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 台 龙 源 电 力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定 年 03 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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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 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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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 電 科 技 環 保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GUODIAN TECHNOLOGY & ENVIRONMENT GROUP CORPORATION LIMITED* ( 於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 股 份 代 號 :01296) 公 13.10B ( 國 電 科 技 環 保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2 烟 台 龙 源 电 力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定 年 03 月 1
3 第 一 节 重 要 提 示 目 录 和 释 义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年 度 报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公 司 负 责 人 唐 超 雄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刘 克 冷 及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会 计 主 管 人 员 ) 刘 克 冷 声 明 : 保 证 年 度 报 告 中 财 务 报 告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所 有 董 事 均 已 出 席 了 审 议 本 报 告 的 董 事 会 会 议 本 公 司 请 投 资 者 认 真 阅 读 本 年 度 报 告 全 文, 并 特 别 注 意 下 列 风 险 因 素 : (1) 技 术 领 先 优 势 被 缩 小 的 风 险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始 终 引 领 行 业 技 术 发 展 公 司 已 从 以 等 离 子 体 节 油 无 油 点 火 和 稳 燃 业 务 为 主, 形 成 节 油 点 火 低 氮 燃 烧 余 热 回 收 利 用 及 锅 炉 综 合 改 造 等 业 务 并 举 的 良 好 局 面, 产 品 类 型 不 断 丰 富, 产 品 结 构 不 断 优 化 公 司 若 不 能 持 续 进 行 技 术 创 新, 则 难 以 保 持 行 业 领 先 地 位, 会 陷 入 同 质 化 经 营, 技 术 领 先 优 势 可 能 被 缩 小 因 此 未 来 公 司 需 要 加 快 技 术 创 新, 保 持 核 心 竞 争 力, 确 保 在 行 业 中 的 领 先 地 位 为 此, 公 司 要 坚 持 技 术 领 先 的 发 展 战 略, 继 续 加 大 在 研 发 方 面 的 投 入, 引 进 和 培 养 更 多 高 端 优 秀 人 才 ; 同 时 积 极 寻 找 和 培 育 新 技 术 新 项 目, 为 持 续 发 展 奠 定 基 础 对 于 新 培 育 的 技 术 和 项 目 要 加 快 实 施 转 化, 形 成 新 的 业 务 支 撑 点 (2) 市 场 竞 争 加 剧 的 风 险 激 烈 的 市 场 竞 争 将 影 响 公 司 销 售 规 模 和 合 同 价 格, 公 司 将 面 临 市 场 竞 争 加 剧 的 风 险 为 此, 公 司 一 是 强 化 技 术 优 势, 加 快 新 技 术 培 育, 巩 固 行 业 领 先 地 位 ; 二 是 持 续 加 强 市 场 营 销 和 售 后 服 务 网 络 建 设, 打 造 龙 源 技 术 品 牌 ; 三 是 2
4 继 续 完 善 内 部 管 理, 强 化 成 本 控 制, 优 化 事 业 部 制 体 制 运 作 ; 四 是 利 用 好 资 本 平 台, 发 挥 公 司 在 火 电 节 能 环 保 领 域 的 经 验 优 势, 积 极 开 展 资 本 运 作, 保 证 公 司 在 激 烈 的 市 场 竞 争 中 立 于 不 败 之 地 (3) 经 营 管 理 的 风 险 自 上 市 以 来, 公 司 的 资 产 规 模 收 入 规 模 业 务 范 围 人 员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公 司 的 快 速 扩 张 对 企 业 组 织 结 构 经 营 管 理 风 险 控 制 等 方 面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若 公 司 不 能 持 续 提 高 管 理 能 力, 优 化 管 理 结 构, 将 面 临 内 部 控 制 人 力 资 源 技 术 创 新 市 场 开 拓 等 方 面 的 风 险 针 对 上 述 风 险, 公 司 将 继 续 深 入 推 进 管 理 提 升, 结 合 公 司 发 展 情 况 不 断 优 化 组 织 结 构, 深 化 体 制 机 制 改 革, 创 新 激 励 机 制, 实 现 有 质 量 有 效 益 可 持 续 发 展 (4) 超 募 资 金 闲 置 的 风 险 目 前, 公 司 拥 有 超 募 资 金 尚 未 明 确 投 资 方 向 若 超 募 资 金 长 期 闲 置, 将 会 大 大 降 低 资 金 的 使 用 效 率 公 司 将 根 据 发 展 规 划 和 实 际 需 要, 探 索 适 合 公 司 的 投 资 方 向 和 投 资 模 式, 始 终 坚 持 效 益 优 先 量 力 而 行 质 量 第 一 防 控 风 险 的 原 则, 牢 固 树 立 价 值 创 造 理 念, 严 格 投 资 决 策 程 序, 合 规 合 理 地 使 用 超 募 资 金, 充 分 保 证 其 可 行 性 和 投 资 效 益 公 司 计 划 不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不 送 红 股, 不 以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3
5 目 录 第 一 节 重 要 提 示 目 录 和 释 义... 2 第 二 节 公 司 简 介 和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6 第 三 节 公 司 业 务 概 要... 9 第 四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第 五 节 重 要 事 项 第 六 节 股 份 变 动 及 股 东 情 况 第 七 节 优 先 股 相 关 情 况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员 工 情 况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第 十 节 财 务 报 告 第 十 一 节 备 查 文 件 目 录
6 释 义 释 义 项 指 释 义 内 容 本 公 司 公 司 龙 源 技 术 指 烟 台 龙 源 电 力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指 国 电 科 技 环 保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国 电 集 团 指 中 国 国 电 集 团 公 司 报 告 期 本 报 告 期 指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5
7 第 二 节 公 司 简 介 和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一 公 司 信 息 股 票 简 称 龙 源 技 术 股 票 代 码 公 司 的 中 文 名 称 公 司 的 中 文 简 称 公 司 的 外 文 名 称 ( 如 有 ) 烟 台 龙 源 电 力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龙 源 技 术 YanTai LongYuan Power Technology Co., Ltd. 公 司 的 外 文 名 称 缩 写 ( 如 有 )LongYuan Technology 公 司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册 地 址 唐 超 雄 山 东 省 烟 台 市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衡 山 路 9 号 注 册 地 址 的 邮 政 编 码 办 公 地 址 山 东 省 烟 台 市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衡 山 路 9 号 办 公 地 址 的 邮 政 编 码 公 司 国 际 互 联 网 网 址 电 子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二 联 系 人 和 联 系 方 式 董 事 会 秘 书 证 券 事 务 代 表 姓 名 郝 欣 冬 张 天 怡 联 系 地 址 山 东 省 烟 台 市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衡 山 路 9 号 山 东 省 烟 台 市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衡 山 路 9 号 电 话 传 真 电 子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三 信 息 披 露 及 备 置 地 点 公 司 选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的 名 称 证 券 时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中 国 证 券 报 证 券 日 报 登 载 年 度 报 告 的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网 站 的 网 址 公 司 年 度 报 告 备 置 地 点 公 司 证 券 部 四 其 他 有 关 资 料 公 司 聘 请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6
8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名 称 中 审 众 环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办 公 地 址 签 字 会 计 师 姓 名 湖 北 省 武 汉 市 武 昌 区 东 湖 路 169 号 众 环 海 华 大 厦 李 玉 平 马 征 公 司 聘 请 的 报 告 期 内 履 行 持 续 督 导 职 责 的 保 荐 机 构 公 司 聘 请 的 报 告 期 内 履 行 持 续 督 导 职 责 的 财 务 顾 问 五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公 司 是 否 因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及 会 计 差 错 更 正 等 追 溯 调 整 或 重 述 以 前 年 度 会 计 数 据 是 否 2015 年 2014 年 本 年 比 上 年 增 减 2013 年 营 业 收 入 ( 元 ) 837,764, ,637,947, % 1,380,484,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元 )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 元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元 ) -47,822, ,375, % 191,986, ,198, ,689, % 181,181, ,311, ,975, % 103,061,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2.25% 8.12% % 9.90% 2015 年 末 2014 年 末 本 年 末 比 上 年 末 增 减 2013 年 末 资 产 总 额 ( 元 ) 2,793,085, ,180,736, % 2,966,572,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 元 ) 2,081,389, ,149,112, % 2,022,465, 六 分 季 度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第 一 季 度 第 二 季 度 第 三 季 度 第 四 季 度 营 业 收 入 152,921, ,665, ,658, ,519,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22,438, ,590, ,703, ,909,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23,596, ,265, ,725, ,389,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45,186, ,259, ,626, ,612,
9 上 述 财 务 指 标 或 其 加 总 数 是 否 与 公 司 已 披 露 季 度 报 告 半 年 度 报 告 相 关 财 务 指 标 存 在 重 大 差 异 是 否 七 境 内 外 会 计 准 则 下 会 计 数 据 差 异 1 同 时 按 照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与 按 照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披 露 的 财 务 报 告 中 净 利 润 和 净 资 产 差 异 情 况 公 司 报 告 期 不 存 在 按 照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与 按 照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披 露 的 财 务 报 告 中 净 利 润 和 净 资 产 差 异 情 况 2 同 时 按 照 境 外 会 计 准 则 与 按 照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披 露 的 财 务 报 告 中 净 利 润 和 净 资 产 差 异 情 况 公 司 报 告 期 不 存 在 按 照 境 外 会 计 准 则 与 按 照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披 露 的 财 务 报 告 中 净 利 润 和 净 资 产 差 异 情 况 八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项 目 及 金 额 适 用 不 适 用 项 目 2015 年 金 额 2014 年 金 额 2013 年 金 额 说 明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 包 括 已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冲 销 部 分 )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 与 企 业 业 务 密 切 相 关, 按 照 国 家 统 一 标 准 定 额 或 定 量 享 受 的 政 府 补 助 除 外 ) 199, , , ,102, ,145, ,993, 除 上 述 各 项 之 外 的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支 出 1,345, 其 他 符 合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定 义 的 损 益 项 目 -46, , 减 : 所 得 税 影 响 额 1,291, ,381, ,311,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影 响 额 ( 税 后 ) -20, , , 合 计 7,375, ,686, ,805, 对 公 司 根 据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解 释 性 公 告 第 1 号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定 义 界 定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项 目, 以 及 把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解 释 性 公 告 第 1 号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中 列 举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项 目 界 定 为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项 目, 应 说 明 原 因 公 司 报 告 期 不 存 在 将 根 据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解 释 性 公 告 第 1 号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定 义 列 举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项 目 界 定 为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项 目 的 情 形 8
10 第 三 节 公 司 业 务 概 要 一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公 司 所 属 节 能 环 保 产 业 是 国 家 重 点 扶 持 产 业 之 一 公 司 以 国 家 节 能 减 排 产 业 政 策 为 导 向, 围 绕 燃 煤 电 站 节 能 环 保 技 术 领 域, 发 展 形 成 了 燃 煤 锅 炉 节 油 点 火 低 氮 燃 烧 电 站 余 热 利 用 锅 炉 综 合 改 造 等 四 大 主 营 业 务, 技 术 指 标 和 市 场 占 有 率 均 优 于 同 行 业 企 业, 行 业 领 先 优 势 明 显 节 油 点 火 业 务 方 面 : 公 司 2015 年 节 油 点 火 产 品 业 绩 继 续 保 持 行 业 绝 对 领 先 地 位, 是 行 业 内 唯 一 拥 有 海 外 等 离 子 体 点 火 业 绩 的 企 业 等 离 子 体 点 火 系 统 运 行 更 加 稳 定, 劣 质 煤 点 火 系 统 性 能 和 稳 定 性 显 著 改 善 小 功 率 等 离 子 体 点 火 技 术 研 发 成 功, 该 项 技 术 的 推 广 应 用 有 利 于 进 一 步 降 低 系 统 成 本, 提 升 产 品 竞 争 力 低 氮 燃 烧 业 务 方 面 : 公 司 低 氮 产 品 市 场 占 有 率 继 续 保 持 行 业 领 先 双 尺 度 低 氮 燃 烧 实 现 了 贫 煤 混 煤 等 劣 质 难 燃 煤 的 技 术 突 破, 降 氮 指 标 达 到 国 内 领 先 水 平 聊 城 #2 机 组 W 炉 低 氮 改 造 项 目 成 功 实 施, 主 要 性 能 指 标 达 到 合 同 要 求 低 氮 改 造 技 术 实 现 向 特 殊 炉 型 拓 展, 成 功 实 施 了 一 批 流 化 床 锅 炉 和 小 锅 炉 的 低 氮 改 造 及 烟 气 脱 硝 项 目 余 热 利 用 业 务 方 面 : 国 电 津 能 电 厂 余 热 深 度 利 用 示 范 项 目 完 成 第 三 方 鉴 定 试 验, 技 术 指 标 合 格, 其 中 发 电 煤 耗 降 低 3.09g/kWh, 节 约 脱 硫 系 统 70% 的 补 水, 机 组 粉 尘 排 放 浓 度 由 11.31mg/Nm3 降 低 至 8.08mg/Nm3, 具 有 显 著 的 节 能 环 保 综 合 效 益 在 此 基 础 上, 国 家 科 技 支 撑 计 划 项 目 电 站 锅 炉 排 烟 余 热 及 水 分 回 收 技 术 研 究 顺 利 通 过 科 技 部 验 收 锅 炉 综 合 改 造 业 务 方 面 : 成 功 实 施 了 长 源 一 发 蒙 东 锗 业 池 州 九 华 等 锅 炉 综 合 改 造 项 目, 公 司 的 锅 炉 综 合 改 造 业 务 能 力 和 市 场 影 响 力 显 著 增 强 二 主 要 资 产 重 大 变 化 情 况 1 主 要 资 产 重 大 变 化 情 况 主 要 资 产 重 大 变 化 说 明 在 建 工 程 本 年 度 在 建 工 程 涉 及 的 等 离 子 增 产 项 目 均 达 到 可 使 用 状 态 并 验 收 转 固, 导 致 在 建 工 程 科 目 较 年 初 下 降 100% 2 主 要 境 外 资 产 情 况 三 核 心 竞 争 力 分 析 1 研 发 实 力 方 面 : 公 司 为 国 家 火 炬 计 划 重 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先 后 被 认 定 为 国 家 级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山 东 省 煤 粉 燃 烧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中 心, 拥 有 国 家 能 源 等 离 子 体 煤 粉 燃 烧 技 术 重 点 实 验 室 山 东 省 煤 粉 燃 烧 技 术 工 程 实 验 室 公 司 现 有 一 支 由 多 位 电 力 节 能 环 保 行 业 专 家 及 一 批 博 士 硕 士 组 成 的 研 发 团 队, 其 中 有 国 家 千 人 计 划 人 才 2 人, 国 家 青 年 千 人 计 划 人 才 1 人 截 止 到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拥 有 授 权 专 利 232 项, 其 中 国 内 发 明 专 利 66 项, 国 外 发 明 专 利 20 项, 国 内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164 项, 外 观 设 计 2 项 拥 有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10 项 2 市 场 营 销 方 面 : 公 司 已 在 北 京 沈 阳 广 州 成 都 武 汉 上 海 西 安 呼 和 浩 特 兰 州 乌 鲁 木 齐 济 南 郑 州 及 哈 尔 滨 共 13 个 城 市 设 立 分 公 司, 在 全 国 建 立 了 完 善 的 市 场 营 销 和 售 后 服 务 网 络, 可 及 时 掌 握 用 户 需 求, 能 够 使 公 司 的 新 产 9
11 品 迅 速 地 应 用 于 示 范 项 目, 在 当 地 形 成 良 好 的 辐 射 效 应 3 新 技 术 产 业 化 方 面 : 公 司 在 国 内 多 个 电 厂 建 立 了 产 品 中 试 基 地, 可 以 加 快 推 进 新 技 术 的 产 业 化 进 程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之 一 苗 雨 旺 先 生 因 个 人 原 因 离 职, 苗 雨 旺 先 生 离 职 后 不 再 担 任 公 司 其 他 任 何 职 务 根 据 双 方 签 署 的 保 密 协 议 及 竞 业 禁 止 协 议, 苗 雨 旺 先 生 离 职 后 仍 对 公 司 的 技 术 秘 密 和 商 业 秘 密 承 担 保 密 义 务 ; 其 离 职 后 两 年 内 不 能 自 营 与 公 司 有 竞 争 关 系 的 企 业, 也 不 能 在 与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同 类 产 品 或 提 供 同 类 服 务 的 其 他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社 会 团 体 内 担 任 股 东 合 伙 人 董 事 经 理 等 职 务 其 所 负 责 的 工 作 已 实 现 平 稳 交 接 过 渡, 离 职 不 会 影 响 公 司 的 技 术 研 发 及 生 产 经 营 10
12 第 四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一 概 述 2015 年, 公 司 管 理 层 按 照 年 度 战 略 规 划 以 及 董 事 会 的 工 作 部 署, 稳 步 推 进 各 项 工 作 由 于 宏 观 经 济 下 行 电 力 基 建 规 模 压 降 传 统 业 务 市 场 萎 缩 市 场 竞 争 加 剧 等 不 利 因 素 影 响,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8.38 亿 元, 同 比 下 降 48.85%; 利 润 总 额 亿 元, 同 比 下 降 128% 归 属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亿 元, 同 比 下 降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经 营 情 况 如 下 : 2015 年, 公 司 营 销 体 系 主 动 应 对 客 观 市 场 形 势, 积 极 利 用 营 销 渠 道 优 势 挖 掘 各 类 产 品 的 销 售 机 会, 在 传 统 业 务 需 求 快 速 萎 缩 的 市 场 环 境 下, 实 现 新 签 合 同 额 6.47 亿 元 主 动 出 击, 强 化 国 内 市 场 营 销 重 视 海 外 市 场 开 拓, 签 约 额 创 历 史 新 高 等 离 子 体 点 火 业 务 在 越 南 塔 吉 克 斯 坦 实 现 首 台 项 目 签 约, 微 油 点 火 业 务 成 功 打 开 了 印 度 和 巴 基 斯 坦 市 场 创 新 营 销 方 式, 建 立 了 企 业 信 息 共 享 平 台, 方 便 用 户 及 时 了 解 公 司 技 术 发 展 最 新 情 况, 获 得 了 较 好 的 营 销 效 果 全 面 加 强 回 款 工 作, 将 回 款 清 欠 作 为 日 常 核 心 工 作 之 一, 建 立 了 以 营 销 部 门 为 主 导 技 术 和 管 理 部 门 配 合 公 司 全 员 参 与 的 回 款 体 系 管 理 方 面, 大 力 推 行 管 理 效 益 双 提 升, 从 根 本 上 提 升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水 平 不 断 完 善 和 改 革 体 制 机 制,2015 年, 公 司 于 1 季 度 末 完 成 了 以 产 品 为 基 础 的 事 业 部 制 组 织 架 构 调 整 通 过 推 进 事 业 部 制 改 革, 进 一 步 强 化 质 量 效 益 导 向, 降 低 内 耗, 提 升 运 作 效 率 在 体 制 机 制 方 面, 公 司 进 行 了 薪 酬 体 制 改 革, 并 完 善 了 相 应 的 绩 效 考 核 办 法, 以 利 润 贡 献 作 为 确 定 业 务 部 门 收 入 的 主 要 指 标 经 过 全 年 运 行, 事 业 部 制 改 革 成 效 显 著, 公 司 全 员 的 质 量 和 效 益 意 识 普 遍 增 强 重 视 安 全 和 质 量 管 理, 2015 年, 成 立 安 全 监 察 部 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委 员 会, 重 点 对 各 作 业 现 场 进 行 高 频 次 的 安 全 文 明 生 产 检 查, 发 布 检 查 通 报, 督 导 各 部 门 及 时 消 除 各 类 事 故 隐 患, 确 保 作 业 现 场 安 全 有 序 运 行, 公 司 全 年 未 发 生 安 全 责 任 事 故 推 行 定 期 质 量 报 告 制 度, 通 过 发 布 项 目 执 行 通 报 质 量 通 报, 对 影 响 项 目 执 行 质 量 的 突 出 问 题 进 行 公 开 和 考 核, 实 施 专 项 整 改 和 追 踪 提 升, 实 现 闭 环 控 制 强 化 财 务 和 成 本 管 控, 实 现 降 本 增 效 严 格 实 施 财 务 审 批 制 度, 严 控 八 项 费 用, 避 免 超 标 准 费 用 发 生 进 行 项 目 全 过 程 成 本 监 控, 强 化 概 算 决 算 对 比 分 析 和 施 工 结 算 审 核, 严 控 增 项 费 用, 项 目 预 决 算 偏 差 控 制 在 正 常 范 围 内 规 范 了 采 购 流 程, 通 过 严 格 执 行 集 中 采 购, 有 效 降 低 了 采 购 成 本, 提 升 了 项 目 盈 利 能 力 报 告 期 内 节 能 环 保 工 程 类 订 单 新 增 及 执 行 情 况 业 务 新 增 订 单 确 认 收 入 订 单 期 末 在 手 订 单 类 型 数 量 金 额 已 签 订 合 同 数 量 金 额 数 量 未 确 认 收 入 ( 万 元 ) 数 量 金 额 ( 万 元 ) ( 万 元 ) ( 万 元 ) EPC 14 18, , , , EP , , , , 合 计 , , , , 二 主 营 业 务 分 析 1 概 述 2015 年, 公 司 业 务 受 宏 观 经 济 下 行, 市 场 需 求 下 滑 等 客 观 因 素 影 响 较 上 年 同 期 有 较 大 回 落, 全 年 共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8.38 亿 元, 同 比 减 少 8 亿 元, 降 幅 48.85%; 营 业 成 本 6.64 亿 元, 同 比 减 少 5.77 亿 元, 降 幅 46.53%; 销 售 费 用 0.86 亿 元, 同 比 增 加 0.09 亿 元, 增 幅 11.11%; 管 理 费 用 亿 元, 同 比 增 加 0.26 亿 元, 增 26.61%; 财 务 费 用 亿 元, 与 上 年 同 期 持 平 ; 全 年 研 发 投 入 0.59 亿 元, 同 比 减 少 0.05 亿 元, 降 低 8.99%; 全 年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0.40 亿 元, 同 比 增 加 1.78 亿 元, 增 幅 % 11
13 其 中 受 国 家 火 电 基 建 机 组 投 产 减 少 市 场 竞 争 加 剧 的 影 响, 公 司 等 离 子 业 务 微 ( 少 ) 油 点 火 业 务 较 上 年 同 期 有 一 定 幅 度 下 滑,2015 年 两 项 业 务 实 现 收 入 27, 万 元, 较 2014 年 下 降 14.57%, 占 收 入 总 额 的 比 例 由 2014 年 20.19% 回 升 到 24.93%; 随 着 国 内 脱 硝 改 造 市 场 高 峰 期 已 过, 市 场 容 量 下 降, 竞 争 加 剧 的 影 响,2015 年 低 氮 燃 烧 业 务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40, 万 元, 同 比 下 降 51.29%, 占 收 入 总 额 的 比 例 由 2014 年 50.34% 下 降 到 48.02%; 余 热 利 用 业 务 处 于 推 广 期, 本 年 业 务 收 入 0 万 元, 同 比 下 降 29, 万 元 ; 锅 炉 综 合 改 造 业 务, 由 于 池 州 九 华 示 范 项 目 的 成 功 实 施, 营 业 收 入 实 现 了 较 大 增 长,2015 年 实 现 收 入 6, 万 元, 同 比 增 长 55.93%, 占 收 入 比 例 由 2.41% 提 高 到 7.38% 2 收 入 与 成 本 (1) 营 业 收 入 构 成 2015 年 2014 年 金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金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同 比 增 减 营 业 收 入 合 计 837,764, % 1,637,947, % % 分 行 业 节 能 环 保 837,764, % 1,637,947, % 48.85% 分 产 品 等 离 子 业 务 207,791, % 243,244, % % 低 氮 燃 烧 业 务 400,786, % 822,784, % % 微 ( 少 ) 油 点 火 业 务 64,557, % 86,710, % % 余 热 利 用 业 务 291,235, % % 锅 炉 综 合 改 造 业 务 61,506, % 39,444, % 55.93% 省 煤 器 业 务 64,885, % 125,152, % % 其 他 业 务 38,236, % 29,376, % 30.16% 分 地 区 华 北 地 区 204,552, % 575,241, % % 西 北 地 区 84,325, % 332,354, % % 华 东 地 区 357,734, % 279,550, % 27.97% 华 中 地 区 46,085, % 196,926, % % 东 北 地 区 90,886, % 179,632, % % 西 南 地 区 31,297, % 37,048, % % 华 南 地 区 22,883, % 36,599, % % 国 外 及 港 澳 台 0.00% 593, % % (2) 占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或 营 业 利 润 10% 以 上 的 行 业 产 品 或 地 区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12
14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毛 利 率 营 业 收 入 比 上 年 同 期 增 减 营 业 成 本 比 上 年 同 期 增 减 毛 利 率 比 上 年 同 期 增 减 分 行 业 节 能 环 保 837,764, ,238, % % % -3.45% 分 产 品 等 离 子 业 务 207,791, ,044, % % % 6.16% 低 氮 燃 烧 业 务 400,786, ,391, % % % % 分 地 区 华 北 地 区 204,552, ,089, % % % 7.28% 西 北 地 区 84,325, ,967, % % % 1.75% 华 东 地 区 353,507, ,171, % 28.08% 52.77% % 东 北 地 区 90,886, ,145, % % % -5.82%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数 据 统 计 口 径 在 报 告 期 发 生 调 整 的 情 况 下, 公 司 最 近 1 年 按 报 告 期 末 口 径 调 整 后 的 主 营 业 务 数 据 (3) 公 司 实 物 销 售 收 入 是 否 大 于 劳 务 收 入 是 否 行 业 分 类 项 目 单 位 2015 年 2014 年 同 比 增 减 销 售 量 台 / 套 % 节 能 环 保 生 产 量 台 / 套 % 库 存 量 台 / 套 % 相 关 数 据 同 比 发 生 变 动 30% 以 上 的 原 因 说 明 (4) 公 司 已 签 订 的 重 大 销 售 合 同 截 至 本 报 告 期 的 履 行 情 况 (5) 营 业 成 本 构 成 行 业 分 类 行 业 分 类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金 额 占 营 业 成 本 比 重 金 额 占 营 业 成 本 比 重 同 比 增 减 节 能 环 保 原 材 料 458,296, % 792,390, % 5.21% 节 能 环 保 职 工 薪 酬 31,603, % 45,163, % 1.12% 13
15 节 能 环 保 费 用 174,338, % 404,625, % -6.33% 说 明 : 无 (6) 报 告 期 内 合 并 范 围 是 否 发 生 变 动 是 否 (7)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业 务 产 品 或 服 务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或 调 整 有 关 情 况 (8) 主 要 销 售 客 户 和 主 要 供 应 商 情 况 公 司 主 要 销 售 客 户 情 况 前 五 名 客 户 合 计 销 售 金 额 ( 元 ) 360,137, 前 五 名 客 户 合 计 销 售 金 额 占 年 度 销 售 总 额 比 例 42.99% 公 司 前 5 大 客 户 资 料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销 售 额 ( 元 ) 占 年 度 销 售 总 额 比 例 1 东 方 希 望 包 头 稀 土 铝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7,746, % 2 北 京 博 奇 电 力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8,156, % 3 大 唐 集 团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29,570, % 4 神 华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52,297, % 5 中 国 国 电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22,366, % 合 计 ,137, % 公 司 主 要 供 应 商 情 况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合 计 采 购 金 额 ( 元 ) 151,616,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合 计 采 购 金 额 占 年 度 采 购 总 额 比 例 16.81% 公 司 前 5 名 供 应 商 资 料 序 号 供 应 商 名 称 采 购 额 ( 元 ) 占 年 度 采 购 总 额 比 例 1 上 海 银 锅 热 能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61,458, % 2 江 苏 天 腾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33,431, % 3 江 苏 金 马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23,393, % 4 浙 江 省 工 业 设 备 安 装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17,719, % 5 靖 江 市 金 钛 特 种 钢 机 械 厂 15,613, % 合 计 ,616, % 14
16 3 费 用 2015 年 2014 年 同 比 增 减 重 大 变 动 说 明 销 售 费 用 86,468, ,822, % 管 理 费 用 122,508, ,762, % 财 务 费 用 -20,373, ,559, % 4 研 发 投 入 适 用 不 适 用 公 司 本 年 度 研 发 情 况 如 下 : 小 型 化 等 离 子 体 点 火 系 统 的 研 发 取 得 成 果, 具 备 示 范 应 用 条 件, 将 在 2016 年 完 成 首 个 工 程 示 范 项 目 小 型 化 等 离 子 体 点 火 系 统 的 研 发 成 功, 将 有 助 于 降 低 等 离 子 体 点 火 系 统 造 价, 提 升 产 品 竞 争 力 大 功 率 等 离 子 发 生 器 及 隔 离 式 开 关 电 源 获 得 成 功 应 用, 性 能 指 标 达 到 预 期 目 标 超 ( 超 ) 临 界 电 站 锅 炉 机 组 性 能 分 析 软 件 系 统 获 得 了 中 国 电 力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奖 三 等 奖 ; 煤 粉 锅 炉 双 尺 度 超 低 氮 燃 烧 技 术 获 得 了 中 电 联 首 届 中 国 电 力 创 新 奖 三 等 奖 W 火 焰 锅 炉 低 NOx 煤 粉 燃 烧 技 术 和 燃 煤 电 厂 锅 炉 清 灰 系 统 优 化 及 智 能 控 制 两 项 科 技 成 果 分 别 获 得 国 电 集 团 科 技 进 步 一 等 奖 和 二 等 奖 W 火 焰 锅 炉 低 NOx 煤 粉 燃 烧 技 术 还 获 得 2015 年 度 中 国 电 力 科 学 技 术 奖 二 等 奖 公 司 2015 年 正 式 通 过 了 企 业 知 识 产 权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这 是 对 我 公 司 知 识 产 权 管 理 体 系 的 一 次 提 升 2015 年 公 司 获 得 山 东 省 知 识 产 权 优 势 企 业 和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优 势 企 业 称 号 一 种 等 离 子 体 点 火 燃 烧 器 ( 发 明 ) 获 得 第 十 七 届 中 国 专 利 优 秀 奖, 公 司 已 经 连 续 两 年 获 得 中 国 专 利 优 秀 奖 近 三 年 公 司 研 发 投 入 金 额 及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研 发 人 员 数 量 ( 人 ) 研 发 人 员 数 量 占 比 22.64% 19.98% 17.49% 研 发 投 入 金 额 ( 元 ) 89,646, ,797, ,387, 研 发 投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10.70% 8.41% 7.13% 研 发 支 出 资 本 化 的 金 额 ( 元 ) 9,373, ,989, ,179, 资 本 化 研 发 支 出 占 研 发 投 入 的 比 例 资 本 化 研 发 支 出 占 当 期 净 利 润 的 比 重 10.46% 18.13% 4.25% % 14.64% 2.17% 研 发 投 入 总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较 上 年 发 生 显 著 变 化 的 原 因 研 发 投 入 资 本 化 率 大 幅 变 动 的 原 因 及 其 合 理 性 说 明 近 两 年 专 利 数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15
17 已 申 请 已 获 得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累 计 获 得 发 明 专 利 实 用 新 型 外 观 设 计 本 年 度 核 心 技 术 团 队 或 关 键 技 术 人 员 变 动 情 况 是 否 属 于 科 技 部 认 定 高 新 企 业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之 一 苗 雨 旺 先 生 因 个 人 原 因 离 职, 详 情 参 见 本 报 告 第 三 节 三 核 心 竞 争 力 分 析 是 5 现 金 流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同 比 增 减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160,627, ,361,524, %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120,315, ,499,500,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40,311, ,975, %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99, , %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8,213, ,264, %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8,114, ,134, %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20,558, ,031,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0,558, ,031, %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2,258, ,102, % 相 关 数 据 同 比 发 生 重 大 变 动 的 主 要 影 响 因 素 说 明 适 用 不 适 用 (1)2015 年, 公 司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同 比 减 少 1, 万 元, 下 降 37.76%, 主 要 系 公 司 本 年 度 固 定 资 产 和 在 建 工 程 付 款 金 额 减 少 所 致 (2)2015 年, 公 司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同 比 减 少 2, 万 元, 下 降 52.22%, 主 要 系 公 司 本 年 分 红 金 额 减 少 所 致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净 流 量 与 本 年 度 净 利 润 存 在 重 大 差 异 的 原 因 说 明 适 用 不 适 用 2015 年 度, 公 司 实 现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万 元, 实 现 净 利 润 为 万 元, 净 利 润 与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之 间 的 差 异 为 万 元, 主 要 原 因 是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量 减 少 各 项 经 营 性 应 付 款 项 减 少 0.9 亿 元 三 非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16
18 金 额 占 利 润 总 额 比 例 形 成 原 因 说 明 是 否 具 有 可 持 续 性 资 产 减 值 -41,614,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账 计 提 71.53% 的 坏 账 营 业 外 收 入 8,773, 政 府 补 助,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 利 得 是 否 营 业 外 支 出 -126,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否 四 资 产 及 负 债 状 况 1 资 产 构 成 重 大 变 动 情 况 2015 年 末 2014 年 末 金 额 占 总 资 产 比 例 金 额 占 总 资 产 比 例 比 重 增 减 重 大 变 动 说 明 货 币 资 金 925,424, % 939,609, % 3.59% 应 收 账 款 1,018,821, % 1,092,168, % 2.14% 存 货 266,827, % 335,465, % -1.00%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17,667, % 17,468, % 0.08%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0.00% 固 定 资 产 203,341, % 169,684, % 1.95% 由 于 等 离 子 体 节 能 环 保 设 备 增 产 项 在 建 工 程 71,269, % -2.24% 目 涉 及 项 目 均 已 验 收, 达 到 可 使 用 状 态 2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五 投 资 状 况 分 析 1 总 体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报 告 期 投 资 额 ( 元 ) 上 年 同 期 投 资 额 ( 元 ) 变 动 幅 度 2, , % 17
19 2 报 告 期 内 获 取 的 重 大 的 股 权 投 资 情 况 3 报 告 期 内 正 在 进 行 的 重 大 的 非 股 权 投 资 情 况 4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5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1) 募 集 资 金 总 体 使 用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单 位 : 万 元 募 集 年 份 募 集 方 式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本 期 已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已 累 计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报 告 期 内 变 更 用 途 的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累 计 变 更 用 途 的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累 计 变 更 用 途 的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比 例 尚 未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尚 未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及 去 向 闲 置 两 年 以 上 募 集 资 金 金 额 募 集 资 金 2010 上 市 110, , , % 68, 专 项 户 存 放 65, 合 计 , , , % 68, , 募 集 资 金 总 体 使 用 情 况 说 明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积 极 推 进 募 投 项 目 实 施, 按 规 定 存 放 和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并 积 极 研 究 超 募 资 金 使 用 方 向 (2) 募 集 资 金 承 诺 项 目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单 位 : 万 元 承 诺 投 资 项 目 和 超 募 资 金 投 向 是 否 已 变 更 项 目 ( 含 部 分 变 更 ) 募 集 资 金 承 诺 投 资 总 额 调 整 后 投 资 总 额 (1) 本 报 告 期 投 入 金 额 截 至 期 末 累 计 投 入 金 额 (2) 截 至 期 末 投 资 进 度 (3) =(2)/(1) 项 目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日 期 本 报 告 期 实 现 的 效 益 截 止 报 告 期 末 累 计 实 现 的 效 益 是 否 达 到 预 计 效 益 项 目 可 行 性 是 否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承 诺 投 资 项 目 1 等 离 子 体 低 NOx 否 5,000 5,000 5, % 2012 年 是 否 18
20 燃 烧 推 广 工 程 08 月 20 日 2 等 离 子 体 节 能 环 保 设 备 增 产 项 目 否 36,965 36,965 2, , 年 73.16% 06 月 30 日 -6, , 否 否 3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项 目 2012 年 否 4,500 4,500 2, % 02 月 20 日 是 否 承 诺 投 资 项 目 小 计 -- 46,465 46,465 2, , , , 超 募 资 金 投 向 无 否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 如 有 ) -- 20,000 20,000 20, % 超 募 资 金 投 向 小 计 -- 20,000 20,000 20, 合 计 -- 66,465 66,465 2, , , ,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投 入 项 目 分 为 等 离 子 体 低 NOx 燃 烧 推 广 工 程 等 离 子 体 节 能 环 保 设 备 增 产 项 目 和 营 销 未 达 到 计 划 进 度 或 网 络 建 设 项 目, 其 中 等 离 子 体 低 NOx 燃 烧 推 广 工 程 和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项 目 虽 于 2012 年 8 月 20 日 已 完 预 计 收 益 的 情 况 和 工, 但 其 属 于 不 产 生 直 接 经 济 效 益 的 项 目 ;2014 年 6 月 末 等 离 子 体 节 能 环 保 设 备 增 产 项 目 厂 房 已 达 原 因 ( 分 具 体 项 目 )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实 际 投 入 使 用 18 个 月, 效 益 尚 未 达 到 年 度 预 期 数 据 项 目 可 行 性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的 情 况 说 明 项 目 可 行 性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适 用 2010 年 12 月 3 日, 根 据 本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四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的 关 于 使 用 部 分 其 他 与 主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营 运 资 金 永 久 性 补 充 公 司 流 动 资 金 的 议 案, 使 用 超 募 资 金 10,000 万 元 永 久 性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超 募 资 金 的 金 额 用 截 至 2012 年 3 月 31 日 止, 已 将 超 募 资 金 全 部 拨 付 完 毕 2013 年 12 月 3 日, 根 据 本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途 及 使 用 进 展 情 况 会 第 十 四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的 关 于 使 用 部 分 超 募 资 金 永 久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的 议 案, 使 用 超 募 资 金 10,000 万 元 永 久 性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止, 已 将 超 募 资 金 全 部 拨 付 完 毕 其 余 超 募 资 金 剩 余 443,971, 元, 将 根 据 公 司 发 展 规 划, 妥 善 安 排 使 用 计 划, 履 行 相 应 的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程 序, 并 及 时 披 露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地 点 变 更 情 况 不 适 用 适 用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方 式 调 整 情 况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以 前 年 度 发 生 2014 年 3 月 25 日, 本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五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调 整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进 度 的 议 案, 将 等 离 子 体 节 能 环 保 设 备 增 产 项 目 完 工 时 间 调 整 为 2014 年 6 月 30 日 适 用 19
21 先 期 投 入 及 置 换 情 况 2010 年 度, 本 公 司 以 募 集 资 金 31,714, 元 置 换 预 先 已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自 筹 资 金 适 用 用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情 况 (1)2013 年 1 月 22 日, 根 据 本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的 关 于 以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的 议 案, 使 用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5,000 万 元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期 限 不 超 过 6 个 月, 到 期 归 还 本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专 用 账 户 截 至 2013 年 7 月 17 日 止, 本 公 司 将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的 5,000 万 元 募 集 资 金 全 部 归 还 至 募 集 资 金 专 用 账 户, 期 限 未 超 过 6 个 月 (2)2013 年 7 月 30 日, 根 据 本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二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的 关 于 以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的 议 案, 使 用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10,000 万 元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期 限 不 超 过 6 个 月, 到 期 归 还 本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专 用 账 户, 本 年 度 从 募 集 资 金 专 用 账 户 中 实 际 划 转 9,038 万 元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将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的 9,038 万 元 募 集 资 金 全 部 归 还 至 募 集 资 金 专 用 账 户, 期 限 未 超 过 6 个 月 (3)2014 年 4 月 23 日, 根 据 本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六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的 关 于 以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的 议 案, 使 用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10,000 万 元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期 限 不 超 过 6 个 月, 到 期 归 还 本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专 用 账 户, 本 年 度 从 募 集 资 金 专 用 账 户 中 实 际 划 转 8,000 万 元 截 至 2014 年 10 月 22 日, 本 公 司 将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的 8,000 万 元 募 集 资 金 全 部 归 还 至 募 集 资 金 专 用 账 户, 期 限 未 超 过 6 个 月 (4)2014 年 11 月 27 日, 根 据 本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的 关 于 以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的 议 案, 使 用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10,000 万 元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期 限 不 超 过 6 个 月, 到 期 归 还 本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专 用 账 户 2015 年 1 月 从 募 集 资 金 专 用 账 户 中 实 际 划 转 5,000 万 元, 截 至 2015 年 5 月 22 日, 本 公 司 将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的 5,000 万 元 募 集 资 金 全 部 归 还 至 募 集 资 金 专 用 账 户, 期 限 未 超 过 6 个 月 (5)2015 年 8 月 19 日, 根 据 本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以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的 议 案, 使 用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10,000 万 元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期 限 不 超 过 12 个 月 到 期 归 还 本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专 用 账 户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10,000 万 元 尚 未 拨 付 适 用 项 目 实 施 出 现 募 集 资 金 结 余 的 金 额 及 原 因 尚 未 使 用 的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及 去 向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及 披 露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或 其 他 情 况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项 目 计 划 投 入 资 金 4,500 万 元, 截 至 2012 年 8 月 20 日, 实 际 投 入 2, 万 元, 项 目 结 余 2, 万 元 项 目 结 余 系 由 于 公 司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调 整 了 海 外 推 广 策 略, 海 外 办 事 处 建 设 参 加 展 会 费 用 少 于 预 计 等 离 子 体 低 NOx 燃 烧 推 广 项 目 无 结 余 等 离 子 体 节 能 环 保 设 备 增 产 项 目 厂 房 已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由 于 项 目 资 金 尚 未 支 付 完 毕, 结 余 资 金 尚 不 能 准 确 确 定 存 放 于 募 集 资 金 专 用 账 户 无 (3) 募 集 资 金 变 更 项 目 情 况 公 司 报 告 期 不 存 在 募 集 资 金 变 更 项 目 情 况 20
