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海洋大學九十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行政會議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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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4 次 ( 擴 大 )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5 年 6 月 2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 時 地 點 : 行 政 大 樓 2 樓 演 講 廳 出 列 席 人 員 : 詳 簽 到 單 主 席 : 張 校 長 清 風 紀 錄 : 張 翠 容 壹 世 界 海 洋 日 專 題 演 講 演 講 者 : 海 洋 法 律 研 究 所 高 聖 惕 教 授 主 題 : 南 海 仲 裁 案 與 中 華 民 國 貳 致 贈 紀 念 品 暨 頒 獎 : 歡 送 7 月 退 休 同 仁 致 贈 紀 念 品 名 單 單 位 姓 名 職 稱 獎 勵 生 命 科 學 院 水 產 養 殖 學 系 生 命 科 學 院 水 產 養 殖 學 系 工 學 院 河 海 工 程 學 系 海 洋 科 學 與 資 源 學 院 環 境 生 物 與 漁 業 科 學 學 系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應 用 英 語 研 究 所 海 運 暨 管 理 學 院 商 船 學 系 陳 建 初 終 身 特 聘 教 授 純 金 紀 念 品 繆 峽 教 授 純 金 紀 念 品 陳 俶 季 教 授 純 金 紀 念 品 謝 寬 永 副 教 授 純 金 紀 念 品 黃 玄 煒 副 教 授 純 金 紀 念 品 王 鳳 敏 副 教 授 純 金 紀 念 品 曾 福 成 講 師 純 金 紀 念 品 海 運 暨 管 理 學 院 賴 惠 玲 助 教 純 金 紀 念 品 教 務 處 註 冊 課 務 組 何 水 綉 工 友 純 金 紀 念 獎 牌 教 務 處 學 術 服 務 組 游 淑 婷 工 友 純 金 紀 念 獎 牌 人 事 室 楊 慧 玲 工 友 純 金 紀 念 獎 牌 1

2 海 大 學 子 薪 火 相 傳 -- 子 女 就 讀 本 校 之 教 職 員 工 表 揚 名 單 單 位 姓 名 職 稱 在 學 子 女 姓 名 子 女 就 讀 系 所 航 運 管 理 學 系 邱 榮 和 副 教 授 邱 子 軒 航 運 管 理 學 系 航 管 組 大 一 輪 機 工 程 學 系 黃 道 祥 副 教 授 黃 家 儀 水 產 養 殖 學 系 大 三 輪 機 工 程 學 系 陳 俊 隆 副 教 授 陳 子 彥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大 三 輪 機 工 程 學 系 沈 麗 珠 工 友 莊 哲 豪 輪 機 工 程 學 系 碩 專 一 食 品 科 學 系 江 孟 燦 教 授 江 玲 慧 食 品 科 學 系 大 四 食 品 科 學 系 潘 崇 良 教 授 潘 賢 心 海 洋 觀 光 管 理 系 大 二 食 品 科 學 系 陳 榮 惠 助 教 陳 彥 佑 航 運 管 理 學 系 資 管 組 大 三 水 產 養 殖 學 系 黃 沂 訓 副 教 授 黃 郁 仁 河 海 工 程 學 系 大 三 水 產 養 殖 學 系 冉 繁 華 副 教 授 冉 祥 萱 河 海 工 程 學 系 大 二 海 洋 環 境 資 訊 系 陳 宏 瑜 教 授 陳 雪 倫 航 運 管 理 學 系 大 三 應 用 地 球 科 學 研 究 所 王 天 楷 教 授 王 之 佐 輪 機 工 程 學 系 大 一 機 械 與 機 電 工 程 學 系 莊 水 旺 副 教 授 莊 雅 雯 航 運 管 理 學 系 大 四 系 統 工 程 暨 造 船 學 系 楊 劍 東 副 教 授 楊 宜 寧 航 運 管 理 學 系 大 一 系 統 工 程 暨 造 船 學 系 胡 愛 萍 工 友 張 傳 翊 食 品 科 學 系 大 四 河 海 工 程 學 系 蕭 松 山 教 授 蕭 閎 文 河 海 工 程 學 系 碩 二 材 料 工 程 研 究 所 開 物 教 授 開 政 傑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碩 一 通 訊 與 導 航 工 程 學 系 吳 家 琪 助 理 教 授 吳 聲 陽 河 海 工 程 學 系 大 三 總 務 處 文 書 組 鄒 翊 宸 工 友 潘 薇 安 海 洋 文 化 研 究 所 碩 二 參 校 長 報 告 : 一 感 謝 五 月 廿 八 日 校 友 總 會 及 校 友 中 心 舉 辦 品 味 海 洋 活 動, 計 有 超 過 五 百 人 參 與, 當 天 北 聯 大 四 校 參 加 人 員 一 致 讚 賞 學 校 環 境 及 同 仁 對 2

3 於 活 動 過 程 的 接 待 安 排 二 近 來 天 氣 炎 熱 幾 乎 皆 開 冷 氣, 圖 書 館 全 興 書 苑 冷 氣 似 乎 太 冷, 尤 其 晚 上 時 間 甚 至 要 穿 外 套, 請 同 仁 隨 時 注 意 温 度 的 調 控, 以 節 約 能 源, 不 要 造 成 資 源 浪 費 各 單 位 研 究 室 及 演 講 廳 亦 應 配 合 辦 理, 注 意 節 約 冷 氣 使 用, 晚 開 早 關 注 意 温 度 調 控, 研 究 生 不 應 將 實 驗 室 當 做 住 宿 睡 覺 之 處 三 工 讀 學 生 應 予 教 導 及 要 求, 養 成 服 務 學 習 正 確 態 度, 如 效 率 不 彰 應 檢 討 是 否 單 位 需 要, 在 不 減 少 全 校 助 學 金 情 形 下 應 達 到 更 有 效 率 運 用 四 同 學 表 現 優 異 ( 如 書 卷 獎 河 海 特 考 等 ) 請 各 系 務 必 公 告 於 佈 告 欄 及 學 系 網 頁 藉 以 表 揚, 並 激 發 其 他 學 生 效 仿, 營 造 學 生 榮 譽 感 的 氛 圍, 請 各 教 學 單 位 秘 書 督 促 相 關 事 宜 主 動 聯 繫 推 動 五 請 各 院 系 加 強 安 排 暑 假 實 習, 大 部 分 均 有 在 做 但 還 是 再 次 提 醒, 希 望 能 達 到 6 個 月 甚 至 1 年 的 實 習 機 會 六 各 系 所 的 空 間 應 做 到 分 享 分 用, 以 達 到 有 效 運 用 空 間 肆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執 行 情 形 : 一 希 望 能 再 加 強 與 地 區 工 商 企 業 結 合, 請 研 發 處 技 轉 中 心 安 排 拜 訪 大 武 崙 工 業 園 區 主 任 洽 談 合 作, 亦 請 一 併 研 議 如 何 加 強 與 鄰 近 工 業 區 產 學 合 作, 必 要 時 邀 請 院 長 及 相 關 系 所 主 管 老 師 開 會 研 商 如 何 落 實 產 業 合 作, 希 望 一 個 月 內 能 有 初 步 策 略 及 行 動 綱 領 研 發 處 執 行 情 形 : ( 一 ) 張 校 長 於 105 年 5 月 23 日 率 領 許 泰 文 副 校 長 暨 研 發 長 生 科 院 邱 思 魁 院 長 電 資 學 院 程 光 蛟 院 長 工 學 院 鄭 元 良 副 院 長 文 創 系 顏 智 英 主 任 及 技 轉 中 心 莊 水 旺 主 任 羅 晏 如 經 理 黃 哲 睿 經 理 拜 訪 大 武 崙 工 業 園 區 主 任 及 協 進 會 孫 理 事 長, 進 行 海 大 與 大 武 崙 工 業 區 合 作 討 論 3

4 ( 二 ) 選 擇 電 機 機 電 及 食 品 為 重 點, 進 行 產 業 交 流, 規 劃 落 實 產 業 合 作 策 略 二 最 近 發 生 多 起 學 生 被 詐 騙 案 件, 希 望 導 師 協 助 宣 導 及 輔 導, 如 有 缺 乏 熱 忱 或 有 不 良 風 評 情 形 必 要 時 予 以 更 換, 如 系 上 導 師 有 缺 額 請 學 務 處 研 議 其 他 替 代 方 案, 並 檢 討 改 善 現 行 制 度, 非 僅 只 於 名 額 分 派 學 務 處 執 行 情 形 : ( 一 ) 除 業 以 電 子 郵 件 轉 寄 軍 訓 室 校 安 通 報 有 關 學 生 被 詐 騙 案 件, 請 導 師 協 助 宣 導 及 輔 導 外, 擬 於 105 學 年 度 新 生 導 師 座 談 會 宣 導 相 關 議 題 ( 二 ) 學 務 處 諮 輔 組 於 每 學 年 7 月 將 學 生 對 導 師 滿 意 調 查 ( 含 學 生 對 導 師 之 意 見 ) 參 與 導 師 座 談 及 班 會 出 席 情 況 等 送 各 學 院, 作 為 各 系 推 薦 新 學 年 導 師 之 參 考 ( 三 ) 諮 輔 組 業 於 5 月 16 日 假 行 政 大 樓 三 樓 會 議 室 召 開 現 行 導 師 制 度 改 善 建 議 會 議, 針 對 導 師 制 度 議 題 討 論 之 邀 請 20 位 系 主 任 5 位 曾 獲 選 之 優 良 導 師 及 2 位 學 生 代 表 共 計 27 人 參 與 討 論 者 計 16 位, 出 席 率 59% 本 組 將 就 討 論 事 項 進 行 評 估, 並 就 現 行 導 師 制 度 或 未 來 可 行 方 向 進 行 檢 討 ( 四 ) 如 系 上 導 師 有 缺 額, 將 先 委 請 各 院 獨 立 所 或 徵 詢 共 同 教 育 中 心 老 師 是 否 有 意 願 擔 任 導 師 三 今 年 個 人 申 請 放 榜, 感 謝 各 系 配 合 每 年 檢 討 招 生 策 略, 也 特 別 感 謝 招 生 組 兩 週 前 舉 辦 的 Hi Young 新 鮮 人 說 明 會, 讓 本 校 能 透 過 實 際 接 觸, 用 熱 誠 感 動 家 長 請 教 務 處 及 學 務 處 辦 理 活 動 時 應 整 體 規 劃 及 通 盤 檢 討, 可 考 量 分 上 下 午 場 次, 或 研 議 中 午 在 校 用 餐 等, 務 使 活 動 發 揮 最 大 效 益 教 務 處 執 行 情 形 : 4

5 本 年 度 新 鮮 人 說 明 會 參 與 踴 躍, 於 說 明 會 上 許 多 家 長 也 很 熱 烈 地 提 出 問 題 與 長 官 們 討 論, 由 於 時 間 上 安 排 緊 湊, 造 成 兩 場 次 都 有 因 討 論 踴 躍 而 影 響 到 後 面 的 行 程, 本 組 擬 將 於 明 年 度 新 鮮 人 說 明 會 上 更 改 行 程, 將 增 加 家 長 與 長 官 之 面 談 時 間, 可 透 過 用 餐 方 式 拉 近 與 新 生 及 家 長 們 的 距 離 學 務 處 執 行 情 形 : 105 學 年 度 新 生 家 長 日 擬 訂 於 8 月 20 日 ( 六 ) 本 校 海 洋 廳 及 第 一 演 講 廳 辦 理, 活 動 當 天 共 計 2 場 次 另 本 次 活 動 邀 請 參 與 對 象 為 大 一 全 部 新 生 及 新 生 家 長 蒞 校 與 校 長 ( 含 一 級 主 管 ) 座 談 會 系 所 座 談 及 校 園 環 境 認 識 ( 含 宿 舍 ) 等 相 關 活 動 另 援 往 例 舉 辦 時 間 自 上 午 9 時 起 至 下 午 5:30 分 止, 俾 利 新 生 及 家 長 對 學 校 有 更 進 一 步 的 了 解 與 認 識 四 電 機 系 黃 培 華 主 任 : 有 繁 星 錄 取 生 家 長 反 應, 4 月 底 之 Hi Young 新 生 活 動 未 收 到 邀 請 卡 主 席 : 請 教 務 處 確 認, 如 有 遺 漏, 請 加 強 作 業 流 程 程 序 須 確 實 達 成 7 月 份 辦 理 之 新 生 家 長 日, 屆 時 會 再 邀 請 全 部 新 生 及 家 長 到 校 教 務 處 執 行 情 形 : 因 本 次 新 鮮 人 說 明 會 為 針 對 通 過 本 校 個 人 申 請 錄 取 但 尚 未 填 寫 志 願 之 高 中 學 生 為 主, 透 過 活 動 宣 傳 本 校 特 色, 藉 以 獲 得 錄 取 生 認 同 並 優 先 選 擇 本 校 ; 關 於 繁 星 錄 取 生 部 分, 歷 年 作 業 上 採 繁 星 錄 取 生 自 由 報 名 參 加, 因 為 繁 星 錄 取 公 文 寄 送 離 本 活 動 尚 有 一 段 時 間, 招 生 組 擬 將 於 明 年 度 繁 星 錄 取 公 文 通 知 單 上 備 註 本 活 動 資 訊, 邀 請 各 繁 星 錄 取 生 踴 躍 參 加 五 生 科 院 林 素 連 秘 書 : 本 學 院 有 許 多 老 師 與 產 學 技 轉 中 心 有 合 作 產 學 計 畫, 惟 學 校 目 前 統 計 計 畫 金 額 及 件 數 皆 歸 到 產 學 技 轉 中 心, 是 否 可 回 歸 到 老 師 的 名 下, 統 計 為 系 上 的 計 畫 主 席 : 因 全 校 計 畫 件 數 5

6 及 金 額 統 計 僅 列 計 於 一 個 單 位, 否 則 會 造 成 重 複 計 算, 請 研 發 處 再 研 議 研 發 處 執 行 情 形 : ( 一 ) 經 研 議 仍 尊 重 主 持 人 填 寫 建 教 合 作 申 請 書 時, 所 屬 單 位 之 選 擇 ( 二 ) 若 未 依 據 計 畫 主 持 人 意 願 歸 類 所 屬 單 位 會, 會 導 致 主 持 人 與 相 關 單 位 之 爭 執 ( 三 ) 若 將 計 畫 經 費 依 比 例 拆 帳, 會 導 致 計 畫 管 理 系 統 無 法 管 理, 金 額 及 件 數 恐 會 重 覆 六 本 校 HiBike 要 方 便 校 友 及 學 生 家 長 皆 可 借 用, 並 延 長 借 用 到 晚 上 及 假 日 時 段, 請 修 改 借 用 規 定 總 務 處 執 行 情 形 : 已 於 本 (5) 月 行 政 會 議 提 案 修 改 規 定 七 有 關 學 士 服 借 用, 請 保 管 組 儘 量 滿 足 學 生 的 請 求, 惟 仍 應 依 規 定 辦 理 收 費 等 事 宜 總 務 處 執 行 情 形 : 保 管 組 滿 足 各 類 學 生 借 用 學 位 服 因 應 之 道 : ( 一 ) 應 屆 畢 業 生 學 士 服 借 用, 考 量 借 用 發 放 歸 還 流 程, 原 則 採 團 體 借 用 方 式, 團 體 借 用 完 畢 後, 開 放 個 人 申 請 ( 二 ) 已 辦 妥 畢 業 離 校 手 續 之 應 屆 畢 業 生, 借 用 學 位 服 時, 則 採 收 取 押 金 方 式 借 用, 歸 還 學 位 服 時, 統 一 造 冊 退 還 押 金 ( 三 ) 次 一 學 年 之 欲 申 請 提 前 畢 業 生, 因 教 務 處 尚 未 完 成 申 請 審 核, 現 行 做 法 請 教 務 處, 依 其 實 際 修 完 學 分 數 預 核 後, 納 入 畢 業 服 借 用 資 料 庫, 以 利 學 生 使 用 教 學 務 系 統 辦 理 借 用 學 位 服 ( 四 )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短 期 借 用, 保 管 組 以 應 屆 畢 業 生 借 用 後, 庫 存 仍 有 剩 餘 者, 提 供 短 期 借 用, 以 滿 足 學 生 借 用 學 位 服 需 求, 並 於 畢 業 前 追 蹤 之 6

7 伍 行 政 及 教 學 單 位 報 告 事 項 : 一 副 校 長 報 告 : 二 教 務 長 報 告 : ( 詳 如 附 件 一 第 15 頁 ) 三 研 發 長 報 告 : ( 詳 如 附 件 二 第 31 頁 ) 四 學 務 長 報 告 : ( 詳 如 附 件 三 第 52 頁 ) 五 總 務 長 報 告 : ( 詳 如 附 件 四 第 88 頁 ) 六 圖 書 暨 資 訊 處 處 長 報 告 : ( 詳 如 附 件 五 第 104 頁 ) 七 國 際 事 務 處 處 長 報 告 ( 詳 如 附 件 六 第 119 頁 ) 八 主 任 秘 書 報 告 : ( 詳 如 附 件 七 第 124 頁 ) 九 人 事 室 主 任 報 告 : ( 詳 如 附 件 八 第 138 頁 ) 十 主 計 主 任 報 告 : ( 詳 如 附 件 九 第 139 頁 ) 十 一 體 育 室 主 任 報 告 : ( 詳 如 附 件 十 第 150 頁 ) 十 二 海 運 暨 管 理 學 院 院 長 報 告 : ( 詳 如 附 件 十 一 第 153 頁 ) 十 三 生 命 科 學 院 院 長 報 告 : ( 詳 如 附 件 十 二 第 157 頁 ) 十 四 海 洋 科 學 與 資 源 學 院 院 長 報 告 : ( 詳 如 附 件 十 三 第 162 頁 ) 十 五 工 學 院 院 長 報 告 : ( 詳 如 附 件 十 四 第 167 頁 ) 十 六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院 長 報 告 : ( 詳 如 附 件 十 五 第 172 頁 ) 十 七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院 長 報 告 : ( 詳 如 附 件 十 六 第 177 頁 ) 十 八 海 洋 法 律 與 政 策 學 院 院 長 報 告 : ( 詳 如 附 件 十 七 第 183 頁 ) 十 九 共 同 教 育 中 心 主 任 報 告 : ( 詳 如 附 件 十 八 第 186 頁 ) 二 十 海 洋 中 心 主 任 報 告 :( 詳 如 附 件 十 九 第 190 頁 ) 二 十 一 臺 灣 海 洋 教 育 中 心 主 任 報 告 :( 詳 如 附 件 二 十 第 192 頁 ) 陸 報 告 事 項 討 論 一 汪 玉 雲 主 計 主 任 補 充 報 告 : 5 月 26 日 立 法 院 審 議 103 年 中 央 政 府 總 決 算, 其 中 審 計 部 就 教 育 部 主 管 審 核 報 告 審 核 意 見, 本 室 除 以 公 文 7

8 加 會 方 式 並 已 電 話 提 醒 各 相 關 單 位 注 意 審 核 意 見 暨 教 育 部 據 復 意 見 另 嗣 後 如 有 教 育 部 查 填 經 費 資 料, 請 各 業 務 單 位 與 主 計 室 聯 繫 確 認 資 料 之 正 確 性, 避 免 低 估 或 漏 列 主 席 : 過 去 常 有 發 現 漏 列 資 料 問 題, 請 各 位 秘 書 要 特 別 注 意 督 導, 各 業 管 單 位 及 主 管 亦 要 確 實 查 核, 尤 其 是 提 供 對 外 機 構 的 統 計 資 料, 如 出 國 人 數 QS 會 計 報 表 等, 如 有 漏 報 將 影 響 學 校 評 比 二 註 冊 課 務 組 林 正 平 組 長 補 充 報 告 : ( 一 ) 老 師 校 外 兼 職 依 法 需 滿 足 校 內 基 本 授 課 時 數, 計 算 包 含 指 導 研 究 時 數, 擬 建 議 改 採 實 際 授 課 時 數, 未 來 將 在 教 務 會 議 提 案 討 論 ( 二 ) 五 年 一 貫 獎 助 金 未 來 將 包 含 僑 生 及 外 籍 生, 將 提 案 修 法 主 席 : 有 關 僑 生 請 領 五 年 一 貫 獎 學 金 相 關 法 規 檢 討, 請 注 意 時 程, 希 望 於 105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即 可 適 用 三 學 務 處 現 正 檢 討 導 師 制 度 中, 各 系 所 對 於 個 性 不 適 任 或 無 意 願 之 老 師, 請 不 要 推 薦 當 任 導 師, 可 由 共 同 科 老 師 擔 任 學 系 導 師, 只 要 有 愛 心 並 用 心 關 懷 學 生 均 可 適 任, 請 人 社 院 及 共 教 中 心 協 助 配 合 四 光 電 所 黃 智 賢 所 長 : ( 一 ) 報 廢 財 產 如 冷 氣 機, 已 完 成 報 廢 程 序 並 噴 漆, 卻 久 無 廠 商 來 回 收, 因 為 系 所 空 間 有 限, 建 議 學 校 可 否 有 集 中 放 置 處 所 或 可 否 加 快 處 理 ( 二 ) 日 前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化 學 課 程 由 全 學 年 之 上 下, 全 校 改 為 單 學 期 ( 一 ) ( 二 ) 課 程, 立 意 甚 是 良 好 但 是 相 關 法 規, 選 課 辦 法 第 八 條 : 全 學 年 之 科 目, 僅 修 一 學 期 者, 其 已 修 及 格 之 學 分 不 列 計 入 畢 業 總 學 分 未 同 步 修 改 教 務 資 訊 系 統 似 也 未 跟 上 腳 步 這 將 導 致 學 生 只 修 過 化 學 上 ( 或 下 ) 的 同 學, 重 修 時, 系 統 無 法 用 化 學 ( 一 )( 或 ( 二 )) 來 相 抵, 導 致 需 要 人 工 特 殊 作 業 建 議 資 訊 系 統 進 一 步 配 合 實 務 改 進, 已 做 好 相 容 性 的 處 理 環 安 組 陳 銘 仁 組 長 : 已 完 成 報 廢 手 續 的 冷 氣 可 以 直 接 送 到 環 安 組 的 8

9 待 標 售 廢 品 存 放 區, 其 他 故 障 停 用 的 冷 氣 機 尚 未 達 報 廢 年 限, 仍 需 等 到 報 廢 年 限 才 能 予 以 報 廢, 必 須 由 各 單 位 自 行 保 管 主 席 : ( 一 ) 教 學 務 系 統 選 課 問 題, 請 圖 資 處 協 助 解 決 ( 二 ) 各 系 所 只 要 整 理 置 放 整 齊 即 可, 請 總 務 處 研 議 對 於 未 達 報 廢 年 限 且 不 堪 使 用 之 財 產 或 物 品, 是 否 可 專 案 報 廢 加 速 處 理 各 系 所 亦 請 先 盤 點 所 屬 空 間, 各 院 系 所 空 間 應 以 學 校 整 體 需 用 考 量, 在 學 校 有 限 空 間 範 圍 內, 各 系 所 間 應 互 相 幫 忙 及 分 享, 使 空 間 使 用 得 以 更 有 效 率 柒 提 案 討 論 提 案 一 提 案 單 位 : 學 生 事 務 處 案 由 : 擬 修 正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海 洋 書 卷 獎 實 施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 一 本 實 施 辦 法 第 五 條 之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業 已 更 名 為 註 冊 課 務 組, 配 合 進 行 文 字 修 正 二 本 案 業 經 105 年 5 月 23 日 學 務 處 處 務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三 檢 附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及 現 行 條 文 ( 詳 如 附 件 二 十 一 第 195 頁 ) 決 議 : 一 第 六 條 修 正 為 本 辦 法 所 需 經 費, 由 本 校 學 生 就 學 獎 補 助 金 專 戶 學 生 公 費 及 獎 勵 金 支 付 二 餘 照 案 通 過 三 學 生 學 業 表 現 與 教 務 處 相 關, 請 學 務 處 於 辦 理 頒 獎 典 禮 時 亦 邀 請 教 務 長 共 同 參 與 檢 附 修 正 後 辦 法 ( 詳 如 附 件 二 十 一 ~ 一 第 196 頁 ) 9

10 提 案 二 提 案 單 位 : 學 生 事 務 處 案 由 : 擬 修 正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清 寒 學 生 獎 學 金 實 施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 一 依 據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校 內 獎 助 學 金 審 查 委 員 會 議 決 議, 針 對 不 具 政 府 機 關 開 立 之 清 寒 證 明 ( 低 收 入 戶 中 低 收 入 戶 或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証 明 ) 等 其 他 家 境 清 寒 者 應 訂 定 所 得 標 準, 擬 修 正 本 校 清 寒 學 生 獎 學 金 實 施 辦 法 二 本 案 業 經 105 年 5 月 23 日 學 務 處 處 務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三 檢 附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及 現 行 條 文 ( 詳 如 附 件 二 十 二 第 197 頁 ) 決 議 : 一 第 八 條 修 正 為 本 辦 法 所 需 經 費, 由 本 校 學 生 就 學 獎 補 助 金 專 戶 學 生 公 費 及 獎 勵 金 支 付 二 餘 照 案 通 過 檢 附 修 正 後 辦 法 ( 詳 如 附 件 二 十 二 ~ 一 第 201 頁 ) 提 案 三 提 案 單 位 : 總 務 處 案 由 : 擬 修 正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樂 活 自 行 車 借 用 要 點 部 分 規 定,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 一 Hi Bike 自 行 車 自 104 年 4 月 1 日 在 利 用 既 有 人 員 及 設 備 實 施 多 站 點 借 還 以 來, 確 實 提 昇 了 使 用 率, 感 謝 各 站 大 力 熱 心 協 助 二 為 提 供 更 優 質 便 捷 的 服 務, 擬 延 長 本 校 HiBike 自 行 車 借 用 時 間 增 加 假 日 亦 可 借 用, 並 調 整 借 還 站 點 三 檢 附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及 現 行 條 文 ( 詳 如 附 件 二 十 三 第 203 頁 ) 決 議 : 一 第 四 點 第 一 款 修 正 為 每 人 限 借 1 輛, 但 有 家 長 陪 同 之 學 生 至 多 可 10

11 加 借 2 輛 二 第 四 點 第 二 款 修 正 為 借 用 時 間 1 小 時 內 免 收 費 用, 2 小 時 內 收 費 30 元,3 小 時 內 收 費 40 元, 每 日 至 多 借 用 3 小 時 ( 公 務 使 用 不 在 此 限 ), 超 過 者 停 止 借 用 權 二 個 星 期 三 第 四 點 第 三 款 修 正 為 借 用 人 於 借 用 時 應 繳 查 驗 證 件 ( 服 務 證 學 生 證 校 友 證 退 休 證 等 ), 現 場 登 錄 後 借 用 檢 附 修 正 後 要 點 ( 詳 如 附 件 二 十 三 ~ 一 第 206 頁 ) 提 案 四 提 案 單 位 : 國 際 事 務 處 案 由 : 擬 修 正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外 國 學 生 獎 學 金 作 業 要 點 部 分 條 文,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 一 為 提 倡 學 校 國 際 化 與 提 高 招 生 彈 性, 並 加 強 說 明 避 免 學 生 誤 解, 擬 修 正 要 點 第 二 點 第 二 款 第 三 點 第 一 至 四 款 第 四 點 第 二 款 第 六 點 第 八 點 第 九 點 及 第 十 點 二 本 案 業 經 國 際 事 務 處 105 年 4 月 19 日 處 務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三 檢 附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及 現 行 條 文 ( 詳 如 附 件 二 十 四 第 207 頁 ) 決 議 : 一 第 九 條 修 正 為 本 作 業 要 點 所 需 經 費 來 源 為 本 校 學 生 就 學 公 費 獎 勵 專 款 學 生 公 費 及 獎 勵 金 二 餘 照 案 通 過 檢 附 修 正 後 要 點 ( 詳 如 附 件 二 十 四 ~ 一 第 210 頁 ) 提 案 五 提 案 單 位 : 國 際 事 務 處 案 由 : 擬 修 正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大 學 部 優 秀 清 寒 僑 生 新 生 入 學 獎 勵 要 點 部 分 條 文,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 11

12 一 為 提 倡 學 校 國 際 化 與 提 高 招 生 彈 性, 擬 修 正 該 法 規 名 稱 要 點 第 三 點 第 一 款 二 本 案 業 經 105 年 5 月 31 日 國 際 事 務 推 動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三 檢 附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及 現 行 條 文 ( 詳 如 附 件 二 十 五 第 212 頁 ) 決 議 : 一 名 稱 修 正 為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大 學 部 優 秀 暨 清 寒 僑 生 新 生 入 學 獎 勵 要 點 二 第 七 點 修 正 為 本 要 點 之 經 費 來 源 為 本 校 學 生 公 費 及 獎 勵 金 僑 生 校 友 捐 款 及 五 項 等 自 籌 收 入 三 餘 照 案 通 過 檢 附 修 正 後 要 點 ( 詳 如 附 件 二 十 五 ~ 一 第 214 頁 ) 提 案 六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 案 由 : 擬 修 正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助 教 服 務 要 點 第 6 點 規 定,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 一 為 激 勵 助 教 工 作 士 氣, 提 升 工 作 效 率, 並 減 免 各 單 位 主 管 考 評 乙 等 之 困 擾, 爰 刪 除 旨 揭 要 點 第 6 點 第 3 項 規 定 助 教 考 列 甲 等 人 數 依 當 年 度 職 員 考 績 甲 等 比 例 辦 理, 俾 增 進 助 教 考 核 彈 性, 以 符 實 需 二 檢 附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及 現 行 條 文 ( 詳 如 附 件 二 十 六 第 215 頁 )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檢 附 修 正 後 要 點 ( 詳 如 附 件 二 十 六 ~ 一 第 218 頁 ) 提 案 七 提 案 單 位 : 研 發 處 案 由 : 擬 修 正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研 究 生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補 助 辦 法 內 容,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 12

13 一 依 據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學 術 獎 勵 委 員 會 提 案 五 決 議, 擬 修 訂 本 辦 法 第 九 條 條 文 二 檢 附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及 現 行 條 文 ( 詳 如 附 件 二 十 七 第 220 頁 )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檢 附 修 正 後 辦 法 ( 詳 如 附 件 二 十 七 ~ 一 第 223 頁 ) 捌 臨 時 動 議 一 蔡 國 珍 副 校 長 : 本 校 目 前 有 關 老 師 合 開 課 程 之 學 分 認 定 方 式 似 不 合 理 現 行 規 定 合 開 課 程 修 課 學 生 人 數 必 需 達 修 課 最 低 人 數 x 合 開 老 師 人 數 以 上, 方 得 認 定 教 師 所 授 合 開 課 程 之 學 分 數 例 如 4 位 老 師 合 開 1 門 大 學 部 之 課 程, 修 課 學 生 人 數 必 需 達 40 位 以 上 (10 位 x4), 即 得 認 定 教 師 所 授 合 開 課 程 之 學 分 數 為 3 學 分 X 1/4=0.75 學 分 惟 老 師 於 計 算 授 課 所 得 學 分 數 時, 已 除 以 合 開 老 師 人 數, 故 應 以 該 門 課 程 修 課 學 生 人 數 達 最 低 開 課 標 準 即 可, 建 請 教 務 處 參 酌, 並 修 正 相 關 規 定 主 席 : 請 教 務 處 檢 討 共 同 合 開 課 程 之 上 課 人 數 規 定 二 學 生 代 表 陳 科 佑 副 會 長 : ( 一 ) 各 級 會 議 學 生 代 表 出 席 會 議 時 之 上 課 請 假 程 序? 有 些 由 系 上 申 請, 有 些 則 由 課 指 組 申 請 公 假? ( 二 ) 學 生 會 訂 於 6 月 16 日 晚 上 6: 30 在 X 型 廣 場 舉 行 畢 業 晚 會, 歡 迎 各 位 師 長 參 加 課 指 組 黃 清 旗 組 長 : 現 行 做 法 為 學 生 會 等 學 校 社 團 學 生 代 表 由 課 指 組 統 一 申 請 公 假, 如 由 院 系 推 派 則 由 系 上 代 為 申 請 公 假 主 席 : 請 統 一 由 課 指 組 辦 理 申 請 公 假, 以 免 學 生 無 所 適 從 13

14 玖 散 會 (12:00) 14

15 附 件 一 教 務 處 報 告 事 項 : 一 教 務 處 自 訂 量 化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達 成 情 形 ( 一 ) 教 務 處 單 一 窗 口 服 務 滿 意 度 達 95% 以 上 :93% ( 二 ) 對 外 招 生 宣 導 活 動 (250 場 次,20000 人 ): 場 次 達 成 率 8.4%, 人 數 達 成 率 15% ( 三 )105 學 年 度 註 冊 業 務 線 上 作 業 率 達 到 95%: 達 成 率 71% ( 四 ) 每 學 期 全 校 課 程 評 鑑 問 卷 填 答 率 達 95%: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達 71.79% ( 五 )107 學 年 度 各 系 有 50% 的 應 屆 畢 業 生, 均 具 有 累 計 超 過 3 個 月 的 職 場 實 習 經 驗 : 進 行 中 ( 六 ) 每 年 度 進 修 推 廣 業 務 挹 注 校 務 基 金 經 費 達 2500 萬 : 達 成 率 64% ( 七 )25% 的 學 生 畢 業 後 2~4 年 內 從 事 與 畢 業 學 系 相 關 之 工 作 : 進 行 中 二 北 聯 大 四 校 聯 合 課 程 將 於 下 學 期 在 本 校 共 教 中 心 開 課, 課 程 名 稱 : 創 新 海 洋 生 物 產 品 開 發 技 法 與 實 務 (2 學 分 ) 三 為 鼓 勵 本 校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強 化 產 業 學 習 降 低 學 用 落 差, 並 推 動 本 校 與 產 業 鏈 結, 擬 訂 定 獎 勵 辦 法, 此 類 研 究 生, 繳 畢 2 年 學 雜 費 及 應 修 畢 業 學 分 之 學 分 費, 第 3 年 後 則 無 需 再 繳 交 學 雜 費, 以 玆 獎 勵 四 招 生 業 務 : ( 一 )105 年 碩 士 班 招 生 考 試 : 碩 士 班 錄 取 人 數 為 330 人, 共 有 319 人 完 成 報 到 及 遞 補, 報 到 率 97%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碩 士 班 錄 取 人 數 為 280 人, 共 266 人 完 成 報 到 及 遞 補, 報 到 率 95% ( 二 )105 學 年 度 大 學 個 人 申 請 入 學 : 本 校 共 錄 取 611 名 ( 內 含 名 額 598 名 外 加 名 額 13 名 ) 內 含 名 額 報 到 545 位 放 棄 53 位, 報 到 率 92.5% (104 學 年 度, 報 到 486 位, 放 棄 44 位, 報 到 率 91.7% ); 外 加 名 額 分 發 13 位, 全 數 報 到 (104 學 年 度 外 加 錄 取 12 位, 放 棄 1 位 ) 五 經 統 計 本 校 自 93 學 年 度 實 施 教 學 評 鑑 至 今, 全 校 受 測 教 師 評 鑑 成 績 加 權 後 低 於 4.0 的 人 數 比 例 呈 現 明 顯 下 降 趨 勢, 從 評 鑑 開 始 的 前 五 年 平 均 低 於 4.0 人 數 約 22 人 ( 占 7%) 至 最 近 五 年 人 數 已 降 至 12 人 ( 占 3%) 六 樂 齡 大 學 :1042 學 期 有 15 名 學 員 已 修 畢 2 年 課 程, 畢 業 典 禮 推 舉 3 名 學 員 當 正 冠 代 表 七 碩 專 班 入 學 考 試 : 輪 機 系 報 名 至 105 年 6 月 3 日, 招 生 名 額 16 名, 目 前 報 名 人 數 10 名 八 進 修 學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4 月 15 日 已 上 網 公 告 簡 章, 截 至 5 月 24 日 止 報 名 人 數, 航 管 系 航 管 組 29 人, 食 科 系 18 人, 航 管 系 資 管 組 9 人 九 學 士 後 第 二 專 長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入 學 考 試 : 簡 章 於 4 月 26 日 上 網 公 告,5 月 16 日 至 15

16 7 月 6 日 報 名 截 至 5 月 24 日 止 報 名 人 數, 商 船 學 程 13 人, 輪 機 學 程 8 人 十 璞 玉 發 光 計 畫 ( 教 育 部 弱 勢 起 飛 計 畫 ) 實 施 客 製 化 輔 導 導 生 晤 談 及 普 查, 啟 動 導 師 輔 導 機 制, 第 一 階 段 核 發 調 查 卷 數 140 份, 截 至 105/05/24 為 止, 共 計 回 收 85 份 十 一 校 園 多 益 考 試 報 名 人 數 逐 年 增 加, 已 於 105/05/14 多 益 考 試 舉 辦 完 畢 本 次 共 648 人 報 名, 預 計 105/06/02 寄 發 成 績, 續 辦 報 名 費 補 助 等 相 關 事 宜 16

17 招 生 組 一 研 究 所 招 生 業 務 ( 一 )105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招 生 考 試 1. 正 備 取 生 入 學 意 願 登 記 : 正 備 取 生 網 路 登 記 入 學 意 願 於 105 年 4 月 14 日 登 記 截 止, 錄 取 生 繳 驗 學 歷 證 件 時 間 訂 於 105 年 7 月 6 日 假 各 系 所 辦 理 備 取 生 遞 補 截 止 日 為 105 學 年 度 開 始 上 課 日 止 2. 正 取 生 登 記 及 備 取 生 遞 補 情 形 : (1)105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錄 取 人 數 : 碩 士 班 錄 取 人 數 為 330 人, 經 統 計 至 105 年 5 月 20 日 止, 共 有 319 人 完 成 報 到 及 遞 補, 報 到 率 97% (2) 碩 士 班 甄 試 及 招 生 考 試 正 備 取 生 雖 經 網 路 登 記 入 學 意 願, 於 105 學 年 度 開 學 前 考 生 皆 有 權 力 放 棄 入 學, 本 組 將 依 據 考 生 放 棄 情 況 分 批 公 告 遞 補 名 單, 最 新 即 時 遞 補 情 形 亦 可 至 本 組 網 頁 / 研 究 所 就 讀 意 願 登 記 結 果 功 能 項 下 查 詢 ( 二 )105 學 年 度 博 士 班 招 生 考 試 學 年 度 博 士 班 招 生 考 試 招 生 名 額 為 45 名, 共 有 59 位 考 生 報 考 2. 於 105 年 5 月 20 日 辦 理 筆 試 及 口 試 3. 海 法 所 計 有 3 名 考 生 需 參 加 筆 試, 到 考 率 100%,1 人 手 機 鈴 響, 無 人 未 攜 帶 證 件 應 試 4. 訂 於 105 年 6 月 1 日 召 開 放 榜 會 議,105 年 6 月 3 日 榜 示 二 大 學 部 招 生 業 務 ( 一 )105 學 年 度 大 學 個 人 申 請 入 學 1. 第 二 階 段 報 名 作 業 於 105 年 3 月 17 日 起 至 3 月 29 日 截 止, 實 際 參 與 第 二 階 段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人 數 共 1,856 位,( 含 一 般 生 1,800 位 原 住 民 56 位 ) 2. 放 榜 會 議 業 於 105 年 4 月 22 日 召 開, 各 類 名 額 錄 取 情 形 如 下 : (1) 一 般 名 額 : 正 取 650 名 備 取 1138 名 (2) 原 住 民 外 加 名 額 : 正 取 32 名 備 取 14 名 年 5 月 10 日 公 告 統 一 分 發 結 果, 本 校 共 分 發 611 名 ( 一 般 名 額 598 名 原 住 民 外 加 名 額 13 名 ) 錄 取 生 聲 明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人 數 共 計 53 名 ( 統 計 至 105 年 5 月 底 止 ) 招 生 情 形 詳 如 下 表 : 表 :105 學 年 度 個 人 申 請 各 系 組 各 階 段 人 數 一 覽 表 招 生 名 額 分 發 階 段 放 棄 人 數 系 組 名 稱 一 般 生 原 住 民 外 加 一 般 生 原 住 民 一 般 生 外 加 缺 額 一 般 生 原 住 民 外 加 商 船 學 系 航 運 管 理 學 系 輪 機 工 程 系 能 源 應 用 組 輪 機 工 程 系 動 力 工 程 組 運 輸 科 學 系 A 組 運 輸 科 學 系 B 組 食 品 科 學 系 食 品 科 學 組 食 品 科 學 系 生 物 科 技 組 水 產 養 殖 學 系

18 生 命 科 學 暨 生 物 科 技 學 系 系 統 工 程 暨 造 船 學 系 河 海 工 程 學 系 機 械 與 機 電 工 程 學 系 海 洋 環 境 資 訊 系 環 境 生 物 與 漁 業 科 學 學 系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通 訊 與 導 航 工 程 學 系 海 洋 觀 光 管 理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海 洋 法 政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光 電 與 材 料 科 技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海 洋 文 創 設 計 產 業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合 計 ( 二 )105 學 年 度 單 獨 招 收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招 生 考 試 1. 本 項 招 生 由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提 供 4 個 招 生 名 額, 通 訊 與 導 航 工 程 學 系 2 個 名 額, 共 計 6 個 名 額 ( 為 外 加 名 額 ) 2. 報 名 日 期 自 105 年 4 月 12 日 起 至 105 年 4 月 28 日 止,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計 有 27 人 審 核 通 過, 通 訊 與 導 航 工 程 學 系 計 有 12 人 審 核 通 過 本 組 於 105 年 5 月 9 日 公 告 報 考 資 格 審 核 通 過 名 單, 並 寄 發 面 試 通 知 單, 業 於 105 年 5 月 28 日 進 行 面 試 3. 訂 於 105 年 6 月 1 日 召 開 放 榜 會 議,105 年 6 月 7 日 榜 示 ( 三 )105 學 年 度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升 學 大 專 校 院 甄 試 105 學 年 度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升 學 大 專 校 院 甄 試 本 校 招 生 名 額 詳 如 下 表, 甄 試 委 員 會 於 105 年 5 月 13 日 公 告 統 一 分 發 結 果 序 號 系 科 名 稱 類 群 障 礙 錄 取 篩 選 指 標 名 額 組 別 別 人 數 1 運 輸 科 學 系 第 一 聽 覺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乙 總 成 績 須 達 本 類 組 均 標 類 組 障 礙 航 運 管 理 學 系 第 一 聽 覺 英 文 數 學 乙 須 達 本 類 組 高 標 類 組 障 礙 3 海 洋 觀 光 管 理 第 一 聽 覺 英 文 數 學 乙 須 達 本 類 組 高 標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類 組 障 礙 1 4 運 輸 科 學 系 第 二 聽 覺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甲 總 成 績 須 達 本 類 組 均 標 類 組 障 礙 系 統 工 程 暨 造 第 二 聽 覺 英 文 數 學 甲 物 理 須 達 本 類 組 均 標 船 學 系 類 組 障 礙 1 6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7 河 海 工 程 學 系 第 二 類 組 第 二 類 組 聽 覺 英 文 數 學 甲 須 達 本 類 組 高 標 1 障 礙 聽 覺 數 學 甲 物 理 總 成 績 須 達 本 類 組 均 標 1 1 障 礙 8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第 二 自 閉 英 文 數 學 甲 須 達 本 類 組 高 標 1 18

19 序 號 系 科 名 稱 類 群 組 別 類 組 障 礙 篩 選 指 標 別 症 名 額 錄 取 人 數 海 洋 環 境 資 訊 系 機 械 與 機 電 工 程 學 系 通 訊 與 導 航 工 程 學 系 生 命 科 學 暨 生 物 科 技 學 系 13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14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第 二 自 閉 英 文 數 學 甲 物 理 須 達 本 類 組 均 標 類 組 症 2 2 第 二 自 閉 數 學 甲 物 理 須 達 本 類 組 高 標 類 組 症 1 第 二 自 閉 英 文 數 學 甲 須 達 本 類 組 高 標 國 文 物 理 類 組 症 總 成 績 須 達 本 類 組 均 標 1 第 三 類 組 第 二 類 組 第 二 類 組 自 閉 症 英 文 化 學 生 物 須 達 本 類 組 高 標 1 學 習 英 文 數 學 甲 須 達 本 類 組 高 標 國 文 物 理 障 礙 化 學 總 成 績 須 達 本 類 組 均 標 其 他 英 文 數 學 甲 須 達 本 類 組 高 標 國 文 物 理 障 礙 化 學 總 成 績 須 達 本 類 組 均 標 共 計 15 7 三 委 辦 考 試 業 務 本 校 承 辦 105 學 年 度 指 定 科 目 考 試, 將 於 105 年 7 月 1 日 至 3 日 舉 辦, 請 各 單 位 鼎 力 協 助 配 合 四 招 生 活 動 及 宣 導 ( 一 ) 高 中 師 生 蒞 校 參 訪 : 自 105 年 1 月 截 至 5 月 底 止, 所 安 排 的 蒞 校 參 訪 場 次 如 下 表 所 示, 感 謝 各 單 位 協 助 相 關 事 宜 : No 學 校 參 訪 點 日 期 時 間 新 竹 市 私 立 磐 石 高 中 ( 師 生 共 約 90 人 ) 新 北 市 立 永 平 高 中 ( 師 生 共 約 75 人 ) 國 立 陽 明 高 中 ( 共 約 16 人 ) 國 立 中 正 高 中 ( 師 生 共 約 40 人 ) 市 立 暖 暖 高 中 ( 師 生 共 約 30 人 ) 操 船 模 擬 中 心 水 生 動 物 實 驗 中 心 造 船 系 食 科 系 罐 頭 工 廠 圖 書 館 體 育 館 校 史 博 物 館 展 示 廳 105 年 1 月 26 日 ( 二 ) 9:30 ~ 16:00 造 船 系 河 工 系 實 驗 室 105 年 4 月 14 日 ( 四 ) 9:30 ~ 11:30 操 船 模 擬 中 心 圖 書 館 體 育 館 校 史 博 物 館 展 示 廳 工 學 院 生 科 院 海 資 院 及 光 電 系 實 驗 室 水 生 動 物 實 驗 中 心 操 船 模 擬 中 心 105 年 5 月 24 日 ( 二 ) 12:00 ~ 16: 年 5 月 25 日 ( 三 ) 13:00 ~ 16: 年 5 月 27 日 ( 五 ) 13:00 ~ 16:00 ( 二 ) 種 子 教 師 校 外 招 生 宣 導 講 座 : 自 105 年 1 月 截 至 5 月 底 止, 所 進 行 宣 導 活 動 如 下 表 所 示, 感 謝 各 位 種 子 教 師 支 援 : No 學 校 主 題 日 期 種 子 教 師 1 基 隆 市 私 立 二 信 高 中 備 審 資 料 與 甄 試 技 巧 105 年 02 月 22 日 ( 一 ) 招 生 組 呂 明 偉 組 長 19

20 2 台 北 海 洋 技 術 學 院 學 校 特 色 與 學 群 介 紹 3 國 立 蘇 澳 海 事 備 審 資 料 與 甄 試 技 巧 4 華 興 中 學 備 審 資 料 與 甄 試 技 巧 5 苗 栗 建 台 高 中 模 擬 面 試 之 技 巧 6 苗 栗 建 台 高 中 模 擬 面 試 之 技 巧 7 基 隆 女 中 備 審 資 料 與 甄 試 技 巧 8 新 竹 女 中 海 運 學 院 9 台 北 市 立 和 平 高 中 學 校 特 色 與 學 群 介 紹 08:00~09: 年 03 月 03 日 ( 四 ) 10:30-11: 年 03 月 11 日 ( 五 ) 08:00-09: 年 03 月 24 日 ( 四 ) 08:00-09: 年 03 月 25 日 ( 五 ) 13:00~17: 年 03 月 26 日 ( 六 ) 13:00~17: 年 04 月 07 日 ( 四 ) 13:00-15: 年 04 月 19 日 ( 二 ) 12:00-13: 年 05 月 19 日 ( 四 ) 12:00-13:00 師 培 中 心 嚴 佳 代 老 師 商 船 系 劉 中 平 老 師 招 生 組 呂 明 偉 組 長 共 同 教 育 中 心 謝 玉 玲 老 師 商 船 系 劉 中 平 老 師 商 船 系 劉 中 平 老 師 運 輸 系 楊 明 峯 老 師 資 工 系 謝 君 偉 老 師 ( 三 ) 高 中 自 辦 升 學 博 覽 會 : 自 105 年 1 月 截 至 5 月 底 止, 所 參 與 之 升 學 博 覽 會 如 下 表 所 示 : No 學 校 日 期 時 間 1 國 立 宜 蘭 高 中 105 年 01 月 27 日 ( 三 ) 09:30 ~ 12:00 2 私 立 金 甌 女 中 105 年 02 月 20 日 ( 六 ) 13:00 ~ 16:00 3 私 立 二 信 高 中 105 年 02 月 26 日 ( 五 ) 09:30 ~ 16:00 4 市 立 東 山 高 中 105 年 05 月 04 日 ( 三 ) 09:30 ~ 13:00 5 市 立 大 安 高 工 105 年 05 月 06 日 ( 五 ) 08:30 ~ 15:00 6 國 立 苗 栗 高 中 105 年 05 月 07 日 ( 六 ) 09:30 ~ 14:00 7 國 立 鹿 港 高 中 105 年 05 月 17 日 ( 二 ) 13:00 ~ 15:00 註 冊 課 務 組 一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期 中 預 警 執 行 期 間 4/25~5/9 各 學 系 執 行 率 統 計 表 如 附 件 第 30 頁 日 間 部 學 士 班 學 生 學 分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被 預 警 者 共 197 位, 其 中 港 澳 生 22 名 僑 生 16 名, 身 障 生 5 名, 外 國 學 生 2 名 本 組 業 已 5 月 16 日 以 專 函 掛 號,5 月 19 以 手 機 簡 訊 通 知 學 生 家 長, 並 轉 請 各 學 系 學 務 處 及 教 學 中 心 啟 動 輔 導 措 施 二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轉 系 業 已 於 4 月 25 日 至 5 月 5 日 受 理 申 請 完 畢, 各 系 核 定 招 收 人 數 2 及 3 年 級 共 224 人, 申 請 人 數 為 88 人 ( 以 2 年 級 居 多 ), 實 際 繳 費 申 請 通 過 計 83 人, 本 校 預 定 於 6 月 1 日 上 午 召 開 轉 系 放 榜 會 議, 並 於 6 月 8 日 公 告 錄 取 名 單 三 104 學 年 度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統 計 調 查 工 作 各 項 調 查 事 項 依 原 民 教 字 第 號 函 辦 理, 相 關 表 格 如 103 學 年 度 大 專 校 院 學 生 異 動 統 計 保 障 原 住 民 學 生 就 讀 科 系 名 稱 及 名 額 統 計 與 原 住 民 相 關 之 學 生 社 團 統 計 各 校 自 籌 經 費 提 供 原 住 民 學 生 優 惠 就 學 情 形 原 住 民 籍 教 師 資 料 統 計 原 住 民 族 籍 及 族 語 教 師 族 語 能 力 與 教 學 情 形 調 查 等 業 已 惠 請 各 相 關 單 位 辦 理 完 畢 四 105 年 5 月 業 已 完 成 106 學 年 度 大 學 校 院 增 設 調 整 院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及 招 生 名 額 20

21 總 量 提 報 作 業 系 統 資 料 填 報, 依 海 研 企 內 字 第 號 函 辦 五 1042 期 末 考 試 成 績 繳 交 注 意 事 項 : ( 一 ) 畢 業 考 :5 月 23 日 至 27 日, 成 績 登 錄 截 止 日 為 7 月 5 日 ( 星 期 二 ) ( 二 ) 期 末 考 :6 月 19 日 至 25 日, 成 績 登 錄 截 止 日 為 7 月 12 日 ( 星 期 二 ) 懇 請 所 有 任 課 教 師 審 慎 計 算 及 登 錄 成 績, 務 求 公 平 無 誤, 成 績 一 經 繳 交 ( 網 上 送 出 ) 即 已 確 定, 不 得 更 改,1041 學 期 起, 教 師 自 行 上 網 登 錄 成 績 無 須 再 另 印 紙 本 送 本 組 ( 三 ) 更 正 成 績 程 序 : 如 有 本 校 教 師 繳 交 及 更 正 成 績 辦 法 第 11 條 規 定 所 列 情 事 而 欲 更 正 成 績 者, 應 於 學 期 考 試 完 畢 之 翌 日 起 21 日 內 提 出 申 請 並 完 成 更 正 程 序 請 登 錄 教 學 務 系 統 成 績 成 績 更 正 作 業 為 更 正 成 績 申 請, 列 印 紙 本 並 檢 附 相 關 事 證, 向 開 課 單 位 提 出 申 請 學 期 總 成 績 更 正 申 請 截 止 日 為 7 月 25 日 學 術 服 務 組 一 工 程 及 科 技 教 育 認 證 : ( 一 ) 依 中 華 工 程 認 證 教 育 協 會 105 年 4 月 14 日 中 工 教 字 第 號 函 示 通 知,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工 程 及 科 技 教 育 認 證 學 程 之 認 證 意 見 書 認 證 結 果 意 見 書 及 認 證 費 用 繳 費 通 知 書 依 本 校 工 程 及 科 技 教 育 認 證 費 用 支 付 要 點 已 完 成 認 證 年 費 之 繳 納 本 年 度 電 資 學 院 通 過 認 證 及 繳 費 情 形 說 明 如 下 : 1. 通 過 年 數 :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6 年 (104 學 年 度 ~110 學 年 度 );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及 通 訊 與 導 航 工 程 學 系 各 3 年 (104 學 年 度 ~107 學 年 度 ), 將 於 107 學 年 度 進 行 期 中 實 地 審 查 作 業 2. 繳 交 年 費 :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120,000 元 整, 由 學 校 支 付 60,000 元 學 院 30,000 元 系 所 30,000 元 ;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及 通 訊 與 導 航 工 程 學 系 60,000 元, 由 學 校 及 系 所 各 自 支 付 30,000 元 ( 二 ) 中 華 工 程 教 育 學 會 訂 於 105 年 6 月 17 日 ( 五 )13:30 至 16:15 辦 理 2016 年 IEET 成 果 導 向 教 學 與 評 量 策 略 研 討 會 (I), 為 推 動 學 生 學 習 成 果 導 向 教 學 和 評 量 (Outcomes-based Education), 持 續 舉 辦 IEET 成 果 導 向 教 學 與 評 量 策 略 研 討 會, 以 Capstone 課 程 為 主 題, 並 配 合 如 翻 轉 教 室 教 學 MOOCs 平 台 等 各 種 教 學 相 關 議 題, 和 與 會 者 分 享 培 育 學 生 主 動 學 習 及 整 合 學 習 經 驗 和 能 力 的 教 學 和 評 量 模 式 本 案 已 轉 知 工 學 院 及 電 資 學 院 知 悉, 鼓 勵 院 系 所 單 位 參 與 二 教 學 評 鑑 : ( 一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學 評 鑑 意 見 調 查, 畢 業 班 已 自 105 年 5 月 11 日 ~105 年 5 月 20 日 實 施 ; 在 校 生 自 105 年 5 月 23 日 ~105 年 6 月 6 日 實 施 可 於 105 年 6 月 8 日 執 行 第 二 階 段 電 腦 選 課 作 業 ( 二 ) 經 統 計 本 校 自 93 學 年 度 實 施 教 學 評 鑑 至 今, 全 校 受 測 教 師 評 鑑 成 績 加 權 後 低 於 4.0 的 人 數 比 例 呈 現 明 顯 下 降 趨 勢 ( 如 下 圖 ), 從 評 鑑 開 始 的 前 五 年 平 均 低 於 4.0 人 數 約 22 人 ( 占 7%) 至 最 近 五 年 人 數 已 降 至 12 人 ( 占 3%), 詳 細 資 料 請 見 統 計 表 21

22 歷 屆 教 學 評 鑑 平 均 值 ( 前 均 後 標 )& 低 於 後 標 及 4.0 以 下 教 師 人 數 比 率 統 計 表 加 權 後 未 達 後 標 教 師 人 數 / 比 率 4.0 以 下 學 期 前 標 均 標 後 標 全 體 教 授 副 教 授 助 理 教 授 講 師 人 比 率 人 數 比 率 人 數 比 率 人 數 比 率 人 數 比 率 人 數 比 率 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2

2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選 拔 :104 學 年 度 校 級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已 於 民 國 105 年 5 月 9 日 ( 一 ) 中 午 12:10 進 行 遴 選, 依 據 候 選 教 師 之 教 學 評 鑑 平 均 值 教 學 心 得 發 表 教 學 檔 案 學 生 受 教 率 教 學 能 量 等 項 目 進 行 評 分, 遴 選 出 本 年 度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獲 獎 教 師 名 單 如 下 : ( 一 ) 遴 選 制 選 出 5 位, 依 學 院 順 序 排 列 分 別 為 : 商 船 學 系 徐 元 和 專 案 助 理 教 授 ; 生 命 科 學 暨 生 物 科 技 學 系 林 秀 美 教 授 ; 系 統 工 程 暨 造 船 學 系 關 百 宸 副 教 授 ;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譚 仕 煒 副 教 授 ;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馬 尚 彬 副 教 授 ( 二 ) 推 薦 制 選 出 通 訊 與 導 航 工 程 學 系 鄭 振 發 副 教 授 四 協 助 會 考 業 務 : 化 學 會 考 104 學 年 度 第 5 次, 訂 於 105 年 5 月 18 日 下 午 18:00~19: 40 舉 辦 下 次 將 於 6 月 22 日 辦 理 參 加 人 數 為 575 人, 將 於 技 術 大 樓 生 科 院 海 事 大 樓 等 設 置 考 試 試 場, 本 組 協 助 考 試 學 生 座 位 安 排 及 考 試 相 關 資 料 建 置 試 卷 印 製 ( 試 卷 分 為 A B C 三 卷,5,920 頁 ) 等 工 作 五 為 配 合 本 校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教 師 升 等 審 查 作 業, 請 各 系 所 助 教 提 醒 該 系 教 師 辦 理 升 等 申 請, 應 於 105 年 6 月 15 日 前 繳 交 送 審 人 資 料 綜 合 評 量 表 至 本 組, 由 本 組 協 助 進 行 後 續 評 分 事 宜, 擬 於 105 年 7 月 初 將 上 述 資 料 彙 整 完 成 後 送 各 系 所 進 行 初 審 作 業 六 講 義 及 公 務 用 影 印 : 統 計 自 105 年 4 月 29 日 至 105 年 5 月 24 日 止, 影 印 合 計 7,740 頁 23

24 頁 數 5,000 4,000 3,000 2,000 1,000 0 講 義 及 公 務 用 紙 統 計 表 4,070 3, 海 運 學 院 生 科 院 海 資 院 工 學 院 電 資 學 院 人 社 院 共 教 中 心 行 政 單 位 七 試 卷 印 製 : 統 計 自 105 年 4 月 29 日 至 105 年 5 月 24 日 止, 影 印 頁 數 14,097 頁 頁 數 3,000 2,000 1, ,138 試 卷 印 製 統 計 ,949 海 運 學 院 生 科 院 海 資 院 工 學 院 電 資 學 院 人 社 院 共 教 中 心 - 實 習 暨 就 業 輔 導 組 一 加 強 學 生 暑 期 實 習 ( 一 ) 依 據 5 月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加 強 宣 導 暑 期 實 習 推 廣, 本 組 已 於 5/13 公 告 於 本 校 行 政 資 訊 網 系 統 布 告 欄, 並 寄 送 電 子 郵 件 至 各 系 所 教 職 員, 惠 請 系 所 協 助, 鼓 勵 學 生 多 加 參 與 暑 期 實 習 計 畫, 以 縮 短 學 用 落 差, 增 加 實 務 工 作 經 驗 ( 二 )105 年 度 長 榮 首 次 提 供 暑 期 工 讀 機 會, 本 年 度 僅 針 對 長 榮 預 選 實 習 生 ( 共 計 9 位 ) 開 放 申 請, 共 計 6 位 報 名 參 加 ( 三 ) 復 興 航 空 實 習 徵 選 結 果, 本 校 共 計 錄 取 1 位 為 期 一 年 及 2 位 暑 期 的 實 習 生 ( 四 ) 金 士 頓 暑 期 實 習 徵 選 已 於 5/15 報 名 截 止, 本 校 本 年 度 共 計 8 位 學 生 ( 電 機 機 械 通 訊 航 管 運 輸 ) 學 生 申 請, 將 進 行 面 試 後 公 布 錄 取 名 單, 本 組 蘇 組 長 也 已 於 5/23 至 新 竹 訪 視 實 習 學 生 了 解 工 作 情 況 ( 五 ) 國 立 海 洋 生 物 館 105 年 暑 期 實 習 錄 取 名 單 公 布, 本 校 共 計 錄 取 2 位 (4 位 申 請 ) 二 拜 訪 海 運 公 司 為 爭 取 航 輪 學 生 海 上 實 習 機 會, 本 組 已 於 5/13 20 陪 同 海 運 學 院 桑 院 長 國 忠 郭 主 任 俊 良 宋 主 任 世 平, 拜 會 長 榮 海 運 及 台 塑 海 運 三 辦 理 航 輪 學 生 海 上 進 階 實 習 3+1 實 習 學 生 甄 選, 本 年 度 錄 取 結 果 為 長 榮 實 習 7 位 ( 面 試 10 位 ) 萬 海 1 位 ( 面 試 1 位 ) 四 辦 理 105 年 度 長 榮 預 選 實 習 生, 受 理 申 請 期 間 自 105 年 5 月 20 日 至 105 年 5 月 31 日, 並 訂 於 6/7( 二 ) 進 行 面 試 階 段 五 舉 辦 105 學 年 度 海 上 進 階 實 習 說 明 會, 訂 於 105 年 6 月 1 日 於 延 平 技 術 大 樓 109 教 室 舉 行 24

25 六 職 涯 發 展 專 區 使 用 情 形 海 大 職 涯 發 展 專 區 每 月 瀏 覽 人 數 統 計 人 次 5 月 份 ( 統 計 至 5/20) 4 月 份 ( 適 逢 春 假 + 期 中 考 ) 月 份 (14 場 專 區 說 明 會 ) 月 份 ( 系 統 開 始 ) 2810 七 台 灣 就 業 通 網 頁 宣 導 配 合 勞 動 部 推 廣 台 灣 就 業 通 網 頁 服 務 計 畫, 本 組 與 基 隆 就 業 服 務 站 合 作, 辦 理 系 所 班 級 宣 導 暨 職 涯 服 務, 受 理 本 校 各 班 級 申 請 就 業 服 務 說 明 (15 分 鐘 ), 服 務 內 容 包 含 職 業 探 索 就 業 市 場 分 析 職 業 訓 練 課 程 工 讀 實 習 機 會 等, 歡 迎 全 校 各 班 級 報 名 申 請, 申 請 即 贈 送 每 人 小 禮 品 一 份 進 修 推 廣 組 一 學 位 班 ( 一 ) 招 生 業 務 : 1.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1) 輪 機 系 報 名 時 間 至 105 年 6 月 3 日,6 月 17 日 口 試,5 月 24 日 報 名 人 數 10 名 (2)105 學 年 度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入 學 招 生 ( 除 輪 機 系 ), 正 備 取 生 於 4 月 14 日 上 午 8 時 起 至 4 月 22 日 下 午 5 時 止 至 就 讀 意 願 系 統 網 頁 進 行 就 讀 意 願 登 錄,4 月 27 日 公 告 可 遞 補 名 單 及 注 意 事 項, 正 取 生 及 可 遞 補 之 考 生, 下 載 列 印 就 讀 意 願 書 後 續 作 業 期 間 若 有 缺 額 陸 續 通 知 備 取 生 招 生 單 位 核 定 名 額 25 錄 取 人 數 正 取 ( 備 取 ) 已 繳 就 讀 意 願 書 正 取 ( 備 取 ) 商 船 學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26 24(0) 22(0) 缺 額 4 名 航 運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航 運 管 理 組 22 22(4) 22(0) 航 運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企 業 管 理 組 23 23(7) 21(2) 航 運 管 理 學 系 國 際 物 流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18 18(8) 16(2) 食 品 科 學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27 27(4) 26(1) 環 境 生 物 與 漁 業 科 學 學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19 18(0) 16(0) 缺 額 3 名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16 16(1) 14(0) 缺 額 2 名 海 洋 環 境 資 訊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19 19(1) 15(1) 缺 額 3 名 河 海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28 28(10) 27(1)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26 26(4) 21(3) 缺 額 2 名 海 洋 法 律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甲 組 海 洋 法 律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乙 組 30 30(1) 30(0) 教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26 26(14) 24(2) 備 註

26 核 定 錄 取 人 數 已 繳 就 讀 意 願 書 招 生 單 位 備 註 名 額 正 取 ( 備 取 ) 正 取 ( 備 取 ) 小 計 (54) 254(12) 缺 額 14 名 2. 進 修 學 士 班 : (1)105 學 年 度 進 修 學 士 班 入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於 4 月 11 日 召 開 完 畢, 簡 章 已 於 4 月 15 日 公 告 招 生 資 訊 網 站 提 供 考 生 下 載 5 月 5 日 至 6 月 6 日 報 名,7 月 7 日 考 試 歡 迎 本 校 親 友 踴 躍 報 名 參 加, 除 發 文 全 國 高 中 職 學 校 並 刊 登 教 務 處 及 濱 海 校 門 電 視 牆 截 至 5 月 24 日 報 名 人 數 56 人, 明 細 如 下 : 105 進 修 學 士 班 入 學 招 生 考 試 報 名 人 數 統 計 表 : 有 3 個 系 組 ; 共 56 人 報 名 招 生 系 組 組 別 選 考 報 考 人 數 航 運 管 理 學 系 進 修 學 士 班 航 管 組 進 航 管 航 管 一 不 須 選 考 29 食 品 科 學 系 進 修 學 士 班 進 食 科 一 不 須 選 考 18 航 運 管 理 學 系 進 修 學 士 班 資 管 組 進 航 管 資 管 一 不 須 選 考 9 (2) 國 軍 退 除 役 官 兵 就 讀 大 學 校 院 甄 試 招 生 考 試 簡 章 已 公 告, 網 路 報 名 5 月 23 日 至 6 月 5 日 3. 學 士 後 第 二 專 長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 105 學 年 的 簡 章 修 訂 作 業 完 成,4 月 20 日 召 開 制 訂 簡 章 會 議 簡 章 已 於 4 月 26 日 上 網 公 告,5 月 16 日 至 7 月 6 日 報 名 歡 迎 本 校 親 友 踴 躍 報 名 參 加, 教 務 處 及 濱 海 校 門 電 視 牆 已 完 成 刊 登 截 至 5 月 24 日 報 名 人 數 21 人, 明 細 如 下 : 105 學 士 後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入 學 招 生 考 試 報 名 人 數 統 計 表 : 有 2 個 系 組 ; 共 21 人 報 名 招 生 系 組 組 別 選 考 報 考 人 數 學 士 後 輪 機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不 分 組 不 須 選 考 8 學 士 後 商 船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不 分 組 不 須 選 考 13 ( 二 ) 註 冊 課 務 業 務 1. 配 合 校 內 單 位 提 供 資 料 (1) 配 合 教 育 部, 提 供 生 活 輔 導 組 104/5/1~104/5/31 進 修 學 士 班 學 士 後 學 位 學 程 及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申 請 就 學 貸 款 學 生 就 學 狀 況 異 動 調 查 名 冊 ( 含 轉 學 休 學 退 學 畢 業 亡 故 ) (2) 配 合 教 育 部, 提 供 研 發 處 校 庫 - 系 所 ( 組 ) 學 制 資 料 上 傳 104 學 年 度 課 程 資 料 校 庫 - 學 生 資 料 表 延 畢 生 人 數 註 冊 率 及 錄 取 率 -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3) 提 供 下 列 資 料 供 學 務 處 辦 理 105 級 畢 業 典 禮 事 宜 A. 已 於 4 月 18 日 提 供 畢 業 班 學 業 成 績 統 計 ( 提 供 畢 業 班 前 3 名 名 單 及 聯 絡 電 話 ) B. 已 於 4 月 18 日 提 供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應 屆 畢 業 生 人 數 C. 已 於 4 月 18 日 提 供 應 屆 畢 業 生 名 冊 ( 含 畢 業 生 家 長 姓 名 郵 遞 區 號 及 26

27 地 址 ) D. 已 於 4 月 20 日 提 供 畢 業 班 前 3 名 名 單 及 完 成 校 對 字 稿, 並 委 請 廠 商 製 作 奬 牌 E. 已 於 5 月 13 日 公 告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夜 間 學 制 畢 業 生 領 取 學 位 證 書 及 辦 理 離 校 手 續 注 意 事 宜 5 月 14 日 發 送 注 意 事 項 至 學 生 信 箱 (4) 填 報 105 級 畢 典 檢 討 回 覆 表 : 本 組 提 供 1 名 人 力 服 務 學 生 領 取 學 位 證 書 (5) 填 報 105 級 畢 業 典 禮 經 費 預 估 調 查 表 應 屆 畢 業 學 生 名 冊 本 組 及 系 辦 已 審 核 完 成 二 學 分 班 漁 業 署 委 託 辦 理 水 產 技 術 職 系 專 長 轉 換 訓 練 學 分 班, 課 程 4 月 底 結 束, 已 於 5 月 16 日 假 本 校 第 二 演 講 廳 辦 理 結 業 典 禮, 共 12 名 學 員 順 利 結 業 三 研 習 班 ( 一 )105 年 第 1 期 共 開 設 20 班,15 班 開 班 成 功,13 班 為 健 康 養 生 類 別,2 班 為 語 言 學 習 ; 課 程 總 收 入 118,823 元, 校 務 基 金 收 入 34,911 元 ( 二 )105 年 第 2 期 共 開 設 22 班,10 班 開 班 成 功,9 班 為 健 康 養 生 類 別,1 班 為 語 言 學 習,11 班 未 開 班,1 班 招 生 中 ; 目 前 課 程 總 收 入 約 128,097 元, 校 務 基 金 收 入 約 38,429 元 ( 三 )105 年 第 3 期 目 前 已 開 設 5 班, 正 進 行 招 生 中 四 樂 齡 大 學 : ( 一 ) 楊 慧 月 老 師 教 導 學 員 製 作 天 然 無 毒 無 味 手 工 皂 消 防 隊 楊 柏 元 老 師 由 案 例 宣 導, 火 災 發 生 時 如 何 保 護 自 己 及 順 利 逃 出 火 場, 教 導 如 何 防 範 火 災 發 生 林 季 燕 老 師 教 導 學 員 划 獨 木 舟 的 基 本 技 巧 與 安 全, 體 驗 划 獨 木 舟 的 樂 趣 ( 二 )1042 學 期 有 15 名 學 員 已 修 畢 2 年 課 程, 畢 業 典 禮 推 舉 3 名 學 員 當 正 冠 代 表 教 學 中 心 一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 一 ) 課 程 優 化 推 動 工 作 1. 精 英 社 群 - 創 意 與 創 業 管 理 課 程 已 於 105/05/15 辦 理 第 二 次 業 師 指 導 會 議, 邀 請 4 位 業 師 : 行 政 院 經 濟 能 源 農 業 處 廖 耀 宗 處 長 毅 太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洪 芳 興 總 經 理 中 衛 發 展 中 心 詹 偉 正 副 總 經 理 威 肯 資 訊 管 理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呂 芳 堯 董 事 長, 透 過 產 官 界 業 師 與 專 家 學 者 深 入 校 園 親 自 指 導 給 與 學 生 創 意 理 念 意 見, 了 解 創 意 概 念 及 智 慧 財 產 與 專 利 申 請, 於 第 二 演 講 廳 演 講 舉 辦, 學 生 60 人 參 與 2. 教 師 精 進 105/05/20 於 行 政 大 樓 四 樓 會 議 室 召 開 104 學 年 度 教 師 發 展 委 員 會, 共 計 15 名 委 員 參 加, 會 中 審 查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教 師 教 材 教 法 創 新 開 發 計 畫 獎 勵 要 點, 並 修 改 本 校 飛 鷹 翱 翔 計 畫 實 施 要 點 第 三 七 項 ( 二 )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提 升 工 作 1. 服 務 學 習 攜 手 計 畫 已 於 105/5/4 辦 理 大 專 校 院 帶 動 高 中 國 中 小 學 辦 理 服 務 學 習 攜 手 計 畫 說 明 會, 邀 請 安 樂 高 中 校 長 教 務 主 任 八 斗 高 中 學 務 處 訓 育 組 長 中 山 高 中 學 27

28 務 處 訓 育 組 長 暖 暖 高 中 學 務 處 訓 育 組 長 等 5 位 長 官 出 席 2. 境 外 研 修 與 實 習 104 年 度 第 2 學 期 目 前 有 5 位 同 學 完 成 申 請 其 中 水 產 養 殖 1 人 食 品 科 學 系 4 人 3. 研 究 生 助 學 金 5 月 份 學 習 型 研 究 生 助 學 金, 共 計 1140 人,473 萬 9,066 元 105/05/13 辦 理 校 內 磨 課 師 討 論 會 議, 共 有 13 位 教 師 與 會 討 論 磨 課 師 拍 攝 事 宜 4.iMovie 教 學 課 程 本 中 心 與 Straight A 合 作 開 設 imovie 教 學 課 程, 共 分 兩 次 課 程 : 105/04/29 為 imovie 初 級 教 學, 共 有 20 位 同 學 與 會 學 習 影 片 基 本 剪 輯 技 巧 105/05/06 為 imovie 實 戰 教 學, 共 有 22 位 同 學 與 會 學 習 實 際 拍 攝 及 剪 輯 出 精 彩 預 告 片 二 校 園 多 益 考 試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校 園 多 益 考 試 已 於 105/05/14 舉 辦 完 畢, 本 次 共 648 人 報 名, 預 計 105/06/02 寄 發 成 績, 續 辦 報 名 費 補 助 等 相 關 事 宜 三 高 中 優 質 精 進 計 畫 ( 一 ) 本 中 心 於 105/4/25 至 105/5/5 辦 理 大 學 英 文 預 備 課 程, 課 程 為 期 9 天, 由 本 校 應 用 英 文 研 究 所 老 師 授 課, 並 邀 請 大 台 北 地 區 通 過 繁 星 計 畫 錄 取 本 校 之 高 三 學 生 參 與, 共 31 位 同 學 參 與 ( 二 ) 已 於 105/5/6 5/13 理 於 基 隆 市 立 安 樂 高 級 中 學 辦 理 海 洋 探 索 課 程, 本 課 程 由 本 校 林 谷 蓉 老 師 講 授 海 洋 觀 光 休 閒 遊 憩 的 概 念 與 介 紹 海 洋 觀 光 新 亮 點 - 海 上 飯 店 ( 遊 輪 ) 與 俱 樂 部 ( 遊 艇 之 旅 ), 共 40 名 學 生 參 與 ( 三 ) 已 於 105/5/5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校 院 協 助 高 中 優 質 精 進 計 畫 之 生 物 科 課 程, 本 課 程 由 本 校 黃 之 暘 老 師 講 授 從 潮 間 帶 生 物 相 看 基 隆 特 色 與 教 學 應 用, 共 7 位 老 師 參 與 ( 四 ) 已 於 105/5/12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校 院 協 助 高 中 優 質 精 進 計 畫 之 通 識 科 課 程, 本 課 程 由 本 校 胡 健 驊 老 師 講 授 氣 候 變 遷 的 國 土 安 全 意 識 : 彭 佳 嶼 海 域 調 查 成 果, 共 3 位 老 師 參 與 ( 五 ) 已 於 105/5/18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校 院 協 助 高 中 優 質 精 進 計 畫 之 數 學 科 課 程, 本 課 程 由 本 校 林 韓 禹 老 師 講 授 鑑 別 加 密 方 法 的 設 計 與 安 全 分 析, 共 12 位 老 師 參 與 ( 六 ) 已 於 105/5/19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校 院 協 助 高 中 優 質 精 進 計 畫 之 教 學 活 化 學 程, 本 課 程 由 本 校 吳 蕙 芳 老 師 講 授 基 隆 地 方 史 課 程 之 施 行 : 史 實 建 構 與 分 析, 共 6 位 老 師 參 與 四 北 一 區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 一 ) 已 於 105/04/29 在 臺 北 市 立 大 學 辦 理 北 一 區 - 通 識 教 師 工 作 坊 期 初 說 明 會, 共 26 人 參 與 ( 二 ) 已 於 105/05/06 在 國 立 臺 北 大 學 辦 理 北 一 區 - 第 三 場 通 識 教 育 教 師 成 長 分 享 會, 邀 請 銘 傳 大 學 林 青 蓉 系 主 任 國 立 臺 北 大 學 伍 碧 雯 副 教 授 及 王 冠 生 助 理 教 授 演 說, 共 42 人 參 與 28

29 ( 三 ) 已 於 105/05/13 在 真 理 大 學 辦 理 北 一 區 - 第 四 場 通 識 教 育 教 師 成 長 分 享 會, 邀 請 本 校 共 同 教 育 中 心 張 文 哲 主 任 真 理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蔡 以 倫 教 授 及 莊 佳 珣 教 授 演 說, 共 105 位 參 與 五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會 議 ( 一 )105/04/26 參 加 大 數 據 校 務 研 究 機 制 的 建 構 與 系 統 開 發 暨 巨 量 教 務 分 析 合 作 方 案 經 驗 分 享 會 ( 二 )105/05/16 參 加 臺 評 會 辦 理 卓 越 教 學 品 質 研 討 暨 專 業 學 門 教 育 認 證 授 證 典 禮 會 議 六 璞 玉 發 光 計 畫 ( 教 育 部 弱 勢 起 飛 計 畫 ) ( 一 ) 已 於 105/05/ 假 延 平 技 術 大 樓 110 教 室 辦 理 璞 玉 發 光 計 畫 第 四 至 六 次 職 涯 課 程 講 座 ( 執 行 力 學 程 ) ( 二 ) 已 於 105/05/11( 三 ) 召 開 Miner 會 議 ( 原 璞 玉 計 畫 助 教 ), 調 整 Miner 工 作 事 項 ( 三 ) 於 105/05/21-105/05/22 委 由 中 華 康 輔 協 會 假 苗 栗 兆 品 辦 理 璞 玉 發 光 - 領 袖 成 長 營, 璞 玉 成 員 21 人 參 與, 另 開 放 10 名 外 部 學 生 社 團 幹 部 參 與, 共 31 人 參 與 ( 四 ) 實 施 客 製 化 輔 導 導 生 晤 談 及 普 查, 第 一 階 段 核 發 調 查 卷 數 140 份, 截 至 105/05/24 為 止, 共 計 回 收 85 份 七 教 學 助 教 研 習 營 ( 一 ) 已 於 105/04/15 邀 請 到 台 北 醫 學 大 學 服 務 學 習 中 心 邱 佳 慧 主 任, 演 講 主 題 為 TA 的 認 同 與 任 務, 共 77 人 參 與 ( 二 ) 已 於 105/05/04 邀 請 到 台 北 市 立 大 學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洪 志 誠 主 任 到 校 演 講, 演 講 主 題 為 如 何 創 造 TA 的 加 值, 共 58 人 參 與 ( 三 ) 已 於 105/05/24 日 舉 辦, 邀 請 到 智 威 湯 遜 廣 告 公 司 鄧 博 文 董 事 總 經 理, 演 講 主 題 為 你, 也 可 以 是 個 品 牌, 共 103 人 參 與 29

30 附 件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104 學 年 第 2 學 期 各 系 所 教 師 輸 入 成 績 預 警 課 程 統 計 ( 學 士 班 ) 學 系 總 開 課 數 未 預 警 課 數 執 行 率 學 分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被 預 警 學 生 數 商 船 系 % 9 航 管 系 % 7 運 輸 系 % 4 輪 機 系 % 4 食 科 系 % 3 養 殖 系 % 6 生 科 系 % 1 環 漁 系 % 3 海 洋 系 % 14 機 械 系 % 44 造 船 系 % 30 河 工 系 % 11 電 機 系 % 37 資 工 系 % 20 通 訊 系 % 4 光 電 與 材 料 科 技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 0 海 洋 法 政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 0 海 洋 觀 光 系 % 0 共 同 教 育 中 心 ( 語 文 博 雅 教 育 組 ) % 0 體 育 室 % 0 大 學 部 英 語 課 程 ( 原 外 語 中 心 ) % 0 學 分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被 預 警 學 生 數 總 計 年 5 月 10 日 註 冊 課 務 組 製 表 30

31 附 件 二 研 發 處 報 告 事 項 : 一 研 發 處 重 點 彙 報 ( 一 )105 年 5 月 23 日 在 研 發 處 產 技 中 心 安 排 下, 張 校 長 率 領 許 泰 文 副 校 長 生 科 院 邱 思 魁 院 長 電 資 學 院 程 光 蛟 院 長 工 學 院 鄭 元 良 副 院 長 文 創 系 顏 智 英 主 任 及 技 轉 中 心 莊 水 旺 主 任 羅 晏 如 經 理 黃 哲 睿 經 理 等 校 內 主 管 同 仁, 拜 訪 大 武 崙 工 業 園 區 主 任 及 協 進 會 孫 理 事 長, 進 行 海 大 與 大 武 崙 工 業 區 合 作 討 論, 希 望 能 再 加 強 與 地 區 工 商 企 業 結 合 ( 二 ) 辦 理 第 三 屆 海 洋 貢 獻 獎 1. 於 104 年 7 月 13 日 及 10 月 7 日 完 成 初 選 及 複 審 作 業, 並 經 104 年 12 月 21 日 舉 辦 決 選 會 議, 會 議 決 議 一 致 通 過 由 於 豐 群 水 產 集 團 董 事 長 周 俊 雄 先 生 對 我 國 遠 洋 漁 業 及 外 交 貢 獻 卓 著, 會 中 委 員 一 致 通 過 周 俊 雄 董 事 長 為 第 三 屆 海 洋 貢 獻 獎 得 獎 人 2. 業 於 105 年 3 月 21 日 上 午 假 畢 東 江 博 士 國 際 會 議 廳 舉 辦 頒 獎 典 禮, 會 場 產 官 學 界 嘉 賓 雲 集, 農 委 會 沙 志 一 副 主 委 漁 業 署 蔡 日 耀 署 長 前 農 復 會 漁 業 組 闕 壯 迪 組 長 前 外 交 部 藍 志 民 常 務 次 長 龍 佃 海 洋 戴 昆 財 董 事 長 中 信 造 船 韓 碧 祥 董 事 長 慶 富 造 船 陳 慶 男 董 事 長 鮪 魚 公 會 謝 文 榮 圍 網 公 會 蔡 定 邦 理 事 長 及 遠 洋 漁 業 界 同 業 及 本 校 師 生 等 超 過 140 位 貴 賓 出 席 參 與 盛 會, 座 無 虛 席 會 後 由 校 長 帶 領 與 會 貴 賓 導 覽 校 園 年 5 月 刻 正 陳 核 頒 獎 紀 實 手 冊, 待 奉 核 後 將 裝 訂 成 冊 寄 送 相 關 單 位 留 存 ( 三 ) 辦 理 本 校 籌 設 海 大 雲 林 校 區 事 宜 年 5 月 6 日 雲 林 縣 政 府 召 開 再 生 能 源 發 展 座 談 會, 邀 請 本 校 許 泰 文 副 校 長 出 席, 共 同 探 討 雲 林 縣 再 生 能 源 可 行 之 發 展 方 向 及 建 議, 未 來 本 校 可 協 助 事 項 包 括 :(1) 助 成 立 綠 能 專 區, 單 一 窗 口, 行 政 整 合, 計 畫 書 擬 定 和 撰 寫 (2) 協 助 太 陽 能 併 入 台 電 電 纜, 併 聯 饋 線 問 題, 智 慧 電 網 問 題 (3) 協 助 民 營 電 廠, 電 業 法 及 土 地 徵 收 之 喬 接 溝 通 問 題 年 5 月 10 日 本 校 張 清 風 校 長 率 校 方 主 管 到 北 港 拜 會, 受 到 北 港 鎮 長 張 勝 智 熱 切 接 待, 隨 後 並 由 北 港 朝 天 宮 董 事 長 蔡 咏 鍀 及 雲 林 縣 副 縣 長 張 皇 珍 等 人 陪 同 到 北 港 糖 廠 探 勘 並 實 地 查 訪 箔 子 寮 港 重 劃 區 和 海 巡 署 四 湖 鄉 安 檢 所 第 一 階 段 規 劃 以 北 港 糖 廠 箔 子 寮 港 重 劃 區 和 海 巡 署 四 湖 鄉 安 檢 所 為 發 展 目 標 北 港 糖 廠 規 劃 為 初 期 學 生 教 學 研 究 主 要 重 鎮 箔 子 寮 港 重 劃 區 因 箔 仔 寮 漁 港 長 年 淤 沙 問 題 及 西 部 沙 岸 漁 產, 恰 與 校 本 地 基 隆 的 環 境 形 成 對 比, 將 是 個 很 好 的 學 術 田 野 場 域, 可 提 供 本 校 水 產 養 殖 食 品 科 學 海 洋 觀 光 與 河 海 工 程 等 系 實 作 場 域 海 巡 署 四 湖 鄉 安 檢 所 可 無 償 撥 用 給 本 校 使 用, 適 合 規 劃 當 地 設 立 海 洋 環 境 觀 測 站 水 產 育 種 育 苗 研 究 試 驗 站 或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以 及 鳳 螺 九 孔 蝦 類 育 苗 繁 殖 試 驗 場 等 另 外 箔 子 寮 漁 港 旁 的 漁 會 大 樓 亦 可 供 上 課 使 用, 進 行 水 上 運 動 及 創 投 展 示 的 推 廣 3. 雲 林 縣 目 前 積 極 發 展 海 洋 捕 撈 養 殖 漁 業 之 升 級 海 洋 休 閒 運 動 遊 憩 海 洋 文 化 推 廣 與 海 洋 觀 光 導 覽 人 才 等 海 洋 事 業, 此 與 本 校 發 展 海 洋 特 色 研 究 領 域 甚 為 吻 合, 可 實 際 提 供 本 校 環 漁 系 養 殖 系 食 科 系 海 資 所 河 工 系 文 創 系 與 海 洋 觀 光 系 學 生 實 務 研 究 與 實 習 之 場 所 另 一 方 面 可 與 當 地 現 有 養 殖 業 食 品 加 工 業 及 雲 林 高 中 職 相 關 類 科 結 合, 設 立 實 習 工 廠 ( 食 品 加 工 廠 養 殖 實 習 場 ) 觀 光 工 廠, 設 立 校 園 實 習 商 店 販 賣 本 校 開 發 相 關 商 品 或 校 友 商 品 (Ex. 鰻 魚 罐 31

32 頭 阿 默 蛋 糕 ), 設 立 水 產 品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暨 檢 驗 中 心 分 部 讓 附 近 養 殖 場 產 品 就 近 檢 驗, 邀 請 校 友 參 與 建 置 產 學 實 習 領 域 (ex. 績 優 廠 商 如 : 全 興 國 際 水 產 進 駐 等 ), 促 進 全 國 性 產 學 合 作 ( 四 ) 辦 理 本 校 多 媒 體 簡 介 採 購 案 1. 辦 理 本 校 多 媒 體 簡 介 採 購 案,105 年 4 月 21 日 完 成 決 標,4 月 25 日 完 成 議 價, 得 標 廠 商 為 聖 多 里 尼 影 視 傳 播 公 司 2. 簡 介 影 片 為 中 文 版 與 英 文 版, 分 為 精 簡 版 與 完 整 版 2 個 版 本, 長 度 分 別 為 5 分 鐘 及 15 分 鐘 本 案 拍 攝 時 程 :105 年 5 月 1 日 -9 月 30 日, 並 於 9 月 30 日 完 成 第 一 版 ;10 月 15 日 拍 攝 校 慶 活 動 後 完 成 第 二 版 3. 企 劃 組 於 105 年 4 月 25 日 調 查 各 一 級 單 位 及 其 所 屬 單 位 ( 包 含 院 系 所 研 究 中 心 ) 希 望 拍 攝 的 項 目 活 動 名 稱 與 內 容, 並 於 5 月 3 日 完 成 彙 整 年 5 月 3 日 由 許 泰 文 副 校 長 召 開 第 一 次 工 作 會 議, 邀 集 行 政 單 位 一 級 主 管 與 拍 攝 廠 商 進 行 討 論, 針 對 學 校 各 處 室 提 供 的 拍 攝 內 容 ( 包 含 活 動 ) 與 拍 攝 日 期 請 廠 商 確 認, 同 時 向 廠 商 表 達 學 校 立 場, 希 望 拍 攝 內 容 要 呈 現 學 校 活 力 創 新 與 躍 進 的 策 略 在 活 力 創 新 的 部 分, 需 與 過 去 上 一 版 本 有 明 顯 區 隔, 強 調 學 校 活 力 並 展 示 創 新 的 部 分 ; 躍 進 部 分 包 含 學 校 軟 硬 體 建 設 研 發 教 學 學 生 事 務 與 體 育 活 動 等, 與 過 去 相 比 要 呈 現 躍 進 式 的 成 長, 另 外 影 片 拍 攝 內 容 要 使 人 感 動, 令 人 震 撼 5. 本 案 後 續 由 秘 書 室 新 聞 公 關 擔 任 本 校 與 廠 商 聯 絡 窗 口, 針 對 拍 攝 案 內 容 日 期, 負 責 與 廠 商 溝 通 協 調, 研 發 處 企 劃 組 計 畫 進 行 協 助 進 度 追 蹤 審 查 會 議 召 開 與 會 議 紀 錄 等 行 政 庶 務 工 作 ( 五 ) 辦 理 藍 海 系 列 講 座 及 研 發 成 果 推 廣 活 動 : 1. 業 於 105 年 5 月 3 日 邀 請 美 國 喬 治 亞 大 學 终 身 名 譽 教 授 暨 本 校 講 座 教 授 黃 耀 文 博 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 台 灣 食 品 安 全 的 維 護 是 誰 的 責 任? 黃 教 授 從 食 安 問 題 的 定 義 談 到 因 應 之 道, 並 建 議 台 灣 食 安 問 題 的 维 護 要 由 產 官 學 這 大 三 主 導, 但 以 媒 體 法 界 民 眾 這 小 三 來 支 持, 由 大 三 加 上 小 三 共 負 責 任, 組 成 一 個 堅 固 的 食 品 安 全 網, 建 構 食 品 安 全 文 化 才 是 治 本 之 道 本 次 活 動 參 與 人 員 皆 獲 益 匪 淺, 並 對 台 灣 食 安 問 題 有 更 深 刻 的 體 認 2. 與 秘 書 室 合 辦 於 105 年 5 月 13 日 邀 請 基 隆 市 林 右 昌 市 長 暨 市 府 團 隊 蒞 校 交 流 當 日 活 動 基 隆 市 政 府 由 市 長 率 領 市 府 都 發 處 產 發 處 交 旅 處 與 研 考 處 等 主 管 出 席, 本 校 與 會 人 員 有 張 清 風 校 長 各 一 二 級 單 位 主 管 與 各 單 位 秘 書 共 1 百 餘 人 活 動 由 林 右 昌 市 長 與 張 清 風 校 長 分 別 就 基 隆 發 展 願 景 與 城 市 治 理 與 海 大 發 展 簡 介 進 行 演 講, 並 進 行 雙 方 意 見 交 流 林 市 長 期 許 藉 由 海 大 專 業 師 資 協 助 市 府 各 項 建 設 與 發 展, 張 校 長 除 希 望 學 校 各 單 位 應 積 極 加 強 與 基 隆 地 方 互 動, 也 期 待 市 府 能 給 予 本 校 更 多 支 持 協 助, 本 場 活 動 各 主 管 踴 躍 出 席, 市 府 與 學 校 雙 方 就 未 來 共 同 合 作 取 得 初 步 共 識 3. 辦 理 5 月 17 日 智 慧 型 商 漁 船 作 業 安 全 研 發 成 果 與 推 廣 說 明 會 本 校 運 輸 系 高 聖 龍 老 師 研 究 團 隊 依 據 國 際 海 事 組 織 相 關 通 訊 規 定, 利 用 之 研 發 更 進 階 專 利 技 術, 設 計 開 發 成 功 之 智 慧 型 海 洋 資 訊 系 統 - IMI systems (Intelligent Marine Information systems), 結 合 中 央 氣 象 局 所 發 佈 即 時 的 海 象 資 訊, 提 供 給 船 舶 航 行 人 員 參 考, 預 先 規 劃 作 業 計 劃 即 時 躲 避 惡 劣 海 況 4. 辦 理 5 月 23 日 本 校 機 械 系 林 資 榕 老 師 與 交 通 大 學 合 作 團 隊 研 究 成 果 - 最 小 模 態 體 積 的 奈 米 雷 射 發 表 暨 記 者 會 合 作 團 隊 提 出 了 金 屬 - 半 導 體 直 接 接 合 的 奈 米 雷 射 之 新 結 構, 在 奈 米 雷 射 的 研 究 上 獲 得 突 破 性 的 成 果, 寫 下 了 世 界 上 最 32

