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泰綜合版申請表格 共六頁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誠泰綜合版申請表格 共六頁"

Transcription

1 新 光 銀 行 晶 片 COMBO 卡 申 請 書 填 寫 完 畢 請 寄 : 台 北 郵 局 第 號 信 箱 新 光 銀 行 信 用 卡 部 收 信 用 卡 申 請 說 明 一 申 請 條 件 正 卡, 須 年 滿 20 歲 且 小 於 75 歲 : 附 卡, 須 年 滿 15 歲 且 小 於 75 歲 : ( 一 ) 僅 限 正 卡 人 之 父 母 配 偶 子 女 兄 弟 姐 妹 或 配 偶 之 父 母 ( 二 ) 如 未 滿 20 歲, 須 法 定 代 理 人 ( 即 父 母 / 監 護 人 ) 共 同 簽 名 同 意 二 檢 附 文 件 : ( 一 ) 檢 附 正 卡 及 附 卡 申 請 人 之 新 式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 二 ) 檢 附 財 力 證 明 文 件 ( 請 提 供 下 列 任 一 項 ) 上 班 公 司 申 請 人 相 關 收 入 證 明 文 件 族 負 責 人 家 管 退 休 人 士 或 自 由 業 薪 資 轉 帳 存 摺 存 摺 封 面 及 最 近 三 個 月 的 明 細 內 頁 ˇ 活 期 存 款 存 摺 存 摺 封 面 及 最 近 三 個 月 的 明 細 內 頁 ˇ ˇ ˇ 定 存 款 存 摺 單 存 摺 封 面 及 最 近 三 個 月 的 明 細 內 頁 ˇ ˇ ˇ 扣 繳 憑 單 最 近 一 年 度 申 請 之 影 本 ˇ 密 封 式 薪 資 單 最 近 三 個 月 內 之 影 本 ˇ 土 地 及 建 物 所 有 權 狀 影 本 ˇ ˇ ˇ 外 籍 人 士 : 請 附 上 護 照 具 統 一 證 號 之 居 留 證 影 本 及 保 證 人 資 料 與 財 力 證 明 文 件 新 光 銀 行 保 留 申 請 核 准 與 否 之 權 利, 並 視 申 請 人 現 況 另 行 徵 提 其 他 財 力 證 明 文 件, 且 無 論 信 用 卡 核 卡 與 否 所 附 文 件 及 申 請 書 將 不 予 退 還 身 分 證 影 本 黏 貼 處 正 卡 申 請 人 身 分 證 影 本 黏 貼 處, 請 貼 於 正 面 正 卡 申 請 人 身 分 證 正 面 影 本 正 卡 申 請 人 身 分 證 背 面 影 本 中 文 姓 名 : 您 的 個 人 資 料 出 生 日 期 民 國 年 月 日 英 文 姓 名 : 身 分 證 字 號 : 住 宅 資 料 性 別 1. 男 2. 女 此 欄 務 必 填 寫 與 護 照 相 同 若 未 連 寫 則 授 權 本 行 翻 譯 1. 已 婚, 子 女 人 婚 姻 2. 未 婚 狀 況 9. 其 他 年 現 居 屋 已 住 1. 自 有 無 貸 2. 自 有 有 貸 3. 親 人 所 有 4. 宿 舍 5. 租 賃 6. 父 母 / 子 女 7. 配 偶 9. 其 他 第 1 頁, 共 10 頁 2016 年 01 月 版

2 學 歷 1. 博 士 2. 碩 士 3. 大 學 4. 專 科 5. 高 中 9. 其 他 戶 籍 地 址 現 居 地 址 國 小 畢 業 學 校 名 稱 電 話 ( ) 同 戶 籍 另 列 如 下 電 話 ( ) 行 動 電 話 ( 請 務 必 填 寫 ) 帳 單 寄 送 地 址 戶 籍 地 現 居 地 公 司 地 ( 卡 片 不 得 郵 寄 至 郵 政 信 箱 ) 電 子 郵 件 帳 號 ( ) 申 請 電 子 帳 單 ( 請 務 必 填 寫 ) 是 否 我 要 申 請 電 子 帳 單 取 代 紙 張 郵 寄 帳 單 ( 含 權 益 通 知 且 不 寄 送 實 體 帳 單 ) 英 文 字 母 請 以 大 寫 書 寫, 如 有 0 或 請 務 必 填 寫 1 請 註 明 是 數 字 或 英 文 字 母 新 光 銀 行 晶 片 COMBO 卡 連 結 之 存 款 帳 號 * 請 指 定 您 在 本 行 所 開 立 之 任 一 活 期 ( 儲 蓄 ) 存 款 帳 戶 晶 片 COMBO 卡 連 結 之 存 款 帳 號 * 核 卡 後, 您 的 晶 片 COMBO 卡 將 送 達 所 連 結 之 存 款 帳 號 之 分 行, 以 供 您 領 用 您 的 職 業 資 料 公 司 名 稱 公 司 地 址 職 稱 公 司 統 編 年 薪 公 司 電 話 ( ) 分 機 到 職 日 年 月 日 前 職 公 司 名 稱 職 稱 含 前 職 年 資 共 計 年 個 月 年 薪 法 定 代 理 人 暨 學 生 身 分 申 請 人 父 母 簽 名 欄 學 法 定 代 理 人 ( 即 父 母 或 監 護 人 ) 簽 名 同 意 下 列 事 項 : 1. 已 清 楚 瞭 解 本 申 請 書 之 告 知 事 項 2. 同 意 申 請 人 向 本 行 申 辦 信 用 卡 使 用 並 輔 導 申 請 人 正 確 使 用 信 用 卡, 以 建 立 申 請 人 良 好 之 信 用 紀 錄 及 理 財 觀 念 法 定 代 理 人 中 文 正 楷 親 筆 簽 名 父 家 長 電 話 母 家 長 電 話 監 護 人 電 話 第 2 頁, 共 10 頁 2016 年 01 月 版

3 申 請 卡 別 COMBO 白 金 卡 NCB/VP COMBO 普 卡 NCB/VC * 若 不 符 白 金 卡, 是 否 願 改 為 普 卡 是 否 ( 如 未 勾 選, 視 為 同 意 本 行 視 實 際 狀 況 核 發 卡 片 ) 急 件 本 人 預 定 年 月 日 出 國, 請 儘 速 發 卡 申 請 授 權 自 動 轉 帳 扣 繳 臺 灣 新 光 商 業 銀 行 分 行 帳 號 戶 名 扣 繳 帳 號 所 有 人 之 身 分 證 字 號 存 放 原 留 印 鑑 驗 印 人 蓋 章 扣 繳 方 式 : 1. 當 期 應 繳 金 額 2. 最 低 應 繳 金 額 以 上 限 新 光 銀 行 帳 號 相 關 注 意 事 項 請 見 用 卡 須 知 說 明 ( 八 ) 同 意 / 停 止 交 互 運 用 個 人 資 料 申 請 書 一 立 約 人 ( 下 稱 本 人 ) 瞭 解 貴 公 司 基 於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法 第 43 條 規 定, 得 將 本 人 之 姓 名 及 地 址 提 供 於 新 光 金 融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稱 新 光 金 控 ) 及 其 子 公 司 間 ( 包 含 新 光 人 壽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臺 灣 新 光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光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光 金 保 險 代 理 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元 富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子 公 司, 未 來 如 有 新 增 或 異 動 者, 將 於 新 光 金 控 及 其 子 公 司 之 網 站 揭 露 公 告 之 ) 進 行 共 同 行 銷 所 必 須 之 蒐 集 處 理 利 用 ( 包 括 建 檔 揭 露 轉 介 或 交 互 運 用 ) 本 人 同 意 不 同 意 提 供 除 姓 名 及 地 址 外 之 其 他 基 本 資 料 ( 包 括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電 話 等 ) 往 來 交 易 資 料 ( 包 括 帳 務 信 用 投 資 保 險 等 ) 予 新 光 金 控 及 其 上 述 子 公 司, 進 行 共 同 行 銷 所 必 須 之 蒐 集 處 理 利 用 ( 包 括 建 檔 揭 露 轉 介 或 交 互 運 用 ) ( 未 勾 選 或 未 簽 章 者, 將 視 為 不 同 意 ) 本 人 得 隨 時 以 電 話 ( 客 服 專 線 : ) 書 面 或 親 自 前 往 本 公 司 各 分 支 機 構 申 請 停 止 對 本 人 相 關 資 料 之 交 互 運 用 正 卡 申 請 人 中 文 正 楷 親 筆 簽 名 日 期 請 務 必 簽 名 第 3 頁, 共 10 頁 2016 年 01 月 版

4 新 光 銀 行 信 用 卡 申 請 人 可 能 負 擔 之 利 率 及 各 項 費 用 申 請 人 使 用 信 用 卡 時 應 付 及 可 能 負 擔 之 各 項 費 用 循 環 信 用 利 息 及 違 約 金 收 費 標 準 : 年 費 白 金 卡 正 卡 NT$2,000; 普 卡 正 卡 NT$500 持 卡 人 未 於 繳 款 截 止 日 前 繳 足 最 低 應 繳 金 額 或 延 誤 繳 款 期 限 者, 將 依 下 列 方 式 向 持 卡 人 收 取 違 約 金 : 當 期 繳 款 發 生 延 滯 時, 計 付 違 約 金 新 臺 幣 參 佰 元 ; 連 續 2 期 發 生 繳 款 延 滯 時, 第 2 期 計 付 違 約 金 新 臺 幣 肆 佰 元 ; 連 續 3 期 ( 含 ) 以 上 違 約 金 發 生 繳 款 延 滯 時, 第 3 期 計 付 違 約 金 新 臺 幣 伍 佰 元 持 卡 人 至 當 期 繳 款 截 止 日 止, 繳 付 帳 款 後 之 未 繳 清 金 額 不 足 新 臺 幣 壹 仟 元 者, 無 需 繳 納 違 約 金 * 惟 持 卡 人 違 反 前 開 付 清 當 期 最 低 應 繳 金 額 之 約 定 連 續 三 期 以 上 ( 含 ) 者, 其 應 付 之 違 約 金, 以 三 期 為 上 限 循 環 信 用 利 息 以 年 息 5.46%~15% 為 計 算 基 準, 按 日 計 息 預 借 現 金 手 續 費 每 筆 預 借 現 金 金 額 3.5%+NT$100 計 收 掛 失 手 續 費 每 卡 NT$200 申 請 人 應 負 擔 貴 行 因 申 請 人 逾 期 繳 款 所 產 生 之 訴 訟 非 訟 或 其 他 法 逾 期 催 收 費 用 律 程 序 而 支 出 之 所 有 費 用 持 卡 人 所 有 使 用 信 用 卡 交 易 帳 款, 均 應 以 新 臺 幣 結 付 若 持 卡 人 交 易 ( 含 辦 理 退 款 ) 貨 幣 非 為 新 臺 幣 或 持 卡 人 於 國 外 ( 含 設 於 國 外 之 網 路 商 店 及 特 約 商 店 ) 以 新 臺 幣 交 易 ( 含 辦 理 退 款 ) 者 時, 則 授 權 貴 行 國 外 消 費 匯 率 計 算 依 各 信 用 卡 國 際 組 織 依 約 所 列 之 結 匯 日 匯 率 換 算 為 新 臺 幣 ( 持 卡 人 在 非 美 元 之 貨 幣 區 域 刷 卡 時, 其 消 費 金 額 應 直 接 兌 換 為 新 台 幣 ), 並 按 每 筆 交 易 金 額 加 計 1.3%~1.5% 計 收 手 續 費 後 結 付 ( 包 含 國 際 組 織 收 取 之 手 續 費 目 前 為 0.8%~1% 以 及 本 行 作 業 手 續 費 目 前 為 0.5%) 調 閱 簽 帳 單 手 續 費 國 內 交 易 每 筆 NT$100, 國 外 交 易 每 筆 NT$100 補 發 帳 單 手 續 費 補 發 3 個 月 以 前 之 帳 單, 每 月 份 帳 單 收 取 手 費 費 NT$100 退 至 本 行 以 外 之 存 款 戶, 需 酌 收 手 續 費 NT$100; 需 本 行 開 立 支 票 退 退 還 溢 付 款 手 續 費 款 者, 需 酌 收 手 續 費 NT$50 卡 片 毀 損 補 發 費 用 每 卡 NT$100 開 立 清 償 證 明 手 續 費 每 份 收 取 NT$200 海 外 緊 急 替 代 卡 手 續 費 每 卡 USD185 開 立 通 信 貸 款 繳 息 明 細 每 份 收 取 NT$300 * 上 開 費 用 如 有 調 整 以 本 行 最 新 公 告 為 主 臺 灣 新 光 商 業 銀 行 蒐 集 處 理 及 利 用 個 人 資 料 告 知 事 項 臺 灣 新 光 商 業 銀 行 依 據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 以 下 稱 個 資 法 ) 第 八 條 第 一 項 個 資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十 六 條 規 定, 向 申 請 人 告 知 下 列 事 項, 請 申 請 人 詳 閱 : 一 蒐 集 之 目 的 : ( 一 ) 履 行 契 約 類 似 契 約 或 其 他 法 律 關 係 事 務 提 供 或 辦 理 各 項 金 融 商 品 或 服 務 及 相 關 訊 息 其 他 經 營 合 於 營 業 登 記 項 目 或 組 織 章 程 所 定 之 業 務 ; ( 二 ) 依 法 令 規 定 金 融 監 理 需 要 履 行 法 定 義 務 及 訴 訟 非 訟 或 其 他 爭 議 事 件 之 處 理 ; ( 三 ) 銀 行 業 務 及 行 政 管 理, 例 如 : 利 害 關 係 人 控 管 稅 務 與 財 務 申 報 資 通 安 全 與 管 理 採 購 與 供 應 管 理 等 ; ( 四 ) 其 他 法 令 許 可 之 事 由 或 目 的 二 蒐 集 之 個 人 資 料 類 別 : 以 台 端 與 本 行 往 來 之 業 務 及 契 約 書 申 請 書 等 所 列 必 要 個 人 資 料 類 別 為 限 註 三 個 人 資 料 利 用 之 期 間 地 區 對 象 及 方 式 : 第 4 頁, 共 10 頁 2016 年 01 月 版