22 六 重 大 资 产 和 股 权 出 售 1 出 售 重 大 资 产 情 况 公 司 报 告 期 未 出 售 重 大 资 产 2 出 售 重 大 股 权 情 况 七 主 要 控 股 参 股 公 司 分 析 适 用 不 适 用 主 要 子 公 司 及 对 公 司 净 利 润 影 响 达 10% 以 上 的 参 股 公 司 情 况 公 司 名 称 公 司 类 型 主 要 业 务 注 册 资 本 总 资 产 净 资 产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利 润 净 利 润 热 能 设 备 节 能 设 备 换 热 器 锅 炉 部 件 设 计 制 造 上 海 银 锅 热 能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子 公 司 加 工 批 发 零 售 安 装, 9,500, 热 能 设 备 领 64,075, ,542, ,205, , , 域 内 的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服 务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转 让 工 程 技 术 咨 询 工 程 设 国 电 龙 源 技 术 ( 美 国 ) 有 子 公 司 限 公 司 计 安 装 调 试 服 务 技 术 进 出 口 货 物 进 12,813, ,416, ,391, , , 出 口 货 物 销 售 等 业 务 一 般 经 营 项 四 川 龙 源 科 能 电 力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子 公 司 目 ; 技 术 推 广 服 务 ; 通 用 设 备 制 造 9,800, ,363, ,363, , , , 业 ; 专 用 设 21
23 备 制 造 业 ; 机 电 设 备 安 装 工 程 ; 电 气 设 备 修 理 ; 商 品 批 发 与 零 售 生 产 销 售 安 装 : 换 热 设 备 热 能 烟 台 龙 源 换 热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子 公 司 设 备 热 能 节 能 设 备 并 30,000,000.0 提 供 相 关 技 0 术 咨 询 ( 不 35,066, ,901, ,287, ,910, ,752, 含 须 经 行 政 许 可 审 批 的 项 目 报 告 期 内 取 得 和 处 置 子 公 司 的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公 司 名 称 报 告 期 内 取 得 和 处 置 子 公 司 方 式 对 整 体 生 产 经 营 和 业 绩 的 影 响 沈 阳 龙 源 电 站 燃 烧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清 算 注 销 本 年 沈 阳 电 站 净 利 润 -218, 主 要 控 股 参 股 公 司 情 况 说 明 无 八 公 司 控 制 的 结 构 化 主 体 情 况 九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的 展 望 1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的 格 局 和 趋 势 近 年 来, 国 家 不 断 出 台 新 的 节 能 减 排 政 策 和 法 规 2015 年, 新 环 境 保 护 法 正 式 实 施, 颁 布 了 新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印 发 了 全 面 实 施 燃 煤 电 厂 超 低 排 放 和 节 能 改 造 工 作 方 案 生 态 文 明 体 制 改 革 总 体 方 案 等 一 系 列 政 策 文 件, 上 述 政 策 文 件 的 出 台 表 明 国 家 推 动 节 能 环 保 产 业 发 展 的 决 心 国 家 对 煤 电 领 域 实 施 超 低 排 放 和 节 能 改 造 的 决 心 对 燃 煤 电 厂 的 降 煤 耗 的 严 格 要 求 及 对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的 迫 切 需 求, 奠 定 了 火 电 节 能 环 保 产 业 良 性 发 展 的 基 础 公 司 作 为 节 能 环 保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正 处 于 转 型 升 级 战 略 机 遇 窗 口 期, 必 须 紧 紧 抓 住 新 机 遇, 提 高 科 技 创 新 技 术 水 平, 推 动 燃 煤 电 厂 向 绿 色 安 全 高 效 经 济 的 方 向 发 展 节 油 点 火 业 务 方 面, 目 前 剩 余 存 量 可 改 造 机 组 较 少, 而 在 新 增 市 场 空 间 方 面, 受 新 能 源 发 电 机 组 的 不 断 增 多 发 达 地 区 限 制 新 建 煤 电 机 组 以 及 高 耗 能 行 业 的 限 产 关 停 等 政 策 的 实 施, 我 国 新 建 燃 煤 发 电 机 组 容 量 增 速 持 续 回 落 因 此, 预 计 随 着 无 燃 油 电 厂 数 量 增 加 节 油 点 火 业 务 收 入 将 维 持 低 位 平 稳 状 态 低 氮 燃 烧 业 务 方 面, 常 规 低 氮 业 务 存 量 减 少, 但 随 着 国 家 全 面 实 施 燃 煤 电 厂 超 低 排 放 以 及 对 节 能 环 保 改 造 的 重 视 和 扶 持, 公 司 低 氮 改 造 业 务 前 景 可 期 余 热 利 用 业 务 方 面, 由 于 国 家 大 力 贯 彻 节 能 降 耗 的 决 心, 余 热 利 用 业 务 获 得 较 大 发 展 契 机 但 热 泵 余 热 利 用 业 务 的 快 速 发 展 依 赖 于 业 务 模 式 创 新 和 业 务 拓 展 省 煤 器 业 务 受 益 于 电 厂 深 度 除 尘 和 节 能 需 求, 未 来 几 年 存 在 较 大 的 市 场 空 间 锅 炉 排 烟 余 热 深 度 利 用 技 术 已 完 成 示 范 应 用, 通 过 总 结 和 完 善, 有 望 成 为 公 司 新 的 业 务 增 长 极 锅 炉 综 合 改 造 业 务 方 面, 近 日 国 务 院 常 务 会 议 决 定 在 2020 年 前 实 现 所 有 现 22
24 役 电 厂 每 千 瓦 时 平 均 煤 耗 低 于 310 克 新 建 电 厂 平 均 煤 耗 低 于 300 克, 对 落 后 产 能 和 不 符 合 相 关 强 制 性 标 准 要 求 的 坚 决 淘 汰 关 停, 降 煤 耗 势 在 必 行 同 时 电 厂 为 降 低 运 行 成 本, 燃 用 贫 煤 改 造 为 燃 用 烟 煤 褐 煤 成 为 常 态 由 节 能 降 耗 引 发 的 锅 炉 综 合 改 造 成 为 未 来 新 的 发 展 趋 势 公 司 将 凭 借 业 务 优 势, 着 力 解 决 困 扰 用 户 的 个 性 问 题, 为 用 户 提 供 定 制 服 务 和 一 站 式 服 务 总 体 来 看,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受 产 业 政 策 影 响 明 显, 需 要 提 前 布 好 产 业 布 局, 积 极 开 拓 新 业 务, 实 现 可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2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规 划 公 司 未 来 几 年 的 发 展 规 划 是 : 以 国 家 产 业 发 展 政 策 和 集 团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为 引 领, 以 实 施 管 理 效 益 双 提 升 工 作 为 契 机, 以 市 场 需 求 为 导 向, 立 足 于 煤 粉 燃 烧 和 火 力 发 电 综 合 节 能 环 保 技 术 领 域, 以 全 球 化 视 野 整 合 资 源, 延 伸 核 心 价 值 链, 形 成 以 煤 粉 燃 烧 技 术 为 核 心 燃 煤 电 厂 生 产 全 过 程 节 能 减 排 产 品 为 支 柱 相 关 技 术 服 务 和 产 业 投 资 为 补 充 的 结 构 合 理 收 益 稳 定 的 业 务 结 构, 努 力 将 公 司 打 造 成 为 国 内 领 先 国 际 知 名 的 火 力 发 电 节 能 环 保 综 合 服 务 领 军 企 业 3 公 司 2016 年 经 营 计 划 (1) 创 新 管 理 机 制, 在 补 齐 短 板 上 精 准 发 力 不 断 优 化 和 完 善 体 制 机 制, 做 好 事 业 部 组 织 架 构 下 的 薪 酬 体 制 优 化, 进 一 步 强 化 质 量 效 益 导 向, 提 升 运 作 效 率 围 绕 提 升 质 量 和 效 益 意 识, 持 续 完 善 管 理 制 度, 完 善 激 励 机 制 及 人 才 培 养 机 制, 强 化 全 员 价 值 创 造 意 识 和 危 机 意 识, 激 励 员 工 自 我 加 压 主 动 作 为 (2) 持 续 进 行 技 术 创 新, 巩 固 行 业 领 先 地 位 持 续 做 好 节 油 点 火 业 务, 不 断 提 高 煤 质 适 应 性 ; 大 力 推 广 无 燃 油 电 厂 技 术, 提 高 无 燃 油 电 厂 项 目 比 例 ; 继 续 积 极 开 拓 国 际 业 务 市 场 以 小 炉 低 氮 技 术 为 核 心, 延 伸 上 下 技 术 链, 推 动 一 体 化 改 造 抓 住 电 厂 实 施 超 低 排 放 改 造 机 遇, 加 快 落 实 并 做 好 超 低 氮 示 范 项 目 深 化 热 泵 技 术 研 究, 加 强 余 热 利 用 业 务 开 拓, 重 点 是 做 好 国 电 津 能 烟 气 余 热 深 度 利 用 及 水 分 回 收 项 目 验 收 和 经 验 总 结, 推 进 产 业 化 进 程 ; 优 化 低 压 省 煤 器 设 计, 提 高 盈 利 能 力 大 力 推 广 锅 炉 综 合 改 造 业 务, 通 过 优 势 整 合, 打 造 燃 煤 电 厂 全 厂 综 合 节 能 环 保 技 术 服 务 品 牌 (3) 强 化 市 场 营 销, 提 升 品 牌 特 色 加 强 市 场 宣 传 和 推 广 工 作, 重 点 做 好 新 技 术 宣 传 推 广, 深 度 挖 掘 市 场 加 大 海 外 市 场 开 拓 力 度, 提 高 海 外 业 务 利 润 贡 献 持 续 做 好 售 后 服 务, 维 护 品 牌 形 象, 提 高 用 户 满 意 度 充 分 发 挥 清 欠 小 组 协 调 职 能, 营 销 技 术 和 管 理 部 门 相 配 合, 全 力 保 障 回 款 工 作 有 效 开 展 (4) 挖 掘 优 势 资 源, 加 快 培 育 新 业 务 充 分 确 保 研 发 投 入, 抓 紧 突 破 核 心 关 键 技 术, 加 快 培 育 新 的 增 长 点, 增 强 公 司 综 合 实 力, 提 高 抵 御 风 险 的 能 力 继 续 广 泛 开 展 行 业 趋 势 研 究, 挖 掘 优 势 资 源, 提 前 储 备 前 瞻 性 的 研 发 项 目, 在 产 品 结 构 调 整 商 业 模 式 创 新 和 打 造 节 能 环 保 综 合 服 务 能 力 等 方 面 科 学 决 策 超 募 资 金 使 用 方 向 4 重 大 风 险 提 示 (1) 技 术 领 先 优 势 被 缩 小 的 风 险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始 终 引 领 行 业 技 术 发 展 公 司 已 从 以 等 离 子 体 节 油 无 油 点 火 和 稳 燃 业 务 为 主, 形 成 节 油 点 火 低 氮 燃 烧 余 热 回 收 利 用 及 锅 炉 综 合 改 造 等 业 务 并 举 的 良 好 局 面, 产 品 类 型 不 断 丰 富, 产 品 结 构 不 断 优 化 公 司 若 不 能 持 续 进 行 技 术 创 新, 则 难 以 保 持 行 业 领 先 地 位, 会 陷 入 同 质 化 经 营, 技 术 领 先 优 势 可 能 被 缩 小 因 此 未 来 公 司 需 要 加 快 技 术 创 新, 保 持 核 心 竞 争 力, 确 保 在 行 业 中 的 领 先 地 位 为 此, 公 司 要 坚 持 技 术 领 先 的 发 展 战 略, 继 续 加 大 在 研 发 方 面 的 投 入, 引 进 和 培 养 更 多 高 端 优 秀 人 才 ; 同 时 积 极 寻 找 和 培 育 新 技 术 新 项 目, 为 持 续 发 展 奠 定 基 础 对 于 新 培 育 的 技 术 和 项 目 要 加 快 实 施 转 化, 形 成 新 的 业 务 支 撑 点 (2) 市 场 竞 争 加 剧 的 风 险 激 烈 的 市 场 竞 争 将 影 响 公 司 销 售 规 模 和 合 同 价 格, 公 司 将 面 临 市 场 竞 争 加 剧 的 风 险 为 此, 公 司 一 是 强 化 技 术 优 势, 加 快 新 技 术 培 育, 巩 固 行 业 领 先 地 位 ; 二 是 持 续 加 强 市 场 营 销 和 售 后 服 务 网 络 建 设, 打 造 龙 源 技 术 品 牌 ; 三 是 继 续 完 善 内 部 管 理, 强 化 成 本 控 制, 优 化 事 业 部 制 体 制 运 作 ; 四 是 利 用 好 资 本 平 台, 发 挥 公 司 在 火 电 节 能 环 保 领 域 的 经 验 优 势, 积 极 开 展 资 本 运 作, 保 证 公 司 在 激 烈 的 市 场 竞 争 中 立 于 不 败 之 地 (3) 经 营 管 理 的 风 险 自 上 市 以 来, 公 司 的 资 产 规 模 收 入 规 模 业 务 范 围 人 员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公 司 的 快 速 扩 张 对 企 业 组 织 结 构 经 营 管 理 风 险 控 制 等 方 面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若 公 司 不 能 持 续 提 高 管 理 能 力, 优 化 管 理 结 构, 将 面 临 内 部 控 制 人 力 资 源 技 术 创 新 23
25 市 场 开 拓 等 方 面 的 风 险 针 对 上 述 风 险, 公 司 将 继 续 深 入 推 进 管 理 提 升, 结 合 公 司 发 展 情 况 不 断 优 化 组 织 结 构, 深 化 体 制 机 制 改 革, 创 新 激 励 机 制, 实 现 有 质 量 有 效 益 可 持 续 发 展 (4) 超 募 资 金 闲 置 的 风 险 目 前, 公 司 拥 有 超 募 资 金 尚 未 明 确 投 资 方 向 若 超 募 资 金 长 期 闲 置, 将 会 大 大 降 低 资 金 的 使 用 效 率 公 司 将 根 据 发 展 规 划 和 实 际 需 要, 探 索 适 合 公 司 的 投 资 方 向 和 投 资 模 式, 始 终 坚 持 效 益 优 先 量 力 而 行 质 量 第 一 防 控 风 险 的 原 则, 牢 固 树 立 价 值 创 造 理 念, 严 格 投 资 决 策 程 序, 合 规 合 理 地 使 用 超 募 资 金, 充 分 保 证 其 可 行 性 和 投 资 效 益 十 接 待 调 研 沟 通 采 访 等 活 动 情 况 1 报 告 期 内 接 待 调 研 沟 通 采 访 等 活 动 登 记 表 适 用 不 适 用 接 待 时 间 接 待 方 式 接 待 对 象 类 型 调 研 的 基 本 情 况 索 引 2015 年 01 月 16 日 实 地 调 研 机 构 2015 年 04 月 28 日 实 地 调 研 机 构 2015 年 04 月 29 日 实 地 调 研 机 构 2015 年 05 月 14 日 实 地 调 研 机 构 2015 年 06 月 12 日 实 地 调 研 机 构 2015 年 11 月 16 日 实 地 调 研 个 人 公 司 所 在 行 业 情 况, 国 家 对 火 电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政 策, 公 司 经 营 情 况 等 公 司 一 季 度 经 营 情 况, 目 前 国 内 火 电 厂 低 氮 改 造 情 况, 国 家 对 火 电 厂 节 能 环 保 方 面 政 策 情 况 等 公 司 一 季 度 经 营 情 况, 十 三 五 期 间 火 电 行 业 节 能 环 保 政 策 情 况, 省 煤 器 等 业 务 发 展 情 况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及 订 单 情 况, 市 场 占 有 率 情 况, 公 司 技 术 层 储 备 情 况, 海 外 销 售 情 况 低 氮 业 务 市 场 情 况, 竞 争 对 手 情 况, 省 煤 器 技 术 情 况 及 业 务 发 展 情 况 公 司 近 几 年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生 产 经 营 风 险, 控 股 股 东 持 股 情 况 2 报 告 期 末 至 披 露 日 期 间 接 待 调 研 沟 通 采 访 等 活 动 登 记 表 公 司 报 告 期 期 末 至 披 露 日 期 间 未 发 生 接 待 调 研 沟 通 采 访 等 活 动 24
26 第 五 节 重 要 事 项 一 公 司 普 通 股 利 润 分 配 及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普 通 股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特 别 是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的 制 定 执 行 或 调 整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烟 台 龙 源 电 力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中 关 于 利 润 分 配 条 款 如 下 :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条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基 本 原 则 : ( 一 ) 公 司 实 施 积 极 的 利 润 分 配 办 法, 确 保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 ( 二 )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保 持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同 时 兼 顾 公 司 的 长 远 利 益 全 体 股 东 的 整 体 利 益 及 公 司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 ( 三 ) 公 司 优 先 采 用 现 金 分 红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式 第 一 百 五 十 五 条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具 体 政 策 如 下 : ( 一 ) 利 润 分 配 的 形 式 : 公 司 采 用 现 金 股 票 或 者 现 金 与 股 票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在 有 条 件 的 情 况 下, 公 司 可 以 进 行 中 期 利 润 分 配 ( 二 )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的 具 体 条 件 和 比 例 : 除 特 殊 情 况 外, 公 司 在 当 年 盈 利 且 累 计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正 的 情 况 下, 可 以 采 取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公 司 连 续 三 年 以 现 金 方 式 累 计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最 近 三 年 实 现 的 年 均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百 分 之 三 十 具 体 年 度 分 红 比 例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和 公 司 经 营 情 况 拟 定, 由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决 定 ( 三 ) 公 司 发 放 股 票 股 利 的 具 体 条 件 : 公 司 在 经 营 情 况 良 好, 并 且 董 事 会 认 为 公 司 股 票 价 格 与 公 司 股 本 规 模 不 匹 配 发 放 股 票 股 利 有 利 于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整 体 利 益 时 ; 或 者 公 司 根 据 长 远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实 际 情 况, 当 公 司 具 备 股 本 扩 张 能 力 或 遇 有 新 的 投 资 项 目, 为 满 足 长 期 发 展 的 要 求, 增 强 后 续 发 展 和 盈 利 能 力, 在 项 目 投 资 资 金 需 要 较 大 时, 可 以 在 满 足 上 述 现 金 分 红 的 条 件 下, 采 用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方 式 第 一 百 五 十 六 条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的 审 议 程 序 : ( 一 ) 公 司 在 每 个 会 计 年 度 结 束 后,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根 据 经 营 董 事 会 需 要, 充 分 考 虑 公 司 盈 利 规 模 现 金 流 量 发 展 资 金 需 求 融 资 成 本 外 部 融 资 环 境 等 因 素, 科 学 拟 定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独 立 董 事 和 监 事 会 发 表 意 见 后, 董 事 会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二 ) 公 司 因 特 殊 情 况 而 不 进 行 现 金 分 红 时, 董 事 会 就 不 进 行 现 金 分 红 的 具 体 原 因 公 司 留 存 收 益 的 确 切 用 途 及 预 计 投 资 收 益 等 事 项 进 行 专 项 说 明, 经 独 立 董 事 发 表 意 见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并 在 公 司 指 定 媒 体 上 予 以 披 露 ( 三 )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单 独 或 者 合 并 持 有 公 司 3%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均 有 权 向 公 司 提 出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相 关 的 提 案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股 东 大 会 在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研 究 论 证 和 决 策 过 程 中, 应 当 充 分 听 取 和 考 虑 股 东, 特 别 是 中 小 投 资 者 独 立 董 事 的 意 见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和 符 合 一 定 条 件 的 股 东 可 以 向 公 司 股 东 征 集 其 在 股 东 大 会 上 的 投 票 权 第 一 百 五 十 七 条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的 实 施 :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对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作 出 决 议 后, 董 事 会 须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后 2 个 月 内 完 成 股 利 ( 或 股 份 ) 的 派 发 事 项 监 事 会 应 对 董 事 会 利 润 分 配 执 行 进 行 监 督 第 一 百 五 十 八 条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变 更 : 如 遇 到 战 争 自 然 灾 害 等 不 可 抗 力 或 者 公 司 外 部 经 营 环 境 变 化 并 对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造 成 重 大 影 响, 或 公 司 自 身 经 营 状 况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时, 公 司 可 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进 行 调 整 公 司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应 由 董 事 会 做 出 专 题 论 述, 详 细 论 证 调 整 理 由, 形 成 书 面 论 证 报 告 并 经 独 立 董 事 审 议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特 别 决 议 通 过 审 议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变 更 事 项 时, 公 司 为 股 东 提 供 网 络 投 票 方 式 2015 年 4 月 15 日, 公 司 2014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2014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实 施 方 案 : 以 2014 年 末 总 股 本 51,321.6 万 股 为 基 数, 向 全 体 股 东 以 每 10 股 派 发 人 民 币 0.4 元 现 金 ( 含 税 ) 的 股 利 分 红, 合 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2, 万 元 公 司 于 2015 年 5 月 29 日 完 25
27 成 上 述 分 配 方 案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和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要 求 制 定 和 执 行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分 红 标 准 和 比 例 符 合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水 平, 决 策 程 序 规 范 完 备, 独 立 董 事 以 严 谨 负 责 的 态 度 审 议 分 配 方 案, 保 障 了 中 小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的 专 项 说 明 是 否 符 合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或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的 要 求 : 分 红 标 准 和 比 例 是 否 明 确 和 清 晰 : 相 关 的 决 策 程 序 和 机 制 是 否 完 备 : 独 立 董 事 是 否 履 职 尽 责 并 发 挥 了 应 有 的 作 用 : 中 小 股 东 是 否 有 充 分 表 达 意 见 和 诉 求 的 机 会, 其 合 法 权 益 是 否 得 到 了 充 分 保 护 :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进 行 调 整 或 变 更 的, 条 件 及 程 序 是 否 合 规 透 明 :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公 司 报 告 期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及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预 案 与 公 司 章 程 和 分 红 管 理 办 法 等 的 相 关 规 定 一 致 是 否 不 适 用 公 司 报 告 期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及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预 案 符 合 公 司 章 程 等 的 相 关 规 定 本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及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预 案 每 10 股 送 红 股 数 ( 股 ) 0 每 10 股 派 息 数 ( 元 )( 含 税 ) 0.00 每 10 股 转 增 数 ( 股 ) 0 分 配 预 案 的 股 本 基 数 ( 股 ) 513,216,000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元 )( 含 税 ) 0.00 可 分 配 利 润 ( 元 ) 781,776, 现 金 分 红 占 利 润 分 配 总 额 的 比 例 0.00% 本 次 现 金 分 红 情 况 其 他 利 润 分 配 或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预 案 的 详 细 情 况 说 明 董 事 会 提 议 公 司 2015 年 度 不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不 进 行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公 司 近 3 年 ( 包 括 本 报 告 期 ) 的 普 通 股 股 利 分 配 方 案 ( 预 案 )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方 案 ( 预 案 ) 情 况 2015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为 : 董 事 会 提 议 公 司 2015 年 度 不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不 进 行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2014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为 : 以 2014 年 末 总 股 本 51,321.6 万 股 为 基 数, 向 全 体 股 东 以 每 10 股 派 发 人 民 币 0.4 元 现 金 ( 含 税 ) 的 股 利 分 红, 合 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2, 万 元 2013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为 : 以 2013 年 末 总 股 本 万 股 为 基 数, 向 全 体 股 东 以 每 10 股 派 发 人 民 币 1.5 元 现 金 ( 含 税 ) 的 股 利 分 红 ; 以 2013 年 末 总 股 本 万 股 为 基 数, 以 资 本 公 积 金 每 10 股 转 增 8 股, 共 计 转 增 万 股 公 司 近 三 年 ( 包 括 本 报 告 期 ) 普 通 股 现 金 分 红 情 况 表 分 红 年 度 现 金 分 红 金 额 ( 含 税 ) 分 红 年 度 合 并 报 表 中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占 合 并 报 表 中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普 通 股 以 其 他 方 式 现 金 分 红 的 金 额 以 其 他 方 式 现 金 分 红 的 比 例 26
28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的 比 率 2015 年 ,822, % % 2014 年 20,528, ,375, % % 2013 年 42,768, ,986, % %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盈 利 且 母 公 司 可 供 普 通 股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为 正 但 未 提 出 普 通 股 现 金 红 利 分 配 预 案 适 用 不 适 用 报 告 期 内 盈 利 且 母 公 司 可 供 普 通 股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为 正 但 未 提 出 普 通 股 现 金 红 利 分 配 预 案 的 原 因 公 司 未 分 配 利 润 的 用 途 和 使 用 计 划 公 司 章 程 第 一 百 五 十 五 条 规 定 : 除 特 殊 情 况 外, 公 司 在 当 年 盈 利 且 累 计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正 的 情 况 下, 可 以 采 取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公 司 连 续 三 年 以 现 金 方 式 累 计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最 近 三 年 实 现 的 年 均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百 分 之 三 十 具 体 年 度 分 红 比 例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和 公 司 经 营 情 况 拟 定, 由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决 定 根 据 上 述 规 定, 由 于 经 营 亏 损 公 司 本 年 度 可 不 进 行 现 金 分 红 加 之 公 司 业 务 受 宏 观 公 司 未 分 配 利 润 计 划 用 于 公 司 日 常 运 营 及 发 展 经 济 及 行 业 政 策 影 响 波 动 性 明 显, 近 年 盈 利 水 平 持 续 下 降, 公 司 发 展 进 入 调 整 期 因 此, 从 经 营 实 际 情 况 出 发, 为 提 高 财 务 的 稳 健 性, 保 障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的 正 常 运 行, 增 强 抵 御 风 险 的 能 力, 实 现 公 司 持 续 稳 定 健 康 发 展, 更 好 地 维 护 全 体 股 东 的 长 远 利 益, 董 事 会 经 研 究 后 拟 定 如 下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 董 事 会 提 议 公 司 2015 年 度 不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不 进 行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二 承 诺 事 项 履 行 情 况 1 公 司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收 购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其 他 关 联 方 在 报 告 期 内 履 行 完 毕 及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尚 未 履 行 完 毕 的 承 诺 事 项 适 用 不 适 用 承 诺 来 源 承 诺 方 承 诺 类 型 承 诺 内 容 承 诺 时 间 承 诺 期 限 履 行 情 况 收 购 报 告 书 或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书 中 所 作 承 诺 资 产 重 组 时 所 作 承 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或 再 融 资 时 所 作 承 诺 国 电 科 技 环 承 诺 人 及 承 保 集 团 股 份 诺 人 控 制 的 关 于 同 业 竞 有 限 公 司 雄 企 业 不 直 接 争 关 联 交 2010 年 08 月 亚 ( 维 尔 京 ) 从 事 电 力 领 易 资 金 占 用 20 日 有 限 公 司 烟 域 燃 烧 控 制 方 面 的 承 诺 台 开 发 区 龙 设 备 系 统 的 源 电 力 燃 烧 研 究 开 发 设 截 止 本 报 告 期 末, 上 述 所 有 承 诺 人 严 格 信 守 承 诺, 未 有 违 反 承 诺 的 情 况 发 生 27
29 控 制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烟 台 海 融 电 力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烟 台 和 缘 电 力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国 电 集 团 公 司 国 电 关 于 关 联 交 科 技 环 保 集 易 方 面 的 承 团 股 份 有 限 诺 公 司 计 制 造 现 场 调 试 人 员 培 训 技 术 咨 询 等 业 务 ; 不 进 行 与 公 司 业 务 相 同 或 相 似 且 和 龙 源 技 术 的 业 务 构 成 竞 争 的 任 何 投 资 若 承 诺 人 和 承 诺 人 控 制 的 企 业 违 反 了 上 述 承 诺, 由 此 给 公 司 造 成 的 一 切 损 失 由 承 诺 人 承 担 尽 量 减 少 并 规 范 与 公 司 之 间 的 关 联 交 易 如 果 有 不 可 避 免 的 关 联 交 易 发 生, 将 履 行 合 2010 年 08 月 法 程 序, 及 时 20 日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保 证 不 通 过 关 联 交 易 损 害 公 司 及 其 他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截 止 本 报 告 期 末, 上 述 所 有 承 诺 人 严 格 信 守 承 诺, 未 有 违 反 承 诺 的 情 况 发 生 股 权 激 励 承 诺 其 他 对 公 司 中 小 股 东 所 作 承 诺 国 电 科 技 环 保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雄 亚 ( 维 尔 京 ) 股 份 限 售 承 有 限 公 司 烟 诺 台 开 发 区 龙 源 电 力 燃 烧 控 制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各 承 诺 主 体 将 严 格 遵 守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2015]18 号 2015 年 07 月 文 件 的 规 定, 08 日 自 2015 年 7 月 8 日 起 6 个 月 内 不 通 过 二 级 市 场 减 6 个 月 截 止 本 报 告 期 末, 上 述 所 有 承 诺 人 严 格 信 守 承 诺, 未 有 违 反 承 诺 的 情 况 发 生 28
30 持 本 公 司 股 票 承 诺 是 否 按 时 履 行 是 如 承 诺 超 期 未 履 行 完 毕 的, 应 当 详 细 说 明 未 完 成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及 下 一 步 的 工 作 计 划 无 2 公 司 资 产 或 项 目 存 在 盈 利 预 测, 且 报 告 期 仍 处 在 盈 利 预 测 期 间, 公 司 就 资 产 或 项 目 达 到 原 盈 利 预 测 及 其 原 因 做 出 说 明 三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方 对 上 市 公 司 的 非 经 营 性 占 用 资 金 情 况 公 司 报 告 期 不 存 在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方 对 上 市 公 司 的 非 经 营 性 占 用 资 金 四 董 事 会 对 最 近 一 期 非 标 准 审 计 报 告 相 关 情 况 的 说 明 五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 如 有 ) 对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本 报 告 期 非 标 准 审 计 报 告 的 说 明 六 董 事 会 关 于 报 告 期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或 重 大 会 计 差 错 更 正 的 说 明 七 与 上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相 比,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发 生 变 化 的 情 况 说 明 适 用 不 适 用 截 止 2015 年 7 月 2 日, 公 司 之 全 资 子 公 司 沈 阳 龙 源 电 站 燃 烧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经 批 准 已 完 成 清 算 注 销, 自 该 日 起 不 再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八 聘 任 解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情 况 现 聘 任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境 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名 称 中 审 众 环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境 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报 酬 ( 万 元 ) 48 境 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服 务 的 连 续 年 限 3 29
31 境 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注 册 会 计 师 姓 名 李 玉 平 马 征 是 否 改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是 否 聘 请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财 务 顾 问 或 保 荐 人 情 况 九 年 度 报 告 披 露 后 面 临 暂 停 上 市 和 终 止 上 市 情 况 十 破 产 重 整 相 关 事 项 公 司 报 告 期 未 发 生 破 产 重 整 相 关 事 项 十 一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事 项 本 报 告 期 公 司 无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事 项 十 二 处 罚 及 整 改 情 况 公 司 报 告 期 不 存 在 处 罚 及 整 改 情 况 十 三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诚 信 状 况 十 四 公 司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员 工 持 股 计 划 或 其 他 员 工 激 励 措 施 的 实 施 情 况 公 司 报 告 期 无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员 工 持 股 计 划 或 其 他 员 工 激 励 措 施 及 其 实 施 情 况 十 五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1 与 日 常 经 营 相 关 的 关 联 交 易 适 用 不 适 用 关 联 交 易 方 关 联 关 系 关 联 交 易 类 型 关 联 交 易 内 容 关 联 交 易 定 价 原 则 关 联 交 易 价 格 关 联 交 易 金 额 ( 万 元 ) 占 同 类 交 易 金 额 的 比 例 获 批 的 交 易 额 度 ( 万 元 ) 是 否 超 过 获 批 额 度 关 联 交 易 结 算 方 式 可 获 得 的 同 类 交 易 市 价 披 露 日 期 披 露 索 引 30
32 中 国 国 电 集 团 公 司 及 内 部 所 属 单 位 同 一 实 际 控 制 人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销 售 商 市 场 化 品 提 供 定 价 劳 务 市 场 价 22, % 110,000 否 电 汇 汇 票 0 中 国 国 电 集 团 公 司 及 内 部 所 属 单 位 同 一 实 际 控 制 人 采 购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采 购 商 市 场 化 品 接 受 定 价 劳 务 市 场 价 2, % 6,800 否 电 汇 汇 票 0 合 计 , , 大 额 销 货 退 回 的 详 细 情 况 无 2015 年 4 月 15 日, 经 公 司 2014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公 司 预 计 2015 年 全 年 向 国 电 集 团 全 资 及 控 股 电 厂 销 售 产 品 及 提 供 服 务 的 预 计 金 额 分 别 为 : 销 售 等 离 子 体 点 火 设 备 微 油 点 火 设 备 低 氮 燃 烧 系 统 产 品 火 检 系 统 产 品 低 压 省 煤 器 产 品 以 及 提 供 服 务 ( 包 按 类 别 对 本 期 将 发 生 的 日 常 关 联 交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合 同 能 源 管 理 模 式 提 供 的 各 种 服 务 ) 合 同 总 额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60,000 万 易 进 行 总 金 额 预 计 的, 在 报 告 期 内 的 元 ; 销 售 电 站 锅 炉 余 热 利 用 和 综 合 节 能 改 造 项 目 及 提 供 服 务 共 计 不 超 过 50,000 万 元 实 际 履 行 情 况 ( 如 有 ) 日 常 性 采 购 产 品 及 接 受 提 供 服 务 ( 包 括 房 屋 租 赁 设 备 采 购 中 标 服 务 施 工 分 包 等 产 品 服 务 ) 合 同 总 额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6,800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实 际 发 生 关 联 交 易 金 额 未 超 出 上 述 额 度 交 易 价 格 与 市 场 参 考 价 格 差 异 较 大 的 原 因 ( 如 适 用 ) 不 适 用 2 资 产 或 股 权 收 购 出 售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公 司 报 告 期 未 发 生 资 产 或 股 权 收 购 出 售 的 关 联 交 易 3 共 同 对 外 投 资 的 关 联 交 易 公 司 报 告 期 未 发 生 共 同 对 外 投 资 的 关 联 交 易 4 关 联 债 权 债 务 往 来 适 用 不 适 用 是 否 存 在 非 经 营 性 关 联 债 权 债 务 往 来 是 否 公 司 报 告 期 不 存 在 非 经 营 性 关 联 债 权 债 务 往 来 5 其 他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适 用 不 适 用 31
33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在 石 嘴 山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银 行 存 款 期 末 余 额 为 844,109, 元 本 集 团 在 石 嘴 山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存 款 关 联 方 交 易, 存 款 利 率 按 银 行 法 定 存 款 利 率 息, 本 期 收 到 利 息 28,529, 元, 期 末 应 收 利 息 金 额 为 9,819, 元, 支 付 手 续 费 元 2015 年 11 月 26 日, 公 司 客 户 国 电 哈 尔 滨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付 材 料 款 273, 元, 误 转 入 国 电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账 户, 取 得 财 务 利 息 收 入 元,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在 国 电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银 行 存 款 期 末 余 额 为 273, 元, 该 笔 款 项 已 于 2016 年 1 月 7 日 转 出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临 时 报 告 披 露 网 站 相 关 查 询 临 时 公 告 名 称 临 时 公 告 披 露 日 期 临 时 公 告 披 露 网 站 名 称 关 于 在 石 嘴 山 银 行 开 立 一 般 存 款 结 算 账 户 的 关 联 交 易 议 公 告 ( 临 ) 2015 年 03 月 18 日 十 六 重 大 合 同 及 其 履 行 情 况 1 托 管 承 包 租 赁 事 项 情 况 (1) 托 管 情 况 公 司 报 告 期 不 存 在 托 管 情 况 (2) 承 包 情 况 公 司 报 告 期 不 存 在 承 包 情 况 (3) 租 赁 情 况 公 司 报 告 期 不 存 在 租 赁 情 况 2 重 大 担 保 公 司 报 告 期 不 存 在 担 保 情 况 3 委 托 他 人 进 行 现 金 资 产 管 理 情 况 (1) 委 托 理 财 情 况 公 司 报 告 期 不 存 在 委 托 理 财 32
34 (2) 委 托 贷 款 情 况 公 司 报 告 期 不 存 在 委 托 贷 款 4 其 他 重 大 合 同 公 司 报 告 期 不 存 在 其 他 重 大 合 同 十 七 其 他 重 大 事 项 的 说 明 公 司 报 告 期 不 存 在 需 要 说 明 的 其 他 重 大 事 项 十 八 公 司 子 公 司 重 大 事 项 十 九 社 会 责 任 情 况 二 十 公 司 债 券 相 关 情 况 公 司 是 否 存 在 公 开 发 行 并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且 在 年 度 报 告 批 准 报 出 日 未 到 期 或 到 期 未 能 全 额 兑 付 的 公 司 债 券 否 33
35 第 六 节 股 份 变 动 及 股 东 情 况 一 股 份 变 动 情 况 1 股 份 变 动 情 况 本 次 变 动 前 本 次 变 动 增 减 (+,-) 本 次 变 动 后 单 位 : 股 数 量 比 例 发 行 新 股 送 股 公 积 金 转 股 其 他 小 计 数 量 比 例 一 有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 % 1 国 家 持 股 % % 2 国 有 法 人 持 股 % % 3 其 他 内 资 持 股 % % 其 中 : 境 内 法 人 持 股 % % 境 内 自 然 人 持 股 % % 4 外 资 持 股 % % 其 中 : 境 外 法 人 持 股 % % 境 外 自 然 人 持 股 % % 二 无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513,216, % ,216, % 1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513,216, % ,216, % 2 境 内 上 市 的 外 资 股 % % 3 境 外 上 市 的 外 资 股 % % 4 其 他 % % 三 股 份 总 数 513,216, % ,216, % 股 份 变 动 的 原 因 股 份 变 动 的 批 准 情 况 股 份 变 动 的 过 户 情 况 股 份 变 动 对 最 近 一 年 和 最 近 一 期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和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等 财 务 指 标 的 影 响 34
36 公 司 认 为 必 要 或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要 求 披 露 的 其 他 内 容 2 限 售 股 份 变 动 情 况 二 证 券 发 行 与 上 市 情 况 1 报 告 期 内 证 券 发 行 ( 不 含 优 先 股 ) 情 况 2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及 股 东 结 构 的 变 动 公 司 资 产 和 负 债 结 构 的 变 动 情 况 说 明 3 现 存 的 内 部 职 工 股 情 况 三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1 公 司 股 东 数 量 及 持 股 情 况 单 位 : 股 报 告 期 末 普 通 股 股 东 总 数 年 度 报 告 披 露 日 28,293 前 上 一 月 末 普 通 股 股 东 总 数 报 告 期 末 表 决 权 恢 复 的 优 先 股 股 东 总 数 ( 如 有 ) ( 参 见 注 9) 年 度 报 告 披 露 日 前 上 一 月 末 表 决 0 权 恢 复 的 优 先 股 股 东 总 数 ( 如 有 ) ( 参 见 注 9) 0 持 股 5% 以 上 的 股 东 或 前 10 名 股 东 持 股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持 有 有 限 报 告 期 末 股 东 名 称 股 东 性 质 持 股 比 例 增 减 变 动 售 条 件 的 持 股 数 量 情 况 股 份 数 量 持 有 无 限 售 条 件 的 股 份 数 量 股 份 状 态 质 押 或 冻 结 情 况 数 量 国 电 科 技 环 保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雄 亚 ( 维 尔 京 ) 有 限 公 司 国 有 法 人 23.25% 119,322, ,322,7 20 境 外 法 人 18.75% 96,228, ,228,00 0 烟 台 开 发 区 龙 源 电 力 燃 烧 控 制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境 内 非 国 有 法 人 5.45% 27,978, ,700, ,978,
37 中 央 汇 金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国 有 法 人 1.23% 6,302, ,302,600 孙 桂 贤 境 内 自 然 人 0.59% 3,034, ,034,500 王 传 统 境 内 自 然 人 0.48% 2,487, ,487,100 申 万 宏 源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约 定 购 回 专 用 账 户 其 他 0.41% 2,125, ,125,000 曹 捷 境 内 自 然 人 0.29% 1,505, ,505,000 张 庆 华 境 内 自 然 人 0.29% 1,486, ,486,543 孙 毅 境 内 自 然 人 0.26% 1,345, ,345,000 上 述 股 东 关 联 关 系 或 一 致 行 动 的 说 明 国 电 科 技 环 保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与 雄 亚 ( 维 尔 京 ) 有 限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均 为 中 国 国 电 集 团 公 司, 未 知 其 他 股 东 是 否 存 在 一 致 行 动 关 系 或 关 联 关 系 前 10 名 无 限 售 条 件 股 东 持 股 情 况 股 东 名 称 报 告 期 末 持 有 无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数 量 股 份 种 类 股 份 种 类 数 量 国 电 科 技 环 保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19,322,720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119,322,720 雄 亚 ( 维 尔 京 ) 有 限 公 司 96,228,000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96,228,000 烟 台 开 发 区 龙 源 电 力 燃 烧 控 制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27,978,880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27,978,880 中 央 汇 金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6,302,600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6,302,600 孙 桂 贤 3,034,500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3,034,500 王 传 统 2,487,100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2,487,100 申 万 宏 源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约 定 购 回 专 用 账 户 2,125,000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2,125,000 曹 捷 1,505,000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1,505,000 张 庆 华 1,486,543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1,486,543 孙 毅 1,345,000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1,345,000 前 10 名 无 限 售 流 通 股 股 东 之 间, 以 及 前 10 名 无 限 售 流 通 股 股 东 和 前 10 国 电 科 技 环 保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与 雄 亚 ( 维 尔 京 ) 有 限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均 为 中 国 国 电 名 股 东 之 间 关 联 关 系 或 一 致 行 动 的 集 团 公 司, 未 知 其 他 股 东 是 否 存 在 一 致 行 动 关 系 或 关 联 关 系 说 明 参 与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股 东 情 况 说 明 ( 如 公 司 股 东 王 传 统 通 过 普 通 账 户 持 有 股 外, 还 通 过 国 元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客 户 有 )( 参 见 注 5) 信 用 交 易 担 保 证 券 账 户 持 有 股, 实 际 合 计 持 有 股 公 司 前 10 名 普 通 股 股 东 前 10 名 无 限 售 条 件 普 通 股 股 东 在 报 告 期 内 是 否 进 行 约 定 购 回 交 易 是 否 公 司 前 10 名 普 通 股 股 东 前 10 名 无 限 售 条 件 普 通 股 股 东 在 报 告 期 内 未 进 行 约 定 购 回 交 易 36
