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文 獻 回 顧 有 關 屏 東 高 樹 地 區 研 究 的 文 獻 回 顧, 近 幾 年 來 已 有 若 干 高 樹 在 地 人 投 入 研 究 調 查, 但 並 非 對 高 樹 地 區 作 全 面 性 的 概 論, 而 是 針 對 其 中 的 個 別 村 庄 來 談 陳 秋 坤 教 授 主 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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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屏 東 縣 高 樹 鄉 客 家 聚 落 調 查 與 ( 影 像 ) 紀 錄 一 調 查 動 機 與 目 的 有 關 客 家 歷 史 與 文 化 的 研 究 與 觀 察, 若 完 全 以 客 家 人 本 體 主 觀 意 識, 往 往 會 落 入 漢 人 的 沙 文 思 維 在 強 調 客 家 人 勤 奮 開 墾 的 過 程 中, 往 往 也 忽 略 了 更 早 原 居 活 動 的 平 埔 族 或 高 山 族, 甚 至 同 屬 漢 人 的 閩 籍 族 群, 在 生 存 空 間 上 重 疊 衝 突 時 的 他 族 觀 點, 一 如 歐 洲 白 人 移 入 美 洲 新 大 陸 過 程 中 的 歷 史 思 維, 早 期 忽 視 了 印 地 安 人 的 歷 史 觀 點, 直 至 近 幾 十 年 來 才 有 所 反 思 1 在 客 家 聚 落 調 查 記 錄 地 點 的 考 量 上, 選 擇 了 離 家 居 五 十 公 里 以 上 需 跨 越 下 淡 水 溪 ( 高 屏 溪 ) 隘 寮 溪 的 屏 東 縣 高 樹 鄉, 以 非 在 地 人 的 角 度, 作 為 觀 察 的 點 面, 而 該 鄉 的 客 家 聚 落 文 化 研 究, 相 較 於 鄰 近 的 美 濃 里 港 等 客 家 庄 之 下, 學 者 專 家 是 著 墨 較 少 基 於 以 上 的 信 念 及 因 素, 個 人 以 一 位 非 純 粹 正 港 的 半 客 家 人 ( 福 佬 客 ) 2 的 視 野 角 度 來 觀 察 記 錄 客 家 聚 落 文 化 現 象 及 詮 釋, 在 少 了 客 家 自 我 意 識 的 先 入 為 主 的 前 提 下, 希 冀 能 以 較 客 觀 的 態 度 來 看 待 論 述, 甚 至 批 判 的 反 省, 來 呈 現 客 家 人 在 臺 灣 多 元 族 群 所 處 的 歷 史 地 位 一 般 提 到 高 屏 地 區 客 家 聚 落 總 是 想 到 美 濃 客 庄, 但 是 僅 一 水 之 隔 同 是 右 堆 的 高 樹 客 家 聚 落 卻 較 少 為 人 提 及 或 深 入 探 討, 直 到 近 幾 年 才 有 專 篇 客 家 莊 村 研 究 其 實, 高 樹 鄉 境 內 的 族 群 關 係 遠 比 其 他 客 家 地 區 更 為 多 元 文 化 高 樹 為 客 福 佬 及 平 埔 族 競 墾 之 地, 因 語 言 風 俗 風 俗 各 異, 客 家 聚 居 於 高 樹 的 中 部, 沿 山 地 帶 為 平 埔 族 較 多 且 與 福 佬 雜 居, 福 佬 則 居 於 南 北 兩 端 較 多, 而 不 遠 處 的 山 地 正 是 排 灣 族 的 活 動 領 域 複 雜 的 族 群 關 係, 產 生 了 相 當 殊 異 性 的 文 化 特 色, 例 如 高 樹 鄉 廣 福 村 ( 大 路 關 ), 有 全 國 罕 見 的 三 座 大 石 獅, 大 路 關 人 尊 稱 為 石 獅 公, 根 據 村 民 口 述, 是 為 了 威 嚇 排 灣 族 而 立 另 外, 與 南 部 其 他 客 家 聚 落 一 般, 伯 公 信 仰 處 處 可 見, 常 有 一 村 庄 好 幾 座 不 同 功 能 的 伯 公 祠, 包 括 河 水 伯 公 在 內 文 學 家 鍾 理 和 也 正 出 世 於 大 樹 鄉 大 路 關, 目 前 已 修 復 其 故 居 而 成 立 紀 念 館 本 計 畫 採 取 多 元 的 方 式 廣 泛 搜 集 相 關 文 獻 史 料, 接 著 進 行 實 地 訪 查, 在 田 野 調 查 過 程 之 中, 同 時 進 行 影 像 紀 錄, 期 能 透 過 訪 談 及 影 像 紀 錄, 替 客 家 族 群 多 留 下 一 份 特 殊 的 文 化 資 產, 同 時, 作 為 未 來 進 一 步 全 面 性 探 討 客 家 族 群 與 高 樹 族 群 關 係 之 研 究 基 礎 及 影 像 記 錄 之 深 度 化 1 幼 小 時 觀 看 美 國 西 部 拓 荒 英 雄 片 時, 當 拿 著 槍 對 準 騎 馬 射 箭 的 紅 番 時, 撰 者 總 會 問 一 旁 的 大 哥, 到 底 紅 番 還 是 白 人 是 好 人? 答 案 是 紅 番 是 壞 蛋 野 蠻 人 求 學 期 間 觀 看 電 影 < 與 狼 共 舞 > 給 予 不 少 歷 史 觀 照 的 自 我 反 思 2 邱 姓 在 臺 灣 幾 乎 都 是 客 家 人 撰 者 祖 先 係 由 高 雄 市 鳥 松 區 水 土 埔 里 遷 入 仁 武 考 潭 1

2 二 文 獻 回 顧 有 關 屏 東 高 樹 地 區 研 究 的 文 獻 回 顧, 近 幾 年 來 已 有 若 干 高 樹 在 地 人 投 入 研 究 調 查, 但 並 非 對 高 樹 地 區 作 全 面 性 的 概 論, 而 是 針 對 其 中 的 個 別 村 庄 來 談 陳 秋 坤 教 授 主 持 的 重 修 屏 東 縣 誌 最 近 陸 續 完 成, 亦 有 相 當 部 分 介 紹 高 樹 鄉 歷 史 聚 落 信 仰 各 層 面 的 探 悉 ;2008 年 6 月 莊 青 祥 老 師 完 成 的 < 屏 東 高 樹 大 路 關 地 區 之 拓 墾 與 聚 落 發 展 之 研 究 > 碩 士 論 文, 透 過 田 野 調 查 將 兩 廣 ( 廣 福 村 廣 興 村 ) 聚 落 歷 史 夥 房 信 仰 文 化 做 了 相 當 詳 實 的 分 析 記 載 ; 陳 秋 坤 教 授 < 清 代 臺 灣 地 權 分 配 與 客 家 產 權 ~ 以 屏 東 平 原 為 例 ( )>, 文 中 以 清 朝 古 文 書 印 證 高 樹 老 庄 的 開 發 型 態 ;2004 年 曾 坤 木 老 師 客 家 夥 房 之 研 究 ~ 以 高 樹 老 庄 為 例 針 對 高 樹 老 庄 地 區 之 夥 房 作 深 入 探 討, 夥 房 是 客 家 家 族 的 基 本 單 位, 夥 房 的 規 模 大 小 是 家 族 經 濟 與 家 庭 在 空 間 格 局 上 的 結 合, 它 可 以 大 到 包 含 十 數 個 甚 至 數 十 個 家 庭 單 位, 它 可 能 超 出 家 族 的 層 次 而 成 為 一 個 群 居 的 宗 族, 也 可 能 小 至 只 有 一 兩 個 家 庭 單 位, 因 此, 家 庭 家 族 宗 族 是 夥 房 的 社 會 發 展 型 態 ; 曾 坤 木 水 利 與 聚 落 遷 移 -- 以 六 堆 高 樹 老 庄 為 例 一 文, 提 出 高 樹 地 區 的 聚 落 開 發 與 遷 徙, 受 荖 濃 溪 隘 寮 溪 的 影 響 最 大, 荖 濃 溪 河 流 改 道, 甚 至 到 日 治 時 期 的 整 治 高 屏 溪 流 域, 使 得 聚 落 產 生 遷 徙 尤 其 是 荖 濃 溪 有 長 時 間 靠 山 直 流 高 樹 東 側 時 期, 鄉 民 稱 為 水 流 東 時 期, 那 時 高 樹 美 濃 里 港 是 一 片 平 原 沃 野, 交 通 往 來 無 阻 礙 但 從 清 咸 豐 年 間 出 現 改 道 情 形, 荖 濃 溪 進 入 高 樹 以 後 改 向 西 南 流, 沖 毀 良 田 聚 落, 居 民 東 遷, 高 樹 除 東 側 靠 山 外, 餘 均 被 河 水 包 圍, 至 今 鄉 民 稱 為 水 流 西 荖 濃 溪 主 道 從 水 流 東 到 水 流 西, 造 成 聚 落 遷 徙, 但 聚 落 民 間 飲 用 水 及 農 田 灌 溉 用 水 是 一 體 的, 必 須 開 埤 作 圳, 因 此 高 樹 地 區 的 水 利, 除 泰 山 地 區 飲 用 口 社 溪 之 外, 均 使 用 來 自 荖 濃 溪 及 其 支 流 濁 口 溪 之 水 源, 開 鑿 舊 新 圳 灌 溉 及 飲 用, 因 此 高 樹 聚 落 開 發 與 遷 徙, 與 荖 濃 溪 河 流 變 遷 及 新 舊 圳 之 開 鑿 形 成 不 可 或 缺 的 基 本 要 素 1997 年 林 正 慧 清 代 客 家 人 之 拓 墾 屏 東 平 原 與 六 堆 客 庄 之 演 變, 說 明 客 家 人 來 台 路 線 及 拓 墾 屏 東 平 原, 建 立 六 堆 客 家 的 經 過 歷 程, 期 間 涉 及 分 類 械 鬥 的 族 群 競 爭 而 客 家 人 運 用 嘗 會 組 織, 集 資 投 資 土 地 給 派 下 耕 佃, 自 成 一 個 體 系 造 成 六 堆 客 家 地 區 嘗 田 眾 多, 財 富 平 均 的 現 象 ;1996 年 黃 瓊 慧 屏 北 地 區 的 聚 落 型 態 維 生 系 統 與 社 會 組 織 研 究 屏 北 地 區 以 長 興 庄 鹽 埔 庄 高 樹 庄 為 範 疇, 其 祖 籍 分 布 長 興 庄 為 客 家 人 佔 多 數, 鹽 埔 庄 為 閩 籍 佔 多 數, 高 樹 庄 則 閩 客 各 半, 街 庄 的 形 成 與 土 地 拓 墾 的 過 程 密 不 可 分, 客 家 移 民 地 區 水 田 化 程 度 較 高 為 其 特 色 客 家 人 血 緣 與 地 緣 的 凝 聚 力 較 強, 共 財 共 業 的 情 況 相 當 普 遍 大 租 戶 請 墾 之 土 地 與 設 立 的 收 租 公 館, 影 響 地 方 行 政 系 統 地 建 立, 小 租 戶 與 佃 耕 戶 為 區 域 舞 台 的 主 角, 一 同 建 構 出 當 地 的 社 會 網 落 ; 而 不 同 族 群 對 自 然 環 境 社 經 結 構 變 化 的 反 應 與 聚 落 安 排 皆 出 現 差 異 該 論 文 有 助 於 筆 者 了 解 高 樹 田 野 地 各 村 落 受 水 害 而 遷 徙 過 程 在 高 樹 老 庄 西 側 外 緣 安 置 大 陳 義 胞, 致 使 居 民 喪 失 大 量 的 2

3 原 耕 地, 耕 地 縮 小 造 成 生 產 規 模 不 足 以 容 納 人 口 的 增 加, 老 庄 年 輕 人 的 外 流, 成 為 必 然 的 趨 勢 有 關 屏 東 平 原 之 開 發 與 信 仰 文 化 及 語 言 之 文 章 與 論 文, 近 年 來 在 地 方 文 史 工 作 者 及 客 委 會 推 動 之 下, 有 更 多 的 客 家 研 究 陸 續 產 出 以 上 僅 列 舉 幾 篇 對 撰 者 此 次 實 地 初 步 觀 察 及 未 來 進 行 高 樹 族 群 關 係 及 影 像 紀 錄 有 直 接 助 益 之 論 文 及 專 書 三 屏 東 平 原 開 墾 從 1620 年 代 荷 蘭 殖 民 臺 灣 以 來, 屏 東 平 原 一 直 是 平 埔 族 鳳 山 八 社 的 活 動 領 域 自 康 熙 後 期 ( 約 1700 年 代 ) 伊 始, 鳳 山 八 社 附 近 漸 被 漢 人 墾 佔 部 分 墾 戶 向 官 方 申 請 墾 照 來 進 行 拓 墾 更 有 多 數 則 是 和 土 著 業 主 洽 商, 購 買 開 墾 權 利 客 家 族 群 自 何 時 入 下 淡 水 溪 ( 今 稱 高 屏 溪 ) 流 域 拓 殖, 學 界 有 不 同 見 解 一 般 接 受 伊 能 嘉 矩 之 觀 點, 南 臺 灣 客 家 族 群 原 係 解 甲 歸 田 的 官 兵, 在 臺 南 府 城 東 門 外 種 菜 為 生 約 在 1690~1710 年 間, 先 是 遷 移 至 屏 東 萬 丹 鄉 濫 濫 庄 開 基 立 足, 漸 而 向 北 東 南 三 方 面 逐 步 拓 展, 至 康 熙 末 年, 屏 東 平 原 已 建 立 起 大 庄 十 三, 小 庄 六 十 四 的 規 模 但 是 在 臺 南 近 郊 與 岡 山 一 帶 亦 略 見 客 家 人 活 動 之 蹤 跡 遷 入 屏 東 平 原 之 早 期 唐 山 過 台 灣 客 家 祖 先, 主 要 來 自 中 國 廣 東 四 縣 3, 先 在 今 屏 東 縣 內 埔 竹 田 萬 巒 長 治 麟 洛 佳 冬 新 埤 等 地 開 墾 之 後 約 於 乾 隆 初 越 過 武 洛 溪, 形 成 日 後 高 雄 市 美 濃 高 樹 客 庄, 六 堆 規 模 漸 漸 成 形 康 熙 年 間 朱 一 貴 事 件 係 清 朝 領 臺 後 第 一 次 大 型 的 民 變 漳 州 福 佬 人 朱 一 貴 在 高 雄 內 門 反 清 舉 事, 屏 東 內 埔 潮 州 海 陽 福 佬 人 杜 君 英 率 領 在 地 客 家 傭 工 呼 應 抗 清, 俟 圍 下 府 城 臺 南, 朱 杜 兩 方 卻 為 誰 該 稱 王 而 互 不 相 服, 竟 干 戈 相 向 杜 君 英 敗 走 之 後, 引 發 朱 一 貴 部 眾 對 屏 東 客 家 庄 一 連 串 報 復 行 動, 導 致 閩 客 分 祖 籍 的 分 類 械 鬥 客 家 人 為 求 保 護 身 家 性 命 及 得 來 不 易 的 墾 地, 各 庄 代 表 集 會 於 內 埔 媽 祖 廟 商 討 因 應 之 策, 初 擬 請 求 政 府 派 兵 保 護, 但 局 勢 演 變 成 政 府 自 顧 不 暇, 遂 自 行 組 織 地 方 團 練 以 自 衛 於 是 決 議 各 庄 代 表 即 速 回 庄 招 募 義 勇, 其 數 額 依 居 民 多 寡 派 定, 另 依 田 甲 多 少 捐 醵 軍 資 糧 餉 決 議 以 擁 護 朝 廷 名 義, 組 成 民 兵 以 抗 朱 一 貴 並 按 照 防 衛 的 需 求, 將 屏 東 平 原 上 的 客 家 庄, 劃 分 成 六 個 區 域, 按 照 位 置 分 別 命 名 為 前 後 左 中 右 先 鋒 六 個 堆 ( 隊 ), 每 堆 管 轄 若 干 聚 落 1698 年 六 堆 各 庄 開 庄, 之 後 因 各 自 忙 於 拓 荒 及 自 治 自 衛, 其 時 因 人 手 不 足, 曾 回 原 鄉 ( 廣 東 梅 縣 蕉 嶺 縣 ) 招 集 墾 民 來 臺, 尤 其 在 東 港 與 潮 汕 間 的 航 運 開 通 之 後, 自 中 國 來 臺 之 客 屬 更 絡 繹 不 絕 堆 除 了 是 清 代 駐 紮 營 地 用 語 外, 也 取 隊 的 近 音, 所 以 六 堆 如 同 國 家 的 軍 隊 這 是 高 屏 一 帶 客 家 人 以 六 堆 為 認 同 標 誌 的 來 3 台 灣 的 客 家 語 有 四 海 永 樂 大 平 安 之 稱, 即 四 縣 話 海 陸 腔 永 定 腔 長 樂 腔 大 埔 腔 饒 平 腔 詔 安 腔 其 中, 四 縣 話 長 樂 腔 都 來 自 廣 東 省 嘉 應 州 清 雍 正 十 一 年 (1733 年 ) 設 立 的 嘉 應 州, 歷 史 上 管 轄 五 縣, 即 是 有 名 的 嘉 應 五 屬 四 縣 話 來 自 嘉 應 州 的 程 鄉 縣 ( 今 梅 州 市 ) 鎮 平 縣 ( 今 蕉 嶺 縣 ) 興 寧 縣 平 遠 縣, 故 稱 四 縣 話 或 四 縣 腔 ; 長 樂 腔 來 自 嘉 應 州 的 長 樂 縣 ( 今 五 華 縣 ), 故 稱 長 樂 腔 目 前, 永 定 腔 和 長 樂 腔 已 經 基 本 退 出 個 人 家 庭, 仍 然 保 留 下 來 的 只 有 四 海 大 平 安 這 五 種 客 家 次 方 言 3

