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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总 第 151 期 ) ( 月 刊 ) 东 莞 市 人 民 政 府 主 办 2016 年 2 月 24 日 出 版 目 录 市 政 府 文 件 东 莞 市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管 理 办 法 ( 东 府 令 第 145 号 ) 1 东 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公 布 市 直 部 门 权 责 清 单 的 决 定 ( 东 府 号 ) 6 关 于 大 力 发 展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产 业 打 造 有 全 球 影 响 力 的 先 进 制 造 基 地 的 意 见 ( 东 府 号 ) 7 关 于 印 发 东 莞 市 老 年 人 优 待 办 法 的 通 知 ( 东 府 号 ) 13 关 于 印 发 东 莞 市 重 大 疾 病 医 疗 保 险 试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 东 府 号 ) 16 市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 关 于 印 发 东 莞 市 企 业 登 记 注 册 一 网 通 改 革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东 府 办 号 ) 17 关 于 印 发 东 莞 市 环 境 监 察 网 格 化 管 理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东 府 办 号 ) 19 关 于 印 发 关 于 大 力 发 展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产 业 打 造 有 全 球 影 响 力 的 先 进 制 造 基 地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东 府 办 号 ) 24 关 于 建 立 多 元 可 持 续 的 新 型 城 镇 化 资 金 保 障 机 制 的 意 见 ( 东 府 办 号 ) 31 近 期 人 事 任 免 东 府 任 免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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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东 莞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145 号 东 莞 市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管 理 办 法 已 经 市 人 民 政 府 同 意, 现 予 发 布 东 莞 市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管 理 办 法 市 长 袁 宝 成 东 莞 市 人 民 政 府 2016 年 1 月 27 日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管 理, 保 障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安 全, 维 护 乘 客 合 法 权 益,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结 合 本 市 实 际,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本 办 法 适 用 于 本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地 铁 系 统 轻 轨 系 统 单 轨 系 统 市 域 快 速 轨 道 系 统 及 自 动 导 向 轨 道 系 统 等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及 其 相 关 管 理 活 动 第 三 条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管 理 应 当 遵 循 安 全 第 一 科 学 管 理 规 范 服 务 高 效 便 捷 的 原 则 第 四 条 市 人 民 政 府 负 责 组 织 市 发 改 公 安 财 政 住 建 交 通 安 监 规 划 城 管 消 防 等 部 门 建 立 健 全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管 理 协 调 机 制, 解 决 重 大 运 营 管 理 事 项 市 交 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是 本 市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主 管 部 门, 对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实 施 运 营 监 督 管 理 市 应 急 发 改 公 安 民 政 财 政 环 保 住 建 卫 计 质 监 安 监 规 划 城 管 及 消 防 等 有 关 部 门 应 当 按 照 各 自 职 责, 协 同 做 好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沿 线 各 镇 人 民 政 府 ( 街 道 办 事 处 园 区 管 委 会 ) 应 当 配 合 相 关 部 门, 及 时 协 助 做 好 本 辖 区 内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设 施 设 备 保 护 应 急 抢 险 救 援 综 合 开 发 保 障 及 公 众 安 全 文 明 宣 传 教 育 等 工 作 电 力 供 水 排 水 供 气 通 信 等 有 关 单 位, 应 当 优 先 保 障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正 常 建 设 和 运 营 的 需 要 第 五 条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单 位 承 担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管 理 主 体 责 任, 提 供 安 全 有 序 高 效 的 运 营 服 务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单 位 对 危 害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安 全 妨 碍 运 营 服 务 或 者 扰 乱 运 营 秩 序 的 行 为 应 当 予 以 制 止, 并 协 助 有 关 部 门 依 法 处 理 第 六 条 任 何 组 织 和 个 人 应 当 遵 守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安 全 服 务 管 理 规 范 及 乘 客 守 则, 不 得 危 害 运 营 安 全 扰 乱 运 营 秩 序 及 损 坏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设 施 设 备 第 二 章 运 营 基 本 条 件 第 七 条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单 位 由 市 人 民 政 府 依 法 确 定 实 行 特 许 经 营 的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项 目, 市 人 民 政 府 通 过 与 特 许 经 营 单 位 签 订 特 许 经 营 协 议, 明 确 双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第 八 条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工 程 的 规 划 建 设, 应 当 考 虑 安 全 运 营 的 需 求, 预 留 换 乘 和 疏 散 空 间 第 九 条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工 程 完 工 后,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组 织 进 行 项 目 工 程 验 收 验 收 合 格, 且 满 足 试 运 行 条 件 的,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会 同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单 位 组 织 试 运 行 第 十 条 试 运 行 结 束 后,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省 有 关 规 定 对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项 目 开 展 试 运 营 基 本 条 - 1 -

4 件 评 审 评 审 合 格 的, 经 市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后 投 入 试 运 营 试 运 营 期 间,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向 市 交 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报 送 试 运 营 情 况 第 十 一 条 试 运 营 结 束 后,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单 位 向 市 发 改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申 请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市 发 改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按 程 序 申 报 后, 会 同 相 关 部 门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组 织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单 位 应 当 在 投 入 正 式 运 营 后 二 十 个 工 作 日 内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向 市 交 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报 送 正 式 运 营 情 况 第 三 章 保 护 区 管 理 与 设 施 设 备 维 护 第 十 二 条 本 市 设 立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控 制 保 护 区 和 特 别 保 护 区, 保 障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安 全 控 制 保 护 区 范 围 如 下 : ( 一 ) 地 下 车 站 和 隧 道 结 构 外 边 线 外 侧 五 十 米 内 ; ( 二 ) 地 面 车 站 和 地 面 线 路 高 架 车 站 和 高 架 线 路 结 构 外 边 线 外 侧 三 十 米 内 ; ( 三 ) 出 入 口 通 风 亭 冷 却 塔 主 变 电 所 直 升 电 梯 等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外 边 线 和 车 辆 基 地 用 地 范 围 外 侧 十 米 内 ; ( 四 )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过 江 过 河 隧 道 结 构 外 边 线 外 侧 一 百 米 内 在 前 款 范 围 内 设 立 特 别 保 护 区, 具 体 范 围 如 下 : ( 一 ) 地 下 车 站 和 隧 道 结 构 外 边 线 外 侧 五 米 内 ; ( 二 ) 地 面 车 站 和 地 面 线 路 高 架 车 站 和 高 架 线 路 结 构 外 边 线 外 侧 三 米 内 ; ( 三 ) 出 入 口 通 风 亭 冷 却 塔 主 变 电 所 直 升 电 梯 等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结 构 外 边 线 和 车 辆 基 地 用 地 范 围 外 侧 五 米 内 ; ( 四 )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过 江 过 河 隧 道 结 构 外 边 线 外 侧 五 十 米 内 因 为 地 质 条 件 或 者 其 他 特 殊 情 况, 需 要 调 整 轨 道 交 通 控 制 保 护 区 范 围 的, 由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建 设 单 位 提 出, 经 市 规 划 住 建 等 相 关 部 门 共 同 审 核 后, 报 市 人 民 政 府 确 定 第 十 三 条 在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控 制 保 护 区 内 进 行 下 列 行 为 的, 有 关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进 行 行 政 许 可 时, 应 当 书 面 征 求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建 设 单 位 的 意 见 ( 一 )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或 者 拆 除 建 ( 构 ) 筑 物 ; ( 二 ) 挖 掘 爆 破 地 基 加 固 打 井 ; ( 三 ) 敷 设 或 者 搭 架 管 线 吊 装 等 架 空 作 业 ; ( 四 ) 取 土 采 石 挖 沙 疏 浚 河 道 ; ( 五 ) 在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过 江 隧 道 控 制 保 护 区 内 的 水 域 抛 锚 拖 锚 ; ( 六 ) 其 他 可 能 影 响 运 营 安 全 的 作 业 行 为 进 行 前 款 所 列 活 动 不 需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行 政 许 可 的, 相 关 组 织 或 者 个 人 应 当 在 施 工 前 书 面 告 知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建 设 单 位 第 十 四 条 任 何 组 织 或 者 个 人 在 进 行 本 办 法 第 十 三 条 所 列 行 为 时, 应 当 制 定 安 全 防 护 方 案 和 监 测 方 案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加 强 对 作 业 影 响 区 域 的 动 态 监 测 和 现 场 巡 查, 认 为 上 述 行 为 可 能 对 安 全 运 营 有 较 大 影 响 的, 应 当 要 求 相 关 组 织 或 者 个 人 对 安 全 防 护 方 案 和 监 测 方 案 进 行 专 家 论 证, 或 者 委 托 专 业 机 构 对 作 业 影 响 区 域 进 行 动 态 监 测 特 别 保 护 区 内, 除 必 需 的 市 政 园 林 环 卫 和 人 防 工 程 等, 以 及 对 现 有 建 筑 进 行 改 建 扩 建 并 依 法 办 理 许 可 手 续 的 建 设 工 程 外, 不 得 进 行 其 他 建 设 活 动 第 十 五 条 任 何 组 织 或 者 个 人 在 从 事 第 十 三 条 规 定 行 为 的 过 程 中, 出 现 危 及 或 者 可 能 危 及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安 全 情 形 的, 应 当 立 即 停 止 作 业, 采 取 补 救 措 施, 并 及 时 报 告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建 设 单 位 任 何 组 织 或 者 个 人 在 结 束 第 十 三 条 规 定 的 行 为 后, 应 当 会 同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建 设 单 位 评 估 作 业 对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安 全 产 生 的 影 响, 并 将 评 估 结 果 报 市 交 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评 估 认 为 影 响 - 2 -

5 运 营 安 全 的, 相 关 组 织 或 者 个 人 应 当 立 即 采 取 措 施 消 除 影 响 第 十 六 条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建 立 控 制 保 护 区 巡 查 制 度, 组 织 日 常 巡 查, 发 现 危 及 或 者 可 能 危 及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安 全 运 营 情 形 的, 应 当 予 以 制 止 并 要 求 相 关 责 任 组 织 或 者 个 人 采 取 措 施 消 除 妨 害 情 节 严 重 的,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及 时 报 告 有 关 部 门 核 实 查 处 第 十 七 条 建 ( 构 ) 筑 物 所 有 者 或 者 管 理 者 应 当 对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控 制 保 护 区 内 危 及 运 营 安 全 的 建 ( 构 ) 筑 物 采 取 措 施, 排 除 危 险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地 面 或 者 高 架 线 路 两 侧 的 建 ( 构 ) 筑 物 和 种 植 物, 应 当 符 合 控 制 保 护 区 安 全 要 求, 不 应 影 响 线 路 检 修 维 护, 不 应 妨 碍 行 车 瞭 望, 不 应 侵 入 线 路 限 界 使 用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高 架 线 路 桥 下 空 间 不 得 危 害 运 营 安 全, 并 预 留 桥 梁 日 常 检 查 检 测 和 养 护 维 修 条 件 第 十 八 条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对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设 施 设 备 质 量 进 行 监 督 管 理, 对 存 在 设 计 制 造 或 者 安 装 缺 陷 的, 应 当 督 促 设 备 生 产 者 销 售 者 或 者 安 装 者 及 设 施 设 计 施 工 者 消 除 缺 陷 第 十 九 条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单 位 应 当 建 立 设 施 设 备 检 查 和 维 修 台 账 制 度, 定 期 检 查 和 及 时 维 修 更 新, 确 保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各 系 统 设 施 设 备 完 好, 设 施 设 备 运 行 符 合 保 障 运 营 安 全 的 相 关 规 定 和 标 准 第 二 十 条 禁 止 下 列 危 害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设 施 设 备 安 全 的 行 为 : ( 一 ) 损 坏 隧 道 轨 道 路 基 高 架 车 站 通 风 亭 冷 却 塔 变 电 站 护 栏 护 网 等 设 施 ; ( 二 ) 损 坏 列 车 或 者 干 扰 列 车 正 常 运 行 ; ( 三 ) 损 坏 机 电 设 备 电 缆 通 信 信 号 系 统 自 动 售 检 票 系 统 视 频 监 控 设 备 等 ; ( 四 ) 擅 自 在 高 架 桥 梁 上 钻 孔 打 眼, 搭 设 电 线 或 者 其 他 承 力 绳 索, 设 置 附 着 物 ; ( 五 ) 损 坏 安 全 标 志 监 测 设 施 及 安 全 防 护 设 备 ; ( 六 ) 在 通 风 口 出 入 口 高 架 桥 五 十 米 范 围 内 存 放 有 毒 有 害 易 燃 易 爆 放 射 性 和 腐 蚀 性 等 物 品 ; ( 七 ) 在 出 入 口 通 风 亭 主 变 电 所 冷 却 塔 外 侧 范 围 内 堆 放 和 晾 晒 物 品 等 行 为 ; ( 八 ) 其 他 危 害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设 施 设 备 安 全 的 行 为 第 四 章 运 营 安 全 管 理 第 二 十 一 条 市 交 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制 定 本 市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安 全 管 理 规 范, 并 制 定 年 度 运 营 安 全 管 理 目 标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年 度 运 营 安 全 管 理 目 标 编 制 实 施 方 案, 并 报 送 市 交 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第 二 十 二 条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单 位 依 法 承 担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安 全 主 体 责 任, 建 立 健 全 运 营 安 全 责 任 体 系, 依 照 规 定 设 置 专 门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和 配 备 专 职 管 理 人 员 第 二 十 三 条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规 定 制 定 安 全 培 训 计 划, 对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人 员 开 展 培 训 教 育, 提 升 作 业 技 能 水 平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列 车 驾 驶 员 行 车 调 度 员 行 车 值 班 员 等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应 当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培 训, 考 核 合 格 后 方 可 上 岗 第 二 十 四 条 市 交 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依 法 组 织 第 三 方 专 业 机 构 对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线 网 开 展 运 营 安 全 评 估 工 作 市 交 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定 期 对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单 位 的 年 度 运 营 安 全 管 理 目 标 落 实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并 对 检 查 发 现 的 问 题 提 出 整 改 意 见,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要 求 予 以 落 实 针 对 发 生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频 发 其 他 事 故 及 故 障 或 者 存 在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的, 市 交 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可 以 组 织 专 业 机 构 开 展 专 项 安 全 评 估 第 二 十 五 条 市 公 安 机 关 负 责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安 全 检 查 的 监 督 管 理, 指 导 安 检 单 位 制 定 安 全 检 - 3 -

6 查 设 备 检 查 人 员 等 配 备 标 准 及 操 作 规 范 安 检 单 位 依 法 对 乘 客 携 带 的 物 品 进 行 安 全 检 查, 对 携 带 危 害 公 共 安 全 危 险 品 的 乘 客, 应 责 令 出 站 ; 拒 不 出 站 的, 由 公 安 机 关 依 法 处 理 第 二 十 六 条 禁 止 下 列 危 害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安 全 的 行 为 : ( 一 ) 携 带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以 及 毒 害 品 腐 蚀 品 等 危 险 物 品 进 站 乘 车 ; ( 二 ) 擅 自 操 作 有 警 示 标 志 的 按 钮 开 关 装 置, 非 紧 急 状 态 下 动 用 紧 急 或 者 安 全 装 置 ; ( 三 ) 擅 自 移 动 遮 盖 安 全 消 防 警 示 标 志 疏 散 导 向 标 志 监 测 设 施 及 安 全 防 护 设 备 ; ( 四 ) 在 轨 道 上 放 置 丢 弃 障 碍 物, 向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列 车 机 车 维 修 工 程 车 等 投 掷 物 品 ; ( 五 ) 在 车 站 或 者 列 车 内 滋 事 斗 殴 ; ( 六 ) 在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的 地 面 线 路 轨 道 上 擅 自 铺 设 平 交 道 口 平 交 人 行 道 ; ( 七 ) 故 意 干 扰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专 用 通 讯 频 率 ; ( 八 ) 其 他 危 害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安 全 的 行 为 第 五 章 运 营 服 务 管 理 第 二 十 七 条 市 交 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制 定 本 市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服 务 管 理 规 范 乘 客 守 则 及 年 度 运 营 服 务 目 标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年 度 运 营 服 务 目 标 作 出 年 度 运 营 服 务 承 诺, 向 社 会 公 布, 并 编 制 年 度 运 营 服 务 目 标 实 施 方 案, 报 送 市 交 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第 二 十 八 条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规 定 的 线 路 时 间 站 点 运 营 不 得 无 故 暂 停 或 者 终 止 整 条 线 路 或 者 部 分 区 段 运 营 遭 遇 自 然 灾 害 恶 劣 气 象 条 件 重 大 疫 情 恐 怖 袭 击 刑 事 案 件 等 严 重 影 响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安 全 的 突 发 事 件, 并 且 无 法 采 取 措 施 保 证 安 全 运 营 时,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单 位 可 以 暂 停 线 路 或 者 部 分 区 段 的 运 营, 并 报 告 市 交 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第 二 十 九 条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单 位 客 运 服 务 人 员 应 当 按 照 规 定 穿 着 服 装 佩 戴 标 识, 礼 貌 待 客, 文 明 服 务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单 位 应 当 向 残 障 乘 客 提 供 必 要 的 服 务 第 三 十 条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有 关 标 准 和 规 定, 设 置 导 向 提 示 警 示 运 营 服 务 等 标 识 在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车 站 车 厢 隧 道 站 前 广 场 等 范 围 内 设 置 广 告 商 业 设 施, 不 得 影 响 导 向 提 示 警 示 等 客 运 服 务 标 识 的 识 别 第 三 十 一 条 乘 客 应 当 持 有 效 车 票 乘 车 乘 客 无 票 持 无 效 车 票 的, 应 当 按 照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出 闸 站 线 网 单 程 最 高 票 价 补 交 票 款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因 故 障 不 能 正 常 运 行 的, 乘 客 有 权 在 十 日 内 持 有 效 车 票 要 求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单 位 按 照 当 次 购 票 金 额 办 理 退 款 第 三 十 二 条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规 定 在 车 站 列 车 上 向 乘 客 提 供 运 营 信 息 服 务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单 位 应 当 向 市 交 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报 告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月 度 年 度 运 营 管 理 信 息 第 三 十 三 条 市 交 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和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单 位 应 当 建 立 投 诉 受 理 制 度, 公 开 投 诉 电 话, 接 受 乘 客 投 诉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单 位 应 当 每 季 度 将 乘 客 投 诉 及 处 理 情 况 报 送 市 交 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单 位 应 当 自 受 理 投 诉 之 日 起 十 个 工 作 日 内 作 出 答 复 乘 客 对 答 复 有 异 议 的, 可 以 向 市 交 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投 诉 市 交 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自 受 理 乘 客 投 诉 之 日 起 十 个 工 作 日 内 作 出 答 复 第 三 十 四 条 市 交 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组 织 第 三 方 专 业 机 构 对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单 位 客 运 服 务 运 营 秩 序 站 台 容 貌 环 境 卫 生 投 诉 处 理 乘 客 满 意 度 等 方 面 进 行 评 估, 并 及 时 发 布 年 度 运 营 服 务 质 量 评 估 报 告 - 4 -

7 第 三 十 五 条 禁 止 下 列 影 响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秩 序 的 行 为 : ( 一 ) 在 车 站 及 出 入 口 通 道 内 无 照 设 点 乱 摆 卖 ; ( 二 ) 在 车 站 列 车 或 者 其 他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设 施 上 涂 写 刻 画 或 者 未 经 许 可 悬 挂 张 贴 宣 传 品 ; ( 三 ) 在 车 站 列 车 或 者 其 他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设 施 内 随 地 吐 痰 便 溺, 乱 吐 口 香 糖, 乱 扔 果 皮 纸 屑 等 废 弃 物 ; ( 四 ) 携 带 充 气 气 球 或 者 宠 物 ( 导 盲 犬 除 外 ) 家 禽 等 动 物 乘 车 ; ( 五 ) 在 禁 止 吸 烟 区 域 内 吸 烟, 或 者 携 带 点 燃 的 卷 烟 雪 茄 烟 斗 ; ( 六 ) 在 车 站 列 车 或 者 轨 道 交 通 其 他 设 施 内 乞 讨 卖 艺 捡 拾 垃 圾 ; ( 七 ) 携 带 严 重 异 味 水 果 ( 食 品 ) 及 其 他 妨 碍 公 共 卫 生 影 响 车 站 或 列 车 环 境 卫 生 的 物 品 ; ( 八 ) 其 他 影 响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秩 序 的 行 为 第 三 十 六 条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单 位 应 当 严 格 执 行 市 政 府 批 准 的 票 价 并 予 以 公 布, 不 得 擅 自 调 整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出 现 政 策 性 亏 损 的, 由 市 交 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会 同 市 财 政 等 相 关 部 门 进 行 政 策 性 亏 损 评 估, 并 根 据 评 估 结 果 确 定 财 政 补 贴 额 度 第 六 章 应 急 管 理 第 三 十 七 条 市 交 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会 同 市 公 安 卫 计 安 监 消 防 等 有 关 部 门 制 定 本 市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并 报 市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后 实 施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单 位 应 当 制 定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突 发 事 件 各 专 项 应 急 预 案 第 三 十 八 条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单 位 应 当 建 立 健 全 应 急 指 挥 机 制, 组 建 应 急 救 援 队 伍, 定 期 组 织 应 急 处 置 培 训 及 演 练, 配 备 必 要 的 应 急 救 援 器 材 设 备 和 物 资, 进 行 日 常 保 养 和 维 护 第 三 十 九 条 市 交 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和 单 位, 每 年 至 少 开 展 一 次 联 合 应 急 演 练 第 四 十 条 市 水 务 国 土 气 象 地 震 等 相 关 部 门 应 当 加 强 对 洪 涝 气 象 灾 害 地 质 灾 害 地 震 等 信 息 的 收 集, 及 时 告 知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单 位 可 能 导 致 突 发 事 件 的 信 息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单 位 应 当 及 时 对 可 能 导 致 突 发 事 件 的 风 险 信 息 进 行 分 析 研 判, 可 能 导 致 运 营 突 发 事 件 时, 应 当 通 过 多 种 方 式 依 照 有 关 规 定 发 布 预 警 信 息 第 四 十 一 条 市 应 急 办 相 关 部 门 和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应 急 预 案 的 要 求, 通 过 多 种 形 式 及 时 向 社 会 发 布 运 营 突 发 事 件 信 息 救 援 信 息 及 接 驳 换 乘 信 息 第 四 十 二 条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发 生 运 营 突 发 事 件 的,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应 急 预 案 要 求, 组 织 力 量 开 展 应 急 抢 险 救 援, 疏 散 乘 客 及 信 息 发 布 工 作, 向 市 应 急 公 安 交 通 安 监 消 防 等 相 关 部 门 报 告 市 应 急 公 安 交 通 安 监 消 防 等 相 关 部 门 应 当 依 据 应 急 预 案 要 求 依 法 处 置 第 七 章 法 律 责 任 第 四 十 三 条 违 反 本 办 法 第 二 十 条 第 一 项 至 第 六 项 和 第 二 十 六 条 第 一 项 至 第 六 项 规 定 的, 由 市 公 安 机 关 根 据 情 节 轻 重, 分 别 给 予 行 政 处 罚, 情 节 较 轻 的, 给 予 警 告 ; 情 节 较 重 的, 处 一 百 元 以 上 一 千 元 以 下 罚 款 ; 构 成 犯 罪 的,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拒 绝 妨 碍 有 关 部 门 依 法 执 行 职 务, 影 响 运 营 安 全 和 秩 序 的, 由 市 公 安 机 关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治 安 管 理 处 罚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依 法 予 以 处 罚 ; 构 成 犯 罪 的,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第 四 十 四 条 违 反 本 办 法 第 二 十 条 第 七 项 和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项 至 第 三 项 的, 由 市 城 市 综 合 管 理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依 法 进 行 处 罚 第 四 十 五 条 违 反 本 办 法 第 十 五 条 规 定, 任 何 组 织 或 者 个 人 在 出 现 危 及 或 者 可 能 危 及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安 全 情 况 时, 未 立 即 停 止 作 业 或 者 未 向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建 设 单 位 报 告 的, 由 市 住 建 行 政 主 管 - 5 -

8 部 门 责 令 停 止 作 业, 并 可 对 该 组 织 处 五 万 元 以 下 罚 款, 对 个 人 处 五 百 元 以 下 罚 款 ; 情 节 严 重 的, 对 该 组 织 处 五 万 元 以 上 十 万 元 以 下 罚 款, 对 个 人 处 五 百 元 以 上 一 千 元 以 下 罚 款 ; 造 成 损 失 的,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违 反 本 办 法 第 十 六 条 规 定,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建 设 单 位 未 建 立 控 制 保 护 区 巡 查 制 度 的, 由 市 住 建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责 令 改 正 ; 拒 不 改 正 的, 对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建 设 单 位 处 一 万 元 以 上 三 万 元 以 下 罚 款 ; 情 节 严 重, 导 致 发 生 危 及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安 全 运 营 情 形 的, 处 三 万 元 以 上 五 万 元 以 下 罚 款 第 四 十 六 条 违 反 本 办 法 规 定,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单 位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由 市 交 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 拒 不 改 正 的, 处 五 千 元 以 下 罚 款 : ( 一 ) 违 反 本 办 法 第 二 十 三 条 规 定, 未 对 相 关 从 业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或 者 安 排 未 经 培 训 合 格 的 从 业 人 员 上 岗 的 ; ( 二 ) 违 反 本 办 法 第 三 十 条 规 定, 未 按 有 关 标 准 和 规 定 设 置 导 向 提 示 警 示 运 营 服 务 等 标 识 的 第 四 十 七 条 违 反 本 办 法 规 定,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单 位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由 市 交 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 拒 不 改 正 的, 处 五 千 元 以 上 一 万 元 以 下 罚 款 : ( 一 ) 违 反 本 办 法 第 十 九 条 规 定, 未 按 照 规 定 定 期 检 查 和 及 时 维 护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设 施, 影 响 其 正 常 运 行 和 使 用 的 ; ( 二 ) 违 反 本 办 法 第 二 十 一 条 第 二 十 七 条 规 定, 未 按 照 安 全 管 理 目 标 编 制 实 施 方 案 未 编 制 年 度 运 营 服 务 目 标 实 施 方 案 的 ; ( 三 ) 违 反 本 办 法 第 二 十 八 规 定, 擅 自 暂 停 或 者 终 止 整 条 线 路 或 者 部 分 区 段 运 营, 遇 到 突 发 情 况 需 暂 停 运 营 但 未 向 社 会 公 告 和 报 告 主 管 部 门 的 ; ( 四 ) 违 反 本 办 法 第 三 十 七 条 第 三 十 八 条 规 定, 未 按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突 发 事 件 各 专 项 应 急 预 案, 未 定 期 组 织 应 急 处 置 培 训 及 演 练 的 第 四 十 八 条 违 反 本 办 法 第 二 十 六 条 第 七 项 规 定, 存 在 影 响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安 全 行 为 的, 由 市 无 线 电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依 法 进 行 处 罚 第 四 十 九 条 违 反 本 办 法 第 三 十 六 条 规 定,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单 位 未 按 照 规 定 执 行 政 府 定 价 的, 由 市 价 格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依 法 进 行 处 罚 第 五 十 条 违 反 本 办 法 规 定, 影 响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安 全, 损 坏 设 施 设 备, 破 坏 场 所 容 貌 的,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单 位 有 权 对 行 为 人 进 行 劝 阻 和 制 止, 拒 绝 为 其 提 供 客 运 服 务, 并 告 知 有 关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依 法 进 行 处 置 ; 造 成 轨 道 交 通 设 施 设 备 损 坏 的, 应 当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第 五 十 一 条 相 关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违 反 本 办 法 规 定 的, 由 监 察 机 关 或 者 所 在 单 位 责 令 改 正, 并 依 法 追 究 相 关 人 员 的 行 政 责 任 ; 构 成 犯 罪 的,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第 八 章 附 则 第 五 十 二 条 有 轨 电 车 参 照 本 办 法 执 行 第 五 十 三 条 本 办 法 自 2016 年 3 月 1 日 起 施 行 东 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公 布 市 直 部 门 权 责 清 单 的 决 定 东 府 号 各 镇 人 民 政 府 ( 街 道 办 事 处 ), 市 各 有 关 单 位 : 为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大 和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五 中 全 会 精 神, 根 据 广 东 省 推 行 市 县 政 府 工 作 部 门 权 责 清 单 制 度 工 作 方 案 ( 粤 委 办 号 ) 的 要 求, 我 市 组 织 开 展 清 理 行 政 职 权 - 6 -

