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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靠郊 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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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慈 濟 學 校 財 團 法 人 慈 濟 大 學 2016 秋 季 班 外 國 學 生 招 生 簡 章 慈 濟 學 校 財 團 法 人 慈 濟 大 學 國 際 事 務 中 心 地 址 : 台 灣 花 蓮 縣 花 蓮 市 中 央 路 3 段 701 號 電 話 : 轉 分 機 1014~1018 傳 真 :
2 慈 濟 大 學 2016 秋 季 班 外 國 學 生 招 生 日 程 表 項 目 日 期 說 明 報 名 日 期 2015 年 12 月 15 日 至 2016 年 3 月 1 日 放 榜 2016 年 4 月 8 日 僅 受 理 書 面 審 查 之 系 ( 所 ) 寄 發 複 試 通 知 2016 年 4 月 8 日 複 試 日 期 2016 年 5 月 24 日 醫 學 系 學 士 後 中 醫 學 系 複 試 放 榜 2016 年 6 月 8 日 錄 取 生 就 讀 意 願 回 函 2016 年 6 月 17 日 以 前 請 檢 附 我 國 駐 外 使 領 館 代 表 處 或 辦 事 處 驗 證 後 之 相 關 文 件 寄 發 新 生 註 冊 資 料 袋 2016 年 7 月 開 學 2016 年 9 月
3 外 國 學 生 入 學 申 請 注 意 事 項 一 依 據 外 國 學 生 來 臺 就 學 辦 法 第 十 二 條 : 外 國 學 生 經 入 學 學 校 以 操 行 學 業 成 績 不 及 格 或 因 犯 刑 事 案 件 經 判 刑 確 定 致 遭 退 學 者, 不 得 再 依 本 辦 法 申 請 入 學, 如 違 反 此 規 定 並 經 查 證 屬 實 者, 撤 銷 其 入 學 資 格 或 開 除 學 籍 二 依 據 外 國 學 生 來 臺 就 學 辦 法 第 二 三 四 條 : 外 國 學 生 申 請 來 臺 就 學, 以 一 次 為 限 於 完 成 申 請 就 學 學 校 學 程 後, 除 申 請 碩 士 班 以 上 學 程, 得 逕 依 各 校 規 定 辦 理 外, 如 繼 續 在 臺 就 學 者, 其 入 學 方 式 應 與 我 國 內 一 般 學 生 相 同 三 申 請 人 須 具 備 華 語 文 聽 說 讀 寫 基 本 能 力, 如 註 冊 後 華 語 文 能 力 經 申 請 學 系 ( 所 ) 評 估, 仍 無 法 隨 班 聽 課 者, 應 自 費 於 本 校 語 言 教 學 中 心 研 習, 入 學 資 格 准 予 保 留, 以 一 年 為 限 相 關 資 訊 請 直 接 向 國 際 事 務 中 心 洽 詢, 電 話 : 轉 1014 ~ 1018 四 修 業 年 限 : ( 一 ) 博 士 班 : 二 至 七 年 ; 碩 士 班 : 一 至 四 年 ; 學 士 後 中 醫 學 系 : 五 至 七 年 ; 大 學 部 : 四 至 六 年 ( 二 ) 本 校 實 施 英 語 能 力 檢 測 畢 業 門 檻, 醫 學 系 及 英 美 語 文 學 系 須 通 過 全 民 英 檢 中 高 級 初 試 ( 含 以 上 ), 其 它 學 系 須 通 過 全 民 英 檢 中 級 初 複 試 ( 含 以 上 ) 或 托 福 等 相 當 程 度 之 英 語 檢 定 能 力 考 試, 方 得 畢 業 五 入 學 費 用 : ( 一 ) 學 費 : 依 本 校 會 計 室 公 告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收 取, 獲 准 入 學 各 系 所 之 外 國 學 生, 每 學 期 之 繳 費 金 額 同 本 國 生 ( 二 ) 保 險 : 依 教 育 部 外 國 學 生 來 臺 就 學 辦 法 規 定, 外 國 學 生 註 冊 時, 新 生 應 檢 附 已 於 國 外 投 保 自 入 境 當 日 起 至 少 六 個 月 效 期 之 醫 療 及 傷 害 保 險, 保 險 證 明 如 為 國 外 所 核 發 者, 應 經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 三 ) 宿 舍 : 本 校 備 有 校 內 住 宿, 學 生 必 須 另 行 提 出 申 請, 請 洽 本 校 學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電 話 轉 1202 或 1203 六 以 上 各 項 說 明 若 有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及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辦 理 1
4 一 依 據 : 慈 濟 大 學 2016 秋 季 班 外 國 學 生 招 生 簡 章 依 教 育 部 外 國 學 生 來 臺 就 學 辦 法 本 校 外 國 學 生 入 學 申 請 規 定 及 各 系 所 外 國 學 生 入 學 施 行 要 點 暨 相 關 法 規 訂 定 本 簡 章 二 : ( 一 ) 身 份 規 定 : (1) 具 外 國 國 籍 且 未 曾 具 有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於 申 請 時 並 不 具 僑 生 資 格 者, 得 依 本 辦 法 規 定 申 請 入 學 (2) 具 外 國 國 籍 且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於 申 請 時 並 已 連 續 居 留 海 外 六 年 以 上 者, 亦 得 依 本 辦 法 規 定 申 請 入 學 但 擬 就 讀 本 校 醫 學 系 或 後 中 醫 學 系 者, 其 連 續 居 留 年 限 為 八 年 以 上 : a. 申 請 時 兼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者, 應 自 始 未 曾 在 臺 設 有 戶 籍 b. 申 請 前 曾 兼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於 申 請 時 已 不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者, 應 自 內 政 部 許 可 喪 失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之 日 起 至 申 請 時 已 滿 八 年 c. 前 二 款 均 未 曾 以 僑 生 身 分 在 臺 就 學, 且 未 於 當 學 年 度 接 受 海 外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分 發 (3) 依 教 育 合 作 協 議, 由 外 國 政 府 機 構 或 學 校 遴 薦 來 臺 就 學 之 外 國 國 民, 其 自 始 未 曾 在 臺 設 有 戶 籍 者, 經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核 准, 得 不 受 前 二 項 規 定 之 限 制 (4) 第 二 項 所 定 六 年 八 年, 以 擬 入 學 當 學 期 起 始 日 期 ( 二 月 一 日 或 八 月 一 日 ) 為 終 日 計 算 之 (5) 第 二 項 所 稱 海 外, 指 大 陸 地 區 香 港 及 澳 門 以 外 之 國 家 或 地 區 ; 所 稱 連 續 居 留, 指 外 國 學 生 每 曆 年 在 國 內 停 留 期 間 未 逾 一 百 二 十 日 但 符 合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且 具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者, 不 在 此 限 ; 其 在 國 內 停 留 期 間, 不 併 入 海 外 居 留 期 間 計 算 : a. 就 讀 僑 務 主 管 機 關 舉 辦 之 海 外 青 年 技 術 訓 練 班 或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技 術 訓 練 專 班 b. 就 讀 教 育 部 核 准 得 招 收 外 國 學 生 之 各 大 專 校 院 華 語 文 中 心, 合 計 未 滿 二 年 c. 交 換 學 生, 其 交 換 期 間 合 計 未 滿 二 年 d. 經 中 央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許 可 來 臺 實 習, 實 習 期 間 合 計 未 滿 二 年 ( 二 ) 具 外 國 國 籍 並 兼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且 於 教 育 部 外 國 學 生 來 臺 就 學 辦 法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年 二 月 一 日 修 正 施 行 前 已 提 出 申 請 喪 失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者, 得 依 原 規 定 申 請 入 學, 不 受 第 二 項 規 定 之 限 制 2
5 ( 三 ) 學 歷 規 定 : (1)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之 高 中 ( 非 本 國 高 中 ) 或 在 我 國 境 內 就 讀 外 國 僑 民 學 校 或 我 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附 設 之 雙 語 部 ( 班 ) 畢 業 者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者 申 請 大 學 部 者 需 具 高 中 畢 業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 學 歷 申 請 碩 士 班 或 後 中 醫 學 系 者 需 具 大 學 畢 業 學 歷 申 請 博 士 班 者 需 具 碩 士 學 位 (2) 學 歷 證 件 採 認 依 我 國 外 國 學 生 來 臺 就 學 辦 法 規 定 辦 理 : a. 大 陸 地 區 學 歷 : 應 依 大 陸 地 區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規 定 辦 理 b. 香 港 或 澳 門 學 歷 : 應 依 香 港 澳 門 學 歷 檢 覈 及 採 認 辦 法 規 定 辦 理 c. 其 他 地 區 學 歷 : I. 海 外 臺 灣 學 校 及 大 陸 地 區 臺 商 學 校 之 學 歷 同 我 國 同 級 學 校 學 歷 II. 除 前 兩 款 以 外 之 國 外 地 區 學 歷, 應 依 教 育 部 國 外 學 歷 查 證 認 定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設 校 或 分 校 於 大 陸 地 區 之 國 外 學 校 學 歷, 應 經 大 陸 地 區 公 證 處 公 證, 並 經 行 政 院 設 立 或 指 定 之 機 構 或 委 託 之 民 間 團 體 驗 證 ( 三 ) 其 他 有 關 規 定, 依 教 育 部 外 國 學 生 來 臺 就 學 辦 法 本 校 外 國 學 生 入 學 申 請 規 定 及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三 招 生 名 額 : 學 士 班 共 73 名 碩 士 班 共 38 名 博 士 班 14 名 四 簡 章 索 取 方 式 : 網 路 下 載 : 網 址 下 載 報 名 各 項 文 件 五 申 請 費 用 : 免 收 申 請 費 六 申 請 方 式 : ( 一 ) 親 自 送 件 ( 二 ) 通 訊 申 請, 以 郵 戳 為 憑, 資 格 不 符 時, 不 予 受 理 且 不 退 件 郵 寄 地 點 如 下, 請 將 下 列 資 訊 貼 附 於 信 封 : 收 件 人 : 慈 濟 大 學 國 際 事 務 中 心 地 址 : 台 灣 花 蓮 縣 花 蓮 市 中 央 路 三 段 701 號 內 容 物 : 申 請 文 件 ( 三 ) 以 電 子 郵 件 申 請 : 請 將 申 請 文 件 以 PDF 或 JPEG 格 式 寄 送 至 [email protected] ( 四 ) 申 請 限 制 : 一 份 報 名 表 申 請 一 個 系 ( 所 ), 至 多 申 請 三 個 系 ( 所 ) 每 份 報 名 表 需 檢 附 完 整 的 審 查 資 料 3
