任 分 工 情 况 一 览 表 协 办 事 项 ( 略 ) 广 州 市 农 业 局 关 于 落 实 掖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业 目 标 任 务 情 况 的 报 告 的 审 议 意 见 2014 年 12 月 30 至 31 日,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六 次 会 议 听 取 与 审 议 了 广 州 市 农 业 局 关 于 落 实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目 标 任 务 情 况 的 报 告 及 进 行 满 意 度 测 评 现 根 据 会 议 发 言 情 况, 将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的 主 要 意 见 和 建 议 综 合 如 下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在 审 议 中 认 为, 2014 年, 市 农 业 局 以 落 实 好 重 点 项 目 为 抓 手, 大 力 发 展 都 市 型 现 代 农 业, 切 实 抓 好 农 村 扶 贫 开 发, 深 化 农 村 改 革, 全 力 推 进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部 署 任 务 的 落 实, 各 项 工 作 取 得 了 较 好 成 效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同 时 指 出, 市 农 业 局 在 推 进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流 转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监 管 生 鲜 鸡 上 市 农 业 科 技 自 主 创 新 等 工 作 方 面, 还 有 待 进 一 步 加 强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在 审 议 中 就 加 强 农 村 农 业 工 作 提 出 如 下 意 见 一 将 北 部 山 区 扶 贫 开 发 长 远 目 标 和 阶 段 性 目 标 有 机 结 合, 继 续 保 持 强 力 投 入, 采 取 切 实 有 效 措 施, 加 快 推 进 各 项 工 作 二 大 力 推 进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流 转, 努 力 提 高 农 业 规 模 经 营 比 重 三 积 极 向 上 级 有 关 部 门 反 映 我 市 推 进 设 施 化 农 业 发 展 的 实 际 困 难, 力 求 在 解 决 农 业 生 产 经 营 配 套 设 施 用 地 问 题 上 取 得 突 破, 大 力 提 升 我 市 农 业 现 代 化 水 平 四 培 育 壮 大 现 代 农 业 经 营 主 体 五 重 视 农 业 科 技 创 新, 大 力 推 行 农 业 标 准 化 生 产 109

115 六 创 新 农 业 生 产 经 营 方 式, 保 障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七 支 持 本 地 农 业 龙 头 企 业 走 出 去 冶 建 立 生 产 基 地, 加 强 区 域 合 作, 认 定 一 批 定 点 供 穗 菜 篮 子 冶 生 产 基 地, 继 续 强 化 农 产 品 批 发 市 场 体 系 建 设 八 因 地 制 宜, 大 力 发 展 休 闲 农 业 九 认 真 落 实 村 改 居 冶 代 表 议 案 决 议 实 施 方 案, 促 进 村 改 居 冶 综 合 管 理 体 制 的 建 立 和 完 善 广 州 市 文 化 广 电 新 闻 出 版 局 关 于 落 实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目 标 任 务 情 况 的 报 告 2014 年 12 月 30 日 在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六 次 会 议 上 广 州 市 文 化 广 电 新 闻 出 版 局 局 长 摇 陆 志 强 主 任 各 位 副 主 任 秘 书 长 各 位 委 员 : 根 据 会 议 安 排, 现 将 我 局 贯 彻 落 实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目 标 任 务 情 况 报 告 如 下 : 一 年 来, 在 市 委 市 政 府 的 正 确 领 导 和 市 人 大 的 监 督 指 导 下, 我 局 严 格 按 照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目 标 任 务 的 要 求, 坚 持 以 党 的 十 八 大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全 会 精 神 为 指 导, 以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落 实 依 法 治 市 为 导 向, 以 稳 增 长 调 结 构 促 改 革 惠 民 生 为 中 心, 着 力 挖 掘 文 化 品 牌 文 化 惠 民 文 化 新 业 态 行 业 规 范 文 化 遗 产 保 护 现 代 传 播 体 系 等 六 大 战 略 资 源, 不 断 提 升 广 州 文 化 软 实 力 和 国 际 影 响 力, 积 极 推 动 广 州 文 化 广 电 新 闻 出 版 和 版 权 事 业 产 业 的 繁 荣 发 展, 努 力 为 建 设 国 家 中 心 城 市 和 世 界 文 化 名 城 作 出 积 极 贡 献 根 据 市 政 府 重 点 工 作 责 任 分 工 的 要 求, 今 年 我 局 主 要 牵 头 负 责 9 项 重 点 工 作 局 党 委 班 子 高 度 重 视, 认 真 分 析 工 作 重 点, 深 入 研 究 工 作 措 施, 周 密 制 定 工 作 计 划, 及 时 下 发 关 于 2014 年 市 政 府 重 点 督 办 工 作 和 日 常 督 办 工 作 的 通 知, 逐 项 分 解 抓 好 落 实 同 时, 加 强 与 各 区 市 直 部 门 等 有 关 单 位 的 沟 通 协 调, 确 保 我 局 负 责 的 项 目 全 部 顺 利 完 成 ( 详 见 附 件 广 州 市 文 化 广 电 新 闻 出 版 局 关 于 2014 年 市 政 府 重 点 工 作 贯 彻 落 实 情 况 ) 110

116 一 基 本 情 况 ( 一 ) 抓 文 化 品 牌 战 略, 提 升 城 市 文 化 软 实 力 一 是 倾 心 打 造 文 化 精 品, 品 牌 效 应 逐 步 呈 现 年 初, 我 局 制 定 了 精 品 创 作 三 年 规 划, 草 拟 了 进 一 步 振 兴 粤 剧 事 业 的 总 体 方 案, 统 筹 推 进 粤 剧 博 物 馆 广 州 粤 剧 院 的 建 设 等 10 项 重 点 工 作, 倾 力 打 造 综 合 性 的 粤 剧 生 产 基 地 和 展 示 基 地, 大 力 传 承 粤 剧 艺 术 积 极 强 化 市 属 文 艺 院 团 精 品 创 作 意 识, 全 力 推 动 杂 技 武 侠 剧 笑 傲 江 湖 舞 剧 大 美 宋 庆 龄 粤 剧 海 上 升 明 月 木 偶 剧 垃 圾 等 新 编 剧 目 创 作, 圆 满 完 成 话 剧 麦 克 白 等 10 余 部 新 剧 首 演 音 乐 剧 西 关 小 姐 荣 获 中 宣 部 第 13 届 精 神 文 明 建 设 五 个 一 工 程 冶 奖 陆 键 东 著 作 陈 寅 恪 的 最 后 二 十 年 荣 获 2014 首 届 全 球 华 人 国 学 大 奖 国 学 传 播 奖 冶 粤 剧 演 员 吴 非 凡 黎 骏 声 分 别 获 第 24 届 上 海 白 玉 兰 戏 剧 表 演 艺 术 奖 主 角 奖 配 角 奖 广 州 画 院 广 州 雕 塑 院 33 件 作 品 入 选 2014 年 全 国 美 术 大 展 二 是 精 心 组 织 大 型 文 化 活 动, 艺 术 盛 典 精 彩 纷 呈 成 功 举 办 广 州 创 新 奖 冶 颁 奖 典 礼, 高 质 量 高 标 准 组 织 完 成 第 7 届 中 国 国 际 漫 画 节 2014 中 国 ( 广 州 ) 国 际 演 艺 交 易 会 2014 中 国 ( 广 州 ) 国 际 纪 录 片 节 共 圆 中 国 梦 广 州 市 庆 祝 建 国 65 周 年 惠 民 演 出 季 暨 2014 广 州 艺 术 节 第 5 届 广 东 音 乐 创 作 大 赛, 第 19 届 广 州 国 际 艺 术 博 览 会 正 在 进 行, 广 州 文 化 的 金 字 招 牌 进 一 步 擦 亮 特 别 是 2014 中 国 ( 广 州 ) 国 际 演 艺 交 易 会 组 织 了 66 家 国 际 及 港 澳 台 机 构 共 108 家 境 内 参 展 商, 其 规 模 和 交 易 量 再 创 新 高 广 州 艺 术 节 先 后 组 织 了 27 台 50 场 国 内 外 优 秀 剧 目 参 加 惠 民 演 出, 深 受 广 大 群 众 欢 迎 三 是 重 视 加 强 对 外 文 化 交 流 合 作, 推 进 优 秀 文 化 品 牌 走 出 去 全 年 共 组 织 市 内 演 出 团 体 赴 国 ( 境 ) 外 演 出 80 批 次 1000 余 人 次 赴 德 国 法 兰 克 福 参 加 多 元 文 化 节 冶 巡 游 活 动, 赴 巴 拿 马 城 参 加 2014 年 情 系 中 国 梦 欢 乐 巴 拿 马 冶 大 型 春 节 联 欢 活 动 演 出 梁 玉 嵘 陈 玲 玉 等 赴 加 拿 大 温 哥 华 参 加 玲 玉 冧 歌 华 之 夜 等 演 唱 会 和 曲 艺 交 流 讲 座 活 动 赴 印 度 举 办 溯 源 广 州 画 院 岭 南 风 情 画 展 冶 赴 法 国 英 国 意 大 利 新 加 坡 等 国 及 台 湾 地 区 举 办 许 鸿 飞 雕 塑 世 界 巡 回 展 广 州 文 化 艺 术 艺 博 会 等 大 型 活 动 的 国 际 交 流 更 加 频 繁, 国 际 品 牌 效 应 明 显 增 强 ( 二 ) 抓 文 化 惠 民 战 略, 不 断 健 全 公 共 文 化 服 务 体 系 一 是 办 好 民 生 实 事, 不 断 拓 展 文 化 惠 民 的 广 度 和 深 度 按 照 市 委 市 政 府 十 大 民 生 实 事 总 体 安 排, 我 局 多 措 并 举, 全 面 谋 划 民 生 实 事 工 作, 促 进 各 项 惠 民 工 作 落 实, 不 断 丰 富 群 众 文 化 生 活 全 年 共 举 办 群 众 文 化 活 动 1730 场, 超 额 完 成 任 务 总 量 111

117 15% 包 括 组 织 2014 羊 城 之 夏 冶 一 区 一 品 牌 等 文 化 活 动, 惠 及 群 众 160 万 人 次 组 织 艺 术 进 校 园 20 场, 在 广 州 多 所 大 学 中 学 演 出 粤 剧 广 府 华 彩 南 国 红 豆 粤 剧 经 典 折 子 戏 以 及 杂 技 话 剧 芭 蕾 舞 曲 艺 等 各 种 剧 目, 深 受 广 大 青 少 年 喜 爱 共 发 放 惠 民 文 艺 演 出 节 展 及 展 览 等 文 化 活 动 门 票 10 郾 3 万 张 加 强 增 城 从 化 两 地 高 山 台 站 的 建 设 与 维 护, 完 成 全 市 广 播 电 视 无 线 覆 盖 工 程 建 设 任 务, 顺 利 通 过 项 目 验 收, 实 现 广 播 电 视 第 一 套 节 目 在 行 政 区 域 覆 盖 率 达 到 90% 以 上 加 大 广 州 梅 州 清 远 对 口 支 援 力 度, 高 标 准 打 造 文 化 帮 扶 品 牌 主 动 邀 请 两 市 有 关 单 位 参 加 中 国 国 际 漫 画 节 展 示, 采 购 精 品 剧 目 参 加 广 州 艺 术 节 演 出, 组 织 广 州 文 化 企 业 赴 两 市 实 地 考 察, 搭 建 三 市 艺 术 家 交 流 平 台 积 极 帮 助 梅 州 建 设 农 村 文 化 俱 乐 部, 挑 选 优 秀 群 众 文 化 节 目 赴 清 远 演 出, 推 动 广 州 图 书 馆 清 远 图 书 馆 对 接 帮 扶, 抓 紧 拟 制 广 州 图 书 馆 清 远 电 子 阅 览 室 建 设 方 案 加 大 文 化 援 疆 援 藏 力 度, 向 新 疆 疏 附 县 图 书 馆 西 藏 波 密 县 图 书 馆 捐 赠 价 值 28 万 元 图 书 组 织 美 术 家 雕 塑 家 赴 疏 附 县 采 风, 并 捐 赠 创 作 美 术 和 雕 塑 作 品 举 办 两 期 黔 南 州 群 文 干 部 广 电 行 政 人 员 业 务 培 训 班 二 是 加 大 全 市 图 书 馆 建 设, 不 断 完 善 公 共 文 化 服 务 体 系 着 力 推 进 图 书 馆 之 城 建 设, 打 造 广 州 城 市 客 厅 冶 的 文 化 窗 口 全 力 配 合 市 人 大 完 成 广 州 市 公 共 图 书 馆 条 例 立 法 工 作, 并 获 得 市 十 四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34 次 会 议 全 票 赞 成 审 议 通 过 广 州 图 书 馆 事 业 发 展 迈 上 了 有 法 可 依 的 新 轨 道, 为 市 民 提 供 阅 读 服 务 有 了 法 律 保 障 同 时, 积 极 配 合 条 例 的 颁 布 实 施, 编 制 广 州 市 图 书 馆 之 城 规 划, 对 公 共 文 化 服 务 体 系 进 行 战 略 性 调 整, 进 一 步 夯 实 我 市 公 共 文 化 建 设 和 世 界 文 化 名 城 培 育 基 础 推 进 广 州 少 儿 图 书 馆 新 馆 改 造, 下 放 原 广 州 市 少 年 儿 童 图 书 馆 ( 永 安 堂 ) 作 为 越 秀 区 少 儿 图 书 馆, 下 放 广 州 市 少 年 儿 童 图 书 馆 海 珠 分 馆 作 为 海 珠 区 少 儿 图 书 馆 督 促 指 导 萝 岗 区 新 图 书 馆 从 化 图 书 馆 二 期 天 河 区 文 化 馆 新 馆 南 沙 区 图 书 馆 新 馆 建 设 启 动 街 镇 综 合 文 化 服 务 中 心 试 点 工 作, 推 进 越 秀 区 北 京 街 荔 湾 区 岭 南 街 海 珠 区 滨 江 街 等 12 个 街 镇 试 点 组 织 公 共 文 化 服 务 体 系 示 范 区 申 报 工 作, 推 荐 花 都 区 创 建 我 省 第 一 批 公 共 文 化 服 务 体 系 示 范 区, 推 荐 海 珠 区 文 广 新 局 创 建 我 省 第 一 批 公 共 文 化 服 务 体 系 示 范 项 目 推 荐 海 珠 区 书 画 艺 术 咸 水 歌, 花 都 区 灰 塑, 番 禺 区 广 东 音 乐 沙 湾 飘 色, 南 沙 区 麒 麟 舞 等 项 目 参 评 中 国 民 间 文 化 艺 术 之 乡 冶 活 动 组 织 广 州 大 典 暨 广 州 公 共 文 化 建 设 剪 影 等 文 化 成 果 赴 国 家 图 书 馆 展 出, 获 得 全 国 古 籍 工 作 会 议 与 会 代 表 和 社 会 观 众 的 广 泛 好 评 截 至 11 月 底, 全 市 图 书 馆 共 接 待 读 者 1234 万 人 次, 文 化 馆 共 举 办 各 类 培 训 讲 座 3768 场 次 112

118 三 是 突 出 区 域 文 化 特 色, 开 展 丰 富 多 彩 的 群 众 性 文 化 活 动 深 入 谋 划 区 域 示 范 性 群 众 文 化 品 牌, 持 续 开 展 一 区 一 品 牌 冶 民 俗 文 化 活 动, 积 极 组 织 第 10 届 广 州 民 俗 节 暨 波 罗 诞 庙 会 天 河 乞 巧 文 化 节 南 沙 水 乡 文 化 节 荔 湾 粤 剧 日 等 大 型 群 众 文 化 盛 会 成 功 举 办 广 州 市 大 学 生 流 行 音 乐 大 赛 广 场 舞 大 赛 街 舞 大 赛 少 儿 才 艺 大 赛 和 乡 村 青 年 才 艺 大 赛 充 分 利 用 文 化 馆 文 化 站 文 化 室 以 及 文 化 广 场 阵 地, 开 展 南 粤 幸 福 周 羊 城 书 展 文 化 遗 产 日 等 主 题 文 化 和 节 庆 活 动 大 力 推 进 群 星 奖 冶 创 作 和 选 拔 工 作, 舞 蹈 西 关 风 情 抢 头 等 麒 麟, 音 乐 幸 福 小 时 代 送 别 等 15 件 优 秀 作 品 入 选 广 东 省 第 六 届 群 众 音 乐 舞 蹈 花 会 决 赛 舞 蹈 星 期 天 被 国 家 文 化 部 列 为 优 秀 作 品 在 国 家 大 剧 院 展 演 四 是 加 强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突 出 国 家 中 心 城 市 文 化 地 位 着 力 推 进 四 馆 一 园 冶 ( 我 局 负 责 广 州 博 物 馆 新 馆 广 州 美 术 馆 广 州 文 化 馆 及 岭 南 大 观 园 ) 和 南 汉 二 陵 博 物 馆 ( 包 括 康 陵 德 陵 ) 等 重 点 文 化 设 施 建 设, 不 断 打 造 标 志 性 文 化 设 施 目 前 广 州 美 术 馆 文 化 馆 已 完 成 方 案 设 计 用 地 报 批, 正 抓 紧 进 行 施 工 前 准 备 广 州 博 物 馆 新 馆 工 程 基 本 完 成 选 址 和 用 地 规 划 手 续, 编 制 完 成 了 陈 列 展 览 大 纲, 组 织 建 筑 设 计 国 际 竞 赛, 完 成 项 目 建 议 书 修 编 工 作 南 汉 二 陵 博 物 馆 项 目 已 完 成 重 新 立 项, 正 在 办 理 规 划 和 建 设 用 地 手 续 广 州 少 儿 图 书 馆 新 馆 预 计 在 明 年 1 月 底 完 成 主 体 工 程 广 州 文 化 艺 术 创 作 中 心 二 次 装 修 项 目 基 本 完 成, 正 在 办 理 整 体 验 收 手 续 南 越 国 史 研 究 及 保 护 中 心 项 目 已 完 成 前 期 动 工 准 备, 待 完 成 房 屋 拆 迁 后 办 理 施 工 许 可 证 孙 中 山 文 化 中 心 东 山 电 影 院 纪 录 片 研 究 展 示 中 心 等 项 目, 市 文 化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均 已 同 意 立 项, 并 明 确 了 总 投 资 额 和 资 金 筹 措 渠 道 广 州 音 乐 博 物 馆 广 州 粤 剧 院 新 址 项 目 现 已 完 成 项 目 建 议 书 编 制 单 位 招 标, 正 抓 紧 组 织 中 标 单 位 编 制 项 目 建 议 书 新 一 军 印 缅 抗 日 阵 亡 将 士 纪 念 园 项 目, 已 明 确 资 金 来 源, 正 抓 紧 办 理 征 地 拆 迁 辛 亥 革 命 纪 念 馆 南 入 口 提 升 工 程 正 进 行 招 标 ( 三 ) 抓 文 化 新 业 态 战 略, 积 极 推 动 文 化 产 业 发 展 一 是 促 进 文 化 创 意 与 相 关 产 业 的 融 合, 培 育 文 化 产 业 新 业 态 从 市 场 准 入 投 资 融 资 政 策 扶 持 等 方 面, 促 进 文 化 创 意 设 计 服 务 与 相 关 产 业 融 合 发 展 今 年 我 市 共 安 排 3000 万 元 用 于 扶 持 动 漫 游 戏 等 创 意 产 业 发 展, 组 织 2014 广 州 市 战 略 性 主 导 产 业 发 展 资 金 动 漫 游 戏 类 项 目 申 报 及 评 审, 上 报 21 个 项 目 申 请 扶 持 资 金 2681 万 元 充 分 利 用 第 7 届 中 国 国 际 漫 画 节 平 台, 组 织 61 场 次 商 务 洽 谈 会, 共 有 48 个 项 目 达 成 合 作 意 向, 交 易 额 达 2 郾 5 亿 元, 产 生 了 良 好 的 经 济 和 社 会 效 益 配 合 市 委 宣 传 部 认 定 我 市 第 一 批 重 点 文 化 产 业 园 区 ( 集 聚 区 ) 13 个 喜 羊 羊 猪 猪 侠 长 隆 113

119 T 郾 I 郾 T 文 化 创 意 等 一 批 优 秀 文 化 品 牌 在 全 国 和 国 际 上 具 有 重 要 影 响 积 极 组 织 广 州 12 家 动 漫 企 业 参 加 广 州 博 览 会, 以 动 漫 广 州 创 意 羊 城 冶 展 示 广 州 经 济 新 名 片 着 力 培 育 版 权 产 业 集 群, 打 造 一 批 文 化 品 牌 企 业, 并 将 文 化 创 意 成 果 应 用 到 重 点 文 化 设 施 建 设 上 二 是 积 极 鼓 励 社 会 资 本 社 会 力 量 参 与 公 共 文 化 建 设, 大 胆 探 索 文 化 活 动 市 场 化 运 作 新 机 制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稳 增 长 调 结 构 促 改 革 惠 民 生 政 策 措 施, 推 进 社 会 力 量 参 与 公 共 文 化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冶 和 文 化 惠 民 项 目 群 众 评 价 和 反 馈 机 制 冶 制 度 设 计, 着 手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措 施 完 善 现 代 公 共 文 化 体 系 建 设, 积 极 鼓 励 社 会 资 本 参 与 中 国 国 际 漫 画 节 纪 录 片 节 艺 博 会 等 重 大 文 化 活 动 运 作, 引 导 民 营 企 业 参 加 波 罗 诞 广 府 庙 会 等 一 区 一 品 牌 冶 群 众 文 化 活 动, 吸 纳 社 会 资 金 投 入 博 物 馆 纪 念 馆 图 书 馆 和 文 化 馆 建 设 等 公 共 文 化 设 施 建 设 加 强 产 业 政 策 扶 持 和 财 政 倾 斜, 推 广 和 应 用 文 化 创 意 成 果, 积 极 打 造 文 化 创 意 数 字 出 版 版 权 贸 易 动 漫 游 戏 品 牌 授 权 新 传 媒 等 文 化 新 业 态 和 高 端 业 态 ( 四 ) 抓 行 业 规 范 战 略, 营 造 良 好 的 文 化 市 场 环 境 一 是 坚 决 贯 彻 全 面 依 法 治 市 方 针, 提 升 监 管 文 化 市 场 的 服 务 水 平 配 合 海 上 丝 绸 之 路 申 报 世 界 文 化 遗 产 工 作, 推 动 起 草 广 州 市 海 上 丝 绸 之 路 史 迹 保 护 规 定 等 规 章 草 案 自 觉 接 受 市 人 大 监 督, 扎 实 推 进 我 局 依 法 行 政 工 作 落 实 坚 决 执 行 广 州 市 办 理 人 大 代 表 建 议 和 政 协 提 案 工 作 指 引 ( 试 行 ), 今 年 共 办 理 人 大 政 协 建 议 提 案 86 件 依 法 依 规 深 化 行 政 制 度 改 革, 圆 满 完 成 我 市 新 一 轮 行 政 审 批 制 度 改 革 有 关 事 项 的 梳 理 报 送 工 作, 确 立 审 批 事 项 和 备 案 事 项 24 项 加 快 推 进 商 事 登 记 制 度 改 革 和 广 州 市 政 务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建 设, 及 时 完 成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流 程 再 造 基 础 性 工 作 按 照 市 政 府 关 于 政 务 服 务 热 线 平 台 互 联 互 通 部 署, 主 动 配 合 好 热 线 平 台 的 知 识 库 维 护 和 业 务 培 训, 顺 利 完 成 我 局 投 诉 热 线 与 政 务 服 务 热 线 的 整 合 我 局 被 市 政 府 评 为 2013 年 度 依 法 行 政 优 秀 单 位 二 是 严 格 执 行 行 政 审 批 制 度, 促 进 文 化 市 场 繁 荣 发 展 截 至 11 月 底, 我 局 共 受 理 涉 外 涉 港 澳 歌 舞 娱 乐 公 司 及 演 员 来 穗 营 业 性 演 出 审 批 133 宗 1181 人 次 19, 746 场 次 完 成 了 网 吧 连 锁 企 业 总 部 认 定 及 年 审 工 作 完 成 了 全 市 印 刷 复 制 出 版 物 批 发 音 像 制 作 报 纸 期 刊 内 部 资 料 出 版 物 等 2700 余 家 企 业 的 年 度 核 验 和 换 证 工 作 新 审 批 设 立 印 刷 音 像 制 作 书 报 刊 出 版 物 批 发 连 续 性 内 部 资 料 出 版 等 98 家 企 业, 审 读 境 外 来 ( 进 ) 料 加 工 印 件 样 品 17, 968 种 ( 册 ), 审 核 国 外 及 港 澳 台 出 版 物 来 ( 进 ) 料 加 工 印 件 审 批 表 968 份, 不 予 准 印 86 份 161 个 品 种 批 复 广 州 出 版 社 114

120 图 书 选 题 13 批 356 种, 审 批 一 次 性 内 部 资 料 出 版 物 准 印 证 142 张 三 是 深 入 开 展 扫 黄 打 非 冶 斗 争, 维 护 广 州 文 化 市 场 经 营 秩 序 根 据 创 建 平 安 广 州 的 统 一 部 署, 由 市 扫 黄 打 非 冶 办 公 室 牵 头, 会 同 公 安 工 商 城 管 等 有 关 部 门 开 展 联 合 整 治 行 动, 全 面 推 进 清 源 净 网 秋 风 2014 冶 三 大 专 项 整 治 行 动, 集 中 清 理 出 版 物 市 场 网 吧 及 游 艺 娱 乐 场 所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截 至 11 月 底, 全 市 共 出 动 执 法 人 员 7 郾 6 万 人 ( 次 ), 检 查 各 类 文 化 经 营 场 所 21, 750 家 次, 办 理 各 类 案 件 225 宗, 收 缴 侵 权 盗 版 出 版 物 361 万 张 / 册, 组 织 鉴 定 各 类 出 版 物 2 郾 26 万 种 328 郾 5 万 张 / 册, 出 具 出 版 物 鉴 定 书 91 份 ( 五 ) 抓 文 化 遗 产 保 护 战 略, 彰 显 世 界 文 化 名 城 魅 力 一 是 建 立 健 全 监 管 体 系, 强 化 文 化 遗 产 挖 掘 与 保 护 措 施 严 格 执 行 广 州 市 文 物 保 护 规 定, 有 序 推 进 广 州 市 文 物 保 护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广 州 市 文 物 保 护 监 督 员 管 理 细 则 等 配 套 政 策 的 制 定 实 施 同 时, 协 调 推 进 广 州 市 文 物 局 成 立 工 作, 配 合 完 成 广 州 市 文 物 考 古 研 究 院 职 能 与 编 制 调 整 着 手 编 制 广 州 市 文 化 遗 产 保 护 战 略 规 划 ( ), 积 极 推 动 全 市 文 化 遗 产 普 查, 统 筹 建 立 文 化 遗 产 数 据 库 和 信 息 平 台 认 真 梳 理 广 州 市 第 一 至 第 七 批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名 单, 落 实 文 物 保 护 与 精 细 化 管 理 措 施 基 本 完 成 广 州 工 业 遗 产 调 查 和 田 野 调 查 工 作 划 定 并 公 布 全 市 第 一 批 16 片 地 下 文 物 埋 藏 区, 推 进 文 化 遗 产 重 点 区 域 保 护 依 法 及 时 查 处 沙 面 大 街 号 违 法 装 修 中 山 大 学 进 士 牌 坊 损 毁 等 破 坏 文 物 建 筑 案 件 截 至 11 月 底, 新 发 现 不 可 移 动 文 化 遗 产 线 索 4089 处,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线 索 947 条 市 属 文 博 单 位 在 市 内 部 平 台 完 成 可 移 动 文 物 登 录 数 达 83, 766 件, 在 全 国 联 网 平 台 完 成 可 移 动 文 物 登 录 数 为 2500 件 二 是 宣 扬 继 承 文 化 遗 产, 不 断 扩 大 博 物 馆 展 陈 影 响 力 印 发 广 州 海 上 丝 绸 之 路 史 迹 申 报 世 界 文 化 遗 产 工 作 方 案, 研 究 制 定 广 州 市 海 上 丝 绸 之 路 史 迹 保 护 规 定, 稳 步 推 进 我 市 海 上 丝 绸 之 路 申 报 世 界 文 化 遗 产 工 作 圆 满 完 成 跨 越 海 洋 中 国 海 上 丝 绸 之 路 冶 九 城 市 文 化 遗 产 精 品 联 展 御 风 千 里 院 藏 历 代 骏 马 绘 画 贺 岁 展 黄 埔 军 校 文 物 特 展 等 特 色 浓 郁 个 性 鲜 明 主 题 展 览 123 个, 参 观 人 数 428 万 人 次 组 织 开 展 5 郾 18 冶 国 际 博 物 馆 日 系 列 活 动, 配 合 省 市 外 宣 办 举 办 海 上 丝 绸 之 路 沿 岸 国 家 主 流 媒 体 看 广 东 冶 展 览 活 动 积 极 推 进 博 物 馆 免 费 开 放 工 作, 全 年 免 费 接 待 观 众 313 万 人 次 市 属 博 物 馆 送 展 进 社 区 学 校 农 村 和 厂 区 187 次, 参 观 人 次 超 过 70 万, 取 得 良 好 的 社 会 效 益 ( 六 ) 抓 现 代 传 播 体 系 战 略, 全 力 提 升 广 州 文 化 传 播 影 响 力 115

121 一 是 创 新 技 术 手 段, 健 全 广 播 电 视 公 共 服 务 体 系 发 展 具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品 牌 技 术, AVS + +DRA 冶 音 视 频 标 准 在 我 市 数 字 电 视 地 面 广 播 系 统 获 得 成 功 应 用 推 进 全 市 广 播 电 视 无 线 覆 盖 工 程 建 设, 加 快 农 村 有 线 电 视 村 村 通 冶 建 设, 积 极 支 持 花 都 区 村 村 通 冶 升 级 暨 智 慧 乡 村 信 息 服 务 建 设 试 点 工 作, 指 导 番 禺 区 白 云 区 开 展 三 网 融 合 和 数 字 电 视 整 转 工 作, 完 成 蕉 石 岭 三 百 洞 发 射 台 升 级 改 造 并 通 过 检 查 验 收 二 是 加 强 行 业 监 管, 完 善 新 闻 传 播 和 制 作 行 业 管 理 体 系 严 格 落 实 新 闻 采 编 人 员 岗 位 培 训 考 试 制 度, 完 成 1464 人 考 试 及 补 考 工 作 按 照 市 政 府 统 一 部 署, 及 时 将 内 部 资 料 性 出 版 物 行 政 审 批 权 限 下 放 至 各 区 继 续 开 展 市 属 报 刊 出 版 质 量 评 估 工 作, 建 立 健 全 报 刊 评 估 常 态 化 机 制 按 照 承 办 审 核 批 准 冶 的 三 级 审 批 程 序, 认 真 履 行 行 政 审 批 职 能, 进 一 步 规 范 行 业 管 理 秩 序 组 织 举 办 行 业 法 规 培 训 班, 不 断 强 化 企 业 法 人 守 法 经 营 意 识, 推 进 社 会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全 年 共 举 办 各 类 印 刷 企 业 法 人 和 业 务 骨 干 培 训 班 13 期, 培 训 人 数 达 1100 人 次 三 是 强 化 版 权 保 护 工 作, 充 分 发 挥 国 家 版 权 示 范 城 市 作 用 成 功 申 报 国 家 版 权 示 范 城 市, 国 家 版 权 贸 易 基 地 也 在 越 秀 区 正 式 揭 牌 积 极 推 进 机 关 企 业 软 件 正 版 化 工 作, 荣 获 广 州 市 保 护 知 识 产 权 市 长 奖 三 等 奖 冶 顺 利 完 成 广 交 会 中 国 ( 广 州 ) 国 际 家 具 博 览 会 中 国 ( 广 州 ) 国 际 建 筑 装 饰 博 览 会 等 大 型 会 展 的 版 权 保 护 工 作 持 续 开 展 作 品 著 作 权 登 记 和 政 府 资 助 工 作, 启 动 广 州 市 版 权 综 合 信 息 服 务 平 台 建 设 截 至 11 月, 共 受 理 完 成 作 品 著 作 权 登 记 4008 件, 审 批 符 合 资 助 3170 件, 审 批 发 放 资 助 金 额 130 万 元 广 交 会 期 间 受 理 版 权 投 诉 案 件 91 宗, 办 结 率 100% 二 主 要 存 在 问 题 今 年 各 项 工 作 虽 然 取 得 了 显 著 成 效, 但 是, 对 照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在 全 国 文 艺 工 作 座 谈 会 上 的 重 要 讲 话 精 神, 对 照 市 委 市 人 大 和 市 政 府 的 工 作 要 求, 对 照 广 大 人 民 群 众 的 期 待, 我 们 深 知 工 作 上 还 存 一 定 的 距 离, 仍 需 我 们 在 全 面 推 进 深 化 改 革 中 加 以 改 进 一 是 缺 乏 站 在 高 峰 上 的 文 化 领 军 人 物 我 市 像 红 线 女 麦 英 豪 式 的 行 业 领 军 人 物 越 来 越 少, 具 有 全 国 乃 至 世 界 影 响 力 的 文 化 精 品 更 是 不 多, 文 艺 精 品 急 需 再 上 新 台 阶 具 有 较 强 创 意 创 新 能 力 和 国 际 视 野 的 文 化 名 人 艺 术 大 师 仍 需 进 一 步 发 掘 培 养 和 提 升 文 化 经 营 型 人 才 缺 乏, 复 合 型 人 才 不 足 二 是 商 事 制 度 改 革 后 行 政 职 能 的 转 变 还 有 待 深 入 随 着 行 政 审 批 权 的 下 放 与 调 整, 服 务 市 场 服 务 企 业 服 务 社 会 的 政 府 职 能 会 越 来 越 突 出, 急 需 完 善 相 关 配 套 116