33 高 操 作 溫 度 的 奈 米 雷 射 新 紀 錄 ( 六 ) 台 北 聯 合 大 學 系 統 業 務 1. 本 校 今 年 適 逢 北 聯 大 輪 值 學 校, 企 劃 組 謹 訂 於 105 年 7 月 20 日 辦 理 105 年 度 臺 北 聯 合 大 學 系 統 暨 結 盟 學 校 學 術 研 究 成 果 聯 合 發 表 會, 預 計 有 4 校 校 長 研 發 長 及 論 文 發 表 師 生 出 席 與 會, 刻 正 賡 續 辦 理 出 席 人 員 調 查 與 相 關 業 務 年 5 月 4 日 假 本 校 行 政 大 樓 佳 渝 廳 邀 集 四 校 研 發 長, 召 開 臺 北 聯 合 大 學 系 統 研 發 組 合 作 計 畫 推 動 會 議, 本 次 會 議 針 對 106 年 度 合 作 計 畫 方 向 計 畫 審 查 時 程 及 申 請 系 統 優 化 事 宜 進 行 討 論, 各 校 研 發 處 長 官 及 承 辦 人 計 12 人 共 同 參 與 討 論 年 臺 北 聯 合 大 學 系 統 委 員 會 第 二 次 會 議 訂 於 105 年 8 月 2 日 下 午 3 時 假 本 校 行 政 大 樓 第 二 演 講 廳 辦 理, 已 通 知 四 校 委 員 及 一 級 單 位 主 管 預 留 開 會 時 間 4. 本 校 臺 北 聯 合 大 學 系 統 第 二 季 工 作 報 告 訂 於 105 年 6 月 15 日 下 午 3 時 於 本 校 行 政 大 樓 第 二 演 講 廳, 並 請 各 處 室 於 6 月 1 日 前 繳 交 相 關 資 料 簡 報 以 利 彙 整 ( 七 ) 新 北 市 貢 寮 水 生 生 物 研 究 暨 保 育 中 心 本 校 駐 新 北 市 貢 寮 水 生 生 物 研 究 暨 保 育 中 心 徐 德 華 博 士, 於 105 年 5 月 13 日 上 午 9 整 舉 行 虎 斑 烏 賊 ( 花 枝 ) 繁 養 殖 技 術 與 種 苗 量 產 技 術 成 果 發 表 記 者 會, 在 漁 業 署 臺 灣 沿 海 藍 色 經 濟 成 長 推 動 計 畫 及 新 北 市 漁 管 處 的 場 地 協 助 下, 耗 時 2 年 取 得 階 段 性 成 果, 並 於 5 月 16 日 上 午 10 時 30 分 假 新 北 市 貢 寮 福 連 國 小 進 行 花 枝 苗 放 流 儀 式 ( 八 )105 年 5 月 9 日 召 開 105 學 年 度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審 查 委 員 會 辦 理 105 學 年 度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申 請 作 業, 本 次 審 查 結 果 為 院 系 推 薦 116 人,2 人 不 符 申 請 資 格 本 審 查 委 員 會 主 動 推 薦 食 科 系 龔 瑞 林 老 師 ( 因 技 術 移 轉 金 達 310 萬 ) 及 機 械 系 田 華 忠 老 師 ( 獲 100 學 年 教 學 優 良 及 97 學 年 優 良 導 師 )2 位 老 師 納 入 核 定 名 單, 共 通 過 116 人 (148.5 點 ) ( 九 ) 海 研 二 號 海 研 二 號 於 5 月 2 日 下 午 2:10 在 北 緯 分 \ 東 經 分 執 行 探 測 任 務 時, 又 遭 日 方 軍 艦 PL10 驅 趕, 本 中 心 立 即 通 報 國 防 部 等 相 關 單 位 請 求 戒 護 5 月 8 日 適 逄 母 親 節,8:50 在 北 緯 分 \ 東 經 分 執 行 探 測 任 務 時, 日 軍 艦 PL87 又 前 來 騷 擾, 本 中 心 一 接 獲 訊 息, 立 刻 回 中 心 通 報 海 巡 署 等 各 單 位, 海 巡 艦 艇 PP10056 立 即 前 去 戒 護 ( 十 ) 經 濟 部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計 畫 推 薦 進 駐 廠 商 森 兆 生 物 科 技 ( 股 ) 公 司, 申 請 2016 年 亞 洲 育 成 協 會 (AABI) 育 成 獎 項, 本 年 度 將 甄 選 出 最 佳 創 業 獎 技 術 轉 移 獎 國 際 化 獎 及 最 佳 潛 力 企 業 家 獎 等 四 個 獎 項 AABI(Asian Association of Business Incubation) 成 立 於 2002 年, 為 亞 洲 地 區 最 大 育 成 團 體, 目 前 有 台 灣 韓 國 日 本 馬 來 西 亞 星 加 坡 紐 西 蘭 印 度 香 港 中 國 等 9 地 的 育 成 協 會 參 加 ( 十 一 ) 研 發 能 量 海 研 二 號 及 出 國 補 助 統 計 1. 本 校 105 年 度 教 師 論 文 發 表 篇 數 : 截 至 105 年 05 月 23 日 止, 總 計 SCI 篇 數 為 124 篇 SSCI 篇 數 為 15 篇,SCI+SSCI 總 篇 數 為 134 篇 33

34 2. 本 校 105 年 研 究 計 畫 統 計 : 截 至 105 年 05 月 23 日 止, 科 技 部 計 畫 共 計 31 件, 金 額 58,373,504 元 農 委 會 計 畫 共 計 78 件, 金 額 116,760,617 元 建 教 合 作 計 畫 共 計 169 件, 金 額 147,729,085 元 綜 上 統 計 本 校 105 年 計 畫 共 計 278 件, 金 額 為 322,863,206 元 34

35 3. 至 105 年 5 月 23 日 止 教 師 論 文 發 表 補 助 申 請 案 共 計 41 件 ; 海 運 暨 管 理 學 院 2 件 6,8170 元 生 命 科 學 院 22 件 418,568 元 海 洋 科 學 與 資 源 學 院 1 件 15,000 元 工 學 院 9 件 113,931 元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7 件 123,808 元, 補 助 金 額 共 計 739,477 元 35

36 4.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獎 勵 大 學 部 及 碩 士 班 學 生 論 文 發 表 於 國 際 及 國 內 優 良 期 刊 申 請 案 ( 至 105 年 5 月 23 日 止 ) 共 計 10 件 ; 海 資 院 3 件 6,000 元 生 科 院 2 件 4,000 元 工 學 院 2 件 4,000 元 電 資 學 院 3 件 6,000 元, 獎 勵 金 額 共 計 20,000 元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大 學 部 及 碩 士 班 學 生 論 文 發 表 於 國 際 及 國 內 優 良 期 刊 ( 至 105 年 5 月 23 日 止 ) 件 數 金 額 ( 千 元 ) 海 運 暨 管 理 學 院 0 0 生 命 科 學 院 2 4 工 學 院 2 4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3 6 海 洋 科 學 與 資 源 學 院 年 度 1-5 月 申 請 本 校 學 生 出 席 國 際 學 術 會 議 補 助 統 計 如 下 : (1) 申 請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生 活 費 補 助 者 共 71 人 次, 已 核 定 補 助 金 額 共 計 新 台 幣 71 萬 元 整, 年 底 前 經 費 可 用 餘 額 為 新 台 幣 29 萬 元 整 (2) 申 請 研 究 生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機 票 及 註 冊 費 補 助 者 共 17 人 次, 已 核 定 補 助 金 額 共 計 新 台 幣 24 萬 1,704 元 整, 年 底 前 經 費 可 用 餘 額 為 新 台 幣 50 萬 8,296 元 36

37 6.105 年 度 1-5 月 共 6 名 教 師 申 請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赴 姊 妹 校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活 動 補 助, 工 學 院 5 名 教 師 已 獲 補 助, 已 核 定 補 助 金 額 共 計 新 台 幣 16 萬 8,936 元 整, 人 社 院 1 名 教 師 申 請 審 查 中, 年 底 前 經 費 可 用 餘 額 為 新 台 幣 38 萬 1,064 元 7. 民 國 105 年 5 月 份 海 研 二 號 共 執 行 了 8 個 航 次, 合 計 28 天 的 海 上 探 測 任 務, 其 中 科 技 部 計 畫 有 2 航 次 9 天, 建 教 委 託 計 畫 有 4 航 次 17 天, 實 習 課 程 有 1 航 次 1 天, 其 他 有 1 航 次 1 天 37

38 8. 海 研 二 號 105 年 1 至 5 月 建 教 委 託 航 次 船 租 預 估 應 入 帳 金 額 為 新 台 幣 412 萬 元 整 103~105 年 1 至 5 月 委 託 案 收 入 成 長 比 較 圖 年 1 月 1 日 至 5 月 30 日 止 共 簽 屬 技 轉 合 約 3 件, 金 額 為 新 台 幣 950,000 元 本 校 年 ( 止 ) 技 轉 金 統 計 如 下 表 年 ( 止 ) 技 轉 統 計 表 年 1 月 1 日 至 5 月 30 日 止 共 簽 署 產 學 合 作 合 約 3 件, 共 計 新 台 幣 870,000 元 本 校 年 ( 止 )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件 數 金 額 統 計 如 下 表 年 ( 止 )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統 計 表 38

39 二 企 劃 組 ( 一 ) 辦 理 第 三 屆 海 洋 貢 獻 獎 1. 於 104 年 7 月 13 日 及 10 月 7 日 完 成 初 選 及 複 審 作 業, 經 會 議 決 議 優 先 推 舉 豐 群 水 產 公 司 創 辦 人 周 俊 雄 董 事 長 為 第 三 屆 海 洋 貢 獻 獎 的 決 選 名 單 2. 於 104 年 12 月 21 日 舉 辦 決 選 會 議, 由 曾 志 朗 院 士 擔 任 決 選 委 員 召 集 人 會 中 由 蕭 丁 訓 榮 譽 理 事 長 黃 煌 輝 校 長 及 蔡 宗 亮 教 授 擔 任 第 三 屆 海 洋 貢 獻 獎 決 選 委 員, 郭 光 雄 及 李 健 全 初 選 委 員 也 出 席 並 一 致 通 過 由 於 豐 群 水 產 集 團 董 事 長 周 俊 雄 先 生 對 我 國 遠 洋 漁 業 及 外 交 貢 獻 卓 著, 會 中 委 員 一 致 通 過 周 俊 雄 董 事 長 為 第 三 屆 海 洋 貢 獻 獎 得 獎 人 3. 已 於 105 年 3 月 21 日 上 午 假 畢 東 江 博 士 國 際 會 議 廳 舉 辦 頒 獎 典 禮, 會 場 產 官 學 界 嘉 賓 雲 集, 農 委 會 沙 志 一 副 主 委 漁 業 署 蔡 日 耀 署 長 前 農 復 會 漁 業 組 闕 壯 迪 組 長 前 外 交 部 藍 志 民 常 務 次 長 龍 佃 海 洋 戴 昆 財 董 事 長 中 信 造 船 韓 碧 祥 董 事 長 慶 富 造 船 陳 慶 男 董 事 長 鮪 魚 公 會 謝 文 榮 圍 網 公 會 蔡 定 邦 理 事 長 及 遠 洋 漁 業 界 同 業 及 本 校 師 生 等 超 過 140 位 貴 賓 出 席 參 與 盛 會, 座 無 虛 席 會 後 由 校 長 帶 領 與 會 貴 賓 導 覽 校 園 4. 刻 正 陳 核 頒 獎 紀 實 手 冊, 待 奉 核 後 將 裝 訂 成 冊 寄 送 相 關 單 位 留 存 ( 二 ) 依 教 育 部 105 年 3 月 29 日 臺 教 技 ( 三 ) 字 號 函, 辦 理 105 年 度 教 育 部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協 助 教 師 轉 入 產 業 發 展 申 請 計 畫 案 企 劃 組 業 於 105 年 4 月 7 日 惠 請 各 學 院 協 助 轉 知 所 屬 系 所 教 師 知 悉 並 受 理 後 續 計 畫 申 請 ; 經 調 查 後, 本 校 教 師 無 意 願 提 出 申 請 計 畫 ( 三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研 究 發 展 會 議 已 於 4 月 11 日 於 行 政 大 樓 第 二 演 講 廳 舉 行 完 畢, 本 次 會 議 通 過 修 正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研 究 中 心 設 置 準 則 部 分 條 文 及 修 訂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研 發 紀 錄 簿 管 理 要 點 部 分 條 文 2 案, 研 究 中 心 設 置 準 則 已 通 過 法 規 會 議 並 送 校 務 會 議 完 成 行 政 作 業 程 序 ( 四 ) 辦 理 本 校 籌 設 海 大 雲 林 校 區 事 宜 1. 協 助 於 105 年 4 月 11 日 假 行 政 大 樓 第 二 演 講 廳 辦 理 雲 林 縣 政 府 籌 設 海 大 北 港 校 區 推 動 事 宜 座 談 會, 由 雲 林 縣 李 進 勇 縣 長 率 縣 府 首 長 團 隊 來 訪, 雲 林 縣 議 會 林 哲 凌 議 員 雲 林 縣 北 港 鎮 張 勝 智 鎮 長 及 豐 景 觀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蔡 茂 源 總 經 理 也 一 同 與 會 會 中 由 本 校 張 清 風 校 長 對 未 來 若 有 機 會 促 成 北 港 校 區 成 立, 希 望 縣 政 府 協 助 之 事 項 進 行 簡 報 ; 雲 林 縣 政 府 團 隊 也 提 出 除 北 港 糖 廠 之 外 其 他 如 北 港 媽 祖 市 地 重 劃 萡 子 寮 漁 港 台 西 海 園 四 處 設 校 之 選 擇 ; 以 及 3 處 沿 海 實 作 場 域 包 括 龍 巖 農 場 台 西 工 業 區 新 興 工 業 區 供 選 擇 並 希 望 本 校 相 關 人 員 可 進 行 場 勘 雙 方 於 會 中 對 於 地 方 產 業 之 發 展 河 海 岸 環 境 保 護 及 未 來 綠 能 開 發 學 校 教 學 研 究 之 發 展 等 均 有 所 正 面 之 肯 定 與 支 持, 未 來 雙 方 將 持 續 溝 通, 保 持 密 集 聯 繫, 繼 續 推 動, 努 力 尋 求 落 實 之 策 略 年 5 月 6 日 雲 林 縣 政 府 召 開 再 生 能 源 發 展 座 談 會, 邀 請 本 校 許 泰 文 副 校 長 出 席, 共 同 探 討 雲 林 縣 再 生 能 源 可 行 之 發 展 方 向 及 建 議, 未 來 本 校 可 協 助 事 項 包 括 :1 助 成 立 綠 能 專 區, 單 一 窗 口, 行 政 整 合, 計 畫 書 擬 定 和 撰 寫 2 協 助 太 陽 能 併 入 台 電 電 纜, 併 聯 饋 線 問 題, 智 慧 電 網 問 題 3 協 助 民 營 電 廠, 電 業 法 及 土 地 徵 收 之 喬 接 溝 通 問 題 年 5 月 10 日 本 校 張 清 風 校 長 率 校 方 主 管 到 北 港 拜 會, 受 到 北 港 鎮 長 張 勝 智 熱 切 接 待, 隨 後 並 由 北 港 朝 天 宮 董 事 長 蔡 咏 鍀 及 雲 林 縣 副 縣 長 張 皇 珍 等 人 陪 同 到 北 港 糖 廠 探 勘 並 實 地 查 訪 箔 子 寮 港 重 劃 區 和 海 巡 署 四 湖 鄉 安 檢 所 第 一 階 段 規 劃 以 北 港 糖 廠 箔 子 寮 港 重 劃 區 和 海 巡 署 四 湖 鄉 安 檢 所 為 發 展 目 39

40 標 北 港 糖 廠 規 劃 為 初 期 學 生 教 學 研 究 主 要 重 鎮 箔 子 寮 港 重 劃 區 因 箔 仔 寮 漁 港 長 年 淤 沙 問 題 及 西 部 沙 岸 漁 產, 恰 與 校 本 地 基 隆 的 環 境 形 成 對 比, 將 是 個 很 好 的 學 術 田 野 場 域, 可 提 供 本 校 水 產 養 殖 食 品 科 學 海 洋 觀 光 與 河 海 工 程 等 系 實 作 場 域 海 巡 署 四 湖 鄉 安 檢 所 可 無 償 撥 用 給 本 校 使 用, 適 合 規 劃 當 地 設 立 海 洋 環 境 觀 測 站 水 產 育 種 育 苗 研 究 試 驗 站 或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以 及 鳳 螺 九 孔 蝦 類 育 苗 繁 殖 試 驗 場 等 另 外 箔 子 寮 漁 港 旁 的 漁 會 大 樓 亦 可 供 上 課 使 用, 進 行 水 上 運 動 及 創 投 展 示 的 推 廣 4. 雲 林 縣 目 前 積 極 發 展 海 洋 捕 撈 養 殖 漁 業 之 升 級 海 洋 休 閒 運 動 遊 憩 海 洋 文 化 推 廣 與 海 洋 觀 光 導 覽 人 才 等 海 洋 事 業, 此 與 本 校 發 展 海 洋 特 色 研 究 領 域 甚 為 吻 合, 可 實 際 提 供 本 校 環 漁 系 養 殖 系 食 科 系 海 資 所 河 工 系 文 創 系 與 海 洋 觀 光 系 學 生 實 務 研 究 與 實 習 之 場 所 另 一 方 面 可 與 當 地 現 有 養 殖 業 食 品 加 工 業 及 雲 林 高 中 職 相 關 類 科 結 合, 設 立 實 習 工 廠 ( 食 品 加 工 廠 養 殖 實 習 場 ) 觀 光 工 廠, 設 立 校 園 實 習 商 店 販 賣 本 校 開 發 相 關 商 品 或 校 友 商 品 (Ex. 鰻 魚 罐 頭 阿 默 蛋 糕 ), 設 立 水 產 品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暨 檢 驗 中 心 分 部 讓 附 近 養 殖 場 產 品 就 近 檢 驗, 邀 請 校 友 參 與 建 置 產 學 實 習 領 域 (ex. 績 優 廠 商 如 : 全 興 國 際 水 產 進 駐 等 ), 促 進 全 國 性 產 學 合 作 ( 五 ) 辦 理 本 校 多 媒 體 簡 介 採 購 案 年 2 月 2 日 召 開 海 洋 大 學 多 媒 體 簡 介 拍 攝 專 責 小 組 會 議, 並 由 企 劃 組 完 成 製 作 招 標 案 需 求 說 明 書,3 月 30 由 事 務 組 協 助 招 標 公 告,4 月 21 日 完 成 決 標,4 月 25 日 完 成 議 價, 得 標 廠 商 為 聖 多 里 尼 影 視 傳 播 公 司 2. 簡 介 影 片 為 中 文 版 與 英 文 版, 分 為 精 簡 版 與 完 整 版 2 個 版 本, 長 度 分 別 為 5 分 鐘 及 15 分 鐘 本 案 拍 攝 時 程 :105 年 5 月 1 日 -9 月 30 日, 並 於 9 月 30 日 完 成 第 一 版 ;10 月 15 日 拍 攝 校 慶 活 動 後 完 成 第 二 版 3. 依 據 本 校 與 得 標 廠 商 約 定 契 約 書 第 七 條 履 約 期 限 所 書, 廠 商 業 於 105 年 4 月 30 日 依 採 購 規 範 履 行 第 一 階 段 採 購 標 的 之 供 應, 提 交 影 片 內 容 攝 製 腳 本 與 工 作 進 度 時 程 表, 並 依 本 校 需 求 完 成 相 關 文 件 修 改 作 業 4. 企 劃 組 於 105 年 4 月 25 日 調 查 各 一 級 單 位 及 其 所 屬 單 位 ( 包 含 院 系 所 研 究 中 心 ) 希 望 拍 攝 的 項 目 活 動 名 稱 與 內 容, 並 於 5 月 3 日 完 成 彙 整 年 5 月 3 日 由 許 泰 文 副 校 長 召 開 第 一 次 工 作 會 議, 邀 集 行 政 單 位 一 級 主 管 與 拍 攝 廠 商 進 行 討 論, 針 對 學 校 各 處 室 提 供 的 拍 攝 內 容 ( 包 含 活 動 ) 與 拍 攝 日 期 請 廠 商 確 認, 同 時 向 廠 商 表 達 學 校 立 場, 希 望 拍 攝 內 容 要 呈 現 學 校 活 力 創 新 與 躍 進 的 策 略 在 活 力 創 新 的 部 分, 需 與 過 去 上 一 版 本 有 明 顯 區 隔, 強 調 學 校 活 力 並 展 示 創 新 的 部 分 ; 躍 進 部 分 包 含 學 校 軟 硬 體 建 設 研 發 教 學 學 生 事 務 與 體 育 活 動 等, 與 過 去 相 比 要 呈 現 躍 進 式 的 成 長, 另 外 影 片 拍 攝 內 容 要 使 人 感 動, 令 人 震 撼 6. 本 案 後 續 由 秘 書 室 新 聞 公 關 擔 任 本 校 與 廠 商 聯 絡 窗 口, 針 對 拍 攝 案 內 容 日 期, 負 責 與 廠 商 溝 通 協 調, 研 發 處 企 劃 組 協 助 進 度 追 蹤 審 查 會 議 召 開 與 會 議 紀 錄 等 行 政 庶 務 工 作 ( 六 ) 辦 理 教 育 部 106 學 年 度 大 學 校 院 增 設 調 整 院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及 招 生 名 額 總 量 提 報 作 業, 本 年 度 第 一 階 段 提 報 作 業 需 於 105 年 5 月 31 日 前 完 成 並 依 規 定 函 送 教 育 部 備 查 106 學 年 度 重 大 變 革 說 明 如 下 : 1. 生 師 比 修 正 如 下 (1) 一 般 大 學 全 校 生 師 比 值 為 27 日 間 學 制 生 師 比 值 為 23 研 究 生 生 師 比 值 基 準 為 10 40

41 (2) 本 修 正 項 目 自 105 年 4 月 30 日 施 行 ( 即 審 核 106 學 年 度 招 生 名 額 起 適 用 ) 2. 招 生 名 額 調 整 原 則 (1) 學 士 班 進 修 學 士 班 ( 修 正 ): 公 立 大 學 校 院 : 連 續 2 個 學 年 度 註 冊 率 未 達 80%, 調 整 招 生 名 額 10-50% A. 註 冊 率 70% 以 上 ~ 未 達 80%: 調 整 招 生 名 額 至 前 一 學 年 度 招 生 名 額 總 量 90% B. 註 冊 率 60% 以 上 ~ 未 達 70%: 調 整 招 生 名 額 至 前 一 學 年 度 招 生 名 額 總 量 80% C. 註 冊 率 50% 以 上 ~ 未 達 60%: 調 整 招 生 名 額 至 前 一 學 年 度 招 生 名 額 總 量 70% D. 註 冊 率 40% 以 上 ~ 未 達 50%: 調 整 招 生 名 額 至 前 一 學 年 度 招 生 名 額 總 量 60% E. 註 冊 率 40% 以 下 : 調 整 招 生 名 額 至 前 一 學 年 度 招 生 名 額 總 量 50% (2) 碩 士 班 及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 未 修 正 ): 公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 連 續 3 個 學 年 度 註 冊 率 未 達 70%, 調 整 招 生 名 額 10-30% A. 註 冊 率 50% 以 上 ~ 未 達 70%: 調 整 招 生 名 額 至 前 一 學 年 度 招 生 名 額 總 量 90% B. 註 冊 率 30% 以 上 ~ 未 達 50%: 調 整 招 生 名 額 至 前 一 學 年 度 招 生 名 額 總 量 85% C. 註 冊 率 10% 以 上 ~ 未 達 30%: 調 整 招 生 名 額 至 前 一 學 年 度 招 生 名 額 總 量 80% D. 註 冊 率 10% 以 下 : 調 整 招 生 名 額 至 前 一 學 年 度 招 生 名 額 總 量 70% (3) 博 士 班 : 名 額 分 配 比 例 為 70%( 核 定 比 例 )-20%( 保 留 比 例 )-10%( 扣 除 比 例 ) 70% 由 教 育 部 核 定 前 (105) 學 年 度 招 生 名 額 之 70% 20% 由 教 育 部 授 權 學 校 ( 校 長 ) 就 整 體 校 務 發 展 招 生 特 色 人 力 需 求 及 培 育 重 點 統 一 調 整 名 額 ; 學 校 應 敘 明 105 及 106 學 年 度 校 內 名 額 調 控 分 配 作 法 及 105 學 年 度 成 效 報 教 育 部 審 查, 未 盡 完 善 者, 該 比 例 將 由 20% 調 降 為 15% 10% 由 教 育 部 統 一 調 整 ( 寄 存 ) 招 生 名 額, 惟 學 校 得 提 報 專 案 申 請 計 畫 經 審 核 後, 回 復 部 分 名 額 3. 學 士 班 名 額 調 控 配 套 機 制 - 國 立 大 學 校 務 基 金 基 本 需 求 補 助 : (1) 基 本 需 求 補 助 款 扣 減 基 準 : 學 校 104 學 年 度 日 間 學 制 學 士 班 新 生 註 冊 率 未 達 80% 以 上 之 情 形 者, 依 該 學 年 度 日 間 學 制 學 士 班 新 生 註 冊 率 達 成 情 形 按 比 率 扣 減 補 助 款 經 費, 扣 減 幅 度 如 下 : A.70% 以 上 ~ 未 達 80%: 扣 減 補 助 款 1% B.60% 以 上 ~ 未 達 70%: 扣 減 補 助 款 3% C.50% 以 上 ~ 未 達 60%: 扣 減 補 助 款 5% D.50% 以 下 : 扣 減 補 助 款 7% (2) 獎 勵 款 機 制 :104 學 年 度 日 間 學 制 學 士 班 新 生 註 冊 率 達 80% 以 上 之 學 校, 每 調 減 105 學 年 度 1 名 招 生 名 額 給 予 5 萬 元 經 費 補 助 (3) 影 響 預 算 年 度 :106 年 度 預 算 學 年 度 博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教 育 部 將 依 105 學 年 度 博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之 90% 予 以 核 定 ( 採 無 條 件 進 位 ), 學 校 應 依 教 育 部 105 年 4 月 26 日 臺 教 高 ( 四 ) 字 第 號 函 報 106 學 年 度 校 內 名 額 調 控 分 配 作 法 及 105 學 年 度 校 內 名 額 調 控 分 配 成 效 調 查 表, 倘 經 教 育 部 檢 視 機 制 未 盡 完 善 者, 將 調 減 5% 名 額 ; 另 招 生 名 額 之 10% 將 統 一 調 整 ( 寄 存 ), 學 校 得 提 報 專 案 申 請 計 畫 經 審 核 後, 回 復 部 分 41

42 名 額 5. 參 考 教 育 部 104 年 10 月 27 日 臺 教 高 ( 四 ) 字 第 號 函 示, 除 以 下 例 外 情 形, 各 校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應 採 每 年 招 生, 得 採 隔 年 招 生 狀 況 : (1) 過 去 由 教 育 部 中 等 教 育 司 ( 現 師 資 培 育 及 藝 術 教 育 司 ) 所 核 定 之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班 別, 因 全 數 以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為 招 生 對 象, 爰 因 應 招 生 對 象 而 有 隔 年 招 生 (2) 各 校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倘 係 考 量 維 持 一 定 之 班 級 學 生 規 模, 以 維 護 教 學 品 質, 得 併 同 本 學 年 度 第 一 階 段 總 量 提 報 作 業 專 案 申 請 採 隔 年 招 生 ( 單 數 年 或 雙 數 年 ) 之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經 教 育 視 其 招 生 師 資 課 程 等 規 劃 完 善 與 否 核 定 後, 同 意 該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採 隔 年 招 生, 不 招 生 學 年 度 則 不 核 予 招 生 名 額 ( 七 ) 辦 理 藍 海 系 列 講 座 : 1. 業 於 105 年 5 月 3 日 邀 請 美 國 喬 治 亞 大 學 终 身 名 譽 教 授 暨 本 校 講 座 教 授 黃 耀 文 博 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 台 灣 食 品 安 全 的 維 護 是 誰 的 責 任? 黃 教 授 從 食 安 問 題 的 定 義 談 到 因 應 之 道, 並 建 議 台 灣 食 安 問 題 的 维 護 要 由 產 官 學 這 大 三 主 導, 但 以 媒 體 法 界 民 眾 這 小 三 來 支 持, 由 大 三 加 上 小 三 共 負 責 任, 組 成 一 個 堅 固 的 食 品 安 全 網, 建 構 食 品 安 全 文 化 才 是 治 本 之 道, 本 次 活 動 亦 邀 請 北 聯 大 系 統 各 校 研 發 處 協 助 宣 傳 並 鼓 勵 師 生 踴 躍 參 與, 圖 資 處 亦 協 助 登 載 活 動 訊 息 於 北 聯 大 系 統 網 頁, 當 天 參 與 人 員 皆 獲 益 匪 淺, 並 對 台 灣 食 安 問 題 有 更 深 刻 的 體 認 2. 與 秘 書 室 合 辦 於 105 年 5 月 13 日 邀 請 基 隆 市 林 右 昌 市 長 暨 市 府 團 隊 蒞 校 交 流 當 日 活 動 基 隆 市 政 府 由 市 長 率 領 市 府 都 發 處 產 發 處 交 旅 處 與 研 考 處 等 主 管 出 席, 本 校 與 會 人 員 有 張 清 風 校 長 各 一 二 級 單 位 主 管 與 各 單 位 秘 書 共 1 百 餘 人 活 動 由 林 右 昌 市 長 與 張 清 風 校 長 分 別 就 基 隆 發 展 願 景 與 城 市 治 理 與 海 大 發 展 簡 介 進 行 演 講, 並 進 行 雙 方 意 見 交 流 林 市 長 期 許 藉 由 海 大 專 業 師 資 協 助 市 府 各 項 建 設 與 發 展, 張 校 長 除 希 望 學 校 各 單 位 應 積 極 加 強 與 基 隆 地 方 互 動, 也 期 待 市 府 能 給 予 本 校 更 多 支 持 協 助, 本 場 活 動 各 主 管 踴 躍 出 席, 市 府 與 學 校 雙 方 就 未 來 共 同 合 作 取 得 初 步 共 識 ( 八 ) 本 校 今 年 適 逢 北 聯 大 輪 值 學 校, 企 劃 組 定 於 105 年 7 月 20 日 辦 理 105 年 度 臺 北 聯 合 大 學 系 統 暨 結 盟 學 校 學 術 研 究 成 果 聯 合 發 表 會, 預 計 有 4 校 校 長 研 發 長 及 論 文 發 表 師 生 出 席 與 會, 刻 正 賡 續 辦 理 出 席 人 員 調 查 與 相 關 業 務 三 計 畫 業 務 組 ( 一 ) 法 規 增 修 訂 年 學 研 究 計 畫 結 餘 款 分 配 運 用 及 管 理 辦 法 5 月 3 日 海 研 計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修 訂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年 5 月 3 日 海 研 計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修 正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建 教 合 作 收 支 管 理 要 點 ( 二 ) 本 校 研 究 計 畫 及 期 刊 統 計 1. 本 校 105 年 度 教 師 論 文 發 表 篇 數 : 截 至 105 年 05 月 23 日 止, 總 計 SCI 篇 數 為 124 篇 SSCI 篇 數 為 15 篇,SCI+SSCI 總 篇 數 為 134 篇 42

43 2. 本 校 105 年 研 究 計 畫 統 計 : 截 至 105 年 05 月 23 日 止, 科 技 部 計 畫 共 計 31 件, 金 額 58,373,504 元 農 委 會 計 畫 共 計 78 件, 金 額 116,760,617 元 建 教 合 作 計 畫 共 計 169 件, 金 額 147,729,085 元 綜 上 統 計 本 校 105 年 計 畫 共 計 278 件, 金 額 為 322,863,206 元 43

44 ( 三 ) 科 技 部 業 務 1. 辦 理 科 技 部 104 年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措 施 績 效 報 告 結 案, 撰 寫 執 行 績 效 報 告 及 補 助 經 費 彙 總 表 2. 辦 理 科 技 部 105 年 度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措 施 申 請 案, 撰 寫 計 畫 書 向 科 技 部 申 請 補 助 經 費 額 度 為 892 萬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加 31 萬 2,000 元 3. 辦 理 105 年 度 海 洋 研 究 船 貴 重 儀 器 及 資 料 庫 計 畫, 申 請 案 1 件 ( 海 洋 環 境 與 44

45 生 態 研 究 所 龔 國 慶 教 授 ) 4. 辦 理 2017 台 越 雙 邊 共 同 合 作 研 究 計 畫 或 雙 邊 研 討 會, 申 請 案 2 件 ( 造 船 系 陳 建 宏 教 授 養 殖 系 呂 明 偉 副 教 授 ) 年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逾 期 未 依 規 定 繳 交 研 究 報 告 共 1 案, 辦 理 催 繳 作 業 ( 四 )105 年 5 月 9 日 召 開 105 學 年 度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審 查 委 員 會 辦 理 105 學 年 度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申 請 作 業, 本 次 審 查 結 果 為 院 系 推 薦 116 人,2 人 不 符 申 請 資 格 本 審 查 委 員 會 主 動 推 薦 食 科 系 龔 瑞 林 老 師 ( 因 技 術 移 轉 金 達 310 萬 ) 及 機 械 系 田 華 忠 老 師 ( 獲 100 學 年 教 學 優 良 及 97 學 年 優 良 導 師 )2 位 老 師 納 入 核 定 名 單, 共 通 過 116 人 (148.5 點 ) ( 五 )105 年 5 月 2 日 召 開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學 術 獎 勵 委 員 會 議, 會 議 審 查 補 助 教 師 出 席 國 外 舉 辦 國 際 會 議 及 國 際 短 期 學 術 訓 練 共 計 18 件 補 助 本 校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申 請 案 共 計 4 件 增 進 社 會 服 務 獎 勵 案 共 計 6 件 及 補 助 教 師 赴 國 外 姐 妹 校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活 動 共 計 4 件 ( 六 ) 辦 理 104 年 計 畫 執 行 結 餘 款 轉 105 年 度 再 運 用 相 關 作 業 ( 七 ) 教 育 部 來 函, 調 查 有 關 部 份 大 專 校 院 向 所 屬 單 位 收 取 經 費 轉 嫁 未 足 額 進 用 身 心 障 礙 者 差 額 補 助 之 舉, 本 案 前 基 隆 市 政 府 已 於 105 年 3 月 18 日 來 函 調 查, 並 已 依 規 定 函 復 基 隆 市 政 府 ( 八 ) 完 成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獎 勵 學 術 研 究 申 請, 共 117 人 申 請, 申 請 篇 數 為 253 篇 ( 九 ) 至 105 年 5 月 23 日 止 教 師 論 文 發 表 補 助 申 請 案 共 計 41 件 ; 海 運 暨 管 理 學 院 2 件 6,8170 元 生 命 科 學 院 22 件 418,568 元 海 洋 科 學 與 資 源 學 院 1 件 15,000 元 工 學 院 9 件 113,931 元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7 件 123,808 元, 補 助 金 額 共 計 739,477 元 ( 十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獎 勵 大 學 部 及 碩 士 班 學 生 論 文 發 表 於 國 際 及 國 內 優 良 期 刊 申 請 案 ( 至 105 年 5 月 23 日 止 ) 共 計 10 件 ; 海 資 院 3 件 6,000 元 生 科 院 2 件 4,000 元 工 學 院 2 件 4,000 元 電 資 學 院 3 件 6,000 元, 獎 勵 金 額 共 計 20,000 元 45

46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大 學 部 及 碩 士 班 學 生 論 文 發 表 於 國 際 及 國 內 優 良 期 刊 ( 至 105 年 5 月 23 日 止 ) 件 數 金 額 ( 千 元 ) 海 運 暨 管 理 學 院 0 0 生 命 科 學 院 2 4 工 學 院 2 4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3 6 海 洋 科 學 與 資 源 學 院 四 學 術 發 展 組 ( 一 ) 出 國 短 期 研 修 ( 究 ) 1. 選 送 學 生 赴 國 外 短 期 研 修 / 實 習 計 畫 (1) 辦 理 104 年 度 學 海 飛 颺 計 畫 學 生 出 國 返 國 心 得 報 告 及 核 銷 相 關 作 業 (2) 訂 於 105 年 5 月 31 日 上 午 十 時 辦 理 105 年 度 教 育 部 學 海 飛 颺 第 一 次 甄 選 會 議, 業 於 105 年 5 月 18 日 完 成 甄 選 收 件, 共 計 19 名 同 學 參 加 年 度 1-5 月 申 請 本 校 學 生 出 席 國 際 學 術 會 議 補 助 統 計 如 下 : (1) 申 請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生 活 費 補 助 者 共 71 人 次, 已 核 定 補 助 金 額 共 計 新 台 幣 71 萬 元 整, 年 底 前 經 費 可 用 餘 額 為 新 台 幣 29 萬 元 整 (2) 申 請 研 究 生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機 票 及 註 冊 費 補 助 者 共 17 人 次, 已 核 定 補 助 金 額 共 計 新 台 幣 24 萬 1,704 元 整, 年 底 前 經 費 可 用 餘 額 為 新 台 幣 50 萬 8,296 元 年 度 1-5 月 共 6 名 教 師 申 請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赴 姊 妹 校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活 動 補 助, 工 學 院 5 名 教 師 已 獲 補 助, 已 核 定 補 助 金 額 共 計 新 台 幣 16 萬 8,936 元 整, 人 46

47 社 院 1 名 教 師 申 請 審 查 中, 年 底 前 經 費 可 用 餘 額 為 新 台 幣 38 萬 1,064 元 ( 二 ) 國 內 交 流 案 件 1. 教 育 部 105 年 1 月 6 日 臺 教 授 國 字 第 號 函 知 國 立 基 隆 高 級 中 學 申 請 改 隸 為 本 校 附 屬 學 校 案 之 合 併 計 畫 書 書 面 審 查 意 見, 修 正 計 畫 書 基 隆 高 中 已 於 105 年 3 月 9 日 召 開 臨 時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待 本 校 105 年 5 月 27 日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重 新 函 報 教 育 部 2. 教 育 部 105 年 2 月 4 日 函 知 國 立 基 隆 高 級 海 事 職 業 學 校 申 請 改 隸 為 本 校 附 屬 學 校 案 之 修 正 計 畫 書 修 正 意 見,105 年 3 月 14 日 基 隆 海 事 校 長 及 各 單 位 主 任 蒞 臨 本 校 一 同 討 論 計 畫 書 修 正 方 向, 已 於 105 年 4 月 7 日 完 成 計 畫 書 修 正, 待 本 校 105 年 5 月 27 日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及 基 隆 海 事 職 校 召 開 臨 時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將 重 新 函 報 教 育 部 年 5 月 3 日 研 發 處 企 劃 組 辦 理 藍 海 系 列 講 座 台 灣 食 品 安 全 的 維 護 是 誰 的 責 任?, 亦 邀 請 北 聯 大 系 統 各 校 研 發 處 協 助 宣 傳 並 鼓 勵 師 生 踴 躍 參 與, 圖 資 處 亦 協 助 登 載 活 動 訊 息 於 北 聯 大 系 統 網 頁 年 5 月 4 日 假 本 校 行 政 大 樓 佳 渝 廳 邀 集 四 校 研 發 長, 召 開 臺 北 聯 合 大 學 系 統 研 發 組 合 作 計 畫 推 動 會 議, 本 次 會 議 針 對 106 年 度 合 作 計 畫 方 向 計 畫 審 查 時 程 及 申 請 系 統 優 化 事 宜 進 行 討 論, 各 校 研 發 處 長 官 及 承 辦 人 計 12 人 共 同 參 與 討 論 年 臺 北 聯 合 大 學 系 統 委 員 會 第 二 次 會 議 訂 於 105 年 8 月 2 日 下 午 3 時 假 本 校 行 政 大 樓 第 二 演 講 廳 辦 理, 已 通 知 各 校 委 員 及 一 級 單 位 主 管 預 留 開 會 時 間 6. 本 校 臺 北 聯 合 大 學 系 統 第 二 季 工 作 報 告 訂 於 105 年 6 月 15 日 下 午 3 時 於 本 校 行 政 大 樓 第 二 演 講 廳, 並 請 各 處 室 於 6 月 1 日 前 繳 交 相 關 資 料 簡 報 以 利 彙 整 7. 教 育 部 來 函 檢 送 大 學 系 統 組 織 及 運 作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 草 案 ), 已 通 知 臺 北 聯 合 大 學 系 統 成 員 知 悉, 擬 於 105 年 5 月 27 日 前 完 成 各 校 意 見 彙 整 並 提 報 教 育 部 8. 本 校 駐 新 北 市 貢 寮 水 生 生 物 研 究 暨 保 育 中 心 徐 德 華 博 士, 於 105 年 5 月 13 日 上 午 9 時 整 舉 行 虎 斑 烏 賊 ( 花 枝 ) 繁 養 殖 技 術 與 種 苗 量 產 技 術 成 果 發 表 記 者 會, 在 漁 業 署 臺 灣 沿 海 藍 色 經 濟 成 長 推 動 計 畫 及 新 北 市 漁 管 處 的 場 地 協 助 下, 耗 時 2 年 取 得 階 段 性 成 果, 並 於 5 月 16 日 上 午 10 時 30 分 假 新 北 市 貢 寮 福 連 國 小 進 行 花 枝 苗 放 流 儀 式 ( 三 ) 科 技 部 申 請 案 件 1. 科 技 部 國 內 研 究 生 出 席 國 際 學 術 會 議 申 請 案 :105 年 度 截 至 目 前 共 39 件 申 請 案, 47

48 核 定 通 過 共 25 件,7 件 不 通 過,7 件 審 核 中 2. 科 技 部 補 助 延 攬 客 座 教 授 申 請 案 :105 年 度 截 至 目 前 共 2 件 申 請 案,1 件 尚 在 審 核 中 3. 科 技 部 補 助 邀 請 國 際 科 技 人 士 申 請 案 :105 年 度 截 至 目 前 共 4 件 申 請 案, 核 定 通 過 共 2 件,2 件 不 通 過 4. 科 技 部 補 助 國 內 舉 辦 國 際 研 討 會 及 兩 岸 科 技 研 討 會 申 請 案 :105 年 度 截 至 目 前 共 6 件 申 請 案,4 件 通 過,2 件 尚 在 審 核 中 5. 科 技 部 105 年 度 博 士 生 赴 國 外 研 究 申 請 案 : 自 105 年 6 月 1 日 起 至 8 月 1 日 中 午 12 時 止 受 理 線 上 申 請 五 船 務 中 心 ( 一 ) 民 國 105 年 5 月 份 海 研 二 號 共 執 行 了 8 個 航 次, 合 計 28 天 的 海 上 探 測 任 務, 其 中 科 技 部 計 畫 有 2 航 次 9 天, 建 教 委 託 計 畫 有 4 航 次 17 天, 實 習 課 程 有 1 航 次 1 天, 其 他 有 1 航 次 1 天 ( 二 ) 海 研 二 號 105 年 1 至 5 月 建 教 委 託 航 次 船 租 預 估 應 入 帳 金 額 為 新 台 幣 412 萬 元 整 103~105 年 1 至 5 月 委 託 案 收 入 成 長 比 較 圖 ( 三 ) 海 研 二 號 105 年 5 月 份 出 海 協 助 各 航 次 研 究 人 員 搜 集 物 理 化 學 生 物 及 地 質 等 實 驗 資 料, 配 合 計 畫 主 持 人 共 執 行 下 列 計 畫 : 1. 台 灣 西 南 海 域 天 然 氣 水 合 物 資 源 台 德 合 作 探 勘 計 畫 (3/3) 陸 源 / 非 陸 源 物 質 在 高 輸 砂 量 之 河 - 海 輸 運 系 統 中 的 宿 命 整 合 研 究 (Ⅱ)-- 總 計 畫 及 子 計 畫 : 高 輸 砂 量 之 河 - 海 輸 運 系 統 中 顆 粒 動 力 作 用 及 的 沉 積 的 綜 合 研 究 2. 臺 灣 東 北 海 域 礦 產 資 源 潛 能 調 查 - 高 解 析 聲 納 及 磁 力 調 查 研 究 (1/4) 48

49 3. 全 球 變 遷 對 西 北 太 平 洋 臺 灣 海 域 海 洋 生 物 地 球 化 學 與 生 態 系 統 影 響 之 長 期 觀 測 與 研 究 (Ⅱ)- 子 計 畫 : 全 球 變 遷 下 營 養 階 層 間 生 物 多 樣 性 的 關 係 以 及 此 關 係 對 生 產 力 和 能 量 傳 遞 效 率 的 影 響 4. 海 洋 環 境 觀 測 5.(1) 海 研 二 號 貴 重 儀 器 使 用 中 心 計 畫 (2)ECOBEST 6. 北 部 各 核 能 發 電 廠 附 近 海 域 之 生 態 調 查 年 度 我 國 海 域 基 礎 調 查 測 繪 工 作 案 8. 台 灣 鄰 近 海 域 因 地 震 誘 發 海 底 山 崩 之 海 嘯 危 害 度 機 率 分 析 ( 四 ) 教 育 部 於 105 年 4 月 29 日 來 函 彙 整 了 相 關 部 會 對 海 研 二 號 研 究 船 管 理 使 用 辦 法 ( 草 案 ) 之 修 正 意 見 提 供 本 校 參 處, 將 於 完 成 校 內 程 序 公 告 實 施 後, 復 函 教 育 部 知 悉 ( 五 ) 海 研 二 號 於 4 月 20 日 早 上 9:50 在 位 置 北 緯 分 \ 東 經 分 執 行 探 測 任 務 時, 遭 日 方 艦 艇 PL83 警 告, 要 求 海 研 二 號 停 止 海 上 探 測 工 作 船 長 已 於 10 點 回 報 本 中 心, 本 中 心 立 即 通 知 國 防 部 作 戰 中 心 海 聯 官 海 洋 監 偵 指 揮 部 外 交 部 科 技 部 海 巡 署 請 求 戒 護, 海 軍 艦 艇 1801 實 施 戒 護 中, 後 續 日 方 持 續 跟 蹤 未 作 阻 擾, 當 日 下 午 自 由 時 報 報 導 披 露 此 一 事 件 ( 六 ) 海 研 二 號 於 5 月 2 日 下 午 2:10 在 北 緯 分 \ 東 經 分 執 行 探 測 任 務 時, 又 遭 日 方 軍 艦 PL10 驅 趕, 本 中 心 立 即 通 報 國 防 部 等 相 關 單 位 請 求 戒 護 5 月 8 日 適 逄 母 親 節,8:50 在 北 緯 分 \ 東 經 分 執 行 探 測 任 務 時, 日 軍 艦 PL87 又 前 來 騷 擾, 本 中 心 一 接 獲 訊 息, 立 刻 回 中 心 通 報 海 巡 署 等 各 單 位, 海 巡 艦 艇 PP10056 立 即 前 去 戒 護 ( 七 ) 交 通 部 航 港 局 北 部 航 務 中 心 舉 辦 所 轄 麗 娜 輪 合 富 輪 臺 馬 之 星 及 臺 馬 輪 駛 上 駛 下 型 客 貨 船 緊 急 應 變 演 練 為 提 高 國 內 船 舶 航 行 安 全, 強 化 船 員 緊 急 應 變 能 力 及 海 上 求 生 技 能, 本 中 心 船 務 監 督 陳 英 明 參 加 4 月 26 日 下 午 14 時 於 基 隆 港 西 5 號 碼 頭 舉 辦 之 合 富 快 輪 緊 急 應 變 演 練 及 5 月 4 日 上 午 10 點 於 基 隆 港 西 3 號 碼 頭 臺 馬 之 星 緊 急 應 變 演 練 行 政 組 員 陳 珮 琦 參 加 5 月 6 日 上 午 10 點 於 基 隆 港 西 3 號 碼 頭 臺 馬 輪 緊 急 應 變 演 練 ( 八 ) 交 通 部 航 港 局 北 部 航 務 中 心 請 本 校 於 文 到 2 週 內 提 報 海 研 2 號 研 究 船 應 急 演 練 計 畫 及 應 急 部 署 表 送 該 中 心 審 查, 並 於 6 月 底 前 施 行 緊 急 應 變 演 練 6 月 份 海 研 2 號 研 究 船 船 期 任 務 皆 已 排 定, 預 定 安 排 7 月 11 日 ( 星 期 一 ) 進 行 緊 急 應 變 演 練 ( 九 ) 貴 儀 中 心 於 5 月 18 日 完 成 複 管 岩 心 採 樣 器 (MULTIPLE CORERS) 教 育 訓 練 六 產 學 技 轉 中 心 ( 一 ) 技 術 移 轉 及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業 務 1. 辦 理 公 告 養 殖 系 冉 繁 華 老 師 之 研 發 成 果 微 量 金 屬 元 素 在 水 產 養 殖 疾 病 防 治 技 術 技 術 移 轉 案 2. 辦 理 公 告 造 船 系 辛 敬 業 老 師 之 研 發 成 果 定 常 流 中 螺 槳 部 份 空 化 預 測 程 式 之 轉 移 技 術 移 轉 案 3. 辦 理 公 告 食 科 系 龔 瑞 林 老 師 之 研 發 成 果 台 灣 美 食 餐 飲 連 鎖 品 牌 與 供 應 鏈 安 全 管 理 平 台 技 術 移 轉 案 4. 辦 理 完 成 養 殖 學 系 陳 建 初 老 師 之 研 發 成 果 加 速 蝦 子 之 免 疫 力 的 復 原 之 組 合 物 技 術 移 轉 合 約 簽 署 暨 請 款 事 宜 5. 辦 理 生 命 科 學 暨 生 物 科 技 系 何 國 牟 老 師 靶 點 分 析 體 外 酶 切 法 檢 測 靶 基 因 標 的 49

50 基 因 效 率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第 五 期 及 第 五 期 款 請 款 事 宜 年 1 月 1 日 至 5 月 30 日 止 共 簽 屬 技 轉 合 約 3 件, 金 額 為 新 台 幣 950,000 元 本 校 年 ( 止 ) 技 轉 金 統 計 如 下 表 年 ( 止 ) 技 轉 統 計 表 年 1 月 1 日 至 5 月 30 日 止 共 簽 署 產 學 合 作 合 約 3 件, 共 計 新 台 幣 870,000 元 本 校 年 ( 止 )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件 數 金 額 統 計 如 下 表 年 ( 止 )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統 計 表 ( 二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校 院 創 新 創 業 扎 根 計 畫 1. 辦 理 課 程 模 組 六 : 參 訪 成 功 企 業 活 動 : 能 讓 學 生 了 解 創 業 企 業 營 運 模 式, 特 於 月 5 月 18 日 安 排 學 生 參 訪 宜 蘭 宜 蘭 食 品 工 業 股 份 限 公 司 虎 牌 正 通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三 星 蔥 工 廠 等 成 功 企 業 2. 於 5 月 25 日 辦 理 創 業 團 隊 Demo Pitching, 共 計 漁 仁 企 業 悠 颺 海 洋 彤 樂 食 品 海 納 食 品 悠 活 海 洋 及 愛 客 商 店 等 6 組 團 隊 參 加 3. 於 5 月 27 日 假 本 校 佳 渝 廳 辦 理 創 業 團 隊 遴 選 複 選 會 議 4. 輔 導 漁 仁 企 業 海 納 食 品 悠 活 海 洋 及 沙 菲 特 等 4 組 創 業 團 隊 申 請 公 司 登 記 5. 規 劃 於 6 月 6 日 ( 一 ) 假 台 大 醫 院 國 際 會 議 中 心 辦 理 2016 海 洋 大 學 生 物 技 術 Demo Day, 展 示 本 校 教 育 部 創 業 計 畫 輔 導 成 果 本 活 動 主 辦 單 位 ; 國 立 臺 灣 50

51 海 洋 大 學 ; 協 辦 單 位 ; 中 央 研 究 院 ; 執 行 單 位 :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產 學 技 轉 中 心 海 洋 中 心 中 央 研 究 院 農 業 生 技 分 析 與 促 進 辦 公 室 ( 三 ) 經 濟 部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計 畫 1. 辦 理 完 成 天 基 百 鷗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進 駐 費 用 請 款 事 宜 2. 辦 理 完 成 5 月 19 日 鋁 合 金 特 性 分 類 及 應 用 及 精 密 鑄 造 方 案 設 計 介 紹 講 座 活 動 3. 推 薦 森 兆 生 物 科 技 ( 股 ) 公 司 申 請 2016 年 亞 洲 育 成 協 會 (AABI) 育 成 獎 項, 本 年 度 將 甄 選 出 最 佳 創 業 獎 技 術 轉 移 獎 國 際 化 獎 及 最 佳 潛 力 企 業 家 獎 等 四 個 獎 項 AABI(Asian Association of Business Incubation) 成 立 於 2002 年, 為 亞 洲 地 區 最 大 育 成 團 體, 目 前 有 台 灣 韓 國 日 本 馬 來 西 亞 星 加 坡 紐 西 蘭 印 度 香 港 中 國 等 9 地 的 育 成 協 會 參 加 年 5 月 27 日 辦 理 海 大 織 物 企 業 社 進 駐 審 查 ( 四 ) 專 利 業 務 本 月 辦 理 費 用 核 銷 案 件, 明 細 如 下 : 1. 輪 機 系 王 榮 昌 老 師 自 行 研 發 之 成 果 噴 流 致 動 風 扇 模 組 中 華 民 國 發 明 專 利 申 覆 費 用 2. 機 械 系 張 文 桐 老 師 執 行 科 技 部 計 畫 之 研 發 成 果 微 型 鑽 針 芯 厚 之 改 良 型 破 壞 式 暨 視 覺 量 測 自 動 化 系 統 及 其 方 法 申 請 美 國 發 明 專 利 領 證 及 年 費 3. 造 船 系 柯 永 澤 老 師 自 行 研 發 成 果 利 用 邊 界 層 控 製 的 單 向 雙 層 導 罩 的 海 流 發 電 裝 置 中 華 民 國 發 明 專 利 費 用 4. 光 電 所 江 海 邦 老 師 執 行 科 技 部 計 畫 之 研 發 成 果 金 屬 化 合 物 半 導 體 生 物 晶 片 及 其 製 作 方 法 臺 灣 發 明 專 利 領 證 及 年 費 5. 造 船 系 柯 永 澤 老 師 研 發 成 果 利 用 邊 界 層 控 製 的 單 向 雙 層 導 罩 的 海 流 發 電 裝 置 歐 洲 發 明 專 利 提 交 TW 審 查 意 見 至 EPO 之 國 外 律 師 費 用 6. 造 船 系 柯 永 澤 老 師 研 發 成 果 利 用 邊 界 層 控 製 的 單 向 雙 層 導 罩 的 海 流 發 電 裝 置 歐 洲 發 明 專 利 第 3 年 維 持 費 ( 五 ) 他 項 業 務 1. 規 劃 成 立 海 大 衍 生 公 司 乙 案 業 於 校 發 會 議 提 案 通 過 審 議, 賡 續 於 5 月 27 日 校 務 會 議 中 提 送 討 論 2. 辦 理 5 月 17 日 智 慧 型 商 漁 船 作 業 安 全 研 發 成 果 與 推 廣 說 明 會 本 校 研 究 團 隊 依 據 國 際 海 事 組 織 相 關 通 訊 規 定, 利 用 之 研 發 更 進 階 專 利 技 術, 設 計 開 發 成 功 之 智 慧 型 海 洋 資 訊 系 統 - IMI systems (Intelligent Marine Information systems), 結 合 中 央 氣 象 局 所 發 佈 即 時 的 海 象 資 訊, 提 供 給 船 舶 航 行 人 員 參 考, 預 先 規 劃 作 業 計 劃 即 時 躲 避 惡 劣 海 況 3. 辦 理 5 月 23 日 本 校 與 交 通 大 學 合 作 團 隊 研 究 成 果 - 最 小 模 態 體 積 的 奈 米 雷 射 發 表 暨 記 者 會 合 作 團 隊 提 出 了 金 屬 - 半 導 體 直 接 接 合 的 奈 米 雷 射 之 新 結 構, 在 奈 米 雷 射 的 研 究 上 獲 得 突 破 性 的 成 果, 寫 下 了 世 界 上 最 高 操 作 溫 度 的 奈 米 雷 射 新 紀 錄 4. 辦 理 科 技 部 通 案 授 權 作 業 : (1) 中 心 爭 取 科 技 部 通 案 授 權, 初 步 核 獲 一 年 之 效 期, 賡 續 於 今 年 2 月 底 準 備 評 鑑 資 料 爭 取 延 續 性 之 通 案 授 權, 以 方 便 本 校 教 師 研 究 發 展 (2) 業 於 5 月 6 日 針 對 初 審 委 員 之 意 見, 提 出 書 面 回 覆 資 料 (3) 業 於 5 月 20 日 針 對 收 到 複 審 委 員 意 見, 完 成 書 面 回 覆 資 料 本 案 將 持 續 辦 追 蹤 辦 理 51

52 附 件 三 學 務 處 報 告 事 項 : 一 舊 生 住 宿 申 請 日 期 辦 理 事 項 ( 上 午 9:00 起 )~ 舊 生 住 宿 資 格 排 名 順 位 籤 號 申 請 籤 號 有 效 期 限 至 ( 中 午 12:00 止 ) 年 5 月 31 日 止 前 教 學 務 系 統 公 告 中 籤 者 名 單 ( 第 1 梯 次 ) 申 請 床 位 保 留 者 及 第 1 梯 次 中 籤 者 繳 交 105 學 年 度 ~ 住 宿 保 證 金 教 學 務 系 統 公 告 中 籤 者 名 單 ( 第 2 梯 次 ) 前 第 1 梯 次 住 宿 保 證 金 繳 交 截 止 後, 計 有 83 人 未 繳, 釋 出 床 位 依 序 遞 補 ~ 第 2 梯 次 中 籤 者 繳 交 105 學 年 度 住 宿 保 證 金 ~ 於 限 期 內 完 成 繳 交 住 宿 保 證 金 者, 可 依 各 宿 舍 生 自 會 ( 依 各 宿 舍 生 自 會 公 告, 女 一 舍 公 告 選 填 床 位 ( 含 保 留 床 位 者 ) 並 配 合 簽 定 住 宿 契 約 安 排 大 一 新 生 ) 書 教 學 務 系 統 公 告 中 籤 者 名 單 ( 第 3 梯 次 ) 前 第 2 梯 次 住 宿 保 證 金 繳 交 截 止 後, 計 有 23 人 未 繳, 釋 出 床 位 依 序 遞 補 ~ 第 3 梯 次 中 籤 者 繳 交 105 學 年 度 住 宿 保 證 金 二 男 二 舍 封 閉 後 之 學 生 交 通 安 排 現 有 基 隆 客 運 士 林 - 海 大 特 定 班 次 直 達 基 隆 市 公 車 基 隆 火 車 站 - 海 大 定 時 定 點 接 駁 目 前 向 國 光 客 運 積 極 爭 取 往 返 基 隆 - 中 崙 部 分 班 次 延 伸 行 駛 至 海 大, 相 關 交 通 訊 息 於 確 認 後 另 行 公 告 三 宿 舍 網 路 改 善 暨 宿 舍 收 費 調 整 有 關 宿 舍 網 路 委 外 服 務 以 提 升 宿 舍 網 路 品 質 及 住 宿 費 用 調 漲, 已 於 3 月 16 日 假 行 政 大 樓 第 二 演 講 廳 辦 理 說 明 會,3 月 30 日 學 生 宿 舍 自 治 會 議 中 報 告 4 月 8 日 宿 舍 輔 導 委 員 4 月 14 日 行 政 會 議 及 4 月 21 日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提 案 審 議 通 過 四 男 二 舍 整 修 前 巡 視 及 維 護 ( 一 )4 月 19 日 營 繕 組 廠 商 至 宿 舍 勘 查 及 測 量 床 組 現 場 尺 寸 ( 二 )4 月 26 日 發 現 3 樓 B 側 浴 室 入 口 上 方 滴 水, 研 判 係 管 道 間 滲 漏, 待 暑 假 整 修 ( 三 )5 月 9 日 發 現 4 樓 B 側 飲 水 機 上 方 有 漏 水 現 象, 已 報 修 通 知 飲 水 機 廠 商 5 月 10 日 廠 商 查 修 表 示 非 5 樓 地 面 排 水 管 漏 水 所 導 致, 需 另 請 檢 查 5 月 11 日 經 住 輔 組 廠 商 檢 查 發 現 為 管 線 漏 水,5 月 13 日 上 午 09:00-16:00 暫 停 熱 水 供 應, 進 行 修 復 作 業 五 女 二 舍 增 設 紗 窗 : 女 二 舍 外 推 式 鋁 窗 寢 室, 原 設 計 均 無 裝 置 紗 窗 4 月 22 日 請 廠 商 試 作 208 寢 室 紗 窗 後, 於 5 月 18 日 完 成 2 樓 共 23 間 寢 室 增 設 紗 窗 請 購 廠 商 預 定 5 月 27 日 完 成 安 裝, 所 需 經 費 4 萬 6,000 元 整 52

53 六 宿 舍 節 電 比 賽 : 4 月 宿 舍 用 電 情 形 宿 舍 樓 層 總 度 數 女 一 舍 男 一 舍 男 二 舍 男 三 女 二 舍 每 人 每 日 電 價 去 年 同 層 比 較 與 基 準 值 比 較 去 年 同 宿 平 均 比 較 2 樓 $ % 25% 3 樓 $ % 31% 4 樓 $ % 27% 93% 5 樓 $ % 36% 1 樓 $ % 43% 2 樓 $ % 45% 3 樓 $ % 47% 89% 4 樓 $ % 48% 5 樓 $ % 44% 1 樓 $ % 37% 2 樓 $ % 57% 3 樓 $ % 49% 4 樓 $ % 52% 5 樓 $ % 45% 6 樓 $ % 35% 92% 7 樓 $ % 50% 8 樓 $ % 51% 9 樓 $ % 44% 10 樓 $ % 34% 1 樓 $ % 67% 女 二 舍 2 樓 $ % 24% 3 樓 $ % 20% 4 樓 $ % 26% 5 樓 $ % 33% 6 樓 $ % 19% 7 樓 $ % 32% 85% 8 樓 $ % 19% 男 三 舍 9 樓 $ % 20% 10 樓 $ % 9% 總 平 均 89% 35% 七 宿 舍 滿 意 度 調 查 宿 舍 滿 意 度 調 查 擬 於 5 月 9 日 開 始 進 行 問 卷 發 放, 問 卷 調 查 時 間 為 5 月 9 日 至 6 月 3 日 請 各 宿 舍 輔 導 老 師 及 幹 部 協 助 發 放 與 回 收 問 卷 八 各 宿 舍 輔 導 事 項 ( 一 ) 男 一 舍 : 86% 53

54 1.4 月 27 日 晚 上, 環 漁 系 何 平 合 老 師 親 臨 宿 舍 關 心 學 生, 在 與 宿 舍 輔 導 老 師 了 解 環 漁 系 新 生 狀 況 後, 就 親 自 到 環 漁 系 新 生 寢 室 進 行 關 心 2.4 月 30 日 下 午 本 校 進 行 Hi!Young 新 鮮 人 說 明 會, 部 分 家 長 與 新 生 到 宿 舍 參 觀, 宿 舍 輔 導 老 師 開 放 一 樓 公 共 區 域 以 供 家 長 與 新 生 了 解 3.4 月 30 日 食 科 系 陳 同 學 錢 包 不 見, 想 請 清 掃 阿 姨 或 幹 部 幫 忙 翻 垃 圾 子 車, 宿 舍 輔 導 老 師 提 醒 如 果 要 翻 垃 圾 子 車, 務 必 注 意 將 現 場 處 理 乾 淨 5 月 1 日 輔 導 老 師 詢 問 該 生 是 否 已 經 找 到 皮 包, 該 生 表 示 已 經 在 房 間 尋 得 4..5 月 3 日 一 樓 學 生 反 應 飲 水 機 有 異 味, 輔 導 老 師 發 現 4 月 份 未 進 行 保 養 (4 月 表 格 未 簽 名 ), 通 知 環 安 組 吳 智 源 先 生 知 悉 5 月 4 日 廠 商 更 換 濾 心 5.5 月 5 日 海 大 農 場 進 行 櫻 花 苗 育 種 活 動, 男 一 宿 舍 協 助 廣 播 週 知 6.5 月 5 日 因 晚 上 暴 雨, 男 一 舍 化 糞 池 滿 溢, 輔 導 老 師 緊 急 聯 絡 環 安 組 林 永 富 先 生, 請 廠 商 進 行 化 糞 池 疏 通 作 業 7.5 月 5 日 事 務 組 進 行 舊 Hi-Bike 腳 踏 車 回 收, 配 合 螢 火 蟲 季 的 海 鷗 救 護 社 懸 掛 布 條 因 放 在 車 籃 而 跟 著 被 收 走, 晚 上 該 布 條 送 回 8.5 月 9 日 諮 輔 組 來 電 通 知, 請 櫃 檯 協 助 廣 播 情 歌 大 賽 活 動 9.5 月 9 日 事 務 組 更 換 Hi-Bike 腳 踏 車, 借 用 率 明 顯 提 高 不 少, 事 務 組 黃 建 明 先 生 表 示 要 注 意 檢 查 車 況, 並 針 對 人 為 損 壞 進 行 索 賠, 宿 舍 輔 導 老 師 回 應 之 前 車 況 不 佳 應 與 自 然 損 壞 居 多 10. 新 Hi-Bike 腳 踏 車, 學 生 多 給 予 正 面 評 價, 然 而 仍 有 沒 車 籃 不 方 便 與 側 柱 設 計 不 良 很 容 易 倒 的 缺 失 意 見 11. 本 月 觀 察 宿 舍 附 近 流 浪 狗, 未 有 攻 擊 與 相 關 申 訴 事 件 ( 二 ) 男 二 舍 : 1.4 月 14 日 電 視 廠 商 來 修 復 9 樓 交 誼 廳 液 晶 電 視, 發 現 係 面 板 有 水 痕, 轉 告 清 潔 人 員 擦 拭 電 視 時, 不 可 使 用 濕 抹 布, 需 使 用 乾 抹 布, 避 免 水 份 滲 入 面 板 故 障 2.4 月 21 日 同 學 報 修 4 樓 B 側 浴 室 門 板 有 破 洞 及 關 不 緊 的 情 況, 已 通 知 木 工 報 修 5 月 3 日 已 修 補 完 成 3.4 月 25 日 消 防 受 信 總 機 及 全 棟 消 防 栓 箱 電 源 燈 沒 亮, 環 安 組 派 工 修 復 後,8 樓 出 現 異 常 訊 號, 經 多 次 查 線 後,5 月 3 日 修 復 4.5 月 8 日 安 排 三 位 校 外 租 屋 發 生 火 災 的 受 災 同 學 入 住 緊 急 用 床 提 供 暫 住, 亦 提 供 冷 氣 卡 使 用 5. 住 宿 生 反 映 事 項 : (1)4 月 24 日 家 長 來 電 櫃 台 留 言, 說 明 其 子 521 寢 室 林 同 學 的 衣 服 於 5 樓 洗 衣 間 遺 失, 經 4 月 25 日 約 談 後, 因 衣 服 顏 色 不 明 顯, 故 再 請 同 學 逐 間 詢 問 (2)5 月 4 日 另 有 520 寢 室 同 學 反 映 自 身 褲 子 遺 失, 經 調 閱 監 視 器 亦 無 法 看 出 何 時 遺 失, 再 請 樓 長 加 強 宣 導 宿 民 收 取 衣 物 時, 請 先 確 定 係 自 身 衣 物 再 收 回, 亦 張 貼 相 關 宣 導 公 告 (3)5 月 9 日 輪 機 系 同 學 詢 問 其 大 一 實 習 出 海 航 班 是 6 月 29 日 晚 間 上 船,7 月 4 日 早 上 回 來, 相 關 住 宿 申 請 問 題 經 詢 問 輪 機 系 辦 公 室 表 示, 今 年 因 配 合 船 期 航 線 問 題 故 較 往 年 延 遲 出 海, 住 輔 組 回 覆 請 同 學 申 請 暑 期 短 期 住 宿 (4) 另 詢 問 運 輸 系 辦 公 室 也 有 暑 假 實 習 參 訪,6 月 26 日 至 7 月 1 日, 唯 運 輸 系 辦 公 室 可 提 供 借 放 空 間 于 該 系 同 學 暫 存 行 李 54

55 6.5 月 9 日 晚 間 福 洲 大 學 隨 隊 老 師 至 宿 舍 10 樓 9 樓 關 懷 交 換 學 生 7.4 月 18 及 20 日 協 辦 溫 馨 餐 點 情 登 錄 大 一 服 務 學 習 時 數 : 計 14 人, 累 計 時 數 20 小 時 8. 自 治 幹 部 考 核 : 正 常 ( 三 ) 女 一 舍 : 1.4 月 15 日 住 宿 生 反 應 各 樓 層 電 視 無 法 觀 看, 請 住 輔 組 連 絡 廠 商 處 理 5 月 6 日 廠 商 重 新 拉 線 後, 樓 層 電 視 已 恢 復 正 常 視 訊 2.4 月 16 日 住 宿 生 於 5 樓 後 棟 廁 所, 發 現 小 條 赤 尾 青 竹 絲, 經 宿 舍 幹 部 處 理 後, 通 知 駐 警 隊 帶 走 宿 舍 即 時 廣 播 宣 導 提 醒 3. 住 宿 生 頻 頻 詢 問 暑 期 行 李 寄 放 問 題, 於 4 月 18 日 詢 問 環 安 組 林 永 富 先 生 回 覆 : 若 無 變 數, 一 餐 三 樓 工 作 室 可 於 暑 假 期 間 暫 借 同 學 存 放 行 李 宿 舍 擬 於 6 月 初 公 告, 通 知 住 宿 生 暑 期 行 李 寄 放 之 時 間 與 規 則 4.4 月 19 日 3 樓 飲 水 機 常 因 為 水 管 阻 塞, 導 致 水 源 溢 出, 地 板 潮 濕, 住 宿 生 抱 怨 不 斷, 通 知 飲 水 機 廠 商 處 理, 判 斷 飲 水 機 管 線 與 脫 水 機 管 線 互 通, 應 請 廠 商 疏 通 脫 水 機 之 出 水 孔 否 則 問 題 無 法 解 決 住 輔 組 於 4 月 20 日 通 知 廠 商 疏 通 脫 水 機 及 飲 水 機 管 線, 解 決 管 路 不 通 之 問 題 5.4 月 20 日 衛 保 組 宣 導 愛 自 己 無 菸 SMART 有 獎 徵 答 問 卷 100 份, 住 宿 生 填 答 後 交 回 90 份 6.4 月 22 日 發 現, 置 放 於 休 閒 廳 2 台 運 動 器 材 ( 跑 步 機 ) 機 板 及 其 它 零 件 有 嚴 重 損 壞 情 況 請 修 後, 廠 商 於 4 月 27 日 修 復 7.4 月 25 日 清 潔 公 司 多 次 至 宿 舍 櫃 台 借 用 垃 圾 桶 開 鎖 鑰 匙, 常 不 在 規 定 時 間 內 歸 還, 造 成 宿 舍 倒 垃 圾 時 困 擾 請 環 安 組 負 責 人 吳 智 源 先 生 協 調 廠 商, 請 清 運 公 司 員 工 沒 帶 鑰 匙 自 己 處 理 8.4 月 28 日 507 寢 室 晚 上 12 點 後 交 談 聲 音 大, 遭 同 樓 層 學 姐 指 責, 造 成 相 處 問 題 輔 導 老 師 了 解 後, 將 507 寢 室 同 學 學 期, 因 吵 鬧 被 宿 舍 幹 部 開 罰 的 違 規 單 攜 帶 入 寢 解 說, 讓 3 位 同 學 知 道 學 姐 對 她 們 的 關 心, 不 會 因 違 規 記 點 而 遭 退 宿, 亦 請 3 位 同 學 跟 學 姐 道 歉 及 進 行 愛 宿 舍 服 務 銷 點 遵 守 住 宿 法 規 9.4 月 30 日 環 安 組 辦 理 基 隆 建 港 130 週 年 春 季 淨 灘 活 動, 女 一 宿 舍 報 名 參 與 計 21 位 同 學 因 淨 灘 活 動 可 登 記 服 學 時 數, 教 務 處 教 學 中 心 無 此 項, 環 安 組 允 諾 學 生 登 記 於 住 宿 輔 導 組 環 境 維 護 項 下 10.5 月 1 日 105 學 年 度 宿 舍 新 任 幹 部, 每 人 排 班 13 小 時 開 始 實 施 宿 舍 櫃 檯 傳 承 學 習, 以 達 無 縫 接 軌 之 成 效 11.5 月 2 日 住 輔 組 王 和 盛 組 長 來 電 通 知, 詢 問 學 年 度 通 報 網 路 沉 迷 洪 同 學 是 否 願 意 接 受 諮 商 輔 導 組 輔 導 乙 事,5 月 4 日 經 詢 問 洪 生 表 示, 課 業 自 己 有 在 注 意, 應 該 不 需 要 諮 輔 組 郭 淑 君 老 師 表 示, 請 輔 導 老 師 幹 部 寢 室 同 學 共 同 輔 導 協 助 關 心 學 期 開 學 時, 學 生 家 長 反 映 樓 層 樑 柱 裂 縫 及 厠 所 天 花 板 危 險, 經 營 繕 組 積 極 處 理, 於 清 明 連 假 (4/1~4/6) 通 知 廠 商 施 工 完 成 但 施 工 後 的 結 果 與 原 樣 有 所 差 異, 建 請 營 繕 組 要 求 廠 商 把 缺 失 改 進, 以 達 工 程 品 質 完 善 後 續 營 繕 組 蔡 組 長 指 示 說, 工 程 品 質 與 原 樣 有 差 異, 會 要 求 廠 商 拆 除 改 善 暫 定 5 月 底 至 端 午 連 假 之 假 日, 與 廠 商 溝 通 協 調 後 再 進 行 拆 除 重 建 施 工 55

56 13.5 月 4 日 住 宿 生 反 應 一 樓 洗 衣 間 地 板 常 從 出 水 孔 冒 出 泡 泡, 致 厠 所 地 板 潮 濕, 5 月 11 日 住 輔 組 周 志 勳 先 生 陪 同 廠 商 入 宿 了 解, 擬 於 近 期 拉 管 線 測 試, 洗 衣 後 泡 泡 的 流 動, 做 後 續 地 板 出 水 管 的 處 理 14.5 月 5 日 環 安 組 辦 理 櫻 花 苗 培 植, 學 生 參 與 9 位 15.5 月 10 日 5 D 床 同 學 反 映,5 月 6 日 早 上 全 寢 同 學 上 課 不 在, 冷 氣 廠 商 入 寢 維 修, 同 學 放 在 書 櫃 內 的 紙 膠 帶, 被 當 做 修 繕 器 具 墊 於 冷 氣 水 管 中 央 無 法 拿 下 告 知 住 輔 組 洪 國 傳 先 生 處 理 廠 商 事 後 除 了 來 電 道 歉 亦 於 5 月 11 日 下 午 入 寢 拿 下 紙 膠 帶, 購 買 新 膠 帶 還 給 住 宿 生 表 示 歉 意 宿 舍 則 要 求 廠 商 遵 守 維 修 紀 律 16.5 月 11 日 宿 舍 幹 部 會 議 提 議, 一 樓 休 閒 室 跑 步 機 使 用 率 高, 廠 商 表 示 跑 步 機 必 須 定 期 保 養 維 護, 建 請 住 宿 輔 導 組 編 列 每 月 耗 材 費 用 以 維 其 正 常 運 作 17. 違 規 記 點 日 期 系 級 姓 名 違 規 事 項 違 規 記 點 銷 點 情 形 運 輸 系 1A 於 走 廊 吊 掛 雨 衣, 違 反 宿 舍 生 活 公 約 記 3 點 未 銷 點 食 科 系 1B 私 人 物 品 放 走 廊, 違 反 宿 舍 生 活 公 約 記 3 點 未 銷 點 河 工 系 1A 兩 傘 打 開 置 於 走 廊, 違 反 宿 舍 生 活 公 約 記 3 點 未 銷 點 18. 自 治 幹 部 考 核 : 女 一 舍 宿 舍 輔 導 老 師 考 核 自 治 幹 部 暨 督 促 情 形 填 寫 期 間 :105 年 5 月 12 日 職 稱 所 見 缺 失 情 形 ( 含 督 促 ) 四 樓 樓 長 4 月 25 日 輔 導 老 師 告 知 厠 所 洗 手 乳 用 完 待 補, 事 隔 3 日 沒 更 換 ( 四 ) 男 三 女 二 舍 : 1.4 月 15 日 2 寢 同 學 腳 傷, 無 法 睡 上 舖, 暫 時 調 用 2 B 下 舖 供 其 休 養, 待 復 原 後 搬 回 原 寢 2.4 月 19 日 1 寢 同 學 於 考 試 時, 精 神 不 濟 撞 到 桌 椅, 傷 及 右 眼 旁 上 方, 於 救 護 員 陪 同 下 送 醫 治 療 3.4 月 20 日 接 獲 住 宿 生 反 映, 技 術 大 樓 前 施 工 鋪 設 柏 油, 柏 油 未 乾 但 未 圍 起 來 或 有 任 何 告 示, 行 經 時 誤 踩 柏 油 導 致 鞋 子 汙 損 宿 舍 老 師 協 助 連 繫 營 繕 組 留 意 施 工 情 形 4.4 月 20 日 6 樓 許 多 同 學 反 映, 宿 網 突 然 整 寢 無 法 使 用, 時 值 期 中 考 試, 需 要 網 路 做 報 告, 祈 能 盡 快 處 理 由 於 宿 網 小 組 也 是 學 生, 亦 要 準 備 期 中 考 試, 無 法 立 即 處 理, 圖 資 處 梁 滌 宏 先 生 因 忙 公 務 也 無 法 抽 身 協 助 處 理, 直 到 當 日 晚 上 5 點 多 將 設 備 重 啟 後 才 恢 復 正 常 5.4 月 20 日 1 樓 郵 局 提 款 機 更 換 新 機 6.4 月 20 日 環 安 組 派 請 廠 商 巡 視 飲 水 機 插 座 是 否 老 舊 需 更 換, 並 無 異 狀 7.4 月 26 日 櫃 檯 後 方 水 塔 水 位 控 制 盤 更 新 8.4 月 27 日 女 生 宿 舍 反 針 孔 檢 測 一 切 正 常 9.4 月 28 日 714 寢 外 籍 博 班 生 反 映 連 續 3 天 早 上 游 泳 池 的 聲 音 過 大, 影 響 其 念 書 56

57 與 休 息, 希 望 能 請 游 泳 池 管 理 單 位 控 管 一 下 音 量 宿 舍 老 師 協 助 轉 知 體 育 室 胡 錦 銘 先 生, 表 示 最 近 有 正 濱 國 小 的 學 生 借 用 場 地, 會 再 請 他 們 多 加 留 意 10.4 月 28 日 隨 同 廠 商 至 502 修 繕 時, 發 現 C 床 窗 邊 放 一 台 烤 箱, 因 當 時 寢 室 沒 人, 故 請 樓 長 代 為 保 管 並 開 立 違 規 單 晚 間 接 獲 舉 報 6 A 於 寢 室 內 使 用 電 子 鍋, 當 下 代 為 保 管 電 器 並 開 立 違 規 單 以 上 皆 已 告 知 不 可 於 寢 室 內 使 用 違 規 電 器, 其 電 器 於 退 宿 時 請 同 學 帶 回 11.4 月 30 日 5 樓 住 宿 生 反 應 5 寢 有 同 學 情 緒 不 穩 且 會 敲 打 牆 壁, 請 樓 長 前 往 關 心, 確 認 為 航 管 系 同 學, 因 私 人 因 素 在 寢 室 發 洩, 同 學 表 示 帶 給 他 人 困 擾 覺 得 抱 歉, 目 前 情 緒 已 穩 定, 亦 請 樓 長 持 續 關 心 12.5 月 2 日 冰 箱 上 雖 已 張 貼 公 告 請 同 學 不 要 一 次 佔 用 太 多 空 間 滿 了 不 要 再 冰 以 免 影 響 制 冷 效 果, 但 同 學 還 是 視 而 不 見 3 樓 冰 箱 下 層 透 明 保 鮮 櫃 因 上 述 緣 由, 冰 箱 在 滿 載 狀 況 下, 同 學 硬 關 冰 箱 門 而 擠 壓 破 裂 請 廠 商 協 助 查 找 是 否 可 替 換, 若 無, 則 不 再 提 供 保 鮮 櫃 13.5 月 4 日 6 樓 長 側 廁 所 10 日 5 樓 長 側 廁 所 早 上 皆 無 水 可 沖 馬 桶, 住 輔 組 周 志 勳 先 生 於 11 日 查 出 為 環 安 組 人 員 接 管 線 使 用, 已 告 知 可 用 之 管 線, 以 免 影 響 宿 舍 廁 所 用 水 14.5 月 5 日 應 屆 女 外 籍 研 究 生 詢 問 畢 業 後 能 否 續 住 學 校 2~6 個 月, 以 準 備 考 試 或 其 他 私 人 事 宜, 宿 舍 老 師 告 知 若 已 畢 業 不 具 有 學 生 身 份 則 不 可 住 宿, 若 延 畢, 則 須 告 知 國 際 處 再 轉 告 住 宿 組 保 留 床 位 事 宜 15.5 月 5 日 非 住 宿 生 提 著 一 袋 廚 餘 至 勇 泉 餐 廳 倒 廚 餘 遭 拒, 連 繫 全 家 薛 小 姐, 詢 問 相 關 事 宜, 表 示 往 後 若 同 學 有 需 求, 可 至 宿 舍 後 方 餐 廳 的 廚 餘 桶 倒 ( 但 裝 廚 餘 的 垃 圾 袋 須 自 行 處 理 ), 亦 會 通 知 餐 廳 人 員 知 悉 16.5 月 6 日 學 生 家 長 至 宿 舍 等 候 小 孩 時, 詢 問 是 否 有 wifi, 但 因 宿 舍 內 的 wifi 僅 限 學 校 教 職 員 生 使 用 ( 須 登 入 帳 號 密 碼 ), 覺 得 很 不 方 便, 建 議 學 校 可 提 供 wifi 給 來 賓 使 用 17.5 月 7 日 凌 晨 5 點,7 寢 室 陳 因 門 鎖 故 障 被 反 鎖 在 門 內, 情 急 之 下 打 電 話 給 駐 警 隊 值 班 教 官 警 察 局, 最 後 由 值 班 教 官 吳 進 旺 教 官 爬 窗 入 內 先 行 破 壞 門 鎖, 當 日 修 繕 生 協 助 更 換 新 門 鎖 完 畢 18.5 月 8 日 中 正 路 發 生 火 災, 提 供 105 寢 緊 急 用 房 給 本 校 同 學 臨 時 安 置 19. 消 防 異 常 情 形 : (1)4 月 20 日 下 午 1 時 許,8 樓 A 區 火 警 警 報 誤 報, 廠 商 於 4 月 22 日 檢 修 時, 該 區 並 未 發 現 異 常 情 形, 因 7~8 樓 線 路 有 串 連, 因 此 在 7 樓 找 到 一 顆 故 障 偵 測 器 (722 寢 門 口 走 廊 ), 更 新 後 復 歸 (2)4 月 22 日 晚 上 11 時 許,8 樓 A 區 火 警 警 報 又 發 生 誤 報, 廠 商 於 4 月 日 晚 上 查 修, 於 28 日 更 換 8 樓 機 房 附 近 偵 測 器 後 恢 復 正 常 (3)7 樓 A 區 常 發 生 誤 報, 但 找 不 出 原 因,4 月 29 日 廠 商 查 修 多 次 後, 推 估 應 是 1 樓 主 機 至 7 樓 間 的 線 路 異 常, 已 向 環 安 組 報 備 處 理 20. 電 梯 異 常 情 形 : 57

58 4 月 28 日 廠 商 告 知 男 電 梯 驅 動 輪 磨 損, 暫 時 不 會 影 響 電 梯 運 作, 並 已 向 公 司 申 請 材 料 更 換, 待 料 備 足 後 即 來 更 換 21. 本 月 違 規 記 點 統 計 : 日 期 系 級 姓 名 違 規 事 項 違 規 記 點 銷 點 情 形 4/25 航 管 系 4A 雨 傘 未 放 置 在 傘 架 內 3 點 未 銷 點 4/28 運 輸 系 2A 於 寢 室 內 使 用 電 器 ( 電 子 鍋 ) 5 點 未 銷 點 5/4 養 殖 系 4B 雨 傘 未 放 置 在 傘 架 內 3 點 未 銷 點 5/5 航 管 系 4B 雨 傘 未 放 置 在 傘 架 內 3 點 5/10 航 管 系 3A 於 寢 室 內 使 用 電 器 ( 烤 箱 ) 5 點 5/12 電 機 系 2A 鞋 子 放 置 在 樓 梯 間 4 點 22. 自 治 幹 部 考 核 男 三 女 二 舍 宿 舍 輔 導 老 師 考 核 自 治 幹 部 暨 督 促 情 形 填 寫 期 間 :105 年 5 月 11 日 職 稱 所 見 缺 失 情 形 ( 含 督 促 ) 二 樓 樓 長 5/4 清 冰 箱 未 確 實 三 樓 樓 長 5/5 選 填 床 位 5/14 傳 承 請 假 五 樓 樓 長 4/28 告 知 502 寢 室 有 烤 箱, 當 下 並 未 將 電 器 沒 收, 且 遲 至 5/10 才 開 單 九 樓 樓 長 5/14 傳 承 請 假 十 樓 樓 長 5/14 傳 承 請 假 ( 五 ) 國 際 學 舍 1.4 月 20 日 交 誼 廳 廚 房 水 槽 漏 水, 造 成 廚 房 地 板 積 水, 報 修 後 已 修 復 2.4 月 23 日 同 學 反 映, 廚 房 冰 箱 冷 凍 層 無 法 關 上, 經 副 總 幹 檢 查 為 同 學 沒 有 把 食 物 擺 放 整 齊 而 造 成 無 法 關 上 的 情 況 3.4 月 23 日 306 號 房 冷 氣 故 障, 因 週 末 和 同 學 時 間 上 的 因 素, 廠 商 延 至 5 月 10 日 下 午 完 成 修 復 4.4 月 23 日 3 樓 (304/305/306) 因 上 次 宿 舍 停 水 後 造 成 水 源 供 應 很 小,4 月 24 日 通 知 住 輔 組 請 相 關 廠 商 處 理, 當 天 下 午 完 成 修 復 5.4 月 27 日 306 房 的 印 尼 學 生 修 學, 當 天 早 上 離 開 目 前 該 房 間 只 有 一 位 伊 朗 學 生 6.5 月 9 日 306 號 房 的 電 燈 損 壞, 當 天 下 午 完 成 修 復 ( 六 ) 宿 舍 夜 間 輔 導 1. 有 關 男 三 女 二 舍 於 104 年 10 月 9 日 1 時 15 分 左 右 之 8 名 觀 光 系 住 宿 新 生, 未 依 規 定 留 宿 外 賓 及 進 入 異 性 寢 室 之 8 小 時 愛 宿 舍 服 務 懲 處, 目 前 僅 有 6 名 學 生 完 成, 而 有 1 名 男 生 僅 完 成 4 小 時 後 便 不 再 理 會 ( 目 前 自 行 搬 離 宿 舍 ), 另 1 名 女 生 仍 置 之 不 理 本 案 已 經 由 公 文 系 統 簽 請 觀 系 協 助 通 知 2 名 學 生 須 於 105 年 5 月 20 日 前 主 動 聯 繫 男 三 女 二 舍 輔 導 老 師 或 宿 舍 夜 間 輔 導 老 師, 並 且 完 成 時 數 足 額 之 輔 導 措 施, 以 利 後 續 結 案 或 獎 懲 作 業 之 進 行 年 4 月 16 日 22 時 40 分, 男 二 舍 生 自 會 幹 部 於 巡 視 宿 舍 時, 發 現 男 二 舍 58

59 事 項 寢 室 住 宿 生 河 工 系, 邀 請 女 一 舍 住 宿 生 航 管 系, 進 入 其 寢 室 並 由 白 天 逗 留 至 深 夜 被 發 現 為 止 本 案 目 前 仍 在 簽 核 中 年 4 月 自 治 幹 部 夜 巡 安 排 每 次 2 人 次 執 行, 各 宿 舍 深 夜 違 規 開 立 勸 導 單, 違 規 單 統 計 結 果 如 下 表 學 期 每 月 各 宿 舍 深 夜 違 規 開 立 勸 導 單 違 規 單 統 計 表 人 員 宿 舍 別 男 一 舍 男 二 舍 男 三 舍 3 月 ( 勸 導 單 ) 4 月 ( 勸 導 單 ) 5 月 ( 勸 導 單 ) 6 月 ( 勸 導 單 ) 不 聽 勸 導 累 犯 記 點 違 規 事 項 逕 行 記 點 ( 或 勒 令 退 宿 ) 門 口 長 置 雨 具 門 口 擺 放 垃 圾 3 門 口 擺 放 私 人 物 品 深 夜 喧 嘩 吵 鬧 1 門 口 長 置 雨 具 1 門 口 擺 放 垃 圾 1 門 口 擺 放 私 人 物 品 深 夜 喧 嘩 吵 鬧 1 ( 宿 舍 內 吸 菸 ) 2 ( 邀 請 女 生 逗 留 寢 室 ) 1 門 口 長 置 雨 具 門 口 擺 放 垃 圾 門 口 擺 放 私 人 物 品 深 夜 喧 嘩 吵 鬧 ( 擅 自 留 宿 異 性 ) 門 口 長 置 雨 具 2 1 門 口 擺 放 垃 圾 門 口 擺 放 私 人 物 品 深 夜 喧 嘩 吵 鬧 門 口 長 置 雨 具 1 1 門 口 擺 放 垃 圾 門 口 擺 放 私 人 物 品 1 深 夜 喧 嘩 吵 鬧 1 ( 擅 自 進 入 異 性 寢 室 ) 總 計 註 : 本 表 統 計 至 女 一 舍 女 二 舍 備 註 年 4 月 宿 舍 行 政 專 員 隨 機 夜 巡 結 果 105 年 4 月 宿 舍 行 政 專 員 夜 巡 結 果 統 計 表 夜 巡 宿 舍 男 一 舍 男 二 舍 男 三 舍 夜 巡 日 期 夜 巡 時 間 (1) 已 就 寢 ( 間 ) (2) 未 就 寢 ( 間 ) (3) 吵 鬧 ( 間 ) (4) 垃 圾 ( 間 ) (5) 雨 具 ( 間 ) (6) 其 他 ( 間 ) 註 : 本 表 統 計 至

60 ( ( ( ( ) ) ) ) 九 校 園 安 全 執 行 概 況 : ( 一 ) 校 安 概 況 分 析 :4-5 月 份 校 安 事 件 計 2 件 ; 疾 病 照 料 1 件 火 災 1 件, 統 計 表 如 下 :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突 發 意 外 狀 況 4-5 月 份 統 計 表 ( 資 料 時 間 :105 年 4 月 15 日 5 月 17 日 ) 類 別 件 數 月 份 車 禍 鬥 毆 事 件 火 警 疑 似 疾 病 照 料 生 活 關 懷 含 情 緒 疏 導 恐 嚇 詐 騙 4 月 月 合 計 行 竊 遭 竊 協 尋 租 屋 糾 紛 偷 窺 偷 拍 含 性 騷 擾 其 他 合 計 ( 二 ) 重 大 校 安 事 故 處 理 說 明 : 1.4 月 19 日 1530 時, 接 獲 駐 警 隊 來 電, 電 機 系 1B 生 於 考 試 課 堂 上 暈 倒, 由 救 護 車 送 三 總 基 隆 分 院 輔 導 教 官 亦 趕 赴 關 心 瞭 解 生 因 暈 倒 摔 到 地 面 造 成 額 頭 有 撕 裂 傷, 經 手 術 縫 合 後 已 無 大 礙, 並 返 校 觀 察, 後 由 系 輔 人 員 持 續 關 懷 ( 疾 病 照 料 ) 2.5 月 8 日 0640 時, 食 科 系 生 來 電, 其 租 屋 處 清 晨 0430 時 發 生 火 災,0650 時 值 班 教 官 抵 達 現 場, 初 步 了 解 3-5 樓 有 本 校 學 生, 無 人 傷 亡, 火 災 原 因 尚 調 查 中, 房 東 亦 到 場 處 理 後 續 處 理 概 況 如 下 : A. 連 繫 房 東 協 助 學 生 賃 居 住 所 復 原 及 租 金 補 償 B. 啟 用 學 校 宿 舍 緊 急 用 床 協 助 受 災 同 學 緊 急 安 置 綜 上, 學 生 租 屋 住 所 復 原 預 計 需 一 星 期, 受 影 響 學 生 計 14 人,2 人 由 房 東 安 排 居 住 場 所, 另 12 人 由 住 輔 組 協 助 安 排 入 住 宿 舍 緊 急 用 床 ( 火 警 ) ( 三 ) 校 安 通 報 公 告 : 本 室 針 對 詐 騙 校 安 事 件 及 可 能 影 響 校 安 之 社 會 事 件, 相 關 因 應 示 警 及 案 例 宣 教 措 施, 公 告 師 生 週 知, 期 能 未 雨 綢 繆, 妥 為 因 應 學 年 度 迄 今 ( 截 算 至 105 年 5 月 17 日 止 ) 宣 導 資 料 統 計 表 如 下 : 本 校 104 學 年 校 安 通 報 發 布 情 形 ( 校 安 報 報 及 FB 網 頁 ) 校 安 通 報 號 健 保 詐 騙 軍 訓 室 FB 網 頁 宣 導 網 購 詐 騙 軍 訓 室 FB 網 頁 宣 導 反 霸 凌 宣 導 軍 訓 室 FB 網 頁 宣 導 假 求 職 詐 騙 軍 訓 室 FB 網 頁 宣 導 假 房 東 出 沒 注 意 ( 反 詐 騙 ) 校 安 通 報 號 購 物 反 詐 騙 軍 訓 室 FB 網 頁 宣 導 反 詐 騙 - 高 風 險 賣 場 軍 訓 室 FB 網 頁 宣 導 假 商 務 電 子 郵 件 - 詐 騙 大 解 密 軍 訓 室 FB 網 頁 宣 導 網 路 交 友 停 看 聽 校 安 通 報 號 詐 騙 排 行 軍 訓 室 FB 網 頁 宣 導 母 親 節 反 詐 騙 軍 訓 室 FB 網 頁 宣 導 錢 要 匯 出 了 小 心 詐 騙! 60