6 七 報 名 日 期 :2015 年 12 月 15 日 至 2016 年 3 月 1 日 八 應 繳 審 查 資 料 : 請 依 序 裝 訂 文 件 名 稱 1 申 請 入 學 文 件 檢 查 表 ( 附 錄 一 ) 2 慈 濟 大 學 外 國 學 生 入 學 申 請 表 一 份 ( 附 錄 二 ) ( 貼 二 吋 與 護 照 相 同 之 照 片 ) 3 國 籍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 護 照 或 身 分 證, 擇 一 提 供 ) 4 經 內 政 部 許 可 喪 失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滿 8 年 之 證 明 申 請 時 具 外 國 國 籍, 且 曾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並 曾 在 臺 設 有 戶 籍 者 才 需 繳 交 5 父 母 國 籍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 護 照 或 身 分 證, 擇 一 提 供 ) 6 由 銀 行 提 出 足 夠 在 臺 就 學 之 財 力 證 明 正 本 或 其 他 獎 助 學 金 證 明 文 件 7 8 最 高 學 歷 證 明 文 件 或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一 份, 在 校 生 可 先 出 具 在 學 證 明, 待 確 認 錄 取 後, 再 繳 交 驗 證 過 之 畢 業 證 書 最 高 學 歷 之 每 學 期 成 績 單 一 份 中 英 文 以 外 之 語 文, 應 附 中 文 或 英 文 譯 本 9 各 系 ( 所 ) 另 訂 之 應 繳 附 文 件 ( 請 參 見 十 四 各 系 ( 所 ) 招 生 規 定 ) 慈 濟 大 學 全 英 語 碩 博 士 學 程 獎 學 金 申 請 表 ( 附 錄 三 ) ( 生 物 醫 學 全 英 語 學 分 學 程 申 請 者 適 用 ) 慈 濟 大 學 外 國 學 生 入 學 獎 學 金 申 請 表 ( 附 錄 四 ) ( 需 要 申 請 獎 學 金 者 適 用 ) 12 慈 濟 大 學 外 國 學 生 入 學 申 請 表 具 結 書 ( 附 錄 五 ) 最 高 學 歷 證 明 文 件 或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及 最 高 學 歷 之 每 學 期 成 績 單, 待 確 定 錄 取 後, 須 經 我 國 駐 外 使 領 館 代 表 處 或 辦 事 處 驗 證 後, 於 回 覆 就 讀 意 願 回 函 時 繳 交, 逾 期 將 撤 銷 其 錄 取 資 格, 由 備 取 生 遞 補 之 以 上 文 件 請 依 序 裝 訂 整 齊, 並 於 2016 年 3 月 1 日 前 ( 郵 戳 為 憑 ) 寄 達 本 校 國 際 事 務 中 心, 逾 時 將 不 予 受 理, 所 有 申 請 文 件 一 概 不 退 還, 請 自 行 保 留 備 份 本 校 謹 遵 守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及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報 名 考 生 所 提 供 之 個 人 資 料 ( 含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日 國 民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教 育 職 業 聯 絡 方 式 等 個 人 之 資 料 ) 僅 作 為 招 生 及 入 學 學 籍 等 校 內 行 政 相 關 的 用 途, 非 取 得 您 的 同 意 或 其 他 法 令 之 特 別 規 定, 不 會 任 意 將 資 料 揭 露 於 第 三 人 或 使 用 於 蒐 集 目 的 以 外 之 其 他 用 途 4
7 九 甄 選 方 式 : 依 各 系 ( 所 ) 規 定 辦 理 十 複 試 日 期 :2016 年 5 月 24 日 複 試 十 一 複 試 地 點 : 慈 濟 大 學 各 系 ( 所 ) 之 辦 公 室 十 二 放 榜 : ( 一 ) 僅 受 理 書 面 審 查 之 系 ( 所 ) 放 榜 日 期 :2016 年 4 月 8 日 考 生 就 讀 意 願 回 函 期 限 :2016 年 6 月 17 日 ( 二 ) 醫 學 系 / 學 士 後 中 醫 學 系 放 榜 日 期 :2016 年 6 月 8 日 考 生 就 讀 意 願 回 函 期 限 :2016 年 6 月 17 日 ( 三 ) 榜 單 可 至 本 校 招 生 網 頁 查 詢 : 十 三 生 物 醫 學 全 英 語 學 分 學 程 : 慈 濟 大 學 生 物 醫 學 全 英 語 學 分 學 程 以 全 英 文 授 課, 提 供 有 志 攻 讀 博 士 學 位 之 外 國 學 生 申 請, 目 前 研 究 領 域 涵 蓋 了 微 生 物 免 疫 生 化 整 合 生 理 暨 解 剖 醫 技 公 衛 生 命 科 學 分 子 生 物 暨 人 類 遺 傳 學 癌 症 研 究 臨 床 醫 學 轉 譯 醫 學 藥 理 暨 毒 理 學 等 申 請 者 同 時 可 申 請 慈 濟 大 學 全 英 語 碩 博 士 學 程 獎 學 金 ( 附 錄 三 ), 若 資 格 符 合, 將 可 免 除 學 雜 費 及 慈 濟 大 學 學 生 宿 舍 住 宿 費, 並 可 領 取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獲 獎 助 之 碩 士 班 學 生 必 須 在 規 定 時 間 內 直 升 博 士 班 始 得 繼 續 獲 得 獎 助 ( 詳 細 補 助 請 見 下 表 ) 全 英 語 碩 博 士 學 程 獎 學 金 免 學 雜 費 免 慈 濟 大 學 宿 舍 住 宿 費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碩 士 生 博 士 生 ( 資 格 考 前 ) 博 士 生 ( 通 過 資 格 考 後 ) 10,000 TWD ( USD) 15,000 TWD ( 500 USD) 15,000~25,000 TWD ( 500~833.30USD) 5
8 十 四 各 系 ( 所 ) 招 生 規 定 1. 大 學 部 : 系 所 名 稱 醫 學 系 申 請 者 必 須 檢 附 華 文 自 傳 及 英 語 能 力 測 試 成 績 證 明 以 利 審 查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1. 通 過 初 審 者, 應 至 本 校 參 與 複 試, 複 試 包 括 : (1) 華 語 文 測 驗 ( 不 納 入 總 成 績 計 算, 但 應 通 過 最 低 標 準 (60 分 ) (2) 筆 試 ( 包 含 化 學 生 物 二 科 ) (3) 面 試 ( 包 含 醫 學 適 性 性 向 人 文 精 神 及 華 語 文 表 達 ) 2. 筆 試 佔 50% 面 試 佔 30% 書 面 資 料 佔 20% 備 註 1. 申 請 者 需 符 合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 (1) 英 語 能 力 標 準 TOEFL ITP 紙 筆 測 驗 500 分 或 TOEFL ibt 網 路 測 驗 61 分 或 其 他 同 等 程 度 英 語 檢 定 能 力 (2) 國 際 間 或 該 國 政 府 認 可 之 英 語 能 力 2. 申 請 者 需 具 相 當 臺 灣 高 級 中 學 修 業 年 限 之 國 外 高 級 中 學 畢 業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 學 歷, 或 修 讀 相 當 於 英 制 大 學 預 科 第 一 年 程 度 以 上 ( 修 業 證 明 文 件 須 經 我 國 駐 外 使 領 館 代 表 處 或 辦 事 處 驗 證 後 繳 交, 未 繳 交 者 不 得 註 冊 入 學 ) 3. 考 試 及 上 課 以 華 文 為 主 4. 總 成 績 未 達 錄 取 標 準 時 得 不 足 額 錄 取 5. 同 分 者, 依 筆 試 之 生 物 化 學 順 序 排 列, 以 分 數 較 高 者 為 錄 取 6
9 學 士 後 中 醫 學 系 1. 華 語 文 能 力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2. 英 語 文 能 力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3. 親 筆 手 寫 之 中 文 就 學 計 畫 書 ( 包 括 學 習 動 機 期 限 及 未 來 展 望 )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通 過 初 審 者, 應 至 本 校 參 與 複 試, 複 試 包 括 : 1. 華 語 文 測 驗 ( 不 納 入 總 成 績 計 算 ) 2. 筆 試 ( 包 含 化 學 生 物 二 科 ) 3. 面 試 ( 包 含 醫 學 適 性 性 向 人 文 精 神 及 華 語 文 表 達 ) 筆 試 佔 50% 面 試 佔 30% 書 面 資 料 佔 20% 備 註 1. 申 請 者 應 具 備 華 語 文 聽 說 讀 寫 能 力, 並 有 國 際 間 或 該 國 政 府 認 可 之 華 語 能 力 測 試 成 績 證 明 2. 申 請 者 須 具 有 語 言 能 力 標 準 TOEFL ITP 紙 筆 測 驗 457 分 ( 含 ) 以 上 或 TOEFL ibt 網 路 測 驗 47 分 ( 含 ) 以 上, 或 同 等 證 明 3. 申 請 者 須 具 有 學 士 學 位 ( 含 ) 以 上 及 華 語 能 力 測 驗 高 階 ( 含 ) 以 上, 或 同 等 證 明 4. 考 試 及 上 課 以 中 文 為 主 5. 總 成 績 未 達 錄 取 標 準 時 得 不 足 額 錄 取 6. 同 分 者, 依 筆 試 之 生 物 化 學 順 序 排 列, 以 分 數 較 高 者 為 錄 取 抵 免 相 關 規 定 : 申 請 人 為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國 外 大 學 醫 學 系 畢 業, 領 有 教 育 部 認 可 國 之 醫 師 執 照, 得 申 請 免 修 西 醫 課 程 由 系 務 會 議 審 核 通 過 後, 得 准 予 抵 免 ; 抵 免 學 分 要 點 依 本 校 規 定 辦 理 7
10 醫 學 檢 驗 生 物 技 術 學 系 以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為 主 內 容 包 括 : 華 語 文 自 傳 高 中 在 學 成 績 華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成 績 及 其 他 有 利 於 審 查 之 資 料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100% 備 註 須 檢 附 最 近 兩 年 之 國 際 間 或 該 國 政 府 認 可 之 華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成 績 證 明, TOCFL 達 基 礎 級 8
11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1. 英 文 自 傳 2. 最 近 二 年 內 之 國 際 間 或 該 國 政 府 認 可 之 華 語 能 力 測 試 成 績 證 明 3. 非 英 語 系 國 家 學 生 需 備 最 近 二 年 內 國 際 間 或 該 國 政 府 認 可 之 英 語 能 力 測 試 成 績 證 明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華 語 或 英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成 績 佔 50% 其 他 資 料 佔 50% 9
12 護 理 學 系 1. 華 語 文 及 英 文 自 傳 2. 近 二 年 之 國 際 間 或 該 國 政 府 認 可 之 華 語 能 力 測 試 成 績 證 明 3. 最 近 二 年 之 國 際 間 或 該 國 政 府 認 可 之 英 語 能 力 測 試 成 績 證 明 4. 社 團 服 務 競 賽 之 相 關 證 明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華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成 績 佔 40% 英 語 能 力 測 試 成 績 佔 30% 其 他 資 料 佔 30% 10
13 醫 學 資 訊 學 系 包 括 : 華 語 文 或 英 文 自 傳 高 中 在 學 成 績 華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成 績 及 其 他 有 利 於 審 查 之 資 料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國 際 間 或 該 國 政 府 認 可 之 華 語 能 力 測 試 成 績 佔 30% 其 他 資 料 佔 70% 11
14 物 理 治 療 學 系 1. 華 語 文 及 英 文 自 傳 2. 最 近 二 年 之 國 際 間 或 該 國 政 府 認 可 之 華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成 績 證 明 3. 最 近 二 年 之 TOEFL 成 績 證 明, 或 國 際 間 或 該 國 政 府 認 可 之 英 文 成 績 證 明 4. 推 薦 信 一 封 5. 高 中 成 績 單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華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成 績 佔 30% TOEFL 或 其 他 相 當 的 英 文 成 績 佔 30% 推 薦 信 及 高 中 成 績 佔 40% 12
15 生 命 科 學 系 1. 最 高 學 歷 在 學 成 績 單 2. 推 薦 信 二 封 3. 華 語 文 或 英 文 自 傳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最 高 學 歷 在 學 成 績 (60%) 推 薦 信 (20%) 華 語 文 或 英 文 自 傳 (20%) 13
16 分 子 生 物 暨 人 類 遺 傳 學 系 1. 華 語 文 或 英 文 自 傳 2. 最 高 學 歷 成 績 單 及 推 薦 信 二 封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最 高 學 歷 成 績 (60%) 推 薦 信 (20%) 華 語 文 或 英 文 自 傳 (20%) 14
