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广东省司法厅"

Transcription

1 广 东 省 司 法 厅 广 东 省 律 师 协 会 文 件 粤 司 办 号 广 东 省 司 法 厅 广 东 省 律 师 协 会 关 于 开 展 2015 年 度 全 省 律 师 事 务 所 年 度 检 查 考 核 和 律 师 执 业 年 度 考 核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地 级 以 上 市 司 法 局 律 师 协 会, 顺 德 区 司 法 局 : 为 加 强 对 律 师 事 务 所 执 业 和 管 理 活 动 以 及 律 师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对 2015 年 度 律 师 事 务 所 的 执 业 和 管 理 状 况 以 及 律 师 的 执 业 状 况 作 出 评 价,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律 师 法 司 法 部 律 师 事 务 所 年 度 检 查 考 核 办 法 司 法 部 香 港 法 律 执 业 者 和 澳 门 执 业 律 师 受 聘 于 内 地 律 师 事 务 所 担 任 法 律 顾 问 管 理 办 法 全 国 律 协 律 师 执 业 年 度 考 核 规 则 广 东 省 司 法 厅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和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律 师 事 务 所 与 内 地 律 师 事 务 所 在 广 东 省 实 行 合 伙 联 营 的 试 行 办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及 相 关 规 定, 省 司 法 厅 省 律 师 协 会 决 定 开 展 2015 年 度 全 省 律 师 事 务 所 年 度 检 查 考 核 及 律 师 执 业 年 度 考 核 工 作, 现 就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1

2 一 考 核 对 象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前, 经 省 司 法 厅 核 准 登 记 依 法 设 立 并 执 业 的 律 师 事 务 所 和 已 领 取 律 师 执 业 证 ( 含 工 作 证 ) 的 律 师 合 伙 联 营 律 师 事 务 所 港 澳 方 派 驻 律 师 受 聘 于 内 地 律 师 事 务 所 担 任 法 律 顾 问 的 香 港 律 师 二 时 间 安 排 2015 年 度 考 核 工 作 从 2016 年 3 月 21 日 开 始 至 5 月 31 日 结 束, 各 地 可 以 根 据 实 际 自 行 安 排 律 师 事 务 所 自 查 和 考 核 阶 段 的 时 间 律 师 事 务 所 年 度 检 查 考 核 与 律 师 执 业 年 度 考 核 同 步 进 行 6 月 1 日 零 时 起, 全 省 律 师 事 务 所 和 律 师 考 核 网 络 系 统 关 闭 6 月 1 日 后, 属 于 暂 缓 考 核 和 责 令 限 期 考 核 等 需 要 继 续 参 加 考 核 的, 律 师 事 务 所 和 律 师 应 当 按 照 程 序 分 别 向 所 在 地 司 法 局 和 律 师 协 会 提 交 书 面 材 料, 地 市 司 法 局 和 律 师 协 会 应 当 根 据 材 料 确 定 考 核 等 次 ( 结 果 ), 同 时 将 结 果 报 省 司 法 厅 和 省 律 师 协 会 录 入 广 东 律 师 管 理 在 线 网 并 予 以 备 案 登 记 各 地 市 司 法 局 和 律 师 协 会, 特 别 是 律 师 事 务 所 和 律 师 较 多 的 地 市, 要 根 据 本 地 实 际, 妥 善 安 排 好 本 地 考 核 工 作, 确 保 考 核 工 作 严 格 按 照 附 件 1 和 附 件 2 规 定 的 流 程 按 时 完 成 因 律 师 执 业 证 书 和 律 师 事 务 所 执 业 许 可 证 书 的 备 案 栏 填 满 需 要 换 领 执 业 证 书 才 能 加 盖 考 核 等 次 ( 结 果 ) 章 的, 请 直 接 跟 省 厅 律 师 工 作 管 理 处 联 系, 及 时 完 成 换 领 工 作 三 组 织 实 施 ( 一 ) 省 司 法 厅 负 责 指 导 监 督 地 级 以 上 市 司 法 局 年 度 检 查 考 核 工 作, 并 将 考 核 结 果 向 社 会 公 告 2

3 ( 二 ) 地 级 以 上 市 司 法 局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对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律 师 事 务 所 的 年 度 检 查 考 核 工 作, 同 时 对 同 级 律 师 协 会 对 律 师 执 业 年 度 做 出 的 考 核 结 果 进 行 备 案 审 查 ( 三 ) 各 律 师 事 务 所 按 照 司 法 部 律 师 事 务 所 年 度 检 查 考 核 办 法 及 相 关 要 求, 对 本 所 进 行 自 查, 出 具 本 所 律 师 考 核 的 意 见, 完 善 广 东 省 司 法 厅 律 师 管 理 系 统 中 本 所 及 本 所 律 师 基 本 信 息 四 检 查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工 作 按 照 司 法 部 律 师 事 务 所 年 度 检 查 考 核 办 法 和 全 国 律 协 律 师 执 业 年 度 考 核 规 则 的 规 定 进 行, 根 据 当 前 我 省 律 师 工 作 实 际, 重 点 做 好 以 下 内 容 的 检 查 考 核 : ( 一 ) 律 师 事 务 所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的 建 立 和 执 行 情 况, 特 别 是 律 师 事 务 所 统 一 接 受 委 托 收 取 费 用, 档 案 管 理 印 章 和 介 绍 信 ( 所 函 ) 管 理 利 益 冲 突 审 查 投 诉 查 处 律 师 执 业 年 度 考 核 等 基 本 制 度 制 定 及 执 行 情 况 ( 二 ) 律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办 理 重 大 案 件 和 群 体 性 案 件 管 理 制 度 情 况, 特 别 是 向 管 理 部 门 报 告 备 案 监 督 和 指 导 本 所 律 师 代 理 重 大 和 群 体 性 案 件 集 体 讨 论 辩 护 ( 代 理 ) 意 见 等 情 况 ( 三 ) 律 师 事 务 所 和 律 师 个 人 登 记 信 息 与 实 际 情 况 是 否 相 符, 律 师 事 务 所 是 否 保 持 法 定 设 立 条 件, 律 师 是 否 符 合 执 业 条 件 等 ( 四 ) 律 师 事 务 所 为 本 所 聘 用 律 师 申 请 律 师 执 业 人 员 以 及 辅 助 人 员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的 情 况 ( 五 ) 律 师 履 行 职 责 的 情 况, 特 别 是 办 理 重 大 案 件 和 群 体 性 案 件 和 参 加 一 村 ( 社 区 ) 一 法 律 顾 问 等 社 会 公 益 活 动 的 情 况 3

4 五 工 作 要 求 ( 一 ) 加 强 领 导, 落 实 责 任 司 法 行 政 机 关 和 律 师 协 会 要 成 立 联 合 考 核 工 作 小 组, 认 真 组 织 考 核 工 作, 杜 绝 律 师 事 务 所 和 律 师 考 核 相 分 离 的 情 况 出 现 律 师 事 务 所 数 量 较 多 的 城 区, 所 在 司 法 局 要 抽 调 精 干 力 量 专 注 律 师 事 务 所 和 律 师 年 度 考 核 工 作, 确 保 按 时 完 成 对 于 在 考 核 工 作 中 不 认 真 执 行 考 核 规 定,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要 严 肃 追 究 责 任 ( 二 ) 督 促 更 新 和 完 善 登 记 信 息 考 核 前, 律 师 事 务 所 应 当 登 陆 广 东 律 师 管 理 在 线 网 ( 认 真 核 对 补 充 和 及 时 更 新 律 师 事 务 所 的 登 记 资 料 律 师 事 务 所 及 本 所 律 师 的 资 料 不 完 善 的, 不 予 发 起 考 核 申 请 各 地 司 法 行 政 机 关 在 考 核 中, 要 确 定 一 名 责 任 人, 对 律 师 事 务 所 要 逐 所 进 行 检 查 审 核, 确 保 律 师 事 务 所 和 律 师 信 息 完 整 准 确, 不 按 要 求 核 对 信 息 的, 省 厅 律 管 处 将 约 谈 有 关 责 任 人 各 级 管 理 部 门 要 注 意 保 管 涉 及 律 师 个 人 隐 私 的 信 息, 完 善 信 息 安 全 保 障 对 泄 露 出 售 律 师 个 人 信 息 的, 按 国 家 相 关 规 定 处 理 ( 三 ) 认 真 开 展 律 师 事 务 所 实 地 检 查 和 抽 查 工 作 考 核 工 作 实 行 书 面 材 料 审 查 与 实 地 检 查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各 地 司 法 行 政 机 关 要 结 合 去 年 实 地 检 查 情 况, 对 律 师 事 务 所 管 理 进 行 实 地 检 查, 广 州 和 深 圳 中 心 城 区 实 地 检 查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本 地 律 师 事 务 所 总 数 的 20%( 不 含 去 年 检 查 合 格 的 律 师 事 务 所 ), 其 他 地 区 实 地 检 查 要 覆 盖 去 年 未 检 查 的 律 师 事 务 所 要 重 点 检 查 去 年 检 查 出 问 题 的 律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以 及 2015 年 度 考 核 抽 查 的 律 师 和 律 师 事 务 所 名 单 ( 详 见 附 件 3) 检 查 对 象 是 律 师 的, 要 抽 查 不 少 于 2 件 案 件 卷 宗 4

5 实 地 检 查 结 果 要 在 本 地 区 通 报 省 司 法 厅 省 律 师 协 会 将 组 织 检 查 组 对 部 分 地 市 的 考 核 工 作 进 行 督 促 检 查, 对 个 别 律 师 事 务 所 进 行 随 机 抽 查, 抽 查 结 果 将 在 全 省 通 报 ( 四 ) 严 格 按 规 定 处 理 不 参 加 考 核 律 师 事 务 所 和 律 师 一 是 对 于 应 当 参 加 2015 年 度 考 核 的 律 师 事 务 所 和 律 师, 管 理 部 门 按 照 评 定 标 准 给 予 考 核 结 果 ( 等 次 ), 加 盖 考 核 印 章 律 师 事 务 所 执 业 许 可 证 副 本 和 律 师 执 业 证 上 没 有 加 盖 当 年 管 理 部 门 考 核 印 章 的, 管 理 部 门 要 及 时 收 回 其 执 业 许 可 证 ( 律 师 执 业 证 ), 不 得 继 续 执 业 二 是 律 师 事 务 所 不 按 规 定 参 加 2015 年 度 检 查 考 核 的, 地 市 司 法 局 公 告 责 令 其 1 个 月 内 参 加 年 度 检 查 考 核 ; 逾 期 仍 未 参 加 年 度 检 查 考 核 的, 视 为 自 行 停 办, 地 市 司 法 局 要 收 回 其 执 业 许 可 证, 按 照 律 师 事 务 所 管 理 办 法 第 三 十 条 规 定 的 程 序 连 同 有 关 材 料 报 省 司 法 厅 办 理 注 销 手 续 未 参 加 2014 年 度 及 2014 年 度 以 前 年 度 检 查 考 核 的 律 师 事 务 所, 视 为 自 行 停 办, 不 进 行 2015 年 度 检 查 考 核, 主 管 部 门 要 提 出 意 见, 按 照 律 师 事 务 所 管 理 办 法 第 三 十 条 规 定 的 程 序 连 同 有 关 材 料 逐 级 报 省 司 法 厅 办 理 注 销 手 续 三 是 律 师 不 按 照 规 定 参 加 2015 年 度 执 业 年 度 考 核 的, 地 市 律 师 协 会 应 责 令 其 在 1 个 月 内 参 加 考 核 ; 逾 期 仍 不 参 加 考 核 的, 所 在 律 师 事 务 所 提 交 聘 用 关 系 的 证 明, 地 市 律 师 协 会 直 接 出 具 不 称 职 的 考 核 结 果 未 参 加 2014 年 度 及 2014 年 度 以 前 年 度 考 核 的 律 师, 律 师 事 务 所 提 交 聘 用 关 系 证 明 并 负 责 收 回 其 律 师 执 业 证, 通 过 律 师 协 会 和 地 市 司 法 局 报 省 司 法 厅 ( 五 ) 认 真 做 好 考 核 后 续 处 理 工 作 检 查 考 核 中 发 现 律 师 事 5