4 由 平 定 朱 一 貴 後, 六 堆 仍 保 持 聯 防 組 織 於 不 墜, 哪 些 村 莊 屬 於 那 個 堆 的 防 務 也 一 直 沿 用 下 來, 進 而 使 客 庄 的 居 民, 以 我 們 是 哪 個 堆 的 說 法 自 居 六 堆 遂 由 民 兵 團 練 的 稱 謂, 逐 漸 變 成 客 屬 聚 落 住 民 的 識 別 標 記 六 堆 也 與 中 北 部 客 家 依 山 而 居 的 情 況 不 同, 或 是 說 濁 水 溪 以 南 的 客 家 地 區, 多 半 是 灌 溉 良 好 的 平 原 六 堆 內 部 透 過 宗 族 組 織 嘗 會 運 作, 平 均 分 配 資 源, 自 成 經 濟 體 系 對 外 則 先 支 持 官 方 立 場, 後 轉 而 專 注 於 族 群 利 益, 形 成 福 客 關 係 強 烈 對 立 局 面 日 本 人 伊 能 嘉 矩 在 臺 灣 文 化 志 以 為 六 堆 部 落 之 起 源 為 康 熙 二 十 五 六 年 間 開 始, 廣 東 嘉 應 州 之 鎮 平 平 遠 興 豐 常 樂 等 縣 民, 渡 海 來 台 灣, 企 劃 於 府 治 附 近 從 事 拓 殖 時, 發 覺 已 歸 閩 人 佔 有 而 無 餘 土, 僅 於 東 門 外 邊 墾 殖 菜 園, 正 求 活 路 時, 於 下 淡 水 溪 東 岸 流 域 發 現 有 未 拓 草 地 存 在, 乃 相 率 移 此, 協 力 從 事 開 墾, 田 園 漸 次 增 大, 生 齒 亦 日 繁, 本 籍 民 聞 之, 接 踵 移 來 者 倍 多 而 後 擴 展 疆 域, 北 至 羅 漢 門 之 南 界, 南 至 林 仔 邊 溪 口, 沿 下 淡 水 東 港 溪 流 域, 碁 布 大 小 幾 多 之 村 莊 康 熙 六 十 年 朱 一 貴 起 事 時, 糾 和 現 在 之 十 三 大 庄 六 十 四 小 庄 誓 起 義 為 官 軍 出 力 者, 號 稱 一 萬 三 千 餘 人 所 謂 六 堆 部 落 之 起 源 在 此 時 4 六 堆 的 組 織, 在 高 樹 歷 史 發 展 中 族 群 衝 突 上 亦 發 揮 其 功 能 另 外, 地 理 學 家 施 添 福 指 出, 由 於 不 在 地 業 主 掌 控 田 園 產 權 而 卻 未 能 投 資 生 產, 也 未 盡 到 管 理 地 方 秩 序 的 責 任, 乃 至 屏 東 平 原 形 成 權 力 中 空, 導 致 農 業 生 產 無 法 上 升, 甚 至 造 成 頻 繁 的 閩 粵 族 群 分 類 鬥 爭 5 大 租 業 主 投 資 獲 得 墾 戶 身 份, 並 以 租 佃 方 式 取 租 獲 利, 向 來 是 清 代 以 來 農 村 生 產 結 構 的 主 要 成 份 一 般 而 言, 客 家 移 民 固 然 可 以 尋 找 無 主 田 野 進 行 開 墾, 然 有 相 當 部 份 都 願 意 在 大 租 業 戶 的 架 構 底 下, 充 當 佃 戶 一 則 他 們 每 年 只 需 繳 納 定 額 租 粟, 不 必 另 行 向 政 府 納 稅, 二 則 他 們 可 在 開 墾 永 佃 的 習 慣 下, 取 得 田 底 權 利, 並 可 自 由 轉 讓, 形 同 實 質 的 田 主 來 自 廣 東 客 家 人 名 義 上 雖 然 屬 於 佃 戶, 他 們 卻 擁 有 經 營 與 買 賣 田 地 的 實 質 權 利 6 高 樹 客 家 族 群 的 發 展 即 循 上 述 歷 程 而 形 成 聚 落 乾 隆 初 年 約 是 客 家 人 在 下 淡 水 溪 流 域 開 墾 之 第 二 階 段 此 時 拓 墾 的 重 心 已 轉 移 到 港 西 上 里, 以 武 洛 為 據 點, 墾 殖 現 今 美 濃 及 高 樹 一 帶 移 墾 的 路 徑 有 二 : 往 北 墾 成 約 今 美 濃 區 及 六 龜 區 杉 林 區 一 部 分 ; 往 東 北 墾 成 今 高 樹 鄉 境 的 部 分 聚 落 7 4 伊 能 嘉 矩, 臺 灣 文 化 志, 臺 中 市 : 臺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 民 國 80, 頁 施 添 福, 國 家 與 地 域 社 會 --- 以 清 代 臺 灣 屏 東 平 原 為 例 6 陳 秋 坤, 清 臺 灣 地 權 分 配 與 客 家 產 權 ~ 以 屏 東 平 原 為 例 ( ), 歷 史 人 類 學 學 刊 第 二 卷 第 二 期 (2004 年 10 月 ), 頁 1 7 林 正 慧, 六 堆 客 家 與 清 代 屏 東 平 原. 頁

5 * 屏 東 平 原 客 家 族 群 主 要 來 自 中 國 廣 東 四 縣 ~ 上 圖 取 自 康 熙 古 今 圖 書 集 成 5

6 引 自 林 正 慧, 六 堆 客 家 與 清 代 屏 東 平 原. 頁 95 四 高 樹 客 家 聚 落 發 展 高 樹 鄉 位 於 屏 東 縣 北 方, 北 臨 高 雄 市 六 龜 區 茂 林 區, 東 鄰 三 地 門 鄉, 西 鄰 里 港 鄉, 西 北 連 高 雄 市 美 濃 區, 南 接 鹽 埔 鄉 位 處 屏 東 平 原 東 北 部, 除 東 南 方 的 丘 陵 外, 全 境 均 屬 高 屏 溪 眾 多 支 流 所 沖 積 而 成 的 平 原, 地 勢 平 坦, 東 有 中 央 山 脈 阻 隔, 氣 候 上 屬 熱 帶 季 風 氣 候 高 樹 鄉 是 台 灣 南 部 客 家 六 堆 中 與 高 雄 市 美 濃 區 六 龜 區 相 鄰, 且 同 屬 右 堆 的 一 部 份, 地 理 位 置 處 在 邊 陲 的 地 方 高 樹 的 開 發 相 較 內 埔 萬 巒 長 治 麟 洛 竹 田 等 鄉 六 堆 中 心 地 區 為 晚, 而 且 還 有 福 佬 原 住 民 新 住 民 等 族 群, 彼 此 間 的 關 係 較 複 雜, 因 此 文 化 的 多 樣 性 較 臨 近 的 客 家 聚 落 更 為 豐 富 東 振 東 興 合 稱 老 庄 ( 東 振 新 庄 ), 緊 鄰 的 高 樹 長 榮 的 居 民 大 都 由 老 庄 ( 東 6

7 振 新 庄 ) 遷 居, 由 於 此 四 村 緊 鄰 而 居, 當 地 客 家 人 稱 為 四 大 庄 頭, 早 期 有 連 庄 的 祭 祀 圈, 現 則 較 鬆 散, 但 大 體 上 維 持 一 定 的 穩 定 度 人 群 組 成 的 結 構 因 素 : 地 緣 血 緣 業 緣 教 緣 等 紐 帶 (bond) 關 係, 而 地 緣 與 血 緣 是 最 基 本 的 要 素 村 落 是 地 緣 關 係, 而 姓 氏 夥 房 房 次 是 血 緣 關 係 客 家 夥 房 通 常 是 合 院 式 的 大 房 子, 大 夥 共 墾 共 食, 也 祭 拜 同 一 祖 先, 因 而 凝 聚 共 同 的 情 感 夥 房 定 義 是 客 家 人 指 一 群 有 血 緣 關 係 的 人 共 同 聚 居 生 活 在 一 合 院 單 位 裡 所 以 夥 房 的 房 包 含 人 與 屋 兩 層 涵 義, 就 居 住 族 人 而 言, 就 是 一 群 住 在 居 住 單 位 裡 的 有 父 子 血 緣 關 係 的 一 夥 人 ; 房 就 是 父 系 血 緣 關 係 的 財 產 繼 承 單 位, 就 屋 而 言 就 是 一 般 指 涉 三 合 院 或 四 合 院 等 已 成 夥 房 的 房 屋 或 是 尚 未 成 形 的 祖 堂 屋 高 樹 地 區 是 閩 籍 大 姓 陳 氏 家 族 ( 設 立 東 振 租 館 ) 墾 戶 業 主 都 曾 招 聘 大 量 客 籍 移 民 充 當 佃 戶, 建 立 租 佃 生 產 交 換 關 係, 形 成 所 謂 閩 主 粵 佃 的 業 佃 形 式 高 樹 地 區 大 致 開 庄 於 1730 年 代 惟 在 整 個 清 代 期 間, 高 樹 地 區 因 位 居 荖 濃 溪 下 游 河 口, 屬 於 沖 積 扇 地 形, 河 道 經 常 變 化, 加 上 夏 季 洪 水 經 常 泛 濫, 導 致 居 民 頻 繁 的 搬 遷 例 如, 東 振 庄 原 來 位 於 鹽 樹 腳 庄, 稍 後 自 乾 隆 初 年 因 河 道 變 遷, 引 發 水 患, 居 民 逐 漸 搬 遷 大 致 到 1860 年 代, 東 振 庄 附 近 三 張 蔀 輩 田 地 逐 漸 開 闢, 建 立 村 莊, 形 成 東 振 新 庄 又 如 咸 豐 九 年 (1859), 船 斗 庄 和 鹽 樹 角 庄 被 洪 水 沖 破, 居 民 遷 移 今 田 子 庄 兩 年 大 埔 庄 和 鹽 樹 角 庄 遭 受 洪 水, 居 民 流 散 1899~1900 年 間, 荖 濃 溪 水 暴 漲, 毀 壞 埔 薑 崙 頭 崙 和 中 崙 等 庄 聚 落, 居 民 乃 遷 往 新 埔 薑 崙 鹽 樹 等 地 在 水 災 之 外, 另 一 個 影 響 居 民 生 計 的 問 題 便 是 水 利 灌 溉 本 區 農 田 水 源 取 自 荖 濃 溪 河 道, 包 括 今 日 高 樹 庄 和 里 港 鄉 土 庫 村 等 聚 落, 都 需 依 賴 溪 水 灌 溉, 方 能 逐 步 將 草 地 改 良 為 蔗 園 水 田 然 而, 由 於 水 源 經 常 因 河 道 變 遷 而 影 響 水 勢, 乃 至 居 民 為 分 水 問 題 而 起 爭 端 乾 隆 二 十 五 年 (1760) 鹽 樹 腳 庄 三 張 蔀 庄 和 龍 肚 庄 等 村 民, 便 為 灌 溉 水 源 分 配, 相 互 向 臺 灣 府 知 府 控 告 稍 後, 知 府 便 以 各 庄 納 稅 多 寡, 決 定 水 源 分 配 比 例 現 今 (2013 年 ), 高 樹 地 區 仍 然 保 留 舊 圳 和 新 圳 圳 道 ; 舊 圳 據 稱 是 由 客 籍 移 民 於 1730 年 代 開 鑿, 新 圳 則 是 閩 籍 陳 開 蘭 家 族 於 1800~1835 年 間 建 造 根 據 地 方 耆 老 報 導, 在 19 世 紀, 東 振 租 館 陳 家 不 僅 控 制 灌 溉 水 源, 而 且 掌 握 大 片 田 園 租 業, 建 立 租 館, 主 宰 地 方 權 力 他 們 連 同 姻 親 蔡 家, 被 時 人 稱 為 陳 皇 帝 蔡 國 公 依 據 陳 漢 光 1972 年 統 計, 高 樹 鄉 約 有 68.6% 住 民 來 自 廣 東 嘉 應 州 客 家 人 移 民 高 樹 鄉 因 時 代 的 不 同 分 別 遷 入 或 移 墾, 將 之 分 為 六 個 時 期 8 第 一 期 為 清 朝 時 代 今 里 港 鄉 武 洛 地 區 的 客 家 人 移 民 高 樹 鄉 : 由 於 清 朝 康 熙 末 年 發 生 朱 一 貴 事 件, 最 後 引 發 閩 粵 分 類 解 鬥, 接 著 雍 正 十 年 發 生 吳 福 生 事 件, 武 洛 地 區 的 客 家 人, 為 保 衛 家 園 在 里 港 和 閩 南 人 發 生 族 群 械 鬥, 不 得 已 之 下 於 乾 隆 初 年 遷 居, 移 民 高 樹 的 東 振 東 興 廣 福 等 村, 後 來 進 一 步 遷 移 到 高 樹 長 榮 8 鍾 肇 文, 六 堆 雜 誌, 客 家 人 移 民 高 樹 鄉 史 話,2003/04/01, 第 90 期, 頁 46~47 轉 引 自 曾 坤 木 老 師 水 利 與 聚 落 遷 移 -- 以 六 堆 高 樹 老 庄 為 例 7