17 傳 播 學 系 1. 華 語 能 力 成 績 證 明 2. 華 語 文 或 英 文 自 傳 及 讀 書 計 畫 3. 高 中 成 績 單 4.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資 料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1. 華 語 能 力 成 績 證 明 40% 2. 自 傳 及 讀 書 計 畫 20% 3. 高 中 成 績 20% 4.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資 料 20% 15
18 兒 童 發 展 與 家 庭 教 育 學 系 1. 華 語 文 或 英 文 自 傳 及 讀 書 計 畫 2. 高 中 成 績 3. 推 薦 信 兩 封 或 有 利 審 查 資 料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1. 自 傳 及 讀 書 計 畫 30% 2. 高 中 成 績 50% 3. 推 薦 信 或 有 利 審 查 資 料 20% 16
19 社 會 工 作 學 系 1. 志 願 服 務 證 明 2. 社 團 服 務 證 明 3. 近 二 年 國 際 間 或 該 國 政 府 認 可 之 華 語 能 力 測 試 成 績 證 明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近 二 年 國 際 間 或 該 國 政 府 認 可 之 華 語 能 力 測 試 成 績 證 明 志 願 服 務 證 明 社 團 服 務 證 明 及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之 資 料 備 註 經 審 查 通 過 進 入 本 系 之 學 生, 若 華 語 文 尚 須 加 強 者, 本 系 得 要 求 自 費 參 加 本 校 語 言 教 學 中 心 之 訓 練 17
20 人 類 發 展 與 心 理 學 系 高 中 成 績 單 中 文 或 英 文 自 傳 推 薦 信 二 封 華 語 文 能 力 說 明 或 證 明 文 件 其 它 有 利 審 查 之 相 關 資 料 ( 包 含 參 加 課 外 活 動 證 明 )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高 中 成 績 佔 50% 中 文 或 英 文 自 傳 20% 推 薦 信 二 封 20% 及 其 他 華 語 文 能 力 證 明 佔 10%( 如 華 語 文 競 賽 及 與 華 語 文 能 力 相 關 之 修 課 等 ) 備 註 入 學 後 若 華 語 文 尚 須 加 強 者, 本 系 得 要 求 自 費 參 加 華 語 文 課 程 請 進 入 以 下 網 站 了 解 本 系 相 關 資 訊 18
21 東 方 語 文 學 系 中 文 組 由 本 系 之 招 生 委 員 會 審 查 申 請 者 所 檢 附 之 資 料, 內 容 包 括 : 中 文 組 : 1. 華 語 文 自 傳 2. 推 薦 信 兩 封 華 語 文 創 作 或 學 術 論 文 或 榮 譽 獎 項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中 文 組 : 1. 高 中 成 績 :50% 2. 華 語 文 自 傳 :20% 3. 推 薦 信 兩 封 華 語 文 創 作 或 學 術 論 文 或 獎 項 :30% 19
22 東 方 語 文 學 系 日 文 組 由 本 系 之 招 生 委 員 會 審 查 申 請 者 所 檢 附 之 資 料, 內 容 包 括 : 日 文 組 : 1. 華 語 文 自 傳 2. 推 薦 信 兩 封 華 語 文 創 作 或 學 術 論 文 或 榮 譽 獎 項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日 文 組 : 1. 高 中 成 績 :50% 2. 華 語 文 自 傳 :20% 3. 推 薦 信 兩 封 華 語 文 創 作 或 學 術 論 文 或 獎 項 :30% 20
23 英 美 語 文 學 系 1. 中 文 及 英 文 自 傳 2. 推 薦 信 兩 封 3. 中 文 及 英 文 進 修 計 畫 書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1. 高 中 成 績 佔 60% 2. 中 文 及 英 文 進 修 計 畫 書 佔 20% 3. 中 文 及 英 文 自 傳 佔 10% 4. 推 薦 信 佔 10% 21
24 2. 研 究 所 - 博 士 班 : 系 所 名 稱 醫 學 科 學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1. 自 傳 2. 學 業 成 績 證 明 3. 讀 書 計 畫 書 4. 兩 封 推 薦 信 5. TOEFL 成 績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甄 選 方 式 以 資 料 審 查 為 主, 如 需 面 試, 審 查 委 員 會 將 另 行 通 知 申 請 者 備 註 1. 申 請 者 需 具 英 語 聽 說 讀 寫 能 力 : 非 英 語 系 國 家 學 生 英 語 能 力 測 驗 需 達 到 TOEFL PBT 舊 制 500 分 ( 或 CBT173 ibt61 TOEIC 650 分 ) 以 上, 英 文 母 語 國 家, 免 此 規 定 2. 申 請 者 需 修 讀 過 基 礎 生 物 學 及 以 下 課 程 之 一 : 分 子 生 物 學 生 物 化 學 或 化 學 3. 得 選 修 全 英 文 授 課 學 分 學 程 22
25 醫 學 系 藥 理 暨 毒 理 學 博 士 班 以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為 主, 內 容 包 括 : 自 傳 研 究 計 畫 書 國 際 間 或 該 國 政 府 認 可 之 英 語 能 力 測 驗 成 績 及 其 他 有 利 於 審 查 之 資 料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由 審 查 委 員 會 決 定 備 註 1. 申 請 者 需 修 讀 過 生 物 學 等 相 關 課 程 2. 得 選 修 生 物 醫 學 全 英 語 學 分 學 程 23
26 3. 研 究 所 - 碩 士 班 : 系 所 名 稱 醫 學 系 藥 理 暨 毒 理 學 碩 士 班 以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為 主, 內 容 包 括 : 自 傳 研 究 計 畫 書 國 際 間 或 該 國 政 府 認 可 之 英 語 能 力 測 驗 成 績 及 其 他 有 利 於 審 查 之 資 料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由 審 查 委 員 會 決 定 備 註 1. 申 請 者 需 修 讀 過 生 物 學 等 相 關 課 程 2. 得 選 修 生 物 醫 學 全 英 語 學 分 學 程 24
27 醫 學 系 微 生 物 及 免 疫 學 碩 士 班 以 書 面 審 查 方 式 為 主, 內 容 包 括 : 1. 英 語 自 傳 含 讀 書 計 畫 2. 學 業 成 績 證 明 3. 非 英 語 系 國 家 之 學 生 需 附 國 際 間 或 該 國 政 府 認 可 之 英 語 能 力 測 試 成 績 證 明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由 審 查 委 員 會 決 定 備 註 1. 非 英 語 系 國 家 之 學 生 需 附 國 際 間 或 該 國 政 府 認 可 之 英 語 能 力 測 試 成 績 證 明 等 同 英 語 能 力 測 驗 (TOEFL PBT) 舊 制 需 達 450 分 以 上 ;(TOEFL ibt) 新 制 需 達 45 分 以 上, 或 等 同 於 CEF 架 構 B1 等 級 之 能 力 證 明 2. 申 請 者 需 修 讀 過 基 礎 生 物 學 生 物 化 學 或 分 子 生 物 學 等 相 關 課 程 3. 得 選 修 生 物 醫 學 全 英 語 學 分 學 程 25
28 醫 學 系 生 理 暨 解 剖 醫 學 碩 士 班 1. 資 料 審 查, 包 括 : 自 傳 研 究 計 畫 書 及 其 他 有 利 於 審 查 之 中 文 或 英 文 資 料 2. 非 英 語 系 國 家 之 學 生, 須 檢 附 二 年 內 國 際 間 或 該 國 政 府 認 可 之 英 語 能 力 測 試 成 績 證 明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由 本 碩 士 班 審 查 委 員 決 定 備 註 1. 非 英 語 系 國 家 之 學 生, 須 檢 附 二 年 內 國 際 間 或 該 國 政 府 認 可 之 英 語 能 力 測 試 成 績 證 明 英 語 能 力 測 試 成 績 需 達 下 列 任 一 之 相 當 標 準 : 托 福 舊 制 (TOEFL PBT) 達 450 分 以 上 ; 托 福 新 制 (TOEFL IBT) 達 45 分 以 上 ; 雅 思 (IELTS) 達 4.0 以 上 ; 多 益 (TOEIC) 達 380 以 上 2. 須 經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國 內 外 公 私 立 大 學 理 工 醫 農 與 生 命 科 學 學 院 等 自 然 科 學 相 關 學 系 畢 業 者 3. 申 請 者 需 修 讀 過 生 物 學 等 相 關 課 程 4. 得 選 修 生 物 醫 學 全 英 語 學 分 學 程 26
29 醫 學 檢 驗 生 物 技 術 學 系 醫 學 生 物 技 術 碩 士 班 有 利 於 審 查 之 資 料, 如 實 驗 室 經 驗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非 英 語 系 國 家 英 語 能 力 測 試 成 績 佔 30% 其 他 資 料 佔 70% 備 註 1. 全 英 語 學 程 之 非 英 語 系 國 家 申 請 者, 須 檢 附 最 近 兩 年 國 際 間 或 該 國 政 府 認 可 之 英 語 能 力 測 試 證 明, 托 福 舊 制 (TOEFL PBT) 達 450 分 以 上 ; 托 福 新 制 (TOEFL IBT) 達 45 分 以 上 ; 雅 思 (IELTS) 達 4.0 以 上 ; 多 益 (TOEIC) 達 380 以 上 2. 得 選 修 生 物 醫 學 全 英 語 學 分 學 程 27
30 護 理 學 系 碩 士 班 1. 華 語 文 及 英 文 自 傳 2. 近 二 年 之 國 際 間 或 該 國 政 府 認 可 之 華 語 能 力 測 試 成 績 證 明 3. 最 近 二 年 國 際 間 或 該 國 政 府 認 可 之 英 語 能 力 測 試 成 績 證 明 4. 原 居 住 國 家 護 理 師 執 業 執 照 影 本 5. 工 作 資 歷 證 明 文 件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1. 華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成 績 佔 40% 2. 英 語 能 力 測 試 成 績 佔 30% 3. 其 他 資 料 佔 ( 含 服 務 年 資 特 殊 表 現 等 ) 30% 備 註 申 請 者 同 時 需 具 有 : 1. 護 理 學 士 學 位 2. 一 年 以 上 護 理 工 作 資 歷 28
31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碩 士 班 1. 英 文 自 傳 2. 最 近 二 年 內 之 國 際 間 或 該 國 政 府 認 可 之 華 語 能 力 測 試 成 績 證 明 3. 非 英 語 系 國 家 學 生 最 近 二 年 內 國 際 間 或 該 國 政 府 認 可 之 英 語 能 力 測 試 成 績 證 明 4. 研 究 計 畫 或 研 究 構 想 ( 學 習 計 畫 )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華 語 或 英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成 績 佔 50% 其 他 資 料 佔 50% 備 註 得 選 修 生 物 醫 學 全 英 語 學 分 學 程 29
32 醫 學 資 訊 學 系 碩 士 班 包 括 : 華 語 文 或 英 文 自 傳 大 學 在 學 成 績 華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成 績 及 其 他 有 利 於 審 查 之 資 料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國 際 間 或 該 國 政 府 認 可 之 華 語 能 力 測 試 成 績 佔 30% 其 他 資 料 佔 70% 備 註 得 選 修 生 物 醫 學 全 英 語 學 分 學 程 30
33 生 命 科 學 系 碩 士 班 1. 最 高 學 歷 在 學 成 績 單 2. 推 薦 信 二 封 3. 華 語 文 或 英 文 自 傳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最 高 學 歷 在 學 成 績 (60%) 推 薦 信 (20%) 華 語 文 或 英 文 自 傳 (20%) 備 註 得 選 修 生 物 醫 學 全 英 語 學 分 學 程 31
34 分 子 生 物 暨 人 類 遺 傳 學 系 碩 士 班 1. 華 語 文 或 英 文 自 傳 2. 最 高 學 歷 在 學 成 績 單 3. 推 薦 信 二 封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1. 由 碩 士 班 單 位 主 管 聘 任 委 員 審 查 申 請 者 所 檢 附 之 資 料 2. 最 高 學 歷 在 學 成 績 (60%) 推 薦 信 (20%) 華 語 文 或 英 文 自 傳 (20%) 備 註 1. 申 請 者 需 修 讀 過 基 礎 生 物 學 生 物 化 學 等 相 關 課 程 2. 得 選 修 生 物 醫 學 全 英 語 學 分 學 程 32
