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

Transcription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附 件 1 各 國 外 大 學 選 送 相 關 規 定 說 明 一 美 國 哈 佛 大 學 ( 一 ) 受 理 申 請 之 單 位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 二 ) TOEFL: 僅 接 受 TOEFL 做 為 英 文 能 力 證 明,GSAS 最 低 入 學 要 求 為 TOEFL ibt 80 分 ( 哈 佛 申 請 截 止 日 前 兩 年 時 效 ), 有 些 系 所 可 能 有 更 高 要 求, 請 至 網 站 查 詢 ( 三 ) GRE: 必 須 提 供 5 年 時 效 內 之 成 績, 系 所 各 別 要 求 請 見 上 述 網 站 ( 四 ) 申 請 推 薦 資 格 之 學 校 :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長 庚 大 學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國 立 陽 明 大 學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國 立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中 原 大 學 元 智 大 學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台 北 醫 學 大 學 二 美 國 芝 加 哥 大 學 ( 一 ) 受 理 申 請 單 位 :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 二 ) 美 國 芝 加 哥 大 學 博 士 班 入 學 語 文 或 學 術 成 績 基 本 要 求 如 下, 其 他 系 所 規 定 請 逕 至 申 請 系 所 網 頁 查 詢 1. TOEFL:iBT 總 分 達 100 分 以 上,PBT 總 分 達 600 分 以 上 2. IELTS: 總 分 7 分, 且 單 項 成 績 皆 達 7 分 3. GRE/GMAT/LSAT 及 其 他 要 求 : ( 三 ) 申 請 推 薦 資 格 之 學 校 :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長 庚 大 學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國 立 陽 明 大 學 國 立 臺 灣

26 大 學 國 立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中 原 大 學 元 智 大 學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台 北 醫 學 大 學 三 美 國 麻 省 理 工 學 院 ( 一 ) 受 理 申 請 之 單 位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 二 ) 選 送 申 請 系 所 : 麻 省 理 工 學 院 之 人 文 藝 術 與 社 會 科 學 院 (School of Humanities, Arts and Social Sciences, MIT SHASS), 請 參 考 MIT SHASS 網 頁 pdf ( 三 ) MIT 成 績 要 求 : 至 少 TOEFL ibt 90 分 或 IELTS 6.0, 有 些 系 所 有 更 高 要 求, 請 參 照 _info.pdf ( 四 ) 申 請 推 薦 資 格 之 學 校 :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長 庚 大 學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國 立 陽 明 大 學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國 立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27 中 華 民 國 頂 尖 大 學 策 略 聯 盟 選 送 優 秀 人 才 赴 國 外 頂 尖 大 學 修 讀 博 士 學 位 辦 法 一 目 的 : 99 年 8 月 18 日 邁 向 頂 尖 大 學 策 略 聯 盟 第 13 次 會 議 通 過 99 年 8 月 30 日 發 展 國 際 一 流 大 學 及 頂 尖 研 究 中 心 計 畫 第 2 梯 次 工 作 圈 第 16 次 會 議 通 過 99 年 11 月 10 日 邁 向 頂 尖 大 學 策 略 聯 盟 第 14 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1 年 2 月 8 日 邁 向 頂 尖 大 學 策 略 聯 盟 第 20 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2 年 2 月 4 日 邁 向 頂 尖 大 學 策 略 聯 盟 第 23 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因 應 全 球 化 跨 國 界 研 究 合 作 與 人 才 培 育 趨 勢, 選 派 我 國 頂 尖 大 學 重 點 領 域 之 優 秀 研 究 人 才 赴 國 外 合 作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合 作 大 學 ) 攻 讀 博 士 學 位, 透 過 與 合 作 大 學 計 畫 性 學 術 合 作, 逐 步 形 成 我 國 在 國 外 之 長 期 人 才 布 局 二 依 據 : ( 一 ) 中 華 民 國 大 學 與 國 外 頂 尖 大 學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試 辦 計 畫 ( 二 ) 中 華 民 國 頂 尖 大 學 策 略 聯 盟 與 合 作 大 學 學 術 合 作 備 忘 錄 三 試 辦 選 送 期 間 :2011 年 至 2013 年 四 選 送 領 域 ( 科 系 ) 與 人 數 : ( 一 ) 領 域 : 詳 公 告 之 領 域 ( 科 系 ) ( 二 ) 人 數 : 由 頂 尖 大 學 策 略 聯 盟 視 該 年 度 申 請 情 形 決 定 推 薦 名 額, 由 合 作 大 學 決 定 最 終 錄 取 名 單, 每 校 每 年 以 5 名 為 限, 連 續 選 送 3 年 五 申 請 條 件 : 獲 發 展 國 際 一 流 大 學 及 頂 尖 研 究 中 心 計 畫 第 1 期 第 2 梯 次 及 第 2 期 補 助 之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申 請 學 校 ), 依 本 辦 法 訂 有 校 內 遴 選 原 則, 完 成 公 開 甄 選 程 序, 以 學 校 為 單 位 提 出 申 請 本 案 不 接 受 個 人 申 請 六 選 送 學 生 資 格 : 申 請 人 須 符 合 下 開 資 格 : ( 一 )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領 有 身 分 證, 且 在 國 內 設 有 戶 籍 者 ( 二 ) 須 為 申 請 學 校 大 學 部 四 年 級 ( 含 ) 以 上 之 在 學 學 生 或 畢 業 校 友 ( 以 畢 業 5 年 內 者 為 優 先 ), 但 不 受 理 已 取 得 合 作 大 學 博 士 班 入 學 許 可 正 在 就 讀 中 或 休 學 或 中 輟 者 之 申 請 男 生 須 役 畢 ( 三 ) 大 學 ( 含 ) 以 上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轉 換 成 四 分 制 GPA 須 達 3.7 分 ( 含 ) 以 上 ( 四 ) 符 合 合 作 學 校 要 求 之 語 言 能 力 ( 如 TOEFL IELTS 等 等 ) 或 學 術 考 試 ( 如 GRE GMAT LSAT 等 等 ) 成 績 標 準 1

