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报告
|
|
|
- 龛 贲
- 9 years ago
- Views:
Transcription
1 中 融 国 际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2 目 录 1. 重 要 提 示 公 司 概 况 公 司 简 介 组 织 结 构 公 司 治 理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公 司 治 理 信 息 经 营 管 理 经 营 目 标 方 针 战 略 规 划 所 经 营 业 务 的 主 要 内 容 市 场 分 析 内 部 控 制 风 险 管 理 报 告 期 末 及 上 一 年 度 末 的 比 较 式 会 计 报 表 自 营 资 产 信 托 资 产 会 计 报 表 附 注 会 计 报 表 编 制 基 准 不 符 合 会 计 核 算 基 本 前 提 的 说 明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说 明 或 有 事 项 说 明 重 要 资 产 转 让 及 其 出 售 的 说 明 会 计 报 表 中 重 要 项 目 的 明 细 资 料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其 交 易 的 披 露 会 计 制 度 的 披 露 财 务 情 况 说 明 书 利 润 实 现 和 分 配 情 况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对 本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其 他 事 项 特 别 事 项 揭 示 前 五 名 股 东 报 告 期 内 变 动 情 况 及 原 因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动 情 况 及 原 因 变 更 注 册 资 本 事 项 公 司 的 重 大 诉 讼 事 项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受 到 处 罚 的 情 况 银 监 会 及 其 派 出 机 构 对 公 司 检 查 后 提 出 的 整 改 意 见 及 公 司 整 改 情 况 本 年 度 重 大 事 项 临 时 报 告 的 简 要 内 容 披 露 时 间 所 披 露 的 媒 体 银 监 会 及 其 省 级 派 出 机 构 认 定 的 其 他 有 必 要 让 客 户 及 相 关 利 益 人 了 解 的 重 要 信 息
3 1. 重 要 提 示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没 有 董 事 对 年 度 报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无 法 保 证 或 存 异 议 天 职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为 本 公 司 出 具 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对 相 关 事 项 亦 有 详 细 说 明, 请 客 户 及 相 关 利 益 人 注 意 阅 读 公 司 董 事 长 范 韬 先 生 财 务 总 监 连 晋 华 先 生 声 明 : 保 证 年 度 报 告 中 财 务 报 告 的 真 实 完 整 2
4 2. 公 司 概 况 2.1 公 司 简 介 公 司 历 史 沿 革 中 融 国 际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前 身 为 哈 尔 滨 国 际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成 立 于 1987 年 2002 年 4 月, 根 据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转 发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整 顿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方 案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号 ) 和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整 顿 工 作 的 通 知 ( 银 发 号 ) 的 要 求, 公 司 完 成 整 顿 2002 年 5 月, 根 据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关 于 哈 尔 滨 国 际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重 新 登 记 有 关 事 项 的 批 复 ( 银 复 号 ), 公 司 重 新 登 记 并 获 准 更 名 为 中 融 国 际 信 托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2004 年, 公 司 先 后 完 成 两 次 股 权 变 更 工 作, 原 股 东 哈 尔 滨 市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局 和 哈 慈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分 别 将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转 让 给 哈 尔 滨 市 经 济 开 发 投 资 公 司 和 中 植 企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007 年 7 月, 根 据 中 国 银 监 会 关 于 中 融 国 际 信 托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变 更 公 司 名 称 和 业 务 范 围 的 批 复 ( 银 监 复 号 ), 公 司 获 准 重 新 登 记 并 取 得 新 的 金 融 许 可 证, 变 更 公 司 名 称 为 目 前 的 中 融 国 际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2010 年, 经 纬 纺 织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受 让 中 植 企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的 11,700 万 公 司 股 本, 成 为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东 公 司 所 有 股 东 按 出 资 比 例 通 过 现 金 入 股 和 未 分 配 利 润 转 增 形 式 增 资,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从 32,500 万 元 增 加 至 58,000 万 元 2011 年, 除 哈 尔 滨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外 的 三 家 股 东 通 过 现 金 入 股 和 未 分 配 利 润 转 增 形 式 增 资,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从 58,000 万 元 增 加 至 147,500 万 元 2011 年 末, 除 哈 尔 滨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外 的 三 家 股 东 拟 通 过 现 金 入 股 形 式 向 公 司 继 续 增 资, 方 案 获 得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黑 龙 江 监 管 局 的 批 准,2013 年 1 月 25 日, 上 述 股 东 实 际 缴 纳 增 资 款 项 共 计 100,000 万 元,2013 年 3
5 1 月 29 日, 公 司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至 160,000 万 元 2014 年 6 月, 公 司 将 截 至 2013 年 末 的 117,370 万 元 资 本 公 积 及 322,630 万 元 未 分 配 利 润, 合 计 440,000 万 元, 按 照 公 司 现 有 各 股 东 持 股 比 例 进 行 同 比 例 转 增 注 册 资 本, 转 增 后, 各 股 东 持 股 比 例 保 持 不 变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600,000 万 元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简 介 (1) 法 定 中 文 名 称 : 中 融 国 际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中 融 信 托, 以 下 称 公 司 或 本 公 司 ) (2) 法 定 英 文 名 称 :ZHONGRONG INTERNATIONAL TRUST CO., LTD. ( 缩 写 : ZRT ) (3) 法 定 代 表 人 : 范 韬 (4) 注 册 地 址 : 黑 龙 江 省 哈 尔 滨 市 南 岗 区 嵩 山 路 33 号 邮 政 编 码 : (5) 公 司 国 际 互 联 网 网 址 : (6) 电 子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7)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负 责 人 姓 名 : 黄 威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电 子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8) 公 司 选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报 纸 名 称 : 金 融 时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9) 年 度 报 告 备 置 地 点 : 黑 龙 江 省 哈 尔 滨 市 松 北 区 科 技 创 新 城 创 新 二 路 277 号 哈 投 大 厦 25 层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街 武 定 侯 街 2 号 泰 康 国 际 大 厦 9 层 (10) 公 司 聘 请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名 称 : 天 职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住 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车 公 庄 西 路 19 号 外 文 文 化 创 意 园 12 4
6 号 楼 (11) 公 司 聘 请 的 律 师 事 务 所 名 称 : 中 伦 律 师 事 务 所 上 海 分 所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世 纪 大 道 8 号 国 金 中 心 二 期 层 5
7 2.2 组 织 结 构 图 2.2 公 司 组 织 架 构 股 东 会 战 略 发 展 委 员 会 党 委 信 托 委 员 会 党 委 办 公 室 纪 检 监 察 室 信 托 业 务 委 员 会 自 营 业 务 委 员 会 监 事 会 董 事 会 高 级 管 理 层 薪 酬 与 提 名 委 员 会 审 计 与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金 融 市 场 部 资 本 投 资 部 产 业 金 融 部 金 融 同 业 部 直 投 业 务 部 风 险 管 理 部 法 律 合 规 部 运 营 管 理 部 中 融 财 富 中 心 稽 核 审 计 部 固 定 收 益 部 创 新 投 资 部 华 南 业 务 总 部 信 托 业 务 一 部 企 业 金 融 部 资 产 管 理 二 部 资 产 管 理 三 部 财 务 管 理 部 中 融 财 富 运 营 支 持 中 心 信 托 投 资 部 基 础 设 施 及 能 源 产 业 部 金 融 资 本 部 信 托 业 务 三 部 投 资 并 购 部 信 息 技 术 部 人 力 行 政 部 固 有 业 务 部 发 行 部 门 同 业 合 作 部 家 族 办 公 室 产 业 资 本 部 产 业 投 资 部 上 海 业 务 总 部 创 新 研 发 部 哈 尔 滨 管 理 总 部 公 司 金 融 部 资 本 市 场 事 业 部 信 托 业 务 八 部 资 金 资 本 市 场 部 资 本 运 营 部 中 后 台 职 能 部 门 私 募 投 行 部 信 托 创 新 部 定 息 金 融 部 投 资 管 理 部 前 台 业 务 部 门 及 事 业 部 6
8 3. 公 司 治 理 3.1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股 东 本 年 度 末, 本 公 司 由 四 家 股 东 共 同 出 资 构 成, 经 纬 纺 织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为 实 际 控 制 人 出 资 比 例 达 10% 以 上 的 股 东 情 况 如 下 : 表 3.1.1( 股 东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比 例 法 人 代 表 经 纬 纺 织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植 企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哈 尔 滨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37.47% 叶 茂 新 32.99% 刘 秀 坤 % 智 大 勇 注 : 号 代 表 本 公 司 最 终 实 际 控 制 人 注 册 资 本 70,413 万 元 500,000 万 元 500,000 万 元 注 册 地 址 北 京 市 北 京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永 昌 中 路 8 号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东 四 环 中 路 39 号 A 单 元 1515 哈 尔 滨 市 南 岗 区 汉 水 路 172 号 主 要 经 营 业 务 及 主 要 财 务 情 况 生 产 纺 织 机 械 其 他 机 电 产 品, 财 务 状 况 良 好 资 产 投 资 及 资 产 管 理, 财 务 状 况 良 好 固 定 资 产 等 项 目 股 权 投 资, 财 务 状 况 良 好 董 事 董 事 会 及 其 下 属 委 员 会 姓 名 职 务 性 别 年 龄 选 任 日 期 所 推 举 的 股 东 名 称 表 ( 董 事 长 副 董 事 长 董 事 ) 所 推 举 的 股 东 持 股 比 例 (%) 范 韬 董 事 长 男 经 纬 纺 织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7.47% 姚 育 明 副 董 事 长 男 经 纬 纺 织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7.47% 张 向 晖 副 董 事 长 女 经 纬 纺 织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7.47% 张 东 董 事 男 经 纬 纺 织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7.47% 张 宪 军 董 事 男 哈 尔 滨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1.54% 董 事 简 要 履 历 表 续 ( 董 事 长 副 董 事 长 董 事 ) 范 韬 姚 育 明 自 2015 年 5 月 起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长, 曾 任 职 于 中 国 证 监 会 哈 尔 滨 特 派 员 办 事 处 发 行 监 管 处 机 构 监 管 处 自 2010 年 7 月 起 任 本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现 任 经 纬 纺 织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中 国 恒 天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党 委 委 员, 曾 任 经 纬 纺 机 厂 厂 长 助 理 兼 金 融 办 公 室 主 任 中 国 纺 机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内 蒙 古 日 信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经 纬 纺 织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7
9 张 向 晖 张 东 张 宪 军 自 2015 年 12 月 起 任 本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曾 任 兴 业 银 行 上 海 分 行 同 业 业 务 部 副 科 长 兴 业 银 行 资 金 营 运 中 心 财 富 管 理 处 副 处 长 兴 业 银 行 投 资 银 行 部 发 行 承 销 处 处 长 兴 业 银 行 投 资 银 行 部 副 总 经 理 自 2015 年 5 月 起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曾 任 哈 尔 滨 铁 路 局 工 程 师 天 元 证 券 经 纪 有 限 公 司 信 息 技 术 部 总 经 理 江 海 证 券 经 纪 有 限 公 司 信 息 技 术 部 副 总 经 理 本 公 司 信 息 技 术 部 总 经 理 人 力 资 源 部 总 经 理 ( 兼 行 政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 行 政 总 监 副 总 裁 自 2015 年 1 月 起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现 任 哈 尔 滨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金 融 业 务 部 部 长, 曾 任 哈 尔 滨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长 远 发 展 规 划 处 科 长 办 公 室 秘 书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办 公 室 正 部 级 员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主 任 姓 名 所 在 单 位 及 职 务 性 别 年 龄 选 任 日 期 李 辉 李 华 杰 北 京 赢 动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北 京 永 拓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管 理 合 伙 人 表 ( 独 立 董 事 ) 所 推 举 的 股 东 名 称 男 男 所 推 举 的 股 东 持 股 比 例 (%) 独 立 董 事 简 要 履 历 表 续 ( 独 立 董 事 ) 李 辉 李 华 杰 自 2010 年 7 月 起 任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现 任 北 京 赢 动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曾 任 联 合 证 券 投 资 银 行 部 高 级 经 理 汉 唐 证 券 投 资 银 行 部 副 总 经 理 银 河 证 券 投 资 银 行 部 业 务 总 监 安 信 证 券 投 资 银 行 部 业 务 总 监, 瑞 信 方 正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企 业 融 资 部 执 行 董 事 自 2015 年 8 月 起 任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现 任 北 京 永 拓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管 理 合 伙 人, 曾 任 哈 尔 滨 阀 门 厂 财 务 主 管 黑 龙 江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部 门 经 理 黑 龙 江 兴 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部 门 经 理 利 安 达 信 隆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副 所 长 北 京 永 拓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副 主 任 会 计 师 表 ( 董 事 会 下 属 专 门 委 员 会 ) 委 员 会 名 称 主 要 职 责 委 员 姓 名 职 务 战 略 发 展 委 员 会 制 定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目 标 和 长 期 战 略, 监 督 检 查 年 度 经 营 计 划 投 资 方 案 的 执 行 情 况 ; 对 公 司 的 中 长 期 发 展 战 略 规 划 和 其 他 影 响 公 司 发 展 的 重 大 事 件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范 韬 姚 育 明 张 东 主 任 委 员 委 员 委 员 审 计 与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对 公 司 重 大 的 投 资 项 目 信 托 资 金 运 用 及 中 介 业 务 进 行 风 险 评 估 和 预 测, 提 出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 对 公 司 重 大 的 投 资 项 目 信 托 计 划 运 作 及 中 介 业 务 的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监 控 ; 针 对 业 务 过 程 中 的 异 常 情 况 做 出 预 警 并 及 时 报 告 董 事 会 等 ; 提 议 聘 请 或 更 换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 监 督 公 司 内 部 稽 核 审 计 制 度 实 施 情 况 ; 审 核 公 司 重 大 财 务 信 息 及 其 披 露 情 况 ; 监 督 公 司 资 李 辉 李 华 杰 主 任 委 员 委 员 8
10 金 信 托 业 务 过 程 合 规 性 ; 审 查 固 有 业 务 关 联 交 易 合 规 性 可 能 导 致 的 各 项 风 险 以 及 是 否 符 合 公 司 长 期 发 展 战 略 张 向 晖 委 员 薪 酬 与 提 名 委 员 会 制 订 公 司 高 管 人 员 的 考 核 标 准 和 薪 酬 标 准, 对 公 司 高 管 人 员 的 薪 酬 及 奖 励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并 向 董 事 会 报 告 拟 定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选 任 程 序 和 标 准 ; 对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职 资 格 进 行 初 步 审 核, 并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建 议 姚 育 明 张 宪 军 张 向 晖 主 任 委 员 委 员 委 员 信 托 委 员 会 对 公 司 开 展 的 信 托 业 务 进 行 监 督 ; 督 促 公 司 依 法 履 行 受 托 职 责, 当 公 司 或 公 司 股 东 利 益 与 受 益 人 利 益 发 生 冲 突 时, 保 证 公 司 为 受 益 人 的 最 大 利 益 服 务 李 华 杰 李 辉 张 宪 军 主 任 委 员 委 员 委 员 监 事 和 监 事 会 表 3.1.3( 监 事 会 成 员 ) 姓 名 职 务 性 别 年 龄 选 任 日 期 所 推 举 的 股 东 名 称 该 股 东 持 股 比 例 (%) 高 兴 山 监 事 长 男 中 植 企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32.99% 毛 发 青 监 事 男 经 纬 纺 织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7.47% 刘 立 刚 监 事 男 职 工 监 事 - 监 事 简 要 履 历 表 续 ( 监 事 会 成 员 ) 高 兴 山 自 2009 年 4 月 起 任 本 公 司 监 事 长, 曾 任 中 植 企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裁 本 公 司 董 事 长 毛 发 青 刘 立 刚 自 2010 年 7 月 起 任 本 公 司 监 事, 现 任 经 纬 纺 织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总 监, 曾 任 经 纬 纺 织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会 计 室 主 任 财 务 部 部 长 自 2010 年 1 月 起 任 本 公 司 监 事, 现 为 本 公 司 稽 核 审 计 部 副 总 经 理, 曾 任 利 安 达 信 隆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部 门 经 理 黑 龙 江 省 宇 华 担 保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北 亚 实 业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部 副 部 长 内 蒙 古 立 丰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表 3.1.4(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姓 名 职 务 性 别 年 龄 选 任 日 期 金 融 从 业 年 限 学 历 专 业 张 东 总 裁 男 年 本 科 焊 接 工 艺 及 设 备 专 业 游 宇 常 务 副 总 裁 男 年 硕 士 金 融 管 理 胡 猛 副 总 裁 男 年 本 科 金 融 学 9
11 战 伟 宏 副 总 裁 男 年 硕 士 发 展 经 济 学 刘 伟 器 副 总 裁 男 年 本 科 俄 语 何 志 强 副 总 裁 男 年 硕 士 工 商 管 理 连 晋 华 财 务 总 监 男 年 本 科 会 计 学 黄 威 合 规 总 监 女 年 硕 士 会 计 学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简 要 履 历 表 续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张 东 自 2015 年 5 月 起 任 本 公 司 总 裁, 曾 任 哈 尔 滨 铁 路 局 工 程 师 天 元 证 券 经 纪 有 限 公 司 信 息 技 术 部 总 经 理 江 海 证 券 经 纪 有 限 公 司 信 息 技 术 部 副 总 经 理 本 公 司 信 息 技 术 部 总 经 理 人 力 资 源 部 总 经 理 ( 兼 行 政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 行 政 总 监 副 总 裁 游 宇 自 2013 年 6 月 起 任 本 公 司 常 务 副 总 裁, 曾 任 中 国 银 监 会 非 银 部 副 处 长 胡 猛 自 2015 年 5 月 起 任 本 公 司 副 总 裁, 曾 任 德 勤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高 级 审 计 员 中 国 中 化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财 务 主 管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部 副 总 经 理 直 投 业 务 部 总 经 理, 资 金 资 本 市 场 部 总 经 理 战 伟 宏 自 2014 年 10 月 起 任 本 公 司 副 总 裁, 曾 任 中 国 银 监 会 非 银 部 副 处 长 处 长 刘 伟 器 何 志 强 连 晋 华 黄 威 自 2010 年 2 月 起 任 本 公 司 副 总 裁, 曾 任 济 南 发 祥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中 植 企 业 集 团 副 总 裁 哈 尔 滨 市 融 兴 典 当 行 主 管 会 计 上 海 中 融 汇 投 资 担 保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自 2011 年 10 月 起 任 本 公 司 副 总 裁, 曾 任 北 京 盟 科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部 总 经 理 助 理 本 公 司 金 融 市 场 部 总 经 理 本 公 司 总 裁 助 理 自 2010 年 6 月 起 任 本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曾 任 经 纬 纺 机 厂 审 计 室 主 任 经 纬 机 械 集 团 山 西 纺 织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经 纬 纺 织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战 略 管 理 部 部 长 自 2010 年 10 月 起 任 本 公 司 合 规 总 监, 曾 任 中 国 银 监 会 业 务 创 新 监 管 协 作 部 理 财 业 务 监 管 岗 主 理 公 司 员 工 表 3.1.5( 公 司 员 工 )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5 年 度 人 数 比 例 人 数 比 例 25 以 下 % % 年 龄 分 布 % % % % 40 以 上 % % 博 士 % % 学 历 分 布 硕 士 % % 本 科 % % 10