35 傳 播 學 系 碩 士 班 1. 華 語 文 或 英 文 自 傳 2. 大 學 畢 業 證 書 或 在 學 證 明 及 大 學 在 學 成 績 3. 未 來 研 究 計 畫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審 查 方 式 以 書 面 資 料 為 主, 審 查 標 準 由 本 所 審 查 委 員 會 決 定 經 審 查 通 過 進 入 本 碩 士 班 之 學 生, 若 華 語 能 力 尚 須 加 強, 本 所 得 要 求 其 自 費 參 加 本 校 語 言 教 學 中 心 之 訓 練 33
36 教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以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為 主, 內 容 包 括 : 華 語 文 或 英 文 自 傳 華 語 文 或 英 文 研 究 計 畫 書 大 學 在 學 成 績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和 其 他 有 利 於 審 查 之 資 料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由 本 所 審 查 委 員 決 定 備 註 應 具 備 華 語 文 或 英 文 聽 說 讀 寫 能 力 34
37 社 會 工 作 學 系 碩 士 班 申 請 本 系 碩 士 班 的 外 國 學 生 須 繳 交 讀 書 計 畫 自 傳 ( 含 履 歷 表 ) 及 推 薦 函 二 封 近 二 年 國 際 間 或 該 國 政 府 認 可 之 華 語 能 力 測 試 成 績 證 明 等 入 學 甄 試 資 料 另 得 加 附 工 作 證 明 志 願 服 務 證 明 社 團 服 務 證 明 或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之 資 料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由 本 系 碩 士 班 審 查 委 員 決 定 備 註 經 審 查 通 過 進 入 本 系 碩 士 班 之 學 生, 若 華 語 文 能 力 尚 須 加 強, 本 系 碩 士 班 得 要 求 其 自 費 參 加 本 校 語 言 教 學 中 心 之 訓 練 35
38 人 類 發 展 與 心 理 學 系 碩 士 班 應 用 人 類 學 組 中 文 或 英 文 自 傳 ( 含 華 語 能 力 說 明 ) 中 文 或 英 文 進 修 計 畫 書 大 學 成 績 單 推 薦 信 一 封 其 它 有 利 審 查 之 相 關 資 料, 如 研 習 研 究 或 課 外 活 動 證 明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大 學 成 績 50% 中 文 或 英 文 進 修 計 畫 書 30% 中 文 或 英 文 自 傳 20%( 包 含 華 語 能 力 說 明 學 經 歷 或 其 他 參 加 課 外 活 動 證 明 ) 備 註 請 進 入 以 下 網 站 了 解 本 碩 士 班 相 關 資 訊 36
39 人 類 發 展 與 心 理 學 系 碩 士 班 臨 床 心 理 學 組 中 文 或 英 文 自 傳 ( 含 華 語 能 力 說 明 ) 中 文 或 英 文 進 修 計 畫 書 大 學 成 績 單 推 薦 信 一 封 其 它 有 利 審 查 之 相 關 資 料, 如 研 習 研 究 或 課 外 活 動 證 明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大 學 成 績 50% 中 文 或 英 文 進 修 計 畫 書 30% 中 文 或 英 文 自 傳 20%( 包 含 華 語 能 力 說 明 學 經 歷 或 其 他 參 加 課 外 活 動 證 明 ) 備 註 請 進 入 以 下 網 站 了 解 本 碩 士 班 相 關 資 訊 37
40 東 方 語 文 學 系 碩 士 班 以 書 面 審 查 為 主, 內 容 包 括 : 華 語 文 自 傳 華 / 日 語 文 研 究 計 劃 書 華 語 文 能 力 (TOCFL)3 級 或 日 本 語 能 力 試 驗 (JLPT)N3 級 證 明 和 其 他 有 利 於 審 查 之 資 料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由 碩 士 班 審 查 委 員 決 定 備 註 1. 以 日 本 語 為 母 語 者 須 繳 交 華 語 文 能 力 (TOCFL)3 級 證 明, 不 須 繳 交 日 本 語 (JLPT)N3 級 證 明 2. 請 進 入 以 下 網 站 了 解 本 碩 士 班 相 關 資 訊 38
41 宗 教 與 人 文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以 書 面 審 查 為 主, 內 容 包 括 : 華 語 文 自 傳 華 語 文 研 究 計 劃 書 大 學 在 學 成 績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和 其 他 有 利 於 審 查 之 資 料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由 碩 士 班 審 查 委 員 決 定 備 註 1. 具 備 華 語 文 與 英 文 聽 說 讀 寫 能 力 2. 請 進 入 以 下 網 站 了 解 本 所 相 關 資 訊 39
42 附 錄 一 慈 濟 大 學 秋 季 班 外 國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文 件 檢 查 表 請 您 再 次 檢 核 應 該 繳 交 的 資 料 是 否 都 已 經 準 備 好 了, 並 在 下 列 檢 查 表 上 打 申 請 人 姓 名 中 文 : 英 文 : 申 請 系 ( 所 ) 繳 交 資 料 項 目 份 數 申 請 入 學 文 件 檢 查 表 ( 附 錄 一 ) 1 慈 濟 大 學 外 國 學 生 入 學 申 請 表 ( 附 錄 二 ) 1 國 籍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 護 照 或 身 分 證, 擇 一 提 供 ) 1 經 內 政 部 許 可 喪 失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滿 8 年 之 證 明 申 請 時 具 外 國 國 籍, 且 曾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並 曾 在 臺 設 有 戶 籍 者 才 需 繳 交 1 父 母 國 籍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 護 照 或 身 分 證, 擇 一 提 供 ) 1 由 銀 行 提 出 足 夠 在 臺 就 學 之 財 力 證 明 正 本 或 其 他 獎 助 學 金 證 明 文 件 1 最 高 學 歷 證 明 文 件 或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一 份, 在 校 生 可 先 出 具 在 學 證 明, 待 確 認 錄 取 後, 再 繳 交 驗 證 過 之 畢 業 證 書 最 高 學 歷 之 每 學 期 成 績 單 一 份 中 英 文 以 外 之 語 文, 應 附 中 文 或 英 文 譯 本 1 1 各 學 系 ( 所 ) 另 訂 應 繳 附 之 文 件 ( 請 參 見 十 四 各 系 ( 所 ) 招 生 規 定 ) 1 慈 濟 大 學 全 英 語 碩 博 士 學 程 獎 學 金 申 請 表 ( 附 錄 三 ) ( 生 物 醫 學 全 英 語 學 分 學 程 申 請 者 適 用 ) 慈 濟 大 學 外 國 學 生 入 學 獎 學 金 申 請 表 ( 附 錄 四 ) ( 需 要 申 請 獎 學 金 者 適 用 ) 1 1 慈 濟 大 學 外 國 學 生 入 學 申 請 表 具 結 書 ( 附 錄 五 ) 1 最 高 學 歷 證 明 文 件 或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及 最 高 學 歷 之 每 學 期 成 績 單, 待 確 定 錄 取 後, 須 經 我 國 駐 外 使 領 館 代 表 處 或 辦 事 處 驗 證, 於 回 覆 就 讀 意 願 回 函 時 繳 交, 逾 期 將 撤 銷 其 錄 取 資 格, 由 備 取 生 遞 補 之 40
43 附 錄 二 慈 濟 大 學 2016 秋 季 班 外 國 學 生 入 學 申 請 表 台 灣 花 蓮 縣 花 蓮 市 中 央 路 3 段 701 號 No.701, Sec. 3, Zhongyang Rd., Hualien City 97004, Taiwan (R.O.C.) TEL: ext ~ 1017 FAX: 此 處 請 貼 最 近 二 吋 相 片 1. 下 面 各 項 請 以 正 楷 填 寫 申 請 人 姓 名 ( 中 文 ) 姓 名 住 址 電 話 ( ) 現 在 通 訊 處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出 生 地 點 出 生 日 期 國 籍 性 別 護 照 號 碼 身 分 證 號 碼 監 護 人 姓 名 ( 中 文 ) 姓 名 住 址 電 話 ( ) 與 申 請 人 關 係 職 業 父 親 姓 名 父 親 國 籍 母 親 姓 名 母 親 國 籍. 父 親 出 生 地 護 照 號 碼 母 親 出 生 地 護 照 號 碼 申 請 人 父 親 是 否 曾 經 擁 有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並 設 籍 於 臺 灣? 是 否 申 請 人 母 親 是 否 曾 經 擁 有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並 設 籍 於 臺 灣? 是 否 2. 擬 申 請 就 讀 之 系 ( 所 ) 系 ( 所 ) 系 ( 所 ) 主 任 審 查 意 見 學 位 一 般 學 程 : 學 士 碩 士 博 士 生 物 醫 學 全 英 語 學 程 : 碩 士 博 士 同 意 錄 取 不 同 意 錄 取 41
44 3. 教 育 背 景 項 目 學 程 學 校 名 稱 學 校 所 在 地 主 修 學 門 副 修 學 門 就 學 期 間 學 位 / 證 書 取 得 學 位 日 期 高 級 中 學 大 學 / 學 院 研 究 所 其 他 訓 練 相 關 經 歷 4. 華 語 文 語 文 能 力 學 習 中 文 幾 年? 是 否 參 加 過 中 文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是 否 測 驗 名 稱 : 分 數 或 級 數 : 自 我 評 估 聽 優 佳 尚 可 差 說 優 佳 尚 可 差 讀 優 佳 尚 可 差 寫 優 佳 尚 可 差 5. 財 力 支 援 狀 況 : 在 本 校 求 學 期 間 費 用 來 源 個 人 儲 蓄 ( 金 額 ) 父 母 支 援 ( 金 額 ) 獎 助 金 ( 來 源 及 金 額 ) 其 他 ( 來 源 及 金 額 ) 42
45 附 錄 三 慈 濟 大 學 2016 秋 季 班 全 英 語 碩 博 士 學 程 獎 學 金 申 請 表 ( 生 物 醫 學 全 英 語 學 分 學 程 申 請 者 適 用 ) 中 文 名 字 :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 英 文 名 字 :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 在 臺 住 址 :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 電 子 郵 件 地 址 :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 出 生 地 :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 生 日 :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 國 籍 :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 性 別 :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 教 育 背 景 高 中 :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 大 學 :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 主 修 科 系 :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 就 讀 期 間 :ˍˍˍˍˍˍˍˍˍˍˍ 研 究 所 :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 主 修 科 系 :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 就 讀 期 間 :ˍˍˍˍˍˍˍˍˍˍˍ 申 請 就 讀 慈 濟 大 學 之 系 所 ( 或 課 程 ) : 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 課 程 名 稱 :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 學 位 : 碩 士 博 士 以 中 文 或 英 文 書 寫 您 申 請 獎 學 金 的 原 因 : 申 請 者 簽 名 : 審 核 小 組 : 申 請 日 期 : / / / 43
