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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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Beijing Qianjing Landscape Co., Ltd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蓝 靛 厂 东 路 2 号 院 2 号 楼 ( 金 源 时 代 商 务 中 心 2 号 楼 )4 层 1 单 元 (A 座 )5B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江 苏 大 厦 楼 1-1-1

2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发 行 股 票 类 型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发 行 股 数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万 股, 不 进 行 老 股 转 让 本 次 发 行 后 流 通 股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为 25%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币 1.00 元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元 / 股 预 计 发 行 日 期 2015 年 12 月 23 日 拟 上 市 的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不 超 过 8,000 万 股 ( 一 )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并 担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的 股 东 杨 静 回 全 福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 除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时 本 人 同 时 以 公 开 发 行 方 式 一 并 向 投 资 者 发 售 的 股 份 外 ),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本 人 在 担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发 行 人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数 量 的 25%;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在 申 报 离 任 6 个 月 后 的 12 个 月 内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出 售 本 人 所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数 量 占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所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数 量 的 比 例 不 超 过 50%; 本 人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其 减 持 价 格 ( 如 果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须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复 权 处 理 )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及 自 愿 锁 定 的 承 诺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如 发 行 人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 如 果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须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复 权 处 理, 下 同 )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本 人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6 个 月 ; ( 二 ) 担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的 股 东 还 兰 女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本 人 在 担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发 行 人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数 量 的 25%;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在 申 报 离 任 6 个 月 后 的 12 个 月 内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出 售 本 人 所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数 量 占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所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数 量 的 比 例 不 超 过 50%; 本 人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其 减 持 价 格 ( 如 果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须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复 权 处 理 )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1-1-2

3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如 发 行 人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 如 果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须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复 权 处 理, 下 同 )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本 人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6 个 月 ; ( 三 ) 担 任 发 行 人 监 事 的 股 东 刘 志 学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本 人 在 担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发 行 人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数 量 的 25%;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在 申 报 离 任 6 个 月 后 的 12 个 月 内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出 售 本 人 所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数 量 占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所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数 量 的 比 例 不 超 过 50%; ( 四 ) 发 行 人 其 他 股 东 黄 云 车 啟 平 吴 志 勇 刘 涛 曹 玉 锋 谢 国 满 大 同 金 垣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普 通 合 伙 ) 北 京 通 泰 高 华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长 春 市 铭 诚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上 海 创 峰 股 权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本 人 / 本 企 业 不 转 让 或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 本 企 业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签 署 日 期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12 月 16 日 1-1-3

4 发 行 人 声 明 发 行 人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保 证 及 其 摘 要 中 财 务 会 计 资 料 真 实 完 整 中 国 证 监 会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对 本 次 发 行 所 做 的 任 何 决 定 或 意 见, 均 不 表 明 其 对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价 值 或 投 资 者 的 收 益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者 保 证 任 何 与 之 相 反 的 声 明 均 属 虚 假 不 实 陈 述 根 据 证 券 法 的 规 定, 股 票 依 法 发 行 后, 发 行 人 经 营 与 收 益 的 变 化, 由 发 行 人 自 行 负 责, 由 此 变 化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负 责 投 资 者 若 对 本 及 其 摘 要 存 在 任 何 疑 问, 应 咨 询 自 己 的 股 票 经 纪 人 律 师 会 计 师 或 其 他 专 业 顾 问 1-1-4

5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一 股 份 限 制 流 通 及 自 愿 锁 定 承 诺 ( 一 )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并 担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的 股 东 杨 静 回 全 福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 除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时 本 人 同 时 以 公 开 发 行 方 式 一 并 向 投 资 者 发 售 的 股 份 外 ),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本 人 在 担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发 行 人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数 量 的 25%;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在 申 报 离 任 6 个 月 后 的 12 个 月 内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出 售 本 人 所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数 量 占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所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数 量 的 比 例 不 超 过 50%; 本 人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其 减 持 价 格 ( 如 果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须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复 权 处 理 )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如 发 行 人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 如 果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须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复 权 处 理, 下 同 )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本 人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6 个 月 ; ( 二 ) 担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的 股 东 还 兰 女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本 人 在 担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发 行 人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数 量 的 25%;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在 申 报 离 任 6 个 月 后 的 12 个 月 内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出 售 本 人 所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数 量 占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所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数 量 的 比 例 不 超 过 50%; 本 人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其 减 持 价 格 ( 如 果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须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复 权 处 理 )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1-1-5

6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如 发 行 人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 如 果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须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复 权 处 理, 下 同 )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本 人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6 个 月 ; ( 三 ) 担 任 发 行 人 监 事 的 股 东 刘 志 学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本 人 在 担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发 行 人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数 量 的 25%;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在 申 报 离 任 6 个 月 后 的 12 个 月 内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出 售 本 人 所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数 量 占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所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数 量 的 比 例 不 超 过 50%; ( 四 ) 发 行 人 其 他 股 东 黄 云 车 啟 平 吴 志 勇 刘 涛 曹 玉 锋 谢 国 满 大 同 金 垣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普 通 合 伙 ) 北 京 通 泰 高 华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长 春 市 铭 诚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上 海 创 峰 股 权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本 人 / 本 企 业 不 转 让 或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 本 企 业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二 关 于 公 司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为 保 护 投 资 者 利 益, 公 司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公 司 及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按 照 如 下 预 案 实 施 股 票 价 格 稳 定 措 施 : ( 一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关 于 公 司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如 果 公 司 在 其 A 股 股 票 正 式 挂 牌 上 市 之 日 后 三 年 内 公 司 股 价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 如 果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须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复 权 处 理, 下 同 ) 均 低 于 公 司 上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每 股 净 资 产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数 年 末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下 同 )( 以 下 简 称 为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前 提 条 件 ),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杨 静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回 全 福 将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 1 在 前 述 事 项 发 生 之 日 起 10 个 交 易 日 内,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杨 静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回 全 福 应 当 根 据 当 时 有 效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承 诺, 与 发 行 人 发 行 人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协 商 一 致, 提 出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的 具 体 方 案 ( 以 下 简 称 稳 定 1-1-6

7 股 价 预 案 ), 并 予 以 公 告 公 司 将 针 对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履 行 相 应 的 审 批 程 序 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实 施 后, 公 司 的 股 权 分 布 应 当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2 当 公 司 需 要 采 取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时, 可 以 视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股 票 市 场 情 况, 与 其 他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同 时 或 分 步 骤 实 施 以 下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 1 在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前 提 条 件 满 足 时, 若 回 全 福 杨 静 决 定 以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方 式 稳 定 股 价, 应 在 3 个 交 易 日 内, 提 出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方 案 ( 包 括 拟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数 量 价 格 区 间 时 间 等 ), 并 依 法 履 行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主 管 部 门 的 审 批 手 续, 在 获 得 批 准 后 的 3 个 交 易 日 内 通 知 公 司, 公 司 应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披 露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计 划 在 公 司 披 露 回 全 福 杨 静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计 划 的 3 个 交 易 日 后, 开 始 实 施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计 划 2 回 全 福 杨 静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价 格 不 高 于 公 司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终 了 时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用 于 增 持 股 份 的 资 金 金 额 不 低 于 其 本 人 自 公 司 上 市 后 累 计 从 公 司 所 获 得 现 金 分 红 金 额 的 20% 超 过 上 述 标 准 的, 有 关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在 当 年 度 不 再 继 续 实 施 但 如 下 一 年 度 继 续 出 现 需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情 形 时, 其 将 继 续 按 照 上 述 原 则 执 行 3 但 如 果 公 司 股 价 已 经 不 满 足 启 动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措 施 的 条 件 的, 杨 静 回 全 福 可 不 再 实 施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4 回 全 福 杨 静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后, 公 司 的 股 权 分 布 应 当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5 回 全 福 杨 静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 二 )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关 于 公 司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为 维 护 广 大 股 东 利 益, 增 强 投 资 者 信 心, 维 护 公 司 股 价 稳 定, 发 行 人 董 事 还 兰 女 汪 宁 芦 建 国 ; 发 行 人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张 磊 朱 仁 元 苏 建 华 张 永 胜 李 萍 特 此 做 出 关 于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的 承 诺 : 如 果 公 司 在 其 A 股 股 票 正 式 挂 牌 上 市 之 日 后 三 年 内 公 司 股 价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 如 果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须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复 权 处 理, 下 同 ) 均 低 于 公 司 上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每 股 净 资 产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数 年 末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下 同 )( 以 下 简 称 为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前 提 条 件 ), 将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及 本 承 诺 内 容 依 照 以 下 法 律 程 序 实 施 以 下 具 体 的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 1 在 前 述 事 项 发 生 之 日 起 10 个 交 易 日 内,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当 根 据 当 时 有 效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本 承 诺, 与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协 商 一 致, 提 出 稳 定 公 司 1-1-7

8 股 价 的 具 体 方 案 ( 以 下 简 称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 并 予 以 公 告 公 司 将 针 对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履 行 相 应 的 审 批 程 序 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实 施 后, 公 司 的 股 权 分 布 应 当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2 当 公 司 需 要 采 取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时, 可 以 视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股 票 市 场 情 况, 在 实 施 了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公 司 向 社 会 公 众 股 东 回 购 公 司 股 份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后, 公 司 股 票 价 格 仍 满 足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前 提 条 件 时,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通 过 二 级 市 场 以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买 入 公 司 股 票 以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3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买 入 公 司 股 份 后, 公 司 的 股 权 分 布 应 当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4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通 过 二 级 市 场 以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买 入 本 公 司 股 份, 买 入 价 格 不 高 于 公 司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终 了 时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用 于 购 买 股 份 的 资 金 金 额 不 低 于 其 自 公 司 上 市 后 在 担 任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职 务 期 间 累 计 从 公 司 领 取 的 税 后 薪 酬 累 计 额 的 20% 超 过 上 述 标 准 的, 有 关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在 当 年 度 不 再 继 续 实 施 但 如 下 一 年 度 继 续 出 现 需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情 形 时, 其 将 继 续 按 照 上 述 原 则 执 行 5 但 如 果 公 司 股 价 已 经 不 满 足 启 动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措 施 的 条 件 的, 本 人 可 不 再 买 入 公 司 股 份 6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买 入 公 司 股 份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如 果 需 要 履 行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证 券 交 易 所 证 券 登 记 管 理 部 门 审 批 的, 应 履 行 相 应 的 审 批 手 续 ( 三 ) 公 司 关 于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当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5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低 于 每 股 净 资 产 的 120% 时, 公 司 将 在 10 个 交 易 日 内 召 开 投 资 者 见 面 会, 与 投 资 者 就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财 务 指 标 发 展 战 略 进 行 深 入 沟 通 如 果 公 司 在 其 A 股 股 票 正 式 挂 牌 上 市 之 日 后 三 年 内 公 司 股 价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 如 果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须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复 权 处 理, 下 同 ) 均 低 于 公 司 上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每 股 净 资 产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数 年 末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下 同 )( 以 下 简 称 为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前 提 条 件 ), 本 公 司 将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及 本 承 诺 内 容 依 照 以 下 法 律 程 序 实 施 以 下 具 体 的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 1-1-8

9 1 在 前 述 事 项 发 生 之 日 起 10 个 交 易 日 内, 公 司 应 当 根 据 当 时 有 效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本 承 诺, 与 控 股 股 东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协 商 一 致, 提 出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的 具 体 方 案 ( 以 下 简 称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 并 予 以 公 告 公 司 将 针 对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履 行 相 应 的 审 批 程 序 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实 施 后, 公 司 的 股 权 分 布 应 当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2 当 公 司 需 要 采 取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时, 可 以 视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股 票 市 场 情 况, 与 其 他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同 时 或 分 步 骤 实 施 以 下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 1 实 施 利 润 分 配 或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在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前 提 条 件 满 足 时, 若 公 司 决 定 通 过 利 润 分 配 或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降 低 每 股 净 资 产, 公 司 董 事 会 将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在 保 证 公 司 经 营 资 金 需 求 的 前 提 下, 提 议 公 司 实 施 积 极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或 者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方 案 公 司 将 在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确 定 之 日 起 3 个 交 易 日 内 召 开 董 事 会, 讨 论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或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方 案, 并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在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或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方 案 后 的 2 个 月 内, 实 施 完 毕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或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2 公 司 以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向 社 会 公 众 股 东 回 购 股 份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 在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前 提 条 件 满 足 时, 若 公 司 决 定 采 取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方 式 稳 定 股 价, 公 司 应 在 3 个 交 易 日 内 召 开 董 事 会, 讨 论 公 司 向 社 会 公 众 股 东 回 购 公 司 股 份 的 方 案, 并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在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股 份 回 购 方 案 后, 公 司 依 法 通 知 债 权 人, 向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主 管 部 门 报 送 相 关 材 料, 办 理 审 批 或 备 案 手 续 在 完 成 必 须 的 审 批 备 案 信 息 披 露 等 程 序 后, 公 司 方 可 实 施 相 应 的 股 份 回 购 方 案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的 资 金 为 自 有 资 金, 回 购 股 份 的 价 格 不 超 过 上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终 了 时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回 购 股 份 的 方 式 为 以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向 社 会 公 众 股 东 回 购 股 份 公 司 用 于 回 购 股 份 的 资 金 金 额 不 高 于 回 购 股 份 事 项 发 生 时 上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的 20% 超 过 上 述 标 准 的, 有 关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在 当 年 度 不 再 继 续 实 施 但 如 下 一 年 度 继 续 出 现 需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情 1-1-9

10 形 时, 其 将 继 续 按 照 上 述 原 则 执 行 但 如 果 公 司 股 价 已 经 不 满 足 启 动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措 施 的 条 件 的, 公 司 可 不 再 实 施 向 社 会 公 众 股 东 回 购 股 份 回 购 股 份 后, 公 司 的 股 权 分 布 应 当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公 司 向 社 会 公 众 股 东 回 购 公 司 股 份 应 符 合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上 市 公 司 回 购 社 会 公 众 股 份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关 于 上 市 公 司 以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回 购 股 份 的 补 充 规 定 等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公 司 对 于 未 来 新 聘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将 要 求 其 履 行 公 司 发 行 上 市 时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已 作 出 的 相 应 承 诺 三 关 于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的 承 诺 ( 一 )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关 于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的 承 诺 1 减 持 方 式 : 锁 定 期 届 满 后, 本 人 拟 通 过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二 级 市 场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大 宗 交 易 协 议 转 让 等 方 式 减 持 所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2 减 持 价 格 : 本 人 减 持 所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的 价 格 ( 如 果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下 同 ) 根 据 当 时 的 二 级 市 场 价 格 确 定, 并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证 券 交 易 所 规 则 要 求 ; 本 人 在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所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发 行 价 格 3 减 持 期 限 与 减 持 数 量 : 在 锁 定 期 届 满 后 的 两 年 内 每 年 本 人 减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数 量 不 超 过 本 人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总 数 ( 股 份 总 数 含 以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或 增 发 股 份 后 的 股 本 数 量 计 算, 下 同 ) 的 10% 4 本 人 在 减 持 所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前, 应 提 前 3 个 交 易 日 予 以 公 告, 并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规 则 及 时 准 确 完 整 地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 二 ) 公 司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关 于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的 承 诺 1 减 持 方 式 : 锁 定 期 届 满 后, 本 人 拟 通 过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二 级 市 场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大 宗 交 易 协 议 转 让 等 方 式 减 持 所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2 减 持 价 格 : 本 人 减 持 所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的 价 格 ( 如 果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下 同 ) 根 据 当 时 的 二 级 市 场 价 格 确 定, 不 低 于 发 行 人 上 一 年 度 经 审 计 每 股 净 资 产 值

11 3 减 持 期 限 与 减 持 数 量 : 在 锁 定 期 届 满 后 的 12 个 月 内, 本 人 减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数 量 不 超 过 本 人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总 数 ( 股 份 总 数 含 以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或 增 发 股 份 后 的 股 本 数 量 计 算, 下 同 ) 的 50% 4 本 人 在 减 持 所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前 ( 且 仍 为 持 股 5% 以 上 的 股 东 ), 应 提 前 3 个 交 易 日 予 以 公 告, 并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规 则 及 时 准 确 完 整 地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四 未 能 履 行 承 诺 时 的 约 束 措 施 ( 一 ) 关 于 股 份 锁 定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 公 司 股 东 回 全 福 杨 静 还 兰 女 刘 志 学 承 诺 : 如 本 人 违 反 股 份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承 诺,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 如 果 因 未 履 行 股 份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承 诺 事 项 而 获 得 收 益 的, 收 益 归 公 司 所 有, 在 获 得 收 益 的 5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前 述 收 益 支 付 到 公 司 账 户 公 司 股 东 黄 云 车 啟 平 吴 志 勇 刘 涛 曹 玉 锋 谢 国 满 长 春 铭 诚 大 同 金 垣 上 海 创 峰 通 泰 高 华 承 诺 : 如 本 人 或 本 企 业 违 反 股 份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承 诺,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 同 时, 本 人 或 本 企 业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将 自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之 日 起 自 动 锁 定 6 个 月 ( 二 )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的 约 束 措 施 发 行 人 承 诺 : 在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前 提 条 件 满 足 时, 如 本 公 司 未 采 取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本 公 司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采 取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公 司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并 自 愿 接 受 监 管 机 构 自 律 组 织 及 社 会 公 众 的 监 督, 若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相 关 责 任 主 体 将 依 法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承 诺 : 在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前 提 条 件 满 足 时, 如 本 人 未 采 取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本 人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采 取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公 司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 本 人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将 不 得 转 让, 直 至 其 按 本 预 案 的 规 定 采 取 相 应 的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并 实 施 完 毕 ; 若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相 关 责 任 主 体 将 依 法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 在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前 提 条 件 满 足 时, 如 本 人 未 采 取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本 人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12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采 取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公 司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 在 前 述 事 项 发 生 之 日 起 5 个 工 作 日 内, 停 止 在 公 司 领 取 薪 酬, 同 时 本 人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不 得 转 让, 直 至 本 人 按 本 预 案 的 规 定 采 取 相 应 的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并 实 施 完 毕 ; 若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相 关 责 任 主 体 将 依 法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 三 ) 关 于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的 承 诺 及 其 约 束 措 施 1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承 诺 : 1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 2 若 有 权 部 门 认 定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其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本 人 将 依 法 购 回 已 转 让 的 原 限 售 股 份 ; 本 人 将 在 上 述 事 项 认 定 后 10 个 交 易 日 内 制 订 股 份 购 回 方 案 并 予 以 公 告, 采 用 二 级 市 场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依 法 购 回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时 发 行 人 股 东 发 售 的 原 限 售 股 份 购 回 价 格 ( 如 果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须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复 权 处 理 ) 依 据 二 级 市 场 价 格 确 定, 但 是 不 低 于 原 转 让 价 格 及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监 管 规 则 确 定 的 价 格 若 本 人 购 回 已 转 让 的 原 限 售 股 份 触 发 要 约 收 购 条 件 的, 本 人 将 依 法 履 行 要 约 收 购 程 序, 并 履 行 相 应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3 若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本 人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2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 1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 2 若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本 人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 3 发 行 人 承 诺 : 1 本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 2 若 有 权 部 门 认 定 : 本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其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本 公 司 将 依 法 回 购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

13 3 在 有 权 部 门 认 定 本 公 司 存 在 对 判 断 本 公 司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后,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将 在 上 述 事 项 认 定 后 10 个 交 易 日 内 制 订 股 份 回 购 方 案 并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并 经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或 核 准 或 备 案, 启 动 股 份 回 购 措 施, 将 依 法 回 购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 回 购 价 格 ( 如 果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须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复 权 处 理 )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确 定, 且 不 低 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的 发 行 价 格 ; 4 本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本 公 司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 四 ) 关 于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回 全 福 杨 静 承 诺 : 如 果 本 人 未 履 行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承 诺 事 项, 本 人 将 在 发 行 人 的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承 诺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发 行 人 的 其 他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 本 人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限 售 股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6 个 月 ; 如 果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事 项,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本 人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 若 其 因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而 获 得 收 入 的, 所 得 收 入 归 发 行 人 所 有, 将 在 获 得 收 入 的 5 日 内 将 前 述 收 入 支 付 给 发 行 人 指 定 账 户 发 行 人 股 东 曹 玉 锋 承 诺 : 如 果 本 人 未 履 行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承 诺 事 项, 本 人 将 在 发 行 人 的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承 诺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发 行 人 的 其 他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本 人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 若 其 因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而 获 得 收 入 的, 所 得 收 入 归 发 行 人 所 有, 将 在 获 得 收 入 的 5 日 内 将 前 述 收 入 支 付 给 发 行 人 指 定 账 户 五 中 介 机 构 关 于 为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无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的 承 诺 ( 一 ) 保 荐 机 构 承 诺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乾 景 园 林 的 保 荐 机 构 和 主 承 销 商, 郑 重 承 诺 : 本 公 司 为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的 情 形 ; 若 因 本 公 司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本 公 司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 二 ) 发 行 人 律 师 承 诺

14 北 京 市 浩 天 信 和 律 师 事 务 所 作 为 乾 景 园 林 的 发 行 人 律 师, 郑 重 承 诺 : 本 所 为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的 情 形 ; 若 因 本 所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本 所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 三 ) 发 行 人 会 计 师 承 诺 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作 为 乾 景 园 林 的 申 报 会 计 师, 郑 重 承 诺 : 本 所 为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的 情 形 ; 若 因 本 所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本 所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 四 ) 发 行 人 评 估 机 构 承 诺 中 和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乾 景 园 林 的 评 估 机 构, 郑 重 承 诺 : 本 公 司 为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的 情 形 ; 若 因 本 公 司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本 公 司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六 有 关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的 安 排 ( 一 )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2014 年 5 月 10 日, 公 司 2013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并 通 过 了 关 于 修 改 <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上 市 后 生 效 ) 的 议 案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为 : 公 司 原 则 上 每 年 向 股 东 分 派 一 次 股 利, 按 股 分 配 公 司 也 可 以 进 行 中 期 现 金 分 红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应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并 兼 顾 公 司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应 保 持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1 公 司 董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决 策 和 论 证 过 程 中 应 通 过 电 话 电 子 邮 件 等 多 种 渠 道 考 虑 独 立 董 事 和 公 众 投 资 者 尤 其 是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并 及 时 回 答 中 小 投 资 者 关 心 的 问 题

15 2 公 司 可 以 采 取 现 金 股 票 或 现 金 与 股 票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但 以 现 金 分 红 为 优 先 方 式 公 司 董 事 会 可 以 根 据 公 司 盈 利 情 况 及 资 金 需 求 状 况 提 议 公 司 进 行 中 期 分 红 3 公 司 应 积 极 推 进 现 金 分 红 方 式, 在 现 金 流 满 足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和 长 期 发 展 的 前 提 下, 公 司 应 当 采 取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 公 司 每 年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应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百 分 之 十 公 司 现 金 方 式 分 红 的 具 体 条 件 和 比 例 : 公 司 当 年 度 实 现 盈 利, 在 依 法 弥 补 亏 损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任 意 公 积 金 后 有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则 公 司 应 当 进 行 现 金 分 红 ;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不 得 超 过 累 计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范 围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当 综 合 考 虑 所 处 行 业 特 点 发 展 阶 段 自 身 经 营 模 式 盈 利 水 平 以 及 是 否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等 因 素, 区 分 下 列 情 形 执 行 差 异 化 的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 (1)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无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80%; (2)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40%; (3)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长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20%; (4)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不 易 区 分 但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20% 4 发 放 股 票 股 利 的 具 体 条 件 : 若 公 司 快 速 成 长, 并 且 董 事 会 认 为 公 司 股 票 价 格 与 公 司 股 本 规 模 每 股 净 资 产 不 匹 配 时, 提 出 实 施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预 案 公 司 根 据 累 计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公 积 金 及 现 金 流 状 况, 在 保 证 足 额 现 金 分 红 及 公 司 股 本 规 模 合 理 的 前 提 下, 可 以 采 用 发 放 股 票 股 利 方 式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具 体 分 配 比 例 由 董 事 会 根 据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拟 定, 并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决 定 5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结 合 本 章 程 的 规 定 公 司 盈 利 情 况 及 资 金 需 求 等 提 出 合 理 的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1) 董 事 会 审 议 现 金 分 红 具 体 方 案 时, 应 当 认 真 研 究 和 论 证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的 时 机 条 件 和 最 低 比 例 等 事 宜,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发 表 明 确 意 见 (2)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应 当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进 行 审 议 股 东 大 会 对 现 金 分 红 方 案 进 行 审 议 时, 应 当 提 供 网 络 投 票 等 方 式 为 中 小 股 东

16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提 供 便 利 如 年 度 实 现 盈 利 而 公 司 董 事 会 未 做 出 现 金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的, 应 在 年 度 报 告 中 披 露 原 因,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对 此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监 事 会 应 对 董 事 会 和 管 理 层 执 行 公 司 分 红 政 策 及 决 策 程 序 进 行 监 督 6 公 司 根 据 生 产 经 营 情 况 投 资 规 划 长 期 发 展 的 需 要 以 及 外 部 经 营 环 境, 确 需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调 整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不 得 违 反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在 作 出 有 关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决 议 时, 须 经 全 体 董 事 半 数 以 上 独 立 董 事 半 数 以 上 全 体 监 事 半 数 以 上 同 意 ;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调 整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议 案 须 经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2/3 以 上 通 过 7 公 司 股 东 存 在 违 规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情 况 的, 公 司 应 当 扣 减 该 股 东 所 获 分 配 的 现 金 红 利, 以 偿 还 其 占 用 的 资 金 2014 年 5 月 10 日, 公 司 召 开 2013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并 通 过 了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适 用 的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 年 ), 该 回 报 规 划 进 一 步 规 定 了 公 司 分 红 的 具 体 规 划 和 未 来 三 年 的 股 利 分 配 计 划 关 于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的 具 体 内 容, 请 参 见 本 第 十 四 章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 二 ) 本 次 发 行 前 未 分 配 利 润 的 处 理 根 据 公 司 2012 年 10 月 18 日 召 开 的 2012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如 果 公 司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申 请 得 到 核 准,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完 成 前 滚 存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在 发 行 后 由 新 老 股 东 按 发 行 后 的 持 股 比 例 共 享 七 本 公 司 特 别 提 醒 投 资 者 注 意 以 下 风 险 因 素 请 投 资 者 认 真 阅 读 本 风 险 因 素 一 章 的 全 部 内 容, 并 特 别 关 注 下 列 风 险 : ( 一 ) 客 户 集 中 的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施 工 的 园 林 景 观 工 程 项 目 主 要 以 大 中 型 项 目 为 主, 客 户 集 中 度 相 对 较 高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1-6 月, 公 司 向 前 5 名 客 户 合 计 的 销 售 额 占 当 期 销 售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67.58% 72.29% 78.22% 和 81.24% 其 中, 报 告 期 内, 来 自 世 纪 金 源 集 团 及 其 关 联 方 的 收 入 占 公 司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分 别 为 38.02% 35.00% 29.93% 和 43.56% 而 地 产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施 工

17 业 务 作 为 公 司 目 前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主 要 来 源 之 一, 公 司 客 户 集 中 的 现 象 与 房 地 产 行 业 的 发 展 现 状 是 相 吻 合 的 根 据 2013 年 度 中 国 房 地 产 企 业 销 售 TOP 年 度 中 国 房 地 产 企 业 销 售 TOP50 和 2015 上 半 年 中 国 房 地 产 企 业 销 售 TOP50 数 据,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1-6 月, 中 国 销 售 金 额 前 十 强 房 地 产 企 业 的 销 售 金 额 集 中 度 分 别 为 12.76% 13.72% 17.19% 和 19.60%, 市 场 集 中 度 持 续 提 高 世 纪 金 源 等 大 型 房 地 产 开 发 商 已 成 为 公 司 主 要 客 户, 如 果 公 司 这 些 主 要 客 户 流 失 或 生 产 经 营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将 对 公 司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造 成 一 定 的 不 利 影 响 ( 二 ) 工 程 业 务 结 算 方 式 对 公 司 营 运 资 金 安 排 的 风 险 由 于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的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采 取 前 期 垫 付 分 期 结 算 分 期 收 款 的 模 式, 园 林 工 程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张 能 力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依 赖 于 资 金 的 周 转 状 况, 如 果 甲 方 或 发 包 方 不 能 按 时 结 算 或 及 时 付 款, 将 影 响 公 司 的 资 金 周 转 及 使 用 效 率, 从 而 进 一 步 影 响 公 司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的 持 续 发 展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能 为 公 司 提 供 充 足 的 资 金 来 源, 保 证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和 业 务 拓 展 的 顺 利 开 展, 同 时 也 将 为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拓 宽 融 资 渠 道, 将 进 一 步 提 高 本 公 司 在 行 业 中 的 竞 争 优 势, 并 提 高 公 司 在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的 市 场 占 有 率, 实 现 公 司 既 定 的 发 展 目 标 ( 三 ) 业 务 模 式 转 变 对 公 司 收 入 结 算 的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地 产 景 观 类 工 程 收 入 分 别 为 26, 万 元,22, 万 元 22, 万 元 和 13, 万 元, 占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60.76% 41.25% 39.60% 和 57.94%; 市 政 绿 化 类 工 程 收 入 分 别 为 17, 万 元 32, 万 元 34, 万 元 和 9, 万 元, 占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39.24% 58.75% 60.40% 和 42.06% 由 于 市 政 绿 化 项 目 较 地 产 景 观 项 目 施 工 周 期 长 工 程 进 度 款 和 结 算 款 审 核 程 序 复 杂 结 算 审 计 程 序 周 期 长, 发 行 人 从 以 地 产 景 观 为 主 的 业 务 模 式 逐 级 转 变 为 以 市 政 绿 化 为 主 的 业 务 模 式 的 变 化 导 致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变 慢, 回 款 账 期 变 长, 资 产 流 动 变 慢 公 司 提 醒 投 资 者 关 注 相 关 风 险 ( 四 )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导 致 的 偿 债 风 险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1-6 月,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2, 万 元 13, 万 元 -5, 万 元 和 万 元 公 司 正 处 于 业 务 扩 张 期, 营 运 资 金 投 入 较 大, 且 公 司 所 属 的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需 要 先 期 垫 付 较 多 资 金 所 致, 所 以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净 额 一 般 情 况 下 为 负 数 2013 年 度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为 正 数, 主 要 是 因 为 公 司 辽 宁 东 戴 河

18 新 区 九 江 河 景 观 及 水 利 工 程 第 一 标 段 工 程 项 目 辽 宁 东 戴 河 新 区 金 丝 河 景 观 及 水 利 工 程 项 目 等 回 款 情 况 良 好 2015 年 上 半 年 度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为 正 数, 主 要 原 因 为 南 沙 河 滨 水 绿 廊 景 观 改 造 工 程 ( 二 标 段 ) 徐 州 市 三 环 东 路 绿 化 景 观 提 升 工 程 甘 肃 兰 州 秦 王 川 湿 地 公 园 工 程 等 项 目 回 款 情 况 较 好 由 于 公 司 业 务 全 国 化 战 略 正 在 逐 步 实 施, 营 运 资 金 需 求 较 大, 如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出 现 持 续 大 幅 下 滑 将 对 公 司 营 运 资 金 的 安 排 使 用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使 公 司 面 临 偿 债 风 险 ( 五 ) 应 收 账 款 比 重 较 大 导 致 的 坏 账 损 失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主 要 由 两 部 分 构 成 : 一 是 由 于 结 算 时 间 与 实 际 收 到 工 程 款 的 时 间 存 在 差 异, 形 成 应 收 账 款, 其 中 包 括 设 计 项 目 的 应 收 款 和 工 程 施 工 项 目 的 工 程 款 ; 二 是 工 程 项 目 的 质 保 金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6 月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分 别 为 14, 万 元 22, 万 元 34, 万 元 和 24, 万 元, 占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31.01% 38.32% 57.79% 和 %, 存 在 上 升 的 趋 势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均 已 按 照 账 龄 分 析 法 及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原 则 对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了 相 应 的 坏 账 准 备 随 着 公 司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规 模 的 增 长, 根 据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的 特 点, 公 司 的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仍 可 能 继 续 保 持 在 较 高 水 平 公 司 的 主 要 客 户 为 国 内 大 中 型 房 地 产 开 发 商 政 府 机 构 和 企 事 业 单 位, 资 金 实 力 雄 厚, 应 收 账 款 的 坏 账 风 险 较 小, 但 一 旦 出 现 客 户 无 法 按 期 付 款 或 者 没 有 能 力 支 付 款 项 的 情 况, 对 公 司 的 盈 利 水 平 将 产 生 一 定 的 负 面 影 响 ( 六 ) 人 才 短 缺 和 人 才 流 失 的 风 险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对 从 业 人 员 的 综 合 素 质 要 求 较 高, 既 要 求 有 艺 术 修 养 水 平, 也 要 求 具 备 一 定 的 工 程 技 术 能 力 和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协 调 能 力, 而 人 才 的 培 养 需 要 一 个 较 长 的 过 程 目 前,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的 员 工 学 历 和 职 称 整 体 偏 低, 高 端 工 程 管 理 人 才 专 业 工 程 施 工 人 才 和 专 业 设 计 人 才 都 比 较 缺 乏, 制 约 了 企 业 竞 争 力 的 提 升 如 何 通 过 建 立 更 好 的 人 才 管 理 机 制 激 励 机 制 和 培 训 教 育 环 境 以 吸 引 更 多 的 中 高 级 人 才, 日 渐 成 为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亟 待 解 决 的 问 题 公 司 通 过 多 年 的 业 务 发 展, 虽 已 建 立 了 一 支 专 业 高 效 的 管 理 团 队 和 业 务 骨 干 队 伍, 拥 有 一 批 业 务 水 平 高 项 目 经 验 丰 富 的 设 计 师 和 工 程 师, 但 随 着 公 司 规 模 的 日 益 扩 大, 人 才 短 缺 将 成 为 公 司 发 展 的 瓶 颈 同 时,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快 速 发 展, 市 场 竞 争 的 加 剧 将 可 能 导 致 公 司 的 人 才 流 失 如 何 在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的 过 程 吸 引 新 的 人 才 加 入, 并 在 激 烈 的 市 场 竞 争 中 留 住 人 才, 将 是 公 司 发 展 过 程 中 面 临 的 重 大 挑 战

19 ( 七 ) 土 地 使 用 风 险 2014 年 度 6 月 前, 公 司 曾 短 暂 租 赁 了 部 分 基 本 农 田, 用 于 公 司 苗 圃 建 设, 后 均 予 以 终 止 该 租 赁 行 为 存 在 被 相 关 土 地 管 理 部 门 处 罚 的 风 险 对 该 租 赁 行 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回 全 福 杨 静 已 作 出 书 面 承 诺 : 若 发 行 人 因 历 史 上 曾 租 赁 基 本 农 田 用 于 苗 木 种 植 一 事 受 到 有 关 的 处 罚, 本 人 将 无 条 件 承 担 发 行 人 因 此 所 遭 受 的 所 有 经 济 损 失 和 费 用 ( 八 ) 市 场 竞 争 的 风 险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经 过 二 十 多 年 的 持 续 发 展, 已 日 趋 壮 大 并 逐 渐 走 向 成 熟, 但 由 于 进 入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的 门 槛 相 对 较 低 业 务 资 质 等 级 划 分 较 粗 等 因 素, 导 致 行 业 内 的 从 业 企 业 数 量 众 多 市 场 竞 争 比 较 激 烈 根 据 住 建 部 公 布 信 息 及 中 国 园 林 网 统 计, 截 止 2015 年 8 月 14 日, 行 业 内 具 有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一 级 资 质 的 企 业 996 家, 具 有 风 景 园 林 工 程 设 计 专 项 甲 级 资 质 的 企 业 230 家, 同 时 具 有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一 级 资 质 和 工 程 设 计 专 项 甲 级 资 质 的 企 业 仅 有 58 家 与 同 行 业 其 他 企 业 相 比, 本 公 司 在 资 产 规 模 经 营 业 绩 业 务 水 平 市 场 品 牌 等 方 面 位 居 行 业 前 列, 拥 有 一 定 的 市 场 地 位 和 市 场 影 响 力, 但 是 随 着 今 后 市 场 化 程 度 的 不 断 加 深 和 行 业 管 理 体 制 的 逐 步 完 善,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必 将 出 现 新 一 轮 的 整 合, 优 胜 劣 汰 的 局 面 也 将 更 加 突 出, 激 烈 的 市 场 竞 争 环 境 可 能 使 公 司 的 市 场 份 额 出 现 下 降, 并 进 一 步 影 响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的 持 续 增 长 和 盈 利 能 力 的 稳 步 提 升 ( 九 ) 人 员 薪 酬 变 化 对 公 司 未 来 业 绩 影 响 的 风 险 根 据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披 露 的 年 报 测 算, 报 告 期 内,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员 工 平 均 薪 酬 分 别 为 万 元 / 年 万 元 / 年 万 元 / 年 万 元 / 年 ; 发 行 人 全 部 员 工 平 均 薪 酬 为 6.16 万 元 / 年 6.07 万 元 / 年 7.36 万 元 / 年 6.73 万 元 / 年, 大 幅 低 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截 至 目 前, 发 行 人 尚 未 有 提 升 员 工 薪 酬 或 实 施 股 权 激 励 等 计 划 安 排 或 承 诺 为 保 持 员 工 团 队 和 高 管 团 队 的 稳 定, 提 高 公 司 竞 争 力, 发 行 人 在 上 市 后 不 排 除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包 括 提 升 员 工 薪 酬 对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骨 干 等 实 施 股 权 激 励 等 安 排 若 发 行 人 上 市 后 实 施 上 述 措 施, 将 带 来 公 司 薪 酬 支 出 的 增 长 或 管 理 费 用 的 增 加, 对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造 成 一 定 影 响

20 八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截 止 日 后 的 主 要 经 营 状 况 ( 一 )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截 止 日 后 主 要 财 务 信 息 本 已 披 露 本 公 司 2015 年 1-9 月 主 要 财 务 信 息 及 经 营 状 况 本 公 司 编 制 的 2015 年 1-9 月 财 务 报 告 未 经 审 计, 已 经 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阅, 并 出 具 了 编 号 为 XYZH/2015BJA40083 号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阅 报 告 公 司 2015 年 9 月 末 资 产 总 额 较 2014 年 末 减 少 3, 万 元, 减 幅 为 4.37%, 主 要 是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等 减 少 所 致 ; 公 司 2015 年 9 月 末 负 债 总 额 较 2014 年 末 减 少 7, 万 元, 减 幅 为 15.89%, 主 要 是 流 动 负 债 减 少 所 致 ; 公 司 2015 年 9 月 末 所 有 者 权 益 较 2014 年 末 增 加 3, 万 元, 增 幅 为 7.70%, 主 要 是 2015 年 1-9 月 公 司 经 营 积 累 增 加 所 致 公 司 2015 年 1-9 月 营 业 收 入 31, 万 元, 较 2014 年 同 期 减 少 4, 万 元, 减 幅 为 13.13% 主 要 是 因 为 公 司 2015 年 部 分 项 目 开 工 时 间 在 9 月 份 以 后 所 致 公 司 2015 年 1-9 月 净 利 润 3, 万 元, 较 2014 年 同 期 增 加 1, 万 元, 增 幅 为 43.86%, 主 要 因 为 2014 年 1-9 月 公 司 市 政 绿 化 项 目 甘 肃 兰 州 秦 王 川 国 家 湿 地 公 园 施 工 项 目 仅 取 得 了 中 标 通 知 书, 尚 未 签 订 正 式 施 工 合 同, 按 照 会 计 准 则 相 关 规 定 同 时 等 额 确 认 收 入 与 成 本, 未 确 认 毛 利 所 致 关 于 本 公 司 2015 年 1-9 月 主 要 财 务 信 息 及 经 营 状 况 的 具 体 内 容, 请 参 见 本 第 十 一 章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之 四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截 止 日 后 的 主 要 经 营 状 况 同 时,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出 具 专 项 声 明, 保 证 公 司 审 计 截 止 日 后 出 具 的 财 务 报 表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及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公 司 负 责 人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及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出 具 专 项 声 明, 保 证 公 司 审 计 截 止 日 后 出 具 的 财 务 报 表 及 所 载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 二 )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截 止 日 后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没 有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审 计 报 告 截 止 日 后 ( 审 计 报 告 截 至 日 为 2015 年 6 月 30 日 ), 公 司 经 营 情 况 稳 定, 主 要 经 营 模 式, 主 要 原 材 料 采 购 规 模 和 采 购 价 格, 主 要 产 品 的 生 产 销 售 规 模 销 售 对 象 销 售 价 格 等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主 要 客 户 和 供 应 商 的 构 成 以 及 税 收 政 策 和 其 他 可 能 影 响 投 资 者 判 断 的 重 大 事 项 等 方 面 均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三 )2015 年 度 经 营 业 绩 预 计 结 合 当 前 园 林 行 业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行 业 发 展 状 况 以 及 发 行 人 募 投 项 目 的 建 设

21 投 产 情 况 等 因 素, 据 公 司 预 计,2015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相 比 上 年 度 的 变 动 幅 度 将 在 0%~10% 之 间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相 比 上 年 度 的 变 动 幅 度 将 在 5%~15% 之 间 ( 本 次 业 绩 预 测 未 经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

22 目 录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2 发 行 人 声 明... 4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5 一 股 份 限 制 流 通 及 自 愿 锁 定 承 诺... 5 二 关 于 公 司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6 三 关 于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的 承 诺 四 未 能 履 行 承 诺 时 的 约 束 措 施 五 中 介 机 构 关 于 为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无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的 承 诺 六 有 关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的 安 排 七 本 公 司 特 别 提 醒 投 资 者 注 意 以 下 风 险 因 素 八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截 止 日 后 的 主 要 经 营 状 况 目 录 第 一 章 释 义 第 二 章 概 览 一 发 行 人 简 介 二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简 介 三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四 本 次 发 行 情 况 五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第 三 章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一 本 次 发 行 的 基 本 情 况 二 本 次 发 行 的 有 关 机 构 三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的 重 要 日 期 第 四 章 风 险 因 素 一 客 户 集 中 的 风 险 二 工 程 业 务 结 算 方 式 对 公 司 营 运 资 金 安 排 的 风 险 三 业 务 模 式 转 变 对 公 司 收 入 结 算 的 风 险

23 四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导 致 的 偿 债 风 险 五 应 收 账 款 比 重 较 大 导 致 的 坏 账 损 失 风 险 六 人 才 短 缺 和 人 才 流 失 的 风 险 七 土 地 使 用 风 险 八 市 场 竞 争 的 风 险 九 原 材 料 和 劳 务 价 格 波 动 风 险 十 业 绩 受 季 节 影 响 的 风 险 十 一 质 量 控 制 风 险 十 二 自 然 灾 害 风 险 十 三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的 风 险 十 四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下 降 风 险 十 五 规 模 快 速 扩 大 导 致 的 管 理 风 险 十 六 股 票 价 格 波 动 风 险 十 七 前 瞻 性 陈 述 可 能 不 准 确 的 风 险 十 八 人 员 薪 酬 变 化 对 公 司 未 来 业 绩 影 响 的 风 险 第 五 章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二 发 行 人 的 改 制 重 组 情 况 三 发 行 人 股 本 形 成 及 其 变 化 和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四 发 行 人 历 次 股 本 变 化 的 验 资 情 况 及 发 行 人 设 立 时 发 起 人 投 入 资 产 的 计 量 属 性 五 发 行 人 股 权 关 系 与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六 发 行 人 子 公 司 及 分 公 司 情 况 七 发 起 人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他 股 东 的 基 本 情 况 八 发 行 人 股 本 情 况 九 发 行 人 内 部 职 工 股 情 况 十 工 会 持 股 职 工 持 股 会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委 托 持 股 等 情 况 十 一 发 行 人 员 工 及 其 社 会 保 障 情 况 十 二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及 作 为 股 东 的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作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及 其 履 行 情 况

24 第 六 章 业 务 与 技 术 一 发 行 人 的 主 营 业 务 及 其 变 化 情 况 二 行 业 基 本 情 况 三 发 行 人 在 行 业 中 的 竞 争 地 位 四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五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及 无 形 资 产 六 发 行 人 拥 有 的 资 质 特 许 经 营 权 及 认 证 七 主 要 技 术 情 况 八 产 品 质 量 控 制 情 况 第 七 章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一 同 业 竞 争 二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交 易 三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权 力 和 程 序 的 规 定 四 本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关 联 交 易 的 执 行 情 况 及 独 立 董 事 对 关 联 交 易 的 意 见 五 规 范 和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的 措 施 第 八 章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一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二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情 况 三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四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在 公 司 领 取 收 入 情 况 211 五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兼 职 情 况 六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相 互 之 间 存 在 的 亲 属 关 系 情 况 七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与 公 司 签 订 的 协 议 和 作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以 及 有 关 协 议 或 承 诺 的 履 行 情 况 八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九 最 近 三 年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动 情 况 第 九 章 公 司 治 理 一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25 二 近 三 年 发 行 人 的 违 法 违 规 情 况 三 近 三 年 发 行 人 资 金 占 用 和 对 外 担 保 的 情 况 四 发 行 人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情 况 第 十 章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一 发 行 人 财 务 报 表 二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基 础 和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合 并 范 围 及 变 化 情 况 三 报 告 期 内 采 用 的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四 税 项 五 主 营 业 务 分 部 报 告 六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七 最 近 一 期 末 的 主 要 资 产 负 债 情 况 八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情 况 九 报 告 期 内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十 报 告 期 内 BT 业 务 的 会 计 核 算 方 法 十 一 期 后 事 项 或 有 事 项 承 诺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十 二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十 三 历 次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十 四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第 十 一 章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一 财 务 状 况 分 析 二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三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四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截 止 日 后 的 主 要 经 营 状 况 五 影 响 发 行 人 未 来 盈 利 能 力 的 因 素 分 析 六 公 司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分 析 第 十 二 章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一 战 略 目 标 与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二 发 行 当 年 和 未 来 两 年 发 展 规 划 三 实 现 上 述 业 务 发 展 规 划 的 假 定 条 件 四 实 现 上 述 业 务 发 展 规 划 面 临 的 主 要 困 难

26 五 上 述 业 务 发 展 规 划 与 现 有 业 务 的 关 系 六 本 次 发 行 对 于 发 行 人 实 现 前 述 业 务 目 标 的 重 要 意 义 第 十 三 章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一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的 基 本 情 况 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方 向 与 现 有 业 务 和 发 展 战 略 的 关 系 三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具 体 情 况 四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财 务 状 况 及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第 十 四 章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一 发 行 人 最 近 三 年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二 最 近 三 年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情 况 三 本 次 发 行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以 及 具 体 规 划 四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前 滚 存 利 润 的 分 配 政 策 第 十 五 章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一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及 为 投 资 者 服 务 的 计 划 二 重 要 合 同 三 对 外 担 保 四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第 十 六 章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一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 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声 明 三 发 行 人 律 师 声 明 四 审 计 机 构 声 明 五 评 估 机 构 声 明 六 验 资 机 构 声 明 七 验 资 复 核 机 构 声 明 第 十 七 章 备 查 文 件 一 备 查 文 件 二 查 阅 地 点 及 时 间

27 第 一 章 释 义 本 中, 除 非 文 义 另 有 所 指, 下 列 简 称 和 术 语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本 公 司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发 行 人 乾 景 园 林 指 指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由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乾 景 工 程 指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之 前 身 大 连 乾 璟 指 大 连 乾 璟 园 林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乾 景 陌 野 指 北 京 乾 景 陌 野 园 林 景 观 设 计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乾 景 指 江 苏 乾 景 天 园 苗 木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乾 景 指 北 京 乾 景 天 元 苗 木 有 限 公 司 长 沙 分 公 司 指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长 沙 分 公 司 贵 阳 分 公 司 指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贵 阳 分 公 司 合 肥 分 公 司 指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合 肥 分 公 司 通 州 分 公 司 指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通 州 分 公 司 吉 林 省 分 公 司 指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吉 林 省 分 公 司 连 江 分 公 司 指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连 江 分 公 司 大 兴 分 公 司 指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大 兴 分 公 司 兰 州 分 公 司 指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兰 州 分 公 司 漳 州 分 公 司 指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漳 州 分 公 司 抚 松 分 公 司 指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抚 松 分 公 司 扬 中 分 公 司 指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扬 中 分 公 司 长 春 铭 诚 指 长 春 市 铭 诚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大 同 金 垣 指 大 同 金 垣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普 通 合 伙 ) 上 海 创 峰 指 上 海 创 峰 股 权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通 泰 高 华 指 北 京 通 泰 高 华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原 野 春 秋 指 北 京 原 野 春 秋 文 化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乾 景 进 出 口 指 北 京 世 纪 乾 景 进 出 口 有 限 公 司 园 景 园 林 指 北 京 园 景 园 林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28 鼎 元 汇 丰 指 北 京 鼎 元 汇 丰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四 季 丽 景 指 大 连 四 季 丽 景 苗 木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大 连 乾 景 天 圆 指 大 连 乾 景 天 圆 景 观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股 东 大 会 指 本 公 司 股 东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董 事 会 指 本 公 司 董 事 董 事 会 监 事 监 事 会 指 本 公 司 监 事 监 事 会 世 纪 金 源 集 团 指 世 纪 金 源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安 徽 蓝 鼎 集 团 指 安 徽 蓝 鼎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大 连 万 达 集 团 指 大 连 万 达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唐 山 福 达 指 唐 山 福 达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云 腾 指 江 苏 云 腾 飞 扬 地 产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A 股 指 在 境 内 上 市 的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本 次 发 行 指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向 社 会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的 行 为 上 市 指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挂 牌 交 易 的 行 为 公 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2013 年 修 订 ) 证 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2014 年 修 订 ) 公 司 章 程 指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指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商 务 部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务 部 本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即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经 本 公 司 2013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按 照 公 司 法 和 上 市 公 司 章 程 指 引 修 订 的, 将 于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后 生 效 的 公 司 章 程 工 信 部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国 家 发 改 委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财 政 部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原 建 设 部 住 建 部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原 国 家 建 设 部 国 家 林 业 局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林 业 局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国 家 统 计 局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统 计 局

29 工 商 局 指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保 荐 人 主 承 销 商 招 商 证 券 保 荐 机 构 指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律 师 指 北 京 市 浩 天 信 和 律 师 事 务 所 信 永 中 和 发 行 人 会 计 师 指 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募 投 项 目 指 拟 使 用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进 行 投 资 的 项 目 园 林 绿 化 一 级 资 质 指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一 级 企 业 资 质 园 林 设 计 甲 级 资 质 指 风 景 园 林 工 程 设 计 专 项 甲 级 资 质 中 国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经 营 状 况 调 查 报 告 年 度 指 中 国 花 卉 园 艺 与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协 会 中 国 城 市 出 版 社 中 国 风 景 园 林 网 世 界 园 林 杂 志 社 等 四 家 在 2013 年 12 月 出 具 的 中 国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经 营 状 况 调 查 报 告 年 度 城 市 化 率 指 城 市 化 率 是 指 城 镇 人 口 占 总 人 口 的 比 例 绿 化 覆 盖 率 容 器 苗 假 植 引 种 乔 木 灌 木 地 被 植 物 水 生 植 物 技 术 交 底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在 建 设 用 地 范 围 内, 全 部 绿 化 植 物 水 平 投 影 面 积 之 和 与 建 设 用 地 面 积 的 比 率 利 用 各 种 容 器 培 育 的 苗 木 容 器 苗 的 根 系 是 在 容 器 内 形 成 的, 在 出 圃 运 输 造 林 的 过 程 中, 根 系 得 到 容 器 保 护, 造 林 成 活 率 高 栽 植 后 根 系 恢 复 生 长 快, 没 有 裸 根 苗 的 短 期 停 滞 生 长 现 象, 有 利 于 苗 木 的 初 期 生 长 苗 木 栽 种 或 出 圃 前 的 一 种 临 时 保 护 性 措 施 掘 取 的 苗 木 如 不 立 即 定 植, 则 暂 时 将 其 集 中 成 束 或 排 壅 土 栽 植 在 无 风 害 冻 害 和 积 水 的 小 块 土 地 上, 以 免 失 水 枯 萎, 影 响 成 活 假 植 的 一 个 重 要 步 骤 是 除 去 一 部 份 枝 叶, 减 少 水 分 蒸 腾 将 异 地 的 优 良 品 种 品 系 或 具 有 某 些 优 良 特 性 的 植 物 类 群 引 入 本 地 作 为 育 种 素 材 或 直 接 推 广 应 用 的 育 种 措 施 具 有 由 根 部 发 生 独 立 的 主 干 树 干 和 树 冠 有 明 显 区 分 成 熟 植 株 树 身 高 大 的 多 年 生 木 本 植 物 没 有 明 显 的 主 干 呈 丛 生 状 态 的 树 木, 一 般 可 分 为 观 花 观 果 观 枝 干 等 几 类, 为 矮 小 而 丛 生 的 木 本 植 物 常 见 灌 木 有 玫 瑰 杜 鹃 牡 丹 小 檗 黄 杨 沙 地 柏 铺 地 柏 连 翘 迎 春 月 季 荆 茉 莉 沙 柳 等 株 丛 密 集 低 矮, 经 简 单 管 理 即 可 用 于 代 替 草 坪 覆 盖 在 地 表 防 止 水 土 流 失, 能 吸 附 尘 土 净 化 空 气 减 弱 噪 音 消 除 污 染 并 具 有 一 定 观 赏 和 经 济 价 值 的 植 物 不 仅 包 括 多 年 生 低 矮 草 本 植 物, 还 有 一 些 适 应 性 较 强 的 低 矮 匍 匐 型 的 灌 木 和 藤 本 植 物 广 义 的 水 生 植 物 包 括 所 有 沼 生 沉 水 或 漂 浮 的 植 物 依 据 植 物 旺 盛 生 长 所 需 要 的 水 的 深 度, 水 生 植 物 可 以 进 一 步 细 分 为 挺 水 植 物 浮 叶 植 物 沉 水 植 物 漂 浮 植 物 水 缘 植 物 和 喜 湿 植 物 指 在 工 程 开 工 前, 主 管 技 术 领 导 向 参 与 施 工 的 人 员 进 行 的 技 术 性 交 待 一 般 包 括 设 计 单 位 向 各 施 工 单 位 的 设 计 交 底 施 工 单 位 组 织 的 工 程 技 术 交 底, 或 专 项 方 案 交 底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交 底 质 量 (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 技 术 交 底 作 业 等

30 设 计 交 底 初 步 设 计 指 指 在 施 工 图 完 成 并 经 审 查 合 格 后, 设 计 单 位 在 设 计 文 件 交 付 施 工 时, 按 合 同 规 定 的 义 务 就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向 施 工 单 位 和 监 理 单 位 作 出 详 细 的 说 明 各 专 业 对 本 专 业 内 容 的 设 计 方 案 或 重 大 技 术 问 题 的 解 决 方 案 进 行 综 合 技 术 经 济 分 析, 论 证 技 术 上 的 适 用 性 可 靠 性 和 经 济 上 的 合 理 性 ISO9001 指 国 际 标 准 化 组 织 (ISO) 颁 布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标 准 GB/T28001 ISO14001:2004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指 指 东 北 指 黑 龙 江 省 吉 林 省 和 辽 宁 省 中 国 标 准 研 究 中 心 中 国 合 格 评 定 国 家 认 可 中 心 和 中 国 国 家 进 出 口 企 业 认 证 机 构 认 可 委 员 会 共 同 制 定 的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规 范 ISO14000 系 列 国 际 标 准 是 国 际 标 准 化 组 织 (ISO) 制 定 并 正 式 发 布 的 一 套 环 境 管 理 的 国 际 标 准, 涉 及 到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环 境 审 核 环 境 标 志 生 命 周 期 评 价 等 国 际 环 境 领 域 内 的 诸 多 焦 点 问 题, 旨 在 指 导 各 类 组 织 ( 企 业 公 司 ) 取 得 和 表 现 正 确 的 环 境 行 为 该 系 列 标 准 共 分 七 个 系 列, 其 标 准 号 从 至 14100, 共 100 个 标 准 号, 统 称 为 ISO14000 系 列 标 准 ISO14001 标 准 由 环 境 方 针 策 划 实 施 与 运 行 检 查 和 纠 正 管 理 评 审 等 5 个 部 分 的 17 个 要 素 构 成 各 要 素 之 间 有 机 结 合, 紧 密 联 系, 形 成 PDCA 循 环 的 管 理 体 系, 并 确 保 组 织 的 环 境 行 为 持 续 改 进 华 北 指 北 京 市 天 津 市 河 北 省 山 西 省 和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华 东 指 华 中 指 河 南 省 湖 北 省 和 湖 南 省 上 海 市 山 东 省 江 苏 省 江 西 省 浙 江 省 安 徽 省 和 福 建 省 华 南 指 广 东 省 海 南 省 和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西 南 指 四 川 省 云 南 省 贵 州 省 重 庆 市 和 西 藏 自 治 区 西 北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报 告 期 指 指 陕 西 省 甘 肃 省 青 海 省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和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1-6 月 元 万 元 指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万 元 注 : 本 数 值 若 出 现 总 数 与 各 分 项 数 值 之 和 尾 数 不 符 的 情 况, 均 为 四 舍 五 入 原 因 造 成