61 ( 四 ) 校 園 巡 查 安 全 維 護 : 1. 服 務 學 習 截 至 5 月 17 日 止 計 有 16 員 同 學 登 記, 相 關 服 務 學 習 同 學 由 承 辦 人 員 實 施 巡 查 規 定 說 明 後, 依 夜 間 巡 查 相 關 規 定 實 施 2. 持 續 管 制 安 排 服 務 學 習 巡 查 任 務 ( 五 ) 反 詐 騙 安 全 教 育 : 1. 針 對 最 新 詐 騙 手 法, 本 室 除 發 布 校 安 通 報 外, 並 透 過 系 輔 導 人 員 僑 輔 承 辦 人, 提 醒 同 學 注 意 2. 本 室 對 網 路 詐 騙 防 治 上, 除 持 續 透 過 各 項 文 宣 及 網 路 宣 導 外, 另 製 作 相 關 警 語 立 姿 人 型 看 板, 張 貼 於 校 內 各 ATM 及 各 超 商 明 顯 處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1 樓 之 全 功 能 成 績 列 印 系 統 中, 加 入 反 詐 騙 語 音 宣 導 影 片, 全 天 候 播 放 ( 六 )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 1. 本 學 期 針 對 學 生 肇 生 車 禍 原 因 及 可 能 影 響 交 安 之 危 險 因 素, 適 時 擬 定 相 關 因 應 措 施, 以 案 例 宣 教 並 與 駐 警 隊 合 作, 期 警 惕 同 學 減 少 車 禍 肇 生 學 年 度 迄 今 ( 截 算 至 105 年 5 月 17 日 止 ) 交 安 通 報 統 計 表 如 下 :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交 通 安 全 通 報 發 布 情 形 ( 交 安 報 報 ) 交 通 安 全 通 報 號 小 心 後 方 來 車 變 換 方 向 必 打 燈 軍 訓 室 FB 網 頁 宣 導 火 氣 有 必 要 這 麼 大 嗎?????? 軍 訓 室 FB 網 頁 宣 導 道 路 上 神 邏 輯 的 人 太 多 多 忍 忍 啊 軍 訓 室 FB 網 頁 宣 導 妳 你 還 能 不 小 心 嗎? 軍 訓 室 FB 網 頁 宣 導 別 只 會 笑 別 人 歐 2.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積 極 作 為 : 結 合 海 大 社 會 服 務 社 及 口 技 社 成 員 至 國 小 宣 導 交 通 安 全, 不 僅 增 加 本 身 注 意 行 的 安 全, 也 充 分 結 合 社 區 教 育, 計 有 1 場 次 15 人 次 參 加 : 日 期 時 間 地 點 參 加 宣 導 人 數 105/05/ 忠 孝 國 小 15 小 計 違 規 車 輛 停 放 糾 舉 計 機 車 12 車 次 ; 汽 車 3 車 次 ( 七 ) 藥 物 濫 用 及 菸 害 防 制 : 1.4 月 26 日 上 午 1030 時 至 1230 時, 台 北 士 林 地 方 法 院 吉 靜 如 調 查 官 蒞 校 實 施 105 年 紫 錐 花 運 動 反 毒 講 座, 吉 調 查 官 以 近 期 社 會 發 生 重 大 吸 毒 個 案 及 豐 富 的 輔 導 經 歷 為 案 例, 說 明 吸 毒 是 一 條 不 歸 路 並 自 毀 前 程, 讓 與 會 者 有 所 警 惕, 並 提 升 學 生 反 毒 知 能 本 次 參 加 人 員 教 職 員 生 計 92 人 2.4 月 28 日 下 午 12 時 至 17 時, 實 施 105 年 紫 錐 花 運 動 拒 毒 萌 芽 宣 導 團 試 講 試 教 活 動 及 行 前 訓 練, 計 有 海 雁 服 務 社 BOX 口 技 社 及 大 一 服 務 學 習 學 生 共 計 26 人 與 會 3. 本 校 於 5 月 5 日 至 12 日 分 別 至 忠 孝 國 小 八 斗 國 小 深 美 國 小 及 正 濱 國 小 等 4 所 小 學 入 班 宣 教, 讓 學 童 們 瞭 解 毒 品 的 危 害 與 拒 毒 的 技 巧 61

62 4.4 月 份 執 行 校 園 巡 查 49 人 次, 柔 性 勸 導 違 規 抽 菸 17 人 次 ( 日 於 藻 類 中 心 商 船 大 樓 輪 機 大 樓 為 工 人,12 日 於 商 船 大 樓 為 學 生,20 25 日 於 商 船 大 樓 為 船 訓 班 學 員 ) ( 八 ) 僑 生 輔 導 : 1.4 月 協 助 僑 生 許 等 2 員 完 成 健 保 重 新 轉 入 相 關 事 宜 2.4 月 份 共 計 協 助 陳 等 18 員 僑 生 辦 理 工 作 證 申 請 相 關 事 宜 3.5 月 8 日 完 成 僑 生 健 保 繳 費 設 定 相 關 作 業 相 關 事 宜 4.5 月 29 日 時, 假 新 北 市 瑞 芳 區 星 空 草 原 園 區, 與 淡 江 大 學 辦 理 聯 誼 活 動 5.6 月 3 日 1800 時, 假 基 隆 市 水 園 會 館, 辦 理 僑 生 畢 業 送 舊 晚 會 ( 九 ) 校 外 賃 居 生 輔 訪 :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3 4 月 份 校 外 賃 居 訪 視 學 生 共 計 33 戶 87 人 次 如 附 表, 修 正 賃 居 資 料 13 筆 單 位 路 段 本 校 學 期 104 年 3 4 月 份 校 外 賃 居 訪 視 統 計 表 新 豐 商 區 愛 買 商 區 八 斗 子 區 祥 豐 校 門 區 中 正 路 區 合 計 戶 數 人 數 月 29 日 造 船 系 2A 關 百 宸 導 師 參 與 訪 視 班 級 學 生 陳 浩 旻 等 3 戶 5 員 ; 學 務 長 於 4 月 28 日 訪 視 航 管 2A 邱 子 容 同 學 等 3 戶 4 員 賡 續 邀 約 長 官 及 班 導 參 與 校 外 賃 居 輔 訪 工 作, 共 同 關 心 同 學 住 所 安 全 及 生 活 狀 況 3. 本 室 同 仁 持 續 結 合 責 任 輔 導 系 所 執 行 學 生 校 外 賃 居 處 所 輔 訪, 協 助 檢 視 居 家 安 全 設 施 外, 並 同 時 輔 導 同 學 生 活 自 律 相 關 事 項 ( 十 ) 關 懷 輔 導 學 生 : 學 年 4 月 份 輔 導 關 懷 學 生 紀 錄 共 計 輔 導 學 生 99 人 次, 分 別 計 有 生 活 關 懷 81 人 次 學 業 關 懷 12 人 次 急 難 救 助 4 人 次 賃 居 糾 紛 及 其 他 各 1 人 次 輔 導 記 錄 統 計 表 如 下 :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學 年 度 4 月 份 軍 訓 室 輔 導 服 務 學 生 紀 錄 統 計 表 ( 資 料 時 間 : ~4.30) 輔 導 系 所 人 類 次 別 疾 病 照 料 航 輪 管 機 系 系 機 海 械 洋 系 系 環 漁 系 運 輸 系 觀 光 系 資 工 系 商 船 系 生 科 系 養 殖 系 急 難 救 助 情 緒 疏 導 學 業 關 懷 生 活 關 懷 意 外 事 件 處 理 與 學 生 家 長 聯 繫 食 科 系 造 船 系 河 工 系 電 機 系 養 殖 所 人 社 院 海 資 所 光 電 所 輪 機 進 通 訊 系 航 管 進 僑 生 合 計 62

63 賃 居 糾 紛 1 1 教 官 服 務 他 校 學 生 其 他 1 1 合 計 十 網 路 沉 迷 三 級 預 防 方 案 ( 一 ) 教 育 部 業 於 105 年 5 月 12 日 撥 付 計 畫 之 補 助 經 費 新 臺 幣 151,568 元 整 ( 二 ) 擬 訂 105 年 7 月 4 日 至 7 月 5 日 於 學 生 宿 舍 自 治 會 幹 部 訓 練 活 動 辦 理 網 路 沉 迷 輔 導 種 子 培 訓 十 一 心 理 衛 生 三 級 預 防 ( 一 ) 個 別 諮 商 104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截 至 105 年 5 月 13 日 ( 五 ) 止, 個 別 諮 商 共 服 務 408 人 次 ( 諮 商 個 案 人 數 共 計 89 人 ), 主 要 為 學 生 自 行 預 約 來 談 統 計 各 類 諮 商 議 題 以 精 神 情 緒 (21.08%) 自 我 探 索 (20.10%) 與 人 際 關 係 (14.71%) 佔 大 多 數, 其 議 題 內 容 詳 如 下 表 105 年 2 月 1 日 至 105 年 5 月 13 日 個 別 諮 商 主 訴 議 題 人 次 統 計 表 議 題 精 神 情 緒 自 我 探 索 人 際 關 係 愛 情 關 係 生 涯 發 展 課 業 學 習 生 活 適 應 性 別 議 題 家 庭 關 係 其 他 危 機 狀 況 生 理 健 康 總 計 總 計 百 分 比 (%) 21.08% 20.10% 14.71% 12.01% 11.03% 6.13% 4.66% 4.41% 3.68% 1.96% 0.25% 0.00% 100% 排 序 N 104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截 至 105 年 5 月 13 日 海 運 學 院 人 次 (31.86%) 與 生 科 院 人 次 (24.26%) 佔 多 數, 各 學 院 個 別 諮 商 來 談 人 次 統 計 如 下 表 105 年 2 月 1 日 至 105 年 5 月 13 日 各 學 院 個 別 諮 商 來 談 人 次 統 計 單 位 海 運 生 科 海 資 工 電 資 人 社 法 政 其 他 教 職 員 總 計 人 次 百 分 比 (%) 31.86% 24.26% 4.90% 9.80% 19.36% 3.92% 3.43% 2.21% 0.25% 100% ( 二 ) 大 一 學 習 促 進 課 程 1. 刻 進 行 105 學 年 度 大 一 學 促 課 程 之 課 程 時 間 地 點 安 排, 計 19 系 /29 新 生 班 級 接 受 安 排 學 年 度 大 一 學 促 課 程 第 二 次 籌 備 會 預 計 報 告 各 系 / 班 授 課 時 間 地 點 ; 提 案 討 論 圖 資 處 暨 教 務 處 滿 意 度 問 卷 事 宜 會 議 時 間 擬 訂 於 8 月 10 日 週 三 下 午 2 時 假 第 二 演 講 廳 辦 理 63

64 ( 三 ) 心 理 高 關 懷 學 生 輔 導 學 年 度 新 生 心 理 健 康 日 擬 於 9 月 5 日 辦 理 學 年 度 新 生 須 知 手 冊 所 需 本 心 理 健 康 日 活 動 時 間 表 已 於 4 月 28 日 繳 交, 以 利 教 務 處 編 撰 手 冊 下 表 為 105 學 年 度 心 理 健 康 日 活 動 時 間 表 辦 理 時 間 :105 年 9 月 5 日 ( 週 一 )9:00~16:00 辦 理 地 點 : 第 一 演 講 廳 時 間 學 院 09:00~10:00 生 科 學 院 10:00~11:00 電 資 學 院 11:00~12:00 海 運 學 院 ( 商 船 航 管 ) 法 政 學 院 13:00~14:00 海 運 學 院 ( 輪 機 運 輸 ) 人 社 學 院 14:00~15:00 工 學 院 15:00~16:00 海 資 學 院 ( 四 ) 小 太 陽 志 工 團 學 期 業 已 辦 理 1 場 次 期 初 大 會 3 場 次 文 化 中 心 說 故 事 志 工 4 場 次 成 長 團 體 1 天 校 外 機 構 參 訪 服 務 及 1 天 校 際 志 工 團 交 流 活 動, 持 續 辦 理 1 場 次 專 業 課 程 培 訓 及 1 場 次 期 末 大 會 ( 五 )105 年 度 開 創 性 別 新 世 界 校 園 性 騷 擾 性 侵 害 或 性 霸 凌 防 治 特 色 主 題 計 畫 為 落 實 性 騷 擾 性 侵 害 與 性 霸 凌 防 治 教 育 及 營 造 安 全 友 善 校 園 環 境, 本 學 期 辦 理 一 場 次 主 題 工 作 坊 一 場 次 專 題 講 座 及 一 場 次 輔 導 種 子 培 訓 課 程 詳 細 活 動 規 劃 如 下 表 : 活 動 日 期 活 動 方 式 主 題 105 年 5 月 31 日 15:00~17:00 專 題 講 座 跨 性 別 的 美 麗 與 哀 愁 105 年 5 月 31 日 17:30~20:30 主 題 工 作 坊 襪 娃 創 作 工 作 坊 105 年 6 月 6 日 18:00-20:00 專 題 講 座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種 子 培 訓 ( 六 )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推 廣 活 動 -High 嗨 大 情 歌 大 賽 本 學 期 辦 理 第 四 屆 High 嗨 大 情 歌 大 賽, 由 本 組 小 太 陽 志 工 團 承 辦, 希 望 能 讓 每 個 人 欣 賞 及 愛 慕 的 對 象, 或 單 身 已 久 的 同 學 們 有 能 一 展 心 意 的 機 會 ; 不 僅 促 進 海 大 學 生 間 的 感 情, 也 讓 校 內 的 好 聲 音 能 被 聽 見 詳 細 活 動 如 下 表 : 活 動 日 期 活 動 方 式 主 題 人 次 / 滿 意 度 105 年 5 月 2 日 情 歌 大 賽 High 嗨 大 情 歌 大 賽 初 賽 301 人 /92% 105 年 5 月 9 日 情 歌 大 賽 High 嗨 大 情 歌 大 賽 決 賽 148 人 /89% ( 七 ) 生 涯 諮 輔 週 活 動 為 協 助 學 生 多 元 生 涯 探 索, 拓 展 生 涯 選 擇, 培 養 生 涯 競 爭 力, 本 學 期 辦 理 點 亮 未 來, 打 造 生 涯 鬥 士 生 涯 諮 輔 週 活 動, 活 動 內 容 如 下 : 64

65 活 動 時 間 活 動 內 容 帶 領 講 師 辦 理 情 形 105/5/3( 二 ) 洞 悉 你 的 戰 鬥 值 劉 儲 維 47 人 參 與 / 滿 意 度 83% 15:10-17:00 生 涯 主 題 講 座 業 務 主 任 105/5/3( 二 ) 生 涯 航 海 王 賴 樹 盛 講 師 45 人 參 與 / 滿 意 度 90% 18:30-20:30 生 涯 探 索 主 題 講 座 105/5/5( 四 ) 做 自 己 的 最 佳 飛 楊 鎧 宇 9 人 參 與 / 滿 意 度 93% 15:10-18:00 行 員 生 涯 卡 工 作 坊 諮 商 心 理 師 十 二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 一 ) 本 學 期 第 4 次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會 議 於 105 年 6 月 1 日 假 行 政 大 樓 4 樓 會 議 室 召 開, 討 論 本 學 期 相 關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工 作 執 行 情 形 並 訂 定 106 年 工 作 計 畫 ( 二 ) 海 大 性 平 字 第 號 案 : 行 為 人 業 完 成 8 小 時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課 程, 並 持 續 接 受 個 別 諮 商 ( 三 ) 海 大 性 平 字 第 號 案 : 業 依 據 行 為 人 需 求 及 教 育 輔 導 決 議, 於 3 月 30 日 安 排 行 為 人 每 週 個 別 諮 商 性 平 課 程 於 5 月 19 日 及 5 月 26 日 進 行 ( 四 ) 海 大 性 平 字 第 號 案, 相 關 處 遇 情 形 說 明 如 下 : 1. 審 議 本 案 調 查 結 果 之 性 平 會 第 3 次 會 議 紀 錄 修 正 版 業 於 4 月 21 日 陳 核 完 畢 5 月 4 日 發 文 通 知 雙 方 當 事 人,5 月 9 日 雙 方 當 事 人 已 收 悉, 若 當 事 人 對 結 果 不 服 可 於 20 日 內 向 本 組 提 出 申 復 年 5 月 12 日 簽 文 陳 核 完 畢, 於 6 月 15 日 前 將 本 案 移 送 校 教 評 會 核 備 ( 五 )105 年 4 月 27 日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教 育 組 會 議 業 完 成 書 面 審 查, 會 議 報 告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正 式 課 程 演 講 教 學 研 究 獎 勵 等 執 行 情 形 ( 六 )105 年 5 月 11 日 召 開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環 境 設 施 組 會 議, 本 組 由 性 平 承 辦 人 姚 文 婷 輔 導 師 出 席 與 會, 會 議 討 論 懷 孕 婦 女 專 用 停 車 位 及 緊 急 求 救 鈴 系 統 整 併 事 宜 十 三 導 師 業 務 ( 一 ) 優 良 傑 出 導 師 及 推 動 導 師 業 務 優 良 單 位 評 選 學 年 度 優 良 傑 出 導 師 及 推 動 導 師 業 務 優 良 單 位 評 選 案 業 於 5 月 12 日 ( 四 )13:00 假 行 政 大 樓 四 樓 會 議 室 辦 理 完 畢 2. 評 選 決 議 擬 俟 校 長 核 定 後, 於 9 月 人 事 室 辦 理 之 教 師 節 茶 會 公 開 頒 獎 ( 二 ) 學 生 對 導 師 滿 意 度 調 查 學 年 度 學 生 對 導 師 滿 意 回 饋 查 表 業 於 3 月 31 日 送 至 各 系 辦 公 室 轉 發 各 班 級 填 寫, 原 規 劃 請 各 班 於 4 月 29 日 前 送 至 諮 輔 組, 惟 至 5 月 17 日 止 尚 有 17 班 未 交 回, 業 請 系 助 教 協 助 提 醒 班 級 儘 速 填 寫 2. 俟 回 收 統 計 後 完 成 初 步 報 告, 送 各 系 酌 參 ( 三 ) 學 生 班 級 活 動 費 1. 至 105 年 5 月 17 日 止, 學 生 班 級 活 動 費 使 用 率 為 45% 2. 此 經 費 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使 用 為 原 則, 惟 可 使 用 至 105 年 12 月 止 十 四 班 會 ( 一 ) 班 會 次 數 統 計 1. 依 本 校 教 師 擔 任 導 師 辦 法 第 4 條 規 定, 導 師 每 學 期 至 少 參 加 學 生 之 班 會 2 次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統 計 至 5 月 9 日 止 班 會 召 開 如 下 表 生 科 系 班 會 達 成 率 居 65

66 學 院 海 運 學 院 生 科 院 海 資 院 工 學 院 電 資 學 院 冠 為 % 學 院 則 以 電 資 學 院 班 會 達 成 率 76.19% 居 冠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各 系 平 均 班 會 次 數 統 計 表 科 系 本 學 期 開 班 級 各 系 平 均 每 學 期 各 系 應 班 會 次 數 數 目 班 會 次 數 開 班 會 次 數 達 成 率 (%) 商 船 系 % 航 管 系 % 運 輸 系 % 輪 機 系 % 生 科 系 % 食 科 系 % 養 殖 系 % 海 洋 系 % 環 漁 系 % 河 工 系 % 機 械 系 % 造 船 系 % 電 機 系 % 資 工 系 % 通 訊 系 % 光 電 系 % 人 社 院 師 培 中 心 % 法 政 院 觀 光 系 % 法 政 系 % 進 修 食 科 系 % 學 士 班 航 管 系 %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各 院 平 均 班 會 次 數 統 計 表 學 院 本 學 期 開 各 院 平 均 班 每 學 期 各 院 應 班 級 數 目 班 會 次 數 會 次 數 開 班 會 次 數 達 成 率 (%) 海 運 學 院 % 生 科 院 % 海 資 院 % 工 學 院 % 電 資 學 院 % 人 社 院 % 法 政 學 院 % 進 修 學 士 班 % ( 二 ) 班 會 建 議 事 項 本 學 期 統 計 至 5 月 17 日 止 班 會 建 議 事 項 共 計 15 件, 業 轉 相 關 單 位 答 覆 並 公 布 於 諮 輔 組 網 頁 供 酌 參 66

67 十 五 內 部 控 制 : ( 一 ) 校 園 自 我 傷 害 危 機 處 置 1. 商 船 系 自 我 傷 害 3 年 級 生 目 前 穩 定 接 受 輔 導, 尚 無 危 機 需 個 管 介 入 聯 繫 其 週 邊 系 統 2. 商 船 系 高 關 懷 4 年 級 生 自 5 月 2 日 返 校 就 學, 目 前 已 協 助 安 排 入 住 男 一 舍 一 週 一 次 的 個 管 晤 談, 並 與 案 母 保 持 聯 繫 5 月 11 日 聯 繫 其 主 治 醫 師, 瞭 解 其 病 況, 以 規 劃 個 管 晤 談 方 向 ( 二 ) 校 園 性 侵 害 性 騷 擾 及 性 霸 凌 事 件 危 機 處 置 1. 海 大 性 平 字 第 號 案 之 行 為 人 持 續 與 本 組 兼 任 心 理 師 每 週 晤 談, 心 理 師 與 學 生 持 續 討 論 互 動 界 線 自 我 控 制 等 議 題, 學 生 狀 況 穩 定 2. 海 大 性 平 字 第 號 案 : 行 為 人 自 105 年 4 月 8 日 起 與 本 組 兼 任 心 理 師 每 週 晤 談, 截 至 5 月 17 日 止 共 進 行 5 次 個 別 諮 商 晤 談, 學 生 目 前 狀 況 穩 定 3. 海 大 性 平 字 第 號 案 : 行 為 人 自 3 月 30 日 起 接 受 諮 商, 截 至 5 月 17 日 總 計 5 次, 協 助 提 升 個 案 晤 談 動 機, 學 生 目 前 狀 況 穩 定 4. 海 大 性 平 字 第 號 案 : 依 據 申 請 調 查 人 之 意 願 業 於 3 月 25 日 結 案, 共 計 8 次 晤 談, 惟 其 仍 持 續 接 受 精 神 科 藥 物 及 心 理 治 療, 並 由 本 組 性 平 調 查 及 推 動 專 款 支 應 其 治 療 費 用 被 申 請 調 查 人 業 於 3 月 29 日 初 談, 當 時 其 表 示 時 間 規 劃 暫 無 法 確 定 而 暫 不 排 入 諮 商,5 月 9 日 再 次 與 被 申 請 調 查 人 聯 絡, 其 時 間 安 排 仍 無 法 確 定, 故 暫 時 無 法 安 排 諮 商 晤 談, 俟 其 確 定 時 間 規 畫 後, 始 進 行 諮 商 ; 另 外 個 別 性 平 課 程 於 6 月 1 日 始 執 行 十 六 轉 復 學 生 輔 導 ( 一 ) 本 學 期 於 轉 復 學 生 座 談 會 進 行 大 學 生 身 心 適 應 量 表 施 測 轉 學 生 共 計 41 人, 實 際 測 驗 人 數 共 36 人, 施 測 率 87.8%, 業 於 3 月 底 以 全 數 寄 發 測 驗 結 果 解 釋 單 完 畢 ( 二 ) 復 學 生 共 計 47 人, 復 學 生 大 學 部 計 14 人, 出 席 2 人, 施 測 率 14.3%, 業 於 105 年 3 月 15 日 前 以 電 話 方 式 進 行 個 別 關 懷 ; 復 學 生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共 計 33 人, 業 於 105 年 5 月 20 日 前 以 電 話 方 式 進 行 個 別 關 懷 完 畢 ( 三 ) 高 關 懷 對 象 共 計 10 人, 業 於 105 年 5 月 5 日 前 全 數 邀 請 至 諮 商 輔 導 組 個 別 解 測 完 畢, 其 中 海 洋 系 輪 機 系 電 機 系 通 訊 系 各 一 名 轉 學 生 於 面 談 時 評 估 有 諮 商 需 求, 業 已 排 入 後 續 諮 商 系 統 十 七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委 員 會 ( 一 )5 月 31 日 召 開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委 員 會, 會 議 中 由 諮 輔 組 資 源 教 室 輔 導 員 報 告 相 關 身 心 障 礙 經 費 使 用 概 況 ( 二 ) 會 議 中 提 案 討 論 修 正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十 八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輔 導 ( 一 ) 業 於 5 月 2 日 假 海 事 大 樓 301 教 室 辦 理 輔 導 檢 討 會 議, 邀 請 課 輔 老 師 及 同 儕 輔 導 員 相 聚 交 流 心 得 共 計 16 人 參 與, 成 果 彙 報 表 已 陳 核 通 過 並 上 傳 至 網 站 ( 二 )5 月 4 日 5 月 11 日 5 月 18 日 5 月 25 日 及 6 月 1 日 18:00-20:00 假 團 體 室 辦 理 冒 險 者 之 旅 : 生 涯 探 索 團 體, 團 體 共 計 5 次,5 人 參 與 ( 三 ) 業 於 5 月 5 日 12:00-17:00 辦 理 戶 外 教 學 之 CIY 再 生 藝 術 工 坊 導 覽 與 體 驗 活 動 活 動 共 計 15 人 參 與, 滿 意 度 達 91%, 成 果 彙 報 表 已 陳 核 通 過 並 上 傳 至 網 站 ( 四 ) 業 於 5 月 17 日 假 海 事 大 樓 301 教 室 辦 理 人 文 花 藝 永 生 花 工 作 坊 活 動 共 計 19 人 參 與, 成 果 彙 報 表 待 陳 核 通 過 後 上 傳 至 網 站 67

68 ( 五 ) 於 5 月 27 日 假 資 工 系 105 教 室 辦 理 自 立 生 活 之 實 踐 專 題 講 座, 邀 請 臺 灣 第 一 位 腦 麻 數 學 博 士 孫 嘉 梁 先 生 分 享 生 命 經 驗 故 事 ( 六 )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與 通 訊 與 導 航 工 程 學 系 於 5 月 28 日 辦 理 105 學 年 度 單 獨 招 收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招 生 之 面 試, 本 組 派 劉 依 函 輔 導 員 與 方 紀 涵 輔 導 員 出 席 面 試 會 議 ( 七 ) 擬 於 6 月 7 日 16:30-18:00 假 行 政 大 樓 第 2 演 講 廳 辦 理 資 源 教 室 期 末 會 議, 預 計 50 人 參 與 ( 八 ) 擬 於 6 月 7 日 18:00-20:00 假 行 政 大 樓 第 2 演 講 廳 辦 理 生 涯 講 座 - 如 何 從 履 歷 表 與 面 試 中 行 銷 自 己, 邀 請 楊 凱 文 實 習 心 理 師 帶 領 活 動, 預 計 50 人 參 與 十 九 品 德 教 育 ( 一 ) 品 德 教 育 推 廣 與 深 耕 學 校 計 畫 依 據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105 年 3 月 30 日 師 大 學 字 第 號 函, 參 與 104 學 年 度 品 德 教 育 推 廣 與 深 耕 學 校 計 畫 執 行 成 果 遴 薦 生 活 輔 導 組 將 於 105 年 5 月 20 日 前 函 報 104 學 年 度 品 德 教 育 推 廣 與 深 耕 學 校 計 畫 執 行 成 果 ( 二 ) 基 隆 品 德 聯 盟 學 校 會 議 基 隆 公 車 徵 稿 比 賽 1. 業 於 105 年 3 月 4 日 假 本 校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B01 召 開 基 隆 品 德 聯 盟 學 校 會 議, 討 論 105 年 度 基 隆 市 基 隆 公 車 徵 稿 比 賽 籌 備 事 宜 本 屆 比 賽 期 程 自 105 年 2 月 26 日 起 至 4 月 29 日 止, 比 賽 組 別 區 分 國 民 小 學 組 國 民 中 學 組 高 中 職 校 組 大 專 校 院 組 及 特 殊 教 育 組 等 5 項 組 別 透 過 與 基 隆 市 各 級 學 校 合 作, 將 品 德 教 育 各 項 核 心 議 題 意 涵 融 入 比 賽, 俾 深 耕 基 隆 市 品 德 教 育 2. 各 組 參 賽 人 數 詳 如 下 表 : 組 別 項 目 新 詩 創 意 組 品 德 標 語 著 色 國 民 小 學 組 國 民 中 學 組 9 0 高 中 職 校 組 5 0 大 專 校 院 組 63 0 特 殊 教 育 組 0 93 合 計 評 審 會 議 於 105 年 5 月 5 日 假 生 活 輔 導 組 辦 公 室 召 開, 每 組 獎 項 取 前 3 名 及 10 名 佳 作, 各 組 前 三 名 得 獎 者 於 105 年 5 月 19 日 棉 花 糖 節 頒 獎 4. 得 獎 作 品 張 貼 : 各 組 前 三 名 得 獎 作 品 將 於 基 隆 市 公 車 內 部 張 貼 ( 三 ) 邁 向 成 功 之 道 課 程 說 故 事 服 務 選 修 課 程 同 學 於 105 年 5 月 11 日 至 東 光 國 小 5 月 24 日 至 東 信 國 小 5 月 31 至 中 正 國 小, 進 行 說 故 事 服 務, 分 組 安 排 說 明 如 后 : 1. 分 組 : 以 簽 到 單 順 序 區 分 前 50 名 為 第 1 組 及 後 50 名 為 第 2 組 2. 安 排 : (1) 第 1 組 :30 位 同 學 於 105 年 5 月 11 日 至 東 光 國 小 進 行 說 故 事 服 務,5 月 24 日 及 5 月 31 日 暫 停 課 程 (2) 第 2 組 :30 名 同 學 於 105 年 5 月 24 日 至 東 信 國 小 進 行 說 故 事 服 務 5 月 31 日 暫 停 課 程 (3) 第 3 組 :30 名 同 學 於 105 年 5 月 31 日 至 中 正 國 小 進 行 說 故 事 服 務 68

69 3. 保 險 : 參 與 說 故 事 服 務 同 學, 皆 辦 理 新 臺 幣 100 萬 元 整 意 外 險 投 保 事 宜 二 十 倫 理 股 長 會 議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倫 理 股 長 公 益 活 動 於 105 年 4 月 26 日 前 往 基 隆 動 物 防 疫 所 ( 寵 物 銀 行 ), 辦 理 流 浪 動 物 機 構 志 工 服 務, 培 育 同 學 成 為 熱 愛 生 命 尊 重 生 命 具 有 耐 心 親 和 力 服 務 熱 誠 積 極 的 優 良 大 學 生 ( 計 26 名 同 學 參 與 ) 二 一 品 德 楷 模 遴 選 105 年 5 月 2 日 辦 理 品 德 楷 模 遴 選 資 料 收 件, 由 畢 業 班 導 師 推 薦 1 名 熱 心 服 務, 品 性 優 良 的 同 學, 評 定 標 準 依 學 生 在 學 獎 懲 紀 錄 五 育 護 照 認 證 及 優 良 品 德 事 蹟 為 依 據 二 二 服 務 學 習 助 理 管 理 ( 一 ) 服 務 學 習 助 學 金 管 理 服 務 學 習 助 學 金 管 理 全 校 各 單 位 甲 類 及 丙 類 服 務 學 習 助 學 金 支 用 情 形 詳 如 下 表 : 105 年 度 各 單 位 甲 類 服 務 學 習 助 學 金 執 行 概 況 編 號 單 位 基 準 原 始 分 配 金 額 ( 元 ) 甲 類 1-4 月 執 行 數 ( 元 ) 剩 餘 1-4 月 執 行 比 例 1 秘 書 室 59, , , , % 2 李 副 校 長 室 12, ,370 74,760 72, % 3 蔡 副 校 長 室 12, ,370 59,820 87, % 4 教 務 處 110,036 1,320, , , % 5 研 發 處 49, , , , % 6 學 務 處 140,616 1,687, ,398 1,130, % 7 總 務 處 86,089 1,033, , , % 8 圖 資 處 173,811 2,085, ,160 1,428, % 9 國 際 事 務 處 14, ,791 71, , % 10 體 育 室 70, , , , % 11 人 事 室 19, ,897 56, , % 12 主 計 室 25, , , , % 13 事 務 組 25, , , , % 14 住 輔 組 - 學 生 宿 舍 165,791 1,989, ,200 1,370, % 15 海 運 學 院 39, , , , % 16 生 科 院 47, , , , % 17 海 資 院 66, , , , % 18 工 學 院 33, , , , % 19 電 資 學 院 42, , , , % 69

70 20 人 社 院 61, , , , % 21 法 政 學 院 26, ,267 88, , % 22 共 同 教 育 中 心 46, , , , % 合 計 15,771,540 5,128,890 10,642, % 編 號 單 位 丙 類 服 務 學 習 助 學 金 ( 共 計 1,673,050) 原 始 分 配 ( 元 ) 1-4 月 執 行 數 ( 元 ) 剩 餘 備 註 1 生 輔 組 5,520 1,960 3,560 * 冬 季 畢 典 專 案 2 課 指 組 4,800 4,800 0 * 冬 季 畢 典 專 案 ( 二 ) 學 生 服 務 學 習 助 學 金 臨 時 會 議 生 活 輔 導 組 擬 於 105 年 6 月 8 日 14 時 假 行 政 大 樓 四 樓 會 議 室 召 開 學 生 服 務 學 習 助 學 金 臨 時 會 議, 會 議 將 檢 視 上 半 年 度 甲 類 暨 丙 類 服 務 學 習 助 學 金 使 用 狀 況, 並 討 論 下 半 年 度 丙 類 助 學 金 分 配 4 月 28 日 業 請 各 行 政 教 學 一 級 單 位 統 一 彙 整,5 月 20 日 截 止 提 報 丙 類 助 學 金 需 求 依 據 丙 類 助 學 金 使 用 規 定, 參 與 校 內 重 大 活 動 性 臨 時 性 或 特 殊 專 案, 得 申 請 丙 類 服 務 學 習 助 學 金 今 年 度 人 社 院 增 列 海 洋 文 創 設 計 產 業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工 學 院 增 列 海 洋 工 程 科 技 學 位 學 程, 預 計 亦 將 會 提 出 丙 類 服 務 學 習 助 學 金 需 求 二 三 各 項 教 育 助 學 措 施 ( 一 )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1. 本 校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訂 為 2 年 1 標, 期 間 自 104 年 8 月 1 日 起 至 106 年 7 月 31 日 止, 由 遠 雄 人 壽 保 險 公 司 承 保, 有 效 契 約 期 間 將 於 106 年 7 月 31 日 屆 滿, 刻 正 依 政 府 採 購 法 辦 理 107 至 108 學 年 度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招 標 事 宜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截 至 105 年 4 月 29 日 止, 理 賠 件 數 計 75 件, 理 賠 金 額 計 新 臺 幣 371,547 元 整 理 賠 情 形 詳 如 下 表 所 示 : 理 賠 月 份 理 賠 件 數 2 月 9 3 月 34 理 賠 項 目 類 別 理 賠 件 數 理 賠 金 額 說 明 普 通 傷 病 醫 療 8 32,508 癌 症 暨 重 大 疾 病 0 0 交 通 事 故 理 賠 1 7,000 普 通 傷 病 醫 療 ,469 癌 症 暨 重 大 疾 病 0 0 交 通 事 故 理 賠 12 71,662 理 賠 總 金 額 39,508 理 賠 總 金 額 192,131 3 月 32 普 通 傷 病 醫 療 ,753 癌 症 暨 重 大 疾 病 0 0 交 通 事 故 理 賠 8 28,155 理 賠 總 金 額 139,908 ( 二 ) 學 生 就 學 貸 款 生 活 費 貸 款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就 學 貸 款 生 活 費 貸 款, 申 請 人 數 扣 除 休 退 學 及 不 合 格 70

71 貸 款, 本 學 期 實 際 撥 款 總 計 924 人 ( 日 間 學 制 808 人 ; 進 修 學 制 116 人 ), 申 貸 金 額 總 計 新 臺 幣 2,776 萬 2,776 元 整 ( 含 8 名 低 收 入 戶 14 名 中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申 貸 生 活 費 新 臺 幣 600,000 元 整 2. 臺 灣 銀 行 分 基 隆 分 行 於 105 年 4 月 27 日 28 日 5 月 2 日 撥 款 完 竣, 正 彙 整 各 款 項 轉 入 學 校 及 撥 款 申 貸 生 活 費 同 學 個 人 帳 戶 ( 三 ) 各 類 就 學 優 待 減 免 本 校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日 間 學 籍 各 類 學 生 就 學 優 待 先 期 減 免 業 於 105 年 5 月 6 日 截 止 受 理, 經 審 核 計 38 人 符 合 申 請 資 格 ( 日 間 學 制 35 人 ; 進 修 學 制 3 人 ), 其 中 中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6 人 ; 中 度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子 女 6 人 ;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5 人 ; 卹 內 軍 公 教 遺 族 半 公 費 學 生 1 人 ; 卹 內 軍 公 教 遺 族 全 公 費 學 生 1 人 ; 原 住 民 族 籍 學 生 3 人 ;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子 女 孫 子 女 3 人 ; 極 重 度 / 重 度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子 女 6 人 ; 輕 度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子 女 6 人 ; 輕 度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1 人, 另 業 完 成 教 學 務 系 統 減 免 資 料 建 置 擬 俟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學 雜 費 繳 費 單 據 開 放 列 印 後, 始 受 理 第 二 階 段 換 發 單 據 減 免 申 請 作 業 (105 年 7 月 5 日 起 至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開 學 註 冊 日 止 ) ( 四 ) 教 育 部 大 專 校 院 弱 勢 助 學 計 畫 1. 助 學 金 (1)104 學 年 度 本 校 通 過 弱 勢 助 學 計 畫 助 學 金 總 計 153 人 ( 日 間 學 制 145 人 ; 進 修 學 制 8 人 ) 符 合 資 格 ( 含 1 名 轉 學 生 轉 入 ), 補 助 金 額 總 計 新 臺 幣 2,228,000 元 整, 均 業 於 本 學 期 註 冊 繳 費 單 逕 行 扣 減, 倘 補 助 金 額 扣 除 本 學 期 學 雜 費 仍 有 餘 額 者, 本 校 將 另 行 撥 付 各 項 級 距 補 助 人 次 及 金 額 統 計 詳 如 下 表 104 學 年 度 教 育 部 大 專 校 院 弱 勢 助 學 計 畫 助 學 金 各 項 級 距 補 助 人 次 統 計 表 申 請 資 格 家 庭 年 所 得 級 距 補 助 金 額 ( 元 ) 補 助 人 次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學 雜 費 扣 減 補 助 金 額 小 計 ( 元 ) 30 萬 以 下 16, ,700,500 第 二 級 超 過 30 萬 ~40 萬 以 下 12, ,000 第 三 級 超 過 40 萬 ~50 萬 以 下 10, ,000 第 四 級 超 過 50 萬 ~60 萬 以 下 7, ,500 第 五 級 超 過 60 萬 ~70 萬 以 下 5, ,000 總 計 153 2,228,000 (2) 教 育 部 業 於 104 年 7 月 24 日 以 臺 高 通 字 第 號 函 修 正 大 專 校 院 弱 勢 學 生 助 學 計 畫 之 助 學 金, 刪 除 服 務 時 數 規 定 而 本 校 為 促 進 學 生 之 社 會 及 公 民 責 任, 仍 規 劃 領 取 助 學 金 之 學 生, 須 參 與 每 學 年 50 小 時 服 務 學 習 然 日 前 接 獲 教 育 部 通 知, 有 民 眾 陳 情 本 校 弱 勢 學 生 助 學 計 畫 實 施 辦 法 仍 要 求 學 生 執 行 服 務 學 習 時 數 一 案 經 裁 示,105 年 3 月 3 日 即 刻 通 知 各 單 位 停 止 執 行 104 學 年 度 服 務 學 習 時 數, 並 將 以 嘉 獎 及 感 謝 狀 方 式 做 為 補 救 措 施 2. 生 活 助 學 金 因 104 學 年 度 生 活 助 學 金 執 行 仍 有 剩 餘 款, 故 為 照 顧 弱 勢 學 生, 擬 提 供 暑 期 (7 月 -8 月 ) 生 活 助 學 金 之 申 請,105 年 5 月 27 日 前 回 收 調 查 單 以 利 統 計 申 請 學 生 71

72 人 數, 俟 奉 核 後 執 行 暑 期 生 活 助 學 金 之 服 務 學 習 3. 住 宿 優 惠 (1) 即 日 起 至 105 年 6 月 7 日 止, 開 放 105 年 度 暑 期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校 内 免 費 住 宿 受 理 申 請 作 業 (2) 依 本 校 弱 勢 學 生 助 學 計 畫 實 施 辦 法 第 2 條 第 1 項 第 4 款 規 定 凡 通 過 住 宿 優 惠 審 核 者 均 須 配 合 從 事 宿 舍 生 活 服 務 學 習 工 作 凡 通 過 105 年 度 暑 期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校 内 免 費 住 宿 申 請 資 格 者, 須 依 住 宿 期 間 參 與 6 至 13 小 時 不 等 之 宿 舍 服 務 學 習 ( 詳 如 下 表 ), 若 無 故 未 參 與 宿 舍 服 務 學 習 者 將 取 消 次 學 年 ( 期 ) 期 住 宿 優 惠 資 格, 業 惠 請 住 宿 輔 導 組 安 排 工 作 內 容 並 進 行 時 數 認 證 考 核 住 宿 期 間 住 宿 費 用 服 務 學 習 時 數 整 個 暑 假 4, 第 一 期 2,210 7 第 二 期 2,080 6 ( 五 ) 獎 助 學 金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截 至 105 年 5 月 9 日 止, 共 辦 理 97 項 校 外 獎 學 金 及 24 項 校 內 獎 學 金 各 項 校 外 獎 學 金 申 請 日 期 依 公 告 辦 理, 校 內 獎 學 金 業 於 5 月 5 日 召 開 審 查 會 議 審 查 完 畢 2.ClassNKAward 頒 獎 典 禮 業 於 105 年 3 月 22 日 12 時 假 本 校 行 政 大 樓 佳 渝 廳 圓 滿 舉 行, 當 天 出 席 貴 賓 5 位 校 內 出 席 師 長 6 位 3 位 獲 獎 學 生 及 工 作 人 員 2 位 3. 廣 源 慈 善 基 金 會 執 行 長 業 於 105 年 3 月 25 日 來 訪, 當 天 出 席 人 員 計 有 26 人, 包 括 基 金 會 宋 執 行 長 本 校 校 長 學 務 長 生 輔 組 組 長 20 位 獲 獎 學 生 及 工 作 人 員 2 位 ( 六 ) 僑 生 獎 補 助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本 校 獲 教 育 部 2 位 研 究 所 優 秀 僑 生 獎 學 金 名 額, 獎 助 金 額 共 計 新 臺 幣 12 萬 元 整, 業 公 告 申 請 日 期 自 4 月 12 日 起 至 5 月 2 日 截 止, 共 計 4 人 提 出 申 請, 業 於 5 月 17 日 召 開 審 查 會 議 學 年 度 僑 生 清 寒 助 學 金 獲 教 育 部 核 定 獎 助 40 位 名 額, 助 學 金 每 名 每 月 新 臺 幣 3,000 元 整, 補 助 期 間 為 104 年 9 月 至 105 年 8 月 104 年 9 至 12 月 補 助 業 於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核 發 完 畢, 而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助 學 金 於 今 年 3 月 匯 入 本 校 帳 戶, 故 先 核 發 105 年 度 1 至 4 月 助 學 金, 餘 將 按 月 核 發 3. 本 校 清 寒 僑 生 獎 學 金 辦 法 業 於 105 年 3 月 3 日 行 政 會 議 提 案 通 過, 預 計 每 學 年 將 獎 勵 35 名 清 寒 僑 生, 每 名 新 臺 幣 4,000 元 整, 將 於 105 學 年 度 開 始 實 施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學 期 馬 來 西 亞 拿 督 吳 承 澔 博 士 獎 學 金 共 計 15 位 同 學 提 出 申 請, 符 合 資 格 領 取 獎 學 金 計 有 9 人, 餘 額 留 至 下 學 期 繼 續 申 辦 ( 七 ) 學 生 急 難 救 助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截 至 105 年 5 月 23 日 止, 學 生 申 請 急 難 救 助 獲 核 定 補 助 情 形 詳 如 下 表 考 量 直 系 親 屬 死 亡 重 病 易 產 生 創 傷 壓 力 症 狀, 故 除 轉 知 教 官 心 理 師 及 導 師, 並 提 供 諮 商 輔 導 組 擬 定 之 信 函 予 個 案 學 生, 表 達 關 懷 之 意, 協 助 其 瞭 解 此 創 傷 期 間 一 般 之 反 應 與 行 為, 提 醒 得 聯 繫 院 心 理 師 洽 談 72

73 救 助 項 目 學 生 學 生 重 家 長 雙 死 亡 大 疾 病 方 死 亡 救 助 原 因 ( 人 次 ) 家 長 一 方 死 亡 家 長 一 方 重 大 疾 病 家 長 非 自 願 性 失 業 其 它 變 故 人 數 ( 人 次 ) 總 計 金 額 ( 元 ) 校 內 急 難 救 助 ,000 學 產 基 金 急 難 救 助 ,000 民 間 單 位 急 難 救 助 ,000 個 人 捐 助 總 計 ,000 二 四 海 洋 書 卷 獎 頒 獎 典 禮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海 洋 書 卷 獎 頒 獎 典 禮 業 於 105 年 5 月 19 日 假 本 校 行 政 大 樓 第 一 演 講 廳 辦 理, 會 中 一 併 頒 發 陸 生 3+1 聯 合 培 養 人 才 專 案 書 卷 獎, 參 與 出 席 師 長 18 人 書 卷 獎 受 獎 學 生 140 人 (42.17%) 陸 生 受 獎 8 人 (100%) 其 他 工 作 及 觀 禮 人 員 30 人, 共 計 196 人 二 五 105 學 年 度 海 young 新 生 入 學 教 育 週 生 活 輔 導 組 業 於 105 年 4 月 22 日 假 本 校 第 二 演 講 廳 召 開 新 生 入 學 教 育 第 1 次 籌 備 會 議 進 行 新 生 入 學 教 育 週 時 程 表 確 認 ( 詳 如 附 表 ), 並 針 對 新 生 專 區 新 生 須 知 海 Young 新 鮮 人 護 照 新 生 輔 導 員 培 訓 學 生 宿 舍 開 放 新 宿 民 之 旅 新 生 市 集 大 一 新 生 入 學 典 禮 新 生 安 全 日 校 園 資 源 博 覽 會 新 生 幹 部 訓 練 等 項 課 程 進 行 分 工 協 調 會 議 重 點 摘 要 如 下 : ( 一 ) 去 年 大 一 新 生 通 識 課 選 課 經 常 誤 選 校 際 選 課, 請 於 選 課 說 明 會 加 強 宣 導 提 醒 學 生 校 際 選 課 注 意 事 項 ( 二 ) 生 活 輔 導 組 擬 於 105 年 6 月 20 日 前 彙 整 學 務 處 資 訊 予 註 冊 課 務 組 編 輯 新 生 須 知 ( 含 新 生 入 學 教 育 週 活 動 時 程 表 健 康 檢 查 心 理 健 康 日 新 生 住 宿 等 資 訊 ) ( 三 ) 為 節 能 減 碳 惠 請 各 單 位 集 中 時 間 彩 排, 並 縮 短 場 佈 時 間 ( 四 ) 第 2 次 籌 備 會 議 暫 定 於 105 年 8 月 上 旬 (105 年 8 月 8 日 至 12 日 召 開 ) 二 六 105 級 畢 業 典 禮 籌 備 ( 一 ) 105 級 畢 業 典 禮 第 1 次 籌 備 會 議 業 於 105 年 4 月 19 日 下 午 2 時 假 行 政 大 樓 4 樓 會 議 室 召 開 完 畢 ( 二 ) 茲 臚 列 本 屆 典 禮 程 序 異 動 項 目 : 1. 按 104 級 畢 業 典 禮 親 友 接 駁 車 搭 乘 人 數 統 計, 本 屆 典 禮 親 友 接 駁 車 下 午 往 程 13:30 14:30 15:30 三 班 次 均 予 以 維 持, 晚 間 返 程 班 次 調 整 為 20:10 一 班 次, 刻 正 統 計 畢 業 生 親 友 搭 乘 接 駁 車 人 數, 賡 續 視 搭 乘 人 數, 惠 請 事 務 組 租 用 大 型 巴 士, 生 活 輔 導 組 將 安 排 2 至 6 名 同 學 擔 任 接 駁 車 引 導 服 務 2. 依 據 104 級 畢 業 典 禮 檢 討 會 議 決 議 事 項, 建 議 親 友 休 息 室 得 擇 定 鄰 近 典 禮 主 會 場 及 一 樓 場 地 為 優 先 考 量, 以 俾 畢 業 生 親 友 就 近 視 訊 觀 禮 本 屆 規 劃 海 洋 廳 (300) 行 政 大 樓 第 一 演 講 廳 (295) 行 政 大 樓 第 二 演 講 廳 (93) 及 鄰 近 典 禮 會 場 且 為 一 樓 場 地 之 商 船 大 樓 演 講 廳 (132) 作 為 親 友 休 息 室, 總 計 得 容 納 820 人, 現 業 完 成 前 開 親 友 休 息 室 之 場 地 借 用 手 續, 並 惠 請 圖 書 暨 資 訊 處 協 助 同 步 視 訊 觀 禮 技 術 3. 依 據 104 級 畢 業 典 禮 檢 討 會 議 決 議 事 項, 刪 除 迎 接 閃 爍 海 洋 之 星 流 程 73

74 16:20 至 17:40 將 開 放 畢 業 生 親 友 畢 業 生 正 冠 代 表 受 獎 代 表 畢 業 生 致 詞 代 表 及 師 長 自 由 入 場 另 將 於 入 場 時 段, 邀 請 熱 舞 社 進 行 暖 場 表 演 並 播 放 師 長 祝 福 影 片 4. 因 應 海 洋 法 律 與 政 策 學 院 設 立, 本 屆 典 禮 推 薦 畢 業 生 及 正 冠 暨 頒 發 畢 業 證 書 將 新 增 該 學 院 進 行 程 序 5. 各 績 優 獎 項 類 別 爰 例 區 分 5 項 獲 獎 類 別 辦 理 ( 各 獎 項 受 獎 代 表 分 兩 批 上 臺 ), 頒 獎 方 式 為 受 獎 代 表 至 典 禮 臺 上, 請 校 長 分 別 頒 發 大 學 部 各 班 學 業 成 績 優 良 獎 品 德 楷 模 獎 課 外 學 習 表 現 優 異 獎 及 體 育 表 現 優 異 獎 獎 牌 及 福 茂 集 團 木 蘭 獎 學 金 紀 念 性 支 票 ; 其 餘 受 獎 者 由 各 學 系 ( 所 ) 自 行 頒 發 另 福 茂 集 團 木 蘭 獎 學 金 將 請 司 儀 介 紹 該 項 獎 學 金 (1) 大 學 部 學 業 成 績 前 三 名 優 良 獎 ( 第 一 批 上 臺 ) (2) 品 德 楷 模 獎 ( 第 一 批 上 臺 ) (3) 體 育 表 現 優 異 獎 ( 第 一 批 上 臺 ) (4) 課 外 學 習 表 現 優 異 獎 ( 第 一 批 上 臺 ) (5) 福 茂 集 團 木 蘭 獎 學 金 ( 第 二 批 上 臺 ) ( 三 ) 業 於 105 年 5 月 6 日 完 成 請 柬 ( 含 親 友 觀 禮 注 意 事 項 ) 寄 發 作 業 ( 四 ) 圖 書 暨 資 訊 處 於 本 校 首 頁 設 置 105 級 畢 業 典 禮 專 區, 生 活 輔 導 組 將 提 供 之 親 友 觀 禮 注 意 事 項 典 禮 程 序 表 座 位 配 置 圖 畢 業 生 參 與 典 禮 注 意 事 項 正 冠 撥 穗 暨 頒 發 畢 業 證 書 方 式 線 上 出 席 報 名 系 統 會 場 位 置 暨 交 通 接 駁, 以 俾 畢 業 生 及 親 友 即 時 查 詢 典 禮 最 新 訊 息 ( 五 ) 業 完 成 投 影 設 備 攝 影 轉 播 工 程 及 典 禮 臺 貴 賓 座 椅 請 購 事 項, 另 將 請 廠 商 於 105 年 6 月 17 日 第 二 次 預 演 前 完 成 投 影 設 備 攝 影 轉 播 工 程 及 會 場 佈 置 ( 六 ) 業 邀 請 本 校 司 儀 團 黃 琦 同 學 及 楊 宛 蓁 同 學 擔 任 本 屆 典 禮 主 持 工 作, 刻 正 積 極 培 訓 中 另 為 貼 近 畢 業 生 親 友 需 求, 本 屆 典 禮 各 項 注 意 事 項 之 宣 讀 將 以 中 英 雙 語 進 行 ( 七 ) 105 級 畢 業 典 禮 各 學 系 ( 所 ) 正 冠 代 表 業 推 選 完 竣, 總 計 75 人 學 制 博 士 班 ( 全 體 個 別 上 臺 ) 17 碩 士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 各 所 推 選 1 人, 依 學 院 別 分 兩 批 上 臺 ) 35 學 士 班 進 修 學 士 班 ( 各 系 推 選 1 人, 一 次 上 臺 ) 17 樂 齡 大 學 ( 推 選 3 人, 一 次 上 臺 ) 3 僑 生 外 國 學 生 及 陸 生 ( 各 推 選 1 人, 一 次 上 臺 ) 3 ( 八 ) 典 禮 程 序 詳 如 下 表 : 人 數 總 計 75 典 禮 前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105 級 畢 業 典 禮 程 序 表 105 年 6 月 18 日 ( 星 期 六 ) 時 間 程 序 項 目 進 行 事 宜 13:30-15:30 16:20-17:40 畢 業 生 親 友 接 駁 基 隆 火 車 站 發 車 自 由 入 場 熱 舞 社 暖 場 表 演 13:30 14:30 15:30 三 班 次 ( 播 放 音 樂 ) 畢 業 生 親 友 入 場 (16:20-17:20): 74

75 17:40-17:45 太 鼓 團 表 演 播 放 師 長 祝 福 影 片 典 禮 會 場 育 樂 館 2 樓 開 放 670 席 親 友 觀 禮 席, 如 親 友 17:45-17:55 畢 業 歌 曲 演 唱 觀 禮 人 數 達 上 限, 敬 請 觀 禮 親 友 前 往 下 列 各 親 友 休 息 室, 進 行 視 訊 同 步 觀 禮 1. 海 洋 廳 (300) 2. 行 政 大 樓 第 一 演 講 廳 (295) 3. 行 政 大 樓 第 二 演 講 廳 (93) 4. 商 船 大 樓 演 講 廳 (132) 畢 業 生 入 場 (16:20-17:20): 為 免 時 間 延 宕 及 分 散 入 場 人 潮, 請 畢 ( 結 ) 業 生 配 合 依 下 列 時 段 入 場 : 1. 海 運 暨 管 理 學 院 畢 業 生 於 16:20-16:35 入 場 2. 生 命 科 學 院 海 洋 科 學 與 資 源 學 院 畢 業 生 於 16: 35-16:50 入 場 3. 工 學 院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畢 業 生 於 16:50-17:05 入 場 4.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海 洋 法 律 與 政 策 學 院 畢 業 生 樂 齡 大 學 結 業 生 於 17:05-17:20 入 場 5. 正 冠 代 表 受 獎 代 表 及 畢 業 生 致 詞 代 表 請 於 17:00 於 面 向 典 禮 臺 右 1 入 口 處 報 到 入 場, 聽 取 程 序 說 明 為 維 護 典 禮 之 莊 嚴 隆 重, 請 正 冠 代 表 及 受 獎 代 表 配 合 各 項 服 裝 儀 容 規 定, 上 臺 正 冠 及 受 獎 時, 請 勿 隨 身 攜 帶 可 能 妨 礙 典 禮 程 序 進 行 之 物 品 ( 例 如 : 背 包 雨 傘 玩 偶 汽 球 花 束 等 ) 師 長 貴 賓 入 場 (17:30-17:40): 校 長 副 校 長 一 級 主 管 各 學 院 院 長 及 ( 非 ) 致 詞 貴 賓 自 由 入 場 ( 播 放 音 樂 ) 正 式 典 禮 17:55-18:00 介 紹 與 會 師 長 及 貴 賓 1. 司 儀 逐 一 唱 名 介 紹 親 善 大 使 引 導 下 列 師 長 及 貴 賓 自 典 禮 臺 下 座 位 至 典 禮 臺 上 座 位 就 座 : (1) 校 長 (2) 副 校 長 (3 人 ) (3) 主 任 秘 書 教 務 長 學 務 長 總 務 長 圖 書 暨 資 訊 處 處 長 及 各 學 院 院 長 等 各 單 位 一 級 主 管 (12 人 ) (4) 致 詞 貴 賓 (2 至 4 人 ) 2. 司 儀 介 紹 臺 下 貴 賓 75

76 18:00-18:03 典 禮 開 始 ( 播 放 音 樂 ) 1. 奏 樂 2. 全 體 肅 立 3. 主 席 就 位 ( 典 禮 臺 上 師 長 貴 賓 請 轉 身 面 向 國 旗 暨 國 父 遺 像 ) 4. 唱 國 歌 5. 向 國 旗 暨 國 父 遺 像 行 三 鞠 躬 禮 ( 戴 帽 者 請 脫 帽 ) 6. 主 席 請 復 位 7. 與 會 人 員 請 坐 下 18:03-18:13 校 長 致 詞 18:13-18:43 貴 賓 致 詞 預 定 時 間 30 分 鐘, 邀 請 2 至 4 位 致 詞 貴 賓 逐 一 請 各 學 院 ( 樂 齡 大 學 ) 院 長 ( 教 務 長 ) 推 薦 畢 ( 結 ) 業 生 各 學 院 ( 樂 齡 大 學 ) 全 體 畢 ( 結 ) 業 生 起 立, 俟 院 長 宣 讀 推 薦 詞 完 畢, 司 儀 再 請 畢 業 生 復 座 1. 請 海 運 暨 管 理 學 院 院 長 推 薦 畢 業 生 (60 秒 ) 2. 請 生 命 科 學 院 院 長 推 薦 畢 業 生 (60 秒 ) 3. 請 海 洋 科 學 與 資 源 學 院 院 長 推 薦 畢 業 生 (60 18:43-18:51 推 薦 畢 業 生 秒 ) 4. 請 工 學 院 院 長 推 薦 畢 業 生 (60 秒 ) 5. 請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院 長 推 薦 畢 業 生 (60 秒 ) 6. 請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院 長 推 薦 畢 業 生 (60 秒 ) 7. 請 海 洋 法 律 與 政 策 學 院 院 長 推 薦 畢 業 生 (60 秒 ) 8. 請 教 務 長 推 薦 樂 齡 大 學 結 業 生 (60 秒 ) 正 冠 前, 全 體 畢 業 生 起 立, 正 冠 代 表 依 各 正 冠 類 別 出 列 至 典 禮 臺 上, 請 校 長 正 冠 並 頒 發 畢 ( 結 ) 業 證 書 典 禮 臺 下 畢 業 生 將 由 各 學 系 ( 所 ) 主 任 所 長 或 導 師 教 務 長 學 務 長 國 際 事 務 處 處 長 進 行 正 冠 1. 博 士 班 ( 全 體 個 別 上 臺 ) 18:51-19:13 (1) 海 運 暨 管 理 學 院 正 冠 (2) 生 命 科 學 院 院 暨 (3) 海 洋 科 學 與 資 源 學 院 頒 發 畢 業 證 書 (4) 工 學 院 (5)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6)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7) 海 洋 法 律 與 政 策 學 院 2. 碩 士 班 ( 含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依 學 院 別 分 二 批 上 臺 ): 第 一 批 上 臺 : 76

77 (1) 海 運 暨 管 理 學 院 正 冠 代 表 (2) 生 命 科 學 院 院 正 冠 代 表 (3) 海 洋 科 學 與 資 源 學 院 正 冠 代 表 第 二 批 上 臺 : (4) 工 學 院 正 冠 代 表 (5)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正 冠 代 表 (6)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正 冠 代 表 (7) 海 洋 法 律 與 政 策 學 院 正 冠 代 表 3. 學 士 班 ( 含 進 修 學 士 班, 計 17 人, 全 體 一 次 上 臺 ): (1) 海 運 暨 管 理 學 院 正 冠 代 表 (2) 生 命 科 學 院 院 正 冠 代 表 (3) 海 洋 科 學 與 資 源 學 院 正 冠 代 表 (4) 工 學 院 正 冠 代 表 (5)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正 冠 代 表 4. 僑 生 外 國 學 生 及 陸 生 正 冠 代 表 各 1 人 5. 樂 齡 大 學 正 冠 代 表 3 人 19:13-19:19 各 績 優 獎 項 頒 獎 典 禮 臺 上 正 冠 之 同 時, 惠 請 各 級 師 長 為 典 禮 臺 下 畢 業 生 正 冠 : 1. 請 各 學 系 ( 所 ) 主 任 所 長 或 導 師 為 各 該 學 系 ( 所 ) 畢 業 生 正 冠 2. 請 教 務 長 為 樂 齡 大 學 結 業 生 正 冠 3. 請 學 務 長 為 畢 業 生 致 詞 代 表 各 績 優 獎 項 受 獎 代 表 正 冠 4. 請 國 際 事 務 處 處 長 為 外 籍 畢 業 生 正 冠 受 獎 代 表 按 各 獎 項 依 序 出 列 : 第 一 批 上 臺 ( 計 20 人 ): 1. 大 學 部 各 班 學 業 成 績 優 良 獎 ( 各 學 系 1 人, 含 進 修 學 士 班 2 人, 計 17 人 ) 2. 品 德 楷 模 獎 ( 計 1 人 ) 3. 課 外 學 習 表 現 優 異 獎 ( 計 1 人 ) 4. 體 育 表 現 優 異 獎 ( 計 1 人 ) 第 二 批 上 臺 : 5. 福 茂 集 團 木 蘭 獎 學 金 受 獎 代 表 至 典 禮 臺 上, 請 校 長 分 別 頒 發 大 學 部 各 班 學 業 成 績 優 良 獎 品 德 楷 模 獎 課 外 學 習 表 現 優 異 獎 及 體 育 表 現 優 異 獎 獎 牌 及 福 茂 集 團 木 蘭 獎 學 金 紀 念 性 支 票 ; 其 餘 受 獎 者 由 各 學 系 ( 所 ) 自 行 頒 發 另 福 茂 集 團 木 蘭 獎 學 金 將 請 司 77

78 儀 介 紹 該 項 獎 學 金 典 禮 後 19:19-19:24 畢 業 生 致 詞 19:24-19:30 中 英 文 畢 業 生 致 詞 代 表 各 1 名 ( 先 中 文 後 英 文 ), 全 體 畢 業 生 起 立 唱 校 歌 全 校 師 生 起 立, 由 水 產 養 殖 學 系 大 學 部 一 年 級 領 唱 拋 學 位 帽 禮 成 奏 樂 19:30 畢 業 煙 火 19:50 參 加 人 員 散 場 19:30-20:30 辦 理 離 校 手 續 於 展 示 廳 辦 理 離 校 手 續 20:00-20:10 畢 業 生 親 友 接 駁 本 校 行 政 大 樓 發 車 20:10 一 班 次 ( 二 台 車 ) 二 七 畢 業 系 列 活 動 ( 一 )105 級 畢 業 生 拍 個 人 照 團 體 照 及 師 長 照 皆 已 完 成, 並 已 於 5 月 12 日 ( 四 ) 辦 理 副 校 長 與 畢 業 生 座 談, 宣 達 畢 業 生 注 意 事 項, 如 畢 業 典 禮 流 程 離 校 手 續 及 學 士 服 租 借 等 另 畢 聯 會 規 劃 一 系 列 畢 業 活 動, 內 容 計 有 畢 業 路 跑 創 意 市 集 手 作 體 驗 系 列 社 團 表 演 及 攝 影 展 等 系 列 活 動 ( 二 )106 級 畢 聯 會 已 於 3 月 10 日 ( 四 ) 召 開 第 一 次 畢 代 大 會, 會 長 為 商 船 3A 蔡 盈 盈, 並 於 4 月 14 日 ( 四 ) 召 開 廠 商 說 明 會, 本 次 獲 選 廠 商 為 雨 果 文 創 有 限 公 司, 拍 照 時 間 擬 安 排 於 5 6 月 及 9 10 月 份 舉 行 ( 三 ) 畢 業 演 唱 會 原 訂 於 6 月 2 日 ( 四 ) 假 育 樂 館 外 廣 場 辦 理, 因 與 南 部 大 型 活 動 日 期 衝 突, 導 致 大 部 分 藝 人 無 法 到 場 表 演, 故 活 動 日 期 改 為 6 月 16 日 ( 四 ), 標 案 已 於 5 月 4 日 ( 三 ) 重 新 公 告, 並 於 5 月 16 日 ( 一 ) 召 開 審 查 會 議, 第 一 順 位 廠 商 為 環 星 創 意 有 限 公 司 二 八 社 團 輔 導 ( 一 )104 學 年 度 北 區 十 校 服 務 性 社 團 聯 合 交 流 已 於 5 月 6 日 ( 五 ) 圓 滿 完 成, 共 有 文 化 大 學 臺 北 大 學 輔 仁 大 學 政 治 大 學 淡 江 大 學 師 範 大 學 東 吳 大 學 世 新 大 學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及 本 校 師 生 共 計 85 人 參 與 此 活 動 校 長 致 詞 勉 勵 服 務 性 社 團 夥 伴, 因 為 大 家 默 默 付 出, 才 讓 這 社 會 更 美 好, 希 望 能 繼 續 把 這 理 念 推 展 出 去, 並 致 贈 紀 念 品 予 各 校 老 師, 謝 謝 他 們 的 參 與, 整 個 活 動 在 分 組 討 論 成 果 發 表 及 觀 賞 螢 火 蟲 活 動 中 圓 滿 結 束 ( 二 ) 本 校 協 助 2017 世 界 大 學 運 動 會 志 工 招 募 事 宜 於 5 月 14 日 ( 六 ) 假 本 校 行 政 大 樓 第 二 演 講 廳 辦 理, 共 計 有 41 位 學 員 報 名 參 加 ( 三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校 長 有 約 座 談 會 已 於 5 月 9 日 ( 一 ) 假 活 動 中 心 三 樓 展 演 廳 辦 78

79 理, 出 席 長 官 為 張 校 長 清 風 田 學 務 長 華 忠 唐 總 務 長 世 杰 張 處 長 忠 誠 陳 處 長 瑤 湖 林 主 任 季 燕 林 組 長 正 平 及 王 組 長 和 盛, 參 與 學 生 為 各 班 級 代 表 社 團 校 隊 系 學 會 及 志 工 團 體, 共 計 102 名 另 本 次 餐 點 改 用 便 當 形 式, 由 本 校 第 一 餐 廳 自 助 餐 負 責 ( 四 )4 月 29 日 ( 五 ) 至 5 月 4 日 ( 三 ) 本 校 學 生 社 團 田 徑 社 射 箭 社 銳 劍 社 以 及 柔 道 社 參 加 105 年 全 國 大 專 運 動 會 比 賽, 其 中, 田 徑 社 個 人 100 公 尺 短 跑 獲 得 全 國 第 10 名 佳 績 800 公 尺 也 闖 進 決 賽, 表 現 不 俗 ; 柔 道 榮 獲 全 國 個 人 第 三 名 ; 銳 劍 社 除 個 人 榮 獲 全 國 第 七 名 及 第 八 名 外, 更 拿 下 男 子 團 體 銀 牌 佳 績 ( 五 ) 本 校 熱 門 舞 蹈 社 於 4 月 9 日 ( 六 ) 參 加 2016 全 國 大 學 街 舞 大 賽 榮 獲 全 國 第 二 名 佳 績 二 九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維 護 ( 一 )5 月 10 日 ( 二 ) 配 合 保 管 組 順 利 完 成 單 位 財 產 盤 點,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諸 多 設 備 器 材 老 舊, 已 陸 續 安 排 報 廢 或 維 修 ( 二 ) 活 動 中 心 中 央 空 調 持 續 請 廠 商 協 助 修 繕 保 養, 社 團 團 練 室 馬 達 亦 維 修 完 成, 目 前 運 作 情 況 良 好 三 十 課 外 表 現 優 異 獎 學 金 複 審 104 學 年 度 課 外 獎 學 金 申 請 項 目 計 有 傑 出 個 人 :3 份 ( 學 生 議 會 健 身 社 柔 道 ) 傑 出 團 體 :4 份 ( 學 生 會 樂 水 社 鋼 琴 社 國 樂 社 ) 服 務 績 優 個 人 :19 份 ( 親 善 大 使 *2 工 程 組 *2 司 儀 志 工 團 *1 生 自 會 *3 小 太 陽 志 工 團 *2 航 管 系 學 會 *1 福 智 青 年 社 *1 經 濟 部 標 準 檢 驗 局 *7) 及 服 務 績 優 團 體 :12 份 ( 親 善 大 使 工 程 組 生 態 解 說 群 司 儀 志 工 團 女 一 舍 生 自 會 男 二 舍 生 自 會 男 三 女 二 舍 生 自 會 小 太 陽 志 工 團 海 鷗 救 護 社 博 幼 社 社 會 服 務 團 海 雁 服 務 隊 ), 總 計 38 份 另 本 案 經 5 月 11 日 ( 三 ) 初 審 決 議 共 計 17 個 團 體 及 14 名 個 人 項 目 符 合 資 格, 建 議 獎 金 總 額 為 新 臺 幣 15 萬 1,000 元 整, 提 請 於 5 月 23 日 ( 一 ) 辦 理 獎 學 金 複 審 三 一 校 慶 活 動 為 擴 大 辦 理 63 週 年 校 慶, 第 一 次 籌 備 會 議 提 早 於 於 4 月 19 日 ( 二 ) 假 行 政 大 樓 四 樓 會 議 室 召 開, 討 論 重 點 為 校 慶 慶 祝 大 會 暨 餐 會 及 校 慶 運 動 會, 校 慶 餐 會 採 以 辦 桌 方 式 進 行, 並 邀 請 社 團 老 師 及 校 友 表 演, 增 添 活 潑 氣 氛 校 慶 運 動 會 將 邀 請 各 系 主 任 帶 領 系 上 同 學 參 加 創 意 進 場 活 動, 表 演 內 容 及 服 裝 設 計 由 系 上 同 學 自 由 發 揮, 以 展 現 各 系 之 特 色 及 創 意 第 二 次 籌 備 會 議 於 5 月 25 日 ( 三 ) 假 行 政 大 樓 四 樓 會 議 室 召 開 三 二 棉 花 糖 情 人 節 活 動 系 聯 會 聯 合 籌 劃 5 月 18 日 ( 三 ) 及 19 日 ( 四 ) 棉 花 糖 節 系 列 活 動, 目 前 由 系 聯 會 總 召 高 晧 哲 同 學 ( 航 管 系 前 會 長 ) 及 副 總 召 李 佳 勳 ( 運 輸 系 前 會 長 ) 負 責 聯 合 18 個 系 學 會 共 同 籌 辦, 開 幕 式 於 5 月 19 日 ( 四 ) 中 午 12:30 假 展 示 廳 舉 辦 本 年 度 棉 花 糖 預 售 79

80 情 形 相 當 熱 絡, 宣 傳 效 果 良 好 三 三 學 生 會 正 副 會 長 選 舉 及 學 生 議 會 議 員 推 派 105 級 選 舉 委 員 會 成 員 為 養 殖 系 陳 逸 先 機 械 系 王 昱 能 機 械 系 黃 治 軒 商 船 系 陳 逸 安 輪 機 系 李 國 誠 另 目 前 已 有 一 組 候 選 人 登 記 參 選, 參 選 人 為 : 會 長 - 造 船 系 詹 育 誠 行 政 副 會 長 - 資 工 系 林 弘 岳 活 動 副 會 長 - 航 管 系 吳 宜 真 各 項 活 動 時 程 地 點 及 負 責 人 安 排 如 下 所 列 : 時 間 活 動 名 稱 地 點 4/16( 六 ) 資 訊 公 告 日 期 5/20( 五 )17:00 登 記 參 選 截 止 日 課 指 組 5/23( 一 ) 審 查 候 選 人 資 料 5/25( 三 ) 候 選 人 抽 號 碼 手 續 5/26( 四 ) 選 舉 公 報 公 布 5/24( 二 )~6/5( 日 )11:00 競 選 活 動 期 間 5/26( 四 ) 或 5/27( 五 )( 暫 定 ) 政 見 發 表 會 5/30( 一 )12:00~6/1( 三 )12:00 投 票 日 教 學 務 系 統 6/2( 四 ) 當 選 公 告 6/1( 三 )17:00 議 員 遞 補 截 止 日 6/16( 四 ) 演 唱 會 宣 示 三 四 薪 傳 晚 會 社 團 薪 傳 晚 會 於 6 月 6 日 ( 一 ) 晚 上 6:00-8:00 假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三 樓 展 演 廳 舉 辦, 本 次 由 海 雁 服 務 隊 協 助 活 動 流 程 及 場 控 三 五 海 大 多 媒 體 宣 傳 影 片 拍 攝 本 校 多 媒 體 宣 傳 影 片 拍 攝, 經 與 公 關 公 司 聯 繫 確 認 拍 攝 細 節 後, 已 連 繫 各 屬 性 社 團 志 工 群 及 學 生 自 治 組 織, 於 5 月 份 期 間 拍 攝 校 園 特 色 活 動 包 含 螢 火 蟲 季 棉 花 糖 節 FUN4 雙 人 艇 接 力 賽 等, 以 及 學 生 社 團 練 習 成 果 發 表 或 晚 會 等 拍 攝 通 告 安 排, 以 展 現 本 校 活 力 熱 情 的 亮 點 三 六 山 海 校 園 OPENDAY 活 動 支 援 本 校 校 友 中 心 於 5 月 28 日 ( 六 ) 邀 請 四 校 教 職 員 生 校 友, 規 模 約 400 人, 以 海 大 一 日 遊 海 陸 兩 棲 OPENDAY 的 方 式 認 識 海 大 山 海 校 園 特 色 實 驗 室 龍 崗 生 態 園 區 槓 子 寮 砲 台 帆 船 獨 木 舟 體 驗, 並 以 租 借 遊 艇 娛 樂 船 方 式 繞 行 基 隆 嶼 學 生 會 親 善 大 使 工 程 組 生 態 解 說 群 太 鼓 團 樂 水 社 博 幼 社 及 海 雁 服 務 隊 共 計 60 位 學 生 參 與 協 助 接 待 80

81 三 七 醫 療 保 健 ( 一 )105 年 4 月 份 外 傷 與 諮 詢 服 務 計 65 人 次, 第 1 次 外 傷 處 理 為 35 人 ; 受 傷 原 因 有 車 禍 運 動 受 傷 跌 倒 課 程 及 其 它 因 素 等 意 外 ; 受 傷 種 類 以 擦 傷 為 多 ; 受 傷 部 位 以 下 肢 占 最 多 數 外 傷 人 數 續 換 藥 45% 第 一 次 55% 受 傷 地 點 校 外 55% 校 內 45% 課 程 8% 跌 倒 9% 其 他 18% 受 傷 原 因 運 動 28% 車 禍 37% 受 傷 部 位 頭 3% 受 傷 種 類 軀 幹 1% 其 他 25% 下 肢 43% 上 肢 28% 燙 傷 5% 肌 痛 肌 炎 6% 扭 傷 6% 其 他 26% 割 ( 刺 ) 傷 8% 擦 傷 49% ( 二 )105 年 4 月 份 外 送 就 醫 人 數 共 計 1 人 系 別 原 因 就 醫 院 所 與 處 置 後 續 追 蹤 河 工 系 腳 扭 傷 三 軍 總 醫 院 基 隆 民 診 處 醫 師 診 視 後 給 予 x 光 檢 查, 開 立 口 服 藥 及 消 炎 貼 片 帶 回 使 用, 囑 多 休 息 三 八 教 育 部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推 動 健 康 促 進 計 畫 ( 一 ) 活 力 有 氧 運 動 及 體 適 能 運 動 活 動 1. 健 康 減 重 競 賽 : 以 小 組 為 單 位 ( 每 組 3~5 人 ), 總 計 46 組 報 名, 已 完 成 活 動 前 測 ( 由 啟 新 診 所 專 業 團 隊 協 助 測 量, 測 量 項 目 包 括 : 身 高 體 重 腰 圍 及 體 脂 肪 ), 擬 於 105 年 5 月 26 日 進 行 活 動 後 測 2. 活 力 體 適 能 : (1) 活 動 共 計 7 場, 分 別 為 4/7( 四 ) 4/14( 四 ) 4/28( 四 ) 5/5( 四 ) 5/12( 四 ) 5/19( 四 ) 及 5/26( 四 )15:00~17:00 假 新 體 育 館 健 身 房 及 韻 律 教 室 舉 辦, 由 陳 虹 羽 教 師 群 擔 任 運 動 教 練 (2) 活 動 設 計 採 肌 力 訓 練 及 活 力 有 氧 舞 蹈 課 程 同 時 進 行, 參 與 者 可 視 個 別 體 能 狀 況 選 擇 課 程, 以 獲 得 最 佳 效 益 已 舉 辦 場 次 人 數 分 析 如 下 : 81

82 日 期 一 年 級 二 年 級 三 年 級 四 年 級 研 究 所 同 仁 總 計 4/7( 四 ) 25 人 32 人 33 人 30 人 20 人 9 人 149 人 4/14( 四 ) 18 人 25 人 29 人 33 人 22 人 12 人 139 人 4/28( 四 ) 26 人 21 人 23 人 32 人 12 人 7 人 121 人 5/5( 四 ) 21 人 26 人 22 人 27 人 9 人 6 人 111 人 5/12( 四 ) 24 人 22 人 21 人 28 人 13 人 7 人 115 人 ( 二 ) 捐 血 活 動 擬 於 5/18( 三 ) 至 5/19( 四 )10:00~17:00 假 展 示 廳 旁, 與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臺 灣 血 液 基 金 會 臺 北 捐 血 中 心 聯 合 舉 辦 為 期 二 天 贈 予 生 命 的 禮 物 熱 血 捐 血 活 動, 以 捐 血 一 袋, 救 人 一 命 口 號, 喚 起 海 大 師 生 愛 心, 展 現 互 助 精 神, 為 社 會 盡 一 份 心 力 現 場 除 捐 血 活 動 外, 海 鷗 救 護 社 社 員 將 進 行 體 脂 肪 體 重 檢 測 及 BMI( 身 體 質 量 指 數 ) 計 算, 同 時 協 助 宣 傳 培 養 健 康 生 活 型 態 的 重 要 性 三 九 菸 害 防 制 ( 一 ) 違 規 吸 菸 勸 導 及 記 名 登 記 : 1. 由 軍 訓 室 及 衛 保 組 服 務 學 習 助 理 著 宣 導 背 心 進 行 違 規 吸 菸 勸 導, 並 邀 請 違 規 吸 菸 關 懷 登 記 單 之 簽 署 勸 導 重 點 區 域 包 含 延 平 技 術 大 樓 一 樓 商 船 系 門 口 及 男 二 舍 對 面 花 圃 等 處, 學 生 態 度 惡 劣 不 願 配 合 者, 通 知 教 官 取 締 記 申 誡 2. 由 105 年 3 月 7 日 起 至 5 月 8 日 止 巡 查 計 51 人 次, 勸 導 計 43 人 次 並 提 供 菸 害 宣 導 活 動 邀 請 單 予 違 規 吸 菸 學 生, 鼓 勵 參 加 菸 品 危 害 宣 導 活 動 ( 二 ) 拒 菸 小 天 使 : 結 合 服 務 學 習 學 生 於 舊 北 寧 路 人 行 歩 道 機 車 停 車 區 電 機 系 館 頂 樓 男 二 舍 對 面 花 圃 延 平 技 術 大 樓 及 商 船 系 頂 樓 等 處 進 行 愛 校 園 撿 菸 蒂 服 務, 由 105 年 3 月 17 日 起 至 5 月 8 日 止 服 務 志 工 計 21 人 次 參 加, 撿 拾 菸 蒂 及 香 菸 盒 等 計 0.8 公 斤 ( 三 ) 愛 健 康 舉 牌 活 動 : 1. 請 服 務 學 習 學 生 著 衛 保 組 背 心, 手 持 活 動 牌 按 行 動 路 線 於 校 園 進 行 宣 導 倡 2. 議 吸 菸 請 至 吸 菸 區, 尊 重 自 己 與 他 人, 服 務 志 工 由 105 年 3 月 22 日 起 至 5 月 8 日 止 計 20 人 次 參 加 3. 宣 導 行 動 路 線 : 由 活 動 中 心 -> 游 泳 池 -> 商 船 系 -> 北 寧 校 門 -> 圖 書 館 -> 祥 豐 校 門 -> 夢 泉 -> 延 平 技 術 大 樓 -> 男 二 舍 -> 回 活 動 中 心 ( 四 ) 愛 自 己. 無 菸 SMART 菸 害 防 制 宣 導 活 動 與 財 團 法 人 長 庚 紀 念 醫 院 基 隆 分 院 合 作, 邀 請 修 金 萍 戒 菸 衛 教 師 擔 任 主 講 人 於 105 年 5 月 11 日 假 第 二 演 講 廳 及 5 月 13 日 假 第 一 演 講 廳 舉 辦 熊 好 麥 呷 菸 及 解 開 菸 的 秘 密 菸 害 防 制 宣 導 講 座 共 2 場 次, 計 有 115 人 參 與 講 座 此 次 活 動 讓 同 學 們 了 解 菸 品 對 身 體 健 康 危 害 二 手 菸 及 三 手 菸 對 他 人 的 健 康 危 害 ( 五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會 議 訂 於 105 年 6 月 15 日 ( 三 ) 假 行 政 大 樓 三 樓 會 議 室 召 開, 此 次 擬 邀 請 吸 菸 學 生 參 與 討 論 並 期 建 立 共 識 ( 目 前 已 邀 請 吸 菸 學 生 與 會 ) 擬 列 入 會 議 討 論 提 案 如 下 : 1. 商 討 優 先 設 置 雨 遮 之 吸 菸 區 2. 游 泳 池 旁 空 地 吸 菸 區 ( 勇 泉 旁 吸 菸 區 ) 是 否 另 有 合 適 之 設 置 地 點, 或 於 現 有 地 點 做 適 度 美 化 3. 建 議 校 園 工 程 合 約 納 入 工 程 作 業 人 員 如 有 吸 菸 需 求, 應 配 合 至 本 校 吸 菸 區 82

83 四 十 愛 滋 防 制 ( 一 ) 大 學 避 修 課 愛 滋 宣 導 講 座 於 105 年 3 月 30 日 及 4 月 29 日 與 臺 灣 婦 產 科 醫 學 會 合 作, 假 本 校 第 二 演 講 廳 辦 理 完 畢 特 別 邀 請 馬 偕 紀 念 醫 院 翁 嘉 穗 婦 產 科 醫 師 及 台 北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陳 菁 徽 婦 產 科 醫 師 擔 任 講 師 ( 二 ) 活 動 中 藉 由 播 放 愛 滋 病 介 紹 安 全 期 與 體 外 射 精 事 後 避 孕 藥 口 服 避 孕 藥 保 險 套 及 雙 重 防 護 法 等 主 題 影 片, 讓 學 員 了 解 安 全 期 計 算 方 法, 性 行 為 過 程 中 體 外 射 精 無 法 降 低 懷 孕 之 機 率 避 孕 藥 使 用 方 法 及 注 意 事 項, 並 介 紹 保 險 套 使 用 五 字 口 訣 撕 捏 套 取 丟, 教 大 家 戴 保 險 套 的 正 確 方 法, 並 提 醒 避 孕 藥 及 保 險 套 併 用 之 重 要 性 活 動 中 進 行 有 獎 徵 答 互 動, 學 生 反 應 熱 絡 踴 躍 搶 答 講 師 另 提 醒 學 生 做 好 安 全 防 護 措 施, 同 時 接 納 及 關 懷 愛 滋, 共 同 推 動 校 園 愛 滋 防 制,2 場 次 講 座 計 有 124 名 教 職 員 工 及 學 生 參 加 四 一 傳 染 病 防 制 ( 一 ) 登 革 熱 防 制 : 1. 防 範 登 革 熱 衛 生 教 育 業 於 衛 保 組 網 頁 公 告 宣 導 並 發 送 全 校 信 件, 並 配 合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進 行 防 制 措 施 及 孳 生 源 巡 查 清 除 作 業 2. 為 防 範 登 革 熱 疫 情 於 校 園 發 生, 請 各 單 位 於 業 管 之 辦 公 室 系 館 實 驗 室 教 室 宿 舍 區 及 餐 飲 等 場 所 協 助 登 革 熱 衛 教 宣 導, 並 排 定 人 員 每 週 1 次 施 行 孳 生 源 巡 查 清 除, 並 填 寫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自 我 檢 查 表, 由 各 單 位 指 派 專 人 留 存 備 查 ( 二 ) 結 核 病 防 制 : 1. 列 管 追 蹤 個 案 案 號 A, 安 排 於 105 年 4 月 29 日 辦 理 接 觸 者 肺 結 核 衛 生 教 育 及 胸 部 X 光 檢 查 另 於 105 年 6 月 14 日 辦 理 潛 伏 結 核 感 染 抽 血 檢 驗 個 案 案 號 A, 安 排 於 105 年 4 月 29 日 辦 理 接 觸 者 肺 結 核 衛 生 教 育 及 胸 部 X 光 檢 查, 全 數 完 成 接 觸 者 胸 部 X 光 檢 查 2. 公 告 宣 導 結 核 病 自 我 檢 測 及 注 意 室 內 外 環 境 通 風, 另 於 宿 舍 區 張 貼 公 告 宣 導 並 提 醒 學 生 注 意 自 身 身 體 健 康 狀 況, 持 續 配 合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進 行 防 制 措 施 ( 三 ) 中 東 呼 吸 症 候 群 冠 狀 病 毒 感 染 症 : 防 範 中 東 呼 吸 症 候 群 冠 狀 病 毒 感 染 症 衛 生 教 育 於 衛 保 組 網 頁 宣 導, 並 配 合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進 行 防 制 措 施 ( 四 ) 流 感 防 制 : 防 範 新 型 流 感 衛 生 教 育 於 衛 保 組 網 頁 宣 導, 並 配 合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進 行 防 制 措 施 ( 五 ) 伊 波 拉 病 毒 防 制 : 防 範 伊 波 拉 病 毒 感 染 衛 生 教 育 於 衛 保 組 網 頁 宣 導, 並 配 合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進 行 防 制 措 施 ( 六 ) 水 痘 傳 染 病 防 制 : 水 痘 衛 生 教 育 於 衛 保 組 網 頁 宣 導, 按 常 態 防 疫 機 制 處 理, 並 配 合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進 行 防 制 措 施 ( 七 ) 諾 羅 病 毒 防 制 : 於 網 頁 發 送 諾 羅 病 毒 預 防 方 法 及 注 意 事 項, 並 配 合 衛 生 機 關 進 行 防 制 措 施 ( 八 ) 茲 卡 病 毒 防 制 : 防 範 茲 卡 病 毒 感 染 衛 生 教 育 於 網 頁 宣 導, 提 醒 懷 孕 婦 女 避 免 前 往 疫 區, 並 配 合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進 行 防 制 宣 導 及 措 施 ( 九 ) 麻 疹 防 制 : 衛 生 教 育 於 衛 保 組 網 頁 宣 導 國 內 出 現 首 例 本 土 麻 疹 病 例, 疾 管 署 呼 籲 4 月 29 日 下 午 3 點 18 分 自 台 北 搭 乘 第 1537 車 次 高 鐵 第 4 車 廂 於 4 點 20 分 抵 達 台 中 曾 於 該 時 段 出 入 該 場 所 的 民 眾, 請 自 主 健 康 管 理 18 天, 如 出 現 疑 似 症 狀, 應 戴 口 罩 儘 速 就 醫 並 告 知 醫 師 相 關 接 觸 史 四 二 服 務 學 習 推 動 依 服 務 項 目 向 教 學 中 心 提 出 服 務 學 習 需 求 申 請, 如 : 學 生 餐 飲 稽 查 小 組 菸 害 防 制 83

84 宣 導 ( 含 愛 校 園 撿 菸 蒂 拒 二 手 菸 活 動 及 愛 健 康 舉 牌 活 動 ) 愛 滋 防 制 宣 導 活 力 有 氧 活 動 及 捐 血 活 動 等, 本 學 期 起 截 至 5 月 13 日 止 有 99 人 次 參 與 服 務 學 習 活 動 ( 計 服 務 175 小 時 ) 四 三 餐 飲 衛 生 管 理 ( 一 )105 年 4 月 份 本 校 各 餐 飲 場 所 檢 查 計 稽 查 104 家 次, 不 合 格 5 家 次, 不 合 格 率 5 % ( 二 )105 年 4 月 實 地 抽 檢 油 炸 油 之 油 脂 酸 價 計 36 家 次, 皆 屬 合 格, 合 格 率 100% ( 三 )105 年 4 月 餐 具 檢 驗 抽 檢 52 件 檢 體, 檢 查 澱 粉 脂 肪 及 清 潔 劑 殘 留 等 計 156 項 次, 皆 屬 合 格, 合 格 率 100% 4 月 餐 飲 稽 查 統 計 5 4 月 油 炸 油 檢 查 統 計 0 4 月 餐 具 檢 測 統 計 稽 查 家 次 輔 導 家 次 36 稽 查 家 次 輔 導 家 次 52 檢 驗 件 數 不 合 格 件 數 四 四 餐 廳 品 質 ( 一 ) 因 應 學 生 反 應 勇 泉 商 場 風 鈴 早 餐 出 餐 速 度 太 慢, 經 了 解 係 因 油 炸 鍋 故 障 加 熱 不 易 所 致, 商 家 已 於 4 月 份 更 新 油 炸 鍋 ( 二 ) 學 生 稽 查 小 組 4 月 份 餐 飲 場 所 計 稽 查 129 家 次, 不 合 格 2 家 次 ( 三 ) 食 科 系 大 學 部 學 生 參 與 4 月 份 餐 具 檢 驗 工 作 共 計 52 件 四 五 衛 生 暨 膳 食 委 員 會 預 定 於 6/14( 二 ) 召 開 衛 生 暨 膳 食 委 員 會, 已 用 電 子 郵 件 通 知 會 議 相 關 資 訊, 並 於 5/16 繳 交 會 議 資 料 及 提 案 四 十 六 北 聯 大 系 統 活 動 ( 一 ) 課 指 組 臺 北 聯 合 大 學 系 統 (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國 立 臺 北 大 學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及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 服 務 隊 寒 暑 假 期 成 果 聯 合 發 表 會 預 定 10 月 27 日 ( 四 ) 於 本 校 辦 理, 每 校 擬 派 四 隊 參 與 共 計 16 隊, 預 計 參 加 人 數 為 160 人, 並 於 8 月 30 日 ( 二 ) 前 發 函 邀 請 參 加, 本 次 活 動 所 需 經 費 約 新 臺 幣 3 萬 7,000 元 整 ( 二 ) 生 輔 組 北 聯 大 系 統 品 德 策 略 聯 盟 規 劃, 四 校 共 同 辦 理 品 德 教 育 推 動 方 向 : 1. 國 立 臺 北 大 學 : (1) 品 德 教 育 徵 文 比 賽 ( 比 賽 業 於 104 年 10 月 結 束 ) (2) 感 恩 的 季 節 在 北 大 (105 年 4 至 5 月 ) 辦 理 愛 的 限 時 批 於 各 學 院 提 供 感 恩 卡 讓 同 學 自 行 索 取 填 寫 完 畢 後 由 學 校 代 為 寄 出 感 恩 歌 唱 比 賽 ( 比 賽 歌 曲 需 有 感 恩 意 涵 ) 2.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 (1) 簡 單 綠 生 活 節 將 於 105 年 5 月 辦 理, 提 倡 綠 活 LOHAS 環 保 的 理 念, 希 望 不 僅 開 啟 大 家 愛 地 球 的 綠 行 動 藉 由 4R 觀 念 宣 導, 推 動 隨 手 做 環 保 與 垃 圾 分 類 讓 綠 生 活 成 為 生 活 習 慣 (2) 提 倡 讓 環 保 成 為 生 活 習 慣 ( 學 校 美 食 街 店 家 合 作 推 行 自 備 環 保 餐 具 ) 84