8 廣 興 等 村 第 二 期 為 清 朝 時 代 廣 東 梅 縣 蕉 嶺 大 埔 惠 州 的 客 家 人 大 批 移 民 高 樹 鄉 : 由 於 先 前 從 武 洛 移 居 高 樹 的 客 家 人, 發 現 高 樹 鄉 還 有 大 片 荒 地 未 墾, 於 是 有 人 返 回 中 國 廣 東 原 鄉 號 召 梅 縣 蕉 嶺 大 埔 惠 州 一 帶 的 客 家 鄉 親 前 來 移 入 今 高 樹 鄉 高 樹 村 長 榮 村 東 興 村 東 振 村 等 四 村 的 居 民, 祖 先 大 部 分 是 從 廣 東 梅 縣 蕉 嶺 遷 移 而 來 第 三 期 為 日 本 時 代 新 竹 州 的 客 家 人 移 民 高 樹 鄉 : 日 本 時 代 昭 和 二 年 (1927) 日 本 東 亞 興 株 式 會 社, 為 了 開 墾 高 樹 鄉 北 端 新 豐 村 的 荒 地, 而 招 募 新 竹 州 客 家 農 民 來 此 開 墾, 並 建 立 了 新 豐 村 的 尾 寮 凹 湖 中 興 大 山 寮 等 客 家 聚 落 第 四 期 為 民 國 三 十 八 年 (1949 年 ) 之 後, 有 少 部 分 隨 政 府 撤 退 來 臺 的 中 國 客 家 人 遷 居 高 樹 鄉 第 五 期 是 近 百 年 來 有 部 分 美 濃 客 家 鄉 親 移 居 高 樹 鄉 因 高 樹 與 美 濃 同 屬 六 堆, 早 期 荖 濃 溪 主 流 尚 在 水 流 東 時, 高 樹 與 美 濃 之 間 僅 一 衣 帶 水, 交 通 無 礙, 即 便 是 水 流 西 之 後, 中 隔 荖 濃 溪, 但 兩 地 彼 此 往 來 密 切, 互 有 婚 嫁 及 農 業 關 係, 而 移 居 高 樹 鄉 的 高 樹 長 榮 等 街 市 中 心 第 六 期 是 近 十 幾 年 來 部 分 印 尼 客 家 女 性 嫁 居 高 樹 鄉 高 樹 鄉 為 農 業 鄉, 留 鄉 務 農 的 部 分 成 分 男 子, 因 在 本 地 娶 妻 不 易, 透 過 仲 介 娶 外 籍 新 娘 為 妻, 尤 其 是 由 同 樣 中 國 原 鄉 移 民 海 外 的 後 代, 因 語 言 風 俗 相 同, 較 易 溝 通 者 為 優 先 考 慮 對 象, 尤 其 是 居 住 在 印 尼 波 羅 州 加 里 曼 丹, 娶 當 地 移 民 後 代 的 客 家 女 子 為 主, 尤 以 高 樹 鄉 的 廣 福 廣 興 兩 村 青 年, 盛 行 娶 印 尼 客 家 新 娘 清 初 政 府 鼓 勵 有 力 之 家 拓 墾 草 地, 開 闢 水 田, 增 加 米 糖 生 產 許 多 寄 居 臺 南 府 城 紳 商 富 戶 運 用 官 僚 網 絡 關 係, 申 請 開 墾 執 照, 前 往 偏 遠 屏 東 平 原 佔 墾 大 片 草 埔, 形 成 大 型 墾 戶 這 些 墾 戶 招 聘 大 量 佃 戶, 包 括 粵 籍 客 佃, 從 事 闢 土 開 田 工 程, 並 運 用 私 人 管 事, 代 為 管 理 佃 戶, 監 督 納 租 9 屏 東 縣 高 樹 早 期 為 原 住 民 排 灣 族 平 埔 族 活 動 的 地 區, 約 在 年 乾 隆 2 年 (1737 年 ) 始 有 福 建 廣 東 一 帶 的 客 家 移 民 來 此 開 墾, 建 立 東 振 館 並 形 成 聚 落, 稱 為 東 振 新 庄, 又 因 為 村 落 中 有 棵 高 聳 的 木 棉 樹, 也 被 稱 為 高 樹 下 庄 清 朝 同 治 辛 已 年, 因 荖 濃 溪 洪 水 氾 濫, 流 失 西 北 面 一 帶 之 良 田 數 千 甲, 部 落 內 之 房 屋 亦 多 數 被 毀 不 克 居 住 庄 民 乃 遷 徒 至 大 車 路 ( 現 今 高 樹 市 區 ) 重 建 家 園, 共 有 居 民 二 百 餘 戶 鄉 境 的 客 家 族 群 是 南 部 六 堆 客 家 開 發 較 晚 的 地 區, 與 高 雄 市 的 美 濃 六 龜 杉 林 同 屬 右 堆 的 一 部 分, 當 初 受 閩 客 分 類 械 鬥 與 水 患 影 響, 由 里 港 武 洛 向 東 東 北 北 方 遷 移, 拓 墾 成 大 路 關 高 樹 美 濃 高 樹 客 家 的 拓 墾, 由 文 獻 資 料 所 知 係 先 向 閩 南 籍 陳 姓 業 主 承 租 土 地, 後 來 經 透 過 買 賣, 逐 漸 由 佃 戶 成 為 地 主, 致 使 高 樹 客 家 村 莊 主 要 分 佈 位 於 高 樹 中 部, 其 南 北 兩 側 為 閩 族 聚 落 高 樹 係 福 佬 客 及 平 埔 族 競 墾 之 地, 但 因 語 言 風 俗 風 俗 各 異, 客 家 聚 居 於 高 樹 的 中 部, 沿 山 地 帶 為 平 埔 族 較 多 且 與 福 佬 雜 居, 福 佬 則 居 於 南 北 兩 端 較 多, 高 9 陳 秋 坤, 清 臺 灣 地 權 分 配 與 客 家 產 權 ~ 以 屏 東 平 原 為 例 ( ), 歷 史 人 類 學 學 刊 第 二 卷 第 二 期 (2004 年 10 月 ), 頁 8 8

9 樹 地 區, 明 鄭 時 期 屬 萬 年 縣 清 初 隸 屬 鳳 山 縣 管 轄, 雍 正 四 年 (1726 年 ) 地 方 分 治 區 劃 為 阿 里 港 分 縣 管 轄 日 本 初 期 先 隸 阿 猴 廳 阿 里 港 支 廳 港 西 上 里, 後 隸 屬 高 雄 州 屏 東 郡, 並 將 高 樹 地 區 分 為 東 振 新 區 及 加 蚋 埔 區 共 十 三 堡, 大 正 九 年 (1920) 地 方 自 治 制 度 實 施 後, 合 併 東 振 新 區 及 加 蚋 埔 區, 改 隸 高 雄 州 屏 東 郡 高 樹 庄 純 客 家 村 者 為 東 振 東 興 高 樹 長 榮 廣 福 廣 興 等 六 村, 閩 客 混 居 者 為 大 埔 菜 寮 新 豐 建 興 四 村 東 振 東 興 合 稱 老 庄 ( 東 振 新 庄 ), 緊 鄰 的 高 樹 長 榮 的 居 民 大 都 由 老 庄 ( 東 振 新 庄 ) 遷 居, 由 於 此 四 村 緊 鄰 而 居 當 地 客 家 人 稱 為 四 大 庄 頭, 早 期 有 連 庄 的 祭 祀 圈, 現 則 較 鬆 散, 但 大 體 上 維 持 一 定 的 穩 定 度 10 圖 高 樹 鄉 行 政 區 域 圖 10 臺 灣 地 名 辭 書 ( 卷 四 ) 屏 東 縣, 頁 294 臺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 ( 編 印 ),

10 現 村 名 舊 名 備 註 高 樹 村 高 樹 下 1. 高 樹 鄉 鄉 公 所 在 地 2. 昔 有 高 大 木 棉 樹 一 株 遠 望 可 見 而 得 名, 民 國 三 十 九 年 (1950) 改 高 樹 庄 為 高 樹 村 長 榮 村 高 樹 下 1. 原 為 高 樹 庄 一 部 ( 日 本 時 期 為 第 二 保 ) 2. 戰 後 合 併 南 部 私 埤 二 小 庄 而 成 一 村, 命 名 長 榮 村 東 振 村 東 振 新 庄 古 時 東 振 新 庄, 今 則 稱 老 庄, 東 振 庄 於 戰 後 分 成 二 村, 一 為 東 興 村 東 興 村 東 振 新 庄 1. 與 東 振 村 同 為 高 樹 鄉 最 早 村 庄, 今 稱 老 庄 2. 由 高 禾 坪 禾 坪 崗 埔 羌 頭 下 ( 福 田 ) 竹 圍 仔 四 地 區 合 成 一 村 廣 福 村 舊 大 路 關 廣 興 村 新 大 路 關 因 受 口 社 溪 ( 武 洛 溪 ) 由 中 間 沖 開, 溪 南 另 成 一 庄 大 埔 村 大 埔 庄 原 係 純 客 家 庄, 今 客 閩 人 約 各 半 建 興 村 今 客 閩 人 約 各 半 菜 寮 村 菜 寮 今 客 閩 人 均 有 新 豐 村 尾 寮 今 客 閩 人 約 各 半 11 高 樹 鄉 現 今 (2013 年 ) 共 十 九 村, 客 家 村 有 六 村, 客 閩 各 半 有 四 村

11 閩 籍 比 例 (%) 粵 籍 比 例 (%) 總 計 高 樹 庄 舊 庄 阿 拔 泉 庄 東 振 新 庄 加 吶 埔 庄 田 子 庄 埔 薑 崙 庄 總 計 根 據 陳 秋 坤 整 理 1920 年 代 高 樹 大 庄 住 民 祖 籍 分 佈 資 料 來 源 : 大 正 九 年 第 一 回 國 勢 調 查 : 住 居 世 帶 及 人 口, 頁 108 按 : 本 庄 總 人 口 為 8606 人, 包 含 熟 番 人 口 925 人, 生 番 14 人, 大 致 集 中 住 居 加 吶 埔 庄 五 兩 東 ( 東 振 村 東 豐 村 ) 聚 落 歷 史 及 信 仰 文 化 5-1. 東 振 聚 落 歷 史 東 振 村 位 於 高 樹 鄉 西 部, 東 北 接 大 埔 村, 東 鄰 東 興 村, 西 臨 鹽 樹 村, 西 以 荖 濃 溪 與 屏 東 縣 里 港 鄉 為 界, 西 北 以 荖 濃 溪 與 高 雄 市 美 濃 區 相 望 清 代 屬 港 西 上 里, 日 本 初 期 屬 於 阿 猴 廳 阿 里 港 支 廳 港 西 上 里 東 振 新 庄 轄 區, 包 括 新 庄 仔 與 水 流 等 部 落 大 正 九 年 (1920) 實 施 州 郡 制 後, 歸 屬 高 雄 州 屏 東 郡 高 樹 庄 東 振 新 大 字 第 二 保, 為 高 樹 警 察 官 吏 派 出 所 管 轄 二 次 戰 後, 以 東 新 橋 ( 振 興 橋 ) 為 界 與 東 興 分 村, 命 名 為 東 振 村 東 振 村 舊 名 為 老 庄, 是 高 樹 鄉 最 早 開 庄 之 村 落 後 改 稱 東 振 新 村, 族 群 主 要 來 自 廣 東 梅 縣 蕉 嶺 一 帶 之 客 家 人 初 居 於 鹽 樹 村 公 館 新 庄, 因 村 莊 為 洪 水 沖 失, 遂 遷 至 東 振 新 庄 建 庄 時 築 有 東 西 兩 大 柵 門 及 南 北 各 一 小 柵 門, 並 於 西 柵 門 建 一 土 地 公 廟 ( 伯 公 ), 由 十 八 伙 房 輪 流 年 祭 居 民 大 部 份 為 客 籍, 務 農 為 主, 與 東 興 村 之 淵 源 最 深, 以 梁 楊 為 大 姓 水 流 庄 : 位 於 本 村 西 部, 東 振 新 部 落 西 方, 目 前 位 於 荖 濃 溪 河 床 中 原 本 只 是 為 做 事 的 人 臨 時 休 息 處 所 搭 建 的 草 寮, 兩 邊 都 有 河 流 流 經, 故 稱 為 水 流 庄 後 來, 部 份 船 斗 庄 的 庄 民 因 為 原 居 地 已 經 被 水 沖 走, 所 以, 漸 次 地 搬 遷 到 此 地 定 居 日 治 初 期 水 流 庄 亦 逐 漸 被 河 水 所 流 失 住 民 於 是 再 度 遷 移 到 高 樹 下 ( 今 高 樹 村 ) 溪 埔 仔 ( 今 建 興 村 ) 等 地 12 船 斗 庄 : 又 稱 為 船 肚 庄, 明 治 三 十 七 年 (1904) 繪 製 完 成 的 臺 灣 堡 圖 中 已 不 見 蹤 跡, 所 以, 正 確 位 置 不 得 而 知 然 根 據 口 傳 歷 史, 船 斗 庄 的 位 置 應 該 是 在 目 12 黃 瓊 慧, 屏 北 地 區 的 聚 落 型 態 維 生 活 動 與 社 會 組 織 ( 臺 北 :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地 理 學 碩 士 論 文,1996), 頁 89 11

12 前 荖 濃 溪 的 溪 埔 中, 地 點 約 在 今 大 埔 村 和 東 振 村 南 方, 高 美 大 橋 西 方 約 一 公 里 處 清 領 初 期 船 隻 可 由 阿 里 港 上 溯 至 船 斗 庄, 藉 由 水 運, 帶 動 了 船 斗 庄 的 發 展, 該 地 亦 成 為 貨 物 的 集 散 地 大 批 原 籍 福 建 漳 州 墾 民 與 部 份 客 籍 移 民 定 居 於 此, 根 據 現 存 於 今 屏 東 縣 內 埔 鄉 內 埔 村 天 后 宮 內 的 嘉 慶 八 年 (1803) 建 造 天 后 宮 碑 記, 記 載 當 初 興 建 內 埔 天 后 宮 各 庄 的 捐 款 中, 船 肚 十 張 犁 等 庄 的 捐 款 額 排 名 第 四, 庄 民 李 建 猷 等 共 捐 二 百 三 兩 東 豐 村 北 接 大 埔 村, 東 鄰 高 樹 村, 東 南 為 長 榮 村, 西 南 臨 鹽 樹 村, 西 與 東 振 村 相 接 本 村 位 於 高 樹 鄉 的 西 部, 清 代 屬 港 西 上 里, 日 治 初 期 屬 於 阿 猴 廳 阿 里 港 支 廳 東 振 新 庄 轄 區, 包 括 福 田 部 落, 以 及 部 分 新 庄 仔 地 區 大 正 九 年 (1920) 實 施 州 郡 制 後, 屬 高 雄 州 屏 東 郡 高 樹 庄 東 振 新 大 字 第 三 保, 為 高 樹 警 察 官 吏 派 出 所 管 轄 戰 後, 以 東 新 橋 為 界 與 東 振 分 村, 命 名 為 東 興 村 清 代 於 日 治 初 期 的 東 振 新 庄 包 括 今 高 樹 鄉 東 振 村 與 東 興 村 為 乾 隆 初 年 原 籍 廣 東 嘉 應 州 ( 梅 縣 ), 及 所 屬 的 鎮 平 縣 ( 蕉 嶺 ), 與 部 份 福 建 汀 州 府 永 定 縣 的 客 家 移 民 楊 梁 葉 賴 何 徐 鍾 黃 廖 等 十 八 伙 房, 來 此 地 拓 墾 埔 羌 頭 下 ( 福 田 ): 位 於 本 村 北 部, 東 振 新 部 落 的 東 北 部 該 地 原 有 埔 姜 叢 生, 埔 姜 別 稱 黃 荊 (Vitex negund), 可 燻 蚊 蟲 因 聚 落 位 於 黃 荊 樹 木 的 前 端, 故 稱 之 根 據 臺 灣 堡 圖 所 繪, 日 本 時 代 始 有 福 田 之 稱 12

13 *1915 年 臺 灣 堡 圖 東 振 位 置 圖 ( 撰 者 2013 年 整 理 ) 東 振 村 現 今 地 圖 13

14 現 在 人 口 (1915) 福 建 廣 東 行 政 區 合 計 男 女 合 計 男 女 合 計 男 女 阿 緱 廳 港 西 上 里 東 振 新 庄 259, , , ,966 80,499 76,467 73,152 36,850 36, % 3.80% 3.65% 4.51% 2.31% 2.20% 2.10% 1.06% 1.04% 40,493 20,270 20,223 16,800 8,446 8,354 21,827 10,863 10, % 0.58% 0.58% 0.48% 0.24% 0.24% 0.63% 0.31% 0.32% 1, , % 0.02% 0.03% 0% 0% 0% 0.05% 0.02% 0.02% *1915 第 二 次 臨 時 臺 灣 戶 口 調 查 ( 撰 者 整 理 ) 從 18 世 紀 初 葉 開 始, 少 數 閩 籍 不 在 地 業 主 便 佔 有 相 當 數 量 開 墾 權 利, 並 利 用 租 佃 關 係, 招 聘 包 括 大 量 粵 籍 客 民 在 內 的 墾 佃, 從 事 實 際 的 墾 耕 活 動 高 樹 地 區 客 佃 則 需 對 付 掌 握 水 利 資 源 和 大 片 租 業 的 東 振 租 館 業 主 一 般 而 言, 多 數 閩 籍 業 主 透 過 管 事 機 制, 監 督 佃 戶 生 產 和 納 租 至 於 客 佃 則 配 合 一 田 二 主 的 地 權 結 構, 向 大 租 業 主 繳 納 租 粟, 並 利 用 永 佃 為 主 租 佃 制 度, 取 得 實 際 管 理 田 園 的 權 利 許 多 粵 籍 墾 佃, 運 用 半 耕 半 賈 辦 法, 投 資 小 額 租 業, 或 利 用 典 押 形 式, 取 得 田 主 權 利, 逐 步 積 累 財 富 高 樹 庄 劉 家 即 是 利 用 近 似 的 投 資 辦 法, 爬 升 為 中 小 型 田 主 階 層 13 客 家 聚 落 的 特 色 之 一 是 公 共 田 業 組 織 相 當 發 達 在 客 家 村 莊, 公 業 所 佔 面 積 經 常 遠 高 於 私 人 田 業 所 謂 公 業 組 織, 包 括 各 種 家 族 祭 祀 組 織 ( 俗 稱 蒸 嘗 ) 和 宗 教 團 體 所 代 表 的 各 類 神 明 會 ( 俗 稱 會 ) 14 以 粵 籍 客 民 為 主 的 高 樹 村 13 陳 秋 坤.< 清 臺 灣 地 權 分 配 與 客 家 產 權 以 屏 東 平 原 為 例 ( )>, 歷 史 人 類 學 學 刊 第 二 卷 第 二 期 (2004 年 10 月 ), 頁 蒸 嘗 是 舊 時 清 朝 流 傳 於 各 地 的 一 種 風 俗 制 度, 即 祖 先 將 遺 留 給 子 孫 後 代 的 某 部 分 財 產, 專 門 拿 出 來 作 為 購 買 祭 祖 用 品 之 用, 每 年 祭 祖 時, 家 庭 成 員 可 以 聚 會 參 加 宴 會 或 分 配 肉 食 按 照 民 間 傳 統 習 慣, 家 長 在 年 老 或 過 逝 前 後, 總 會 將 田 產 均 分 給 諸 子 繼 承 一 般 的 辦 法 是 將 部 份 田 業 預 留 下 來, 作 為 蒸 嘗 祀 田, 亦 稱 祭 祀 公 業 其 次, 按 兒 子 數 額 ( 俗 稱 房 份 ), 把 各 種 田 園 租 業 厝 宇 現 銀 以 及 欠 款 債 項, 平 攤 分 成 鬮 份 然 後, 各 房 代 表 在 族 長 公 親 和 相 關 人 士 的 見 證 下, 於 正 厝 大 廳 神 案 之 前, 抽 鬮 分 產, 此 即 鬮 分 契 字 的 來 源 原 則 上, 蒸 嘗 祀 田 為 家 族 公 業, 不 得 買 賣, 只 能 由 各 房 輪 流 管 業 ; 租 息 所 得 主 要 作 為 春 秋 兩 季 祭 拜 所 需 花 費, 諸 如 牲 禮 油 煙 等 項 開 銷 至 於 鬮 分 田 業, 基 本 上 按 男 丁 數 額 均 分, 女 子 不 在 其 列 其 次, 各 房 鬮 分 所 得 田 業 屬 於 全 房 男 丁 公 有, 而 非 私 人 所 能 獨 立 買 賣 臺 灣 粵 籍 客 民 中 為 了 開 墾 荒 埔 而 組 成 的 蒸 嘗, 就 是 台 灣 拓 墾 社 會 裡 的 地 域 宗 族 蒸 嘗, 又 作 烝 嘗, 原 指 秋 冬 二 祭, 冬 祭 叫 做 蒸, 秋 祭 叫 做 嘗, 後 來 泛 指 一 般 祭 祀 在 台 灣 早 期 拓 墾 社 會 裡 的 蒸 嘗, 原 來 是 共 同 出 資 以 購 買 祭 田, 作 為 祖 宗 血 食 的 地 域 宗 族 在 早 期 渡 台 先 民 的 心 目 中, 除 了 尊 祖 敬 宗 之 外, 還 有 共 同 投 資, 守 望 相 助 的 目 的 頭 份 鎮 志 初 稿 將 蒸 嘗 的 由 來 歸 納 為 四 個 原 因 : 第 一, 官 毫 無 資 助, 乃 民 自 行 設 法 ; 第 二, 披 荊 斬 棘, 鑿 陂 開 圳, 須 通 力 合 作, 而 乃 舉 目 無 親, 又 缺 乏 資 力 ; 第 三, 因 爭 取 墾 地 而 與 土 著 民 族 及 異 籍 漢 人 引 起 爭 端, 須 合 力 攻 防 ; 第 四, 遠 適 新 闢 之 地, 水 土 不 服, 而 缺 乏 家 庭 親 情 的 慰 藉 由 於 前 述 四 個 原 因, 所 14