28 ( 五 ) 國 外 合 作 學 校 個 別 系 所 自 訂 之 其 他 入 學 條 件 ( 六 ) 其 他 由 申 請 學 校 自 訂 足 以 證 明 該 申 請 人 研 究 潛 力 及 學 術 表 現 之 條 件 ( 七 ) 赴 合 作 大 學 深 造 期 間 未 同 時 領 取 我 國 政 府 預 算 所 提 供 之 留 學 獎 助 金 七 國 內 申 審 作 業 : ( 一 ) 申 請 方 式 : 1. 試 辦 選 送 期 間, 當 年 度 公 告 申 請 期 限 內 受 理 次 年 度 選 送 申 請 案 件 有 意 申 請 之 學 校 請 於 申 請 期 限 內 備 文 備 妥 申 請 文 件, 裝 訂 成 冊, 一 式 十 份, 以 郵 戳 為 憑, 寄 至 本 案 之 頂 尖 大 學 策 略 聯 盟 代 表 學 校 郵 件 封 面 請 標 明 申 請 選 送 赴 合 作 大 學 ( 大 學 ) 研 修 等 字 樣 2. 申 請 學 校 應 負 事 先 檢 核 文 件 完 備 性 之 責 申 請 文 件 不 接 受 補 件 或 抽 換, 逾 期 資 料 不 齊 全 未 裝 訂 完 備 不 符 規 定 者, 均 不 予 受 理 ; 審 查 結 束 後, 資 料 亦 不 退 還, 如 有 重 要 文 件, 請 申 請 人 自 行 備 份 留 存 ( 二 ) 申 請 學 校 應 備 申 請 文 件 : 1. 學 校 申 請 資 料 (1) 學 校 申 請 表 ; (2) 學 校 遴 選 辦 法 及 甄 審 歷 程 紀 錄 ( 遴 選 辦 法 及 甄 審 紀 錄 須 經 相 關 校 級 程 序 通 過 ) 2. 學 生 個 人 資 料 : (1) 學 生 申 請 表 ; (2) 研 究 目 的 聲 明 (statement of purpose)( 含 取 得 學 位 後 之 生 涯 規 劃 及 對 於 該 領 域 學 術 上 追 求 之 目 標, 以 英 文 撰 寫, 一 頁 為 限 ); (3) 個 人 自 傳 (personal statement)( 以 英 文 撰 寫, 一 頁 為 限 ); (4) 個 人 傑 出 表 現 或 參 與 研 究 經 驗 ( 應 列 舉 具 體 事 實, 如 : 曾 發 表 與 選 送 領 域 相 關 之 學 術 著 作 領 取 獎 助 學 金 紀 錄 交 換 生 經 歷 研 究 成 果 個 人 表 揚 或 獲 獎 紀 錄 等 ); (5) 推 薦 函 ; (6) 大 學 ( 含 ) 以 上 學 業 成 績 單 ; (7) 在 學 證 明 或 學 位 證 書 影 本, 持 外 國 學 歷 者, 其 畢 業 證 書 須 有 我 國 駐 外 單 位 證 明 文 件 ; (8) 符 合 合 作 學 校 入 學 標 準 且 具 時 效 之 語 言 能 力 或 學 術 考 試 成 績 證 明 影 2

29 本 (9) 符 合 申 請 之 合 作 學 校 系 所 要 求 之 寫 作 樣 本 (writing sample) ( 三 ) 審 查 作 業 : 1. 審 查 形 式 : 由 頂 尖 大 學 策 略 聯 盟 授 權 本 案 代 表 學 校 按 領 域 別 組 織 審 查 小 組 進 行 書 面 審 查 及 英 語 面 試 審 查 小 組 成 員 應 包 括 頂 尖 大 學 策 略 聯 盟 學 校 推 派 之 代 表, 及 頂 尖 大 學 策 略 聯 盟 以 外 學 校 學 者 組 成 之 審 查 小 組 成 員 均 須 遵 守 利 益 迴 避 與 保 密 原 則 2. 審 查 標 準 : (1) 申 請 學 校 之 校 內 遴 選 程 序 及 相 關 資 料 完 備 性 ; (2) 學 生 研 究 背 景 與 選 送 領 域 相 關 性 ; (3) 學 生 學 術 表 現 研 究 動 機 潛 力 熱 忱 與 競 爭 力, 以 及 言 辭 表 達 與 溝 通 能 力 3. 審 查 結 果 : 審 查 結 果 經 頂 尖 大 學 策 略 聯 盟 會 議 核 定 後 公 告 於 頂 大 策 略 聯 盟 網 站, 並 同 時 以 公 文 函 送 申 請 學 校 轉 知 申 請 人 八 合 作 大 學 之 申 請 暨 審 查 作 業 : ( 一 ) 申 請 方 式 : 獲 頂 大 策 略 聯 盟 通 過 推 薦 之 人 員 須 於 合 作 大 學 規 定 之 申 請 期 限 內 備 妥 並 完 成 要 求 之 入 學 申 請 作 業 與 申 請 文 件 逾 期 者, 視 同 放 棄 ( 二 ) 審 查 結 果 : 依 據 合 作 大 學 作 業 程 序 辦 理, 並 由 本 案 代 表 學 校 將 其 名 單 公 布 於 頂 大 策 略 聯 盟 網 站 九 學 生 權 益 : 經 選 送 合 作 大 學 錄 取 之 博 士 學 位 修 讀 生, 修 業 期 間, 將 由 就 讀 之 合 作 大 學 提 供 住 宿 醫 療 保 險 生 活 費 學 雜 費 獎 助 金, 依 合 作 學 校 學 雜 費 標 準, 每 年 補 助 5 至 7 萬 元 美 金 不 等 ( 實 際 金 額 另 行 公 告 ), 最 長 以 3 年 為 限, 不 足 經 費 由 申 請 人 自 行 支 應 十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 ( 一 ) 國 內 審 查 結 果 僅 代 表 國 內 推 薦 名 單, 不 代 表 選 送 合 作 學 校 最 終 錄 取 名 單 ( 二 ) 獲 合 作 大 學 錄 取 者 : 1. 應 於 規 定 期 限 內 完 成 就 讀 之 合 作 大 學 及 頂 尖 大 學 策 略 聯 盟 公 費 行 政 契 約 之 簽 署, 逾 期 未 簽 訂 者 視 為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該 生 如 於 公 布 錄 取 結 果 時, 已 獲 得 博 士 學 位, 或 查 有 案 在 司 法 機 關 偵 審 中 之 情 事, 將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3

30 2. 應 準 時 赴 合 作 大 學 報 到 就 讀, 且 研 究 領 域 不 得 變 更, 如 任 意 變 更 研 究 領 域 或 中 途 放 棄 學 業 或 非 學 業 因 素 返 國 或 停 留 合 作 大 學 國 家 以 外 地 區 國 家 超 過 一 定 天 數 限 制 或 未 能 於 修 業 期 限 內 順 利 取 得 博 士 學 位 者 或 違 反 國 家 法 令 或 有 嚴 重 損 及 國 家 利 益 之 言 行 或 觸 法 經 判 處 有 罪 屬 實, 喪 失 受 獎 助 資 格, 停 發 獎 助 金, 不 得 再 報 考 或 申 請 政 府 舉 辦 之 各 類 留 學 獎 學 金 甄 選, 且 必 須 在 規 定 期 限 內 返 還 已 領 取 之 一 切 獎 助 金 屆 期 不 履 行 者, 依 行 政 契 約 規 定 辦 理 但 修 業 期 間 因 意 外 亡 故 以 至 未 能 在 修 業 期 限 內 完 成 學 業 者, 得 不 繳 回 已 領 取 之 一 切 獎 助 金 3. 應 遵 守 就 讀 學 校 及 該 國 之 相 關 法 律 規 定 若 於 國 外 因 個 人 疏 失 天 災 意 外 或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事 由, 而 導 致 個 人 人 身 安 全 受 到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傷 害 死 亡 危 害 或 財 務 上 之 損 失, 或 是 觸 犯 該 國 或 我 國 法 律 者, 應 自 行 負 責 4. 研 修 期 間 得 自 費 返 國 探 親 蒐 集 研 究 資 料 或 在 就 讀 學 校 所 在 國 以 外 國 家 地 區 停 留, 每 年 總 計 不 得 超 過 90 天, 除 因 學 業 上 之 需 要, 且 獲 指 導 教 授 同 意 函 者, 不 受 此 規 範 5. 研 修 期 間 每 學 期 結 束 後 一 個 月 內 應 填 具 研 修 報 告 單, 連 同 該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單 影 本 ( 無 成 績 單 者 繳 指 導 教 授 特 別 說 明 函 ) 寄 頂 尖 大 學 策 略 聯 盟 代 表 學 校 備 查 ; 研 修 期 滿 一 個 月 內 亦 應 填 具 研 修 報 告 單 併 同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寄 頂 尖 大 學 策 略 聯 盟 代 表 學 校 備 查 6. 申 請 學 校 應 承 諾 提 供 該 錄 取 者 在 合 作 大 學 就 讀 期 間 必 要 性 之 後 續 協 助 ( 三 ) 獲 留 學 獎 助 金 之 人 員 應 覓 符 合 資 格 之 保 證 人 ( 含 自 然 人 )2 人 人 保 或 營 利 事 業 舖 保 作 保, 當 受 獎 助 人 員 發 生 應 償 還 公 費 而 逾 期 未 償 還 情 事 時, 願 負 連 帶 償 還 公 費 之 保 證 責 任 ( 四 ) 申 請 者 或 申 請 學 校 提 出 之 文 件, 如 查 有 虛 偽 不 實 之 情 事, 違 法 者 應 自 負 法 律 責 任, 且 日 後 不 得 再 提 出 申 請 ; 獲 補 助 者 亦 同, 並 應 全 額 繳 還 補 助 款, 並 追 究 相 關 法 律 責 任 十 一 本 辦 法 內 攸 關 學 生 權 利 義 務 之 規 範 細 節, 另 由 合 作 大 學 及 頂 尖 大 學 策 略 聯 盟 公 費 行 政 契 約 予 以 規 範 十 二 本 辦 法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政 府 相 關 法 規 辦 理, 或 提 請 頂 尖 大 學 策 略 聯 盟 會 議 審 議 後 由 教 育 部 決 定 之 十 三 本 辦 法 經 頂 尖 大 學 策 略 聯 盟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4