85 (3) 辦 理 環 保 議 題 講 座 與 電 影 賞 析 (4) 資 源 回 收 活 動, 提 供 師 生 換 取 小 植 裁 (5) 本 校 配 合 北 醫 簡 單 綠 生 活 節 活 動 於 105 年 5 月 3 日 參 與 設 攤, 攤 位 設 計 以 海 洋 環 境 維 護 為 主 題 闖 關 方 式 係 以 海 洋 生 態 環 保 題 庫 與 參 與 同 學 進 行 Q&A 問 答 3.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 禮 貌 週 好 禮 相 頌 ( 學 務 處 與 特 定 系 所 與 學 生 社 團 合 作 於 開 學 週 辦 理 禮 貌 活 動, 如 於 校 園 定 點, 與 同 學 道 早 安 ) 4.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 開 設 邁 向 成 功 之 道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藉 由 主 題 課 程, 輔 以 社 會 關 懷 及 志 工 服 務 並 與 社 區 機 構 及 學 校 單 位 協 同 合 作 彼 此 互 惠 增 進 學 生 志 工 服 務 學 習 與 體 驗 課 程 內 容 為 教 導 學 生 接 納 包 容 團 隊 合 作 謙 虛 有 禮 賞 識 感 恩 尊 重 生 命 關 懷 行 善 愛 護 環 境 等 品 德 核 心 價 值, 形 塑 海 young 心 品 格, 開 展 潛 能 培 養 良 善 品 德, 邁 向 成 功 之 道 課 程 安 排 如 下 : 週 次 時 間 課 程 主 題 課 程 大 綱 年 2 月 23 日 ( 二 ) 105 年 3 月 1 日 ( 二 ) 105 年 3 月 8 日 ( 二 ) 105 年 3 月 15 日 ( 二 ) 105 年 3 月 22 日 ( 二 ) 105 年 3 月 29 日 ( 二 ) 105 年 4 月 5 日 ( 二 ) 105 年 4 月 12 日 ( 二 ) 105 年 4 月 19 日 ( 二 ) 105 年 4 月 26 日 ( 二 ) 課 程 介 紹 - 田 學 務 長 華 忠 邁 向 成 功 之 道 課 程 海 young 心 品 格 - 快 樂 志 工 就 是 我 主 講 人 : 李 柏 賢 老 師 地 點 :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三 樓 展 演 廳 海 young 心 品 格 - 海 大 的 彩 色 夢 主 講 人 : 盧 銘 世 老 師 地 點 :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三 樓 展 演 廳 大 手 牽 小 手 品 格 向 前 走 - 社 區 彩 繪 改 造 活 動 帶 領 人 : 盧 銘 世 老 師 地 點 : 和 平 島 海 young 心 品 格 - 生 命 教 育 電 影 播 映 會 影 片 : 一 首 搖 滾 上 月 球 播 映 會 地 點 :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三 樓 展 演 廳 海 young 心 品 格 - 生 命 教 育 電 影 座 談 會 與 談 人 : 巫 錦 輝 先 生 地 點 : 第 二 演 講 廳 婦 幼 節 敦 親 假 大 手 牽 小 手 品 格 向 前 走 - 社 區 彩 繪 改 造 活 動 帶 領 人 : 盧 銘 世 老 師 地 點 : 和 平 島 期 中 考 說 故 事 培 訓 課 程 故 事 與 小 孩 + 繪 本 賞 析 與 應 用 85 課 程 內 容 介 紹 1. 講 述 志 工 服 務 內 涵 與 倫 理 知 能 2. 課 程 融 入 團 康 活 動, 讓 同 學 在 團 體 遊 戲 中 認 識 彼 此 1. 盧 老 師 分 享 推 動 近 十 年 的 綠 手 指 行 動 累 積 的 豐 富 果 實 2. 分 享 海 洋 大 學 及 長 潭 里 社 區 壁 面 彩 繪 改 造 成 果 至 和 平 島 作 深 度 環 境 教 育 及 角 落 美 感 改 造 活 動 課 堂 播 放 一 首 搖 滾 上 月 球 影 片, 片 中 介 紹 6 個 罕 見 疾 病 家 庭 不 同 的 生 活 故 事 影 中 罕 見 疾 病 家 庭 父 親, 巫 錦 輝 先 生 - 分 享 罕 病 兒 童 日 常 生 活 中 所 需 照 顧 至 和 平 島 作 深 度 環 境 教 育 及 角 落 美 感 改 造 活 動 1. 透 過 學 習 繪 本 賞 析 的 技 巧, 啟 發 延 伸 活 動 的 靈 活 運 用

86 週 次 時 間 課 程 主 題 課 程 大 綱 主 講 人 : 林 老 師 說 故 事 兒 童 劇 團 何 冠 青 老 師 地 點 :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三 樓 展 演 廳 2. 說 故 事 的 流 程 設 計, 掌 握 故 事 情 境 讓 說 故 事 活 動 豐 富 的 完 整 規 劃 年 5 月 3 日 ( 二 ) 105 年 5 月 10 日 ( 二 ) 105 年 5 月 17 日 ( 二 ) 105 年 5 月 24 日 ( 二 ) 105 年 5 月 31 日 ( 二 ) 105 年 6 月 7 日 ( 二 ) 105 年 6 月 14 日 ( 二 ) 105 年 6 月 21 日 ( 二 ) 說 故 事 培 訓 課 程 多 元 的 說 故 事 技 巧 與 方 法 主 講 人 : 林 老 師 說 故 事 兒 童 劇 團 何 冠 青 老 師 地 點 :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三 樓 展 演 廳 海 young 心 品 格 說 故 事 的 聲 音 變 化 主 講 人 : 林 老 師 說 故 事 兒 童 劇 團 何 冠 青 老 師 地 點 :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三 樓 展 演 廳 大 手 牽 小 手 品 格 向 前 走 說 故 事 服 務 - 東 光 國 小 ( 第 1 組 ) 課 程 排 演 指 導 - 何 冠 青 老 師 大 手 牽 小 手 品 格 向 前 走 說 故 事 服 務 - 東 信 國 小 ( 第 2 組 ) 大 手 牽 小 手 品 格 向 前 走 說 故 事 服 務 - 中 正 國 小 ( 第 3 組 ) 大 手 牽 小 手 品 格 向 前 走 - 校 內 揀 菸 蒂 服 務 活 動 帶 領 人 : 田 學 務 長 華 忠 期 末 心 得 分 享 活 動 帶 領 人 : 田 學 務 長 華 忠 期 末 考 道 具 的 運 用 遊 戲 的 搭 配 引 導 討 論 的 技 巧 2. 示 範 與 帶 領 練 習 1. 說 故 事 的 聲 音 變 化 能 讓 故 事 更 生 動 有 趣 的 練 習 2. 示 範 與 帶 領 練 習 第 2 組 第 3 組 留 校 進 行 反 思 與 排 演 第 3 組 第 1 組 留 校 進 行 反 思 與 排 演 第 2 組 第 1 組 留 校 進 行 反 思 與 年 度 四 校 合 作 事 項 (1) 開 放 四 校 品 德 相 關 課 程 校 際 選 課 A. 學 校 選 課 系 統 設 置 臺 北 聯 合 大 學 系 統 選 課 專 區 供 學 生 自 行 選 課 B.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提 供 四 門 課 程 供 夥 伴 學 校 同 學 選 修 C. 四 校 校 際 選 課 時 間 業 於 105 年 2 月 底 辦 理 ( 第 三 段 電 腦 選 課 開 放 ) 品 德 課 程 項 次 課 程 名 稱 星 期 節 次 修 課 人 數 授 課 教 師 1 志 願 服 務 與 人 道 關 懷 二 3 至 4 (10:10 至 12:00) 55 邱 佳 慧 2 生 命 健 全 與 成 熟 三 6 至 7 (13:10 至 15:00) 55 郭 壁 奎 3 生 命 健 全 與 成 熟 四 6 至 7 (13:10 至 15:00) 55 郭 壁 奎 4 人 際 溝 通 四 6 至 7 (13:10 至 15:00) 55 洪 弈 星

87 (2) 建 置 四 校 活 動 訊 息 傳 遞 平 台 (facebook) A. 四 校 品 德 教 育 承 辦 人 業 加 入 平 台 B. 分 享 四 校 校 際 選 課 訊 息 與 活 動 辦 理 訊 息 C. 分 享 本 校 105 年 度 與 基 隆 市 政 府 基 隆 市 公 車 處 合 作 辦 理 有 禮 真 好 公 車 徵 稿 比 賽 ( 三 ) 住 輔 組 軍 訓 室 1. 軍 訓 室 與 住 輔 組 預 定 於 105 年 7 月 14 日 共 同 舉 辦 學 生 校 外 賃 居 服 務 工 作 經 驗 分 享 會 參 加 對 象 以 臺 北 聯 合 大 學 系 統 為 主, 包 括 臺 北 大 學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及 本 校 之 校 外 賃 居 業 務 相 關 承 辦 人 員 1-2 人 ( 共 計 8-12 人 ) 參 加 2. 規 劃 探 討 內 容 : (1) 各 校 導 師 參 與 賃 居 訪 視 作 為 (2) 學 生 校 外 賃 居 評 核 作 法 3. 執 行 進 度 : (1) 住 輔 組 已 於 3 月 9 日 連 繫 臺 北 大 學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等 對 口 承 辦 單 位 (2) 預 訂 於 6 月 20 日 前 完 成 各 校 相 關 意 見 蒐 整 及 確 認 報 名 人 數 (3) 各 校 回 覆 意 見 於 彙 整 後 另 案 呈 核 ( 四 ) 諮 輔 組 擬 於 105 年 7 月 14 日 辦 理 導 師 與 心 理 諮 商 工 作 分 享 會, 由 校 長 及 學 務 長 主 持, 藉 由 四 校 導 師 業 務 承 辦 人 之 分 享 討 論 及 分 組 座 談, 落 實 導 師 於 三 級 預 防 輔 導 系 統 中 之 角 色 與 功 能, 同 時 針 對 各 校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推 廣 工 作 進 行 分 享 與 分 組 討 論, 提 供 四 校 資 訊 交 流, 共 同 合 作 之 機 會, 俾 利 輔 導 資 源 之 流 通 ( 五 ) 衛 保 組 1. 擬 於 105 年 7 月 14 日 舉 辦 衛 生 保 健 業 務 推 動 經 驗 分 享 會 2. 討 論 內 容 : 以 健 康 體 位 ( 減 重 班 成 效 及 各 項 指 標 前 後 測 變 化 ) 菸 害 防 制 ( 取 締 及 戒 菸 宣 導 ) 性 教 育 ( 宣 導 及 知 能 提 升 ) 及 餐 飲 衛 生 ( 健 康 飲 食 及 衛 生 稽 查 ) 等 業 務 推 動 進 行 驗 分 享 及 交 流 3. 預 訂 於 6 月 14 日 完 成 發 文 87

88 附 件 四 總 務 處 報 告 事 項 : 一 本 校 電 子 化 會 議 平 台 本 年 度 自 1 月 1 日 起 5 月 23 日 止, 共 計 有 104 筆 資 料, 各 單 位 使 用 次 數 經 統 計 如 下 表 ; 另 依 據 105 年 3 月 23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1 次 公 文 檢 核 小 組 會 議 決 議, 前 項 統 計 表 將 每 半 年 公 布 於 行 政 會 議 周 知 單 位 名 稱 會 議 次 數 單 位 名 稱 會 議 次 數 單 位 名 稱 會 議 次 數 秘 書 室 3 學 務 處 住 宿 輔 導 組 1 應 用 地 球 科 學 研 究 所 6 秘 書 室 秘 書 組 3 總 務 處 3 海 洋 事 務 與 資 源 管 理 研 究 所 1 教 務 處 3 總 務 處 文 書 組 4 系 統 工 程 暨 造 船 學 系 11 教 務 處 註 冊 課 務 組 1 總 務 處 環 安 組 2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7 教 務 處 進 修 推 廣 組 3 圖 資 處 採 編 組 2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5 研 究 發 展 處 2 人 事 室 1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1 研 究 發 展 處 企 劃 組 6 海 運 暨 管 理 學 院 9 教 育 研 究 所 4 研 究 發 展 處 計 畫 業 務 組 4 商 船 學 系 2 海 洋 法 律 與 政 策 學 院 1 學 生 事 務 處 3 輪 機 工 程 學 系 10 共 同 教 育 中 心 藝 文 中 心 1 學 務 處 住 宿 輔 導 組 1 生 命 科 學 院 3 共 同 教 育 中 心 華 語 中 心 2 二 2016 年 全 國 檔 案 大 學 聯 展 將 於 105 年 8 月 5 日 於 台 灣 大 學 校 史 館 2 樓 開 展, 屆 時 歡 迎 同 仁 蒞 臨 參 觀 三 水 電 修 繕 與 節 能 措 施 ( 一 )4 月 30 日 辦 理 海 事 甲 棟 高 壓 變 壓 器 汰 換 2 臺 驗 收 ( 二 )5 月 4 日 男 一 舍 自 來 水 揚 水 幹 管 漏 水 開 挖 修 繕, 日 用 水 量 由 281 噸 降 為 96 噸 ( 男 一 舍 用 ) ( 三 )5 月 6 日 勇 泉 噴 水 池 漏 水 修 繕, 日 用 水 量 由 76 噸 降 為 47 噸 ( 含 游 泳 池 盥 洗 室 ) ( 四 )5 月 10 日 基 隆 市 政 府 委 託 電 梯 協 會 抽 測 本 校 人 社 院 電 梯 ( 載 重 及 相 關 檢 測 文 件 ), 測 試 結 果 功 能 正 常 ( 五 )5 月 15 日 19 時 許, 機 械 A 館 3 樓 自 來 水 管 破 裂 漏 水 搶 修 ( 六 )5 月 16 日 綜 合 研 究 中 心 地 下 室, 污 水 泵 浦 故 障 淹 水 搶 修 ( 七 )5 月 16 日 女 一 舍 部 分 樓 層 停 電, 經 查 頂 樓 末 端 連 接 箱 線 槽 之 導 線 燒 毀 5 條 經 搶 修 於 當 日 正 常 供 電 ( 八 )5 月 17 日 內 政 部 建 築 節 能 與 綠 廳 舍 改 善 補 助 計 畫 補 助 本 校 汰 換 育 樂 館 及 河 工 一 館 地 下 室 照 明 案 開 標, 並 於 5 月 23 日 發 函 建 研 所 請 領 第 1 期 補 助 款,5 月 24 日 召 開 施 工 協 調 會 ( 九 )5 月 18 日 完 成 育 樂 館 舞 臺 後 方 空 間 2 迴 路 插 座 電 源 供 社 團 使 用 ( 十 )5 月 18 日 育 樂 館 空 調 改 善 案 開 標, 預 定 6 月 15 日 完 工 ( 十 一 )105 年 全 校 用 電 量 較 104 年 同 期 大 幅 增 加, 敬 請 依 行 政 院 頒 佈 四 省 專 案 計 畫 ( 省 電 省 水 省 油 省 紙 ), 敬 請 節 約 用 電 用 水 1. 節 水 從 點 滴 開 始, 水 龍 頭 開 一 半, 水 省 一 半 2. 遇 漏 水 請 隨 時 反 映 報 修 3. 隨 時 關 燈 關 冷 氣, 冷 氣 機 溫 度 勿 低 於 室 內 溫 度 未 超 過 28, 請 勿 開 啟 冷 氣 機, 請 多 利 用 風 扇 及 自 然 風 ( 十 二 ) 依 行 政 會 議 決 議, 新 購 冷 氣 機 需 設 定 最 低 溫 僅 能 至 25 ( 由 冷 氣 機 原 廠 直 接 設 定 ), 敬 請 配 合 辦 理 88

89 ( 十 三 )4 月 21~5 月 20 日 夜 巡 路 燈 修 繕 計 8 盞 ( 十 四 ) 截 至 5 月 23 日 止 完 成 全 校 水 電 維 修 件 數 共 計 713 件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四 採 購 業 務 ( 一 )1-5 月 依 據 政 府 採 購 法 辦 理 10 萬 元 以 上 的 標 案 共 計 28 件, 預 算 金 額 47,149,085 元, 決 標 金 額 45,090,692 元, 節 省 2,058,393 元 ( 二 )1-5 月 依 據 本 校 科 研 採 購 作 業 要 點 辦 理 10 萬 元 至 100 萬 元 的 標 案 計 有 26 件, 超 過 100 萬 元 的 標 案 計 3 件 ( 三 )105 年 身 心 障 礙 優 先 採 購 目 前 採 購 金 額 25,925 元, 依 據 上 (104) 年 度 決 算 資 料, 預 估 本 年 度 身 心 障 礙 採 購 金 額 應 達 100 萬 元 以 上, 才 能 達 到 內 政 部 要 求 之 5% 目 標 ( 四 )105 年 綠 色 採 購 目 前 採 購 目 前 採 購 比 例 80.42%, 暫 未 達 成 環 保 署 以 及 教 育 部 90% 之 目 標, 仍 請 同 仁 多 採 購 環 保 標 章 產 品, 同 仁 若 採 購 非 環 保 標 章 產 品 共 同 契 約 產 品, 務 必 要 簽 准 方 可 不 列 入 績 效 統 計 五 餐 廳 總 務 業 務 ( 一 ) 夢 泉 商 場 ( 第 一 餐 廳 ) 1. 男 三 舍 1 樓 箱 型 冷 氣 機 移 至 一 餐 2 樓 餐 廳, 原 用 餐 區 因 受 隔 間 影 響, 冷 房 較 不 足 2.3 樓 洗 手 間 增 設 清 洗 用 水 龍 頭 3. 側 門 近 龍 崗 步 道 側, 由 營 繕 組 完 成 鋁 門 更 新 ( 二 ) 勇 泉 商 場 ( 第 二 餐 廳 ) 原 田 老 爺 處 天 花 板 漏 水, 招 商 辦 理 修 繕 ( 三 ) 工 學 院 餐 廳 1. 地 下 室 大 廳 防 水 閘 門 電 抽 取 式 改 為 推 拉 式 啟 閉 2. 天 井 增 加 2 台 抽 排 風 機 濾 網 更 新 為 不 銹 鋼 材 質 3. 自 助 餐 配 膳 枱 地 板 積 水 查 修 六 停 車 管 理 收 支 業 務 ( 一 ) 持 續 查 驗 持 證 車 輛 證 件 之 有 效 期 限, 貴 賓 通 行 證 部 分 由 收 費 亭 學 生 禮 貌 性 查 驗 有 效 到 期 日 ( 二 ) 校 門 周 遭 黃 網 區 違 規 停 車 車 輛 及 交 通 秩 序, 已 請 收 費 亭 學 生 隨 時 留 意 狀 況, 遇 有 違 停 或 交 通 秩 序 情 事 立 即 通 報 駐 衛 警 處 理 ( 三 )5 月 3 日 臨 停 車 輛 計 時 票 卡 取 票 機, 因 鏽 蝕 嚴 重 已 請 廠 商 更 換 完 成 ( 四 )5 月 18 日 北 寧 路 停 車 場 柵 欄 橫 桿 遭 不 明 車 輛 碰 撞, 疑 似 機 車 利 用 橫 桿 與 車 道 立 柱 間 之 空 隙 通 行, 因 車 速 過 快 不 慎 所 致, 已 立 即 修 復, 將 評 估 於 此 空 隙 間 加 裝 立 柱 避 免 此 狀 況 發 生 ( 五 )5 月 洽 公 臨 停 收 入 共 計 $142,575 元 ; 來 賓 通 行 證 核 准 共 計 260 張, 累 計 核 發 1,360 張 各 單 位 1~5 月 核 發 統 計 如 下 : 核 發 單 位 核 發 單 位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教 務 處 海 運 學 院 研 發 處 生 科 院 學 務 處 海 資 院

90 總 務 處 工 學 院 圖 資 處 電 資 學 院 國 際 處 人 社 院 體 育 室 法 政 學 院 秘 書 室 共 教 中 心 人 事 室 海 洋 中 心 主 計 室 臺 灣 海 洋 教 育 中 心 智 慧 生 活 育 成 平 台 藻 類 中 心 航 訓 中 心 合 計 七 場 地 管 理 業 務 ( 一 ) 截 至 5 月 24 日 止, 完 成 行 政 大 樓 各 會 議 室 568 場 次 場 地 管 理 設 施 操 作 清 潔 及 茶 水 等 服 務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 二 ) 截 至 5 月 24 日 止, 不 定 期 場 地 外 借 共 計 4 場 次, 收 益 金 額 3 萬 2,600 元 八 公 務 車 管 理 業 務 ( 一 ) 截 至 5 月 24 日 止, 公 務 車 輛 調 度 派 用 總 計 42 次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 二 )Hi Bike 自 行 車 借 用 站 自 102 年 校 慶 啓 用 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 止 共 計 964 人 次 租 借,104 年 次 共 計 1,650 人 次 租 借,105 年 截 至 5 月 20 日 止 共 計 249 人 次 租 借 105 年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借 用 人 次 付 費 人 次 ( 三 )Hi Bike 自 行 車 自 104 年 4 月 1 日 在 利 用 既 有 人 員 及 設 備 實 施 多 站 點 借 還 系 統 以 來, 確 實 大 大 提 昇 了 使 用 率, 感 謝 各 站 大 力 熱 心 協 助 但 因 放 置 地 點 在 戶 外, 且 已 達 2 年 使 用 期 限, 雖 然 每 月 固 定 保 養, 但 損 壞 銹 蝕 情 形 嚴 重 車 況 不 理 想, 原 38 輛 自 行 車 已 辦 理 汰 換, 新 購 置 鋁 合 金 車 架 自 行 車 18 輛, 自 105 年 5 月 9 日 起 分 置 各 借 還 點 提 供 師 生 同 仁 借 用, 倘 借 用 踴 躍 不 敷 使 用 時, 將 另 案 請 購 ( 四 ) 考 量 自 行 車 避 免 受 風 雨 侵 襲 延 長 使 用 壽 命, 行 政 大 樓 改 置 於 機 械 B 館 1 樓, 借 還 仍 洽 事 務 組 辦 理 ; 食 品 科 學 館 因 受 風 雨 侵 襲 嚴 重, 暫 予 撤 站 ; 海 事 大 樓 原 學 士 服 管 理 站 九 學 雜 分 費 繳 費 單 發 放 作 業 ( 一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學 分 費 自 4 月 25 日 起 逾 期 未 繳 費 者, 依 本 校 學 生 學 雜 學 分 費 繳 納 辦 法 第 六 條 規 定 繳 納 延 誤 費, 截 至 5 月 23 日 止, 逾 期 繳 納 計 156 位 同 學, 延 誤 費 收 入 共 計 4 萬 5,200 元 ( 二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學 雜 費 : 1. 舊 生 預 計 於 5 月 30 日 前 產 出 繳 費 檔 檢 核 後 上 傳 至 第 一 銀 行 繳 費 系 統,6 月 17 日 起 開 放 列 印 繳 費 為 避 免 課 號 異 動, 學 雜 費 資 料 不 完 整, 致 學 雜 費 計 算 金 額 有 誤, 請 相 關 單 位 將 學 生 選 課 學 雜 ( 分 ) 費 標 準 休 退 學 減 免 ( 含 退 費 ) 及 就 90

91 學 貸 款 等 相 關 資 料 於 105 年 5 月 20 日 前 建 置 完 成, 俾 利 後 續 轉 檔 彙 整 檢 核 及 上 傳 作 業 2. 繳 費 單 截 止 日, 一 銀 ATM 信 用 卡 新 生 擬 至 105 年 9 月 7 日 止, 舊 生 至 105 年 9 月 13 日 止, 使 用 超 商 繳 費 一 律 至 105 年 9 月 7 日 止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住 宿 費 保 證 金 繳 費 單, 配 合 學 務 處 住 宿 輔 導 組 辦 理 實 施 單 轉 檔 製 單, 期 間 自 105 年 3 月 28 日 起 陸 續 作 業, 截 至 5 月 23 日 止 合 計 辦 理 住 宿 費 保 證 金 繳 費 單 805 筆 十 本 校 各 專 戶 截 至 5 月 23 日 止, 收 支 情 形 如 下 : ( 一 ) 機 關 專 戶 (26365) 業 務, 截 至 5 月 23 日 止, 支 出 筆 數 共 計 21,330 筆, 金 額 10 億 4,050 萬 2,601 元 整 收 入 筆 數 共 計 10,755 筆, 金 額 9 億 2,427 萬 8,387 元 整 ( 二 ) 保 管 品 帳 戶 業 務, 截 至 5 月 23 日 止, 結 存 計 有 銀 行 保 證 書 1 筆, 金 額 190 萬 元 整 ( 三 ) 零 用 金 業 務, 截 至 5 月 23 日 止, 支 出 筆 數 共 計 10,116 筆, 金 額 2,967 萬 1,698 元 整 ( 四 ) 國 科 會 計 劃 (26616) 專 戶 業 務, 截 至 5 月 23 日 止, 支 出 筆 數 共 計 9,832 筆, 金 額 2 億 3,444 萬 2,076 元 整, 收 入 筆 數 共 計 347 筆, 金 額 2 億 727 萬 1,362 元 整 ( 五 ) 保 管 金 (26667) 專 戶 業 務, 截 至 5 月 23 日 止, 支 出 筆 數 共 計 2 筆, 金 額 41 萬 6,856 元 整, 收 入 筆 數 共 計 84 筆, 金 額 48 萬 224 元 整 ( 六 ) 育 成 中 心 (28686) 專 戶 業 務, 截 至 5 月 23 日 止, 支 出 筆 數 共 計 213 筆, 金 額 504 萬 1,648 元 整, 收 入 筆 數 共 計 55 筆, 金 額 440 萬 6,600 元 整 ( 七 ) 農 委 會 (26586) 專 戶 業 務, 截 至 05 月 23 日 止, 支 出 筆 數 共 計 2,131 筆, 金 額 萬 1,408 元 整, 收 入 筆 數 共 計 128 筆, 金 額 4,641 萬 4,429 元 整 ( 八 ) 離 職 儲 金 帳 戶 業 務, 截 至 5 月 23 日 止, 結 存 計 有 82 筆, 金 額 1,283 萬 4,286 元 整 ( 九 ) 學 雜 費 (30001) 專 戶 業 務, 截 至 5 月 23 日 止, 收 支 筆 數 共 計 177 筆, 金 額 合 計 137 萬 6,327 元 整 十 一 各 類 所 得 扣 繳 稅 款 作 業, 截 至 5 月 23 日 止, 共 26,752 筆, 應 稅 金 額 共 計 5 億 4,013 萬 3,621 元 整, 扣 繳 稅 額 共 計 1,462 萬 1,098 元 整 十 二 電 子 支 付 作 業, 截 至 5 月 23 日 止, 支 付 74 筆, 金 額 257 萬 4,318 元 整 十 三 付 款 查 詢 系 統 自 100 年 4 月 啟 用, 截 至 105 年 5 月 23 日 瀏 覽 人 次 共 計 13 萬 7,278 次 十 四 開 立 收 據 ( 收 費 及 請 款 ), 截 至 5 月 23 日 止, 收 入 共 計 6,509 筆, 金 額 共 計 10 億 1,925 萬 4,097 元 整 十 五 105 會 計 年 度 學 生 學 雜 ( 分 ) 費 收 入 截 至 5 月 23 日 止 累 計 收 費 共 計 2 億 1,698 萬 2,779 元 整 105 年 度 學 雜 費 收 入 統 計 表 月 份 學 制 日 大 四 年 制 ( 減 免 後 )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進 修 學 士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合 計 ( 減 免 後 金 額 ) 105 年 01 月 12,155,092 3,339,580 1,125,775 3,188,531 19,808, 年 02 月 107,152,996 14,987,158 7,189,235 14,945, ,274, 年 03 月 5,494,636 3,097, ,003 2,359,436 11,769, 年 04 月 1,354,411 7,804,452 1,555,983 7,407,275 18,122, 就 學 貸 款 16,308,103 3,022,079 1,451,726 2,226,039 23,007,947 91

92 件 數 部 別 日 大 四 年 制 碩 博 士 班 進 修 學 士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合 計 金 額 142,465,238 32,251,248 12,139,722 30,126, ,982,779 百 分 比 65.66% 14.86% 5.59% 13.88% % 進 修 學 士 班 12,139, % 碩 博 士 班 32,251, % 105 年 度 學 雜 學 分 費 各 部 收 入 分 配 圖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30,126, % 日 大 四 年 制 142,465, % 十 六 本 校 105 會 計 年 度 校 務 基 金 定 存 數 截 至 5 月 23 日 止 為 19 億 536 萬 8,411 元 整, 累 計 利 息 收 入 計 364 萬 5,281 元 整 十 七 財 物 管 理 業 務 ( 一 )105 年 1 至 4 月 共 購 置 財 產 ( 含 圖 書 及 增 值 )1450 件, 價 值 24,028,132 元 整 ; 報 廢 財 產 542 件, 原 值 64,385,618 元 整 ( 圖 1 & 圖 2); 購 置 非 消 耗 品 1,000 件, 價 值 2,674,778 元 整 ; 報 廢 非 消 耗 品 4,364 件, 價 值 12,519,878 元 整 ( 圖 3 & 圖 4); 購 置 無 形 資 產 軟 體 3,502 件, 價 值 10,447,587 元 整 ; 報 廢 無 形 資 產 軟 體 13 件, 原 值 6,771,327 元 整 ( 圖 5 & 圖 6) 財 產 移 動 32 件, 非 消 耗 品 移 動 4 件, 受 撥 財 產 12 件, 價 值 共 計 709,148 元 整 ( 圖 8 & 圖 9) 本 校 105 年 1-12 月 財 產 增 減 數 量 日 大 四 年 制 碩 博 士 班 進 修 學 士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增 加 數 量 減 少 數 量 一 月 二 月 三 月 四 月 五 月 六 月 七 月 八 月 九 月 十 月 十 一 月 十 二 月 ( 圖 ㄧ) 92

93 金 額 / 元 件 數 金 額 / 元 本 校 105 年 1-12 月 財 產 增 減 金 額 20,000,000 15,000,000 10,000,000 5,000,000 增 加 金 額 減 少 金 額 0 一 月 二 月 三 月 四 月 五 月 六 月 ( 圖 二 ) 七 月 八 月 九 月 十 月 十 一 月 十 二 月 本 校 105 年 1-12 月 非 消 耗 品 增 減 數 量 4,000 3,500 3,000 2,500 2,000 1,500 1, 一 月 二 月 三 月 四 月 五 月 六 月 七 月 ( 圖 三 ) 八 月 九 月 十 月 十 一 月 十 二 月 增 加 數 量 減 少 數 量 本 校 105 年 1-12 月 非 消 耗 品 增 減 金 額 12,000,000 10,000,000 8,000,000 6,000,000 4,000,000 增 加 金 額 減 少 金 額 2,000,000 0 一 月 二 月 三 月 四 月 五 月 六 月 ( 圖 四 ) 七 月 八 月 九 月 十 月 十 一 月 十 二 月 93

94 金 額 / 元 件 數 本 校 105 年 1-12 月 無 形 資 產 增 減 數 量 4,000 3,500 3,000 2,500 2,000 1,500 1, 一 月 二 月 三 月 四 月 五 月 六 月 七 月 八 月 九 月 十 月 十 一 月 十 二 月 增 加 數 量 減 少 數 量 ( 圖 五 ) 本 校 105 年 1-12 月 無 形 資 產 增 減 金 額 12,000,000 10,000,000 8,000,000 6,000,000 4,000,000 增 加 金 額 減 少 金 額 2,000,000 0 一 月 二 月 三 月 四 月 五 月 六 月 七 月 八 月 九 月 十 月 十 一 月 十 二 月 ( 圖 六 ) 94

95 件 數 金 額 / 元 本 校 105 年 1-12 月 受 贈 財 產 金 額 250, , , ,000 財 產 非 消 耗 品 50,000 0 一 月 二 月 三 月 四 月 五 月 六 月 七 月 八 月 九 月 十 月 十 一 月 十 二 月 ( 圖 七 ) 4 本 校 105 年 1-12 月 受 贈 財 產 數 量 財 產 非 消 耗 品 0 一 月 二 月 三 月 四 月 五 月 六 月 七 月 八 月 九 月 十 月 十 一 月 十 二 月 ( 圖 八 ) 十 八 不 動 產 及 場 租 管 理 業 務 ( 一 )105 年 1 月 至 5 月 份 場 地 租 用 收 入 繳 交 校 務 基 金 總 計 金 額 1,37 萬 2,601 元 整 ( 含 95

96 年 繳 ), 營 業 稅 65,365 元 整, 並 依 規 定 繳 納 ( 二 ) 依 基 隆 市 稅 務 局 信 義 分 局 開 立 之 105 年 房 屋 稅 繳 款 書 辦 理 分 攤 各 場 地 房 屋 稅 稅 金, 並 通 知 各 廠 商 應 繳 納 金 額, 並 辦 理 借 支 房 屋 擬 於 5 月 31 日 前 內 繳 納 ( 三 )105 年 4 月 13 日 海 總 保 字 第 號 及 海 總 保 字 第 號 函 通 知 租 用 本 校 土 地 架 設 行 動 電 話 基 地 台 電 信 業 者 繳 納 電 費, 台 灣 大 哥 大 電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遠 傳 電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中 華 電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電 費 3 萬 2,876 元 整 ; 亞 太 電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台 灣 之 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電 費 1 萬 6,438 元 整, 業 於 5 月 10 日 繳 納 完 畢 ( 四 ) 教 育 部 於 105 年 5 月 16 日 臺 教 秘 ( 一 ) 字 第 號 函 本 校, 立 法 院 預 算 中 心 為 辦 理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評 估 作 業 需 要, 填 報 本 校 國 有 公 用 不 動 產 相 關 資 料, 並 於 105 年 5 月 23 日 前 免 備 函 以 報 教 育 部 ( 五 ) 校 友 會 將 捐 贈 6 個 40 呎 貨 櫃 予 本 校, 於 105 年 4 月 28 日 由 總 務 長 住 持, 邀 集 相 關 人 員 召 開 小 艇 碼 頭 場 地 貨 櫃 置 放 會 勘 事 宜 會 議 ( 六 ) 海 事 大 樓 212 室 設 置 了 四 個 辦 公 區 域 一 處 座 談 空 間 及 一 個 茶 水 櫃, 作 為 教 師 辦 公 室 使 用, 將 移 交 教 務 處 管 理, 簽 案 陳 核 中 十 九 專 案 業 務 ( 一 ) 馬 祖 校 區 設 置 案 連 江 縣 政 府 於 105 年 5 月 6 日 已 辦 理 公 告 招 標 105 年 度 坂 里 國 小 教 學 大 樓 新 建 工 程 規 劃 設 計 暨 監 造 服 務 案 ( 二 ) 貯 木 池 都 市 計 畫 變 更 案 1. 中 冠 科 技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5 年 5 月 6 日 105 冠 開 字 第 號 函 送 本 校 變 更 基 隆 市 主 要 計 畫 ( 部 分 港 埠 用 地 為 學 校 用 地 海 堤 用 地 ) 案 計 畫 書 ( 草 案 ) 2. 本 案 於 105 年 5 月 12 日 及 24 日 請 中 冠 科 技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召 開 商 討 本 校 都 市 計 畫 變 更 案 計 畫 書 修 正 事 宜 會 議, 俟 中 冠 公 司 依 本 校 意 見 修 正 完 畢 再 送 基 隆 市 政 府 辦 理 3. 本 校 於 105 年 4 月 28 日 海 總 保 字 第 號 請 基 隆 港 務 分 公 司 提 供 貯 木 池 所 屬 海 堤 之 設 計 圖 說 及 相 關 資 料, 該 公 司 於 105 年 5 月 9 日 基 港 業 管 第 字 號 函 復 本 校 ( 三 ) 北 港 校 區 共 同 開 發 案 1. 臺 灣 糖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港 廠 區 辦 公 大 樓 不 動 產 資 料 及 租 金 計 算 基 準 已 彙 集 備 用 2. 已 彙 整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北 港 附 設 醫 院 及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於 北 港 分 部 之 土 地 資 料 二 十 宿 舍 管 理 業 務 : 自 104 年 12 月 1 日 至 105 年 5 月 25 日 止, 客 座 有 眷 宿 舍 借 用 4 間 次, 客 座 單 身 宿 舍 借 用 5 間 次 二 十 一 學 位 服 管 理 業 務 : ( 一 )105 年 3 月 28 日 起 至 105 年 5 月 31 日 止, 教 學 務 系 統 已 開 放 105 級 畢 業 典 禮 應 屆 畢 業 生, 申 請 借 用 學 位 服 者, 截 至 105 年 5 月 25 日 止 計 有 1,485 位 借 用 學 位 服,105 年 6 月 1 日 起 開 放 個 人 申 請 學 位 服 ( 二 ) 有 關 學 院 院 長 系 所 主 任 畢 業 班 導 師 參 加 正 冠 教 師 以 及 兼 任 行 政 主 管 ( 由 聘 96

97 任 系 所 統 計 ), 因 畢 業 典 禮 需 借 用 學 服 者, 惠 請 協 助 統 計 各 學 門 學 位 服 數 量 及 尺 寸, 以 便 準 備 或 訂 製, 截 至 105 年 5 月 25 日 止 計 有 46 位 師 長 借 用 二 十 二 物 品 管 理 業 務 105 年 4 月 份 辦 理 各 單 位 領 用 物 品 申 請 與 發 放 總 計 32 件 編 號 領 用 單 位 領 用 人 申 請 日 期 物 品 名 稱 單 位 數 量 1 教 務 處 龔 國 慶 105/04/19 中 大 型 公 文 封 50 個 / 捆 捆 1 2 招 生 組 賴 品 劭 105/04/06 中 型 橫 式 信 封 50 個 / 捆 捆 1 3 招 生 組 賴 品 劭 105/04/06 白 公 文 夾 10 個 / 捆 捆 1 4 招 生 組 賴 品 劭 105/04/06 紅 公 文 夾 10 個 / 捆 捆 1 5 招 生 組 賴 品 劭 105/04/21 中 型 橫 式 信 封 50 個 / 捆 捆 12 6 招 生 組 賴 品 劭 105/04/21 開 窗 中 型 橫 式 信 封 捆 12 7 航 海 人 員 訓 練 中 心 任 務 編 組 陳 建 興 105/04/11 機 密 傳 遞 公 文 封 10 個 / 捆 1 8 航 海 人 員 訓 練 中 心 任 務 編 組 陳 建 興 105/04/11 機 密 檔 案 專 用 封 套 捆 1 9 諮 商 輔 導 組 姚 文 婷 105/04/19 機 密 傳 遞 公 文 封 10 個 / 捆 5 10 諮 商 輔 導 組 黃 肇 莉 105/04/27 無 底 大 型 公 文 袋 50 捆 1 11 事 務 組 蘇 鴻 璋 105/04/11 開 窗 中 型 橫 式 信 封 捆 2 12 秘 書 室 張 慈 芳 105/04/18 中 大 型 公 文 封 50 個 / 捆 捆 2 13 秘 書 室 張 慈 芳 105/04/18 中 大 型 公 文 封 50 個 / 捆 捆 1 14 航 運 管 理 學 系 陳 思 如 105/04/12 中 大 型 公 文 封 50 個 / 捆 捆 2 15 航 運 管 理 學 系 陳 思 如 105/04/12 無 底 大 型 公 文 袋 50 捆 5 16 航 運 管 理 學 系 陳 思 如 105/04/22 有 底 大 型 公 文 袋 25 個 捆 2 17 食 品 科 學 系 陳 榮 惠 105/04/13 中 大 型 公 文 封 50 個 / 捆 捆 4 18 食 品 科 學 系 陳 榮 惠 105/04/13 白 公 文 夾 10 個 / 捆 捆 7 19 食 品 科 學 系 陳 榮 惠 105/04/13 藍 公 文 夾 10 個 / 捆 捆 1 20 食 品 科 學 系 陳 榮 惠 105/04/13 紅 公 文 夾 10 個 / 捆 捆 2 21 系 統 工 程 暨 造 船 學 系 連 瀅 茹 105/04/08 機 密 檔 案 專 用 封 套 捆 1 22 河 海 工 程 學 系 洪 麗 娟 105/04/27 小 型 橫 式 信 封 50 個 / 捆 捆 3 23 河 海 工 程 學 系 洪 麗 娟 105/04/27 中 型 橫 式 信 封 50 個 / 捆 捆 3 24 河 海 工 程 學 系 洪 麗 娟 105/04/27 中 大 型 公 文 封 50 個 / 捆 捆 3 25 河 海 工 程 學 系 洪 麗 娟 105/04/27 無 底 大 型 公 文 袋 50 捆 4 26 河 海 工 程 學 系 洪 麗 娟 105/04/27 有 底 大 型 公 文 袋 25 個 捆 3 27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鍾 宜 玲 105/04/13 白 公 文 夾 10 個 / 捆 捆 1 28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鍾 宜 玲 105/04/13 藍 公 文 夾 10 個 / 捆 捆 1 29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鍾 宜 玲 105/04/13 紅 公 文 夾 10 個 / 捆 捆 1 30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鍾 宜 玲 105/04/21 西 式 信 紙 100 張 / 本 本 2 31 應 用 英 語 研 究 所 沈 俊 修 105/04/11 中 大 型 公 文 封 50 個 / 捆 捆 5 32 海 洋 法 律 研 究 所 簡 毓 君 105/04/15 中 大 型 公 文 封 50 個 / 捆 捆 4 二 十 三 本 校 各 項 工 程 ( 一 ) 電 資 暨 綜 合 教 學 大 樓 新 建 工 程 本 案 總 預 算 新 台 幣 2.65 億 元, 教 育 部 補 助 1.2 億 元, 構 想 書 及 30% 設 計 成 果 送 審 業 已 完 成, 合 計 審 查 時 程 21 個 月 104/7/24 基 隆 市 環 保 局 函 本 案 免 環 評 104/10/8 市 府 都 發 處 將 水 保 申 請 書 函 轉 產 發 處 審 查,105/1/26 市 府 函 文 表 示 通 97

98 過 市 府 於 104/10/27 105/1/19 二 次 召 開 本 案 都 市 設 計 審 議 幹 事 會, 修 正 資 料 於 105/2/18 送 市 政 府, 市 府 於 3/17 函 復 表 示 本 案 需 補 充 全 校 校 園 整 體 規 劃 並 需 增 加 辦 理 加 強 山 坡 地 雜 項 執 照 申 請 作 業 4/28 已 將 校 園 整 體 規 劃 及 修 正 都 審 報 告 書 送 市 府 進 行 都 市 設 計 審 議,5/11 市 府 函 退 修 正 意 見, 將 盡 速 完 成 修 正, 至 5 月 底 都 審 審 議 時 程 已 計 約 8 個 月 本 案 5/18 議 價 增 加 加 強 坡 審 服 務 費 用 ( 二 ) 進 修 教 育 推 廣 大 樓 新 建 工 程 本 案 總 預 算 新 台 幣 1.41 億 元, 構 想 書 及 30% 設 計 成 果 送 審 業 已 完 成, 合 計 審 查 時 程 17 個 月 104/7/30 基 隆 市 環 保 局 函 本 案 免 環 評 104/12/9 市 府 都 發 處 將 水 保 申 請 書 函 轉 產 發 處 審 查, 目 前 審 查 中 市 府 於 104/12/17 召 開 本 案 都 市 設 計 審 議 幹 事 會, 修 正 資 料 於 105/2/2 送 市 政 府, 市 府 於 3/4 函 復 表 示 本 案 需 補 充 全 校 校 園 整 體 配 置 計 畫 動 線 規 劃 4/29 已 將 校 園 整 體 規 劃 及 修 正 都 審 報 告 書 送 市 府 進 行 都 市 設 計 審 議, 市 府 預 定 5/26 下 午 召 開 幹 事 會, 至 5 月 底 都 審 審 議 時 程 已 計 約 7 個 月 ( 三 ) 海 洋 生 物 培 育 館 新 建 工 程 本 案 總 預 算 新 台 幣 4,978 萬 元 104/7/6 基 隆 市 環 保 局 函 本 工 程 免 環 評 104/9/7 市 府 都 發 處 將 水 保 申 請 書 函 轉 產 發 處 審 查, 已 原 則 通 過 市 府 於 104/9/24 召 開 本 案 都 市 設 計 審 議 幹 事 會,104/12/11 105/2/11 召 開 二 次 委 員 會, 會 中 委 員 要 求 補 充 全 校 校 園 整 體 規 劃 4/27 已 將 校 園 整 體 規 劃 及 修 正 都 審 報 告 書 送 市 府 進 行 都 市 設 計 審 議,5/13 市 府 口 頭 表 示 已 通 過, 都 審 審 議 時 程 計 約 10 個 月 後 續 進 行 建 照 申 請 作 業 ( 四 ) 聲 學 實 驗 中 心 新 建 工 程 本 案 總 預 算 新 台 幣 2,000 萬 元 承 辦 建 築 師 於 12/18 議 價 決 標,105/1/12 召 開 籌 委 會,2/15 完 成 測 量 地 質 鑽 探 2/16 完 成 初 設,105/2/19 召 開 第 3 次 籌 委 會 討 論 初 步 設 計 成 果 及 經 費 105/2/22 基 隆 市 環 保 局 函 本 工 程 免 環 評 105/4/20 核 定 初 設 105/5/12 都 審 報 告 書 送 市 府 審 議 ( 五 ) 海 洋 海 事 館 本 案 通 過 總 務 會 議 (103/4/17) 校 發 會 議 (103/5/1)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103/5/16) 校 務 會 議 (103/6/12) 104/7/7 奉 核 各 單 位 需 求,104/11/5 簽 准 委 託 建 築 師 編 撰 構 想 書,105/1/20 召 開 籌 委 會, 原 名 稱 刪 除 科 技 二 字, 構 想 書 內 不 涉 及 既 有 建 築 物 拆 除 議 題 105/3/23 奉 核 將 構 想 書 送 籌 委 會 本 案 目 前 規 劃 為 地 下 1 層 地 上 10 層, 每 層 472 坪, 含 連 通 海 事 大 樓 增 建 及 擴 建 祥 豐 變 電 站, 總 計 5,445 坪, 所 需 經 費 為 新 台 幣 5 億 5,073 萬 元 本 案 經 費 50% 爭 取 由 教 育 部 補 助, 校 方 自 籌 50%, 構 想 書 已 於 5/23 報 教 育 部 審 議 ( 六 ) 校 友 會 館 104/11/12 校 長 於 行 政 會 議 指 示 推 動,104/11/23 簽 准 委 託 建 築 師 製 作 先 期 規 劃 作 業, 經 多 次 討 論 修 改 後, 先 期 規 劃 圖 說 於 105/3/22 奉 核, 規 劃 基 地 位 於 濱 海 校 門 外 側 之 現 有 濱 海 停 車 場, 預 計 興 建 地 上 5 層 之 鋼 筋 混 凝 土 造 建 築 物, 總 樓 地 板 面 積 約 575 坪, 總 經 費 約 為 新 台 幣 9,000 萬 元 105/4/20 校 長 指 示 繼 續 推 動, 後 續 需 依 新 興 工 程 支 應 原 則 送 總 務 會 議 校 發 會 議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校 務 會 議 討 論, 並 將 簽 請 成 立 籌 委 會 討 論 報 部 構 想 書 內 容 5/4 簽 准 委 託 編 撰 構 想 書, 預 計 6 月 底 完 成 初 稿 98

99 ( 七 ) 男 生 第 二 宿 舍 補 強 修 復 工 程 本 案 總 預 算 新 台 幣 7,000 萬 元, 構 想 書 經 教 育 部 於 104/11/26 函 復 表 示 存 部 備 查 本 案 規 劃 設 計 單 位 招 標 案 於 105/2/17 議 價 決 標,105/3/29 向 校 長 簡 報 初 設 結 果, 預 計 工 期 為 105 年 7 月 至 106 年 4 月, 施 工 期 間 男 二 舍 前 方 道 路 寬 度 將 縮 減 為 一 公 尺, 僅 供 行 人 通 行, 且 必 要 時 全 面 封 閉 道 路, 以 維 安 全 4/21 簽 辦 以 異 質 採 購 最 低 標 辦 理 招 標,5/23 公 告 招 標 文 件, 訂 於 6/16 開 標 ( 八 ) 工 學 院 校 區 污 水 下 水 道 接 管 工 程 本 案 於 104/12/16 開 標 決 標, 已 於 105/4/8 竣 工, 並 於 105/4/20 完 成 驗 收, 預 計 結 算 金 額 為 新 台 幣 萬 元 工 學 院 校 區 建 築 物 所 產 生 之 污 水 已 排 入 基 隆 市 之 衛 生 下 水 道 中 市 府 於 5/16 函 文 同 意 核 備 ( 九 ) 濱 海 校 區 污 水 下 水 道 接 管 工 程 本 案 已 解 約 並 進 行 民 事 訴 訟, 俟 訴 訟 完 成 後 辦 理 結 算 及 重 新 發 包 ( 十 ) 海 洋 廳 廁 所 整 建 工 程 104/12/10 簽 准 辦 理, 工 程 於 105/3/22 開 標 決 標,4/1 開 工,5/13 竣 工,5/23 驗 收 本 案 將 原 男 女 廁 位 置 對 調, 並 增 加 女 廁 數 量, 結 算 金 額 為 新 台 幣 116 萬 元 ( 十 一 ) 男 三 舍 一 樓 裝 修 ( 增 設 床 組 ) 工 程 104/12/19 簽 准 辦 理,12/30 召 開 設 計 討 論 會 議, 經 設 計 結 果 於 105/3/28 簽 辦 招 標 文 件,4/21 奉 核,5/5 開 標,5/15 開 工, 預 計 7/16 完 工 本 案 共 計 增 加 36 個 床 位, 預 計 結 算 金 額 為 新 台 幣 萬 元 ( 十 二 ) 體 育 館 鋼 構 保 養 行 政 大 樓 鋁 窗 更 新 及 商 船 大 樓 屋 頂 防 水 等 三 案 合 併 委 託 建 築 師, 於 105/2/18 議 價 決 標 規 劃 於 暑 假 中 施 工, 目 前 設 計 中, 預 計 結 算 金 額 為 新 台 幣 1,100 萬 元 ( 十 三 ) 海 堤 監 測 作 業 (105 年 至 107 年, 三 年 共 58 萬 元 ) 於 105/2/4 議 價 決 標, 目 前 已 完 成 透 地 雷 達 掃 描, 無 掏 空 及 立 即 危 險 之 情 形 5/6 簽 准 付 萬 元 ( 十 四 ) 游 泳 池 旁 機 車 停 車 場 整 修 ( 設 置 機 車 棚 ) 工 程 校 長 104/12/12 指 示 辦 理,105/2/24 簽 准, 目 前 設 計 中, 預 計 可 停 約 70 部 機 車 ( 需 繳 費 ), 預 計 結 算 金 額 為 新 台 幣 450 萬 元 ( 十 五 ) 工 學 院 地 下 道 改 善 工 程 本 案 於 105/1/11 與 校 長 會 勘,3/4 簽 准 委 託 建 築 師 招 標 作 業,3/24 開 標 評 選, 4/13 議 價 決 標, 目 前 設 計 中 預 計 結 算 金 額 為 新 台 幣 1,900 萬 元, 將 設 置 連 接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至 其 東 側 之 地 下 道 入 口 之 風 雨 走 廊 並 改 善 地 下 道 環 境 ( 十 六 ) 工 學 院 校 區 現 場 剩 餘 土 石 方 清 運 為 配 合 海 洋 生 物 培 育 館 水 保 計 畫, 需 清 運 工 學 院 校 區 剩 餘 土 石 方 約 700 立 方 公 尺, 5/2 簽 招 標 文 件,5/9 簽 准 5/17 開 標 決 標, 經 費 新 台 幣 45 萬 元, 預 計 6 月 底 前 完 成 ( 十 七 ) 耐 震 能 力 評 估 105/2/17 簽 辦 委 託,2/21 簽 准, 包 含 海 洋 系 行 政 大 樓 ( 含 展 示 廳 ) 輪 機 工 廠 綜 合 一 館 綜 合 二 館 綜 合 三 館 藻 類 中 心 一 餐 漁 學 館 食 科 系 館 國 際 學 舍 首 長 宿 舍 女 一 舍 男 一 舍 航 管 連 通 走 廊 4/15 簽 辦 成 果, 海 洋 系 行 政 大 樓 ( 含 展 示 廳 ) 綜 合 二 館 國 際 學 舍 男 一 舍 確 有 疑 慮 ( 應 優 先 補 強 ), 輪 機 工 廠 綜 合 一 館 一 餐 漁 學 館 食 科 系 館 女 一 舍 有 疑 慮, 將 簽 辦 詳 細 評 估, 99

100 所 需 經 費 600 萬 元 ( 十 八 ) 馬 祖 校 區 104/11/11 至 現 場 ( 坂 里 國 小 ) 會 勘,11/12 簽 准 委 託 顧 問 公 司 辦 理 測 量,12/18 測 量 完 成 105/2/18 完 成 現 況 修 繕 計 畫 書, 共 需 約 新 台 幣 1800 萬 元 包 含 擬 將 現 有 活 動 中 心 一 樓 整 建 為 一 間 100 人 大 型 教 室, 拆 除 內 部 廁 所, 將 保 健 室 改 建 為 廁 所 現 有 教 學 大 樓 一 之 二 樓 及 教 學 大 樓 二 之 二 樓 進 行 整 建 為 四 間 40 人 一 般 教 室 整 修 教 學 大 樓 二 之 一 樓 現 有 圖 書 館 及 電 腦 教 室, 將 現 有 科 學 教 室 改 為 廁 所 粉 刷 現 有 活 動 中 心 二 樓 教 學 大 樓 一 之 一 樓 現 有 校 長 室 及 舞 蹈 教 室 做 為 行 政 辦 公 室 使 用 現 有 餐 廳 二 樓 整 修 為 一 間 會 議 室 及 三 間 教 師 研 究 室 現 有 餐 廳 一 樓 沿 用, 整 修 其 內 部 廁 所 整 修 現 有 15 間 宿 舍, 提 供 30 人 住 宿 整 修 教 學 大 樓 左 右 兩 側 四 間 廁 所 翻 修 教 學 大 樓 活 動 中 心 宿 舍 及 餐 廳 屋 頂 防 水 層 整 修 結 構 裂 縫 修 復 及 既 損 地 坪 更 新 現 有 籃 球 場 105/4/28 連 江 縣 府 教 育 局 來 校, 經 討 論 結 果 坂 里 國 小 訂 於 107/8 結 束, 其 後 將 土 地 建 物 等 財 產 方 正 式 移 交 本 校, 隨 後 本 校 方 得 正 式 進 場 整 修 連 江 縣 政 府 辦 理 之 新 建 工 程 委 託 建 築 師 案, 工 址 位 於 現 在 籃 球 場, 經 105/5/5 簽 辦 新 建 建 築 物 為 地 上 2 層 樓 之 閩 東 式 特 色 建 築, 每 層 270 坪, 合 計 540 坪 一 樓 包 含 1 間 多 功 能 階 梯 教 室 (100 坪, 容 納 200 人 使 用, 含 固 定 桌 椅 ) 3 間 一 般 教 室 ( 每 間 20 坪,30 人 上 課 用 ) 1 間 討 論 室 (10 坪, 可 供 教 育 局 建 議 設 置 坂 里 國 小 紀 念 室 ), 其 餘 100 坪 為 公 設 ( 走 廊 樓 梯 無 障 礙 電 梯 廁 所 保 全 管 理 室 儲 藏 室 機 房 ) 二 樓 包 含 25 間 住 宿 房 間 ( 每 間 5 坪,4 人 1 間, 含 床 組, 不 含 浴 廁, 共 提 供 100 人 住 宿 ) 2 間 討 論 室 ( 各 20 坪, 供 閱 讀 或 交 誼 使 用 ), 其 餘 130 坪 為 公 設 ( 含 走 廊 樓 梯 無 障 礙 電 梯 廁 所 浴 室 晾 衣 間 洗 衣 間 機 房 ) 凡 室 內 空 間 均 含 分 離 式 冷 氣 網 路 電 話 及 水 電 設 備, 5/9 簽 准 並 傳 連 江 縣 府 教 育 局 連 江 縣 教 育 局 已 於 5/6 上 網 招 標,5/17 開 標, 預 計 5/27 評 選 建 築 師 ( 十 九 ) 北 港 校 區 ( 暫 定 ) 105/4/7 由 總 務 長 率 隊 至 雲 林 縣 北 港 鎮 現 勘 台 糖 所 屬 房 舍, 並 於 4/11 向 校 長 報 告, 建 議 整 修 後 可 用 房 舍 包 含 總 辦 公 廳 卡 拉 OK 及 圖 書 室 公 差 宿 舍, 所 需 經 費 預 估 需 約 新 台 幣 2,000 萬 元 ( 不 含 補 照 變 更 使 用 執 照 費 用 ) 另 自 強 館 中 山 堂 等 建 物 現 況 不 佳, 不 建 議 使 用 台 糖 於 105/4/15 函 文 本 校 是 否 租 用 其 建 物, 總 務 長 請 保 管 組 回 文 : 擬 與 貴 公 司 共 同 開 發 和 活 化 該 處 房 舍, 提 昇 雲 林 縣 產 業 發 展 和 人 才 培 育 ( 二 十 )105 年 已 完 成 重 要 修 繕 案 件 山 海 迴 廊 綜 三 館 側 樓 梯 欄 杆 更 新 育 樂 館 西 南 角 風 雨 走 廊 及 商 船 系 前 風 雨 走 廊 滲 水 處 理 海 事 大 樓 1 樓 技 轉 中 心 使 用 空 間 騎 樓 裝 設 水 泥 階 梯 國 際 處 前 人 行 道 滲 水 及 止 滑 處 理 生 科 院 臨 祥 豐 街 欄 杆 更 新 出 納 組 櫃 台 前 增 設 雨 遮 技 術 大 樓 至 輪 機 工 廠 走 廊 漏 水 處 理 壘 球 場 東 側 擋 牆 加 高 工 學 院 餐 廳 加 裝 窗 戶 及 往 海 堤 方 向 大 門 修 繕 舊 北 寧 路 人 行 道 碎 磚 移 除 及 修 補 活 動 中 心 對 面 機 車 停 車 場 水 溝 蓋 修 補 育 樂 館 後 側 騎 樓 磁 磚 修 補 綜 合 一 館 外 牆 磁 磚 掉 落 修 補 技 術 大 樓 側 邊 汽 車 停 車 格 污 水 蓋 塌 陷 修 補 陸 生 動 物 實 驗 中 心 外 牆 掉 磁 磚 修 補 技 術 大 樓 至 輪 機 工 廠 走 廊 粉 刷 海 事 413 窗 戶 更 新 輪 機 工 廠 2 樓 扶 手 欄 杆 加 高 男 一 舍 至 餐 廳 風 雨 走 廊 地 坪 修 補 圖 書 館 頂 樓 RC 樑 修 繕 海 事 大 樓 廁 所 汙 水 管 整 修 整 修 擴 100

101 大 海 事 大 樓 屋 頂 變 電 站 鋼 棚 諮 商 輔 導 組 外 側 老 舊 木 平 台 拆 除 夢 泉 餐 廳 一 樓 側 門 更 新 綜 合 三 館 下 方 風 雨 走 廊 一 樓 入 口 ( 展 示 廳 對 面 ) 更 新 鋁 門 及 地 坪 ( 二 十 一 ) 本 年 度 已 結 案 ( 保 固 中 ) 工 程 : 游 泳 運 動 中 心 整 修 工 程 本 案 為 蘇 迪 勒 風 災 補 助 工 程, 教 育 部 補 助 200 萬 元 並 於 104/11/24 核 定 計 劃 書, 計 畫 期 程 至 105/7, 工 程 已 於 104/12/16 開 標 決 標,105/3/9 竣 工,3/18 完 成 驗 收, 結 算 金 額 約 為 新 台 幣 萬 元 二 十 四 環 境 教 育 ( 一 ) 本 校 繼 102 年 4 月 通 過 環 境 教 育 設 施 場 所 認 證 後, 於 104 年 3 月 12 日 續 申 請 環 境 教 育 機 構 認 證, 申 請 文 件 經 過 程 序 審 查 補 正 修 訂 蒞 校 進 行 現 勘 初 審 後, 終 於 105 年 5 月 10 日 獲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通 過 環 境 教 育 機 構 認 證, 成 為 國 立 學 校 中 第 一 所 取 得 環 境 教 育 雙 認 證 之 學 校, 將 以 收 費 方 式, 協 助 政 府 開 辦 環 境 教 育 人 員 訓 練 班 課 程 及 講 習, 包 括 ;(1) 環 境 教 育 核 心 課 程 30 小 時 研 習 ( 適 用 學 歷 管 道 ), 或 環 境 教 育 24 小 時 研 習 課 程 ( 適 用 學 校 教 職 員 經 歷 管 道 ) (2) 環 境 教 育 專 業 領 域 120 小 時 訓 練 課 程, 對 於 環 境 教 育 推 動 有 興 趣 之 一 般 民 眾 或 各 機 構 在 職 人 員 及 志 工, 得 依 環 境 教 育 人 員 認 證 辦 法 認 證 及 管 理 辦 法 第 九 條 以 訓 練 申 請 環 境 教 育 人 員 認 證 者 未 來 環 境 教 育 人 員 訓 練 的 課 程 規 劃, 將 逐 步 整 合 學 校 及 社 會 環 境 教 育 氣 候 變 遷 災 害 防 救 自 然 保 育 公 害 防 制 文 化 保 存 社 區 參 與 來 規 劃 訓 練 課 程 ( 二 ) 感 謝 學 校 自 103 年 起 將 夢 泉 商 場 ( 原 第 一 餐 廳 )3 樓 部 分 空 間, 整 修 後 做 為 本 校 推 動 環 境 教 育 使 用 之 室 內 課 程 與 活 動 場 所 ( 環 保 教 室 ), 目 前 由 總 務 處 環 安 組 結 合 基 隆 市 環 保 局 之 環 境 教 育 志 工 ( 目 前 有 32 位, 部 分 還 支 援 校 史 博 物 館 ), 配 合 本 校 已 通 過 環 保 署 環 境 教 育 設 施 場 所 認 證 之 海 大 雨 水 公 園 及 校 區 因 坡 地 關 係 與 周 邊 腹 地 之 龍 崗 生 態 園 區 為 主 體, 推 廣 山 海 學 園 的 環 境 永 續 生 態 概 念 與 環 境 教 育 推 廣 活 動,105 年 5 月 份 辦 理 情 形 如 下 : 日 期 人 數 參 訪 對 象 1 5 月 2 日 ( 星 期 一 ) 50 海 洋 樂 齡 大 學 做 手 工 皂 2 5 月 4 日 ( 星 期 三 ) 20 光 電 所 學 生 25 人 3 5 月 13 日 ( 星 期 五 ) 95 基 隆 市 八 斗 國 小 ( 環 境 教 育 活 動 6 小 時 ) 4 5 月 14 日 ( 星 期 六 ) 25 環 境 教 育 培 訓 (9:00~16:30) 5 5 月 16 日 ( 星 期 一 ) 16 含 8 位 身 障 者 做 手 工 皂 (9:40~10:40) 參 訪 人 數 共 計 206 人 二 十 五 環 保 及 校 園 環 境 ( 一 ) 完 成 4 月 份 各 單 位 清 出 共 計 20 處 大 型 廢 棄 物 之 清 運 ( 二 ) 完 成 麗 峰 莊 機 車 停 車 場 後 方 校 地 環 境 清 潔 及 廢 棄 物 清 運 ( 三 ) 順 利 完 成 本 年 度 第 一 次 全 校 各 單 位 報 廢 財 產 標 售, 往 後 將 依 此 方 式 進 行 相 關 處 理 作 業 ( 四 ) 完 成 綜 三 館 右 側 ( 攀 岩 場 ) 植 生 牆 建 置, 共 種 植 爬 牆 虎 薜 荔 及 越 蔓 榕 三 種 植 物 ( 五 ) 新 購 農 用 整 地 及 挖 溝 機 械 於 工 學 院 海 工 館 進 行 整 地, 邀 集 全 校 教 職 員 生 參 與 向 日 101

102 葵 油 菜 花 及 波 斯 菊 試 種 植 活 動, 目 前 種 子 皆 順 利 發 芽, 希 未 來 在 校 園 內 建 置 專 屬 風 格 的 花 海 綠 地 ( 六 ) 完 成 綜 二 館 側 門 無 障 礙 設 施 及 身 障 坡 道 建 置 ( 七 ) 完 成 全 校 24 臺 租 賃 飲 水 機 電 源 插 頭 及 插 座 修 繕, 維 護 用 電 安 全 ( 八 ) 男 三 女 二 舍 異 味 及 技 術 大 樓 b1 等 蚊 蠅 滋 生 源 消 毒 作 業 ( 九 ) 完 成 郵 局 後 方 9 株 蒲 葵 過 高 及 雜 枝 之 修 剪, 以 維 同 仁 機 車 停 放 安 全 ( 十 ) 完 成 圖 書 館 看 書 小 童 前 水 溝 阻 塞 清 淤 ( 十 一 ) 利 用 漂 流 木 於 山 海 迴 廊 下 方 建 置 乙 座 裝 置 藝 術 ( 幸 福 時 光 ) 及 購 置 花 槽 進 行 周 邊 綠 美 化 ( 十 二 ) 本 校 綜 合 二 館 前 三 角 空 地 裝 置 景 觀 規 劃, 已 完 成 土 地 改 良 及 撒 植 草 種, 週 邊 並 種 植 羅 漢 松 植 栽 進 行 美 化 目 前 已 完 成 初 步 之 景 觀 與 環 境 美 化 改 善 規 劃, 營 造 整 體 空 間 形 象 美 感 與 連 續 感, 將 原 為 死 角 區 域 予 以 充 分 利 用 為 師 生 休 閒 活 動 空 間, 強 化 校 園 海 洋 特 色 風 貌, 提 昇 良 好 區 域 形 象 與 校 園 行 銷, 利 用 鮮 明 的 海 大 字 樣, 使 一 般 民 眾 在 到 達 校 區 前 即 可 知 道 即 將 到 達 從 校 內 綜 合 二 館 旁 道 路 前 進, 即 可 看 到 學 校 校 徽, 並 利 用 一 些 休 憩 設 施 的 規 劃, 進 一 步 使 學 生 在 此 佇 足 此 外, 從 北 寧 路 離 開 校 區 的 對 向 道 路, 也 可 明 顯 看 到 海 洋 大 學 校 徽 圖 案, 本 案 正 進 行 相 關 發 包 準 備 作 業, 預 計 105 年 10 月 中 旬 ( 校 慶 前 ) 可 完 工 ( 十 三 ) 各 單 位 如 有 廠 商 進 駐 施 工, 因 施 工 所 產 生 營 建 廢 棄 物 或 垃 圾, 請 勿 任 意 堆 放 校 園 空 地 或 樓 舍 旁 隠 蔽 處, 如 有 施 工 材 料 ( 如 砂 石 及 水 泥 等 ) 非 不 得 已 需 堆 置, 請 以 帆 布 覆 蓋 並 輔 以 警 示 安 全 錐 或 圍 籬, 以 免 影 響 校 園 觀 瞻 及 環 境 清 潔 二 十 六 消 防 及 毒 化 物 安 全 業 務 ( 一 ) 廠 商 延 宕 之 104 年 度 消 防 設 備 檢 修 改 善 案, 經 半 年 多 的 溝 通 及 協 調, 在 未 損 及 本 校 權 益 下, 順 利 於 105 年 4 月 22 日 完 成 驗 收 ( 二 ) 完 成 工 學 院 河 工 一 館 屋 頂 消 防 管 路 破 損 修 繕 ( 三 ) 為 增 加 本 校 消 防 幫 浦 及 管 線 妥 善 率, 完 成 全 校 各 大 樓 消 防 幫 浦 計 30 臺 測 試 部 份 除 銹 潤 滑 及 9 棟 大 樓 屋 頂 消 防 管 路 等 維 護 保 養 二 十 七 環 安 衛 業 務 教 育 訓 練 ( 一 )105 年 5 月 12 日 召 開 105 年 第 1 次 環 境 保 護 與 安 全 衛 生 委 員 會 會 中 主 席 裁 示 : 1. 配 合 本 次 新 訂 4 項 健 康 保 護 計 畫, 請 環 安 組 於 行 政 會 議 綜 整 報 告, 通 知 執 行 2. 在 職 工 作 者 之 定 期 健 康 檢 查, 將 於 明 年 7 月 前 分 2 梯 次 完 成, 費 用 由 校 方 支 付, 但 計 畫 助 理 健 康 檢 查 費 用 由 計 畫 主 持 人 支 付 環 安 組 說 明 : 在 職 工 作 者 定 期 健 康 檢 查,40 歲 以 上, 每 3 年 1 次,40 歲 以 下, 每 5 年 1 次, 依 職 安 法 法 規 修 訂 執 行 自 103 年 7 月 3 日 開 始 計 算, 明 年 前 應 完 成 40 歲 以 上 工 作 滿 3 年 工 作 者 之 定 期 健 康 檢 查 3. 學 校 應 協 助 各 實 驗 場 所 改 善 安 全 問 題, 降 低 工 安 事 件, 不 應 只 是 安 全 衛 生 宣 言 承 諾, 應 實 質 協 助, 包 括 經 費 補 助 改 善 今 年 補 助 重 點 項 目 為 固 定 氣 體 鋼 瓶 及 電 線 線 路 整 理 4. 為 符 合 職 安 法 相 關 組 織 及 人 員 設 置 規 定, 包 括 成 立 一 級 單 位, 設 置 安 全 ( 衛 生 ) 管 理 師,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員, 職 業 護 理 管 理 師 人 等, 將 依 相 關 行 政 程 序 設 置 ( 二 ) 修 正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環 境 保 護 與 安 全 衛 生 政 策 宣 言 內 容 為 : 秉 持 創 校 誠 樸 博 毅 之 校 訓, 以 守 護 環 境 預 防 危 害 防 102

103 治 污 染 及 永 續 發 展 為 目 標, 積 極 提 昇 校 園 環 境 品 質, 塑 造 安 全 衛 生 之 教 學 環 境, 加 強 污 染 物 控 管, 推 行 節 能 與 資 源 回 收 本 校 全 體 教 職 員 生 全 員 承 諾 : 1. 遵 守 法 令 規 章, 善 盡 社 會 責 任 2. 強 化 教 育 訓 練, 維 持 安 全 紀 律 3. 實 施 健 康 管 理, 預 防 職 業 傷 病 4. 有 效 減 廢 防 污, 降 低 環 境 衝 擊 5. 落 實 持 續 改 善, 防 止 危 害 發 生 6. 經 營 永 續 發 展, 建 立 綠 色 校 園 ( 三 ) 訂 定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人 因 性 危 害 性 管 理 計 畫 ( 四 ) 訂 定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異 常 工 作 負 荷 促 發 疾 病 管 理 計 畫 ( 五 ) 訂 定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執 行 職 務 遭 受 不 法 侵 害 預 防 管 理 計 畫 ( 六 ) 訂 定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母 性 健 康 保 護 管 理 計 畫 ( 七 ) 實 驗 場 所 化 學 抽 氣 櫃 依 法 規 須 進 行 年 度 檢 測, 本 校 委 託 亮 盛 企 業 進 行 檢 測, 檢 查 費 用 由 總 務 處 管 總 費 用 項 下 支 付, 檢 查 期 間 如 遇 設 備 發 生 故 障 需 更 換 相 關 零 組 件, 得 由 檢 測 公 司 提 出 報 價, 由 使 用 單 位 決 定 後 才 進 行 維 修, 維 修 費 用 由 使 用 單 位 自 付 二 十 八 校 園 交 通 管 理 業 務 ( 一 ) 北 寧 停 車 場 停 機 車 違 規 停 放 汽 車 停 車 格,5 月 份 截 至 26 日 止 開 出 罰 單 共 計 54 張, 已 繳 交 罰 款 者 共 計 33 張 ( 二 ) 本 校 工 學 院 校 門 取 締 機 車 未 依 規 定 二 段 左 轉 及 闖 紅 燈 之 車 輛, 已 將 機 車 違 規 左 轉 畫 面 於 5 月 23 日 交 由 監 理 單 位 逕 行 舉 發 二 十 九 校 園 維 安 業 務 (105 年 5 月 份 ) ( 一 ) 校 園 公 共 區 域 監 視 器 及 女 廁 緊 急 求 助 系 統 整 合 案 已 於 5 月 19 日 簽 奉 核 准, 整 合 後 將 有 效 強 化 校 園 安 全 管 理 機 制 與 運 作 效 率, 積 極 提 昇 校 園 安 全 品 質 ( 二 ) 因 應 汛 期 來 臨, 本 校 防 汛 監 視 器 已 於 105 年 5 月 26 日 整 修 完 畢 ( 三 ) 傷 害 救 助 計 3 件 ( 四 ) 遺 失 物 品 處 理 計 7 件 ( 遺 失 物 失 主 己 領 回, 未 領 回 現 金 500 元 整 ) ( 五 ) 車 禍 計 2 件 ( 六 ) 警 報 處 理 3 件 - 消 防 警 報 故 障 誤 報 緊 急 電 話 女 厠 緊 急 求 助 鈴 誤 報 及 各 室 門 禁 故 障 誤 報 103

104 附 件 五 圖 書 暨 資 訊 處 報 告 事 項 : 一 圖 書 綜 合 業 務 ( 一 )105 年 5 月 圖 書 藝 文 諮 詢 服 務 統 計 諮 詢 服 務 類 別 諮 詢 服 諮 詢 服 抱 怨 申 訴 諮 詢 服 務 類 別 務 次 數 務 次 數 書 刊 介 購 館 際 合 作 31 圖 書 經 費 推 廣 活 動 8 館 內 閱 覽 2 電 腦 使 用 問 題 0 館 藏 諮 詢 空 間 借 用 13 ( 實 體 + 電 子 館 藏 ) 55 資 料 借 還 相 關 館 舍 環 境 與 品 質 28 流 通 76 圖 書 代 尋 22 指 示 性 諮 詢 4 典 藏 諮 詢 26 其 他 服 務 2 建 議 抱 怨 申 訴 二 採 編 組 工 作 報 告 (ㄧ) 採 編 組 105 年 4 月 份 新 編 圖 書 資 料 11,313 冊 ( 件 ), 總 金 額 新 臺 幣 246,662 元, 包 括 中 日 文 圖 書 374 冊 西 文 圖 書 31 冊 附 件 35 筆 本 校 博 碩 士 論 文 及 中 西 文 贈 書 27 冊, 以 及 電 子 書 種 4 月 份 新 書 展 示 即 時 借 出 次 數 為 289 次 中 日 文 書 3% 西 文 書 0% 附 件 1% 贈 書 0% 影 音 資 料 0% 電 子 書 96% 105 年 4 月 編 目 統 計 ( 二 ) 採 編 組 105 年 4 月 份 接 受 老 師 介 購 圖 書 21 件 ( 其 中 訂 購 中 10 件 處 理 完 畢 已 流 通 6 件 送 圖 書 館 處 理 2 件 送 系 所 圖 委 審 核 1 件 絕 版 2 件 ); 學 生 介 28 件 ( 其 中 訂 購 中 11 件 處 理 完 畢 已 流 通 13 件 絕 版 3 件 本 館 已 有 電 子 資 源 1 件 ), 為 師 生 預 約 並 通 知 其 介 購 書 已 到 26 件 優 先 處 理 未 上 架 書 1 件, 錯 誤 書 目 回 報 0 件 104

105 年 4 月 採 編 服 務 統 計 介 購 預 約 優 先 編 目 學 生 介 購 教 師 介 購 書 目 回 報 0 ( 三 ) 本 學 期 圖 書 暨 資 訊 委 員 會 已 於 5 月 17 日 順 利 召 開 完 畢 本 校 106 年 期 刊 暨 資 料 庫 預 算 感 謝 校 長 支 持 並 給 予 補 助, 預 定 本 (105) 年 6 月 開 始 將 進 行 106 年 各 學 院 期 刊 暨 資 料 庫 續 訂 調 查 作 業, 供 各 學 院 檢 視 及 調 整 所 屬 學 科 領 域 訂 購 內 容 ( 四 ) 完 成 臺 灣 學 術 電 子 書 暨 資 料 庫 聯 盟 105 年 電 子 書 採 購 Collection 產 品 之 票 選 作 業 Pick & Choose 書 單 之 勾 選 作 業 ( 五 )105 年 度 臺 灣 學 術 電 子 書 暨 資 料 庫 聯 盟 (TAEBDC) 採 購 計 畫 提 供 本 校 師 生 試 用 電 子 書 共 6,740 本, 其 中 Elsevier 西 文 電 子 書 4,077 本 Hyread 中 文 電 子 書 2,663 本, 已 建 置 於 本 校 電 子 資 源 入 口 網 - 電 子 書 ( 點 選 電 子 書 ), 供 本 校 師 生 查 檢 利 用 試 用 期 間 為 105 年 4 月 29 日 至 12 月 31 日, 敬 請 多 加 利 用 1. 檢 索 方 法 一 : 瀏 覽 所 有 試 用 電 子 書 於 電 子 書 頁 面 中, 輸 入 試 用 電 子 書 + 不 限 欄 位 檢 索 -> 點 選 查 詢 2. 檢 索 方 法 二 : 檢 索 有 興 趣 主 題 的 試 用 電 子 書 (1) 於 電 子 書 頁 面 中, 先 點 選 進 階 查 詢 -> A. 輸 入 試 用 電 子 書 + 不 限 欄 位 檢 索 105

106 B. 輸 入 Elsevier + 資 料 庫 平 台 檢 索 C. 輸 入 關 鍵 字 ( 例 如 :engineering)+ 不 限 欄 位 檢 索 (2) 點 選 查 詢 書 名 有 Engineering 關 鍵 字 的 電 子 書 ( 六 ) 完 成 105 年 PQDT 數 位 論 文 系 統 之 博 碩 士 論 文 選 購 作 業, 該 批 論 文 資 源 已 建 置 於 本 校 電 子 資 源 入 口 網 - 電 子 書 專 區, 供 本 校 師 生 查 檢 利 用 三 閱 覽 組 工 作 報 告 : ( 一 )105 年 4 月 除 發 送 圖 書 即 將 到 期 逾 期 及 預 約 可 借 通 知 外, 各 項 業 務 統 計 如 下 表 : 項 目 數 量 進 館 人 次 ( 不 含 全 興 書 苑 ) 16,995 人 次 圖 書 流 通 冊 數 11,867 冊 借 書 人 次 2,015 人 次 團 體 視 聽 室 借 用 次 數 6 次 /22 人 次 違 規 停 權 / 復 權 0 人 /0 人 證 件 申 請 ( 含 校 友 館 合 證 眷 屬 借 書 證 等 ) 1 張 校 外 人 士 夜 間 假 日 無 線 網 路 服 務 帳 密 申 請 11 次 讀 者 資 料 建 檔 ( 含 門 禁 ) 更 新 及 內 碼 補 正 368 件 調 閱 特 藏 資 料 及 罕 用 圖 書 12 冊 預 約 書 撤 架 86 件 期 刊 人 工 借 閱 75 冊 代 尋 圖 書 21 件 新 書 展 示 413 冊 還 書 箱 冊 數 / 人 次 763 冊 /516 人 次 點 收 中 外 文 現 期 期 刊 617 本 ( 二 ) 驗 收 登 錄 及 加 工 期 刊 ( 中 / 英 / 日 文 )617 種 及 催 缺 ; 待 裝 訂 期 刊 整 理 及 加 工 ( 三 ) 送 裝 英 文 期 刊 600 本, 預 計 5 月 底 回 館 ( 四 ) 進 行 一 樓 自 動 門 維 修 及 線 材 整 理 ( 五 ) 期 刊 書 目 資 料 新 增 及 核 對 修 正, 並 同 時 進 行 期 刊 架 標 修 正 ( 六 ) 影 印 故 障 簡 易 維 修 ; 統 計 105 年 1-4 月 全 館 公 務 影 印 量 ( 七 )5 月 16 日 向 校 長 進 行 圖 書 館 改 善 項 目 專 案 報 告,5 樓 中 文 密 集 書 庫 因 軌 道 損 壞 嚴 重 將 進 行 全 面 汰 換, 另 二 館 四 樓 更 換 期 刊 架 部 分 將 待 校 長 到 館 確 認 後 辦 理 ( 八 ) 彙 整 四 校 聯 合 書 展 活 動 回 報 ( 九 ) 核 對 2016 年 中 / 日 / 西 文 期 刊 到 刊 狀 況 及 結 算 2015 年 日 文 期 刊 106

107 ( 十 ) 因 應 二 館 4 樓 空 間 調 整, 進 行 現 刊 比 對, 進 行 完 成 中 英 文 期 刊 下 架 清 單, 待 日 文 處 理 完 成 後 將 進 行 下 架 或 裝 訂 及 拍 賣 整 理 ( 十 一 ) 補 基 本 資 料 16 件 新 進 教 職 員 工 建 檔 ( 含 兼 任 )6 件 及 學 生 資 料 個 別 鍵 檔 16 件 ( 十 二 ) 申 辦 校 友 借 書 證 5 件 ( 十 三 ) 補 發 證 件 資 料 維 護 115 件 ( 十 四 ) 館 舍 安 全 與 環 境 品 質 維 護 : 1. 每 月 2 次 特 定 區 域 清 潔 2. 每 日 安 全 巡 視 檢 測 3. 請 修 各 樓 層 燈 管 桌 燈 插 座 及 廁 所 等 故 障 多 處 4. 全 館 飲 水 機 清 潔 5. 領 取 衛 生 紙, 洗 手 乳 更 換 及 備 品 四 圖 書 系 統 組 工 作 報 告 ( 一 ) 系 統 維 護 方 面 : 1. 圖 資 處 網 頁 : 修 改 網 頁 相 關 資 訊 共 5 次 2. 博 碩 士 論 文 系 統 : (1) 因 應 國 家 圖 書 館 論 文 延 後 申 請 規 則 變 更, 廠 商 已 完 成 校 內 系 統 新 版 流 程 (2) 完 成 新 版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網 頁, 表 單 製 作 等, 並 陸 續 進 行 操 作 手 冊 整 理, 待 完 成 後 一 併 更 新 至 系 統 網 頁 3. 館 藏 系 統 : 修 改 操 作 相 關 流 程 共 2 次 4.Mylib: 新 增 表 格 文 件 子 系 統 管 理 選 單 功 能 ( 二 ) 電 腦 硬 體 維 護 : 1. 公 用 區 電 腦 維 護 共 3 部 2. 完 成 2 樓 電 子 看 板 主 機 虛 擬 化 至 VM SERVER ( 三 ) 圖 書 館 冷 氣 及 發 電 機 維 護 : 1. 進 行 發 電 機 加 油 並 完 成 五 月 份 發 電 機 維 護 保 養 2. 機 房 環 控 工 程 進 度 : (1) 完 成 箱 型 冷 氣 系 統 及 控 制 箱 完 成 配 線 (2) 完 成 分 離 式 冷 氣 機 板 改 裝 並 進 行 環 控 測 試 ( 四 ) 建 研 所 106 年 度 公 有 建 築 物 智 慧 化 改 善 工 作 計 畫 規 劃 申 請 : 1. 智 慧 建 築 案 申 請 初 審 通 過, 並 於 5/11 委 員 進 行 現 場 評 估 訪 視 2.5/17 完 成 報 告 書 修 正, 並 寄 交 建 築 中 心 進 行 複 審 階 段 五 參 考 諮 詢 組 工 作 報 告 ( 一 ) 資 料 庫 請 購 與 管 理 建 置 Elsevier 4077 本 及 Hyread Ebook 2686 本 PDA 選 購 模 式 試 用 電 子 書 至 資 源 探 索 服 務 系 統, 供 全 校 師 生 查 詢 PDA(Patron-Driven Acquisitions) 為 讀 者 需 求 導 向 選 購 模 式, 讀 者 可 先 使 用, 再 依 使 用 量 來 決 定 採 購 ( 二 ) 圖 書 資 訊 資 源 利 用 推 廣 1. 為 配 合 教 學 需 要, 並 協 助 學 生 善 用 本 校 訂 購 之 資 源, 支 援 其 學 習, 及 蒐 集 論 文 撰 寫 需 參 考 文 獻, 參 考 組 可 至 系 所 或 利 用 圖 書 館 資 訊 素 養 教 室 舉 辦 圖 書 資 源 利 用 說 明 會 - 學 會 資 料 怎 麼 找, 內 容 包 含 圖 書 館 紙 本 與 電 子 資 源 查 詢 文 獻 傳 遞 服 務 與 館 際 合 作 圖 書 資 訊 服 務 推 廣 活 動 介 紹 等 歡 迎 申 請 預 約 107

108 2. 資 料 庫 試 用 :Grolier Online 葛 羅 里 百 科 全 書 線 上 資 料 庫 Naxos Music Library 拿 索 斯 線 上 音 樂 圖 書 館 日 治 時 期 圖 書 全 文 影 像 系 統 日 治 時 期 期 刊 全 文 影 像 系 統 萬 方 數 據 知 識 服 務 平 台 Leadership & Management Video Collection 領 導 管 理 影 片 資 料 庫 等, 敬 請 把 握 時 間, 即 刻 體 驗 V4 中 歐 電 影 節 活 動 : 為 提 升 台 灣 民 眾 對 V4 國 家 ( 捷 克 共 和 國, 匈 牙 利, 波 蘭, 斯 洛 伐 克 ) 的 認 識 與 了 解, 與 上 苑 文 化 藝 術 合 辦 第 二 屆 V4 中 歐 電 影 節, 放 映 期 間 從 6 月 6 日 起 6 月 15 日 止, 規 劃 4 部 電 影 在 圖 書 館 二 樓 愛 樂 廳 播 映, 歡 迎 前 往 觀 賞! 4. 公 告 資 料 庫 有 獎 徵 答 活 動 : 105 年 大 專 校 院 電 子 書 與 資 料 庫 使 用 情 況 及 滿 意 度 問 卷 調 查 填 問 卷 抽 獎 活 動 Taylor & Francis Online 有 獎 徵 答 傾 聽 內 心 的 聲 音 奬 項 豐 富, 歡 迎 踴 躍 參 加 5.4 月 22 日 香 港 中 學 參 訪 進 行 導 覽 6.4 月 25 日 香 港 宣 道 中 學 參 訪 進 行 導 覽 7.4 月 28 日 海 南 教 育 廳 長 一 行 11 人 參 訪 導 覽 ( 三 ) 台 北 聯 合 大 學 系 統 1. 推 薦 基 隆 在 地 插 畫 家 王 傑 2016 四 校 巡 迴 展 展 覽 期 間 各 校 約 停 留 一 個 月 ;5 月 2 日 率 先 於 台 北 大 學 舉 辦 開 幕 茶 會, 接 著 8/1~9/9 於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9/19~10/14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10/25~12/6 海 洋 大 學 陸 續 展 出 2. 為 促 使 北 聯 大 系 統 學 生 實 地 起 身 走 訪 四 校, 於 5 月 1 日 起 推 出 四 校 趴 趴 走 拍 照 有 禮 活 動 四 校 學 生 於 活 動 期 間 內 分 別 至 四 校 圖 書 館 服 務 台 借 用 打 卡 板, 並 與 打 卡 板 一 起 拍 照 上 傳 照 片 至 活 動 網 頁, 即 可 持 學 生 證 於 上 班 時 間 至 就 讀 學 校 服 務 台 兌 換 禮 券 / 獎 學 金 截 至 5 月 19 日 止 共 有 49 人 參 加, 總 領 獎 人 數 計 16 人 分 別 為 臺 北 大 學 3 人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5 人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1 人 海 洋 大 學 7 人 3. 為 推 廣 四 校 聯 合 採 購 的 電 子 期 刊, 擬 請 凌 網 公 司 建 置 一 個 系 統 平 台, 以 推 廣 四 校 師 生 多 加 利 用 ( 四 ) 課 程 指 定 參 考 資 料 服 務 持 續 受 理 全 校 教 師 課 程 指 定 參 考 資 料 申 請, 請 老 師 直 接 至 圖 資 處 網 頁 線 上 填 寫 104 學 年 第 2 學 期 指 定 參 考 資 料 (Reserve Material) 申 請 表, 由 圖 資 處 購 置 一 定 數 量 陳 列 四 樓 教 師 指 定 參 考 書 專 區, 經 由 館 藏 目 錄 提 供 以 課 程 名 稱 或 教 師 姓 名 查 詢 若 指 定 之 參 考 資 料, 本 校 圖 書 館 尚 未 購 置, 將 配 合 採 購 處 理 作 業 以 便 新 學 期 課 程 使 用 歡 迎 多 加 利 用 ( 五 ) 館 際 合 作 1. 為 充 實 圖 書 館 教 學 研 究 資 源, 提 昇 資 訊 服 務 品 質, 本 處 與 台 北 大 學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台 大 台 科 大 台 師 大 中 研 院 等 32 所 單 位 圖 書 館 簽 訂 館 際 圖 書 互 借 協 議 歡 迎 師 生 至 參 考 組 換 發 證 件 親 洽 合 作 館 借 書 2. 本 處 加 入 全 國 文 獻 傳 遞 服 務 系 統 (NDDS), 可 以 提 供 國 內 四 百 多 所 圖 書 館 館 藏 文 獻 複 印 ( 國 內 複 印 件, 博 碩 士 論 文 圖 書 借 閱 由 校 長 專 款 支 應, 全 校 教 職 員 學 生 免 付 費 使 用 ) 及 圖 書 借 閱 ( 自 費 ) 申 請, 歡 迎 多 加 利 用 3. 本 處 加 入 北 區 圖 書 資 源 服 務 平 台, 與 15 所 學 校 提 供 館 際 借 書 證 及 代 借 代 還 服 務 館 際 借 書 證 服 務 105 年 4 月 對 外 申 請 4 件, 外 來 申 請 3 件 ; 代 借 代 還 對 外 申 請 借 書 共 計 158 件, 受 理 外 來 借 書 計 0 件, 歡 迎 師 生 踴 躍 利 用 預 計 下 半 年 將 會 推 出 APP 版 以 增 加 借 書 便 利 性, 目 前 正 積 極 環 境 測 試 參 與 單 位 為 : 法 鼓 佛 教 學 院 東 吳 大 學 真 理 大 學 政 治 大 學 陽 明 大 學 臺 北 大 學 108

109 臺 北 藝 術 大 學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國 防 醫 學 院 淡 江 大 學 景 文 科 技 大 學 實 踐 大 學 臺 北 市 立 大 學 輔 仁 大 學 銘 傳 大 學, 共 計 十 五 校 ( 六 ) 資 料 提 供 修 改 參 考 組 SOP( 教 師 指 定 參 考 書 管 理 圖 書 互 借 圖 書 館 監 視 系 統 維 護 管 理 及 資 料 調 閱 ) 104 年 度 大 專 校 院 執 行 校 園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行 動 方 案 自 評 表 - 參 考 組 ( 七 )105 年 4 月 參 考 諮 詢 組 服 務 統 計 1. 參 考 諮 詢 服 務 (BBS 電 話 或 親 自 到 館 詢 問 ): 解 答 讀 者 有 關 實 體 館 藏 與 電 子 資 源 利 用 疑 問 協 助 資 料 查 詢 與 取 得 答 覆 推 廣 活 動 列 印 / 掃 描 空 間 借 用 無 線 上 網, 及 圖 書 流 通 等 詢 問 計 120 件 2. 文 獻 傳 遞 服 務 對 外 申 請 件 數 ( 複 印 + 圖 書 ):46 件 3. 文 獻 傳 遞 服 務 外 來 申 請 件 數 ( 複 印 + 圖 書 ):20 件 4. 電 子 資 源 帳 號 密 碼 審 核 件 數 :21 件 5. 圖 書 互 借 證 申 請 件 數 :13 件 6. 光 碟 資 料 庫 借 出 次 數 :2 次 7. 個 人 研 究 小 間 申 請 件 數 :1 件 8. 討 論 室 借 用 次 數 :101 次 (406 人 次 ) 9. 無 線 網 路 借 用 次 數 :19 次 10. 監 視 器 調 閱 次 數 :0 次 11. 電 子 書 閱 讀 器 借 用 統 計 :22 次 六 校 務 系 統 組 工 作 報 告 ( 一 ) 教 學 務 系 統 自 力 維 運 1. 依 保 管 組 需 求, 因 畢 業 典 禮 從 104 學 年 開 始 從 1 次 變 為 2 次 ( 新 增 冬 季 畢 業 典 禮 ), 學 位 服 - 學 位 服 管 理 作 業 會 顯 示 出 舊 資 料, 故 新 增 查 詢 條 件 日 期 起 訖 並 調 整 部 分 程 式 供 業 務 單 位 使 用 (1) 105 年 5 月 9 日 開 始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5 支 (2) 105 年 5 月 16 日 上 測 試 機 配 合 使 用 者 測 試 2. 依 保 管 組 需 求, 因 畢 業 典 禮 從 104 學 年 開 始 從 1 次 變 為 2 次 ( 新 增 冬 季 畢 業 典 禮 ), 學 位 服 - 領 取 歸 還 學 位 服 作 業 會 顯 示 出 舊 資 料, 故 新 增 查 詢 條 件 日 期 起 訖 並 調 整 部 分 程 式 供 業 務 單 位 使 用 (1) 105 年 5 月 12 日 開 始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5 支 (2) 105 年 5 月 16 日 上 測 試 機 配 合 使 用 者 測 試 3. 依 生 輔 組 需 求, 協 助 更 正 教 學 務 系 統 中 學 習 助 學 金 子 系 統 中 審 核 學 習 助 學 申 請 資 格 功 能 需 求 內 容 為 工 讀 金 ( 新 制 稱 學 生 學 習 助 學 金 ) (1) 105 年 4 月 28 日 開 始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1 支 (2) 105 年 4 月 29 日 上 線 使 用 4. 依 生 輔 組 需 求, 協 助 更 正 教 學 務 系 統 中 學 習 助 學 金 子 系 統 中 列 印 印 領 清 冊 功 能 需 求 內 容 為 工 讀 金 ( 新 制 稱 學 生 學 習 助 學 金 ) (1) 105 年 4 月 28 日 開 始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2 支 (2) 105 年 4 月 29 日 上 線 使 用 5. 依 住 輔 組 需 求, 協 助 更 正 教 學 務 系 統 中 學 生 宿 舍 修 繕 系 統 中 申 請 修 繕 功 能 需 求 內 容 為 當 日 18:00 前 填 單, 修 繕 時 間 為 當 天 18~22 或 明 天 18~22; 當 日 18: 00 後 填 單, 修 繕 時 間 為 明 天 18~22 或 後 天 18~22 及 修 正 白 名 單 權 限 問 題 (1) 105 年 4 月 25 日 開 始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6 支 109