15 庄, 總 田 園 313 甲, 公 業 約 有 19 甲, 僅 佔 6%, 共 業 卻 有 165 甲, 佔 53%, 神 明 會 亦 有 37 甲, 佔 12%; 東 振 新 庄 田 園 318 甲, 公 業 有 45 甲, 約 佔 14%, 共 業 則 有 122 甲, 佔 38%; 神 明 會 公 業 40 甲, 佔 13% 抗 溪 爭 地 與 造 圳 高 樹 客 家 最 早 開 發 的 地 方 是 老 庄, 也 是 高 樹 客 家 各 村 落 開 發 的 起 源 地, 荖 濃 溪 及 舊 圳 是 它 生 存 依 據 的 大 地 之 母, 老 庄 居 民 短 距 離 的 遷 徙 大 車 路 ( 高 樹 長 榮 ) 建 興 南 郡 私 埤, 主 要 是 受 大 環 境 的 河 圳 的 影 響 高 樹 老 庄 的 地 理 環 境, 位 於 高 屏 溪 上 游 荖 濃 溪 的 沖 積 扇 地 區, 在 區 域 地 理 上, 在 清 末 開 始, 荖 濃 溪 數 度 改 道, 村 落 受 到 河 流 改 道 的 影 響, 原 來 開 墾 的 良 田 因 荖 濃 溪 氾 濫 而 沖 失, 農 民 無 法 生 活, 進 而 使 居 民 因 水 害 而 遷 徙 ; 老 庄 村 民 的 農 作 生 產 與 生 活, 受 到 水 利 開 發 與 否 的 影 響, 上 下 游 間 的 聚 落 因 爭 水 灌 溉 飲 用 等 因 素, 造 成 族 群 或 村 落 間 的 爭 水 衝 突 而 老 庄 村 落 作 為 高 樹 客 家 的 開 發 起 源 地, 其 具 有 指 標 功 能, 掌 握 老 庄 的 開 發 過 程, 即 可 了 解 高 樹 鄉 的 客 家 族 群 開 拓 遷 徙 的 過 程 與 發 展 脈 絡, 因 為 高 樹 鄉 各 客 家 村 落 除 大 埔 村 大 路 關 之 外, 幾 乎 都 由 老 庄 遷 徙 出 去, 再 就 地 開 發 的 而 成 村 落, 老 庄 就 像 老 幹 一 樣, 新 開 發 的 村 落 如 高 樹 長 榮 建 興 即 是 新 枝 16 高 樹 地 區 大 致 開 庄 於 乾 隆 期 間 (1730 年 代 ), 由 閩 籍 大 姓 陳 氏 家 族 設 立 東 振 租 館 陳 氏 家 族 墾 戶 業 主 招 聘 大 量 客 籍 移 民 充 當 佃 戶, 建 立 租 佃 生 產 交 換 關 係, 形 成 所 謂 閩 主 粵 佃 的 業 佃 形 式 在 整 個 清 代 期 間, 高 樹 地 區 因 位 居 荖 濃 溪 下 游 河 口, 屬 於 沖 積 扇 地 形, 河 道 變 化 頻 仍, 加 以 夏 季 洪 水 經 常 泛 濫, 導 致 居 民 不 時 遷 移 東 振 庄 原 係 位 於 鹽 樹 腳 庄, 自 乾 隆 初 年 因 河 道 變 遷, 引 發 水 患, 居 民 逐 漸 搬 遷 大 致 到 1860 年 代, 東 振 庄 附 近 三 張 蔀 輩 田 地 逐 漸 開 闢, 建 立 村 莊, 形 成 東 振 新 庄 咸 豐 九 年 (1859), 船 斗 庄 和 鹽 樹 角 庄 被 洪 水 沖 破, 居 民 遷 移 今 田 子 庄 兩 年 大 埔 庄 和 鹽 樹 角 庄 遭 受 洪 水, 居 民 流 散 1899~1900 年 間, 荖 濃 溪 水 暴 漲, 毀 壞 埔 薑 崙 頭 崙 和 中 崙 等 庄 聚 落, 居 民 乃 遷 往 新 埔 薑 崙 鹽 樹 等 地 17 根 據 清 朝 嘉 慶 八 年 (1803 年 ) 屏 東 縣 內 埔 天 后 宮 創 建 碑 文 記 錄 : 船 肚 莊 18 十 張 犁 新 莊 吧 ( 左 口 右 六 ) 莊 上 下 等 莊 副 理 李 建 猷 廖 梅 伯 領 簿 一 本, 題 銀 二 百 三 十 八 大 元 : 李 建 猷 十 元 廖 梅 伯 十 元 原 屬 東 振 庄 的 船 渡 庄 因 荖 濃 溪 氾 濫 而 消 失 水 患 是 高 樹 聚 落 一 直 以 來 所 需 面 臨 的 課 題 之 外, 另 一 影 響 居 民 生 計 的 問 題 是 水 利 灌 溉 本 區 農 田 水 源 取 自 荖 濃 溪 河 道, 包 括 今 日 高 樹 庄 和 里 港 鄉 土 庫 村 等 以 由 同 血 緣 擴 大 及 於 非 同 血 緣 而 同 姓 的 蒸 嘗, 便 應 運 而 生, 直 視 同 姓 為 同 宗, 所 有 族 祠, 凡 同 姓 的 都 參 與 15 陳 秋 坤.< 清 臺 灣 地 權 分 配 與 客 家 產 權 以 屏 東 平 原 為 例 ( )>, 歷 史 人 類 學 學 刊 第 二 卷 第 二 期 (2004 年 10 月 ), 頁 曾 坤 木,< 水 利 與 聚 落 遷 移 ~ 以 六 高 樹 老 庄 為 例 > 頁 黃 瓊 慧, 屏 北 地 區 的 聚 落 型 態 維 生 活 動 與 社 會 組 織, 頁 應 是 龍 肚 莊 誤 寫 成 船 肚 莊 15

16 聚 落, 都 需 依 賴 溪 水 灌 溉, 方 能 逐 步 將 草 地 改 良 為 蔗 園 水 田 然 而, 由 於 水 源 經 常 因 河 道 變 遷 而 影 響 水 勢, 乃 至 居 民 便 為 分 水 問 題 而 起 爭 端 乾 隆 25 年 (1760) 間 鹽 樹 腳 庄 三 張 蔀 庄 和 龍 肚 庄 等 村 民, 便 為 灌 溉 水 源 分 配, 相 互 向 臺 灣 府 知 府 控 告 稍 後, 知 府 便 以 各 庄 納 稅 多 寡, 決 定 水 源 分 配 比 例 目 前, 高 樹 地 區 仍 然 保 留 舊 圳 和 新 圳 圳 道 ; 前 者 據 稱 是 由 客 籍 移 民 於 1730 年 代 開 鑿, 後 者 則 是 閩 籍 陳 開 蘭 ( ) 家 族 主 持 根 據 地 方 耆 老 報 導, 在 十 九 世 紀, 陳 家 不 僅 控 制 灌 溉 水 源, 而 且 掌 握 大 片 田 園 租 業, 建 立 租 館, 主 宰 地 方 權 力 他 們 連 同 姻 親 蔡 家, 被 時 人 稱 為 陳 皇 帝 蔡 國 公 19 東 振 村 水 源 有 由 東 而 西 依 序 為, 一 為 由 源 自 小 份 圳 經 竹 園 仔 旁 牛 埔 ( 第 一 公 墓 ) 南 下 在 村 庄 東 側 的 排 灌 水 圳 ; 二 為 中 間 的 小 份 圳, 圳 寬 約 六 公 尺, 現 為 是 東 振 東 興 兩 村 的 村 界, 未 分 村 前 是 老 庄 的 家 庭 飲 用 水 及 灌 溉 用 水, 當 地 居 民 又 稱 它 為 河 壩 以 表 示 水 是 很 大 ; 三 為 西 側 的 大 份 圳, 大 份 圳 顧 名 思 義 早 先 應 是 灌 溉 面 積 很 大 需 水 量 大, 故 需 築 大 水 圳 以 資 灌 溉, 但 目 前 水 溝 只 寬 約 一 公 尺, 而 水 源 頭 在 大 埔 村 頭, 被 東 振 新 幹 線 ( 大 陳 圳 ) 引 走 灌 溉 新 墾 地, 該 新 墾 地 曾 是 老 庄 居 民 的 良 田 後 成 為 荖 濃 溪 河 床 地, 東 振 新 堤 防 興 建 後, 成 為 大 陳 義 胞 的 開 墾 地 20 另 外,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撰 者 找 到 一 份 民 國 四 十 五 年 (1955) 年 老 庄 等 地 居 民 向 省 議 會 請 願 的 陳 情 書 緣 於 民 國 四 十 五 年 (1956), 浙 江 大 陳 島 居 民 遷 徙 臺 灣 後, 部 分 島 民 移 入 本 村 ( 第 二 新 村 ) 21 政 府 為 了 安 頓 被 安 排 暫 厝 高 樹 鄉 的 新 住 民, 強 徵 原 係 閩 客 種 植 賴 以 維 生 作 物 的 溪 埔 地, 東 興 村 東 振 村 及 部 分 鹽 樹 村 高 樹 村 等 二 百 零 三 戶 上 千 居 民 曾 聯 署 陳 情 至 期 間, 屏 東 縣 高 樹 鄉 東 振 村 等 村 民 范 喜 報 等 202 人 陳 情, 為 現 耕 河 川 田 地 請 轉 請 准 予 保 留 承 租 以 符 耕 者 有 其 田 國 策, 撰 者 抄 錄 內 容 整 理 如 下 : 竊 民 等 二 百 零 三 戶, 世 居 於 斯, 先 人 盧 墓 在 焉 朝 於 斯 夕 於 斯, 向 未 遠 離 故 土, 遭 受 洪 水 之 患 亦 復 居 留 不 移 但 民 等 均 家 徒 四 壁 無 立 錐 之 地, 僅 依 自 力 更 生 而 維 持 膳 粥 之 生 活, 食 不 得 飽 衣 不 得 暖 在 屏 東 縣 高 樹 鄉 下 淡 水 之 東 振 新 及 埔 羌 崙 之 河 川 原 野 等 地, 原 來 石 堆 如 山, 而 為 石 田 不 毛 之 土 地, 經 民 等 以 各 有 血 汗 以 各 有 設 法 東 羅 西 借 之 資, 從 事 開 墾, 日 出 而 作 日 入 而 息, 耕 作 為 生 以 維 二 百 零 三 戶 千 人 以 上 人 口 之 生 計 該 土 地 每 年 收 穫 量 毫 無 標 準 統 計, 亦 經 雨 季 來 臨 即 受 洪 水 沖 流 所 有, 所 有 作 物 皆 付 諸 東 流 因 此 特 殊 情 形 未 依 法 申 請 承 租 近 聞 該 項 土 地 政 府 擬 撥 給 大 陳 義 胞 耕 作, 果 如 此 二 百 零 三 戶 千 人 千 人 以 上 人 口 頓 失 生 計 之 源 而 大 陳 義 胞 亦 復 不 能 因 得 其 土 地 而 解 決 生 計, 因 此 土 地 半 收 半 失, 尚 無 確 定 19 陳 秋 坤 等 人 主 編, 屏 東 地 域 的 人 群 分 類 與 聚 落 街 庄 發 展 ~ , 頁 曾 坤 木,< 水 利 與 聚 落 遷 移 ~ 以 六 高 樹 老 庄 為 例 > 頁 大 陳 義 胞, 俗 稱 大 陳 仔, 係 國 民 政 府 遷 臺 之 後, 於 1955 年 大 陳 等 島 嶼 撤 退 來 台, 政 府 為 安 置 來 台 的 大 陳 義 胞, 於 全 臺 建 立 三 十 五 個 大 陳 新 村 屏 東 縣 高 樹 鄉 百 畝 新 村 虎 磐 新 村 南 麂 新 村 日 新 新 村 自 強 新 村, 大 陳 義 胞 以 籍 貫 與 職 業 二 大 項, 做 為 分 配 到 大 陳 新 村 準 則, 籍 貫 上 大 致 分 為 四 項 : 兵 眷 在 高 雄 縣 臨 海 縣 ( 漁 山 島 ) 玉 環 縣 ( 披 山 ) 義 胞, 在 台 東 縣 平 陽 縣 ( 南 麂 ) 義 胞, 在 屏 東 縣 溫 嶺 縣 ( 上 下 大 陳 ) 義 胞, 除 住 宜 蘭 花 蓮 兩 縣 外, 並 以 餘 數 配 往 其 他 三 縣 16

17 收 穫, 故 義 胞 之 難 固 不 可 解, 復 現 有 國 民 之 生 活 無 依, 使 耕 者 不 能 享 有 耕 者 有 其 田 之 權 利...( 下 略 ) 後 來 經 駐 會 委 員 會 第 四 次 會 議 決 議.. 送 請 省 政 府 調 查 對 於 農 民 現 已 開 墾 之 土 地, 准 予 繼 續 耕 作 不 過, 終 了 仍 興 建 虎 盤 新 村 及 百 畝 新 村 等 大 陳 聚 落 虎 盤 新 村 未 興 建 之 前, 係 荖 濃 溪 西 側 的 溪 埔 地, 原 為 東 振 村 等 在 地 人 生 存 之 地 屏 東 高 樹 的 虎 盤 新 村, 多 為 南 麂 島 人, 在 此 地 多 數 務 農 遷 移 此 地 約 有 108 戶, 目 前 仍 住 在 此 地 僅 有 十 多 戶 多 數 居 民 因 生 計 問 題 而 遷 移 到 台 北 基 隆 高 雄. 等 地 方 逢 年 過 節 時 才 會 回 到 新 村 撰 者 訪 談 仍 居 住 虎 盤 新 村 七 十 幾 歲 李 先 生, 回 憶 當 初 建 村 之 後, 附 近 聚 落 的 客 家 人 對 初 來 臺 的 大 陳 島 移 民 並 不 友 善, 究 其 歷 史 因 素 乃 是 上 述 透 過 政 治 力 強 徵 了 客 閩 原 墾 者 的 生 存 依 靠, 但 隨 著 時 空 流 轉, 辛 苦 建 立 的 新 家 園 又 因 大 陳 新 生 代 再 度 為 了 尋 找 新 天 地 而 荒 廢 原 是 河 床 地 而 今 幾 近 荒 廢 的 虎 盤 新 村 ( 撰 者 攝 於 ) 17