6 务 所 没 有 严 格 履 行 为 本 所 聘 用 律 师 及 辅 助 人 员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的 规 定, 地 市 司 法 局 要 严 格 依 法 对 有 关 律 师 事 务 所 及 律 师 进 行 处 理 对 被 评 定 为 不 合 格 的 律 师 事 务 所 及 其 负 责 人 和 负 有 直 接 责 任 的 律 师, 所 在 地 市 司 法 行 政 机 关 要 按 照 规 定 给 予 行 政 处 罚 对 评 定 为 不 称 职 的 律 师, 所 在 地 市 律 师 协 会 要 依 照 全 国 律 协 相 关 规 则 规 定, 对 其 强 制 进 行 培 训 教 育 ( 六 ) 认 真 做 好 考 核 记 录 存 档 及 报 送 备 案 工 作 考 核 工 作 结 束 后, 地 市 司 法 局 应 及 时 将 律 师 事 务 所 年 度 检 查 考 核 登 记 表 报 省 司 法 厅 律 师 工 作 管 理 处 备 案, 同 时 将 律 师 事 务 所 和 律 师 的 考 核 记 录 表 格 存 入 律 师 事 务 所 和 律 师 执 业 档 案 地 市 律 师 协 会 应 当 将 开 展 律 师 执 业 年 度 考 核 的 情 况 总 结 及 考 核 结 果 报 省 律 师 协 会 备 案 ( 含 电 子 版 ) ( 七 ) 做 好 会 费 收 缴 工 作 地 市 律 师 协 会 要 严 格 按 照 省 律 师 协 会 有 关 会 员 会 费 收 缴 规 定, 及 时 做 好 会 费 收 缴 工 作, 并 根 据 要 求 于 今 年 5 月 底 前 汇 入 省 律 师 协 会 指 定 的 账 号 ( 八 ) 认 真 做 好 考 核 工 作 总 结 各 地 市 司 法 局 和 律 师 协 会 要 对 考 核 工 作 的 情 况 进 行 总 结, 并 形 成 书 面 报 告 于 2016 年 6 月 15 日 前 分 别 报 送 省 司 法 厅 省 律 师 协 会, 同 时 按 附 件 4 的 要 求 报 送 本 市 2015 年 度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 受 行 政 处 罚 和 行 业 处 分 的 律 师 事 务 所 和 律 师 的 情 况 考 核 工 作 中 遇 到 困 难 和 问 题, 请 及 时 向 省 司 法 厅 律 师 工 作 管 理 处 和 省 律 师 协 会 书 面 反 映 联 系 人 : 叶 润 明 陆 伟 ( 厅 律 管 处 ), 过 琼 ( 省 律 协 ) 联 系 电 话 : ( 厅 律 管 处 ) ( 省 律 协 ) 6

7 附 件 : 年 度 律 师 事 务 所 年 度 检 查 考 核 工 作 流 程 年 度 律 师 执 业 年 度 考 核 工 作 流 程 年 度 考 核 抽 查 的 律 师 和 律 师 事 务 所 年 度 行 政 处 罚 和 行 业 处 分 情 况 统 计 表 广 东 省 司 法 厅 广 东 省 律 师 协 会 2016 年 3 月 21 日 公 开 方 式 : 依 申 请 公 开 广 东 省 司 法 厅 办 公 室 2016 年 3 月 21 日 印 发 7

8 附 件 年 度 律 师 事 务 所 年 度 检 查 考 核 工 作 流 程 一 考 核 对 象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含 当 日 ) 前 成 立 的 律 师 事 务 所 ( 含 公 职 律 师 事 务 所 合 伙 联 营 律 师 事 务, 下 同 ) 及 律 师 事 务 所 分 所 律 师 事 务 所 分 所 在 分 所 所 在 地 参 加 年 度 检 查 考 核 二 组 织 实 施 省 司 法 厅 负 责 指 导 监 督 全 省 律 师 事 务 所 年 度 检 查 考 核 工 作 地 市 司 法 局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律 师 事 务 所 和 律 师 事 务 所 分 所 的 年 度 检 查 考 核 工 作 县 级 司 法 局 负 责 所 辖 行 政 区 域 内 律 师 事 务 所 和 律 师 事 务 所 分 所 的 年 度 检 查 考 核 初 审 工 作 三 考 核 内 容 地 市 司 法 局 要 严 格 按 照 司 法 部 律 师 事 务 所 年 度 检 查 考 核 办 法 第 六 至 十 条 规 定 的 内 容, 对 律 师 事 务 所 进 行 年 度 检 查 考 核 考 核 事 项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方 面 : ( 一 ) 保 持 法 定 设 立 条 件 情 况 ; ( 二 ) 办 理 名 称 负 责 人 章 程 合 伙 协 议 住 所 合 伙 人 等 重 大 事 项 变 更 备 案 情 况 ; ( 三 ) 参 加 各 级 司 法 行 政 机 关 和 律 师 协 会 组 织 开 展 的 重 点 工 作 和 重 大 活 动 情 况 ; ( 四 ) 办 理 重 大 案 件 和 群 体 性 案 件 报 告 备 案 及 代 理 工 作 情 况 ; ( 五 ) 规 范 案 件 代 理 制 度, 案 件 登 记 统 计 工 作 开 展 情 况 ; ( 六 )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投 诉 处 理 情 况 ; 8

9 ( 七 ) 律 师 事 务 所 章 程 合 伙 协 议 及 各 项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执 行 情 况 ; ( 八 ) 对 本 所 律 师 实 习 律 师 辅 助 人 员 法 律 顾 问 等 的 指 导 监 督 管 理 情 况 ; ( 九 ) 广 东 律 师 管 理 平 台 上 律 师 事 务 所 信 息 和 律 师 个 人 信 息 完 善 情 况 ; ( 十 ) 律 师 事 务 所 和 律 师 受 到 行 政 奖 惩 行 业 奖 惩 的 情 况 ; ( 十 一 )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规 定 应 当 考 核 的 其 他 内 容 四 考 核 等 次 和 评 定 标 准 律 师 事 务 所 年 度 检 查 考 核 结 果 分 为 合 格 和 不 合 格 两 个 等 次 考 核 等 次 是 地 市 司 法 局 对 律 师 事 务 所 上 一 年 度 执 业 和 管 理 情 况 的 总 体 评 价 ( 一 ) 律 师 事 务 所 的 执 业 和 管 理 活 动 符 合 下 列 标 准 的, 考 核 等 次 为 合 格 : 1. 符 合 律 师 法 律 师 事 务 所 管 理 办 法 和 广 东 省 司 法 厅 关 于 律 师 事 务 所 设 立 的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的 设 立 条 件 ; 2. 发 生 名 称 负 责 人 章 程 合 伙 协 议 住 所 合 伙 人 等 重 大 事 项 变 更 的, 已 按 规 定 办 理 了 各 类 变 更 批 准 或 备 案 手 续 ; 3. 律 师 事 务 所 及 本 所 律 师 在 广 东 律 师 管 理 平 台 上 各 项 登 记 信 息 完 备 准 确 ; 律 师 事 务 所 向 司 法 行 政 机 关 市 律 师 协 会 提 交 的 各 类 材 料 真 实 齐 全 ; 4. 按 照 规 定 完 成 了 对 本 所 律 师 的 执 业 年 度 考 核 工 作 ; 5. 办 公 场 所 适 宜 律 师 事 务 所 办 公, 能 够 满 足 日 常 办 公 需 求, 没 有 私 设 分 支 机 构 或 办 公 场 所 的 情 形 ; 9

10 6. 内 部 执 业 管 理 利 益 冲 突 审 查 收 费 与 财 务 管 理 投 诉 查 处 年 度 考 核 档 案 管 理 以 及 重 大 疑 难 案 件 的 集 体 研 究 和 报 告 备 案 等 制 度 健 全, 对 本 所 律 师 的 执 业 活 动 能 够 进 行 有 效 监 督 管 理 ; 7. 代 理 重 大 群 体 性 案 件 能 够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及 时 向 司 法 行 政 机 关 和 律 师 协 会 报 告 备 案, 能 够 遵 守 有 关 代 理 工 作 要 求, 主 动 接 受 司 法 行 政 机 关 和 律 师 协 会 监 督 指 导 ; 8. 积 极 使 用 律 师 事 务 所 案 件 登 记 统 计 系 统, 对 本 所 代 理 案 件 情 况 登 记 上 报 ; 9. 依 据 劳 动 合 同 法 与 本 所 律 师 实 习 律 师 及 辅 助 人 员 签 订 了 规 范 的 劳 动 合 同, 并 缴 纳 了 社 会 保 险 ; 10. 接 受 市 区 县 法 律 援 助 机 构 指 派, 依 法 履 行 法 律 援 助 义 务 ; 11. 积 极 组 织 开 展 一 村 ( 社 区 ) 一 法 律 顾 问 等 重 点 工 作, 扎 实 开 展 律 师 事 务 所 党 建 工 作 ; 12. 上 年 度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的 律 师 事 务 所, 能 够 按 要 求 完 成 整 改 ; 13. 律 师 事 务 所 合 伙 人 之 间 或 与 本 所 律 师 之 间 不 存 在 影 响 本 所 正 常 运 转 的 重 大 纠 纷 ; 14. 按 规 定 及 时 填 报 律 师 工 作 统 计 报 表 ; 15. 履 行 了 律 师 协 会 团 体 会 员 义 务 ; 16. 符 合 其 他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的 要 求 ( 二 ) 律 师 事 务 所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考 核 等 次 为 不 合 格 : 1. 不 能 保 持 法 定 设 立 条 件 的 ; 2. 在 考 核 过 程 中 向 司 法 行 政 机 关 提 交 虚 假 材 料 或 有 其 他 弄 虚 作 假 行 为 的 ; 10

11 3. 不 按 规 定 办 理 名 称 负 责 人 章 程 合 伙 协 议 住 所 合 伙 人 等 重 大 事 项 变 更 手 续 的 ; 4. 不 按 规 定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日 常 管 理 松 懈 混 乱, 造 成 本 所 不 能 正 常 运 转 的 ; 5. 放 任 纵 容 袒 护 律 师 执 业 违 法 行 为,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 6. 本 所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未 按 要 求 进 行 整 改 或 者 整 改 未 达 标 的 ; 7. 不 履 行 律 师 协 会 会 员 义 务, 不 服 从 司 法 行 政 机 关 和 律 师 协 会 监 督 指 导,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和 行 业 纪 律 规 定, 造 成 恶 劣 社 会 影 响 的 五 考 核 程 序 ( 一 ) 律 师 事 务 所 自 查 总 结 阶 段 ( 时 间 :3 月 18 日 至 4 月 30 日 ) 1. 自 查 总 结 律 师 事 务 所 的 考 核 自 查 应 当 与 对 本 所 律 师 的 考 核 评 议 相 结 合, 按 照 律 师 事 务 所 年 度 检 查 考 核 办 法 第 六 条 至 第 十 条 规 定 的 考 核 内 容, 开 展 自 查 总 结 2. 信 息 核 对 完 成 自 查 总 结 后, 律 师 事 务 所 应 当 登 陆 广 东 律 师 管 理 在 线 网 ( 认 真 核 对 本 所 信 息, 重 点 核 对 向 社 会 公 众 披 露 的 信 息 以 及 党 建 信 息 分 支 机 构 设 立 信 息, 这 部 分 信 息 已 在 律 师 事 务 所 所 信 息 确 认 页 面 上 作 了 红 色 星 号 标 示 律 师 事 务 所 应 当 本 着 对 本 所 负 责 对 公 众 诚 信 的 态 度, 认 真 核 实, 保 证 信 息 完 整 准 确 真 实 其 中, 律 所 名 称 住 所 负 责 人 组 织 形 式 设 立 资 产 批 准 日 期 批 准 文 号 发 证 日 期 合 伙 人 名 单 或 派 驻 律 师 名 单 11