110 (2) 105 年 4 月 26 日 上 線 使 用 6. 依 生 輔 組 需 求, 協 助 更 正 教 學 務 系 統 中 學 習 助 學 金 子 系 統 中 審 核 學 生 學 習 助 學 金 功 能 需 求 內 容 為 工 讀 金 ( 新 制 稱 學 生 學 習 助 學 金 ) (1) 105 年 5 月 1 日 開 始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6 支 (2) 105 年 5 月 2 日 上 線 使 用 7. 依 住 輔 組 需 求, 協 助 更 正 教 學 務 系 統 中 學 生 宿 舍 管 理 系 統 中 核 准 住 宿 作 業 功 能 需 求 內 容 為 查 詢 條 件 增 加 是 否 已 繳 保 證 金 ; 查 詢 結 果 增 加 保 證 金 繳 費 狀 態 (1) 105 年 5 月 3 日 開 始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4 支 (2) 105 年 5 月 4 日 上 線 使 用 8. 依 課 輔 組 需 求, 協 助 更 正 教 學 務 系 統 中 五 育 護 照 管 理 系 統 中 查 詢 審 核 五 育 護 照 作 業 功 能 需 求 內 容 為 檔 案 下 載 路 徑 (1) 105 年 5 月 10 日 開 始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2 支 (2) 105 年 5 月 11 日 上 線 使 用 9. 依 住 輔 組 需 求, 協 助 更 正 教 學 務 系 統 中 學 生 宿 舍 管 理 系 統 中 核 准 住 宿 作 業 功 能 需 求 內 容 為 查 詢 結 果 顯 示 C002 繳 費 單 號 (1) 105 年 5 月 19 日 開 始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2 支 (2) 105 年 5 月 20 日 上 線 使 用 10. 依 註 課 組 需 求, 調 整 考 試 簽 名 單 之 學 生 順 序, 順 序 需 與 期 中 預 警 學 生 順 序 相 同 (1) 105 年 5 月 9 日 開 始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1 支 (2) 105 年 5 月 11 日 上 正 式 機 11. 調 整 畢 業 學 分 審 核 功 能 因 應 共 同 教 育 中 心 開 設 深 碗 課 程, 該 課 程 為 四 學 分, 於 系 統 預 審 時, 自 動 將 該 類 課 程 對 應 至 2 筆 通 識 課 程, 以 使 四 學 分 皆 能 列 入 畢 業 學 分 中 (1) 105 年 5 月 4 日 開 始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2 支 (2) 105 年 5 月 10 日 上 正 式 機 12. 配 合 105 年 進 修 學 士 班 招 生 考 試 作 業 進 行, 進 修 推 廣 組 提 出 無 法 複 製 105 進 修 學 士 班 通 則, 修 改 功 能 修 訂 招 生 簡 章 草 案 通 則, 取 消 以 修 訂 通 則 期 間 內 才 可 異 動 資 料 的 規 則, 改 採 身 分 判 斷 是 否 為 招 生 承 辦 人 以 符 合 現 況 (1) 105 年 4 月 18 日 開 始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需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4 支 (2) 105 年 4 月 26 日 開 始 程 式 撰 寫 (3) 105 年 5 月 6 日 開 始 配 合 使 用 者 測 試 (4) 105 年 5 月 9 日 上 線 使 用 13. 配 合 105 年 暑 假 轉 學 生 招 生 考 試 作 業 進 行, 修 改 功 能 修 訂 招 生 簡 章 草 案 細 則, 增 加 查 詢 匯 出 結 果 排 序 說 明 文 字, 及 調 整 複 製 細 則 的 組 別 取 號 規 則, 利 承 辦 人 製 作 招 生 簡 章 的 考 科 總 表 (1) 105 年 4 月 27 日 開 始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需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3 支 (2) 105 年 4 月 27 日 開 始 程 式 撰 寫 (3) 105 年 4 月 28 日 開 始 配 合 使 用 者 測 試 (4) 105 年 4 月 29 日 上 線 使 用 14. 進 修 推 廣 組 承 辦 人 提 出, 修 改 功 能 招 生 系 統 匯 出 轉 入 學 籍 名 單, 匯 出 欄 位 增 加 連 絡 手 機 現 居 電 話 校 外 , 查 詢 匯 出 結 果 依 排 名 序 (1) 105 年 3 月 24 日 開 始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需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3 支 (2) 105 年 3 月 29 日 開 始 程 式 撰 寫 110

111 (3) 105 年 5 月 2 日 開 始 配 合 使 用 者 測 試 (4) 105 年 5 月 3 日 上 線 使 用 15. 教 務 處 反 映 學 生 人 工 加 選 審 作 作 業, 請 提 供 承 辦 人 員 在 進 行 審 核 作 業 的 過 程 中, 程 式 可 自 行 判 別 學 生 加 選 科 目 與 現 有 課 程 衝 堂, 學 分 上 限 的 計 算 不 會 因 學 分 重 覆 計 算 而 顯 示 與 結 果 不 符 的 警 告 訊 息, 以 增 進 承 辦 人 員 的 操 作 使 用 (1) 105 年 3 月 2 日 年 開 始 需 求 訪 談, 確 認 相 關 功 能 設 計 的 變 更 與 業 務 實 施 方 式 (2) 105 年 3 月 23 日 開 始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需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1 支 (3) 105 年 3 月 30 日 開 始 程 式 撰 寫 (4) 105 年 4 月 18 日 開 始 開 始 配 合 使 用 者 測 試 (5) 105 年 4 月 21 日 上 線 使 用 16. 教 務 處 反 映 目 前 碩 博 士 合 開 課 程 需 符 合 至 少 修 課 人 數 需 達 到 3 人 使 可 開 課 的 規 定, 依 其 需 求, 於 學 期 開 設 課 程 提 供 碩 博 士 合 開 課 程 的 檢 查 設 定, 協 助 系 統 開 課 存 檔 時, 提 示 承 辦 人 員 進 行 人 數 檢 核 (1) 105 年 4 月 25 日 開 始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需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1 支 (2) 105 年 4 月 27 日 開 始 程 式 撰 寫 (3) 105 年 4 月 28 日 開 始 開 始 配 合 使 用 者 測 試 (4) 105 年 4 月 29 日 上 線 使 用 17. 配 合 海 大 APP 研 擬 新 增 導 師 檢 查 導 生 資 訊, 於 教 學 務 系 統 提 供 導 生 照 片 介 接 功 能 (1) 105 年 3 月 4 日 開 始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新 增 相 關 程 式 2 支, 修 改 程 式 1 支 (2) 105 年 3 月 8 日 開 始 程 式 撰 寫 (3) 105 年 4 月 13 日 開 始 開 始 配 合 使 用 者 測 試 (4) 105 年 4 月 13 日 配 合 教 學 支 援 組 發 函, 確 認 教 務 處 住 輔 組 諮 輔 組 同 意 導 生 照 片 開 放 使 用 權 限 (5) 105 年 5 月 2 日 完 成 介 接 功 能 交 付 18. 依 教 務 處 反 映 業 務 流 程 需 要, 提 供 業 務 單 位 依 教 師 選 課 學 生 清 單 列 印 時, 操 作 介 面 可 整 合 列 印 考 試 簽 名 單 功 能 (1) 105 年 5 月 5 日 開 始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需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1 支 (2) 105 年 5 月 5 日 開 始 程 式 撰 寫 (3) 105 年 5 月 5 日 開 始 開 始 配 合 使 用 者 測 試 (4) 105 年 5 月 5 日 上 線 使 用 19. 配 合 教 務 處 需 求, 於 學 期 開 課 設 定 內, 提 供 指 定 與 取 消 停 課 功 能 並 更 新 停 課 訊 息 狀 態 功 能 (1) 105 年 5 月 8 日 開 始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需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1 支 (2) 105 年 5 月 8 日 開 始 程 式 撰 寫 (3) 105 年 5 月 8 日 開 始 開 始 配 合 使 用 者 測 試 (4) 105 年 5 月 9 日 上 線 使 用 20. 配 合 教 務 處 業 務 法 規 變 更, 調 整 期 中 退 選 申 請 表 規 格 (1) 105 年 5 月 10 日 開 始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需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1 支 (2) 105 年 5 月 10 日 開 始 程 式 撰 寫 (3) 105 年 5 月 11 日 開 始 開 始 配 合 使 用 者 測 試 (4) 105 年 5 月 16 日 上 線 使 用 21. 配 合 教 務 處 業 務 法 規 修 訂 與 流 程 調 整, 取 消 以 下 教 學 務 系 統 功 能 111

112 (1) 暑 修 二 次 扺 免, 以 紙 本 流 程 替 代 (2) 超 修 申 請 功 能 ( 二 ) 校 務 系 統 組 105 年 5 月 諮 詢 服 務 狀 況 統 計 教 務 新 系 統 學 務 新 系 統 其 他 系 統 類 別 諮 詢 維 護 次 數 系 統 類 別 諮 詢 維 護 次 數 系 統 類 別 諮 詢 維 護 次 數 學 籍 16 學 生 宿 舍 管 理 2 人 員 2 成 績 15 就 學 貸 款 - 減 免 補 助 1 權 限 管 理 系 統 3 選 課 系 統 9 暑 修 作 業 3 鐘 點 2 碩 博 士 學 位 4 主 機 代 管 2 教 育 學 程 作 業 1 資 料 庫 系 統 2 考 試 作 業 1 課 程 評 鑑 1 招 生 考 試 9 導 師 工 作 - 班 級 系 統 1 ( 三 ) 專 案 工 作 進 度 1. 人 事 勞 健 保 系 統 (1) 人 事 資 料 管 理 系 統 : A. 通 訊 錄 作 業 : (A) 維 護 通 訊 錄 職 稱 ( 人 事 室 ) (B) 維 護 通 訊 錄 組 識 單 位 ( 人 事 室 ) (C) 維 護 通 訊 錄 單 位 列 印 編 制 ( 人 事 室 ) (D) 維 護 通 訊 錄 人 員 資 料 ( 人 事 室 / 個 人 ) (E) 查 詢 匯 出 在 職 人 員 通 訊 錄 資 料 ( 人 事 室 ) (F) 查 詢 匯 出 退 休 人 員 通 訊 錄 資 料 ( 人 事 室 ) (G) 查 詢 在 職 人 員 分 機 ( 對 外 開 放 ) B. 薪 資 內 控 作 業 : (A) 設 定 身 分 類 別 (B) 設 定 職 稱 類 別 (C) 設 定 內 控 標 題 (D) 設 定 等 級 差 異 (E) 設 定 發 放 差 異 (F) 設 定 檔 案 類 型 (G) 設 定 匯 入 欄 位 (H) 設 定 匯 入 人 員 (I) 設 定 檢 核 人 員 協 助 人 事 室 承 辦 人 員 使 用 工 具 軟 體 進 行 自 動 處 理 105 年 04 月 薪 資 內 控 檢 核 (2) 時 程 如 下 表 本 系 統 原 開 發 計 畫 預 計 新 增 工 作 人 員 需 求 未 到 位, 於 100 學 年 度 底 調 配 原 系 統 組 成 員 人 力 的 業 務 分 配, 參 與 進 行 開 發 並 持 續 列 入 學 年 度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來 進 行 開 發 依 照 新 的 年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持 續 進 行 開 發 112

113 完 成 建 置 1. 導 師 滿 意 度 問 卷 子 系 統 2. 薪 資 內 控 子 系 統 完 成 建 置 通 訊 錄 子 系 統 評 估 整 合 建 置 1. 空 間 資 料 管 理 子 系 統 2. 空 間 使 用 管 理 子 系 統 完 成 建 置 1. 空 間 資 料 管 理 子 系 統 2. 空 間 使 用 管 理 子 系 統 完 成 建 置 勞 保 人 事 系 統 2. 總 務 系 統 有 關 學 校 建 築 物 空 間 的 管 理 與 財 產 保 管 組 承 辦 人 討 論 需 求 功 能 規 格, 暫 定 區 分 如 下 : (1) 空 間 資 料 管 理 A. 設 定 校 區 B. 設 定 空 間 種 類 ( 系 統 填 報 ) C. 設 定 空 間 種 類 ( 自 訂 ) D. 維 護 實 體 建 築 資 料 E. 維 護 實 體 空 間 基 本 資 料 F. 維 護 系 統 填 報 資 料 (2) 空 間 使 用 管 理 A. 建 立 館 樓 基 本 資 料 B. 維 護 使 用 空 間 基 本 資 料 C. 分 析 師 生 使 用 面 積 D. 維 護 借 用 空 間 資 料 E. 轉 入 教 學 務 使 用 時 段 F. 申 請 借 用 空 間 預 約 G. 審 核 借 用 申 請 H. 使 用 空 間 行 事 曆 I. 統 計 空 間 使 用 狀 況 依 照 新 的 年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持 續 進 行 開 發 完 成 建 置 1. 導 師 滿 意 度 問 卷 子 系 統 2. 薪 資 內 控 子 系 統 完 成 建 置 通 訊 錄 子 系 統 評 估 整 合 建 置 1. 空 間 資 料 管 理 子 系 統 2. 空 間 使 用 管 理 子 系 統 完 成 建 置 1. 空 間 資 料 管 理 子 系 統 2. 空 間 使 用 管 理 子 系 統 完 成 建 置 勞 保 人 事 系 統 3. 導 師 滿 意 度 問 卷 系 統 : 已 與 學 生 事 務 處 諮 商 輔 導 組 承 辦 人 已 於 104 年 1 月 19 日 完 成 第 一 次 需 求 訪 談 需 求 功 能 規 格 經 討 論 後, 於 104 年 4 月 9 日 確 認 功 能 如 下 : (1) 導 師 滿 意 度 問 卷 系 統 A. 建 立 問 卷 範 本 B. 設 定 導 師 班 級 問 卷 C. 製 作 當 學 年 度 滿 意 度 問 卷 D. 維 護 滿 意 度 問 卷 E. 統 計 當 年 度 問 卷 回 收 率 113

114 F. 統 計 當 年 度 導 師 個 人 滿 意 度 G. 查 詢 各 年 班 問 卷 回 收 狀 況 H. 查 詢 各 年 班 回 收 率 I. 查 詢 各 系 所 回 收 率 J. 查 詢 各 學 院 回 收 率 K. 查 詢 導 師 滿 意 度 各 系 排 名 L. 查 詢 導 師 滿 意 度 全 校 排 名 M. 查 詢 導 師 滿 意 度 各 系 院 平 均 分 數 N. 匯 出 各 班 導 生 意 見 O. 匯 出 填 答 資 料 (2) 分 析 諮 商 輔 導 組 承 辦 人 提 供 導 師 滿 意 度 問 卷 範 本 與 目 前 教 學 務 系 統 中 問 卷 系 統 的 關 係 A. 教 學 務 系 統 中 問 卷 系 統 所 產 生 問 卷 需 註 記 為 導 師 滿 意 度 問 卷 B. 教 學 務 系 統 中 導 師 系 統 需 註 記 要 滿 意 度 問 卷 調 查 的 導 師 依 照 新 的 年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持 續 進 行 開 發 完 成 建 置 1. 導 師 滿 意 度 問 卷 子 系 統 2. 薪 資 內 控 子 系 統 完 成 建 置 通 訊 錄 子 系 統 評 估 整 合 建 置 1. 空 間 資 料 管 理 子 系 統 2. 空 間 使 用 管 理 子 系 統 完 成 建 置 1. 空 間 資 料 管 理 子 系 統 2. 空 間 使 用 管 理 子 系 統 完 成 建 置 勞 保 人 事 系 統 ( 四 ) 其 他 業 務 協 助 1. 5 月 6 日 依 教 學 中 心 需 求, 因 教 學 中 心 伺 服 器 主 機 空 間 已 無 法 滿 足 學 校 需 求, 故 協 助 教 學 中 心 新 增 一 台 Storage 移 置 機 房 之 主 機 代 管 區 供 擴 充 使 用 2. 協 助 教 學 支 援 組 處 理 相 關 業 務, 業 務 事 項 如 下 : (1) 協 助 處 理 電 腦 教 室 廣 播 問 題,4 月 27 日 學 校 相 關 業 務 同 仁 實 行 驗 收 (2) 協 助 電 腦 教 室 授 課 老 師 需 求 的 軟 體 派 送 安 裝 年 1 月 30 日 至 105 年 4 月 19 日 受 理 本 校 教 職 員 申 請 教 學 務 系 統 功 能 權 限 共 9 件 ( 業 務 需 求 :5 件, 主 管 :2 件, 考 生 :2 件, 其 他 :1 件 ) 4. 依 招 生 組 需 求, 於 4 月 27 日 將 正 式 機 的 招 生 資 料 匯 入 測 試 機, 提 供 承 辦 人 測 試 105 年 暑 假 轉 學 生 招 生 考 試 的 考 生 報 名 流 程 5. 配 合 秘 書 室 主 辦 105 年 3 月 教 育 部 大 專 校 院 校 務 資 料 庫 填 報 作 業 相 關 使 用 者 帳 號 管 理 作 業, 期 程 如 下 : (1)1 月 27 日 出 席 大 專 校 院 校 務 資 料 庫 填 報 說 明 會, 瞭 解 本 次 填 報 要 點 (2)3 月 1 日 依 秘 書 室 提 供 本 次 校 內 單 位 填 報 權 限 規 劃, 檢 核 並 設 定 本 次 填 報 權 限 (3) 自 3 月 份 開 始 填 報 迄 今, 處 理 相 關 埴 報 問 題 計 7 件 6. 資 訊 專 員 聘 任 案 105 年 03 月 24 日 至 105 年 04 月 06 日 公 告 截 止, 共 計 3 人 應 徵,105 年 04 月 20 日 進 行 初 試 會 議 通 過 2 人 七 校 園 網 路 組 工 作 報 告 ( 一 ) 網 路 組 負 責 管 理 行 政 資 訊 網 系 統 及 提 供 同 仁 諮 詢 服 務, 工 作 如 下 : 1. 自 105 年 4 月 16 日 至 105 年 5 月 15 日 本 月 維 護 系 統 受 理 諮 詢 約 計 20 件 2. 協 助 處 理 同 仁 無 法 申 請 6 個 月 前 的 加 班 補 休 的 問 題 114

115 3. 協 助 處 理 多 位 同 仁 於 同 一 天 請 假 但 假 單 分 開 兩 筆 ( 上 午 一 筆, 下 午 一 筆 ) 會 出 現 曠 職 問 題 4. 協 助 環 安 組 匯 出 本 校 勞 保 員 工 105 年 4 月 份 出 勤 及 出 差 時 數 資 料, 俾 利 進 行 申 報 作 業 共 計 4 個 資 料 表, 共 5720 筆 資 料 ( 二 ) 海 洋 雲 1. 自 105 年 5 月 15 日 止, 雲 端 虛 擬 主 機 已 有 資 工 系 鄭 錫 齊 教 授 張 雅 惠 教 授 通 訊 系 張 淑 淨 主 任 龔 國 慶 教 務 長 電 機 系 呂 紹 偉 教 授 應 英 所 黃 馨 週 老 師 教 學 中 心 海 大 學 生 商 會 共 教 中 心 文 書 組 及 臺 灣 海 洋 教 育 中 心 申 請 使 用 2. 利 用 校 長 到 各 學 院 座 談 的 場 合, 以 發 送 紙 本 文 件 方 式 宣 傳 海 洋 雲 服 務 : (1)5 月 5 日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及 共 教 中 心 (2)5 月 11 日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3)5 月 13 日 海 洋 科 學 與 資 源 學 院 ( 三 ) 本 校 宿 舍 網 路 設 備 老 舊, 且 服 務 品 質 無 法 滿 足 學 生 經 與 電 信 業 者 洽 詢 後, 業 者 願 意 提 供 本 校 每 位 住 宿 生 12M/3M 上 網 速 度, 每 學 期 費 用 500 元 校 園 網 路 組 與 住 輔 組 和 電 信 業 者 多 次 協 商 規 格 書 內 容, 包 含 確 認 建 設 項 目 施 工 期 程 維 運 及 服 務 範 圍 電 信 費 用 支 付 方 法 等 預 計 6 月 8 日 進 行 開 標 程 序 ( 四 ) 圖 資 處 機 房 5/6 日 3 號 冷 氣 設 備 過 熱 跳 脫, 經 廠 商 處 理 後, 已 於 5/9 恢 復 正 常 ( 五 ) 配 合 教 學 中 心 辦 理 校 園 TOEIC 考 試, 提 供 無 線 臨 時 帳 號 供 試 務 中 心 處 理 考 生 警 急 狀 況 使 ( 六 ) 海 大 專 屬 Gmail 帳 號 申 請 人 數 統 計 如 下 : 日 期 申 請 人 數 ~104 年 年 5 月 110 總 計 1397 ( 七 ) 網 路 不 當 使 用 通 報 : 105 年 4 月 16 日 至 105 年 5 月 15 日 本 校 共 計 7 件 不 當 使 用 通 報 日 期 IP 問 題 2016/4/ 主 機 進 行 提 升 權 限 攻 擊 警 訊 2016/4/ 疑 似 對 外 進 行 utm: HTTPS 攻 擊 2016/4/ 疑 似 對 外 進 行 MS.RDP.Connection.Brute.Force 攻 擊 2016/4/ 資 訊 設 備 疑 似 對 外 攻 擊 2016/5/ 網 站 有 詐 騙 [Phishing] 網 頁 2016/5/ 疑 似 對 外 進 行 Telnet.Login.Brute.Force 攻 擊 2016/5/ 疑 似 對 外 進 行 NTP.Monlist.Command.DoS 攻 擊 ( 八 ) 宿 網 修 繕 統 計 (104/4/16 至 105/5/15): 宿 舍 報 修 筆 數 男 一 舍 12 男 二 舍 23 男 三 舍 3 女 一 舍 7 女 二 舍 30 共 計 75 筆 115

116 ( 九 )4 月 份 郵 件 統 計 :(4/1-4/30) 116 信 件 數 量 比 例 成 功 發 送 郵 件 1,247,301 18% 郵 件 失 敗 或 拒 收 5,665,290 82% 總 數 6,912, % 平 均 每 天 收 到 約 41,576 封 信 件 拒 絕 信 件 分 析 : 信 件 數 量 比 例 DNS 檢 查 不 符 部 份 5,533, % 為 本 校 黑 名 單 所 拒 絕 90, % 透 過 本 校 郵 件 主 機 意 圖 轉 寄 信 件 者 31, % 其 他 10, % ( 十 ) 校 內 各 單 位 發 送 全 校 信 件 次 數 統 計 (105/4/16 至 105/5/15) 發 信 單 位 數 量 總 計 教 務 處 31 學 務 處 7 總 務 處 2 研 發 處 7 圖 書 暨 資 訊 處 1 國 際 處 2 人 事 室 5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1 海 洋 中 心 2 藝 文 中 心 1 智 慧 生 活 創 新 創 業 育 成 平 臺 試 辦 計 畫 1 臺 灣 海 洋 教 育 中 心 1 總 計 61 ( 十 一 ) 諮 詢 統 計 (105/4/1 至 105/4/30) 項 目 數 量 電 話 諮 詢 152 郵 件 問 題 回 覆 58 公 文 處 理 3 八 教 學 支 援 組 工 作 報 告 ( 一 ) 諮 詢 服 務 狀 況 統 計 系 統 類 別 諮 詢 維 護 次 數 系 統 類 別 諮 詢 維 護 次 數 系 統 類 別 諮 詢 維 護 次 數 電 腦 教 室 7 非 同 步 遠 距 教 學 7 網 頁 15 公 文 處 理 5 授 權 軟 體 9 其 他 16

117 ( 二 ) 例 行 性 工 作 : 1.moodle 非 同 步 遠 距 教 學 系 統 如 下 表 所 示 5 月 維 持 moodle 非 同 步 教 學 平 台 運 作 帳 號 申 請 其 它 帳 號 問 題 系 統 使 用 障 礙 系 統 重 置 人 次 畢 業 典 禮 網 頁 於 105 年 5 月 6 日 上 線 使 用 3. 電 腦 教 室 軟 體 安 裝 程 式 異 常 機 器 故 障 廣 播 系 統 其 他 次 數 處 理 時 間 ( 時 ) 海 大 首 頁 新 增 / 修 改 頁 面 程 式 修 改 次 數 世 界 網 路 大 學 排 名 (1) 105 年 5 月 份 教 學 單 位 網 域 網 頁 總 數 : 系 所 單 位 網 頁 數 系 所 單 位 網 頁 數 海 運 暨 管 理 學 院 721 材 料 工 程 研 究 所 310 商 船 學 系 1200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1500 航 運 管 理 學 系 893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738 運 輸 科 學 系 1140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輪 機 工 程 學 系 637 通 訊 與 導 航 工 程 學 系 534 生 命 科 學 院 811 光 電 科 學 研 究 所 327 食 品 科 學 系 3380 光 電 與 材 料 科 技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 學 系 ) 203 水 產 養 殖 學 系 6370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241 生 命 科 學 暨 生 物 科 技 學 系 485 應 用 經 濟 研 究 所 1580 海 洋 生 物 研 究 所 179 教 育 研 究 所 673 海 洋 科 學 與 資 源 學 院 481 海 洋 文 化 研 究 所 5070 環 境 生 物 與 漁 業 科 學 學 系 780 應 用 英 語 研 究 所 676 海 洋 環 境 資 訊 系 5380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1140 應 用 地 球 科 學 研 究 所 266 海 洋 法 律 與 政 策 學 院 87 海 洋 事 務 與 資 源 管 理 研 究 所 1840 海 洋 法 律 研 究 所 559 海 洋 環 境 與 生 態 研 究 所 1510 海 洋 觀 光 管 理 學 系 (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 271 工 學 院 671 海 洋 法 政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 學 系 ) 114 機 械 與 機 電 工 程 學 系 2420 共 同 教 育 中 心

118 系 統 工 程 暨 造 船 學 系 746 海 洋 中 心 774 河 海 工 程 學 系 臺 灣 海 洋 教 育 中 心 1830 網 頁 總 數 公 式 說 明 : 指 標 搜 尋 引 擎 搜 尋 語 法 site: Size Google tsweb.ntou.edu.tw ( 針 對 不 同 系 所 查 詢 僅 需 修 改 網 域 名 稱 ) 範 例 說 明 在 google 搜 尋 引 擎 搜 尋 site:tsweb.ntou.edu.tw, 即 可 得 到 運 輸 科 學 系 網 域 之 網 頁 總 數 (2) 搜 尋 筆 數 是 依 據 各 系 所 網 域 網 頁 數 做 為 指 標, 故 增 加 網 站 內 容 為 提 升 搜 尋 筆 數 的 主 要 方 式 針 對 網 頁 數 超 過 1 萬 的 系 所, 查 看 其 google 搜 尋 結 果, 分 析 出 現 頻 率 較 多 的 連 結 後, 歸 納 出 以 下 幾 種 原 因 其 中 一 至 三 項 不 建 議 使 用, 因 為 該 方 法 並 非 真 正 增 加 系 所 網 頁 的 內 容 ; 四 至 八 項 則 可 推 薦 給 網 頁 數 較 少 的 系 所 參 考 : A. 網 址 加 入 時 間 參 數 : 同 一 個 網 頁 只 要 瀏 覽 的 時 間 不 同, 伺 服 器 便 會 產 生 快 取 網 頁,google 會 因 網 址 不 同 而 辨 識 為 不 同 的 網 頁 B. 留 言 版 遭 洗 版 C. 加 入 搜 尋 功 能 : 搜 尋 時 只 要 關 鍵 字 不 同, 伺 服 器 就 會 產 生 快 取 網 頁, 因 此 會 增 加 網 頁 數 D. 建 立 公 告 系 統 且 每 筆 有 獨 立 連 結 E. 放 置 系 所 相 關 規 章 辦 法 表 格 申 請 書 等 F. 建 立 活 動 花 絮 專 區 : 系 所 活 動 相 關 照 片 G. 放 置 教 師 本 身 相 關 著 作 檔 案 ( 與 機 構 典 藏 系 統 性 質 相 似 ) H. 放 置 課 程 相 關 資 訊 學 生 報 告 檔 案 ( 與 moodle 性 質 相 似 ) 另 外 該 指 標 是 以 網 域 為 單 位, 將 放 置 於 非 系 所 網 域 的 網 頁, 遷 移 回 系 所 網 域 內, 即 可 增 加 網 頁 數 因 放 置 在 非 系 所 網 域 的 網 頁, 統 計 時 並 不 會 計 算 在 該 系 所 下 118

119 附 件 六 國 際 事 務 處 報 告 事 項 : 一 國 際 合 作 組 ( 一 ) 外 國 學 生 招 生 1. 截 至 5 月 20 日 線 上 系 統 已 有 超 過 100 人 報 名, 共 有 超 過 85 份 外 籍 生 入 學 有 效 申 請 書, 並 持 續 協 助 40 名 外 國 學 生 入 學 簽 證 文 件 認 證 外 國 政 府 獎 學 金 確 認 等 相 關 事 宜 共 計 送 出 兩 次 系 所 初 審 會 議 共 15 個 系 所, 預 計 於 五 月 底 完 成 初 審 結 果 彙 整 預 定 於 六 月 初 發 布 出 審 結 果 並 訂 於 六 月 中 後 進 行 校 級 複 審 2. 持 續 協 助 菁 英 來 台 辦 公 室 (ESIT) 受 獎 生 入 學 申 請 事 宜 ( 二 ) 國 際 大 陸 地 區 學 術 參 訪 交 流 1. 辧 理 5 月 18 日 廣 東 海 洋 大 學 葉 春 海 校 長 一 行 來 訪 交 流 座 談 事 宜 2. 辦 理 6 月 3 日 張 清 風 校 長 及 本 校 師 長 赴 福 州 大 學 及 福 建 農 林 大 學 交 流 事 宜 3. 辦 理 6 月 10 日 張 清 風 校 長 赴 廈 門 大 學 交 流 事 宜 4.5 月 16 日 接 待 日 本 大 島 商 船 高 等 專 門 學 校 校 長 石 田 廣 史 至 本 校 參 訪 與 討 論 簽 訂 合 作 備 忘 錄 事 宜 5.5 月 持 續 辦 理 越 南 芽 莊 大 學 6 月 上 旬 至 台 商 討 海 洋 期 刊 行 程 事 宜 ( 三 ) 國 際 大 陸 地 區 學 術 交 流 合 約 締 結 1. 辦 理 本 校 與 大 陸 地 區 福 建 農 林 大 學 聯 合 培 養 人 才 專 案 合 作 備 忘 錄 報 部 事 宜 2. 5 月 中 旬 與 日 本 大 島 商 船 高 等 專 門 學 校 討 論 合 作 備 忘 錄 之 簽 訂, 預 計 將 以 書 信 往 來 的 方 式 簽 訂 3. 持 續 辦 理 日 本 Osaka Prefecture University 大 阪 縣 立 大 學 簽 約 事 宜 ( 四 ) 交 換 生 事 項 1. 辦 理 資 工 系 大 學 部 1 名 申 請 教 育 部 105 學 年 赴 韓 國 研 習 韓 語 文 交 換 獎 學 金 甄 選 事 宜 2. 辦 理 航 管 系 大 學 部 2 名 運 輸 系 大 學 部 1 名 養 殖 系 大 學 部 1 名 觀 光 系 大 學 部 1 名 申 請 加 拿 大 姊 妹 校 紐 芬 蘭 大 學 (Memorial University of Newfoundland) 交 換 學 生 計 畫 3. 辦 理 輪 機 系 大 學 部 1 名 生 科 系 大 學 部 1 名 申 請 加 拿 大 姊 妹 校 紐 芬 蘭 大 學 (Memorial University of Newfoundland) 語 言 暨 交 換 學 生 計 畫 (Intensive English Bridge Program plus Student Exchange Program) 4. 辦 理 航 管 系 大 學 部 1 名 申 請 加 拿 大 姊 妹 校 紐 芬 蘭 大 學 (Memorial University of Newfoundland) 語 言 計 畫 (Intensive English Bridge Program, IEBP) 5. 辦 理 海 洋 系 大 學 部 1 名 碩 士 班 1 名, 以 及 應 地 所 碩 士 班 1 名 申 請 加 拿 大 姊 妹 校 紐 芬 蘭 大 學 (Memorial University of Newfoundland) 語 言 計 畫 (Intensive English Program, IEP) 6. 辦 理 航 管 系 大 學 部 1 名 申 請 日 本 姊 妹 校 北 海 道 大 學 HUSTEP 計 畫 (Hokkaido University Short-Term Exchange Program) 7. 辦 理 印 度 Mahatma Gandhi University 大 學 短 期 交 換 學 生 1 名 蒞 本 校 食 科 系 進 119

120 行 短 期 研 修 8. 辦 理 馬 來 西 亞 沙 巴 大 學 (Universiti of Malaysia Sabah) 短 期 交 換 學 生 3 名 蒞 本 校 海 生 所 進 行 短 期 研 修 9. 辦 理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本 校 同 學 赴 陸 短 期 交 換 ( 研 修 ) 事 宜 ( 五 ) 其 他 專 案 事 項 1. 本 年 度 各 研 習 營 報 名 人 數 及 系 所 分 布 如 下 : 美 國 羅 德 島 大 學 美 國 詹 姆 斯 麥 迪 遜 加 拿 大 ELS 暑 期 研 習 營 大 學 暑 期 研 習 營 暑 期 英 語 研 習 營 總 計 航 管 系 運 輸 系 輪 機 系 食 科 系 生 科 系 環 漁 系 河 工 系 資 工 系 電 機 系 法 政 系 觀 光 系 總 計 辦 理 教 育 部 青 年 發 展 署 大 專 校 院 國 際 體 驗 學 習 計 畫 - 國 際 海 洋 產 業 之 現 況 與 發 展 之 學 生 計 畫 書 送 件, 本 計 畫 參 與 學 生 計 41 人, 共 分 為 14 組, 全 數 獲 教 育 部 核 可 通 過 3. 持 續 辦 理 2016 暑 期 陸 生 海 洋 夏 令 營 活 動 安 排 及 相 關 聯 繫 事 宜, 本 年 度 計 7 所 學 校,82 名 師 生 參 與, 各 姊 妹 校 報 名 情 形 如 下 : 編 號 學 校 人 數 1 江 南 大 學 同 學 33 位 ; 老 師 3 位 36 2 上 海 海 洋 大 學 同 學 20 位 ; 老 師 1 位 21 3 大 連 海 洋 大 學 同 學 12 位 ; 老 師 1 位 13 4 浙 江 海 洋 學 院 同 學 5 位 ; 老 師 1 位 6 5 中 國 地 質 大 學 ( 武 漢 ) 同 學 2 位 2 6 廈 門 大 學 同 學 2 位 2 7 南 通 大 學 同 學 2 位 4 總 計 同 學 76 位 ; 老 師 6 位 持 續 辦 理 10 月 份 於 本 校 舉 辦 之 2016 亞 洲 海 事 暨 漁 業 大 學 論 壇 (AMFUF) 行 程 規 劃 參 訪 行 程 探 路 與 計 畫 書 撰 寫 事 宜 5. 提 供 運 輸 系 2017 年 1 月 美 國 羅 德 島 大 學 移 地 教 學 相 關 資 訊 與 計 畫 簡 表 120

121 二 國 際 學 生 事 務 組 ( 一 ) 僑 生 及 港 澳 生 接 待 業 務 1. 規 劃 6 月 6 日 香 港 經 濟 貿 易 文 化 辦 事 處 來 訪 事 宜 2. 規 劃 6 月 15 日 海 外 華 裔 青 年 臺 灣 觀 摩 團 - 菲 律 賓 團 來 訪 事 宜 3. 規 劃 7 月 19 日 海 外 華 裔 青 年 臺 灣 觀 摩 團 - 歐 美 東 南 亞 團 來 訪 事 宜 ( 二 ) 僑 生 招 生 業 務 1. 本 校 105 學 年 度 首 度 辦 理 僑 生 單 獨 招 生, 共 計 錄 取 6 名 同 學 國 家 申 請 人 次 畢 業 學 校 香 港 1 中 華 傳 道 會 李 賢 堯 中 學 1 名 澳 門 3 教 業 中 學 2 名 聖 若 瑟 教 區 中 學 第 五 校 1 名 越 南 2 胡 志 明 臺 灣 學 校 2 名 合 計 學 年 度 個 人 申 請 錄 取 60 人, 較 去 年 度 50 人 增 加 10 人 國 家 申 請 人 次 錄 取 人 數 香 港 澳 門 馬 來 西 亞 印 尼 12 2 其 他 3 0 合 計 系 所 香 港 澳 門 馬 來 西 亞 印 尼 其 他 合 計 食 科 系 航 管 系 資 工 系 養 殖 系 生 科 系 觀 光 系 機 械 系 運 輸 系 海 洋 系 商 船 系 電 機 系 環 漁 系 輪 機 系 造 船 系 海 法 系

122 河 工 系 通 訊 系 合 計 學 年 度 聯 合 分 發 第 1 梯 次 ( 馬 來 西 亞 獨 中 生 ) 分 發 資 料 統 計 系 所 第 1 梯 次 畢 業 學 校 食 科 系 2 1. 峇 株 巴 辖 華 仁 中 學 4 名 航 管 系 3 2. 馬 六 甲 培 風 中 學 2 名 資 工 系 1 3. 吉 隆 坡 坤 成 中 學 1 名 養 殖 系 2 4. 巴 生 光 華 獨 立 中 學 1 名 生 科 系 1 5. 金 寶 培 元 獨 立 中 學 1 名 觀 光 系 1 6. 曼 絨 南 華 獨 立 中 學 1 名 造 船 系 1 7. 新 文 龍 中 華 中 學 1 名 通 訊 系 1 8. 新 山 寬 柔 中 學 1 名 合 計 學 年 度 聯 合 分 發 第 2 梯 次 ( 含 一 般 免 試 地 區 馬 來 西 亞 持 STPM A-Level SPM O-Level 華 文 獨 中 統 考 文 憑 港 澳 持 外 國 學 歷 免 試 申 請 者 ) 分 發 資 料 統 計 系 所 第 2 梯 次 畢 業 學 校 電 機 系 1( 巴 西 ) 1. 巴 西 MINAS GERAIS 州 教 育 科 技 聯 邦 學 院 附 屬 中 學 1 名 航 管 系 1 2. 馬 來 西 亞 日 新 國 民 型 中 學 1 名 資 工 系 1 3. 馬 來 西 亞 SMK KUALA KUBU BHARU 1 名 食 科 系 1 4. 馬 來 西 亞 孔 聖 廟 中 華 中 學 1 名 合 計 學 年 度 聯 合 分 發 第 3 梯 次 ( 澳 門 緬 甸 日 韓 新 菲 泰 北 台 校 ) 分 發 資 料 統 計 系 所 第 3 梯 次 畢 業 學 校 食 科 系 3 1. 菲 律 賓 Casa De San Miguel Montessori School 1 名 2. 澳 門 粵 華 中 文 中 學 3 名 航 管 系 3 3. 澳 門 粵 華 英 文 中 學 1 名 資 工 系 1 4. 澳 門 化 地 瑪 聖 母 女 子 學 校 1 名 5. 澳 門 東 南 學 校 中 學 部 1 名 生 科 系 1 6. 澳 門 教 業 中 學 1 名 觀 光 系 1 7. 澳 門 聖 公 會 蔡 高 中 學 ( 分 校 ) 1 名 8. 澳 門 聖 保 祿 學 校 1 名 機 械 系 1( 菲 律 賓 ) 9. 澳 門 嘉 諾 撒 聖 心 中 學 1 名 運 輸 系 澳 門 大 學 附 屬 應 用 學 校 1 名 11. 澳 門 濠 江 中 學 1 名 122

123 電 機 系 2 合 計 13 ( 三 ) 境 外 生 輔 導 1.5 月 19 日 頒 發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陸 生 3+1 聯 合 培 養 人 才 專 案 書 卷 獎 為 福 州 大 學 造 船 系 4 名 與 河 工 系 4 名 陸 生 獲 獎 2.5 月 22 日 陸 生 與 航 管 系 系 學 會 共 同 舉 辦 聯 誼 活 動, 以 促 進 交 流, 擴 大 交 友 空 間 3. 辦 理 健 保 退 費, 4 月 30 日 外 籍 生 ( 盧 安 亭 ) 1 人 退 學, 健 保 審 核 7 人 未 通 過 故 收 費 改 以 醫 療 保 險 計 算 4. 大 陸 畢 業 生 1 名 為 海 洋 文 化 研 究 所 碩 士 何 四 維 同 學 5. 擬 於 6 月 2 日 配 合 學 務 處 住 輔 組 辦 理 宿 舍 慶 瑞 午 活 動, 目 前 計 有 20 名 外 國 學 生 報 名 參 與 6. 擬 於 6 月 13 日 假 展 示 廳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陸 生 歡 送 會 7. 擬 於 6 月 17 日 辦 理 外 國 學 生 歡 送 會, 本 學 年 共 計 有 21 名 畢 業 生, 會 中 邀 請 畢 業 生 指 導 老 師 共 同 與 會, 讓 外 國 學 生 感 受 在 台 求 學 之 情 誼 8. 擬 於 6 月 18 日 協 助 辦 理 畢 業 典 禮 外 國 使 節 接 待, 共 計 12 個 國 家, 業 於 5 月 上 旬 寄 出 邀 請 函 及 所 屬 國 學 生 名 單, 預 計 於 5 月 27 日 前 致 電 詢 問 來 校 參 與 之 意 願 9. 擬 於 6 月 25 日 參 與 基 隆 市 建 港 130 年 慶 祝 活 動, 計 有 33 名 外 國 學 生 報 名 參 與 10. 擬 於 7 月 上 旬 與 基 隆 市 4 所 國 中 小 辦 理 夏 令 營 活 動, 計 有 13 名 外 國 學 生 報 名 參 與 ( 四 ) 其 他 事 項 1. 擬 於 5 月 31 日 辦 理 國 際 事 務 推 動 委 員 會 2. 擬 於 6 月 2 日 辦 理 台 北 聯 合 大 學 國 際 事 務 會 議 123

124 附 件 七 秘 書 室 報 告 事 項 : 一 秘 書 組 ( 一 ) 各 項 會 議 1. 行 政 會 議 (1)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 擴 大 ) 行 政 會 議 業 於 105 年 5 月 12 日 上 午 9 時 於 行 政 大 樓 二 樓 演 講 廳 召 開 完 畢, 會 議 中 由 秘 書 室 莊 季 高 主 秘 進 行 年 度 學 術 單 位 經 費 統 計 及 研 究 能 量 表 現 分 析 總 務 處 唐 世 杰 總 務 長 進 行 綜 合 二 館 前 三 角 空 地 裝 置 景 觀 規 劃 專 題 報 告 (2) 會 議 紀 錄 因 配 合 各 單 位 學 生 兼 任 助 理 法 規 再 修 正, 於 5 月 17 日 製 作 完 成, 陳 核 後 以 電 子 郵 件 寄 送 一 二 級 單 位 行 政 單 位 副 主 管 及 秘 書 存 參, 並 於 行 政 資 訊 網 及 無 紙 化 會 議 系 統 公 告, 且 以 郵 件 提 醒 各 教 職 員 同 仁 上 網 參 閱 會 議 紀 錄 載 有 各 行 政 單 位 報 告 事 項 及 提 案 決 議, 若 有 全 校 性 或 涉 及 各 教 職 員 工 生 權 益 事 項, 惠 請 相 關 單 位 儘 速 辦 理, 並 將 訊 息 傳 達 所 屬 教 師 及 同 仁 知 悉 (3) 行 政 會 議 決 議 執 行 情 形 追 蹤 表 發 送 各 相 關 單 位 填 復 執 行 情 形, 本 次 ( 含 未 結 案 件 ) 追 蹤 情 形 計 有 教 務 處 3 案 研 發 處 5 案 學 務 處 2 案 總 務 處 2 案 圖 資 處 1 案 海 運 學 院 1 案 生 科 院 1 案 及 工 學 院 1 案 2. 校 務 會 議 提 案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校 務 會 議 業 於 105 年 5 月 26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00 於 行 政 大 樓 第 二 演 講 廳 召 開, 本 次 會 議 共 討 論 以 下 23 個 議 案 : 提 案 單 位 案 由 一 研 發 處 擬 訂 定 本 校 年 度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案 二 研 發 處 本 校 籌 設 海 大 雲 林 校 區 案 三 四 研 發 處 研 發 處 為 修 正 國 立 基 隆 高 級 海 事 職 業 學 校 改 隸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附 屬 學 校 計 畫 書 案 為 修 正 國 立 基 隆 高 級 中 學 申 請 改 隸 為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附 屬 基 隆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計 畫 書 案 五 研 發 處 擬 成 立 本 校 衍 生 公 司 海 大 創 研 服 務 ( 股 ) 公 司 案 六 七 八 人 事 室 人 社 院 為 增 加 教 師 研 提 計 畫 意 願 及 提 昇 研 究 能 量, 擬 修 正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教 師 評 鑑 辦 法 第 五 八 條 擬 申 請 107 學 年 度 增 設 海 洋 人 文 社 會 暨 教 育 博 士 學 位 學 程 案 法 政 學 院 擬 申 請 106 學 年 度 增 設 海 洋 政 策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案 九 海 資 院 應 用 地 球 科 學 研 究 所 申 請 改 名 案 十 人 事 室 擬 修 正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組 織 規 程 部 分 條 文 案 十 一 人 事 室 因 應 本 校 校 務 發 展 需 要, 為 期 延 攬 優 秀 教 師, 擬 修 正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教 師 借 調 處 理 要 點 第 四 點 十 二 教 務 處 擬 修 正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選 拔 辦 法 第 三 四 124

125 十 三 十 四 十 五 十 六 十 七 研 發 處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臺 灣 海 洋 教 育 中 心 條 擬 修 正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作 業 要 點 第 三 四 十 十 一 條 擬 修 正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第 七 九 十 條 及 刪 除 第 八 條 擬 修 正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臺 灣 海 洋 教 育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第 三 條 共 教 中 心 擬 修 正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共 同 教 育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第 五 條 生 科 院 擬 修 正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漁 業 推 廣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第 一 三 四 五 七 條 案 十 八 研 發 處 擬 修 正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產 學 技 轉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十 九 研 發 處 擬 修 正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進 駐 廠 商 回 饋 辦 法 二 十 二 十 一 研 發 處 教 務 處 擬 修 正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研 究 中 心 設 置 準 則 第 一 三 六 條 條 文 擬 修 正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第 三 條 及 第 七 條 二 十 二 秘 書 室 擬 修 正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校 務 會 議 議 事 規 則 第 二 條 二 十 三 研 發 處 擬 修 正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校 務 發 展 委 會 設 置 辦 法 第 二 條 3. 校 務 會 議 程 序 委 員 會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程 序 委 員 會 議 業 於 105 年 5 月 11 日 召 開, 本 次 會 議 已 完 成 校 務 會 議 提 案 之 確 認 並 排 列 順 序 其 中 海 大 雲 林 校 區 案, 因 尚 未 有 具 體 計 畫 內 容, 為 避 免 討 論 無 法 聚 焦, 決 議 請 提 案 單 位 提 供 詳 細 的 規 劃 或 補 充 說 明, 再 提 送 校 務 會 議 討 論 4. 校 務 會 議 監 督 委 員 會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監 督 委 員 會 議 業 於 105 年 5 月 5 日 召 開, 本 次 會 議 主 要 進 行 歷 年 校 務 會 議 決 議 執 行 情 形 之 監 督 並 提 出 校 務 相 關 建 言 ( 二 ) 行 政 效 能 1. 列 管 工 作 小 組 105 年 度 追 踪 列 管 節 能 行 政 e 化 及 校 園 規 劃 等 3 個 工 作 小 組, 各 列 管 工 作 小 組 105 年 度 (105 年 2 月 至 4 月 ) 工 作 項 目 執 行 進 度 如 下 表 所 示, 執 行 情 形 詳 如 附 件 1 第 129 頁 工 作 小 組 執 行 進 度 完 成 執 行 中 尚 未 執 行 合 計 節 能 小 組 行 政 e 化 小 組 校 園 規 劃 小 組 合 計

126 2. 績 效 型 補 助 款 衡 量 指 標 104 年 度 本 校 績 效 型 補 助 款 衡 量 指 標 未 達 最 高 分 者 計 有 2 項,105 年 4 月 改 善 執 行 情 形 如 附 件 2 第 133 頁 所 示 3.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資 料 庫 依 教 育 部 105 年 2 月 25 日 臺 教 高 ( 二 ) 字 第 號 函, 填 報 期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資 料 庫 資 料 檢 核 表 於 5 月 19 日 函 送 報 部 4. 財 務 控 管 本 校 105 年 4 月 份 資 本 支 出 執 行 率 為 69.10%, 執 行 情 形 表 業 於 105 年 5 月 6 日 報 部 二 校 友 服 務 中 心 ( 一 ) 海 內 外 校 友 會 及 系 所 友 會 服 務 1.5 月 1 日 航 管 EMBA 校 友 會 舉 辦 第 五 屆 第 六 次 理 監 事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於 新 竹 南 園 人 文 客 棧 舉 行, 共 計 40 人 出 席, 會 議 圓 滿 順 利 2.5 月 16 日 接 待 美 東 校 友 美 國 華 人 學 術 研 究 會 董 事 長 張 彰 華 學 校 返 校 拜 會 校 長 及 本 校 客 座 3.5 月 19 日 本 校 104 年 度 傑 出 校 友 王 政 盛 學 長 (61 級 輪 機 系 ) 返 校 為 通 訊 系 輪 機 系 及 機 械 系 的 學 生 進 行 演 講, 講 座 主 題 為 : 前 瞻 科 技 與 不 對 稱 軍 備 發 展 4.5 月 18 日 假 第 二 演 講 廳 辦 理 建 華 海 運 獎 學 金 頒 獎 典 禮, 董 事 長 李 曙 光 學 長 頒 發 獎 學 金, 計 有 20 名 學 生 得 獎, 包 含 清 寒 優 秀 出 國 研 修 籃 球 隊, 每 名 獎 助 學 金 2 萬 元 5.5 月 20 日 假 柯 達 飯 店 辦 理 基 隆 校 友 會 第 七 屆 第 二 次 理 監 事 會 議, 會 中 由 莊 季 高 主 任 秘 書 介 紹 0528 山 海 校 園 Open Day 活 動, 基 隆 校 友 會 也 捐 資 2 萬 元 贊 助 本 次 活 動 6.5 月 20 日 接 待 李 清 豐 學 長 返 校 拜 會 校 長, 李 學 長 當 日 捐 款 支 持 大 學 生 短 期 出 國 獎 助 學 金 7.5 月 25 日 辦 理 品 味 海 洋 海 大 山 海 校 園 Open Day 工 作 人 員 行 前 說 明 會, 說 明 及 協 調 5 月 28 日 工 作 人 員 工 作 事 項 8.5 月 26 日 假 校 長 貴 賓 室 向 校 友 總 會 洪 英 正 總 會 長 報 告 品 味 海 洋 海 大 山 海 校 園 Open Day 相 關 事 宜 9.5 月 26 日 台 北 校 友 會 假 美 僑 俱 樂 部 辦 理 第 六 屆 第 六 次 理 監 事 會 議, 會 中 討 論 105 年 活 動 事 項 10.5 月 28 日 辦 理 品 味 海 洋 海 大 山 海 校 園 Open Day, 邀 請 本 校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臺 北 大 學 四 校 校 友 參 加, 到 海 大 一 日 遊, 以 海 陸 兩 棲 Open Day 的 方 式, 走 訪 海 大 山 海 校 園 特 色 實 驗 室 以 及 龍 崗 生 態 園 區 探 訪 槓 子 寮 砲 台 古 蹟 體 驗 帆 船 獨 木 舟 遊 艇, 一 起 親 近 海 洋 活 動 近 500 人 參 加 11.5 月 28 日 航 管 EMBA 假 基 隆 水 園 會 館 辦 理 105 年 度 迎 新 送 舊 晚 會, 在 校 生 新 生 師 長 航 管 EMBA 校 友 會 及 來 賓 共 230 人 參 加, 晚 會 場 面 非 常 溫 馨 熱 鬧 12.5 月 30 日 接 待 美 國 北 加 州 校 友 會 張 舜 華 會 長 返 校 拜 會 校 長, 張 學 長 並 致 贈 本 校 管 樂 隊 由 他 發 明 並 取 得 專 利 的 合 成 簧 片 一 百 多 片, 提 供 管 樂 社 團 替 換 使 用, 撙 節 社 團 耗 材 支 出 感 謝 漁 業 系 呂 學 榮 主 任 協 助 接 待 126

127 13.5 月 31 日 於 第 二 演 講 廳 舉 行 沛 華 集 團 捐 資 興 學 典 禮 暨 宿 舍 修 繕 捐 簽 約 儀 式, 感 謝 林 光 教 授 捐 資 三 百 萬 給 母 校 做 為 宿 舍 修 繕 費 用, 造 福 無 數 莘 莘 學 子 ( 二 ) 捐 贈 收 入 統 計 及 募 款 相 關 業 務 1. 本 校 校 務 基 金 ( 自 105 年 05 月 04 日 至 105 年 05 月 23 日 止 ) 捐 贈 明 細 如 附 件 3 第 136 頁, 共 38 筆 捐 贈 累 計 金 額 新 臺 幣 2,483,146 元 2. 宜 蘭 校 友 會 捐 贈 本 校 羅 漢 松 100 株 美 化 校 園, 目 前 已 暫 植 於 電 資 學 院 校 區 3. 感 謝 校 友 企 業 捐 物 贊 助 0528 山 海 校 園 Open Day 活 動 使 用 (1) 允 偉 興 業 ( 股 ) 捐 贈 魚 鬆 400 份 (2) 新 和 興 公 司 捐 贈 珍 珍 魷 魚 絲 休 閒 零 食 500 包 (3) 阿 默 蛋 糕 捐 贈 蝴 蝶 公 主 餅 乾 小 禮 盒 500 份 4. 花 蓮 校 友 會 與 德 翔 海 運 共 同 捐 贈 六 只 貨 櫃 置 於 小 艇 碼 頭 儲 放 獨 木 舟 及 水 上 設 備 使 用, 校 友 公 司 聯 興 國 際 捐 助 其 中 兩 只 貨 櫃 改 裝 成 淋 浴 更 衣 室, 支 持 海 洋 大 學 發 展 水 域 活 動 ( 三 ) 捐 贈 致 謝 業 務 1. 寄 送 捐 款 收 據 及 由 校 長 親 簽 之 感 謝 信 函 共 43 件 2. 完 成 AIS( 智 慧 型 收 發 電 子 海 圖 系 統 ) 受 贈 財 物 簽 辦 作 業 3. 協 助 籃 球 校 隊 轉 送 捐 款 支 持 籃 球 校 隊 之 捐 款 校 友 104 學 年 度 海 大 男 籃 籃 球 成 果 報 告 書 年 度 起 捐 款 及 捐 物 達 新 臺 幣 10 萬 元 以 上 之 捐 贈 者, 將 銘 刻 葉 片 永 誌 於 行 政 大 樓 一 樓 涓 滴 成 流 終 為 海 大 之 捐 款 芳 名 牆 上, 累 計 至 105 年 5 月 30 日, 共 147 片 金 葉 子 ( 四 ) 校 友 返 校 接 待 服 務 1.5 月 2 日 接 待 沈 文 成 (92 級 河 工 ) 學 長 返 校 拍 婚 紗 2.5 月 22 日 接 待 航 海 暨 漁 業 系 約 25 名 校 友 返 校 參 訪, 並 由 冉 繁 華 副 教 授 接 待 待 友 參 訪 水 生 動 物 實 驗 中 心 3. 接 待 徐 承 堉 學 長 返 校 與 本 校 總 務 處 及 育 成 中 心 洽 談 RFI 智 慧 海 鮮 專 櫃 海 大 設 點 事 宜 ( 五 ) 校 友 資 料 庫 及 相 關 網 站 業 務 1. 校 友 資 料 更 新 共 計 106 筆 2. 刊 登 特 商 續 約 及 換 約 公 告 於 本 校 電 子 布 告 欄 校 友 服 務 中 心 網 頁 海 大 校 友 臉 書 社 群 網 站 海 大 校 友 臉 書 粉 絲 團 海 洋 大 學 校 友 會 NTOU Alumni 社 團 海 大 校 友 噗 浪 及 海 大 校 友 推 特 共 1 件 3. 協 助 校 友 企 業 刊 登 徵 才 服 務 於 本 校 電 子 布 告 欄 校 友 服 務 中 心 網 頁 海 大 校 友 臉 書 社 群 網 站 海 大 校 友 臉 書 粉 絲 團 海 洋 大 學 校 友 會 NTOU Alumni 社 團 海 大 校 友 噗 浪 海 大 校 友 推 特 及 職 涯 發 展 專 區 各 4 件 4. 更 新 校 友 活 動 花 絮 及 參 訪 相 簿 5 本 5. 主 動 關 懷 校 友 平 臺 寄 發 電 子 生 日 卡 共 計 2,174 筆 6. 寄 送 張 校 長 端 午 節 賀 卡 共 41,550 筆 ( 六 ) 推 廣 校 友 卡 證 成 績 單 及 學 位 證 書 申 請 服 務 1. 持 本 校 校 友 卡 者, 可 於 本 校 推 廣 教 育 體 育 場 以 及 特 約 商 店 享 優 惠 折 扣 服 務, 105 年 5 月 5 日 至 105 年 05 月 31 日 共 計 12 人 申 請, 總 計 申 請 人 數 達 3,

128 人 2. 校 友 借 書 證 105 年 5 月 5 日 至 105 年 5 月 37 日 共 計 4 人 申 請, 總 計 申 請 人 次 達 801 人 年 5 月 1 日 至 105 年 5 月 31 日 共 代 辦 成 績 單 及 學 位 證 書 等 共 計 3 件 年 5 月 1 日 至 105 年 5 月 31 日 共 代 辦 本 校 立 案 證 明 共 1 件 ( 七 ) 特 約 商 店 1. 新 簽 : 淂 利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英 杰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歌 萊 視 聽 行 共 計 3 家 2. 本 校 特 約 商 店 總 計 153 家 ( 八 ) 其 他 1. 製 作 <2016 新 版 校 景 校 歌 > 光 碟 附 有 校 歌 字 幕 剛 光 碟 已 送 至 秘 書 室, 提 供 上 傳 至 學 校 網 頁 使 用 年 度 傑 出 校 友 已 公 告 開 始 遴 選 作 業 三 新 聞 公 關 ( 一 ) 綜 合 業 務 年 5 月 1 日 至 5 月 25 日 發 行 7 則 海 報 電 子 報 新 聞, 詳 見 電 子 報, 網 址 : 年 5 月 1 日 至 5 月 25 日 發 布 中 央 通 訊 社 訊 息 平 臺 新 聞 訊 息 7 則 3. 各 單 位 如 需 新 聞 服 務, 請 上 網 下 載 新 聞 服 務 申 請 表, 網 址 : 並 依 說 明 辦 理 年 4 月 各 類 與 本 校 相 關 之 平 面 媒 體 網 路 新 聞 報 導 為 112 則, 剪 報 資 料 已 陸 續 上 網, 如 有 需 要 可 上 網 查 詢 下 載, 網 址 : 5. 更 新 及 維 護 本 校 校 長 室 網 頁 海 大 電 子 報 網 站 系 統 年 5 月 1 日 至 5 月 25 日 共 受 理 風 雨 走 廊 34 件 濱 海 校 門 28 件 工 學 院 4 件 申 請 案 LED 服 務 申 請 表 請 上 網 下 載, 網 址 歡 迎 大 家 多 加 利 用 ( 二 ) 媒 體 服 務 年 5 月 1 日 至 5 月 25 日 發 布 9 則 新 聞 稿 採 訪 通 知 年 5 月 1 日 至 5 月 25 日 安 排 媒 體 採 訪 配 合 媒 體 專 題 報 導 15 件 四 校 史 博 物 館 ( 一 ) 校 史 博 物 館 於 一 樓 入 口 處 展 示 本 校 文 創 設 計 紀 念 品, 一 樓 展 區 分 別 設 置 校 史 展 及 長 榮 集 團 張 榮 發 總 裁 特 展, 長 榮 特 展 入 口 處 新 設 本 校 張 校 長 與 張 榮 發 總 裁 合 影 區, 長 榮 基 金 會 感 謝 本 校 這 項 温 馨 的 安 排 ; 二 樓 則 設 置 充 滿 海 洋 元 素 與 人 文 素 養 的 教 師 書 法 展 職 員 攝 影 展 學 生 畫 展 及 本 校 各 項 文 物 與 文 稿 展 示 校 史 博 物 館 是 全 體 海 大 人 積 極 投 入 的 心 血 結 晶, 歡 迎 各 單 位 預 約 參 觀 ( 開 放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上 午 九 時 至 下 午 十 七 時, 星 期 例 假 日 休 館 ) ( 預 約 電 話 分 機 :2127 或 1036) ( 二 ) 參 觀 人 數 自 103 年 10 月 1 日 起 算, 截 至 105 年 5 月 19 日 止 共 計 4,341 人 128

129 附 件 1 小 組 名 稱 節 能 小 組 執 行 項 目 1. 每 年 二 三 月 依 過 去 一 年 用 電 情 形, 檢 討 核 算 本 校 合 理 之 契 約 容 量 : 檢 討 評 估, 如 需 調 整 向 臺 電 公 司 提 出 申 請 2. 每 月 紀 錄 各 項 能 源 使 用 量 ( 費 ), 並 與 前 一 年 同 期 比 較, 用 電 異 常 增 加 館 樓 提 請 說 明 回 覆 3. 辦 公 區 域 中 午 休 息 時 間 關 燈 半 小 時 : 於 行 政 資 訊 網 公 告, 宣 導 各 單 位 執 行 4. 育 樂 館 :400 瓦 鈉 氣 燈 +250 瓦 水 銀 燈 各 35 盞, 評 估 以 180 瓦 LED 天 井 燈 35 盞, 每 年 約 可 節 電 6.3 萬 度, 約 節 省 電 費 18.9 萬 元 : 規 畫 評 估 請 購 簽 核 5. 河 工 一 館 地 下 室 :250 瓦 水 銀 燈 76 盞, 評 估 以 70 瓦 LED 天 井 燈 76 盞 取 代, 每 年 約 可 節 電 4.4 萬 度, 約 節 省 電 費 13.2 萬 元 : 規 畫 評 估 請 購 簽 核 列 管 工 作 小 組 105 年 度 執 行 進 度 彙 總 表 完 成 執 行 中 尚 未 執 行 執 行 情 形 說 明 追 蹤 彙 整 單 位 : 秘 書 室 秘 書 組 執 行 期 間 :105.02~ 年 2 月 23 日 依 技 師 核 算 104 用 電 需 量,105 年 行 政 供 電 區 契 約 容 量 自 1634KW 調 至 1483KW,105 年 3 月 1 日 已 向 台 電 申 請 129

130 6. 持 續 宣 導 辦 理 用 電 安 全, 利 用 本 校 建 置 之 需 量 節 能 智 能 管 理 系 統 設 定 各 樓 館 冷 氣 機 自 18 時 起 至 翌 日 6 時 止, 每 2 小 時 停 電 5 分 鐘, 若 需 繼 續 使 用 冷 氣 機, 請 再 行 開 啟 7. 鼓 勵 各 單 位 視 所 屬 經 費 與 冷 氣 機 勘 用 狀 況, 逐 步 汰 換 使 用 逾 5 年 以 上 之 冷 氣 機, 需 採 購 具 節 能 環 保 標 章 之 冷 氣 機, 並 依 行 政 會 議 決 議, 新 購 冷 氣 機 需 設 定 最 低 溫 僅 能 至 25 ( 由 冷 氣 機 原 廠 直 接 設 定 ) 8. 冷 氣 使 用 期 間, 宣 導 定 期 消 洗 濾 網 9. 宣 導 執 行 基 隆 台 北 地 區 出 差 與 會, 除 敘 明 特 殊 需 求 外, 請 一 律 搭 乘 大 眾 交 通 運 輸 工 具, 避 免 派 用 公 務 車 10. 每 10 日 抄 錄 校 區 各 自 來 水 水 錶, 記 錄 分 析 各 水 錶 用 水 量, 即 時 查 修 汰 換 漏 水 管 路 11. 大 樓 有 2 台 電 梯 含 以 上 之 樓 館, 上 班 時 間 2 台 皆 開 放 使 用, 其 中 1 台 設 定 2 3 樓 不 停 ; 每 日 18 時 起 至 翌 日 7 時 止 僅 開 放 1 台 以 供 使 用 12. 飲 水 機 全 校 共 149 台, 扣 除 宿 舍 用 餘 84 台 持 續 實 施 節 能 停 機, 自 每 日 22 時 起 至 翌 日 7 時 止, 星 期 日 全 天 停 機 13. 宣 導 辦 公 事 務 機 器, 於 中 午 及 下 班 後 均 予 關 機, 插 座 拔 除 或 關 閉 延 長 線 開 關, 節 省 機 器 待 命 電 源 勇 泉 噴 水 池 漏 水, 已 於 105 年 5 月 6 日 辦 理 修 繕 130

131 行 政 E 化 小 組 校 園 規 劃 小 14. 宣 導 長 時 間 不 使 用 ( 如 開 會 公 出 午 休 下 班 或 假 日 等 ) 之 用 電 設 備 ( 如 電 腦 影 印 機 等 ), 應 關 閉 主 機 及 周 邊 設 備 電 源 ( 如 延 長 線 開 關 ), 以 減 少 待 機 電 力 之 浪 費 15. 宣 導 辦 公 用 電 腦 ( 除 伺 服 器 外 ), 系 統 應 設 定 於 連 續 10 分 鐘 不 作 業 時 自 動 進 入 休 眠 狀 態, 監 視 器 ( 螢 幕 ) 應 設 訂 於 連 續 10 分 鐘 未 作 業 時 自 動 關 閉, 下 班 後 應 確 實 關 閉 電 腦 電 源 16. 宣 導 隨 手 關 燈 關 水 龍 頭 冷 氣 設 定 適 宜 溫 度 (26 以 上 ) 17. 配 合 行 政 院 頒 四 省 ( 省 電 省 水 省 油 省 紙 ) 專 案 計 畫, 宣 導 減 少 用 紙 量 (1) 影 印 紙 採 雙 面 列 印, 減 少 彩 色 影 印, 單 面 影 印 紙 回 收 再 利 用 (2) 利 用 線 上 電 子 公 文 (3) 各 項 會 議 無 紙 化 ( 含 開 會 通 知 及 會 議 資 料 ) 1. 人 事 資 料 管 理 系 統 建 置 (1) 依 照 薪 資 內 控 作 業 已 完 成 系 統 分 析 文 件 進 行 系 統 程 式 設 計 與 撰 寫 (2) 測 試 上 線 1. 海 洋 生 物 培 育 館 新 建 工 程 : 規 劃 設 計 薪 資 內 控 作 業 : 依 照 艾 富 公 司 新 修 正 的 薪 資 記 錄 檔 案 格 式, 配 合 處 理 以 下 : 協 助 人 事 室 承 辦 人 員 使 用 工 具 軟 體 進 行 105 年 月 薪 資 內 控 自 動 處 理 1. 建 築 師 於 104 年 11 月 30 日 函 送 第 2 版 設 計 成 果, 本 校 於 104 年 12 月 25 日 函 發 第 2 版 設 計 圖 說 審 查 意 見, 請 建 築 師 併 本 案 都 審 及 建 照 等 審 查 意 見 修 訂 年 4 月 27 日 函 送 本 案 修 訂 都 審 報 告 書 ( 依 104 年 12 月 11 日 本 案 都 審 意 見 修 訂 ) 至 基 隆 市 政 府 年 11 月 23 日 台 北 市 土 木 技 師 公 會 函 送 第 2 次 水 保 審 查 意 見, 要 求 131

132 組 2. 進 修 教 育 推 廣 大 樓 新 建 工 程 : 規 劃 設 計 3. 電 綜 大 樓 新 建 工 程 : 規 劃 設 計 4. 聲 學 實 驗 中 心 新 建 工 程 :: 規 劃 設 計 於 104 年 12 月 23 日 前 修 正 後 送 審 惟 水 保 計 畫 內 容 需 配 合 都 審 意 見 修 訂, 建 築 師 於 104 年 12 月 15 日 函 請 台 北 市 土 木 技 師 公 會 同 意 俟 都 審 意 見 經 審 查 委 員 同 意 後 再 提 送 修 正 水 保 計 畫 105 年 1 月 15 日 審 查 公 會 函 復 同 意 修 訂 水 保 計 畫 展 延 至 都 審 報 告 確 認 後 再 提 送 年 2 月 5 日 建 築 師 函 送 細 部 設 計 圖 說, 目 前 審 查 中 2. 都 審 報 告 於 104 年 11 月 6 日 掛 件 104 年 12 月 17 日 第 1 次 幹 事 會, 本 校 於 105 年 2 月 1 日 提 送 修 正 資 料, 基 隆 市 政 府 105 年 3 月 4 日 函 請 本 校 提 出 校 園 整 體 配 置 計 畫 及 動 線 規 劃 105 年 4 月 29 日 修 訂 後 送 市 府 審 查 訂 於 105 年 5 月 26 日 召 開 第 2 次 幹 事 會 審 查 年 1 月 8 日 函 發 水 保 計 畫 及 審 查 費 繳 納 收 據 送 基 隆 市 政 府 審 查 105 年 1 月 26 日 台 北 市 水 土 保 持 技 師 公 會 函 送 第 1 次 水 保 計 畫 審 查 意 見, 105 年 2 月 26 日 修 正 送 審 105 年 4 月 14 日 函 復 第 3 次 審 查 意 見, 配 合 意 見 修 訂 年 12 月 7 日 函 送 設 計 成 果 審 查 意 見, 請 建 築 師 於 105 年 1 月 10 日 前 函 送 修 訂 後 成 果, 建 築 師 如 期 提 送 修 訂 後 細 部 設 計 文 件, 目 前 審 查 中 2. 都 審 報 告 104 年 9 月 18 日 掛 件 104 年 10 月 27 日 第 1 次 幹 事 審 查 105 年 1 月 19 日 第 2 次 幹 事 審 查 105 年 2 月 18 日 函 送 修 訂 報 告 書, 基 隆 市 政 府 105 年 3 月 17 日 函 復 請 本 校 補 充 校 園 整 體 規 劃 及 檢 討 加 強 坡 審 105 年 4 月 28 日 修 訂 後 送 市 府 審 查,105 年 5 月 11 日 基 隆 市 政 府 回 文, 請 再 修 正 3. 臺 北 市 水 土 保 持 技 師 公 會 於 104 年 12 月 29 日 函 送 水 保 計 畫 第 2 次 審 查 意 見, 請 設 計 單 位 於 105 年 1 月 29 日 修 正 後 再 次 提 送 105 年 1 月 26 日 函 復 無 意 見, 將 配 合 都 審 意 見 製 作 定 稿 本 水 保 定 稿 本 105 年 4 月 11 日 提 送,105 年 4 月 12 日 核 定 年 4 月 20 日 核 定 初 步 設 計 圖 說, 依 契 約 需 於 105 年 7 月 4 日 前 提 送 細 部 設 計 圖 說 年 5 月 12 日 函 送 都 市 設 計 審 議 報 告 書 至 基 隆 市 政 府 132

133 附 件 2 本 校 104 年 度 未 達 高 標 之 績 效 型 補 助 款 衡 量 指 標 _105 年 4 月 改 善 情 形 彙 總 表 類 別 壹 配 合 教 育 部 施 政 重 點 衡 量 項 目 一 節 能 措 施 ( 總 務 處 ) 衡 量 指 標 指 標 訂 定 依 據 或 說 明 配 合 行 政 院 100 年 5 月 23 日 院 臺 經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政 府 機 關 及 學 校 四 省 專 案 計 畫, 其 每 年 用 電 量 以 負 成 長 為 原 則, 並 以 96 年 為 基 期 年, 至 104 年 總 體 節 約 能 源 以 10% 為 目 標 計 算 分 數 說 明 1. 自 評 EUI 較 前 一 年 度 負 成 長 5% ( 含 ) 以 上 者 :10 分 2. 自 評 EUI 較 前 一 年 度 負 成 長 大 於 3 %, 未 滿 5 % 者 :8 分 3. 自 評 EUI 較 前 一 年 度 為 零 成 長 或 負 成 長 未 滿 3% 者 :5 分 104 年 度 分 數 103 年 度 EUI 值 97.45, 104 年 度 EUI 值 99.43, 增 加 2.03%, 且 自 評 EUI 較 基 準 年 負 成 長 4 % 以 上, 追 蹤 彙 整 單 位 : 秘 書 室 秘 書 組 具 體 改 善 措 施 或 其 他 說 明 1. 用 電 量 相 較 ( 樓 地 板 面 積 203,102 平 方 公 尺 ) (1) 105 年 1~4 月 用 電 為 5,528,800 度,EUI 為 (2) 104 年 1~4 月 用 電 為 5,362,600 度,EUI 為 (3) 105 年 1~4 月 較 104 年 同 期 用 電 量 正 成 長 3.10%, 166,200 度 2. 具 體 改 善 措 施 (1) 各 冷 氣 機 自 18 時 起 至 翌 日 6 時, 每 2 小 時 停 電 5 分 鐘 (2) 依 行 政 會 議 決 議, 各 單 位 新 購 冷 氣 機 出 廠 即 設 定 最 低 運 轉 溫 度 為 25 (3) 利 用 行 政 資 訊 網 宣 導 節 約 用 電 冷 氣 機 依 行 政 院 規 定 設 定 適 宜 溫 度 (26 ~28 ) 定 期 清 洗 濾 網 及 隨 手 關 燈 (4) 育 樂 館 :400 瓦 鈉 氣 燈 +250 瓦 水 銀 燈 各 35 盞, 評 133

134 EUI 相 較 前 一 年 或 基 準 年 之 執 行 情 形 評 定 分 數 4. 自 評 EUI 較 前 一 年 度 為 正 成 長, 自 評 EUI 較 基 準 年 負 成 長 4%( 含 ) 以 上 者 :3 分 5. 自 評 EUI 較 前 一 年 度 為 正 成 長, 自 評 EUI 較 基 準 年 未 達 負 成 長 4% ( 含 ) 以 上 者 : 0 分 分 數 為 3 分 估 以 180 瓦 LED 天 井 燈 35 盞 (5) 河 工 一 館 地 下 室 :250 瓦 水 銀 燈 76 盞, 評 估 以 70 瓦 LED 天 井 燈 76 盞 取 代 (6) 中 午 休 息 關 燈 半 小 時 七 資 本 門 預 算 執 行 ( 主 計 室 ) 衡 量 指 標 行 政 院 要 求 各 機 關 資 本 門 預 算 執 行 率 需 達 90% 以 上, 爰 依 各 校 資 本 門 支 出 執 行 情 形 當 年 度 可 支 用 預 算 數 達 3 億 元 : 1. 資 本 門 預 算 執 行 率 達 90% 以 上 : 10 分 2. 資 本 門 預 算 執 行 率 80% 以 上 未 達 90%:8 分 3. 資 本 門 預 算 執 行 104 年 度 執 行 間 計 有 10 個 月 未 達 標 準, 平 均 資 本 支 出 執 行 率 為 78.85%, 105 年 4 月 資 本 支 出 執 行 率 如 下 : 月 份 資 本 支 出 執 行 率 是 否 達 90% 以 上 % 否 1. 房 屋 及 建 築 執 行 數 增 加 977 千 元, 主 要 係 因 電 資 暨 綜 合 教 學 大 樓 新 建 工 程 依 仲 裁 協 會 判 決 給 付 監 造 單 位 監 造 費 及 利 息 2. 機 械 及 設 備 執 行 數 較 預 算 分 配 數 減 少 14,269 千 元, 主 要 係 因 應 教 學 研 究 需 要, 跨 領 域 整 合 校 內 不 同 院 系 所 之 特 色 購 置 儀 器 設 備, 目 前 正 依 計 畫 及 合 約 辦 理 中 134

135 資 本 門 預 算 執 行 情 形 率 70% 以 上 未 達 80%:6 分 4. 資 本 門 預 算 執 行 率 60% 以 上 未 達 70%:4 分 5. 資 本 門 預 算 執 行 率 50% 以 上 未 達 60%:2 分 6. 資 本 門 預 算 執 行 率 未 達 50%:0 分 分 數 為 6 分 3.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備 較 預 算 數 分 配 數 減 少 956 千 元, 主 要 係 因 應 教 學 研 究 需 要, 跨 領 域 整 合 校 內 不 同 院 系 所 之 特 色 購 置 儀 器 設 備, 目 前 正 依 計 畫 及 合 約 辦 理 中 4. 什 項 設 備 較 預 算 數 增 加 1,219 千 元, 主 要 係 購 置 教 學 研 究 用 圖 書 設 備 目 前 正 依 合 約 履 行 中 135

136 附 件 3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校 務 基 金 捐 贈 明 細 表 編 號 日 期 姓 名 金 額 用 途 1 5 月 4 日 吳 明 勳 $350 校 務 發 展 基 金 統 計 區 間 : 月 6 日 游 璧 如 $10,000 資 工 系 學 生 壘 球 隊 3 台 北 市 國 立 臺 灣 海 台 北 市 校 友 會 104 學 年 度 清 寒 優 秀 學 5 月 9 日 $300,000 洋 大 學 校 友 會 生 獎 助 學 金 4 台 北 市 國 立 臺 灣 海 5 月 9 日 $20,000 品 味 海 洋 海 大 山 海 校 園 Open Day 洋 大 學 校 友 會 活 動 5 超 捷 國 際 物 流 ( 股 ) 支 持 大 學 生 短 期 出 國 航 管 系 5 月 10 日 $600,000 公 司 超 捷 國 際 物 流 獎 學 金 超 捷 國 際 物 流 ( 股 ) 5 月 11 日 $30,000 航 管 系 系 學 會 專 用 公 司 7 5 月 11 日 宋 業 倫 $25,000 籃 球 代 表 隊 辦 理 公 益 籃 球 營 8 5 月 11 日 吳 弘 毅 $50,000 海 大 橄 欖 球 隊 9 5 月 11 日 杜 振 勇 $10,000 海 大 橄 欖 球 隊 月 11 日 財 團 法 人 船 舶 暨 海 洋 產 業 研 發 中 心 $50,000 造 船 學 程 獎 學 金 5 月 11 日 林 明 智 $10,000 海 大 帆 船 隊 5 月 11 日 5 月 11 日 5 月 11 日 5 月 12 日 花 蓮 縣 國 立 台 灣 海 洋 大 學 校 友 會 花 蓮 縣 國 立 台 灣 海 洋 大 學 校 友 會 高 雄 市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校 友 會 財 團 法 人 海 墾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5 月 12 日 謝 敏 雄 $3,200 $4,896 海 大 親 善 大 使 團 $10,000 品 味 海 洋 海 大 山 海 校 園 Open Day 活 動 $5,000 品 味 海 洋 海 大 山 海 校 園 Open Day 活 動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藻 類 學 術 研 究 用 - $900,000 許 邦 弘 副 教 授 藻 類 研 究 計 畫 用 蘇 健 民 老 師 ( 海 洋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實 驗 室 - 運 輸 系 系 友 會 獎 勵 英 語 測 驗 ) 17 5 月 12 日 杜 振 勇 $10,000 海 大 橄 欖 球 隊 18 5 月 13 日 黃 智 泉 $50,000 海 大 橄 欖 球 隊 19 5 月 13 日 林 坤 田 $2,000 環 境 生 物 與 漁 業 科 學 學 系 專 用 20 宜 蘭 縣 國 立 臺 灣 海 5 月 13 日 $5,000 品 味 海 洋 海 大 山 海 校 園 Open Day 洋 大 學 校 友 會 活 動 21 5 月 13 日 黃 謝 田 $500 養 殖 系 學 生 社 團 活 動 22 5 月 13 日 林 政 偉 $500 校 務 發 展 基 金 136

137 編 號 日 期 姓 名 金 額 用 途 23 5 月 13 日 王 和 盛 $1,000 通 訊 系 學 會 球 類 運 動 24 5 月 13 日 陳 毅 $500 校 務 發 展 基 金 25 5 月 13 日 李 建 德 $1,000 校 務 發 展 基 金 26 5 月 16 日 賴 仁 旺 $1,000 清 寒 助 學 金 27 5 月 17 日 音 利 佳 ( 股 ) 公 司 $200,000 造 船 系 聲 學 實 驗 中 心 28 聯 成 燊 記 船 務 代 理 5 月 17 日 $3, 海 洋 文 化 觀 光 研 習 營 - 潮 海 遊 有 限 公 司 29 5 月 18 日 王 天 楷 $8,000 敬 拜 讚 美 社 30 5 月 18 日 李 志 鵬 $3,200 蘇 健 民 老 師 ( 海 洋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實 驗 室 - 運 輸 系 系 友 會 獎 勵 英 語 測 驗 ) 31 5 月 18 日 莊 聖 儀 $1,000 運 輸 系 學 生 急 難 清 寒 基 金 月 18 日 莊 聖 儀 $1,000 運 輸 系 鼓 勵 學 生 提 升 英 語 能 力 獎 學 金 專 用 5 月 19 日 明 亞 傢 俱 裝 潢 行 $5, 海 洋 文 化 觀 光 研 習 營 34 海 洋 環 境 資 訊 系 71 級 系 友 優 秀 學 生 獎 5 月 23 日 曾 能 汀 $10,000 學 金 35 海 吉 船 務 代 理 ( 股 ) 5 月 23 日 $30,000 海 運 學 院 惜 福 餐 券 公 司 36 5 月 23 日 陳 藝 文 $2,000 航 管 系 系 務 推 展 37 5 月 23 日 商 船 系 熱 心 校 友 $20,000 商 船 系 急 難 救 助 38 5 月 23 日 李 清 豐 $100,000 支 持 大 學 生 短 期 出 國 進 修 計 畫 合 計 2,483,

138 附 件 八 人 事 室 報 告 事 項 : 一 宣 導 事 項 ( 一 ) 教 育 部 函 釋 有 關 教 育 人 員 因 配 偶 經 科 技 部 補 助 博 士 生 赴 國 外 研 究 遴 選 案 核 定 公 費 前 往 國 外 研 究, 基 於 配 合 國 家 科 技 發 展 需 要 及 培 育 優 秀 研 究 人 才 考 量, 比 照 教 育 人 員 留 職 停 薪 辦 法 第 4 條 第 2 項 第 7 款 規 定 申 請 留 職 停 薪, 由 各 服 務 學 校 機 構 或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考 量 業 務 狀 況 並 依 權 責 辦 理 ( 教 育 部 臺 教 人 ( 三 ) 字 第 號 函 ) ( 二 ) 公 立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職 前 曾 任 私 立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非 編 制 內 專 任 教 師 之 年 資, 如 係 公 開 甄 選 進 用 聘 任 資 格 比 照 國 立 大 學 校 務 基 金 進 用 教 學 人 員 研 究 人 員 及 工 作 人 員 實 施 原 則 有 關 教 學 人 員 之 規 定, 與 現 職 職 務 等 級 相 當 且 服 務 成 績 優 良 者, 得 按 年 採 計 提 敘 薪 級 ( 教 育 部 臺 教 人 ( 二 ) 字 第 號 函 ) ( 三 ) 行 政 院 與 考 試 院 於 105 年 4 月 21 日 會 銜 發 布 施 行 之 從 事 研 究 人 員 兼 職 與 技 術 作 價 投 資 事 業 管 理 辦 法 第 4 條 修 正 規 定 略 以, 公 立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未 兼 任 行 政 職 務 之 專 任 教 師 及 專 任 研 究 人 員, 除 得 因 科 學 研 究 業 務 需 要 於 企 業 機 構 或 團 體 兼 任 與 本 職 研 究 領 域 相 關, 非 實 際 參 與 籌 集 設 立 之 發 起 人 非 執 行 經 營 業 務 之 科 技 諮 詢 委 員 技 術 顧 問 之 職 務 外, 其 為 新 創 公 司 主 要 研 發 技 術 提 供 者, 經 其 任 職 學 校 同 意, 並 得 兼 任 新 創 公 司 董 事 ; 兼 任 期 間 合 計 不 得 超 過 八 年 ( 教 育 部 臺 教 人 ( 二 ) 字 第 號 函 ) ( 四 ) 教 育 部 函 釋 有 關 國 立 大 專 校 院 兼 任 行 政 職 務 教 師 不 得 兼 任 臺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證 交 所 ) 證 券 商 受 僱 人 員 處 置 案 件 申 復 審 查 委 員 會 之 外 部 專 家 委 員, 係 因 證 交 所 既 屬 民 營 公 司, 且 證 交 所 有 價 證 券 上 市 審 議 委 員 會 外 部 審 議 委 員 係 屬 服 務 法 第 14 條 第 1 項 規 定 所 稱 之 業 務, 爰 國 立 大 專 校 院 兼 任 行 政 職 務 教 師 除 法 令 另 有 規 定 外, 尚 不 得 兼 任 ( 教 育 部 臺 教 人 ( 二 ) 字 第 號 函 ) 二 執 行 事 項 :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共 計 有 15 項 法 規 提 案 修 正, 本 室 業 於 105 年 5 月 6 日 召 開 法 規 委 員 會 審 議 竣 事, 將 續 提 報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三 105 年 5 6 月 份 人 事 動 態 :( 詳 如 下 表 ) ( 一 ) 助 教 : 退 休 2 人 ( 二 ) 公 務 人 員 : 退 休 1 人 離 職 1 人 單 位 職 稱 姓 名 圖 書 暨 資 訊 處 校 務 系 統 組 助 教 吳 明 益 退 休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助 教 陽 瑞 芝 退 休 總 務 處 出 納 組 組 長 姚 用 蓮 退 休 人 事 室 第 二 組 組 員 許 啟 鴻 調 職 動 內 138 態 容 日 期 備 註 許 員 調 任 國 立 旗 山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人 事 室 組 員

139 附 件 九 主 計 室 報 告 事 項 : 一 立 法 院 財 政 委 員 會 訂 於 105 年 5 月 26 日 ( 四 ), 審 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決 算 ( 含 附 屬 單 位 決 算 及 綜 計 表 ) 審 核 報 告 案 關 於 教 育 部 主 管 部 分, 本 校 由 鈞 長 及 主 計 室 主 任 列 席 有 關 審 計 部 審 核 報 告 意 見, 本 室 已 會 請 業 務 相 關 單 位 錄 案 配 合 辦 理 二 檢 附 105 年 截 至 5 月 底 止 各 單 位 經 常 門 及 資 本 門 預 算 執 行 狀 況 表 ( 詳 附 件 1 第 140 頁 ), 請 資 本 支 出 執 行 率 未 達 45% 之 單 位 檢 討 執 行 進 度 落 後 原 因 並 積 極 辦 理, 避 免 本 校 整 體 執 行 率 偏 低, 而 影 響 到 教 育 部 補 助 經 費 撥 款 程 序 (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分 配 數 執 行 率 未 達 70% 不 予 撥 款 ) 三 截 至 105 年 4 月 底 止 本 校 收 支 餘 絀 及 資 本 支 出 情 形 : ( 詳 附 件 2 3 第 149 頁 ) ( 一 ) 收 支 餘 絀 情 形 : 實 際 收 入 數 7 億 6,106 萬 3,764 元, 實 際 支 出 數 7 億 1,383 萬 3,356 元, 本 期 賸 餘 4,723 萬 408 元, 較 預 計 短 絀 1 億 2,638 萬 元, 減 少 短 絀 數 1 億 7,361 萬 408 元, 主 要 係 學 雜 費 淨 收 入 教 育 部 等 單 位 專 案 補 助 收 入 福 州 大 學 交 換 生 推 廣 教 育 收 入 受 贈 收 入 資 產 使 用 及 權 利 金 收 入 較 預 算 數 增 加 ; 建 教 合 作 成 本 管 理 費 用 及 總 務 費 用 雜 項 費 用 等 配 合 業 務 實 際 需 要 核 實 支 出 較 預 算 數 減 少 所 致 ( 二 ) 資 本 支 出 情 形 : 資 本 支 出 累 計 預 算 分 配 數 為 4,216 萬 2 千 元, 實 際 累 計 執 行 數 為 2,913 萬 2,600 元, 執 行 率 達 69.10%, 其 中 房 屋 及 建 築 729 萬 4,097 元, 執 行 率 為 %, 主 要 係 電 資 暨 綜 合 教 學 大 樓 新 建 工 程 依 仲 裁 結 果 給 付 監 造 單 位 監 造 費 及 利 息 ; 機 械 及 設 備 1,295 萬 9,769 元, 執 行 率 為 47.60%;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備 76 萬 8,322 元, 執 行 率 達 44.57%, 主 要 係 因 應 教 學 研 究 需 要, 跨 領 域 整 合 各 院 系 所 特 色 購 置 設 備 所 致 ; 什 項 設 備 811 萬 412 元, 執 行 率 為 % 139

140 附 件 1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部 門 預 算 執 行 狀 況 表 計 算 截 止 日 : 經 費 用 途 年 度 可 支 用 數 實 支 數 暫 付 數 暫 付 簽 請 購 未 銷 尚 可 動 支 核 銷 簽 證 數 累 計 動 支 數 證 數 數 數 執 行 率 % 105T160 圖 資 處 ( 圖 資 處 ) 人 事 費 (B) 78,000 23, , ,810 49, 業 務 費 349,250 42, , , , 設 備 費 39,000 26, ,807 12, 合 計 466,250 92, , , , T161 圖 書 設 備 ( 採 編 組 ) 700 設 備 費 8,500,000 2,401,488 1,700,000 4,398, ,500, 合 計 8,500,000 2,401,488 1,700,000 4,398, ,500, T162 全 校 期 刊 及 資 料 庫 ( 採 編 組 ) 300 業 務 費 36,530,000 27,028, ,759, ,351 36,525,428 4, 合 計 36,530,000 27,028, ,759, ,351 36,525,428 4, T163 藝 文 中 心 ( 藝 文 中 心 ) 300 業 務 費 1,159, , , , , 合 計 1,159, , , , , T164 校 務 系 統 組 ( 校 務 系 統 組 ) 300 業 務 費 297,349 96, , ,831 17, 設 備 費 500, , , , , 合 計 797, , , , , , T165 校 園 網 路 與 教 學 支 援 組 ( 網 路 支 援 ) 300 業 務 費 1,999, , ,238, ,993,091 6, 設 備 費 675, , ,700 18, 合 計 2,674, , ,895, ,649,791 25, T166 教 學 支 援 組 ( 教 學 支 援 組 ) 300 業 務 費 2,147,083 35, ,050 2,112, 設 備 費 380, ,000 - 合 計 2,527,083 35, ,050 2,492, T168 採 編 閱 覽 參 考 館 藏 4 組 ( 採 編 等 5 組 ) 300 業 務 費 2,563, , ,200, ,875 2,563, 設 備 費 853, , , , , 合 計 3,416, , ,500, ,875 3,149, , T170 國 際 事 務 處 ( 國 際 事 務 處 ) 100 人 事 費 10, , 業 務 費 512, , , , , , 國 外 旅 費 270, , (B) 國 外 旅 費 90, , 設 備 費 99,000 84, , , 合 計 981, , , , , , T180 體 育 室 ( 體 育 室 ) 300 業 務 費 2,668,000 1,895, , ,361-3, ,000 2,658,709 9, 設 備 費 344, , , , , 合 計 3,012,000 2,006, , ,369-3, ,000 2,873, ,

141 經 費 用 途 年 度 可 支 用 數 實 支 數 暫 付 數 暫 付 簽 請 購 未 銷 尚 可 動 支 核 銷 簽 證 數 累 計 動 支 數 證 數 數 數 執 行 率 % 105T190 軍 訓 室 ( 軍 訓 室 ) 132 值 班 費 44,000 41, ,400 2, 值 班 費 (B) 200,000 42, , , 業 務 費 466,100 91, , , , 設 備 費 65, , , 合 計 775, , , , , T280 漁 業 推 廣 中 心 ( 漁 業 推 廣 中 心 ) 300 業 務 費 162,000 10, , , 設 備 費 39, ,000 - 合 計 201,000 10, , , T290 研 發 處 ( 研 發 處 ) 人 事 費 (B) 60,000 23, , ,830 23, 業 務 費 588, , , , , , 合 計 648, , , , , , T297 產 學 技 轉 中 心 自 籌 款 ( 產 學 技 轉 中 心 ) 300 業 務 費 2,721, ,721,406 - 合 計 2,721, ,721, T300 生 命 科 學 院 ( 生 命 科 學 院 ) 300 業 務 費 373,916 38, , , , 設 備 費 659, , , , 合 計 1,033,000 38, , , , T302 食 品 科 學 系 ( 食 品 科 學 系 ) 300 業 務 費 1,218, , , , , 設 備 費 1,695, , , , , 合 計 2,913, , , ,230,980 1,682, T303 水 產 養 殖 學 系 ( 水 產 養 殖 學 系 ) 300 業 務 費 1,113, , , , , 設 備 費 1,537, , , ,662 1,193, 合 計 2,650, , , ,018,733 1,632, T304 生 命 科 學 暨 生 物 科 技 學 系 ( 生 命 科 學 暨 生 物 科 技 學 系 ) 300 業 務 費 734, , , , , 設 備 費 1,023, , , , , 合 計 1,757, , , , , T324 海 洋 生 物 研 究 所 ( 海 洋 生 物 研 究 所 ) 300 業 務 費 369,825 72, , , , 設 備 費 514,820 29, , , , 合 計 884, , , , , T327 海 洋 生 技 學 程 ( 海 洋 生 技 學 程 ) 300 業 務 費 12, , 合 計 12, , T500 工 學 院 ( 工 學 院 ) 300 業 務 費 457, , , , , 設 備 費 676,599 67, , , , 合 計 1,134, , , , ,