18 虎 盤 新 村 無 人 居 住 空 屋 ( 撰 者 攝 於 ) 18

19 1955 年 高 樹 東 振 等 村 庄 民 之 陳 情 書 中 央 研 究 院 臺 灣 史 研 究 所 檔 案 館 藏 編 號 002_12_302_44063,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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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5-3. 信 仰 文 化 開 庄 伯 公 以 上 係 陳 情 書 聯 署 名 單 以 客 籍 為 主 的 東 振 村 民, 與 東 興 村 之 淵 源 頗 深, 其 歷 史 背 景 與 廣 福 廣 興 相 似, 於 是 有 高 樹 鄉 兩 廣 兩 東 之 稱, 即 指 廣 福 廣 興 村 及 東 興 東 振 村 東 振 村 舊 名 老 庄, 清 乾 隆 3 年 (1738 年 ) 該 庄 開 基 時 建 於 西 柵 門 外, 被 尊 稱 為 榕 堂 福 德 祠, 也 是 高 樹 昔 日 以 大 車 路 為 名 時, 客 家 庄 ( 高 樹 鄉 中 心 四 庄 頭 ~ 高 樹 長 榮 東 興 東 振 ) 之 開 基 福 德 祠 清 乾 隆 2 年 (1737 年 ) 的 七 月, 由 23 於 客 籍 人 士 杜 君 英 因 參 與 朱 一 貴 反 清 之 役, 敗 後 帶 領 楊 梁 葉 賴 何 涂 鍾 黃 廖 等 十 八 姓 夥 房, 由 里 港 武 洛 遷 此, 初 居 於 鹽 樹 公 館 新 庄 已 有 將 近 三 百 年 歷 史 的 東 振 開 庄 伯 公 廟 乃 是 高 樹 開 庄 以 來 最 早 的 伯 公 廟, 也 是 高 樹 鄉 最 早 開 庄 的 村 落, 東 振 村 的 老 伯 公, 在 日 本 明 治 43 年 (1910 年 ) 四 月, 因 破 壞 不 堪, 村 民 於 是 再 集 資 重 修 根 據 東 振 村 開 庄 伯 公 主 任 委 員 徐 參 復 先 生 口 述 : 民 國 54 年 (1965 年 ) 相 傳 荖 濃 溪 洪 水 氾 濫 流 庄 時, 村 內 房 舍 無 一 倖 免, 但 唯 獨 老 伯 公 屹 立 不 搖, 並 於 同 年 再 度 整 修 戰 後 與 東 興 分 村, 其 完 整 的 客 家 風 水 型 伯 公 形 式, 堪 為 全 臺 最 大 規 模 之 一 客 家 風 水 型 伯 公 形 式 23 / 臺 灣 文 獻 叢 刊 / 一 0 五 重 修 臺 灣 府 志 / 卷 十 九 雜 記 / 災 祥 記 載 初, 狂 民 高 永 壽 冒 首 傀 儡 山 後 有 朱 一 貴 者, 謀 為 不 軌 ; 鞫 之 無 實, 杖 逐 回 籍. 五 十 九 年 十 月 朔, 臺 地 大 震, 民 間 訛 傳 為 亂 兆. 賊 有 杜 君 英 者. 粵 人 也 ; 藉 稱 一 貴 在 其 家, 招 集 徒 眾

23 * 佔 地 廣 大 之 東 振 村 開 庄 伯 公 廟 ( 撰 者 攝 於 2013) * 東 振 村 開 庄 伯 公 墓 型 建 制 及 神 像 ( 撰 者 攝 於 2013) 東 振 村 忠 勇 公 ( 古 老 大 人 ) 忠 勇 公 的 信 仰 係 屬 於 義 民 爺 信 仰 所 謂 義 民 一 般 指 的 是 在 康 熙 60 年 (1721) 朱 一 貴 事 件 乾 隆 51 年 (1786) 林 爽 文 事 件 及 同 治 元 年 (1862) 年 戴 潮 春 事 件 陣 亡 的 客 家 軍 民, 賊 匪 滋 事, 百 姓 中 有 能 幫 同 官 兵 剿 殺 者, 即 為 義 民 在 臺 灣 南 部 六 堆 地 區 有 忠 義 祠, 在 北 臺 灣 的 褒 忠 祠, 一 般 都 稱 作 義 民 廟 ; 義 民 廟 供 奉 的 是 義 民 爺, 但 在 六 堆 地 區 一 般 稱 為 忠 勇 公, 所 以 才 有 南 忠 勇 北 義 民 之 稱 謂 高 樹 老 庄 ( 東 振 新 庄 ) 忠 勇 公 ( 古 老 大 人 ), 即 南 部 六 堆 忠 勇 公 的 一 環 忠 勇 公 廟 的 產 生 原 因, 與 漢 人 自 古 以 來 就 有 的 靈 魂 信 仰 有 關, 認 為 人 死 之 後 要 入 土 為 安, 有 後 裔 者 築 墳 建 祠 祭 拜, 若 無 親 人 之 屍 骨 遺 骸, 有 心 人 就 在 公 墓 地 方 蓋 有 應 公 廟 或 有 應 公 墓, 客 家 人 習 慣 稱 為 古 老 大 人 之 墓 而 忠 勇 公 祭 23

24 拜 的 對 象 到 底 為 何? 根 據 客 家 學 者 認 為 在 六 堆 地 區, 保 護 地 方 而 參 加 族 群 爭 奪 犧 牲 之 人 士, 因 康 熙 六 十 年 朱 一 貴 之 亂 曾 助 清 軍 剿 平 亂 事, 清 廷 敕 建 忠 義 亭 供 奉 平 亂 有 功 的 犧 牲 者 靈 位, 而 後 有 正 式 堆 參 與 戰 亂 的 犧 牲 者, 都 可 入 祀 忠 義 亭 ; 然 而 不 屬 於 出 堆 範 疇 的 地 方 小 區 域 戰 鬥 的 犧 牲 者, 因 其 無 家 人 收 屍, 所 以 就 由 地 方 善 心 人 士 替 他 們 埋 葬, 並 將 其 骨 骸 集 體 合 葬, 建 墓 立 碑 或 經 改 建 為 廟 或 祠, 曰 之 忠 勇 公 廟, 如 高 樹 鄉 大 路 關 的 恩 公 廟, 即 於 清 咸 豐 庚 申 年 (1860 年 ) 發 生 閩 客 械 鬥, 美 濃 萬 巒 客 籍 勇 士 們, 為 拯 救 受 附 近 閩 族 七 十 二 部 落 圍 困 的 大 路 關 ( 廣 興 村 ), 共 犧 牲 勇 士 三 十 三 人, 事 後 村 民 集 資 建 廟 祭 祀 以 慰 陣 亡 勇 士 英 靈 而 有 關 老 庄 忠 勇 公 墓 的 文 獻, 最 先 出 現 於 六 堆 客 家 鄉 土 誌 24 忠 勇 公 墓 編 著 者 鍾 壬 壽 認 為 是 道 光 十 二 年 間 的 張 丙 許 成 事 件 的 殉 難 者, 而 後 來 鍾 振 濱 先 生 在 六 堆 風 雲 25 則 以 為 高 樹 忠 勇 公 墓 文 獻 記 載 有 誤, 所 葬 應 為 林 爽 文 之 亂 犧 牲 烈 士 ; 後 經 屏 東 縣 六 堆 文 化 研 究 學 會 挖 掘 出 土 的 義 塚 名 碑, 其 立 碑 年 代 為 乾 隆 四 十 年 (1775 年 ), 因 此 考 據 的 推 斷 應 是 在 乾 隆 三 十 三 年 至 乾 隆 三 十 五 年 間 的 黃 教 事 件 中 引 發 一 連 串 的 閩 客 械 鬥, 為 了 保 鄉 衛 土 而 犧 牲 的 忠 勇 義 士 老 庄 村 民 為 祭 祀 這 些 保 鄉 衛 土 而 犧 牲 的 忠 勇 義 士 英 靈, 於 乾 隆 四 十 年 三 月 (1775 年 ), 由 東 振 新 庄 地 方 人 士 楊 連 起 楊 欽 成 等 六 十 人 發 起 捐 資 成 立 義 塚 會, 建 義 塚 立 碑, 並 為 永 久 祭 祀 出 錢 購 置 土 地, 共 一 甲 六 分 六 厘 作 為 祭 祀 公 業 之 田 產, 並 規 定 每 年 於 清 明 節 時 舉 行 公 祭, 祭 拜 後 聚 餐 至 於 組 織 名 稱, 從 最 早 的 義 塚 會, 而 後 改 為 褒 忠 祠 會, 甚 至 因 為 每 年 在 清 明 節 祭 祀, 故 民 間 俗 稱 為 清 明 會, 祭 拜 後 有 聚 餐, 故 又 稱 為 食 清 明 會 26 古 老 大 人 廟 外 觀 ( 撰 者 攝 於 ) 24 鍾 壬 壽, 六 堆 客 家 鄉 土 誌 民 國 六 十 二 (1973 年 ), 頁 鍾 振 濱 先 生, 六 堆 風 雲,86 期

25 古 老 大 人 香 座 ( 撰 者 攝 於 ) 墓 型 古 老 大 人 香 座 ( 撰 者 攝 於 ) 25

26 六 長 榮 村 聚 落 歷 史 及 信 仰 文 化 6-1. 長 榮 村 歷 史 沿 革 長 榮 村 東 北 接 高 樹 村, 東 南 為 源 泉 村, 南 鄰 舊 庄 村, 西 南 臨 田 子 村, 西 與 鹽 樹 村 相 接, 西 北 與 東 興 村 為 鄰 長 榮 村 位 置 在 高 樹 鄉 中 部, 清 代 屬 港 西 上 里, 日 治 初 期 屬 於 阿 猴 廳 阿 里 港 支 廳 高 樹 下 庄 轄 區, 包 括 南 郡 私 埤 兩 部 落, 以 及 大 車 路 的 一 部 份 大 正 九 年 (1920) 實 施 州 郡 制 後, 屬 高 雄 州 屏 東 郡 高 樹 庄 高 樹 大 字 第 二 保, 為 高 樹 警 察 官 吏 派 出 所 管 轄 戰 後 稱 為 長 榮 村 27 清 末 至 日 治 初 期, 荖 濃 溪 溪 水 轉 向 西 流, 導 致 水 沖 沙 壓, 使 得 東 振 新 庄 大 部 分 的 房 舍 與 田 園 流 失 受 水 患 的 東 振 新 庄 住 民, 因 此 大 多 遷 移 到 高 樹 下 ( 今 高 樹 鄉 高 樹 村 ) 大 車 路 南 28 郡 私 埤 等 地 長 榮 村 舊 大 字 高 樹, 小 字 大 車 路, 戰 後 由 楊 福 壽 及 楊 鳳 祥 議 定, 取 其 長 久 隆 興 之 義 日 本 時 代 高 樹 村 為 第 一 堡, 長 榮 村 為 第 二 堡 範 圍 大 致 是 日 本 時 代 本 庄 及 南 郡 庄 私 埤 三 部 落, 居 民 多 屬 客 家 籍 貫 *1915 年 臺 灣 堡 圖 長 榮 村 位 置 圖 ( 撰 者 2013 年 整 理 ) 27 劉 康 錦, 高 樹 鄉 志 (1981), 頁 3 28 黃 瓊 慧, 屏 北 地 區 的 聚 落 型 態 維 生 活 動 與 社 會 組 織 ( 臺 北 :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地 理 學 碩 士 論 文, 1996), 頁 87 26

27 1915 第 二 次 臨 時 臺 灣 戶 口 調 查 行 政 區 現 在 人 口 (1915 年 ) 廣 東 合 計 男 女 合 計 男 女 阿 緱 廳 259, % 132, % 127, % 73, % 36, % 36, % 港 西 上 里 40, % 20, % 20, % 21, % 10, % 10, % 高 樹 下 庄 1, % % % 1, % % % *1915 第 二 次 臨 時 臺 灣 戶 口 調 查 ( 撰 者 整 理 ) 南 郡 庄 名 由 來 是 由 南 郡 葉 彩 龍 之 門 師 葉 仙 氏 所 命 名, 取 自 唐 代 王 勃 所 寫 的 滕 王 閣 序 之 南 昌 故 都, 洪 都 新 府 句 中 精 義, 因 南 昌 是 漢 代 豫 章 郡 的 古 城, 所 以 將 此 地 命 名 為 南 郡 根 據 南 郡 福 德 正 神 壇 誌 記 載, 庄 民 係 因 水 患 自 東 振 新 庄 遷 居 而 來, 撰 者 抄 錄 該 文 如 下 : 南 郡 褔 德 正 神 壇 誌 憶 記 先 人 傳 聞 光 緒 十 年 (1884) 曱 午 歲 夏 雨 季, 洪 水 氾 濫, 農 田 流 失 殆 盡, 脅 迫 部 落 邊 河, 不 得 已 惜 別 東 振 新 庄 於 光 緒 廿 一 年 (1895) 乙 未 歲, 多 戶 移 居 結 南 郡 庄, 由 葉 彩 龍 奉 獻 敷 地, 創 設 福 德 神 壇 位, 迨 中 華 民 國 十 四 年 (1925) 重 修 福 德 正 壇, 吉 祥 坐 山, 兼 已 歷 日 八 十 五 年 伯 公 爺 錫 福 靈 驗, 神 賜 恩 幸, 蒙 政 府 德 政, 授 建 活 動 中 心, 顧 問 弟 子 葉 雲 金 * 南 郡 伯 公 廟 右 側 之 壇 誌 ( 撰 者 2013 年 拍 攝 ) 27

28 6-2. 信 仰 文 化 延 平 郡 王 祠 延 平 郡 王 祠 位 於 興 中 路 一 六 號 民 國 四 十 八 年 (1959) 由 曾 復 興 先 生 捐 地 建 祠 以 紀 念 鄭 成 功 福 首 自 高 樹 村 和 長 榮 村 居 民 中 推 選, 若 是 在 農 曆 八 月 二 十 七 日 例 祭 日 時, 則 由 鄉 公 所 主 祭 * 南 郡 延 平 郡 王 廟 ( 撰 者 2013 年 拍 攝 ) *1981 年 左 右 之 南 郡 延 平 郡 王 祠 ~ 翻 攝 自 高 樹 鄉 志 28

29 南 郡 太 子 殿 * 南 郡 奉 祀 中 壇 元 帥 的 太 子 殿 ( 撰 者 2013 年 拍 攝 ) 29

30 南 郡 福 德 正 神 在 太 子 殿 右 側 的 南 郡 福 德 正 神 壇, 於 右 側 有 兩 塊 大 正 年 間 樂 捐 大 理 石 石 碑, 因 字 跡 模 糊, 不 得 詳 端 其 內 容 撰 者 探 訪 時 被 麻 布 袋 覆 蓋 著, 若 不 妥 善 管 理, 恐 如 內 埔 媽 祖 廟 建 廟 碑 文 一 般 因 風 雨 日 曬 而 斑 駁 脫 落 不 可 辨 南 郡 福 德 正 神 壇 之 外 觀 ( 撰 者 2013 年 拍 攝 ) * 南 郡 福 德 廟 右 側 碑 文 ( 撰 者 2013 年 拍 攝 ) 30

31 私 埤 福 德 正 神 私 埤 部 落, 原 名 為 老 私 埤, 早 期 為 了 灌 溉 之 便 利, 一 份 田 即 置 一 座 埤, 因 私 設 之 埤, 故 取 名 為 私 埤 目 前 流 經 私 埤 之 圳 溝 係 濁 口 新 圳 ( 新 圳 ), 是 約 在 清 代 嘉 慶 中 葉 由 陳 陶 蘭 引 濁 口 山 之 溪 水 開 鑿 而 成, 可 灌 溉 八 十 餘 甲 田 濁 口 新 圳 除 幹 線 外 有 支 線 為 維 興 一 號 圳 大 路 關 寮 圳 青 埔 尾 圳 阿 拔 泉 圳 北 圳 浮 圳 康 伯 咸 圳 消 水 溝 圳 私 埤 圳 舊 庄 圳 朴 仔 溪 圳 等 支 線 圳, 沿 線 聚 落 有 新 豐 建 興 高 樹 下 高 樹 長 榮 田 子 阿 拔 泉 舊 庄 等 村 莊 29 根 據 前 屏 東 農 田 水 利 會 委 員 李 乾 有 口 述, 上 游 下 流 之 間 常 因 爭 水 而 起 糾 紛, 例 如 私 埤 庄 民 會 與 下 游 田 仔 福 佬 部 落 村 民 為 爭 水 而 肇 事 主 要 原 因 是 當 時 的 水 閘 以 石 塊 與 泥 土 所 築, 若 是 田 地 略 高 之 地 築 埤 灌 溉, 須 費 不 少 功 夫 搬 運 石 塊 及 碎 草 堵 水, 若 是 下 游 田 仔 村 農 戶 拆 埤, 彼 此 用 水 糾 紛 加 以 語 言 溝 通 不 良, 易 與 下 游 發 生 口 角, 因 為 要 再 築 起 埤 墻 可 要 再 費 一 番 功 夫 撰 者 走 訪 私 埤 庄 發 現 在 私 埤 振 興 橋 旁 有 一 座 河 水 福 德 正 神 廟, 圳 水 繞 過 該 廟 之 後 便 流 入 附 近 閩 南 聚 落 的 田 子 村 此 廟 設 立 之 目 的 應 是 私 埤 庄 民 藉 由 無 形 土 地 公 的 力 量, 欲 將 水 源 留 在 庄 內 的 把 水 尾 意 涵, 亦 即 林 美 容 在 < 土 地 公 廟 聚 落 的 指 標 : 以 草 屯 鎮 為 例 > 一 文 中 提 及 : 由 土 地 公 廟 的 方 位 亦 可 見 土 地 公 所 保 護 及 管 轄 的 範 圍, 土 地 公 廟 的 位 置 多 在 庄 後, 所 謂 庄 前 庄 後 係 就 水 流 所 經 之 前 後 而 論, 水 道 蜿 蜒 流 過 聚 落, 而 土 地 公 廟 就 守 在 庄 後 把 水 尾, 面 向 著 水 流 的 方 向, 意 味 不 使 社 區 的 財 富 往 水 流 水 源 對 農 村 社 會 非 常 重 要, 土 地 公 廟 的 座 向 反 映 出 肥 水 不 落 外 人 田 的 心 理 曾 坤 木,< 水 利 與 聚 落 遷 移 ~ 以 六 高 樹 老 庄 為 例 >, 頁 %BC%E6%B0%B4%E5%B0%BE&fr=yfp&u= %e5%85%ac%e6%8a%bc%e6%b0%b4%e5%b0%be&d= &mkt=zh-tw&setlang=zh- TW&w=5XrQMwTVX-2EyXMTXuF6qQtjykh5rna6&icp=1&.intl=tw&sig=6L_7uQYLAqta1e354kr1Gg-- 31