38 2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情 况 控 股 股 东 性 质 : 中 央 国 有 控 股 控 股 股 东 类 型 : 法 人 控 股 股 东 名 称 法 定 代 表 人 / 单 位 负 责 人 成 立 日 期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主 要 经 营 业 务 风 力 发 电 ; 烟 气 治 理 ; 环 保 科 技 技 术 服 务 ; 光 伏 发 电 技 术 开 发 ; 新 能 源 工 程 和 设 备 国 电 科 技 环 保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阳 光 1993 年 05 月 24 日 的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服 务 ; 电 厂 的 计 算 机 系 统 服 务 ; 施 工 总 承 包 ; 投 资 与 资 产 管 理 ; 货 物 进 出 口 技 术 进 出 口 代 理 进 出 口 ; 经 济 信 息 咨 询 ; 物 业 管 理 控 股 股 东 报 告 期 内 控 股 和 参 股 的 其 他 境 内 外 上 市 公 司 的 无 股 权 情 况 控 股 股 东 报 告 期 内 变 更 公 司 报 告 期 控 股 股 东 未 发 生 变 更 3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实 际 控 制 人 性 质 : 中 央 国 资 管 理 机 构 实 际 控 制 人 类 型 : 法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名 称 法 定 代 表 人 / 单 位 负 责 人 成 立 日 期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主 要 经 营 业 务 实 业 投 资 及 经 营 管 理 ; 电 源 的 开 发, 投 资, 建 设, 经 营 及 管 理 ; 组 织 电 力 ( 热 力 ) 生 产, 销 售 ; 发 电 设 施, 新 能 源, 交 通, 中 国 国 电 集 团 公 司 乔 保 平 2003 年 04 月 01 日 高 新 技 术, 环 保 产 业 的 投 资, 建 设, 经 营 及 管 理 ; 电 力 业 务 相 关 的 技 术 服 务, 信 息 咨 询 ; 自 营 和 代 理 各 类 商 品 和 技 术 的 进 出 口 ( 国 家 限 定 公 司 经 营 或 禁 止 进 出 口 的 商 品 和 技 术 除 外 ); 房 屋 出 租 实 际 控 制 人 报 告 期 内 控 制 的 其 他 境 内 外 上 市 公 司 的 中 国 国 电 集 团 公 司 拥 有 国 电 电 力 长 源 电 力 英 力 特 平 庄 能 源 龙 源 技 术 5 家 国 内 A 股 上 市 公 司, 以 及 国 电 科 环 龙 源 电 力 两 家 香 港 H 股 上 市 公 司 37
39 股 权 情 况 实 际 控 制 人 报 告 期 内 变 更 公 司 报 告 期 实 际 控 制 人 未 发 生 变 更 公 司 与 实 际 控 制 人 之 间 的 产 权 及 控 制 关 系 的 方 框 图 实 际 控 制 人 通 过 信 托 或 其 他 资 产 管 理 方 式 控 制 公 司 4 其 他 持 股 在 10% 以 上 的 法 人 股 东 适 用 不 适 用 法 人 股 东 名 称 法 定 代 表 人 / 单 位 负 责 人 成 立 日 期 注 册 资 本 主 要 经 营 业 务 或 管 理 活 动 主 要 职 能 为 对 外 投 资 其 雄 亚 ( 维 尔 京 ) 有 限 公 司 黄 群 1994 年 03 月 07 日 1000 美 元 投 资 企 业 主 要 从 事 火 力 发 电 煤 粉 锅 炉 节 能 环 保 设 备 生 产 和 销 售 ( 从 事 该 业 务 的 公 司 即 是 本 公 司 ) 5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重 组 方 及 其 他 承 诺 主 体 股 份 限 制 减 持 情 况 38
40 第 七 节 优 先 股 相 关 情 况 报 告 期 公 司 不 存 在 优 先 股 39
41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员 工 情 况 一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持 股 变 动 姓 名 职 务 任 职 状 态 性 别 年 龄 本 期 增 持 本 期 减 持 任 期 起 始 任 期 终 止 期 初 持 股 其 他 增 减 期 末 持 股 股 份 数 量 股 份 数 量 日 期 日 期 数 ( 股 ) 变 动 ( 股 ) 数 ( 股 ) ( 股 ) ( 股 ) 唐 超 雄 董 事 长 现 任 男 2016 年 月 19 日 2014 年 谭 智 董 事 现 任 男 月 20 日 2017 年 11 月 19 日 2017 年 11 月 19 日 杨 怀 亮 2016 年 董 事 总 现 任 男 月 19 经 理 日 2017 年 11 月 19 日 张 宝 全 董 事 现 任 男 2014 年 月 20 日 2008 年 葛 岚 董 事 现 任 女 月 23 日 2012 年 云 涛 独 立 董 事 现 任 女 月 11 日 2014 年 韩 学 高 独 立 董 事 现 任 男 月 20 日 2014 年 胡 湘 燕 独 立 董 事 现 任 男 月 20 日 2014 年 姜 付 秀 独 立 董 事 现 任 男 月 20 日 2017 年 11 月 19 日 2017 年 11 月 19 日 2017 年 11 月 19 日 2017 年 11 月 19 日 2017 年 11 月 19 日 2017 年 11 月 19 日 蔡 兆 文 2014 年 监 事 会 主 现 任 男 月 20 席 日 2017 年 11 月 19 日 王 兵 监 事 现 任 男 年 2017 年
42 01 月 11 日 2011 年 黄 磊 监 事 现 任 男 月 20 日 2016 年 杨 志 奇 副 总 经 理 现 任 男 月 19 日 2016 年 陈 学 渊 副 总 经 理 现 任 男 月 19 日 11 月 19 日 2017 年 11 月 19 日 2017 年 11 月 19 日 2017 年 11 月 19 日 郝 欣 冬 2008 年 副 总 经 现 任 男 月 23 理 董 秘 日 2017 年 11 月 26 日 张 永 和 副 总 经 理 现 任 男 2011 年 月 24 日 2011 年 刘 克 冷 总 会 计 师 现 任 男 月 24 日 2010 年 崔 学 霖 总 工 程 师 现 任 男 月 22 日 2014 年 汤 得 军 董 事 长 离 任 男 月 20 日 2017 年 11 月 26 日 2017 年 11 月 26 日 2017 年 11 月 26 日 2016 年 01 月 19 日 唐 宏 2008 年 董 事 总 离 任 男 月 23 经 理 日 2016 年 01 月 19 日 沈 爱 国 2008 年 董 事 副 离 任 男 月 23 总 经 理 日 2016 年 01 月 19 日 年 张 永 彩 董 事 离 任 男 月 20 日 2016 年 01 月 19 日 王 鸿 艳 2011 年 监 事 会 主 离 任 女 月 20 席 日 2016 年 01 月 19 日 苗 雨 旺 副 总 经 理 离 任 男 年 10 月 年 07 月
43 日 日 合 计 二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动 情 况 姓 名 担 任 的 职 务 类 型 日 期 原 因 苗 雨 旺 副 总 经 理 解 聘 2015 年 07 月 16 主 动 辞 职 日 三 任 职 情 况 公 司 现 任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专 业 背 景 主 要 工 作 经 历 以 及 目 前 在 公 司 的 主 要 职 责 1 董 事 唐 超 雄 先 生,1968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研 究 生 学 历, 高 级 会 计 师 曾 于 中 国 电 力 企 业 联 合 会 财 务 部 电 力 部 经 济 调 节 司 财 会 处 以 及 国 家 电 力 公 司 财 务 部 会 计 处 任 职 历 任 四 川 省 电 力 公 司 财 务 部 副 处 长 中 国 国 电 集 团 公 司 财 务 产 权 部 财 会 处 处 长 国 电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及 党 组 成 员 国 电 资 本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及 党 组 成 员 现 任 国 电 科 技 环 保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党 组 成 员 副 总 经 理 总 会 计 师, 本 公 司 董 事 谭 智 先 生,1971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高 级 会 计 师 曾 在 中 国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集 团 公 司 及 电 子 工 业 部 任 职 历 任 中 国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发 展 研 究 院 副 处 长, 北 京 赛 迪 传 媒 财 务 总 监, 中 国 医 疗 器 械 工 业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中 国 医 药 集 团 四 川 抗 菌 素 工 业 研 究 所 总 会 计 师 现 任 国 电 科 技 环 保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产 权 部 经 理, 本 公 司 董 事 杨 怀 亮 先 生,1966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本 科 学 历, 工 程 师 曾 于 山 东 邹 县 发 电 厂 山 华 电 聊 城 发 电 厂 任 职 历 任 山 华 电 聊 城 发 电 厂 副 总 工 程 师 兼 生 产 技 术 部 主 任 国 电 泰 能 热 电 ( 新 泰 发 电 厂 ) 项 目 筹 建 处 副 主 任, 国 电 聊 城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 聊 城 发 电 厂 ) 副 总 经 理 工 会 主 席 党 委 委 员 现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张 宝 全 先 生,1960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教 授 级 高 级 工 程 师 历 任 电 力 科 学 研 究 院 高 压 研 究 所 工 程 师, 中 国 电 力 企 业 联 合 会 科 技 工 作 部 工 程 师, 中 能 电 力 科 技 开 发 公 司 工 程 项 目 部 副 经 理, 中 能 电 力 技 术 贸 易 公 司 经 理 总 经 理, 中 能 电 力 电 气 公 司 总 经 理, 中 能 电 力 科 技 开 发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总 经 理, 中 能 电 力 科 技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党 委 书 记, 龙 源 电 力 集 团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中 共 龙 源 电 力 集 团 公 司 在 京 直 属 委 员 会 委 员, 北 京 中 能 联 创 风 电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龙 源 电 力 集 团 公 司 总 经 济 师, 龙 源 电 力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济 师, 龙 源 电 力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可 再 生 能 源 研 究 发 展 中 心 常 务 副 主 任 主 任 现 任 龙 源 电 力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党 组 成 员 副 总 经 理, 中 共 龙 源 电 力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京 直 属 委 员 会 委 员, 本 公 司 董 事 葛 岚 女 士,1958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高 级 工 程 师 历 任 电 力 部 能 源 部 主 任 科 员, 龙 源 电 力 集 团 公 司 投 资 经 营 部 经 理 经 营 部 经 理 计 划 发 展 部 经 理, 龙 源 电 力 集 团 公 司 副 总 经 济 师 兼 雄 亚 ( 维 尔 京 )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龙 源 电 力 集 团 公 司 计 划 经 营 部 主 任, 龙 源 电 力 集 团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兼 雄 亚 ( 维 尔 京 ) 总 经 理, 龙 源 电 力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龙 源 内 蒙 古 风 力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现 任 龙 源 电 力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巡 视 员, 本 公 司 董 事 2 独 立 董 事 云 涛 女 士,1951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高 级 经 济 师 职 称 曾 于 内 蒙 古 有 色 地 质 勘 探 公 司 从 事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技 术 管 理 等 工 作, 历 任 内 蒙 古 政 府 驻 京 办 事 处 北 京 白 云 玛 拉 沁 饭 店 总 经 理, 内 蒙 古 政 府 驻 京 办 事 处 副 主 任 党 委 委 员 正 局 级 巡 视 员, 外 交 部 中 日 韩 经 济 发 展 协 会 副 会 长, 苏 力 德 能 源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现 任 中 国 老 龄 事 业 发 展 基 金 会 关 心 老 一 代 基 金 管 委 会 副 主 任,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胡 湘 燕 先 生,1958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高 级 工 程 师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历 任 水 利 电 力 部 科 技 司 主 任 科 员, 中 国 电 力 企 业 联 合 会 科 技 工 作 部 工 程 师, 能 源 部 电 力 科 技 开 发 服 务 中 心 副 主 任, 电 力 部 科 技 开 发 服 务 中 心 副 主 任 高 级 工 程 师, 中 国 电 力 企 业 联 合 会 科 技 服 务 中 心 高 级 工 程 师, 中 国 电 机 工 程 学 会 奖 励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科 普 部 主 任 现 任 中 国 电 机 工 程 42
44 学 会 咨 询 部 主 任, 全 国 电 力 安 全 专 家 委 员 会 副 秘 书 长, 南 京 中 电 学 汇 电 力 安 全 评 价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姜 付 秀 先 生,1969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经 济 学 博 士, 教 授 现 任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商 学 院 财 务 与 金 融 系 主 任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 众 信 旅 游 朗 姿 股 份 独 立 董 事,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韩 学 高 先 生,1972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会 计 师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 非 执 业 ) 历 任 中 国 电 子 物 资 总 公 司 财 务 处 出 纳 主 管 会 计 审 计 主 管 财 务 处 副 处 长 处 长, 中 国 银 泰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部 副 经 理 财 务 部 总 经 理, 银 泰 资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现 任 中 国 银 泰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裁 财 务 总 监, 京 投 银 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3 监 事 蔡 兆 文 先 生,1969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高 级 工 程 师 历 任 水 电 规 划 设 计 总 院 工 程 师, 中 国 福 霖 风 能 开 发 公 司 项 目 经 理, 龙 源 电 力 集 团 公 司 项 目 开 发 部 项 目 经 理 风 电 部 高 级 项 目 经 理 计 划 发 展 部 高 级 项 目 经 理 副 经 理 开 发 部 副 主 任 计 划 经 营 部 主 任, 伊 春 兴 安 岭 风 力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依 兰 龙 源 风 力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桦 南 龙 源 风 力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龙 源 电 力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计 划 发 展 部 主 任 总 经 理 助 理 兼 规 划 发 展 部 主 任 现 任 国 电 科 技 环 保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党 组 成 员, 本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王 兵 先 生,1975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工 程 师 曾 任 天 津 石 化 热 电 厂 集 控 室 值 班 员 后 备 值 长, 天 津 普 辰 电 子 公 司 设 计 部 项 目 经 理, 国 电 龙 源 电 力 工 程 公 司 工 程 部 市 场 部 项 目 经 理, 大 唐 环 境 科 技 工 程 公 司 市 场 部 项 目 经 理, 北 京 朗 新 明 环 保 科 技 公 司 烟 气 脱 硫 部 项 目 经 理, 国 电 科 环 集 团 技 术 管 理 部 高 级 业 务 经 理, 国 电 联 合 动 力 技 术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现 任 本 公 司 纪 委 书 记 工 会 主 席 监 事 黄 磊 先 生,1976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工 程 师 历 任 烟 台 龙 源 电 力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部 技 术 员 工 程 部 经 理 助 理 副 经 理, 市 场 部 副 经 理, 武 汉 分 公 司 经 理, 烟 台 海 融 生 物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现 任 烟 台 海 融 电 力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本 公 司 监 事 4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杨 怀 亮 先 生, 现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简 历 参 见 本 节 董 事 中 相 关 内 容 杨 志 奇 先 生,1966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高 级 工 程 师 曾 于 山 东 菏 泽 发 电 厂 国 电 菏 泽 发 电 厂 国 电 费 县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国 电 泰 安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任 职 历 任 国 电 菏 泽 发 电 厂 副 总 工 程 师 厂 长 助 理, 国 电 菏 泽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党 委 委 员, 国 电 费 县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党 委 委 员, 国 电 泰 安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党 委 委 员 纪 委 书 记 工 会 主 席 现 任 本 公 司 党 委 书 记 副 总 经 理 陈 学 渊 先 生,1967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高 级 工 程 师 历 任 安 徽 省 电 建 一 公 司 热 工 专 业 技 术 员, 烟 台 中 电 燃 烧 控 制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经 理, 烟 台 开 发 区 龙 源 电 力 燃 烧 控 制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经 理, 烟 台 龙 源 电 力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部 副 经 理 工 程 部 经 理 技 术 部 经 理 开 发 部 经 理 副 总 工 程 师 总 工 程 师 现 任 本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郝 欣 冬 先 生,1973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工 程 硕 士, 高 级 工 程 师 历 任 烟 台 港 集 装 箱 公 司 技 术 员, 烟 台 龙 源 电 力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计 划 部 经 理 助 理 市 场 部 副 经 理 上 海 办 事 处 主 任 策 划 部 经 理 总 经 理 工 作 部 经 理 现 任 本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公 司 控 股 公 司 烟 台 龙 源 换 热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及 上 海 银 锅 热 能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张 永 和 先 生,1967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中 专 学 历, 工 程 师 历 任 甘 肃 龙 源 工 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北 京 龙 源 洁 净 燃 烧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烟 台 龙 源 电 力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分 公 司 总 经 理 烟 台 龙 源 电 力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技 术 中 心 副 主 任 现 任 本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技 术 中 心 常 务 副 主 任 崔 学 霖 先 生,1967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高 级 工 程 师 历 任 吉 林 热 电 厂 热 工 检 修 分 公 司 技 术 员 烟 台 龙 源 电 力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经 理 计 划 部 经 理 助 理 供 应 部 经 理 技 术 部 经 理 现 任 本 公 司 总 工 程 师 刘 克 冷 先 生,1976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大 学 学 历, 注 册 会 计 师 历 任 山 东 金 海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主 管 会 计, 烟 台 胜 地 汽 车 零 部 件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主 管 会 计, 烟 台 龙 源 电 力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部 经 理 助 理 副 经 理 现 任 本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财 务 部 经 理 在 股 东 单 位 任 职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任 职 人 员 姓 名 股 东 单 位 名 称 在 股 东 单 位 担 任 的 职 务 任 期 起 始 日 期 任 期 终 止 日 期 在 股 东 单 位 是 否 领 取 报 酬 津 贴 43
45 党 组 成 员 副 唐 超 雄 国 电 科 技 环 保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总 会 是 计 师 蔡 兆 文 国 电 科 技 环 保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党 组 成 员 是 谭 智 国 电 科 技 环 保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产 权 部 经 理 是 在 股 东 单 位 任 职 情 况 的 说 明 无 在 其 他 单 位 任 职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任 职 人 员 姓 名 其 他 单 位 名 称 在 其 他 单 位 担 任 的 职 务 任 期 起 始 日 期 任 期 终 止 日 期 在 其 他 单 位 是 否 领 取 报 酬 津 贴 张 宝 全 龙 源 电 力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党 组 成 员 副 总 经 理 是 葛 岚 龙 源 电 力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巡 视 员 是 云 涛 中 国 老 龄 事 业 发 展 基 金 会 关 心 老 一 代 基 金 管 委 会 副 主 任 是 胡 湘 燕 中 国 电 机 工 程 学 会 咨 询 部 主 任 是 系 主 任 教 姜 付 秀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商 学 院 财 务 与 金 融 系 授 博 士 生 导 是 师 韩 学 高 中 国 银 泰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裁 财 务 总 监 是 郝 欣 冬 烟 台 龙 源 换 热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银 锅 热 董 事 能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否 黄 磊 烟 台 海 融 电 力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是 在 其 他 单 位 任 职 情 况 的 说 明 无 公 司 现 任 及 报 告 期 内 离 任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近 三 年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处 罚 的 情 况 四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报 酬 情 况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报 酬 的 决 策 程 序 确 定 依 据 实 际 支 付 情 况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薪 酬 按 照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薪 酬 管 理 办 法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管 理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上 述 制 度 已 经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其 中 担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职 务 外, 同 时 在 股 东 单 位 ( 或 股 东 关 联 单 位 ) 担 任 其 他 职 务 的 董 事 监 事, 不 在 公 司 领 取 薪 酬 ; 独 立 董 事 不 在 本 公 司 领 取 薪 酬, 公 司 可 向 独 立 董 事 支 付 津 贴 ; 同 时 兼 任 公 司 高 管 人 员 的 董 事 监 事, 不 领 取 薪 酬, 按 其 在 公 司 所 担 任 的 除 董 事 监 事 以 外 的 其 他 职 务 领 取 薪 酬 ; 职 工 监 事 不 领 取 津 贴, 按 其 在 公 司 所 担 任 的 除 监 事 以 外 的 其 他 职 务 领 取 薪 酬 44
46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薪 酬 水 平 主 要 根 据 公 司 员 工 平 均 收 入 企 业 盈 利 情 况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上 年 度 绩 效 考 核 结 果, 以 及 分 管 工 作 的 难 度 确 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基 本 年 薪 按 月 发 放, 全 部 年 薪 扣 除 基 本 年 薪 的 部 分, 根 据 年 度 考 核 结 果 一 次 性 提 取, 分 期 兑 现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除 年 薪 外, 不 再 在 本 公 司 领 取 年 薪 外 的 其 他 工 资 奖 金 等 工 资 性 收 入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报 酬 已 按 月 支 付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报 酬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姓 名 职 务 性 别 年 龄 任 职 状 态 从 公 司 获 得 的 税 前 报 酬 总 额 是 否 在 公 司 关 联 方 获 取 报 酬 谭 智 董 事 男 44 现 任 0 是 张 宝 全 董 事 男 56 现 任 0 是 葛 岚 董 事 女 58 现 任 0 是 云 涛 独 立 董 事 女 65 现 任 7.1 否 韩 学 高 独 立 董 事 男 44 现 任 7.1 否 胡 湘 燕 独 立 董 事 男 58 现 任 7.1 否 姜 付 秀 独 立 董 事 男 47 现 任 7.1 否 黄 磊 监 事 男 40 现 任 0 是 陈 学 渊 副 总 经 理 男 49 现 任 否 郝 欣 冬 副 总 经 理 董 秘 男 43 现 任 否 张 永 和 副 总 经 理 男 49 现 任 否 刘 克 冷 总 会 计 师 男 40 现 任 否 崔 学 霖 总 工 程 师 男 49 现 任 43.1 否 汤 得 军 董 事 长 男 48 离 任 0 是 蔡 兆 文 董 事 男 47 离 任 0 是 唐 宏 董 事 总 经 理 男 51 离 任 否 沈 爱 国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男 53 离 任 否 张 永 彩 董 事 男 46 离 任 0 是 王 鸿 艳 监 事 会 主 席 女 52 离 任 0 是 苗 雨 旺 副 总 经 理 男 47 离 任 否 合 计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报 告 期 内 被 授 予 的 股 权 激 励 情 况 五 公 司 员 工 情 况 按 员 工 专 业 构 成 分 类 专 业 分 工 人 数 占 员 工 总 数 比 例 % 生 产 人 员 % 45
47 技 术 人 员 % 营 销 人 员 % 管 理 人 员 % 财 务 人 员 % 合 计 % 按 员 工 受 教 育 程 度 分 类 受 教 育 程 度 人 数 占 员 工 总 数 比 例 % 博 士 % 硕 士 % 大 学 本 科 % 大 学 专 科 % 中 专 % 高 中 ( 技 校 ) 及 以 下 % 合 计 % 按 员 工 年 龄 分 类 年 龄 区 间 人 数 占 员 工 总 数 比 例 % 30 岁 及 以 下 % % % 51 岁 及 以 上 % 合 计 % 公 司 形 成 了 以 岗 位 工 资 制 为 主, 多 种 工 资 形 式 并 存 的 市 场 化 薪 酬 体 系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以 工 效 挂 钩 为 主 要 原 则, 完 善 了 营 销 体 系 事 业 部 产 业 工 人 等 主 要 业 务 群 体 的 薪 酬 和 绩 效 运 行 机 制, 强 化 效 益 导 向 在 薪 酬 分 配 中 的 主 导 作 用, 对 合 理 控 制 人 工 成 本 调 动 员 工 积 极 性 起 到 了 积 极 作 用 为 培 养 高 素 质 的 人 才 队 伍, 规 范 和 加 强 培 训 教 育 管 理 工 作,2015 年 公 司 培 训 工 作 以 制 度 建 设 为 先, 修 订 完 善 了 员 工 培 训 管 理 制 度, 从 责 任 经 费 资 源 激 励 等 角 度 多 方 位 加 强 了 培 训 管 理 体 系 同 时, 大 力 开 展 各 类 培 训 活 动, 全 年 计 划 167 项 培 训, 实 际 完 成 180 项, 培 训 完 成 率 达 % 2015 年 公 司 还 引 入 了 时 代 光 华 的 e-learning 在 线 培 训 系 统, 先 后 参 加 培 训 人 员 共 100 人, 基 本 覆 盖 了 初 步 预 想 的 后 备 干 部 人 选, 参 训 人 员 学 习 热 情 高 涨, 即 节 约 了 培 训 成 本, 又 收 到 了 良 好 效 果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没 有 需 承 担 费 用 的 离 退 休 人 员 企 业 薪 酬 成 本 情 况 本 期 当 期 领 取 薪 酬 员 工 总 人 数 ( 人 ) 817 当 期 总 体 薪 酬 发 生 额 ( 万 元 ) 15, 总 体 薪 酬 占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19.10% 高 管 人 均 薪 酬 金 额 ( 万 元 / 人 ) 所 有 员 工 人 均 薪 酬 金 额 ( 万 元 / 人 )
48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一 公 司 治 理 的 基 本 状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股 东 大 会 的 召 集 召 开 程 序 议 案 审 议 程 序 以 及 决 策 程 序 符 合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及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有 关 规 定 公 司 严 格 执 行 股 东 大 会 网 络 投 票 实 施 细 则, 股 东 大 会 全 面 采 取 网 络 投 票 方 式, 并 全 面 落 实 中 小 投 资 者 单 独 机 票 的 要 求, 较 好 地 维 护 了 中 小 投 资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根 据 最 新 法 律 法 规 及 部 门 规 章 要 求, 扎 实 开 展 建 章 建 制 工 作, 不 断 加 强 内 部 控 制 和 规 范 化 运 作 根 据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指 引 及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业 务 备 忘 录 第 1 号 超 募 资 金 及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等 有 关 文 件 要 求, 公 司 制 定 了 烟 台 龙 源 电 力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理 财 管 理 制 度, 并 修 订 了 烟 台 龙 源 电 力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提 高 了 公 司 资 金 运 作 效 率, 防 范 了 投 资 风 险, 维 护 了 中 小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为 帮 助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提 高 履 职 能 力, 增 强 守 法 自 律 意 识,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组 织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参 加 了 深 交 所 山 东 证 监 局 举 行 的 相 关 培 训 通 过 学 习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了 解 了 最 新 的 规 范 治 理 法 规, 风 险 意 识 和 规 范 运 作 意 识 不 断 提 高 报 告 期 内,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能 自 觉 履 行 保 密 义 务, 未 发 生 利 用 未 公 开 信 息 进 行 内 幕 交 易 及 窗 口 期 违 规 交 易 公 司 股 票 的 行 为 公 司 治 理 的 实 际 状 况 与 中 国 证 监 会 发 布 的 有 关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是 否 存 在 重 大 差 异 是 否 公 司 治 理 的 实 际 状 况 与 中 国 证 监 会 发 布 的 有 关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不 存 在 重 大 差 异 二 公 司 相 对 于 控 股 股 东 在 业 务 人 员 资 产 机 构 财 务 等 方 面 的 独 立 情 况 公 司 在 业 务 资 产 人 员 机 构 财 务 方 面 与 股 东 完 全 分 离 相 互 独 立 公 司 具 有 完 整 的 供 应 生 产 和 销 售 系 统, 具 有 独 立 完 整 的 业 务 体 系 和 面 向 市 场 的 自 主 经 营 能 力 (1) 业 务 独 立 情 况 公 司 拥 有 独 立 的 产 供 销 体 系, 以 自 己 的 名 义 对 外 签 订 有 关 合 同, 独 立 经 营, 自 主 开 展 业 务 ; 主 要 原 材 料 的 采 购 和 产 品 的 生 产 销 售 均 不 依 赖 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企 业 (2) 资 产 独 立 情 况 公 司 拥 有 独 立 于 控 股 股 东 的 生 产 设 备 辅 助 生 产 设 备 和 配 套 设 备 等 资 产 ; 拥 有 独 立 的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拥 有 与 生 产 经 营 有 关 的 商 标 专 利 非 专 利 技 术 的 所 有 权 ; 公 司 不 存 在 被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方 占 有 资 金 其 他 资 产 及 资 源 的 情 况, 也 不 存 在 为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提 供 担 保 的 情 况 (3) 人 员 独 立 情 况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产 生 ; 公 司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董 事 会 秘 书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专 职 在 公 司 工 作 并 领 取 薪 酬 ; 公 司 的 人 事 及 工 资 管 理 完 全 独 立 (4) 机 构 独 立 情 况 公 司 设 有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等 决 策 经 营 及 监 督 机 构, 明 确 了 各 机 构 的 职 权 范 围, 建 立 了 有 效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公 司 组 织 机 构 设 置 完 整, 运 行 独 立, 不 存 在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间 有 机 构 混 同 的 情 形 (5) 财 务 独 立 情 况 公 司 设 立 了 独 立 的 财 务 部 门, 建 立 了 独 立 完 整 的 会 计 核 算 体 系 和 财 务 管 理 体 系 ; 公 司 财 务 人 员 独 立 ; 公 司 独 立 在 银 行 开 设 账 户 ; 公 司 独 立 进 行 税 务 登 记, 依 法 独 立 纳 税 ; 公 司 能 够 独 立 做 出 财 务 决 策, 自 主 决 定 资 金 使 用 事 项, 不 存 在 控 股 股 东 干 预 公 司 资 金 使 用 安 排 的 情 况 47
49 三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四 报 告 期 内 召 开 的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和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有 关 情 况 1 本 报 告 期 股 东 大 会 情 况 会 议 届 次 会 议 类 型 投 资 者 参 与 比 例 召 开 日 期 披 露 日 期 披 露 索 引 2014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0.57% 2015 年 04 月 15 日 2015 年 04 月 15 日 烟 台 龙 源 电 力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 临 )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 cn) 机 构 投 资 者 情 况 : 机 构 投 资 者 名 称 出 任 董 事 人 数 股 东 大 会 参 与 次 数 基 金 管 理 机 构 表 决 权 恢 复 的 优 先 股 股 东 请 求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五 报 告 期 内 独 立 董 事 履 行 职 责 的 情 况 1 独 立 董 事 出 席 董 事 会 及 股 东 大 会 的 情 况 独 立 董 事 出 席 董 事 会 情 况 独 立 董 事 姓 名 本 报 告 期 应 参 加 董 事 会 次 数 现 场 出 席 次 数 以 通 讯 方 式 参 加 次 数 委 托 出 席 次 数 缺 席 次 数 是 否 连 续 两 次 未 亲 自 参 加 会 议 云 涛 否 胡 湘 燕 否 韩 学 高 否 姜 付 秀 否 独 立 董 事 列 席 股 东 大 会 次 数 0 连 续 两 次 未 亲 自 出 席 董 事 会 的 说 明 无 48
50 2 独 立 董 事 对 公 司 有 关 事 项 提 出 异 议 的 情 况 独 立 董 事 对 公 司 有 关 事 项 是 否 提 出 异 议 是 否 报 告 期 内 独 立 董 事 对 公 司 有 关 事 项 未 提 出 异 议 3 独 立 董 事 履 行 职 责 的 其 他 说 明 独 立 董 事 对 公 司 有 关 建 议 是 否 被 采 纳 是 否 独 立 董 事 对 公 司 有 关 建 议 被 采 纳 或 未 被 采 纳 的 说 明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勤 勉 尽 责 恪 尽 职 守, 会 前 认 真 审 阅 董 事 会 议 案 及 相 关 资 料, 积 极 参 加 董 事 会 会 议, 对 公 司 重 大 事 项 发 表 了 独 立 意 见, 认 真 地 履 行 了 独 立 董 事 职 责, 提 高 了 董 事 会 决 策 的 公 平 性 和 科 学 性, 切 实 维 护 了 全 体 股 东 的 利 益 独 立 董 事 对 公 司 的 相 关 合 理 建 议 均 被 采 纳 六 董 事 会 下 设 专 门 委 员 会 在 报 告 期 内 履 行 职 责 情 况 公 司 董 事 会 下 设 战 略 委 员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四 个 专 业 委 员 会 报 告 期 内, 各 专 业 委 员 会 依 据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职 权 范 围 运 作, 就 专 业 性 事 项 进 行 研 究, 提 出 意 见 及 建 议 各 委 员 会 工 作 情 况 如 下 : 董 事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于 2015 年 3 月 16 日 召 开 会 议, 听 取 了 公 司 管 理 层 对 上 年 度 总 体 经 营 情 况 技 术 研 发 市 场 销 售 生 产 工 程 及 管 理 提 升 等 情 况 的 汇 报, 并 对 公 司 发 展 提 出 意 见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于 2015 年 3 月 16 日 召 开 会 议, 听 取 了 公 司 管 理 层 对 2014 年 度 经 营 情 况 的 汇 报, 并 就 证 券 事 务 代 表 候 选 人 资 格 进 行 审 议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于 2015 年 3 月 16 日 召 开 会 议, 听 取 了 公 司 管 理 层 对 2014 年 度 经 营 情 况 的 汇 报, 并 审 核 通 过 了 高 管 薪 酬 发 放 方 案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于 2015 年 3 月 16 日 召 开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公 司 2014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同 意 续 聘 众 环 海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为 公 司 2015 年 度 审 计 机 构, 并 听 取 了 公 司 审 计 部 2014 年 度 审 计 工 作 汇 报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于 2015 年 4 月 28 日 召 开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公 司 年 度 审 计 计 划 及 一 季 度 内 部 审 计 工 作 报 告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于 2015 年 8 月 18 日 召 开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公 司 2015 年 二 季 度 内 部 审 计 工 作 报 告, 审 议 通 过 了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专 项 审 计 报 告 (2015 年 二 季 度 )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于 2015 年 10 月 26 日 召 开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公 司 2015 年 三 季 度 内 部 审 计 工 作 报 告, 审 议 通 过 了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专 项 审 计 报 告 (2015 年 三 季 度 ) 在 年 报 审 计 过 程 中,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听 取 了 公 司 管 理 层 对 年 度 生 产 经 营 情 况 的 汇 报, 审 阅 了 公 司 编 制 的 财 务 会 计 报 表 ; 并 根 据 公 司 年 度 报 告 披 露 时 间 安 排 与 负 责 公 司 年 审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协 商 确 定 审 计 工 作 的 时 间 安 排, 审 议 通 过 了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提 交 书 面 审 计 计 划 在 年 审 注 册 会 计 师 出 具 初 步 审 议 意 见 后,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再 一 次 审 阅 了 公 司 年 度 会 计 报 表, 并 出 具 了 审 议 意 见, 同 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拟 发 表 的 标 准 无 保 留 审 计 意 见 的 财 务 报 告, 并 同 意 将 财 务 报 告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七 监 事 会 工 作 情 况 监 事 会 在 报 告 期 内 的 监 督 活 动 是 否 发 现 公 司 存 在 风 险 是 否 公 司 监 事 会 对 报 告 期 内 的 监 督 事 项 无 异 议 49
51 八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考 评 及 激 励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持 续 改 革 完 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激 励 与 考 评 机 制, 目 前 形 成 了 以 年 薪 制 结 合 目 标 责 任 制 为 主 的 高 管 人 员 薪 酬 激 励 与 考 核 体 系, 高 管 人 员 收 入 与 企 业 净 利 润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目 标 责 任 制 完 成 情 况 等 因 素 紧 密 挂 钩, 有 效 提 高 了 高 管 人 员 的 工 作 主 动 性 和 责 任 意 识 九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1 报 告 期 内 发 现 的 内 部 控 制 重 大 缺 陷 的 具 体 情 况 是 否 2 内 控 自 我 评 价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全 文 披 露 日 期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全 文 披 露 索 引 纳 入 评 价 范 围 单 位 资 产 总 额 占 公 司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资 产 总 额 的 比 例 纳 入 评 价 范 围 单 位 营 业 收 入 占 公 司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2016 年 03 月 10 日 % % 缺 陷 认 定 标 准 类 别 财 务 报 告 非 财 务 报 告 定 性 标 准 出 现 下 列 情 形 的, 认 定 为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重 大 缺 陷, 其 他 情 形 按 影 响 程 度 分 别 确 定 为 重 要 缺 陷 或 一 般 缺 陷 :1 控 制 环 境 无 效 ;2 发 现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舞 弊 ;3 外 部 审 计 发 现 当 期 财 务 报 表 存 在 重 大 错 报, 而 内 部 控 制 在 运 行 过 程 中 未 能 发 现 该 错 报 ;4 公 司 审 计 与 监 察 部 对 内 部 控 制 的 监 督 无 效 ;5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的 结 果 特 别 是 重 大 或 重 要 缺 陷 未 得 到 整 改 ;6 其 他 可 能 影 响 报 表 使 用 者 正 确 判 断 的 缺 陷 出 现 以 下 情 形 的, 认 定 为 非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重 大 缺 陷, 其 他 情 形 按 影 响 程 度 分 别 确 定 为 重 要 缺 陷 或 一 般 缺 陷 1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或 规 范 性 文 件 ;2 违 反 决 策 程 序, 导 致 重 大 决 策 失 误 ;3 重 要 业 务 缺 乏 制 度 性 控 制, 或 制 度 系 统 性 失 效 ;4 媒 体 频 频 曝 光 重 大 负 面 新 闻, 难 以 恢 复 声 誉 ;5 公 司 未 对 安 全 生 产 实 施 管 理, 造 成 重 大 人 员 伤 亡 的 安 全 责 任 事 故 ;6 中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关 键 技 术 人 员 流 失 严 重 ; 7 其 他 对 公 司 影 响 重 大 的 情 形 定 量 标 准 营 业 收 入 潜 在 错 报 : 一 般 缺 陷 : 错 报 营 营 业 收 入 潜 在 错 报 : 一 般 缺 陷 : 错 报 营 业 收 入 2%; 重 要 缺 陷 : 营 业 收 入 2%< 错 业 收 入 2%; 重 要 缺 陷 : 营 业 收 入 2%< 错 报 营 业 收 入 5%; 重 大 缺 陷 : 错 报 > 营 业 报 营 业 收 入 5%; 重 大 缺 陷 : 错 报 > 营 业 收 入 5% 资 产 总 额 潜 在 错 报 : 一 般 缺 陷 : 收 入 5% 资 产 总 额 潜 在 错 报 : 一 般 缺 陷 : 错 报 资 产 总 额 2%; 重 要 缺 陷 : 资 产 总 错 报 资 产 总 额 2%; 重 要 缺 陷 : 资 产 总 额 2%< 错 报 资 产 总 额 5%; 重 大 缺 陷 : 额 2%< 错 报 资 产 总 额 5%; 重 大 缺 陷 : 错 报 > 资 产 总 额 5% 错 报 > 资 产 总 额 5% 财 务 报 告 重 大 缺 陷 数 量 ( 个 ) 0 非 财 务 报 告 重 大 缺 陷 数 量 ( 个 ) 0 50
52 财 务 报 告 重 要 缺 陷 数 量 ( 个 ) 0 非 财 务 报 告 重 要 缺 陷 数 量 ( 个 ) 0 十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或 鉴 证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中 的 审 议 意 见 段 根 据 财 政 部 颁 布 的 内 部 会 计 控 制 规 范 - 基 本 规 范 ( 试 行 ) 及 相 关 具 体 规 范 的 控 制 标 准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保 持 了 与 财 务 报 表 相 关 的 有 效 的 内 部 控 制 内 控 鉴 证 报 告 披 露 情 况 披 露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全 文 披 露 日 期 2016 年 03 月 10 日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全 文 披 露 索 引 内 控 鉴 证 报 告 意 见 类 型 非 财 务 报 告 是 否 存 在 重 大 缺 陷 标 准 无 保 留 否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是 否 出 具 非 标 准 意 见 的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是 否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与 董 事 会 的 自 我 评 价 报 告 意 见 是 否 一 致 是 否 51
53 第 十 节 财 务 报 告 一 审 计 报 告 审 计 意 见 类 型 审 计 报 告 签 署 日 期 标 准 无 保 留 审 计 意 见 2016 年 03 月 9 日 审 计 机 构 名 称 中 审 众 环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计 报 告 文 号 注 册 会 计 师 姓 名 众 环 审 字 (2016) 号 李 玉 平 马 征 审 计 报 告 正 文 审 计 报 告 众 环 审 字 (2016) 号 烟 台 龙 源 电 力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我 们 审 计 了 后 附 的 烟 台 龙 源 电 力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龙 源 技 术 公 司 ) 财 务 报 表, 包 括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2015 年 度 的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以 及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一 管 理 层 对 财 务 报 表 的 责 任 编 制 和 公 允 列 报 财 务 报 表 是 龙 源 技 术 公 司 管 理 层 的 责 任, 这 种 责 任 包 括 :(1)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并 使 其 实 现 公 允 反 映 ;(2) 设 计 执 行 和 维 护 必 要 的 内 部 控 制, 以 使 财 务 报 表 不 存 在 由 于 舞 弊 或 错 误 导 致 的 重 大 错 报 二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责 任 我 们 的 责 任 是 在 执 行 审 计 工 作 的 基 础 上 对 财 务 报 表 发 表 审 计 意 见 我 们 按 照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执 行 了 审 计 工 作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要 求 我 们 遵 守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职 业 道 德 守 则, 计 划 和 执 行 审 计 工 作 以 对 财 务 报 表 是 否 不 存 在 重 大 错 报 获 取 合 理 保 证 审 计 工 作 涉 及 实 施 审 计 程 序, 以 获 取 有 关 财 务 报 表 金 额 和 披 露 的 审 计 证 据 选 择 的 审 计 程 序 取 决 于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判 断, 包 括 对 由 于 舞 弊 或 错 误 导 致 的 财 务 报 表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的 评 估 在 进 行 风 险 评 估 时, 注 册 会 计 师 考 虑 与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和 公 允 列 报 相 关 的 内 部 控 制, 以 设 计 恰 当 的 审 计 程 序, 但 目 的 并 非 对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发 表 意 见 审 计 工 作 还 包 括 评 价 管 理 层 选 用 会 计 政 策 的 恰 当 性 和 作 出 会 计 估 计 的 合 理 性, 以 及 评 价 财 务 报 表 的 总 体 列 报 我 们 相 信, 我 们 获 取 的 审 计 证 据 是 充 分 适 当 的, 为 发 表 审 计 意 见 提 供 了 基 础 三 审 计 意 见 我 们 认 为, 龙 源 技 术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公 允 反 映 了 龙 源 技 术 公 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2015 年 度 的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中 审 众 环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中 国 北 京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 李 玉 平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 马 征 二 〇 一 六 年 三 月 九 日 52
