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 少 英 語 國 家 在 上 世 紀 六 十 七 十 年 前 已 開 始 實 施 英 文 作 為 第 二 語 言 的 語 文 政 策, 其 中 的 佼 佼 者 為 美 國 加 州 ( 英 文 / 雙 語 學 習 ) 加 拿 大 卑 詩 省 ( 英 文 學 習 ) 澳 洲 新 南 威 爾 斯 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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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英 語 國 家 與 香 港 的 第 二 語 言 政 策 的 比 較 2014 年 4 月 1. 引 言 樂 施 會 一 直 關 注 香 港 少 數 族 裔 的 權 利 和 社 會 融 合, 特 別 是 他 們 的 教 育 機 會 因 為 缺 乏 受 教 育 的 機 會, 其 他 權 利 如 言 論 和 選 擇 工 作 的 自 由 全 身 投 入 社 區 的 機 會, 也 不 能 夠 實 現 1 縱 使 在 港 的 少 數 族 裔 學 生 孜 孜 不 倦 學 習 中 文, 但 因 為 現 有 中 文 語 言 課 程 未 能 照 顧 以 非 華 語 為 母 語 背 景 的 學 生 的 語 言 學 習 需 要, 以 致 他 們 在 中 文 及 其 他 學 科 的 學 業 成 績 也 未 及 本 地 學 生 2011 年 人 口 統 計 及 立 法 會 文 件 均 顯 示, 他 們 入 讀 大 學 或 專 上 教 育 的 比 率 遠 低 於 本 地 學 生 2 換 句 話 說, 香 港 的 教 育 體 制 未 能 公 平 地 為 他 們 提 供 一 個 向 上 流 動 的 途 徑, 讓 他 們 找 到 更 好 的 工 作 和 增 加 收 入 的 機 會 結 果, 他 們 要 經 年 處 身 貧 窮 的 困 窘 有 見 及 此, 樂 施 會 在 2006 年 開 始 與 伙 伴 團 體 一 起 倡 議, 要 求 教 育 局, 推 行 中 文 作 為 第 二 語 言 的 政 策, 為 少 數 族 裔 或 非 華 語 學 童 ( 教 育 局 以 在 家 使 用 的 語 言, 來 定 義 非 以 中 文 為 母 語 的 學 生 ) 提 供 優 質 適 切 的 教 育, 增 加 他 們 在 生 活 各 方 面 的 機 會 特 首 在 新 一 份 的 施 政 報 告 首 次 公 布 為 少 數 族 裔 學 生 提 供 中 國 語 文 課 程 第 二 語 言 學 習 架 構 等 措 施 但 到 現 在 外 界 也 不 了 解 這 些 新 措 施, 特 別 是 架 構 的 具 體 運 作 中 文 作 為 第 二 語 言 對 於 香 港 市 民 是 新 的 概 念, 若 參 照 相 關 措 施 在 國 外 實 行 多 年 的 經 驗, 對 香 港 將 有 所 裨 益 1 Carmichael Sarah, 2009, p.1. Language rights in education: a study of Hong Kong s linguistic minorities. Centre for Comparative and Public Law, Faculty of Law,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Occasional Paper No 在 2011 年, 在 15 歲 或 以 上 的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中, 只 有 1.3% 正 在 就 讀 全 日 制 專 上 教 育 課 程 (2011 年 人 口 普 查 : 少 數 族 裔 ); 約 10% 的 非 華 語 考 生 透 過 大 學 聯 合 招 生 辦 法 獲 得 取 錄 入 讀 大 學 [ 立 法 會 CB(4)852/12-12(05) 號 文 件 ] 1

2 不 少 英 語 國 家 在 上 世 紀 六 十 七 十 年 前 已 開 始 實 施 英 文 作 為 第 二 語 言 的 語 文 政 策, 其 中 的 佼 佼 者 為 美 國 加 州 ( 英 文 / 雙 語 學 習 ) 加 拿 大 卑 詩 省 ( 英 文 學 習 ) 澳 洲 新 南 威 爾 斯 省 ( 英 文 作 為 第 二 語 言 ) 香 港 可 借 鑑 她 們 的 經 驗 此 報 告 就 她 們 語 言 政 策 的 八 個 重 要 範 疇, 以 茲 比 較 八 個 範 疇 為 : 1. 政 策 目 標 2. 英 文 學 習 學 生 定 義 及 數 目 3. 學 生 編 班 及 持 續 評 估 4. 英 語 支 援 課 程 模 式 5. 支 援 課 程 年 期 6. 扶 持 獲 取 優 良 高 中 畢 業 成 績 的 措 施 7. 語 文 教 師 的 資 歷 8. 支 援 課 程 的 經 費 2. 美 國 加 拿 大 與 澳 洲 為 非 英 語 學 生 提 供 的 英 文 學 習 政 策 的 比 較 2.1 美 國 ( 加 州 ) 政 策 目 標 加 州 的 英 文 學 習 政 策 有 兩 個 目 標 : 一. 確 保 英 文 學 習 生 (English Learners) 快 速 有 效 地 完 全 掌 握 英 文, 以 達 至 英 語 為 母 語 學 生 的 水 準 ; 二. 確 保 英 文 學 習 生 在 合 理 的 時 間 內, 達 到 所 有 同 年 級 學 生 的 預 期 學 術 標 準 英 文 學 習 學 生 定 義 及 數 目 英 文 學 習 學 生 包 括 幼 稚 園 至 第 12 級 高 中 學 生 4 透 過 客 觀 的 評 估 後, 他 們 被 評 定 其 英 文 程 度 不 足 以 修 讀 一 般 的 學 校 課 程 在 2011 年, 加 州 公 立 學 校 中 有 1,441,387 位 英 文 學 習 生, 佔 全 部 就 學 學 生 數 目 的 23.2% 當 中 82.7% 的 學 生, 家 中 說 西 班 牙 語 學 生 編 班 及 持 續 評 估 當 第 一 次 入 讀 公 立 學 校 時, 如 學 生 的 主 要 語 言 不 是 英 語, 便 需 要 做 一 個 加 州 英 文 發 展 測 驗 (The California English Language Development Test) 5 按 這 測 驗 結 果 所 顯 示 的 英 文 能 力, 英 文 3 如 非 另 加 闡 明, 這 部 份 的 資 料 來 源 為 :Facts about English Learners in California ( 和 English Learners in California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 4 這 相 等 於 香 港 新 高 中 課 程 的 中 六 5 根 據 加 州 教 育 則 例, 如 該 學 生 在 家 中 不 說 英 文, 入 學 後 30 天 內, 會 安 排 參 加 一 個 由 州 政 府 設 計 的 加 州 英 文 發 展 測 驗, 以 評 估 學 生 的 整 體 英 文 能 力 這 測 試 結 果 分 為 五 等 : 初 學 早 期 中 等 2

3 學 習 學 生 便 會 分 派 到 不 同 英 文 支 援 課 程 英 文 學 習 學 生 每 年 也 需 要 做 加 州 英 文 發 展 測 驗, 直 至 他 們 被 改 評 核 為 流 利 英 語 級 (Fluent English Proficient) 6 屆 時 便 不 需 要 額 外 的 英 文 學 習 支 援 英 語 支 援 課 程 模 式 加 州 政 府 每 年 預 留 經 費 為 中 小 幼 稚 園 就 讀 的 英 文 學 習 學 生, 按 照 他 們 的 英 文 程 度, 提 供 三 種 英 文 發 展 指 導 支 援 (English language development instruction programme) 母 語 授 課 支 援 (Alternative Program)- 這 是 專 為 英 文 程 度 不 足 以 用 英 文 為 教 學 媒 介 的 英 文 學 習 學 生 而 設 他 們 會 以 其 母 語 學 習 英 文 和 其 他 學 科, 如 西 班 牙 語 結 構 性 英 文 沉 浸 班 (Structured/Sheltered English Immersion)- 此 課 堂 專 為 被 評 估 為 低 於 合 理 流 利 程 度 (reasonable fluency) 7 的 英 文 學 習 學 生 而 設 相 同 英 文 程 度 的 學 生 被 安 排 一 起 用 英 語 上 課, 但 課 程 和 教 授 方 法 會 為 學 生 特 別 設 計 此 沉 浸 班 包 括 兩 部 份 : 一. 加 強 英 文 發 展 ; 二. 其 他 學 科 如 數 學 科 學 歷 史 科 也 以 英 文 為 授 課 語 言, 但 會 用 有 別 於 教 本 地 學 生 的 教 法 ( 如 多 介 紹 英 語 的 文 法 和 文 化 等 ) 或 授 課 安 排 ( 如 活 動 上 課 ), 以 切 合 學 生 有 限 的 英 文 能 力 使 他 們 在 學 習 英 文 的 同 時, 也 透 過 英 文 學 習 其 他 科 目 知 識 英 文 主 流 班 (English Language Mainstream)- 這 課 堂 為 達 合 理 流 利 程 度 (reasonable fluency) 的 英 文 學 習 學 生 離 開 沉 浸 班 後 而 設 他 們 會 跟 其 他 本 地 學 生 一 起 在 主 流 班, 用 英 語 學 習 英 文 和 其 他 學 科, 但 按 學 生 的 個 別 需 要, 仍 繼 續 接 受 其 他 英 文 學 習 的 支 援 支 援 課 程 年 期 會 為 英 文 學 習 學 生 一 直 提 供 支 援 課 程, 直 至 他 們 評 估 後, 達 至 流 利 英 文 程 度 為 止 (Fluent English Proficient) 早 期 高 等 高 等 6 流 利 英 語 級 的 英 文 學 習 學 生 的 整 體 及 各 部 份 的 分 數 達 至 早 期 高 等 或 高 等 水 平 請 參 閱 註 釋 五 7 加 州 英 文 發 展 測 驗 有 三 級 英 語 文 能 力 : 有 限 英 文 程 度 (Limited English Proficient), 合 理 英 文 程 度 (Reasonable Fluency)and 流 利 英 文 程 度 (Fluent English Proficient) 詳 情 可 瀏 覽 : 3