12 专 科 % % 其 他 % %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管 人 员 20( 外 部 5 人 ) 0.83% 17( 外 部 3 人 ) 0.71% 岗 位 分 布 自 营 业 务 人 员 信 托 业 务 人 员 % % 其 他 人 员 % % 注 : 自 营 业 务 人 员 是 指 按 照 岗 位 分 工, 专 门 或 至 少 主 要 从 事 固 有 资 金 使 用 和 固 有 资 产 管 理 有 关 业 务 的 职 工 ; 信 托 业 务 人 员 是 指 按 照 岗 位 分 工, 专 门 从 事 或 者 主 要 从 事 信 托 资 金 使 用 和 信 托 资 产 管 理 各 项 业 务 的 职 工 ; 对 于 人 力 行 政 部 等 类 似 无 法 明 确 区 分 的 综 合 部 门 归 为 其 他 人 员 另,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管 人 员 的 17 人 中 有 3 人 不 包 含 在 正 式 编 制 1980 人 中, 岗 位 分 布 总 人 数 应 为 正 式 编 制 + 编 制 外 董 事 / 监 事 共 计 1983 人 3.2 公 司 治 理 信 息 年 度 内 召 开 股 东 会 会 议 情 况 本 年 度, 公 司 股 东 会 共 召 开 了 10 次 会 议, 包 括 2014 年 度 股 东 会 会 议 2015 年 中 会 议 及 八 次 临 时 股 东 会 会 议 会 议 召 开 时 间 和 决 议 的 内 容 如 下 : (1)2015 年 3 月 7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会, 审 议 并 通 过 了 关 于 对 中 融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的 议 案 等 议 案 (2)2015 年 4 月 23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2014 年 度 股 东 会, 审 议 并 通 过 了 2014 年 度 董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2014 年 度 监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等 议 案 (3)2015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2015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会, 审 议 并 通 过 了 关 于 邱 致 中 先 生 辞 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的 议 案 关 于 李 华 杰 先 生 为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等 议 案 (4)2015 年 8 月 14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2015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会, 审 议 并 通 过 了 < 公 司 章 程 > 修 正 案 关 于 修 改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议 案 等 议 案 11
13 (5)2015 年 8 月 17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2015 年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会, 审 议 并 通 过 了 关 于 投 资 哈 尔 滨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的 议 案 (6)2015 年 8 月 28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会, 审 议 并 通 过 了 2015 年 上 半 年 董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2015 年 上 半 年 监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等 议 案 (7)2015 年 9 月 28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2015 年 第 六 次 临 时 股 东 会, 审 议 并 通 过 了 关 于 中 融 国 际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开 展 呼 叫 中 心 业 务 以 及 跨 地 区 增 值 电 信 业 务 的 议 案 (8)2015 年 10 月 20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2015 年 第 七 次 临 时 股 东 会, 审 议 并 通 过 了 关 于 何 志 强 先 生 辞 去 公 司 董 事 职 务 的 议 案 关 于 张 向 晖 女 士 为 公 司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9)2015 年 12 月 19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2015 年 第 八 次 临 时 股 东 会, 审 议 并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参 与 子 公 司 资 产 重 组 的 议 案 (10)2015 年 12 月 30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2015 年 第 九 次 临 时 股 东 会, 审 议 并 通 过 了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等 议 案 董 事 会 及 其 下 属 委 员 会 履 行 职 责 情 况 董 事 会 履 行 职 责 情 况 本 年 度, 公 司 董 事 会 共 召 开 20 次 会 议, 包 括 2014 年 度 会 议 2015 年 中 会 议 及 十 八 次 临 时 会 议 会 议 召 开 时 间 和 决 议 的 内 容 如 下 : (1)2015 年 1 月 16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二 次 会 议, 审 议 并 通 过 了 关 于 王 海 先 生 辞 任 公 司 副 总 裁 的 议 案 (2)2015 年 1 月 23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三 次 会 议, 审 议 并 通 过 了 关 于 中 融 信 托 下 设 子 公 司 设 立 深 圳 中 融 融 易 通 互 联 网 金 融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的 议 案 等 议 案 12
14 (3)2015 年 3 月 6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四 次 会 议, 审 议 并 通 过 了 关 于 对 中 融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的 议 案 等 议 案 (4)2015 年 3 月 20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五 次 会 议 (2014 年 度 会 议 ), 审 议 并 通 过 了 2014 年 度 董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2014 年 度 经 营 管 理 情 况 报 告 等 议 案 (5)2015 年 4 月 22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六 次 会 议, 审 议 并 通 过 了 关 于 聘 任 张 东 先 生 为 公 司 总 裁 的 议 案 关 于 聘 任 胡 猛 先 生 为 公 司 副 总 裁 的 议 案 等 议 案 (6)2015 年 4 月 27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七 次 会 议, 审 议 并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与 信 保 基 金 公 司 开 展 业 务 合 作 的 议 案 (7)2015 年 6 月 25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八 次 会 议, 审 议 并 通 过 了 关 于 邱 致 中 先 生 辞 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的 议 案 同 意 关 于 李 华 杰 先 生 为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等 议 案 (8)2015 年 7 月 31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九 次 会 议, 审 议 并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认 购 保 障 基 金 的 议 案 (9)2015 年 8 月 9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次 会 议, 审 议 并 通 过 了 < 公 司 章 程 > 修 正 案 关 于 修 改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议 案 等 议 案 (10)2015 年 8 月 12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并 通 过 了 关 于 投 资 哈 尔 滨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的 议 案 等 议 案 (11)2015 年 8 月 20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二 次 会 议, 审 议 并 通 过 了 关 于 信 托 投 资 部 设 立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的 议 案 等 议 案 13
15 (12)2015 年 8 月 24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三 次 会 议, 审 议 并 通 过 了 2015 年 上 半 年 董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2015 年 上 半 年 经 营 管 理 情 况 报 告 等 议 案 (13)2015 年 9 月 22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四 次 会 议, 审 议 并 通 过 了 关 于 子 公 司 收 购 酒 店 式 公 寓 项 目 的 议 案 等 议 案 (14)2015 年 9 月 25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五 次 会 议, 审 议 并 通 过 了 关 于 中 融 国 际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开 展 呼 叫 中 心 业 务 以 及 跨 地 区 增 值 电 信 业 务 的 议 案 等 议 案 (15)2015 年 10 月 19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六 次 会 议, 审 议 并 通 过 了 关 于 何 志 强 先 生 辞 去 公 司 董 事 职 务 的 议 案 关 于 张 向 晖 女 士 为 公 司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等 议 案 (16)2015 年 10 月 21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七 次 会 议, 审 议 并 通 过 了 关 于 选 举 张 向 晖 女 士 为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的 议 案 (17)2015 年 11 月 6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八 次 会 议, 审 议 并 通 过 了 关 于 子 公 司 收 购 香 港 公 司 的 议 案 (18)2015 年 12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九 次 会 议, 审 议 并 通 过 了 关 于 设 立 上 海 融 信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的 议 案 等 议 案 (19)2015 年 12 月 18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十 次 会 议, 审 议 并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参 与 子 公 司 资 产 重 组 的 议 案 等 议 案 (20)2015 年 12 月 25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十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并 通 过 了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等 议 案 董 事 会 下 属 委 员 会 履 行 职 责 情 况 公 司 董 事 会 下 设 的 战 略 发 展 委 员 会 信 托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提 名 委 14
16 员 会 审 计 与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四 个 委 员 会, 本 年 度 各 委 员 会 履 行 职 责 情 况 如 下 : (1) 战 略 发 展 委 员 会 本 年 度, 战 略 发 展 委 员 会 召 开 会 议 2 次, 审 议 并 通 过 了 战 略 发 展 委 员 会 2014 年 度 工 作 报 告 战 略 发 展 委 员 会 2015 年 上 半 年 工 作 报 告 等 议 案 (2) 信 托 委 员 会 本 年 度, 信 托 委 员 会 召 开 会 议 2 次, 审 议 并 通 过 了 信 托 委 员 会 2014 年 度 工 作 报 告 2014 年 度 信 托 业 务 运 行 情 况 报 告 等 议 案 (3) 薪 酬 与 提 名 委 员 会 本 年 度, 薪 酬 与 提 名 委 员 会 召 开 会 议 5 次, 审 议 并 通 过 了 薪 酬 与 提 名 委 员 会 2014 年 度 工 作 报 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2014 年 度 履 职 报 告 等 议 案 (4) 审 计 与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本 年 度, 审 计 与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召 开 会 议 2 次, 审 议 并 通 过 了 审 计 与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2014 年 度 工 作 报 告 2014 年 度 稽 核 审 计 部 工 作 报 告 等 议 案 独 立 董 事 履 行 职 责 情 况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等 有 关 规 定,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充 分 发 挥 独 立 董 事 的 独 立 性 作 用 和 专 业 化 优 势, 积 极 参 加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其 专 门 委 员 会 会 议, 审 慎 开 展 对 会 议 议 案 的 审 查 审 议 表 决 程 序, 维 护 了 公 司 的 整 体 利 益 和 全 体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为 董 事 会 科 学 决 策 发 挥 了 积 极 作 用 监 事 会 履 行 职 责 情 况 15
17 监 事 会 履 职 情 况 本 年 度, 公 司 监 事 会 共 召 开 会 议 3 次, 会 议 召 开 时 间 和 决 议 如 下 : (1) 2015 年 4 月 23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第 四 届 监 事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审 议 并 通 过 了 2014 年 度 监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2014 年 度 内 审 稽 核 情 况 报 告 等 议 案 (2) 2015 年 6 月 24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第 四 届 监 事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审 议 并 通 过 了 关 于 提 名 李 华 杰 先 生 为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3) 2015 年 8 月 24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第 四 届 监 事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审 议 并 通 过 了 2015 年 上 半 年 监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2015 年 上 半 年 稽 核 审 计 部 工 作 报 告 等 议 案 监 事 会 独 立 意 见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决 策 程 序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及 相 关 制 度 的 规 定, 建 立 健 全 了 比 较 有 效 的 内 控 制 度,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及 董 事 会 聘 任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认 真 履 行 了 职 责, 未 发 现 有 违 法 违 规 违 章 的 行 为, 也 没 有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股 东 利 益 和 委 托 人 利 益 的 行 为 公 司 财 务 报 告 真 实 反 映 了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履 职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严 格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监 管 规 章 以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股 东 会 和 董 事 会 决 议, 加 快 推 进 业 务 发 展 和 管 理 创 新, 为 公 司 战 略 转 型 发 展 奠 定 了 坚 实 的 基 础 16
18 4. 经 营 管 理 4.1 经 营 目 标 方 针 战 略 规 划 经 营 目 标 --- 提 供 优 质 服 务 以 客 户 需 求 为 导 向, 加 强 创 新 能 力 建 设, 提 高 金 融 服 务 水 平, 满 足 社 会 多 元 化 需 求, 为 客 户 提 供 一 揽 子 金 融 解 决 方 案 --- 保 持 盈 利 能 力 推 进 业 务 转 型, 提 升 研 究 与 创 新 水 平, 提 高 专 业 化 运 作 能 力 与 市 场 竞 争 力, 保 持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持 续 稳 步 增 长 --- 完 善 人 才 建 设 继 续 完 善 人 才 体 系 建 设, 吸 引 优 秀 人 才, 激 发 组 织 活 力, 不 断 完 善 适 应 未 来 竞 争 的 架 构 体 系 和 人 才 结 构 --- 扩 大 公 司 影 响 力 努 力 推 动 自 身 与 行 业 转 型, 积 极 承 担 社 会 责 任, 扩 大 信 托 行 业 的 社 会 影 响 力, 力 争 成 为 行 业 的 标 杆 企 业 经 营 方 针 公 司 秉 持 诚 信 包 容 创 新 高 效 的 价 值 理 念, 面 向 高 净 值 客 户 与 机 构 客 户, 提 升 投 融 资 手 段 的 有 效 性, 改 进 资 产 管 理 水 平, 提 高 风 险 识 别 防 范 与 化 解 能 力, 规 范 经 营, 积 极 创 新, 为 客 户 提 供 更 全 面 便 捷 的 金 融 服 务 战 略 规 划 为 推 动 业 务 转 型, 实 现 长 期 可 持 续 发 展, 公 司 制 定 了 年 战 略 规 划, 设 立 了 一 个 目 标 三 组 动 力 的 实 施 方 案 一 个 目 标 指 公 司 的 总 体 战 略 方 向 是 从 单 纯 的 资 金 提 供 者 转 型 成 为 综 合 资 产 管 理 者 ; 三 组 动 力 指 公 司 业 绩 增 长 的 动 力 引 擎, 实 现 转 型 的 三 大 板 块, 即 私 募 投 行 业 务 板 块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板 块 和 财 富 管 理 业 务 板 块 公 司 将 力 争 在 未 来 3-5 年 内 成 为 业 务 全 面 优 化 管 理 大 幅 提 17
19 升 创 新 持 续 推 进 的 国 内 一 流 综 合 资 产 管 理 机 构 4.2 所 经 营 业 务 的 主 要 内 容 经 营 概 况 2015 年, 公 司 按 照 既 定 的 战 略 转 型 方 案, 积 极 推 动 私 募 投 行 资 产 管 理 财 富 管 理 三 大 板 块 业 务 发 展, 取 得 良 好 的 经 营 效 果 截 至 2015 年 末, 公 司 合 并 管 理 资 产 7, 亿 元, 其 中, 自 有 资 产 亿 元, 占 2.42%; 信 托 资 产 6, 亿 元, 占 85.83%; 子 公 司 受 托 管 理 资 产 亿 元, 占 11.76%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总 收 入 亿 元 公 司 净 资 产 亿 元, 净 资 本 亿 元, 净 资 本 充 足 率 %, 净 资 本 盈 余 亿 元 信 托 业 务 2015 年, 公 司 以 转 型 创 新 为 核 心, 调 整 业 务 结 构, 压 缩 传 统 融 资 类 业 务, 围 绕 资 本 市 场 海 外 市 场 政 府 产 业 基 金 及 另 类 投 资 重 点 拓 展 以 下 四 方 面 业 务, 一 是 围 绕 资 本 市 场 开 展 包 括 上 市 公 司 定 向 增 发 并 购 重 组 IPO 等 业 务 ; 二 是 与 地 方 政 府 合 作 成 立 产 业 基 金, 参 与 国 企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 三 是 鼓 励 进 行 香 港 及 海 外 投 资 业 务 ; 四 是 开 展 影 视 演 唱 会 等 文 化 产 业 投 资 等 本 年 度 内, 存 续 信 托 计 划 1,586 个, 受 托 管 理 资 产 6, 亿 元, 规 模 同 比 略 有 下 降, 但 业 务 结 构 进 一 步 优 化, 风 险 整 体 可 控 报 告 期 末, 信 托 资 产 运 用 与 投 向 的 明 细 情 况 见 下 表 表 信 托 资 产 运 用 与 分 布 表 ( 单 位 : 万 元 ) 资 产 运 用 金 额 占 比 资 产 分 布 金 额 占 比 货 币 资 产 1,790, % 基 础 产 业 10,554, % 贷 款 15,340, % 房 地 产 4,568, %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投 资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投 资 6,449, % 证 券 市 场 7,211, % 17,807, % 实 业 22,976, % 18
20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 - 金 融 机 构 19,507,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0,209, % 其 他 2,172, % 其 他 15,393, % 信 托 资 产 总 计 66,991, % 信 托 资 产 总 计 66,991, % 自 营 业 务 本 年 度, 公 司 自 有 资 金 主 要 以 高 流 动 性 的 资 产 形 式 管 理, 同 时 为 满 足 自 有 资 金 保 值 和 增 值 的 需 要, 还 在 一 定 范 围 内 进 行 了 投 资 管 理, 主 要 用 于 交 易 性 金 融 产 品 及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产 品 的 投 资 表 自 营 资 产 运 用 与 分 布 表 ( 单 位 : 万 元 ) 资 产 运 用 金 额 占 比 资 产 分 布 金 额 占 比 货 币 资 产 773, % 基 础 产 业 贷 款 及 应 收 款 37, % 房 地 产 业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投 资 615, % 证 券 市 场 628,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投 资 227, % 实 业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 金 融 机 构 158,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64, % 其 他 1,098, % 其 他 66, % 资 产 总 计 1,885, % 资 产 总 计 1,885, % 4.3 市 场 分 析 有 利 因 素 以 经 济 增 长 换 挡 期 结 构 调 整 阵 痛 期 和 前 期 刺 激 政 策 消 化 期 为 主 要 内 容 的 经 济 新 常 态, 对 国 家 调 整 产 业 结 构 提 出 新 的 要 求 现 阶 段, 尽 管 经 济 增 速 有 所 放 缓, 但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已 经 在 持 续 向 好 的 阶 段 发 展 去 产 能 是 淘 汰 落 后 消 化 存 量 的 过 程, 补 短 板 是 培 育 壮 大 战 略 新 兴 产 业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的 过 程 在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的 过 程 中, 传 统 产 业 与 新 兴 产 业 将 持 续 释 放 新 的 市 场 和 机 会, 信 托 可 以 积 极 参 与 其 中 另 外, 中 国 经 济 的 高 速 增 长 和 居 民 收 入 的 不 断 提 高 使 得 社 会 财 富 积 累 19
21 步 入 了 前 所 未 有 的 上 升 时 期, 财 富 市 场 蕴 藏 着 巨 大 的 增 长 潜 力, 未 来 在 经 济 持 续 增 长 以 及 金 融 脱 媒 进 程 不 断 推 进 等 因 素 的 带 动 下, 理 财 市 场 仍 将 保 持 良 好 的 发 展 势 头, 信 托 业 也 将 迎 来 一 定 市 场 空 间 不 利 因 素 新 常 态 下, 信 托 行 业 也 面 临 着 一 些 挑 战 一 是 信 托 行 业 传 统 业 务 的 风 险 化 解 和 业 务 模 式 可 持 续 性 问 题, 房 地 产 矿 产 能 源 行 业 还 处 于 消 化 库 存 和 产 能 的 阶 段, 部 分 企 业 面 临 经 营 困 境, 信 托 需 要 更 谨 慎 地 与 之 开 展 业 务 合 作 ; 二 是 资 管 行 业 机 构 扩 容 进 一 步 加 剧, 不 可 避 免 存 在 监 管 套 利 的 不 公 平 竞 争 现 象, 信 托 公 司 需 要 严 格 遵 守 监 管 要 求, 严 守 风 险 底 线, 练 好 内 功, 做 令 投 资 人 放 心 的 受 托 机 构 ; 三 是 转 型 业 务 发 展 缓 慢, 市 场 认 可 度 尚 有 待 检 验, 信 托 公 司 需 要 做 好 合 格 投 资 者 筛 选 工 作, 履 行 好 主 动 管 理 职 能, 用 专 业 的 管 理 能 力 赢 得 市 场 的 尊 重 4.4 内 部 控 制 内 部 控 制 环 境 和 内 部 控 制 文 化 公 司 高 度 重 视 内 部 控 制 基 础 建 设,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旨 在 实 现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合 法 合 规 保 证 企 业 资 产 安 全 确 保 财 务 报 告 及 相 关 信 息 真 实 完 整 提 高 经 营 效 率 和 效 果 促 进 企 业 实 现 发 展 战 略 等 目 标 公 司 依 据 财 政 部 等 五 部 委 联 合 颁 布 的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及 其 配 套 指 引 银 监 会 商 业 银 行 内 部 控 制 指 引 等 法 规 政 策 和 监 管 规 定, 围 绕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目 标, 制 定 了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本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严 格 落 实 监 管 要 求, 以 风 险 识 别 为 导 向, 信 息 技 术 建 设 为 支 撑, 构 建 以 规 章 制 度 体 系 和 内 控 评 价 体 系 为 主 要 内 容 的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公 司 高 度 重 视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建 设, 不 断 改 善 内 部 控 制 环 境, 建 立 了 合 理 的 组 织 架 构, 职 责 分 工 明 确, 汇 报 路 线 清 晰 ; 建 立 了 规 范 的 公 20
