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章內容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簡章內容"

Transcription

1 逢 甲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單 獨 招 收 僑 生 及 港 澳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2016 年 9 月 入 學 逢 甲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校 址 : 台 中 市 西 屯 區 文 華 路 100 號 網 址 : 聯 絡 電 話 : 轉 傳 真 電 話 :

2 逢 甲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單 獨 招 收 僑 生 及 港 澳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目 日 期 公 告 招 生 簡 章 網 路 報 名 寄 繳 申 請 表 件 公 告 錄 取 名 單 2015 年 11 月 7 日 ( 星 期 六 ) 起 申 請 截 止 期 限 2016 年 1 月 30 日 ( 星 期 六 ) 2016 年 2 月 4 日 ( 星 期 四 ) 截 止 2016 年 3 月 10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2 時 寄 發 入 學 通 知 單 2016 年 3 月 14 日 ( 星 期 一 ) 開 始 上 課 2016 年 9 月 中 旬 入 學 諮 詢 入 學 獎 助 學 金 等 相 關 問 題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賴 春 蘭 小 姐 Tel: ext [email protected] 註 冊 休 學 復 學 等 相 關 問 題 教 務 處 註 冊 課 務 組 謝 玉 嬋 小 姐 Tel: ext [email protected] 簽 證 宿 舍 健 康 保 險 等 相 關 問 題 國 際 事 務 處 譚 靜 芳 小 姐 Tel: ext [email protected]

3 逢 甲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單 獨 招 收 僑 生 及 港 澳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學 士 班 招 生 學 系 名 額 招 生 名 額 共 30 名 院 別 學 系 ( 組 ) 別 名 稱 院 別 學 系 ( 組 ) 別 名 稱 機 械 與 電 腦 輔 助 工 程 學 系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工 學 院 工 業 工 程 與 系 統 管 理 學 系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資 訊 電 機 學 院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航 太 與 系 統 工 程 學 系 自 動 控 制 工 程 學 系 會 計 學 系 資 訊 電 機 學 院 不 分 系 榮 譽 班 國 際 經 營 與 貿 易 學 系 土 木 工 程 學 系 商 學 院 合 作 經 濟 暨 社 會 事 業 經 營 學 系 經 濟 學 系 建 設 學 院 都 市 計 畫 與 空 間 資 訊 學 系 都 市 計 畫 組 運 輸 科 技 與 管 理 學 系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土 地 管 理 學 系 行 銷 學 系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國 際 經 營 與 貿 易 學 系 國 際 企 業 管 理 全 英 語 學 士 班 ( 英 語 授 課 ) 金 融 學 院 風 險 管 理 與 保 險 學 系 應 用 數 學 系 財 務 工 程 與 精 算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理 學 院 材 料 科 學 與 工 程 學 系 環 境 工 程 與 科 學 學 系 建 築 專 業 學 院 建 築 專 業 學 院 學 士 班 人 文 社 會 學 院 中 國 文 學 系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際 科 技 與 管 理 學 院 商 學 與 創 新 雙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 英 語 授 課 )

4 逢 甲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單 獨 招 收 僑 生 及 港 澳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申 請 流 程 確 定 申 請 資 格 及 申 請 學 系 網 路 報 名 準 備 申 請 所 需 繳 交 表 件 郵 寄 申 請 表 件 本 校 收 件 後 通 知 申 請 人 招 生 學 系, 請 至 第 10 頁 查 詢 學 系 分 則 請 至 本 校 網 頁 查 詢 各 學 系 課 程 師 資 相 關 資 料 申 請 人 至 多 可 同 時 申 請 兩 個 學 系 請 至 逢 甲 大 學 招 生 資 訊 點 選 單 獨 招 收 僑 生 及 港 澳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進 行 線 上 報 名, 填 妥 報 名 資 料 並 確 認 無 誤 後 送 出, 即 可 列 印 入 學 申 請 表 繳 交 資 料 檢 核 表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等 所 有 相 關 表 格, 線 上 申 請 網 址 為 申 請 截 止 期 限 : 即 日 起 至 2016 年 1 月 30 日 前 繳 交 表 件 包 括 :(1) 僑 生 僑 居 地 永 久 或 長 期 居 留 證 件 港 澳 護 照 或 永 久 居 留 資 格 證 件 或 港 澳 學 生 在 港 澳 或 海 外 連 續 居 留 之 原 始 證 明 文 件 (2) 在 學 證 明 書 或 中 學 畢 業 證 書 或 同 等 學 力 (3) 中 學 成 績 單 (4) 繳 交 資 料 檢 核 表 (5) 簡 要 自 傳 (6) 讀 書 計 畫 (7) 身 分 資 格 認 定 聲 明 書 ( 切 結 書 ) (8) 其 他 有 助 審 查 之 資 料 等 請 於 繳 交 資 料 檢 核 表 上 逐 項 勾 選 需 繳 交 之 表 件 每 申 請 一 系 需 寄 繳 一 份 申 請 資 料, 且 分 別 裝 袋 寄 出 所 有 申 請 表 件 請 於 截 止 期 限 前 以 掛 號 郵 寄 或 親 自 送 至 下 列 地 址 ( 海 外 地 區 建 議 使 用 DCS DHL 或 FedEx 等 快 遞 服 務 ) 逢 甲 大 學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臺 中 市 西 屯 區 文 華 路 100 號 中 華 民 國 ( 臺 灣 ) 請 將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黏 貼 於 申 請 郵 件 上 當 申 請 表 件 收 到 時, 招 生 組 會 儘 快 以 電 子 郵 件 方 式 通 知 申 請 人 進 行 申 請 資 格 及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資 料 不 齊 全 時, 將 通 知 申 請 人 補 件 申 請 表 件 彙 整 後, 招 生 組 先 進 行 申 請 資 格 審 查, 再 送 各 系 所 進 行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最 後 提 送 校 級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決 議 錄 取 名 單 公 告 錄 取 名 單 並 寄 發 入 學 通 知 單 公 告 錄 取 名 單 :2016 年 3 月 10 日 下 午 2 時 寄 發 入 學 通 知 單 :2016 年 3 月 14 日

5 目 錄 壹 招 生 名 額 1 貳 申 請 資 格 1 參 申 請 日 期 及 方 式 3 肆 修 業 年 限 5 伍 申 請 費 用 規 定 5 陸 獎 助 學 金 5 柒 放 榜 5 捌 註 冊 入 學 5 玖 來 臺 入 學 相 關 規 定 6 拾 考 生 申 訴 辦 法 7 拾 壹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8 拾 貳 保 險 住 宿 及 生 活 費 8 拾 参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9 拾 肆 招 生 學 系 分 則 10 附 錄 及 附 表 1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 摘 錄 ) 2 逢 甲 大 學 招 生 考 試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告 知 聲 明 3 繳 交 資 料 檢 核 表 4 入 學 申 請 表 5 身 分 資 格 認 定 聲 明 書 ( 切 結 書 ) 6 簡 要 自 傳 7 讀 書 計 畫 8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6 壹 招 生 名 額 逢 甲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單 獨 招 收 僑 生 及 港 澳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依 104 年 11 月 6 日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二 次 會 議 通 過 一 本 校 105 學 年 度 計 有 工 商 理 人 文 社 會 資 訊 電 機 建 設 金 融 國 際 科 技 與 管 理 及 建 築 專 業 等 9 個 學 院, 共 30 個 學 士 班 辦 理 單 獨 招 收 僑 生 及 港 澳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二 招 生 名 額 : 學 士 班 30 名 貳 申 請 資 格 一 凡 符 合 下 列 資 格 者, 得 向 本 校 提 出 申 請 入 學 : ( 一 ) 海 外 出 生 連 續 居 留 迄 今, 或 最 近 連 續 居 留 海 外 6 年 以 上, 並 取 得 僑 居 地 永 久 或 長 期 居 留 證 件 之 華 裔 學 生 香 港 或 澳 門 居 民, 具 有 港 澳 永 久 居 留 資 格 證 件, 且 最 近 連 續 居 留 港 澳 或 海 外 6 年 以 上 ; 並 符 合 香 港 澳 門 關 係 條 例 第 四 條 規 定, 未 持 有 外 國 護 照 者 並 以 當 年 度 自 海 外 回 國 者 為 限 ( 不 含 已 在 臺 就 讀 高 中 國 內 大 學 一 年 級 肄 業 及 臺 師 大 僑 生 先 修 部 結 業 之 僑 生 ) 註 一 : 所 稱 海 外, 指 大 陸 地 區 緬 甸 泰 北 以 外 之 國 家 或 地 區 註 二 : 所 謂 連 續 居 留 係 指 每 曆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 在 臺 灣 地 區 停 留 期 間 不 得 逾 120 日, 否 則 視 為 居 留 中 斷 期 間 係 以 本 簡 章 申 請 時 間 截 止 日 為 計 算 基 準 日 往 前 回 朔 推 算 6 年, 但 計 算 至 西 元 2016 年 8 月 31 日 始 符 合 簡 章 所 訂 連 續 居 留 年 限 規 定 者, 亦 得 申 請 註 三 : 香 港 澳 門 關 係 條 例 第 四 條 規 定, 所 稱 香 港 居 民 係 指 具 有 香 港 永 久 居 留 資 格, 且 未 持 有 英 國 國 民 ( 海 外 ) 護 照 或 香 港 護 照 以 外 之 旅 行 證 照 者 ; 所 稱 澳 門 居 民, 係 指 具 有 澳 門 永 久 居 留 資 格, 且 未 持 有 澳 門 護 照 以 外 之 旅 行 證 照 或 雖 有 葡 萄 牙 護 照 但 係 於 葡 萄 牙 結 束 治 理 前 於 澳 門 取 得 者 為 利 於 本 校 審 查 上 述 資 格 規 定, 請 考 生 務 必 填 具 身 分 資 格 認 定 聲 明 書 ( 切 結 書 ) ( 如 附 表 ), 惟 錄 取 後, 其 身 分 仍 未 符 合 香 港 澳 門 關 係 條 例 第 四 條 規 定, 不 得 來 臺 入 學 註 四 : 申 請 人 如 符 合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不 以 連 續 僑 居 中 斷 論 ; 其 在 臺 灣 地 區 停 留 期 間 不 併 入 港 澳 或 海 外 居 留 期 間 計 算 ( 也 就 是 港 澳 或 海 外 連 續 居 留 時 間 須 往 前 推 算 ) 請 於 報 名 時 檢 附 證 明 文 件 一 併 繳 交, 以 利 審 核 1. 就 讀 僑 務 主 管 機 關 舉 辦 之 海 外 青 年 技 術 訓 練 班 或 中 央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認 定 之 技 術 訓 練 專 班 2. 就 讀 僑 務 主 管 機 關 舉 辦 之 研 習 班 活 函 介 之 國 語 文 研 習 課 程, 或 參 加 經 僑 務 主 管 機 關 認 定 屬 鄭 福 機 關 舉 辦 之 活 動, 其 研 習 或 活 動 期 間 合 計 未 滿 二 年 3. 交 換 學 生, 其 交 換 期 間 合 計 未 滿 二 年 4. 經 中 央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許 可 來 臺 實 習, 實 習 期 間 合 計 未 滿 二 年 5. 回 國 接 受 兵 役 徵 召 及 服 役 1

7 6. 因 抗 戰 天 災 或 大 規 模 傳 染 疾 病, 致 無 法 返 回 僑 居 地, 且 在 國 內 停 留 未 滿 一 年 7. 因 其 他 不 可 歸 責 於 僑 生 之 事 由, 致 無 法 返 回 僑 居 地, 有 證 明 文 件, 且 在 國 內 停 留 未 滿 一 年, 並 以 一 次 為 限 因 前 項 第 六 款 第 七 款 事 由 在 國 內 停 留 者, 其 跨 年 連 續 在 國 內 停 留 不 得 滿 一 年, 合 計 不 得 逾 二 次 註 五 : 取 得 僑 居 地 永 久 或 長 期 居 留 證 件, 得 以 取 得 僑 居 地 公 民 權 永 久 居 留 權 或 以 其 所 持 中 華 民 國 護 照 已 加 簽 僑 居 身 分 認 定 之 註 六 : 僑 生 身 分 認 定, 由 僑 務 主 管 機 關 為 之 ; 港 澳 生 身 分 認 定, 由 教 育 部 為 之 註 七 : 僑 生 及 港 澳 生 回 國 就 學 期 間, 除 其 他 法 令 另 有 規 定 外, 不 得 任 意 變 更 身 分 註 八 : 若 同 時 符 合 外 國 學 生 及 僑 生 身 分 資 格 者, 請 擇 一 身 分 申 請 入 學, 一 旦 提 出 申 請 後 不 得 變 更 身 分 ( 二 ) 僑 生 或 港 澳 學 生 在 臺 就 學 因 故 自 願 退 學 返 回 僑 居 地, 且 在 臺 停 留 未 滿 一 年 者, 得 於 重 行 申 請, 並 以 一 次 為 限 惟 曾 在 國 內 大 專 院 校 ( 含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僑 生 先 修 部 ; 以 下 簡 稱 臺 師 大 僑 先 部 ) 註 冊 在 學 休 學 非 因 故 自 願 退 學 ( 如 勒 令 退 學 ) 及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有 案 者 不 得 重 行 申 請 ( 三 ) 在 當 地 華 文 中 學 外 文 中 學 ( 含 國 際 學 校 ) 畢 業 或 相 當 於 國 內 高 級 中 學 畢 業 取 得 畢 業 證 書 ( 以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申 請 者 須 附 修 業 證 明 書 ), 且 經 我 政 府 駐 外 館 處 僑 務 委 員 會 指 定 之 保 薦 單 位 查 證 屬 實 者 註 一 : 相 當 於 國 內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肄 業 或 畢 業 年 級 高 於 相 當 國 內 高 級 中 學 學 校 之 國 外 同 級 同 類 學 校 肄 業 並 修 滿 相 當 於 國 內 高 級 中 學 學 校 修 業 年 限 以 下 年 級, 符 合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或 畢 業 年 級 相 當 於 國 內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二 年 級 之 國 外 或 香 港 澳 門 同 級 同 類 學 校 畢 業 生,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申 請 大 學 校 院 : (1) 僅 未 修 習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因 故 休 學 退 學 或 重 讀 二 年 以 上 (2) 修 滿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之 上 學 期,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一 年 以 上 (3) 修 滿 規 定 年 限,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上 述 休 學 退 學 或 重 讀 年 數 之 計 算, 自 修 業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所 附 具 歷 年 成 績 單 所 載 最 後 修 滿 之 截 止 日 期, 起 算 至 報 考 當 年 度 註 冊 截 止 日 為 止 註 二 : 畢 業 年 級 相 當 於 國 內 高 級 中 學 學 校 二 年 級 之 國 外 或 香 港 澳 門 同 級 同 類 學 校 畢 業 生 就 讀 本 校, 應 加 修 16 個 畢 業 學 分 ( 四 )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之 認 定 應 依 教 育 部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之 規 定 辦 理 二 凡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不 得 依 本 簡 章 之 規 定 申 請 回 國 升 學, 違 反 規 定 者,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 已 入 學 者, 應 令 退 學 並 撤 銷 學 籍 ( 一 ) 已 申 請 喪 失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經 核 准 有 案 且 尚 未 取 得 他 國 國 籍 者 ( 二 ) 持 偽 造 或 冒 用 變 造 證 明 文 件 或 護 照 者 2

8 參 申 請 日 期 及 方 式 一 申 請 截 止 期 限 : 自 即 日 起 至 2016 年 1 月 30 日 ( 星 期 六 ) 截 止 二 申 請 方 式 : 網 路 報 名, 請 至 本 校 首 頁 ( 點 選 招 生 資 訊 海 外 僑 生 及 港 澳 學 生 單 獨 招 收 僑 生 及 港 澳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進 入, 請 填 妥 報 名 資 料 並 確 認 無 誤 後 送 出, 同 時 列 印 申 請 相 關 表 格, 於 申 請 截 止 期 限 前 郵 寄 或 親 自 送 達 本 校 招 生 組 三 繳 交 表 件 : 僑 生 ( 一 ) 繳 交 資 料 檢 核 表 ( 本 表 請 置 於 申 請 表 件 首 頁, 其 餘 繳 交 表 件 依 本 表 項 次 順 序 裝 訂 ) ( 二 ) 入 學 申 請 表 ( 申 請 表 需 經 申 請 人 簽 章 後, 貼 2 吋 正 面 半 身 脫 帽 相 片 1 張 ) ( 三 ) 僑 居 地 永 久 或 長 期 居 留 證 件 影 本 ( 如 僑 居 地 身 分 證 影 本 或 護 照 影 本 或 中 華 民 國 護 照 暨 僑 居 身 分 加 簽 影 本 ) ( 四 ) 身 分 資 格 認 定 聲 明 ( 切 結 書 ) ( 五 ) 審 查 資 料 1 學 歷 證 件 : (1) 應 屆 畢 業 生, 繳 交 應 屆 當 學 期 學 生 證 或 在 學 證 明 書 ; 但 至 遲 必 須 在 入 學 前 ( 西 元 2016 年 9 月 間 ) 取 得 正 式 畢 業 證 書, 須 譯 成 中 文 ( 英 文 證 件 免 譯 ), 俾 供 本 校 審 查, 否 則 將 視 為 報 名 資 格 不 符, 已 錄 取 者 撤 銷 錄 取 及 入 學 資 格 (2) 中 學 已 畢 業 者, 繳 交 中 學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3) 以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申 請 者, 須 繳 交 修 業 證 明 書 2 中 學 成 績 單 : (1) 應 屆 畢 業 生, 繳 交 中 四 中 五 ( 或 高 一 高 二 ) 兩 年 成 績 單 及 學 業 成 績 排 名 證 明 正 本 (2) 中 學 已 畢 業 者, 繳 交 中 學 最 後 三 年 ( 中 四 ~ 中 六 或 高 一 ~ 高 三 ) 成 績 單 及 學 業 成 績 排 名 證 明 正 本 (3) 以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申 請 者, 仍 須 繳 交 中 學 肄 業 成 績 單 正 本 註 1 上 述 中 學 成 績 單 須 註 明 該 校 所 在 地 及 學 制 年 限, 譯 成 中 文 ( 英 文 證 件 免 譯 ), 俾 供 本 校 審 查, 否 則 將 視 為 報 名 資 格 不 符, 已 錄 取 者 撤 銷 錄 取 及 入 學 資 格 註 2 成 績 單 已 呈 現 成 績 排 名 者, 得 免 附 學 業 成 績 排 名 證 明 ; 成 績 排 名 得 提 供 班 排 名 類 排 名 或 校 排 名 任 何 一 項, 但 須 註 明 排 名 人 數 3. 簡 要 自 傳 (1000 字 以 內 ): 內 容 格 式 不 拘 4. 讀 書 計 畫 : 內 容 格 式 不 拘 5.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資 料 : 如 推 薦 信 語 文 能 力 證 明 競 賽 成 果. 等 港 澳 學 生 ( 一 ) 繳 交 資 料 檢 核 表 ( 本 表 請 置 於 申 請 表 件 首 頁, 其 餘 繳 交 表 件 依 本 表 項 次 順 序 裝 訂 ) ( 二 ) 入 學 申 請 表 ( 申 請 表 需 經 申 請 人 簽 章 後, 貼 2 吋 正 面 半 身 脫 帽 相 片 1 張 ) 3