9 编 制 权 责 清 单 工 作, 目 前 已 完 成 东 莞 市 人 民 政 府 部 门 权 责 清 单 ( 详 见 附 件 ) 的 编 制 工 作, 现 予 以 公 布 一 全 面 公 开 权 责 清 单 向 社 会 公 布, 接 受 社 会 监 督, 是 推 行 权 责 清 单 制 度 的 基 本 要 求 经 清 理 审 核,48 个 市 直 部 门 和 3 个 中 央 省 驻 莞 单 位 权 责 清 单 将 全 部 通 过 市 政 府 门 户 网 站 和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网 站 向 社 会 公 布 在 此 基 础 上, 市 各 有 关 部 门 要 在 本 部 门 网 站 等 载 体 上 公 开 本 单 位 权 责 清 单 和 调 整 目 录, 主 动 接 受 公 民 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的 监 督, 严 格 按 权 责 清 单 履 职 尽 责 二 严 格 执 行 权 责 清 单 推 行 权 责 清 单 制 度, 是 党 的 十 八 大 和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五 中 全 会 部 署 的 重 要 改 革 任 务, 是 推 进 政 府 治 理 现 代 化 加 强 政 府 自 身 建 设 的 一 项 基 础 性 工 作 各 部 门 要 严 格 依 照 清 单 行 使 权 力 承 担 责 任, 切 实 做 到 法 无 授 权 不 可 为 法 定 职 责 必 须 为, 有 效 维 护 清 单 的 严 肃 性 规 范 性 和 权 威 性 对 保 留 的 行 政 职 权, 要 切 实 创 新 管 理 理 念 和 管 理 方 式, 进 一 步 优 化 运 行 流 程, 简 化 办 事 环 节, 缩 短 办 理 时 限, 规 范 自 由 裁 量 权 三 建 立 健 全 权 责 清 单 动 态 管 理 机 制 各 部 门 要 按 照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和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的 要 求,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立 改 废 释 以 及 部 门 职 责 变 化, 及 时 调 整 完 善 权 责 清 单, 实 行 动 态 管 理 市 直 部 门 权 责 清 单 的 调 整, 要 遵 循 合 理 合 法 公 开 透 明 规 范 有 序 便 民 高 效 的 原 则, 严 格 按 程 序 进 行, 由 实 施 机 关 提 出 申 请, 经 市 编 办 和 市 法 制 局 审 核 通 过 后, 向 社 会 公 开 四 加 强 对 行 政 权 力 运 行 的 监 督 制 约 对 列 入 清 单 的 权 责 事 项, 各 部 门 要 按 照 透 明 高 效 便 民 的 原 则, 切 实 创 新 管 理 理 念 和 管 理 方 式, 优 化 办 事 流 程, 简 化 办 事 环 节, 明 确 办 理 时 限, 公 开 权 责 运 行 流 程, 切 实 提 高 行 政 权 力 运 行 的 规 范 化 水 平 要 充 分 利 用 网 上 审 批 平 台, 逐 步 将 行 政 权 力 纳 入 网 上 运 行, 促 进 网 上 审 批 与 电 子 监 察 的 深 度 融 合, 健 全 监 督 制 约 机 制, 加 强 事 中 事 后 监 管, 强 化 对 权 力 运 行 的 监 督 市 编 办 市 法 制 局 市 府 督 查 室 等 相 关 部 门 要 适 时 开 展 专 项 督 查 和 评 估, 推 动 权 责 清 单 制 度 落 地 见 效 各 镇 街 各 部 门 在 执 行 过 程 中 遇 到 问 题, 可 径 向 市 权 责 清 单 工 作 办 ( 设 在 市 编 办 ) 反 映 附 件 : 东 莞 市 人 民 政 府 部 门 权 责 清 单 ( 略 ) 东 莞 市 人 民 政 府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关 于 大 力 发 展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产 业 打 造 有 全 球 影 响 力 的 先 进 制 造 基 地 的 意 见 东 府 号 各 镇 人 民 政 府 ( 街 道 办 事 处 ), 市 府 直 属 各 单 位 : 为 深 入 贯 彻 党 的 十 八 届 五 中 全 会 精 神 和 省 委 省 政 府 市 委 工 作 部 署, 落 实 关 于 实 施 东 莞 制 造 2025 战 略 的 意 见 ( 东 府 号 ) 任 务 要 求, 加 快 推 动 东 莞 制 造 业 转 型 升 级, 现 就 大 力 发 展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产 业 打 造 有 全 球 影 响 力 的 先 进 制 造 基 地, 提 出 如 下 意 见 : 一 充 分 认 识 大 力 发 展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产 业 的 重 要 意 义, 加 快 催 生 东 莞 经 济 迈 向 中 高 端 水 平 的 新 动 能 东 莞 经 济 发 展 已 经 进 入 转 方 式 调 结 构 增 动 力 的 新 常 态, 面 对 传 统 动 力 减 弱 及 区 域 竞 争 加 - 7 -

10 剧, 必 须 把 发 展 基 点 放 在 创 新 上, 加 快 形 成 新 的 发 展 动 力 和 竞 争 优 势 中 央 十 三 五 规 划 建 议 明 确 提 出, 要 实 施 智 能 制 造 工 程, 构 建 新 型 制 造 体 系, 大 力 发 展 高 档 数 控 机 床 和 机 器 人 等 十 大 重 点 产 业, 培 育 有 全 球 影 响 力 的 先 进 制 造 基 地 和 经 济 区, 这 为 东 莞 制 造 业 转 型 升 级 指 明 了 方 向 机 器 人 产 业 集 多 学 科 先 进 技 术 于 一 体, 被 誉 为 制 造 业 皇 冠 顶 端 的 明 珠, 是 衡 量 一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科 技 创 新 与 制 造 业 水 平 的 重 要 标 志 作 为 全 国 制 造 业 大 市, 东 莞 发 展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产 业 具 有 坚 实 的 产 业 基 础 和 巨 大 的 市 场 潜 力 近 年 来, 我 市 大 力 实 施 创 新 驱 动 发 展 战 略, 在 国 内 率 先 大 规 模 实 施 机 器 换 人 计 划, 率 先 强 力 推 进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产 业 发 展, 形 成 了 较 为 突 出 的 先 发 优 势, 成 为 国 内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产 业 发 展 的 重 要 策 源 地 我 市 必 须 抓 住 机 遇 乘 势 而 上, 旗 帜 鲜 明 地 高 举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产 业 发 展 大 旗, 加 速 引 领 东 莞 制 造 向 高 端 化 智 能 化 绿 色 化 方 向 发 展, 促 进 人 口 红 利 向 机 器 人 红 利 转 变, 全 面 增 创 东 莞 制 造 发 展 新 优 势, 努 力 把 东 莞 打 造 成 为 有 全 球 影 响 力 的 先 进 制 造 基 地, 为 经 济 保 持 中 高 速 增 长 迈 向 中 高 端 水 平 增 添 更 大 的 动 能 二 明 确 大 力 发 展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产 业 的 指 导 思 想 基 本 原 则 和 目 标 任 务 ( 一 ) 指 导 思 想 深 入 贯 彻 党 的 十 八 届 五 中 全 会 精 神 省 委 省 政 府 和 市 委 工 作 部 署, 大 力 实 施 创 新 驱 动 发 展 战 略 和 东 莞 制 造 2025 战 略, 以 发 展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产 业 为 突 破 口, 全 面 实 施 机 器 人 智 造 计 划, 在 需 求 侧 和 供 给 侧 共 同 发 力, 推 动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产 业 集 聚 发 展, 加 快 引 领 制 造 业 转 型 升 级, 努 力 把 东 莞 打 造 成 为 有 全 球 影 响 力 的 先 进 制 造 基 地 ( 二 ) 基 本 原 则 1. 市 场 主 导, 政 府 推 动 充 分 发 挥 市 场 对 机 器 人 研 发 方 向 路 线 选 择 要 素 配 置 的 导 向 作 用, 释 放 市 场 对 资 源 配 置 的 决 定 性 力 量 注 重 发 挥 政 府 在 产 业 规 划 政 策 引 导 优 化 环 境 扶 持 服 务 等 方 面 积 极 作 用, 推 动 机 器 人 产 业 健 康 持 续 发 展 2. 激 发 需 求, 以 需 引 供 在 重 点 行 业 重 点 领 域 重 点 环 节 实 施 机 器 人 应 用 示 范, 改 造 提 升 东 莞 传 统 优 势 产 业, 形 成 强 劲 的 需 求 性 增 长 动 力, 有 效 带 动 机 器 人 企 业 集 聚 发 展, 做 大 做 强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产 业, 形 成 东 莞 新 的 优 势 支 柱 产 业 3. 创 新 驱 动, 龙 头 带 动 加 强 机 器 人 创 新 体 系 建 设, 围 绕 机 器 人 整 机 和 关 键 零 部 件, 提 升 自 主 研 发 能 力 和 成 果 转 化 水 平, 增 强 产 业 核 心 竞 争 力 大 力 引 进 培 育 机 器 人 骨 干 企 业, 带 动 发 展 与 之 配 套 的 创 新 型 中 小 企 业, 实 现 产 业 结 构 优 化 和 协 调 发 展 4. 全 链 布 局, 集 群 发 展 坚 持 工 业 机 器 人 服 务 机 器 人 特 殊 机 器 人 同 步 推 进, 本 体 企 业 零 部 件 企 业 系 统 集 成 商 服 务 提 供 商 并 举 发 展, 加 快 完 善 机 器 人 全 产 业 链 条, 健 全 协 作 配 套 体 系 和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提 升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产 业 集 群 发 展 水 平 ( 三 ) 目 标 任 务 到 2020 年, 构 建 起 产 业 特 色 鲜 明 企 业 集 聚 发 展 配 套 链 条 完 善 公 共 服 务 齐 全 的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产 业 链, 机 器 人 广 泛 应 用 于 制 造 领 域 和 服 务 领 域, 东 莞 建 成 中 国 机 器 人 产 业 先 行 市, 成 为 有 全 球 影 响 力 的 先 进 制 造 基 地 产 业 规 模 快 速 增 长 机 器 人 及 智 能 装 备 产 业 产 值 达 到 1000 亿 元 左 右, 年 均 增 长 30%, 带 动 先 进 制 造 业 高 技 术 制 造 业 占 规 模 以 上 工 业 增 加 值 的 比 重 分 别 超 过 55% 和 45% 推 广 应 用 实 现 突 破 工 业 机 器 人 在 电 子 机 械 食 品 纺 织 家 具 等 行 业 普 及 应 用, 服 务 机 器 人 在 家 政 服 务 养 老 助 残 医 疗 康 复 教 育 娱 乐 等 领 域 初 步 应 用, 每 万 名 员 工 使 用 机 器 人 台 数 提 高 到 120 台 以 上, 国 产 机 器 人 本 地 市 场 占 有 率 超 过 50%, 其 中 莞 产 机 器 人 本 地 市 场 占 有 率 超 过 25% 创 新 能 力 有 效 提 升 建 成 一 批 机 器 人 国 家 级 和 省 级 企 业 研 发 中 心, 部 分 关 键 零 部 件 研 发 水 平 达 到 国 内 领 先 水 平, 工 业 机 器 人 平 均 无 故 障 时 间 达 到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机 器 人 研 发 经 费 支 出 占 该 行 业 生 产 总 值 的 比 例 超 过 4% 产 业 配 套 链 条 完 善 建 成 2-3 个 工 业 机 器 人 产 业 园 和 10 个 智 能 装 备 特 色 产 业 基 地, 集 聚 一 批 机 器 人 自 主 品 牌 和 知 名 系 统 集 成 服 务 商, 培 育 一 批 机 器 人 产 业 名 牌 产 品, 形 成 覆 盖 本 体 伺 服 电 机 减 速 器 控 制 器 系 统 集 成 等 较 为 完 备 的 机 器 人 产 业 体 系 三 全 面 实 施 机 器 人 智 造 计 划, 大 力 发 展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产 业 - 8 -

11 ( 一 ) 突 出 应 用 先 行, 积 极 推 动 制 造 业 智 能 化 改 造 1. 深 入 实 施 机 器 换 人 计 划 未 来 五 年 市 财 政 每 年 安 排 不 低 于 2 亿 元 的 普 惠 性 机 器 换 人 专 项 资 金, 采 取 拨 贷 联 动 租 赁 补 助 事 后 奖 励 等 多 种 方 式, 引 导 企 业 利 用 机 器 人 设 备 进 行 技 术 改 造 升 级, 实 现 减 员 增 效 提 质 保 安 全 ( 市 经 信 局 科 技 局 财 政 局 和 各 镇 街 园 区 负 责 ) 2. 鼓 励 重 点 行 业 机 器 人 应 用 示 范 鼓 励 电 子 机 械 食 品 纺 织 家 具 鞋 业 化 工 等 行 业 开 展 机 器 换 人, 抓 好 一 批 典 型 应 用 示 范 工 程, 建 立 典 型 行 业 机 器 人 应 用 标 准 模 型 应 用 标 准 和 规 范, 力 争 五 年 内 完 成 机 器 换 人 项 目 2000 个 左 右, 带 动 超 过 50% 规 模 以 上 工 业 企 业 实 施 新 一 轮 技 术 改 造 ( 市 经 信 局 科 技 局 质 监 局 和 各 镇 街 园 区 负 责 ) 3. 构 建 工 业 4.0 智 能 制 造 模 式 鼓 励 企 业 运 用 智 能 设 备 和 大 物 移 云 技 术, 开 展 关 键 环 节 自 动 化 数 字 化 智 能 化 改 造, 构 建 自 动 化 生 产 线 + 工 业 机 器 人 + 专 用 网 络 的 工 业 物 联 网, 形 成 联 网 协 同 智 能 管 控 大 数 据 服 务 的 智 能 制 造 模 式 ( 市 经 信 局 科 技 局 商 务 局 负 责 ) 4. 实 施 3C 产 业 智 能 制 造 示 范 工 程 推 动 国 产 机 器 人 数 控 装 备 控 制 系 统 在 3C 产 业 深 度 应 用, 建 成 一 批 高 水 平 柔 性 制 造 单 元 自 动 化 生 产 线 数 字 化 车 间, 按 项 目 设 备 和 技 术 投 入 总 额 的 15% 20% 予 以 资 助, 单 个 项 目 最 高 资 助 1000 万 元 ( 市 经 信 局 财 政 局 负 责 ) 5. 强 化 融 资 租 赁 促 进 机 器 换 人 创 新 融 资 租 赁 扶 持 政 策, 省 市 各 出 资 1 亿 元 合 计 2 亿 元 设 立 专 项 资 金, 用 于 中 小 企 业 设 备 融 资 租 赁 贴 息 补 助 及 设 置 融 资 风 险 池 引 导 东 莞 装 备 制 造 企 业 加 大 与 融 资 租 赁 机 构 合 作, 探 索 给 予 本 地 装 备 制 造 企 业 应 收 账 款 质 押 贷 款 贴 息 及 融 资 租 赁 公 司 风 险 补 偿 等 扶 持 力 争 五 年 内 为 企 业 提 供 50 亿 元 以 上 的 技 改 融 资 支 持 设 立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产 业 基 金, 鼓 励 各 类 投 资 引 导 基 金 及 金 融 机 构 在 莞 集 聚, 促 进 机 器 换 人 和 机 器 人 产 业 发 展 ( 市 经 信 局 财 政 局 金 融 工 作 局 负 责 ) 6. 开 展 双 零 技 改 信 贷 计 划 与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合 作 开 展 零 首 付 零 门 槛 技 术 改 造 信 贷 计 划, 创 新 采 取 设 备 金 额 80% 由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发 放 贷 款 支 持 20% 由 融 资 租 赁 公 司 承 担 的 方 式, 解 决 中 小 企 业 技 改 资 金 难 题 ( 市 经 信 局 财 政 局 金 融 工 作 局 负 责 ) 7. 鼓 励 企 业 采 用 莞 产 机 器 人 对 购 买 莞 产 智 能 装 备 实 施 机 器 换 人 的, 资 助 标 准 提 高 至 设 备 和 技 术 投 入 总 额 的 15%, 对 购 买 莞 产 机 器 人 实 施 机 器 换 人 的, 资 助 标 准 提 高 至 设 备 和 技 术 投 入 总 额 的 25%, 单 个 项 目 最 高 奖 励 500 万 元 政 府 项 目 在 同 等 条 件 下 优 先 采 购 莞 产 机 器 人 产 品 和 技 术 服 务 ( 市 经 信 局 财 政 局 负 责 ) 8. 实 行 莞 产 机 器 人 试 用 计 划 推 动 莞 产 机 器 人 在 部 分 企 业 先 行 试 用, 市 财 政 给 予 试 用 企 业 租 金 电 费 后 续 维 护 等 资 金 补 助 搭 建 莞 产 机 器 人 展 示 推 广 平 台, 定 期 发 布 东 莞 智 造 精 品 目 录, 促 进 莞 产 机 器 人 批 量 化 应 用 ( 市 经 信 局 财 政 局 负 责 ) 9. 引 导 推 广 应 用 服 务 机 器 人 鼓 励 机 器 人 应 用 拓 展 至 交 通 家 居 健 康 应 急 等 生 活 服 务 领 域, 推 广 应 用 养 老 助 残 医 疗 康 复 教 育 娱 乐 安 防 排 爆 等 服 务 机 器 人, 打 造 机 器 人 无 所 不 在 的 全 应 用 示 范 区 ( 市 经 信 局 科 技 局 交 通 局 卫 生 计 生 局 教 育 局 安 监 局 负 责 ) ( 二 ) 突 出 产 业 培 育, 紧 贴 需 求 做 大 做 强 机 器 人 产 业 10. 优 先 发 展 3C 制 造 业 机 器 人 适 应 我 市 庞 大 的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需 求, 以 3C 产 业 智 能 制 造 示 范 工 程 为 突 破 口, 重 点 开 发 高 速 钻 攻 中 心 五 轴 联 动 高 速 加 工 中 心 PCB 生 产 设 备 电 子 器 件 与 整 机 装 联 设 备 PSA 贴 敷 机 以 及 机 器 人 化 智 能 检 测 装 配 生 产 线 等, 提 高 莞 产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使 用 比 例 ( 市 经 信 局 科 技 局 发 改 局 负 责 ) 11. 重 点 发 展 先 进 适 用 工 业 机 器 人 加 快 低 成 本 高 可 靠 性 易 于 集 成 的 先 进 适 用 工 业 机 器 人 发 展, 实 现 多 关 节 工 业 机 器 人 并 联 机 器 人 移 动 机 器 人 的 系 列 化 设 计 和 批 量 化 制 造, 提 高 工 业 机 器 人 的 性 价 比, 使 莞 产 工 业 机 器 人 在 焊 接 搬 运 喷 涂 加 工 装 配 检 测 清 洁 生 产 等 方 面 实 现 规 模 化 集 成 应 用 ( 市 经 信 局 科 技 局 发 改 局 负 责 ) 12. 大 力 发 展 高 档 数 控 机 床 针 对 我 市 电 子 机 械 纺 织 家 具 等 产 业 通 用 及 专 用 设 备 需 求, 开 发 高 档 数 控 机 床 先 进 成 形 装 备 及 成 组 工 艺 生 产 线, 引 导 企 业 重 点 发 展 高 速 精 密 智 能 复 合 数 控 金 属 加 工 机 床, 高 效 精 密 电 加 工 和 激 光 加 工 等 特 种 加 工 机 床, 柔 性 加 工 自 动 化 生 产 线, - 9 -

12 伺 服 压 力 冲 压 机 及 智 能 冲 压 生 产 线 重 点 开 发 多 轴 多 通 道, 高 精 度 插 补 动 态 补 偿 和 智 能 化 编 程, 具 有 自 监 控 维 护 优 化 重 组 等 功 能 的 智 能 型 数 控 系 统 ( 市 经 信 局 科 技 局 发 改 局 负 责 ) 13. 突 破 发 展 增 材 制 造 (3D 打 印 ) 装 备 重 点 突 破 高 性 能 大 型 关 键 构 件 高 效 增 材 制 造 工 艺 成 套 装 备 专 用 材 料 及 工 程 化 关 键 技 术, 发 展 激 光 电 子 束 离 子 束 及 其 它 能 源 驱 动 的 主 流 工 艺 装 备, 攻 克 材 料 制 备 打 印 头 智 能 软 件 等 瓶 颈, 打 造 完 善 的 增 材 制 造 装 备 产 业 链 ( 市 经 信 局 科 技 局 发 改 局 负 责 ) 14. 加 快 发 展 服 务 机 器 人 重 点 发 展 智 能 代 步 安 防 监 控 家 政 服 务 健 康 照 护 教 育 娱 乐 特 种 检 测 等 服 务 机 器 人 产 品, 突 破 多 模 态 人 机 交 互 自 主 导 航 环 境 理 解 智 能 决 策 等 核 心 技 术, 提 高 服 务 机 器 人 的 智 能 水 平 精 细 度 稳 定 性 和 适 应 性 鼓 励 开 发 贴 近 民 生 适 合 民 用 的 服 务 机 器 人, 丰 富 服 务 机 器 人 产 品 线, 推 进 服 务 机 器 人 进 入 千 家 万 户 ( 市 经 信 局 科 技 局 发 改 局 负 责 ) 15. 战 略 性 发 展 医 疗 康 复 机 器 人 突 破 精 细 介 入 感 知 技 术 快 速 个 性 化 组 织 建 模 与 治 疗 等 关 键 技 术, 支 持 手 术 机 器 人 护 理 机 器 人 下 肢 外 骨 骼 机 器 人 辅 助 内 窥 镜 操 作 机 器 人 等 医 疗 康 复 机 器 人 的 研 发 及 产 业 化, 建 立 一 批 临 床 测 试 和 应 用 平 台, 促 进 医 疗 康 复 机 器 人 的 临 床 实 验 和 应 用 示 范 ( 市 经 信 局 科 技 局 发 改 局 卫 生 计 生 局 负 责 ) 16. 差 异 化 发 展 特 种 机 器 人 针 对 危 险 场 合 及 特 殊 行 业 的 应 用 需 求, 支 持 无 人 机 无 人 艇 电 站 检 测 维 护 机 器 人 救 灾 机 器 人 海 底 作 业 机 器 人 空 间 机 器 人 等 特 种 机 器 人 的 研 发 及 产 业 化 鼓 励 开 展 特 种 机 器 人 前 沿 基 础 技 术 研 究, 提 升 设 计 研 发 能 力 和 集 成 创 新 水 平 ( 市 经 信 局 科 技 局 发 改 局 负 责 ) 17. 布 局 发 展 下 一 代 机 器 人 积 极 满 足 以 小 批 量 定 制 个 性 化 制 造 柔 性 制 造 为 特 征 的 智 能 制 造 需 求, 研 发 可 以 完 成 动 态 复 杂 作 业 使 命, 可 以 与 人 类 协 同 作 业 的 新 一 代 机 器 人, 加 快 布 局 柔 性 机 器 人 微 纳 机 器 人 网 络 机 器 人 等 新 一 代 智 能 机 器 人, 抢 占 下 一 代 机 器 人 发 展 制 高 点 ( 市 经 信 局 科 技 局 发 改 局 负 责 ) ( 三 ) 突 出 全 链 布 局, 加 快 完 善 机 器 人 产 业 配 套 体 系 18. 促 进 工 作 母 机 类 制 造 企 业 发 展 参 照 省 政 府 支 持 珠 江 西 岸 发 展 装 备 制 造 业 做 法, 综 合 采 用 股 权 投 资 贷 款 贴 息 首 台 ( 套 ) 奖 励 等 方 式, 支 持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有 核 心 关 键 技 术 有 市 场 前 景 的 工 作 母 机 类 制 造 企 业 发 展, 加 快 改 变 买 装 备 造 产 品 的 生 产 制 造 模 式 ( 市 经 信 局 商 务 局 发 改 局 财 政 局 负 责 ) 19. 壮 大 机 器 人 本 体 制 造 企 业 优 化 本 体 设 计 技 术, 提 高 整 机 的 控 制 性 能 人 机 交 互 性 能 可 靠 性 以 及 环 境 适 应 性, 推 动 机 器 人 本 体 制 造 骨 干 企 业 做 大 做 强 鼓 励 本 体 制 造 企 业 加 大 品 牌 建 设 力 度, 扩 大 生 产 能 力, 稳 步 提 高 市 场 竞 争 力 和 占 有 率 引 导 本 体 制 造 企 业 直 接 为 客 户 提 供 智 能 工 厂 一 体 化 解 决 方 案, 向 服 务 型 制 造 企 业 转 变 ( 市 经 信 局 科 技 局 商 务 局 质 监 局 和 各 镇 街 园 区 负 责 ) 20. 提 升 机 器 人 关 键 零 部 件 制 造 企 业 支 持 机 器 人 减 速 器 伺 服 电 机 伺 服 驱 动 器 控 制 器 传 感 器 等 五 类 关 键 零 部 件 企 业 做 专 做 精, 加 大 材 料 设 计 加 工 装 备 等 多 方 面 研 发 力 度, 提 升 关 键 零 部 件 的 性 能 可 靠 性 和 批 量 生 产 能 力, 打 破 依 赖 进 口 受 制 于 人 的 局 面 ( 市 经 信 局 科 技 局 商 务 局 质 监 局 和 各 镇 街 园 区 负 责 ) 21. 培 育 发 展 系 统 集 成 服 务 商 引 导 集 成 应 用 领 域 的 优 质 企 业 延 长 产 业 价 值 链, 提 升 系 统 集 成 能 力, 从 提 供 设 备 向 提 供 系 统 集 成 总 承 包 服 务 和 整 体 智 能 工 厂 解 决 方 案 转 变 在 重 点 开 展 机 器 换 人 的 电 子 机 械 食 品 纺 织 服 装 家 具 等 每 个 领 域, 培 育 5-10 家 专 业 化 系 统 解 决 方 案 供 应 商 ( 市 经 信 局 科 技 局 商 务 局 和 各 镇 街 园 区 负 责 ) 22. 建 设 机 器 人 检 测 认 证 平 台 整 合 高 校 院 所 和 专 业 检 测 认 证 机 构 的 试 验 检 测 能 力, 建 设 一 批 整 机 性 能 关 键 零 部 件 安 全 性 能 工 艺 性 能 检 测 认 证 平 台, 提 供 一 站 式 机 器 人 综 合 检 验 检 测 服 务 重 点 依 托 东 莞 理 工 学 院 科 技 创 新 研 究 院 建 设 机 器 人 性 能 与 质 量 检 测 中 心, 依 托 东 莞 市 质 检 中 心 建 设 广 东 省 质 量 监 督 智 能 机 器 产 品 检 验 站 ( 市 质 监 局 经 信 局 科 技 局 东 莞 理 工 学 院 负 责 ) 23. 发 展 机 器 人 第 三 方 服 务 机 构 加 强 政 策 引 导 和 扶 持, 发 展 机 器 人 产 业 技 术 服 务 教 育 培