22 司 治 理 机 制, 授 权 清 晰, 运 作 规 范 ; 清 晰 界 定 了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高 级 管 理 层 各 部 门 在 内 部 控 制 建 立 运 行 和 监 督 过 程 中 的 职 能 定 位 ; 在 风 险 识 别 的 基 础 上, 进 一 步 明 确 了 公 司 层 面 和 业 务 管 理 流 程 层 面 各 项 内 部 控 制 要 求, 将 内 控 责 任 落 实 到 部 门 岗 位 公 司 十 分 关 注 并 逐 步 培 育 管 理 层 高 度 重 视 内 控 人 人 有 责 违 规 必 受 追 究 的 内 控 文 化, 积 极 引 进 金 融 同 行 先 进 的 管 理 经 验, 通 过 不 定 期 开 展 宣 导 教 育, 优 化 和 完 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与 流 程, 坚 决 贯 彻 内 控 问 责 制 度 等 方 式, 努 力 培 育 内 部 控 制 文 化,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得 到 提 升 内 部 控 制 措 施 履 行 内 部 控 制 职 能 的 部 门 公 司 法 律 合 规 部 负 责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事 前 事 中 的 统 筹 规 划 组 织 推 动 实 时 监 控 和 定 期 排 查 稽 核 审 计 部 作 为 公 司 内 部 审 计 部 门, 对 内 部 控 制 履 行 事 后 检 查 监 督 职 能, 负 责 涉 及 经 营 目 标 业 务 行 为 财 务 状 况 及 内 部 控 制 等 多 方 面 的 审 计 与 稽 核 工 作 根 据 公 司 业 务 特 点 和 内 部 控 制 的 需 要, 科 学 划 分 内 部 控 制 管 理 职 能 合 理 配 置 资 源, 为 内 部 控 制 的 实 施 提 供 了 有 效 保 证 内 部 控 制 的 主 要 制 度 流 程 和 执 行 情 况 公 司 逐 步 建 立 科 学 严 谨 的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持 续 健 全 完 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体 系, 进 一 步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加 强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优 化 内 部 控 制 环 境 ; 结 合 业 务 发 展 和 经 营 特 点, 持 续 健 全 各 类 业 务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 完 善 各 项 业 务 的 内 部 控 制 机 制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体 系 形 成 了 以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为 总 体 制 度,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管 理 手 册 为 具 体 内 容,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手 册 为 评 价 标 准 的 三 个 层 次 公 司 针 21
23 对 各 项 业 务 操 作 和 管 理 支 持 工 作 建 立 了 规 范 化 的 规 章 制 度 和 流 程 程 序, 内 容 涵 盖 综 合 管 理 类 信 托 业 务 类 自 营 业 务 类 财 务 管 理 类 风 险 管 理 类 人 力 资 源 类 信 息 技 术 类 合 规 审 计 类 公 司 通 过 开 展 以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为 导 向 的 内 控 体 系 建 设 项 目, 编 制 了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管 理 手 册, 并 通 过 风 险 现 状 及 内 部 控 制 评 估, 识 别 分 析 潜 在 风 险, 对 重 要 风 险 点 进 行 定 性 和 定 量 评 估, 确 定 风 险 应 对 策 略 和 控 制 重 点, 推 进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的 完 善 和 优 化 此 外, 公 司 在 业 务 管 理 风 险 管 理 信 息 管 理 后 台 管 理 等 领 域 实 施 并 不 断 完 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和 流 程, 业 务 运 作 基 本 实 现 了 前 中 后 台 严 格 分 离 及 各 部 门 之 间 高 效 衔 接 密 切 合 作 公 司 建 立 了 隔 离 制 度, 包 括 自 营 业 务 和 信 托 业 务 的 隔 离 信 托 账 户 管 理 分 离 会 计 核 算 分 离 等, 并 制 定 了 各 项 制 度 严 格 资 金 监 控, 明 确 规 定 各 类 资 金 转 入 转 出 的 流 程 和 各 种 资 金 支 付 的 审 批 权 限, 确 保 客 户 资 产 的 安 全 和 完 整 信 息 交 流 与 反 馈 公 司 建 立 了 信 息 报 告 信 息 披 露 信 息 分 享 和 举 报 投 诉 等 机 制, 先 后 制 订 了 信 托 计 划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财 务 信 息 使 用 管 理 办 法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重 大 突 发 事 件 报 告 制 度 新 闻 宣 传 管 理 办 法 等, 对 重 要 事 项 的 跟 踪 报 告 机 制 涵 盖 了 报 告 事 项 报 告 责 任 主 体 报 告 形 式 报 告 流 程 报 告 频 率 等 内 容, 并 规 定 事 项 及 时 向 股 东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高 级 管 理 层 和 监 管 部 门 报 告 本 报 告 期 内, 根 据 监 管 要 求, 对 信 托 计 划 的 设 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更 等 重 要 事 项, 公 司 均 按 要 求 履 行 了 报 备 或 报 批 程 序 ; 对 于 监 管 部 门 提 出 的 意 见, 均 予 以 及 时 详 细 地 反 馈, 并 报 告 了 整 改 措 施 与 落 实 情 况 ; 对 于 内 外 部 经 营 管 理 信 息 创 新 业 务 和 行 业 研 究 报 告 等 进 行 定 期 收 集 和 分 析, 并 通 过 22
24 网 络 平 台 会 议 交 流 等 方 式 实 现 信 息 广 泛 共 享 ; 对 于 不 涉 及 商 业 秘 密 知 识 产 权 的 信 息, 均 在 公 司 内 部 网 站 公 开, 便 于 全 体 员 工 学 习 ; 对 客 户 投 诉 渠 道 建 设, 公 司 进 一 步 明 确 各 部 门 职 责, 加 强 客 服 人 员 专 业 化 培 训 公 司 通 过 公 开 信 息 披 露 机 制, 接 受 社 会 公 众 的 监 督, 增 进 了 公 司 与 委 托 人 之 间 的 信 息 交 流 和 沟 通 公 司 通 过 搭 建 全 方 位 的 信 息 交 流 与 反 馈 平 台, 加 强 了 运 行 透 明 度 和 反 舞 弊 机 制 的 建 设 公 司 设 置 了 举 报 途 径 便 捷 处 理 原 则 公 开 处 理 程 序 公 正 保 护 举 报 人 合 法 权 益 的 举 报 投 诉 机 制, 防 止 由 于 隐 瞒 违 规 行 为 而 造 成 的 损 失 扩 大 或 内 控 缺 陷 得 不 到 及 时 整 改 的 情 况 发 生 监 督 评 价 与 纠 正 公 司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监 督 评 价 体 系, 持 续 对 经 营 管 理 及 业 务 运 行 过 程 进 行 全 面 的 监 督 和 评 价 公 司 内 部 审 计 部 门 不 断 加 强 制 度 建 设 和 队 伍 培 养, 通 过 财 务 审 计 内 控 审 计 和 业 务 审 计, 关 注 公 司 内 控 风 险 操 作 风 险 合 规 风 险 和 信 托 项 目 实 质 性 风 险 等, 排 查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中 存 在 的 漏 洞 和 不 足, 提 出 合 理 的 管 理 建 议, 并 通 过 整 改 追 踪 审 计, 对 稽 核 工 作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及 时 予 以 指 出 并 监 督 整 改 落 实, 充 分 发 挥 审 计 部 门 的 监 督 检 查 职 能 根 据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及 其 配 套 应 用 指 引 的 要 求, 参 照 信 托 公 司 管 理 办 法 商 业 银 行 内 部 控 制 指 引 等 制 度 规 定, 本 年 度, 内 审 部 门 完 成 对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工 作, 监 视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的 合 理 性 和 有 效 性, 推 动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的 完 善, 提 高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水 平 和 风 险 防 范 能 力 4.5 风 险 管 理 风 险 管 理 概 况 23
25 主 要 风 险 公 司 在 经 营 中 可 能 遇 到 的 风 险 主 要 包 括 : 信 用 风 险 市 场 风 险 操 作 风 险 法 律 风 险 合 规 风 险 声 誉 风 险 等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和 流 程 年 度 内, 公 司 对 风 险 管 理 组 织 结 构 进 行 持 续 优 化 调 整,2015 年, 公 司 下 设 资 产 管 理 子 公 司 陆 续 成 立, 在 资 产 管 理 领 域 进 行 全 面 布 局 ; 同 时, 中 融 财 富 经 过 重 新 打 造, 在 财 富 管 理 领 域 持 续 发 力 在 此 背 景 下, 公 司 对 整 体 风 险 管 理 架 构 进 行 整 合 和 完 善, 通 过 制 定 一 系 列 业 务 规 则 风 险 评 估 标 准 业 务 操 作 标 准 将 子 公 司 业 务 管 理 及 风 险 管 理 纳 入 公 司 整 体 的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 同 时 对 于 产 品 推 介 项 目 管 理 等 多 个 方 面 进 行 规 范, 在 风 险 可 控 的 前 提 下, 全 面 推 进 私 募 投 行 资 产 管 理 财 富 管 理 三 个 板 块 的 协 同 发 展 业 务 规 则 方 面, 根 据 公 司 业 务 战 略 转 型 要 求, 根 据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变 化 监 管 政 策 调 整 市 场 需 求 转 变, 制 定 出 台 了 一 系 列 新 的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和 标 准, 同 时 不 断 修 订 完 善 现 有 各 类 业 务 标 准 和 操 作 原 则, 引 导 业 务 发 展 方 向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继 续 对 现 有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进 行 查 漏 补 缺, 新 增 修 订 了 业 务 层 面 的 风 险 管 理 办 法 及 操 作 规 程 12 项 此 外, 根 据 各 项 业 务 风 险 状 况 变 化 针 对 新 问 题 新 情 况, 重 新 梳 理 和 优 化 各 类 业 务 审 批 流 程, 实 现 风 险 控 制 与 效 率 的 兼 顾 与 平 衡 风 险 管 理 组 织 结 构 和 职 责 划 分 公 司 建 立 了 完 善 的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管 理 层 面, 总 裁 下 设 信 托 业 务 委 员 会 与 自 营 业 务 委 员 会 信 托 业 务 委 员 会 与 自 营 业 务 委 员 会 分 别 对 信 托 业 务 和 自 有 业 务 的 重 大 投 融 资 项 目 进 行 集 体 审 议 和 决 策, 对 项 目 的 各 项 风 险 进 行 严 谨 的 分 析 和 评 估, 重 点 发 挥 事 前 集 体 审 查 作 用 24
26 公 司 的 风 险 管 理 条 线 共 有 6 个 部 门, 分 别 为 : 风 险 管 理 部 法 律 合 规 部 运 营 管 理 部 资 产 管 理 二 部 资 产 管 理 三 部 以 及 稽 核 审 计 部 风 险 管 理 条 线 员 工 教 育 背 景 涵 盖 金 融 会 计 法 律 管 理 等, 其 中 大 部 分 员 工 具 有 硕 士 以 上 学 位 风 险 管 理 部 是 负 责 信 托 项 目 前 端 风 险 管 理 的 部 门, 主 要 负 责 信 托 项 目 成 立 前 期 的 全 面 风 险 审 查 和 评 估, 以 及 制 定 风 险 管 理 相 关 的 政 策 制 度 操 作 流 程, 同 时 还 负 责 与 信 托 业 务 相 关 的 项 目 法 律 审 查 法 律 风 险 防 范 以 及 项 目 文 本 审 查 工 作 法 律 合 规 部 是 法 律 合 规 及 声 誉 风 险 的 专 业 管 理 部 门, 主 要 负 责 公 司 法 律 事 务 及 合 规 声 誉 风 险 管 理 和 监 管 对 接 工 作, 为 公 司 在 依 法 合 规 的 基 础 上 开 展 各 项 经 营 活 动 以 及 声 誉 品 牌 形 象 维 护 等 方 面 提 供 规 则 保 障 运 营 管 理 部 是 负 责 公 司 信 托 项 目 后 续 风 险 管 理 的 部 门, 主 要 负 责 存 续 项 目 管 理 风 险 排 查 等 工 作, 包 括 与 项 目 有 关 的 各 类 事 项 审 批 定 期 风 险 检 测 压 力 测 试 监 控 措 施 调 整 等 资 产 管 理 二 部 负 责 房 地 产 项 目 的 后 续 风 险 管 理, 通 过 派 驻 现 场 监 管 人 员 跟 踪 项 目 进 展, 监 测 并 控 制 相 关 风 险 资 产 管 理 三 部 专 职 对 证 券 类 项 目 进 行 事 前 审 核 事 中 监 管 及 事 后 维 护 稽 核 审 计 部 作 为 公 司 内 部 相 对 独 立 的 部 门, 负 责 经 营 目 标 内 部 控 制 及 财 务 管 理 等 各 方 面 的 审 计 与 稽 核 工 作 其 他 管 理 支 持 部 门 的 风 险 管 理 岗 位 人 员, 负 责 一 线 具 体 的 风 险 管 理 事 务, 对 具 体 项 目 的 风 险 进 行 排 查, 分 析 项 目 进 展 过 程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并 制 定 解 决 对 策 以 及 逐 级 汇 报 同 时, 根 据 公 司 要 求 提 交 所 管 理 项 目 的 各 类 相 关 项 目 管 理 报 告 风 险 状 况 信 用 风 险 状 况 信 用 风 险 是 公 司 存 续 信 托 项 目 面 临 的 主 要 风 险, 是 指 交 易 对 手 不 25
27 能 或 不 愿 按 时 履 约 而 对 公 司 业 务 经 营 所 造 成 的 风 险 公 司 在 加 强 信 用 风 险 管 理 方 面 严 格 落 实 监 管 政 策 和 指 导 要 求, 及 时 调 整 和 完 善 各 项 融 资 类 业 务 的 政 策, 持 续 推 动 制 度 建 设, 逐 步 压 缩 融 资 业 务 规 模, 严 格 业 务 流 程 标 准, 强 化 融 资 后 管 理 风 险 监 测 分 析 防 范 和 化 解 与 投 资 业 务 相 关 的 信 用 风 险 管 理, 主 要 体 现 在 交 易 对 手 的 履 约 意 愿 和 履 约 能 力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内 部 政 策 及 流 程 对 投 资 进 行 信 用 评 估, 选 取 具 有 较 高 信 用 资 质 的 交 易 对 手, 同 时 考 虑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从 多 个 维 度 对 投 资 组 合 设 定 风 险 限 额 来 控 制 信 用 风 险 (1) 信 用 风 险 主 要 集 中 领 域 : 根 据 2015 年 末 的 统 计, 公 司 融 资 类 信 托 资 产 占 全 部 信 托 资 产 31.39%, 按 信 贷 资 产 五 级 分 类 口 径 统 计, 无 不 良 融 资 类 信 托 资 产 及 不 良 贷 款 (2) 抵 押 品 确 认 的 主 要 原 则 : 最 大 限 度 降 低 价 格 变 动 对 第 二 还 款 来 源 造 成 的 不 利 影 响, 选 择 质 地 优 良 的 证 券 作 为 质 押 物, 以 价 格 稳 定 的 土 地 和 房 产 作 为 抵 押, 一 般 设 置 50% 的 抵 质 押 率 ; 保 证 贷 款 要 求 担 保 人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效 益 良 好, 按 银 行 信 用 等 级 评 定 标 准 核 定, 原 则 上 信 用 等 级 必 须 为 A 级 ( 含 ) 以 上 (3) 一 般 准 备 与 专 项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 依 据 信 托 公 司 管 理 办 法, 信 托 赔 偿 准 备 金 按 净 利 润 5% 提 取, 报 告 期 公 司 提 取 信 托 赔 偿 准 备 金 12, 万 元, 期 末 余 额 56, 万 元 ; 依 据 财 政 部 2012 年 20 号 文 金 融 企 业 准 备 金 计 提 管 理 办 法, 报 告 期 计 提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1, 万 元 市 场 风 险 状 况 市 场 风 险 是 公 开 市 场 金 融 产 品 或 其 他 产 品 价 格 波 动 导 致 公 司 财 产 或 信 托 财 产 遭 到 损 失 的 可 能 性 公 司 市 场 风 险 主 要 涉 及 证 券 投 资 自 营 26
28 业 务 信 托 业 务 以 及 上 市 公 司 股 权 收 益 权 信 托 业 务 等 2015 年 末, 证 券 投 资 信 托 资 产 规 模 占 全 部 信 托 资 产 的 10.86% 对 于 此 类 业 务, 公 司 本 着 审 慎 原 则, 合 理 配 置 资 产, 通 过 结 构 化 信 托 安 排 和 严 密 管 理 措 施, 勤 勉 尽 职 履 行 受 托 人 职 责, 始 终 能 够 确 保 优 先 受 益 人 的 资 金 安 全 此 外, 公 司 在 积 极 跟 踪 项 目 变 化 情 况 的 同 时, 通 过 定 期 信 息 披 露 等 形 式 与 委 托 人 做 好 沟 通 操 作 风 险 状 况 公 司 面 临 的 操 作 风 险 主 要 表 现 为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内 部 流 程 制 度 不 完 善 或 失 效 ; 有 关 责 任 人 出 现 失 误 或 责 任 心 缺 失 而 引 起 的 尽 职 调 查 信 息 偏 差 贷 后 检 查 不 足 信 息 披 露 不 及 时 ; 公 司 信 息 系 统 出 现 功 能 性 缺 陷 导 致 业 务 无 法 进 行 ; 公 司 没 有 充 分 及 时 做 好 尽 职 调 查 持 续 监 控 信 息 披 露 等 工 作, 未 能 及 时 做 出 应 有 反 应 或 做 出 的 反 应 明 显 有 失 专 业 和 常 理 ; 公 司 未 能 履 行 勤 勉 尽 责 义 务 或 无 法 出 具 有 效 证 据 证 明 自 己 已 履 行 勤 勉 尽 责 义 务 等 操 作 风 险 广 泛 存 在 于 公 司 所 有 业 务 活 动 中, 除 了 客 观 因 素 的 影 响 之 外, 员 工 的 主 观 意 识 更 是 防 范 操 作 风 险 的 重 点, 因 此 一 方 面, 公 司 不 断 梳 理 和 规 范 业 务 流 程, 加 强 内 部 控 制, 从 制 度 上 尽 可 能 的 避 免 操 作 风 险 的 产 生 ; 另 一 方 面, 公 司 也 注 重 员 工 业 务 水 平 责 任 心 和 素 质 的 培 养, 尽 量 杜 绝 因 为 员 工 自 身 能 力 或 责 任 心 不 足 导 致 的 操 作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未 发 生 因 操 作 风 险 所 造 成 的 损 失, 未 发 现 较 大 的 操 作 风 险 事 件 暴 露 其 他 风 险 状 况 其 他 风 险 主 要 包 括 法 律 风 险 合 规 风 险 及 声 誉 风 险 等 法 律 风 险 是 指 因 公 司 违 反 法 律 规 定 监 管 协 议 或 者 因 交 易 对 手 产 生 合 同 纠 纷, 27
29 致 使 公 司 遭 受 处 罚 或 者 诉 讼 的 风 险 合 规 风 险 是 指 因 公 司 没 有 遵 循 法 律 规 则 和 准 则 而 遭 受 法 律 制 裁 监 管 处 罚 出 现 重 大 损 失 的 风 险 公 司 面 临 的 声 誉 风 险 是 指 因 缺 少 声 誉 应 急 处 理 能 力 不 能 妥 善 处 理 媒 体 关 系 以 及 未 建 立 声 誉 风 险 管 理 机 制 而 导 致 声 誉 损 失 的 风 险 目 前, 公 司 的 法 律 风 险 合 规 风 险 及 声 誉 风 险 均 处 于 较 低 水 平 风 险 管 理 信 用 风 险 管 理 公 司 信 用 风 险 管 理 的 具 体 措 施 包 括 : 一 是 完 善 信 用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体 系 公 司 执 行 标 准 化 的 管 理 流 程, 覆 盖 从 客 户 尽 职 调 查 评 级 授 信 信 用 评 估 风 险 资 本 测 算 风 险 审 查 审 批 资 金 划 拨 至 融 资 后 监 控 的 全 部 环 节, 业 务 种 类 覆 盖 房 地 产 信 托 股 权 收 益 权 信 托 信 贷 资 产 转 让 信 托 贷 款 等 不 同 业 务 品 种 为 提 高 项 目 审 查 效 率 与 水 平, 公 司 推 行 了 独 立 审 批 人 制 度, 聘 请 行 业 资 深 专 家 组 建 独 立 审 查 团 队, 对 项 目 进 行 独 立 审 查 公 司 调 整 了 信 托 业 务 委 员 会 成 员 结 构, 并 优 化 其 运 作 规 程, 提 高 了 项 目 审 批 决 策 效 率 二 是 完 善 信 用 风 险 限 额 管 理 为 减 少 单 一 主 体 信 用 恶 化 对 公 司 的 财 务 影 响, 降 低 集 中 度 风 险, 公 司 在 融 资 业 务 领 域 制 定 严 格 的 单 一 主 体 授 信 限 额 管 理 制 度, 特 别 对 于 两 高 一 资 与 产 能 过 剩 行 业 房 地 产 行 业 和 政 府 融 资 平 台 的 融 资 需 求, 严 格 落 实 名 单 制 和 限 额 管 理, 引 导 业 务 部 门 关 注 国 家 重 点 建 设 领 域 新 兴 产 业, 积 极 配 合 公 司 战 略 转 型 和 业 务 调 整 的 战 略 实 施 根 据 交 易 对 手 信 用 状 况, 严 格 控 制 抵 质 押 率, 保 证 足 够 的 安 全 边 际, 合 理 设 置 交 易 结 构, 确 保 抵 质 押 品 安 全 可 控 三 是 完 善 行 业 研 究 和 准 入 机 制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宏 观 调 控 政 策 和 产 业 政 策 导 向, 研 究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市 场 机 会 及 风 险 特 征, 制 定 内 部 行 业 投 融 资 政 策, 充 分 利 用 客 户 分 类 28
30 名 单 制 管 理 和 行 业 限 额 等 多 种 手 段, 严 格 审 查 行 业 和 客 户 的 准 入 资 质, 防 范 行 业 风 险 四 是 加 大 存 续 项 目 信 用 风 险 的 监 控 力 度 设 置 科 学 合 理 的 监 控 指 标, 提 高 监 控 频 度, 通 过 多 方 面 信 息 的 监 控 和 整 合, 及 时 掌 握 交 易 对 手 信 用 状 况 的 变 化 情 况, 并 根 据 监 控 信 息 采 取 不 同 的 应 对 措 施, 有 效 防 范 和 化 解 风 险 五 是 完 善 投 资 业 务 的 担 保 措 施 管 理 为 保 障 投 资 安 全,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内 部 政 策 及 流 程 对 投 资 进 行 信 用 评 估, 选 取 具 有 较 高 信 用 资 质 的 交 易 对 手, 结 合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从 多 个 维 度 对 投 资 组 合 设 定 风 险 限 额 通 过 分 散 投 资 前 期 充 分 尽 调 设 置 合 理 投 资 节 点 设 置 对 赌 条 款 等 多 项 措 施 对 信 用 风 险 进 行 防 范 市 场 风 险 管 理 证 券 投 资 信 托 业 务 的 风 险 管 理 公 司 专 门 成 立 了 资 产 管 理 三 部 对 证 券 业 务 市 场 风 险 进 行 管 理, 实 际 风 险 管 理 严 格 遵 循 组 合 投 资 分 散 风 险 的 原 则, 制 定 投 资 范 围 比 例, 采 用 逐 日 盯 市 方 法, 实 时 掌 握 风 险 状 况 ; 选 择 经 验 丰 富 业 绩 优 秀 的 投 资 顾 问, 以 更 好 的 识 别 市 场 变 化 中 的 潜 在 风 险 ; 设 置 科 学 操 作 性 强 的 警 戒 与 止 损 机 制 并 对 其 严 格 执 行, 确 保 风 险 始 终 处 于 可 控 状 态 另 外, 市 场 风 险 管 理 具 备 较 强 软 硬 件 基 础 支 持, 与 75 家 券 商 16 家 期 货 公 司,155 家 投 资 顾 问 公 司 合 作, 拥 有 151 条 业 务 专 线, 搭 建 了 恒 生 资 管 系 统 恒 生 期 货 资 管 系 统 恒 生 NTSS 系 统 铭 创 资 管 系 统 铭 创 联 合 风 控 系 统 恒 生 估 值 系 统 等 先 进 的 信 息 化 操 作 系 统 和 风 控 系 统, 重 点 通 过 对 产 品 警 戒 线 和 止 损 线 进 行 一 对 一 跟 踪 监 控, 及 时 控 制 风 险 股 权 收 益 权 信 托 公 开 市 场 证 券 质 押 信 托 贷 款 投 资 定 向 增 发 业 务 的 风 险 管 理 上 述 业 务 风 险 主 要 体 现 为 所 质 押 或 投 资 标 的 证 券 价 格 的 不 利 变 动, 从 而 影 响 信 托 计 划 第 二 还 款 来 源 的 可 靠 性 公 司 开 展 以 29
31 上 业 务 特 别 注 重 降 低 价 格 不 利 变 动 的 影 响 一 是 选 择 质 地 优 良 的 证 券 作 为 质 押 物 或 投 资 标 的, 二 是 设 置 合 理 的 质 押 率 或 投 资 安 全 边 际 高 的 标 的 证 券, 三 是 按 照 证 券 业 务 投 资 标 准 采 用 逐 日 盯 市 制 度 实 时 掌 握 风 险 状 况, 四 是 设 置 科 学 操 作 性 强 的 警 戒 与 止 损 机 制, 五 是 对 项 目 的 监 控 方 式 进 行 了 升 级, 在 项 目 成 立 存 续 项 目 监 控 以 及 追 加 保 证 金 等 后 续 事 项, 规 范 化 制 度 化 以 及 全 面 的 监 控 升 级 确 保 风 险 可 控 操 作 风 险 管 理 公 司 按 照 商 业 银 行 操 作 风 险 管 理 指 引 的 要 求, 建 立 了 操 作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框 架, 本 着 集 约 化 管 理 资 源 共 享 的 原 则, 建 立 了 运 营 管 理 部 专 职 负 责 操 作 风 险 的 管 理 重 点 管 理 措 施 包 括 : 一 是 进 一 步 完 善 操 作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根 据 业 务 发 展 需 要, 公 司 通 过 梳 理 制 度 与 流 程, 在 现 有 制 度 范 围 内 补 充 了 多 个 制 度 性 文 件, 出 台 了 存 续 项 目 后 续 风 险 管 理 办 法, 对 项 目 后 续 风 险 监 测 的 方 式 方 法 监 测 频 率 监 测 对 象 等 做 了 较 为 明 晰 具 体 的 要 求, 有 利 于 项 目 风 险 管 理 人 员 执 行 和 操 作, 降 低 了 项 目 后 续 管 理 中 的 操 作 风 险 二 是 先 后 上 线 了 项 目 管 理 会 计 管 理 等 系 统 上 线 信 息 系 统 极 大 提 高 了 对 项 目 运 行 资 金 使 用 监 控 等 重 要 风 险 点 的 识 别 预 警 和 应 对 处 理 水 平, 逐 步 形 成 了 实 时 监 测 定 向 预 警 定 量 控 制 的 风 险 管 理 流 程 三 是 通 过 强 化 内 控 基 础, 优 化 内 控 措 施, 持 续 提 升 三 道 防 线 体 系 的 运 行 效 率 和 效 果 作 为 利 润 创 造 的 前 端, 前 台 各 业 务 部 门 是 操 作 风 险 管 理 的 第 一 道 防 线, 在 承 担 业 务 发 展 任 务 的 同 时 也 承 担 操 作 风 险 管 理 的 责 任 风 险 管 理 部 门 是 操 作 风 险 管 理 的 第 二 道 防 线, 统 筹 内 控 制 度 建 设, 指 导 检 查 监 督 和 评 估 前 台 部 门 操 作 风 险 的 管 理 工 作 稽 核 审 计 部 切 实 履 行 第 三 道 防 线 职 责, 紧 密 围 绕 工 作 重 点, 针 对 重 大 风 险 和 内 控 体 系 有 效 性 进 行 系 统 的 30