12 等 字 段 有 错 误 或 未 填 的, 请 将 律 师 事 务 所 执 业 许 可 证 副 本 或 有 关 证 明 文 件 传 真 至 市 司 法 局 律 管 处, 由 市 司 法 局 律 管 处 核 实 后 修 改 3. 网 上 申 报 信 息 核 对 无 误 后, 律 师 事 务 所 应 当 通 过 考 核 系 统 填 写 本 所 律 师 事 务 所 年 度 检 查 考 核 登 记 表 上 报 所 属 区 县 司 法 局 律 师 事 务 所 应 当 认 真 核 对 律 师 事 务 所 年 度 检 查 考 核 登 记 表 上 各 项 记 载 事 项, 记 载 有 错 漏 的, 在 考 核 系 统 上 完 成 修 改 律 师 事 务 所 接 受 年 度 考 核, 应 通 过 广 东 省 律 师 管 理 平 台 年 度 考 核 栏 目 向 县 级 司 法 局 提 交 本 所 年 度 考 核 申 请 和 本 所 律 师 执 业 年 度 考 核 的 情 况, 律 师 事 务 所 应 在 本 所 律 师 执 业 年 度 考 核 结 果 栏 目 中 注 明 考 核 结 果 ( 二 ) 初 审 阶 段 ( 时 间 :5 月 4 日 至 5 月 20 日 ) 1. 律 师 事 务 所 应 按 通 知 的 时 间 向 所 在 行 政 区 域 的 县 级 司 法 局 提 交 书 面 材 料 2. 律 师 事 务 所 向 县 级 司 法 局 提 交 的 书 面 材 料 包 括 : (1) 律 师 事 务 所 执 业 许 可 证 副 本 ( 副 本 上 各 种 信 息 应 当 与 网 上 本 所 信 息 一 致 ) (2) 年 度 执 业 工 作 报 告 ( 由 负 责 人 签 名 并 加 盖 律 师 事 务 所 公 章 ), 年 度 执 业 工 作 报 告 应 当 全 面 客 观 地 反 映 上 年 度 律 师 事 务 所 的 队 伍 建 设 情 况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执 业 情 况 内 部 管 理 情 况 参 与 代 理 重 大 敏 感 群 体 性 案 件 报 告 备 案 及 代 理 工 作 情 况 收 入 及 纳 税 情 况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情 况 有 无 被 投 诉 和 处 理 情 况 律 师 事 务 所 重 大 事 项 变 更 情 况 等, 律 师 事 务 所 如 果 在 外 省 市 或 者 境 外 设 有 分 支 机 构, 应 当 写 明 分 支 机 构 设 立 情 况 12

13 (3) 律 师 事 务 所 年 度 检 查 考 核 登 记 表 和 本 所 律 师 执 业 年 度 考 核 汇 总 表 ( 由 负 责 人 签 名 并 加 盖 律 师 事 务 所 公 章 ) (4)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本 所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5) 纳 税 凭 证 (6) 获 得 行 政 或 行 业 表 彰 奖 励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或 者 行 业 惩 戒 的 证 明 材 料 (7) 建 立 执 业 风 险 事 业 发 展 等 基 金 及 其 使 用 的 证 明 材 料 (8) 律 师 事 务 所 和 律 师 履 行 会 员 义 务 的 证 明 材 料 (9) 为 聘 用 律 师 申 请 律 师 执 业 人 员 及 辅 助 人 员 办 理 养 老 失 业 医 疗 等 社 会 保 险 的 证 明 材 料 (10) 所 属 县 ( 市 区 ) 法 律 援 助 处 开 具 的 履 行 法 律 援 助 义 务 参 加 社 会 服 务 及 其 他 社 会 公 益 活 动 的 证 明 材 料 (11) 律 师 事 务 所 在 外 省 市 或 境 外 设 立 分 支 机 构 的 批 文 复 印 件 公 职 律 师 事 务 所 提 交 材 料 (1) (2) (3) (6), 其 中 年 度 执 业 工 作 报 告 具 体 内 容 应 包 括 : 机 构 建 设 情 况 ( 机 构 和 编 制 情 况 经 费 保 障 和 管 理 情 况 ) 业 务 活 动 开 展 情 况 ( 为 当 地 党 委 政 府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情 况 围 绕 综 治 维 稳 工 作 情 况 履 行 法 律 援 助 义 务 参 加 社 会 服 务 及 其 他 社 会 公 益 活 动 情 况 因 执 业 活 动 受 到 当 事 人 有 关 部 门 及 社 会 公 众 表 扬 投 诉 的 情 况 开 展 职 业 道 德 执 业 纪 律 教 育 情 况 等 ) 岗 位 公 职 律 师 管 理 情 况 等 ( 岗 位 公 职 律 师 数 量 素 质 结 构 变 化 情 况 开 展 业 务 培 训 情 况 执 业 年 度 考 核 情 况 ) 13

14 律 师 事 务 所 分 所 还 需 提 供 总 所 年 度 考 核 的 证 明 材 料 总 所 在 省 外, 律 师 事 务 所 年 度 检 查 考 核 晚 于 我 省 考 核 的 可 以 暂 缓 提 交 总 所 年 度 考 核 的 证 明 材 料 3. 初 审 结 果 (1) 县 级 司 法 局 对 律 师 事 务 所 提 交 的 书 面 材 料 进 行 审 查, 符 合 考 核 标 准 的, 出 具 初 审 意 见 和 考 核 等 次 评 定 建 议, 连 同 律 师 事 务 所 报 送 的 材 料, 一 并 报 地 市 司 法 局 (2) 县 级 司 法 局 对 律 师 事 务 所 提 交 的 书 面 材 料 审 查 时 发 现 报 送 的 执 业 情 况 报 告 及 有 关 材 料 不 齐 全 或 者 有 疑 义 的, 应 当 要 求 律 师 事 务 所 予 以 补 充 或 者 作 出 说 明, 必 要 时 进 行 调 查 核 实 4. 审 核 公 示 程 序 (1) 地 市 司 法 局 收 到 县 级 司 法 局 报 送 的 律 师 事 务 所 的 材 料 和 初 审 意 见 后,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规 定 的 考 核 内 容 和 考 核 标 准, 对 律 师 事 务 所 上 一 年 度 的 执 业 和 管 理 情 况 进 行 审 查, 并 对 市 律 师 协 会 报 备 的 律 师 执 业 年 度 考 核 结 果 予 以 备 案 审 查 根 据 审 查 结 果, 为 律 师 事 务 所 评 定 考 核 等 次 (2) 律 师 事 务 所 的 考 核 等 次 评 定 后, 地 市 司 法 局 应 当 将 考 核 结 果 在 本 地 律 师 工 作 管 理 网 站 上 予 以 公 示, 公 示 期 不 得 少 于 7 日 (3) 对 被 评 定 为 合 格 的 律 师 事 务 所, 经 检 查 考 核 发 现 该 所 在 律 师 队 伍 建 设 开 展 业 务 活 动 实 行 内 部 管 理 等 方 面 存 在 问 题 的, 由 地 市 司 法 局 责 令 其 在 3 个 月 内 予 以 整 改, 并 对 整 改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 三 ) 备 案 公 告 阶 段 ( 时 间 :5 月 20 日 至 5 月 31 日 ) 14

15 1. 地 市 司 法 局 在 年 度 检 查 考 核 工 作 结 束 后, 应 当 将 全 市 开 展 律 师 事 务 所 年 度 检 查 考 核 的 情 况 总 结 及 考 核 结 果 按 下 列 要 求 报 省 司 法 厅 备 案 : (1) 市 律 师 事 务 所 年 度 检 查 考 核 的 情 况 总 结 ; (2) 市 律 师 事 务 所 年 度 检 查 考 核 汇 总 登 记 表 ( 注 明 考 核 结 果 ); (3) 各 所 的 律 师 事 务 所 年 度 检 查 考 核 登 记 表 和 市 律 师 协 会 报 备 的 律 师 执 业 年 度 考 核 结 果 ; (4) 律 师 事 务 所 在 外 省 市 或 境 外 设 有 分 支 机 构 的 批 文 复 印 件 2. 省 司 法 厅 收 到 备 案 材 料 后 应 当 及 时 进 行 审 核, 完 成 汇 总, 将 全 省 律 师 事 务 所 年 度 检 查 考 核 结 果 在 广 东 律 师 管 理 在 线 网 上 公 告, 并 报 司 法 部 备 案 六 相 关 情 况 说 明 ( 一 ) 关 于 社 保 问 题 律 师 事 务 所 要 提 供 所 有 律 师 ( 含 兼 职 律 师 合 伙 人 派 驻 律 师 ) 个 人 完 整 社 保 清 单, 国 资 律 师 事 务 所 要 提 供 本 所 聘 用 律 师 个 人 完 整 社 保 清 单, 公 司 律 师 由 所 在 企 业 提 供 社 保 清 单 ( 二 ) 限 期 整 改 的 律 师 事 务 所, 整 改 期 满 仍 未 达 到 考 核 标 准 的, 依 法 给 予 相 应 处 理 1. 对 于 经 限 期 1 个 月 整 改 仍 不 符 合 法 定 设 立 条 件 的 律 师 事 务 所, 由 地 市 司 法 局 报 请 省 司 法 厅 依 法 注 销 ; 15

16 2. 对 于 经 考 核 发 现 律 师 事 务 所 在 取 得 设 立 许 可 后,6 个 月 内 未 开 业 或 者 无 正 当 理 由 停 止 业 务 活 动 满 1 年 的, 由 地 市 司 法 局 报 请 省 司 法 厅 依 法 注 销 ( 三 ) 暂 缓 年 度 检 查 考 核 的 情 况 1. 律 师 事 务 所 因 涉 嫌 违 法 正 在 接 受 查 处 ; 2. 律 师 事 务 所 受 到 停 业 整 顿 处 罚 且 处 罚 期 未 满 ; 3. 律 师 事 务 所 未 按 规 定 及 时 收 回 不 申 请 考 核 律 师 执 业 证 的 暂 缓 考 核 的 情 形 消 失 后, 律 师 事 务 所 应 当 于 10 日 内 按 照 本 通 知 的 要 求 参 加 年 度 检 查 考 核, 县 级 司 法 局 和 地 市 司 法 局 要 按 照 规 定 的 内 容 和 要 求 严 格 审 查 其 申 请 材 料 ; 律 师 事 务 所 不 申 请 参 加 考 核 的, 地 市 司 法 局 应 当 书 面 或 者 公 告 责 令 其 在 1 个 月 内 接 受 年 度 检 查 考 核 ; 逾 期 仍 未 接 受 年 度 检 查 考 核 的, 视 为 自 行 停 办, 由 地 市 司 法 局 收 回 其 执 业 许 可 证 按 照 律 师 事 务 所 管 理 办 法 第 三 十 条 规 定 的 程 序 连 同 有 关 材 料 上 交 省 司 法 厅 办 理 注 销 手 续 ( 四 ) 重 新 进 行 年 度 检 查 考 核 的 情 况 1. 地 市 司 法 局 审 查 中 发 现 律 师 事 务 所 报 送 的 材 料 以 及 县 级 司 法 行 政 机 关 的 初 审 意 见 律 师 协 会 对 律 师 的 考 核 结 果 与 实 际 情 况 不 符 的 ; 2. 地 市 司 法 局 收 到 相 关 投 诉 举 报 以 上 情 况, 地 市 司 法 局 可 以 进 行 调 查 核 实 或 者 责 成 县 级 司 法 局 市 律 师 协 会 重 新 进 行 检 查 考 核 ( 五 ) 申 请 复 查 的 情 况 16

17 1. 律 师 事 务 所 对 地 市 司 法 局 作 出 的 考 核 结 果 有 异 议 的, 可 以 向 其 申 请 复 查, 复 查 应 提 交 书 面 申 请, 写 明 复 查 理 由 请 求 事 实, 并 提 交 相 关 的 书 面 证 明 材 料 ; 2. 地 市 司 法 局 自 收 到 书 面 申 请 之 日 起 10 日 内 进 行 复 查 ; 3. 复 查 认 为 原 确 定 的 考 核 结 果 无 误 的, 应 书 面 告 知 复 查 申 请 人 ; 认 为 原 确 定 的 考 核 结 果 有 误 的, 应 当 重 新 确 定 考 核 结 果 并 书 面 告 知 复 查 申 请 人 ( 六 ) 律 师 事 务 所 经 年 度 检 查 考 核 被 评 定 为 不 合 格 的 处 理 情 况 1. 地 市 司 法 局 根 据 其 存 在 违 法 行 为 的 性 质 情 节 及 危 害 程 度, 依 法 给 予 停 业 整 顿 一 个 月 以 上 六 个 月 以 下 的 处 罚, 并 责 令 其 整 改 ; 同 时 对 该 所 负 责 人 和 负 有 直 接 责 任 的 律 师 依 法 给 予 相 应 的 处 罚 ;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的, 依 法 吊 销 其 执 业 许 可 证 ; 2. 律 师 事 务 所 因 不 能 保 持 法 定 设 立 条 件 而 被 评 定 为 不 合 格, 经 整 改 后 仍 不 符 合 法 定 设 立 条 件 的, 应 当 终 止, 并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注 销 手 续 ( 七 ) 用 章 问 题 1. 地 市 司 法 局 在 完 成 对 律 师 事 务 所 年 度 检 查 考 核 之 后, 应 在 律 师 事 务 所 执 业 证 和 律 师 事 务 所 执 业 证 ( 副 本 ) 考 核 年 度 栏 加 盖 2015 年 度 章 ; 根 据 考 核 结 果 在 考 核 结 果 栏 加 盖 合 格 或 不 合 格 章 ; 在 备 案 机 关 栏 加 盖 律 师 事 务 所 年 度 检 查 考 核 专 用 章 ; 在 考 核 日 期 栏 加 盖 有 效 期 至 2017 年 5 月 31 日 章 17