122 制 度, 深 入 研 究 应 对 措 施, 尽 力 提 高 公 共 文 化 服 务 质 量 和 行 业 管 理 水 平 三 是 文 化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对 文 化 创 意 成 果 的 利 用 不 多 我 局 承 担 的 文 化 基 础 设 施 任 务 较 重, 机 构 和 人 才 缺 乏, 各 项 协 调 力 度 还 需 进 一 步 加 强 文 化 创 意 与 相 关 产 业 融 合 不 够, 文 化 新 业 态 与 文 化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之 间 缺 少 政 策 关 联 等 三 下 一 步 工 作 计 划 以 调 结 构 稳 增 长 促 改 革 惠 民 生 为 主 线,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我 们 将 在 完 善 公 共 文 化 服 务 体 系 打 造 文 化 品 牌 和 着 力 培 养 文 化 新 业 态 等 三 个 方 面 推 进 下 一 步 工 作 具 体 如 下 : ( 一 ) 完 善 公 共 文 化 服 务 体 系 一 是 完 善 公 共 文 化 服 务 体 系 政 策 措 施 继 续 巩 固 局 属 艺 术 院 团 改 制 成 果, 总 结 推 广 广 州 图 书 馆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改 革 试 点 经 验, 探 索 社 会 力 量 参 与 文 化 事 业 发 展 的 改 革 举 措 继 续 深 化 行 政 审 批 和 商 事 制 度 改 革, 周 密 做 好 职 能 下 放 后 的 相 关 衔 接 和 协 调 工 作 进 一 步 规 范 行 政 决 策 程 序, 完 善 文 物 保 护 社 会 文 化 产 业 发 展 等 重 大 项 目 公 众 参 与 专 家 论 证 和 政 府 决 定 相 结 合 的 行 政 决 策 机 制 继 续 提 高 公 共 文 化 服 务 质 量 和 行 业 管 理 水 平 继 续 加 强 制 度 研 究 与 设 计, 深 入 推 行 广 州 市 街 镇 综 合 性 文 化 服 务 中 心 的 试 点 工 作 开 展 全 市 文 化 馆 文 化 站 的 评 估 定 级 工 作, 确 保 全 市 13 间 文 化 馆 全 部 被 评 定 为 国 家 一 级 馆, 170 个 文 化 站 全 部 被 评 定 为 省 一 级 站 以 上 水 平 严 格 文 化 市 场 行 政 执 法, 加 强 行 政 复 议, 规 范 行 业 管 理 和 执 法 秩 序 二 是 全 面 推 进 文 化 惠 民 工 程 两 大 举 措 第 一, 继 续 组 织 丰 富 多 彩 的 群 众 文 化 活 动 持 续 推 行 周 末 剧 场 演 出 广 州 市 艺 术 素 养 计 划 冶 进 校 园 进 社 区 和 进 乡 村 等 系 列 活 动 发 放 惠 民 文 艺 演 出 节 展 及 展 览 门 票 抓 好 农 村 电 影 放 映, 扩 大 农 村 数 字 电 影 的 放 映 场 次 和 范 围, 逐 步 增 加 村 改 居 工 业 园 区 的 公 益 数 字 电 影 放 映, 让 更 多 群 众 得 益 受 惠 第 二, 大 力 鼓 励 创 新, 推 进 著 作 权 保 护 惠 民 工 作 对 广 州 市 民 和 广 州 创 意 企 业 创 作 的 有 一 定 社 会 价 值 的 作 品 ( 含 计 算 机 软 件 动 漫 作 品 音 乐 作 品 美 术 作 品 等 著 作 权 法 规 定 类 别 的 作 品 ) 给 予 版 权 登 记 资 助 大 力 弘 扬 和 践 行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积 极 提 升 广 大 市 民 的 文 化 素 质 和 文 明 水 平 三 是 积 极 利 用 文 化 创 意 成 果, 推 进 重 点 文 化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按 计 划 推 进 四 馆 一 园 冶 和 南 汉 二 陵 博 物 馆 等 重 点 文 化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确 保 工 程 质 量 和 施 工 安 全, 抓 紧 完 成 新 一 军 印 缅 抗 日 阵 亡 将 士 纪 念 园 等 项 目 建 设 工 作, 启 动 孙 中 山 文 化 中 心 东 山 电 影 院 纪 录 片 研 究 展 示 中 心 项 目 建 设, 力 争 完 成 南 越 国 史 研 究 及 保 护 中 心 辛 亥 革 命 纪 念 馆 南 入 口 提 升 工 程 积 极 在 文 化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和 博 物 馆 展 览 中, 应 用 动 117

123 漫 多 媒 体 幻 影 成 像 虚 拟 仿 真 和 硅 胶 像 等 文 化 创 意 成 果 四 是 推 进 广 电 新 闻 出 版 和 版 权 等 现 代 传 播 体 系 的 管 理 创 新 积 极 推 进 国 家 版 权 示 范 城 市 的 建 设, 加 大 力 度 建 设 落 户 越 秀 区 的 国 家 版 权 贸 易 基 地 严 格 图 书 报 刊 内 部 资 料 性 出 版 物 审 读 与 广 播 电 视 监 管, 强 化 舆 论 引 导 继 续 推 进 广 播 电 视 村 村 通 冶 向 优 质 通 长 期 通 升 级, 加 快 数 字 整 转 和 三 网 融 合 冶, 密 切 做 好 广 播 电 视 监 控, 确 保 安 全 播 出 万 无 一 失 ( 二 ) 精 心 打 造 文 化 品 牌 一 是 强 力 塑 造 重 大 文 化 活 动 品 牌 按 照 国 际 化 市 场 化 和 社 会 化 相 结 合 的 办 会 模 式, 高 标 准 举 办 第 8 届 中 国 国 际 漫 画 节 2015 年 中 国 ( 广 州 ) 国 际 纪 录 片 节 2015 中 国 ( 广 州 ) 国 际 演 艺 交 易 会 2015 广 州 国 际 艺 术 博 览 会 中 国 图 书 馆 年 会 第 10 届 中 国 音 乐 金 钟 奖 第 27 届 中 国 戏 剧 梅 花 奖 和 2015 年 广 州 艺 术 节 等 文 化 盛 会 力 求 通 过 这 些 文 化 盛 会 吸 引 国 内 外 艺 术 家 客 商 社 会 知 名 人 士 和 广 大 观 众 加 入 广 州 文 化 建 设, 进 一 步 扩 大 广 州 文 化 在 国 际 国 内 的 影 响 力 二 是 全 力 打 造 精 典 文 艺 品 牌 继 续 推 进 现 有 重 点 剧 目 的 完 善 创 作, 着 力 推 动 粤 剧 杂 技 芭 蕾 音 乐 雕 塑 绘 画 和 漫 画 等 优 势 项 目 走 出 国 门 组 织 纪 念 世 界 反 法 西 斯 和 抗 战 胜 利 70 周 年 创 作 展 同 时, 加 强 知 识 产 权 运 用 和 保 护, 促 进 知 识 产 权 转 化 和 合 理 有 效 利 益, 加 大 对 侵 权 盗 版 行 为 的 打 击 力 度 培 育 文 化 领 军 人 才, 实 施 精 品 战 略 带 动 人 才 战 略, 培 育 和 发 掘 文 化 名 家 艺 术 大 师, 夯 实 广 州 文 化 长 远 发 展 的 基 础 三 是 打 响 海 上 丝 绸 之 路 文 化 品 牌 推 进 海 上 丝 绸 之 路 史 迹 申 报 世 界 文 化 遗 产 工 作 积 极 做 好 广 州 市 海 上 丝 绸 之 路 史 迹 保 护 规 定 广 州 市 文 物 监 督 员 管 理 办 法 等 政 府 规 章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起 草 和 修 订 工 作 宣 传 海 上 丝 绸 之 路, 着 力 打 造 海 上 丝 路 冶 十 三 行 冶 北 京 路 冶 等 城 市 文 化 名 片, 构 建 广 州 大 都 市 景 观 继 续 实 施 博 物 馆 纪 念 馆 免 费 开 放, 组 织 主 题 鲜 明 内 容 丰 富 的 陈 列 展 览 落 实 文 物 保 护 经 费, 创 新 文 物 保 护 与 管 理 机 制, 进 一 步 加 强 历 史 文 化 遗 产 保 护 推 进 文 物 保 护 重 点 实 验 室, 探 索 文 物 保 护 科 技 创 新 推 进 文 化 走 出 去 和 引 进 来 工 程, 推 进 广 州 面 向 21 世 纪 海 上 丝 绸 之 路 建 设, 大 力 支 持 优 势 文 化 项 目 交 流 与 合 作 以 文 化 走 出 去 带 动 人 才 战 略, 为 国 内 外 文 化 名 家 艺 术 大 师 交 流 提 供 良 好 平 台, 促 进 世 界 各 国 优 秀 文 化 成 果 的 碰 撞, 进 一 步 推 动 文 化 创 新, 培 养 更 多 的 文 化 名 家 和 艺 术 名 家 ( 三 ) 着 力 培 育 文 化 新 业 态 一 是 推 进 文 化 创 意 与 相 关 产 业 融 合, 发 展 壮 大 一 批 优 势 产 业 完 善 文 化 创 意 和 118

124 设 计 服 务 产 业 的 扶 持 政 策, 营 造 创 意 创 新 环 境 支 持 企 业 和 个 人 加 强 产 品 研 发 和 内 容 原 创, 推 动 文 化 内 容 形 式 手 段 创 新 提 高 政 府 文 化 政 策 的 引 领 作 用, 发 挥 各 类 公 共 文 化 机 构 功 能, 培 育 公 众 文 化 创 新 创 造 意 识 加 快 文 化 与 科 技 融 合, 鼓 励 对 舞 台 剧 目 音 乐 美 术 文 化 遗 产 的 数 字 化 转 化, 支 持 开 发 适 宜 互 联 网 移 动 终 端 的 数 字 文 化 产 品 加 强 多 媒 体 动 漫 游 戏 软 件 开 发, 推 进 动 漫 游 戏 与 虚 拟 仿 真 技 术 在 相 关 产 业 集 成 应 用 培 育 文 化 新 业 态 和 高 端 业 态, 重 点 推 进 文 化 创 意 数 字 出 版 版 权 贸 易 动 漫 游 戏 品 牌 授 权 新 传 媒 雕 塑 和 表 演 艺 术 等 重 点 优 势 产 业 和 产 业 集 群 的 发 展 二 是 推 进 产 业 扶 持 政 策 落 实, 支 持 社 会 资 本 社 会 力 量 参 与 公 共 文 化 建 设 积 极 支 持 社 会 资 本 社 会 力 量 参 与 我 市 文 化 广 电 新 闻 出 版 和 版 权 保 护 工 作 增 加 文 化 产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规 模, 推 动 完 善 相 关 税 收 扶 持 政 策 继 续 扶 持 具 有 比 较 优 势 的 企 业 和 产 业 集 群, 重 视 支 持 文 化 创 意, 发 展 文 化 新 业 态 和 高 端 业 态, 打 造 一 批 具 有 国 际 影 响 力 的 品 牌 企 业 三 是 大 力 培 育 版 权 产 业 集 群, 推 进 文 化 产 品 的 交 易 便 利 化 依 托 丰 富 的 版 权 资 源, 积 极 探 索 在 市 场 经 济 条 件 下 著 作 权 动 漫 影 视 和 形 象 代 言 等 各 类 文 化 产 品 的 交 易 新 路 径, 推 广 优 秀 文 化 产 品, 推 动 文 化 产 业 发 展 进 一 步 扩 大 作 品 著 作 权 登 记 的 数 量 和 质 量, 拓 展 版 权 利 用 方 式, 避 免 版 权 市 场 风 险, 促 进 版 权 成 果 的 广 泛 运 用, 从 政 策 上 保 障 版 权 制 度 的 充 分 落 实 今 年 的 各 项 目 标 任 务 得 以 顺 利 完 成, 与 市 人 大 的 监 督 指 导 分 不 开, 与 各 位 常 委 的 大 力 支 持 分 不 开 我 们 将 以 此 为 鞭 策, 继 续 自 觉 接 受 市 人 大 的 监 督 指 导, 克 服 工 作 中 的 不 足 之 处, 努 力 改 进 工 作 作 风, 不 断 优 化 工 作 方 法, 积 极 提 高 工 作 水 平, 争 取 在 新 一 年 取 得 更 大 成 绩 以 上 报 告, 请 予 审 议 广 州 市 文 化 广 电 新 闻 出 版 局 关 于 落 实 掖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业 目 标 任 务 情 况 的 报 告 的 审 议 意 见 2014 年 12 月 30 日 至 31 日,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六 次 会 议 听 取 和 审 议 了 广 州 市 文 广 新 局 关 于 落 实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目 标 任 务 情 况 的 报 告 现 根 据 会 议 发 言 情 况, 将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的 主 要 意 见 和 建 议 综 合 如 下 119

125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认 为, 一 年 来, 市 文 广 新 局 采 取 有 力 措 施 打 造 文 化 品 牌, 挖 掘 文 化 遗 产 资 源, 抓 好 文 化 行 业 规 范, 提 升 文 化 服 务 水 平, 推 动 文 化 产 业 发 展, 推 进 文 化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做 好 送 戏 下 基 层 艺 术 进 校 园 群 众 文 化 活 动 等 文 化 惠 民 工 作, 较 好 地 完 成 了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的 目 标 任 务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同 时 指 出, 关 于 着 力 挖 掘 保 护 和 利 用 广 州 历 史 文 化 资 源, 加 快 建 设 世 界 文 化 名 城 的 议 案 的 决 议 ( 以 下 简 称 决 议 ) 的 执 行 力 度 有 待 进 一 步 加 大, 市 少 儿 图 书 馆 和 四 馆 一 园 冶 等 重 点 文 化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有 待 进 一 步 推 进, 部 分 文 化 配 套 设 施 有 待 完 善, 文 化 资 源 有 待 进 一 步 整 合 和 利 用, 文 化 精 品 和 行 业 领 军 人 才 有 待 进 一 步 培 育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在 审 议 中 就 进 一 步 提 升 我 市 文 化 事 业 发 展 水 平 提 出 如 下 意 见 一 加 快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完 善 文 化 事 业 保 障 机 制 要 及 时 研 究 和 解 决 文 化 遗 产 保 护 公 共 文 化 和 文 化 产 业 发 展 中 的 重 大 问 题, 高 标 准 编 制 文 化 发 展 整 体 规 划, 构 建 文 化 发 展 的 法 治 环 境, 简 化 行 政 审 批, 加 强 基 层 文 化 建 设, 完 善 公 共 文 化 服 务 体 系 要 强 化 文 化 行 业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完 善 行 业 标 准 和 服 务 规 范, 充 分 发 挥 文 化 行 业 自 律 作 用, 加 强 文 化 市 场 监 管, 维 护 文 化 市 场 秩 序, 鼓 励 社 会 力 量 积 极 参 与 公 共 文 化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二 加 快 文 化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夯 实 文 化 名 城 建 设 基 础 要 继 续 落 实 决 议, 对 重 点 项 目 逐 一 细 化, 明 确 项 目 责 任 单 位 资 金 来 源 任 务 分 工 完 成 时 限 要 认 真 完 成 市 少 儿 图 书 馆 的 改 造 任 务, 高 质 量 推 进 " 四 馆 一 园 " 南 汉 二 陵 博 物 馆 等 重 点 文 化 基 础 设 施 的 建 设, 完 善 公 共 图 书 馆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要 加 强 史 迹 周 边 环 境 的 综 合 治 理, 完 善 配 套 设 施, 加 强 与 相 关 部 门 的 沟 通 协 调, 推 动 部 分 道 路 标 识 不 清 停 车 难 等 问 题 的 解 决 三 加 强 文 化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推 动 文 化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要 着 力 打 造 具 有 国 内 国 际 影 响 力 的 岭 南 特 色 的 文 化 品 牌 和 文 艺 精 品, 不 断 探 求 文 化 资 源 与 旅 游 业 新 闻 出 版 业 等 行 业 的 最 佳 结 合 点, 注 重 增 强 爱 国 主 义 教 育 功 能 要 发 挥 文 化 企 业 在 建 设 广 州 文 化 名 城 中 的 积 极 作 用, 引 导 演 艺 业 餐 饮 业 等 行 业 主 动 宣 传 广 州 文 化, 促 进 全 市 文 化 产 业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四 实 施 人 才 战 略, 提 升 文 化 发 展 软 实 力 要 注 重 挖 掘 和 培 育 文 化 领 军 人 才, 深 入 实 施 人 才 战 略 和 精 品 战 略, 支 持 文 化 项 目 交 流 与 合 作, 提 供 文 化 交 流 平 台, 为 培 养 具 有 较 强 创 意 创 新 能 力 和 国 际 视 野 的 文 化 名 人 艺 术 大 师 提 供 服 务 和 条 件 120

126 广 州 市 旅 游 局 关 于 落 实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目 标 任 务 情 况 的 报 告 2014 年 12 月 30 日 在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六 次 会 议 上 广 州 市 旅 游 局 局 长 摇 朱 摇 力 主 任 各 位 副 主 任 秘 书 长 各 位 委 员 : 根 据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要 求, 现 将 我 局 落 实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目 标 任 务 情 况 报 告 如 下 : 一 基 本 情 况 根 据 市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2014 年 市 政 府 重 点 工 作 责 任 分 工 的 通 知 ( 穗 府 也 2014 页 13 号 ) 精 神, 我 局 主 要 负 责 配 合 落 实 10 项 重 点 工 作 对 此, 我 局 高 度 重 视, 多 次 召 开 会 议, 研 究 部 署 任 务, 明 确 责 任 分 工, 制 定 推 进 计 划, 积 极 协 调 配 合, 全 力 以 赴 抓 好 落 实 目 前, 各 项 工 作 正 按 牵 头 单 位 部 署 稳 步 推 进 ( 详 见 附 件 2014 年 市 旅 游 局 负 责 配 合 的 市 政 府 10 项 重 点 工 作 落 实 情 况 ) 一 年 来, 在 市 委 市 政 府 的 正 确 领 导 下, 在 市 人 大 的 监 督 和 关 心 支 持 下, 我 局 坚 持 以 党 的 十 八 大 和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全 会 精 神 为 指 导, 以 建 设 国 家 中 心 城 市 打 造 世 界 文 化 名 城 和 国 际 商 贸 中 心 为 引 领, 以 率 先 转 型 升 级 建 设 幸 福 广 州 冶 为 核 心, 以 贯 彻 实 施 旅 游 法 为 契 机, 不 断 创 新 发 展 模 式, 全 力 推 动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各 项 旅 游 指 标 保 持 稳 步 增 长 1 至 11 月, 全 市 接 待 游 客 1 郾 44 亿 人 次, 同 比 增 长 6 郾 63% ; 实 现 旅 游 业 总 收 入 2170 郾 58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14 郾 21% ; 旅 游 外 汇 收 入 47 郾 23 亿 美 元, 同 比 增 长 6 郾 63% 福 布 斯 刚 刚 发 布 的 2014 年 度 大 陆 旅 游 业 最 发 达 城 市 排 行 榜, 广 州 紧 跟 北 京 上 海 重 庆, 位 列 第 四 ( 一 ) 抓 资 源 优 化 整 合, 着 力 提 升 旅 游 产 业 核 心 竞 争 力 一 是 全 面 推 进 广 州 旅 游 综 合 改 革 认 真 学 习 贯 彻 国 务 院 关 于 促 进 旅 游 改 革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积 极 研 究 探 讨 广 州 旅 游 业 科 学 持 续 发 展 的 对 策 方 法 召 开 全 市 旅 游 资 源 开 发 和 规 划 工 作 会 议 ; 制 订 广 州 市 旅 游 发 展 总 体 规 划 ( ) 北 京 路 文 化 核 心 区 旅 游 专 项 规 划, 并 通 过 专 家 评 审 ; 编 制 完 成 广 州 酒 店 业 发 展 研 究 报 告 ( ), 研 究 制 定 全 面 提 升 珠 江 游 冶 文 化 旅 游 品 牌 工 作 方 121

127 案 等 8 个 旅 游 专 项 工 作 方 案 ; 推 进 教 育 路 现 代 旅 游 服 务 一 条 街 规 划 融 入 北 京 路 控 规 编 制 范 围 进 行 统 筹 10 月 份, 我 市 成 功 申 报 并 获 批 国 家 旅 游 综 合 改 革 试 点 城 市 目 前, 我 局 正 牵 头 拟 订 广 州 市 旅 游 综 合 改 革 试 点 实 施 方 案, 以 改 革 促 发 展, 全 面 带 动 我 市 旅 游 产 业 结 构 转 型 升 级 二 是 着 力 提 升 水 上 休 闲 旅 游 品 牌 推 动 广 州 塔 海 心 沙 花 城 广 场 区 域 旅 游 资 源 整 合 及 长 洲 岛 旅 游 项 目 建 设, 完 善 南 海 神 庙 景 区 内 部 旅 游 标 识 系 统, 配 合 广 州 港 务 局 制 定 广 州 市 珠 江 游 经 营 管 理 办 法, 进 一 步 规 范 珠 江 游 经 营 行 为, 推 进 珠 江 游 发 展 积 极 配 合 参 与 广 州 港 口 邮 轮 游 艇 码 头 规 划 拟 制, 根 据 广 州 邮 轮 游 艇 旅 游 发 展 实 际, 提 出 修 改 意 见 建 议, 今 年 8 月, 市 政 府 常 务 会 议 原 则 通 过 邮 轮 码 头 规 划 内 容 指 导 长 洲 新 担 涌 游 艇 公 共 停 泊 场 一 期 工 程 建 设, 建 筑 面 积 近 3000 平 方 米 游 艇 泊 位 26 个, 10 月 份 开 始 试 运 营 三 是 重 点 加 快 旅 游 产 业 融 合 发 展 加 快 推 进 文 化 旅 游 融 合, 配 合 广 州 海 上 丝 绸 之 路 申 报 世 界 文 化 遗 产, 会 同 市 民 族 宗 教 事 务 局 打 造 海 丝 史 迹 巡 礼 之 广 州 宗 教 文 化 一 日 游 冶 精 品 旅 游 线 路, 在 仁 威 庙 举 办 首 发 团 启 动 仪 式 配 合 市 纪 委 监 察 局 开 展 羊 城 清 风 行 冶 暨 2014 年 广 州 市 廉 洁 文 化 一 进 一 主 题 冶 活 动, 规 划 打 造 5 条 羊 城 清 风 行 冶 廉 洁 文 化 线 路 加 快 推 进 商 业 旅 游 融 合, 指 导 北 京 路 文 化 核 心 区 南 越 王 宫 署 创 建 4A 景 区, 策 划 设 计 旅 游 套 票, 串 联 精 品 旅 游 线 路, 推 动 旅 游 服 务 点 的 设 置 ; 指 导 花 城 广 场 完 善 旅 游 标 识 系 统, 设 置 景 物 介 绍 牌, 完 善 旅 游 配 套, 提 升 天 河 商 圈 吸 引 力 加 快 推 进 国 家 农 业 旅 游 示 范 县 示 范 点 和 省 旅 游 特 色 镇 ( 村 ) 创 建 工 作, 推 荐 增 城 市 申 报 国 家 观 光 休 闲 农 业 示 范 市, 红 山 村 宝 趣 玫 瑰 世 界 申 报 国 家 观 光 休 闲 农 业 示 范 点 以 从 化 万 花 园 乡 村 旅 游 发 展 为 示 范, 指 导 开 展 油 菜 花 节 荔 枝 节 等 特 色 节 庆 活 动 四 是 积 极 构 建 现 代 旅 游 产 业 体 系 全 市 共 有 旅 行 社 413 家, 其 中 出 境 游 组 团 社 79 家, 数 量 规 模 从 业 人 员 和 服 务 网 络 均 处 于 全 省 首 位 星 级 酒 店 217 家, 其 中 五 星 级 酒 店 23 家 ( 含 白 金 五 星 ), 四 星 级 41 家, 星 级 饭 店 结 构 不 断 优 化 A 级 景 区 45 家, 其 中 5A 级 景 区 2 家, 4A 级 22 家, 景 区 标 准 化 品 牌 化 发 展 趋 势 进 一 步 凸 显 旅 游 餐 饮 购 物 和 娱 乐 环 境 日 益 改 善, 形 成 了 具 有 较 强 竞 争 力 的 现 代 旅 游 产 业 体 系 ( 二 ) 抓 重 点 项 目 落 实, 切 实 增 强 旅 游 发 展 的 牵 引 力 一 是 全 力 推 进 旅 游 重 大 项 目 建 设 按 计 划 稳 步 推 进 番 禺 长 隆 生 态 旅 游 城 花 都 万 达 文 化 旅 游 城 等 14 个 重 大 旅 游 项 目 建 设 广 州 海 事 博 物 馆 征 地 拆 迁 和 初 步 设 计 已 经 完 成 ; 海 珠 湿 地 二 期 工 程 进 入 收 尾 阶 段 ; 莲 花 山 世 界 名 花 园 一 期 工 程 持 续 推 进 ; 从 化 万 花 园 现 代 农 业 示 范 园 区 中 华 美 食 城 粤 剧 艺 术 博 物 馆 花 都 湖 景 区 规 划 建 122

128 设 进 展 顺 利 ; 从 化 流 溪 温 泉 旅 游 度 假 区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全 面 推 进, 并 启 动 创 建 国 家 级 旅 游 度 假 区 工 作 二 是 积 极 促 进 重 点 工 作 落 实 大 学 城 提 升 计 划 旅 游 项 目 基 本 完 成, 8 月 份, 举 办 了 大 学 城 亲 子 修 学 游 首 发 仪 式 积 极 配 合 国 家 服 务 业 综 合 改 革 试 点, 扎 实 推 进 广 州 旅 游 集 散 中 心 试 点 建 设, 撰 写 广 州 市 旅 游 集 散 中 心 规 划 研 究 ( 稿 ), 制 定 试 点 建 设 方 案, 科 学 选 定 4 个 单 位 作 为 广 州 旅 游 集 散 中 心 试 点 单 位, 其 中, 广 州 南 站 为 一 级 旅 游 集 散 中 心, 广 州 塔 及 海 珠 芳 村 旅 游 集 散 站 为 二 级 旅 游 集 散 中 心, 9 月 下 旬 展 开 施 工, 海 珠 站 和 芳 村 站 年 底 开 始 试 运 营 集 中 力 量 攻 坚 克 难, 研 究 解 决 中 心 城 区 景 区 旅 游 大 巴 停 放 问 题, 按 照 一 景 区 一 对 策 的 办 法, 研 究 提 出 初 步 解 决 方 案, 正 广 泛 征 求 相 关 部 门 意 见 三 是 大 力 推 进 人 大 政 协 重 点 建 议 和 提 案 办 理 工 作 形 成 主 要 领 导 负 总 责 分 管 领 导 具 体 部 署 承 办 处 室 具 体 落 实 法 规 与 统 计 处 协 调 督 办 的 办 理 责 任 机 制, 密 切 与 人 大 代 表 及 政 协 委 员 的 沟 通, 及 时 办 理 落 实 每 一 件 建 议 提 案 2014 年 以 来, 共 承 办 市 人 大 建 议 16 件, 其 中 主 办 2 件 会 办 14 件, 承 办 市 政 协 提 案 20 件, 均 已 按 规 定 时 限 办 结, 反 馈 满 意 率 均 为 100% ( 三 ) 抓 营 销 模 式 创 新, 不 断 提 升 广 州 旅 游 的 国 际 影 响 力 围 绕 打 造 世 界 文 化 名 城 国 际 商 贸 中 心 冶 的 战 略 目 标, 积 极 创 新 营 销 模 式 拓 宽 营 销 渠 道, 全 年 共 组 织 和 参 加 各 类 旅 游 博 览 会 ( 展 览 会 ) 18 次, 举 办 旅 游 推 介 会 21 次, 参 加 和 协 助 举 办 旅 游 推 介 会 35 次, 印 刷 和 发 放 旅 游 宣 传 折 页 近 册 广 州 旅 游 地 图 与 一 日 游 宣 传 资 料 30 万 份, 编 印 广 州 印 象 - 旅 游 画 册 册, 有 效 提 高 广 州 旅 游 知 名 度 和 影 响 力 一 是 大 力 加 强 旅 游 产 品 宣 传 推 广 充 分 发 挥 广 州 中 心 城 市 优 势, 不 断 扩 大 广 州 城 市 影 响 力 成 功 举 办 第 22 届 广 州 国 际 旅 游 展 览 会, 展 出 面 积 22, 000 平 方 米, 42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750 家 旅 游 机 构 及 企 业 参 展, 国 际 展 商 比 例 达 62%, 接 待 特 邀 买 家 和 专 业 观 众 25, 104 人, 参 观 人 数 达 10 郾 68 万 人, 均 创 历 史 新 高 精 心 组 织 2014 年 中 国 旅 游 日 冶 广 州 专 题 活 动, 60 多 家 旅 游 企 业 现 场 推 出 近 700 项 惠 民 措 施 积 极 参 加 各 类 推 介 活 动, 不 断 提 升 广 州 旅 游 产 品 吸 引 力 参 加 在 岳 阳 市 举 办 的 高 铁 遇 上 游 轮 旅 游 ( 岳 阳 ) 结 盟 活 动 冶, 向 当 地 旅 游 企 业 介 绍 了 广 州 旅 游 整 体 形 象 资 源 及 产 品 ; 参 加 在 武 汉 长 沙 和 哈 尔 滨 举 行 的 2014 年 广 州 迎 春 花 市 重 点 城 市 推 介 活 动 冶, 邀 请 当 地 30 家 主 要 旅 行 社 负 责 人 及 相 关 媒 体 参 加 了 推 介, 进 一 步 提 升 广 州 迎 春 花 市 吸 引 力 力 促 广 货 中 扩 北 上 西 进 冶, 不 断 擦 亮 广 州 旅 游 产 品 品 牌 组 织 广 州 地 区 酒 店 行 业 协 会 广 州 老 字 号 协 会 等 32 家 单 位 参 加 广 州 博 览 会 ; 组 织 8 家 旅 游 企 业 赴 济 南 参 加 2014 中 国 山 东 国 际 旅 游 交 易 会 冶, 获 组 委 会 颁 发 最 佳 组 织 奖 冶 组 织 旅 游 企 业 参 加 第 六 届 中 国 国 际 旅 游 商 品 123