13 训 融 资 担 保 设 备 租 赁 知 识 产 权 等 第 三 方 服 务 机 构 加 快 培 育 一 批 机 器 人 应 用 综 合 服 务 机 构, 为 企 业 提 供 从 改 造 设 计 设 备 选 型 融 资 担 保 到 财 政 补 贴 申 请 的 一 揽 子 解 决 方 案, 打 通 机 器 人 应 用 最 后 一 公 里 ( 市 科 技 局 经 信 局 商 务 局 民 政 局 和 各 镇 街 园 区 负 责 ) ( 四 ) 突 出 技 术 引 领, 有 效 提 高 机 器 人 技 术 自 给 率 24. 建 好 广 东 省 智 能 机 器 人 研 究 院 立 足 服 务 全 省 乃 至 全 国 智 能 机 器 人 产 业 发 展, 建 设 智 能 机 器 人 共 性 技 术 与 功 能 部 件 研 发 中 心 智 能 机 器 人 集 成 技 术 与 服 务 中 心 智 能 机 器 人 公 共 试 验 与 检 测 服 务 中 心 智 能 机 器 人 产 业 孵 化 与 投 资 服 务 中 心 智 能 机 器 人 人 才 引 进 与 培 养 中 心, 构 建 机 器 人 核 心 技 术 专 利 池 高 端 人 才 聚 集 地 机 器 人 产 业 技 术 创 新 高 地 ( 市 科 技 局 经 信 局 财 政 局 松 山 湖 管 委 会 负 责 ) 25. 建 好 东 莞 松 山 湖 国 际 机 器 人 研 究 院 重 点 发 展 面 向 3C 产 业 的 新 一 代 工 业 机 器 人, 加 快 发 展 服 务 家 庭 医 疗 以 及 消 费 机 器 人, 聚 焦 突 破 核 心 技 术 累 积 核 心 知 识 产 权 研 制 高 端 新 产 品 引 进 高 端 创 业 团 队, 推 动 建 设 创 业 俱 乐 部 创 业 学 院 孵 化 器 机 器 人 学 院 智 造 坊 机 器 人 产 业 园 区 等 ( 市 科 技 局 经 信 局 财 政 局 松 山 湖 管 委 会 负 责 ) 26. 实 施 机 器 人 重 大 科 技 专 项 积 极 承 担 国 家 省 重 大 专 项 和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支 持 企 业 联 合 高 校 科 研 院 所 承 担 重 大 科 技 专 项, 每 年 重 点 支 持 一 批 机 器 人 领 域 科 研 项 目, 单 项 最 高 支 持 1000 万 元, 加 快 突 破 一 批 机 器 人 关 键 技 术 和 共 性 技 术 ( 市 科 技 局 财 政 局 负 责 ) 27. 构 建 机 器 人 协 同 创 新 体 系 鼓 励 企 业 与 高 校 科 研 院 所 共 建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创 新 平 台, 建 立 产 学 研 用 相 结 合 的 战 略 联 盟, 新 建 和 完 善 一 批 重 点 实 验 室 工 程 实 验 室 创 新 中 心 和 服 务 中 心, 提 升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水 平 ( 市 科 技 局 经 信 局 负 责 ) 28. 发 挥 高 校 院 所 和 新 型 研 发 机 构 作 用 投 入 35 亿 元 推 动 东 莞 理 工 学 院 建 设 高 水 平 理 工 科 大 学, 实 施 智 能 制 造 领 域 新 型 学 科 专 业 群 建 设 工 程, 加 强 与 本 地 机 器 人 企 业 的 产 学 研 合 作 搭 建 新 型 研 发 机 构 与 机 器 人 企 业 紧 密 合 作 平 台, 加 大 机 器 人 产 业 技 术 研 发 和 成 果 转 化 ( 市 科 技 局 东 莞 理 工 学 院 松 山 湖 管 委 会 负 责 ) 29. 促 进 新 一 代 信 息 技 术 与 机 器 人 技 术 融 合 推 动 大 数 据 物 联 网 移 动 互 联 网 云 计 算 等 新 一 代 信 息 技 术 同 机 器 人 技 术 深 度 融 合, 组 织 研 发 具 有 深 度 感 知 智 慧 决 策 自 动 执 行 功 能 的 机 器 人, 提 高 机 器 人 数 字 化 网 络 化 智 能 化 水 平 ( 市 科 技 局 经 信 局 负 责 ) 30. 加 快 发 展 机 器 人 企 业 孵 化 器 鼓 励 现 有 科 技 企 业 孵 化 器 吸 纳 机 器 人 项 目 入 驻, 优 先 提 供 孵 化 空 间 创 业 辅 导 开 放 实 验 室 融 资 支 持 等 服 务 加 快 机 器 人 企 业 孵 化 器 建 设, 建 立 优 秀 创 业 项 目 筛 选 培 养 机 制, 探 索 互 联 网 孵 化 异 地 孵 化 等 新 型 孵 化 器 模 式, 将 孵 化 器 打 造 成 为 机 器 人 技 术 创 新 和 企 业 成 长 的 重 要 载 体 ( 市 科 技 局 经 信 局 和 各 镇 街 园 区 负 责 ) 31. 发 展 四 众 平 台 支 持 机 器 人 技 术 创 新 加 快 制 定 出 台 众 创 众 包 众 扶 众 筹 平 台 扶 持 政 策, 在 平 台 认 定 场 所 租 赁 经 营 活 动 项 目 孵 化 等 方 面 给 予 奖 励 补 贴 支 持 广 东 省 智 能 机 器 人 研 究 院 与 大 连 机 床 集 团 联 合 建 设 国 家 级 智 能 机 器 人 众 创 空 间 加 快 建 设 机 器 人 科 技 众 包 平 台, 通 过 众 包 准 确 搜 集 东 莞 机 器 人 产 业 科 技 需 求, 以 线 上 线 下 方 式 广 泛 发 包, 充 分 汇 集 众 智 为 机 器 人 企 业 提 供 解 决 方 案 ( 市 科 技 局 财 政 局 负 责 ) 32. 积 极 参 与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技 术 标 准 建 设 开 展 行 业 基 础 共 性 标 准 关 键 技 术 标 准 及 重 点 应 用 标 准 的 研 究 推 广, 鼓 励 企 业 参 与 机 器 人 行 业 标 准 制 定, 争 取 国 家 级 省 级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落 户 东 莞 建 立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相 关 产 业 标 准 联 盟, 制 定 一 批 能 够 体 现 东 莞 智 能 机 器 产 业 水 平 的 联 盟 标 准, 加 强 机 器 人 标 准 的 宣 贯 培 训 和 应 用 ( 市 质 监 局 经 信 局 负 责 ) 33. 加 大 装 备 首 台 ( 套 ) 政 策 支 持 力 度 对 经 认 定 的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东 莞 首 台 ( 套 ), 单 台 奖 励 销 售 价 格 的 15% 20%, 年 度 最 高 奖 励 1000 万 元 完 善 首 台 ( 套 ) 重 大 技 术 装 备 保 险 补 偿 机 制, 按 照 不 超 过 3% 的 费 率 和 年 度 保 费 的 50% 给 予 补 贴, 每 年 最 高 补 贴 100 万 元 ( 市 经 信 局 科 技 局 财 政 局 负 责 ) 34. 加 强 国 际 机 器 人 技 术 交 流 合 作 发 挥 中 国 ( 东 莞 ) 国 际 科 技 合 作 周 高 层 次 人 才 活 动 周 等 平 台 作 用, 引 导 机 器 人 企 业 与 国 际 优 势 企 业 高 端 研 发 机 构 建 立 合 作 交 流 机 制, 推 进 机 器 人 技

14 术 的 深 度 合 作 积 极 吸 引 国 内 外 智 能 制 造 高 端 人 才 携 带 项 目 技 术 创 意 来 莞 发 展 ( 市 科 技 局 经 信 局 质 监 局 人 才 办 人 力 资 源 局 负 责 ) ( 五 ) 突 出 集 群 发 展, 着 力 打 造 千 亿 机 器 人 产 业 基 地 35. 构 建 一 核 一 环 组 团 发 展 机 器 人 产 业 空 间 布 局 推 进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产 业 集 聚 发 展 协 同 发 展, 构 建 一 核 一 环 组 团 发 展 的 产 业 空 间 布 局 其 中, 一 核 一 环 就 是 以 松 山 湖 高 新 区 为 中 心 打 造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产 业 核 心 区, 在 周 边 地 区 形 成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产 业 发 展 带 ; 组 团 发 展 就 是 围 绕 各 行 业 智 能 装 备 需 求, 构 建 以 装 备 应 用 企 业 和 装 备 制 造 企 业 为 主 体 的 供 需 组 团 ( 市 发 改 局 规 划 局 经 信 局 科 技 局 和 各 镇 街 园 区 负 责 ) 36. 加 大 国 内 外 先 进 机 器 人 企 业 招 引 力 度 瞄 准 国 际 国 内 先 进 智 能 装 备 制 造 企 业, 有 重 点 地 开 展 点 对 点 招 商 对 接, 力 争 引 进 若 干 家 有 国 际 国 内 影 响 力 的 龙 头 企 业 编 制 东 莞 机 器 人 产 业 供 应 链 目 录, 加 强 与 中 国 机 械 工 业 联 合 会 中 国 人 工 智 能 学 会 中 国 机 器 人 产 业 联 盟 的 沟 通 联 系, 组 织 产 业 专 题 推 介 活 动, 充 分 利 用 东 莞 庞 大 市 场 需 求 吸 引 机 器 人 企 业 落 户 ( 市 经 信 局 商 务 局 发 改 局 和 各 镇 街 园 区 负 责 ) 37. 高 标 准 建 设 东 莞 松 山 湖 国 际 机 器 人 产 业 基 地 加 快 核 心 园 区 的 机 器 人 研 究 院 孵 化 基 地 机 器 人 产 业 园 三 大 功 能 区 建 设, 发 挥 其 吸 引 创 新 团 队 掌 握 核 心 技 术 转 化 优 质 成 果 集 聚 金 融 资 源 培 育 龙 头 企 业 的 优 势, 打 造 成 为 产 业 规 模 优 势 明 显 创 新 活 跃 的 工 业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产 业 集 聚 中 心 ( 松 山 湖 管 委 会 市 发 改 局 经 信 局 科 技 局 负 责 ) 38. 加 快 建 设 粤 海 银 瓶 合 作 创 新 区 加 大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和 招 商 引 资 力 度, 重 点 发 展 大 型 精 密 模 具 夹 具 大 型 精 密 高 速 数 控 加 工 设 备 工 业 机 器 人 汽 车 及 零 部 件 检 测 试 验 设 备 等 高 端 装 备 制 造 业, 建 成 智 能 装 备 制 造 产 业 集 聚 区 汽 车 产 业 集 聚 区 和 科 技 研 发 集 聚 区 ( 谢 岗 镇 市 发 改 局 经 信 局 商 务 局 科 技 局 负 责 ) 39. 实 施 机 器 人 企 业 育 龙 工 程 整 合 产 业 资 源, 集 中 力 量 扶 持 一 批 掌 握 核 心 技 术 拥 有 主 导 产 品 技 术 创 新 活 跃 的 机 器 人 企 业 做 大 做 强, 促 进 大 连 机 床 集 团 等 新 产 业 新 项 目 新 供 给 在 莞 植 入 高 附 加 值 产 业 环 节 鼓 励 机 器 人 企 业 申 请 认 定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优 先 纳 入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培 育 后 备 库, 实 施 全 程 动 态 跟 踪 服 务 ( 市 经 信 局 科 技 局 质 监 局 负 责 ) 40. 鼓 励 机 器 人 企 业 兼 并 重 组 鼓 励 机 器 人 企 业 通 过 兼 并 并 购 联 合 参 股 等 方 式, 纵 向 整 合 产 业 链 上 游 关 键 零 部 件 中 游 整 机 和 下 游 应 用 等 资 源, 跨 界 整 合 互 联 网 电 子 信 息 装 备 制 造 等 关 联 行 业 企 业, 获 取 市 场 知 名 品 牌 营 销 渠 道 高 端 人 才 等 资 源, 加 快 发 展 成 为 具 有 竞 争 力 的 大 企 业 集 团 ( 市 经 信 局 商 务 局 金 融 工 作 局 负 责 ) 41. 支 持 利 用 资 本 市 场 做 大 做 强 积 极 打 造 机 器 人 企 业 上 市 直 通 车, 建 立 上 市 企 业 资 源 库 和 金 融 机 构 对 上 市 企 业 资 源 库 授 信 渠 道, 鼓 励 和 支 持 有 条 件 的 机 器 人 骨 干 企 业 上 市 挂 牌, 对 成 功 上 市 或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的 企 业 给 予 万 不 等 奖 励, 打 造 东 莞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上 市 板 块 ( 市 金 融 工 作 局 财 政 局 经 信 局 负 责 ) 42. 积 极 培 育 专 精 特 新 中 小 企 业 鼓 励 从 事 配 套 件 和 零 部 件 生 产 的 机 器 人 中 小 企 业 向 专 精 特 新 方 向 发 展, 在 融 资 担 保 科 技 奖 励 科 技 计 划 立 项 技 术 改 造 立 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等 方 面 给 予 支 持 ( 市 经 信 局 科 技 局 财 政 局 金 融 工 作 局 负 责 ) 43. 加 快 培 育 机 器 人 自 主 品 牌 鼓 励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机 器 人 企 业 创 建 自 有 品 牌, 推 动 注 册 商 标 驰 名 商 标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保 护 等 申 请 认 定, 提 升 品 牌 附 加 值 和 影 响 力 实 施 发 明 专 利 倍 增 计 划 和 专 利 导 航 工 程, 鼓 励 机 器 人 企 业 开 展 专 利 创 新, 储 备 有 核 心 竞 争 力 的 自 有 技 术 ( 市 工 商 局 科 技 局 质 监 局 经 信 局 负 责 ) ( 六 ) 突 出 要 素 支 撑, 营 造 机 器 人 产 业 最 佳 发 展 生 态 44. 加 强 机 器 人 高 层 次 创 新 人 才 引 进 把 机 器 人 领 域 里 入 选 中 央 千 人 计 划 国 家 特 支 计 划 的 高 层 次 人 才 以 及 广 东 省 创 新 团 队 和 领 军 人 才, 作 为 我 市 招 才 引 智 的 重 点 对 象, 给 予 配 套 资 助 启 动 经 费 教 育 入 户 等 优 惠 扶 持, 以 高 端 人 才 集 聚 带 动 机 器 人 产 业 突 破 ( 市 人 才 办 科 技 局 人 力 资 源 局 教 育 局 负 责 )

15 45. 实 施 机 器 人 产 业 人 才 培 养 计 划 依 托 东 莞 理 工 学 院 东 莞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东 莞 技 师 学 院 粤 港 机 器 人 学 院 松 山 湖 国 际 学 校 等 教 育 机 构, 加 强 机 器 人 专 业 学 科 建 设, 推 动 多 学 科 交 叉 整 合, 加 快 培 养 机 器 人 行 业 人 才 建 设 一 批 机 器 人 人 才 实 训 基 地, 开 设 机 器 人 应 用 机 器 人 安 装 维 护 与 管 理 等 专 题 培 训 课 程, 开 展 定 制 化 机 器 人 应 用 技 能 型 人 才 培 训 ( 市 教 育 局 人 力 资 源 局 东 莞 理 工 学 院 东 莞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松 山 湖 管 委 会 负 责 ) 46. 鼓 励 发 展 机 器 人 产 业 基 金 发 挥 市 产 业 升 级 转 型 及 创 业 投 资 引 导 基 金 作 用, 引 导 天 使 基 金 风 投 基 金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等 投 资 机 器 人 产 业, 对 在 我 市 新 注 册 的 创 投 风 投 机 构, 给 予 房 租 补 贴 和 落 户 奖 励, 加 速 点 燃 机 器 人 创 新 创 业 之 火 ( 市 科 技 局 财 政 局 金 融 工 作 局 负 责 ) 47. 创 新 机 器 人 产 业 财 政 投 入 方 式 探 索 财 政 资 金 股 权 投 资 模 式, 试 行 创 投 先 投 政 府 跟 投, 放 大 财 政 资 金 杠 杆 效 应 以 东 莞 科 技 金 融 集 团 为 平 台 设 立 东 莞 机 器 人 与 先 进 制 造 母 基 金, 设 立 博 实 睿 德 信 机 器 人 股 权 投 资 中 心 等 子 基 金, 加 大 对 机 器 人 产 业 的 投 资 ( 市 科 技 局 经 信 局 财 政 局 金 融 工 作 局 负 责 ) 48. 发 展 普 惠 金 融 助 力 企 业 融 资 推 动 互 联 网 金 融 稳 步 发 展, 满 足 机 器 人 中 小 企 业 融 资 需 求 积 极 引 导 民 营 资 本 投 资 村 镇 银 行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等 金 融 机 构 及 新 型 经 济 金 融 组 织, 加 快 东 莞 众 创 金 融 街 建 设, 扩 大 金 融 服 务 机 器 人 企 业 覆 盖 率 和 满 意 度 ( 市 金 融 工 作 局 负 责 ) 49. 把 智 博 会 办 成 最 专 业 的 机 器 人 展 会 提 升 智 博 会 国 际 化 市 场 化 专 业 化 水 平, 吸 引 国 内 外 知 名 自 动 化 装 备 企 业 参 展, 有 效 搭 建 高 端 先 进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及 其 零 部 件 的 供 需 对 接 平 台, 吸 引 国 内 外 智 能 机 器 人 研 究 机 构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企 业 来 莞 发 展 ( 市 经 信 局 科 技 局 商 务 局 负 责 ) 50. 充 分 发 挥 机 器 人 行 业 组 织 作 用 建 立 健 全 东 莞 机 器 人 产 业 联 盟 机 器 人 产 业 协 会 机 器 换 人 技 术 推 广 服 务 中 心 等 一 批 行 业 服 务 组 织, 为 机 器 人 企 业 提 供 信 息 共 享 展 览 交 易 人 才 培 训 交 流 合 作 等 综 合 服 务 ( 市 经 信 局 科 技 局 民 政 局 负 责 ) 各 镇 街 ( 园 区 ) 各 部 门 要 高 度 重 视, 把 实 施 机 器 人 智 造 计 划 作 为 重 要 工 作 来 抓, 以 此 带 动 传 统 制 造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集 聚 先 进 制 造 业 和 高 技 术 产 业, 加 快 把 东 莞 建 设 成 为 有 全 球 影 响 力 的 先 进 制 造 基 地 要 创 新 政 府 服 务 管 理 方 式, 为 企 业 登 记 注 册 项 目 建 设 土 地 供 给 人 才 引 进 资 金 融 资 等 提 供 便 利 高 效 服 务 要 强 化 组 织 领 导 和 统 筹 协 调, 加 快 完 善 配 套 措 施, 明 确 责 任 主 体 时 间 表 和 路 线 图, 形 成 政 策 合 力 要 加 强 督 查 督 办, 完 善 考 核 评 价 体 系, 确 保 将 各 项 任 务 措 施 落 到 实 处 东 莞 市 人 民 政 府 2016 年 1 月 22 日 关 于 印 发 东 莞 市 老 年 人 优 待 办 法 的 通 知 东 府 号 各 镇 人 民 政 府 ( 街 道 办 事 处 ), 市 府 直 属 各 单 位 : 现 将 东 莞 市 老 年 人 优 待 办 法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东 莞 市 人 民 政 府 2016 年 1 月 1 日

16 东 莞 市 老 年 人 优 待 办 法 第 一 条 为 弘 扬 敬 老 养 老 助 老 的 传 统 美 德, 让 老 年 人 更 好 地 共 享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成 果,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老 年 人 权 益 保 障 法 广 东 省 老 年 人 权 益 保 障 条 例 广 东 省 老 年 人 优 待 办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有 关 政 策, 结 合 本 市 实 际,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本 办 法 所 称 老 年 人, 是 指 具 有 本 市 户 籍 男 性 年 满 60 周 岁 女 性 年 满 55 周 岁 的 中 国 公 民 以 及 非 本 市 户 籍 符 合 本 市 相 关 文 件 规 定 条 件 的 中 国 公 民 ( 含 港 澳 台 和 归 国 华 侨 老 年 人 ) 本 办 法 所 称 贫 困 老 年 人, 是 指 具 有 本 市 户 籍 男 性 年 满 60 周 岁 女 性 年 满 55 周 岁, 同 时 符 合 本 市 城 乡 居 ( 村 ) 民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条 件 的 老 年 人 第 三 条 本 办 法 由 市 老 龄 工 作 委 员 会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各 有 关 职 能 部 门 应 当 在 各 自 职 责 范 围 内 协 助 实 施 第 四 条 本 市 国 家 机 关 社 会 团 体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基 层 群 众 性 自 治 组 织 及 其 他 组 织 和 公 民, 应 当 按 照 各 自 职 责, 做 好 老 年 人 权 益 保 障 工 作 提 倡 民 营 企 业 参 照 本 办 法 给 予 老 年 人 更 多 的 优 惠 第 五 条 市 政 府 和 各 镇 人 民 政 府 ( 街 道 办 事 处 园 区 管 委 会 ) 及 有 关 部 门 应 当 根 据 当 地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的 情 况, 逐 步 加 大 对 老 龄 事 业 的 投 入, 建 立 稳 定 的 经 费 保 障 机 制 ; 逐 步 健 全 老 年 人 权 益 保 障 制 度, 改 善 保 障 老 年 人 生 活 健 康 安 全 以 及 参 与 社 会 发 展 的 条 件, 实 现 老 有 所 养 老 有 所 医 老 有 所 为 老 有 所 学 老 有 所 乐 ; 逐 步 扩 大 优 待 范 围, 提 高 优 待 标 准, 不 断 提 高 老 年 人 的 生 活 质 量 第 六 条 每 年 10 月 份 为 本 市 敬 老 月 敬 老 月 期 间, 市 镇 ( 街 园 区 ) 村 ( 社 区 ) 应 当 积 极 组 织 敬 老 慰 问 活 动 及 组 织 形 式 多 样 的 老 年 文 体 活 动 第 七 条 符 合 条 件 的 老 年 人 可 申 请 办 理 东 莞 市 敬 老 优 待 卡 或 东 莞 市 非 莞 籍 敬 老 优 待 卡 ( 东 莞 市 敬 老 优 待 卡 和 东 莞 市 非 莞 籍 敬 老 优 待 卡 以 下 统 称 为 优 待 卡, 在 莞 工 作 至 退 休 并 在 莞 享 受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待 遇 的 非 莞 籍 退 休 人 员 办 理 东 莞 市 非 莞 籍 敬 老 优 待 卡 的 条 件 参 照 本 市 户 籍 老 年 人 执 行 ), 凭 优 待 卡 可 享 受 以 下 优 惠 待 遇 : ( 一 ) 免 费 乘 坐 城 巴 小 巴 旅 游 观 光 公 交 镇 内 ( 园 区 ) 公 交 水 乡 新 城 公 汽 东 莞 巴 士 及 市 公 汽 公 司 属 下 跨 镇 公 交 车 ( 含 旅 游 专 线 ), 具 体 可 凭 车 上 明 显 位 置 张 贴 的 敬 老 优 待 标 识 辨 识 乘 坐, 免 费 乘 坐 公 交 的 范 围 和 标 准 可 根 据 本 市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等 实 际 情 况 适 时 调 整 ; ( 二 ) 免 费 进 入 全 市 享 受 财 政 补 助 的 所 有 公 立 的 公 园 园 林 旅 游 景 区 ( 点 ); ( 三 ) 免 费 进 入 公 立 的 各 类 博 物 馆 美 术 馆 科 技 馆 展 览 馆 图 书 馆 等 公 共 文 化 场 所 ; ( 四 ) 在 全 市 各 电 影 院 ( 厅 ) 观 看 电 影, 及 在 东 莞 玉 兰 大 剧 院 观 看 相 关 演 出 享 受 优 惠 ; ( 五 ) 纯 老 年 人 户 租 住 市 镇 房 管 部 门 的 房 屋 ( 含 廉 租 房 ), 可 优 先 选 择 楼 层 第 八 条 贫 困 老 年 人 凭 广 东 省 城 乡 居 ( 村 ) 民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线 保 障 证, 还 可 享 受 以 下 优 惠 待 遇 : ( 一 ) 进 入 老 年 大 学 ( 学 校 ) 学 习, 给 予 学 费 减 免 ; ( 二 ) 在 市 镇 ( 街 园 区 ) 公 立 医 院 就 医, 免 收 家 庭 病 床 出 诊 费 ; ( 三 ) 符 合 本 市 住 房 保 障 条 件 的 老 年 人 优 先 纳 入 住 房 保 障 范 围 第 九 条 提 倡 非 公 立 的 各 类 文 化 场 馆 设 施 免 费 向 老 年 人 开 放 提 倡 民 营 控 股 的 公 园 旅 游 景 区 ( 点 ) 对 老 年 人 给 予 适 当 的 优 惠 第 十 条 城 市 公 共 交 通 长 途 客 运 铁 路 等 场 站 应 当 设 立 老 年 人 优 先 购 票 窗 口, 设 置 老 年 人 候 车 室 或 老 年 人 专 座 有 条 件 的 火 车 站 应 当 安 装 电 梯 与 站 台 相 连, 并 安 排 老 年 人 优 先 上 下 车 城 市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应 当 设 置 老 年 人 专 用 座 位 第 十 一 条 市 内 公 立 的 医 疗 机 构 应 当 设 置 老 年 人 优 先 服 务 窗 口, 并 张 贴 统 一 的 敬 老 优 待 标 识 ; 对 行 动 不 便 的 老 年 人 应 当 免 费 提 供 担 架 轮 椅 等 服 务 各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免 费 为 辖 区 内 65 周 岁 以 上 的 老 年 人 建 立 健 康 档 案, 每 年 提 供 一 次 定 点 免