9 ( 三 ) 港 澳 護 照 或 永 久 居 留 資 格 證 件 影 本 ( 四 ) 在 港 澳 或 海 外 連 續 居 留 之 原 始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 五 ) 身 分 資 格 認 定 聲 明 書 ( 切 結 書 ) ( 六 ) 審 查 資 料 : 1 學 歷 證 件 : (1) 應 屆 畢 業 生, 繳 交 應 屆 當 學 期 學 生 證 或 在 學 證 明 書 ; 但 至 遲 必 須 在 入 學 前 ( 西 元 2016 年 9 月 間 ) 取 得 正 式 畢 業 證 書 ( 須 譯 成 中 文 ( 英 文 證 件 免 譯 ), 俾 供 本 校 審 查, 否 則 將 視 為 報 名 資 格 不 符, 已 錄 取 者 撤 銷 錄 取 及 入 學 資 格 (2) 中 學 已 畢 業 者, 繳 交 中 學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3) 以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申 請 者, 須 繳 交 修 業 證 明 書 2 中 學 成 績 單 : (1) 應 屆 畢 業 生, 繳 交 中 四 中 五 ( 或 高 一 高 二 ) 兩 年 成 績 單 及 學 業 成 績 排 名 證 明 正 本 (2) 中 學 已 畢 業 者, 繳 交 中 學 最 後 三 年 ( 中 四 ~ 中 六 或 高 一 ~ 高 三 ) 成 績 單 及 學 業 成 績 排 名 證 明 正 本 (3) 以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申 請 者, 仍 須 繳 交 中 學 肄 業 成 績 單 正 本 註 1 上 述 中 學 成 績 單 須 註 明 該 校 所 在 地 及 學 制 年 限, 譯 成 中 文 ( 英 文 證 件 免 譯 ), 俾 供 本 校 審 查, 否 則 將 視 為 報 名 資 格 不 符, 已 錄 取 者 撤 銷 錄 取 及 入 學 資 格 註 2 成 績 單 已 呈 現 成 績 排 名 者, 得 免 附 學 業 成 績 排 名 證 明 ; 成 績 排 名 得 提 供 班 排 名 類 排 名 或 校 排 名 任 何 一 項, 但 須 註 明 排 名 人 數 3. 簡 要 自 傳 (1000 字 以 內 ): 內 容 格 式 不 拘 4. 讀 書 計 畫 : 內 容 格 式 不 拘 5.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資 料 : 如 推 薦 信 語 文 能 力 證 明 競 賽 成 果. 等 四 前 述 所 有 表 件 於 報 名 時 均 須 繳 交 齊 全, 凡 逾 時 報 名 或 所 附 證 件 不 齊 全 者, 一 律 不 予 受 理, 亦 不 得 申 請 延 繳 五 所 繳 各 項 證 件 有 偽 造 冒 用 或 變 造 等 情 事, 則 撤 銷 錄 取 資 格 ; 已 註 冊 入 學 者, 撤 銷 其 學 籍, 且 不 發 給 任 何 相 關 學 業 證 明 ; 畢 業 後 始 發 現 者, 由 學 校 撤 銷 畢 業 資 格, 並 追 繳 或 註 銷 學 位 證 書 六 申 請 表 件 請 於 截 止 日 前 以 掛 號 郵 寄 或 親 自 送 至 以 下 地 址 ( 海 外 地 區 建 議 使 用 DCS DHL 或 FedEx 等 快 遞 服 務 ) ( 請 將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黏 貼 於 郵 件 上 ) 逢 甲 大 學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臺 中 市 西 屯 區 文 華 路 100 號 中 華 民 國 ( 臺 灣 ) 七 申 請 資 料 寄 ( 送 ) 達 本 校 後, 經 審 查 後 發 現 申 請 資 格 不 符, 其 所 繳 表 件 概 不 退 還, 請 申 請 人 自 行 保 留 備 份 4

10 肆 修 業 年 限 學 士 班 :4 至 6 年 伍 申 請 費 用 規 定 申 請 費 : 免 收 陸 獎 助 學 金 柒 放 榜 一 本 校 提 供 海 外 華 裔 學 生 獎 助 學 金, 擇 優 獎 勵 並 協 助 優 秀 僑 生 及 港 澳 學 生 就 讀 本 校 二 欲 申 請 本 獎 學 金 者, 僅 需 於 入 學 申 請 表 上 自 行 勾 選 即 可, 不 需 另 外 繳 交 申 請 文 件, 詳 細 資 料 請 參 考 招 生 資 訊 網 頁 ( 三 依 據 本 校 海 外 華 裔 學 生 暨 外 國 學 生 獎 助 學 金 設 置 要 點 之 規 定, 入 學 當 年 度 未 完 成 註 冊 辦 理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入 學 前 休 學 者, 均 取 消 其 得 獎 資 格 ; 入 學 後 休 學 者, 自 其 休 學 日 起, 不 得 繼 續 領 取 獎 學 金 ; 休 學 後 復 學 者, 取 消 其 繼 續 得 獎 資 格, 且 不 得 重 新 申 請 本 獎 學 金 一 本 校 自 行 招 收 僑 生 及 港 澳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由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受 理 報 名, 申 請 表 件 彙 整 後 將 送 各 院 系 進 行 初 審 (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 再 提 送 校 級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複 審 決 定 錄 取 名 單 二 公 告 錄 取 名 單 :2016 年 3 月 10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2 時 公 告 於 本 校 招 生 資 訊 網 頁 三 入 學 通 知 單 將 於 2016 年 3 月 14 日 ( 星 期 一 ) 以 DCS DHL 或 FedEx 等 快 遞 郵 件 寄 發, 並 先 以 通 知 申 請 人 捌 註 冊 入 學 一 經 本 校 申 請 入 學 管 道 已 錄 取 之 僑 生 及 港 澳 學 生, 海 外 聯 招 會 將 不 再 進 行 分 發 二 錄 取 生 應 依 入 學 通 知 單 之 規 定, 在 指 定 期 限 內 辦 理 網 路 報 到 手 續 ( 網 址 將 載 明 於 入 學 通 知 單 上 ) 三 已 完 成 網 路 報 到 之 新 生, 仍 應 依 入 學 通 知 單 之 規 定, 如 期 辦 理 註 冊 手 續 (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經 核 准 者 毋 需 註 冊 ); 未 依 學 則 規 定 申 請 延 期 或 延 期 期 滿 未 辦 理 註 冊 入 學 手 續 者, 取 消 入 學 資 格 四 錄 取 新 生 須 繳 驗 下 列 正 式 文 件, 始 得 註 冊 入 學 : 僑 生 1. 護 照 2. 僑 居 地 永 久 或 長 期 居 留 證 件 正 本 3. 高 中 畢 業 證 書 (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 正 本 成 績 單 等 正 本 4. 最 近 3 個 月 內 之 健 康 檢 查 合 格 證 明 港 澳 學 生 1. 護 照 2. 港 澳 護 照 或 永 久 居 留 資 格 證 件 正 本 3. 在 港 澳 或 海 外 連 續 居 留 之 原 始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4. 高 中 畢 業 證 書 (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 正 本 成 績 單 等 正 本 5

11 5. 最 近 3 個 月 內 之 健 康 檢 查 合 格 證 明 五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 新 生 因 重 病 懷 孕 分 娩 育 嬰 或 重 大 事 故 不 能 依 規 定 完 成 入 學 手 續 者, 應 於 註 冊 截 止 日 前,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向 註 冊 課 務 組 書 面 提 出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經 核 准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之 新 生, 毋 需 繳 納 任 何 費 用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年 限, 除 依 兵 役 法 規 定 徵 召 入 營 服 役 者, 得 申 請 延 長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至 服 役 期 滿 外, 均 以 一 年 為 限 玖 來 臺 入 學 相 關 規 定 一 錄 取 生 若 經 僑 務 委 員 會 或 教 育 部 審 查 不 符 僑 生 或 港 澳 學 生 身 分 資 格 者, 本 校 將 取 消 錄 取 及 入 學 資 格, 不 得 異 議 若 所 繳 證 件 有 違 造 假 冒 塗 改 等 不 實 情 事, 即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或 開 除 學 籍, 且 不 發 給 任 何 有 關 學 業 之 證 明 ; 如 係 在 本 校 畢 業 後 始 發 現 者, 除 勒 令 繳 銷 其 學 位 ( 畢 業 ) 證 書 外, 並 公 告 註 銷 其 畢 業 資 格, 該 生 應 負 法 律 責 任 二 經 申 請 入 學 就 讀 之 僑 生 及 港 澳 學 生, 不 得 自 行 轉 讀 或 升 讀 大 專 校 院 所 辦 理 回 流 教 育 之 進 修 學 士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及 其 他 僅 於 夜 間 例 假 日 授 課 之 學 校 及 班 別 但 非 以 就 學 事 由, 已 在 臺 取 得 合 法 居 留 身 分 者, 不 在 此 限, 惟 自 行 轉 讀 或 升 讀 該 類 學 校 或 班 別 者, 中 止 其 僑 生 身 分 違 反 前 項 規 定 者, 撤 銷 其 自 行 轉 讀 或 升 讀 之 學 籍, 且 不 發 給 任 何 相 關 學 業 證 明 ; 畢 業 後 始 發 現 者, 應 由 學 校 撤 銷 其 畢 業 資 格, 並 追 繳 或 註 銷 其 學 位 證 書 三 錄 取 生 入 學 後 之 修 業 規 定 及 學 籍 須 遵 守 教 育 部 相 關 法 規 與 本 校 學 則 之 規 定 四 入 學 許 可 並 不 保 證 簽 證 取 得, 簽 證 須 由 我 國 駐 外 館 處 核 給 五 錄 取 學 生 來 臺 升 學, 依 下 列 方 式 辦 理 入 境 及 在 臺 居 留 手 續 : 僑 生 ( 一 ) 持 外 國 護 照 者, 憑 護 照 ( 效 期 須 超 過 6 個 月 以 上 ) 6 個 月 內 2 吋 白 底 彩 色 半 身 照 片 2 張 簽 證 申 請 表 入 學 通 知 書 及 最 近 3 個 月 內 由 衛 生 福 利 部 疾 病 管 制 署 或 僑 居 地 駐 外 館 處 認 可 之 國 外 合 格 醫 院 出 具 之 健 康 檢 查 合 格 證 明, 檢 查 項 目 詳 見 衛 生 福 利 部 疾 病 管 制 署 網 址 : 點 選 國 際 旅 遊 健 康 / 外 國 人 健 檢 / 居 留 健 檢 ) 及 我 駐 外 館 處 要 求 之 其 他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向 我 駐 外 館 處 申 請 居 留 簽 證 來 臺, 並 於 入 國 後 15 日 內 向 居 留 地 內 政 部 移 民 署 ( 以 下 簡 稱 移 民 署 ) 服 務 站 申 請 外 僑 居 留 證 註 : 簽 證 申 請 表 請 先 逕 至 外 交 部 領 事 事 務 局 網 站 ( 網 址 : 點 選 簽 證 / 線 上 填 寫 申 請 表 專 區 / 一 般 申 請 表 ( 二 ) 在 臺 無 戶 籍 者, 應 在 僑 居 地 備 齊 (1) 申 請 書 ( 繳 交 相 片 1 張 依 國 民 身 分 證 規 格 )(2) 僑 居 地 或 居 住 地 身 分 證 明 (3) 我 國 護 照 或 其 他 足 資 證 明 具 有 我 國 國 籍 之 文 件 (4) 僑 居 地 或 居 住 地 警 察 紀 錄 證 明 書 ( 未 成 年 人, 其 僑 居 地 尚 無 發 給 或 不 發 給 者 免 附 )(5) 最 近 3 個 月 內 由 衛 生 福 利 部 疾 病 管 制 署 指 定 合 格 醫 院 出 具 之 健 康 檢 查 合 格 證 明 (6) 入 學 通 知 書 及 其 他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向 我 駐 外 館 處 申 請 核 轉 移 民 署, 發 給 單 次 入 國 許 可 證 及 臺 灣 地 區 居 留 證 副 本, 自 入 國 之 翌 日 起 15 日 內, 持 居 留 證 副 本 向 移 民 署 換 領 臺 灣 地 區 居 留 證 ; 已 入 國 停 留 者, 得 備 齊 上 述 文 件 及 入 國 許 可 證 件, 向 移 民 署 申 請 臺 灣 地 區 居 留 證 ( 三 ) 在 臺 原 有 戶 籍, 已 辦 理 遷 出 ( 國 外 ) 登 記, 且 未 喪 失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或 臺 灣 地 區 人 民 身 分 者, 持 中 華 民 國 護 照 或 入 國 證 明 文 件 入 國, 如 於 原 戶 籍 地 居 住 者, 應 向 原 戶 籍 地 戶 政 事 務 所 辦 理 遷 入 登 記 ; 如 未 於 原 戶 籍 地 居 住 者, 得 向 居 住 地 戶 政 6

12 事 務 所 辦 理 遷 入 登 記 遷 入 如 欲 單 獨 成 立 一 戶 者, 應 提 憑 最 近 一 期 之 房 屋 稅 單 房 屋 所 有 權 等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如 欲 遷 入 他 戶, 應 提 憑 遷 入 地 戶 口 名 簿 及 原 國 民 身 分 證 戶 口 名 簿 最 近 2 年 內 拍 攝 之 符 合 規 格 相 片 1 張 新 式 國 民 身 分 證 相 片 規 格 可 至 內 政 部 戶 政 司 全 球 資 訊 網 網 站 ( 查 詢 印 章 ( 或 簽 名 ), 至 原 戶 籍 地 或 居 住 地 戶 政 事 務 所 辦 理 遷 入 登 記, 並 同 時 請 領 新 式 國 民 身 分 證 香 港 生 海 華 服 務 基 金 將 申 請 人 於 報 考 時 繳 交 之 申 請 表 ( 附 2 吋 彩 色 正 面 半 身 脫 帽 白 底 近 照 1 張 ) 及 香 港 或 永 久 居 留 資 格 證 件 影 本 1 件, 彙 整 完 成 後 送 內 政 部 移 民 署 ( 以 下 簡 稱 移 民 署 ), 俟 聯 招 會 錄 取 名 單 公 布 後 由 移 民 署 核 發 入 境 證 錄 取 學 生 持 入 境 證 入 境 並 到 校 註 冊 後, 應 即 檢 具 居 留 申 請 書 1 件 ( 附 2 吋 彩 色 正 面 半 身 脫 帽 白 底 近 照 1 張 ), 入 學 通 知 書 香 港 永 久 居 留 資 格 證 件 影 本 1 件 香 港 警 察 紀 錄 證 明 書 1 件 (20 歲 以 下 免 附 ) 健 康 檢 查 合 格 證 明 1 件 香 港 居 民 身 分 證 確 認 書 1 件 居 留 入 出 境 證 件 規 費 新 臺 幣 2,600 元, 送 由 本 校 國 際 處 彙 整 造 冊, 函 送 移 民 署 核 發 中 華 民 國 臺 灣 地 區 居 留 入 出 境 證 澳 門 生 臺 北 經 濟 文 化 辦 事 處 將 申 請 人 於 報 考 時 繳 交 之 申 請 表 ( 附 2 吋 彩 色 正 面 半 身 脫 帽 白 底 近 照 1 張 ) 及 澳 門 永 久 居 留 資 格 證 件 影 本 1 件, 彙 整 完 成 後 送 內 政 部 移 民 署 ( 以 下 簡 稱 移 民 署 ) 俟 聯 招 會 錄 取 名 單 公 布 後 由 移 民 署 核 發 入 境 證 錄 取 學 生 持 入 境 證 入 境 並 到 校 註 冊 後, 應 即 檢 具 居 留 申 請 書 1 件 ( 附 2 吋 彩 色 正 面 半 身 脫 帽 白 底 近 照 1 張 ) 入 學 通 知 書 澳 門 永 久 居 留 資 格 證 件 影 本 1 件 澳 門 警 察 紀 錄 證 明 書 1 件 (20 歲 以 下 免 附 ) 健 康 檢 查 合 格 證 明 1 件 香 港 或 澳 門 居 民 身 分 確 認 書 1 件 居 留 入 出 境 證 件 規 費 新 臺 幣 2,600 元, 送 由 本 校 國 際 處 彙 整 造 冊, 函 送 移 民 署 核 發 中 華 民 國 臺 灣 地 區 居 留 入 出 境 證 拾 考 生 申 訴 辦 法 一 考 生 對 於 申 請 結 果 認 為 有 損 害 其 權 益 情 形 時, 得 於 本 校 錄 取 結 果 通 知 單 寄 發 之 次 日 起 15 日 內, 以 書 面 向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提 出 申 訴 二 考 生 申 訴 書 應 詳 載 考 生 姓 名 申 請 學 系 通 訊 地 址 聯 絡 電 話 日 期 申 訴 之 事 實 及 理 由 希 望 獲 得 之 補 救 及 檢 附 有 關 文 件 或 證 據 三 考 生 申 訴 案, 如 有 下 列 情 形 者 不 予 受 理 : ( 一 ) 非 參 加 本 項 申 請 入 學 之 考 生 ( 二 ) 招 生 有 關 法 令 或 招 生 簡 章 已 有 明 確 規 範 者 ( 三 ) 不 具 名 申 訴 者 ( 四 ) 逾 申 訴 期 限 ( 五 ) 要 求 重 新 評 閱 試 卷 書 面 審 查 或 口 試 四 受 理 之 申 訴 案, 由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成 立 申 訴 處 理 小 組 處 理 之 必 要 時, 得 通 知 申 訴 人 或 關 係 人 列 席 說 明 五 申 訴 以 一 次 為 限, 申 訴 處 理 結 果 由 招 生 委 員 會 於 一 個 月 內 函 覆 申 訴 人 7