32 稽 核 检 查 其 他 风 险 管 理 (1) 法 律 风 险 首 先, 为 适 应 公 司 业 务 转 型 需 要, 提 高 业 务 审 批 效 率, 独 审 团 队 的 法 律 审 查 人 员 在 项 目 初 期 可 以 介 入 尽 职 调 查 交 易 结 构 设 计 商 业 谈 判 抵 质 押 办 理 等 环 节, 提 早 参 与 项 目 的 法 律 风 险 的 识 别, 实 现 法 律 风 险 的 前 端 判 断 和 控 制, 通 过 职 能 的 优 化, 提 高 了 审 查 效 率 和 法 律 风 险 控 制 质 量 法 律 合 规 部 负 责 制 定 和 完 善 公 司 法 律 事 务 管 理 制 度 工 作 流 程, 研 究 行 业 法 律 法 规, 为 公 司 重 大 经 营 决 策 提 供 法 律 建 议, 处 理 公 司 法 律 纠 纷 等 其 次, 公 司 还 特 别 注 重 法 律 制 度 的 建 设, 年 度 内, 重 新 修 订 了 合 同 管 理 办 法 外 部 律 师 管 理 办 法 等 制 度 性 文 件, 在 合 同 审 查 律 师 管 理 等 法 律 事 项 中 做 到 了 有 制 度 可 依 规 范 运 行 最 后, 在 外 部 经 济 环 境 变 化 的 情 况 下, 公 司 高 度 重 视 化 解 项 目 潜 在 风 险 积 极 应 对 客 户 投 诉 等 潜 在 纠 纷 事 项, 保 证 各 类 项 目 持 续 稳 定 运 行, 避 免 各 类 影 响 公 司 的 法 律 及 声 誉 风 险 事 件 发 生 (2) 合 规 风 险 公 司 充 分 借 鉴 银 行 证 券 保 险 和 信 托 等 行 业 良 好 的 合 规 管 理 经 验, 参 照 商 业 银 行 合 规 风 险 管 理 指 引 积 极 稳 妥 地 推 进 合 规 管 理 体 系 建 设 年 度 内, 公 司 发 布 了 项 目 推 介 行 为 管 理 办 法 合 格 投 资 者 管 理 办 法 等 多 项 制 度, 补 充 了 合 规 性 风 险 管 理 的 内 涵 和 外 延 公 司 加 强 对 员 工 的 培 训, 要 求 员 工 依 法 合 规 开 展 各 项 业 务 此 外, 公 司 积 极 配 合 监 管 部 门 工 作, 确 保 监 管 政 策 得 以 贯 彻 落 实 (3) 声 誉 风 险 31
33 公 司 完 善 了 声 誉 风 险 管 理 机 制, 已 搭 建 全 面 的 声 誉 风 险 管 理 框 架 具 体 措 施 主 要 包 括 : 设 立 专 职 的 舆 情 管 理 岗 位 ; 加 强 舆 情 监 测 研 判 与 危 机 处 理 工 作 力 度, 推 行 重 大 事 件 报 告 机 制 ; 积 极 维 护 媒 体 关 系 ; 适 度 加 强 正 面 传 播 的 广 度 与 深 度 ; 利 用 自 媒 体 平 台 扩 大 公 司 品 牌 影 响 力 年 度 内, 声 誉 风 险 管 理 水 平 有 一 定 的 提 升 5. 报 告 期 末 及 上 一 年 度 末 的 比 较 式 会 计 报 表 5.1 自 营 资 产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意 见 全 文 ( 全 文 摘 自 天 职 业 字 号 审 计 报 告 ) 中 融 国 际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我 们 审 计 了 后 附 的 中 融 国 际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中 融 信 托 ) 财 务 报 表, 包 括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及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2015 年 度 的 利 润 表 及 合 并 利 润 表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及 合 并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和 现 金 流 量 表 及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以 及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一 管 理 层 对 财 务 报 表 的 责 任 编 制 和 公 允 列 报 财 务 报 表 是 中 融 信 托 管 理 层 的 责 任, 这 种 责 任 包 括 :(1)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并 使 其 实 现 公 允 反 映 ;(2) 设 计 执 行 和 维 护 必 要 的 内 部 控 制, 以 使 财 务 报 表 不 存 在 由 于 舞 弊 或 错 误 导 致 的 重 大 错 报 二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责 任 我 们 的 责 任 是 在 执 行 审 计 工 作 的 基 础 上 对 财 务 报 表 发 表 审 计 意 见 我 们 按 照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执 行 了 审 计 工 作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要 求 我 们 遵 守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职 业 道 德 守 则, 计 划 和 执 行 审 计 工 作 以 对 财 务 报 表 是 否 不 存 在 重 大 错 报 获 取 合 理 保 证 32
34 审 计 工 作 涉 及 实 施 审 计 程 序, 以 获 取 有 关 财 务 报 表 金 额 和 披 露 的 审 计 证 据 选 择 的 审 计 程 序 取 决 于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判 断, 包 括 对 由 于 舞 弊 或 错 误 导 致 的 财 务 报 表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的 评 估 在 进 行 风 险 评 估 时, 注 册 会 计 师 考 虑 与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和 公 允 列 报 相 关 的 内 部 控 制, 以 设 计 恰 当 的 审 计 程 序, 但 目 的 并 非 对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发 表 意 见 审 计 工 作 还 包 括 评 价 管 理 层 选 用 会 计 政 策 的 恰 当 性 和 作 出 会 计 估 计 的 合 理 性, 以 及 评 价 财 务 报 表 的 总 体 列 报 我 们 相 信, 我 们 获 取 的 审 计 证 据 是 充 分 适 当 的, 为 发 表 审 计 意 见 提 供 了 基 础 三 审 计 意 见 我 们 认 为, 中 融 信 托 财 务 报 表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公 允 反 映 了 中 融 信 托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 财 务 状 况 及 合 并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2015 年 度 的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及 合 并 经 营 成 果 和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中 国 北 京 二 一 六 年 四 月 八 日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 王 清 峰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 迟 文 洲 33
35 5.1.2 资 产 负 债 表 项 资 产 负 债 表 编 制 单 位 : 中 融 国 际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单 位 : 元 目 行 次 资 产 : 1 合 并 母 公 司 期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期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货 币 资 金 2 7,734,154, ,111,623, ,049,197, ,910,303, 结 算 备 付 金 3 拆 出 资 金 4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6 应 收 票 据 7 5 6,152,546, ,039,319, ,439,249, ,175,923, 应 收 账 款 8 72,867, ,986, ,275, 预 付 款 项 9 3,268, , 应 收 利 息 10 45,007, , ,119, 应 收 股 利 11 20,803, ,803, 其 他 应 收 款 ,423, ,440, ,104, ,417,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13 存 货 14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资 产 15 发 放 贷 款 及 垫 款 16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17 2,272,304, ,920, ,190, ,738,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18 长 期 应 收 款 19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20 1,647,720, ,160, ,004,282, ,198,636,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21 固 定 资 产 净 值 22 28,944, ,096, ,903, ,078, 在 建 工 程 23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24 无 形 资 产 净 值 25 32,914, ,122, ,676, ,072, 开 发 支 出 26 商 誉 27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28 37,847, ,275, ,954, ,489,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014, ,899, ,897, ,606, 其 他 资 产 ,000, ,000, 资 产 总 计 33 18,851,817, ,200,312, ,621,654, ,057,266, 法 定 代 表 人 : 范 韬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连 晋 华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代 宝 香 34
36 资 产 负 债 表 ( 续 ) 编 制 单 位 : 中 融 国 际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单 位 : 元 项 目 行 次 合 并 母 公 司 期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期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负 债 : 34 短 期 借 款 35 拆 入 资 金 36 1,700,000, ,700,000,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37 金 融 负 债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38 应 付 票 据 39 应 付 账 款 40 5,863, ,697, 预 收 款 项 41 72,640, ,330, ,067, ,741,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42 应 付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43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44 1,567,883, ,061,349, ,492,331, ,042,673, 应 交 税 费 ,498, ,749, ,760, ,997, 应 付 利 息 46 9,848, ,195, 应 付 股 利 ,000, ,000, 其 他 应 付 款 48 59,525, ,843, ,338, ,231,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负 债 49 长 期 借 款 50 应 付 债 券 51 1,441,923, 长 期 应 付 款 52 长 期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53 1,010,911, ,955, ,010,911, ,955, 专 项 应 付 款 54 预 计 负 债 55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56 - 其 他 负 债 57 负 债 总 计 58 6,967,093, ,394,927, ,302,604, ,359,598, 所 有 者 权 益 ( 或 股 东 权 益 ): 59 实 收 资 本 60 6,000,000, ,000,000, ,000,000, ,000,000,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61 资 本 公 积 ,131, ,537, ,706, ,537,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63 43,779, ,873, , ,227, 其 中 :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64 2,255, , 盈 余 公 积 65 1,068,059, ,347, ,068,059, ,347,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249, ,401, ,249, ,401, 未 分 配 利 润 67 3,431,444, ,179,483, ,325,166, ,190,608,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68 11,470,664, ,686,896, ,319,049, ,697,667,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059, ,488,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70 11,884,723, ,805,385, ,319,049, ,697,667,
37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71 18,851,817, ,200,312, ,621,654, ,057,266, 法 定 代 表 人 : 范 韬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连 晋 华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代 宝 香 利 润 表 编 制 单 位 : 中 融 国 际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金 额 单 位 : 元 项 目 行 次 合 并 母 公 司 本 期 金 额 上 期 金 额 本 期 金 额 上 期 金 额 一 营 业 总 收 入 1 6,587,819, ,531,491, ,976,694, ,409,478, 利 息 净 收 入 2 123,721, ,368, ,116, ,593, 利 息 收 入 3 216,267, ,368, ,662, ,593, 利 息 支 出 4 92,546, ,546,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5 4,617,699, ,446,971, ,424,055, ,390,316,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收 入 6 4,617,699, ,446,971, ,424,055, ,390,316,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支 出 7 营 业 收 入 8 201,771, ,398,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9 792,093, ,674, ,064, ,879,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10-33,067, ,727, ,181, ,102, 汇 兑 损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 ,294, , ,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698, ,057, ,108, ,540, 二 营 业 总 支 出 13 3,310,402, ,318,130, ,936,256, ,218,313,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089, ,459, ,876, ,983, 业 务 及 管 理 费 15 2,790,958, ,044,670, ,437,486, ,949,330,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892, ,892, 营 业 成 本 , 三 营 业 利 润 18 3,277,416, ,213,361, ,040,438, ,191,164,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19 98,929, ,534, ,285, ,381,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20 4,771, ,214, ,587, ,162, 四 利 润 总 额 21 3,371,574, ,215,681, ,124,136, ,193,383,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166, ,887, ,018, ,301, 五 净 利 润 23 2,605,407, ,432,793, ,417,117, ,413,081,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24 2,534,520, ,430,038, ,417,117, ,413,081,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25 70,886, ,755, 六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336, ,106, ,095, ,310,
38 归 属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 一 ) 以 后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其 中 :1.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的 变 动 2.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 二 )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其 中 :1.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3.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重 分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损 益 4. 现 金 流 量 套 期 损 益 的 有 效 部 分 ,652, ,664, ,652, ,664, ,095, ,310, ,291, ,769, ,095, ,310,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36 2,361, ,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37-4,315, , 七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38 2,750,744, ,459,900, ,523,213, ,439,392,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39 2,684,173, ,456,703, ,523,213, ,439,392, ,570, ,197, 法 定 代 表 人 : 范 韬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连 晋 华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代 宝 香 37
39 5.1.4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合 并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编 制 单 位 : 中 融 国 际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金 额 单 位 : 元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行 次 实 收 资 本 ( 或 股 本 )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其 他 小 计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栏 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1 6,000,000, ,537, ,873, ,347, ,401, ,179,483, ,686,896, ,488, ,805,385,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2 6,000,000, ,537, ,873, ,347, ,401, ,179,483, ,686,896, ,488, ,805,385, 三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 ,652, ,711, ,847, ,251,961, ,783,767, ,570, ,079,338,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4 149,652, ,534,520, ,684,173, ,570, ,750,744,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 , ,000, ,594, 所 有 者 投 入 的 普 通 股 6-229,000, ,000,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其 他 9-405, , , ( 三 ) 专 项 储 备 提 取 和 使 用 计 提 专 项 储 备 使 用 专 项 储 备
40 ( 四 ) 利 润 分 配 ,711, ,847, ,282,559, ,000, ,000,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711, ,711, 其 中 : 法 定 公 积 金 ,711, ,711, 任 意 公 积 金 # 储 备 基 金 # 企 业 发 展 基 金 # 利 润 归 还 投 资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847, ,847,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000, ,000, ,000, 其 他 ( 五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结 转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所 产 生 的 变 动 其 他 四 本 年 年 末 余 额 29 6,000,000, ,131, ,779, ,068,059, ,249, ,431,444, ,470,664, ,059, ,884,723, 法 定 代 表 人 : 范 韬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连 晋 华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代 宝 香 39
41 合 并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编 制 单 位 : 中 融 国 际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度 金 额 单 位 : 元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行 次 实 收 资 本 ( 或 股 本 )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其 他 小 计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栏 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1 1,600,000, ,406,237, ,538, ,039, ,587, ,736,867, ,530,193, ,291, ,645,484,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2 1,600,000, ,406,237, ,538, ,039, ,587, ,736,867, ,530,193, ,291, ,645,484, 三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3 4,400,000, ,173,700, ,664, ,308, ,814, ,557,384, ,156,703, ,197, ,159,900,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4 26,664, ,430,038, ,456,703, ,197, ,459,900,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所 有 者 投 入 的 普 通 股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3.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其 他 ( 三 ) 专 项 储 备 提 取 和 使 用 计 提 专 项 储 备 使 用 专 项 储 备
42 ( 四 ) 利 润 分 配 ,308, ,814, ,122, ,000, ,000,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308, ,308, 其 中 : 法 定 公 积 金 ,308, ,308, 任 意 公 积 金 # 储 备 基 金 # 企 业 发 展 基 金 # 利 润 归 还 投 资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814, ,814,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000, ,000, ,000, 其 他 ( 五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23 4,400,000, ,173,700, ,226,300,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24 1,173,700, ,173,700,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结 转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所 产 生 的 变 动 5 其 他 28 3,226,300, ,226,300, 四 本 年 年 末 余 额 29 6,000,000, ,537, ,873, ,347, ,401, ,179,483, ,686,896, ,488, ,805,385,
43 法 定 代 表 人 : 范 韬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连 晋 华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代 宝 香 42
44 5.2 信 托 资 产 信 托 项 目 资 产 负 债 汇 总 表 表 5.2.1( 单 位 : 万 元 )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信 托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1,790, ,717,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6,449, ,511,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578, , 应 收 款 项 938, , 发 放 贷 款 15,340, ,723,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17,807, ,795,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0,209, ,179,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10, , 其 他 资 产 13,866, ,138, 信 托 资 产 总 计 66,991, ,059, 信 托 负 债 : 应 付 受 托 人 报 酬 4, , 应 付 托 管 费 9, , 应 付 受 益 人 收 益 383, , 应 付 销 售 服 务 费 1, , 其 他 应 付 款 项 969, , 其 他 负 债 - - 信 托 负 债 合 计 1,367, , 信 托 权 益 : 实 收 信 托 62,383, ,662, 资 本 公 积 2,266, ,683, 未 分 配 利 润 973, , 信 托 权 益 合 计 65,624, ,077, 信 托 负 债 和 信 托 权 益 总 计 66,991, ,059,