31 第 二 章 概 览 重 要 提 示 本 概 览 仅 对 全 文 做 扼 要 提 示 投 资 者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认 真 阅 读 全 文 一 发 行 人 简 介 ( 一 ) 基 本 情 况 发 行 人 名 称 :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Beijing Qianjing Landscape Co., Ltd. 注 册 资 本 :6,0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回 全 福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日 期 :2002 年 11 月 5 日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日 期 :2011 年 7 月 22 日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蓝 靛 厂 东 路 2 号 院 2 号 楼 ( 金 源 时 代 商 务 中 心 2 号 楼 )4 层 1 单 元 (A 座 )5B 经 营 范 围 :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无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专 业 承 包 ;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 风 景 园 林 工 程 设 计 ; 城 市 园 林 规 划 ; 技 术 咨 询 ; 苗 木 种 植 ; 销 售 苗 木 ; 苗 木 租 赁 ( 未 取 得 行 政 许 可 的 项 目 除 外 ) ( 二 )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情 况 公 司 是 由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的 股 份 公 司 2011 年 6 月 20 日, 乾 景 工 程 全 体 股 东 共 同 签 署 关 于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发 起 人 协 议 书, 同 意 以 截 至 2011 年 4 月 30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8, 万 元 折 合 成 股 本 2,000 万 股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信 永 中 和 出 具 了 编 号 为 XYZH/2010A 的 审 计 报 告 和 编 号 为 XYZH/2010A 的 验 资 报 告, 中 和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了 中 和 评 报 字 (2011) 第 BJV4016 号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2011 年 7 月 22 日, 公 司 在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完 成 了 整 体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并 领 取 了 注 册 号 为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000 万 元 ( 三 ) 主 营 业 务 及 市 场 地 位

32 本 公 司 目 前 主 要 从 事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园 林 景 观 设 计 苗 木 种 植 和 园 林 绿 化 养 护 等 业 务, 主 要 为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政 府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等 提 供 园 林 绿 化 的 综 合 服 务, 包 括 地 产 景 观 市 政 绿 化 等 园 林 景 观 工 程 的 规 划 设 计 施 工 与 养 护 业 务 以 及 苗 木 种 植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发 展 迅 速,2012 年 年 1-6 月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46, 万 元 58, 万 元 60, 万 元 和 24, 万 元,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14.47% 我 国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目 前 处 于 蓬 勃 发 展 阶 段, 但 行 业 整 体 集 中 度 较 低, 具 备 不 同 等 级 资 质 的 企 业 众 多, 竞 争 比 较 激 烈, 呈 现 大 行 业, 小 公 司 的 特 点 目 前, 行 业 竞 争 主 要 集 中 在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领 域 公 司 拥 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颁 发 的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一 级 资 质 风 景 园 林 工 程 设 计 专 项 甲 级 资 质, 园 林 工 程 项 目 领 域 齐 全 具 备 综 合 业 务 优 势 根 据 中 国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经 营 状 况 调 查 报 告 年 度 对 我 国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综 合 竞 争 力 的 排 名, 发 行 人 综 合 竞 争 力 名 列 全 国 第 20 位 公 司 下 设 9 个 分 公 司 : 长 沙 分 公 司 合 肥 分 公 司 通 州 分 公 司 吉 林 省 分 公 司 连 江 分 公 司 兰 州 分 公 司 漳 州 分 公 司 抚 松 分 公 司 和 扬 中 分 公 司, 以 及 2 个 全 资 子 公 司 : 乾 景 陌 野 和 大 连 乾 璟 通 过 各 个 分 子 公 司 的 地 区 经 营 布 局, 公 司 积 极 开 拓 市 场, 目 前 拥 有 苗 木 培 育 工 程 施 工 ( 一 级 资 质 ) 园 林 设 计 ( 甲 级 资 质 ) 绿 化 养 护 的 一 体 化 经 营 模 式, 形 成 了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和 园 林 景 观 设 计 两 大 主 要 业 务 领 域, 完 成 了 多 项 跨 领 域 的 施 工 项 目, 包 括 地 产 景 观 市 政 绿 化 等 项 目 公 司 客 户 主 要 包 括 信 誉 状 况 较 好 的 地 方 政 府 机 构 房 地 产 行 业 的 全 国 知 名 企 业 和 区 域 龙 头 企 业 以 及 具 有 绿 化 需 求 的 企 事 业 单 位 等 经 过 多 年 的 经 营, 公 司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工 程 施 工 和 管 理 经 验, 具 备 了 综 合 业 务 优 势 和 良 好 的 跨 区 域 经 营 能 力, 不 断 推 出 高 质 量 的 园 林 景 观 产 品 和 服 务 二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简 介 杨 静 为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回 全 福 和 杨 静 为 公 司 的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回 全 福 和 杨 静 系 夫 妻 关 系 杨 静 和 回 全 福 在 本 次 发 行 前 分 别 持 有 公 司 2, 万 股 和 1, 万 股, 持 股 比 例 分 别 为 % 和 %, 二 人 合 计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4, 万 股,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 具 体 持 股 情 况 如 下 : 股 东 股 份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杨 静 2, % 回 全 福 1, % 合 计 4, %

33 回 全 福 与 杨 静 二 人 共 同 发 起 设 立 乾 景 工 程, 均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乾 景 工 程 的 股 权 和 发 行 人 的 股 份 ; 报 告 期 内, 二 人 合 计 持 有 的 股 权 ( 股 份 ) 一 直 在 乾 景 工 程 或 发 行 人 中 占 有 绝 对 控 股 地 位 发 行 人 改 制 之 前, 回 全 福 历 任 乾 景 工 程 的 执 行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杨 静 担 任 监 事 ; 发 行 人 改 制 后, 回 全 福 担 任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杨 静 担 任 副 董 事 长, 两 人 在 发 行 人 及 其 前 身 的 运 行 过 程 中, 共 同 实 施 了 重 大 事 项 的 战 略 决 策 和 日 常 经 营 的 管 理 行 为 报 告 期 内, 杨 静 虽 为 发 行 人 及 其 前 身 的 直 接 或 间 接 的 单 一 最 大 股 东, 但 始 终 支 持 并 配 合 执 行 董 事 或 董 事 会 作 出 的 各 项 决 策 和 管 理 行 为 为 了 保 证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权 的 持 续 性 和 稳 定 性,2012 年 6 月 28 日, 回 全 福 和 杨 静 签 订 了 回 全 福 与 杨 静 之 一 致 行 动 协 议, 约 定 : 自 协 议 生 效 后, 双 方 作 为 股 东 行 使 依 照 适 用 之 法 律 和 公 司 的 组 织 大 纲 与 章 程 对 公 司 享 有 的 所 有 表 决 权 前, 及 其 各 自 委 派 的 董 事 ( 如 有 ) 行 使 对 公 司 享 有 的 所 有 表 决 权 前, 包 括 根 据 公 司 届 时 有 效 的 及 其 后 修 改 的 组 织 大 纲 与 章 程 所 享 有 的 任 何 表 决 权, 双 方 需 就 相 关 内 容 进 行 协 商 并 就 表 决 事 项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 自 协 议 生 效 后, 双 方 作 为 董 事 行 使 依 照 适 用 之 法 律 和 组 织 大 纲 与 章 程 对 公 司 享 有 的 所 有 表 决 权 前, 包 括 根 据 公 司 届 时 有 效 的 及 其 后 修 改 的 组 织 大 纲 与 章 程 所 享 有 的 任 何 表 决 权 ( 对 公 司 表 决 权 ), 双 方 需 就 相 关 内 容 进 行 协 商 并 就 表 决 事 项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 如 双 方 进 行 充 分 沟 通 协 商 后, 对 有 关 内 容 行 使 何 种 表 决 权 达 不 成 一 致 意 见, 双 方 ( 包 括 各 自 委 派 的 董 事 ( 如 有 )) 同 意 在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上 对 该 等 有 关 内 容 的 表 决 共 同 投 弃 权 票 回 全 福 和 杨 静 的 简 历 详 见 第 八 章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之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简 介 的 相 关 内 容 三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本 公 司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的 财 务 报 告 已 经 信 永 中 和 审 计 并 出 具 了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以 下 数 据 均 取 自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告 或 根 据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告 计 算 而 得 ( 一 )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资 产 83, , , , 非 流 动 资 产 3, , , , 资 产 合 计 87, , , , 流 动 负 债 33, , , , 非 流 动 负 债 6, , , ,

34 项 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合 计 40, , , ,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47, , ,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 二 ) 合 并 利 润 表 主 要 数 据 47, , ,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营 业 总 收 入 24, , , , 营 业 总 成 本 20, , , , 营 业 利 润 3, , , , 利 润 总 额 3, , , , 净 利 润 2, , ,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2, , ,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 三 )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主 要 数 据 2, , ,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 ,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1, , , , ( 四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财 务 指 标 2015 年 1-6 月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度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度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度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48.15% 53.21% 50.85% 42.19% 流 动 比 率 ( 倍 ) 速 动 比 率 ( 倍 ) 无 形 资 产 ( 土 地 使 用 权 除 外 ) 占 净 资 产 比 例 (%)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年 )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年 )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万 元 ) 3, , , ,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净 流 量 ( 元 )

35 财 务 指 标 2015 年 1-6 月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度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度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度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每 股 净 现 金 流 量 ( 元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加 权 平 均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加 权 平 均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注 : 涉 及 股 本 的 相 关 财 务 指 标 在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前 以 注 册 资 本 计 算 四 本 次 发 行 情 况 ( 一 ) 股 票 种 类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 二 ) 每 股 面 值 :1.00 元 / 股 ( 三 ) 发 行 股 数 : 不 超 过 2,000 万 股 ( 含 本 数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既 包 括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也 包 括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其 中 : 1 预 计 新 股 发 行 数 量 : 不 超 过 2,000 万 股 ; 2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 不 超 过 自 愿 设 定 12 个 月 及 以 上 限 售 期 的 投 资 者 获 得 配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且 不 超 过 800 万 股,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所 得 资 金 不 归 公 司 所 有 本 次 新 股 发 行 与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最 终 数 量, 在 遵 循 前 述 原 则 基 础 上, 由 公 司 与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根 据 最 终 发 行 价 格 协 商 共 同 确 定 ( 四 ) 发 行 价 格 : 由 公 司 与 主 承 销 商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等 因 素, 通 过 向 询 价 对 象 询 价 的 方 式 确 定 发 行 价 格 ( 五 ) 发 行 方 式 : 采 用 网 下 向 询 价 对 象 配 售 与 网 上 对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定 价 发 行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 或 采 用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的 其 他 发 行 方 式 ( 六 ) 发 行 对 象 : 符 合 资 格 的 询 价 对 象 和 已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开 立 账 户 的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 七 ) 承 销 方 式 : 余 额 包 销 五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 将 依 次 投 资 于 以 下 项 目 :

36 序 号 1 2 项 目 名 称 补 充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营 运 资 金 生 态 林 木 培 育 基 地 建 设 项 目 项 目 总 投 资 额 ( 万 元 ) 拟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额 ( 万 元 ) 项 目 备 案 情 况 18, , , , 抚 发 改 审 批 字 [2014]93 号 合 计 39, ,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前, 公 司 根 据 上 述 各 项 目 的 实 际 进 度, 以 自 筹 资 金 支 付 项 目 所 需 款 项 ;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可 用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预 先 已 投 入 募 投 项 目 的 自 筹 资 金 如 果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不 能 满 足 上 述 全 部 项 目 的 资 金 需 求, 资 金 缺 口 部 分 由 公 司 自 筹 解 决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本 第 十 三 章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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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二 ) ( 三 ) ( 四 ) ( 五 ) ( 六 ) ( 七 ) 住 所 : 联 系 电 话 : (010) 传 真 : (010) 联 系 人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法 定 代 表 人 : 住 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蓝 靛 厂 东 路 2 号 院 2 号 楼 ( 金 源 时 代 商 务 中 心 2 号 楼 )4 层 1 单 元 (A 座 )5B 李 萍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宫 少 林 联 系 电 话 : (0755) 传 真 : (0755) 保 荐 代 表 人 : 项 目 协 办 人 : 项 目 组 成 员 : 发 行 人 律 师 : 负 责 人 : 住 所 : 经 办 律 师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江 苏 大 厦 A 座 楼 李 孝 君 洪 金 永 谢 丹 邵 海 宏 谢 凌 宇 张 琦 赵 伟 张 景 耀 朱 蕊 北 京 市 浩 天 信 和 律 师 事 务 所 刘 鸿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东 三 环 中 路 5 号 财 富 金 融 中 心 12 层 李 刚 刘 雷 联 系 电 话 : (010) 传 真 : (010) 审 计 机 构 : 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 注 册 地 址 : 经 办 会 计 师 : 叶 韶 勋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大 街 8 号 富 华 大 厦 A 座 8 层 黄 迎 王 欣 联 系 电 话 : (010) 传 真 : (010)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 法 定 代 表 人 : 住 所 : 经 办 评 估 师 : 中 和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杨 志 明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大 街 8 号 富 华 大 厦 A 座 13 层 赵 勇 杨 志 明 联 系 电 话 : (010) 传 真 : (010) 股 票 登 记 机 构 : 地 址 : 联 系 电 话 : (021) 传 真 : (021) 上 市 证 券 交 易 所 : 地 址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陆 家 嘴 东 路 166 号 中 国 保 险 大 厦 36 楼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海 市 浦 东 南 路 528 号 证 券 大 厦 联 系 电 话 : (021) 传 真 : (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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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第 四 章 风 险 因 素 投 资 者 在 评 价 本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票 时, 除 本 提 供 的 其 他 资 料 外, 应 特 别 认 真 地 考 虑 下 述 各 项 风 险 因 素 下 述 风 险 因 素 是 根 据 重 要 性 原 则 和 可 能 影 响 投 资 者 决 策 的 程 度 大 小 排 序, 但 并 不 表 示 风 险 因 素 依 次 发 生 一 客 户 集 中 的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施 工 的 园 林 景 观 工 程 项 目 主 要 以 大 中 型 项 目 为 主, 客 户 集 中 度 相 对 较 高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1-6 月, 公 司 向 前 5 名 客 户 合 计 的 销 售 额 占 当 期 销 售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67.58% 72.29% 78.22% 和 81.24% 其 中, 报 告 期 内, 来 自 世 纪 金 源 集 团 及 其 关 联 方 的 收 入 占 公 司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分 别 为 38.02% 35.00% 29.93% 和 43.56% 而 地 产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作 为 公 司 目 前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主 要 来 源 之 一, 公 司 客 户 集 中 的 现 象 与 房 地 产 行 业 的 发 展 现 状 是 相 吻 合 的 根 据 2013 年 度 中 国 房 地 产 企 业 销 售 TOP 年 度 中 国 房 地 产 企 业 销 售 TOP50 和 2015 上 半 年 中 国 房 地 产 企 业 销 售 TOP50 数 据,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1-6 月, 中 国 销 售 金 额 前 十 强 房 地 产 企 业 的 销 售 金 额 集 中 度 分 别 为 12.76% 13.72% 17.19% 和 19.60%, 市 场 集 中 度 持 续 提 高 世 纪 金 源 等 大 型 房 地 产 开 发 商 已 成 为 公 司 主 要 客 户, 如 果 公 司 这 些 主 要 客 户 流 失 或 生 产 经 营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将 对 公 司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造 成 一 定 的 不 利 影 响 二 工 程 业 务 结 算 方 式 对 公 司 营 运 资 金 安 排 的 风 险 由 于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的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采 取 前 期 垫 付 分 期 结 算 分 期 收 款 的 模 式, 园 林 工 程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张 能 力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依 赖 于 资 金 的 周 转 状 况, 如 果 甲 方 或 发 包 方 不 能 按 时 结 算 或 及 时 付 款, 将 影 响 公 司 的 资 金 周 转 及 使 用 效 率, 从 而 进 一 步 影 响 公 司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的 持 续 发 展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能 为 公 司 提 供 充 足 的 资 金 来 源, 保 证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和 业 务 拓 展 的 顺 利 开 展, 同 时 也 将 为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拓 宽 融 资 渠 道, 将 进 一 步 提 高 本 公 司 在 行 业 中 的 竞 争 优 势, 并 提 高 公 司 在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的 市 场 占 有 率, 实 现 公 司 既 定 的 发 展 目 标 三 业 务 模 式 转 变 对 公 司 收 入 结 算 的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地 产 景 观 类 工 程 收 入 分 别 为 26, 万 元,22, 万 元 22, 万 元 和 13, 万 元, 占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60.76% 41.25% 39.60% 和 57.94%; 市 政 绿 化 类 工 程 收 入 分 别 为 17, 万 元

41 32, 万 元 34, 和 9, 万 元, 占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39.24% 58.75% 60.40% 和 42.06% 由 于 市 政 绿 化 项 目 较 地 产 景 观 项 目 施 工 周 期 长 工 程 进 度 款 和 结 算 款 审 核 程 序 复 杂 结 算 审 计 程 序 周 期 长, 发 行 人 从 以 地 产 景 观 为 主 的 业 务 模 式 逐 级 转 变 为 以 市 政 绿 化 为 主 的 业 务 模 式 的 变 化 导 致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变 慢, 回 款 账 期 变 长, 资 产 流 动 变 慢 公 司 提 醒 投 资 者 关 注 相 关 风 险 四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导 致 的 偿 债 风 险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1-6 月,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2, 万 元 13, 万 元 -5, 万 元 和 万 元 主 要 因 为 公 司 正 处 于 业 务 扩 张 期, 营 运 资 金 投 入 较 大, 且 公 司 所 属 的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需 要 先 期 垫 付 较 多 资 金 所 致, 所 以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净 额 一 般 情 况 下 为 负 数 2013 年 度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为 正 数, 主 要 是 因 为 公 司 辽 宁 东 戴 河 新 区 九 江 河 景 观 及 水 利 工 程 第 一 标 段 工 程 项 目 辽 宁 东 戴 河 新 区 金 丝 河 景 观 及 水 利 工 程 项 目 等 回 款 情 况 良 好 2015 年 上 半 年 度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为 正 数, 主 要 原 因 为 南 沙 河 滨 水 绿 廊 景 观 改 造 工 程 ( 二 标 段 ) 徐 州 市 三 环 东 路 绿 化 景 观 提 升 工 程 甘 肃 兰 州 秦 王 川 湿 地 公 园 工 程 等 项 目 回 款 情 况 较 好 由 于 公 司 业 务 全 国 化 战 略 正 在 逐 步 实 施, 营 运 资 金 需 求 较 大, 如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出 现 持 续 大 幅 下 滑 将 对 公 司 营 运 资 金 的 安 排 使 用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使 公 司 面 临 偿 债 风 险 五 应 收 账 款 比 重 较 大 导 致 的 坏 账 损 失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主 要 由 两 部 分 构 成 : 一 是 由 于 结 算 时 间 与 实 际 收 到 工 程 款 的 时 间 存 在 差 异, 形 成 应 收 账 款, 其 中 包 括 设 计 项 目 的 应 收 款 和 工 程 施 工 项 目 的 工 程 款 ; 二 是 工 程 项 目 的 质 保 金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6 月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分 别 为 14, 万 元 22, 万 元 34, 万 元 和 24, 万 元, 占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31.01% 38.32% 57.79% 和 %, 存 在 上 升 的 趋 势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均 已 按 照 账 龄 分 析 法 及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原 则 对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了 相 应 的 坏 账 准 备 随 着 公 司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规 模 的 增 长, 根 据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的 特 点, 公 司 的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仍 可 能 继 续 保 持 在 较 高 水 平 公 司 的 主 要 客 户 为 国 内 大 中 型 房 地 产 开 发 商 政 府 机 构 和 企 事 业 单 位, 资 金 实 力 雄 厚, 应 收 账 款 的 坏 账 风 险 较 小, 但 一 旦 出 现 客 户 无 法 按 期 付 款 或 者 没 有 能 力 支 付 款 项 的 情 况, 对 公 司 的 盈 利 水 平 将 产 生 一 定 的 负 面 影 响 六 人 才 短 缺 和 人 才 流 失 的 风 险

42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对 从 业 人 员 的 综 合 素 质 要 求 较 高, 既 要 求 有 艺 术 修 养 水 平, 也 要 求 具 备 一 定 的 工 程 技 术 能 力 和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协 调 能 力, 而 人 才 的 培 养 需 要 一 个 较 长 的 过 程 目 前,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的 员 工 学 历 和 职 称 整 体 偏 低, 高 端 工 程 管 理 人 才 专 业 工 程 施 工 人 才 和 专 业 设 计 人 才 都 比 较 缺 乏, 制 约 了 企 业 竞 争 力 的 提 升 如 何 通 过 建 立 更 好 的 人 才 管 理 机 制 激 励 机 制 和 培 训 教 育 环 境 以 吸 引 更 多 的 中 高 级 人 才, 日 渐 成 为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亟 待 解 决 的 问 题 公 司 通 过 多 年 的 业 务 发 展, 虽 已 建 立 了 一 支 专 业 高 效 的 管 理 团 队 和 业 务 骨 干 队 伍, 拥 有 一 批 业 务 水 平 高 项 目 经 验 丰 富 的 设 计 师 和 工 程 师, 但 随 着 公 司 规 模 的 日 益 扩 大, 人 才 短 缺 将 成 为 公 司 发 展 的 瓶 颈 同 时,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快 速 发 展, 市 场 竞 争 的 加 剧 将 可 能 导 致 公 司 的 人 才 流 失 如 何 在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的 过 程 吸 引 新 的 人 才 加 入, 并 在 激 烈 的 市 场 竞 争 中 留 住 人 才, 将 是 公 司 发 展 过 程 中 面 临 的 重 大 挑 战 七 土 地 使 用 风 险 2014 年 6 月 前, 公 司 曾 短 暂 租 赁 了 部 分 基 本 农 田, 用 于 公 司 苗 圃 建 设, 后 均 予 以 终 止 该 租 赁 行 为 存 在 被 相 关 土 地 管 理 部 门 处 罚 的 风 险 对 该 租 赁 行 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回 全 福 杨 静 已 作 出 书 面 承 诺 : 若 发 行 人 因 历 史 上 曾 租 赁 基 本 农 田 用 于 苗 木 种 植 一 事 受 到 有 关 的 处 罚, 本 人 将 无 条 件 承 担 发 行 人 因 此 所 遭 受 的 所 有 经 济 损 失 和 费 用 八 市 场 竞 争 的 风 险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经 过 二 十 多 年 的 持 续 发 展, 已 日 趋 壮 大 并 逐 渐 走 向 成 熟, 但 由 于 进 入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的 门 槛 相 对 较 低 业 务 资 质 等 级 划 分 较 粗 等 因 素, 导 致 行 业 内 的 从 业 企 业 数 量 众 多 市 场 竞 争 比 较 激 烈 根 据 住 建 部 公 布 信 息 及 中 国 园 林 网 统 计 截 止 2015 年 8 月 14 日, 行 业 内 具 有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一 级 资 质 的 企 业 996 家, 具 有 风 景 园 林 工 程 设 计 专 项 甲 级 资 质 的 企 业 230 家, 同 时 具 有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一 级 资 质 和 工 程 设 计 专 项 甲 级 资 质 的 企 业 仅 有 58 家 与 同 行 业 其 他 企 业 相 比, 本 公 司 在 资 产 规 模 经 营 业 绩 业 务 水 平 市 场 品 牌 等 方 面 位 居 行 业 前 列, 拥 有 一 定 的 市 场 地 位 和 市 场 影 响 力, 但 是 随 着 今 后 市 场 化 程 度 的 不 断 加 深 和 行 业 管 理 体 制 的 逐 步 完 善,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必 将 出 现 新 一 轮 的 整 合, 优 胜 劣 汰 的 局 面 也 将 更 加 突 出, 激 烈 的 市 场 竞 争 环 境 可 能 使 公 司 的 市 场 份 额 出 现 下 降, 并 进 一 步 影 响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的 持 续 增 长 和 盈 利 能 力 的 稳 步 提 升 九 原 材 料 和 劳 务 价 格 波 动 风 险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所 耗 用 的 苗 木 石 材 水 泥 钢 材 等 建 筑 材 料 和 人 力 的 数

43 量 较 大, 苗 木 等 绿 化 材 料 和 劳 务 成 本 构 成 了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的 主 要 内 容 目 前, 公 司 在 苗 木 种 植 方 面 已 经 积 累 了 一 定 的 技 术 经 验, 拥 有 了 相 关 的 专 业 人 才, 并 且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拟 投 资 建 设 苗 木 基 地, 以 使 公 司 的 苗 木 资 源 储 备 更 加 丰 富 但 是, 部 分 园 林 景 观 工 程 项 目 可 能 需 要 一 些 特 殊 品 种 和 规 格 的 苗 木, 公 司 仍 然 需 要 向 其 他 苗 木 供 应 商 购 买 和 补 充 由 于 大 规 格 苗 木 需 求 的 持 续 增 加, 苗 木 的 稀 缺 性 导 致 其 价 格 近 年 来 持 续 走 高, 因 此, 本 公 司 在 苗 木 采 购 和 培 育 方 面 投 入 的 成 本 也 将 相 应 增 加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业 务 以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为 主, 因 此 需 要 工 程 项 目 人 员 人 数 较 多, 由 于 公 司 项 目 跨 地 区 范 围 广, 近 几 年 来 劳 动 力 成 本 亦 增 长 迅 速, 临 时 聘 请 工 程 项 目 人 员 存 在 一 定 困 难,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用 工 方 式 由 前 期 以 临 时 聘 请 工 程 项 目 人 员 为 主 逐 渐 向 与 有 资 质 的 劳 务 公 司 签 订 劳 务 分 包 总 合 同 方 式 转 变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公 司 劳 务 分 包 成 本 占 工 程 施 工 成 本 分 别 为 4.40% 10.26% 9.60% 和 9.65% 同 时,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人 均 薪 酬 较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存 在 一 定 差 距, 因 此, 如 果 未 来 受 市 场 需 求 变 动 等 多 方 面 因 素 影 响, 原 材 料 价 格 和 劳 务 价 格 出 现 大 幅 波 动, 将 对 公 司 营 运 资 金 的 安 排 和 施 工 成 本 的 控 制 带 来 不 确 定 性, 公 司 在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存 在 着 原 材 料 和 劳 务 价 格 大 幅 波 动 引 致 的 风 险 十 业 绩 受 季 节 影 响 的 风 险 园 林 景 观 工 程 中, 无 论 是 绿 化 种 植 还 是 土 建 施 工 普 遍 会 受 到 季 节 变 化 的 影 响 尤 其 是 在 北 方 地 区, 四 季 特 征 分 明, 适 合 于 绿 化 种 植 的 最 佳 季 节 是 3-5 月, 次 佳 季 节 是 秋 季 种 植 即 10 月 下 旬 到 12 月 初, 部 分 常 绿 树 种 在 雨 季 还 能 栽 植 对 于 室 外 园 林 土 建 而 言, 冬 季 气 温 低 于 零 下 5 度 时, 不 适 合 于 大 面 积 施 工, 另 外 则 是 低 温 环 境 下 土 建 施 工 养 护 成 本 和 劳 务 成 本 将 大 幅 上 升 在 南 方, 由 于 四 季 极 端 低 温 比 较 少 见, 园 林 工 程 中 土 建 部 分 基 本 不 受 季 节 变 化 的 影 响, 而 绿 化 种 植 最 佳 季 节 也 应 该 集 中 在 苗 木 休 眠 期, 但 是 相 对 于 北 方, 南 方 的 种 植 季 节 更 长 同 时, 很 多 南 方 苗 圃 发 展 容 器 苗 大 规 格 的 苗 木 假 植 等 措 施, 延 长 了 种 植 季 节 即 便 如 此, 在 南 方 地 区 进 行 园 林 施 工, 也 要 考 虑 到 洪 涝 冰 冻 等 极 端 气 候 条 件 的 影 响 因 此, 园 林 景 观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的 可 行 性 施 工 周 期 和 进 度 安 排 成 本 以 及 苗 木 的 采 购 都 应 考 虑 季 节 因 素 本 公 司 业 务 区 域 比 较 广 泛, 按 照 项 目 所 处 区 域 划 分, 包 括 东 北 华 北 西 北 华 东 华 中 西 南 和 华 南 等 地 区, 其 中 华 北 西 北 和 东 北 区 域 的 季 节 性 对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的 影 响 比 较 显 著, 冬 季 为 施 工 业 务 的 淡 季, 因 此 公 司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存 在 一 定 的 季 节 性 特 征 十 一 质 量 控 制 风 险

44 公 司 建 立 了 严 格 的 质 量 控 制 管 理 制 度, 对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园 林 景 观 设 计 苗 木 种 植 和 园 林 养 护 等 业 务 的 每 个 环 节 均 制 定 了 严 格 的 检 验 流 程, 报 告 期 内 未 发 生 重 大 质 量 事 故 或 因 重 大 质 量 问 题 与 客 户 产 生 法 律 纠 纷, 不 存 在 因 质 量 问 题 受 到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处 罚 的 情 况 尽 管 如 此, 随 着 公 司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大, 如 果 未 来 公 司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不 能 同 步 完 善, 将 可 能 导 致 质 量 问 题, 进 而 引 发 工 程 质 量 纠 纷, 对 公 司 信 誉 造 成 损 害, 影 响 公 司 的 业 务 拓 展, 并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十 二 自 然 灾 害 风 险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的 工 程 项 目 大 多 在 户 外 作 业, 不 良 天 气 及 自 然 灾 害 等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可 能 直 接 影 响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的 可 行 性 和 施 工 周 期, 如 台 风 持 续 降 雨 泥 石 流 地 震 等 都 会 影 响 到 绿 化 施 工 的 进 度, 增 加 施 工 成 本, 从 而 对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带 来 不 利 的 影 响 另 外,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部 分 用 于 苗 圃 的 建 设 和 苗 木 的 种 植 以 满 足 公 司 不 断 增 长 的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而 苗 木 种 植 易 受 旱 涝 冰 雹 霜 冻 病 虫 害 地 震 等 自 然 灾 害 的 影 响 如 果 本 公 司 苗 木 种 植 基 地 所 在 地 出 现 严 重 自 然 灾 害, 则 将 对 本 公 司 的 苗 木 种 植 及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十 三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的 风 险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将 主 要 用 于 补 充 公 司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的 营 运 资 金 和 生 态 林 木 培 育 基 地 建 设, 而 生 态 林 木 培 育 基 地 的 建 设 则 是 为 了 更 好 地 为 公 司 的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提 供 所 需 的 苗 木 虽 然 本 公 司 具 有 开 展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的 成 熟 经 验 良 好 的 风 险 控 制 机 制 较 强 的 市 场 开 拓 能 力 以 及 充 足 的 项 目 储 备, 但 受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性 质 和 市 场 变 化 的 影 响,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仍 存 在 市 场 环 境 发 生 变 化 的 风 险 人 员 不 足 和 管 理 不 到 位 的 风 险 十 四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下 降 风 险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公 司 净 资 产 将 有 显 著 增 加 鉴 于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需 要 一 定 的 建 设 期 和 达 产 期, 募 集 资 金 产 生 预 期 收 益 需 要 一 定 的 时 间, 公 司 净 利 润 的 增 长 在 短 期 内 不 能 与 公 司 净 资 产 增 长 保 持 同 步, 可 能 导 致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较 以 前 年 度 有 所 下 降, 产 生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下 降 的 风 险 十 五 规 模 快 速 扩 大 导 致 的 管 理 风 险 本 公 司 管 理 层 在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累 积 了 多 年 的 管 理 经 验 对 于 公 司 现 有 资 产 与 员 工 的 规 模, 公 司 已 经 形 成 了 有 效 健 全 的 内 部 约 束 机 制 和 管 理 体 制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本 公 司 净 资 产 规 模 将 会 比 发 行 前 大 幅 增 加, 随 着 业 务 的 增 加 与 壮 大, 公 司 的 管 理 面 临 着 诸 如 项 目 质 量 控 制, 资 金 链 管 理, 吸 引 人 才 等 综 合 考 验 如 果 本

45 公 司 的 管 理 模 式 与 方 法 未 能 随 着 业 务 的 扩 大 而 进 行 合 理 的 修 正 和 改 善, 人 才 的 储 备 与 能 力 未 能 满 足 公 司 发 展 的 需 要, 将 使 公 司 的 发 展 受 到 制 约, 在 竞 争 中 处 于 不 利 地 位 十 六 股 票 价 格 波 动 风 险 公 司 股 票 价 格 的 变 化 一 方 面 受 到 自 身 经 营 状 况 发 生 变 化 的 影 响, 另 一 方 面 也 会 受 到 国 际 和 国 内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经 济 政 策 周 边 资 本 市 场 波 动 本 土 资 本 市 场 供 求 市 场 心 理 及 突 发 事 件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股 票 价 格 存 在 波 动 风 险 投 资 者 在 考 虑 投 资 本 公 司 股 票 时, 应 预 计 到 前 述 各 类 因 素 可 能 带 来 的 投 资 风 险, 并 做 出 审 慎 判 断 十 七 前 瞻 性 陈 述 可 能 不 准 确 的 风 险 本 列 载 有 若 干 前 瞻 性 陈 述, 涉 及 本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规 划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盈 利 能 力 等 方 面 的 预 期 或 相 关 的 讨 论 尽 管 本 公 司 相 信, 该 等 预 期 或 讨 论 所 依 据 的 假 设 是 审 慎 合 理 的, 但 亦 提 醒 投 资 者 注 意, 该 等 预 期 或 讨 论 涉 及 的 风 险 和 不 确 定 性 可 能 不 准 确 鉴 于 该 等 风 险 及 不 确 定 因 素 的 存 在, 本 所 列 载 的 任 何 前 瞻 性 陈 述, 不 应 视 为 本 公 司 的 承 诺 或 声 明 十 八 人 员 薪 酬 变 化 对 公 司 未 来 业 绩 影 响 的 风 险 根 据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披 露 的 年 报 测 算, 报 告 期 内,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员 工 平 均 薪 酬 分 别 为 万 元 / 年 万 元 / 年 万 元 / 年 万 元 / 年 ; 发 行 人 全 部 员 工 平 均 薪 酬 为 6.16 万 元 / 年 6.07 万 元 / 年 7.36 万 元 / 年 6.73 万 元 / 年, 大 幅 低 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截 至 目 前, 发 行 人 尚 未 有 提 升 员 工 薪 酬 或 实 施 股 权 激 励 等 计 划 安 排 或 承 诺 为 保 持 员 工 团 队 和 高 管 团 队 的 稳 定, 提 高 公 司 竞 争 力, 发 行 人 在 上 市 后 不 排 除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包 括 提 升 员 工 薪 酬 对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骨 干 等 实 施 股 权 激 励 等 安 排 若 发 行 人 上 市 后 实 施 上 述 措 施, 将 带 来 公 司 薪 酬 支 出 的 增 长 或 管 理 费 用 的 增 加, 对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造 成 一 定 影 响

46 第 五 章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名 称 :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Beijing Qianjing Landscape Co., Ltd. 注 册 资 本 :6,0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6,0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回 全 福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日 期 :2002 年 11 月 5 日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日 期 :2011 年 7 月 22 日 住 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蓝 靛 厂 东 路 2 号 院 2 号 楼 ( 金 源 时 代 商 务 中 心 2 号 楼 ) 4 层 1 单 元 (A 座 )5B 邮 政 编 码 : 电 话 号 码 : 传 真 号 码 : 互 联 网 网 址 : 电 子 信 箱 :qjyl@qianjingyuanlin.com 经 营 范 围 :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无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专 业 承 包 ;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 风 景 园 林 工 程 设 计 ; 城 市 园 林 规 划 ; 技 术 咨 询 ; 苗 木 种 植 ; 销 售 苗 木 ; 苗 木 租 赁 ( 未 取 得 行 政 许 可 的 项 目 除 外 ) 二 发 行 人 的 改 制 重 组 情 况 ( 一 ) 设 立 方 式 本 公 司 系 由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而 设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前 身 为 成 立 于 2002 年 11 月 5 日 的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由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以 截 至 2011 年 4 月 30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8, 万 元 折 合 成 股 本 2,000 万 股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而 成 2011 年 7 月 22 日, 公 司 在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完 成 了 整 体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并 领 取 了 注 册 号 为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000 万 元

47 ( 二 ) 发 起 人 本 公 司 发 起 人 为 回 全 福 杨 静 车 啟 平 黄 云 还 兰 女 吴 志 勇 刘 涛 刘 志 学 等 八 名 自 然 人 2011 年 6 月 20 日, 以 上 发 起 人 共 同 签 署 关 于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发 起 人 协 议 书, 发 起 设 立 本 公 司 各 发 起 人 在 本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时 的 持 股 数 量 和 持 股 比 例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股 份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 1 杨 静 11,123, 回 全 福 6,399, 黄 云 917, 车 啟 平 458, 还 兰 女 458, 吴 志 勇 458, 刘 涛 91, 刘 志 学 91, 合 计 20,000, ( 三 ) 在 发 行 人 改 制 设 立 前, 主 要 发 起 人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本 公 司 主 要 发 起 人 为 杨 静 回 全 福 在 本 公 司 改 制 设 立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前, 杨 静 持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包 括 : 乾 景 工 程 % 的 股 权 乾 景 进 出 口 20% 的 股 权 原 野 春 秋 80% 股 权 ( 该 股 权 已 于 2012 年 11 月 转 让 ); 回 全 福 持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包 括 : 乾 景 工 程 % 股 权 乾 景 进 出 口 80% 股 权 原 野 春 秋 20% 的 股 权 ( 该 股 权 已 于 2012 年 11 月 转 让 ) 大 连 乾 景 天 圆 49% 的 股 权 ( 该 公 司 已 于 2012 年 8 月 注 销 ) 在 发 行 人 改 制 设 立 前, 主 要 发 起 人 杨 静 回 全 福 通 过 乾 景 工 程 及 其 子 公 司 乾 景 陌 野 主 要 从 事 园 林 景 观 设 计 和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原 野 春 秋 主 要 从 事 文 化 艺 术 交 流 活 动 销 售 文 化 用 品 电 子 产 品 日 用 品 等 相 关 业 务, 乾 景 进 出 口 主 要 从 事 各 类 花 卉 苗 木 和 草 种 的 进 出 口 业 务, 大 连 乾 景 天 圆 主 要 从 事 园 林 景 观 设 计 咨 询 业 务 本 公 司 主 要 发 起 人 杨 静 和 回 全 福 曾 经 控 制 的 企 业 或 拥 有 的 其 他 资 产, 详 见 本 章 七 发 起 人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他 股 东 的 基 本 情 况 之 ( 五 )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 四 ) 发 行 人 成 立 时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本 公 司 成 立 时 完 全 承 继 了 乾 景 工 程 的 资 产 负 债 人 员 相 关 业 务 和 资 质 证 书

48 本 公 司 成 立 时 的 经 营 范 围 为 :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无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专 业 承 包 ;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 风 景 园 林 工 程 设 计 ; 城 市 园 林 规 划 ; 技 术 咨 询 ; 苗 木 种 植 ; 销 售 苗 木 ; 苗 木 租 赁 ( 未 取 得 行 政 许 可 的 项 目 除 外 ) 本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前 后, 主 营 业 务 未 发 生 变 化 务 ( 五 ) 在 发 行 人 成 立 之 后, 主 要 发 起 人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本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后, 主 要 发 起 人 杨 静 持 有 乾 景 园 林 % 股 权, 持 有 乾 景 进 出 口 20% 股 权, 持 有 原 野 春 秋 80% 股 权 ( 该 股 权 已 于 2012 年 11 月 转 让 ); 回 全 福 持 有 乾 景 园 林 % 股 权, 持 有 乾 景 进 出 口 80% 股 权, 持 有 鼎 元 汇 丰 85% 的 股 权, 持 有 原 野 春 秋 20% 的 股 权 ( 该 股 权 已 于 2012 年 11 月 转 让 ) 本 公 司 改 制 设 立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后, 主 要 发 起 人 杨 静 回 全 福 通 过 乾 景 园 林 及 其 子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园 林 景 观 设 计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苗 木 及 花 卉 种 植 和 销 售 等 业 务 本 公 司 改 制 设 立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后, 原 野 春 秋 乾 景 进 出 口 的 主 营 业 务 未 发 生 变 化, 详 见 本 节 ( 三 ) 在 发 行 人 改 制 设 立 前, 主 要 发 起 人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 鼎 元 汇 丰 主 要 从 事 投 资 管 理 投 资 咨 询 财 务 咨 询 业 务 ( 六 ) 改 制 前 原 企 业 的 业 务 流 程 改 制 后 发 行 人 的 业 务 流 程, 以 及 原 企 业 和 发 行 人 业 务 流 程 间 的 联 系 公 司 系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设 立 前 后 公 司 业 务 流 程 没 有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公 司 业 务 流 程 的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本 第 六 章 业 务 与 技 术 之 四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况 ( 七 ) 发 行 人 成 立 以 来, 在 生 产 经 营 方 面 与 主 要 发 起 人 的 关 联 关 系 及 演 变 情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回 全 福 一 直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杨 静 一 直 任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公 司 在 生 产 经 营 方 面 与 主 要 发 起 人 的 关 联 交 易 主 要 为 向 主 要 发 起 人 租 赁 经 营 场 所 等, 其 演 变 情 况 详 见 本 第 七 章 同 业 竞 争 和 关 联 交 易 之 二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交 易 ( 八 ) 发 起 人 出 资 资 产 的 产 权 变 更 手 续 办 理 情 况 本 公 司 系 乾 景 工 程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乾 景 工 程 的 资 产 负 债 及 业 务 人 员 全 部 由 本 公 司 承 继, 相 关 主 要 资 产 的 权 属 已 变 更 到 本 公 司 名 下, 具 体 情 况 见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第 六 章 业 务 与 技 术 之 五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及 无 形 资 产

49 ( 九 ) 发 行 人 的 独 立 性 本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规 范 运 作, 逐 步 建 立 健 全 公 司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在 资 产 人 员 财 务 机 构 业 务 等 方 面 与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企 业 完 全 分 开 独 立 运 作, 具 有 完 整 的 业 务 体 系 及 面 向 市 场 独 立 经 营 的 能 力 1 资 产 独 立 本 公 司 是 由 乾 景 工 程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承 继 了 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所 有 的 资 产 负 债 及 权 益 本 公 司 设 立 及 此 后 历 次 增 资, 各 股 东 投 入 的 资 产 已 足 额 到 位, 且 相 关 资 产 的 权 属 变 更 手 续 已 办 理 完 毕, 本 公 司 与 各 股 东 之 间 产 权 关 系 明 确 界 线 清 晰 公 司 合 法 拥 有 独 立 于 股 东 的 完 整 的 经 营 资 产, 包 括 与 采 购 工 程 施 工 园 林 设 计 和 财 务 系 统 等 相 关 的 配 套 设 施, 对 公 司 资 产 拥 有 所 有 权 完 全 的 控 制 权 和 支 配 权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资 产 资 金 被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占 用 的 情 形, 不 存 在 以 资 产 权 益 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进 行 违 规 担 保 的 情 形, 本 公 司 现 有 的 资 产 独 立 完 整 2 人 员 独 立 本 公 司 设 有 独 立 的 人 力 资 源 部 门, 所 有 员 工 均 经 过 规 范 的 人 事 招 聘 程 序 录 用 并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产 生 和 聘 任 ; 公 司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和 董 事 会 秘 书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为 本 公 司 专 职 工 作 人 员, 未 在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中 担 任 除 董 事 监 事 以 外 的 其 他 职 务, 未 在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领 薪 ; 公 司 财 务 人 员 不 存 在 在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它 企 业 兼 职 的 情 况 3 财 务 独 立 本 公 司 独 立 核 算 自 负 盈 亏, 设 置 了 独 立 的 财 务 部 门 根 据 现 行 法 律 法 规, 结 合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本 公 司 制 定 了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建 立 了 独 立 完 善 的 财 务 核 算 体 系 本 公 司 财 务 人 员 均 系 专 职 工 作 人 员, 不 存 在 在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它 企 业 兼 职 的 情 况 本 公 司 独 立 开 立 基 本 存 款 账 户, 开 户 行 为 北 京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关 村 分 行, 账 号 为 , 不 存 在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共 用 银 行 账 户 的 情 形 本 公 司 独 立 纳 税, 持 有 北

50 京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与 北 京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颁 发 的 京 税 证 字 X 号 税 务 登 记 证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独 立 支 配 自 有 资 金 和 资 产, 不 存 在 控 股 股 东 任 意 干 预 公 司 资 金 运 用 及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的 情 况 4 机 构 独 立 本 公 司 依 照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设 置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等 决 策 及 监 督 机 构, 建 立 了 符 合 自 身 经 营 特 点 独 立 完 整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组 织 结 构, 各 机 构 依 照 公 司 章 程 和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行 使 职 权 履 行 职 责 本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与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完 全 分 开, 不 存 在 混 合 经 营 合 署 办 公 的 情 况 5 业 务 独 立 本 公 司 目 前 主 要 从 事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园 林 景 观 设 计 苗 木 种 植 和 园 林 绿 化 养 护 等 业 务 本 公 司 设 立 时, 承 接 了 乾 景 工 程 的 全 部 业 务 目 前, 本 公 司 拥 有 独 立 的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具 有 独 立 的 业 务 体 系, 独 立 对 外 签 订 合 同, 开 展 业 务, 不 存 在 对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或 者 第 三 方 重 大 依 赖 的 情 形,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或 显 失 公 平 的 关 联 交 易 三 发 行 人 股 本 形 成 及 其 变 化 和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股 本 形 成 及 其 变 化 阶 段 历 史 沿 革 股 东 名 称 有 限 公 司 阶 段 2002 年 11 月 5 日, 公 司 前 身 乾 景 工 程 成 立, 注 册 资 本 为 100 万 元 第 一 次 增 资 :2003 年 12 月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至 500 万 元 第 二 次 增 资 :2005 年 12 月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至 1,000 万 元 第 三 次 增 资 :2006 年 10 月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至 2,000 万 元 第 一 次 股 权 转 让 :2006 年 12 月 四 季 丽 景 受 让 回 全 福 持 有 的 乾 景 工 程 16.29% 的 股 权, 并 以 等 额 货 币 出 资 替 换 原 实 物 出 资 出 资 比 例 / 持 股 比 例 (%) 回 全 福 80 杨 静 20 回 全 福 80 杨 静 20 回 全 福 75 杨 静 10 原 野 春 秋 15 回 全 福 37.5 杨 静 5 原 野 春 秋 57.5 回 全 福 杨 静 5 原 野 春 秋 57.5 四 季 丽 景

51 阶 段 历 史 沿 革 股 东 名 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阶 段 第 二 次 股 权 转 让 :2009 年 12 月 四 季 丽 景 将 其 持 有 乾 景 工 程 的 全 部 股 权 转 让 给 回 全 福 第 三 次 股 权 转 让 :2011 年 4 月 原 野 春 秋 将 其 持 有 乾 景 工 程 的 全 部 股 权 转 让 给 杨 静 第 四 次 股 权 转 让 :2011 年 6 月 回 全 福 杨 静 转 让 股 权, 引 进 6 位 自 然 人 2011 年 7 月 22 日, 乾 景 园 林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注 册 资 本 为 2,000 万 元 第 四 次 增 资 :2011 年 10 月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至 2,400 万 元, 引 进 6 个 投 资 者, 其 中 包 括 2 位 自 然 人 股 东 第 五 次 增 资 :2011 年 12 月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至 6,000 万 元 第 五 次 股 权 转 让 :2012 年 8 月 自 然 人 股 东 张 吉 亮 转 让 股 权 年 11 月 公 司 前 身 成 立 出 资 比 例 / 持 股 比 例 (%) 回 全 福 37.5 杨 静 5 原 野 春 秋 57.5 杨 静 62.5 回 全 福 37.5 杨 静 回 全 福 其 余 6 位 自 然 人 股 东 杨 静 回 全 福 其 余 6 位 自 然 人 股 东 杨 静 回 全 福 其 余 12 个 股 东 杨 静 回 全 福 其 余 12 个 股 东 杨 静 回 全 福 其 余 12 个 股 东 公 司 前 身 系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由 回 全 福 杨 静 以 货 币 出 资 方 式 共 同 发 起 设 立, 注 册 资 本 为 100 万 元 本 次 出 资 由 北 京 瑞 文 成 联 合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进 行 审 验 并 于 2002 年 10 月 23 日 出 具 了 京 瑞 联 验 字 (2002) 第 N-210 号 开 业 登 记 验 资 报 告 书 2002 年 11 月 5 日, 乾 景 工 程 在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注 册 成 立, 领 取 了 注 册 号 为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乾 景 工 程 设 立 时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认 缴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回 全 福 杨 静 合 计 第 一 次 增 资 :2003 年 乾 景 工 程 增 资 至 500 万 元 2003 年 12 月 18 日, 乾 景 工 程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将 乾 景 工 程 的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至 500 万 元,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由 回 全 福 杨 静 以 货 币 方 式 分 别 认 缴 320 万 元

52 80 万 元 本 次 增 资 由 北 京 驰 创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进 行 审 验 并 于 2003 年 12 月 19 日 出 具 了 京 创 会 字 [2003] 第 2-Y3371 号 变 更 登 记 验 资 报 告 书 2003 年 12 月 22 日, 乾 景 工 程 完 成 了 本 次 增 资 的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并 领 取 了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乾 景 工 程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认 缴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回 全 福 杨 静 合 计 第 二 次 增 资 :2005 年 乾 景 工 程 增 资 至 1,000 万 元 2005 年 12 月 15 日, 乾 景 工 程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将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至 1,000 万 元,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由 原 野 春 秋 以 货 币 方 式 认 缴 150 万 元, 由 回 全 福 以 货 币 方 式 认 缴 万 元 以 实 物 方 式 认 缴 万 元 华 建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为 回 全 福 用 于 本 次 增 资 的 位 于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蓝 靛 厂 东 路 2 号 院 2 号 楼 ( 金 源 时 代 商 务 中 心 2 号 楼 )1 单 元 (A 座 )2F 的 房 产 进 行 评 估 并 出 具 了 华 建 评 报 字 [2005] 第 58 号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根 据 该 评 估 报 告, 回 全 福 拥 有 的 拟 用 于 增 资 的 房 屋 于 评 估 基 准 日 2005 年 11 月 30 日 的 评 估 值 为 人 民 币 万 元 本 次 增 资 的 货 币 资 金 已 由 增 资 各 方 于 2005 年 12 月 14 日 缴 存 到 公 司 账 户 2005 年 12 月 19 日, 乾 景 工 程 完 成 了 本 次 增 资 的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并 领 取 了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由 于 本 次 拟 用 于 增 资 的 房 屋 未 办 理 产 权 过 户 手 续,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加 注 有 效 期 至 2006 年 12 月 18 日, 经 营 范 围 部 分 加 注 实 缴 注 册 资 本 1000 万 元, 其 中 实 物 出 资 万 元, 未 办 理 产 权 转 移 手 续 乾 景 工 程 2005 年 增 资 时, 系 依 据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颁 发 并 于 2004 年 2 月 15 日 实 施 的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改 革 市 场 准 入 制 度 优 化 经 济 发 展 环 境 若 干 意 见 办 理 的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该 规 定 第 ( 十 三 ) 条 规 定, 投 资 人 以 货 币 形 式 出 资 的, 应 到 设 有 注 册 资 本 ( 金 ) 入 资 专 户 的 银 行 开 立 企 业 注 册 资 本 ( 金 ) 专 用 帐 户 交 存 货 币 注 册 资 本 ( 金 )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根 据 入 资 银 行 出 具 的 交 存 入 资 资 金 凭 证 确 认 投 资 人 缴 付 的 货 币 出 资 数 额 ; 第 ( 十 四 ) 条 规 定, 投 资 人 以 非 货 币 形 式 出 资 的, 应 当 在 申 请 登 记 注 册 时 提 交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根 据 评 估 报 告 确 定 的 资 产 价 值, 确 认 投 资 人 缴 付 的 非 货 币 出 资 数 额 因 此, 乾 景 工 程 2005 年 增 资 办 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时 未 强 制 要 求 提 交 验 资 报 告 根 据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关 于 印 发 改 革 市 场 准 入 制 度 优 化 经 济 发 展 环 境 若 干 意

53 见 的 通 知 第 11 条 关 于 延 长 非 货 币 出 资 财 产 转 移 的 时 限 的 规 定, 注 册 资 本 ( 金 ) 在 设 立 时 全 额 缴 清 的, 应 当 在 一 年 之 内 办 理 非 货 币 出 资 转 移 手 续, 因 此, 公 司 在 一 年 之 内 将 万 元 货 币 置 换 此 次 实 物 出 资 数 额, 按 相 关 规 定 完 成 本 次 增 资 手 续, 并 取 得 了 未 加 注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详 见 本 节 5 第 一 次 股 权 转 让 :2006 年 回 全 福 转 让 股 权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乾 景 工 程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认 缴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回 全 福 杨 静 原 野 春 秋 合 计 1, 第 三 次 增 资 :2006 年 乾 景 工 程 增 资 至 2,000 万 元 2006 年 9 月 27 日, 乾 景 工 程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将 乾 景 工 程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至 2,000 万 元,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全 部 由 原 野 春 秋 以 货 币 方 式 认 缴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由 北 京 伯 仲 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进 行 审 验 并 于 2006 年 10 月 11 日 出 具 了 京 仲 变 验 字 [2006]1012Z-Z 号 变 更 登 记 验 资 报 告 书 2006 年 10 月 12 日, 乾 景 工 程 完 成 了 本 次 增 资 的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并 领 取 了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海 淀 分 局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乾 景 工 程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认 缴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回 全 福 杨 静 原 野 春 秋 1, 合 计 2, 第 一 次 股 权 转 让 :2006 年 回 全 福 转 让 股 权 由 于 2005 年 12 月 乾 景 工 程 第 二 次 增 资 时, 回 全 福 用 于 增 资 的 房 屋 尚 未 过 户 至 乾 景 工 程 名 下 ;2006 年 12 月 4 日, 乾 景 工 程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回 全 福 将 乾 景 工 程 的 实 物 出 资 万 元 转 让 给 其 实 际 控 制 的 四 季 丽 景, 由 四 季 丽 景 以 等 额 货 币 对 该 实 物 出 资 进 行 置 换 2006 年 12 月 4 日, 回 全 福 与 四 季 丽 景 就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事 宜 签 订 了 出 资 转 让 协 议 书, 回 全 福 同 意 将 其 持 有 的 实 物 出 资 万 元 转 让 给 四 季 丽 景 2006 年 12 月 13 日, 四 季 丽 景 将 货 币 万 元 出 资 缴 存 至 公 司 账 户 本

54 次 出 资 方 式 置 换 已 经 北 京 伯 仲 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进 行 审 验 并 于 2006 年 12 月 13 日 出 具 了 京 仲 变 验 字 [2006]1204H-H 号 变 更 登 记 验 资 报 告 ( 货 币 替 换 实 物 ), 经 审 验 :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此 次 申 报 股 东 替 换 原 实 物 出 资 的 货 币 资 金 万 元 已 全 部 到 位 2006 年 12 月 14 日, 乾 景 工 程 完 成 了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及 出 资 方 式 置 换 的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并 领 取 了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海 淀 分 局 换 发 未 加 注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乾 景 工 程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认 缴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回 全 福 杨 静 原 野 春 秋 1, 四 季 丽 景 合 计 2, 第 二 次 股 权 转 让 :2009 年 四 季 丽 景 转 让 股 权 为 规 范 股 权 结 构,2009 年 11 月 9 日, 乾 景 工 程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由 回 全 福 实 际 控 制 的 四 季 丽 景 将 其 持 有 乾 景 工 程 的 万 元 股 权 转 让 给 回 全 福 同 日, 四 季 丽 景 与 回 全 福 就 以 上 股 权 转 让 事 宜 签 署 了 出 资 转 让 协 议 书, 四 季 丽 景 同 意 将 其 持 有 乾 景 工 程 的 万 元 股 权 无 偿 转 让 给 回 全 福 2009 年 12 月 2 日, 乾 景 工 程 完 成 了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的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并 领 取 了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海 淀 分 局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乾 景 工 程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认 缴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回 全 福 杨 静 原 野 春 秋 1, 合 计 2, 第 三 次 股 权 转 让 :2011 年 4 月 原 野 春 秋 转 让 股 权 为 优 化 股 权 结 构, 进 一 步 规 范 处 理 股 权 问 题,2011 年 3 月 21 日, 乾 景 工 程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原 野 春 秋 将 其 持 有 乾 景 工 程 1,150 万 元 股 权 转 让 给 杨 静 同 日, 原 野 春 秋 与 杨 静 就 以 上 股 权 转 让 事 宜 签 署 了 出 资 转 让 协 议, 股 权 转 让 价 格 为 1 元 / 元 出 资 额