4 扶 持 獲 取 優 良 高 中 畢 業 成 績 的 措 施 為 使 英 文 學 習 學 生 更 快 跟 上 本 地 學 生 的 學 習 進 度, 從 而 在 高 中 畢 業 時, 獲 取 與 本 地 學 生 一 樣 的 學 術 成 績 加 州 政 府 讓 他 們 參 加 加 州 高 中 離 校 試 (California High School Exit Examination) 時, 同 時 會 提 供 一 些 協 助, 如 在 考 試 期 間 增 加 小 息 時 段 跟 其 他 的 英 文 學 習 生 一 起 應 考 可 以 用 自 己 的 母 語 聽 取 考 試 的 規 則 和 用 母 語 發 問 問 題 語 文 教 師 的 資 歷 任 教 英 文 學 習 學 生 的 教 師 必 須 取 得 加 州 教 師 學 歷 委 員 會 (California Commission on Teacher Credentialing) 的 認 可 資 格 這 委 員 會 是 由 州 政 府 授 權, 負 責 教 師 專 業 註 冊 發 牌 和 學 歷 檢 定 支 援 課 程 的 經 費 加 州 教 育 局 計 算 預 算 時, 每 一 個 幼 稚 園 至 高 中 生 學 額, 也 可 得 基 本 資 助 金 額 (Base Grant) 在 2013, 金 額 由 美 金 $ 6,845 至 $8,289 不 等 每 一 個 受 資 助 學 生 (targeted student), 即 英 文 學 習 學 生, 可 在 基 本 資 助 金 額 外, 獲 加 百 分 之 二 十 的 資 助, 以 招 聘 英 文 教 師 教 英 文 學 習 支 援 課 程 加 拿 大 卑 詩 省 政 策 目 標 自 1999 年 起, 省 政 府 就 落 實 推 行 英 文 學 習 服 務 (English Language Learning) 11 以 協 助 幼 稚 園 至 高 中 學 生 學 習 英 文, 使 他 們 可 以 在 智 能 和 公 民 素 養, 也 得 到 發 展 同 時 期 望 他 們 可 以 達 到 省 課 程 預 期 的 學 習 成 果 卑 詩 省 社 區 裡 提 供 的 這 些 英 文 學 習 課 程, 應 注 重 多 元 拉 近 不 同 文 化 間 距 離 和 消 除 種 族 主 義 英 文 學 習 生 定 義 及 數 目 學 生 在 家 中 主 要 用 英 文 以 外 的 語 文, 並 需 要 額 外 的 英 文 學 習 支 援 協 助 學 習, 便 界 定 為 英 文 學 習 生 (English Language Learner) 在 有 135,651 位 ( 佔 總 學 生 數 目 的 23.8%) 英 文 學 習 生 入 讀 公 立 學 校 其 中 有 62,080 名 ( 佔 總 學 生 數 目 的 46%) 評 估 為 英 文 學 習 生 13, 需 要 接 受 英 文 學 習 支 援 (English Language Learning 8 這 考 試 跟 香 港 的 中 學 文 憑 試 相 類 似, 但 兩 地 的 考 試 要 求 和 會 考 的 年 份 不 一 樣 加 州 高 中 離 校 試 主 要 讓 就 讀 第 十 班 學 生 應 考, 只 考 英 文 及 數 學 兩 科 若 要 符 合 獲 取 高 中 畢 業 文 憑 資 格, 便 需 要 修 讀 州 立 要 求 的 學 分 9 Local Control Funding Formula Overview Local Control Funding Formula, CA Dept of Education 2013/14. ( 10 如 非 另 加 闡 明, 這 部 份 的 資 料 來 源 為 English Language Learning: Policy and Guidelines (Consolidated 2009), BC Ministry of Education 年 前 此 政 策 為 英 語 作 為 第 二 語 言, 在 1970 年 代 已 投 入 服 務 12 uage%20learners 13 Education Funding: A Brief to the Selection Standing Committee on Finance and Government Services 4

5 program) 14 的 課 程 學 生 編 班 及 持 續 評 估 英 文 學 習 生 初 入 學 時, 學 校 會 用 一 套 全 省 通 用 的 標 準 化 測 試, 來 評 估 學 生 的 英 文 水 平 然 後 才 按 評 估 出 來 的 英 文 水 平 能 力, 安 排 學 生 入 讀 與 其 水 平 相 符 的 英 文 學 習 支 援 班 和 年 級 在 一 般 情 況 下, 學 生 會 被 安 排 到 跟 他 們 年 齡 相 若 的 年 級 上 課 學 生 往 後 每 年 也 會 再 語 文 評 估, 以 評 估 他 們 的 英 文 和 其 他 智 能 方 面 的 發 展 進 度 當 學 生 的 能 力 達 到 其 年 歲 和 年 級 所 預 期 的 水 平 時, 他 便 不 再 需 要 英 文 學 習 支 援 英 語 支 援 課 程 模 式 學 校 從 省 教 育 局 獲 得 撥 款 後, 他 們 便 聘 請 專 科 英 文 教 授 教 師 (English Learning Specialists), 按 英 文 學 習 學 生 的 英 文 能 力, 提 供 以 下 其 中 一 種 服 務 : 只 包 括 英 文 學 習 學 生 的 獨 立 班 (Self-contained classes)- 課 堂 只 有 英 文 學 習 學 生, 他 們 也 以 英 文 為 學 習 媒 介, 來 發 展 英 語 技 能, 並 學 習 其 他 學 科 知 識 及 文 化 意 識, 如 用 英 文 學 習 數 學 分 開 的 輔 導 (Pull-out support)- 以 小 組 形 式 接 受 專 門 的 語 言 教 授 這 些 學 生 的 英 文 水 平 已 能 夠 在 主 流 班 上 課, 但 在 學 習 英 語 時, 仍 需 要 輔 導 班 上 輔 導 (In-class support)- 專 科 英 文 教 授 教 師 會 協 助 英 語 科 教 師, 在 主 流 課 堂 上 輔 導 英 文 學 習 學 生 在 這 些 課 堂 上, 教 師 會 採 用 適 當 的 教 學 用 具 教 材 ( 例 如, 教 學 時 除 了 教 師 講 授, 教 師 還 會 使 用 其 他 媒 體 或 其 他 實 物, 協 助 他 講 解 課 本 內 容 或 使 用 貼 近 學 生 文 化 背 景 的 例 子, 好 像 是 加 拿 大 人 和 中 國 人 的 移 民 史 的 比 較 ) 教 導 學 生 並 用 與 本 地 學 生 不 同 的 考 核 方 法 ( 例 如, 考 試 用 選 擇 題 代 替 長 問 題 ; 評 核 時, 增 加 平 日 在 課 堂 上 報 告 家 課 成 績 的 比 重, 避 免 倚 重 一 個 終 期 試 的 表 現 ), 來 了 解 學 生 的 學 業 進 度, 協 助 英 文 學 習 生 的 學 業, 可 以 達 到 卑 詩 省 課 程 所 預 期 的 學 習 成 果 支 援 課 程 年 期 卑 詩 省 教 育 部 最 多 撥 款 五 年 給 予 每 個 合 資 格 的 學 生, 接 受 英 文 學 習 支 援 該 五 年 不 一 定 需 要 連 續 進 行 扶 持 獲 取 優 良 高 中 畢 業 成 績 的 措 施 一 些 較 多 移 民 聚 居 的 教 育 分 區, 會 為 高 中 英 文 學 習 學 生 開 辦 英 文 和 文 化 學 習 班 from the British Columbia Teachers Federation. British Columbia Teachers Federation. October 經 過 標 準 化 的 測 試 評 核 後, 那 些 英 文 不 足 以 在 主 流 班 上 課 的 英 文 學 習 學 生, 便 可 以 接 受 這 些 英 文 支 援 服 務 5