13 拾 壹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本 校 2016 年 秋 季 班 收 費 標 準 尚 未 定 案, 僅 提 供 2015 年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 如 下 表 ) 供 參 考, 所 有 金 額 以 新 台 幣 計 算, 供 參 考 費 用 院 別 工 學 院 資 訊 電 機 學 院 商 學 院 金 融 學 院 學 費 雜 費 合 計 備 註 NT$41,000 NT$13,970 NT$54,970 NT$39,190 NT$8,630 NT$47,820 理 學 院 NT$41,000 NT$13,520 NT$54,520 人 文 社 會 學 院 NT$39,190 NT$7,890 NT$47,080 建 設 學 院 NT$41,000 NT$13,970 NT$54,970 國 際 科 技 與 管 理 學 院 拾 貳 保 險 住 宿 及 生 活 費 一 保 險 費 : NT$112,000 NT$38,000 NT$150,000 環 境 工 程 與 科 學 學 系 材 料 科 學 與 工 程 學 系 及 光 電 學 系 依 工 學 院 收 費 標 準 土 地 管 理 學 系 運 輸 科 技 與 管 理 學 系 依 商 學 院 收 費 標 準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費 每 一 學 期 約 NT $215 國 際 學 生 保 險 費 醫 療 保 險 ( 入 學 後 前 六 個 月 ) 每 個 月 約 NT $500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 入 學 後 第 七 個 月 開 始 ) 每 個 月 約 NT 749 註 :(1) 學 生 於 註 冊 時, 應 檢 附 於 國 外 投 保 自 入 境 當 日 起 至 少 七 個 月, 並 經 駐 外 館 處 認 證 且 得 於 台 灣 使 用 之 健 康 保 險 ( 僑 生 及 港 澳 學 生 在 臺 領 有 居 留 證 起 連 續 居 住 滿 六 個 月 後 始 可 加 入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 (2) 依 僑 委 會 規 定, 海 外 來 臺 就 讀 或 港 澳 生 依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規 定, 於 抵 臺 居 留 滿 6 個 月, 應 參 加 全 民 健 保 險 ; 惟 家 境 清 寒 僑 生 或 港 澳 生 得 檢 附 經 駐 外 館 處 或 保 薦 單 位 畢 業 中 學 留 臺 同 學 會 等 機 構 或 單 位 ( 非 個 人 ) 開 立 之 中 文 或 英 文 清 寒 證 明 文 件 向 就 讀 學 校 申 請, 經 學 校 審 查 符 合 資 格 者, 由 僑 務 委 員 會 補 貼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費 自 付 額 二 分 之 一 (3) 有 關 健 康 保 險 事 宜, 請 洽 國 際 學 生 事 務 辦 公 室 二 住 宿 費 : ( 一 ) 申 請 得 優 先 分 配 床 位, 住 宿 期 限 : 一 學 年, 分 上 下 學 期 繳 費, 有 關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住 宿 收 費 參 考 標 準, 請 至 本 校 住 宿 服 務 中 心 網 頁 查 詢 ( ( 二 ) 新 生 住 宿 床 位 由 住 宿 服 務 中 心 直 接 分 配, 收 費 依 房 間 大 小 設 備 略 有 差 異 ( 三 ) 保 證 金 (1 學 期 新 臺 幣 1,500 元 ) 管 理 費 (1 學 期 新 臺 幣 2,700 元 ~3,600 元 ) 於 入 住 時 繳 給 宿 舍 服 務 臺, 宿 舍 費 將 於 開 學 後 開 立 繳 費 單 給 同 學, 請 同 學 持 繳 費 單 至 本 校 行 政 二 館 一 樓 國 泰 世 華 銀 行 繳 交 ( 四 ) 申 請 者 應 住 滿 一 學 年, 不 得 要 求 學 年 中 退 宿 退 費 學 期 中 除 因 休 退 轉 學 及 罹 患 法 定 傳 染 性 疾 病 者, 可 依 學 校 學 雜 費 退 費 標 準 辦 理 退 宿 退 費 外, 其 他 原 因 8

14 三 生 活 費 : 辦 理 退 宿 所 繳 納 之 住 宿 費 一 律 不 退 費 ; 且 僅 住 宿 一 學 期 者 ( 未 住 滿 一 學 年 ), 應 依 學 生 宿 舍 住 宿 費 之 學 期 定 價 補 納 住 費 差 額 詳 情 見 本 校 住 宿 服 務 中 心 網 站 之 住 宿 費 定 價 公 告 ( 一 ) 生 活 費 每 個 月 約 新 台 幣 7,000 元 ~9,000 元 ; 書 籍 費 依 照 所 修 習 的 課 程 而 有 所 不 同, 平 均 每 年 約 新 台 幣 5,000 元 ~8,000 元 ( 二 ) 每 位 學 生 每 學 年 學 費 住 宿 費 及 生 活 費 合 計 約 港 幣 5 萬 5 仟 元 拾 參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一 在 臺 灣 地 區 現 有 或 原 有 戶 籍 之 僑 生, 在 學 期 間 應 申 請 緩 徵, 畢 業 或 離 校 後, 緩 徵 原 因 消 滅, 則 應 適 用 歸 國 僑 民 兵 役 相 關 規 定 但 如 在 學 期 間 畢 業 或 離 校 後, 已 無 僑 民 身 分, 則 應 適 用 國 內 一 般 役 男 規 定, 有 關 兵 役 問 題, 可 向 內 政 部 役 政 署 查 詢 二 海 外 學 生 家 長 應 指 定 在 臺 親 友 一 人 為 監 護 人 三 學 生 入 學 後, 凡 因 操 行 不 良 或 學 業 成 績 過 差 而 為 學 校 勒 令 退 學 或 開 除 之 學 生, 必 須 自 費 返 回 原 居 留 地 四 抵 臺 後 如 未 註 冊 入 學 或 辦 理 休 學 退 學 或 已 畢 業 者, 必 須 返 回 僑 居 地, 不 得 在 臺 申 請 改 換 其 他 事 由 之 簽 證 五 僑 生 來 臺 就 學 期 間 不 得 從 事 非 法 打 工 或 從 事 與 簽 證 目 的 不 符 活 動 六 本 校 辦 理 單 獨 招 收 僑 生 及 港 澳 學 生, 以 當 年 度 自 海 外 回 國 者 為 限, 不 得 自 行 招 收 已 在 臺 就 讀 高 中 國 內 大 學 一 年 級 肄 業 及 臺 師 大 僑 生 先 修 部 結 業 之 僑 生 七 已 於 國 內 大 學 一 年 級 就 讀 之 肄 業 僑 生, 僅 得 參 加 國 內 一 般 生 之 轉 學 考 入 學, 不 得 以 單 獨 招 收 僑 生 港 澳 學 生 招 生 管 道 轉 學 就 讀 大 學 二 年 級 八 依 行 政 院 衛 生 福 利 部 疾 病 管 制 署 規 定, 自 西 元 2009 年 1 月 1 日 起, 凡 申 請 來 臺 居 留 或 定 居 時, 不 分 性 別 均 須 檢 具 麻 疹 及 德 國 麻 疹 等 相 關 抗 體 陽 性 報 告 或 預 防 接 種 證 明 詳 細 資 料 請 參 閱 外 交 部 領 事 事 務 局 網 站 ( 九 僑 生 初 次 辦 理 外 僑 居 留 證 及 其 延 期 居 留 之 注 意 事 項 分 述 如 下 : ( 一 ) 僑 生 入 國 初 次 辦 理 外 僑 居 留 證 時, 無 須 完 成 註 冊 手 續, 檢 附 入 學 通 知 書, 居 留 效 期 一 律 自 入 國 日 核 發 至 當 年 9 月 30 日, 收 取 外 僑 居 留 證 一 年 效 期 規 費 ( 二 ) 延 期 居 留 時, 須 完 成 註 冊 手 續, 檢 附 學 生 證 或 在 學 證 明 書, 居 留 效 期 自 當 年 10 月 1 日 延 期 至 翌 年 9 月 30 日 止, 收 取 外 僑 居 留 證 一 年 效 期 規 費 ( 三 ) 僑 生 畢 業 即 返 回 僑 ( 原 ) 居 地, 無 需 延 期 居 留 至 畢 業 當 年 9 月 30 日 者, 其 最 後 一 次 辦 理 延 期 居 留 時, 得 自 其 入 國 之 日 起 算, 按 已 繳 納 之 外 僑 居 留 證 規 費 補 足 居 留 效 期 十 考 生 報 名 資 料 僅 作 為 招 生 ( 錄 取 生 資 料 亦 轉 為 學 籍 資 料 使 用 ) 及 相 關 統 計 研 究 使 用, 有 關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蒐 集 處 理 及 利 用, 請 參 閱 簡 章 附 錄 之 逢 甲 大 學 招 生 考 試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蒐 集 處 理 及 利 用 告 之 聲 明 十 一 本 申 請 入 學 係 依 據 教 育 部 僑 生 回 國 就 學 及 輔 導 辦 法 香 港 澳 門 居 民 來 台 就 學 辦 法 本 校 學 則 及 逢 甲 大 學 招 收 僑 生 回 國 就 學 及 港 澳 學 生 來 臺 就 學 單 獨 招 生 規 定 辦 理 十 二 本 簡 章 若 有 未 盡 事 宜, 依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及 本 校 審 查 會 議 決 議 辦 理 9

15 拾 肆 招 生 學 系 分 則 工 學 院 學 系 名 稱 分 則 內 容 機 械 與 電 腦 輔 助 工 程 學 系 培 育 1. 電 腦 輔 助 設 計 分 析 與 製 造 2. 材 料 成 型 加 工 與 新 製 Dept. of Mechanical and Computer- 造 技 術 3. 自 動 控 制 與 機 電 整 合 4. 動 力 熱 能 與 流 體 機 械 Aided Engineering 5. 機 械 元 件 設 計 與 機 構 分 析 等 專 業 人 才 工 業 工 程 與 系 統 管 理 學 系 Dept. of Industrial Engineering and Systems Management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Dept. of Chemical Engineering 航 太 與 系 統 工 程 學 系 Dept. of Aerospace and Systems Engineering 商 學 院 主 要 發 展 方 向 為 產 品 製 程 與 服 務 系 統 之 設 計 科 技 管 理 供 應 鏈 與 運 籌 管 理 及 企 業 系 統 電 子 化, 培 育 學 生 分 析 問 題 評 估 問 題 及 解 決 問 題 之 核 心 能 力 本 系 開 設 的 課 程, 包 括 化 學 反 應 與 化 工 製 造 程 序 相 關 基 礎 課 程, 以 及 製 程 材 料 生 化 能 源 等 領 域 之 選 修 課 程 期 望 培 育 學 生 具 有 可 用 於 光 電 半 導 體 電 子 高 分 子 石 化 材 料 生 化 能 源 等 產 業 發 展 所 需 之 化 學 與 工 程 製 造 相 關 專 業 知 識 與 計 畫 管 理 技 能 尤 其 強 調 實 驗 課 程, 加 強 學 生 之 實 作 與 整 合 能 力 因 應 高 科 技 人 才 的 需 求 與 產 業 發 展 的 趨 勢, 本 系 以 培 育 航 太 工 程 飛 行 控 制 噴 射 推 進 電 腦 輔 助 工 程 微 機 電 系 統 電 子 構 裝 奈 米 科 技 與 能 源 工 程 等 領 域 之 專 業 人 才 並 以 訓 練 學 生 具 獨 立 思 考 及 分 析 與 解 決 問 題 之 能 力 為 目 標 學 系 名 稱 會 計 學 系 Dept. of Accounting 國 際 經 營 與 貿 易 學 系 Dept.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合 作 經 濟 暨 社 會 事 業 經 營 學 系 Department of Cooperative Economics and Social Entrepreneurship 經 濟 學 系 Dept. of Economics 分 則 內 容 培 育 高 級 會 計 及 財 務 管 理 決 策 人 才 以 服 務 社 會 課 程 規 劃 在 參 酌 國 內 外 大 學 內 容 與 企 業 界 需 求 後, 設 計 六 大 系 統 : 會 計 及 審 計 專 業 課 程 財 經 課 程 電 腦 資 訊 課 程 管 理 學 課 程 商 法 課 程 數 理 計 量 課 程 培 育 具 國 際 觀 之 貿 易 與 商 管 人 才, 以 具 備 國 際 經 營 與 貿 易 專 業 知 識 溝 通 表 達 能 力 分 析 能 力 及 專 業 英 文 能 力 此 外, 並 鼓 勵 學 生 修 習 跨 領 域 學 程, 亦 加 強 廣 大 傑 出 的 國 貿 系 友 與 在 校 學 子 的 聯 繫, 藉 以 增 進 學 生 國 貿 經 驗 的 體 會, 以 及 職 場 先 備 知 識 的 瞭 解 培 養 事 業 之 經 營 管 理 人 才 為 宗 旨 課 程 規 畫 除 了 教 導 事 業 內 部 之 管 理 技 能 外, 更 重 視 事 業 外 部 之 經 營 生 態 分 析, 務 使 學 生 兼 備 經 濟 分 析 與 經 營 管 理 之 雙 重 能 力, 並 融 入 社 會 關 懷 與 社 會 企 業 責 任 之 相 關 課 程, 教 育 同 學 成 為 術 德 兼 備 的 時 代 青 年 本 系 為 台 灣 中 部 地 區 唯 一 具 有 學 士 班 碩 士 班 與 博 士 班 的 完 整 經 濟 學 系, 目 的 在 於 培 養 兼 具 經 濟 分 析 商 業 技 能 與 商 業 專 業 的 基 礎 人 才 本 系 課 程 規 劃 特 色 有 三 : 其 一 規 劃 一 系 列 嚴 謹 有 序 的 經 濟 理 論 與 應 用 實 務 課 程, 期 使 學 生 能 夠 認 知 經 濟 體 系 及 金 融 市 場 的 運 作 機 制, 以 作 為 未 來 掌 10

16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Dept.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行 銷 學 系 Dept. of Marketing 國 際 經 營 與 貿 易 學 系 國 際 企 業 管 理 全 英 語 學 士 班 Bachelor's Program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English Program) 握 經 濟 脈 動 與 商 業 投 資 決 策 的 基 礎 ; 其 二 課 程 包 含 實 用 性 的 基 礎 商 業 技 能 與 分 析 工 具 之 訓 練, 奠 定 學 生 從 事 商 業 或 學 術 研 究 的 基 本 技 能 ; 其 三 課 程 尚 提 供 多 元 化 的 選 修 課 輔 系, 雙 主 修 及 各 種 商 業 相 關 學 程, 讓 學 生 可 以 量 才 適 性 地 發 展 個 人 商 業 專 業 能 力 增 進 學 生 對 企 業 管 理 分 析 預 測 與 決 策 之 能 力, 著 重 學 問 思 辨, 運 用 個 案 研 討 與 商 業 決 策 軟 體 等 輔 助 教 學, 激 發 學 生 之 溝 通 及 創 造 力, 培 育 經 營 診 斷 及 企 業 電 子 化 管 理 專 業 人 才 行 銷 人 是 一 位 商 業 價 值 創 作 的 藝 術 家, 課 程 教 學 注 重 學 生 的 美 力 創 造 力 組 織 力 溝 通 力 大 一 美 學 與 產 品 創 意 由 系 主 任 親 自 授 課, 帶 領 大 家 體 會 黃 金 比 例 培 養 美 感, 並 以 美 感 的 角 度 剖 析 成 功 品 牌 大 二 開 始 專 案 式 產 學 合 作, 除 廣 告 設 計 行 銷 企 劃 零 售 通 路 網 路 行 銷 品 牌 識 別 等 專 業 課 程 外, 每 學 期 與 產 業 合 作, 讓 學 生 將 所 學 予 以 應 用, 並 藉 由 一 次 次 的 專 案 練 習 當 中 不 斷 強 化 對 於 品 牌 行 銷 的 感 知, 幫 助 學 生 抓 住 品 牌 成 功 的 行 銷 密 碼, 培 養 成 功 的 專 業 行 銷 人 1. 本 學 程 旨 在 培 育 學 生 具 備 國 際 視 野 及 大 中 華 經 營 之 商 管 人 才, 專 業 課 程 皆 採 英 語 授 課 2. 外 籍 生 ( 含 僑 生 ) 大 四 可 選 擇 是 否 出 國 研 修, 出 國 有 機 會 攻 讀 國 外 姊 妹 校 學 / 碩 士 學 位 出 國 費 用 須 自 行 負 擔 3. 選 擇 不 出 國 研 修 之 外 籍 生 ( 含 僑 生 ) 應 修 習 BIBA 及 其 他 系 ( 學 程 ) 開 設 之 課 程 以 補 足 畢 業 學 分 理 學 院 學 系 名 稱 應 用 數 學 系 Dept. of Applied Mathematics 材 料 科 學 與 工 程 學 系 Dept. of Materials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分 則 內 容 培 養 數 學 能 力 出 發, 訓 練 學 生 具 備 發 掘 分 析 及 處 理 問 題 的 能 力, 進 而 導 入 學 程, 強 化 職 場 競 爭 力 相 關 學 程 有 計 算 科 學 精 算 計 量 財 務 及 資 通 安 全 學 程 對 數 學 工 程 財 務 或 資 訊 有 興 趣 的 同 學, 歡 迎 加 入 本 系 行 列 為 理 論 與 實 務 並 重 之 學 系, 由 材 料 基 礎 科 學 至 尖 端 科 技, 培 養 學 生 宏 觀 視 野 課 程 規 劃 有 高 性 能 合 金 領 域 能 源 領 域 微 電 子 領 域, 亦 有 多 元 化 之 專 業 課 程, 可 供 選 修, 本 系 與 海 內 外 企 業 聯 盟, 提 供 具 9 學 分 之 一 學 期 專 業 實 習, 縮 短 產 學 之 落 差, 歡 迎 加 入 本 系 行 列 為 培 育 兼 具 環 境 科 學 基 礎 與 環 境 工 程 應 用 之 專 業 人 才 為 主 環 境 工 程 與 科 學 學 系 之 學 系, 課 程 特 色 兼 具 工 程 與 科 學 領 域, 注 重 實 驗 操 作 及 Dept. of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實 習 體 驗, 歡 迎 對 環 境 科 學 環 境 工 程 以 及 對 環 境 教 育 有 and Science 熱 忱 之 學 生, 來 參 加 申 請 入 學 11