129 博 览 会, 我 市 选 送 的 荔 枝 干 冶 灰 塑 冶 等 两 件 产 品 被 国 家 旅 游 局 评 为 旅 游 必 购 商 品 冶 二 是 持 续 深 化 国 际 旅 游 交 流 去 年, 我 市 第 三 次 连 任 亚 太 城 市 旅 游 振 兴 机 构 (TPO) 会 长 城 市, 充 分 利 用 国 际 旅 游 组 织 平 台 开 展 宣 传 活 动 继 日 韩 澳 美 之 后, 在 马 来 西 亚 吉 隆 坡 设 立 广 州 旅 游 第 5 个 海 外 推 广 中 心 参 加 南 航 广 州 至 纽 约 国 际 航 线 首 航 团, 赴 纽 约 参 加 旅 游 相 关 活 动 ; 组 织 旅 游 企 业 先 后 赴 澳 洲 新 西 兰 及 港 澳 台 等 地 举 办 旅 游 推 介 会, 提 升 广 州 国 际 地 位 先 后 60 余 次 组 织 本 市 旅 游 企 业 参 加 境 内 外 知 名 展 会, 邀 请 境 外 媒 体 与 旅 行 商 共 30 余 批 次 来 穗 采 风 踩 线, 国 际 交 流 持 续 深 化 利 用 72 小 时 过 境 免 签 政 策 冶 实 施 契 机, 全 方 位 宣 传 广 州 旅 游, 推 出 28 条 旅 游 专 线, 首 次 在 香 港 韩 国 英 国 意 大 利 等 客 源 地 通 过 新 媒 体 宣 传 广 州 城 市 形 象, 在 白 云 机 场 和 澳 大 利 亚 悉 尼 机 场 新 西 兰 奥 克 兰 机 场 发 布 灯 箱 广 告, 在 海 外 旅 游 Trip Adivisor 网 站 发 布 专 题 网 页 三 是 全 面 推 进 区 域 旅 游 合 作 务 实 推 进 广 深 珠 广 佛 肇 广 清 韶 广 中 江 及 泛 珠 地 区 旅 游 合 作 王 东 副 市 长 亲 自 率 队, 组 织 穗 莞 两 地 旅 游 企 业 赴 四 川 成 都 举 办 穗 莞 旅 游 ( 成 都 ) 推 介 会 ; 会 同 清 远 韶 关 旅 游 局, 赴 郑 州 西 安 举 办 品 花 城 风 韵 享 漂 流 激 情 观 丹 霞 世 遗 冶 2014 广 清 韶 ( 西 安 郑 州 ) 旅 游 推 介 会 ; 广 深 珠 旅 游 联 盟 组 织 广 州 塔 等 11 家 旅 游 企 业 赴 福 州 杭 州 举 办 推 介 会 ; 会 同 香 港 特 区 政 府 在 穗 举 办 座 谈 会, 介 绍 内 地 旅 游 企 业 赴 港 投 资 的 优 惠 政 策, 研 讨 广 州 旅 游 企 业 赴 港 投 资 发 展 工 作 ; 组 团 参 加 2014 年 美 丽 中 国 之 旅 冶 港 澳 地 区 主 题 宣 传 推 广 活 动 ; 联 合 华 南 五 市 ( 广 州 肇 庆 清 远 桂 林 贺 州 ) 旅 游 联 盟 共 同 宣 传 联 线 旅 游 产 品, 形 成 统 一 推 介 共 同 塑 造 旅 游 品 牌 形 象 的 格 局 ( 四 ) 抓 行 业 规 范 和 安 全 落 实, 全 面 优 化 旅 游 发 展 环 境 一 是 持 续 加 强 行 业 管 理 大 力 推 进 旅 行 社 企 业 商 事 登 记 制 度 改 革, 制 定 了 旅 行 社 商 事 主 体 监 督 管 理 制 度 广 州 市 旅 游 局 商 事 登 记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运 行 管 理 规 定 等 一 系 列 规 章 制 度 组 织 召 开 广 州 一 日 游 冶 工 作 座 谈 会, 制 定 下 发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旅 行 社 经 营 行 为 的 通 知, 修 订 诚 信 旅 行 社 服 务 规 范 与 评 定 及 相 关 服 务 规 范, 规 范 旅 行 社 经 营 行 为, 促 进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全 市 诚 信 旅 行 社 90 家, 占 总 数 的 23% 加 强 出 境 游 领 队 人 员 管 理, 成 立 广 州 地 区 旅 行 社 行 业 协 会 导 游 分 会, 受 理 社 会 导 游 的 办 证 审 核 报 批 严 格 星 级 酒 店 评 定 及 复 核 标 准, 今 年 新 增 四 星 级 酒 店 2 家 二 是 不 断 提 高 从 业 人 员 水 平 组 织 参 加 广 东 省 首 届 酒 店 职 业 英 语 口 语 大 赛, 我 市 14 名 选 手 获 奖 ; 完 成 北 京 路 文 化 核 心 区 导 游 词 初 稿 ; 组 织 广 州 地 区 2014 年 全 国 导 游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目 前 全 市 注 册 导 游 2 郾 6 万 名, 中 高 级 导 游 814 名, 金 牌 导 游

130 名 编 写 出 版 新 广 州 行 - 广 州 导 游 词 三 是 加 大 市 场 监 管 力 度 充 实 执 法 人 员 队 伍, 配 齐 执 法 装 备 器 材, 开 展 执 法 人 员 培 训, 提 高 执 法 人 员 素 质 召 开 旅 游 投 诉 案 例 分 析 会 及 旅 游 市 场 打 假 打 非 专 项 整 治 工 作 联 席 会 议, 组 织 开 展 旅 游 市 场 秩 序 联 合 执 法 检 查 专 项 整 治 活 动 及 旅 游 市 场 检 查 周 活 动, 全 面 整 治 旅 游 市 场 秩 序 畅 通 旅 游 投 诉 渠 道, 将 旅 游 投 诉 热 线 整 合 并 入 政 府 服 务 热 线, 于 2014 年 1 月 1 日 正 式 运 营, 1 至 11 月, 共 收 到 政 府 服 务 热 线 转 办 旅 游 投 诉 1748 件, 调 解 处 理 件, 结 案 率 98 郾 57%, 协 调 旅 行 社 向 游 客 退 ( 赔 ) 119 郾 9 万 元 首 次 在 广 州 日 报 新 快 报 等 本 地 主 流 媒 体 公 示 旅 游 投 诉 信 息 四 是 狠 抓 旅 游 安 全 生 产 制 定 防 控 应 急 预 案, 及 时 下 发 通 知, 召 开 旅 游 行 业 防 控 工 作 会 议, 邀 请 市 疾 控 中 心 专 家 进 行 疾 病 防 控 培 训, 会 同 广 州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组 织 涉 外 导 游 领 队 旅 行 健 康 防 护 知 识 专 题 培 训, 加 大 督 导 检 查 力 度, 全 面 推 进 旅 游 行 业 防 控 埃 博 拉 及 登 革 热 疫 情 工 作 落 实 深 入 开 展 旅 游 行 业 冬 春 火 灾 隐 患 整 治 利 剑 冶 行 动, 会 同 景 区 协 会 指 导 广 州 塔 开 展 景 区 消 防 演 练, 举 办 2014 年 春 季 广 州 地 区 旅 游 星 级 饭 店 消 防 安 全 培 训 暨 消 防 应 急 演 练 现 场 会, 加 强 对 旅 游 车 辆 的 安 全 检 查, 旅 游 安 全 形 势 整 体 平 稳 及 时 妥 善 处 置 因 大 雨 引 发 山 洪 山 泥 塌 方 导 致 37 名 游 客 被 困 的 突 发 事 件 及 广 之 旅 东 莞 分 社 大 巴 车 侧 翻 事 故, 受 到 旅 行 社 和 游 客 高 度 赞 扬 ( 五 ) 抓 法 规 配 套 及 标 准 化 建 设, 着 力 提 升 旅 游 服 务 品 质 一 是 推 动 依 法 治 旅 冶 有 效 落 实 在 深 入 开 展 旅 游 法 宣 传 贯 彻 的 同 时, 积 极 推 进 配 套 法 规 建 设 广 州 市 旅 游 条 例 修 订 工 作 已 列 入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2014 年 度 立 法 计 划 ; 公 示 广 州 市 国 内 旅 游 组 团 合 同 ( 示 范 文 本 ) 及 广 州 市 出 境 旅 游 组 团 合 同 ( 示 范 文 本 ) ( 征 求 意 见 稿 ), 向 社 会 公 众 征 求 意 见 ; 建 立 了 旅 行 社 约 谈 巡 查 制 度, 继 续 修 订 完 善 旅 游 合 同 示 范 文 本 旅 游 行 政 处 罚 自 由 裁 量 权 规 则 等 配 套 规 章 制 度 二 是 促 进 标 准 化 建 设 整 体 提 升 以 质 量 强 市 工 作 为 契 机, 以 创 A 工 作 为 抓 手, 按 照 旅 游 景 区 质 量 等 级 评 定 与 划 分 国 家 标 准, 指 导 旅 游 景 区 规 范 管 理, 提 升 景 区 质 量 ; 大 力 推 广 增 城 市 广 之 旅 广 东 中 旅 全 国 旅 游 标 准 化 试 点 经 验, 率 先 在 全 市 旅 行 社 行 业 开 展 标 准 化 建 设, 带 动 和 促 进 行 业 管 理 水 平 和 整 体 竞 争 力 有 效 提 升 ; 组 织 修 订 诚 信 旅 行 社 服 务 规 范 与 评 定 地 方 技 术 规 范, 制 定 旅 游 景 区 高 峰 预 警 机 制 工 作 指 引 等 三 个 标 准, 推 荐 作 为 广 东 省 服 务 业 标 准 化 项 目 立 项 建 标 ; 开 展 旅 游 团 队 安 全 监 督 保 障 服 务 规 范 省 地 方 标 准 的 制 定 工 作 三 是 扎 实 推 进 智 慧 旅 游 建 设 在 旅 游 电 子 政 务 系 统 改 革 建 设 和 智 慧 旅 游 公 共 服 务 管 理 建 设 上 下 功 夫 出 成 效 完 善 旅 游 电 子 政 务 应 用 体 系, 建 设 广 州 旅 游 局 政 务 网 和 商 务 网, 为 市 民 游 125

131 客 提 供 广 州 旅 游 政 务, 以 及 食 住 行 游 购 娱 等 方 面 的 资 讯 服 务 推 动 网 上 办 事 业 务 纵 深 发 展, 完 成 广 州 市 网 上 办 事 大 厅 旅 游 分 厅 建 设 工 作, 实 现 了 与 省 市 目 录 系 统 数 据 同 步, 网 办 一 级 深 度 率 达 到 100% 促 进 政 务 服 务 网 上 网 下 联 动, 通 过 系 统 升 级 改 造, 完 成 了 旅 行 社 业 务 申 报 系 统 与 广 州 市 商 事 登 记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和 商 事 主 体 信 息 公 示 平 台 进 行 对 接, 实 现 了 政 府 资 源 信 息 的 共 享 建 设 广 州 智 慧 旅 游 公 共 数 据 平 台, 与 移 动 联 通 电 信 三 大 运 营 商 深 入 合 作, 稳 步 推 进 广 州 智 慧 旅 游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建 设, 推 出 10 余 项 成 果, 为 旅 游 产 品 销 售 提 供 跨 媒 体 跨 平 台 服 务 支 持 目 前, 首 批 广 州 地 区 24 个 4A 级 以 上 景 区 全 部 接 入, 有 效 解 决 了 信 息 孤 岛, 数 据 割 裂 的 问 题, 深 化 拓 展 了 旅 游 景 区 的 市 场 营 销 渠 道 ( 六 ) 抓 旅 游 对 口 帮 扶 落 实, 积 极 推 动 当 地 经 济 发 展 一 是 加 强 旅 游 对 口 帮 扶 调 查 研 究 多 次 赴 梅 州 清 远 及 贵 州 省 黔 南 州 开 展 旅 游 帮 扶 调 研 及 考 察 踩 线 活 动, 全 面 了 解 当 地 需 求, 研 究 细 化 对 口 帮 扶 梅 州 旅 游 项 目 10 个 清 远 旅 游 项 目 3 个, 制 定 完 善 工 作 方 案, 协 调 落 实 扶 贫 资 金 7 月 份, 王 东 副 市 长 率 我 局 及 有 关 单 位 赴 四 川 甘 孜 州 开 展 对 口 帮 扶, 积 极 筹 措 资 金, 对 我 市 旅 行 社 组 织 游 客 赴 甘 孜 州 旅 游 进 行 奖 励 会 同 东 莞 市 旅 游 局 组 织 两 地 30 多 家 重 点 旅 游 企 业, 到 甘 孜 州 开 展 旅 游 帮 扶 踩 线 考 察 活 动 二 是 促 进 旅 游 推 广 合 作 交 流 会 同 梅 州 市 旅 游 局 举 办 广 州 百 万 人 游 梅 州 活 动, 组 织 广 州 旅 行 社 与 梅 州 和 清 远 旅 行 社 旅 游 景 点 签 订 游 客 输 送 和 服 务 合 作 协 议, 鼓 励 广 州 旅 游 企 业 积 极 宣 传 推 介 梅 州 清 远 旅 游, 开 拓 客 源 市 场 ; 协 助 贵 州 省 来 穗 举 办 旅 游 投 资 合 作 座 谈 会 冶 协 助 黔 南 州 旅 游 局 举 办 地 球 绿 宝 石 风 情 黔 南 州 冶 旅 游 推 介 活 动 和 黔 南 州 精 品 景 区 旅 游 推 介 会, 在 广 州 国 际 旅 展 华 中 旅 游 博 览 会 及 北 京 国 际 旅 游 展 览 会 上 协 助 黔 南 州 做 好 宣 传 推 广 工 作 三 是 扎 实 开 展 旅 游 教 育 培 训 扶 贫 工 作 组 织 旅 游 行 业 专 家 赴 梅 州, 帮 助 当 地 培 训 旅 游 行 业 中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组 织 旅 游 专 业 讲 师 赴 贵 州 省 荔 波 县, 开 展 旅 游 专 业 知 识 培 训 四 是 积 极 推 进 对 口 援 疆 工 作 选 派 干 部 赴 疏 附 县 旅 游 局 挂 职 ; 参 加 广 州 市 党 政 代 表 团, 赴 新 疆 喀 什 疏 附 县 开 展 对 口 援 建 考 察 暨 出 席 第 十 届 喀 交 会 冶 第 二 届 喀 什 广 州 商 品 交 易 会 冶 五 是 持 续 推 动 第 二 轮 扶 贫 双 到 冶 落 实 梅 州 市 梅 县 区 松 口 镇 铜 琶 村 村 道 硬 化 工 程 机 耕 路 修 补 村 民 休 闲 广 场 和 篮 球 场 建 设 完 工, 村 民 生 产 生 活 条 件 得 到 改 善 增 城 圭 湖 村 自 来 水 管 维 修 及 养 鸡 场 项 目 顺 利 推 进, 促 进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解 决 贫 困 户 就 业 二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 在 落 实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各 项 工 作 任 务 中, 影 响 旅 游 消 费 最 突 出 的 问 题, 主 要 126

132 是 入 境 游 市 场 还 不 稳 定 近 年 来, 国 际 经 济 大 环 境 持 续 低 迷, 人 民 币 汇 率 不 断 走 高, 加 上 入 境 游 利 润 微 薄, 企 业 自 主 调 整 经 营 重 点, 国 内 入 境 游 市 场 普 遍 受 到 较 大 影 响 我 市 入 境 游 市 场 在 2010 年 广 州 亚 运 会 达 到 高 峰 值 后, 近 几 年 出 现 起 伏, 2011 年 接 待 过 夜 境 外 游 客 778 郾 69 万 人 次, 同 比 下 降 4 郾 43% ; 2012 年 同 比 上 升 1 郾 74% ; 2013 年 同 比 下 降 3 郾 03% ( 同 期 全 国 接 待 过 夜 境 外 游 客 降 幅 为 2 郾 51%, 北 京 上 海 降 幅 分 别 为 10 郾 1% 和 5 郾 37% ); 今 年 截 止 11 月 底, 广 州 入 境 过 夜 游 客 701 郾 87 万 人, 较 去 年 同 期 上 升 2 郾 26% 下 一 步, 我 们 将 积 极 适 应 形 势, 加 大 宣 传 力 度, 提 高 服 务 品 质, 刺 激 入 境 旅 游 市 场 持 续 升 温 三 下 一 步 工 作 打 算 1 全 力 推 进 广 州 国 家 旅 游 综 合 改 革 试 点 城 市 工 作 制 定 出 台 广 州 市 旅 游 综 合 改 革 试 点 实 施 方 案, 按 照 方 案 部 署, 召 开 广 州 市 旅 游 发 展 大 会 暨 广 州 市 国 家 旅 游 综 合 改 革 试 点 工 作 动 员 大 会, 协 调 督 促 各 相 关 部 门 制 定 相 关 细 则, 加 快 推 进 重 要 政 策 和 措 施 落 地, 推 动 体 制 机 制 改 革 和 旅 游 新 业 态 创 新 2 加 快 推 进 五 大 产 品 体 系 建 设 一 是 加 快 推 进 珠 江 黄 金 岸 线 冶 建 设, 推 进 珠 江 日 夜 游 冶 产 品 多 样 化, 游 船 特 色 化, 不 断 丰 富 珠 江 游 市 场 要 素, 打 造 水 岸 结 合 的 观 光 旅 游 产 品 二 是 加 快 推 进 南 沙 邮 轮 游 艇 资 源 开 发, 积 极 协 调 推 动 发 展 海 上 休 闲 旅 游 和 粤 港 澳 游 艇 自 由 行 三 是 加 快 推 进 历 史 文 化 旅 游 体 系 提 升, 打 造 近 代 革 命 史 冶 海 上 丝 路 冶 等 文 化 旅 游 品 牌 四 是 加 快 推 进 生 态 休 闲 环 城 度 假 旅 游 带 建 设, 着 力 打 造 休 闲 度 假 精 品 积 极 谋 划 番 禺 莲 花 山 海 鸥 岛 生 态 旅 游 度 假 区 规 划 建 设, 结 合 南 沙 新 区 开 发, 争 取 国 家 旅 游 局 支 持, 建 设 国 家 级 旅 游 产 业 集 聚 区 和 滨 海 生 态 旅 游 休 闲 度 假 区 ; 深 入 挖 掘 人 文 内 涵, 将 长 洲 岛 打 造 成 为 国 家 级 生 态 文 化 旅 游 区 城 市 文 化 休 闲 慢 岛 ; 以 森 林 温 泉 为 依 托, 打 造 岭 南 田 园 旅 游 度 假 区 五 是 加 快 推 进 商 贸 旅 游 产 品 体 系 建 设, 打 造 若 干 个 集 特 色 购 物 休 闲 岭 南 传 统 文 化 都 市 时 尚 体 验 于 一 体 的 商 贸 旅 游 区 3 加 速 培 育 五 大 旅 游 新 业 态 一 是 积 极 促 进 医 疗 保 健 与 旅 游 开 发 的 融 合, 以 广 东 中 医 药 博 物 馆 神 农 草 堂 中 医 药 博 物 馆 和 陈 李 济 中 药 博 物 馆 等 养 生 旅 游 基 地 为 基 础, 发 展 岭 南 特 色 中 医 药 养 生 旅 游 二 是 开 展 自 驾 车 营 地 建 设, 以 从 化 增 城 为 试 点, 指 导 建 设 管 理 规 范 功 能 完 善 服 务 优 良 的 自 驾 车 旅 游 示 范 营 地 和 自 驾 车 驿 站, 以 点 带 面 促 进 我 市 自 驾 车 旅 游 营 地 建 设 三 是 狠 抓 乡 村 旅 游 产 品 提 升, 以 美 丽 乡 村 建 设 为 牵 引, 以 建 立 乡 村 旅 游 集 群 为 目 标, 培 育 和 打 造 一 批 特 色 乡 村 旅 游 品 牌 四 是 积 极 培 育 工 业 旅 游 产 品, 127

133 推 出 啤 酒 汽 车 港 口 造 船 药 业 珠 宝 皮 具 食 品 等 一 批 工 业 精 品 景 区 景 点, 使 其 成 为 广 州 旅 游 的 重 要 增 长 点 五 是 精 心 打 造 研 学 旅 游 品 牌, 精 心 打 造 以 大 学 城 研 学 为 龙 头 的 研 学 旅 游 产 品 体 系 4 着 力 实 施 三 大 营 销 策 略 一 是 实 施 区 域 合 作 战 略 充 分 利 用 广 州 作 为 亚 太 城 市 旅 游 振 兴 机 构 ( TPO) 会 长 城 市 和 亚 太 旅 游 协 会 (PATA) 世 界 旅 游 城 市 联 合 会 (WTCF) 会 员 城 市 的 优 势, 发 挥 国 际 旅 游 组 织 平 台 和 我 市 对 外 宣 传 的 窗 口 平 台 作 用, 深 化 拓 展 泛 珠 三 角 区 域 旅 游 合 作, 持 续 开 拓 东 南 西 南 及 中 原 地 区 市 场 二 是 实 施 精 准 营 销 战 略 针 对 入 境 游 市 场, 继 续 加 大 72 小 时 过 境 免 签 政 策 冶 宣 传 推 广 力 度 针 对 国 内 游 客, 重 点 依 托 城 市 形 象 网 站 城 市 品 牌 微 博 等 新 媒 体, 及 时 准 确 提 供 广 州 的 最 新 旅 游 资 讯, 多 渠 道 强 化 目 的 地 形 象 宣 传 三 是 实 施 节 事 兴 旅 战 略 以 广 交 会 为 龙 头, 以 各 类 国 际 性 展 会 节 事 为 主 体, 以 特 色 民 俗 文 化 活 动 为 载 体, 进 一 步 提 升 规 模 与 档 次, 做 大 广 州 业 已 成 熟 节 日 节 庆 和 城 市 节 庆, 整 合 分 散 各 区 级 民 俗 节 庆 活 动, 策 划 有 影 响 力 的 城 市 新 节 庆, 推 出 过 节 来 广 州 冶 的 旅 游 新 概 念 5 全 面 构 建 五 大 支 撑 体 系 一 是 全 面 构 建 智 慧 旅 游 体 系, 加 快 推 进 智 慧 旅 游 城 市 试 点, 加 强 智 慧 旅 游 产 品 研 发, 进 一 步 建 立 和 完 善 广 州 智 慧 旅 游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二 是 全 面 构 建 旅 游 集 散 体 系, 强 化 集 散 中 心 配 套 衔 接 服 务 功 能, 通 过 示 范 引 导, 逐 步 使 旅 游 集 散 中 心 多 点 建 立, 形 成 网 络 三 是 全 面 构 建 旅 游 配 套 体 系, 加 强 公 共 服 务 体 系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旅 游 质 量 标 准 体 系 建 设, 提 升 我 市 旅 游 服 务 水 平 四 是 全 面 构 建 旅 游 人 才 支 撑 体 系, 培 养 和 引 进 一 批 适 合 广 州 旅 游 新 发 展 的 人 才 队 伍 五 是 全 面 构 建 旅 游 市 场 整 治 和 旅 游 安 全 监 管 体 系, 营 造 诚 实 守 信 的 消 费 环 境 和 完 善 旅 游 安 全 预 报 突 发 事 件 预 警 和 应 急 救 援 机 制 以 上 报 告, 请 予 审 议 广 州 市 旅 游 局 关 于 落 实 掖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业 目 标 任 务 情 况 的 报 告 的 审 议 意 见 2014 年 12 月 30 至 31 日,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六 次 会 议 听 取 和 审 议 了 广 州 市 旅 游 局 关 于 落 实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目 标 任 务 情 况 的 报 告 128

134 现 根 据 会 议 发 言 情 况, 将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的 主 要 意 见 和 建 议 综 合 如 下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认 为, 市 旅 游 局 对 配 合 负 责 落 实 市 政 府 10 项 重 点 目 标 任 务 高 度 重 视,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贯 彻 落 实 一 年 来, 按 照 建 设 国 家 中 心 城 市 打 造 世 界 文 化 名 城 和 国 际 商 贸 中 心 要 求,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在 推 动 旅 游 产 业 结 构 转 型 升 级 提 升 旅 游 国 际 影 响 力 和 旅 游 服 务 品 质, 优 化 旅 游 发 展 环 境, 落 实 旅 游 对 口 帮 扶 以 及 办 理 人 大 建 议 等 方 面 做 了 大 量 工 作, 取 得 了 一 定 的 成 效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同 时 指 出, 市 旅 游 局 在 落 实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目 标 任 务 中, 仍 然 存 在 部 分 旅 游 景 点 旅 游 线 路 较 为 分 散, 未 能 有 效 整 合 形 成 有 广 州 特 色 的 品 牌 资 源, 旅 游 宣 传 推 广 力 度 偏 弱 ; 部 分 旅 游 景 点 外 部 周 边 环 境 较 乱 导 游 服 务 水 平 有 待 提 高 ; 历 史 文 化 岭 南 特 色 旅 游 还 不 够 凸 显 等 方 面 的 问 题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在 审 议 中 就 进 一 步 提 升 我 市 旅 游 工 作 质 量 和 服 务 水 平, 加 快 旅 游 业 的 发 展 提 出 如 下 意 见 一 进 一 步 加 快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不 断 完 善 旅 游 业 发 展 机 制 加 强 旅 游 工 作 组 织 领 导, 及 时 研 究 协 调 解 决 旅 游 业 发 展 中 的 重 大 问 题 简 化 行 政 审 批, 建 立 健 全 旅 行 社 市 场 准 入 和 退 出 机 制 高 标 准 编 制 旅 游 发 展 整 体 规 划, 注 重 旅 游 景 点 旅 游 线 路, 尤 其 是 历 史 人 文 旅 游 资 源 的 整 合, 以 及 旅 游 商 品 纪 念 品 的 开 发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引 导 社 会 资 金 投 入 和 培 育 旅 游 市 场, 为 做 强 广 州 旅 游 市 场 和 旅 游 产 品 发 挥 积 极 作 用 二 进 一 步 加 快 旅 游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推 动 旅 游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加 快 旅 游 交 通 网 络 和 旅 游 景 点 配 套 设 施 建 设 ( 尤 其 是 景 点 停 车 场 地 汽 车 营 地 建 设 ), 建 设 一 批 配 套 完 善 吸 引 力 强 的 区 域 旅 游 目 的 地, 着 力 打 造 有 国 内 国 际 影 响 力 和 辐 射 力 的 岭 南 特 色 品 牌 景 点 积 极 指 导 旅 游 企 业 创 新 发 展 和 转 型 升 级, 多 开 发 集 文 化 康 体 休 闲 为 一 体 的 综 合 旅 游 项 目 以 及 乡 村 旅 游 生 态 旅 游 景 点 与 线 路, 深 入 挖 掘 广 州 近 代 历 史 旅 游 线 路, 着 力 打 造 千 年 商 都 和 文 化 名 城 旅 游 品 牌 三 进 一 步 加 强 旅 游 市 场 监 管, 优 化 旅 游 发 展 环 境 加 大 旅 游 法 执 行 和 宣 传 力 度, 完 善 旅 游 行 业 标 准 和 服 务 规 范, 强 化 旅 游 行 业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加 强 导 游 人 员 职 业 道 德 和 执 业 技 能 培 训, 提 高 从 业 人 员 自 身 素 质 和 服 务 水 平 积 极 发 挥 旅 游 行 业 协 会 自 律 作 用, 切 实 加 强 旅 游 市 场 监 管, 严 格 执 法, 维 护 旅 游 市 场 秩 序, 保 护 旅 游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充 分 用 好 国 家 赋 予 我 市 72 小 时 免 签 证 政 策, 加 大 旅 游 推 广 宣 传 力 度, 发 挥 我 市 旅 游 品 牌 效 应, 为 旅 行 者 提 供 更 加 便 捷 安 全 愉 悦 的 服 务 129

135 关 于 广 州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2014 年 度 代 表 工 作 报 告 ( 稿 ) 的 说 明 2014 年 12 月 30 日 在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六 次 会 议 上 广 州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选 举 联 络 人 事 任 免 工 作 委 员 会 主 任 摇 史 摇 琨 主 任 各 位 副 主 任 秘 书 长 各 位 委 员 : 现 就 广 州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2014 年 度 代 表 工 作 报 告 ( 稿 ) ( 以 下 简 称 报 告 稿 ) 作 如 下 说 明 一 报 告 稿 的 起 草 过 程 根 据 常 委 会 的 工 作 部 署 和 要 求, 按 照 职 能 分 工, 我 工 委 10 月 份 开 始 着 手 起 草 报 告 稿, 主 要 做 了 以 下 几 项 工 作 : 一 是 总 结 本 工 委 年 度 重 点 工 作 情 况, 结 合 年 度 工 作 调 研 情 况 进 行 梳 理 ; 二 是 收 集 本 会 各 工 作 委 员 会 和 各 区 县 级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2014 年 代 表 工 作 总 结 ; 三 是 草 拟 出 初 稿 后, 书 面 征 求 本 会 各 工 作 委 员 会 和 各 区 县 级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的 意 见, 根 据 反 馈 意 见 作 了 修 改 ; 四 是 将 报 告 稿 提 请 12 月 10 日 市 十 四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六 十 三 次 主 任 ( 扩 大 )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并 根 据 主 任 会 议 上 提 出 的 意 见, 对 报 告 稿 作 进 一 步 修 改 在 上 述 工 作 基 础 上, 形 成 了 提 请 本 次 会 议 审 议 的 报 告 稿 二 报 告 稿 的 主 要 内 容 报 告 稿 分 为 两 个 部 分 第 一 部 分 是 2014 年 代 表 工 作 主 要 情 况 冶 从 组 织 代 表 开 展 各 种 活 动 冶 扩 大 代 表 对 常 委 会 和 专 门 委 员 会 工 作 的 参 与 冶 加 强 议 案 建 议 工 作 冶 密 切 代 表 与 群 众 的 联 系 冶 着 力 提 高 代 表 培 训 实 效 冶 促 进 代 表 依 法 履 职 冶 等 六 个 方 面 对 2014 年 度 的 代 表 工 作 进 行 了 较 全 面 的 总 结 第 二 部 分 是 2015 年 代 表 工 作 安 排 冶 从 进 一 步 加 强 代 表 工 作 冶 扩 大 代 表 对 常 委 会 和 专 门 委 员 会 工 作 的 参 与 冶 统 筹 推 进 基 层 人 大 工 作 机 构 的 工 作 冶 进 一 步 加 强 议 案 建 议 工 作 冶 加 强 代 表 培 训 工 作 冶 提 高 服 务 保 障 水 平 冶 建 立 健 全 代 表 履 职 激 励 机 制 冶 为 代 表 履 职 营 造 良 好 的 舆 论 范 围 冶 等 八 个 方 面 对 代 表 工 作 进 行 了 初 步 安 排 安 排 中, 注 重 贯 彻 十 八 届 四 中 全 会 关 于 依 法 治 国 相 关 精 神, 将 常 委 会 130

136 联 系 代 表 和 代 表 联 系 人 民 群 众 这 条 主 线 贯 穿 始 终, 既 注 重 代 表 工 作 的 连 续 性, 又 强 化 代 表 工 作 的 创 新 性, 如 注 重 培 育 代 表 中 的 先 进 典 型, 把 镇 人 大 工 作 作 为 明 年 基 层 人 大 的 重 点 工 作, 探 索 设 立 广 州 人 大 代 表 微 信 平 台 冶, 充 分 发 挥 广 州 市 人 大 代 表 履 职 登 记 系 统 冶 的 作 用, 等 等, 均 有 利 于 推 进 我 市 代 表 工 作 创 新 发 展 以 上 说 明, 连 同 报 告 稿, 请 予 审 议 广 州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2014 年 度 代 表 工 作 报 告 ( 稿 ) 2014 年, 我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代 表 工 作 坚 持 以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冶 重 要 思 想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指 导, 深 入 贯 彻 党 的 十 八 大 精 神, 认 真 实 施 代 表 法, 扎 实 落 实 常 委 会 年 度 代 表 工 作 安 排 意 见, 在 保 障 代 表 依 法 履 职 充 分 发 挥 代 表 作 用 密 切 代 表 与 群 众 的 联 系 等 方 面 做 了 积 极 探 索, 取 得 了 较 好 成 绩, 为 推 动 我 市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和 社 会 主 义 民 主 法 制 建 设 作 出 了 贡 献 2014 年 代 表 工 作 主 要 情 况 2014 年, 组 织 全 国 省 和 市 三 级 人 大 代 表 共 计 3295 人 次 参 加 视 察 调 研 执 法 检 查 等 闭 会 活 动, 圆 满 完 成 7 次 主 任 会 议 组 成 人 员 接 待 代 表 日 的 组 织 服 务 工 作, 共 组 织 我 市 各 级 人 大 代 表 6612 人 次 进 社 区, 接 待 群 众 达 人 次, 收 集 处 理 群 众 意 见 建 议 3531 条 次, 协 调 推 动 代 表 大 会 381 件 代 表 建 议 以 及 7 件 闭 会 期 间 代 表 建 议 的 办 理 落 实, 组 织 我 市 各 级 人 大 代 表 4000 多 人 次 参 加 了 四 次 羊 城 代 表 学 堂 冶 学 习, 106 名 市 人 大 代 表 参 加 了 两 期 高 校 培 训 班, 制 定 了 关 于 依 法 许 可 对 市 人 大 代 表 采 取 限 制 人 身 自 由 等 措 施 的 若 干 规 定 及 人 大 街 道 工 委 和 人 大 代 表 社 区 联 络 站 配 套 办 法, 市 区 街 ( 镇 ) 和 社 区 四 级 代 表 工 作 网 络 基 本 建 成, 实 现 代 表 工 作 点 线 面 冶 全 覆 盖 一 围 绕 中 心 突 出 实 效, 组 织 代 表 开 展 各 种 活 动 深 入 贯 彻 代 表 法, 紧 紧 围 绕 全 市 中 心 工 作 和 人 民 群 众 关 心 的 热 点 难 点 问 题, 创 新 活 动 方 式, 拓 宽 代 表 活 动 领 域, 组 织 代 表 开 展 闭 会 期 间 活 动, 代 表 活 动 的 实 效 性 进 一 步 增 强 131