6 (English Language Learning Language acquisition/culture course) 這 些 選 修 課 程 除 了 進 一 步 提 供 學 習 英 文 和 加 拿 大 文 化 的 機 會 外, 也 可 以 讓 學 生 修 滿 學 分 畢 業, 獲 取 更 好 的 成 績, 準 備 進 入 大 學 或 職 場 語 文 教 師 的 資 歷 專 科 英 文 教 師 必 須 符 合 卑 詩 省 教 育 部 教 師 規 範 組 (the Teacher Regulation Branch of the British Columbia government Ministry of Education) 的 師 訓 要 求, 此 組 主 要 負 責 評 核 和 簽 發 教 師 證 書, 教 師 必 須 獲 得 指 定 的 師 訓 資 格, 才 能 教 授 英 文 學 習 生 支 援 課 程 的 經 費 在 2012/13 至 2013/14 年 度, 教 育 部 制 訂 每 一 位 在 標 準 學 校 合 資 格 的 全 日 制 學 生 的 基 本 資 助 金 額 為 6,900 加 元, 並 向 每 一 位 英 文 學 習 學 生 每 年 增 補 1,340 加 元 16, 約 為 百 分 之 二 十 的 基 本 資 助 金 額 學 校 會 使 用 這 額 外 的 資 助 作 聘 請 專 科 英 文 教 授 教 師 和 其 他 相 關 工 作 人 員 之 用 在 2012/13 年 度, 有 64,714 位 英 文 學 習 學 生 17, 有 關 增 補 撥 款 為 8,670 萬 加 元 澳 洲 新 南 威 爾 斯 省 政 策 目 標 自 1969 年 起 澳 洲 新 南 威 爾 斯 省 便 實 行 英 文 作 為 第 二 語 言 政 策 旨 在 培 育 從 幼 稚 園 至 高 中 英 語 作 為 第 二 語 言 學 生 的 英 語 能 力, 使 他 們 能 達 至 省 訂 課 程 的 學 業 成 果, 促 使 他 們 能 全 情 投 入 學 校 生 活, 為 將 來 自 行 繼 續 進 修 和 受 訓 作 準 備 英 文 為 第 二 語 言 學 生 定 義 及 數 目 英 文 作 為 第 二 語 言 學 生 指 學 生 在 家 中 的 語 文 背 景 是 非 英 語 的 ( language backgrounds other than English ) 英 語 是 他 們 的 第 二 語 言 或 附 加 語 言 19, 以 及 需 要 發 展 英 文 的 讀 寫 技 巧 在 2012 年, 新 南 威 爾 斯 省 的 公 立 學 校 裡,30.2% 的 學 生 (229,106 人 ) 在 家 中 的 語 文 背 景 是 非 英 語 的 Board/Authority Authorized Courses: Requirements and Procedures Guidebook. BC Ministry of Education. (Updated 2012) 16 Operating Grants Manual, 2012 and 2013, BC Ministry of Education, Canada Student Statistics 2012/13, BC Ministry of Education 如 非 另 加 闡 明, 這 部 份 的 資 料 來 源 為 English as a Second Language: Guidelines for Schools. NSW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and Training Multicultural Program Unit 學 生 本 身 已 掌 握 一 種 語 言, 掌 握 多 一 種 語 言 主 要 為 學 習 之 用 20 Language diversity in NSW government schools in Centre for Education Statistics and Evaluation, Education & Communications Office of Education. 6

7 2.3.3 學 生 編 班 及 持 續 評 估 教 師 會 使 用 英 語 作 為 第 二 語 言 量 表 (the English as a Second Language Scales), 評 估 在 家 中 的 語 文 背 景 是 非 英 語 學 生 的 英 語 能 力 一 般 而 言, 較 好 的 安 排 是 把 英 文 作 為 第 二 語 言 學 生 編 入 與 他 們 年 齡 相 若 的 英 文 作 為 第 二 語 言 目 標 支 援 班 (the English as a Second Language Targeted Support Program classes) 學 生 每 學 年 需 做 兩 次 英 語 作 為 第 二 語 言 量 表, 家 長 亦 會 收 到 兩 份 書 面 報 告 評 估 的 結 果, 可 用 作 為 計 劃 他 們 學 習 英 文 的 參 考 英 語 支 援 課 程 模 式 以 下 是 各 種 英 文 作 為 第 二 語 言 目 標 支 援 班 的 模 式 每 間 學 校 所 提 供 的 支 援 模 式, 要 視 乎 不 同 程 度 的 英 文 作 為 第 二 語 言 學 生 的 人 數 經 費 和 教 師 人 數 而 定 直 接 英 文 作 為 第 二 語 言 教 學 模 式 (Direct English as a Second Language teaching modes)- 語 文 能 力 相 若 的 英 文 作 為 第 二 語 言 學 生 獨 立 成 班, 一 起 以 英 語 學 習 英 文 或 透 過 英 文 學 習 其 他 學 科 ( 跟 美 國 的 結 構 性 英 文 沉 浸 班 和 加 拿 大 的 英 文 學 習 學 生 的 獨 立 班 相 類 似 ) 協 作 英 文 作 為 第 二 語 言 教 學 模 式 (Collaborative English as a Second Language teaching modes)- 英 文 作 為 第 二 語 言 教 師 和 學 科 教 師 一 起 為 英 語 作 為 第 二 語 言 學 生 負 責 籌 辦 教 學 評 核 學 生 的 進 度 和 計 劃 成 效 教 學 方 式 可 以 是 就 讀 在 獨 立 班 的 英 文 作 為 第 二 語 言 學 生, 與 在 主 流 班 的 學 生, 一 起 做 小 組 功 課 他 們 亦 能 夠 在 過 程 中 互 相 學 習 英 文 作 為 第 二 語 言 資 源 教 學 模 式 - 利 用 英 文 作 為 第 二 語 言 教 師 的 專 業, 成 為 個 別 或 整 間 學 校 教 職 員 的 專 業 資 源, 提 供 各 類 教 授 學 生 的 意 見 受 助 的 學 校, 多 為 沒 有 正 式 受 訓 的 英 文 作 為 第 二 語 言 教 師, 所 以 要 向 在 其 他 學 校 任 教 的 受 訓 專 業 教 師, 汲 取 經 驗 和 指 導 支 援 課 程 年 期 修 讀 英 文 作 為 第 二 語 言 目 標 支 援 班 並 無 設 定 年 期 上 限 一 般 來 說, 英 文 作 為 第 二 語 言 學 生 要 用 5 至 7 年 時 間, 才 可 以 達 至 流 利 英 語 水 平 扶 持 獲 取 優 良 高 中 畢 業 成 績 的 措 施 21 澳 洲 的 高 中 生 在 最 後 兩 年, 即 第 十 一 及 十 二 級 或 稱 為 第 六 個 階 段 (Stage 6), 需 要 為 高 中 畢 業 試 (The Higher School Certificate) 準 備 英 文 科 是 高 中 生 必 修 課 21 相 等 於 香 港 新 高 中 課 程 的 中 五 中 六 級 7

8 程 新 南 威 爾 斯 省 政 府 為 照 顧 英 文 作 為 第 二 語 言 學 生 的 學 習 英 文 進 度, 如 果 該 名 英 文 作 為 第 二 語 言 學 生, 在 第 十 一 級 修 讀 英 文 預 科 班 時 22, 只 接 受 五 年 或 少 於 五 年 的 英 文 學 習, 除 了 可 揀 選 供 所 有 學 生 修 讀 的 高 中 証 書 ( 標 準 ) 英 文 科 外, 也 可 以 選 擇 專 為 他 們 設 立 的 高 中 証 書 ( 英 文 作 為 第 二 語 言 ) 科, 以 符 合 入 讀 大 學 其 他 專 上 課 程 或 入 職 的 資 格 高 中 証 書 ( 英 文 作 為 第 二 語 言 ) 科 提 供 更 有 彈 性 的 課 程 內 容, 以 配 合 學 生 的 背 景 和 需 要, 特 別 在 修 讀 英 文 預 科 班 時, 其 學 習 內 容 使 用 的 教 材 均 不 受 省 政 府 所 限 訂 語 文 教 師 的 資 歷 教 授 英 文 作 為 第 二 語 言 學 生 的 教 師, 必 須 完 成 及 取 得 母 語 為 非 英 語 者 的 英 語 教 學 課 程 (Teaching English to Speakers of Other Language (TESOL) Program) 這 是 國 際 認 可 的 課 程, 教 師 從 這 課 程 中, 可 學 習 到 教 授 英 語 作 為 第 二 語 言 學 生 的 理 論 和 方 法 3. 國 際 經 驗 總 結 以 上 三 個 國 家 均 有 數 百 年 的 移 民 歷 史, 在 二 十 世 紀 六 七 十 年 代 正 式 為 以 非 英 語 為 母 語 的 學 生, 實 施 英 語 作 為 第 二 語 言 學 習 支 援 雖 然 他 們 的 語 文 政 策 迥 異, 但 核 心 元 素 還 是 一 樣 包 括 : i. 第 二 語 言 政 策 有 明 確 的 目 標 希 望 學 生 可 以 掌 握 英 語, 令 他 們 最 終 有 能 力 入 讀 主 流 班 獲 支 援 的 學 生 橫 跨 幼 稚 園 至 高 中 生, 令 學 生 可 有 充 足 時 間 學 到 英 文, 特 別 是 學 童 可 以 在 語 言 學 習 的 黃 金 階 段 ( 幼 稚 園 ), 已 有 機 會 得 到 全 面 支 援 而 政 府 每 年 也 額 外 撥 出 恆 常 經 費, 為 學 童 另 聘 教 師 教 授 英 文 ii. 三 國 推 行 英 文 作 為 第 二 語 言 時, 同 時 會 訂 明 課 程 內 容 對 每 個 學 習 階 段 或 年 級 的 學 生 的 語 文 和 學 科 要 求, 使 教 師 明 白 在 什 麼 階 段 教 什 麼 內 容 深 度 此 外, 也 提 供 相 應 教 材 或 課 本, 減 省 教 師 的 備 課 時 間, 讓 教 師 可 以 利 用 更 多 時 間 照 顧 學 生 其 他 方 面 的 成 長 iii. 他 們 設 立 一 個 全 省 / 州 統 一 被 其 他 國 內 外 認 可 的 英 文 程 度 量 表 讓 教 師 可 按 學 生 被 客 觀 評 估 的 能 力 而 編 班, 因 材 施 教 此 外, 會 定 期 評 估 學 生 的 進 度, 使 家 長 和 學 生 也 知 道 其 語 文 水 平 有 客 觀 的 評 估 和 目 標, 可 使 教 師 學 生 和 家 長 明 白 需 在 那 方 面 加 強 訓 練, 才 可 以 掌 握 好 英 語 22 上 第 十 一 班 時, 學 生 開 始 修 讀 英 文 預 備 班 這 是 為 了 準 備 學 生 跟 著 修 讀 ( 標 準 ) 英 文 科 或 ( 英 語 作 為 第 二 語 言 ) 科, 幫 助 學 生 更 有 效 學 習 英 文, 以 方 便 日 後 求 學 職 業 訓 練 或 其 他 用 途 8