45 5.2.2 信 托 项 目 利 润 及 利 润 分 配 汇 总 表 表 5.2.2( 单 位 : 万 元 )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7,067, ,760, 利 息 收 入 2,106, ,936, 投 资 收 益 5,160, ,424,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217, , 其 他 收 入 17, , 支 出 1,257, , 受 托 人 报 酬 356, , 托 管 费 34, , 投 资 管 理 费 118, , 销 售 服 务 费 285, , 交 易 费 用 221, , 其 他 费 用 241, , 信 托 净 利 润 5,809, ,769,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2,074, ,555, 综 合 收 益 7,884, ,324, 加 : 期 初 未 分 配 信 托 利 润 731, , 可 供 分 配 的 信 托 利 润 7,643, ,926, 减 : 本 期 已 分 配 信 托 利 润 6,670, ,194, 期 末 未 分 配 信 托 利 润 973, ,
46 序 号 6. 会 计 报 表 附 注 6.1 会 计 报 表 编 制 基 准 不 符 合 会 计 核 算 基 本 前 提 的 说 明 会 计 报 表 不 符 合 会 计 核 算 基 本 前 提 的 事 项 本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会 计 报 表 无 不 符 合 会 计 核 算 基 本 前 提 的 事 项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子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1 北 京 中 融 鼎 新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 上 海 隆 山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名 称 业 务 性 质 注 册 地 股 权 投 资 及 资 产 管 理 股 权 投 资 及 资 产 管 理 3 中 融 国 际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资 本 管 理 注 册 资 本 实 际 投 资 额 母 公 司 所 持 ( 万 元 ) ( 万 元 ) 有 的 权 益 性 资 本 的 比 例 合 并 期 间 北 京 100, , % 全 年 上 海 2,000 2, % 全 年 英 属 维 尔 京 群 岛 美 元 1000 万 美 元 1000 万 100% 全 年 4 中 融 国 际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资 本 管 理 香 港 港 元 港 元 % 全 年 5 上 海 瑞 扬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6 深 圳 中 融 宝 晟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7 中 融 长 河 资 本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8 北 京 中 融 汇 智 人 力 资 源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及 资 产 管 理 股 权 投 资 及 资 产 管 理 股 权 投 资 及 资 产 管 理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上 海 2, % 全 年 深 圳 1,000 1, % 全 年 上 海 2,000 2, % 全 年 北 京 1,000 1, % 全 年 9 中 融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管 理 北 京 30,000 30,000 51% 全 年 10 中 融 ( 北 京 )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北 京 5,000 5,000 51% 全 年 11 上 海 长 昆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上 海 市 1, % 深 圳 中 融 融 易 通 互 联 网 金 融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深 圳 市 10,000 2,500 80% 中 融 汇 兴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北 京 市 5,000-80% 中 融 国 富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深 圳 市 10, % 中 融 大 有 商 业 保 理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上 海 市 10,000 10, % 达 孜 中 融 鼎 盛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西 藏 自 治 区 10,000-80% 北 京 中 融 稳 达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北 京 市 10, % 深 圳 中 融 丝 路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深 圳 市 5, % 中 融 盛 誉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上 海 市 10, % 中 融 汇 今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上 海 市 10,000-80% 中 融 鼎 兴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上 海 市 5,000-80% 珺 敦 投 资 管 理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上 海 市 5, % 中 融 亿 成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上 海 市 10, %
47 24 中 融 汇 智 金 融 服 务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上 海 市 6, % 中 融 聚 创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深 圳 市 5,000-80% 中 融 掌 运 星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北 京 市 5, % 中 融 大 有 资 本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上 海 市 10,000-80% 北 京 中 融 恒 睿 资 本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北 京 市 10, %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说 明 本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以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假 设 为 基 础, 根 据 实 际 发 生 的 交 易 事 项, 按 照 2006 年 2 月 15 日 财 政 部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及 2014 年 财 政 部 颁 布 的 八 项 具 体 准 则 和 一 项 基 本 准 则 的 有 关 规 定, 并 基 于 以 下 所 述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进 行 编 制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范 围 和 方 法 1.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除 了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外, 本 公 司 在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其 他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检 查,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包 括 下 列 可 观 察 到 的 各 项 事 项 : 1) 发 行 方 或 债 务 人 发 生 严 重 财 务 困 难 ; 2) 债 务 人 违 反 了 合 同 条 款, 如 偿 付 利 息 或 本 金 发 生 违 约 或 逾 期 等 ; 3) 本 公 司 出 于 经 济 或 法 律 等 方 面 因 素 的 考 虑, 对 发 生 财 务 困 难 的 债 务 人 作 出 让 步 ; 4) 债 务 人 很 可 能 倒 闭 或 者 进 行 其 他 财 务 重 组 ; 5) 因 发 行 方 发 生 重 大 财 务 困 难, 导 致 金 融 资 产 无 法 在 活 跃 市 场 继 续 交 易 ; 6) 无 法 辨 认 一 组 金 融 资 产 中 的 某 项 资 产 的 现 金 流 量 是 否 已 经 减 少, 但 根 据 公 开 的 数 据 对 其 进 行 总 体 评 价 后 发 现, 该 组 金 融 资 产 自 初 始 确 认 以 来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确 已 减 少 且 可 计 量, 包 括 : 46
48 1 该 组 金 融 资 产 的 债 务 人 支 付 能 力 逐 步 恶 化 ; 2 债 务 人 所 在 国 家 或 地 区 经 济 出 现 了 可 能 导 致 该 组 金 融 资 产 无 法 支 付 的 状 况 ; 3 债 务 人 经 营 所 处 的 技 术 市 场 经 济 或 法 律 环 境 等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使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人 可 能 无 法 收 回 投 资 成 本 ; 4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的 公 允 价 值 发 生 严 重 或 非 暂 时 性 下 跌 ; 5 其 他 表 明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本 公 司 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 对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或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金 融 资 产 ( 包 括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和 不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 应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再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已 单 项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金 融 资 产, 不 应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1)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减 值 以 成 本 或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将 其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减 记 金 额 确 认 为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金 融 资 产 在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后,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价 值 已 恢 复,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该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金 融 资 产 转 回 减 值 损 失 后 的 账 面 价 值 不 超 过 假 定 不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情 况 下 该 金 融 资 产 在 转 回 日 的 摊 余 成 本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下 跌 至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时, 将 原 直 接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的 因 公 允 价 值 下 降 形 成 的 累 计 损 失 予 以 转 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该 转 出 的 累 计 损 失 为 该 资 产 初 始 取 得 成 本 扣 除 已 收 回 本 金 和 47
49 已 摊 销 金 额 当 前 公 允 价 值 和 原 已 计 入 损 益 的 减 值 损 失 后 的 余 额 在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后, 期 后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价 值 已 恢 复,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该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的 减 值 损 失 转 回 计 入 权 益, 可 供 出 售 债 务 工 具 的 减 值 损 失 转 回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或 与 该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的 减 值 损 失, 不 予 转 回 2. 其 他 资 产 减 值 本 公 司 在 每 一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检 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使 用 寿 命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等 长 期 资 产 是 否 存 在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迹 象 如 果 该 等 资 产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则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估 计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以 单 项 资 产 为 基 础, 如 果 难 以 对 单 项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估 计 的, 则 以 该 资 产 所 属 的 资 产 组 为 基 础 确 定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如 果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按 其 差 额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可 收 回 金 额 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中 的 较 高 者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根 据 公 平 交 易 中 销 售 协 议 价 格 确 定 ; 不 存 在 销 售 协 议 但 存 在 资 产 活 跃 市 场 的, 公 允 价 值 按 照 该 资 产 的 买 方 出 价 确 定 ; 不 存 在 销 售 协 议 和 资 产 活 跃 市 场 的, 则 以 可 获 取 的 最 佳 信 息 为 基 础 估 计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处 置 费 用 包 括 与 资 产 处 置 有 关 的 法 律 费 用 相 关 税 费 搬 运 费 以 及 为 使 资 产 达 到 可 销 售 状 态 所 发 生 的 直 接 费 用 上 述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予 转 回 48
50 6.2.2 金 融 资 产 四 分 类 的 范 围 和 标 准 以 常 规 方 式 买 卖 金 融 资 产, 按 交 易 日 会 计 进 行 确 认 和 终 止 确 认 金 融 资 产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划 分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以 及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初 始 确 认 金 融 资 产,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对 于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相 关 的 交 易 费 用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于 其 他 类 别 的 金 融 资 产,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和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是 指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金 融 资 产 :1 取 得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目 的, 主 要 是 为 了 近 期 内 出 售 或 回 购 ;2 属 于 进 行 集 中 管 理 的 可 辨 认 金 融 工 具 组 合 的 一 部 分, 且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本 公 司 近 期 采 用 短 期 获 利 方 式 对 该 组 合 进 行 管 理 ;3 属 于 衍 生 工 具, 但 是, 被 指 定 且 为 有 效 套 期 工 具 的 衍 生 工 具 属 于 财 务 担 保 合 同 的 衍 生 工 具 与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工 具 除 外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是 指 到 期 日 固 定 回 收 金 额 固 定 或 可 确 定, 且 本 公 司 有 明 确 意 图 和 能 力 持 有 至 到 期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是 指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回 收 金 额 固 定 或 可 确 定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本 公 司 划 分 为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的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发 放 贷 款 和 垫 款 应 收 账 款 应 收 利 息 应 收 股 利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等 49
51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初 始 确 认 时 即 被 指 定 为 可 供 出 售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以 及 除 了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以 外 的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核 算 方 法 符 合 下 述 条 件 之 一 的 金 融 资 产,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可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1 该 指 定 可 以 消 除 或 明 显 减 少 由 于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计 量 基 础 不 同 所 导 致 的 相 关 利 得 或 损 失 在 确 认 或 计 量 方 面 不 一 致 的 情 况 ;2 本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或 投 资 策 略 的 正 式 书 面 文 件 已 载 明,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所 在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或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组 合 以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进 行 管 理 评 价 并 向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报 告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以 及 与 该 等 金 融 资 产 相 关 的 股 利 和 利 息 收 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核 算 方 法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除 减 值 损 失 和 外 币 货 币 性 金 融 资 产 与 摊 余 成 本 相 关 的 汇 兑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外,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该 金 融 资 产 终 止 确 认 时 转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期 间 取 得 的 利 息 及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核 算 方 法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在 终 止 确 认 发 生 减 值 或 摊 销 时 产 生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50
52 实 际 利 率 法 是 指 按 照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 含 一 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 的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其 摊 余 成 本 及 各 期 利 息 收 入 或 支 出 的 方 法 实 际 利 率 是 指 将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在 预 期 存 续 期 间 或 适 用 的 更 短 期 间 内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为 该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当 前 账 面 价 值 所 使 用 的 利 率 在 计 算 实 际 利 率 时, 本 公 司 将 在 考 虑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所 有 合 同 条 款 的 基 础 上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 不 考 虑 未 来 的 信 用 损 失 ), 同 时 还 将 考 虑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合 同 各 方 之 间 支 付 或 收 取 的 属 于 实 际 利 率 组 成 部 分 的 各 项 收 费 交 易 费 用 及 折 价 或 溢 价 等 股 权 投 资 核 算 方 法 1. 投 资 成 本 的 确 定 (1)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合 并 方 以 支 付 现 金 转 让 非 现 金 资 产 承 担 债 务 或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的,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作 为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的 账 面 价 值 或 发 行 股 份 的 面 值 总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溢 价 或 股 本 溢 价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分 步 实 现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应 当 以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的 合 并 日 应 享 有 被 合 并 方 账 面 所 有 者 权 益 份 额 作 为 该 项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其 原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加 上 合 并 日 取 得 进 一 步 股 份 新 支 付 对 价 的 公 允 价 值 之 和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溢 价 或 股 本 溢 价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冲 减 留 存 收 益 (2)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在 购 买 日 按 照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3) 除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以 外 的, 以 支 付 现 金 取 得 的, 按 照 实 际 支 付 的 51