17 人 文 社 會 學 院 學 系 名 稱 中 國 文 學 系 Dept. of Chinese Literature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Dept. of Foreign Languages and Literature 分 則 內 容 本 系 配 合 時 代 潮 流 與 社 會 需 求, 將 課 程 規 劃 分 唐 代 文 化 中 文 專 業 中 文 應 用 華 語 教 學 四 個 區 塊, 強 調 專 業 特 色 與 實 務 應 用 並 重, 厚 植 語 文 能 力, 增 加 學 生 深 造 及 就 業 競 爭 力 採 小 班 制 教 學, 精 心 打 造 每 一 位 學 生 文 學 與 語 言 並 重, 並 提 供 口 譯 及 筆 譯 訓 練, 未 來 深 造 與 就 業 皆 宜 資 訊 電 機 學 院 學 系 名 稱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Dept. of Information Engineering and Computer Science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Dept. of Electronic Engineering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Dept. of Electrical Engineering 自 動 控 制 工 程 學 系 Dept. of Automatic Control Engineering 資 訊 電 機 學 院 不 分 系 榮 譽 班 Honor Program, College of Information and Electrical Engineering 分 則 內 容 根 基 深 厚, 創 系 45 年, 設 有 博 碩 學 士 班, 學 制 完 整 畢 業 系 友 近 八 千 人 ; 全 國 第 一 個 榮 獲 IEET 認 證 通 過 之 資 工 系, 具 國 際 競 爭 力 : 學 程 化 教 學 ( 電 腦 系 統 軟 體 工 程 網 際 網 路 ), 注 重 專 題 製 作, 學 生 可 獲 專 精 的 理 論 與 實 務 訓 練 ; 落 實 產 學 合 作, 並 提 供 企 業 實 習, 培 育 學 生 具 符 合 產 業 界 需 求 之 人 才 本 系 成 立 於 1972 年, 是 一 所 歷 史 悠 久 聲 譽 卓 著 的 高 科 技 系 所, 系 友 遍 佈 高 科 技 產 業 教 育 界 以 及 政 府 部 門, 長 期 對 國 內 外 高 科 技 產 業 貢 獻 良 多 ; 其 中, 半 導 體 產 業 關 鍵 的 半 導 體 / 元 件 製 程 設 計 與 IC 設 計 為 本 系 專 業 教 育 之 兩 大 主 軸 本 系 持 續 通 過 IEET 認 證 為 優 秀 之 工 程 教 育 系 所, 提 供 五 年 完 成 學 / 碩 士 學 位 企 業 實 習 及 國 際 交 流 學 習 機 會 本 系 以 培 育 電 機 工 程 專 業 人 才 為 宗 旨, 基 礎 課 程 以 電 子 學 電 磁 學 及 電 路 學 課 程 為 重 點 並 搭 配 相 關 實 驗 ; 專 業 課 程 方 向 則 分 為 : 電 磁 與 能 源 電 波 光 電 工 程 等 領 域, 並 配 合 畢 業 專 題 製 作 及 發 表, 使 學 生 獲 得 專 精 的 學 理 及 實 作 訓 練 培 養 自 動 化 電 機 工 程 以 及 整 合 應 用 技 術 人 才 之 教 育 理 念, 設 有 光 機 電 生 醫 及 自 動 化 等 多 項 領 域, 提 供 本 系 同 學 自 由 多 元 的 專 業 修 習 選 擇, 透 過 畢 業 專 題 之 要 求, 訓 練 高 科 技 專 題 實 作 與 系 統 整 合 之 能 力 本 榮 譽 班 之 設 計 採 大 電 機 系 延 後 分 流 的 概 念, 學 生 可 有 一 年 緩 衝 的 時 間 來 發 掘 自 身 興 趣 與 能 力, 大 一 結 束 依 本 身 意 願 自 由 選 擇 資 電 學 院 所 屬 任 一 學 系 ( 資 訊, 電 機, 電 子, 自 控, 通 訊 ), 於 大 二 時 分 流 進 入 所 選 學 系 就 讀, 畢 業 時 取 得 該 學 系 學 士 學 位 12

18 建 設 學 院 學 系 名 稱 土 木 工 程 學 系 Dept. of Civil Engineering 分 則 內 容 1. 培 訓 土 木 業 界 最 愛 之 土 木 工 程 人 才 教 學 研 究 特 色 在 於 結 合 社 會 需 求, 發 展 非 破 壞 檢 測 隔 減 震 耐 震 及 結 構 補 強 火 害 及 地 滑 等 技 術 2. 課 程 含 結 構 大 地 測 量 與 資 訊 及 營 建 物 業 管 理 等 四 大 領 域 另 可 修 習 院 第 二 專 長 學 程 1. 都 資 系 為 跨 科 際 整 合 學 系, 培 育 都 市 規 劃 與 空 間 資 訊 專 都 市 計 畫 與 空 間 資 訊 學 系 都 市 計 業 人 才 2. 都 市 計 畫 組 強 化 學 生 國 土 規 劃 設 計 能 力, 課 程 畫 組 包 括 : 國 土 與 區 域 計 畫 都 市 規 劃 都 市 更 新 都 市 設 計 Dept. of Urban Planning and Spatial 社 會 經 濟 與 計 量 分 析 等 另 可 修 習 不 動 產 景 觀 遊 憩 或 Information (Urban Planning) 水 土 環 境 經 營 管 理 等 第 二 專 長 學 程 運 輸 科 技 與 管 理 學 系 Dept. of Transportation Technology and Management 土 地 管 理 學 系 Dept. of Land Management 金 融 學 院 是 一 個 整 合 科 技 與 管 理 的 科 系, 面 對 新 舊 運 輸 系 統 交 替 的 時 代, 本 系 的 發 展 新 方 向 包 括 : 智 慧 型 運 輸 系 統 物 流 的 發 展 運 輸 安 全 等 領 域 另 可 修 習 本 校 第 二 專 長 學 程, 例 如 地 理 資 訊 應 用 電 子 商 務 供 應 鏈 管 理 等 學 程 以 土 地 管 理 法 規 政 策 經 濟 等 知 識 傳 授 為 基 礎, 結 合 不 動 產 管 理 景 觀 與 遊 憩 地 理 資 訊 等 領 域 之 綜 合 性 人 才 培 育 學 系, 理 論 與 實 務 兼 顧, 並 可 修 習 第 二 專 長 學 程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Dept. of Finance 學 系 名 稱 風 險 管 理 與 保 險 學 系 Dept. of Risk Management & Insurance 財 務 工 程 與 精 算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Bachelor s Program in Financial Engineering and Actuarial Science 分 則 內 容 培 育 財 務 金 融 專 業 人 才 為 目 的 為 因 應 金 融 市 場 自 由 化 與 國 際 化 之 發 展 趨 勢, 以 公 司 財 務 投 資 管 理 國 際 財 務 管 理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及 金 融 機 構 經 營 與 管 理 為 主 要 教 學 與 研 究 之 領 域 培 育 具 備 風 險 管 理 與 保 險 經 營 能 力 之 專 長, 以 因 應 保 險 市 場 國 際 化 之 人 才 需 求 本 系 課 程 除 風 險 管 理 產 險 壽 險 財 務 管 理 等 基 礎 理 論 之 外, 並 加 強 實 務 應 用 之 配 合 專 業 保 險 課 程 涵 蓋 風 險 控 制 與 風 險 理 財 保 險 財 務 保 險 經 營 保 險 法 規 與 行 銷 管 理 等 領 域 本 學 位 學 程 的 特 色 在 於 就 業 導 向 以 金 融 證 照 或 就 業 考 試 為 教 學 主 軸, 目 標 在 培 養 學 生 理 論 與 實 務 兼 具, 進 而 具 備 金 融 實 務 整 合 與 研 究 發 展 的 能 力, 達 成 學 用 合 一 之 教 育 宗 旨, 涵 蓋 證 券 期 貨 銀 行 風 險 管 理 保 險 精 算 金 融 資 訊 等 金 融 專 業 領 域 13

19 建 築 專 業 學 院 學 系 名 稱 建 築 專 業 學 院 學 士 班 General Program, School of Architecture 分 則 內 容 有 視 覺 障 礙 或 辨 色 力 異 常 肢 體 障 礙 者, 宜 慎 重 考 慮 建 築 專 業 學 院 下 分 三 組 ( 建 築 學 位 學 程 室 內 設 計 學 位 學 程 創 新 設 計 學 位 學 程 ), 學 位 學 程 採 大 一 大 二 課 程 不 分 流, 讓 所 有 的 學 生 接 受 完 整 的 設 計 基 礎 訓 練, 大 三 以 上 提 供 不 同 的 課 程 模 組 讓 學 生 選 擇 修 讀 建 築 學 位 學 程 ( 五 年 制 ) 室 內 設 計 學 位 學 程 ( 四 年 制 ) 創 新 設 計 學 位 學 程 ( 四 年 制 ), 各 課 程 模 組 之 間 可 互 相 串 連 國 際 科 技 與 管 理 學 院 學 系 名 稱 商 學 與 創 新 雙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Dual Degree Program in Business and innovation 分 則 內 容 1. 本 學 程 為 2015 年 教 育 部 唯 一 核 准 之 國 際 合 作 辦 學 計 畫 2. 跨 國 學 習, 學 歷 雙 贏, 本 學 程 提 供 套 裝 式 連 貫 而 精 實 的 全 英 語 專 業 課 程 設 計, 學 生 可 選 擇 2+2 或 3+1 之 雙 學 士 學 程 模 式, 同 時 取 得 本 學 程 與 澳 洲 皇 家 墨 爾 本 理 工 大 學 ( RMIT) 之 雙 學 士 學 位 3. 澳 洲 皇 家 墨 爾 本 理 工 大 學 提 供 多 種 商 管 專 業 學 位 ( 如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Logistics &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s, Management) 供 本 學 程 學 生 選 擇 4. 本 學 程 學 生 需 通 過 澳 洲 皇 家 墨 爾 本 理 工 大 學 (RMIT) 認 列 之 英 語 入 學 門 檻 方 能 取 得 該 校 之 入 學 許 可 未 達 此 門 檻 者, 須 自 費 參 加 RMIT 提 供 之 英 語 訓 練 課 程, 並 通 過 課 程 檢 定 14

20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第 一 條 本 標 準 依 大 學 法 第 二 十 三 條 第 四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104 年 9 月 29 日 臺 教 高 ( 四 ) 字 第 E 號 函 修 正 第 二 條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大 學 學 士 班 ( 不 包 括 二 年 制 學 士 班 ) 一 年 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 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肄 業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 一 ) 僅 未 修 習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因 故 休 學 退 學 或 重 讀 二 年 以 上, 持 有 學 校 核 發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 二 ) 修 滿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之 上 學 期,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學 校 核 發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 三 ) 修 滿 規 定 年 限 後,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持 有 學 校 核 發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二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肄 業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 一 ) 修 滿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後,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並 檢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 二 ) 修 讀 四 年 級 或 五 年 級 期 間,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或 修 滿 規 定 年 限,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並 檢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三 依 藝 術 教 育 法 實 施 一 貫 制 學 制 肄 業 學 生,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者, 依 其 修 業 情 形 屬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或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準 用 前 二 款 規 定 四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職 業 進 修 ( 補 習 ) 學 校 或 實 用 技 能 學 程 ( 班 ) 三 年 級 ( 延 教 班 ) 結 業, 持 有 修 ( 結 ) 業 證 明 書 五 自 學 進 修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通 過, 持 有 普 通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技 術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或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程 度 學 力 鑑 定 通 過 證 書 六 知 識 青 年 士 兵 學 力 鑑 別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高 中 程 度 及 格 證 明 書 七 國 軍 退 除 役 官 兵 學 力 鑑 別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高 中 程 度 及 格 證 明 書 八 軍 中 隨 營 補 習 教 育 經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高 中 學 力 證 明 書 九 下 列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及 格 證 書 : ( 一 )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普 通 考 試 或 一 等 二 等 三 等 四 等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 二 )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普 通 考 試 或 相 當 等 級 之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十 持 大 陸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肄 業 文 憑, 符 合 大 陸 地 區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規 定, 並 有 第 一 款 所 列 情 形 之 一 十 一 技 能 檢 定 合 格, 有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持 有 證 書 及 證 明 文 件 : ( 一 ) 取 得 丙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丙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後,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五 年 以 上 ( 二 ) 取 得 乙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乙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後,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二 年 以 上 ( 三 ) 取 得 甲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甲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十 二 年 滿 二 十 二 歲, 且 修 習 下 列 不 同 科 目 課 程 累 計 達 四 十 學 分 以 上, 持 有 學 分 證 明 : ( 一 )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課 程 ( 二 )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非 正 規 教 育 課 程 ( 三 ) 空 中 大 學 選 修 選 修 課 程 ( 不 包 括 推 廣 教 育 課 程 ) 十 三 空 中 大 學 選 修 生, 修 畢 四 十 學 分 以 上 ( 不 包 括 推 廣 教 育 課 程 ), 成 績 及 格, 持 有 學 分 證 明 書 十 四 符 合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教 育 階 段 非 學 校 型 態 實 驗 教 育 實 施 條 例 第 二 十 九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21 第 三 條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大 學 二 年 制 學 士 班 一 年 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 一 二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肄 業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 一 ) 修 滿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之 上 學 期,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二 年 以 上,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並 檢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 二 ) 修 讀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之 下 學 期 期 間,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並 檢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 三 ) 修 滿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且 已 修 畢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八 十 學 分 以 上,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並 檢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二 三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肄 業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 一 ) 僅 未 修 習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三 年 以 上,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並 檢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 二 ) 修 滿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之 上 學 期,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二 年 以 上,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並 檢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 三 ) 修 讀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之 下 學 期 期 間,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並 檢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三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肄 業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 一 ) 僅 未 修 習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三 年 以 上,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並 檢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 二 ) 修 滿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之 上 學 期,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二 年 以 上,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並 檢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 三 ) 修 讀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之 下 學 期 期 間,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並 檢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 四 ) 修 滿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且 已 修 畢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二 百 二 十 學 分 以 上,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並 檢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四 大 學 學 士 班 ( 不 包 括 空 中 大 學 ) 肄 業, 修 滿 二 年 級 下 學 期,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並 檢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五 自 學 進 修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通 過, 持 有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程 度 學 力 鑑 定 通 過 證 書 六 下 列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及 格 證 書 : ( 一 )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或 一 等 二 等 三 等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 二 )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或 相 當 等 級 之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七 技 能 檢 定 合 格, 有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持 有 證 書 及 證 明 文 件 : ( 一 ) 取 得 乙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乙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後,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四 年 以 上 ( 二 ) 取 得 甲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甲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後,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二 年 以 上 八 符 合 年 滿 二 十 二 歲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畢 ( 結 ) 業 證 書 或 修 滿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資 格 之 一, 並 修 習 下 列 不 同 科 目 課 程 累 計 達 八 十 學 分 以 上, 持 有 學 分 證 明 : ( 一 ) 大 學 或 空 中 大 學 之 大 學 程 度 學 分 課 程 ( 二 )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課 程 ( 三 )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非 正 規 教 育 課 程 九 持 有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畢 業 證 書 後,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五 年 以 上, 並 經 大 學 校 級 或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22 十 依 藝 術 教 育 法 實 施 一 貫 制 學 制 肄 業 學 生,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者, 依 其 修 業 情 形 屬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或 大 學 學 士 班, 準 用 第 三 款 及 第 四 款 規 定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推 廣 教 育 實 施 辦 法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年 七 月 十 三 日 修 正 施 行 後, 本 標 準 一 百 零 二 年 一 月 二 十 四 日 修 正 施 行 前, 已 修 習 前 項 第 八 款 所 定 課 程 學 分 者, 不 受 二 十 二 歲 年 齡 限 制 第 四 條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大 學 學 士 班 ( 不 包 括 二 年 制 學 士 班 ) 轉 學 考 試, 轉 入 二 年 級 或 三 年 級 : 一 學 士 班 肄 業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並 檢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 一 ) 修 業 累 計 滿 二 個 學 期 以 上 者, 得 轉 入 二 年 級 上 學 期 ( 二 ) 修 業 累 計 滿 三 個 學 期 以 上 者, 得 轉 入 二 年 級 下 學 期 ( 三 ) 修 業 累 計 滿 四 個 學 期 以 上 者, 得 轉 入 三 年 級 上 學 期 ( 四 ) 修 業 累 計 滿 五 個 學 期 以 上 者, 得 轉 入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二 大 學 二 年 制 學 士 班 肄 業 學 生, 修 滿 一 年 級 上 學 期,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並 檢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三 專 科 學 校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 一 ) 取 得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證 書 或 專 修 科 畢 業 ( 二 ) 修 滿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之 肄 業 學 生,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並 檢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四 自 學 進 修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通 過, 持 有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程 度 學 力 鑑 定 通 過 證 書 五 符 合 年 滿 二 十 二 歲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畢 ( 結 ) 業 或 修 滿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資 格 之 一, 並 修 習 下 列 不 同 科 目 課 程 累 計 達 八 十 學 分 以 上, 持 有 學 分 證 明 : ( 一 ) 大 學 或 空 中 大 學 之 大 學 程 度 學 分 課 程 ( 二 )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課 程 ( 三 )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非 正 規 教 育 課 程 六 空 中 大 學 肄 業 全 修 生, 修 得 三 十 六 學 分 者, 得 報 考 性 質 相 近 學 系 二 年 級, 修 得 七 十 二 學 分 者, 得 報 考 性 質 相 近 學 系 三 年 級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得 報 考 大 學 二 年 制 學 士 班 轉 學 考 試, 轉 入 一 年 級 下 學 期 : 一 大 學 學 士 班 ( 不 包 括 空 中 大 學 ) 肄 業 學 生, 修 滿 三 年 級 上 學 期,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並 檢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二 大 學 二 年 制 學 士 班 肄 業 學 生, 修 業 累 計 滿 一 個 學 期 者,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並 檢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依 藝 術 教 育 法 實 施 一 貫 制 學 制 肄 業 學 生,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者, 依 其 修 業 情 形 屬 大 學 學 士 班 或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準 用 第 一 項 第 一 款 第 三 款 及 前 項 第 一 款 規 定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推 廣 教 育 實 施 辦 法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年 七 月 十 三 日 修 正 施 行 後, 至 一 百 零 二 年 六 月 十 三 日 前, 已 修 習 第 一 項 第 五 款 所 定 課 程 學 分 者, 不 受 二 十 二 歲 年 齡 限 制 轉 學 考 生 報 考 第 一 項 及 第 二 項 轉 學 考 試, 依 原 就 讀 學 校 及 擬 報 考 學 校 之 雙 重 學 籍 規 定, 擬 於 轉 學 錄 取 時 選 擇 同 時 就 讀 者, 得 僅 檢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第 五 條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大 學 碩 士 班 一 年 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 一 在 學 士 班 肄 業, 僅 未 修 滿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因 故 退 學 或 休 學, 自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之 始 日 起 算 已 滿 二 年,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並 檢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23 二 修 滿 學 士 班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自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之 末 日 起 算 已 滿 一 年,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並 檢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三 在 大 學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六 年 ( 包 括 實 習 ) 以 上 之 學 士 班 修 滿 四 年 課 程, 且 已 修 畢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一 百 二 十 八 學 分 以 上 四 取 得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證 書 後, 其 為 三 年 制 者 經 離 校 二 年 以 上 ; 二 年 制 或 五 年 制 者 經 離 校 三 年 以 上 ; 取 得 專 科 進 修 ( 補 習 ) 學 校 資 格 證 明 書 專 科 進 修 學 校 畢 業 證 書 或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程 度 學 力 鑑 定 通 過 證 書 者, 比 照 二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辦 理 各 校 並 得 依 實 際 需 要, 另 增 訂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最 低 工 作 年 資 之 規 定 五 下 列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及 格 證 書 : ( 一 )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或 一 等 二 等 三 等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 二 )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或 相 當 等 級 之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六 技 能 檢 定 合 格, 有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持 有 證 書 及 證 明 文 件 : ( 一 ) 取 得 甲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甲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後,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三 年 以 上 ( 二 ) 技 能 檢 定 職 類 以 乙 級 為 最 高 級 別 者, 取 得 乙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乙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後,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五 年 以 上 第 六 條 曾 於 大 學 校 院 擔 任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於 專 科 學 校 或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擔 任 專 業 及 技 術 教 師, 經 大 學 校 級 或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及 前 條 所 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第 七 條 大 學 經 教 育 部 核 可 後, 就 專 業 領 域 具 卓 越 成 就 表 現 者, 經 校 級 或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得 准 其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及 第 五 條 所 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第 八 條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大 學 博 士 班 一 年 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 一 碩 士 班 學 生 修 業 滿 二 年 且 修 畢 畢 業 應 修 科 目 與 學 分 ( 不 包 括 論 文 ),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經 退 學 或 休 學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及 檢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並 提 出 相 當 於 碩 士 論 文 水 準 之 著 作 二 逕 修 讀 博 士 學 位 學 生 修 業 期 滿, 未 通 過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或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及 檢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並 提 出 相 當 於 碩 士 論 文 水 準 之 著 作 三 修 業 年 限 六 年 以 上 之 學 系 畢 業 獲 有 學 士 學 位, 經 有 關 專 業 訓 練 二 年 以 上, 並 提 出 相 當 於 碩 士 論 文 水 準 之 著 作 四 大 學 畢 業 獲 有 學 士 學 位, 從 事 與 所 報 考 系 所 相 關 工 作 五 年 以 上, 並 提 出 相 當 於 碩 士 論 文 水 準 之 著 作 五 下 列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及 格 證 書, 且 從 事 與 所 報 考 系 所 相 關 工 作 六 年 以 上, 並 提 出 相 當 於 碩 士 論 文 水 準 之 著 作 : ( 一 )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或 一 等 二 等 三 等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 二 )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或 相 當 等 級 之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前 項 各 款 相 當 於 碩 士 論 文 水 準 之 著 作, 由 各 大 學 自 行 認 定 ; 其 藝 術 類 或 應 用 科 技 類 相 當 於 碩 士 論 文 水 準 之 著 作, 得 以 創 作 展 演 連 同 書 面 報 告 或 以 技 術 報 告 代 替 第 一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關 專 業 訓 練 及 第 四 款 第 五 款 所 定 與 所 報 考 系 所 相 關 工 作, 由 學 校 自 行 認 定