9 iv. 學 校 提 供 的 英 文 學 習 支 援 較 全 面, 使 英 文 學 習 學 生 能 逐 步 融 入 主 流 班 上 課 學 校 會 按 學 生 的 程 度, 編 入 校 內 不 同 支 援 模 式 的 課 室 英 文 能 力 未 及 其 他 本 地 同 齡 的 學 生, 會 安 排 在 獨 立 課 室 ( 如 美 國 的 結 構 性 英 文 沉 浸 班 加 拿 大 的 只 包 括 英 文 學 習 學 生 的 獨 立 班 及 澳 洲 的 直 接 ( 英 文 作 為 第 二 語 言 ) 教 學 模 式 ) 與 其 他 程 度 相 若 的 同 學 上 課, 教 師 一 來 能 更 針 對 學 生 的 語 文 能 力 和 文 化 背 景 施 教, 而 學 生 跟 程 度 和 文 化 背 景 相 若 的 同 學 上 課, 上 課 時 感 覺 也 可 以 較 自 在 與 此 同 時, 在 獨 立 班 學 習 的 學 生, 仍 可 以 在 其 他 學 科 ( 如 音 樂 體 育 等 ) 或 其 他 機 會, 與 本 地 學 生 一 起 上 課 或 做 功 課 而 參 與 主 流 班 的 時 間 比 例, 會 隨 著 英 文 能 力 提 升, 有 系 統 地 增 加, 使 學 生 能 更 順 暢 地 過 渡 當 英 文 學 習 學 生 可 以 到 主 流 班 上 課 時, 英 文 學 習 支 援 仍 然 繼 續 若 干 時 間 形 式 可 以 是 分 班 上 課 班 上 輔 導, 或 課 後 進 修 v. 除 了 英 文 學 習 外, 學 校 也 開 設 特 別 設 計 經 調 適 的 其 他 學 科, 如 : 歷 史 和 數 學 除 了 可 以 讓 他 們 繼 續 以 英 文 學 習 其 他 學 科 外, 調 適 後 的 教 材 和 教 學 方 法, 使 學 生 更 直 接 吸 收 內 容, 加 強 學 生 的 高 階 思 維 能 力, 像 針 對 需 運 用 較 多 文 字 來 學 習 的 課 堂 時 ( 如 歷 史 課 ), 學 生 可 以 觀 賞 影 片 或 到 博 物 館 參 觀 ; 學 習 數 學 原 理 時, 又 可 以 引 用 與 學 生 背 景 文 化 有 關 的 例 子, 如 對 中 國 和 印 度 學 生 教 授 三 角 函 數 時, 會 用 茶 園 的 斜 度 作 例 子 同 時, 課 程 安 排 上 亦 會 以 較 淺 易 的 文 字, 或 在 筆 記 加 字 彙 解 釋, 令 學 生 更 容 易 理 解 課 本 內 容 到 準 備 高 中 畢 業 時, 教 育 部 亦 會 提 供 特 別 支 援 ( 如 切 合 學 生 需 要 的 考 試 安 排 提 供 持 續 修 讀 英 文 課 程 的 機 會 等 ), 以 協 助 英 文 學 習 學 生, 取 得 更 好 的 畢 業 成 績, 達 到 入 讀 大 學 其 他 專 上 教 育 及 進 入 職 場 的 資 格 vi. 所 有 任 教 英 文 學 習 學 生 的 教 師, 也 須 參 與 政 府 認 可 的 專 科 訓 練 及 獲 取 認 可 資 格, 以 掌 握 這 些 學 生 的 需 要 文 化 和 語 文 差 異, 再 學 習 不 同 的 教 學 方 法, 配 合 教 導 不 同 程 度 和 需 要 的 英 文 學 習 學 生 近 年 香 港 的 東 南 亞 和 南 亞 裔 市 民 的 貧 窮 情 況 和 教 育 機 會 香 港 的 少 數 族 裔 ( 包 括 東 南 亞 和 南 亞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 除 了 在 人 數 上 為 少 數 外, 他 們 的 收 入 和 受 高 等 教 育 程 度 的 機 會 也 較 香 港 本 地 華 人 和 其 他 族 裔 為 低 此 部 份 集 中 探 討 他 們 在 港 的 生 活 處 境 根 據 2011 年 人 口 普 查 數 字, 東 南 亞 和 南 亞 少 數 族 裔 在 香 港 居 住 的 人 口, 共 36,298 戶, 23 包 括 : 巴 基 斯 坦 尼 泊 爾 印 度 印 尼 菲 律 賓 和 泰 國 裔 ( 香 港 社 會 服 務 聯 會 香 港 南 亞 及 東 南 亞 少 數 族 裔 的 貧 窮 情 況 ) 9

10 113,815 名 他 們 的 住 戶 貧 窮 率 為 23.9%, 比 全 港 整 體 的 貧 窮 率 (20.4%) 高 出 3.5% 這 些 貧 窮 戶 中,68% 屬 於 在 職 貧 窮 ( 即 住 戶 中, 最 少 有 一 名 在 職 成 員 ), 比 全 港 在 職 貧 窮 戶 的 比 例 41% 為 高 全 港 的 個 人 每 月 收 入 中 位 數 為 $12,000 除 了 印 度 裔, 其 他 五 個 少 數 族 裔 的 個 人 收 入 港 中 位 也 較 全 港 數 字 為 低 當 中, 最 低 的 是 印 尼 裔 人 士, 每 月 只 有 $8,000; 泰 國 裔 $8,500; 巴 基 斯 坦 尼 泊 爾 菲 律 賓 裔 的 有 $10, 這 些 數 字 反 映 部 份 東 南 亞 和 南 亞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的 工 資 偏 低 教 育 是 年 青 人 向 上 流 動 的 途 徑, 可 是, 這 道 門 並 沒 有 為 少 數 族 裔 的 年 輕 人 打 開 在 2011 年,13-19 歲 南 亞 裔 學 生 的 輟 學 率 為 13.1% ; 華 人 學 生 則 為 6.4% 25 同 年, 15 歲 或 以 上, 現 正 修 讀 全 日 制 專 上 教 育 課 程 的 少 數 族 裔 學 生, 僅 佔 族 群 中 同 齡 人 口 的 1.3%, 跟 全 港 學 生 的 12.5% 26, 相 差 甚 遠 這 些 數 字 顯 示 少 數 族 裔 和 香 港 主 流 社 會 間 存 在 的 差 異, 這 麼 大 的 縫 隙 乃 源 於 香 港 的 中 文 語 言 政 策 未 能 配 合 少 數 族 裔 學 生 學 習 中 文 和 使 用 中 文 為 學 習 媒 介 的 需 要, 令 他 們 不 能 有 效 地 掌 握 中 文 為 學 習 工 具, 發 展 語 言 數 學 運 算 推 理 歸 納 等 方 面 的 能 力 ; 也 不 能 跟 上 本 地 華 人 學 生 的 學 習 進 度, 使 他 們 在 學 習 的 競 賽 上, 每 每 被 比 下 去, 大 大 影 響 他 們 日 後 的 生 活 質 素 或 工 作 前 景, 窒 礙 他 們 向 上 流 動 的 空 間, 最 終 也 難 以 擺 脫 貧 窮 5. 香 港 少 數 族 裔 的 中 文 語 言 政 策 回 顧 政 策 背 景 東 南 亞 和 南 亞 少 數 族 裔 已 植 根 香 港 多 年 早 在 港 英 殖 民 年 代, 他 們 從 印 度 巴 基 斯 坦 和 尼 泊 爾 等 地 移 居 香 港, 為 殖 民 政 府 管 理 和 防 衛 香 港 又 因 香 港 是 貿 易 自 由 港 和 各 種 政 治 原 因, 吸 引 到 其 他 不 同 族 裔 的 人 士, 也 來 到 香 港 謀 生 和 居 住 下 來 1997 年 前, 港 英 政 府 容 許 少 數 族 裔 不 用 在 政 府 資 助 的 學 校 裡 學 習 中 文, 入 大 學 或 當 公 務 員 時, 也 不 要 求 中 文 科 需 要 合 格 當 時 的 教 育 署 為 了 安 頓 不 能 負 擔 讓 子 女 入 讀 國 際 學 校 的 家 長, 安 排 他 們 在 官 立 學 校 接 受 教 育 這 些 學 校 均 以 英 文 為 教 學 語 言, 並 可 自 由 決 定 是 否 開 辦 中 文 科 教 學 方 法 和 中 國 語 文 課 程 的 內 容 回 歸 後, 中 文 成 為 入 讀 大 學 和 考 取 公 務 員 的 必 要 資 格 但 是, 特 區 政 府 並 未 就 資 格 24 數 字 不 包 括 家 庭 傭 工 資 料 來 源 同 上 25 香 港 教 育 學 院 本 港 少 數 族 裔 教 育 機 會 及 兒 童 貧 窮 問 題 研 究 新 聞 發 布 會 簡 報 研 究 中 的 少 數 族 裔, 包 括 : 巴 基 斯 坦 尼 泊 爾 印 度 裔 26 Census and Statistics Department, HKSARG. Population Census 2011 and Population Census 2011-Thematic Report: Ethnic Minorities. 10