31 附 件 3-1 中 華 民 國 頂 尖 大 學 策 略 聯 盟 選 送 優 秀 人 才 赴 國 外 頂 尖 大 學 修 讀 博 士 學 位 申 請 文 件 ( 封 面 ) 申 請 選 送 之 國 外 合 作 學 校 : 申 請 推 薦 學 校 : ( 請 蓋 申 請 推 薦 學 校 關 防 )

32 中 華 民 國 頂 尖 大 學 策 略 聯 盟 選 送 優 秀 人 才 赴 國 外 頂 尖 大 學 修 讀 博 士 學 位 申 請 表 件 ( 標 示 者 為 必 填 欄 位 資 料 ) PART 1: 申 請 推 薦 學 校 資 料 壹 學 校 申 請 推 薦 表 ( 本 表 可 由 線 上 系 統 產 製 ) 學 校 名 稱 聯 絡 人 聯 絡 電 話 (O) 學 校 屬 性 服 務 單 位 聯 絡 電 話 (M) 第 一 期 第 二 梯 次 計 畫 學 校 第 二 期 計 畫 學 校 人 員 一 姓 名 擬 申 請 之 系 所 身 分 大 學 部 年 級 在 學 學 生 ( 現 為 學 士 畢 業 校 友 ( 年 碩 士 畢 ) 研 究 所 年 級 ) 申 請 人 名 單 ( 請 按 推 薦 優 先 序 排 ) 人 員 二 人 員 三 姓 名 擬 申 請 之 系 所 姓 名 擬 申 請 之 系 所 身 分 身 分 大 學 部 年 級 在 學 學 生 ( 現 為 學 士 畢 業 校 友 ( 年 碩 士 畢 ) 研 究 所 年 級 ) 大 學 部 年 級 在 學 學 生 ( 現 為 學 士 畢 業 校 友 ( 年 碩 士 畢 ) 研 究 所 年 級 ) 人 員 四 姓 名 擬 申 請 之 系 所 身 分 大 學 部 年 級 在 學 學 生 ( 現 為 學 士 畢 業 校 友 ( 年 碩 士 畢 ) 研 究 所 年 級 ) 推 薦 人 數 超 過 4 名 不 敷 使 用 時, 請 自 行 新 增 欄 位 1

33 貳 學 校 遴 選 辦 法 及 甄 審 紀 錄 ( 本 表 可 由 線 上 系 統 產 製 ) 辦 法 名 稱 校 內 公 告 日 期 校 內 申 請 人 數 補 充 說 明 校 內 公 告 文 號 審 查 通 過 人 數 檢 附 學 校 遴 選 辦 法 及 甄 審 紀 錄 等 相 關 文 件 ( 請 條 列 所 附 文 件 名 稱, 並 依 序 裝 訂 於 後 ) ( 請 各 校 承 辦 人 於 線 上 系 統 上 傳 相 關 附 件 ) 2

34 PART 2: 申 請 人 資 料 ( 標 示 者 為 必 填 欄 位 資 料 ) 壹 申 請 表 一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 本 表 可 由 線 上 系 統 產 製 ) 中 文 姓 名 英 文 姓 名 ( 請 填 寫 護 照 上 英 文 姓 名 ) 身 分 證 字 號 出 生 年 月 日 性 別 ( 男 性 須 役 畢 ) 役 別 出 生 地 大 頭 照 ( 需 於 線 上 系 統 共 同 申 請 資 料 相 關 附 件 區 上 傳 ) 聯 絡 電 話 ( 日 ) 手 機 聯 絡 電 話 ( 夜 ) 聯 絡 地 址 ( 現 居 地 ) ( 郵 遞 區 號 : ) 聯 絡 地 址 ( 永 久 ) ( 郵 遞 區 號 : ) 緊 急 聯 絡 人 姓 名 緊 急 聯 絡 人 聯 絡 方 式 電 話 : 地 址 :( 郵 遞 區 號 : ) 3

35 二 共 同 申 請 資 料 ( 本 表 可 由 線 上 系 統 產 製 ) 就 讀 / 畢 業 學 校 學 院 系 所 身 分 別 大 學 部 四 年 級 以 上 大 學 部 畢 業 校 友, 畢 業 年 度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在 學 生 ( 年 級 )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畢 業 校 友, 畢 業 年 度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在 學 生 ( 年 級 ) 申 請 資 格 說 明 : 限 邁 向 頂 尖 大 學 策 略 聯 盟 學 校 申 請 學 校 大 學 部 四 年 級 ( 含 ) 以 上 之 在 學 學 生 或 畢 業 校 友 ( 以 畢 業 5 年 內 者 為 優 先 ), 但 不 受 理 已 取 得 合 作 大 學 博 士 班 入 學 許 可 正 在 就 讀 中 或 休 學 或 中 輟 者 之 申 請 男 生 須 役 畢 求 學 各 階 段 論 文 資 訊 ( 請 依 實 際 情 形 選 擇 填 寫, 若 無 則 免 填 ) 論 文 題 目 : 指 導 教 授 姓 名 : 論 文 題 目 : 指 導 教 授 姓 名 : 論 文 題 目 : 指 導 教 授 姓 名 : 成 績 (GPA) ( 需 於 線 上 系 統 共 同 申 請 資 料 相 關 附 件 區 上 傳 成 績 單 等 證 明 ) 大 學 ( 請 自 行 換 算 GPA, 換 算 方 式 說 明 : ) 總 平 均 前 二 年 總 平 均 後 二 年 總 平 均 在 校 學 業 成 績 於 全 學 系 排 名 占 前 % 研 究 所 ( 請 自 行 換 算 GPA, 換 算 方 式 說 明 : ) 碩 士 班 總 平 均 博 士 班 總 平 均 4