24 第 九 條 持 國 外 或 香 港 澳 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學 歷, 符 合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或 香 港 澳 門 學 歷 檢 覈 及 採 認 辦 法 規 定 者, 得 準 用 第 二 條 第 一 款 規 定 辦 理 畢 業 年 級 相 當 於 國 內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二 年 級 之 國 外 或 香 港 澳 門 同 級 同 類 學 校 畢 業 生,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大 學 學 士 班 一 年 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但 大 學 應 增 加 其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或 延 長 其 修 業 年 限 畢 業 年 級 高 於 相 當 國 內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之 國 外 或 香 港 澳 門 同 級 同 類 學 校 肄 業 生, 修 滿 相 當 於 國 內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修 業 年 限 以 下 年 級 者, 得 準 用 第 二 條 第 一 款 規 定 辦 理 持 國 外 或 香 港 澳 門 學 士 學 位, 符 合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或 香 港 澳 門 學 歷 檢 覈 及 採 認 辦 法 規 定 者, 得 準 用 前 條 第 一 項 第 三 款 及 第 四 款 規 定 辦 理 持 國 外 或 香 港 澳 門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肄 業 學 歷, 其 畢 肄 業 學 校 經 教 育 部 列 入 參 考 名 冊 或 為 當 地 國 政 府 權 責 機 關 或 專 業 評 鑑 團 體 所 認 可, 且 入 學 資 格 修 業 年 限 及 修 習 課 程 均 與 我 國 同 級 同 類 學 校 規 定 相 當, 並 經 各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審 議 後 認 定 為 相 當 國 內 同 級 同 類 學 校 修 業 年 級 者, 得 準 用 第 二 條 第 二 款 第 三 條 第 一 項 第 一 款 至 第 四 款 第 四 條 第 一 項 與 第 二 項 第 五 條 第 一 款 至 第 四 款 及 前 條 第 一 項 第 一 款 與 第 二 款 規 定 辦 理 持 前 項 香 港 澳 門 學 校 副 學 士 學 位 證 書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高 級 文 憑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科 技 大 學 技 術 學 院 二 年 制 學 士 班 一 年 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第 五 項 國 外 或 香 港 澳 門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 肄 ) 業 學 歷 證 件 及 成 績 證 明 前 項 香 港 澳 門 副 學 士 學 位 證 書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高 級 文 憑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應 經 我 國 駐 外 使 領 館 代 表 處 辦 事 處 或 其 他 經 外 交 部 授 權 機 構, 或 行 政 院 在 香 港 澳 門 設 立 或 指 定 機 構 驗 證 臺 灣 地 區 與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關 係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八 十 一 年 九 月 十 八 日 公 布 生 效 後, 臺 灣 地 區 人 民 經 許 可 進 入 臺 灣 地 區 團 聚 依 親 居 留 長 期 居 留 或 定 居 之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外 國 人 香 港 或 澳 門 居 民, 持 大 陸 地 區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 肄 ) 業 學 歷, 且 符 合 下 列 各 款 資 格 者, 得 準 用 第 二 條 第 二 款 第 三 條 第 一 項 第 一 款 至 第 四 款 第 五 條 第 一 款 至 第 四 款 及 前 條 第 一 項 第 一 款 與 第 二 款 規 定 辦 理 : 一 其 畢 ( 肄 ) 業 學 校 經 教 育 部 列 入 認 可 名 冊, 且 無 大 陸 地 區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第 八 條 不 予 採 認 之 情 形 二 其 入 學 資 格 修 業 年 限 及 修 習 課 程, 均 與 臺 灣 地 區 同 級 同 類 學 校 規 定 相 當, 並 經 各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審 議 後 認 定 為 相 當 臺 灣 地 區 同 級 同 類 學 校 修 業 年 級 持 大 陸 地 區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 肄 ) 業 學 歷, 符 合 大 陸 地 區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規 定 者, 得 準 用 第 四 條 第 一 項 及 第 二 項 規 定 辦 理 持 前 二 項 大 陸 地 區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 肄 ) 業 學 歷 報 考 者, 其 相 關 學 歷 證 件 及 成 績 證 明, 應 準 用 大 陸 地 區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第 四 條 規 定 辦 理 第 十 條 軍 警 校 院 學 歷, 依 教 育 部 核 准 比 敘 之 規 定 辦 理 第 十 一 條 本 標 準 所 定 年 數 起 迄 計 算 方 式, 除 下 列 情 形 者 外, 自 規 定 起 算 日, 計 算 至 報 考 當 學 年 度 註 冊 截 止 日 為 止 : 一 離 校 或 休 學 年 數 之 計 算 : 自 歷 年 成 績 單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所 載 最 後 修 滿 學 期 之 末 日, 起 算 至 報 考 當 學 年 度 註 冊 截 止 日 為 止 二 專 業 訓 練 及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年 數 之 計 算 : 以 專 業 訓 練 或 相 關 工 作 之 證 明 上 所 載 開 始 日 期, 起 算 至 報 考 當 學 年 度 註 冊 截 止 日 為 止 第 十 二 條 本 標 準 自 發 布 日 施 行

25 逢 甲 大 學 招 生 考 試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蒐 集 處 理 及 利 用 告 知 聲 明 一 個 人 資 料 蒐 集 之 目 的 : 為 辦 理 本 校 各 項 入 學 招 生 考 試 相 關 試 務, 提 供 系 ( 所 學 位 學 程 ) 考 試 成 績 審 查 資 料 分 發 及 報 到 等 招 生 資 訊 服 務, 並 作 為 招 生 相 關 統 計 研 究 分 析 錄 取 新 生 學 籍 管 理 作 業 及 發 放 獎 助 學 金 使 用 二 個 人 資 料 蒐 集 之 方 式 : 經 由 本 校 招 生 考 試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或 書 面 資 料 蒐 集, 於 考 生 完 成 報 名 作 業 後, 即 同 意 本 校 將 相 關 資 料 及 成 績 予 招 生 考 試 各 項 試 務 辦 理 新 生 報 到 及 入 學 資 料 建 置 使 用 三 個 人 資 料 蒐 集 之 類 別 :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 或 公 民 身 份 證 號 或 護 照 號 碼 ) 國 籍 出 生 地 出 生 年 月 日 性 別 學 歷 通 訊 地 址 聯 絡 電 話 手 機 號 碼 緊 急 聯 絡 人 中 低 收 入 戶 或 低 收 入 戶 情 形 工 作 資 料 婚 姻 狀 況 財 力 證 明 健 康 狀 況 等 四 個 人 資 料 利 用 之 期 間 : 除 法 令 或 中 央 事 業 主 管 單 位 另 有 規 定 辦 理 考 試 個 人 資 料 保 存 期 限 外, 本 校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電 子 檔 保 存 期 間, 為 自 本 招 生 之 學 年 度 起 算 4 個 學 年 度, 並 於 期 限 屆 滿 後 主 動 銷 毀 ; 個 人 書 面 資 料 則 於 1 年 後 主 動 銷 毀 五 個 人 資 料 利 用 之 地 區 及 對 象 : 本 校 所 取 得 個 人 資 料 的 利 用 地 區 為 臺 灣 地 區 ( 包 括 澎 湖 金 門 及 馬 祖 等 地 區 ) 或 經 考 生 授 權 處 理 利 用 之 地 區, 本 校 各 級 人 員 依 權 責 及 業 務 的 不 同, 設 定 必 要 的 系 統 存 取 權 限, 只 有 經 過 授 權 的 人 員, 才 能 接 觸 考 生 的 個 人 資 料 六 考 生 如 提 供 不 完 整 或 不 確 實 的 個 人 資 料, 將 可 能 影 響 考 生 考 試 後 續 審 查 相 關 試 務 及 接 受 考 試 服 務 的 權 益 七 考 生 確 認 填 寫 的 各 項 個 人 資 料 均 為 真 實 且 正 確, 如 需 更 改, 除 招 生 簡 章 規 定 不 得 更 改 的 欄 位 外, 其 餘 欄 位 可 於 報 名 截 日 前 上 網 修 改 八 考 生 得 依 個 人 資 料 法 規 定 查 詢 或 請 求 閱 覽 ; 請 求 製 給 複 製 本 ; 請 求 補 充 或 更 正 ; 請 求 停 止 蒐 集 處 理 或 利 用 ; 請 求 刪 除 考 生 得 以 書 面 傳 真 電 話 等 方 式 與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聯 絡 ( 相 關 聯 絡 方 式 請 詳 見 報 名 簡 章 ), 行 使 上 述 之 權 利 九 本 校 得 依 法 令 規 定 或 主 管 機 關 或 司 法 機 關 依 法 所 為 之 要 求, 將 個 人 資 料 或 相 關 資 料 提 供 予 相 關 主 管 機 關 或 司 法 機 關 十 除 法 令 另 有 規 定 或 主 管 機 關 另 有 要 求 外, 若 考 生 向 本 校 提 出 停 止 蒐 集 處 理 利 用 或 請 求 刪 除 個 人 資 料 之 請 求, 妨 礙 本 校 執 行 職 務 或 完 成 上 開 蒐 集 目 的, 或 導 致 本 校 違 背 法 令 或 主 管 機 關 之 要 求 時, 本 校 得 繼 續 蒐 集 處 理 利 用 或 保 留 個 人 資 料

26 逢 甲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單 獨 招 收 僑 生 及 港 澳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繳 交 資 料 檢 核 表 ( 本 表 請 置 於 申 請 表 件 首 頁, 依 項 次 順 序 裝 訂 於 裝 訂 線 中 ) 申 請 學 系 : 秋 季 班 (2016 年 9 月 入 學 ) 中 文 姓 名 : 英 文 姓 名 : 聯 絡 電 話 : * 應 繳 交 表 件 ( 請 申 請 人 自 行 勾 選 所 繳 各 項 證 件 ): 項 次 繳 交 表 件 份 數 請 勾 選 一 繳 交 資 料 檢 核 表 1 二 入 學 申 請 表 1 三 僑 生 : 1. 僑 居 地 永 久 或 長 期 居 留 證 件 影 本 ( 如 身 分 證 護 照 ) 2. 中 華 民 國 護 照 暨 僑 居 身 份 加 簽 影 本 港 澳 學 生 : 1. 港 澳 護 照 或 永 久 居 留 資 格 證 件 影 本 2. 在 港 澳 或 海 外 連 續 居 留 之 原 始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 請 擇 一 繳 交 ) 四 身 分 資 格 認 定 聲 明 書 ( 切 結 書 ) 1 五 六 應 屆 畢 業 生 之 在 學 證 明 書 或 同 等 學 歷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或 中 學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 應 屆 畢 業 生 須 在 入 學 前 取 得 正 式 畢 業 證 書 ) 1. 應 屆 畢 業 生, 繳 交 中 四 中 五 ( 或 高 一 高 二 ) 兩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2. 中 學 已 畢 業 者, 繳 交 中 學 最 後 三 年 ( 中 四 ~ 中 六 或 高 一 ~ 高 三 ) 成 績 單 正 本 七 簡 要 自 傳 (1000 字 以 內 ) 1 八 讀 書 計 畫 1 九 其 他 * 申 請 人 之 檢 附 資 料 均 已 查 證 屬 實 並 依 序 編 列 頁 碼 ; 共 計 頁 * 若 同 時 符 合 外 國 學 生 及 僑 生 身 分 資 格 者, 請 擇 一 身 分 申 請, 一 旦 提 出 申 請 後 不 得 變 更 身 分 * 錄 取 生 若 經 僑 務 委 員 會 或 教 育 部 審 查 不 符 僑 生 或 港 澳 學 生 身 分 資 格 者, 本 校 將 取 消 錄 取 及 入 學 資 格, 不 得 異 議 * 申 請 表 件 請 以 掛 號 郵 寄 ( 海 外 地 區 建 議 使 用 DCS DHL 或 FedEx 等 快 遞 服 務 ) 中 華 民 國 ( 臺 灣 ) 臺 中 市 西 屯 區 文 華 路 100 號 逢 甲 大 學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 申 請 期 間 若 遇 任 何 問 題, 歡 迎 來 電 詢 問 : 轉 2181~2187) 1 1 1

27 逢 甲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單 獨 招 收 僑 生 及 港 澳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申 請 表 秋 季 班 (2016 年 9 月 入 學 ) 申 請 學 系 : 編 號 : ( 勿 填 寫 ) 姓 中 文 性 別 名 英 文 出 生 西 元 年 月 日 申 請 人 國 籍 中 華 民 國 僑 居 地 身 分 證 字 號 : 護 照 號 碼 : 居 留 證 號 碼 : 國 別 : 護 照 號 碼 : 居 留 證 號 碼 : 祖 籍 : 省 縣 ( 市 ) 於 西 元 年 由 經 到 達 現 居 留 地 出 生 地 自 行 貼 妥 二 吋 正 面 半 身 照 片 資 料 僑 居 地 地 址 僑 居 地 電 話 行 動 電 話 在 臺 通 訊 地 址 在 臺 聯 絡 電 話 行 動 電 話 擬 申 請 入 學 獎 助 學 金 全 額 學 雜 費 半 額 學 雜 費 家 長 資 料 父 親 姓 名 母 親 姓 名 籍 貫 籍 貫 省 縣 ( 市 ) 省 縣 ( 市 ) 校 名 高 中 ( 中 四 至 中 五 或 中 六 ) 相 當 於 國 內 高 中 三 年 級 (FORM6) 畢 業 學 校 或 最 後 結 ( 肄 ) 業 學 校 學 歷 入 學 西 元 年 月 日 西 元 年 月 日 畢 業 西 元 年 月 日 西 元 年 月 日 備 註 1. 入 學 申 請 表 內 各 項 資 料 請 據 實 填 寫, 所 填 通 訊 地 址 應 清 楚 完 整, 以 利 本 校 寄 發 入 學 通 知 2. 請 申 請 人 詳 閱 招 生 簡 章 各 項 規 定 3. 逢 甲 大 學 為 辦 理 單 獨 招 收 僑 生 及 港 澳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報 名 審 查 之 目 的, 本 表 所 蒐 集 之 個 人 資 訊, 將 僅 存 放 於 校 內, 作 為 單 獨 招 收 僑 生 及 港 澳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報 名 審 查 管 理 與 聯 繫 之 用, 學 校 將 保 留 本 表 一 年, 期 滿 後 即 依 規 定 銷 毀 您 得 以 本 表 之 聯 絡 方 式 行 使 查 閱 更 正 等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第 3 條 的 當 事 人 權 利 如 您 提 供 的 資 料 不 完 整 或 不 確 實, 將 無 法 通 過 本 次 單 獨 招 收 僑 生 及 港 澳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報 名 審 查 聯 絡 方 式 : 臺 中 市 西 屯 區 文 華 路 100 號, 電 話 : , 分 機 2181~2187, [email protected] 申 請 人 簽 名 : 日 期 : 年 月 日