17 费 体 检 服 务, 并 提 供 健 康 咨 询 指 导 ; 视 病 情 需 要, 为 慢 性 病 老 年 患 者 或 行 动 不 便 的 老 年 人 提 供 家 庭 医 生 上 门 就 诊 服 务 提 倡 医 疗 机 构 在 老 年 人 自 费 体 检 或 其 他 方 面 提 供 更 多 优 惠 和 方 便 第 十 二 条 司 法 部 门 对 涉 及 维 护 老 年 人 合 法 权 益 的 事 项 应 当 提 供 优 先 服 务, 对 符 合 法 律 援 助 条 件 的 老 年 人 应 当 优 先 给 予 法 律 援 助 鼓 励 本 市 各 法 律 援 助 机 构 积 极 为 老 年 人 免 费 提 供 法 律 咨 询 服 务 法 律 援 助 机 构 受 理 老 年 人 的 法 律 援 助 申 请 后, 应 当 协 助 符 合 条 件 的 老 年 人 申 请 司 法 救 助 鼓 励 公 证 机 构 办 理 扶 养 助 养 赡 养 老 年 人 协 议 公 证 时, 为 老 年 人 提 供 免 费 或 优 惠 服 务 第 十 三 条 年 满 60 周 岁 暂 未 符 合 条 件 办 理 敬 老 优 待 卡 的 非 莞 籍 老 年 人, 凭 身 份 证 和 本 市 签 发 的 有 效 广 东 省 居 住 证 ( 港 澳 台 和 归 国 华 侨 老 年 人 凭 身 份 证 明 和 居 住 地 派 出 所 出 具 的 境 外 人 员 临 时 住 宿 登 记 表 ) 可 享 受 本 办 法 除 免 费 乘 坐 公 交 车 和 规 定 户 籍 老 年 人 享 受 的 其 他 优 待 第 十 四 条 本 市 建 立 高 龄 老 人 生 活 津 贴 ( 以 下 简 称 高 龄 津 贴 ) 发 放 制 度, 由 市 老 龄 工 作 委 员 会 负 责 组 织 有 关 单 位, 为 本 市 户 籍 70 周 岁 以 上 老 年 人 按 月 发 放 高 龄 津 贴 高 龄 津 贴 发 放 标 准 和 发 放 范 围 应 当 根 据 经 济 发 展 状 况 适 时 调 整 第 十 五 条 实 施 银 龄 安 康 行 动, 由 市 福 利 彩 票 公 益 金 出 资, 为 本 市 户 籍 的 75 周 岁 以 上 老 年 人 以 及 五 保 户 低 保 户 中 60 周 岁 以 上 老 年 人 购 买 意 外 伤 害 综 合 保 险 提 倡 60 周 岁 以 上 老 年 人 自 费 投 保 意 外 伤 害 综 合 保 险 鼓 励 有 条 件 的 镇 ( 街 园 区 ) 村 ( 社 区 ) 单 位 为 本 辖 区 的 老 年 人 购 买 意 外 伤 害 综 合 保 险 鼓 励 企 业 资 助 困 难 老 年 人 购 买 子 孙 儿 女 为 长 辈 购 买 第 十 六 条 提 倡 全 市 的 邮 政 电 信 供 电 供 水 供 气 银 行 等 单 位 设 置 老 年 人 服 务 窗 口 及 排 队 坐 席, 并 张 贴 统 一 的 敬 老 优 待 标 识, 为 持 优 待 卡 的 老 年 人 提 供 优 先 服 务 第 十 七 条 本 市 老 年 人 凭 优 待 卡, 享 受 免 费 进 入 深 圳 市 惠 州 市 部 分 公 园 风 景 区 旅 游 景 区 ( 点 ) 公 益 性 文 化 场 馆 优 惠 待 遇 本 市 老 年 人 可 根 据 其 他 城 市 老 年 人 优 待 的 相 关 规 定, 享 受 相 应 的 优 惠 待 遇 第 十 八 条 各 级 涉 老 优 待 职 能 部 门 应 当 张 贴 敬 老 优 待 标 识, 公 布 优 待 项 目 和 内 容, 建 立 健 全 信 息 反 馈 机 制, 公 布 服 务 和 监 督 电 话, 自 觉 接 受 社 会 和 群 众 监 督 第 十 九 条 鼓 励 商 业 餐 饮 医 疗 交 通 维 修 等 行 业 的 民 营 实 体 在 经 营 或 服 务 场 所 张 贴 敬 老 优 待 标 识, 公 布 优 待 项 目 和 内 容, 为 老 年 人 提 供 优 先 优 质 服 务 第 二 十 条 老 年 人 在 享 受 优 待 服 务 时, 应 当 遵 守 服 务 单 位 有 关 管 理 制 度, 自 觉 维 护 公 共 秩 序, 并 主 动 出 示 优 待 卡, 接 受 有 关 工 作 人 员 的 查 验 第 二 十 一 条 对 违 反 本 办 法 规 定 不 履 行 优 待 老 年 人 义 务 的 单 位 或 个 人, 由 市 或 所 在 镇 ( 街 园 区 ) 老 龄 工 作 机 构 提 请 其 所 在 单 位 或 者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责 令 改 正 ; 拒 绝 履 行 优 待 老 年 人 义 务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或 不 良 影 响 的, 提 请 其 所 在 单 位 或 者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对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给 予 行 政 处 分 或 相 应 处 理 第 二 十 二 条 优 待 卡 由 市 老 龄 工 作 办 公 室 发 放 和 管 理 ; 敬 老 优 待 标 识 由 市 老 龄 工 作 委 员 会 统 一 印 发 第 二 十 三 条 市 老 龄 工 作 委 员 会 在 本 办 法 实 施 后, 依 据 本 办 法 修 订 东 莞 市 敬 老 优 待 卡 管 理 规 定 第 二 十 四 条 本 办 法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有 效 期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18 关 于 印 发 东 莞 市 重 大 疾 病 医 疗 保 险 试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东 府 号 各 镇 人 民 政 府 ( 街 道 办 事 处 ), 市 府 直 属 各 单 位 : 现 将 东 莞 市 重 大 疾 病 医 疗 保 险 试 行 办 法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东 莞 市 人 民 政 府 2016 年 1 月 1 日 东 莞 市 重 大 疾 病 医 疗 保 险 试 行 办 法 第 一 条 为 有 效 减 轻 我 市 社 会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参 保 人 的 重 大 疾 病 医 疗 费 用 负 担, 进 一 步 健 全 我 市 多 层 次 医 疗 保 障 体 系, 根 据 关 于 开 展 城 乡 居 民 大 病 保 险 工 作 的 指 导 意 见 ( 发 改 社 会 号 )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开 展 城 乡 居 民 大 病 保 险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 试 行 ) 的 通 知 ( 粤 办 函 号 ) 等 文 件 精 神 和 要 求, 结 合 我 市 实 际,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本 办 法 所 指 重 大 疾 病 医 疗 保 险 ( 以 下 简 称 大 病 保 险 ) 是 指 由 本 市 社 会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延 伸 出 来 对 参 保 人 因 患 重 大 疾 病 超 出 社 会 平 均 承 受 能 力 的 经 济 负 担 给 予 再 次 补 偿, 或 对 参 保 人 因 意 外 伤 害 而 产 生 的 医 疗 费 用 按 规 定 给 予 补 偿 的 一 种 机 制 第 三 条 参 加 我 市 社 会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的 参 保 人, 同 时 参 加 大 病 保 险 ; 未 参 加 社 会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的 参 保 人 不 能 单 独 参 加 大 病 保 险 第 四 条 市 社 会 保 险 行 政 部 门 负 责 大 病 保 险 政 策 的 指 导 和 检 查 大 病 保 险 实 行 全 市 统 筹, 参 照 社 会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基 金 的 管 理 方 式, 由 社 会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负 责 实 施 第 五 条 大 病 保 险 资 金 直 接 从 社 会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上 年 或 历 年 结 余 基 金 中 划 转, 用 人 单 位 和 参 保 人 不 再 另 行 缴 费 大 病 保 险 的 筹 资 标 准 不 超 过 上 年 社 会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基 金 征 收 总 额 的 5% 大 病 保 险 可 接 受 公 益 慈 善 等 多 渠 道 来 源 的 资 金 第 六 条 大 病 保 险 资 金 参 照 社 会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的 管 理 方 式 进 行 年 度 核 算, 纳 入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财 政 专 户, 实 行 统 一 管 理 分 科 列 账, 专 款 专 用, 任 何 组 织 和 个 人 不 得 侵 占 或 者 挪 用 每 年 度 大 病 保 险 资 金 结 余 部 分 返 还 社 会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基 金 大 病 保 险 政 策 性 亏 损 可 先 由 社 会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累 计 结 余 基 金 垫 付 或 从 下 年 度 的 大 病 保 险 资 金 中 列 支 垫 付 资 金 报 请 市 人 民 政 府 同 意 列 支 后, 从 社 会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累 计 节 余 基 金 中 作 支 出 处 理 第 七 条 大 病 保 险 待 遇 按 以 收 定 支 收 支 平 衡 的 原 则 确 定 第 八 条 参 保 人 参 加 社 会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并 符 合 社 会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享 受 待 遇 条 件 的, 可 按 规 定 同 步 享 受 大 病 保 险 待 遇 第 九 条 大 病 保 险 起 付 标 准 为 3.5 万 元 参 保 人 年 度 内 自 付 的 合 规 医 疗 费 用 ( 含 住 院 和 特 定 门 诊 费 用 ) 累 计 超 过 大 病 保 险 起 付 标 准 以 上 的 部 分, 由 大 病 保 险 资 金 按 规 定 支 付 第 十 条 大 病 保 险 资 金 年 度 累 计 支 付 参 保 人 因 疾 病 发 生 的 住 院 和 特 定 门 诊 医 疗 费 用, 不 超 过 本 人 参 保 期 内 最 高 支 付 限 额 本 人 参 保 期 内 年 度 最 高 支 付 限 额 根 据 参 保 人 连 续 参 保 缴 费 时 间 确 定 : ( 一 ) 参 保 时 间 满 2 个 月 不 足 6 个 月 的, 期 内 发 生 的 合 规 医 疗 费 用 最 高 支 付 限 额 为 10 万 元 ; ( 二 ) 满 6 个 月 不 足 1 年 的, 期 内 发 生 的 合 规 医 疗 费 用 最 高 支 付 限 额 为 15 万 元 ; ( 三 ) 满 1 年 不 足 2 年 的, 期 内 发 生 的 合 规 医 疗 费 用 最 高 支 付 限 额 为 20 万 元 ;

19 ( 四 ) 满 2 年 不 足 3 年 的, 期 内 发 生 的 合 规 医 疗 费 用 最 高 支 付 限 额 为 25 万 元 ; ( 五 ) 满 3 年 以 上 的, 以 后 每 年 度 发 生 的 合 规 医 疗 费 用 最 高 支 付 限 额 为 30 万 元 大 病 保 险 期 内 最 高 支 付 限 额 与 社 会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期 内 最 高 支 付 限 额 分 别 核 算 第 十 一 条 大 病 保 险 合 规 医 疗 费 用, 在 最 高 支 付 限 额 以 内 按 以 下 分 段 比 例 支 付 : 超 过 起 付 标 准, 不 足 或 等 于 10 万 元 的 合 规 医 疗 费 用, 支 付 60%; 超 过 10 万 元 的 合 规 医 疗 费 用, 支 付 70% 第 十 二 条 参 保 人 因 意 外 伤 害 住 院 产 生 的 基 本 医 疗 费 用, 由 大 病 保 险 资 金 按 规 定 支 付 起 付 标 准 支 付 比 例 可 报 项 目 范 围 及 自 付 比 例 最 高 支 付 限 额 等 参 照 社 会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住 院 基 本 医 疗 待 遇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其 中, 医 疗 费 用 依 法 应 当 由 第 三 人 负 担, 第 三 人 不 支 付 或 者 无 法 确 定 第 三 人 的, 大 病 保 险 资 金 先 行 支 付 后, 有 权 向 第 三 人 追 偿 第 十 三 条 市 社 会 保 险 行 政 部 门 可 根 据 社 会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基 金 的 收 支 社 会 收 入 水 平 医 疗 消 费 水 平 变 化 情 况 和 大 病 保 险 运 行 情 况 及 相 关 政 策, 对 大 病 保 险 的 筹 资 及 待 遇 标 准 提 出 调 整 方 案, 报 市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后 执 行 第 十 四 条 社 会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应 为 参 保 人 提 供 一 站 式 服 务, 支 付 参 保 人 社 会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待 遇 的 同 时, 及 时 足 额 支 付 参 保 人 大 病 保 险 待 遇 第 十 五 条 参 保 人 在 能 够 开 展 本 市 社 会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即 时 结 算 的 医 疗 机 构 发 生 的 符 合 大 病 保 险 支 付 范 围 的 医 疗 费 用, 可 凭 本 人 有 效 就 医 凭 证 进 行 即 时 结 算 ; 在 不 能 开 展 即 时 结 算 的 医 疗 机 构 发 生 的 符 合 大 病 保 险 支 付 范 围 的 医 疗 费 用, 先 由 本 人 垫 付 现 金, 待 医 疗 终 结 后 凭 有 效 医 疗 发 票 出 院 小 结 和 费 用 清 单 等 必 需 资 料, 到 社 会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办 理 核 付 手 续 第 十 六 条 本 办 法 所 指 合 规 医 疗 费 用, 指 参 保 人 在 医 疗 机 构 就 医 发 生 的 符 合 本 市 社 会 保 险 药 品 目 录 诊 疗 项 目 医 疗 服 务 设 施 范 围 重 大 疾 病 支 付 项 目 范 围 及 社 会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相 关 规 定 的 医 疗 费 用 参 保 人 违 规 降 报 费 用 以 及 非 医 疗 相 关 的 费 用 不 属 于 合 规 医 疗 费 用 第 十 七 条 本 办 法 由 市 社 会 保 险 行 政 部 门 负 责 解 释 市 社 会 保 险 行 政 部 门 可 根 据 本 办 法 制 定 实 施 细 则, 确 保 本 办 法 顺 利 实 施 待 条 件 成 熟 后 可 通 过 招 标 交 由 商 业 保 险 机 构 承 办 第 十 八 条 本 办 法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起 实 施, 有 效 期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关 于 印 发 东 莞 市 企 业 登 记 注 册 一 网 通 改 革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东 府 办 号 各 镇 人 民 政 府 ( 街 道 办 事 处 ), 市 府 直 属 各 单 位 : 东 莞 市 企 业 登 记 注 册 一 网 通 改 革 实 施 方 案 业 经 市 人 民 政 府 同 意,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东 莞 市 企 业 登 记 注 册 一 网 通 改 革 实 施 方 案 东 莞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2016 年 1 月 18 日

20 为 进 一 步 深 化 我 市 企 业 登 记 注 册 制 度 改 革, 在 更 高 水 平 上 推 进 市 场 准 入 便 利 化, 激 发 创 新 创 业 活 力,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批 转 发 展 改 革 委 等 部 门 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制 度 建 设 总 体 方 案 的 通 知 ( 国 发 号 )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加 快 推 进 三 证 合 一 登 记 制 度 改 革 的 意 见 ( 国 办 发 号 ) 关 于 印 发 东 莞 市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网 上 多 证 联 办 实 施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 东 府 号 ) 等 相 关 规 定, 结 合 我 市 实 际, 制 定 本 实 施 方 案 一 改 革 目 标 深 化 国 家 三 证 合 一 一 照 一 码 改 革, 进 一 步 优 化 我 市 营 商 环 境, 按 照 建 设 单 一 窗 口 的 理 念 和 要 求, 巩 固 和 扩 大 我 市 多 证 联 办 改 革 成 果, 将 企 业 分 别 到 税 务 社 保 人 资 海 关 检 验 检 疫 等 部 门 办 理 税 务 登 记 社 会 保 险 登 记 人 力 资 源 业 务 备 案 报 关 单 位 注 册 登 记 自 理 报 检 企 业 备 案 的 模 式, 改 革 为 一 站 受 理 信 息 互 认 无 纸 办 理 无 须 领 证 的 登 记 备 案 新 模 式, 实 现 企 业 登 记 注 册 环 节 所 需 办 理 的 登 记 备 案 业 务, 均 可 在 东 莞 市 网 上 办 事 大 厅 一 站 式 全 流 程 办 理 完 毕 二 改 革 原 则 ( 一 ) 便 捷 高 效 优 化 审 批 操 作 流 程, 创 新 服 务 方 式, 提 高 登 记 效 率, 方 便 企 业 准 入 ( 二 ) 规 范 统 一 科 学 制 定 登 记 流 程, 实 行 统 一 的 登 记 程 序 和 登 记 要 求, 规 范 登 记 条 件 登 记 材 料 ( 三 ) 衔 接 有 序 与 多 证 联 办 改 革 批 文 共 享 平 台 和 电 子 证 照 库 建 设 企 业 专 属 网 页 建 设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制 度 建 设 全 程 电 子 化 工 商 登 记 等 工 作 有 序 衔 接, 协 同 推 进 三 改 革 模 式 ( 一 ) 适 用 对 象 在 我 市 办 理 工 商 登 记 注 册 的 市 场 主 体, 包 括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司 企 业 法 人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合 伙 企 业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及 上 述 主 体 分 支 机 构,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个 体 工 商 户 ( 二 ) 适 用 范 围 办 理 税 务 登 记 社 会 保 险 登 记 人 力 资 源 业 务 备 案 报 关 单 位 注 册 登 记 自 理 报 检 企 业 备 案 等 业 务 ( 三 ) 操 作 模 式 一 站 受 理 通 过 东 莞 市 网 上 办 事 大 厅 网 站 受 理 申 请 顺 序 为 : 登 录 网 站 登 记 注 册 一 网 通 企 业 网 上 登 记 备 案 系 统 账 户 注 册 业 务 办 理 申 请 人 可 以 根 据 办 事 指 南 自 行 填 写 提 交, 也 可 由 各 实 施 部 门 工 作 人 员 指 导 录 入 提 交 信 息 互 认 按 照 企 业 不 重 复 填 报 登 记 申 请 文 书 内 容 和 不 重 复 提 交 登 记 材 料 的 原 则, 工 商 部 门 将 企 业 相 关 登 记 信 息 和 办 理 结 果 信 息 上 传 到 东 莞 市 政 务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平 台, 税 务 社 保 人 资 海 关 检 验 检 疫 等 部 门 对 平 台 共 享 的 企 业 申 请 材 料 无 须 审 核, 对 企 业 登 记 信 息 和 办 理 结 果 直 接 互 认 无 纸 办 理 市 电 子 政 务 办 根 据 企 业 相 关 登 记 信 息 办 理 结 果 信 息 和 其 他 部 门 所 需 采 集 的 登 记 备 案 信 息 整 合 优 化 形 成 国 ( 地 ) 税 社 保 人 资 海 关 检 验 检 疫 等 信 息 采 集 表, 申 请 人 只 需 分 别 填 写 相 关 信 息 即 可 完 成 多 种 业 务 登 记, 无 须 提 交 任 何 纸 质 材 料 无 须 领 证 登 记 完 成 后, 企 业 的 多 种 业 务 资 格 信 息 已 在 网 上 备 案, 企 业 无 须 领 取 任 何 纸 质 登 记 证 件 各 部 门 将 相 关 登 记 信 息 和 办 理 结 果 信 息 共 享 至 东 莞 市 政 务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平 台 和 企 业 专 属 网 页, 供 政 府 各 部 门 和 社 会 公 众 查 阅 ( 四 ) 改 革 效 力 企 业 通 过 一 网 通 完 成 登 记 后, 在 本 市 范 围 内 办 理 涉 企 有 关 手 续 时, 各 级 政 府 和 部 门 及 金 融 机 构 应 对 其 通 过 一 网 通 取 得 的 税 务 登 记 社 会 保 险 登 记 人 力 资 源 业 务 备 案 报 关 单 位 注 册 登 记 自 理 报 检 企 业 备 案 等 业 务 资 格 给 予 认 可, 如 有 需 要 可 自 行 网 上 查 验 相 关 登 记 信 息, 不 再 要 求 企 业 另 行 提 交 纸 质 凭 证 企 业 因 外 出 经 营 等 需 要, 可 自 行 前 往 相 关 部 门 申 请 领 取 纸 质 凭 证 四 改 革 保 障 ( 一 ) 建 立 部 门 信 息 互 认 机 制 通 过 东 莞 市 政 务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平 台 和 工 作 流 程 再 造, 企 业 工 商

21 登 记 申 请 材 料 经 工 商 部 门 审 核 后, 即 同 时 视 为 经 税 务 社 保 人 资 海 关 检 验 检 疫 等 部 门 认 可, 无 须 再 分 别 审 核 ( 二 ) 优 化 登 记 备 案 流 程 工 商 税 务 社 保 人 资 海 关 检 验 检 疫 等 部 门 通 过 进 一 步 清 理 管 辖 权 限 范 围 内 的 企 业 登 记 备 案 事 项, 整 合 优 化 申 请 受 理 核 准 公 示 等 工 作 流 程, 提 高 行 政 审 批 效 率 ( 三 ) 强 化 跨 部 门 信 息 传 递 与 数 据 共 享 加 强 部 门 业 务 系 统 的 改 造 升 级, 实 现 与 东 莞 市 政 务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平 台 的 无 缝 衔 接, 保 障 企 业 登 记 信 息 的 及 时 传 递 处 理 和 应 用 ( 四 ) 完 善 企 业 信 用 体 系 完 善 企 业 专 属 网 页 的 企 业 证 照 批 文 信 息 查 询 等 功 能, 拓 宽 社 会 对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的 查 询 渠 道, 建 设 企 业 信 用 体 系 ( 五 ) 深 化 档 案 信 息 化 建 设 工 商 部 门 保 存 企 业 提 交 的 工 商 登 记 申 请 及 审 核 材 料 等 电 子 登 记 档 案 原 件, 并 将 企 业 相 关 登 记 信 息 和 办 理 结 果 信 息 上 传 至 东 莞 市 政 务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平 台 其 他 部 门 可 以 依 照 档 案 管 理 有 关 规 定 查 询 利 用 企 业 的 工 商 登 记 电 子 档 案 相 关 电 子 登 记 档 案 与 纸 质 登 记 档 案 在 东 莞 市 范 围 内 具 有 同 等 效 力 五 改 革 分 工 全 面 推 行 企 业 登 记 注 册 一 网 通 改 革, 是 深 化 行 政 审 批 制 度 改 革, 持 续 推 进 简 政 放 权 放 管 结 合 的 重 要 举 措, 对 于 促 进 投 资 鼓 励 创 业, 打 造 法 治 化 国 际 化 便 利 化 营 商 环 境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各 镇 街 ( 园 区 ) 各 部 门 要 统 一 思 想, 提 高 认 识, 加 强 配 合, 积 极 推 进, 确 保 一 网 通 改 革 顺 利 推 广 实 施 ( 一 ) 市 网 建 办 统 筹 企 业 登 记 注 册 一 网 通 改 革, 汇 编 各 部 门 的 企 业 登 记 文 书 和 规 范 材 料, 指 导 和 推 动 各 镇 街 ( 园 区 ) 各 部 门 做 好 改 革 工 作 ( 二 ) 市 电 子 政 务 办 建 设 企 业 登 记 备 案 系 统 并 进 行 优 化 升 级 改 造, 协 调 各 部 门 业 务 系 统 对 接 ( 三 ) 市 工 商 局 将 相 关 数 据 及 时 规 范 传 送 至 东 莞 市 政 务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平 台 ; 按 照 工 作 规 范 和 技 术 标 准 做 好 内 部 业 务 系 统 的 改 造 升 级 ; 结 合 三 证 合 一 登 记 制 度 改 革 要 求, 加 快 推 广 以 电 子 营 业 执 照 为 支 撑 的 网 上 申 请 网 上 审 核 网 上 发 照 网 上 归 档 全 程 电 子 化 登 记 管 理 方 式, 鼓 励 引 导 申 请 人 通 过 互 联 网 办 理 加 载 有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的 电 子 营 业 执 照 ; 加 强 一 网 通 改 革 业 务 培 训, 提 高 工 作 人 员 熟 练 办 理 新 业 务 的 技 术 能 力 和 业 务 水 平 ( 四 ) 市 质 监 局 加 强 与 省 代 码 管 理 中 心 沟 通, 协 调 省 代 码 管 理 中 心 并 会 同 市 工 商 局 建 立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重 错 码 核 查 和 信 息 共 享 机 制, 定 期 通 报 信 息 回 传 情 况 ( 五 ) 市 国 税 局 市 地 税 局 市 社 保 局 市 人 力 资 源 局 以 及 海 关 检 验 检 疫 部 门 按 照 工 作 规 范 和 技 术 标 准 做 好 内 部 业 务 系 统 的 改 造 升 级 ; 接 收 东 莞 市 政 务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相 关 数 据 并 加 以 处 理 和 应 用 ; 加 强 一 网 通 改 革 业 务 培 训, 提 高 工 作 人 员 熟 练 办 理 新 业 务 的 技 术 能 力 和 业 务 水 平 ( 六 ) 市 行 政 服 务 办 对 一 网 通 改 革 落 实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 加 大 一 网 通 改 革 宣 传 力 度, 引 导 企 业 群 众 广 泛 使 用 一 网 通 登 记 备 案 系 统 ( 七 ) 各 镇 街 ( 园 区 ) 负 责 辖 区 内 一 网 通 改 革 的 组 织 领 导 及 相 应 保 障 工 作, 严 格 落 实 责 任, 确 保 改 革 顺 利 推 进 关 于 印 发 东 莞 市 环 境 监 察 网 格 化 管 理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东 府 办 号 各 镇 人 民 政 府 ( 街 道 办 事 处 ), 市 府 直 属 各 单 位 : 东 莞 市 环 境 监 察 网 格 化 管 理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业 经 市 人 民 政 府 同 意,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22 彻 执 行 东 莞 市 环 境 监 察 网 格 化 管 理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东 莞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2016 年 1 月 18 日 根 据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加 强 环 境 监 管 执 法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号 ) 和 环 境 保 护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在 污 染 源 日 常 环 境 监 管 领 域 推 广 随 机 抽 查 制 度 的 实 施 方 案 ( 环 办 号 ) 等 的 要 求, 为 适 应 新 形 势 下 环 境 监 管 工 作 的 需 要, 落 实 环 境 监 管 责 任, 加 大 环 境 监 管 力 度, 我 市 决 定 实 施 环 境 监 察 网 格 化 管 理 工 作 为 确 保 该 工 作 顺 利 实 施, 结 合 我 市 实 际, 制 定 本 方 案 一 工 作 目 标 按 照 明 任 务 抓 重 点 落 责 任 强 监 管 的 工 作 目 标, 在 全 面 掌 握 我 市 污 染 源 和 环 境 风 险 源 等 环 境 监 管 对 象 信 息 的 基 础 上, 科 学 划 分 环 境 监 管 网 格, 建 立 三 清 三 到 位 ( 即 区 域 清 底 数 清 职 责 清, 监 管 到 位 互 通 到 位 服 务 到 位 ) 的 纵 向 到 底 横 向 到 边 的 网 格 化 责 任 管 理 体 系, 加 强 环 境 监 管 力 度, 预 防 和 及 时 查 处 环 境 违 法 行 为, 保 障 环 境 安 全 和 群 众 环 境 权 益 二 工 作 原 则 ( 一 ) 分 级 负 责, 属 地 管 理 环 境 监 察 网 格 按 照 市 环 保 局 环 境 监 察 分 局 6 个 大 队 的 管 辖 市 级 区 域 镇 街 ( 园 区 ) 级 区 域 村 ( 社 区 ) 级 区 域 进 行 三 级 划 分, 逐 级 落 实 属 地 责 任 由 市 环 境 保 护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市 环 委 会 ) 各 成 员 单 位 和 各 镇 街 ( 园 区 ) 依 职 能 任 务 和 要 求, 结 合 实 际 自 行 划 分 监 管 网 格 各 相 关 部 门 和 各 镇 街 ( 园 区 ) 分 级 对 网 格 内 的 污 染 源 实 施 监 管, 各 村 ( 社 区 ) 协 助 实 施 监 管 ( 二 ) 部 门 联 动, 各 司 其 职 市 环 委 会 各 成 员 单 位 在 市 政 府 的 统 一 领 导 下, 按 照 自 身 在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中 担 负 的 职 责, 对 网 格 内 的 污 染 源 实 施 监 管, 各 司 其 职, 信 息 互 通, 联 动 监 管 ( 三 ) 分 类 管 理, 动 态 调 整 根 据 污 染 源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程 度, 市 环 保 局 将 全 市 污 染 源 分 为 4 种 类 别 :Ⅰ 类 企 业 为 国 控 省 控 重 点 污 染 源 污 染 减 排 企 业 ;Ⅱ 类 企 业 为 市 控 重 点 污 染 源 ;Ⅲ 类 企 业 为 镇 控 重 点 污 染 源 ;Ⅳ 类 企 业 为 除 Ⅰ Ⅱ Ⅲ 类 企 业 以 外 的 所 有 污 染 源 ( 包 括 已 办 理 和 未 办 理 环 保 手 续 的 污 染 源 ) 根 据 污 染 源 排 污 现 状 环 保 守 法 环 境 风 险 等 情 况, 每 年 12 月 底 前 对 Ⅰ Ⅱ Ⅲ 类 企 业 名 录 进 行 调 整, 对 投 诉 多 守 法 差 风 险 大 的 污 染 源, 要 加 大 监 管 力 度, 实 行 差 别 化 动 态 管 理 ( 四 ) 全 面 覆 盖, 责 任 到 人 环 境 监 察 网 格 将 把 全 市 所 有 须 纳 入 监 管 范 围 的 污 染 源 纳 入 其 中, 实 行 全 覆 盖 监 管, 每 一 家 污 染 源 均 须 明 确 日 常 监 管 责 任 人 和 分 管 责 任 领 导, 确 保 纳 入 网 格 化 管 理 的 污 染 源 监 管 工 作 责 任 到 人 三 网 格 划 分 市 环 保 局 环 境 监 察 网 格 按 照 市 环 保 局 环 境 监 察 分 局 6 个 大 队 的 管 辖 市 级 区 域 镇 街 ( 园 区 ) 级 区 域 各 村 ( 社 区 ) 级 区 域 进 行 三 级 划 分, 划 分 为 以 下 3 类 网 格 : ( 一 ) 一 级 网 格 : 按 照 市 环 保 局 环 境 监 察 分 局 6 个 大 队 管 辖 的 市 级 区 域 为 基 准 进 行 划 分, 共 划 分 为 6 个 网 格, 分 别 为 : 1 城 区 片 网 格, 包 括 : 莞 城 南 城 东 城 万 江 厚 街 道 滘 2 沿 海 片 网 格, 包 括 : 长 安 虎 门 大 岭 山 沙 田 虎 门 港 3 丘 陵 片 网 格, 包 括 : 松 山 湖 ( 生 态 园 ) 寮 步 大 朗 东 坑 黄 江 4 山 区 片 网 格, 包 括 : 塘 厦 凤 岗 清 溪 谢 岗 樟 木 头 5 埔 田 片 网 格, 包 括 : 常 平 横 沥 桥 头 茶 山 石 排 企 石 6 水 乡 片 网 格, 包 括 : 石 碣 石 龙 高 埗 洪 梅 望 牛 墩 麻 涌 中 堂 ( 二 ) 二 级 网 格 : 按 照 全 市 33 个 镇 街 ( 园 区 ) 级 管 辖 的 行 政 区 划, 划 分 为 33 个 二 级 网 格