32 位 於 圳 溝 旁 之 私 埤 河 水 福 德 正 神 廟 之 外 觀, 右 圖 為 廟 旁 振 興 橋, 過 橋 之 後 圳 水 流 向 閩 籍 聚 落 田 子 村 ( 撰 者 2013 年 拍 攝 ) * 具 有 把 ( 壓 ) 水 尾 之 私 埤 河 水 伯 公 ( 撰 者 2013 年 拍 攝 ) 32

33 七 兩 廣 ( 廣 興 村 廣 福 村 ) 聚 落 歷 史 及 信 仰 文 化 7-1. 大 路 關 歷 史 沿 革 大 路 關, 31 意 即 通 往 番 界 大 道 的 關 口 大 路 關 自 清 代 設 莊 以 來, 一 直 是 以 客 家 人 為 主 的 聚 落, 歷 經 日 本 時 代 迄 今 仍 是, 範 圍 大 致 現 今 屏 東 縣 高 樹 鄉 廣 興 及 廣 福 二 個 村 落 ( 圖 -) 有 關 大 路 關 (Taraquan) 名 稱, 最 早 出 現 在 十 七 世 紀 紅 毛 時 期, 推 敲 是 魯 凱 或 排 灣 族 之 部 落 清 代 記 載 有 關 大 路 關 的 方 志 史 料, 以 福 建 通 志 臺 灣 府 出 現 最 早 : 埔 姜 溪 旁 隘 在 北 洋 加 臘 埔 下. 乾 隆 四 十 二 年, 知 府 蔣 元 樞 理 番 同 知 鄔 維 肅 設 隘 寮, 著 武 洛 莊 通 事 撥 壯 番 帶 眷 居 住 堵 禦. 又 於 溪 上 另 建 隘 寮, 著 山 毛 孩 通 事 派 番 丁 協 同 巡 防, 保 護 大 澤 機 等 社. 又 於 北 坪 下 蔗 園 後 荒 埔 設 隘 寮, 保 護 大 路 關 等 莊 32 又 大 路 關 轄 阿 猴 社, 為 山 豬 毛 生 番 出 沒 之 所, 乾 隆 四 十 二 年 設 防 守 33 由 以 上 史 料 研 判, 大 路 關 漢 人 聚 落 至 少 在 乾 隆 四 十 二 年 (1776) 已 形 成 隨 著 漢 人 移 民 之 拓 墾, 客 家 族 群 約 於 乾 隆 初 年 來 到 此 地 拓 墾, 並 建 立 廣 福 庄 34 聚 落, 屬 於 客 家 六 堆 組 織 右 堆 的 一 部 份 有 關 大 路 關 的 開 墾, 簡 炯 仁 則 認 為 乾 隆 二 年 (1736), 客 家 人 係 由 武 洛 遷 來 高 樹, 開 墾 東 振 新 庄, 歷 經 時 日 後, 才 陸 續 拓 墾 高 樹 菜 寮, 大 埔 等 地, 大 路 關 最 後 才 開 發 因 此, 客 家 人 開 發 大 路 關, 絕 對 不 可 能 提 早 到 乾 隆 二 年 (1736) 準 此, 客 家 人 開 發 大 路 關, 應 該 與 福 佬 人 拓 墾 加 蚋 埔 大 約 同 時, 亦 即 乾 隆 十 八 年 (1752) 左 右 咸 豐 三 年 (1853) 福 建 籍 漢 人 聯 合 加 蚋 埔 平 埔 族, 包 圍 大 路 關, 即 是 大 路 關 之 役, 同 屬 右 堆 之 美 濃 內 埔 居 民 組 成 救 緩 部 隊 解 救 大 路 關 庄 之 危 咸 豐 七 年 (1857) 因 武 洛 溪 ( 又 稱 口 社 溪 ) 溪 水 氾 濫, 原 本 河 道 流 經 加 蚋 埔 ( 今 泰 山 村 ) 與 大 路 關 之 間, 此 次 河 水 改 道 由 大 路 關 庄 中 間 流 過, 將 大 路 關 庄 一 分 為 二 於 是 原 本 大 路 關 一 部 份 的 客 家 族 群 因 是 移 居 河 岸 北 側 ( 今 廣 福 村 ), 稱 舊 ( 老 ) 大 路 關 ; 另 有 鍾 恩 朗 率 領 十 三 戶 客 家 人 移 居 河 岸 南 側, 即 新 大 路 關 ( 今 廣 興 村 ) 新 大 路 關 地 多 丘 陵, 中 有 一 低 平 小 山, 故 又 名 坪 頂 ; 自 此, 大 路 關 形 成 舊 大 路 關 ( 廣 福 村 ) 及 新 大 路 關 ( 廣 興 村 ) 兩 聚 落 根 據 伊 能 嘉 矩 在 臺 灣 踏 查 日 記 敘 述 : 同 治 三 年 (1874) 清 政 府 為 開 山 撫 番 而 開 鑿 南 路, 由 加 蚋 埔 啟 工, 經 由 舊 大 路 關 口 社 德 文 社, 準 備 循 著 台 灣 登 山 界 早 期 所 走 的 小 鬼 湖 越 嶺 路, 經 過 中 央 山 脈 主 脊 上 的 知 本 主 山 北 鞍 巴 油 池 ( 小 鬼 湖 ), 東 下 知 本 溫 泉 而 舊 大 路 關 便 是 南 路 的 起 點, 而 南 路 之 開 鑿 並 不 順 利, 據 說 開 鑿 至 德 文 社 就 遭 遇 到 原 住 民 的 抗 拒, 被 迫 停 工 35 至 日 本 時 代, 日 本 當 局 為 了 解 決 水 患, 徵 收 部 分 民 地 以 修 築 隘 寮 溪 堤 防, 引 31 鳳 山 縣 采 訪 冊 稱 大 路 關 為 大 道 關 八 四 福 建 通 志 臺 灣 府 /~/ 錄 自 重 纂 福 建 通 志 卷 八 十 五 / 臺 灣 縣, 頁 340 八 四 福 建 通 志 臺 灣 府 /~/ 錄 自 重 纂 福 建 通 志 卷 八 十 五 / 鳳 山 縣 頁 簡 炯 仁, 高 樹 鄉 廣 福 村 的 三 尊 石 獅, 屏 東 平 原 的 開 發 與 族 群 關 係 屏 東 縣 立 文 化 中 心 p 伊 能 嘉 矩 著 楊 南 郡 譯, 台 灣 踏 查 日 記 ( 下 )( 台 北 遠 流 出 版 公 司,1996) 頁 411~412 33

34 隘 寮 溪 水 注 入 流 經 里 港 的 荖 濃 溪, 以 解 決 隘 寮 溪 中 下 游 之 水 患, 但 是 當 地 即 為 堤 防 所 圍 困, 與 外 界 阻 隔 因 築 河 堤 致 使 大 路 關 客 家 人 的 二 次 遷 移, 當 地 又 俗 稱 為 河 壩 * 原 圖 引 自 台 灣 地 名 辭 書 / 撰 者 整 理 修 圖 / 資 料 來 源 : 許 岡 祺 繪 p.76 *1915 年 臺 灣 堡 圖 新 舊 大 路 關 位 置 圖 ( 撰 者 2013 年 整 理 ) 34

35 *150 多 年 前 將 大 路 關 一 分 為 新 舊 二 庄 的 口 社 溪 ( 撰 者 2013 年 拍 攝 ) 溪 底 曾 是 大 路 關 庄 的 一 部 分 7-2. 廣 福 村 廣 福 村 歷 史 沿 革 高 樹 鄉 廣 福 村, 古 地 名 大 路 關, 又 名 河 壩 根 據 大 路 關 耆 老 口 耳 相 傳, 清 代 乾 隆 初 期, 廣 東 梅 縣 蕉 嶺 一 帶 的 先 民 渡 海 來 台, 最 初 居 於 里 港 武 洛, 其 後 遷 至 鹽 埔, 再 由 鹽 埔 遷 至 大 路 關 廣 福 村 原 歸 屬 鹽 埔 鄉, 因 隘 寮 溪 河 水 阻 礙 交 通, 經 鍾 貴 和 先 生 等 陳 情 行 政 院, 獲 准 於 民 國 39 年 (1950 年 ) 改 隸 高 樹 鄉 大 正 四 年 (1915 年 ) 第 二 次 臨 時 臺 灣 戶 口 調 查, 大 路 關 庄 ( 約 今 廣 福 及 廣 興 二 村 ) 總 人 口 數 有 1187 人, 庄 民 主 要 以 客 籍 為 主, 廣 東 籍 共 1161 人 ( 男 576 人 女 585 人 ), 生 熟 蕃 ( 山 地 平 埔 ) 分 別 4 人 及 16 人, 福 建 籍 僅 6 人, 以 鍾 姓 居 多, 今 (2013 年 ) 共 有 12 鄰 行 政 區 阿 緱 廳 港 西 中 里 大 路 關 庄 現 在 人 口 (1915) 福 建 廣 東 熟 蕃 ( 平 埔 族 ) 合 計 男 女 合 計 男 女 合 計 男 女 合 計 男 女 259, , , ,966 80,499 76,467 73,152 36,850 36,302 21,697 10,442 11, % 3.80% 3.65% 4.51% 2.31% 2.20% 2.10% 1.06% 1.04% 0.62% 0.30% 0.32% 44,505 22,991 21,514 27,882 14,382 13,500 10,905 5,623 5,282 2,484 1,166 1, % 0.66% 0.62% 0.80% 0.41% 0.39% 0.31% 0.16% 0.15% 0.07% 0.03% 0.04% 1, , % 0.02% 0.02% 0% 0% 0% 0.03% 0.02% 0.02% 0% 0% 0% *1915 第 二 次 臨 時 臺 灣 戶 口 調 查 ( 撰 者 整 理 ) 35

36 信 仰 文 化 廣 福 村 石 獅 信 仰 文 化 當 年 每 逢 稻 穀 收 割 季 節, 來 自 大 武 山 口 社 山 谷 之 強 風 ( 俗 稱 西 斜 風 ) 作 祟, 造 成 先 民 莊 稼 作 物 莫 大 的 損 失, 大 路 關 先 民 遂 於 乾 隆 42 年 (1777 年 ) 塑 建 第 一 座 大 石 獅 來 鎮 壓 西 斜 風 36 ; 之 後, 由 於 山 谷 強 風 收 斂, 於 是 先 民 把 石 獅 奉 為 神 明 般 之 神 獅 奉 祀, 尊 稱 為 石 獅 公 村 內 保 留 有 全 臺 罕 見 的 三 座 高 大 石 獅, 在 地 人 尊 稱 為 石 獅 公 37 大 路 關 的 三 座 石 獅 公, 最 老 的 其 中 一 座, 目 前 安 置 在 廣 福 村 順 天 宮 旁 38 大 路 關 石 獅 公 信 仰 現 今 已 納 入 屏 東 縣 無 形 文 化 資 產 清 咸 豐 7 年 (1857 年 ), 武 洛 溪 ( 又 稱 口 社 溪 ) 山 洪 暴 發, 將 大 路 關 分 成 舊 大 路 關 ( 溪 北 之 廣 福 村 ) 與 新 大 路 關 ( 溪 南 之 廣 興 村 ) 當 年 水 打 庄 ( 洪 水 淹 村 ) 時, 洪 水 挾 帶 大 量 泥 沙, 將 神 獅 掩 埋 於 洪 泥 之 間 而 消 失 無 蹤 根 據 傳 說, 當 年 洪 水 來 犯 前, 神 獅 曾 哭 嚎 警 告 庄 民, 但 庄 民 不 解 其 意, 因 疏 於 防 範 而 釀 成 巨 災 另 有 傳 說, 水 打 庄 時, 神 獅 為 拯 救 庄 民 身 家 性 命, 以 身 體 橫 臥 於 水 流 湍 急 處, 企 圖 阻 擋 洪 水 將 之 導 入 舊 河 道, 但 因 洪 水 實 在 洶 湧, 致 使 神 獅 抵 擋 到 最 後 力 竭, 而 遭 沙 泥 掩 埋 根 據 廣 福 村 在 地 人 曾 女 士 (63 歲 ) 39 回 憶 其 母 親 所 描 述 : 從 事 河 堤 工 作 的 番 仔 ( 排 灣 族 ) 半 夜 要 去 關 水, 看 到 溪 底 有 兩 隻 大 仔 牛 ( 其 實 是 石 獅 ) 在 啼 號, 啼 哭 的 聲 音 相 當 巨 大, 番 仔 不 知 道 是 石 獅, 以 為 是 牛 隻.. 根 據 曾 女 士 口 述, 當 洪 水 來 臨 時 附 近 的 排 灣 族 人 說 溪 中 怎 麼 有 那 麼 大 的 水 牛 還 在 溪 底 而 不 牽 回 去 年 間, 村 民 江 順 霖 先 生 為 建 池 塘 養 魚, 無 意 間 挖 到 遭 沙 泥 掩 埋 近 百 年 之 石 獅 公 頭 部, 因 而 停 止 挖 掘, 大 部 分 獅 身 仍 埋 於 土 中 早 期 曾 多 次 試 圖 尋 找 這 座 被 埋 石 獅, 村 民 乃 於 大 正 7 年 (1918 年 ) 籌 建 第 二 座 石 獅 41 根 據 村 內 耆 老 口 述, 當 年 第 二 座 石 獅 公, 曾 為 大 路 關 庄 民 巡 守 口 社 山 溪 灌 溉 及 飲 用 水 源, 後 因 水 源 爭 執, 引 起 鄰 庄 庄 民 仇 視, 暗 中 派 人 以 大 釘 鎚 由 石 獅 臀 部 敲 擊 入 獅 身, 致 使 神 獅 失 靈 42 據 傳, 石 獅 受 到 釘 擊 時, 庄 民 曾 聞 石 獅 痛 苦 哀 鳴 三 晝 夜 而 歇 戰 後, 由 於 36 根 據 劉 貴 福 先 生 轉 述 其 母 劉 鍾 慶 妹, 先 人 口 耳 相 傳, 大 路 關 開 基 石 獅 公 從 落 成 到 被 洪 泥 掩 埋, 剛 剛 好 80 年 從 歷 史 記 錄 已 知 的 大 路 關 第 一 次 水 打 庄 發 生 於 西 元 1857 年, 往 前 推 算 80 年, 即 知 開 基 石 獅 公 落 成 於 公 元 1777 年, 亦 即 大 路 關 開 庄 後, 庄 民 可 能 因 年 年 深 受 風 害 之 苦, 加 上 經 濟 基 礎 已 逐 漸 穩 固, 乃 於 開 庄 41 年 後, 籌 資 興 建 石 獅 公, 藉 以 鎮 風 止 煞 祈 求 五 穀 豐 收 37 目 前 村 民 又 建 第 四 尊 大 石 獅 公 (2013.8) 38 民 國 73 年 (1984 年 )9 月 7 日, 鳳 山 市 堪 輿 師 余 國 源 先 生 到 大 路 關 遊 歷, 得 知 開 基 石 獅 公 仍 深 埋 土 裡, 非 常 關 心, 經 與 村 長 鍾 傳 壽 先 生 及 村 民 協 議 後, 於 10 月 初, 請 到 曾 在 河 壩 施 工 時, 看 到 神 獅 顯 靈 並 受 到 庇 佑 之 陳 振 萊 先 生 熱 心 贊 助, 駕 駛 自 有 吊 車, 在 村 民 同 心 協 力 下, 將 淹 沒 於 沙 泥 中 之 石 獅 公 挖 出 吊 起, 安 座 於 順 天 宮 旁 由 大 路 關 陳 永 仁 先 生 與 李 玉 蘭 女 士 夫 婦 合 築 之 座 檯, 並 經 陳 永 和 先 生 工 藝 巧 手, 修 復 神 獅 受 損 部 分 ; 至 此, 這 座 大 路 關 開 基 石 獅 公 才 重 見 天 日, 再 度 顯 赫 靈 威 年 訪 談 於 廣 福 村 中 正 路 口 述 41 根 據 六 堆 客 家 社 會 文 化 發 展 與 變 遷 之 研 究 歷 史 源 流 篇 第 9 頁 所 載 (2001 年 出 版 ) 42 另 據 大 路 關 李 丁 蘭 先 生 轉 述 其 父 李 傳 興 先 生 在 世 時 表 示, 神 獅 被 釘 擊 時, 曾 親 眼 目 睹, 當 時 才 8 歲 李 傳 興 先 生 1912 年 出 生, 推 算 第 二 座 石 獅 公 遭 釘 擊 事 件 應 於 大 正 8 年 (1919 年 ) 36