11 上 的 更 改, 同 時 制 訂 切 合 非 華 語 學 生 ( 教 育 署 不 是 以 族 裔, 而 是 在 家 裡 使 用 的 主 要 語 言 來 界 定 ) 學 習 需 要 的 中 國 語 文 教 育 課 程 因 此, 非 華 語 學 生 便 夾 在 這 個 政 策 困 局 中 一 方 面, 社 會 要 求 中 文 為 入 學 和 入 職 的 資 格 ; 另 一 方 面, 學 校 又 不 能 提 供 方 法 和 途 徑, 讓 他 們 掌 握 中 文 聽 講 讀 寫 的 能 力 缺 乏 中 文 課 程 具 體 指 引 教 科 書 編 寫 和 全 港 統 一 評 估 27 在 2012/2013 學 年, 香 港 共 有 27,188 名 非 華 語 的 幼 稚 園 至 高 中 學 生 在 政 府 資 助 或 官 立 學 校 就 讀 詳 細 數 字 如 下 28 : 表 一 : 2012/2013 年 非 華 語 和 全 港 學 生 人 數 非 華 語 學 生 人 數 全 港 學 生 人 數 非 華 語 學 生 所 佔 的 百 分 比 幼 稚 園 , , % 小 學 1-6 7, , % 中 學 1-6 6, , % 總 數 27, , % 現 時 本 地 和 非 華 語 學 生 也 接 受 同 一 套 的 中 文 課 程 框 架 2008 年, 教 育 局 再 公 布 中 國 語 文 課 程 補 充 指 引 ( 非 華 語 學 生 ) 但 補 充 指 引 只 列 出 教 授 中 國 語 文 科 的 大 原 則 和 指 引, 沒 有 提 供 具 體 可 運 用 的 教 學 方 法 課 文 或 教 材, 讓 教 師 參 考 和 使 用 在 2013/14 年 學 期 前, 教 育 局 一 直 沒 有 提 供 全 港 通 用 統 一 的 中 文 評 估 工 具, 這 使 教 師 只 能 靠 自 己 的 經 驗, 來 估 量 非 華 語 學 生 的 中 文 讀 寫 聽 說 程 度 沒 有 一 套 客 觀 的 評 核 工 具, 教 師 也 難 以 了 解 學 生 相 對 其 他 華 語 學 生 的 中 文 程 度, 也 難 把 握 應 教 多 少 和 甚 麼 程 度 的 中 文 鑑 於 沒 有 統 一 標 準, 每 間 學 校 只 有 按 照 其 學 生 的 能 力, 發 展 他 們 校 本 的 不 規 範 的 教 學 內 容 雖 然 自 2013/14 年 學 期 起, 接 受 支 援 非 華 語 學 生 中 文 學 習 津 貼 的 學 校, 須 使 用 中 國 語 文 校 內 評 估 工 具, 評 估 非 華 語 學 生 的 中 國 語 文 能 力 但 只 有 評 估 試 卷, 沒 有 課 程 目 標 及 其 他 具 體 教 學 指 引, 仍 未 解 決 上 述 問 題 所 以, 非 華 語 學 生 的 中 文 差 別 可 以 很 大 有 教 授 非 華 語 學 生 的 老 師 指 出, 有 些 學 生 經 過 六 至 十 二 年 的 中 文 科 教 育 後, 仍 看 不 懂 基 本 的 生 字 這 些 學 生 到 中 六 時 的 中 文 水 平, 根 本 難 以 應 付 按 華 語 學 生 的 中 文 程 度 而 設 計 的 中 學 教 育 文 憑 試 2014 年 施 政 報 告 公 布 在 2014/15 學 年 起, 為 就 讀 政 府 資 助 小 學 及 中 學 的 少 數 族 裔 學 生, 提 供 中 國 語 文 課 程 第 二 語 言 學 習 架 構 措 施 ( 以 下 簡 稱 學 習 架 構 ), 以 明 確 指 出 不 同 階 段 的 預 期 學 習 表 現, 配 合 去 年 始 使 用 的 中 國 語 文 校 內 評 估 工 具, 27 教 育 局 定 非 華 語 學 生 指 家 庭 常 用 語 言 並 非 中 文 的 學 生 在 此 定 義 下, 華 裔 學 生 只 要 在 家 主 要 使 用 的 不 是 中 文, 也 可 以 是 非 華 語 學 生 教 育 局 通 函 57/2013 號 28 審 核 開 支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EDB251 11

12 加 強 校 內 支 援, 以 協 助 他 們 稍 後 融 入 主 流 中 文 課 程 首 先, 以 目 前 公 布 的 資 料, 難 以 判 斷 學 習 架 構 與 在 2008 年 推 出, 沿 用 至 今 的 中 國 語 文 課 程 補 充 指 引 ( 非 華 語 學 生 ) 之 間 有 甚 麼 分 別 新 的 學 習 架 構 參 考 現 在 給 華 藉 學 生 中 國 語 文 課 程 裡 的 四 個 學 習 階 段, 細 分 為 八 個 階 段 而 設 計 但 未 有 具 體 資 料 顯 示, 新 架 構 的 預 期 學 習 目 標, 會 更 適 合 非 華 語 學 生 按 現 時 公 布 的 資 料, 這 個 新 學 習 架 構 暫 只 訂 立 小 一 至 小 六 的 預 期 中 文 學 習 表 現, 怎 樣 銜 接 教 導 中 學 的 非 華 語 學 生, 仍 是 一 個 問 號 再 者, 學 習 架 構 的 教 學 支 援 和 評 估 工 具 只 限 於 中 小 學 學 生, 幼 稚 園 的 少 數 族 裔 學 生 則 不 在 內 雖 然 特 首 梁 振 英 施 政 報 告 中 提 出 教 育 局 會 加 強 為 幼 稚 園 提 供 專 業 校 本 支 援, 但 校 本 支 援 意 味 著 仍 是 依 靠 個 別 學 校 和 教 師 教 授 中 文, 非 華 語 學 生 獲 得 的 支 援 仍 是 不 足 夠 就 如 現 在 的 中 小 學 般, 成 效 事 倍 功 半 幼 童 能 愈 早 學 好 習 中 文, 便 愈 快 追 及 華 藉 學 生 的 母 語 程 度 指 定 學 校 - 族 裔 隔 離 由 2004 年 開 始, 教 育 局 不 再 限 定 非 華 語 學 生 入 讀, 專 為 他 們 而 設 的 指 定 學 校 他 們 可 以 入 讀 所 有 受 政 府 資 助 的 學 校, 即 是 他 們 可 分 配 到 主 流 學 校 去 但 非 華 語 學 生 仍 會 到 那 些 傳 統 的 指 定 學 校 29 上 學, 因 為 主 流 學 校 的 課 程 教 法 使 用 的 教 學 語 言, 不 能 使 他 們 跟 上 其 他 同 學 的 進 度 所 以, 指 定 學 校 內 的 非 華 語 學 生 比 例 不 少, 有 些 甚 至 超 過 九 成 30, 變 成 實 質 上 的 族 裔 隔 離 雖 然, 教 育 局 在 2013 年 把 指 定 學 校, 改 名 稱 為 獲 教 育 局 提 供 經 常 撥 款 用 於 加 強 校 本 支 援 以 照 顧 非 華 語 學 生 需 要 的 學 校, 而 它 們 也 須 要 在 今 年 九 月 起, 按 新 學 習 架 構 的 教 學 預 期 目 標 教 授 中 文 但 他 們 的 教 學 語 言 仍 是 英 文 ; 加 上 教 育 局 仍 無 意 改 變 現 況, 繼 續 讓 這 些 非 華 語 生, 在 接 近 沒 有 本 地 學 生 的 學 習 環 境, 學 習 中 文 我 們 或 可 以 推 斷, 這 些 學 生 學 習 中 文 的 機 會, 將 比 就 讀 主 流 學 校 的 非 華 語 學 生 少 很 多 最 後 其 中 文 程 度, 仍 是 不 能 應 考 中 學 文 憑 試 上 文 提 及 架 構 推 出 之 時, 政 府 亦 預 留 每 年 約 2 億 元 的 撥 款, 供 有 非 華 語 學 生 就 讀 的 學 校 申 請 關 鍵 問 題 是, 此 學 習 架 構 會 否 與 海 外 國 家 ( 如 美 國 加 拿 大 澳 洲 等 ) 學 校 的 第 二 語 言 學 習 班 一 樣, 非 華 語 學 生 有 若 干 時 期, 獲 安 排 與 非 華 語 學 生 一 起 在 獨 立 班 上 課, 用 有 效 的 教 與 學 的 方 法, 透 過 不 同 主 題 科 目, 幫 助 他 們 學 好 中 文 可 是, 教 育 局 現 時 沒 有 明 言 獲 額 外 撥 款 的 學 校, 必 須 為 非 華 語 學 生 開 29 教 育 局 給 予 收 非 華 語 學 生 的 學 校, 每 年 $300,000-$600,000 不 等 的 資 助 聘 請 教 職 員 或 購 買 由 非 政 府 組 織 所 提 供 服 務 的 費 用 30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EDB150 12