23 ( 三 ) 三 级 网 格 : 在 镇 街 ( 园 区 ) 网 格 的 基 础 上, 以 村 ( 社 区 ) 为 单 元, 划 分 为 三 级 网 格 四 职 责 分 工 环 境 监 察 网 格 化 管 理 工 作 在 市 政 府 的 统 一 领 导 下, 由 市 环 保 局 牵 头 会 同 市 环 委 会 各 成 员 单 位 各 镇 街 ( 园 区 ) 组 织 实 施, 职 责 分 工 如 下 : ( 一 ) 市 环 保 局 : 负 责 制 定 环 境 监 察 网 格 化 管 理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对 镇 街 ( 园 区 ) 环 境 监 察 网 格 化 管 理 工 作 进 行 指 导 培 训 考 核 ; 落 实 环 境 监 察 大 队 管 辖 区 域 网 格 的 人 员 和 统 筹 全 市 环 境 监 察 工 作 ; 制 定 Ⅰ Ⅱ Ⅲ 类 企 业 名 单, 以 及 Ⅰ Ⅱ 类 企 业 随 机 抽 查 名 单 的 确 定 和 Ⅰ Ⅱ 类 企 业 日 常 监 管 工 作 市 环 保 局 环 境 监 察 分 局 各 大 队 负 责 一 级 网 格 内 Ⅰ Ⅱ 类 企 业 的 监 督 管 理 ( 二 ) 市 环 委 会 各 成 员 单 位 : 负 责 按 照 各 自 在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中 的 职 责 任 务, 依 法 依 规 履 行 对 污 染 源 ( 工 业 污 染 源 农 业 污 染 源 交 通 运 输 污 染 源 和 生 活 污 染 源 ) 的 日 常 监 管, 指 导 各 镇 街 ( 园 区 ) 开 展 工 作, 协 助 市 环 保 局 做 好 对 各 镇 街 ( 园 区 ) 网 格 化 监 管 工 作 的 考 核 各 主 要 成 员 单 位 职 责 如 下 : 市 发 改 局 : 负 责 电 力 行 业 落 后 产 能 的 监 管 和 淘 汰 工 作 市 经 信 局 : 负 责 水 泥 造 纸 印 染 制 革 等 行 业 落 后 产 能 的 监 管 和 淘 汰 工 作, 加 强 移 动 通 信 基 站 类 建 设 项 目 的 监 管 市 公 安 局 : 负 责 依 法 查 处 市 环 保 局 依 法 移 送 的 涉 嫌 环 境 污 染 犯 罪 案 件 对 重 大 环 境 违 法 案 件 的 违 法 行 为 人 实 施 行 政 拘 留 市 国 土 局 : 负 责 矿 产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与 保 护 的 监 督 管 理 市 住 建 局 : 负 责 建 筑 工 地 扬 尘 污 染 的 监 管 工 作 市 城 管 局 : 负 责 垃 圾 处 理 等 集 中 治 污 设 施 的 建 设 和 运 营 管 理, 加 强 道 路 扬 尘 公 共 场 所 焚 烧 杂 物 等 污 染 的 监 管 市 交 通 局 : 负 责 督 促 交 通 建 设 项 目 完 善 环 保 手 续 市 水 务 局 : 负 责 加 强 对 污 水 处 理 等 集 中 治 污 设 施 的 监 管 市 林 业 局 : 负 责 加 强 对 自 然 保 护 区 内 违 法 开 发 和 建 设 活 动 的 监 管 市 卫 生 计 生 局 : 负 责 加 强 对 医 疗 机 构 内 部 医 疗 废 物 分 类 收 集 运 送 暂 时 贮 存 的 监 管 市 国 资 委 : 负 责 加 强 对 下 属 企 业 执 行 环 保 法 律 法 规 的 监 管 市 工 商 局 : 负 责 依 法 注 销 或 吊 销 政 府 下 达 取 缔 关 闭 决 定 的 违 法 企 业 的 营 业 执 照 市 质 监 局 : 负 责 依 法 查 处 生 产 国 家 明 令 淘 汰 产 品 及 未 取 得 生 产 许 可 证 而 擅 自 生 产 列 入 工 业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目 录 的 建 材 产 品 铅 酸 蓄 电 池 等 违 法 行 为 市 安 监 局 : 负 责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安 全 监 管 ; 依 法 查 处 无 安 全 生 产 ( 经 营 ) 许 可 证 生 产 经 营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违 法 行 为 东 莞 供 电 局 : 负 责 加 强 对 变 电 站 等 供 电 项 目 执 行 环 保 法 律 法 规 等 情 况 的 监 管 ( 三 ) 各 镇 街 ( 园 区 ): 各 镇 街 ( 园 区 ) 要 按 照 党 政 同 职 一 岗 双 责 的 要 求, 制 定 本 辖 区 综 合 性 的 环 境 监 察 网 格 化 管 理 工 作 方 案, 组 织 本 级 各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落 实 网 格 化 监 管 工 作, 明 确 本 级 网 格 责 任 人 员, 并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组 织 落 实 辖 区 内 Ⅲ Ⅳ 类 污 染 源 ( 包 括 工 业 污 染 源 农 业 污 染 源 交 通 运 输 污 染 源 和 生 活 污 染 源 等 ) 的 日 常 监 管 工 作 ; 对 村 ( 社 区 ) 环 境 监 察 网 格 化 管 理 工 作 进 行 指 导 培 训 考 核 ; 统 筹 解 决 辖 区 内 环 境 污 染 问 题 ; 各 镇 街 ( 园 区 ) 环 保 分 局 负 责 制 定 Ⅳ 类 企 业 名 单 Ⅲ 类 企 业 随 机 抽 查 名 单, 以 及 负 责 各 镇 街 ( 园 区 ) 内 Ⅲ Ⅳ 类 企 业 的 日 常 监 管 随 机 抽 查 和 全 面 核 查 ( 四 ) 各 村 ( 社 区 ):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村 ( 社 区 ) 网 格 化 管 理 工 作 和 落 实 本 级 网 格 的 人 员 ; 对 辖 区 内 的 污 染 源 进 行 检 查, 掌 握 污 染 源 环 保 工 作 情 况, 督 促 污 染 源 完 善 环 保 手 续 和 做 好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向 当 地 相 关 部 门 报 告 ; 各 村 ( 社 区 ) 环 保 协 管 员 负 责 协 助 当 地 环 保 分 局 监 管 Ⅳ 类 企 业, 村 ( 社 区 ) 环 保 协 管 员 对 Ⅳ 类 企 业 每 年 检 查 不 少 于 1 次, 每 月 根 据 检 查 情 况 更 新 污 染 源 环 保 管 理 信 息 表 报 送 当 地 环 保 分 局 五 运 行 方 式

24 环 境 监 察 网 格 化 管 理 工 作 的 运 行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方 式 : ( 一 ) 巡 查 网 格 监 管 责 任 人 员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对 网 格 内 污 染 源 生 态 环 境 进 行 检 查, 发 现 环 境 安 全 隐 患 环 境 污 染 环 境 违 法 行 为 等 问 题 要 及 时 处 理 需 相 关 部 门 进 一 步 处 理 的, 要 及 时 向 上 级 和 相 关 部 门 报 告 ( 二 ) 抽 查 包 括 本 级 抽 查 和 上 级 部 门 对 下 级 部 门 的 抽 查, 通 过 开 展 随 机 抽 查 形 式, 检 验 日 常 监 管 工 作 的 开 展 情 况 和 成 效, 发 现 违 法 行 为, 依 法 处 理, 要 求 监 管 单 位 和 人 员 加 强 监 管, 督 促 企 业 按 期 完 成 整 改, 确 保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 三 ) 查 处 各 相 关 部 门 发 现 或 接 到 违 法 行 为 报 告 后, 及 时 对 违 法 行 为 进 行 调 查, 按 程 序 进 行 处 理 需 多 部 门 进 行 联 合 调 查 的, 由 各 级 政 府 组 织 相 关 部 门 开 展 联 合 调 查 处 理 ( 四 ) 反 馈 对 下 级 网 格 责 任 主 体 报 告 的 问 题, 上 级 网 格 相 关 部 门 调 查 处 理 后, 要 及 时 将 处 理 结 果 反 馈 给 下 级 网 格 责 任 主 体, 并 按 照 信 息 公 开 的 要 求, 需 进 行 公 开 的 信 息 要 及 时 进 行 公 开 ( 五 ) 评 价 各 级 政 府 每 年 对 下 级 网 格 化 管 理 运 行 情 况 进 行 考 核 评 价, 各 级 网 格 对 本 级 网 格 化 管 理 运 行 情 况 进 行 自 评, 研 究 改 进 措 施 六 工 作 任 务 ( 一 ) 落 实 网 格 责 任 人 员 和 职 责 1. 人 员 分 配 : 市 环 保 局 环 境 监 察 分 局 各 大 队 各 环 保 分 局 要 按 照 网 格 划 分 和 监 管 责 任, 落 实 市 镇 街 ( 园 区 ) 两 级 每 一 个 网 格 的 责 任 领 导 和 日 常 监 管 责 任 人 员 名 单, 报 市 环 保 局 备 案 市 镇 街 ( 园 区 ) 两 级 网 格 的 责 任 领 导 和 日 常 监 管 责 任 人 员 原 则 上 每 3 年 调 整 轮 换 一 次 各 村 ( 社 区 ) 网 格 的 责 任 领 导 和 日 常 监 管 责 任 人 员 协 管 员 名 单 由 各 环 保 分 局 制 定, 市 环 保 局 予 以 指 导 和 督 促 2. 职 责 区 分 : 市 环 保 局 环 境 监 察 分 局 各 大 队 环 保 分 局 监 管 责 任 人 员 要 按 要 求 对 自 身 负 责 的 网 格 开 展 监 管 工 作, 具 体 工 作 内 容 包 括 :(1) 污 染 源 企 业 生 产 工 艺 污 染 物 治 理 污 染 物 排 放 环 境 风 险 环 节 等 情 况 ;(2) 重 点 污 染 源 和 建 设 项 目 环 保 三 同 时 监 督 检 查 ( 污 染 防 治 设 施 包 括 自 动 监 控 设 施 现 场 监 督 检 查 等 );(3) 环 境 违 法 行 为 查 处 ( 调 查 取 证 立 案 查 处 后 督 察 等 );(4) 环 境 信 访 案 件 和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调 查 处 置 ;(5) 环 保 有 关 政 策 法 规 的 宣 传 和 信 息 动 态 管 理 ;(6) 其 他 环 境 监 察 工 作 网 格 责 任 领 导 负 责 组 织 指 导 检 查 和 督 促 网 格 环 境 监 管 工 作 落 实, 对 重 点 环 境 监 管 工 作 和 突 出 环 境 违 法 问 题 亲 自 部 署 和 直 接 组 织 查 处 网 格 责 任 人 负 责 对 管 辖 的 企 业 开 展 日 常 监 管 随 机 抽 查 和 全 面 核 查 等 工 作, 发 现 违 法 行 为, 依 法 予 以 查 处 环 保 协 管 员 负 责 协 助 当 地 环 保 分 局 对 网 格 内 的 Ⅳ 类 企 业 开 展 日 常 检 查, 掌 握 网 格 内 的 Ⅳ 类 企 业 的 排 污 情 况, 指 导 督 促 企 业 自 觉 履 行 环 保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发 现 环 境 违 法 行 为 或 环 境 问 题 及 时 向 环 保 分 局 反 映, 协 助 当 地 环 保 分 局 做 好 环 境 监 察 工 作 和 信 访 投 诉 处 理 市 环 委 会 各 成 员 单 位 可 参 考 市 环 保 局 上 述 做 法, 自 行 明 确 监 管 领 导 责 任 人 和 工 作 职 责 ( 二 ) 落 实 日 常 巡 查 制 度 网 格 监 管 责 任 人 员 按 照 污 染 源 监 管 责 任 分 工 落 实 对 污 染 源 检 查 工 作, 对 重 点 监 管 对 象 以 及 重 大 活 动 敏 感 时 期, 要 加 大 检 查 力 度 在 日 常 检 查 中 发 现 环 境 污 染 问 题 或 环 境 违 法 行 为, 要 依 法 依 规 及 时 进 行 处 理 ( 三 ) 实 施 重 点 污 染 源 随 机 抽 查 和 全 面 核 查 制 度 市 环 保 局 对 Ⅰ Ⅱ Ⅲ 类 企 业 实 施 每 季 度 随 机 抽 查 制 度 :Ⅰ Ⅱ 类 由 市 环 保 局 环 境 监 察 分 局 各 大 队 进 行 抽 查, 每 季 度 抽 查 比 例 不 少 于 25%;Ⅲ 类 企 业 由 各 环 保 分 局 进 行 抽 查, 每 季 度 抽 查 比 例 不 少 于 25%; 同 时, 市 环 保 局 环 境 监 察 分 局 各 大 队 按 照 在 岗 环 境 监 察 人 员 数 量 1:5 的 比 例, 对 所 辖 网 格 内 Ⅲ 类 企 业 进 行 随 机 抽 查 ( 随 机 抽 查 比 例 只 适 用 于 日 常 监 督 检 查 工 作, 不 包 括 专 项 执 法 检 查 环 境 违 法 案 件 查 处 环 境 执 法 后 督 察 环 境 信 访 案 件 处 理 等 非 日 常 监 督 检 查 工 作 ) 对 Ⅰ Ⅱ Ⅲ 类 企 业 的 随 机 抽 查 工 作 要 按 照 全 面 核 查 的 要 求 组 织 开 展, 抽 查 完 成 后 形 成 对 企 业 的 书 面 核 查 报 告, 并 向 被 抽 查 对 象 下 发 核 查 通 报 对 全 年 未 被 抽 查 到 的 Ⅰ Ⅱ Ⅲ 类 企 业, 要 在 每 年 12 月 底 前 完 成 一 次 全 面 核 查, 形 成 核 查 报 告 并 下 发 核 查 通 报

25 ( 四 ) 实 行 环 境 监 察 网 格 化 管 理 的 信 息 化 全 市 环 保 系 统 在 网 格 化 监 管 工 作 中 要 统 一 使 用 移 动 执 法 系 统, 确 保 网 格 化 监 管 与 环 保 移 动 执 法 系 统 无 缝 对 接, 实 现 日 常 留 痕 监 管 环 境 违 法 行 为 调 查 取 证 立 案 法 律 文 书 送 达 等 执 法 业 务 的 信 息 化 流 转, 利 用 移 动 执 法 系 统 建 立 企 业 环 境 监 察 台 账, 确 保 对 污 染 源 现 场 开 展 环 保 执 法 过 程 中 实 现 留 痕 备 查, 督 促 保 障 执 法 人 员 依 法 履 行 职 责 同 时, 要 结 合 信 息 化 建 设 进 程, 进 一 步 推 动 环 境 监 察 网 格 信 息 化 建 设, 推 动 实 现 环 境 监 察 网 格 化 电 子 地 图, 使 环 境 监 察 网 格 化 工 作 更 直 观, 在 电 子 地 图 上 可 显 示 Ⅰ Ⅱ Ⅲ 类 企 业 的 位 置 监 管 人 员 等 信 息, 并 与 移 动 执 法 系 统 进 行 对 接, 在 电 子 地 图 上 点 击 企 业 可 浏 览 企 业 的 环 境 监 察 流 水 记 录 以 及 各 项 环 境 管 理 信 息, 使 企 业 环 境 管 理 执 法 监 察 等 情 况 一 目 了 然 为 保 障 环 境 监 察 网 格 化 电 子 地 图 的 构 建, 市 环 保 局 环 境 监 察 分 局 各 大 队 各 环 保 分 局 要 于 2016 年 2 月 底 前 将 Ⅰ 类 Ⅱ 类 Ⅲ 类 企 业 地 理 位 置 信 息 报 送 市 环 保 局 ( 五 ) 实 施 监 察 监 测 联 动 在 对 Ⅰ Ⅱ Ⅲ 类 企 业 开 展 现 场 抽 查 工 作 时, 对 抽 查 单 位 同 步 开 展 监 测 和 监 察, 其 中 Ⅲ 类 企 业 的 监 测 费 用, 由 镇 财 政 安 排 专 款 确 保 按 要 求 完 成 抽 查 工 作 (2016 年 水 乡 经 济 区 实 施,2017 年 开 始 全 市 实 施 ) ( 六 ) 实 施 差 别 化 监 管 对 投 诉 举 报 多 有 严 重 违 法 违 规 记 录 环 境 风 险 较 大 等 Ⅰ Ⅱ Ⅲ 类 企 业 要 作 为 抽 查 的 重 点 对 象, 并 通 过 随 机 抽 查 和 全 面 核 查 的 结 果, 对 每 个 企 业 实 行 好 较 好 一 般 和 差 四 个 等 级 的 评 定, 对 好 较 好 的 企 业 减 少 检 查 频 次, 对 一 般 和 差 的 企 业 加 大 随 机 抽 查 和 监 督 管 理 力 度, 实 施 全 方 位 的 差 别 化 监 管, 确 保 全 市 环 境 安 全 七 工 作 要 求 ( 一 )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各 有 关 单 位 各 镇 街 ( 园 区 ) 要 根 据 本 方 案 要 求, 迅 速 组 织 落 实, 做 到 任 务 到 人 责 任 到 人, 确 保 网 格 化 管 理 取 得 实 效 未 设 置 环 保 协 管 员 的 村 ( 社 区 ), 应 结 合 商 事 登 记 改 革 和 社 会 治 理 网 格 化 建 设 工 作, 尽 快 设 置 环 保 协 管 员, 协 助 当 地 环 保 分 局 加 强 环 境 监 管 工 作 已 设 置 环 保 协 管 员 的 镇 街 ( 园 区 ), 结 合 当 地 环 保 分 局 的 工 作, 加 强 对 环 保 协 管 员 的 培 训, 明 确 工 作 要 求 和 职 责, 充 分 发 挥 环 保 协 管 员 的 就 近 管 理 的 作 用 各 镇 街 ( 园 区 ) 于 2016 年 1 月 30 日 前 将 东 莞 市 环 境 监 察 网 格 化 监 管 人 员 一 览 表 村 ( 社 区 ) 填 好 并 报 送 市 环 保 局 ( 二 ) 加 强 部 门 联 合 监 管 市 环 委 会 各 成 员 单 位 各 镇 街 ( 园 区 ) 要 按 照 本 方 案 划 分 的 网 格 和 规 定 的 职 责 分 工 工 作 任 务, 切 实 履 行 属 地 管 理 和 环 境 保 护 的 责 任, 建 立 政 府 统 筹 协 调, 环 保 分 局 对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监 督 管 理, 其 他 相 关 部 门 各 负 其 责 的 机 制, 建 立 环 保 问 题 会 商 制 度, 共 同 加 强 对 污 染 源 的 监 管, 共 同 解 决 环 境 问 题, 防 止 出 现 相 互 推 诿 的 现 象 市 环 委 会 各 成 员 单 位 各 镇 街 ( 园 区 ) 要 结 合 本 部 门 本 地 区 实 际, 制 定 网 格 化 监 管 子 方 案, 于 2016 年 6 月 底 前 报 市 环 保 局 备 案 ( 三 ) 强 化 信 息 公 开 市 环 保 局 要 按 照 信 息 公 开 要 求, 定 期 将 对 企 业 的 检 查 情 况 和 查 处 结 果 及 时 向 社 会 公 开, 接 受 社 会 监 督 监 督 重 点 排 污 单 位 按 企 业 环 境 信 息 公 开 的 要 求, 自 行 对 环 境 信 息 向 社 会 公 开, 逐 步 提 高 企 业 自 律 守 法 意 识, 形 成 良 好 的 守 法 经 营 的 氛 围 ( 四 ) 强 化 服 务 指 导 各 网 格 化 监 管 责 任 单 位 在 对 污 染 源 开 展 日 常 监 管 的 同 时 要 注 重 加 强 与 企 业 的 沟 通, 宣 传 环 保 政 策 法 规, 依 法 依 规 帮 助 企 业 解 决 发 展 中 的 环 境 问 题, 指 导 企 业 加 强 内 部 环 境 管 理 ( 五 ) 建 立 考 核 制 度 市 环 保 局 结 合 镇 街 ( 园 区 ) 环 保 责 任 考 核 工 作, 对 环 境 监 察 网 格 化 管 理 工 作 进 行 考 核 各 镇 街 ( 园 区 ) 要 将 环 保 协 管 员 的 设 置 制 度 建 立 及 污 染 源 检 查 工 作 落 实 情 况 等 纳 入 对 村 ( 社 区 ) 的 环 保 工 作 考 核 加 强 对 环 境 监 察 网 格 化 管 理 工 作 的 考 核, 一 层 抓 一 层, 层 层 抓 落 实