18 2. 地 市 司 法 局 在 对 市 律 师 协 会 报 送 的 律 师 执 业 年 度 考 核 结 果 备 案 后 应 在 律 师 执 业 证 考 核 年 度 栏 加 盖 2015 年 度 章 ; 根 据 考 核 结 果 在 考 核 结 果 栏 加 盖 称 职 基 本 称 职 不 称 职 不 评 定 等 次 章 ; 在 备 案 机 关 栏 加 盖 律 师 年 度 考 核 备 案 专 用 章 ; 在 考 核 日 期 栏 加 盖 有 效 期 至 2017 年 5 月 31 日 章 3. 考 核 年 度 考 核 日 期 等 条 形 章 由 省 司 法 厅 统 一 刻 制 并 下 发 至 各 地 市 司 法 局 ( 八 ) 特 殊 地 区 材 料 报 送 问 题 各 地 市 的 高 新 区 经 济 功 能 区 以 及 东 莞 和 中 山 的 律 师 事 务 所 年 度 检 查 考 核 材 料 直 接 报 送 所 在 地 市 司 法 局 18

19 附 件 年 度 律 师 执 业 年 度 考 核 工 作 流 程 一 考 核 对 象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含 当 日 ) 前 已 领 取 律 师 执 业 证 的 专 职 律 师 香 港 居 民 律 师 澳 门 居 民 律 师 台 湾 居 民 律 师 合 伙 联 营 律 师 事 务 所 港 澳 方 派 驻 律 师 受 聘 于 内 地 律 师 事 务 所 担 任 法 律 顾 问 的 香 港 律 师, 符 合 律 师 执 业 管 理 办 法 ( 司 法 部 令 第 112 号 ) 规 定 的 兼 职 律 师 及 公 职 律 师 法 援 律 师 公 司 律 师 律 师 事 务 所 分 所 律 师 在 分 所 所 在 地 参 加 执 业 年 度 考 核 2016 年 1 月 1 日 至 考 核 前 领 取 律 师 执 业 证 的, 不 需 要 参 加 考 核, 但 需 要 提 交 律 师 执 业 证, 由 管 理 部 门 加 盖 不 评 定 等 次 考 核 专 用 章 二 组 织 实 施 省 律 师 协 会 负 责 指 导 监 督 全 省 律 师 执 业 年 度 考 核 工 作, 并 负 责 广 东 省 法 律 援 助 局 律 师 执 业 年 度 考 核 市 律 师 协 会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本 市 律 师 执 业 年 度 考 核 工 作 三 考 核 内 容 ( 一 ) 律 师 在 执 业 活 动 中 遵 守 宪 法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遵 守 职 业 道 德 执 业 纪 律 和 行 业 规 范, 履 行 法 定 职 责 的 情 况 ; ( 二 ) 律 师 遵 守 律 师 协 会 章 程, 履 行 会 员 义 务 的 情 况 ; ( 三 ) 律 师 办 理 法 律 服 务 业 务 的 数 量 类 别 和 服 务 质 量, 办 理 重 大 案 件 群 体 性 案 件 的 情 况 ; ( 四 ) 律 师 履 行 法 律 援 助 义 务, 参 加 社 会 服 务 及 其 他 社 会 公 19

20 益 活 动 的 情 况 ; ( 五 ) 律 师 受 行 政 奖 惩 行 业 奖 惩 的 情 况 ; ( 六 ) 律 师 协 会 认 为 需 要 考 核 的 其 他 事 项 四 考 核 等 次 和 评 定 标 准 律 师 执 业 年 度 考 核 结 果 分 为 称 职 基 本 称 职 不 称 职 三 个 等 次, 考 核 等 次 是 市 律 师 协 会 对 律 师 上 一 年 度 执 业 情 况 的 总 体 评 价 ( 一 ) 律 师 执 业 活 动 符 合 下 列 标 准 的, 考 核 等 次 为 称 职 : 1. 能 够 遵 守 宪 法 和 法 律, 遵 守 职 业 道 德 执 业 纪 律 和 行 业 规 范, 较 好 地 履 行 法 定 职 责 ; 2. 能 够 依 法 诚 信 尽 责 地 为 当 事 人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未 因 执 业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或 者 行 业 惩 戒 ; 3. 能 够 履 行 法 律 援 助 义 务, 参 加 社 会 服 务 及 其 他 社 会 公 益 活 动 ; 4. 能 够 遵 守 省 市 律 师 协 会 章 程 履 行 会 员 义 务, 遵 守 本 所 章 程 及 管 理 制 度 ( 二 ) 律 师 执 业 活 动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考 核 等 次 为 基 本 称 职 : 1. 因 执 业 不 尽 责 不 诚 信 不 规 范 等 行 为 受 到 律 师 事 务 所 重 点 指 导 监 督 或 者 受 到 当 事 人 投 诉 查 实 的 ; 2. 因 违 反 职 业 道 德 执 业 纪 律 或 者 行 业 规 范 受 到 行 业 惩 戒, 但 已 按 要 求 改 正 的 ; 3. 因 执 业 违 法 行 为 受 到 停 止 执 业 以 下 行 政 处 罚 的 ( 三 ) 律 师 执 业 活 动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考 核 等 次 为 不 称 20

21 职 : 1. 因 违 反 职 业 道 德 执 业 纪 律 或 者 行 业 规 范 受 到 行 业 惩 戒, 未 按 要 求 改 正 的 ; 2. 因 执 业 违 法 行 为 受 到 停 止 执 业 行 政 处 罚 的 ; 3. 参 加 执 业 年 度 考 核 有 弄 虚 作 假 行 为 或 者 拒 不 参 加 执 业 年 度 考 核 的 ; 4. 有 其 他 违 法 违 规 违 反 会 员 义 务 行 为, 造 成 恶 劣 社 会 影 响 的 ( 四 ) 参 加 考 核 的 律 师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不 评 定 考 核 等 次 : 1. 获 准 执 业 不 满 三 个 月 的 ; 2. 上 一 年 度 参 加 脱 产 学 习 培 训 的 ; 3. 上 一 年 度 因 病 暂 停 执 业 的 五 考 核 程 序 ( 一 ) 律 师 提 交 材 料 阶 段 律 师 按 照 考 核 内 容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向 律 师 事 务 所 提 交 其 2015 年 度 执 业 情 况 总 结, 填 报 并 提 交 以 下 材 料 : 1. 由 本 人 签 名 确 认 的 律 师 执 业 年 度 考 核 登 记 表 ; 2. 获 得 行 政 或 者 行 业 表 彰 奖 励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或 者 行 业 惩 戒 的 证 明 材 料 ; 3. 履 行 律 师 协 会 会 员 义 务 的 证 明 材 料 ; 4. 完 成 市 律 师 协 会 培 训 的 证 明 材 料 兼 职 律 师 除 提 交 以 上 材 料 外, 还 应 提 交 有 效 工 作 证 复 印 件 及 所 在 单 位 人 事 部 门 出 具 的 允 许 其 兼 职 从 事 律 师 执 业 和 参 加 执 业 年 度 考 核 的 书 面 意 见, 司 法 警 察 院 校 兼 职 律 师 应 同 时 出 具 不 具 有 人 21

22 民 警 察 身 份 的 证 明 岗 位 公 职 律 师 公 司 律 师 应 提 交 所 在 单 位 ( 企 业 ) 出 具 的 证 明 其 在 单 位 的 法 律 事 务 部 门 专 门 从 事 单 位 ( 企 业 ) 法 律 事 务 工 作 同 意 继 续 执 业 的 相 关 材 料 和 工 作 证 复 印 件 ; 公 司 律 师 还 须 所 在 企 业 提 供 社 保 清 单 上 一 年 度 因 变 更 执 业 机 构 新 转 入 的 律 师, 应 当 同 时 提 交 变 更 前 所 在 律 师 事 务 所 对 其 执 业 表 现 的 鉴 定 意 见 ( 二 ) 律 师 事 务 所 考 核 评 议 阶 段 律 师 事 务 所 应 当 建 立 律 师 执 业 年 度 考 核 制 度, 负 责 组 织 对 本 所 律 师 2015 年 度 执 业 活 动 进 行 考 核 评 议, 出 具 考 核 意 见 : 1. 召 开 律 师 执 业 年 度 考 核 工 作 会 议, 听 取 律 师 个 人 总 结, 组 织 进 行 民 主 评 议 ; 2. 根 据 考 核 评 议 情 况, 依 据 规 定 的 考 核 内 容 和 考 评 标 准, 对 律 师 2015 年 度 的 执 业 表 现 在 律 师 执 业 年 度 考 核 登 记 表 上 加 具 考 核 意 见 ; 3. 将 加 具 考 核 意 见 的 律 师 执 业 年 度 考 核 登 记 表 送 交 被 考 核 律 师 本 人 阅 签 ; 4. 律 师 事 务 所 完 成 本 所 律 师 执 业 年 度 考 核 工 作 后, 按 照 规 定 的 时 间 通 过 广 东 省 律 师 管 理 平 台 年 度 考 核 栏 目 向 市 律 师 协 会 提 交 本 所 律 师 年 度 考 核 电 子 申 请, 打 印 律 师 执 业 年 度 考 核 汇 总 表, 并 加 盖 律 师 事 务 所 公 章 ( 三 ) 市 律 师 协 会 现 场 考 核 审 查 阶 段 市 律 师 协 会 应 当 建 立 律 师 执 业 年 度 考 核 结 果 评 定 机 制, 负 责 确 定 律 师 执 业 年 度 考 核 结 果 : 22

23 1. 律 师 事 务 所 按 通 知 规 定 的 时 间 向 所 在 市 律 师 协 会 提 交 以 下 书 面 材 料, 现 场 办 理 年 度 考 核 : (1) 律 师 执 业 年 度 考 核 登 记 表 ; (2) 律 师 执 业 年 度 考 核 汇 总 表 ; (3) 律 师 执 业 证 ; (4) 律 师 执 业 情 况 总 结 兼 职 律 师 公 司 律 师 岗 位 公 职 律 师 除 提 交 上 述 材 料 外 还 应 提 交 本 通 知 规 定 的 有 关 证 明 为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律 师 事 务 所 提 交 的 拟 参 加 年 度 考 核 的 律 师 执 业 证 的 排 列 顺 序 应 与 律 师 执 业 年 度 考 核 汇 总 表 的 顺 序 一 致 所 提 交 材 料 一 律 使 用 A4 纸 2. 市 律 师 协 会 收 到 律 师 事 务 所 提 交 的 律 师 执 业 年 度 考 核 登 记 表 律 师 执 业 年 度 考 核 汇 总 表 律 师 执 业 情 况 总 结 等 相 关 材 料 后, 依 据 本 办 法 规 定 的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等 次 和 评 定 标 准 进 行 核 查, 通 过 平 台 进 行 网 上 审 批 后, 确 定 律 师 执 业 年 度 考 核 结 果 3. 将 考 核 结 果 在 本 市 律 师 协 会 网 站 上 予 以 公 示, 公 示 期 不 少 于 7 日 ( 四 ) 报 司 法 局 备 案 阶 段 市 律 师 协 会 按 照 所 在 地 市 司 法 局 规 定 的 时 间 将 律 师 执 业 年 度 考 核 结 果 及 律 师 执 业 证 报 其 备 案, 并 通 过 平 台 向 地 市 司 法 局 发 起 网 上 备 案 申 请 ( 五 ) 省 律 师 协 会 备 案 和 公 告 阶 段 1. 市 律 师 协 会 应 在 5 月 31 日 前 将 本 市 开 展 律 师 执 业 年 度 考 核 的 情 况 总 结 考 核 结 果 报 省 律 师 协 会 备 案, 同 时 抄 送 所 在 地 级 市 23