13 辦 中 文 沉 浸 獨 立 班 再 者, 對 於 錄 取 少 於 10 名 非 華 語 生 的 學 校, 教 育 局 更 容 許 這 些 學 校 可 按 需 要 自 行 決 定 是 否 申 請 撥 款, 提 供 課 後 支 援 但 津 貼 金 額 不 足, 根 本 不 足 夠 推 行 有 系 統 的 教 學 支 援 如 此 看 來, 縱 使 落 實 新 的 學 習 架 構, 仍 有 非 華 語 學 生 未 能 接 受 密 集 式 的 中 文 學 習 支 援 他 們 的 選 擇 依 舊 被 局 限 在 指 定 學 校 就 讀, 新 學 習 架 構 仍 未 能 打 破 現 時 非 華 語 學 生 入 讀 指 定 學 校 的 族 裔 隔 離 情 況, 令 他 們 失 去 在 自 然 語 境 下 學 習 中 文 的 機 會 接 受 其 他 中 國 語 文 科 資 歷 未 能 使 非 華 語 學 生 真 正 融 入 香 港 社 會 教 育 局 也 了 解 到 非 華 語 學 生 難 以 在 中 學 教 育 文 憑 試 中 文 科, 考 獲 入 讀 大 學 的 成 績, 故 在 2007 和 2008 年 起, 接 納 非 華 語 學 生 考 取 中 等 教 育 證 書 (GCSE) 國 際 普 通 中 學 教 育 文 憑 (IGCSE) 普 通 教 育 文 憑 (GCE) 中 的 中 文 科 成 績 可 是, 就 算 在 這 些 國 際 試 考 獲 甲 級, 其 中 文 程 度, 亦 約 只 有 本 地 學 生 小 二 至 小 四 的 程 度 當 他 們 高 中 或 專 上 學 院 畢 業 後, 他 們 的 中 文 水 平, 很 可 能 便 一 直 停 留 在 畢 業 時 的 水 平 但 這 中 文 水 平, 不 足 以 幫 助 他 們 繼 續 應 付 日 後 的 職 業 培 訓 或 其 他 進 修 計 劃 ; 香 港 僱 主 也 不 一 定 認 受 這 些 國 際 試 的 資 格 ; 又 因 為 中 文 程 度 不 足, 令 他 們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也 會 碰 上 問 題, 就 連 閱 讀 最 平 常 的 中 文 告 示 餐 牌, 也 有 困 難, 使 他 們 難 以 真 正 融 入 本 地 社 區 的 生 活 有 見 及 此, 施 政 報 告 同 時 在 2014/15 下 學 年 起, 為 少 數 族 裔 學 生 在 高 中 分 階 段 提 供 應 用 學 習 ( 中 國 語 文 ) 科 目, 教 授 他 們 職 場 中 文, 準 備 他 們 畢 業 後 求 職 之 用, 亦 作 國 際 公 開 試 和 中 學 教 育 文 憑 試 外, 另 一 個 中 國 語 文 科 的 資 歷 對 於 在 高 小 初 中 才 入 讀 本 地 學 校 的 少 數 族 裔 學 生, 因 學 習 中 文 的 年 期 縮 短 了, 即 使 在 中 文 作 為 第 二 語 言 學 習 班 上 課, 亦 未 能 趕 上 本 地 中 文 學 習 進 度, 最 後 選 修 此 新 學 科, 學 習 職 業 中 文 以 助 謀 生, 是 無 可 奈 何 的 選 擇 事 實 上, 就 算 學 生 考 獲 應 用 學 習 ( 中 國 語 文 ) 科 目 的 最 高 級 別, 即 達 標 並 表 現 優 異, 相 等 於 文 憑 試 的 第 三 級 此 新 科 目 評 級 同 時 掛 鈎 於 資 歷 架 構 的 第 三 級 31 持 這 學 歷 應 對 尋 找 非 技 術 性 勞 動 型 工 作 或 有 幫 助 ; 但 若 指 望 持 這 學 歷 找 到 較 高 階 高 薪 的 工 作, 增 加 向 上 流 的 機 會, 仍 存 在 很 大 的 困 難 但 更 值 得 關 注 的 是, 為 何 土 生 土 長 的 少 數 族 裔 學 生 在 學 校 學 習 中 文 十 年 後, 仍 舊 追 不 上 本 地 學 生 的 水 平? 最 終 仍 要 選 修 此 職 業 中 文 科 目 以 彌 補 其 中 文 資 歷 的 不 足, 這 31 資 歷 架 構 共 分 七 個 級 別 的 資 歷, 第 七 級 為 最 高 級 別, 相 等 於 博 士 程 度 其 中 一 個 在 資 歷 架 構 的 第 三 級 的 學 歷 是, 毅 進 文 憑 課 程 詳 情 請 參 閱 香 港 學 術 及 職 業 資 歷 評 審 局 網 站 : 13

14 正 反 映 了 現 時 少 數 族 裔 教 育 政 策 的 失 敗 鑑 於 應 用 學 習 科 始 終 不 能 取 代 中 學 文 憑 試 中 文 科 的 成 續, 成 為 正 式 入 讀 大 學 的 基 本 資 格 故 此, 此 新 科 目 只 有 輔 助 的 功 能, 給 非 華 語 學 生 多 一 條 出 路, 但 最 有 效 的 中 文 學 習 方 法, 仍 是 從 小 修 讀 中 文 作 為 第 二 語 言 課 程, 以 建 立 穩 固 的 語 文 根 基 沒 有 中 文 作 為 第 二 語 言 的 專 業 師 資 培 訓 現 在 香 港 的 大 學 和 香 港 教 育 學 院 也 沒 有 開 辦 任 何 以 廣 東 話 為 授 課 語 言 的 中 文 作 為 第 二 語 言 的 專 業 師 資 培 訓 現 職 教 授 非 華 語 學 生 的 敎 師, 往 往 未 經 任 何 有 關 訓 練, 故 此 未 必 了 解 非 華 語 學 生 的 各 項 特 質, 亦 未 必 掌 握 到 他 們 與 華 語 學 生 之 間 的 文 化 差 異, 以 及 課 程 應 著 重 教 授 哪 方 面 的 中 文 及 中 國 文 化 等 等 以 致 教 師 不 斷 從 失 敗 中 學 習, 獨 自 摸 索 有 效 的 教 學 方 法, 因 而 虛 耗 了 學 生 的 寶 貴 學 習 時 間 雖 然 施 政 報 告 裡 提 及 會 為 教 師 提 供 在 職 專 業 發 展 計 劃, 提 升 教 師 教 授 中 文 作 為 第 二 語 言 的 專 業 能 力 但 報 告 沒 有 說 明 會 否 參 考 海 外 經 驗, 推 出 具 國 際 認 受 性 的 第 二 語 言 師 訓 課 程, 會 否 要 求 所 有 教 授 非 華 語 學 生 的 教 師, 也 要 修 讀 有 關 課 程, 並 獲 得 相 關 的 資 歷, 才 可 教 授 非 華 語 學 生 教 育 局 計 劃 開 辦 的 教 授 中 文 作 為 第 二 語 言 碩 士 課 程, 是 自 資 課 程 雖 然 獲 語 文 基 金 提 供 資 助, 但 此 類 自 資 課 程 每 年 的 學 費, 是 一 般 大 學 資 助 委 員 會 資 助 課 程 的 兩 倍 多 高 昂 學 費 絕 對 不 利 鼓 勵 教 師 接 受 專 業 教 授 中 文 作 為 第 二 語 言 的 培 訓 最 終 的 受 害 者, 也 是 非 華 語 學 生 6. 樂 施 會 的 政 策 建 議 綜 合 上 文 分 析 香 港 非 華 語 學 生 學 習 中 國 語 文 的 困 難, 以 及 參 考 國 際 的 經 驗, 樂 施 會 有 以 下 的 建 議 : 一 政 府 應 盡 快 公 布 制 訂 中 國 語 文 課 程 第 二 語 言 學 習 架 構 的 細 節, 如 密 集 式 支 援 班 的 師 生 比 例 不 同 階 段 的 學 習 目 標 撥 款 模 式 等, 使 非 華 語 學 生 能 有 效 地 學 習 中 文, 繼 而 發 展 他 們 其 他 才 能 準 備 他 們 進 修 專 上 教 育 增 加 職 業 上 的 選 擇 ; 消 弭 阻 隔, 讓 他 們 全 面 融 入 本 地 社 會 此 外, 教 育 局 應 設 訂 中 短 期 目 標 : 如 期 望 未 來 六 年 非 華 語 學 生 投 考 中 學 文 憑 試 ( 中 國 語 文 科 ) 的 比 率 大 學 入 學 率, 讓 外 界 評 估 學 習 架 構 及 其 他 相 關 措 施 的 成 效 二 教 育 局 應 列 明 學 校 運 用 額 外 撥 款 的 規 限, 如 資 助 須 用 於 教 導 非 華 語 學 生 學 習 中 文 的 開 支, 而 非 用 作 其 他 行 政 費 用 ; 聘 用 少 數 族 裔 教 學 助 理 時, 他 們 的 主 責 應 是 輔 導 少 數 族 裔 學 生 學 習 中 文, 以 適 應 本 地 中 國 語 文 課 程 並 應 要 求 所 有 取 錄 14