26 关 于 印 发 关 于 大 力 发 展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产 业 打 造 有 全 球 影 响 力 的 先 进 制 造 基 地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东 府 办 号 各 镇 人 民 政 府 ( 街 道 办 事 处 ), 市 府 直 属 各 单 位 : 关 于 大 力 发 展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产 业 打 造 有 全 球 影 响 力 的 先 进 制 造 基 地 实 施 方 案 业 经 市 人 民 政 府 同 意,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关 于 大 力 发 展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产 业 打 造 有 全 球 影 响 力 的 先 进 制 造 基 地 实 施 方 案 东 莞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2016 年 1 月 22 日 为 贯 彻 落 实 关 于 大 力 发 展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产 业 打 造 有 全 球 影 响 力 的 先 进 制 造 基 地 的 意 见 和 东 莞 制 造 2025 战 略, 进 一 步 培 育 壮 大 东 莞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产 业, 加 快 推 动 东 莞 制 造 向 高 端 化 智 能 化 绿 色 化 发 展, 特 制 定 年 三 年 实 施 方 案 一 总 体 目 标 坚 持 创 新 驱 动 以 需 引 供 全 链 布 局 以 点 带 面 的 发 展 原 则, 以 发 展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产 业 为 突 破 口, 加 快 推 动 需 求 端 创 新 和 供 给 侧 改 革, 重 点 推 进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的 推 广 应 用, 突 破 一 批 机 器 人 关 键 核 心 技 术, 培 育 一 批 机 器 人 自 主 品 牌, 发 展 一 批 机 器 人 应 用 服 务 商, 推 动 东 莞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产 业 研 发 制 造 示 范 应 用 产 业 规 模 和 发 展 质 量 实 现 全 方 位 突 破, 力 争 将 东 莞 建 成 中 国 机 器 人 产 业 先 行 市, 成 为 有 全 球 影 响 力 的 先 进 制 造 基 地 到 2018 年 底, 建 成 1-2 个 机 器 人 产 业 园 和 6-8 个 智 能 制 造 装 备 产 业 基 地,3 个 以 上 机 器 人 产 业 技 术 ( 应 用 ) 研 究 院, 培 育 50 家 以 上 机 器 人 研 发 制 造 和 系 统 集 成 服 务 骨 干 企 业,5-8 个 知 名 自 主 品 牌 ; 全 市 8 成 工 业 企 业 实 现 机 器 换 人,20 家 规 模 以 上 制 造 业 企 业 开 展 工 业 机 器 人 示 范 应 用, 初 步 建 成 5 个 以 上 工 业 机 器 人 及 智 能 装 备 关 键 零 部 件 的 标 准 检 测 认 证 培 训 平 台 ;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产 业 发 展 规 模 明 显 提 升, 实 现 产 值 突 破 600 亿 元, 年 均 增 长 20% 以 上 ; 机 器 人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明 显 增 强, 机 器 人 研 发 经 费 支 出 占 该 行 业 生 产 总 值 的 比 例 超 过 3.5%; 机 器 人 产 业 发 展 生 态 进 一 步 完 善, 质 量 效 益 进 一 步 提 高, 总 体 迈 入 全 国 前 列 水 平 二 发 展 路 径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产 业 是 典 型 的 创 新 要 素 密 集 型 产 业 要 加 快 推 动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产 业 跨 越 式 发 展, 关 键 在 于 需 求 端 和 供 给 侧 的 共 同 发 力, 在 大 力 撬 动 机 器 人 应 用 需 求 的 同 时, 着 力 增 强 机 器 人 创 新 资 源 供 给 和 自 主 品 牌 培 育, 切 实 走 激 发 需 求 以 需 引 供 供 需 对 接 服 务 创 新 的 市 场 化 发 展 路 径 一 是 激 发 需 求 大 力 实 施 普 惠 性 产 业 政 策, 在 更 大 范 围 撬 动 我 市 机 器 人 及 智 能 装 备 应 用 需 求, 加 快 形 成 需 求 性 产 业 增 长 动 力 二 是 以 需 引 供 依 托 庞 大 的 机 器 人 应 用 需 求, 实 施 产 业 精 准 招 商, 加 快 引 进 和 培 育 机 器 人 整 机 企 业 核 心 零 部 件 企 业 和 重 大 产 业 孵 化 平 台, 切 实 打 造 需 求 引 导 新 供 给 供 给 培 育 新 领 域 的 闭 环 发 展 生 态 体 系 三 是 供 需 对 接 积 极 搭 建 机 器 人 供 需 资 源

27 对 接 平 台, 加 快 打 造 机 器 人 产 学 研 协 同 创 新 载 体, 努 力 通 过 市 场 化 平 台 实 现 机 器 人 资 源 要 素 的 最 优 配 置 四 是 服 务 创 新 在 抓 好 机 器 人 供 需 结 构 优 化 的 同 时, 要 大 力 强 化 公 共 服 务 供 给, 通 过 大 数 据 互 联 网 服 务 交 易 等 创 新 手 段, 为 机 器 人 产 业 发 展 提 供 更 多 更 优 的 服 务 支 持 三 重 点 行 动 计 划 坚 持 创 新 驱 动 发 展 理 念, 聚 焦 用 产 学 研 金 政 介 等 领 域, 实 施 机 器 人 智 造 七 大 专 项 计 划, 优 化 供 需 结 构 完 善 要 素 资 源 提 升 对 企 服 务, 全 力 打 造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产 业 发 展 的 最 优 环 境 ( 一 ) 实 施 2.0 版 机 器 换 人 专 项 计 划, 深 度 推 进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的 产 业 化 应 用 更 大 规 模 推 进 企 业 机 器 换 人 继 续 设 立 机 器 换 人 专 项 资 金, 在 电 子 机 械 食 品 纺 织 家 具 等 更 多 领 域, 扶 持 引 导 企 业 利 用 机 器 人 设 备 进 行 技 术 改 造 升 级, 对 企 业 以 自 筹 资 金 实 施 的 机 器 换 人 应 用 项 目, 市 财 政 按 项 目 设 备 和 技 术 投 入 总 额 10% 给 予 最 高 200 万 元 的 事 后 奖 励 其 中, 对 通 过 银 行 融 资 方 式 实 施 的 项 目, 市 财 政 按 照 融 资 实 际 利 息 支 出 给 予 不 超 过 2 年 的 贴 息 补 助, 单 个 项 目 补 助 金 额 可 提 高 至 设 备 和 技 术 投 入 总 额 的 12%, 最 高 补 助 250 万 元 力 争 3 年 内, 全 市 组 织 实 施 机 器 换 人 应 用 项 目 1300~1500 个, 带 动 全 市 工 业 技 术 改 造 投 资 实 现 年 均 增 速 达 20% 更 大 力 度 打 造 机 器 换 人 示 范 标 杆 每 年 认 定 5 10 个 投 资 规 模 大 机 器 人 使 用 量 多 行 业 特 色 突 出 可 复 制 性 强 的 机 器 换 人 重 点 行 业 示 范 项 目, 对 示 范 性 项 目 最 高 奖 励 由 250 万 元 提 升 至 400 万 元, 切 实 通 过 开 展 标 准 化 示 范 试 点 和 行 业 对 标, 全 面 提 升 东 莞 产 业 经 济 智 能 化 应 用 水 平 更 优 服 务 简 化 机 器 换 人 专 项 资 金 申 报 流 程 实 施 宽 进 严 管 的 申 报 原 则, 降 低 资 金 申 报 门 槛, 符 合 成 立 1 年 以 上 项 目 设 备 和 技 术 投 入 100 万 元 以 上 的 企 业, 均 可 申 报 机 器 换 人 应 用 项 目 简 化 申 报 流 程, 项 目 申 报 实 行 网 上 受 理 和 不 设 截 止 期 限, 企 业 足 不 出 户 可 全 年 全 天 在 线 申 报 专 项 资 金 建 立 规 范 化 监 管 机 制, 建 立 全 流 程 网 上 动 态 公 示 第 三 方 机 构 专 业 评 估 政 府 部 门 监 督 监 管 的 协 同 审 查 验 收 模 式, 使 专 项 资 金 申 报 核 查 更 为 公 平 公 正 和 专 业 化 更 新 举 措 实 现 企 业 零 首 付 机 器 换 人 建 立 统 筹 统 贷 机 制, 以 贷 款 形 式 批 发 承 接 国 开 行 的 低 成 本 资 金, 再 以 融 资 租 赁 模 式 向 机 器 换 人 企 业 提 供 所 需 资 金 其 中, 购 买 机 器 设 备 总 金 额 的 80% 由 国 开 行 发 放 贷 款 支 持, 剩 余 20% 由 融 资 租 赁 公 司 承 担, 实 现 租 户 企 业 零 首 付 零 门 槛 购 置 设 备 技 术 开 展 机 器 换 人, 力 争 用 三 年 时 间 实 现 我 市 60% 以 上 机 器 换 人 资 助 项 目 采 用 融 资 租 赁 业 务 更 多 层 次 开 展 机 器 人 试 机 行 动 制 定 我 市 重 点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企 业 产 品 库, 筛 选 一 批 知 名 度 好 稳 定 性 强 性 价 比 高 的 莞 产 机 器 人 产 品, 鼓 励 我 市 制 造 企 业 试 用 优 质 莞 产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市 财 政 对 试 用 企 业 提 供 设 备 租 金 电 费 后 续 维 护 等 方 面 的 补 贴 支 持 联 合 各 类 机 器 人 科 研 院 所, 选 取 部 分 重 点 试 机 项 目, 开 展 机 器 人 应 用 动 态 研 究, 搜 集 比 对 国 内 外 机 器 人 在 稳 定 性 寿 命 精 度 和 速 度 等 方 面 的 动 态 数 据 情 况, 形 成 莞 产 机 器 人 应 用 数 据 库, 切 实 通 过 产 业 应 用 和 对 比 研 究 推 动 莞 产 机 器 人 提 质 升 级 加 强 试 机 项 目 的 供 需 对 接, 探 索 搭 建 莞 产 机 器 人 试 机 现 场 会, 组 织 目 录 企 业 组 团 参 加 国 内 外 知 名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专 业 展 览, 探 索 开 展 莞 产 设 备 政 府 采 购, 全 面 加 强 莞 产 机 器 人 的 试 用 推 广 更 高 水 平 建 设 智 能 化 数 字 工 厂 全 力 落 实 东 莞 市 3C 产 业 智 能 制 造 示 范 工 程 实 施 方 案, 扶 持 建 设 一 批 具 备 两 化 融 合 以 及 工 业 4.0 相 关 特 征 的 柔 性 自 动 化 生 产 线 数 字 化 车 间 和 数 字 化 工 厂, 加 快 推 动 人 机 智 能 交 互 机 器 人 工 业 互 联 网 等 技 术 装 备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应 用, 对 应 用 100 台 ( 套 ) 以 上 国 产 智 能 数 控 装 备 及 配 套 工 业 机 器 人 采 用 融 资 租 赁 商 业 模 式 的 本 土 企 业 智 能 制 造 车 间 项 目, 市 财 政 按 设 备 和 技 术 投 入 总 额 的 20% 实 施 财 政 补 助, 每 个 项 目 最 高 资 助 奖 励 达 1000 万 元 力 争 通 过 3 年 时 间, 在 我 市 3C 制 造 等 重 点 行 业 建 设 6-10 个 应 用 国 产 智 能 数 控 装 备 的 智 能 制 造 示 范 车 间, 累 计 推 广 应 用 5000 台 ( 套 ) 国 产 智 能 数 控 装 备 3000 台 工 业 机 器 人 ( 二 ) 实 施 以 需 引 供 战 略 计 划, 加 快 集 聚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核 心 供 给 资 源

28 开 展 产 业 链 精 准 招 商 大 力 推 进 以 需 引 供 战 略, 依 托 东 莞 庞 大 的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产 业 需 求, 瞄 准 德 国 西 班 牙 以 及 东 北 等 装 备 制 造 业 发 达 地 区, 加 快 招 引 工 作 母 机 类 制 造 企 业 机 器 人 关 键 核 心 零 部 件 生 产 企 业 以 及 知 名 机 器 人 系 统 集 成 商 和 配 套 服 务 商, 加 快 推 动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产 业 强 芯 补 链 发 展 着 力 建 设 多 层 次 高 水 平 的 机 器 人 产 业 招 商 力 量, 探 索 组 建 机 器 人 产 业 项 目 专 家 评 估 团 队, 打 造 聘 任 制 的 专 业 化 招 商 队 伍, 全 面 提 升 机 器 人 项 目 的 招 商 引 资 水 平 搭 建 与 国 家 级 机 器 人 产 业 协 会 商 会 的 常 态 化 对 接 机 制, 探 索 以 理 事 成 员 身 份 加 入 中 国 机 械 工 业 联 合 会 中 国 机 器 人 产 业 联 盟 等 机 构, 切 实 依 托 市 场 资 源 以 商 引 商 加 大 机 器 人 引 进 项 目 的 扶 持 力 度, 对 我 市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重 大 项 目 采 取 一 事 一 议 方 式, 给 予 财 政 金 融 土 地 人 才 等 全 方 位 支 持 开 通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重 大 项 目 投 资 审 批 绿 色 通 道, 在 项 目 审 批 环 节 中 一 律 采 取 并 联 审 批 限 时 办 结 快 审 快 办 或 先 挂 账 后 补 办 的 办 法, 切 实 提 高 项 目 落 地 速 度 打 造 具 有 国 际 影 响 力 的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产 业 承 接 平 台 投 入 27 亿 元 建 设 松 山 湖 国 际 机 器 人 产 业 基 地, 依 托 香 港 科 技 大 学 李 泽 湘 教 授 等 人 才 团 队 以 及 大 疆 固 高 李 群 等 知 名 机 器 人 企 业 产 业 资 源, 力 争 把 基 地 打 造 为 具 有 智 能 制 造 科 研 科 技 创 业 孵 化 高 端 人 才 培 育 等 功 能 的 全 球 性 机 器 人 产 业 发 展 平 台, 争 取 到 2018 年 在 产 业 基 地 培 育 机 器 人 龙 头 上 市 企 业 3 5 家 集 聚 核 心 关 键 技 术 配 套 企 业 超 过 40 户 财 政 投 入 2.6 亿 吸 引 社 会 资 本 5 亿 元 建 设 广 东 省 智 能 机 器 人 研 究 院, 依 托 广 东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工 业 技 术 研 究 院 北 京 航 空 航 天 大 学 等 多 所 科 研 院 校 资 源, 全 力 将 研 究 院 打 造 为 具 有 机 器 人 技 术 研 发 公 共 试 验 项 目 孵 化 于 一 体 的 科 研 服 务 载 体, 力 争 3 年 内 孵 化 机 器 人 企 业 30 家 服 务 机 器 人 企 业 超 过 1000 户 由 市 政 府 提 供 融 资 支 持, 投 资 8 亿 元 建 设 大 连 机 床 3C 产 业 孵 化 基 地, 重 点 打 造 3C 行 业 的 无 人 工 厂 高 速 钻 工 中 心 检 测 计 量 中 心 样 件 服 务 中 心, 力 争 3 年 内 基 地 产 值 达 30 亿 元 深 化 建 设 粤 海 银 瓶 合 作 创 新 区, 重 点 发 展 汽 车 核 心 零 部 件 新 能 源 汽 车 汽 车 检 测 服 务 平 台 和 汽 车 装 备 制 造 业, 力 争 五 年 内 引 进 和 建 成 20 个 以 上 高 端 装 备 汽 车 核 心 零 部 件 制 造 重 大 项 目 建 设 镇 街 智 能 装 备 基 地, 大 力 打 造 电 子 设 备 制 造 装 备 数 控 加 工 机 械 装 备 木 工 机 械 装 备 线 缆 制 造 装 备 鞋 业 机 械 制 造 装 备 等 具 有 专 业 镇 特 色 的 智 能 装 备 产 业 集 群 构 建 多 层 次 机 器 人 产 需 对 接 载 体 大 力 举 办 广 东 国 际 机 器 人 及 智 能 装 备 博 览 会 国 际 科 技 合 作 周 等 大 型 会 展 活 动, 吸 引 国 内 外 知 名 的 机 器 人 及 智 能 制 造 装 备 企 业 参 展 投 资, 通 过 会 展 模 式 形 成 常 态 化 专 业 化 国 际 化 的 产 业 投 资 合 作 机 制 建 立 机 器 人 项 目 源 数 据 库, 整 合 国 内 外 重 点 机 器 人 企 业 信 息 资 源, 实 现 招 商 资 源 的 集 中 管 理 实 时 共 享 随 时 查 询 大 力 举 办 东 莞 杯 国 际 工 业 设 计 大 赛, 推 动 工 业 设 计 资 源 与 机 器 人 项 目 的 合 作 对 接, 加 快 推 动 工 业 设 计 在 机 器 人 产 业 的 深 度 应 用 实 施 首 台 ( 套 ) 重 大 技 术 装 备 推 广 奖 励 政 策 大 力 落 实 东 莞 市 关 于 强 化 产 业 政 策 支 持 推 动 先 进 装 备 制 造 业 发 展 的 工 作 方 案, 在 机 器 换 人 资 金 中 新 增 东 莞 市 首 台 ( 套 ) 重 大 技 术 装 备 专 项, 重 点 加 强 首 台 ( 套 ) 重 大 技 术 装 备 特 别 是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的 政 策 扶 持, 在 莞 推 广 应 用 的 首 台 ( 套 ) 技 术 装 备, 市 财 政 按 当 年 度 销 售 价 格 10% 进 行 奖 励, 最 高 奖 励 达 500 万 元 ; 对 属 于 工 业 机 器 人 及 其 他 智 能 装 备 东 莞 首 台 ( 套 ), 单 台 装 备 奖 励 标 准 提 高 到 销 售 价 格 的 15%, 年 度 最 高 奖 励 总 额 限 额 提 高 到 800 万 元 ; 对 经 认 定 为 拥 有 核 心 关 键 技 术 的 具 有 重 大 战 略 和 示 范 推 广 意 义 的 高 端 装 备 重 点 首 台 ( 套 ) 项 目, 单 台 装 备 奖 励 标 准 提 高 到 销 售 价 格 的 20%, 年 度 最 高 奖 励 总 额 限 额 提 高 到 1000 万 元 ; 对 投 保 定 制 化 综 合 险 的 首 台 ( 套 ) 重 大 技 术 装 备, 按 照 不 超 过 3% 的 费 率 和 年 度 保 费 的 50% 给 予 补 贴, 每 家 企 业 每 年 获 得 补 贴 总 额 最 高 达 100 万 元 ( 三 ) 实 施 创 新 驱 动 引 领 计 划, 全 面 提 升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产 业 的 自 主 创 新 水 平 全 力 推 动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产 业 重 大 技 术 攻 坚 实 施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产 业 重 大 科 技 计 划 和 重 大 工 程, 在 高 精 密 减 速 器 高 性 能 交 流 伺 服 电 机 及 驱 动 器 视 觉 识 别 体 系 机 器 人 传 感 器 智 能 控 制 系 统 等 重 点 领 域, 通 过 直 接 资 助 金 融 跟 贷 风 投 跟 投 等 方 式, 每 年 支 持 一 批 重 大 科 技 项 目, 每 项 最 高 给 予 1000 万 元 财 政 资 助 大 力 支 持 机 器 人 及 智 能 装 备 产 业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中 心 建 设, 对 国 家 级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中 心 最 高 奖 励 500 万 元 大 力 落 实 东 莞 市 配 套 国 家 省 科 技 ( 专 利 ) 计 划 项 目 资 助 政 策, 国 家 级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科 研 和 应 用 项 目, 最 高 按 1:1 的 比 例 配 套 资 助, 省 级 项 目

29 最 高 按 1:0.5 的 比 例 配 套 资 助, 具 体 以 适 用 的 配 套 资 助 办 法 为 准 大 力 支 持 新 型 研 发 机 构 建 设 支 持 建 设 广 东 省 智 能 机 器 人 研 究 院 广 东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工 业 技 术 研 究 院 东 莞 电 子 科 技 大 学 电 子 信 息 工 程 院 东 莞 北 京 航 空 航 天 大 学 研 究 院 等 一 批 机 器 人 及 智 能 装 备 研 发 机 构, 通 过 产 学 研 深 度 融 合, 加 快 推 动 一 批 机 器 人 前 沿 核 心 技 术 和 制 造 工 艺 技 术 的 成 果 转 化 大 力 落 实 东 莞 市 加 快 新 型 研 发 机 构 发 展 的 扶 持 办 法, 加 快 引 导 社 会 资 本 科 研 院 校 和 龙 头 骨 干 企 业 组 建 各 类 机 器 人 新 型 研 发 机 构, 对 由 民 间 资 金 投 资 组 建 的 新 型 研 发 机 构 给 予 最 高 500 万 元 的 经 费 补 助, 对 财 政 资 金 建 设 的 新 型 研 发 机 构 给 予 1000 万 元 额 度 的 科 研 投 资 经 费 自 主 使 用 权 以 及 较 高 的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资 助 强 化 机 器 人 研 发 机 构 平 台 的 集 聚 效 应, 由 市 财 政 投 入 28 亿 元 建 设 可 容 纳 家 新 型 研 发 机 构 的 松 山 湖 大 学 创 新 城, 全 力 打 造 东 莞 机 器 人 科 研 资 源 的 集 聚 地 和 创 新 高 地 加 快 打 造 一 批 机 器 人 项 目 孵 化 器 落 实 东 莞 市 加 快 科 技 企 业 孵 化 器 建 设 实 施 办 法, 在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等 先 进 制 造 业 开 展 孵 化 器 评 定 经 营 奖 励, 市 级 孵 化 器 最 高 奖 励 150 万 元, 孵 化 器 当 年 获 新 认 定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30 家 以 上 奖 励 100 万 元 出 台 孵 化 器 服 务 补 贴, 在 科 技 服 务 活 动 大 学 生 就 业 创 业 引 进 创 业 导 师 等 方 面 给 予 事 后 补 贴 奖 励, 同 一 孵 化 器 每 年 可 享 受 累 计 最 高 300 万 元 的 补 贴 类 资 助 落 实 科 技 企 业 孵 化 器 产 权 分 割 管 理 制 度, 符 合 条 件 的 科 技 企 业 孵 化 器 项 目 经 审 核 批 准 后, 其 房 屋 产 权 可 以 独 立 分 割 办 理 销 售 手 续 开 展 孵 化 投 资 风 险 补 偿, 对 孵 化 器 内 创 业 投 资 失 败 项 目, 市 财 政 按 项 目 投 资 损 失 额 的 20% 给 予 创 业 投 资 机 构 补 偿, 单 个 项 目 补 偿 金 额 最 高 不 超 过 150 万 元 深 入 推 进 机 器 人 领 域 的 军 民 融 合 与 解 放 军 信 息 工 程 大 学 联 合 共 建 全 省 首 个 军 民 融 合 新 型 研 发 机 构 东 莞 信 大 融 合 创 新 研 究 院, 引 导 支 持 可 见 光 通 信 北 斗 导 航 应 用 网 络 信 息 安 全 集 成 电 路 与 嵌 入 式 软 件 等 领 域 的 军 民 两 用 技 术 应 用 于 机 器 人 产 业, 构 建 人 才 研 发 产 业 孵 化 为 一 体 的 综 合 性 国 防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平 台, 加 快 推 动 机 器 人 前 沿 技 术 的 突 破 创 新, 力 争 三 年 内 打 造 一 批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军 民 融 合 示 范 项 目, 推 动 东 莞 成 为 全 国 军 民 深 度 融 合 发 展 的 示 范 区 加 快 建 设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技 术 标 准 体 系 引 导 龙 头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企 业 积 极 参 与 国 际 标 准 国 家 标 准 和 行 业 标 准 的 制 定 与 修 订, 推 动 莞 产 自 主 技 术 积 极 融 入 先 进 标 准, 促 进 本 土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企 业 抢 占 行 业 发 展 话 语 权 加 快 推 动 技 术 标 准 工 程, 推 动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企 业 制 定 高 于 行 业 水 平 的 生 产 标 准, 切 实 以 技 术 标 准 引 领 质 量 提 升 加 强 机 器 人 关 键 基 础 零 部 件 标 准 研 制, 制 定 基 础 制 造 工 艺 工 装 装 备 及 检 测 标 准, 从 全 产 业 链 条 综 合 推 进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应 用 标 准 化 工 作 前 瞻 布 局 适 用 型 机 器 人 产 品 针 对 我 市 产 业 特 点 和 优 势, 引 导 一 批 有 实 力 的 龙 头 企 业 进 军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产 业 领 域, 抢 占 工 业 机 器 人 高 档 数 控 机 床 增 材 制 造 装 备 服 务 机 器 人 医 疗 康 复 机 器 人 以 及 特 种 机 器 人 等 领 域 的 产 业 制 高 点 在 产 品 方 面, 鼓 励 企 业 研 发 生 产 适 应 东 莞 工 业 需 求 的 搬 运 拾 取 清 洁 装 配 打 磨 抛 光 切 割 封 装 喷 涂 点 胶 插 件 焊 接 等 轻 盈 高 效 机 器 人, 拓 展 进 入 符 合 新 消 费 潮 流 的 智 能 代 步 安 防 监 控 家 政 服 务 健 康 照 护 教 育 娱 乐 特 种 检 测 等 服 务 机 器 人 领 域, 加 快 布 局 具 有 战 略 意 义 的 无 人 机 无 人 艇 无 人 车 等 适 用 危 险 场 合 及 特 殊 领 域 的 特 种 机 器 人 在 技 术 方 面, 鼓 励 企 业 加 强 与 科 研 院 所 合 作, 重 点 攻 坚 机 器 人 本 体 优 化 设 计 机 器 人 离 线 编 程 与 仿 真 智 能 装 备 传 感 器 基 于 外 部 传 感 的 机 器 人 运 动 控 制 网 络 化 机 器 人 控 制 故 障 诊 断 与 安 全 维 护 等 关 键 核 心 技 术, 力 争 打 破 国 外 机 器 人 核 心 技 术 的 封 锁 垄 断 在 重 点 零 部 件, 鼓 励 企 业 重 点 开 发 运 动 控 制 器 伺 服 驱 动 器 高 精 度 交 直 流 伺 服 电 机 等 核 心 零 部 件, 以 及 工 业 机 器 人 编 码 器 伺 服 电 源 模 具 工 业 级 无 线 射 频 识 别 RFID 传 感 器 接 触 传 感 器 等 具 有 广 阔 产 业 需 求 的 重 要 零 部 件 加 强 保 护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知 识 产 权 重 点 资 助 一 批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企 业 申 请 发 明 专 利 以 及 申 请 专 利 合 作 条 约 (PCT) 国 际 专 利, 加 快 培 育 具 有 东 莞 优 势 的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产 业 核 心 专 利 群 加 强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企 业 知 识 产 权 管 理 贯 标 工 作, 力 争 推 动 八 成 以 上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企 业 建 立 知 识 产 权 管 理 制 度 加 快 培 育 一 批 专 注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领 域 的 知 识 产 权 运 营 机 构, 引 进 国 内 外