24 司 法 局 备 案 内 容 包 括 : 年 度 考 核 书 面 报 告 ( 本 市 律 师 执 业 年 度 考 核 的 基 本 情 况 采 取 的 主 要 措 施 和 效 果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 意 见 和 建 议 ), 并 附 律 师 执 业 年 度 考 核 结 果 报 送 备 案 表 律 师 不 参 加 考 核 及 暂 缓 考 核 情 况 统 计 表 2. 省 律 师 协 会 按 规 定 将 全 省 开 展 律 师 执 业 年 度 考 核 的 情 况 总 结 报 全 国 律 师 协 会 省 司 法 厅, 同 时, 在 广 东 省 律 师 网 上 公 告 考 核 结 果 六 相 关 情 况 说 明 ( 一 ) 不 予 年 度 考 核 的 情 况 : 1. 不 符 合 律 师 执 业 管 理 办 法 ( 司 法 部 第 112 号 令 ) 规 定 或 具 有 人 民 警 察 身 份 的 兼 职 律 师 2. 已 不 在 原 单 位 或 虽 在 原 单 位 但 不 再 从 事 法 律 事 务 岗 位 的 公 职 律 师 和 公 司 律 师 ( 二 ) 暂 缓 年 度 考 核 的 情 况 : 1. 律 师 因 涉 嫌 违 法 违 规 正 在 接 受 查 处 ; 2. 律 师 所 在 的 律 师 事 务 所 受 到 停 业 整 顿 处 罚 且 处 罚 期 未 满 ; 3. 未 达 到 全 国 律 师 协 会 有 关 执 业 律 师 继 续 教 育 培 训 课 时 的 ; 4. 律 师 与 原 律 师 事 务 所 解 除 聘 用 关 系 不 到 六 个 月, 暂 未 被 其 他 律 师 事 务 所 聘 用 的 暂 缓 年 度 考 核 的, 待 有 查 处 结 果 或 停 业 整 顿 处 罚 期 满 或 其 他 的 暂 缓 考 核 的 原 因 消 失 后 10 日 内, 经 本 人 申 请, 由 律 师 事 务 所 按 规 定 报 市 律 师 协 会 重 新 审 查 确 定 考 核 结 果 ; 本 人 不 及 时 申 请 的, 考 核 结 果 由 市 律 师 协 会 直 接 确 定 为 不 称 职 等 次 24

25 ( 三 ) 重 新 进 行 考 核 的 情 况 : 1. 市 律 师 协 会 审 查 中 发 现 律 师 执 业 年 度 考 核 意 见 与 实 际 情 况 不 符 ; 2. 市 律 师 协 会 收 到 相 关 投 诉 举 报 以 上 情 况 市 律 师 协 会 可 以 进 行 调 查 核 实, 或 者 责 成 律 师 事 务 所 对 该 律 师 重 新 进 行 考 核 ( 四 ) 申 请 复 核 的 情 况 : 1. 律 师 对 市 律 师 协 会 作 出 的 考 核 结 果 有 异 议 的, 可 以 向 其 申 请 复 核, 复 核 应 提 交 书 面 申 请, 写 明 复 核 理 由 请 求 事 实, 并 提 交 相 关 的 书 面 证 明 材 料 ; 2. 市 律 师 协 会 自 收 到 书 面 申 请 之 日 起 10 个 工 作 日 内 进 行 复 核, 复 核 认 为 原 确 定 的 考 核 结 果 无 误 的, 应 书 面 告 知 复 核 申 请 人 及 所 在 律 师 事 务 所 ; 认 为 原 确 定 的 考 核 结 果 有 误 的, 应 当 重 新 确 定 考 核 结 果 并 书 面 告 知 复 核 申 请 人 及 所 在 律 师 事 务 所 ( 五 ) 律 师 不 按 规 定 参 加 年 度 考 核 的 情 况 : 1. 律 师 事 务 所 应 当 及 时 向 市 律 师 协 会 如 实 报 告 ; 2. 由 市 律 师 协 会 责 令 其 限 期 1 个 月 内 参 加 执 业 年 度 考 核, 逾 期 仍 不 参 加 考 核 的, 由 律 师 事 务 所 收 回 其 律 师 执 业 证 书, 同 时 出 具 是 否 存 在 聘 用 关 系, 财 务 税 务 档 案 等 关 系 是 否 结 清 的 证 明, 上 交 市 律 师 协 会 后 统 一 交 省 司 法 厅 律 师 工 作 管 理 处 考 核 结 果 直 接 由 律 师 协 会 出 具 为 不 称 职, 但 律 师 执 业 证 不 加 盖 考 核 专 用 章 ( 六 ) 律 师 经 年 度 考 核 被 评 定 为 不 称 职 的 处 理 情 况 : 1. 市 律 师 协 会 根 据 其 存 在 的 问 题, 书 面 责 令 其 改 正 ; 25

26 2. 安 排 其 参 加 市 律 师 协 会 组 织 的 培 训 教 育 ; 3. 律 师 连 续 两 年 被 评 定 为 不 称 职 的, 在 第 二 年 被 评 定 为 不 称 职 的 同 时 由 市 律 师 协 会 给 予 通 报 批 评 或 者 公 开 谴 责 的 行 业 惩 戒, 情 节 严 重 的, 由 市 律 师 协 会 建 议 司 法 行 政 机 关 依 法 给 予 相 应 的 行 政 处 罚, 也 可 以 建 议 律 师 事 务 所 与 其 解 除 聘 用 关 系 或 者 经 合 伙 人 会 议 通 过 将 其 除 名 ( 七 ) 律 师 在 执 业 年 度 考 核 中 违 反 职 业 道 德 执 业 纪 律 或 行 业 规 范 的 处 理 情 况 : 1. 市 律 协 依 照 规 定 给 予 相 应 的 行 业 惩 戒 ; 2. 律 师 有 违 法 行 为 的, 应 当 移 交 司 法 行 政 机 关 依 法 给 予 相 应 的 行 政 处 罚 ( 八 ) 上 交 律 师 执 业 证 的 情 况 : 1. 不 符 合 执 业 条 件 不 予 年 度 考 核 的 ; 2. 律 师 不 参 加 年 度 考 核 ( 包 括 因 故 暂 不 能 从 事 律 师 工 作 不 参 加 本 年 度 考 核 ); 3. 暂 缓 年 度 考 核 律 师 事 务 所 应 及 时 将 以 上 三 类 人 员 的 律 师 执 业 证 收 回 并 交 所 在 市 律 师 协 会, 由 市 律 师 协 会 统 一 交 省 司 法 厅 律 师 工 作 管 理 处 七 省 律 师 协 会 会 费 和 年 度 考 核 公 告 费 事 宜 省 律 师 协 会 会 费 按 照 广 东 省 律 师 协 会 会 费 收 缴 规 定 及 粤 律 协 [2005]4 号 文 广 东 省 律 师 协 会 关 于 会 费 收 缴 问 题 的 决 议 等 规 定 收 缴 法 律 援 助 机 构 公 职 律 师 所 及 其 律 师 的 律 协 会 费 的 收 取 按 去 年 的 标 准 执 行, 公 司 律 师 的 会 费 按 社 会 律 师 会 费 的 标 准 收 缴 26

27 请 各 市 律 协 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 前 将 省 律 协 会 费 汇 入 省 律 协 帐 号 ( 开 户 名 : 广 东 省 律 师 协 会, 开 户 银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广 州 直 属 支 行, 账 号 : ) 对 于 日 常 会 费 的 收 缴, 由 各 市 律 协 按 季 度 向 省 律 协 缴 纳 有 关 律 师 年 度 考 核 表 格 可 在 广 东 省 律 师 管 理 平 台 年 度 考 核 流 程 呈 报 表 下 载 中 下 载, 并 可 复 制 27

28 附 件 年 度 考 核 抽 查 的 律 师 和 律 师 事 务 所 地 区 律 师 律 师 事 务 所 备 注 广 州 深 圳 佛 山 中 山 许 锐 波 罗 俊 秀 崔 鑫 徐 柏 坚 李 礼 堂 姚 勇 李 璜 欧 学 文 邓 汝 松 黄 立 胜 魏 展 扬 漆 国 生 陈 耿 钟 春 华 常 向 前 张 富 华 梁 启 明 高 文 杰 李 万 福 宁 跃 飞 田 甜 朱 良 均 吴 学 斌 赵 小 庆 周 宝 荣 杨 逍 张 天 虹 陈 香 豪 张 先 海 陈 金 华 张 力 韩 丽 菇 刘 世 辉 黄 志 江 廖 凯 波 刘 钦 有 李 奠 基 袁 文 明 李 伟 光 梁 锵 汪 洋 邱 爱 山 蔡 盛 长 广 东 同 益 律 师 事 务 所 广 东 执 正 律 师 事 务 所 广 东 海 智 律 师 事 务 所 广 东 通 明 律 师 事 务 所 广 东 众 群 律 师 事 务 所 广 东 华 瑞 兴 律 师 事 务 所 广 东 通 明 律 师 事 务 所 广 东 劳 维 律 师 事 务 所 广 东 意 本 律 师 事 务 所 广 东 恒 港 律 师 事 务 所 广 东 普 罗 米 修 律 师 事 务 所 广 东 金 美 律 师 事 务 所 广 东 京 兆 律 师 事 务 所 广 东 聚 理 律 师 事 务 所 广 东 法 岸 律 师 事 务 所 广 东 保 信 律 师 事 务 所 广 东 卓 正 律 师 事 务 所 广 东 广 中 律 师 事 务 所 28

29 地 区 律 师 律 师 事 务 所 备 注 东 莞 惠 州 江 门 龙 元 富 石 向 卫 李 芳 邓 扬 云 张 良 飞 魏 日 胜 翁 一 菊 唐 泽 生 梅 学 宇 蓝 睿 睿 钟 锐 韩 守 静 梁 利 华 杜 夏 卢 伟 谭 劢 君 许 亮 安 林 兆 德 广 东 国 悦 律 师 事 务 所 广 东 瀚 宇 律 师 事 务 所 广 东 大 洲 律 师 事 务 所 广 东 指 针 律 师 事 务 所 广 东 卓 凡 律 师 事 务 所 广 东 尚 典 律 师 事 务 所 广 东 志 信 律 师 事 务 所 广 东 潭 江 律 师 事 务 所 韶 关 范 家 齐 沈 文 佐 彭 宇 广 东 韶 大 律 师 事 务 所 广 东 怿 胜 律 师 事 务 所 肇 庆 湛 江 古 励 妍 廖 树 强 陈 雄 彬 广 东 七 星 律 师 事 务 所 广 东 网 际 律 师 事 务 所 广 东 国 邦 律 师 事 务 所 广 东 粤 正 律 师 事 务 所 茂 名 李 子 琦 汤 志 谋 钟 锦 尧 广 东 海 日 律 师 事 务 所 梅 州 罗 育 斌 广 东 国 洲 律 师 事 务 所 珠 海 刘 志 敏 赵 晓 光 广 东 大 公 威 德 律 师 事 务 所 汕 头 朱 小 波 广 东 思 迪 律 师 事 务 所 29

30 附 件 年 度 行 政 处 罚 和 行 业 处 分 情 况 统 计 表 填 报 单 位 : 序 号 当 事 人 所 属 执 业 机 构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处 罚 ( 分 ) 种 类 处 罚 ( 分 ) 时 间 执 行 情 况 备 注 注 :1. 行 政 处 罚 和 行 业 处 分 分 开 统 计 ;2. 当 事 人 是 律 师 事 务 所 的, 所 属 执 业 机 构 一 栏 可 不 填 ;3. 如 同 一 人 因 不 同 违 法 行 为 受 到 两 次 以 上 处 罚 ( 分 ) 的, 请 根 据 实 际 处 罚 ( 分 ) 次 数 分 开 列 明 ;4. 统 计 时 间 为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以 处 罚 ( 分 ) 决 定 作 出 时 间 为 准 ;5. 此 表 可 复 印 30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 券 代 码 :002388 证 券 简 称 : 新 亚 制 程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深 圳 市 新 亚 电 子 制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特