137 ( 一 ) 围 绕 全 市 中 心 工 作, 组 织 代 表 开 展 视 察 执 法 检 查 和 专 题 询 问 一 年 来, 各 代 表 联 组 专 业 小 组 共 组 织 代 表 1431 人 次, 围 绕 我 市 公 安 交 通 管 理 等 专 题 开 展 了 72 次 专 题 视 察 ; 组 织 代 表 116 人 次 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广 州 市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规 定 广 州 市 中 新 广 州 知 识 城 条 例 等 6 部 法 律 法 规 进 行 了 执 法 检 查 ; 对 预 算 执 行 审 计 公 安 交 通 管 理 等 问 题 开 展 专 题 询 问 其 中, 在 选 择 预 算 执 行 审 计 结 果 进 行 专 题 询 问 时, 常 委 会 分 组 审 议 和 专 题 询 问 全 过 程 网 络 直 播, 直 播 当 天 网 络 点 击 量 近 60 万, 累 计 点 击 量 400 万, 在 国 内 媒 体 引 起 强 烈 反 响 ( 二 ) 针 对 人 民 群 众 普 遍 关 注 的 热 点 难 点, 组 织 代 表 进 行 专 题 调 研 代 表 专 题 调 研 活 动 坚 持 小 型 化 专 题 化, 并 采 用 学 看 听 议 冶 ( 学 相 关 文 件 及 政 策, 实 地 查 看 掌 握 情 况, 现 场 听 报 告, 商 议 提 出 对 策 ) 多 种 形 式 进 行, 避 免 出 现 参 加 人 数 多 活 动 不 能 深 入 的 现 象, 减 轻 被 调 研 单 位 的 负 担 一 年 来, 各 代 表 联 组 专 业 小 组 组 织 代 表 1160 人 次 开 展 了 101 次 专 题 调 研, 形 成 调 研 报 告 56 篇, 一 些 群 众 关 注 的 热 点 问 题 得 到 关 注 和 解 决 常 委 会 领 导 围 绕 参 与 式 预 算 模 式 试 点 完 善 讨 论 决 定 重 大 事 项 制 度 等 3 个 重 点 课 题, 牵 头 开 展 专 题 调 研, 推 动 成 果 转 化 ( 三 ) 明 察 和 暗 访 相 结 合, 增 强 代 表 集 中 视 察 实 效 科 学 调 整 时 间, 将 代 表 专 业 小 组 视 察 和 代 表 联 组 视 察 在 时 间 上 错 开 进 行 视 察 工 作 中 继 续 采 用 联 组 代 表 交 叉 视 察 的 方 式 并 安 排 暗 访 环 节, 便 于 代 表 全 面 客 观 真 实 地 了 解 情 况, 为 出 席 市 十 四 届 人 大 五 次 会 议 审 议 相 关 议 题 和 提 出 代 表 议 案 建 议 做 好 准 备 集 中 视 察 增 进 了 代 表 对 我 市 各 方 面 工 作 情 况 的 了 解, 推 动 了 一 些 热 点 难 点 问 题 的 解 决, 取 得 明 显 的 成 效 ( 四 ) 创 新 活 动 方 式, 深 入 开 展 代 表 进 社 区 活 动 积 极 组 织 我 市 各 级 人 大 代 表 依 托 人 大 代 表 社 区 联 络 站 开 展 进 社 区 活 动 发 函 告 知 每 位 代 表 所 在 联 络 站 的 联 系 人 信 息, 便 于 他 们 能 够 深 入 社 区, 了 解 社 情 民 意, 倾 听 群 众 呼 声 注 重 从 六 个 方 面 疏 通 社 情 民 意 反 映 和 解 决 的 渠 道 : 一 是 对 群 众 反 映 的 不 属 人 大 职 责 范 围 内 的 问 题, 给 予 必 要 指 引, 告 知 其 解 决 问 题 的 途 径 和 方 法 ; 二 是 对 群 众 反 映 的 情 况 和 问 题, 能 及 时 处 理 的, 由 参 与 接 待 的 代 表 现 场 联 系 有 关 部 门 协 助 解 决 ; 三 是 对 群 众 反 映 的 普 遍 或 共 性 问 题, 按 照 问 题 性 质, 通 过 约 见 相 关 部 门 负 责 人 的 方 式 帮 助 解 决 ; 四 是 如 果 群 众 反 映 的 问 题 涉 及 到 政 府 多 个 职 能 部 门, 由 街 道 工 委 或 市 区 ( 县 级 市 ) 人 大 常 委 会 选 联 工 委 发 函 给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协 调 解 决 ; 五 是 对 群 众 反 映 的 影 响 较 大 不 在 区 职 责 范 围 内 的 问 题, 由 人 大 代 表 以 提 出 闭 会 期 间 代 表 建 议 的 方 式 反 映 解 决 ; 六 是 如 果 代 表 在 接 待 群 众 过 程 中 收 到 的 问 题 一 直 未 能 解 决, 由 参 与 接 待 活 动 的 人 大 代 表 通 132

138 过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主 任 会 议 组 成 人 员 接 待 日 的 渠 道 反 映 上 来, 由 参 加 接 待 日 活 动 的 市 相 关 部 门 负 责 人 提 出 解 决 问 题 的 办 法 二 丰 富 内 容 拓 宽 渠 道, 扩 大 代 表 对 常 委 会 和 专 门 委 员 会 工 作 的 参 与 把 提 高 代 表 对 常 委 会 和 专 门 委 员 会 工 作 的 参 与 度 作 为 增 强 人 大 工 作 活 力 的 基 础 性 工 作 来 抓, 在 参 与 内 容 和 渠 道 上 下 功 夫, 调 动 代 表 履 职 的 积 极 性, 收 到 较 好 效 果 ( 一 ) 坚 持 邀 请 代 表 列 席 常 委 会 会 议 结 合 常 委 会 会 议 议 题 和 代 表 提 出 议 案 建 议 情 况, 以 各 工 委 推 荐 为 主 兼 顾 每 一 代 表 一 届 任 期 内 至 少 列 席 一 次 常 委 会 原 则, 拟 定 代 表 列 席 常 委 会 会 议 计 划 鼓 励 列 席 代 表 踊 跃 发 言, 将 其 发 言 编 入 会 议 简 报 刊 发, 并 把 有 关 意 见 吸 收 到 常 委 会 审 议 意 见 中 一 年 来 共 邀 请 70 名 市 人 大 代 表 列 席 常 委 会 会 议 ( 二 ) 加 强 常 委 会 联 系 代 表 工 作 继 续 开 展 主 任 会 议 组 成 人 员 接 待 代 表 日 活 动, 将 代 表 接 待 日 活 动 与 代 表 进 社 区 活 动 有 机 衔 接 起 来, 由 代 表 把 参 加 进 社 区 活 动 接 待 群 众 时 了 解 到 的 需 要 市 一 级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解 决 的 问 题 反 映 上 来 今 年 1-12 月, 张 桂 芳 李 力 谢 宝 怀 吴 树 坚 赵 小 穗 张 嘉 极 周 素 勤 等 常 委 会 主 任 会 议 组 成 人 员 接 待 了 22 名 代 表, 听 取 代 表 反 映 问 题 25 件, 已 经 解 决 15 件, 另 有 10 件 正 在 办 理 过 程 中 ( 三 ) 拓 宽 代 表 参 与 常 委 会 立 法 工 作 渠 道 根 据 常 委 会 年 度 立 法 工 作 计 划 和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工 作 安 排, 结 合 代 表 专 业 背 景 及 提 出 议 案 建 议 的 情 况, 有 针 对 性 地 邀 请 代 表 参 与 立 法 项 目 的 调 研 起 草 和 征 求 意 见 座 谈 会 以 及 立 法 听 证 会 论 证 会 立 法 后 评 估 等 工 作, 提 高 立 法 决 策 的 民 主 性 科 学 性 扩 大 公 民 有 序 参 与 立 法 途 径, 开 设 广 州 人 大 网 立 法 专 版, 设 立 广 州 立 法 官 方 微 信 公 众 号 ; 在 制 定 公 园 条 例 时, 选 择 4 个 核 心 问 题 召 开 为 期 8 天 的 网 络 立 法 听 证 会, 792 人 次 留 言 发 表 意 见, 点 击 量 达 1326 万, 投 票 表 达 观 点 达 69 万 人 次 ( 四 ) 组 织 代 表 参 与 常 委 会 各 项 监 督 工 作 根 据 常 委 会 监 督 工 作 计 划 的 安 排, 组 织 代 表 参 加 法 律 法 规 实 施 情 况 的 检 查, 对 代 表 在 执 法 检 查 中 提 出 的 问 题 和 意 见, 督 促 相 关 部 门 整 改 落 实, 并 将 整 改 落 实 情 况 反 馈 代 表 组 织 代 表 听 取 和 审 议 专 项 工 作 报 告, 在 审 议 意 见 中 充 分 吸 纳 代 表 合 理 意 见 和 建 议 选 择 地 铁 建 设 生 态 保 护 等 市 民 关 心 的 常 委 会 议 题, 组 织 7 期 市 民 议 政 厅 冶, 安 排 20 人 次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和 代 表 与 网 民 在 线 交 流, 点 击 量 达 1600 多 万, 代 表 和 网 民 反 映 的 意 见 成 为 常 委 会 审 议 相 关 议 题 的 重 要 参 考 ( 五 ) 组 织 代 表 参 与 专 门 委 员 会 活 动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在 协 助 常 委 会 开 展 执 法 检 133

139 查 听 取 和 审 议 一 府 两 院 冶 工 作 报 告 对 规 范 性 文 件 进 行 备 案 审 查 等 活 动 或 召 开 有 关 会 议 时, 围 绕 活 动 或 会 议 主 题, 邀 请 相 关 专 业 领 域 的 代 表 参 加 并 认 真 听 取 代 表 意 见 建 议 三 注 重 协 调 狠 抓 落 实, 进 一 步 加 强 议 案 建 议 工 作 提 出 议 案 建 议 是 代 表 履 职 的 重 要 方 式, 常 委 会 不 断 完 善 议 案 建 议 工 作 机 制, 着 力 提 高 代 表 议 案 建 议 工 作 实 效 市 十 四 届 人 大 四 次 会 议 后, 在 落 实 代 表 议 案 建 议 工 作 上 下 功 夫, 协 调 推 动 代 表 大 会 381 件 代 表 建 议, 以 及 7 件 闭 会 期 间 代 表 建 议 的 办 理 落 实 及 时 跟 进 了 解 议 案 决 议 落 实 情 况, 积 极 参 与 本 会 各 工 委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组 织 的 工 作 调 研 座 谈 协 调 各 部 门 于 8 月 向 主 任 会 议 报 告 4 件 重 点 建 议 的 办 理 和 督 办 情 况 加 强 对 代 表 建 议 承 办 单 位 的 指 导, 明 确 办 理 程 序 和 要 求, 推 动 各 单 位 将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与 年 度 工 作 相 结 合, 建 立 和 完 善 办 前 沟 通 办 中 协 调 办 后 跟 踪 冶 的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机 制 对 重 点 建 议 承 办 单 位 办 理 质 量 不 够 高 的 单 位 办 理 难 度 较 大 的 建 议, 通 过 座 谈 和 调 研 促 进 问 题 解 决, 督 促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要 求 办 理 和 答 复 代 表, 共 清 理 本 届 未 办 结 的 代 表 建 议 12 件 对 代 表 反 馈 不 满 意 的 答 复, 通 过 电 话 发 函 上 门 走 访 与 相 关 单 位 座 谈 交 换 意 见 等 形 式, 督 促 提 高 办 理 质 量 加 强 代 表 建 议 批 评 和 意 见 的 交 办 信 息 化 工 作, 改 进 广 州 人 大 议 案 建 议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冶, 参 照 淘 宝 网 模 式 对 议 案 建 议 流 程 信 息 进 行 细 化, 实 现 了 从 建 议 提 出 到 办 理 落 实 情 况 的 全 过 程 公 开, 受 到 承 办 单 位 和 人 大 代 表 的 欢 迎 四 建 立 机 构 完 善 制 度, 密 切 代 表 与 群 众 的 联 系 贯 彻 落 实 张 德 江 委 员 长 关 于 加 强 镇 人 大 建 设 的 有 关 精 神, 以 镇 人 大 建 设 为 重 点, 加 强 工 作 指 导, 及 时 组 织 工 作 交 流, 建 立 和 完 善 相 关 工 作 制 度, 推 动 基 层 人 大 工 作 机 构 建 设 取 得 重 大 进 展 一 是 加 强 对 镇 人 大 工 作 的 指 导 按 照 常 委 会 代 表 工 作 安 排, 将 镇 人 大 工 作 作 为 加 强 基 层 人 大 建 设 的 重 点 工 作 来 抓 上 半 年, 就 如 何 充 分 发 挥 镇 人 大 作 用 等 相 关 问 题, 到 省 内 佛 山 中 山 等 兄 弟 城 市 及 我 市 相 关 设 镇 的 区 县 级 市 进 行 调 研 8 月, 举 办 全 市 镇 人 大 专 职 副 主 席 培 训 学 习 班, 邀 请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选 联 工 委 副 主 任 李 茂 停 就 依 法 做 好 镇 人 大 工 作 冶 作 专 题 讲 座 9 月 初, 为 拓 宽 镇 人 大 专 职 副 主 席 的 工 作 视 野, 组 织 我 市 的 镇 人 大 专 职 副 主 席 区 人 大 选 联 工 委 相 关 负 责 人 42 人 赴 浙 江 温 岭 市 进 行 了 学 习 培 训, 与 当 地 镇 人 大 主 席 进 行 了 交 流 11 月, 组 织 我 市 7 个 设 镇 的 区 县 级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选 联 工 委 负 责 同 志 到 南 沙 区 召 开 镇 人 大 建 设 工 作 现 场 交 流 会, 推 动 全 市 镇 级 人 大 工 作 的 互 动 交 流 134

140 二 是 推 进 人 大 代 表 社 区 联 络 站 建 设 根 据 老 城 区 办 公 条 件 相 对 狭 小 和 新 城 区 办 公 条 件 较 为 宽 松 的 实 际, 推 动 在 老 城 区 居 委 会 同 点 设 置 人 大 代 表 社 区 联 络 站 在 新 城 区 人 大 街 道 工 委 同 点 设 置 人 大 代 表 社 区 联 络 站 的 工 作, 方 便 群 众 就 近 向 联 络 站 反 映 问 题 根 据 我 市 白 云 区 花 都 区 撤 镇 设 街 工 作 的 进 展 情 况, 及 时 协 调 白 云 区 人 大 常 委 会 和 花 都 区 人 大 常 委 会 对 人 大 代 表 社 区 联 络 站 进 行 重 新 调 整, 加 快 推 进 在 镇 设 立 人 大 代 表 社 区 联 络 站 的 工 作 目 前, 我 市 135 个 街 道 35 个 镇 共 有 809 个 人 大 代 表 社 区 联 络 站, 为 代 表 工 作 进 一 步 向 社 区 延 伸 打 下 了 坚 实 基 础 三 是 适 时 组 织 工 作 交 流 5 月,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选 联 工 委 组 织 省 人 大 代 表 密 切 联 系 人 民 群 众 工 作 座 谈 会 与 会 人 员, 分 组 赴 我 市 天 河 区 人 大 常 委 会 车 陂 街 道 工 委 和 海 珠 区 人 大 常 委 会 南 华 西 街 道 工 委 实 地 考 察 了 我 市 人 大 代 表 联 络 站 工 作 情 况 为 总 结 今 年 来 人 大 街 道 工 委 人 大 代 表 社 区 联 络 站 的 设 立 和 工 作 开 展 情 况, 10 月, 组 织 我 市 12 个 区 县 级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选 联 工 委 的 负 责 同 志 及 街 道 工 委 专 职 副 主 任 镇 人 大 专 职 主 席 副 主 席, 人 大 代 表 社 区 联 络 站 负 责 人 召 开 全 市 人 大 代 表 社 区 联 络 站 工 作 经 验 交 流 会, 邀 请 浙 江 省 温 岭 市 人 大 工 作 站 的 负 责 同 志 交 流 工 作 经 验 和 体 会 四 是 完 善 工 作 制 度 为 规 范 人 大 代 表 接 待 选 民 和 群 众 工 作, 在 总 结 本 市 相 关 区 县 级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及 其 街 道 工 委 人 大 代 表 社 区 联 络 站 工 作 经 验 基 础 上, 研 究 制 定 了 广 州 市 各 区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街 道 工 作 委 员 会 工 作 规 则 人 大 代 表 社 区 联 络 站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等 规 章 制 度, 为 代 表 接 待 选 民 和 群 众 工 作 提 供 了 制 度 保 障 各 区 县 级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及 其 街 道 工 委 人 大 代 表 社 区 联 络 站 也 结 合 各 自 实 际 研 究 制 定 了 有 关 工 作 规 范 我 市 天 河 区 人 大 常 委 会 制 定 印 发 了 17 项 具 体 工 作 制 度, 得 到 全 国 省 市 人 大 领 导 的 充 分 肯 定, 中 国 人 大 ( 半 月 刊 ) 近 期 介 绍 了 该 区 车 陂 街 代 表 工 作 的 经 验 ; 天 河 区 人 大 常 委 会 负 责 人 作 为 我 市 代 表 参 加 了 全 国 县 乡 人 大 工 作 研 讨 会 并 作 了 主 题 发 言 五 创 新 思 路 打 造 品 牌, 着 力 提 高 代 表 培 训 实 效 根 据 代 表 履 职 需 要 和 工 作 实 际, 依 托 羊 城 代 表 学 堂 冶 等 代 表 培 训 品 牌, 对 代 表 进 行 针 对 性 的 培 训, 提 高 代 表 依 法 履 职 的 能 力 和 水 平 一 是 邀 请 知 名 专 家 做 客 羊 城 代 表 学 堂 冶 为 代 表 授 课 结 合 全 市 中 心 工 作 和 代 表 履 职 需 求, 依 托 羊 城 代 表 学 堂 冶, 先 后 邀 请 高 钢 王 振 民 李 维 森 王 河 等 专 家, 就 互 联 网 信 息 传 播 的 发 展 趋 势 及 对 社 会 运 行 的 影 响 冶 法 制 建 设 与 大 国 崛 起 冶 财 税 体 制 改 革 与 中 国 经 济 增 长 冶 和 岭 南 建 筑 及 其 文 化 源 流 冶 等 专 题, 作 了 4 场 讲 座, 帮 助 代 表 和 人 大 系 统 机 关 干 部 丰 富 知 识 更 新 观 念 开 拓 视 野, 受 到 广 135

141 大 代 表 机 关 干 部 和 基 层 人 大 工 作 者 的 普 遍 欢 迎 二 是 与 知 名 高 校 合 作 举 办 专 题 培 训 班 坚 持 代 表 培 训 的 好 做 法, 分 别 与 清 华 大 学 和 北 京 大 学 合 作, 于 今 年 8 月, 在 北 京 举 办 了 两 期 代 表 培 训 班 常 委 会 党 组 副 书 记 凌 伟 宪 秘 书 长 周 素 勤 参 加 了 清 华 大 学 培 训, 副 主 任 谢 宝 怀 吴 树 坚 参 加 了 北 京 大 学 培 训 这 两 次 培 训 选 题 比 较 全 面, 授 课 老 师 理 论 水 平 和 实 践 经 验 兼 备, 组 织 服 务 工 作 精 细 到 位, 培 训 后 编 印 了 代 表 学 习 心 得 汇 编, 巩 固 和 深 化 了 培 训 成 果 三 是 编 印 他 们 怎 样 当 代 表 一 书 为 宣 传 和 总 结 全 国 各 地 人 大 代 表 乃 至 国 外 议 员 履 职 的 做 法 和 经 验, 帮 助 各 级 人 大 代 表 增 强 履 职 意 识, 提 高 履 职 实 效, 按 照 常 委 会 代 表 工 作 安 排, 常 委 会 代 表 工 作 部 门 编 印 了 他 们 怎 样 当 代 表 一 书 该 书 由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副 秘 书 长 何 晔 晖 作 序,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主 任 党 组 书 记 张 桂 芳 担 任 顾 问, 已 发 放 给 我 市 各 级 人 大 代 表 和 人 大 工 作 者, 并 提 供 给 全 国 人 大 及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及 副 省 级 城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作 为 培 训 资 料 交 流 使 用, 受 到 各 方 面 的 充 分 肯 定 六 强 化 保 障 健 全 机 制, 促 进 代 表 依 法 履 职 常 委 会 代 表 工 作 部 门 把 完 善 代 表 服 务 保 障 机 制 作 为 推 动 代 表 履 职 常 态 化 的 基 础 工 作 来 抓, 在 实 践 基 础 上 不 断 总 结 创 新, 为 代 表 工 作 有 序 开 展 提 供 了 有 力 保 障 ( 一 ) 完 善 代 表 履 职 保 障 激 励 机 制 落 实 广 州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代 表 履 职 登 记 办 法, 进 一 步 规 范 广 州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代 表 履 职 登 记 手 册 使 用 和 管 理 工 作, 对 代 表 出 席 代 表 大 会 会 议 和 参 加 闭 会 期 间 活 动 情 况 及 时 予 以 登 记 备 案 对 于 履 职 积 极 的 代 表 给 予 表 扬, 督 促 激 励 代 表 依 法 履 职 坚 持 代 表 履 职 报 告 制 度 一 年 来, 100 多 位 市 人 大 代 表 向 原 选 举 单 位 报 告 履 职 情 况, 接 受 群 众 监 督 研 发 广 州 市 人 大 代 表 履 职 登 记 系 统 冶, 目 前 该 系 统 已 进 入 测 试 阶 段, 运 行 后, 可 实 现 代 表 在 大 会 期 间 闭 会 期 间 活 动 的 登 记 ( 二 ) 拓 宽 代 表 知 情 知 政 渠 道 坚 持 在 代 表 联 组 集 中 视 察 前 召 开 政 情 通 报 会, 由 市 长 向 代 表 通 报 市 政 府 工 作 情 况,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和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向 代 表 书 面 报 告 工 作 情 况, 使 代 表 及 时 了 解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情 况 和 一 府 两 院 冶 依 法 行 政 公 正 司 法 等 情 况 邀 请 人 大 代 表 参 与 以 市 民 群 众 广 泛 关 注 的 热 点 难 点 问 题 为 焦 点 的 羊 城 论 坛 冶 活 动, 与 现 场 群 众 互 动 交 流, 推 动 公 众 参 政 议 政, 拓 宽 代 表 了 解 社 情 民 意 的 渠 道 邀 请 省 市 人 大 代 表 参 加 一 府 两 院 冶 及 其 部 门 组 织 的 各 类 社 会 活 动, 扩 大 代 表 对 我 市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了 解 和 参 与, 拓 展 人 大 监 督 工 作 的 广 度 和 深 度 坚 持 定 期 为 代 表 提 供 人 大 报 刊 资 料 和 一 府 两 院 冶 工 作 信 息 继 续 为 代 表 寄 送 常 委 会 公 报 我 市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统 计 人 大 工 作 信 息 等 资 料, 为 代 表 订 阅 136

142 中 国 人 大 人 民 之 声 等 报 刊 杂 志 2015 年 代 表 工 作 安 排 2015 年, 要 坚 持 以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冶 重 要 思 想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指 导,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大 和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全 会 精 神, 认 真 实 施 代 表 法, 围 绕 全 市 中 心 工 作 和 常 委 会 工 作 要 点, 以 充 分 发 挥 代 表 作 用 为 主 题, 进 一 步 密 切 代 表 与 人 民 群 众 的 联 系, 继 续 完 善 工 作 制 度, 增 强 代 表 活 动 实 效, 提 高 服 务 保 障 水 平, 切 实 保 障 代 表 依 法 履 职, 为 我 市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作 出 新 的 贡 献 一 进 一 步 加 强 代 表 工 作 协 调 各 区 县 级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及 其 街 道 工 委, 依 托 人 大 代 表 社 区 联 络 站, 组 织 我 市 各 级 人 大 代 表 开 展 联 系 选 民 和 群 众 活 动, 疏 通 民 意 诉 求 的 渠 道, 密 切 代 表 与 群 众 的 联 系 ; 创 新 调 研 视 察 的 方 式 方 法, 组 织 我 市 各 级 人 大 代 表 开 展 专 题 调 研 和 视 察 活 动, 增 强 调 研 视 察 活 动 的 成 效 坚 持 和 完 善 常 委 会 主 任 会 议 组 成 人 员 接 待 代 表 日 制 度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联 系 代 表 制 度, 进 一 步 密 切 常 委 会 与 代 表 的 联 系 二 扩 大 代 表 对 常 委 会 和 专 门 委 员 会 工 作 的 参 与 坚 持 邀 请 代 表 列 席 常 委 会 会 议, 精 心 做 好 会 议 组 织 服 务 工 作, 邀 请 代 表 参 加 会 前 相 关 调 研 视 察 执 法 检 查 等 活 动 坚 持 发 挥 代 表 在 立 法 工 作 中 的 作 用, 有 针 对 性 地 邀 请 代 表 参 与 立 法 项 目 的 调 研 起 草 和 征 求 意 见 座 谈 会 以 及 立 法 听 证 会 论 证 会 立 法 后 评 估 等 工 作 坚 持 组 织 代 表 参 与 各 项 监 督 活 动, 对 代 表 提 出 的 问 题 和 意 见, 督 促 相 关 部 门 整 改 落 实 坚 持 组 织 代 表 听 取 和 审 议 专 项 工 作 报 告, 在 审 议 意 见 中 充 分 吸 纳 代 表 合 理 意 见 和 建 议 坚 持 邀 请 相 关 专 业 领 域 的 代 表 参 与 常 委 会 组 织 的 专 题 询 问 活 动 和 专 委 会 活 动, 促 进 一 府 两 院 冶 依 法 行 政 公 正 司 法 三 统 筹 推 进 基 层 人 大 工 作 机 构 的 工 作 推 进 在 区 县 级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代 表 工 作 部 门 设 立 代 表 联 络 机 构, 解 决 区 县 级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代 表 工 作 部 门 人 手 少 工 作 量 大 的 矛 盾 加 强 对 人 大 街 道 工 委 镇 人 大 和 人 大 代 表 社 区 联 络 站 的 工 作 指 导, 推 动 全 市 基 层 人 大 工 作 机 构 之 间 的 横 向 交 流, 建 立 和 完 善 配 套 工 作 制 度, 规 范 基 层 人 大 工 作 机 构 工 作 发 挥 好 镇 人 大 主 席 团 和 主 席 副 主 席 的 作 用, 进 一 步 密 切 镇 人 大 代 表 同 人 民 群 众 的 联 系, 进 一 步 研 究 解 决 好 镇 人 大 工 作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促 进 镇 人 大 依 法 履 行 职 能 四 进 一 步 加 强 议 案 建 议 工 作 协 助 代 表 开 展 调 研, 引 导 代 表 提 出 符 合 法 定 137

143 要 求 针 对 性 强, 通 过 办 理 短 期 可 见 成 效 的 议 案, 做 好 与 一 府 两 院 冶 等 相 关 部 门 的 沟 通 协 调, 为 代 表 大 会 议 案 审 查 委 员 会 和 主 席 团 研 究 处 理 代 表 议 案 做 好 准 备 引 导 代 表 通 过 参 加 调 研 视 察 和 进 社 区 活 动 等, 了 解 社 情 民 意, 提 出 科 学 合 理 切 实 可 行 的 高 质 量 代 表 建 议 加 强 代 表 建 议 提 出 的 协 调 工 作, 加 大 对 代 表 建 议 的 督 办 力 度, 加 强 与 各 承 办 单 位 的 日 常 工 作 联 系 和 业 务 指 导, 进 一 步 完 善 广 州 人 大 代 表 议 案 建 议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冶, 推 动 办 理 过 程 向 代 表 全 公 开, 提 高 代 表 建 议 收 集 交 办 答 复 和 反 馈 的 效 率 五 加 强 代 表 培 训 工 作 根 据 我 市 经 济 社 会 面 临 的 形 势 和 常 委 会 的 工 作 部 署, 结 合 代 表 履 职 需 求, 科 学 选 择 培 训 内 容, 坚 持 请 进 来 冶 与 走 出 去 冶 相 结 合, 对 代 表 进 行 针 对 性 培 训 与 国 内 著 名 高 校 合 作 举 办 代 表 专 题 学 习 班, 依 托 羊 城 代 表 学 堂 冶 邀 请 有 关 专 家 授 课 对 代 表 履 职 提 供 必 要 的 帮 助, 协 助 他 们 就 热 点 难 点 问 题 发 表 自 己 的 意 见, 推 动 问 题 的 解 决 六 提 高 服 务 保 障 水 平 根 据 全 国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要 求, 认 真 做 好 我 市 的 全 国 省 人 大 代 表 出 席 代 表 大 会 和 开 展 闭 会 期 间 活 动 的 组 织 服 务 工 作 ; 加 强 统 筹 协 调, 做 好 市 人 大 代 表 出 席 代 表 大 会 和 开 展 闭 会 期 间 活 动 的 组 织 服 务 工 作, 保 障 代 表 依 法 履 行 职 责 整 合 代 表 信 息 网 络 平 台, 在 广 州 人 大 网 开 设 广 州 人 大 代 表 工 作 冶 专 版, 探 索 设 立 广 州 人 大 代 表 微 信 平 台 冶, 定 期 发 布 代 表 履 职 相 关 资 料 和 信 息, 拓 宽 代 表 知 情 知 政 的 渠 道 及 时 向 代 表 通 报 常 委 会 和 一 府 两 院 冶 工 作 情 况, 定 期 为 代 表 寄 送 各 种 政 情 材 料 和 工 作 信 息 材 料 组 织 代 表 参 加 旁 听 重 大 案 件 开 庭 审 理 参 与 重 大 信 访 案 件 听 证 等 活 动, 组 织 代 表 应 邀 参 加 市 检 察 院 检 察 委 员 会 会 议 和 检 察 开 放 日 冶 活 动 七 建 立 健 全 代 表 履 职 激 励 机 制 落 实 广 州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代 表 履 职 登 记 办 法, 认 真 做 好 代 表 活 动 的 履 职 考 勤 工 作, 开 展 代 表 履 职 档 案 调 研, 充 实 完 善 省 市 人 大 代 表 的 履 职 档 案 充 分 发 挥 广 州 市 人 大 代 表 履 职 登 记 系 统 冶 的 作 用, 进 一 步 提 高 履 职 登 记 的 准 确 性 和 科 学 性 对 积 极 履 职 的 代 表 予 以 表 扬, 督 促 和 激 励 代 表 依 法 履 职 八 为 代 表 履 职 营 造 良 好 的 舆 论 氛 围 不 断 加 大 代 表 开 展 调 研 视 察 等 活 动 的 宣 传 力 度, 关 注 代 表 议 案 建 议 办 理 情 况, 充 分 展 现 代 表 履 职 的 风 采 注 重 培 育 代 表 中 的 先 进 典 型, 加 大 对 其 突 出 履 职 事 迹 的 宣 传, 开 展 向 优 秀 代 表 学 习 主 题 活 动, 充 分 发 挥 典 型 代 表 的 作 用 定 期 在 强 音 广 州 人 大 网 宣 传 代 表 履 职 的 法 律 法 规 知 识, 为 代 表 依 法 履 职 提 供 更 好 的 条 件 138