5 ( 一 ) 期 間 : 個 人 資 料 蒐 集 之 特 定 目 的 存 續 期 間 依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或 契 約 約 定 之 保 存 年 限 ( 如 : 洗 錢 防 制 法 商 業 會 計 法 等 ) 或 本 行 因 執 行 業 務 所 必 須 之 保 存 期 間, 以 孰 晚 屆 至 者 為 準 ( 二 ) 地 區 : 本 國 本 行 海 外 分 支 機 構 所 在 地 通 匯 行 所 在 地 未 受 中 央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限 制 之 國 際 傳 輸 個 人 資 料 之 接 收 者 所 在 地 本 行 業 務 委 外 機 構 所 在 地 與 本 行 有 業 務 往 來 之 機 構 營 業 處 所 所 在 地 ( 三 ) 對 象 : 本 行 本 行 海 外 分 支 機 構 通 匯 行 金 融 聯 合 徵 信 中 心 聯 合 信 用 卡 中 心 臺 灣 票 據 交 換 所 財 金 資 訊 公 司 信 用 卡 國 際 組 織 收 單 機 構 信 用 保 證 機 構 業 務 委 外 機 構 未 受 中 央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限 制 之 國 際 傳 輸 個 人 資 料 之 接 收 者 本 行 所 屬 金 控 公 司 其 他 與 本 行 有 業 務 往 來 之 機 構 依 法 有 調 查 權 機 關 或 金 融 監 理 機 關 ( 四 ) 方 式 : 以 自 動 化 機 器 或 其 他 非 自 動 化 之 利 用 方 式 四 依 據 個 資 法 第 三 條 規 定, 台 端 就 本 行 保 有 台 端 之 個 人 資 料 得 行 使 下 列 權 利 : ( 一 ) 得 向 本 行 查 詢 請 求 閱 覽 或 請 求 製 給 複 製 本, 而 本 行 依 法 得 酌 收 必 要 成 本 費 用 ( 二 ) 得 向 本 行 請 求 補 充 或 更 正, 惟 依 法 台 端 應 為 適 當 之 釋 明 ( 三 ) 得 向 本 行 請 求 停 止 蒐 集 處 理 或 利 用 及 請 求 刪 除, 惟 依 法 本 行 因 執 行 業 務 所 必 須 者, 得 不 依 台 端 請 求 為 之 五 台 端 不 提 供 個 人 資 料 所 致 權 益 之 影 響 : 台 端 得 自 由 選 擇 是 否 提 供 相 關 個 人 資 料, 惟 台 端 若 拒 絕 提 供 相 關 個 人 資 料, 本 行 將 無 法 進 行 必 要 之 審 核 及 處 理 作 業, 致 無 法 提 供 台 端 相 關 服 務 本 告 知 事 項 日 後 如 有 更 新 內 容 將 於 本 行 官 網 另 行 公 告 ) 您 的 簽 名 同 意 聲 明 一 同 意 遵 守 本 行 信 用 卡 約 定 條 款 ( 約 定 條 款 將 與 信 用 卡 同 時 寄 送 ), 若 對 約 定 條 款 有 異 議 時, 請 於 七 日 內 通 知 本 行 解 除 契 約 並 逕 將 將 信 用 卡 截 斷 作 廢, 逾 期 未 通 知 或 已 使 用 信 用 卡 者, 即 視 為 同 意 遵 守 該 約 定 條 約 二 申 請 人 ( 含 附 卡 申 請 人 ) 及 其 保 證 人, 同 意 本 行 往 來 之 金 融 聯 合 徵 信 中 心 ( 下 稱 聯 徵 中 心 ) 及 財 團 法 人 聯 合 信 用 卡 處 理 中 心, 得 於 其 營 業 目 的 或 其 他 法 令 許 可 範 圍 內 蒐 集 處 理 國 際 傳 遞 及 利 用 本 人 個 人 資 料 三 申 請 人 ( 包 含 附 卡 申 請 人 ) 及 法 定 代 理 人 對 上 述 申 請 書 所 載 內 容 及 所 提 供 證 明 文 件 均 屬 真 實, 倘 有 不 實, 願 意 負 法 律 上 一 切 民 刑 事 責 任 四 一 經 貴 行 核 發 卡 片 後, 不 論 是 否 動 用 額 度, 相 關 紀 錄 均 會 登 載 於 聯 徵 中 心 五 申 請 人 未 按 時 繳 款, 貴 行 得 委 外 催 收 或 依 民 事 訴 訟 程 序 聲 請 強 制 執 行, 並 依 規 定 登 載 聯 徵 中 心, 可 能 會 影 響 申 請 人 未 來 申 辦 其 他 貸 款 信 用 卡 權 益 ; 且 貴 行 就 申 請 人 逾 期 未 清 償 之 債 務, 依 規 定 得 出 售 予 資 產 管 理 公 司 六 申 請 人 附 卡 申 請 人 同 意 以 下 列 資 料 之 一 作 為 申 請 本 件 信 用 卡 之 財 力 證 明 : ( 一 ) 如 為 本 行 存 款 客 戶, 本 行 存 款 之 帳 戶 資 料 ( 二 ) 如 為 新 光 人 壽 保 險 ( 股 ) 公 司 ( 下 稱 新 光 人 壽 ) 之 客 戶, 由 新 光 人 壽 逕 行 提 供 與 該 公 司 往 來 保 險 契 約 或 保 單 借 款 等 相 關 資 料 予 本 行 七 申 請 人 及 其 連 帶 保 證 人, 同 意 貴 行 得 向 有 關 機 關 申 請 或 查 詢 其 相 關 資 料, 或 與 其 他 金 融 機 構, 聯 合 信 用 卡 處 理 中 心 及 徵 信 組 織 交 換 或 相 互 查 詢 其 消 費 付 款 等 相 關 記 錄 八 申 請 人 持 用 之 卡 片 須 行 更 換 時, 同 意 貴 行 依 該 年 度 所 發 行 之 卡 面 進 行 更 換 九 正 卡 持 卡 人 就 附 卡 申 請 人 所 使 用 信 用 卡 所 生 應 付 帳 款 負 連 帶 清 償 責 任 ; 附 卡 申 請 人 僅 就 使 用 該 附 卡 所 生 應 付 帳 款 負 清 償 責 任 十 申 請 人 於 獲 新 光 銀 行 核 卡 後, 新 光 銀 行 將 自 發 卡 後 定 期 審 視 持 卡 人 當 時 之 信 用 狀 況, 若 總 體 無 擔 保 負 債 金 額 明 顯 增 加 未 提 供 新 光 銀 行 認 可 之 財 務 或 收 入 證 明 債 務 不 履 行 之 虞 者, 經 新 光 銀 行 事 先 通 知 或 催 告 後, 得 降 低 其 信 用 額 度 暫 停 預 借 現 金 功 能 之 使 用 調 整 循 環 信 用 最 低 應 繳 比 率 或 金 額, 暫 時 停 止 或 強 制 停 用 使 用 信 用 卡 之 權 利 十 一 申 請 人 為 學 生 身 份, 本 行 會 將 發 卡 情 事 通 知 您 的 父 母 或 法 定 代 理 人, 請 其 注 意 您 使 用 卡 片 之 情 況 第 5 頁, 共 10 頁 2016 年 01 月 版

6 十 二 申 請 本 件 新 光 銀 行 晶 片 COMBO 卡, 係 包 含 申 請 人 指 定 之 新 光 銀 行 存 款 帳 號 金 融 卡 及 信 用 卡 雙 重 功 能, 申 請 人 應 分 別 遵 守 金 融 卡 約 定 條 款 及 貴 行 發 卡 後 所 寄 送 之 信 用 卡 約 定 條 款 十 三 申 請 人 瞭 解 該 新 光 銀 行 晶 片 COMBO 卡 注 意 事 項 係 國 際 信 用 卡 約 定 條 款 之 一 部 份, 且 同 意 遵 守 該 注 意 事 項 及 貴 行 發 卡 時 附 隨 之 國 際 信 用 卡 約 定 條 款 全 文, 其 後 如 有 修 正, 依 修 正 後 之 約 定 十 四 同 一 帳 號 或 身 分 證 字 號 僅 限 申 請 一 張 新 光 銀 行 晶 片 COMBO 卡, 本 案 僅 限 核 發 新 光 銀 行 晶 片 COMBO 卡 威 士 卡, 惟 卡 種 ( 白 金 卡 普 卡 ) 係 依 貴 行 信 用 卡 相 關 徵 信 作 業 準 則 辦 理 核 發 十 五 申 請 人 如 原 係 持 用 貴 行 金 融 卡 者, 經 貴 行 核 發 新 光 銀 行 晶 片 COMBO 卡, 一 經 完 成 啟 用, 原 金 融 卡 即 作 廢, 不 再 具 有 金 融 卡 功 能 ; 貴 行 如 未 審 核 同 意 信 用 卡 功 能 之 申 請, 或 申 請 人 在 貴 行 通 知 得 啟 用 信 用 卡 功 能 而 尚 未 啟 用 前, 該 卡 仍 僅 具 金 融 卡 功 能, 未 具 有 金 融 卡 與 信 用 卡 之 雙 重 功 能 * 若 為 本 行 卡 友 基 本 資 料 填 寫 不 全 者 將 保 留 舊 申 請 資 料 * 申 請 人 已 清 楚 瞭 解 本 行 蒐 集 處 理 或 利 用 個 人 資 料 之 告 知 事 項 並 同 意 上 述 聲 明 事 項 及 本 申 請 書 所 列 之 信 用 卡 用 卡 須 知 * 本 申 請 書 所 載 之 內 容 為 保 密 資 料, 新 光 銀 行 保 留 核 准 與 否 之 權 利, 本 申 請 書 及 所 附 文 件 將 不 予 退 還 * 上 述 信 用 不 良 紀 錄 之 揭 露 期 間 請 上 社 會 大 眾 專 區 之 資 料 揭 露 期 限 查 詢 * 代 繳 中 華 電 信 資 費 約 定 事 項 : 本 人 同 意 ( 如 不 同 意 使 用, 則 請 勿 勾 選 ) 委 託 貴 行 逕 以 本 申 請 書 申 請 之 信 用 卡 代 扣 繳 正 卡 申 請 人 或 附 卡 申 請 人 中 華 電 信 行 動 電 話 電 信 費 用 ( 以 本 申 請 書 所 留 資 料 為 準, 資 料 不 全 者 恕 無 法 受 理, 並 授 權 本 行 逕 由 中 華 電 信 查 詢 代 扣 資 訊, 及 同 意 依 貴 行 信 用 卡 代 繳 公 共 事 業 費 用 約 定 事 項 辦 理 ) 正 卡 申 請 人 中 文 正 楷 親 筆 簽 名 日 期 請 務 必 簽 名 新 光 銀 行 專 用 記 錄 欄 推 廣 通 路 推 廣 單 位 推 廣 員 編 /ID 推 廣 員 姓 名 推 廣 員 行 動 電 話 行 銷 代 碼 案 件 類 型 一 般 件 急 件 新 光 銀 行 行 員 確 認 欄 客 戶 來 源 員 工 親 友 ( 關 係 : ) 親 友 介 紹 本 行 往 來 戶 自 來 件 日 期 時 間 地 點 親 簽 親 訪 者 簽 章 員 工 編 號 備 註 發 卡 序 號 條 碼 黏 貼 處 第 6 頁, 共 10 頁 2016 年 01 月 版