More information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3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目 标 30 及 事 无 重 大 质 量 工 作 过 失 故 管 无 其 他 一 般 责 任 事 故 理 在 公 司 文 明 环 境 创 建 中, 无 工 作 过 失 及 被 追 究 的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附 件 4 卢 氏 县 财 政 局 行 政 职 权 运 行 流 程 图 一 行 政 处 罚 类 1. 第 1 项 一 般 程 序 流 程 图 案 件 来 源 初 步 确 认 违 法 事 实, 责 令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县 财 政 局 立 案 审 批 综 合 股 登 记 立 案 调 查 取 证 不 予 立 案 综 合 股 撰 写 调 查 终 结 报 告 移 送 有 关 部 门 综 合 股 提 出

More information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证 券 代 码 :002678 证 券 简 称 : 珠 江 钢 琴 公 告 编 号 :2015-038 广 州 珠 江 钢 琴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More information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 1 - - 2 - 附 件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不 良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 试 行 ) 说 明 为 了 完 善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规 范 执 业 和 市 场 秩 序,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根 据 各 行 业 特 点, 我 部 制 订 了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北 京 市 中 医 管 理 局 二 一 五 年 四 月 ... 1... 18 2015... 30 京 中 医 政 字 [2014]160 号 1 2 一 充 分 认 识 中 医 健 康 乡 村 建 设 工 作 的 重 要 意 义 二 建 立 健 全 工 作 保 障 机 制 2014 12 15 三 做 好 工 作 启 动 的 准 备 事 宜 1 2014 12 15 5-10 2014 12 15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公 开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文 件 沪 建 管 2014 758 号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 会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More information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 安 排 组 织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网 上 考 前 辅 导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统 考 考 前 半 个 月 2 下 发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准 考 证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导 出 下 半 年 成 人 本 科 学 士 学 位 英 语 统 一 考 试 报 考 3 信 息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4 教 学 计 划 和 考 试 计 划 上 网,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昂 华 ( 上 海 ) 自 动 化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二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法 律 意 见 书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6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1705 室 (200120) 电 话 :8621-5012 2258 传 真 :8621-5012 2257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 年 德 州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1-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目 录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More information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王 红 曼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为 适 应 战 时 经 济 金 融 的 需 要 实 行 由 财 政 部 四 联 总 处 中 央 银 行 等 多 家 机 构 先 后 共 同 参 与 的 多 元 化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对 战 时 状 态 下 的 银 行 发 展 与 经 营 安 全 进 行 了 大 规 模 的 设 计 与

More information

科 学 出 版 社 科 学 出 版 社 前 言 本 书 是 针 对 普 通 高 等 院 校 经 济 类 和 工 商 管 理 类 本 科 专 业 财 务 管 理 学 的 教 学 需 求, 结 合 教 育 部 经 济 管 理 类 本 科 财 务 管 理 学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编 写 而 成 的 本 书 执 笔 者 都 是 长 期 工 作 在 财 务 管 理 教 学 一 线 的 专 业 教 师,

More information

( 此 页 无 正 文, 为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提 供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的 承 诺 函 之 签 署 页 )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唐 灼 林 2016 年 7 月 28 日

( 此 页 无 正 文, 为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提 供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的 承 诺 函 之 签 署 页 )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唐 灼 林 2016 年 7 月 28 日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提 供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的 承 诺 函 鉴 于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拟 收 购 北 京 普 莱 德 新 能 源 电 池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为 保 证 本 次 交 易 的 顺 利 完 成, 按 照 中 国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相

More information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察 局 权 力 清 单 序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1 对 煤 矿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监 督 法 律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五 十 九 条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府 应 当 根 据 本 区 域 内 的 安 全 生 产 状 况,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对 本 区 域 内 容 易 发 生 重 大 生 产 安

More information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致 :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德 恒 D201212111088810208BJ-02 号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致 :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德 恒 D201212111088810208BJ-02 号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街 19 号 富 凯 大 厦 B 座 12 层 电 话 :010-52682888 传 真 :010-52682999 邮 编 :100033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More information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 :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称 本 所 ) 受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的 委 托, 指 派 律 师 出 席 2016 年 4 月

More information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证 券 代 码 :300017 证 券 简 称 : 网 宿 科 技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网 宿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调 整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激 励 对 象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和 行 权 价 格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More information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100.12 2016 年 龙 岩 市 部 门 预 算 表 报 送 日 期 : 年 月 日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章 : 财 务 负 责 人 签 章 : 制 表 人 签 章 :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More information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内 部 资 料 东 北 师 范 大 教 运 行 基 本 状 态 据 报 告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务 处 2015 年 10 月 27 日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广 西 科 技 大 学 文 件 校 发 2015 115 号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全 校 教 职 工 岗 位 聘 用 变 动 工 作 的 通 知 校 属 各 单 位 : 我 校 首 次 岗 位 聘 用 聘 期 已 满,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岗 位 设 置 与 聘 用 管 理 文 件 精 神, 为 进 一 步 促 进 学 校 人 才 资 源 的 科 学 合 理 配 置, 深 化 岗 位 聘 用

More information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杭 教 人 2014 7 杭 州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理 ) 晋 升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有 关 论 文 要 求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 市 ) 教 育 局 ( 社 发 局 ), 直 属 学 校 ( 单 位 ), 委 托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杭 州 市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证 券 代 码 :000420 证 券 简 称 : 吉 林 化 纤 公 告 编 号 :2010-20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提 名 徐 铁 君 先 生 为 本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More information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杭 大 路 1 号 黄 龙 世 纪 广 场 A 座 11 楼 电 话 :+86 571 87901111 传 真 :+86 571 87901501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14 年 顺 德 区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录 取 根 据 佛 山 市 办 提 供 的 考 生 数 据, 现 将 我 区 2014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的 录 取 公 布 如 下 : 一 顺 德 一 中 录 取 分 第 1 志 愿, 总 分 585, 综 合 表 现 评 价 A, 考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拟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上 市 的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业 务, 提 高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申 购 及 资 金 结 算 效 率,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More information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51 号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已 经 2012 年 3 月 6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12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骆 琳 二 一 二 年 四 月 二 十 七 日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More information

行政处罚流程图

行政处罚流程图 一 银 川 市 司 法 局 行 政 处 罚 流 程 图 ( 简 易 程 序 ) 适 用 条 件 : 违 法 事 实 确 凿 并 有 法 定 依 据, 对 公 民 处 以 50 元 以 下 对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处 以 1000 元 以 下 罚 款 或 者 警 告 的 行 政 处 罚 两 名 及 以 上 执 法 人 员 执 法, 出 示 执 法 证 件 调 查 取 证 : 查 明 并 确

More information

姓名

姓名 一 级 建 造 师 初 始 注 册 申 请 表 (1-1) :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民 族 身 份 证 明 身 份 证 军 官 证 警 官 证 护 照 证 号 毕 业 院 校 所 学 专 业 近 期 一 寸 免 冠 彩 照 毕 业 ( 肄 结 ) 时 间 学 历 学 位 手 机 号 码 联 系 电 话 电 子 邮 箱 聘 用 企 业 情 况 企 业 名 称 工 商 注 册 地 通 讯 地

More information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江 西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赣 环 评 字 2015 148 号 江 西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关 于 印 发 江 西 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机 构 信 用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各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机 构, 各 设 区 市 省 直 管 试 点 县 ( 市 ) 环 境 保 护 局, 厅 环 境 工 程 评 估 中 心 : 为 强 化 建 设

More information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县 乡 两 级 的 政 治 体 制 改 革 如 何 建 立 民 主 的 合 作 新 体 制 县 乡 人 大 运 行 机 制 研 究 课 题 组 引 言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二 密 县 在 周 初 是 两 个 小 国 密 国 和 郐 国 三 密 县 的 第 一 任 县 令 卓 茂 四 明 清 时 代 的 密 县 二 从 集 中 的 动 员 体

More information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1.6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考 核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我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市 场 动 态 管, 健 全 行 业 的 督 管 体 系, 规 范 行 为, 提 高 工 作 质 量, 根 据 交 通 部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考 核 办 法 水 运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检 查 评 价 办 法 ( 试 行 ) 及

More information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物 联 培 字 2016 16 号 各 有 关 单 位 : 为 适 应 国 家 一 带 一 路 战 略 实 施 和 物 流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对 人 才 的 新 要 求, 确 保 物 流 采 购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有 序 衔 接 和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参 照 国 际 惯 例, 中 国 物 流 与 采 购 联 合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物 联 ) 经 研 究 决 定, 以 物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 券 代 码 :000066 证 券 简 称 : 长 城 电 脑 公 告 编 号 :2016-092 中 国 长 城 计 算 机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证 券 代 码 :300439 证 券 简 称 : 美 康 生 物 公 告 编 号 :2016-046 宁 波 美 康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2016

More information

股票代码:000936

股票代码:000936 证 券 代 码 :000936 证 券 简 称 : 华 西 股 份 公 告 编 号 :2016-031 江 苏 华 西 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0 一 五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More information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 一 ) 系 统 整 体 操 作 流 程 简 述 3 ( 二 ) 系 统 中 各 角 色 操 作 功 能 说 明 5 1. 学 院 管 理 员 5 2. 教 学 院 长 8 3. 指 导 教 师 10 4. 答 辩 组 组 长 12 5. 学 生 12 6. 系 统 管 理 员 15 ( 一 ) 论 文 系 统 常 见 问 题 16 ( 二 ) 论 文 查 重 常 见 问 题 22 1 2 主

More information

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 2016 年 度 滨 州 市 地 方 史 志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科 目 分 类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科 目 分 类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第十六章〓附〓录

第十六章〓附〓录 广 东 省 职 业 介 绍 管 理 条 例 ( 修 正 ) ( 根 据 广 东 省 第 十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于 2003 年 9 月 26 日 通 过, 广 东 省 第 十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公 告 第 19 号 发 布 的 广 东 省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修 改 广 东 省 职 业 介

More information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一 总 则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 一 ) 为 了 加 强 对 从 事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企 业 的 管 理, 维 护 建 筑 市 场 秩 序,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促 进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结 合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的 特 点, 制 定 本 标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 年 山 东 省 民 主 党 派 办 公 大 楼 管 理 处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More information

¹ º ¹ º 农 业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农 业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流 动 人 口 非 农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非 农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¹ º ¹ º 农 业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农 业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流 动 人 口 非 农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非 农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¹ 改 革 开 放 年 来 人 口 流 动 规 模 持 续 增 加 对 我 国 社 会 经 济 的 持 续 发 展 起 到 了 重 要 作 用 为 全 面 了 解 我 国 流 动 人 口 生 存 状 况 准 确 把 握 流 动 人 口 发 展 规 律 和 趋 势 不 断 加 强 流 动 人 口 服 务 管 理 引 导 人 口 有 序 流 动 合 理 分 布 国 家 人 口 计 生 委 于 年 月 启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7A2D0D0C8CBB9D8D3DAB9ABCBBEC9E8C1A2D2D4C0B4B9C9B1BED1DDB1E4C7E9BFF6B5C4CBB5C3F7BCB0C6E4B6ADCAC2A1A2BCE0CAC2A1A2B8DFBCB6B9DCC0EDC8CBD4B1B5C4C8B7C8CFD2E2BCFB2E646F63>

<4D F736F F D20B7A2D0D0C8CBB9D8D3DAB9ABCBBEC9E8C1A2D2D4C0B4B9C9B1BED1DDB1E4C7E9BFF6B5C4CBB5C3F7BCB0C6E4B6ADCAC2A1A2BCE0CAC2A1A2B8DFBCB6B9DCC0EDC8CBD4B1B5C4C8B7C8CFD2E2BCFB2E646F63> 深 圳 市 赛 为 智 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文 件 深 赛 智 2009 26 号 深 圳 市 赛 为 智 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股 本 演 变 情 况 的 说 明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深 圳 市 赛 为 智 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由 深 圳 市 赛 为 智 能 有 限 公 司 ( 以