37 開 基 石 獅 公 仍 沉 埋 於 土 中, 第 二 座 石 獅 又 斑 駁 老 舊 神 靈 已 失, 於 是 村 民 又 研 議 再 建 第 三 座 石 獅, 由 鍾 騰 輝 先 生 擔 任 重 建 發 起 人, 於 民 國 54 年 (1965 年 ) 43 農 曆 2 月 29 日 完 工 落 成, 安 座 於 尚 和 路 旁, 係 一 座 粉 漆 繽 紛 亮 麗 的 石 獅, 落 成 時, 連 續 三 天 布 袋 戲 演 出 酬 神 44 另 外, 簡 炯 仁 對 廣 福 神 獅 記 對 三 尊 石 獅 的 記 載 提 出 如 下 的 質 疑, 就 時 間 年 代 而 言, 咸 豐 七 年 (1857) 石 獅 遭 大 水 淹 沒 既 然 庄 民 傷 山 河 變 色, 念 故 舊 文 物, 何 不 按 圖 索 驥, 模 仿 第 一 尊 容 貌 氣 可 人, 體 態 作 蹲 踞 狀, 一 副 小 鳥 依 人 的 石 獅, 卻 要 另 行 建 造 一 尊 獅 視 眈 眈, 令 人 不 寒 而 慄 的 石 獅 呢? 何 況 當 時 的 口 社 社 已 經 被 漢 人 逼 進 內 山, 以 前 的 番 害 早 已 消 除, 實 在 沒 有 必 要 再 另 行 建 造 這 尊 凶 惡 像 的 石 獅 以 鎮 番 再 以 石 獅 的 功 能 言, 既 然 石 獅 是 為 了 鎮 番, 那 尊 容 貌 威 武 凶 猛, 那 尊 容 貌 威 武 凶 猛, 前 腳 挺 立, 給 人 一 種 獅 視 眈 眈, 不 寒 而 慄 的 石 獅, 才 會 派 上 用 場, 為 何 庄 民 會 先 砌 造 淘 氣 可 人, 再 砌 造 威 武 凶 猛 的 石 獅? 因 此, 簡 炯 仁 認 為 凶 猛 的 那 尊 石 獅 才 是 移 墾 初 期 所 建 造 的, 等 開 庄 已 具 規 模, 為 討 個 吉 利, 才 再 建 造 那 尊 淘 氣 可 愛 的 石 獅, 建 造 的 時 間 應 至 遲 到 甲 午 戰 後 45 但 此 僅 其 推 論, 須 有 更 確 切 的 史 料 方 能 佐 證 43 石 碑 誤 刻 為 民 國 60 年 44 本 文 為 陳 永 茂 先 生 編 撰 於 http://blog.roodo.com/stonelion/archives/ html 45 簡 炯 仁, 高 樹 鄉 廣 福 村 的 三 尊 石 獅, 屏 東 平 原 的 開 發 與 族 群 關 係 屏 東 縣 立 文 化 中 心 頁

38 * 廣 福 村 順 天 宮 前 造 型 可 愛 之 獅 老 大 ( 撰 者 攝 於 2013 年 ) 廣 福 村 造 型 兇 懼 之 獅 老 二 ( 左 ) 及 彩 繪 獅 老 三 ( 撰 者 攝 於 2013 年 ) 38

39 廣 福 順 天 宮 ~ 媽 祖 廟 主 祀 媽 祖 之 順 天 宮 位 於 廣 福 村 廣 福 路 30 號, 是 廣 福 村 村 民 的 信 仰 中 心 有 關 廣 福 村 順 天 宮 媽 祖 廟 最 早 出 現 之 文 獻 為 鳳 山 縣 采 訪 冊, 其 記 載 : 在 大 道 關 莊 ( 港 西 ), 縣 東 北 四 十 三 里, 屋 二 間, 光 緒 十 年 (1894) 鍾 委 董 建 46 至 日 治 初 期 媽 祖 宮 的 業 主 所 有 權 便 已 正 式 登 錄 於 土 地 臺 帳, 管 理 人 為 當 時 大 路 關 庄 保 正 張 添 郎 根 據 莊 青 祥 老 師 訪 談 耆 老, 順 天 宮 所 供 奉 的 媽 祖 神 像 係 來 自 北 港 媽 祖 廟 第 三 尊 媽 祖, 之 所 以 落 居 本 村, 相 傳 早 期 這 尊 神 像 被 燕 巢 角 宿 迎 請, 又 被 里 港 打 鐵 村 居 民 迎 請 去, 迎 請 過 程 中 神 像 不 慎 掉 落 至 牛 車 車 輪 下, 剛 好 廣 福 村 的 村 民 路 過 就 將 神 像 迎 回 家 中 故 媽 祖 金 身 起 初 是 在 村 民 家 中 奉 祀, 於 光 緒 十 年 (1884 年 ) 始 由 鍾 委 董 建 廟, 媽 祖 信 仰 成 為 舊 大 路 關 庄 的 主 要 祭 祠 圈 日 治 末 期, 本 村 的 媽 祖 信 仰 似 乎 受 到 日 本 總 督 實 施 皇 民 化 運 動 及 戰 亂 的 影 響, 遭 受 打 壓 而 媽 祖 神 像 被 迫 隱 藏 於 村 民 鍾 斗 生 的 土 角 厝 家 中 以 二 塊 壁 磚 隱 藏 在 牆 壁 中, 戰 後 經 乩 童 起 乩 指 示, 迎 媽 祖 入 廟 奉 祀 前 村 長 鍾 貴 和 及 其 父 親 因 解 乩 童 之 梵 文 而 長 期 以 來 擔 任 翻 譯 其 中 有 一 事 蹟 足 為 村 民 津 津 樂 道 的, 即 是 日 治 末 期 皇 民 化 禁 絕 民 間 乩 童 起 乩 行 為, 鹽 埔 庄 有 一 葉 姓 大 戶 人 家, 娶 了 二 妻, 卻 無 子 嗣, 遂 通 關 日 本 大 人, 來 到 媽 祖 廟 前 起 乩 乞 求 神 明 賜 子, 如 願 以 償 因 神 蹟 顯 赫, 大 路 關 媽 祖 的 信 仰 亦 形 成 跨 村 落 的 祭 祀 圈, 現 今 美 濃 福 安 里 天 后 宮 所 供 奉 媽 祖, 相 傳 約 於 清 末 時 自 舊 大 路 關 庄 媽 祖 分 火 而 來, 據 當 地 碑 記 之 記 載, 當 時 大 路 關 媽 祖 威 靈 顯 赫 曾 助 該 庄 鎮 住 牛 瘟 故 每 年 媽 祖 生 日 約 農 曆 3 月 23 日 前 後, 該 庄 村 民 信 徒 會 組 團 至 廣 福 順 天 宮 媽 祖 廟 刈 香, 並 邀 請 大 路 關 居 民 至 美 濃 該 廟 請 客 臺 灣 文 獻 叢 刊 / 七 三 鳳 山 縣 采 訪 冊 / 丁 部 規 制 / 祠 廟 / 天 后 宮, 頁 170 莊 青 祥 老 師 碩 士 論 文 引 據 年 代 光 緒 二 年 (1876 年 ) 有 誤 ( 頁 118) 47 莊 青 祥, < 屏 東 高 樹 大 路 關 地 區 之 拓 墾 與 聚 落 發 展 之 研 究 >,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客 家 文 化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2008 年, 頁 118~119 39

40 * 廣 福 村 信 仰 中 心 ~ 順 天 宮 ( 撰 者 拍 攝 ) *1981 年 左 右 之 順 天 宮 ~ 翻 攝 自 高 樹 鄉 志 40

41 * 廣 福 村 信 仰 中 心 ~ 順 天 宮 中 元 普 渡 ~ 四 ( 祀 ) 48 孤 搶 粄 中 元 節 普 度 祈 福, 屏 東 高 樹 鄉 廣 福 村 大 路 關 以 四 ( 祀 ) 孤 搶 粄 與 臺 灣 各 地 搶 孤 活 動 有 所 區 別 每 年 農 曆 七 月 十 五 日 在 普 渡 之 後 黃 昏 時 刻, 廣 福 村 廟 方 將 客 家 粄 水 果 等 供 品 放 置 廟 前 廣 場, 請 示 媽 祖 後 由 尪 姨 擲 香 後 開 始 搶 粄, 搶 到 粄 粿 民 眾, 來 年 順 利 平 安 四 孤 搶 粄 是 大 路 關 舊 有 習 俗, 全 臺 灣 目 前 僅 只 有 大 路 關 地 區 仍 是 用 搶 粄 活 動 來 進 行 搶 孤, 四 孤 搶 粄 活 動 曾 一 度 停 辦, 多 年 前 庄 內 文 史 工 作 者 提 議 重 新 辦 理 49 為 了 推 廣 這 項 行 之 有 年 的 客 家 中 元 搶 粄 特 有 文 化, 社 區 工 作 者 每 年 在 程 序 上 常 作 微 調, 在 地 李 先 生 回 憶 早 期 搶 孤 時 是 兵 荒 馬 亂 人 仰 狗 吠, 小 孩 往 往 搶 不 過 大 人, 只 能 以 腳 勾 取 漏 網 之 粄, 因 是 近 幾 年 大 路 關 搶 粄 已 改 成 第 一 階 段 將 祭 品 擺 在 順 天 宮 廟 前 地 上, 限 定 大 人 不 得 入 內 搶 祭 品, 只 見 擲 香 後 小 孩 搶 成 一 團, 之 後 再 由 空 拋 方 式 進 行 大 人 的 搶 孤 活 動, 如 此 大 人 小 孩 通 通 有 份 就 撰 者 2013 年 8 月 21 日 ( 農 曆 七 月 十 五 日 ) 參 加 第 三 屆 大 路 關 研 討 會 印 象, 其 實 年 8 月 第 三 屆 大 路 關 石 獅 研 討 會 時, 應 邀 演 講 的 邱 彥 貴 老 師 提 出, 祀 孤 搶 粄 應 是 另 一 種 書 寫 的 考 量 :29 中 國 時 報 王 志 宏 / 屏 東 報 導 41

42 大 路 關 已 非 純 粹 客 家 人 參 與 廟 會 活 動, 主 事 者 或 甚 至 擲 香 尪 姨, 由 五 官 外 貌 研 判, 應 具 平 埔 血 統 而 中 元 普 渡 搶 粄 非 唯 大 路 關 有 之, 其 他 高 樹 客 家 聚 落 也 曾 舉 行 根 據 高 樹 鄉 長 榮 村 南 郡 在 地 子 弟 葉 志 皇 先 生 指 出, 小 時 候 也 曾 有 過 搶 粄 的 經 驗 50 * 廣 福 村 村 民 擺 放 粄 粿, 石 獅 笑 看 期 待 擲 香 落 地 之 廣 福 在 地 稚 子 的 期 待 ( 撰 者 拍 攝 ) 稚 子 伺 機 而 搶 ( 撰 者 拍 攝 )

43 * 以 粄 粿 為 祭 品 ( 撰 者 拍 攝 ) 7-3. 廣 興 村 1915 年 臺 灣 堡 圖 新 大 路 關 位 置 圖 43

44 信 仰 文 化 透 過 南 部 六 堆 組 織, 內 埔 媽 祖 廟 創 建 之 初, 大 路 關 客 家 也 共 襄 捐 助 蓋 廟 根 據 清 朝 嘉 慶 八 年 (1803 年 ) 屏 東 縣 內 埔 天 后 宮 創 建 碑 文 記 載 : 武 洛 大 路 關 新 威 寮 等 莊 緣 首 江 阿 增 鍾 桂 良 邱 禮 興 各 領 簿 一 本 : 鍾 百 二 公 十 二 元 鍾 聞 泰 公 六 元 鍾 秀 林 公 六 元 鍾 雪 也 二 元 鍾 川 紀 二 元 鍾 繼 田 二 元 廖 炳 炎 二 元 邱 清 倫 涂 輝 寬 徐 汝 江, 各 二 元 鍾 日 達 楊 及 興 江 增 長 邱 順 揚, 各 一 元 邱 禮 興 廖 華 義 邱 舉 德 楊 及 仁 江 錦 輝 鍾 友 德 李 懿 龍, 各 銀 一 元 傅 玉 番 鍾 步 彩 李 壽 琳 徐 華 麟 陳 成 淑 江 淮 生 邱 來 生, 各 中 元 李 九 義 廖 鳳 常 邱 德 興 廖 鳳 儀, 各 中 元 又 大 路 莊 副 理 鍾 元 領 簿 一 本, 題 銀 二 十 六 大 元 正 : 鍾 大 章 公 二 元 鍾 元 銀 二 元 張 德 勝 銀 二 元 陳 昌 廖 桂 元 鍾 元, 各 銀 一 元 瑞 乾, 各 銀 一 元 李, 各 銀 一 元 ( 以 下 缺 人 名 十 六 ) 51 筆 者 2013 年 11 月 前 往 拍 攝 該 碑 文, 發 現 大 部 分 碑 文 因 風 雨 已 剝 落 不 可 辨 析! 廣 興 村 三 山 國 王 廟 廣 興 村 之 三 山 國 王 廟 約 於 民 國 58 年 (1969) 興 建, 據 村 中 耆 老 口 述, 本 村 之 三 山 國 王 約 與 舊 大 路 關 之 媽 祖 ( 順 天 宮 ) 同 時, 其 由 九 如 三 山 國 王 廟 分 火 而 來, 在 咸 豐 3 年 (1853 年 ) 大 路 關 之 役 時, 大 路 關 遭 附 近 閩 庄 及 平 埔 族 人 包 圍 並 斷 其 水 源, 三 山 國 王 之 神 蹟 曾 助 村 民 獲 得 水 源 以 解 除 其 遭 斷 水 之 危 咸 豐 7 年 (1857 年 ) 武 洛 溪 水 氾 濫 造 成 大 路 關 分 庄, 三 山 國 王 之 神 像 亦 隨 著 分 庄 而 遷 移 至 新 大 路 關 庄 且 隱 身 於 私 人 家 中 祭 拜, 至 日 治 時 期 受 日 本 政 府 皇 民 化 運 動 的 影 響, 禁 止 村 民 祭 拜 神 明, 當 時 三 山 國 王 神 像 便 在 村 民 鄭 圍 海 家 中 供 奉, 為 了 躲 避 日 本 警 察 的 查 緝, 便 將 國 王 神 像 以 麵 粉 袋 包 裏 起 來 吊 於 家 中 夥 房 樑 上, 偷 偷 祭 拜 其 後 神 像 又 歷 經 村 民 楊 假 黎 家 中 邱 家 夥 房, 最 後 約 於 民 國 50 年 代 轉 移 至 時 任 村 長 鍾 佐 賢 家 中 民 國 58 年 (1969) 由 徐 秀 發 鍾 壽 有 發 起 蓋 廟, 並 向 李 增 星 李 連 生 兄 弟 購 買 現 國 王 廟 用 地, 於 民 國 77 年 (1988) 取 得 土 地 所 有 權 狀, 民 國 79 年 ( 1990) 正 式 向 政 府 申 請 寺 廟 登 記, 由 鍾 壽 有 擔 任 管 理 人, 由 於 會 員 之 登 記 一 直 未 經 改 選 及 刪 除, 故 至 民 國 91 年, 鍾 壽 有 先 生 將 管 理 人 之 職 務 交 接 給 江 明 宗 先 生, 並 由 其 正 式 成 立 管 理 委 員 會, 並 擔 任 第 一 屆 主 任 管 理 人, 民 國 94 年 經 會 員 改 選 其 又 連 任 第 二 屆 主 任 管 理 人 至 今 三 山 國 王 廟 之 主 祀 神 明 為 三 山 國 王, 副 祀 神 明 有 東 港 溫 王 爺 南 鯤 鯓 吳 王 爺 及 新 營 三 太 子 爺 每 年 農 曆 2 月 25 日 為 三 山 國 王 生 日, 村 民 會 舉 辦 祭 典 慶 祝, 並 會 至 九 如 三 山 國 王 廟 刈 香, 有 時 也 會 借 廟 會 活 動 安 排 從 三 山 國 王 廟 步 行 至 水 門 隘 寮 溪 口 謝 水 神 祭 典, 每 三 年 或 每 五 年 則 舉 辦 盛 大 的 巡 行 繞 境 活 動, 並 以 步 行 的 方 式 至 九 如 三 山 國 王 廟 刈 香 除 此 之 外 本 村 每 年 農 曆 10 月 16 日 之 完 太 平 福 活 動, 亦 由 三 山 國 王 廟 主 辦, 村 民 會 準 備 祭 品 至 國 王 廟 前 祭 拜, 三 山 國 王 廟 51 臺 灣 文 獻 叢 刊 / 二 一 八 臺 灣 南 部 碑 文 集 成 / 甲 記 ( 中 )/ 建 造 天 后 宮 碑 記 p