7 新 光 銀 行 信 用 卡 用 卡 須 知 您 ( 即 持 卡 人 ) 決 定 向 本 行 申 請 信 用 卡 使 用 時, 下 列 事 項 有 關 您 的 權 益, 請 務 必 詳 細 閱 讀 : 一 信 用 卡 使 用 說 明 : ( 一 ) 信 用 卡 所 有 權 屬 本 行 所 有, 不 得 轉 讓 與 或 轉 借, 如 違 反 而 產 生 損 害, 概 由 持 卡 人 及 連 帶 保 證 人 負 責 ( 二 ) 申 請 人 收 到 信 用 卡 後, 應 立 即 在 信 用 卡 背 面 簽 名 欄 上 簽 名, 以 降 低 遭 第 三 人 冒 用 之 可 能 性 ( 三 ) 若 您 持 有 本 行 不 同 卡 別 之 信 用 卡, 則 共 同 使 用 同 一 信 用 額 度, 如 須 超 額 使 用 時, 應 事 先 提 出 申 請 並 徵 得 本 行 同 意 二 新 光 銀 行 信 用 卡 年 費 計 收 標 準 : ( 一 ) 自 核 發 卡 片 之 日 起 算, 申 辦 第 一 年 免 年 費, 第 二 年 起 普 卡 只 要 每 年 累 計 消 費 滿 3,000 元, 白 金 卡 每 年 累 計 消 費 滿 12,000 元, 次 年 即 享 免 年 費 ( 二 ) 普 卡 正 卡 年 費 NT$500, 白 金 卡 正 卡 年 費 NT$2,000 ( 三 ) 剪 卡 如 未 滿 一 年 再 申 辦 者, 需 繳 交 年 費 ( 四 ) 年 費 收 取 標 準 每 年 度 評 估 調 整 乙 次, 如 有 變 更 者, 於 變 更 前 六 十 日 公 告, 但 有 非 可 歸 責 於 本 行 之 事 由 者, 不 在 此 限 三 最 低 應 繳 金 額 : 您 的 每 期 最 低 應 繳 金 額 為 : 當 期 各 卡 新 增 消 費 款 暨 預 借 現 金 之 百 分 之 十 分 期 消 費 當 期 應 付 本 金 及 分 期 利 息, 加 上 其 餘 應 付 帳 款 之 百 分 之 五, 再 加 計 超 過 信 用 額 度 之 全 部 金 額 累 計 當 期 以 前 各 期 逾 期 未 付 最 低 應 繳 款 項 當 期 循 環 利 息 違 約 金 年 費 預 借 現 金 手 續 費 掛 失 手 續 費 調 閱 簽 帳 單 手 續 費 及 其 他 作 業 手 續 費 等 其 他 應 繳 費 用 之 總 和 ( 若 不 足 壹 仟 元 者, 以 壹 仟 元 計 收 ), 或 當 期 總 消 費 低 於 壹 仟 元 之 金 額 ( 未 循 環 信 用 者 ) 前 述 新 增 消 費 款 不 包 括 持 卡 人 辦 理 分 期 付 款 之 消 費 金 額 四 循 環 信 用 利 息 及 違 約 金 計 算 方 式 與 實 例 說 明 :( 相 關 費 率 暨 生 效 日 請 依 本 行 網 站 公 告 內 容 ) ( 一 ) 違 約 金 的 計 算 : 持 卡 人 未 於 繳 款 截 止 日 前 繳 足 最 低 應 繳 金 額 或 延 誤 繳 款 期 限 者, 將 依 下 列 方 式 向 持 卡 人 收 取 違 約 金 當 期 繳 款 發 生 延 滯 時, 計 付 違 約 金 幣 參 佰 元 ; 連 續 2 期 發 生 繳 款 延 滯 時, 第 2 期 計 付 違 約 金 新 臺 幣 肆 佰 元 ; 連 續 3 期 ( 含 ) 以 上 發 生 繳 款 延 滯 時, 第 3 期 計 付 違 約 金 新 臺 幣 伍 佰 元 持 卡 人 至 當 期 繳 款 截 止 日 止, 繳 付 帳 款 後 之 未 繳 清 金 額 不 足 新 臺 幣 壹 仟 元 者, 無 需 繳 納 違 約 金 惟 持 卡 人 違 反 前 開 付 清 當 期 最 低 應 繳 金 額 之 約 定 連 續 三 期 以 上 ( 含 ) 者, 其 應 付 之 違 約 金, 以 三 期 為 上 限 ( 二 ) 循 環 信 用 利 息 說 明 : 各 筆 循 環 信 用 利 息 之 計 算, 係 將 每 筆 得 計 入 循 環 信 用 本 金 之 帳 款, 就 該 帳 款 之 餘 額 以 帳 款 入 帳 時 持 卡 人 電 腦 評 分 結 果 適 用 之 差 別 利 率 年 息 ( 最 高 年 息 百 分 之 十 九 點 七 一 : 日 息 萬 分 之 五 點 四 ) 自 起 息 日 起 計 算 至 該 筆 帳 款 結 清 之 日 止 ( 元 以 下 四 捨 五 入 ); 其 中, 分 期 帳 款 以 帳 單 繳 款 截 止 日 次 日 為 起 息 日, 其 餘 帳 款 以 各 筆 帳 款 入 帳 日 為 起 息 日 ( 三 ) 實 例 說 明 ( 以 未 繳 款 餘 額 年 息 百 分 之 十 五 計 算 循 環 信 用 利 息 ): 結 帳 日 每 月 2 日 ; 最 後 繳 款 日 為 每 月 18 日 ; 持 卡 人 消 費 狀 況 :104 年 ( 以 下 同 )9 月 20 日 簽 帳 消 費 60,000 元, 入 帳 日 為 9 月 22 日 ; 10 月 1 日 簽 帳 消 費 40,000 元, 入 帳 日 為 10 月 2 日 ( 一 ) 結 帳 日 10 月 2 日 帳 單 明 細 : 1. 總 應 繳 金 額 : NT$100,000=$60,000 + $40, 最 低 應 繳 金 額 :NT$10,000 =($60,000 + $40,000) 10% 3. 持 卡 人 於 10 月 18 日 還 款 5,000 元, 未 繳 款 餘 額 為 $95,000 元 =$100,000-$5,000 ( 二 ) 結 帳 日 11 月 2 日 帳 單 明 細 : 1. 循 環 信 用 利 息 :NT$1,436 = $226+$1,210 NT$(60,000-5,000) 10 天 (9/22~10/2) (15%/365)= NT$226 NT$(60,000-5, ,000) 31 天 (10/2~11/2) (15%/365)= NT$1, 違 約 金 :NT$ 總 應 繳 金 額 :NT$96,736=$95,000+$1,436+$300 第 7 頁, 共 10 頁 2016 年 01 月 版

8 4. 最 低 應 繳 金 額 :NT$11,486 = $95,000 5%+$1,436+$300+$5,000 五 金 融 信 用 卡 消 費 帳 款 疑 問 之 處 理 : ( 一 ) 持 卡 人 對 於 帳 單 有 疑 義 時, 應 於 當 期 繳 款 截 止 日 前 向 本 行 申 請 複 查, 逾 時 不 得 再 行 提 出 申 請 及 以 簽 帳 金 額 錯 誤 請 求 退 款 如 持 卡 人 於 上 述 期 限 內 提 出 申 請, 可 暫 時 免 繳 該 筆 帳 款, 但 經 確 認 無 誤 後, 應 支 付 調 閱 簽 帳 單 手 續 費, 國 內 外 交 易 每 筆 NT$100, 亦 須 繳 納 該 筆 帳 款 之 循 環 利 息 ( 二 ) 持 卡 人 以 信 用 卡 簽 帳 或 預 借 現 金 後, 如 對 貨 品 之 品 質 數 量 價 金 或 服 務 產 生 退 貨 或 爭 議 時, 均 與 本 行 無 涉, 不 得 以 之 為 抗 辯 而 拒 繳 消 費 帳 款 及 費 用 六 金 融 信 用 卡 如 有 遺 失 被 竊 或 其 他 喪 失 占 有 之 責 任 與 義 務 : ( 一 ) 持 卡 人 之 金 融 信 用 卡 如 有 遺 失 被 竊 被 搶 詐 取 或 其 他 遭 持 卡 人 以 外 之 第 三 人 占 有 之 情 形 ( 以 下 簡 稱 遺 失 或 被 竊 等 情 形 ) 時, 應 儘 速 以 電 話 或 其 他 方 式 通 知 本 行 或 其 他 經 本 行 指 定 機 構 辦 理 掛 失 停 用 手 續 並 繳 交 掛 失 手 續 費 NT$200 及 協 助 本 行 調 查 惟 如 本 行 認 為 有 其 必 要 時, 應 於 受 理 掛 失 手 續 日 起 十 日 內 通 知 持 卡 人, 要 求 於 受 通 知 日 起 三 日 內 向 當 地 警 察 機 關 報 案 並 檢 具 報 案 證 明 文 件 補 行 通 知 本 行 ( 二 ) 持 卡 人 自 辦 理 掛 失 停 用 手 續 時 起 被 冒 用 所 發 生 之 損 失, 概 由 本 行 負 擔 但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無 論 是 否 辦 理 掛 失 或 辦 理 掛 失 前 後 均 由 持 卡 人 負 擔 : 1. 第 三 人 之 冒 用 為 持 卡 人 容 許 或 故 意 將 信 用 卡 交 其 使 用 者 2. 持 卡 人 因 故 意 或 重 大 過 失 將 使 用 自 動 化 設 備 辦 理 預 借 現 金 或 進 行 其 他 交 易 之 交 易 密 碼 或 其 他 辨 識 持 卡 人 之 同 一 性 方 式 告 知 第 三 人 者 3. 持 卡 人 與 第 三 人 或 特 約 商 店 偽 造 虛 構 不 實 交 易 行 為 或 共 謀 詐 款 者 4. 持 卡 人 未 依 本 條 第 一 項 約 定, 向 警 察 機 關 報 案 並 檢 具 報 案 證 明 文 件 補 行 通 知 本 行 者 ( 三 ) 辦 理 掛 失 手 續 前 持 卡 人 被 冒 用 之 自 負 額 以 NT$3,000 為 上 限 但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持 卡 人 免 負 擔 自 付 額 ( 在 自 動 化 設 備 辦 理 預 借 現 金 及 金 融 信 用 卡 提 取 現 款 轉 帳 入 戶 及 轉 帳 消 費 部 分, 持 卡 人 辦 理 掛 失 手 續 前 之 冒 用 損 失, 由 持 卡 人 負 擔, 不 適 用 本 項 自 負 額 之 約 定 ): 1. 持 卡 人 於 辦 理 金 融 信 用 卡 掛 失 手 續 時 起 前 二 十 四 小 時 以 後 被 冒 用 者 2. 冒 用 者 在 簽 單 上 之 簽 名, 以 肉 眼 即 可 辨 識 與 持 卡 人 之 簽 名 顯 不 相 同 或 以 善 良 管 理 人 之 注 意 而 可 辨 識 與 持 卡 人 之 簽 名 不 相 同 者 3. 冒 用 者 於 特 定 金 額 內 免 簽 名 之 特 約 商 店 進 行 免 簽 名 交 易, 經 本 行 確 認 非 持 卡 人 與 第 三 人 或 特 約 商 店 偽 造 虛 構 不 實 交 易 行 為 或 共 謀 詐 欺 者 ( 四 ) 持 卡 人 有 本 條 第 二 項 但 書 及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且 本 行 能 證 明 已 盡 善 良 管 理 人 之 注 意 義 務 者, 其 被 冒 用 之 自 負 額 不 適 用 前 項 約 定 : 1. 持 卡 人 得 知 金 融 信 用 卡 遺 失 或 被 竊 等 情 形 而 怠 於 立 即 通 知 本 行, 或 持 卡 人 發 生 金 融 信 用 卡 遺 失 或 被 竊 等 情 形 後, 自 當 期 繳 款 截 止 日 起 已 逾 二 十 日 仍 未 通 知 本 行 者 2. 持 卡 人 未 於 金 融 信 用 卡 背 面 簽 名 欄 位 簽 名 致 遭 第 三 人 冒 用 者 3. 持 卡 人 於 辦 理 金 融 信 用 卡 掛 失 手 續 後, 未 提 出 本 行 所 請 求 之 文 件 或 拒 絕 協 助 調 查 或 其 他 違 反 誠 信 原 則 之 行 為 者 七 持 卡 人 持 卡 片 表 面 無 凸 字 卡 號 之 信 用 卡, 如 特 約 商 店 以 人 工 手 動 壓 印 卡 面 凸 字 方 式 進 行 刷 卡 交 易 時, 上 述 卡 片 因 無 法 拓 印 出 卡 號, 將 無 法 進 行 交 易, 建 議 您 可 隨 身 攜 帶 凸 字 信 用 卡 以 為 備 用 八 申 辦 自 動 扣 繳 以 新 光 銀 行 為 扣 繳 帳 戶 之 注 意 事 項 : ( 一 ) 本 行 按 期 於 付 款 期 限 日, 依 繳 款 額 度 自 動 轉 帳 扣 款 ( 二 ) 當 帳 戶 餘 額 不 足 支 付 約 定 之 應 繳 金 額 時, 本 行 則 依 帳 戶 餘 額 予 以 轉 帳 扣 繳, 每 週 期 三 次, 並 由 持 卡 人 自 行 負 擔 應 繳 款 項 及 衍 生 之 利 息 違 約 金 ( 三 ) 本 行 無 需 憑 授 權 人 ( 即 帳 戶 所 有 人 ) 之 存 摺 取 款 條 及 簽 章, 得 逕 行 提 款 轉 帳, 事 後 再 補 記 於 存 摺 或 對 帳 單, 若 因 而 使 該 帳 戶 發 生 存 款 不 足 或 其 他 任 何 糾 紛, 授 權 人 願 自 負 一 切 責 任 ( 四 ) 終 止 或 更 改 本 授 權 行 為 時, 應 以 書 面 通 知 第 8 頁, 共 10 頁 2016 年 01 月 版