More information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事 厅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化 厅 文 件 桂 人 发 2009 42 号 关 于 印 发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结 构 比 例 指 导 标 准 的 通 知 各 市 人 事 局 文 化 局, 区 直 各 部 门 ( 单 位 ): 根 据 人 事 部 印 发 的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试 行 办

More information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4.2869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61.390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4.2869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61.390 证 券 代 码 :603993 证 券 简 称 : 洛 阳 钼 业 公 告 编 号 :2016-080 洛 阳 栾 川 钼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6 年 第 二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大 会 及 2016 年 第 二 次 H 股 类 别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1. 四 川 省 教 育 厅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指 导 中 心 关 于 开 展 2015 年 春 季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的 通 知 ( 川 教 资 2015 1 号 ) 2. 宜 宾 市 教 育 和 体 育 局 2015 年 春 季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工 作 计 划 宜

附 件 :1. 四 川 省 教 育 厅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指 导 中 心 关 于 开 展 2015 年 春 季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的 通 知 ( 川 教 资 2015 1 号 ) 2. 宜 宾 市 教 育 和 体 育 局 2015 年 春 季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工 作 计 划 宜 宜 教 体 办 函 2015 20 号 宜 宾 市 教 育 和 体 育 局 关 于 转 发 四 川 省 教 育 厅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指 导 中 心 关 于 开 展 2015 年 春 季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的 通 知 的 通 知 各 县 ( 区 ) 教 育 局 ( 教 育 体 育 局 教 体 文 广 局 教 育 文 广 局 ), 宜 宾 学 院 : 现 将 四 川 省 教 育 厅 教 师

More information

认 为 被 告 省 社 保 局 核 发 依 据 的 文 件 错 误 导 致 少 发 放 77,148.00 元 原 告 于 2014 年 8 月 8 日 向 吉 林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 以 下 简 称 省 人 社 厅 )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该 机 关 于 9 月

认 为 被 告 省 社 保 局 核 发 依 据 的 文 件 错 误 导 致 少 发 放 77,148.00 元 原 告 于 2014 年 8 月 8 日 向 吉 林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 以 下 简 称 省 人 社 厅 )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该 机 关 于 9 月 号 长 春 市 朝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行 政 判 决 书 原 告 王 贵 江, 男, 现 住 吉 林 省 乾 安 县 委 托 代 理 人 杨 艳, 吉 林 志 强 律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2014) 朝 行 初 字 第 50 号 被 告 吉 林 省 社 会 保 险 事 业 管 理 局, 住 所 地 : 吉 林 省 长 春 市 西 民 主 大 街 959 法 定 代 表 人 蒋 延 辉,

More information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事 项 目 录 项 目 对 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第 十 一 条 : 保 荐 人 的 资 格 及 其 管 理 办 法 由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规 定 44001 保 荐 机 构 注 册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要 保 留 的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号 ) 附 件 第 383 项 保 荐 机 构 和 保 荐 代 表 人

More information

领 导 干 部 出 国 ( 境 ) 管 理, 现 将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严 格 执 行 领 导 干 部 出 国 ( 境 ) 审 批 程 序 要 严 格 按 照 关 于 转 发 市 纪 委 等 部 门 德 州 市 因 公 出 国 人 员 审 批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德

领 导 干 部 出 国 ( 境 ) 管 理, 现 将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严 格 执 行 领 导 干 部 出 国 ( 境 ) 审 批 程 序 要 严 格 按 照 关 于 转 发 市 纪 委 等 部 门 德 州 市 因 公 出 国 人 员 审 批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德 中 共 德 州 市 委 组 织 部 文 件 德 组 通 2014 25 号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领 导 干 部 出 国 ( 境 )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县 市 区 党 委 组 织 部, 德 州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市 运 河 经 济 开 发 区 党 工 委 组 织 人 事 部, 市 直 各 部 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近 年 来, 全 市 各 级 各 部 门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法 (2014 修 正 ) (1993 年 10 月 31 日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通 过 根 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等 五 部 法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附 件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编 制 资 质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 以 下 简 称 方 案 ) 编 制 资 质 管 理, 保 障 方 案 质 量, 推 进 水 土 保 持 事 业 发 展 和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和 水 利 部 关 于 将 水

More information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份 额 变 化 统 计 截 至 上 周 末, 全 市 场 股 票 型 ETF 规 模 约 1451 亿, 份 额 约 1215 亿,ETF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23-44 亿, 份 额 与 规 模 均 下 降 ;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约 438 亿, 份 额 572 亿,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More information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的 通 知 建 市 [2013]9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天 津 上 海 市 建 设 交 通 委, 重 庆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建 设 局, 总 后 基 建 营 房 部 工 程 局,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建 设 司,

More information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部 分 限 制 性 股 票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或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32303135BDECB1CFD2B5C9FAC5C9C7B2B1A8B5BDB5C8D3D0B9D8B9A4D7F7B5C4CDA8D6AAA3A8323031352E362E38A3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32303135BDECB1CFD2B5C9FAC5C9C7B2B1A8B5BDB5C8D3D0B9D8B9A4D7F7B5C4CDA8D6AAA3A8323031352E362E38A3A92E646F63> 山 东 农 业 大 学 学 生 工 作 处 通 知 山 农 大 学 通 字 2015 42 号 关 于 2015 届 毕 业 生 派 遣 报 到 等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根 据 教 育 部 山 东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毕 业 生 就 业 政 策 有 关 规 定, 现 将 2015 届 毕 业 生 派 遣 报 到 及 离 校 后 就 业 手 续 办 理 等 有 关 工

More information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四 川 省 医 学 会 文 件 川 学 会 医 字 [2014]161 号 四 川 省 医 学 会 关 于 开 展 医 疗 美 容 主 诊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及 换 证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市 ( 州 ) 卫 生 局 医 学 会 省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直 属 医 疗 机 构 国 家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驻 川 医 疗 机 构 : 根 据 四 川 省

More information

I

I 机 电 一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继 续 教 育 培 训 广 东 培 训 点 网 上 报 名 操 作 使 用 手 册 (2013 年 1 月, 第 一 版 ) 第 一 章 个 人 注 册 与 个 人 信 息 管 理 1. 个 人 注 册 ( 请 每 人 只 申 请 一 个 注 册 号, 如 果 单 位 批 量 报 班 单 位 帮 申 请 注 册, 不 需 个 人 再 注 册 ) 首 次 报 班,

More information

秦川发展第五届第三次

秦川发展第五届第三次 公 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2011 修 正 案 ) 为 了 保 护 公 司 和 股 东 的 权 益, 建 立 规 范 化 的 董 事 会 运 作 程 序, 保 障 公 司 经 营 决 策 高 效 有 序 地 进 行,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下 称 公 司 法 )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公 司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31,126,938,909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6,454,698,42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31,126,938,909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6,454,698,42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 证 券 代 码 :601998 证 券 简 称 : 中 信 银 行 公 告 编 号 :2016-31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2016 年 第 一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及 2016 年 第 一 次 H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 年 市 委 组 织 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表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 共 贵 州 省 委 组 织 部 贵 州 省 人 事 厅 贵 州 省 编 委 办 黔 人 发 2007 9 号 关 于 印 发 贵 州 省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各 市 ( 州 地 ) 党 委 组 织 部 编 委 办, 政 府 ( 行 署 ) 人 事 局, 省 委 各 部 委 省 级 国 家 机 关 各 部 门 各 省 级 人 民 团 体 各 省 属

More information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 于 修 订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 修 订 稿 ) ( 见 附 件 ) 已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现 将 修 订 所 涉 主 要 内 容 公 布 如 下 一 第 二 条 ( 二 ) 申 购 单 位 及 上 限 修 改

More information

6008 560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5.6 6008 568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6 6009 556 市 文 广 影 视 局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6008 560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5.6 6008 568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6 6009 556 市 文 广 影 视 局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上 海 市 06 年 公 务 员 录 用 考 试 第 二 轮 首 批 面 试 名 单 - 笔 试 排 名 (A 类 ) 职 位 序 号 注 册 编 号 招 录 机 关 用 人 单 位 笔 试 成 绩 6000 5670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6000 56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6000 56977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8. 6000 55686 市

More information

玉师院党〔2005〕 号

玉师院党〔2005〕 号 000005 玉 师 院 2015 142 号 签 发 人 : 王 力 宾 关 于 印 发 玉 溪 师 范 学 院 预 算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学 院 相 关 部 门 : 为 加 强 我 校 财 务 管 理, 进 一 步 规 范 预 算 管 理, 强 化 预 算 效 能, 保 证 预 算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经 学 校 研 究 决 定, 现 将 玉 溪 师 范 学 院 预 算 管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 一 ) 深 刻 认 识 学 习 教 育 的 重 大 意 义 : - 3 - ( 二 ) 明 确 学 习 教 育 的 任 务 目 标 ( 三 ) 把 握 特 点 方 法 - 4 - ( 四 ) 坚 持 六 项 原 则 在 - 5 - ( 五 ) 着 力 解 决 问 题 - 6 - - 7 - - 8 - ( 一 ) 学 党 章 党 规, 进 一 步 明 确 党 员 标 准 树 立 行 为 规 范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5E7D7D3B7A2CEC4CEC4CDB7A3A8D2CBB1F6D1A7D4BACEC4BCFEA3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5E7D7D3B7A2CEC4CEC4CDB7A3A8D2CBB1F6D1A7D4BACEC4BCFEA3A92E646F63> 宜 宾 学 院 文 件 宜 学 院 发 2015 40 号 宜 宾 学 院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通 则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规 范 我 校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维 护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的 合 法 权 益, 实 现 我 校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的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制 度 化, 根 据 中 华

More information

山东省农业厅发文红头

山东省农业厅发文红头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文 件 鲁 农 财 字 2016 52 号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关 于 印 发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农 业 财 政 专 项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市 农 业 局 ( 农 委 ), 厅 属 有 关 处 室 单 位 :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农 业 财 政 专 项 管 理 办 法 已 经 2016 年 第 4 次 厅 长 办 公 会 审 议 通 过, 现 印

More information

1620013 520016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53.1 41 0.00 1 1620013 538671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32.3 52.4 0.00 2 1620013 547607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27.8 54.4 0.00 3

1620013 520016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53.1 41 0.00 1 1620013 538671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32.3 52.4 0.00 2 1620013 547607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27.8 54.4 0.00 3 职 位 序 号 注 册 编 号 招 录 机 关 用 人 单 位 笔 试 成 绩 面 试 成 绩 总 成 绩 排 名 1620001 526343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132.4 72.4 64.62 1 1620001 531670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144.4 65.2 62.22 2 1620001 524292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124.6

More information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 征 求 意 见 稿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本 细 则 所 称 网 下 发 行 是 指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2016 年 禹 城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More information

鄂考院﹝2016﹞2号

鄂考院﹝2016﹞2号 鄂 考 院 2016 2 号 湖 北 省 教 育 考 试 院 关 于 印 发 湖 北 省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社 会 助 学 专 业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各 主 考 学 校 助 学 机 构 :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是 个 人 自 学 社 会 助 学 和 国 家 考 试 相 结 合 的 高 等 教 育 形 式, 社 会 助 学 是 自 学 考 试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档 1

Microsoft Word - 文档 1 附 件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执 法 证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第 一 条 为 适 应 外 汇 管 理 理 念 和 方 式 转 变,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行 政, 规 范 行 政 执 法 行 为,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外 汇 管 理 条 例 国 际 收 支 统 计 申 报 办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执

More information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证 券 代 码 : 000563 证 券 简 称 : 陕 国 投 A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就 提 名 王 晓 芳 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8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提

More information

2.5 选 举 陈 晓 非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2.6 选 举 卢 婕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2.7 选 举 张 文 君 先 生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2.5 选 举 陈 晓 非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2.6 选 举 卢 婕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2.7 选 举 张 文 君 先 生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证 券 代 码 :000982 证 券 简 称 : 中 银 绒 业 公 告 编 号 :2014-83 宁 夏 中 银 绒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关 于 召 开 2014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网 络 投 票 流 程 的 提 示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交 易 系 统 并