55 2011 年 4 月 22 日, 乾 景 工 程 完 成 了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的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并 领 取 了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海 淀 分 局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乾 景 工 程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认 缴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杨 静 1, 回 全 福 合 计 2, 第 四 次 股 权 转 让 :2011 年 6 月 回 全 福 杨 静 转 让 股 权 引 进 新 股 东 为 优 化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实 际 控 制 人 杨 静 和 回 全 福 同 意 将 其 持 有 公 司 的 部 分 股 权 分 别 转 让 给 刘 志 学 等 6 位 自 然 人, 且 该 6 位 自 然 人 亦 看 好 公 司 发 展 前 景 并 愿 意 受 让 该 等 股 权 2011 年 5 月 6 日, 乾 景 工 程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杨 静 将 其 持 有 乾 景 工 程 的 万 元 和 万 元 股 权 分 别 转 让 给 车 啟 平 和 黄 云, 同 意 回 全 福 将 其 持 有 乾 景 工 程 的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和 万 元 股 权 分 别 转 让 给 还 兰 女 吴 志 勇 刘 涛 和 刘 志 学 2011 年 5 月 及 11 月, 以 上 股 权 转 让 双 方 分 别 就 以 上 股 权 转 让 事 宜 签 署 了 关 于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之 标 的 股 权 转 让 合 同 书 及 补 充 合 同 鉴 于 截 至 2011 年 4 月 30 日, 乾 景 工 程 每 元 注 册 资 本 对 应 的 净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为 4.48 元, 每 元 注 册 资 本 对 应 的 净 资 产 评 估 价 值 为 5.37 元 ;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杨 静 和 回 全 福 及 6 位 自 然 人 股 东 参 照 乾 景 工 程 每 元 注 册 资 本 对 应 的 净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及 评 估 价 值, 共 同 协 商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的 价 格 最 终 确 定 为 6.25 元 / 元 出 资 额 2011 年 6 月 10 日, 乾 景 工 程 完 成 了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的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并 取 得 了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海 淀 分 局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乾 景 工 程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认 缴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杨 静 1, 回 全 福 黄 云 车 啟 平 还 兰 女 吴 志 勇 刘 涛 刘 志 学 合 计 2,

56 年 7 月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公 司 2011 年 6 月 20 日, 乾 景 工 程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以 乾 景 工 程 截 至 2011 年 4 月 30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折 股,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同 日, 乾 景 工 程 的 全 体 股 东, 作 为 拟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发 起 人, 共 同 签 署 了 关 于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发 起 人 协 议 为 本 次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公 司, 信 永 中 和 对 乾 景 工 程 截 至 2011 年 4 月 30 日 的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2011 年 1-4 月 的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进 行 审 计 并 出 具 了 编 号 为 XYZH/2010A 的 审 计 报 告, 乾 景 工 程 截 至 2011 年 4 月 30 日 的 净 资 产 为 8, 万 元 ; 中 和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对 乾 景 工 程 截 至 2011 年 4 月 30 日 拟 实 施 整 体 变 更 股 份 公 司 涉 及 的 企 业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进 行 评 估 并 出 具 了 中 和 评 报 字 (2011) 第 BJV4016 号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乾 景 工 程 截 至 2011 年 4 月 30 日 的 净 资 产 评 估 价 值 为 10, 万 元, 较 账 面 净 资 产 增 加 1, 万 元, 增 值 率 为 19.64% 2011 年 7 月 4 日, 以 杨 静 回 全 福 等 8 名 自 然 人 为 发 起 人, 公 司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乾 景 工 程 以 截 至 2011 年 4 月 30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8, 万 元 中 2,000 万 元 折 合 成 股 本 总 额 2,000 万 股, 整 体 变 更 为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此 次 出 资 已 经 信 永 中 和 进 行 审 验 并 于 2011 年 7 月 6 日 出 具 了 编 号 为 XYZH/2010A 的 验 资 报 告 2011 年 7 月 22 日, 公 司 完 成 了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的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并 取 得 了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颁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乾 景 工 程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2,000 万 股, 各 股 东 持 股 比 例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1 杨 静 1, 回 全 福 黄 云 车 啟 平 还 兰 女 吴 志 勇 刘 涛 刘 志 学 合 计 2,

57 10 第 四 次 增 资 :2011 年 10 月 公 司 增 资 至 2,400 万 元 2011 年 9 月 29 日, 公 司 2011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2,000 万 元 增 加 到 2,400 万 元,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400 万 元 分 别 由 新 增 股 东 长 春 铭 诚 大 同 金 垣 上 海 创 峰 通 泰 高 华 谢 国 满 张 吉 亮 共 六 方 按 照 与 注 册 资 本 1:25 的 比 例 溢 价 缴 纳, 实 际 缴 纳 出 资 为 10,000 万 元, 其 中 超 出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的 9,600 万 元 列 入 公 司 资 本 公 积 同 日, 长 春 铭 诚 大 同 金 垣 上 海 创 峰 通 泰 高 华 谢 国 满 张 吉 亮 等 新 增 股 东 与 公 司 就 本 次 增 资 扩 股 事 宜 签 订 增 资 扩 股 协 议 本 次 增 资 已 由 信 永 中 和 予 以 审 验 并 于 2011 年 10 月 31 日 出 具 了 编 号 为 XYZH/2010A 的 验 资 报 告 2011 年 10 月 31 日, 公 司 完 成 了 本 次 增 资 的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并 取 得 了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1 杨 静 1, 回 全 福 黄 云 车 啟 平 还 兰 女 吴 志 勇 刘 涛 刘 志 学 长 春 铭 诚 大 同 金 垣 上 海 创 峰 通 泰 高 华 谢 国 满 张 吉 亮 合 计 2, 第 五 次 增 资 :2011 年 12 月 公 司 增 资 至 6,000 万 元 2011 年 12 月 1 日, 公 司 2011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以 公 司 截 至 2011 年 10 月 31 日 的 总 股 本 2,400 万 股 为 基 数,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转 增 15 股, 共 计 转 增 3,600 万 股, 转 增 后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3,600 万 元, 共 计 6,000 万 元 转 增 股 本 后, 公 司 剩 余 资 本 公 积 为 129,678, 元 本 次 增 资 已 由 信

58 永 中 和 予 以 审 验 并 于 2011 年 12 月 2 日 出 具 了 编 号 为 XYZH/2010A 的 验 资 报 告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完 成 了 本 次 增 资 的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并 取 得 了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海 淀 分 局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后,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1 杨 静 2, 回 全 福 1, 黄 云 车 啟 平 还 兰 女 吴 志 勇 刘 涛 刘 志 学 长 春 铭 诚 大 同 金 垣 上 海 创 峰 通 泰 高 华 谢 国 满 张 吉 亮 合 计 6, 第 五 次 股 权 转 让 :2012 年 6 月 张 吉 亮 转 让 股 权 2012 年 6 月 25 日, 张 吉 亮 与 曹 玉 锋 签 订 了 股 份 转 让 协 议, 约 定 张 吉 亮 将 其 持 有 乾 景 园 林 的 300 万 股 股 份 转 让 给 曹 玉 锋, 股 权 转 让 价 格 为 10 元 / 股 2012 年 7 月 15 日, 针 对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乾 景 园 林 2012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对 公 司 章 程 进 行 相 应 修 改 2012 年 8 月 28 日, 公 司 完 成 了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的 工 商 备 案 手 续 并 取 得 了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海 淀 分 局 下 发 的 备 案 通 知 书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后,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1 杨 静 2, 回 全 福 1, 黄 云 车 啟 平

59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5 还 兰 女 吴 志 勇 刘 涛 刘 志 学 长 春 铭 诚 大 同 金 垣 上 海 创 峰 通 泰 高 华 谢 国 满 曹 玉 锋 合 计 6, ( 二 ) 发 行 人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本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未 发 生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行 为 四 发 行 人 历 次 股 本 变 化 的 验 资 情 况 及 发 行 人 设 立 时 发 起 人 投 入 资 产 的 计 量 属 性 ( 一 ) 发 行 人 历 次 股 本 变 化 的 验 资 情 况 年 乾 景 工 程 设 立 时 的 验 资 2002 年 10 月 23 日, 北 京 瑞 文 成 联 合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乾 景 工 程 ( 筹 ) 申 请 设 立 登 记 的 注 册 资 本 实 收 情 况 进 行 审 验, 并 出 具 了 京 瑞 联 验 字 (2002) 第 N-210 号 开 业 登 记 验 资 报 告 书, 经 审 验, 截 至 2002 年 10 月 23 日 止, 乾 景 工 程 ( 筹 ) 已 收 到 全 体 股 东 投 入 的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100 万 元, 其 中, 回 全 福 出 资 人 民 币 80 万 元, 杨 静 出 资 人 民 币 20 万 元 年 12 月 增 资 至 500 万 元 时 的 验 资 2003 年 12 月, 乾 景 工 程 注 册 资 本 由 原 来 的 人 民 币 100 万 元 增 加 到 人 民 币 500 万 元,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由 回 全 福 杨 静 认 缴 2003 年 12 月 19 日, 北 京 驰 创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对 乾 景 工 程 截 至 2003 年 12 月 18 日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及 实 收 资 本 情 况 进 行 审 验 并 出 具 了 京 创 会 字 [2003] 第 2-Y3371 号 的 变 更 登 记 验 资 报 告 书, 经 审 验, 截 至 2003 年 12 月 18 日 止, 乾 景 工 程 已 收 到 全 体 股 东 缴 纳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合 计 人 民 币 400 万 元, 各 股 东 均 以 货 币 出 资, 其 中, 回 全 福 以 货 币 出 资 320 万 元, 杨 静 以 货 币 出 资 80 万 元 年 10 月 增 资 时 的 验 资 2006 年 10 月, 乾 景 工 程 注 册 资 本 由 原 来 的 人 民 币 1,000 万 元 增 加 到 人 民 币

60 2,000 万 元,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由 原 野 春 秋 认 缴 北 京 伯 仲 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对 乾 景 工 程 本 次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及 实 收 资 本 情 况 进 行 审 验 并 出 具 了 京 仲 变 验 字 (2006)1012Z-Z 号 变 更 登 记 验 资 报 告 书, 经 审 验, 截 至 2006 年 10 月 12 日 止, 乾 景 工 程 已 收 到 原 野 春 秋 以 货 币 形 式 缴 纳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合 计 人 民 币 1,000 万 元 年 12 月 出 资 置 换 时 的 验 资 2005 年 12 月, 乾 景 工 程 注 册 资 本 由 原 来 的 人 民 币 500 万 元 增 加 到 人 民 币 1,000 万 元,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由 回 全 福 原 野 春 秋 认 缴 ;2006 年 12 月, 回 全 福 将 该 实 物 出 资 万 元 转 让 给 四 季 丽 景, 并 由 四 季 丽 景 以 等 额 现 金 置 换 2006 年 12 月 13 日, 北 京 伯 仲 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以 上 出 资 置 换 情 况 进 行 审 验 并 出 具 了 京 仲 变 验 字 [2006]1204H-H 号 变 更 登 记 验 资 报 告 ( 货 币 替 换 实 物 ), 截 至 2006 年 12 月 13 日 止, 乾 景 工 程 股 东 替 换 原 实 物 出 资 的 货 币 资 金 万 元 已 全 部 到 位 5 公 司 前 身 成 立 至 2006 年 12 月 期 间 验 资 复 核 2012 年 9 月 28 日, 信 永 中 和 对 公 司 自 成 立 至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期 间 注 资 增 资 的 验 资 报 告 进 行 复 核, 出 具 了 编 号 为 XYZH/2011A 的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验 资 报 告 复 核 意 见 书, 经 过 复 核, 乾 景 园 林 公 司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符 合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第 1602 号 验 资 的 相 关 规 定 年 4 月 改 制 时 的 验 资 根 据 杨 静 回 全 福 黄 云 还 兰 女 车 啟 平 吴 志 勇 刘 涛 和 刘 志 学 签 订 的 关 于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发 起 人 协 议 及 公 司 章 程 约 定, 乾 景 工 程 整 体 变 更 为 乾 景 园 林 截 至 2011 年 4 月 30 日 止, 乾 景 工 程 经 信 永 中 和 审 计 后 的 净 资 产 为 人 民 币 89,772, 元, 经 中 和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评 估 后 的 净 资 产 为 人 民 币 107,402, 元, 折 合 成 股 本 20,000, 股 股 份 ( 每 股 面 值 1 元 ), 原 股 东 按 原 有 出 资 比 例 享 有 折 股 后 股 本, 其 中 杨 静 持 股 11,123, 股, 持 股 比 例 为 %; 回 全 福 持 股 6,399, 股, 持 股 比 例 为 %; 黄 云 持 股 917, 股, 持 股 比 例 为 %; 还 兰 女 持 股 458, 股, 持 股 比 例 为 %; 车 啟 平 持 股 458, 股, 持 股 比 例 为 %; 吴 志 勇 持 股 458, 股, 持 股 比 例 为 %; 刘 涛 持 股 91, 股, 持 股 比 例 为 %; 刘 志 学 持 股 91, 股, 持 股 比 例 为 % 2011 年 7 月 6 日, 信 永 中 和 审 验 了 乾 景 园 林 ( 筹 ) 截 至 2011 年 7 月 5 日 止 申 请 设 立 登 记 的 注 册 资 本 实 收 情 况, 并 出 具 了 编 号 为 XYZH/2010A 的 验

61 资 报 告, 经 审 验, 截 至 2011 年 7 月 5 日 止, 乾 景 园 林 ( 筹 ) 收 到 的 与 上 述 投 入 股 本 相 关 的 审 计 净 资 产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89,772, 元, 评 估 净 资 产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07,402, 元, 该 净 资 产 折 合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0,000, 元 ( 每 股 面 值 1 元 ), 其 余 部 分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年 10 月 增 资 时 的 验 资 根 据 乾 景 园 林 2011 年 9 月 29 日 2011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和 修 改 后 的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乾 景 园 林 申 请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400 万 元, 增 加 货 币 资 金 出 资 人 民 币 10,000 万 元, 按 照 1:25 的 比 例, 由 长 春 铭 诚 大 同 金 垣 上 海 创 峰 通 泰 高 华 谢 国 满 和 张 吉 亮 于 2011 年 10 月 31 日 之 前 一 次 缴 足,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400 万 元 2011 年 10 月 31 日, 信 永 中 和 审 验 了 乾 景 园 林 截 至 2011 年 10 月 31 日 止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及 股 本 情 况, 出 具 了 编 号 为 XYZH/2010A 的 验 资 报 告, 经 审 验, 截 至 2011 年 10 月 31 日 止, 发 行 人 已 收 到 长 春 铭 诚 大 同 金 垣 上 海 创 峰 通 泰 高 华 谢 国 满 和 张 吉 亮 缴 纳 的 货 币 资 金 人 民 币 10,000 万 元, 其 中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400 万 元 年 12 月 权 益 转 增 资 本 时 的 验 资 根 据 乾 景 园 林 2011 年 12 月 1 日 2011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和 修 改 后 的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乾 景 园 林 申 请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3,600 万 元, 由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转 增 基 准 日 期 为 2011 年 12 月 1 日,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6,000 万 元 2011 年 12 月 2 日, 信 永 中 和 审 验 了 乾 景 园 林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1 日 止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及 股 本 情 况, 出 具 了 编 号 为 XYZH/2010A 的 验 资 报 告, 经 审 验,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1 日 止, 乾 景 园 林 已 将 资 本 公 积 3,600 万 元 转 增 股 本,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6,000 万 元, 累 计 股 本 6,000 万 元 ( 二 ) 发 行 人 设 立 时 发 起 人 投 入 资 产 的 计 量 属 性 信 永 中 和 对 发 行 人 设 立 时 发 起 人 投 入 本 公 司 的 资 产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并 于 2011 年 7 月 6 日 出 具 了 编 号 为 XYZH/2010A 的 验 资 报 告, 经 审 验, 截 至 2011 年 7 月 5 日 止, 发 行 人 已 收 到 与 投 入 股 本 相 关 的 审 计 净 资 产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89,772, 元 评 估 净 资 产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07,402, 元 该 净 资 产 折 合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0,000, 元 ( 每 股 面 值 1 元 ), 其 余 部 分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62 五 发 行 人 股 权 关 系 与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 一 )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图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股 权 关 系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所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情 况 如 下 图 所 示 :

63 ( 二 ) 公 司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图 ( 三 ) 主 要 部 门 的 工 作 职 责 1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协 助 召 开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负 责 整 理 保 管 会 议 文 件 和 记 录 股 东 名 册 资 料 董 事 会 名 册 股 东 及 董 事 持 股 资 料 以 及 董 事 会 印 章 等 ; 依 法 负 责 公 司 对 外 重 大 信 息 的 披 露 事 务, 确 保 信 息 披 露 的 及 时 性 真 实 性 完 整 性 和 规 范 性 ; 负 责 公 司 上 市 所 需 的 各 类 材 料, 负 责 与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和 各 中 介 机 构 的 联 系 和 沟 通 ; 组 织 研 究 国 家 政 策 法 规 信 息, 收 集 地 方 和 国 家 有 关 政 策 信 息, 为 企 业 发 展 和 领 导 决 策 提 供 参 考 意 见 等 2 综 合 行 政 部 协 调 各 部 门 工 作, 传 达 督 办 领 导 批 示 及 交 办 的 事 项 ; 负 责 涉 外 活 动 的 安 排 与 组 织 工 作 ; 负 责 上 级 单 位 往 来 单 位 来 人 来 访 的 接 待 工 作 ; 负 责 公 司 资 质 申 报 及 奖 项 申 报 工 作 ; 负 责 公 司 办 公 用 固 定 资 产 的 管 理 工 作 ; 负 责 公 司 车 辆 管 理 工 作 3 审 计 部 负 责 制 订 内 部 审 计 工 作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 并 监 督 执 行 ; 对 公 司 内 部 机 构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的 内 控 制 度 的 完 整 性 合 理 性 及 实 施 的 有 效 性 进 行 检 查 评 估 ; 对 公 司 的 会 计 资 料 经 营 资 料, 以 及 财 务 收 支 活 动 和 经 营 活 动 的 合 法 性 合 规 性 真 实 性

64 完 整 性 进 行 审 计 ; 在 内 部 审 计 过 程 中 合 理 关 注 和 检 查 可 能 存 在 的 舞 弊 行 为 ; 建 立 反 舞 弊 机 制 ; 负 责 公 司 董 事 会 交 办 的 其 他 审 计 工 作 4 财 务 管 理 部 参 与 制 定 本 公 司 财 务 制 度 及 相 应 的 实 施 细 则 ; 负 责 公 司 会 计 核 算 资 金 管 理 成 本 控 制 总 账 报 表 的 处 理 等 ; 参 与 审 核 工 程 合 同 项 目 工 程 预 算 项 目 施 工 结 算 进 度 等 ; 负 责 会 计 凭 证 账 册 报 表 等 财 会 资 料 的 收 集 汇 编 归 档 等 会 计 档 案 管 理 工 作 ; 负 责 推 进 公 司 财 务 信 息 化 建 设, 向 管 理 层 提 供 及 时 准 确 的 财 务 信 息 等 ; 按 照 国 家 税 收 政 策 办 理 税 款 缴 纳 业 务 5 人 力 资 源 部 贯 彻 执 行 各 项 人 事 劳 动 政 策 法 规 和 管 理 制 度, 监 督 指 导 用 工 部 门 依 法 实 施 人 事 劳 动 管 理 制 度 ; 负 责 制 定 人 力 资 源 政 策 及 相 关 管 理 制 度, 并 监 督 用 工 部 门 执 行 ; 确 定 岗 位 职 责 和 岗 位 设 置 及 人 员 编 制 计 划 ; 负 责 根 据 岗 位 需 求 进 行 招 聘 工 作, 合 理 配 置 人 力 资 源 ; 负 责 员 工 聘 任 升 职 降 职 解 聘 奖 惩 辞 退 等 工 作 ; 负 责 制 定 公 平 合 理 的 薪 酬 福 利 政 策,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制 定 绩 效 考 核 的 方 案, 并 监 督 各 部 门 按 照 岗 位 职 责 进 行 严 格 考 核 ; 负 责 建 立 公 司 培 训 体 系, 调 查 培 训 需 求, 制 定 培 训 计 划 并 实 施 ; 负 责 员 工 劳 动 合 同 人 事 档 案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各 项 社 会 保 险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管 理 工 作 6 市 场 经 营 部 负 责 组 织 投 标 动 员 会 议 及 研 读 招 标 文 件 投 标 文 件 编 制 及 有 关 职 能 部 门 的 分 工 组 织 负 责 项 目 的 投 标 至 合 同 签 订 前 的 全 过 程 管 理 负 责 投 标 项 目 的 备 案, 招 标 信 息 收 集 评 审 和 报 名, 招 标 文 件 的 购 买,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商 务 文 件 的 编 制 负 责 投 标 过 程 中 资 质 管 理 证 件 管 理 合 同 管 理, 负 责 联 系 办 理 投 标 保 证 金 或 投 标 保 函 的 递 交 和 退 还 ; 负 责 办 理 封 标 和 送 标 的 相 关 工 作, 建 立 并 维 护 投 标 台 帐 和 档 案 等 负 责 联 系 成 本 管 理 部 编 制 经 济 标 文 件 负 责 联 系 技 术 质 监 部 编 制 技 术 标 文 件 7 工 程 事 业 部 负 责 组 织 和 实 施 具 体 工 程 业 务 ; 负 责 工 程 招 投 标 期 间 提 供 技 术 支 持, 参 与 工 程 风 险 评 估 工 作 ; 参 与 工 程 合 同 评 审 及 合 同 交 底 工 作 ; 协 助 项 目 部 在 工 程 开 工 前 的 各 项 策 划 工 作 并 监 督 实 施 ; 负 责 做 好 计 量 管 理 和 各 种 有 关 资 料 报 表 的 统 计 工 作 ; 落 实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以 及 现 场 管 理 和 验 收 工 作 ; 负 责 技 术 资 料 管 理 工 作 ; 参 加 施 工 项 目 的 图 纸 会 审 基 础 验 收 中 间 验 收 和 竣 工 验 收 并 审 核 项 目 的 竣 工 资 料, 配 合 项 目 竣 工 备 案 的 相 关 工 作 ; 审 查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和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审 查 项 目 部

65 管 理 机 构 成 员 的 资 格 ; 及 时 掌 握 工 程 项 目 形 象 进 度 情 况, 对 工 程 进 度 目 标 实 施 动 态 管 理 8 成 本 管 理 部 成 本 管 理 部 下 设 成 本 控 制 中 心 物 资 采 供 中 心 成 本 控 制 中 心 负 责 投 标 报 价 编 制 ; 负 责 对 分 包 工 程 招 标 ; 负 责 分 包 工 程 合 同 签 订 造 价 控 制 分 包 结 算 ; 负 责 与 建 设 单 位 结 算 变 更 费 用 编 制 和 核 对 ; 工 程 造 价 资 料 管 理 工 作 ; 参 与 项 目 规 划 等 重 大 设 计 方 案 和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的 讨 论 ; 参 与 工 程 部 重 要 节 点 的 隐 蔽 验 收 及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物 资 采 供 中 心 负 责 大 宗 物 资 的 招 标 采 购 工 作 ; 协 助 成 本 控 制 中 心 对 投 标 项 目 材 料 进 行 询 价 ; 负 责 对 供 应 商 进 行 建 档 管 理 ; 确 保 各 分 公 司 各 项 目 部 物 资 供 应, 以 最 低 的 采 购 成 本 实 施 采 购 ; 协 助 成 本 控 制 中 心 进 行 招 投 标 询 价 成 本 控 制 ; 协 助 财 务 部 进 行 成 本 核 算 9 苗 木 事 业 部 苗 木 事 业 部 下 设 生 产 中 心 采 销 中 心 养 护 中 心 生 产 中 心 负 责 公 司 自 营 苗 圃 的 筹 建 运 营 管 理 ; 负 责 苗 圃 生 产 组 织 管 理 ; 负 责 苗 木 生 产 技 术 管 理 ; 负 责 苗 木 生 产 的 质 量 控 制 ; 负 责 苗 圃 新 优 品 种 引 种 扩 繁 ; 负 责 苗 圃 成 本 控 制 ; 负 责 苗 圃 经 营 方 向 ; 负 责 苗 圃 管 理 队 伍 建 设 与 绩 效 管 理 ; 进 行 苗 木 出 入 圃 管 理 采 销 中 心 负 责 苗 木 采 购 队 伍 管 理 ; 苗 木 询 价 ; 苗 木 采 购 的 组 织 ; 苗 木 采 购 款 项 支 付 ; 苗 木 采 购 台 账 管 理 ; 负 责 苗 圃 产 品 价 格 制 订 ; 负 责 苗 圃 的 产 品 销 售 养 护 中 心 负 责 养 护 项 目 管 理 及 配 合 移 交 ; 养 护 队 伍 组 建 及 管 理 ; 养 护 质 量 考 评 ; 养 护 技 术 培 训 10 科 技 研 发 部 负 责 技 术 研 究 与 产 品 开 发, 重 点 在 苗 木 新 品 种 引 种 驯 化 繁 育 体 系 建 立 ; 新 品 种 培 育 ; 新 生 产 方 式 方 法 探 索 ; 为 工 程 施 工 难 题 提 供 解 决 方 案 ; 工 程 施 工 生 态 修 复 辅 助 产 品 开 发 ; 植 物 配 置 技 术 研 究 负 责 产 业 政 策 研 究 及 相 关 项 目 申 报, 收 集 分 析 研 究 ; 进 行 相 关 研 发 项 目 申 报 负 责 信 息 收 集 整 理 归 档, 进 行 专 业 技 术 资 料 信 息 的 收 集 归 类 整 理 负 责 专 业 技 术 培 训 负 责 与 相 关 专 业 协 会 工 作 对 接, 相 关 合 作 研 究 机 构 工 作 对 接 11 技 术 质 监 部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的 各 项 技 术 标 准, 科 学 的 组 织 各 项 技 术 工 作 ; 指 导 项 目 部 进 行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的 编 写, 制 定 各 项 技 术 措 施 及 作 业 措 施, 并 监 督 其 实 施 情 况 ; 确 保 工 程 产 品 满 足 规 定 要 求 ; 负 责 对 项 目 实 行 技 术 指 导 规 范 工 艺 流 程 制 定 技 术 标 准 实 施 技 术 监 督 和 协 调 的 专 职 管 理 ; 检 查 并 落 实 各 项 创 优 工 作 目 标 和 其 它 各 项 实 施 措 施 ; 参 与 工 程 风 险 评 估 工 作 ; 不 断 完 善 和 加 强 公 司 质 量 安 全 生 产 文 明 施

66 工 保 证 体 系 ; 做 好 各 项 在 建 工 程 的 质 安 管 理 和 督 查 工 作, 健 全 完 善 质 安 管 理 制 度 和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 遇 严 重 险 情 暂 停 生 产 并 及 时 报 告 分 管 领 导 12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制 定 公 司 法 律 事 务 制 度, 负 责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中 的 法 律 事 务 咨 询, 合 同 法 律 审 核 规 章 制 度 合 规 性 审 核, 法 律 纠 纷 处 理 等 工 作, 为 公 司 经 营 决 策 提 供 法 律 支 持 ; 负 责 公 司 对 外 行 政 事 务 的 联 络 协 调 及 接 待 工 作 ; 负 责 公 司 往 来 信 函 及 印 鉴 管 理 工 作 ; 负 责 会 议 组 织 及 督 办 工 作 ; 制 订 公 司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负 责 公 司 档 案 管 理 工 作 ; 负 责 公 司 企 业 文 化 的 组 织 建 设 工 作 六 发 行 人 子 公 司 及 分 公 司 情 况 ( 一 ) 公 司 下 属 子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拥 有 两 家 全 资 子 公 司, 其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1 乾 景 陌 野 (1)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名 称 : 北 京 乾 景 陌 野 园 林 景 观 设 计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2010 年 1 月 26 日 注 册 资 本 和 实 收 资 本 :3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静 注 册 地 址 和 主 要 经 营 地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蓝 靛 厂 东 路 2 号 院 2 号 楼 ( 金 源 时 代 商 务 中 心 2 号 楼 )2 层 1 单 元 (A 座 )2F 经 营 范 围 :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 未 取 得 行 政 许 可 的 项 目 除 外 )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持 有 乾 景 陌 野 100% 的 股 权 (2) 最 近 一 年 及 一 期 的 财 务 数 据 经 信 永 中 和 审 计,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乾 景 陌 野 总 资 产 32,686, 元, 净 资 产 26,988, 元,2014 年 度 净 利 润 6,838, 元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乾 景 陌 野 总 资 产 30,653, 元, 净 资 产 28,171, 元, 2015 年 1-6 月 净 利 润 1,182, 元 2 大 连 乾 璟 (1) 基 本 情 况

67 公 司 名 称 : 大 连 乾 璟 园 林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2011 年 9 月 19 日 注 册 资 本 和 实 收 资 本 :1,0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回 全 福 注 册 地 址 和 主 要 经 营 地 : 大 连 市 沙 河 口 区 展 望 街 1-6 号 ( 地 下 1 层, 地 上 1 层 ) 经 营 范 围 :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园 林 景 观 工 程 设 计 及 施 工 城 市 园 林 规 划 设 计 ( 以 上 均 凭 资 质 证 经 营 ) 及 相 关 技 术 咨 询 服 务 ; 花 卉 苗 木 ( 不 含 种 苗 ) 销 售 租 赁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持 有 大 连 乾 璟 100% 的 股 权 (2) 最 近 一 年 的 财 务 数 据 经 信 永 中 和 审 计,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大 连 乾 璟 总 资 产 8,396, 元, 净 资 产 8,334, 元,2014 年 度 净 利 润 元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大 连 乾 璟 总 资 产 8,198, 元, 净 资 产 8,137, 元,2015 年 1-6 月 净 利 润 元 3 公 司 曾 经 持 有 的 子 公 司 (1) 乾 景 进 出 口 本 公 司 曾 持 有 乾 景 进 出 口 90% 的 股 权, 并 于 2011 年 5 月 将 其 转 让, 该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详 见 本 章 之 七 发 起 人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他 股 东 的 基 本 情 况 之 ( 五 )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2) 江 苏 乾 景 本 公 司 曾 持 有 江 苏 乾 景 100% 的 股 权 2014 年 6 月 1 日, 公 司 签 订 协 议 将 江 苏 乾 景 100% 股 权 对 外 转 让 予 无 关 联 的 第 三 方 : 北 京 日 盛 园 林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郑 地 震 和 霍 东 江 苏 乾 景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 江 苏 乾 景 天 园 苗 木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 册 资 本 和 实 收 资 本 :2,2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杜 丙 山 注 册 地 址 和 主 要 经 营 地 : 句 容 经 济 开 发 区 南 工 路 北 侧 华 城 美 景 05 幢 114 室

68 经 营 范 围 : 苗 木 花 卉 种 植 销 售 ;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养 护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江 苏 乾 景 未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27,605, 元, 净 资 产 23,233, 元,2014 年 度 净 利 润 142, 元 2011 年 12 月 26 日, 江 苏 乾 景 与 江 苏 省 句 容 市 天 王 镇 竹 园 村 村 民 委 员 会 签 订 了 土 地 流 转 协 议 书, 该 土 地 流 转 协 议 书 已 经 由 江 苏 句 容 市 天 王 镇 人 民 政 府 鉴 证 根 据 该 土 地 流 转 协 议 书 及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人 的 签 字 确 认, 江 苏 省 句 容 市 天 王 镇 竹 园 村 村 委 会 将 1,100 亩 土 地 的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流 转 给 江 苏 乾 景 用 于 苗 圃 种 植 经 营 此 次 流 转 事 宜 已 于 2011 年 9 月 10 日 经 江 苏 省 句 容 市 天 王 镇 竹 园 村 村 民 代 表 大 会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决 议 通 过 2013 年 1 月 13 日, 公 司 与 江 苏 省 句 容 市 天 王 镇 竹 园 村 村 民 委 员 会 签 订 了 上 述 土 地 流 转 协 议 书 的 补 充 协 议 ( 以 下 简 称 补 充 协 议 1 ), 该 补 充 协 议 1 已 经 由 江 苏 句 容 市 天 王 镇 人 民 政 府 鉴 证 根 据 该 补 充 协 议 1 及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人 的 签 字 确 认, 江 苏 省 句 容 市 天 王 镇 竹 园 村 村 委 会 将 亩 土 地 的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补 充 流 转 给 江 苏 乾 景 用 于 苗 圃 种 植 经 营 此 次 流 转 事 宜 已 于 2011 年 9 月 10 日 经 江 苏 省 句 容 市 天 王 镇 竹 园 村 村 民 代 表 大 会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决 议 通 过 2013 年 7 月 1 日, 公 司 与 江 苏 省 句 容 市 天 王 镇 竹 园 村 村 民 委 员 会 签 订 了 上 述 土 地 流 转 协 议 书 的 补 充 协 议 ( 以 下 简 称 补 充 协 议 2 ), 该 补 充 协 议 2 已 经 由 江 苏 句 容 市 天 王 镇 人 民 政 府 鉴 证 根 据 该 补 充 协 议 2 及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人 的 签 字 确 认, 江 苏 省 句 容 市 天 王 镇 竹 园 村 村 委 会 将 亩 土 地 的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补 充 流 转 给 江 苏 乾 景 用 于 苗 圃 种 植 经 营 此 次 流 转 事 宜 已 于 2011 年 9 月 10 日 经 江 苏 省 句 容 市 天 王 镇 竹 园 村 村 民 代 表 大 会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决 议 通 过 上 述 三 个 协 议 所 涉 及 的 三 块 苗 圃 合 计 面 积 亩 上 述 三 份 土 地 流 转 协 议 书 的 基 本 内 容 如 下 表 所 示 : 承 租 方 出 租 方 土 地 位 置 租 赁 费 用 租 赁 期 限 用 途 江 苏 乾 景 江 苏 省 句 容 市 天 王 镇 竹 园 村 村 民 委 员 会 天 王 镇 竹 园 村 所 属 约 1,100 亩 土 地 水 田 750 元 / 亩 / 年, 旱 田 550 元 / 亩 / 年, 水 面 200 元 / 亩 / 年 ; 据 此 计 算, 每 年 678,200 元 2012 年 1 月 1 日 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苗 圃 种 植 江 苏 乾 景 江 苏 省 句 容 市 天 王 镇 竹 园 村 村 民 委 员 会 天 王 镇 竹 园 村 所 属 约 亩 土 地 水 田 750 元 / 亩 / 年, 旱 田 550 元 / 亩 / 年 ; 据 此 计 算, 每 年 105,739.5 元 2012 年 7 月 1 日 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苗 圃 种 植

69 承 租 方 出 租 方 土 地 位 置 租 赁 费 用 租 赁 期 限 用 途 江 苏 乾 景 江 苏 省 句 容 市 天 王 镇 竹 园 村 村 民 委 员 会 天 王 镇 竹 园 村 所 属 约 亩 土 地 水 田 750 元 / 亩 / 年, 旱 田 550 元 / 亩 / 年, 水 面 200 元 / 亩 / 年 ; 据 此 计 算, 每 年 427,003 元 2013 年 7 月 1 日 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苗 圃 种 植 江 苏 乾 景 与 当 地 村 委 会 签 订 的 上 述 协 议 不 存 在 解 决 就 业 的 相 关 约 定 由 于 江 苏 乾 景 在 江 苏 省 句 容 市 所 租 赁 的 土 地 中 部 分 涉 及 基 本 农 田,2014 年 4 月 19 日 公 司 经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九 次 会 议 和 2014 年 5 月 10 日 2013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司 对 外 转 让 江 苏 乾 景 的 全 部 股 权, 以 规 避 土 地 使 用 的 风 险 2014 年 6 月 1 日, 公 司 与 北 京 日 盛 园 林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郑 地 震 和 霍 东 分 别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将 持 有 的 江 苏 乾 景 20% 股 权 转 让 予 北 京 日 盛 园 林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转 让 价 款 5,136, 元 ; 将 持 有 的 江 苏 乾 景 40% 股 权 转 让 予 郑 地 震, 转 让 价 款 10,272, 元 ; 将 持 有 的 江 苏 乾 景 40% 股 权 转 让 予 霍 东, 转 让 价 款 10,272, 元 以 中 同 华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中 同 华 评 报 字 (2014) 第 206 号 评 估 报 告 作 为 双 方 协 商 一 致 的 基 础 根 据 中 同 华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中 同 华 评 报 字 (2014) 第 206 号 评 估 报 告, 江 苏 乾 景 全 部 股 权 在 评 估 基 准 日 2014 年 4 月 30 日 的 评 估 值 2, 万 元 2014 年 6 月 13 日, 江 苏 乾 景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保 荐 机 构 和 发 行 人 律 师 对 交 易 对 方 进 行 了 核 查, 其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1) 北 京 日 盛 园 林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日 盛 园 林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现 持 有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于 2014 年 7 月 14 日 核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号 : ), 上 载 具 体 信 息 如 下 : 名 称 : 北 京 日 盛 园 林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西 直 门 外 大 街 18 号 楼 11 层 1 单 元 1212( 德 胜 园 区 ) 注 册 资 本 :2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韩 云 琴 经 营 范 围 :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 专 业 承 包 ; 风 景 园 林 工 程 设 计 销 售 花 卉 机 械 设 备 建 筑 材 料 ; 种 植 花 卉 领 取 营 业 执 照 后, 应 到 市 规 划 委 住 建 委 园 林 绿 化 局 取 得 行 政 许 可 营 业 期 限 :2014 年 2 月 25 日 至 2034 年 2 月 24 日 经 核 查 北 京 日 盛 园 林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之 现 行 有 效 的 公 司 章 程, 北 京 日 盛 园 林 工

70 程 有 限 公 司 的 现 有 股 东 及 其 持 股 情 况 如 下 : 股 东 姓 名 出 资 额 (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出 资 形 式 韩 云 琴 % 货 币 霍 东 5 2.5% 货 币 合 计 % -- 经 核 查 北 京 日 盛 园 林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的 工 商 登 记 信 息, 北 京 日 盛 园 林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的 现 有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组 成 如 下 : 执 行 董 事 : 韩 云 琴 ; 经 理 : 韩 云 琴 ; 监 事 : 易 丝 根 据 北 京 日 盛 园 林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权 构 成 经 营 管 理 层 构 成, 并 经 北 京 日 盛 园 林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确 认, 北 京 日 盛 园 林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之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韩 云 琴, 其 简 历 如 下 : 韩 云 琴 : 女, 大 专 学 历, 历 任 吉 林 省 抚 松 县 物 资 销 售 中 心 销 售 主 管, 吉 林 省 白 山 市 顺 发 种 子 批 发 站 总 经 理, 北 京 绿 荫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现 任 北 京 日 盛 园 林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2) 霍 东, 男, 身 份 证 号 : ****, 历 任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副 食 品 公 司 保 卫 科 科 员, 北 京 骑 士 贸 易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自 2001 年 至 今 从 事 自 营 苗 圃 苗 木 种 植 销 售 工 作 (3) 郑 地 震, 男, 身 份 证 号 : ****, 初 中 文 化, 农 民, 从 事 苗 木 种 植 销 售 工 作 17 年, 现 为 定 州 市 欣 海 苗 木 供 应 合 作 社 的 执 行 董 事 保 荐 机 构 和 发 行 人 律 师 核 查 了 北 京 日 盛 园 林 的 工 商 登 记 材 料, 核 查 了 韩 云 琴 霍 东 郑 地 震 提 供 的 简 历 信 息, 并 访 谈 了 韩 云 琴 霍 东 郑 地 震, 均 确 认 北 京 日 盛 园 林 霍 东 郑 地 震 与 公 司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之 间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 保 荐 机 构 和 发 行 人 律 师 核 查 了 发 行 人 工 商 资 料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发 行 人 董 监 高 提 供 的 简 历 及 关 联 方 调 查 表, 并 根 据 发 行 人 工 商 资 料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发 行 人 董 监 高 提 供 的 承 诺 和 说 明, 确 认 北 京 日 盛 园 林 霍 东 郑 地 震 与 发 行 人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杨 静 回 全 福 之 间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发 行 人 已 经 将 江 苏 乾 景 100% 股 权 对 外 转 让 发 行 人 提 醒 投 资 者,2014 年 6 月 前 公 司 曾 短 暂 租 赁 了 部 分 基 本 农 田, 用 于 公 司 苗 圃 建 设, 后 均 予 以 终 止 该 租 赁 行 为 存 在 被 相 关 土 地 管 理 部 门 处 罚 的 风 险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回 全 福 杨 静 已 作 出 书 面 承 诺 : 若 发 行 人 因 历 史 上 曾 租 赁 基 本 农 田 用 于 苗 木 种 植 一 事 受 到 有 关 的 处 罚, 本 人 将 无 条 件 承 担 发 行 人 因 此 所 遭 受 的 所 有 经 济 损 失 和 费 用

71 (3) 北 京 乾 景 本 公 司 曾 持 有 北 京 乾 景 100% 的 股 权 2014 年 6 月 5 日, 公 司 签 订 协 议 将 北 京 乾 景 100% 股 权 对 外 转 让 予 无 关 联 的 第 三 方 : 葛 富 波 和 北 京 日 盛 园 林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乾 景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 北 京 乾 景 天 元 苗 木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2012 年 6 月 19 日 注 册 资 本 和 实 收 资 本 :5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杜 治 俊 注 册 地 址 和 主 要 经 营 地 : 北 京 市 通 州 区 永 乐 店 镇 小 安 村 村 委 会 西 1000 米 经 营 范 围 : 种 植 苗 木 花 卉 ; 租 摆 苗 木 花 卉 ; 销 售 花 卉 苗 木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北 京 乾 景 未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11,480, 元, 净 资 产 6,888, 元,2014 年 度 净 利 润 -85, 元 2012 年 6 月 28 日, 北 京 乾 景 与 北 京 市 通 州 区 永 乐 店 镇 小 安 村 村 民 委 员 会 签 订 了 农 村 土 地 租 赁 经 营 合 同 书 ( 编 号 :D ), 该 农 村 土 地 租 赁 经 营 合 同 书 已 经 北 京 市 通 州 区 永 乐 店 镇 农 村 合 作 经 济 经 营 管 理 站 于 2012 年 6 月 29 日 鉴 证 根 据 该 农 村 土 地 租 赁 经 营 合 同 书 及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人 的 签 字 确 认, 北 京 市 通 州 区 永 乐 店 镇 小 安 村 村 委 会 将 亩 的 土 地 租 赁 给 北 京 乾 景 用 于 园 林 苗 木 生 产 经 营 基 地 此 次 流 转 事 宜 已 于 2012 年 4 月 17 日 经 北 京 市 通 州 区 永 乐 店 镇 小 安 村 村 民 代 表 大 会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决 议 通 过 该 农 村 土 地 租 赁 经 营 合 同 书 的 基 本 内 容 如 下 表 所 示 : 承 租 方 出 租 方 土 地 位 置 租 赁 费 用 租 赁 期 限 用 途 北 京 乾 景 永 乐 店 镇 小 安 村 村 民 委 员 会 永 乐 店 镇 小 安 村 所 属 亩 土 地 1,500 元 / 亩 / 年, 从 第 二 年 开 始 每 年 每 亩 递 增 30 元 2012 年 7 月 1 日 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 北 京 乾 景 与 当 地 村 委 会 签 订 的 上 述 协 议 不 存 在 解 决 就 业 的 相 关 约 定 农 业 种 植 苗 木 花 卉 种 植 由 于 公 司 和 北 京 乾 景 在 北 京 市 通 州 区 所 租 赁 的 土 地 涉 及 基 本 农 田,2014 年 4 月 19 日 公 司 经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九 次 会 议 和 2014 年 5 月 10 日 2013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解 除 公 司 与 通 州 区 永 乐 店 镇 小 安 村 村 民 委 员 会 签 订 的 土 地 租 赁 协 议, 将 公 司 北 京 通 州 苗 木 基 地 的 所 有 苗 木 转 让 予 北 京 乾 景, 同 时 对 外 转 让 北 京 乾 景 的 全 部 股 权, 以 规 避 土 地 使 用 的 风 险 2014 年 4 月 30 日, 公 司 与 通 州 区 永 乐 店 镇 小 安 村 村 民 委 员 会 北 京 乾 景 签

72 订 关 于 < 农 村 土 地 租 赁 经 营 合 同 书 > 的 主 体 变 更 协 议, 将 公 司 与 通 州 区 永 乐 店 镇 小 安 村 村 民 委 员 会 所 签 订 的 农 村 土 地 租 赁 经 营 合 同 书 以 及 于 2012 年 4 月 17 日 和 2014 年 1 月 21 日 分 别 签 订 的 土 地 租 赁 协 议 ( 合 计 共 三 份 土 地 租 赁 协 议 ) 的 承 租 主 体 变 更 为 北 京 乾 景 2014 年 5 月 20 日, 公 司 将 位 于 北 京 通 州 苗 木 基 地 上 所 有 苗 木 转 让 予 北 京 乾 景 2014 年 6 月 5 日, 公 司 与 葛 富 波 北 京 日 盛 园 林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分 别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将 持 有 的 北 京 乾 景 70% 股 权 转 让 予 葛 富 波, 转 让 价 款 5,267, 元 ; 将 持 有 的 北 京 乾 景 30% 股 权 转 让 予 北 京 日 盛 园 林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转 让 价 款 2,257, 元, 以 中 同 华 评 报 字 (2014) 第 188 号 评 估 报 告 作 为 双 方 协 商 一 致 的 基 础 根 据 中 同 华 评 报 字 (2014) 第 188 号 评 估 报 告, 北 京 乾 景 全 部 股 权 在 评 估 基 准 日 2014 年 3 月 31 日 的 评 估 值 万 元 2014 年 6 月 11 日, 北 京 乾 景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保 荐 机 构 和 发 行 人 律 师 对 交 易 对 方 葛 富 波 进 一 步 进 行 了 核 查, 其 简 历 为 : 葛 富 波, 男, 身 份 证 号 : ****, 本 科, 曾 任 普 兰 店 市 建 筑 公 司 经 理, 现 任 大 连 嘉 帝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大 连 金 宏 达 电 气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大 连 嘉 帝 房 屋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保 荐 机 构 和 发 行 人 律 师 核 查 了 葛 富 波 提 供 的 简 历 信 息, 并 访 谈 了 葛 富 波, 均 确 认 葛 富 波 与 发 行 人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之 间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 保 荐 机 构 和 发 行 人 律 师 核 查 了 发 行 人 工 商 资 料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发 行 人 董 监 高 提 供 的 简 历 及 关 联 方 调 查 表, 并 根 据 发 行 人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发 行 人 董 监 高 提 供 的 承 诺 和 说 明, 确 认 葛 富 波 与 发 行 人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杨 静 回 全 福 之 间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发 行 人 已 经 解 除 涉 及 基 本 农 田 的 土 地 租 赁 协 议, 并 将 北 京 乾 景 100% 股 权 对 外 转 让 发 行 人 提 醒 投 资 者,2014 年 6 月 前 公 司 曾 短 暂 租 赁 了 部 分 基 本 农 田, 用 于 公 司 苗 圃 建 设, 后 均 予 以 终 止 该 租 赁 行 为 存 在 被 相 关 土 地 管 理 部 门 处 罚 的 风 险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回 全 福 杨 静 已 作 出 书 面 承 诺 : 若 发 行 人 因 历 史 上 曾 租 赁 基 本 农 田 用 于 苗 木 种 植 一 事 受 到 有 关 的 处 罚, 本 人 将 无 条 件 承 担 发 行 人 因 此 所 遭 受 的 所 有 经 济 损 失 和 费 用 (4) 江 苏 乾 景 及 北 京 乾 景 涉 及 基 本 农 田 的 基 本 情 况 1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租 赁 部 分 基 本 农 田 用 于 苗 圃 建 设 的 原 因 公 司 因 业 务 发 展 需 要 建 立 自 己 的 苗 圃, 经 多 方 考 察, 最 终 选 定 永 乐 店 镇 小 安 村 和 江 苏 省 句 容 市 天 王 镇 竹 园 村 作 为 苗 圃 基 地 公 司 在 与 永 乐 店 镇 小 安 村 村 委 会

73 及 江 苏 省 句 容 市 天 王 镇 竹 园 村 村 委 会 接 洽 的 过 程 中, 未 曾 注 意 了 解 相 关 土 地 是 否 为 基 本 农 田 之 后, 在 准 备 上 市 的 过 程 中, 公 司 公 司 保 荐 机 构 和 律 师 经 过 多 方 多 次 核 查, 最 终 确 认 相 关 土 地 涉 及 基 本 农 田 发 行 人 在 得 知 存 在 违 规 行 为 后, 自 主 选 择 对 此 进 行 规 范 2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租 赁 上 述 苗 圃 履 行 的 审 批 决 策 程 序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租 赁 上 述 苗 圃 已 经 履 行 了 公 司 内 部 相 关 的 决 策 程 序, 具 体 程 序 如 下 : 2011 年 11 月 16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会 议 通 过 了 公 司 在 句 容 市 天 王 镇 独 资 设 立 江 苏 乾 景 并 建 立 苗 圃 的 决 议 2011 年 12 月 1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2011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该 项 决 议 2012 年 5 月 10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会 议 通 过 了 公 司 在 北 京 市 通 州 区 永 乐 店 镇 独 资 设 立 北 京 乾 景 并 在 通 州 区 永 乐 店 镇 预 计 租 赁 800 亩 土 地 作 为 苗 圃 的 决 议 2012 年 6 月 1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2011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该 项 决 议 2014 年 4 月 19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九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转 让 全 资 子 公 司 股 权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了 公 司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北 京 乾 景 100% 的 股 权 江 苏 乾 景 100% 的 股 权, 以 及 公 司 与 永 乐 店 镇 小 安 村 村 委 会 及 相 关 的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人 协 商 解 除 原 土 地 租 赁 关 系, 合 理 处 理 地 上 物 的 事 项 2014 年 5 月 10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2013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上 述 事 项 发 行 人 及 其 子 公 司 租 赁 上 述 苗 圃 已 经 履 行 了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流 转 的 相 关 决 策 程 序 2012 年 4 月 17 日, 发 行 人 与 北 京 市 通 州 区 永 乐 镇 店 小 安 村 村 民 委 员 会 签 订 了 农 村 土 地 租 赁 经 营 合 同 书 ( 编 号 :D ), 该 农 村 土 地 租 赁 经 营 合 同 书 已 经 北 京 市 通 州 区 永 乐 店 镇 农 村 合 作 经 济 经 营 管 理 站 于 2012 年 4 月 17 日 鉴 证 根 据 该 农 村 土 地 租 赁 经 营 合 同 书 及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人 的 签 字 确 认, 北 京 市 通 州 区 永 乐 店 镇 小 安 村 村 委 会 将 亩 的 土 地 租 赁 给 发 行 人 用 于 园 林 苗 木 生 产 经 营 基 地 此 次 流 转 事 宜 已 于 2012 年 4 月 17 日 经 北 京 市 通 州 区 永 乐 店 镇 小 安 村 村 民 代 表 大 会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决 议 通 过 2014 年 4 月 30 日, 发 行 人 与 北 京 市 通 州 区 永 乐 镇 店 小 安 村 村 民 委 员 会 签 订 了 农 村 土 地 租 赁 经 营 合 同 书 该 农 村 土 地 租 赁 经 营 合 同 书 已 经 北 京 市 通 州 区 永 乐 店 镇 农 村 合 作 经 济 经 营 管 理 站 鉴 证 根 据 该 农 村 土 地 租 赁 经 营 合 同 书 及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人 的 签 字 确 认, 北 京 市 通 州 区 永 乐 店 镇 小 安 村 村 委 会 将

74 亩 与 24.7 亩 的 土 地 租 赁 给 发 行 人 用 于 园 林 苗 木 生 产 经 营 基 地 此 次 流 转 事 宜 已 于 2012 年 4 月 17 日 经 北 京 市 通 州 区 永 乐 店 镇 小 安 村 村 民 代 表 大 会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决 议 通 过 2011 年 12 月 26 日, 江 苏 乾 景 与 江 苏 省 句 容 市 天 王 镇 竹 园 村 村 民 委 员 会 签 订 了 土 地 流 转 协 议 书, 该 土 地 流 转 协 议 书 已 经 由 江 苏 句 容 市 天 王 镇 人 民 政 府 鉴 证 根 据 该 土 地 流 转 协 议 书 及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人 的 签 字 确 认, 江 苏 省 句 容 市 天 王 镇 竹 园 村 村 委 会 将 1,100 亩 土 地 的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流 转 给 江 苏 乾 景 用 于 苗 圃 种 植 经 营 此 次 流 转 事 宜 已 于 2011 年 9 月 10 日 经 江 苏 省 句 容 市 天 王 镇 竹 园 村 村 民 代 表 大 会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决 议 通 过 2013 年 1 月 13 日, 江 苏 乾 景 与 江 苏 省 句 容 市 天 王 镇 竹 园 村 村 民 委 员 会 签 订 了 上 述 土 地 流 转 协 议 书 的 补 充 协 议 ( 以 下 简 称 补 充 协 议 1 ), 该 补 充 协 议 1 已 经 由 江 苏 句 容 市 天 王 镇 人 民 政 府 鉴 证 根 据 该 补 充 协 议 1 及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人 的 签 字 确 认, 江 苏 省 句 容 市 天 王 镇 竹 园 村 村 委 会 将 亩 土 地 的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补 充 流 转 给 江 苏 乾 景 用 于 苗 圃 种 植 经 营 此 次 流 转 事 宜 已 于 2011 年 9 月 10 日 经 江 苏 省 句 容 市 天 王 镇 竹 园 村 村 民 代 表 大 会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决 议 通 过 2013 年 7 月 1 日, 江 苏 乾 景 与 江 苏 省 句 容 市 天 王 镇 竹 园 村 村 民 委 员 会 签 订 了 上 述 土 地 流 转 协 议 书 的 补 充 协 议 ( 以 下 简 称 补 充 协 议 2 ), 该 补 充 协 议 2 已 经 由 江 苏 句 容 市 天 王 镇 人 民 政 府 鉴 证 根 据 该 补 充 协 议 2 及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人 的 签 字 确 认, 江 苏 省 句 容 市 天 王 镇 竹 园 村 村 委 会 将 亩 土 地 的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补 充 流 转 给 江 苏 乾 景 用 于 苗 圃 种 植 经 营 此 次 流 转 事 宜 已 于 2011 年 9 月 10 日 经 江 苏 省 句 容 市 天 王 镇 竹 园 村 村 民 代 表 大 会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决 议 通 过 2012 年 6 月 28 日, 北 京 乾 景 与 北 京 通 州 区 永 乐 店 镇 小 安 村 村 民 委 员 会 签 订 了 农 村 土 地 租 赁 经 营 合 同 书 ( 编 号 :D ), 该 农 村 土 地 租 赁 经 营 合 同 书 已 经 北 京 市 通 州 区 永 乐 店 镇 农 村 合 作 经 济 经 营 管 理 站 于 2012 年 6 月 29 日 鉴 证 根 据 该 农 村 土 地 租 赁 经 营 合 同 书 及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人 的 签 字 确 认, 北 京 市 通 州 区 永 乐 店 镇 小 安 村 村 委 会 将 亩 的 土 地 租 赁 给 北 京 乾 景 用 于 园 林 苗 木 生 产 经 营 基 地 此 次 流 转 事 宜 已 于 2012 年 4 月 17 日 经 北 京 市 通 州 区 永 乐 店 镇 小 安 村 村 民 代 表 大 会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决 议 通 过 3 发 行 人 及 其 子 公 司 租 赁 上 述 苗 圃 的 时 间 涉 及 基 本 农 田 的 面 积 发 行 人 及 其 子 公 司 历 史 上 租 赁 上 述 苗 圃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75 承 租 方 出 租 方 土 地 位 置 租 赁 期 限 实 际 租 赁 时 间 乾 景 园 林 ( 自 2014 年 4 月 30 日 起, 该 土 地 的 承 租 主 体 变 更 为 北 京 乾 景, 后 发 行 人 持 有 的 北 京 乾 景 100% 股 权 于 2014 年 6 月 11 日 转 出 ) 北 京 乾 景 江 苏 乾 景 江 苏 乾 景 江 苏 乾 景 乾 景 园 林 ( 自 2014 年 4 月 30 日 起, 该 土 地 的 承 租 主 体 变 更 为 北 京 乾 景, 后 发 行 人 持 有 的 江 苏 乾 景 100% 股 权 于 2014 年 6 月 13 日 转 出 ) 乾 景 园 林 ( 自 2014 年 4 月 30 日 起, 该 土 地 的 承 租 主 体 变 更 为 北 京 乾 景, 后 发 行 人 持 有 的 江 苏 乾 景 100% 股 权 于 2014 年 6 月 13 日 转 出 ) 永 乐 店 镇 小 安 村 村 民 委 员 会 永 乐 店 镇 小 安 村 村 民 委 员 会 江 苏 省 句 容 市 天 王 镇 竹 园 村 村 民 委 员 会 江 苏 省 句 容 市 天 王 镇 竹 园 村 村 民 委 员 会 江 苏 省 句 容 市 天 王 镇 竹 园 村 村 民 委 员 会 永 乐 店 镇 小 安 村 村 民 委 员 会 永 乐 店 镇 小 安 村 村 民 委 员 会 永 乐 店 镇 小 安 村 所 属 亩 土 地 永 乐 店 镇 小 安 村 所 属 亩 土 地 天 王 镇 竹 园 村 所 属 约 1,100 亩 土 地 天 王 镇 竹 园 村 所 属 约 亩 土 地 天 王 镇 竹 园 村 所 属 约 亩 土 地 永 乐 店 镇 小 安 村 所 属 181 亩 土 地 永 乐 店 镇 小 安 村 所 属 24.7 亩 土 地 2012 年 3 月 1 日 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7 月 1 日 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 月 1 日 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7 月 1 日 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7 月 1 日 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 月 1 日 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 月 1 日 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3 月 1 日 至 2014 年 4 月 30 日 2012 年 7 月 1 日 至 2014 年 6 月 11 日 2012 年 1 月 1 日 至 2014 年 6 月 13 日 2012 年 7 月 1 日 至 2014 年 6 月 13 日 2013 年 7 月 1 日 至 2014 年 6 月 13 日 2014 年 1 月 1 日 至 2014 年 4 月 30 日 2014 年 1 月 1 日 至 2014 年 4 月 30 日 保 荐 机 构 及 发 行 人 律 师 取 得 的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图 及 其 他 文 件 未 标 明 相 关 基 本 农 田 的 面 积, 且 发 行 人 获 得 当 地 国 土 部 门 的 配 合 并 进 行 实 地 考 量 的 难 度 很 大, 因 此, 保 荐 机 构 及 发 行 人 律 师 难 以 确 认 上 述 租 赁 土 地 涉 及 基 本 农 田 的 确 切 面 积, 仅 能 根 据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图 确 认 上 述 租 赁 土 地 大 部 分 涉 及 基 本 农 田 4 发 行 人 及 其 子 公 司 租 赁 上 述 苗 圃 造 成 的 影 响 及 处 罚 情 况 依 据 江 苏 省 句 容 市 天 王 镇 政 府 2012 年 10 月 31 日 出 具 的 证 明 记 载, 江 苏 乾 景 2012 年 租 赁 的 江 苏 省 句 容 市 天 王 镇 竹 园 村 1,100 亩 土 地, 原 本 种 植 湿 地 松 垂 柳 紫 薇 石 榴 青 枫 女 贞 等 植 物 品 种, 本 项 目 在 该 地 上 进 行 苗 木 生 产 经 营, 符 合 句 容 市 天 王 镇 总 体 规 划, 不 违 章, 不 涉 及 拆 迁 依 据 北 京 市 通 州 区 永 乐 店 镇 人 民 政 府 2012 年 10 月 16 日 出 具 的 证 明 记 载, 发 行 人 2012 年 租 赁 的 永 乐 店 镇 小 安 村 亩 土 地, 土 地 性 质 为 农 业 用 地, 地 上 物 现 状 空 闲, 本 项 目 在 该 地 上 进 行 苗 木 生 产 经 营, 符 合 北 京 市 通 州 区 永 乐 店 镇 域 规 划, 不 违 章, 不 涉 及 拆 迁 依 据 北 京 市 通 州 区 永 乐 店 镇 人 民 政 府 2012 年 10 月 16 日 出 具 的 证 明 记