28 身 分 資 格 認 定 聲 明 書 ( 切 結 書 ) 本 人 欲 報 考 貴 校 105 學 年 度 ( 西 元 2016 年 ) 單 獨 招 收 僑 生 及 港 澳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因 申 請 時 尚 未 符 合 僑 生 回 國 就 學 及 輔 導 辦 法 或 香 港 澳 門 關 係 條 例 第 二 條 有 關 最 近 連 續 居 留 海 外 六 年 以 上 之 規 定, 本 人 同 意 至 西 元 2016 年 8 月 31 日 止 應 提 出 符 合 :( 請 勾 選 ) 僑 生 回 國 就 學 及 輔 導 辦 法 所 定 連 續 居 留 海 外 期 間 之 僑 生 資 格 規 定 香 港 澳 門 居 民 來 臺 就 學 辦 法 所 定 連 續 居 留 港 澳 或 海 外 期 間 之 港 澳 學 生 資 格 規 定, 否 則 應 由 貴 校 撤 銷 原 錄 取 資 格 另, 港 澳 學 生 同 意 於 錄 取 報 到 後 之 身 分 資 格 符 合 香 港 澳 門 關 係 條 例 第 四 條 有 關 未 持 有 英 國 國 民 ( 海 外 ) 護 照 或 香 港 護 照 以 外 之 旅 行 證 照 者, 或 未 持 有 澳 門 護 照 以 外 之 旅 行 護 照 或 雖 持 葡 萄 牙 護 照 但 係 於 葡 萄 牙 結 束 治 理 前 於 澳 門 取 得 者 之 規 定 此 致 逢 甲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立 切 結 書 人 : 護 照 號 碼 : 國 別 或 地 區 別 : 通 訊 地 址 : 聯 絡 電 話 : 日 期 : 年 月 日 逢 甲 大 學 為 辦 理 單 獨 招 收 僑 生 及 港 澳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資 格 審 查 之 目 的, 本 表 所 蒐 集 之 個 人 資 訊, 將 僅 存 放 於 校 內, 作 為 單 獨 招 收 僑 生 及 港 澳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資 格 審 查 管 理 與 聯 繫 之 用, 學 校 將 保 留 本 表 一 年, 期 滿 後 即 依 規 定 銷 毀 您 得 以 本 表 之 聯 絡 方 式 行 使 查 閱 更 正 等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第 3 條 的 當 事 人 權 利 如 您 提 供 的 資 料 不 完 整 或 不 確 實, 將 無 法 通 過 本 次 單 獨 招 收 僑 生 及 港 澳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資 格 審 查 聯 絡 方 式 : 臺 中 市 西 屯 區 文 華 路 100 號, 電 話 : , 分 機 2181~2187, [email protected]

29 附 表 Appendix FROM (Full Name in Chinese) (Full Name in English) 逢 甲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單 獨 招 收 僑 生 及 港 澳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Address) TO: 逢 甲 大 學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收 臺 中 市 西 屯 區 文 華 路 100 號 中 華 民 國 臺 灣 省 Admissions Section Office of Academic Affairs Feng Chia University No.100 Wenhwa Rd., Xitun Dist., Taichung City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請 將 本 表 貼 於 報 名 信 封 袋 上, 以 掛 號 郵 寄 ( 海 外 地 區 建 議 使 用 DCS DHL 或 FedEX 等 快 遞 服 務 ) Please attach this application cover sheet to the outside of the envelope containing your application package, and send by registered mail or courier. (DCS DHL or FedEx service is recommended for application packages mailed from overseas.) 申 請 學 系 : 寄 送 日 期 /Date application submitted: 本 區 請 勿 填 寫 Please do not write in this space. 申 請 編 號 審 查 人 員 收 件 日 期 審 查 日 期

Microsoft Word - 1235

Microsoft Word - 1235 明 道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2016 年 秋 季 入 學 ) 自 行 招 收 僑 生 及 港 澳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中 華 民 國 一 五 年 一 月 十 一 日 明 道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自 行 招 收 僑 生 及 港 澳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項 目 重 要 日 程 表 日 期 公 告 招 生 簡 章 2016 年 1 月 11 日 ( 星 期 一 )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169AAFEA5F332A16A32303136B9B4A5CDB4E4BF44A5CDBF57A9DBC2B2B3B92DB2C4A440A6B8A9DBA5CD28AED6A977AAA92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169AAFEA5F332A16A32303136B9B4A5CDB4E4BF44A5CDBF57A9DBC2B2B3B92DB2C4A440A6B8A9DBA5CD28AED6A977AAA929> 本 校 105 學 年 度 僑 生 及 港 澳 生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2016 年 自 行 招 收 僑 生 及 港 澳 生 申 請 入 學 ( 第 一 次 招 生 ) 招 生 簡 章 2016 年 9 月 入 學 地 址 :41349 臺 灣 臺 中 市 霧 峰 區 吉 峰 東 路 168 號 電 話 :+886-4-2332-3000

More information

靜 宜 大 學 八十九學年度 轉學生 招生簡章

靜 宜 大 學 八十九學年度 轉學生 招生簡章 105 學 年 度 僑 生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靜 宜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僑 生 申 請 入 學 重 要 日 程 項 目 日 期 公 告 招 生 簡 章 線 上 申 請 * 考 生 可 自 行 上 網 下 載 簡 章 * 網 址 : http://www.oia.pu.edu.tw/chtml/c04.php 2015 年 11 月 13 日 ( 星 期 五 ) 起 申 請 截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3_105香港_二技_系組招生規定.doc

Microsoft Word - 13_105香港_二技_系組招生規定.doc 則 及 招 生 名 額 一 覽 表, 按 志 願 校 系 之 及 招 生 校 系 規 定 應 繳 備 妥 志 願 校 系 審 查 前 開 審 查 除 志 願 校 系 另 有 規 定 外, 一 律 以 網 路 上 傳 方 式 繳 交 申 請 人 須 於 申 請 時 間 截 止 日 前 完 成 審 查 上 傳 作 業 如 志 願 校 系 另 行 規 定 加 考 術 科 或 來 臺 面 試, 國 立 澎

More information

頁 碼 序 號 學 校 名 稱 個 人 申 請 一 類 組 二 類 組 三 類 組 39 義 守 大 學 P.40 P.202 P.313 P.367 40 銘 傳 大 學 P.44 P.204 P.313 P.368 41 亞 洲 大 學 P.47 P.206 P.314 P.368 42 東 海

頁 碼 序 號 學 校 名 稱 個 人 申 請 一 類 組 二 類 組 三 類 組 39 義 守 大 學 P.40 P.202 P.313 P.367 40 銘 傳 大 學 P.44 P.204 P.313 P.368 41 亞 洲 大 學 P.47 P.206 P.314 P.368 42 東 海 學 校 系 組 招 生 規 定 目 錄 頁 碼 序 號 學 校 名 稱 個 人 申 請 一 類 組 二 類 組 三 類 組 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P.1 P.174 P.291 P.355 2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P.175 P.292 P.356 3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P.1 P.175 P.293 4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P.3 P.176 P.293 P.356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3A8D3A1CBA2A3A932303135C4EAB1BEBFC6D7A8D2B5BDE9C9DC5FD6D0CEC45FA3A831313035A3A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3A8D3A1CBA2A3A932303135C4EAB1BEBFC6D7A8D2B5BDE9C9DC5FD6D0CEC45FA3A831313035A3A9> 本 科 留 学 生 招 生 专 业 简 介 建 筑 学 专 业 (Architecture): 建 筑 学 是 一 门 综 合 性 较 强 的 学 科, 具 有 科 学 与 艺 术 理 工 与 人 文 结 合 的 特 点, 要 求 学 生 知 识 面 广 泛, 有 较 强 的 形 象 思 维 能 力 色 盲 者 不 能 报 考 本 专 业 主 要 课 程 有 数 学 计 算 机 基 础 建 筑 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學校及系組招生規定(20151118_054014)-緬甸適用.docx

Microsoft Word - 學校及系組招生規定(20151118_054014)-緬甸適用.docx 捌 聯 合 分 發 之 及 系 組 招 生 規 定 --- 第 一 類 組 一 欲 查 詢 表 列 105 學 年 度 公 私 立 大 學 個 人 申 請 制 名 額 ( 適 用 期 間 : 西 元 2015 年 11 月 至 西 元 2016 年 8 月 ), 請 至 海 外 聯 招 會 網 頁 (http://www.overseas.ncnu.edu.tw/query.aspx) 查 詢 至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博士班學校及系組招生規定_20151118_060130_.docx

Microsoft Word - 博士班學校及系組招生規定_20151118_060130_.docx 海 外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2016 年 秋 季 入 學 僑 生 及 港 澳 學 生 申 請 就 讀 博 士 班 校 系 分 則 及 招 生 一 覽 表 一 本 表 招 生 校 系 及 業 經 教 育 部 104 年 9 月 30 日 臺 教 高 ( 四 ) 字 第 1040130610 號 104 年 10 月 14 日 臺 教 高 ( 四 ) 字 第 1040139409 號 104 年

More information

1 0 5 2016 5 2 2016 8 15 2016 8 22 2016 8 23 2016 9

1 0 5 2016 5 2 2016 8 15 2016 8 22 2016 8 23 2016 9 105 709 188 () www.ukn.edu.tw 06-2559000 1 0 5 2016 5 2 2016 8 15 2016 8 22 2016 8 23 2016 9 1 0 5...2...3...5...5...5...5...6...6...6...8...9...12...15...17...18...19 105...20 ( 3 )...21 1 1 0 5 104 2

More information

一 南 安 普 顿 大 学 介 绍 南 安 普 顿 大 学 介 绍 南 安 普 顿 大 学 的 前 身 是 哈 特 利 学 院,1862 年 由 当 时 的 首 相 帕 密 尔 敦 揭 牌 成 立 1952 年 获 得 皇 家 特 许 升 格 为 大 学, 成 为 英 国 15 所 科 研 重 点

一 南 安 普 顿 大 学 介 绍 南 安 普 顿 大 学 介 绍 南 安 普 顿 大 学 的 前 身 是 哈 特 利 学 院,1862 年 由 当 时 的 首 相 帕 密 尔 敦 揭 牌 成 立 1952 年 获 得 皇 家 特 许 升 格 为 大 学, 成 为 英 国 15 所 科 研 重 点 目 录 一 南 安 普 顿 大 学 介 绍 1 南 安 普 顿 大 学 介 绍 1 商 法 艺 术 学 部 介 绍 2 管 理 学 院 介 绍 2 法 学 院 介 绍 3 温 特 斯 特 艺 术 学 院 介 绍 3 二 项 目 概 览 4 三 总 体 项 目 说 明 8 四 申 请 者 条 件 10 五 截 止 日 期 10 一 南 安 普 顿 大 学 介 绍 南 安 普 顿 大 学 介 绍 南 安

More information

Agric Tech Mgmt & Education: Agric Tech Mgmt Emphasis: Field Crop Production & Mana 农 业 信 息 系 统 Agric Tech Mgmt & Education: Agric Tech Mgmt Emphasis:

Agric Tech Mgmt & Education: Agric Tech Mgmt Emphasis: Field Crop Production & Mana 农 业 信 息 系 统 Agric Tech Mgmt & Education: Agric Tech Mgmt Emphasis: University of Arizona 亚 利 桑 那 大 学 全 美 综 合 排 名 120 名 一 学 校 简 介 亚 利 桑 那 大 学 创 立 于 1885 年, 是 一 所 模 范 的 研 究 型 公 立 大 学 亚 利 桑 那 大 学 是 美 国 大 学 协 会 (Association of American Universities) 认 可 的 全 美 60 所 大 学 之 一

More information

Chien Hsi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目 錄 健 行 優 勢 04 研 究 中 心 簡 介 06 招 生 系 所 一 覽 表 08 系 所 介 紹 10 校 園 生 活 42 住 宿 與 交 通 43 一 所 精 緻 有 特 色 的 科 技

Chien Hsi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目 錄 健 行 優 勢 04 研 究 中 心 簡 介 06 招 生 系 所 一 覽 表 08 系 所 介 紹 10 校 園 生 活 42 住 宿 與 交 通 43 一 所 精 緻 有 特 色 的 科 技 Chien Hsi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目 錄 健 行 優 勢 04 研 究 中 心 簡 介 06 招 生 系 所 一 覽 表 08 系 所 介 紹 10 校 園 生 活 42 住 宿 與 交 通 43 一 所 精 緻 有 特 色 的 科 技 大 學 本 校 籌 設 於 民 國 五 十 四 年 秋, 歷 經 健 行 工 專 技 術 學 院, 乃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年 年 度 年 度 821 路 路 1821 (07)607-7777 12081209 () (07)607-7765 http://www.kyu.edu.tw 1 年 度 理 理 六 路 六 六 六 理 理 錄 錄 六 年 度 理 2 錄....... 1 年.......1 參.......1... 1 年 錄... 2 陸.....15.....16 理 錄. 17. 18 拾.....

More information

104學年度自行招收僑生招生簡章(核定版)

104學年度自行招收僑生招生簡章(核定版) 2015 年 1 月 7 日 本 校 103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樹 德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自 行 招 收 僑 生 ( 含 港 澳 生 )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201 2015 年 9 月 入 學 校 址 : 82445 高 雄 市 燕 巢 區 橫 山 路 59 號 電 話 :+886-7-6158000

More information

制 : 年 ; 毕 :5 ; :88 必 修 :0, 其 中 公 共 必 修 :55, 占 6.%; 必 修 :9, 占.%; 修 :8, 其 中 限 :6, 占 7.%; 任 :, 占 9.%; 公 共 修 :8, 占 5.% 五 心 程 应 用 程 创 新 程 主 要 发 展 向 心 程 : 经

制 : 年 ; 毕 :5 ; :88 必 修 :0, 其 中 公 共 必 修 :55, 占 6.%; 必 修 :9, 占.%; 修 :8, 其 中 限 :6, 占 7.%; 任 :, 占 9.%; 公 共 修 :8, 占 5.% 五 心 程 应 用 程 创 新 程 主 要 发 展 向 心 程 : 经 金 融 工 程 本 科 人 才 培 养 案 一 培 养 目 标 培 养 生 掌 握 基 本 的 经 济 和 金 融 法 和 技 能, 并 且 具 备 熟 练 应 用 于 解 决 现 问 题 的 能 力 侧 重 于 银 行 证 券 期 货 保 险 基 金 公 司 等 金 融 机 构 的 管 以 及 非 金 融 机 构 的 财 务 管 所 涉 及 的 与 问 题 把 生 培 养 成 为 具 有 比 较

More information

105 學 年 度 學 士 班 海 外 僑 生 及 港 澳 生 高 中 推 薦 入 學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目 簡 章 公 告 網 路 報 名 時 間 僑 生 身 分 證 明 收 件 截 止 日 日 期 2015 年 12 月 28 日 ( 星 期 一 ) 公 告 於 本 校 教 務 處

105 學 年 度 學 士 班 海 外 僑 生 及 港 澳 生 高 中 推 薦 入 學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目 簡 章 公 告 網 路 報 名 時 間 僑 生 身 分 證 明 收 件 截 止 日 日 期 2015 年 12 月 28 日 ( 星 期 一 ) 公 告 於 本 校 教 務 處 105 學 年 度 學 士 班 2016 年 9 月 入 學 海 外 僑 生 及 港 澳 生 高 中 推 薦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 泰 國 越 南 印 尼 香 港 澳 門 ) 編 印 單 位 :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地 電 址 :10617 臺 北 市 羅 斯 福 路 四 段 1 號 No. 1, Sec. 4, Roosevelt Rd., Taipei 10617, Taiwan (R.O.C.)

More information

佩 斯 大 学 的 桥 梁 课 程 是 专 为 国 际 学 生 进 入 佩 斯 大 学 的 本 科 和 硕 士 学 位 课 程 做 准 备 课 程 将 学 术 课 程 及 语 言 培 训 结 合 在 一 起, 旨 在 使 国 际 学 生 能 顺 利 进 入 美 国 顶 尖 大 学 的 本 科 和 硕

佩 斯 大 学 的 桥 梁 课 程 是 专 为 国 际 学 生 进 入 佩 斯 大 学 的 本 科 和 硕 士 学 位 课 程 做 准 备 课 程 将 学 术 课 程 及 语 言 培 训 结 合 在 一 起, 旨 在 使 国 际 学 生 能 顺 利 进 入 美 国 顶 尖 大 学 的 本 科 和 硕 佩 斯 大 学 桥 梁 课 程 2013-2014 通 往 美 国 顶 尖 大 学 学 位 课 程 的 快 捷 通 道 纽 约, 纽 约 州 佩 斯 大 学 的 桥 梁 课 程 是 专 为 国 际 学 生 进 入 佩 斯 大 学 的 本 科 和 硕 士 学 位 课 程 做 准 备 课 程 将 学 术 课 程 及 语 言 培 训 结 合 在 一 起, 旨 在 使 国 际 学 生 能 顺 利 进 入 美

More information

我 们 的 校 训 崇 德 博 学 求 实 创 新 我 们 的 精 神 艰 苦 奋 斗 求 实 献 身 我 们 的 学 风 励 学 笃 行 自 强 不 息 2

我 们 的 校 训 崇 德 博 学 求 实 创 新 我 们 的 精 神 艰 苦 奋 斗 求 实 献 身 我 们 的 学 风 励 学 笃 行 自 强 不 息 2 目 录 04 校 园 风 光 14 美 好 的 就 业 前 景 20 温 馨 的 住 宿 环 境 60 美 丽 的 滨 海 茂 名 08 雄 厚 的 办 学 实 力 16 丰 厚 完 善 的 奖 助 体 系 21 学 子 感 言 61 招 生 问 答 12 对 外 交 流 与 合 作 18 多 彩 的 课 外 活 动 23 院 系 及 专 业 介 绍 62 2016 年 本 专 科 招 生 计 划

More information

Merrimack College 梅 里 马 克 大 学 2015 波 士 顿, 马 萨 诸 塞 州 了 解 梅 里 马 克 大 学 梅 里 马 克 大 学 成 立 于 1947 年, 时 至 今 日, 我 校 共 有 全 日 制 学 生 2200 多 名, 他 们 来 自 世 界 22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我 校 开 设 三 十 多 个 主 修 专 业 的 课 程 供 学 生 选 择, 同

More information

保 障 体 系 * 共 享 一 流 大 学 办 学 资 源 学 校 图 书 馆 计 算 机 房 专 业 实 验 室 多 媒 体 教 室 等 教 学 设 备 先 进 ; 田 径 体 育 场 篮 球 场 羽 毛 球 场 等 活 动 场 所 齐 全 ; 学 生 宿 舍 浴 室 餐 厅 ( 含 清 真 餐