144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办 理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大 四 次 会 议 代 表 建 议 批 评 和 意 见 情 况 的 报 告 2014 年 12 月 30 日 在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六 次 会 议 上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副 市 长 秘 书 长 摇 周 亚 伟 主 任 各 位 副 主 任 秘 书 长 各 位 委 员 : 现 将 办 理 市 十 四 届 人 大 四 次 会 议 代 表 建 议 批 评 和 意 见 ( 以 下 简 称 建 议 ) 的 情 况 报 告 如 下 : 一 基 本 情 况 2014 年, 市 政 府 系 统 共 承 办 市 十 四 届 人 大 四 次 会 议 代 表 建 议 358 件 ( 其 中 重 点 建 议 4 件, 闭 会 建 议 7 件 ) 在 这 些 建 议 中, 城 建 环 资 类 107 件, 占 29 郾 9% ; 教 科 文 卫 类 80 件, 占 22 郾 3% ; 经 济 类 69 件, 占 19 郾 3% ; 内 务 司 法 类 63 件, 占 17 郾 6% ; 预 算 类 22 件, 占 6 郾 1% ; 农 业 农 村 类 5 件, 占 1 郾 4% ; 华 侨 外 事 类 5 件, 占 1 郾 4% ; 法 制 类 3 件, 占 0 郾 9% ; 其 他 类 4 件, 占 1 郾 1% 在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及 其 有 关 工 作 部 门 人 大 代 表 的 依 法 监 督 指 导 下, 经 过 各 承 办 单 位 的 共 同 努 力, 市 政 府 系 统 承 办 的 市 十 四 届 人 大 四 次 会 议 期 间 的 代 表 建 议 已 办 理 答 复 完 毕 在 358 件 代 表 建 议 中, 所 提 问 题 已 经 解 决 或 基 本 解 决 的 (A 类 ) 177 件, 占 49 郾 4% ; 列 入 年 度 计 划 解 决 的 ( B 类 ) 98 件, 占 27 郾 4% ; 列 入 规 划 逐 步 解 决 的 (C 类 ) 68 件, 占 19 郾 0% ; 因 条 件 所 限 或 其 他 原 因 无 法 解 决 的 ( D 类 ) 15 件, 占 4 郾 2%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15 日, 共 收 到 人 大 代 表 对 办 理 答 复 的 反 馈 意 见 358 份, 其 中 对 办 理 答 复 结 果 总 体 评 价 表 示 满 意 的 242 件 表 示 基 本 满 意 的 114 件, 表 示 不 满 意 的 2 件 代 表 反 馈 满 意 和 基 本 满 意 率 为 99 郾 4% 针 对 个 别 代 表 反 馈 的 不 满 意 意 见, 市 府 办 公 厅 积 极 协 调, 约 请 主 办 单 位 共 同 研 究 协 商, 并 提 出 工 作 思 路 ; 同 时, 要 求 主 办 单 位 按 照 规 定 进 一 步 做 好 沟 通 解 释 和 重 新 办 理 答 复 工 作 二 重 点 建 议 办 理 情 况 2014 年, 市 政 府 系 统 共 承 办 市 人 大 代 表 重 点 建 议 4 件 陈 建 华 市 长 对 抓 好 重 点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专 门 提 出 要 求 ; 各 分 管 副 市 长 亲 自 阅 批 办 理 工 作 方 案, 并 分 别 牵 头 深 入 分 析 重 点 建 议 所 反 映 的 问 题, 组 织 召 开 协 调 会 议 或 专 题 会 议, 研 究 部 署 办 理 工 作 139

145 任 务, 推 进 解 决 代 表 关 注 问 题, 取 得 了 比 较 明 显 的 成 效 按 照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的 要 求, 4 件 重 点 建 议 的 办 理 情 况 已 分 别 在 7 月 和 11 月 下 旬 向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主 任 会 议 作 了 书 面 报 告 主 要 情 况 如 下 : ( 一 ) 关 于 完 善 财 政 部 门 代 编 预 算 及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预 算 编 报 的 建 议 ( 第 2001 号 ) 该 重 点 建 议 由 陈 如 桂 常 务 副 市 长 牵 头 督 办 一 是 组 织 以 市 财 政 局 主 要 负 责 同 志 为 组 长 的 办 理 工 作 小 组, 制 定 了 详 细 的 工 作 方 案 二 是 就 建 议 内 容 多 次 上 门 与 代 表 沟 通 汇 报, 认 真 听 取 代 表 提 出 的 意 见 建 议, 改 进 和 细 化 预 算 编 制 工 作, 规 范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加 大 一 般 性 转 移 支 付 三 是 完 善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库 管 理, 进 一 步 完 善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预 算 编 制 机 制, 构 建 项 目 管 理 资 金 预 决 算 管 理 与 项 目 绩 效 评 价 各 环 节 间 的 有 机 衔 接, 进 一 步 推 进 预 算 制 度 改 革 ( 二 ) 关 于 完 善 我 市 五 小 冶 水 利 工 程 建 设, 健 全 管 理 制 度 的 建 议 ( 第 2177 号 ) 该 建 议 先 后 由 陈 如 桂 常 务 副 市 长 周 亚 伟 副 市 长 牵 头 督 办 一 是 成 立 了 由 陈 如 桂 常 务 副 市 长 为 组 长 的 办 理 工 作 小 组 二 是 制 定 了 五 小 冶 水 利 工 程 整 治 的 2016 年 2020 年 阶 段 性 目 标 三 是 优 化 审 批 程 序, 把 部 分 五 小 冶 水 利 工 程 用 地 纳 入 农 用 地 管 理, 简 化 或 取 消 立 项 手 续 四 是 通 过 落 实 经 费 加 大 培 训 力 度 建 立 水 管 员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等, 进 一 步 提 升 基 层 水 利 工 作 履 行 管 理 职 责 的 水 平 和 能 力 五 是 开 展 流 溪 河 专 项 整 治 行 动, 加 强 对 各 区 水 务 执 法 工 作 的 指 导 帮 带, 持 续 加 大 综 合 整 治 力 度, 严 厉 查 处 农 村 河 道 违 法 行 为, 着 力 提 升 河 道 执 法 能 力 和 水 平 ( 三 ) 关 于 对 我 市 高 快 速 路 和 市 政 道 路 合 理 限 速, 规 范 交 通 违 法 拍 摄 点 设 置, 改 善 交 通 状 况 提 升 人 民 幸 福 的 建 议 (2183 号 ) 该 重 点 建 议 由 谢 晓 丹 副 市 长 牵 头 督 办 和 担 任 办 理 工 作 小 组 组 长 主 要 开 展 的 工 作 : 一 是 谢 晓 丹 副 市 长 约 请 领 衔 代 表 就 我 市 交 通 管 理 工 作 热 点 问 题 进 行 深 入 交 流, 并 研 究 制 定 了 办 理 工 作 方 案 二 是 市 公 安 交 警 部 门 多 次 会 同 市 财 政 建 设 交 通 规 划 部 门, 针 对 建 议 提 出 的 道 路 测 速 标 志 标 线 设 置 等 问 题, 认 真 整 改 落 实, 并 及 时 向 代 表 反 馈 三 是 先 后 4 次 优 化 调 整 测 速 执 法 点 位, 并 在 微 信 微 博 等 平 台 加 强 宣 传 同 时, 相 关 部 门 就 华 南 快 速 路 限 速 优 化 工 作 达 成 了 一 致 意 见 四 是 对 市 中 心 六 区 所 有 拍 摄 电 子 设 备, 按 照 执 法 与 非 执 法 类 型 进 行 区 分, 消 除 群 众 对 拍 摄 设 备 的 认 识 误 区 五 是 有 关 职 能 部 门 协 同 推 进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标 线 维 护, 完 成 内 环 路 人 民 路 等 16 条 重 点 道 路 的 标 线 翻 新 改 善 工 作 ( 四 ) 关 于 落 实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精 神, 推 进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工 作 发 展 的 建 议 ( 第 2285 号 ) 该 重 点 建 议 由 贡 儿 珍 副 市 长 牵 头 督 办 一 是 成 立 了 由 市 卫 生 局 主 要 140

146 负 责 同 志 任 组 长 的 办 理 工 作 小 组, 制 定 了 办 理 工 作 方 案 二 是 贡 儿 珍 副 市 长 及 市 卫 生 局 等 部 门 先 后 到 南 沙 区 荔 湾 区 黄 埔 区 调 研, 了 解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综 合 改 革 和 区 域 医 疗 联 合 体 实 施 情 况, 以 及 基 层 在 落 实 建 议 各 项 工 作 中 存 在 的 困 难 和 建 议 三 是 印 发 1+3 冶 政 策 文 件, 启 动 区 域 医 疗 联 合 体 试 点 工 作 四 是 推 进 医 养 结 合 相 关 工 作, 启 动 了 年 康 复 医 疗 体 系 建 设 培 训 项 目 五 是 出 台 和 修 订 有 关 文 件, 推 进 家 庭 医 生 式 服 务 工 作, 制 定 支 持 基 层 首 诊 和 分 级 诊 疗 制 度 的 医 保 配 套 政 策, 并 在 黄 埔 区 红 山 街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开 展 基 层 首 诊 医 联 组 试 点 工 作 三 闭 会 期 间 代 表 建 议 的 办 理 情 况 闭 会 期 间, 市 政 府 陆 续 收 到 代 表 提 出 建 议 ( 以 下 简 称 闭 会 建 议 ) 7 件, 目 前 已 全 部 答 复 完 毕 市 府 办 公 厅 在 年 初 组 织 协 调 落 实 市 人 大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时, 强 调 无 论 大 会 还 是 闭 会 建 议, 各 承 办 单 位 都 要 做 到 办 理 标 准 不 降 办 理 程 序 不 变 办 理 热 情 不 减 各 承 办 单 位 也 采 取 了 多 项 措 施 确 保 闭 会 建 议 得 到 认 真 办 理 落 实 : 一 是 安 排 专 人 及 时 通 过 市 人 大 议 案 建 议 管 理 系 统 接 收 闭 会 建 议, 避 免 超 时 未 接 或 漏 接, 确 保 办 理 工 作 的 时 效 性 二 是 严 格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办 理, 保 障 办 理 措 施 有 针 对 性 和 可 操 作 性 三 是 在 办 理 过 程 中 充 分 做 好 事 前 事 中 及 事 后 沟 通, 保 证 办 理 工 作 质 量 四 市 人 大 代 表 审 议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时 提 出 的 具 体 意 见 和 建 议 的 办 理 情 况 市 人 大 代 表 在 市 十 四 届 人 大 四 次 会 议 审 议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期 间, 对 政 府 工 作 提 出 了 许 多 有 建 设 性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接 到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办 公 厅 的 办 理 通 知 后, 市 府 办 公 厅 立 即 对 意 见 和 建 议 进 行 了 逐 项 研 究 和 分 解, 共 细 分 成 54 项 具 体 任 务 交 给 各 有 关 单 位 办 理 市 政 府 各 承 办 单 位 接 到 办 理 任 务 后, 单 位 负 责 同 志 逐 一 审 阅 批 办, 明 确 责 任, 分 工 到 人, 并 以 办 理 正 式 代 表 建 议 的 标 准 来 开 展 此 项 工 作 如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在 办 理 规 范 人 才 招 聘 市 场 管 理 冶 建 议 时, 结 合 该 局 工 作 计 划, 加 速 推 进 劳 动 保 障 监 察 两 网 化 冶 管 理 工 作, 清 理 整 顿 人 力 资 源 市 场, 加 强 立 法 和 审 批, 从 源 头 上 严 把 人 力 资 源 市 场 的 入 口 和 门 槛 通 过 办 理 工 作, 今 年 以 来, 我 市 非 法 职 介 活 动 明 显 少 于 往 年 又 如, 市 政 务 办 在 办 理 整 合 交 警 交 委 公 安 等 信 息 系 统 冶 的 建 议 时, 认 真 梳 理 整 合 市 公 安 局 ( 含 交 警 ) 54 个 审 批 类 事 项 19 个 备 案 和 公 共 服 务 类 事 项 以 及 市 交 委 105 个 审 批 类 事 项 2 个 备 案 和 公 共 服 务 类 事 项 的 办 理 条 件 所 需 材 料 窗 口 及 网 上 办 理 流 程 等 详 细 指 南 信 息, 并 已 实 现 办 事 人 直 接 网 上 申 请 办 理 的 功 能 按 照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的 有 关 要 求, 市 府 办 公 厅 已 对 各 部 门 办 理 情 况 进 行 了 整 理 汇 总, 综 合 为 一 份 书 面 意 见 于 9 月 5 日 回 复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办 公 厅 五 主 要 做 法 141

147 今 年 以 来, 市 政 府 及 各 承 办 单 位 进 一 步 加 强 组 织 部 署, 完 善 制 度 建 设, 强 化 沟 通 协 调, 狠 抓 督 办 落 实, 推 动 办 理 工 作 取 得 明 显 成 效 ( 一 ) 强 化 组 织 领 导, 继 续 以 高 规 格 会 议 部 署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市 政 府 一 直 高 度 重 视 代 表 建 议 的 办 理 工 作, 将 其 作 为 一 项 严 肃 的 政 治 任 务 和 自 觉 接 受 人 大 监 督 的 重 要 途 径 今 年 4 月 9 日, 陈 建 华 市 长 连 续 第 三 年 主 持 召 开 市 政 府 全 体 会 议, 专 题 部 署 2014 年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并 邀 请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张 桂 芳 主 任 及 选 联 工 委 负 责 同 志 到 会 指 导 会 上, 陈 建 华 市 长 特 别 要 求 将 每 年 召 开 市 政 府 全 体 会 议 部 署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冶 常 态 化 制 度 化, 把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作 为 市 政 府 科 学 决 策 民 主 决 策 的 重 要 载 体 各 承 办 单 位 结 合 学 习 贯 彻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全 会 的 会 议 精 神, 将 落 实 领 导 负 责 制 作 为 转 变 作 风 依 法 行 政 的 重 要 推 动 力, 推 进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市 教 育 局 经 贸 委 财 政 局 规 划 局 等 单 位 主 要 领 导 亲 自 审 定 本 单 位 办 理 工 作 方 案, 经 常 主 动 过 问 办 理 工 作 进 展, 切 实 做 到 既 挂 名 冶 又 出 勤 冶 市 农 业 局 国 资 委 法 制 办 等 单 位 主 要 领 导 亲 自 主 持 召 开 办 公 会 议 或 专 题 会 议, 综 合 分 析 承 办 任 务, 明 确 办 理 工 作 要 求, 制 定 具 体 办 理 措 施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科 技 和 信 息 化 局 交 委 等 单 位 主 要 领 导 或 分 管 领 导 定 期 听 取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进 展, 及 时 协 调 和 解 决 工 作 中 遇 到 的 问 题, 推 动 办 理 工 作 扎 实 开 展 ( 二 ) 强 化 制 度 建 设, 不 断 完 善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机 制 今 年 初, 市 府 办 公 厅 联 合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选 联 工 委 等 单 位, 结 合 人 大 代 表 积 极 履 职 的 新 形 势 新 要 求, 经 多 次 调 查 研 究 和 优 化 完 善, 制 定 印 发 了 广 州 市 办 理 人 大 代 表 建 议 和 政 协 提 案 工 作 指 引 ( 试 行 ), 从 交 办 接 办 答 复 跟 踪 督 查 到 信 息 公 开, 对 办 理 的 整 个 流 程 进 行 了 全 面 综 合 的 分 类 梳 理, 对 办 理 形 式 和 内 容 的 标 准 完 成 时 限 作 出 了 更 明 确 的 要 求 强 化 了 承 办 单 位 领 导 责 任 制 的 落 实, 规 定 主 办 单 位 应 采 取 电 话 沟 通 专 题 调 研 协 商 座 谈 上 门 走 访 等 方 式 办 理 建 议 同 时, 汇 总 整 理 近 年 来 省 市 办 理 代 表 建 议 的 最 新 法 律 法 规 和 制 度 文 件, 编 印 了 人 大 代 表 建 议 和 政 协 委 员 提 案 办 理 工 作 制 度 汇 编, 发 送 给 各 承 办 单 位 学 习 通 过 办 理 工 作 制 度 的 完 善, 进 一 步 规 范 了 代 表 建 议 的 办 理 工 作, 进 一 步 强 化 了 部 门 间 协 作, 提 高 了 办 理 工 作 实 效 ( 三 ) 强 化 沟 通 协 调, 不 断 密 切 政 府 部 门 与 人 大 代 表 的 关 系 今 年 市 两 会 冶 期 间, 市 府 办 公 厅 继 续 组 织 政 府 41 个 工 作 部 门 为 市 人 大 代 表 提 供 现 场 咨 询 服 务, 积 极 为 代 表 答 疑 解 惑, 起 到 了 很 好 的 双 向 互 动 效 果 各 承 办 单 142

148 位 也 借 助 不 同 平 台, 积 极 开 展 形 式 多 样 的 互 动 交 流 活 动, 如 市 三 旧 冶 改 造 办 邀 请 今 年 提 出 涉 及 三 旧 冶 改 造 工 作 建 议 的 所 有 人 大 代 表 参 加 专 题 座 谈 会, 汇 报 我 市 三 旧 冶 改 造 政 策 工 作 进 展 面 临 的 困 难 和 挑 战 等 ; 参 观 改 造 项 目, 现 场 解 答 代 表 问 题, 进 一 步 增 强 代 表 对 相 关 工 作 的 了 解 市 教 育 局 民 政 局 国 土 房 管 局 等 部 门 分 别 在 各 自 系 统 会 议 或 业 务 会 议 中, 邀 请 有 关 人 大 代 表 参 加, 通 报 工 作 倾 听 意 见 汇 聚 民 智, 受 到 代 表 的 欢 迎 和 肯 定 ( 四 ) 强 化 部 门 协 同, 进 一 步 提 高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效 率 加 强 主 会 办 单 位 之 间 的 沟 通 协 调, 形 成 工 作 合 力 在 办 理 过 程 中, 经 常 会 遇 到 一 些 综 合 性 强 涉 及 面 广 或 反 映 问 题 比 较 复 杂 的 建 议 对 此, 主 会 办 单 位 之 间 加 强 配 合 强 化 协 作, 站 在 市 政 府 的 高 度, 把 建 议 的 办 理 和 实 际 工 作 开 展 相 结 合, 通 过 办 理 建 议 促 进 工 作 落 实 如 市 建 委 在 办 理 关 于 加 快 对 洲 头 咀 隧 道 建 设 的 建 议 ( 第 2179 号 ) 时, 由 于 洲 头 咀 隧 道 工 程 规 模 巨 大 技 术 复 杂, 工 程 涉 及 拆 迁 量 达 1115 户, 且 涉 及 供 电 供 水 排 水 电 力 电 信 等 多 家 管 线 单 位 的 管 线 迁 改, 工 作 协 调 难 度 较 大 该 委 主 要 领 导 和 分 管 领 导 多 次 牵 头 协 调 市 区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督 促 各 参 建 单 位 推 进 实 施 进 度 ; 同 时, 会 同 有 关 各 方 研 究 探 讨 并 制 定 各 方 认 可 的 解 决 方 案 目 前, 制 约 工 程 的 问 题 已 基 本 解 决, 工 程 正 在 按 计 划 抓 紧 推 进, 并 计 划 明 年 1 月 建 成 通 车 ( 五 ) 强 化 督 查 督 办, 着 力 抓 好 人 大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落 实 一 是 建 立 督 查 机 制 今 年 市 两 会 冶 召 开 前 后, 市 政 府 各 承 办 单 位 成 立 了 由 主 要 领 导 或 分 管 领 导 为 组 长 各 有 关 部 门 主 要 负 责 人 为 成 员 的 办 理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全 面 负 责 建 议 接 办 和 办 理 工 作 的 组 织 协 调 和 督 办 工 作 市 国 土 房 管 局 对 主 办 建 议 实 行 局 领 导 包 案 制, 市 质 监 局 充 分 发 挥 办 公 室 与 监 察 室 联 合 督 查 机 制 的 作 用, 加 大 对 办 理 工 作 的 督 办 力 度 市 科 技 和 信 息 化 局 民 政 局 等 建 立 工 作 台 账, 将 建 议 基 本 信 息 交 办 时 间 分 管 领 导 责 任 处 室 完 成 时 限 等 内 容 作 出 详 细 记 录, 不 定 期 进 行 督 办, 使 建 议 办 理 过 程 成 为 实 践 党 的 群 众 路 线 和 转 变 作 风 务 实 作 为 的 过 程 二 是 大 力 解 决 多 年 未 决 建 议 今 年, 市 府 办 公 厅 会 同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选 联 工 委 梳 理 出 10 件 市 人 大 代 表 多 次 提 出 仍 未 解 决 的 建 议, 并 印 发 通 知, 要 求 相 关 责 任 单 位 成 立 以 其 主 要 负 责 同 志 为 组 长 的 督 办 工 作 小 组, 定 期 听 取 办 理 工 作 的 汇 报 ; 落 实 专 人 负 责 办 理, 建 立 动 态 协 调 督 办 机 制, 建 立 台 账 进 行 跟 踪 落 实 如, 在 办 理 市 十 四 届 人 大 四 次 会 议 再 提 关 于 尽 快 解 决 我 市 集 体 户 口 人 员 结 婚 难 生 育 难 问 题 的 建 议 ( 第 2154 号 ) 时, 主 办 单 位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多 次 牵 头 召 开 协 调 会 议, 就 代 表 反 映 的 集 143

149 体 户 管 理 不 够 以 人 为 本 冶, 导 致 集 体 户 口 人 员 结 婚 难 生 育 难 等 问 题 以 及 办 理 工 作 中 的 实 际 情 况 和 困 难 进 行 梳 理 和 协 调 会 办 单 位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市 人 口 计 生 局 积 极 抽 派 业 务 骨 干 参 与 办 理 工 作, 提 出 科 学 合 理 的 意 见 建 议 在 多 方 努 力 推 动 下, 5 月 19 日, 我 市 印 发 了 关 于 进 一 步 明 确 我 市 公 共 就 业 人 才 服 务 机 构 集 体 户 口 挂 靠 人 员 办 理 婚 姻 登 记 和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证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穗 计 生 发 也 2014 页 27 号 ), 要 求 我 市 公 共 就 业 人 才 服 务 机 构 集 体 户 口 挂 靠 人 员 在 办 理 婚 姻 登 记 和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证 等 手 续 时, 公 共 就 业 人 才 服 务 机 构 应 当 及 时 为 其 提 供 户 口 卡, 不 得 以 各 种 理 由 拒 绝 冶, 合 力 解 决 了 代 表 提 出 的 问 题 三 是 开 展 办 理 工 作 回 头 看 冶 12 月 2 日 5 日, 市 府 办 公 厅 会 同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选 联 工 委 等 单 位, 对 市 民 政 局 等 11 个 市 政 府 系 统 承 办 单 位 进 行 了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回 头 看 冶, 着 重 对 重 点 建 议 以 及 代 表 多 次 提 出 仍 未 解 决 的 建 议 提 案 的 办 理 措 施 及 跟 进 落 实 情 况 进 行 督 查 ; 对 承 办 单 位 在 办 理 和 落 实 过 程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进 行 排 查 梳 理, 并 提 出 指 导 意 见 通 过 回 头 看 冶, 进 一 步 提 高 了 承 办 单 位 的 责 任 意 识 和 落 实 力 度, 促 进 了 有 关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取 得 突 破 如, 宋 锦 池 代 表 多 次 呼 吁 解 决 钟 落 潭 镇 山 区 片 行 政 村 居 食 用 水 问 题, 市 府 办 公 厅 联 合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选 联 工 委 等 单 位 深 入 钟 落 潭 山 区 实 地 察 看, 并 就 资 金 缺 口 等 问 题 向 白 云 区 政 府 等 部 门 提 出 工 作 思 路 和 建 议 目 前, 该 片 区 二 次 改 水 工 程 中 的 水 管 改 造 已 开 始 施 工, 完 工 后 将 一 定 程 度 解 决 该 片 区 用 水 问 题 六 下 一 步 工 作 计 划 虽 然 今 年 政 府 系 统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取 得 了 较 好 的 成 效, 但 与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和 市 人 大 代 表 的 要 求 和 期 盼 相 比, 还 有 一 定 的 差 距, 主 要 表 现 在 : 一 是 部 分 承 办 单 位 对 办 理 工 作 跟 进 落 实 不 够, 尚 未 真 正 将 办 理 代 表 建 议 与 推 动 政 府 工 作 紧 密 结 合 起 来 二 是 少 数 承 办 单 位 具 体 经 办 人 员 更 换 频 繁, 办 理 工 作 前 后 衔 接 不 够 紧 密 三 是 部 分 单 位 对 一 些 复 杂 问 题 和 难 点 问 题 仍 存 在 畏 难 情 绪 和 推 诿 行 为, 一 定 程 度 上 影 响 了 办 理 工 作 的 有 序 开 展 今 后, 我 们 将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全 会 精 神, 进 一 步 加 强 办 理 工 作 的 组 织 领 导, 继 续 以 办 理 工 作 作 为 市 政 府 及 各 部 门 坚 持 为 民, 用 心 做 事 冶 的 重 要 体 现, 认 真 整 改 存 在 问 题, 努 力 创 新 工 作 方 法, 着 力 破 解 工 作 难 题 一 是 结 合 代 表 建 议 提 出 的 问 题 开 展 专 题 调 研 继 续 坚 持 并 不 断 完 善 调 查 研 究 机 制, 督 促 各 单 位 结 合 代 表 建 议 提 出 的 问 题, 围 绕 全 市 中 心 工 作 研 究 确 定 专 题 调 研 题 目, 使 办 理 工 作 更 加 重 点 突 出, 更 接 地 气, 更 具 实 效 二 是 继 续 深 入 推 进 代 表 多 年 提 出 的 未 解 决 144

150 问 题 的 办 理 工 作, 建 立 此 类 建 议 研 究 分 析 常 态 工 作 机 制, 及 时 梳 理 并 交 有 关 部 门 重 点 办 理 三 是 进 一 步 加 强 办 理 队 伍 建 设 多 形 式 多 途 径 开 展 业 务 培 训, 全 面 提 高 工 作 人 员 的 办 理 工 作 水 平, 努 力 打 造 一 支 掌 握 政 策 熟 悉 业 务 积 极 主 动 的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队 伍 以 上 报 告, 请 予 审 议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办 理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大 四 次 会 议 代 表 建 议 批 评 和 意 见 情 况 的 报 告 的 审 议 意 见 2014 年 12 月 30 日,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六 次 会 议 听 取 和 审 议 了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副 市 长 秘 书 长 周 亚 伟 同 志 代 表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所 作 的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办 理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大 四 次 会 议 代 表 建 议 批 评 和 意 见 情 况 的 报 告 现 根 据 会 议 发 言 情 况, 将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的 主 要 意 见 和 建 议 综 合 如 下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在 审 议 中 认 为, 市 政 府 及 其 有 关 部 门 高 度 重 视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水 平 不 断 提 高, 方 法 得 力, 态 度 端 正 积 极 开 展 " 回 头 看 " 活 动, 用 务 实 的 行 动 扎 实 的 作 风 把 代 表 建 议 办 好 办 实 办 理 质 量 和 水 平 有 了 新 的 突 破, 高 质 量 地 完 成 了 市 十 四 届 人 大 四 次 会 议 代 表 建 议 的 办 理 工 作, 解 决 了 一 部 分 人 大 代 表 和 市 民 群 众 关 切 的 问 题, 代 表 满 意 度 较 高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对 进 一 步 做 好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提 出 了 以 下 意 见 一 要 推 进 代 表 意 见 建 议 办 理 过 程 和 结 果 全 公 开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过 程 接 受 代 表 监 督, 通 过 公 开 增 强 代 表 意 见 建 议 办 理 的 督 办 实 效, 并 加 强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成 效 的 宣 传 二 建 议 答 复 应 简 洁 明 了, 对 代 表 提 出 的 建 议 要 有 针 对 性 逐 一 回 应, 关 键 问 题 要 回 答 清 楚 三 报 告 附 件 1 的 市 政 府 承 办 的 市 十 四 届 人 大 四 次 会 议 代 表 建 议 目 录 中, 应 将 代 表 的 反 馈 意 见 一 并 列 入 四 加 强 回 头 看 冶, 落 实 回 头 办 冶 梳 理 代 表 建 议 中 尚 未 解 决 的 问 题 列 入 工 作 规 划 逐 步 解 决 的 问 题, 进 一 步 督 促 办 理, 向 代 表 报 告 办 理 情 况 145

151 广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办 理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大 四 次 会 议 代 表 建 议 批 评 和 意 见 情 况 的 报 告 2014 年 12 月 30 日 在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六 次 会 议 上 广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院 长 摇 刘 年 夫 主 任 各 位 副 主 任 秘 书 长 各 位 委 员 : 我 代 表 广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报 告 2014 年 度 办 理 人 大 代 表 建 议 的 情 况 : 一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的 基 本 情 况 今 年 我 院 收 到 市 十 四 届 人 大 四 次 会 议 代 表 提 出 交 由 我 院 办 理 的 代 表 建 议 共 12 件, 其 中 主 办 4 件 协 办 8 件 现 所 有 建 议 已 全 部 办 结, 代 表 均 反 馈 满 意 或 基 本 满 意, 其 中 主 办 的 4 件 全 部 反 馈 满 意 ( 一 )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认 真 学 习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掖 广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办 理 广 州 市 十 四 届 人 大 三 次 会 议 代 表 建 议 批 评 和 意 见 情 况 的 报 告 业 的 审 议 意 见, 将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作 为 依 法 公 正 履 职 司 法 为 民 转 变 作 风 接 受 监 督 的 重 要 工 作 来 抓, 明 确 由 院 长 总 负 责, 分 管 院 领 导 亲 自 抓, 部 门 领 导 具 体 办, 办 公 室 牵 头 组 织 协 调 和 跟 踪 督 促, 保 障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有 序 进 行 ( 二 ) 细 化 任 务 分 解 研 究 制 定 2014 年 开 展 人 大 代 表 联 络 工 作 方 案, 将 12 件 市 人 大 代 表 建 议 明 确 办 理 部 门, 完 善 办 理 流 程, 明 确 时 限 和 要 求, 确 保 工 作 质 量 ( 三 ) 加 强 与 代 表 沟 通 办 理 前 主 动 与 代 表 沟 通, 听 取 意 见 ; 办 理 中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结 合 法 院 工 作 实 际, 依 法 妥 善 处 理 ; 办 理 意 见 签 发 前 再 次 与 代 表 沟 通, 对 拟 办 意 见 需 要 作 出 说 明 的, 主 动 上 门 向 代 表 释 明 ( 四 ) 强 化 监 督 检 查 对 办 理 事 项 每 月 逐 项 督 促 检 查, 每 季 度 通 报 联 络 活 动 开 展 情 况 和 督 查 事 项 落 实 情 况 把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纳 入 年 度 工 作 考 核, 纳 入 工 作 岗 位 责 任 ( 五 ) 及 时 公 开 办 理 情 况 在 广 州 审 判 网 设 置 代 表 联 络 专 栏, 公 开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情 况, 并 向 广 州 人 大 网 强 音 杂 志 报 送 代 表 联 络 及 建 议 办 理 信 息 ( 六 ) 认 真 抓 好 代 表 监 督 意 见 的 落 实 通 过 梳 理 市 十 四 届 人 大 第 四 次 会 议 审 议 146

152 法 院 工 作 报 告 期 间 人 大 代 表 提 出 的 意 见 建 议, 归 纳 整 理 为 497 项 工 作 事 项, 明 确 办 理 单 位 及 办 理 时 限, 认 真 改 进 工 作 并 向 353 名 人 大 代 表 作 了 回 复 在 人 大 闭 会 期 间, 我 院 积 极 开 展 走 访 代 表 通 报 工 作 情 况 邀 请 代 表 旁 听 庭 审 参 与 信 访 听 证 见 证 执 行 等 多 种 形 式 的 联 络 活 动, 广 泛 听 取 代 表 建 议 和 意 见, 认 真 研 究, 切 实 加 强 改 进 工 作 二 主 办 代 表 建 议 的 办 理 情 况 林 泰 松 等 9 位 代 表 田 子 军 等 3 位 代 表 提 出 的 关 于 规 范 公 民 代 理 冶 关 于 规 范 民 事 诉 讼 代 理 行 为 冶 的 建 议, 建 议 我 院 依 法 规 范 民 事 诉 讼 公 民 代 理 行 为, 制 定 统 一 指 导 意 见, 下 发 全 市 法 院 执 行 并 对 外 公 开, 从 而 净 化 法 律 服 务 行 业, 维 护 当 事 人 合 法 权 益 和 司 法 秩 序 我 院 赞 同 这 一 建 议, 经 研 究 认 为 : 一 根 据 民 事 诉 讼 法 的 规 定, 律 师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工 作 者, 当 事 人 的 近 亲 属 或 者 工 作 人 员, 当 事 人 所 在 社 区 单 位 以 及 有 关 社 会 团 体 推 荐 的 公 民 可 以 被 委 托 为 诉 讼 代 理 人 二 经 我 院 调 研, 发 现 公 民 代 理 民 事 诉 讼 中 存 在 部 分 职 业 诉 讼 代 理 人 通 过 虚 构 身 份 取 得 代 理 权 当 事 人 所 在 社 区 或 单 位 随 意 推 荐 代 理 人 职 业 诉 讼 代 理 人 通 过 陪 同 指 导 形 式 提 供 隐 形 代 理 冶 等 问 题 三 我 院 于 2013 年 7 月 4 日 出 台 广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公 民 代 理 民 事 诉 讼 若 干 问 题 的 意 见, 一 是 明 确 公 民 代 理 人 的 资 格 条 件 ; 二 是 对 公 民 代 理 人 授 权 委 托 手 续 身 份 资 料 和 其 他 关 系 证 明 材 料 进 行 严 格 审 查 ; 三 是 明 确 公 民 代 理 人 禁 止 性 条 件 ; 四 是 规 定 公 民 代 理 人 提 供 虚 假 证 据 材 料 扰 乱 诉 讼 秩 序 或 协 助 当 事 人 从 事 上 述 行 为 的, 人 民 法 院 可 依 法 取 消 其 参 加 本 案 诉 讼 的 资 格, 并 依 法 追 究 其 法 律 责 任 ; 五 是 明 确 公 民 代 理 人 请 求 被 代 理 人 支 付 报 酬 的, 不 予 支 持 该 意 见 已 在 全 市 法 院 实 施 我 们 将 进 一 步 加 强 审 查, 严 格 规 范 公 民 代 理 行 为, 维 护 正 常 诉 讼 秩 序 和 法 律 服 务 市 场 秩 序 魏 强 代 表 提 出 的 关 于 建 立 法 院 与 律 师 诉 讼 工 作 情 况 沟 通 交 流 机 制 的 建 议 冶, 建 议 由 我 院 牵 头, 会 同 市 司 法 行 政 部 门 和 市 律 协, 建 立 诉 讼 工 作 情 况 定 期 交 流 会 议 制 度, 借 此 反 映 诉 讼 工 作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并 商 讨 解 决 方 案 同 时, 各 区 应 参 照 市 的 做 法 建 立 相 应 机 制, 从 制 度 层 面 建 立 起 我 市 律 师 诉 讼 工 作 信 息 收 集 反 馈 机 制 我 院 赞 同 这 一 建 议, 经 认 真 研 究 认 为 : 一 法 官 和 律 师 都 以 维 护 公 平 正 义 为 目 标, 建 立 法 官 与 律 师 沟 通 交 流 机 制, 对 于 保 障 律 师 执 业 权 利, 规 范 律 师 行 为, 监 督 和 规 范 司 法 权 的 行 使, 具 有 十 分 重 要 的 意 义 二 一 直 以 来, 我 市 法 院 重 视 法 官 与 律 师 沟 通 交 流 我 院 与 市 司 法 局 于 2009 年 6 月 印 发 了 关 于 建 立 法 官 与 律 师 管 理 工 作 协 作 机 制 的 意 见, 从 协 作 组 织 机 构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法 官 与 律 师 正 常 交 流 渠 道 案 件 调 147