76 载, 北 京 乾 景 2012 年 租 赁 的 永 乐 店 镇 小 安 村 亩 土 地, 土 地 性 质 为 农 业 用 地, 地 上 种 植 油 松, 水 杉, 白 蜡, 国 槐, 楸 树, 旱 柳, 郁 李, 黄 杨 等 植 物 品 种, 本 项 目 在 该 地 上 进 行 苗 木 生 产 经 营, 符 合 北 京 市 通 州 区 永 乐 店 镇 域 规 划, 不 违 章, 不 涉 及 拆 迁 后 期 由 于 保 荐 机 构 和 发 行 人 律 师 确 认 发 行 人 租 赁 土 地 涉 及 基 本 农 田, 未 继 续 要 求 北 京 市 通 州 区 永 乐 店 镇 人 民 政 府 及 江 苏 省 句 容 市 天 王 镇 政 府 出 具 相 关 证 明 上 述 披 露 的 证 明 文 件 证 明 江 苏 省 句 容 市 天 王 镇 竹 园 村 1,100 亩 土 地 永 乐 店 镇 小 安 村 亩 土 地 永 乐 店 镇 小 安 村 亩 土 地 在 租 赁 给 发 行 人 之 前 已 经 在 种 植 苗 木 ; 发 行 人 租 赁 上 述 土 地 的 用 途 也 是 种 植 苗 木, 上 述 租 赁 土 地 的 实 际 用 途 未 发 生 实 质 性 变 化 发 行 人 通 过 当 地 村 委 会 就 上 述 土 地 的 租 赁 事 宜 与 相 关 村 民 进 行 了 协 商, 当 地 村 民 代 表 大 会 均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决 议 通 过 了 土 地 租 赁 事 宜, 相 关 村 民 (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人 ) 均 签 字 确 认 了 土 地 租 赁 事 宜, 相 关 村 民 自 愿 将 土 地 租 赁 给 发 行 人 及 其 子 公 司 用 于 苗 圃 建 设 在 确 认 相 关 土 地 涉 及 基 本 农 田 后, 发 行 人 通 过 当 地 村 委 会 就 上 述 土 地 租 赁 的 解 除 或 土 地 租 赁 主 体 的 变 更 事 宜 与 当 地 村 民 进 行 了 沟 通 截 止 本 回 复 出 具 之 日, 发 行 人 未 收 到 当 地 村 民 关 于 不 同 意 土 地 租 赁 解 除 或 土 地 租 赁 主 体 变 更 事 宜 的 声 明 或 投 诉 因 此, 保 荐 机 构 和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 发 行 人 及 其 子 公 司 租 赁 上 述 苗 圃 未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根 据 公 司 的 声 明, 截 至 本 出 具 之 日, 发 行 人 未 收 到 任 何 关 于 其 租 赁 基 本 农 田 的 行 政 处 罚, 也 不 存 在 尚 未 了 结 的 涉 及 其 租 赁 基 本 农 田 的 诉 讼 或 仲 裁 ( 二 ) 各 分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共 有 九 家 分 公 司,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长 沙 分 公 司 长 沙 分 公 司 成 立 于 2007 年 11 月 22 日, 注 册 号 为 , 营 业 场 所 为 长 沙 市 开 福 区 金 泰 路 199 号 湘 江 世 纪 城 咏 江 苑 7 栋 801 房, 负 责 人 为 回 全 福, 经 营 范 围 为 在 总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内 联 系 承 办 业 务 ( 涉 及 行 政 许 可 的, 凭 许 可 证 经 营 ) 2015 年 3 月 6 日,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决 议, 为 减 少 公 司 分 支 机 构, 同 意 注 销 没 有 经 营 业 务 的 长 沙 分 公 司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长 沙 分 公 司 正 在 办 理 注 销 手 续

77 2 通 州 分 公 司 通 州 分 公 司 成 立 于 2009 年 4 月 16 日, 注 册 号 为 , 营 业 场 所 为 北 京 市 通 州 区 潞 城 镇 侉 店 村 委 会 东 200 米, 负 责 人 张 林 波, 经 营 范 围 为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无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在 隶 属 企 业 授 权 范 围 内 从 事 经 营 活 动 3 合 肥 分 公 司 合 肥 分 公 司 成 立 于 2009 年 6 月 3 日, 注 册 号 为 , 营 业 场 所 为 合 肥 市 包 河 区 滨 湖 世 纪 城 振 徽 苑 室, 负 责 人 为 回 全 福, 经 营 范 围 为 在 总 公 司 授 权 范 围 内 经 营 ( 除 专 项 许 可 ) 4 吉 林 省 分 公 司 吉 林 省 分 公 司 成 立 于 2010 年 10 月 25 日, 注 册 号 为 , 营 业 场 所 为 朝 阳 区 西 安 大 路 660 号 ( 国 际 大 厦 B 座 1524 室 02 号 房 ), 负 责 人 为 孙 建 国, 经 营 范 围 为 在 隶 属 公 司 授 权 范 围 内 从 事 工 程 承 揽 业 务, 其 民 事 责 任 由 隶 属 公 司 承 担 5 连 江 分 公 司 连 江 分 公 司 成 立 于 2012 年 3 月 11 日, 注 册 号 为 , 营 业 场 所 为 连 江 县 潘 渡 乡 仁 山 村 南 峰 山 三 扇 二 直 一 楼, 负 责 人 为 王 德 臣, 经 营 范 围 为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风 景 园 林 工 程 设 计, 城 市 园 林 规 划 ( 以 上 经 营 范 围 涉 及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的, 应 在 取 得 有 关 部 门 的 许 可 后 方 可 经 营 ) 6 兰 州 分 公 司 兰 州 分 公 司 成 立 于 2013 年 10 月 14 日, 注 册 号 为 , 营 业 场 所 为 甘 肃 省 兰 州 市 兰 州 新 区 瑞 玲 翠 苑 16 号 楼 1 单 元 502 室, 负 责 人 为 张 磊, 经 营 范 围 为 专 业 承 包 ;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 城 市 园 林 规 划 ; 风 景 园 林 工 程 设 计 ; 技 术 咨 询 ; 苗 木 咨 询 ; 苗 木 种 植 ; 销 售 苗 木 ; 苗 木 租 赁 ( 未 取 得 行 政 许 可 的 项 目 除 外 ) 7 漳 州 分 公 司 漳 州 分 公 司 成 立 于 2014 年 3 月 31 日, 注 册 号 为 , 营 业 场 所 为 福 建 省 漳 州 市 漳 浦 县 沙 西 镇 高 山 榕 树 开 发 区, 负 责 人 为 姜 永 明, 经 营 范 围 为 专 业 承 包 :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 风 景 园 林 工 程 设 计 ; 城 市 园 林 规 划 ; 技 术 咨 询 ; 苗 木 种 植 ; 销 售 苗 木 ; 苗 木 租 赁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78 8 抚 松 分 公 司 抚 松 分 公 司 成 立 于 2014 年 5 月 29 日, 注 册 号 为 ( 分 ) , 营 业 场 所 为 抚 松 县 松 江 河 镇 长 白 山 明 珠 小 区 07 幢 05 单 元 0202 号, 负 责 人 为 袁 冰, 经 营 范 围 为 造 林 苗 木 经 济 林 苗 木 城 镇 绿 化 苗 木 花 卉 生 产 经 营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9 扬 中 分 公 司 扬 中 分 公 司 成 立 于 2014 年 11 月 19 日, 注 册 号 为 , 营 业 场 所 为 扬 中 市 三 茅 街 道 文 景 广 场 9 号, 负 责 人 为 曲 行 春, 经 营 范 围 为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 风 景 园 林 工 程 设 计 ; 城 市 园 林 规 划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10 报 告 期 内 注 销 的 分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已 注 销 的 分 公 司 有 二 家, 具 体 如 下 : (1) 大 兴 分 公 司 大 兴 分 公 司 成 立 于 2013 年 1 月 24 日, 注 册 号 为 , 营 业 场 所 为 北 京 市 大 兴 区 黄 村 东 大 街 38 号 院 3 号 楼 4 层 428, 负 责 人 为 张 林 波, 经 营 范 围 为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无 ;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在 隶 属 企 业 授 权 范 围 内 从 事 建 筑 活 动 2014 年 2 月 20 日,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七 次 会 议 决 议, 为 减 少 公 司 分 支 机 构, 同 意 注 销 没 有 经 营 业 务 的 贵 阳 分 公 司 大 兴 分 公 司 2014 年 3 月 21 日, 大 兴 分 公 司 已 办 理 税 务 登 记 注 销 手 续,2014 年 6 月 5 日 取 得 了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大 兴 分 局 核 发 的 注 销 核 准 通 知 书, 被 准 予 工 商 注 销 登 记 (2) 贵 阳 分 公 司 贵 阳 分 公 司 成 立 于 2007 年 9 月 27 日, 注 册 号 为 , 营 业 场 所 为 贵 阳 市 金 阳 新 区 贵 阳 世 纪 城 Y1 组 团 二 段 1-27 号 房, 负 责 人 为 回 全 福, 经 营 范 围 为 园 林 工 程 设 计 施 工 2014 年 2 月 20 日,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七 次 会 议 决 议, 为 减 少 公 司 分 支 机 构, 同 意 注 销 没 有 经 营 业 务 的 贵 阳 分 公 司 大 兴 分 公 司 2014 年, 贵 阳 分 公 司 取 得 贵 阳 市 观 山 湖 区 地 方 税 务 局 税 务 注 销 登 记 通 知 书 ( 筑 地 税 通 号 ),2015 年 6 月 12 日 取 得 了 贵 阳 市 观 山 湖 区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准 予 注 销 登 记 通 知 书, 被 准 予 工 商 注 销 登 记

79 七 发 起 人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他 股 东 的 基 本 情 况 ( 一 ) 发 起 人 基 本 情 况 乾 景 园 林 的 发 起 人 为 8 名 自 然 人, 其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姓 名 国 籍 是 否 拥 有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住 所 杨 静 中 国 否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展 春 园 小 区 回 全 福 中 国 否 **** 辽 宁 省 大 连 市 中 山 区 碧 浪 园 黄 云 中 国 否 **** 山 西 省 永 济 市 银 杏 东 街 车 啟 平 中 国 否 **** 北 京 市 宣 武 区 佘 家 胡 同 还 兰 女 中 国 否 **** 江 苏 省 扬 中 市 三 茅 镇 明 华 村 吴 志 勇 中 国 否 **** 辽 宁 省 大 连 市 西 岗 区 星 火 街 刘 涛 中 国 否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交 道 口 北 头 条 刘 志 学 中 国 否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马 神 庙 ( 二 )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为 杨 静 回 全 福 曹 玉 锋 有 关 杨 静 回 全 福 的 基 本 情 况, 见 本 节 ( 四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有 关 曹 玉 锋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曹 玉 锋, 男,1967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 现 持 有 本 公 司 300 万 股 股 份, 占 本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的 5%;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 住 所 为 湖 北 省 大 冶 市 东 岳 路 办 事 处 保 康 路 ; 大 专 学 历 ; 曾 任 职 于 湖 北 阳 新 师 范 附 小 湖 北 省 大 冶 市 群 众 文 化 宫 ; 自 2000 年 以 来 一 直 从 事 房 屋 出 租 冷 冻 库 经 营 建 材 装 饰 材 料 等 个 体 经 营 ( 三 ) 其 他 股 东 的 基 本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除 公 司 发 起 人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以 外 的 其 他 股 东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1 谢 国 满, 男,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研 究 生 学 历, 身 份 证 号 为 : ****, 住 所 为 :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花 城 大 道,2006 年 3 月 至 2011 年 6 月, 担 任 华 夏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分 公 司 总 经 理,2011 年 6 月 至 今 担 任 北 京 汇 通 高 华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2 长 春 铭 诚, 持 有 长 春 市 工 商 局 南 关 分 局 于 2011 年 9 月 13 日 核 发 的 合 伙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 ), 其 基 本 信 息 如 下 : 名 称 : 长 春 市 铭 诚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80 主 要 经 营 场 所 : 南 关 区 重 庆 路 北 胡 同 21 号 102 室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 赵 轶 亚 合 伙 企 业 类 型 : 有 限 合 伙 经 营 范 围 : 投 资 咨 询,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经 济 信 息 咨 询, 财 务 咨 询, 教 育 咨 询 ( 不 含 出 国 留 学 咨 询 及 中 介 服 务 ); 组 织 文 化 艺 术 交 流 活 动 ( 不 含 演 出 ), 企 业 形 象 设 计, 会 议 及 展 览 服 务, 计 算 机 系 统 服 务 及 软 件 设 计 ( 以 上 经 营 项 目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国 务 院 规 定 禁 止 的 不 准 经 营, 需 经 专 项 审 批 的 项 目 未 经 批 准 之 前 不 准 经 营 ) 合 伙 期 限 :2011 年 9 月 13 日 至 长 期 成 立 日 期 :2011 年 9 月 13 日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长 春 铭 诚 合 伙 人 及 其 出 资 情 况 如 下 : 姓 名 类 别 认 缴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赵 轶 亚 普 通 合 伙 人 孙 晓 梅 普 通 合 伙 人 马 君 航 有 限 合 伙 人 30 3 合 计 1, 合 伙 人 基 本 情 况 : 1 赵 轶 亚, 男,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为 : ****, 住 所 为 : 长 春 市 绿 园 区 支 农 大 街 ; 2 孙 晓 梅, 女,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为 : ****, 住 所 为 : 北 京 市 通 州 区 漷 县 镇 绿 茵 小 区 新 村 ; 3 马 君 航, 男,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为 : ****, 住 所 为 : 长 春 市 朝 阳 区 北 安 路 3 大 同 金 垣, 持 有 山 西 省 大 同 市 工 商 局 南 郊 分 局 于 2011 年 5 月 24 日 核 发 的 合 伙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 ), 其 基 本 信 息 如 下 : 名 称 : 大 同 金 垣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主 要 经 营 场 所 : 新 建 南 路 巴 黎 华 庭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 吴 守 江 合 伙 企 业 类 型 : 普 通 合 伙 企 业

81 经 营 范 围 :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无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接 受 委 托 管 理 股 权 投 资 项 目 参 与 股 权 投 资 为 非 上 市 及 已 上 市 公 司 提 供 直 接 融 资 的 相 关 服 务 经 营 期 限 : 自 2011 年 4 月 29 日 至 长 期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大 同 金 垣 合 伙 人 及 其 出 资 情 况 如 下 : 姓 名 认 缴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吴 守 江 郑 开 明 忻 省 岑 仇 萍 芝 1, 合 计 2, 合 伙 人 基 本 情 况 : 1 吴 守 江, 男,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为 : ****, 住 所 为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浦 建 路 2 郑 开 明, 男,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为 : ****, 住 所 为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羽 山 路 3 忻 省 岑, 男,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为 : ****, 住 所 为 : 山 西 省 大 同 市 城 区 医 卫 街 4 仇 萍 芝, 女,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为 : ****, 住 所 为 : 上 海 市 闸 北 区 恒 通 路 4 上 海 创 峰, 持 有 上 海 市 工 商 局 于 2011 年 6 月 3 日 颁 发 的 合 伙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 ), 其 基 本 信 息 如 下 : 名 称 : 上 海 创 峰 股 权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主 要 经 营 场 所 : 上 海 市 宝 山 区 同 济 路 60 弄 48 号 545 室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 陆 文 祥 合 伙 企 业 类 型 :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经 营 范 围 : 股 权 投 资 ( 企 业 经 营 涉 及 行 政 许 可 的, 凭 许 可 证 件 经 营 ) 合 伙 期 限 : 自 2011 年 6 月 3 日 至 2021 年 6 月 2 日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上 海 创 锋 合 伙 人 及 其 出 资 情 况 如 下 : 姓 名 类 别 认 缴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82 姓 名 类 别 认 缴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陆 文 祥 普 通 合 伙 人 7, 王 文 勇 有 限 合 伙 人 2, 刘 荣 华 有 限 合 伙 人 1, 合 计 10, 合 伙 人 基 本 情 况 : 1 陆 文 祥, 男,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为 : ****, 住 所 为 : 浙 江 省 温 岭 市 太 平 街 道 东 辉 小 区 2 王 文 勇, 男,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为 : ****, 住 所 为 : 上 海 市 杨 浦 区 三 门 路 3 刘 荣 华, 男,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为 : ****, 住 所 为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金 杨 路 5 通 泰 高 华, 持 有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西 城 分 局 于 2011 年 6 月 15 日 核 发 的 合 伙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 ), 其 基 本 信 息 如 下 : 名 称 : 北 京 通 泰 高 华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主 要 经 营 场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闹 市 口 大 街 1 号 院 3 号 楼 7 层 711 室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 艾 河 合 伙 企 业 类 型 :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经 营 范 围 :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无 合 伙 期 限 :2011 年 6 月 15 日 至 2016 年 6 月 14 日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投 资 管 理 ; 资 产 管 理 ( 不 含 金 融 资 产 ); 投 资 咨 询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通 泰 高 华 合 伙 人 及 其 出 资 情 况 如 下 : 姓 名 类 别 认 缴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艾 河 普 通 合 伙 人 钟 华 山 有 限 合 伙 人 1, 尹 淑 燕 有 限 合 伙 人 1, 丁 祖 武 有 限 合 伙 人 陈 海 生 有 限 合 伙 人 王 强 有 限 合 伙 人 徐 庆 生 有 限 合 伙 人 总 计 4,

83 合 伙 人 基 本 情 况 : 1 艾 河, 女,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为 : ****, 住 所 为 :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花 城 大 道 2 钟 华 山, 男,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为 : ****, 住 所 为 : 安 徽 省 芜 湖 市 镜 湖 区 张 家 山 小 区 3 尹 淑 燕, 女,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为 : ****, 住 所 为 : 山 西 省 太 原 市 迎 泽 区 海 边 街 8 号 院 4 丁 祖 武, 男,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为 : ****, 住 所 为 :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蜀 山 区 井 岗 镇 新 加 坡 花 园 城 5 陈 海 生, 男,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为 : ****, 住 所 为 : 江 苏 省 苏 州 市 吴 中 区 泰 盛 绿 岛 6 王 强, 男,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为 : ****, 住 所 为 :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蜀 山 区 长 江 西 路 7 徐 庆 生, 男,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为 : ****, 住 所 为 :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蜀 山 区 青 阳 南 路 安 居 苑 6 黄 云 车 啟 平 还 兰 女 吴 志 勇 刘 涛 刘 志 学 的 个 人 基 本 情 况 及 引 入 其 持 股 的 原 因 1 黄 云 车 啟 平 还 兰 女 吴 志 勇 刘 涛 刘 志 学 的 个 人 基 本 情 况 黄 云, 女,1972 年 出 生, 身 份 证 号 : ****, 住 址 : 山 西 省 永 济 市 银 杏 东 街 52 号 ; 初 中 学 历 曾 任 职 于 山 西 省 永 济 市 于 乡 油 厂 财 务 部 出 纳 山 西 省 永 济 市 个 体 工 商 户, 自 2005 年 至 今 为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个 体 经 营 户 车 啟 平, 女,1952 年 出 生, 身 份 证 号 : ****, 住 址 : 北 京 市 宣 武 区 佘 家 胡 同 2 号 ; 中 专 学 历 曾 任 职 于 北 京 市 宣 武 区 街 道 办 事 处 北 京 鸿 景 嘉 业 房 地 产 有 限 公 司, 现 担 任 北 京 宏 信 利 达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负 责 人 还 兰 女, 女,1966 年 出 生, 身 份 证 号 : ****, 住 址 : 江 苏 省 扬 中 市 三 茅 镇 明 华 村 967 号 ; 初 中 学 历 曾 任 职 于 江 苏 联 大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省 扬 中 市 长 胜 电 器 厂 ; 现 担 任 江 苏 中 环 电 气 有 限 公 司 销 售 经 理, 镇 江 金 林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江 苏 云 腾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扬 中 市 云 腾 工 程 安 装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总 经 理, 江 苏 云 腾 电 气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总 经 理, 江 苏 云 腾 飞 扬 地 产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自 2011 年 7 月 至 今, 担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84 吴 志 勇, 男,1978 年 出 生, 身 份 证 号 : ****, 住 址 : 辽 宁 省 大 连 市 西 岗 区 星 火 街 17 号 3-7-2; 硕 士 学 历 曾 任 职 大 连 泰 嘉 船 务 有 限 公 司 嘉 里 大 通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克 运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部 门 经 理, 现 担 任 中 国 外 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物 流 部 项 目 经 理 刘 涛, 男,1983 年 出 生, 身 份 证 号 : ****, 住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交 道 口 北 头 条 40 号 ; 大 专 学 历 自 2005 年 至 今 任 职 于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建 筑 工 程 公 司 担 任 业 务 经 理 刘 志 学, 男,1964 年 出 生, 身 份 证 号 : ****, 住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马 神 庙 1 号 14 单 元 502 号 ; 本 科 学 历, 工 程 师 历 任 北 京 启 康 创 建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部 经 理 总 经 理, 北 京 中 电 奥 科 电 气 自 控 工 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 现 任 北 京 启 康 创 建 体 育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总 经 理, 北 京 启 康 创 建 机 电 设 备 安 装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总 经 理 自 2011 年 7 月 至 今 担 任 发 行 人 监 事 2 引 入 持 股 原 因 2011 年 5 月 6 日, 乾 景 工 程 召 开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一 致 同 意 : 杨 静 将 其 持 有 的 乾 景 工 程 万 元 出 资 额 转 让 给 黄 云 ; 杨 静 将 其 持 有 的 乾 景 工 程 万 元 出 资 额 转 让 给 车 啟 平 ; 回 全 福 将 其 持 有 的 乾 景 工 程 万 元 出 资 额 转 让 给 还 兰 女 ; 回 全 福 将 其 持 有 的 乾 景 工 程 万 元 出 资 额 转 让 给 吴 志 勇 ; 回 全 福 将 其 持 有 的 乾 景 工 程 万 元 出 资 额 转 让 给 刘 涛 ; 回 全 福 将 其 持 有 的 乾 景 工 程 万 元 出 资 额 转 让 给 刘 志 学 杨 静 分 别 与 黄 云 和 车 啟 平 签 订 了 相 关 的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及 其 补 充 协 议, 约 定 黄 云 的 受 让 价 款 为 万 元, 车 啟 平 的 受 让 价 款 为 万 元 回 全 福 分 别 与 还 兰 女 吴 志 勇 刘 涛 和 刘 志 学 签 订 了 相 关 的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及 其 补 充 协 议, 约 定 还 兰 女 的 受 让 价 款 为 万 元, 吴 志 勇 的 受 让 价 款 为 万 元, 刘 涛 的 受 让 价 款 为 万 元, 刘 志 学 的 受 让 价 款 为 万 元 保 荐 机 构 和 发 行 人 律 师 就 乾 景 工 程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的 背 景 原 因 访 谈 了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回 全 福, 其 确 认 :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之 前 乾 景 工 程 的 股 东 只 有 回 全 福 与 杨 静 两 人, 出 于 优 化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和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的 需 求, 也 出 于 当 时 杨 静 拟 收 购 原 野 春 秋 持 有 的 乾 景 工 程 股 权 的 资 金 需 求, 回 全 福 与 杨 静 向 这 六 名 股 东 转 让 了 部 分 股 权 7 张 吉 亮 的 基 本 情 况 及 转 让 股 权 给 曹 玉 锋 原 因 1 基 本 情 况 张 吉 亮, 男, 生 于 1984 年 10 月 1 日, 中 国 国 籍, 汉 族, 毕 业 于 黑 龙 江 大 学

85 金 融 学 专 业, 并 取 得 学 士 学 位 ; 历 任 大 冶 市 东 方 华 宇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现 任 湖 北 海 正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2 转 让 股 权 给 曹 玉 锋 的 原 因 : 保 荐 机 构 和 发 行 人 律 师 就 张 吉 亮 将 股 份 转 让 给 曹 玉 锋 一 事 专 门 访 谈 了 曹 玉 锋, 并 获 得 了 张 吉 亮 就 此 事 出 具 的 书 面 说 明, 其 转 让 该 部 分 股 权 的 原 因 为 : 其 家 族 经 营 有 色 金 属 矿 的 开 采 冶 炼 及 贸 易 领 域 已 有 十 余 年 历 史, 其 于 2012 年 6 月 份 与 相 关 方 谈 妥 了 一 处 铜 矿 开 采 项 目, 其 及 其 家 族 成 员 认 为 应 集 中 资 源 和 精 力 经 营 自 己 熟 悉 的 领 域, 且 上 述 铜 矿 的 经 济 效 益 十 分 明 显, 故 急 于 回 笼 资 金, 放 弃 了 回 收 期 相 对 较 长 的 乾 景 园 林 股 权 投 资 项 目, 将 手 中 持 有 的 乾 景 园 林 300 万 股 转 让 给 了 曹 玉 锋 曹 玉 锋 与 张 吉 亮 相 识, 认 可 乾 景 园 林 的 投 资 机 会, 与 张 吉 亮 达 成 了 股 权 转 让 安 排, 并 就 张 吉 亮 转 让 股 权 的 原 因 予 以 认 可 8 对 黄 云 车 啟 平 还 兰 女 吴 志 勇 刘 涛 刘 志 学 张 吉 亮 曹 玉 锋 是 否 存 在 代 持 或 委 托 持 股 情 形 的 核 查 保 荐 机 构 和 发 行 人 律 师 通 过 采 用 如 下 措 施 确 认 发 行 人 上 述 自 然 人 股 东 持 股 不 存 在 代 持 或 委 托 持 股 的 情 形 : 1 核 查 了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所 涉 及 的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的 原 件 及 工 商 登 记 备 案 材 料 ; 2 取 得 了 上 述 股 权 ( 份 ) 转 让 所 涉 及 股 权 ( 份 ) 转 让 价 款 支 付 的 银 行 进 账 单 回 单 等, 确 认 实 际 的 资 金 流 动 ; 3 对 上 述 8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进 行 了 访 谈, 该 8 名 自 然 人 均 确 认 了 股 权 转 让 交 易 的 真 实 性, 确 认 了 资 金 来 源 均 为 自 有 资 金, 并 表 述 了 股 权 转 让 交 易 发 生 的 背 景 和 原 因 ; 4 对 于 愿 意 提 供 自 有 资 金 证 明 的 股 东, 取 得 了 相 关 的 证 据 经 以 上 核 查, 保 荐 机 构 和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发 行 人 上 述 自 然 人 股 东 持 股 不 存 在 代 持 或 委 托 持 股 的 情 形 ( 四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杨 静 为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回 全 福 和 杨 静 为 公 司 的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杨 静 和 回 全 福 在 本 次 发 行 前 分 别 持 有 公 司 2, 万 股 和 1, 万 股, 持 股 比 例 分 别 为 % 和 %, 二 人 合 计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4, 万 股,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 具 体 持 股 情 况 如 下 : 股 东 股 份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86 股 东 股 份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杨 静 2, % 回 全 福 1, % 合 计 4, % 回 全 福 与 杨 静 二 人 共 同 发 起 设 立 乾 景 工 程, 均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乾 景 工 程 的 股 权 和 发 行 人 的 股 份 ; 报 告 期 内, 二 人 合 计 持 有 的 股 权 ( 股 份 ) 一 直 在 乾 景 工 程 或 发 行 人 中 占 有 绝 对 控 股 地 位 发 行 人 改 制 之 前, 回 全 福 历 任 乾 景 工 程 的 执 行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杨 静 担 任 监 事 ; 发 行 人 改 制 后, 回 全 福 担 任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杨 静 担 任 副 董 事 长, 两 人 在 发 行 人 及 其 前 身 的 运 行 过 程 中, 共 同 实 施 了 重 大 事 项 的 战 略 决 策 和 日 常 经 营 的 管 理 行 为 报 告 期 内, 杨 静 虽 为 发 行 人 及 其 前 身 的 直 接 或 间 接 的 单 一 最 大 股 东, 但 始 终 支 持 并 配 合 执 行 董 事 或 董 事 会 作 出 的 各 项 决 策 和 管 理 行 为 为 了 保 证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权 的 持 续 性 和 稳 定 性,2012 年 6 月 28 日, 回 全 福 和 杨 静 签 订 了 回 全 福 与 杨 静 之 一 致 行 动 协 议, 约 定 : 自 协 议 生 效 后, 双 方 作 为 股 东 行 使 依 照 适 用 之 法 律 和 公 司 的 组 织 大 纲 与 章 程 对 公 司 享 有 的 所 有 表 决 权 前, 及 其 各 自 委 派 的 董 事 ( 如 有 ) 行 使 对 公 司 享 有 的 所 有 表 决 权 前, 包 括 根 据 公 司 届 时 有 效 的 及 其 后 修 改 的 组 织 大 纲 与 章 程 所 享 有 的 任 何 表 决 权 ( 对 公 司 表 决 权 ), 双 方 需 就 相 关 内 容 进 行 协 商 并 就 表 决 事 项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 自 协 议 生 效 后, 双 方 作 为 董 事 行 使 依 照 适 用 之 法 律 和 组 织 大 纲 与 章 程 对 公 司 享 有 的 所 有 表 决 权 前, 包 括 根 据 公 司 届 时 有 效 的 及 其 后 修 改 的 组 织 大 纲 与 章 程 所 享 有 的 任 何 表 决 权 ( 对 公 司 表 决 权 ), 双 方 需 就 相 关 内 容 进 行 协 商 并 就 表 决 事 项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 如 双 方 进 行 充 分 沟 通 协 商 后, 对 有 关 内 容 行 使 何 种 表 决 权 达 不 成 一 致 意 见, 双 方 ( 包 括 各 自 委 派 的 董 事 ( 如 有 )) 同 意 在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上 对 该 等 有 关 内 容 的 表 决 共 同 投 弃 权 票 回 全 福 和 杨 静 的 简 历 详 见 第 八 章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之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简 介 的 相 关 内 容 ( 五 )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曾 经 控 制 的 主 要 的 其 他 企 业 如 下 : 1 乾 景 进 出 口 (1)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名 称 : 北 京 世 纪 乾 景 进 出 口 有 限 公 司

87 成 立 时 间 :2004 年 5 月 8 日 注 册 资 本 和 实 收 资 本 :1,0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回 全 福 注 册 地 址 和 主 要 经 营 地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北 四 环 西 路 9 号 经 营 范 围 :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无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货 物 进 出 口 技 术 进 出 口 代 理 进 出 口 ( 未 取 得 行 政 许 可 的 项 目 除 外 )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其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姓 名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回 全 福 杨 静 总 计 1, (2) 最 近 一 年 及 一 期 的 财 务 数 据 ( 未 经 审 计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度 总 资 产 10,433, ,875, 净 资 产 10,292, ,744, 净 利 润 -452, , (3) 乾 景 进 出 口 的 历 史 沿 革 年 5 月 乾 景 进 出 口 成 立 乾 景 进 出 口 由 乾 景 工 程 回 全 福 杨 静 以 货 币 出 资 方 式 发 起 设 立 2004 年 5 月 8 日, 乾 景 进 出 口 取 得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核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住 所 为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板 井 路 69 号 世 纪 金 源 国 际 公 寓 东 区 15G-1, 注 册 资 本 和 实 收 资 本 为 1,0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回 全 福, 经 营 范 围 为 自 营 代 理 进 出 口 业 务 ;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的, 不 得 经 营 ; 应 经 审 批 的, 未 获 批 准 前 不 得 经 营 ; 法 律 法 规 未 规 定 审 批 的, 自 主 选 择 经 营 项 目,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其 中 自 营 代 理 进 出 口 业 务 需 要 取 得 批 准 之 后, 方 可 经 营 ; 实 缴 注 册 资 本 1000 万 元 ), 营 业 期 限 为 自 2004 年 5 月 8 日 至 2024 年 5 月 7 日 乾 景 进 出 口 成 立 时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股 东 姓 名 /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乾 景 工 程 回 全 福

88 股 东 姓 名 /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杨 静 20 2 总 计 1, 年 7 月 乾 景 进 出 口 变 更 经 营 范 围 2004 年 6 月, 乾 景 进 出 口 取 得 北 京 市 商 务 局 核 发 的 京 商 贸 发 核 字 (2004) 第 81 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进 出 口 企 业 资 格 证 书 2004 年 7 月 14 日, 乾 景 进 出 口 取 得 了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乾 景 进 出 口 的 经 营 范 围 变 更 为 自 营 和 代 理 各 类 商 品 和 技 术 的 进 出 口, 但 国 家 限 定 公 司 经 营 或 禁 止 进 出 口 的 商 品 和 技 术 除 外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国 务 院 决 定 禁 止 的, 不 得 经 营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国 务 院 决 定 规 定 应 经 许 可 的, 经 审 批 机 关 批 准 并 经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登 记 注 册 后 方 可 经 营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国 务 院 决 定 未 规 定 许 可 的, 自 主 选 择 经 营 项 目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实 缴 注 册 资 本 1000 万 元 ) 年 5 月 乾 景 进 出 口 第 一 次 股 权 转 让 变 更 住 所 变 更 经 营 范 围 2011 年 3 月 14 日, 乾 景 进 出 口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变 更 公 司 住 所 和 经 营 范 围, 并 同 意 乾 景 工 程 将 其 持 有 乾 景 进 出 口 的 720 万 元 出 资 额 转 让 给 回 全 福, 将 其 持 有 乾 景 进 出 口 180 万 元 出 资 额 转 让 给 杨 静 2011 年 4 月 16 日, 乾 景 工 程 与 杨 静 回 全 福 分 别 签 订 了 出 资 转 让 协 议 书 2011 年 5 月 4 日, 乾 景 进 出 口 取 得 了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海 淀 分 局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公 司 住 址 变 更 为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蓝 靛 厂 东 路 2 号 院 2 号 楼 ( 金 源 时 代 商 务 中 心 2 号 楼 )1 单 元 (A 座 )2F, 经 营 范 围 变 更 为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无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货 物 进 出 口 技 术 进 出 口 代 理 进 出 口 ( 未 取 得 行 政 许 可 的 项 目 除 外 )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后, 乾 景 进 出 口 股 权 结 构 为 : 股 东 姓 名 /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回 全 福 % 杨 静 % 总 计 % 年 10 月 乾 景 进 出 口 变 更 住 所 2012 年 10 月, 乾 景 进 出 口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将 公 司 住 所 变 更 为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北 四 环 西 路 9 号 年 10 月 31 日, 乾 景 进 出 口 取 得 了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海 淀 分 局 换 发 的 企

89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4) 报 告 期 内 乾 景 进 出 口 的 业 务 情 况 经 核 查 乾 景 进 出 口 纳 税 申 报 表 财 务 报 表 等, 乾 景 进 出 口 报 告 期 内 经 营 情 况 如 下 : 2012 年 度, 乾 景 进 出 口 营 业 收 入 万 元, 净 利 润 3.51 万 元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净 资 产 1, 万 元 ;2012 年 度 从 莱 州 市 朱 桥 镇 小 琅 琊 缘 分 源 花 木 场 采 购 苗 木 万 元 ; 向 北 京 市 洪 坡 花 木 销 售 中 心 销 售 苗 木 46 万 元 向 上 海 辰 山 植 物 园 销 售 苗 木 8.10 万 元 2013 年 度, 乾 景 进 出 口 营 业 收 入 37 万 元, 净 利 润 1.27 万 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净 资 产 1, 万 元 ;2013 年 度 从 北 京 市 洪 坡 花 木 销 售 中 心 采 购 苗 木 24 万 元 ; 向 北 京 绿 杰 园 林 绿 化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销 售 苗 木 37 万 元 2014 年 度, 乾 景 进 出 口 营 业 收 入 30 万 元, 净 利 润 1.45 万 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净 资 产 1, 万 元 ;2014 年 度 从 北 京 市 洪 坡 花 木 销 售 中 心 采 购 苗 木 30 万 元 ; 向 北 京 市 塞 北 苗 木 有 限 公 司 销 售 苗 木 19 万 元 经 核 查 乾 景 进 出 口 报 告 期 内 的 交 易 情 况,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 乾 景 进 出 口 报 告 期 内 合 法 开 展 业 务, 但 各 年 度 业 务 开 展 均 为 有 限 的 单 笔 交 易, 其 2012 年 客 户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的 供 应 商 北 京 市 洪 坡 花 木 销 售 中 心 为 发 行 人 供 应 商, 其 客 户 北 京 绿 杰 园 林 绿 化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也 为 发 行 人 供 应 商, 因 此 其 客 户 和 供 应 商 与 发 行 人 供 应 商 存 在 重 合, 但 其 自 身 交 易 金 额 较 小, 报 告 期 内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万 元 37 万 元 和 30 万 元, 实 现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3.51 万 元 1.27 万 元 和 1.45 万 元 经 仔 细 核 对 报 告 期 内 乾 景 进 出 口 与 发 行 人 相 同 供 应 商 的 每 笔 合 同 中 采 购 / 销 售 苗 木 品 种, 未 发 现 相 同 品 种 的 苗 木 因 此,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对 发 行 人 业 务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非 关 联 化 情 形 2015 年 5 月 21 日, 乾 景 进 出 口 召 开 股 东 会, 会 议 通 过 决 议 : 公 司 同 意 解 散, 并 成 立 清 算 小 组, 在 完 成 清 算 组 清 算 债 权 债 务 公 告 税 务 注 销 及 公 司 银 行 基 本 账 户 注 销 工 作 后, 开 始 办 理 工 商 注 销 事 宜 2015 年 5 月 22 日, 乾 景 进 出 口 在 京 华 时 报 刊 登 注 销 公 告,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已 经 进 入 清 算 注 销 程 序, 因 此 不 会 对 发 行 人 独 立 性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等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2 鼎 元 汇 丰 (1)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名 称 : 北 京 鼎 元 汇 丰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90 成 立 时 间 :2008 年 9 月 3 日 注 册 资 本 和 实 收 资 本 :1,0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宾 注 册 地 址 和 主 要 经 营 地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板 井 路 69 号 世 纪 金 源 国 际 公 寓 东 区 15G( 住 宅 ) 经 营 范 围 :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无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投 资 管 理 投 资 咨 询 财 务 咨 询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鼎 元 汇 丰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姓 名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回 全 福 杨 宾 姜 永 明 50 5 总 计 1, 注 : 姜 永 明 为 回 全 福 之 妹 夫, 杨 宾 为 杨 静 之 弟 (2) 最 近 一 年 及 一 期 的 财 务 数 据 ( 未 经 审 计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度 总 资 产 17,050, ,110, 净 资 产 10,232, ,293, 净 利 润 -61, , (3) 鼎 元 汇 丰 的 历 史 沿 革 年 9 月 鼎 元 汇 丰 成 立 鼎 元 汇 丰 由 大 连 乾 景 天 圆 杨 宾 姜 永 明 以 货 币 出 资 方 式 发 起 设 立 2008 年 8 月 29 日, 北 京 伯 仲 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京 仲 开 验 字 [2008]0829J-W 号 验 资 报 告, 经 审 验, 截 至 2008 年 8 月 29 日, 鼎 元 汇 丰 已 收 到 大 连 乾 景 天 圆 杨 宾 姜 永 明 首 次 缴 纳 的 注 册 资 本 ( 实 收 资 本 )200 万 元 2008 年 9 月 3 日, 鼎 元 汇 丰 取 得 了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海 淀 分 局 颁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其 住 所 为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板 井 路 69 号 世 纪 金 源 国 际 公 寓 东 区 15G-3 ( 住 宅 ),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杨 宾, 注 册 资 本 为 10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为 200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为 投 资 管 理 ; 投 资 咨 询 ; 财 务 咨 询, 营 业 期 限 为 自 2008 年 9 月 3 日 至 2028 年 9 月 2 日

91 鼎 元 汇 丰 成 立 时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股 东 名 称 / 姓 名 认 缴 出 资 额 ( 万 元 ) 实 缴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大 连 乾 景 天 圆 杨 宾 姜 永 明 总 计 1, 年 鼎 元 汇 丰 变 更 实 收 资 本, 第 一 次 股 权 转 让 2009 年 10 月 20 日, 鼎 元 汇 丰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杨 宾 将 其 持 有 鼎 元 汇 丰 的 100 万 元 出 资 额 转 让 给 大 连 乾 景 天 圆 ; 同 意 将 各 股 东 待 缴 出 资 时 间 变 更 为 2009 年 10 月 29 日, 同 时 变 更 公 司 实 收 资 本, 其 中 大 连 乾 景 天 圆 货 币 出 资 700 万 元, 杨 宾 货 币 出 资 60 万 元, 姜 永 明 货 币 出 资 40 万 元 同 日, 杨 宾 与 大 连 乾 景 天 圆 签 订 了 出 资 转 让 协 议 书 2009 年 10 月 29 日, 北 京 伯 仲 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了 京 仲 变 验 字 [2009]1030Z-M 变 更 登 记 验 资 报 告, 经 审 验, 截 至 2009 年 10 月 29 日, 鼎 元 汇 丰 已 收 到 大 连 乾 景 天 圆 杨 宾 姜 永 明 第 2 期 缴 纳 的 注 册 资 本 800 万 元 2009 年 11 月 11 日, 鼎 元 汇 丰 取 得 了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海 淀 分 局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其 实 收 资 本 变 更 为 1,000 万 元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及 变 更 实 收 资 本 后, 鼎 元 汇 丰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股 东 姓 名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大 连 乾 景 天 圆 杨 宾 姜 永 明 50 5 总 计 1, 年 5 月 鼎 元 汇 丰 住 所 变 更 为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蓝 靛 厂 东 路 2 号 院 2 号 楼 ( 金 源 时 代 商 务 中 心 2 号 楼 )1 单 元 (A 座 )2F 年 5 月 鼎 元 汇 丰 第 二 次 股 权 转 让 变 更 公 司 住 所 2011 年 3 月 4 日, 鼎 元 汇 丰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杨 宾 将 其 持 有 的 鼎 元 汇 丰 10% 股 权 (100 万 出 资 ) 转 让 给 郭 险 峰, 姜 永 明 将 其 持 有 的 鼎 元 汇 丰 5% 股 权 (50 万 出 资 ) 转 让 给 张 玉 婷 ; 同 意 将 公 司 住 址 变 更 为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板 井 路 69 号 世 纪 金 源 国 际 公 寓 东 区 15G 同 日, 以 上 股 权 转 让 双 方 分 别 签 署 了 出 资 转 让 协 议 书 2011 年 5 月 12 日, 鼎 元 汇 丰 取 得 了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海 淀 分 局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变 更 为 郭 险 峰, 住 所 变 更 为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板 井 路

92 69 号 世 纪 金 源 国 际 公 寓 东 区 15G( 住 宅 )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后, 鼎 元 汇 丰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股 东 姓 名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大 连 乾 景 天 圆 郭 险 峰 张 玉 婷 50 5 总 计 1, 年 12 月 鼎 元 汇 丰 第 三 次 股 权 转 让 2011 年 11 月 17 日, 鼎 元 汇 丰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大 连 乾 景 天 圆 将 其 持 有 鼎 元 汇 丰 的 850 万 元 出 资 转 让 给 回 全 福, 同 意 郭 险 峰 将 其 持 有 鼎 元 汇 丰 的 100 万 元 出 资 转 让 给 杨 宾, 同 意 张 玉 婷 将 其 持 有 鼎 元 汇 丰 的 50 万 元 出 资 转 让 给 姜 永 明 同 日, 以 上 股 权 转 让 双 方 分 别 签 订 了 出 资 转 让 协 议 书 2011 年 12 月 1 日, 鼎 元 汇 丰 取 得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海 淀 分 局 核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变 更 为 杨 宾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后, 鼎 元 汇 丰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股 东 姓 名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回 全 福 杨 宾 姜 永 明 50 5 总 计 1, 大 连 中 山 友 好 花 店 大 连 中 山 友 好 花 店 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之 一 回 全 福 的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大 连 中 山 友 好 花 店 自 2008 年 起 不 再 营 业, 目 前 正 在 办 理 工 商 注 销 登 记 手 续, 其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企 业 名 称 : 大 连 中 山 友 好 花 店 成 立 时 间 :1995 年 12 月 4 日 注 册 资 本 :4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回 全 福 注 册 地 址 和 主 要 经 营 地 : 大 连 市 中 山 区 友 好 路 15 号 经 营 范 围 : 花 卉 百 货 / 工 艺 品 园 林 绿 化 服 务 花 卉 出 租 / 制 造 零 售 批 发

93 4 原 野 春 秋 原 野 春 秋 为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杨 静 回 全 福 曾 经 控 制 的 企 业, 目 前 已 经 转 让 予 无 关 联 第 三 方 (1)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名 称 : 北 京 原 野 春 秋 文 化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2003 年 12 月 19 日 注 册 资 本 和 实 收 资 本 :2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邱 阳 注 册 地 址 和 主 要 经 营 地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中 关 村 大 街 18 号 8 层 经 营 范 围 : 组 织 文 化 艺 术 交 流 活 动 ( 不 含 营 业 性 演 出 ); 设 计 制 作 代 理 发 布 广 告 ; 经 济 贸 易 咨 询 ; 公 共 关 系 服 务 ; 会 议 服 务 ; 承 办 展 览 展 示 活 动 ; 机 械 设 备 租 赁 ;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 电 脑 动 画 设 计 ; 企 业 策 划 ; 摄 影 扩 印 服 务 ; 销 售 文 化 用 品 工 艺 品 日 用 品 服 装 鞋 帽 家 具 玩 具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原 野 春 秋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姓 名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邱 阳 (3) 原 野 春 秋 的 历 史 沿 革 年 12 月 原 野 春 秋 成 立 原 野 春 秋 由 回 全 福 张 磊 陈 航 华 以 货 币 出 资 方 式 发 起 设 立 2003 年 12 月 18 日, 北 京 驰 创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出 具 开 业 验 资 报 告 书 ( 京 创 会 字 [2003] 第 2-Y3365 号 ) 2003 年 12 月 19 日, 原 野 春 秋 取 得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核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其 住 所 为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板 井 路 69 号 世 纪 金 源 国 际 公 寓 东 区 15G,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回 全 福, 注 册 资 本 为 20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为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的, 不 得 经 营 ; 应 经 审 批 的, 未 获 审 批 前 不 得 经 营 ; 法 律 法 规 未 规 定 审 批 的, 企 业 自 主 选 择 经 营 项 目,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经 营 期 限 为 自 2003 年 12 月 19 日 至 2023 年 12 月 18 日 原 野 春 秋 成 立 时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94 股 东 姓 名 /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回 全 福 8 40 张 磊 6 30 陈 航 华 6 30 总 计 年 7 月 原 野 春 秋 第 一 次 股 权 转 让 2008 年 7 月 8 日, 原 野 春 秋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回 全 福 张 磊 将 其 分 别 持 有 原 野 春 秋 的 8 万 元 6 万 元 出 资 转 让 给 杨 静, 同 意 陈 航 华 将 其 持 有 原 野 春 秋 的 6 万 元 出 资 转 让 给 杜 宏 伟 同 日, 以 上 股 权 转 让 各 方 签 订 了 出 资 转 让 协 议 书 2008 年 7 月 10 日, 原 野 春 秋 取 得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海 淀 分 局 核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变 更 为 杨 静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后, 原 野 春 秋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股 东 姓 名 /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杨 静 杜 宏 伟 6 30 总 计 年 12 月 原 野 春 秋 第 二 次 股 权 转 让 变 更 经 营 范 围 2010 年 12 月 1 日, 原 野 春 秋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杜 宏 伟 将 其 所 持 原 野 春 秋 2 万 出 资 转 让 给 杨 静 4 万 出 资 转 让 给 回 全 福 同 日, 杜 宏 伟 与 杨 静 回 全 福 分 别 签 订 了 出 资 转 让 协 议 书 2010 年 12 月 13 日, 原 野 春 秋 取 得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海 淀 分 局 核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其 经 营 范 围 变 更 为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无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文 化 艺 术 事 业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国 务 院 决 定 禁 止 的, 不 得 经 营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国 务 院 决 定 规 定 应 经 许 可 的, 经 审 批 机 关 批 准 并 经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登 记 注 册 后 方 可 经 营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国 务 院 决 定 未 规 定 许 可 的, 自 主 选 择 经 营 项 目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后, 原 野 春 秋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股 东 姓 名 /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杨 静 回 全 福 4 20 总 计 年 11 月 原 野 春 秋 变 更 经 营 范 围, 变 更 住 所 2011 年 5 月 16 日, 原 野 春 秋 变 更 公 司 住 所 和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取 得 了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海 淀 分 局 核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住 所 变 更 为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蓝 靛 厂

95 东 路 2 号 院 2 号 楼 ( 金 源 商 务 中 心 2 号 楼 )1 单 元 (A 座 )2F, 经 营 范 围 变 更 为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无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组 织 文 化 艺 术 交 流 活 动 ( 不 含 演 出 ); 销 售 文 化 用 品 电 子 产 品 日 用 品 ( 未 取 得 行 政 许 可 的 项 目 除 外 ) 年 11 月 原 野 春 秋 变 更 经 营 范 围 2011 年 11 月 16 日, 原 野 春 秋 变 更 经 营 范 围, 取 得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海 淀 分 局 核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经 营 范 围 变 更 为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音 像 制 品 零 售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组 织 文 化 艺 术 交 流 活 动 ; 设 计 制 作 代 理 发 布 广 告 ; 经 济 贸 易 咨 询 ; 公 共 关 系 服 务 ; 会 议 服 务 ; 承 办 展 览 展 示 活 动 ; 机 械 设 备 租 赁 ( 未 取 得 行 政 许 可 的 项 目 除 外 ) 年 11 月 原 野 春 秋 第 三 次 股 权 转 让 变 更 住 所 2012 年 8 月 30 日, 原 野 春 秋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回 全 福 杨 静 将 其 持 有 原 野 春 秋 的 全 部 股 权 转 让 给 邱 阳 并 同 意 变 更 公 司 住 所 2012 年 9 月 13 日, 回 全 福 和 杨 静 分 别 与 邱 阳 签 订 了 出 资 转 让 协 议 书 2012 年 11 月 20 日, 原 野 春 秋 取 得 了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海 淀 分 局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变 更 为 马 铮, 住 所 变 更 为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青 龙 桥 厢 红 旗 东 门 外 军 科 一 号 院 外 东 南 侧 商 业 楼 (3-1) 福 泰 玉 源 酒 店 B3053 室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后, 邱 阳 为 原 野 春 秋 的 唯 一 股 东 年 3 月 原 野 春 秋 变 更 法 定 代 表 人 经 营 范 围 2013 年 3 月 21 日, 原 野 春 秋 法 定 代 表 人 执 行 董 事 由 马 铮 变 更 为 邱 阳 ; 公 司 监 事 由 李 娜 变 更 为 马 铮 ; 经 营 范 围 由 音 像 制 品 零 售 组 织 文 化 艺 术 交 流 活 动 ; 设 计 制 作 代 理 发 布 广 告 ; 经 济 贸 易 咨 询 ; 公 共 关 系 服 务 ; 会 议 服 务 ; 承 办 展 览 展 示 活 动 ; 机 械 设 备 租 赁 ( 未 取 得 行 政 许 可 的 项 目 除 外 ) 变 更 为 组 织 文 化 艺 术 交 流 活 动 ( 不 含 营 业 性 演 出 ); 设 计 制 作 代 理 发 布 广 告 ; 经 济 贸 易 咨 询 ; 公 共 关 系 服 务 ; 会 议 服 务 ; 承 办 展 览 展 示 活 动 ; 机 械 设 备 租 赁 ;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 电 脑 动 画 设 计 ; 企 业 策 划 ; 摄 影 扩 印 服 务 ; 销 售 文 化 用 品 工 艺 品 日 用 品 服 装 鞋 帽 家 具 玩 具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4) 原 野 春 秋 的 退 出 原 因 经 访 谈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回 全 福, 其 确 认 原 野 春 秋 原 为 杨 静 实 际 控 制 的 企 业, 为 了 简 化 公 司 股 东 结 构, 原 野 春 秋 将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权 转 让 给 了 杨 静 5 园 景 园 林

96 (1)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名 称 : 北 京 园 景 园 林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2000 年 9 月 19 日 注 册 资 本 和 实 收 资 本 :2,0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黄 爱 萍 注 册 地 址 和 主 要 经 营 地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西 三 环 北 路 50 号 院 6 号 楼 1509 室 经 营 范 围 :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无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施 工 ; 种 植 花 卉 苗 木 ; 租 赁 花 卉 ; 销 售 苗 木 花 卉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园 景 园 林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姓 名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黄 爱 萍 1, 李 扶 差 总 计 2, (2)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园 景 园 林 2012 年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的 财 务 数 据 ( 未 经 审 计 ) 如 下 : 项 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度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度 单 位 : 万 元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度 总 资 产 4, , , , 净 资 产 3, , , , 营 业 收 入 3, , , , 利 润 总 额 净 利 润 以 上 财 务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园 景 园 林 主 营 业 务 为 园 林 景 观 工 程 施 工, 为 其 主 要 收 入 来 源 园 景 园 林 主 要 以 分 包 方 式 承 接 项 目, 即 承 揽 项 目 后 以 分 包 方 式 下 发, 由 分 包 商 完 成 工 程 施 工 工 作 园 景 园 林 主 要 资 产 为 流 动 资 产,2015 年 6 月 末 占 其 总 资 产 的 比 重 为 97.24%, 包 括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和 存 货 具 体 如 下 :

97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账 款 , , 其 他 应 收 款 , , , 存 货 , , ,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4, , , ,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园 景 园 林 存 货 余 额 主 要 系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万 柳 地 区 居 住 用 地 项 目 主 体 室 外 景 观 工 程 潍 坊 万 达 广 场 项 目 大 商 业 及 酒 店 景 观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 一 标 段 ) 长 白 山 国 际 旅 游 度 假 区 南 区 别 墅 一 期 景 观 绿 化 工 程 和 济 南 万 达 广 场 住 宅 区 B E 组 团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等 项 目 (3) 园 景 园 林 的 历 史 沿 革 年 园 景 园 林 成 立 园 景 园 林 由 张 佐 双 和 霍 毅 以 货 币 资 金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2000 年 9 月 5 日, 北 京 中 仁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了 中 仁 信 验 字 (2000) 第 1040 号 开 业 登 记 验 资 报 告 书, 确 认 园 景 园 林 的 注 册 资 本 100 万 元 已 经 到 位 2000 年 9 月 19 日, 园 景 园 林 取 得 了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核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住 所 为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北 京 植 物 园 西 区 西 门 平 房,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霍 毅, 注 册 资 本 为 100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为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施 工 ; 种 植 花 卉 苗 木 ; 租 赁 花 卉 ; 销 售 苗 木 花 卉 ( 未 取 得 专 项 审 批 的 项 目 除 外 ) 园 景 园 林 设 立 时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股 东 名 称 / 姓 名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张 佐 双 霍 毅 总 计 年 5 月 第 一 次 增 资 2003 年 5 月 9 日, 园 景 园 林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将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至 1,000 万 元, 其 中 霍 毅 增 资 70 万 元, 张 佐 双 增 资 30 万 元, 吴 群 一 增 资 50 万 元, 北 京 市 植 物 园 增 资 200 万 元, 北 京 市 京 华 园 林 工 程 设 计 所 增 资 200 万 元, 北 京 北 植 创 业 绿 色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100 万 元, 北 京 市 洪 坡 花 木 销 售 中 心 增 资 50 万 元,