36 個 人 傑 出 表 現 或 參 與 研 究 經 驗 ( 請 於 線 上 系 統 共 同 申 請 資 料 相 關 附 件 區 上 傳 相 關 證 明 ) ( 請 列 舉 具 體 事 實, 如 研 究 成 果 個 人 受 表 揚 及 獲 獎 事 項 等 ) 在 專 業 領 域 研 究 著 作 : 如 : 在 專 業 領 域 獲 獎 事 蹟 : 如 : 其 他 : 現 階 段 是 否 已 否 是 否 已 取 否 取 得 其 他 出 國 研 修 是, 獎 學 金 名 稱 得 外 國 學 校 入 是, 學 校 名 稱 獎 學 金, 請 註 明 名 稱 學 許 可 是 否 已 取 得 語 否 言 能 力 證 明 是 ( 分 數 請 填 寫 於 下 表 ) 英 語 語 文 能 力 ( 請 依 實 際 情 形 選 擇 測 驗 填 寫 ) ( 請 於 線 上 系 統 共 同 申 請 資 料 相 關 附 件 區 上 傳 相 關 證 明 ) 托 福 紙 筆 測 驗 (Paper-based TOEFL) 成 績 分 測 驗 日 期 准 考 證 號 碼 成 績 :Section 1: Section 2: Section 3: Writing: Total: 托 福 電 腦 測 驗 (Computer-based TOEFL) 成 績 分 測 驗 日 期 准 考 證 號 碼 成 績 :Section 1: Section 2: Section 3: Total: 托 福 網 路 化 測 驗 (New Internet-based TOEFL) 成 績 分 測 驗 日 期 准 考 證 號 碼 成 績 :Section 1: Section 2: Section 3: Section 4: Total: 英 國 文 化 協 會 之 國 際 英 文 語 文 測 試 (IELTS) 成 績 測 驗 日 期 准 考 證 號 碼 成 績 :Listening: Reading: Writing: Speaking: 5

37 其 他 英 語 能 力 測 言 及 其 他 精 通 語 文 能 力 ( 請 於 線 上 系 統 共 同 申 請 資 料 相 關 附 件 區 上 傳 相 關 證 明 ) 財 團 法 人 語 言 訓 練 中 心 之 英 文 外 語 能 力 測 驗 (FLPT) 之 聽 力 用 法 字 彙 與 閱 讀 總 分 分, 口 試 成 績 分 財 團 法 人 語 言 訓 練 中 心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測 驗 級 及 格 其 他 精 通 語 文 能 力 日 語 法 語 德 語 西 班 牙 語 其 他 其 他 留 美 測 驗 ( 請 於 線 上 系 統 共 同 申 請 資 料 相 關 附 件 區 上 傳 相 關 證 明 ) 請 描 述 精 通 程 度 或 曾 參 與 之 語 文 測 驗 : GRE 普 通 測 驗 (GRE General Test) 測 驗 日 期 准 考 證 號 碼 成 績 :Verbal: ( %) Quantitative: ( %) Analytical Writing: ( %) GRE 學 科 測 驗 (GRE Subject Test) 測 驗 日 期 准 考 證 號 碼 成 績 :Verbal: ( %) Quantitative: ( %) Analytical Writing: ( %) GMAT 測 驗 日 期 准 考 證 號 碼 成 績 :Verbal: ( %) Quantitative: ( %) Total: ( %) Analytical Writing: ( %) LSAT 測 驗 日 期 准 考 證 號 碼 成 績 : 6

38 二 共 同 申 請 資 料 相 關 附 件 區 需 檢 附 文 件 如 下, 表 必 備 文 件 文 件 項 目 提 交 方 式 大 頭 照 請 於 線 上 系 統 共 同 申 請 資 料 相 關 附 件 區 上 傳 圖 片 檔 或 PDF 檔 個 人 自 傳 (Personal Statement) 請 於 線 上 系 統 共 同 申 請 資 料 相 關 附 件 區 下 載 格 式 撰 寫 後 上 傳 PDF 檔 ( 格 式 如 後 ) 大 學 研 究 所 成 績 單 及 相 關 證 明 請 合 併 各 階 段 成 績 單 為 單 一 PDF 檔, 並 於 線 上 系 統 共 同 申 請 資 料 相 關 附 件 區 上 傳 英 語 語 文 能 力 證 明 或 成 績 單 請 合 併 各 項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或 成 績 單 為 單 一 PDF 檔, 並 於 線 上 系 統 共 同 申 請 資 料 相 關 附 件 區 上 傳 ( 含 ibt IELTS GRE GMAT 等 各 項 語 文 測 驗 ) 證 件 上 傳 區 學 歷 證 明 文 件 (PDF) 在 校 生 請 上 傳 學 生 證 正 反 面 掃 描 檔, 畢 業 校 友 請 上 傳 畢 業 證 書 掃 描 檔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 男 性 含 兵 役 證 明 掃 描 檔 )(PDF) 其 他 申 請 相 關 資 料 1. 請 於 線 上 系 統 共 同 申 請 資 料 相 關 附 件 區 上 傳 圖 片 檔 或 PDF 檔 2. 需 實 體 檢 附 者, 請 於 線 上 系 統 共 同 申 請 資 料 相 關 附 件 區 詳 列 附 件 清 單 7

39 個 人 自 傳 (Personal Statement) 格 式 ( 請 依 此 格 式 撰 寫, 並 於 線 上 系 統 共 同 申 請 資 料 相 關 附 件 區 上 傳 PDF 檔 ) 姓 名 以 英 文 撰 寫, 一 頁 為 限 欲 申 請 之 學 校 欲 申 請 之 系 所 8

40 三 個 別 學 校 申 請 資 料 ( 本 表 可 由 線 上 系 統 產 製 ) 欲 申 請 之 大 學 / 學 系 ( 所 ) 課 程 ( 請 注 意 : 1. 您 可 選 擇 申 請 不 只 一 間 學 校, 但 一 份 申 請 表 僅 能 申 請 一 間 學 校 2. 申 請 哈 佛 MIT 柏 克 萊 倫 敦 帝 國 學 院 者, 僅 能 申 請 一 個 學 系 / 所 ) Harvard University (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 MIT - 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 Proposed department: Proposed graduate program: ( 請 填 寫 國 外 學 校 網 站 確 定 名 稱 ) 學 術 興 趣 請 列 出 你 所 欲 申 請 之 學 校 中, 與 你 申 請 相 關 之 已 接 洽 或 即 將 接 洽 的 該 校 教 師 : 請 列 出 你 所 欲 申 請 的 學 系 / 所 中 哪 位 教 師 的 研 究 是 你 感 興 趣 的 ( 請 依 喜 好 程 度 排 序 並 簡 述 理 由 ): 推 薦 人 資 訊 表 姓 名 : 服 務 單 位 : 職 稱 : 地 址 :( 郵 遞 區 號 : ) 電 話 : 9

41 三 個 別 學 校 申 請 資 料 相 關 附 件 區 需 檢 附 文 件 如 下, 表 必 備 文 件 文 件 項 目 提 交 方 式 研 究 目 的 聲 明 (Statement of Purpose) 請 於 線 上 系 統 個 別 學 校 申 請 資 料 相 關 附 件 區 下 載 格 式 撰 寫 後 上 傳 PDF 檔 ( 格 式 如 後 ) Writing Sample 若 您 欲 申 請 之 海 外 合 作 學 校 系 所 要 求 之 必 要 文 件 包 括 寫 作 樣 本 (writing sample), 請 檢 附 若 該 系 所 無 要 求 本 文 件 則 免 附 推 薦 函 請 檢 附 指 導 教 授 或 單 位 主 管 親 筆 簽 名 並 彌 封 之 推 薦 函 一 份, 中 英 文 皆 可 申 請 人 聲 明 書 請 於 線 上 系 統 個 別 學 校 申 請 資 料 相 關 附 件 區 下 載 格 式 撰 寫 並 簽 名 後 上 傳 PDF 檔 ( 格 式 如 後 ) 10