46 附 錄 四 慈 濟 大 學 2016 秋 季 班 外 國 學 生 獎 學 金 申 請 表 中 文 名 字 :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 英 文 名 字 ;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 在 臺 住 址 :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 電 子 郵 件 地 址 :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 出 生 地 :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 生 日 :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 國 籍 ;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 性 別 :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 教 育 背 景 高 中 :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 大 學 :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 主 修 科 系 :ˍˍˍˍˍˍˍˍˍˍˍ 就 讀 期 間 :ˍˍˍˍˍˍˍˍˍˍˍ 研 究 所 :ˍˍˍˍˍˍˍˍˍˍˍˍ 主 修 科 系 :ˍˍˍˍˍˍˍˍˍˍˍ 就 讀 期 間 :ˍˍˍˍˍˍˍˍˍˍˍ 是 否 已 申 請 其 他 臺 灣 獎 學 金? 是 否 申 請 就 讀 慈 濟 大 學 之 系 所 ( 或 課 程 ) : 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 課 程 名 稱 :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 學 位 : 學 士 碩 士 博 士 以 中 文 或 英 文 書 寫 您 申 請 獎 學 金 的 原 因 : 申 請 者 簽 名 : 審 核 小 組 : 申 請 日 期 : / / / 44
47 附 錄 五 慈 濟 大 學 2016 秋 季 班 外 國 學 生 入 學 申 請 表 具 結 書 姓 名 申 請 序 號 ( 由 工 作 人 員 填 寫 ) 報 考 系 ( 所 ) 一 本 人 保 證 符 合 中 華 民 國 教 育 部 外 國 學 生 來 臺 就 學 辦 法 之 規 定 二 本 人 了 解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法 第 二 條 之 認 定 國 籍 法 第 二 條 所 認 定 :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屬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 (1) 出 生 時 父 或 母 為 中 華 民 國 國 民 (2) 出 生 於 父 或 母 死 亡 後, 其 父 或 母 死 亡 時 為 中 華 民 國 國 民 (3) 出 生 於 中 華 民 國 領 域 內, 父 母 均 無 可 考, 或 均 無 國 籍 者 (4) 歸 化 者 三 本 人 保 證 符 合 以 下 五 項 其 中 之 一 : (1) 具 外 國 國 籍 且 未 曾 具 有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於 申 請 時 並 不 具 僑 生 資 格 (2) 具 外 國 國 籍 及 兼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者, 自 始 未 曾 在 臺 設 有 戶 籍, 並 於 申 請 時 已 連 續 居 留 海 外 六 年 以 上 者 ( 擬 申 請 就 讀 本 校 醫 學 系 者 或 後 中 醫 學 系 者, 其 連 續 居 留 年 限 為 八 年 以 上 ), 且 未 曾 以 僑 生 身 分 在 臺 就 學, 且 未 於 當 學 年 度 接 受 海 外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分 發 (3) 具 外 國 國 籍, 曾 兼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者, 於 申 請 時 已 經 內 政 部 許 可 喪 失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已 滿 八 年, 並 於 申 請 時 已 連 續 居 留 海 外 六 年 以 上 者 ( 擬 申 請 就 讀 本 校 醫 學 系 者 或 後 中 醫 學 系 者, 其 連 續 居 留 年 限 為 八 年 以 上 ), 且 未 曾 以 僑 生 身 分 在 臺 就 學, 且 未 於 當 學 年 度 接 受 海 外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分 發 至 台 灣 大 學 院 校 (4) 具 外 國 國 籍, 兼 具 香 港 或 澳 門 永 久 居 留 資 格, 且 未 曾 在 臺 設 有 戶 籍, 申 請 時 於 香 港 澳 門 或 海 外 連 續 居 留 滿 六 年 以 上 者 ( 擬 申 請 就 讀 本 校 醫 學 系 者 或 後 中 醫 學 系 者, 其 連 續 居 留 年 限 為 八 年 以 上 ) (5) 曾 為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具 外 國 國 籍 且 未 曾 在 臺 設 有 戶 籍, 申 請 時 已 連 續 居 留 海 外 六 年 以 上 者, 得 依 本 規 定 申 請 入 學 ( 擬 申 請 就 讀 本 校 醫 學 系 者 或 後 中 醫 學 系 者, 其 連 續 居 留 年 限 為 八 年 以 上 ) 四 本 人 所 提 供 之 所 有 相 關 資 料 ( 包 括 學 歷 護 照 及 其 他 相 關 文 件 之 正 本 及 其 影 本 ) 均 為 合 法 有 效 之 文 件, 如 有 不 符 規 定 或 變 造 之 情 事, 經 查 屬 實 即 取 消 入 學 資 格, 且 不 發 給 任 何 有 關 之 學 分 證 明 五 本 人 所 提 供 之 最 高 學 歷 證 明 ( 申 請 大 學 部 者 提 出 高 中 畢 業 證 書 申 請 碩 士 班 者 提 出 大 學 畢 業 證 書 申 請 博 士 班 者 提 出 碩 士 畢 業 證 書 ), 在 畢 業 學 校 所 在 地 國 家 均 為 合 法 有 效 取 得 畢 業 資 格, 並 所 持 有 之 證 件 相 當 於 中 華 民 國 國 內 之 各 級 合 法 學 校 授 予 之 相 當 學 位, 如 有 不 實 或 不 符 規 定 或 變 造 之 情 事, 經 查 屬 實 即 取 消 入 學 資 格, 並 註 銷 學 籍, 且 不 發 給 任 何 有 關 之 學 分 證 明 或 畢 業 證 書 六 本 人 未 曾 遭 中 華 民 國 各 大 專 院 校 以 操 行 學 業 成 績 不 及 格 或 因 犯 刑 事 案 件 經 判 刑 確 定 致 遭 退 學 如 違 反 此 規 定 並 經 查 證 屬 實 者, 本 人 同 意 取 消 入 學 資 格 並 註 銷 學 籍 七 本 人 若 於 就 學 期 間 在 臺 初 設 戶 籍 登 記 戶 籍 遷 入 登 記 歸 化 或 回 復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者, 以 致 喪 失 外 國 學 生 身 分, 本 人 接 受 校 方 退 學 之 處 分 八 本 人 已 閱 畢 簡 章 條 文, 並 遵 守 所 有 簡 章 上 相 關 之 規 定 九 上 述 所 陳 之 任 一 事 項 同 意 授 權 慈 濟 大 學 查 證, 如 有 不 實 或 不 符 規 定 等 情 事 屬 實 者, 若 於 入 學 後 經 查 證 屬 實 者, 本 人 願 接 受 學 校 註 銷 學 籍 處 分, 絕 無 異 議 申 請 人 簽 名 : 日 期 :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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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討會活動審核表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歷 史 研 究 所 修 業 護 照 碩 士 班 畢 業 須 修 畢 24 學 分, 博 士 班 畢 業 須 修 畢 18 學 分 出 席 本 所 主 辦 講 論 會 或 演 講 會, 並 繳 交 心 得 報 告 予 指 導 教 授 ( 碩 士 2 場 ; 博 士 3 場 ) 出 席 本 所 論 文 計 畫 及 學 位 論 文 口 試 ( 碩 士 2 次 ; 博 士 3 次 )
臺南市102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簡章(草案)
臺 南 市 103 學 年 度 市 立 國 民 小 學 暨 幼 兒 園 教 師 聯 合 甄 選 簡 章 考 生 流 程 表 初 試 網 路 報 名 時 間 : 103 年 5 月 30 日 ( 星 期 五 ) 09:00 起 103 年 6 月 4 日 ( 星 期 三 ) 12:00 止 ATM 繳 費 時 間 : 103 年 5 月 30 日 ( 星 期 五 ) 09:00 起 103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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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受 託 辦 理 本 市 國 民 小 學 暨 幼 兒 園 教 師 甄 選 重 要 日 程 表 序 號 項 目 日 期 備 註 1 公 告 簡 章 6/3( 三 )17:00 後 自 行 至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全 球 資 訊 網 ( 以 下 簡 稱 教 育 局 網 站 ) 下 載 使 用, 不 另 販 售 2 公 告 甄 選 類 別 及
Microsoft Word - 招募簡章
2013 宜 蘭 國 際 童 玩 藝 術 節 短 期 工 作 招 募 簡 章 主 辦 單 位 宜 蘭 縣 政 府 http://www.e-land.gov.tw 承 辦 單 位 宜 蘭 縣 政 府 文 化 局 http://www.ilccb.gov.tw 童 玩 節 官 方 網 站 http://www.yicfff.tw 全 國 的 大 專 青 年 朋 友 大 家 好,2013 宜 蘭 國 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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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受 託 辦 理 本 市 國 民 小 學 暨 幼 兒 園 教 師 甄 選 重 要 日 程 表 序 號 項 目 日 期 備 註 1 公 告 簡 章 5/31( 五 )17:00 後 自 行 下 載 使 用, 不 另 販 售 2 公 告 甄 選 類 別 及 名 額 6/24( 一 )20:00 公 告 於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網 站 3 線
真理大學 101學年度 第三次 教務會議 議程
真 理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3 次 教 務 會 議 紀 錄 開 會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03 月 11 日 ( 星 期 五 一 ) 上 午 10:00 開 會 地 點 : 台 北 校 區 牛 津 會 議 室 ( 採 視 訊 會 議 ) 主 台 南 校 區 電 媒 組 會 議 室 席 : 王 瑞 麟 教 務 長 出 席 人 員 : 李 恩 澤 主 任 秘 書 林 志 欽
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目 录 1. 南 昌 大 学 全 日 制 本 科 学 生 学 分 制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1 2. 南 昌 大 学 本 科 学 生 学 籍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11 3. 南 昌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生 授 予 学 士 学 位 实 施 细 则... 25 4. 南 昌 大 学 学 生 成 绩 评 定 及 管 理 办 法... 31 5. 南 昌 大 学 本 科 学 生
台南航空站航空噪音改善執行小組九十年度第六次會議議程