98 乾 景 工 程 增 资 100 万 元, 北 京 保 发 艺 术 装 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增 资 100 万 元 2003 年 5 月 14 日, 北 京 驰 创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出 具 了 京 创 会 字 [2003] 第 2-Y1177 号 变 更 登 记 验 资 报 告 书, 经 审 验, 园 景 园 林 的 注 册 资 本 1,000 万 已 全 部 缴 存 到 账 2003 年 5 月 16 日, 园 景 园 林 取 得 了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1,000 万 元 本 次 增 资 后, 园 景 园 林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股 东 名 称 / 姓 名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张 佐 双 霍 毅 吴 群 一 50 5 北 京 市 植 物 园 北 京 市 京 华 园 林 工 程 设 计 所 北 京 北 植 创 业 绿 色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洪 坡 花 木 销 售 中 心 50 5 乾 景 工 程 北 京 保 发 艺 术 装 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总 计 年 12 月 园 景 园 林 第 一 次 股 权 转 让 2006 年 12 月 8 日, 园 景 园 林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张 佐 双 霍 毅 吴 群 一 北 京 市 洪 坡 花 木 销 售 中 心 将 其 持 有 的 园 景 园 林 全 部 股 权 转 让 给 北 京 市 植 物 园 ; 北 京 北 植 创 业 绿 色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保 发 艺 术 装 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将 其 所 持 园 景 园 林 全 部 股 权 转 让 给 北 京 市 卧 佛 山 庄 同 日, 以 上 股 权 转 让 双 方 签 署 出 资 转 让 协 议 书 2006 年 12 月 11 日, 园 景 园 林 取 得 了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海 淀 分 局 核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后,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北 京 市 植 物 园 北 京 市 京 华 园 林 工 程 设 计 所 北 京 市 卧 佛 山 庄

99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乾 景 工 程 总 计 1, 年 8 月 园 景 园 林 第 二 次 增 资 2007 年 8 月 17 日, 园 景 园 林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1,000 万 元, 其 中, 乾 景 工 程 增 资 100 万 元, 北 京 市 京 华 园 林 工 程 设 计 所 增 资 200 万 元, 北 京 市 卧 佛 山 庄 增 资 700 万 元 2007 年 8 月 23 日, 北 京 中 天 永 勤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了 中 天 永 勤 审 字 [2007]187 号 验 资 报 告, 经 审 验, 园 景 园 林 已 收 到 北 京 市 卧 佛 山 庄 北 京 市 京 华 园 林 工 程 设 计 所 乾 景 工 程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 实 收 资 本 ) 货 币 出 资 1,000 万 元 2007 年 8 月 24 日, 园 景 园 林 取 得 了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海 淀 分 局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2,000 万 元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北 京 市 植 物 园 北 京 市 京 华 园 林 工 程 设 计 所 北 京 市 卧 佛 山 庄 乾 景 工 程 总 计 2, 年 6 月 园 景 园 林 第 二 次 股 权 转 让 变 更 经 营 范 围 住 所 2009 年 6 月 23 日, 园 景 园 林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变 更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和 经 营 范 围, 同 意 北 京 市 植 物 园 北 京 市 京 华 园 林 工 程 设 计 所 北 京 市 卧 佛 山 庄 将 其 所 持 有 的 园 景 园 林 的 全 部 股 权 转 让 给 鼎 元 汇 丰 2009 年 6 月, 通 过 北 京 产 权 交 易 所, 北 京 市 植 物 园 将 其 持 有 的 园 景 园 林 25%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鼎 元 汇 丰, 成 交 金 额 万 元 ; 北 京 市 京 华 园 林 工 程 设 计 所 将 其 持 有 的 园 景 园 林 20%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鼎 元 汇 丰, 成 交 金 额 万 元 ; 北 京 市 卧 佛 山 庄 将 其 持 有 的 园 景 园 林 45%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鼎 元 汇 丰, 成 交 金 额 万 元 以 上 成 交 价 格 均 以 北 京 中 海 盛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以 2008 年 8 月 31 日 为 评 估 基 准 日 的 中 海 盛 评 报 字 [2008] 第 91 号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评 估 后 净 资 产 2, 万 元 为 定 价 依 据 2009 年 7 月 10 日, 园 景 园 林 取 得 了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其 住 所 变 更 为 北 京 海 淀 区 板 井 路 69 号 世 纪 金 源 国 际 公 寓 东 区 15G( 住 宅 ), 法 定 代 表 人

100 变 更 为 杨 宾, 经 营 范 围 变 更 为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无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施 工 ; 种 植 花 卉 苗 木 ; 租 赁 花 卉 ; 销 售 苗 木 花 卉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后, 园 景 园 林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鼎 元 汇 丰 1, 乾 景 工 程 总 计 2, 年 5 月 园 景 园 林 变 更 公 司 住 所 第 三 次 股 权 转 让 2010 年 5 月 10 日, 园 景 园 林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乾 景 工 程 将 其 持 有 的 园 景 园 林 200 万 元 出 资 中 的 40 万 元 60 万 元 100 万 元 出 资 分 别 转 让 给 姜 永 明 杨 宾 和 鼎 元 汇 丰, 同 意 将 公 司 住 所 变 更 为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蓝 靛 厂 东 路 2 号 楼 2 号 楼 ( 金 源 时 代 商 务 中 心 2 号 楼 )1 单 元 (A 座 )2F 同 日, 乾 景 园 林 与 姜 永 明 杨 宾 和 鼎 元 汇 丰 分 别 签 订 了 出 资 转 让 协 议 书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后, 园 景 园 林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股 东 名 称 / 姓 名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鼎 元 汇 丰 1, 姜 永 明 40 2 杨 宾 60 3 总 计 2, 年 4 月 园 景 园 林 第 四 次 股 权 转 让 变 更 公 司 住 所 2011 年 3 月 4 日, 园 景 园 林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杨 宾 将 其 持 有 的 园 景 园 林 60 万 元 出 资 转 让 给 园 景 园 林 财 务 部 职 员 郭 险 峰, 姜 永 明 将 园 景 园 林 40 万 元 出 资 转 让 给 园 景 园 林 财 务 部 职 员 张 玉 婷 ; 同 意 变 更 公 司 住 所 2011 年 4 月 16 日, 以 上 股 权 转 让 双 方 分 别 签 订 了 出 资 转 让 协 议 书 2011 年 4 月 29 日, 园 景 园 林 取 得 了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海 淀 分 局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公 司 住 所 变 更 为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板 井 路 69 号 世 纪 金 源 国 际 公 寓 东 区 15G( 住 宅 ),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变 更 为 郭 险 峰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后, 园 景 园 林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股 东 名 称 / 姓 名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鼎 元 汇 丰 1, 张 玉 婷 40 2 郭 险 峰

101 股 东 名 称 / 姓 名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总 计 2, 年 12 月 园 景 园 林 第 五 次 股 权 转 让 由 于 园 景 园 林 历 史 沿 革 较 为 复 杂, 其 主 要 业 务 模 式 以 分 包 为 主, 与 发 行 人 存 在 重 大 差 异, 若 并 入 发 行 主 体, 不 利 于 发 行 主 体 主 营 业 务 的 定 位 与 发 展, 同 时 为 解 决 同 业 竞 争 问 题,2011 年 11 月 18 日, 园 景 园 林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鼎 元 汇 丰 将 其 持 有 园 景 园 林 的 1,900 万 元 出 资 转 让 给 黄 爱 萍, 同 意 郭 险 峰 将 其 持 有 园 景 园 林 的 60 万 元 出 资 转 让 给 李 扶 差, 同 意 张 玉 婷 将 其 持 有 园 景 园 林 的 40 万 元 出 资 转 让 给 李 扶 差 ; 同 意 变 更 公 司 住 所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以 中 同 华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9 月 2 日 出 具 的 中 同 华 评 报 字 (2011) 第 312 号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以 2011 年 7 月 31 日 为 评 估 基 准 日 的 评 估 值 为 定 价 依 据 2011 年 12 月 7 日, 园 景 园 林 取 得 了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海 淀 分 局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住 所 变 更 为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西 三 环 北 路 50 号 6 号 楼 1509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变 更 为 黄 爱 萍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后, 园 景 园 林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股 东 名 称 / 姓 名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黄 爱 萍 1, 李 扶 差 总 计 2, 四 季 丽 景 四 季 丽 景 为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之 一 回 全 福 曾 经 控 制 的 企 业, 目 前 已 经 注 销, 其 历 史 沿 革 情 况 如 下 : (1)2006 年 5 月 四 季 丽 景 成 立 四 季 丽 景 由 自 然 人 薛 凤 丽 和 韩 家 财 以 货 币 出 资 方 式 共 同 发 起 设 立, 注 册 资 本 10 万 元, 该 次 出 资 已 经 大 连 市 商 业 银 行 予 以 审 验 并 于 2006 年 5 月 9 日 出 具 了 大 商 银 存 证 新 字 [2006] 第 B046 号 企 业 设 立 登 记 出 资 证 明 2006 年 5 月 16 日, 四 季 丽 景 完 成 了 工 商 设 立 登 记 手 续, 其 注 册 资 本 为 1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薛 凤 丽, 住 所 为 大 连 市 西 岗 区 长 春 路 326 号, 经 营 范 围 为 苗 木 花 卉 租 赁 ; 国 内 一 般 贸 易 (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的 项 目 除 外 ; 法 律 法 规 限 制 的 项 目 取 得 许 可 后 方 可 经 营 ) 四 季 丽 景 设 立 时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102 股 东 姓 名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薛 凤 丽 7 70 韩 家 财 3 30 合 计 根 据 回 全 福 出 具 的 书 面 说 明, 并 经 薛 凤 丽 与 韩 家 财 的 确 认, 薛 凤 丽 与 韩 家 财 持 有 四 季 丽 景 的 全 部 股 权 系 代 回 全 福 持 有 四 季 丽 景 系 回 全 福 实 际 控 制 的 企 业 (2)2011 年 1 月 四 季 丽 景 注 销 2010 年 6 月 20 日, 四 季 丽 景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决 定 注 销 四 季 丽 景 2011 年 1 月 12 日, 四 季 丽 景 取 得 了 大 连 市 工 商 局 核 发 的 工 商 注 销 登 记 核 准 通 知 书, 依 法 被 核 准 工 商 注 销 登 记 (3) 四 季 丽 景 的 退 出 原 因 保 荐 机 构 和 发 行 人 律 师 针 对 四 季 丽 景 的 退 出 原 因 访 谈 了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回 全 福, 其 确 认 四 季 丽 景 是 其 实 际 控 制 的 企 业, 代 其 持 有 公 司 的 股 权, 因 还 原 发 行 人 真 实 持 股 情 况 的 需 要, 其 受 让 了 四 季 丽 景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万 元 的 出 资, 四 季 丽 景 退 出 公 司 股 东 行 列 7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曾 经 控 制 和 重 要 关 联 的 其 他 企 业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曾 经 控 制 和 具 有 重 要 关 联 关 系 的 其 他 企 业 还 包 括 : (1) 北 京 怡 景 嘉 北 京 怡 景 嘉 园 林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原 名 北 京 怡 景 嘉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1 年 10 月 22 日, 经 营 范 围 为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 花 卉 租 摆 ; 销 售 花 卉 苗 木 机 械 设 备 ; 技 术 咨 询 ; 园 林 设 计 ( 经 营 范 围 中 未 取 得 专 项 许 可 的 项 目 除 外 ) 北 京 怡 景 嘉 成 立 时 注 册 资 本 为 100 万 元, 回 全 福 和 杨 静 分 别 持 有 其 80% 和 20% 的 股 权 2012 年 6 月 27 日, 北 京 怡 景 嘉 取 得 了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丰 台 分 局 出 具 的 核 准 注 销 通 知 书, 依 法 被 核 准 工 商 注 销 登 记 北 京 怡 景 嘉 自 2007 年 至 工 商 注 销 登 记 日 未 进 行 实 际 经 营 (2) 大 连 乾 景 天 圆 大 连 乾 景 天 圆 景 观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7 年 6 月 20 日, 经 营 范 围 为 园 林 景 观 设 计 咨 询 ( 涉 及 行 业 许 可 的 凭 许 可 证 经 营 ) 大 连 乾 景 天 圆 注 册 资 本 为 10 万 元, 大 连 乾 景 天 圆 成 立 时, 张 世 鹤 回 全 福 之 妹 回 全 波 分 别 持 有 大 连 乾 景 天 圆 49% 51% 的 股 权 ;2010 年 9 月, 回 全 福 通 过 受 让 张 世 鹤 持 有 的 大 连 乾 景 天 圆 49%

103 的 股 权 成 为 大 连 乾 景 天 圆 股 东 ;2011 年 5 月, 回 全 波 将 其 所 持 大 连 乾 景 天 51%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王 佳 妮, 回 全 福 将 其 所 持 大 连 乾 景 天 圆 49% 的 股 权 中 的 29% 20% 的 股 权 分 别 转 让 给 王 佳 妮 刘 英 2012 年 8 月 8 日, 大 连 乾 景 天 圆 取 得 了 大 连 市 工 商 局 核 发 的 工 商 注 销 登 记 核 准 通 知 书, 依 法 被 核 准 工 商 注 销 登 记 ( 六 )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的 股 份 的 质 押 或 其 他 有 争 议 的 情 况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不 存 在 质 押 冻 结 及 其 他 有 争 议 的 情 况 八 发 行 人 股 本 情 况 ( 一 ) 本 次 发 行 前 后 公 司 股 本 情 况 本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6,000 万 股 本 次 拟 向 社 会 公 开 发 行 不 超 过 2,000 万 股 ( 含 本 数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既 包 括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也 包 括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其 中 : (1) 预 计 新 股 发 行 数 量 : 不 超 过 2,000 万 股 ; (2)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 不 超 过 自 愿 设 定 12 个 月 及 以 上 限 售 期 的 投 资 者 获 得 配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且 不 超 过 800 万 股,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所 得 资 金 不 归 公 司 所 有 本 次 新 股 发 行 与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最 终 数 量, 在 遵 循 前 述 原 则 基 础 上, 由 公 司 与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根 据 最 终 发 行 价 格 协 商 共 同 确 定 本 次 发 行 前 后 的 股 本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及 股 份 类 别 本 次 发 行 前 本 次 发 行 后 股 数 ( 股 ) 比 例 (%) 股 数 ( 股 ) 比 例 (%) 一 有 限 售 条 件 流 通 股 60,000, ,000, 杨 静 27,809, ,809, 回 全 福 15,997, ,997, 曹 玉 锋 3,000, ,000, 黄 云 2,293, ,293, 大 同 金 垣 2,080, ,080, 通 泰 高 华 2,000, ,000, 车 啟 平 1,146, ,146, 还 兰 女 1,146, ,146, 吴 志 勇 1,146, ,146, 谢 国 满 1,000, ,000,

104 股 东 名 称 及 股 份 类 别 本 次 发 行 前 本 次 发 行 后 股 数 ( 股 ) 比 例 (%) 股 数 ( 股 ) 比 例 (%) 长 春 铭 诚 1,000, ,000, 上 海 创 峰 920, , 刘 涛 229, , 刘 志 学 229, , 二 本 次 发 行 流 通 股 ,000, 合 计 60,000, ,000, ( 二 ) 本 次 发 行 前 公 司 前 10 名 股 东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或 姓 名 持 股 数 ( 股 ) 持 股 比 例 (%) 股 份 性 质 1 杨 静 27,809, 自 然 人 股 2 回 全 福 15,997, 自 然 人 股 3 曹 玉 锋 3,000, 自 然 人 股 4 黄 云 2,293, 自 然 人 股 5 大 同 金 垣 2,080, 合 伙 企 业 持 股 6 通 泰 高 华 2,000, 合 伙 企 业 持 股 7 车 啟 平 1,146, 自 然 人 股 8 还 兰 女 1,146, 自 然 人 股 9 吴 志 勇 1,146, 自 然 人 股 10 谢 国 满 1,000, 自 然 人 股 11 长 春 铭 诚 1,000, 合 伙 企 业 持 股 合 计 58,621, ( 三 ) 本 次 发 行 前 公 司 前 10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在 本 公 司 任 职 情 况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股 份 数 量 ( 股 ) 股 权 比 例 在 本 公 司 任 职 情 况 1 杨 静 27,809, 副 董 事 长 2 回 全 福 15,997,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3 曹 玉 锋 3,000, 黄 云 2,293, 车 啟 平 1,146, 还 兰 女 1,146, 董 事 7 吴 志 勇 1,146, 谢 国 满 1,000, 刘 涛 229, 刘 志 学 229, 监 事 ( 四 ) 国 有 股 份 外 资 股 份 和 战 略 投 资 者 持 股 情 况 本 次 发 行 前, 发 行 人 股 东 中 无 国 有 股 东 外 资 股 东 和 战 略 投 资 者

105 ( 五 ) 本 次 发 行 前 各 股 东 间 的 关 联 关 系 及 关 联 股 东 的 各 自 持 股 比 例 本 次 发 行 前,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回 全 福 杨 静 系 夫 妻 关 系 回 全 福 持 有 本 公 司 % 的 股 权, 杨 静 持 有 本 公 司 % 的 股 权, 除 此 之 外, 本 次 发 行 前 本 公 司 其 他 各 股 东 之 间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 六 )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诺 1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杨 静 回 全 福 分 别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 除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时 本 人 同 时 以 公 开 发 行 方 式 一 并 向 投 资 者 发 售 的 股 份 外 ),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本 人 在 担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发 行 人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数 量 的 25%;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在 申 报 离 任 6 个 月 后 的 12 个 月 内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出 售 本 人 所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数 量 占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所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数 量 的 比 例 不 超 过 50%; 本 人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其 减 持 价 格 ( 如 果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须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复 权 处 理 )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如 发 行 人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 如 果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须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复 权 处 理, 下 同 )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本 人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6 个 月 2 股 东 还 兰 女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本 人 在 担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发 行 人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数 量 的 25%;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在 申 报 离 任 6 个 月 后 的 12 个 月 内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出 售 本 人 所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数 量 占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所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数 量 的 比 例 不 超 过 50%;

106 本 人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其 减 持 价 格 ( 如 果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须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复 权 处 理 )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如 发 行 人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 如 果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须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复 权 处 理, 下 同 )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本 人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6 个 月 3 发 行 人 股 东 刘 志 学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本 人 在 担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发 行 人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数 量 的 25%;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在 申 报 离 任 6 个 月 后 的 12 个 月 内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出 售 本 人 所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数 量 占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所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数 量 的 比 例 不 超 过 50% 4 股 东 黄 云 车 啟 平 吴 志 勇 刘 涛 曹 玉 锋 谢 国 满 大 同 金 垣 通 泰 高 华 长 春 铭 诚 上 海 创 峰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本 人 / 本 企 业 不 转 让 或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 本 企 业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九 发 行 人 内 部 职 工 股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未 发 行 过 内 部 职 工 股 十 工 会 持 股 职 工 持 股 会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委 托 持 股 等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工 会 持 股 职 工 持 股 会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委 托 持 股 或 股 东 数 量 超 过 200 人 的 情 况 十 一 发 行 人 员 工 及 其 社 会 保 障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员 工 结 构 情 况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发 行 人 及 其 子 公 司 共 有 在 册 长 期 员 工 286 人,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119 人,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07 1 员 工 人 数 及 其 变 化 公 司 员 工 结 构 主 要 分 为 在 册 长 期 员 工 和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在 册 长 期 员 工 主 要 为 公 司 的 管 理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设 计 人 员 和 财 务 人 员 等, 一 般 与 公 司 签 订 长 期 劳 动 合 同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为 公 司 工 程 施 工 项 目 现 场 的 短 期 用 工, 一 般 与 公 司 按 照 项 目 签 订 短 期 劳 动 合 同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公 司 在 册 长 期 员 工 人 数 为 258 人 325 人 323 人 和 286 人 随 公 司 业 务 量 的 增 长, 公 司 在 册 的 长 期 员 工 亦 逐 年 增 加 由 于 公 司 业 务 以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为 主, 因 此 公 司 员 工 结 构 中 短 期 用 工 人 数 较 多,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公 司 短 期 用 工 人 数 分 别 为 448 名 694 名 481 名 和 154 名 由 于 公 司 项 目 跨 地 区 范 围 广, 近 几 年 来 劳 动 力 成 本 亦 增 长 迅 速, 临 时 聘 请 短 期 务 工 人 员 存 在 一 定 困 难, 公 司 自 2011 年 6 月 与 合 肥 市 永 安 建 筑 劳 务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劳 务 分 包 总 合 同 以 解 决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短 缺 的 情 况, 并 取 得 了 良 好 的 经 济 效 益, 之 后 便 与 福 建 天 启 劳 务 派 遣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市 强 翔 劳 务 有 限 公 司 等 多 家 劳 务 派 遣 公 司 签 订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劳 务 分 包 合 同 以 满 足 项 目 对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的 需 要 2 按 专 业 结 构 划 分 截 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在 册 长 期 员 工 和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的 专 业 结 构 划 分 如 下 : 类 别 人 数 ( 人 ) 比 例 (%) 技 术 人 员 设 计 人 员 管 理 人 员 工 程 人 员 合 计 按 学 历 划 分 截 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在 册 长 期 员 工 和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按 学 历 划 分 如 下 : 类 别 人 数 ( 人 ) 比 例 (%) 大 专 及 以 上 中 专 及 高 中 高 中 以 下 合 计 按 年 龄 分 布 划 分

108 截 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在 册 长 期 员 工 和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按 年 龄 划 分 如 下 : 类 别 人 数 ( 人 ) 比 例 (%) 30 岁 以 下 岁 岁 岁 以 上 合 计 ( 二 ) 发 行 人 为 员 工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情 况 发 行 人 已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法 与 全 体 在 册 员 工 签 订 了 劳 动 合 同 员 工 按 照 劳 动 合 同 承 担 义 务 和 享 受 权 利, 发 行 人 根 据 劳 动 合 同 的 约 定 履 行 用 工 单 位 的 各 项 义 务, 充 分 保 障 员 工 的 合 法 利 益 发 行 人 于 2006 年 9 月 开 立 了 社 会 保 险 缴 纳 账 户, 为 符 合 条 件 的 员 工 缴 纳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生 育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于 2011 年 5 月 开 立 了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纳 账 户, 为 符 合 条 件 的 员 工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发 行 人 子 公 司 亦 分 别 开 立 了 社 会 保 险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纳 账 户, 为 符 合 条 件 的 员 工 缴 纳 社 保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1 发 行 人 及 其 子 公 司 为 长 期 在 册 员 工 缴 纳 社 保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情 况 如 下 : 截 止 时 间 类 别 员 工 人 数 实 缴 人 数 年 度 缴 纳 金 额 ( 元 ) 未 缴 纳 人 数 未 缴 纳 原 因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养 老 , 医 疗 , 工 伤 , 生 育 , 失 业 , 住 房 公 积 金 养 老 , ,434, 医 疗 , 工 伤 , 生 育 , 失 业 , 住 房 公 积 金 养 老 , , 医 疗 259 1,127, 工 伤 , 生 育 ,

109 截 止 时 间 类 别 员 工 人 数 实 缴 人 数 年 度 缴 纳 金 额 ( 元 ) 未 缴 纳 人 数 未 缴 纳 原 因 年 12 月 31 日 失 业 , 住 房 公 积 金 养 老 , , 医 疗 , 工 伤 , 生 育 , 失 业 , 住 房 公 积 金 , 上 表 中 未 缴 纳 原 因 1 指 达 到 法 定 退 休 年 龄 的 返 聘 人 员,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规 定, 发 行 人 无 需 为 其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或 住 房 公 积 金 上 表 中 未 缴 纳 原 因 2 指 在 原 单 位 或 户 籍 所 在 地 缴 纳 了 社 保 或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人 员,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规 定, 发 行 人 无 需 为 其 重 复 缴 纳 社 保 或 住 房 公 积 金 上 表 中 未 缴 纳 原 因 3 指 因 新 入 职 或 其 他 原 因 未 提 供 相 关 资 料 的 人 员, 发 行 人 无 法 为 其 缴 纳 社 保 或 住 房 公 积 金 上 表 中 未 缴 纳 原 因 4 指 当 月 离 职 但 仍 未 领 取 当 月 工 资 的 员 工, 因 其 已 与 发 行 人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规 定, 发 行 人 无 需 为 其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上 表 中 未 缴 纳 原 因 5 指 不 愿 意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或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人 员, 经 发 行 人 多 次 对 其 进 行 讲 解 和 动 员, 该 等 员 工 仍 拒 绝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基 于 尊 重 该 等 员 工 的 真 实 意 愿 和 实 际 利 益, 避 免 劳 动 关 系 紧 张, 发 行 人 及 其 子 公 司 未 为 该 部 分 员 工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该 等 员 工 已 经 出 具 自 愿 要 求 不 缴 纳 社 保 或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书 面 声 明 对 于 未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员 工, 公 司 为 其 提 供 了 免 费 住 宿 2 发 行 人 按 员 工 构 成 划 分 缴 纳 社 保 的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员 工 构 成 和 社 保 缴 纳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截 止 时 间 员 工 类 型 员 工 人 数 缴 纳 社 保 人 数 缴 纳 社 保 金 额 未 缴 纳 社 保 人 数 2015 年 6 月 30 日 长 期 在 册 员 工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年 12 长 期 在 册 员 工

110 截 止 时 间 员 工 类 型 员 工 人 数 缴 纳 社 保 人 数 缴 纳 社 保 金 额 未 缴 纳 社 保 人 数 月 31 日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长 期 在 册 员 工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长 期 在 册 员 工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上 表 中 未 缴 纳 社 保 的 员 工 包 括 : 达 到 法 定 退 休 年 龄 的 返 聘 人 员 在 原 单 位 或 户 籍 所 在 地 缴 纳 了 社 保 的 人 员 因 新 入 职 或 其 他 原 因 未 提 供 相 关 资 料 的 人 员 当 月 离 职 但 仍 未 领 取 当 月 工 资 的 员 工, 以 及 部 分 不 愿 意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人 员 (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该 等 员 工 已 经 出 具 自 愿 要 求 不 缴 纳 社 保 或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书 面 声 明 ) 上 表 中,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主 要 为 项 目 现 场 的 短 期 合 同 工 依 照 国 务 院 关 于 解 决 农 民 工 问 题 的 若 干 意 见 的 规 定, 发 行 人 对 符 合 工 伤 趸 缴 条 件 的 项 目 积 极 缴 纳 建 筑 工 程 项 目 的 工 伤 保 险 一 次 性 趸 缴 业 务 保 荐 机 构 对 员 工 缴 纳 社 保 情 况 的 核 查 程 序 包 括 :(1) 对 报 告 期 各 期 间 公 司 缴 纳 社 保 的 申 报 表 委 托 收 款 凭 证 进 行 核 查 ;(2) 对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间 公 司 缴 纳 社 保 的 工 资 社 保 计 算 表 进 行 检 查 ;(3) 取 得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管 理 中 心 出 具 的 社 保 缴 纳 情 况 证 明 ;(4) 对 未 缴 纳 社 保 人 员 的 原 因 进 行 具 体 核 查, 包 括 检 查 不 愿 缴 纳 社 保 人 员 是 否 出 具 了 书 面 声 明 ;(5) 工 伤 趸 缴 社 保 基 金 专 用 票 据 和 工 伤 一 次 性 趸 缴 汇 总 表 经 以 上 核 查,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发 行 人 已 办 理 了 养 老 基 本 医 疗 失 业 工 伤 生 育 五 项 社 会 保 险 的 参 保 手 续, 不 存 在 违 反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情 形 154 名 3 发 行 人 为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缴 纳 社 保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间, 公 司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人 数 分 别 为 448 名 694 名 481 名 和 公 司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多 数 为 农 村 户 籍 人 员 或 外 地 户 籍 人 员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解 决 农 民 工 问 题 的 若 干 意 见 的 规 定, 所 有 用 人 单 位 必 须 及 时 为 农 民 工 办 理 参 加 工 伤 保 险 手 续, 并 按 时 足 额 缴 纳 工 伤 保 险 费, 优 先 解 决 工 伤 保 险 和 大 病 医 疗 保 障 问 题, 逐 步 解 决 养 老 保 障 问 题, 有 条 件 的 地 方, 可 直 接 将 稳 定 就 业 的 农 民 工 纳 入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农 民 工 也 可 自 愿 参 加 原 籍 的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有 条 件 的 地 方, 可 直 接 将 稳 定 就 业 的 农 民 工 纳 入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 根 据 建 设 部 财 政 部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关 于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若 干 具 体 问 题 的 指 导 意 见 的 规 定, 有 条 件 的 地 方, 城 镇 单 位 聘 用 进 城 务 工 人 员, 单 位 和 职 工 可 缴

111 存 住 房 公 积 金 根 据 相 关 规 定, 公 司 自 2012 年 开 始 为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缴 纳 五 险 ( 增 加 生 育 保 险 ) 2012 年 度, 公 司 为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累 计 缴 纳 社 保 万 元 ( 含 工 伤 一 次 性 趸 缴 金 额 );2013 年 度, 公 司 为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累 计 缴 纳 社 保 万 元 ( 含 工 伤 一 次 性 趸 缴 金 额 ) 2014 年 度, 公 司 为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累 计 缴 纳 社 保 万 元 ( 含 工 伤 一 次 性 趸 缴 金 额 ) 2015 年 1-6 月, 公 司 新 开 工 的 中 国 航 空 规 划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科 研 综 合 楼 项 目 景 观 工 程 北 城 世 纪 城 四 期 东 侧 唐 山 植 物 风 情 馆 室 内 景 观 工 程 及 部 分 材 料 施 工 等 项 目, 因 暂 不 符 合 工 伤 一 次 性 趸 缴 条 件, 公 司 无 法 为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缴 纳 工 伤 一 次 性 趸 缴, 待 各 个 项 目 符 合 条 件 时, 公 司 将 及 时 缴 纳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未 缴 纳 社 保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均 签 订 了 自 愿 放 弃 缴 纳 社 保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声 明 对 于 未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公 司 为 其 提 供 了 免 费 住 宿 4 实 际 控 制 人 承 诺 针 对 发 行 人 及 其 子 公 司 未 为 部 分 员 工 缴 纳 社 保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情 形, 发 行 人 的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杨 静 回 全 福 已 分 别 出 具 书 面 承 诺 : 如 应 社 会 保 险 或 住 房 公 积 金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要 求 或 决 定,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分 公 司 或 其 子 公 司 需 要 为 员 工 补 缴 社 会 保 险 或 住 房 公 积 金 ; 或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分 公 司 或 其 子 公 司 因 未 为 员 工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或 住 房 公 积 金 而 承 担 任 何 罚 款 或 损 失, 本 人 将 以 自 有 资 金 全 额 承 担 该 部 分 补 缴 和 被 追 偿 的 损 失, 保 证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不 会 因 此 遭 受 任 何 损 失 5 主 管 部 门 证 明 2013 年 2 月 28 日,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管 理 中 心 出 具 证 明, 证 明 乾 景 园 林 已 办 理 了 养 老 基 本 医 疗 失 业 工 伤 生 育 五 项 社 会 保 险 的 参 保 手 续, 截 至 2013 年 1 月 无 欠 费 记 录 2013 年 7 月 31 日,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管 理 中 心 出 具 证 明, 证 明 乾 景 园 林 已 办 理 了 养 老 基 本 医 疗 失 业 工 伤 生 育 五 项 社 会 保 险 的 参 保 手 续, 截 至 2013 年 6 月 无 欠 费 记 录 2014 年 2 月 11 日,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管 理 中 心 出 具 北 京 市 社 会 保 险 个 人 权 益 记 录 ( 单 位 缴 费 信 息 ), 证 明 乾 景 园 林 已 办 理 了 养 老 基 本 医 疗 失 业 工 伤 生 育 五 项 社 会 保 险 的 参 保 手 续,2013 年 7 月 至 2013 年 12 月 发 行 人 社 保 缴 费 正 常, 无 欠 缴 行 为 发 生 2014 年 8 月 5 日,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管 理 中 心 出 具 北 京 市 社 会 保 险 个 人 权 益 记 录 ( 单 位 缴 费 信 息 ), 证 明 乾 景 园 林 已 办 理 了 养 老 基 本 医 疗 失 业 工 伤 生 育 五 项 社 会 保 险 的 参 保 手 续 2015 年 2 月 5 日, 北

112 京 市 海 淀 区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管 理 中 心 出 具 北 京 市 社 会 保 险 个 人 权 益 记 录 ( 单 位 缴 费 信 息 ), 证 明 乾 景 园 林 已 办 理 了 养 老 基 本 医 疗 失 业 工 伤 生 育 五 项 社 会 保 险 的 参 保 手 续 2015 年 2 月 3 日, 北 京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海 淀 管 理 部 出 具 证 明, 证 明 乾 景 园 林 在 该 中 心 依 法 缴 存 住 房 公 积 金, 未 发 现 有 违 反 住 房 公 积 金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的 行 为 ( 三 ) 补 缴 社 会 保 险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对 发 行 人 净 利 润 的 影 响 报 告 期 内, 假 设 发 行 人 为 公 司 不 愿 意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或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人 员 和 已 经 在 原 单 位 或 户 籍 所 在 地 缴 纳 了 社 保 或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人 员 全 面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在 公 司 所 在 地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其 对 发 行 人 净 利 润 的 影 响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1 利 润 总 额 3, , , , 补 缴 金 额 其 中 : 补 缴 社 保 金 额 补 缴 住 房 公 积 金 金 额 适 用 所 得 税 率 15% 15% 25% 25% 4 调 整 所 得 税 费 用 = 净 利 润 2, , , , 调 整 后 的 净 利 润 = , , , , 补 缴 社 会 住 房 公 积 金 对 净 利 润 影 响 数 = 占 比 (%)=7/5*100% 假 设 发 行 人 为 应 缴 员 工 全 部 缴 纳 社 保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其 各 期 补 缴 社 保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总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和 万 元,2012 年 度 至 2014 年 度, 扣 税 后 占 当 期 净 利 润 的 比 例 均 小 于 1%, 影 响 较 小 2015 年 1-6 月, 扣 税 后 占 当 期 净 利 润 的 比 例 为 1.27%, 占 比 较 小 ( 四 ) 发 行 人 员 工 工 资 水 平 及 发 放 情 况 1 乾 景 园 林 工 资 薪 酬 情 况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工 资 薪 酬 ( 元 ) 8,312, ,898, ,863, ,671, 当 期 各 月 发 放 工 资 薪 酬 人 次 合 计 1,224 3,278 4,617 4,399 人 均 工 资 ( 元 / 月 ) 6, , , , 当 地 人 均 工 资 水 平 ( 职 工, 元 / 月 ) - 6, , ,

113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 元 / 月 ) - 1, ,400 1,260 注 :(1) 工 资 薪 酬 包 含 工 资 奖 金 及 员 工 福 利 ; 人 均 工 资 = 工 资 薪 酬 / 当 期 个 月 发 放 工 资 薪 酬 人 次 合 计 ;(2) 当 地 人 均 工 资 水 平 数 据 和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数 据 来 源 于 北 京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2013 年 度, 公 司 人 均 工 资 较 上 年 有 所 下 滑, 但 仍 高 于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2013 年 度 公 司 人 均 工 资 较 上 年 下 滑 主 要 是 因 为 当 期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占 比 较 高 2014 年 度, 母 公 司 人 均 工 资 较 2013 年 度 略 有 增 长 2015 年 1-6 月, 母 公 司 人 均 工 资 上 涨, 主 要 原 因 为 2015 年 3 月 公 司 对 员 工 工 资 进 行 了 上 调 所 致 2 发 行 人 子 公 司 工 资 薪 酬 情 况 (1) 大 连 乾 璟 工 资 薪 酬 情 况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工 资 薪 酬 ( 元 ) 148, , , , 当 期 各 月 发 放 工 资 薪 酬 人 次 合 计 人 均 工 资 ( 元 / 月 ) 5, , , , 当 地 人 均 工 资 水 平 ( 城 镇 私 营, 元 / 月 ) - 5, , ,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 元 / 月 ) 1,300 1,300 1,300 1,100 注 :(1) 工 资 薪 酬 包 含 工 资 奖 金 及 员 工 福 利 ; 人 均 工 资 = 工 资 薪 酬 / 当 期 个 月 发 放 工 资 薪 酬 人 次 合 计 ;(2) 当 地 人 均 工 资 水 平 数 据 和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数 据 来 源 于 大 连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大 连 乾 璟 工 人 人 均 工 资 高 于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和 当 地 人 均 工 资 水 平 报 告 期 内, 人 均 工 资 变 动 较 大, 主 要 为 人 员 变 动 所 致 (2) 乾 景 陌 野 工 资 薪 酬 情 况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工 资 薪 酬 ( 元 ) 1,624, ,297, ,131, ,007, 当 期 各 月 发 放 工 资 薪 酬 人 次 合 计 人 均 工 资 ( 元 / 月 ) 7, , , , 当 地 人 均 工 资 水 平 ( 职 工, 元 / 月 ) - 6, , ,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 元 / 月 ) 1, , ,400 1,260 注 :(1) 工 资 薪 酬 包 含 工 资 奖 金 及 员 工 福 利 ; 人 均 工 资 = 工 资 薪 酬 / 当 期 个 月 发 放 工 资 薪 酬 人 次 合 计 ;(2) 当 地 人 均 工 资 水 平 数 据 和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数 据 来 源 于 北 京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报 告 期 内, 乾 景 陌 野 员 工 人 均 工 资 均 高 于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且 呈 上 升 趋 势 主 要 原 因 为 乾 景 陌 野 员 工 基 本 为 设 计 人 员, 薪 酬 普 遍 较 高

114 3 发 行 人 分 公 司 工 资 薪 酬 情 况 (1) 长 沙 分 公 司 工 资 薪 酬 情 况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工 资 薪 酬 ( 元 ) 26, , , ,983.4 当 期 各 月 发 放 工 资 薪 酬 人 次 合 计 人 均 工 资 ( 元 / 月 ) 4, , , , 当 地 人 均 工 资 水 平 ( 非 私 营, 元 / 月 ) - 5, ,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 元 / 月 ) 1, , , , 注 :(1) 工 资 薪 酬 包 含 工 资 奖 金 及 员 工 福 利 ; 人 均 工 资 = 工 资 薪 酬 / 当 期 个 月 发 放 工 资 薪 酬 人 次 合 计 ;( 2) 当 年 人 均 工 资 水 平 数 据 和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数 据 来 源 于 湖 南 省 长 沙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报 告 期 内, 长 沙 分 公 司 员 工 人 均 工 资 高 于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2012 年 度 和 2013 年 度, 长 沙 分 公 司 人 均 工 资 出 现 上 涨, 主 要 是 因 为 长 沙 分 公 司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在 2011 年 已 经 基 本 结 束,2012 年 度 和 2013 年 度 当 地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减 少, 因 此 人 均 工 资 有 所 增 长 2014 年 度 及 2015 年 1-6 月, 长 沙 分 公 司 人 均 工 资 较 2013 年 略 有 下 降, 主 要 原 因 为 当 地 施 工 业 务 已 完 成, 只 留 财 务 结 算 等 人 员 所 致 (2) 合 肥 分 公 司 工 资 薪 酬 情 况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工 资 薪 酬 ( 元 ) 628, ,663, ,578, ,728, 当 期 各 月 发 放 工 资 薪 酬 人 次 合 计 人 均 工 资 ( 元 / 月 ) 5, , , , 当 地 人 均 工 资 水 平 ( 在 岗 职 工, 元 / 月 ) - 4, , ,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 元 / 月 ) 1, , , , 注 :(1) 工 资 薪 酬 包 含 工 资 奖 金 及 员 工 福 利 ; 人 均 工 资 = 工 资 薪 酬 / 当 期 个 月 发 放 工 资 薪 酬 人 次 合 计 ;(2) 当 年 人 均 工 资 水 平 数 据 来 源 于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统 计 局 网 站 ;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数 据 来 源 于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报 告 期 内, 合 肥 分 公 司 员 工 人 均 工 资 持 续 上 涨, 且 均 高 于 当 地 人 均 工 资 水 平 (3) 通 州 分 公 司 工 资 薪 酬 情 况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工 资 薪 酬 ( 元 ) 9, , , , 当 期 各 月 发 放 工 资 薪 酬 人 次 合 计 人 均 工 资 ( 元 / 月 ) 2, , , , 当 地 人 均 工 资 水 平 ( 职 工, 元 / 月 ) - - 5, ,

115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 元 / 月 ) 1, , ,400 1,260 注 :(1) 工 资 薪 酬 包 含 工 资 奖 金 及 员 工 福 利 ; 人 均 工 资 = 工 资 薪 酬 / 当 期 个 月 发 放 工 资 薪 酬 人 次 合 计 ;(2) 当 年 人 均 工 资 水 平 数 据 和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数 据 来 源 于 北 京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 报 告 期 内, 通 州 分 公 司 员 工 人 均 工 资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均 高 于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但 低 于 当 地 人 均 工 资 水 平, 主 要 是 因 为 通 州 分 公 司 均 为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而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通 常 工 资 较 低 (4) 连 江 分 公 司 工 资 薪 酬 情 况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工 资 薪 酬 ( 元 ) 644, ,892, ,678, ,347, 当 期 各 月 发 放 工 资 薪 酬 人 次 合 计 人 均 工 资 ( 元 / 月 ) 4, , , , 当 地 人 均 工 资 水 平 ( 元 / 月 ) - - 3, ,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 元 / 月 ) 1, , , , 注 :(1) 工 资 薪 酬 包 含 工 资 奖 金 及 员 工 福 利 ; 人 均 工 资 = 工 资 薪 酬 / 当 期 个 月 发 放 工 资 薪 酬 人 次 合 计 ;(2) 当 年 人 均 工 资 水 平 数 据 来 源 于 福 建 省 统 计 局 网 站 ;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数 据 来 源 于 福 建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3) 连 江 分 公 司 成 立 于 2012 年 3 月 2012 年, 连 江 分 公 司 员 工 人 均 工 资 略 低 于 2012 年 当 地 人 均 工 资 水 平 2013 年 度, 连 江 分 公 司 员 工 人 均 工 资 较 上 年 有 所 增 长 2014 年 度 及 2015 年 度 1-6 月, 连 江 分 公 司 员 工 人 均 工 资 与 2013 年 度 基 本 持 平, 略 有 增 长 (5) 吉 林 省 分 公 司 工 资 薪 酬 情 况 吉 林 省 分 公 司 成 立 于 2010 年 10 月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吉 林 省 分 公 司 聘 请 的 员 工 在 公 司 本 部 发 放 工 资, 其 工 资 薪 酬 情 况 在 公 司 本 部 统 计 数 据 中 反 映 (6) 兰 州 分 公 司 工 资 薪 酬 情 况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工 资 薪 酬 ( 元 ) 1,209, ,585, , 当 期 各 月 发 放 工 资 薪 酬 人 次 合 计 人 均 工 资 ( 元 / 月 ) 5, , , 当 地 人 均 工 资 水 平 ( 元 / 月 ) - - 3,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 元 / 月 ) 1, , , 兰 州 分 公 司 成 立 于 2013 年 10 月 14 日 2014 年 度, 兰 州 分 公 司 人 均 工 资 较

116 2013 年 度 下 降 较 多, 主 要 原 因 为 该 分 公 司 成 立 于 2013 年 末,2013 年 员 工 均 为 薪 酬 较 高 的 管 理 人 员, 而 2014 年 兰 州 分 公 司 正 式 开 展 工 程, 普 通 员 工 人 数 增 加 所 致 2015 年 1-6 月, 兰 州 分 公 司 人 均 工 资 上 涨, 主 要 原 因 为 2015 年 上 半 年 度 兰 州 分 公 司 由 于 施 工 需 要 新 聘 请 了 技 术 人 员, 其 薪 酬 较 高 所 致 (7) 漳 州 分 公 司 工 资 薪 酬 情 况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工 资 薪 酬 ( 元 ) 636, ,229, 当 期 各 月 发 放 工 资 薪 酬 人 次 合 计 人 均 工 资 ( 元 / 月 ) 4, , 当 地 人 均 工 资 水 平 ( 元 / 月 ) - 4, ,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 元 / 月 ) 1, , 漳 州 分 公 司 成 立 于 2014 年 3 月 31 日 2014 年 度 及 2015 年 1-6 月, 漳 州 分 公 司 人 均 工 资 高 于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8) 抚 松 分 公 司 工 资 薪 酬 情 况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工 资 薪 酬 ( 元 ) 109, , 当 期 各 月 发 放 工 资 薪 酬 人 次 合 计 人 均 工 资 ( 元 / 月 ) 4, , 当 地 人 均 工 资 水 平 ( 元 / 月 )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 元 / 月 ) 1, ,220 抚 松 分 公 司 成 立 于 2014 年 5 月 29 日 2014 年 度 及 2015 年 1-6 月, 抚 松 分 公 司 人 均 工 资 高 于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9) 扬 中 分 公 司 工 资 薪 酬 情 况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工 资 薪 酬 ( 元 ) 333, , 当 期 各 月 发 放 工 资 薪 酬 人 次 合 计 人 均 工 资 ( 元 / 月 ) 4, , 当 地 人 均 工 资 水 平 ( 元 / 月 )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 元 / 月 ) 1, ,480 扬 中 分 公 司 成 立 于 2014 年 11 月 19 日 2014 年 度, 扬 中 分 公 司 人 均 工 资 高 于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2015 年 1-6 月, 扬 中 分 公 司 人 均 工 资 略 低 于 2014 年 度, 主 要 原 因 为 2014 年 度 扬 中 分 公 司 新 成 立, 人 员 均 为 项 目 经 理 等 薪 酬 较 高 的 人 员 而 2015 年 上 半 年 当 地 项 目 已 开 工, 普 通 员 工 陆 续 增 加, 导 致 人 均 工 资 降 低

117 酬 情 况 4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普 通 员 工 及 工 程 项 目 员 工 的 工 资 薪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在 册 员 工 按 合 同 时 间 可 分 为 : 长 期 员 工 ( 包 括 董 监 高 及 普 通 员 工 ) 工 程 项 目 员 工 二 种 其 中 工 程 项 目 员 工 是 指 应 各 工 程 项 目 需 求, 由 发 行 人 自 行 聘 用 的 员 工 各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董 监 高 与 普 通 员 工 工 程 项 目 员 工 的 人 均 工 资 薪 酬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人 均 薪 酬 ( 注 1) 2015 年 1-6 月 ( 注 4) 单 位 : 万 元 / 年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普 通 员 工 人 均 薪 酬 ( 注 2) 工 程 项 目 员 工 人 均 薪 酬 ( 注 3) 注 1: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人 均 薪 酬 =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税 前 工 资 /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发 放 人 次 数 注 2: 普 通 员 工 人 均 薪 酬 = 普 通 员 工 人 均 薪 酬 总 额 / 各 期 普 通 员 工 发 放 人 次 数 注 3: 工 程 项 目 员 工 人 均 薪 酬 = 工 程 项 目 员 工 人 薪 酬 总 额 / 各 期 工 程 项 目 员 发 放 人 次 数 注 4:2015 年 1-6 月 数 据 为 半 年 度 的 人 均 薪 酬 2015 年 1-6 月 工 程 项 目 员 工 人 均 薪 酬 较 低, 主 要 原 因 为 2015 年 春 节 较 以 前 年 度 较 晚, 项 目 招 投 标 工 作 在 3 月 份 以 后 进 行, 导 致 项 目 实 际 施 工 时 间 滞 后 项 目 工 程 人 员 工 资 按 实 际 工 作 时 间 计 算 和 发 放, 工 作 时 间 减 少 导 致 工 资 总 额 减 少 5 发 行 人 员 工 按 期 限 和 地 域 区 分 的 人 均 工 资 薪 酬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按 员 工 期 限 地 域 区 别, 人 均 工 资 薪 酬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母 公 司 公 司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乾 景 园 林 长 期 在 册 员 工 资 薪 酬 总 额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工 资 薪 酬 总 额 当 期 各 月 发 放 工 资 薪 酬 长 期 在 册 员 工 人 次 合 计 当 期 各 月 发 放 工 资 薪 酬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人 次 合 计 7,547, ,849, ,269, ,577, , ,048, ,594, ,093, ,124 2,095 1, ,154 2,522 2,

118 子 公 司 分 公 司 公 司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大 连 乾 璟 乾 景 陌 野 长 沙 分 公 司 合 肥 分 公 司 长 期 在 册 员 工 人 均 工 资 ( 元 / 月 )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人 均 工 资 ( 元 / 月 ) 长 期 在 册 员 工 资 薪 酬 总 额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工 资 薪 酬 总 额 当 期 各 月 发 放 工 资 薪 酬 长 期 在 册 员 工 人 次 合 计 当 期 各 月 发 放 工 资 薪 酬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人 次 合 计 长 期 在 册 员 工 人 均 工 资 ( 元 / 月 )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人 均 工 资 ( 元 / 月 ) 长 期 在 册 员 工 资 薪 酬 总 额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工 资 薪 酬 总 额 当 期 各 月 发 放 工 资 薪 酬 长 期 在 册 员 工 人 次 合 计 当 期 各 月 发 放 工 资 薪 酬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人 次 合 计 长 期 在 册 员 工 人 均 工 资 ( 元 / 月 )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人 均 工 资 ( 元 / 月 ) 长 期 在 册 员 工 资 薪 酬 总 额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工 资 薪 酬 总 额 当 期 各 月 发 放 工 资 薪 酬 长 期 在 册 员 工 人 次 合 计 当 期 各 月 发 放 工 资 薪 酬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人 次 合 计 长 期 在 册 员 工 人 均 工 资 ( 元 / 月 )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人 均 工 资 ( 元 / 月 ) 长 期 在 册 员 工 资 薪 酬 总 额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工 资 薪 酬 总 额 当 期 各 月 发 放 工 资 薪 酬 长 期 在 册 员 工 人 次 合 计 当 期 各 月 发 放 工 资 薪 酬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人 次 合 计 8, , , , , , , , , , , , , , , , ,624, ,297, ,131, ,007, , , , , , , , , , , , , , , , ,663, ,578, ,548, ,

119 公 司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通 州 分 公 司 连 江 分 公 司 兰 州 分 公 司 漳 州 分 公 司 长 期 在 册 员 工 人 均 工 资 ( 元 / 月 )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人 均 工 资 ( 元 / 月 ) 长 期 在 册 员 工 资 薪 酬 总 额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工 资 薪 酬 总 额 当 期 各 月 发 放 工 资 薪 酬 长 期 在 册 员 工 人 次 合 计 当 期 各 月 发 放 工 资 薪 酬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人 次 合 计 长 期 在 册 员 工 人 均 工 资 ( 元 / 月 )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人 均 工 资 ( 元 / 月 ) 长 期 在 册 员 工 资 薪 酬 总 额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工 资 薪 酬 总 额 当 期 各 月 发 放 工 资 薪 酬 长 期 在 册 员 工 人 次 合 计 当 期 各 月 发 放 工 资 薪 酬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人 次 合 计 长 期 在 册 员 工 人 均 工 资 ( 元 / 月 )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人 均 工 资 ( 元 / 月 ) 长 期 在 册 员 工 资 薪 酬 总 额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工 资 薪 酬 总 额 当 期 各 月 发 放 工 资 薪 酬 长 期 在 册 员 工 人 次 合 计 当 期 各 月 发 放 工 资 薪 酬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人 次 合 计 长 期 在 册 员 工 人 均 工 资 ( 元 / 月 )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人 均 工 资 ( 元 / 月 ) 长 期 在 册 员 工 资 薪 酬 总 额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工 资 薪 酬 总 额 当 期 各 月 发 放 工 资 薪 酬 长 期 在 册 员 工 人 次 合 计 当 期 各 月 发 放 工 资 薪 酬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人 次 合 计 5, , , , , , , , , , , , , , ,731, ,235, , , , , , , , , , , , , , ,125, ,387, , , , , , , , , , , , ,

120 公 司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抚 松 分 公 司 扬 中 分 公 司 长 期 在 册 员 工 人 均 工 资 ( 元 / 月 )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人 均 工 资 ( 元 / 月 ) 长 期 在 册 员 工 资 薪 酬 总 额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工 资 薪 酬 总 额 当 期 各 月 发 放 工 资 薪 酬 长 期 在 册 员 工 人 次 合 计 当 期 各 月 发 放 工 资 薪 酬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人 次 合 计 长 期 在 册 员 工 人 均 工 资 ( 元 / 月 )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人 均 工 资 ( 元 / 月 ) 长 期 在 册 员 工 资 薪 酬 总 额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工 资 薪 酬 总 额 当 期 各 月 发 放 工 资 薪 酬 长 期 在 册 员 工 人 次 合 计 当 期 各 月 发 放 工 资 薪 酬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人 次 合 计 长 期 在 册 员 工 人 均 工 资 ( 元 / 月 )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人 均 工 资 ( 元 / 月 ) 6 发 行 人 工 资 薪 酬 与 同 行 业 的 比 较 5, , , , , , , , , , , , , , , , , ,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员 工 平 均 薪 酬 对 比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 年 年 度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项 目 普 邦 园 林 东 方 园 林 棕 榈 园 林 铁 汉 生 态 平 均 乾 景 园 林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人 均 薪 酬 -( 注 2) 除 董 监 高 外 其 余 员 工 ( 包 括 长 期 及 工 程 项 目 员 工 ) 人 均 薪 酬 -( 注 2)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人 均 薪 酬 除 董 监 高 外 其 余 员 工 ( 包 括 长 期 及 工 程 项 目 员 工 ) 人 均 薪 酬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人 均 薪 酬 除 董 监 高 外 其 余 员

121 年 度 2012 年 度 项 目 工 ( 包 括 长 期 及 工 程 项 目 员 工 ) 人 均 薪 酬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人 均 薪 酬 除 董 监 高 外 其 余 员 工 ( 包 括 长 期 及 工 程 项 目 员 工 ) 人 均 薪 酬 普 邦 园 林 东 方 园 林 棕 榈 园 林 铁 汉 生 态 平 均 乾 景 园 林 注 :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员 工 平 均 薪 酬 根 据 各 公 司 年 报 或 中 披 露 的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贷 方 金 额 ( 含 社 保 奖 金 ) 和 各 期 末 员 工 人 数 计 算 得 出 发 行 人 员 工 平 均 薪 酬 根 据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贷 方 金 额 ( 含 社 保 奖 金 ) 和 各 期 末 员 工 人 数 计 算 得 出 注 2: 其 中 普 邦 园 林 2015 上 半 年 因 未 披 露 高 管 薪 酬 无 法 计 算 从 上 表 可 见,2012 年 度 发 行 人 的 除 董 监 高 外 其 余 员 工 ( 包 括 长 期 及 工 程 项 目 员 工 ) 人 均 薪 酬 较 低, 仅 为 3.81 万 元 / 年, 主 要 原 因 为 当 年 末 发 行 人 聘 请 的 工 程 项 目 人 员 较 多 (2012 年 度 年 度, 期 末 工 程 项 目 人 员 占 普 通 员 工 比 例 分 为 63.46% 29.35% 24.36%), 而 工 程 项 目 人 员 以 短 期 用 工 为 主, 因 此 前 述 计 算 方 法 仅 考 虑 年 末 在 册 人 数, 而 未 考 虑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实 际 领 薪 天 数, 因 此 未 能 准 确 反 映 普 通 人 员 薪 酬 情 况 : 在 年 末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较 多 的 情 况 下, 则 会 导 致 人 均 薪 酬 计 算 时 的 人 数 增 加, 从 而 导 致 人 均 薪 酬 数 字 偏 低 2015 年 1-6 月, 除 董 监 高 外 的 长 期 员 工 及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人 均 薪 酬 为 3.25 万 元 主 要 原 因 为 2015 年 春 节 较 以 前 年 度 较 晚, 项 目 招 投 标 工 作 在 3 月 份 以 后 进 行, 导 致 项 目 实 际 施 工 时 间 滞 后 项 目 工 程 人 员 工 资 按 实 际 工 作 时 间 计 算 和 发 放, 工 作 时 间 减 少 导 致 工 资 总 额 减 少, 因 此 2015 年 上 半 年 度 人 均 薪 酬 较 低 若 按 照 员 工 薪 酬 发 放 人 次 进 行 平 均 计 算, 则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人 均 薪 酬 情 况 详 见 本 节 之 4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普 通 员 工 及 工 程 项 目 员 工 的 工 资 薪 酬 情 况 按 全 部 员 工 平 均 薪 酬 情 况 对 比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 年 财 务 指 标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东 方 园 林 棕 榈 园 林 铁 汉 生 态 普 邦 园 林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平 均 乾 景 园 林