42 研 究 目 的 聲 明 (Statement of Purpose) 格 式 ( 請 依 此 格 式 撰 寫, 並 於 線 上 系 統 個 別 學 校 申 請 資 料 相 關 附 件 區 上 傳 PDF 檔 ) 姓 名 欲 申 請 之 學 校 欲 申 請 之 系 所 含 取 得 學 位 後 之 生 涯 規 劃 及 對 於 該 領 域 學 術 上 追 求 之 目 標, 以 英 文 撰 寫, 一 頁 為 限 11

43 四 申 請 人 聲 明 書 ( 請 依 此 格 式 填 寫 簽 名, 並 於 線 上 系 統 上 傳 PDF 檔 ) 本 人 已 審 閱 所 提 供 之 各 項 資 訊, 並 且 所 提 供 的 資 訊 是 最 真 實 且 完 整 的 申 請 人 簽 名 : 日 期 : 12

44 2015 選 送 工 作 時 程 附 件 4 工 作 項 目 負 責 單 位 工 作 時 程 各 校 校 內 公 開 申 請 甄 審 作 業 受 理 各 校 申 請 截 止 我 國 選 送 名 單 公 告 ( 不 代 表 選 送 合 作 學 校 最 終 錄 取 名 單 ) 完 成 選 送 合 作 學 校 規 定 之 申 請 作 業 各 頂 大 策 略 聯 盟 學 校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 承 辦 :Chicago) 電 話 :(06) 轉 50955( 巫 小 姐 ) 電 子 信 箱 :em50950@ .ncku.edu.tw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 承 辦 :Harvard, MIT) 電 話 :(02) ( 蔡 小 姐 ) 電 子 信 箱 :paristsai@ntu.edu.tw 頂 大 策 略 聯 盟 會 議 頂 大 策 略 聯 盟 通 過 之 選 送 人 員 公 告 日 起 103 年 10 月 13 日 暫 訂 103 年 11 月 上 旬 103 年 11 底 至 12 月 初

45 選 送 優 秀 人 才 赴 修 讀 博 士 學 位 申 請 者 資 料 彙 整 表 申 請 推 薦 學 校 : 填 表 人 : 聯 絡 方 式 (Tel/ ): GPA 下 載 日 期 : 推 薦 人 數 : 序 號 學 院 系 所 姓 名 中 華 民 國 籍 ( 身 份 證 影 本 ) 性 別 身 分 別 大 學 ( 總 ) 大 學 大 學 ( 前 二 ) ( 後 二 ) 碩 士 博 士 語 言 成 績 ( 國 外 學 校 要 求 ) 學 術 成 績 ( 國 外 學 校 要 求 ) 個 人 傑 出 表 現 或 參 與 研 究 經 驗 論 文 欲 申 請 的 系 所 感 興 趣 的 教 師 及 研 究 領 域 備 註 ( 個 別 申 請 系 所 要 求 之 語 言 成 績 或 其 他 特 殊 要 求 說 明 ) 申 請 學 校 推 薦 順 序 範 例 XX 學 院 XX XXX V 女 研 三 系 / 所 TOFEL/IEL TS/ 其 他 : 考 試 年 月 日 總 分 分 項 成 績 GRE/GMAT : 考 試 年 月 日 總 分 分 項 成 績 1. 專 業 領 域 研 究 著 作 篇 2. 專 業 領 域 獲 獎 事 蹟 項 3. 其 他 論 文 題 目 : XXXX( 指 導 教 授 : XXX) The School of Social Service Administra -tion 姓 名 / 所 屬 系 所 ( 研 究 領 域 ) 1. 需 有 GRE 成 績, 但 無 特 殊 分 數 要 求 2. TOEFL ibt 需 高 於 68 分 3/6 1 請 詳 列, 以 保 障 學 生 權 益 申 請 學 校 共 推 薦 6 人, 此 人 推 薦 順 位 為 第 3 名 2 3 備 註 : 本 表 可 由 線 上 選 送 系 統 下 載 產 出 並 修 改 4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附 錄 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規 定 102 新 生 相 關 規 定 若 有 變 動 將 依 各 系 所 公 告 為 準 生 物 醫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及 博 士 班 : 通 過 下 列 任 何 一 項 英 語 檢 測 標 準 即 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 ( 七 ) 以 上 校 外 成 績 皆 未 通 過, 可 參 加 校 內 英 檢 測 驗 總 成 績 超 過 160 分

More information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 奘 大 學 應 用 心 理 學 系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申 請 程 序 項 目 日 期 繳 交 資 料 遴 聘 指 導 教 授 一 提 論 文 題 目 及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同 意 書 需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 ( 一 ) 修 滿 超 過 一 半 的 學 分 (30 學 分 ) 或 ( 二 ) 所 有 必 修 課 已 修 過 ** 符 合 上 述 一 項 條 件 即 可 一

More information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 宜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資 料 ( 僅 供 參 考 ) 一 姓 名 : 二 單 位 : 三 現 職 : 四 學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五 經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六 教 師 證 書 字 號 : 年 資 起 算 日 : 七 學 術 專 長 領 域 : 八 任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教育實習問與答: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More information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升 等 評 審 辦 法 86 年 4 月 19 日 第 96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至 第 十 六 條 及 十 八 十 九 條 條 文 87 年 1 月 17 日 第 99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廿 八 條 條 文 並 刪 除 第 十 一 之 一 條 文 教 育 部 87 年 221 日 台 ( 八 七 ) 審 字 第 87008833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AAFEA5F3312D31A BFEFB065B1D0ACE3A448ADFBA5D3BDD0AAED28ABA2A6F229>

<4D F736F F D20AAFEA5F3312D31A BFEFB065B1D0ACE3A448ADFBA5D3BDD0AAED28ABA2A6F229> 附 件 2-1 中 華 民 國 頂 尖 大 學 策 略 聯 盟 選 送 優 秀 人 才 赴 國 外 頂 尖 大 學 訪 問 進 修 及 參 與 研 究 申 請 文 件 ( 封 面 ) 申 請 選 送 之 國 外 合 作 學 校 : 申 請 推 薦 學 校 : ( 請 蓋 申 請 推 薦 學 校 關 防 ) 中 華 民 國 頂 尖 大 學 策 略 聯 盟 選 送 優 秀 人 才 赴 國 外 頂 尖 大

More information

1公告[1].rtf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6-1-1極限的概念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

高 其 應 修 學 分 數 者, 應 依 其 提 高 之 標 準 3. 通 過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者 4. 已 完 成 論 文 初 稿 者 四 研 究 生 申 請 碩 士 或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每 年 五 月 底 或

高 其 應 修 學 分 數 者, 應 依 其 提 高 之 標 準 3. 通 過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者 4. 已 完 成 論 文 初 稿 者 四 研 究 生 申 請 碩 士 或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每 年 五 月 底 或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研 究 生 博 士 暨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實 施 要 點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二 本 校 研 究 生 有 學 術 研 究 型 及 實 務 專 業 型, 授 與 學 位 之 中 ( 英 ) 文 名 稱, 由 各 院 系 所 依 其 發 展 特 色, 授 予 學 術 導 向 或 實 務 專 業 導 向 學 位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More information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 灣 農 產 品 生 產 追 溯 管 理 作 業 規 範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41060266A 號 令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51060592A 號 令 修 正 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為 強 化 生 產 者 之 產 品 安 全 責 任, 發 給 臺 灣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32D313032A7DEC075BAC2BC66B56EB04FB44EC5AAA7D3C440A7C7A874B2CEBEDEA740A4E2A55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32D313032A7DEC075BAC2BC66B56EB04FB44EC5AAA7D3C440A7C7A874B2CEBEDEA740A4E2A5552E646F63> 102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操 作 參 考 手 冊 目 錄 一 重 要 事 項 說 明... 1 二 系 統 入 口... 2 三 操 作 步 驟... 2 ( 一 ) 進 入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2 ( 二 ) 閱 讀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注 意 事 項... 3 ( 三 ) 登 記 就 讀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More information