142 經 費 用 途 年 度 可 支 用 數 實 支 數 暫 付 數 暫 付 簽 請 購 未 銷 尚 可 動 支 核 銷 簽 證 數 累 計 動 支 數 證 數 數 數 執 行 率 % 105T501 系 統 工 程 暨 造 船 學 系 ( 系 統 工 程 暨 造 船 學 系 ) 300 業 務 費 759, , , , , 設 備 費 1,074,819 61, , , , 合 計 1,834, , , ,758 1,295, T502 河 海 工 程 學 系 ( 河 海 工 程 學 系 ) 300 業 務 費 995, , , , , 設 備 費 1,409, , , , , 合 計 2,405, , , ,006,672 1,398, T508 機 械 與 機 電 工 程 學 系 ( 機 械 系 ) 300 業 務 費 979, , , , , 設 備 費 1,387, , , , , 合 計 2,367, , , ,107,842 1,259, T514 海 研 二 號 ( 海 研 二 號 ) 300 業 務 費 6,715,000 5,811,991 81, , ,383, , 設 備 費 344, , , , 合 計 7,059,000 5,957,741 81, , ,528, , T525 材 料 工 程 研 究 所 ( 材 料 工 程 研 究 所 ) 300 業 務 費 326,294 69, , , , 設 備 費 461, , , , , 合 計 788, , , , , T601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 300 業 務 費 640,880 62, , , , 設 備 費 919,520 96, , , , 合 計 1,560, , , ,473 1,163, T602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 300 業 務 費 1,181, , , , , , 設 備 費 1,679, , , ,503 1,189, 合 計 2,860, , , ,308 1,151,495 1,708, T603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 300 業 務 費 1,057, , , , , , 設 備 費 1,503, , , ,984 1,062, 合 計 2,561, , , , ,171 1,732, T607 通 訊 與 導 航 工 程 系 ( 通 訊 與 導 航 工 程 系 ) 300 業 務 費 656, , , , , 設 備 費 933, , , , , 合 計 1,590, , , , , T628 光 電 科 學 研 究 所 ( 光 電 科 學 研 究 所 ) 300 業 務 費 345,662 32, , , , 設 備 費 491,348 54, , , , 合 計 837,010 86, , , , T629 光 電 與 材 料 系 ( 光 電 材 料 系 ) 300 業 務 費 158,578 3, , , , 設 備 費 219, ,

143 經 費 用 途 年 度 可 支 用 數 實 支 數 暫 付 數 暫 付 簽 請 購 未 銷 尚 可 動 支 核 銷 簽 證 數 累 計 動 支 數 證 數 數 數 執 行 率 % 合 計 378,306 3, , , , T700 海 運 暨 管 理 學 院 ( 海 運 暨 管 理 學 院 ) 300 業 務 費 526,500 78,332 5,000 26, , , 設 備 費 349,700 68, , , 合 計 876, ,875 5,000 26, , , T701 商 船 學 系 ( 商 船 學 系 ) 300 業 務 費 820, , , , , 設 備 費 1,277, , , ,490 1,040, 合 計 2,098, , , ,513 1,512, T703 航 運 管 理 學 系 ( 航 運 管 理 學 系 ) 300 業 務 費 814, , , ,668 7, 設 備 費 1,268, , , , , 合 計 2,083, , , ,610, , T704 運 輸 科 學 系 ( 運 輸 科 學 系 ) 300 業 務 費 793, , , , , 設 備 費 1,236, , , ,950 1,025, 合 計 2,029, , , ,382 1,416, T705 輪 機 工 程 系 ( 輪 機 工 程 學 系 ) 300 業 務 費 850, , , , , 設 備 費 1,324, , , , , 合 計 2,174, , , ,599 1,547, T706 海 洋 觀 光 管 理 學 系 ( 海 洋 觀 光 管 理 學 系 ) 300 業 務 費 116,452 49, , ,054 61, 設 備 費 165, , , , 合 計 282,084 49, , , , T800 海 洋 科 學 與 資 源 學 院 ( 海 洋 科 學 與 資 源 學 院 ) 300 業 務 費 372,000 68, , , , 設 備 費 530,000 45, , , , 合 計 902, , , , , T804 海 洋 環 境 資 訊 系 ( 海 洋 系 ) 300 業 務 費 591, , , , , 設 備 費 841,000 85, , , , 合 計 1,432, , , ,324 1,017, T805 環 境 生 物 與 漁 業 科 學 學 系 ( 環 漁 系 ) 300 業 務 費 714, , , , , 國 外 旅 費 73, , 設 備 費 999, , , , , 合 計 1,786, , , ,289 1,445, T826 應 用 地 球 科 學 研 究 所 ( 應 用 地 球 科 學 研 究 所 ) 300 業 務 費 299, , , , , 設 備 費 426, , , , , 合 計 725, , , , , T827 海 洋 資 源 管 理 研 究 所 ( 海 洋 事 務 與 資 源 管 理 研 究 所 ) 143

144 經 費 用 途 年 度 可 支 用 數 實 支 數 暫 付 數 暫 付 簽 請 購 未 銷 尚 可 動 支 核 銷 簽 證 數 累 計 動 支 數 證 數 數 數 執 行 率 % 300 業 務 費 268, , , , , 設 備 費 382, , , , , 合 計 650, , , , , T829 海 洋 環 境 化 學 與 生 態 研 究 所 ( 海 洋 環 境 與 生 態 研 究 所 ) 300 業 務 費 248, , , , , 設 備 費 353,000 26, , , 合 計 601, , , , , T900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 300 業 務 費 168, , , ,527 49, 業 務 費 (B) 7,200 7, , 設 備 費 189,265 58, , , , 合 計 365, , , , , T902 數 學 小 組 ( 數 學 小 組 ) 300 業 務 費 115,000 92, , ,139 19, 設 備 費 86,000 54, , ,120 10, 合 計 201, , , ,259 30, T903 生 物 實 驗 室 ( 生 物 實 驗 室 ) 300 業 務 費 231,000 38, , , , 設 備 費 86,000 86, , 合 計 317, , , , , T904 化 學 實 驗 室 ( 化 學 實 驗 室 ) 300 業 務 費 501,000 52, , , , 設 備 費 86,000 86, , 合 計 587, , , , , T905 物 理 小 組 ( 物 理 小 組 ) 300 業 務 費 231,000 47, , , , 設 備 費 86, ,000 - 合 計 317,000 47, , , , T911 教 務 處 ( 進 修 推 廣 教 育 )( 教 務 處 ( 進 修 推 廣 教 育 )) 人 事 費 (B) 23,564,522 9,348, ,777, ,125,593 12,438, 業 務 費 (B) 471,046 80, , , , 設 備 費 (B) 2,471,508 45, ,254 2,426, 合 計 26,507,076 9,474, ,779, ,253,856 15,253, T911-2 進 修 推 廣 教 育 保 留 款 ( 教 務 處 ( 進 修 推 廣 教 育 )) 人 事 費 (B) 1,909,196 1,740, ,740, , 論 文 口 試 費 650, , , , 合 計 2,559,196 2,139, ,139, , T920(5131) 進 修 推 廣 組 ( 進 修 推 廣 組 ) 人 事 費 (B) 10, , 業 務 費 (B) 740,000 79, , , , 合 計 750,000 80, , , , T922 食 科 系 進 修 學 士 班 ( 食 科 系 進 修 學 士 班 ) 301 業 務 費 (B) 182, ,

145 經 費 用 途 年 度 可 支 用 數 實 支 數 暫 付 數 暫 付 簽 請 購 未 銷 尚 可 動 支 核 銷 簽 證 數 累 計 動 支 數 證 數 數 數 執 行 率 % 701 設 備 費 (B) 242, ,995 - 合 計 425, , T923 航 管 系 進 修 學 士 班 ( 航 管 系 進 修 學 士 班 ) 301 業 務 費 (B) 436, , , , , 設 備 費 (B) 581, ,453 - 合 計 1,017, , , , , T926 學 士 後 輪 機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班 ( 輪 機 工 程 學 系 ) 125 協 助 費 (B) 94,309 30, ,400 63, 業 務 費 (B) 91, ,456 - 合 計 185,765 30, , , T927 學 士 後 商 船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班 ( 商 船 學 系 ) 125 協 助 費 (B) 40, , 業 務 費 (B) 169,176 22, , , 合 計 209,598 22, , , T930 航 管 系 物 流 碩 專 班 ( 航 管 系 物 流 碩 專 班 ) 101 論 文 口 試 費 225, , 業 務 費 (B) 119, , 設 備 費 (B) 159, ,586 - 合 計 504, , T931 環 漁 系 碩 專 班 ( 環 漁 系 碩 專 班 ) 101 論 文 口 試 費 294, , 協 助 費 (B) 60, , 業 務 費 (B) 61, , 設 備 費 (B) 153, ,482 - 合 計 568, , T932 食 科 系 碩 專 班 ( 食 科 系 碩 專 班 ) 101 論 文 口 試 費 375, , 協 助 費 (B) 116,210 23, ,500 92, 業 務 費 (B) 166, , 設 備 費 (B) 222, ,251 - 合 計 880,149 23, , , T933 航 管 系 碩 專 班 ( 航 管 系 碩 專 班 ) 101 論 文 口 試 費 562, , , , 協 助 費 (B) 141,472 42, , ,000 71, 業 務 費 (B) 368, , 設 備 費 (B) 398, ,420 - 合 計 1,470,931 42, , ,900 1,388, T934 環 資 系 碩 專 班 ( 環 資 系 碩 專 班 ) 101 論 文 口 試 費 294, , 協 助 費 (B) 75, , ,000 51, 業 務 費 (B) 88, , ,248 75, 設 備 費 (B) 153, ,925 - 合 計 612, , , ,

146 經 費 用 途 年 度 可 支 用 數 實 支 數 暫 付 數 暫 付 簽 請 購 未 銷 尚 可 動 支 核 銷 簽 證 數 累 計 動 支 數 證 數 數 數 執 行 率 % 105T935 河 工 系 碩 專 班 ( 河 工 系 碩 專 班 ) 101 論 文 口 試 費 350, , , , 協 助 費 (B) 75,788 28, , ,000 40, 業 務 費 (B) 169,908 41, , , , 設 備 費 (B) 226, ,544 - 合 計 822,240 69, , , , T936 商 船 系 碩 專 班 ( 商 船 系 碩 專 班 ) 101 論 文 口 試 費 560, , 協 助 費 (B) 75, , 業 務 費 (B) 116, , ,800 36, 設 備 費 (B) 203, ,068 - 合 計 955, , , , T937 海 法 所 碩 專 班 ( 海 法 所 碩 專 班 ) 101 論 文 口 試 費 630, , 協 助 費 (B) 75,788 29, ,400 46, 業 務 費 (B) 241,748 73, , ,365 25, 設 備 費 (B) 261,349 15, , , , 合 計 1,208, , , , , T938 電 機 系 碩 專 班 ( 電 機 系 - 進 修 推 廣 教 育 ) 101 論 文 口 試 費 420, , 協 助 費 (B) 75,788 12, ,000 63, 業 務 費 (B) 122, , ,513 6, 設 備 費 (B) 213, ,306 - 合 計 831,745 12, , , , T939 教 研 所 碩 專 班 ( 教 育 研 究 所 ) 101 論 文 口 試 費 364, , 協 助 費 (B) 75,788 17, , ,640 46, 業 務 費 (B) 117,817 17, , , 設 備 費 (B) 157, ,088 - 合 計 714,693 34, , , , T93B 輪 機 系 碩 專 班 ( 輪 機 工 程 學 系 ) 101 論 文 口 試 費 187, , 協 助 費 (B) 21, , 業 務 費 (B) 30, , 設 備 費 (B) 134, ,809 - 合 計 374, , T93C 資 工 系 碩 專 班 (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 101 論 文 口 試 費 112, , 協 助 費 (B) 75, , 業 務 費 (B) 45, , 設 備 費 (B) 93, , ,000 48, 合 計 327, , , , T951 教 育 研 究 所 ( 教 育 研 究 所 ) 146

147 經 費 用 途 年 度 可 支 用 數 實 支 數 暫 付 數 暫 付 簽 請 購 未 銷 尚 可 動 支 核 銷 簽 證 數 累 計 動 支 數 證 數 數 數 執 行 率 % 300 業 務 費 144,878 48, , ,199 81, 業 務 費 (B) 6,000 6, , 設 備 費 214,822 35, , , 合 計 365,700 89, , , , T952 應 用 經 濟 研 究 所 ( 應 用 經 濟 研 究 所 ) 300 業 務 費 268, , , , , 設 備 費 381, , , , 合 計 649, , , , , T953 海 洋 法 律 研 究 所 ( 海 洋 法 律 研 究 所 ) 300 業 務 費 171, , , 設 備 費 244, , , ,596 29, 合 計 416, , , ,357 30, T954 應 用 英 語 研 究 所 ( 應 英 所 ) 300 業 務 費 475, , , , , , 業 務 費 (B) 7,100 7, , 設 備 費 312,116 63, , , 合 計 794, , , , , , T961 共 同 教 育 中 心 ( 共 同 教 育 中 心 ) 300 業 務 費 633, , , , , , 設 備 費 241, , , ,760 43, 合 計 874, , , , , , T962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 300 業 務 費 334, , , , , 設 備 費 127,296 48, ,585 78, 合 計 461, , , , , T964 海 洋 文 化 研 究 所 ( 海 洋 文 化 研 究 所 ) 300 業 務 費 248,677 87, , , , , 設 備 費 221,806 14, , , 合 計 470, , , , , , T965 海 洋 文 創 系 ( 文 創 系 ) 300 業 務 費 50,037 9, , ,648 37, 設 備 費 71, ,169 - 合 計 121,206 9, , , , T980 海 洋 法 律 與 政 策 學 院 ( 海 洋 法 政 學 院 ) 300 業 務 費 68,550 44, ,842 23, 設 備 費 97,500 44, ,500 53, 合 計 166,050 89, ,342 76, T981 海 洋 法 政 學 系 ( 海 洋 法 政 學 系 ) 300 業 務 費 100,074 29, ,249 70, 設 備 費 142,338 31, , , 合 計 242,412 60, , , ,955,523 64,709,224 2,113,173 26,488,585-3,414 2,085,510 95,393,078 66,562,

148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校 務 基 金 收 支 餘 絀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份 單 位 : 新 臺 幣 元 本 年 度 截 至 本 月 份 累 計 數 本 年 度 科 目 名 稱 比 較 增 減 (-) 法 定 預 算 數 實 際 數 預 算 數 金 額 % 業 務 收 入 2,017,884, ,011, ,881,000 41,130, 教 學 收 入 1,111,383, ,559, ,443,000-27,883, 學 雜 費 收 入 學 雜 費 減 免 (-) 建 教 合 作 收 入 一 日 間 部 : 大 學 部 博 碩 士 暑 修 班 學 費 收 入 二 推 廣 教 育 : 進 修 推 廣 學 士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學 費 收 入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及 中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及 其 子 女 撫 恤 軍 公 教 遺 族 學 生 現 役 軍 人 子 女 原 住 民 籍 學 生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之 子 女 等 學 雜 費 減 免 國 科 會 農 委 會 及 業 內 業 外 等 經 常 性 試 驗 等 委 託 研 究 收 入 465,204,000-21,000, ,000, ,533, ,239,000 13,294, ,549, ,500,000-1,049, ,421, ,664,000-49,242, 推 廣 教 育 收 入 學 分 班 收 入 17,179,000 15,153, ,040,000 9,113, 租 金 及 權 利 金 收 入 2,000,000 2,654, ,000 1,990, 權 利 金 收 入 技 術 移 轉 授 權 收 入 ( 無 後 續 提 供 2,654, ,000 1,990, ,000,000 服 務 ) 其 他 業 務 收 入 904,501, ,797, ,774,000 67,023, 學 校 教 學 研 究 補 助 收 入 教 育 部 年 度 補 助 收 入 823,691, ,464, ,464, 其 他 補 助 收 入 教 育 部 撥 頂 尖 教 學 卓 越 及 其 他 88,648, ,360,000 65,288, ,510,000 政 府 單 位 專 案 補 助 收 入 雜 項 業 務 收 入 考 試 報 名 費 收 入 5,300,000 4,685, ,950,000 1,735, 業 務 成 本 與 費 用 2,157,966, ,623, ,838,000-74,214, 教 學 成 本 1,788,772, ,431, ,353,000-69,921, 教 學 研 究 及 訓 輔 成 本 1,193,497, ,610, ,997,000-8,386, 建 教 合 作 成 本 588,500, ,980, ,108,000-60,127, 推 廣 教 育 成 本 學 分 班 支 出 6,775, , ,248,000-1,407, 其 他 業 務 成 本 81,505,000 31,995, ,831,000 5,164, 學 生 公 費 及 獎 勵 金 學 生 工 讀 金 及 獎 助 學 金 等 81,505,000 31,995, ,831,000 5,164, 管 理 及 總 務 費 用 268,449,000 97,110, ,930,000-6,819, 管 理 費 用 及 總 務 費 用 行 政 單 位 支 用 之 人 事 費 業 務 費 97,110, ,930,000-6,819, ,449,000 等 研 究 發 展 及 訓 練 費 用 15,000,000 2,841, ,984,000-2,142, 研 究 發 展 費 用 教 育 部 補 助 研 討 會 及 產 學 等 支 用 2,841, ,984,000-2,142, ,000,000 之 人 事 費 業 務 費 等 其 他 業 務 費 用 4,240,000 1,243, ,740, , 雜 項 業 務 費 用 考 試 支 出 4,240,000 1,243, ,740, , 業 務 賸 餘 ( 短 絀 -) -140,082,000-28,612, ,957, ,344, 業 務 外 收 入 119,852,000 90,052, ,337,000 52,715, 財 務 收 入 20,891,000 1,826, ,400,000-1,573, 利 息 收 入 定 存 及 活 存 及 留 本 獎 學 金 利 息 收 1,826, ,400,000-1,573, ,500,000 入 投 資 賸 餘 股 票 投 資 利 得 391, 其 他 業 務 外 收 入 98,961,000 88,226, ,937,000 54,289, ,245, ,505,000 26,740, 資 產 使 用 及 權 利 金 收 入 宿 舍 租 金 場 地 收 入 宿 舍 網 路 費 及 貴 儀 設 備 使 用 收 入 67,644,000 受 贈 收 入 外 界 捐 贈 現 金 收 入 25,026,000 35,609, ,340,000 27,269, 賠 ( 補 ) 償 收 入 學 士 服 ( 帽 ) 圖 書 遺 失 賠 償 收 入 16,000 5, ,000 1, 違 規 罰 款 收 入 廠 商 違 約 罰 款 收 入 1,012, , , , 雜 項 收 入 圖 說 費 成 績 單 申 請 費 暑 期 英 文 班 報 名 費 游 泳 班 等 活 動 報 名 費 出 售 廢 品 收 入 等 5,263,000 附 件 2 2,145, ,752, , 業 務 外 費 用 59,407,000 14,209, ,760,000-5,550, 其 他 業 務 外 費 用 59,407,000 14,209, ,760,000-5,550, 雜 項 費 用 暑 期 活 動 及 宿 舍 網 路 等 相 對 費 14,209, ,760,000-5,550, ,407,000 用 宿 舍 折 舊 費 用 業 務 外 賸 餘 ( 短 絀 -) 60,445,000 75,842, ,577,000 58,265, 本 期 賸 餘 ( 短 絀 -) -79,637,000 47,230, ,380, ,610,

149 計 畫 名 稱 以 前 年 度 保 留 數 本 年 度 可 用 預 算 數 本 年 度 法 定 預 算 數 合 計 (1)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校 務 基 金 購 建 固 定 資 產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明 細 表 累 計 預 算 分 配 數 (2)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04 月 份 執 行 情 形 實 際 執 行 數 比 較 增 減 (-) 實 支 數 應 付 未 付 數 合 計 (3) %(3)/(2) 金 額 (4)=(3)-(2) %(4)/(2) 附 件 3 單 位 : 新 臺 幣 元 差 異 或 落 後 原 因 一 般 建 築 及 設 備 計 畫 182,028, ,884, ,912,829 42,162,000 29,132, ,132, ,029, 房 屋 及 建 築 140,826,869 66,800, ,626,869 6,317,000 7,294, ,294, ,097 房 屋 及 建 築 執 行 數 增 加 977,097 元, 主 要 係 因 電 資 暨 綜 合 教 學 大 樓 新 建 工 程 依 仲 裁 協 會 判 決 給 付 監 造 單 位 監 造 費 及 利 息 房 屋 及 建 築 140,826,869 66,800, ,626,869 6,317,000 2,081, ,081, ,236, 未 完 工 程 - 房 屋 及 建 築 ,213, ,213,097 5,213,097 機 械 及 設 備 41,201, ,684, ,885,960 27,229,000 12,959, ,959, ,269,231 機 械 及 設 備 執 行 數 較 預 算 分 配 數 減 少 14,269,231 元, 主 要 係 因 應 教 學 研 究 需 要, 跨 領 域 整 合 校 內 不 同 院 系 所 之 特 色 購 置 儀 器 設 備, 目 前 正 依 計 畫 及 合 約 辦 理 中 機 械 及 設 備 41,201, ,684, ,885,960 27,229,000 12,959, ,959, ,269,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備 0 9,838,000 9,838,000 1,724, , , ,678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備 較 預 算 數 分 配 數 減 少 955,678 元, 主 要 係 因 應 教 學 研 究 需 要, 跨 領 域 整 合 校 內 不 同 院 系 所 之 特 色 購 置 儀 器 設 備, 目 前 正 依 計 畫 及 合 約 辦 理 中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備 0 9,838,000 9,838,000 1,724, , , , 什 項 設 備 0 38,562,000 38,562,000 6,892,000 8,110, ,110, ,218,412 什 項 設 備 較 預 算 數 增 加 1,218,412 元, 主 要 係 因 應 教 學 研 究 需 要, 跨 領 域 整 合 校 內 不 同 院 系 所 之 特 色 購 置 設 備 所 致 什 項 設 備 0 38,562,000 38,562,000 6,892,000 6,410, ,410, , 總 計 182,028, ,884, ,912,829 42,162,000 29,132, ,132,600-13,029,

150 附 件 十 體 育 室 報 告 事 項 : ㄧ 人 事 : (ㄧ) 擬 於 105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新 聘 專 案 教 師 乙 名, 至 5 月 2 日 截 止 共 計 8 位 教 師 來 函 應 徵, 業 於 5 月 9 日 召 開 體 育 教 育 組 新 聘 專 案 教 師 初 審 審 查 會 議, 經 會 議 決 議 資 料 初 審 總 分 取 排 序 前 四 名 之 教 師 通 知, 於 5 月 26 日 進 行 術 科 複 試, 於 6 月 2 日 進 行 面 試 及 後 續 遴 聘 作 業 ( 二 ) 為 使 本 校 體 育 課 程 更 具 特 色 及 多 元 化, 業 於 4 月 13 日 及 20 日 召 開 體 育 教 育 組 課 程 委 員 會 及 組 務 會 議 決 議, 本 室 擬 於 105 學 年 度 持 續 規 劃 開 設 帆 船 瑜 珈 有 氧 舞 蹈 等 水 域 及 陸 上 課 程 擬 招 聘 兼 任 體 育 教 師 二 名, 公 告 時 程 於 5 月 20 日 至 6 月 1 日 截 止 收 件 二 課 程 : (ㄧ) 本 (1042) 學 期 期 中 預 警 輸 入 日 期 自 5 月 9 日 截 止, 本 室 教 學 組 已 通 知 授 課 教 師 上 網 配 合 輸 入, 期 提 供 學 生 自 我 檢 視 修 課 情 形 ( 二 ) 本 (1042) 學 期 期 中 退 選 自 5 月 10 日 至 ~5 月 16 日, 本 室 教 學 組 將 協 助 學 生 辦 理 退 選 事 宜 ( 三 )105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一 階 段 電 腦 選 課 於 5 月 17 日 起 至 23 日 止 ; 電 腦 選 課 抽 籤 作 業 於 5 月 30 起 至 6 月 1 日 止 ; 第 二 段 電 腦 選 課 擬 於 6 月 11 起 至 17 日 止 三 會 議 : (ㄧ) 新 聘 專 案 教 師 初 審 審 查 會 議 : 於 105 年 05 月 09 日 舉 行 體 育 教 育 組 新 聘 專 案 教 師 初 審 審 查 會 議, 本 次 共 計 8 位 教 師 來 函 應 徵, 會 中 依 應 徵 教 師 資 料 進 行 審 查 並 給 予 評 分 及 排 序, 且 討 論 參 加 第 二 階 段 複 試 人 數 ( 二 ) 新 聘 兼 任 講 師 甄 選 公 告 會 議 : 業 於 5 月 16 日 召 開 體 育 教 育 組 新 聘 兼 任 教 師 徵 聘 公 告 資 料 審 查 會 議 以 利 後 續 甄 選 相 關 工 作 四 活 動 競 賽 : (ㄧ) 橄 欖 球 運 動 代 表 隊 於 5 月 13 日 至 5 月 20 日 假 台 南 市 代 表 本 校 參 加 中 華 民 國 大 專 校 院 104 學 年 度 橄 欖 球 錦 標 賽 榮 獲 7 人 制 殿 軍,15 人 制 季 軍, 成 績 表 現 優 異 ( 二 ) 壘 球 運 動 代 表 隊 於 5 月 9 日 至 5 月 13 日 假 台 南 市 代 表 本 校 參 加 中 華 民 國 大 專 校 院 104 學 年 度 慢 速 壘 球 錦 標 賽 進 入 前 16 強, 最 後 仍 於 16 強 止 步, 期 許 未 來 能 有 更 好 的 佳 績 ( 三 ) 排 球 運 動 代 表 隊 於 4 月 23 日 至 4 月 26 日 假 文 化 大 學 代 表 本 校 參 加 中 華 民 國 大 專 校 院 104 學 年 度 排 球 錦 標 賽 參 加 一 般 男 生 組 榮 獲 全 國 第 六 名 佳 績 ( 四 ) 排 球 運 動 代 表 隊 於 5 月 27 日 至 5 月 29 日 假 高 雄 市 代 表 本 校 參 加 中 華 民 國 大 專 校 院 104 學 年 度 沙 灘 排 球 錦 標 賽 暨 2016 年 第 23 屆 世 界 大 學 沙 灘 排 球 錦 標 賽 代 表 隊 教 練 及 選 手 選 拔 參 加 一 般 組 榮 獲 全 國 第 三 名 佳 績 ( 五 ) 本 次 中 華 民 國 大 專 校 院 105 年 全 國 大 專 校 院 運 動 會 計 有 羽 球 桌 球 網 球 游 泳 擊 劍 及 空 手 道 等 6 個 運 動 代 表 隊 代 表 本 校 參 加, 總 計 本 校 共 榮 獲 團 體 項 目 共 一 金 一 銀 一 銅 個 人 項 目 共 三 金 四 銀 一 銅 150

151 各 項 比 賽 名 次 如 下 : 空 手 道 運 動 代 表 隊 : 三 金 一 銀 比 賽 項 目 姓 名 名 次 一 般 女 子 組 空 手 道 個 人 型 李 亦 庭 7 一 般 男 子 組 空 手 道 個 人 型 于 令 易 5 一 般 男 子 組 空 手 道 對 打 第 一 量 級 徐 愷 辰 2 一 般 男 子 組 空 手 道 對 打 第 二 量 級 蔡 元 博 7 一 般 女 子 組 空 手 道 對 打 第 二 量 級 陳 忻 蓓 1 一 般 女 子 組 空 手 道 對 打 第 三 量 級 李 亦 庭 1 一 般 男 子 組 空 手 道 對 打 第 三 量 級 許 存 禮 1 擊 劍 運 動 代 表 隊 : 團 體 項 目 共 一 金 一 銀 一 銅 ; 個 人 項 目 共 一 銀 比 賽 項 目 姓 名 名 次 一 般 男 子 組 擊 劍 軍 刀 個 人 賽 陳 星 豪 2 一 般 男 子 組 擊 劍 軍 刀 個 人 賽 洪 堉 閎 7 一 般 女 子 組 擊 劍 軍 刀 個 人 賽 謝 昀 娟 5 一 般 男 子 組 擊 劍 銳 劍 個 人 賽 章 鈞 凱 7 一 般 男 子 組 擊 劍 銳 劍 個 人 賽 李 瑋 峻 8 一 般 男 子 組 擊 劍 軍 刀 團 體 賽 洪 堉 閎 陳 星 豪 葉 吉 球 4 一 般 男 子 組 擊 劍 鈍 劍 團 體 賽 江 宇 璿 李 瑋 峻 黃 健 恆 葉 吉 球 3 一 般 女 子 組 擊 劍 軍 刀 團 體 賽 謝 昀 娟 甘 佳 立 張 婷 1 一 般 男 子 組 擊 劍 銳 劍 團 體 賽 李 瑋 峻 馬 嵩 哲 章 鈞 凱 葉 吉 球 2 游 泳 運 動 代 表 隊 : 二 銀 一 銅 比 賽 項 目 姓 名 名 次 公 開 女 子 組 游 泳 400 公 尺 自 由 式 蘇 詩 涵 4 公 開 女 子 組 游 泳 400 公 尺 自 由 式 傅 郁 晴 6 一 般 男 子 組 游 泳 50 公 尺 仰 式 周 秉 漢 3 一 般 女 子 組 游 泳 100 公 尺 仰 式 連 珈 喻 8 公 開 女 子 組 游 泳 200 公 尺 蝶 式 蘇 詩 涵 2 公 開 女 子 組 游 泳 400 公 尺 混 合 式 傅 郁 晴 5 公 開 女 子 組 游 泳 800 公 尺 自 由 式 蘇 詩 涵 2 公 開 女 子 組 游 泳 800 公 尺 自 由 式 傅 郁 晴 4 羽 球 運 動 代 表 隊 : 全 國 第 6 名 比 賽 項 目 姓 名 名 次 一 般 女 子 組 羽 球 團 體 賽 金 子 芸 吳 逸 凡 陳 鈺 文 曹 郡 欣 邱 靖 雯 方 美 瑜 劉 莉 敏 賴 瀅 伊 黃 莉 鈞 吳 婉 瑄 陳 俞 文 6 151

152 網 球 運 動 代 表 隊 : 全 國 第 8 名 比 賽 項 目 姓 名 名 次 李 東 哲 袁 偉 捷 何 宇 倫 黃 孟 鋌 一 般 男 子 組 網 球 團 體 賽 洪 崇 駿 蘇 祐 韓 凱 森 羅 世 杰 8 湯 子 雋 王 可 任 ( 四 ) 第 二 屆 海 大 盃 沙 灘 排 球 比 賽 於 5 月 19 日 20 日 辦 理, 本 次 活 動 規 劃 趣 味 競 賽 及 沙 灘 排 球 比 賽 共 計 20 隊 報 名 參 加, 現 場 約 有 200 位 同 學 參 與, 感 謝 校 長 及 海 洋 科 學 博 物 館 館 長 親 臨 現 場 與 參 加 師 生 一 起 同 歡 ( 五 ) 5 月 28 日 校 友 中 心 舉 辦 臺 北 大 學 聯 合 系 統 系 列 活 動 品 味 海 洋 海 大 山 海 校 園 Open Day 活 動, 體 育 室 及 帆 船 運 動 代 表 隊 全 力 協 助 支 援 活 動 ( 六 ) 6 月 5 日 於 游 泳 運 動 中 心 舉 辦 第 62 屆 航 海 節 活 動, 歡 迎 全 體 師 生 到 場 同 歡 ( 七 ) 水 上 運 動 會 擬 於 6 月 8 日 假 游 泳 運 動 中 心 舉 辦, 競 賽 類 型 共 分 為 趣 味 競 賽 及 游 泳 競 賽, 目 前 受 理 報 名 中, 歡 迎 師 生 同 仁 組 隊 報 名 參 賽 四 運 動 場 館 設 施 與 設 備 : ( 一 ) 沙 灘 排 球 場 路 緣 石 施 作 工 程, 已 於 5 月 9 日 完 成 施 工, 期 能 提 供 本 校 師 生 更 完 善 的 沙 灘 排 球 運 動 環 境 ( 二 ) 體 育 館 指 示 吊 牌 育 樂 館 公 告 欄 及 游 泳 運 動 中 心 公 告 欄, 已 於 5 月 10 日 全 部 完 成 安 裝, 期 望 能 提 供 更 清 楚 明 顯 的 場 館 指 示 與 資 訊 公 告 ( 三 ) 沙 灘 排 球 場 補 砂 及 整 平 工 程 已 於 5 月 17 日 完 成 施 工, 並 於 5 月 19 日 及 20 日 順 利 舉 辦 第 二 屆 海 大 盃 沙 灘 排 球 賽, 學 生 對 於 沙 灘 排 球 場 反 應 良 好 ( 四 ) 小 艇 碼 頭 照 明 設 備 已 於 5 月 3 日 完 成 安 裝, 以 提 供 更 安 全 的 帆 船 及 獨 木 舟 訓 練 環 境 ( 五 ) 育 樂 館 室 內 照 明 設 備 汰 換 於 5 月 24 日 召 開 會 議, 預 計 5 月 18 日 正 式 施 工 7 月 16 日 完 工, 因 畢 業 典 禮 系 列 活 動 及 7 月 4 日 至 7 月 6 日 暑 期 特 色 營 隊, 延 至 7 月 7 日 後 才 得 已 繼 續 施 工 ( 六 ) 5 月 17 日 游 泳 運 動 中 心 財 產 盤 點 完 成 ( 七 ) 5 月 26 日 校 友 捐 贈 之 六 只 貨 櫃 已 送 達 三 只, 擬 規 劃 一 只 為 小 艇 碼 頭 淋 浴 間 供 訓 練 及 課 程 結 束 後 使 用, 另 二 只 規 劃 放 置 小 艇 碼 頭 帆 船 及 獨 木 舟 相 關 教 學 訓 練 器 材 使 用 152

153 附 件 十 一 海 運 暨 管 理 學 院 報 告 事 項 : 一 院 務 報 告 : ( 一 ) 海 事 教 育 及 學 生 實 習 1. 運 輸 科 學 系 游 明 敏 教 授 於 5 月 12 日 至 超 捷 國 際 物 流 公 司 訪 視 實 習 學 生 2. 中 華 航 空 公 司 提 供 全 國 學 生 申 請 暑 期 實 習, 航 管 系 共 有 13 名 學 生 提 出 申 請, 該 公 司 5 月 12 日 通 知 錄 取 3 名 學 生 將 分 別 前 往 桃 園 及 台 北 實 習 3. 本 學 院 桑 院 長 航 訓 中 心 主 任 郭 俊 良 輪 機 系 主 任 宋 世 平 及 實 習 組 陳 慧 苓 助 教 於 5 月 13 日 前 往 桃 園 南 崁 長 榮 海 運 公 司 拜 訪 該 公 司 林 沛 樵 副 總 及 其 團 隊 余 玉 成 協 理 李 寶 偉 副 理 及 賀 照 祥 副 理 接 待, 感 謝 其 對 本 校 學 生 長 期 的 支 持 及 對 現 今 海 運 景 氣 不 佳 下, 仍 給 本 校 大 量 海 勤 實 習 名 額 4. 本 學 院 桑 院 長 宋 世 平 主 任 及 郭 俊 良 主 任 於 5 月 20 日 前 往 台 塑 海 運 公 司 拜 會 台 塑 海 運, 與 范 國 萬 副 總 賴 金 池 協 理 及 魏 道 明 船 長 座 談, 感 謝 長 期 提 供 海 勤 實 習 名 額, 並 對 未 來 的 合 作 及 海 運 業 的 情 況 做 逐 一 了 解, 期 望 能 縮 短 學 用 落 差 5. 本 學 院 桑 院 長 於 5 月 18 日 出 席 建 華 海 運 頒 獎 典 禮, 感 謝 李 曙 光 董 事 長 捐 助 本 院 獎 助 學 金, 鼓 勵 學 生 努 力 向 上 及 出 國 研 修 6.5 月 21 日 張 校 長 及 本 院 院 長 商 船 與 輪 機 系 主 任 及 師 長 與 學 士 後 同 學 座 談, 分 享 心 得 並 交 換 意 見 張 校 長 鼓 勵 大 家 要 有 企 圖 心, 各 位 都 是 未 來 的 船 長 與 輪 機 長, 也 會 給 予 大 家 最 好 的 協 助 8. 本 學 院 桑 院 長 於 5 月 24 日 出 席 交 通 部 航 舉 辦 之 2016 海 事 論 壇, 將 進 行 專 題 演 講 9. 本 學 院 於 5 月 25 日 與 SPEC TEC 公 司 共 同 舉 辦 2016 資 訊 化 船 舶 管 理 研 討 會 10. 本 學 院 於 6 月 2-3 日 接 受 ISO&STCW 認 證, 此 次 係 由 日 本 NK 公 司 來 校 進 行 兩 天 實 地 查 核 ( 二 ) 國 際 化 及 學 術 交 流 1. 本 學 院 桑 國 忠 院 長 與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工 商 管 理 學 院 將 簽 訂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協 議 預 計 將 安 排 訪 問 學 者 學 生 交 流 及 共 同 舉 辦 研 討 會 等 形 式 合 作, 學 院 現 正 進 行 牽 辦 作 業 另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物 流 暨 航 運 系 系 主 任 Prof. Cheong-leung Andy YEUNG 表 示 該 系 與 本 院 航 管 系 及 運 輸 系 相 當 類 似, 有 從 事 製 造 業 管 理 作 業 研 究 應 鏈 管 理 海 運 港 口 空 運 及 機 場 管 理 等, 研 究 表 現 相 當 出 類 拔 萃, 是 可 以 加 強 合 作 與 交 流 的 科 系, 將 規 劃 進 行 交 流 2. 商 船 學 系 黃 俊 誠 副 教 授 於 5 月 8-13 日 至 日 本 神 戶 參 加 28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Parallel Computational Fluid Dynamics 3. 航 運 管 理 學 系 林 秀 芬 教 授 於 5 月 9-12 日 赴 香 港 參 加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物 流 及 航 運 學 系 一 帶 一 路 國 際 研 討 會 4. 航 運 管 理 學 系 學 生 林 丕 鴻 等 8 人 於 5 月 9-12 日 前 往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物 流 及 航 運 學 系 參 加 一 帶 一 路 國 際 研 討 會 5. 航 運 管 理 學 系 李 選 士 教 授 於 5 月 日 赴 英 國 參 加 IMO-MSC 國 際 會 議 6. 航 運 管 理 學 系 蔡 豐 明 助 理 教 授 於 5 月 日 至 韓 國 釜 山 參 加 亞 洲 郵 輪 產 業 的 發 展 與 未 來 展 望 會 議 (Seatrade Cruise Asia) 7. 運 輸 科 學 系 學 生 陳 亦 譚 和 張 益 國 於 5 月 日 前 往 日 本 東 京 參 加 國 際 研 討 153

154 會 ( 三 ) 其 他 1. 本 學 院 於 5 月 16 日 邀 請 學 院 新 進 教 師 座 談, 桑 院 長 藉 由 座 談 會 促 進 教 師 間 彼 此 互 相 認 識 交 流, 此 次 會 議 計 有 商 船 學 系 等 共 12 位 新 進 教 師 出 席, 院 長 依 各 教 師 所 提 出 之 意 見 進 行 說 明 並 要 求 學 院 提 供 行 政 及 各 方 協 助 2. 本 學 院 於 5 月 30 日 召 開 ISO 內 部 稽 核 會 議, 會 議 中 討 論 稽 核 人 員 提 出 之 改 善 意 見 及 建 議 事 項 3. 本 學 院 於 6 月 1 日 邀 請 各 學 系 學 生 會 會 長 及 副 會 長 座 談, 彼 此 交 換 意 見 並 瞭 解 學 生 需 求 二 各 系 所 工 作 報 告 : ( 一 ) 學 術 交 流 與 演 講 1. 商 船 學 系 : (1) 本 系 曾 維 國 副 教 授 於 5 月 5-9 日 前 往 廈 門 參 加 國 科 會 計 畫 赴 集 美 大 學 蒐 集 資 料 及 專 家 晤 談 (2) 本 系 黃 俊 誠 副 教 授 於 5 月 8-13 日 至 日 本 神 戶 參 加 28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Parallel Computational Fluid Dynamics (3) 本 系 於 5 月 17 日 海 運 菁 英 培 育 講 座 課 程 邀 請 長 榮 海 運 林 春 光 經 理 演 講, 講 題 為 海 洋 環 保 (EP) 政 策 (4) 本 系 於 5 月 19 日 船 舶 實 務 作 業 課 程 邀 請 陽 明 海 運 林 智 偉 專 員 演 講, 講 題 為 船 上 實 習 制 度 之 現 況 (5) 本 系 於 5 月 19 日 邀 請 經 濟 部 標 準 檢 驗 局 基 隆 分 局 徐 財 生 副 分 局 長 演 講, 講 題 為 商 品 檢 驗, 通 關 業 務 與 消 費 者 保 護 (6) 本 系 於 5 月 24 日 海 運 菁 英 培 育 講 座 課 程 邀 請 長 榮 海 運 韓 克 勇 課 長 演 講, 講 題 為 貨 櫃 裝 載 實 務 (7) 本 系 於 5 月 24 日 邀 請 海 巡 署 基 隆 海 巡 隊 盧 公 宇 隊 長 演 講, 講 題 為 船 舶 海 難 直 升 機 救 援 實 務 (8) 本 系 於 5 月 26 日 船 舶 實 務 作 業 課 程 邀 請 袁 順 光 領 港 演 講, 講 題 為 大 型 船 舶 進 港 之 操 縱 要 領 (9) 本 系 於 5 月 31 日 海 運 菁 英 培 育 講 座 課 程 邀 請 長 榮 海 運 舒 得 財 資 深 駐 埠 船 長 演 講, 講 題 為 貨 櫃 繫 固 (LASHING) 系 統 (10) 本 系 於 6 月 2 日 船 舶 實 務 作 業 課 程 邀 請 連 經 一 領 港 演 講, 講 題 為 航 海 生 涯 規 劃 2. 航 運 管 理 學 系 (1) 本 系 林 秀 芬 教 授 於 5 月 9-12 日 赴 香 港 參 加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物 流 及 航 運 學 系 一 帶 一 路 國 際 研 討 會 (2) 本 系 於 5 月 10 日 航 運 管 理 講 座 邀 請 昱 臺 集 團 劉 枋 執 行 長 演 講, 講 題 為 海 運 承 攬 業 之 工 作 發 展 (3) 本 系 李 選 士 教 授 於 5 月 日 赴 英 國 參 加 IMO-MSC 國 際 會 議 (4) 本 系 於 5 月 11 日 航 運 管 理 講 座 邀 請 光 明 海 運 公 司 洪 高 橋 資 深 協 理 暨 公 司 發 言 人 演 講, 講 題 為 租 傭 船 舶 契 約 的 風 險 與 預 防 (5) 本 系 於 5 月 11 日 專 題 討 論 邀 請 本 校 環 境 生 物 與 漁 業 科 學 學 系 主 任 呂 學 榮 博 士 演 講, 講 題 為 氣 候 變 遷 對 漁 業 衝 擊 評 估 之 研 究 方 法 (6) 本 系 於 5 月 12 日 航 運 管 理 講 座 邀 請 東 森 國 際 事 業 公 司 謝 承 宏 資 深 協 理 演 講, 講 題 為 航 管 系 同 學 未 來 就 業 的 競 爭 與 現 在 求 學 的 態 度 154

155 (7) 本 系 於 5 月 16 日 航 運 管 理 講 座 邀 請 陽 明 海 運 公 司 業 務 營 運 管 理 部 陳 藝 文 資 深 經 理 演 講, 講 題 為 淺 談 海 運 行 銷 (8) 本 系 於 5 月 16 日 航 運 管 理 講 座 邀 請 陽 明 海 運 公 司 賈 台 興 副 總 經 理 演 講, 講 題 為 定 期 貨 航 商 船 隊 規 劃 思 維 (9) 本 系 於 5 月 18 日 航 運 管 理 講 座 邀 請 交 通 部 航 港 局 與 中 國 驗 船 協 會 合 作 陳 正 泰 副 處 長 演 講, 講 題 為 國 際 船 舶 暨 港 口 設 施 保 全 章 程 (ISPS) 與 船 舶 檢 查 業 務 分 享 (10) 本 系 李 選 士 教 授 於 5 月 日 赴 中 國 武 漢 出 席 湖 北 武 漢 江 漢 大 學 舉 辦 之 DEA2016 國 際 會 議 (11) 本 系 於 5 月 25 日 航 運 管 理 講 座 邀 請 政 治 大 學 風 險 管 理 與 保 險 系 兼 任 副 教 授 黃 正 宗 老 師 演 講, 演 講 題 目 為 海 商 法 修 正 重 點 (12) 本 系 於 6 月 1 日 航 運 管 理 講 座 邀 請 交 通 部 航 港 局 祁 文 中 局 長 演 講, 演 講 題 目 為 航 港 政 企 分 離 與 組 織 分 工 3. 運 輸 科 學 系 : (1) 本 系 湯 慶 輝 副 教 授 於 5 月 9-12 日 至 香 港 參 加 LMS on One Belt One Road Conference 2016 研 討 會 (2) 本 系 張 玉 君 主 任 及 沈 宗 緯 助 理 教 授 於 5 月 12 日 拜 訪 瑞 芳 區 長 並 訪 視 公 共 運 輸 服 務 (3) 本 系 游 明 敏 教 授 於 5 月 12 日 至 超 捷 國 際 物 流 公 司 訪 視 實 習 學 生 (4) 本 系 學 生 陳 亦 譚 和 張 益 國 於 5 月 日 前 往 日 本 東 京 參 加 國 際 研 討 會 4. 輪 機 工 程 學 系 : (1) 本 系 於 5 月 6 日 海 運 菁 英 培 育 講 座 邀 請 長 榮 海 運 公 司 林 添 福 經 理 演 講, 講 題 為 主 機 / 電 機 / 鍋 爐 排 氣 再 利 用 (2) 本 系 於 5 月 12 日 航 運 講 座 邀 請 萬 海 航 運 陳 俊 杰 課 長, 講 題 為 工 務 部 簡 介 (3) 本 系 於 5 月 19 日 航 運 講 座 邀 請 萬 海 航 運 劉 瀚 陽 課 長, 講 題 為 船 用 油 及 尾 軸 封 系 统 介 紹 (4) 本 系 於 5 月 19 日 產 學 專 業 實 務 課 程 講 座 邀 請 台 灣 造 船 公 司 現 場 技 術 員 劉 學 儒 先 生 演 講, 講 題 為 輪 機 當 值 與 輪 機 實 務 (5) 本 系 於 5 月 20 日 海 運 菁 英 培 育 講 座 邀 請 長 榮 海 運 李 國 隆 輪 機 長 演 講, 講 題 為 艉 軸 滑 油 系 統 (6) 本 系 於 5 月 26 日 航 運 講 座 邀 請 萬 海 航 運 戴 芝 韻 工 程 師, 講 題 為 船 舶 建 造 流 程 及 監 工 經 驗 分 享 ( 二 ) 其 他 1. 商 船 學 系 (1) 本 系 於 5 月 13 日 召 開 104 學 年 度 第 6 次 學 士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進 行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轉 系 生 招 生 面 試 會 議 (2) 本 系 於 5 月 16 日 舉 行 系 主 任 新 卸 任 交 接 典 禮, 由 郭 俊 良 副 教 授 接 任 系 主 任 (3) 本 系 於 5 月 19 日 召 開 104 學 年 度 第 7 次 學 士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進 行 105 學 年 度 秋 季 班 外 籍 生 入 學 審 查 會 議 2. 航 運 管 理 學 系 (1) 航 運 管 理 學 系 於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計 有 18 位 學 生 進 行 學 期 實 習, 分 別 前 往 沛 華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超 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超 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越 南 分 公 司 海 瀧 船 務 代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億 達 船 務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飛 達 通 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華 林 船 務 有 限 公 司 及 遠 東 金 士 頓 科 技 公 司 進 行 產 業 界 實 習 155

156 (2) 中 華 航 空 公 司 提 供 全 國 學 生 申 請 暑 期 實 習, 本 系 共 有 十 三 名 學 生 提 出 申 請, 依 該 公 司 規 定, 系 上 最 終 推 薦 十 名 學 生, 於 5 月 12 日, 該 公 司 通 知 錄 取 本 系 學 生 3 名, 分 別 前 往 桃 園 及 台 北 實 習 (3) 本 系 於 05 月 12 日 召 開 系 招 生 委 員 會 (4) 本 系 於 05 月 05 日 召 開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委 員 資 格 審 查 委 員 會 (5) 本 系 於 05 月 20 日 召 開 博 士 資 格 考 試 審 查 委 員 會 (6) 本 系 於 05 月 20 日 召 開 系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3. 輪 機 工 程 學 系 (1) 本 系 於 5 月 4 日 召 開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二 次 博 碩 審 會 議 (2) 本 系 於 5 月 23 日 召 開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四 次 輪 機 工 廠 設 備 更 新 採 購 審 查 會 議 (3) 本 系 於 5 月 26 日 召 開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一 次 系 主 任 遴 選 委 員 會 議 156

157 附 件 十 二 生 命 科 學 院 報 告 事 項 : 一 院 務 報 告 ( 一 ) 招 生 台 北 市 中 正 高 中 10 位 師 生 於 105 年 5 月 25 日 蒞 院 參 訪, 除 安 排 學 院 暨 各 學 系 簡 報 及 座 談, 並 安 排 參 訪 學 生 至 養 殖 系 水 產 品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暨 檢 驗 中 心 實 際 體 驗 與 觀 摩 ( 二 ) 產 學 合 作 年 4 月 28~29 日 食 科 系 龔 瑞 林 主 任 赴 嘉 義 產 業 創 新 中 心 洽 談 食 科 系 產 學 合 作 模 式 年 5 月 3~4 日 海 生 所 陳 歷 歷 所 長 赴 屏 東 林 邊 中 汶 生 技 洽 談 產 學 合 作 案 及 參 加 於 台 南 成 功 大 學 2016 台 灣 生 物 科 技 產 學 新 知 研 討 會 年 5 月 11 日 食 科 系 吳 彰 哲 教 授 至 宜 蘭 大 學 辦 理 教 育 部 生 技 產 業 創 新 創 業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北 區 招 生 說 明 會 ( 三 ) 人 事 年 5 月 18 日 ~6 月 1 日 辦 理 各 類 委 員 初 選 事 宜 年 5 月 24 日 召 開 1042 學 期 第 4 次 院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議, 審 議 合 聘 教 師 改 聘 教 師 出 國 講 學 研 究 進 修 教 師 專 書 新 進 教 師 聘 任 等 議 案 ( 四 ) 其 他 年 5 月 23 日 召 開 系 所 主 管 會 議 暨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資 格 及 考 試 委 員 資 格 審 查 委 員 會 議, 審 查 海 生 所 5 位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案 以 及 本 學 院 碩 博 士 班 聯 合 招 生 事 宜 年 6 月 2 日 召 開 院 導 師 座 談 會 年 6 月 15 日 召 開 104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院 務 會 議 二 各 系 所 工 作 報 告 ( 一 ) 人 事 1. 食 科 系 105 年 5 月 21 日 經 系 教 評 會 審 查 通 過, 推 薦 第 一 優 先 聘 任 陳 冠 文 博 士 為 本 系 專 任 助 理 教 授 2. 生 科 系 105 年 5 月 4 日 召 開 新 聘 教 師 遴 選 委 員 會, 審 議 擬 聘 天 然 物 活 性 物 質 開 發 及 產 學 應 用 領 域 專 任 教 師 之 甄 聘 事 宜 3. 海 生 所 (1) 彭 家 禮 老 師 擔 任 中 華 民 國 真 菌 學 會 第 17 屆 國 際 學 術 組 組 長 與 理 事, 任 期 三 年, 聘 期 自 105 年 1 月 15 日 ~108 年 1 月 15 日 (2)105 年 5 月 13 日 召 開 所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議, 審 議 合 聘 教 師 陳 國 勤 副 教 授 改 聘 為 教 授 與 專 兼 任 教 師 續 聘 事 宜 ( 二 ) 課 務 與 招 生 1. 食 科 系 105 年 5 月 20 日 舉 辦 105 學 年 博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共 有 4 位 考 生 報 名, 錄 取 名 額 157

158 4 名 2. 養 殖 系 (1)105 年 5 月 10 日 進 行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轉 系 申 請 甄 試 工 作, 計 有 4 位 他 系 學 生 參 加 申 請 (2)105 年 5 月 12 日 召 開 外 國 學 生 入 學 審 查 會 議, 國 際 水 產 養 殖 科 技 與 管 理 碩 士 班 ( 國 合 會 獎 學 金 ) 計 6 件 學 生 申 請 案, 獎 學 金 資 格 通 過 2 名, 其 餘 通 過 入 學 審 查 初 審 者 3 名, 將 轉 國 際 事 務 處 申 請 海 洋 大 學 外 籍 學 生 獎 學 金 另 一 般 入 學 申 請 案 審 核 錄 取 學 士 4 名 碩 士 6 名 (3)105 年 5 月 20 日 舉 行 105 學 年 度 博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甄 試, 計 有 3 名 考 生 報 考, 預 計 錄 取 1 名 3. 生 科 系 (1) 普 化 教 學 小 組 於 105 年 5 月 18 日,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普 通 化 學 會 考 (2) 學 位 考 試 作 業 : A.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計 有 20 名 研 究 生 申 請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B.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計 有 2 名 研 究 生 申 請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C.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計 有 1 名 研 究 生 申 請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3)105 年 5 月 10 日 舉 行 1042 學 期 校 內 轉 系 考 面 試 作 業, 計 有 2 名 考 生 參 與 面 試 (4)105 年 5 月 13 日 召 開 系 務 會 議, 審 查 外 國 學 生 入 學 申 請 案, 計 有 2 位 外 籍 生 申 請 就 讀 博 士 班 1 位 外 籍 生 申 請 就 讀 碩 士 班 (5)105 年 大 學 推 甄 個 人 申 請 分 發 結 果 為 :21 名 報 到 1 名 缺 額, 正 取 2 名 備 取 48 名 4. 海 生 所 (1)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申 請 秋 季 班 之 外 國 學 生, 共 計 有 2 位 外 籍 生 申 請 本 所 博 士 班, 一 位 是 印 度 籍 的 Senthil Murugan, 另 一 位 是 印 尼 籍 Novi Irmania( 諾 菲 ) (2) 本 所 1042 學 期 共 有 8 位 學 生 申 請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1 位 學 生 申 請 博 士 資 格 考 試 與 5 位 學 生 申 請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 三 ) 學 術 交 流 及 演 講 1. 食 科 系 (1)105 年 5 月 5 日 邀 請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曾 素 香 簡 任 技 正 主 講 食 安 與 檢 驗 (2)105 年 5 月 12 日 邀 請 工 業 技 術 研 究 院 綠 能 與 環 境 研 究 所 企 劃 組 廖 榮 皇 經 理 主 講 老 闆 要 的 創 新 (3)105 年 5 月 19 日 邀 請 洛 科 儀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洪 水 添 董 事 長 主 講 儀 器 在 食 品 科 學 工 業 扮 演 的 角 色 (4)105 年 5 月 26 日 邀 請 振 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曾 昭 穎 副 總 經 理 主 講 從 食 品 安 全 新 聞 事 件 談 食 品 添 加 物 2. 養 殖 系 (1) 黃 謝 田 助 教 於 105 年 4 月 23 至 27 日 前 往 帛 琉 執 行 2016 年 帛 琉 共 和 國 農 漁 業 輔 導 計 畫 (2) 劉 擎 華 及 黃 之 暘 兩 位 老 師 於 105 年 5 月 24 日 至 6 月 1 日 前 往 德 國 紐 倫 堡 參 加 德 國 紐 倫 堡 寵 物 展 Interzoo

159 (3)105 年 4 月 27 日 邀 請 磁 量 生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楊 哲 權 經 理 主 講 創 新 醫 療 器 材 研 發 及 上 市 (4)105 年 5 月 11 日 邀 請 食 品 工 業 發 展 研 究 所 張 有 勝 博 士 主 講 疫 苗 產 業 的 現 況 (5)105 年 5 月 12 日 邀 請 成 功 大 學 生 物 科 技 研 究 所 林 翰 佑 副 教 授 主 講 Biotechnology in aquatic disease control (6)105 年 5 月 23 日 邀 請 華 洋 水 族 黃 志 明 負 責 人 及 林 美 家 水 族 貿 易 黃 國 昇 經 理 分 別 主 講 養 明 天 的 魚 -- 談 觀 賞 水 族 產 業 發 展 趨 勢 及 觀 賞 水 族 過 去 現 在 與 未 來 -- 業 界 人 士 座 談 與 經 驗 分 享 3. 生 科 系 (1)105 年 5 月 4 日 邀 請 國 家 衛 生 研 究 院 生 技 與 藥 物 研 究 所 伍 素 瑩 研 究 員 至 系 演 講 講 題 :Structure-based drug design of indoleamine 2,3-dioxygenase (IDO) and tryptophan 2,3-dioxygenase (TDO) inhibitors as cancer immunotherapy agents (2)105 年 5 月 18 日 邀 請 國 立 宜 蘭 大 學 陳 威 戎 教 授 兼 代 理 校 長 至 系 演 講 講 題 : 我 要 怎 樣 才 算 是 個 好 學 生? 談 大 學 社 會 以 及 不 同 世 代 對 於 好 學 生 的 定 義 期 待 與 落 差 (3)105 年 5 月 24 日 舉 辦 生 科 週 系 列 活 動 之 校 友 產 業 論 壇, 敬 邀 孫 永 疄 學 長 黃 慶 輝 學 長 吳 幸 珊 學 姊 與 學 弟 妹 分 享 職 場 產 業 經 驗 談 (4)105 年 5 月 26 日 舉 辦 生 科 週 系 列 活 動 之 藻 類 產 業 技 術 論 壇, 敬 邀 中 華 海 洋 生 技 公 司 戴 章 皇 總 經 理 陽 明 大 學 許 先 業 教 授 財 團 法 人 農 科 院 楊 啟 裕 研 究 員 萬 芳 醫 院 顏 明 德 研 究 員 分 享 藻 類 產 業 技 術 研 究 成 果 4. 海 生 所 (1) 黃 將 修 老 師 於 105 年 4 月 28~5 月 1 日 前 往 中 國 深 圳 參 加 近 海 生 態 系 統 關 鍵 過 程 及 資 源 效 應 暨 熱 帶 海 洋 微 型 生 物 生 態 功 能 研 討 會 (2) 陳 歷 歷 老 師 於 105 年 5 月 2 日 前 往 屏 東 林 邊 中 汶 生 技 洽 談 產 學 合 作 案,5 月 3 日 前 往 臺 南 成 功 大 學 參 加 2016 臺 灣 生 物 科 技 產 學 新 知 研 討 會 並 發 表 演 講, 題 目 為 : Analysis of white spot syndrome virus (WSSV) infectome and its role in WSSV infection (3) 中 國 太 原 山 西 大 學 生 命 科 學 院 博 士 生 周 研 英 碩 士 生 陳 紅 苗 於 105 年 5 月 5 日 ~9 月 5 日 至 黃 將 修 老 師 實 驗 室 進 行 為 期 4 個 月 之 短 期 學 術 交 流 與 海 峽 兩 岸 雙 邊 合 作 研 究 (4) 黃 將 修 老 師 於 105 年 5 月 6~11 日 前 往 中 山 大 學 及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進 行 資 料 分 析 與 撰 寫 報 告 (5) 邵 奕 達 老 師 於 105 年 5 月 9~12 日 前 往 日 本 宇 都 宮 大 學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6) 黃 將 修 老 師 於 105 年 5 月 13~23 日 前 往 中 國 太 原 山 西 大 學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7) 邵 奕 達 老 師 與 博 士 生 魏 志 安 於 105 年 5 月 18 日 ~21 日 前 往 臺 北 南 港 世 貿 展 覽 館 參 加 亞 洲 魚 類 學 會 2016 年 會, 並 發 表 一 場 演 講, 題 目 為 : Transcriptome profiling of genes in association with photoperiod-induced sexual maturation in male three-spined stickleback (Gasterosteus aculeatus), 博 士 生 魏 志 安 則 張 貼 海 報 (8) 張 正 老 師 與 博 士 後 研 究 員 時 繼 宇 及 助 理 劉 威 成 於 105 年 5 月 19~20 日 前 往 南 港 展 覽 館 參 加 2016 臺 灣 地 球 科 學 聯 合 學 術 研 討 會 (TGA) 海 洋 科 學 年 會, 張 正 老 師 與 時 繼 宇 博 士 分 別 發 表 一 場 演 講, 題 目 分 別 為 : 氮 磷 濃 度 對 矽 藻 159

160 營 養 鹽 吸 收 利 用 基 因 的 交 互 調 控 利 用 多 源 全 轉 錄 體 (metatranscriptome) 剖 析 基 隆 嶼 海 域 優 勢 矽 藻 細 胞 內 的 氮 吸 收 相 關 基 因 表 現, 劉 威 成 助 理 則 張 貼 海 報 (9) 程 一 駿 老 師 與 博 士 生 曾 鉦 琮 碩 士 生 蘇 佳 詳 於 105 年 5 月 20 日 前 往 南 港 展 覽 館 參 加 2016 臺 灣 地 球 科 學 聯 合 學 術 研 討 會 (TGA) 海 洋 科 學 年 會, 程 老 師 則 發 表 一 場 演 講, 題 目 為 : 為 何 有 的 產 卵 母 龜 能 夠 活 得 長 長 久 久 (10) 黃 將 修 老 師 於 105 年 5 月 24 日 前 往 臺 北 基 督 教 學 院 演 講, 題 目 為 : 從 龜 山 島 海 底 熱 泉 的 極 端 環 境 探 索 海 洋 生 物 生 存 之 道 ( 四 ) 其 他 1. 食 科 系 (1)105 年 5 月 5 日 系 發 會 召 開 60 週 年 系 慶 系 列 活 動 籌 備 會 議 (2)105 年 5 月 18 日 邀 請 系 友 及 退 休 教 師, 共 同 組 成 60 週 年 系 慶 活 動 籌 備 會, 推 動 明 年 系 慶 活 動 2. 養 殖 系 (1)105 年 4 月 30 日 於 水 生 動 物 實 驗 中 心 舉 辦 2016 Hi! Young 新 鮮 人 說 明 會 活 動, 計 有 14 名 準 新 鮮 人 暨 19 名 家 長 與 會 ( 計 33 人 ) (2) 高 公 局 中 高 階 主 管 一 行 50 人 於 105 年 4 月 26 日 參 觀 養 殖 系 水 生 動 物 實 驗 中 心 (3) 十 校 社 團 聯 誼 會 師 生 一 行 80 人 於 105 年 5 月 6 日 由 課 指 組 人 員 陪 同 參 觀 養 殖 系 水 生 動 物 實 驗 中 心 (4) 基 隆 市 調 查 站 主 任 及 同 仁 一 行 3 人 於 105 年 5 月 11 日 參 觀 養 殖 系 水 生 動 物 實 驗 中 心 (5) 基 隆 校 友 會 參 訪 一 行 25 人 於 105 年 5 月 22 日 由 校 友 服 務 組 陪 同 參 觀 養 殖 系 水 生 動 物 實 驗 中 心 3. 生 科 系 (1)105 年 5 月 5 日 公 布 1051 暑 假 生 科 系 學 生 產 學 實 習 機 會 產 業, 計 有 全 興 國 際 水 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太 極 光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老 協 珍 海 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華 海 洋 生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產 業 (2)105 年 5 月 13 日 召 開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本 系 學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五 年 一 貫 學 程 辦 法 (3)105 年 5 月 25 日 舉 辦 生 科 週 系 列 活 動 之 研 究 生 研 究 成 果 發 表 暨 海 報 展 示, 現 場 展 示 與 分 享 生 科 系 在 教 學 與 研 究 上 的 成 果, 以 及 研 究 生 論 文 研 究 成 果 發 表 (4)105 年 5 月 27 日 舉 辦 生 科 週 系 列 活 動 之 生 科 系 教 師 實 驗 室 介 紹, 由 生 科 系 專 任 兼 任 及 合 聘 教 師 介 紹 各 自 實 驗 室 研 究 領 域 與 發 展 現 況 4. 海 生 所 (1) 陳 國 勤 老 師 於 105 年 5 月 4 日 帶 領 碩 一 生 前 往 小 艇 碼 頭 附 近 進 行 野 外 調 查 教 學 (2) 陳 義 雄 老 師 於 105 年 5 月 10 日 與 張 清 風 校 長 前 往 雲 林 北 港 勘 查 校 地 (3) 林 綉 美 老 師 於 105 年 5 月 11 日 帶 領 碩 一 生 前 往 基 隆 潮 境 公 園 進 行 野 外 調 查 教 學 (4)105 年 5 月 13 日 召 開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4 次 所 務 會 議 第 1 次 博 士 暨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資 格 及 考 試 委 員 資 格 審 查 委 員 會 議 第 1 次 所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議 160

161 (5) 總 務 處 保 管 組 於 105 年 5 月 19 日 至 本 所 進 行 財 產 盤 點 工 作 (6) 曾 令 銘 老 師 於 105 年 5 月 25 日 帶 領 碩 一 生 前 往 八 斗 子 進 行 野 外 調 查 教 學 (7) 程 一 駿 老 師 與 實 驗 室 成 員 於 105 年 5 月 28 日 前 往 新 北 市 鹽 寮 海 水 浴 場 進 行 野 放 海 龜 的 活 動 161

162 附 件 十 三 海 洋 科 學 與 資 源 學 院 報 告 事 項 : 一 院 務 報 告 ( 一 ) 最 新 動 態 1. 海 資 院 於 5 月 13 日 辦 理 與 校 長 有 約 - 全 院 教 師 座 談, 共 計 教 職 員 生 41 名 出 席 參 與 張 校 長 充 分 傳 達 海 大 動 態, 與 教 師 問 答 反 應 熱 烈, 會 議 紀 錄 業 經 5 月 21 日 呈 報 校 長 簽 准 後 轉 達 給 全 院 教 師 同 仁 知 悉 2. 關 於 4 月 份 行 政 會 議 追 蹤, 建 議 各 系 所 注 重 並 持 續 要 求 提 升 教 師 教 學 品 質, 本 院 於 5 月 24 日 由 陳 明 德 院 長 邀 集 院 內 新 進 教 師 共 7 名, 共 同 討 論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的 具 體 方 式, 希 望 未 來 海 資 院 的 新 進 教 師 能 夠 努 力, 共 同 創 造 一 番 新 的 氣 象, 會 議 紀 錄 業 經 5 月 26 日 呈 報 校 長 簽 核, 待 奉 核 後 轉 達 給 全 院 教 師 同 仁 知 悉 ( 二 ) 國 際 化 及 招 生 ( 含 宣 導 鼓 勵 學 生 出 國 及 提 昇 外 語 能 力 等 ) 學 年 度 各 系 所 博 士 班 考 試 招 生 仍 採 取 以 院 為 單 位 辦 理 聯 合 招 生 本 院 及 三 系 所 共 同 舉 行 聯 合 招 生 考 試, 配 合 招 生 組 報 名 時 程 製 作 聯 合 招 生 海 報, 並 以 紙 本 和 郵 件 方 式 寄 送 至 相 關 全 國 相 關 系 所 大 專 院 校 廣 為 宣 傳, 報 名 日 期 至 5 月 2 日 截 止, 截 止 前 計 有 12 名, 包 括 環 漁 系 7 名 海 洋 系 2 名 應 地 所 2 名 及 海 洋 資 源 與 環 境 變 遷 博 士 學 位 學 程 1 名 依 照 簡 章 規 定 資 料 審 查 50% 面 試 50%, 海 資 院 博 班 招 生 委 員 已 於 5 月 20 日 早 上 完 成 博 班 面 試 及 成 績 審 查 會 議, 將 決 議 結 果 及 成 績 將 由 本 校 招 生 組 待 召 開 放 榜 會 議 2. 台 北 市 中 正 高 中 地 科 組 師 生 約 10 名 於 5 月 25 日 參 訪 本 院, 由 陳 明 德 院 長 做 學 院 簡 介, 環 漁 系 海 洋 系 及 應 地 所 主 管 共 同 介 紹 系 所 師 資 課 程 等 招 生 宣 傳, 並 帶 領 學 生 參 觀 實 驗 室 儀 器 介 紹 及 礦 物 岩 石 標 本 有 獎 徵 答, 學 生 反 應 熱 烈 3. 海 資 所 黃 向 文 所 長 廖 君 珮 同 學 古 麥 福 音 同 學 徐 岡 同 學 許 寧 君 同 學 宋 佩 軒 助 理 與 水 試 所 陳 均 龍 博 士 於 5 月 25 日 拜 訪 韓 國 水 產 開 發 研 究 院, 與 趙 正 熙 組 長 及 李 正 參 組 長 文 石 蘭 研 究 員 等 同 仁 就 漁 業 相 關 研 究 進 行 交 流 4. 海 資 所 劉 光 明 教 授 於 5 月 3 日 至 10 日 出 席 秘 魯 阿 雷 奇 帕 APEC 海 洋 及 漁 業 工 作 小 組 第 6 次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5. 海 資 所 於 5 月 11 日 初 審 通 過 印 尼 外 籍 生 Ahmad Naufal Attaqiup 申 請 案 6. 海 資 所 黃 向 文 所 長 於 5 月 13 日 赴 日 本 拜 訪 日 本 水 產 研 究 院 教 育 機 構 宮 原 正 典 理 事 長 及 東 京 大 學 八 木 教 授 討 論 2017 年 暑 期 研 習 營 事 宜 7. 海 資 所 黃 向 文 所 長 於 5 月 20 日 擔 任 學 院 博 士 班 聯 合 招 生 考 試 委 員 8. 海 資 所 黃 向 文 所 長 劉 光 明 教 授 廖 君 珮 同 學 古 麥 福 音 同 學 徐 岡 同 學 許 寧 君 同 學 宋 佩 軒 助 理 於 5 月 22 日 至 29 日 出 席 韓 國 釜 山 第 7 屆 (WFC) 世 界 漁 業 大 會, 並 發 表 相 關 研 究 報 告 ( 三 ) 產 學 合 作 : 環 漁 系 與 上 品 國 際 流 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進 行 產 學 合 作, 徵 選 大 學 部 三 年 級 學 生 前 往 該 公 司 進 襲 6 個 月 實 習 訓 練 二 各 系 所 工 作 報 告 ( 一 ) 人 事 1. 海 洋 系 : 何 宗 儒 老 師 借 調 海 博 館 副 館 長 一 職 期 滿, 自 105 年 5 月 1 日 起 歸 建 2. 海 資 所 : 海 資 所 於 5 月 19 日 召 開 105 學 年 新 聘 教 師 遴 選 小 組 第 一 次 遴 選 會 議 ( 二 ) 課 務 162

163 1. 海 洋 系 : 為 使 學 生 有 跨 域 學 習, 本 系 畢 業 學 分 ( 必 修 科 目 表 ) 擬 融 入 海 洋 工 程 領 域 相 關 課 程 於 大 學 部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增 加 一 門 波 浪 學 2 學 分 之 課 程 2. 海 資 所 (1) 海 資 所 於 5 月 11 日 召 開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2) 海 資 所 於 5 月 11 日 召 開 105 學 年 度 秋 季 班 外 籍 生 初 審 會 議 ( 三 ) 學 術 交 流 與 演 講 1. 環 漁 系 (1) 環 漁 系 於 5 月 6 日 邀 請 福 爾 摩 沙 水 產 養 殖 公 司 賴 玨 光 顧 問 進 行 養 殖 漁 業 之 生 產 方 式 及 魚 種 專 題 演 講 (2) 環 漁 系 於 5 月 27 日 邀 請 上 品 國 際 流 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顏 志 鼎 總 經 理 進 行 水 產 品 流 通 產 業 概 況 及 經 驗 分 享 專 題 演 講 2. 海 洋 系 : 海 洋 系 5 月 17 日 邀 請 中 央 氣 象 局 氣 象 雷 達 中 心 科 長 張 保 亮 博 士 進 行 專 題 演 講, 題 目 : 中 央 氣 象 局 氣 象 雷 達 作 業 現 況 與 未 來 展 望 3. 應 地 所 (1) 邱 永 嘉 助 理 教 授 於 5 月 6 日 至 9 日 帶 領 環 境 地 質 修 課 學 生, 至 苗 栗 頭 份 台 氯 廠 南 投 九 份 二 山 嘉 義 東 石 鄉 高 雄 烏 山 頂 泥 火 山 高 雄 田 寮 月 世 界 屏 東 林 邊 鄉 台 東 達 仁 鄉 及 台 東 大 坡 國 小 進 行 野 外 地 質 考 察 (2) 應 地 所 博 士 生 王 守 誠 與 海 大 地 熱 計 畫 團 隊 於 5 月 7 至 8 日 前 往 綠 島 地 熱 野 外 考 察 及 討 論 海 洋 生 態 復 育 (3) 李 世 緯 助 理 教 授 帶 領 地 史 課 修 課 學 生 於 5 月 14 日 至 基 隆 海 洋 科 技 博 物 館 參 觀 教 學 (4) 陳 明 德 教 授 於 5 月 16 至 20 日 赴 韓 國 首 爾 - 韓 國 地 質 資 源 研 究 院 (KIGAM) 進 行 東 海 黃 海 渤 海 岩 心 資 料 收 集 分 析 (5) 黃 怡 陵 助 理 教 授 於 5 月 16 至 20 日 參 加 2016 地 球 科 學 聯 合 會, 並 擔 任 學 生 海 報 比 賽 評 審 (6) 王 天 楷 教 授 陳 惠 芬 教 授 李 昭 興 名 譽 教 授 黃 怡 陵 助 理 教 授 邱 永 嘉 助 理 教 授 ( 口 頭 ) 姜 智 文 助 理 教 授 與 張 英 如 助 理 教 授 於 5 月 16 至 20 日 帶 領 博 士 後 鄧 家 明 博 士 班 李 毓 和 王 守 誠 ( 口 頭 ); 碩 士 班 翁 國 燦 ( 壁 報 ) 廖 佳 汝 ( 壁 報 ) 莊 詠 傢 ( 壁 報 ) 陳 稚 穎 ( 壁 報 ) 莊 宜 珊 ( 壁 報 ) 黃 品 翰 ( 壁 報 ) 劉 華 林 ( 壁 報 ) 曾 燕 翔 ( 壁 報 ) 黃 舜 揚 ( 壁 報 ) 葉 俊 國 ( 口 頭 ) 黃 柏 勳 ( 口 頭 ) 鄧 以 傑 ( 壁 報 ) 王 勁 ( 壁 報 ) 張 碧 紋 ( 壁 報 ) 謝 昀 達 ; 助 理 葉 俊 言 ( 口 頭 ) 阮 玉 秀 ( 壁 報 ); 大 學 部 潘 庭 馨 胡 菀 婷 參 加 2016 臺 灣 地 球 科 學 聯 合 學 術 研 討 會, 並 發 表 論 文 (7) 黃 怡 陵 助 理 教 授 於 5 月 23 日 帶 領 碩 班 赴 姊 妹 系 文 化 地 質 系 參 加 觀 測 地 震 學 與 資 料 處 理 聯 合 討 論 月 會 (8) 邱 永 嘉 助 理 教 授 於 5 月 25 日 應 邀 前 往 師 大 地 理 系 進 行 演 講, 演 講 題 目 為 地 下 水 流 與 數 值 模 擬 4. 海 資 所 : 本 所 於 5 月 11 日 邀 請 台 北 市 帆 船 協 會 劉 寧 生 理 事 長 蒞 所 專 題 演 講, 演 講 主 題 : 帆 船 航 海 - 帆 船 活 動 的 經 歷 與 展 望 5. 環 態 所 : 龔 國 慶 老 師 於 5 月 11 日 受 邀 至 台 北 海 洋 技 術 學 院 演 講, 講 題 為 : 善 待 海 洋? 還 是 水 煮 海 洋? 告 訴 你 全 球 變 遷 如 何 改 變 海 洋 ( 四 ) 實 習 與 參 訪 1. 海 洋 系 (1) 梁 興 杰 主 任 及 黃 世 任 老 師 率 系 上 多 位 老 師 及 研 究 生 鄭 郁 平 等 合 計 約 25 人, 163

164 因 本 系 博 碩 士 班 開 授 之 專 題 討 論 課 程 需 要, 併 同 實 施 海 洋 系 教 學 提 升 計 畫 產 學 雙 軌 方 案 之 子 方 案 教 師 赴 產 業 見 習 機 制, 於 105 年 5 月 5 日, 赴 台 中 梧 棲 交 通 部 運 輸 研 究 所 港 灣 技 術 研 究 中 心 進 行 教 學 參 訪 活 動, 聽 取 業 務 簡 報 並 進 行 意 見 交 流, 同 時 參 觀 各 項 科 學 儀 器 及 重 要 設 施 (2) 海 洋 系 2016 年 暑 期 產 學 交 流 與 業 界 實 習 課 程, 自 105 年 5 月 1 日 至 5 月 13 日 止 受 理 本 系 大 二 及 大 三 有 意 赴 業 界 實 務 學 習 訓 練 之 同 學, 繳 交 實 習 意 願 書 及 家 長 同 意 書, 共 計 有 逾 15 位 同 學 登 記 參 與 實 習 課 程 (3) 黃 世 任 老 師 因 大 氣 測 計 學 課 程 需 要 於 105 年 5 月 24 日 率 學 生 黃 順 裕 等 一 行 60 人, 搭 乘 兩 部 遊 覽 車 赴 交 通 部 中 央 氣 象 局 儀 器 檢 校 中 心 進 行 教 學 參 訪 活 動, 聽 取 業 務 簡 報 並 進 行 意 見 交 流, 同 時 參 觀 各 項 科 學 儀 器 展 示 及 重 要 設 施 (4) 方 天 熹 陳 宏 瑜 何 宗 儒 黃 世 任 李 宏 仁 及 蔡 富 容 老 師 等 於 105 年 5 月 19 日 至 5 月 20 日, 率 楊 一 中 許 伯 駿 陳 旭 儀 黃 思 涵 廖 千 儀 劉 芷 芸 何 嘉 穎 胡 振 寰 及 鄭 郁 平 等 10 餘 名 博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及 大 學 部 黃 子 庭 鄭 楷 禾 盧 靖 元 羅 元 真 李 昱 祺 黃 安 憶 呂 珮 瑜 黃 士 哲 施 亦 謙 王 紹 穎 吳 孟 哲 林 金 瑩 及 林 煜 為 等 同 學 赴 台 北 南 港 展 覽 館, 參 加 2016 年 海 洋 科 學 年 會 暨 國 科 會 海 洋 學 門 成 果 發 表 會 ( 五 ) 其 他 1. 環 漁 系 (1) 環 漁 系 大 學 部 四 年 級 連 俐 植 楊 佳 宜 於 4 月 13 日 前 往 遠 景 國 際 教 育 訓 練 中 心 參 加 進 空 載 光 達 國 際 發 展 探 討 講 習 (2) 環 漁 系 於 4 月 25 至 26 日 赴 臺 中 逢 甲 大 學 參 加 海 峽 兩 岸 遙 測 / 遙 感 研 討 會 A. 何 欣 穎 碩 士 生 發 表 Ocean variations in relate to catch rates and distributions ofswordtip squid (Uroteuthis edulis) of Stick-Helddip Netfishery in the northeastern waters of Taiwan 學 術 論 文 B. 陳 明 雯 碩 士 生 發 表 印 度 洋 黃 鰭 鮪 各 年 級 群 釣 獲 率 與 海 洋 環 境 變 動 關 係 之 研 究 (3) 李 明 安 老 師 在 大 學 部 二 年 級 開 設 遙 感 探 測 學 遙 感 探 測 學 實 驗 訂 於 5 月 2 日 帶 領 60 名 學 生 前 往 前 往 中 央 氣 象 局 進 行 戶 外 教 學, 以 瞭 解 氣 象 衛 星 遙 測 技 術 與 實 際 應 用, 提 高 學 生 學 習 之 興 趣 (4) 王 勝 平 老 師 於 5 月 9 至 13 日 前 往 美 國 聖 地 牙 哥 參 加 美 洲 熱 帶 鮪 類 委 員 會 及 在 洛 杉 磯 召 開 第 67 屆 鮪 魚 研 討 會 (5) 何 平 合 老 師 於 碩 士 班 一 年 級 開 設 海 洋 甲 殼 類 生 物 物 多 樣 性 課 程, 於 5 月 18 日 帶 領 12 名 學 生 前 往 新 北 市 和 美 海 域 宜 蘭 縣 北 關 螃 蟹 博 物 館 大 溪 漁 港, 瞭 解 甲 殼 類 生 態 海 洋 生 物 多 樣 性 變 化 (6) 呂 學 榮 老 師 於 大 學 部 三 年 級 開 設 企 業 講 座 課 程, 於 5 月 20 日 帶 領 30 名 學 生 前 往 臺 北 市 魚 市 場, 瞭 解 現 代 化 魚 市 場 之 經 營 特 色 漁 業 相 關 副 屬 產 業 之 經 營 管 理, 並 由 湧 昇 海 洋 公 司 徐 承 堉 總 經 理 擔 任 魚 市 場 解 說 講 師 (7) 謝 寬 永 老 師 於 碩 士 班 一 年 級 開 設 漁 具 學 特 論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一 年 級 開 設 栽 培 漁 業 特 論 課 程, 以 及 蘇 楠 傑 老 師 於 大 學 部 三 年 級 開 設 遠 洋 漁 業 資 源 專 題 課 程, 於 5 月 21 日 帶 領 40 名 學 生 前 往 桃 園 市 竹 圍 漁 港 新 竹 縣 南 寮 漁 港 臺 中 市 梧 棲 漁 港 彰 化 縣 王 功 漁 港, 參 訪 各 漁 港 漁 船 筏 為 漁 獲 不 同 魚 種, 所 使 用 之 漁 具 漁 法 種 類 也 不 相 同 164

165 (8) 環 漁 系 於 5 月 19 至 20 日 前 往 南 港 展 覽 館 參 加 中 華 民 國 魚 類 學 會 暨 亞 洲 魚 類 學 會 A. 大 學 部 四 年 級 蔣 宛 臻 碩 士 生 發 表 Use otoliths to preliminary analyze mangrove red snapper population structure around Taiwan. 學 術 論 文 B. 大 學 部 四 年 級 碩 士 生 發 表 :Natural signatures in scales use for determination the origin of red snapper, Lutjanus argentimaculatus. C. 王 怡 甄 博 士 生 黃 郁 玲 碩 士 生 李 明 安 老 師 :Summer variation of fish larvae assemblages in the coastal waters off the Changjiang River estuary, East China Sea D. 鄧 勝 元 博 士 生 發 表 淡 水 河 口 至 桃 園 藻 礁 沿 岸 海 域 漁 業 資 源 結 構 與 標 本 戶 作 業 動 態 分 析 之 研 究 E. 李 育 林 碩 士 生 發 表 氣 候 變 異 對 臺 灣 海 峽 多 鱗 四 指 馬 鮁 (Eleutheronema rhadinum) 的 捕 獲 率 及 分 布 之 影 響 (9) 廖 君 佩 博 士 生 於 105 年 5 月 22 至 29 日 前 往 韓 國 釜 山 發 表 Fishermen s Perception on the Marine Resources Conservation in the Northern Taiwan 學 術 論 文 (10) 藍 國 瑋 老 師 於 碩 士 班 一 年 級 開 設 海 洋 學 特 論 (10 人 ) 大 學 部 四 年 級 開 設 漁 業 資 源 永 續 利 用 與 產 業 發 展 探 索 (20 人 ) 課 程, 於 105 年 5 月 26 日 帶 領 30 名 學 生 前 往 新 北 市 卯 澳 海 域 漁 業 資 源 保 育 區 宜 蘭 縣 東 澳 定 置 漁 場, 瞭 解 漁 業 資 源 保 育 區 設 立 要 件 及 定 置 漁 場 之 漁 撈 作 業 過 程 及 技 術 2. 海 洋 系 (1) 何 宗 儒 與 黃 世 任 老 師 於 5 月 6 日 至 5 月 9 日 期 間, 赴 香 港 參 加 南 海 近 岸 及 海 洋 中 尺 度 現 象 國 際 研 討 會 International Workshop on South China Sea Coastal and Ocean Meso-scale Processes (2) 海 洋 系 於 5 月 16 日 假 本 校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3 樓 展 演 廳, 頒 發 海 洋 系 104 學 年 度 七 一 級 系 友 優 秀 學 生 獎 學 金 核 定 獲 獎 名 單 為 四 年 級 黃 安 憶 同 學, 三 年 級 林 金 瑩 同 學, 二 年 級 吳 孟 哲 同 學 及 一 年 級 曾 子 云 同 學, 每 位 同 學 各 頒 發 獎 學 金 新 台 幣 10,000 元 整 及 獎 狀 乙 幀 餘 未 獲 獎 同 學, 各 予 頒 發 圖 書 禮 卷 一 份 以 資 鼓 勵 (3) 陳 宏 瑜 老 師 兼 研 發 處 學 發 組 組 長 於 5 月 19 日 至 5 月 20 日 期 間, 陪 同 張 校 長 赴 雲 林 縣 北 港 鎮 公 所 洽 談 本 校 設 置 北 港 校 區 事 宜 (4) 何 宗 儒 老 師 於 5 月 19 日 至 5 月 20 日 期 間, 赴 台 北 參 加 2016 台 灣 地 球 科 學 聯 合 學 術 研 討 會 (5) 何 宗 儒 老 師 於 5 月 21 日 至 5 月 27 日 期 間, 赴 日 本 東 京 參 加 Japan Geoscience Union Meeting 2016 國 際 研 討 會 3. 環 態 所 (1) 教 學 應 透 過 各 種 方 式 提 升 教 學 技 巧 反 省 檢 討 觀 摩 教 學 等 方 式 不 斷 精 進 請 研 議 落 實 教 學 品 質 之 措 施, 務 求 促 使 改 善 教 學 品 質 不 佳 之 教 師 情 形 (2) 針 對 此 項 建 議, 所 長 已 於 本 所 所 務 會 議 中 提 醒 本 所 教 師 落 實 教 學 品 質, 期 許 老 師 們 精 進 教 學 (3) 蔡 安 益 老 師 論 文 : Control of nanoflagellate abundance bymicrozooplankton and viruses in a coastal ecosystem of the subtropical western Pacific 登 Journal of Experimental Marine Biology and Ecology 期 刊 (IF 1.866, 38/103, Marine and Freshwater 165

166 Biology ), 榮 獲 本 所 論 文 獎 勵 金 (4) 識 名 信 也 老 師 論 文 : Molecular cloning and characterization of a steroidogenic enzyme, 17b-hydroxysteroid dehydrogenase type 14, from the stony coral Euphyllia ancora (Cnidaria, Anthozoa) 登 General and Comparative Endocrinology 期 刊 (IF 2.470, 74/128 ), 榮 獲 本 所 論 文 獎 勵 金 (5) 識 名 信 也 老 師 論 文 : A Novel Female-Specific and Sexual Reproduction-Associated Dmrt Gene Discovered in the Stony Coral, Euphyllia ancora 登 Biology of Reproduction 期 刊 (IF 3.318, Top 16.7%, 5/30 ), 榮 獲 本 所 論 文 獎 勵 金 (6) 識 名 信 也 老 師 論 文 : A Novel Female-Specific and Sexual Reproduction-Associated Dmrt Gene Discovered in the Stony Coral, Euphyllia ancora 登 Biology of Reproduction 期 刊 (IF 3.318, Top 16.7%, 5/30 ), 榮 獲 本 所 論 文 獎 勵 金 (7) 蔡 安 益 老 師 論 文 : Contribution of Viral Lysis and Nanoflagellate Grazing to Bacterial Mortality at Surface Waters and Deeper Depths in the Coastal Ecosystem of Subtropical Western Pacific 登 Estuaries and Coasts 期 刊 (IF 2.535, Top 19/103, Marine and Freshwater Biology ), 文 章 發 現 該 海 域 表 水 細 菌 生 產 量 有 超 過 80% 傳 遞 至 微 細 鞭 毛 蟲, 但 在 較 深 層 的 水 層, 只 有 不 到 20% 傳 遞 到 微 細 鞭 毛 蟲, 其 餘 均 遭 病 毒 裂 解 榮 獲 本 所 論 文 獎 勵 金 (8) 蔣 國 平 教 授 接 受 壹 電 視 新 聞 台 專 訪, 於 5 月 14 日 壹 Walker 節 目 (49 頻 道 ) 播 出, 解 開 藍 眼 淚 發 光 之 謎, 並 成 功 於 實 驗 室 培 育 並 繁 殖 夜 光 蟲 影 片 連 結 :ttp:// 166

167 附 件 十 四 工 學 院 報 告 事 項 : 一 院 務 報 告 : ( 一 ) 國 際 化 1. 本 院 機 械 系 校 友 林 鈞 森 博 士 ( 目 前 任 職 於 Univ. of Alaska, Fairbanks 機 械 工 程 系 ) 於 105 年 5 月 9 日 至 6 月 6 日 至 院 學 術 交 流 訪 問 4 週 2. 本 院 造 船 系 吳 冠 毅 同 學 於 105 年 5 月 28 日 至 105 年 6 月 1 日 赴 日 本 沖 繩 參 加 2016 年 創 新 應 用 系 統 國 際 研 討 會 ( 二 ) 實 習 與 參 訪 1. 本 院 造 船 系 方 志 中 老 師 於 105 年 5 月 10 日 帶 領 福 州 大 學 交 換 生 74 人 參 訪 台 船 基 隆 廠 及 宜 蘭 傳 藝 中 心 2. 本 院 河 工 系 蕭 松 山 主 任 於 105 年 5 月 13 日 帶 領 本 系 學 生 及 福 州 大 學 交 換 生 共 130 人 參 訪 盟 鑫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臺 中 港 務 分 公 司 3. 機 械 系 暑 期 實 習 辦 理 情 形 : 總 共 徵 詢 11 家 企 業, 願 意 提 供 學 生 暑 期 實 習 企 業 有 5 家, 提 供 國 內 實 習 名 額 9 名 國 外 ( 中 國 ) 實 習 名 額 5 名 5/15 截 止 收 件, 共 14 名 學 生 參 與 徵 選 國 內 實 習 機 會, 無 學 生 報 名 中 國 之 實 習 機 會 實 習 名 單 尚 待 企 業 確 認 中, 預 計 5 月 底 前 確 認 並 公 告 分 發 名 單 並 提 供 名 單 給 教 務 處 實 習 就 業 輔 導 組 進 行 學 生 保 險 4. 造 船 系 暑 期 實 習 辦 理 情 形 : 中 階 造 船 實 習 約 有 30 人 於 暑 假 實 習, 已 選 上 課 程 為 21 人 暑 修 實 習 課 程 分 成 兩 時 段, 七 月 及 八 月 各 一 個 月 實 習 階 段, 目 前 已 媒 合 學 生 至 台 船 ( 含 基 隆 及 高 雄 廠 ), 財 團 法 人 船 舶 暨 海 洋 產 業 研 發 中 心, 嘉 鴻 遊 艇 統 怡 遊 艇 等 相 關 造 船 產 業 實 習 5. 河 工 系 暑 期 實 習 辦 理 情 形 : 本 系 於 105 年 4 月 26 日 上 網 公 告 2016 年 度 暑 期 實 習 相 關 資 訊,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105/5/23) 有 9 位 同 學 申 請 ( 申 請 時 間 尚 未 截 止 ), 系 上 擬 將 申 請 同 學 配 對 至 提 供 本 系 實 習 機 會 之 下 列 單 位 : 台 灣 世 曦 工 程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宇 泰 工 程 顧 問 有 限 公 司 財 團 法 人 中 興 工 程 顧 問 社 自 強 工 程 顧 問 公 司 天 行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宏 德 儀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黃 天 浩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駿 富 營 造 有 限 公 司 ( 三 ) 產 學 合 作 1. 本 院 機 械 系 本 院 機 械 系 周 昭 昌 主 任 林 鎮 洲 老 師 及 溫 博 浚 老 師 於 105 年 5 月 10 日 至 桃 園 中 壢 拜 訪 易 而 得 公 司 討 論 產 學 合 作 事 宜 2. 本 院 材 料 所 李 丕 耀 老 師 於 105 年 4 月 26 日 -27 日 赴 國 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討 論 計 畫 研 究 事 宜, 以 拓 展 本 所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之 機 會 3. 本 院 材 料 所 蔡 履 文 老 師 於 105 年 5 月 26 日 -27 日 赴 高 雄 柏 夫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討 論 計 畫 研 究 事 宜, 以 拓 展 本 所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之 機 會 ( 四 ) 學 術 交 流 及 演 講 1. 本 院 5 月 13 日 舉 辦 宇 泰 講 座 演 講 : Identification of Viscoelasticity in Materials and Its Underlying Mathematics, 韓 國 仁 荷 大 學 Gen Nakamura ( 中 村 玄 ) 教 授 主 講 2. 本 院 5 月 19 日 舉 辦 宇 泰 講 座 演 講 : Malaysia Airlines Flight MH370: modeling and computation of airplane water landing and crashes, 由 德 克 薩 斯 A&M 大 學 陳 鞏 教 授 主 講 3. 本 院 5 月 26 日 舉 辦 宇 泰 講 座 演 講 : 乾 燥 與 半 乾 燥 地 區 之 水 文 過 程, 由 巴 勒 167