30 知 识 产 权 评 估 权 威 机 构, 建 设 东 莞 市 知 识 产 权 交 易 服 务 中 心, 加 速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知 识 产 权 转 化 运 用 大 力 推 进 专 利 质 押 融 资 和 专 利 保 险 工 作, 全 力 增 强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知 识 产 权 的 资 本 转 化 能 力 健 全 知 识 产 权 举 报 投 诉 和 维 权 援 助 机 制, 在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企 业 集 聚 区 加 快 设 立 维 权 援 助 服 务 点 ( 四 ) 实 施 骨 干 企 业 壮 大 计 划, 加 强 培 育 具 有 国 际 竞 争 力 的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龙 头 企 业 积 极 培 育 莞 产 机 器 人 自 主 品 牌 加 强 莞 产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的 产 业 应 用 支 持, 对 购 买 莞 产 智 能 装 备 的 机 器 换 人 项 目, 资 助 标 准 提 高 至 设 备 和 技 术 投 入 总 额 的 15%; 对 购 买 莞 产 机 器 人 的 机 器 换 人 项 目, 资 助 标 准 提 高 至 设 备 和 技 术 投 入 总 额 的 25%, 单 个 项 目 最 高 奖 励 500 万 元 加 强 莞 产 机 器 人 企 业 的 研 发 投 入 支 持, 对 开 展 精 密 减 速 器 伺 服 电 机 及 驱 动 器 控 制 系 统 传 感 器 视 觉 系 统 等 技 术 研 发 的 企 业, 每 年 可 获 得 最 高 50 万 元 的 科 技 创 新 券 加 强 莞 产 机 器 人 企 业 的 品 牌 保 护, 鼓 励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机 器 人 企 业 创 建 自 有 品 牌, 推 动 注 册 商 标 驰 名 商 标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保 护 等 申 请 认 定, 提 升 品 牌 附 加 值 和 影 响 力 培 育 工 作 母 机 类 龙 头 企 业 依 托 我 市 产 业 需 求, 通 过 搭 建 产 需 对 接 平 台 配 置 首 ( 台 ) 套 奖 励 等 综 合 性 扶 持 手 段, 集 聚 发 展 一 批 拥 有 产 业 带 动 作 用 的 工 作 母 机 龙 头 企 业 以 大 连 机 床 项 目 为 试 点, 加 强 工 作 母 机 类 企 业 的 商 业 模 式 创 新, 推 动 工 作 母 机 类 企 业 向 服 务 型 制 造 商 转 变, 探 索 打 造 工 作 母 机 + 企 业 孵 化 + 融 资 服 务 一 体 化 的 发 展 模 式, 支 持 工 作 母 机 直 接 为 客 户 提 供 数 字 化 智 能 化 加 工 中 心 或 无 人 生 产 线 落 实 东 莞 市 大 型 骨 干 企 业 认 定 及 扶 持 暂 行 办 法, 重 点 培 育 一 批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强 产 业 链 话 语 高 辐 射 影 响 力 大 的 骨 干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企 业, 对 被 认 定 的 我 市 骨 干 企 业, 在 承 担 机 器 换 人 信 息 化 专 项 等 市 经 信 局 执 行 的 市 级 财 政 资 助 项 目 时, 资 助 比 例 和 限 额 可 分 别 按 照 原 有 资 助 基 准 上 浮 30% 鼓 励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企 业 兼 并 重 组 大 力 实 施 东 莞 市 关 于 鼓 励 和 支 持 企 业 兼 并 重 组 的 暂 行 办 法, 有 序 推 动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企 业 兼 并 重 组, 在 兼 并 重 组 过 程 中, 对 环 评 安 评 纳 污 消 防 项 目 施 工 生 产 许 可 土 地 使 用 证 和 规 划 许 可 证 补 办 等 环 节 开 通 绿 色 通 道, 对 涉 及 的 契 税 营 业 税 增 值 税 土 地 增 值 税 印 花 税 等 相 关 税 费 根 据 相 关 政 策 给 予 减 免 鼓 励 有 条 件 的 金 融 机 构 组 成 银 团 或 在 我 市 发 起 设 立 兼 并 重 组 基 金, 支 持 参 与 企 业 兼 并 重 组, 并 在 依 法 合 规 的 前 提 下 向 企 业 提 供 直 接 融 资 委 托 贷 款 过 桥 贷 款 等 融 资 支 持 建 立 成 长 型 机 器 人 企 业 培 育 库 选 取 一 批 成 长 性 好 社 会 贡 献 大 的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企 业 纳 入 成 长 型 企 业 培 育 库, 实 施 分 类 扶 持, 开 展 跟 踪 服 务, 积 极 为 库 内 企 业 对 接 技 术 金 融 法 律 人 才 等 配 套 资 源, 加 快 推 动 企 业 做 大 做 强 对 被 认 定 的 成 长 型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企 业 给 予 一 次 性 奖 励 15 万 元, 对 认 定 的 高 成 长 型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企 业 给 予 一 次 性 奖 励 30 万 元 成 长 型 高 成 长 型 的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企 业 在 承 担 市 经 信 局 执 行 的 市 级 财 政 专 项 项 目 时, 资 助 比 例 和 限 额 可 分 别 按 照 原 有 资 助 基 准 上 浮 10% 和 20% ( 五 ) 实 施 产 业 金 融 发 展 计 划, 大 力 强 化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领 域 创 新 创 业 的 金 融 保 障 开 展 省 市 共 建 融 资 租 赁 试 点 工 作 由 省 财 政 与 市 财 政 各 出 资 1 亿 元, 创 新 设 立 省 市 共 建 发 展 中 小 企 业 设 备 融 资 租 赁 专 项 资 金, 大 力 支 持 发 展 融 资 租 赁 业 务, 切 实 利 用 新 型 金 融 工 具 降 低 企 业 应 用 机 器 人 的 资 金 门 槛 其 中, 对 应 用 融 资 租 赁 业 务 的 企 业 开 展 贴 息 补 助, 企 业 年 贴 息 金 额 不 超 过 融 资 租 赁 合 同 融 资 额 的 8% 开 展 融 资 租 赁 风 险 补 偿, 融 资 租 赁 公 司 担 保 公 司 为 我 市 中 小 企 业 提 供 设 备 融 资 租 赁 业 务 或 设 备 融 资 租 赁 担 保 业 务 发 生 坏 账 损 失 的, 每 年 度 在 不 超 过 新 增 融 资 余 额 的 10% 额 度 内, 给 予 风 险 补 偿 支 持, 列 入 东 莞 市 拨 贷 联 动 试 点 银 行 贷 款 的 融 资 租 赁 业 务, 按 实 际 损 失 额 给 予 100% 全 额 补 偿 开 展 融 资 租 赁 业 务 奖 励, 省 内 注 册 的 融 资 租 赁 公 司 融 资 担 保 公 司 保 险 公 司 等 金 融 机 构 为 我 市 中 小 企 业 提 供 设 备 融 资 租 赁 设 备 融 资 租 赁 担 保 和 设 备 融 资 租 赁 保 险 等 业 务, 当 年 新 发 生 业 务 对 比 上 年 度 增 长 超 过 50%, 按 其 新 增 业 务 额 的 0.5% 给 予 奖 励, 省 内 注 册 的 金 融 机 构 每 年 每 家 企 业 最 高 奖 励 100 万 元, 市 内 注 册 的 金 融 机 构 每 年 每 家 企 业 最 高 奖 励 200 万 元 建 立 创 新 创 业 引 导 基 金 成 立 20 亿 元 的 产 业 转 型 及 创 业 投 资 引 导 基 金, 引 导 天 使 基 金

31 风 投 基 金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等 金 融 资 本 支 持 我 市 先 进 制 造 业 发 展 设 立 首 期 5000 万 元 的 创 新 创 业 种 子 基 金, 对 重 点 围 绕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制 造 等 高 技 术 产 业, 开 展 种 子 期 和 初 创 期 的 直 接 投 资, 投 资 额 最 高 300 万 元, 持 股 最 高 30% 继 续 扩 大 产 业 基 金 的 金 融 合 作, 以 东 莞 睿 德 信 机 器 人 东 莞 中 科 中 广 东 莞 红 土 等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为 试 点, 继 续 联 合 国 内 外 知 名 风 险 投 资 机 构 设 立 重 点 行 业 领 域 特 别 是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行 业 的 引 导 基 金, 利 用 市 场 化 运 作 模 式, 加 快 推 动 机 器 人 孵 化 项 目 制 造 基 地 技 术 创 新 研 发 创 客 服 务 公 共 测 试 中 心 平 台 建 设 推 动 机 器 人 企 业 利 用 多 层 次 资 本 市 场 建 立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上 市 企 业 资 源 库, 优 先 考 虑 吸 纳 具 有 优 秀 发 展 潜 力 且 符 合 条 件 的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企 业 成 为 上 市 后 备 企 业, 对 库 内 企 业 申 请 在 境 内 外 证 券 交 易 所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上 市 符 合 相 关 条 件 的, 按 照 其 上 市 前 实 际 发 生 的 上 市 相 关 项 费 用 总 额 的 50% 给 予 资 助, 最 高 资 助 200 万 元 鼓 励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企 业 到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 新 三 板 ) 挂 牌 融 资, 对 成 功 挂 牌 的 企 业 按 照 其 挂 牌 前 实 际 发 生 的 推 荐 挂 牌 及 相 关 费 用 总 额 的 50% 给 予 资 助, 最 高 资 助 50 万 元 对 符 合 条 件 在 我 市 首 次 成 功 发 行 直 接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的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企 业, 首 年 按 发 行 额 的 2% 给 予 贴 息 支 持, 最 高 贴 息 50 万 元 引 导 金 融 机 构 优 先 支 持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产 业 开 展 融 资 风 险 补 偿, 对 我 市 相 关 银 行 发 放 的 经 政 府 有 关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立 项 或 推 荐 的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企 业 信 用 贷 款 所 产 生 的 风 险 损 失 进 行 一 定 比 例 的 补 偿 设 立 贷 款 贴 息 资 金, 对 政 府 业 务 部 门 立 项 或 推 荐 的 机 器 人 项 目 贷 款, 给 予 一 定 比 例 的 利 息 补 贴, 每 家 企 业 每 年 最 高 贴 息 100 万 元 ( 六 ) 实 施 人 才 高 地 建 设 计 划, 多 层 次 积 蓄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产 业 人 才 力 量 建 立 机 器 人 人 才 培 养 基 地 建 设 粤 港 机 器 人 学 院, 依 托 松 山 湖 国 际 机 器 人 研 究 院 香 港 科 技 大 学 广 东 工 业 大 学 东 莞 理 工 学 院 东 莞 技 师 学 院, 采 用 院 校 学 习 和 项 目 实 践 的 办 学 模 式, 培 育 一 批 具 有 较 强 创 新 创 业 精 神 的 机 器 人 和 高 端 装 备 技 术 工 程 师 和 研 发 管 理 人 才 加 快 校 研 企 深 度 合 作, 依 托 我 市 各 类 机 器 人 产 业 基 地 和 科 研 平 台, 建 设 一 批 机 器 人 人 才 实 训 中 心, 开 设 一 批 机 器 人 特 色 课 程, 加 快 培 育 一 批 机 器 人 应 用 的 技 能 型 人 才 队 伍 依 托 莞 商 学 院, 开 展 机 器 人 领 军 人 才 培 训, 通 过 开 展 民 营 企 业 家 课 堂 企 业 发 展 论 坛 民 营 企 业 家 面 对 面 专 题 巡 回 辅 导 等 方 式, 全 面 提 升 机 器 人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的 综 合 素 质 大 力 引 进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创 新 创 业 团 队 瞄 准 海 内 外 高 精 尖 机 器 人 技 术 领 军 人 物 和 科 研 团 队, 吸 纳 更 多 高 层 次 人 才 携 技 术 项 目 来 莞 创 新 创 业, 全 力 引 进 一 批 机 器 人 技 术 发 明 家 机 器 人 企 业 创 业 家 机 器 人 产 业 资 本 家 机 器 人 应 用 先 行 者 对 获 得 我 市 引 进 创 新 科 研 团 队 项 目 立 项 的 机 器 人 团 队, 市 财 政 将 视 团 队 的 层 次 一 次 性 给 予 500 万 元 至 1000 万 元 的 立 项 资 助 ; 对 我 市 确 定 立 项 的 机 器 人 领 军 人 才, 给 予 100 万 元 至 200 万 元 创 新 创 业 启 动 资 金 扶 持, 项 目 实 施 2 年 后, 根 据 绩 效 情 况 给 予 100 万 元 至 300 万 元 创 新 创 业 奖 励 加 强 领 军 人 才 科 研 配 套 资 助 对 在 我 市 申 报 并 成 功 入 选 中 央 千 人 计 划 国 家 特 支 计 划 等 国 家 级 荣 誉 和 奖 励 的 人 才, 视 人 才 项 目 层 次 及 对 我 市 经 济 社 会 贡 献 等 情 况, 由 市 财 政 按 国 家 资 助 的 1:1 至 1:2 的 比 例 配 套 资 助 资 金 ; 由 市 外 迁 入 我 市 的 此 类 人 才, 由 市 财 政 按 国 家 资 助 的 1:0.5 至 1:1 的 比 例 配 套 资 助 资 金 对 入 选 广 东 省 引 进 创 新 科 研 团 队 和 领 军 人 才 的 团 队 和 个 人, 视 综 合 评 价, 由 市 财 政 按 省 财 政 资 助 的 1:0.5 至 1:1 比 例 给 予 配 套 资 助 柔 性 引 进 海 外 技 术 专 家 鼓 励 用 人 单 位 以 课 题 研 究 岗 位 聘 用 项 目 合 作 兼 职 聘 用 咨 询 顾 问 技 术 指 导 等 灵 活 形 式 引 进 海 外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技 术 专 家 来 莞 短 期 工 作 用 人 单 位 每 引 进 一 名 海 外 专 家, 一 次 性 给 予 用 人 单 位 3 万 元 引 才 补 贴, 引 进 的 海 外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技 术 专 家 每 人 可 享 受 一 次 性 2 万 元 生 活 津 贴 ; 海 外 人 才 工 作 站 和 具 备 有 关 资 质 的 中 介 机 构, 成 功 推 荐 海 外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技 术 专 家 并 通 过 备 案 的, 每 推 荐 1 名 专 家 奖 励 5000 元 大 规 模 培 育 机 器 人 技 能 人 才 全 面 落 实 东 莞 市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五 年 行 动 计 划, 支 持 东 莞 职 教 城 开 设 机 器 人 安 装 维 护 与 管 理 专 业 和 专 题 培 训 课 程 探 索 在 东 莞 市 高 技 能 公 共 实 训 中 心 设 置 智 能 装 备 及 机 器 人 专 业 实 训 中 心, 为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训 练 模 式 研 发 提 供 服 务 实 施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产 业 高 技 能 人 才 国 际 培 养 计 划, 鼓 励 高 职 中 职 学 校 的 国 际 课 程 班 学 生, 到 境 外 特 别 是 德 国

32 日 本 等 机 器 人 发 展 领 先 地 区 开 展 实 习 交 流, 由 市 财 政 每 人 每 月 最 高 资 助 人 民 币 0.5 万 元 鼓 励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应 用 企 业 开 展 员 工 在 岗 和 转 岗 培 训, 支 持 机 器 人 应 用 系 统 解 决 方 案 供 应 商 将 操 作 维 护 技 术 人 员 培 训 纳 入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 七 ) 实 施 对 企 服 务 提 升 计 划, 创 新 构 建 具 有 互 联 网 思 维 的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产 业 服 务 链 创 建 企 业 综 合 服 务 大 数 据 平 台 建 立 重 点 企 业 服 务 和 运 行 监 测 平 台, 为 重 点 企 业 特 别 是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企 业 提 供 专 项 资 金 申 报 运 行 监 测 分 析 资 源 共 享 等 服 务 资 源, 力 争 到 2018 年 底, 平 台 会 员 涵 盖 全 市 所 有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企 业, 实 现 核 心 企 业 会 员 群 体 3000 家, 辐 射 经 营 主 体 达 15 万 户 加 快 推 进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产 业 与 科 技 金 融 人 才 土 地 环 保 等 领 域 的 大 数 据 整 合, 促 进 互 联 互 通, 提 高 共 享 能 力 加 强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企 业 信 用 体 系 建 设, 主 动 对 接 金 融 机 构 税 务 机 构 的 征 信 数 据, 根 据 信 用 等 级 提 供 分 类 扶 持 优 化 大 数 据 平 台 的 运 行 监 测 以 及 数 据 分 析 功 能, 形 成 立 足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产 业 经 济 发 展 和 企 业 服 务 的 大 数 据 综 合 分 析 系 统, 切 实 把 握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产 业 动 态 发 展 情 况 设 置 线 上 线 下 企 业 问 题 池 将 全 市 重 点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企 业 纳 入 千 干 扶 千 企 行 动, 由 市 镇 领 导 定 期 挂 点 服 务 解 决 生 产 经 营 难 题 建 立 千 干 扶 千 企 网 上 系 统, 建 立 问 题 反 馈 协 调 办 理 跟 踪 督 办 的 全 天 候 信 息 化 问 题 处 理 机 制, 确 保 企 业 诉 求 件 件 有 着 落 事 事 有 回 音 打 造 机 器 人 制 造 资 源 共 享 数 据 平 台 探 索 建 设 市 级 机 器 人 资 源 共 享 网 络 平 台, 为 机 器 人 企 业 的 产 品 研 发 生 产 控 制 与 优 化 经 营 管 理 节 能 减 排 等 关 键 环 节, 提 供 专 业 定 制 购 买 租 赁 咨 询 服 务 等 多 层 次 的 云 应 用 信 息 化 服 务, 推 动 研 发 设 计 数 据 管 理 工 程 服 务 等 制 造 资 源 的 开 放 共 享 支 持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企 业 广 泛 利 用 云 平 台 提 升 生 产 管 理 效 能, 市 财 政 对 使 用 云 平 台 的 我 市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企 业 投 入 的 租 赁 服 务 费 用, 前 三 年 分 别 按 实 际 发 生 额 的 40% 30% 20% 的 比 例 以 发 放 服 务 券 形 式 逐 年 给 予 补 助, 共 补 三 年, 每 家 企 业 三 年 累 计 补 助 最 高 20 万 元 推 动 机 器 人 产 业 联 盟 建 设 建 立 健 全 东 莞 机 器 人 产 业 协 会 东 莞 智 能 制 造 产 业 发 展 联 盟 等 一 批 中 介 服 务 机 构, 搭 建 涵 盖 技 术 开 发 应 用 推 广 标 准 研 制 战 略 咨 询 金 融 服 务 等 方 面 的 机 器 人 及 智 能 装 备 产 业 服 务 体 系 加 强 机 器 人 及 智 能 装 备 服 务 机 构 的 财 政 扶 持,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重 点 公 共 平 台 建 设 项 目, 按 照 实 际 投 入 的 25% 进 行 补 贴, 最 高 奖 励 300 万 元 完 善 工 业 机 器 人 检 测 试 验 平 台 加 快 打 造 东 莞 市 质 检 中 心 等 工 业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产 业 检 测 试 验 平 台, 整 合 相 关 科 研 院 所 高 校 专 业 检 测 认 证 机 构 的 试 验 检 测 能 力, 为 企 业 的 工 业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产 品 提 供 一 站 式 综 合 检 验 检 测 服 务, 力 争 将 我 市 建 成 全 国 重 要 的 智 能 机 器 人 质 量 检 测 基 地 重 点 支 持 机 器 人 试 验 检 测 等 平 台 建 设 和 升 级 改 造, 对 已 完 工 并 通 过 市 经 信 局 组 织 验 收 的 平 台 建 设 项 目 采 取 以 奖 代 补 方 式 资 助, 单 个 项 目 奖 励 额 度 为 核 算 范 围 内 项 目 投 入 金 额 的 25%, 最 高 奖 励 300 万 元 加 强 机 器 人 推 广 活 动 服 务 奖 励 全 力 落 实 东 莞 市 企 业 成 长 培 育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对 我 市 行 业 协 会 ( 商 会 ) 事 业 单 位 镇 街 ( 园 区 ) 服 务 中 心 等 非 营 利 性 机 构 开 展 的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公 共 服 务 活 动, 根 据 活 动 规 模 主 题 内 容 组 织 效 果 企 业 评 价 等 进 行 综 合 评 估, 按 档 次 分 别 给 予 10 万 元 8 万 元 5 万 元 3 万 元 的 定 额 资 助 四 保 障 措 施 ( 一 )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协 调 建 立 全 市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产 业 发 展 工 作 协 调 机 制, 由 市 经 信 局 作 为 牵 头 单 位, 联 合 市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负 责 全 市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产 业 发 展 工 作 的 统 筹 协 调 和 组 织 实 施 市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各 镇 人 民 政 府 ( 街 道 办 事 处 园 区 管 委 会 ) 要 积 极 配 合, 紧 密 协 作, 形 成 合 力, 共 同 推 动 我 市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产 业 发 展 ( 二 ) 营 造 有 利 于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产 业 发 展 的 营 商 环 境 提 供 政 策 保 障, 完 善 有 关 招 商 引 资 的 优 惠 政 策, 发 挥 政 策 的 杠 杆 作 用, 打 造 政 策 洼 地 对 属 于 东 莞 市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产 业 缺 链 型 重 大 项 目, 在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土 地 使 用 标 准 的 前 提 下, 适 当 放 宽 入 园 条 件, 给 予 落 户 资 助 并 视 情 况 采 取 一 企 一 策 的 优 惠 政 策, 切 实 保 障 项 目 的 顺 利 引 进 提

33 高 服 务 效 率, 继 续 深 化 行 政 审 批 改 革, 积 极 帮 助 企 业 完 善 项 目 条 件, 开 辟 项 目 审 批 绿 色 通 道, 提 高 办 事 效 率 ( 三 ) 加 大 财 税 政 策 支 持 力 度 落 实 国 家 支 持 先 进 制 造 业 和 机 器 人 智 能 制 造 装 备 发 展 的 税 收 政 策, 通 过 税 收 手 段 减 轻 企 业 负 担,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企 业 增 加 固 定 资 产 发 生 的 进 项 税 额, 凭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海 关 进 口 增 值 税 专 用 缴 款 书 和 运 输 费 用 结 算 单 据 从 销 项 税 额 中 抵 扣 企 业 发 生 的 研 发 费 用 符 合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加 计 扣 除 优 惠 政 策 的, 未 形 成 无 形 资 产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在 按 规 定 据 实 扣 除 的 基 础 上, 按 照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的 50% 加 计 扣 除 ; 形 成 无 形 资 产 的, 按 照 无 形 资 产 成 本 的 150% 摊 销 企 业 进 口 规 定 范 围 内 的 科 学 研 究 和 技 术 开 发 品, 可 按 规 定 免 征 进 口 关 税 和 进 口 环 节 增 值 税 承 担 重 大 引 进 技 术 消 化 吸 收 再 创 新 项 目 的 企 业, 进 口 国 内 不 能 生 产 的 关 键 设 备 原 材 料 及 零 部 件, 免 征 进 口 关 税 和 进 口 环 节 增 值 税 ( 四 ) 加 强 产 业 运 行 分 析 和 供 需 对 接 加 强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产 业 的 跟 踪 监 测, 把 握 机 器 人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情 况, 掌 握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搭 建 大 数 据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整 合 机 器 人 产 业 供 需 信 息 资 源, 推 进 产 业 数 据 的 统 一 搜 集 专 业 处 理, 加 强 对 企 业 使 用 机 器 人 及 智 能 装 备 的 需 求 分 析, 切 实 强 化 机 器 人 产 业 研 发 和 产 业 化 的 真 实 需 求 导 向 ( 五 ) 加 强 宣 传 引 导 及 对 外 交 流 开 展 系 列 宣 传 活 动, 提 高 全 社 会 对 机 器 人 智 能 装 备 产 业 发 展 的 认 识, 调 动 社 会 各 方 面 参 与 的 主 动 性 积 极 性, 创 造 良 好 社 会 环 境 和 舆 论 氛 围 注 重 挖 掘 典 型, 充 分 宣 传 各 地 各 部 门 促 进 我 市 机 器 人 及 智 能 装 备 产 业 发 展 好 的 做 法 和 骨 干 企 业 的 典 型 经 验, 总 结 提 炼 出 具 有 借 鉴 价 值 的 经 验 模 式 和 发 展 路 径 进 行 宣 传 推 广, 形 成 良 好 的 示 范 效 应 积 极 对 接 国 内 外 创 新 技 术 资 源 和 产 业 资 源, 加 强 与 包 括 四 大 家 族 在 内 的 国 外 优 秀 机 器 人 企 业 及 研 究 机 构 合 作, 在 更 高 起 点 上 推 进 自 主 创 新, 提 升 东 莞 机 器 人 产 业 的 国 际 竞 争 力 本 方 案 涉 及 的 财 政 资 金 扶 持 政 策, 具 体 参 照 市 政 府 及 职 能 部 门 印 发 的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执 行 关 于 建 立 多 元 可 持 续 的 新 型 城 镇 化 资 金 保 障 机 制 的 意 见 东 府 办 号 各 镇 人 民 政 府 ( 街 道 办 事 处 ), 市 府 直 属 各 单 位 : 为 深 入 贯 彻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精 神, 加 快 改 革 步 伐, 积 极 推 进 新 型 城 镇 化 建 设, 根 据 中 共 广 东 省 委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促 进 新 型 城 镇 化 发 展 的 意 见 ( 粤 发 号 ) 中 共 东 莞 市 委 东 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全 面 推 进 新 型 城 镇 化 发 展 的 意 见 ( 东 委 发 号 ) 等 有 关 文 件 精 神, 经 市 人 民 政 府 同 意, 现 就 我 市 建 立 多 元 可 持 续 的 新 型 城 镇 化 资 金 保 障 机 制 提 出 如 下 意 见,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一 深 刻 认 识 建 立 多 元 可 持 续 的 新 型 城 镇 化 资 金 保 障 机 制 的 重 要 意 义 新 型 城 镇 化 建 设, 是 我 市 全 面 提 升 城 市 建 设 和 发 展 水 平 的 长 远 战 略, 是 顺 应 经 济 新 常 态 加 快 转 型 升 级 和 实 现 高 水 平 崛 起 的 重 要 抓 手 城 镇 化 建 设 是 一 个 系 统 工 程, 涉 及 面 广 投 资 规 模 大, 在 财 政 收 支 矛 盾 日 渐 突 出 和 地 方 政 府 投 融 资 体 制 深 刻 变 革 的 形 势 下, 传 统 的 投 资 分 担 机 制 政 府 举 债 模 式 已 难 以 为 继, 必 须 根 据 新 形 势 新 政 策, 创 新 思 路, 科 学 谋 划, 建 立 有 效 的 城 镇 化 资 金 保 障 机 制 有 效 的 城 镇 化 资 金 保 障 机 制, 需 要 做 到 多 元 化 和 可 持 续 两 个 基 本 要 求, 需 要 发 挥 政 府 主 导 和