More information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及 审 核 报 告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止 审 核 报 告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德 师 报 ( 核 ) 字 (13) 第 E0019 号 我 们 审 核 了 后 附 的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More information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 2 安 全 员 施 工 员 质 检 ( 量 ) 员 材 料 员 机 械 管 理 员 在 本 工 程 项 目 发 出 公 告 前, 必 须 已 办 完 注 册 手 续, 方 可 参 加 投 标 投 标 时 提 供 有 效 的 各 类 岗 位 持 证 人 员 注 册 证 书,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 2 安 全 员 施 工 员 质 检 ( 量 ) 员 材 料 员 机 械 管 理 员 在 本 工 程 项 目 发 出 公 告 前, 必 须 已 办 完 注 册 手 续, 方 可 参 加 投 标 投 标 时 提 供 有 效 的 各 类 岗 位 持 证 人 员 注 册 证 书, 一 招 标 文 件 第 一 章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公 告 中 的 4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修 改 为 : 本 工 程 对 投 标 申 请 人 采 用 现 场 预 报 名 资 格 后 审 方 式, 报 名 时 投 标 人 在 2014 年 6 月 20 日 至 2014 年 6 月 26 日, 每 天 ( 节 假 日 除 外 ) 上 午 9:30 至 11:00, 下 午 15:00 至

More information

<433A5C55736572735C6B73625C4465736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832303136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433A5C55736572735C6B73625C4465736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832303136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附 件 1 国 际 中 药 专 业 高 级 技 术 职 称 评 审 条 件 及 报 名 材 料 一 系 列 ( 一 ) 中 1 高 级 专 科 ( 副 ) 高 级 专 科 ( 副 ) 1 取 得 中 专 科 职 称 后, 独 立 从 事 中 临 床 实 践 5 年 以 上 2 取 得 中 博 士 学 位 后, 临 床 实 践 2 年 以 上 3 取 得 中 硕 士 学 位 后, 临 床 实 践 7

More information

 编号:

 编号: 编 号 :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实 施 方 案 ( 仅 适 用 于 企 业 特 有 行 业 特 有 工 种 ) 实 施 单 位 ( 公 章 ) 申 报 日 期 年 _ 月 日 1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申 报 表 项 目 名 称 等 级 项 目 性 质 课 时 申 报 单 位 联 系 人 通 讯 地 址 电 话 手 机 电

More information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实 施 岗 位 设 置 岗 位 设 置 编 码 受 控 状 态 执 行 心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控 制 门 总 经 办 源 各 职 能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源 总 经 办 总 经 理 根 据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进 行 职 能 分 解 和 机 构 设 置 工 作 分 析 根 据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确 定 编 制 意 见 职 责 划 分 与 岗 位 设 置 制 作 职 务 说 明 书

More information

龚 亚 夫 在 重 新 思 考 基 础 教 育 英 语 教 学 的 理 念 一 文 中 援 引 的 观 点 认 为 当 跳 出 本 族 语 主 义 的 思 维 定 式 后 需 要 重 新 思 考 许 多 相 连 带 的 问 题 比 如 许 多 发 音 的 细 微 区 别 并 不 影 响 理 解 和

龚 亚 夫 在 重 新 思 考 基 础 教 育 英 语 教 学 的 理 念 一 文 中 援 引 的 观 点 认 为 当 跳 出 本 族 语 主 义 的 思 维 定 式 后 需 要 重 新 思 考 许 多 相 连 带 的 问 题 比 如 许 多 发 音 的 细 微 区 别 并 不 影 响 理 解 和 语 音 语 篇 语 感 语 域 林 大 津 毛 浩 然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的 英 语 热 引 发 了 大 中 小 学 英 语 教 育 整 体 规 划 问 题 在 充 分 考 虑 地 区 学 校 和 个 体 差 异 以 及 各 家 观 点 的 基 础 上 遵 循 实 事 求 是 逐 级 定 位 逐 层 分 流 因 材 施 教 的 原 则 本 研 究 所 倡 导 的 语 音 语 篇 语 感 语 域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2015 年 山 东 省 统 计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2015

More information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简 略 版 本 :2015 3 10 2016 2021 全 球 卫 生 部 门 病 毒 性 肝 炎 战 略 2016 2021 2015 3 12 2012 2010 2014 2015 2016 2021 140 55% 35% 5 15% 5 20% 2.4 1.3 1.5 1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More information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视 觉 学 习 研 究 进 展 视 觉 注 意 视 觉 感 知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视 觉 学 习 研 究 进 展 视 觉 注 意 视 觉 感 知 第 卷 第 期 年 月 开 放 教 育 研 究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华 南 师 范 大 学 未 来 教 育 研 究 中 心 广 东 广 州 随 着 图 像 化 技 术 和 电 子 媒 体 的 发 展 视 觉 学 习 也 逐 步 发 展 为 学 习 科 学 的 一 个 研 究 分 支 得 到 研 究 人 员 和 教 育 工 作 者 的 广 泛 关 注 基 于 此 作 者 试 图 对 视 觉 学 习

More information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doc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doc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2012 版 ) 为 做 好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工 作,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执 业 医 师 法 ( 以 下 简 称 执 业 医 师 法 ) 及 有 关 规 定, 现 对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如 下 : 一 符 合 执 业 医 师 法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暂 行 办 法 ( 卫 生 部 令

More information

办 理 流 程 :1 核 对 并 确 认 部 队 各 大 军 区 或 单 位 集 中 移 交 的 转 业 士 官 名 单 及 档 案 ;2 对 档 案 内 主 件 以 及 所 需 其 他 材 料 进 行 审 核 ;3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档 案 连 同 名 单 集 中 移 交 给 相 关 设 区

办 理 流 程 :1 核 对 并 确 认 部 队 各 大 军 区 或 单 位 集 中 移 交 的 转 业 士 官 名 单 及 档 案 ;2 对 档 案 内 主 件 以 及 所 需 其 他 材 料 进 行 审 核 ;3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档 案 连 同 名 单 集 中 移 交 给 相 关 设 区 退 役 士 兵 接 收 安 置 一 服 务 事 项 退 役 士 兵 接 收 安 置 二 服 务 对 象 符 合 山 东 省 接 收 安 置 条 件 的 转 业 士 官 复 员 士 官 及 退 伍 义 务 兵 三 服 务 内 容 1. 退 伍 义 务 兵 复 员 和 转 业 士 官 档 案 移 交 审 核 ;2. 退 伍 义 务 兵 复 员 和 转 业 士 官 接 收 安 置 ;3. 退 役 士 兵

More information

第 七 条 申 请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应 当 由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送 下 列 申 请 材 料 : ( 一 ) 对 拟 任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以 下 简 称 拟 任 人 ) 任 职 资 格 进 行 审 核 的

第 七 条 申 请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应 当 由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送 下 列 申 请 材 料 : ( 一 ) 对 拟 任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以 下 简 称 拟 任 人 ) 任 职 资 格 进 行 审 核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行 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规 范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行 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职 管 理, 保 护 投 资 人 及 相 关 当 事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和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根 据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公 司 法 和 其 他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制 定 本 办

More information

一、资质申请

一、资质申请 二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有 关 问 答 111 什 么 样 的 企 业 可 以 在 本 省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答 : 在 鄂 取 得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或 合 伙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的 企 业, 都 可 依 法 向 工 商 注 册 所 在 省 或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行 政 审 批 部 门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取 得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322EC9F3BACBC8CBD4B1D7CAB8F1D7A2B2E1B9DCC0EDB9E6B7B6B8BDB1ED2E646F63>

<4D F736F F D20322EC9F3BACBC8CBD4B1D7CAB8F1D7A2B2E1B9DCC0EDB9E6B7B6B8BDB1ED2E646F63> 审 核 人 员 资 格 管 理 规 范 版 次 :F/0 附 表 1: QMS/EMS/OHSMS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员 通 用 要 求 申 请 条 件 初 次 综 合 素 质 考 核 越 级 晋 升 条 件 实 习 审 核 员 审 核 员 主 任 审 核 员 1. 高 等 教 育 : 大 学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或 大 专 学 历 及 相 2. 工 作 1 : ; 3. 专 业 工 作

More information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北 京 信 息 科 技 大 学 文 件 校 教 发 2012 113 号 关 于 印 发 北 京 信 息 科 技 大 学 本 科 学 生 成 绩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相 关 单 位 : 现 将 北 京 信 息 科 技 大 学 本 科 学 生 成 绩 管 理 办 法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北 京 信 息 科 技 大 学 2012 年 12 月 17 日 1 北 京 信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南开大学MBA招生信息

2016年南开大学MBA招生信息 全 年 申 请 分 批 面 试 一 报 名 条 件 二 招 生 政 策 三 全 国 MBA 联 考 四 强 化 训 练 五 研 究 方 向 六 计 划 招 生 名 额 七 报 考 流 程 MBA 项 目 ( 在 职 ) 报 考 流 程 在 线 提 交 材 料 截 止 日 期 (2015 年 8 月 29 日 上 午 10:00 前 ) 在 线 提 交 材 料 截 止 日 期 (2015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紧急程度

紧急程度 渝 学 位 2013 3 号 重 庆 市 学 位 委 员 会 关 于 做 好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行 为 处 理 办 法 实 施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 为 做 好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行 为 处 理 办 法 ( 教 育 部 第 34 号 令, 以 下 简 称 办 法 ) 实 施 工 作, 进 一 步 加 强 学 风 建 设, 根 据 教 育 部 办 公 厅 关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特 殊 法 人 机 构 证 券 账 户 开 户 业 务 指 南 本 业 务 指 南 适 用 于 由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负 责 受 理 的 特 殊 法 人 机 构 证 券 账 户 和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的 开 户 业 务 一 受 理 范 围 本 公 司 直 接 受 理

More information

华南师范大学授予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

华南师范大学授予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 华 师 2013 98 号 关 于 印 发 华 南 师 范 大 学 授 予 具 有 硕 士 研 究 生 毕 业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学 位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的 通 知 各 院 系 各 单 位 各 学 院 : 现 将 华 南 师 范 大 学 授 予 具 有 硕 士 研 究 生 毕 业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学 位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More information

表 一 : 行 政 许 可 局 权 责 清 单 1 律 师 事 务 所 ( 分 所 ) 设 立 变 更 注 销 初 审 5. 律 师 事 务 所 章 程 合 伙 协 议 变 更 审 核 1.[ 法 律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律 师 法 (2012 年 修 订 ) 第 二 十 一 条 第 一

表 一 : 行 政 许 可 局 权 责 清 单 1 律 师 事 务 所 ( 分 所 ) 设 立 变 更 注 销 初 审 5. 律 师 事 务 所 章 程 合 伙 协 议 变 更 审 核 1.[ 法 律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律 师 法 (2012 年 修 订 ) 第 二 十 一 条 第 一 表 一 : 行 政 许 可 局 权 责 清 单 1 律 师 事 务 所 ( 分 所 ) 设 立 变 更 注 销 初 审 1. 律 师 事 务 所 设 立 许 可 1.[ 法 律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律 师 法 (2012 年 修 订 ) 第 十 八 条 设 立 律 师 事 务 所, 应 当 向 设 区 的 市 级 或 者 直 辖 市 的 区 人 民 政 府 司 法 行 政 部 门 提 出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流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流 目 录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工 作 流 程... 1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工 作 流 程 图... 2 招 生 计 划 编 制 工 作 流 程... 3 招 生 计 划 编 制 工 作 流 程 图... 4 专 业 介 绍 修 订 工 作 流 程... 5 专 业 介 绍 修 订 工 作 流 程 图... 5 招 生 章 程 编 制 工 作 流 程... 6 招 生 章 程 编 制 工 作

More information

越秀区□□□(部门)2013年部门预算

越秀区□□□(部门)2013年部门预算 越 秀 区 政 协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一 部 门 概 况 ( 一 ) 主 要 职 能 1 负 责 政 协 越 秀 区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常 委 会 议 主 席 会 议 的 会 务 工 作 ; 2 组 织 实 施 政 协 越 秀 区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常 委 会 议 主 席 会 议 的 决 定 决 议 ; 3 负 责 委 员 视 察 参 观 调 查 座 谈 研 讨 等

More information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第 三 章 海 关 报 关 企 业 和 报 关 员 的 制 度 第 一 节 中 国 的 报 关 制 度 一 报 关 制 度 的 建 立 与 发 展 1987 年 7 月 1 日 颁 布 实 施 的 中 华 人 民 和 国 海 关 法 ( 以 下 简 称 海 关 法 ) 首 次 以 正 式 法 律 的 形 式 明 确 了 海 关 的 性 质, 即 中 华 人 民 和 国 海 关 是 国 家 进 出 关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