168 斯 坦 An-Najah 大 學 Hafez Q. Shaheen 博 士 主 講 ( 五 ) 榮 譽 與 其 他 1. 本 校 於 105 年 5 月 23 日 上 午 10:00 為 機 械 系 林 資 榕 老 師 合 作 團 隊 近 期 發 表 於 奈 米 科 學 的 標 竿 期 刊 Nano Letters 之 研 究 成 果, 舉 辦 以 海 大 與 交 大 合 作 團 隊 研 究 成 果 寫 下 世 界 上 最 高 操 作 溫 度 的 電 漿 子 奈 米 雷 射 新 紀 錄 為 題 之 成 果 發 表 記 者 會 2. 本 院 河 工 系 許 泰 文 副 校 長 榮 獲 105 年 度 全 國 水 利 傑 出 貢 獻 獎 大 禹 獎 3. 本 院 造 船 系 陳 建 宏 老 師 於 105 年 5 月 28 日 舉 辦 2016 全 國 風 能 與 海 洋 能 源 創 意 競 賽 - 國 高 中 組 創 意 實 作 培 訓 營 4. 本 院 5 月 召 開 會 議 如 下 :5/5 召 開 海 洋 工 程 科 技 學 位 學 程 會 議 ;5/12 舉 辦 院 長 與 研 究 生 座 談 ;5/19 舉 辦 院 長 與 河 工 系 大 學 部 學 生 座 談 ;5/26 召 開 海 洋 工 程 科 技 學 位 學 程 課 程 討 論 會 議 二 各 系 所 工 作 報 告 : ( 一 ) 招 生 1. 機 械 系 5/4 105 學 年 度 大 學 個 人 申 請 入 學 統 一 分 發 錄 取 名 單 公 告 ( 二 ) 產 學 合 作 1. 機 械 系 5/10 周 昭 昌 主 任 林 鎮 洲 老 師 及 溫 博 浚 老 師 至 桃 園 中 壢 拜 訪 易 而 得 公 司 討 論 產 學 合 作 事 宜 ( 三 ) 課 務 1. 機 械 系 : (1) 5/10-5/ 期 中 退 選 (2) 5/16-5/ 暑 修 第 一 期 登 記 (3) 5/17-5/ 第 一 階 段 電 腦 選 課 (4) 5/22-5/ 畢 業 生 學 期 考 試 (5) 5/27-6/ 電 腦 選 課 抽 籤 作 業 2. 造 船 系 (1) 5/ 第 一 階 段 電 腦 選 課 (2) 5/ 暑 修 第 一 期 登 記 (3) 中 階 造 船 實 習 約 有 30 人 於 暑 假 實 習, 已 選 上 課 程 為 21 人 暑 修 實 習 課 程 分 成 兩 時 段, 七 月 及 八 月 各 一 個 月 實 習 階 段, 目 前 已 媒 合 學 生 至 台 船 ( 含 基 隆 及 高 雄 廠 ), 財 團 法 人 船 舶 暨 海 洋 產 業 研 發 中 心, 嘉 鴻 遊 艇 統 怡 遊 艇 等 相 關 造 船 產 業 實 習 3. 河 工 系 (1) 105 學 年 度 博 士 班 招 生 考 於 105 年 5 月 20 日 順 利 結 束, 計 有 8 人 報 考, 預 計 錄 取 3 人 (2) 105 年 5 月 11 日 完 成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轉 系 面 談 順 利 完 成, 並 將 成 績 送 至 註 冊 課 務 組 (3) 1042 期 中 退 選 申 請 已 於 5 月 10 日 ~16 日 完 成 ( 四 ) 實 習 與 參 訪 : 1. 機 械 系 (1) 實 習 廠 商 徵 詢 作 業 : A.3/18-5/15 共 徵 詢 11 家 企 業 168

169 B. 願 意 提 供 學 生 暑 期 實 習 企 業 有 5 家, 提 供 國 內 實 習 名 額 9 名 國 外 ( 中 國 ) 實 習 名 額 5 名 企 業 名 稱 鑄 將 企 業 山 衛 科 技 永 誠 亞 太 佳 鎂 科 技 泓 格 科 技 實 習 地 點 台 南 汐 止 中 國 江 蘇 桃 園 蘆 竹 板 橋 提 供 名 額 預 計 分 發 (2) 實 習 機 會 公 告 及 徵 選 作 業 : A. 4/12-5/15 陸 續 公 告 實 習 機 會, 邀 請 學 生 遞 件 參 與 實 習 徵 選 B. 4/14 舉 辦 實 習 說 明 會, 由 周 昭 昌 主 任 主 持 說 明 各 公 司 實 習 條 件 並 回 覆 學 生 各 項 疑 問 C. 原 中 鼎 公 司 提 供 機 械 系 學 生 實 習 機 會 因 公 司 內 部 用 人 單 位 考 慮 暑 期 期 間 太 短 而 取 消 D. 5/15 截 止 收 件, 共 14 名 學 生 參 與 徵 選 國 內 實 習 機 會, 無 學 生 報 名 中 國 之 實 習 機 會 (3) 實 習 分 發 作 業 : A. 實 習 名 單 尚 待 企 業 確 認 中, 預 計 5 月 底 前 確 認 並 公 告 分 發 名 單 並 提 供 名 單 給 教 務 處 實 習 就 業 輔 導 組 進 行 學 生 保 險 B. 已 完 成 鑄 將 企 業 山 衛 科 技 泓 格 科 技 之 實 習 合 約 確 認, 預 計 6 月 中 旬 前 完 成 學 生 校 內 及 企 業 用 印 C. 預 計 6/24 前 完 成 佳 鎂 科 技 實 習 合 約 用 印 2. 造 船 系 中 階 造 船 實 習 約 有 30 人 於 暑 假 實 習, 已 選 上 課 程 為 21 人 暑 修 實 習 課 程 分 成 兩 時 段, 七 月 及 八 月 各 一 個 月 實 習 階 段, 目 前 已 媒 合 學 生 至 台 船 ( 含 基 隆 及 高 雄 廠 ), 財 團 法 人 船 舶 暨 海 洋 產 業 研 發 中 心, 嘉 鴻 遊 艇 統 怡 遊 艇 等 相 關 造 船 產 業 實 習 3. 河 工 系 (1) 本 系 於 105 年 4 月 26 日 上 網 公 告 2016 年 度 暑 期 實 習 相 關 資 訊,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105/5/23) 有 9 位 同 學 申 請 ( 申 請 時 間 尚 未 截 止 ), 系 上 擬 將 申 請 同 學 配 對 至 提 供 本 系 實 習 機 會 之 下 列 單 位 : 台 灣 世 曦 工 程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宇 泰 工 程 顧 問 有 限 公 司 財 團 法 人 中 興 工 程 顧 問 社 自 強 工 程 顧 問 公 司 天 行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宏 德 儀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黃 天 浩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駿 富 營 造 有 限 公 司 (2) 為 使 理 論 與 實 務 結 合,105 年 5 月 13 日 本 系 范 佳 銘 老 師 吳 啟 東 老 師 蘇 燕 老 師 李 孟 哲 助 教 洪 麗 娟 小 姐 帶 領 本 系 學 生 54 名 及 陸 生 76 名 至 盟 鑫 工 業 及 臺 中 港 務 分 公 司 進 行 工 程 參 訪 ( 五 ) 國 際 化 1. 機 械 系 (1)5/9-6/6 Dr. Chuen-Sen Lin 林 鈞 森 學 長 ( 目 前 在 Univ. of Alaska, Fairbanks 之 Mechanical Engrg. Dept. 任 教,1972 年 輪 機 工 程 學 系 畢 業 ) 於 本 系 進 行 為 期 4 週 的 學 術 交 流 訪 問 (2)5/18-5/30 任 貽 明 老 師 赴 克 羅 埃 西 亞 杜 布 洛 維 尼 克 參 加 第 16 屆 國 際 疲 勞 與 破 壞 新 趨 勢 研 討 會 (16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New Trends in Fatigue and Fracture Fatigue and Fracture) ( 六 ) 學 術 交 流 與 演 講 : 1. 機 械 系 169

170 (1) 5/9 專 題 演 講, 邀 請 崔 祥 辰 先 生, 講 題 :The Photoacoustic Spectroscopy within Mid-infrared ( 海 運 暨 管 理 學 運 延 平 技 術 大 樓 B1 演 講 廳 ) (2) 5/16 專 題 演 講, 邀 請 黃 坤 祥 先 生, 講 題 : 金 屬 粉 末 射 出 成 形 技 術 ( 行 政 大 樓 第 二 演 講 廳 ) (3) 5/23 海 大 與 交 大 合 作 團 隊 研 究 成 果 發 表 記 者 會 : 寫 下 世 界 上 最 高 操 作 溫 度 的 電 漿 子 奈 米 雷 射 新 紀 錄, 發 表 會 以 林 資 榕 老 師 合 作 團 隊 近 期 發 表 於 奈 米 科 學 的 標 竿 期 刊 Nano Letters 為 主 題 ( 行 政 大 樓 第 二 演 講 廳 ) (4)5/27 林 資 榕 老 師 至 新 竹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電 子 所 進 行 專 題 演 講 2. 造 船 系 (1) 5/18 學 術 演 講 / 主 講 人 : 謝 澤 揚 博 士 國 家 中 山 科 學 研 究 院 助 理 研 究 員 講 題 : 螺 槳 振 動 與 噪 音 (2) 5/23 學 術 演 講 / 主 講 人 : 柯 文 清 博 士 工 業 技 術 研 究 院 綠 能 所 資 深 工 程 師 講 題 : 新 能 源 及 再 生 能 源 電 網 簡 介 及 應 用 (3) 5/10 方 志 中 老 師 帶 領 福 州 大 學 交 換 生, 參 訪 台 船 及 宜 蘭 傳 藝 中 心 (4) 5/22 馬 豐 源 老 師 帶 領 大 二 及 大 三 同 學 參 訪 輪 機 系 輪 機 工 廠 (5) 依 台 船 與 海 洋 大 學 產 學 交 流 會, 方 志 中 老 師 及 關 百 宸 老 師 預 定 七 月 駐 廠 高 雄 台 船, 駐 廠 時 程 約 為 兩 星 期, 建 立 與 台 船 產 學 交 流 互 助 3. 河 工 系 (1) 本 系 於 105 年 4 月 28 日 13:10~15:00 時 整 特 邀 國 立 宜 蘭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學 系 鄭 安 副 教 授 至 本 系 進 行 專 題 演 講, 題 目 為 : 建 築 物 補 強 施 工 技 術 探 討, 地 點 : 河 工 二 館 504 教 室 (2) 本 系 於 105 年 5 月 05 日 13:10~15:00 時 特 邀 高 鐵 公 司 楊 恒 偉 主 任 工 程 師 至 本 系 進 行 專 題 演 講, 題 目 為 : 高 速 沿 線 大 地 工 程 問 題 與 對 策, 地 點 : 河 工 二 館 504 教 室 (3) 本 系 於 105 年 5 月 12 日 13:10~15:00 時 整 特 邀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保 育 組 王 國 樑 組 長 至 本 系 進 行 專 題 演 講, 題 目 為 : 水 庫 永 續 經 營 策 略 - 以 石 門 水 庫 為 例, 地 點 : 河 工 二 館 504 教 室 (4) 本 系 於 105 年 5 月 19 日 13:10~15:00 時 特 邀 浩 海 工 程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韓 文 育 總 工 程 師 至 本 系 進 行 專 題 演 講, 題 目 為 : 台 灣 漁 港 漫 談 及 港 灣 工 程 品 質 提 升 課 題, 地 點 : 河 工 二 館 504 教 室 (5) 本 系 於 105 年 5 月 13 日 13:30~15:00 時 整 特 邀 Gen Nakamura, Department of Mathematics, Inha University, Incheon , Korea (Professor Emeritus of Hokkaido University, Japan) 至 本 系 進 行 宇 泰 講 座 專 題 演 講, 題 目 為 : Identification of Viscoelasticity in Materials and Its Underlying Mathematics, 地 點 : 河 工 二 館 307 教 室 (6) 本 系 於 105 年 5 月 19 日 13:30~15:00 時 整 特 邀 Goong Chen, Mathematics Science Program, Texas A&M University (Professor) 至 本 系 進 行 宇 泰 講 座 專 題 演 講, 題 目 為 : Malaysia Airlines Flight MH370: modeling and computation of airplane water landing and crashes, 地 點 : 河 工 一 館 104 教 室 4. 材 料 所 (1) 5/2 專 題 演 講, 講 者 : 吳 建 國 (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材 料 所 榮 譽 教 授 ), 講 題 : 台 灣 產 業 趨 勢 與 就 業 ( 材 料 所 綜 合 教 學 中 心 202 室 ) (2)5/9 專 題 演 講, 講 者 : 陳 志 平 ( 臺 灣 中 油 公 司 高 雄 廠 課 長 ), 講 題 : 壓 力 容 器 170

171 與 管 線 的 腐 蝕 損 壞 機 制 及 案 例 ( 材 料 所 綜 合 教 學 中 心 202 室 ) (3)5/13 專 題 演 講, 講 者 : 柯 文 政 ( 國 立 台 灣 科 技 大 學 材 料 科 學 與 工 程 系 副 教 授 ), 講 題 :Plasma-assisted growth of one-dimensional nanomaterials ( 材 料 所 綜 合 教 學 中 心 202 室 ) ( 七 ) 其 他 1. 機 械 系 : (1) 5/5 中 午 假 機 械 A 館 MEA414 會 議 室 召 開 104 學 年 度 第 5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及 第 4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 下 午 14:00-15:30 假 機 械 B 館 MEB221 教 室 進 行 105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新 生 教 師 研 究 說 明 會 ; 下 午 15:00-16:00 假 工 學 院 B1 演 講 廳 進 行 大 二 領 域 選 組 說 明 會 (2) 5/9 送 交 104 學 年 度 畢 業 生 推 薦 文 稿 予 工 學 院 ; 送 交 105 學 年 度 專 兼 任 教 師 續 聘 名 冊 予 人 事 室 (3) 5/11 中 午 假 機 械 A 館 MEA414 會 議 室 召 開 104 學 年 度 第 1 次 福 州 專 班 授 課 教 師 座 談 會 (4) 5/12 下 午 15:30 假 機 械 A 館 MEA202 討 論 室 進 行 1051 學 期 轉 系 面 談 ; 完 成 106 學 年 度 總 量 提 報 作 業 (5) 5/13 本 系 財 物 初 盤 結 束 (6) 5/23 送 交 105 學 年 度 外 籍 生 審 查 結 果 予 國 際 處 (7) 5/25 下 午 13:00-16:00 台 北 市 立 中 正 高 中 參 訪 工 學 院, 本 系 配 合 實 驗 室 參 觀 解 說 事 宜 (8) 5/31 保 管 組 進 行 財 物 複 盤 (9) 5/11-5/20 畢 業 班 進 行 1042 網 路 教 學 評 鑑 意 見 調 查 (10) 5/23-6/6 在 校 生 進 行 1042 網 路 教 學 評 鑑 意 見 調 查 2. 造 船 系 (1) 5/19 招 開 本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2) 5/19 招 開 本 學 期 第 1 次 系 教 評 會 議 (3) 5/19 招 開 本 學 期 第 4 次 招 生 會 議 3. 河 工 系 105 學 年 度 Hi Young 新 鮮 人 說 明 會 於 105 年 4 月 30 日 ( 星 期 六 ) 下 午 3 時 00 分 假 工 學 院 地 下 室 演 講 廳 舉 行, 共 約 50 位 學 生 及 家 長 參 加, 活 動 圓 滿 順 利 完 成 4. 材 料 所 (1) 本 所 李 丕 耀 老 師 於 105 年 4 月 26 日 -27 日 赴 國 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討 論 計 畫 研 究 事 宜, 以 括 展 本 所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之 機 會 (2) 本 所 蔡 履 文 老 師 於 105 年 5 月 26 日 -27 日 赴 高 雄 柏 夫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討 論 計 畫 研 究 事 宜, 以 括 展 本 所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之 機 會 171

172 附 件 十 五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報 告 事 項 : 一 院 務 報 告 ( 一 ) 招 生 年 5 月 12 日 通 訊 系 辦 理 2016 夢 想 領 航 中 視 新 聞 主 播 校 園 巡 講 系 列 年 5 月 19 日 謝 君 偉 老 師 至 台 北 市 立 和 平 高 中 招 生 宣 導 年 5 月 20 日 電 機 系 辦 理 105 學 年 度 博 士 班 入 學 招 生 考 試, 招 生 名 額 1 名, 報 名 人 數 共 2 人 年 5 月 20 日 資 工 系 辦 理 105 學 年 度 博 士 班 入 學 招 生 考 試, 招 生 名 額 1 名, 報 名 人 數 1 人 年 5 月 20 日 光 電 所 辦 理 105 學 年 度 博 士 班 入 學 招 生 考 試, 招 生 名 額 1 名, 報 名 人 數 1 人 年 5 月 28 日 105 學 年 度 資 工 系 身 心 障 礙 單 招 考 試 報 名 人 數 共 28 名 年 5 月 28 日 通 訊 系 身 心 障 礙 單 獨 招 生 面 試, 計 有 12 位 考 生 參 與 面 試 ( 二 ) 教 學 空 間 整 理 及 教 學 環 境 整 潔 1. 電 資 學 院 程 光 蛟 院 長 不 定 期 巡 視 各 系 所, 並 請 各 系 所 主 管 督 導 教 學 空 間 整 理 及 教 學 環 境 整 潔 2. 電 機 系 : (1) 電 機 1 館 及 2 館 連 通 走 廊 漏 水, 已 通 報 營 繕 組 處 理 (2) 電 機 1 館 5 樓 及 6 樓 陽 台 橫 樑 暴 裂 及 天 花 板 水 泥 塊 掉 落, 已 通 報 營 繕 組 處 理 (3) 電 機 1 館 408 室 窗 台 牆 面 及 天 花 板 水 泥 塊 掉 落, 修 繕 中 (4) 電 機 2 館 420 室 地 磚 暴 裂, 修 繕 中 (5) 電 機 2 館 118 室 天 花 板 水 泥 塊 掉 落, 修 繕 中 (6) 電 機 1 館 及 520 室 及 天 花 板 滴 水 及 龜 裂, 修 繕 中 (7) 電 機 1 館 5 樓 男 廁 天 花 版 鋼 筋 裸 露 水 泥 剝 落, 修 繕 中 3. 資 工 系 : (1)201 及 203 電 腦 教 室 安 裝 新 冷 氣 (2)B16 教 室 安 裝 新 投 影 機 (3)212 電 腦 維 修 站 牆 面 漏 水 修 繕 工 程 (4) 系 館 2F 身 障 生 女 廁 軌 道 門 更 換 (5) 安 排 工 讀 生 每 日 打 掃 系 館 各 樓 層 公 共 區 域 走 廊 樓 梯 及 各 開 放 使 用 之 教 室 ( 三 ) 關 懷 學 生 105 年 4 月 26 日 程 光 蛟 院 長 至 光 電 與 材 料 科 技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 系 ) 關 懷 學 生 學 習 情 況, 並 給 予 指 導 與 協 助 ( 四 ) 人 事 年 5 月 12 日 電 資 學 院 程 光 蛟 院 長 出 席 資 工 系 主 任 遴 選 會 第 4 次 會 議 2. 電 機 系 譚 仕 煒 資 工 系 馬 尚 彬 通 訊 系 鄭 振 發 老 師 榮 獲 本 學 年 校 級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3. 通 訊 系 王 和 盛 老 師 榮 獲 本 學 年 校 級 優 良 導 師 172

173 ( 五 ) 課 務 電 資 學 院 積 極 籌 備 暑 期 電 資 營 隊 活 動 ( 六 ) 實 習 與 參 訪 年 5 月 13 日 資 工 系 辦 理 精 誠 資 訊 有 限 公 司 師 生 校 外 參 訪 活 動, 其 中 參 加 教 師 4 位, 學 生 21 位, 共 計 25 人 年 5 月 19 日 資 工 系 辦 理 精 誠 資 訊 有 限 公 司 實 習 說 明 會 3. 集 邦 科 技 提 供 資 工 系 4 位 同 學 實 習 機 會 4. 通 訊 系 1051 學 期 開 設 實 務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目 前 有 5 家 企 業 參 與, 提 供 個 實 習 名 額, 已 陸 續 安 排 同 學 進 行 面 試 ( 七 ) 學 術 交 流 與 演 講 年 5 月 5 日 邀 請 長 庚 大 學 中 醫 系 廖 庠 睿 醫 師 演 講 常 用 藥 品 介 紹 與 應 用 年 5 月 12 日 邀 請 基 隆 市 社 會 處 吳 挺 鋒 處 長 演 講 科 技 人 跟 社 的 學 家 的 聚 會 年 5 月 19 日 邀 請 大 眾 電 腦 董 事 長 特 助 林 紹 威 先 生 演 講 無 線 寬 頻 服 務 應 用 發 展 年 5 月 26 日 邀 請 行 政 院 檔 案 局 檔 案 保 存 價 值 鑑 定 委 員 會 陳 延 輝 委 員 演 講 高 中 課 程 綱 要 的 修 改 以 公 民 為 主 ( 八 ) 其 他 年 5 月 11 日 本 校 張 清 風 校 長 蒞 臨 本 學 院 與 全 院 教 師 座 談 年 5 月 17 日 電 資 學 院 辦 理 財 產 盤 點 年 5 月 23 日 程 光 蛟 院 長 陪 校 長 前 至 大 武 崙 工 業 區 產 學 交 流, 尋 求 產 學 合 作 廠 商, 洽 談 產 學 合 作 事 宜 年 5 月 25 日 程 光 蛟 院 長 赴 船 舶 暨 海 洋 產 業 研 發 中 心, 洽 談 產 學 合 作 事 宜 年 5 月 27 日 程 光 蛟 院 長 出 席 工 程 及 科 技 教 育 校 院 長 論 壇 二 各 系 所 工 作 報 告 ( 一 ) 人 事 1. 電 機 系 : (1) 電 機 系 譚 仕 煒 老 師 榮 獲 本 學 年 校 級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2) 電 機 系 徵 聘 105 學 年 度 資 訊 專 長 專 任 教 師 1 名, 於 4 月 29 日 在 本 校 與 本 系 網 頁 5 月 3 日 在 科 技 部 資 訊 工 程 / 智 慧 計 算 學 門 網 頁 分 別 刊 登 公 告,5 月 23 日 ( 星 期 一 ) 截 止 收 件, 目 前 已 有 數 件 申 請 案 寄 / 送 達 (3) 黃 玄 煒 老 師 申 請 今 (105) 年 8 月 1 日 退 休 2. 資 工 系 : (1) 資 工 系 馬 尚 彬 老 師 榮 獲 本 學 年 校 級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2) 辦 理 本 系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新 聘 教 師 事 宜 (3) 辦 理 本 系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新 聘 兼 任 教 師 事 宜 (4) 辦 理 本 系 第 9 屆 系 主 任 遴 選 事 宜 3. 通 訊 系 (1) 通 訊 系 鄭 振 發 老 師 榮 獲 本 學 年 校 級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2) 通 訊 系 王 和 盛 老 師 榮 獲 本 學 年 校 級 優 良 導 師 4. 光 電 所 : (1) 江 海 邦 教 授 之 發 明 專 利 : 金 屬 化 合 物 半 導 體 生 物 晶 片 及 其 製 作 方 法 ( 發 明 第 I529896) 已 於 105 年 4 月 21 日 獲 得 通 過 173

174 (2) 江 海 邦 教 授 受 邀 擔 任 國 立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光 電 系 工 程 任 證 諮 詢 委 員 會 之 學 界 代 表, 並 於 4 月 29 日 參 加 會 議 (3)105 年 5 月 23 日 召 開 本 所 104 學 年 度 第 4 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討 論 自 105 學 年 度 本 所 聘 任 國 家 同 步 輻 射 研 究 中 心 曾 紹 欽 助 研 究 員 為 本 所 兼 任 助 理 教 授 事 宜 ( 二 ) 課 務 1. 電 機 系 : (1) 本 系 審 核 通 過 104 學 年 第 2 學 期 大 學 部 畢 業 生 共 97 名 (2) 本 系 104 學 年 第 2 學 期 碩 士 班 學 位 考 試 共 71 人 提 出 口 試 申 請 (3) 本 系 104 學 年 第 2 學 期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學 位 考 試 共 8 人 提 出 口 試 申 請 (4) 本 系 104 學 年 第 2 學 期 博 士 班 學 位 考 試 共 1 人 提 出 口 試 申 請 2. 資 工 系 : (1)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期 中 退 選 作 業 (2) 辦 理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電 腦 選 課 (3) 辦 理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畢 業 生 考 試 (4) 辦 理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碩 博 士 班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3. 通 訊 系 : (1) 辦 理 1042 學 期 期 中 退 選 事 宜 (2) 協 助 同 學 處 理 1051 學 期 選 課 各 項 問 題 (3) 審 核 大 學 部 及 碩 士 班 同 學 畢 業 學 分 (4) 辦 理 1042 學 期 碩 士 班 同 學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事 宜 (5) 協 助 同 學 申 請 104 暑 修 登 記 事 宜 4. 光 電 系 : 光 電 系 必 修 科 目 表 修 訂 已 經 105 年 5 月 18 日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5. 光 電 所 : 105 年 5 月 23 日 召 開 本 所 104 學 年 度 第 2 次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資 格 及 考 試 委 員 資 格 審 查 委 員 會, 審 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本 所 碩 士 班 陳 建 綸 等 23 人 提 出 論 文 學 位 考 試 事 宜 ( 三 ) 學 術 交 流 與 演 講 1. 電 機 系 105 年 5 月 10 日 邀 請 昇 達 科 技 公 司 總 經 理 吳 東 義 先 生 至 本 系 專 題 演 講 80GHz 被 動 元 件 -E-band 點 對 點 通 訊 機 的 關 鍵 元 件 2. 資 工 系 : (1)105 年 5 月 5 日 邀 請 工 研 院 產 業 學 院 歐 宗 霖 副 研 究 員 專 題 演 講 應 用 BigData 研 析 人 才 議 題 (2)105 年 5 月 12 日 邀 請 逢 甲 大 學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陳 坤 志 助 理 教 授 專 題 演 講 Thermal-aware 3D NoC Designs && 研 究 生 大 不 同 (3)105 年 5 月 19 日 邀 請 成 功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系 謝 孫 源 教 授 專 題 演 講 The Steiner Tree Problem and its Variants 3. 通 訊 系 : (1)105 年 5 月 19 日 邀 請 輪 機 系 傑 出 系 友 王 政 盛 博 士 進 行 演 講, 講 題 : 前 沿 軍 事 科 技 發 展 布 局 與 通 機 電 工 程 系 統 科 技 策 進 要 點 (2)105 年 5 月 26 日 邀 請 本 系 校 友 彭 資 凱 先 生 演 講, 講 題 : 非 洲 的 微 笑 (3)105 年 5 月 26 日 邀 請 緯 宇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劉 柾 甫 專 案 經 理 演 講, 講 題 : 174

175 Lab View 於 DSP 相 關 應 用 技 術 探 討 4. 光 電 所 : (1) 光 電 所 於 105 年 5 月 19 日 邀 請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工 程 科 學 及 海 洋 工 程 學 系 教 授 李 佳 翰 博 士 演 講, 講 題 為 Manipulating light in micro/nano photonic structures (2) 光 電 所 於 105 年 5 月 26 日 邀 請 國 家 實 驗 研 究 院 儀 器 科 技 研 究 中 心 真 空 設 備 技 術 組 副 研 究 員 陳 哲 勤 博 士 演 講, 講 題 為 Metamaterials constructed by three dimensional split ring resonators ( 四 ) 實 習 與 參 訪 1. 資 工 系 : (1)105 年 5 月 13 日 辦 理 精 誠 資 訊 有 限 公 司 師 生 校 外 參 訪 活 動, 其 中 參 加 教 師 4 位, 學 生 21 位, 共 計 25 人 (2)105 年 5 月 19 日 辦 理 精 誠 資 訊 有 限 公 司 實 習 說 明 會 (3) 辦 理 105 學 年 度 暑 期 實 習 申 請 作 業 (4) 集 邦 科 技 提 供 本 系 4 位 同 學 實 習 機 會 2. 通 訊 系 : (1) 持 續 與 校 外 實 習 企 業 保 持 聯 繫 (2)1051 學 期 開 設 實 務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目 前 有 5 家 企 業 參 與, 提 供 個 實 習 名 額, 已 陸 續 安 排 同 學 進 行 面 試 3. 光 電 系 : 105 年 5 月 4 日 本 系 大 一 學 生 至 本 校 第 一 餐 廳 3 樓 參 與 環 保 DIY- 手 工 皂 的 製 作 活 動 ( 五 ) 其 他 1. 電 機 系 : (1) 105 年 5 月 17 日 本 系 邀 請 工 研 院 產 業 學 院 辦 理 經 濟 部 產 業 人 才 能 力 鑑 定 推 廣 專 業 工 程 師 考 試 說 明 會, 同 學 參 與 熱 烈 (2) 105 年 5 月 17 日 電 機 系 辦 理 財 產 盤 點 2. 資 工 系 : (1)105 年 5 月 4 日 舉 辦 資 工 系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聚 會 (2)105 年 5 月 12 日 舉 辦 系 主 任 遴 選 候 選 人 說 明 會 (3)105 年 5 月 12 日 召 開 系 務 會 議 (4)105 年 5 月 12 日 召 開 系 主 任 遴 選 第 4 次 會 議 (5)105 年 5 月 19 日 召 開 104 學 年 度 校 外 諮 詢 委 員 會 (6)105 年 5 月 23 日 召 開 系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7)105 年 5 月 24 日 辦 理 CPE( 大 學 程 式 能 力 檢 定 ), 約 計 20 人 報 名 考 試 (8)105 年 5 月 25 日 資 工 系 辦 理 財 產 盤 點 (9)105 年 5 月 26 日 召 開 TCSE 2016( 台 灣 軟 體 工 程 研 討 會 ) 第 二 次 籌 備 會 議 (10)105 年 5 月 26 日 協 助 高 中 生 大 學 銜 接 課 程 開 課 ( 教 學 中 心 主 辦 ) (11)105 年 5 月 31 日 舉 辦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委 員 會 (12) 填 報 104 年 全 國 研 發 狀 況 調 查 (13) 填 報 106 學 年 度 大 學 校 院 增 設 調 整 院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及 招 生 名 額 總 量 提 報 作 業 系 統 3. 通 訊 系 : (1) 105 年 5 月 12 日 2016 夢 想 領 航 中 視 新 聞 主 播 校 園 巡 講 系 列 圓 滿 成 功 175

176 (2) 105 年 5 月 19 日 通 訊 系 辦 理 財 產 盤 點 (3) 協 助 導 師 關 心 同 學 期 中 預 警 事 宜, 請 同 學 參 與 夜 間 輔 導 4. 光 電 系 : (1)105 年 4 月 26 日 舉 辦 電 機 資 院 程 光 蛟 院 長 與 光 電 系 學 生 有 約 活 動, 讓 學 生 能 與 院 長 面 對 面 座 談 (2)105 年 5 月 3 日 光 電 系 辦 理 財 產 盤 點 5. 光 電 所 : 105 年 5 月 3 日 光 電 所 辦 理 財 產 盤 點 176

177 附 件 十 六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報 告 事 項 : 一 院 務 報 告 ( 一 ) 國 際 化 1. 本 院 辦 理 第 四 屆 東 亞 島 嶼 與 海 洋 文 化 國 際 論 壇, 協 助 大 陸 學 者 辦 理 入 臺 證 之 申 請 (5/12) 2. 黃 麗 生 院 長 召 開 第 四 屆 東 亞 島 嶼 與 海 洋 文 化 國 際 論 壇 第 三 次 籌 備 委 員 會 (5/26) 3. 經 濟 所 黃 幼 宜 教 授 赴 香 港 參 加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所 舉 辦 the Conference on LMS on One Belt One Road 2016 國 際 研 討 會, 並 發 表 一 篇 論 文 (5/9-5/12) 4. 師 培 中 心 張 正 杰 助 理 教 授 赴 香 港 參 加 The 20th Global Chinese on Computers in Education, GCCCE 2016, 發 表 論 文 (5/22-5/27) ( 二 ) 招 生 1. 教 研 所 師 培 中 心 師 培 中 心 甄 選 105 學 年 度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甄 選, 招 生 名 額 中 等 學 程 21 名 小 學 筆 試 及 口 試 2. 海 文 所 卞 鳳 奎 副 教 授 邀 請 基 隆 港 引 水 人 方 信 雄 老 師 至 陽 明 海 洋 文 化 藝 術 館 演 講, 並 宣 導 海 洋 文 化 研 究 所 招 生 事 宜, 以 及 課 程 如 何 與 就 業 相 互 結 合 (5/13) ( 三 ) 人 事 辦 理 院 新 聘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面 試 (5/20) ( 四 ) 節 能 省 碳 105 年 5 月 本 院 各 單 位 無 紙 化 電 子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如 下 : 電 子 化 會 議 場 次 (A) 所 有 會 議 場 次 (B) 電 子 化 比 率 (C) 院 辦 % 經 濟 所 % 教 研 所 % 海 文 所 % 應 英 所 % 文 創 系 ( 籌 備 ) 0 2 0% 師 培 中 心 % 人 社 中 心 合 計 / 平 均 % ( 五 ) 學 術 交 流 與 演 講 本 院 海 洋 英 華 講 堂, 邀 請 IF 國 際 論 壇 設 計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臺 灣 分 公 司 李 建 國 經 理 演 講 : 發 現 好 設 計 本 場 次 由 本 院 與 海 洋 文 創 設 計 系 共 同 辦 理, 由 本 院 黃 麗 生 院 長 擔 任 講 堂 致 詞 人 員, 顏 智 英 籌 備 主 任 擔 任 主 持 人 (5/18) ( 六 ) 其 他 1. 辦 理 校 長 有 約 座 談 會 議 (5/5) 2. 召 開 院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審 議 人 社 中 心 教 師 合 聘 案 應 英 所 兼 任 教 師 聘 任 案 及 文 創 設 計 系 專 兼 任 教 師 聘 任 案 (5/16) 177

178 3. 召 開 院 安 全 會 議, 修 訂 人 文 大 樓 門 禁 管 理 辦 法 (5/26) 二 各 系 所 工 作 報 告 ( 一 ) 教 務 與 計 畫 1. 經 濟 所 修 訂 本 所 學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五 年 一 貫 學 程 辦 法, 於 105 年 4 月 29 日 教 務 處 同 意 備 查, 並 於 本 所 網 頁 發 布 施 行 2. 文 創 系 ( 籌 備 ) 配 合 學 校 第 一 階 段 選 課 作 業, 辦 理 開 課 相 關 事 宜 (5/13) 3. 人 社 中 心 (1) 再 造 人 文 社 科 發 展 計 畫 A. 海 洋 人 文 社 會 (A) 黃 麗 生 院 長 在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與 校 長 有 約 座 談 會 報 告 本 整 合 計 畫 執 行 概 況 (5/5) (B) 黃 麗 生 院 長 召 集 各 子 計 畫 主 持 人 開 整 合 計 畫 工 作 會 議, 議 決 :( 一 ) 確 認 經 費 分 配 數 額 與 各 自 核 銷 原 則 ( 二 ) 電 子 通 訊 以 學 校 網 頁 既 有 資 源 為 架 設 平 臺, 內 容 以 總 計 畫 與 各 子 計 畫 工 作 報 告 為 主 軸, 發 刊 時 間 為 105/5 105/8 105/10 106/ 1 ( 三 ) 總 計 畫 與 各 子 計 畫 共 同 執 行 項 目 跨 領 域 焦 點 對 談 預 定 於 105 年 8 月 4 日 舉 行, 由 總 計 畫 與 各 子 計 畫 分 別 邀 請 與 談 貴 賓, 經 費 由 總 計 畫 負 擔 ( 四 ) 依 規 定 向 校 申 請 計 畫 配 合 款 B. 海 洋 經 濟 經 濟 所 教 師 跨 海 洋 經 濟 與 應 用 經 濟 雙 領 域 研 究, 並 配 合 本 校 與 人 社 院 之 發 展 方 向, 努 力 朝 向 海 洋 經 濟 領 域 進 行, 在 課 程 上 加 入 海 洋 元 素, 鼓 勵 學 生 論 文 以 海 洋 經 濟 為 方 向, 進 行 在 地 化 跨 校 跨 院 系 所 跨 領 域 合 作 之 研 究, 並 藉 由 跨 院 系 所 授 課, 突 顯 本 所 應 用 經 濟 領 域 的 海 洋 經 濟 特 色 本 學 期 本 所 新 開 漁 產 運 銷 專 論 選 修 課 程, 期 望 學 生 對 於 水 產 品 從 產 地 市 場 到 零 售 市 場 間 的 運 銷 通 路 及 價 格 決 定 有 一 全 盤 了 解 另 外, 每 週 五 的 應 用 經 濟 專 題 課 程, 除 了 如 過 去 延 請 校 內 外 專 家 學 者 演 講 外, 這 學 期 開 始 將 特 別 重 視 學 生 的 校 內 外 教 學 參 觀 本 月 本 所 之 教 學 活 動 包 含.. (A) 本 所 碩 一 全 體 同 學 參 觀 基 隆 港 設 施, 並 由 基 隆 港 務 局 人 員 介 紹 基 隆 港 的 歷 史 經 濟 與 文 化, 藉 此 讓 學 生 了 解 基 隆 港 貨 運 與 臺 灣 經 濟 發 展 之 關 聯, 並 認 識 在 地 文 化 與 海 洋 發 展 結 束 後 每 名 學 生 並 繳 交 心 得 報 告 (4/8) (B) 湧 升 海 洋 徐 承 堉 董 事 長 來 訪, 討 論 有 關 永 續 漁 業 指 標 (RFI) 建 構 的 可 能 合 作, 包 含 學 生 論 文 題 目 的 選 擇 等 議 題 (4/8) (C) 世 界 地 球 日 當 天 的 實 證 個 體 經 濟 分 析 課 程 的 後 半 段 (10:20-12:00), 帶 領 修 課 學 生 前 往 聆 聽 由 海 洋 事 務 與 資 源 管 理 研 究 所 主 辦, 邀 請 中 山 大 學 張 揚 祺 教 授 演 說 的 海 洋 資 源 空 間 規 劃 與 管 理 專 題 演 講, 從 深 入 淺 出 的 數 理 公 式, 到 如 何 規 劃 海 洋 保 育 區 等, 讓 不 同 研 究 背 景 的 學 生 們 在 短 時 間 內 對 講 題 有 很 全 面 的 認 識 (4/22) C. 海 洋 教 育 邀 請 本 校 共 同 教 育 中 心 曾 聖 文 助 理 教 授 老 師 演 講 : 海 洋 節 慶 活 動 與 教 學 應 用 (4/27) D. 海 洋 文 化 本 校 成 立 於 1953 年, 當 時 是 以 海 洋 海 事 與 海 洋 水 產 為 主 要 的 教 學 方 向, 但 隨 著 時 代 的 變 遷, 課 程 必 須 與 時 俱 進, 特 別 是 2000 年 開 始, 海 洋 事 務 178

179 及 相 關 科 學 日 益 受 到 重 視 的 情 況 下, 本 校 於 是 加 強 此 類 相 關 課 程, 特 別 是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類 之 相 關 知 識 ; 亦 即 學 生 必 須 專 業 兼 具 人 文 之 技 能 與 知 識, 俾 能 日 後 職 場 就 業 時 有 更 良 好 的 競 爭 條 件 E. 海 洋 英 語 (A) 規 劃 海 洋 英 語 導 覽 短 片 競 賽 規 則 和 細 節, 如 : 拍 攝 錄 製 之 建 議 景 點 地 點 人 事 物 等, 並 已 公 告 於 海 大 首 頁 和 應 用 英 語 研 究 所 首 頁 ( 報 名 時 間 自 105 年 3 月 15 日 起 至 5 月 15 日 止 ) (B) 黃 馨 週 教 授 帶 領 應 英 所 陳 泓 諺 同 學, 於 2016 年 4 月 15 日, 在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所 舉 辦 的 2016 應 用 語 言 學 暨 語 言 教 學 國 際 研 討 會, 共 同 發 表 與 海 洋 英 語 主 題 相 關 的 翻 轉 閱 讀 課 程 設 計 之 論 文 (C) 黃 馨 週 教 授 帶 領 應 英 所 郭 雅 筑 同 學, 於 2016 年 4 月 15 日, 在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所 舉 辦 的 2016 應 用 語 言 學 暨 語 言 教 學 國 際 研 討 會, 共 同 發 表 以 海 洋 大 學 學 生 個 案 研 究 線 上 遊 戲 與 字 彙 學 習 之 論 文 (D) 應 英 所 王 鳳 敏 副 教 授, 擬 出 版 海 事 英 語 教 材 專 書, 提 供 對 海 事 訓 練 或 航 海 英 語 有 興 趣 之 人 員 參 考 專 書 內 容 以 航 海 相 關 的 情 境 常 識 為 主 題, 並 強 調 航 海 人 互 動 時 的 英 語 溝 通 與 表 達 F. 海 洋 文 創 (A) 舉 行 海 洋 文 創 設 計 產 業 系 第 一 二 次 籌 備 委 員 會 議 : 規 劃 課 程 地 圖, 包 括 海 洋 文 創 資 源 ( 了 解 本 系 為 全 臺 文 創 科 系 中 唯 一 具 海 洋 特 色 者 ) 文 創 產 品 設 計 ( 著 重 整 合 設 計 服 務 設 計, 了 解 本 系 課 程 能 因 應 新 興 社 會 人 力 需 求 培 養 人 才 ) 文 創 產 業 經 營 ( 了 解 本 系 課 程 能 因 應 文 創 產 業 永 續 發 展 的 需 要, 彌 補 文 創 產 業 人 才 培 育 的 缺 口 ) 外 語 增 能 與 數 位 增 能 ( 了 解 本 系 課 程 能 強 化 學 生 的 競 爭 力 ) (B) 製 作 中 英 文 宣 傳 文 書 : 加 強 招 生 宣 傳, 推 廣 海 洋 文 創 意 識 ( 了 解 本 系 在 基 隆 地 區 具 有 連 結 產 官 學 以 推 廣 海 洋 意 識 的 特 殊 責 任 與 關 鍵 地 位 ) G. 海 洋 通 識 (A) 增 聘 日 語 專 任 師 資, 延 續 本 校 海 洋 日 語 教 學 特 色 (B) 進 行 第 五 屆 海 洋 文 學 獎 決 審 會 議, 決 選 出 本 屆 得 獎 名 單, 建 構 本 校 海 洋 通 識 教 育 中 之 海 洋 文 學 重 鎮 的 特 色 ( 二 ) 學 術 交 流 與 演 講 1. 經 濟 所 (1) 邀 請 農 委 會 水 保 局 農 村 建 設 科 陳 明 賢 科 長 蒞 校 演 講 : 農 村 再 生 台 灣 農 村 的 現 在 進 行 式 (5/20) (2) 邀 請 臺 灣 養 殖 發 展 基 金 會 黃 徹 源 副 執 行 長 蒞 校 演 講 : 漁 村 社 區 營 造 與 休 閒 漁 業 (5/25) (3) 邀 請 天 和 生 物 / 鮮 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蔡 明 欽 總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 談 產 業 轉 型 創 新, 應 用 經 濟 人 的 角 色 優 劣 勢 (5/27) (4) 邀 請 Gulf of Maine Research Institute 孫 金 華 研 究 員 蒞 校 演 講 (5/27): Changing Ocean, Changing Fisheries Economics: A.Spatial Dynamics of International Tuna Purse-Seine Fleets in Eastern Pacific Ocean B.Impact of Rising Temperatures on the US-Canada Lobster Fishery 2. 教 研 所 師 培 中 心 (1) 邀 請 本 所 嚴 佳 代 老 師 演 講 : 海 洋 社 會 資 源 在 教 學 上 的 應 用 (5/2) 179

180 (2) 邀 請 教 育 部 技 職 司 王 明 源 副 司 長 蒞 校 演 講 : 大 學 學 術 倫 理 實 務 與 案 例 說 明 (5/18) (3) 邀 請 新 北 市 三 芝 區 橫 山 國 小 李 弘 善 老 師 蒞 校 演 講 : 海 洋 教 育 教 學 現 場 實 施 (5/18) (4) 邀 請 國 立 海 洋 科 技 博 物 館 展 示 教 育 組 陳 麗 淑 主 任 蒞 校 演 講 : 海 洋 博 物 館 與 教 學 應 用 (5/21) (5) 邀 請 基 隆 市 碇 內 國 小 李 明 霞 教 師 蒞 校 演 講 : 八 斗 子 學 習 點 之 教 學 設 計 與 實 踐 (5/23) 3. 海 文 所 (1) 吳 蕙 芳 教 授 地 方 文 獻 與 民 間 社 會 課 程, 邀 請 國 立 東 華 大 學 歷 史 學 系 陳 進 金 副 教 授 蒞 臨 演 講 : 記 憶 歷 史 書 寫 : 口 述 訪 談 的 方 法 與 應 用 (5/10) (2) 本 所 合 聘 老 師 顏 智 英 教 授 中 國 海 洋 詩 歌 專 題 課 程, 邀 請 中 央 研 究 院 中 國 文 哲 研 究 所 廖 肇 亨 研 究 員 兼 副 所 長 蒞 臨 演 講 : 琉 球 冊 封 使 的 異 文 化 體 驗 (5/11) (3) 本 所 合 聘 老 師 顏 智 英 教 授 中 國 海 洋 詩 歌 專 題 課 程, 邀 請 本 校 共 同 教 育 中 心 吳 智 雄 教 授 蒞 臨 演 講 : 說 人 魚 : 故 事 流 衍 與 文 本 建 構 (5/13) (4) 吳 蕙 芳 教 授 應 邀 至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歷 史 研 究 所 主 辦 之 變 動 中 的 東 亞 : 跨 域 視 野 的 觀 察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擔 任 評 論 人, 評 論 專 文 試 論 近 代 中 國 的 築 港 困 境 ( ) (5/13) (5) 本 所 合 聘 老 師 吳 智 雄 教 授 受 邀 至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海 洋 文 化 研 究 所 擔 任 專 題 演 講, 講 題 說 人 魚 : 故 事 流 衍 與 文 本 建 構 (5/13) (6) 卞 鳳 奎 副 教 授 海 洋 文 化 觀 光 資 源 與 規 劃 專 題 課 程, 邀 請 基 隆 港 引 水 人 方 信 雄 老 師 蒞 臨 演 講, 講 題 : 基 隆 港 發 展 郵 輪 觀 光 產 業 之 現 況 與 展 望 (5/13) (7) 吳 蕙 芳 教 授 應 邀 至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校 院 協 助 高 中 優 質 精 進 計 畫 -- 教 學 活 化 學 程 高 中 社 群 作 專 題 演 講, 講 題 基 隆 地 方 史 課 程 之 施 行 : 史 實 建 構 與 分 析 (5/19) (8) 黃 麗 生 教 授 應 邀 擔 任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現 代 中 國 的 形 塑 頂 大 計 畫 少 數 民 族 與 現 代 中 國 的 形 塑 研 究 團 隊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人 文 中 心 洋 人 在 邊 疆 工 作 坊 第 二 場 論 壇 與 談 人 及 洋 人 在 邊 疆 專 題 討 論 引 言 人 (5/21) (9) 黃 麗 生 教 授 應 邀 參 加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地 理 學 系 第 20 屆 臺 灣 地 理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2016 改 變 的 年 代 : 創 新 與 傳 承 擔 任 會 議 主 持 人 及 圓 桌 論 壇 與 談 人 (5/21-5/22) (10) 應 俊 豪 教 授 世 界 海 洋 史 專 題 課 程, 邀 請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檔 案 管 理 局 許 峰 源 研 究 員 蒞 臨 演 講, 講 題 : 從 國 家 檔 案 考 察 南 海 主 權 爭 議 的 源 起 (5/23) 4. 文 創 系 ( 籌 備 ) 邀 請 國 際 論 壇 設 計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臺 灣 分 公 司 李 建 國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 發 現 好 設 計 (5/18) ( 三 ) 實 習 參 訪 1. 經 濟 所 為 深 化 教 學 研 究 的 海 洋 特 色, 並 結 合 在 地 資 源 創 新 實 踐, 於 5 月 12 日 辦 理 蘇 澳 區 漁 會 參 訪, 參 與 師 生 共 計 15 名, 內 容 包 括 蘇 澳 區 漁 會 介 紹 批 發 市 場 直 銷 中 心 現 場 體 驗 及 漁 船 參 觀 簡 介 參 訪 180

181 2. 教 研 所 師 培 中 心 (1) 健 康 與 體 育 課 程 赴 基 隆 市 中 正 區 正 濱 國 民 小 學 作 校 外 教 學 見 習 (5/11) (2) 土 木 與 建 築 群 教 學 實 習 課 程 赴 新 北 市 立 瑞 芳 高 工 參 訪 與 見 習 (5/16) (3)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教 學 實 習 課 程 赴 臺 北 市 立 松 山 高 級 商 業 家 事 職 業 學 校 參 訪 與 見 習 (5/30) (4) 自 然 科 教 學 實 習 課 程 赴 基 隆 市 立 安 樂 高 級 中 學 參 訪 與 見 習 (5/31) ( 四 ) 其 他 1. 海 文 所 (1) 本 所 合 聘 老 師 顏 智 英 教 授 擔 任 105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國 文 科 寫 作 測 驗 閱 卷 核 閱 委 員 (5/1-5/8) (2) 應 俊 豪 教 授 擔 任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歷 史 系 碩 士 班 學 位 論 文 考 試 口 試 委 員 ( 碩 士 生 歐 陽 家 明 )(5/3) (3) 吳 蕙 芳 教 授 參 加 國 立 臺 北 大 學 主 辦 之 北 一 區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通 識 教 育 增 能 方 案 : 第 三 場 次 教 師 成 長 分 享 會 (5/6) (4) 林 谷 蓉 助 理 教 授 出 席 科 技 部 第 二 期 能 源 國 家 型 科 技 計 畫 能 源 政 策 之 橋 接 與 溝 通 小 組 舉 辦 之 離 岸 風 電 區 塊 開 發 座 談 會 (5/6) (5) 林 谷 蓉 助 理 教 授 出 席 交 通 部 航 港 局 委 託 辦 理 國 內 商 港 港 埠 業 務 費 之 項 目 及 費 率 上 限 標 準 表 調 整 研 析 案 座 談 會, 擔 任 專 家 學 者 之 意 見 審 查 並 提 供 建 議 (5/10) (6) 黃 麗 生 教 授 出 席 東 亞 青 年 儒 學 營 籌 備 會 議 (5/11) (7) 黃 麗 生 教 授 出 席 臺 灣 文 化 教 育 與 研 究 學 會 第 一 屆 第 二 次 理 監 事 聯 席 會 議 (5/13) (8) 林 谷 蓉 助 理 教 授 出 席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國 發 所 所 友 會 ( 中 華 民 國 中 山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會 )2016 年 會 暨 第 五 屆 第 三 次 理 監 事 會 議 (5/14) (9) 本 所 合 聘 老 師 吳 智 雄 教 授 受 邀 擔 任 致 理 科 技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第 四 屆 全 國 大 一 國 文 創 新 教 學 研 討 會 論 文 審 查 委 員 (5/16) (10) 本 所 合 聘 老 師 吳 智 雄 教 授 受 邀 擔 任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海 洋 文 化 研 究 所 海 洋 文 化 學 刊 論 文 審 查 委 員 (5/17) (11) 黃 麗 生 教 授 邀 請 IF 設 計 公 司 李 建 國 總 經 理 蒞 臨 演 講 : 發 現 好 設 計 (5/18) (12) 本 所 合 聘 老 師 顏 智 英 教 授 擔 任 致 理 科 技 大 學 第 四 屆 全 國 大 一 國 文 創 新 教 學 研 討 會 審 查 委 員 (5/20) (13) 林 谷 蓉 助 理 教 授 出 席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國 家 政 策 與 公 共 事 務 研 究 所 主 辦 之 2016 年 六 校 聯 合 行 政 管 理 專 題 研 討 會, 擔 任 評 論 人, 評 論 專 文 海 洋 產 業 新 契 機 -- 探 討 交 通 部 推 動 遊 艇 活 動 發 展 方 案 執 行 研 究 (5/21) (14) 林 谷 蓉 助 理 教 授 擔 任 5 月 份 之 基 隆 完 全 中 學 四 校 聯 合 飛 鷹 班 之 海 洋 遊 憩 觀 光 發 展 課 程 2. 應 英 所 (1) 蕭 聰 淵 教 授 審 查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英 語 學 系 新 聘 教 師 案 (2) 蕭 聰 淵 教 授 審 查 銘 傳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案 (3) 黃 如 瑄 助 理 教 授 偕 同 研 究 生 ( 已 畢 業 ) 趙 偉 宇 於 ESP World journal 發 表 期 刊 論 文 (4) 黃 如 瑄 助 理 教 授 偕 同 研 究 生 ( 已 畢 業 ) 趙 偉 宇 於 ESP World journal 發 表 期 刊 論 文 181

182 (5) 林 綠 芳 副 教 授 前 往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參 加 英 語 教 學 期 刊 40 週 年 的 回 顧 與 前 瞻 研 討 會 (4/23) (6) 辦 公 室 參 與 共 同 教 育 中 心 華 語 中 心 暑 期 營 隊 工 作 協 調 會 議 (5/11) (7) 第 二 屆 海 洋 英 語 導 覽 短 片 競 賽 計 有 46 組 參 賽 者 報 名, 本 所 於 5 月 17 日 召 開 評 審 會 議, 討 論 初 審 複 審 的 評 分 標 準 與 時 程 (8) 王 鳳 敏 副 教 授 至 臺 北 市 大 湖 國 小 參 與 105 年 度 國 小 教 師 與 歐 洲 學 校 交 流 研 習 檢 討 會 (5/18) (9) 黃 馨 週 教 授 擔 任 Journal of Applied English 期 刊 審 稿 委 員 (5/18) (10) 黃 如 瑄 助 理 教 授 帶 領 研 究 生 倫 塔 至 3rd English Scholars Beyond Borders Conference 口 頭 發 表 論 文 (5/19-5/22) (11) 林 澄 億 專 案 助 理 教 授 黃 文 志 專 案 助 理 教 授 鍾 正 倫 專 案 講 師 以 及 丹 尼 爾 伍 德 專 案 講 師, 擔 任 第 二 屆 海 洋 英 語 導 覽 短 片 競 賽 初 審 委 員 3. 文 創 系 ( 籌 備 ) (1) 召 開 新 聘 教 師 遴 選 委 員 會 議 (5/10) (2) 召 開 教 師 評 審 籌 備 委 員 會 議 (5/11) (3) 召 開 一 餐 三 樓 空 間 協 調 會 議 (5/23) 4. 人 社 中 心 (1) 楊 正 顯 助 理 研 究 員 參 加 中 研 院 2016 年 儒 學 工 作 坊 第 三 次 會 議, 並 發 表 評 論 (4/23) (2) 楊 正 顯 助 理 研 究 員 以 明 亡 之 因 的 追 論 與 議 定 投 稿 明 代 研 究 期 刊 182

183 附 件 十 七 海 洋 法 律 與 政 策 學 院 報 告 事 項 : 一 院 務 報 告 ( 一 ) 學 術 報 導 1. 陳 荔 彤 院 長 於 105 年 5 月 7 日 針 對 沖 之 鳥 之 法 律 性 質 及 臺 灣 因 應 之 道 接 受 中 評 社 訪 問 陳 院 長 表 示 : 馬 政 府 或 蔡 政 府 都 應 堅 持 主 張, 沖 之 鳥 不 是 島, 並 依 國 際 法 的 和 平 解 決 爭 端 機 制, 處 理 沖 之 鳥 12 浬 領 海 外 捕 魚 權 爭 議 護 漁 任 務 也 應 由 海 巡 署 或 漁 業 署 等 公 務 船 艦 執 行, 較 為 適 當 陳 院 長 指 出 : 日 本 在 沖 之 鳥 進 行 工 事, 使 用 消 波 塊 固 定 住 東 邊 岩 塊 北 邊 岩 塊 南 邊 沙 洲, 外 觀 看 起 來 像 是 大 紅 豆 餅 日 本 人 工 擴 大 沖 之 鳥 的 範 圍, 顯 然 已 經 過 度 陳 院 長 進 一 步 說 明 : 沖 之 鳥, 不 是 島, 也 不 是 礁, 而 是 岩 石 或 岩 塊 (ROCK), 應 稱 為 沖 之 鳥 岩 石, 或 沖 之 鳥 岩 塊 依 據 聯 合 國 海 洋 法 公 約 第 121 條 第 1 及 3 款 規 定, 島 嶼 及 岩 石 必 須 在 漲 潮 與 退 潮 時 都 永 遠 浮 出 水 面 陳 院 長 強 調 : 馬 政 府 或 蔡 政 府 都 應 該 堅 持 主 張, 沖 之 鳥 不 是 島, 並 依 國 際 法, 秉 持 和 平 解 決 爭 端 原 則 處 理 沖 之 鳥 捕 魚 權 問 題 政 治 手 段 包 括, 協 商 談 判 簽 訂 協 定 斡 旋 調 解 事 實 調 查 和 解 等 司 法 手 段 包 括, 向 常 設 國 際 海 洋 仲 裁 庭 及 國 際 海 洋 法 院 請 求 仲 裁 或 裁 判 等 2. 高 聖 惕 教 授 於 105 年 5 月 7 日 接 受 中 時 電 子 報 訪 問 表 示 : 台 灣 為 中 西 太 平 洋 漁 業 委 員 會 (WCPFC) 的 漁 業 實 體, 是 可 以 在 爭 端 發 生 時, 向 常 設 仲 裁 法 庭 (PCA) 提 起 仲 裁 但 仲 裁 程 序 相 當 長, 即 使 是 馬 總 統 現 在 提 出 仲 裁, 交 訴 狀 的 人 可 能 是 準 總 統 蔡 英 文 政 府, 新 舊 政 府 處 理 此 事 件 的 看 法 是 否 一 致, 也 是 個 問 題 高 教 授 指 出 : 馬 總 統 針 對 沖 之 鳥 礁 事 件, 提 出 要 交 付 國 際 仲 裁, 雖 然 短 時 間 很 難 達 成, 但 適 度 讓 爭 議 在 國 際 社 會 上 曝 光, 爭 取 國 際 輿 論 同 情 3. 陳 荔 彤 院 長 於 105 年 5 月 9 日 針 對 南 海 爭 議 問 題 接 受 中 評 社 訪 問 陳 院 長 表 示 : 南 海 仲 裁 案 結 果 將 出 爐, 美 國 態 度 影 響 南 海 9 段 線 仲 裁 陳 院 長 說 明 : 南 海 主 要 爭 議 有 二, 第 一 是 大 陸 在 其 掌 控 南 沙 原 本 8 個 島 嶼 (Island) 岩 石 (Rock) 或 礁 石 (Reef) 等 法 律 定 性, 及 進 行 填 海 造 地 後, 是 否 轉 變 為 島 嶼? 第 二 是 南 海 9 段 線 是 否 符 合 國 際 法? 美 國 關 心 南 海 9 段 線 是 否 合 法? 主 要 是 因 為 此 攸 關 美 國 在 南 海 的 船 隻 航 行 自 由 及 飛 機 飛 越 自 由, 美 國 態 度 有 可 能 影 響 南 海 9 段 線 仲 裁 ( 二 ) 學 術 講 座 於 105 年 6 月 2 日 辦 理 法 政 學 院 第 三 場 海 洋 法 政 講 座, 由 法 政 系 邀 請 考 試 院 詹 中 原 考 試 委 員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漫 談 國 家 考 試 ( 三 ) 節 能 減 碳 105 年 5 月 份 無 紙 化 電 子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如 下 : 海 法 所 觀 光 系 法 政 系 法 政 學 院 總 計 電 子 化 會 議 場 次 所 有 會 議 場 次 電 子 化 會 議 比 率 100% 0% 100% 50% 67% 二 各 系 所 工 作 報 告 ( 一 ) 學 術 交 流 與 演 講 183

184 1. 海 法 所 (1) 陳 荔 彤 教 授 於 105 年 5 月 3 日 為 外 交 部 我 國 如 何 維 護 南 海 領 土 主 權 和 海 洋 權 益 研 究 計 畫 案 假 外 交 部 外 交 學 院 舉 行 第 一 次 座 談 會, 邀 請 宋 燕 輝 教 授 魏 靜 芬 教 授 蒲 國 慶 專 門 委 員 李 文 良 助 理 教 授 施 義 哲 執 行 長 趙 國 材 教 授 陳 貞 如 副 教 授 共 同 討 論 (2) 高 聖 惕 教 授 於 105 年 5 月 3 日 至 5 月 4 日 為 研 究 中 國 大 陸 對 應 南 海 仲 裁 案 之 作 法, 赴 海 南 省 海 口 市 中 國 南 海 研 究 院 拜 訪 該 院 研 究 人 員, 諮 詢 相 關 問 題 (3) 饒 瑞 正 副 教 授 參 加 社 團 法 人 臺 灣 海 商 法 學 會 主 辦 之 海 商 法 修 正 草 案 之 研 究 ( 延 續 計 畫 ) 105 年 全 國 座 談 暨 公 聽 會, 於 5 月 27 日 假 交 通 部 航 港 局 辦 理 (4) 高 聖 惕 教 授 於 105 年 5 月 28 日 至 6 月 1 日 受 大 陸 國 家 海 洋 局 之 邀, 參 加 大 陸 礁 層 科 技 與 法 律 問 題 國 際 研 討 會 並 發 表 論 文 (5) 高 聖 惕 教 授 於 105 年 6 月 2 日 於 本 校 行 政 大 樓 第 二 演 講 廳 發 表 世 界 海 洋 日 專 題 演 講, 主 題 為 南 海 仲 裁 案 與 中 華 民 國 2. 觀 光 系 (1) 於 105 年 5 月 4 日 邀 請 本 校 海 文 所 卞 鳳 奎 所 長 為 專 題 演 講, 講 題 清 代 淡 水 開 港 後 對 淡 水 的 政 治 經 濟 與 文 化 影 響 (2) 於 105 年 5 月 10 日 邀 請 中 華 科 技 大 學 通 識 中 心 羅 中 展 助 理 教 授 為 專 題 演 講, 講 題 來 閱 讀 海 洋 旅 行 文 化 (3) 於 105 年 5 月 11 日 邀 請 台 灣 休 閒 漁 業 發 展 協 會 何 立 德 執 行 者 為 專 題 演 講, 講 題 臺 灣 瘋 魚 季 漫 談 臺 灣 漁 業 旅 遊 (4) 於 105 年 5 月 17 日 邀 請 中 央 研 究 院 湯 熙 勇 教 授 為 專 題 演 講, 講 題 水 下 沉 船 發 掘 與 海 洋 文 化 建 構 以 澎 湖 海 域 的 中 日 兩 艘 沉 船 為 例 ( 二 ) 實 習 與 參 訪 1. 觀 光 系 (1) 本 系 與 金 界 旅 行 社 進 行 黃 金 公 主 號 郵 輪 地 接 服 務 之 產 學 合 作, 共 合 作 27 個 航 次,27 個 工 作 天,5 月 及 6 月 航 次 分 別 為 5 月 5 日 5 月 8 日 5 月 14 日 5 月 17 日 5 月 20 日 5 月 23 日 5 月 26 日 6 月 2 日 及 6 月 5 日 (2) 本 系 與 雄 獅 旅 行 社 進 行 海 洋 航 行 者 號 郵 輪 地 接 服 務 之 產 學 合 作, 共 合 作 5 個 航 次,6 個 工 作 天, 分 別 為 5 月 18 日 5 月 21 日 5 月 27 日 5 月 30 日 6 月 4 日 及 6 月 7 日, 並 於 5 月 16 日 舉 辦 海 洋 航 行 者 號 行 前 說 明 會 (3) 本 系 於 5 月 日 由 鍾 政 棋 系 主 任 王 彙 喬 老 師 及 李 篤 華 老 師 一 同 帶 領 本 系 大 一 學 生 27 名 及 大 二 8 名 學 生, 赴 黃 金 公 主 號 進 行 四 天 三 夜 郵 輪 船 上 實 習, 船 上 實 習 課 程 有 船 上 主 管 座 談 部 門 領 班 見 習 課 程 海 上 學 府 等, 以 落 實 課 堂 所 學 降 低 產 學 落 差 感 謝 校 長 大 力 支 持, 使 本 系 學 生 能 有 如 此 珍 貴 之 實 習 機 會 2. 法 政 系 (1) 法 政 系 同 學 於 105 年 5 月 3 日 由 憲 法 授 課 教 師 林 谷 蓉 助 理 教 授 帶 領, 參 觀 立 法 院 議 事 運 作 法 政 系 同 學 於 參 觀 完 議 會 現 場 後, 獲 立 法 院 蘇 嘉 全 院 長 ( 為 本 校 食 科 系 傑 出 校 友 ) 接 見, 師 生 一 行 人 與 蘇 院 長 於 立 法 院 議 場 正 門 口 合 影 留 念 (2) 法 政 系 同 學 於 105 年 5 月 13 日 由 刑 法 授 課 教 師 陳 俊 榕 助 理 教 授 帶 領, 參 加 臺 灣 基 隆 地 方 法 院 105 年 第 1 次 人 民 參 與 審 判 模 擬 法 庭 準 備 程 序 庭, 實 際 瞭 解 法 院 審 理 程 序 184

185 (3) 法 政 系 同 學 於 105 年 5 月 19 日 由 海 洋 學 授 課 教 師 謝 立 功 教 授 帶 領, 參 觀 基 隆 區 漁 會 及 其 所 轄 碧 砂 漁 港, 實 地 了 解 娛 樂 漁 業 政 策 之 擬 定 與 整 體 海 洋 社 會 發 展 之 關 連 性 ( 三 ) 其 他 1. 觀 光 系 (1) 本 系 與 校 方 多 媒 體 簡 介 拍 攝 小 組 協 調, 將 於 5 月 27 日 拍 攝 學 生 地 階 服 務 實 習 情 況 (2) 本 系 約 15 名 學 生 於 5 月 13 日 至 15 日 赴 高 雄 參 加 大 觀 盃 比 賽 185

186 附 件 十 八 共 同 教 育 中 心 報 告 事 項 : 一 中 心 工 作 報 告 : ( 一 ) 會 議 1. 與 海 洋 科 學 與 資 源 學 院 共 同 召 開 大 一 博 雅 必 修 課 程 海 洋 科 學 概 論 - 期 中 檢 討 會 議 (5/4), 會 議 重 點 決 議 如 下 : (1) 經 前 六 次 課 程 觀 察, 建 議 教 師 可 視 情 形 採 活 潑 式 教 學 ( 例 如 : 走 動 式 教 學 等 ), 提 升 學 生 學 習 動 機 (2) 課 程 內 容 可 融 入 時 事 議 題 及 跨 領 域 應 用, 以 提 高 學 生 的 學 習 成 效 (3) 訂 於 第 十 次 上 課 (6 月 16 日 ), 與 學 生 進 行 課 程 問 卷 調 查, 另 透 過 學 生 Q&A, 蒐 集 學 生 建 議 進 行 分 析, 探 討 整 體 改 進 措 施 (4) 於 學 期 末 6 月 下 旬 召 開 期 末 檢 討 會 議 成 立 課 程 議 題 規 劃 小 組 滾 動 式 修 正 課 程, 以 因 應 第 二 波 課 程 之 推 動 (5) 第 一 演 講 廳 與 海 洋 廳 之 硬 體 設 備 改 善 問 題 (wi-fi 網 路 螢 幕 解 析 度 音 響 等 ), 由 教 學 中 心 協 助 辦 理 (6) 課 程 小 考 時, 請 課 程 助 教 嚴 格 找 出 作 弊 學 生, 並 加 以 勸 導 2. 辦 理 北 一 區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通 識 教 育 增 能 方 案 (1) 教 師 成 長 分 享 會 : A. 第 三 場 通 識 教 育 教 師 成 長 分 享 會 - 地 點 : 台 北 大 學, 參 與 人 數 42 人 (5/6) B. 第 四 場 通 識 教 育 教 師 成 長 分 享 會 - 地 點 : 真 理 大 學, 參 與 人 數 120 人 (5/13) (2) 教 師 成 長 工 作 坊 : A. 人 文 領 域 - 地 點 : 文 化 大 學, 參 與 人 數 20 人 (5/14) B. 藝 術 領 域 - 地 點 : 淡 江 大 學, 參 與 人 數 20 人 (5/27) 3. 辦 理 與 校 長 有 約, 相 關 建 議 事 項 已 請 校 長 簽 核 及 轉 知 中 心 各 師 長 (5/5) 4. 辦 理 共 同 教 育 中 心 助 理 面 試 會 議, 徵 選 助 理 1 名 (5/18) 5. 辦 理 1042 共 同 教 育 中 心 ( 第 2 次 )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會 議, 地 點 : 人 文 大 樓 206 會 議 室 (5/25) A. 通 過 語 文 教 育 組 聘 任 專 任 副 教 授 1 名 送 著 作 實 質 外 審 兼 任 助 理 教 授 3 名 B. 通 過 博 雅 教 育 組 聘 任 技 術 級 兼 任 副 教 授 1 名 送 實 質 外 審 C. 通 過 華 語 中 心 聘 任 專 任 助 理 教 授 1 名 送 著 作 實 質 外 審 兼 任 講 師 1 名 D. 通 過 體 育 教 育 組 聘 任 技 術 級 兼 任 講 師 2 名 送 實 質 外 審 兼 任 講 師 1 名 學 年 度 專 兼 任 教 師 續 聘 名 冊 製 作 完 成, 本 中 心 語 文 教 育 組 博 雅 教 育 組 華 語 中 心 體 育 教 育 組 兼 任 教 師 共 計 58 名 (5/25) ( 二 ) 課 務 1. 檢 送 全 校 1051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共 同 教 育 中 心 選 課 通 知 書 函, 國 文 第 二 外 語 博 雅 華 語 文 領 域 課 程 選 課 說 明, 共 計 19 系 (5/5) 2. 檢 視 共 同 教 育 中 心 1051 開 設 各 式 課 程, 選 課 設 定 人 數 時 段 教 室 檢 查 確 認 作 業, 共 計 175 門 課 程 (5/6) 二 各 系 所 工 作 報 告 : ( 一 ) 課 務 1. 語 文 教 育 組 186

187 (1) 處 理 第 五 屆 海 洋 文 學 獎 得 獎 名 單 公 告 新 聞 稿 (5/2) (2) 回 覆 諮 商 輔 導 組 1042 學 生 班 會 建 議 事 項 處 理 答 覆 單 : A.( 輪 機 系 ) 有 關 第 二 外 語 開 設 俄 文 課 程 B.( 海 洋 觀 光 系 ) 有 關 第 二 外 語 可 增 設 多 一 點 課 程, 處 理 回 覆 作 業 2 件 (5/12 5/20) (3) 處 理 協 助 教 師 課 務 等 計 3 件 學 生 語 文 課 務 退 選 3 件 與 抵 免 1 回 覆 學 生 課 程 問 題 郵 件 1, 作 業 計 8 件 (5/02-5/25) 2. 博 雅 教 育 組 (1)1051 增 開 新 課 1 門 博 雅 課 程 創 新 海 洋 生 物 產 品 開 發 技 法 與 實 務 ( 科 技 ), 北 聯 四 校 教 師 合 開 課 程, 本 校 授 課 教 師 : 黃 培 安 助 理 教 授 ( 生 科 系 ) (5/10) (2) 處 理 博 雅 課 程 教 室 問 題 3 件, 協 助 教 師 課 務 與 期 中 試 考 等 計 8 件 學 生 博 雅 選 課 問 題 4 件 退 選 16 件 與 抵 免 3 處 理 學 生 課 程 報 告 書 1 件, 作 業 計 35 件 (5/02-5/25) 3. 華 語 中 心 (1) 教 學 務 系 統 建 置 MAF415 教 室 選 項, 作 為 華 語 文 課 程 選 課 作 業 用 (5/16) (2) 處 理 課 程 教 室 問 題 6 件 外 籍 生 華 語 文 選 課 2 件 與 抵 免 問 題 4 件 學 生 報 告 書 3 件, 作 業 計 15 件 (5/02-5/25) 4. 體 育 教 育 組 (1) 期 中 預 警 輸 入 日 期 至 5 月 9 日 截 止, 體 育 室 教 學 組 已 通 知 授 課 教 師 上 網 配 合 輸 入, 提 供 學 生 自 我 檢 視 修 課 情 形 (2)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一 階 段 電 腦 選 課 於 5 月 17 日 起 至 23 日 止 ; 電 腦 選 課 抽 籤 作 業 於 5 月 30 起 至 6 月 1 日 止 ; 第 二 段 電 腦 選 課 擬 於 6 月 11 起 至 17 日 止 ( 二 ) 學 術 交 流 與 演 講 : 1. 語 文 教 育 組 (1) 謝 玉 玲 老 師 參 加 東 吳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舉 辦 之 汪 啟 疆 與 中 外 海 洋 文 學 研 討 會, 發 表 論 文 性 別 景 致 與 家 國 : 論 簡 媜 與 蔡 素 芬 的 海 洋 敘 事 (5/1) (2) 吳 智 雄 組 長 受 邀 至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海 洋 文 化 研 究 所 擔 任 專 題 演 講, 講 題 說 人 魚 : 故 事 流 衍 與 文 本 建 構 (5/13) 2. 博 雅 教 育 組 (1) 社 會 關 懷 系 列 講 座 四, 周 迺 寬 主 任 ( 臺 大 醫 院 外 科 加 護 病 房 主 任 / 臺 大 醫 院 器 官 勸 募 小 組 召 集 人 ), 講 題 讓 生 命 延 續 : 愛 的 分 享 - 器 官 勸 募, 共 計 有 164 人 次 參 與 (5/17) (2) 謝 玉 玲 老 師 授 課 之 博 雅 課 程 寓 言 故 事 與 行 銷, 邀 請 羅 力 導 演 進 行 演 講, 講 題 : 龍 崗 步 道 踏 查 與 攝 影 實 務 (5/4) (3) 謝 玉 玲 老 師 授 課 之 成 果 導 向 學 習 計 劃 博 雅 課 程 魚 文 化 與 文 學, 邀 請 羅 力 導 演 進 行 演 講, 講 題 : 微 電 影 拍 攝 技 巧 與 實 務 (5/4) (4) 謝 玉 玲 老 師 授 課 之 成 果 導 向 學 習 計 劃 博 雅 課 程 魚 文 化 與 文 學, 邀 請 莊 健 隆 教 授 進 行 演 講, 講 題 : 從 世 華 會 的 會 標 談 漁 的 文 化 復 興 (5/11) 3. 藝 文 中 心 (1) 卓 越 大 師 講 座 A. 邀 請 世 新 大 學 客 座 教 授 李 振 清 先 生 演 講 : 大 學 生 因 應 不 確 定 時 代 挑 戰 的 策 略 與 態 度 (5/5) B. 邀 請 和 泰 興 業 董 事 長 蘇 一 仲 先 生 演 講 : 要 最 好 您 非 変 不 可 (5/12) 187

188 C. 邀 請 知 名 美 食 家 梁 幼 祥 先 生 演 講 : 從 美 味 看 飲 食 文 化 的 發 展 與 產 業 整 合 行 銷 (5/19) D. 邀 請 門 諾 醫 院 執 行 長 黃 勝 雄 先 生 演 講 : 蚊 子 和 文 化 (5/26) ( 三 ) 活 動 或 參 訪 : 1. 語 文 教 育 組 (1) 顏 智 英 老 師 擔 任 105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國 文 科 寫 作 測 驗 閱 卷 核 閱 委 員 (5/1~5/8) (2) 吳 智 雄 組 長 受 邀 擔 任 致 理 科 技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第 四 屆 全 國 大 一 國 文 創 新 教 學 研 討 會 論 文 審 查 委 員 (5/16) (3) 吳 智 雄 組 長 受 邀 擔 任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海 洋 文 化 研 究 所 海 洋 文 化 學 刊 論 文 審 查 委 員 (5/17) (4) 顏 智 英 老 師 擔 任 致 理 科 技 大 學 第 四 屆 全 國 大 一 國 文 創 新 教 學 研 討 會 審 查 委 員 (5/20) (5) 謝 玉 玲 老 師 與 教 學 中 心 團 隊 至 船 舶 暨 海 洋 產 業 發 展 中 心, 執 行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 終 身 海 洋 人 平 台, 進 行 本 校 校 友 劉 金 源 董 事 長 之 訪 談 與 拍 攝 (5/24) (6) 謝 玉 玲 老 師 參 加 北 一 區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藝 術 領 域 教 師 成 長 工 作 坊 活 動 (5/27) 2. 博 雅 教 育 組 (1) 周 維 萱 老 師 課 程 漁 村 學 習 與 公 民 行 動 多 元 文 化 通 論 前 往 八 斗 子 漁 港 進 行 參 訪 (5/5) 望 海 巷 參 訪 (5/12) 耆 老 訪 談 (5/19) (2) 曾 聖 文 老 師 課 程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發 展 前 往 大 武 崙 及 和 平 島 進 行 田 野 調 查 參 訪 (5/5) (3) 吳 蕙 芳 組 長 至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歷 史 研 究 所 主 辦 之 變 動 中 的 東 亞 : 跨 域 視 野 的 觀 察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擔 任 評 論 人, 評 論 專 文 試 論 近 代 中 國 的 築 港 困 境 ( ) (05/13) (4) 吳 蕙 芳 組 長 至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校 院 協 助 高 中 優 質 精 進 計 畫 教 學 活 化 學 程 高 中 社 群 作 專 題 演 講, 講 題 基 隆 地 方 史 課 程 之 施 行 : 史 實 建 構 與 分 析 (05/19) ( 四 ) 其 他 報 告 事 項 : 1. 語 文 教 育 組 (1) 吳 智 雄 教 授, 由 " 數 位 人 文 研 究 法 " 探 皇 明 經 世 文 編 所 載 明 初 的 海 洋 朝 貢 議 論 論 文, 南 海 學 刊,2016 年 第 1 期 ( 總 第 5 期 ), 頁 (5/28) (2) 預 定 於 6 月 6 日, 葉 森 然 廳 舉 辦 第 五 屆 海 洋 文 學 獎 頒 獎 典 禮, 本 次 得 獎 作 品 共 有 22 篇 文 章 2. 博 雅 教 育 組 召 開 博 雅 組 組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通 過 聘 任 智 慧 財 產 權 相 關 領 域 兼 任 教 師 1 名 (5/18) 3. 華 語 中 心 (1) 環 漁 系 混 和 型 華 語 計 劃 學 生 參 加 華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考 試, 地 點 : 台 南 成 功 大 學 (5/7) (2) 召 開 華 語 新 聘 教 師 遴 選 委 員 會, 遴 選 華 語 專 任 教 師 1 名 (5/10) (3) 謝 玉 玲 主 任 黃 雅 英 老 師 許 瑛 玳 助 理 前 往 僑 務 委 員 會 開 協 調 會 議 (5/10) (4) 召 開 2016 海 外 華 裔 青 年 語 文 研 習 班 華 語 教 師 面 談 會 議, 徵 選 6 名 華 語 教 師 協 助 暑 期 語 文 研 習 班 活 動 (5/12) 188

189 (5) 召 開 華 語 中 心 暑 期 營 隊 工 作 協 調 會 議 (5/16) (6) 舉 行 環 漁 系 混 合 型 華 語 計 畫 學 生 期 中 座 談 與 華 語 測 驗 進 步 獎 頒 獎 (5/19) (7) 送 僑 務 委 員 會 海 外 華 裔 青 年 語 文 研 習 班 團 體 班 新 加 坡 標 案 (5/25) 4. 體 育 教 育 組 (1) 擬 於 105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新 聘 專 案 教 師 乙 名, 至 5 月 2 日 截 止 共 計 8 位 教 師 來 函 應 徵, 業 於 5 月 9 日 召 開 體 育 教 育 組 新 聘 專 案 教 師 初 審 審 查 會 議, 經 會 議 決 議 資 料 初 審 總 分 取 排 序 前 四 名 之 教 師 通 知, 於 5 月 26 日 進 行 術 科 複 試, 於 6 月 2 日 進 行 面 試 及 後 續 遴 聘 作 業 (2)4 月 13 日 及 20 日 召 開 體 育 教 育 組 課 程 委 員 會 及 組 務 會 議 決 議, 為 於 105 學 年 度 規 劃 開 設 帆 船 瑜 珈 有 氧 舞 蹈 等 水 域 及 陸 上 課 程, 擬 招 聘 兼 任 體 育 教 師 二 名, 至 6 月 1 日 截 止 收 件 5. 藝 文 中 心 (1) 體 驗 盲 人 音 樂 會 - 張 正 傑 VS. 許 哲 誠 分 述 如 下 : A.4 月 27 日 於 藝 文 中 心 開 放 索 票 300 張 共 128 人 次 索 取, 重 複 利 用 票 券 7 張 索 取 身 分 統 計 如 下 圖, 以 科 系 統 計, 索 票 人 次 前 3 名 科 系 分 別 校 外 人 士 行 政 單 位 及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B. 演 出 當 天 5 月 4 日 約 258 人 次 觀 賞 演 出, 票 券 約 8 成 回 流 率 (2) 規 劃 相 聲 瓦 舍 - 賣 橘 子 的 畢 業 生 索 票 辦 法, 並 與 畢 聯 會 聯 合 辦 理 (3) 北 聯 大 推 廣 活 動 張 正 傑 大 提 琴 獨 奏 會 - 美 猴 王 鬧 場, 於 5 月 2 日 至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場 勘, 確 認 平 台 鋼 琴 現 場 音 響 及 燈 光 設 備 (4) 北 聯 大 推 廣 活 動 王 傑 2016 四 校 巡 迴 展 A. 第 一 站 展 於 國 立 臺 北 大 學 圖 書 館, 共 計 展 出 30 件 作 品 (5/2) B. 於 國 立 臺 北 大 學 圖 書 館 參 加 開 幕 儀 式, 本 校 出 席 人 員 有 : 圖 資 處 參 考 組 組 長 閱 覽 組 組 長 及 採 編 組 組 長 (5/2) 189

190 附 件 十 九 海 洋 中 心 報 告 事 項 : 一 核 心 儀 器 : ( 一 ) 儀 器 使 用 人 次 :38 項 儀 器 105 年 5 月 合 計 使 用 765 人 次 ( 二 )105 年 5 月 收 費 儀 器 收 入 10,000 元 整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海 洋 中 心 核 心 儀 器 室 使 用 統 表 儀 器 名 稱 105 年 度 使 用 人 次 5 月 凍 結 乾 燥 機 24 真 空 濃 縮 機 19 冷 凍 乾 燥 系 統 12 桌 上 型 低 溫 離 心 機 14 純 水 系 統 77 超 微 量 核 酸 定 量 光 譜 儀 96 紫 外 光 可 見 光 分 光 光 譜 儀 18 吸 收 光 螢 光 冷 光 盤 式 分 析 儀 78 高 階 冷 光 營 光 影 像 照 相 分 析 系 統 (UVP AC) 67 自 動 生 醫 冷 光 螢 光 系 統 (UVP 500) 40 奈 米 粒 徑 暨 ZETA 電 位 分 析 儀 13 X 光 檢 查 儀 0 梯 度 PCR 儀 1 同 步 定 量 核 酸 序 列 偵 測 系 統 (ABI) 29 高 通 量 即 時 螢 光 定 量 PCR 系 統 (Roche) 5 自 動 熱 量 計 0 高 效 能 液 相 層 析 儀 (HPLC) 26 全 自 動 高 效 蛋 白 質, 胜 肽, 核 酸 多 功 能 純 化 系 統 (FPLC) 0 流 式 細 胞 儀 15 超 極 致 液 相 層 析 串 聯 質 譜 儀 15 超 高 速 基 因 體 定 序 儀 0 基 質 輔 助 雷 射 脫 附 飛 行 時 間 式 質 譜 儀 15 解 剖 顯 微 鏡 11 倒 立 螢 光 顯 微 鏡 83 正 立 螢 光 顯 微 鏡 (BX51) 27 正 立 螢 光 顯 微 鏡 (BX53) 11 巨 視 螢 光 顯 微 鏡 3 全 自 動 雷 射 細 胞 擷 取 系 統 0 190

191 非 侵 入 式 分 子 影 像 系 統 7 穿 透 式 電 子 顯 微 鏡 20 雷 射 掃 描 共 軛 焦 分 光 光 譜 顯 微 鏡 8 組 織 脫 水 機 7 石 蠟 組 織 包 埋 機 14 組 織 切 片 機 0 硬 組 織 冷 凍 切 片 機 0 製 備 型 液 相 層 析 儀 0 雷 射 共 軛 焦 顯 微 鏡 10 即 時 定 量 核 酸 反 應 儀 (Bio-Rad) 10 總 計 765 二 學 術 服 務 : ( 一 ) 105 年 5 月 5 日 舉 辦 一 場 演 講 : 從 海 膽 的 發 育 機 制 看 動 物 的 演 化 ( 二 ) 105 年 5 月 12 日 舉 辦 一 場 演 講 : 果 蠅 會 老 嗎? ( 三 ) 105 年 5 月 19 日 舉 辦 一 場 演 講 : 發 育 與 演 化 : 從 基 因 胚 胎 到 動 物 的 起 源 與 演 化 三 資 源 爭 取 : 105 年 1 月 27 日 教 育 部 來 文 有 關 生 技 產 業 創 新 創 業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105 年 度 計 畫 獲 補 助 300 萬 元 整,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繳 交 經 費 領 據 及 經 費 規 劃 表 105 年 4 月 19 日 教 育 部 來 文 准 予 照 撥 5 月 16 日 教 育 部 來 文 經 費 收 支 結 算 表 已 轉 辦 核 結 191

192 附 件 二 十 臺 灣 海 洋 教 育 中 心 報 告 : 一 中 心 整 體 事 務 報 告 ( 一 )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於 105 年 5 月 4 日 以 臺 教 國 署 國 字 第 號 函 函 復 本 中 心 所 送 之 2016 協 助 地 方 發 展 海 洋 教 育 計 畫 書 ( 二 ) 本 中 心 於 105 年 5 月 6 日 列 席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法 規 委 員 會, 說 明 有 關 本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第 三 條 修 正 案 本 中 心 為 校 級 單 位, 置 中 心 主 任 一 人, 綜 理 中 心 業 務, 由 校 長 就 本 校 專 任 副 教 授 以 上 教 師 聘 兼 之, 其 聘 期 一 任 四 年, 得 連 任 一 次, 聘 書 按 年 致 送, 任 期 中 得 請 辭 或 不 予 聘 兼, 並 應 配 合 校 長 之 更 替 辭 去 兼 職 之 內 容, 會 中 微 調 ( 實 施 日 期 以 最 後 報 部 日 期 為 主 ) 通 過, 並 於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提 報 教 育 部 後 實 施 ( 三 ) 本 中 心 主 任 於 105 年 5 月 19 日 赴 國 立 海 洋 科 技 博 物 館 出 席 基 隆 市 104 學 年 度 適 性 揚 才 特 色 教 育 成 果 博 覽 會 活 動 ( 四 ) 本 中 心 主 任 於 105 年 5 月 31 日 受 邀 參 加 台 南 市 海 洋 教 育 研 習 活 動 二 業 務 推 展 情 形 ( 一 ) 政 策 發 展 組 執 行 情 形 1. 本 組 職 掌 之 105 年 度 委 辦 案 年 海 洋 教 育 執 行 計 畫 暨 海 洋 教 育 職 能 導 向 課 程 發 展 計 畫 規 劃 案 以 下 分 點 說 明 : (1) 本 組 於 105 年 5 月 3 日 以 海 洋 教 育 字 第 號 開 會 通 知 邀 請 國 立 屏 東 大 學 休 閒 事 業 經 營 學 系 主 任 呂 江 泉 國 立 澎 湖 科 技 大 學 海 洋 運 動 與 遊 憩 系 主 任 胡 俊 傑 玄 奘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助 理 教 授 賴 廷 彰 以 及 台 北 海 洋 技 術 學 院 助 理 教 授 劉 明 雄 共 同 參 與 5 月 13 日 海 洋 休 閒 觀 光 職 能 導 向 課 程 第 一 次 審 查 會 議 (2) 本 組 依 指 示 於 105 年 5 月 17 日 檢 附 活 動 計 畫 書 簽 請 有 關 2016 年 海 洋 休 閒 觀 光 教 師 教 學 工 作 坊 借 用 場 地 師 資 及 器 材 案, 並 敬 會 本 校 體 育 室 辦 理, 目 前 尚 待 會 辦 中 ( 號 簽 呈 ) (3) 本 組 於 105 年 5 月 18 日 邀 請 教 育 部 技 術 及 職 業 教 育 司 王 明 源 副 司 長 於 本 中 心 會 議 室 進 行 海 洋 教 育 者 認 證 計 畫 專 家 訪 談 (4) 本 組 於 105 年 5 月 19 日 下 午 由 中 心 主 任 帶 領 兩 位 組 員 赴 本 校 海 洋 觀 光 管 理 學 系 與 鍾 主 任 政 棋 蔡 豐 明 老 師 商 議 5 月 13 日 召 開 之 海 洋 休 閒 觀 光 職 能 導 向 課 程 第 一 次 審 查 會 議 決 議 相 關 事 項 (5) 本 組 於 105 年 5 月 23 日 赴 基 隆 市 仁 愛 國 小 與 葉 淑 卿 教 師 進 行 海 洋 教 育 者 認 證 計 畫 專 家 訪 談 (6) 本 組 將 於 105 年 5 月 29 日 假 國 立 海 洋 科 技 博 物 館 與 望 海 巷 遊 憩 區 舉 辦 2016 海 洋 休 閒 觀 光 教 師 教 學 工 作 坊 (I) 活 動 2. 本 組 職 掌 之 105 年 度 中 心 案 臺 灣 海 洋 教 育 中 心 105 年 度 計 畫 以 下 分 點 說 明 : (1) 本 組 於 105 年 4 月 22 日 簽 請 本 校 惠 予 同 意 補 助 有 關 本 中 心 舉 辦 2016 海 洋 專 業 人 才 培 育 暨 第 一 屆 亞 洲 海 洋 教 育 者 國 際 研 討 會 會 前 會, 邀 請 英 國 海 洋 教 育 專 家 Fiona Crouch 來 校 演 講 經 費 補 助 乙 案, 經 校 長 核 示 由 本 校 海 洋 中 心 經 費 支 付, 將 依 核 示 辦 理 後 續 相 關 事 宜 ( 號 簽 呈 ) 192

193 (2) 本 組 於 105 年 5 月 10 日 假 中 心 會 議 室 召 開 海 洋 職 涯 試 探 與 發 展 課 程 研 發 小 組 第 一 次 會 議 (3) 本 組 於 105 年 5 月 17 日 由 中 心 主 任 陪 同 至 校 長 室 彙 報 有 關 2016 海 洋 專 業 人 才 培 育 暨 第 一 屆 亞 洲 海 洋 教 育 者 國 際 研 討 會 會 前 會 辦 理 情 形 ( 二 ) 整 合 傳 播 組 執 行 情 形 1. 辦 理 全 國 海 洋 教 育 週 : (1) 本 組 於 105 年 5 月 17 日 初 步 整 理 全 國 各 縣 市 已 上 傳 至 本 中 心 2016 海 洋 教 育 週 網 頁 專 區 之 各 縣 市 推 動 2016 海 洋 教 育 週 計 畫 書, 並 於 網 頁 專 區 開 設 公 告 區 塊 ( 網 址 : 提 供 全 國 民 眾 了 解 和 參 與, 並 於 5 月 23 日 完 成 21 個 縣 市 之 計 畫 書 公 告, 尚 有 1 個 縣 市 未 上 傳 計 畫 書 檔 案 至 本 中 心 網 站 (2) 本 組 於 105 年 5 月 16 日 起 於 本 校 各 大 公 布 欄 張 貼 海 洋 詩 徵 選 活 動 海 報, 並 申 請 刊 登 校 內 LED 牆 服 務 (3) 本 組 於 105 年 5 月 19 日 起 商 請 本 校 教 學 中 心 於 綜 合 三 館 一 樓 電 視 牆 播 放 宣 導 本 中 心 製 作 之 認 識 離 岸 流 教 學 影 片 ( 每 日 中 午 12 時 至 13 時 ), 預 計 播 放 至 本 年 六 月 底 (4) 本 中 心 製 作 之 認 識 離 岸 流 教 學 影 片 自 105 年 4 月 22 日 起 至 105 年 5 月 23 日 止 於 YouTube 影 片 播 放 平 台 之 觀 看 次 數 已 達 1,863 次, 歡 迎 大 眾 多 加 點 閱 並 宣 導 使 用 ( 影 片 網 址 : 2. 海 洋 素 養 : (1) 本 組 於 105 年 5 月 2 日 以 海 洋 教 育 字 第 號 開 會 通 知 單 邀 請 相 關 與 會 人 員 參 與 5 月 12 日 學 生 海 洋 素 養 調 查 105 年 度 國 小 組 第 一 次 會 議 ; 會 中 討 論 國 小 組 之 命 題 規 劃 及 工 作 進 度 預 定 規 劃, 並 開 設 國 小 海 洋 組 Line 群 組 以 利 相 關 業 務 之 聯 繫 (2) 本 組 於 105 年 5 月 12 日 以 海 洋 教 育 字 第 號 函 檢 送 4 月 28 日 召 開 之 學 生 海 洋 素 養 調 查 105 年 度 第 二 次 會 議 紀 錄 予 相 關 人 員 及 部 會 (3) 本 組 於 105 年 5 月 17 日 以 海 洋 教 育 字 第 號 開 會 通 知 單 邀 請 相 關 與 會 人 員 參 與 5 月 24 日 學 生 海 洋 素 養 調 查 105 年 度 第 三 次 會 議 ; 會 中 將 邀 集 國 小 國 中 高 中 三 組 代 表 共 同 討 論 各 小 組 命 題 之 規 劃 統 整 情 意 態 度 面 向 試 題 之 命 題 規 劃 以 及 命 題 人 員 研 習 之 細 部 規 劃 (4) 本 組 蔡 良 庭 專 案 助 理 研 究 員 於 105 年 5 月 22 日 至 嘉 義 參 與 高 中 組 編 題 委 員 召 開 之 學 生 海 洋 素 養 調 查 105 年 度 高 中 組 第 一 次 會 議, 共 同 討 論 高 中 組 之 命 題 規 劃 並 完 成 雙 向 細 目 表 之 訂 定 3. 其 他 相 關 業 務 : (1) 參 與 海 巡 署 2016 世 界 海 洋 日 活 動 進 程 A. 本 組 接 獲 行 政 院 海 岸 巡 防 署 海 岸 巡 防 總 局 中 部 地 區 巡 防 局 於 105 年 4 月 29 日 以 中 局 秘 字 第 號 函 邀 請 本 中 心 參 與 海 巡 署 2016 世 界 海 洋 日 活 動 B. 本 組 於 105 年 5 月 4 日 口 頭 同 意 參 與 海 巡 署 2016 世 界 海 洋 日 活 動 後, 即 刻 於 次 日 (5 月 5 日 ) 赴 臺 中 進 行 場 勘, 並 於 5 月 6 日 檢 送 活 動 計 畫 及 相 關 公 文 簽 請 本 校 校 長 同 意 參 與 及 補 助 該 活 動 之 辦 理 ( 文 號 號 ) 193