保 障 体 系 * 共 享 一 流 大 学 办 学 资 源 学 校 图 书 馆 计 算 机 房 专 业 实 验 室 多 媒 体 教 室 等 教 学 设 备 先 进 ; 田 径 体 育 场 篮 球 场 羽 毛 球 场 等 活 动 场 所 齐 全 ; 学 生 宿 舍 浴 室 餐 厅 ( 含 清 真 餐 北 京 交 通 大 学 威 海 校 区 留 学 项 目 ( 本 科 )2016 年 招 生 简 章 ( 非 统 招 ) 学 校 简 介 北 京 交 通 大 学 ( 原 北 方 交 通 大 学 ) 是 教 育 部 直 属, 教 育 部 中 国 铁 路 总 公 司 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共 建 的 全 国 重 点 大 学, 是 国 家 211 工 程 985 工 程 优 势 学 科 创 新 平 台

More information

1 2 3

1 2 3 Why Kyoto University 1 2 3 9 Kyoto 49.6 50,000 100,000 44.2 100,000 200,000 6.2 International Graduate Programme for East Asia Sustainable Economic Development Studies Undergraduate International Course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说 明...1 一 通 识 教 育 课 程...1 二 通 识 教 育 课 程 分 类...1 三 通 识 教 育 课 程 学 分 要 求...2 四 通 识 教 育 课 程 选 课...4 通 识 教 育 课 程 介 绍...8 一 通 识 教 育 核 心 课 程...8 人 文 科 学

目 录 说 明...1 一 通 识 教 育 课 程...1 二 通 识 教 育 课 程 分 类...1 三 通 识 教 育 课 程 学 分 要 求...2 四 通 识 教 育 课 程 选 课...4 通 识 教 育 课 程 介 绍...8 一 通 识 教 育 核 心 课 程...8 人 文 科 学 2013-2014 学 年 度 第 一 学 期 通 识 教 育 课 程 选 课 手 册 教 务 处 通 识 教 育 中 心 二 一 三 年 八 月 目 录 说 明...1 一 通 识 教 育 课 程...1 二 通 识 教 育 课 程 分 类...1 三 通 识 教 育 课 程 学 分 要 求...2 四 通 识 教 育 课 程 选 课...4 通 识 教 育 课 程 介 绍...8 一 通 识 教

More information

/ 4 4 / 5 /

/ 4 4 / 5 / 52 2 1 2 3 1 2 10 / 4 4 / 5 / 2020 6 30 2019 4 30 2 1.2018 2.2018 3.2018 4. 2018 7 13 3 1 2018 1 Environmental Policy Analysis 2 MedievalEnglish Literature Leonard Neidorf 3 Chinese History and Civilization

More information

2014 版 工 程 造 价 人 才 培 养 计 划 工 程 造 价 (Cost Engineering) 专 业 本 科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一 工 程 造 价 120105 二 招 生 对 象 : 高 中 毕 业 生 三 修 业 年 限 : 四 年 四 授 予 学 位 : 工 学 学 士 五

2014 版 工 程 造 价 人 才 培 养 计 划 工 程 造 价 (Cost Engineering) 专 业 本 科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一 工 程 造 价 120105 二 招 生 对 象 : 高 中 毕 业 生 三 修 业 年 限 : 四 年 四 授 予 学 位 : 工 学 学 士 五 福 建 省 本 科 教 学 工 程 项 目 检 查 验 收 佐 证 材 料 1 2014 版 工 程 造 价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2 工 程 造 价 专 业 建 设 规 划 3 国 家 级 精 品 资 源 共 享 课 程 建 筑 工 程 计 量 与 计 价 立 项 批 文 4 素 质 领 先 能 力 为 本 课 证 对 接 校 企 联 培 工 程 造 价 国 家 特 色 专 业 改 革 与 实

More information

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创新营销管理」2014暑期项目

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创新营销管理」2014暑期项目 美 国 加 州 大 学 洛 杉 矶 分 校 (UCLA) 商 业 市 场 传 媒 2015 寒 假 项 目 UCLA Business Marketing Media 2015 Winter Program 项 目 概 览 项 目 目 标 项 目 名 称 向 了 让 我 校 优 秀 大 学 生 有 机 会 在 世 界 一 流 的 名 校 学 习 和 名 企 实 践, 提 升 商 业 管 理 市 场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3-1\260\323\255^-\246p\246\363\274\266\274g\274i\276\372.ppt)

(Microsoft PowerPoint - 3-1\260\323\255^-\246p\246\363\274\266\274g\274i\276\372.ppt) Business English 如 何 撰 寫 英 文 履 歷 Li-Hua LI IM Department, CYUT CONTENTS Introduction to Resume Content of Resume Resume Strategy Examples Introduction to Resume 目 的 : 要 讓 公 司 ( 面 試 者 ) 能 在 極 為 有 限 的 時

More information

4) 雅 思 或 者 托 福 成 绩 必 须 提 供, 否 则 不 接 受 申 请, 最 晚 提 供 时 间 为 新 学 期 开 学 第 二 周 ; 5) 国 际 交 流 派 出 须 知 ( 附 录 二 ), 必 须 有 家 长 签 字 3. 申 请 表 填 写 注 意 事 项 1) 成 绩 单 平

4) 雅 思 或 者 托 福 成 绩 必 须 提 供, 否 则 不 接 受 申 请, 最 晚 提 供 时 间 为 新 学 期 开 学 第 二 周 ; 5) 国 际 交 流 派 出 须 知 ( 附 录 二 ), 必 须 有 家 长 签 字 3. 申 请 表 填 写 注 意 事 项 1) 成 绩 单 平 北 京 外 国 语 大 学 国 际 商 学 院 国 际 交 流 项 目 说 明 (Study Abroad /Exchange) 一. 项 目 概 况 自 我 院 2001 年 建 院 至 今, 一 直 将 国 际 化 战 略 作 为 我 院 长 期 发 展 中 的 重 要 战 略 在 该 战 略 的 指 导 下, 我 院 已 于 来 自 16 个 国 家 的 40 多 所 高 校 建 立 了 学

More information

Supply Chain SCM IBM DRP

Supply Chain SCM IBM DRP 10384 9915114 UDC 2001 9 Supply Chain SCM IBM 21 1996 DRP Keywords Xiamen Overseas Chinese Electronic Co., Ltd Chinese Color TV Enterprise Transaction Cost the Management of Production, Marketing and Inventory

More information

十 五 教 育 學 院 --------------------------------------------------------------------------17 十 六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

十 五 教 育 學 院 --------------------------------------------------------------------------17 十 六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第 42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4 年 3 月 18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9 時 30 分 地 點 : 行 政 會 議 室 出 席 : 江 大 樹 教 務 長 吳 明 烈 學 務 長 劉 一 中 總 務 長 ( 陳 谷 汎 組 長 代 ) 楊 德 芳 研 發 長 洪 政 欣 國 際 長 孫 同 文 主 任 秘 書 蔡 怡 君 館 長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3-4 記錄附件

Microsoft Word - 103-4 記錄附件 國 立 虎 尾 技 大 103 年 度 第 4 次 教 務 會 議 記 錄 附 件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6 日 受 文 者 : 國 立 虎 尾 技 大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8 日 發 文 字 號 : 臺 教 技 ( 二 ) 字 第 1040058590 號 速 別 : 最 速 件 密 等 及 解 密 條 件 或 保 密 期 限 : 附 件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0碩士口試流程

Microsoft Word - 100碩士口試流程 國 立 虎 尾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碩 士 班 口 流 程 檢 核 表 學 位 考 口 相 關 流 程 ( 共 2 頁 ):( 申 請 時, 請 攜 本 表 依 序 進 行 ) 流 程 說 明 申 請 期 限 或 時 間 說 明 與 參 考 附 件 學 位 考 資 格 申 請 口 申 請 口 前 一 天 口 當 天 修 業 規 章 第 一 學 期 : 繳 交 : 自 完 成 註 冊

More information

EWHA WOMANS UNIVERSITY 专 业 介 绍

EWHA WOMANS UNIVERSITY 专 业 介 绍 EWHA WOMANS UNIVERSITY OVERVIEW OF DEGREE PROGRAMS 国 际 交 流 处 首 尔 特 别 市 西 大 门 区 梨 花 女 大 路 52( 邮 编 :03760) Tel +82-2-3277-3600/6988 Fax +82-2-364-8019 Homepage oia.ewha.ac.kr E-mail [email protected] EWHA WOMANS

More information

2010

2010 1 2016 学 年 度 前 期 外 国 留 学 生 本 科 招 生 简 章 春 川 校 区 江 原 道 春 川 市 江 源 大 学 路 1 江 原 大 学 国 际 交 流 本 部 ( 太 白 馆 4 楼 ), 邮 编 200-701 电 话 : 82-33-250-6985 / 7192 E-Mail: [email protected] 入 学 交 流 QQ 群 : 301294041 三

More information

1

1 1 2 EI ( 2005) 3 EI ( 2005) 4 2006 3 1 2 3 EI ( 2005) http://www.ei.org.cn/twice/coverage.jsp ISSN 0567-7718 Acta Mechanica Sinica/Lixue Xuebao 1006-7191 Acta Metallurgica Sinica (English Letters) 0253-4827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PhD Admission Guidelines 1516_full_version(26_11_2014).doc

Microsoft Word - PhD Admission Guidelines 1516_full_version(26_11_2014).doc 2015/2016 學 年 博 士 學 位 課 程 入 學 章 程 ( 適 用 於 中 國 內 地 學 生 ) 1. 報 讀 條 件 普 通 招 生 持 有 認 可 大 學 之 碩 士 學 位, 及 具 有 優 秀 的 學 術 成 績 ( 申 請 人 碩 士 學 位 的 學 業 成 績 需 至 少 達 到 GPA 3.0( 四 分 制 ) 或 以 上, 或 同 等 之 成 績 ) 碩 博 連 讀 為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6会计学(223-230).doc

Microsoft Word - 06会计学(223-230).doc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会 计 学 会 计 学 专 (120203K) 培 养 方 案 (The Cultivating Program for Undergraduate of Accounting) 一 专 简 介 及 特 色 专 简 介 : 会 计 是 以 货 币 为 主 要 计 量 单 位, 采 用 一 系 列 专 门 的 方 法 和 程 序, 对 经 济 交 易 或 事 项 进 行 连 续

More information

九十一學年度德明技術學院

九十一學年度德明技術學院 美 國 明 州 州 立 曼 徹 普 立 敦 大 學 Metropolitan State University 企 業 管 理 系 - 德 明 專 班 102 學 年 度 招 生 簡 章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印 製 中 心 地 址 :114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文 湖 街 81 巷 5 號 網 址 :http://www.takming.edu.tw/eec/ 電 話 :(02)87513132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AD3A468AF5ABEC7AED5A4CEA874B2D5A9DBA5CDB357A977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AD3A468AF5ABEC7AED5A4CEA874B2D5A9DBA5CDB357A9772E646F6378> 2015 年 秋 季 入 學 僑 生 及 港 澳 學 生 申 請 就 讀 大 學 碩 士 班 校 系 一 覽 表 一 業 經 教 育 部 103 年 10 月 20 日 臺 教 高 ( 四 ) 字 第 1030151408 號 103 年 10 月 23 日 臺 技 ( 四 ) 字 第 1030151271 號 函 核 定 在 案 二 本 表 所 列 名 單 係 同 意 受 理 僑 生 及 港 澳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Newsletter of Chinese Institute of Transportation Issue No.102 2010 8 10 5 102 103 02-27476673 02-27647215 [email protected] www.cit.org.tw www.ceps.com.tw/ec/echome.aspx 1 2 5 8 12 1. 2. 3. 4. 10 5

More information

A-LEVEL——最适合中国学生的世界高考课程 - 课程介绍 - 出国留学,美国留学,英国留学就到青大A-level中心

A-LEVEL——最适合中国学生的世界高考课程 - 课程介绍 - 出国留学,美国留学,英国留学就到青大A-level中心 A-LEVEL 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A-LEVEL 1951 A-LEVEL A-LEVEL 5000 150 11000 A-LEVEL 1 A-LEVEL A-LEVEL A-LEVEL 2 A-LEVEL A-LEVEL, A-LEVEL 3 A-LEVEL A-LEVEL A-LEVEL 4 A-LEVEL 1 6

More information

2018  国际生数据

2018  国际生数据 Course BA Hons English Language and Applied Linguistics BA Hons English with International Business 0 International Students Statistics 0 国际生毕业人数统计 Year 课程 英语与应用语言学英语研究与国际商务 No. of student BSc Hons Finance,

More information

中國文化大學104學年度技擊運動暨國術學系單獨招生簡章

中國文化大學104學年度技擊運動暨國術學系單獨招生簡章 104 學 年 度 技 擊 運 動 暨 國 術 學 系 單 獨 招 生 簡 章 11114 臺 北 市 士 林 區 陽 明 山 華 岡 路 55 號 http://www.pccu.edu.tw 電 話 :(02)2861-0511 傳 真 (02)2861-8701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技 擊 運 動 暨 國 術 學 系 單 獨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項 目 日 期 簡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NMIT项目封面.doc

Microsoft Word - NMIT项目封面.doc 中 澳 合 作 办 学 留 学 手 册 上 海 育 璀 教 育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印 刷 日 期 :2011 年 6 月 摘 要 本 手 册 主 要 为 中 澳 合 作 办 学 项 目 中 希 望 进 一 步 出 国 深 造 的 同 学 和 同 学 的 家 长 准 备, 手 册 从 澳 大 利 亚 留 学 现 状 澳 大 利 亚 大 学 基 本 情 况 中 澳 合 作 办 学 项 目 内 同

More information

东 北 大 学 跻 身 全 美 一 流 研 究 型 大 学 U.S. NEWS & WORLD REPORT 排 名 2014 年 度 全 美 第 49 位 的 综 合 性 大 学 多 位 教 授 获 得 相 关 领 域 最 高 奖 项 真 实 社 会 工 作 经 验 超 过 80 个 本 科 学

东 北 大 学 跻 身 全 美 一 流 研 究 型 大 学 U.S. NEWS & WORLD REPORT 排 名 2014 年 度 全 美 第 49 位 的 综 合 性 大 学 多 位 教 授 获 得 相 关 领 域 最 高 奖 项 真 实 社 会 工 作 经 验 超 过 80 个 本 科 学 1 东 北 大 学 本 科 / 研 究 生 桥 梁 课 程 专 科 升 硕 士 学 位 课 程 2013-2014 通 往 美 国 顶 尖 大 学 学 位 课 程 的 快 捷 通 道 波 士 顿, 马 萨 诸 塞 州 东 北 大 学 跻 身 全 美 一 流 研 究 型 大 学 U.S. NEWS & WORLD REPORT 排 名 2014 年 度 全 美 第 49 位 的 综 合 性 大 学 多

More information

年報封面封底

年報封面封底 一 本 公 司 發 言 人 姓 名 : 許 妙 靜 職 稱 : 資 深 副 總 經 理 電 話 :(02)87588888 E-MAIL:[email protected] 代 理 發 言 人 姓 名 : 楊 淑 娟 職 稱 : 副 總 經 理 電 話 :(02)87588888 E-MAIL:[email protected] 二 總 公 司 暨 分 公 司 地 址 及 電 話 1 總

More information

MDP2016_hk_class2_preview

MDP2016_hk_class2_preview 2016 ManuLeader Development Program 2016 (Hong Kong) Class 2 2016 7 8 19 223-231 www.manuleader.com.hk 2016 6 302016 2012 ManuLeader Development ProgramMDP 500 MDP MDP 7 8 105 30 FR M PRMCFA 7 9 95 30

More information

THE ON CAMPUS PLUS 60% 100% Canisius 3.12 1 College GPA 27 2016 UNIVERSITY PATHWAYS IN THE USA

THE ON CAMPUS PLUS 60% 100% Canisius 3.12 1 College GPA 27 2016 UNIVERSITY PATHWAYS IN THE USA USA 100% 60% 100 100 27 2016 UNIVERSITY PATHWAYS IN THE USA kingseducation.com THE ON CAMPUS PLUS 60% 100% Canisius 3.12 1 College GPA 27 2016 UNIVERSITY PATHWAYS IN THE USA 1+3 Your path to the Top 100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015专业学位培养方案.doc

Microsoft Word - 2015专业学位培养方案.doc 北 京 工 商 大 学 专 业 学 位 硕 士 研 究 生 培 养 方 案 (2015 年 ) 研 究 生 部 2015 年 9 月 目 录 经 济 学 院 专 业 学 位 硕 士 研 究 生 培 养 方 案 金 融 硕 士 研 究 生 培 养 方 案... 3 金 融 硕 士 研 究 生 培 养 计 划 安 排 表... 5 保 险 硕 士 研 究 生 培 养 方 案... 6 保 险 硕 士

More information

P.2 6:45 7:00 pm 7:00 7:10 pm 7:10 7:30 pm 7:30 8:00 pm 8:00 8:30 pm P.3 P.4 P.6 P.7 P.10 P.10 P.11 P.12 P.13 P.14 P.15 P.16 P.17 P.24 P.25 P.26 P.27

P.2 6:45 7:00 pm 7:00 7:10 pm 7:10 7:30 pm 7:30 8:00 pm 8:00 8:30 pm P.3 P.4 P.6 P.7 P.10 P.10 P.11 P.12 P.13 P.14 P.15 P.16 P.17 P.24 P.25 P.26 P.27 P.1 CNEC Lau Wing Sang Secondary School 23 / 4 / 2004 ( ) P.2 6:45 7:00 pm 7:00 7:10 pm 7:10 7:30 pm 7:30 8:00 pm 8:00 8:30 pm P.3 P.4 P.6 P.7 P.10 P.10 P.11 P.12 P.13 P.14 P.15 P.16 P.17 P.24 P.25 P.26

More information

教務會議議程

教務會議議程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10 學 年 度 第 學 期 教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 年 5 月 6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時 正 地 點 : 行 政 大 樓 九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主 席 : 余 教 務 長 政 杰 記 錄 : 李 玉 如 列 席 指 導 : 恭 請 姚 校 長 林 副 校 長 蒞 臨 指 導 出 席 人 員 : 黎 文 龍 研 發 長 ( 請 假

More information

MESSAGE 院 长 寄 语 国 有 成 钧, 在 浙 之 滨 伴 随 着 中 华 民 族 伟 大 复 兴 的 脚 步, 以 培 养 引 领 中 国 未 来 发 展 的 健 康 力 量 为 己 任, 秉 承 求 是 创 新 校 训, 融 创 新 创 业 于 管 理 理 论 和 管 理 实 践 的