45 儼 然 已 成 為 廣 興 村 的 信 仰 中 心 52 * 位 於 鍾 理 和 故 居 對 面 的 廣 興 村 三 山 國 王 廟 ( 撰 者 拍 攝 ) * 廣 興 村 三 山 國 王 廟 主 祀 神 像 ( 撰 者 拍 攝 ) 52 莊 青 祥, < 屏 東 高 樹 大 路 關 地 區 之 拓 墾 與 聚 落 發 展 之 研 究 >,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客 家 文 化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2008, 頁 123~124 45

46 廣 興 村 開 庄 福 德 祠 及 其 祭 祀 公 業 廣 興 村 福 德 祠 祭 祀 公 業 新 大 路 關 之 最 大 神 明 會 組 織 日 治 時 期 所 登 錄 的 土 地 多 達 174 甲 土 地 公 雖 擁 有 如 此 大 筆 的 土 地, 但 地 目 種 類 屬 於 原, 皆 屬 未 開 墾 的 溪 埔 地 福 德 祠 祭 祀 公 業 應 於 大 路 關 分 庄 之 初 所 組 成, 新 大 路 關 庄 的 開 庄 亦 與 福 德 祠 祭 祀 公 業 有 密 切 的 關 係, 因 其 為 新 墾 之 地, 且 土 地 價 值 不 高, 故 庄 民 便 以 該 祭 祀 公 業 為 共 同 拓 墾 團 體, 土 地 係 大 家 共 有 來 開 墾 該 祭 祀 公 業 於 日 治 時 期 昭 和 年 間 曾 引 發 全 村 不 安 的 土 地 糾 紛 事 件, 位 於 廣 興 村 ( 新 大 路 關 ) 庄 頭 廣 興 壇 前 路 口 之 橋 本 九 八 氏 頌 德 碑 記 載 該 段 的 歷 史, 該 碑 文 內 容 如 下 : 我 神 明 會 福 德 祀 公 業 地 百 七 十 六 甲, 係 吾 等 祖 先 為 圖 後 代 之 幸 福 故 不 憚 披 荊 斬 棘 以 創 建 此 基 業, 不 幸 派 下 突 起 內 鬨, 致 使 該 業 內 之 百 二 十 六 甲 為 大 和 興 業 會 社 所 買 得, 二 比 惹 起 爭 端, 事 件 日 以 紛 糾, 幾 無 和 解 之 望, 幸 得 大 名 鼎 鼎 之 屏 東 郡 警 察 課 長 橋 本 九 八 氏 自 下 車 伊 始, 即 能 下 體 吾 等 派 下 之 苦 情, 於 公 務 繁 劇 中 忘 餐 廢 寢 為 排 難 解 紛, 其 結 果 竟 得 六 十 甲 物 歸 原 主, 且 為 吾 等 圖 善 後 策, 將 該 公 業 地 全 部 分 割 并 代 辦 登 記, 其 懇 切 公 平 用 意 周 到, 真 令 人 鏤 骨 銘 心 蓋 自 事 件 以 來 已 閱 八 載, 興 霜 至 此 而 得 圓 滿 解 決 者, 皆 賢 課 長 之 賜 也! 吾 人 沐 此 厚 恩 感 激, 爰 是 詢 謀 僉 同 為 頌 其 德 誌 其 功, 冀 傳 諸 不 朽 垂 諸 無 窮, 乃 勒 碑 以 當 紀 念 焉! 昭 和 八 年 十 二 月 穀 旦 新 大 路 關 部 民 一 同 建 立 橋 本 九 八 氏 頌 德 碑 設 置 於 昭 和 八 年 (1933 年 ), 目 前 擺 置 於 廣 興 村 ( 新 大 路 關 ) 庄 頭 福 德 祠 前 路 口, 該 碑 文 紀 錄 一 段 在 日 本 時 代 福 德 祠 祭 祀 公 地 被 盜 賣 之 經 歷, 53 因 事 涉 當 時 權 貴 階 級 ( 辜 家 ) 與 地 方 百 姓 的 土 地 糾 紛, 如 無 有 力 人 士 出 面, 可 能 無 法 順 利 解 決 當 時 由 佳 冬 庄 ( 今 佳 冬 鄉 ) 庄 長 蕭 恩 鄉 出 面 調 解 得 以 善 解, 雖 碑 文 上 刻 記 橋 本 九 八 氏 頌 德 碑, 但 村 民 卻 普 遍 認 為 佳 冬 庄 長 蕭 恩 鄉 才 是 背 後 有 力 推 動 者 根 據 鍾 林 英 先 生 口 述, 當 時 大 路 關 屬 屏 東 郡 鹽 埔 庄, 因 福 德 祠 公 業 地 管 理 人 私 下 偷 賣 公 業 地 給 辜 家, 於 是 村 民 拜 託 時 任 佳 冬 庄 長 的 蕭 恩 鄉 出 面 邀 集 處 理 54 第 一 次 歸 還 的 土 地 有 七 十 六 甲, 每 戶 平 均 紛 得 4.2 分 地 ( 約 一 千 兩 百 多 坪 ) 福 德 祠 公 地 尚 有 五 十 六 甲, 除 留 用 八 甲 作 為 村 民 牛 埔 地 ( 村 民 共 有 的 私 墓 地 ) 外, 其 餘 四 十 八 甲 地, 再 平 分 給 每 戶 2 分 地, 由 於 佳 冬 庄 長 蕭 恩 鄉 居 中 調 解 有 功, 但 大 路 關 是 橋 本 九 八 氏 之 轄 區, 恐 引 起 橋 本 課 長 不 悅 而 立 其 名 於 石 碑, 至 於 口 碑 則 留 予 蕭 恩 鄉 庄 長, 僅 於 橋 本 立 碑 之 前 再 立 起 低 矮 大 理 石 之 碑 文 盜 竊 土 地 公 地 權 的 事 端 在 撰 者 世 居 的 仁 武 考 潭 也 曾 發 生 過 撰 者 家 居 附 近 山 地 有 一 山 陵 名 稱 叫 土 地 公 山, 現 已 成 別 墅 區 聽 聞 父 親 口 述, 早 期 土 地 不 值 錢, 擁 有 土 地 者 還 須 繳 稅, 於 是 紛 紛 登 記 在 土 地 公 名 義 下, 俟 土 地 增 值 後 卻 被 地 方 人 士 登 記 私 有 54 據 說 蕭 庄 長 當 時 曾 認 昭 和 天 皇 母 親 為 義 母, 因 有 此 層 關 係 而 能 作 有 力 之 調 解 人 55 莊 青 祥, < 屏 東 高 樹 大 路 關 地 區 之 拓 墾 與 聚 落 發 展 之 研 究 >,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客 家 文 化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2008, 頁 125~126 46

47 * 昭 和 八 年 (1933 年 ) 橋 本 九 八 氏 頌 德 碑 ( 撰 者 拍 攝 ) 據 碑 文 得 知 事 件 始 於 昭 和 元 年 (1926 年 ), 事 件 原 由 因 莊 頭 地 勢 較 高, 又 稱 坪 頂 在 日 治 初 期 廣 福 村 的 伯 公 信 仰 便 以 福 德 祀 名 義 登 錄 於 土 地 臺 帳, 以 確 立 其 業 主 所 有 權, 根 據 里 港 地 政 事 務 所 日 治 時 期 大 路 關 段 舊 大 路 關 小 段 土 地 臺 帳 登 記, 福 德 祀 規 模, 有 地 甲, 管 理 人 為 當 時 大 路 關 庄 的 保 正 ( 村 里 長 ) 張 添 郎 目 前 在 廣 福 村 有 五 座 伯 公 廟, 47

48 開 庄 伯 公 位 於 村 莊 的 南 邊, 村 民 稱 之 為 開 庄 主 伯 公, 也 是 村 內 最 早 的 一 座 伯 公 廟, 其 年 代 可 推 至 乾 隆 38 年, 早 期 之 形 制 為 風 水 墳 墓 形 的 伯 公, 其 背 後 為 兩 棵 高 大 的 榕 樹 * 昭 和 九 年 (1934 年 ) 新 大 路 關 開 庄 主 伯 公 香 座 ( 撰 者 拍 攝 ) 廣 興 村 廣 興 壇 ( 觀 音 廟 ) 廟 址 位 於 廣 興 村 中 正 路 因 村 民 信 奉 觀 音 佛 祖 者 甚 眾, 乃 於 民 國 五 十 八 年 48

49 (1969) 自 大 崗 山 超 峰 寺 分 香 迎 駕 觀 音 佛 祖, 建 廟 恭 拜 從 祀 係 自 高 雄 市 燕 巢 分 香 而 來 的 媽 祖 例 祭 日 為 二 月 十 九 日 廣 興 村 之 廣 興 壇 觀 音 廟 於 民 國 58 年 興 建 完 工 並 自 大 崗 山 超 峰 寺 分 香 迎 駕 觀 佛 祖 入 座 恭 拜 主 祀 觀 音 佛 祖, 副 祀 媽 祖 及 三 山 國 王, 本 廟 之 用 地 為 廣 福 村 福 德 祠 祭 祀 公 業 之 地, 首 任 管 理 人 為 溫 連 喜 先 生, 第 二 任 管 理 人 為 鍾 仁 義 先 生 根 據 村 民 說 法, 本 廟 原 要 奉 祀 廣 興 村 的 三 山 國 王, 但 因 主 事 者 彼 此 意 見 分 歧 而 分 道 揚 飆, 三 山 國 王 被 迎 請 至 現 址 三 山 國 王 廟 重 新 立 廟 供 奉 因 此, 本 廟 後 來 改 奉 觀 音 佛 祖 為 主 神, 並 至 燕 巢 角 宿 迎 請 媽 祖 分 香 入 祀 及 九 如 迎 請 三 山 國 王 分 香 入 祀 每 年 農 曆 2 月 19 日 觀 音 媽 生 日, 村 中 信 徒 會 組 團 至 大 崗 山 超 峰 寺 刈 香 每 年 3 月 23 媽 祖 生 日 則 會 至 角 宿 刈 香, 有 時 僅 就 近 只 到 廣 福 村 順 天 宮 媽 祖 廟 刈 香 而 已 本 廟 並 無 舉 辦 重 大 的 祭 典 廟 會 活 動, 但 固 定 農 曆 每 月 16 日 會 舉 辦 作 牙 祭 犒 將 祭 拜 神 明, 並 由 信 徒 共 同 出 錢 辦 桌 同 享 56 * 主 祀 觀 音 之 廣 興 壇 ( 撰 者 拍 攝 2013) *1981 年 左 右 之 廣 興 壇 ~ 翻 攝 自 高 樹 鄉 志 恩 公 廟 根 據 六 堆 客 家 鄉 土 誌 記 載, 在 咸 豐 三 年 1853 年 屏 東 平 原 發 生 之 林 萬 掌 騷 擾 事 件 中 波 及 大 路 關 的 情 況 : 56 莊 青 祥, < 屏 東 高 樹 大 路 關 地 區 之 拓 墾 與 聚 落 發 展 之 研 究 >,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客 家 文 化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2008, 頁 124 撰 者 曾 向 廟 公 提 及 該 地 原 係 土 地 公 祭 祀 公 業 之 地, 鍾 老 先 生 似 不 願 詳 述 49

50 在 此 賊 亂 中 最 可 惡 者, 賊 酋 看 到 六 堆 主 力 正 在 協 助 官 軍 防 守 台 南 鳳 山 兩 城 時, 竟 唆 使 生 番 熟 番 和 對 客 庄 含 恨 的 閩 人, 聯 合 攻 擊 大 路 關 庄 孤 懸 他 們 中 間 的 大 路 關 客 庄 被 圍 多 日, 六 堆 人 士 還 不 曉 得 及 水 源 被 斷 絕, 該 庄 勇 士 楊 快 盛 和 邱 來 揚 才 分 別 潛 往 美 濃 萬 巒 求 援, 大 家 才 知 其 危 美 濃 方 面 即 由 劉 山 蠻 二 率 六 百 赴 援, 萬 巒 方 面 則 由 林 錦 祥 統 領 子 弟 兵 五 百 往 救, 不 數 日 即 將 敵 眾 攻 破, 解 了 大 路 關 之 圍 此 役 陣 亡 者 有 劉 山 蠻 二 朱 阿 六 以 下 連 同 該 庄 民 共 六 十 一 人, 犧 牲 不 少 事 變 後, 大 路 關 庄 民 即 建 恩 公 廟, 以 慰 英 靈, 藉 做 紀 念 57 另 外, 根 據 陳 永 茂 大 路 關 與 六 堆 之 起 源 > 所 載 關 於 大 路 關 之 役 之 情 形 如 下 : 咸 豐 三 年 (1853), 歲 次 癸 丑 年 ( 恩 公 廟 石 碑 誤 刻 為 庚 申 年 ), 美 濃 高 樹 ( 含 大 路 關 ) 因 蝗 災 無 秧 苗 可 種 植, 因 派 人 往 內 埔 萬 巒 一 帶 取 苗, 途 經 高 朗 朗 遭 閩 人 襲 擊, 另 因 大 路 關 人 一 名 啞 婦 遭 高 朗 朗 人 擄 禁 欺 辱, 遂 引 發 高 朗 朗 與 大 路 關 人 衝 突 ; 是 年 9 月 閩 人 以 番 仔 寮 ( 今 長 治 繁 華 ) 人 陳 琴 為 帥, 約 集 七 十 二 部 落 閩 人 包 圍 大 路 關, 大 路 關 庄 民 楊 快 盛 至 美 濃 告 急, 美 濃 再 派 邱 來 揚 至 萬 巒 求 援 ; 美 濃 方 面 募 得 六 百 庄 民, 由 劉 山 蠻 二 為 先 鋒, 前 往 援 急 ; 萬 巒 則 以 林 錦 祥 為 首, 率 五 百 人 襲 繫 大 路 關 北 方 之 加 蚋 埔, 以 分 進 合 擊 圍 魏 救 趙 之 戰 略, 為 大 路 關 解 危 是 役, 美 濃 萬 巒 犧 牲 28 人, 大 路 關 犧 牲 5 人, 乃 建 恩 公 廟 祀 之, 由 大 路 關 庄 鍾 阿 丁 之 祖 父 為 建 廟 主 事, 訂 每 年 農 曆 9 月 28 日 為 恩 公 生 日, 行 恩 公 祭 依 據 廣 興 恩 公 廟 紀 念 碑 所 載, 因 搶 救 大 路 關 而 犧 牲 成 仁 的 恩 公 有 劉 山 蠻 二 朱 阿 六 陳 元 清 ( 興 ) 鍾 申 三 鄒 阿 玉 施 阿 苟 王 阿 玉 涂 阿 添 蕭 四 妹 朱 阿 慶 黃 陳 水 林 阿 宅 溫 惡 古 陳 遑 知 郭 文 貴 劉 沙 零 張 妹 那 張 阿 春 吳 阿 運 唐 阿 生 林 假 黎 吳 萬 祥 吳 應 祥 古 金 揚 劉 阿 冉 黃 玉 煥 李 教 化 羅 阿 榮 張 五 姑 徐 昌 振 陳 阿 耳 楊 快 盛 傅 海 官 等 共 33 人 咸 豐 六 年 (1853 年 ) 大 水 毀 庄, 大 路 關 石 獅 被 埋 地 下, 造 成 部 分 庄 民 遷 移 至 坪 頂 今 廣 興 村 台 地, 開 就 新 大 路 關, 由 此 可 見 恩 公 廟 之 建 立 在 分 庄 之 前 此 一 事 件 也 凸 顯 出 大 路 關 庄 之 客 家 人, 與 鄰 近 之 平 埔 聚 落 及 閩 南 福 佬 聚 落 長 期 處 於 緊 張 的 關 係 一 如 順 天 宮 前 庭 石 獅 廣 福 神 獅 記 所 記 : 當 是 時 也, 山 蟲 野 獸 侵 我, 土 著 欺 我, 無 時 無 刻 不 為 生 存 而 奮 鬥 松 崎 仁 三 郎,< 大 路 關 恩 公 廟 >( 高 雄 : 聖 文 社,1935 年 )p 莊 青 祥, < 屏 東 高 樹 大 路 關 地 區 之 拓 墾 與 聚 落 發 展 之 研 究 >,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客 家 文 化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2008, 頁 35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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