壹 貳 參 甄 選 日 期 甄 選 地 點 錄 取 名 額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4 年 消 防 員 甄 選 簡 章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體 能 測 驗 筆 試 測 驗 及 面 試 日 期 預 定 為 8 月 中 旬 ( 日 期 時 間 地 點 以 入 場 證 登 載 為 準 )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桃 園 市 大 園 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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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立 臺 北 教 育 104 年 度 赴 海 外 姐 妹 校 交 換 生 甄 選 簡 章 宗 旨 甄 選 品 格 端 正 業 成 績 優 良 外 語 流 利 之 本 校 生, 赴 海 外 姐 妹 校 研 修 就 讀, 以 培 育 生 國 際 觀, 並 促 進 國 際 術 及 文 化 交 流 二 交 換 期 間 104 年 度 (2015 年 9 月 至 2016 年 7 月 ) 年 或 期 三 交
表 二 學 年 度 各 科 新 生 登 記 分 發 及 甄 錄 取 英 文 分 數 表 - 護 理 科 物 治 科 資 管 科 視 光 科 職 治 科 幼 保 科 醫 影 科 牙 技 科 應 外 科
樹 人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英 語 文 政 策 白 皮 書 101 年 10 月 15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一 前 言 隨 著 全 球 資 訊 及 經 濟 的 迅 速 發 展, 英 語 已 成 為 世 界 重 要 的 共 通 語 言, 因 此 英 語 能 力 不 僅 是 吸 收 新 知 的 工 具, 更 是 國 際 競 爭 力 的 基 本 條 件 多 年 來, 英 語 能
申請國外學校研究所建議
申 請 國 外 學 校 研 究 所 建 議 林 素 堇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醫 學 影 像 暨 放 射 科 學 系 第 一 屆 畢 業 生 1. 確 定 領 域 地 區 申 請 前 先 確 定 自 己 要 念 哪 方 面 的 課 程, 可 以 上 各 學 校 網 頁 搜 尋 或 針 對 研 究 所 / 大 學 的 教 育 展 若 本 身 已 經 有 接 觸 國 外 的 期 刊 paper, 可
air102drtygu7h8jklyenjatsjeysrkmhfntesgj.doc
102 : 62 (0233653737 09:00 ~ 17:30 102 8 23 102 102 9 23 ( 9:00 10 2 (18:00 102 10 8 ( 102 10 12 ( 102 10 14 ( 12:00 102 10 14 (12:00 10 15 (18:00 102 10 29 ( 102 10 29 ( 9:00 10 30 (18:00 102 10 31 (
中國輸出入銀行101年新進職員甄選簡章_公告版.doc
101 62 (02)33653737 http://www.tabf.org.tw 3 8 (02)33220217 http://www.eximbank.com.tw 09:00 17:30 100 12 16 101 100 12 19 ( )0900 101 1 10 ()1800 101 1 19 101 101 1 19 () ( 101 2 5 () 43 ) 101 2 6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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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立 中 興 大 學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102 學 年 度 學 生 申 請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推 薦 遴 選 簡 章 壹 申 請 對 象 及 資 格... 1 貳 甄 選 方 式... 1 參 招 生 類 別 名 額 及 規 定...... 1 肆 修 業 年 限 及 規 定... 3 伍 申 請 日 期... 4 陸 申 請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說 明 會... 4 柒 繳 交
入 學 通 知 受 文 者 :104 學 年 度 寒 假 轉 學 招 生 考 試 正 取 生 主 旨 :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進 修 學 士 班 / 學 士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寒 假 轉 學 招 生 考 試 正 取 生 報 到 註 冊 等 相 關 事 宜 如 說 明, 請 查 照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寒 假 轉 學 新 生 報 到 注 意 事 項 新 生 說 明 會 時 間 :105 年 1 月 22 日 ( 五 ) 下 午 6 點 30 分 -7 點 30 分 地 點 : 台 北 市 大 安 區 建 國 南 路 二 段 231 號 大 夏 館 入 學 通 知 受 文 者 :104 學 年 度 寒 假 轉 學 招 生 考 試 正 取 生 主 旨 :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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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月 月~03月 月 NO.7 本院榮獲103年度 年度高雄市健康促進醫院 本院榮獲 年度高雄市健康促進醫院 高雄市健康促進醫院 職場健康績優獎 場健康績優獎 及 健康老化績優獎 健康老化績優獎 優獎 本院榮獲社區健康營造計畫績優 本院榮獲社區健康營造計畫績優社區活躍 健康營造計畫績優社區活躍老化類 社區活躍老化類 老化類 特優獎 特優獎 本院榮獲103年度 年度 TCHA品質指標措施暨品質持續改善海
研商縣市政府函報所轄國民中學資賦優異學生採入學前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105 年 6 月 6 日 臺 教 國 署 原 字 第 1050066786 號 函 核 備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附 屬 高 級 中 學 105 學 年 度 學 術 性 向 資 賦 優 異 語 文 類 高 二 學 生 入 班 鑑 定 安 置 計 畫 地 址 : 10658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信 義 路 三 段 143 號 電 話 :( 02)2707-5215
Microsoft Word - 服装_hyc13_ doc
2003 11 WWW.CEI.GOV.CN TEL01068558355 FAX01068558370 I ---- TEL01068558355 FAX01068558370 II ---- 1 20031-9...2 2 20031-9...3 3...3 4 20031-9...3 5 20031-9...4 6 20031-9...5 7 20031-9...6 8...6 9 20031-9
97 學年度四技二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簡章總則 I
103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甄 選 入 學 重 要 日 程 表 日 期 項 目 102.12.18( 星 期 三 ) 起 簡 章 發 售 102.12.19( 星 期 四 ) 起 102.12.30( 星 期 ) 止 103.5.3( 星 期 六 ) 起 103.5.4( 星 期 日 ) 止 103.4.23( 星 期 三 )10:00 起 103.5.8(
97學年度(2008年)海外華文初中畢業生申請來臺升讀中山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105 學 年 度 (2016 年 ) 海 外 僑 生 申 請 來 臺 升 讀 中 山 高 級 工 商 職 業 學 校 輪 調 式 建 教 合 作 專 班 招 生 簡 章 ( 限 泰 國 越 南 馬 來 西 亞 印 尼 緬 甸 菲 律 賓 國 家 適 用 ) 壹 依 據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105 年 3 月 4 日 臺 教 國 署 高 字 第 1050022605 號 函
九十一學年度技術校院四年制與專科學校二年制統一入學測驗簡章(草案)
103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與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重 要 日 期 項 目 日 期 備 註 報 名 費 繳 費 日 期 學 校 集 體 報 名 102.12.12( 星 期 四 )~102.12.30( 星 期 一 ) 詳 見 第 2 頁 個 別 網 路 報 名 102.12.19( 星 期 四 )~102.12.30( 星 期 一 ) 詳 見 第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委託台灣金融研訓院
合 作 金 庫 商 業 銀 行 委 託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辦 理 105 年 儲 備 菁 英 (GA) 暨 一 般 行 員 甄 試 簡 章 試 務 受 託 辦 理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地 址 :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62 號 電 話 :(02)3365-3666#1 服 務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09: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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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銀 行 103 年 新 進 人 員 甄 試 簡 章 試 務 行 政 受 託 辦 理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地 址 :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62 號 電 話 :(02)33653737 服 務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9:00~17:30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 臺 灣 銀 行 103 年 新 進 人 員 甄 試 專
臺灣銀行「100年新進人員甄試」
臺 灣 銀 行 104 年 新 進 人 員 甄 試 簡 章 試 務 行 政 受 託 辦 理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地 址 :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6 號 電 話 :(0)6577 服 務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9:00~17:0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 臺 灣 銀 行 104 年 新 進 人 員 甄 試 專 區 http://ptc.tabf.org.tw/tw/ptc_104botbank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3\260\267\261d\251u\245ZNO3.pptx)
1月 月~3月 月 NO.3 本院榮獲 高雄市衛生局醫院感染管制防疫業務評選第三名 102年全球無菸健康照護服務網絡認證金獎 102年二代戒菸服務戒菸績優王 地區醫院組第一名 102年二代戒菸服務服務王 地區醫院組第三名 102年高雄市衛生局社區健康營造計畫績優社區 活躍老化類 特優 102年衛生福利部委託醫策會辦理病人安全週活動 動員獎 103年國民健康署糖尿病健康促進機構認證 發行人暨總編輯 趙昭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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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1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英 語 文 課 程 發 展 中 長 期 規 劃 ( 白 皮 書 ) 目 錄 一 前 言... 1 二 現 況 分 析... 1 三 工 作 目 標... 3 四 教 學 策 略... 4 五 資 源 ( 經 費 ) 需 求 表... 8 六 工 作 進 度 規 劃 表... 9 七 附 錄... 10 附 錄 1 學 期 總 成 績 評 分 方 式... 11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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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海 大 學 餐 旅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班 102 學 年 度 研 究 生 手 冊 本 手 冊 之 內 容 若 有 修 正 均 以 系 網 頁 最 新 公 告 為 主 目 錄 餐 旅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班 入 學 暨 修 業 辦 法...- 2 - 碩 士 班 必 修 科 目 表...- 4 - 餐 旅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班 修 課 課 程 資 料 表...- 5 - 碩 士 班