105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招 收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保 送 入 學 招 生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參 考 手 冊 主 辦 單 位 : 技 專 校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聯 合 會 104 年 12 月 105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招 收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保 送

More information

法 聽 與 說 的 教 學 歌 謠 戲 劇 與 合 作 學 習 等, 以 工 作 坊 形 式 進 行 二 授 課 方 式 : 採 全 英 語 方 式 進 行 三 師 資 : 由 英 國 文 化 協 會 資 深 之 英 語 教 學 專 家 擔 任 培 訓 講 師 壹 拾 報 名 時 間 與 方 式 一

法 聽 與 說 的 教 學 歌 謠 戲 劇 與 合 作 學 習 等, 以 工 作 坊 形 式 進 行 二 授 課 方 式 : 採 全 英 語 方 式 進 行 三 師 資 : 由 英 國 文 化 協 會 資 深 之 英 語 教 學 專 家 擔 任 培 訓 講 師 壹 拾 報 名 時 間 與 方 式 一 臺 北 市 105 年 度 國 民 小 學 英 語 教 師 專 業 培 訓 計 畫 壹 依 據 一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補 助 辦 理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精 進 國 中 小 教 學 品 質 要 點 二 臺 北 市 105 年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精 進 國 中 小 教 學 品 質 計 畫 三 臺 北 市 105 年 國 民 小 學 全 面 實

More information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103 年 8 月 編 製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1 2 4 0-12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一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流 程 方 案 線

More information

正修技術學院學生九十學年度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

正修技術學院學生九十學年度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教 育 學 程 甄 選 簡 章 壹 依 據 依 本 校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學 程 修 習 辦 法 及 教 育 部 104 年 5 月 26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40059249A 號 函 辦 理 之 貳 甄 選 資 格 一 本 校 研 究 所 碩 博 士 班, 大 學 日 間 部 進 修 部 及 進 修 學

More information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5 年 5 月 16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5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4 年 6 月 15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4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More information

考選法規彙編目錄

考選法規彙編目錄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考 試 法 公 ( 發 ) 布 日 期 中 華 民 國 75 年 1 月 24 日 總 統 令 制 定 公 布 全 文 24 條 中 華 民 國 84 年 1 月 28 日 總 統 令 修 正 公 布 第 10 條 條 文 中 華 民 國 88 年 12 月 29 日 總 統 (88) 華 總 ( 一 ) 義 字 第 8800310390 號 令 修 正 公 布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台灣大學

國立台灣大學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入 學 及 修 業 規 則 壹 招 生 辦 法 一 入 學 資 格 凡 於 國 內 經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或 於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並 符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主 任 導 師 一 年 級 導 師 系 學 會 導 師 二 年 級 導 師 教 育 專 業 課 26 學 分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 每 年 3 月 )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證 書 學 習 護 照 ( 實 地 實 習 研 習 服 務 時 數 心 霊 美 學 與 藝 術 人 文 活 動 )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書 教 師 甄 試 專 門 課 程 ( 任 教 類

More information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補 充 保 險 費 網 路 明 細 申 報 及 列 印 繳 款 書 系 統 操 作 手 冊 衛 生 福 利 部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04 月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據 大 學 法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及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訂 定 之 第 五 條 本 校 新 聘 專 兼 任 各 級 教 師 應 具 有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規 定 之 資 格, 新 聘 專 任 講 師 如 未 具 講 師 證 書 者, 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新 聘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2入學-碩士班1020704

Microsoft Word - 102入學-碩士班1020704 義 守 大 學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九 十 九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三 次 研 究 生 事 務 委 員 會 修 訂 通 過 (100.05.18) 九 十 九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七 次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100.05.26)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研 究 生 事 務 委 員 會 修 訂 通

More information

博士班研究生修業規定

博士班研究生修業規定 義 守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修 業 規 定 89.06.20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實 施 90.05.15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實 施 91.05.14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實 施 92.06.24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實 施 92.09.10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實 施 94.01.06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BDA640BADEB27ABD64C3A5A44AC2BEB4B6B371B67DA6D25FB3F8A6D2B0DDC344B6B05F3134303830365F636E>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BDA640BADEB27ABD64C3A5A44AC2BEB4B6B371B67DA6D25FB3F8A6D2B0DDC344B6B05F3134303830365F636E> 公 共 管 理 範 疇 技 術 員 職 程 普 通 對 外 入 職 開 考 第 一 職 階 二 等 技 術 員 職 位 空 缺 報 考 集 有 關 報 考 地 點 日 期 及 時 間 報 考 地 點 在 那 裡? 開 考 通 告 上 所 述 遞 交 投 考 申 請 表 的 期 限 為 二 十 日, 自 本 通 告 在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公 報 公 佈 後 第 一 個 工 作 日 起 計 如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More information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實 施 細 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建 設 部 令 第 52 號 目 錄 一 九 九 六 年 七 月 一 日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總 則 考 試 注 冊 執 業 附 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條 例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More information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六 條 申 請 登 記 為 漁 會 總 幹 事 候 聘 人 者,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 一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及 影 本 ( 正 本 經 核 對 無 誤 後 退 還 申 請 登 記 二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及 影 三 經

More information

一、 資格條件: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More information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醫 事 人 員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管 理 系 統 使 用 手 冊 ( 醫 事 人 員 版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5 日 文 件 修 訂 歷 史 版 本 制 / 修 訂 人 員 變 更 內 容 摘 要 頁 數 提 供 日 期 V1.0 蕭 鳴 孙 初 版 制 訂 All 100.1.18 目 錄 壹 登 入 說 明... 3 貳 操 作 描 述...

More information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More information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01 機 電 工 程 署 簡 介 規 管 服 務 營 運 服 務 6 80 / 6 02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機 場 及 車 輛 工 程 部 6,000 綜 合 工 程 部 衛 生 工 程 部 03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市 政 工 程 部 工 程 策 劃 部 運 輸 保 安 及 中 央 工 程 部 X / 04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 前 稱 學 徒 計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More information

102.6.30.xls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

( 二 ) 輔 導 員 除 有 特 殊 情 形 外, 同 時 間 以 輔 導 一 人 為 原 則, 至 多 不 得 超 過 二 人 ( 三 ) 實 務 訓 練 機 關 ( 構 ) 學 校 於 實 務 訓 練 期 間 對 由 資 深 人 員 擔 任 之 輔 導 員 得 酌 減 業 務 五 輔 導 重

( 二 ) 輔 導 員 除 有 特 殊 情 形 外, 同 時 間 以 輔 導 一 人 為 原 則, 至 多 不 得 超 過 二 人 ( 三 ) 實 務 訓 練 機 關 ( 構 ) 學 校 於 實 務 訓 練 期 間 對 由 資 深 人 員 擔 任 之 輔 導 員 得 酌 減 業 務 五 輔 導 重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實 務 訓 練 輔 導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十 一 月 十 五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六 四 四 七 號 函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十 月 二 十 一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一 六 二 四 號 函 修 正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三 月 八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三 一

More information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ore information

1050328上網單附件_105指_報名常見問題-新0408

1050328上網單附件_105指_報名常見問題-新0408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106 學 年 度 高 中 英 語 聽 力 測 驗 報 名 常 見 問 題 分 類 編 號 項 目 報 考 資 格 及 報 名 方 式 報 名 資 料 填 寫 繳 費 低 收 /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其 他 1. 報 考 資 格? 1 報 考 資 格? 2 報 名 時 是 否 要 繳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3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肄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5-刪空白頁