122 注 :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员 工 平 均 薪 酬 根 据 各 公 司 年 报 或 中 披 露 的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贷 方 金 额 ( 含 社 保 奖 金 ) 和 员 工 人 数 计 算 得 出 发 行 人 员 工 平 均 薪 酬 根 据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贷 方 金 额 ( 含 社 保 奖 金 ) 和 员 工 人 数 计 算 得 出 2015 年 1-6 月 人 均 薪 酬 按 照 年 化 数 据 处 理 计 算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人 均 工 资 保 持 稳 定,2013 年 度 略 低 于 2012 年 人 均 薪 酬, 主 要 原 因 为 公 司 2013 年 新 聘 较 多 普 通 员 工, 普 通 员 工 收 入 不 高, 因 此 导 致 人 均 薪 酬 下 降 2014 年 度 较 2013 年 度 增 长 8.07%, 但 仍 然 低 于 同 行 业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平 均 水 平 2015 年 度 年 化 人 均 工 资 较 2014 年 度 下 降 了 8.56%, 主 要 原 因 为 2015 年 春 节 较 以 前 年 度 较 晚, 项 目 招 投 标 工 作 在 3 月 份 以 后 进 行, 导 致 项 目 实 际 施 工 时 间 滞 后 项 目 工 程 人 员 工 资 按 实 际 工 作 时 间 计 算 和 发 放, 工 作 时 间 减 少 导 致 工 资 总 额 减 少 因 此 导 致 2015 年 年 化 人 均 薪 酬 较 低 发 行 人 目 前 未 就 上 市 前 后 高 管 薪 酬 做 出 任 何 具 体 安 排 十 二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及 作 为 股 东 的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作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及 其 履 行 情 况 ( 一 )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诺 详 见 本 章 之 八 发 行 人 股 本 情 况 之 ( 六 )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诺 相 关 内 容 ( 二 ) 控 股 股 东 对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详 见 本 第 七 章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之 一 同 业 竞 争 之 ( 二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作 出 的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承 诺 相 关 内 容 ( 三 ) 关 于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承 诺 2014 年 5 月 10 日, 公 司 召 开 的 2013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并 通 过 了 关 于 制 定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的 议 案 为 保 护 投 资 者 利 益, 公 司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公 司 及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按 照 决 议 所 述 预 案 实 施 股 票 价 格 稳 定 措 施, 具 体 可 见 本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之 二 关 于 公 司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 四 ) 关 于 持 股 意 向 和 未 来 股 份 减 持 安 排 的 承 诺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以 及 发 行 人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已 就 其 所 持 股 份 持 股 意 向 和 未 来 股 份 减 持 安 排 做 出 承 诺, 具 体 可 见 本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之 三 关 于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的 承 诺

123 ( 五 ) 关 于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的 承 诺 1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承 诺 : 1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 2 若 有 权 部 门 认 定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其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本 人 将 依 法 购 回 已 转 让 的 原 限 售 股 份 ; 本 人 将 在 上 述 事 项 认 定 后 10 个 交 易 日 内 制 订 股 份 购 回 方 案 并 予 以 公 告, 采 用 二 级 市 场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依 法 购 回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时 发 行 人 股 东 发 售 的 原 限 售 股 份 购 回 价 格 ( 如 果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须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复 权 处 理 ) 依 据 二 级 市 场 价 格 确 定, 但 是 不 低 于 原 转 让 价 格 及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监 管 规 则 确 定 的 价 格 若 本 人 购 回 已 转 让 的 原 限 售 股 份 触 发 要 约 收 购 条 件 的, 本 人 将 依 法 履 行 要 约 收 购 程 序, 并 履 行 相 应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3 若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本 人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2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 1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 2 若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本 人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年 5 月 10 日, 公 司 召 开 的 2013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并 通 过 了 关 于 保 护 投 资 者 利 益 的 议 案, 其 中, 关 于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的 承 诺 及 其 约 束 措 施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 发 行 人 承 诺 : 1 本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 2 若 有 权 部 门 认 定 : 本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其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本 公 司 将 依 法 回 购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 3 在 有 权 部 门 认 定 本 公 司 存 在 对 判 断 本 公 司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后,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将 在 上 述 事 项 认 定 后 10 个 交 易 日 内 制 订 股 份 回 购 方 案 并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124 审 议 批 准, 并 经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或 核 准 或 备 案, 启 动 股 份 回 购 措 施, 将 依 法 回 购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 回 购 价 格 ( 如 果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须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复 权 处 理 )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确 定, 且 不 低 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的 发 行 价 格 ; 4 本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本 公 司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以 及 作 为 股 东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能 够 履 行 其 作 出 的 相 关 承 诺

125 第 六 章 业 务 与 技 术 一 发 行 人 的 主 营 业 务 及 其 变 化 情 况 本 公 司 营 业 执 照 所 载 经 营 范 围 为 :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无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专 业 承 包 ;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 风 景 园 林 工 程 设 计 ; 城 市 园 林 规 划 ; 技 术 咨 询 ; 苗 木 种 植 ; 销 售 苗 木 ; 苗 木 租 赁 ( 未 取 得 行 政 许 可 的 项 目 除 外 ) 本 公 司 目 前 主 要 从 事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园 林 景 观 设 计 苗 木 种 植 和 园 林 绿 化 养 护 等 业 务, 主 要 为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政 府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等 提 供 园 林 绿 化 的 综 合 服 务, 包 括 地 产 景 观 市 政 绿 化 等 园 林 景 观 工 程 的 规 划 设 计 施 工 与 养 护 业 务, 另 外, 公 司 也 从 事 苗 木 的 种 植 和 销 售 本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主 营 业 务 没 有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二 行 业 基 本 情 况 ( 一 ) 行 业 概 况 1 园 林 绿 化 的 概 念 (1) 园 林 根 据 中 国 大 百 科 全 书, 园 林 是 指 在 一 定 的 地 域 运 用 工 程 技 术 和 艺 术 手 段, 通 过 改 造 地 形 ( 或 进 一 步 筑 山 叠 石 理 水 ) 种 植 树 木 花 草 营 造 建 筑 和 布 置 园 路 等 途 径 创 作 而 成 的 美 的 自 然 环 境 和 游 憩 境 域 (2) 园 林 绿 化 园 林 绿 化 泛 指 城 市 园 林 绿 地 和 风 景 名 胜 区 中 涵 盖 园 林 建 筑 工 程 在 内 的 环 境 建 设 工 程, 包 括 园 林 建 筑 工 程 土 方 工 程 园 林 筑 山 工 程 园 林 理 水 工 程 园 林 铺 地 工 程 绿 化 工 程 等, 它 是 应 用 工 程 技 术 来 表 现 园 林 艺 术, 使 地 面 上 的 工 程 构 筑 物 和 园 林 景 观 融 为 一 体 园 林 绿 化 的 主 体 是 植 物 造 景 ; 园 林 绿 化 的 方 式 是 园 林 植 物 在 一 定 范 围 内 在 不 同 地 形 地 貌 上 的 合 理 配 置 栽 培 和 养 护 ; 园 林 绿 化 的 目 的 是 达 到 景 致 优 美 环 境 宜 人 绿 化 是 园 林 的 基 础 和 局 部, 园 林 是 绿 化 的 最 高 层 次 和 整 体 ; 园 林 可 以 包 含 绿 化, 但 绿 化 不 能 代 表 园 林 2 园 林 绿 化 的 功 能 随 着 我 国 工 业 化 和 现 代 化 进 程 加 快, 城 镇 化 水 平 将 不 断 提 高, 越 来 越 多 的 人 口 正 转 向 城 镇 生 活 和 工 作, 对 城 市 的 生 态 环 境 的 压 力 也 将 越 来 越 大 城 市 园 林 绿

126 化 对 于 改 善 城 市 的 生 态 环 境, 具 有 多 方 面 的 重 要 作 用 : 保 护 环 境 提 高 环 境 质 量 的 生 态 功 能, 有 益 于 身 心 健 康, 甚 至 改 善 城 市 形 象 改 善 投 资 环 境 等 作 用 一 般 来 说 园 林 绿 化 具 有 以 下 生 态 和 社 会 作 用 : 生 态 作 用 包 括 (1) 改 善 环 境 温 度,(2) 提 高 空 气 湿 度,(3) 改 善 空 气 质 量,(4) 降 低 噪 声,(5) 减 灾 避 险,(6) 防 风 固 沙,(7) 水 土 保 持,(8) 抗 旱 防 洪 ; 社 会 作 用 包 括 (1) 美 化 环 境,(2) 旅 游 休 闲,(3) 优 化 投 资 环 境,(4) 促 进 人 与 自 然 和 谐 发 展 3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涉 及 的 领 域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的 产 业 链 包 括 了 绿 化 苗 木 繁 育 园 林 景 观 规 划 设 计 园 林 景 观 工 程 施 工 及 园 林 养 护 等 一 系 列 的 专 业 分 工 园 林 行 业 上 游 为 原 材 料 供 应 商, 下 游 为 园 林 景 观 产 品 及 服 务 的 采 购 者, 包 括 各 级 政 府 企 事 业 单 位, 房 地 产 商 等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产 业 链 示 意 图 提 供 绿 化 苗 木 苗 木 生 产 商 材 料 供 应 商 提 供 信 息 景 观 设 计 单 位 提 供 园 林 建 设 材 料 技 术 交 底 园 林 工 程 承 包 商 项 目 移 交 园 林 养 护 政 府 部 门 房 地 产 商 企 事 业 单 位 上 游 行 业 中 游 行 业 下 游 行 业 根 据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与 代 码 (GB/T ) 的 分 类 标 准,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属 于 建 筑 业 和 专 业 技 术 服 务 业 中 的 工 程 管 理 服 务 ; 园 林 景 观 规 划 设 计 属 于 专 业 技 术 服 务 业 中 的 工 程 勘 查 设 计 ; 苗 木 花 卉 和 其 他 绿 化 植 物 的 生 产 和 培 育 属 于 农 业 中 园 艺 作 物 的 种 植 和 林 业 中 的 林 木 的 培 育 和 种 植 ; 园 林 的 维 护 和 管 养 则 属 于 公 共 设 施 管 理 业 中 的 城 市 绿 化 管 理 业 园 林 存 在 众 多 分 类,1988 年 版 的 中 国 大 百 科 全 书 阐 明 风 景 园 林 学 包 括 传 统 园 林 城 市 绿 地 系 统 规 划 大 地 景 观 规 划 3 个 层 次 在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的 经 济 实 践 中, 根 据 投 资 主 体 的 不 同, 大 致 分 为 市 政 类 园 林 和 地 产 类 园 林 其 中, 市 政 类 园 林 主 要 指 由 各 级 政 府 投 资 建 设 的 城 市 公 共 绿 地 市 政 道 路 绿 化 广 场 公 园 等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或 事 业 单 位 附 属 的 园 林 绿 化 项 目, 主 要 包 括 市 政 绿 化 生 态 建 设 等 市 政 绿 化 主 要 是 指 由 政 府 投 资 建 设 的 城 市 公 共 绿 地 市 政 道 路 绿 化 广 场 公 园 等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或 事 业 单 位 附 属 的 园 林 工 程 等 项 目 ; 生 态 建 设 主 要 包 括 生 态 林 建 设 生 态 修 复 ( 通 过 人 为 辅 助 方 式 对 遭 到 破 坏 的 生 态 系 统 如 开 采 后 的 矿 场 废 址 开 凿 公 路 和 铁 路 等 裸 露 的 山 体 边 坡 等 进 行 辅 助 修 复, 从 而 使 其 逐 步 恢 复 或 逐 步 向 良 性 循 环 方 向 发 展 ) 生 态 湿 地 恢 复 重 建 地 产 类 园 林 主 要 包 括 地 产 景 观 旅 游

127 度 假 景 观 等 其 中, 地 产 景 观 主 要 是 由 房 地 产 公 司 投 资 建 设 的 各 种 小 区 别 墅 酒 店 商 业 广 场 等 周 边 园 林 绿 化 建 设 项 目 ; 旅 游 度 假 景 观 主 要 指 由 地 产 开 发 商 投 资 建 设, 具 有 某 种 特 定 景 观 特 色 的 旅 游 度 假 目 的 地, 满 足 游 客 住 娱 吃 购 游 一 体 化 的 综 合 项 目 园 林 绿 化 市 政 类 园 林 地 产 类 园 林 市 政 绿 化 生 态 建 设 其 他 地 产 景 观 旅 游 度 假 其 他 ( 二 )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自 律 性 组 织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1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及 自 律 性 组 织 我 国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的 主 管 部 门 为 中 央 和 各 级 地 方 政 府 的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以 及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主 管 部 门 国 家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国 家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城 市 建 设 司 国 家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司 国 家 林 业 局 造 林 绿 化 管 理 司 主 要 职 能 主 要 负 责 拟 订 和 制 定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及 市 场 的 相 关 法 规 规 章 制 度 相 关 行 业 标 准 及 资 质 资 格 标 准 ; 负 责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的 资 质 管 理 拟 订 城 市 建 设 和 市 政 公 用 事 业 的 发 展 战 略 中 长 期 规 划 改 革 措 施 规 章 ; 指 导 城 市 供 水 节 水 燃 气 热 力 市 政 设 施 园 林 市 容 环 境 治 理 城 建 监 察 等 工 作 ; 指 导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和 管 网 配 套 建 设 ; 指 导 城 市 规 划 区 的 绿 化 工 作 ; 承 担 国 家 级 风 景 名 胜 区 世 界 自 然 遗 产 项 目 和 世 界 自 然 与 文 化 双 重 遗 产 项 目 的 有 关 工 作 拟 订 规 范 建 筑 市 场 各 方 主 体 行 为 房 屋 和 市 政 工 程 项 目 招 标 投 标 施 工 许 可 建 设 监 理 合 同 管 理 工 程 风 险 管 理 的 规 章 制 度 并 监 督 执 行 ; 拟 订 工 程 建 设 建 筑 业 勘 察 设 计 的 行 业 发 展 政 策 规 章 制 度 并 监 督 执 行 ; 拟 订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建 筑 安 装 企 业 建 筑 装 饰 装 修 企 业 建 筑 制 品 企 业 建 设 监 理 单 位 勘 察 设 计 咨 询 单 位 资 质 标 准 并 监 督 执 行 ; 认 定 从 事 各 类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代 理 业 务 的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的 资 格 承 担 全 国 种 苗 造 林 营 林 质 量 管 理 ; 指 导 以 植 树 种 草 等 生 物 措 施 防 治 水 土 流 失 工 作 ; 指 导 各 类 公 益 林 和 商 品 林 的 培 育 ; 组 织 指 导 全 国 林 业 有 害 生 物 防 治 检 疫 和 预 测 预 报 ; 指 导 监 督 全 民 义 务 植 树 城 乡 绿 化 部 门 绿 化 工 作 ; 拟 订 林 业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的 政 策 措 施 并 组 织 实 施 ; 承 担 全 国 绿 化 委 员 会 的 具 体 工 作 花 卉 生 产 由 地 方 政 府 农 业 主 管 部 门 管 理 各 大 中 城 市 的 绿 化 养 护 事 务 由 当 地 的 园 林 绿 化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一 些 地 方 由 城 市 建 设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管 理

128 我 国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目 前 尚 未 形 成 全 国 性 的 行 业 自 律 组 织, 但 部 分 省 市 建 立 了 地 方 性 行 业 协 会, 如 北 京 市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协 会 等 另 外, 由 风 景 园 林 工 作 者 和 相 关 单 位 自 愿 结 成 了 学 术 性 非 盈 利 社 会 组 织 中 国 风 景 园 林 学 会, 并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建 立 了 地 方 学 会, 其 中 省 级 学 会 23 个, 市 级 学 会 56 个 2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1992 年 6 月 国 务 院 颁 布 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市 绿 化 条 例 将 城 市 绿 化 建 设 纳 入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计 划, 并 鼓 励 和 加 强 城 市 绿 化 的 科 学 研 究 和 技 术 推 广, 使 我 国 的 城 市 绿 化 事 业 真 正 进 入 了 法 制 轨 道 这 些 政 策 法 规 的 出 台 和 实 施 将 有 力 的 推 动 我 国 景 观 园 林 行 业 的 发 展 发 展 历 程 文 件 名 称 发 布 时 间 发 布 方 起 步 阶 段 全 面 发 展 阶 段 蓬 勃 发 展 阶 段 2001 年 至 今 关 于 当 前 城 市 工 作 若 干 问 题 的 指 示 等 1962 年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城 市 绿 化 条 例 1992 年 国 务 院 城 市 绿 化 规 划 建 设 指 标 的 规 定 1993 年 原 建 设 部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办 法 1995 年 原 建 设 部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资 质 标 准 1995 年 原 建 设 部 城 市 绿 化 工 程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1999 年 原 建 设 部 创 建 国 家 园 林 城 市 实 施 方 案 国 家 园 林 城 市 标 准 2000 年 原 建 设 部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城 市 绿 化 建 设 的 通 知 2001 年 国 务 院 城 市 绿 地 分 类 标 准 2002 年 原 建 设 部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资 质 标 准 ( 修 订 本 ) 2006 年 原 建 设 部 工 程 设 计 资 质 标 准 2007 年 原 建 设 部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2007 年 原 建 设 部 建 设 部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资 质 申 报 和 审 批 工 作 规 程 2006 年 发 布,2007 年 修 订 原 建 设 部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资 质 等 级 标 准 2009 年 住 建 部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一 级 资 质 申 报 管 理 工 作 规 程 关 于 加 快 建 设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资 质 信 息 核 准 一 体 化 管 理 体 系 的 通 知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促 进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事 业 健 康 发 展 的 指 导 意 见 2009 年 住 建 部 2011 年 住 建 部 2012 年 住 建 部 此 外, 其 他 与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相 关 的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性 文 件 还 包 括 :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办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建 筑 工 程 设 计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办 法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试 行 办 法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等

129 3 行 业 资 质 管 理 为 规 范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市 场 行 为, 加 强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引 导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市 场 健 康 发 展, 住 建 部 出 台 了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资 质 标 准, 并 于 2009 年 10 月 进 行 了 最 新 一 次 的 修 订, 并 发 布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资 质 等 级 标 准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一 级 资 质 由 住 建 部 核 准 ;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二 级 及 二 级 以 下 等 级 的 企 业 资 质, 由 省 ( 自 治 区 )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或 直 辖 市 园 林 绿 化 主 管 部 门 核 准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资 质 等 级 标 准 的 经 营 范 围 如 下 : 资 质 等 级 一 级 资 质 二 级 资 质 三 级 资 质 三 级 资 质 以 下 经 营 范 围 1 可 承 揽 各 种 规 模 以 及 类 型 的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包 括 : 综 合 公 园 社 区 公 园 专 类 公 园 带 状 公 园 等 各 类 公 园, 生 产 绿 地 防 护 绿 地 附 属 绿 地 等 各 类 绿 地 2 可 承 揽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中 的 整 地 栽 植 及 园 林 绿 化 项 目 配 套 的 500 平 方 米 以 下 的 单 层 建 筑 ( 工 具 间 茶 室 卫 生 设 施 等 ) 小 品 花 坛 园 路 水 系 喷 泉 假 山 雕 塑 广 场 铺 装 驳 岸 单 跨 15 米 以 下 的 园 林 景 观 人 行 桥 梁 码 头 以 及 园 林 设 施 设 备 安 装 项 目 等 3 可 承 揽 各 种 规 模 以 及 类 型 的 园 林 绿 化 养 护 管 理 工 程 4 可 从 事 园 林 绿 化 苗 木 花 卉 盆 景 草 坪 的 培 育 生 产 和 经 营 5 可 从 事 园 林 绿 化 技 术 咨 询 培 训 和 信 息 服 务 1 可 承 揽 工 程 造 价 在 1200 万 元 以 下 的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包 括 : 综 合 公 园 社 区 公 园 专 类 公 园 带 状 公 园 等 各 类 公 园, 生 产 绿 地 防 护 绿 地 附 属 绿 地 等 各 类 绿 地 2 可 承 揽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中 的 整 地 栽 植 及 园 林 绿 化 项 目 配 套 的 200 平 方 米 以 下 的 单 层 建 筑 ( 工 具 间 茶 室 卫 生 设 施 等 ) 小 品 花 坛 园 路 水 系 喷 泉 假 山 雕 塑 广 场 铺 装 驳 岸 单 跨 10 米 以 下 的 园 林 景 观 人 行 桥 梁 码 头 以 及 园 林 设 施 设 备 安 装 项 目 等 3 可 承 揽 各 种 规 模 以 及 类 型 的 园 林 绿 化 养 护 管 理 工 程 4 可 从 事 园 林 绿 化 苗 木 花 卉 盆 景 草 坪 的 培 育 生 产 和 经 营, 园 林 绿 化 技 术 咨 询 和 信 息 服 务 1 可 承 揽 工 程 造 价 在 500 万 元 以 下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包 括 : 综 合 公 园 社 区 公 园 专 类 公 园 带 状 公 园 等 各 类 公 园, 生 产 绿 地 防 护 绿 地 附 属 绿 地 等 各 类 绿 地 2 可 承 揽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中 的 整 地 栽 植 及 小 品 花 坛 园 路 水 系 喷 泉 假 山 雕 塑 广 场 铺 装 驳 岸 单 跨 10 米 以 下 的 园 林 景 观 人 行 桥 梁 码 头 以 及 园 林 设 施 设 备 安 装 项 目 等 3 可 承 揽 各 种 规 模 以 及 类 型 的 园 林 绿 化 养 护 管 理 工 程 4 可 从 事 园 林 绿 化 苗 木 花 卉 草 坪 的 培 育 生 产 和 经 营 三 级 资 质 以 下 企 业 只 能 承 担 50 万 元 以 下 的 纯 绿 化 工 程 项 目 园 林 绿 化 养 护 工 程 以 及 劳 务 分 包, 并 限 定 在 企 业 注 册 地 所 在 行 政 区 域 内 实 施 具 体 标 准 由 各 省 级 主 管 部 门 参 照 上 述 规 定 自 行 确 定 工 程 设 计 资 质 分 为 工 程 设 计 综 合 资 质 工 程 设 计 行 业 资 质 工 程 设 计 专 业 资 质 和 工 程 设 计 专 项 资 质 住 建 部 负 责 全 国 工 程 设 计 资 质 的 统 一 监 督 管 理 在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取 得 风 景 园 林 工 程 设 计 专 项 资 质 的 企 业, 方 可 从 事 资 质 证 书 许 可 范 围 内 相 应 的 建 设 工 程 总 承 包 业 务 以 及 项 目 管 理 和 相 关 的 技 术 与 管 理 服 务 这 里 所 称 风 景 园 林 工 程 设 计 是 指 : 风 景 资 源 的 评 价 保 护 和 风 景 区 的 设 计 ; 城 市 园 林 绿 地

130 系 统 园 林 绿 地 景 园 景 点 城 市 景 观 环 境 ; 园 林 植 物 园 林 建 筑 园 林 工 程 风 景 园 林 道 路 工 程 园 林 种 植 设 计 ; 与 上 述 风 景 园 林 工 程 配 套 的 景 观 照 明 设 计 根 据 2007 年 原 住 建 部 颁 布 的 工 程 设 计 资 质 标 准, 风 景 园 林 工 程 设 计 专 项 资 质 标 准 划 分 如 下 表 所 示 : 标 准 等 级 甲 级 乙 级 承 担 业 务 范 围 承 担 风 景 园 林 工 程 专 项 设 计 的 类 型 和 规 模 不 受 限 制 可 承 担 中 型 以 下 规 模 风 景 园 林 工 程 项 目 和 投 资 额 在 2000 万 元 以 下 的 大 型 风 景 园 林 工 程 项 目 的 设 计 ( 三 ) 行 业 发 展 情 况 随 着 我 国 城 市 建 设 迅 速 发 展 及 小 城 镇 建 设 的 长 足 进 步, 人 们 的 文 化 水 平 及 生 活 水 平 不 断 提 高, 人 们 的 环 保 意 识 不 断 加 强, 对 环 境 的 要 求 日 益 提 高, 环 境 的 绿 化 美 化 已 成 为 人 们 的 普 遍 要 求, 促 使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飞 速 发 展 原 建 设 部 自 1992 年 在 全 国 开 展 创 建 国 家 园 林 城 市 活 动, 特 别 是 在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城 市 绿 化 建 设 的 通 知 中 要 求 继 续 做 好 建 设 园 林 城 市 工 作 以 后, 各 级 政 府 高 度 重 视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工 作 和 创 建 园 林 城 市 活 动, 不 断 加 大 投 入, 加 快 城 市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步 伐, 形 成 了 全 民 参 与 创 建 园 林 城 市 的 热 潮,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事 业 和 城 市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得 到 了 快 速 发 展 建 设 部 在 创 建 国 家 园 林 城 市 基 础 上 提 出 新 的 目 标, 开 展 创 建 生 态 园 林 城 市 活 动, 积 极 引 导 城 市 建 设 向 生 态 城 市 的 目 标 发 展 1 行 业 现 状 (1) 城 市 化 推 动 园 林 建 设 持 续 前 进,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进 入 黄 金 发 展 期 城 市 化 是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必 然 趋 势, 表 现 为 城 市 数 量 增 加 和 规 模 扩 大 非 农 产 业 和 非 农 人 口 持 续 集 聚 城 市 功 能 和 城 市 环 境 不 断 改 善 和 提 高, 城 市 经 济 在 国 民 经 济 中 所 占 份 额 不 断 扩 大, 城 市 人 口 在 总 人 口 中 所 占 比 重 不 断 上 升 目 前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已 经 成 为 城 市 建 设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现 代 化 城 市 的 重 要 标 志, 并 紧 紧 围 绕 着 党 中 央 十 七 大 提 出 的 建 设 生 态 文 明 的 科 学 发 展 观 不 断 深 化 发 展 定 位 城 市 化 推 动 园 林 建 设 持 续 前 进 体 现 在 城 市 化 面 积 的 不 断 扩 大 和 城 市 建 成 区 绿 化 覆 盖 率 的 不 断 提 高 在 城 市 化 进 程 中, 不 断 增 加 的 城 镇 人 口 对 城 市 的 承 载 能 力 提 出 了 新 的 要 求, 新 城 区 的 涌 现 和 旧 城 区 的 扩 容 都 需 要 园 林 绿 化 的 跟 进 2006 年 至 2013 年 我 国 城 市 建 成 区 面 积 和 绿 化 覆 盖 率 情 况 如 下 图 所 示 :

131 数 据 来 源 : 中 国 国 家 统 计 局 国 家 数 据 网 站 ( 从 上 图 可 以 看 出, 我 国 的 城 市 化 进 程 迅 速, 城 市 建 成 区 面 积 持 续 显 著 增 长, 由 2006 年 的 33,659.8 平 方 公 里 增 长 到 2013 年 的 47, 平 方 公 里 与 此 同 时, 建 成 区 绿 化 覆 盖 率 由 35.1% 提 升 为 2013 年 的 39.7%, 说 明 在 城 市 化 过 程 中 园 林 绿 化 的 建 设 以 超 过 城 市 化 进 程 的 速 度 高 速 发 展 根 据 全 国 绿 化 委 员 会 国 家 林 业 局 编 制 的 全 国 造 林 绿 化 规 划 纲 要 ( ), 到 2020 年, 我 国 的 城 市 建 成 区 绿 化 覆 盖 率 将 达 到 39.5% 城 市 建 成 区 面 积 的 持 续 增 长 城 市 建 成 区 绿 化 覆 盖 率 不 断 提 高 的 要 求, 推 动 了 园 林 建 设 持 续 前 进 城 市 化 进 程 一 方 面 直 接 创 造 了 市 政 园 林 绿 化 的 广 阔 市 场, 另 一 方 面 通 过 推 动 房 地 产 市 场 的 发 展, 又 间 接 地 提 升 了 地 产 园 林 项 目 的 需 求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进 入 黄 金 发 展 期 (2) 区 域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的 发 展 不 平 衡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我 国 的 经 济 发 生 了 突 飞 猛 进 的 发 展, 但 区 域 经 济 发 展 出 现 了 严 重 的 不 平 衡 问 题 东 西 部 的 差 距 逐 步 拉 大, 城 乡 差 距 越 来 越 明 显, 贫 富 差 距 的 加 大 都 成 为 当 今 社 会 的 重 要 问 题 我 国 区 域 发 展 的 不 平 衡 性 不 仅 仅 是 表 现 在 收 入 或 者 消 费 差 距 等 经 济 增 长 方 面, 更 表 现 在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层 面 的 不 平 衡 性 区 域 发 展 的 不 平 衡 性 也 导 致 我 国 各 区 域 之 间 的 城 市 绿 化 的 发 展 极 不 平 衡 目 前, 东 部 地 区 经 过 大 规 模 的 城 市 绿 化 建 设, 城 市 建 成 区 绿 化 面 积 绿 化 覆 盖 率 人 均 公 共 绿 地 面 积 三 项 指 标 均 高 于 全 国 平 均 指 标 ; 西 部 地 区 的 三 项 指 标 则 大 大 低 于 全 国 平 均 指 标 截 至 2013 年 末, 我 国 城 市 绿 地 按 区 域 分 布 情 况 如 下 图 所 示 :

132 数 据 来 源 : 国 家 统 计 局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2013 由 上 图 可 见, 华 东 和 华 南 地 区 城 市 园 林 绿 地 面 积 较 高, 而 西 部 地 区 ( 西 南 西 北 ) 的 城 市 绿 地 面 积 则 较 低 西 部 地 区 城 市 建 设 用 地 广 阔, 城 市 化 进 程 不 断 加 快, 园 林 绿 化 发 展 空 间 巨 大 (3)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竞 争 现 状 我 国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具 备 不 同 等 级 资 质 的 企 业 众 多, 竞 争 比 较 激 烈, 呈 现 大 行 业, 小 公 司 的 特 点 根 据 住 建 部 公 布 信 息 的 统 计, 目 前 我 国 园 林 企 业 数 量 总 计 已 超 过 16,000 家, 共 有 园 林 规 划 设 计 院 和 设 计 公 司 超 过 1,200 家, 具 有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二 级 以 上 资 质 的 企 业 超 过 2,000 家 根 据 住 建 部 公 布 信 息 及 中 国 园 林 网 统 计 截 止 2015 年 8 月 14 日, 行 业 内 具 有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一 级 资 质 的 企 业 996 家, 具 有 风 景 园 林 工 程 设 计 专 项 甲 级 资 质 的 企 业 230 家, 同 时 具 有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一 级 资 质 和 工 程 设 计 甲 级 资 质 的 企 业 仅 有 58 家 2 行 业 特 征 (1) 资 金 密 集 型 特 征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的 特 点 决 定 了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的 资 金 密 集 型 特 征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从 项 目 招 标 合 同 签 署 履 约 景 观 规 划 设 计 原 材 料 采 购 工 程 设 备 租 赁, 到 工 程 施 工 专 项 分 包 项 目 维 修 质 保 绿 化 养 护 等 各 个 业 务 环 节, 都 需 要 大 量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支 撑 运 行 而 上 下 游 领 域 的 结 算 往 往 存 在 时 间 差 异, 导 致 园 林 企 业 在 项 目 施 工 和 养 护 管 理 过 程 中 占 用 了 大 量 营 运 资 金 此 外, 苗 木 的 生 产 和 经 营 同 样 需 要 大 量 的 资 金 投 入 (2) 劳 动 密 集 型 向 知 识 密 集 型 和 技 术 密 集 型 过 渡 特 征

133 传 统 的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具 有 劳 动 密 集 型 特 征 园 林 绿 化 作 业 从 苗 木 种 植 到 现 场 施 工, 以 及 施 工 后 的 园 林 维 护, 更 多 的 是 依 靠 工 人 的 经 验 和 劳 动 者 的 现 场 作 业 目 前,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飞 速 发 展, 开 始 由 劳 动 密 集 型 向 知 识 密 集 型 和 技 术 密 集 型 转 化 园 林 绿 化 作 业 逐 步 摆 脱 工 业 化 程 度 较 低 工 程 设 计 质 量 不 高 等 弊 端, 开 始 大 量 采 用 现 代 化 的 施 工 设 备, 提 高 施 工 效 率 和 质 量 ; 在 工 程 设 计 上 开 始 关 注 美 学 与 人 文 氛 围 的 营 造 ; 绿 化 养 护 则 更 注 重 环 境 友 好 型 产 品 及 养 护 方 式 在 实 践 中 的 科 学 应 用 ; 在 苗 木 生 产 上, 更 注 重 乡 土 资 源 的 利 用 及 新 技 术 的 应 用 2011 年,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教 育 部 公 布 的 学 位 授 予 和 人 才 培 养 学 科 目 录 (2011 年 ) 将 风 景 园 林 学 正 式 列 为 110 个 一 级 学 科 之 一, 列 为 工 学 门 类, 标 志 着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从 劳 动 密 集 型 向 知 识 密 集 型 和 技 术 密 集 型 的 现 代 化 转 变 集 艺 术 工 程 设 计 生 态 科 学 和 现 代 项 目 管 理 知 识 于 一 体 的 专 业 人 才 队 伍 愈 发 成 为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发 展 的 新 动 力 (3) 周 期 性 特 征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的 发 展 受 到 经 济 发 展 周 期 和 宏 观 经 济 调 控 的 双 重 影 响 并 表 现 出 周 期 性 特 征 对 于 市 政 园 林 项 目, 在 经 济 紧 缩 和 地 方 债 务 压 力 下, 地 方 财 政 会 减 少 园 林 绿 化 投 资 或 推 迟 付 款, 可 能 导 致 行 业 内 施 工 企 业 项 目 减 少 坏 账 增 加 甚 至 资 金 链 断 裂 ; 相 反, 在 经 济 持 续 向 好 政 府 不 断 加 大 城 市 绿 化 建 设 投 资 时, 市 政 园 林 的 市 场 需 求 和 市 场 容 量 将 保 持 稳 步 提 升 对 于 地 产 园 林 项 目, 在 国 家 宏 观 经 济 调 控 下 房 地 产 投 资 周 期 性 下 滑 时, 房 地 产 配 套 园 林 项 目 会 逐 渐 减 少 并 导 致 园 林 企 业 合 同 减 少 收 入 下 降 ; 反 之, 当 调 控 放 缓 时, 作 为 房 地 产 开 发 商 的 软 性 竞 争 条 件 的 地 产 景 观 会 得 到 更 多 的 投 资, 带 动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的 进 一 步 发 展 (4) 季 节 性 特 征 园 林 景 观 工 程 中 无 论 是 绿 化 种 植 还 是 土 建 施 工 普 遍 会 受 到 季 节 变 化 的 影 响 尤 其 是 在 北 方 地 区, 四 季 特 征 分 明, 适 合 于 绿 化 种 植 的 最 佳 季 节 是 3-5 月, 次 佳 季 节 是 秋 季 种 植 即 10 月 下 旬 到 12 月 初, 部 分 常 绿 树 种 在 雨 季 还 能 栽 植 对 于 室 外 园 林 土 建 而 言, 冬 季 气 温 低 于 零 下 5 度 时, 不 适 合 于 大 面 积 施 工, 另 外 则 是 低 温 环 境 下 土 建 施 工 养 护 成 本 和 劳 务 成 本 将 大 幅 上 升 在 南 方, 由 于 四 季 极 端 低 温 比 较 少 见, 园 林 工 程 中 土 建 部 分 基 本 不 受 季 节 变 化 的 影 响, 而 绿 化 种 植 最 佳 季 节 也 应 该 集 中 在 苗 木 休 眠 期, 但 是 相 对 于 北 方, 南 方 的 种 植 季 节 更 长 同 时, 很 多 南 方 苗 圃 发 展 容 器 苗 大 规 格 的 苗 木 假 植 等 措 施, 延 长 了 种 植 季 节 即 便 如 此, 在 南 方 地 区 进 行 园 林 施 工, 也 要 考 虑 到 洪 涝 冰 冻 等 极 端 气 候 条 件 的 影 响 因 此, 园 林 景 观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的 可 行 性 施 工 周 期 和 进 度 安 排 成 本 以 及 苗 木 的 采 购 都 应 考 虑 季 节 因 素 ( 四 )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和 前 景

134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的 发 展 与 国 民 经 济 发 展 直 接 相 关, 随 着 社 会 经 济 和 科 技 的 发 展 而 发 展, 我 国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呈 以 下 发 展 趋 势 : 1 经 营 城 市 理 念 的 普 及 和 城 市 园 林 建 设 的 加 快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中 国 城 市 化 进 程 明 显 加 快, 尤 其 是 2000 年 以 来, 我 国 的 城 市 化 率 以 年 均 1.37% 的 速 度 显 著 增 长 现 阶 段 我 国 的 城 市 化 进 程 正 在 提 速 趋 势 中, 进 入 到 高 速 城 市 化 过 程 城 市 化 进 程 推 动 我 国 的 房 地 产 市 场 迅 速 发 展 尽 管 受 国 家 宏 观 调 控 影 响 当 前 增 速 有 所 降 低, 但 房 地 产 业 作 为 国 家 经 济 发 展 支 柱 产 业, 其 总 体 发 展 趋 势 仍 未 改 变 2000 年 至 2013 年, 我 国 房 屋 竣 工 面 积 逐 年 上 升 : 数 据 来 源 : 中 国 国 家 统 计 局 国 家 数 据 网 站 ( 房 地 产 行 业 在 保 持 高 速 增 长 的 同 时, 呈 现 出 从 一 线 城 市 向 二 三 线 城 市 从 东 部 地 区 向 西 部 地 区 扩 张 的 趋 势 在 这 一 背 景 下, 中 国 城 市 经 营 理 念 从 土 地 换 投 资 向 当 前 经 营 城 市 理 念 转 变 2002 年 北 京 首 次 将 经 营 城 市 写 入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之 后 大 部 分 城 市 都 采 用 了 经 营 城 市 理 念 所 谓 经 营 城 市, 简 单 来 说, 就 是 先 改 善 基 础 设 施 和 周 边 环 境, 提 升 土 地 价 值, 然 后 出 让 土 地, 成 倍 的 收 回 投 资, 投 入 到 新 的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中, 实 现 以 城 养 城 城 市 经 营 理 念 的 转 变 使 旧 城 区 道 路 改 造 新 城 区 的 道 路 铺 设 和 市 政 园 林 建 设 成 为 地 方 政 府 的 工 作 重 点,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建 设 在 政 策 推 动 下 加 快 发 展, 推 动 市 政 园 林 建 设 迅 速 增 长 2 传 统 园 林 绿 化 领 域 向 生 态 化 发 展 工 业 化 进 程 使 城 市 的 自 然 环 境 受 到 大 量 破 坏, 导 致 了 城 市 生 态 环 境 恶 化 城

135 市 园 林 绿 化 不 仅 对 自 然 环 境 部 分 进 行 合 理 维 护 与 增 强, 还 通 过 人 工 重 建 生 态 系 统 对 自 然 环 境 再 创 造 传 统 的 园 林 绿 化 追 求 城 市 绿 地 面 积 越 大 越 好, 将 城 市 的 生 物 多 样 性 简 单 地 等 同 于 植 物 种 类 的 多 而 杂, 仅 仅 从 观 赏 性 的 角 度 考 虑 城 市 园 林 建 设, 不 太 注 重 园 林 绿 化 内 涵 发 展 和 生 态 效 益 随 着 经 济 发 展 和 城 市 化 进 程 加 快, 传 统 的 园 林 绿 化 使 城 市 土 地 水 资 源 和 生 态 环 境 等 面 临 巨 大 压 力 生 态 化 已 成 为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发 展 的 必 然 趋 势, 在 国 内 外 都 得 到 充 分 的 重 视 和 发 展 生 态 型 园 林 是 遵 循 生 态 学 和 景 观 生 态 学 原 理, 以 人 为 本, 通 过 乔 灌 草 科 学 配 置, 建 设 多 层 次 多 结 构 多 功 能 的 植 物 群 落, 强 调 发 挥 生 态 社 会 美 化 等 综 合 功 能, 注 重 生 态 效 益, 维 护 和 改 善 城 市 生 态 环 境 质 量 生 态 园 林 的 建 设 强 调 绿 地 系 统 的 结 构 布 局 形 式 与 自 然 地 形 地 貌 和 河 湖 水 系 的 协 调 以 及 与 城 市 功 能 分 区 的 关 系, 着 眼 于 整 个 城 市 生 态 环 境, 合 理 布 局, 使 城 市 绿 地 不 仅 围 绕 在 城 市 四 周, 而 且 把 自 然 引 入 城 市 之 中, 以 维 护 城 市 的 生 态 平 衡 生 态 园 林 追 求 生 态 美 人 文 美 自 然 美 个 性 美 的 和 谐 统 一, 是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工 作 最 高 层 次 的 体 现 十 八 大 报 告 明 确 提 出 要 加 大 自 然 生 态 系 统 和 环 境 保 护 力 度 良 好 的 生 态 环 境 是 人 和 社 会 持 续 发 展 的 根 本 基 础 要 实 施 重 大 生 态 修 复 工 程, 增 强 生 态 产 品 能 力, 推 进 荒 漠 化 石 漠 化 水 土 流 失 综 合 治 理, 扩 大 森 林 湖 泊 湿 地 面 积, 保 护 生 物 多 样 性 近 年 来, 北 京 市 大 力 实 施 的 百 万 亩 平 原 生 态 造 林 工 程 京 津 风 沙 源 治 理 二 期 工 程 规 划 长 江 三 峡 库 区 消 落 带 生 态 治 理 工 程 规 划 等, 揭 开 了 自 然 生 态 系 统 建 设 的 序 幕 ; 山 西 陕 西 内 蒙 古 等 资 源 大 省 矿 区 开 采 后 的 生 态 修 复 荒 漠 化 与 石 漠 化 治 理 退 化 湿 地 的 生 态 修 复 等 重 大 生 态 修 复 项 目 的 逐 步 推 进, 亦 将 为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的 生 态 化 发 展 提 供 广 阔 的 市 场 机 遇 3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一 体 化 经 营 成 为 大 势 所 趋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包 括 园 林 景 观 规 划 设 计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园 林 绿 化 养 护 及 苗 木 培 育, 这 些 产 业 部 门 之 间 基 于 供 给 与 需 求 的 关 系, 并 依 据 特 定 的 时 空 布 局 客 观 形 成 了 链 条 式 的 产 业 链 上 游 环 节 向 下 游 环 节 输 送 产 品 服 务, 下 游 环 节 向 上 游 环 节 反 馈 信 息 园 林 景 观 设 计 师 运 用 专 业 知 识 及 技 能, 从 事 景 观 规 划 设 计 园 林 绿 化 规 划 和 室 外 空 间 环 境 创 造, 为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提 供 施 工 图 纸 及 说 明 书 ; 园 林 施 工 企 业 对 设 计 方 案 的 理 解 和 把 握 对 园 林 的 景 观 效 果 产 生 重 要 的 影 响 苗 木 是 园 林 绿 化 的 重 要 的 物 质 基 础 和 主 要 材 料 园 林 景 观 设 计 师 在 设 计 时, 首 先 应 该 了 解 苗 木 的 生 态 适 应 性, 在 此 基 础 上 将 苗 木 品 种 与 园 林 设 计 主 题 相 结 合, 才 能 充 分 表 达 设 计 者 的 意 图, 实 现 所 要 达 到 的 景 观 效 果 园 林 景 观 规 划 设 计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及 养 护 和 苗 木 培 育 这 些 产 业 部 门 之 间 具 有 较 强 的 联 动 性 和 互 补 作 用, 这 也 使 拥 有 一 体 化 产 业 链 的 公 司 具 有 强 大 的 竞 争 力 拥 有 一 体 化 综 合 服 务 能 力 的 大 型 园 林 企 业 能 独 立 承 担 一 个 完 整 的 园 林 绿 化 项 目,

136 既 缩 短 了 施 工 时 间, 也 避 免 了 设 计 与 施 工 对 接 不 良 等 问 题, 能 提 高 园 林 项 目 的 施 工 效 果 为 客 户 提 供 高 质 量 的 施 工 服 务 ; 使 用 自 己 培 育 的 苗 木 资 源, 能 有 力 的 保 障 工 程 进 展, 也 有 利 于 降 低 苗 木 运 输 成 本 提 高 营 业 利 润 因 此,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一 体 化 经 营 成 为 行 业 内 竞 争 的 必 然 趋 势,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将 由 现 在 的 小 而 散 逐 步 向 具 有 园 林 景 观 设 计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施 工 及 养 护 和 绿 化 苗 木 培 育 一 体 化 综 合 服 务 能 力 的 大 型 企 业 发 展 4 园 林 景 观 规 划 设 计 从 绿 化 到 美 化 的 提 升 园 林 景 观 规 划 设 计 从 简 单 的 绿 化 环 境 逐 渐 向 突 出 区 域 特 征 强 调 生 物 多 样 性 及 生 态 环 境 转 换, 以 实 现 城 市 区 域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和 空 间 发 展 的 有 机 结 合 其 发 展 趋 势 呈 现 生 态 化 区 域 化 强 调 文 化 底 蕴 科 学 与 艺 术 结 合 等 新 的 特 点 生 态 城 市 反 映 了 人 与 自 然 和 谐 发 展 关 系, 体 现 了 社 会 生 产 力 高 度 发 达 社 会 文 化 生 态 意 识 普 遍 提 高 的 情 况 下 人 们 对 城 市 形 态 更 高 的 需 求 而 景 观 设 计 就 是 把 自 然 景 观 和 人 文 景 观 当 作 资 源, 从 生 态 经 济 社 会 和 审 美 价 值 出 发, 进 行 环 境 敏 感 性 分 析 和 绿 地 系 统 规 划, 最 大 限 度 保 护 生 态 系 统, 保 护 生 物 多 样 性 保 存 自 然 景 观, 最 合 理 使 用 土 地 城 市 与 园 林 景 观 的 结 合, 实 现 了 城 市 总 体 形 象 的 整 合 塑 造 和 强 化, 富 有 深 厚 的 文 化 底 蕴 和 鲜 明 的 形 象 特 征 园 林 设 计, 结 合 现 代 化 的 园 艺 技 术, 与 艺 术 互 相 浸 润 相 互 影 响 共 同 发 展 未 来 园 林 设 计 的 发 展, 除 加 强 景 观 雕 塑 和 建 筑 等 景 观 元 素 的 综 合 应 用 外, 还 将 在 传 统 美 学 理 论 功 能 理 论 环 境 美 化 理 论 绿 地 空 间 结 构 理 论 等 的 基 础 上, 吸 收 借 鉴 环 境 伦 理 学 环 境 心 理 学 与 生 态 哲 学 等 新 的 观 念, 将 以 人 为 本, 以 人 与 自 然 协 调 为 目 标, 逐 渐 走 向 生 态 设 计 文 化 设 计 区 域 设 计 科 学 和 艺 术 相 结 合 的 设 计, 将 传 统 园 林 中 最 具 活 力 的 设 计 观 念 与 现 实 环 境 及 未 来 发 展 空 间 相 结 合, 将 传 统 园 林 最 具 特 色 的 设 计 手 法 转 换 成 现 代 视 觉 表 象 下 的 崭 新 空 间 形 式, 最 终 把 传 统 园 林 的 内 在 精 神 地 域 形 式 转 换 成 世 界 的 当 代 设 计 语 境 5 园 林 绿 化 苗 木 需 求 趋 向 个 性 化 与 多 样 化 的 融 合 现 代 园 林 绿 化 倡 导 建 立 生 态 和 人 文 相 结 合 的 植 物 景 观 追 求 生 态 功 能 是 现 代 园 林 的 重 要 内 涵 之 一, 而 人 们 对 园 林 景 观 的 需 求 是 多 样 化 的, 植 物 的 多 样 性 也 才 能 形 成 植 物 群 落 的 稳 定 性, 所 以 园 林 景 观 设 计 需 要 多 种 多 样 的 不 同 风 格 自 然 之 美 给 了 人 们 回 归 自 然 的 深 切 感 受, 精 巧 细 致 的 造 型 植 物 带 给 人 们 强 烈 的 视 觉 冲 击, 人 们 对 园 林 多 样 化 的 需 求 决 定 了 造 型 苗 木 彩 叶 树 木 等 的 出 现 与 发 展 造 型 苗 木 体 现 了 审 美 情 趣 人 文 底 蕴 等 方 面 的 个 性 化 特 征 在 西 方 园 林 中, 常 常 将 树 木 修 剪 成 规 则 的 几 何 形 状, 如 伞 形 方 形 球 形 圆 锥 形 等 通 过 修 剪 或 编 扎 使 树 木 形 成 绿 篱 树 墙, 在 东 西 方 的 园 林 设 计 中 经 常 被 采 用 随 着 城 市 绿

137 化 水 平 的 提 高, 园 林 绿 地 的 艺 术 水 平 要 求 越 来 越 高, 彩 叶 树 木 在 园 林 设 计 中 被 大 量 采 用 造 型 苗 木 彩 叶 树 木 等 主 要 用 于 高 档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和 别 墅 庭 院 等, 能 准 确 表 达 园 林 景 观 设 计 师 的 设 计 理 念, 体 现 了 不 同 的 审 美 情 趣 和 人 文 气 氛, 附 加 值 相 对 较 高, 其 需 求 量 在 逐 年 扩 大, 市 场 前 景 广 阔 随 着 经 济 快 速 发 展, 城 市 进 程 加 快, 房 地 产 交 通 旅 游 绿 化 产 业 的 兴 起, 城 市 绿 化 在 未 来 几 十 年 内 依 然 是 政 府 的 重 点, 园 林 绿 化 苗 木 需 求 量 将 会 逐 年 上 升, 园 林 绿 化 苗 木 呈 现 强 劲 的 需 求 趋 势, 而 现 代 园 林 绿 化 对 生 态 和 人 文 结 合 的 理 念 提 升, 使 苗 木 需 求 呈 现 个 性 化 与 多 样 化 的 发 展 趋 势 ( 五 ) 行 业 发 展 影 响 因 素 1 有 利 因 素 (1) 国 家 政 策 规 划 为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的 发 展 明 确 了 方 向 1992 年 国 务 院 颁 布 了 城 市 绿 化 条 例, 提 出 把 城 市 绿 化 建 设 纳 入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计 划, 也 使 我 国 的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事 业 真 正 步 入 了 法 制 化 轨 道 1993 年, 原 建 设 部 印 发 城 市 绿 化 规 划 建 设 指 标 的 规 定 ( 建 城 [1993]784 号 ), 对 城 市 绿 化 规 划 指 标 做 出 具 体 要 求, 包 括 人 均 公 共 绿 地 面 积 城 市 绿 化 覆 盖 率 和 城 市 绿 地 率 规 定 针 对 不 同 人 均 建 设 用 地 指 标 的 城 市, 设 定 了 不 同 的 人 均 公 共 绿 地 面 积 要 求 ; 要 求 城 市 绿 化 覆 盖 率 到 2000 年 应 不 少 于 30%, 到 2010 年 应 不 少 于 35%; 要 求 城 市 绿 地 率 到 2000 年 应 不 少 于 25%, 到 2010 年 应 不 少 于 30%; 同 时 要 求 新 建 居 住 区 绿 地 占 居 住 区 总 用 地 比 率 不 低 于 30% 主 干 道 绿 带 面 积 占 道 路 总 用 地 比 率 不 低 于 20% 单 位 附 属 绿 地 面 积 占 单 位 总 用 地 面 积 比 率 不 低 于 30% 等 2001 年, 国 务 院 召 开 全 国 城 市 绿 化 工 作 会 议, 并 下 发 了 关 于 加 强 城 市 绿 化 建 设 的 通 知 ( 国 发 [2001]20 号 文 件 ), 提 出 在 从 严 控 制 城 市 建 设 用 地 的 同 时, 采 取 多 种 方 式 增 加 城 市 绿 化 用 地, 并 对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三 大 指 标 ( 绿 化 覆 盖 率 绿 地 率 人 均 公 园 绿 地 ) 及 城 市 绿 地 面 积 城 市 公 园 绿 地 面 积 进 一 步 明 确 了 要 求 : 到 2010 年, 全 国 的 城 市 规 划 建 成 区 绿 地 率 达 到 35% 以 上, 绿 化 覆 盖 率 达 到 40% 以 上, 人 均 公 共 绿 地 面 积 达 到 10 平 方 米 以 上, 城 市 中 心 区 人 均 公 共 绿 地 达 到 6 平 方 米 以 上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工 作 进 一 步 得 到 各 级 政 府 部 门 的 高 度 重 视, 园 林 绿 化 发 展 迈 入 跨 越 式 阶 段 2002 年, 党 的 十 六 大 报 告 提 出, 在 二 十 一 世 纪 的 头 二 十 年 集 中 力 量, 全 面 建 设 小 康 社 会, 其 目 标 包 括 增 强 可 持 续 发 展 能 力, 改 善 生 态 环 境, 显 著 提 高 资 源 利 用 效 率, 促 进 人 与 自 然 的 和 谐, 推 动 整 个 社 会 走 生 产 发 展 生 活 富 裕 生 态 良

138 好 的 文 明 发 展 道 路 2004 年, 原 建 设 部 印 发 关 于 创 建 生 态 园 林 城 市 的 实 施 意 见 ( 建 城 [2004]98 号 ), 提 出 在 创 建 园 林 城 市 的 基 础 上 开 展 创 建 生 态 园 林 城 市 活 动 2007 年, 党 的 十 七 大 报 告 提 出 要 建 设 生 态 文 明, 基 本 形 成 节 约 能 源 资 源 和 保 护 生 态 环 境 的 产 业 结 构 增 长 方 式 消 费 模 式 循 环 经 济 形 成 较 大 规 模, 可 再 生 能 源 比 重 显 著 上 升 ;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得 到 有 效 控 制, 生 态 环 境 质 量 明 显 改 善 ; 生 态 文 明 观 念 在 全 社 会 牢 固 树 立 生 态 文 明 写 入 十 七 大 报 告, 是 我 国 多 年 来 在 环 境 保 护 与 可 持 续 发 展 方 面 所 取 得 成 果 的 总 结, 也 是 人 类 对 人 与 自 然 关 系 所 取 得 的 最 重 要 认 识 成 果 的 继 承 和 发 展 2011 年, 第 十 一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我 国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纲 要, 提 出 要 扩 大 城 市 绿 化 面 积 和 公 共 活 动 空 间 增 强 城 镇 综 合 承 载 能 力 ; 树 立 绿 色 低 碳 发 展 理 念, 加 快 构 建 资 源 节 约 环 境 友 好 的 生 产 方 式 和 消 费 模 式, 增 强 可 持 续 发 展 能 力, 提 高 生 态 文 明 水 平 2011 年 3 月, 国 家 发 改 委 发 布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继 续 将 植 树 种 草 工 程 及 林 木 种 苗 工 程 生 态 系 统 恢 复 与 重 建 工 程 列 为 鼓 励 类 农 林 项 目, 将 城 镇 园 林 绿 化 及 生 态 小 区 建 设 列 为 鼓 励 类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方 向 2012 年 11 月, 党 的 十 八 大 报 告 提 出 大 力 推 进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是 关 系 人 民 福 祉, 关 乎 民 族 未 来 的 长 远 大 计 面 对 资 源 约 束 趋 紧 环 境 污 染 严 重 生 态 系 统 退 化 的 严 峻 形 势, 必 须 树 立 尊 重 自 然 顺 应 自 然 保 护 自 然 的 生 态 文 明 理 念, 把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放 在 突 出 地 位, 融 入 经 济 建 设 政 治 建 设 文 化 建 设 社 会 建 设 各 方 面 和 全 过 程, 努 力 建 设 美 丽 中 国, 实 现 中 华 民 族 永 续 发 展 报 告 要 求, 坚 持 节 约 资 源 和 保 护 环 境 的 基 本 国 策, 坚 持 节 约 优 先 保 护 优 先 自 然 恢 复 为 主 的 方 针, 着 力 推 进 绿 色 发 展 循 环 发 展 低 碳 发 展, 形 成 节 约 资 源 和 保 护 环 境 的 空 间 格 局 产 业 结 构 生 产 方 式 生 活 方 式, 从 源 头 上 扭 转 生 态 环 境 恶 化 趋 势, 为 人 民 创 造 良 好 生 产 生 活 环 境, 为 全 球 生 态 安 全 作 出 贡 献 由 此 可 见, 从 中 央 到 地 方 已 经 将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工 作 作 为 我 国 一 项 长 远 大 计, 各 级 政 府 对 园 林 绿 化 建 设 的 重 视 和 大 力 投 入, 为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的 持 续 快 速 发 展 奠 定 了 基 础 明 确 了 方 向 (2) 经 济 持 续 增 长 为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的 发 展 提 供 了 保 障 作 为 新 兴 市 场 国 家, 我 国 经 济 的 持 续 快 速 发 展 为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创 造 了 巨 大 的 市 场 需 求 据 国 家 统 计 局 统 计,2014 年 我 国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634, 亿 元, 比

139 上 年 增 长 8.77% 数 据 来 源 : 中 国 国 家 统 计 局 国 家 数 据 网 站 ( 据 中 国 行 业 研 究 网 预 测, 未 来 几 年 我 国 的 GDP 仍 然 将 维 持 6%-7% 的 高 速 增 长,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增 长 率 也 将 保 持 在 15% 左 右 我 国 GDP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增 长 率 预 测 图 数 据 来 源 :Wind 我 国 经 济 的 高 速 发 展 将 会 持 续 拉 动 园 林 绿 化 的 投 资 需 求,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处 于 扩 张 期 (3) 城 市 化 进 程 的 推 进 为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的 发 展 注 入 了 活 力 根 据 国 家 统 计 局 数 据,2012 年 我 国 的 城 市 化 率 为 52.57%,2013 年 我 国 的 城 市 化 率 为 53.73%, 与 发 达 国 家 平 均 75% 的 城 市 化 率 相 比, 还 有 很 大 的 增 长 潜 力 与 此 同 时, 我 国 许 多 城 市 建 成 区 绿 化 覆 盖 率 还 处 在 较 低 水 平 在 十 二 五 期 间,