伍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採 計 說 明 一 志 願 序 積 分 : 採 計 上 限 30 分 ( 一 ) 依 據 學 生 選 擇 志 願 學 校 群, 至 多 可 選 填 3 志 願 學 校 群, 每 志 願 學 校 群 內 可 選 填 10 所 學 校 作 為 同 一 志 願 學 校 群, 最
高 雄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採 計 說 明 壹 依 據 102 年 4 月 2 日 高 市 教 高 字 第 10231999300 號 函 訂 102 年 9 月 17 日 高 市 教 高 字 第 10235912400 號 函 修 正 103 年 11 月 11 日 高 市 教 高 字 第 10337788700 號 函 修 正 104 年 12
1-1配股说明书.PDF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110 1111 1112 1113 1114 1115 1116 1117 1118 1119 1120 1121 1122 1123 1124 1125 1126 1127 1128 1129 1130 1131 1132 1133 1134 1135 1136 1137 1138 1139 1140 1141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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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MU 學 務 處 軍 訓 室 課 外 活 動 組 職 涯 發 展 組 心 理 及 諮 商 輔 導 組 衛 生 保 健 組 生 活 輔 導 組 教 務 資 源 教 務 處 圖 書 資 訊 處 圖 書 館 資 訊 服 務 通 識 教 育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KMU 3 學 生 資 訊 系 統 http://wac.kmu.edu.tw 開 學 前 4 週 開 學 前 1 週 開 學 第 1-2 週
プリン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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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商縣市政府函報所轄國民中學資賦優異學生採入學前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105 年 4 月 22 日 臺 教 國 署 原 字 第 1050043036S 號 函 核 備 國 立 嘉 義 高 級 中 學 105 學 年 度 學 術 性 向 資 賦 優 異 數 理 暨 語 文 類 學 生 入 班 鑑 定 安 置 計 畫 地 址 :(60069) 嘉 義 市 大 雅 路 二 段 738 號 電 話 :(05)276-2804 轉 204
投影片 1
103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管 道 重 點 宣 導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2014/2/21 1 簡 報 大 綱 103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注 意 事 項 103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流 程 圖 103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各 聯 合 招 生 管 道 說 明 四 技 二 專 其 他 招 生 管
附 件 證 照 種 類 等 級 區 分 表 第 一 類 英 文 CEF B2 級 以 上 CEF B 級 以 上 2 GEPT 全 民 英 檢 中 高 級 以 上 GEPT 全 民 英 檢 中 級 初 試 以 上 3 CSEPT 大 專 院 校 英 語 能 力 測 驗 第 二 CSEPT 大 專 院
亞 洲 大 學 學 生 取 得 國 家 考 試 暨 專 業 技 能 證 照 獎 勵 要 點 96.2.26 96 學 年 度 第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訂 定 97.. 亞 洲 秘 字 第 097000030 號 函 發 布 98.3.8 97 學 年 度 第 7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訂 定 98..8 亞 洲 秘 字 第 0980004002 號 函 發 布 98.2.9 98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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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 宜 大 學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教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2 年 5 月 29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1:30-4:10 地 點 : 文 興 樓 一 樓 會 議 廳 主 席 : 曾 教 務 長 守 得 記 錄 : 廖 玉 慈 出 席 : 譚 小 媛 ( 外 語 學 院 ) 王 振 輝 ( 人 社 院 ) 吳 仁 彰 代 ( 理 學 院 ) 詹 秋
致理技術學院99學年度大學部新生手冊
致 理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新 生 手 冊 目 錄 第 一 部 分 教 務 處 相 關 訊 息 105 學 年 度 新 生 註 冊 須 知 ( 四 技 )... 1 105 學 年 度 新 生 註 冊 須 知 ( 二 技 )... 2 105 學 年 度 新 生 基 本 資 料 建 檔 及 照 片 上 傳 說 明... 3 致 理 科 技 大 學 新 生 註 冊 表 (
2014 年 教 育 部 對 外 華 語 教 學 能 力 認 證 考 試 重 要 事 項 日 程 表 編 事 項 時 程 1 簡 章 發 售 2014 年 4 月 21 日 前 2 開 放 網 路 填 寫 報 名 表 暨 列 印 報 名 表 ( 國 外 報 名 考 生 得 以 中 文 正 楷 填 寫 報 名 表 ) 2014 年 5 月 15 日 上 午 10:00 起, 至 2014 年 5 月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委託台灣金融研訓院
合 作 金 庫 商 業 銀 行 委 託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辦 理 103 年 第 二 次 新 進 人 員 甄 試 簡 章 試 務 受 託 辦 理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地 址 :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62 號 電 話 :(02)3365-3737 服 務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09:00~17:30 合 作 金 庫 103
臺灣銀行「100年新進人員甄試」
臺 灣 中 小 企 業 銀 行 103 年 度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簡 章 受 託 辦 理 單 位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地 址 :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62 號 電 話 :(02)33653737 服 務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09:00~17:30 臺 灣 中 小 企 業 銀 行 103 年 度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專 區 http://ptc.tabf.org.tw/tw/ptc_103tbb/
臺銀人壽「98年九至十一職等人員甄試」
桃 園 大 眾 捷 運 公 司 103 年 度 新 進 人 員 甄 試 簡 章 受 託 辦 理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地 址 :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62 號 電 話 :(02)3365-3737 服 務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9:00~17:30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2 日 公 告 關 於 桃 園 大 眾 捷
輔仁大學九十三學年度
輔 仁 大 學 101 學 年 度 轉 學 生 招 生 簡 章 101 年 4 月 19 日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招 生 問 題 諮 詢 :( 上 班 日 上 午 8:00 至 下 午 4:30; 暑 假 作 息 時 間 請 至 招 生 資 訊 網 最 新 公 告 查 詢 ) 項 目 電 話 單 位 報 名 放 榜 (02)2905-3142 招 生 中 心 試 場 (02)2905-2219
研 究 生 学 生 手 册 广 西 大 学 研 究 生 院 ( 处 ) 2015 年 9 月 目 录 1. 广 西 大 学 研 究 生 学 籍 管 理 规 定 ( 试 行 )... 1 2. 广 西 大 学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培 养 工 作 规 定... 5 3. 广 西 大 学 学 术 型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培 养 工 作 规 定... 10 4. 广 西 大 学 全 日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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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 權 所 有 亞 潮 潛 水 http://subtidal.divers.com.tw 前 言 奇 妙 的 寶 藏 生 命 的 肇 始 有 趣 的 共 生 無 脊 椎 動 物 海 綿 動 物 海 綿 腔 腸 動 物 珊 瑚 水 母 水 螅 海 葵 環 節 動 物 旋 毛 管 蟲 扁 形 動 物 扁 蟲 軟 體 動 物 貝 類 章 魚 烏 賊 芋 螺 海 麒 麟 節 肢 動 物 藤 壺 清 潔 蝦
李 老 他 自 己 却 老 是 自 称 科 员, 老 说 我 李 科 员 怎 样 怎 样, 倒 好 像 这 是 一 个 值 得 他 夸 耀 的 什 么 官 衔 一 样 他 是 我 们 这 个 衙 门 里 资 格 最 老 的 科 员, 他 自 己 却 说 是 这 个 衙 门 里 最 没 有 出 息 的
------------ PDF 小 说 下 载 网 - PDF 下 载 网 http://www.pdfxz.com ------------ 夜 谭 十 记 作 者 : 马 识 途 姜 文 导 演 电 影 让 子 弹 飞 的 原 著 小 说, 让 子 弹 飞 系 改 变 自 本 书 的 盗 官 记 一 节 第 一 部 分 第 1 节 : 冷 板 凳 会 缘 起 (1) 冷 板 凳 会 缘 起 不
Microsoft Word - 會議記錄96-2.doc
1 2 3 4 國 立 東 華 大 學 九 十 六 學 年 度 第 二 次 教 務 會 議 紀 錄 壹 主 席 報 告 一 為 提 昇 本 校 學 士 班 學 生 的 英 語 能 力, 自 九 十 七 學 年 度 開 始 實 施 英 語 能 力 畢 業 標 準 及 檢 定 機 制, 學 生 英 語 分 級 制 度 將 由 原 規 劃 三 級 制 變 更 為 四 級 制, 另 為 提 昇 學 生 就