Microsoft Word - 15-刪空白頁 令 中 華 民 國 02 年 0 月 2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02039430B 號 修 正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申 請 辦 理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稚 園 教 師 證 書 注 意 事 項,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申 請 辦 理 高 級 中

More information

正修技術學院學生九十學年度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

正修技術學院學生九十學年度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教 育 學 程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辦 理 事 項 簡 章 上 網 公 告 ( 免 費 自 行 下 載 ) 報 名 日 期 105 年 5 月 16 日 105 年 6 月 13 日 ( 一 ) 至 105 年 6 月 30 日 ( 四 ) 週 一 至 週 五 08:30-12:00 / 14:00-17:00 105 年 8 月 1 日 ( 一

More information

96 學 年 度 開 班 雙 主 修 學 系 一 覽 表 (※共三頁:三之一頁)

96 學 年 度 開 班 雙 主 修 學 系 一 覽 表            (※共三頁:三之一頁) 第 1 頁 / 共 8 頁 中 國 文 學 系 10 1 一 年 級 申 請 者 : 上 學 期 國 文 成 績 及 下 學 期 期 中 考 成 績 皆 達 80 分 ( 含 ) ( 附 國 文 老 師 下 學 期 期 中 考 試 成 績 證 明 ) 2 二 年 級 以 上 申 請 者 : 一 年 級 各 學 期 國 文 成 績 達 80 分 ( 含 ) 3 附 自 傳 一 份 4 申 請 人 數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中教簡章

Microsoft Word - 中教簡章 輔 仁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招 生 簡 章 一 申 請 資 格 限 定 ( 一 ) 系 所 年 級 : 本 校 學 士 班 ( 含 進 修 學 士 班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班 ) 四 年 級 ( 含 ) 以 下 ( 不 含 延 修 生 ) 碩 士 班 二 年 級 ( 含 ) 以 下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三 年 級 ( 含 ) 以 下 博 士 班

More information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More information

6.5 轉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6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7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甄 試 入 學 流 程 圖 6.8 博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流 程 圖 6.9 學 生 逕 行 修 讀 博 士 流 程 圖 6.10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6.5 轉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6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7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甄 試 入 學 流 程 圖 6.8 博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流 程 圖 6.9 學 生 逕 行 修 讀 博 士 流 程 圖 6.10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標 準 書 編 號 AB02001 版 次 3.5 標 準 書 名 稱 招 生 項 目 作 業 標 準 制 定 單 位 註 冊 組 1. 目 的 : 以 公 開 方 式 招 收 學 士 班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學 生 2. 範 圍 : 符 合 各 項 招 生 簡 章 所 定 報 考 資 格 及 條 件 者 3. 定 義 : 無 4. 參 考 文 件 AB02051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學 則

More information

瑞興銀行

瑞興銀行 網 路 銀 行 基 金 服 務 系 統 - 查 詢 類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民 國 一 零 五 年 版 第 1 頁 目 錄 文 件 導 引 說 明... 3 壹 基 金 服 務 - 查 詢 類... 1 一 我 的 基 金 ( 含 使 用 者 風 險 等 級 )... 1 1.1 更 新 損 益... 2 二 基 金 往 來 明 細 查 詢 ( 含 配 息 )... 5 2.1 基 金 單 筆

More information

???T????????

???T???????? 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ATTCH4.docx

Microsoft Word - ATTCH4.docx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總 說 明 現 行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係 於 一 百 零 二 年 八 月 二 十 三 日 訂 定 發 布, 教 育 部 於 一 百 零 三 學 年 度 實 施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為 使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More information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105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市 立 幼 兒 園 園 長 遴 選 簡 章 ( 第 2 次 公 告 ) 報 名 時 間 : 105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 時 至 下 午 5 時 報 名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遴 選 時 間 :105 年 6 月 20 日 ( 星 期 一 ) 遴 選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陽 明 市 政 大 樓 2 樓

More information

B. 大 陸 地 區 居 民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 格 式 為 jpg, 檔 案 大 小 不 超 過 5Mb C. 財 力 證 明 : 指 由 銀 行 於 2014 年 2 月 12 日 至 6 月 18 日 間 所 開 立 申 請 人 本 人 申 請 人 父 母 或 法 定 監 護 人 之

B. 大 陸 地 區 居 民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 格 式 為 jpg, 檔 案 大 小 不 超 過 5Mb C. 財 力 證 明 : 指 由 銀 行 於 2014 年 2 月 12 日 至 6 月 18 日 間 所 開 立 申 請 人 本 人 申 請 人 父 母 或 法 定 監 護 人 之 2014 年 大 學 校 院 學 士 班 聯 合 招 收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簡 章 本 簡 章 係 依 據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來 臺 就 讀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辦 法 第 六 條 訂 定 之 壹 報 名 一 報 名 資 格 現 於 大 陸 北 京 上 海 江 蘇 浙 江 福 建 廣 東 湖 北 及 遼 寧 8 省 市 設 有 戶 籍 之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參 加 2014

More information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南 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民 國 105 年 6 月 22 日 董 事 會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修正草案」之衝擊及影響評估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修正草案」之衝擊及影響評估 國 內 各 主 管 機 關 涉 及 華 僑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之 法 律 及 法 規 命 令 ( 共 49 種 ) 一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類 (1) 1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罷 免 法 施 行 細 則 ( 民 國 104 年 7 第 15 條 第 3 項 及 第 4 項 依 法 設 立 之 政 黨 申 請 登 記 全 國 不 分 區 及 僑 居 國 外 國

More information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簡報

PowerPoint 簡報 程 序 一 : 系 科 自 我 適 性 定 位 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專 長 特 性 為 何? 1-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學 歷 專 長 特 性 情 形 1-2: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業 界 實 務 背 景 特 性 情 形 1-3: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專 長 背 景 經 驗 分 析 表 1-1: 已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More information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轉 載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茲 制 定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毛 治 國 教 育 部 部 長 吳 思 華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公 布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More information

C100-0002標準文件

C100-0002標準文件 文 件 名 稱 : 複 審 案 制 定 單 位 : 人 體 試 驗 委 員 會 制 定 日 期 :96 年 8 月 31 日 分 發 單 位 : 人 體 試 驗 委 員 會 修 訂 紀 錄 修 訂 日 期 公 文 文 號 修 訂 內 容 摘 要 頁 次 版 本 96.08.31 新 增 訂 全 部 01.0 97.03.27 修 正 附 件 數 字 7-11 02.0 97.03.27 附 件 1,

More information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一 條 第 二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則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主 要 議 事 內 容 作 業 程 序 議 事 錄 應 載 明 事 項 公 告 及

More information

如何加強規管物業管理行業

如何加強規管物業管理行業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諮 詢 文 件 設 立 物 業 管 理 行 業 的 規 管 架 構 的 公 眾 諮 詢 ( 2010 年 12 月 )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 2010 年 12 月 3 日 http://www.had.gov.hk/tc/publications/consultation_papers/consultation_papers.htm 錄 數 行 度 行 行 見 歷 力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3032A15D3234A15EA4BBA142ADD7A5BFA175AA6BA978BFEEBFEFBFECAA6BA176>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3032A15D3234A15EA4BBA142ADD7A5BFA175AA6BA978BFEEBFEFBFECAA6BA176> 臺 南 市 六 日 高 雄 市 八 日 屏 東 縣 八 日 宜 蘭 縣 四 日 花 蓮 縣 七 日 臺 東 縣 八 日 澎 湖 縣 十 九 日 東 沙 島 三 十 四 日 金 門 縣 三 十 日 連 江 縣 三 十 日 烏 坵 鄉 三 十 四 日 第 三 條 再 審 當 事 人 居 住 於 大 陸 地 區 或 港 澳 地 區 者, 其 在 途 期 間 均 為 三 十 七 日 再 審 當 事 人 居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14DAE61BEC7AACCABD8C4B3A657B3E6B8EAAEC6AE77ABD8B86DA4CEB0A3A657A740B77EAD6EC2492E646F63>