15 非 華 語 學 生 學 校, 全 面 推 行 中 國 語 文 課 程 第 二 語 言 學 習 架 構 宜 參 考 美 國 加 拿 大 及 澳 洲 的 經 驗, 為 相 同 中 文 程 度 的 非 華 語 學 生 開 設 中 文 沉 浸 獨 立 班, 同 時, 宜 安 排 非 華 語 學 生 在 不 同 課 堂 或 課 後 活 動 ( 如 體 育 或 美 術 等 ), 在 與 本 地 學 生 的 互 動 過 程 中, 吸 收 社 交 中 文 和 認 識 本 地 文 化, 使 他 們 的 中 文 學 習 事 半 功 倍, 在 若 干 年 內 能 跟 上 與 本 地 學 生 相 若 的 中 文 語 文 程 度 三 教 育 局 要 主 動 撥 款 給 取 錄 10 名 以 下 非 華 語 學 生 的 學 校, 並 且 要 提 供 金 額 至 能 夠 聘 請 額 外 教 師, 讓 學 生 可 以 在 中 文 沉 浸 獨 立 班 上 課 讓 這 些 學 生 可 以 享 有 同 等 的 中 文 學 習 機 會 本 會 同 時 建 議, 教 育 局 下 學 年 起, 在 中 學 概 覽 小 學 概 覽, 列 明 那 些 學 校 實 行 的 中 文 學 習 支 援 措 施, 讓 非 華 語 學 童 家 長 知 悉 更 多 資 訊, 他 們 便 可 以 選 擇 適 合 學 校, 讓 其 子 女 入 讀 四 有 鑑 於 0-5 歲 是 兒 童 學 習 語 文 的 黃 金 時 間, 非 華 語 學 生 若 能 愈 早 接 受 中 文 語 文 培 訓, 效 果 就 愈 好, 本 會 建 議 當 局 應 把 學 習 架 構 的 支 援 延 申 到 幼 稚 園 階 段, 透 過 評 估 工 具, 幼 童 家 長 可 以 盡 早 了 解 到 他 們 的 中 文 水 平 和 學 習 進 度, 再 針 對 強 弱 項, 提 供 額 外 的 中 文 學 習 支 援, 如 開 設 建 議 ( 二 ) 的 中 文 沉 浸 獨 立 班 五 獲 取 教 育 局 津 貼 的 學 校, 由 去 年 九 月 起, 須 使 用 中 國 語 文 校 內 評 估 工 具 評 估 在 其 校 就 讀 的 非 華 語 學 生 的 中 文 水 平 這 是 一 套 評 估 全 港 非 華 語 學 生 中 文 能 力 的 工 具 但 這 套 評 估 工 具 才 剛 使 用, 應 作 進 一 步 觀 察 和 檢 討, 並 須 諮 詢 前 線 教 師 的 意 見, 以 作 改 良 同 時, 我 們 強 烈 要 求, 評 估 工 具 應 定 期 評 估 非 華 語 學 生 在 不 同 學 習 階 段 ( 包 括 幼 稚 園 階 段 ) 的 進 度 和 表 現 現 在 教 育 局 沒 有 清 楚 列 明 學 生 到 達 評 估 工 具 中, 哪 一 個 中 文 程 度 或 分 數, 便 可 到 主 流 中 文 班 上 課 暫 時 也 是 由 教 師 按 校 本 情 況, 而 自 行 決 定, 所 以 不 同 學 校 可 存 在 很 大 差 異, 教 育 局 應 提 供 明 確 指 引 和 培 訓 教 師 以 減 少 不 必 要 的 差 異 此 外, 按 外 地 經 驗, 非 華 語 學 生 到 主 流 班 上 課 後, 學 校 會 繼 續 於 若 干 時 間 內 ( 如 兩 年 ) 觀 察 學 生 和 提 供 相 關 的 語 文 支 援 如 有 需 要, 學 生 可 返 回 中 文 沉 浸 獨 立 班 上 課 我 們 提 議 香 港 也 可 以 仿 傚 六 教 育 局 應 支 援 教 師 以 中 文 作 為 教 學 語 言, 教 授 非 華 語 學 生 學 習 其 他 科 目 因 為 中 文 根 基 薄 弱, 會 影 響 這 些 學 生 其 他 學 科 的 成 績 心 智 成 長 和 高 階 思 維 的 訓 練, 嚴 重 削 弱 他 們 入 大 學 的 機 會 所 以, 教 育 局 除 提 供 中 文 學 習 架 構 外, 更 需 要 撥 款 支 援 非 華 語 學 童 學 習 其 他 科 目 如 製 作 合 適 他 們 程 度 的 課 本 教 學 輔 助 工 具 增 聘 助 教, 在 課 堂 上 輔 導 或 以 抽 離 班 形 教 授, 同 時 亦 需 要 跟 進 各 科 的 進 度 15

16 七 教 育 局 應 提 供 足 夠 國 際 認 受 的 師 資 培 訓, 如 在 大 學 開 設 中 文 ( 廣 東 話 ) 為 第 二 語 言 課 程 的 師 訓 課 程, 以 提 昇 教 師 相 關 的 教 授 理 論 和 技 巧 同 時, 建 議 大 學 資 助 委 員 會 須 在 年 的 三 年 撥 款 週 期 內, 把 相 關 的 課 程 納 入 資 助 課 程 名 單 裡 同 時, 教 育 局 應 提 供 誘 因, 鼓 勵 教 授 非 華 語 生 的 教 師, 修 讀 這 課 程 長 遠 而 言, 教 育 局 應 制 訂 過 渡 時 間 表, 要 求 教 師 需 獲 取 特 定 資 歷, 才 可 教 授 非 華 語 學 生 16

17 附 頁 各 地 區 的 第 二 語 言 政 策 比 較 範 疇 美 國 加 州 加 拿 大 卑 詩 省 澳 洲 新 南 威 爾 斯 省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策 目 標 一. 確 保 由 幼 稚 園 至 高 中 就 讀 的 英 文 學 習 學 生 快 速 有 效 地 完 全 掌 握 英 文, 及 至 英 語 為 母 語 學 生 的 水 準 ; 二. 確 保 英 文 學 習 學 生 在 合 理 的 時 間 內, 達 到 所 有 同 年 級 學 生 的 預 期 學 術 標 準 協 助 幼 稚 園 至 高 中 學 生 學 習 英 文, 使 他 們 可 以 在 智 能 上 和 實 踐 公 民 責 任 方 面, 也 得 到 發 展 同 時 他 們 可 以 達 到 省 課 程 預 期 的 學 習 成 果 在 卑 詩 省 社 區 裡 提 供 的 這 些 服 務, 注 重 多 元 連 接 各 式 文 化 和 消 取 種 族 主 義 培 育 從 幼 稚 園 至 高 中 的 以 英 文 作 為 第 二 語 言 學 生 的 英 語 能 力, 使 他 們 達 至 省 府 訂 課 程 的 學 業 成 果 促 使 他 們 能 全 情 投 入 學 校 生 活, 為 將 來 自 行 繼 續 進 修 和 受 訓 作 出 準 備 根 據 2014 年 施 政 報 告, 在 2014/15 學 年, 將 在 中 小 學 提 供 中 國 語 文 課 程 第 二 語 言 學 習 架 構 措 施 列 出 對 第 二 語 言 學 習 者 不 同 學 習 階 段 的 預 期 學 習 表 現 目 標 是 不 預 設 內 容 較 淺 易 的 中 文 課 程 和 朝 向 應 考 公 開 考 試, 促 進 非 華 語 學 生 可 盡 早 銜 接 主 流 中 文 課 堂 新 的 學 習 架 構 從 現 給 華 語 學 生 的 四 個 學 習 階 段, 細 分 為 八 個 階 段 但 未 有 具 體 資 料, 顯 示 新 架 構 的 預 期 學 習 目 標, 會 更 適 合 非 華 語 學 生 學 習 架 構 暫 只 設 計 到 小 一 至 小 六 的 中 文 學 習 階 段, 怎 樣 銜 接 教 導 中 學 的 非 華 語 17

18 學 生, 仍 是 一 個 問 號 學 習 架 構 的 教 學 支 援 和 評 估 工 具 只 限 於 中 小 學 學 生, 幼 稚 園 的 少 數 族 裔 學 生 則 不 在 內 目 前 教 材 和 教 學 示 例 也 不 完 整 教 育 局 仍 無 意 改 變 保 留 八 間 傳 統 招 收 非 華 語 學 生 學 校 繼 續 讓 這 些 非 華 語 生, 在 接 近 沒 有 本 地 學 生 的 學 習 環 境, 學 習 中 文 教 育 局 也 沒 有 訂 立 應 考 中 學 文 憑 試 ( 中 國 語 文 ) 科 大 學 入 學 率 的 中 短 目 標, 外 界 難 以 評 估 學 習 架 構 密 集 支 援 等 各 項 措 施 的 成 效 使 用 非 本 英 文 學 習 學 生 英 文 學 習 學 生 英 語 作 為 第 二 語 言 學 生 非 華 語 學 生 (Non-Chinese 地 語 言 學 (English Learners) (English language learners) (English as a Second Speaking students) 生 的 定 義 英 文 學 習 學 生 包 括 幼 稚 園 至 學 生 在 家 中 主 要 用 英 文 以 外 Language students) 指 家 中 常 用 語 言 並 非 中 文 的 第 12 級 高 中 學 生 透 過 客 觀 的 語 文, 並 需 要 額 外 的 英 文 英 文 作 為 第 二 語 言 學 生 學 生 教 育 局 沒 有 詳 細 界 定 的 評 估 後, 被 評 定 其 英 文 程 學 習 支 援 協 助 學 習, 便 界 定 指 學 生 在 家 中 的 語 文 背 景 是 需 要 中 文 學 習 支 援 的 非 華 語 度 不 足 以 跟 上 一 般 的 學 校 課 為 英 文 學 習 學 生 非 英 文 英 語 是 他 們 的 第 二 學 生 的 中 文 水 平 18