53 购 买 价 款 作 为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以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取 得 的, 按 照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投 资 者 投 入 的, 按 照 投 资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价 值 作 为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价 值 不 公 允 的 除 外 ) 2. 后 续 计 量 及 损 益 确 认 方 法 本 公 司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控 制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本 公 司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中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 对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采 用 成 本 法 时,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计 价, 除 取 得 投 资 时 实 际 支 付 的 价 款 或 对 价 中 包 含 的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外, 按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分 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确 认 为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并 同 时 根 据 有 关 资 产 减 值 政 策 考 虑 长 期 投 资 是 否 减 值 采 用 权 益 法 时,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大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归 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其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成 本 采 用 权 益 法 时, 取 得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后, 按 照 应 享 有 或 应 分 担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现 的 净 损 益 的 份 额, 确 认 投 资 损 益 并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确 认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损 益 的 份 额 时, 以 取 得 投 资 时 被 投 资 单 位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等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按 照 本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期 间, 并 抵 销 与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之 间 发 生 的 内 部 交 易 损 益 按 照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归 属 于 投 资 企 业 的 部 分 ( 但 内 部 交 易 损 失 属 于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的, 应 全 额 确 认 ),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净 利 润 进 行 调 整 后 确 认 按 照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分 派 的 利 润 或 现 金 股 利 计 算 应 分 得 的 部 分, 相 应 减 少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52
54 本 公 司 确 认 被 投 资 单 位 发 生 的 净 亏 损, 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以 及 其 他 实 质 上 构 成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投 资 的 长 期 权 益 减 记 至 零 为 限, 本 公 司 负 有 承 担 额 外 损 失 义 务 的 除 外 对 于 被 投 资 单 位 除 净 损 益 以 外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其 他 变 动,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并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3. 确 定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控 制 重 大 影 响 的 依 据 控 制, 是 指 拥 有 对 被 投 资 方 的 权 力, 通 过 参 与 被 投 资 方 的 相 关 活 动 而 享 有 可 变 回 报, 并 且 有 能 力 运 用 对 被 投 资 方 的 权 力 影 响 回 报 金 额 ; 重 大 影 响, 是 指 投 资 方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政 策 有 参 与 决 策 的 权 力, 但 并 不 能 够 控 制 或 者 与 其 他 方 一 起 共 同 控 制 这 些 政 策 的 制 定 4.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处 置 (1)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但 不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情 形 部 分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但 不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应 当 将 处 置 价 款 与 处 置 投 资 对 应 的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2) 股 权 投 资 或 其 他 原 因 丧 失 了 对 子 公 司 控 制 权 的 情 形 部 分 处 置 股 权 投 资 或 其 他 原 因 丧 失 了 对 子 公 司 控 制 权 的, 对 于 处 置 的 股 权, 应 结 转 与 所 售 股 权 相 对 应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出 售 所 得 价 款 与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差 额,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 同 时, 对 于 剩 余 股 权, 应 当 按 其 账 面 价 值 确 认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或 其 它 相 关 金 融 资 产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能 够 对 子 公 司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应 按 有 关 成 本 法 转 为 权 益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5.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及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对 子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其 发 生 减 值 的, 按 照 账 面 价 值 与 可 收 回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提 相 应 的 减 值 准 备 53
55 6.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及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对 子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其 发 生 减 值 的, 按 照 账 面 价 值 与 可 收 回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提 相 应 的 减 值 准 备 固 定 资 产 计 价 和 折 旧 方 法 1.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计 价 和 折 旧 方 法 固 定 资 产 是 指 为 生 产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出 租 或 经 营 管 理 而 持 有 的, 使 用 年 限 超 过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有 形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以 取 得 时 的 实 际 成 本 入 账, 并 从 其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的 次 月 起 采 用 年 限 平 均 法 计 提 折 旧 2.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方 法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净 残 值 率 和 年 折 旧 率 如 下 : 表 固 定 资 产 类 别 预 计 使 用 年 限 预 计 净 残 值 率 (%) 年 折 旧 率 (%)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20 年 运 输 设 备 5 年 电 器 设 备 3-5 年 电 子 计 算 机 3-5 年 其 他 3-5 年 预 计 净 残 值 是 指 假 定 固 定 资 产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已 满 并 处 于 使 用 寿 命 终 了 时 的 预 期 状 态, 本 公 司 目 前 从 该 项 资 产 处 置 中 获 得 的 扣 除 预 计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金 额 与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后 续 支 出, 如 果 与 该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且 其 成 本 能 可 靠 地 计 量, 则 计 入 固 定 资 产 成 本, 并 终 止 确 认 被 替 换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除 此 以 外 的 其 他 后 续 支 出, 在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固 定 资 产 装 修 费 用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本 公 司 予 以 资 本 化 54
56 以 融 资 租 赁 方 式 租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采 用 与 自 有 固 定 资 产 一 致 的 政 策 计 提 租 赁 资 产 折 旧 能 够 合 理 确 定 租 赁 期 届 满 时 取 得 租 赁 资 产 所 有 权 的 在 租 赁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内 计 提 折 旧, 无 法 合 理 确 定 租 赁 期 届 满 能 够 取 得 租 赁 资 产 所 有 权 的, 在 租 赁 期 与 租 赁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两 者 中 较 短 的 期 间 内 计 提 折 旧 本 公 司 定 期 对 固 定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净 残 值 和 折 旧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如 发 生 改 变 则 作 为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处 理 固 定 资 产 出 售 转 让 报 废 或 毁 损 的 处 置 收 入 扣 除 其 账 面 价 值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无 无 形 资 产 计 价 及 摊 销 政 策 1. 无 形 资 产 是 指 本 公 司 拥 有 或 控 制 的 没 有 实 物 形 态 的 可 辨 认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按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与 无 形 资 产 有 关 的 支 出, 如 果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且 其 成 本 能 可 靠 地 计 量, 则 计 入 无 形 资 产 成 本 除 此 以 外 的 其 他 无 形 项 目 的 支 出, 在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自 可 供 使 用 时 起, 对 其 原 值 在 其 预 计 的 使 用 寿 命 内 采 用 直 线 法 分 期 平 均 摊 销 本 公 司 定 期 对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及 摊 销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如 发 生 变 更 则 作 为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处 理 3. 使 用 寿 命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有 迹 象 表 明 发 生 减 值 的, 按 照 账 面 价 值 与 可 收 回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提 相 应 的 减 值 准 备 ;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和 尚 未 达 到 可 使 用 状 态 的 无 形 资 产, 无 论 是 否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每 年 均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4.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研 究 阶 段 的 支 出,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确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 55
57 (1)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以 使 其 能 够 使 用 或 出 售 在 技 术 上 具 有 可 行 性 ;(2) 具 有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并 使 用 或 出 售 的 意 图 ;(3) 无 形 资 产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的 方 式, 包 括 能 够 证 明 运 用 该 无 形 资 产 生 产 的 产 品 存 在 市 场 或 无 形 资 产 自 身 存 在 市 场, 无 形 资 产 将 在 内 部 使 用 的, 能 证 明 其 有 用 性 ;(4) 有 足 够 的 技 术 财 务 资 源 和 其 他 资 源 支 持, 以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开 发, 并 有 能 力 使 用 或 出 售 该 无 形 资 产 ;(5) 归 属 于 该 无 形 资 产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长 期 应 收 款 的 核 算 方 法 无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的 摊 销 政 策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按 实 际 发 生 额 入 账, 在 受 益 期 或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分 期 平 均 摊 销 如 果 长 期 待 摊 的 费 用 项 目 不 能 使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受 益 则 将 尚 未 摊 销 的 该 项 目 的 摊 余 价 值 全 部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采 用 年 限 平 均 法 按 5 年 摊 销 合 并 会 计 报 表 的 编 制 方 法 母 公 司 将 其 控 制 的 所 有 子 公 司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合 并 范 围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以 母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为 基 础, 根 据 其 他 有 关 资 料, 按 照 权 益 法 调 整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后, 由 母 公 司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3 号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和 方 法 本 公 司 收 入 主 要 包 括 : 提 供 劳 务 取 得 的 收 入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取 得 的 收 入 投 资 收 益 及 其 他 收 入 1. 提 供 劳 务 56
58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 同 时 满 足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相 关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交 易 的 完 工 进 度 能 够 可 靠 地 确 定 交 易 中 已 发 生 和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 采 用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的 收 入, 并 按 已 经 发 生 的 成 本 占 估 计 总 成 本 的 比 例 确 定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完 工 进 度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不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若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预 计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按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金 额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并 按 相 同 金 额 结 转 劳 务 成 本 ; 若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预 计 不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将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不 确 认 劳 务 收 入 本 公 司 提 供 劳 务 取 得 的 收 入 主 要 为 受 托 管 理 资 产 取 得 的 受 托 业 务 佣 金 咨 询 顾 问 及 推 荐 合 格 投 资 人 佣 金 受 托 业 务 佣 金 是 根 据 受 托 合 同 规 定 的 计 提 方 法 计 提 标 准 确 认 应 由 受 托 人 收 取 的 报 酬 ; 咨 询 顾 问 及 推 荐 合 格 投 资 人 佣 金 是 根 据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金 额 或 计 算 标 准 确 认 应 由 委 托 方 支 付 的 服 务 费 收 入 类 型 主 要 包 括 证 券 投 资 类 业 务 收 入 股 权 投 资 类 业 务 收 入 贷 款 类 业 务 收 入 财 产 权 类 业 务 收 入 股 权 收 益 权 类 业 务 收 入 浮 动 业 绩 报 酬 收 入 基 金 管 理 费 收 入 金 融 服 务 业 务 收 入 等 具 体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证 券 投 资 类 业 务 通 常 每 日 按 持 仓 产 品 市 价 进 行 估 值, 按 估 值 后 的 资 产 净 值 作 为 基 数, 乘 以 受 托 合 同 约 定 的 受 托 报 酬 率, 除 以 天 数, 按 日 计 算 受 托 报 酬 股 权 投 资 类 业 务 通 常 期 限 较 长,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的 到 期 退 出 方 式 不 同, 以 到 期 收 回 款 项 或 者 溢 价 回 购 款 项 扣 除 项 目 存 续 期 间 各 项 费 用 后 计 算 受 托 报 酬 57
59 贷 款 类 财 产 权 类 股 权 收 益 权 类 等 业 务 通 常 按 照 实 收 受 托 规 模, 乘 以 受 托 合 同 约 定 的 受 托 报 酬 率, 除 以 受 托 报 酬 年 收 取 次 数, 均 匀 计 算 受 托 报 酬 浮 动 业 绩 报 酬 通 常 在 项 目 清 算 后, 根 据 清 算 的 净 收 益 水 平, 乘 以 收 益 水 平 对 应 合 同 约 定 的 浮 动 业 绩 报 酬 率 计 算 基 金 管 理 费 通 常 按 照 受 托 管 理 基 金 的 规 模, 乘 以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管 理 费 率, 除 以 管 理 费 年 收 取 次 数, 均 匀 计 算 金 融 服 务 业 务 通 常 根 据 所 提 供 金 融 服 务 的 内 容,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的 收 费 标 准 计 算 收 费 金 额 2.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在 同 时 满 足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收 入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时, 确 认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的 收 入 (1) 利 息 收 入 按 照 他 人 使 用 本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的 时 间 和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指 本 公 司 发 放 自 营 贷 款, 按 期 计 提 利 息 所 确 认 的 收 入 本 公 司 发 放 的 贷 款, 按 期 计 提 利 息 并 确 认 收 入 发 放 贷 款 到 期 ( 含 展 期, 下 同 )90 天 后 尚 未 收 回 的, 其 应 计 利 息 停 止 计 入 当 期 利 息 收 入, 纳 入 表 外 核 算, 原 在 表 内 反 映 的 应 计 利 息 同 时 冲 销 当 期 损 益, 转 入 表 外 核 算 金 融 企 业 往 来 存 款 利 息 收 入 在 收 到 存 款 银 行 结 息 通 知 单 时 确 认 存 款 利 息 收 入 ; 拆 借 利 息 收 入 按 让 渡 资 金 使 用 权 的 时 间 和 适 用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后, 利 息 收 入 应 当 按 照 确 定 减 值 损 失 时 对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进 行 折 现 采 用 的 折 现 率 作 为 利 率 确 认 计 算 (2) 使 用 费 收 入 按 有 关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收 费 时 间 和 方 法 计 算 确 定 3. 投 资 收 益 58
60 本 公 司 的 投 资 收 益 指 持 有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产 生 的 收 益 金 融 资 产 买 卖 及 持 有 期 间 产 生 的 收 益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时, 当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发 放 现 金 股 利 或 分 派 利 润 时, 本 公 司 确 认 投 资 收 益 ; 在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时, 根 据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或 经 调 整 后 的 净 利 润 计 算 应 享 有 的 份 额, 确 认 投 资 收 益 ; 出 售 或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是, 按 所 获 得 的 收 入 与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确 认 投 资 收 益 金 融 资 产, 买 入 价 与 卖 出 价 的 差 额 在 扣 除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余 额 确 认 为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持 有 期 间 产 生 的 分 红 或 派 息 确 认 为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所 得 税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公 司 所 得 税 的 会 计 核 算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债 务 法 核 算 公 司 根 据 应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计 算 的 未 来 期 间 应 交 的 所 得 税 金 额 确 认 为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 以 很 可 能 取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确 认 由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对 已 确 认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当 预 计 到 未 来 期 间 很 可 能 无 法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用 以 抵 扣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时, 应 当 减 记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很 可 能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减 记 的 金 额 予 以 转 回 根 据 信 托 合 同 规 定 的 计 提 方 法 计 提 标 准 确 认 应 由 信 托 项 目 承 担 的 受 托 人 报 酬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无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6.3 或 有 事 项 说 明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无 相 关 说 明 事 项 6.4 重 要 资 产 转 让 及 其 出 售 的 说 明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无 重 要 资 产 转 让 及 其 出 售 59
61 6.5 会 计 报 表 中 重 要 项 目 的 明 细 资 料 自 营 资 产 经 营 情 况 按 信 用 风 险 五 级 分 类 结 果 披 露 信 用 风 险 资 产 的 期 初 数 期 末 数 表 ( 单 位 : 万 元 ) 信 用 风 险 资 产 五 级 分 类 正 常 类 关 注 类 次 级 类 可 疑 类 损 失 类 信 用 风 险 资 产 合 计 不 良 合 计 不 良 率 (%) 期 初 数 417, ,852 期 末 数 811, ,252 注 : 不 良 资 产 合 计 = 次 级 类 + 可 疑 类 + 损 失 类 各 项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准 备 的 期 初 本 期 计 提 本 期 转 回 本 期 核 销 期 末 数 表 ( 单 位 : 万 元 ) 期 初 数 本 期 计 提 本 期 转 回 本 期 核 销 期 末 数 贷 款 损 失 准 备 一 般 准 备 专 项 准 备 其 他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19,489 19,489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减 值 准 备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减 值 准 备 坏 账 准 备 自 营 股 票 投 资 基 金 投 资 债 券 投 资 股 权 投 资 等 投 资 业 务 的 期 初 数 期 末 数 表 ( 单 位 : 万 元 ) 自 营 股 票 基 金 债 券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期 初 数 51, , , , 期 末 数 19, , , 前 五 名 的 自 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企 业 名 称 占 被 投 资 企 业 60