140 我 国 将 稳 步 推 进 城 镇 化 进 程 坚 持 经 济 可 持 续 发 展 战 略 数 据 来 源 : 中 国 国 家 统 计 局 国 家 数 据 网 站 ( 根 据 国 家 统 计 局 统 计,2013 年 末 我 国 城 镇 居 民 人 口 为 7.3 亿, 预 计 到 实 现 全 面 小 康 的 2020 年, 城 市 化 水 平 将 达 到 55%-60%, 城 镇 居 民 将 增 长 到 8 亿 至 8.5 亿 根 据 1993 年 原 建 设 部 印 发 的 城 市 绿 化 规 划 建 设 指 标 的 规 定 ( 建 城 [1993]784 号 ), 城 市 新 建 居 住 区 绿 地 占 居 住 区 总 用 地 比 率 不 低 于 30% 主 干 道 绿 化 带 面 积 占 道 路 总 用 地 比 率 不 低 于 20% 单 位 附 属 绿 地 面 积 占 单 位 总 用 地 面 积 比 率 不 低 于 30% 等 随 着 城 市 化 进 程 的 不 断 加 快, 城 市 人 口 和 城 市 用 地 规 模 将 迅 速 扩 大, 新 的 城 市 和 城 市 建 成 区 将 带 动 大 规 模 的 园 林 绿 化 建 设 并 促 进 生 态 修 复 技 术 的 进 一 步 应 用 2 不 利 因 素 (1)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标 准 体 系 不 完 善 制 约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目 前, 我 国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尚 未 形 成 全 国 性 的 行 业 自 律 组 织,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标 准 体 系 的 建 设 尚 不 完 善, 仍 然 存 在 标 准 化 程 度 较 低 标 准 体 系 结 构 不 合 理 系 统 性 不 完 善 等 一 系 列 问 题 在 住 建 部 已 颁 布 的 近 1200 条 标 准 中, 涉 及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方 面 的 不 到 20 项, 仅 占 1.7% 园 林 绿 化 不 同 领 域 的 标 准 也 尚 未 形 成 完 整 体 系, 无 法 涵 盖 风 景 园 林 当 前 和 未 来 一 段 时 间 的 主 要 专 业 领 域, 难 以 真 正 反 映 行 业 的 结 构 和 特 点 有 些 标 准 随 着 行 业 的 不 断 发 展 在 内 容 上 也 难 以 满 足 管 理 和 制 度 的 现 实

141 需 要, 需 要 进 一 步 的 改 进 和 完 善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标 准 体 系 的 不 完 善 已 经 严 重 制 约 了 整 个 行 业 的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并 导 致 整 个 行 业 发 展 的 不 规 范, 也 是 目 前 形 成 行 业 集 中 度 低 大 行 业 小 公 司 特 点 的 重 要 因 素 (2) 资 金 和 人 才 的 匮 乏 成 为 业 内 公 司 壮 大 的 瓶 颈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具 有 资 金 密 集 型 特 点 园 林 工 程 的 实 施 需 要 相 当 比 例 的 保 证 金 和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为 支 撑, 所 承 接 园 林 工 程 的 业 务 规 模 会 受 到 公 司 资 金 实 力 的 制 约 目 前,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内 公 司 普 遍 规 模 较 小 且 融 资 能 力 较 弱, 资 金 成 为 制 约 其 发 展 壮 大 的 瓶 颈 现 代 园 林 理 念 在 工 程 施 工 范 围 理 论 研 究 领 域 都 得 到 了 广 泛 的 拓 展 随 着 行 业 的 快 速 发 展, 对 优 秀 专 业 人 才 尤 其 是 对 中 高 端 人 才 的 持 续 需 求 将 会 更 加 迫 切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的 发 展 既 需 要 一 支 集 艺 术 工 程 技 术 生 态 科 学 于 一 体 的 研 究 型 人 才 队 伍, 又 需 要 一 支 集 项 目 管 理 与 客 户 开 拓 于 一 体 的 应 用 型 人 才 队 伍 专 业 人 才 的 匮 乏 已 经 成 为 制 约 园 林 企 业 深 化 技 术 研 究 占 据 细 分 市 场 提 高 核 心 竞 争 力 建 立 行 业 地 位 的 瓶 颈 (3) 房 地 产 调 控 波 及 园 林 行 业 为 控 制 房 地 产 市 场 可 能 出 现 的 泡 沫, 国 家 针 对 高 房 价 连 续 出 台 调 控 政 策, 以 促 进 房 地 产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自 2004 年 10 月 央 行 10 年 来 首 次 宣 布 上 调 存 贷 款 利 率 以 来, 国 家 相 继 于 2005 年 3 月 出 台 国 八 条 2005 年 5 月 国 务 院 七 部 委 出 台 意 见 加 强 房 地 产 调 控 2010 年 国 务 院 调 控 房 地 产 出 台 新 国 十 条 等 一 系 列 房 地 产 调 控 政 策 短 期 内,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由 于 和 房 地 产 市 场 的 高 度 相 关 受 到 一 定 影 响, 增 速 放 缓 房 地 产 投 资 在 宏 观 调 控 下 增 速 放 缓 将 会 影 响 地 产 园 林 的 投 资 规 模 和 市 场 需 求,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地 产 景 观 设 计 和 施 工 业 务 的 开 拓 和 工 程 款 的 收 回 将 受 到 不 利 影 响 房 地 产 调 控 主 要 目 标 仍 是 控 制 房 价 调 节 供 给, 房 地 产 市 场 的 需 求 随 着 城 市 化 的 推 进 并 不 会 减 少 同 时, 公 司 亦 通 过 一 系 列 措 施 增 加 公 司 在 市 政 绿 化 生 态 建 设 等 工 程 项 目 上 的 推 广 力 度, 并 取 得 了 明 显 的 成 效 ( 六 )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与 上 下 游 行 业 之 间 的 关 系 从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的 角 度 来 说, 其 上 游 行 业 主 要 包 括 园 林 绿 化 所 需 的 设 备 制 造 和 原 材 料 ( 如 绿 化 苗 木 ) 等 企 业 所 在 行 业, 下 游 为 园 林 绿 化 的 需 求 者, 包 括 政 府 部 门 及 相 关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建 设 主 体 房 地 产 开 发 商 以 及 具 有 自 我 绿 化 需 求 的 企 事 业 单 位 等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与 上 下 游 行 业 之 间 的 如 下 图 所 示 :

142 提 供 绿 化 苗 木 苗 木 生 产 商 材 料 供 应 商 提 供 信 息 景 观 设 计 单 位 提 供 园 林 建 设 材 料 技 术 交 底 园 林 工 程 承 包 商 项 目 移 交 园 林 养 护 政 府 部 门 房 地 产 商 企 事 业 单 位 上 游 行 业 中 游 行 业 下 游 行 业 园 林 景 观 规 划 设 计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园 林 养 护 和 苗 木 培 育 这 些 产 业 部 门 之 间 具 有 较 强 的 联 动 性 和 互 补 作 用, 因 此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向 上 游 行 业 的 延 伸 成 为 行 业 发 展 的 趋 势, 各 公 司 纷 纷 通 过 建 立 一 体 化 的 产 业 链, 提 高 公 司 竞 争 力 拥 有 一 体 化 综 合 服 务 能 力 的 大 型 园 林 企 业 能 独 立 承 担 一 个 完 整 的 园 林 绿 化 项 目, 既 缩 短 了 施 工 时 间, 也 避 免 了 设 计 与 施 工 对 接 不 良 等 问 题, 能 提 高 园 林 项 目 的 施 工 效 果 为 客 户 提 供 高 质 量 的 施 工 服 务 ; 使 用 自 己 培 育 的 苗 木 资 源, 能 有 力 的 保 障 工 程 进 展, 也 有 利 于 降 低 苗 木 运 输 成 本 提 高 营 业 利 润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的 下 游 客 户 主 要 为 政 府 部 门 房 地 产 开 发 商 和 企 事 业 单 位, 其 对 园 林 绿 化 需 求 的 变 化 将 影 响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的 发 展, 而 宏 观 经 济 环 境 下 投 资 主 体 的 资 金 松 紧 也 使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呈 现 出 周 期 性 特 征 ( 七 ) 进 入 本 行 业 的 主 要 障 碍 1 业 务 资 质 目 前, 我 国 对 园 林 景 观 规 划 设 计 园 林 景 观 施 工 企 业 实 行 市 场 准 入 制 度 我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等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在 综 合 考 量 园 林 企 业 的 资 本 实 力 经 营 业 绩 项 目 经 验 技 术 水 平 与 人 员 构 成 等 因 素 后, 核 定 企 业 的 资 质 等 级 并 颁 发 相 应 的 资 质 证 书, 并 且 针 对 不 同 的 资 质 等 级 规 定 不 同 的 业 务 经 营 范 围 和 项 目 承 揽 金 额 因 此, 业 务 资 质 成 为 进 入 本 行 业 的 主 要 障 碍 之 一 2 资 金 实 力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具 有 资 金 密 集 型 特 点, 无 论 是 工 程 项 目 的 施 工 还 是 苗 木 的 种 植 都 需 要 较 多 的 先 期 资 金 投 入 园 林 企 业 的 业 务 规 模 与 其 资 金 实 力 密 切 相 关, 资 金 实 力 的 强 弱 成 为 进 入 本 行 业 的 主 要 障 碍 之 一, 也 是 目 前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众 多 企 业 面 临 的 主 要 难 题 3 人 力 资 源 现 代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呈 现 由 劳 动 密 集 型 向 知 识 密 集 型 和 技 术 密 集 型 过 渡 特 征 基 于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的 本 身 特 点, 园 林 企 业 需 要 的 人 才 范 围 比 较 广 泛, 包 括 具 备 企

143 业 经 营 管 理 能 力 的 管 理 人 才 和 财 经 人 才, 负 责 项 目 承 接 的 营 销 人 才, 工 程 施 工 所 需 的 项 目 管 理 人 才 采 购 人 才, 投 标 所 需 的 预 算 和 合 同 谈 判 人 才, 园 林 养 护 和 苗 圃 生 产 所 需 的 植 物 栽 培 养 护 病 虫 害 防 治 人 才, 规 划 设 计 所 需 的 艺 术 能 力 较 强 的 设 计 人 才 等 目 前 行 业 内 技 术 水 平 高 的 人 才 稀 缺, 特 别 是 既 具 备 较 高 的 园 林 专 业 水 平 又 具 备 管 理 能 力 的 复 合 型 人 才 匮 乏 高 端 人 力 资 源 稀 缺 和 优 秀 的 管 理 团 队 不 易 建 立 是 进 入 园 林 行 业 的 制 约 因 素 4 技 术 能 力 技 术 能 力 既 是 园 林 企 业 资 质 评 定 的 重 要 参 考 指 标, 也 是 企 业 树 立 品 牌 建 立 竞 争 优 势 的 重 要 基 础 无 论 是 市 政 绿 化 地 产 景 观 还 是 生 态 修 复, 逐 渐 向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化 和 人 文 生 态 相 融 合 方 向 发 展 新 技 能 新 工 艺 和 新 创 意 对 园 林 企 业 的 专 业 技 术 水 平 要 求 越 来 越 高, 技 术 要 求 的 提 高 成 为 企 业 进 入 行 业 的 主 要 障 碍 之 一 三 发 行 人 在 行 业 中 的 竞 争 地 位 ( 一 ) 行 业 竞 争 状 况 我 国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目 前 处 于 蓬 勃 发 展 阶 段, 行 业 整 体 集 中 度 低, 不 同 等 级 资 质 的 企 业 众 多, 竞 争 非 常 激 烈, 呈 现 大 行 业, 小 公 司 的 特 点 当 前 行 业 的 竞 争 主 要 集 中 在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领 域 1 资 质 和 区 域 划 分 竞 争 格 局 根 据 行 业 内 的 资 质 认 定 标 准, 三 级 资 质 以 下 企 业 只 能 承 担 50 万 元 以 下 的 绿 化 工 程 项 目, 具 备 三 级 资 质 可 承 揽 的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造 价 在 500 万 元 以 下, 具 备 二 级 资 质 可 承 揽 的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造 价 在 1200 万 元 以 下, 具 备 一 级 资 质 可 承 揽 各 种 规 模 以 及 类 型 的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根 据 住 建 部 公 布 信 息 的 统 计, 目 前 我 国 园 林 企 业 数 量 总 计 已 超 过 16,000 家, 共 有 园 林 规 划 设 计 院 和 设 计 公 司 超 过 1,200 家, 具 有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二 级 以 上 资 质 的 企 业 超 过 2,000 家 根 据 住 建 部 公 布 信 息 及 中 国 园 林 网 统 计 截 止 2015 年 8 月 14 日, 行 业 内 具 有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一 级 资 质 的 企 业 996 家, 具 有 风 景 园 林 工 程 设 计 专 项 甲 级 资 质 的 企 业 230 家, 同 时 具 有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一 级 资 质 和 工 程 设 计 甲 级 资 质 的 企 业 仅 有 58 家 众 多 的 一 级 以 下 资 质 的 中 小 园 林 企 业 竞 标 合 同 金 额 在 1200 万 元 以 下 的 中 小 项 目, 竞 争 激 烈, 而 合 同 金 额 在 1200 万 元 以 上 的 中 大 型 项 目 受 到 资 质 和 综 合 实 力 的 限 制, 参 与 竞 争 的 园 林 企 业 则 相 对 较 少 行 业 内 中 小 企 业 生 存 越 来 越 困 难, 呈 现 出 资 源 向 较 大 型 园 林 企 业 集 中 的 趋 势 与 此 同 时, 行 业 内 呈 现 区 域 性 竞 争 的 态 势 区 域 优 势 为 中 小 型 园 林 企 业 提 供 了 发 展 的 机 会 稳 定 而 优 质 的 客 户 凭 借 着 对 所 在 区 域 的 自 然 和 人 文 环 境 的 熟

144 悉 对 客 户 与 供 应 商 信 誉 的 把 握 以 及 在 该 区 域 建 立 起 的 品 牌 优 势, 中 小 型 园 林 企 业 在 区 域 内 占 有 重 要 市 场 份 额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自 身 具 有 的 强 烈 的 地 域 性 特 点, 也 促 使 多 数 园 林 企 业 专 注 于 企 业 所 在 地 及 周 边 地 区 的 市 场 谋 求 发 展 2 品 牌 和 质 量 影 响 竞 争 格 局 随 着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的 发 展, 大 型 园 林 绿 化 项 目 逐 步 增 加, 园 林 的 工 程 质 量 及 景 观 效 果 越 来 越 被 社 会 所 重 视 和 关 注 相 当 部 分 业 主 已 经 充 分 认 识 到 高 质 量 高 品 位 的 园 林 工 程 所 带 来 的 生 态 效 益 和 经 济 效 益, 在 选 择 园 林 设 计 施 工 及 养 护 单 位 时, 越 来 越 注 重 对 公 司 整 体 实 力 的 评 估, 除 考 察 企 业 资 金 实 力 经 营 管 理 能 力 服 务 能 力 以 及 经 营 办 公 场 所 外, 更 要 了 解 企 业 的 信 誉, 并 实 地 考 察 公 司 既 往 工 程 现 场, 了 解 工 程 景 观 艺 术 效 果 和 工 程 实 际 质 量 优 秀 的 工 程 质 量 能 树 立 起 良 好 的 企 业 品 牌, 而 优 秀 的 品 牌 也 代 表 着 企 业 高 质 量 的 工 程 作 品 和 高 水 平 的 服 务 因 此, 企 业 的 品 牌 和 工 程 质 量 成 为 影 响 行 业 竞 争 格 局 的 关 键 因 素 之 一 3 跨 区 域 经 营 实 现 全 国 性 竞 争 与 中 小 型 园 林 企 业 相 比, 大 型 企 业 之 间 的 竞 争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展 开 跨 区 域 经 营 为 园 林 企 业 横 向 拓 展 业 务 扩 大 市 场 份 额 避 免 区 域 内 恶 性 竞 争 实 现 规 模 经 济 效 益 建 立 行 业 地 位 提 供 了 发 展 平 台 作 为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企 业 实 力 的 一 种 体 现 形 式, 跨 区 域 经 营 能 力 考 验 着 企 业 的 内 部 协 调 运 作 和 管 理 能 力, 综 合 技 术 水 平 的 跨 区 域 适 应 能 力, 跨 区 域 的 资 源 整 合 能 力 以 及 跨 区 域 客 户 开 拓 与 客 户 关 系 管 理 能 力 跨 区 域 经 营 不 仅 增 加 园 林 企 业 密 集 区 域 的 市 场 竞 争 激 烈 程 度, 也 将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的 竞 争 状 态 扩 展 至 全 国 范 围 这 在 一 方 面 促 使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向 竞 争 盲 区 的 我 国 西 部 拓 展, 促 进 了 西 部 的 园 林 绿 化 建 设 ; 另 一 方 面 加 快 了 行 业 的 整 合 速 度, 一 批 业 务 全 面 成 长 迅 速 的 园 林 企 业 开 始 崭 露 头 角 脱 颖 而 出 目 前, 园 林 行 业 已 有 多 家 企 业 成 功 在 中 国 A 股 市 场 发 行 上 市, 具 有 较 强 的 跨 区 域 经 营 能 力, 并 获 得 相 对 较 高 的 市 场 份 额 可 以 预 见, 为 了 获 得 更 高 的 市 场 份 额 和 产 值, 行 业 内 的 跨 区 域 竞 争 将 愈 发 激 烈 4 生 态 建 设 引 领 行 业 竞 争 方 向 园 林 绿 化 在 城 市 生 态 系 统 中 发 挥 着 极 其 重 要 的 作 用, 是 城 市 建 立 安 全 健 康 与 舒 适 愉 悦 环 境 所 不 可 缺 少 的 空 间 组 成 部 分 现 代 化 城 市 只 有 保 持 有 效 的 城 市 生 态 系 统, 才 能 营 造 出 现 代 化 城 市 建 设 魅 力 但 实 际 建 设 过 程 中, 在 规 划 层 面, 城 市 规 划 观 念 比 较 落 后, 绿 地 系 统 规 划 严 重 脱 离 实 际, 绿 地 系 统 建 设 不 符 合 生 态 学 原 则 在 建 设 层 面 上, 过 短 的 建 设 周 期 和 求 快 求 大 求 新 求 洋 气 的 思 想 风 潮, 导 致 城 市 绿 化 建 设 的 过 度 人 工 化 模 式 化 和 盲 目 西 化 许 多 城 市 绿 化 没 有

145 明 显 地 域 特 色, 其 生 态 功 能 人 文 内 涵 也 严 重 缺 失 这 些 问 题 已 经 被 逐 渐 重 视 并 得 到 一 定 程 度 的 改 善, 但 从 重 视 园 林 的 生 态 功 能 到 建 设 生 态 园 林, 尚 需 一 个 过 程 十 八 大 报 告 中, 在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部 分, 明 确 提 出 要 加 大 自 然 生 态 系 统 和 环 境 保 护 力 度 要 实 施 重 大 生 态 修 复 工 程, 增 强 生 态 产 品 生 产 能 力, 推 进 荒 漠 化 石 漠 化 水 土 流 失 综 合 治 理, 扩 大 森 林 湖 泊 湿 地 面 积, 保 护 生 物 多 样 性 政 府 重 视 生 态 建 设, 把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已 经 放 到 突 出 地 位 针 对 荒 漠 化 治 理, 在 京 津 风 沙 源 治 理 一 期 工 程 基 础 上, 我 国 将 在 年 实 施 京 津 风 沙 源 治 理 二 期 工 程 规 划, 总 投 资 达 亿 元 ; 北 京 市 政 府 为 了 改 善 首 都 生 态 环 境, 投 入 约 300 亿 元 进 行 生 态 造 林 项 目 ; 长 江 三 峡 消 落 带 生 态 治 理 工 程 ; 资 源 大 省 矿 区 开 采 后 的 生 态 修 复 退 化 湿 地 的 生 态 修 复 等 将 是 今 后 10 年 国 家 要 重 点 关 注 并 重 资 投 入 的 生 态 建 设 工 程 5 项 目 竞 争 向 平 台 竞 争 逐 渐 转 变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产 业 链 包 括 了 绿 化 苗 木 繁 育 园 林 景 观 设 计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及 园 林 养 护 等 一 系 列 的 专 业 分 工, 而 绿 化 苗 木 繁 育 园 林 景 观 设 计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及 园 林 养 护 具 有 较 强 的 联 动 性 和 互 补 作 用, 一 体 化 的 产 业 链 有 利 于 加 强 设 计 与 施 工 之 间 的 良 性 互 动, 提 高 园 林 项 目 的 施 工 效 果, 为 客 户 提 供 高 质 量 的 施 工 服 务 因 此, 从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的 发 展 来 看,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一 体 化 经 营 成 为 行 业 内 竞 争 的 必 然 趋 势 从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的 客 户 来 看, 地 产 景 观 客 户 以 房 地 产 企 业 为 主, 业 务 持 续 性 强 但 地 域 上 分 散 房 地 产 企 业 走 专 业 化 和 标 准 化 的 道 路 是 主 流, 这 将 导 致 房 地 产 企 业 倾 向 于 与 园 林 企 业 进 行 战 略 合 作 这 种 战 略 合 作 将 导 致 地 产 景 观 的 竞 争 由 项 目 层 面 提 升 到 平 台 层 面 从 项 目 层 面 来 看,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之 间 的 竞 争 还 停 留 在 设 计 能 力 资 金 实 力 等 方 面 ; 而 从 平 台 层 面 来 看,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之 间 的 竞 争 将 会 是 区 域 覆 盖 面 一 体 化 服 务 能 力 优 质 客 户 与 品 牌 资 源 人 才 队 伍 和 资 金 实 力 等 各 个 方 面 的 综 合 实 力 竞 争 ( 二 ) 发 行 人 的 竞 争 优 势 根 据 中 国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经 营 状 况 调 查 报 告 年 度 对 我 国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综 合 竞 争 力 的 排 名, 发 行 人 综 合 竞 争 力 名 列 全 国 第 20 位 综 合 竞 争 力 指 标 权 重 包 括 收 入 46% 资 产 29% 等 公 司 经 过 多 年 的 经 营, 逐 渐 建 立 起 以 下 竞 争 优 势 : 1 跨 区 域 经 营 能 力 优 势 跨 区 域 经 营 的 最 大 优 势 在 于 均 衡 市 场 业 务, 平 衡 业 务 过 于 集 中 于 某 一 区 域 带

146 来 的 诸 多 经 营 和 管 理 风 险 通 过 跨 区 域 经 营 也 可 以 消 除 季 节 和 气 候 因 素 造 成 的 工 程 淡 旺 季 影 响, 通 过 区 域 性 的 材 料 劳 动 力 互 补, 充 分 提 高 公 司 内 部 的 资 源 利 用 效 率 通 过 跨 区 域 经 营, 提 升 了 企 业 的 跨 区 域 资 源 整 合 能 力 跨 区 域 供 应 商 协 调 管 理 能 力, 进 一 步 强 化 了 公 司 的 品 牌 知 名 度 所 以, 跨 区 域 经 营 能 力 是 影 响 企 业 可 持 续 发 展 和 规 模 化 发 展 的 重 要 因 素 发 行 人 近 年 来 业 务 整 体 发 展 形 势 良 好, 已 相 继 在 长 沙 通 州 合 肥 长 春 连 江 兰 州 漳 州 抚 松 扬 中 设 立 分 公 司, 施 工 地 点 北 至 内 蒙 西 北 至 兰 州 东 北 到 长 白 山 西 南 到 西 双 版 纳 东 南 至 福 建 华 南 到 广 东, 先 后 在 全 国 十 几 个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开 展 业 务,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跨 区 域 施 工 经 验 公 司 园 林 景 观 工 程 施 工 区 域 覆 盖 图 如 下 : 2013 年 度 发 行 人 的 收 入 主 要 集 中 在 东 北 华 北 和 华 东 地 区,2014 年 新 增 西 北 华 南 地 区 业 务 占 公 司 收 入 比 重 分 别 达 到 28.66% 0.99%,2015 年 1-6 月, 公 司 收 入 仍 主 要 集 中 在 华 东 华 北 西 北 等 地 区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1-6 月, 发 行 人 在 全 国 各 地 的 收 入 分 布 如 下 表 所 示 :

147 2 品 牌 和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优 势 作 为 北 京 市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协 会 常 务 理 事 单 位, 公 司 坚 持 追 求 卓 越 品 质, 进 步 永 无 止 境 的 服 务 理 念, 树 立 凝 聚 共 识, 诚 信 为 本, 倾 情 敬 业, 服 务 社 会 的 企 业 宗 旨, 视 工 程 质 量 为 安 身 立 命 之 本, 重 视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以 准 确 的 产 业 定 位 优 质 的 工 程 质 量 和 规 范 的 施 工 管 理, 在 业 内 树 立 了 良 好 的 品 牌 形 象 公 司 于 2009 年 通 过 了 GB/T /ISO9001:2008;GB/T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GB/T idtISO14001:2004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和 GB/T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根 据 中 国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经 营 状 况 调 查 报 告 年 度 对 我 国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综 合 竞 争 力 的 排 名, 发 行 人 综 合 竞 争 力 名 列 全 国 第 20 位 随 着 在 行 业 内 的 竞 争 地 位 持 续 提 升, 发 行 人 得 到 越 来 越 多 业 内 客 户 的 认 同 发 行 人 坚 持 恪 守 诚 信 经 营 的 原 则, 信 誉 卓 著,2006 年 至 2009 年 连 续 4 个 年 度 被 北 京 市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协 会 评 定 为 守 信 企 业,2010 年 至 2015 年 连 续 6 个 年 度 被 北 京 市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协 会 评 定 为 AAAA 守 信 企 业,2011 年 获 得 中 国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管 理 协 会 中 国 住 房 与 城 市 建 设 研 究 会 和 中 国 工 程 建 设 行 业 管 理 协 会 联 合 颁 发 的 2011 年 度 中 国 园 林 绿 化 施 工 企 业 50 强 和 2011 年 度 中 国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优 秀 百 强 企 业 荣 誉 公 司 设 计 的 印 象 春 城 三 四 街 区 景 观 设 计 荣 获 2012 年 度 园 冶 杯 住 宅 景 观 设 计 银 奖 ; 公 司 施 工 的 棠 溪 人 家 景 观 绿 化 工 程 滨 湖 假 日 F-3 景 观 绿 化 工 程 分 别 荣 获 2012 年 度 园 冶 杯 住 宅 景 观 工 程 金 奖 和 铜 奖 ;2013 年 10 月, 公 司 施 工 的 徐 州 市 植 物 园 生 态 自 然 馆 景 观 绿 化 工 程 被 北 京 市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协 会 评 为 2013 年 度 精 品 工 程 2014 年 公 司 被 北 京 市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协 会 评 为 优 秀 园 林 企 业 2015 年 公 司 被 第 五 届 园 冶 高 峰 论 坛 暨 亚 洲 园 林 大 会 评 为 中 国 园 林 绿 化 综 合 竞 争 力 百 强 全 国 十 佳 园 林 工 程 企 业 全 国 十 佳 园 林 科 技 创 新 企 业

148 3 大 型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优 势 大 型 工 程 的 施 工 技 术 复 杂 对 品 质 的 要 求 高, 项 目 管 理 的 要 求 远 高 于 普 通 施 工 工 程, 对 管 理 人 员 的 综 合 素 质 要 求 非 常 高 公 司 在 国 内 完 成 了 一 批 工 期 要 求 紧 质 量 要 求 高 技 术 难 度 大 的 大 型 工 程,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施 工 经 验, 有 效 的 提 高 了 公 司 的 精 细 化 管 理 能 力 区 域 管 理 能 力 项 目 盈 利 能 力 企 业 资 源 建 设 能 力 等, 并 形 成 了 一 定 的 品 牌 效 应 近 年 来, 公 司 大 型 工 程 施 工 的 代 表 性 案 例 包 括 : 棠 溪 人 家 景 观 绿 化 工 程 合 肥 观 湖 苑 景 观 绿 化 工 程 长 白 山 国 际 旅 游 度 假 区 景 观 工 程 徐 州 植 物 园 温 室 生 态 自 然 馆 景 观 绿 化 工 程 顺 义 区 2012 年 平 原 造 林 第 七 标 段 : 汉 石 桥 湿 地 工 程 宋 庄 航 空 走 廊 景 观 生 态 林 通 州 新 城 滨 河 森 林 公 园 南 区 十 三 标 段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玉 泉 郊 野 公 园 建 设 工 程 辽 宁 东 戴 河 新 区 金 丝 河 景 观 及 水 利 工 程 北 京 植 物 园 樱 桃 沟 景 观 提 升 工 程 景 山 景 观 提 升 工 程 南 沙 河 滨 水 绿 廊 景 观 改 造 工 程 二 标 段 工 程 等 等 公 司 园 林 工 程 项 目 领 域 齐 全 具 备 综 合 业 务 优 势, 工 程 施 工 年 收 入 超 过 5 亿 元, 处 于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的 中 上 游 4 特 殊 的 自 然 地 理 条 件 下 施 工 能 力 优 势 公 司 具 备 在 特 殊 自 然 地 理 条 件 下 进 行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的 丰 富 经 验, 尤 其 通 过 在 云 贵 高 原 高 海 拔 地 区 吉 林 长 白 山 高 寒 冻 土 地 区 的 施 工,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特 殊 自 然 地 理 条 件 下 施 工 的 管 理 经 验 和 施 工 经 验 公 司 设 计 并 承 建 的 丽 江 中 济 海 公 园 占 地 面 积 万 平 方 米 项 目 施 工 现 场 海 拔 高 度 2,400 米 公 司 克 服 高 原 地 区 恶 劣 的 地 理 和 气 候 条 件, 积 极 协 调 与 当 地 纳 西 族 村 落 的 关 系, 组 织 当 地 劳 动 力, 协 调 完 成 景 观 设 计 原 材 料 采 购 工 程 施 工 各 个 环 节, 高 质 高 量 完 成 工 程 项 目 公 司 承 建 的 长 白 山 国 际 旅 游 度 假 区 景 观 工 程, 位 于 我 国 东 北 部 山 区 寒 温 带 气 候 区, 冬 季 漫 长, 极 端 低 温 达 到 零 下 44 摄 氏 度 公 司 积 极 应 对, 成 功 克 服 和 解 决 了 大 面 积 广 场 铺 装 的 冻 胀 及 植 物 冬 期 冻 土 栽 植 等 难 题 另 外, 公 司 承 建 的 甘 肃 兰 州 秦 王 川 国 家 湿 地 公 园 工 程 施 工 项 目, 地 处 地 下 水 含 盐 量 高 土 壤 盐 碱 化 严 重 的 地 区, 通 过 对 盐 碱 地 水 样 进 行 检 测, 采 用 不 同 方 法 处 理 含 盐 水, 再 结 合 不 同 灌 溉 方 法, 探 索 出 盐 碱 地 盐 碱 水 改 良 及 灌 溉 的 合 理 方 案, 提 高 了 水 资 源 利 用 效 率, 降 低 了 项 目 绿 化 用 水 成 本 5 综 合 服 务 优 势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经 过 多 年 发 展, 竞 争 日 益 激 烈 园 林 企 业 的 竞 争 逐 步 向 一 体 化 服 务 平 台 转 变 园 林 景 观 设 计 能 力 体 现 了 对 大 型 园 林 项 目 的 整 体 规 划 能 力, 为 承 接 大 型 项 目 创 造 了 条 件 ; 苗 木 基 地 的 建 设 和 苗 木 培 育 可 以 满 足 大 型 项 目 的 植 物 多 样 化 要 求, 并 可 以 支 撑 设 计 方 案 ; 工 程 施 工 能 力 则 是 实 现 设 计 意 图 顺 利 产 出 项 目 成 果 的 保 障 ; 工 程 完 工 后 进 入 养 护 期, 园 林 绿 化 管 理 和 养 护 工 作 对 于 设 计 理 念 的 实 现 和 延 伸 亦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149 在 此 背 景 下, 公 司 顺 应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经 过 多 年 的 业 务 经 营, 逐 步 扩 大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规 模 成 立 主 要 负 责 园 林 景 观 设 计 的 子 公 司 建 设 自 有 苗 圃 建 立 专 业 化 的 园 林 养 护 队 伍, 形 成 了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园 林 景 观 设 计 苗 木 种 植 和 园 林 养 护 等 业 务, 构 建 了 较 为 完 整 的 园 林 行 业 产 业 链, 成 为 能 够 为 客 户 提 供 一 体 化 服 务 的 园 林 综 合 服 务 商 在 一 体 化 服 务 模 式 的 基 础 上, 公 司 不 断 在 项 目 实 践 中 锻 炼 队 伍 积 累 经 验, 培 养 人 才 队 伍 和 管 理 团 队, 使 公 司 承 揽 大 型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的 能 力 不 断 增 强,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规 模 亦 不 断 增 长 ( 三 )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情 况 1 北 京 东 方 园 林 生 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东 方 园 林 生 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前 身 是 北 京 东 方 园 林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1992 年,2001 年 9 月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100, 万 元, 拥 有 市 政 公 用 行 业 ( 风 景 园 林 ) 甲 级 工 程 设 计 资 质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一 级 资 质 和 园 林 古 建 筑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二 级 资 质 主 营 业 务 为 : 从 事 园 林 环 境 景 观 设 计 和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施 工, 为 各 类 重 点 市 政 公 共 园 林 工 程 高 端 休 闲 度 假 园 林 工 程 大 型 生 态 湿 地 工 程 及 地 产 景 观 工 程 等 提 供 园 林 环 境 景 观 设 计 和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施 工 2009 年 11 月 27 日,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上 市, 成 为 中 国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第 一 股, 股 票 代 码 : 棕 榈 园 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棕 榈 园 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前 身 为 中 山 市 棕 榈 苗 圃 场 中 山 市 小 榄 棕 榈 苗 圃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棕 榈 园 林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1984 年,2008 年 6 月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股 本 为 55, 万 元, 拥 有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一 级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风 景 园 林 工 程 设 计 专 项 甲 级 资 质 证 书, 建 筑 行 业 ( 建 筑 工 程 ) 甲 级 证 书 城 乡 规 划 编 制 乙 级 资 质 证 书, 并 被 认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主 营 业 务 为 : 设 计 工 程 和 苗 木 三 大 板 块 2010 年 6 月 10 日,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上 市, 股 票 代 码 : 深 圳 市 铁 汉 生 态 环 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铁 汉 生 态 环 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前 身 是 深 圳 市 铁 汉 园 林 绿 化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1 年,2009 年 9 月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股 本 为 53, 万 元, 拥 有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一 级 资 质 风 景 园 林 工 程 设 计 专 项 甲 级 资 质 造 林 工 程 施 工 乙 级 资 质 等, 并 被 认 定 为 国 家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主 营 业 务 为 :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 包 括 生 态 修 复 工 程 和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施 工 ), 以 及 园 林 养 护 风 景 园 林 工 程 设 计 苗 木 的 生 产 和 经 营 等 2011 年 3 月 29 日,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上 市, 股 票 代 码 :

150 4 广 州 普 邦 园 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普 邦 园 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前 身 是 广 州 市 普 邦 园 林 配 套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1995 年,2010 年 8 月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的 股 本 为 161, 万 元, 拥 有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一 级 资 质 风 景 园 林 工 程 设 计 专 项 甲 级 资 质 建 筑 专 业 设 计 甲 级 资 质 主 营 业 务 为 : 从 事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园 林 景 观 设 计 苗 木 种 植 以 及 园 林 养 护 等 业 务, 主 要 为 住 宅 旅 游 度 假 区 和 公 共 绿 地 等 提 供 园 林 的 综 合 服 务, 另 外 也 从 事 苗 木 的 种 植 与 经 营 2012 年 3 月 16 日,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上 市, 股 票 代 码 : 岭 南 园 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岭 南 园 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前 身 为 东 莞 市 园 林 绿 化 有 限 公 司 东 莞 市 岭 南 园 林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1998 年,2010 年 9 月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的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32, 万 元, 拥 有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一 级 资 质 风 景 园 林 工 程 设 计 专 项 甲 级 资 质 城 乡 规 划 编 制 丙 级 资 质 等 主 营 业 务 为 :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景 观 规 划 设 计 绿 化 养 护 及 苗 木 产 销 等 2014 年 2 月 19 日,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上 市, 股 票 代 码 : 苏 州 园 林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苏 州 园 林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前 身 是 苏 州 古 典 园 林 建 筑 公 司, 拥 有 园 林 古 建 筑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一 级 资 质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一 级 企 业 资 质 和 文 物 保 护 工 程 施 工 一 级 资 质 证 书, 有 风 景 园 林 工 程 设 计 专 项 甲 级 资 质 主 营 业 务 为 : 古 典 园 林 及 仿 古 园 林 营 造, 文 物 古 迹 保 护 修 缮, 建 筑 仿 古 装 修, 景 观 绿 化 施 工, 建 筑 景 观 设 计 7 光 合 园 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光 合 园 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1997 年, 注 册 资 本 6,000 万 元, 拥 有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一 级 资 质 风 景 园 林 工 程 设 计 专 项 甲 级 资 质 主 营 业 务 为 : 大 中 型 园 林 景 观 和 综 合 性 生 态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养 护 项 目 管 理, 项 目 策 划, 工 程 咨 询 以 及 园 林 机 械 销 售 等 ; 下 设 子 公 司 园 林 设 计 事 务 所 主 营 业 务 : 园 林 景 观 设 计, 旅 游 规 划 设 计, 建 筑 设 计, 城 市 规 划, 区 域 经 济 规 划 等 ; 下 设 子 公 司 阳 光 种 苗 主 营 业 务 : 大 中 型 园 林 绿 化 种 苗 生 产 种 苗 科 研 种 苗 销 售 种 苗 技 术 咨 询 种 苗 繁 育 以 及 新 品 种 和 野 生 植 物 材 料 引 种 驯 化 推 广 等 8 北 京 市 花 木 公 司 北 京 市 花 木 公 司 成 立 于 1956 年, 原 隶 属 于 北 京 市 园 林 局,2004 年 8 月 划 转 到 北 京 城 建 集 团, 由 事 业 单 位 转 为 国 有 企 业, 拥 有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一 级 资 质, 是 以 花 卉 苗 木 生 产 经 营 科 研 以 及 市 政 工 程 和 苗 林 经 常 化 工 程 设 计 施 工 为 主 体 的

151 大 型 综 合 型 公 司 ( 四 ) 发 行 人 面 临 的 主 要 挑 战 1 资 金 瓶 颈 严 重 制 约 公 司 发 展 一 方 面, 园 林 工 程 业 务 的 各 个 环 节, 都 需 要 大 量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支 撑 运 行 ; 另 一 方 面, 同 上 下 游 客 户 的 结 算 往 往 存 在 时 间 差 异, 导 致 发 行 人 在 项 目 施 工 和 养 护 管 理 过 程 中 占 用 了 大 量 营 运 资 金 资 金 缺 乏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限 制 了 企 业 业 务 的 承 揽 与 拓 展 为 此,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的 用 途 之 一 是 用 于 补 充 公 司 工 程 业 务 的 营 运 资 金, 提 升 公 司 项 目 承 接 能 力 和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资 金 周 转 能 力, 进 一 步 提 升 发 行 人 的 经 营 水 平 和 盈 利 水 平 ; 募 集 资 金 的 用 途 之 二 是 在 吉 林 抚 松 建 立 生 态 林 木 培 育 基 地, 向 行 业 上 游 拓 展, 继 续 拓 宽 公 司 产 业 链 条, 有 效 降 低 苗 木 等 原 材 料 的 采 购 成 本, 进 一 步 提 升 发 行 人 的 利 润 空 间 和 竞 争 优 势 2 人 才 短 缺 是 公 司 发 展 的 新 挑 战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对 从 业 人 员 的 综 合 素 质 要 求 较 高, 既 要 求 有 艺 术 修 养 水 平, 也 要 求 具 备 一 定 的 工 程 技 术 能 力 和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协 调 能 力, 而 人 才 的 培 养 需 要 一 个 较 长 的 过 程 目 前,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的 员 工 学 历 和 职 称 整 体 偏 低, 高 端 工 程 管 理 人 才 专 业 工 程 施 工 人 才 和 专 业 设 计 人 才 都 比 较 缺 乏, 制 约 了 企 业 竞 争 力 的 提 升 如 何 通 过 建 立 更 好 的 人 才 管 理 机 制 激 励 机 制 和 培 训 教 育 环 境 以 吸 引 更 多 的 中 高 级 人 才, 日 渐 成 为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亟 待 解 决 的 问 题 通 过 多 年 的 人 才 储 备, 发 行 人 已 建 立 了 一 支 专 业 高 效 的 管 理 团 队 和 业 务 团 队, 拥 有 一 批 业 务 水 平 高 项 目 经 验 丰 富 的 设 计 师 和 工 程 师, 但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的 不 断 拓 展 和 规 模 的 日 益 扩 大, 人 才 的 短 缺 成 为 公 司 发 展 的 新 挑 战 切 实 加 强 专 业 培 训 和 建 立 学 习 型 的 组 织 以 及 建 立 科 学 有 效 的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制 度, 降 低 公 司 人 员 的 流 动 性 和 提 高 公 司 员 工 的 专 业 水 准 是 促 进 公 司 稳 步 发 展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关 键 所 在 四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 一 ) 主 营 业 务 概 况 公 司 的 经 营 范 围 为 :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无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专 业 承 包 ;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 风 景 园 林 工 程 设 计 ; 城 市 园 林 规 划 ; 技 术 咨 询 ; 苗 木 种 植 ; 销 售 苗 木 ; 苗 木 租 赁 ( 未 取 得 行 政 许 可 的 项 目 除 外 ) 本 公 司 目 前 主 要 从 事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园 林 景 观 设 计 苗 木 种 植 和 园 林 绿 化 养 护 等 业 务, 主 要 为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政 府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等 提 供 园 林 绿 化 的 综 合 服 务, 包 括 地 产 景 观 市 政 绿 化 等 园 林 景 观 工 程 的 规 划 设 计 施 工 与 养 护 业 务,

152 另 外, 公 司 也 从 事 苗 木 的 种 植 和 销 售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收 入 在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中 占 主 导 地 位, 是 发 行 人 营 业 收 入 和 利 润 的 主 要 来 源 园 林 景 观 设 计 业 务 收 入 在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中 占 次 要 地 位 近 年 来, 公 司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的 代 表 性 案 例 如 下 表 所 示 : 项 目 领 域 地 产 景 观 项 目 名 称 图 片 介 绍 项 目 介 绍 棠 溪 人 家 棠 溪 人 家 是 合 肥 滨 湖 新 区 高 端 别 墅 项 目, 其 园 林 景 观 设 计 以 徽 派 民 居 为 主 题, 体 现 淡 雅 柔 润 堂 皇 与 深 幽 四 种 风 格, 从 南 向 北 依 次 布 置 巨 型 牌 坊 永 安 桥 迎 龙 大 道 五 福 临 门 九 龙 壁 等 多 种 景 观 公 司 施 工 内 容 包 括 水 系 建 设 水 景 制 作 亭 廊 建 造 假 山 堆 砌 园 路 铺 装 乔 灌 木 配 置 和 植 栽 等 在 项 目 施 工 过 程 中, 公 司 合 理 安 排 土 建 水 系 亭 廊 园 林 小 品 等 不 同 工 种 不 同 建 设 单 位 的 交 叉 作 业, 在 南 方 雨 季 克 服 不 利 气 候 条 件 对 施 工 的 影 响, 优 质 快 速 完 成 项 目, 体 现 了 公 司 在 大 型 工 程 施 工 项 目 上 组 织 管 理 能 力 和 园 林 景 观 综 合 服 务 能 力 市 政 绿 化 长 白 山 国 际 旅 游 度 假 区 景 观 工 程 徐 州 植 物 园 温 室 生 态 自 然 馆 景 观 绿 化 工 程 公 司 施 工 的 威 斯 汀 喜 来 登 酒 店 景 观 工 程 位 于 长 白 山 国 际 旅 游 度 假 区 中 心 地 带, 毗 邻 滑 雪 场 公 司 施 工 内 容 包 括 酒 店 区 域 内 池 景 跌 水 喷 泉 硬 质 铺 装 木 屋 制 作 乔 灌 木 等 栽 植 公 司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克 服 高 寒 地 带 硬 质 铺 装 植 物 栽 植 等 各 种 困 难, 按 时 完 成 项 目 施 工, 体 现 了 公 司 技 术 人 员 对 苗 木 生 长 习 性 的 掌 握 对 高 寒 地 区 植 物 移 栽 管 养 技 术 的 熟 练 应 用, 以 及 公 司 在 特 殊 气 候 地 理 条 件 下 进 行 苗 木 种 植 项 目 施 工 的 经 验 徐 州 植 物 园 温 室 生 态 自 然 馆 引 进 热 带 亚 热 带 珍 稀 植 物 1000 余 种 其 设 计 理 念 以 自 然 生 态 为 主 题, 集 中 展 示 热 带 亚 热 带 地 区 的 代 表 性 植 物 品 种 和 典 型 植 物 群 落 类 型 整 个 生 态 自 然 馆 和 室 外 广 场 施 工 面 积 超 过 平 方 米 项 目 施 工 过 程 中, 公 司 主 要 针 对 植 物 品 种 多 样 复 杂 生 长 习 性 和 环 境 各 异 远 程 运 输 要 求 高 工 期 紧 等 难 题, 通 过 植 物 的 复 层 空 间 结 构 配 置 植 物 生 长 地 形 改 造 精 细 化 运 输 管 理 合 理 安 排 交 叉 作 业 施 工 等 方 式, 将 不 同 高 度 质 地 色 彩 的 植 物 有 机 结 合, 充 分 体 现 了 公 司 技 术 人 员 对 植 物 的 掌 握 与 应 用 能 力 景 观 设 计 能 力 以 及 质 量 管 理 优 势

153 项 目 领 域 项 目 名 称 图 片 介 绍 项 目 介 绍 顺 义 区 2012 年 平 原 造 林 第 七 标 段 : 汉 石 桥 湿 地 工 程 汉 石 桥 湿 地 公 园 位 于 京 东 平 原 地 带, 以 杨 镇 苇 塘 湿 地 为 核 心, 是 北 京 市 平 原 地 区 唯 一 的 大 型 芦 苇 沼 泽 湿 地, 也 是 北 京 最 大 的 生 态 郊 野 公 园 公 司 在 汉 石 桥 湿 地 绿 化 工 程 面 积 为 849 亩, 在 植 物 配 置 上, 采 取 多 树 种 多 层 次 多 色 彩 的 原 则, 达 到 四 季 常 绿 的 生 态 景 观 效 果 ; 形 成 乔 - 灌 木 相 结 合 的 群 落 种 植, 辅 以 水 生 植 物 木 栈 道 码 头 等 组 成 湿 地 景 观, 为 野 生 动 植 物 创 造 良 好 的 生 存 环 境, 建 立 稳 定 平 衡 的 生 态 系 统 北 京 植 物 园 樱 桃 沟 景 观 提 升 工 程 坐 落 于 北 京 植 物 园 内 的 樱 桃 沟 是 离 北 京 最 近 的 以 水 杉 为 主 题 的 自 然 保 护 区, 也 是 北 京 近 郊 保 存 最 完 好 的 水 杉 林 主 要 施 工 内 容 包 括 根 据 历 史 记 载, 完 善 樱 桃 沟 地 区 的 乡 土 植 被 的 恢 复, 营 造 丰 富 的 复 层 植 被 景 观 ; 采 取 适 当 措 施, 加 固 坡 体 与 沟 渠, 防 止 水 土 流 失 ; 人 工 营 造 小 气 候, 增 加 环 境 湿 度, 以 利 于 水 杉 的 生 长, 同 时 营 造 出 让 人 流 连 忘 返 的 魔 幻 仙 境 ; 修 建 木 栈 道, 保 护 水 杉, 引 导 游 人 就 近 欣 赏 水 杉 的 英 姿 公 司 园 林 景 观 设 计 的 代 表 性 案 例 如 下 表 所 示 : 项 目 名 称 图 片 介 绍 项 目 介 绍 鄂 尔 多 斯 西 北 新 区 中 央 公 园 景 观 设 计 鄂 尔 多 斯 西 区 中 央 公 园 位 于 鄂 尔 多 斯 伊 金 霍 洛 旗 西 北 新 区 核 心 位 置 规 划 面 积 41 公 顷, 其 中 广 场 面 积 15.8 公 顷, 公 园 面 积 25.2 公 顷 核 心 主 题 : 生 态 休 闲, 活 力 健 身 利 用 原 有 山 地, 合 理 布 局, 塑 造 人 性 场 所 以 生 态 绿 色 为 基 调, 渗 透 文 化 元 素, 集 合 文 化 展 示 与 生 态 休 闲 内 蒙 本 土 文 化 演 绎 的 两 条 环 带 契 合 广 场 轴 线 形 成 交 通 合 理 的 景 观 骨 架, 将 基 地 分 为 广 场 区 和 公 园 区 公 园 集 健 身, 休 憩, 文 化 体 验 于 一 体 以 体 现 本 土 文 化 及 现 代 生 活 理 想 为 主 线 贯 穿 景 区, 穿 插 生 态 景 观 休 闲 健 身 等 设 施, 传 承 历 史, 开 拓 新 区 发 展

154 项 目 名 称 图 片 介 绍 项 目 介 绍 山 东 平 度 市 生 态 商 务 区 区 域 景 观 规 划 设 计 平 度 市 生 态 商 务 区 中 部 带 状 公 园, 占 地 2100 亩 园 区 以 新 区 大 道 为 界, 南 侧 是 半 岛 公 园, 北 侧 为 市 民 公 园 设 计 整 体 构 图 以 半 岛 大 致 方 位 为 基 础, 营 造 湿 地 景 观 景 观 符 号 以 海 浪 为 题, 通 过 对 海 浪 的 形 态 特 点 发 掘, 融 入 景 观 元 素, 创 造 具 有 地 域 文 化 的 特 色 景 观 园 区 整 体 分 为 文 化 休 闲 区, 生 态 休 闲 区, 都 市 休 闲 区 区 域 间 隔 水 相 望, 互 成 对 景 分 区 主 路 各 自 形 成 环 路, 串 联 各 个 景 区 支 路 沿 环 线 布 置, 蔓 延 绿 色 深 处, 搭 建 整 体 景 观 构 架 路 网 与 水 网 相 互 搭 接, 覆 盖 整 个 园 区 庄 河 明 珠 湖 项 目 政 府 广 场 滨 河 带 景 观 规 划 设 计 徐 州 汉 文 化 景 区 敞 园 工 程 景 观 设 计 庄 河 明 珠 湖 政 府 广 场 滨 河 景 观 区 分 为 三 大 区 块, 即 人 工 岛 屿 区 生 态 湿 地 区 和 滨 海 景 观 区, 构 筑 陆 地 广 场 与 海 域 可 互 动 的 沿 海 新 区 五 岛 主 题 区 作 为 设 计 亮 点, 包 括 水 浴 岛 民 族 岛 婚 庆 岛 海 鲜 岛 和 探 险 岛 其 中, 陆 地 湿 地 海 域 的 逐 步 过 渡, 丰 富 人 们 的 活 动 空 间, 人 们 可 通 过 入 水 廊 道 浮 桥 色 彩 堤 坝 等 交 通 设 施 的 交 错 串 接, 真 正 感 受 大 海 的 魅 力 七 星 一 珠 包 括 水 上 明 珠 和 七 星 珍 珠 岛 两 部 分 明 珠 观 光 塔 为 地 标 性 功 能 建 筑, 七 星 珍 珠 岛 为 海 域 附 属 七 星 形 状 的 礁 石 岛, 两 点 将 共 同 打 造 一 条 璀 璨 的 珍 珠 项 链 生 态 湿 地 更 注 重 功 能 区 间 的 生 态 隔 离, 为 保 证 丰 富 的 水 生 植 被 繁 衍 栖 息, 从 广 场 北 岸 引 入 淡 水 渠, 与 色 彩 拦 水 坝 构 成 植 物 的 最 佳 繁 殖 之 所, 构 成 多 彩 的 生 态 景 观 线 徐 州 汉 文 化 景 区 位 于 徐 州 市 东 部, 总 占 地 面 积 1400 亩, 是 以 汉 文 化 为 特 色 的 全 国 最 大 的 主 题 公 园 景 区 囊 括 了 被 称 为 汉 代 三 绝 的 汉 墓 汉 兵 马 俑 和 汉 画 像 石, 集 中 展 示 了 梁 汉 文 化 的 精 髓, 是 徐 州 区 域 内 规 模 最 大 内 涵 最 丰 富 梁 汉 文 化 最 浓 郁 的 汉 文 化 保 护 基 地 汉 文 化 的 设 计 形 式 是 一 个 加 工 整 理 提 炼 民 族 文 化 历 史 旅 游 资 源 的 过 程 严 格 遵 守 两 汉 历 史 的 发 展 演 变 过 程, 以 汉 代 社 会 生 活 方 式 为 参 考, 打 造 一 处 汉 文 化 理 念 的 主 题 公 园 以 汉 代 名 家 事 迹 和 民 族 艺 术 为 精 髓, 体 现 两 汉 时 期 席 卷 天 下, 包 举 宇 内 的 恢 弘 气 魄, 在 时 代 精 神 民 族 精 神 乃 至 人 类 精 神 的 挖 掘 过 程 中, 实 现 以 探 索 时 代 灵 魂 为 目 的 的 设 计 愿 景 以 居 民 和 游 客 的 需 求 为 中 心, 满 足 游 人 活 动 的 空 间 尺 度 和 视 觉 舒 适 性, 将 艺 术 秩 序 生 态 秩 序 生 活 秩 序 融 于 设 计 中, 打 造 一 处 源 于 生 活 保 持 地 域 特 质 历 史 文 化 气 息, 又 高 于 生 活 的 人 性 化 景 观

155 项 目 名 称 图 片 介 绍 项 目 介 绍 北 京 植 物 园 樱 桃 沟 景 观 提 升 工 程 本 项 目 建 设 地 点 位 于 北 京 市 植 物 园 西 北 角 樱 桃 沟 内, 北 起 疯 僧 洞, 南 至 北 沟 村 口, 南 北 长 约 750 米, 地 貌 结 构 呈 梯 形 树 枝 状 分 布, 是 园 区 内 的 重 要 景 区 之 一 其 因 富 于 野 趣 而 著 称, 有 着 独 特 的 自 然 条 件, 是 北 京 近 郊 一 处 生 态 功 能 健 全 的 自 然 风 景 区 景 区 内 栽 植 着 被 誉 为 活 化 石 的 水 杉 以 及 青 檀 玉 铃 花 红 松 等 多 种 珍 稀 濒 危 植 物 本 项 目 以 北 京 市 植 物 园 发 展 规 划 为 基 础, 拟 通 过 新 植 绿 化 和 建 设 配 备 必 要 的 基 础 服 务 设 施, 完 善 樱 桃 沟 的 生 态 景 区 功 能, 在 一 个 较 为 完 整 的 地 域 范 围 内, 构 建 出 集 自 然 生 态 环 境 景 观 人 文 文 化 为 一 体 的 人 与 自 然 和 谐 相 处 的 生 态 景 区, 成 为 特 色 鲜 明 的 重 要 自 然 生 态 基 地 ( 二 ) 业 务 流 程 图 1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流 程 图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主 要 分 为 地 产 景 观 市 政 绿 化 等 类 型, 客 户 主 要 分 为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政 府 部 门 和 企 事 业 单 位, 其 具 体 流 程 图 如 下 :

156 下 游 客 户 市 场 经 营 部 成 本 管 理 部 工 程 事 业 部 苗 木 事 业 部 财 务 部 公 开 招 标 / 邀 请 招 标 项 目 分 析 评 审 投 标 报 告 办 理 投 标 保 证 金 资 格 预 审 通 过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未 通 过 经 济 标 技 术 标 苗 木 询 价 退 回 投 标 保 证 金 投 标 中 标 中 标 通 知 书 审 核 合 同 未 中 标 退 回 投 标 保 证 金 有 关 部 门 信 息 原 有 客 户 推 荐 客 户 主 动 邀 请 合 同 签 订 商 务 谈 判 物 资 招 标 签 订 物 采 合 同 分 包 招 标 签 订 分 包 合 同 物 资 采 供 成 本 控 制 合 同 管 理 进 场 准 备 组 建 项 目 部 图 纸 会 审 编 制 施 工 方 案 分 包 进 场 准 备 工 程 施 工 苗 木 询 价 签 订 苗 木 采 购 合 同 苗 木 采 购 预 付 账 款 / 应 付 账 款 质 量 控 制 进 度 控 制 协 调 管 理 安 全 管 理 分 包 结 算 物 资 结 算 业 主 结 算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苗 木 结 算 工 程 保 修 / 养 护 应 收 账 款 工 程 移 交 2 园 林 景 观 设 计 业 务 流 程 图 园 林 景 观 设 计 业 务 流 程 图 如 下 所 示 :