54 二 财 务 报 表 财 务 附 注 中 报 表 的 单 位 为 : 人 民 币 元 1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编 制 单 位 : 烟 台 龙 源 电 力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925,424, ,609, 结 算 备 付 金 拆 出 资 金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票 据 199,867, ,902, 应 收 账 款 1,018,821, ,092,168, 预 付 款 项 57,154, ,129, 应 收 保 费 应 收 分 保 账 款 应 收 分 保 合 同 准 备 金 应 收 利 息 9,859, ,960, 应 收 股 利 其 他 应 收 款 1,976, ,844,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存 货 266,827, ,465,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资 产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3,002,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372, ,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2,480,303, ,845,751, 非 流 动 资 产 : 发 放 贷 款 及 垫 款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53
55 长 期 应 收 款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17,667, ,468, 固 定 资 产 203,341, ,684, 在 建 工 程 71,269, 工 程 物 资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油 气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58,555, ,666, 开 发 支 出 商 誉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11,241, ,868,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21,975, ,025,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312,781, ,984, 资 产 总 计 2,793,085, ,180,736,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向 中 央 银 行 借 款 吸 收 存 款 及 同 业 存 放 拆 入 资 金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应 付 票 据 111,511, ,387, 应 付 账 款 439,535, ,615, 预 收 款 项 81,463, ,058,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应 付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20,080, ,947, 应 交 税 费 10,194, ,642, 应 付 利 息 应 付 股 利 54
56 其 他 应 付 款 13,360, ,681, 应 付 分 保 账 款 保 险 合 同 准 备 金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代 理 承 销 证 券 款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负 债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3,320,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679,467, ,332, 非 流 动 负 债 : 长 期 借 款 应 付 债 券 其 中 :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长 期 应 付 款 长 期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专 项 应 付 款 预 计 负 债 递 延 收 益 13,983, ,907,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3,983, ,907, 负 债 合 计 693,450, ,010,240, 所 有 者 权 益 : 股 本 513,216, ,216,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其 中 :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资 本 公 积 677,108, ,108, 减 : 库 存 股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57, ,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109,231, ,231,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55
57 未 分 配 利 润 781,776, ,127,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2,081,389, ,149,112,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18,245, ,383,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2,099,634, ,170,495,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2,793,085, ,180,736, 法 定 代 表 人 : 唐 超 雄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刘 克 冷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刘 克 冷 2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894,716, ,034,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票 据 199,817, ,202, 应 收 账 款 1,006,257, ,084,442, 预 付 款 项 55,387, ,007, 应 收 利 息 9,819, ,960, 应 收 股 利 其 他 应 收 款 1,947, ,823, 存 货 262,688, ,604,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资 产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3,002,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69,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2,430,702, ,770,077, 非 流 动 资 产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长 期 应 收 款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42,156, ,156,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42,222, ,468, 固 定 资 产 172,031, ,686, 在 建 工 程 71,057,
58 工 程 物 资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油 气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58,474, ,576, 开 发 支 出 商 誉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9,843, ,169,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9,571, ,924,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344,300, ,039, 资 产 总 计 2,775,002, ,142,116,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应 付 票 据 111,653, ,187, 应 付 账 款 438,687, ,972, 预 收 款 项 81,463, ,058,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19,596, ,818, 应 交 税 费 10,078, ,303, 应 付 利 息 应 付 股 利 其 他 应 付 款 8,078, ,131,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负 债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3,320,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672,878, ,471, 非 流 动 负 债 : 长 期 借 款 应 付 债 券 其 中 :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57
59 长 期 应 付 款 长 期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专 项 应 付 款 预 计 负 债 递 延 收 益 13,983, ,907,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3,983, ,907, 负 债 合 计 686,861, ,379, 所 有 者 权 益 : 股 本 513,216, ,216,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其 中 :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资 本 公 积 677,108, ,108, 减 : 库 存 股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109,231, ,231, 未 分 配 利 润 788,585, ,180,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2,088,141, ,157,737,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2,775,002, ,142,116, 合 并 利 润 表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一 营 业 总 收 入 837,764, ,637,947, 其 中 : 营 业 收 入 837,764, ,637,947, 利 息 收 入 已 赚 保 费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收 入 二 营 业 总 成 本 904,589, ,435,533, 其 中 : 营 业 成 本 664,238, ,242,178, 利 息 支 出 58
60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支 出 退 保 金 赔 付 支 出 净 额 提 取 保 险 合 同 准 备 金 净 额 保 单 红 利 支 出 分 保 费 用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10,132, ,137, 销 售 费 用 86,468, ,822, 管 理 费 用 122,508, ,762, 财 务 费 用 -20,373, ,559,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41,614, ,191,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列 )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汇 兑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三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66,825, ,414,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8,773, ,661,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217, ,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126, ,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18, , 四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 号 填 列 ) -58,178, ,531,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7,217, ,795, 五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50,960, ,736,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47,822, ,375,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3,137, ,360, 六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628, , 归 属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628, , ( 一 ) 以 后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的 变 动 2.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59
61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 二 )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628, ,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3.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重 分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损 益 部 分 4. 现 金 流 量 套 期 损 益 的 有 效 5.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628, , 其 他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七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50,332, ,776, 总 额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综 合 收 益 -47,194, ,415,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3,137, ,360, 八 每 股 收 益 :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本 期 发 生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被 合 并 方 在 合 并 前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为 : 元, 上 期 被 合 并 方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为 :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唐 超 雄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刘 克 冷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刘 克 冷 4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一 营 业 收 入 816,791, ,617,214, 减 : 营 业 成 本 650,832, ,233,106,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10,005, ,787, 销 售 费 用 77,058, ,452, 管 理 费 用 116,321, ,429, 财 务 费 用 -20,058, ,256,
62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41,076, ,493,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列 )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4,419,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二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62,863, ,200,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8,765, ,524,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219, ,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60, ,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18, , 三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 号 填 列 ) -54,158, ,181,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5,091, ,206, 四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49,066, ,974, 五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 一 ) 以 后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的 变 动 2.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 二 )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3.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重 分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损 益 效 部 分 4. 现 金 流 量 套 期 损 益 的 有 5.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6. 其 他 61
63 六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49,066, ,974, 七 每 股 收 益 :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5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1,104,462, ,323,449, 额 客 户 存 款 和 同 业 存 放 款 项 净 增 加 向 中 央 银 行 借 款 净 增 加 额 额 向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拆 入 资 金 净 增 加 收 到 原 保 险 合 同 保 费 取 得 的 现 金 收 到 再 保 险 业 务 现 金 净 额 保 户 储 金 及 投 资 款 净 增 加 额 处 置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净 增 加 额 收 取 利 息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的 现 金 拆 入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回 购 业 务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87, ,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56,077, ,875,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160,627, ,361,524,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773,659, ,096,166, 客 户 贷 款 及 垫 款 净 增 加 额 额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和 同 业 款 项 净 增 加 金 支 付 原 保 险 合 同 赔 付 款 项 的 现 金 支 付 利 息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的 现 金 支 付 保 单 红 利 的 现 金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146,571, ,992,
64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108,933, ,895,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91,151, ,444,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120,315, ,499,500,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40,311, ,975,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99, ,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99, ,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18,213, ,264,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质 押 贷 款 净 增 加 额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8,213, ,264,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8,114, ,134,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其 中 : 子 公 司 吸 收 少 数 股 东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发 行 债 券 收 到 的 现 金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的 现 金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20,528, ,768, 其 中 : 子 公 司 支 付 给 少 数 股 东 的 股 利 利 润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29, ,
65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20,558, ,031,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0,558, ,031,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620, ,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2,258, ,102,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901,214, ,111,317,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903,473, ,214,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1,092,171, ,311,158,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6, ,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54,798, ,148,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146,976, ,345,384,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781,868, ,093,105, 金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133,860, ,556,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104,266, ,086,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83,049, ,024,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103,045, ,472,772,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43,931, ,388,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99, , ,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474, ,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17,763, ,389,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64
66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7,763, ,389,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7,289, ,289,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发 行 债 券 收 到 的 现 金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的 现 金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20,528, ,768,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29, ,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20,558, ,031,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0,558, ,031,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6,084, ,709,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867,839, ,064,549,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873,924, ,839, 合 并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本 期 金 额 本 期 项 目 股 本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优 先 永 续 股 债 其 他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资 本 公 减 : 库 其 他 综 专 项 储 积 存 股 合 收 益 备 盈 余 公 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513,21 一 上 年 期 末 余 额 6, ,108, , ,231, ,127, ,383, ,170,4 95,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65
67 错 更 正 前 期 差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其 他 513,21 二 本 年 期 初 余 额 6, ,108, , ,231, ,127, ,383, ,170,4 95,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1. 股 东 投 入 的 普 通 股 2.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3.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4. 其 他 628, , ,351, -3,137,8-70,861, ,822, -3,137,8-50,332, ( 三 ) 利 润 分 配 1.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2.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3.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4. 其 他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20,528, ,528, ,528, ,528,
68 亏 损 4. 其 他 ( 五 ) 专 项 储 备 1. 本 期 提 取 2. 本 期 使 用 ( 六 ) 其 他 513,21 四 本 期 期 末 余 额 6, ,108, , ,231, ,776, ,245, ,099,6 34, 上 期 金 额 上 期 项 目 股 本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优 先 永 续 股 债 其 他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资 本 公 减 : 库 其 他 综 专 项 储 积 存 股 合 收 益 备 盈 余 公 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285,12 一 上 年 期 末 余 额 0, ,204, , ,234, ,517, ,022, ,042,4 87,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错 更 正 前 期 差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其 他 285,12 二 本 年 期 初 余 额 0, ,204, , ,234, ,517, ,022, ,042,4 87,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228,09 金 额 ( 减 少 以 - 6,000. 号 填 列 ) ,09 6, , ,997, ,610, ,360,9 128, ,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39, ,375 1,360,9 170,776 额 30, ,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1. 股 东 投 入 的 普 通 股 67
69 2.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3.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4. 其 他 ( 三 ) 利 润 分 配 16,997, ,765, ,768,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16,997, ,997,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3. 对 所 有 者 ( 或 -42,768, -42,768, 股 东 ) 的 分 配 其 他 228,09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6,000. 内 部 结 转 ,09 6,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4. 其 他 ( 五 ) 专 项 储 备 1. 本 期 提 取 2. 本 期 使 用 ( 六 ) 其 他 228,09 6, ,09 6, ,21 四 本 期 期 末 余 额 6, ,108, , ,231, ,127, ,383, ,170,4 95,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本 期 金 额 项 目 本 期 68
70 股 本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其 他 减 : 库 存 其 他 综 合 资 本 公 积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股 收 益 未 分 配 利 润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期 末 余 额 513,216, ,108, ,231, ,180 2,157,737,934.92,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错 更 正 前 期 差 其 他 二 本 年 期 初 余 额 513,216, ,108, ,231, ,180 2,157,737,934.92,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1. 股 东 投 入 的 普 通 股 2.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3.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4. 其 他 ( 三 ) 利 润 分 配 1.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2.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3. 其 他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69,595, ,066, ,528, ,528, ,595, ,066, ,528, ,528,
71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4. 其 他 ( 五 ) 专 项 储 备 1. 本 期 提 取 2. 本 期 使 用 ( 六 ) 其 他 四 本 期 期 末 余 额 513,216, ,108, ,231, ,585 2,088,141,412.51, 上 期 金 额 上 期 项 目 股 本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其 他 减 : 库 存 其 他 综 合 资 本 公 积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股 收 益 未 分 配 利 润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期 末 余 额 285,120, ,204, ,234, ,971 2,030,530,532.93,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错 更 正 前 期 差 其 他 二 本 年 期 初 余 额 285,120, ,204, ,234, ,971 2,030,530,532.93,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228,096, 金 额 ( 减 少 以 号 填 列 ) -228,096, ,997, , ,206,8,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169, ,974,8 额,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1. 股 东 投 入 的 普 通 股 2.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3.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70
72 4. 其 他 ( 三 ) 利 润 分 配 1.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2.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3. 其 他 16,997,48-59,765, ,997,48-16,997, ,768, ,768, ,768,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228,096, 内 部 结 转 ,096,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4. 其 他 ( 五 ) 专 项 储 备 1. 本 期 提 取 2. 本 期 使 用 ( 六 ) 其 他 228,096, ,096, 四 本 期 期 末 余 额 513,216, ,108, ,231, ,180 2,157,737,934.92, 三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烟 台 龙 源 电 力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是 由 国 电 科 技 环 保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科 环 集 团 ) 烟 台 开 发 区 龙 源 电 力 燃 烧 控 制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龙 源 燃 控 公 司 ) 雄 亚 ( 维 尔 京 )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雄 亚 公 司 ) 以 及 烟 台 海 融 电 力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烟 台 海 融 公 司 ) 于 2008 年 2 月 26 日 共 同 发 起 设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山 东 省 烟 台 市, 总 部 地 址 位 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山 东 省 烟 台 市 科 环 集 团 为 本 公 司 的 母 公 司, 中 国 国 电 集 团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国 电 集 团 ) 为 本 公 司 的 最 终 母 公 司 本 公 司 设 立 时 总 股 本 为 6,600 万 股, 每 股 面 值 1 元 本 公 司 于 2010 年 8 月 向 境 内 投 资 者 发 行 了 2,200 万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于 2010 年 8 月 20 日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挂 牌 上 市 交 易,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增 至 8,800 万 股 经 本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五 次 会 议 决 议 以 及 本 公 司 2010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2011 年 5 月, 本 公 司 以 2010 年 末 总 股 本 8,800 万 股 为 基 数, 以 资 本 公 积 金 每 10 股 转 增 8 股, 共 计 转 增 7,040 万 股 经 本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决 议 以 及 本 公 司 2011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2012 年 5 月, 本 公 司 以 2011 年 末 总 股 本 15,840 万 股 为 基 数, 以 资 本 公 积 金 每 10 股 转 增 8 股, 共 计 转 增 12,672 万 股 经 本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五 次 会 议 决 议 以 及 本 公 司 2013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2014 年 6 月, 本 公 司 以 2013 年 末 总 股 本 28,512 万 股 为 基 数, 以 资 本 公 积 金 每 10 股 转 增 8 股, 共 计 转 增 22,809.6 万 股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51, 万 元, 股 本 总 数 51,321.6 万 股, 其 中 国 有 法 人 持 有 11, 万 股, 71
73 社 会 法 人 持 有 2, 万 股, 境 外 法 人 持 有 9,622.8 万 股, 社 会 公 众 持 有 26, 万 股, 本 公 司 股 票 面 值 为 每 股 人 民 币 1 元 科 环 集 团 持 有 本 公 司 23.25% 股 份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 统 称 本 集 团 ) 主 要 从 事 电 力 生 产 设 备 制 造 业 本 公 司 的 营 业 期 限 为 30 年, 从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签 发 之 日 起 计 算 本 财 务 报 表 由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于 2016 年 3 月 9 日 批 准 报 出 本 年 度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主 要 子 公 司 详 见 附 注 六, 本 年 度 无 新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子 公 司 截 止 2015 年 7 月 2 日, 公 司 之 全 资 子 公 司 沈 阳 龙 源 电 站 燃 烧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经 批 准 已 完 成 清 算 注 销, 自 该 日 起 不 再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四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1 编 制 基 础 本 财 务 报 表 按 照 财 政 部 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 及 以 后 期 间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各 项 具 体 会 计 准 则 及 相 关 规 定 ( 以 下 合 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以 及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15 号 财 务 报 告 的 一 般 规 定 的 披 露 规 定 编 制 本 财 务 报 表 以 持 续 经 营 为 基 础 编 制 2 持 续 经 营 本 公 司 在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过 程 中, 已 全 面 评 估 本 公 司 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起 未 来 12 个 月 的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本 公 司 利 用 所 有 可 获 得 的 信 息, 包 括 近 期 获 利 经 营 的 历 史 通 过 银 行 融 资 等 财 务 资 源 支 持 的 信 息 作 出 评 估 后, 合 理 预 期 本 公 司 将 有 足 够 的 资 源 在 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起 未 来 12 个 月 内 保 持 持 续 经 营, 本 公 司 因 而 按 持 续 经 营 基 础 编 制 本 财 务 报 表 五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具 体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提 示 : 本 公 司 根 据 生 产 经 营 特 点 确 定 具 体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主 要 体 现 在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 附 注 10) 存 货 的 计 价 方 法 ( 附 注 三 11)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和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 附 注 三 14 17) 开 发 支 出 资 本 化 的 判 断 标 准 ( 附 注 17) 收 入 的 确 认 时 点 ( 附 注 三 22) 等 本 公 司 在 确 定 重 要 的 会 计 政 策 时 所 运 用 的 关 键 判 断 详 见 附 注 三 27 1 遵 循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声 明 本 公 司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真 实 完 整 地 反 映 了 本 公 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 合 并 及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2015 年 度 的 合 并 及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等 有 关 信 息 2 会 计 期 间 本 公 司 的 会 计 期 间 分 为 年 度 和 中 期, 会 计 中 期 指 短 于 一 个 完 整 的 会 计 年 度 的 报 告 期 间 本 公 司 会 计 年 度 采 用 公 历 年 度, 即 每 年 自 1 月 1 日 起 至 12 月 31 日 止 72
74 3 营 业 周 期 本 公 司 以 一 年 (12 个 月 ) 作 为 正 常 营 业 周 期 4 记 账 本 位 币 人 民 币 为 本 公 司 境 内 机 构 经 营 所 处 的 主 要 经 济 环 境 中 的 货 币, 本 公 司 境 内 机 构 以 人 民 币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本 公 司 之 境 外 子 公 司 根 据 其 经 营 所 处 的 主 要 经 济 环 境 中 的 货 币 确 定 美 元 为 其 记 账 本 位 币 本 公 司 编 制 本 财 务 报 表 所 采 用 的 货 币 为 人 民 币 5 同 一 控 制 下 和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企 业 合 并, 是 指 将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单 独 的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一 个 报 告 主 体 的 交 易 或 事 项 企 业 合 并 分 为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和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1)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合 并 方 以 支 付 现 金 转 让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承 担 债 务 方 式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的, 合 并 方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及 取 得 的 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权 益 均 按 账 面 价 值 计 量, 合 并 方 取 得 的 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与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股 本 溢 价 ), 资 本 公 积 ( 股 本 溢 价 ) 不 足 以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 合 并 方 以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的, 应 当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按 照 发 行 股 份 的 面 值 总 额 作 为 股 本,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所 发 行 股 份 面 值 总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应 当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为 进 行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直 接 相 关 费 用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为 企 业 合 并 而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或 债 务 性 证 券 的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权 益 性 证 券 或 债 务 性 证 券 的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在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实 现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情 况 下, 如 果 各 项 交 易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本 公 司 将 其 作 为 一 项 取 得 子 公 司 控 制 权 的 交 易 按 上 述 同 一 控 制 的 原 则 处 理 ; 如 果 各 项 交 易 不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本 公 司 在 取 得 被 合 并 方 控 制 权 之 前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在 取 得 原 股 权 之 日 与 合 并 方 和 被 合 并 方 同 处 于 同 一 方 最 终 控 制 之 日 孰 晚 日 起 至 合 并 日 之 间 已 确 认 有 关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以 及 其 他 净 资 产 变 动, 应 分 别 冲 减 比 较 报 表 期 间 的 期 初 留 存 收 益 或 当 期 损 益 (2)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购 买 方 发 生 的 合 并 成 本 及 在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按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合 并 成 本 大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于 购 买 日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商 誉 ; 合 并 成 本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为 进 行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直 接 相 关 费 用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为 企 业 合 并 而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或 债 务 性 证 券 的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权 益 性 证 券 或 债 务 性 证 券 的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在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实 现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情 况 下, 如 果 各 项 交 易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本 公 司 将 其 作 为 一 项 取 得 子 公 司 控 制 权 的 交 易 按 上 述 非 同 一 控 制 的 原 则 处 理 ; 如 果 各 项 交 易 不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对 于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应 当 按 照 该 股 权 在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与 其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人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涉 及 权 益 法 核 算 下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以 及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外 的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 以 下 简 称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 的, 与 其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应 当 转 为 购 买 日 所 属 当 期 收 益, 由 于 被 投 资 方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变 动 而 产 生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除 外 (3)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判 断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实 现 的 企 业 合 并, 本 公 司 结 合 分 步 交 易 的 各 个 步 骤 的 协 议 条 款, 以 及 各 个 步 骤 中 所 分 别 取 得 的 股 权 比 例 取 得 对 象 取 得 方 式 取 得 时 点 及 取 得 对 价 等 信 息 来 判 断 分 步 交 易 是 否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各 项 交 易 的 条 款 条 件 以 及 经 济 影 响 符 合 以 下 一 种 或 多 种 情 况 的, 本 公 司 通 常 将 多 次 交 易 事 项 作 为 一 揽 子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1 这 些 交 易 是 同 时 或 者 在 考 虑 了 彼 此 影 响 的 情 况 下 订 立 的 ;2 这 些 交 易 整 体 才 能 达 成 一 项 完 整 的 商 业 结 果 ;3 一 项 交 易 的 发 生 取 决 于 至 少 一 项 其 他 交 易 的 发 生 ;4 一 项 交 易 单 独 看 是 不 经 济 的, 但 是 和 其 他 交 易 一 并 考 虑 时 是 经 济 的 73