<4D F736F F D20B14DAE61BEC7AACCABD8C4B3A657B3E6B8EAAEC6AE77ABD8B86DA4CEB0A3A657A740B77EAD6EC2492E646F63> 專 家 學 者 建 議 名 單 資 料 庫 建 置 及 除 名 作 業 要 點 一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工 程 會 ) 為 提 升 政 府 採 購 評 選 委 員 會 及 促 進 民 間 參 與 公 共 建 設 甄 審 委 員 會 專 家 學 者 建 議 名 單 資 料 庫 ( 以 下 簡 稱 本 資 料 庫 ) 之 專 業 性 及 公 正 性, 特 訂 定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5

Microsoft Word - 15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令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2 日 農 企 字 第 1000010430 號 修 正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並 自 即 日 生 效 附 修 正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主 任 委 員 陳 武 雄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修 正 規 定 一 行 政 院 農

More information

「98年度職業學校、高中附設職業類科學校(含特殊學校、綜高專門學程)充實實習教學設備」之學校申請書格式及審查原則

「98年度職業學校、高中附設職業類科學校(含特殊學校、綜高專門學程)充實實習教學設備」之學校申請書格式及審查原則 附 件 1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辦 法 民 國 103 年 08 月 18 日 修 正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教 師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三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所 稱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定 義 如 下 : 一 兼 任 教 師 : 指 以 部 分 時 間 擔 任 學 校 編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More information

e-Submission System Quick Reference Guide for Publication Related Matters (Chinese version)

e-Submission System Quick Reference Guide for Publication Related Matters (Chinese version) 有 關 登 載 事 宜 的 電 子 呈 交 系 統 簡 易 參 考 指 南 2016 年 5 月 1.4 版 本 第 1 頁 目 錄 1 登 入 前 要 準 備 的 資 料... 4 2 登 入 電 子 呈 交 系 統... 5 2.1 輸 入 使 用 者 編 號 及 密 碼... 5 2.2 接 受 免 責 聲 明 的 版 頁... 5 2.3 從 主 項 目 單 中 選 擇... 5 3 一 次

More information

1234.pdf

1234.pdf 國 立 臺 南 高 工 各 單 位 內 部 保 有 及 管 理 個 人 資 料 之 項 目 彙 整 表 一 臺 南 高 工 辦 理 業 務 涉 及 蒐 集 個 人 資 料 一 覽 表 項 目 一 二 四 單 位 名 稱 個 人 資 料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人 資 料 類 別 中 之 辨 識 者 ) 特 徵 類 (C011 家 庭 公 務 人 員 履 歷 資 料 情 形 人 事 管 理

More information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外 國 人 來 臺 申 請 創 業 家 簽 證 資 格 審 查 處 理 要 點 一 為 執 行 行 政 院 推 動 創 業 家 簽 證 之 規 劃 有 關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資 格 條 件 之 審 查,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外 國 人 申 請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之 資 格, 由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 會 商 相

More information

(1) 參 加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 可 得 6 分, 可 得 5 分, 可 得 4 分, 可 得 3 分, 第 5 名 可 得 2 分, 第 6 名 以 後 可 得 1 分 (2) 參 加 性 比 賽 :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各 之 得 分 乘 以 2 (3) 參 加 國

(1) 參 加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 可 得 6 分, 可 得 5 分, 可 得 4 分, 可 得 3 分, 第 5 名 可 得 2 分, 第 6 名 以 後 可 得 1 分 (2) 參 加 性 比 賽 :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各 之 得 分 乘 以 2 (3) 參 加 國 一 依 據 :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附 設 實 驗 國 民 小 學 應 屆 畢 業 生 市 長 獎 給 獎 實 施 要 點 1030520 臨 時 校 務 會 議 訂 定 1030903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 一 ) 本 校 應 屆 畢 業 生 畢 業 給 獎 實 施 原 則 ( 二 ) 臺 南 市 102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小 學 畢 業 生 市 長 獎 給 獎 實 施 計 畫 二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0EAA4E5A4C6A46ABEC7C0B3A5CEBCC6BEC7A874BEC7B873C3D2AED1B1C2BB50BFECAA6B31303130343230205F726576697365645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0EAA4E5A4C6A46ABEC7C0B3A5CEBCC6BEC7A874BEC7B873C3D2AED1B1C2BB50BFECAA6B31303130343230205F726576697365645F2E646F63>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應 用 數 學 系 學 群 證 書 授 與 辦 法 99.03.19 訂 定 101.04.13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修 訂 101.04.20 100 學 年 度 第 5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一 宗 旨 本 系 應 用 數 學 統 計 科 學, 與 計 算 機 科 學 學 群 證 書 授 與 的 目 的 是 希

More information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More information

投影片 1

投影片 1 104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二 年 制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考 生 作 業 系 統 操 作 暨 宣 導 說 明 會 技 專 校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聯 合 會 1 大 綱 壹 招 生 試 務 貳 網 路 作 業 系 統 操 作 參 問 題 與 討 論 2 壹 招 生 試 務 一 重 要 注 意 事 項 二 重 要 日 程 三 報 名 程 序 3 重 要 注 意 事 項 : 1.104

More information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環 境 教 育 人 員 認 證 申 請 書 填 表 注 意 事 項 一 環 境 教 育 人 員 認 證 依 環 境 教 育 法 第 10 條 環 境 教 育 人 員 得 依 其 學 歷 經 歷 專 長 薦 舉 考 試 或 所 受 訓 練 予 以 認 證, 並 據 環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環 境 教 育 人 員 認 證 申 請 書 填 表 注 意 事 項 一 環 境 教 育 人 員 認 證 依 環 境 教 育 法 第 10 條 環 境 教 育 人 員 得 依 其 學 歷 經 歷 專 長 薦 舉 考 試 或 所 受 訓 練 予 以 認 證, 並 據 環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環 境 教 育 人 員 認 證 申 請 書 1. 申 請 者 請 完 整 填 寫 本 表 紅 線 框 內 各 欄 並 備 齊 各 項 文 件 2. 請 詳 閱 填 表 注 意 事 項 申 請 認 證 方 式 學 歷 經 歷 專 長 薦 舉 考 試 訓 練 ( 擇 一 勾 選 )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辦 理 環 境 教 育 工 作 之 事 項 行 政 教 學 ( 可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773BC572D2BACE3B56FB4C0A54EA7D0A7D0A86BA558B9D2A740B77EB357A97728BAC2BFEFB2D52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773BC572D2BACE3B56FB4C0A54EA7D0A7D0A86BA558B9D2A740B77EB357A97728BAC2BFEFB2D529> 研 發 替 代 役 役 男 出 境 作 業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16 日 役 署 甄 字 第 1015001870 號 函 頒, 並 自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1 日 生 效 一 為 建 立 研 發 替 代 役 役 男 出 境 作 業 資 訊 化 及 規 範 作 業 流 程, 並 配 合 推 動 電 子 化 政 府 導 入 工 商 憑 證 計 畫 及 促 進 節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