62 权 益 的 比 例 主 要 经 营 活 动 及 投 资 收 益 情 况 表 ( 单 位 : 万 元 ) 企 业 名 称 占 被 投 资 企 业 权 益 的 比 例 主 要 经 营 活 动 投 资 损 益 中 国 信 托 业 保 障 基 金 13.04% 基 金 管 理 服 务 6, 新 湖 财 富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18.46% 投 资 与 资 产 管 理 3, 北 京 指 点 无 忧 传 媒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25.00% 投 资 与 资 产 管 理 深 圳 铧 融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49.00% 基 金 管 理 服 务 上 海 融 欧 股 权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40.00% 投 资 与 资 产 管 理 金 额 注 : 投 资 损 益 是 指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规 定, 核 算 股 权 投 资 确 认 损 益 并 计 入 披 露 年 度 利 润 表 的 前 五 名 的 自 营 贷 款 的 企 业 名 称 占 贷 款 总 额 的 比 例 和 还 款 情 况 公 司 期 末 无 贷 款 余 额 表 外 业 务 的 期 初 数 期 末 数 ; 按 照 代 理 业 务 担 保 业 务 和 其 他 类 型 表 外 业 务 分 别 披 露 表 表 外 业 务 期 初 数 期 末 数 担 保 业 务 0 0 代 理 业 务 ( 委 托 业 务 ) 0 0 其 他 0 0 合 计 0 0 注 : 代 理 业 务 主 要 反 映 因 客 观 原 因 应 规 范 而 尚 未 完 成 规 范 的 历 史 遗 留 委 托 业 务, 包 括 委 托 贷 款 和 委 托 投 资 公 司 当 年 的 收 入 结 构 表 ( 单 位 : 万 元 ) 收 入 结 构 金 额 占 比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收 入 461, % 其 中 : 信 托 手 续 费 收 入 442, %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收 入 0.00% 利 息 净 收 入 12, %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88, % 其 中 : 计 入 信 托 业 务 收 入 部 分 营 业 收 入 20, % 投 资 收 益 75, % 61
63 其 中 : 股 权 投 资 收 益 9,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3, % 其 他 投 资 收 益 69, % 汇 兑 损 益 % 营 业 外 收 入 9, % 收 入 合 计 668, % 注 :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收 入 利 息 收 入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投 资 收 益 营 业 外 收 入 均 应 为 损 益 表 中 的 一 级 科 目, 其 中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收 入 利 息 收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为 未 抵 减 掉 相 应 支 出 的 全 年 累 计 实 现 收 入 数 报 告 年 度 实 现 信 托 业 务 收 入 的 总 额, 其 中 以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确 认 的 信 托 业 务 收 入 金 额, 以 业 绩 报 酬 形 式 确 认 的 信 托 业 务 收 入 金 额 和 以 其 他 形 式 确 认 的 信 托 业 务 收 入 金 额 披 露 信 托 资 产 管 理 情 况 信 托 资 产 的 期 初 数 期 末 数 表 ( 单 位 : 万 元 ) 信 托 资 产 期 初 数 期 末 数 集 合 37,103, ,869, 单 一 22,771, ,282, 财 产 权 11,184, ,839, 合 计 71,059, ,991, 主 动 管 理 型 信 托 业 务 的 信 托 资 产 期 初 数 期 末 数 表 ( 单 位 : 万 元 ) 主 动 管 理 型 信 托 资 产 期 初 数 期 末 数 证 券 投 资 类 7,095, ,777, 股 权 投 资 类 6,478, ,732, 其 他 投 资 类 10,235, ,162, 融 资 类 11,843, ,013, 事 务 管 理 类 5,725, ,164, 合 计 41,378, ,850, 被 动 管 理 型 信 托 业 务 的 信 托 资 产 期 初 数 期 末 数 表 ( 单 位 : 万 元 ) 被 动 管 理 型 信 托 资 产 期 初 数 期 末 数 证 券 投 资 类 2,111, ,500, 股 权 投 资 类 2,287, ,198, 其 他 投 资 类 4,148, ,749, 融 资 类 15,674, ,018,
64 事 务 管 理 类 5,458, ,674, 合 计 29,680, ,141, 本 年 度 已 清 算 结 束 的 信 托 项 目 个 数 实 收 信 托 合 计 金 额 加 权 平 均 实 际 年 化 收 益 率 本 年 度 已 清 算 结 束 的 集 合 类 单 一 类 资 金 信 托 项 目 和 财 产 管 理 类 信 托 项 目 个 数 实 收 信 托 金 额 加 权 平 均 实 际 年 化 收 益 率 表 ( 单 位 : 万 元 ) 已 清 算 结 束 信 托 项 目 项 目 个 数 合 计 金 额 ( 万 元 ) 加 权 平 均 实 际 年 化 收 益 率 集 合 类 ,612, % 单 一 类 233 9,162, % 财 产 管 理 类 116 2,765, % 注 : 加 权 平 均 实 际 年 化 收 益 率 =( 信 托 项 目 1 的 实 际 年 化 收 益 率 信 托 项 目 1 的 资 产 总 计 + 信 托 项 目 2 的 实 际 年 化 收 益 率 信 托 项 目 2 的 资 产 总 计 + 信 托 项 目 n 的 实 际 年 化 收 益 率 信 托 项 目 n 的 资 产 总 计 )/( 信 托 项 目 1 的 资 产 总 计 + 信 托 项 目 2 的 资 产 总 计 + 信 托 项 目 n 的 资 产 总 计 ) 100% 本 年 度 已 清 算 结 束 的 主 动 管 理 型 信 托 项 目 个 数 实 收 信 托 合 计 金 额 加 权 平 均 实 际 年 化 收 益 率 表 ( 单 位 : 万 元 ) 已 清 算 结 束 信 托 项 目 项 目 个 数 合 计 金 额 ( 万 元 ) 信 托 报 酬 率 加 权 平 均 实 际 年 化 收 益 率 证 券 投 资 类 201 4,722, % 0.85% 股 权 投 资 类 47 2,196, % 10.11% 其 他 投 资 类 38 1,128, % 6.71% 融 资 类 160 6,400, % 9.08% 事 务 管 理 类 99 1,223, % 8.79% 本 年 度 已 清 算 结 束 的 被 动 管 理 型 信 托 项 目 个 数 实 收 信 托 合 计 金 额 加 权 平 均 实 际 年 化 收 益 率 表 ( 单 位 : 万 元 ) 已 清 算 结 束 信 托 项 目 项 目 个 数 合 计 金 额 ( 万 元 ) 信 托 报 酬 率 加 权 平 均 实 际 年 化 收 益 率 证 券 投 资 类 3 8, % -4.52% 63
65 股 权 投 资 类 4 250, % 8.84% 其 他 投 资 类 , % 7.26% 融 资 类 120 4,322, % 8.04% 事 务 管 理 类 17 1,541, % 7.40% 本 年 度 新 增 的 集 合 类 单 一 类 和 财 产 管 理 类 信 托 项 目 个 数 实 收 信 托 合 计 金 额 表 ( 单 位 : 万 元 ) 新 增 信 托 项 目 项 目 个 数 合 计 金 额 ( 万 元 ) 集 合 类 328 6,645, 单 一 类 126 4,049, 财 产 管 理 类 53 2,023, 新 增 合 计 ,718, 其 中 : 主 动 管 理 型 388 7,840, 被 动 管 理 型 119 4,877, 信 托 业 务 创 新 成 果 和 特 色 业 务 有 关 情 况 公 司 积 极 调 整 经 营 策 略, 加 大 创 新 产 品 开 发 和 研 发 团 队 建 设 力 度, 紧 跟 市 场 形 势, 充 分 挖 掘 创 新 产 品 的 潜 在 机 会, 以 模 式 创 新 风 险 可 控 投 资 者 认 可 作 为 产 品 设 计 的 基 础, 将 产 品 创 新 提 升 到 新 的 战 略 高 度, 树 立 财 富 管 理 的 品 牌 优 势 本 公 司 履 行 受 托 人 义 务 情 况 及 因 本 公 司 自 身 责 任 而 导 致 的 信 托 资 产 损 失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严 格 履 行 受 托 人 义 务, 不 存 在 因 本 公 司 自 身 责 任 而 导 致 的 信 托 资 产 损 失 情 况 信 托 赔 偿 准 备 金 的 提 取 使 用 和 管 理 情 况 依 据 信 托 公 司 管 理 办 法 第 49 条, 信 托 赔 偿 准 备 金 按 净 利 润 之 5% 提 取, 公 司 信 托 赔 偿 准 备 金 累 计 额 为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20% 以 上 时, 可 以 不 再 提 取 提 取 的 信 托 赔 偿 准 备 金 主 要 用 于 弥 补 因 管 理 操 作 不 善 而 对 信 托 财 产 64
66 造 成 的 损 失 报 告 期 公 司 提 取 信 托 赔 偿 准 备 金 12, 万 元, 期 末 余 额 56,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未 出 现 公 司 自 身 责 任 导 致 信 托 资 产 损 失 的 情 况, 信 托 赔 偿 准 备 金 未 曾 使 用 6.6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其 交 易 的 披 露 关 联 交 易 方 的 数 量 关 联 交 易 的 总 金 额 及 关 联 交 易 的 定 价 政 策 表 6.6.1( 单 位 : 万 元 ) 关 联 交 易 方 数 量 关 联 交 易 金 额 定 价 政 策 合 计 3 834, 本 公 司 2015 年 度 发 生 的 关 联 方 交 易 均 根 据 一 般 正 常 的 交 易 条 件 进 行, 并 以 市 场 价 格 作 为 定 价 依 据 关 联 交 易 方 基 本 情 况 报 告 期 涉 及 关 联 交 易 的 关 联 方 情 况 如 下 : 关 联 性 质 关 联 方 名 称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册 地 址 注 册 资 本 主 营 业 务 基 金 募 集 基 合 并 子 公 司 金 销 售 特 定 深 圳 市 前 海 深 客 户 资 产 管 中 融 基 金 管 理 港 合 作 区 前 湾 王 瑶 75,000 万 元 理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一 路 1 号 A 栋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201 室 许 可 的 其 他 业 务 合 并 子 公 司 特 定 客 户 资 产 北 京 市 门 头 沟 中 融 ( 北 京 ) 管 理 业 务 以 及 区 石 龙 经 济 开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王 瑶 30,000 万 元 中 国 证 监 会 许 发 区 永 安 路 20 公 司 可 的 其 他 业 号 3 号 楼 1 层 务 联 营 企 业 受 托 管 理 保 障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中 国 信 托 业 保 基 金 等 经 相 关 闹 市 口 大 街 9 障 基 金 有 限 责 许 志 超 1150,000 万 元 部 门 批 准 后 依 号 院 1 号 楼 二 任 公 司 批 准 的 内 容 开 层 201 展 经 营 活 动 本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的 重 大 交 易 事 项 65
67 固 有 财 产 与 关 联 方 关 联 交 易 固 有 与 关 联 方 关 联 交 易 表 ( 单 位 : 万 元 ) 期 初 数 借 方 发 生 额 贷 方 发 生 额 期 末 数 贷 款 投 资 495, , , ,461 租 赁 担 保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170, ,000 合 计 495, , , , 信 托 资 产 与 关 联 方 关 联 交 易 信 托 与 关 联 方 关 联 交 易 表 ( 单 位 : 万 元 ) 期 初 数 借 方 发 生 额 贷 方 发 生 额 期 末 数 贷 款 4, , 投 资 租 赁 担 保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合 计 4, , 固 有 财 产 与 信 托 财 产 相 互 交 易 表 ( 单 位 : 万 元 ) 固 有 财 产 与 信 托 财 产 相 互 交 易 期 初 数 本 期 发 生 额 期 末 数 合 计 0 170, 信 托 项 目 之 间 相 互 交 易 表 ( 单 位 : 万 元 ) 信 托 资 产 与 信 托 财 产 相 互 交 易 66
68 期 初 数 本 期 发 生 额 期 末 数 合 计 40, , , 关 联 方 逾 期 未 偿 还 本 公 司 资 金 的 详 细 情 况 以 及 本 公 司 为 关 联 方 担 保 发 生 或 即 将 发 生 垫 款 的 详 细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方 没 有 逾 期 未 偿 还 本 公 司 资 金 的 情 况 以 及 本 公 司 为 关 联 方 担 保 发 生 或 即 将 发 生 垫 款 的 情 况 发 生 6.7 会 计 制 度 的 披 露 本 公 司 执 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及 2014 年 财 政 部 颁 布 的 八 项 具 体 准 则 和 一 项 基 本 准 则 的 有 关 规 定 7. 财 务 情 况 说 明 书 7.1 利 润 实 现 和 分 配 情 况 2015 年 共 实 现 利 润 总 额 337,157 万 元, 净 利 润 260,541 万 元, 计 提 盈 余 公 积 24,171 万 元, 计 提 信 托 赔 偿 准 备 金 12,086 万 元, 计 提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1,999 万 元 7.2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表 7.2 指 标 名 称 指 标 值 资 本 利 润 率 23.78% 人 均 净 利 润 万 元 注 : 资 本 利 润 率 = 净 利 润 / 所 有 者 权 益 平 均 余 额 100% 人 均 净 利 润 = 净 利 润 / 年 平 均 人 数 平 均 值 采 取 年 初 及 各 季 末 余 额 移 动 算 术 平 均 法 公 式 为 :a( 平 均 )=(a0/2+a1+a2+a3+a4/2)/4 7.3 对 本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其 他 事 项 公 司 2015 年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会 决 议, 同 意 公 司 出 资 亿 元 参 与 哈 尔 滨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增 资 扩 股, 按 照 1.4 元 的 发 行 价 格, 认 购 1,98 亿 股 股 份, 约 占 其 增 资 扩 股 后 股 份 总 数 的 9.9% 67
69 8. 特 别 事 项 揭 示 8.1 前 五 名 股 东 报 告 期 内 变 动 情 况 及 原 因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股 东 没 有 发 生 变 动 情 况 8.2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动 情 况 及 原 因 董 事 变 动 情 况 及 原 因 报 告 期 内, 董 事 离 任 三 人,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表 离 任 董 事 情 况 表 姓 名 前 任 职 位 离 任 时 间 离 职 原 因 及 内 部 决 议 刘 洋 董 事 长 工 作 变 动,2014 年 度 股 东 会 何 志 强 董 事 工 作 变 动,2015 年 第 七 次 临 时 股 东 会 邱 致 中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变 动,2015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会 监 事 变 动 情 况 及 原 因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监 事 人 员 没 有 变 动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动 情 况 及 原 因 报 告 期 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离 任 二 人,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表 离 任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表 姓 名 前 任 职 位 离 任 时 间 离 职 原 因 及 内 部 决 议 王 海 副 总 裁 工 作 变 动,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二 次 会 议 杨 巍 副 总 裁 工 作 变 动,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次 会 议 8.3 变 更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注 册 地 或 公 司 名 称 公 司 分 立 合 并 事 项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注 册 地 和 公 司 名 称 未 发 生 变 更, 未 发 生 分 立 合 并 事 项 8.4 公 司 的 重 大 诉 讼 事 项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没 有 重 大 诉 讼 事 项 发 生 8.5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受 到 处 罚 的 情 况 68
70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发 生 受 到 处 罚 的 情 况 8.6 银 监 会 及 其 派 出 机 构 对 公 司 检 查 后 提 出 的 整 改 意 见 及 公 司 整 改 情 况 2015 年 3 月, 黑 龙 江 银 监 局 对 公 司 开 展 加 强 内 部 管 控 遏 制 违 规 经 营 和 违 法 犯 罪 专 项 检 查, 并 下 发 了 现 场 检 查 意 见 书 工 作 组 认 为 公 司 组 织 架 构 健 全,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高 级 管 理 层 能 够 发 挥 职 能 作 用 公 司 内 控 制 度 较 为 完 善, 能 够 满 足 管 理 的 需 要, 合 规 和 审 计 能 够 贯 穿 业 务 会 计 和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体 系, 前 中 后 台 能 够 分 治 管 理 和 有 效 制 衡 产 品 营 销 管 理 中 心 的 设 立 有 效 解 决 了 业 务 拓 展 和 资 金 来 源 渠 道, 管 理 资 产 规 模 进 一 步 提 升, 经 营 业 绩 稳 步 增 长 公 司 对 风 险 暴 露 项 目 能 够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及 时 化 解 风 险, 并 对 责 任 人 进 行 了 责 任 追 究 和 处 置, 对 信 托 立 项 发 行 管 理 制 度 滞 后 和 档 案 及 账 户 管 理 等 方 面 查 出 的 问 题 进 行 了 纠 正 但 是, 在 尽 职 管 理 风 险 控 制 等 方 面 存 在 一 些 问 题 针 对 以 上 监 管 意 见, 公 司 从 以 下 方 面 进 行 了 逐 一 落 实 整 改 : 第 一 加 强 法 制 教 育 和 信 托 计 划 审 查, 加 强 严 控 项 目 合 规 风 险 根 据 银 监 局 依 法 合 规 管 理 信 托 计 划 的 要 求, 中 融 信 托 加 强 了 内 部 法 制 教 育 培 训, 由 法 律 合 规 部 对 公 司 员 工 定 期 开 展 法 制 教 育 培 训 工 作, 同 时, 要 求 各 独 审 团 队 的 法 律 审 查 人 员 和 法 律 合 规 部 加 强 信 托 计 划 合 规 性 审 查, 严 格 防 范 以 规 避 法 律 为 目 的 受 托 行 为 第 二, 健 全 后 续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体 系, 做 好 资 金 运 用 后 续 管 理 和 监 督 为 完 善 信 托 计 划 后 续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规 范 公 司 后 续 风 险 管 理 工 作,2015 年 8 月, 公 司 发 布 了 存 续 项 目 后 续 风 险 管 理 办 法, 进 一 步 明 确 了 信 托 管 理 职 责 及 行 为 标 准, 并 将 其 落 实 到 了 信 托 经 理 现 场 监 管 员 和 非 现 场 监 69
71 管 员 等 每 个 岗 位 具 体 内 容 覆 盖 对 项 目 风 险 进 行 监 测 发 现 持 续 跟 踪 分 析 判 断 的 整 个 过 程, 包 括 后 续 现 场 检 查 非 现 场 监 测 担 保 品 监 测 统 计 分 析 风 险 预 警 风 险 分 类 后 续 资 料 归 集 整 理 等 工 作 该 制 度 明 确 了 各 相 关 部 门 在 后 续 风 险 管 理 中 的 职 责 分 工, 完 善 和 细 化 了 后 续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的 具 体 内 容 方 式 手 段, 规 定 了 后 续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的 考 核 和 问 责 措 施 第 三, 完 善 推 介 制 度, 规 范 信 托 计 划 推 介 行 为 2015 年 3 月, 中 融 信 托 发 布 了 集 合 资 金 信 托 计 划 推 介 行 为 管 理 办 法, 并 于 8 月 对 该 办 法 进 行 了 修 订 和 完 善 中 融 信 托 将 针 对 推 介 中 常 见 问 题 完 善 信 托 计 划 推 介 制 度, 明 确 各 部 管 理 职 责, 规 范 推 介 行 为 推 介 用 语 及 推 介 宣 传 材 料, 同 时, 进 一 步 要 求 各 部 门 和 员 工 从 事 信 托 计 划 推 介 工 作 时, 应 当 恪 尽 职 守 诚 实 信 用, 禁 止 夸 大 宣 传 等 误 导 行 为 对 于 浮 动 收 益 类 和 证 券 类 产 品, 公 司 要 求 客 户 进 行 风 险 适 应 性 调 查, 合 理 评 估 客 户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并 充 分 向 客 户 揭 示 信 托 计 划 投 资 风 险, 要 求 客 户 对 风 险 进 行 确 认, 同 时, 对 推 介 环 节 录 音 录 像 2015 年 12 月, 公 司 在 线 视 频 面 签 系 统 上 线 运 行, 公 司 视 频 坐 席 人 员 通 过 远 程 视 频 的 方 式 统 一 为 签 约 现 场 的 客 户 进 行 产 品 推 介, 充 分 保 障 投 资 人 对 产 品 性 质 和 投 资 风 险 的 知 情 权 8.7 本 年 度 重 大 事 项 临 时 报 告 的 简 要 内 容 披 露 时 间 所 披 露 的 媒 体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重 大 事 项 临 时 报 告 的 披 露 媒 体 为 金 融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本 年 度 合 计 刊 登 各 类 公 告 二 则, 具 体 如 下 : 表 8.7( 临 时 披 露 重 大 事 项 ) 披 露 时 间 披 露 公 告 名 称 披 露 内 容 披 露 媒 体 中 融 国 际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董 事 长 总 裁 变 更 的 公 告 经 中 融 国 际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六 次 会 议 和 2014 年 年 度 股 东 会 审 议 通 过, 选 举 范 韬 先 生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同 时, 根 据 我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变 更 为 范 韬 此 外, 经 公 司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六 次 会 议 金 融 时 报 70
72 中 融 国 际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的 公 告 审 议 通 过, 决 定 聘 任 张 东 先 生 担 任 公 司 总 裁 截 至 本 公 告 日, 上 述 人 员 的 任 职 资 格 已 获 得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黑 龙 江 监 管 局 核 准 ( 核 准 文 件 : 黑 银 监 复 号 黑 银 监 复 号 ), 相 关 事 项 已 办 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或 备 案 手 续 根 据 中 融 国 际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会 决 议, 中 融 国 际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中 副 董 事 长 一 名 修 改 为 副 董 事 长 一 至 两 名, 已 获 得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黑 龙 江 监 管 局 关 于 同 意 中 融 国 际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的 批 复 ( 黑 银 监 复 号 ) 的 批 准 证 券 日 报 8.8 银 监 会 及 其 省 级 派 出 机 构 认 定 的 其 他 有 必 要 让 客 户 及 相 关 利 益 人 了 解 的 重 要 信 息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相 继 得 到 新 闻 媒 体 及 社 会 各 方 的 积 极 评 价, 获 得 主 要 荣 誉 如 下 : (1) 上 海 证 券 报 诚 信 托 卓 越 公 司 奖 (2) 证 券 时 报 中 国 优 秀 信 托 公 司 奖 (3) 经 济 观 察 报 最 受 尊 敬 创 新 推 动 企 业 奖 (4) 每 日 经 济 新 闻 年 度 最 佳 综 合 实 力 信 托 公 司 奖 (5) 第 一 财 经 年 度 信 托 公 司 奖 71
上市公司运作的法律框架及董事会秘书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ppt
上 市 公 司 运 作 的 法 律 框 架 及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法 律 义 务 和 法 律 责 任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法 律 部 2010 年 9 月 大 连 彭 文 革 目 录 一 上 市 公 司 运 作 的 法 律 框 架 二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法 律 义 务 三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法 律 责 任 一 上 市 公 司 运 作 的 法 律 框 架 一 上 市 公 司
<C4DACEC42E696E6464>
1 要 闻 报 道 认 真 打 造 协 会 精 品 品 牌, 充 分 发 挥 老 教 授 们 的 积 极 作 用 中 国 老 教 授 协 会 今 年 第 二 季 度 连 续 举 办 三 个 专 家 论 坛 本 刊 讯 按 照 2009 年 1 月 12 日 中 国 老 教 授 协 会 六 届 五 次 常 务 理 事 会 通 过 的 协 会 2009 年 工 作 要 点, 协 会 与 有 关 单 位
鲤城区保留的区级前置审批事项目录(116项).xls
附 件 1 鲤 城 区 保 留 的 前 置 审 批 事 项 目 录 (116 项 ) 序 号 事 项 名 事 项 类 别 实 施 1 选 址 意 见 书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2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核 准 区 发 改 局 建 设 项 目 用 地 ( 用 海 ) 预 审 意 见 前 置 审 批 实 施 设 定 前 置 审 批 的 法 定 依 据 备 注 国 土 资 源 行 政 主 管 ( 海
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