194 C. 本 組 於 105 年 5 月 6 日 由 政 策 發 展 組 張 瑋 倫 小 姐 及 劉 璟 儀 小 姐 協 助 陪 同 前 往 本 校 海 洋 生 物 研 究 所 程 一 駿 教 授 研 究 室 諮 詢 海 龜 保 育 相 關 訊 息, 做 為 本 次 2016 世 界 海 洋 日 活 動 之 主 題 動 物 D. 本 組 於 105 年 5 月 10 日 接 獲 教 育 部 來 函 ( 臺 教 綜 ( 二 ) 字 第 A 號 函 ) 指 示 協 助 配 合 海 巡 署 辦 理 2016 世 界 海 洋 日 活 動, 並 將 後 續 相 關 執 行 成 果 將 納 入 本 年 度 補 助 案 之 成 果 報 告 ( 辦 理 全 國 海 洋 教 育 週 工 作 項 目 ) 辦 理 E. 本 組 業 於 105 年 5 月 16 日 以 海 洋 教 育 字 第 號 函 檢 陳 本 中 心 參 與 海 巡 署 2016 世 界 海 洋 日 活 動 規 劃 書 乙 份, 復 教 育 部 105 年 5 月 10 日 臺 教 綜 ( 二 ) 字 第 A 號 函 F. 本 組 將 於 105 年 6 月 2 日 至 6 月 4 日 赴 臺 中 港 旅 客 服 務 中 心 辦 理 2016 世 界 海 洋 日 活 動 場 佈 前 置 規 劃 及 活 動 當 日 設 攤 等 相 關 事 宜 (2) 本 組 於 105 年 5 月 17 日 於 本 中 心 網 站 開 設 東 沙 巡 禮 活 動 2016 成 果 上 傳 頁 面 ( 第 一 梯 次 網 址 第 二 梯 次 網 址 194

195 附 件 二 十 一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海 洋 書 卷 獎 實 施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擬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條 前 一 學 期 各 班 學 業 成 績 前 三 名 學 生 名 單, 由 教 務 處 註 冊 課 務 組 於 每 學 期 期 初 提 供 生 活 輔 導 組 簽 報 校 長 核 定 給 獎, 並 由 校 長 於 公 開 集 會 場 合 中 頒 獎 第 五 條 前 一 學 期 各 班 學 業 成 績 前 三 名 學 生 名 單, 由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於 每 學 期 期 初 提 供 生 活 輔 導 組 簽 報 校 長 核 定 給 獎, 並 由 校 長 於 公 開 集 會 場 合 中 頒 獎 修 正 文 字 第 七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發 布 施 行 第 七 條 本 辦 法 經 校 長 核 定 後 發 布 實 施 修 正 文 字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海 洋 書 卷 獎 獎 學 金 實 施 辦 法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3 日 核 定 修 正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10 日 公 布 實 施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4 日 修 正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16 日 核 定 修 正 中 華 民 國 97 月 12 月 19 日 海 學 生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第 一 條 為 鼓 勵 本 校 學 生 努 力 向 學, 並 提 昇 讀 書 風 氣, 特 訂 定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實 施 對 象 為 修 讀 學 士 學 位 之 學 生, 前 一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為 各 班 前 三 名, 操 行 成 績 85 分 以 上 者 ; 如 學 業 成 績 相 同 者, 以 操 行 體 育 成 績 排 序 績 優 者 錄 取 ; 如 前 三 項 成 績 均 同 者, 則 增 額 錄 取 第 三 條 凡 合 於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規 定 之 學 生, 給 予 下 列 獎 勵 : 一 第 一 名 獎 學 金 5,000 元, 獎 狀 乙 幀 二 第 二 名 獎 學 金 4,000 元, 獎 狀 乙 幀 三 第 三 名 獎 學 金 3,000 元, 獎 狀 乙 幀 第 四 條 凡 有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者, 不 適 用 前 條 之 獎 勵 : 一 頒 獎 前 休 退 轉 學 及 提 前 畢 業 者 二 前 一 學 期 有 任 何 科 目 成 績 不 及 格 者 三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者 四 全 學 期 實 習 者 第 五 條 前 一 學 期 各 班 學 業 成 績 前 三 名 學 生 名 單, 由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於 每 學 期 期 初 提 供 生 活 輔 導 組 簽 報 校 長 核 定 給 獎, 並 由 校 長 於 公 開 集 會 場 合 中 頒 獎 第 六 條 本 辦 法 所 需 之 經 費, 由 本 校 學 生 就 學 獎 補 助 金 專 戶 支 付 第 七 條 本 辦 法 經 校 長 核 定 後 發 布 實 施 195

196 附 件 二 十 一 ~ 一 ( 修 正 後 條 文 )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海 洋 書 卷 獎 獎 學 金 實 施 辦 法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3 日 核 定 修 正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10 日 公 布 實 施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4 日 修 正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16 日 核 定 修 正 中 華 民 國 97 月 12 月 19 日 海 學 生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鼓 勵 本 校 學 生 努 力 向 學, 並 提 昇 讀 書 風 氣, 特 訂 定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實 施 對 象 為 修 讀 學 士 學 位 之 學 生, 前 一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為 各 班 前 三 名, 操 行 成 績 85 分 以 上 者 ; 如 學 業 成 績 相 同 者, 以 操 行 體 育 成 績 排 序 績 優 者 錄 取 ; 如 前 三 項 成 績 均 同 者, 則 增 額 錄 取 第 三 條 凡 合 於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規 定 之 學 生, 給 予 下 列 獎 勵 : 一 第 一 名 獎 學 金 5,000 元, 獎 狀 乙 幀 二 第 二 名 獎 學 金 4,000 元, 獎 狀 乙 幀 三 第 三 名 獎 學 金 3,000 元, 獎 狀 乙 幀 第 四 條 凡 有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者, 不 適 用 前 條 之 獎 勵 : 一 頒 獎 前 休 退 轉 學 及 提 前 畢 業 者 二 前 一 學 期 有 任 何 科 目 成 績 不 及 格 者 三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者 四 全 學 期 實 習 者 第 五 條 前 一 學 期 各 班 學 業 成 績 前 三 名 學 生 名 單, 由 教 務 處 註 冊 課 務 組 於 每 學 期 期 初 提 供 生 活 輔 導 組 簽 報 校 長 核 定 給 獎, 並 由 校 長 於 公 開 集 會 場 合 中 頒 獎 第 六 條 本 辦 法 所 需 之 經 費, 由 本 校 學 生 公 費 及 獎 勵 金 支 付 第 七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發 布 施 行 196

197 附 件 二 十 二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清 寒 學 生 獎 學 金 實 施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擬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二 條 第 二 條 本 校 在 籍 學 生 ( 不 含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各 種 推 廣 教 育 班 學 生 ) 申 請 清 寒 獎 學 金, 應 具 備 下 列 條 件 : 一 大 學 部 學 業 成 績 每 學 期 總 平 均 70 分 以 上 ( 或 學 業 成 績 每 學 期 班 排 名 前 50% 以 內, 且 在 60 分 以 上 ) 研 究 所 80 分 以 上, 操 行 成 績 在 85 分 以 上, 體 育 成 績 在 70 分 以 上 者 ( 大 一 新 生 持 高 中 成 績 單, 操 行 成 績 在 甲 等 或 80 分 以 上 ; 研 一 新 生 持 大 學 部 或 碩 士 班 成 績 單, 操 行 成 績 在 80 分 以 上 者, 亦 可 申 請 ) 二 家 境 清 寒, 具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 ( 一 ) 有 低 收 入 戶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或 符 合 主 管 機 關 當 年 度 公 布 之 中 低 收 入 戶 資 格 者 ( 二 )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證 明 ( 三 ) 父 母 或 本 人 持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重 大 傷 病 卡 者 ( 且 家 庭 年 所 得 114 萬 元 以 內, 年 利 息 所 得 2 萬 元 以 內, 不 動 產 價 值 650 萬 元 以 內 ) ( 四 ) 失 業 家 庭 領 有 失 業 救 濟 金 者 ( 獎 學 金 公 告 截 止 日 前 半 年 內 有 效 ) ( 五 ) 因 天 災 意 外 或 其 他 特 殊 狀 況, 致 家 中 經 濟 失 依 者 ( 六 ) 有 清 寒 證 明 者 ( 且 家 庭 年 所 得 114 萬 元 以 內, 年 利 息 所 得 2 萬 元 以 內, 不 動 產 價 值 650 萬 元 以 本 校 在 籍 學 生 ( 不 含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各 種 推 廣 教 育 班 學 生 ) 申 請 清 寒 獎 學 金, 應 具 備 下 列 條 件 : 一 大 學 部 學 業 成 績 每 學 期 總 平 均 70 分 以 上 ( 或 學 業 成 績 每 學 期 班 排 名 前 50% 以 內, 且 在 60 分 以 上 ) 研 究 所 80 分 以 上, 操 行 成 績 在 85 分 以 上, 體 育 成 績 在 70 分 以 上 者 ( 大 一 新 生 持 高 中 成 績 單, 操 行 成 績 在 甲 等 或 80 分 以 上 ; 研 一 新 生 持 大 學 部 或 碩 士 班 成 績 單, 操 行 成 績 在 80 分 以 上 者, 亦 可 申 請 ) 二 家 境 清 寒, 具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 ( 一 ) 有 低 收 入 戶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或 符 合 主 管 機 關 當 年 度 公 布 之 中 低 收 入 戶 資 格 者 ( 二 )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證 明 ( 三 ) 父 母 或 本 人 持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或 重 大 傷 病 卡 者 ( 四 ) 失 業 家 庭 領 有 失 業 救 濟 金 者 ( 五 ) 因 天 災 意 外 或 其 他 特 殊 狀 況, 致 家 中 經 濟 失 依 者 ( 六 ) 有 清 寒 證 明 者 家 庭 年 所 得 標 準 參 考 學 生 就 學 貸 款 申 請 資 格 訂 定, 家 庭 年 收 入 新 臺 幣 114 萬 元 以 下 者, 就 學 期 間 免 利 息 負 擔 2. 年 利 息 所 得 及 財 產 所 得 標 準 參 考 弱 勢 助 學 計 畫 助 學 金 申 請 資 格 訂 定

198 內 ) 第 四 條 申 請 本 獎 學 金 學 生 應 繳 交 下 列 文 件 各 乙 份 : 一 申 請 書 二 戶 籍 謄 本 或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三 前 一 學 期 學 期 成 績 單 四 檢 具 第 二 條 第 二 款 各 類 有 效 證 明 文 件 及 最 近 一 年 度 全 戶 各 類 所 得 資 料 清 單 及 財 產 歸 屬 資 料 清 單 ( 具 低 收 入 戶 中 低 收 入 戶 及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證 明 者 免 附 ) 五 其 他 有 關 證 明 文 件 第 九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發 布 施 行 第 四 條 申 請 本 獎 學 金 學 生 應 繳 交 下 列 文 件 各 乙 份 : 一 申 請 書 二 戶 籍 謄 本 或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三 前 一 學 期 學 期 成 績 單 四 檢 具 第 二 條 第 二 款 各 類 有 效 證 明 文 件 或 最 近 一 年 度 全 戶 各 類 所 得 資 料 清 單 及 財 產 歸 屬 資 料 清 單 五 其 他 有 關 證 明 文 件 第 九 條 本 辦 法 經 校 長 核 定 後 發 布 實 施 修 正 文 字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清 寒 學 生 獎 學 金 實 施 辦 法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3 日 核 定 修 正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10 日 發 布 實 施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20 日 修 正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9 日 學 生 獎 助 學 金 審 查 委 員 會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22 日 海 學 生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3 日 學 生 獎 助 學 金 審 查 委 員 會 通 過 第 一 條 本 校 為 獎 助 家 境 清 寒 學 生 順 利 完 成 學 業, 特 遵 照 教 育 部 67 年 7 月 24 日, 臺 (67) 高 字 第 號 函 規 定, 訂 定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本 校 在 籍 學 生 ( 不 含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各 種 推 廣 教 育 班 學 生 ) 申 請 清 寒 獎 學 金, 應 具 備 下 列 條 件 : 一 大 學 部 學 業 成 績 每 學 期 總 平 均 70 分 以 上 ( 或 學 業 成 績 每 學 期 班 排 名 前 50 % 以 內, 且 在 60 分 以 上 ) 研 究 所 80 分 以 上, 操 行 成 績 在 85 分 以 上, 體 育 成 績 在 70 分 以 上 者 ( 大 一 新 生 持 高 中 成 績 單, 操 行 成 績 在 甲 等 或 80 分 以 上 ; 研 一 新 生 持 大 學 部 或 碩 士 班 成 績 單, 操 行 成 績 在 80 分 以 上 者, 亦 可 申 請 ) 二 家 境 清 寒, 具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 ( 一 ) 有 低 收 入 戶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或 符 合 主 管 機 關 當 年 度 公 布 之 中 低 收 入 戶 資 格 者 ( 二 )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證 明 ( 三 ) 父 母 或 本 人 持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或 重 大 傷 病 卡 者 ( 四 ) 失 業 家 庭 領 有 失 業 救 濟 金 者 198

199 ( 五 ) 因 天 災 意 外 或 其 他 特 殊 狀 況, 致 家 中 經 濟 失 依 者 ( 六 ) 有 清 寒 證 明 者 第 三 條 本 辦 法 相 關 業 務 由 學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辦 理 第 四 條 申 請 本 獎 學 金 學 生 應 繳 交 下 列 文 件 各 乙 份 : 一 申 請 書 二 戶 籍 謄 本 或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三 前 一 學 期 學 期 成 績 單 四 檢 具 第 二 條 第 二 款 各 類 有 效 證 明 文 件 或 最 近 一 年 度 全 戶 各 類 所 得 資 料 清 單 及 財 產 歸 屬 資 料 清 單 五 其 他 有 關 證 明 文 件 第 五 條 金 額 : 一 本 獎 學 金 金 額 每 人 每 學 期 以 新 台 幣 3 萬 元 為 限 ( 金 額 多 寡 視 同 學 清 寒 程 度 及 學 業 成 績 發 給 ) 二 申 請 人 當 學 期 已 獲 本 校 獎 學 金 審 核 委 員 會 列 管 之 他 項 獎 學 金, 得 併 入 本 獎 學 金 發 給 額 度 之 考 量 第 六 條 本 獎 學 金 之 申 請 時 間 地 點 所 需 表 格 及 評 審 等 均 由 本 校 獎 學 金 審 核 委 員 會 負 責 公 告 辦 理 第 七 條 審 查 會 議 積 分 計 算 標 準 : 一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12 分 ) 二 中 低 收 入 戶 或 符 合 主 管 機 關 當 年 度 公 布 之 中 低 收 入 戶 資 格 者 (8 分 ) 三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證 明 (8 分 ) 四 僑 生 免 稅 證 明 (7 分 ) 五 村 里 長 以 上 清 寒 證 明 (1 分 ) 以 上 一 至 五 項 不 得 重 複 計 分 六 父 母 雙 亡 (10 分 ) 七 父 親 或 母 親 死 亡 (6 分 ) 八 家 中 有 父 母 離 異 父 或 母 失 聯 家 暴 困 境 或 服 刑 之 情 形 (4 分 ) 九 全 家 均 無 工 作 人 口 (6 分 ) 十 父 母 領 有 申 請 日 前 一 年 內 之 失 業 救 濟 金 證 明 者 (6 分 ) 十 一 家 長 持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或 重 大 傷 病 卡 輕 度 2 分 中 度 4 分 重 度 6 分 極 重 度 8 分 ; 重 大 傷 病 卡 :6 分 十 二 學 生 本 人 持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或 重 大 傷 病 卡 輕 度 2 分 中 度 4 分 重 度 6 分 極 重 度 8 分 ; 重 大 傷 病 卡 :6 分 十 三 同 住 之 祖 父 母 或 兄 弟 姊 妹 中 持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或 重 大 傷 病 卡 輕 度 1 分 中 度 2 分 重 度 3 分 極 重 度 4 分 ; 重 大 傷 病 卡 :3 分 十 四 同 住 之 祖 父 母 未 成 年 或 就 學 中 兄 弟 姊 妹 ( 含 本 人 ) 總 人 數 三 人 以 上 (4 分 ) 十 五 前 一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90 分 以 上 或 班 排 名 前 10% 以 內 (10 分 ) 十 六 前 一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85 至 89 分 或 班 排 名 前 20% 以 內, 未 達 10%(8 分 ) 十 七 前 一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80 至 84 分 或 班 排 名 前 30% 以 內, 未 達 20%(6 分 ) 十 八 前 一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75 至 79 分 或 班 排 名 前 40% 以 內, 未 達 30%(4 分 ) 十 九 前 一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70 至 74 分 或 班 排 名 前 50% 以 內, 未 達 40%(2 分 ) 199

200 二 十 以 上 未 列 計 分 項 目, 經 審 查 小 組 衡 酌 狀 況, 得 以 (2 至 6 分 ) 計 算, 惟 不 得 就 同 一 項 目 重 複 計 分 第 八 條 本 辦 法 所 需 經 費, 由 本 校 學 生 就 學 獎 補 助 金 專 戶 支 付 第 九 條 本 辦 法 經 校 長 核 定 後 發 布 施 行 200

201 附 件 二 十 二 ~ 一 ( 修 正 後 條 文 )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清 寒 學 生 獎 學 金 實 施 辦 法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3 日 核 定 修 正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10 日 發 布 實 施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20 日 修 正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9 日 學 生 獎 助 學 金 審 查 委 員 會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22 日 海 學 生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3 日 學 生 獎 助 學 金 審 查 委 員 會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本 校 為 獎 助 家 境 清 寒 學 生 順 利 完 成 學 業, 特 遵 照 教 育 部 67 年 7 月 24 日, 臺 (67) 高 字 第 號 函 規 定, 訂 定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本 校 在 籍 學 生 ( 不 含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各 種 推 廣 教 育 班 學 生 ) 申 請 清 寒 獎 學 金, 應 具 備 下 列 條 件 : 一 大 學 部 學 業 成 績 每 學 期 總 平 均 70 分 以 上 ( 或 學 業 成 績 每 學 期 班 排 名 前 50 % 以 內, 且 在 60 分 以 上 ) 研 究 所 80 分 以 上, 操 行 成 績 在 85 分 以 上, 體 育 成 績 在 70 分 以 上 者 ( 大 一 新 生 持 高 中 成 績 單, 操 行 成 績 在 甲 等 或 80 分 以 上 ; 研 一 新 生 持 大 學 部 或 碩 士 班 成 績 單, 操 行 成 績 在 80 分 以 上 者, 亦 可 申 請 ) 二 家 境 清 寒, 具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 ( 一 ) 有 低 收 入 戶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或 符 合 主 管 機 關 當 年 度 公 布 之 中 低 收 入 戶 資 格 者 ( 二 )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證 明 ( 三 ) 父 母 或 本 人 持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或 重 大 傷 病 卡 者 ( 且 家 庭 年 所 得 114 萬 元 以 內, 年 利 息 所 得 2 萬 元 以 內, 不 動 產 價 值 650 萬 元 以 內 ) ( 四 ) 失 業 家 庭 領 有 失 業 救 濟 金 者 ( 獎 學 金 公 告 截 止 日 前 半 年 內 有 效 ) ( 五 ) 因 天 災 意 外 或 其 他 特 殊 狀 況, 致 家 中 經 濟 失 依 者 ( 六 ) 有 清 寒 證 明 者 ( 且 家 庭 年 所 得 114 萬 元 以 內, 年 利 息 所 得 2 萬 元 以 內, 不 動 產 價 值 650 萬 元 以 內 ) 第 三 條 本 辦 法 相 關 業 務 由 學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辦 理 第 四 條 申 請 本 獎 學 金 學 生 應 繳 交 下 列 文 件 各 乙 份 : 一 申 請 書 二 戶 籍 謄 本 或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三 前 一 學 期 學 期 成 績 單 四 檢 具 第 二 條 第 二 款 各 類 有 效 證 明 文 件 及 最 近 一 年 度 全 戶 各 類 所 得 資 料 清 單 及 財 產 歸 屬 資 料 清 單 ( 具 低 收 入 戶 中 低 收 入 戶 及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證 明 者 免 附 ) 五 其 他 有 關 證 明 文 件 201

202 第 五 條 金 額 : 一 本 獎 學 金 金 額 每 人 每 學 期 以 新 台 幣 3 萬 元 為 限 ( 金 額 多 寡 視 同 學 清 寒 程 度 及 學 業 成 績 發 給 ) 二 申 請 人 當 學 期 已 獲 本 校 獎 學 金 審 核 委 員 會 列 管 之 他 項 獎 學 金, 得 併 入 本 獎 學 金 發 給 額 度 之 考 量 第 六 條 本 獎 學 金 之 申 請 時 間 地 點 所 需 表 格 及 評 審 等 均 由 本 校 獎 學 金 審 核 委 員 會 負 責 公 告 辦 理 第 七 條 審 查 會 議 積 分 計 算 標 準 : 一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12 分 ) 二 中 低 收 入 戶 或 符 合 主 管 機 關 當 年 度 公 布 之 中 低 收 入 戶 資 格 者 (8 分 ) 三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證 明 (8 分 ) 四 僑 生 免 稅 證 明 (7 分 ) 五 村 里 長 以 上 清 寒 證 明 (1 分 ) 以 上 一 至 五 項 不 得 重 複 計 分 六 父 母 雙 亡 (10 分 ) 七 父 親 或 母 親 死 亡 ( 6 分 ) 八 家 中 有 父 母 離 異 父 或 母 失 聯 家 暴 困 境 或 服 刑 之 情 形 (4 分 ) 九 全 家 均 無 工 作 人 口 (6 分 ) 十 父 母 領 有 申 請 日 前 一 年 內 之 失 業 救 濟 金 證 明 者 (6 分 ) 十 一 家 長 持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或 重 大 傷 病 卡 輕 度 2 分 中 度 4 分 重 度 6 分 極 重 度 8 分 ; 重 大 傷 病 卡 :6 分 十 二 學 生 本 人 持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或 重 大 傷 病 卡 輕 度 2 分 中 度 4 分 重 度 6 分 極 重 度 8 分 ; 重 大 傷 病 卡 :6 分 十 三 同 住 之 祖 父 母 或 兄 弟 姊 妹 中 持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或 重 大 傷 病 卡 輕 度 1 分 中 度 2 分 重 度 3 分 極 重 度 4 分 ; 重 大 傷 病 卡 :3 分 十 四 同 住 之 祖 父 母 未 成 年 或 就 學 中 兄 弟 姊 妹 ( 含 本 人 ) 總 人 數 三 人 以 上 (4 分 ) 十 五 前 一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90 分 以 上 或 班 排 名 前 10% 以 內 (10 分 ) 十 六 前 一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85 至 89 分 或 班 排 名 前 20% 以 內, 未 達 10%(8 分 ) 十 七 前 一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80 至 84 分 或 班 排 名 前 30% 以 內, 未 達 20%(6 分 ) 十 八 前 一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75 至 79 分 或 班 排 名 前 40% 以 內, 未 達 30%(4 分 ) 十 九 前 一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70 至 74 分 或 班 排 名 前 50% 以 內, 未 達 40%(2 分 ) 二 十 以 上 未 列 計 分 項 目, 經 審 查 小 組 衡 酌 狀 況, 得 以 (2 至 6 分 ) 計 算, 惟 不 得 就 同 一 項 目 重 複 計 分 第 八 條 本 辦 法 所 需 經 費, 由 本 校 學 生 公 費 及 獎 勵 金 支 付 第 九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後 發 布 施 行 202

203 附 件 二 十 三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樂 活 自 行 車 借 用 要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後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一 為 響 應 環 保 節 能 愛 地 球, 推 廣 樂 活 健 康 行 動, 提 供 自 行 車 借 用 ( 含 鎖 具 ),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一 為 響 應 環 保 節 能 愛 地 球, 鼓 勵 教 職 員 工 生 以 自 行 車 代 步, 提 供 自 行 車 借 用, 以 推 廣 樂 活 健 康 行 動,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刪 除 部 份 文 字 二 借 還 時 間 : ( 一 ) 借 用 時 間 : 每 日 ( 含 例 假 日 )08 時 至 17 時 ( 二 ) 還 車 時 間 : 夏 季 (4 至 10 月 ):08 時 至 19 時 冬 季 (11 至 次 年 3 月 ): 08 時 至 18 時 四 借 還 規 定 : ( 二 ) 借 用 時 間 1 小 時 內 免 收 費 用, 第 2 小 時 收 費 30 元, 第 3 小 時 收 費 40 元, 第 4 小 時 收 費 50 元, 每 日 至 多 借 用 4 小 時 ( 公 務 使 用 不 在 此 限 ), 超 過 者 停 止 借 用 權 一 個 星 期 ( 三 ) 借 用 人 於 借 用 時 應 繳 驗 證 件 ( 服 務 證 學 生 證 校 友 證 退 休 證 等 ), 現 場 登 錄 後 借 用 ( 四 ) 超 過 免 費 借 用 時 間 者, 應 依 下 列 方 式 繳 交 費 用 : 1. 至 事 務 組 辦 理 2. 直 接 在 借 還 站 繳 交, 再 由 借 還 站 轉 交 事 務 組 辦 理 3. 自 行 至 出 納 組 辦 理, 收 據 再 繳 交 事 務 組 ( 五 ) 未 依 規 定 繳 交 逾 時 費 二 借 還 時 間 : ( 一 ) 正 常 上 班 日 08 時 30 分 至 16 時 30 分 止 ( 二 ) 星 期 六 上 午 11 時 至 下 午 17 時 止 四 借 還 規 定 : ( 二 ) 借 用 時 間 2 小 時 內 免 收 費 用, 第 3 小 時 收 費 30 元, 第 4 小 時 收 費 40 元, 第 5 小 時 收 費 50 元, 每 日 至 多 借 用 5 小 時 ( 公 務 使 用 不 在 此 限 ), 超 過 者 停 止 借 用 權 一 個 星 期 ( 三 ) 借 用 人 於 借 車 時 應 填 寫 申 請 表 並 繳 押 證 件, 證 件 於 完 成 還 車 手 續 及 無 待 解 決 事 項 後 退 還 ( 四 ) 超 過 借 用 時 間 者, 需 至 出 納 組 繳 交 逾 時 費 用, 再 行 辦 理 還 車 手 續 ( 五 ) 車 輛 配 備 包 含 車 籃 及 鎖 具 ( 一 ) 延 長 借 用 時 間, 提 昇 服 務 ( 二 ) 增 加 假 日 借 還, 便 於 假 日 師 生 同 仁 借 還 ( 三 ) 夜 間 視 線 不 佳, 為 考 量 騎 車 安 全, 限 定 最 晚 還 車 時 間 ( 二 ) 自 行 車 數 有 限, 提 昇 使 用 率 ( 三 ) 配 合 多 點 借 還, 不 再 押 證 件, 僅 需 查 驗 證 件 ( 四 ) 配 合 多 點 借 還, 不 需 往 返 至 事 務 組 辦 理 繳 費, 提 供 更 便 捷 服 務 ( 五 ) 新 HI BIKE 自 行 車 無 提 供 車 籃, 刪 除 車 輛 配 備 包 含 車 籃 及 鎖 具 等 文 字, 新 增 未 繳 交 逾 時 費 用 罰 則 203

204 用, 停 止 自 行 車 借 用 權 五 借 還 地 點 : 依 公 告 站 點 辦 五 借 還 地 點 : 第 一 餐 廳 旁 原 經 試 辦 多 點 借 還, 自 行 車 理 借 還 便 利 商 店 使 用 率 大 幅 增 加, 倘 有 適 合 借 還 點, 可 隨 時 透 過 自 行 車 借 還 系 統 增 減 申 請 表 刪 除 逕 由 網 路 登 記, 不 需 再 填 寫 申 請 表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樂 活 自 行 車 借 用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3 日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3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18 日 海 總 事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12 日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5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修 正 第 2 4 點 條 文 一 為 響 應 環 保 節 能 愛 地 球, 鼓 勵 教 職 員 工 生 以 自 行 車 代 步, 提 供 自 行 車 借 用, 以 推 廣 樂 活 健 康 行 動,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借 還 時 間 : ( 一 ) 正 常 上 班 日 08 時 30 分 至 16 時 30 分 止 ( 二 ) 星 期 六 上 午 11 時 至 下 午 17 時 止 三 借 用 對 象 : 限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生 校 友 及 退 休 人 員 四 借 還 規 定 : ( 一 ) 每 人 限 借 1 輛 ( 二 ) 借 用 時 間 2 小 時 內 免 收 費 用, 第 3 小 時 收 費 30 元, 第 4 小 時 收 費 40 元, 第 5 小 時 收 費 50 元, 每 日 至 多 借 用 5 小 時 ( 公 務 使 用 不 在 此 限 ), 超 過 者 停 止 借 用 權 一 個 星 期 ( 三 ) 借 用 人 於 借 車 時 應 填 寫 申 請 表 並 繳 押 證 件, 證 件 於 完 成 還 車 手 續 及 無 待 解 決 事 項 後 退 還 ( 四 ) 超 過 借 用 時 間 者, 需 至 出 納 組 繳 交 逾 時 費 用, 再 行 辦 理 還 車 手 續 ( 五 ) 車 輛 配 備 包 含 車 籃 及 鎖 具 五 借 還 地 點 : 第 一 餐 廳 旁 原 便 利 商 店 六 注 意 事 項 ( 一 ) 借 用 期 間 之 人 身 安 全, 概 由 借 用 人 自 行 負 責 ; 如 私 自 將 自 行 車 轉 借 他 人 使 用, 以 致 發 生 事 故 者, 亦 由 借 用 人 負 責, 借 用 期 間 保 管 責 任 歸 屬 於 借 用 人 ( 二 ) 為 維 護 自 身 的 安 全, 借 用 人 於 校 外 騎 乘 自 行 車 時 應 遵 守 交 通 規 則, 注 意 行 車 速 度 與 安 全, 如 有 違 反 交 通 規 定, 發 生 意 外 由 借 用 人 自 行 負 責 ( 三 ) 借 用 人 歸 還 自 行 車 時, 應 以 原 狀 歸 還 ( 含 配 備 ), 如 不 當 使 用 致 故 障 毀 損, 需 依 實 際 修 復 費 用 賠 償 ; 如 遺 失 或 毀 損 程 度 嚴 重 致 無 法 修 復 時, 則 須 照 原 價 賠 償 七 本 要 點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發 布 施 行 204

205 申 請 表 日 期 年 月 日 單 位 / 系 所 借 用 人 / 電 話 / 借 用 時 間 : 至 : 借 用 車 號 抵 押 證 件 身 份 證 健 保 卡 機 車 駕 照 汽 車 駕 照 其 他 證 件 將 由 管 理 人 妥 為 保 管, 不 另 作 它 用 借 用 人 已 確 實 瞭 解 本 要 點 相 關 事 項, 並 同 意 遵 守 使 用 : 借 用 人 簽 名 還 車 時 間 : 借 用 人 簽 領 證 件 無 逾 時 逾 時 繳 交 新 台 幣 元 205

206 附 件 二 十 三 ~ 一 ( 修 正 後 條 文 )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樂 活 自 行 車 借 用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3 日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3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18 日 海 總 事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12 日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5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修 正 第 2 4 點 條 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4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修 正 第 點 條 文 一 為 響 應 環 保 節 能 愛 地 球, 推 廣 樂 活 健 康 行 動, 提 供 自 行 車 借 用 ( 含 鎖 具 ),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借 還 時 間 : ( 一 ) 借 用 時 間 : 每 日 ( 含 例 假 日 )08 時 至 17 時 ( 二 ) 還 車 時 間 : 夏 季 (4 至 10 月 ):08 時 至 19 時 冬 季 (11 至 次 年 3 月 ):08 時 至 18 時 三 借 用 對 象 : 限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生 校 友 退 休 人 員 四 借 還 規 定 : ( 一 ) 每 人 限 借 1 輛, 但 有 家 長 陪 同 之 學 生 至 多 可 加 借 2 輛 ( 二 ) 借 用 時 間 1 小 時 內 免 收 費 用,2 小 時 內 收 費 30 元,3 小 時 內 收 費 40 元, 每 日 至 多 借 用 3 小 時 ( 公 務 使 用 不 在 此 限 ), 超 過 者 停 止 借 用 權 二 個 星 期 ( 三 ) 借 用 人 於 借 用 時 應 查 驗 證 件 ( 服 務 證 學 生 證 校 友 證 退 休 證 等 ), 現 場 登 錄 後 借 用 ( 四 ) 超 過 免 費 借 用 時 間 者, 應 依 下 列 方 式 繳 交 費 用 : 1. 至 事 務 組 辦 理 2. 直 接 在 借 還 站 繳 交, 再 由 借 還 站 轉 交 事 務 組 辦 理 3. 自 行 至 出 納 組 辦 理, 收 據 再 繳 交 事 務 組 ( 五 ) 未 依 規 定 繳 交 逾 時 費 用, 停 止 自 行 車 借 用 權 五 借 還 地 點 : 依 公 告 站 點 辦 理 借 還 六 注 意 事 項 ( 一 ) 借 用 期 間 之 人 身 安 全, 概 由 借 用 人 自 行 負 責 ; 如 私 自 將 自 行 車 轉 借 他 人 使 用, 以 致 發 生 事 故 者, 亦 由 借 用 人 負 責, 借 用 期 間 保 管 責 任 歸 屬 於 借 用 人 ( 二 ) 為 維 護 自 身 的 安 全, 借 用 人 於 校 外 騎 乘 自 行 車 時 應 遵 守 交 通 規 則, 注 意 行 車 速 度 與 安 全, 如 有 違 反 交 通 規 定, 發 生 意 外 由 借 用 人 自 行 負 責 ( 三 ) 借 用 人 歸 還 自 行 車 時, 應 以 原 狀 歸 還 ( 含 配 備 ), 如 不 當 使 用 致 故 障 毀 損, 需 依 實 際 修 復 費 用 賠 償 ; 如 遺 失 或 毀 損 程 度 嚴 重 致 無 法 修 復 時, 則 須 照 原 價 賠 償 七 本 要 點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發 布 施 行 206

207 附 件 二 十 四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外 國 學 生 獎 學 金 作 業 要 點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現 行 規 定 說 明 二 外 國 學 生 獎 學 金 ( 以 下 簡 稱 本 獎 學 金 ) 申 請 資 格 : ( 二 ) 授 與 予 學 位 之 外 國 學 生, 入 學 後 學 業 成 績 每 前 一 學 期 總 平 均 大 學 部 學 生 達 70 分 ( 含 ) 以 上 者 研 究 生 達 80 分 ( 含 ) 以 上 者 為 申 請 門 檻 三 本 獎 學 金 項 目 及 核 給 年 限 如 下 : ( 一 ) 獎 學 金 包 括 ( 學 雜 費 補 助 及 每 月 生 活 零 用 金 新 台 幣 至 多 10,000 元 整 ) 或 部 分 補 助 項 目 如 下 : 1. 學 雜 費 補 助 2. 每 月 生 活 零 用 金 ( 新 台 幣 至 多 10,000 元 整 ) 申 請 人 獲 補 助 項 目 及 額 度 視 外 國 學 生 獎 學 金 審 查 會 議 決 議 ( 二 ) 每 次 申 請 核 給 年 限 為 一 學 年, 即 自 當 年 9 月 至 隔 年 8 月 ( 三 ) 核 給 年 限 : 在 學 期 間 最 多 可 核 給 之 補 助 大 學 部 學 生 4 學 年 碩 士 班 學 生 2 學 年, 博 士 班 學 生 3 學 年 ( 四 ) 申 請 者 如 曾 獲 我 國 或 他 國 政 府 機 關 團 體 之 獎 學 金, 但 未 能 於 獎 學 金 核 給 期 限 內 完 成 學 業 者, 可 申 請 每 月 生 活 零 用 金 至 多 新 台 幣 10,000 元 整, 並 以 一 學 年 為 限 四 本 獎 學 金 申 請 時 間 : ( 二 ) 已 在 學 之 外 國 學 生 : 秋 季 班 入 學 者 於 每 年 4 月 30 日 前 春 季 班 入 學 者 於 每 年 10 月 31 日 前, 提 出 下 一 學 年 度 之 申 請 六 本 獎 學 金 之 發 放, 原 則 上 由 本 校 外 國 學 生 獎 學 金 審 查 會 議 於 該 學 年 度 外 國 學 生 入 二 外 國 學 生 獎 學 金 ( 以 下 簡 稱 本 獎 學 金 ) 申 請 資 格 : ( 二 ) 授 與 學 位 之 外 國 學 生, 入 學 後 學 業 成 績 每 學 期 總 平 均 大 學 部 學 生 達 70 分 以 上 者 研 究 生 達 80 分 以 上 者 三 本 獎 學 金 項 目 及 核 給 年 限 如 下 : ( 一 ) 獎 學 金 包 括 ( 學 雜 費 補 助 及 每 月 生 活 零 用 金 新 台 幣 至 多 10,000 元 整 ) 或 部 分 補 助 ( 二 ) 每 次 申 請 核 給 年 限 為 一 年, 即 自 當 年 9 月 至 隔 年 8 月 ( 三 ) 核 給 年 限 : 在 學 期 間 最 多 可 核 給 之 補 助 大 學 部 學 生 4 年 碩 士 班 學 生 2 年, 博 士 班 學 生 3 年 ( 四 ) 申 請 者 如 曾 獲 我 國 政 府 機 關 團 體 之 獎 學 金, 但 未 能 於 獎 學 金 核 給 期 限 內 完 成 學 業 者, 可 申 請 每 月 生 活 零 用 金 至 多 新 台 幣 10,000 元 整, 並 以 一 學 年 為 限 四 本 獎 學 金 申 請 時 間 : ( 二 ) 已 在 學 之 外 國 學 生 於 4 月 30 日 前 申 請 六 本 獎 學 金 之 發 放, 由 本 校 外 國 學 生 獎 學 金 審 查 會 議 於 該 學 年 度 外 國 學 生 入 學 甄 審 為 避 免 學 生 誤 解, 加 強 說 明 申 請 門 檻 所 採 計 之 成 績 為 前 一 學 期 之 平 均 成 績 2. 成 績 要 求 僅 為 申 請 之 門 檻, 是 否 獲 得 補 助 須 通 過 外 國 學 生 獎 學 金 甄 審 會 議 審 核, 並 非 通 過 成 績 要 求 者 皆 可 獲 得 補 助 1. 為 提 高 補 助 運 用 之 彈 性 及 人 數, 增 加 說 明 補 助 方 式, 各 申 請 者 獲 補 助 項 目 須 通 過 外 國 學 生 獎 學 金 甄 審 會 議 決 議, 而 非 全 額 補 助 2. 為 配 合 學 生 求 學 起 迄 期 間, 獎 學 金 之 審 核 及 發 放 皆 以 學 年 為 單 位, 為 避 免 學 生 誤 解, 修 正 相 關 文 字 說 明 3. 為 樽 節 本 校 外 國 學 生 獎 學 金 並 鼓 勵 同 學 於 各 學 制 規 定 年 限 內 完 成 學 業, 增 加 限 制 曾 獲 他 國 政 府 機 關 團 體 之 獎 學 金 者, 如 未 能 於 獎 學 金 核 給 期 限 內 完 成 學 業, 僅 能 申 請 生 活 零 用 金, 並 以 一 學 年 為 限 外 國 學 生 可 依 入 學 時 間 分 為 秋 季 班 ( 每 年 9 月 入 學 ) 及 春 季 班 ( 每 年 2 或 3 月 入 學 ), 為 避 免 造 成 學 生 誤 解, 詳 加 論 述 為 提 高 招 生 時 程 之 彈 性, 以 招 募 更 多 海 外 優 秀 學 子

208 學 甄 審 會 議 召 開 後 一 個 月 內 進 行 審 查, 視 實 況 需 要, 得 另 行 召 開 臨 時 會 議 八 外 國 學 生 獎 學 金 審 查 會 議 委 員 組 成 如 下 : 國 際 事 務 處 處 長 教 務 長 研 發 長 學 務 長 各 學 院 院 長 海 洋 生 物 科 技 及 環 境 生 態 中 心 代 表 水 產 養 殖 學 系 代 表 九 本 作 業 要 點 所 需 經 費 來 源 為 本 校 學 生 就 學 公 費 獎 勵 專 款 十 審 查 : 本 委 員 會 於 審 查 時, 將 優 先 核 予 能 提 出 相 對 補 助 經 費 者 為 原 則 相 對 補 助 經 費 包 括 系 所 管 理 費 學 院 管 理 費 或 教 師 研 究 計 畫 經 費, 且 每 月 提 供 每 受 獎 生 之 最 高 總 額 以 新 台 幣 20,000 元 整 為 上 限 會 議 召 開 後 一 個 月 內 進 行 審 查, 視 實 況 需 要, 得 另 行 召 開 臨 時 會 議 八 外 國 學 生 獎 學 金 審 查 會 議 委 員 組 成 如 下 : 國 際 事 務 處 處 長 教 務 長 研 發 長 學 務 長 各 學 院 院 長 海 洋 生 物 科 技 及 環 境 生 態 中 心 代 表 水 產 養 殖 學 系 代 表 九 本 作 業 要 點 所 需 經 費 來 源 為 本 校 學 生 就 學 獎 補 助 金 專 戶 十 審 查 : 本 委 員 會 於 審 查 時, 將 優 先 核 予 能 提 出 相 對 補 助 經 費 者 為 原 則 相 對 補 助 經 費 包 括 系 所 管 理 費 學 院 管 理 費 或 教 師 研 究 計 畫 經 費, 且 每 月 提 供 每 受 獎 生 之 最 高 總 額 以 新 台 幣 20,000 元 整 為 上 限 為 避 免 造 成 審 查 意 見 難 獲 共 識, 建 議 以 校 內 一 級 主 管 及 各 學 院 院 長 做 為 審 查 委 員 配 合 學 生 就 學 獎 補 助 金 專 戶 關 閉, 現 行 經 費 來 源 為 學 生 就 學 公 費 獎 勵 專 款 取 消 系 所 補 助 上 限 以 提 高 招 生 之 力 道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外 國 學 生 獎 學 金 作 業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93 年 8 月 20 日 臨 時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3 年 11 月 4 日 海 教 註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0 月 27 日 94 學 年 度 第 1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1 月 24 日 海 教 註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16 日 9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25 日 海 教 註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12 日 96 年 四 月 份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12 日 95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5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13 日 96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10 日 96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5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30 日 海 教 招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11 日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8 日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5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22 日 海 教 招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2 日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6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8 日 102 學 年 度 年 度 第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 擴 大 )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2 日 海 國 合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一 為 鼓 勵 外 國 學 生 就 讀 本 校 並 獎 助 外 國 學 生 順 利 完 成 學 業, 特 訂 定 本 作 業 要 點 二 外 國 學 生 獎 學 金 ( 以 下 簡 稱 本 獎 學 金 ) 申 請 資 格 : ( 一 ) 未 同 時 受 領 我 國 或 他 國 政 府 機 關 團 體 補 助 獎 學 金 者 ( 如 台 灣 獎 學 金 外 交 獎 學 金 太 平 洋 獎 學 金 國 合 會 獎 學 金 等 ) ( 二 ) 授 與 學 位 之 外 國 學 生, 入 學 後 學 業 成 績 每 學 期 總 平 均 大 學 部 學 生 達 70 分 以 上 者 研 究 生 達 80 分 以 上 者 ( 三 ) 短 期 ( 一 年 內 ) 交 換 外 籍 生 三 本 獎 學 金 項 目 及 核 給 年 限 如 下 : 208

209 ( 一 ) 獎 學 金 包 括 ( 學 雜 費 補 助 及 每 月 生 活 零 用 金 新 台 幣 至 多 10,000 元 整 ) 或 部 分 補 助 ( 二 ) 每 次 申 請 核 給 年 限 為 一 年, 即 自 當 年 9 月 至 隔 年 8 月 ( 三 ) 核 給 年 限 : 在 學 期 間 最 多 可 核 給 之 補 助 大 學 部 學 生 4 年 碩 士 班 學 生 2 年, 博 士 班 學 生 3 年 ( 四 ) 申 請 者 如 曾 獲 我 國 政 府 機 關 團 體 之 獎 學 金, 但 未 能 於 獎 學 金 核 給 期 限 內 完 成 學 業 者, 可 申 請 每 月 生 活 零 用 金 至 多 新 台 幣 10,000 元 整, 並 以 一 年 為 限 ( 五 ) 如 因 個 人 特 殊 因 素 或 緊 急 事 故, 須 在 學 期 間 中 途 出 境 者, 應 依 規 定 辦 理 請 假 手 續, 並 將 假 單 送 交 業 務 單 位 暫 停 生 活 零 用 金 之 發 放, 返 台 後 須 於 業 務 單 位 指 定 時 間 內 向 該 單 位 出 示 護 照, 出 境 逾 14 天 以 上 者, 將 依 實 際 出 入 境 紀 錄 以 日 計 算 核 發 該 月 生 活 零 用 金, 已 領 超 出 14 天 以 上 日 數 之 獎 學 金 將 於 下 個 月 份 獎 學 金 中 扣 除 雙 聯 學 位 學 生 不 在 此 限 ( 六 ) 完 成 畢 業 手 續 辦 理 之 受 獎 生, 即 應 停 止 續 領 獎 學 金 四 本 獎 學 金 申 請 時 間 : ( 一 ) 外 國 學 生 申 請 進 入 本 校 就 讀 時 即 同 時 提 出 申 請 ( 二 ) 已 在 學 之 外 國 學 生 於 4 月 30 日 前 申 請 五 申 請 文 件 : 申 請 者 應 向 業 務 承 辦 單 位 提 具 下 列 文 件, 以 備 審 查 ( 一 ) 獎 學 金 申 請 表 乙 份 ( 二 )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乙 份 ( 三 ) 教 師 推 薦 信 二 份 ( 四 ) 其 他 有 利 於 審 查 之 相 關 資 料, 例 如 競 賽 獲 獎 證 明 發 表 論 文 證 明 等 六 本 獎 學 金 之 發 放, 由 本 校 外 國 學 生 獎 學 金 審 查 會 議 於 該 學 年 度 外 國 學 生 入 學 甄 審 會 議 召 開 後 一 個 月 內 進 行 審 查, 視 實 況 需 要, 得 另 行 召 開 臨 時 會 議 七 本 校 外 國 學 生 獎 學 金 受 獎 生 須 於 業 務 單 位 通 知 期 限 內 親 自 至 該 單 位 簽 名, 以 完 成 核 撥 當 月 份 外 國 學 生 獎 學 金 之 程 序 若 未 於 期 限 內 親 自 至 業 務 單 位 簽 名 者, 須 攜 帶 護 照 至 業 務 單 位 補 簽 名 以 完 成 該 月 份 生 活 零 用 金 核 發 之 程 序 八 外 國 學 生 獎 學 金 審 查 會 議 委 員 組 成 如 下 : 國 際 事 務 處 處 長 教 務 長 研 發 長 學 務 長 各 學 院 院 長 海 洋 生 物 科 技 及 環 境 生 態 中 心 代 表 水 產 養 殖 學 系 代 表 九 本 作 業 要 點 所 需 經 費 來 源 為 本 校 學 生 公 費 及 獎 勵 金 戶 十 審 查 : 本 委 員 會 於 審 查 時, 將 優 先 核 予 能 提 出 相 對 補 助 經 費 者 為 原 則 相 對 補 助 經 費 包 括 系 所 管 理 費 學 院 管 理 費 或 教 師 研 究 計 畫 經 費, 且 每 月 提 供 每 受 獎 生 之 最 高 總 額 以 新 台 幣 20,000 元 整 為 上 限 十 一 本 作 業 要 點 經 行 政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後 發 布 施 行 209

210 附 件 二 十 四 ~ 一 ( 修 正 後 條 文 )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外 國 學 生 獎 學 金 作 業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93 年 8 月 20 日 臨 時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3 年 11 月 4 日 海 教 註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0 月 27 日 94 學 年 度 第 1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1 月 24 日 海 教 註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16 日 9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25 日 海 教 註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12 日 96 年 四 月 份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12 日 95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5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13 日 96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10 日 96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5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30 日 海 教 招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11 日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8 日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5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22 日 海 教 招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2 日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6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8 日 102 學 年 度 年 度 第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 擴 大 )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2 日 海 國 合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 日 104 學 年 度 年 度 第 第 2 學 期 第 4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一 為 鼓 勵 外 國 學 生 就 讀 本 校 並 獎 助 外 國 學 生 順 利 完 成 學 業, 特 訂 定 本 作 業 要 點 二 外 國 學 生 獎 學 金 ( 以 下 簡 稱 本 獎 學 金 ) 申 請 資 格 : ( 一 ) 未 同 時 受 領 我 國 或 他 國 政 府 機 關 團 體 補 助 獎 學 金 者 ( 如 台 灣 獎 學 金 外 交 獎 學 金 太 平 洋 獎 學 金 國 合 會 獎 學 金 等 ) ( 二 ) 授 予 學 位 之 外 國 學 生, 入 學 後 學 業 成 績 前 一 學 期 總 平 均 大 學 部 學 生 達 70 分 ( 含 ) 研 究 生 達 80 分 ( 含 ) 為 申 請 門 檻 ( 三 ) 短 期 ( 一 年 內 ) 交 換 外 籍 生 三 本 獎 學 金 項 目 及 核 給 年 限 如 下 : ( 一 ) 獎 學 金 項 目 如 下 : 1. 學 雜 費 補 助 2. 每 月 生 活 零 用 金 ( 新 台 幣 至 多 10,000 元 整 ) 申 請 人 獲 補 助 項 目 及 額 度 視 外 國 學 生 獎 學 金 審 查 會 議 決 議 ( 二 ) 每 次 申 請 核 給 年 限 為 一 學 年 ( 三 ) 核 給 年 限 : 在 學 期 間 最 多 可 核 給 之 補 助 大 學 部 學 生 4 學 年 碩 士 班 學 生 2 學 年, 博 士 班 學 生 3 學 年 ( 四 ) 申 請 者 如 曾 獲 我 國 或 他 國 政 府 機 關 團 體 之 獎 學 金, 但 未 能 於 獎 學 金 核 給 期 限 內 完 成 學 業 者, 可 申 請 每 月 生 活 零 用 金 至 多 新 台 幣 10,000 元 整, 並 以 一 學 年 為 限 ( 五 ) 如 因 個 人 特 殊 因 素 或 緊 急 事 故, 須 在 學 期 間 中 途 出 境 者, 應 依 規 定 辦 理 請 假 手 續, 並 將 假 單 送 交 業 務 單 位 暫 停 生 活 零 用 金 之 發 放, 返 台 後 須 於 業 務 單 位 指 定 時 間 內 向 該 單 位 出 示 護 照, 出 境 逾 14 天 以 上 者, 將 依 實 際 出 入 境 紀 錄 以 日 計 算 核 發 該 月 生 活 零 用 金, 已 領 超 出 14 天 以 上 日 數 之 獎 學 金 將 於 下 個 月 份 獎 學 金 中 扣 除 雙 聯 學 位 學 生 不 在 此 限 ( 六 ) 完 成 畢 業 手 續 辦 理 之 受 獎 生, 即 應 停 止 續 領 獎 學 金 四 本 獎 學 金 申 請 時 間 : ( 一 ) 外 國 學 生 申 請 進 入 本 校 就 讀 時 即 同 時 提 出 申 請 210

211 ( 二 ) 已 在 學 之 外 國 學 生 : 秋 季 班 入 學 者 於 每 年 4 月 30 日 前 春 季 班 入 學 者 於 每 年 10 月 31 日 前, 提 出 下 一 學 年 度 之 申 請 五 申 請 文 件 : 申 請 者 應 向 業 務 承 辦 單 位 提 具 下 列 文 件, 以 備 審 查 ( 一 ) 獎 學 金 申 請 表 乙 份 ( 二 )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乙 份 ( 三 ) 教 師 推 薦 信 二 份 ( 四 ) 其 他 有 利 於 審 查 之 相 關 資 料, 例 如 競 賽 獲 獎 證 明 發 表 論 文 證 明 等 六 本 獎 學 金 之 發 放, 原 則 上 由 本 校 外 國 學 生 獎 學 金 審 查 會 議 於 該 學 年 度 外 國 學 生 入 學 甄 審 會 議 召 開 後 一 個 月 內 進 行 審 查, 視 實 況 需 要, 得 另 行 召 開 臨 時 會 議 七 本 校 外 國 學 生 獎 學 金 受 獎 生 須 於 業 務 單 位 通 知 期 限 內 親 自 至 該 單 位 簽 名, 以 完 成 核 撥 當 月 份 外 國 學 生 獎 學 金 之 程 序 若 未 於 期 限 內 親 自 至 業 務 單 位 簽 名 者, 須 攜 帶 護 照 至 業 務 單 位 補 簽 名 以 完 成 該 月 份 生 活 零 用 金 核 發 之 程 序 八 外 國 學 生 獎 學 金 審 查 會 議 委 員 組 成 如 下 : 國 際 事 務 處 處 長 教 務 長 研 發 長 學 務 長 各 學 院 院 長 九 本 作 業 要 點 所 需 經 費 來 源 為 本 校 學 生 公 費 及 獎 勵 金 十 審 查 : 本 委 員 會 於 審 查 時, 將 優 先 核 予 能 提 出 相 對 補 助 經 費 者 為 原 則 相 對 補 助 經 費 包 括 系 所 管 理 費 學 院 管 理 費 或 教 師 研 究 計 畫 經 費 十 一 本 作 業 要 點 經 行 政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後 發 布 施 行 211

212 附 件 二 十 五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大 學 部 優 秀 清 寒 僑 生 新 生 入 學 獎 勵 要 點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現 行 規 定 說 明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大 學 部 優 秀 清 寒 僑 生 新 生 入 學 獎 勵 要 點 三 獎 勵 方 式 如 下 : ( 一 ) 經 由 前 一 僑 居 地 就 讀 最 高 學 歷 中 學 之 學 校 推 薦, 透 過 個 人 申 請 以 第 一 志 願 進 入 本 校 就 讀 者, 每 名 給 予 新 臺 幣 1 萬 元 獎 學 金, 每 校 以 3 名 為 原 則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大 學 部 優 秀 清 寒 僑 生 新 生 入 學 獎 勵 要 點 三 獎 勵 方 式 如 下 : ( 一 ) 經 由 僑 居 地 就 讀 中 學 之 學 校 推 薦, 透 過 個 人 申 請 以 第 一 志 願 進 入 本 校 就 讀 者, 每 名 給 予 新 臺 幣 1 萬 元 獎 學 金, 每 校 以 3 名 為 原 則 為 鼓 勵 優 秀 清 寒 僑 生 就 讀 本 校 研 究 所, 故 取 消 大 學 部 之 限 制 1. 就 讀 本 校 之 學 生 可 能 來 至 僑 居 地 或 僑 大 先 修 部, 故 去 除 僑 居 地 字 眼 2. 就 讀 本 校 研 究 所, 可 能 來 至 各 國 不 同 學 制, 故 去 除 中 學 字 眼, 改 為 最 高 學 歷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大 學 部 優 秀 清 寒 僑 生 新 生 入 學 獎 勵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16 日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18 日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修 正 名 稱 及 第 1 3 點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19 日 海 國 學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一 為 鼓 勵 優 秀 清 寒 僑 生 就 讀 本 校,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申 請 資 格 : 申 請 人 須 為 合 於 僑 生 回 國 就 學 及 輔 導 辦 法 或 香 港 澳 門 地 區 居 民 來 臺 就 學 辦 法 規 定 之 學 生 三 獎 勵 方 式 如 下 : ( 一 ) 經 由 僑 居 地 就 讀 中 學 之 學 校 推 薦, 透 過 個 人 申 請 以 第 一 志 願 進 入 本 校 就 讀 者, 每 名 給 予 新 臺 幣 1 萬 元 獎 學 金, 每 校 以 3 名 為 原 則 ( 二 ) 聯 合 分 發 進 入 本 校 就 讀, 成 績 優 異 符 合 下 列 情 形 者, 第 一 年 學 雜 費 免 或 給 予 獎 學 金 : 1.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核 心 科 目 中 三 科 成 績 為 5*, 一 科 成 績 為 5 以 上 者 2. 澳 門 學 科 測 驗 平 均 成 績 達 該 類 組 累 積 人 數 百 分 之 五 以 內 者 3. 馬 來 西 亞 獨 立 中 學 統 一 考 試 該 類 組 指 定 考 科 各 科 成 績 皆 為 1A 者 4. 其 他 足 以 證 明 該 地 區 全 區 測 驗 成 績 達 累 積 人 數 百 分 之 五 以 內 者 5. 其 他 足 以 證 明 表 現 特 優 之 成 績, 經 審 查 通 過 者 ( 三 ) 清 寒 獎 學 金 依 各 學 生 狀 況 不 同, 最 高 額 以 新 臺 幣 3 萬 元 獎 學 金 四 領 取 獎 學 金 之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應 繳 回 獎 學 金 212

213 ( 一 )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者 ( 二 ) 在 學 期 中 休 學 者 ( 三 ) 因 故 轉 學 或 遭 退 學 者 五 申 請 時 間 : 每 年 9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止 六 申 請 方 式 : ( 一 ) 申 請 獎 學 金 者, 應 填 具 申 請 表 ( 如 附 件 ) 並 檢 附 推 薦 函 一 封, 向 國 際 事 務 處 提 出 申 請 ( 二 ) 申 請 第 一 年 學 雜 費 全 免 者, 應 填 具 申 請 表 並 檢 附 相 關 考 試 成 績 單, 向 國 際 事 務 處 提 出 申 請 七 本 要 點 之 經 費 來 源 為 本 校 學 生 公 費 及 獎 勵 金 僑 生 校 友 捐 款 及 五 項 自 籌 收 入 八 本 要 點 經 行 政 會 議 及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核 定 後 發 布 施 行 213

214 附 件 二 十 五 ~ 一 ( 修 正 後 條 文 )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優 秀 暨 清 寒 僑 生 新 生 入 學 獎 勵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16 日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18 日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修 正 名 稱 及 第 1 3 點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19 日 海 國 學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 日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一 為 鼓 勵 優 秀 清 寒 僑 生 就 讀 本 校,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申 請 資 格 : 申 請 人 須 為 合 於 僑 生 回 國 就 學 及 輔 導 辦 法 或 香 港 澳 門 地 區 居 民 來 臺 就 學 辦 法 規 定 之 學 生 三 獎 勵 方 式 如 下 : ( 一 ) 經 由 前 一 就 讀 最 高 學 歷 之 學 校 推 薦, 透 過 個 人 申 請 以 第 一 志 願 進 入 本 校 就 讀 者, 每 名 給 予 新 臺 幣 1 萬 元 獎 學 金, 每 校 以 3 名 為 原 則 ( 二 ) 聯 合 分 發 進 入 本 校 就 讀, 成 績 優 異 符 合 下 列 情 形 者, 第 一 年 學 雜 費 免 或 給 予 獎 學 金 : 1.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核 心 科 目 中 三 科 成 績 為 5*, 一 科 成 績 為 5 以 上 者 2. 澳 門 學 科 測 驗 平 均 成 績 達 該 類 組 累 積 人 數 百 分 之 五 以 內 者 3. 馬 來 西 亞 獨 立 中 學 統 一 考 試 該 類 組 指 定 考 科 各 科 成 績 皆 為 1A 者 4. 其 他 足 以 證 明 該 地 區 全 區 測 驗 成 績 達 累 積 人 數 百 分 之 五 以 內 者 5. 其 他 足 以 證 明 表 現 特 優 之 成 績, 經 審 查 通 過 者 ( 三 ) 清 寒 獎 學 金 依 各 學 生 狀 況 不 同, 最 高 額 以 新 臺 幣 3 萬 元 獎 學 金 四 領 取 獎 學 金 之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應 繳 回 獎 學 金 ( 一 )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者 ( 二 ) 在 學 期 中 休 學 者 ( 三 ) 因 故 轉 學 或 遭 退 學 者 五 申 請 時 間 : 每 年 9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止 六 申 請 方 式 : ( 一 ) 申 請 獎 學 金 者, 應 填 具 申 請 表 ( 如 附 件 ) 並 檢 附 推 薦 函 一 封, 向 國 際 事 務 處 提 出 申 請 ( 二 ) 申 請 第 一 年 學 雜 費 全 免 者, 應 填 具 申 請 表 並 檢 附 相 關 考 試 成 績 單, 向 國 際 事 務 處 提 出 申 請 七 本 要 點 之 經 費 來 源 為 本 校 學 生 公 費 及 獎 勵 金 校 友 捐 款 等 自 籌 收 入 八 本 要 點 經 行 政 會 議 及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核 定 後 發 布 施 行 214

215 附 件 二 十 六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助 教 服 務 要 點 修 正 規 定 草 案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現 行 規 定 說 明 六 助 教 服 務 績 效 之 考 核, 以 一 百 六 助 教 服 務 績 效 之 考 核, 以 一 百 助 教 服 務 績 效 之 考 核, 無 涉 考 績 分 為 滿 分, 分 甲 乙 丙 三 等, 分 為 滿 分, 分 甲 乙 丙 三 等, 獎 金 之 核 發, 不 各 等 級 分 數 及 核 定 情 形 如 下 : 甲 等 : 八 十 分 以 上 續 聘 並 晉 各 等 級 分 數 及 核 定 情 形 如 下 : 甲 等 : 八 十 分 以 上 續 聘 並 晉 論 甲 等 或 乙 等 均 續 聘 及 晉 級, 在 甲 等 乙 等 無 區 本 薪 或 年 功 薪 一 級 本 薪 或 年 功 薪 一 級 別 實 益 下, 為 激 乙 等 : 七 十 分 以 上, 未 滿 八 十 乙 等 : 七 十 分 以 上, 未 滿 八 十 勵 助 教 工 作 士 分 續 聘 並 晉 本 薪 或 年 分 續 聘 並 晉 本 薪 或 年 氣, 提 升 工 作 效 功 薪 一 級 功 薪 一 級 率, 並 減 免 各 單 位 主 管 考 評 乙 等 丙 等 : 未 滿 七 十 分 續 聘, 留 丙 等 : 未 滿 七 十 分 續 聘, 留 之 困 擾, 爰 刪 除 支 原 薪 級, 當 年 度 不 發 給 年 終 獎 金 ; 連 續 二 年 支 原 薪 級, 當 年 度 不 發 給 年 終 獎 金 ; 連 續 二 年 第 3 項 規 定, 俾 增 進 助 教 考 核 彈 考 列 丙 等 者, 不 予 續 聘 考 列 丙 等 者, 不 予 續 聘 性 化, 以 符 實 需 任 職 不 滿 一 年 之 考 核, 考 列 任 職 不 滿 一 年 之 考 核, 考 列 甲 乙 等 者, 續 聘 並 留 支 原 薪 級 ; 考 列 丙 等 者, 不 予 續 聘 甲 乙 等 者, 續 聘 並 留 支 原 薪 級 ; 考 列 丙 等 者, 不 予 續 聘 助 教 考 列 甲 等 人 數 依 當 年 度 職 員 考 績 甲 等 比 例 辦 理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助 教 服 務 要 點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5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日 海 人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6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名 稱 第 點 及 考 核 表 99 年 1 月 28 日 海 人 字 第 A 號 令 發 布 一 為 健 全 本 校 助 教 服 務 考 核, 提 昇 士 氣 及 增 進 工 作 效 率, 特 依 大 學 法 第 十 七 條 及 相 關 規 定,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要 點 所 稱 助 教, 包 括 86 年 3 月 20 日 以 前 已 聘 任 之 舊 制 助 教 及 86 年 3 月 21 日 以 後 聘 任 之 新 制 助 教 三 本 校 助 教 之 職 責 : ( 一 ) 協 助 教 學 研 究 及 輔 導

216 ( 二 ) 聘 任 單 位 指 定 辦 理 之 業 務 ( 三 ) 協 助 校 內 相 關 之 行 政 工 作 ( 四 ) 其 他 臨 時 交 辦 事 項 四 舊 制 助 教 之 聘 期 比 照 教 師 辦 理, 新 制 助 教 以 一 年 一 聘 為 原 則 五 助 教 於 每 學 年 結 束 前 二 個 月 ( 五 月 ) 由 聘 任 單 位 依 考 核 表 ( 如 附 件 ) 評 核 其 服 務 績 效, 應 由 聘 任 單 位 主 管 ( 一 二 級 ) 簽 核, 舊 制 助 教 經 校 教 評 會 審 議, 新 制 助 教 經 人 事 評 議 委 員 會 審 議,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送 人 事 室 辦 理 後 續 相 關 事 宜 校 教 評 會 人 事 評 議 委 員 會 審 議 時, 得 邀 請 助 教 代 表 列 席 六 助 教 服 務 績 效 之 考 核, 以 一 百 分 為 滿 分, 分 甲 乙 丙 三 等, 各 等 級 分 數 及 核 定 情 形 如 下 : 甲 等 : 八 十 分 以 上 續 聘 並 晉 本 薪 或 年 功 薪 一 級 乙 等 : 七 十 分 以 上, 未 滿 八 十 分 續 聘 並 晉 本 薪 或 年 功 薪 一 級 丙 等 : 未 滿 七 十 分 續 聘, 留 支 原 薪 級, 當 年 度 不 發 給 年 終 獎 金 ; 連 續 二 年 考 列 丙 等 者, 不 予 續 聘 任 職 不 滿 一 年 之 考 核, 考 列 甲 乙 等 者, 續 聘 並 留 支 原 薪 級 ; 考 列 丙 等 者, 不 予 續 聘 助 教 考 列 甲 等 人 數 依 當 年 度 職 員 考 績 甲 等 比 例 辦 理 七 新 制 助 教 於 聘 任 期 間,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得 予 解 聘 停 聘 或 不 續 聘 : ( 一 ) 協 助 教 學 研 究 工 作 不 力 或 不 能 勝 任 工 作, 有 具 體 事 實 者 ( 二 ) 因 組 織 調 整 或 業 務 減 縮, 無 續 聘 需 要 者 ( 三 ) 違 反 聘 約 或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有 具 體 事 實 者 舊 制 助 教 之 解 聘 停 聘 或 不 續 聘 事 由, 依 教 師 法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八 新 制 助 教 解 聘 停 聘 或 不 續 聘, 除 屬 第 六 點 規 定 不 予 續 聘 外, 餘 依 下 列 程 序 辦 理 : ( 一 ) 由 系 ( 所 中 心 ) 單 位 提 經 系 ( 所 中 心 ) 及 院 務 會 議 審 議 ; 院 屬 助 教, 由 院 提 院 務 會 議 審 議 ; 行 政 單 位 助 教, 由 單 位 提 經 單 位 會 議 審 議 ( 二 ) 系 ( 所 中 心 ) 及 院 助 教, 經 院 務 會 議 審 議, 行 政 單 位 助 教 經 單 位 會 議 審 議 後 再 提 送 人 事 評 議 委 員 會 審 議 ( 三 ) 人 事 評 議 審 議 委 員 會 審 議 結 果 經 核 定 後, 據 以 辦 理 解 聘 停 聘 或 不 續 聘 等 相 關 事 宜 舊 制 助 教 之 解 聘 停 聘 或 不 續 聘 程 序 依 教 師 法 等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九 助 教 不 得 受 聘 為 本 校 兼 任 教 師, 於 工 作 時 間 內 不 得 在 校 內 外 進 修 學 位 選 修 學 分 兼 課 及 在 校 外 兼 職 ; 但 舊 制 助 教 得 比 照 教 師 經 簽 准 後 於 校 外 兼 課, 每 週 至 多 以 四 小 時 為 限 216

217 十 助 教 均 比 照 本 校 職 員 於 規 定 時 間 內 到 校 刷 卡 上 下 班, 請 假 日 數 及 程 序 準 用 教 師 請 假 規 則 規 定 辦 理 ; 於 教 學 單 位 服 務 之 舊 制 助 教, 如 因 協 助 教 學 及 研 究 特 殊 需 要, 經 單 位 專 案 簽 准 每 日 上 班 八 小 時 ( 不 含 休 息 時 間 ) 規 範 其 出 勤 時 間, 上 下 班 得 免 刷 卡 十 一 助 教 ( 不 含 未 刷 卡 者 ) 在 本 校 連 續 服 務 至 學 年 度 結 束 滿 一 年 者, 第 二 學 年 起, 每 學 年 給 予 休 假 七 日 ; 服 務 滿 三 學 年 者, 第 四 學 年 起, 每 年 給 予 休 假 十 四 日 ; 滿 六 學 年 者, 第 七 學 年 起, 每 學 年 給 予 休 假 二 十 一 日 ; 滿 九 學 年 者, 第 十 學 年 起, 每 學 年 給 予 休 假 二 十 八 日 ; 滿 十 四 學 年 者, 第 十 五 學 年 起, 每 年 給 予 休 假 三 十 日 初 任 人 員 於 九 月 以 後 到 職 者, 得 按 當 月 至 學 年 度 終 之 在 職 月 數 比 例 於 次 年 八 月 起 核 給 休 假, 其 計 算 方 式 依 聘 任 月 數 比 例 計 算, 依 比 例 計 算 後 未 滿 半 日 者, 以 半 日 計, 超 過 半 日 未 滿 一 日 者, 以 一 日 計 第 三 學 年 八 月 起, 依 前 項 規 定 給 假 助 教 ( 不 含 未 刷 卡 者 ) 休 假, 應 於 當 學 年 度 全 部 休 畢 ; 未 休 畢 者, 不 發 給 未 休 假 加 班 費 助 教 於 寒 暑 假 期 間 應 依 規 定 時 間 到 校 工 作, 平 日 刷 卡 上 下 班 助 教 得 比 照 職 員 核 給 寒 暑 假 彈 性 休 假 十 二 助 教 休 假 之 實 施 以 不 影 響 業 務 正 常 運 作 為 原 則, 由 其 聘 任 單 位 主 管 負 責 督 導 ; 如 因 業 務 需 要, 得 通 知 其 銷 假 上 班 十 三 本 要 點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發 布 實 施 217

218 附 件 二 十 六 ~ 一 ( 修 正 後 條 文 )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助 教 服 務 要 點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5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日 海 人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6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名 稱 第 點 及 考 核 表 99 年 1 月 28 日 海 人 字 第 A 號 令 發 布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4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4 點 一 為 健 全 本 校 助 教 服 務 考 核, 提 昇 士 氣 及 增 進 工 作 效 率, 特 依 大 學 法 第 十 七 條 及 相 關 規 定,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要 點 所 稱 助 教, 包 括 86 年 3 月 20 日 以 前 已 聘 任 之 舊 制 助 教 及 86 年 3 月 21 日 以 後 聘 任 之 新 制 助 教 三 本 校 助 教 之 職 責 : ( 五 ) 協 助 教 學 研 究 及 輔 導 ( 六 ) 聘 任 單 位 指 定 辦 理 之 業 務 ( 七 ) 協 助 校 內 相 關 之 行 政 工 作 ( 八 ) 其 他 臨 時 交 辦 事 項 四 舊 制 助 教 之 聘 期 比 照 教 師 辦 理, 新 制 助 教 以 一 年 一 聘 為 原 則 五 助 教 於 每 學 年 結 束 前 二 個 月 ( 五 月 ) 由 聘 任 單 位 依 考 核 表 ( 如 附 件 ) 評 核 其 服 務 績 效, 應 由 聘 任 單 位 主 管 ( 一 二 級 ) 簽 核, 舊 制 助 教 經 校 教 評 會 審 議, 新 制 助 教 經 人 事 評 議 委 員 會 審 議,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送 人 事 室 辦 理 後 續 相 關 事 宜 校 教 評 會 人 事 評 議 委 員 會 審 議 時, 得 邀 請 助 教 代 表 列 席 六 助 教 服 務 績 效 之 考 核, 以 一 百 分 為 滿 分, 分 甲 乙 丙 三 等, 各 等 級 分 數 及 核 定 情 形 如 下 : 甲 等 : 八 十 分 以 上 續 聘 並 晉 本 薪 或 年 功 薪 一 級 乙 等 : 七 十 分 以 上, 未 滿 八 十 分 續 聘 並 晉 本 薪 或 年 功 薪 一 級 丙 等 : 未 滿 七 十 分 續 聘, 留 支 原 薪 級, 當 年 度 不 發 給 年 終 獎 金 ; 連 續 二 年 考 列 丙 等 者, 不 予 續 聘 任 職 不 滿 一 年 之 考 核, 考 列 甲 乙 等 者, 續 聘 並 留 支 原 薪 級 ; 考 列 丙 等 者, 不 予 續 聘 七 新 制 助 教 於 聘 任 期 間,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得 予 解 聘 停 聘 或 不 續 聘 : ( 一 ) 協 助 教 學 研 究 工 作 不 力 或 不 能 勝 任 工 作, 有 具 體 事 實 者 ( 二 ) 因 組 織 調 整 或 業 務 減 縮, 無 續 聘 需 要 者 ( 三 ) 違 反 聘 約 或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有 具 體 事 實 者 舊 制 助 教 之 解 聘 停 聘 或 不 續 聘 事 由, 依 教 師 法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218

219 八 新 制 助 教 解 聘 停 聘 或 不 續 聘, 除 屬 第 六 點 規 定 不 予 續 聘 外, 餘 依 下 列 程 序 辦 理 : ( 一 ) 由 系 ( 所 中 心 ) 單 位 提 經 系 ( 所 中 心 ) 及 院 務 會 議 審 議 ; 院 屬 助 教, 由 院 提 院 務 會 議 審 議 ; 行 政 單 位 助 教, 由 單 位 提 經 單 位 會 議 審 議 ( 二 ) 系 ( 所 中 心 ) 及 院 助 教, 經 院 務 會 議 審 議, 行 政 單 位 助 教 經 單 位 會 議 審 議 後 再 提 送 人 事 評 議 委 員 會 審 議 ( 三 ) 人 事 評 議 審 議 委 員 會 審 議 結 果 經 核 定 後, 據 以 辦 理 解 聘 停 聘 或 不 續 聘 等 相 關 事 宜 舊 制 助 教 之 解 聘 停 聘 或 不 續 聘 程 序 依 教 師 法 等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九 助 教 不 得 受 聘 為 本 校 兼 任 教 師, 於 工 作 時 間 內 不 得 在 校 內 外 進 修 學 位 選 修 學 分 兼 課 及 在 校 外 兼 職 ; 但 舊 制 助 教 得 比 照 教 師 經 簽 准 後 於 校 外 兼 課, 每 週 至 多 以 四 小 時 為 限 十 助 教 均 比 照 本 校 職 員 於 規 定 時 間 內 到 校 刷 卡 上 下 班, 請 假 日 數 及 程 序 準 用 教 師 請 假 規 則 規 定 辦 理 ; 於 教 學 單 位 服 務 之 舊 制 助 教, 如 因 協 助 教 學 及 研 究 特 殊 需 要, 經 單 位 專 案 簽 准 每 日 上 班 八 小 時 ( 不 含 休 息 時 間 ) 規 範 其 出 勤 時 間, 上 下 班 得 免 刷 卡 十 一 助 教 ( 不 含 未 刷 卡 者 ) 在 本 校 連 續 服 務 至 學 年 度 結 束 滿 一 年 者, 第 二 學 年 起, 每 學 年 給 予 休 假 七 日 ; 服 務 滿 三 學 年 者, 第 四 學 年 起, 每 年 給 予 休 假 十 四 日 ; 滿 六 學 年 者, 第 七 學 年 起, 每 學 年 給 予 休 假 二 十 一 日 ; 滿 九 學 年 者, 第 十 學 年 起, 每 學 年 給 予 休 假 二 十 八 日 ; 滿 十 四 學 年 者, 第 十 五 學 年 起, 每 年 給 予 休 假 三 十 日 初 任 人 員 於 九 月 以 後 到 職 者, 得 按 當 月 至 學 年 度 終 之 在 職 月 數 比 例 於 次 年 八 月 起 核 給 休 假, 其 計 算 方 式 依 聘 任 月 數 比 例 計 算, 依 比 例 計 算 後 未 滿 半 日 者, 以 半 日 計, 超 過 半 日 未 滿 一 日 者, 以 一 日 計 第 三 學 年 八 月 起, 依 前 項 規 定 給 假 助 教 ( 不 含 未 刷 卡 者 ) 休 假, 應 於 當 學 年 度 全 部 休 畢 ; 未 休 畢 者, 不 發 給 未 休 假 加 班 費 助 教 於 寒 暑 假 期 間 應 依 規 定 時 間 到 校 工 作, 平 日 刷 卡 上 下 班 助 教 得 比 照 職 員 核 給 寒 暑 假 彈 性 休 假 十 二 助 教 休 假 之 實 施 以 不 影 響 業 務 正 常 運 作 為 原 則, 由 其 聘 任 單 位 主 管 負 責 督 導 ; 如 因 業 務 需 要, 得 通 知 其 銷 假 上 班 十 三 本 要 點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發 布 實 施 219

220 附 件 二 十 七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研 究 生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補 助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擬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九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及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後 發 布 施 行 第 九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發 布 施 行 因 使 用 重 大 研 究 與 發 展 事 項 暨 研 究 成 果 管 理 與 推 廣 業 務 經 費, 須 經 本 校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審 議, 擬 修 訂 第 九 條 內 容, 如 粗 黑 底 線 字 所 示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研 究 生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補 助 辦 法 92 年 4 月 10 日 9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92 年 4 月 22 日 海 研 綜 字 第 號 發 布 93 年 12 月 9 日 9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4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93 年 12 月 20 日 海 研 綜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94 年 9 月 15 日 9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95 年 5 月 4 日 9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95 年 5 月 17 日 海 研 綜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96 年 1 月 18 日 9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6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96 年 1 月 29 日 海 研 學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99 年 11 月 11 日 99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4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修 正 99 年 11 月 17 日 海 研 學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101 年 02 月 16 日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1 年 11 月 8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4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3 年 3 月 6 日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31 日 海 研 學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103 年 9 月 11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20 日 海 研 學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第 一 條 為 鼓 勵 學 生 參 與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協 助 學 生 前 往 國 外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特 訂 定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申 請 資 格 : 一 具 本 校 學 籍 之 博 士 生 五 年 一 貫 碩 士 生 及 碩 士 班 預 備 研 究 生, 且 其 擬 發 表 之 論 文 須 以 本 校 名 義 發 表 者 為 限 二 論 文 發 表 方 式 以 口 頭 報 告 為 優 先 第 三 條 申 請 程 序 : 一 申 請 單 位 : 由 申 請 人 檢 附 相 關 申 請 資 料 向 研 發 處 學 術 發 展 組 提 出 申 請 二 申 請 期 限 : 國 際 會 議 舉 行 日 期 三 十 日 前, 以 利 審 查,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三 申 請 文 件 : ( 一 )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研 究 生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申 請 表 220

221 ( 二 ) 國 際 會 議 主 辦 單 位 致 申 請 人 本 人 之 正 式 邀 請 函, 或 論 文 被 接 受 發 表 之 證 明 文 件 ( 信 函 或 電 子 郵 件 ) 等 影 印 本 ( 三 ) 擬 發 表 之 論 文 摘 要 及 論 文 全 文 ( 中 文 以 外 ) 影 本, 以 海 報 發 表 者 可 附 海 報 取 代 論 文 全 文 ( 論 文 以 在 國 內 完 成 而 尚 未 發 表 者 為 限, 該 論 文 若 係 合 著 者, 每 一 論 文 共 同 作 者 間 以 補 助 一 人 為 限, 並 須 請 其 他 合 著 者 於 申 請 表 中 未 以 同 一 論 文 向 其 他 單 位 申 請 補 助 之 簽 名 具 結 ) ( 四 ) 最 近 五 年 內 最 具 代 表 性 之 著 作 抽 印 本 或 影 印 本 ( 五 ) 國 際 會 議 日 程 表 會 議 有 關 資 料 及 其 他 有 助 審 查 之 資 料 第 四 條 補 助 項 目 : 一 往 返 機 票 : 由 國 內 至 國 際 會 議 舉 行 地 點 最 直 接 航 程 之 本 國 籍 往 返 經 濟 艙 機 票, 依 實 際 支 付 金 額 補 助, 由 受 補 助 人 先 自 行 墊 購 以 搭 乘 本 國 籍 之 班 機 為 限 二 會 議 之 註 冊 費 ( 不 包 括 其 他 雜 支 如 論 文 集 會 員 年 費 餐 費 等 ) 三 會 議 期 間 之 生 活 費 得 依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學 生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生 活 費 補 助 辦 法 提 出 申 請 經 費 由 本 校 重 大 研 究 與 發 展 事 項 暨 研 究 成 果 管 理 與 推 廣 業 務 項 下 支 應, 當 年 度 補 助 額 度 用 畢 將 公 告 於 本 校 研 發 處 網 站 第 五 條 本 校 審 查 各 申 請 案, 其 核 准 原 則 如 下 : 一 依 照 申 請 者 擬 參 加 國 際 會 議 之 性 質 及 其 在 學 術 上 之 國 際 知 名 度 重 要 性 及 申 請 者 之 研 究 潛 力 其 所 提 論 文 之 原 創 性 重 要 性 在 該 領 域 的 貢 獻 及 研 究 成 果 為 主 要 之 評 審 標 準 由 本 校 學 術 獎 勵 委 員 會 審 查, 並 視 本 校 經 費 情 況 酌 予 補 助 往 返 機 票 或 會 議 之 註 冊 費 或 生 活 費 二 每 一 論 文 不 論 是 否 合 著, 皆 以 補 助 一 人 發 表 為 限 若 同 一 指 導 教 授 之 學 生 申 請 參 加 同 一 會 議 超 過 一 人 時, 得 酌 予 限 定 補 助 人 數, 一 般 性 之 會 議, 以 不 超 過 二 人 為 原 則, 大 型 國 際 會 議 得 視 會 議 之 性 質 規 模 及 重 要 性, 酌 予 增 加 三 同 一 申 請 人 於 就 學 期 間 僅 能 獲 本 項 補 助 一 次 為 原 則 四 申 請 者 得 同 時 或 分 別 向 其 他 機 關 私 人 團 體 申 請 同 案 補 助, 惟 核 銷 時 應 優 先 使 用 其 他 單 位 補 助 經 費 本 校 補 助 經 費 依 行 政 院 國 外 出 差 旅 費 報 支 要 點 核 實 報 支, 各 單 位 補 助 總 額 若 超 過 可 報 支 金 額, 應 以 可 報 支 金 額 核 實 辦 理 五 凡 申 請 赴 大 陸 地 區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之 補 助, 該 國 際 會 議 應 為 國 際 組 織 主 辦 或 國 際 組 織 主 辦 大 陸 地 區 協 辦 者, 始 予 受 理 第 六 條 獲 本 校 核 定 補 助 者, 如 有 變 更 行 程 或 取 消 行 程 時, 應 事 先 經 校 長 同 意 221

222 第 七 條 經 費 報 銷 歸 墊 方 式 : 受 補 助 者 於 會 議 舉 行 完 畢 後 一 個 月 內, 須 於 同 一 會 計 年 度 內, 檢 齊 下 列 文 件 黏 附 於 支 出 憑 證 黏 存 單, 並 經 所 屬 單 位 主 管 及 會 計 人 員 審 核 蓋 章 後, 送 研 發 處 學 術 發 展 組 彙 整 一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研 究 生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申 請 表 正 本 乙 份 二 國 外 出 差 旅 費 報 告 表 : ( 一 ) 來 回 登 機 證 或 機 票 票 根 ( 若 無 法 搭 乘 本 國 籍 班 機, 得 由 本 人 填 具 因 公 出 國 人 員 搭 乘 外 國 籍 航 空 公 司 班 機 申 請 書, 經 校 長 核 定 後, 可 改 搭 外 國 籍 航 空 公 司 班 機 如 未 附 申 請 書, 依 照 行 政 院 之 規 定, 其 購 買 機 票 之 價 款, 不 予 核 銷 ) 電 子 機 票 旅 行 業 代 收 轉 付 收 據 或 購 票 證 明 之 正 本 各 乙 份 ( 二 ) 註 冊 費 收 據 外 幣 兌 換 水 單 或 實 際 出 國 前 一 天 ( 如 逢 假 日 往 前 順 延 ) 之 臺 灣 銀 行 賣 出 即 期 美 元 參 考 匯 價 為 依 據 報 支 三 會 議 手 冊 列 有 參 加 者 ( 即 申 請 人 ) 部 分 之 影 本 第 八 條 受 補 助 者 於 會 議 舉 行 完 畢 後 一 個 月 內 應 提 報 行 政 院 所 屬 各 機 關 人 員 出 國 報 告 提 要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報 告 書 發 表 論 文 全 文 以 及 會 議 發 表 簡 報 檔 等 製 作 成 網 頁 電 子 檔 傳 送 [email protected] 第 九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發 布 施 行 222

223 附 件 二 十 七 ~ 一 ( 修 正 後 條 文 )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研 究 生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補 助 辦 法 92 年 4 月 10 日 9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92 年 4 月 22 日 海 研 綜 字 第 號 發 布 93 年 12 月 9 日 9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4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93 年 12 月 20 日 海 研 綜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94 年 9 月 15 日 9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95 年 5 月 4 日 9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95 年 5 月 17 日 海 研 綜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96 年 1 月 18 日 9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6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96 年 1 月 29 日 海 研 學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99 年 11 月 11 日 99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4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修 正 99 年 11 月 17 日 海 研 學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101 年 02 月 16 日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1 年 11 月 8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4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3 年 3 月 6 日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31 日 海 研 學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103 年 9 月 11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20 日 海 研 學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105 年 6 月 2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4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鼓 勵 學 生 參 與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協 助 學 生 前 往 國 外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特 訂 定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申 請 資 格 : 一 具 本 校 學 籍 之 博 士 生 五 年 一 貫 碩 士 生 及 碩 士 班 預 備 研 究 生, 且 其 擬 發 表 之 論 文 須 以 本 校 名 義 發 表 者 為 限 二 論 文 發 表 方 式 以 口 頭 報 告 為 優 先 第 三 條 申 請 程 序 : 一 申 請 單 位 : 由 申 請 人 檢 附 相 關 申 請 資 料 向 研 發 處 學 術 發 展 組 提 出 申 請 二 申 請 期 限 : 國 際 會 議 舉 行 日 期 三 十 日 前, 以 利 審 查,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三 申 請 文 件 : ( 一 )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研 究 生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申 請 表 ( 二 ) 國 際 會 議 主 辦 單 位 致 申 請 人 本 人 之 正 式 邀 請 函, 或 論 文 被 接 受 發 表 之 證 明 文 件 ( 信 函 或 電 子 郵 件 ) 等 影 印 本 ( 三 ) 擬 發 表 之 論 文 摘 要 及 論 文 全 文 ( 中 文 以 外 ) 影 本, 以 海 報 發 表 者 可 附 海 報 取 代 論 文 全 文 ( 論 文 以 在 國 內 完 成 而 尚 未 發 表 者 為 限, 該 論 文 若 係 合 著 者, 每 一 論 文 共 同 作 者 間 以 補 助 一 人 為 限, 並 須 請 其 他 合 著 者 於 申 請 表 中 未 以 同 一 論 文 向 其 他 單 位 申 請 補 助 之 簽 名 具 結 ) ( 四 ) 最 近 五 年 內 最 具 代 表 性 之 著 作 抽 印 本 或 影 印 本 223

224 ( 五 ) 國 際 會 議 日 程 表 會 議 有 關 資 料 及 其 他 有 助 審 查 之 資 料 第 四 條 補 助 項 目 : 一 往 返 機 票 : 由 國 內 至 國 際 會 議 舉 行 地 點 最 直 接 航 程 之 本 國 籍 往 返 經 濟 艙 機 票, 依 實 際 支 付 金 額 補 助, 由 受 補 助 人 先 自 行 墊 購 以 搭 乘 本 國 籍 之 班 機 為 限 二 會 議 之 註 冊 費 ( 不 包 括 其 他 雜 支 如 論 文 集 會 員 年 費 餐 費 等 ) 三 會 議 期 間 之 生 活 費 得 依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學 生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生 活 費 補 助 辦 法 提 出 申 請 經 費 由 本 校 重 大 研 究 與 發 展 事 項 暨 研 究 成 果 管 理 與 推 廣 業 務 項 下 支 應, 當 年 度 補 助 額 度 用 畢 將 公 告 於 本 校 研 發 處 網 站 第 五 條 本 校 審 查 各 申 請 案, 其 核 准 原 則 如 下 : 一 依 照 申 請 者 擬 參 加 國 際 會 議 之 性 質 及 其 在 學 術 上 之 國 際 知 名 度 重 要 性 及 申 請 者 之 研 究 潛 力 其 所 提 論 文 之 原 創 性 重 要 性 在 該 領 域 的 貢 獻 及 研 究 成 果 為 主 要 之 評 審 標 準 由 本 校 學 術 獎 勵 委 員 會 審 查, 並 視 本 校 經 費 情 況 酌 予 補 助 往 返 機 票 或 會 議 之 註 冊 費 或 生 活 費 二 每 一 論 文 不 論 是 否 合 著, 皆 以 補 助 一 人 發 表 為 限 若 同 一 指 導 教 授 之 學 生 申 請 參 加 同 一 會 議 超 過 一 人 時, 得 酌 予 限 定 補 助 人 數, 一 般 性 之 會 議, 以 不 超 過 二 人 為 原 則, 大 型 國 際 會 議 得 視 會 議 之 性 質 規 模 及 重 要 性, 酌 予 增 加 三 同 一 申 請 人 於 就 學 期 間 僅 能 獲 本 項 補 助 一 次 為 原 則 四 申 請 者 得 同 時 或 分 別 向 其 他 機 關 私 人 團 體 申 請 同 案 補 助, 惟 核 銷 時 應 優 先 使 用 其 他 單 位 補 助 經 費 本 校 補 助 經 費 依 行 政 院 國 外 出 差 旅 費 報 支 要 點 核 實 報 支, 各 單 位 補 助 總 額 若 超 過 可 報 支 金 額, 應 以 可 報 支 金 額 核 實 辦 理 五 凡 申 請 赴 大 陸 地 區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之 補 助, 該 國 際 會 議 應 為 國 際 組 織 主 辦 或 國 際 組 織 主 辦 大 陸 地 區 協 辦 者, 始 予 受 理 第 六 條 獲 本 校 核 定 補 助 者, 如 有 變 更 行 程 或 取 消 行 程 時, 應 事 先 經 校 長 同 意 第 七 條 經 費 報 銷 歸 墊 方 式 : 受 補 助 者 於 會 議 舉 行 完 畢 後 一 個 月 內, 須 於 同 一 會 計 年 度 內, 檢 齊 下 列 文 件 黏 附 於 支 出 憑 證 黏 存 單, 並 經 所 屬 單 位 主 管 及 會 計 人 員 審 核 蓋 章 後, 送 研 發 處 學 術 發 展 組 彙 整 一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研 究 生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申 請 表 正 本 乙 份 二 國 外 出 差 旅 費 報 告 表 : ( 一 ) 來 回 登 機 證 或 機 票 票 根 ( 若 無 法 搭 乘 本 國 籍 班 機, 得 由 本 人 填 具 因 公 出 國 人 員 搭 乘 外 國 籍 航 空 公 司 班 機 申 請 書, 經 校 長 核 定 後, 可 改 搭 外 國 籍 航 空 公 司 班 機 如 未 附 申 請 書, 依 照 行 政 院 之 規 定, 其 購 買 機 票 之 價 款, 不 予 核 銷 ) 電 子 機 票 旅 行 業 代 收 轉 付 收 據 或 購 票 證 明 之 正 本 各 乙 份 224

225 ( 二 ) 註 冊 費 收 據 外 幣 兌 換 水 單 或 實 際 出 國 前 一 天 ( 如 逢 假 日 往 前 順 延 ) 之 臺 灣 銀 行 賣 出 即 期 美 元 參 考 匯 價 為 依 據 報 支 三 會 議 手 冊 列 有 參 加 者 ( 即 申 請 人 ) 部 分 之 影 本 第 八 條 受 補 助 者 於 會 議 舉 行 完 畢 後 一 個 月 內 應 提 報 行 政 院 所 屬 各 機 關 人 員 出 國 報 告 提 要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報 告 書 發 表 論 文 全 文 以 及 會 議 發 表 簡 報 檔 等 製 作 成 網 頁 電 子 檔 傳 送 [email protected] 第 九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及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後 發 布 施 行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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