75 6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方 法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合 并 范 围 包 括 本 公 司 及 全 部 子 公 司, 子 公 司 为 本 公 司 能 够 对 其 实 施 控 制 的 主 体 从 取 得 子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权 之 日 起, 本 公 司 开 始 将 其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 从 丧 失 实 际 控 制 权 之 日 起 停 止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对 于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自 其 与 本 公 司 同 受 最 终 控 制 方 控 制 之 日 起 纳 入 本 公 司 合 并 范 围, 并 将 其 在 合 并 日 前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在 合 并 利 润 表 中 单 列 项 目 反 映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子 公 司 与 本 公 司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或 会 计 期 间 不 一 致 的, 按 照 本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期 间 对 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必 要 的 调 整 对 于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以 购 买 日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对 其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调 整 公 司 内 所 有 重 大 往 来 余 额 交 易 及 未 实 现 利 润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时 予 以 抵 销, 但 内 部 交 易 表 明 相 关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损 失 的, 应 当 全 额 确 认 该 部 分 损 失 子 公 司 的 股 东 权 益 当 期 净 损 益 及 综 合 收 益 中 不 属 于 本 公 司 所 拥 有 的 部 分 分 别 作 为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及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股 东 权 益 净 利 润 及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项 下 单 独 列 示 本 公 司 向 子 公 司 出 售 资 产 所 发 生 的 未 实 现 内 部 交 易 损 益, 全 额 抵 销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子 公 司 向 本 公 司 出 售 资 产 所 发 生 的 未 实 现 内 部 交 易 损 益, 按 本 公 司 对 该 子 公 司 的 分 配 比 例 在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和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之 间 分 配 抵 销 子 公 司 之 间 出 售 资 产 所 发 生 的 未 实 现 内 部 交 易 损 益, 按 照 母 公 司 对 出 售 方 子 公 司 的 分 配 比 例 在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和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之 间 分 配 抵 销 如 果 以 本 公 司 为 会 计 主 体 与 以 本 公 司 或 子 公 司 为 会 计 主 体 对 同 一 交 易 的 认 定 不 同 时, 从 本 公 司 的 角 度 对 该 交 易 予 以 调 整 7 合 营 安 排 分 类 及 共 同 经 营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不 适 用 8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确 定 标 准 本 公 司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包 括 库 存 现 金 可 以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存 款 以 及 本 公 司 持 有 的 期 限 短 ( 一 般 为 从 购 买 日 起, 三 个 月 内 到 期 ) 流 动 性 强 易 于 转 换 为 已 知 金 额 的 现 金 价 值 变 动 风 险 很 小 的 投 资 本 公 司 对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保 证 金 和 履 约 保 函 保 证 金 不 作 为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9 外 币 业 务 和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1) 外 币 交 易 的 折 算 方 法 本 公 司 发 生 的 外 币 交 易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按 交 易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但 公 司 发 生 的 外 币 兑 换 业 务 或 涉 及 外 币 兑 换 的 交 易 事 项, 按 照 实 际 采 用 的 汇 率 折 算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2) 对 于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和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的 折 算 方 法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于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由 此 产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除 :1 属 于 与 购 建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相 关 的 外 币 专 门 借 款 产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按 照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的 原 则 处 理 ;2( 仅 适 用 于 存 在 采 用 套 期 会 计 方 法 核 算 的 套 期 保 值 的 情 况 ) 用 于 境 外 经 营 净 投 资 有 效 套 期 的 套 期 工 具 的 汇 兑 差 额 ( 该 差 额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直 至 净 投 资 被 处 置 才 被 确 认 为 当 期 损 益 ); 以 及 3 可 供 出 售 的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除 摊 余 成 本 之 外 的 其 他 账 面 余 额 变 动 产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之 外, 均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以 历 史 成 本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仍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的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计 量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折 算 后 的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与 原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的 差 额, 作 为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 含 汇 率 变 动 ) 处 理,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3)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的 折 算 方 法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涉 及 境 外 经 营 的, 如 有 实 质 上 构 成 对 境 外 经 营 净 投 资 的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因 汇 率 变 动 而 产 生 的 汇 兑 74
76 差 额,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处 置 境 外 经 营 时, 计 入 处 置 当 期 损 益 境 外 经 营 的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按 以 下 方 法 折 算 为 人 民 币 报 表 :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项 目,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 所 有 者 权 益 类 项 目 除 未 分 配 利 润 项 目 外, 其 他 项 目 采 用 发 生 时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利 润 表 中 的 收 入 和 费 用 项 目,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期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上 期 折 算 后 的 期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 期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按 折 算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各 项 目 计 算 列 示 ; 折 算 后 资 产 类 项 目 与 负 债 类 项 目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类 项 目 合 计 数 的 差 额, 作 为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并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股 东 权 益 项 目 下 单 独 列 示 处 置 境 外 经 营 并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将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下 列 示 的 与 该 境 外 经 营 相 关 的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全 部 或 按 处 置 该 境 外 经 营 的 比 例 转 入 处 置 当 期 损 益 外 币 现 金 流 量 以 及 境 外 子 公 司 的 现 金 流 量, 采 用 现 金 流 量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的 影 响 额 作 为 调 节 项 目, 在 现 金 流 量 表 中 单 独 列 报 期 初 数 和 上 期 实 际 数 按 照 上 期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后 的 数 额 列 示 10 金 融 工 具 (1)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方 法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金 融 工 具, 以 活 跃 市 场 中 的 报 价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金 融 工 具,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在 估 值 时, 本 公 司 采 用 在 当 前 情 况 下 适 用 并 且 有 足 够 可 利 用 数 据 和 其 他 信 息 支 持 的 估 值 技 术, 选 择 与 市 场 参 与 者 在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交 易 中 所 考 虑 的 资 产 或 负 债 特 征 相 一 致 的 输 入 值, 并 尽 可 能 优 先 使 用 相 关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在 相 关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无 法 取 得 或 取 得 不 切 实 可 行 的 情 况 下, 使 用 不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2) 金 融 资 产 的 分 类 确 认 和 计 量 以 常 规 方 式 买 卖 金 融 资 产, 按 交 易 日 会 计 进 行 会 计 确 认 和 终 止 确 认, 交 易 所 形 成 资 产 和 负 债 相 关 的 利 息, 于 结 算 日 所 有 权 转 移 后 开 始 计 提 并 确 认 金 融 资 产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划 分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以 及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初 始 确 认 金 融 资 产,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对 于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相 关 的 交 易 费 用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于 其 他 类 别 的 金 融 资 产,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1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是 指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回 收 金 额 固 定 或 可 确 定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本 公 司 划 分 为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的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应 收 利 息 应 收 股 利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等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在 终 止 确 认 发 生 减 值 或 摊 销 时 产 生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除 了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外, 本 公 司 在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其 他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检 查,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表 明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是 指 金 融 资 产 初 始 确 认 后 实 际 发 生 的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有 影 响, 且 本 公 司 能 够 对 该 影 响 进 行 可 靠 计 量 的 事 项 本 公 司 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 对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或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金 融 资 产 ( 包 括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和 不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再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已 单 项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金 融 资 产, 不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1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减 值 以 成 本 或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将 其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减 记 金 额 确 认 为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金 融 资 产 在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后,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价 值 已 恢 复,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该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金 融 资 产 转 回 减 值 损 失 后 的 账 面 价 值 不 超 过 假 定 不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情 况 下 该 金 融 资 产 在 转 回 日 的 摊 余 成 本 (4)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的 确 认 依 据 和 计 量 方 法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金 融 资 产, 予 以 终 止 确 认 :1 收 取 该 金 融 资 产 现 金 流 量 的 合 同 权 利 终 止 ;2 该 金 融 资 产 已 转 移, 75
77 且 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转 入 方 ;3 该 金 融 资 产 已 转 移, 虽 然 企 业 既 没 有 转 移 也 没 有 保 留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但 是 放 弃 了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控 制 若 企 业 既 没 有 转 移 也 没 有 保 留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且 未 放 弃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控 制 的, 则 按 照 继 续 涉 入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程 度 确 认 有 关 金 融 资 产, 并 相 应 确 认 有 关 负 债 继 续 涉 入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程 度, 是 指 该 金 融 资 产 价 值 变 动 使 企 业 面 临 的 风 险 水 平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及 因 转 移 而 收 到 的 对 价 与 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之 和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金 融 资 产 部 分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终 止 确 认 及 未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之 间 按 其 相 对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分 摊, 并 将 因 转 移 而 收 到 的 对 价 与 应 分 摊 至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之 和 与 分 摊 的 前 述 账 面 金 额 之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5) 金 融 负 债 的 分 类 和 计 量 金 融 负 债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划 分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和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初 始 确 认 金 融 负 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对 于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的 交 易 费 用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于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6) 金 融 负 债 的 终 止 确 认 金 融 负 债 的 现 时 义 务 全 部 或 部 分 已 经 解 除 的, 才 能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负 债 或 其 一 部 分 本 公 司 ( 债 务 人 ) 与 债 权 人 之 间 签 订 协 议, 以 承 担 新 金 融 负 债 方 式 替 换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且 新 金 融 负 债 与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的 合 同 条 款 实 质 上 不 同 的, 终 止 确 认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并 同 时 确 认 新 金 融 负 债 金 融 负 债 全 部 或 部 分 终 止 确 认 的, 将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的 对 价 ( 包 括 转 出 的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承 担 的 新 金 融 负 债 )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7) 衍 生 工 具 及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衍 生 工 具 于 相 关 合 同 签 署 日 以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并 以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衍 生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包 含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的 混 合 工 具, 如 未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与 该 主 合 同 在 经 济 特 征 及 风 险 方 面 不 存 在 紧 密 关 系, 且 与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条 件 相 同, 单 独 存 在 的 工 具 符 合 衍 生 工 具 定 义 的,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从 混 合 工 具 中 分 拆, 作 为 单 独 的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处 理 如 果 无 法 在 取 得 时 或 后 续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进 行 单 独 计 量, 则 将 混 合 工 具 整 体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8)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抵 销 当 本 公 司 具 有 抵 销 已 确 认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法 定 权 利, 且 目 前 可 执 行 该 种 法 定 权 利, 同 时 本 公 司 计 划 以 净 额 结 算 或 同 时 变 现 该 金 融 资 产 和 清 偿 该 金 融 负 债 时,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以 相 互 抵 销 后 的 净 额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列 示 除 此 以 外,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分 别 列 示, 不 予 相 互 抵 销 (9) 权 益 工 具 权 益 工 具 是 指 能 证 明 拥 有 本 公 司 在 扣 除 所 有 负 债 后 的 资 产 中 的 剩 余 权 益 的 合 同 权 益 工 具, 在 发 行 时 收 到 的 对 价 扣 除 交 易 费 用 后 增 加 所 有 者 权 益 本 公 司 对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方 的 各 种 分 配 ( 不 包 括 股 票 股 利 ), 减 少 所 有 者 权 益 发 行 ( 含 再 融 资 ) 回 购 出 售 或 注 销 权 益 工 具 作 为 权 益 的 变 动 处 理, 不 确 认 权 益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本 公 司 回 购 自 身 权 益 工 具 ( 包 括 库 存 股 ) 支 付 的 对 价 和 交 易 费 用 减 少 所 有 者 权 益, 不 确 认 金 融 资 产 11 应 收 款 项 (1)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判 断 依 据 或 金 额 标 准 本 集 团 将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500 万 元 ( 含 500 万 元 ) 以 上 的 应 收 款 项 确 认 为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76
78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本 集 团 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根 据 应 收 款 项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2)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名 称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组 合 1: 账 龄 组 合 组 合 2: 备 用 金 等 款 项 组 合 账 龄 分 析 法 其 他 方 法 组 合 中,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 适 用 不 适 用 账 龄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比 例 其 他 应 收 款 计 提 比 例 6 个 月 以 内 ( 含 6 个 月 ) 2.00% 6.00% 6 个 月 至 1 年 6.00% 6.00% 1-2 年 10.00% 10.00% 2-3 年 20.00% 20.00% 3-4 年 50.00% 50.00% 4-5 年 80.00% 80.00% 5 年 以 上 % % 组 合 中, 采 用 余 额 百 分 比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 组 合 中, 采 用 其 他 方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 (3)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理 由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本 集 团 对 存 在 如 下 特 征 的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考 虑 其 未 来 可 收 回 的 风 险,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1 与 对 方 存 在 争 议 或 涉 及 诉 讼 仲 裁 的 应 收 款 项 ;2 已 有 明 显 迹 象 表 明 债 务 人 很 可 能 无 法 履 行 还 款 义 务 的 应 收 款 项 本 集 团 对 于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存 在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本 集 团 将 无 法 按 应 收 款 项 的 原 有 条 款 收 回 款 项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其 发 生 了 减 值 的,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12 存 货 (1) 存 货 的 分 类 存 货 主 要 包 括 原 材 料 在 产 品 库 存 商 品 自 制 半 成 品 和 周 转 材 料 等 77
79 (2) 存 货 取 得 和 发 出 的 计 价 方 法 存 货 在 取 得 时 按 实 际 成 本 计 价, 存 货 成 本 包 括 采 购 成 本 加 工 成 本 和 其 他 成 本 领 用 和 发 出 时 按 加 权 平 均 法 计 价 (3) 存 货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确 认 和 跌 价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可 变 现 净 值 是 指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存 货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至 完 工 时 估 计 将 要 发 生 的 成 本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以 及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在 确 定 存 货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时, 以 取 得 的 确 凿 证 据 为 基 础, 同 时 考 虑 持 有 存 货 的 目 的 以 及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的 影 响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存 货 按 照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计 量 当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低 于 成 本 时, 提 取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按 单 个 存 货 项 目 的 成 本 高 于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差 额 提 取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后, 如 果 以 前 减 记 存 货 价 值 的 影 响 因 素 已 经 消 失, 导 致 存 货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高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在 原 已 计 提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金 额 内 予 以 转 回, 转 回 的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4) 存 货 的 盘 存 制 度 为 永 续 盘 存 制 (5) 低 值 易 耗 品 和 包 装 物 的 摊 销 方 法 低 值 易 耗 品 于 领 用 时 按 一 次 摊 销 法 摊 销 ; 包 装 物 于 领 用 时 按 一 次 摊 销 法 摊 销 13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资 产 : 无 14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包 括 : 本 公 司 全 部 为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子 公 司 为 本 公 司 能 够 对 其 实 施 控 制 的 主 体 对 子 公 司 的 投 资, 在 本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中 按 照 成 本 法 确 定 的 金 额 列 示,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按 权 益 法 调 整 后 进 行 合 并 (1) 投 资 成 本 的 确 定 对 于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合 并 成 本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投 资 成 本 (2) 后 续 计 量 及 损 益 确 认 方 法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计 量,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分 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 确 定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控 制 的 依 据 控 制 是 指 拥 有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权 力, 通 过 参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相 关 活 动 而 享 有 可 变 回 报, 并 且 有 能 力 运 用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权 力 影 响 其 回 报 金 额 15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计 量 模 式 成 本 法 计 量 折 旧 或 摊 销 方 法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是 指 为 赚 取 租 金 或 资 本 增 值, 或 两 者 兼 有 而 持 有 的 房 地 产 包 括 已 出 租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持 有 并 准 备 增 值 后 转 让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已 出 租 的 建 筑 物 等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按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与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有 关 的 后 续 支 出, 如 果 与 该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且 其 成 本 能 可 靠 地 计 量, 则 计 入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成 本 其 他 后 续 支 出, 在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集 团 采 用 成 本 模 式 对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并 按 照 与 房 屋 建 筑 物 或 土 地 使 用 权 一 致 的 政 策 进 行 折 旧 或 摊 销 自 用 房 地 产 或 存 货 转 换 为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或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转 换 为 自 用 房 地 产 时, 按 转 换 前 的 账 面 价 值 作 为 转 换 后 的 入 账 价 值 当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被 处 置 或 者 永 久 退 出 使 用 且 预 计 不 能 从 其 处 置 中 取 得 经 济 利 益 时, 终 止 确 认 该 项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出 售 转 让 报 废 或 毁 损 的 处 置 收 入 扣 除 其 账 面 价 值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78
80 16 固 定 资 产 (1) 确 认 条 件 固 定 资 产 是 指 为 生 产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出 租 或 经 营 管 理 而 持 有 的, 使 用 寿 命 超 过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有 形 资 产 (2) 折 旧 方 法 类 别 折 旧 方 法 折 旧 年 限 残 值 率 年 折 旧 率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年 限 平 均 法 % % 机 器 设 备 年 限 平 均 法 % 9% 运 输 设 备 年 限 平 均 法 % 20% 电 子 设 备 年 限 平 均 法 % 20% 办 公 设 备 年 限 平 均 法 % 20% 固 定 资 产 按 成 本 并 考 虑 预 计 弃 置 费 用 因 素 的 影 响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1) 公 司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若 属 于 生 物 药 品 制 造 业, 专 用 设 备 制 造 业, 铁 路 船 舶 航 空 航 天 和 其 他 运 输 设 备 制 造 业, 计 算 机 通 信 和 其 他 电 子 设 备 制 造 业, 仪 器 仪 表 制 造 业, 信 息 传 输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等 行 业 的,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 后 新 购 进 的 固 定 资 产, 采 用 双 倍 余 额 递 减 法 加 速 计 提 折 旧, 折 旧 年 限 及 残 值 率 按 原 政 策 执 行 (2) 对 公 司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 后 新 购 进 的 专 门 用 于 研 发 的 仪 器 设 备, 单 位 价 值 不 超 过 100 万 元 的, 一 次 性 计 入 当 期 成 本 费 用 在 计 算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扣 除, 不 再 分 年 度 计 算 折 旧 ; 单 位 价 值 超 过 100 万 元 的, 采 用 双 倍 余 额 递 减 法 加 速 计 提 折 旧, 折 旧 年 限 及 残 值 率 按 原 政 策 执 行 (3) 对 公 司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持 有 的 单 位 价 值 不 超 过 5000 元 的 固 定 资 产, 一 次 性 计 入 当 期 成 本 费 用, 不 再 分 年 度 计 算 折 旧 (3) 融 资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的 认 定 依 据 计 价 和 折 旧 方 法 融 资 租 赁 为 实 质 上 转 移 了 与 资 产 所 有 权 有 关 的 全 部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租 赁, 其 所 有 权 最 终 可 能 转 移, 也 可 能 不 转 移 以 融 资 租 赁 方 式 租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采 用 与 自 有 固 定 资 产 一 致 的 政 策 计 提 租 赁 资 产 折 旧 能 够 合 理 确 定 租 赁 期 届 满 时 取 得 租 赁 资 产 所 有 权 的 在 租 赁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内 计 提 折 旧, 无 法 合 理 确 定 租 赁 期 届 满 能 够 取 得 租 赁 资 产 所 有 权 的, 在 租 赁 期 与 租 赁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两 者 中 较 短 的 期 间 内 计 提 折 旧 17 在 建 工 程 在 建 工 程 成 本 按 实 际 工 程 支 出 确 定, 包 括 在 建 期 间 发 生 的 各 项 工 程 支 出 工 程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的 资 本 化 的 借 款 费 用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费 用 等 在 建 工 程 在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后 结 转 为 固 定 资 产 18 借 款 费 用 借 款 费 用 包 括 借 款 利 息 折 价 或 溢 价 的 摊 销 辅 助 费 用 以 及 因 外 币 借 款 而 发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等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借 款 费 用, 在 资 产 支 出 已 经 发 生 借 款 费 用 已 经 发 生 为 使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可 销 售 状 态 所 必 要 的 购 建 或 生 产 活 动 已 经 开 始 时, 开 始 资 本 化 ; 构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时, 停 止 资 本 化 其 余 借 款 费 用 在 发 生 当 期 确 认 为 费 用 专 门 借 款 当 期 实 际 发 生 的 利 息 费 用, 减 去 尚 未 动 用 的 借 款 资 金 存 入 银 行 取 得 的 利 息 收 入 或 进 行 暂 时 性 投 资 取 得 的 投 资 79
81 收 益 后 的 金 额 予 以 资 本 化 ; 一 般 借 款 根 据 累 计 资 产 支 出 超 过 专 门 借 款 部 分 的 资 产 支 出 加 权 平 均 数 乘 以 所 占 用 一 般 借 款 的 资 本 化 率, 确 定 资 本 化 金 额 资 本 化 率 根 据 一 般 借 款 的 加 权 平 均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资 本 化 期 间 内, 外 币 专 门 借 款 的 汇 兑 差 额 全 部 予 以 资 本 化 ; 外 币 一 般 借 款 的 汇 兑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指 需 要 经 过 相 当 长 时 间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才 能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可 销 售 状 态 的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和 存 货 等 资 产 如 果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在 购 建 或 生 产 过 程 中 发 生 非 正 常 中 断 并 且 中 断 时 间 连 续 超 过 3 个 月 的, 暂 停 借 款 费 用 的 资 本 化, 直 至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生 产 活 动 重 新 开 始 19 生 物 资 产 : 不 适 用 20 油 气 资 产 : 不 适 用 21 无 形 资 产 (1) 计 价 方 法 使 用 寿 命 减 值 测 试 无 形 资 产 是 指 本 集 团 拥 有 或 者 控 制 的 没 有 实 物 形 态 的 可 辨 认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按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与 无 形 资 产 有 关 的 支 出, 如 果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团 且 其 成 本 能 可 靠 地 计 量, 则 计 入 无 形 资 产 成 本 除 此 以 外 的 其 他 项 目 的 支 出, 在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取 得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通 常 作 为 无 形 资 产 核 算 自 行 开 发 建 造 厂 房 等 建 筑 物, 相 关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支 出 和 建 筑 物 建 造 成 本 则 分 别 作 为 无 形 资 产 和 固 定 资 产 核 算 如 为 外 购 的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则 将 有 关 价 款 在 土 地 使 用 权 和 建 筑 物 之 间 进 行 分 配, 难 以 合 理 分 配 的, 全 部 作 为 固 定 资 产 处 理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自 可 供 使 用 时 起, 对 其 原 值 减 去 预 计 净 残 值 和 已 计 提 的 减 值 准 备 累 计 金 额 在 其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内 采 用 直 线 法 分 期 平 均 摊 销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不 予 摊 销 期 末, 对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和 摊 销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如 发 生 变 更 则 作 为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处 理 此 外, 还 对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进 行 复 核, 如 果 有 证 据 表 明 该 无 形 资 产 为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期 限 是 可 预 见 的, 则 估 计 其 使 用 寿 命 并 按 照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摊 销 政 策 进 行 摊 销 (2)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支 出 会 计 政 策 本 集 团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支 出 根 据 其 性 质 以 及 研 发 活 动 最 终 形 成 无 形 资 产 是 否 具 有 较 大 不 确 定 性, 被 分 为 研 究 阶 段 支 出 和 开 发 阶 段 支 出 研 究 阶 段 的 支 出,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确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不 能 满 足 下 述 条 件 的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1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以 使 其 能 够 使 用 或 出 售 在 技 术 上 具 有 可 行 性 ; 2 具 有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并 使 用 或 出 售 的 意 图 ; 3 无 形 资 产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的 方 式, 包 括 能 够 证 明 运 用 该 无 形 资 产 生 产 的 产 品 存 在 市 场 或 无 形 资 产 自 身 存 在 市 场, 无 形 资 产 将 在 内 部 使 用 的, 能 够 证 明 其 有 用 性 ; 4 有 足 够 的 技 术 财 务 资 源 和 其 他 资 源 支 持, 以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开 发, 并 有 能 力 使 用 或 出 售 该 无 形 资 产 ; 5 归 属 于 该 无 形 资 产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无 法 区 分 研 究 阶 段 支 出 和 开 发 阶 段 支 出 的, 将 发 生 的 研 发 支 出 全 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不 满 足 上 述 条 件 的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以 前 期 间 已 计 入 损 益 的 开 发 支 出 不 在 以 后 期 间 重 新 确 认 为 资 产 已 资 本 化 的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上 列 示 为 开 发 支 出, 自 该 项 目 达 到 预 定 用 途 之 日 起 转 为 无 形 资 产 80
82 22 长 期 资 产 减 值 对 于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等 非 流 动 非 金 融 资 产, 本 集 团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判 断 是 否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如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则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商 誉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和 尚 未 达 到 可 使 用 状 态 的 无 形 资 产, 无 论 是 否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每 年 均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减 值 测 试 结 果 表 明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按 其 差 额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并 计 入 减 值 损 失 可 收 回 金 额 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间 的 较 高 者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按 单 项 资 产 为 基 础 计 算 并 确 认, 如 果 难 以 对 单 项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估 计 的, 以 该 资 产 所 属 的 资 产 组 确 定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资 产 组 是 能 够 独 立 产 生 现 金 流 入 的 最 小 资 产 组 合 上 述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以 后 期 间 不 予 转 回 价 值 得 以 恢 复 的 部 分 23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包 括 经 营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改 良 及 其 他 已 经 发 生 但 应 由 本 期 和 以 后 各 期 负 担 的 分 摊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上 的 各 项 费 用, 按 预 计 受 益 期 间 分 期 平 均 摊 销, 并 以 实 际 支 出 减 去 累 计 摊 销 后 的 净 额 列 示 24 职 工 薪 酬 (1) 短 期 薪 酬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短 期 薪 酬 包 括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职 工 福 利 费 医 疗 保 险 费 工 伤 保 险 费 生 育 保 险 费 住 房 公 积 金 工 会 和 教 育 经 费 短 期 带 薪 缺 勤 短 期 利 润 分 享 计 划 非 货 币 性 福 利 等 本 集 团 在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将 实 际 发 生 的 短 期 薪 酬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其 中, 非 货 币 性 福 利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2) 离 职 后 福 利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本 集 团 将 离 职 后 福 利 计 划 分 类 为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是 本 集 团 向 独 立 的 基 金 缴 存 固 定 费 用 后, 不 再 承 担 进 一 步 支 付 义 务 的 离 职 后 福 利 计 划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 本 集 团 职 工 参 加 了 由 当 地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组 织 实 施 的 社 会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该 类 离 职 后 福 利 属 于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本 集 团 以 当 地 规 定 的 社 会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缴 纳 基 数 和 比 例, 按 月 向 当 地 社 会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缴 纳 养 老 保 险 费 职 工 退 休 后, 当 地 劳 动 及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有 责 任 向 已 退 休 员 工 支 付 社 会 基 本 养 老 金 本 集 团 在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将 根 据 上 述 社 保 规 定 计 算 应 缴 纳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3) 辞 退 福 利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本 集 团 在 职 工 劳 动 合 同 到 期 之 前 解 除 与 职 工 的 劳 动 关 系 或 者 为 鼓 励 职 工 自 愿 接 受 裁 减 而 提 出 给 予 补 偿, 在 本 集 团 不 能 单 方 面 撤 回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计 划 或 裁 减 建 议 时 和 确 认 与 涉 及 支 付 辞 退 福 利 的 重 组 相 关 的 成 本 费 用 时 两 者 孰 早 日, 确 认 因 解 除 与 职 工 的 劳 动 关 系 给 予 补 偿 而 产 生 的 负 债, 同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内 退 福 利 : 本 集 团 向 接 受 内 部 退 休 安 排 的 职 工 提 供 内 退 福 利 内 退 福 利 是 指, 向 未 达 到 国 家 规 定 的 退 休 年 龄 经 本 集 团 管 理 层 批 准 自 愿 退 出 工 作 岗 位 的 职 工 支 付 的 工 资 及 为 其 缴 纳 的 社 会 保 险 费 等 本 集 团 自 内 部 退 休 安 排 开 始 之 日 起 至 职 工 达 到 正 常 退 休 年 龄 止, 向 内 退 职 工 支 付 内 部 退 养 福 利 对 于 内 退 福 利, 本 集 团 比 照 辞 退 福 利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在 符 合 辞 退 福 利 相 关 确 认 条 件 时, 将 自 职 工 停 止 提 供 服 务 日 至 正 常 退 休 日 期 间 拟 支 付 的 内 退 职 工 工 资 和 缴 纳 的 社 会 保 险 费 等, 确 认 为 负 债, 一 次 性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内 退 福 利 的 精 算 假 设 变 化 及 福 利 标 准 调 整 引 起 的 差 异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预 期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起 一 年 内 需 支 付 的 辞 退 福 利, 列 示 为 流 动 负 债 81
83 (4)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指 除 短 期 薪 酬 离 职 后 福 利 和 辞 退 福 利 以 外 的 其 他 所 有 职 工 福 利 本 集 团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包 括 长 期 带 薪 缺 勤 其 他 长 期 服 务 福 利 长 期 残 疾 福 利 等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符 合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条 件 的, 按 照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25 预 计 负 债 当 与 或 有 事 项 相 关 的 义 务 同 时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确 认 为 预 计 负 债 :(1) 该 义 务 是 本 集 团 承 担 的 现 时 义 务 ;(2) 履 行 该 义 务 很 可 能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3) 该 义 务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考 虑 与 或 有 事 项 有 关 的 风 险 不 确 定 性 和 货 币 时 间 价 值 等 因 素, 按 照 履 行 相 关 现 时 义 务 所 需 支 出 的 最 佳 估 计 数 对 预 计 负 债 进 行 计 量 如 果 清 偿 预 计 负 债 所 需 支 出 全 部 或 部 分 预 期 由 第 三 方 补 偿 的, 补 偿 金 额 在 基 本 确 定 能 够 收 到 时, 作 为 资 产 单 独 确 认, 且 确 认 的 补 偿 金 额 不 超 过 预 计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26 股 份 支 付 : 不 适 用 27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等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 适 用 28 收 入 收 入 的 金 额 按 照 本 集 团 在 日 常 经 营 活 动 中 销 售 商 品 和 提 供 劳 务 时, 已 收 或 应 收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的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收 入 按 扣 除 销 售 折 让 及 销 售 退 回 的 净 额 列 示 (1) 商 品 销 售 收 入 在 已 将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买 方, 既 没 有 保 留 通 常 与 所 有 权 相 联 系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也 没 有 对 已 售 商 品 实 施 有 效 控 制,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相 关 的 已 发 生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确 认 商 品 销 售 收 入 的 实 现 本 集 团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才 能 予 以 确 认 :1 本 集 团 已 将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购 货 方, 本 集 团 确 定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的 具 体 标 准 为 :A 直 接 为 新 建 机 组 配 套 的 等 离 子 体 点 火 设 备 和 微 油 点 火 系 统 经 168 小 时 或 者 72 小 时 运 行 验 收 合 格 后 ;B 直 接 为 改 造 机 组 配 套 的 等 离 子 体 点 火 设 备 和 微 油 点 火 系 统 经 客 户 运 行 验 收 合 格 后 ;C 直 接 销 售 给 锅 炉 厂 等 中 间 厂 商 的 等 离 子 体 点 火 设 备 和 微 油 点 火 系 统 以 客 户 现 场 开 箱 验 收 合 格 后 ;D 为 机 组 配 套 的 低 NOx 燃 烧 系 统 经 客 户 运 行 验 收 合 格 后 ;E 为 机 组 配 套 的 等 离 子 体 双 尺 度 燃 烧 系 统 经 客 户 运 行 验 收 合 格 后 ;F 设 备 备 品 备 件 经 客 户 验 收 合 格 后 ;G 出 口 设 备 按 双 方 合 同 约 定 确 定 ;H 锅 炉 余 热 利 用 设 备 锅 炉 综 合 改 造 设 备 经 客 户 运 行 验 收 合 格 后 确 定 2 本 集 团 既 没 有 保 留 通 常 与 所 有 权 相 联 系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也 没 有 对 已 售 出 的 商 品 实 施 有 效 控 制 ;3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4 相 关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团 ;5 相 关 的 已 发 生 的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2)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在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情 况 下,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按 照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提 供 的 劳 务 收 入 劳 务 交 易 的 完 工 进 度 按 已 经 提 供 的 劳 务 占 应 提 供 劳 务 总 量 的 比 例 确 定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是 指 同 时 满 足 :1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2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 3 交 易 的 完 工 程 度 能 够 可 靠 地 确 定 ;4 交 易 中 已 发 生 和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如 果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不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则 按 已 经 发 生 并 预 计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的 劳 务 成 本 金 额 确 认 提 供 的 劳 务 收 入, 并 将 已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作 为 当 期 费 用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如 预 计 不 能 得 到 补 偿 的, 则 不 确 认 收 入 本 集 团 与 其 他 企 业 签 订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包 括 销 售 商 品 和 提 供 劳 务 时, 如 销 售 商 品 部 分 和 提 供 劳 务 部 分 能 够 区 分 并 单 独 计 量 的, 将 销 售 商 品 部 分 和 提 供 劳 务 部 分 分 别 处 理 ; 如 销 售 商 品 部 分 和 提 供 劳 务 部 分 不 能 够 区 分, 或 虽 能 区 分 但 不 能 够 单 独 计 量 的, 将 该 合 同 全 部 作 为 销 售 商 品 处 理 82