华 东 师 范 大 学 文 件 华 师 人 2012 17 号 关 于 印 发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材 料 收 集 归 档 规 定 的 通 知 各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建 设, 做 好 档 案 材 料 收 集 归 档 工 作, 现 将 修 订 后 的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材 料 收 集 归 档 规 定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Microsoft Word - 台東縣文學.doc
台 東 縣 文 學 研 究 96472010 台 文 碩 一 李 詩 瑩 台 東 縣 簡 介 清 光 緒 元 年 (1875) 於 後 山 番 界 設 卑 南 廳, 廳 治 在 寶 桑 ( 即 今 之 台 東 ) 光 緒 13 年 台 灣 建 省, 因 台 東 地 理 位 置 位 於 台 灣 東 部, 遂 改 卑 南 廳 為 台 東 直 隸 州 日 治 時 期 隸 台 南 縣 設 台 東 支 廳,
第 1 頁 C97232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5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4 分 ) 說 明 : 第 1 至 第 17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劃 記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或
C97232( 考 ( 一 )97-003)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指 定 科 目 考 試 研 究 用 試 卷 卷 2 - 作 答 注 意 事 項 - 考 試 時 間 :80 分 鐘 作 答 方 式 : 選 擇 題 用 2B 鉛 筆 在 答 案 卡 上 作 答, 修 正 時 應 以 橡 皮 擦 拭, 切 勿 使 用 修 正 液 非 選 擇 題 用 黑 色 或 藍 色 原 子 筆, 在 非
蘇轍〈黃州快哉亭記〉析論
蘇 轍 黃 州 快 哉 亭 記 析 論 撰 寫 人 : 程 美 珍 老 師 壹 前 言 翻 閱 中 國 古 典 文 學 之 散 文 史, 宋 代 文 學 可 謂 最 為 燦 爛 之 扉 頁 ; 而 論 及 古 代 散 文 之 雋, 必 提 唐 宋 古 文 八 大 家 此 八 大 家 中, 除 了 韓 愈 柳 宗 元 為 唐 代 文 人, 餘 者 皆 宋 朝 文 人, 而 蘇 氏 父 子 三 人 更
第 1 頁 C97231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5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4 分 ) 說 明 : 第 1 至 第 17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劃 記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或
C97231( 考 ( 一 )97-003)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指 定 科 目 考 試 研 究 用 試 卷 卷 1 - 作 答 注 意 事 項 - 考 試 時 間 :80 分 鐘 作 答 方 式 : 選 擇 題 用 2B 鉛 筆 在 答 案 卡 上 作 答, 修 正 時 應 以 橡 皮 擦 拭, 切 勿 使 用 修 正 液 非 選 擇 題 用 黑 色 或 藍 色 原 子 筆, 在 非
第 1 頁 C97131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4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6 分 ) 說 明 : 第 1 題 至 第 18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標 示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C97131( 考 ( 一 )97-003)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研 究 用 試 卷 - 作 答 注 意 事 項 - 考 試 時 間 :40 分 鐘 ( 本 卷 未 含 非 選 擇 題 ) 作 答 方 式 : 選 擇 題 用 2B 鉛 筆 在 答 案 卡 上 作 答, 修 正 時 應 以 橡 皮 擦 拭, 切 勿 使 用 修 正 液 祝 考 試 順 利 本 試 卷
2016 年 第 一 期 主 体 班 教 学 安 排 允 陨 粤 韵 载 哉 耘 粤 晕 孕 粤 陨 中 共 株 洲 市 委 党 校 株 洲 行 政 学 院 2016 年 第 一 期 县 处 级 干 部 进 修 班 教 学 日 程 表 日 期 星 期 教 学 内 容 负 责 人 3 月 7 日 一 全 天 报 到 3 月 8 日 二 上 午 院 开 学 典 礼 尧 入 学 教 育 下 午 院 班
一 緒 論 ( 一 ) 研 究 動 機 及 目 的 中 國 唐 代 為 佛 教 發 展 輝 煌 時 期, 其 中 禪 宗 也 是 當 時 鼎 盛 流 行 的 宗 派 之 一 本 文 主 要 在 探 討 馬 祖 道 一 (709~788, 以 下 簡 稱 馬 祖 ) 所 傳 承 的 洪 州 禪 ( 又
洪 州 禪 法 之 思 想 略 探 以 馬 祖 道 一 與 百 丈 懷 海 為 主 黃 姵 馨 圓 光 佛 學 研 究 所 三 年 級 摘 要 洪 州 禪 由 唐 代 馬 祖 道 一 (709~788, 以 下 簡 稱 馬 祖 ) 禪 師 所 創, 其 禪 法 特 色 是 禪 師 在 接 引 參 禪 者 時 運 用 活 潑 又 富 有 教 育 義 涵 的 動 作, 讓 他 們 當 下 有 所 體 悟,
彰化縣九十一年運動大會目錄
彰 化 縣 政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103 年 度 員 工 運 動 會 及 親 子 園 遊 會 技 術 手 冊 主 辦 單 位 : 彰 化 縣 政 府 承 辦 單 位 : 彰 化 縣 舊 館 國 民 小 學 比 賽 日 期 : 民 國 103 年 10 月 4 日 ( 星 期 六 ) 地 點 : 彰 化 縣 立 體 育 場 目 錄 1. 運 動 會 會 場 平 面 圖 園 遊 會 場 地 配 置
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
中 国 医 学 科 学 院 病 原 生 物 学 研 究 所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实 施 暂 行 办 法 (2012.05) 为 贯 彻 落 实 关 于 印 发 <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试 行 办 法 > 的 通 知 ( 国 人 部 发 [2006]70 号 ) 关 于 印 发 <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试 行 办 法 实 施 意 见 > 的 通 知 ( 国
< > 1978 6 1958 3 1963 11 1960 1961 4 1974 1 1972 1 1959 1959 6 1959 10 103 1961 5 1961 11 1973 7 1990 1 1974 5 1972 3 1990 1 1991 5 1985 6 1980 4 1986 5 1964 1 1985 3 1977 3 1961
語文學習領域─本國語文(國語文)
國 民 中 小 學 九 年 一 貫 綱 要 語 文 學 習 領 域 ( 國 語 文 ) ( 一 ) 理 念 1. 培 養 學 生 正 確 理 解 和 靈 活 應 用 本 國 語 言 文 字 的 以 使 學 生 具 備 良 好 的 聽 說 讀 寫 作 等, 並 能 使 用 語 文, 充 分 表 情 達 意, 陶 冶 性 情, 啟 發 心 智, 解 決 問 題 2. 培 養 學 生 有 效 應 用 華
目 次 序 1 法 法 皆 通, 本 來 如 是! 13 解 行 都 要 和 菩 提 心 相 應 19 2011. 05. 09 第 一 天 開 示 之 一 1.1 丟 掉 包 袱, 發 心 修 行 1.2 真 放 下 有 智 慧 大 慈 悲 2 發 精 進 心, 沒 有 成 不 了 的 道 業 27 2011. 05. 09 第 一 天 開 示 之 二 2.1 不 要 認 為 自 己 不 是 一
206 1 1 1913 3 19 1913 12 22 1981 2 1 1 1 1 1 6 1 5 1 6 2 1 2 6 27 1 3 1 1 1 1 1 2 1 3 2 1 1 3 7 8 4 3 4 < > 8 4 5 5 1919 6 14 16 2 15 1 4 1991 5 1984 5 1 1981 6 3 1 3 1 3 1 1922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016 年 1 月 14 日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内 部 资 料 注 意 保 存 渊 第 三 期 冤 中 共 六 盘 水 市 委 讲 师 团 编 2016 年 3 月 15 日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辑 音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淫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 冤 淫
Microsoft Word - 临政办发12.doc
临 沂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 临 政 办 发 2016 12 号 临 沂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临 沂 市 乡 村 教 师 支 持 计 划 (2015-2020 年 )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各 县 区 人 民 政 府,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临 沂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临 沂 经 济 技 术 开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关 于 印 发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工 作 要 点 的 通 知 青 岛 淄 博 威 海 日 照 滨 州 市 委 高 校 工 委, 各 高 等 学 校 党 委 : 现 将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工 作 要 点 印 发 你 们, 请 认 真 学 习 领 会, 抓 好 贯 彻 落 实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科学技术部2013年度部门预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侨 联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中 国 侨 联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费 支 出 表 五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支 出 表 六
一、二○○二年学校工作的简要回顾
北 华 校 字 [2016]13 号 北 华 大 学 2016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办 法 为 做 好 我 校 2016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规 范 招 生 工 作 程 序, 加 强 招 生 制 度 建 设, 根 据 教 育 部 关 于 印 发 的
Microsoft Word - 白俄罗斯公司法汉语译文2015年7月15日修改版.docx
白 俄 罗 斯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条 目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1 条 关 于 公 司 的 基 本 规 定 第 2 条 白 俄 罗 斯 共 和 国 关 于 公 司 的 立 法 第 3 条 本 法 的 适 用 范 围 第 4 条 公 司 的 名 称 和 住 所 第 5 条 公 司 的 责 任 第 6 条 公 司 的 代 表 处 和 分 公 司 第 7 条 子 公 司 第 8 条 附 属 公 司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职 责 及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 一 ) 拟 定 气 象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发 展 战 略 和 长 远 规 划 ; 制 定 发 布 气 象 工 作 的 规 章 制 度 技 术 标 准 和 规 范 并 监 督 实 施 ; 承 担
中 国 气 象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职 责 及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二 机 构 设 置 第 二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费 支 出 表
一、银行结售汇业务
国 际 收 支 业 务 办 事 指 南 一 银 行 结 售 汇 业 务...2 ( 一 ) 银 行 即 期 结 售 汇 业 务 市 场 准 入 和 退 出... 2 ( 二 ) 银 行 经 营 即 期 结 售 汇 业 务 机 构 信 息 变 更 指 南... 3 ( 三 ) 人 民 币 与 外 汇 衍 生 产 品 业 务 市 场 准 入... 5 ( 四 ) 合 作 办 理 远 期 结 售 汇 业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学 校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合 理 配 置 和 有 效 使 用 国 有 资 产, 确 保 国 有 资 产 安 全 与 完 整, 保 障 和 促 进 学 校 各 项 事 业 发 展, 根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文 件 锡 职 院 资 2016 2 号 关 于 印 发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部 门 各 院 部 : 现 将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2016 年 3 月 28 日 - 1 - 无 锡 职 业 技
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
第 六 章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第 六 章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25 1 各 項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成 本 認 列 [6-2] 購 買 擴 建 廠 房 之 建 地 及 機 器 設 備, 相 關 的 各 項 支 出 如 下, 試 計 算 土 地 房 屋 及 建 築 與 機 器 設 備 之 成 本 支 出 內 容 土 地 成 本 房 屋 及 建 築 成 本 機
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次 人 才 及 队 伍 建 设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南 昌 大 学 人 事 处 2015 年 7 月 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介绍
三 亚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2015 年 9 月 一 代 建 制 的 定 义 二 代 建 范 围 规 定 三 代 建 单 位 入 库 资 格 及 要 求 四 代 建 单 位 的 职 责 七 代 建 单 位 管 理 费 拨 付 和 计 算 五 代 建 项 目 组 织 实 施 程 序 六 资 金 管 理 与 监 督 八 项 目 前 期 费 用 及 工 程 款 拨 付 九 代 建 项 目
目 录 一 部 门 职 责... 1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3 三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入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7 支 出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1
教 育 部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二 〇 一 三 年 四 月 十 八 日 目 录 一 部 门 职 责... 1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3 三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入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7 支 出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11 财 政 拨 款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部 分 电 价 水 平 基 本 情 况...4 一 上 网 电 价...4 二 输 配 电 价...6 三 销 售 电 价...9 四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附 加...12 第 二 部 分 电 价 政 策 执 行 情 况...13 一 电 价 水 平 调 整 情
2008 年 度 电 价 执 行 情 况 监 管 报 告 国 家 电 力 监 管 委 员 会 二 九 年 十 月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部 分 电 价 水 平 基 本 情 况...4 一 上 网 电 价...4 二 输 配 电 价...6 三 销 售 电 价...9 四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附 加...12 第 二 部 分 电 价 政 策 执 行 情 况...13 一 电 价 水 平
西安邮电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简报
西 安 邮 电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简 报 (2011 年 第 一 期 ) 西 安 邮 电 学 院 教 务 处 2011 年 7 月 本 期 要 目 教 学 新 闻 王 曙 燕 教 授 荣 获 陕 西 省 教 学 名 师 称 号 2010 2011 年 中 央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使 用 及 申 报 情 况 人 民 邮 电 出 版 社 西 安 邮 电 学 院 教 材 出 版
( 十 ) 其 他 会 计 工 作 第 四 条 单 位 不 得 任 用 ( 聘 用 )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不 得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得 参 加 会 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办 法 (2012 年 12 月 6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令 第 73 号 公 布 根 据 2016 年 5 月 11 日 财 政 部 关 于 修 改 <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办 法 > 的 决 定 修 改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加 强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规 范 会 计 人 员 行 为, 根 据
<C1ACD6DDCAD0CAD0B3A1BCE0B6BDB9DCC0EDBED6C8A8D4F0C7E5B5A5A3A8B9ABCABEA3A92E786C73>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编 2016 年 2 月 29 日 类 别 数 量 合 计 拟 调 整 后 保 留 拟 调 整 小 计 取 消 下 放 转 移 提 请 或 调 整 事 项 行 政 许 可 9 9 1 行 政 处 罚 951 951 行 政 强 制 37 37 行 政 征 收 4 4 行 政 给 付 0 0 行 政 检 查 47 47 行 政 确 认 1 1 行 政 裁 决 1
Microsoft Word - Future CEDAW C CHN 7-8.doc
序 言 1. 根 据 消 除 对 妇 女 一 切 形 式 歧 视 公 约 ( 简 称 公 约 ) 第 十 八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向 联 合 国 秘 书 长 提 交 执 行 公 约 第 7 8 次 合 并 报 告 本 报 告 的 撰 写 遵 循 了 消 除 对 妇 女 歧 视 委 员 会 ( 简 称 消 歧 委 员 会 ) 关 于 缔 约 国 定 期 报 告 的 指
本 科 生 手 册 中 南 大 学 学 生 工 作 委 员 会 秘 书 处 编 印 二 〇 一 四 年 八 月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富 强 民 主 文 明 和 谐 自 由 平 等 公 正 法 治 爱 国 敬 业 诚 信 友 善 校 徽 : 校 训 : 校 风 : 知 行 合 一 经 世 致 用 向 善 求 真 唯 美 有 容 目 录 一 法 律 法 规 与 上 级 制 度 1 中
2014 年 12 月 16 日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名 广 西 汽 牛 农 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春 茂 股 份 挂 牌 公 司 公 司 ) 召 开 2014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向 特 定 对 象
国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之 2015 年 持 续 督 导 报 告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 签 署 日 期 : 二 〇 一 六 年 五 月 2014 年 12 月 16 日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名 广 西 汽 牛 农 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Microsoft Word -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反馈意见公告(截至2015年10月8日)
面 向 合 格 投 资 者 公 开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上 市 预 审 核 反 馈 意 见 公 告 (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8 日 ) 日 前,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召 开 了 公 司 债 券 预 审 核 反 馈 会 会 议 讨 论 了 公 司 债 券 预 审 核 中 关 注 的 主 要 问 题, 形 成 了 书 面 反 馈 意 见 现 将 反 馈 意 见 公 告 如 下 :
律 师 执 业 必 须 以 事 实 为 根 据, 以 法 律 为 准 绳 律 师 执 业 应 当 接 受 国 家 社 会 和 当 事 人 的 监 督 律 师 依 法 执 业 受 法 律 保 护, 任 何 组 织 和 个 人 不 得 侵 害 律 师 的 合 法 权 益 第 四 条 司 法 行 政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律 师 法 (2012 修 正 ) (1996 年 5 月 15 日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九 次 会 议 通 过 根 据 2001 年 12 月 29 日 第 九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五 次 会 议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律 师 法 的 决 定 第 一
(Microsoft Word - \270t\270g\254\354\305\252\270g\274\372\300y\255p\271\2722012-2013.docx)
學 校 名 稱 : 學 生 姓 名 : 李 建 衡 級 別 : 五 信 (2012-2013) 詩 篇 一 一 九 篇 (9 至 16 節 ) 教 導 年 輕 人 要 全 心 全 意 遵 從 神 的 話 語 和 不 要 偏 離 神 的 命 令 這 幾 節 詩 歌 教 導 我 要 喜 愛 神 的 法 度 和 律 例, 還 要 思 索 神 的 品 格 和 緊 記 祂 的 話 語 詩 篇 一 一 九 篇
自 觉 实 践 科 学 发 展 观, 扎 实 推 进 管 理 服 务 工 作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2007 年 上 半 年 工 作 总 结 2007 年 上 半 年,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 在 学 校 党 委 行 政 领 导 和 上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管 理 与 校 史 工 作 简 报 2007 年 2 期 ( 总 第 2 期 ) 本 期 要 目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2007 年 上 半 年 工 作 总 结 四 川 大 学 各 单 位 档 案 工 作 分 管 领 导 和 兼 职 档 案 管 理 员 名 单 2007 年 四 川 大 学 兼 职 档 案 管 理 员 业 务 培 训 会 议 圆
2014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基 本 情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4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决 算 表
第 一 部 分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概 况 一 学 校 的 主 要 任 务 和 业 务 范 围 根 据 市 编 委 的 批 复,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为 市 局 级 事 业 单 位, 归 口 市 教 育 局 管 理 主 要 承 担 以 下 任 务 : ( 一 ) 承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概 况 一 学 校 的 主 要 任 务 和 业 务 范 围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三 学 校 人 员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安 排 情 况 说 明 第 三 部 分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Microsoft Word - 关于印发《云南保险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办法》的通知
中 国 保 监 会 云 南 监 管 局 文 件 云 保 监 发 2014 71 号 关 于 印 发 云 南 保 险 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保 险 机 构 云 南 省 分 公 司, 各 保 险 专 业 中 介 机 构 : 根 据 中 国 保 监 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规 范 性 文 件 制 定 管 理 办 法 ( 保 监 发 2013 101
2013 2013 2
2013 1 2013 2013 2 3 4 36 2013 37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5 2013 94,464.84 89,873.01 6,896.66 344.49 94,809.33 96,769.67 1,960.34
一 前 言 2 作 為 我 國 儒 家 經 典 及 十 三 經 之 一, 孟 子 流 傳 千 年 不 輟, 足 以 證 明 其 對 中 華 文 化 的 重 要 性 與 影 響 力, 除 了 道 德 文 化 意 識 的 開 發, 也 弘 揚 仁 政 王 道 的 政 治 觀, 大 多 數 人 都 肯 定
當 經 典 遇 上 經 典 - 孟 子 與 火 鳳 燎 原 之 非 人 也 * 江 穰 峰 提 要 作 為 我 國 儒 家 經 典 及 十 三 經 之 一, 孟 子 流 傳 千 年 不 輟, 深 化 了 孔 子 思 想, 而 自 古 以 來, 許 多 學 者 嘗 試 對 孟 子 一 書 給 予 正 確 的 本 意 詮 釋 抑 或 提 出 符 合 當 代 的 新 說, 諸 家 注 疏 輩 出, 孟 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