9 ( 五 ) 如 持 卡 人 終 止 與 本 行 間 信 用 卡 使 用 契 約 者, 則 自 本 行 確 認 持 卡 人 於 本 行 已 無 任 何 欠 款 亦 未 持 有 本 行 其 他 有 效 信 用 卡 後, 本 自 動 轉 帳 授 權 約 定 即 自 動 終 止 九 資 料 更 改 : 於 金 融 信 用 卡 有 效 期 間 內, 持 卡 人 留 存 於 本 行 之 資 料 有 所 變 動 時, 應 以 書 面 或 電 話 通 知 本 行 更 改, 如 未 依 規 定 辦 理, 以 致 帳 單 寄 送 延 誤 之 損 失, 概 由 持 卡 人 負 責 十 類 學 生 持 卡 人 注 意 事 項 : 對 於 二 十 至 二 十 四 歲 之 持 卡 人 於 發 卡 之 初 未 發 現 或 尚 非 學 生 身 分 者, 嗣 後 本 行 若 接 獲 持 卡 人 家 長 反 映 或 經 由 其 他 任 何 管 道 得 知 持 卡 人 為 具 有 學 生 身 分 之 正 卡 持 卡 人, 具 有 超 出 清 償 能 力 刷 卡 情 事 時, 本 行 除 配 合 持 卡 人 家 長 處 理 外, 並 將 該 持 卡 人 列 為 學 生 持 卡 人, 依 持 本 行 學 生 卡 相 關 規 範 處 理 之, 本 行 並 應 至 財 團 法 人 金 融 聯 合 徵 信 中 心 登 鏈 其 學 生 身 分 十 一 金 融 信 用 卡 使 用 說 明 : ( 一 ) 金 融 信 用 卡 屬 本 行 財 產, 僅 供 申 請 人 ( 以 下 簡 稱 持 卡 人 ) 使 用, 不 得 轉 讓 或 轉 借, 如 違 反 而 產 生 損 害, 概 由 持 卡 人 及 連 帶 保 證 人 負 責 特 約 商 店 亦 得 逕 行 扣 留 該 信 用 卡 ( 二 ) 持 卡 人 應 收 到 金 融 信 用 卡 後, 立 即 在 卡 片 背 面 簽 名 欄 上 簽 名 及 開 卡, 並 妥 慎 保 管 ( 三 ) 持 卡 人 以 金 融 信 用 卡 簽 帳 消 費 時, 應 使 用 同 於 金 融 信 用 卡 簽 名 欄 上 之 簽 名, 不 得 以 簽 名 不 同 為 由, 拒 絕 付 款 ( 四 ) 持 卡 人 若 持 有 本 行 不 同 卡 別 之 信 用 卡, 則 共 同 使 用 同 一 額 度, 如 需 超 額 使 用, 應 事 前 徵 得 本 行 之 同 意 ( 五 ) 金 融 信 用 卡 持 卡 人 有 關 存 匯 業 務 及 使 用 自 動 化 服 務 設 備 之 相 關 功 能, 悉 依 持 卡 人 與 本 行 簽 訂 之 存 款 信 託 業 務 總 約 定 書 使 用 金 融 卡 約 定 條 款 及 其 他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十 二 金 融 卡 功 能 使 用 須 知 : ( 一 ) 金 融 卡 交 易 手 續 費 : 1. 國 內 跨 行 提 款 手 續 費 : 每 筆 新 台 幣 5 元 2. 國 內 跨 行 轉 帳 手 續 費 : 每 筆 新 台 幣 15 元 3. 國 外 提 款 手 續 費 : 每 筆 新 台 幣 ( 國 外 提 款 金 額 匯 率 1.55%+NT$70) 元 ( 本 項 手 續 費 包 含 國 際 組 織 加 收 之 國 際 清 算 手 續 費 ) 4. 上 述 費 用 將 自 您 的 存 款 帳 戶 直 接 扣 除 ( 二 ) 持 卡 人 遺 忘 磁 條 密 碼 ( 非 預 借 現 金 密 碼 ) 或 晶 片 密 碼, 或 金 融 信 用 卡 毁 損 不 堪 使 用, 應 即 親 持 金 融 信 用 卡 身 分 證 及 原 留 印 鑑, 至 本 行 各 營 業 單 位 依 本 行 相 關 規 定 解 除 鎖 卡, 或 申 請 換 發 金 融 信 用 卡 補 發 新 卡 時, 亦 同 金 融 信 用 卡 毁 損 補 發 持 卡 人 須 支 付 手 續 費 NT$100 ( 三 ) 於 金 融 信 用 卡 之 磁 條 與 晶 片 並 行 認 證 期 間, 持 卡 人 如 利 用 磁 條 認 證 之 自 動 化 服 務 設 備, 因 連 續 輸 入 錯 誤 密 碼 達 一 定 次 數 時, 該 自 動 化 服 務 設 備 將 自 動 收 回 金 融 信 用 卡 ; 如 持 卡 人 利 用 晶 片 認 證 之 自 動 化 服 務 設 備, 連 續 輸 入 錯 誤 密 碼 達 一 定 次 數 時, 該 自 動 化 服 務 設 備 將 自 動 鎖 卡, 持 卡 人 應 持 該 金 融 信 用 卡 身 分 證 及 原 留 印 鑑, 依 本 行 之 相 關 規 定 親 洽 本 行 各 營 業 單 位 申 請 處 理 ( 四 ) 本 金 融 信 用 卡 之 功 能 種 類 及 持 卡 人 使 用 金 融 信 用 卡 所 為 各 類 交 易 之 限 制 每 次 每 日 最 高 限 額 幣 別 貨 幣 單 位 次 數 及 手 續 費 用 標 準 等, 均 由 本 行 訂 定, 本 行 並 得 視 實 際 需 要 隨 時 調 整, 但 應 於 營 業 場 所 以 顯 著 方 式 公 告 ( 或 網 站 揭 露 ) 持 卡 人 自 調 整 之 日 起, 須 依 調 整 後 之 規 定 使 用 金 融 信 用 卡 ( 五 ) 持 卡 人 憑 金 融 信 用 卡 及 密 碼 使 用 自 動 化 服 務 設 備 之 交 易 行 為, 與 填 具 ( 存 ) 取 款 憑 條 於 本 行 櫃 檯 辦 理 之 交 易, 具 同 等 效 力 於 交 易 完 成 後, 持 卡 人 可 選 擇 印 發 交 易 明 細 表, 供 留 存 核 對 ; 持 卡 人 並 應 儘 速 檢 查 交 易 結 果, 如 有 疑 義, 應 即 向 本 行 查 證 ( 六 ) 持 卡 人 如 結 清 帳 戶 時, 應 完 成 本 行 相 關 註 銷 手 續 及 繳 回 該 金 融 信 用 卡, 本 行 並 得 主 動 換 發 普 通 信 用 卡 供 持 卡 人 使 用 ; 但 持 卡 人 如 於 結 清 帳 戶 時 表 示 停 止 使 用 信 用 卡 功 能 者, 不 在 此 限 如 未 完 成 相 關 註 銷 手 續 或 未 繳 回 金 融 信 用 卡, 所 致 發 生 糾 紛 或 損 失, 概 由 持 卡 人 自 行 負 責 ( 七 ) 持 卡 人 帳 戶 如 有 疑 似 不 當 使 用 情 事, 或 經 司 法 警 察 機 關 通 報 為 警 示 戶 時, 本 行 得 隨 時 終 止 持 卡 人 使 用 金 融 信 用 卡 全 部 或 部 分 功 能 ( 八 ) 持 卡 人 若 停 用 金 融 信 用 卡 信 用 卡 功 能 時, 本 行 得 主 動 換 發 晶 片 金 融 卡 供 持 卡 人 使 用 ( 九 ) 持 卡 人 持 金 融 信 用 卡 辦 理 轉 帳 交 易, 應 確 實 檢 核 入 戶 之 銀 行 代 號 帳 號 與 金 額, 始 予 第 9 頁, 共 10 頁 2016 年 01 月 版

10 按 鍵 確 認, 倘 因 持 卡 人 申 請 或 操 作 錯 誤, 致 轉 入 他 人 帳 戶 或 誤 轉 金 額 時, 概 由 持 卡 人 自 行 負 責, 本 行 不 負 轉 正 或 追 還 之 責 ( 十 ) 若 辦 理 金 融 信 用 卡 啟 用 者, 持 卡 人 同 意 授 權 本 行 得 利 用 批 次 作 業 代 為 信 用 卡 開 卡 ( 十 一 ) 其 他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本 行 有 關 規 定 相 關 法 令 及 一 般 金 融 同 業 慣 例 辦 理 十 三 委 外 處 理 : 申 請 人 同 意 本 行, 就 交 易 帳 款 收 付 業 務 電 腦 處 理 業 務 或 其 他 與 信 用 卡 有 關 之 附 隨 業 務 ( 如 資 訊 系 統 之 資 料 登 錄 處 理 及 輸 出, 資 訊 系 統 之 開 發 監 控 及 維 護, 行 銷, 客 戶 資 料 輸 入, 表 單 列 印 裝 封 及 付 交 郵 寄, 表 單 憑 證 等 遞 及 利 用 ), 於 必 要 時 得 依 政 府 金 融 主 管 機 關 規 定 或 經 政 府 金 融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委 託 適 當 之 第 三 人 或 與 各 信 用 卡 組 織 之 會 員 機 構 合 作 辦 理, 並 依 前 述 目 的 將 個 人 各 項 資 料 提 供 予 該 第 三 人 十 四 持 卡 人 於 國 內 原 須 以 簽 名 方 式 結 帳 之 交 易, 倘 消 費 金 額 於 新 臺 幣 3,000 元 以 下 者, 部 分 之 美 食 街 電 影 院 大 賣 場 或 加 油 站 等 特 約 商 店 得 以 免 簽 名 方 式 結 帳. 十 五 預 借 現 金 密 碼 申 請, 請 於 核 卡 後, 來 電 本 行 申 請 : 本 行 將 依 您 消 費 繳 款 狀 況 及 信 用 紀 錄 等 相 關 資 料 進 行 審 核, 並 依 審 核 結 果 發 送 簡 訊 通 知, 本 行 客 服 專 線 : 十 六 其 他 事 項 : 持 卡 人 同 意 本 行 得 向 有 關 機 關 申 請 或 查 詢 其 相 關 資 料, 或 與 其 他 金 融 機 構 聯 合 信 用 卡 處 理 中 心 及 徵 信 組 織 交 換 或 相 互 查 詢 其 消 費 付 款 等 相 關 記 錄 依 照 政 府 金 融 主 管 機 關 的 規 定, 持 卡 人 個 人 的 信 用 資 料 會 送 至 政 府 金 融 主 管 機 關 規 定 機 構 建 立 檔 案 此 外, 除 非 法 令 之 要 求 或 其 他 正 當 理 由, 本 行 將 對 持 卡 人 個 人 的 資 料 保 守 秘 密 申 請 持 用 之 卡 片 需 換 時, 同 意 依 本 行 該 年 度 發 行 之 卡 面 更 換 本 行 提 供 之 信 用 卡 附 加 服 務 優 惠 措 施 之 內 容 期 間, 依 本 行 與 合 作 廠 商 所 訂 期 間 為 準, 期 滿 後 若 因 市 場 狀 況 變 動, 本 行 享 有 調 整 異 動 之 權 利 十 七 上 述 未 盡 事 宜 均 適 用 本 行 信 用 卡 晶 片 金 融 卡 約 定 條 款 及 其 他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謹 慎 理 財 信 用 至 上 信 用 卡 循 環 年 利 率 :5.46%~15%( 循 環 利 率 基 準 日 期 :2015 年 9 月 1 日 ) 每 筆 預 借 現 金 手 續 費 為 預 借 現 金 金 額 乘 以 3.5%, 加 上 新 臺 幣 100 元 其 他 費 用 及 詳 情 依 新 光 銀 行 網 站 公 告 為 準 第 10 頁, 共 10 頁 2016 年 01 月 版

1-1配股说明书.PDF

1-1配股说明书.PDF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110 1111 1112 1113 1114 1115 1116 1117 1118 1119 1120 1121 1122 1123 1124 1125 1126 1127 1128 1129 1130 1131 1132 1133 1134 1135 1136 1137 1138 1139 1140 1141 1142

More information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白金信用卡約定條款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白金信用卡約定條款 *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手 機 信 用 卡 約 定 條 款 申 請 人 與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 以 下 簡 稱 銀 行 ) 間 因 申 請 持 用 手 機 信 用 卡 事 宜 ( 以 下 簡 稱 信 用 卡 ), 雙 方 約 定 並 願 遵 守 下 列 條 款 : 第 一 條 ( 定 義 ) 本 契 約 所 用 名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持 卡 人 : 指 經 銀

More information

团 学 要 闻 我 校 召 开 共 青 团 五 届 九 次 全 委 ( 扩 大 ) 会 议 3 月 17 日, 我 校 共 青 团 五 届 九 次 全 委 ( 扩 大 ) 会 议 在 行 政 办 公 楼 五 楼 会 议 室 举 行, 校 团 委 委 员 各 院 ( 系 ) 团 委 书 记 校 学 生

团 学 要 闻 我 校 召 开 共 青 团 五 届 九 次 全 委 ( 扩 大 ) 会 议 3 月 17 日, 我 校 共 青 团 五 届 九 次 全 委 ( 扩 大 ) 会 议 在 行 政 办 公 楼 五 楼 会 议 室 举 行, 校 团 委 委 员 各 院 ( 系 ) 团 委 书 记 校 学 生 共 青 团 工 作 简 报 2011 年 第 1 期 共 青 团 大 连 海 洋 大 学 委 员 会 团 学 要 闻 : 导 读 我 校 召 开 共 青 团 五 届 九 次 全 委 ( 扩 大 ) 会 议 我 校 在 大 连 市 大 学 生 创 新 创 意 作 品 大 赛 中 取 得 佳 绩 校 团 委 召 开 学 生 干 部 思 想 动 态 座 谈 会 校 团 委 组 织 开 展 弘 扬 雷 锋

More information

杭师大党字〔2011〕15号中共杭州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杭师大党字〔2011〕15号中共杭州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组 织 工 作 相 关 材 料 汇 编 二 〇 一 二 年 二 月 目 录 学 校 相 关 文 件 : 中 共 杭 州 师 范 大 学 委 员 会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改 进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的 意 见...3 关 于 建 立 组 织 员 制 度 的 意 见...6 关 于 进 一 步 落 实 在 职 教 工 党 支 部 书 记 待 遇 的 意 见...8 中 共 杭 州 师 范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93832B2C431A6B8A4A4A4DFA8C6B0C8B77CC4B3ACF6BFFD323031303034303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93832B2C431A6B8A4A4A4DFA8C6B0C8B77CC4B3ACF6BFFD32303130303430352E646F63> 中 華 科 技 大 學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中 心 事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25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3 時 00 分 地 點 : 斜 坡 視 廳 教 室 主 席 : 湯 主 任 誌 龍 參 加 人 員 : 通 識 專 任 ( 詳 如 簽 到 名 冊 ) 應 到 人 數 : 56 人 出 席 人 數 : 39 位 缺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多 空 盈 家 合 約 證 券 投 資 顧 問 委 任 契 約 立 契 約 書 人 ( 以 下 簡 稱 甲 方 ), 凱 基 證 券 投 資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乙 方 ), 茲 因 甲 方 就 投 資 台 灣 地 區 發 行 之 有 價 證 券, 委 任 乙 方 提 供 投 資 諮 詢 顧 問 服 務 事 項, 乙 方 已 於 本 契 約 簽 訂 三 日 前 交 付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1A67EAF64BEC7BCFABEC7AAF7C2B2B3B95FA5FEB3A1AAA95F2D31312E3136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1A67EAF64BEC7BCFABEC7AAF7C2B2B3B95FA5FEB3A1AAA95F2D31312E31362E646F63> 教 育 部 101 年 留 學 獎 學 金 行 政 契 約 書 附 錄 九 教 育 部 101 年 留 學 獎 學 金 行 政 契 約 書 ( 可 自 行 影 印 所 需 使 用 份 數 ) 甲 方 : 教 育 部 ( 以 下 簡 稱 本 部 ) 乙 方 : 留 學 獎 學 金 甄 試 錄 取 者 ( 以 下 簡 稱 留 獎 生 ) ( 填 寫 時 務 請 詳 閱 契 約 內 容 ) 茲 經 甲 乙