84 (3)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利 息 收 入 按 照 其 他 方 使 用 本 集 团 货 币 资 金 的 时 间,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经 营 租 赁 收 入 按 照 直 线 法 在 租 赁 期 内 确 认 29 政 府 补 助 (1)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判 断 依 据 及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是 指 企 业 取 得 的 用 于 购 建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形 成 长 期 资 产 的 政 府 补 助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相 关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内 平 均 分 配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用 于 补 偿 以 后 期 间 的 相 关 费 用 和 损 失 的,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确 认 相 关 费 用 的 期 间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用 于 补 偿 已 经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和 损 失 的,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判 断 依 据 及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政 府 补 助 分 为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和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政 府 补 助 在 本 集 团 能 够 满 足 其 所 附 的 条 件 并 且 能 够 收 到 时, 予 以 确 认 政 府 补 助 为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按 照 收 到 或 应 收 的 金 额 计 量 政 府 补 助 为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够 可 靠 取 得 的, 按 照 名 义 金 额 计 量 按 照 名 义 金 额 计 量 的 政 府 补 助,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0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根 据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计 税 基 础 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 暂 时 性 差 异 ) 计 算 确 认 对 于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能 够 于 以 后 年 度 抵 减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可 抵 扣 亏 损, 确 认 相 应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对 于 既 不 影 响 会 计 利 润 也 不 影 响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或 可 抵 扣 亏 损 ) 的 非 企 业 合 并 的 交 易 中 产 生 的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初 始 确 认 形 成 的 暂 时 性 差 异, 不 确 认 相 应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按 照 预 期 收 回 该 资 产 或 清 偿 该 负 债 期 间 的 适 用 税 率 计 量 对 与 子 公 司 投 资 相 关 的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除 非 本 集 团 能 够 控 制 该 暂 时 性 差 异 转 回 的 时 间 且 该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很 可 能 不 会 转 回 对 与 子 公 司 投 资 相 关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当 该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很 可 能 转 回 且 未 来 很 可 能 获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确 认 以 很 可 能 取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可 抵 扣 亏 损 和 税 款 抵 减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复 核, 如 果 未 来 很 可 能 无 法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用 以 抵 扣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利 益, 则 减 记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很 可 能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减 记 的 金 额 予 以 转 回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以 抵 销 后 的 净 额 列 示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与 同 一 税 收 征 管 部 门 对 本 集 团 内 同 一 纳 税 主 体 征 收 的 所 得 税 相 关 ; 本 集 团 内 该 纳 税 主 体 拥 有 以 净 额 结 算 当 期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当 期 所 得 税 负 债 的 法 定 权 利 31 租 赁 (1) 经 营 租 赁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1) 本 集 团 作 为 承 租 人 记 录 经 营 租 赁 业 务 经 营 租 赁 的 租 金 支 出 在 租 赁 期 内 的 各 个 期 间 按 直 线 法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或 当 期 损 益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有 租 金 于 实 际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本 集 团 作 为 出 租 人 记 录 经 营 租 赁 业 务 83
85 经 营 租 赁 的 租 金 收 入 在 租 赁 期 内 的 各 个 期 间 按 直 线 法 确 认 为 当 期 损 益 对 金 额 较 大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于 发 生 时 予 以 资 本 化, 在 整 个 租 赁 期 间 内 按 照 与 确 认 租 金 收 入 相 同 的 基 础 分 期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其 他 金 额 较 小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有 租 金 于 实 际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融 资 租 赁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于 租 赁 期 开 始 日, 将 租 赁 开 始 日 租 赁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与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现 值 两 者 中 较 低 者 作 为 租 入 资 产 的 入 账 价 值, 将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作 为 长 期 应 付 款 的 入 账 价 值, 其 差 额 作 为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此 外, 在 租 赁 谈 判 和 签 订 租 赁 合 同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可 归 属 于 租 赁 项 目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也 计 入 租 入 资 产 价 值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扣 除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后 的 余 额 分 别 长 期 负 债 和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长 期 负 债 列 示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在 租 赁 期 内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计 算 确 认 当 期 的 融 资 费 用 或 有 租 金 于 实 际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2 其 他 重 要 的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不 适 用 33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1)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2) 重 要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34 其 他 本 集 团 在 运 用 会 计 政 策 过 程 中, 由 于 经 营 活 动 内 在 的 不 确 定 性, 本 集 团 需 要 对 无 法 准 确 计 量 的 报 表 项 目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判 断 估 计 和 假 设 这 些 判 断 估 计 和 假 设 是 基 于 本 集 团 管 理 层 过 去 的 历 史 经 验, 并 在 考 虑 其 他 相 关 因 素 的 基 础 上 做 出 的 这 些 判 断 估 计 和 假 设 会 影 响 收 入 费 用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报 告 金 额 以 及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或 有 负 债 的 披 露 然 而, 这 些 估 计 的 不 确 定 性 所 导 致 的 结 果 可 能 造 成 对 未 来 受 影 响 的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账 面 金 额 进 行 重 大 调 整 本 集 团 对 前 述 判 断 估 计 和 假 设 在 持 续 经 营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定 期 复 核, 会 计 估 计 的 变 更 仅 影 响 变 更 当 期 的, 其 影 响 数 在 变 更 当 期 予 以 确 认 ; 既 影 响 变 更 当 期 又 影 响 未 来 期 间 的, 其 影 响 数 在 变 更 当 期 和 未 来 期 间 予 以 确 认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本 集 团 需 对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金 额 进 行 判 断 估 计 和 假 设 的 重 要 领 域 如 下 : (1)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本 集 团 根 据 应 收 款 项 的 会 计 政 策, 采 用 备 抵 法 核 算 坏 账 损 失 应 收 账 款 减 值 是 基 于 评 估 应 收 账 款 的 可 收 回 性 鉴 定 应 收 账 款 减 值 要 求 管 理 层 的 判 断 和 估 计 实 际 的 结 果 与 原 先 估 计 的 差 异 将 在 估 计 被 改 变 的 期 间 影 响 应 收 账 款 的 账 面 价 值 及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或 转 回 (2)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本 集 团 根 据 存 货 会 计 政 策, 按 照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计 量, 对 成 本 高 于 可 变 现 净 值 及 陈 旧 和 滞 销 的 存 货,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存 货 减 值 至 可 变 现 净 值 是 基 于 评 估 存 货 的 可 售 性 及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鉴 定 存 货 减 值 要 求 管 理 层 在 取 得 确 凿 证 据, 并 且 考 虑 持 有 存 货 的 目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的 影 响 等 因 素 的 基 础 上 作 出 判 断 和 估 计 实 际 的 结 果 与 原 先 估 计 的 差 异 将 在 估 计 被 改 变 的 期 间 影 响 存 货 的 账 面 价 值 及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计 提 或 转 回 (3) 折 旧 和 摊 销 本 集 团 对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固 定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在 考 虑 其 残 值 后, 在 使 用 寿 命 内 按 直 线 法 加 速 折 旧 法 计 提 折 旧 和 摊 销 本 集 团 定 期 复 核 使 用 寿 命, 以 决 定 将 计 入 每 个 报 告 期 的 折 旧 和 摊 销 费 用 数 额 使 用 寿 命 是 本 集 团 根 据 对 同 类 资 产 的 已 往 经 验 84
86 并 结 合 预 期 的 技 术 更 新 而 确 定 的 如 果 以 前 的 估 计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则 会 在 未 来 期 间 对 折 旧 和 摊 销 费 用 进 行 调 整 (4) 开 发 支 出 确 定 资 本 化 的 金 额 时, 本 集 团 管 理 层 需 要 作 出 有 关 资 产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适 用 的 折 现 率 以 及 预 计 受 益 期 间 的 假 设 (5)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在 很 有 可 能 有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利 润 来 抵 扣 亏 损 的 限 度 内, 本 集 团 就 所 有 未 利 用 的 税 务 亏 损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这 需 要 本 集 团 管 理 层 运 用 大 量 的 判 断 来 估 计 未 来 应 纳 税 利 润 发 生 的 时 间 和 金 额, 结 合 纳 税 筹 划 策 略, 以 决 定 应 确 认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金 额 (6) 所 得 税 本 集 团 在 正 常 的 经 营 活 动 中, 有 部 分 交 易 其 最 终 的 税 务 处 理 和 计 算 存 在 一 定 的 不 确 定 性 部 分 项 目 是 否 能 够 在 税 前 列 支 需 要 税 收 主 管 机 关 的 审 批 如 果 这 些 税 务 事 项 的 最 终 认 定 结 果 同 最 初 估 计 的 金 额 存 在 差 异, 则 该 差 异 将 对 其 最 终 认 定 期 间 的 当 期 所 得 税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产 生 影 响 六 税 项 1 主 要 税 种 及 税 率 税 种 计 税 依 据 税 率 增 值 税 按 税 法 规 定 计 算 的 销 售 货 物 和 应 税 劳 务 收 入 为 基 础 计 算 销 项 税 额, 在 扣 除 当 期 允 许 抵 扣 的 进 项 税 额 后, 差 额 部 分 为 应 交 增 值 税 17% 6% 营 业 税 按 应 税 营 业 收 入 计 征 5% 3%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按 实 际 缴 纳 的 营 业 税 增 值 税 计 征 7% 企 业 所 得 税 按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计 征 15% 25% 24.5% 存 在 不 同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纳 税 主 体 的, 披 露 情 况 说 明 纳 税 主 体 名 称 所 得 税 税 率 烟 台 龙 源 电 力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5% 上 海 银 锅 热 能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25% 四 川 龙 源 科 能 电 力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5% 烟 台 龙 源 换 热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25% 国 电 龙 源 技 术 ( 美 国 ) 有 限 公 司 24.50% 2 税 收 优 惠 (1)2008 年 本 公 司 被 认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根 据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 国 科 发 火 [2008]172 号 ) 第 十 二 条 规 定 :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有 效 期 三 年, 到 期 申 请 复 审 2011 年 度 公 司 经 复 审, 取 得 山 东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 东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和 山 东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联 合 下 发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证 书 编 号 :GF , 发 证 日 期 :2011 年 10 月 31 日, 有 效 期 : 三 年 2011 年 至 2013 年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为 15% 2014 年 10 月, 山 东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 东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和 山 东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发 布 联 合 下 发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证 书 编 号 :GR , 发 证 日 期 :2014 年 10 月 31 日, 有 效 期 : 三 年 2014 年 至 2016 年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为 15% 85
87 (2) 本 公 司 之 境 外 子 公 司 国 电 龙 源 技 术 ( 美 国 ) 有 限 公 司 按 24.5% 的 税 率 计 列 企 业 所 得 税 (3)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发 布 的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在 全 国 开 展 交 通 运 输 业 和 部 分 现 代 服 务 业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税 收 政 策 的 通 知 ( 以 下 简 称 通 知 ) 财 税 [2013]37 号, 本 集 团 技 术 服 务 费 在 本 次 通 知 的 应 税 服 务 范 围 内, 本 集 团 技 术 服 务 费 原 按 5% 缴 纳 营 业 税, 自 2013 年 8 月 1 日 起, 按 6% 缴 纳 增 值 税, 不 再 缴 纳 营 业 税 3 其 他 : 无 七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1 货 币 资 金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库 存 现 金 4, , 银 行 存 款 903,469, ,206,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21,950, ,394, 合 计 925,424, ,609, 其 中 : 存 放 在 境 外 的 款 项 总 额 10,345, ,130, 其 他 说 明 注 :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期 末 数 21,950, 元 系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保 证 金 2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 无 3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4 应 收 票 据 (1) 应 收 票 据 分 类 列 示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银 行 承 兑 票 据 136,424, ,162, 商 业 承 兑 票 据 63,443, ,740, 合 计 199,867, ,902, (2) 期 末 公 司 已 质 押 的 应 收 票 据 项 目 期 末 已 质 押 金 额 86
88 (3) 期 末 公 司 已 背 书 或 贴 现 且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尚 未 到 期 的 应 收 票 据 项 目 期 末 终 止 确 认 金 额 期 末 未 终 止 确 认 金 额 银 行 承 兑 票 据 25,710, 合 计 25,710, (4) 期 末 公 司 因 出 票 人 未 履 约 而 将 其 转 应 收 账 款 的 票 据 : 无 5 应 收 账 款 (1) 应 收 账 款 分 类 披 露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类 别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例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账 面 价 值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1,132,65 0, % 113,828, % 1,018,821, ,164,4 23, % 72,254, % 1,092,168, 合 计 1,132,65 0, % 113,828, % 1,018,821, ,164,4 23, % 72,254, % 1,092,168, 期 末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 组 合 中,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 适 用 不 适 用 账 龄 期 末 余 额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1 年 以 内 分 项 6 个 月 以 内 ( 含 6 个 月 ) 368,374, ,367, % 7 至 12 个 月 162,744, ,764, % 1 年 以 内 小 计 531,118, ,132, 至 2 年 463,677, ,367, % 2 至 3 年 94,685, ,937, % 3 年 以 上 43,168, ,391,
89 3 至 4 年 18,966, ,483, % 4 至 5 年 11,469, ,175, % 5 年 以 上 12,732, ,732, % 合 计 1,132,650, ,828, 确 定 该 组 合 依 据 的 说 明 : 组 合 中, 采 用 余 额 百 分 比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 组 合 中, 采 用 其 他 方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 (2) 本 期 计 提 收 回 或 转 回 的 坏 账 准 备 情 况 本 期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41,573, 元 ; 本 期 收 回 或 转 回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0.00 元 其 中 本 期 坏 账 准 备 收 回 或 转 回 金 额 重 要 的 : 无 (3) 本 期 实 际 核 销 的 应 收 账 款 情 况 : 无 (4) 按 欠 款 方 归 集 的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应 收 账 款 情 况 本 报 告 期 按 欠 款 方 归 集 的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应 收 账 款 汇 总 金 额 205,805, 元, 占 应 收 账 款 期 末 余 额 合 计 数 的 比 例 18.17%, 相 应 计 提 的 坏 账 准 备 期 末 余 额 汇 总 金 额 11,800, 元 (5) 因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而 终 止 确 认 的 应 收 账 款 : 无 (6) 转 移 应 收 账 款 且 继 续 涉 入 形 成 的 资 产 负 债 金 额 : 无 6 预 付 款 项 (1) 预 付 款 项 按 账 龄 列 示 账 龄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1 年 以 内 40,046, % 55,850, % 1 至 2 年 12,433, % 7,614, % 2 至 3 年 2,370, % 3,762, % 3 年 以 上 2,303, % 1,901, % 合 计 57,154, ,129, 账 龄 超 过 1 年 且 金 额 重 要 的 预 付 款 项 未 及 时 结 算 原 因 的 说 明 : 本 集 团 预 付 山 东 莱 芜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鑫 坤 建 安 分 公 司 的 款 项 1,366, 元, 账 龄 为 2-3 年 和 3-4 年, 由 于 项 目 尚 未 完 工 合 同 尚 未 执 行 完 毕, 该 款 项 尚 未 进 行 最 后 结 算 88
90 (2) 按 预 付 对 象 归 集 的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预 付 款 情 况 本 报 告 期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预 付 款 项 汇 总 金 额 18,032, 元, 占 预 付 款 项 期 末 余 额 合 计 数 的 比 例 31.55% 其 他 说 明 : 无 7 应 收 利 息 (1) 应 收 利 息 分 类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定 期 存 款 9,859, ,960, 合 计 9,859, ,960, (2) 重 要 逾 期 利 息 : 无 8 应 收 股 利 (1) 应 收 股 利 : 无 (2) 重 要 的 账 龄 超 过 1 年 的 应 收 股 利 : 无 9 其 他 应 收 款 (1) 其 他 应 收 款 分 类 披 露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类 别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例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账 面 价 值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2,090, % 114, % 1,976, ,918, % 73, % 2,844, 合 计 2,090, % 114, % 1,976, ,918, % 73, % 2,844, 期 末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 组 合 中,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 适 用 不 适 用 89
91 账 龄 期 末 余 额 其 他 应 收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1 年 以 内 分 项 1 年 以 内 小 计 664, , % 1 至 2 年 399, , % 2 至 3 年 136, , % 4 至 5 年 7, , % 5 年 以 上 1, , % 合 计 1,208, , % 确 定 该 组 合 依 据 的 说 明 : 组 合 中, 采 用 余 额 百 分 比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 组 合 中, 采 用 其 他 方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 适 用 不 适 用 该 组 合 中 其 他 应 收 款 期 末 余 额 为 882, 坏 账 准 备 期 末 余 额 为 0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为 0. (2) 本 期 计 提 收 回 或 转 回 的 坏 账 准 备 情 况 本 期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40, 元 ; 本 期 收 回 或 转 回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0.00 元 其 中 本 期 坏 账 准 备 转 回 或 收 回 金 额 重 要 的 :: 无 (3) 本 期 实 际 核 销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情 况 : 无 (4)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款 项 性 质 分 类 情 况 款 项 性 质 期 末 账 面 余 额 期 初 账 面 余 额 房 屋 押 金 和 安 全 保 证 金 等 2,090, ,918, 合 计 2,090, ,918, (5) 按 欠 款 方 归 集 的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款 项 的 性 质 期 末 余 额 账 龄 占 其 他 应 收 款 期 末 余 额 合 计 数 的 比 例 坏 账 准 备 期 末 余 额 国 电 科 技 环 保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房 租 押 金 267, 年 以 内 12.80% 江 苏 镇 江 发 电 有 限 安 全 保 证 金 120, 年 5.74% 12,
92 公 司 黄 冈 大 别 山 发 电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国 石 油 新 疆 北 京 路 加 油 站 国 电 新 疆 红 雁 池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安 全 保 证 金 110, 年 以 内 5.26% 6, 预 付 油 款 106, 年 以 内 5.11% 6, 安 全 保 证 金 100, 年 4.79% 10, 合 计 , % 35, (6) 涉 及 政 府 补 助 的 应 收 款 项 : 无 (7) 因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而 终 止 确 认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 无 (8) 转 移 其 他 应 收 款 且 继 续 涉 入 形 成 的 资 产 负 债 金 额 : 无 10 存 货 (1) 存 货 分 类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账 面 余 额 跌 价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跌 价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原 材 料 30,604, ,604, ,006, ,006, 在 产 品 220,892, ,892, ,266, ,266, 库 存 商 品 280, , , , 周 转 材 料 38, , , , 自 制 半 成 品 15,011, ,011, ,676, ,676, 合 计 266,827, ,827, ,465, ,465, (2)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计 提 其 他 转 回 或 转 销 其 他 期 末 余 额 合 计
93 (3) 存 货 期 末 余 额 含 有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金 额 的 说 明 : 无 (4) 期 末 建 造 合 同 形 成 的 已 完 工 未 结 算 资 产 情 况 : 无 11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资 产 : 无 12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长 期 应 收 款 3,002, 合 计 3,002, 其 他 说 明 : 无 13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预 缴 所 得 税 144, 待 抵 扣 增 值 税 372, , 合 计 372, , 其 他 说 明 : 无 14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 无 15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 无 16 长 期 应 收 款 : 无 (1) 长 期 应 收 款 情 况 : 无 (2) 因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而 终 止 确 认 的 长 期 应 收 款 : 无 (3) 转 移 长 期 应 收 款 且 继 续 涉 入 形 成 的 资 产 负 债 金 额 : 无 其 他 说 明 注 2: 本 公 司 本 期 无 转 移 长 期 应 收 款 且 继 续 涉 入 形 成 的 资 产 负 债 注 1: 本 公 司 本 期 无 因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而 终 止 确 认 的 长 期 应 收 款 92
94 17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无 18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1) 采 用 成 本 计 量 模 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适 用 不 适 用 项 目 房 屋 建 筑 物 土 地 使 用 权 在 建 工 程 合 计 一 账 面 原 值 1. 期 初 余 额 21,150, ,150,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1,364, ,364, (1) 外 购 (2) 存 货 \ 固 定 资 产 \ 在 建 工 程 转 入 1,364, ,364, (3)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3.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1) 处 置 (2) 其 他 转 出 4. 期 末 余 额 22,514, ,514, 二 累 计 折 旧 和 累 计 摊 销 1. 期 初 余 额 3,681, ,681,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1,165, ,165, (1) 计 提 或 摊 销 1,165, ,165,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1) 处 置 (2) 其 他 转 出 4. 期 末 余 额 4,847, ,847, 三 减 值 准 备 1. 期 初 余 额 2.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1) 计 提 3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1) 处 置 (2) 其 他 转 出 93
95 4. 期 末 余 额 四 账 面 价 值 1. 期 末 账 面 价 值 17,667, ,667, 期 初 账 面 价 值 17,468, ,468, (2)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模 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3) 未 办 妥 产 权 证 书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情 况 : 无 其 他 说 明 注 1: 本 期 折 旧 额 1,165, 元 ; 注 2: 本 期 新 增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系 将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玉 海 园 二 里 21# 室 对 外 出 租 所 致, 本 公 司 总 经 理 办 公 会 就 此 事 项 形 成 会 议 纪 要, 明 确 表 明 其 自 用 房 地 产 用 于 经 营 出 租 且 持 有 意 图 短 期 内 不 在 发 生 变 化 19 固 定 资 产 (1)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项 目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机 器 设 备 电 子 设 备 运 输 设 备 办 公 设 备 合 计 一 账 面 原 值 : 1. 期 初 余 额 144,370, ,911, ,737, ,605, ,639, ,263, 额 2. 本 期 增 加 金 47,522, ,630, ,124, , ,686, ,982, (1) 购 置 4, ,890, ,039, , ,686, ,639, 程 转 入 (2) 在 建 工 47,518, , ,084, ,342, 并 增 加 (3) 企 业 合 3.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1) 处 置 或 报 废 1,364, , , , ,817, , , , ,453, (2) 其 他 1,364, ,364, 期 末 余 额 190,528, ,062, ,436, ,075, ,325, ,428, 二 累 计 折 旧 1. 期 初 余 额 15,340, ,373, ,410, ,351, ,101, ,578,
96 额 2. 本 期 增 加 金 10,975, ,972, ,593, ,565, ,155, ,261, (1) 计 提 10,975, ,972, ,593, ,565, ,155, ,261,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1) 处 置 或 报 废 372, , , , ,753, , , , ,380, (2) 其 他 372, , 期 末 余 额 25,943, ,884, ,579, ,422, ,256, ,086, 三 减 值 准 备 1. 期 初 余 额 2.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1) 计 提 3.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1) 处 置 或 报 废 4. 期 末 余 额 四 账 面 价 值 1. 期 末 账 面 价 值 2. 期 初 账 面 价 值 164,584, ,178, ,856, ,653, ,069, ,341, ,029, ,537, ,326, ,253, ,537, ,684, (2) 暂 时 闲 置 的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 无 (3) 通 过 融 资 租 赁 租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 无 (4) 通 过 经 营 租 赁 租 出 的 固 定 资 产 : 无 (5) 未 办 妥 产 权 证 书 的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项 目 账 面 价 值 未 办 妥 产 权 证 书 的 原 因 兰 州 房 产 2,298, 尚 在 办 理 中 1 号 生 产 厂 房 20,816, 尚 在 办 理 中 2# 实 验 厂 房 15,709, 尚 在 办 理 中 95
97 3# 研 发 实 验 办 公 楼 38,680, 尚 在 办 理 中 4 号 生 产 厂 房 34,641, 尚 在 办 理 中 其 他 说 明 注 1: 本 期 折 旧 额 为 26,261, 元 本 期 由 在 建 工 程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为 51,342, 元 ; 注 2: 本 期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其 他 减 少 1,364, 元, 累 计 折 旧 其 他 减 少 372, 元, 为 本 期 将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玉 海 园 二 里 21# 室 对 外 出 租 转 入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部 分 对 应 的 原 值 和 累 计 折 旧 20 在 建 工 程 (1) 在 建 工 程 情 况 项 目 等 离 子 体 节 能 环 保 设 备 增 产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71,057, ,057, 探 伤 室 212, , 合 计 71,269, ,269, (2) 重 要 在 建 工 程 项 目 本 期 变 动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预 算 数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本 期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金 额 本 期 其 他 减 少 金 额 期 末 余 额 工 程 累 计 投 入 占 预 算 比 例 工 程 进 度 利 息 资 本 化 累 计 金 额 其 中 : 本 期 利 息 资 本 化 金 额 本 期 利 息 资 本 化 率 资 金 来 源 等 离 子 体 节 能 环 保 设 备 增 产 634,350, ,057, ,916, ,031, ,942, % % 募 股 资 金 项 目 天 马 房 产 5, , % 其 他 探 伤 室 212, , , % 其 他 合 计 634,350, ,269, ,015, ,342, ,942, (3) 本 期 计 提 在 建 工 程 减 值 准 备 情 况 : 无 其 他 说 明 :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集 团 在 建 工 程 无 账 面 价 值 高 于 可 收 回 金 额 的 情 况 96
98 21 工 程 物 资 : 无 22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 无 23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1) 采 用 成 本 计 量 模 式 的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2)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模 式 的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24 油 气 资 产 25 无 形 资 产 (1) 无 形 资 产 情 况 项 目 土 地 使 用 权 专 利 权 非 专 利 技 术 软 件 使 用 权 合 计 一 账 面 原 值 1. 期 初 余 额 20,525, ,389, , ,959, ,415, 额 2. 本 期 增 加 金 9,373, , ,470, (1) 购 置 97, , 发 (2) 内 部 研 9,373, ,373, 并 增 加 (3) 企 业 合 3.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1) 处 置 4. 期 末 余 额 20,525, ,762, , ,056, ,885, 二 累 计 摊 销 97
99 1. 期 初 余 额 2,722, ,742, , ,742, ,748, 额 2. 本 期 增 加 金 437, ,547, , ,581, (1) 计 提 437, ,547, , ,581, 额 3. 本 期 减 少 金 (1) 处 置 4. 期 末 余 额 3,160, ,289, , ,339, ,330, 三 减 值 准 备 1. 期 初 余 额 额 2. 本 期 增 加 金 (1) 计 提 额 3. 本 期 减 少 金 (1) 处 置 4. 期 末 余 额 四 账 面 价 值 值 值 1. 期 末 账 面 价 2. 期 初 账 面 价 17,364, ,473, ,716, ,555, ,802, ,647, ,216, ,666, 本 期 末 通 过 公 司 内 部 研 发 形 成 的 无 形 资 产 占 无 形 资 产 余 额 的 比 例 64.00% (2) 未 办 妥 产 权 证 书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情 况 项 目 账 面 价 值 未 办 妥 产 权 证 书 的 原 因 兰 州 房 产 尚 在 办 理 中 1 号 生 产 厂 房 3,269, 尚 在 办 理 中 2# 实 验 厂 房 2,467, 尚 在 办 理 中 3# 研 发 实 验 办 公 楼 6,075, 尚 在 办 理 中 4 号 生 产 厂 房 5,440, 尚 在 办 理 中 合 计 17,253, 其 他 说 明 : 由 于 兰 州 房 产 为 成 套 商 品 房 土 地 价 值 和 房 产 价 值 无 法 区 分, 所 以 统 一 核 算 到 兰 州 房 产 的 固 定 资 产 价 值 里 98
100 26 开 发 支 出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期 末 余 额 资 本 化 9,373, ,373, 费 用 化 合 计 其 他 说 明 59,153, ,527, ,153, ,373, ,153, (1) 一 种 导 向 风 环 及 等 离 子 体 发 生 器 : 新 型 隔 离 型 高 频 开 关 电 源, 为 用 户 在 应 用 等 离 子 体 无 燃 油 点 火 及 稳 燃 技 术 等 离 子 低 NOx 燃 烧 技 术 等 方 面 提 供 更 大 的 技 术 支 撑 和 设 备 保 障 ; 小 型 化 等 离 子 体 发 生 器 采 用 机 械 压 缩 和 气 旋 压 缩 技 术, 将 等 离 子 体 发 生 器 的 重 量 降 低 为 原 来 的 五 分 之 一 ; (2) 低 NOX 燃 烧 器 贴 壁 风 装 置 : 通 过 调 整 分 级 风 的 配 风 结 构, 细 化 传 统 大 三 区 格 局 为 多 个 小 过 程, 最 大 限 度 的 开 发 各 局 部 空 间 NOx 消 减 贡 献 率, 从 而 提 高 出 口 处 全 过 程 NOx 的 最 终 消 减 率 ; (3) 一 种 电 源 模 块 箱 体 结 构 : 将 开 关 电 源 技 术 和 等 离 子 体 发 生 器 技 术 相 结 合, 把 高 频 开 关 电 源 技 术 应 用 到 等 离 子 体 无 油 点 火 及 稳 燃 系 统 中, 可 以 提 高 对 等 离 子 体 发 生 器 的 兼 容 适 应 性, 提 高 电 源 自 身 效 率, 减 小 系 统 设 备 占 地 和 降 低 运 行 成 本 ; (4) 一 种 煤 热 解 制 气 再 燃 多 联 产 系 统 : 应 用 于 提 炼 稀 有 金 属 和 化 工 原 料 的 旋 涡 炉, 也 可 用 于 燃 烧 半 焦 或 焦 炭 的 锅 炉, 同 时 可 用 于 垃 圾 焚 烧 的 旋 风 炉 项 目 成 果 将 实 现 锅 炉 的 良 好 排 渣 性 能, 同 时 解 决 褐 煤 中 储 仓 式 制 粉 系 统 易 发 生 爆 炸 的 问 题 项 目 成 果 可 为 生 产 稀 有 金 属 和 化 工 原 料 的 用 户 提 高 稀 有 金 属 或 化 工 原 料 的 产 出 率, 为 焚 烧 垃 圾 的 用 户 降 低 二 噁 英 的 含 量 ; (5) 低 NOx 燃 烧 系 统 : 小 容 量 机 组 为 蒸 发 容 量 在 220t/h( 不 含 220t/h) 以 下 的 四 角 切 圆 煤 粉 锅 炉 ; 并 且 多 为 中 间 储 仓 式 制 粉 系 统 切 向 燃 烧 的 烟 煤 锅 炉, 根 据 制 粉 系 统 特 性 分 为 乏 气 送 粉 和 热 风 送 粉 ; (6) 一 种 锅 炉 尾 部 烟 气 再 循 环 装 置 烟 气 系 统 及 锅 炉 : 通 过 低 氮 燃 烧 改 造, 可 使 锅 炉 排 放 氮 氧 化 物 浓 度, 降 低 50% 左 右, 绝 大 多 数 锅 炉 可 满 足 国 家 环 保 标 准 400mg/Nm3( 或 地 方 环 保 标 准 300mg/Nm3) 的 要 求 ; (7) 一 种 热 电 偶 测 温 装 置 : 等 离 子 点 火 用 完 全 隔 离 型 开 关 电 源 系 统 设 计 中, 在 满 足 系 统 基 本 应 用 条 件 的 基 础 上, 关 键 是 系 统 中 电 源 模 块 的 拓 扑 结 构 的 选 定 控 制 策 略 的 确 定 及 散 热 和 工 艺 的 设 计 根 据 现 场 非 隔 离 开 关 电 源 的 应 用 情 况, 我 们 把 系 统 可 靠 性 放 在 第 一 位, 为 此 牺 牲 一 定 成 本 的 情 况 下 优 先 采 用 双 管 正 激 并 串 联 拓 扑 ; 考 虑 等 离 子 体 弧 特 性, 控 制 策 略 优 先 采 用 平 均 值 电 流 外 环 峰 值 电 流 内 环 的 双 环 控 制 模 式 ; 现 场 环 境 粉 尘 大 维 护 不 便, 优 先 考 虑 隔 离 式 风 道 散 热 及 热 插 拔 结 构 以 上 七 个 资 本 化 项 目 本 期 专 利 申 请 成 功, 因 此 全 部 予 以 资 本 化 27 商 誉 : 无 28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本 期 摊 销 金 额 其 他 减 少 金 额 期 末 余 额 北 京 燃 烧 所 租 房 装 修 7,169, , , ,862, 海 融 厂 房 租 4,621, ,639, ,981, 办 公 楼 装 修 703, , ,
101 厂 区 平 整 等 改 造 147, , , 租 入 车 间 改 造 286, , , 其 他 562, , , 合 计 8,868, ,300, ,927, ,241, 其 他 说 明 : 无 29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1) 未 经 抵 销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113,901, ,158, ,328, ,889, 可 抵 扣 亏 损 8,885, ,221, 递 延 收 益 17,303, ,595, ,907, ,136, 合 计 140,090, ,975, ,236, ,025, (2) 未 经 抵 销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 无 (3) 以 抵 销 后 净 额 列 示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或 负 债 项 目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负 债 期 末 互 抵 金 额 抵 销 后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或 负 债 期 末 余 额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负 债 期 初 互 抵 金 额 抵 销 后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或 负 债 期 初 余 额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21,975, ,025, (4) 未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明 细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41, 可 抵 扣 亏 损 2,816, ,236, 合 计 2,858, ,236, (5) 未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可 抵 扣 亏 损 将 于 以 下 年 度 到 期 年 份 期 末 金 额 期 初 金 额 备 注 100
102 2016 年 14, 年 426, , 年 1,032, ,032, 年 750, , 年 607, 合 计 2,816, ,236, 其 他 说 明 : 注 : 由 于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国 电 龙 源 技 术 ( 美 国 ) 有 限 公 司 和 四 川 龙 源 科 能 电 力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未 来 能 否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具 有 不 确 定 性, 因 而 没 有 确 认 其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和 可 抵 扣 亏 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30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 无 31 短 期 借 款 : 无 32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 无 33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34 应 付 票 据 种 类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商 业 承 兑 汇 票 11,252, ,632,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100,259, ,754, 合 计 111,511, ,387, 本 期 末 已 到 期 未 支 付 的 应 付 票 据 总 额 为 0.00 元 35 应 付 账 款 (1) 应 付 账 款 列 示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1 年 以 内 325,899, ,561, 至 2 年 96,068, ,518, 至 3 年 16,043, , 年 以 上 1,524, ,959,