34 市 场 运 作 的 双 重 力 量 在 资 金 的 筹 措 渠 道 和 筹 措 方 式 方 面, 只 有 做 到 多 元 化, 才 能 实 现 结 构 化 筹 融 资, 增 强 资 金 筹 措 的 灵 活 性 有 效 性 在 资 金 投 入 运 作 管 理 方 面, 只 有 做 到 科 学 规 划 和 决 策, 加 强 资 源 综 合 开 发 提 升 资 金 使 用 效 益 平 滑 财 政 年 度 支 出, 才 能 防 范 政 府 债 务 风 险, 保 障 财 政 金 融 安 全, 为 城 镇 化 建 设 提 供 长 效 的 资 金 保 障 二 准 确 把 握 建 立 多 元 可 持 续 的 新 型 城 镇 化 资 金 保 障 机 制 的 总 体 思 路 和 基 本 原 则 全 面 贯 彻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进 一 步 解 放 思 想 创 新 思 路, 统 筹 考 虑 政 府 和 市 场 国 资 和 民 资 境 内 和 境 外 的 相 关 要 素, 通 过 一 系 列 制 度 创 新 和 措 施 安 排, 稳 步 提 升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的 财 政 保 障 能 力, 建 立 健 全 规 范 透 明 和 科 学 高 效 的 政 府 投 融 资 机 制, 充 分 调 动 民 间 资 本 国 有 企 业 镇 村 集 体 经 济 的 积 极 性, 打 通 境 外 资 金 入 境 投 资 我 市 城 镇 化 项 目 的 有 效 路 径, 形 成 政 府 为 主 导 市 场 为 基 础 境 外 为 补 充 的 多 元 化 可 持 续 的 城 镇 化 资 金 保 障 机 制 政 府 主 导, 机 制 引 领 城 镇 化 建 设 资 金 投 入 规 模 大 期 限 长 范 围 广, 而 且 公 益 性 准 公 益 项 目 多, 要 在 政 府 主 导 下, 加 强 顶 层 设 计 和 政 策 引 领, 不 断 完 善 体 制 机 制, 进 一 步 提 升 财 政 预 算 的 科 学 性 规 划 性, 要 发 挥 财 政 资 金 的 杠 杆 作 用, 调 动 各 方 力 量, 有 效 引 导 社 会 资 本 投 入 到 城 镇 化 项 目 中 来 市 场 运 作, 多 管 齐 下 发 挥 市 场 在 资 源 配 置 中 的 决 定 性 作 用, 放 宽 社 会 资 本 投 资 领 域 鼓 励 和 引 导 投 融 资 创 新, 为 社 会 资 本 投 资 城 镇 化 项 目 提 供 畅 通 渠 道 和 多 元 手 段 规 范 高 效, 有 序 推 进 要 进 一 步 增 强 法 治 意 识 和 契 约 精 神, 规 范 开 展 政 府 融 资 工 作, 切 实 保 障 社 会 资 本 合 法 权 益 增 强 城 镇 化 资 金 筹 措 使 用 管 理 的 系 统 性 和 协 同 性, 提 升 整 体 效 率, 提 高 城 镇 化 资 金 保 障 的 能 力 和 水 平 按 照 公 益 类 经 营 类 等 不 同 项 目 运 营 特 点, 区 分 政 府 和 市 场 在 投 资 比 例 投 融 资 方 式 等 方 面 的 差 异, 充 分 论 证, 科 学 安 排, 有 序 推 进 统 筹 兼 顾, 防 范 风 险 认 真 评 估 政 府 对 债 务 风 险 的 承 受 能 力, 合 理 控 制 政 府 债 务 增 长 速 度, 始 终 将 政 府 债 务 规 模 控 制 在 安 全 范 围 内 切 实 加 强 对 PPP 项 目 和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等 项 目 中 政 府 支 出 责 任 的 测 算 和 控 制, 平 滑 年 度 财 政 支 出, 防 范 财 政 支 付 风 险 按 照 借 得 到 用 得 好 还 得 起 的 要 求, 努 力 践 行 经 营 城 市 理 念, 盘 活 政 府 存 量 资 源, 提 升 政 府 的 信 用 等 级 和 偿 债 能 力 三 加 强 政 府 引 导 统 筹, 畅 通 城 镇 化 资 金 筹 措 主 要 渠 道 ( 一 ) 科 学 编 制 政 府 投 融 资 规 划 加 强 对 城 镇 化 建 设 资 金 的 投 入 测 算 和 分 析, 立 足 我 市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需 要, 科 学 编 制 中 长 期 政 府 投 融 资 规 划, 合 理 划 分 政 府 融 资 的 项 目 范 围, 增 强 政 府 投 融 资 工 作 的 整 体 性 前 瞻 性 协 调 性 编 制 年 度 政 府 投 融 资 计 划, 明 确 建 设 项 目 投 资 规 模 融 资 方 式 责 任 主 体, 并 与 财 政 预 算 相 衔 接, 增 强 政 府 投 融 资 工 作 的 可 操 作 性 财 政 预 算 管 理 要 在 中 长 期 财 政 规 划 和 年 度 预 算 中, 统 筹 考 虑 政 府 在 投 融 资 项 目 中 的 支 出 责 任, 建 立 跨 年 度 预 算 平 衡 机 制 ( 责 任 单 位 : 市 财 政 局 市 发 改 局 ) ( 二 ) 加 强 国 家 新 型 城 镇 化 综 合 试 点 的 探 索 和 创 新, 积 极 争 取 上 级 政 策 和 资 金 支 持 以 一 中 心 四 组 团 的 战 略 部 署 为 引 领, 按 照 规 划 统 领 先 行 先 试 的 要 求, 扎 实 推 进 国 家 新 型 城 镇 化 综 合 试 点 工 作 广 泛 学 习 深 入 借 鉴 国 内 新 型 城 镇 化 成 功 经 验, 博 采 众 长 勇 于 创 新, 因 地 制 宜 地 探 索 适 合 新 型 城 镇 化 综 合 试 点 的 投 融 资 模 式 深 入 研 究 上 级 政 策 动 向 和 资 金 投 向, 增 强 工 作 的 主 动 性 前 瞻 性 有 效 性, 积 极 争 取 政 策 性 资 金, 用 足 用 活 用 好 上 级 政 策 优 化 完 善 工 作 机 制, 做 到 信 息 互 通 资 源 共 享 和 协 调 联 动, 进 一 步 提 高 项 目 申 报 成 功 率 ( 责 任 单 位 : 市 住 建 局 市 发 改 局 市 规 划 局 市 财 政 局 ) ( 三 ) 充 分 利 用 政 府 债 券 资 金 建 立 政 府 举 债 项 目 立 项 筛 选 和 统 筹 工 作 机 制, 加 强 与 省 发 行 政 府 债 券 部 门 的 动 态 对 接, 积 极 争 取 政 府 债 券 的 分 配 额 度 深 入 研 究 一 般 债 券 和 专 项 债 券 的 项 目 界 定 偿 还 方 式 等, 科 学 分 配 政 府 债 券 指 标, 健 全 政 府 债 券 使 用 绩 效 考 核 管 理 制 度 主 动 适 应 地 方 政 府 信 用 等 级 评 价 的 发 展 趋 势, 完 善 以 权 责 发 生 制 为 基 础 的 政 府 综 合 财 务 报 告 制 度 ( 责 任 单 位 : 市 财 政 局 ) ( 四 ) 大 力 推 行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 简 称 PPP) 模 式 注 重 制 度 创 新, 健 全 PPP 模 式 制 度 规 范, 建 立 有 效 工 作 机 制, 切 实 推 广 PPP 模 式 强 化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及 行 业 专 项 规 划, 科 学 论 证

35 和 遴 选 PPP 项 目, 建 立 动 态 的 可 进 可 出 的 PPP 项 目 库 深 入 研 究 PPP 的 收 益 模 式 收 益 分 配 和 保 障 机 制, 确 保 PPP 模 式 的 健 康 有 序 推 进 建 立 健 全 与 PPP 项 目 相 适 应 的 预 算 资 金 管 理 和 财 政 补 贴 制 度, 增 强 PPP 项 目 融 资 的 可 操 作 性 加 大 PPP 项 目 宣 传 推 介 力 度, 采 取 多 样 化 便 捷 化 的 宣 传 手 段, 吸 引 社 会 资 本 参 与 我 市 PPP 项 目 ( 责 任 单 位 : 市 财 政 局 市 发 改 局, 市 属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 ( 五 ) 有 序 推 进 政 府 向 社 会 力 量 购 买 服 务 模 式 立 足 城 镇 化 建 设 的 需 要, 按 照 政 府 主 导 部 门 负 责 社 会 参 与 共 同 监 督 的 要 求, 有 序 开 展 向 社 会 力 量 购 买 服 务 的 探 索 和 实 践 放 开 市 场 准 入, 释 放 改 革 红 利, 凡 社 会 能 办 好 的, 尽 可 能 交 给 社 会 力 量 承 担, 有 效 解 决 一 些 领 域 公 共 服 务 产 品 短 缺 和 质 量 效 率 不 高 等 问 题 发 挥 财 政 部 门 的 牵 头 作 用,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要 各 负 其 责, 齐 抓 共 管, 形 成 合 力 切 实 加 强 财 政 预 算 对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的 资 金 管 理 绩 效 管 理 作 用, 通 过 政 府 付 费 财 政 补 贴 等 方 式, 带 动 政 策 性 金 融 机 构 和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对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项 目 的 融 资 支 持 ( 责 任 单 位 : 市 财 政 局, 市 属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 ( 六 ) 引 导 镇 村 集 体 经 济 积 极 参 与 城 镇 化 建 设 支 持 镇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通 过 自 有 资 金 直 接 投 入 或 信 托 投 资 等 多 种 方 式, 参 与 开 发 市 投 资 建 设 的 供 水 燃 气 环 保 收 费 高 速 公 路 等 基 础 设 施 和 城 市 公 共 服 务 项 目 市 有 关 部 门 每 年 择 优 选 定 一 批 经 营 稳 定 收 益 良 好 的 优 质 项 目 向 镇 ( 街 道 ) 村 ( 社 区 ) 推 荐 对 于 村 ( 社 区 ) 村 民 小 组 集 体 经 济 通 过 购 买 信 托 计 划 等 方 式 投 资 市 属 重 点 优 质 项 目 的, 由 财 政 部 门 安 排 一 定 比 例 的 资 金 奖 励 按 照 国 家 集 体 和 农 民 三 方 利 益 共 享 原 则, 鼓 励 镇 村 联 合 开 展 土 地 统 筹, 并 将 镇 村 土 地 统 筹 开 发 收 益 重 点 用 于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公 共 服 务 和 社 会 保 障, 推 动 基 层 社 会 可 持 续 发 展 并 加 快 城 镇 化 建 设 进 程 ( 责 任 单 位 : 市 发 改 局 市 财 政 局 市 交 通 局 市 水 务 局 市 城 管 局 东 莞 信 托 公 司 ) 四 切 实 发 挥 市 场 作 用, 丰 富 城 镇 化 建 设 的 投 融 资 手 段 ( 一 ) 发 展 政 府 投 资 基 金, 撬 动 更 多 资 金 投 入 城 镇 化 项 目 整 合 各 类 财 政 性 资 金, 研 究 设 立 支 持 基 础 设 施 和 公 共 服 务 等 领 域 的 政 府 投 资 基 金, 广 泛 吸 收 金 融 资 金 和 社 会 资 金, 支 持 政 府 PPP 项 目 和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项 目, 推 动 城 镇 化 项 目 建 设 探 索 设 立 政 府 引 导 基 金, 引 导 社 会 民 间 资 本 参 与 产 业 投 资, 支 持 城 镇 化 进 程 中 新 兴 产 业 特 色 产 业 做 大 做 强, 促 进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和 转 型 升 级, 为 城 镇 化 建 设 夯 实 产 业 和 就 业 基 础 ( 责 任 单 位 : 市 财 政 局 市 府 金 融 工 作 局 ) ( 二 ) 借 力 政 策 性 金 融, 为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提 供 长 期 限 低 成 本 资 金 建 立 与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等 政 策 性 金 融 机 构 的 长 效 合 作 机 制, 做 好 融 资 项 目 筛 选 和 储 备, 积 极 引 入 政 策 性 金 融 的 信 贷 资 金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要 立 足 行 业 特 点, 通 过 创 新 项 目 融 资 模 式, 争 取 政 策 性 金 融 的 资 金 支 持, 同 时 推 动 政 策 性 金 融 机 构 与 镇 村 一 级 加 强 纵 深 合 作 财 政 部 门 金 融 工 作 部 门 和 项 目 融 资 主 管 部 门 要 加 强 与 政 策 性 金 融 机 构 的 沟 通 和 对 接, 适 时 完 善 配 套 政 策, 为 双 方 合 作 创 造 有 利 条 件 ( 责 任 单 位 : 市 府 金 融 工 作 局 市 财 政 局 市 发 改 局 市 农 业 局 ) ( 三 ) 促 进 金 融 创 新, 丰 富 城 镇 化 建 设 融 资 手 段 切 实 发 挥 金 融 机 构 支 持 城 镇 化 建 设 融 资 的 主 力 作 用, 加 强 与 银 行 信 托 证 券 保 险 基 金 融 资 担 保 租 赁 等 各 类 金 融 机 构 和 经 济 组 织 紧 密 对 接, 支 持 各 金 融 机 构 针 对 我 市 的 投 资 项 目 优 化 金 融 产 品 设 计 加 强 金 融 产 品 创 新, 综 合 运 用 股 权 理 财 产 品 并 购 贷 款 票 据 融 资 融 资 租 赁 等 多 种 融 资 手 段, 更 好 地 满 足 城 镇 化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的 资 金 需 求 大 力 推 进 基 础 设 施 资 产 证 券 化, 提 升 资 金 周 转 率, 拓 宽 城 镇 化 建 设 资 金 来 源 支 持 市 属 国 有 企 业 和 园 区 控 股 公 司 扩 大 债 券 融 资 等 直 接 融 资 的 规 模, 优 化 融 资 结 构, 降 低 融 资 成 本 ( 责 任 单 位 : 市 府 金 融 工 作 局 市 财 政 局 ) ( 四 ) 发 挥 境 外 窗 口 公 司 作 用, 积 极 利 用 境 外 资 金 借 助 东 莞 地 缘 优 势 和 品 牌 优 势, 积 极 利 用 香 港 资 本 市 场 金 融 市 场, 通 过 境 外 借 款 境 外 发 债 融 资 租 赁 返 程 投 资 等 方 式, 引 入 境 外 资 金, 支 持 我 市 城 镇 化 建 设 重 新 激 活 和 发 挥 境 外 国 有 企 业 的 窗 口 作 用, 加 强 市 内 国 有 企 业 与 境 外 窗 口 的 对 接 协 作, 增 强 境 外 融 资 能 力 ( 责 任 单 位 : 人 民 银 行 东 莞 市 中 心 支 行 市 国 资 委 市 府 金 融 工 作 局 ) 五 统 筹 推 进 配 套 改 革, 为 城 镇 化 建 设 提 供 有 力 支 撑 ( 一 ) 科 学 划 分 市 镇 两 级 事 权 和 支 出 责 任 完 善 市 镇 两 级 财 政 管 理 体 制, 科 学 划 分 事 权 财 权,

36 理 清 市 镇 两 级 政 府 在 城 镇 化 建 设 中 的 支 出 责 任 建 立 健 全 由 政 府 企 业 个 人 共 同 参 与 的 农 业 转 移 人 口 市 民 化 成 本 分 担 机 制, 分 类 明 确 成 本 承 担 的 主 体 和 支 出 责 任 完 善 市 对 镇 ( 街 道 ) 的 转 移 支 付 体 系, 加 大 对 欠 发 达 镇 ( 街 道 ) 的 财 政 支 持 力 度, 促 进 区 域 协 调 发 展 加 大 对 村 ( 社 区 ) 的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补 助 力 度, 不 断 完 善 资 金 收 支 和 使 用 监 管 细 则, 逐 步 实 现 由 市 镇 两 级 财 政 承 担 村 ( 社 区 )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支 出 ( 责 任 单 位 : 市 财 政 局 市 农 业 局 市 民 政 局 市 公 安 局 市 城 管 局 ) ( 二 ) 营 造 民 间 资 本 参 与 城 镇 化 建 设 的 制 度 环 境 坚 持 非 禁 即 入 宽 进 严 管 原 则, 鼓 励 和 支 持 民 间 资 本 进 入 法 律 法 规 未 明 确 禁 止 的 一 切 产 业 和 领 域, 取 消 针 对 民 间 投 资 的 不 合 理 限 制 明 确 政 府 投 资 范 围, 加 快 退 出 一 般 竞 争 性 领 域 规 范 设 置 透 明 化 的 投 资 准 入 门 槛, 公 开 投 资 准 入 的 标 准 信 息, 组 织 专 项 清 理 不 利 于 民 间 投 资 发 展 的 政 府 文 件, 营 造 公 平 规 范 的 市 场 准 入 环 境 ( 责 任 单 位 : 市 发 改 局 ) ( 三 ) 推 动 市 属 国 有 企 业 市 场 化 转 型 将 盘 活 政 府 存 量 资 金 强 化 国 有 资 产 统 筹 力 度 和 深 化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有 机 结 合 起 来, 有 效 整 合 资 源, 夯 实 利 用 PPP 模 式 进 行 融 资 的 基 础, 为 公 共 交 通 截 污 次 支 管 网 等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提 供 资 金 支 持 完 善 市 属 国 有 企 业 管 理 体 制 机 制, 明 确 政 府 与 市 属 国 有 企 业 的 责 任 边 界, 剥 离 政 府 融 资 职 能 支 持 相 关 市 属 国 有 企 业 拓 展 业 务 范 围, 丰 富 业 态 模 式, 运 用 创 新 模 式 承 接 市 级 建 设 项 目, 加 强 与 镇 ( 街 道 ) 政 府 在 投 资 领 域 的 投 资 合 作, 提 升 企 业 经 营 效 益 和 盈 利 能 力, 增 强 自 身 融 资 投 资 的 功 能 水 平, 实 现 自 我 平 衡 良 性 发 展 ( 责 任 单 位 : 市 国 资 委, 相 关 市 属 国 有 企 业 ) ( 四 ) 进 一 步 完 善 公 用 事 业 服 务 价 格 调 整 机 制 加 快 改 进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社 会 事 业 的 价 格 形 成 调 整 和 补 偿 机 制, 使 经 营 者 能 够 获 得 合 理 收 益 梳 理 政 府 定 价 政 策, 适 度 放 开 自 主 定 价 范 围 建 立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社 会 事 业 价 格 调 整 联 动 机 制, 发 挥 政 府 调 控 作 用, 平 衡 社 会 公 众 和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关 系 ( 责 任 单 位 : 市 发 改 局 ) ( 五 ) 创 新 土 地 收 储 体 制 机 制 充 分 挖 掘 土 地 资 源 潜 力, 对 全 市 土 地 储 备 进 行 战 略 性 规 划 创 新 土 地 收 购 储 备 的 投 融 资 模 式, 有 效 推 进 土 地 收 储 工 作 促 进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的 土 地 综 合 开 发, 使 土 地 收 益 内 化 为 项 目 收 益, 为 社 会 资 本 参 与 投 资 增 强 收 益 保 障 ( 责 任 单 位 : 市 国 土 局 ) ( 六 ) 研 究 打 通 城 镇 化 资 金 的 筹 措 链 条 金 融 工 作 部 门 要 系 统 梳 理 全 面 摸 清 境 外 资 金 和 境 内 资 金 民 间 资 本 和 社 会 资 本 等 资 金 链 情 况, 创 新 工 作 思 路, 研 究 打 通 各 方 面 资 金 链 条 的 可 行 性 方 案, 为 城 镇 化 建 设 提 供 充 足 的 资 金 支 持 ( 责 任 单 位 : 市 府 金 融 工 作 局 人 民 银 行 东 莞 市 中 心 支 行 ) 六 规 范 做 好 政 府 融 资 管 理, 切 实 防 范 财 政 金 融 风 险 ( 一 ) 政 府 债 券 要 分 类 纳 入 预 算 管 理 实 行 政 府 债 务 限 额 管 理 制 度, 加 强 对 政 府 债 务 的 动 态 管 理, 确 保 不 突 破 省 下 达 我 市 的 政 府 债 务 限 额 政 府 债 券 只 能 用 于 公 益 性 资 本 支 出 和 适 度 归 还 存 量 债 务, 不 得 用 于 经 常 性 支 出 省 下 达 我 市 的 政 府 债 券 分 类 纳 入 财 政 预 算, 并 由 预 算 安 排 资 金 偿 还, 其 中 一 般 政 府 债 券 纳 入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管 理, 专 项 债 券 纳 入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管 理 加 强 政 府 或 有 债 务 的 监 管, 切 实 防 范 潜 在 债 务 风 险 建 立 科 学 有 效 的 政 府 债 务 风 险 衡 量 指 标 体 系, 确 保 政 府 债 务 规 模 保 持 在 政 府 可 承 受 范 围 内, 切 实 防 范 政 府 债 务 和 财 政 金 融 风 险 ( 责 任 单 位 : 市 财 政 局 ) ( 二 ) 市 场 化 融 资 项 目 要 明 确 政 企 责 任 遵 循 市 场 化 原 则, 科 学 厘 定 政 府 在 市 场 化 融 资 项 目 中 的 支 出 责 任, 政 府 部 门 不 承 担 市 场 化 融 资 项 目 运 作 的 商 业 风 险 市 场 化 融 资 项 目 取 得 的 债 务 资 金, 由 投 资 企 业 负 责 偿 还 对 于 PPP 和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等 市 场 化 融 资 项 目, 政 府 要 守 信 履 约, 根 据 双 方 签 订 的 合 作 协 议, 将 需 要 支 付 的 补 贴 使 用 费 等 支 出, 分 类 纳 入 年 度 财 政 预 算, 以 实 现 投 资 企 业 的 合 理 回 报 通 过 财 政 承 受 能 力 论 证, 其 中 为 PPP 项 目 的 支 出 责 任 不 超 过 本 级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的 10%, 确 保 财 政 中 长 期 可 持 续 性, 有 序 推 进 项 目 实 施, 控 制 政 府 支 出 责 任, 防 止 加 剧 财 政 收 支 矛 盾 ( 责 任 单 位 : 市 财 政 局 ) 七 健 全 工 作 机 制 ( 一 ) 加 强 部 门 协 作 按 照 市 委 市 政 府 的 工 作 部 署 和 要 求, 明 确 城 镇 化 项 目 融 资 的 部 门 联 合 工 作 机 制, 由 财 政 部 门 作 为 责 任 单 位 统 筹 协 调, 项 目 归 口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推 进, 相 关 市 属 国 有 企 业 按 要 求 具 体 落 实, 其 他 相 关 部 门 各 司 其 职 紧 密 配 合, 通 过 信 息 共 享 协 调 联 动, 形 成 工 作 合 力,

37 确 保 工 作 成 效 ( 责 任 单 位 : 市 属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 ( 二 ) 做 好 培 训 宣 传 运 用 有 效 的 培 训 手 段 和 方 式, 加 大 干 部 培 训 力 度, 改 变 政 府 投 资 的 惯 性 思 维, 主 动 适 应 经 济 新 常 态, 掌 握 政 府 管 理 的 新 思 路 新 本 领, 积 极 采 用 PPP 模 式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模 式 等 新 型 方 式 开 展 项 目 建 设, 撬 动 社 会 资 本 参 与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财 政 部 门 和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要 在 政 策 咨 询 信 息 公 开 项 目 推 介 项 目 审 批 金 融 创 新 等 方 面 为 各 投 资 主 体 做 好 服 务 各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要 加 大 宣 传 力 度, 增 进 政 府 社 会 和 市 场 主 体 共 识, 形 成 良 好 的 社 会 氛 围 ( 责 任 单 位 : 市 财 政 局 ) ( 三 ) 借 助 专 业 力 量 加 强 与 专 业 中 介 组 织 的 合 作, 通 过 采 购 一 批 法 律 财 务 咨 询 等 专 业 机 构, 为 我 市 的 城 镇 化 项 目 融 资 提 供 专 业 服 务 加 强 与 金 融 机 构 的 对 接, 发 挥 金 融 机 构 的 人 才 优 势 信 息 优 势 专 业 优 势 健 全 政 府 对 金 融 机 构 支 持 我 市 城 镇 化 建 设 的 激 励 政 策, 完 善 财 政 资 金 社 保 资 金 存 款 支 持 等 配 套 措 施 ( 责 任 单 位 : 市 财 政 局, 市 属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 ( 四 ) 加 强 督 查 推 进 在 明 晰 各 级 各 部 门 职 责 的 基 础 上, 建 立 多 元 可 持 续 的 城 镇 化 资 金 保 障 工 作 管 理 责 任 制, 对 各 责 任 单 位 完 成 情 况 进 行 考 核 市 府 督 查 室 要 加 强 督 促 检 查 工 作 推 进 情 况 ; 市 财 政 部 门 要 强 化 工 作 协 调 ; 市 监 察 部 门 要 加 大 监 督 检 查 力 度, 强 化 问 责 ; 市 审 计 部 门 要 依 法 进 行 审 计 监 督 ( 责 任 单 位 : 市 府 督 查 室 市 监 察 局 市 审 计 局 ) 东 莞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2016 年 1 月 27 日 近 期 人 事 任 免 市 政 府 近 期 任 命 : 刘 国 军 市 房 产 管 理 局 局 长 唐 建 强 市 房 产 管 理 局 副 局 长 叶 焕 洪 市 房 产 管 理 局 副 局 长 徐 红 杰 市 房 产 管 理 局 副 局 长 赵 毅 市 人 力 资 源 局 副 局 长 林 永 强 市 社 会 保 障 局 副 局 长 李 天 海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副 局 长 詹 惠 航 市 农 业 局 副 局 长 江 日 年 市 林 业 局 副 局 长 布 润 泉 市 海 洋 与 渔 业 局 副 局 长 李 中 文 市 公 安 局 交 通 警 察 支 队 支 队 长 石 松 江 市 公 安 局 交 通 警 察 支 队 政 委 黄 海 棠 市 口 岸 服 务 中 心 主 任 谢 宇 鹏 市 经 济 责 任 审 计 工 作 联 席 会 议 办 公 室 主 任 ( 副 处 级 ) 市 政 府 近 期 免 去 : 刘 胜 军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局 副 局 长 职 务 陈 启 明 市 教 育 局 副 局 长 职 务

38 陈 汉 驰 市 人 力 资 源 局 副 局 长 职 务 布 润 泉 市 农 业 局 副 局 长 职 务 詹 惠 航 市 林 业 局 副 局 长 职 务 蔡 建 勋 市 文 化 广 电 新 闻 出 版 局 副 局 长 职 务 江 日 年 市 海 洋 与 渔 业 局 副 局 长 职 务 李 天 海 市 城 建 工 程 管 理 局 副 局 长 职 务 潘 朝 明 市 地 方 志 编 纂 办 公 室 主 任 职 务 张 绍 培 市 公 安 局 交 通 警 察 支 队 支 队 长 职 务 尹 冠 尧 市 公 安 局 交 通 警 察 支 队 政 委 职 务 林 永 强 市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管 理 中 心 主 任 职 务 黄 海 棠 市 口 岸 车 检 场 服 务 中 心 主 任 职 务

( 二 ) 票 面 金 额 及 发 行 价 格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的 公 司 债 券 每 张 面 值 100 元, 按 面 值 平 价 发 行 ( 三 ) 发 行 对 象 及 向 公 司 股 东 配 售 的 安 排 本 次 发 行 为 向 不 超 过 200 名 合 格 投 资 者 以 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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