More information

得 依 法 召 集 股 東 臨 時 會 第 十 一 條 : 股 東 常 會 之 召 集 應 於 開 會 三 十 日 前, 股 東 臨 時 會 之 召 集 應 於 開 會 十 五 日 前, 將 開 會 日 期 地 點 及 召 集 事 由 通 知 各 股 東 並 公 告 之 第 十 二 條 : 本 公

得 依 法 召 集 股 東 臨 時 會 第 十 一 條 : 股 東 常 會 之 召 集 應 於 開 會 三 十 日 前, 股 東 臨 時 會 之 召 集 應 於 開 會 十 五 日 前, 將 開 會 日 期 地 點 及 召 集 事 由 通 知 各 股 東 並 公 告 之 第 十 二 條 : 本 公 旺 旺 友 聯 產 物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 本 公 司 依 照 公 司 法 及 保 險 法 之 規 定 組 織 設 立, 定 名 為 旺 旺 友 聯 產 物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以 辦 理 產 物 保 險 業 務, 促 進 社 會 福 利 及 工 商 繁 榮 為 宗 旨 第 三 條 : 本 公 司 設 總

More information

同 時, 那 些 百 萬 富 翁 們 正 乘 坐 着 私 家 噴 射 機 駛 往 歐 洲, 甘 願 花 大 把 的 鈔 票 接 受 替 代 療 法 並 且 重 獲 了 健 康 替 代 療 法 總 是 很 靈 嗎? 不, 當 然 不 是 在 這 世 界 上 没 有 盡 善 盡 美 的 事 物 但 是

同 時, 那 些 百 萬 富 翁 們 正 乘 坐 着 私 家 噴 射 機 駛 往 歐 洲, 甘 願 花 大 把 的 鈔 票 接 受 替 代 療 法 並 且 重 獲 了 健 康 替 代 療 法 總 是 很 靈 嗎? 不, 當 然 不 是 在 這 世 界 上 没 有 盡 善 盡 美 的 事 物 但 是 美 國 頂 尖 醫 生 談 癌 症 - 太 珍 貴 了!! 我 可 以 向 你 們 保 證 以 下 的 内 容 100% 真 實, 請 您 一 定 耐 心 看 完 從 醫 15 年 來, 我 也 反 覆 告 訴 病 人 這 些 事 實, 但 是 没 有 人 願 意 去 聽, 更 没 有 人 願 意 去 相 信 或 許, 我 們 的 同 胞 們 真 的 需 要 清 醒 了 說 的 直 白 一 點, 癌

More information

高校发展动态

高校发展动态 2010 NO.29 2010 No.4 ( 29 ) 20010-06-30 2010 No.4 28 ) [0] 2010 () 2010 04 ( 29 ) 2010 6 30 (0459)6819372-8602 E-mail 2010 20+20 60% 32 : 30 70 7700 3% 61 2010 No.4( 29 ) [1] 2010 T T 2010 No.4( 29 ) [2]

More information

存 款 信 託 業 務 總 約 定 書 約 定 書 編 號 :10317 存 款 信 託 業 務 總 約 定 書 約 定 書 編 號 :10317 凡 立 約 定 書 人 ( 以 下 簡 稱 立 約 人 ) 與 臺 灣 新 光 商 業 銀 行 ( 以 下 簡 稱 貴 行 ) 間 存 款 信 託 或 其 他 帳 戶 或 使 用 下 列 任 何 服 務 之 業 務 往 來, 於 各 適 用 範 圍 內,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1B1BEA9D0ADBACDD2BDD1A7D4BA5FD4ADD6D0B9FAD0ADBACDD2BDBFC6B4F3D1A75F32303130C4EACBB6CABFC9FAD5D0C9FABCF2D5C2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1B1BEA9D0ADBACDD2BDD1A7D4BA5FD4ADD6D0B9FAD0ADBACDD2BDBFC6B4F3D1A75F32303130C4EACBB6CABFC9FAD5D0C9FABCF2D5C22E646F63> 北 京 协 和 医 学 院 2010 年 招 收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简 章 一 招 生 人 数 中 没 有 特 别 注 明 者, 均 招 收 公 费 生 二 外 国 语 考 试 科 目 : 只 限 英 语, 复 试 含 听 说 能 力 测 试 三 报 考 条 件 ( 一 ) 报 考 全 国 统 一 招 生 考 试 的 考 生 应 达 到 以 下 各 项 要 求 : 1. 拥 护 中

More information

1227合庫-Combo卡申請書(12級字)

1227合庫-Combo卡申請書(12級字) Winner 一卡在手 便利生活跟著走 供 僅 書 請 本申 用 覽 閱 路 網 1. 2. 3. 4. () 5. 1. 2.ATM () eatm 3. 4.7-117-11() 2 5.e-Bill(https://ebill.ba.org.tw/cpp/) 6. 24 7. 8.. 600 (1)250 2(3)2 (2)2(3)80% 2 5001 2(3) 101 (3)85014,000

More information

2003半年度报告全文.PDF

2003半年度报告全文.PDF 2003 1 2003 3 4 6 7 9 12 15 46 2 2003 3 2003 4 1 2003 2,959,672,466.66 2,890,379,020.81 2.40 2,209,666,885.03 2,135,093,603.63 3.49 4,391,935,262.63 4,299,107,623.81 2.16 1,680,843,710.36 1,651,656,857.34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3上簡章-招生計畫-0709.doc

Microsoft Word - 103上簡章-招生計畫-0709.doc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學 年 度 運 輸 與 物 流 管 理 學 系 推 廣 教 育 交 通 運 輸 與 物 流 管 理 碩 士 學 分 班 招 生 計 畫 依 據 : 依 據 大 學 法 26 條, 訂 定 本 計 畫 目 的 : 本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以 提 供 與 交 通 運 輸 專 業 有 關 機 構 在 職 人 員 之 進 修 環 境, 傳 授 交 通 管 理 交 通 工 程

More information

一、考試宗旨:考選風險管理人才,提升風險管理水準。

一、考試宗旨:考選風險管理人才,提升風險管理水準。 101 年 第 1 次 風 險 管 理 師 考 試 簡 章 一 考 試 宗 旨 : 考 選 風 險 管 理 人 才, 提 升 風 險 管 理 水 準 二 考 試 類 別 :( 一 ) 個 人 風 險 管 理 師 ;( 二 ) 企 業 風 險 管 理 師 可 同 時 報 考 三 考 試 科 目 :( 參 考 用 書 請 詳 閱 簡 章 第 二 頁 ) ( 一 ) 個 人 風 險 管 理 師 考 試 (

More information

P8

P8 活 力 英 语 短 篇 悦 读 ( 小 学 4) 参 考 译 文 1 1. 猫 猫 狗 狗 猫 和 狗 是 跟 人 类 最 亲 近 的 动 物 它 们 有 很 多 共 同 点, 不 过 我 们 要 谈 的 是 它 们 的 不 同 之 处 狗 会 汪 汪 吠, 猫 会 喵 喵 叫 狗 像 狼, 猫 像 虎 狗 白 天 活 动, 猫 夜 间 活 动 狗 爱 跑 跳 猫 喜 欢 咕 噜 咕 噜 叫, 还

More information

跨 境 犯 罪 案 例 報 告 擄 人 勒 贖 案 件 檢 座 約 晚 上 12 點 半 在 辦 公 室 可 以 嗎? 24 日 清 晨 見 過 證 據 資 料 後, 同 意 緊 急 上 線, 並 立 即 製 作 聲 請 書, 並 獲 得 法 院 准 許, 此 後 一 路 積 極 續 線 及 擴 線

跨 境 犯 罪 案 例 報 告 擄 人 勒 贖 案 件 檢 座 約 晚 上 12 點 半 在 辦 公 室 可 以 嗎? 24 日 清 晨 見 過 證 據 資 料 後, 同 意 緊 急 上 線, 並 立 即 製 作 聲 請 書, 並 獲 得 法 院 准 許, 此 後 一 路 積 極 續 線 及 擴 線 雄 踞 檢 察 偵 查 實 務 篇 跨 境 犯 罪 案 例 報 告 - 擄 人 勒 贖 案 件 檢 察 官 林 俊 傑 壹 序 言 - 神 隱 少 女 檢 座, 有 一 件 擄 人 勒 贖 案 件, 一 位 台 商 在 大 陸 地 區 被 擄 人 勒 贖,100 年 1 月 10 日 高 雄 市 刑 大 員 警 到 辦 公 室 來 訪, 看 過 員 警 整 理 的 偵 查 報 告 與 初 步 之 證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44p\273\241\273P\252\300\267|.doc)

(Microsoft Word - \244p\273\241\273P\252\300\267|.doc)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學 習 心 得 報 告 課 程 名 稱 : 小 說 與 社 會 任 課 老 師 : 劉 怡 廷 姓 名 : 和 月 學 號 : 9811122E 系 級 : 大 傳 三 連 絡 電 話 : E-mail: 1. 書 寫 字 數 不 得 少 於 1200 字 2. 書 寫 格 式 :12 號 字 新 細 明 體 單 行 間 距 3. 請 勿 任 意 更 改 格

More information

~15 8~ (1) (2) (3) 10 6

~15 8~ (1) (2) (3) 10 6 C HAPTER 1 15 01 CHAPTER 1-1 1-2 1-3 16 1-1 14~15 8~10 10 1-1-1 1-1-2 1. 2. 3. 4. (1) (2) (3) 10 6 C HAPTER 1 17 5. 6. 1-1-3 50 2 50 25 25 70 200 1. 60 25% 70 2. 90 3. 30 4. 20 75% 70 1. 2. 3. 4. 5. 6.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21203\246\346\254F\267|\263\370\254\366\277\375.doc)

(Microsoft Word - 1021203\246\346\254F\267|\263\370\254\366\277\375.doc) 高 雄 市 立 左 營 高 中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3 次 行 政 會 報 紀 錄 時 間 :102 年 12 月 3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14:00 地 點 : 忠 孝 二 樓 會 議 室 主 持 人 : 陳 校 長 良 傑 出 列 席 人 員 : 如 簽 到 單 記 錄 : 吳 書 瑋 秘 書 教 務 處 陳 主 任 輝 雄 : 一 為 利 於 研 習 資 訊

More information

狂飆青春系列\(5\)─遊戲不再只是遊戲

狂飆青春系列\(5\)─遊戲不再只是遊戲 一 前 言 狂 飆 青 春 系 列 ( 三 ) 遊 戲 不 再 只 是 遊 戲 資 訊 與 網 路 篷 勃 快 速 發 展, 網 路 線 上 遊 戲 產 業 一 支 獨 秀 且 快 速 發 燒, 線 上 遊 戲 中 玩 家 的 相 互 鬥 智 與 相 互 合 作, 提 高 遊 戲 的 樂 趣, 同 時 吸 引 龐 大 的 網 路 族 群, 儼 然 是 網 際 網 路 後 新 興 的 娛 樂 型 態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B5DDCBC4B7BDCBD9B5DDCDB6B1A3D6B8C4CF>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B5DDCBC4B7BDCBD9B5DDCDB6B1A3D6B8C4CF> 递 四 方 速 递 投 保 指 南 更 新 日 期 :2014 年 3 月 17 日 1 1 2 保 险 指 南 4PX 投 保 范 围 及 保 费 不 可 承 保 的 国 家 或 地 区 可 投 保 的 物 流 产 品 免 责 范 围 投 保 分 类 投 保 费 率 4PX 投 保 操 作 指 引 网 上 操 作 流 程 示 意 图 交 货 注 意 事 项 温 馨 提 示 4PX 理 赔 指 引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_2005_n.doc

Microsoft Word _2005_n.doc 53 260 1994 500 1992 300 2000 5 2004 7 USD54,053,300.00 57.136% USD30,883,894.00 RMB17,500,000.00 98.000% RMB17,203,260.35 RMB13,000,000.00 95.000% RMB20,905,479.92 RMB1,300,000,000.00

More information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 臺 北 市 立 大 學 師 資 培 育 及 職 涯 發 展 中 心 104 學 年 度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招 生 簡 章 壹 依 據 依 本 校 學 生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辦 法 辦 理 貳 修 習 類 科 及 核 定 名 額 104 學 年 度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修 習 師 資 類 科 及 預 定 名 額 如 下 : 一 教 育 學 程 師 資 類 科 : ( 一

More information

6166 R019 233248-1 - 1-2 - 3-4 - 5 6-7 8-9 9 12 - - 12 21 21 23 23 - - - 24 26 26 26 26 27-2 - 312,070 213,682 3,019 6,171 0930128050 0920123784-3 - - 4-1100 $ 45,057 3 $ 64,153 4 2100 $ 95,000 6 $ 210,000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1 104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3D 列 印 種 子 教 師 專 業 培 訓 第 2 次 研 習 課 程 表 研 習 日 期 ( 第 一 天 ):104 年 5 月 14 日 ( 四 ) 時 間 研 習 活 動 內 容 主 持 ( 講 ) 人 地 點 09:30~10:00 30

附 件 1 104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3D 列 印 種 子 教 師 專 業 培 訓 第 2 次 研 習 課 程 表 研 習 日 期 ( 第 一 天 ):104 年 5 月 14 日 ( 四 ) 時 間 研 習 活 動 內 容 主 持 ( 講 ) 人 地 點 09:30~10:00 30 104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3D 列 印 種 子 教 師 專 業 培 訓 第 2 次 研 習 實 施 計 畫 一 依 據 ( 一 )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104 年 2 月 26 日 臺 教 國 署 高 字 第 1040022469 號 函 核 定 104 年 度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推 動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3D 列 印 普 及 培

More information

VISA 3 VISA 6 VISA 7 VISA 8 VISA 10 VISA 11 VISA VISA 24

VISA 3 VISA 6 VISA 7 VISA 8 VISA 10 VISA 11 VISA VISA 24 VISA VISA VISA / VISA VISA VISA 3 VISA 6 VISA 7 VISA 8 VISA 10 VISA 11 VISA 12 14 VISA 24 3 VISA / VISA ATM VISA 150 VISA 15 VISA 20 VISA 3,000 VISA - sc.com/tw 4 sc.com/tw 5 NT$450 2016/12/31 VISA 80%