103 合 计 439,535, ,615, (2) 账 龄 超 过 1 年 的 重 要 应 付 账 款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未 偿 还 或 结 转 的 原 因 烟 台 荏 原 空 调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山 西 华 通 电 力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新 世 翼 节 能 环 保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阴 市 三 鑫 精 密 钢 管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国 电 发 电 检 修 有 限 公 司 29,305, 合 同 尚 未 结 算 完 毕 9,609, 合 同 尚 未 结 算 完 毕 4,900, 合 同 尚 未 结 算 完 毕 3,943, 合 同 尚 未 结 算 完 毕 3,280, 合 同 尚 未 结 算 完 毕 合 计 51,038, 其 他 说 明 :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账 龄 超 过 一 年 的 应 付 账 款 为 113,636, 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39,053, 元 ), 该 款 项 尚 未 结 算 完 毕 36 预 收 款 项 (1) 预 收 款 项 列 示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1 年 以 内 60,057, ,731, 至 2 年 16,988, ,128, 至 3 年 2,222, ,655, 年 以 上 2,195, , 合 计 81,463, ,058, (2) 账 龄 超 过 1 年 的 重 要 预 收 款 项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未 偿 还 或 结 转 的 原 因 茌 平 信 发 物 资 供 应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华 新 机 电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粤 电 博 贺 煤 电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大 唐 盘 山 发 电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国 电 汉 川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8,640, 项 目 尚 未 完 成 2,050, 项 目 尚 未 完 成 1,369, 项 目 尚 未 完 成 1,300, 项 目 尚 未 完 成 1,257, 项 目 尚 未 完 成 合 计 14,616,
104 (3) 期 末 建 造 合 同 形 成 的 已 结 算 未 完 工 项 目 情 况 : 无 其 他 说 明 :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账 龄 超 过 一 年 的 预 收 款 项 为 21,406, 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4,327, 元 ), 相 关 项 目 尚 未 完 成 37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1)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列 示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一 短 期 薪 酬 16,947, ,843, ,710, ,080, 二 离 职 后 福 利 -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16,136, ,136, 合 计 16,947, ,980, ,847, ,080, (2) 短 期 薪 酬 列 示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1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110,941, ,941, 职 工 福 利 费 7,318, ,318, 社 会 保 险 费 8,215, ,215, 其 中 : 医 疗 保 险 费 6,543, ,543, 工 伤 保 险 费 957, , 生 育 保 险 费 695, , 其 他 社 会 保 险 18, , 住 房 公 积 金 9,619, ,083, , 工 会 经 费 和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16,947, ,007, ,409, ,544, 劳 务 派 遣 3,495, ,495, 其 他 245, , 合 计 16,947, ,843, ,710, ,080, (3)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列 示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103
105 1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15,272, ,272, 失 业 保 险 费 864, , 合 计 16,136, ,136, 其 他 说 明 : 注 : 本 集 团 职 工 参 加 了 由 当 地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组 织 实 施 的 社 会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和 失 业 保 险 本 集 团 以 当 地 规 定 的 社 会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和 失 业 保 险 缴 纳 基 数 和 比 例, 按 月 向 当 地 社 保 经 办 机 构 缴 纳 保 险 费 职 工 退 休 或 失 业 后, 当 地 劳 动 及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有 责 任 向 已 退 休 员 工 支 付 社 会 基 本 养 老 金 或 向 已 失 业 员 工 支 付 失 业 金 本 集 团 在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将 根 据 上 述 社 保 规 定 计 算 应 缴 纳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38 应 交 税 费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增 值 税 6,090, ,064, 营 业 税 960, , 企 业 所 得 税 1,189, ,536, 个 人 所 得 税 230, ,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486, , 房 产 税 445, , 印 花 税 111, , 土 地 使 用 税 317, , 教 育 费 附 加 294, , 其 他 税 费 68, , 合 计 10,194, ,642, 其 他 说 明 : 39 应 付 利 息 : 无 40 应 付 股 利 : 无 41 其 他 应 付 款 (1) 按 款 项 性 质 列 示 其 他 应 付 款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应 付 员 工 报 销 款 4,754, ,447, 应 付 暂 收 款 5,350, ,850,
106 应 付 质 量 保 证 金 等 3,255, ,384, 合 计 13,360, ,681, (2) 账 龄 超 过 1 年 的 重 要 其 他 应 付 款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未 偿 还 或 结 转 的 原 因 周 群 英 罗 贵 平 王 赫 阳 中 铁 武 汉 电 气 化 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分 公 司 南 通 艾 特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2,350, 往 来 款 2,000, 往 来 款 1,000, 往 来 款 500, 租 房 押 金 200, 质 量 保 证 金 未 到 期 合 计 6,050, 其 他 说 明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账 龄 超 过 一 年 的 其 他 应 付 款 为 6,791, 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6,155, 元 ), 主 要 为 应 付 暂 收 款 等 款 项, 由 于 该 款 项 尚 未 到 期, 因 此 尚 未 支 付 42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负 债 : 无 43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递 延 收 益 3,320, 合 计 3,320, 其 他 说 明 : 无 105
107 44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 无 45 长 期 借 款 : 无 46 应 付 债 券 : 无 47 长 期 应 付 款 : 无 48 长 期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 无 49 专 项 应 付 款 : 无 50 预 计 负 债 : 无 51 递 延 收 益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形 成 原 因 政 府 补 助 20,907, ,924, ,983, 合 计 20,907, ,924, ,983, 涉 及 政 府 补 助 的 项 目 : 负 债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新 增 补 助 金 额 本 期 计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金 额 其 他 变 动 期 末 余 额 与 资 产 相 关 / 与 收 益 相 关 等 离 子 节 能 环 保 设 备 增 产 项 目 能 源 自 主 创 新 和 能 源 装 备 2011 年 中 央 预 算 内 投 资 补 贴 等 离 子 体 双 尺 度 低 NOx 燃 烧 技 术 专 项 补 助 2,759, , , ,246, 与 资 产 相 关 15,613, ,371, ,284, ,957, 与 资 产 相 关 2,534, , , ,779, 与 资 产 相 关 合 计 20,907, ,604, ,320, ,983, 其 他 说 明 : 无 52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 无 53 股 本 106
108 期 初 余 额 本 次 变 动 增 减 (+ ) 发 行 新 股 送 股 公 积 金 转 股 其 他 小 计 期 末 余 额 股 份 总 数 513,216, ,216, 其 他 说 明 :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原 股 东 烟 台 开 发 区 龙 源 电 力 燃 烧 控 制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所 持 股 份 部 分 转 让 给 社 会 公 众, 股 比 自 18.00% 降 至 5.45%; 原 股 东 烟 台 海 融 电 力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所 持 股 份 全 部 转 让 给 社 会 公 众, 不 再 为 公 司 关 联 方 股 东 54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 无 55 资 本 公 积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资 本 溢 价 ( 股 本 溢 价 ) 676,545, ,545,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562, , 合 计 677,108, ,108, 其 他 说 明, 包 括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情 况 变 动 原 因 说 明 : 无 56 库 存 股 : 无 57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本 期 发 生 额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所 得 税 前 发 生 额 减 : 前 期 计 入 减 : 所 得 税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费 用 当 期 转 入 损 益 税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税 后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期 末 余 额 二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570, , , ,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570, , ,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合 计 -570, , , , 其 他 说 明, 包 括 对 现 金 流 量 套 期 损 益 的 有 效 部 分 转 为 被 套 期 项 目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调 整 : 无 58 专 项 储 备 : 无 59 盈 余 公 积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102,000, ,000,
109 储 备 基 金 3,615, ,615, 企 业 发 展 基 金 3,615, ,615, 合 计 109,231, ,231, 盈 余 公 积 说 明, 包 括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情 况 变 动 原 因 说 明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及 本 公 司 章 程, 本 公 司 按 年 度 净 利 润 的 10%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当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累 计 额 达 到 注 册 资 本 的 50% 以 上 时, 可 不 再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经 批 准 后 可 用 于 弥 补 亏 损, 或 者 增 加 股 本 60 未 分 配 利 润 项 目 本 期 上 期 调 整 前 上 期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850,127, ,517, 调 整 后 期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850,127, ,517, 加 : 本 期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47,822, ,375, 减 :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16,997, 应 付 普 通 股 股 利 20,528, ,768, 期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781,776, ,127, 调 整 期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明 细 : 1) 由 于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及 其 相 关 新 规 定 进 行 追 溯 调 整, 影 响 期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0.00 元 2) 由 于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影 响 期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0.00 元 3) 由 于 重 大 会 计 差 错 更 正, 影 响 期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0.00 元 4) 由 于 同 一 控 制 导 致 的 合 并 范 围 变 更, 影 响 期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0.00 元 5) 其 他 调 整 合 计 影 响 期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0.00 元 61 营 业 收 入 和 营 业 成 本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收 入 成 本 收 入 成 本 主 营 业 务 833,537, ,182, ,634,408, ,241,636, 其 他 业 务 4,227, ,056, ,539, , 合 计 837,764, ,238, ,637,947, ,242,178,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营 业 税 1,821, ,049,
110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4,117, ,825, 教 育 费 附 加 3,037, ,630, 其 他 1,156, ,632, 合 计 10,132, ,137, 其 他 说 明 : 无 63 销 售 费 用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售 后 维 护 34,111, ,864, 职 工 薪 酬 29,752, ,935, 差 旅 费 10,151, ,488, 租 赁 费 3,272, ,376, 业 务 招 待 费 2,678, ,743, 车 辆 使 用 费 1,843, ,177, 技 术 服 务 费 1,802, ,304, 折 旧 费 1,246, ,430, 会 务 费 697, , 运 输 费 530, , 其 他 379, ,209, 合 计 86,468, ,822, 其 他 说 明 : 无 64 管 理 费 用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职 工 薪 酬 52,516, ,203, 租 赁 费 15,089, ,048, 折 旧 费 12,610, ,783, 研 发 领 用 材 料 10,772, ,167, 差 旅 费 5,244, ,919,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4,363, ,884, 税 金 3,622, ,001, 技 术 服 务 费 3,301, ,252,
111 审 计 费 1,453, ,435, 邮 电 通 讯 费 1,234, ,332, 其 他 12,300, ,733, 合 计 122,508, ,762, 其 他 说 明 : 本 集 团 本 期 和 上 期 在 管 理 费 用 中 核 算 的 研 发 费 用 总 额 分 别 为 59,153, 元 和 40,188, 元 65 财 务 费 用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利 息 支 出 减 : 利 息 收 入 20,893, ,221, 汇 兑 损 益 , 其 他 520, , 合 计 -20,373, ,559, 其 他 说 明 : 无 66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一 坏 账 损 失 41,614, ,191, 合 计 41,614, ,191, 其 他 说 明 : 无 67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无 68 投 资 收 益 : 无 69 营 业 外 收 入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计 入 当 期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金 额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合 计 217, , , 其 中 :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217, , , 政 府 补 助 7,102, ,145, ,102, 其 他 1,453, , ,453,
112 合 计 8,773, ,661, ,773,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 补 助 项 目 发 放 主 体 发 放 原 因 性 质 类 型 补 贴 是 否 影 响 当 年 盈 亏 是 否 特 殊 补 贴 本 期 发 生 金 额 上 期 发 生 金 额 与 资 产 相 关 / 与 收 益 相 关 等 离 子 节 能 环 保 设 备 增 长 项 目 重 点 实 验 室 项 目 政 府 补 助 等 离 子 体 双 尺 度 低 NOx 燃 烧 技 术 专 项 补 助 854, , 与 资 产 相 关 2,371, ,624, 与 资 产 相 关 377, , 与 资 产 相 关 专 利 补 助 294, , 与 收 益 相 关 国 际 专 利 的 区 创 新 型 开 发 区 建 设 知 识 产 权 局 奖 励 - 外 观 设 计 大 赛 千 人 计 划 补 助 重 大 专 项 研 发 计 划 资 金 大 型 燃 煤 电 站 超 净 排 放 控 制 关 键 技 术 及 工 程 示 范 补 助 高 效 率 低 排 放 的 超 600 百 万 千 瓦 等 级 超 超 临 界 机 组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与 工 程 应 用 褐 煤 热 解 与 半 焦 排 放 燃 271, , 与 收 益 相 关 2, 与 收 益 相 关 500, 与 收 益 相 关 500, 与 收 益 相 关 750, 与 收 益 相 关 680, 与 收 益 相 关 500, 与 收 益 相 关 111
113 烧 发 电 关 键 技 术 的 合 作 研 究 补 助 技 术 创 新 及 产 业 化 预 算 墙 式 锅 炉 褐 煤 低 NOx 燃 烧 技 术 的 研 究 与 应 用 2014 年 区 级 科 技 发 展 资 金 (80%) 2014 年 省 级 节 能 考 核 奖 励 资 金 4,000, 与 收 益 相 关 500, 与 收 益 相 关 240, 与 收 益 相 关 30, 与 收 益 相 关 合 计 ,102, ,145, 其 他 说 明 : 其 他 为 质 量 扣 款 70 营 业 外 支 出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计 入 当 期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金 额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合 计 18, , , 其 中 :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18, , , 对 外 捐 赠 5, , , 其 他 103, , , 合 计 126, , , 其 他 说 明 : 其 他 主 要 为 罚 款 及 滞 纳 金 支 出 71 所 得 税 费 用 (1) 所 得 税 费 用 表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当 期 所 得 税 费 用 731, ,116, 递 延 所 得 税 费 用 -7,949, ,678, 合 计 -7,217, ,795,
114 (2) 会 计 利 润 与 所 得 税 费 用 调 整 过 程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利 润 总 额 -58,178, 按 法 定 / 适 用 税 率 计 算 的 所 得 税 费 用 -8,726, 子 公 司 适 用 不 同 税 率 的 影 响 -1,809, 调 整 以 前 期 间 所 得 税 的 影 响 -947, 非 应 税 收 入 的 影 响 1,521, 不 可 抵 扣 的 成 本 费 用 和 损 失 的 影 响 2,595, 本 期 未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或 可 抵 扣 亏 损 的 影 响 149, 所 得 税 费 用 -7,217, 其 他 说 明 : 无 72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详 见 附 注 73 现 金 流 量 表 项 目 (1)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收 到 的 政 府 补 助 款 3,498, ,373, 利 息 收 入 30,016, ,043, 暂 收 暂 付 款 项 22,562, ,459, 合 计 56,077, ,875,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说 明 : 无 (2)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租 赁 费 22,341, ,890, 差 旅 费 15,396, ,706, 职 工 借 款 及 备 用 金 3,817, ,564, 招 待 费 3,389, ,133, 车 辆 使 用 费 3,020, ,008,
115 办 公 费 629, ,046, 运 输 费 736, ,252, 会 务 费 及 董 事 会 会 费 205, ,666, 暂 收 暂 付 款 项 41,615, ,176, 合 计 91,151, ,444,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说 明 : 无 (3)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无 (4)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无 (5)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无 (6)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贴 现 支 出 及 现 金 分 红 发 生 的 手 续 费 29, , 合 计 29, ,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说 明 : 无 74 现 金 流 量 表 补 充 资 料 (1) 现 金 流 量 表 补 充 资 料 补 充 资 料 本 期 金 额 上 期 金 额 1. 将 净 利 润 调 节 为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 净 利 润 -50,960, ,736, 加 :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41,614, ,191,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油 气 资 产 折 耗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折 旧 26,827, ,459,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4,454, ,306,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摊 销 2,927, ,194,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的 损 失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199,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减 少 ( 增 加 以 - 号 填 列 ) -7,949, ,678, 存 货 的 减 少 ( 增 加 以 - 号 填 列 ) 68,637, ,643,
116 经 营 性 应 收 项 目 的 减 少 ( 增 加 以 - 号 填 列 ) 经 营 性 应 付 项 目 的 增 加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227,610, ,238, ,651, ,070,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40,311, ,975, 不 涉 及 现 金 收 支 的 重 大 投 资 和 筹 资 活 动 :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变 动 情 况 : 现 金 的 期 末 余 额 903,473, ,214, 减 : 现 金 的 期 初 余 额 901,214, ,111,317,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2,258, ,102, (2) 本 期 支 付 的 取 得 子 公 司 的 现 金 净 额 : 无 (3) 本 期 收 到 的 处 置 子 公 司 的 现 金 净 额 金 额 本 期 处 置 子 公 司 于 本 期 收 到 的 现 金 或 现 金 等 价 物 374, 其 中 : -- 其 中 : -- 其 中 : -- 处 置 子 公 司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374, 其 他 说 明 : 无 (4) 现 金 和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构 成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一 现 金 903,473, ,214, 其 中 : 库 存 现 金 4, , 可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银 行 存 款 903,469, ,206, 三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903,473, ,214, 其 他 说 明 : 无 115
117 75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项 目 注 释 : 无 76 所 有 权 或 使 用 权 受 到 限 制 的 资 产 项 目 期 末 账 面 价 值 受 限 原 因 货 币 资 金 21,950,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保 证 金 合 计 21,950, 其 他 说 明 : 无 77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1)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项 目 期 末 外 币 余 额 折 算 汇 率 期 末 折 算 人 民 币 余 额 其 中 : 美 元 1,593, ,345, 其 他 说 明 : 无 (2) 境 外 经 营 实 体 说 明, 包 括 对 于 重 要 的 境 外 经 营 实 体, 应 披 露 其 境 外 主 要 经 营 地 记 账 本 位 币 及 选 择 依 据, 记 账 本 位 币 发 生 变 化 的 还 应 披 露 原 因 适 用 不 适 用 (1) 主 要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的 折 算 汇 率 单 位 名 称 国 电 龙 源 技 术 ( 美 国 )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资 产 和 负 债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 月 1 日 1 美 元 = 人 民 币 1 美 元 = 人 民 币 收 入 费 用 现 金 流 量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国 电 龙 源 技 术 ( 美 国 ) 有 限 公 司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人 民 币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人 民 币 注 :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项 目,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除 未 分 配 利 润 外 的 其 他 股 东 权 益 项 目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 外 币 现 金 流 量 以 及 利 润 表 中 的 收 入 和 费 用 项 目,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2) 记 账 本 位 币 情 况 合 并 成 本 境 外 主 要 经 营 地 记 账 本 位 币 及 选 择 依 据 记 账 本 位 币 本 期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记 账 本 位 币 发 生 变 化 的 原 因 记 账 本 位 币 发 生 变 化 的 会 计 处 理 国 电 龙 源 技 术 ( 美 国 ) 有 限 公 司 美 国 美 元 否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116
118 78 套 期 : 无 79 其 他 : 无 八 合 并 范 围 的 变 更 1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 无 2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 无 3 反 向 购 买 : 无 4 处 置 子 公 司 是 否 存 在 单 次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投 资 即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情 形 是 否 处 置 价 子 公 司 名 称 股 权 处 置 价 款 股 权 处 置 比 例 股 权 处 置 方 式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时 点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点 的 确 定 依 据 款 与 处 置 投 资 对 应 的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层 面 享 有 该 子 公 司 净 资 产 份 额 的 差 丧 失 控 制 权 之 日 剩 余 股 权 的 比 例 丧 失 控 制 权 之 日 剩 余 股 权 的 账 面 价 值 丧 失 控 制 权 之 日 剩 余 股 权 的 公 允 价 值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重 新 计 量 剩 余 股 权 产 生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丧 失 控 制 权 之 日 剩 余 股 权 公 允 价 值 的 确 定 方 法 及 主 要 假 设 与 原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转 入 投 资 损 益 的 金 额 额 沈 阳 龙 源 电 站 燃 烧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清 算 注 % 07 月 02 销 破 产 日 % 其 他 说 明 : 截 止 2015 年 7 月 2 日, 公 司 之 全 资 子 公 司 沈 阳 龙 源 电 站 燃 烧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清 算 注 销 完 毕, 自 该 日 起 不 再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是 否 存 在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投 资 且 在 本 期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情 形 是 否 117
119 5 其 他 原 因 的 合 并 范 围 变 动 : 无 6 其 他 : 无 九 在 其 他 主 体 中 的 权 益 1 在 子 公 司 中 的 权 益 (1) 企 业 集 团 的 构 成 子 公 司 名 称 主 要 经 营 地 注 册 地 业 务 性 质 直 接 持 股 比 例 间 接 取 得 方 式 上 海 银 锅 热 能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烟 台 龙 源 换 热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四 川 龙 源 科 能 电 力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国 电 龙 源 技 术 ( 美 国 )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上 海 制 造 业 51.00% 山 东 烟 台 山 东 烟 台 制 造 业 65.00% 四 川 成 都 四 川 成 都 制 造 业 51.00% 美 国 美 国 制 造 业 % 在 子 公 司 的 持 股 比 例 不 同 于 表 决 权 比 例 的 说 明 : 截 至 本 期 末, 本 公 司 已 完 成 对 全 资 子 公 司 沈 阳 龙 源 电 站 燃 烧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清 算 注 销, 子 公 司 的 资 产 及 债 权 债 务 已 由 母 公 司 烟 台 龙 源 电 力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接 收 持 有 半 数 或 以 下 表 决 权 但 仍 控 制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及 持 有 半 数 以 上 表 决 权 但 不 控 制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依 据 : 无 对 于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重 要 的 结 构 化 主 体, 控 制 的 依 据 : 无 确 定 公 司 是 代 理 人 还 是 委 托 人 的 依 据 : 无 其 他 说 明 : 无 (2) 重 要 的 非 全 资 子 公 司 子 公 司 名 称 少 数 股 东 持 股 比 例 本 期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损 益 本 期 向 少 数 股 东 宣 告 分 派 的 股 利 期 末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余 额 上 海 银 锅 热 能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烟 台 龙 源 换 热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49.00% 20, ,676, % -2,363, ,365, 子 公 司 少 数 股 东 的 持 股 比 例 不 同 于 表 决 权 比 例 的 说 明 : 无 其 他 说 明 : 无 118
120 (3) 重 要 非 全 资 子 公 司 的 主 要 财 务 信 息 子 公 司 名 称 流 动 资 产 非 流 动 资 产 期 末 余 额 资 产 合 流 动 负 计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负 债 合 计 流 动 资 产 非 流 动 资 产 期 初 余 额 资 产 合 流 动 负 计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负 债 合 计 上 海 银 锅 热 能 设 备 有 59,544, ,531, ,075, ,532, ,532, ,040, ,115, ,156, ,656, ,656, 限 公 司 烟 台 龙 源 换 热 设 备 有 29,135, ,930, ,066, ,164, ,164, ,490, ,356, ,846, ,192, ,192, 限 公 司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子 公 司 名 称 营 业 收 入 净 利 润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营 业 收 入 净 利 润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上 海 银 锅 热 能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49,205, , , ,109, ,636, ,109, ,109, , 烟 台 龙 源 换 热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其 他 说 明 : 无 14,287, ,752, ,752, ,171, ,871, , , ,172,
121 (4) 使 用 企 业 集 团 资 产 和 清 偿 企 业 集 团 债 务 的 重 大 限 制 : 无 (5) 向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的 结 构 化 主 体 提 供 的 财 务 支 持 或 其 他 支 持 : 无 2 在 子 公 司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份 额 发 生 变 化 且 仍 控 制 子 公 司 的 交 易 : 无 3 在 合 营 安 排 或 联 营 企 业 中 的 权 益 : 无 4 重 要 的 共 同 经 营 : 无 5 在 未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的 结 构 化 主 体 中 的 权 益 : 无 6 其 他 十 与 金 融 工 具 相 关 的 风 险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负 责 规 划 并 建 立 本 公 司 的 风 险 管 理 架 构, 制 定 本 公 司 的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和 相 关 指 引 并 监 督 风 险 管 理 措 施 的 执 行 情 况 通 过 制 定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设 定 适 当 的 控 制 程 序 以 识 别 分 析 监 控 和 报 告 风 险 情 况, 定 期 对 整 体 风 险 状 况 进 行 评 估, 本 公 司 的 经 营 活 动 会 面 临 各 种 金 融 风 险 : 市 场 风 险 ( 主 要 为 外 汇 风 险 和 利 率 风 险 ) 信 用 风 险 和 流 动 性 风 险 本 公 司 整 体 的 风 险 管 理 计 划 针 对 金 融 市 场 的 不 可 预 见 性, 力 求 减 少 对 本 公 司 财 务 业 绩 的 潜 在 不 利 影 响 本 公 司 通 过 适 当 的 多 样 化 投 资 及 业 务 组 合 来 分 散 金 融 工 具 风 险, 并 通 过 制 定 相 应 的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减 少 集 中 于 任 何 单 一 行 业, 特 定 地 区 或 特 定 交 易 对 手 的 风 险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没 有 对 客 户 类 型 某 一 行 业 或 地 理 位 置 的 集 中 风 险 相 反, 我 们 的 业 务 对 象 和 投 资 具 有 广 泛 分 布 的 特 征, 我 们 的 金 融 工 具 风 险 敞 口 主 要 受 各 个 客 户 特 征 的 影 响, 不 具 有 相 似 特 征 并 且 受 相 似 经 济 或 其 他 条 件 变 化 影 响 的 金 融 工 具, 因 此, 我 们 相 信 我 们 的 风 险 集 中 是 有 限 的 1 市 场 风 险 (1) 外 汇 风 险 本 公 司 的 主 要 经 营 位 于 中 国 境 内, 主 要 业 务 以 人 民 币 结 算 但 本 公 司 已 确 认 的 外 币 资 产 和 负 债 及 未 来 的 外 币 交 易 ( 外 币 资 产 和 负 债 及 外 币 交 易 的 计 价 货 币 主 要 为 美 元 ) 依 然 存 在 外 汇 风 险 本 公 司 总 部 财 务 部 门 负 责 监 控 集 团 外 币 交 易 和 外 币 资 产 及 负 债 的 规 模, 以 最 大 程 度 降 低 面 临 的 外 汇 风 险 ; 为 此, 本 公 司 可 能 会 以 签 署 远 期 外 汇 合 约 或 货 币 互 换 合 约 的 方 式 来 达 到 规 避 外 汇 风 险 的 目 的 于 2015 年 度 及 2014 年 度, 本 公 司 未 签 署 任 何 远 期 外 汇 合 约 或 货 币 互 换 合 约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持 有 的 外 币 金 融 资 产 和 外 币 金 融 负 债 折 算 成 人 民 币 的 金 额 列 示 如 下 : 期 末 余 额 项 目 美 元 项 目 合 计 外 币 金 融 资 产 货 币 资 金 10,345, ,345, 合 计 10,345, ,345, 外 币 金 融 负 债 应 付 款 项 24, , 合 计 24, , ( 续 ) 期 初 余 额 项 目 美 元 项 目 合 计 外 币 金 融 资 产 120
122 货 币 资 金 10,131, ,131, 合 计 10,131, ,131, 外 币 金 融 负 债 应 付 款 项 1, , 合 计 1, ,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各 类 美 元 金 融 资 产 和 美 元 金 融 负 债, 如 果 人 民 币 对 美 元 升 值 或 贬 值 10%, 其 他 因 素 保 持 不 变, 对 本 公 司 净 利 润 无 重 大 影 响 2 信 用 风 险 本 公 司 对 信 用 风 险 按 组 合 分 类 进 行 管 理 信 用 风 险 主 要 产 生 于 银 行 存 款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和 应 收 票 据 等 本 公 司 银 行 存 款 主 要 存 放 于 国 有 银 行 和 其 它 大 中 型 上 市 银 行, 本 公 司 认 为 其 不 存 在 重 大 的 信 用 风 险, 不 会 产 生 因 对 方 单 位 违 约 而 导 致 的 任 何 重 大 损 失 此 外, 对 于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和 应 收 票 据, 本 公 司 设 定 相 关 政 策 以 控 制 信 用 风 险 敞 口 本 公 司 基 于 对 客 户 的 财 务 状 况 从 第 三 方 获 取 担 保 的 可 能 性 信 用 记 录 及 其 它 因 素 诸 如 目 前 市 场 状 况 等 评 估 客 户 的 信 用 资 质 并 设 置 相 应 信 用 期 本 公 司 会 定 期 对 客 户 信 用 记 录 进 行 监 控, 对 于 信 用 记 录 不 良 的 客 户, 本 公 司 会 采 用 书 面 催 款 缩 短 信 用 期 或 取 消 信 用 期 等 方 式, 以 确 保 本 公 司 的 整 体 信 用 风 险 在 可 控 的 范 围 内 (1) 在 不 考 虑 可 利 用 的 担 保 物 或 其 他 信 用 增 级 的 情 况 下, 本 公 司 金 融 资 产 和 表 外 项 目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最 大 信 用 风 险 敞 口 : 项 目 名 称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表 内 项 目 : 货 币 资 金 925,424, ,609, 应 收 票 据 199,867, ,902, 应 收 账 款 1,018,821, ,092,168, 其 他 应 收 款 1,976, ,844, 合 计 2,146,090, ,417,524, 对 于 信 用 记 录 不 良 的 客 户, 本 公 司 必 要 时 会 采 取 交 付 保 证 金 提 供 抵 质 押 物 或 担 保 等 信 用 增 级 降 低 信 用 风 险 敞 口 至 可 接 受 水 平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金 融 资 产 和 表 外 项 目 无 需 要 披 露 的 相 关 信 用 增 级 信 息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无 ) (2) 金 融 资 产 的 逾 期 及 减 值 信 息 : 金 融 资 产 的 减 值 信 息 详 见 附 注 五 3 及 附 注 五 4 (3) 本 期 通 过 取 得 担 保 物 或 其 他 信 用 增 级 所 确 认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非 金 融 资 产 本 公 司 本 期 无 通 过 取 得 担 保 物 或 其 他 信 用 增 级 所 确 认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非 金 融 资 产 3 流 动 性 风 险 本 公 司 内 各 子 公 司 负 责 其 自 身 的 现 金 流 量 预 测 总 部 财 务 部 门 在 汇 总 各 子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预 测 的 基 础 上, 在 集 团 层 面 持 续 监 控 短 期 和 长 期 的 资 金 需 求, 以 确 保 维 持 充 裕 的 现 金 储 备 和 可 供 随 时 变 现 的 有 价 证 券 ; 同 时 持 续 监 控 是 否 符 合 借 款 协 议 的 规 定, 从 主 要 金 融 机 构 获 得 提 供 足 够 备 用 资 金 的 承 诺, 以 满 足 短 期 和 长 期 的 资 金 需 求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本 公 司 各 项 金 融 负 债 以 未 折 现 的 合 同 现 金 流 量 按 账 龄 列 示 如 下 : 期 末 余 额 项 目 一 年 以 内 一 到 二 年 二 到 五 年 五 年 以 上 合 计 应 付 款 项 325,899, ,068, ,568, ,535, 合 计 325,899, ,068, ,568, ,535, ( 续 ) 期 初 余 额 项 目 一 年 以 内 一 到 二 年 二 到 五 年 五 年 以 上 合 计 121
123 应 付 款 项 602,561, ,518, ,535, ,615, 合 计 602,561, ,518, ,535, ,615, 十 一 公 允 价 值 的 披 露 : : 无 十 二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交 易 1 本 企 业 的 母 公 司 情 况 母 公 司 名 称 注 册 地 业 务 性 质 注 册 资 本 母 公 司 对 本 企 业 的 持 股 比 例 母 公 司 对 本 企 业 的 表 决 权 比 例 国 电 科 技 环 保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国 有 股 份 公 司 6,063,770, % 23.25% 本 企 业 的 母 公 司 情 况 的 说 明 : 无 本 企 业 最 终 控 制 方 是 中 国 国 电 集 团 公 司 2 本 企 业 的 子 公 司 情 况 : 本 企 业 子 公 司 的 情 况 详 见 附 注 九 在 其 他 主 体 中 的 权 益 3 本 企 业 合 营 和 联 营 企 业 情 况 : 无 4 其 他 关 联 方 情 况 其 他 关 联 方 名 称 其 他 关 联 方 与 本 企 业 关 系 中 国 国 电 集 团 公 司 谏 壁 发 电 厂 中 国 国 电 集 团 公 司 霍 州 发 电 厂 锡 林 郭 乐 褚 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国 电 津 能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国 电 津 能 滨 海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石 嘴 山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陕 西 宝 鸡 第 二 发 电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山 东 国 电 发 电 检 修 有 限 公 司 湖 北 汉 新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河 北 衡 丰 发 电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河 北 邯 郸 热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国 电 驻 马 店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国 电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昌 平 中 心 国 电 浙 江 北 仑 第 三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国 电 肇 庆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122
124 国 电 长 源 荆 州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国 电 长 源 汉 川 第 一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国 电 长 源 电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国 电 长 源 第 一 发 电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国 电 榆 次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国 电 永 福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国 电 荥 阳 煤 电 一 体 化 有 限 公 司 国 电 阳 宗 海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国 电 宣 威 发 电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国 电 宿 州 第 二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国 电 宿 迁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国 电 新 能 源 技 术 研 究 所 国 电 新 疆 红 雁 池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国 电 物 资 山 东 配 送 有 限 公 司 国 电 物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国 电 物 资 集 团 华 北 配 送 有 限 公 司 国 电 物 资 河 南 配 送 有 限 公 司 国 电 物 资 东 北 ( 沈 阳 ) 配 送 有 限 公 司 国 电 铜 陵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国 电 泰 州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国 电 双 鸭 山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国 电 石 嘴 山 第 一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国 电 沈 阳 热 电 厂 国 电 山 东 发 电 运 营 有 限 公 司 石 横 分 公 司 国 电 山 东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国 电 泉 州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国 电 青 山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国 电 濮 阳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国 电 宁 夏 石 嘴 山 发 电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国 电 内 蒙 古 东 胜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国 电 南 宁 发 电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国 电 龙 源 电 力 技 术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国 电 龙 华 延 吉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国 电 聊 城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123
125 国 电 兰 州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国 电 库 车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国 电 克 拉 玛 依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国 电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院 国 电 九 江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国 电 靖 远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国 电 江 阴 苏 龙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国 电 江 苏 谏 壁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国 电 吉 林 龙 华 长 春 热 电 一 厂 国 电 吉 林 龙 华 吉 林 热 电 厂 国 电 吉 林 龙 华 白 城 热 电 厂 国 电 吉 林 江 南 热 力 有 限 公 司 国 电 吉 林 江 南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国 电 黄 金 埠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国 电 菏 泽 发 电 公 司 国 电 河 北 龙 山 发 电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国 电 哈 密 煤 电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国 电 哈 尔 滨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国 电 国 际 经 贸 有 限 公 司 国 电 福 州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国 电 丰 城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国 电 费 县 发 电 公 司 国 电 都 匀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国 电 东 北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吉 林 热 电 厂 国 电 电 力 酒 泉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国 电 电 力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邯 郸 电 厂 国 电 电 力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大 同 第 二 发 电 厂 国 电 电 力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大 连 开 发 区 热 电 厂 国 电 电 力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国 电 电 力 大 同 发 电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国 电 电 力 大 连 庄 河 发 电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国 电 大 武 口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国 电 大 渡 河 流 域 水 电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国 电 诚 信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124