MESSAGE 院 长 寄 语 国 有 成 钧, 在 浙 之 滨 伴 随 着 中 华 民 族 伟 大 复 兴 的 脚 步, 以 培 养 引 领 中 国 未 来 发 展 的 健 康 力 量 为 己 任, 秉 承 求 是 创 新 校 训, 融 创 新 创 业 于 管 理 理 论 和 管 理 实 践 的 MBA 浙 江 大 学 MBA 教 育 中 心 Zhejiang University MBA Program Office 中 文 MBA 项 目 报 考 咨 询 : 裘 老 师 0571-88206871 GMBA 报 考 咨 询 : 马 老 师 0571-88206810 传 真 :0571-88206812 通 信 地 址 : 杭 州 市 浙 江 大 学 紫 金 港 校 区 行 政 管 理

More information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本 科 专 业 设 置 申 请 表 ( 备 案 专 业 适 用 ) 学 校 名 称 ( 盖 章 ): 学 校 主 管 部 门 : 专 业 名 称 : 浙 江 外 国 语 学 院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金 融 工 程 专 业 代 码 : 020302 所 属 学 科 门 类 及 专 业 类 : 金 融 学 / 金 融 工 程 类 学 位 授 予 门 类 : 修 业 年 限 :

More information

計 畫 案, 本 系 預 計 三 場 校 外 參 訪 活 動, 簡 述 如 下 : 參 訪 日 期 :3 月 28 日 ( 三 ), 參 訪 地 點 : 暨 南 大 學 集 集 小 鎮 參 訪 日 期 :4 月 27 日 ( 五 ), 參 訪 地 點 : 大 里 國 際 兒 童 英 語 村 國 立

計 畫 案, 本 系 預 計 三 場 校 外 參 訪 活 動, 簡 述 如 下 : 參 訪 日 期 :3 月 28 日 ( 三 ), 參 訪 地 點 : 暨 南 大 學 集 集 小 鎮 參 訪 日 期 :4 月 27 日 ( 五 ), 參 訪 地 點 : 大 里 國 際 兒 童 英 語 村 國 立 10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應 用 英 語 系 ( 科 ) 期 初 系 務 會 議 會 議 紀 錄 一 開 會 時 間 :101 年 2 月 20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10 分 二 開 會 地 點 : 中 正 大 樓 3401 專 業 教 室 三 主 持 人 : 徐 沂 主 任 記 錄 : 施 娥 四 列 席 指 導 : 林 院 長 龍 五 出 席 人 員 : 如 簽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060120-Curriculum Vitae1.doc

Microsoft Word - 2060120-Curriculum Vitae1.doc Update: January 20, 2016 Curriculum Vitae Assistant Professor of Jane, Pei-Chen Chang 助 理 教 授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張 珮 珍 個 人 資 料 Email: [email protected] Tel : 886-4-887 6660 ext. 7819 Fax : 886-4-887 9035 Address:

More information

第十一届“21世纪杯”全国中小学生英语演讲比赛

第十一届“21世纪杯”全国中小学生英语演讲比赛 第 十 四 届 21 世 纪 新 东 方 杯 全 国 中 小 学 生 英 语 演 讲 比 赛 天 津 赛 区 小 学 低 年 级 组 半 决 赛 通 知 中 国 日 报 社 21 世 纪 杯 全 国 英 语 演 讲 比 赛 创 办 于 1996 年, 是 每 年 在 英 国 伦 敦 举 办 的 国 际 公 众 英 语 演 讲 比 赛 (INTERNATIONAL PUBLIC SPEAKING COMPETITION)

More information

Taiwan Economic Forum Since 1954 from Free China Industry 原 自 由 中 國 之 工 業 灣 論 衡 發 行 人 副 發 行 人 發 行 所 劉 憶 如 胡 仲 英 單 驥 黃 萬 翔 行 政 院 建 設 委 員 會 地 址 北 市 1002

Taiwan Economic Forum Since 1954 from Free China Industry 原 自 由 中 國 之 工 業 灣 論 衡 發 行 人 副 發 行 人 發 行 所 劉 憶 如 胡 仲 英 單 驥 黃 萬 翔 行 政 院 建 設 委 員 會 地 址 北 市 1002 編 號 (100)001.101 ISSN 0019-946X Taiwan Economic Forum Since 1954 原 自 由 中 國 之 工 業 from Free China Industry 灣 論 衡 第 二 階 段 產 業 有 家, 家 有 產 業 系 列 座 談 會 8 月 分 別 於 新 竹 縣 桃 園 縣 嘉 義 縣 和 新 竹 市 舉 行 4 場 會 議, 期 盼 藉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ICT Home Automation Course 2015 Jun - \270\324\261\241\244\316\263\370\246W\252\355.doc)

(Microsoft Word - ICT Home Automation Course 2015 Jun - \270\324\261\241\244\316\263\370\246W\252\355.doc) 澳 門 機 電 工 程 師 學 會 The Macao Institution of Electrical and Mechanical Engineers 持 續 進 修 發 展 計 劃 Program of Development 講 者 : 張 子 惇 and 工 程 Continuous 師 Study 應 用 於 家 居 節 能 自 動 化 的 信 息 通 訊 技 術 Deployment

More information

MEMO

MEMO 法 律 教 育 及 培 訓 常 設 委 員 會 二 零 一 四 年 週 年 報 告 二 零 一 四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二 零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目 錄 週 年 報 告... 1 附 件 1 : 法 律 執 業 者 條 例 第 74A 條... 7 附 件 2 : 法 律 教 育 及 培 訓 常 設 委 員 會 成 員... 9 附 件 3 :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法

More information

致签证客户的一封信

致签证客户的一封信 1 目 录 一. 丹 麦 国 家 状 况...4 ( 一 ) 概 况...4 ( 二 ) 面 积 及 人 口...6 ( 三 ) 气 候 及 资 源...6 ( 四 ) 丹 麦 主 要 城 市...7 ( 五 ) 丹 麦 名 胜...7 二. 丹 麦 教 育 制 度...8 三. 丹 麦 留 学 概 况...9 ( 一 ) 丹 麦 留 学 理 由...9 ( 二 ) 丹 麦 留 学 费 用...9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演示文稿

PowerPoint 演示文稿 / SCI EI OFFER OFFER / OFFER / / 9 9.15 11.20 12 1.3 1.20 2.20 3 4 5 6 7.12 7.13 Resume/CV Application Form Cover Letter Transcript Certificates Publications Recommendation 4 1. 2. 3. 5 1. 1.1 1.2 1.3

More information

RW Salary Survey China Proof SECOND FILE_nw rz_all36_v3_0120

RW Salary Survey China Proof SECOND FILE_nw rz_all36_v3_0120 014 中 国 出 口 业 务 的 进 一 步 增 长 有 望 在 014 年 继 续 推 动 GDP 增 幅, 我 们 预 计 014 年 招 聘 需 求 呈 稳 定 趋 势 招 聘 态 度 仍 稍 显 谨 慎, 企 业 将 更 专 注 于 通 过 职 业 发 展 和 内 部 晋 升 机 会 留 住 优 秀 员 工 Robert Walters Global Salary Survey 014 99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A4C9CCB9DCC0EDD7A8D2B5D6CAC1BFB1A8B8E6>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A4C9CCB9DCC0EDD7A8D2B5D6CAC1BFB1A8B8E6> 2015 年 工 商 管 理 本 科 二 O 一 五 年 十 月 目 录 一 专 业 概 况... 1 ( 一 ) 专 业 发 展 沿 革... 1 ( 二 ) 学 生 规 模... 1 ( 三 ) 生 源 质 量... 2 二 专 业 发 展 现 状... 2 ( 一 ) 专 业 培 养 目 标 与 方 案... 2 1. 专 业 定 位 与 人 才 培 养 目 标... 2 2. 培 养 方 案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BioBay 卷 首 语 有 感 于 90% 的 玄 机 2009 4 005 热 点 聚 焦 大 型 新 闻 行 动 信 心 江 苏 走 进 苏 州 生 物 纳 米 园 作 为 园 区 创 新 代 表 获 邀 参 加 生 物 纳 米 园 创 业 者 联 合 会 首 次 论 坛 召 开 科

目 录 BioBay 卷 首 语 有 感 于 90% 的 玄 机 2009 4 005 热 点 聚 焦 大 型 新 闻 行 动 信 心 江 苏 走 进 苏 州 生 物 纳 米 园 作 为 园 区 创 新 代 表 获 邀 参 加 生 物 纳 米 园 创 业 者 联 合 会 首 次 论 坛 召 开 科 BioBay 2009 4 005 目 录 BioBay 卷 首 语 有 感 于 90% 的 玄 机 2009 4 005 热 点 聚 焦 大 型 新 闻 行 动 信 心 江 苏 走 进 苏 州 生 物 纳 米 园 作 为 园 区 创 新 代 表 获 邀 参 加 生 物 纳 米 园 创 业 者 联 合 会 首 次 论 坛 召 开 科 技 部 门 连 线 园 内 企 业 专 场 辅 导 科 技 申 报

More information

모집요강(중문)[2013후기외국인]04.26.hwp

모집요강(중문)[2013후기외국인]04.26.hwp 2013 弘 益 大 学 后 期 外 国 人 特 别 招 生 简 章 弘 益 大 学 http://ibsi.hongik.ac.kr 目 次 I 招 生 日 程 3 II 招 生 单 位 4 III 报 名 资 格 及 提 交 材 料 5 IV 录 取 方 法 8 V 报 名 程 序 9 VI 注 册 指 南 11 VII 其 它 12 附 录 提 交 材 料 表 格 外 国 人 入 学 申 请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971管理學院工作報告2

Microsoft Word - 971管理學院工作報告2 管 理 學 院 97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校 務 會 議 工 作 報 告 管 理 學 院 1. 師 資 面 (1) 學 院 師 資 結 構 年 齡 學 位 職 級 的 組 成 本 院 專 任 教 師 共 88 位, 教 授 4 位 副 教 授 41 位 助 理 教 授 25 位 講 師 18 位 師 資 結 構 表 如 下 數 量 與 素 質 企 管 系 國 企 系 會 計 系 觀 光 系

More information

法律教育及培训常设委员会周年报告 2013

法律教育及培训常设委员会周年报告 2013 法 律 教 育 及 培 训 常 设 委 员 会 二 零 一 三 年 周 年 报 告 二 零 一 三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二 零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目 录 周 年 报 告 1 附 件 1 : 法 律 执 业 者 条 例 第 74A 条 5 附 件 2 : 法 律 教 育 及 培 训 常 设 委 员 会 成 员 8 附 件 3 : 香 港 城 市 大 学 法 学 士 课 程 报

More information

建 筑 热 环 境 1 学 分 16 学 时 Thermal Environment of Buildings 课 程 基 于 人 技 术 设 计 和 未 来 四 个 方 面 进 行 讲 授, 结 合 建 筑 学 学 生 的 特 点, 基 础 部 分 着 重 说 明 物 理 概 念

建 筑 热 环 境 1 学 分 16 学 时 Thermal Environment of Buildings 课 程 基 于 人 技 术 设 计 和 未 来 四 个 方 面 进 行 讲 授, 结 合 建 筑 学 学 生 的 特 点, 基 础 部 分 着 重 说 明 物 理 概 念 建 筑 系 00020021 认 识 文 化 遗 产 1 学 分 16 学 时 Understanding of Cultural Heritage 本 课 程 为 新 生 研 讨 课 强 调 学 生 的 自 我 学 习 和 课 堂 讨 论 教 师 着 重 介 绍 文 化 遗 产 的 基 本 内 容, 学 生 要 对 某 一 特 定 的 文 化 遗 产 进 行 调 查 分 析, 写 出 研 究 报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30373038C6D5CDA8B8DFB5C8D1A7D0A3B1BEBFC6D7A8D2B5C9E8D6C3C9EAC7EBB1ED>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30373038C6D5CDA8B8DFB5C8D1A7D0A3B1BEBFC6D7A8D2B5C9E8D6C3C9EAC7EBB1ED> 附 4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本 科 专 业 设 置 申 请 表 ( 备 案 专 业 适 用 ) 学 校 名 称 ( 盖 章 ): 太 原 理 工 大 学 学 校 主 管 部 门 : 专 业 名 称 : 专 业 代 码 : 山 西 省 教 育 厅 水 质 科 学 与 技 术 082507T 所 属 学 科 门 类 及 专 业 类 : 环 境 科 学 与 工 学 位 授 予 门 类 : 修 业 年

More information

A Study on Innovative Value Adding Model of New Building The Case Study of The Crystal House in Taichung StudentChen-Tair HUANG AdvisorDr.Chyan YANG A

A Study on Innovative Value Adding Model of New Building The Case Study of The Crystal House in Taichung StudentChen-Tair HUANG AdvisorDr.Chyan YANG A A Study on Innovative Value Adding Model of New Building The Case Study of The Crystal House in Taichung StudentChen-Tair HUANG AdvisorDr.Chyan YANG A Thesis Submitted to Master Program of Management for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6\246~2\244\353\256a\252\370\253H.doc)

(Microsoft Word - 16\246~2\244\353\256a\252\370\253H.doc) 寧 波 公 學 2016 年 2 月 份 家 長 信 ( 通 告 編 號 :33/16) 敬 啟 者 : 隨 函 附 上 2016 年 2 月 份 校 務 安 排 及 活 動 事 宜 之 通 告, 有 關 通 告 將 於 同 日 上 載 學 校 網 頁, 敬 請 家 長 留 意 摘 要 如 下 : 全 校 通 用 1. 第 二 十 一 屆 表 揚 教 師 計 劃 選 舉 結 果 (P) 2. 第 四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基 本 信 息... 2 二 主 要 指 标... 6 三 实 际 资 本... 7 四 最 低 资 本... 7 五 风 险 综 合 评 级... 8 六 风 险 管 理 状 况... 8 七 流 动 性 风 险... 9 八 监 管 机 构 对 公 司 采 取 的 监 管 措 施..

目 录 一 基 本 信 息... 2 二 主 要 指 标... 6 三 实 际 资 本... 7 四 最 低 资 本... 7 五 风 险 综 合 评 级... 8 六 风 险 管 理 状 况... 8 七 流 动 性 风 险... 9 八 监 管 机 构 对 公 司 采 取 的 监 管 措 施.. ! 保 险 公 司 偿 付 能 力 报 告 摘 要 ( 偿 二 代 ) 安 联 财 产 保 险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Allianz China General Insurance Company Ltd. 2016 年 第 1 季 度 目 录 一 基 本 信 息... 2 二 主 要 指 标... 6 三 实 际 资 本... 7 四 最 低 资 本... 7 五 风 险 综 合 评 级...

More information

南 沙 群 岛 争 端 问 题 东 南 亚 的 非 传 统 安 全 问 题 区 域 外 大 国 与 东 南 亚 区 域 安 全 问 题 4 关 于 宗 教 文 化 问 题 宗 教 文 化 与 东 南 亚 国 家 的 民 族 特 性 问 题 东 盟 文 化 产 业 及 其 对 外 合 作 问 题 5

南 沙 群 岛 争 端 问 题 东 南 亚 的 非 传 统 安 全 问 题 区 域 外 大 国 与 东 南 亚 区 域 安 全 问 题 4 关 于 宗 教 文 化 问 题 宗 教 文 化 与 东 南 亚 国 家 的 民 族 特 性 问 题 东 盟 文 化 产 业 及 其 对 外 合 作 问 题 5 我 关 注 的 南 海 问 题 研 究 何 火 萍 南 海 问 题 本 身 是 近 几 年 来 的 一 个 地 区 热 点 问 题, 国 内 学 者 对 南 海 问 题 的 研 究 也 一 直 热 情 很 高 但 是, 南 海 问 题 研 究 是 东 南 亚 研 究 的 一 个 领 域, 或 者 一 个 专 题 所 以, 我 打 算 在 讲 南 海 问 题 研 究 之 前, 简 单 介 绍 一 下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屆 香 港 嬰 幼 兒 產 業 及 嬰 幼 兒 教 育 及 護 理 分 享 會 目 標 : 增 加 各 專 業 及 商 家 對 嬰 幼 兒 早 教 及 護 理 的 認 識 及 交 流, 發 掘 嬰 幼 兒 早 教 產 業 機 會 增 進 嬰 幼 兒 產 業 的 發 展 簡 介 : 香 港 的

第 一 屆 香 港 嬰 幼 兒 產 業 及 嬰 幼 兒 教 育 及 護 理 分 享 會 目 標 : 增 加 各 專 業 及 商 家 對 嬰 幼 兒 早 教 及 護 理 的 認 識 及 交 流, 發 掘 嬰 幼 兒 早 教 產 業 機 會 增 進 嬰 幼 兒 產 業 的 發 展 簡 介 : 香 港 的 嬰 幼 兒 早 教 及 護 理 專 家 分 享 會 正 式 邀 請 函 敬 啟 者 : 由 國 際 嬰 兒 按 摩 協 會 主 辦,CHILDFOCUS 協 辦, 美 聯 金 融 集 團 贊 助 的 第 一 屆 嬰 幼 兒 早 教 及 護 理 分 會 將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一 月 三 十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六 時 三 十 分, 在 旺 角 彌 敦 道 570-572 號 基 利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2007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Documents Publishing House 90 167 183 9 6000 2001 20052006 100100 100100 55 520105 5 (Essential Science IndicatorsESI) 14 (1)5 (2)5 (3)5 = 5 5 (4) = 5 5 (5)50% 50 49.80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学 院 概 况 与 办 学 条 件...3 ( 一 ) 学 院 概 况...3 ( 二 ) 办 学 基 本 条 件...3 ( 三 ) 监 测 办 学 条 件...4 二 政 府 积 极 支 持, 董 事 会 加 大 投 入, 领 导 班 子 正 确 引 领...4 三 拥 有 高 素

目 录 一 学 院 概 况 与 办 学 条 件...3 ( 一 ) 学 院 概 况...3 ( 二 ) 办 学 基 本 条 件...3 ( 三 ) 监 测 办 学 条 件...4 二 政 府 积 极 支 持, 董 事 会 加 大 投 入, 领 导 班 子 正 确 引 领...4 三 拥 有 高 素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2014) 二 〇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二 日 目 录 一 学 院 概 况 与 办 学 条 件...3 ( 一 ) 学 院 概 况...3 ( 二 ) 办 学 基 本 条 件...3 ( 三 ) 监 测 办 学 条 件...4 二 政 府 积 极 支 持, 董 事 会 加 大 投 入, 领 导 班 子 正 确 引 领...4 三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