157 下 游 客 户 市 场 经 营 部 总 师 室 前 期 方 案 部 后 期 深 化 部 配 套 部 财 务 部 公 开 招 标 邀 请 招 标 项 目 分 析 评 审 投 标 报 名 办 理 投 标 保 证 金 资 格 预 审 通 过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商 务 标 技 术 标 方 案 设 计 未 通 过 技 术 标 方 案 设 计 退 回 投 标 保 证 金 审 核 标 书 投 标 未 中 标 退 回 投 标 保 证 金 中 标 中 标 通 知 书 委 托 设 计 合 同 谈 判 合 同 签 订 审 核 合 同 方 案 深 化 汇 报 修 改 通 过 应 收 账 款 审 核 图 纸 交 付 图 纸 初 步 设 计 汇 报 修 改 通 过 审 核 图 纸 交 付 图 纸 应 收 账 款 施 工 图 设 计 设 计 交 底 修 改 通 过 审 核 图 纸 交 付 图 纸 应 收 账 款 施 工 现 场 配 合 竣 工 验 收 应 收 账 款 ( 三 ) 经 营 模 式 发 行 人 自 主 承 揽 业 务, 并 组 织 项 目 实 施, 主 要 从 事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园 林 景 观 设 计 苗 木 种 植 和 园 林 绿 化 养 护 等 业 务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收 入 在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中 占 主 导 地 位, 是 发 行 人 营 业 收 入 和 利 润 的 主 要 来 源 园 林 景 观 设 计 业 务 收 入 在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中 占 次 要 地 位 发 行 人 从 事 的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和 园 林 景 观 设 计 业 务 的 经 营 模 式 可 分 为 业 务 承 接 项 目 投 标 签 订 合 同 组 建 项 目 团 队 项 目 实 施 ( 工 程 施 工 或 工 程 设 计 )

158 竣 工 验 收 竣 工 结 算 和 工 程 移 交 等 环 节 发 行 人 的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园 林 景 观 设 计 业 务 经 营 模 式 的 示 意 图 如 下 : 客 户 主 动 邀 请 原 有 客 户 推 荐 公 开 招 标 / 邀 标 有 关 部 门 信 息 园 林 景 观 工 程 施 工 园 林 景 观 设 计 业 务 承 接 投 标 和 签 订 合 同 组 建 项 目 团 队 项 目 实 施 竣 工 验 收 项 目 结 算 1 业 务 承 接 在 业 务 承 接 阶 段, 发 行 人 通 过 客 户 的 主 动 邀 请 各 类 媒 体 公 告 的 投 标 信 息 客 户 的 推 荐 或 引 荐 以 及 公 司 主 动 性 的 信 息 收 集 等 渠 道, 来 获 取 园 林 景 观 设 计 和 园 林 景 观 施 工 项 目 的 信 息 发 行 人 在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具 有 一 定 的 市 场 地 位 和 品 牌 知 名 度, 与 一 些 大 中 型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建 立 了 良 好 的 长 期 合 作 关 系, 较 多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采 取 主 动 邀 标 方 式 邀 请 发 行 人 参 与 投 标 发 行 人 通 过 了 解 客 户 或 发 包 人 的 需 求 项 目 等 情 况, 在 项 目 信 息 分 析 评 审 的 基 础 上 做 出 投 标 决 策 2 投 标 和 签 订 合 同 除 客 户 的 推 荐 和 邀 标 之 外, 公 司 获 得 新 业 务 的 主 要 方 式 为 项 目 投 标 项 目 投 标 是 企 业 决 策 人 员 技 术 管 理 人 员 在 取 得 工 程 承 包 权 前 的 主 要 工 作 之 一 园 林 景 观 施 工 项 目 的 投 标 由 公 司 市 场 经 营 部 组 织 完 成, 景 观 园 林 设 计 的 投 标 通 常 由 设 计 公 司 组 织 完 成 在 组 织 投 标 的 过 程 中, 公 司 将 根 据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内 容 分 工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完 成 园 林 景 观 设 计 或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的 初 步 方 案 审 核 封 标 重 大 或 者 复 杂 项 目 还 需 要 与 其 他 专 业 单 位 合 作, 或 者 聘 请 专 家, 共 同 完 成 标 书 的 编 制 工 作 项 目 开 标 后, 根 据 中 标 结 果, 实 施 合 同 的 签 订 3 组 建 项 目 团 队 和 项 目 实 施 签 订 合 同 后, 公 司 根 据 项 目 内 容 组 建 项 目 团 队, 项 目 负 责 人 制 定 工 作 计 划 及 实 施 方 案 园 林 景 观 设 计 项 目 由 设 计 公 司 安 排 设 计 团 队 进 行 景 观 设 计,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项 目 由 相 关 部 门 组 建 项 目 部 进 行 施 工 管 理 项 目 负 责 人 对 项 目 的 实 施 进 行 管 理, 在 实 施 过 程 中, 公 司 相 关 部 门 进 行 监 控 和 指 导 园 林 景 观 施 工 项 目 按 照 设 计 和 规 范 进 行 施 工, 发 包 人 对 施 工 过 程 有 关 质 量 证 明 文 件 进 行 确 认 园 林 景 观 设 计 按 照 设 计 规 范 和 客 户 意 图 进 行 设 计, 在 设 计 交 底 后, 还 需 配 合 现 场 施 工, 出 具 设

159 计 变 更 资 料 4 竣 工 验 收 和 项 目 结 算 竣 工 验 收 是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和 园 林 景 观 设 计 业 务 的 最 后 环 节, 是 全 面 考 核 园 林 建 设 成 果 检 验 设 计 和 工 程 质 量 的 重 要 步 骤, 也 是 园 林 建 设 转 入 对 外 开 发 及 使 用 的 标 志 园 林 施 工 项 目 按 照 设 计 和 规 范 完 成 合 同 约 定 的 工 作 内 容 后, 报 请 发 包 方 组 织 竣 工 验 收, 验 收 后 进 入 工 程 保 修 期 ( 养 护 期 ) 园 林 景 观 设 计 同 样 参 与 施 工 项 目 的 验 收 工 作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后 申 报 工 程 结 算, 与 发 包 方 核 对 定 案, 质 保 期 满 后 收 回 尾 款 ( 四 ) 经 营 情 况 1 营 业 收 入 及 其 构 成 公 司 的 营 业 收 入 主 要 由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收 入 园 林 景 观 设 计 收 入 和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构 成, 其 中 以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收 入 占 比 最 高, 其 次 为 园 林 景 观 设 计 收 入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收 入 23, , , , 其 中 : 地 产 景 观 13, , , , 市 政 绿 化 9, , , , 园 林 景 观 设 计 业 务 收 入 , , , 苗 木 销 售 , 其 他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24, , , ,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营 业 收 入 合 计 24, , , , 主 要 项 目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负 责 施 工 的 主 要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项 目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客 户 名 称 合 同 金 额 合 同 定 价 类 型 1 2 辽 宁 东 戴 河 新 区 金 丝 河 景 观 及 水 利 工 程 辽 宁 东 戴 河 新 区 九 江 河 景 观 及 水 利 工 程 第 一 标 段 辽 宁 东 戴 河 新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29, 固 定 总 价 辽 宁 东 戴 河 新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24, 固 定 总 价 3 棠 溪 人 家 景 观 绿 化 工 程 合 肥 市 中 筑 置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9, 定 额 计 价

160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客 户 名 称 合 同 金 额 合 同 定 价 类 型 1 2 辽 宁 东 戴 河 新 区 金 丝 河 景 观 及 水 利 工 程 辽 宁 东 戴 河 新 区 九 江 河 景 观 及 水 利 工 程 第 一 标 段 辽 宁 东 戴 河 新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29, 固 定 总 价 辽 宁 东 戴 河 新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24, 固 定 总 价 4 滨 湖 假 日 F2 区 景 观 绿 化 工 程 安 徽 蓝 盛 置 地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8, 固 定 单 价 5 滨 湖 假 日 F1 区 景 观 绿 化 工 程 安 徽 蓝 盛 置 地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5, 固 定 单 价 圆 明 园 遗 址 公 园 西 北 部 地 区 环 境 整 治 修 复 工 程 ( 园 林 绿 化 ) 北 京 新 兴 建 宇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4, 固 定 单 价 五 合 垸 片 区 滨 水 道 路 及 景 观 工 程 建 设 工 程 湖 南 湘 水 雅 境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3, 固 定 单 价 长 春 净 月 彩 宇 大 街 南 段 ( 福 祉 大 路 至 丙 二 十 四 ) 景 观 工 程 长 春 净 月 经 济 开 发 区 园 林 绿 化 处 3, 固 定 单 价 通 州 新 城 滨 河 森 林 公 园 南 区 十 三 北 京 市 通 州 区 园 林 绿 化 局 ( 原 北 京 市 标 段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通 州 区 林 业 局 ) 3, 固 定 单 价 左 岸 - 景 观 长 虹 苑 别 墅 区 景 观 绿 化 工 程 唐 山 福 达 3, 定 额 计 价 徐 州 市 植 物 园 生 态 自 然 馆 景 观 绿 化 工 程 徐 州 市 市 政 园 林 局 2, 定 额 计 价 平 谷 新 城 滨 河 森 林 公 园 建 设 工 程 ( 二 期 ) 第 九 标 段 北 京 绿 都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2, 固 定 单 价 宋 庄 航 空 走 廊 景 观 生 态 林 1 二 标 段 北 京 市 通 州 区 宋 庄 镇 人 民 政 府 2, 固 定 单 价 长 春 彩 宇 大 街 南 段 绿 化 带 景 观 工 程 ( 南 段 路 两 侧 ) 长 春 净 月 经 济 开 发 区 园 林 绿 化 处 2, 固 定 单 价 顺 义 区 2012 年 平 原 造 林 工 程 - 第 北 京 市 顺 义 区 汉 石 桥 湿 地 自 然 保 护 七 标 段 : 汉 石 桥 湿 地 工 程 1 标 段 区 管 理 办 公 室 2, 定 额 计 价 16 湘 江 世 纪 城 W1-3 区 绿 化 工 程 湖 南 湘 水 雅 境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2, 固 定 单 价 17 通 州 新 城 滨 河 森 林 公 园 南 区 五 标 北 京 市 通 州 区 园 林 绿 化 局 ( 原 北 京 市 段 绿 化 工 程 通 州 区 林 业 局 ) 1, 固 定 单 价 18 滨 湖 世 纪 城 E8 区 绿 化 工 程 安 徽 世 纪 金 源 置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1, 固 定 单 价 甘 肃 兰 州 秦 王 川 国 家 湿 地 公 园 工 兰 州 瑞 建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40, 固 定 单 价 程 施 工 项 目 生 态 大 街 ( 丙 四 十 五 至 建 河 路 段 ) 长 春 净 月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园 林 2, 固 定 单 价 绿 化 工 程 绿 化 处 注 : 公 司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的 定 价 类 型 主 要 包 括 : 固 定 单 价 : 合 同 约 定 综 合 单 价, 暂 定 工 程 量, 并 由 此 计 算 暂 估 合 同 总 价 完 工 后, 根 据 双 方 核 定 的 实 际 工 程 量, 以 及 合 同 约 定 的 综 合 单 价 结 算 定 额 计 价 : 合 同 约 定 暂 定 总 价 款, 执 行 当 地 定 额 及 其 有 关 文 件 规 定, 工 程 量 按 实 结 算 固 定 总 价 : 合 同 确 定 工 程 总 价 款, 并 约 定 此 价 格 包 含 了 合 同 范 围 内 所 有 工 程 量, 完 工 后, 甲 方 按 合 同 约 定 与 乙 方 结 算 3 主 要 客 户 情 况 发 行 人 的 主 要 客 户 为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政 府 部 门 和 企 事 业 单 位 及 相 关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建 设 主 体 等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公 司 前 5 大 客 户 情 况 如 下 :

161 单 位 : 万 元 年 度 排 名 客 户 名 称 营 业 收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1 世 纪 金 源 集 团 及 其 关 联 方 10, % 2 兰 州 瑞 建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3, %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3 江 苏 云 腾 飞 扬 地 产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2, % 4 徐 州 市 市 政 园 林 局 1, % 5 长 春 净 月 经 济 开 发 区 园 林 绿 化 处 1, %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前 五 名 客 户 合 计 19, % 1 世 纪 金 源 集 团 及 其 关 联 方 18, % 2 兰 州 瑞 建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17, % 3 徐 州 市 市 政 园 林 局 4, % 4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园 林 绿 化 局 3, % 5 大 连 万 达 及 其 关 联 方 3, %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前 五 名 客 户 合 计 47, % 1 世 纪 金 源 集 团 及 关 联 方 20, % 2 辽 宁 东 戴 河 新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15, % 3 长 春 净 月 经 济 开 发 区 园 林 绿 化 处 2, % 4 北 京 市 植 物 园 1, % 5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园 林 绿 化 局 1, %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前 五 名 客 户 合 计 42, % 1 世 纪 金 源 集 团 及 关 联 方 1 17, % 2 安 徽 蓝 鼎 集 团 及 其 关 联 方 2 3, % 3 大 连 万 达 及 其 关 联 方 3 3, % 4 北 京 新 兴 建 宇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3, % 5 徐 州 市 市 政 园 林 局 2, % 当 年 营 业 收 入 前 五 名 客 户 合 计 31, % 注 :1 世 纪 金 源 集 团 及 关 联 方 包 括 安 徽 世 纪 金 源 置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合 肥 市 世 纪 金 源 购 物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金 源 鸿 大 房 地 产 有 限 公 司 福 建 欢 乐 天 地 置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合 肥 世 纪 城 置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湖 南 湘 水 雅 境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长 沙 世 纪 金 源 大 饭 店 有 限 公 司 西 双 版 纳 世 纪 金 源 大 饭 店 有 限 公 司 重 庆 世 纪 金 源 投 资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漳 州 市 海 滨 城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福 州 贵 安 世 纪 金 源 温 泉 大 饭 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罗 源 湾 滨 海 新 城 置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等 2 安 徽 蓝 鼎 集 团 及 关 联 方 包 括 安 徽 蓝 鼎 置 地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安 徽 蓝 盛 置 地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合 肥 市 中 筑 置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等 3 大 连 万 达 集 团 及 关 联 方 包 括 长 白 山 国 际 旅 游 度 假 区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济 南 万 达 商 业 广 场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洛 阳 万 达 建 业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沈 阳 万 达 房 地 产 有 限 公 司 唐 山 万 达 投 资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武 昌 万 达 广 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万 达 东 湖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西 双 版 纳 国 际 旅 游 度 假 区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等 报 告 期 内, 前 五 名 客 户 与 本 公 司 均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或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方 与 前 5 名 客 户 之 间 没 有 任 何 关 联 关 系, 也 未 在 其 中 占 有 权 益

162 世 纪 金 源 集 团 及 其 关 联 方 是 国 内 大 型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是 发 行 人 的 主 要 客 户 之 一 年 度 以 及 2015 年 1-6 月, 发 行 人 来 源 于 世 纪 金 源 集 团 及 其 关 联 方 占 发 行 人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分 别 为 38.02% 35.00% 29.93% 和 43.56%; 发 行 人 来 源 于 世 纪 金 源 集 团 及 其 关 联 方 的 地 产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项 目 所 产 生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2, 万 元 2, 万 元 2, 万 元 和 1, 万 元, 占 发 行 人 同 期 净 利 润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32.62% 32.25% 28.86% 和 65.40% 报 告 期 内, 世 纪 金 源 集 团 及 其 关 联 方 虽 然 为 公 司 第 一 大 客 户, 但 发 行 人 对 世 纪 金 源 集 团 及 其 关 联 方 不 存 在 重 大 依 赖, 主 要 原 因 为 : 1 大 型 房 地 产 企 业 和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之 间 的 业 务 合 作, 是 行 业 发 展 过 程 中 自 然 形 成 的 关 系 从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的 发 展 历 程 来 看, 房 地 产 行 业 的 迅 速 发 展 为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带 来 了 历 史 性 的 发 展 机 遇,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伴 随 着 房 地 产 企 业 快 速 壮 大 而 不 断 发 展 大 型 房 地 产 企 业 的 业 务 具 有 项 目 多 地 域 分 散 等 特 点 为 降 低 项 目 开 发 成 本 和 项 目 管 理 风 险, 同 一 开 发 商 的 各 房 地 产 项 目 的 设 计 方 案 趋 于 标 准 化 因 此, 大 型 房 地 产 企 业 在 全 国 各 地 开 发 房 地 产 项 目 时, 通 常 会 优 先 选 择 自 己 熟 悉 的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开 展 业 务 合 作, 双 方 自 然 形 成 了 专 业 分 工 稳 定 合 作 的 关 系 2 公 司 成 长 模 式 选 择 的 结 果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在 成 长 模 式 和 客 户 类 型 的 选 择 上, 主 要 分 为 地 产 景 观 和 市 政 园 林 两 大 方 向 地 产 景 观 类 项 目 具 有 单 个 项 目 规 模 较 小 占 用 流 动 资 金 少 项 目 周 期 短 等 特 点, 房 地 产 开 发 商 之 前 通 常 在 开 发 出 商 品 房 后 能 迅 速 回 笼 资 金 公 司 在 发 展 初 期, 经 营 规 模 较 小 资 金 实 力 有 限, 选 择 与 规 模 较 大 的 房 地 产 开 发 商 深 度 合 作, 能 较 快 地 与 房 地 产 开 发 商 进 行 结 算 回 款, 减 小 资 金 压 力, 获 得 稳 定 项 目 来 源 近 年 来, 公 司 的 资 金 实 力 和 管 理 能 力 有 很 大 提 升, 具 备 了 承 接 大 规 模 投 资 结 算 周 期 较 长 毛 利 率 较 高 的 市 政 园 林 绿 化 项 目 的 实 力, 市 政 园 林 绿 化 业 务 快 速 发 展, 地 产 景 观 业 务 收 入 占 比 已 有 较 大 幅 度 下 降 3 公 司 与 世 纪 金 源 集 团 是 长 期 发 展 而 形 成 的 稳 定 关 系 在 发 行 人 成 立 初 期, 发 行 人 便 与 世 纪 金 源 集 团 开 展 业 务 合 作, 至 今 已 有 十 余 年 发 行 人 凭 借 其 过 硬 的 施 工 质 量 及 良 好 的 企 业 信 誉, 赢 得 了 世 纪 金 源 集 团 的 认 可, 双 方 建 立 了 长 期 稳 定 的 业 务 合 作 关 系 在 与 公 司 长 期 合 作 过 程 中, 世 纪 金 源 集 团 一 直 保 持 良 好 的 信 誉, 按 时 支 付 工 程 款, 且 未 与 发 行 人 发 生 过 纠 纷, 是 公 司 的 优 质 客 户, 发 行 人 来 源 于 世 纪 金 源 集 团 的 收 入 占 地 产 景 观 业 务 收 入 中 的 占 比 较 高

163 2012 至 2015 年 1-6 月, 发 行 人 来 源 于 世 纪 金 源 集 团 的 业 务 收 入 相 对 稳 定, 分 别 为 17, 万 元 20, 万 元 18, 万 元 10, 万 元 2012 年 11 月 21 日, 乾 景 园 林 与 世 纪 金 源 集 团 签 署 了 战 略 合 作 伙 伴 框 架 协 议 书, 双 方 同 意 通 过 双 方 紧 密 的 合 作, 打 造 双 赢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战 略 合 作 伙 伴 关 系 目 前, 世 纪 金 源 集 团 的 房 地 产 业 务 正 常 开 展, 不 存 在 公 司 与 世 纪 金 源 集 团 之 间 的 业 务 关 系 不 可 持 续 的 异 常 情 形 4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来 源 于 世 纪 金 源 集 团 的 业 务 收 入 占 比 呈 下 降 趋 势 为 适 应 房 地 产 市 场 变 化 提 高 公 司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发 行 人 大 力 拓 展 市 政 园 林 绿 化 业 务, 并 取 得 了 显 著 效 果, 成 功 实 现 了 以 地 产 景 观 业 务 为 主 向 以 市 政 园 林 绿 化 为 主 的 重 要 转 型, 市 政 园 林 绿 化 业 务 收 入 逐 年 增 加 2012 至 2015 年 1-6 月, 市 政 园 林 绿 化 收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37.00% 55.04% 57.84% 和 41.25%, 成 为 公 司 最 主 要 的 收 入 来 源 受 市 政 园 林 绿 化 业 务 收 入 大 幅 增 加 的 影 响, 地 产 景 观 收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大 幅 降 低, 而 来 源 于 世 纪 金 源 集 团 的 业 务 收 入 占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呈 下 降 趋 势 报 告 期 内, 世 纪 金 源 集 团 为 发 行 人 带 来 的 收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38.02% 35.00% 29.93% 和 43.56%,2015 年 1-6 月, 世 纪 金 源 集 团 项 目 占 比 有 所 上 升, 主 要 原 因 是 甘 肃 兰 州 秦 王 川 国 家 湿 地 公 园 施 工 项 目 受 施 工 当 地 气 候 条 件 影 响, 上 半 年 度 施 工 量 较 少, 相 应 的 绿 化 收 入 减 少, 市 政 项 目 收 入 占 比 降 低, 进 而 导 致 世 纪 金 源 集 团 地 产 景 观 项 目 占 比 有 所 相 对 上 升 所 致 (1) 发 行 人 与 世 纪 金 源 集 团 的 业 务 合 作, 是 我 国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与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之 间 相 互 选 择 深 度 合 作 的 自 然 结 果 ; 双 方 建 立 了 长 期 稳 定 的 合 作 关 系, 成 为 发 行 人 地 产 景 观 业 务 的 稳 定 收 入 来 源 (2) 发 行 人 成 功 实 现 了 以 地 产 景 观 业 务 为 主 向 以 市 政 园 林 绿 化 为 主 的 重 要 转 型, 市 政 园 林 绿 化 业 务 收 入 逐 年 增 加, 地 产 景 观 收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大 幅 降 低 发 行 人 成 功 上 市 后, 市 场 竞 争 力 将 进 一 步 提 升, 预 计 经 营 收 入 利 润 的 规 模 将 进 一 步 扩 大, 届 时 来 源 于 世 纪 金 源 集 团 的 收 入 占 比 还 将 进 一 步 下 降 综 上 所 述,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目 前 发 行 人 对 世 纪 金 源 集 团 及 其 关 联 方 不 存 在 重 大 依 赖 4 发 行 人 为 了 拓 展 地 产 景 观 客 户 已 采 取 拟 采 取 的 措 施 以 及 截 止 目 前 取 得 的 进 展 1 发 行 人 已 采 取 的 措 施 报 告 期 内, 为 拓 展 地 产 景 观 客 户, 发 行 人 采 取 的 主 要 措 施 如 下 :

164 A 积 极 与 资 金 实 力 较 雄 厚 的 大 中 型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开 展 业 务 合 作 B 纵 向 优 化 公 司 业 务 结 构 发 展 前 期 设 计 中 期 施 工 后 期 养 护, 打 造 全 方 位 一 体 化 的 综 合 园 林 企 业 C 加 强 成 本 管 理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以 过 硬 的 施 工 品 质 可 控 的 施 工 成 本 有 序 的 施 工 组 织 赢 得 房 地 产 企 业 的 认 可 2 未 来 拟 采 取 的 措 施 A 发 行 人 还 将 以 市 政 园 林 绿 化 项 目 为 依 托, 竖 立 良 好 的 口 碑, 开 拓 与 当 地 实 力 雄 厚 的 房 地 产 企 业 的 合 作 机 会, 实 现 地 产 景 观 业 务 来 源 的 多 样 化 在 来 源 于 世 纪 金 源 的 业 务 收 入 保 持 相 对 稳 定 的 前 提 下, 占 发 行 人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继 续 呈 下 降 趋 势 B 本 次 发 行 后, 公 司 将 募 集 资 金 用 于 补 充 公 司 营 运 资 金 和 建 设 苗 木 基 地, 将 有 利 于 提 升 新 项 目 的 开 发 能 力, 更 好 地 控 制 成 本, 提 升 公 司 的 综 合 竞 争 实 力 公 司 上 市 后, 将 充 分 利 用 资 本 市 场 的 优 势, 吸 引 更 多 优 秀 人 才 加 入 公 司, 确 保 公 司 持 续 发 展 3 截 止 目 前 已 取 得 的 进 展 截 止 目 前, 发 行 人 除 保 持 原 有 的 世 纪 金 源 集 团 安 徽 蓝 鼎 集 团 大 连 万 达 等 房 地 产 客 户 外, 还 新 增 了 惠 州 市 海 宸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华 世 柏 利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中 海 海 洋 花 园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等 新 房 地 产 客 户, 共 签 订 合 同 2,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已 实 现 收 入 1, 万 元 同 时, 发 行 人 正 与 浙 江 佳 源 房 地 产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濮 阳 市 金 地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商 谈 合 作 意 向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自 然 人 股 东 黄 云 持 有 万 股 公 司 股 份, 持 股 比 例 为 %, 报 告 期 内 黄 云 持 股 数 未 发 生 变 化 黄 云 的 配 偶 之 兄 弟 翟 兵 权 担 任 世 纪 金 源 集 团 相 关 职 务 根 据 世 纪 金 源 集 团 于 2014 年 9 月 4 日 出 具 的 任 职 说 明 : 翟 兵 权 2006 年 2 月 至 2012 年 2 月, 在 世 纪 金 源 集 团 任 董 事 局 人 事 管 理 中 心 主 任 ( 我 公 司 不 设 董 事 会, 董 事 局 是 公 司 内 部 便 于 管 理 设 立 的 机 构 );2012 年 2 月 至 今, 在 世 纪 金 源 集 团 任 物 业 管 理 筹 备 委 员 会 任 副 主 任, 主 持 世 纪 金 源 集 团 物 业 管 理 工 作, 不 属 于 我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根 据 世 纪 金 源 集 团 公 司 章 程, 世 纪 金 源 集 团 不 设 董 事 会, 设 执 行 董 事 一 人 ( 五 ) 采 购 情 况 1 采 购 流 程 按 性 质 分 类, 公 司 采 购 可 分 为 大 宗 材 料 采 购 和 零 星 材 料 采 购 公 司 在 原 材 料

165 采 购 环 节 采 用 的 是 集 中 采 购 与 项 目 当 地 采 购 相 结 合 的 模 式 其 中, 大 宗 材 料 采 购 主 要 由 公 司 采 购 部 执 行, 比 如 苗 木 石 材 管 材 等 ; 零 星 材 料 采 购 主 要 由 工 地 项 目 部 执 行 采 购, 比 如 易 损 耗 材 料 及 部 分 地 材 发 行 人 的 原 材 料 采 购 环 节 的 主 要 流 程 如 下 图 所 示 : 供 应 商 分 公 司 / 项 目 部 工 程 事 业 部 成 本 管 理 部 / 苗 木 事 业 部 财 务 管 理 部 采 购 计 划 提 报 采 购 计 划 审 批 接 收 项 目 提 料 单 接 收 项 目 提 料 单 查 找 供 应 商 信 息 查 找 供 应 商 信 息 未 通 过 询 价 比 价 议 价 未 通 过 询 价 比 价 议 价 询 价 记 录 招 标 结 果 采 购 合 同 草 案 询 价 记 录 招 标 结 果 采 购 合 同 草 案 预 付 账 款 / 应 付 账 款 凭 证 通 过 通 过 签 订 合 同 签 订 合 同 结 算 支 付 财 务 审 核 跟 踪 督 促 供 应 商 生 产 备 货 供 货 跟 踪 督 促 供 应 商 生 产 备 货 供 货 备 货 加 工 清 点 验 收 不 合 格 退 货 换 货 合 格 入 库 单 审 核 请 款 单 公 司 为 选 择 合 格 的 供 应 商 并 对 其 进 行 持 续 监 控, 确 保 其 能 为 公 司 提 供 合 格 的 产 品 与 服 务, 对 供 应 商 的 管 理 制 定 了 供 应 商 管 理 制 度, 公 司 对 供 应 商 的 甄 选 制 度 内 容 主 要 为 : (1) 合 格 供 应 商 的 标 准

166 评 价 是 否 合 格 供 应 商 时, 应 按 照 以 下 标 准 综 合 考 虑 : 1 应 有 合 法 的 经 营 许 可 证 和 一 定 的 资 金 实 力 苗 木 供 应 商 应 该 具 备 生 产 许 可 证 与 经 营 许 可 证 2 按 国 家 ( 国 际 ) 标 准 建 立 质 量 体 系 并 已 通 过 相 关 认 证 3 具 有 足 够 的 生 产 能 力, 能 满 足 公 司 连 续 的 需 求 及 进 一 步 扩 大 产 量 的 需 要 4 能 有 效 处 理 紧 急 订 单 5 样 品 通 过 试 用 且 合 格 6 具 有 具 体 的 售 后 服 务 措 施 且 效 果 令 人 满 意 7 坚 持 同 等 价 格 择 其 优, 同 等 质 量 择 其 廉, 同 价 同 质 择 其 近 的 原 则 (2) 合 格 供 应 商 的 选 择 1 视 公 司 实 际 需 求 寻 找 合 适 供 应 商, 同 时 收 集 多 方 面 的 资 料, 以 质 量 服 务 交 期 价 格 及 一 定 的 资 金 垫 付 能 力 等 作 为 筛 选 的 依 据, 并 要 求 有 合 作 意 向 的 供 应 商 填 写 供 应 商 信 息 登 记 表 2 公 司 对 供 应 商 信 息 登 记 表 进 行 初 步 评 审, 挑 选 出 值 得 进 一 步 评 审 的 供 应 商 对 于 提 供 关 键 与 重 要 产 品 的 供 应 商, 公 司 相 关 部 门 还 应 对 该 供 应 商 进 行 现 场 评 审, 考 察 其 生 产 能 力 和 产 品 的 质 量 标 准 3 公 司 与 提 供 关 键 与 重 要 产 品 的 供 应 商 签 订 供 应 商 质 量 保 证 协 议 4 将 通 过 现 场 考 察 和 评 审 的 供 应 商 列 入 合 格 供 应 商 名 录, 交 总 经 理 批 准 5 原 则 上 一 种 材 料 需 暂 定 两 家 或 两 家 以 上 的 合 格 供 应 商, 以 供 采 购 时 选 择 6 对 于 唯 一 供 应 商 或 独 占 市 场 的 供 应 商, 可 直 接 列 入 合 格 供 应 商 名 录 7 如 建 设 单 位 指 定 供 应 商 的, 该 被 指 定 供 应 商 亦 列 入 公 司 合 格 供 应 商 名 录 8 合 格 供 应 商 采 用 动 态 管 理 适 时 对 供 应 商 进 行 考 核 和 补 充, 淘 汰 不 合 格 供 应 商, 保 留 合 格 供 应 商, 增 加 新 的 供 应 商, 适 时 修 订 合 格 供 应 商 名 录, 并 由 总 经 理 确 认 9 针 对 特 定 项 目 选 择 苗 木 供 应 商 时, 由 于 苗 木 对 气 候 土 壤 的 特 定 要 求, 因 此 应 优 先 考 虑 与 项 目 所 在 地 相 关 条 件 接 近 的 苗 木 供 应 商

167 2 采 购 定 价 采 购 的 定 价 原 则 : 根 据 工 程 要 求, 依 据 市 场 调 查 价 格 和 往 期 采 购 价 格, 考 虑 市 场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当 期 目 标 价 格 通 过 招 标 询 价 比 价 议 价 等 阶 段, 确 定 最 终 供 应 商 及 采 购 价 格 3 发 行 人 各 期 原 材 料 采 购 情 况 1 各 期 原 材 料 采 购 金 额 及 比 例 发 行 人 采 购 的 原 材 料 主 要 包 括 : 苗 木 石 材 混 凝 土 木 材 电 线 等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各 期 原 材 料 采 购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采 购 额 比 例 采 购 额 比 例 采 购 额 比 例 采 购 额 比 例 苗 木 6, % 16, % 13, % 16, % 石 材 2, % 2, % 2, % 2, % 木 材 % % % % 电 线 % % % % 土 建 材 料 1, % 2, % 3, % 2, % 设 备 工 具 % % % % 管 材 钢 材 % % % % 其 他 材 料 % % % 1, % 合 计 11, % 23, % 21, % 23, % 2 原 材 料 现 金 采 购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原 材 料 现 金 采 购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全 年 ( 半 年 度 ) 现 金 采 购 额 52, 全 年 ( 半 年 度 ) 采 购 总 额 11, , , , 现 金 采 购 占 采 购 总 额 比 例 0.48% 0.61% 1.69% 1.84% 报 告 期 内, 原 材 料 现 金 采 购 金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和 万 元, 其 占 当 年 总 采 购 额 的 比 例 为 1.84% 1.69% 0.61% 和 0.48%, 各 年 发 生 的 现 金 采 购 占 采 购 总 额 的 比 例 逐 年 降 低, 原 材 料 现 金 采 购 主 要 系 公 司 根 据 项 目 进 展 情 况 及 在 当 地 进 行 的 零 星 采 购 所 致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使 用 个 人 账 户 交 易, 以 及 采 购 和 销 售 中 无 发 票 ( 或

168 使 用 收 购 发 票 ) 以 内 部 凭 证 作 为 会 计 核 算 原 始 凭 证 的 情 形 3 苗 木 种 植 面 积 自 产 自 用 及 外 购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苗 木 种 植 面 积 各 期 自 产 自 用 苗 木 及 外 购 苗 木 的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苗 木 种 植 面 积 ( 亩 ) - 2, , 自 产 自 用 苗 木 金 额 外 购 苗 木 金 额 6, , , , 注 :2014 年 度 种 植 面 积 为 2014 年 6 月 对 外 转 让 江 苏 乾 景 和 北 京 乾 景 之 前 的 种 植 面 积 ; 对 外 转 让 后, 公 司 没 有 苗 木 种 植 面 积 4 向 前 5 名 供 应 商 的 采 购 情 况 2012 年 以 来, 发 行 人 向 前 5 名 供 应 商 的 采 购 情 况 如 下 : 年 度 序 号 供 应 商 名 称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占 当 年 采 购 总 额 比 例 1 南 京 前 程 苗 木 专 业 合 作 社 % 2 漳 浦 县 荣 鑫 园 艺 场 %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3 九 台 市 波 泥 河 镇 森 源 苗 圃 % 4 陈 胜 % 5 福 建 宏 盛 园 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小 计 3, % 1 合 肥 市 永 安 小 陶 园 林 绿 化 有 限 公 司 2, % 2 南 京 前 程 苗 木 专 业 合 作 社 1, % 3 慈 溪 市 附 海 镇 建 盛 花 卉 苗 圃 场 % 4 慈 溪 市 附 海 毅 逸 花 木 场 % 5 湖 南 景 然 园 林 花 卉 林 木 专 业 合 作 联 社 % 小 计 6, % 1 漳 浦 县 荣 鑫 园 艺 场 1, % 2 北 京 森 旺 鑫 晟 苗 木 种 植 基 地 有 限 公 司 % 3 绥 中 鑫 宏 商 品 混 凝 土 有 限 公 司 % 4 罗 源 县 闽 州 园 林 花 卉 专 业 合 作 社 % 5 福 州 国 泰 混 泥 土 有 限 公 司 % 小 计 3, % 1 南 京 前 程 苗 木 专 业 合 作 社 1, % 2 北 京 京 东 联 硕 苗 木 种 植 中 心 %

169 年 度 序 号 供 应 商 名 称 金 额 占 当 年 采 购 总 额 比 例 3 定 州 市 欣 海 苗 木 花 卉 专 业 合 作 社 % 4 开 原 市 靠 山 镇 东 新 苗 圃 % 5 常 州 市 万 川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 小 计 5, %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1-6 月, 本 公 司 向 前 5 名 供 应 商 采 购 的 金 额 占 当 期 采 购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2.23% 17.14% 29.32% 和 32.07%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向 单 个 供 应 商 的 采 购 金 额 占 采 购 总 额 的 比 例 超 过 50% 或 严 重 依 赖 于 少 数 供 应 商 的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与 本 公 司 均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方 与 前 5 名 供 应 商 之 间 没 有 任 何 关 联 关 系, 也 未 在 其 中 占 有 权 益 5 主 要 原 材 料 的 价 格 变 动 及 对 发 行 人 的 影 响 (1) 主 要 原 材 料 的 构 成 情 况 及 价 格 变 动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为 公 司 的 主 要 收 入 来 源, 发 行 人 的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以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成 本 为 主,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占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的 比 例 均 为 95% 以 上 公 司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成 本 主 要 包 括 : 原 材 料 人 工 费 用 工 程 施 工 费 机 械 费 用 和 其 他 费 用 等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构 成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原 材 料 11, , , , 其 中 : 苗 木 7, , , , 石 材 2, , , , 木 材 电 线 土 建 材 料 1, , , , 设 备 工 具 管 材 钢 材 其 他 材 料 , , 人 工 费 用 , 机 械 费 用 , , 工 程 施 工 费 6, , , , 其 他

170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成 本 18, , , , 小 计 园 林 景 观 设 计 成 本 小 计 苗 木 销 售 成 本 小 计 , 其 他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18, , , , 注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中 工 程 施 工 费 占 比 上 升, 主 要 是 因 为 公 司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量 增 长 较 快, 导 致 短 期 用 工 人 员 短 缺, 公 司 较 多 地 采 用 了 劳 务 分 包 的 模 式 解 决 临 时 用 工 问 题, 这 也 导 致 当 期 的 工 程 施 工 费 占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的 比 例 有 所 上 升 工 程 施 工 费 主 要 为 公 司 工 程 施 工 项 目 的 分 包 合 同 款 从 上 表 可 见,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原 材 料 成 本 占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66.69% 47.97% 51.85% 和 62.02%, 其 中 又 以 苗 木 为 主 苗 木 成 本 占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的 比 例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分 别 为 47.52% 27.82% 36.53% 和 38.94% 2013 年 度 公 司 苗 木 成 本 所 占 比 重 下 降 主 要 是 因 为 当 期 施 工 的 辽 宁 东 戴 河 新 区 九 江 河 景 观 及 水 利 工 程 第 一 标 段 辽 宁 东 戴 河 新 区 金 丝 河 景 观 及 水 利 工 程 等 项 目 在 2013 年 的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为 土 方 施 工, 且 已 于 该 年 度 完 成 2014 年 度 与 2015 年 1-6 月, 苗 木 成 本 占 比 基 本 持 平 在 采 购 的 原 材 料 中,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绿 化 苗 木 材 料 资 源 则 相 对 紧 缺, 价 格 上 涨 较 快 公 司 目 前 主 要 通 过 外 部 采 购 的 方 式 取 得 施 工 业 务 所 需 的 苗 木, 并 且 正 在 建 设 自 有 苗 圃 以 满 足 业 务 增 长 带 来 的 苗 木 需 求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中 石 材 混 凝 土 和 水 电 材 料 等 的 价 格 变 化 不 大 (2) 主 要 原 材 料 价 格 变 动 对 公 司 的 影 响 及 应 对 措 施 报 告 期 内, 原 材 料 价 格 的 波 动 对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影 响 较 小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及 2015 年 1-6 月, 公 司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24.77% 25.65% 24.75% 和 21.95%,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26.68% 27.42% 26.19% 和 22.90%, 报 告 期 内 主 营 业 务 盈 利 能 力 稳 定 目 前, 发 行 人 已 建 立 了 完 善 的 采 购 制 度, 对 原 材 料 采 购 流 程 采 购 原 则 及 供 应 商 的 选 择 和 管 理 均 有 严 格 的 规 定 公 司 的 采 购 部 门 负 责 供 应 商 的 开 发 考 核 和 原 材 料 的 询 价 议 价 和 招 标, 并 及 时 了 解 施 工 部 门 的 需 求, 通 过 统 筹 安 排, 以 保 证 施 工 部 门 获 得 质 优 价 廉 的 材 料 公 司 在 进 行 合 同 投 标 时, 通 过 及 时 了 解 原 材 料 价 格, 合 理 确 定 工 程 毛 利 水 平, 以 保 证 施 工 工 程 业 务 稳 定 的 毛 利 率 苗 木 材 料 在 发 行 人 的 原 材 料 成 本 中 的 比 例 最 高, 占 据 重 要 地 位 为 了 降 低 苗

171 木 材 料 价 格 波 动 对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的 影 响, 保 证 施 工 环 节 的 苗 木 供 应 不 受 市 场 变 化 的 影 响, 保 持 施 工 业 务 有 稳 定 的 毛 利 率, 提 高 毛 利 水 平, 发 行 人 正 在 进 行 苗 木 基 地 的 建 设, 提 高 苗 木 的 自 给 率 6 向 分 包 供 应 商 采 购 的 情 况 工 程 施 工 费 体 现 了 公 司 在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分 包 费 用 公 司 通 常 将 工 程 施 工 项 目 中 部 分 非 主 要 或 专 业 性 较 强 的 劳 务 作 业 分 包 给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专 业 承 包 单 位, 符 合 园 林 景 观 工 程 行 业 内 的 普 遍 做 法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地 域 跨 度 大 工 程 建 设 内 容 多 样 时 间 性 强, 公 司 现 场 施 工 人 员 无 法 满 足 业 务 扩 张 的 需 求,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的 快 速 扩 张, 公 司 工 程 施 工 费 也 呈 上 升 趋 势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公 司 工 程 施 工 费 占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0.18% 40.89% 41.83% 和 33.15%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主 要 分 包 供 应 商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分 包 商 名 称 分 包 内 容 金 额 比 例 北 京 绿 杰 园 林 绿 化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福 建 鑫 冠 建 筑 工 程 劳 务 有 限 公 司 合 肥 瑶 海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吉 林 美 城 美 景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福 建 省 海 纳 劳 务 建 筑 有 限 公 司 安 徽 省 永 安 建 筑 有 限 公 司 扬 中 京 贸 工 程 安 装 有 限 公 司 3 宁 夏 江 瑶 劳 务 有 限 公 司 4 福 建 天 启 劳 务 派 遣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1-6 月 惠 州 市 海 宸 度 假 酒 店 甘 肃 兰 州 秦 王 川 国 家 湿 地 公 园 工 程 木 制 作 安 装 工 程 云 腾 国 际 主 路 广 场 铺 装 休 息 平 台 等 贵 安 新 天 地 T 区 园 林 绿 化 景 观 工 程 漳 州 海 滨 城 15 区 园 林 绿 化 景 观 工 程 漳 州 海 滨 城 10 区 园 林 绿 化 景 观 工 程 % % 南 沙 河 滨 水 绿 廊 景 观 改 造 之 景 观 绿 化 工 程 % 生 态 大 街 ( 丙 四 十 五 路 至 建 河 路 段 ) 绿 化 工 程 % 贵 安 新 天 地 R 区 景 观 绿 化 工 程 % 合 计 2, % 2014 年 度 甘 肃 兰 州 秦 王 川 国 家 湿 地 公 园 工 程 - 一 期 水 系 内 挖 泥 工 程 辽 宁 东 戴 河 新 区 九 江 河 景 观 及 水 利 工 程 第 一 标 段 芜 屯 快 递 通 道 ( 皖 赣 铁 路 - 安 达 驾 校 ) 退 让 绿 化 工 程 徐 州 市 三 环 东 路 绿 化 景 观 提 升 BT 工 程 6 标 段 甘 肃 兰 州 秦 王 川 国 家 湿 地 公 园 工 程 - 土 方 工 程 甘 肃 兰 州 秦 王 川 国 家 湿 地 公 园 工 程 - 土 方 工 程 贵 安 新 天 地 P 区 绿 化 工 程 贵 安 新 天 地 人 防 车 库 顶 广 场 绿 化 工 程 贵 安 新 天 地 儿 童 体 验 中 心 大 马 戏 城 绿 化 工 程 贵 安 新 天 地 S 区 幼 儿 园 绿 化 工 程 漳 州 市 海 滨 城 绿 化 景 观 工 程 -20 区 漳 州 市 海 滨 城 绿 化 景 观 工 程 -19 区 3, % 2, % 1, % %

172 昆 明 百 代 景 观 园 林 有 限 公 司 安 徽 省 永 安 建 筑 有 限 公 司 大 连 宏 岩 水 利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吉 林 美 城 美 景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福 建 天 启 劳 务 派 遣 有 限 公 司 福 建 鑫 冠 建 筑 工 程 劳 务 有 限 公 司 合 肥 市 永 安 小 陶 园 林 绿 化 有 限 公 司 福 建 鑫 冠 建 筑 工 程 劳 务 有 限 公 司 常 州 市 万 川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安 徽 省 永 安 建 筑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艺 融 园 林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西 双 版 纳 旅 游 国 际 度 假 区 住 宅 C07-2 地 块 园 林 景 观 工 程 西 双 版 纳 旅 游 国 际 度 假 区 宿 舍 地 块 园 林 景 观 工 程 延 吉 万 达 广 场 售 楼 处 样 板 间 入 口 大 门 及 其 配 套 景 观 工 程 % 合 计 8, % 2013 年 度 辽 宁 东 戴 河 新 区 九 江 河 景 观 及 水 利 工 程 第 一 标 段 辽 宁 东 戴 河 新 区 金 丝 河 景 观 及 水 利 工 程 6, % 辽 宁 东 戴 河 新 区 金 丝 河 景 观 及 水 利 工 程 2, % 长 春 彩 宇 大 街 一 标 路 两 侧 长 春 彩 宇 大 街 南 段 福 祉 大 路 至 丙 二 十 四 路 景 观 工 程 等 贵 安 新 天 地 I 区 景 观 绿 化 工 程 贵 安 新 天 地 L 区 景 观 绿 化 工 程 贵 安 新 天 地 G 区 景 观 绿 化 工 程 等 贵 安 新 天 地 三 十 米 绿 化 带 景 观 绿 化 工 程 贵 安 新 天 地 M 区 景 观 绿 化 工 程 贵 安 新 天 地 J 区 景 观 绿 化 工 程 贵 安 新 天 地 酒 店 绿 化 景 观 绿 化 工 程 贵 安 新 天 地 学 校 (K 区 ) 景 观 绿 化 工 程 贵 安 新 天 地 江 边 绿 化 带 景 观 绿 化 工 程 贵 安 新 天 地 罗 源 购 物 中 心 景 观 绿 化 工 程 1, % % % 合 计 11, % 2012 年 度 滨 湖 假 日 F1 区 景 观 绿 化 工 程 北 城 世 纪 城 B2 区 景 观 绿 化 工 程 等 绿 化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贵 安 新 天 地 B 区 景 观 绿 化 工 程 贵 安 新 天 地 水 世 界 景 观 绿 化 工 程 北 城 世 纪 城 B2 区 绿 化 工 程 北 城 世 纪 城 B7 区 绿 化 工 程 土 建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1, % % % 滨 湖 假 日 F-3 区 景 观 绿 化 工 程 % 福 州 贵 安 新 天 地 SPA 景 观 绿 化 工 程 平 整 场 地 堆 筑 地 形 苗 木 栽 植 等 % 合 计 3,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主 要 分 包 商 与 发 行 人 及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均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 六 ) 主 营 业 务 的 结 算 方 式 本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园 林 景 观 设 计 和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根 据 公 司 与 客 户 签 订 的 设 计 合 同 和 施 工 合 同 约 定, 一 般 业 务 结 算 模 式 为 : 1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结 算 方 式 发 行 人 结 合 项 目 的 具 体 情 况, 与 客 户 协 商 确 定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的 工 程 价 款 结 算 方 式, 并 在 合 同 中 做 出 相 应 的 约 定, 一 般 可 分 为 以 下 四 种 模 式 : 一 是 按 照 工 程 形 象 进 度 百 分 比 支 付 例 如 : 合 同 签 订 履 约 保 证 函 提 交 后, 支 付 合 同 总 价 的 10%; 完 工 40% 时 支 付 至 合 同 总 价 的 25% 的 进 度 款 ; 完 工 70% 时 支

173 付 至 55%; 完 工 时, 支 付 至 75%; 竣 工 支 付 至 95%, 结 算 总 价 5% 为 保 修 金 ;24 月 保 修 期 满 后 支 付 保 修 金 具 体 到 每 个 项 目, 在 工 程 形 象 进 度 百 分 比 上 的 支 付 比 例 不 尽 相 同 报 告 期 内, 这 种 付 款 方 式 的 合 同 最 多, 占 公 司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总 数 的 比 例 超 过 70% 二 是 完 工 一 次 性 支 付 余 款 例 如 : 签 订 合 同 后 三 天 内 支 付 合 同 款 的 30%, 余 款 工 程 验 收 后 一 次 性 支 付 报 告 期 内 这 种 付 款 方 式 的 合 同 占 合 同 总 数 的 比 例 约 为 10% 三 是 按 照 工 程 形 象 节 点 支 付 例 如 : 景 观 园 路 广 场 基 层 施 工 完 成 时, 支 付 完 成 面 积 合 同 价 20%; 苗 木 草 坪 种 植 土 回 填 整 形 完 成 时, 支 付 至 完 成 面 积 合 同 价 的 50%; 施 工 达 到 竣 工 验 收 条 件 时, 支 付 至 完 成 面 积 合 同 价 80%; 验 收 合 格 时, 支 付 至 完 成 面 积 合 同 价 的 90%; 办 理 完 结 算 手 续 后 2 月 内 支 付 至 结 算 款 的 95%, 余 款 5% 为 保 修 款, 保 修 期 满 后 返 还 具 体 到 每 个 项 目, 对 不 同 节 点 上 的 支 付 比 例 的 约 定 不 尽 相 同 报 告 期 内 这 种 付 款 方 式 的 合 同 占 合 同 总 数 的 比 例 约 为 10% 四 是 按 照 工 程 形 象 进 度 完 成 量 支 付 例 如 : 每 月 提 交 进 度 完 成 量, 支 付 月 已 完 工 程 的 60% 工 程 款 ; 工 程 完 工 验 收 后, 支 付 至 合 同 总 价 的 80%;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完 成, 支 付 至 结 算 价 款 的 95%; 剩 余 5% 作 为 工 程 质 保 金, 保 修 期 满 后 支 付 具 体 的 每 个 项 目 的 约 定 不 同, 报 告 期 内 这 种 付 款 方 式 的 合 同 最 少, 占 合 同 总 数 的 比 例 不 超 过 5% 五 是 BT 项 目,BT 项 目 一 般 属 于 政 府 项 目, 该 类 型 项 目 不 支 付 工 程 预 付 款 及 工 程 进 度 款, 待 工 程 竣 工 并 验 收 合 格 后, 进 入 回 购 期 开 始 分 期 分 批 支 付 工 程 款 2 园 林 景 观 设 计 业 务 结 算 方 式 发 行 人 的 设 计 业 务 基 本 分 为 四 个 阶 段 : 方 案 设 计 初 步 设 计 施 工 图 设 计 施 工 现 场 配 合 阶 段 方 案 设 计 阶 段 主 要 考 察 设 计 场 地 环 境 及 条 件, 包 括 场 地 条 件 边 界 小 气 候 以 及 用 地 范 围 内 外 的 视 觉 效 果 ; 收 集 整 理 设 计 相 关 图 片 资 料 与 甲 方 研 究 讨 论 初 步 总 体 规 划 及 方 案 设 计 构 思 ; 向 甲 方 提 供 方 案 设 计 成 果, 旨 在 确 立 设 计 构 思 一 致 性 ; 初 步 设 计 阶 段 是 各 专 业 对 本 专 业 内 容 的 设 计 方 案 或 重 大 技 术 问 题 的 解 决 方 案 进 行 综 合 技 术 经 济 分 析, 论 证 技 术 上 的 适 用 性 可 靠 性 和 经 济 上 的 合 理 性 包 括 场 地 竖 向 设 计 广 场 铺 装 设 计 景 观 小 品 设 计 及 植 物 种 植 设 计 ; 施 工 图 设 计 阶 段 为 软 硬 景 观 施 工 提 供 符 合 国 家 规 范 及 制 图 标 准 的 设 计 图 纸 ; 在 施 工 图 完 成 后, 甲 方 工 程 承 建 方 及 相 关 设 计 院 一 同 出 席 设 计 交 底 会 议 ; 通 过 电 话 传 真 及 现 场 指 导 协 助 业 主 解 决 工 程 施 工 中 出 现 的 技 术 性 问 题

174 发 行 人 的 园 林 设 计 合 同 约 定 的 结 算 方 式 通 常 为 按 阶 段 计 算, 举 例 如 下 : 方 案 设 计 阶 段 : 签 约 后 10 个 工 作 日 内 支 付 总 费 用 的 10%, 方 案 设 计 确 认 后 支 付 总 费 用 的 20%; 初 步 设 计 阶 段 : 初 步 设 计 图 纸 经 确 认 后 支 付 20%, 施 工 图 设 计 任 务 书 下 达 支 付 20%, 施 工 图 设 计 经 确 认 后 付 款 20%, 项 目 竣 工 后 支 付 总 费 用 的 10% 具 体 到 每 个 项 目, 对 不 同 节 点 上 的 支 付 比 例 的 约 定 不 尽 相 同 根 据 设 计 任 务 的 繁 简 程 度 不 同, 支 付 阶 段 的 规 定 也 不 尽 相 同 五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及 无 形 资 产 序 号 1 ( 一 ) 发 行 人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1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发 行 人 的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固 定 资 产 类 别 原 值 金 额 净 额 占 全 部 净 值 比 重 单 位 : 万 元 成 新 率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 93.31% 机 器 设 备 % 40.46% 运 输 设 备 % 34.95% 办 公 设 备 % 27.00% 其 他 % 14.16% 合 计 1, % 52.32% 2 自 有 房 产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发 行 人 拥 有 的 主 要 房 产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坐 落 地 址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蓝 靛 厂 东 路 2 号 院 2 号 楼 4 层 1 单 元 (A 座 )5B 建 筑 面 积 ( 平 方 米 ) 权 证 编 号 X 京 房 权 证 海 字 第 号 2 北 京 市 石 景 山 区 石 景 山 路 甲 18 号 院 2 号 楼 17 层 X 京 房 权 证 石 字 第 号 3 北 京 市 石 景 山 区 石 景 山 路 甲 18 号 院 3 号 楼 4 层 X 京 房 权 证 石 字 第 号 3 租 赁 房 产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发 行 人 租 赁 的 房 产 情 况 如 下 所 示 :

175 序 号 地 址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蓝 靛 厂 东 路 2 号 院 2 号 楼 ( 金 源 时 代 商 务 中 心 2 号 楼 )A 座 2F 大 连 市 沙 河 口 区 展 望 街 1-6 号 地 下 1 层 地 上 1 层 北 京 市 通 州 区 潞 城 镇 侉 店 村 委 会 东 200 米 的 房 屋 合 肥 市 滨 湖 世 纪 城 振 徽 苑 9 号 楼 2503 房 长 春 市 朝 阳 区 西 安 大 路 660 号 国 际 大 厦 B 座 1524 室 02 号 房 连 江 县 潘 渡 乡 仁 山 村 南 峰 山 三 扇 二 直 一 楼 福 建 省 漳 浦 县 沙 西 镇 高 山 村 榕 树 开 发 区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金 源 时 代 商 务 中 心 2 号 楼 1 单 元 2E 室 (A 座 ) 抚 松 县 松 江 河 镇 长 白 山 明 租 赁 面 积 ( 平 方 米 ) 承 租 方 出 租 方 租 金 租 赁 期 限 乾 景 陌 野 回 全 福 1,909,97 元 / 天 大 连 乾 璟 回 全 福 42,000 元 / 年 北 京 市 通 州 甘 50 通 州 分 公 司 棠 供 销 合 作 社 3,000 元 / 年 合 肥 分 公 司 许 康 1,500 元 / 月 长 春 好 讯 国 际 30 吉 林 省 分 公 司 房 地 产 开 发 建 1,500 元 / 月 设 有 限 公 司 连 江 分 公 司 郑 和 平 1,500 元 / 月 漳 州 分 公 司 李 合 荣 21,500 元 / 年 乾 景 园 林 李 博 淳 805,929 元 / 年 珠 小 区 7 幢 5 单 元 202 室 抚 松 分 公 司 回 全 福 12,000 元 / 年 扬 中 市 三 茅 街 道 文 景 广 场 扬 中 市 京 城 经 40 扬 中 分 公 司 9 号 楼 贸 实 业 总 公 司 1,800 元 / 月 兰 州 新 区 瑞 岭 翠 苑 8 号 楼 兰 州 分 公 司 王 永 斌 3,500 元 / 月 单 元 102 室 ( 二 ) 无 形 资 产 情 况 1 土 地 使 用 权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发 行 人 无 自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发 行 人 租 赁 林 地 种 植 绿 化 苗 木, 租 赁 的 土 地 情 况 如 下 : 坐 落 位 置 吉 林 省 抚 松 县 林 业 局 兴 隆 林 场 施 业 区 吉 林 省 抚 松 县 兴 隆 乡 林 场 施 业 区 土 地 面 积 ( 亩 ) 2,172 抚 松 分 公 司 承 租 方 出 租 方 租 赁 价 格 租 赁 期 限 抚 松 县 林 业 局 兴 隆 林 场 80 元 / 亩 / 年 2,130 抚 松 分 公 司 付 凌 玉 80 元 / 亩 / 年 2014 年 5 月 30 日 年 5 月 29 日 2014 年 5 月 30 日 年 5 月 29 日 2 商 标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发 行 人 及 子 公 司 已 申 请 到 的 注 册 商 标 如 下 表 : 序 号 注 册 商 标 注 册 号 / 申 请 号 注 册 类 别 注 册 人 有 效 日 期 类 乾 景 园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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