153 查 协 作 和 监 督 投 诉 等 五 个 方 面 建 立 法 官 与 律 师 管 理 工 作 协 作 机 制 市 法 官 协 会 与 市 律 师 协 会 通 过 开 展 学 术 研 讨 工 作 座 谈 内 部 刊 物 赠 阅 等 形 式 进 行 经 常 性 沟 通 联 络 我 院 每 年 均 邀 请 人 大 代 表 中 的 律 师 代 表 座 谈, 邀 请 律 师 参 与 案 件 评 查 和 基 层 法 院 年 度 考 核 工 作 全 市 法 院 结 合 党 的 群 众 路 线 教 育 实 践 活 动, 主 动 征 求 律 师 对 法 院 工 作 意 见 今 年 6 月 3 日, 市 法 官 协 会 与 市 律 师 协 会 举 行 秘 书 长 座 谈 会, 就 建 立 法 官 与 律 师 诉 讼 工 作 情 况 沟 通 平 台 达 成 了 初 步 共 识 同 时, 基 层 法 院 也 通 过 召 开 座 谈 会 征 求 意 见 等 方 式 与 律 师 协 会 律 师 事 务 所 建 立 了 常 态 化 沟 通 联 系 机 制 三 下 阶 段, 我 市 两 级 法 院 将 进 一 步 完 善 法 官 与 律 师 常 态 沟 通 机 制, 畅 通 正 常 交 流 渠 道 完 善 法 官 与 律 师 管 理 工 作 协 作 机 制 和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为 律 师 监 督 和 约 束 法 官 公 正 裁 判 创 造 条 件 充 分 发 挥 行 业 协 会 作 用, 搭 建 法 官 与 律 师 诉 讼 工 作 情 况 沟 通 和 法 律 研 讨 交 流 平 台 闵 卫 国 等 16 位 代 表 提 出 的 关 于 研 究 法 院 在 民 事 案 件 判 决 时 直 接 退 回 案 件 受 理 费 的 建 议 冶, 建 议 我 院 和 市 财 政 局 研 究, 制 定 对 当 事 人 预 交 的 一 审 二 审 诉 讼 费 在 判 决 时 退 回 胜 诉 当 事 人 的 办 法 我 院 赞 同 这 一 建 议, 经 认 真 研 究 认 为 : 一 诉 讼 费 是 民 事 案 件 的 当 事 人 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或 申 请 执 行, 依 照 法 律 规 定 缴 纳 的 案 件 受 理 费 申 请 费 和 其 他 诉 讼 费 一 直 以 来, 我 市 法 院 均 按 照 国 家 的 统 一 规 定 收 取 二 根 据 财 政 部 最 高 法 院 人 民 法 院 诉 讼 费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诉 讼 费 属 于 国 家 财 政 收 入, 按 照 国 家 财 政 管 理 有 关 规 定, 全 额 上 缴 国 库, 纳 入 预 算 管 理 我 市 诉 讼 费 收 入 严 格 执 行 上 述 规 定 两 级 法 院 办 案 业 务 等 所 需 支 出 由 同 级 财 政 在 每 年 预 算 中 统 筹 安 排 足 额 保 障 三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适 用 掖 诉 讼 费 用 交 纳 办 法 业 的 通 知 规 定, 诉 讼 费 用 由 败 诉 方 负 担, 胜 诉 方 自 愿 承 担 的 除 外 对 原 告 胜 诉 的 案 件, 诉 讼 费 用 由 被 告 负 担, 人 民 法 院 应 当 将 预 收 的 诉 讼 费 用 退 还 原 告, 再 由 人 民 法 院 向 被 告 收 取, 但 原 告 自 愿 承 担 或 者 同 意 被 告 直 接 向 其 支 付 的 除 外 我 市 两 级 法 院 对 诉 讼 费 的 处 理 均 依 照 上 述 规 定 办 理, 即 只 要 符 合 上 述 规 定 情 形, 法 院 即 为 当 事 人 办 理 退 费 手 续, 无 需 胜 诉 当 事 人 向 对 方 自 行 追 讨 和 申 请 执 行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诉 讼 费 用 退 还 的 相 关 工 作, 我 院 已 于 今 年 5 月 发 文 在 我 市 两 级 法 院 范 围 内 重 申 上 述 要 求 四 按 照 财 政 国 库 制 度 的 有 关 规 定, 当 事 人 的 诉 讼 费 退 还 采 取 退 库 的 方 式 处 理 为 能 及 时 足 额 退 还 当 事 人 诉 讼 费, 市 财 政 每 年 安 排 我 院 诉 讼 费 退 费 准 备 金 ; 案 件 审 结 后, 我 院 按 照 裁 判 文 书 确 定 的 诉 讼 费 负 担 数 额 同 当 事 人 进 行 结 算 三 协 办 代 表 建 议 的 办 理 情 况 黄 荣 康 等 6 位 代 表 提 出 关 于 尽 快 出 台 诉 前 联 调 财 政 保 障 指 导 性 文 件 的 建 议 冶, 148

154 我 院 表 示 赞 同, 向 市 财 政 局 提 出 了 协 办 意 见, 建 议 由 市 财 政 局 牵 头, 联 合 我 院 市 司 法 局 出 台 关 于 将 诉 前 联 调 经 费 纳 入 区 一 级 财 政 预 算 的 指 导 性 文 件, 就 区 一 级 建 立 诉 前 联 调 财 政 保 障 机 制 提 出 明 确 要 求, 为 诉 前 联 调 工 作 提 供 专 项 资 金 保 障 葛 自 丹 等 11 位 代 表 提 出 关 于 尽 快 完 善 弃 婴 安 全 岛 爷 配 套 措 施 的 建 议 冶, 我 院 表 示 赞 同, 向 市 民 政 局 提 出 了 协 办 意 见, 建 议 进 一 步 明 确 设 置 弃 婴 岛 的 目 的 和 弃 婴 行 为 的 法 律 责 任, 防 止 弃 婴 岛 被 滥 用 ; 尽 快 推 动 出 台 社 会 救 助 法 儿 童 福 利 条 例 等 法 律 法 规, 进 一 步 完 善 遗 弃 婴 童 的 法 律 责 任 追 究 机 制 ; 吸 收 社 会 力 量 参 与 弃 婴 救 助 和 援 助, 采 取 多 种 手 段 实 现 优 生 优 育, 以 更 为 积 极 的 方 式 保 护 可 能 被 遗 弃 婴 童 的 合 法 权 益 丛 翠 玲 等 6 位 代 表 提 出 关 于 拓 展 司 法 救 助 资 金 来 源 渠 道, 增 加 司 法 救 助 资 金 总 量 的 建 议 冶, 我 院 表 示 赞 同, 向 市 委 政 法 委 提 出 了 协 办 意 见, 建 议 进 一 步 拓 展 司 法 救 助 资 金 来 源 渠 道, 明 确 救 助 条 件 细 化 救 助 标 准, 规 范 救 助 程 序, 足 额 保 障 救 助 资 金, 完 善 司 法 救 助 与 民 政 救 助 社 会 救 助 相 衔 接 的 工 作 机 制 我 院 将 按 照 代 表 建 议, 与 相 关 部 门 共 同 努 力, 提 升 司 法 救 助 工 作 水 平 陈 茵 明 等 3 位 代 表 提 出 关 于 完 善 未 成 年 人 犯 罪 社 区 矫 正 工 作, 维 护 社 会 和 谐 稳 定 的 建 议 冶, 我 院 表 示 赞 同, 向 市 司 法 局 提 出 了 协 办 意 见, 我 院 将 继 续 推 进 未 成 年 人 社 区 矫 正 工 作, 创 新 矫 正 帮 教 模 式 ; 继 续 推 进 对 刑 释 解 教 未 成 年 犯 安 置 帮 教 工 作, 深 化 结 对 子 冶 帮 教 机 制, 推 进 与 市 综 治 办 团 市 委 牵 头 设 立 市 少 年 司 法 社 会 工 作 中 心, 组 建 少 年 司 法 社 会 工 作 队 伍 ; 完 善 未 成 年 人 犯 罪 记 录 封 存 制 度, 继 续 推 进 未 成 年 人 刑 事 诉 讼 卷 宗 的 筛 查 工 作 林 泰 松 等 8 位 代 表 提 出 关 于 维 护 我 市 律 师 调 查 权 的 建 议 冶, 我 院 表 示 赞 同, 向 市 公 安 局 提 出 了 协 办 意 见, 认 为 保 障 律 师 调 查 权 是 维 护 社 会 公 平 正 义 的 要 求, 建 议 在 严 格 遵 循 法 律 规 定 的 前 提 下, 尽 可 能 地 简 化 律 师 调 查 办 理 程 序 合 理 设 置 查 询 机 构 及 通 道, 更 好 地 维 护 律 师 调 查 权 黄 建 水 等 7 位 代 表 提 出 关 于 要 求 办 案 机 关 制 订 办 理 辩 护 律 师 相 关 申 请 具 体 规 定 的 建 议 冶, 我 院 表 示 赞 同, 向 市 公 安 局 提 出 了 协 办 意 见, 建 议 在 我 市 关 于 贯 彻 实 施 掖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律 师 法 业 的 若 干 意 见 ( 试 行 ) 和 关 于 规 范 和 保 障 律 师 刑 事 诉 讼 辩 护 的 规 定 ( 试 行 ) 的 修 订 过 程 中, 采 纳 代 表 合 理 建 议, 进 一 步 完 善 律 师 刑 事 诉 讼 执 业 权 利 保 障 机 制 郑 华 南 等 8 位 代 表 提 出 关 于 三 旧 爷 改 造 中 存 在 问 题 的 几 点 建 议 冶, 我 院 表 示 赞 同, 向 市 三 旧 冶 改 造 办 公 室 提 出 了 协 办 意 见, 对 司 法 救 济 途 径 提 出 建 议, 并 149

155 研 究 制 定 了 涉 农 村 宅 基 地 相 关 纠 纷 案 件 处 理 的 参 考 意 见 和 依 法 审 理 执 行 广 州 市 涉 城 中 村 改 造 纠 纷 案 件 的 工 作 指 引, 我 市 法 院 将 在 三 旧 冶 改 造 过 程 中 继 续 发 挥 好 司 法 职 能 作 用, 为 城 市 更 新 改 造 提 供 有 力 司 法 服 务 和 保 障 雷 建 威 代 表 提 出 关 于 以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方 式 完 善 我 市 合 适 成 年 人 参 与 未 成 年 人 刑 事 案 件 诉 讼 制 度 的 建 议 冶, 我 院 表 示 赞 同, 向 市 司 法 局 提 出 了 协 办 意 见, 我 院 将 继 续 深 化 开 展 合 适 成 年 人 参 与 未 成 年 人 刑 事 案 件 诉 讼 工 作, 与 市 综 治 办 团 市 委 等 部 门 推 进 设 立 广 州 市 少 年 司 法 社 会 工 作 中 心 冶, 加 强 与 检 察 院 公 安 局 司 法 局 等 单 位 及 热 心 于 未 成 年 人 权 益 保 护 的 机 构 和 个 人 的 协 作, 促 进 此 项 工 作 的 开 展 通 过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尤 其 是 采 纳 代 表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加 强 和 改 进 工 作, 有 力 促 进 了 法 院 工 作 的 开 展 今 年 1 至 11 月, 全 市 法 院 共 受 理 各 类 案 件 件 办 结 件, 比 去 年 同 期 分 别 上 升 14 郾 51% 和 10 郾 08% ; 其 中, 市 中 院 受 理 件 办 结 件, 分 别 上 升 17 郾 64% 和 19 郾 59%, 均 创 历 史 新 高 全 市 法 院 积 极 应 对 案 件 大 幅 增 长 趋 势, 多 措 并 举 抓 好 办 案 工 作, 办 案 绩 效 向 好 发 展, 司 法 为 民 司 法 公 正 司 法 公 开 司 法 改 革 工 作 取 得 了 新 的 成 效 今 年 以 来, 在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和 人 大 代 表 的 监 督 与 支 持 下, 我 院 较 好 地 完 成 了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但 与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和 代 表 的 要 求 还 有 差 距,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的 及 时 性 规 范 性 和 实 效 性 还 有 待 进 一 步 提 升 下 阶 段, 我 院 将 进 一 步 完 善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机 制, 加 大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力 度, 提 高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实 效, 不 断 提 升 司 法 为 民 公 正 司 法 水 平, 推 动 法 院 工 作 取 得 新 成 效 以 上 报 告, 请 予 审 议 附 件 : 广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办 理 市 十 四 届 人 大 四 次 会 议 代 表 建 议 一 览 表 ( 略 ) 广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办 理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大 四 次 会 议 代 表 建 议 批 评 和 意 见 情 况 的 报 告 的 审 议 意 见 2014 年 12 月 30 日,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六 次 会 议 听 取 和 审 议 了 广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院 长 刘 年 夫 同 志 代 表 广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所 作 的 150

156 广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办 理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大 四 次 会 议 代 表 建 议 批 评 和 意 见 情 况 的 报 告 现 根 据 会 议 发 言 情 况, 将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的 主 要 意 见 和 建 议 综 合 如 下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在 审 议 中 认 为,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高 度 重 视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水 平 不 断 提 高, 方 法 得 力 成 效 明 显, 能 主 动 与 代 表 沟 通 协 调, 高 质 量 地 完 成 了 市 十 四 届 人 大 四 次 会 议 代 表 建 议 的 办 理 工 作, 代 表 满 意 度 较 高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对 进 一 步 做 好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提 出 了 以 下 意 见 要 推 进 代 表 意 见 建 议 办 理 过 程 和 结 果 全 公 开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过 程 接 受 代 表 监 督, 通 过 公 开 增 强 代 表 意 见 建 议 办 理 的 督 办 实 效, 并 加 强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成 效 的 宣 传 广 州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关 于 办 理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大 四 次 会 议 代 表 建 议 批 评 和 意 见 情 况 的 报 告 2014 年 12 月 30 日 在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六 次 会 议 上 广 州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检 察 长 摇 王 福 成 主 任 各 位 副 主 任 秘 书 长 各 位 委 员 : 现 向 广 州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报 告 广 州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办 理 广 州 市 十 四 届 人 大 四 次 会 议 代 表 建 议 的 情 况 一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的 基 本 情 况 市 十 四 届 人 大 四 次 会 议 期 间, 我 院 共 收 到 7 件 大 会 交 办 的 代 表 建 议, 其 中 1 件 主 办, 6 件 协 办 主 办 建 议 是 陈 茵 明 代 表 提 出 的 关 于 确 保 律 师 在 特 别 重 大 贿 赂 犯 罪 案 件 中 有 效 会 见 的 权 利 的 建 议 冶 ; 6 件 协 办 建 议 分 别 是 : 黄 建 水 等 8 位 代 表 提 出 的 关 于 要 求 广 州 市 公 安 局 及 检 察 院 制 订 三 类 案 件 的 许 可 会 见 具 体 方 法 的 建 议 冶, 黄 建 水 等 7 位 代 表 提 出 的 关 于 要 求 办 案 机 关 制 订 办 理 辩 护 律 师 相 关 申 请 具 体 规 定 的 建 议 冶, 雷 建 威 代 表 提 出 的 关 于 以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方 式 完 善 我 市 合 适 成 年 人 参 与 未 成 年 人 刑 事 案 件 诉 讼 制 度 的 建 议 冶, 陈 茵 明 等 3 位 代 表 提 出 的 关 于 完 善 未 成 年 人 犯 151

157 罪 社 区 矫 正 工 作, 维 护 社 会 和 谐 稳 定 的 建 议 冶, 刘 莲 香 等 8 位 代 表 提 出 的 关 于 广 州 市 应 尽 快 将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纳 入 立 法 计 划 的 建 议 冶, 丛 翠 玲 等 6 位 代 表 提 出 的 关 于 拓 展 司 法 救 助 资 金 来 源 渠 道, 增 加 司 法 救 助 资 金 总 量 的 建 议 冶 我 院 党 组 高 度 重 视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专 题 召 开 会 议, 对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进 行 研 究 与 部 署 院 党 组 认 为, 这 些 建 议 体 现 了 人 大 代 表 对 律 师 执 业 权 利 保 障 合 适 成 年 人 参 与 未 成 年 人 刑 事 案 件 诉 讼 制 度 与 未 成 年 人 犯 罪 社 区 矫 正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及 司 法 救 助 工 作 等 问 题 的 高 度 关 注 与 殷 切 期 待, 我 们 要 从 自 觉 接 受 人 大 监 督 认 真 践 行 党 的 群 众 路 线 积 极 回 应 群 众 利 益 诉 求 和 司 法 诉 求 提 升 司 法 公 信 力 的 高 度, 想 方 设 法 把 代 表 建 议 办 好 办 实 根 据 院 党 组 要 求, 办 公 室 加 强 组 织 协 调, 按 照 职 能 分 工, 将 代 表 建 议 及 时 分 解 到 相 关 承 办 部 门, 明 确 办 理 要 求 及 时 限 坚 持 院 领 导 牵 头 领 办 职 能 部 门 具 体 承 办 办 公 室 跟 踪 检 查 督 办 归 口 答 复 冶 的 办 理 工 作 责 任 制, 形 成 各 司 其 职 密 切 配 合 互 相 支 持 的 工 作 格 局 办 理 过 程 中 强 化 两 个 并 重 冶, 即 人 来 人 往 与 文 来 文 往 并 重, 无 论 主 办 件 还 是 协 办 件, 均 积 极 征 询 代 表 意 愿 和 要 求, 尽 量 上 门 走 访 或 通 过 电 话 与 代 表 充 分 沟 通, 办 前 认 真 听 取 代 表 意 见 办 中 主 动 跟 进 办 理 过 程 办 后 及 时 反 馈 办 理 结 果 ; 落 实 与 回 复 并 重, 根 据 代 表 建 议 有 针 对 性 地 制 定 工 作 措 施 并 强 化 落 实, 切 实 推 动 解 决 检 察 工 作 中 存 在 的 突 出 问 题, 真 正 做 到 将 代 表 建 议 由 有 益 之 言 冶 转 化 为 加 强 和 改 进 检 察 工 作 的 有 益 之 事 冶, 提 高 了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实 效, 代 表 对 我 院 办 理 工 作 均 表 示 满 意 二 关 于 保 障 律 师 执 业 权 利 的 1 件 主 办 建 议 和 2 件 协 办 建 议 的 办 理 情 况 人 大 代 表 在 提 交 我 院 主 办 的 关 于 确 保 律 师 在 特 别 重 大 贿 赂 犯 罪 案 件 中 有 效 会 见 的 权 利 的 建 议 冶 中 提 出, 目 前 刑 事 诉 讼 法 对 律 师 申 请 会 见 三 类 案 件 ( 危 害 国 家 安 全 犯 罪 恐 怖 活 动 犯 罪 特 别 重 大 贿 赂 犯 罪 ) 犯 罪 嫌 疑 人 的 问 题 未 作 细 化 规 定, 建 议 从 立 法 上 明 确 侦 查 机 关 认 定 贿 赂 案 件 性 质 的 时 限 及 相 关 程 序 特 别 重 大 贿 赂 案 件 律 师 会 见 的 时 限 及 相 关 程 序 等 问 题 我 院 协 办 的 关 于 要 求 广 州 市 公 安 局 及 检 察 院 制 订 三 类 案 件 的 许 可 会 见 具 体 方 法 的 建 议 冶 和 关 于 要 求 办 案 机 关 制 订 办 理 辩 护 律 师 相 关 申 请 具 体 规 定 的 建 议 冶 等 2 件 建 议, 代 表 均 建 议 办 案 机 关 制 订 律 师 会 见 特 别 重 大 贿 赂 犯 罪 嫌 疑 人 及 办 理 辩 护 律 师 相 关 申 请 的 具 体 规 定 我 院 经 过 认 真 深 入 分 析 研 究 后 认 为, 以 上 3 件 代 表 建 议, 主 要 围 绕 保 障 律 师 执 业 权 利 等 方 面 提 出 意 见 建 议, 对 可 以 马 上 改 进 的 督 促 相 关 部 门 予 以 改 进 ; 对 我 们 自 身 无 法 做 到 的 积 极 向 上 级 反 映, 力 求 引 起 重 视 并 达 到 最 终 解 决 的 目 的 针 对 建 议 要 求 从 立 法 层 面 保 障 律 师 在 特 别 重 大 贿 赂 犯 罪 案 件 中 的 会 见 权 问 题,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152

158 共 和 国 宪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立 法 法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加 强 法 律 解 释 工 作 的 决 议 等 法 律 规 定, 国 家 立 法 权 由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和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行 使, 检 察 工 作 中 具 体 应 用 法 律 法 令 的 问 题 由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进 行 解 释 因 此, 作 为 市 级 人 民 检 察 院, 我 们 不 具 备 立 法 或 作 出 司 法 解 释 的 权 力 为 此, 我 院 相 关 部 门 专 门 向 提 出 建 议 的 代 表 进 行 了 解 释 说 明, 得 到 了 代 表 的 理 解 与 支 持 对 代 表 建 议 中 不 涉 及 立 法 层 面 的 意 见 建 议, 我 们 在 遵 循 相 关 法 律 和 最 高 检 司 法 解 释 的 前 提 下 结 合 我 市 实 际, 力 求 作 出 更 加 明 确 具 体 更 具 实 操 性 的 规 定 与 此 同 时, 我 院 还 就 办 理 工 作 向 市 人 大 内 司 委 征 询 了 意 见, 在 形 成 共 识 后 按 时 提 出 了 主 办 或 协 办 意 见, 努 力 促 成 代 表 建 议 问 题 的 实 际 解 决 ( 一 ) 及 时 向 上 级 检 察 机 关 反 映 代 表 建 议 今 年 5 月, 我 院 就 陈 茵 明 代 表 提 出 的 建 议 书 面 向 广 东 省 人 民 检 察 院 予 以 反 映, 建 议 省 检 察 院 向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反 映 代 表 的 意 见 建 议, 努 力 争 取 由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出 台 相 应 的 司 法 解 释 ( 二 ) 及 时 着 手 修 订 我 市 保 障 律 师 执 业 权 利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自 今 年 初 由 市 人 大 内 司 委 牵 头 我 院 具 体 承 办 及 其 他 政 法 单 位 配 合, 我 市 已 着 手 修 订 2011 年 2 月 由 五 家 政 法 单 位 联 签 的 关 于 贯 彻 实 施 掖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律 师 法 业 的 若 干 意 见, 并 更 名 为 关 于 在 刑 事 诉 讼 中 保 障 律 师 执 业 权 利 和 规 范 律 师 执 业 行 为 的 规 定 为 力 求 在 该 规 定 中 对 代 表 建 议 的 问 题 作 出 尽 可 能 明 确 细 致 且 切 实 可 行 的 规 定, 我 院 与 各 联 签 单 位 进 行 了 充 分 的 论 证 与 协 商, 先 后 经 过 了 五 次 正 式 会 议 七 次 书 面 征 求 意 见 三 次 就 特 别 问 题 专 门 协 商 目 前 各 联 签 单 位 就 规 定 的 内 容 基 本 达 成 了 一 致 意 见 根 据 市 人 大 内 司 委 的 安 排, 目 前 正 在 组 织 联 签 该 规 定 为 充 分 保 障 律 师 在 特 别 重 大 贿 赂 犯 罪 案 件 中 的 会 见 权, 我 们 在 该 规 定 中 进 一 步 明 确 了 律 师 申 请 会 见 特 别 重 大 贿 赂 犯 罪 案 件 犯 罪 嫌 疑 人 的 答 复 部 门 答 复 形 式 答 复 期 限 及 救 济 程 序 等 内 容 : 对 于 律 师 在 侦 查 期 间 书 面 提 出 会 见 犯 罪 嫌 疑 人 的, 办 案 部 门 应 当 提 出 是 否 许 可 的 书 面 意 见, 在 3 日 以 内 报 检 察 长 决 定 并 书 面 答 复 辩 护 律 师 ; 不 许 可 会 见 的, 答 复 时 应 说 明 犯 罪 嫌 疑 人 所 涉 罪 名 及 具 体 理 由 ; 在 有 碍 侦 查 的 情 形 消 失 后, 应 书 面 通 知 看 守 所 或 者 执 行 监 视 居 住 的 公 安 机 关 和 律 师, 律 师 可 以 不 经 许 可 会 见 犯 罪 嫌 疑 人 ; 对 于 特 别 重 大 贿 赂 犯 罪 案 件, 辩 护 律 师 未 被 许 可 会 见 犯 罪 嫌 疑 人 的, 人 民 检 察 院 在 侦 查 终 结 前 至 少 应 当 许 可 律 师 会 见 犯 罪 嫌 疑 人 一 次 ; 律 师 认 为 办 案 机 关 不 许 可 会 见 的 决 定 阻 碍 其 依 法 行 使 诉 讼 权 利 的, 可 以 向 同 级 或 者 上 一 级 人 民 检 察 院 申 诉 或 者 控 告 人 民 检 察 院 受 理 辩 护 人 诉 讼 代 理 人 的 申 诉 或 者 控 告 后, 应 当 在 10 日 以 内 将 处 理 情 况 书 面 答 复 提 出 申 诉 或 者 控 告 的 辩 护 人 诉 讼 代 理 153

159 人 同 时, 该 规 定 对 办 案 机 关 保 障 律 师 的 阅 卷 权 通 信 权 知 情 权 及 调 查 取 证 权 等 各 项 执 业 权 利 依 法 办 理 律 师 相 关 申 请 也 作 出 了 更 为 明 确 细 化 的 规 定 三 关 于 其 他 4 件 协 办 建 议 的 办 理 情 况 ( 一 ) 协 办 关 于 以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方 式 完 善 我 市 合 适 成 年 人 参 与 未 成 年 人 刑 事 案 件 诉 讼 制 度 的 建 议 冶 的 情 况 我 院 认 为, 代 表 建 议 高 度 关 注 未 成 年 犯 罪 嫌 疑 人 被 告 人 的 权 益 保 护, 我 院 赞 同 代 表 的 建 议, 紧 紧 围 绕 如 何 推 进 以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方 式 完 善 合 适 成 年 人 制 度 向 市 司 法 局 提 出 了 协 办 意 见, 建 议 : 一 是 深 入 开 展 以 政 府 购 买 社 会 服 务 的 方 式 推 进 合 适 成 年 人 制 度 社 会 化 的 工 作 调 研 由 司 法 局 牵 头, 财 政 和 政 法 各 单 位 参 加, 就 我 市 实 施 合 适 成 年 人 制 度 资 金 的 现 实 需 求 等 问 题 进 行 深 入 调 研, 根 据 调 研 结 果, 积 极 向 市 委 市 政 府 提 出 将 该 制 度 有 关 费 用 列 入 政 府 财 政 预 算 的 建 议 二 是 积 极 培 育 独 立 专 业 的 社 会 组 织 作 为 合 适 成 年 人 的 管 理 主 体 建 议 确 立 金 不 换 冶 合 适 成 年 人 中 心 这 类 社 会 组 织 的 司 法 类 社 工 组 织 的 法 律 地 位, 明 确 其 工 作 职 责, 由 其 负 责 选 聘 培 训 和 管 理 专 业 的 合 适 成 年 人 队 伍 三 是 努 力 完 善 合 适 成 年 人 队 伍 的 管 理 制 度 严 格 合 适 成 年 人 的 入 职 资 格 入 职 限 制 和 产 生 的 程 序 任 职 时 限, 切 实 把 好 入 口 关 ; 定 期 科 学 考 核 其 履 职 情 况, 建 立 不 适 格 合 适 成 年 人 的 退 出 机 制 四 是 不 断 优 化 合 适 成 年 人 的 履 职 条 件 强 化 法 律 心 理 学 教 育 学 等 方 面 的 专 业 培 训, 帮 助 合 适 成 年 人 提 高 履 职 能 力 ; 强 化 权 利 保 障, 重 点 保 障 合 适 成 年 人 参 与 首 次 讯 问 的 权 利 ; 强 化 经 费 保 障, 提 供 适 当 的 误 工 交 通 补 贴, 为 合 适 成 年 人 创 造 良 好 的 履 职 环 境 ( 二 ) 协 办 关 于 完 善 未 成 年 人 犯 罪 社 区 矫 正 工 作, 维 护 社 会 和 谐 稳 定 的 建 议 冶 的 情 况 我 院 赞 同 代 表 的 建 议, 积 极 向 市 司 法 局 提 出 了 协 办 意 见, 并 着 力 从 以 下 四 个 方 面 落 实 协 办 措 施 : 一 是 突 出 工 作 重 点, 增 强 监 督 的 针 对 性 和 实 效 性 坚 持 做 好 监 督 适 用 社 区 矫 正 后 的 交 付 执 行 监 督 管 理 教 育 矫 治 变 更 执 行 和 终 止 执 行 等 各 个 环 节 的 活 动, 重 点 加 强 对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脱 管 漏 管 的 检 察, 对 全 市 纳 入 社 区 矫 正 的 283 名 未 成 年 罪 犯 逐 人 建 档 逐 案 审 查, 切 实 预 防 和 减 少 脱 管 漏 管 问 题 的 发 生 同 时 把 执 行 机 关 是 否 依 法 依 规 开 展 社 区 矫 正 工 作 各 项 监 管 措 施 是 否 落 实 到 位 教 育 矫 治 是 否 及 时 有 效 作 为 监 督 重 点, 防 止 和 纠 正 监 管 不 到 位 或 者 有 列 管 无 监 管 的 虚 管 冶 问 题 二 是 积 极 探 索 创 新, 不 断 完 善 监 督 工 作 机 制 先 后 制 定 了 广 州 市 检 察 机 关 社 区 矫 正 检 察 工 作 规 程 和 广 州 市 检 察 机 关 实 行 社 区 矫 正 检 察 官 冶 工 作 制 度 的 暂 行 规 定, 细 化 规 范 社 区 矫 正 检 察 工 作 的 原 则 职 责 业 务 范 围 工 作 方 法 积 极 参 与 制 定 和 完 善 未 成 年 人 社 区 矫 正 工 作 的 规 章 制 度, 今 年 7 月, 与 市 司 154