More information

11 王 永 慶 先 生 小 學 畢 業 後 即 到 茶 園 當 雜 工, 後 來 開 店 賣 米, 憑 著 經 營 能 力, 加 上 堅 持 與 努 力, 成 功 打 造 了 自 己 的 企 業 王 國, 成 為 臺 灣 經 營 之 神 上 述 說 明 了 下 列 何 種 現 象? (A) 社 會

11 王 永 慶 先 生 小 學 畢 業 後 即 到 茶 園 當 雜 工, 後 來 開 店 賣 米, 憑 著 經 營 能 力, 加 上 堅 持 與 努 力, 成 功 打 造 了 自 己 的 企 業 王 國, 成 為 臺 灣 經 營 之 神 上 述 說 明 了 下 列 何 種 現 象? (A) 社 會 雲 林 國 中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三 次 段 考 一 年 級 公 民 科 試 題 一 選 擇 題 :( 每 題 2 分, 共 56 分 ) 1 下 圖 為 我 國 近 三 十 年 來 的 貧 富 差 距 圖, 根 據 此 圖, 下 列 哪 一 位 同 學 的 分 析 最 為 正 確? 一 會 兒, 兩 人 對 話 如 下 請 問 : 由 圖 中 阿 添 的 回 答 可 知, 這

More information

内容简介

内容简介 内 容 简 介 世 间 关 于 西 藏 的 书 多 矣, 但 大 都 逃 不 开 两 种 局 限 : 一 是 立 场 的 局 限, 但 凡 涉 及 西 藏 的 历 史 和 政 治, 不 是 站 在 达 赖 一 边, 就 是 站 在 北 京 一 边, 界 线 分 明, 彼 此 阐 述 的 事 实 和 解 释 也 相 互 对 立 这 种 有 先 决 立 场 的 情 况, 不 仅 会 令 人 对 其 观

More information

大学英语4、6级等级考试简介.doc

大学英语4、6级等级考试简介.doc 1 CET 2008 2 3 2008 4 1 CET 2 3 4 5 6 7 8 9 10 11 EMAIL 12 13 14 CET 15 CET4 16 17 18 2 2 19 2 2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1CET / 28 2 CET 29 3 CET 30 31 4 CET 32 33 5 CET 1 2 3 4 5 6 CET4 CET6 CET4 CET6

More information

3. 対 象 学 生 について 樹 人 医 護 管 理 専 科 学 校 原 則 高 等 専 門 学 校 4 年 生 と 5 年 生 を 対 象 に 実 施 します 4. 実 施 要 領 (1) 研 修 内 容 : 研 修 内 容 は 基 本 的 に 受 入 企 業 にお 任 せしますが できるだけア

3. 対 象 学 生 について 樹 人 医 護 管 理 専 科 学 校 原 則 高 等 専 門 学 校 4 年 生 と 5 年 生 を 対 象 に 実 施 します 4. 実 施 要 領 (1) 研 修 内 容 : 研 修 内 容 は 基 本 的 に 受 入 企 業 にお 任 せしますが できるだけア 一 2014 年 指 宿 岩 崎 ホテル 短 期 研 修 報 告 ( 一 ) インターシップ 受 け 入 れの 締 結 岩 崎 産 業 株 式 会 社 代 表 取 締 役 社 長 岩 崎 芳 太 郎 殿 平 成 26 年 1 月 27 日 樹 人 医 護 管 理 専 科 学 校 学 長 許 俊 顯 インターシップ 受 け 入 れにつきまして(お 願 い) 拝 啓 貴 社 ますますご 盛 栄 のこととお

More information

104計畫條文

104計畫條文 推 動 事 業 單 位 辦 理 職 前 培 訓 計 畫 修 正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六 月 十 三 日 職 訓 字 第 0971500632 號 令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十 二 月 九 日 職 訓 字 第 0971501334 號 令 修 正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二 月 一 日 職 訓 字 第 0990110158 號 令 修 正 中 華 民 國

More information

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03 2003 2 3 4 6 7 10 13 53 1 2003 2 2003 ( ) 1 WUHAN HUAXIN HI-TECH CO. LTD HXGF 2 3 611 027 83661352 027 83641351 hxgf0765@public.wh.hb.cn 4 779-805 611 430030 5 *ST 000765 6 http://www.cninfo.com.cn

More information

(EA02)_1105

(EA02)_1105 icash 005 0056 0058 0075 0074 VISA v MasterCard 005 M JCB 005 J 0067 0068 icash 006 0073 / 0000 B004 0000 0000 V M J M M M M 0053 V (0) 0.5%36120 000 M 灣 008 SOGO W000 V M SOGO 0076 VISA (PC1834) H000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4A1473130342D32B3B0A5CDB448C2E0C2B2B3B928AED6A977AAA92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4A1473130342D32B3B0A5CDB448C2E0C2B2B3B928AED6A977AAA929>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招 收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轉 學 入 學 第 1 次 委 員 會 決 議 通 過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四 技 轉 學 入 秋 學 招 生 簡 章 ( 稿 地 址 : 中 華 民 國 41349 臺 中 市 霧 峰 區 吉 峰 東 路 168 號 電 話 :+886-4-2332-3000

More information

华宝兴业周报第123期.doc

华宝兴业周报第123期.doc 2006-3-3 2-27 1.3405 1.2105 2-28 1.3426 1.2126 3-1 1.3498 1.2198 3-2 1.3419 1.2119 3-3 1.3447 1.2147 0.67% -0.49% 2-27 1.3047 1.1947 2-28 1.3024 1.1924 3-1 1.3096 1.1996 3-2 1.3003 1.1903 3-3 1.3020 1.1920-0.39%

More information

华宝兴业周报第131期.doc

华宝兴业周报第131期.doc 2006-4-28 4-24 1.4890 1.3190 4-25 1.4833 1.3133 4-26 1.4977 1.3277 4-27 1.5001 1.3301 4-28 1.5316 1.3616 4.31% 1.77% 4-24 1.4855 1.3355 4-25 1.4927 1.3427 4-26 1.4939 1.3439 4-27 1.4956 1.3456 4-28 1.5116

More information

2005年中报全文.doc

2005年中报全文.doc 1 http://www.cninfo.com.cn 7 4400001004073 1,953,303,349.81 1,873,729,437.34 4.25% 2,574,850,759.18 2,580,512,021.70-0.22% 3,215,606,761.69 3,220,917,905.83-0.16% 599,312,283.40 598,743,363.09 0.10% 1.0411

More information

... 2... 2... 4... 8... 10... 15... 17... 22... 24... 26... 28... 30... 30... 31... 31 1 37

... 2... 2... 4... 8... 10... 15... 17... 22... 24... 26... 28... 30... 30... 31... 31 1 37 94 2 21 96 1 0 37 ... 2... 2... 4... 8... 10... 15... 17... 22... 24... 26... 28... 30... 30... 31... 31 1 37 2 37 3 37 4 37 5 37 6 37 7 37 ( ) 7 2 ( ) 8 37 9 37 10 37 1 2 2 6 (93) 7 14 15 5 ( ) 1 G2B2C

More information

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营销培训项目简介

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营销培训项目简介 证 书 体 系 及 费 用 网 络 营 销 助 理 ( 初 级 ) 费 用 :980 元 说 明 : 培 训 费 300+ 在 线 学 习 费 300 元 ( 可 选 )+ 考 试 认 证 费 380 元 =980 元 一 培 养 目 标 与 就 业 前 景 : 通 过 学 习 使 学 员 了 解 网 络 营 销 基 本 理 论 基 础 网 络 营 销 的 常 用 工 具 和 方 法 等 网 络 营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一 :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2006 版 ) 为 做 好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工 作,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执 业 医 师 法 ( 以 下 简 称 执 业 医 师 法 ), 现 对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如

附 件 一 :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2006 版 ) 为 做 好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工 作,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执 业 医 师 法 ( 以 下 简 称 执 业 医 师 法 ), 现 对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如 附 件 材 料 目 录 ㈠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㈡ 住 院 医 师 招 录 相 关 问 题 汇 总 ㈢ 同 济 大 学 2014 年 上 海 市 医 学 专 业 学 位 硕 士 研 究 生 教 育 与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相 结 合 项 目 推 荐 免 试 生 招 生 招 录 计 划 ㈣ 同 济 大 学 2014 年 医 学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教

More information

01-101轉學考簡章.doc

01-101轉學考簡章.doc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 3 4 4 4 14 15 16 17 18 19 20 https//admissions.ncyu.edu.tw/ E-mail / 1. (1) (2)228 3 228 1 2 2. 257K 500 3 166 30 7 500 3. 3 159 4 151 4. 3 500 1.5 580 34

More information

桑榆未晚文章.doc

桑榆未晚文章.doc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校 园 网 转 载 喜 回 娘 家, 共 沐 和 谐 张 倩 人 间 四 月 天, 正 是 春 暖 花 开 的 季 节, 也 是 老 同 志 们 回 娘 家 的 好 时 光 4 月 12 日 下 午, 徐 汇 业 大 离 退 休 教 工 陆 续 回 到 了 为 之 付 出 青 春 年 华 的 地 方 一

More information

99年 2月25日教師會議記錄

99年 2月25日教師會議記錄 99 年 9 月 2 日 教 師 會 議 記 錄 ( 一 ) 校 務 報 告 ( 略 ) ( 二 ) 行 政 團 隊 介 紹 ( 略 ) ( 三 ) 各 項 教 師 相 關 事 項 辦 理 說 明 ( 略 ) ( 四 ) 學 期 各 活 動 介 紹 ( 略 ) ( 五 ) 教 師 經 驗 分 享 ( 馬 繼 康 老 師 ): 唯 有 熱 情, 才 能 持 續 剛 才 美 惠 一 直 強 調 熱 情,

More information

【受理分析】

【受理分析】 12320 工 作 简 报 第 108 期 全 国 12320 管 理 中 心 二 〇 一 六 年 六 月 十 日 工 作 进 展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宣 传 司 调 研 北 京 市 12320 卫 生 热 线 2016 年 5 月 16 日,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宣 传 司 巡 视 员 王 华 宁 新 闻 处 副 处 长 姚 秉 成 全 国 12320 管 理 中 心 一 行, 赴

More information

000-A-155 撠

000-A-155 撠 菩提園地 覺照花 智慧果 灌溉 歡迎 投稿 燃燈雜誌編輯部 電子郵件信箱 tb.tw@xuite.net 雜誌 調能力的培養 有多麼重要 事務時 才知道人際間 溝通協 我們彼此間必須面對一些共同的 我說了八個字 直真是心 諸 然做了一個夢 有一個老先生對 連續幾天昏睡之後 自己居 原則上 諸事圓融 還是比較 能讓大家圓滿歡喜 師尊在六月九日 人生如 夢醒時 我不禁感到非常羞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档 3

Microsoft Word - 文档 3 中 国 新 教 育 风 暴 王 宏 甲 目 录 前 言 读 王 宏 甲 中 国 新 教 育 风 暴 有 感 第 一 章 我 们 的 孩 子 失 去 了 什 么 第 二 章 初 三 的 压 力 比 高 三 更 大 第 三 章 保 护 天 赋 第 四 章 探 究 的 世 界 第 五 章 美 国 的 教 育 转 型 第 六 章 大 清 帝 国 的 教 育 转 轨 后 记 我 的 老 师 前 言 读 王 宏

More information

按節次點名紀錄

按節次點名紀錄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局 新 竹 區 監 理 所 105 年 第 2 次 契 約 服 務 員 甄 試 簡 章 一 需 用 人 員 名 額 : ( 一 ) 中 壢 監 理 站 契 約 服 務 員 正 取 1 名 ( 二 ) 桃 園 地 區 ( 桃 園 監 理 站 中 壢 監 理 站 ) 擇 優 儲 備 3 至 5 名 人 員 ( 三 ) 本 次 甄 試 候 用 有 效 期 間 自 榜 示 翌 日 起

More information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0654 2004 2004... 1... 1... 1... 4... 6... 10... 11... 11... 16... 17... 20... 66 1 2004 1 2 3 1 SHANGHAI FEILO CO., LTD FEILO LTD 2 3 68 021-62512629 021-62517323 E-mail liurenren@feilo.com.cn 68 021-62512629

More information

定 義 : 係 指 在 中 華 民 國 境 內 發 生 之 所 得 中 華 民 國 (1) 薪 資 所 得 : 勞 務 提 供 地 在 中 華 民 國 境 內 來 源 所 得 P. 295 (2) 營 利 所 得 : 該 公 司 依 我 國 公 司 法 設 立 登 記 舉 例 (3) 租 金 所 得

定 義 : 係 指 在 中 華 民 國 境 內 發 生 之 所 得 中 華 民 國 (1) 薪 資 所 得 : 勞 務 提 供 地 在 中 華 民 國 境 內 來 源 所 得 P. 295 (2) 營 利 所 得 : 該 公 司 依 我 國 公 司 法 設 立 登 記 舉 例 (3) 租 金 所 得 第 1 節 所 得 稅 之 基 本 概 念 概 念 : 所 得 稅 的 課 稅 客 體 為 所 得 因 此, 有 所 得 才 需 課 稅, 無 所 得 即 不 課 稅 註 : 課 稅 客 體 係 指 計 算 稅 收 的 基 礎 (1) 屬 人 主 義 : 以 該 國 之 個 人 或 營 利 事 業 為 主 體, 在 該 國 及 其 他 國 家 有 所 得, 均 須 繳 納 該 國 之 所 得 稅 課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BEC7A67EABD7B9B4A5CDB3E6BF57A9DBA5CDC2B2B3B931303530333031B0EABBDA2028322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BEC7A67EABD7B9B4A5CDB3E6BF57A9DBA5CDC2B2B3B931303530333031B0EABBDA202832292E646F63> 06 年 度 僑 生 學 士 班 單 獨 招 生 簡 章 招 生 招 生 招 生 招 生 招 生 學 系 招 生 學 系 代 碼 名 額 代 碼 名 額 F400 電 子 工 程 系 F40 企 業 管 理 系 3 F40 電 子 工 程 系 航 空 電 子 組 F43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F400 電 機 工 程 系 F44 應 用 外 語 系 英 文 組 F4030 機 械 與 自