19 程 語 言 或 附 加 語 言, 以 及 需 要 發 展 英 文 的 讀 寫 技 巧 編 班 及 持 英 文 學 習 學 生 須 做 加 州 學 校 會 用 一 套 全 省 通 用 的 標 教 師 使 用 英 文 作 為 第 二 語 教 育 局 在 2013 年 9 月 要 求 續 評 估 英 文 發 展 測 驗 (The 準 化 測 試, 來 評 估 學 生 的 英 言 量 表 (the English as a 所 有 獲 撥 津 貼 的 中 小 學 校 California English 文 水 平 按 水 平 分 派 到 有 關 Second Language ( 不 包 括 幼 稚 園 ), 要 給 非 華 Language Development 的 英 文 學 習 支 援 班 和 年 級 Scales), 評 估 學 生 的 英 語 能 語 學 生 每 年 做 一 個 全 港 性 的 Test) 按 測 驗 結 果, 學 生 會 在 一 般 情 況 下, 學 生 也 被 安 力 一 般 而 言, 把 英 文 作 中 國 語 文 校 內 評 估 工 分 派 到 不 同 英 文 支 援 課 程 排 到 跟 他 們 年 齡 相 若 的 年 級 為 第 二 語 言 學 生 編 入 與 他 具 評 估 工 具 只 使 用 一 年, 學 生 每 年 也 需 要 做 測 上 課 每 年 也 會 再 做 評 估 們 相 若 年 齡 班 級 然 後, 每 是 否 有 效 的 評 估 指 標, 要 待 驗, 直 至 被 改 評 為 流 利 個 學 年 做 兩 次 評 估 觀 察 和 再 檢 討 英 語 級 評 估 後, 學 生 達 到 哪 個 分 數 才 到 主 流 班 上 課, 則 由 學 校 自 行 釐 定, 所 以 不 同 學 校 可 存 在 很 大 差 異 暫 時 教 育 局 未 有 說 明, 到 主 流 班 上 課 的 非 華 語 學 生 會 否 繼 續 接 受 其 他 的 學 習 支 援, 或 會 否 繼 續 觀 察 學 生 的 中 文 進 度 能 否 追 上 主 流 班 多 少 年 語 文 支 援 三 種 英 文 發 展 指 導 支 援 三 種 英 文 學 習 支 援 三 種 英 文 作 為 第 二 語 言 目 政 府 預 留 每 年 約 2 億 元 推 行 模 式 (English language (English Language 標 支 援 班 的 模 式 學 習 架 構 增 加 錄 取 10 development) instruction: Learning Programme) (English as a Second 名 或 以 上 非 華 語 學 生 的 學 校 19

20 母 語 授 課 支 援 英 文 學 習 學 生 的 獨 立 班 Language (ESL) Targeted 的 津 貼, 提 供 各 類 密 集 中 文 (Alternative Program) 結 構 性 英 文 沉 浸 班 (self-contained classes) 分 開 的 輔 導 (pull-out Support Program) 直 接 英 文 作 為 第 二 語 學 習 ( 包 括 : 抽 離 學 習 小 組 學 習 增 加 中 文 課 節 (Structured/Sheltered support) 言 教 學 模 式 (Direct 跨 學 科 中 文 學 習 課 後 支 援 English Immersion) 班 上 輔 導 (in-class support) ESL teaching modes) 等 ) 但 不 規 定 學 校 必 須 提 供 英 文 主 流 班 (English 協 作 英 文 作 為 第 二 語 獨 立 班 Language 言 教 學 模 式 Mainstream) (Collaborative ESL 但 錄 取 10 名 以 下 的, 則 由 學 teaching modes) 校 選 擇 申 請 與 否 教 育 局 會 英 文 作 為 第 二 語 言 撥 款 給 成 功 申 請 學 校, 僅 作 資 源 教 學 模 式 課 後 支 援 之 用 (Resource ESL teaching modes) 新 的 學 習 架 構 措 施 旨 在 提 供 中 國 語 文 科 的 學 習 支 援, 教 育 局 未 有 計 劃 支 援 學 生 以 中 文 作 為 教 學 語 言, 來 學 習 其 他 科 目 中 文 根 基 薄 弱, 還 影 響 學 科 的 成 績 心 智 成 長 和 高 階 思 維 的 訓 練, 嚴 重 削 弱 他 們 入 大 學 的 機 會 語 文 學 習 英 文 學 習 學 生 的 支 援 課 程 會 卑 詩 省 教 育 部 提 高 最 多 五 年 沒 有 限 定 要 在 英 文 作 為 第 學 習 架 構 只 適 用 於 小 一 支 援 年 期 一 直 提 供, 直 至 他 們 評 估 的 撥 款 給 予 每 個 合 資 格 的 學 二 語 言 目 標 支 援 班 上 多 少 至 中 六 的 有 非 華 語 學 生 所 就 20

21 後, 達 至 流 利 英 文 程 度 生, 接 受 英 文 學 習 支 援 年 課 一 般 來 說, 英 文 作 為 讀 的 學 校 ( 不 包 括 幼 稚 園 的 (Fluent English Proficient) 第 二 語 言 學 生 要 用 5 至 7 非 華 語 學 生 ), 給 予 他 們 中 文 年 時 間, 才 可 以 達 到 流 利 英 學 習 支 援 津 貼 沒 有 預 設 學 語 水 平 習 或 津 貼 年 期 教 育 局 會 為 幼 稚 園 提 供 專 業 校 本 支 援, 但 校 本 支 援 意 味 著 仍 是 依 靠 個 別 學 校 和 教 師 教 授 中 文, 學 生 支 援 仍 是 不 足 夠 就 如 現 在 的 中 小 學 般, 成 效 事 倍 功 半, 恐 怕 會 白 白 錯 過 年 幼 孩 童 的 語 言 學 習 黃 金 時 期 提 高 高 中 英 文 學 習 學 生 參 加 加 州 一 些 較 多 移 民 聚 居 的 教 育 分 除 了 給 一 般 學 生 揀 選 的 高 中 教 育 局 分 別 在 2007 及 2008 畢 業 成 績 高 中 離 校 試 時 (California 區, 會 為 高 中 英 文 學 習 學 生 証 書 ( 標 準 ) 英 文 科 外, 非 年 接 納 的 協 助 High School Exit 開 辦 英 文 和 文 化 學 習 班 英 語 為 母 語 學 生 也 可 以 選 GCE, GCSE and IGCSE Examination), 得 到 一 些 協 (English Language 擇 專 為 他 們 設 計 的 高 中 証 書 (Chinese) 為 其 他 中 國 語 文 助, 如 在 考 試 期 間 有 多 一 些 Learning Language ( 英 語 作 為 第 二 語 言 科 ) 科 的 入 讀 大 學 資 格 小 息 時 間 可 以 用 自 己 的 母 acquisition/culture (The Higher School 2014 年 施 政 報 告, 在 語 聽 取 考 試 的 規 則 和 用 母 語 course) Certificate English (ESL) 2014/15 學 年, 非 華 語 高 中 發 問 問 題 course) 學 生 可 選 修 應 用 學 習 ( 中 國 語 文 ) 科 目 應 考 前, 非 華 語 學 生 就 讀 六 21

22 年 以 下 本 地 公 立 學 校 ; 或 在 本 地 公 立 學 校 修 讀 六 年 或 以 上 調 適 中 文 課 程, 均 有 資 格 報 考 以 上 兩 類 考 試 但 國 際 公 開 考 試 所 考 獲 的 中 文 程 度, 仍 不 足 以 應 付 日 常 職 業 所 需 ; 應 用 學 習 ( 中 國 語 文 ) 科 又 不 能 代 替 中 學 文 憑 試, 入 讀 大 學 的 中 文 資 格, 而 且 社 會 認 受 性 成 疑 此 新 科 目 只 可 發 揮 輔 助 性 質, 給 少 數 族 裔 學 生 多 一 條 出 路, 但 最 有 效 的 中 文 學 習 方 法, 仍 是 從 小 修 讀 中 文 作 為 第 二 語 言 課 程, 以 建 立 穩 固 的 語 文 根 基 教 師 資 歷 教 授 英 文 學 習 學 生 的 教 師 必 專 科 英 文 教 授 教 師 必 須 符 合 必 須 完 成 母 語 為 非 英 語 者 教 育 局 將 開 辦 自 資 的 教 授 須 取 得 加 州 教 師 學 歷 委 員 會 卑 詩 省 教 育 部 教 師 規 範 組 的 英 語 教 學 課 程 中 文 作 為 第 二 語 言 的 碩 (California Commission ( 負 責 評 核 和 簽 發 教 師 證 (Teaching English to 士 學 位 教 師 文 憑 課 程 語 on Teacher Credentialing) 書 ) 的 師 訓 要 求 Speakers of Other 文 基 本 會 提 供 進 修 津 貼 碩 的 認 可 資 格 Language) 士 等 大 學 課 程, 是 自 資 課 程, 此 類 自 資 課 程 每 年 的 學 22

23 費, 是 一 般 大 學 資 助 委 員 會 資 助 課 程 的 兩 倍 多 高 昂 學 費 絕 對 不 利 鼓 勵 教 師 接 受 專 業 教 授 中 文 作 為 第 二 語 言 的 培 訓 最 終 的 受 害 者, 也 是 非 華 語 學 生 教 育 局 也 沒 規 定 教 授 非 華 語 學 生 的 中 文 科 教 師, 要 像 外 地 般 需 要 接 受 專 門 的 語 文 師 訓 第 二 語 言 加 州 公 立 學 校 中, 有 在 有 135,651 位 ( 即 在 2012 年, 新 南 威 爾 斯 省 的 在 2012 年 9 月, 非 華 語 的 學 生 人 數 1,441,387 位 英 文 學 習 學 總 學 生 數 目 的 23.8%) 英 文 公 立 學 校 系 統 有 30.2% 學 學 生 ( 幼 稚 園 至 高 中 生 ) 共 生, 佔 全 部 就 學 學 生 數 目 的 學 習 學 生 入 讀 公 立 學 校 其 生 (229,106 人 ) 在 家 中 的 語 有 27,188 人, 佔 全 港 學 生 23.2% 當 中 82.7% 的 學 中 有 62,080 名 ( 佔 總 學 生 數 文 背 景 是 非 英 文 6.2% 但 政 府 沒 有 公 布 在 生, 家 中 說 西 班 牙 語 目 的 46%) 評 估 為 英 文 學 習 2013 年 9 月, 被 評 估 為 需 要 生, 需 要 接 受 英 文 學 習 支 援 接 受 中 文 支 援 的 非 華 語 學 生 (English Language 的 數 目 Learning program) 23

24 24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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