126 国 电 常 州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国 电 蚌 埠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国 电 安 顺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国 电 安 顺 第 二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国 电 安 徽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国 电 智 深 控 制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烟 台 开 发 区 龙 源 电 力 燃 烧 控 制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雄 亚 ( 维 尔 京 )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股 东 其 他 说 明 : 无 5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1) 购 销 商 品 提 供 和 接 受 劳 务 的 关 联 交 易 采 购 商 品 / 接 受 劳 务 情 况 表 关 联 方 关 联 交 易 内 容 本 期 发 生 额 获 批 的 交 易 额 度 是 否 超 过 交 易 额 度 上 期 发 生 额 中 国 国 电 集 团 公 司 及 内 部 所 属 单 位 接 受 劳 务 11,559, 否 37,150, 出 售 商 品 / 提 供 劳 务 情 况 表 关 联 方 关 联 交 易 内 容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中 国 国 电 集 团 公 司 及 内 部 所 属 出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单 位 222,366, ,039, 购 销 商 品 提 供 和 接 受 劳 务 的 关 联 交 易 说 明 关 联 方 关 联 交 易 内 容 定 价 原 则 中 国 国 电 集 团 公 司 及 内 部 所 属 单 位 接 受 劳 务 协 议 价 中 国 国 电 集 团 公 司 及 内 部 所 属 单 位 出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市 场 定 价 (2) 关 联 受 托 管 理 / 承 包 及 委 托 管 理 / 出 包 情 况 : 无 (3) 关 联 租 赁 情 况 本 公 司 作 为 出 租 方 : 无 本 公 司 作 为 承 租 方 : 出 租 方 名 称 租 赁 资 产 种 类 本 期 确 认 的 租 赁 费 上 期 确 认 的 租 赁 费 国 电 科 技 环 保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房 屋 建 筑 物 1,831, ,831,
127 公 司 中 国 国 电 集 团 公 司 房 屋 建 筑 物 1,165, ,271, 国 电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昌 平 中 心 国 电 大 渡 河 流 域 水 电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房 屋 建 筑 物 9,292, , 房 屋 建 筑 物 46, , 国 电 靖 远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房 屋 建 筑 物 35, 关 联 租 赁 情 况 说 明 : 无 (4) 关 联 担 保 情 况 : 无 (5) 关 联 方 资 金 拆 借 : 无 (6) 关 联 方 资 产 转 让 债 务 重 组 情 况 : 无 (7)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报 酬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总 额 其 中 :( 各 金 额 区 间 人 数 ) [0--30 万 元 ] [ 万 元 ] 1.00 [ 万 元 ] [ 万 元 ] [ 万 元 ] 2.00 [70-80 万 元 ] 1.00 (8) 其 他 关 联 交 易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在 石 嘴 山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银 行 存 款 期 末 余 额 为 844,109, 元 本 公 司 在 石 嘴 山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存 款 关 联 方 交 易, 存 款 利 率 按 银 行 法 定 存 款 利 率 计 息, 本 期 收 到 利 息 28,529, 元, 期 末 应 收 利 息 金 额 为 9,819, 元, 支 付 手 续 费 元 2015 年 11 月 26 日, 公 司 客 户 国 电 哈 尔 滨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付 材 料 款 273, 元, 误 转 入 国 电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账 户, 取 得 财 务 利 息 收 入 元,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在 国 电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银 行 存 款 期 末 余 额 为 273, 元, 该 笔 款 项 已 于 2016 年 1 月 7 日 转 出 126
128 6 关 联 方 应 收 应 付 款 项 (1) 应 收 项 目 项 目 名 称 应 收 账 款 应 收 票 据 预 付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关 联 方 中 国 国 电 集 团 公 司 及 内 部 所 属 单 位 中 国 国 电 集 团 公 司 及 内 部 所 属 单 位 中 国 国 电 集 团 公 司 及 内 部 所 属 单 位 中 国 国 电 集 团 公 司 及 内 部 所 属 单 位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367,120, ,887, ,713, ,308, ,390, ,721, ,375, ,999, , , , , (2) 应 付 项 目 项 目 名 称 关 联 方 期 末 账 面 余 额 期 初 账 面 余 额 应 付 账 款 预 收 账 款 中 国 国 电 集 团 公 司 及 内 部 所 属 单 位 中 国 国 电 集 团 公 司 及 内 部 所 属 单 位 10,143, ,704, ,929, ,028, 关 联 方 承 诺 : 无 8 其 他 : 无 十 三 股 份 支 付 1 股 份 支 付 总 体 情 况 2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情 况 3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情 况 127
129 4 股 份 支 付 的 修 改 终 止 情 况 5 其 他 十 四 承 诺 及 或 有 事 项 1 重 要 承 诺 事 项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存 在 的 重 要 承 诺 : 无 2 或 有 事 项 (1)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存 在 的 重 要 或 有 事 项 : 无 (2) 公 司 没 有 需 要 披 露 的 重 要 或 有 事 项, 也 应 予 以 说 明 : 公 司 不 存 在 需 要 披 露 的 重 要 或 有 事 项 3 其 他 十 五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1 重 要 的 非 调 整 事 项 : 无 2 利 润 分 配 情 况 : 无 3 销 售 退 回 : 无 4 其 他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说 明 : 无 十 六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 1 前 期 会 计 差 错 更 正 : 无 2 债 务 重 组 : 无 3 资 产 置 换 : 无 4 年 金 计 划 : 无 5 终 止 经 营 项 目 收 入 费 用 利 润 总 额 所 得 税 费 用 净 利 润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终 止 经 营 利 润 128
130 沈 阳 龙 源 电 站 燃 烧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 , , , 其 他 说 明 : 截 止 2015 年 7 月 2 日, 公 司 之 全 资 子 公 司 沈 阳 龙 源 电 站 燃 烧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清 算 注 销 完 毕, 自 该 日 起 不 再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6 分 部 信 息 (1) 报 告 分 部 的 确 定 依 据 与 会 计 政 策 本 集 团 以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管 理 要 求 内 部 报 告 制 度 为 依 据 确 定 经 营 分 部, 以 经 营 分 部 为 基 础 确 定 报 告 分 部 并 披 露 分 部 信 息 经 营 分 部 是 指 本 集 团 内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1) 该 组 成 部 分 能 够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产 生 收 入 发 生 费 用 ;(2) 本 集 团 管 理 层 能 够 定 期 评 价 该 组 成 部 分 的 经 营 成 果, 以 决 定 向 其 配 置 资 源 评 价 其 业 绩 ;(3) 本 集 团 能 够 取 得 该 组 成 部 分 的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等 有 关 会 计 信 息 本 集 团 考 虑 重 要 性 原 则, 以 经 营 分 部 为 基 础, 确 定 报 告 分 部 本 集 团 的 报 告 分 部 是 提 供 不 同 产 品 或 服 务 或 在 不 同 地 区 经 营 的 业 务 单 元 由 于 各 种 业 务 或 地 区 需 要 不 同 的 技 术 和 市 场 战 略, 因 此, 本 集 团 分 别 独 立 管 理 各 个 报 告 分 部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分 别 评 价 其 经 营 成 果, 以 决 定 向 其 配 置 资 源 并 评 价 其 业 绩 本 集 团 主 要 经 营 等 离 子 业 务 和 低 氮 燃 烧 业 务 相 关 产 品, 本 集 团 以 产 品 分 部 和 地 区 分 部 为 基 础 确 定 报 告 分 部, 各 产 品 和 地 区 分 部 之 间 共 同 使 用 的 资 产 负 债 不 能 够 明 确 的 进 行 区 分 (2) 报 告 分 部 的 财 务 信 息 项 目 低 氮 燃 烧 业 微 ( 少 ) 油 余 热 利 用 业 锅 炉 综 合 改 等 离 子 业 务 省 煤 器 业 务 其 他 业 务 分 部 间 抵 销 务 点 火 业 务 务 造 业 务 合 计 主 营 业 务 收 207,791, ,786,054 64,557, ,506, ,885, ,009, ,537,380 入 主 营 业 务 成 117,044, ,391,686 53,363, ,679, ,879, ,823, ,182,000 本
131 (3) 公 司 无 报 告 分 部 的, 或 者 不 能 披 露 各 报 告 分 部 的 资 产 总 额 和 负 债 总 额 的, 应 说 明 原 因 : 无 (4) 其 他 说 明 : 无 7 其 他 对 投 资 者 决 策 有 影 响 的 重 要 交 易 和 事 项 : 无 8 其 他 : 无 十 七 母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1 应 收 账 款 (1) 应 收 账 款 分 类 披 露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类 别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例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账 面 价 值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1,119,31 3, % 113,056, % 1,006,257, ,156,2 90, % 71,848, % 1,084,442, 合 计 1,119,31 3, % 113,056, % 1,006,257, ,156,2 90, % 71,848, % 1,084,442, 期 末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 组 合 中,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 适 用 不 适 用 账 龄 期 末 余 额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1 年 以 内 分 项 6 个 月 以 内 ( 含 6 个 月 ) 360,936, ,218, % 7 至 12 个 月 156,522, ,391, % 1 年 以 内 小 计 517,459, ,610, 至 2 年 461,654, ,165, % 2 至 3 年 94,685, ,937, % 3 年 以 上 43,073, ,343,
132 3 至 4 年 18,871, ,435, % 4 至 5 年 11,469, ,175, % 5 年 以 上 12,732, ,732, % 合 计 1,116,873, ,056, 确 定 该 组 合 依 据 的 说 明 : 无 组 合 中, 采 用 余 额 百 分 比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 组 合 中, 采 用 其 他 方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 期 末 余 额 组 合 名 称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合 并 范 围 内 关 联 方 2,440, 合 计 2,440, (2) 本 期 计 提 收 回 或 转 回 的 坏 账 准 备 情 况 本 期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41,035, 元 ; 本 期 收 回 或 转 回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0.00 元 其 中 本 期 坏 账 准 备 收 回 或 转 回 金 额 重 要 的 : 无 (3) 本 期 实 际 核 销 的 应 收 账 款 情 况 : 无 (4) 按 欠 款 方 归 集 的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应 收 账 款 情 况 本 报 告 期 按 欠 款 方 归 集 的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应 收 账 款 汇 总 金 额 205,805, 元, 占 应 收 账 款 期 末 余 额 合 计 数 的 比 例 18.39%, 相 应 计 提 的 坏 账 准 备 期 末 余 额 汇 总 金 额 11,800, 元 (5) 因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而 终 止 确 认 的 应 收 账 款 : 无 (6) 转 移 应 收 账 款 且 继 续 涉 入 形 成 的 资 产 负 债 金 额 : 无 2 其 他 应 收 款 (1) 其 他 应 收 款 分 类 披 露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类 别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例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账 面 价 值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2,061, % 114, % 1,947, ,896, % 73, % 2,823,
133 其 他 应 收 款 合 计 2,061, % 114, % 1,947, ,896, % 73, % 2,823, 期 末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 组 合 中,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 适 用 不 适 用 账 龄 期 末 余 额 其 他 应 收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1 年 以 内 分 项 1 年 以 内 小 计 664, , % 1 至 2 年 399, , % 2 至 3 年 136, , % 3 年 以 上 1,199, , % 4 至 5 年 7, , % 5 年 以 上 1, , % 合 计 1,208, , 确 定 该 组 合 依 据 的 说 明 : 组 合 中, 采 用 余 额 百 分 比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 组 合 中, 采 用 其 他 方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 适 用 不 适 用 该 组 合 中 其 他 应 收 款 期 末 余 额 为 852, 坏 账 准 备 期 末 余 额 为 0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为 0. (2) 本 期 计 提 收 回 或 转 回 的 坏 账 准 备 情 况 本 期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40, 元 ; 本 期 收 回 或 转 回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0.00 元 其 中 本 期 坏 账 准 备 转 回 或 收 回 金 额 重 要 的 :: 无 (3) 本 期 实 际 核 销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情 况 : 无 (4)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款 项 性 质 分 类 情 况 款 项 性 质 期 末 账 面 余 额 期 初 账 面 余 额 个 人 备 用 金 852, ,952, 房 屋 押 金 和 安 全 保 证 金 等 1,208, ,
134 合 计 2,061, ,896, (5) 按 欠 款 方 归 集 的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款 项 的 性 质 期 末 余 额 账 龄 占 其 他 应 收 款 期 末 余 额 合 计 数 的 比 例 坏 账 准 备 期 末 余 额 国 电 科 技 环 保 集 团 股 房 租 押 金 份 有 限 公 司 267, 年 以 内 12.99% 江 苏 镇 江 发 电 有 限 公 安 全 保 证 金 司 120, 年 5.82% 12, 黄 冈 大 别 山 发 电 有 限 安 全 保 证 金 责 任 公 司 110, 年 以 内 5.34% 6, 中 国 石 油 新 疆 北 京 路 安 全 保 证 金 加 油 站 106, 年 以 内 5.19% 6, 国 电 新 疆 红 雁 池 发 电 安 全 保 证 金 有 限 公 司 100, 年 4.85% 10, 合 计 , % 35, (6) 涉 及 政 府 补 助 的 应 收 款 项 : 无 (7) 因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而 终 止 确 认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 无 (8) 转 移 其 他 应 收 款 且 继 续 涉 入 形 成 的 资 产 负 债 金 额 : 无 3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对 子 公 司 投 资 42,156, ,156, ,156, ,156, 合 计 42,156, ,156, ,156, ,156, (1) 对 子 公 司 投 资 被 投 资 单 位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本 期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减 值 准 备 期 末 余 额 沈 阳 龙 源 电 站 燃 烧 技 术 公 司 5,000, ,000,
135 国 电 龙 源 技 术 ( 美 国 )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银 锅 热 能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四 川 龙 源 科 能 电 力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烟 台 龙 源 换 热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12,813, ,813, ,845, ,845, ,998, ,998, ,500, ,500, 合 计 47,156, ,000, ,156, (2) 对 联 营 合 营 企 业 投 资 : 无 (3) 其 他 说 明 : 无 4 营 业 收 入 和 营 业 成 本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收 入 成 本 收 入 成 本 主 营 业 务 809,890, ,871, ,613,581, ,232,411, 其 他 业 务 6,901, ,960, ,632, , 合 计 816,791, ,832, ,617,214, ,233,106, 其 他 说 明 :: 无 5 投 资 收 益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产 生 的 投 资 收 益 -4,419, 合 计 -4,419, 其 他 : 无 十 八 补 充 资 料 1 当 期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适 用 不 适 用 项 目 金 额 说 明 134
136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199,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 与 企 业 业 务 密 切 相 关, 按 照 国 家 统 一 标 准 定 额 或 定 量 享 受 的 政 府 补 助 除 外 ) 7,102, 除 上 述 各 项 之 外 的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支 出 1,345, 减 : 所 得 税 影 响 额 1,291,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影 响 额 -20, 合 计 7,375, 对 公 司 根 据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解 释 性 公 告 第 1 号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定 义 界 定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项 目, 以 及 把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解 释 性 公 告 第 1 号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中 列 举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项 目 界 定 为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项 目, 应 说 明 原 因 2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及 每 股 收 益 报 告 期 利 润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每 股 收 益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2.25%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2.60% 境 内 外 会 计 准 则 下 会 计 数 据 差 异 (1) 同 时 按 照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与 按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披 露 的 财 务 报 告 中 净 利 润 和 净 资 产 差 异 情 况 : 不 适 用 (2) 同 时 按 照 境 外 会 计 准 则 与 按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披 露 的 财 务 报 告 中 净 利 润 和 净 资 产 差 异 情 况 : 不 适 用 (3) 境 内 外 会 计 准 则 下 会 计 数 据 差 异 原 因 说 明, 对 已 经 境 外 审 计 机 构 审 计 的 数 据 进 行 差 异 调 节 的, 应 注 明 该 境 外 机 构 的 名 称 : 无 4 其 他 : 无 135
137 第 十 一 节 备 查 文 件 目 录 ( 一 ) 载 有 公 司 负 责 人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会 计 主 管 人 员 ) 签 名 并 盖 章 的 财 务 报 表 ( 二 ) 载 有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盖 章 注 册 会 计 师 签 名 并 盖 章 的 审 计 报 告 原 件 ( 三 ) 报 告 期 内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网 站 上 公 开 披 露 过 的 所 有 公 司 文 件 的 正 本 及 公 告 的 原 稿 136
股票简称:穗恒运A 股票代码:000531
甘 肃 省 电 力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2015 年 公 司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 面 向 合 格 投 资 者 ) ( 申 报 稿 ) 主 承 销 商 :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6008 号 特 区 报 业 大 厦 16-17 层 ) 2015 年 月 声 明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ii i
GUODIAN TECHNOLOGY & ENVIRONMENT GROUP CORPORATION LIMITED* 01296 (1) (2) 2018 12 31 )16 1 3 2018 11 13 H 24 2018 12 11 ) H * 2018 12 11 ... ii.... 1... 32... 34... 52 i 2011 5 16 1.00 (1) (2) 2018 11
北京隆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3 OO 2003...2...3...5...6...7... 11...16...49-1 - 2003-2 - 2003 1 Shanghai Longyuan-shuangdeng Industrial Co., Ltd. 2 000835 3 1900 27 208 855 15 200120 www.shuangdeng.com.cn [email protected] 4 5 855
(1) (2) % ,007, ,446, ,007, (1) (2) (3) 2
CRRC CORPORATION LIMITED 1766 2016 12 23 448,007,800 55.92% 14A 0.1% 5% 14A 1. 2016 12 23 51% 49% 1 2. 2.1 2016 12 23 2.2 (1) (2) 2.3 51% 2.4 448,007,800 2016 10 31 878,446,700 448,007,800 10 2.5 (1) (2)
F B ,622,
WUHAN ZHONGBAI GROUP CO., LTD.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027-82777083 027-82210291 129 129 430021 24-25F http://www.whzb.com [email protected] http://www.cninfo.com.cn 000759 1989 11 8 2004 7 14 4201001101263
概 述 编 号 : 新 世 纪 企 评 [2015]020260 评 级 对 象 : 协 合 风 电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信 用 等 级 : AA 评 级 展 望 : 稳 定 评 级 时 间 :2016 年 1 月 20 日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及 指 标 项 目 2012 年 2013 年
协 合 风 电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此 处 键 入 本 期 债 券 名 称 全 称 ] 主 体 信 用 评 级 报 告 信 用 评 级 报 告 主 体 信 用 等 级 : AA 级 评 级 时 间 : 2016 年 1 月 20 日 上 海 新 世 纪 资 信 评 估 投 资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Shanghai Brilliance Credit Rating & Investors
对 法 理 学 知 识 谱 系 的 一 种 考 察 一 追 求 作 为 客 观 实 体 的 法 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对 法 理 学 知 识 谱 系 的 一 种 考 察 葛 洪 义! # 对 法 理 学 知 识 谱 系 的 一 种 考 察 一 追 求 作 为 客 观 实 体 的 法 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对 法 理 学 知 识 谱 系 的 一 种 考 察 + + % & #, # 二 追 求 作 为 主 体 理 性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7 四 附 录... 15 2 / 25
公 司 代 码 :601231 公 司 简 称 : 环 旭 电 子 环 旭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一 季 度 报 告 1 / 25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7 四 附 录... 15 2 / 25 一 重 要 提 示 1.1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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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国 近 代 钢 铁 工 业 化 始 于 世 纪 末 的 汉 阳 铁 厂 以 及 之 后 的 汉 冶 萍 公 司 为 了 获 得 本 土 的 技 术 能 力 汉 冶 萍 公 司 先 后 选 送 了 约 名 中 国 学 生 赴 英 德 美 等 西 方 国 家 学 习 冶 金 技 术 从 而 产 生 了 中 国 近 代 钢 铁 工 业 化 的 首 批 本 土 工 程 师 这 批 工 程 师 在
欧 洲 研 究 年 第 期! # % # %! #
欧 盟 新 老 成 员 国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改 革 比 较 仇 雨 临 黄 小 勇 面 对 人 口 老 龄 化 日 趋 严 重 经 济 与 社 会 结 构 的 变 化 以 及 全 球 化 和 区 域 一 体 化 的 挑 战 欧 盟 国 家 普 遍 进 行 了 养 老 金 制 度 的 改 革 新 老 成 员 国 由 于 既 遭 遇 相 同 问 题 又 面 对 不 同 挑 战 因 此 在 改 革
壹 前 言 一. 研 究 動 機 學 者 指 出 轉 換 時 期 是 孩 子 飲 食 習 慣 建 立 的 關 鍵 時 期, 若 孩 子 累 積 不 好 得 經 驗, 到 兩 歲 時 可 能 會 出 現 偏 食 情 況 ( 張 雪 惠,2010 2010) 嬰 兒 的 副 食 品 是 邁 入 寶 寶
寶 寶 健 康, 從 營 養 做 起 - 淺 談 嬰 兒 副 食 品 投 稿 類 別 : 健 康 / 護 理 類 篇 名 : 寶 寶 健 康, 從 營 養 做 起 - 淺 談 嬰 兒 副 食 品 作 者 : 江 佩 珊 私 立 文 興 高 中 高 三 義 班 許 祐 甄 私 立 文 興 高 中 高 三 義 班 張 詠 晴 私 立 文 興 高 中 高 三 義 班 指 導 老 師 : 洪 雅 津 壹 前
近 代 史 研 究 % 年 第 期! # % # & % % % % % % % %
黄 正 林 位 于 黄 土 高 原 内 蒙 古 高 原 和 青 藏 高 原 交 会 处 的 甘 肃 宁 夏 青 海 是 一 个 农 业 牧 业 和 农 牧 交 错 的 地 区 又 是 一 个 少 数 民 族 集 聚 的 地 区 由 于 居 民 的 生 产 方 式 生 活 方 式 和 宗 教 信 仰 的 不 同 农 村 市 场 的 构 成 也 不 同 在 以 农 业 经 济 为 主 的 地 区 以 集
( 附 件 一 ) 中 華 民 國 兒 童 教 保 聯 合 總 會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第 十 八 條 修 正 草 案 建 議 對 照 教 育 部 版 條 文 教 保 服 務 人 員 條 例 第 19 條 草 案 本 法 施 行 前 已 於 私 立 托 兒 所 任 職, 於 本 法 施
全 國 幼 教 保 總 會 團 結 大 會 師 全 國 會 議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3 年 8 月 28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 時 10 分 ~11 時 30 分 地 點 : 臺 中 潮 港 城 國 際 美 食 廣 場 2 樓 ( 臺 中 市 南 屯 區 環 中 路 四 段 2 號 ) 主 席 : 施 文 仁 中 華 民 國 兒 童 教 保 聯 合 總 會 總 會 長 司 儀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年 第 期! % &! % & ( ( ( ( ) ) ( ( ( ( ) + ) (
劳 动 力 市 场 分 割 职 业 流 动 与 城 市 劳 动 者 经 济 地 位 获 得 的 二 元 路 径 模 式 吴 愈 晓 使 用 年 中 国 社 会 网 络 与 职 业 经 历 调 查 广 州 上 海 厦 门 济 南 和 西 安 城 市 数 据 检 验 了 改 革 以 后 影 响 中 国 城 市 劳 动 者 职 业 流 动 模 式 以 及 经 济 地 位 获 得 的 因 素 研 究 结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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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第 期!! %! # # &! #! ( % & 余 牧 人 # 抗 战 八 年 来 的 中 国 教 会 # 基 督 教 丛 刊 第 期 年 月 第 页 参 见 刘 吉 西 等 编 # 四 川 基 督 教 巴 蜀 书 社 年 版 秦 和 平 # 基 督 宗 教 在 西 南 民 族 地 区 的 传
战 争 与 社 会 转 型 中 的 中 国 基 督 教 会 中 华 基 督 教 会 全 国 总 会 边 疆 服 务 研 究 年 代 后 期 中 华 基 督 教 会 全 国 总 会 发 起 了 一 场 旨 在 服 务 西 部 民 族 地 区 以 巩 固 抗 战 后 方 的 运 动 号 召 教 会 内 外 有 为 之 士 到 当 时 被 称 为! 边 疆 的 西 南 少 数 民 族 地 区 开 展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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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 玺 瑛 魏 东 平 全 球 地 壳 应 力 状 态 对 于 地 学 及 相 关 领 域 科 学 研 究 意 义 重 大 因 此 测 量 全 球 地 壳 应 力 并 绘 制 全 球 地 壳 应 力 图 一 直 受 到 国 际 地 学 界 广 泛 关 注 年 开 始 实 施 的 世 界 应 力 图 计 划 以 下 简 称 经 各 国 专 家 多 年 合 作 和 努 力 工 作 现 已 出 版 了 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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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師 人 事 法 規 簡 介 報 告 人 : 黃 韻 如 您 好, 歡 迎 光 臨! 人 事 室 同 仁 及 業 務 職 掌 介 紹 職 稱 姓 名 主 要 職 掌 電 話 主 任 黃 韻 如 綜 理 人 事 業 務 #2100 祕 書 吳 佩 君 組 織 編 制 聘 任 升 等 送 審 借 調 兼 課 兼 職 教 師 兼 行 政 主 管 聘 任 發 布 作 業 #2101 專 員 馬 君 敬 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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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潘 毅 内 容 提 要 : 本 文 试 图 创 造 一 种 抗 争 文 体 ( ) 一 种 期 望 打 开 个 体 抗 争 经 验 的 崭 新 可 能 性 的 次 文 学 ( ) 这 种 抗 争 文 体 浪 迹 于 一 个 身 体 痛 楚 的 地 带 : 当 前 中 国 经 济 特 区 工 厂 生 活 中 的 尖 叫 ( ) 和 梦 魇 ( ) 我 将 追 溯 一 个 来 自 农 村 的 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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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 員 : 周 樂 然 姜 歷 強 容 艷 娟 陳 曉 丹 謝 立 瓊 組 長 : 陳 春 苗 1 目 錄 家 庭 教 育 對 小 孩 成 長 的 影 響 3 朋 友 和 同 學 如 何 影 響 小 孩 子 的 成 長 5 電 視 文 化 對 小 孩 子 成 長 的 影 響 7 現 代 文 明 的 影 響 10 小 孩 子 的 教 育 情 況 12 附 件 1.. 拉 五 米 家 小 孩 子 生 活
一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过 程 及 主 要 政 治 因 素 关 于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过 程 加 利 福 尼 亚 州 立 大 学 教 授 将 移 民 过 程 分 为 个 阶 段 即 第 一 阶 段 是 年 以 前 这 时 期 移 入 中 国 东 北 的 朝
年 第 期 南 洋 问 题 研 究 总 第 期 试 论 近 代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原 因 兼 与 华 人 移 民 东 南 亚 之 比 较 曹 善 玉 中 山 大 学 历 史 系 广 东 广 州 世 纪 年 代 到 世 纪 年 代 大 批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表 面 上 看 政 治 强 制 曾 是 导 致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突 出 原 因 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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沦 陷 时 期 北 平 日 伪 的 金 融 体 系 及 掠 夺 手 段!!
陈 静 北 平 沦 陷 后 伪 华 北 临 时 政 府 对 北 平 金 融 强 行 统 制 建 立 了 伪 中 央 银 行 中 国 联 合 准 备 银 行 随 后 排 挤 中 国 法 币 发 行 联 银 券 统 一 华 北 的 货 币 市 场 太 平 洋 战 争 后 又 掠 夺 滞 留 在 平 津 租 界 内 中 国 政 府 的 巨 额 白 银 打 击 中 国 本 土 的 民 族 金 融 资 本 整
侵 略 性 是 我 们 称 之 为 自 恋 的 认 同 模 式 的 相 关 倾 向 而 这 种 认 同 模 式 决 定 了 人 的 自 我 以 及 人 的 世 界 特 有 的 实 体 域 的 形 式 结 构
拉 康 论 自 恋 侵 略 性 与 妄 想 狂 的 自 我 严 泽 胜 对 人 类 自 我 的 虚 幻 性 及 其 妄 想 狂 结 构 的 揭 示 是 拉 康 主 体 解 构 战 略 的 重 要 一 环 拉 康 认 为 自 我 的 虚 幻 性 源 于 它 是 基 于 自 恋 认 同 的 产 物 而 这 种 自 恋 认 同 模 式 又 生 发 出 自 我 的 侵 略 性 自 恋 与 侵 略 性 之 间
张 飞 龙 何 豪 亮 胎 骨 是 漆 器 制 作 的 骨 架 可 以 髹 漆 的 胎 体 种 类 繁 多 主 要 有 木 胎 陶 胎 金 属 胎 纸 胎 竹 胎 皮 胎 裱 胎 脱 胎 树 脂 胎 等 其 中 以 木 胎 应 用 最 广 本 文 着 重 探 讨 了 漆 器 底 胎 工 艺 的 制 作 技 法 不 同 胎 骨 做 地 工 艺 虽 有 差 异 但 基 本 类 似 主 要 包 括 制 胎
第十二課:出埃及記第三十二章
摩 西 的 时 刻 出 32:1-35 在 人 的 一 生 中, 总 会 有 一 些 特 别 的 时 刻, 这 种 时 刻, 可 能 让 人 经 历 无 与 伦 比 的 成 功, 或 是 惨 不 忍 睹 的 失 败 在 出 埃 及 记 32 章 里, 摩 西 就 经 历 了 这 样 的 特 别 时 刻 他 在 西 奈 山 上, 为 着 以 色 列 民 众 在 神 面 前 的 祷 告, 是 他 一 生
袁 华 第 四 军 医 大 学 西 京 医 院 琚 芬 第 四 军 医 大 学 西 京 医 院 段 强 第 四 军 医 大 学 西 京 医 院 张 盘 德 佛 山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潘 燕 霞 福 建 医 科 大 学 刘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邮 政 编 码 朱 咏 梅 安 徽 省 第 二 人 民 医 院 230001 倪 朝 民 安 徽 省 立 医 院 230001 吴 建 贤 安 徽 医 科 大 学 第 二 附 属 医 院 230601 林 惠 鞍 山 市 汤 岗 子 理 疗 医 院 114048 杜 艳 玉 鞍 山 市 汤 岗 子 理 疗 医 院 114048 陈 彦 平 包 头 市 第 四 医 院 014030
( 六 ) 誰 該 做 佛 事? 50 ( 七 ) 誦 經 做 什 么? 53 ( 八 ) 拜 懺 做 什 么? 56 ( 九 ) 放 焰 口 做 什 么? 58 ( 十 ) 人 鬼 之 間 的 佛 事 60 兩 類 超 度 亡 與 存 ( 一 ) 前 言 64 ( 二 ) 超 度 亡 靈 64 (
目 錄 ( 一 ) 04 ( 二 ) 認 識 生 命 的 實 相 04 ( 三 ) 生 從 何 處 來? 死 往 何 處 去? 10 ( 四 ) 佛 教 徒 的 生 死 觀 12 ( 五 ) 如 何 面 對 死 亡? 如 何 使 得 死 亡 有 尊 嚴?15 佛 化 奠 祭 ( 一 ) 前 言 22 ( 二 ) 冥 陽 兩 利 的 莊 嚴 佛 事 25 ( 三 ) 臨 終 關 懷 要 領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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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han Plastics Industrial Group Co., Ltd. 00 00 2 4 5 5 6 7 9 11 36 3 : Wuhan Plastics Industrial Group Co., Ltd. Wuhan Plastics 000665 A 11-12 430022 http://www.wuhanplas.com.cn [email protected]
体育行业求职宝典
建 筑 行 业 求 职 宝 典 前 言 改 革 开 放 三 十 多 年 来, 我 国 建 筑 业 得 到 了 持 续 快 速 的 发 展, 建 筑 业 在 国 民 经 济 中 的 支 柱 产 业 地 位 不 断 加 强, 对 国 民 经 济 的 拉 动 作 用 更 加 显 著 随 着 市 场 经 济 的 发 展,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面 临 着 激 烈 的 市 场 竞 争 加 入 世 贸 组 织
HEBEI CONSTRUCTION GROUP CORPORATION LIMITED 1727 2017 12 31 2017 12 31 (www.hkexnews.hk) (www.hebjs.com.cn) H 2017 2018 3 26 1 ... 3... 5... 7... 10.... 19... 31... 45... 47.... 49... 53.... 64.... 81....
(c)
Shanghai Fudan-Zhangjiang Bio-Pharmaceutical Co., Ltd. * 8231 * 1. 2. 3. 6,542,000 3,515,000 86% 2,172,0002,341,000 7% 6,242,0006,250,000 16% 66% 24% 6,513,000 6,792,000 1 1 3 HPV 20 200 120 SFDA 2 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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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2012 2013 04 1 2012 2 2012 2012...2...2...6...8...10...21...23...27...32...35...37... 119 3 2012 4 2012 2012 5 2012 000626 LIANYUNGANG IDEAL GROUP CO., LTD IDEAL GROUP 6 222006 6 222006 http://www.ideal-group.com.cn
【第一类】
第 一 类 用 于 工 业 科 学 摄 影 农 业 园 艺 森 林 的 化 学 品, 未 加 工 人 造 合 成 树 脂, 未 加 工 塑 料 物 质, 肥 料, 灭 火 用 合 成 物, 淬 火 和 金 属 焊 接 用 制 剂, 保 存 食 品 用 化 学 品, 鞣 料, 工 业 用 粘 合 剂 [ 注 释 ] 本 类 主 要 包 括 用 于 工 业 科 学 和 农 业 的 化 学 制 品, 包
A 股 简 称 : 广 汽 集 团 A 股 代 码 :601238 公 告 编 号 : 临 2016-071 H 股 简 称 : 广 汽 集 团 H 股 代 码 :02238 债 券 简 称 :12 广 汽 01/ 02/03 债 券 代 码 :122242 122243 122352 广 汽 转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對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依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GUANGZHOU
2015 1 12 2015 2015 1 13 2015 2015 1 12 XV 13.51(2)(h) (v) 2
SINOPEC Engineering (Group) Co., Ltd.* 2386 2014 11 21 * 1 2015 1 12 2015 2015 1 13 2015 2015 1 12 XV 13.51(2)(h) (v) 2 2015 1 12 3 XV 13.51(2)(h) (v) 2015 1 13 4 50 1986 7 1992 11 1992 11 1994 2 1994
2004 2004 7 1 1 3 5 6 10 13 35 2004 2004 1 DALIAN TIELONG INDUSTRY COMPANY LIMITED DALIAN TIELONG INDUSTRY CO., LTD 2 600125 3 3 1 116001 [email protected] 4 5 0411-82810881 0411-82816639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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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Maoming Yongye (Group) Co., Ltd. MMYY 2 3 61 0668 2327411 8008 0668 2326412 mmyongye mm.gd.cninfo.net 21 0668 2286717 0668 2326412 4 61 61 525024 mmyongye mm.gd.cninfo.net 5 http://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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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 2 1 2.408 1 2 2 ChenZhou Mining Group Co., Ltd. 293,000,000 2000 12 25 2006 6 1 1 2 3 419607 0745-4643501-2264 0745-4643255 http://www.hncmi.com [email protected] 1 2 4 1 2 5 1 2 6 1 2 7 1 2 8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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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MEDIA CORPORATION LIMITED 1000 1. 24.92% 208,262 277,387 2. 16,162 6,462 3. 0.08 0.03 1 1 208,262 277,387 262,964 280,750 1 190,525 209,351 4,309 4,249 34,971 34,354 32,120 29,491 2 (2,101)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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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 地 能 源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度 第 二 期 短 期 融 资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注 册 金 额 :4 亿 元 本 期 发 行 金 额 :4 亿 元 本 期 发 行 期 限 :365 天 发 行 人 主 体 评 级 :AA- 本 期 短 期 融 资 券 评 级 :A-1 发 行 人 绿 地 能 源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主 承 销 商 ( 簿 记 管 理 人 ) 信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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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696 CHONG QING ZONG SHEN POWER MACHINERY CO., LTD OO A 1 2 1 10 2.5 1 2 1 2 6 / 2 1 2005 12 29 2 2006 1 12 3 1 2006 1 10 11 12 9:30 11:30 13:00 15:00 2 2006 1 10 9:30 2006 1 12 15:00 1 2005 12 12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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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2005 ...1...4...6... 11... 17... 20... 21... 31... 35... 40... 44... 81 China Yangtze Power Co., Ltd. CYPC 010-58688900 010-58688898 [email protected] 010-58688900 010-58688898 [email protected] 19
中 国 东 方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第 六 章 第 七 章 第 八 章 第 九 章 第 十 章 第 十 一 章 第 十 二 章 第 十 三 章 第 十 四 章 总 则 经 营 宗 旨 和 范 围 股 份 和 注 册 资
中 国 东 方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二 零 一 六 年 六 月 十 五 日 中 国 上 海 中 国 东 方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第 六 章 第 七 章 第 八 章 第 九 章 第 十 章 第 十 一 章 第 十 二 章 第 十 三 章 第 十 四 章 总 则 经 营 宗 旨 和 范 围 股 份 和 注
福建龙溪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FUJIAN LONGXI BEARING GROUP CO. LTD. 2 2 5 8 8 18 24 72 1 1 2 3 4 FUJIAN LONGXI BEARING GROUP CO. LTD. 600592 363000 http://www.ls.com.cn [email protected] 0596-2072091 0596-2072136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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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4 29 ( ) 1999 ShenZhen Properties & Resources Development (Group) Ltd PRD 1 2 3 4 1 1994 1996 2 1999 5.49 1999 5 1.91 4200 1999 91% 6357 3 10.6 20.3 1999 4453 260 1999 4627 401 3 1999 6 426,311,940.45
184757 (CPIC) Cir_.indb
CHINA PACIFIC INSURANCE (GROUP) CO., LTD. 02601 2015 2015A H 2015 2015 2016 2015 2015 2015 2016 6 171 30 2015 3238 H 24 2016 5 27 2016 4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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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INTERNATIONAL MARINE CONTAINERS (GROUP) CO., LTD. 2039 2016 4 82016 3 A A 1 A A 1 A 1.00 2 A 6 3 10 10 2 2 4 386,263,593 386,263,593 600,000 5 2016 4 9 20A 15.4020A =20A 20 A 90% 13.86 3 6 7 A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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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2002 ST 2002 ST 2002 OO 1 Heilongjiang SunField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SFT 2 3 15 8 0298223129 0298233538 sftxian 15 8 0298223129 0298233538 [email protected] 4 98 15 8 710075 [email protected]
最新执法工作手册(二百六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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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 台 冰 科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2016-005 公 司 年 度 大 事 记 公 司 在 2015 年 度 期 间, 新 增 3 项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授 权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累 计 获
冰 科 医 疗 NEEQ:836516 烟 台 冰 科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Yantai Beacon Medical Technology Co., Ltd. 年 度 报 告 2015 烟 台 冰 科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2016-005 公 司 年 度 大 事 记 公 司 在 2015 年 度 期 间,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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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 民 月 日 出 版 聯 絡 同 鄉 感 情 發 揚 兩 浙 文 獻 514 第 卷 第 期 本 新 春 團 拜 台 北 市 浙 江 同 鄉 印 行 春 節 團 拜 於 月 日 台 北 市 青 少 育 樂 心 舉 行 當 日 鄉 親 們 出 席 分 踴 躍 整 個 廳 座 無 虛 席 互 祝 新 快 樂 並 共 同 許 願 新 風 調 雨 順 更 用 心 準 備 精 采 表 演 節 目 由 趙 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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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 台 杰 瑞 石 油 服 务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烟 台 市 莱 山 区 澳 柯 玛 大 街 7 号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保 荐 人 主 承 销 商 ( 广 州 市 天 河 北 路 183 号 大 都 会 广 场 43 楼 ) 声 明 : 本 公 司 的 发 行 申 请 尚 未 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本 招 股
SOYEA TECHNOLOGY CO., LTD
000909 2004-019 SOYEA TECHNOLOGY CO., LTD. 2004 2004 10 1 1 1.1 1.2 1.3 2 000909 2.2 05718827101888271028 057188271038 [email protected] 2.2.1 : (%) 1,009,494,059.98 996,079,341.28 1.35 538,116,4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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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代 码 :600499 公 司 简 称 : 科 达 洁 能 广 东 科 达 洁 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年 度 报 告 重 要 提 示 一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年 度 报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承 担 个 别 和
- - : PETROLEUM LONG CHAMP (GROUP) CO., LTD. LONG CHAMP 28 20 021-63302552 021-63300386 [email protected] 28 20 021-63300077-111 021-63300386 [email protected] 28 20 28 20 200010 http://www.longchamp.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