More information

六 經 百 家 之 說, 為 文 長 於 議 論, 風 格 簡 直 古 勁, 有 先 秦 遺 風 者 為 蘇 洵 (D) 世 說 新 語 本 屬 助 談 之 書, 係 東 漢 以 後 品 評 人 物, 好 尚 清 談 風 氣 下 的 產 物 (E) 臺 灣 通 史 記 載 起 自 隋 代, 終 於

六 經 百 家 之 說, 為 文 長 於 議 論, 風 格 簡 直 古 勁, 有 先 秦 遺 風 者 為 蘇 洵 (D) 世 說 新 語 本 屬 助 談 之 書, 係 東 漢 以 後 品 評 人 物, 好 尚 清 談 風 氣 下 的 產 物 (E) 臺 灣 通 史 記 載 起 自 隋 代, 終 於 1. 我 國 目 錄 學 之 祖, 別 錄 的 作 者 是 : (A) 劉 向 正 解 ] (B) 班 固 (C) 劉 勰 (D) 班 昭 (E) 淮 南 子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正 確? (A) 世 說 新 語 是 南 北 朝 筆 記 小 說 正 解 ] (B) 老 殘 遊 記 是 明 代 章 回 小 說 (C) 三 國 誌 是 元 代 歷 史 演 義 小 說 (D) 儒 林 外 史 是 清

More information

2012.03專刊-0216

2012.03專刊-0216 專題報導 大學藝文簡訊 側寫當代文學大師余光中 國立中山大學外國語文學系榮譽退休教授 如果西湖是蘇東坡靈感的來源 西灣便是余光中大 鄉愁 鄉愁四韻 民歌 迴旋曲 師創造的狂狷 西灣如此驕傲地擁有山與海的胸 等流傳最廣 襟 更有四季更迭的美麗情懷 而將這些驕傲向世 界訴說 表達淋漓盡致的 便是這位西子灣頭的余 光中大師 余大師一生散文 詩集無數 他為中山學子寫下 吞吐潮汐 以海為師 樂山樂水 智仁兼備

More information

報名簡章核定版.doc

報名簡章核定版.doc 1 1. 55 2. 50 3. 4. 1. 2 2. 3. 10 4. 5. 21 31 326 414 421 426 2 3 1. 130,000 2. 1 40,000 2 33,600 3 27,200 3. 80,000 2 4. 1 6 9 2 6 8 3 8 7 12 4 8 13 15 59 8 5. Blog 2,000 6. 4 7. 99-1. 10,000 5,000 2.

More information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 月 日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 月 日 德 明 財 經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轉 學 考 試 招 生 簡 章 招 生 學 制 : 四 技 -- 日 間 部 進 修 部 二 技 -- 日 間 部 進 修 部 進 修 學 院 簡 章 104 年 11 月 18 日 ( 星 期 三 ) 公 告, 本 次 招 生 無 販 售 紙 本 簡 章, 請 自 網 路 下 載 報 名 方 式 : 一 律 網 路 登 錄 報 名,

More information

一 项 目 申 请 人 情 况 申 请 人 姓 名 王 艳 云 性 别 男 民 族 汉 族 出 生 日 期 1996/07/21 所 在 学 院 生 物 与 化 学 学 院 专 业 班 级 15 级 化 学 本 科 班 ( 化 学 ) 项 目 名 称 草 莓 种 植 及 产 品 加 工 通 讯 地

一 项 目 申 请 人 情 况 申 请 人 姓 名 王 艳 云 性 别 男 民 族 汉 族 出 生 日 期 1996/07/21 所 在 学 院 生 物 与 化 学 学 院 专 业 班 级 15 级 化 学 本 科 班 ( 化 学 ) 项 目 名 称 草 莓 种 植 及 产 品 加 工 通 讯 地 附 件 2 云 南 省 大 学 生 创 新 创 业 训 练 计 划 项 目 立 项 申 请 表 推 荐 学 校 : 普 洱 学 院 项 目 名 称 : 无 公 害 草 莓 种 植 及 产 品 加 工 项 目 申 报 类 别 : 所 属 一 级 学 科 名 称 : 创 业 训 练 化 学 申 请 人 : 王 艳 云 所 在 学 院 及 年 级 : 生 物 与 化 学 学 院 2015 级 指 导 教

More information

105 學 年 度 學 士 班 海 外 僑 生 及 港 澳 生 高 中 推 薦 入 學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目 簡 章 公 告 網 路 報 名 時 間 僑 生 身 分 證 明 收 件 截 止 日 日 期 2015 年 12 月 28 日 ( 星 期 一 ) 公 告 於 本 校 教 務 處

105 學 年 度 學 士 班 海 外 僑 生 及 港 澳 生 高 中 推 薦 入 學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目 簡 章 公 告 網 路 報 名 時 間 僑 生 身 分 證 明 收 件 截 止 日 日 期 2015 年 12 月 28 日 ( 星 期 一 ) 公 告 於 本 校 教 務 處 105 學 年 度 學 士 班 2016 年 9 月 入 學 海 外 僑 生 及 港 澳 生 高 中 推 薦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 泰 國 越 南 印 尼 香 港 澳 門 ) 編 印 單 位 :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地 電 址 :10617 臺 北 市 羅 斯 福 路 四 段 1 號 No. 1, Sec. 4, Roosevelt Rd., Taipei 10617, Taiwan (R.O.C.)

More information

桃 園 縣 平 鎮 市 農 會 活 期 ( 儲 蓄 ) 存 款 契 約 書 101 年 3 月 定 訂 凡 立 約 人 在 桃 園 縣 平 鎮 市 農 會 本 分 部 ( 以 下 簡 稱 貴 會 ) 開 立 活 期 ( 儲 蓄 ) 存 款 帳 戶 使 用 下 列 約 定 服 務 時, 皆 應 依 各

桃 園 縣 平 鎮 市 農 會 活 期 ( 儲 蓄 ) 存 款 契 約 書 101 年 3 月 定 訂 凡 立 約 人 在 桃 園 縣 平 鎮 市 農 會 本 分 部 ( 以 下 簡 稱 貴 會 ) 開 立 活 期 ( 儲 蓄 ) 存 款 帳 戶 使 用 下 列 約 定 服 務 時, 皆 應 依 各 桃 園 縣 平 鎮 市 農 會 活 期 ( 儲 蓄 ) 存 款 契 約 書 壹 活 期 ( 儲 蓄 ) 存 款 約 定 條 款... 1 一 一 般 約 定 條 款... 1 二 聯 部 代 付 款 約 定 條 款... 4 三 證 券 交 割 委 託 約 定 條 款... 4 貳 金 融 卡 約 定 條 款... 5 桃 園 縣 平 鎮 市 農 會 活 期 ( 儲 蓄 ) 存 款 契 約 書 101

More information

「2011年北京台灣名品博覽會」

「2011年北京台灣名品博覽會」 2016 台 灣 名 品 博 覽 會 第 一 次 聯 合 徵 展 參 加 作 業 規 範 一 辦 理 單 位 主 辦 單 位 : 經 濟 部 國 際 貿 易 局 執 行 單 位 : 外 貿 協 會 ( 台 灣 貿 易 中 心 ) 二 聯 合 徵 展 說 明 ( 一 ) 為 簡 化 台 灣 名 品 博 覽 會 報 名 手 續, 外 貿 協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將 於 本 (2016)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AAA4A4C075BDE8A4C6BEC7AED5B2A6B77EB14DAED12D2DBCE9A4C9BCE9C16E5FB0EAA5DFB0A8A4BDB0AAA4A45FA64CBB73AA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AAA4A4C075BDE8A4C6BEC7AED5B2A6B77EB14DAED12D2DBCE9A4C9BCE9C16E5FB0EAA5DFB0A8A4BDB0AAA4A45FA64CBB73AAA92E646F63> 國 立 馬 公 高 中 高 中 優 質 化 執 行 六 年 成 果 專 書 潮 升 潮 聲 - 海 洋 的 響 板 撰 寫 團 隊 薛 東 埠 校 長 黃 肇 國 主 任 林 澤 鴻 主 任 歐 棟 烈 主 任 1 潮 升 潮 聲 - 海 洋 的 響 板 摘 要 其 實 就 馬 公 高 中 言, 常 態 教 學 是 一 種 優 良 的 傳 統, 但 就 是 因 為 過 於 常 態, 所 以, 一 些

More information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1 1 7 11 12 15 1 2 3 1 1998 9 249 2 1986 11 3 1974 4 17 3 1987 3 2 4 1980 7 1 2 5 6 7 8 5 1999 1994 1995 1999 6 1992 1 196 206 7 1952 1954 6202 231 10 8 9 10 12 13 14 1994 11 75 9 1249 10 883 11 1252

More information

An w.PDF

An w.PDF 1 54 2 54 3 54 1 GUANGXI KONDA(GROUP)CO.,LTD. KD 2 3 12 0774 2826686 0774 2831582 kondacos@public.glptt.gx.cn 4 : 12 12 543000 http://www.kondagroup.com kondasec@public.glptt.gx.cn 5 http://www.cninfo.com.cn

More information

( 一 )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嵊 州 市 君 泰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君 泰 投 资 ) 持 有 公 司 50.37% 的 股 权, 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自 然 人 方 南 平 先 生 持 有 君 泰 投 资 36.62% 股 权, 持 有 昂 利 康 7.

( 一 )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嵊 州 市 君 泰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君 泰 投 资 ) 持 有 公 司 50.37% 的 股 权, 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自 然 人 方 南 平 先 生 持 有 君 泰 投 资 36.62% 股 权, 持 有 昂 利 康 7. 浙 江 昂 利 康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情 况 介 绍 一 发 行 人 名 称 住 所 注 册 资 本 法 定 代 表 人 1 名 称 : 浙 江 昂 利 康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住 所 : 嵊 州 市 嵊 州 大 道 北 1000 号 3 注 册 资 本 :6,750 万 元 4 法 定 代 表 人 : 方 南 平 二 发 行 人 经 营 范 围 目 前 从 事 的 主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目   錄 0 104 學 年 度 陸 生 寒 假 轉 學 生 入 學 考 試 招 生 簡 章 報 名 期 間 :104 年 11 月 17 日 09:00~104 年 12 月 8 日 12:00 止 繳 費 期 間 :104 年 11 月 17 日 09:00~104 年 12 月 8 日 15:30 止 簡 章 下 載 及 報 名 網 址 :http://www.icare.cycu.edu.tw/ 本

More information

序(上).tpf

序(上).tpf 指 尖 上 的 蝶 呓 ( 下 ) 在 海 阔 天 空 的 日 子 里 ( 代 序 ) 新 声 在 海 阔 天 空 的 日 子 里 两 年 的 时 间 一 晃 而 过, 对 于 网 络 生 活 者, 其 间 跨 越 和 删 节 的 不 胜 枚 举 而 我, 两 年 来, 一 直 保 持 着 在 海 阔 天 空 论 坛 转 悠 的 习 惯 我 喜 欢 这 种 无 拘 无 束 闲 适 清 静 的 网 络

More information

nb.PDF

nb.PDF 2002 2002...1...1...3...4...6...7...8...16...17...19...49 1 2002 1 2002 2 698,563,924.16 2002 198,120,000.0 419,196,698.74 33,612,970.58 29,712,644.88 1,299,173.02 2,669,447.82 684,610,935.04 3,482,790.11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导 论 研 究 背 景...2 研 究 方 法...2 问 卷 分 析 基 本 信 息...3 服 务 内 容...6 人 员 结 构...9 资 金 状 况...14 组 织 制 度...16 工 作 模 式...18 组 织 发 展...29 研 究 发 现 与 建 议 研 究 发 现...33 建 议...36 结 语 致 谢 附 录 : 中 国 民 间 水 环 境 保 护 组 织 发

More information

工 作 的 落 实 工 作 小 组 由 系 主 任 何 冯 虚 担 任 组 长, 教 研 室 相 关 老 师 任 小 组 成 员 工 作 小 组 主 要 任 务 有 : ( 一 ) 负 责 培 养 方 案 中 有 关 认 知 实 践 ( 顶 岗 实 习 ) 内 容 的 编 制 ; 拟 定 认 知 实

工 作 的 落 实 工 作 小 组 由 系 主 任 何 冯 虚 担 任 组 长, 教 研 室 相 关 老 师 任 小 组 成 员 工 作 小 组 主 要 任 务 有 : ( 一 ) 负 责 培 养 方 案 中 有 关 认 知 实 践 ( 顶 岗 实 习 ) 内 容 的 编 制 ; 拟 定 认 知 实 金 融 财 会 专 业 学 生 工 学 结 合 认 知 实 习 实 施 计 划 一 实 习 目 标 通 过 理 论 与 实 践 的 结 合, 进 一 步 提 高 学 生 的 专 业 技 能 与 水 平, 并 通 过 实 习 提 高 发 现 问 题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问 题 的 创 新 思 维 和 实 际 工 作 能 力, 以 便 提 高 学 生 的 实 践 能 力 和 综 合 素 质, 帮

More information

壹 本 堂 舉 辦 國 內 外 短 宣 營 會 及 相 關 活 動 經 費 補 助 說 明 一 本 堂 舉 辦 國 內 外 短 宣 營 會 及 相 關 活 動 經 費 補 助 規 則 ( 下 稱 補 助 規 則 ) 辦 法 內 文 ( 如 第 4 頁 ) 附 件 一 舉 辦 國 內 營 會 或 相