160 法 局 等 单 位 联 签 了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社 区 矫 正 工 作 的 通 知 加 强 与 社 区 矫 正 职 能 部 门 的 协 作 配 合, 努 力 完 善 社 区 矫 正 联 席 会 议 信 息 共 享 情 况 通 报 等 协 作 配 合 机 制, 共 同 研 究 解 决 社 区 矫 正 工 作 中 遇 到 的 困 难 和 问 题 三 是 坚 持 以 人 为 本, 积 极 开 展 符 合 未 成 年 人 身 心 特 点 和 实 际 需 求 的 社 区 矫 正 检 察 工 作 与 共 青 团 妇 联 等 组 织 联 合 开 展 社 会 公 益 活 动, 教 育 感 化 未 成 年 社 区 矫 正 罪 犯 推 行 检 察 机 关 定 期 监 督 司 法 局 统 筹 司 法 社 工 具 体 落 实 的 未 成 年 社 区 矫 正 对 象 跟 踪 帮 教 机 制, 及 时 帮 助 解 决 在 回 归 学 校 社 会 中 遇 到 的 困 难 建 立 检 察 官 跟 踪 回 访 制 度, 及 时 约 谈 教 育 有 再 犯 罪 可 能 的 涉 罪 未 成 年 人, 今 年 共 对 100 余 名 已 判 决 的 未 成 年 犯 进 行 了 帮 教 回 访 创 新 企 业 参 与 帮 教 机 制, 联 合 法 院 企 业 等 单 位 创 建 金 不 换 中 途 之 家 冶 安 置 基 地, 为 失 足 未 成 年 人 提 供 培 训 平 台 和 就 业 机 会 推 行 未 成 年 犯 犯 罪 记 录 封 存 制 度, 促 进 未 成 年 犯 更 好 地 回 归 社 会 四 是 加 强 对 未 成 年 犯 社 区 矫 正 检 察 人 员 的 业 务 培 训 通 过 多 种 途 径 和 方 法, 提 高 社 区 矫 正 检 察 人 员 的 业 务 能 力 和 执 法 水 平 ( 三 ) 协 办 关 于 广 州 市 应 尽 快 将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纳 入 立 法 计 划 的 建 议 冶 的 情 况 我 院 赞 同 代 表 的 建 议, 积 极 向 市 环 保 局 提 出 了 协 办 意 见 为 了 切 实 对 我 市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立 法 提 供 丰 富 的 实 践 经 验 和 扎 实 的 理 论 研 究 基 础, 根 据 协 办 意 见, 我 院 积 极 开 展 了 以 下 工 作 : 一 是 积 极 参 与 环 境 公 益 诉 讼 制 度 建 设 总 结 近 年 来 我 院 6 次 提 起 环 境 公 益 诉 讼 的 经 验 做 法, 组 织 召 开 民 行 检 察 特 色 亮 点 工 作 现 场 会, 部 署 各 基 层 院 结 合 区 域 特 点 积 极 开 展 环 境 公 益 诉 讼 工 作 二 是 认 真 开 展 调 研 主 动 承 担 省 级 检 察 理 论 研 究 重 点 课 题 检 察 机 关 提 起 民 事 公 益 诉 讼 的 制 度 设 计 研 究 以 环 境 公 益 诉 讼 为 视 角, 着 力 构 建 检 察 机 关 提 起 环 境 公 益 诉 讼 的 程 序 设 计 设 想, 该 课 题 目 前 已 顺 利 结 项 三 是 加 大 对 环 境 行 政 管 理 渎 职 失 职 监 督 力 度 充 分 发 挥 检 察 职 能, 依 法 监 督 相 关 行 政 管 理 行 为, 挖 掘 环 境 行 政 管 理 渎 职 失 职 事 件, 及 时 审 查 环 保 行 政 部 门 移 送 的 渎 职 犯 罪 线 索 今 年 以 来, 全 市 检 察 机 关 认 真 开 展 查 办 与 预 防 危 害 生 态 环 境 职 务 犯 罪 专 项 工 作, 共 立 案 查 处 该 类 犯 罪 案 件 57 件 62 人 四 是 进 一 步 强 化 多 方 联 动 与 市 环 保 局 召 开 座 谈 会, 就 大 气 领 域 的 督 促 起 诉 支 持 起 诉 损 失 评 估 证 据 固 定 大 气 污 染 处 理 措 施 等 问 题 进 行 交 流, 并 指 导 基 层 检 察 院 与 海 珠 番 禺 白 云 等 区 的 环 保 部 门 签 署 了 环 境 公 益 诉 讼 案 件 的 移 送 办 法 ; 与 市 中 院 沟 通 公 益 诉 讼 案 件 办 理 中 的 相 关 问 题 ; 与 气 象 部 门 深 入 讨 论 PM2 郾 5 大 气 污 染 环 境 问 题 ; 与 中 华 环 保 联 合 会 就 如 何 更 好 地 保 护 环 境 进 行 对 话 五 是 加 大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宣 传 力 度 前 往 乡 镇 街 道 社 区 开 展 送 法 下 乡 冶 活 动, 弘 扬 环 保 意 识, 提 高 民 众 参 与 度 ; 开 展 送 法 入 企 业 冶 活 动, 引 导 企 业 正 确 认 识 自 身 承 担 的 社 会 责 任, 自 觉 减 少 对 环 境 的 污 染 和 破 155

161 坏 ( 四 ) 协 办 关 于 拓 展 司 法 救 助 资 金 来 源 渠 道, 增 加 司 法 救 助 资 金 总 量 的 建 议 冶 的 情 况 我 院 认 为, 代 表 这 一 建 议 很 好, 能 帮 助 我 们 解 决 司 法 救 助 资 金 不 足 的 困 难, 符 合 当 前 司 法 的 现 状, 司 法 救 助 应 纳 入 法 治 轨 道 : 资 金 应 来 源 于 政 府 财 政, 不 应 接 受 任 何 社 会 组 织 团 体 和 个 人 的 资 助, 因 为 司 法 救 助 具 有 司 法 属 性, 不 应 受 社 会 插 手 干 预 ; 司 法 救 助 应 与 司 法 办 案 统 一 起 来, 规 范 救 助 范 围 救 助 对 象 救 助 标 准 救 助 程 序 等 ; 司 法 救 助 应 当 与 刑 事 判 决 和 附 带 民 事 判 决 结 合 ; 司 法 救 助 资 金 列 入 财 政 预 算, 但 又 不 能 受 预 算 所 限 市 委 政 法 委 已 牵 头 听 取 了 司 法 机 关 的 意 见, 已 申 报 了 增 加 司 法 救 助 金 的 计 划, 并 着 手 完 善 关 于 司 法 救 助 的 规 定 以 上 报 告, 请 予 审 议 附 件 :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办 理 广 州 市 十 四 届 人 大 四 次 会 议 代 表 建 议 批 评 和 意 见 一 览 表 ( 略 ) 广 州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关 于 办 理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大 四 次 会 议 代 表 建 议 批 评 和 意 见 情 况 的 报 告 的 审 议 意 见 2014 年 12 月 30 日,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六 次 会 议 听 取 和 审 议 了 广 州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检 察 长 王 福 成 同 志 代 表 广 州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所 作 的 广 州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关 于 办 理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大 四 次 会 议 代 表 建 议 批 评 和 意 见 情 况 的 报 告 现 根 据 会 议 发 言 情 况, 将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的 主 要 意 见 和 建 议 综 合 如 下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在 审 议 中 认 为,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高 度 重 视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水 平 不 断 提 高, 方 法 得 力 成 效 明 显, 积 极 主 动, 不 推 诿, 敢 于 承 担 责 任, 牵 头 办 一 些 比 较 难 的 建 议 高 质 量 地 完 成 了 市 十 四 届 人 大 四 次 会 议 代 表 建 议 的 办 理 工 作, 代 表 满 意 度 较 高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对 进 一 步 做 好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工 作 提 出 了 以 下 意 见 156

162 要 推 进 代 表 意 见 建 议 办 理 过 程 和 结 果 全 公 开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过 程 接 受 代 表 监 督, 通 过 公 开 增 强 代 表 意 见 建 议 办 理 的 督 办 实 效, 并 加 强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成 效 的 宣 传 关 于 刘 福 寿 等 的 代 表 资 格 审 查 情 况 报 告 2014 年 12 月 30 日 在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六 次 会 议 上 广 州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代 表 资 格 审 查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委 员 摇 史 摇 琨 主 任 各 位 副 主 任 秘 书 长 各 位 委 员 : 现 将 刘 福 寿 等 2 人 的 代 表 资 格 审 查 情 况 报 告 如 下 : 黄 埔 区 选 出 的 刘 福 寿 代 表 于 2014 年 5 月 调 往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任 职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全 民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和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法 第 五 十 四 条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和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代 表 法 第 四 十 九 条 的 有 关 规 定, 刘 福 寿 同 志 的 代 表 资 格 自 行 终 止 广 州 市 委 同 意 提 名 刘 仁 陆 同 志 为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代 表 候 选 人 2014 年 12 月 22 日, 白 云 区 第 十 五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四 十 二 次 会 议 补 选 刘 仁 陆 同 志 为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代 表 2014 年 12 月 30 日,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代 表 资 格 审 查 委 员 会 召 开 会 议,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和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法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和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代 表 法 的 规 定, 对 刘 福 寿 刘 仁 陆 等 2 人 的 代 表 资 格 进 行 审 查, 认 为 刘 福 寿 同 志 的 代 表 资 格 终 止, 刘 仁 陆 同 志 的 当 选 符 合 规 定, 建 议 本 次 常 委 会 会 议 予 以 确 认 现 在,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代 表 实 有 569 名 以 上 报 告, 请 予 审 议 157

163 关 于 部 分 常 委 会 会 议 审 议 意 见 研 究 处 理 情 况 的 综 合 报 告 2014 年 12 月 30 日 在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六 次 会 议 上 广 州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副 秘 书 长 摇 汤 抗 美 主 任 各 位 副 主 任 秘 书 长 各 位 委 员 :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六 十 二 次 主 任 会 议 听 取 了 常 委 会 有 关 工 作 机 构 对 部 分 常 委 会 会 议 审 议 意 见 研 究 处 理 情 况 的 审 核 意 见, 认 为 各 项 研 究 处 理 情 况 报 告 均 符 合 相 关 审 议 意 见 要 求, 决 定 委 托 副 秘 书 长 就 有 关 审 核 意 见 在 常 委 会 会 议 全 体 会 议 上 作 综 合 报 告 现 在, 我 就 有 关 情 况 报 告 如 下 : 一 对 广 州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关 于 反 贪 污 贿 赂 工 作 审 议 意 见 研 究 处 理 情 况 的 报 告 的 审 核 意 见 主 任 会 议 认 为,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高 度 重 视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的 审 议 意 见, 认 真 研 究 落 实 一 是 加 强 打 击 发 生 在 重 点 领 域 重 点 岗 位 关 键 环 节 的 贪 污 贿 赂 犯 罪, 始 终 保 持 打 击 高 压 态 势 2014 年 1 至 10 月, 全 市 检 察 机 关 立 案 查 处 贪 污 贿 赂 犯 罪 案 件 535 件 621 人, 立 案 件 数 人 数 比 2013 年 同 期 分 别 上 升 13 郾 59% 和 15 郾 86% 二 是 在 查 办 受 贿 犯 罪 的 同 时, 加 大 对 行 贿 犯 罪 的 打 击 力 度 2014 年 1 至 10 月, 全 市 检 察 机 关 立 案 查 处 行 贿 案 件 207 件 219 人, 占 贿 赂 案 件 立 案 人 数 的 43 郾 9%, 受 到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的 肯 定 三 是 积 极 开 展 形 式 多 样 的 培 训 活 动, 提 升 队 伍 的 整 体 素 质 四 是 加 强 反 贪 污 贿 赂 宣 传 工 作, 积 极 履 行 职 务 犯 罪 预 防 职 责, 增 强 预 防 工 作 的 针 对 性 主 任 会 议 要 求, 常 委 会 内 司 工 委 要 继 续 督 促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强 化 资 源 整 合, 提 升 侦 查 工 作 的 科 技 含 量, 进 一 步 提 高 办 案 质 量, 抓 好 广 州 市 预 防 职 务 犯 罪 条 例 的 实 施 工 作 二 对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开 展 商 事 登 记 制 度 改 革 情 况 报 告 审 议 意 见 研 究 处 理 情 况 的 报 告 的 审 核 意 见 主 任 会 议 认 为, 市 政 府 及 相 关 部 门 对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的 审 议 意 见 高 度 重 视, 认 真 研 究, 积 极 采 取 措 施 加 以 落 实, 在 推 进 有 关 工 作 方 面 取 得 了 新 的 成 效 一 是 进 一 步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和 统 筹 协 调 工 作, 积 极 发 挥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完 善 了 审 批 事 项 和 信 息 平 158

164 台 经 营 异 常 名 录 管 理 等 相 关 配 套 措 施, 加 强 商 事 登 记 制 度 改 革 的 宣 传, 全 市 新 增 商 事 主 体 数 量 呈 现 大 幅 增 长 二 是 进 一 步 推 动 机 制 创 新, 修 订 完 善 了 与 商 事 登 记 制 度 改 革 相 配 套 的 后 续 监 管 制 度, 厘 清 各 职 能 部 门 监 管 职 责, 明 确 监 管 牵 头 部 门, 积 极 推 动 市 场 主 体 信 用 体 系 建 设, 加 强 效 能 监 察 力 度, 不 断 提 高 后 续 监 管 水 平 和 质 量 三 是 进 一 步 加 强 信 息 平 台 建 设, 完 成 对 商 事 主 体 信 息 平 台 应 用 服 务 器 数 据 库 业 务 接 口 搜 索 引 擎 优 化 升 级, 不 断 扩 展 信 息 平 台 涵 盖 范 围, 实 现 工 商 登 记 网 上 预 约, 按 区 域 按 时 段 按 业 务 合 理 分 流 办 事 群 众, 有 效 缓 解 工 商 登 记 窗 口 排 队 难 问 题 主 任 会 议 要 求, 市 政 府 及 相 关 部 门 要 继 续 加 快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进 一 步 优 化 便 民 服 务 举 措, 切 实 提 高 政 府 服 务 和 管 理 效 能 ; 继 续 加 快 社 会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进 一 步 加 大 后 续 监 管 力 度, 推 动 我 市 商 事 登 记 制 度 改 革 更 加 深 入 报 告 完 毕 159

165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公 摇 摇 告 ( 第 56 号 )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一 次 会 议 于 2014 年 8 月 27 日 通 过 的 广 州 市 城 乡 规 划 条 例, 业 经 广 东 省 第 十 二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二 次 会 议 于 2014 年 11 月 26 日 批 准, 现 予 公 布, 自 2015 年 3 月 1 日 起 施 行 广 州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2014 年 12 月 4 日 广 东 省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批 准 广 州 市 城 乡 规 划 条 例 的 决 定 (2014 年 11 月 26 日 广 东 省 第 十 二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二 次 会 议 通 过 ) 广 东 省 第 十 二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二 次 会 议 审 查 了 广 州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报 请 批 准 的 广 州 市 城 乡 规 划 条 例, 该 条 例 与 宪 法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本 省 的 地 方 性 法 规 不 抵 触, 决 定 予 以 批 准, 由 广 州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公 布 施 行 160

166 广 州 市 城 乡 规 划 条 例 (2014 年 8 月 27 日 广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一 次 会 议 通 过 摇 2014 年 11 月 26 日 广 东 省 第 十 二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二 次 会 议 批 准 ) 第 一 章 摇 总 摇 则 第 一 条 摇 为 了 加 强 城 乡 规 划 管 理, 优 化 城 乡 空 间 布 局, 改 善 人 居 环 境, 促 进 城 乡 经 济 社 会 环 境 全 面 协 调 可 持 续 发 展,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乡 规 划 法 广 东 省 城 乡 规 划 条 例 和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结 合 本 市 实 际, 制 定 本 条 例 第 二 条 摇 本 条 例 适 用 于 本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城 乡 规 划 的 制 定 修 改 实 施 监 督 检 查 以 及 相 关 城 乡 建 设 活 动 第 三 条 摇 市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本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城 乡 规 划 管 理 工 作, 组 织 实 施 本 条 例 市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在 区 特 定 地 区 设 立 的 派 出 机 构 和 在 镇 设 立 的 工 作 机 构, 按 照 规 定 职 责 承 担 有 关 城 乡 规 划 管 理 工 作 区 人 民 政 府 依 照 法 定 权 限 负 责 辖 区 内 的 村 庄 规 划 审 批 和 其 他 规 划 管 理 工 作 镇 人 民 政 府 依 照 法 定 权 限 负 责 辖 区 内 的 村 庄 规 划 编 制 和 其 他 规 划 管 理 工 作 街 道 办 事 处 依 照 本 条 例 规 定 的 职 责 负 责 辖 区 内 的 城 乡 规 划 管 理 工 作 城 市 管 理 综 合 执 法 机 关 行 使 城 乡 规 划 管 理 方 面 的 行 政 处 罚 权 第 四 条 摇 规 划 委 员 会 是 市 人 民 政 府 进 行 城 乡 规 划 决 策 的 议 事 机 构 市 人 民 政 府 进 行 城 乡 规 划 决 策 时, 应 当 将 规 划 委 员 会 的 审 议 意 见 作 为 重 要 依 据 未 经 规 划 委 员 会 审 议 或 者 审 议 未 通 过 的, 市 人 民 政 府 不 予 批 准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区 域 性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的 制 定 和 修 改 以 及 重 大 建 设 项 目 的 设 立 和 调 整 涉 及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修 改 的, 应 当 经 市 人 民 政 府 常 务 会 议 审 议 规 划 委 员 会 下 设 办 公 室 和 若 干 专 业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设 在 市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规 划 委 员 会 的 日 常 事 务 专 业 委 员 会 负 责 其 职 责 范 围 内 事 项 的 审 议 规 划 委 员 会 委 员 由 市 人 民 政 府 及 其 职 能 部 门 代 表 专 家 人 大 代 表 政 协 委 员 和 公 众 代 表 组 成 其 中, 专 家 人 大 代 表 政 协 委 员 和 公 众 代 表 委 员 人 数 应 当 超 过 161

167 委 员 总 数 的 二 分 之 一 规 划 委 员 会 对 审 议 的 表 决 事 项 实 行 票 决 制 每 次 参 加 会 议 人 数 应 当 不 少 于 各 委 员 会 委 员 总 数 的 三 分 之 二 参 加 会 议 的 委 员 均 享 有 表 决 权, 表 决 议 题 采 取 无 记 名 的 方 式 进 行, 须 有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参 加 会 议 的 委 员 赞 成 方 可 通 过 规 划 委 员 会 的 产 生 任 期 和 议 事 规 则 由 市 人 民 政 府 另 行 规 定, 并 报 省 人 民 政 府 备 案 第 五 条 摇 本 市 城 乡 规 划 和 建 设 应 当 遵 循 以 人 为 本 城 乡 一 体 优 化 布 局 生 态 文 明 节 约 资 源 集 约 发 展 和 传 承 岭 南 特 色 的 原 则 第 六 条 摇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和 相 关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应 当 按 照 下 列 要 求 制 定 实 施 本 市 城 乡 规 划 : ( 一 ) 坚 持 多 中 心 组 团 式 网 络 型 的 城 市 空 间 结 构, 引 导 城 市 各 功 能 区 合 理 分 工 协 调 发 展, 构 建 城 乡 一 体 发 展 的 市 域 城 镇 体 系 ; ( 二 ) 科 学 控 制 人 口 和 用 地 规 模, 加 强 城 乡 空 间 管 制, 划 定 城 市 开 发 边 界 生 态 控 制 线, 加 强 生 态 隔 离, 推 进 绿 色 建 筑 和 建 筑 节 能 ; ( 三 ) 城 市 新 区 的 规 划 建 设 应 当 科 学 确 定 城 市 功 能, 紧 凑 布 局, 集 聚 发 展, 同 步 配 套 建 设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和 基 础 设 施 ; ( 四 ) 旧 城 区 的 规 划 建 设 应 当 注 重 优 化 城 市 功 能 和 改 善 人 居 环 境, 增 加 基 础 设 施 和 公 共 空 间, 严 格 控 制 居 住 人 口 和 建 设 总 量 ; ( 五 ) 保 护 历 史 文 化 名 城, 加 强 历 史 城 区 历 史 文 化 街 区 历 史 风 貌 区 名 镇 名 村 不 可 移 动 文 物 历 史 建 筑 传 统 风 貌 建 筑 和 自 然 遗 产 等 的 保 护 ; ( 六 ) 加 强 国 家 中 心 城 市 的 辐 射 带 动 功 能, 推 进 广 州 与 珠 江 三 角 洲 城 镇 群 的 区 域 协 调 发 展 第 七 条 摇 本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应 当 相 互 衔 接, 协 调 一 致 第 八 条 摇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将 城 乡 规 划 编 制 和 管 理 经 费 因 规 划 变 更 导 致 的 政 府 补 偿 支 出 纳 入 本 级 财 政 预 算 第 九 条 摇 依 法 批 准 的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详 细 规 划 以 及 其 他 城 乡 规 划 应 当 通 过 政 府 网 站 新 闻 媒 体 或 者 在 专 门 场 所 及 时 公 布, 并 作 为 政 府 网 站 或 者 常 设 的 专 门 场 所 长 期 公 布 的 内 容, 未 经 公 布 的 城 乡 规 划, 不 作 为 规 划 管 理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依 据, 但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第 十 条 摇 城 乡 规 划 制 定 修 改 实 施 和 监 督 检 查 应 当 建 立 健 全 公 众 参 与 制 度, 162

168 听 取 公 众 意 见, 但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有 权 就 涉 及 其 利 害 关 系 的 建 设 活 动 是 否 符 合 城 乡 规 划 向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进 行 查 询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为 公 众 查 询 提 供 便 利 条 件 第 十 一 条 摇 本 市 应 当 加 强 城 乡 规 划 信 息 化 应 用, 强 化 规 划 成 果 电 子 数 据 的 质 量 控 制, 建 立 城 乡 规 划 信 息 资 源 库, 提 升 城 乡 规 划 的 科 学 水 平, 实 现 各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之 间 规 划 管 理 信 息 的 共 享 第 十 二 条 摇 规 划 国 土 房 管 建 设 文 化 广 电 新 闻 出 版 教 育 科 技 信 息 化 等 有 关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城 市 管 理 综 合 执 法 机 关 以 及 政 府 网 站 报 刊 广 播 电 视 等 媒 体, 应 当 加 强 对 城 乡 规 划 法 律 法 规 和 相 关 知 识 的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增 强 全 社 会 遵 守 城 乡 规 划 的 意 识 第 二 章 摇 城 乡 规 划 的 制 定 和 修 改 第 十 三 条 摇 市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按 照 下 列 要 求, 组 织 构 建 本 市 的 城 乡 规 划 体 系 : ( 一 ) 根 据 城 市 发 展 需 要, 编 制 城 市 发 展 战 略 规 划 ; ( 二 ) 在 城 市 发 展 战 略 规 划 的 基 础 上, 编 制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为 分 阶 段 实 施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每 五 年 制 定 近 期 建 设 规 划 ; ( 三 ) 在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的 基 础 上, 根 据 需 要, 特 定 地 区 编 制 特 定 地 区 总 体 规 划, 其 余 地 区 按 照 功 能 分 区 和 组 团 编 制 分 区 规 划, 镇 总 体 规 划 纳 入 分 区 规 划 统 筹 编 制 ; ( 四 ) 在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特 定 地 区 总 体 规 划 分 区 规 划 的 基 础 上, 编 制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村 庄 规 划, 根 据 需 要 可 以 编 制 修 建 性 详 细 规 划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根 据 需 要 组 织 编 制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分 区 规 划 详 细 规 划 三 个 层 次 的 城 市 设 计 和 专 项 规 划 第 十 四 条 摇 市 人 民 政 府 组 织 编 制 城 市 发 展 战 略 规 划, 用 以 指 导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各 类 专 业 规 划 的 编 制 城 市 发 展 战 略 规 划 应 当 提 请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审 议 批 准 第 十 五 条 摇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特 定 地 区 总 体 规 划 分 区 规 划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编 制 和 报 送 审 批 第 十 六 条 摇 市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编 制 城 市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经 市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后, 报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和 省 人 民 政 府 备 案 市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依 据 规 划 布 局 确 定 规 划 管 理 单 元, 按 照 规 划 管 理 单 元 编 制 163

169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应 当 落 实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专 项 规 划 的 要 求, 明 确 管 理 单 元 的 主 导 属 性 用 地 功 能 建 筑 总 量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和 基 础 设 施 用 地 配 套 规 定 等 强 制 性 内 容 以 及 明 确 规 划 地 块 的 用 地 性 质 容 积 率 绿 地 率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和 基 础 设 施 配 套 规 定 等 强 制 性 内 容 第 十 七 条 摇 市 人 民 政 府 按 照 本 市 村 庄 发 展 阶 段 差 异 性 和 发 展 模 式 差 异 化 的 原 则 确 定 编 制 村 庄 规 划 的 范 围 镇 人 民 政 府 和 区 人 民 政 府 指 定 的 街 道 办 事 处 组 织 编 制 村 庄 规 划, 经 村 民 会 议 或 者 村 民 代 表 会 议 讨 论 同 意, 并 经 市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后, 报 区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村 庄 规 划 编 制 应 当 充 分 听 取 村 民 意 见 和 建 议, 优 先 保 障 村 民 合 理 需 求, 科 学 划 定 功 能 分 区 第 十 八 条 摇 在 制 定 或 者 修 改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时,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可 以 围 绕 整 体 城 市 形 态 和 特 色 自 然 和 历 史 文 化 保 护 新 区 开 发 社 区 环 境 交 通 等 内 容 组 织 编 制 城 市 设 计 对 一 定 地 域 范 围 内 的 建 筑 公 共 空 间 的 形 态 布 局 和 景 观 控 制 等 需 要 作 出 特 别 规 定 的, 在 制 定 或 者 修 改 分 区 规 划 详 细 规 划 时,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可 以 组 织 编 制 城 市 设 计 城 市 设 计 对 建 筑 公 共 空 间 的 形 态 布 局 和 景 观 控 制 提 出 的 规 划 管 理 要 求, 应 当 纳 入 分 区 规 划 详 细 规 划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层 次 的 城 市 设 计, 应 当 按 照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的 专 项 规 划 的 审 批 程 序 执 行 分 区 规 划 详 细 规 划 层 次 的 城 市 设 计, 可 以 按 照 分 区 规 划 详 细 规 划 的 审 批 程 序 执 行, 或 者 纳 入 分 区 规 划 详 细 规 划 一 并 审 批 第 十 九 条 摇 市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依 据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编 制 近 期 建 设 规 划, 经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审 议 同 意 后, 报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审 批 机 关 备 案 市 人 民 政 府 依 据 近 期 建 设 规 划 组 织 编 制 年 度 实 施 计 划, 经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审 议 同 意 后 实 施 各 有 关 部 门 和 区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依 据 近 期 建 设 规 划 编 制 重 大 产 业 项 目 建 设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建 设 土 地 开 发 利 用 和 储 备 供 应 等 方 面 的 年 度 计 划 第 二 十 条 摇 市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会 同 人 民 防 空 等 有 关 部 门, 依 据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和 人 民 防 空 规 划 组 织 编 制 城 市 地 下 空 间 开 发 利 用 规 划, 报 市 人 民 政 府 审 批 控 164

170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应 当 落 实 地 下 空 间 开 发 利 用 规 划 的 有 关 内 容 第 二 十 一 条 摇 历 史 文 化 名 城 保 护 规 划 按 照 国 家 省 市 有 关 历 史 文 化 名 城 保 护 规 划 编 制 和 审 批 的 规 定 执 行 第 二 十 二 条 摇 市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组 织 编 制 全 市 生 态 控 制 线 划 定 方 案 并 制 定 保 护 措 施, 报 市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并 公 布 实 施 市 人 民 政 府 在 批 准 前, 应 当 向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报 告 编 制 生 态 控 制 线 划 定 方 案 和 制 定 保 护 措 施 应 当 征 询 公 众 意 见 生 态 控 制 线 划 定 应 当 遵 循 生 态 优 先 系 统 完 整 因 地 制 宜 永 续 发 展 的 原 则, 保 障 城 乡 生 态 安 全 和 生 态 系 统 的 完 整 性, 统 筹 兼 顾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建 设 管 理 现 状, 与 生 态 保 护 红 线 相 衔 接, 实 现 生 态 生 产 生 活 并 重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划 定 生 态 控 制 线, 应 当 附 有 明 确 的 地 理 坐 标 及 相 应 的 界 址 地 形 图 生 态 控 制 线 的 管 理 规 定 由 市 人 民 政 府 另 行 制 定 第 二 十 三 条 摇 编 制 城 乡 规 划 应 当 以 上 层 次 城 乡 规 划 为 依 据, 并 且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和 技 术 标 准 的 规 定, 坚 持 政 府 组 织 专 家 论 证 部 门 合 作 公 众 参 与 科 学 决 策 的 原 则 编 制 城 乡 规 划 应 当 具 备 勘 察 测 绘 气 象 地 震 水 文 环 境 交 通 文 化 遗 产 安 全 等 基 础 资 料, 应 当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和 地 质 灾 害 危 险 性 评 估 的,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执 行 各 有 关 部 门 应 当 根 据 城 乡 规 划 组 织 编 制 的 需 要 提 供 相 关 基 础 资 料 城 乡 规 划 审 批 前, 审 批 机 关 可 以 委 托 承 担 规 划 编 制 任 务 以 外 的 具 有 城 乡 规 划 编 制 资 质 的 机 构 对 规 划 草 案 进 行 技 术 审 查 第 二 十 四 条 摇 城 乡 规 划 组 织 编 制 机 关 应 当 委 托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等 级 的 单 位 承 担 城 乡 规 划 的 具 体 编 制 工 作 规 划 编 制 单 位 应 当 在 资 质 等 级 许 可 的 范 围 内 从 事 城 乡 规 划 编 制 工 作, 遵 守 国 家 省 市 有 关 标 准 规 范 和 其 他 规 定, 不 得 隐 瞒 真 实 情 况 采 取 修 改 地 形 图 和 标 注 虚 假 尺 寸 等 手 段 编 制 城 乡 规 划, 不 得 提 供 虚 假 的 规 划 编 制 成 果 第 二 十 五 条 摇 各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应 当 依 据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以 及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编 制 专 业 规 划 其 中 涉 及 空 间 布 局 和 用 地 需 求 的, 应 当 经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后, 由 各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报 市 人 民 政 府 审 批, 并 由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纳 入 城 乡 规 划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在 审 查 时, 应 当 征 求 市 发 展 改 革 土 地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二 十 六 条 摇 经 依 法 批 准 的 城 乡 规 划 不 得 擅 自 修 改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确 需 修 165

171 改 的, 应 当 采 取 座 谈 会 论 证 会 听 证 会 或 者 其 他 方 式 征 求 公 众 意 见, 并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和 本 条 例 规 定 的 权 限 和 程 序 报 送 审 批 : ( 一 ) 上 层 次 的 城 乡 规 划 修 改 对 下 层 次 城 乡 规 划 的 功 能 与 布 局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 ( 二 ) 因 国 家 省 市 重 大 工 程 建 设 确 需 修 改 规 划 的 ; ( 三 ) 在 实 施 城 市 建 设 中 发 现 有 明 显 缺 陷 的 ; ( 四 )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第 二 十 七 条 摇 市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定 期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和 专 家 对 城 市 发 展 战 略 规 划 实 施 情 况 进 行 评 估, 并 根 据 评 估 情 况 对 城 市 发 展 战 略 规 划 进 行 修 改 修 改 城 市 发 展 战 略 规 划, 应 当 依 照 本 条 例 第 十 四 条 的 规 定 执 行 第 二 十 八 条 摇 修 改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确 定 的 城 市 性 质 职 能 目 标 空 间 布 局 空 间 开 发 管 制 区 域 协 调 规 划 区 范 围 规 划 期 限 的, 组 织 编 制 机 关 应 当 向 原 审 批 机 关 提 出 专 题 报 告, 经 同 意 后, 编 制 修 编 纲 要 修 编 方 案, 并 按 照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的 编 制 审 批 程 序 执 行 对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进 行 细 化 完 善, 不 涉 及 前 款 规 定 内 容 的, 市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和 专 家 对 规 划 实 施 情 况 进 行 评 估, 并 采 取 论 证 会 听 证 会 或 者 其 他 方 式 征 求 公 众 意 见 后, 制 定 细 化 完 善 的 方 案 报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批 准 后 公 布 实 施 第 二 十 九 条 摇 修 改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的, 组 织 编 制 机 关 应 当 向 原 审 批 机 关 提 出 申 请, 获 得 批 准 后, 依 照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的 编 制 和 审 批 程 序 执 行 修 改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应 当 以 不 小 于 一 个 规 划 管 理 单 元 为 最 小 范 围 进 行 方 案 论 证 第 三 章 摇 城 乡 规 划 的 实 施 第 三 十 条 摇 建 设 项 目 的 规 划 管 理 实 行 建 设 项 目 规 划 选 址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乡 村 建 设 规 划 许 可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核 实 等 制 度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按 照 规 划 许 可 证 的 许 可 内 容 进 行 建 设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可 以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委 托 规 划 编 制 单 位 或 者 设 计 单 位 以 外 的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单 位, 对 建 设 工 程 设 计 方 案 进 行 技 术 审 查 第 三 十 一 条 摇 建 设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应 当 根 据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公 布 的 行 政 许 可 申 请 条 件 和 要 求, 提 交 相 关 材 料, 并 保 证 材 料 的 真 实 性, 不 得 以 欺 骗 贿 赂 等 不 正 当 手 段 骗 取 行 政 许 可 166