國 際 金 融 業 務 台 北 市 忠 孝 東 路 四 段 325 號 6 樓 (02)27400628 FAX:(02)2778-1615 分 行 北 寧 分 行 台 北 市 南 京 東 路 四 段 16 號 (02)25798811 FAX:(02)2579-1834 1106 復 旦 分 行
合 作 金 庫 商 業 銀 行 國 內 服 務 據 點 一 覽 表 (105/4/13) 台 北 市 服 務 據 點 中 山 路 分 行 台 北 市 中 山 北 路 二 段 71 號 (02)25213211 FAX:(02)2523-2802 0028 西 門 分 行 台 北 市 昆 明 街 77 號 (02)23814949 FAX:(02)2375-9469 0039 延 平 分 行 台 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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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62 (0233653666 705~711 9001730 http://www.tabf.org.tw 100 6 3 100 100 7 4 ( 900 100 7 14 (1800 100 7 25 ( 3 100 7 31 ( 1200 100 8 1 ( 100 8 1 1200 100 8 2 1800 100 8 22 ( 100 8 22 900 100 8 23 1800
105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立 國 民 中 學 藝 術 才 能 舞 蹈 班 學 生 招 生 暨 鑑 定 重 要 程 序 日 程 表 項 目 重 要 日 期 重 要 工 作 事 項 辦 理 單 位 簡 章 公 告 105 年 3 月 簡 章 暨 報 名 表 請 自 行 於 各 承 辦 網 站 下
臺 中 市 藝 術 才 能 班 學 生 鑑 定 小 組 105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立 國 民 中 學 藝 術 才 能 舞 蹈 班 招 生 簡 章 主 辦 單 位 :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臺 中 市 藝 術 才 能 班 學 生 鑑 定 小 組 指 定 承 辦 單 位 臺 中 市 立 光 明 國 民 中 學 403 臺 中 市 西 區 自 由 路 一 段 75 號 http://www.kmjh.tc.edu.tw/
臺北市立百齡高級中學九十二學年度第一學期代理教師甄選辦法草案
105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私 立 華 盛 頓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甄 選 簡 章 壹 報 名 資 格 及 條 件 一 基 本 條 件 ( 一 )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且 身 心 健 康 品 德 操 守 良 好 者 ( 二 ) 無 教 師 法 第 14 條 各 款 規 定 或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第 31 條 各 款 及 第 33 條 之 情 事 者 ( 如 附 錄 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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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部 技 職 司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大 學 評 鑑 計 畫 僑 光 科 技 大 學 評 鑑 報 告 申 復 意 見 回 覆 說 明 實 地 評 鑑 日 期 :100 年 11 月 10 日 至 11 日 主 辦 單 位 : 教 育 部 技 職 司 執 行 單 位 : 社 團 法 人 台 灣 評 鑑 協 會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4 日 社 團 法 人 台 灣 評 鑑 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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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8 2002 Annual Report Vision Global View 36, Nanking E. Road, Sec.3, Taipei, Taiwan, R.O.C SWIFT: TPBBTWTP TELEX: 29801 TBBIBD TEL: 886-2-2506-3333 FAX: 886-2-2516-2208 Web Site: //www.ibtpe.com.tw 2
秋季南加州三所UC高校海外学分学习联合项目
冬 季 南 加 州 三 所 UC 高 校 海 外 学 分 学 习 联 合 项 目 2014/12/31~2015/3/20 2015 学 分 学 习 项 目 申 请 细 则 一 申 请 程 序 及 要 求 : 1. 申 请 人 必 须 年 满 18 周 岁, 并 向 中 国 合 作 方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申 请 同 时 提 交 各 人 基 本 信 息, 包 括 姓 名 联 系 方 式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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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寓 大 廈 管 理 服 務 人 培 訓 講 習 招 生 簡 章 委 託 單 位 :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受 託 單 位 : 中 華 民 國 物 業 管 理 經 理 人 協 會 委 託 期 間 : 即 日 起 至 105 年 6 月 30 日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委 託 中 華 民 國 物 業 管 理 經 理 人 協 會 辦 理 事 務 管 理 公 寓 大 廈 技 術 服 務 人 員 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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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北 市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104 年 度 儲 備 約 僱 稽 查 員 公 開 招 考 簡 章 一 網 路 報 名 及 繳 費 : 104 年 6 月 22 日 ( 星 期 一 ) 起 至 104 年 6 月 29 日 ( 星 期 一 ) 止 二 筆 試 時 間 :104 年 7 月 18 日 ( 星 期 六 ) 三 口 試 時 間 :104 年 7 月 26 日 ( 星 期 日 ) 新
목 차
2016 年 9 月 入 本 科 留 生 招 生 简 章 国 际 交 流 处 目 录 1 日 程 简 介...page 3 2 报 考 流 程...page 4 3 招 生 系...page 5 4 申 请 资 格...page 6 5 入 审 查...page 7 6 奖 金...page 7 7 录 取 公 布 及 注 册...page 7 8 提 交 入 材 料...page 8 9 申 请
游戏攻略大全(十).doc
... 11 :... 11 :...14 :...18...24 II...32...38 2...45 2...53 2...59...64...65...78...96... 119... 128 7... 144 7... 154... 157 2... 169... 176... 182 I -... 188 II 1 4 2 3 4 5 6 7 8 9 10 : 11 12 13 : 14
二零一五年施政報告 - 施政綱領 - 第三章 扶貧及為弱勢社群提供支援
2013 2013 2009 104 100201397 16.0% 14.5% 2013 50 51 (a) 2015 80 2015/16 (b) 2015 52 (a) (b) 2015 53 (c) 54 55 (a) ( ) (b) 2014-15 56 (c) 57 (d) (e) 58 (a) (b) 2014/15 59 2014/15 15,000 6 12 (c) 2014-15
育 部 分 則 由 陳 淑 貞 委 員 及 李 兆 環 委 員 共 同 執 行, 在 此 先 感 謝 各 位 委 員 及 學 者 專 家 之 參 與 二 目 前 評 論 報 告 初 稿 之 架 構 區 分 為 對 政 府 機 關 回 應 意 見 之 觀 察 優 點 及 待 改 進 事 項, 以 及
總 統 府 人 權 諮 詢 委 員 會 教 育 訓 練 小 組 第 6 次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3 年 4 月 16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9 時 30 分 地 點 : 法 務 部 4 樓 401 會 議 室 主 席 : 黃 委 員 默 記 錄 : 劉 庭 妤 出 席 人 員 : 王 委 員 幼 玲 李 委 員 念 祖 韋 委 員 薇 張 委 員 玨 ( 以 上 依 姓 氏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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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安 全 与 放 射 性 污 染 防 治 十 二 五 规 划 及 2020 年 远 景 目 标 环 境 保 护 部 ( 国 家 核 安 全 局 )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财 政 部 国 家 能 源 局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局 目 录 前 言... 1 一 现 状 与 形 势... 2 ( 一 ) 核 安 全 与 放 射 性 污 染 防 治 取 得 积 极 进 展... 2 ( 二 ) 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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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秦 相 李 斯 錢 寧 著 083.62/8676 2 串 場 河 傳 梅 遜 083.62/8676p.1 3 武 則 天 與 狄 仁 傑 陳 虹 083.65/8876 4 予 人 好 印 象 的 我 表 現 法 高 陽 堂 192/8365 5 后 羿 與 嫦 娥 南 宮 搏 282/8533 6 八 仙 傳 奇 畢 珍 539.52/866 7 中 國 歷 史 年 表 柏 楊 602/846v.2
58,602 102,769 51,911 74,666 35,304 139,450 145,817 316,885 5 278,277 6 1.60 2.81 1.60 2.81 2
119 2 9,992,147 7,489,404 (8,273,084) (6,216,323) 1,719,063 1,273,081 172,577 269,019 (265,029) (296,214) (552,162) (488,464) (130,880) (80,830) 105 513,202 (367,421) (476,205) (2,962) (6,628) (10,827)
辽宁铁~1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 ) 辽 宁 铁 道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二 〇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目 录 一 年 学 校 总 体 工 作 思 路 和 重 点 任 务 ( 一 ) 工 作 总 体 思 路 ( 二 ) 重 点 工 作 任 务 二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与 成 效 ( 一 ) 稳 步 推 进 常 规 教 学 工 作 ( 二 ) 逐 步 深 化 教 学 改 革
壹、學校背景
協 志 高 職 104 學 年 度 綜 合 高 中 學 生 課 程 計 畫 手 冊 嘉 義 縣 私 立 協 志 高 職 綜 合 高 中 104 學 年 度 學 生 課 程 計 畫 手 冊 核 准 文 號 : 臺 教 國 署 高 字 第 1040034301 號 夢 想 貣 飛!! 我 的 精 采, 由 我 決 定! 協 志 高 職 104 學 年 度 綜 合 高 中 學 生 課 程 輔 導 手 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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