壹 本 堂 舉 辦 國 內 外 短 宣 營 會 及 相 關 活 動 經 費 補 助 說 明 一 本 堂 舉 辦 國 內 外 短 宣 營 會 及 相 關 活 動 經 費 補 助 規 則 ( 下 稱 補 助 規 則 ) 辦 法 內 文 ( 如 第 4 頁 ) 附 件 一 舉 辦 國 內 營 會 或 相 財 團 法 人 台 北 市 華 亞 之 聲 社 中 華 基 督 教 便 以 利 教 會 ( 木 柵 堂 ) 財 務 作 業 研 習 研 習 時 間 :2013 年 12 月 15 日 ( 主 日 )13:00 開 始 研 習 地 點 : 教 會 辦 公 室 二 樓 裝 備 室 參 加 人 員 : 全 職 同 工 執 事 團 契 主 席 及 輔 導 兒 主 校 長 小 組 長 或 研 習 內 容 :

More information

「2011年北京台灣名品博覽會」

「2011年北京台灣名品博覽會」 2016 天 津 台 灣 名 品 博 覽 會 天 津 台 商 參 加 作 業 規 範 目 錄 一 辦 理 單 位 1 二 展 出 時 間 地 點 1 三 展 區 規 劃 及 展 品 範 圍 1 四 參 展 資 格 3 五 參 展 資 格 審 查 注 意 事 項 及 罰 則 3 六 攤 位 費 用 及 付 款 辦 法 7 七 報 名 手 續 8 八 攤 位 分 配 9 九 退 展 10 十 攤 位 裝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1封面

Microsoft Word - 01封面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National Chiayi University 104 年 度 新 進 職 員 教 育 訓 練 人 事 室 編 印 104 年 6 月 10 日 目 次 一 新 進 職 員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表 1 二 新 進 職 員 教 育 訓 練 人 員 名 單 2 三 業 務 講 習 3 ( 一 ) 校 內 財 物 勞 務 採 購 說 明 5 ( 二 ) 經 費 核 銷 作

More information

fubon-CreditCard-02_2

fubon-CreditCard-02_2 / 0000 B004 0000 0000 0056 005 icash 0075 0074 (PC454) America tiger 2(457) Oster-Ball(PC456) (PC455) ()(PC464) // MasterCard VISA JCB 0053 1. (2016/12/31) 22cm(PC45) 24(PC460) 2. (0) 0.5%36120 0ØØØ (2016/12/31300)

More information

凡 你 所 願, 給 予 他 人 九 月 二 十 五 二 十 六 日 兩 天, 在 台 北 捷 運 站 連 續 發 生 二 起 疑 似 跳 軌 輕 生 的 事 件, 予 人 無 限 的 遺 憾 與 惋 惜 拜 科 學 昌 明 之 便, 只 要 家 中 擁 有 電 視 或 網 路, 都 能 從 新 聞 裡 得 知 許 多 有 關 自 殺 的 事 件 也 許 正 因 為 資 訊 過 於 氾 濫, 使 得

More information

豬籠粄:

豬籠粄: 投 稿 類 別 : 家 事 類 篇 名 : 客 粄 印 象 豬 籠 粄 作 者 : 宋 祈 葳 國 立 苗 栗 農 工 三 家 政 黃 珮 萱 國 立 苗 栗 農 工 三 家 政 楊 家 惠 國 立 苗 栗 農 工 三 家 政 指 導 老 師 : 陳 宜 佳 老 師 呂 巧 華 老 師 壹 前 言 一 研 究 動 機 : 之 前 參 觀 了 苗 栗 縣 舉 辦 的 苗 栗 客 家 粄 仔 節 創 意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专 稿 季 烨 文 革 之 初 北 京 师 大 二 附 中 的 红 色 暴 力 姜 培 良 之 死 与 仇 恨 教 育 评 论 唐 燕 关 于 北 京 女 十 中 教 师 孙 迪 之 死 给 王 友 琴 纠 错 校 史 王 逸 伦 编 辑 合 肥 市 第 六 中 学 校 史 关 于 文 革

目 录 专 稿 季 烨 文 革 之 初 北 京 师 大 二 附 中 的 红 色 暴 力 姜 培 良 之 死 与 仇 恨 教 育 评 论 唐 燕 关 于 北 京 女 十 中 教 师 孙 迪 之 死 给 王 友 琴 纠 错 校 史 王 逸 伦 编 辑 合 肥 市 第 六 中 学 校 史 关 于 文 革 记 忆 121 期 教 育 专 辑 ( 二 ) 1 目 录 专 稿 季 烨 文 革 之 初 北 京 师 大 二 附 中 的 红 色 暴 力 姜 培 良 之 死 与 仇 恨 教 育 评 论 唐 燕 关 于 北 京 女 十 中 教 师 孙 迪 之 死 给 王 友 琴 纠 错 校 史 王 逸 伦 编 辑 合 肥 市 第 六 中 学 校 史 关 于 文 革 中 的 记 忆 述 往 刘 海 鸥 书 声 朗 朗

More information

目录

目录 ----------------------1 ----------------2 --------------------3 ----5 --------------------------9 ----------------------11 ----------------------------12 ----------------------------21 ------------------------------21

More information

學前融合班教學完整版.doc

學前融合班教學完整版.doc ... 1... 4... 10... 17... 22... 28... 32!... 36... 41... 47... 52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17 - - 18 - - 19 - - 20 - - 21

More information

營業稅申報實務

營業稅申報實務 網 路 交 易 營 業 稅 課 稅 規 定 介 紹 財 政 部 北 區 國 稅 局 銷 售 稅 課 陳 玉 春 目 錄 我 國 網 路 交 易 租 稅 政 策 與 主 張 網 路 交 易 型 態 網 路 交 易 的 基 本 要 素 網 路 交 易 的 付 款 方 式 網 路 交 易 課 徵 營 業 稅 及 所 得 稅 規 範 網 路 交 易 之 管 轄 機 關 個 人 以 營 利 為 目 的 透 過

More information

國立鳳山高級中學學生手冊 目錄

國立鳳山高級中學學生手冊  目錄 姓 名 : 學 號 : 班 級 : 電 話 : 手 機 : E-mail: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反 詐 騙 緊 急 聯 絡 卡 宣 導 本 校 反 詐 騙 查 詢 電 話 及 緊 急 聯 絡 卡 內 容, 學 生 及 家 長 可 利 用 此 卡, 強 化 學 校 與 家 長 聯 合 防 詐 騙 功 能, 避 免 學 生 家 長 遭 詐 騙 受 害 國 立 鳳 山 高 級 中 學 家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行 益 ( 北 行 ) 北 行 行 95 年 1113 行 行 Bank SinoPac Company Limited 行 807 北 路 36 行 不 北 行 行 行 行 行 更 行 更 行 連 參 錄 不 來 益 來 北 行 利 不 24 利 利 行 來 北 行 北 行 利 不 金 北 行 行 金 都 行 129 料 行 行 24 022505-9999 來 北 行 連 行 http://www.banksinopac.com.tw/

More information

附件

附件 附 件 2 申 报 书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支 出 预 算 表 项 目 名 称 : 广 东 高 职 教 育 特 色 专 业 建 设 项 目 ( 化 学 制 药 技 术 ) 申 请 学 校 : 广 东 食 品 药 品 职 业 学 院 ( 公 章 ) 申 请 学 校 主 管 部 门 : 广 东 省 卫 计 委 广 东 省 教 育 厅 项 目 负 责 人 : 陈 优 生 ( 签 名 ) 项 目

More information

目 市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 录 德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公 报 理 事 会 德 州 市 商 业 银 行 山 东 皇 明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德 州 华 茂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德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化 工 企 业 安 全 生

目 市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 录 德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公 报 理 事 会 德 州 市 商 业 银 行 山 东 皇 明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德 州 华 茂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德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化 工 企 业 安 全 生 传达政令 宣传政策 指导工作 服务社会 目 德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9年第3期 总第41期 编辑委员会 主 任 尚泓海 副主任 张清昌 编 委 杨丙亮 刘允臣 白寒冰 崔书强 录 领导讲话 吴翠云在全市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的讲话... 3 吴翠云在全市迎接世界太阳城大会动员会议上的讲话... 5 要情通报 市政府召开第17次常务会议... 12 市政府文件 曲春耀 宋学军 穆修海 王泽文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为改善城乡人民生活办好十件实事的决定

More information

推 薦 單 位 填 寫 壹 地 方 政 府 ( 民 間 團 體 ) 推 薦 登 錄 表 客 家 委 員 會 臺 灣 客 家 特 色 商 品 登 錄 作 業 地 方 政 府 ( 民 間 團 體 ) 推 薦 登 錄 表 推 薦 機 關 ( 團 體 ) 序 號 1. 2. 3. 推 薦 業 者 名 稱 範

推 薦 單 位 填 寫 壹 地 方 政 府 ( 民 間 團 體 ) 推 薦 登 錄 表 客 家 委 員 會 臺 灣 客 家 特 色 商 品 登 錄 作 業 地 方 政 府 ( 民 間 團 體 ) 推 薦 登 錄 表 推 薦 機 關 ( 團 體 ) 序 號 1. 2. 3. 推 薦 業 者 名 稱 範 客 家 委 員 會 臺 灣 客 家 特 色 商 品 推 薦 登 錄 作 業 表 件 壹 地 方 政 府 ( 民 間 團 體 ) 推 薦 登 錄 表 貳 受 推 薦 業 者 申 請 表 一 表 1 基 本 資 料 表 二 表 2 商 品 簡 介 三 表 3 商 品 標 示 檢 核 表 四 表 4 切 結 書 五 表 5 文 件 自 我 檢 核 表 參 附 件 一 臺 灣 客 家 特 色 商 品 登 錄

More information

九江职业大学2015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九江职业大学2015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2015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 0 - 二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九 江 职 业 大 学 2015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前 言 九 江 职 业 大 学 是 1985 年 经 教 育 部 批 准 的 公 办 全 日 制 市 属 高 等 职 业 院 校 2006 年 4 月, 经 九 江 市 委 市 政 府 研 究 决 定 并 经 省 人 民

More information

an b.PDF

an b.PDF 1 2 1 62,367,433.81 2 48,960,729.95 3 44,676,907.73 4 102,065,932.92 5-6 20,566,436.39 7 41,126,314.71 8-9 674,682.71 10 939,078,174.72 11 897,680,618.77 3,609,139.51 457,989.23 432,147.93 129,145.12 ;

More information

貳 錄 取 名 單 資 訊 管 理 系 企 業 管 理 系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系 應 用 英 語 系 幼 兒 保 育 系

貳 錄 取 名 單 資 訊 管 理 系 企 業 管 理 系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系 應 用 英 語 系 幼 兒 保 育 系 壹 報 到 須 知 105 年 度 二 技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錄 取 名 單 暨 報 到 須 知 一 錄 取 生 之 報 到 及 放 棄 方 式 採 網 路 登 錄 列 印 報 到 書 填 寫 傳 真 或 掃 描 / 拍 照 後 Email, 無 需 先 行 電 話 確 認, 但 務 必 於 隔 日 再 上 網 查 詢 報 到 狀 態 是 否 已 確 認 更 新 即 可 相 關 說 明 如 下

More information

安徽电子工程学校

安徽电子工程学校 学 校 德 育 全 程 路 线 图 重 点 项 目 实 施 细 则 执 行 文 件 安 徽 电 子 工 程 学 校 第 一 部 分 学 校 德 育 教 育 全 程 路 线 图 重 点 项 目 实 施 进 度 表 一 年 级 德 育 课 项 目 名 入 学 -- 期 中 -- 寒 假 -- 期 中 -- 选 修 课 备 注 称 期 中 期 末 期 中 期 末 新 生 档 案 管 理 首 次 见 面 会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BAD3A468AF5AC2B2B3B9A4BDA769AAA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BAD3A468AF5AC2B2B3B9A4BDA769AAA9> 國 立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招 簡 章 壹 考 作 業 說 明 類 別 說 明 事 考 資 格 修 業 年 限 方 式 務 階 段 1.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國 內 外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具 有 學 士 學 位 ( 含 104 學 年 度 應 屆 畢 業 ), 或 具 有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 附 錄

More information

常 州 市 新 北 区 建 设 工 程

常 州 市 新 北 区 建 设 工 程 常 州 市 新 北 区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公 告 ( 资 格 后 审 ) 编 号 :3204111607110201-BE-001 一 工 程 名 称 : 珠 江 路 ( 泰 山 路 - 衡 山 路 ) 拓 宽 改 造 工 程 项 目 二 工 程 概 况 : 1 总 投 资 额 :5230.06 万 元 2 工 程 地 点 : 新 北 区 3 建 设 规 模 :/ 4 建 设 内 容 : 施

More information

2010年中国玉米种子市场专项研究报告

2010年中国玉米种子市场专项研究报告 2010 年 中 国 玉 米 种 子 市 场 专 项 研 究 报 告 关 键 字 : 玉 米 种 子 玉 米 种 子 行 业 市 场 调 查 供 需 分 析 投 资 咨 询 出 版 日 期 :2010 年 5 月 报 告 页 码 :62 页 图 表 个 数 :320 个 报 告 格 式 :PDF 电 子 版 或 纸 介 版 交 付 方 式 :Email 发 送 或 EMS 快 递 中 文 价 格 :

More information

bnb.PDF

bnb.PDF -1- 1 Public Utilities (Group) Co.,Ltd 2 600635 3 518 24 1515 8 200235 http://www. dzug.cn master@dzug.cn 4 5 1515 807 021-64288888560964280679 021-64288727 master@dzug.cn 6 http://www.sse.com.cn 1515

More information

創始人:Gabrielle Chanel

創始人:Gabrielle Chanel 略 行 CHANEL 老 90301050 蘭 90301068 90301094 90301096 不 力 林 不 來 力 不 行 異 領 羅 不 力 不 見 年 歷 力 數 年 力 不 行 度 料 黎 年 年 年 年 類 年 女 年 立 類 類 識 易 來 更 菱 來 立 菱 車 不 來 列 金 不 金 立 菱 茶 茶 茶 不 論 了 茶 更 料 茶 戀 年 裡 見 了 了 流 女 烈 年 識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