172 第 三 十 二 条 摇 在 规 划 区 内 进 行 新 建 扩 建 加 建 改 建 危 房 原 址 重 建 各 类 建 设 工 程 的, 建 设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应 当 向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申 请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或 者 乡 村 建 设 规 划 许 可 证, 但 无 需 申 请 的 除 外 市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自 身 建 设 特 点 性 质 规 模 等, 明 确 无 需 申 领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或 者 乡 村 建 设 规 划 许 可 证 的 范 围, 报 市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后 向 社 会 公 布 第 三 十 三 条 摇 建 设 工 程 开 工 前, 建 设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应 当 委 托 具 有 相 应 测 绘 资 质 的 单 位 放 线, 但 外 立 面 整 饰 危 房 原 址 重 建 既 有 住 宅 增 设 电 梯 等 不 发 生 四 至 关 系 改 变 的 建 设 工 程 除 外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或 者 镇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在 放 线 后 组 织 验 线 第 三 十 四 条 摇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需 要 有 关 部 门 批 准 或 者 核 准 的 建 设 项 目, 以 划 拨 方 式 提 供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建 设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应 当 在 取 得 建 设 项 目 选 址 意 见 书 之 日 起 两 年 内 向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申 请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逾 期 未 申 请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且 未 办 理 延 期 手 续 的, 建 设 项 目 选 址 意 见 书 及 其 附 图 附 件 自 行 失 效 建 设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应 当 自 取 得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向 土 地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用 地 逾 期 未 申 请 用 地 且 未 办 理 延 期 手 续 的,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及 其 附 图 附 件 自 行 失 效 第 三 十 五 条 摇 建 设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应 当 自 取 得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取 得 施 工 许 可 依 法 无 需 取 得 施 工 许 可 的, 应 当 在 一 年 内 开 工 逾 期 未 取 得 施 工 许 可 或 者 逾 期 未 开 工 未 办 理 延 期 手 续 的,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及 其 附 图 附 件 自 行 失 效 划 拨 决 定 书 或 者 出 让 合 同 应 当 约 定 竣 工 期 限 延 期 条 件 和 建 设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逾 期 未 竣 工 的 违 约 责 任 建 设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取 得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后, 应 当 按 照 划 拨 决 定 书 或 者 出 让 合 同 约 定 的 期 限 竣 工 未 能 在 上 述 期 限 内 竣 工 的, 应 当 在 期 限 届 满 前 十 五 日 内 向 土 地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办 理 建 设 用 地 延 期 手 续 建 设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超 过 出 让 合 同 约 定 竣 工 期 限 未 竣 工 且 未 申 请 延 期, 或 者 申 请 延 期 因 不 符 合 条 件 未 获 批 准 的, 应 当 按 照 出 让 合 同 的 约 定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第 三 十 六 条 摇 因 建 设 基 础 设 施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公 共 安 全 设 施 或 者 防 灾 减 灾 应 急 需 要 搭 建 的 辅 助 性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及 依 据 政 府 有 关 规 定 允 许 建 设 临 时 建 设 工 程 的,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向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申 领 临 时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或 者 临 时 乡 村 建 设 规 划 许 可 证 建 设 单 位 申 请 临 时 建 设 不 符 合 上 述 规 定 的,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不 得 批 准 167

173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在 批 准 临 时 建 设 工 程 时 应 当 明 确 使 用 期 限, 但 本 条 例 实 施 前 批 准 的 不 属 于 本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范 围 的 临 时 建 设 工 程, 使 用 期 限 届 满 后 一 律 不 得 延 期 临 时 建 设 应 当 在 使 用 期 限 届 满 前 自 行 拆 除, 恢 复 土 地 原 状 临 时 建 设 必 须 按 照 批 准 的 用 途 使 用, 不 得 改 变 用 途 或 者 转 让 第 三 十 七 条 摇 在 村 庄 规 划 确 定 的 建 设 用 地 范 围 内 使 用 集 体 所 有 土 地 兴 办 企 业, 进 行 乡 村 公 共 设 施 公 益 事 业 和 村 民 住 宅 建 设 的, 建 设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应 当 取 得 乡 村 建 设 规 划 许 可 证 涉 及 历 史 文 化 名 村 的 乡 村 建 设 还 应 当 遵 守 历 史 文 化 名 城 名 镇 名 村 保 护 条 例 的 有 关 规 定 申 请 办 理 乡 村 建 设 规 划 许 可 证, 应 当 向 镇 人 民 政 府 街 道 办 事 处 提 交 建 设 工 程 设 计 方 案 土 地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意 见 村 民 委 员 会 或 者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意 见 等 材 料, 并 由 镇 人 民 政 府 街 道 办 事 处 报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核 发 乡 村 建 设 规 划 许 可 证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可 以 委 托 镇 人 民 政 府 街 道 办 事 处 依 据 经 批 准 的 村 庄 规 划 核 发 乡 村 建 设 规 划 许 可 证 建 设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应 当 自 取 得 乡 村 建 设 规 划 许 可 证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取 得 施 工 许 可 ; 依 法 无 需 取 得 施 工 许 可 的, 应 当 在 一 年 内 开 工 逾 期 未 取 得 施 工 许 可 或 者 逾 期 未 开 工 未 办 理 延 期 手 续 的, 乡 村 建 设 规 划 许 可 证 及 其 附 图 附 件 自 行 失 效 乡 村 建 设 规 划 许 可 的 实 施 办 法 由 市 人 民 政 府 根 据 本 市 实 际 情 况 另 行 制 定 第 三 十 八 条 摇 建 设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应 当 在 建 设 工 程 竣 工 后 向 原 规 划 许 可 机 关 申 请 办 理 规 划 核 实 手 续, 原 规 划 许 可 机 关 应 当 对 建 设 工 程 是 否 符 合 规 划 条 件 和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的 内 容 进 行 核 实, 并 查 验 其 建 设 工 程 档 案 认 可 文 件 和 测 绘 单 位 的 测 量 报 告 符 合 的, 应 当 予 以 核 发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验 收 合 格 证 未 经 规 划 核 实 或 者 经 核 实 不 符 合 的, 建 设 单 位 不 得 组 织 竣 工 验 收, 产 权 登 记 机 关 不 得 办 理 产 权 登 记 手 续 未 取 得 规 划 验 收 合 格 证 的 房 屋 不 得 交 付 使 用 第 三 十 九 条 摇 建 设 单 位 在 编 制 建 设 项 目 修 建 性 详 细 规 划 建 设 工 程 设 计 方 案 总 平 面 图 或 者 建 设 工 程 设 计 方 案 时, 涉 及 确 定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的 规 模 和 位 置 的, 应 当 征 求 供 水 排 水 电 力 燃 气 等 生 产 经 营 企 业 的 意 见, 相 关 生 产 经 营 企 业 应 当 配 合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的 规 模 和 位 置 经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后 不 得 擅 自 改 变 第 四 十 条 摇 建 筑 物 的 使 用 应 当 符 合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乡 村 建 设 规 划 许 可 证 或 者 房 地 产 权 证 书 载 明 的 使 用 性 质 用 途, 不 得 擅 自 改 变 确 因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产 业 布 局 调 整 城 市 区 域 功 能 调 整 而 需 要 改 变 一 定 区 域 内 建 筑 物 使 用 性 质 的, 应 当 符 合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和 现 行 土 地 政 策 规 定, 同 时 不 得 影 响 建 筑 物 安 全 使 用, 不 得 侵 害 168

174 他 人 合 法 权 益 竣 工 并 经 各 项 验 收 合 格 投 入 使 用 的 建 筑 物, 变 更 房 屋 权 属 登 记 中 房 屋 用 途 或 者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涉 及 规 划 管 理 许 可 事 项 的, 应 当 报 经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第 四 十 一 条 摇 以 拍 卖 招 标 等 方 式 依 法 处 置 未 经 规 划 核 实 的 建 设 工 程 和 土 地 权 益 的, 负 责 处 置 的 机 构 应 当 在 处 置 前 向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了 解 有 关 规 划 情 况,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予 以 配 合 第 四 十 二 条 摇 以 出 让 方 式 提 供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住 宅 商 业 办 公 类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严 格 执 行 规 划 条 件, 除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可 以 依 法 申 请 调 整 规 划 条 件 的 情 形 外, 不 得 改 变 用 地 性 质, 不 得 改 变 容 积 率, 不 得 降 低 绿 地 率, 不 得 改 变 基 础 设 施 和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的 类 别 和 减 少 其 规 模 符 合 产 业 政 策 和 规 划 导 向 的 工 业 类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可 以 依 法 申 请 调 整 规 划 条 件 取 得 规 划 条 件 后, 以 出 让 方 式 提 供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两 年 内 未 出 让 土 地 的, 该 规 划 条 件 自 行 失 效 ; 以 划 拨 方 式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两 年 内 未 取 得 规 划 审 批 手 续 的, 该 规 划 条 件 自 行 失 效 第 四 十 三 条 摇 建 设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应 当 按 照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的 内 容 进 行 建 设, 不 得 擅 自 变 更 ; 确 需 变 更 的, 应 当 经 原 许 可 机 关 批 准 原 许 可 机 关 批 准 前 应 当 征 求 利 害 关 系 人 意 见 变 更 内 容 依 法 应 当 先 经 其 他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同 意 的, 应 当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文 件 第 四 十 四 条 摇 建 设 单 位 组 织 编 制 的 修 建 性 详 细 规 划 建 设 工 程 设 计 方 案 总 平 面 图 经 审 定 后 应 当 公 示, 不 得 擅 自 修 改 确 需 修 改 的,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规 划 技 术 规 范 的 要 求 拟 定 修 改 方 案 并 向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申 请,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受 理 后 应 当 采 取 批 前 公 示 座 谈 会 或 者 听 证 会 等 形 式 征 求 利 害 关 系 人 的 意 见, 并 按 照 下 列 规 定 办 理 : ( 一 ) 涉 及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修 改 的, 应 当 先 行 修 改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 ( 二 ) 涉 及 基 础 设 施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和 公 共 安 全 设 施 修 改 的, 在 批 准 前,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征 求 相 关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的 意 见 ; ( 三 ) 经 审 定 的 商 品 房 项 目 修 建 性 详 细 规 划 建 设 工 程 设 计 方 案 总 平 面 图 修 改 涉 及 产 权 人 的 专 有 部 分 或 者 产 权 人 所 在 建 筑 物 的 共 有 部 分 的, 应 当 依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取 得 相 关 产 权 人 的 同 意 第 四 十 五 条 摇 作 出 准 予 行 政 许 可 决 定 或 者 批 准 决 定 后, 在 许 可 决 定 的 有 效 期 内, 169

175 因 依 法 修 改 城 乡 规 划 给 被 许 可 人 合 法 权 益 造 成 损 失 的, 应 当 依 法 予 以 补 偿 依 法 修 改 经 审 定 的 修 建 性 详 细 规 划 建 设 工 程 设 计 方 案 的 总 平 面 图 给 利 害 关 系 人 合 法 权 益 造 成 损 失 的, 应 当 依 法 予 以 补 偿 因 公 共 利 益 修 改 规 划 许 可 的, 由 政 府 予 以 补 偿 ; 因 建 设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申 请 修 改 规 划 许 可 的, 由 规 划 修 改 的 申 请 人 予 以 补 偿 政 府 实 行 补 偿 的 方 式 包 括 货 币 补 偿 和 开 发 权 益 置 换 货 币 补 偿 的, 按 减 少 部 分 建 筑 面 积 的 前 期 投 入 予 以 补 偿 ; 开 发 权 益 置 换 的, 由 用 地 单 位 申 请 将 减 少 的 建 筑 面 积 等 价 值 置 换 至 用 地 单 位 自 有 产 权 规 划 用 途 类 似 的 其 他 地 块 前 期 投 入 开 发 权 益 等 价 值 置 换 应 当 由 财 政 土 地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分 别 委 托 第 三 方 评 估 核 定 第 四 十 六 条 摇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在 实 施 行 政 许 可 和 审 批 时, 应 当 提 高 审 批 效 率 和 服 务 水 平, 实 行 统 一 受 理 限 时 办 结 跟 踪 服 务 等 制 度 第 四 十 七 条 摇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发 现 有 保 护 价 值 的 建 筑, 可 以 向 市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或 者 市 文 物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报 告, 市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或 者 市 文 物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接 到 报 告 后, 应 当 立 即 通 知 建 筑 所 在 地 的 区 人 民 政 府 进 行 核 实, 区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按 照 市 人 民 政 府 的 规 定 进 行 核 实, 对 经 专 家 评 审 应 当 予 以 保 护 的 建 筑 进 行 预 先 保 护, 并 要 求 街 道 办 事 处 镇 人 民 政 府 派 员 到 现 场 开 展 日 常 巡 查 和 保 护 单 位 和 个 人 向 其 他 部 门 和 单 位 报 告 的, 接 到 报 告 的 部 门 和 单 位 应 当 及 时 将 有 关 情 况 告 知 市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或 者 市 文 物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市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和 市 文 物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应 当 向 社 会 公 布 全 市 统 一 的 受 理 报 告 的 电 话 和 电 子 邮 箱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损 坏 拆 除 预 先 保 护 的 建 筑 第 四 十 八 条 摇 城 市 镇 旧 城 区 房 屋 整 体 或 者 主 体 结 构 安 全 能 够 基 本 满 足 正 常 使 用 要 求 的 房 屋, 应 当 结 合 旧 城 更 新 规 划 逐 步 统 筹 更 新, 在 旧 城 更 新 规 划 实 施 前 可 以 进 行 原 状 维 修 经 鉴 定 为 局 部 或 者 整 幢 危 房 的 房 屋, 可 以 凭 房 地 产 权 属 证 明 房 地 产 现 状 图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设 计 方 案 等 材 料 向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申 请 原 址 重 建 或 者 改 建, 但 不 得 增 加 具 有 合 法 产 权 的 原 有 房 屋 的 建 筑 面 积 和 建 筑 高 度 扩 大 基 底 面 积 改 变 四 至 关 系 和 使 用 性 质, 且 应 当 符 合 历 史 文 化 保 护 要 求, 与 周 边 环 境 相 协 调 涉 及 他 人 利 益 的,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前 应 当 征 求 其 意 见 第 四 十 九 条 摇 本 市 鼓 励 并 规 范 建 筑 公 共 开 放 空 间 的 规 划 建 设, 增 加 城 市 公 共 空 间, 提 高 可 达 性 和 舒 适 性, 改 善 人 居 环 境 和 微 气 候 170

176 建 筑 公 共 开 放 空 间 规 划 建 设 的 管 理 办 法 由 市 人 民 政 府 另 行 制 定 第 五 十 条 摇 开 发 利 用 地 下 空 间 应 当 符 合 国 家 省 市 工 程 建 设 管 理 方 面 的 规 定 标 准 和 规 范, 符 合 地 下 空 间 规 划, 依 法 办 理 用 地 规 划 等 相 关 审 批 手 续 规 划 要 求 新 建 地 下 工 程 与 相 邻 在 建 或 者 已 建 地 下 工 程 相 连 通 的,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规 划 要 求 连 通, 相 邻 地 下 工 程 所 有 权 人 和 其 他 相 关 权 利 人 应 当 提 供 必 要 的 便 利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未 经 批 准, 不 得 擅 自 新 建 地 下 空 间, 不 得 擅 自 改 变 地 下 空 间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确 定 的 使 用 功 能 范 围 高 度 层 数 和 面 积 等 内 容 第 五 十 一 条 摇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积 极 推 广 城 市 雕 塑 城 市 色 彩 等 城 市 公 共 艺 术 城 市 雕 塑 等 城 市 公 共 艺 术 建 设 的 设 计 规 划 建 设 和 管 理 的 具 体 办 法, 由 市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另 行 制 定, 报 市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后 公 布 实 施 第 四 章 摇 城 乡 规 划 的 公 众 参 与 第 五 十 二 条 摇 城 乡 规 划 的 公 众 参 与 包 括 公 众 对 城 乡 规 划 制 定 修 改 实 施 和 监 督 检 查 的 参 与 第 五 十 三 条 摇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有 权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参 与 城 乡 规 划 编 制 和 实 施, 提 出 意 见 和 建 议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为 公 众 参 与 创 造 便 利 条 件 城 乡 规 划 的 公 众 参 与 应 当 遵 循 信 息 公 开 互 动 包 容 的 原 则, 采 取 公 示 展 览 问 卷 调 查 座 谈 会 听 证 会 等 方 式 促 进 城 乡 规 划 的 科 学 性 和 民 主 性, 但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第 五 十 四 条 摇 市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设 立 规 划 展 示 固 定 场 所, 免 费 向 公 众 开 放, 并 配 备 方 便 查 询 的 设 施 设 备, 为 公 众 查 询 和 了 解 规 划 信 息, 参 与 和 监 督 城 乡 规 划 的 制 定 修 改 和 实 施 提 供 便 利 第 五 十 五 条 摇 市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建 立 城 乡 规 划 义 务 监 督 员 制 度, 从 公 众 中 选 聘 义 务 监 督 员 义 务 监 督 员 开 展 下 列 监 督 工 作 : ( 一 ) 进 行 调 查 研 究, 了 解 城 乡 规 划 制 定 修 改 实 施 方 面 存 在 的 问 题, 收 集 公 众 对 城 乡 规 划 工 作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 ( 二 ) 向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和 其 他 有 关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反 映 存 在 的 问 题 并 协 助 有 关 部 门 调 查 核 实 所 反 映 的 问 题 ; ( 三 ) 向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和 其 他 有 关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提 出 改 进 工 作 解 决 问 题 171

177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 ( 四 ) 其 他 相 关 工 作 第 五 十 六 条 摇 规 划 编 制 单 位 编 制 城 乡 规 划 应 当 采 取 公 示 座 谈 会 论 证 会 听 证 会 或 者 其 他 方 式 充 分 征 求 公 众 意 见, 对 公 众 意 见 进 行 收 集 整 理 和 反 馈, 并 在 报 送 组 织 编 制 机 关 的 材 料 中 附 具 意 见 采 纳 情 况 的 说 明 和 理 由 城 乡 规 划 在 报 送 审 批 前, 组 织 编 制 机 关 应 当 依 法 在 当 地 主 要 报 刊 本 部 门 网 站 相 关 居 民 委 员 会 村 民 委 员 会 公 示 栏 上 发 布 城 乡 规 划 草 案 征 求 意 见 公 告, 征 求 意 见 的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三 十 日 城 乡 规 划 草 案 可 以 采 取 座 谈 会 论 证 会 听 证 会 或 者 其 他 方 式 征 求 意 见, 其 中 涉 及 资 源 与 环 境 保 护 区 域 统 筹 与 城 乡 统 筹 城 市 发 展 目 标 与 空 间 布 局 历 史 文 化 遗 产 保 护 交 通 规 划 和 工 程 地 质 环 境 影 响 等 重 大 专 题 的, 还 应 当 组 织 相 关 领 域 的 专 家 进 行 研 究 论 证 组 织 编 制 机 关 应 当 充 分 考 虑 专 家 和 公 众 的 意 见, 并 在 报 送 审 批 的 材 料 中 附 具 意 见 采 纳 情 况 及 理 由 第 五 十 七 条 摇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在 受 理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乡 村 建 设 规 划 许 可 申 请 后, 应 当 将 有 关 申 请 在 政 府 信 息 网 站 上 予 以 公 示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受 理 行 政 许 可 申 请 后, 认 为 该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直 接 关 系 他 人 重 大 利 益 的, 应 当 在 作 出 决 定 前 在 当 地 主 要 报 刊 或 者 本 部 门 网 站 上 进 行 批 前 公 示, 并 明 确 告 知 申 请 人 和 利 害 关 系 人 享 有 要 求 听 证 的 权 利, 但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自 行 政 许 可 决 定 送 达 之 日 起 十 五 日 内 在 政 府 信 息 网 站 上 公 布, 但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在 施 工 现 场 对 外 公 布 经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监 制 的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公 示 牌, 方 便 公 众 查 阅 接 受 社 会 监 督, 但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不 得 公 开 的 除 外 街 道 办 事 处 居 民 委 员 会 村 民 委 员 会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应 当 协 助 有 关 部 门 开 展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公 示 公 布 工 作 第 五 十 八 条 摇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都 有 权 向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城 市 管 理 综 合 执 法 机 关 或 者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举 报 违 反 城 乡 规 划 的 行 为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城 市 管 理 综 合 执 法 机 关 或 者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对 属 于 本 部 门 职 责 范 围 的 举 报 事 项, 应 当 及 时 受 理, 并 依 法 进 行 核 实 处 理, 并 在 受 理 举 报 后 三 十 日 内 将 处 理 情 况 书 面 告 知 举 报 人 处 理 结 束 后 七 日 内 将 处 理 结 果 书 面 告 知 举 报 人 ; 对 不 属 于 本 部 门 职 责 范 围 的, 应 当 转 交 有 权 处 理 的 部 门, 并 告 知 举 报 人 第 五 十 九 条 摇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按 照 以 下 规 定 对 公 众 意 见 予 以 处 理, 并 在 处 理 结 束 后 七 日 内 将 处 理 情 况 向 提 出 意 见 的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反 馈 : 172

178 ( 一 )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提 出 的 意 见, 有 法 律 法 规 和 技 术 规 范 依 据 并 与 征 求 公 众 意 见 的 规 划 事 项 直 接 相 关 的, 应 当 予 以 研 究 处 理 ; ( 二 )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提 出 的 意 见, 有 法 律 法 规 和 技 术 规 范 依 据, 但 与 征 求 公 众 意 见 的 规 划 事 项 无 直 接 关 系 的, 可 以 在 其 他 规 划 管 理 工 作 予 以 借 鉴 ; ( 三 )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提 出 的 意 见, 但 缺 乏 法 律 和 事 实 依 据 的, 不 予 采 纳 ; ( 四 ) 超 出 规 定 期 限 提 出 的 意 见, 不 予 采 纳 第 五 章 摇 监 督 检 查 第 六 十 条 摇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主 动 接 受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公 众 和 舆 论 对 城 乡 规 划 工 作 的 监 督 市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于 每 年 第 一 季 度 向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报 告 上 一 年 度 城 乡 规 划 的 实 施 情 况, 其 中 应 当 包 括 上 一 年 度 规 划 委 员 会 运 行 以 及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修 改 情 况, 并 接 受 监 督 第 六 十 一 条 摇 本 市 建 立 规 划 监 督 城 市 管 理 综 合 执 法 的 联 动 机 制 和 信 息 共 享 机 制, 加 强 对 城 乡 规 划 工 作 的 监 督 检 查 和 对 违 法 建 设 的 查 处 市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明 确 各 区 人 民 政 府 和 市 人 民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在 规 划 监 督 检 查 中 的 具 体 任 务 和 目 标, 加 强 对 城 乡 规 划 监 督 检 查 工 作 的 统 筹 协 调 城 市 管 理 综 合 执 法 机 关 在 巡 查 中 发 现 商 品 房 建 设 项 目 存 在 违 法 建 设 行 为 的, 应 当 告 知 房 屋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房 屋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应 当 依 法 进 行 处 理 建 设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有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的,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暂 停 办 理 其 规 划 许 可 业 务 : ( 一 ) 对 已 作 出 的 违 法 建 设 处 罚 决 定 未 执 行 完 毕 的 ; ( 二 ) 已 由 城 市 管 理 综 合 执 法 机 关 立 案 但 未 作 出 违 法 建 设 处 罚 决 定 的 违 法 建 设 行 为 的 第 六 十 二 条 摇 本 市 建 立 以 区 人 民 政 府 为 属 地 责 任 主 体, 街 道 办 事 处 镇 人 民 政 府 为 日 常 巡 查 专 项 检 查 工 作 主 体 的 历 史 文 化 名 城 保 护 联 动 制 度 城 乡 规 划 文 化 广 电 新 闻 出 版 建 设 国 土 房 管 等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和 城 市 管 理 综 合 执 法 机 关 应 当 按 照 历 史 文 化 名 城 保 护 联 动 制 度 的 要 求 落 实 历 史 文 化 名 城 的 日 常 监 管 和 保 护 工 作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建 立 健 全 历 史 文 化 名 城 保 护 工 作 责 任 制, 将 历 史 文 化 名 城 保 护 工 作 作 为 本 级 人 民 政 府 及 其 相 关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目 标 考 核 的 重 要 内 容 173

179 第 六 十 三 条 摇 市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及 其 派 出 机 构 工 作 机 构 应 当 建 立 和 完 善 监 督 检 查 制 度, 对 本 辖 区 城 乡 规 划 的 实 施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并 在 政 府 网 站 上 向 公 众 公 布 检 查 情 况 : ( 一 ) 规 划 许 可 审 批 情 况 ; ( 二 )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核 实 情 况 ; ( 三 ) 监 督 检 查 的 其 他 情 况 市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及 其 派 出 机 构 工 作 机 构 在 监 督 检 查 过 程 中 发 现 违 法 建 设 行 为 的, 应 当 及 时 告 知 城 市 管 理 综 合 执 法 机 关 城 市 管 理 综 合 执 法 机 关 应 当 建 立 和 完 善 日 常 巡 查 制 度,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对 本 辖 区 城 乡 规 划 的 实 施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发 现 违 法 建 设 行 为 的, 应 当 及 时 依 法 处 理 第 六 十 四 条 摇 镇 人 民 政 府 负 责 对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建 设 活 动 是 否 符 合 城 乡 规 划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街 道 办 事 处 发 现 辖 区 内 的 建 设 活 动 违 反 城 乡 规 划 的, 应 当 及 时 劝 阻, 并 向 城 市 管 理 综 合 执 法 机 关 或 者 区 人 民 政 府 报 告 居 民 委 员 会 村 民 委 员 会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发 现 辖 区 内 的 建 设 活 动 违 反 城 乡 规 划 的, 应 当 及 时 劝 阻, 并 向 城 市 管 理 综 合 执 法 机 关 报 告 第 六 十 五 条 摇 市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会 同 相 关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建 立 城 乡 规 划 制 定 和 实 施 诚 信 档 案 制 度, 对 相 关 单 位 和 个 人 进 行 监 督 管 理 第 六 十 六 条 摇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加 强 对 城 乡 规 划 编 制 城 建 档 案 管 理 等 相 关 活 动 的 监 督 检 查, 对 建 设 单 位 城 乡 规 划 编 制 单 位 等 应 当 建 立 企 业 诚 信 档 案, 进 行 信 用 评 价 和 监 管 被 监 督 检 查 单 位 和 人 员 应 当 积 极 配 合, 如 实 报 告 相 关 情 况, 提 供 必 要 资 料, 不 得 妨 碍 和 阻 挠 依 法 进 行 的 监 督 检 查 活 动 第 六 十 七 条 摇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和 城 市 管 理 综 合 执 法 机 关 依 照 本 条 例 规 定 应 当 给 予 行 政 处 罚, 而 不 给 予 行 政 处 罚 的, 同 级 人 民 政 府 或 者 上 级 人 民 政 府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有 权 责 令 其 作 出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或 者 建 议 有 关 人 民 政 府 责 令 其 给 予 行 政 处 罚 第 六 十 八 条 摇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违 反 本 条 例 规 定 作 出 行 政 许 可 的, 同 级 人 民 政 府 或 者 上 级 人 民 政 府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有 权 责 令 其 撤 销 或 者 直 接 撤 销 该 行 政 许 可 因 撤 销 行 政 许 可 给 当 事 人 合 法 权 益 造 成 损 失 的, 违 法 作 出 行 政 许 可 的 机 关 应 当 依 法 对 当 事 人 的 直 接 损 失 给 予 赔 偿 174

180 第 六 章 摇 法 律 责 任 第 六 十 九 条 摇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或 者 规 划 等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未 依 法 编 制 审 批 实 施 修 改 城 乡 规 划 或 者 未 依 法 履 行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的, 由 上 级 行 政 机 关 或 者 监 察 机 关 依 法 责 令 改 正 通 报 批 评, 对 负 有 直 接 责 任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依 法 给 予 处 分 ; 构 成 犯 罪 的,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第 七 十 条 摇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和 有 关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由 本 级 人 民 政 府 或 者 上 级 人 民 政 府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责 令 改 正, 通 报 批 评 ; 情 节 严 重 的, 对 负 有 直 接 责 任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依 法 给 予 处 分 : ( 一 ) 对 符 合 法 定 条 件 的 申 请 人 未 在 法 定 期 限 内 核 发 选 址 意 见 书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乡 村 建 设 规 划 许 可 证 临 时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临 时 乡 村 建 设 规 划 许 可 证 和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验 收 合 格 证 的 ; ( 二 ) 对 未 取 得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或 者 未 按 照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的 规 定 核 发 施 工 许 可 证 的 ; ( 三 ) 对 未 取 得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验 收 合 格 证 或 者 未 按 照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验 收 合 格 证 的 规 定 办 理 权 属 登 记 和 有 关 营 业 证 照 的 ; ( 四 ) 违 反 本 条 例 第 五 十 八 条 第 二 款 的 规 定, 接 到 举 报 后 不 受 理 核 实 处 理, 或 者 不 在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将 处 理 情 况 和 处 理 结 果 书 面 告 知 举 报 人 的 ; ( 五 ) 违 反 本 条 例 第 五 十 九 条 规 定, 对 公 众 提 出 的 意 见 不 处 理, 或 者 不 在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反 馈 处 理 情 况 的 ; ( 六 ) 其 他 玩 忽 职 守 滥 用 职 权 徇 私 舞 弊 等 尚 不 构 成 犯 罪 的 行 为 第 七 十 一 条 摇 违 反 本 条 例 的 规 定, 构 成 违 法 建 设 行 为 的, 依 照 广 州 市 违 法 建 设 查 处 条 例 的 规 定 予 以 处 罚 第 七 十 二 条 摇 城 乡 规 划 编 制 单 位 违 反 本 条 例 第 二 十 四 条 规 定,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并 处 以 合 同 约 定 的 规 划 编 制 费 一 倍 以 上 二 倍 以 下 的 罚 款 ; 情 节 严 重 的, 责 令 停 业 整 顿, 由 原 发 证 机 关 降 低 资 质 等 级 或 者 吊 销 资 质 证 书 : ( 一 ) 违 反 国 家 省 市 有 关 标 准 规 范 和 其 他 规 定 编 制 城 乡 规 划 的 ; ( 二 ) 隐 瞒 真 实 情 况, 采 取 修 改 地 形 图 和 标 注 虚 假 尺 寸 等 手 段 编 制 城 乡 规 划 的 ; ( 三 ) 提 供 虚 假 城 乡 规 划 编 制 成 果 的 175

181 第 七 十 三 条 摇 建 设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违 反 本 条 例 第 三 十 一 条 规 定, 以 欺 骗 贿 赂 等 手 段 取 得 规 划 许 可 的, 除 可 能 对 公 共 利 益 造 成 重 大 损 害 而 无 法 撤 销 的 外,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撤 销 该 项 行 政 许 可, 并 依 法 处 以 五 万 元 以 上 十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 取 得 的 行 政 许 可 属 于 直 接 关 系 公 共 安 全 人 身 健 康 生 命 财 产 安 全 事 项 的, 申 请 人 三 年 内 不 得 再 次 申 请 该 建 设 项 目 的 规 划 许 可 ; 构 成 犯 罪 的,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第 七 十 四 条 摇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违 反 本 条 例 第 四 十 条 第 二 款 的 规 定, 未 经 批 准 改 变 竣 工 并 经 各 项 验 收 合 格 投 入 使 用 的 建 筑 物 的 用 途 的, 由 城 市 管 理 综 合 执 法 机 关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恢 复 原 用 途 ;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可 处 以 每 日 每 平 方 米 五 十 元 以 上 一 百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直 至 改 正 为 止 第 七 十 五 条 摇 违 反 本 条 例 第 四 十 七 条 第 四 款 的 规 定, 擅 自 损 坏 拆 除 预 先 保 护 的 建 筑 的, 由 城 市 管 理 综 合 执 法 机 关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并 可 处 以 已 经 损 坏 或 者 拆 除 房 屋 在 查 处 时 当 地 相 当 等 级 房 屋 市 场 价 格 三 倍 至 五 倍 的 罚 款 第 七 十 六 条 摇 建 设 单 位 违 反 本 条 例 第 五 十 七 条 第 四 款 的 规 定, 未 在 施 工 现 场 对 外 公 布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公 示 牌 的, 由 城 市 管 理 综 合 执 法 机 关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处 五 千 元 罚 款 第 七 章 摇 附 摇 摇 则 第 七 十 七 条 摇 市 城 市 规 划 条 例 同 时 废 止 本 条 例 自 2015 年 3 月 1 日 起 施 行 1997 年 4 月 1 日 施 行 的 广 州 176

附 件 : 湖 北 省 会 计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实 施 办 法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会 计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工 作, 加 强 持 有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证 书 人 员 ( 以 下 简 称 会 计 人 员 ) 继 续 教 育 的 管 理, 推 进 全 省 会 计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工 作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信 息 化, 培 养 造 就 高 素 质 的 会 计 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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